Feed aggregator

【新聞稿】刪除「串供、串證」之羈押事由,落實保障人權及無罪推定原則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8 - 18:45

文/台灣陪審團協會

近日民眾黨提案刪除《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2 款關於「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事由,解決長期以來檢察官濫用此一事由,侵害人權的法制問題,而引起各界討論。

「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此一羈押理由,其定義並不明確,因此經常僅憑檢方主觀推測即成立,形同「押人取供」,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然回溯至2008年與2012年,當時的民進黨也曾提案刪除此一條款,理由與今日民眾黨相同,皆認為檢方既然已掌握足夠證據,理論上因亦能預防被告串證、滅證,故不應聲請羈押,否則有「未審先判、押人取供」之嫌。

又依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認為羈押目的是為了保全人證與物證,且因嚴重剝奪人身自由,應具備「最後手段性」。然而,實務上「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卻成為檢察官常用之偵查手段,刻意保留相關證人,在以因相關重要人證為到案而聲請羈押,與最初保全證據之目的背道而馳,又因認定標準過於主觀,導致羈押浮濫的現象。

再以英國、美國為例,兩國皆未直接將「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理由,以避免遭濫用,而在未受有罪判決確定以前,就被「預先處罰」,且剝奪被告的防禦權,造成檢辯雙方武器不平等之情形。

過去多起社會矚目案件,如前總統陳水扁案、媽媽嘴咖啡案等,檢方皆以同樣理由聲請羈押,顯示濫權羈押問題並非單一個案,而是台灣長期以來,司法上的通病。

台灣陪審團協會呼籲立法院應不分黨派,刪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事由,真正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權保障。

出席名單: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李宜光|執業律師

這篇文章 【新聞稿】刪除「串供、串證」之羈押事由,落實保障人權及無罪推定原則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蔣不聽!抗議北市府強拆圓環!無視交通專業及用路居民!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8 - 18:38

文/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

自台北市政府於今年3月提出要將公館圓環改為正交路口開始,聯盟於多次的市府會議及會勘中不斷表明,現行的圓環設計仍有改善空間,無論是各路口的行人空間改善或是汽機車行車動線問題,應嘗試以成本較低的標線標誌改造使其成為進步的現代圓環,並且以改善後的現代圓環重新做車流評估,以免填平公車道將犧牲弱勢用路人和學生權益。

|陳愷寧:交通團體提現代圓環方案「因標線無用論」遭拒,政治凌駕專業無法接受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說明,聯盟與與各個交通團體共同討論並提出現行改善調整方案,圖面亦提供北市府作為設計參考。然而,今日(8/27)北市府上午一場臨時記者會,批評民團提出的方案改善效果有限,甚至以「劃設導引線對交通安全改善無用」而不予參考的離奇說法,令我們完全無法認同!

我們對台北市府這樣不重視交通專業亦忽視道路標線標誌設置重要性的立場,表示嚴正抗議!

陳愷寧說,我們在過往的倡議中的基本立場,便是保障行人、自行車、身障者、推娃娃車等弱勢用路人的權益為優先,而良好的道路設計可使車流動向正常,減少車流複雜交織以降低擦撞,行人在路側或路外人行道上的風險也隨之降低。北市府提出的正交方案確實能有效提升行人通行空間,本會給予肯定。

然而,交通工程要宏觀看待整體的道路設計,而非單一項目。劃車道的導引線竟會被北市府說「導引線未有預期效果」,因為越界嚴重。我們要強調,現今北市府只願在「出環」時劃設導引線,不願在「入環」時增設導引線,一開始用路人就不知如何選擇車道,到了出環時才發現選擇的車道錯誤,只能「硬切」出去,北市府如此倒因為果,跟過往我們所接觸過的北市府交通主管機關有很大的差異

北市府以不信任標線為理由,強硬拆除圓環和填平公車地下道,這樣先射箭再畫靶的政策決策方式,不僅不尊重地方居民的意見表達和用路需求,亦不符合科學原則,龐大成本更是浪費民脂民膏,還影響學生等公車使用者的權益,造成交通更加雍塞。

陳愷寧強調,政治不應凌駕交通專業,若北市府為了公館圓環竟可捨棄過往的道路標線設計原則,那我們也擔憂未來北市府是否也會以這樣的面貌來面對其他交通問題

|林柏勛:台北市府多次「圓環改正交」,結果都是犧牲用路人權益!欺騙市民!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林柏勛說明,市府簡報的第十五頁,僅用一張表格顯示改正交比圓環安全,糢糢糊糊帶過根本是欺騙市民!

簡單來說市府這個變安全的原因,就是禁止左轉、禁止行人、禁止通行所導致,都被禁止了當然比較安全!

林柏勛舉實際台北市案例,首先,看看小巨蛋圓環,拆除年份是1988年,再看看八德路圓環,拆除年份是1988年。這兩個路口就是改正交之後,變成禁止左轉!用犧牲道路使用自由,強硬地不讓用路人來走,來換得所謂的「安全」。再看看行政院前面,這邊以前叫做復興圓環,圓環拆除年份是1992年,這邊犧牲的就更多!

往北車的天橋側行人不能走平面,往北的行政院-郵局側行人直接就不可以走!這兩側是完全沒有斑馬線的,行人不可以過!甚至最大的禁止就是,忠孝西路的禁行機車,不健全的正交充滿限制,當然在數據上、肇事,表現更為安全。

林柏勛說明,但這些前提都不講,而是路口改成正交後才大家禁止,只拿對自已有利的事實,這樣的市府決策非常草率,讓我擔心這次改成正交後,北市府依然會重蹈覆徹,強行輾過再開始以公車平面化、道路複雜、碰撞頻繁為由,大加剝奪行人了機車的用路權益,真的是蔣不聽!

主辦單位: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

這篇文章 【新聞稿】蔣不聽!抗議北市府強拆圓環!無視交通專業及用路居民!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長榮航違法欺壓育嬰留停員工,桃市府拖延不罰,經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抗爭討回首波薪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8 - 18:37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長榮航空自 2024 年以來,已七度遭認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其中以「將育嬰留職停薪列為不在職天數、影響調薪」的違法程度最為嚴重。經本會常務理事林昱嘉申訴性平後,近百位空服員配合工會行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終於推動長榮航空在2025 年修改調薪規範。然而,長榮航空仍拒絕返還歷年遭違法扣減的薪資,本會遂再度號召工會行動,超過六十位空服員提出性平申訴與支付命令,並於7月15日召開記者會,抗議「桃市府包庇財團、拖延開罰」,並要求長榮航空立即返還薪津。

經過空服員九個月來配合工會行動、堅定抗爭,長榮航空終於在 8 月 7 日通知,針對 2021–2023 年間因育嬰留停遭不利處分的員工,啟動返還薪資的和解協商。此次範圍不僅包含空服員,更涵蓋機師、地勤與辦公室人員,受惠人數高達數百人。這是本會推進的重要勝利,也再次證明:若沒有工會與會員的集體行動,勞工連最基本的法定權益都難以獲得保障。

本會也提醒,因每人育嬰留停的區間和受影響的薪資數額均不相同,如不同意長榮航空所提返還薪資的計算方式,而不同意和解,請務必提起性平申訴,因為你的權益並不會自動返還。

然而,本會必須再度嚴正譴責桃園市政府。超過六十位空服員在 2025 年初陸續提出性平申訴,其法律性質與本會常務理事林昱嘉一案完全相同,只要桃市府比照前案立即認定違法、依法裁罰,受害員工早已討回薪津。但桃市府屢屢拖延,先推託需等待勞動部訴願,訴願結果確認長榮航空違法後,桃市府公開承諾於七月底審理,至今仍未有結果。桃市府一再跳票,為護航長榮、包庇財團,公然失信於勞工,本會表達最深的遺憾。

這篇文章 【聲明】長榮航違法欺壓育嬰留停員工,桃市府拖延不罰,經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抗爭討回首波薪津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完整公告土污場址——呼籲基市府設置協和土污資訊平台與專家委員會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8 - 18:29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今日(28日)於基隆市市政府前舉行「完整公告土污場址——呼籲基市府設置協和土污資訊平台與專家委員會」記者會。針對協和電廠內土壤嚴重污染事件,基隆市政府的調查結果明確顯示土壤污染超標,恐嚴重影響基隆市環境與市民健康。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於記者會中呼籲基隆市政府完整公告土污場址、設置協和土壤污染資訊平台與專家委員會,並遞送陳情書及要求基隆市長謝國樑簽署「成立協和四接專案小組嚴謹把關」承諾書。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台電協和四接開發案爭議重重,土壤汙染嚴重超標問題宛如「房間裡的大象」,環境部與環評會不但視而不見,在今年2/26大會當天仍以17:0粗暴通過本案;而今基隆市政府六月十二日進場採樣土壤與地下水汙染九個點位的結果已於七月中旬出爐,問題顯然「從大象變成了恐龍」!其中兩點次的鎳金屬汙染分別超過管制標準8倍與1.8倍、一點次的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甚至超標42.4倍!而根據台電自己同步進行的「全廠土壤汙染細密調查」,六月份完成第一階段,與過去資料相對比,竟然還新增加了11個汙染超過管制標準的點位,足見過去多年來的汙染仍持續發生中!

王醒之指出,這些汙染包括了多項重金屬、多氯聯苯、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等,不只汙染了大量的土壤,甚至可能已經污染了地下水與基隆的/外木山澳的水產動植物保護區。上述資料土壤汙染源明確,基隆市政府應直接依土汙法規定將全廠公告為「土壤汙染控制場址」;而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該場址應「禁止土地利用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

王醒之呼籲,為了保護基隆、控管土壤汙染風險,基隆市政府應頂住所有來自政治與行政的壓力,不應接受任何限縮、變造土壤污染管制公告範圍的關說,應根據土污法規定依法行政,「完整」公告土壤管制區,並公開所有資訊,要求台電整治好土染污染問題,先尊重土地倫理、維護國民健康是基隆市最基本的標準,台電做好這些才有資格談後續的開發行為。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桃園市政府就RCA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設置「監督小組」監督污染整治狀況,RCA員工關懷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民間團體及附近里辦公室代表參與會議共同監督;並於該府環保局網站設置「監督小組資訊公開平台」,完整公布整治相關報告及審查會議紀錄。

希望基隆市政府比照桃園市政府,就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整治案,設置「監督小組」,納入民間團體及附近里辦公處共同監督污染情形及整治進度;並於環保局網站設置「監督小組資訊公開平台」,向社會大眾充分揭露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情形及整治進度。

此外,上次環團記者會後,據聞台電一直在找誰洩密?但協和電廠的土壤污染攸關公眾健康且無工商機密可言,台電不該隱匿不讓外界知道。希望台電主動上網公開完整的污染資料;若台電不主動公開資訊,請基隆市政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25條等規定,命台電提供資料。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為下列查證工作,並得命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提供有關資料:一、調查土壤、底泥、地下水污染情形及土壤、底泥、地下水污染物來源。二、進行土壤、地下水或相關污染物採樣及地下水監測井之設置。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採集農漁產品樣本。」、第 25 條:「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或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對於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污染控制計畫或適當措施之實施,應予配合;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到場檢查或命提供必要之資料,該等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陳憲政律師表示,協和電廠已經受污染的土壤,如果沒有整治就進行開發,那麼開發之後,受污染的土壤可能會被運到其他地方再利用,或是拿去填海造地,都可能造成污染擴散與二次污染。基隆市政府是土壤汙染的地方主管機關,環保局應確實調查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情形及、確認及移除污染物來源,並追查污染責任。甚至應該知會農業單位,採集農漁產品樣本、管制或銷毀農漁產品或作物。還有水利單位,確認污染區內地下水水權是否需要加以限制等等,這些都是必要的處置。基隆市政府責無旁貸。

台灣頭文化協會總幹事張雯玲表示:依協和電廠的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報告,污染可能原因包含「飛灰飛散」;而飛灰飛散不只會污染土地,亦會透過空氣傳播,危害基隆市民健康!協和3、4號機分別於69年3月16日及74年8月26日商轉,迄今已超過45年及40年,相當老朽;且該二機組原定去年底除役,現已多污染8個月,應盡速除役,停止繼續排放污染,並於除役後,徹底調查包含3、4號機在內的全廠土壤污染情形,以維護基隆市民健康。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發言人陳薇仲表示,自協和電廠更新改建案暨第四天然氣接收站填海造地方案於2018年底闖關環評之初,換了一屆又一屆的環評委員,只見對協和案把關能力不斷向下探底,然而,直到賴清德執政時的這一屆環境部長彭啟明所領軍的環評委員,讓人見識到環評會可以如此不顧專業顏面、如此聽話護航錯誤政策對基隆軟土深掘。甚至,在今年二月時,為了加速台電四接案的開發,環評委員更聽令環境部、直接無視協和廠內依法應停止環評審查的嚴重土壤污染案,宛如中國人大會無異議一致通過四接荒謬案,更清楚顯示了賴清德內閣中環境部長彭啟明毫無專業與保護環境的政治風骨,彭啟明更應該為台電利益護航破壞環境之天然氣接收政策為自己的無能下台道歉。

陳薇仲再一次強調,今天來到市政府前,就是因為基隆市民已經完全無法信任傲慢的中央政府,不僅不斷打著能源轉型卻枉顧轉型正義,不斷以接收站對基隆還有全台海岸開刀,更堅持錯誤政策不願修正。在此,要求謝國樑市長履行今年二月所承諾的「組織基隆市府的『專案小組』,針對未來建使照的審核及市民對於安全上的考量,嚴格把關」。請謝國樑拿出市長的肩膀,儘速加嚴協和廠內全廠公告為污染場址,並邀集比環評會烏合之眾更專業的專家、儘速成立專案小組保護基隆市民安全與健康!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聯合發起單位: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左下角工作室、看守台灣協會、社團法人野薑花公民協會、永續海洋外木山工作室、荒野保護協會、基隆市野鳥學會、基隆市海洋保育協會、基隆市教育關懷協會、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基隆市願景永續發展協會、基隆永續發展實踐青年行動聯盟、綠黨北北基黨部、基隆市原住民族生活互助協會、基隆市議員陳冠羽辦公室

這篇文章 【新聞稿】完整公告土污場址——呼籲基市府設置協和土污資訊平台與專家委員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首例!桃園地院裁定萬能科大應於專案教師訴訟期間繼續僱用,保障勞權!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8 - 17:46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大學專案教師遭惡意不續聘!?訴訟期間得聲請「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
首例!桃園地院裁定萬能科大應於專案教師訴訟期間繼續僱用,保障勞權!

過去數年來各大專校院頻傳濫用「專案教師」,要求超時工作,並經常發生恣意不續聘等爭議,傷害大專教師工作權益甚鉅,已引起監察院於110年進行糾正。工會每年也接獲諸多公私立大專第一線專案教師投訴,指出遭學校惡意壓榨,因缺乏合理續聘標準而「敢怒不敢言」,甚至遭「用完就丟」的處境。

然而,隨著《勞動事件法》的施行及近來法院的裁判趨勢,終於開始迎來糾正歪風的可能。

位於桃園的萬能科技大學,109年2月起聘任一位教師擔任觀光休閒系的專案講師,並要求該師112年2月起兼任教務處執行秘書工作。歷年來該師教學與工作表現良好,教師評鑑112學年度甚至取得100分滿分。然而,因萬能校方有意做其他人事安排,先是宣稱該師教學不力於113年7月起不再續聘,經該師反應評鑑達滿分並無教學不力情況,萬能再宣稱有業務減少要減少聘僱人力的情況,所以仍要不續聘;然而,萬能校方卻又同時新聘2位專案講師及1位執行秘書接任該師既有工作,引發該師認定遭惡意解僱,顯不合理。

該師在尋求高教工會協助下,與學校調解不成立後即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勞動部訴訟扶助專案,由扶助律師向萬能科大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應存在之訴,目前仍在桃園地院審理中,並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向法院聲請訴訟期間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

桃園地院裁定萬能訴訟期間應繼續僱用該專案教師師

對此,桃園地方法院114年7月29日即作出裁定(114年勞全字第10號),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要求萬能科技大學對該專案教師於訴訟審理期間,應依原聘僱契約繼續僱用並給付工資,確保專案教師訴訟期間之勞動權益。法院並以萬能科大有雄厚校務基金,且已新聘其他教師代表有人力需求為理由,認定該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並非窒礙難行,故應核准請求。

據工會了解,桃園地院此裁定為《勞動事件法》109年施行以來,我國首例大專專案教師獲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有代表性意義。該裁定能為諸多遭違法不續聘之大專專案教師指引救濟可能:若專案教師遭學校惡意解僱後提起訴訟,未必要曠日費時至訴訟定讞,就能經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先行回到學校崗位任職並受領薪資,使為爭取應有工作權之路門檻合理降低。

大專專案教師法制上非「免洗筷」,學校無理由不續聘即可能違法!

工會指出,我國各大專校院校方經常誤解,認為專案教師得於一年一聘後恣意不續聘,或者聘任期間得恣意壓榨、逼迫超時工作。然而,目前教育部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第5條第3款規定:「(專案教學人員)…聘期一年以上者,應辦理評鑑,作為再聘與否之參考。」,亦即續聘與否應參考評鑑結果,並不得恣意而為;且依該實施原則專案教學人員的授課時數、差假、薪酬都要比照編制內同級專任教師,不得受差別對待。對於目前各大學未確實落實專案教師權益保障的情況,教育部應予徹查。

再者,根據勞動部所發布的勞基法指定適用對象,民國103年8月1日起,私立學校編制外人員即已適用勞動基準法。其中,私立大專校院只有「僅從事教學工作」的專案教師,可以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但若專案教師並非「僅從事教學工作」,而是在教學之外有額外從事行政、服務等勞務,就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學校聘任之教學若從事繼續性工作,其聘期應為「不定期契約」,學校若要解僱或資遣教師即須合乎勞動基準法的法定事由,否則就可能構成違法解雇。

過去高教工會已協助並公佈過弘光科大恣意解雇專案教師,遭法院判決違法的案例(台中地方法院110年勞訴字第45號),引起各界關注。如今桃園地方法院再裁定萬能科大應於訴訟期間繼續僱用專案教師,可謂再次宣示應有的法制標準。遺憾的是,這種把專案教師當「免洗筷」、未有合理標準即解僱教師的辦學歪風,迄今仍出現在部分大專校院之中。也因此,工會認為有必要繼續協助各大專校院的專案教師維護勞權,並轉發法院裁判所傳遞的訊息,以正視聽。

工會肯定法院裁定,呼籲萬能科大檢討改正,勿再濫用與壓榨專案教師

以萬能科大一案為例,雖然目前法院僅是先依勞動事件法定暫時狀態要求學校繼續僱用該教師,尚未做成最終裁判。但此一作法已協助了該教師不致於馬上陷入經濟困境而得放棄權益,因此較能有餘裕一邊繼續在學校工作,一邊透過法院持續審判該解僱是否違法,屬於對訴訟期間專案教師勞權的合理保障,本會對桃園地院該裁判予以肯定。工會也呼籲萬能科大應依照法院裁判妥適辦理,於訴訟期間以既有勞動契約(包括專案講師聘約及兼任執行秘書聘約)繼續僱用該專案教師,給予正常排課並因兼任行政聘約而減授鐘點,勿再恣意侵害勞權。若一審宣判學校敗訴,即應檢討改正而非恣意上訴。

最後,本會呼籲包含萬能科大的各大專校院,切勿再把專案教師視為無法令保障的次等教師群體對待!除非專案教師遭證明顯然教學不力,有「不適任教師」的情事,否則大學若預備聘任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若從事繼續性的教學工作就應有持續聘任的準備,避免任何傷害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的違法爭議。工會也呼籲廣大的專案教師群體加入工會,以群體力量維護大專校院應有的教師勞動環境與標準!

附件: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勞全字第10號主文:

這篇文章 【聲明】首例!桃園地院裁定萬能科大應於專案教師訴訟期間繼續僱用,保障勞權!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竟有醫院要求主治醫師上下班需打卡,這是為了什麼目的?不打卡會有懲處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7 - 22:58

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近期網上熱議,竟有醫院要求主治醫師上下班需打卡,這是為了什麼目的?不打卡會有懲處嗎?遲到早退要扣薪嗎?

我們綜整現有的片段資訊(歡迎持續提供給我們更多細節),認為該項政策最可能與替醫師節稅、間接節省醫院人事成本有關。現行法律即規定,勞工每個月薪資裡的加班費部分,可以在一定的程度內免稅,該項規定並未將醫師摒除在外,但除了部份住院醫師以外,目前尚無所謂工時規範,亦即主治醫師基本上不可能界定出標準/延長工時之別。

對稅務機關來說,因無法一一盤點逐家醫院主治醫師工作情形,勢必需要明確佐證以合理化其免納所得稅的申報,此時對雇主而言,由員工自行製備出勤記錄洽成為最簡單的方式,且此舉在其他職類員工身上早已行之有年,人事單位行政作業最為單純。我們認為,若醫院真要以此作為現行制度下免稅方式的依據,則應闡明立場、分析利害關係,始能令醫師願意配合。

過去從住院醫師開始,就觀察到廣大醫師群體對於打卡上下班要求的不樂意,認為繁瑣且徒具形式,延長工作時間亦不能請領加班費等,這樣的狀況其實不僅醫師,在產業形態日趨多元,甚至居家辦公普遍的今日,其他職業也頻有這樣的爭議。為此,我們對醫院有幾點提醒:

(一)應闡明要求主治醫師上下班打卡的動機
(二)工時紀錄早已由勞動主管機關闡明並非僅限於以打卡方式呈現,任何形式諸如識別證刷門禁紀錄、工作文件上的時間戳記皆可作為佐證,亦即若醫院有心蒐集工時狀況,除了打卡的動作以外應有更簡單的方式
(三)未配合上下班時間紀錄者不應逕行懲罰,且工時紀錄除可能作為免稅加班費申報用途外,不應外推至對於員工的考評與獎懲。

其實工時紀錄並非洪水猛獸,若是有一機制能夠動態紀錄醫師的工作態樣,作為資源劃分與政策制定的參考也非壞事,但由過去經驗來看,沒有完整法規授權、配合懲罰一併推行且手續繁瑣的作業要求,通常只會帶來反效果,諸如事後補登記錄等,只會造成員工反感且無法實現其他預期效果。若加班費免稅的風潮蔚起,諒必更多醫院可能效法之,其經營管理者不可不慎!

這篇文章 【新聞稿】竟有醫院要求主治醫師上下班需打卡,這是為了什麼目的?不打卡會有懲處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有毒的安慰劑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7 - 22:50

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監所關注小組

2025年8月27日

近來,立委倉促推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相關刑罰的修法,不僅無法回應人民對治安的擔憂,更無法從源頭降低重大刑事案件發生率、改善監所管理與矯治教化的不足,反而陷基層監所管理人員於困境。所有的修法草案,也無適當的科學實證及評估,反而充滿錯誤資訊,讓修法成為不僅是無用,更是有毒的安慰劑。

民間團體反對此次修法草案,聯合聲明如下:

#勿置矯正人員之人身安全於不顧
假釋制度的存在可以讓長期刑的受刑人保有改悔向上的希望,也讓受刑人有配合規定好好服刑的動機與意願。如若剝奪其假釋機會、使其人生失去希望,將使監所的基層工作者難以管理這群沒有明天的人,也等同置這些工作者的人身安全於不顧。2007年法務部委託中研院包括陳新民、黃富源及吳志光等學者進行「廢除死刑暨替代方案」之研究,當時研究團隊即在期末報告中指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對監獄管理的危害。而且,此舉更將使長期處於高流動率的矯正現場情況更加惡化,各機關的戒護比恐將越攀越高,加劇矯正機關管理困境的惡性循環。

#終身無望的刑罰是酷刑
終身監禁表面上雖然保留了生命,實則剝奪了希望與尊嚴,使人活著卻感覺等同於逐日死亡。若無假釋可能,監禁就不只是限制自由,而是徹底否認一個人存在的價值,每天活在絕望裡,沒有目標、沒有未來,也沒有活下去的理由,因此可能導致嚴重的身心疾病,甚至使受刑人嘗試自殺。

在國際上,已有許多國家認為終身監禁屬於酷刑而禁止,如歐洲人權法院於2013年的Vinter v. United Kingdom 判決中,認定終身監禁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禁止酷刑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規定;在加拿大最高法院於2022年所作成的R. v. Bissonnette判決中,也認定沒有假釋機會的終身刑「在一個自由民主社會中不具正當性」,而違反《加拿大人權憲章》第12條關於保障人民不受殘酷而非常態刑罰的規定。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其第7條也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而且,我國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由尤伯祥大法官提出、陳忠五大法官加入的協同意見書中,肯認終身監禁實際上是藉由監獄之隔離功能將受刑人永久逐出社會之措施,這樣的刑罰具永久否定其社會成員身分之作用,是侵犯人性尊嚴的;且至少會構成殘忍、不人道之處遇或懲罰,因而違憲。台灣2015年的大寮監獄事件,更殘酷地揭示了在絕望中失去希望的受刑人,最終可能以自我毀滅作為唯一的「出路」,我們必須正視這個教訓,避免重蹈覆徹。

#修法評估要基於事實基礎
部分立委持續錯誤引用法務部2023年所公布之數據,聲稱無期徒刑罪犯平均關押17.9年就得假釋出獄,致無期徒刑流於形式。然而,台灣在2007年才將申請假釋門檻年限從15年提高到25年,代表台灣至少要到2032年才會有首批適用「無期徒刑25年報假釋門檻」新制的受刑人得以申請假釋。在假釋年限是15年的狀況下,要將近20年才得以假釋;當假釋年限提高到25年時,不管平均幾年得以假釋,肯定是超過25年。縱使該批受刑人報假釋,也仍需要經過層層評估和審理,才有可能被核准假釋。因此目前的重點應該在於假釋制度的合理化,而非喊價式的重刑化修法。

雖然立法院修法流程未如同行政單位修法流程,明確訂有「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然終身監禁草案涉及對人權重大衝擊,且根本性地改變台灣刑罰體制,草案是否合乎比例原則,顯有疑義。因此,立法院也應該要秉持立法委員的專業,審慎進行修法評估。

目前已經看到國民黨立委提出草案,據報載法務部也已經提出類似的草案,由行政院審議中。適用2007年修正「無期徒刑25年報假釋門檻」新制之受刑人假釋狀況尚未有任何資料,究竟矯正和預防犯罪之效果如何,立法院和法務部都一無所知;在這種情況下繼續修法,完全缺乏正當性。民間團體呼籲立法院不應倉促通過修法,無論個別立法委員或者法務部都應該於提案前經過審慎的人權影響評估,特別是徵詢監所基層人員、有關機關與民間團體的意見,以更妥適的修法回應民意的期待。

#聯合聲明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監所關注小組

這篇文章 【新聞稿】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有毒的安慰劑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跨世代參訪團啟程:台灣青年赴北歐學習民主與公共對話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7 - 22:47

文/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暖暖蛇青少年共學團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暖暖蛇青少年共學團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歷時一年半籌組「新世代台灣:北歐視角,對話平等與民主的未來」參訪團,將於8月29日啟程,展開為期35天的北歐行程。此行聚焦教育、社會、政治、經濟、民防與環境六大領域,盼為台灣民主與世代共學注入新能量。

旅日學者也是參訪團員之一的王貞月,觀察到北歐地方議員僅領交通與出席費,政治被視為公共服務而非職業;其比例代表制也降低了政治門檻,讓包括年輕人在內的多元群體能進入議會,促進世代對話。她強調北歐這樣的制度設計是鼓勵青年參政的重要關鍵。

來自暖暖蛇青少年共學團的高二生張瑞捷指出,台灣網路討論氛圍常忽視甚至歧視青少年聲音,不利於公共議題的理性交流。他期待透過此行參訪挪威高中,親自與同齡的挪威青年黨員們交流,讓台灣公共討論能更尊重青少年參與。

曾在核三重啟公投意見發表會上擔任反方代表的吳亞昕,則聚焦能源轉型。此行將參訪芬蘭「安克羅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她期待能深入了解芬蘭政府如何和地方溝通,讓居民接受處置場蓋在住家附近?我們能不能從中學到一些不一樣的溝通方式?要怎麼處理核廢,才能對下一代負起責任?我們會帶著這些疑問,在參訪中進行辯證。吳亞昕認為不同能源皆有其代價,應以開放態度面對風險與挑戰,尋找多元對策,而非單一「標準答案」。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發言人沈佩玲則以「期待、學會、想望」三個層次闡述此行核心意義。期待:學習成熟民主國家的政黨合作模式;學會:理解重大公共政策必須建立在充分溝通與信任基礎上;想望:透過青少年主導籌備與參與,為台灣民主帶來新的希望。她強調青少年是民主韌性的關鍵力量。

本次參訪團亦展現跨世代協作,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的常務監事鄭清華便指出,此行議題篩選與路線設計顯現親子協作的創意而涵蓋六大領域: 

教育:參訪自主學習的民眾學校、結合研究課程的大學,以及強調教育公平的語言高中。

社會:拜訪家庭教育中心與馬爾默社區,觀察從工業衰退到永續發展的轉型。 

政治:觀摩挪威高中模擬投票,與青年黨員交流,並拜會瑞典政黨。 

經濟:了解有130年歷史的農業經濟組織,實踐公平市場與農村正義。

民防:學習結合歷史、女性參與與社會韌性的百年民防組織。

環境:參觀全球第一座高階核廢料永久處置設施。 

這趟跨越教育、能源、民主實踐的北歐之旅,集結青年與民間團體的實踐與努力,共同呼籲社會大眾不要羞辱想參與公共議題的青少年,更不該歧視他們的年齡。期待能打造一個「鼓勵青少年積極參與公共討論」的社會,為台灣社會開啟世代共學與公共討論的新可能。

這篇文章 【新聞稿】跨世代參訪團啟程:台灣青年赴北歐學習民主與公共對話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學生團體促《大學法》修正,盼二十年等待在今年落實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7 - 22:45

文/大學法改革陣線2.0、臺灣學生自治協會、范雲國會辦公室

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及臺灣學生自治協會,今與范雲共同《大學法》修法座談會,全台 19 位學生會長、9 位學生議長齊聚,提出 學生版《大學法》修正草案,並呼籲教育部今年必須完成修法。

【學生:二十年等待 不能再延宕】

大學法改革陣線召集人蔡璟鴻表示:「距離上次大修法,已經 20 年。2025 的今天,我們依舊再次提出學生版大學法修正草案。每一年都是不同的學生代表在做同一件事,我們期望今年是這個世代倡議修法的最後一年。」

他強調,合校程序應由校務會議審議,以免「教職員生成為部分操盤人士利益結構下的犧牲品」。在校長遴選上,他指出:「學生不是暴民,學生恰恰才是可以跳脫校園教師權力結構的中立投票人。」並且在這次的會議中提出學生版的大學法修法草案

學生版修法草案核心內容包括:
• 第7條(合併):公立大學合校須經校務會議同意,私立須表達意見。
• 第9條(校長遴選):保障至少 2 席學生代表,並增訂教職員生「同意權」法源。
• 第15條(校務會議):人數上限 150 人,學生比例從1/10 修正至 1/3,並設代理及學分抵免制度。
• 第15-1條(監督機制):增設財務及校務監督委員會,須納入學生代表。
• 第33條(學生代表):學生自選自推,涉及學生權益之會議至少佔三分之一。
• 第33-4 至 33-9 條(學生會專章):明定學生會自治宗旨,會費由學校代收,活動空間全時段交由學生會自主管理,並將「輔導」改為「協助」。

【范雲:二十年未修 學生權益必須入法】

立委范雲也在會中指出,現行《大學法》自 2005 年修正後已 20 年未再調整,「如果我們修法要20年的時間,那我們這次的大學法修法就要適用到2045年。」指出大學法修法的急迫性。
她也支持學生版本中的幾項關鍵改革,包括提升學生代表比例、保障學生參與校長遴選,以及學生會自治專章,認為這些價值是未來校園民主很重要的元素。

【教育部:承諾三個月內公開文字版】

教育部朱俊彰次長回應,這次修法將以 「全文修正」 的方向推動《大學法》改革,而非部分條文修正,所以需要更多的時間準備,但次長也承諾三個月內提出文字版本,同時也表示「目前在不涉及大學法,但有社會共識的議題,現在就可以處理,不會等到修法後才開始做」;高教司廖高賢司長也表示,在還沒修正以前,由教育部用更彈性的方式協助學生自治組織的持續運作。

學生代表最後呼籲:「二十年的等待,不能再用虛晃的理由拖延。修法,必須在今年完成。」

這篇文章 【新聞稿】學生團體促《大學法》修正,盼二十年等待在今年落實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年幼被害人 不應被剝奪追求正義的機會」 民間版《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7 - 22:40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4年3月20日,大法官公告受理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準備處理「未成年妨害性自主案件追訴權時效過短」的問題。然而,因《憲法訴訟法》修正及大法官缺額至今仍未補滿,憲法法庭已近一年無法處理案件,本案的判決自然也遙遙無期。

與此同時,在民團、立委多次呼籲修法後,法務部終於在今年8月12日,公告修正草案。本會就該議題亦研議民間版草案,於此公開修法意見並說明如下。

民間版草案全文

一、我國刑法追訴期間規定未考量「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所處的特別弱勢情境,對兒少保護並不周全

2018年,高雄光華國小體操隊教練梁梅宗,在十多年前長期性侵女學生一案,檢警獲報調查後,發現至少7位女學生受害,當中有4人提告;然而追訴期尚未屆至的,僅有2位。2023年,知名謝姓藝術家遭指控多次對未成年少女性侵,卻因該案追訴期已過,無從究責,而獲不起訴處分,被害人接續提起自訴,仍因追訴期間已過而經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裁定駁回。而這些案件也只佔冰山一角。

我國現行《刑法》第80條的規範設計,並未考量到未成年被害人不同於擁有相對完整的自我保護意識以及對於性自主權遭受侵害的健全認知的成年人,而未給予未成年被害人一定期間的緩衝追訴規範,使其追訴期間規定與一般成年犯罪被害案件毫無二致,無異於苛求年幼的被害人,應與一般成年被害人相同,具備健全的性自主認知及維權意識;且若該犯罪行為人為被害人的親屬,還必須無畏心理及人際壓力、經濟上的孤立無援,在追訴期間內對於行為人提起追訴,否則,一旦追訴期間屆至,就無法制裁行為人過往的性犯罪行為(詳參本會2025年4月14日聲明)。

二、本會就提出之修法建議 (一)立法技術上,似以「時效停止」為宜

我們認為,就立法技術而言,由於「未成年人因身心尚未發展成熟,未能充分行使法律上權利」的特殊情境,較類似於我國《刑法》第83條追訴時效制度上「時效停止」所列障礙事由。換個角度來看,法務部於第80條增訂的「於被害人成年前,不計入期間」的方向,其實也是「時效停止」的一種。既然第83條已經定有此一制度,體例上似以修正本條為宜。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涉及性交、猥褻之犯行,亦應延長追訴權時效

法務部所提出修正草案中,認於被害人成年前,不計入追訴權期間案件類型有「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項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之罪」(意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中「性侵害犯罪」定義」)。

但我們認除上列案件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強制使兒童或少年與他人性交或猥褻之犯罪,亦應列延長其追訴權時效。就民間版與法務部適用範圍的差異,表列如下:

條號 罪名 民間版 法務部版 刑法第221條 強制性交罪 ◯ ◯ 刑法第222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 ◯ 刑法第223條 (已刪除) - - 刑法第224條 強制猥褻罪 ◯ ◯ 刑法第224-1條 加重強制猥褻罪 ◯ ◯ 刑法第225條 乘機性交、猥褻罪 ◯ ◯ 刑法第226條 妨害性自主致加重結果罪 ◯ ◯ 刑法第226-1條 妨害性自主罪結合犯 ◯ ◯ 刑法第227條 與未滿16歲者性交、猥褻罪 ◯ ◯ 刑法第227-1條 與未滿18歲者性交、猥褻罪 ✕ ✕ 刑法第228條 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 ◯ ◯ 刑法第229條 詐術性交罪 ◯ ◯ 刑法第332條第2項第2款 強盜罪結合犯強制性交者 ◯ ◯ 刑法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海盜罪結合犯強制性交者 ◯ ◯ 刑法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擄人勒贖結合犯強制性交者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第1項 強制使兒童或少年對價性交、猥褻罪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第2項 意圖營利強制使兒童或少年對價性交、猥褻罪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4條第2項 意圖使兒童或少年對價性交、猥褻而強制買賣質押兒童或少年罪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5條第2項 強制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供人觀覽罪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 強制使兒童或少年錄製性影像或猥褻物品罪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7條 上述五罪之結合犯及加重結果犯 ◯ ✕ 三、追訴權時效未完結者,應適用新法規定延長之

最後,法務部版草案,針對過去未完成時效案件,認為應比照第8-1條第1項規定適用新舊法中,對「行為人(即被告)最有利」的規定。但我們認為,本次修法中「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案件,應適用修正後新法為時效之計算。

本次修法目的係為考量兒少性侵或猥褻案件,兒少遭受性侵或猥褻之當下,恐不知自己遭受侵害,或有不知或其他難以行使權利之因素,而無法就其所受性犯罪提出法律追訴,以致其歷經長年時間後提出法律追訴時其追訴權時效已過,為貫徹修正本次修法目的,本次修正施行後追訴時效仍未完成者,應適用修正後之時效規定。

四、法務部及立法院應盡速完成修法,落實兒少保障

我國刑法未就兒少被害性犯罪案件為特殊時效規定,本即為嚴重立法缺失。據暖暖Sunshine協會於去年記者會發言指出:「在近19年來已共有1040位被害人,於提告後因超過時效而不起訴。」足見該立法缺失,已造成受害諸多受害人在刑事司法求助無門。

本會在此呼籲,法務部應加速完成該草案修法研議工作。立法院亦應於會期中優先排審該草案,以盡早落實保障兒少的國家義務。

 

這篇文章 【聲明】「年幼被害人 不應被剝奪追求正義的機會」 民間版《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反對放寬托嬰資格門檻,衛福部切莫短視近利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6 - 21:16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衛福部日前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修訂草案,考慮到托嬰中心的人力荒,擬允許托嬰中心可直接聘僱完全沒有相關學歷與經驗背景的人員,從事照顧0-2歲幼兒的工作,且期限最長可達兩年。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今日表示,衛福部的法規修訂草案有60天預告期,所以托盟趁此預告期召開記者會,呼籲社會大眾要警覺問題嚴重性。一旦法規修訂通過,大量的「零資格人員」進入托嬰中心,後果將不堪設想。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組長李庭欣表示,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兒童托育服務法》明明要強化托嬰機構管理規範,結果衛福部卻做出矛盾決策,取消0-2歲托嬰專業人員的資格把關機制。當照顧者專業能力不足,等於把幼兒放上賭桌,是相當不負責任的做法。2-6歲幼兒園同樣缺人,但主管幼兒園的教育部仍有一定程序,才會開放人員資格門檻,且仍有一定程度的學歷及相關訓練時數要求。衛福部卻是完全棄守,讓托嬰中心想用甚麼人力就用甚麼人力。李庭欣呼籲,這代表立法院應該於《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人員資格,以免衛福部濫開後門。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楊秀彥則指出,工會發出的網路問卷得到4027筆回覆,其中48%是托育人員、45%是家長。整體來說,高達94%的填答者都反對衛福部修法。如果衛福部想改善人力短缺的問題,根本應該著力於布建公共化托育體系,因為這樣才能提升人員薪資。相比之下,準公共化政策並沒有辦法留住人才。另外,目前托嬰中心現場工時實在太長,表面上符合勞基法每天八小時,實際上中午卻可能有長達兩小時的休息時間,卻不是在真正休息,而是陪伴孩子,結果導致一天出勤長達十小時。楊秀彥呼籲,改善托嬰中心工時,且將照顧比下修為一歲以下1:3、一歲以上1:4,才是人力流失的解方。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楊廖敏芳說,如果沒有專業背景也可以照顧小孩,對家長而言是非常不安全的做法,家長一定會擔憂。就算衛福部說評鑑甲等以上才可以任意用人,這也只是空談,因為評鑑只是書面,托嬰中心資方要做出讓長官滿意的文件並不困難。而且托嬰中心現場的托育人員已經很累,還要分心照顧沒有資格的新人?這只會讓大家更不想待在這種工作環境。

婦女新知基金會李盈學主任表示,人力不足的解方不應該是濫開後門。政府應該提高薪資條件、加強違規退場機制,才能讓家長有信心。且開後門也會讓專業托育人員的勞動負擔、心理壓力更大,現場可能更混亂、更危險。這樣一來,媽媽跟阿嬤的就業都會受影響,變成只能回家自己帶小孩,嚴重衝擊女性的經濟獨立機會。請衛福部認清,托育安全不能妥協、風險不能轉嫁給孩子,千萬不要製造更多托育悲劇。

台灣勞工陣線楊書瑋秘書長則分享,他昨晚睡前跟太太聊到今天早上的記者會主題是「托嬰中心人員資格門檻刪除」,太太馬上嚇了一跳,說政府怎麼可以這樣做!足見這是家長心中普遍會有的疑慮。根據衛福部自己的「兒少生活狀況調查」,家長選擇托嬰中心的重要考慮因素,是「照顧專業度」與「環境安全」,可見品質和安全是托育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勞陣也認為,取消資格門檻明顯是對於專業尊嚴的否定,會打擊目前的從業人員,也會惡化勞動條件。希望衛福部正視大家不願意留在現場的根本原因,是薪資過低、工時過長。浮濫修法只會讓家長不敢送托,送托率進一步下降。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反對放寬托嬰資格門檻,衛福部切莫短視近利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籲台灣勿輕率遣返緬甸人,50餘團體跨國致函移民署與外交部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6 - 21:13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致台灣政府的聯合公開信:勿輕率遣返緬甸人民
2025年8月25日

移民署林宏恩署長與外交部林佳龍部長您好,

對於台灣移民署與外交部正在調查評估,緬甸的安全風險是否因軍政府宣布解除緊急狀態有所改善,以決定是否遣返逾期在台的緬甸人,以下連署團體對此深表關切。

我們呼應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發布的有關緬甸人民國際保護需求的指引,重申「不遣返原則」是各國應遵守的最低標準。各國應嚴格遵守該原則,直到緬甸的安全、法治與人權狀況出現實質且持久的改善,足以確保有意返國者能安全且有尊嚴的返回家園。

緬甸軍政府雖在2025年7月31日宣布解除緊急狀態,卻同時對63個鎮區實施戒嚴,顯示該宣告形同虛設。過去四年來,軍政府已發動逾5,000次空襲,且多以公共設施與平民住屋為目標。即便在7月軍政府宣布解除緊急狀態之後,這類攻擊仍持續不斷,近期被猛烈轟炸的地區遍及實皆省、馬圭省、克耶邦、撣邦與欽邦等地。 軍政府接連犯下的大規模暴行——包括種族滅絕、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未見緩減且未受懲戒。總體而言,軍政府的暴行已導致全國現今有360萬餘人口流離失所。

有超過22,000名政治犯至今仍遭恣意拘禁。軍政府系統性地在拘禁處所中施行酷刑、性暴力、強迫勞動與挨餓,不容許被拘禁者受醫療照護,導致多人死亡。前述情況已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設立的緬甸獨立調查機制(Independent Investigative Mechanism for Myanmar)報告予以證實。

緬甸境內的武裝組織持續綁架平民充當人肉盾牌投入前線作戰,甚至為脅迫家長挾持兒童,此類惡行至今未見收斂。自2024年2月起,軍政府已強迫約70,000名年輕人加入其隊伍,有的年僅12歲。在遭逢重大軍事挫敗後,軍政府更將數百名剛被強制遣返、未受過軍事訓練的平民編入其隊伍,作為可隨時被犧牲的前線士兵。由此可見,強制遣返不僅使受害者面臨酷刑與死亡的高度風險,更可能間接助長軍政府的戰爭機器,延長武裝衝突的持續時間,加劇戰爭罪與其他暴行的產生。

包括許多人權組織、東協現任主席國、日本外交部部長與國際工會聯合會等各界要角,紛紛公開質疑軍政府假預備選舉、偽解除緊急狀態,指出軍政府雖試圖透過假手段為其非法攬權的行徑辯駁,卻不能掩飾其變本加厲的暴行。軍政府對2025年地震災情的反應——包括持續空襲災區、阻撓人道援助進入等對人民的報復行為——清楚展現其對人命及人道主義的徹底蔑視。

在此脈絡下,任何國家若罔顧緬甸人會面臨的危險而將其強制遣返,將牴觸國際法。我們因此敦促台灣政府,特別是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保護逃離迫害的人士。我們重申台灣有法律義務防止任何人被遣返至其可能面臨任意殺害或酷刑的國家,這些不容化約的基本人權受國際法保障,更何況台灣已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鑒於被強制遣返的緬甸人所面臨的危險:

  1. 我們呼籲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處於危險中的緬甸人不被強制遣返回緬甸。最起碼應立即停止所有遣返程序,並允許這些人留在台灣。

  2. 我們進一步呼籲台灣政府依據《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承諾,確保需要保護的緬甸人民能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權利保障與公共服務,這些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身分登記、醫療保健、受教育、家庭團聚、行動自由、安置照顧及工作權利。

發起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
Progressive Voice(緬甸)
ALTSEAN-Burma(緬甸/泰國)

連署團體:
台緬公民協會 Taiwan Myanmar Civil Association
台灣聲援緬甸聯盟 Taiwan Alliance for Myanmar
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 Taiwan Immigration Youth Alliance
南洋台灣姊妹會 TransAsia Sisters Association
香港邊城青年 Hong Kong Outlanders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Labour Front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
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 Prison Watch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Promote Civil Partnership Rights
亞洲公民未來協會 Asia Citizen Future Association
憫研顧問 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
四二四教育基金會 424 Foundation
破土 New Bloom
無國界記者台灣分會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Taiwan Chapter
Assistance Association For Political Prisoners
Asia Pacific Refugee Rights Network
Asylum Access
Burma Campaign UK
Burma Action Ireland
Blood Money Campaign
Cambodian League for the Promotion and Defense of Human Rights
CIVICUS: World Alliance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COERR of Caritas Thailand
Cisarua Learning Ltd.
Congolese Community of Western Australia
Doh Atu – Ensemble pour le Myanmar
Educational Initiatives Prague
Freedom House
Fortify Rights
Hagar Afghanistan
International Detention Coalition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
Initiatives for International Dialogu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Myanmar-Switzerland
Info Birmanie
Integria, z.s.
Italia-Birmanie.insieme
JusticeMakers Bangladesh in France
Korean House for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Manushya Foundation
Myanmar Action Group Denmark
Migrant Working Group, Thailand
Nationality For All
Progressive Muslim Youth Association
Thailand Migration Reform
Save Myanmar San Francisco
Sitt Nyein Pann Foundation
Vietnam 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

這篇文章 【聲明】籲台灣勿輕率遣返緬甸人,50餘團體跨國致函移民署與外交部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聲援黎智英,關注香港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 街站短講行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5 - 18:32

文/在台流亡港人赴湯與香港邊城青年

2025年8月24日(日),在台流亡港人赴湯與香港邊城青年,於台北西門「六色彩虹」地標舉行「 聲援黎智英,關注香港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行動,現場四周共約50名民眾與九個團體聲援行動。行動其間,聲援者高舉「立即釋放黎智英,保障在囚人士權利」的標語,並多次高喊「Release Jimmy Lai(釋放黎智英)」的口號,譴責香港政府以非人道的形式對黎智英羈押逾1600天,並持續侵犯其健康等基本人權。主辦方重申,黎智英的案例,反映了香港以及中國政權對言論與新聞自由的打壓,並要求香港政府釋放黎智英以及停止對政治囚犯施加各種人權侵害。

行動由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Sky)、在台流亡港人赴湯,以及流亡藝術家黃國才以華語、粵語與英語三語主持。他們雙手戴著手銬,高舉聲援黎智英的標語牌,象徵雖然黎智英身陷囹圄,海外港人仍未忘記香港的在囚人士,並與他們心心相繫。黃國才並在現場展示了《蘋果日報》停刊前的最後一期,表達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為香港言論自由奮鬥超過三十年的歷程,而港府對黎智英的監禁,正如同對全香港言論自由的掩埋。

行動開始時,三位主持人簡述了香港國安單位對黎智英的拘捕與審判背景,並指出其羈押期間所遭受的各種人權侵害。他們強調,根據聯合國《曼德拉規則》,連續超過十五日的單獨監禁即構成酷刑或殘忍、不人道的待遇;而七十七歲高齡的黎智英已經面對近一千七百日的長期單獨監禁,這不僅是對其健康的嚴重威脅,更是對精神的極大折磨。他們呼籲國際社會持續關注香港在囚人士的人道待遇。

首先發言的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 桑普 形容黎智英是自己的恩人。香港蘋果日報自2007年起接受自己的投稿,是桑普評論政經時事的開始。在2020年臨別前,黎智英親口跟桑普強調:黎智英決定留守香港,因為他自己是香港《蘋果日報》的船長,也要感激香港這個孕育他畢生成就的地方。在香港已經失去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今天,國安惡法,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目前黎智英身體狀況不佳:糖尿、心悸、暴瘦,長期處於單獨囚禁的孤獨狀態,夏熱冬寒,但在精神和靈性上有很大的躍進,堅毅卓絕,寧死不屈。黎智英熱愛自由民主的台灣,讓身處台灣的桑普,更珍惜台灣的民主自由生活方式。桑普呼籲:台灣人應珍惜台灣的民主自由,警惕中共,莫忘香港,聲援黎智英及香港所有政治犯,爭取他們早日獲釋。

經民連新北工作隊隊長 羅宜 提及曾經在香港有一個《蘋果日報》,它雖然充滿爭議,但是它也創造了非常巨大的言論自由的空間。他再以台灣現況與昔日香港作對比,提醒注意中國不恐不入的滲透。最後用台灣民主化過程勉勵港人及提醒台灣大眾,聲援黎智英最好的做法就是要保有台灣現在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黃嵩立 強調香港政府常以「依法」逮捕、羈押、審判作為回應,但「依法」並不代表合理。法律本身必須符合法治原則,必須尊重民主程序、足以保障人權。一個隨意以國家安全之名來剝奪人民言論自由的法律,就是惡法。所謂依法羈押,不表示合於國際法,包括不當、不公、缺乏可預見性和正當法律程序等要素,都已是恣意,違反法治國原則。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 張育萌 指出從《國安法》到23條,至今,香港被威權的中共、港府壓迫,是現在進行式。黎智英代表的是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堅持,這是民主社會的自然權利,也是極權社會當權者的忌憚。台灣青年持續站出來,持續記憶、持續行動,正是在告訴香港社會,台灣仍然站在一起;也是在告訴中共與港府,台灣不會因為文攻武嚇而退卻。

人權工作者 李明哲 表示黎智英先生遭單獨囚禁近1700日,而香港政府竟然舔不知恥的對外宣稱:黎智英先生單獨囚禁,是出於黎智英先生個人要求。單獨囚禁對人的磨難,是讓人長期陷入「孤絕」的處境,孤單與絕望。用孤絕讓人覺得自己被世界遺忘,從而自我否定而屈服於強權。

台灣自由學會常務理事 劉玉皙 則指出黎智英是一個非常有原則的媒體人,他堅持這些基本的新聞價值。所謂的這些羶色腥的新聞,沒有逾越法律的界線,當初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政策影響力,基本上就是民眾想要消費的內容。就如同台灣自由學會的理念:支持自由市場與法治。過去台灣蘋果論壇就扮演了這樣的角色,有非常多重要的政策,都是在這個自由的論壇上面讓公眾進行討論。

無國界記者倡議經理、無國界記者組織台灣分會理事長 白奧蘭 提及這2025年RSF世界新聞自由指數中,香港在 180 個國家中排名 第 140 名,代表新聞自由情況非常惡劣。相較二十年前排名的第18名,香港目前新聞自由嚴重倒退其中原因包括獨立媒體遭到關閉、自我審查普遍存在。黎智英的遭遇,就是這一切的真實寫照。《國安法》 成為打壓獨立媒體、剝奪言論自由的工具,讓每一個敢於說真話的人都可能受到懲罰。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王曦 以黎智英創辦蘋果日報進入台灣為例,新聞報導可能會涉及媒體倫理規範違反,但這樣對媒體自律或他律的規範完全不是像現在中國、香港政府對黎智英,與所有香港被迫結束營運的獨立媒體所應該面對的規範機制,而是摧毀言論自由的迫害。在此時回顧台灣自己的歷史,也是在民主化過程中證明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自我修正的重要機制,我們有必要對我們隔壁的香港社會表達關心,因為誠如前面發言也提到中國獨裁政府習慣使用孤立的手段,是在心理上使人被孤立、剝奪感官之後屈服於獨裁者的手段,對付這樣的手法,我們唯有與香港建立支持聲援的關係才能打破這樣的壓迫手段。

政治評論員、旅居台灣的香港人 鄭司律 表示聚集在這裡,因為自由正受到北京政府和香港政府的攻擊。黎智英代表的是所有在香港坐牢的政治犯——學生、記者、運動者、普通市民,他們僅僅因為信念與敢言而被囚禁。中國政府長期將監禁作為武器,不僅用於中國人民,也用來對付全世界。我們看過澳洲記者、加拿大前官員、甚至台灣的社會運動者李明哲,都被當作外交籌碼。如今,作為英國公民的黎智英,也同樣被當作談判籌碼。港人的訊息非常簡單也非常清楚:我們不會沉默、不會放棄香港,也不會停下,直到所有政治犯都被釋放。

行動的尾聲,在台流亡港人赴湯與香港流亡藝術家黃國才將手銬掙破,期待香港與台灣的民主能夠擺脫中國的束縛,在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 (Sky) 帶領下一同叫喊「Free Jimmy Lai」等口號,期望黎智英以及其他在囚人士能早日獲釋。
==========
|發言名單|
桑普(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
羅宜(經民連新北工作隊隊長)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張育萌(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
李明哲(人權工作者)
劉玉皙(台灣自由學會常務理事)
白奧蘭(無國界記者倡議經理、無國界記者組織台灣分會理事長)
王曦(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主持人|
馮詔天Sky(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赴湯(在台流亡港人)、黃國才(香港流亡藝術家)
|主辦|
香港邊城青年、赴湯
|參與團體|
人權公約監督聯盟、經民連新北工作隊、世代共好協會、台灣香港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無國界記者組織台灣分會、台灣自由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聲援黎智英,關注香港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 街站短講行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仍未完: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本案聲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5 - 18:27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之損害賠償案,最高法院於2025年8月21日於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公告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這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廢棄發回本案,義務律師團對於司法未能及早止損因本案冤錯所重重受影響的冤案受害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的人生,表達深切的遺憾,並發表聲明如下:

一、蘇案仍未完,普通人能有幾個35年?

本案是臺灣最著名的死刑冤錯案之一。1991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因台北縣汐止鎮吳氏夫婦命案,在未有客觀證據證明蘇建和等三人涉嫌命案、依據刑求取得的自白,法院於1995年錯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確定,各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幸於2000年5月18日,在義務律師團鍥而不捨的努力下,高等法院裁定開啟本件再審,歷經最高法院三度將再審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後,最終於2012年8月31日更三審判決認定蘇建和等三人沒有參與本件犯罪,無罪定讞。

自蘇建和等三人被指訴犯罪的那一刻起,從18歲到39歲,他們用長達21年的歲月,證明自己的清白。然而,將近35年過去的今日,刑事早已無罪確定後近13年的今日,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5年後的今日,蘇建和等三人仍在面對被害人家屬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仍在向司法系統證明渠等三人才是司法的被害人。

本案刑事案件確定後民事法庭接續審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蘇建和等三人及其家人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2020年8月26日,最高法院民事庭首次將本案廢棄發回高等法院,發回理由中「原審以檢察官於刑事案件程序中對於無刑求一事並未盡舉證責任為由,認不足以認定蘇建和未遭刑求,尤屬混淆刑事當事人與民事當事人之舉證責任」一段,嚴重凸顯司法系統對國家防治酷刑責任欠缺充分認知。

本次發回理由尚無從得知,但蘇建和等人仍持續在司法體系中流浪。

二、速審原則不容忽視:司法延宕形同二度傷害

《刑事妥速審判法》明訂,案件自一審繫屬超過8年未確定,即可能侵害被告迅速受審的權利。儘管民事訴訟無相同規定,但本案民事訴訟延宕長達13年,已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形同對他們的二度傷害。

國家有義務提供「妥速」的司法救濟程序,不論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皆然。這場長達35年的司法折磨,不僅讓當事人苦不堪言,也嚴重浪費了龐大的司法資源。義務律師團將在收到判決後,審慎研議發回理由,繼續為蘇建和等人及台灣司法的公平正義奮戰。

三、正視酷刑的傷害,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蘇建和等三人之所以成為冤案,關件在警方為了取得本案的犯罪自白,多次刑求蘇建和等人。就此,監察院曾糾正法務部、警政署,在最後認定蘇建和等無罪的判決中,法院也綜合「看守所同舍房證人證詞」、「入所身體檢查結果」、「領用止痛藥紀錄」等,認定蘇建和等確實曾遭刑求而有酷刑行為的存在。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CAT)要求各締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酷刑行為出現,並禁止訴訟程序使用因酷刑取得的證據。

將公約原則國內法化的《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2018年和2020年均曾送立法院審查,2022年5月行政院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政府也再次承諾應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列為優先法案儘速通過。

甚至,2024年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期間民間司改會曾提出司改七問,各大政黨均回應杜絕酷刑、建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為朝野共識,承諾當選後於立法院支持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

但時至今日,《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仍只是草案。

義務律師團在此呼籲,朝野政黨、行政機關,應儘速兌現選前對人民、對人權的承諾,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的通過,賦予公約原則國內法的效力,建立防免酷刑發生、修復因酷刑所生損害的系統性機制,確保台灣司法不再重蹈蘇建和案的悲劇。

這篇文章 【聲明】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仍未完: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本案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關於刪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理由 台灣陪審團協會聲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5 - 18:23

文/台灣陪審團協會

近期關於刪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事由,陪審團協會支持刪除此項事由,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維護司法公平公正,捍衛司法正義與人權。歡迎大家參酌以下聲明內容: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將「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列為羈押理由,長期以來備受批評。此一事由過於抽象、主觀,往往僅憑檢方推測即可成立,辯護人幾乎無從抗辯,形同「莫須有」,嚴重違反無罪推定、法律明確性與人身自由保障。

審前羈押,就是在被告未經審判判決有罪之前,就預先懲罰的危害人權制度,是一種嚴重侵害人權的方式,法制上必須嚴格限制。但是,台灣現狀卻是把嚴格例外不得已的制度,于以常態化,尤其是政治性被告更形嚴重。實不可取。

國際上,多數民主國家並未將「串證之虞」直接作為羈押理由。
美、英各國,審前羈押並未以「串證」為羈押理由。

審前羈押通常只有在「危害社區」之情形,例如:繼續再犯、或恐嚇告訴人或證人,或煙滅證據。
另外一個理由,就是逃亡。

歐洲國家也只有像德國這種法制不發達國家容許「串證」例外情形,但必須有具體明確的事實基礎,且審查極為嚴格,比例上也只有5%左右,也非常態。
台灣現行規定相較之下過於寬鬆,極易造成濫用。

過去民進黨曾分別在2008年與2012年提過有關「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羈押理由修法草案,修法理由皆是以串證為由羈押被告有倒果為因,「未審先判、押人取供」之嫌,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故應刪除本款羈押事由。

我們強調,推動改革應不分黨派,也非為特定個案護航,而是為保障所有國民免於不當羈押。政黨也不應昨是今非,因人而異,雙重標準。

今既然有立法院提案修法,即應把握改革契機,使台灣人權保障之路更進一步,並維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確保台灣的民主自由。

因此,我們呼籲,應儘速刪除「串證之虞」的羈押理由,真正落實無罪推定,維護司法公平公正,捍衛司法正義與人權。將台灣的司法審判制度,走向更進一步。

台灣陪審團協會

這篇文章 【聲明】關於刪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理由 台灣陪審團協會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辦再多的部長與教師座談 比不上一件具體行動 全教總:國教問題解方早已攤在眼前,只缺政府動手實踐!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5 - 18:18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教育部今日辦理「教育部長與國民中小學教學現場教師座談會議」,設定四大議題擬與現場教師代表進行意見交流。辦理教師座談固然是好事,然而,選在各國中小最繁忙的開學準備週舉辦座談活動,還排除高中職教師的參與,不禁讓人質疑:教育部是否真的理解或在乎前線學校或現場教師的工作實況?

其次,對於今日四大座談議題,全教總早已有具體論述與主張;但教育部過往只聽不做,相關問題始終原地踏步、無法有效解決。舉例來說,要實現真正的行政減量,關鍵在於政府機關必須改變「便宜行事、號令天下」的官僚心態,教育部更應從源頭把關,主動杜絕將與教學本質無直接關聯的額外工作轉嫁給學校。換言之,行政減量的根本是來自教育部內部的徹底檢討,而不是再透過與現場教師的溝通座談來尋求答案。

再者,這場座談活動議程完全見樹不見林,刻意避談當前教育現場最為致命的核心問題——教學人力嚴重短缺。全教總認為,從教師工作量過大、行政事務繁重,到校園濫訴頻傳,種種困境都源於這個關鍵病灶。它不僅讓教師職業的吸引力迅速流失,更導致教學現場日益惡化。如果政府無法正視並解決這個根本問題,任何座談都將淪為空談,毫無實質意義。因此,全教總強烈呼籲,政府應立即集中資源投入改善教師工作環境,並採取行動扭轉當前的不利局面。我們的具體主張如下:

制度化調整教師薪資與福利 且職務加給應一致調升

世界各國面對教師短缺問題,提供有競爭力的薪資與福利是吸引和留住優秀教師人才的關鍵所在。全教總長期主張教師待遇不應是「喊價式」的調整,要考量國民平均所得、經濟發展成長及物價指數、偏鄉及都會區生活水準等因素,建立長效、具制度性保障的教師薪資調整機制。

依照「教師待遇條例」立法設計,職務加給發放對象包含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及擔任特殊教育者,三者屬性相同。然而,歷次調薪經常遺漏同步調整導師費與特教加給,且將其排除在年終獎金與加班費計支內涵之外。尤其,行政院已決定明年2月調整特教加給,但停滯13年的導師費依舊未見調升,有違教師待遇法制規定。

再究「教師待遇條例」第14條,公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加給應依「各級學校、組織層級及兼任職責程度」訂定,但目前卻是依照班級數或服務年資加以區分,同樣不符教師待遇條例法制精神,並造成同工不同酬現象。全教總主張,各級學校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加給應朝單一化處理。

降低班級人數與調整教學節數 打造精緻教育的雙引擎

要實現落實精緻化教學,降低班級人數與調整教師基本授課節數是缺一不可的雙重策略。前者讓教師能更細膩地關照每個學生,深化教學與輔導的品質;後者則能給予教師足夠的時間備課、批改作業、設計多元教學活動,以及進行專業進修。這有助於提升教學品質,讓學生獲得更精緻的學習內容。

因此,全教總建議教育部調降國中小每班學生人數至每班25人或20人,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朝向降至每班30人、40人,並將現行國中小教師基本授課節數,從16-20節調降至14-18節。

推動行政人員專職化 盡速補充學務、校安人力

當前現場教師需要耗費精力處理與教學無直接關聯的事務,不僅壓縮了備課與教學時間,更是導致教師過勞、專業不受尊重的關鍵因素。全教總認為,要從根本解決此問題,政府必須推動行政專職化。透過編制專責的行政人員,不僅能提升行政效率,更能有效分擔教師的非教學負擔,使教師能心無旁騖地專注於教學本業,真正落實專業化。

同時,面對層出不窮的校園安全事件,現有學務人力已明顯不足。全教總呼籲政府應務實看待此問題,積極提出學務人力改善計畫,並增設專職專責的校安人力,建立明確的應變流程,以確保校園安全,保護師生權益。

修法杜絕校園濫訴 保障教師專業自主

「校事會議」原意是處理不適任教師,但經全教總的調查顯示,這項機制已完全變調;真正達到解聘標準的案件不多,過多的無理濫訴,讓學校疲於奔命、資源耗盡。更深遠的,「校事會議」迫使教師採取消極保守的管教方式,多數教師坦言因此降低自身對教職的職業認同,甚至不會鼓勵子女從教,恐將加速優秀教師流失,對教育人力永續發展造成深遠負面影響。

全教總呼籲政府必須採取具體行動,將學校教育導回正軌。第一,應建立防堵濫訴的守門機制,對於明顯屬於主觀情緒或缺乏事實基礎的匿名投訴,明定學校駁回機制,避免啟動無謂的行政調查程序。第二,與其不斷增加針對教師行為的規範,不如強化校內的輔導與管教資源。政府應增設足夠的學務與輔導人力,讓教師在面對學生行為問題時,有專業的團隊可以協助,而非孤軍奮戰。第三,借鏡國外經驗,保障教師專業自主。請參考日、韓等國的法案經驗,立法保障教師的教學專業空間,減少來自外部不當的干涉與騷擾,讓教師能安心教學、專心備課。

這篇文章 【新聞稿】辦再多的部長與教師座談 比不上一件具體行動 全教總:國教問題解方早已攤在眼前,只缺政府動手實踐!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核三重啟公投未通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4 - 04:03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立法院自5月20日通過核三重啟公投案,至今僅短短95天,全國性公投匆促上路,這是第一個並非經由公民連署成案,而是因民眾黨與國民黨在立院提案通過、由立院直接提出的公投案,8月23日公投結果出爐,同意票未超過500萬票公投門檻,投票率未超過30%,此案已被否決未能通過。

公投門檻放寬後,投票率史上最低的公投,結果不具代表性

2017年公投法修法後,台灣進入「大公投時代」,兩次大型公投各有51%、41%的投票率,但本次公投不超過30%,是公投法門檻放寬後,15案中的最低投票率;甚至比過往「鳥籠公投」時代的四案投票率還低,名列史上第三低的投票率。

過往縱使公投與大選脫鉤,也都有超過四成的投票率。本次公投是修法後第一次由立法院提案的公投,沒有經過公民連署的廣大民意,只有政黨惡鬥的刻意操作,也難怪民眾看透了這樣的政黨操作,不願出門投票。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這次的核三重啟公投仍然積極參與,傳遞正確的能源、核能資訊,但一來由於立法院匆促發起的公投,成案時間短,社會該有的討論與資訊不足,更重要的是,有非常多反核的支持者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程序不正義、實質不正義甚至毫無正當性的公投,因此以拒絕投票表達不滿,不願隨政治起舞,也是導致投票率低的原因之一。

不正義的公投,不應由外地決定屏東人的命運

本次公投非決定核能政策是否持續,而是全國投票決定位於屏東的核三是否重啟,對於屏東縣民並不公平,也違反正義,雖然本次投票率不高,且都是支持核三重啟方的大力動員,但我們仍然可以看見,核三廠當地的社區、居民乃至於縣市,都與全國趨勢不同。首先,屏東縣投票率是全國第四高,更是所有沒罷免併案的縣市中,投票率最高的(甚至贏過有罷免案的新北市),顯示屏東鄉親對於此案有較高的表態意願。

除此之外,屏東也是全台灣不同意票比例最高的地方,而在擁核方的強力動員下,全台灣仍有少數地區不同意高於同意,分別是高樹、九如、新園、崁頂、南州、林邊、萬巒等七鄉鎮,全部位於屏東,由此可見屏東鄉親對於這次公投的高度不認同。

投票前,擁核方大力散佈毫無根據的民調,表示恆春有超過75%的人同意核三重啟,這次恆春的不同意票約40%,比全國平均高超過10%,都再再顯示,當地人不願被決定命運的心聲。

立院勿再操弄核電議題 應先面對核安三法及核廢選址立法

這次由立法院提出的公投,被批評語意不清,文字模糊,跟核管法文字重疊,除了浪費11億的民脂民膏外,不知到底有何效用?更是立法院對核能議題怠惰的展現。本屆立法院諸公們除了下修延役門檻外,從來沒有認真面對核安,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出民間版「核安三法」與「核廢選址法」,呼籲應先將台灣的核電安全標準與先進國家對齊,以及認真面對核廢料問題,才有資格談是否繼續使用核電。

我們要呼籲三黨,這次公投結果已經清楚呈現,公民不喜歡政治惡鬥造成低投票率,也否決了核三重啟,此刻的立法院,應該認真面對核安、核廢料議題,而非一再迴避關鍵問題。台灣的能源與減碳政策不應淪為政治課鬥的戰場,是朝野各政黨都必須放下私心、齊心面對的重大課題。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為2025年核三重啟公投反對方民間辦事處。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現已有超過兩百個公民團體加入。

這篇文章 【新聞稿】核三重啟公投未通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表決要開會的是你,不去開會的也是你! 史上最長延會,造就國會六大亂象!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2 - 21:04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和時代力量

立法院延會已長達三個月,創下史上最長紀錄!然而回顧這段期間,立法院不僅沒有展現應有的立法效率,反而淪為「假開會、真怠惰」!根據公督盟調查,常設委員會議程不僅安排大量考察行程,更導致相關國內旅費捉襟見肘,完全無法支應下半年使用!同時這段期間,院會開會時間大幅縮水,更有許多當初主張延會的國民黨立委完全不去質詢、審查,導致許多福國利民的法案審議陷入停滯!因此,公督盟和時代力量共同召開記者會,點出國會七大亂象,呼籲選民汰換掉嚴重失職的立法委員!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表示:「當初高喊『要延會』的立委,如今在延會期間,多位立委的口頭質詢率不到六成,怠惰問政!對我們的下一代做出最糟糕的公民教育,原來民意代表可以坐領高薪,混日子,從數據來看,這場延會已淪為立委怠惰的遮羞布!公督盟特別呼籲,每一位公民抽空了解一下,這些即將面臨罷免的立法委員在延會期間的問政表現,是否是我們所期待的民主代議士該有的表現!」

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強調:「立法院是人民授權的最高民意機關,不是立委個人的舞台秀。這次延會的三個月,立委消耗的不只是會議時間,而是人民對國會最後的信任!原先這段期間,人民本來期待各項福國利民的法案、預算能有所推進,結果我們卻看到『延會拖垮立院效率,越搞越忙!』,時代力量要再次嚴正強調:怠惰問政的立委,人民一定會記得;監督缺席的立委,人民一定會汰換!民主是靠人民一票一票所建構出來的,問政失職的人,不應該繼續待在國會!」

亂象一:認真開會成幌子?國民黨立委質詢率敬陪末座!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質詢權是憲法賦予立法委員的重要職權之一,在本會期延會期間,立法院各委員會的平均口頭質詢率是85.6%,乍看之下,還算合理;然而,在撇除正、副院長和黨團總召後,卻有高達11位的立委的口頭質詢率不到60%,其中不乏出現即將面臨罷免的立委,包含:國民黨籍立委林思銘、游顥質詢率皆低於50%,等於每月只需上一半的班,就可以坐領21萬的公帑,讓國會監督淪為空談!而這些問政紀錄都會持續留存,做為下一次投票,選民重要參考依據!」

公督盟和時代力量強調立法委員受人民所託,監督政府施政是天經地義,如今卻連到委員會現場質詢政府官員都做不到,而且這些口頭質詢率倒數名單,幾乎清一色都是國民黨籍,更加凸顯出延會只是掩蓋問政怠惰的遮羞布,呼籲選民用選票重新檢視,汰換怠惰失職立委!

亂象二:延會強推爭議法案,重要民生法案卻缺席!

延會原先就是希望立法院處理重大的民生議案,然而事實卻恰恰相反!近期民眾黨團積極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企圖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此舉立刻引發法律界強烈質疑,痛批恐縱容罪犯肆無忌憚串證;同時,在二讀程序中,也卡著一連串的爭議法案,包含:要求「普發現金」法制化的《預算法》,以及遭質疑酬庸、增設副市長的《地方制度法》,正準備強行闖關三讀!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立法院積極強推爭議法案,相較之下,民生法案卻被晾在一旁,舉例來說,時代力量長期關注的《兒童托育專法》,從六月到上週,在衛環委員會已排審三次,卻有立委三次都缺席,其中包含了中國國民黨的邱鎮軍委員、蘇清泉委員,以及三次中缺席兩次的盧縣一委員,這些缺席的立委們導致部分選民的聲音消失。我們想說的是,人民需要的是能替孩子、替家庭爭取保障的法律,不是立委說一套,做一套!讓更重要的民生法案被忽視!」

亂象三:立法院瘋考察,國內旅費已快見底!

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曾經在七月初發文,要求各委員會妥善控管下半年預算使用,但根據立法院主計處最新的公布資料,「議事業務-委員會議事」內的國內旅費預算使用率已經來到將近77%,遠高於去年同期,顯然不敷下半年使用!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表示:「考察作為委員會的議程形式之一,有助於立委了解地方聲音!但細看本次延會期間,不到三個月考察次數就已經超過延會之前,相關能支應的經費更剩不到25萬,難道是要議事人員自掏腰包嗎?顯然沒有人理會周萬來秘書長的提醒!其中外交國防委員會的召委黃仁更在延會第一週就安排赴關島考察,事後僅有不到200字的考察紀要交差,公督盟強調考察不該淪為旅遊、綁樁行程,呼籲立院應將考察行程事前公開、事後成果上網,別浪費人民辛苦的納稅錢!」

亂象四:2599件法案待審!立法效率嚴重低落!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表示:「在教育上,我們都教導孩子不要拖延,學習培養責任感!但是如今,我國最高民意機關卻帶頭拖延,八個常設委員會累積將近2599件法律案待審;然而,延會期間,各委員會的審查狀況卻乏善可陳,這間接導致許多重要的民生法案無法順利完成三讀,包含:《青年基本法》、《不義遺址保存條例》,以及《兒童托育服務法》,都還卡在委員會當中,本會期雖是法案會期,但截至8月21日,僅通過37案,遠低於過去幾屆立院同期,再度打臉當初認真開會的訴求!」

亂象五:預算審議大塞車!總預算之亂恐再上演!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延會偷懶的下場,就是讓立法院預算大塞車!下半年,馬上就要進入預算會期,行政院已經陸續公布600億的災後重建特別預算、5900億因應美國關稅衝擊韌性特別預算,以及逾3兆明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準備移送到立法院審理,但顯然立法院完全沒準備好!因為今年度5.6兆的國營事業預算,還沒三讀!延會期間,立法院完全不做處理!同時,上百件財團法人預算、第二預備金也遭到擱置,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並增加更多政策不確定性!」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憂心:「回顧去年,總預算審查之亂,正是因為審查時間緊迫,後續卻造成許多荒謬預算倉促提案,讓預算審議引起社會軒然大波;如今,審查的預算規模更龐大、更複雜,卻錯失延會的補救時間,若持續怠惰,恐讓「總預算之亂」再度重演,嚴重損害民主機制與公共信任! 」

亂象六:國、眾兩黨立委刻意隱匿利益衝突資訊!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強調:「立委身為民意代表,每年領取國家高達上千萬元的公帑資源,包括:聘用公費助理、出國考察、地方服務處租金,以及辦公事務費用等,理應對人民主動揭露,落實透明政治。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部分黑箱立委對於被問及一年上千萬的辦公室經費、出國考察去哪、聘用了哪些助理時,卻支支吾吾,特別是這次即將面對823第二波罷免的立委,卻依然選擇惡意隱匿利益衝突資訊,公督盟再次強調監督別人前,立法委員應當先自律!還給人民透明國會!」

亂象七:國家主權遭侵蝕,立法院卻持續噤聲!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過去中國政府長年以來,長年將2758號決議當作「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主張依據,試圖封鎖台灣在國際上的參與,在過去一年,澳洲、英國、荷蘭、比利時等7國國會陸續通過決議,強調2758號決議『不涉台灣主權地位』,然而,我國的立法院從去年九月提案至今,仍然不敢為台灣的主權發聲!難道說出中華民國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麼困難嗎?」

對於這份聯合聲明卡在立法院快一年,公督盟嚴正強調,立法院長韓國瑜,請您把握延會最後一個禮拜.積極召開朝野協商,捍衛國家主權,別向許多國際上挺台灣的國會議員釋放錯誤訊息!

本次記者會,我們呼籲:

  • 怠惰問政要付代價,人民會用選票檢驗!
  • 呼籲延會結束前別「強推爭議法案」,重要民生法案審查別「人間蒸發」!
  • 全面檢討立院考察亂象,杜絕無意義的假考察行程,建立完善考察成效公開制度!
  • 國家預算大塞車,呼籲立法院別讓預算審查亂象重演!
  • 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在八月延會結束前協商,處理2758號不涉台聯合聲明 !

這篇文章 【新聞稿】表決要開會的是你,不去開會的也是你! 史上最長延會,造就國會六大亂象!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部落諮商要同意,環評審查才繼續」台電光明計畫環評記者會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1 - 21:18

文/哈崙台部落會議、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台電公司的「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開發案於今日在環境部召開第二次環評審議。本開發案坐落於部落的傳統領域,惟未依原基法第21條,向部落申請諮商同意,受本開發案影響的部落族人爰召開記者會,指出台電推動本開發計畫將衝擊部落傳統領域內的狩獵場址及文化傳統,台電應尊重部落主體性,依法落實部落諮商同意程序。在未落實前,環境部應該暫停所有環評審查相關程序。各聲援的環境公民團體亦於記者會中說明本開發案存在的各種環境風險與疑慮。記者會最後並由部落族人代表雅砆總幹事領唱部落歌謠,表達部落捍衛自身權利的決心。

哈崙台部落會議主席尤繞·歐賓(Yulao O’bin)首先指出,本案依法應諮商同意,惟台電迄今僅至地方舉辦說明會,且說明會流於形式,並未落實原基法的部落諮商同意權。尤繞·歐賓(Yulao O’bin)說明,有鑑於台電拒絕向部落申請諮商同意,部落於今年3月12日的地方說明會表達立場後,即直接散會,拒絕台電藐視部落;然而,在5月12日的環評會議與6月18日的部落會議中,台電皆未善意回應,甚至僅派無決策權員工到場。尤繞·歐賓(Yulao O’bin)強調,面對區公所違法認定哈崙台部落並非本案關係部落之公文,部落已提出訴願與監察院陳情,呼籲環評審查立即停止所有程序。

針對本次環評審議,尤繞·歐賓(Yulao O’bin)補充,最新公布的環評報告書中,會議登載內容與實際的發言明顯不符。尤繞·歐賓重申,他當時的論述重點在於:和平區公所所作的不當行政處分,已經使得整個對話建立在一個錯誤的法源基礎上。在這樣的架構下,部落與台電之間根本無法展開良善、平等的溝通。若要讓部落與台電能在正確且健全的基礎上對話,首要條件就是必須撤回這份錯誤的行政處分,回到《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的正確法源基礎。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展開依循法律所要求的「諮商同意」程序,確保部落的權益獲得保障。

關於部落諮商同意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顏士程說明,我國行政法院已表明,開發案如坐落於部落傳統領域,依原基法第21條規定即應與部落進行諮商同意的程序;又開發案位於部落傳統領域應諮商同意,亦是原民會所採標準;惟本案雖位於哈崙台部落傳統領域,然負責認定關係部落的區公所卻以案場離部落有距離為由,認定台電公司不用諮商同意。顏士程律師指出,區公所認定結果顯已明確違反我國法院見解,也抵觸原民會的認定標準,故即便開發案通過環評審查,在未與部落諮商同意的情況下,亦有高度可能被法院撤銷。

針對本開發案對部落的文化衝擊,哈崙台部落舒露·貴晞老師表示,哈崙台部落嚴正反對台電光明計劃在舊部落旁設置土石堆置區,因為這裡是祖先生活與祭典的重要場域。舒露·貴晞老師指出,環評報告忽略原住民族文化,從未聽見部落聲音,等同抹去歷史記憶。舒露·貴晞老師並強調,土地與文化不是數據或註腳,而是族群生命核心,面對威脅絕不退讓,並呼籲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權利。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此案涉及高達600億元國家預算和大甲溪中下游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環境與社會衝擊巨大,環保團體秉持反對此案開發的立場,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另覓替代方案,並請經濟部、台電和環評委員思考,與其投入巨資發展大型、集中式的儲能設施,宜將資源投入小型、分散式的民間儲能應用。

許心欣執行長強調,南部風災斷電十餘天的殷鑑不遠,應從防災角度推動家戶儲能設備,相較於光明計畫位於深山,距離民生和工業用電戶遙遠,無論抽蓄或輸送電力都會損耗,直接在用戶端直接儲能及利用,將「防災效益」、「環境成本」與「提升公民能源意識」等外部性效益納入考量,家戶儲能的整體社會效益可能更高。許心欣執行長補充,本案如要續審,要求環境部應加開專家會議,針對地質問題進行專案審查,畢竟七月豪雨造成南部災情嚴重,若相同或更大的雨量降在大甲溪上游,是否將重演敏督利颱風的土石流和災情,都是環保團體對光明計畫非常重視的議題。

台灣生態學會顧問張豐年醫師則表示,何以反對「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原因主要在於下述五點:(1)九二一地震後谷關梨山段之山崩地滑遠超東勢谷關段,除原地勢險惡外,與之前人為過度開發脫不了關係。此計畫規模特大,牽一髮動全局,日後梨山順向坡又出現地滑,連帶德基壩遭浪濤沖擊致潰決,整大甲溪流域毀於一旦。

(2)諸堆置場難逃脫再度遭洪流沖擊而致土方又淤於壩前,諸電廠再度遭殃。(3)經濟效益值得懷疑:除回抽所耗之電量勢必超出重力下流之所獲外,光電從海邊來回遠距輸送更需額外耗不少電。(4)大甲溪是中部地區民生工商農用水之命脈,一旦啟建,下游之用水勢必遭排擠,慎防在全球氣候變遷加劇下,問題更慘。(5)決策過程中,不僅缺乏透明度,且民間亦未有足夠之機會參與,特別是在地原住民。

這篇文章 【新聞稿】「部落諮商要同意,環評審查才繼續」台電光明計畫環評記者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守護台灣永續未來 公民團體聯合呼籲 核三公投不同意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1 - 20:56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距離核三公投倒數兩天,公民團體再度集結,呼籲民眾在823投下不同意核三重啟的公投票,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公布公投反方理由書,主張核三公投不同意,反駁近日民眾黨、國民黨政治人物提出的核電重啟理由。

公投反方理由書共分四大論點:一、台灣正在能源轉型進行式,減少燃煤發電、空氣污染與溫室氣體上已有具體成效與進展;二、強化再生能源開發機制與檢討修正,促成綠能產業健全發展,並推動電價合理化,而非走回核電老路;三、高風險核電面臨戰爭與災難特別脆弱,提升電網韌性、健全發展儲能與電力輔助服務、地方微電網等,才真正有助能源安全;四、核三地質風險不容忽視,耐震不足,為避免核災重演,應放棄把核三當成能源選項。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這項公投提案預計將於2025年8月23日進行投票,這不僅是2018年以來第三次與核能政策相關的公民投票,也是第一個並非經由公民連署成案,而是直接由立法院提出的公投案。作為長期關注台灣能源轉型的民間團體,我們堅決反對這項試圖重啟早已停機、即將進入除役程序的核三廠的公投案。

這次公投倉促成案、文字語意模糊,但投票的迫切性不容忽視,我們仍提醒公民務必去投票。依據修正後的《公投法》,這次公投已無投票率門檻,意即只要「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數的四分之一,且多於「不同意票」,公投就會通過。因此,誠摯呼籲所有關心台灣的朋友:一定要出門投下不同意票。這不會增加支持核能方的票數,反而能清楚表達反核的聲音。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表示,最近因為核三重啟公投,屏東的公民社會開始動起來,社會上也出現更多討論,讓台灣人民更能理解屏東縣、恆春鎮以及核三廠附近居民所面臨的處境。不要把使用老舊核電的代價,強加在屏東人身上,這是一個不符合倫理的公投案,拿屏東居民的身家性命去冒險,我們不該替提出這場公投的台灣民眾黨背書。

身為多數的在野黨,不但沒有扮演好監督與改革的角色,反而以多數暴力強行闖關,用毀憲亂政、短視近利的立法方式,推動「核三重啟公投」。這讓人民在爭點未決、資訊混亂、假消息橫流、缺乏充分討論與審議的狀態下被迫用公投做出選擇。不只是國會失序,更使台灣的民主在公共議題的討論方式、時程與資訊品質上大幅退步。我們要提醒在野黨,尤其是推動這項修法的民眾黨六位立委,必須對此負責。

誠摯邀請大家,在8月23日公投當天,基於自身利益、子孫長遠的安全與福祉,基於經濟、理性與倫理的價值判斷,投下「不同意」票。這個「不同意」,不只是拒絕危險、不經濟、不正義的核三重啟,更是拒絕讓能源討論淪為政黨政治的算計。讓我們一起,讓能源討論回到科學、理性、務實的基礎上。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核三廠至少發生過7次起火、35次輻射污染、45次其他異常狀況,安全紀錄不良。多位前廠長卻連署宣稱「具備良好安全紀錄」,文過飾非的態度,讓人更難相信安全。核三廠已因設備老化產生許多問題,重啟超齡電廠,風險更高。長期焚燒低階核廢且核廢管理多次輻射污染,健康風險高;高階核廢長期存放在活動斷層通過的廠區,事故風險高。其他能源不當發展衍生的問題,應檢討產業政策、推動深度節能,而非被迫選擇斷層帶上且狀況不斷的老舊核三廠。

野薑花公民協會常務理事陳雪梨表示,七月份美國的國安智庫蘭德公司出版了一份報告「建立台灣的韌性:台灣面對戰爭時的公民韌性」(Building Taiwan’s Resilience:Insights into Taiwan’s Civilian Resilience Against Acts of War),這份報告當中對核能做了評估,裡面特別提到:「核能是戰爭時的高風險的選項」。報告當中還引用了不同單位的評估說法,指出核電廠在戰爭時的輻射外洩風險很高,有可能造成毀滅性的結果。希望台灣的擁核人士不要再說為了國安,需要重啟核電!這樣的主張,只會替台灣製造一個可能帶來毀滅性災難的攻擊點。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的理事賴宣任表示,823公投,不只是能源選項,更是世代正義的抉擇。支持核三重啟的人,常用「電價高、空污壞、缺電嚴重」來嚇大家,但事實是:台灣電價在國際上仍偏低,空污近十年已下降約三成,缺電危機也比八年前大幅改善。真正需要的,是加速能源轉型,而不是花11億重啟一座蓋在活動斷層上的老舊核電廠。核電的風險,我們不能承擔,我更不希望由我的孩子來承擔。核三耐震不足、核廢料無解,台電員工甚至因輻射罹癌,用生命留下警示。更重要的是,核電只佔少量電力,卻要讓恆春與全台沿海居民背上數千年的風險,這不是公平,也不是科學。我的孩子還很小,我希望他們的未來是安全無虞的環境,而不是核電這麼危險的能源選擇,而現在,我要負起責任,823為孩子的未來投下不同意票。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秘書長張宏林表示,這個公投根本可以說是一場假的公投,核三重啟公投是台灣民眾黨挑選了人口少、好欺負的屏東,犧牲屏東鄉親的安全,來換取全台其他縣市的利益,我們認為這是相當惡毒的政治算計!2021年的核四商轉公投,全台灣人民已經用選票表達反對核四廠的民意,請問台灣人有可能同意將一個運作四十年,已經到期的核三廠來讓它重啟運作嗎?國民黨、民眾黨反對日本核食,但卻反過來支持核電,這是錯亂、價值不一致的政黨!而這場核三重啟公投,要花人民11億的納稅錢來辦理,遠超過大罷免所花費的金。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表示,核三的二號機除役後,我們的備轉容量還是穩定超過10%,政府也預估到2027年光是節電就能省下206億度電,這比核三全年的發電量還要多。我們其實根本不需要靠重啟核三來撐電力。核三過去出過不少事——氫氣火災、輻射廢水外洩、全廠斷電差那麼一點就核災,顯示它的風險不是單一事件,而是系統性問題。更嚴重的是,它就蓋在恆春斷層帶上。一號機在剪裂帶上、二號機在背斜軸上,地震不只搖,還可能扯裂管線、癱瘓冷卻系統,真的出事,我們根本無力承擔。

有人說歐盟把核電當綠能,但歐盟有條件——2050年前要有高階核廢處置場。我們連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都沒有,根本不符合歐盟標準。更不用說戰爭風險。烏俄戰爭時札波羅熱核電廠連外電網中斷8次,至今只能冷卻停機,集中式電廠失效,反而是分散式再生能源和儲能及韌性電網,才能穩定供電。台灣地小人稠、處境特殊,不能賭這一把。我們沒有缺電,核三有黑歷史,地質不穩定,加上戰爭風險,這麼多警訊,我們真的不能再冒這個險。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請公民團體聯合呼籲,請為下一代的永續未來,投下不同意票,今天的選擇,將決定下一個世代能否擁有更乾淨的空氣、更具韌性與彈性的能源體系、更安全的生活環境。台灣不需要核電,也不該再將社會風險押注於不可預測的技術與地質條件上。呼籲所有關心台灣未來的公民,以理性與願景做出選擇,拒絕核三重啟,持續深化我們得來不易的能源轉型成果,為2050淨零排放打下扎實基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席團體代表: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媽媽氣候行動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綠黨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作為「核三公投反對方民間辦事處」提出公投反方理由書全文,如附件。

附件:核三重啟不同意  公投反方理由書

2025年5月17日,台灣最後一座運轉中的核能反應爐—核能三廠2號機—達到40年運轉執照期限,停機並進入除役階段。台灣的核能發電歸零,標誌著我國正式邁入「非核家園」的時代。然而,就在核三廠2號機停機後三天,民眾黨與國民黨在立法院挾著多數席次,強勢通過民眾黨所提出的「核三重啟公投」,該公投之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

這項公投提案預計將於2025年8月23日進行投票,這不僅是2018年以來第三次與核能政策相關的公民投票,也是第一個並非經由公民連署成案,而是直接由立法院提出的公投案。作為長期關注台灣能源轉型的民間團體,我們堅決反對這項試圖重啟早已停機、即將進入除役程序的核三廠的公投案。

民眾黨的公投理由書列載出四大公投理由:(一)溫室氣體減量難達標,光電風電等新能源成效不彰;(二)光電弊案頻傳,購電成本高導致虧損;(三)面對中共對台封鎖,保留核電可強化能源韌性;(四)經整體安全評估後繼續運轉。檢視民眾黨公投理由書這四大公投理由,我們認為皆與台灣過去十年來能源轉型的實際路徑與成績之事實不符,以下我們將分項闡述為何重啟核三不僅無法解決民眾黨公投理由書中所陳列的問題,更將導致台灣能源轉型前功盡棄,走上回頭路。

一、台灣正在能源轉型進行式,減少燃煤發電、空氣污染與溫室氣體上已有具體成效與進展

民眾黨公投理由書中用以支持核三重啟的第一個論據是「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已難以達標,開發新能源成效不彰」,更認為「政府的階段性能源轉型目標已經形同跳票」。然而,我們認為該說法完全忽視台灣過去幾年來在發展再生能源、減少燃煤發電、空氣污染與溫室氣體排放上的具體成效與進展,不啻於「只要沒有考到100分就是不及格」的謬論。

台灣再生能源在產業與制度都尚在逐步發展、尚未完全成熟的情況下,於過去八年間展現出可觀的成長。以發電量為例,2016 年再生能源年發電度數僅約 127.3 億度,佔比 4.82%;到 2024 年已增至 339.1 億度,佔比提升至 11.7%,成長幅度高達 166%,到了2025年第一季時再生能源佔比更是達到14.6%。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雖在過去幾年受到新冠疫情影響而有所延宕,但過去三年間之新增風電則皆超過1GW,光電每年併網裝置容量亦皆在2GW上下。根據日本環境能源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Energy Policies, ISEP)的統計,台灣光電裝置容量自2018年起便名列全球前20名,2023年為全球第16名,且前15名的國土面積都遠高於台灣。

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確實未完全達到政府一開始設定的2025年20%佔比目標,但卻也完全不應被評價為「開發新能源成效不彰」,過去幾年的轉型成果已具體反映在燃煤發電量與空氣品質的改善上。2016年燃煤發電度數為1,212.2億度,佔比45.9%;至2024年降至1,133.1 億度,佔比降至 39.2%,年度發電量減少 79 億度,創下 2003 年以來最低點 。在溫室氣體排放方面,雖然2025年「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10%減量看似難以達成,但整體排放量已呈現穩健下降趨勢。2023 年我國淨排放量為 256.90 MtCO2e,相較基準年 2005 年減少約 4.2%,並較 2022 年再減 1.5%。

更重要的是,火力發電廠每年排放的氮氧化物、硫氧化物與粒狀物總量,由2016年的 10.69萬公噸降至 2024 年的 3.4 萬公噸;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更從 2014 年的 26.9 微克/立方公尺,降至 2024 年的 12.5 微克/立方公尺,減幅逾五成,證明過去幾年的能源轉型路徑並不如核電擁護者所說的是「用肺發電」,實際上減煤與增綠不僅同時開展,也確實改善了空氣品質 。

經過八年的能源轉型,台灣的能源結構如今已然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我們已經不像2018年時還需要爭論再生能源是否可能達到15%、20%?甚至當年某些認為台灣再生能源在2025年無法超過10%的悲觀論點,如今看來都已陳舊過時。現在我們的挑戰是如何在既有的成果與基礎上,檢討何以距離達標仍差臨門一腳,並進一步改善,而非徹底否定過去幾年的轉型經驗與成果。

二、強化再生能源開發機制與檢討修正,促成綠能產業健全發展,並推動電價合理化,而非走回核電老路

民眾黨公投理由書中的第二個重啟核三廠之理由為「光電弊案頻傳,高買低賣致使台電連年虧損」、「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高昂」,這個論點不僅錯誤詮釋台電虧損之原因,也完全誤解躉購費率政策(Feed-in Tariff, FiT)這個各國行之有年且有具體客觀成效的再生能源發展策略。

民眾黨公投理由書中的陳述「積極推動發展再生能源產業,導致後續綠能犯罪事件頻傳」是缺乏邏輯與事實證據的錯誤連結。近年的再生能源發展確實存在許多不容迴避的問題,包括開發計畫如何與地方產業、社區與環境共榮的挑戰,也包括部分不肖業者圖利的問題,但這並不代表發展再生能源的政策方向在本質上是錯誤的。上述問題之所以存在,恰恰是因為台灣長年來過度仰賴火力、核電發電,忽視再生能源發展,因而使得許多綠能發展制度未臻健全。事實上,世界各國在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初期階段,都曾遇到類似的挑戰,而唯有仰賴方向明確的政策、持續檢討與修正的發展機制,才能逐漸克服這些困難。

再生能源開發機制的完善、綠能產業的健全發展,是邁向淨零排放過程中不可迴避的關鍵任務,而不是走回核電老路的藉口。我們更應把焦點放在完善制度、強化監理,而非汙名化再生能源。例如近年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協力推動的「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制度,雖然仍有許多待改善之處,但卻也呈現出社會各界致力健全再生能源發展、打下扎實制度基礎的不容忽視之努力。

此外,民眾黨公投理由書中所謂「用國家的資源在補貼綠能產業」的躉購費率政策,實際上在許多積極發展再生能源的國家中,都是相當普遍且具有正面效果的產業政策。以產業鏈或法規制度的成熟程度來說,台灣再生能源還尚處於在發展初期階段,躉購政策這種「保證價格、長期收購」的機制正是為了在充滿眾多市場不確定性與風險的產業發展初期,鼓勵業者與民間資金投入。躉購費率機制對資本條件較為不利的一般社區、能源合作社、NGO等投入再生能源開發、推動公民電廠來說,更是至關重要,如果將少部分不肖業者的行徑放大為對整個產業發展政策的否定,只會扼殺台灣再生能源產業的健全發展,更可能會進一步導致再生能源淪為僅限優渥資本與技術條件者才能參與的產業,更是與能源民主的價值相悖。

世界能源總署(IEA)曾指出「設計良好的躉購費率制度通常是發展再生能源電力最具效率且最有效的支持機制」。許多歐洲國家在其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初期也採取這種做法,透過階段性的躉購費率降低投資風險、吸引民間資金投入、促進產業鏈形成,進而鼓勵技術創新與帶動成本下降。待再生能源產業逐漸成熟後,才慢慢轉型走向如競標制的市場機制。

例如,德國在2000年時實施《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EEG),首開藉由躉購費率鼓勵再生能源發展之先河,使得其再生能源佔比由僅5%左右提升至超過50%。隨著再生能源產業日趨成熟,德國亦於2017年起逐步導入競標制,逐步淘汰躉購費率,但仍對規模較小之再生能源開發提供一定程度之獎勵誘因。英國同樣也曾於2010年實施過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制度,驅動太陽光電、小型風電、水力發電快速發展,成本大幅下降,而後英國於2019年時開始轉向市場競標與差額合約(CfD)模式,其光電裝置容量更由2006年僅約12 MW,發展至2019年躉購費率退場時的13 GW。

台灣自2009年開始透過躉購制度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其政策方向與國外經驗大致相同,再生能源躉購價格每年也都會固定檢討與調整,整體費率價格趨勢逐漸下降。近年來也開始部分引入競標機制,例如離岸風電從示範案場階段每度躉購價格5.8元到近期4.5元,第二階段競標價則低到2塊多。光電躉購費率就從每度11元下降到每度3.85元。這顯示再生能源成本是會隨著技術、產業與法規成熟而快速下降的。

相較之下,核電(尤其是老舊核電延役)的成本卻是會隨著核安風險、設備汰換、核廢處置而在未來增加,且有被低估的可能。重啟核電以降低購電成本的論調,往往嚴重低估核電的「真實成本」。以核三延役為例,台電公開的每度 1.87 元發電成本,只算了前端燃料與部分廢料處置費用;若將除役安全強化、核後端高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的不確定成本納入,實際每度成本恐倍增甚至更高,並且延役後的核電貢獻頂多僅佔全國用電 3–6% 左右,無法根本改善過度仰賴化石燃料的結構性問題 。國際上,Lazard 2023 年報告指出,核能均化成本(LCOE)每 MWh 約 170 美元,是光電與風電的 4 倍;再看核廢料後端,台灣核後端基金僅估算 4,774 億元,不足以因應未來數千噸核廢的最終處置需求 。

此外,民眾黨公投理由書中關於「電價」與「台電虧損」的論點,反映出對低廉電價的不合理執著、對能源轉型必要成本的漠視,反而將導致台灣深陷化石燃料依賴,無法啟動更進一步的電力結構轉型。

近年來台電財務虧損的原因之一在於:台灣長期以來電力結構高度仰賴進口化石燃料,近年來俄烏戰爭使國際燃料成本節節高升,而台灣電價卻又長期偏低,且屢屢因政治因素遭到凍漲。即使近年來經過幾次調漲,放諸世界各國仍屬偏低之價格,諸多因素使台電虧損日益擴大。面對此一挑戰,長期而言解方應該是發展再生能源,逐漸降低對進口能源如燃煤、天然氣之依賴,並且將能源使用成本合理反映於電價之上,如此才能擺脫國際能源價格波動之衝擊,以及提高企業與整體社會深度節能、低碳轉型的誘因。依據台大風險中心2023年的民意調查,全台有8成以上的民眾,願意為了減少未來氣候災害,支付比現在更高的電價,亦有7成以上的民眾,願意為了改採用再生能源多支付電價,民眾黨的公投理由書顯然漠視了這樣的民意趨勢。

我們認為,倘若台灣為了追求表面上的低廉電價而走回核電老路,且因嫌棄現階段相對較高的再生能源躉購價格而漠視、汙名化乃至於放棄再生能源發展,長期來看反而是放棄可最快速發展、最具取代化石燃料能源潛力,且受國際能源價格波動最小的能源選項,進而付出巨大的機會成本。

三、高風險核電面臨戰爭與災難特別脆弱,提升電網韌性、健全發展儲能與電力輔助服務、地方微電網等,才真正有助能源安全

民眾黨主張重啟核三的第三個理由是「強化台灣能源供應韌性」,這同樣是與實際狀況不符的錯誤論點,不僅無視國際上以發展分散式再生能源為提升能源韌性與能源彈性的趨勢,也忽略了核電廠近年來在地緣政治衝突與戰爭下實際面臨的巨大風險。

擁核團體近年來不斷操作非核家園將導致缺電的恐懼,但實際上的數據顯示台灣的供電充裕程度相較於過去幾年已經有穩定提升。以2024年為例,轉容量率有357天超過10%,占全年天數的97.8%,無低於6%的情形。相較之下2016年與2017年時這項指標皆僅僅為15%。作為對照,2016年與2017年時這項指標皆僅僅為15%,可見整體而言近年來台灣的供電穩定度確實是有所進步。過去幾次大型停電事故之肇因並非發的電不夠用,反而揭示了台灣電網過度集中於少數大型火力機組與高壓輸電幹線的脆弱性,一旦任一節點故障,就可能引發連鎖反應。此外,分散式電源與儲能系統布建不足,調度與應變機制缺乏彈性,夜間尖峰負載管理不彰,也是造成停電擴大的關鍵因素。改善之道應聚焦於強化電網韌性,包括加速儲能與分散式電源建置、推動智慧電網、提升設備維護與操作標準,並調整備轉容量的評估邏輯,使其能反映實際調度與風險條件。

上述的電網韌性提升任務不僅有助於避免如515、303大型停電事件的重演,也可以確保台灣在面對未來潛在的天災、戰爭等極端情境下的能源安全。

此外,考慮到當前台海之間的緊張情勢,以及台灣當前在地緣政治上的位置,傳統火力與核能的集中式發電系統在面對戰爭威脅時可能顯得特別脆弱,大型發電設施和主要輸電線路成為敵方攻擊的目標,一旦被破壞,可能導致大範圍停電,且大型設施的修復需要較長時間,影響供電穩定性。

以烏克蘭為例,自 2022 年俄羅斯發動全面入侵以來,烏克蘭的核能設施面臨前所未有的風險,俄軍多次將大型火力與核電基礎設施列為攻擊重點,意圖透過癱瘓電力系統來削弱烏克蘭的社會經濟抵抗力。2022年3月,俄羅斯軍隊多次攻擊並佔領了烏克蘭的札波羅熱核電廠,將其納入俄方控制。此舉被國際社會視為將核電設施「武器化」,對烏克蘭及歐洲構成重大核安風險。若反應爐失去外部電源,將面臨爐心熔毀與輻射外洩等災難性後果。因此,將核電視為提升能源安全的手段不啻為飲鴆止渴,反而忽略了核電設施在戰爭情境中的脆弱性與巨大隱憂。

相較之下,在未來的淨零排放情境之下,電網所需要的將是「彈性(flexibility)」與「韌性(resilience)」。前者指的是電力系統在不同時間尺度下,調整供需平衡以應對變動的能力,後者則是指電力系統面對極端事件(如颱風、地震、攻擊)時,維持運作與迅速恢復服務的能力。分散式再生能源搭配微電網、儲能系統之配置,由於其多點分布、快速部署的特性,更能有效提升整體電網的韌性與彈性。即使部分設施遭受攻擊或發生意外,整體電網仍能維持運作,並可縮短恢復時間、降低單點故障衝擊。對台灣而言,加速佈建屋頂光電、儲能及地區性微電網,並透過智慧電網技術強化即時調度,不僅可降低大型電廠與高壓輸電線路的風險,更能在極端氣候或戰爭威脅下,維持穩定供電。

擁核方在公投理由書中主張續用核電可以強化能源韌性,其實是混淆了韌性的概念。此外,由於核電屬於起降速度較慢的電力,不易於快速升降載,當電網中有越多核電,基於成本與調度考量,往往會使其維持在固定的輸出,進而排擠與壓縮再生能源的發展與調度空間。如果擁核方真正在意台灣的電力安全與能源韌性,與其寄望昂貴、緩慢又高風險的核電,更應該思索如何提升電網韌性、健全發展儲能與電力輔助服務、地方微電網等,如此才真正有助於台灣面對淨零情境下高再生能源佔比的電力調度需求。

四、核三地質風險不容忽視,耐震不足,為避免核災重演,應放棄把核三當成能源選項

民眾黨在公投理由書中提出重啟核三廠,卻完全忽視了核三廠長期被地質學界所警告的重大風險。台電自己公布的地質報告也早已證實:恆春斷層不僅穿過核三廠區,距離反應爐核心的核島區僅約900公尺,且這條斷層在3,300年前就曾活動,符合官方對「第一類活動斷層」的認定標準。這也意味著,核三廠實際上就建在一條極有可能再次活動的斷層旁邊。

更令人擔憂的是,核三1號機氣機廠房下方發現存「剪裂帶」,儘管台電報告中使用「剪裂帶」的模糊概念,但實質上就是活動性地質斷層,全名應為「斷層剪裂帶」。核三2號機的建置位置正好座落在一條明顯的地層背斜軸上,這表示該區地質構造受壓強烈,岩層扭曲破碎,極不穩定。國內地質學者早指出,這樣的基礎結構根本無法提供核電設施所需的安全保障。

核三廠原始的耐震設計僅為0.4G,但根據台電2022年自己的地震危害評估報告,核三所在地可能遭遇的最大地震加速度竟高達1.384G,遠遠超出設計值的三倍以上。這樣的落差不只是數字,而是會讓反應爐冷卻系統故障、電源失效、爐心過熱,進而可能引發嚴重核災的風險。

此外,恆春半島所處的地震環境也不容小覷。核三廠正下方即為馬尼拉隱沒帶,若該處發生規模9.0以上的巨大地震,不僅可能引發強震,還可能伴隨高達數十公尺的海嘯。這些風險,不只台灣學界早已提出警告,國際上也有類似案例作為借鏡。例如日本的敦賀核電廠,因反應爐下方有活動斷層而不允許重啟;美國加州的洪堡灣核電廠也是因鄰近斷層活動頻繁而停機不再運轉。

我們不能僅因核三過去40年沒出過事就誤以為未來也不會出事。台大地質系陳文山教授提醒我們,這只是「運氣好」,如同921大地震中即便是十公尺厚的石岡水壩也被活動斷層所撕裂,核三廠若遭遇斷層錯動,即使花費再多時間與資源進行補強,也可能難逃毀損命運。更何況,核三迄今尚未進行公開且完整的耐震補強與整體安全檢討,僅靠廠內老舊設備與紙上規劃就要冒險重啟,根本是拿全台灣的安全去賭。

台灣不缺電,也不需要冒這個險。真正該做的,是正視這些清楚而明確的地質危機,放棄把核三當成能源選項。走回核電老路,不只是錯誤的方向,更可能是災難的開始。我們要的,不是一場賭博,而是真正負責任且永續的能源政策。

小結

走到2025年的今天,台灣的能源轉型已不再是遙不可及的願景,而是正在發生、逐步累積成果的現實,而我們此刻都正活在其中。在邁向與達成「非核家園」的道路上,我們見證的不僅僅是核電歸零,更重要的還包括再生能源佔比的大幅提升、燃煤發電的削減、空氣品質的改善、碳排放逐步減緩等等。台灣正一步步擺脫對化石燃料的高度依賴,邁向更加乾淨、民主與永續的能源未來。即使尚未百分百達成所有既定目標,我們所建立的制度基礎與社會共識,已足以支撐我們繼續前行。

我們的下一步,是在現有基礎上持續強化跨部門的氣候治理框架、提升電網韌性、推動與環境及社區友善的分散式再生能源與儲能系統,以及讓能源轉型不僅涉及環保價值,更是保障台灣共同體安全、因應戰爭與災害風險的必要條件。而這一切,皆與老舊高風險的核電體系背道而馳。核電設施的集中性與脆弱性、成本的不可預測性,以及核廢料處置的世代風險,使其無法作為一個真正符合永續、安全與公平價值的選項。倘若因為轉型過程中的挫折、焦慮與錯誤資訊,再度走回核電老路,這種政策倒退不僅將重創方興未艾的再生能源發展動能,更可能讓我們在已取得的成果上走回頭路。

今天的選擇,將決定下一個世代能否擁有更乾淨的空氣、更具韌性與彈性的能源體系、更安全的生活環境。台灣不需要核電,也不該再將社會風險押注於不可預測的技術與地質條件上。我們呼籲所有關心台灣未來的公民,以理性與願景做出選擇,拒絕核三重啟,持續深化我們得來不易的能源轉型成果,為2050淨零排放打下扎實基礎。

這篇文章 【新聞稿】守護台灣永續未來 公民團體聯合呼籲 核三公投不同意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