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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少繳碳費又放寬先期專案 碳費修法別再給事業送幸福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環境部於今日上午召開「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以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1條之1、第17條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民間團體認為本次修法既讓首次納管企業無條件少繳一年碳費,同時又放寬品質較差的先期專案使用,根本是給企業福利大放送。
計畫繳交期限可延期 碳費不可免繳一年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認為,讓首次納管事業能免繳一年碳費,跟給予其提交自主減量計畫的時限延後應分開看待。基於鼓勵事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本次修正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延後首次納管事業繳交計畫的期限,讓事業能有更充裕的時間準備計畫提交應是值得肯定。但這樣的緩衝與彈性不應該讓事業免繳碳費,本次碳費收費辦法新增第三條之一,讓前一年首次達到2.5萬公噸排碳量的納管事業,即便今年經查驗後去年排碳量仍超過2.5萬公噸,事業卻得以免繳前一年的碳費,只要從明年開始繳納今年的碳費即可。氣候署這樣的赦免與放寬對減碳沒幫助,更是破壞污染者付費的碳費基本原則,平白無故地幫事業省錢,還減少碳費收入。且隨著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在2025年擴大碳盤查範圍,多數的製造業未來都能提前開始執行碳盤查,企業完全有能力與責任得以預見自己的排碳量是否可能在未來成長到2.5萬公噸而需要繳交碳費,因此能預先準備。再加上還可扣除2.5萬公噸的免徵額,實際上應繳交的碳費即便以一般費率300元計算都不至於負擔過重,環境部實不應為企業大開後門,令其合法逃避污染者付費的責任。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也指出,環境部應提出相關證據及充分的政策評估,說明修正此條款的必要性為何。例如,首次納管企業實際需投入的盤查及查驗成本,以及與其他已納管企業在負擔上的差異為何、若未提供一年緩衝期將造成哪些具體困難,以及是否曾評估其他替代方案,如延後繳納期限、先繳後退等。若缺乏上述分析,外界將難以判斷此次修法直接免除一年度的碳費義務是否合理。此外,本次修法使首次納管事業無須提出任何減量承諾,即可免除一年度的碳費義務,有違污染者付費原則。環境部宜進一步說明,在已調整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時程的前提下,為何仍有必要免除首次納管企業一年度碳費義務。
碳費緩衝期應區分既有與新設廠區,避免削弱減碳誘因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碳費制度旨在提高企業減碳誘因,修法除考量行政銜接,也必須兼顧公平性。本次修法使首次納管事業多一年緩衝期,亦即2025年排放量首次超過2.5萬公噸者,2026年完成盤查、查驗及自主減量計畫後,2027年才繳納2026年度碳費,2025年度排放量不納入收費。
這對過去未達門檻的中小企業既有廠區,給予時間建立盤查能力及規劃減量措施具有合理性;但大型企業新設廠區,在規劃階段通常已能掌握產能、能源需求及排放規模,不應同樣享有首年免徵。否則不僅可能削弱企業在建廠初期採用高能效設備、低碳燃料及最佳可行減碳技術等積極減碳誘因,甚至可能產生拉高初期排放基線的問題。
曾虹文認為不應將所有首次納管事業一體適用相同緩衝規定,建議區分既有廠區與新設廠區,要求新設廠區從投產初期承擔碳成本,以促使減碳措施提前納入投資與建廠決策。此外,環境部也應說明新增納管對象的組成,包括多少是中小企業既設廠區、多少是大型企業新設廠區、及其排放量及免徵碳費規模,評估其對整體減量目標及碳費的影響。行政緩衝不應成為大型排放源的免責期,才能維持碳費制度的公平性與促使大型企業積極減碳。
勿再放寬先期專案使用條件,等同變相補貼高碳洩漏產業
針對第9條欲放寬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使用條件,林雨璇指出「碳費收費辦法」最初未允許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正是因為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已是所有收費對象中享有最多優惠的一群,包括適用費率折算後僅為每公噸新台幣10至20元,相較其他採用優惠費率的事業已至少減少八成的碳費負擔。如今若又鬆口允許其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扣抵碳費,即使折算比例僅為0.1,本質上仍等同於再次提供額外優惠,恐削弱碳費制度的價格訊號。其次,先期專案減量額度的真實減量效益本就備受質疑,其核發標準與現行自願減量專案/抵換專案的減量額度也大不相同,並未使用嚴謹的方法學。若允許企業使用這類型的減量額度來降低碳費負擔,將損害碳費政策的環境完整性。第三,即使本次修正將先期專案減量額度的折算比例限制為0.1,目前仍有超過4400萬噸尚未使用的先期專案減量額度。若被允許使用,恐造成碳費收入減少,進而排擠可投入減碳投資的財源,也等於變相補貼這些已享有多重優惠的高碳洩漏風險產業。若此次又再因產業壓力而放寬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使用條件,碳費制度恐猶如大賣場一樣任人喊價,嚴重損害政策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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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從封殺、修法到凍結預算:立法權步步緊逼憲法法庭,三位大法官勿讓憲政防線失守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近日翁曉玲委員提案凍結「憲法法庭審判業務預算」70%,相關議案雖於本周陸續於黨團協商保留,但仍有可能在8月7日表決通過。若本提案通過,將再次打擊影響憲法法庭的運作。這是自去年底憲法法庭復活後,新一波的危機。
自2024年以來,憲法法庭遭遇到了評議門檻的提高修正,7名大法官人選的二度懸缺,如今又再度遭遇到了凍結審判業務預算危機,是以權力分立之名,惡意破壞憲政秩序!對此,本會聲明如下:
一、在野黨立委三度出手癱瘓憲法法庭,民主防線不容政治權力摧毀
二、憲法法庭再陷危機,拒絕評議的三位大法官應出席評議,勿負人民所託
針對憲法法庭的預算提案,翁曉玲委員領銜提案要求:在補足10名大法官前,凍結「憲法法庭審判業務」的70%預算。翁委員所要凍結的預算,是憲法法庭用於鑑定人旅費、郵資、購入文書消耗品等用途;而凍結的理由,是因為在野聯盟聯手通過提高憲法法庭評議門檻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經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違憲。此次提案,顯然是透過影響憲法法庭的日常運作(無法寄開庭通知、無法支付鑑定人旅費),達到癱瘓的目的。
這已經不是翁委員第一次試圖停擺憲法法庭了。2024年翁委員便曾提案修法提高評議門檻,甚至表示:「如果說真的會造成長時間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我認為也是好的,因為我與其讓大法官做出錯的憲法裁判,都比他不作為要好。」其後,在野聯盟後續二度封殺7名大法官人選的提名,直至今日憲法法庭仍有7位大法官的懸缺。
翁委員對於憲法法庭的態度可以說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前述翁委員所謂的「出錯判決」,依其過往發言可知,無非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年改、黨產、同婚等議題,可見翁委員心中的「符合民主機制的憲法法庭」,無非是由合乎其意的人選組成、作出合乎其志判決的憲法機關罷了。
此次,翁委員再度以「權力分立」之名,凍結預算方式,便是延續其擔任立委以來的「別有用心」。很清楚地,在野黨不斷運用修法、凍結預算、人事封殺等方式三管齊下地向憲法法庭施壓,這並非是權力分立的真諦,而是以「魔鬼引用聖經」之姿,暗示著「我就是比你大」的政治意志。
二、憲法法庭再陷危機,拒絕評議的三位大法官應出席評議,勿負人民所託 (一)維護憲法法庭運作,是守護人權與憲政秩序的關鍵本會立場一貫認為,依據權力分立框架與《憲法》第78條明文,憲法法庭是個別法律是否違憲的最終解釋權者;也是權力分立下,解決憲法機關爭議與人權保障的不可或缺的一環。過往亦有透過釋字371號與釋字585號解釋,宣告《憲訴法》前身《大法官會議審理案件法》部分條文違憲的先例。故為了不間斷地忠實履行職務,並基於「憲法」優先於「法律」的法律優位原則,大法官不受位階為「法律」的《憲訴法》拘束,進而宣告《憲訴法》新法評議門檻違憲,是合乎權力分立原則的權力行使。
若憲法法庭未能不間斷地持續運作,諸如「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追訴權時效案」、「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民法請求權時效案」、「侮辱國旗案」等涉及人權保障的重要案件,不知道要待到何時才能被解決。
如今,翁委員再度假「權力分立」之名,再行「癱瘓憲法法庭」之實。本會必須指出,憲法法庭等待一年始宣告新評議門檻違憲,已經是在折衝立法權行使空間與憲政秩序維護後,司法自制精神的充分體現了。真正破壞權力分立的並非憲法法庭,而是無視人民權益救濟無門、放任院際爭議滋生,不懷好意提高門檻、不斷否決大法官人事案的立委。
(二)三位大法官應回歸評議,履行憲法義務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作成後,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另以「投書」方式表達不同意見,並持續拒絕評議至今。
針對3位大法官組的意見,已有許多法律學者提出批評。很清楚的是,回顧2024年底至今立法院的作為,客觀上顯難相信立法院「提高憲法法庭評議門檻」、「二度全面封殺大法官提名」的理由是為了「制度性制衡」。3位大法官持續拒絕評議,將解方寄託於製造癱瘓者的善意,並非司法自制,實為棄守憲政職責。如今翁委員更是再度出招,意圖透過預算凍結的方式,想要再度癱瘓憲法法庭,規避來自司法權的監督。
在上述憲判作成後的下一個判決(115憲判字第1號判決),本會公開呼籲3位大法官應履行職責、出席評議,責無旁貸地一同捍衛人民權益後便再無聲明,便是能對其保留最基本的尊重。然而,經過半年有餘,3位大法官在後續的4則判決始終拒絕評議、更持續於審判外發表投書。3位大法官造成憲法法庭的長期分裂,無異給了藉故擴權者可趁之機。
如同114憲判字第1號判決以及本判決尤伯祥大法官意見書所述,歷來釋憲實務早已揭示了「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是依憲法規定,並非必須來自法律」。正如同今天我們看到的,在野黨立委已計畫透過凍結預算的手段,再度癱瘓憲法法庭。我們要請教3位大法官:
第一,當立法委員透過透過凍結預算再次癱瘓憲法法庭,您們是否認為這仍只是立法權對司法權的制衡?
第二,若您們認為立法權不得以此方式癱瘓憲法法庭,為何在立法權逐步削弱憲法審判功能之際,您們選擇的回應方式,卻造成憲法法庭無法運作的結果?
第三,如果未來立法院持續以修法、預算等方式干預憲法法庭運作,您們是否仍將拒絕評議?若答案為肯定,請問人民應如何相信,憲法法庭的癱瘓不是您們選擇的結果?
誠如學者的評論所述:「大法官的參與本身就是對憲政體制的維護,而缺席則是對憲法法庭功能的實質否定。」在國會一再試圖癱瘓憲法法庭之際,本會必須再次呼籲3位大法官參與評議,守護權力分立,使憲法審查權免遭立法權的侵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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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屋頂光電少六成 ,四年努力不如建商兩天遊說 拒絕半套光電,年底歸還公民完整新制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RENA)秘書長高茹萍強調,放眼德國、日本東京都與法國,屋頂光電早已是淨零與安全的標準配備,台灣絕不能在此時退縮,屋頂光電是國家韌性基礎,12月1日屋光新制完整上路。)
文/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羅列文末)
賴清德總統曾公開宣示「綠電極大化」,如今新建物設置屋頂光電政策卻不斷退縮,嚴重違背了能源轉型的承諾與社會期待!推動屋頂光電,是台灣邁向淨零碳排、提升能源韌性及擴大公民參與的重要一步。攸關此發展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即屋光新制),歷經近四年的討論、召開八次研商會議,並多次於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中討論。原本已初步整合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建築界、光電產業與環保團體等各方利害關係人意見,期待建立更完整的機制,最終卻在正式上路前夕推翻原先共識,無預警排除「住宅類」與「服務場所」的適用範圍。如此大幅度的政策退讓,令民間深感失望,更強烈質疑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決心。
環團指出,自2025年2月21日預告政策草案,到2026年8月1日正式上路,政府整整擁有526天(近18個月)的準備期,絕對足以逐步說明政策、凝聚社會共識、回應各界疑慮並完善配套措施。然而,賴政府卻在政策即將上路的最後關頭,非但沒有堅守既定方向,反而聽信部分建商的錯誤資訊與片面疑慮,倉促大幅限縮適用範圍。讓這項攸關國家能源韌性、建築能源責任與淨零轉型的重要政策,硬生生被砍成向少數利益妥協的「半套政策」,不僅辜負民間各界長期的推動與期待,更削弱政策效益、嚴重消耗社會對政府能源轉型的信任。
台灣能源轉型不能等,民間絕不接受政策做半套、屋頂光電少六成!為此,10多個民間團體與公民代表於今(5)日齊聚行政院門口,強烈要求賴總統及行政院應正視公民社會對綠電的需求,拒絕向少數利益妥協,並承諾於今年12/1前將屋光新制完整上路。藉由完善相關配套機制,落實建築部門能源責任、建構「都市用電、都市發電」,真正強化全民參與及地方能源自主,為台灣邁向淨零與下一代的永續未來奠定基礎。
準備526天仍喊配套不足,是怠惰還是妥協?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專員林冠伶質疑,賴政府嘴上宣示「綠電極大化」,面對最能擴大公民參與、提升社區韌性的住宅及辦公、服務類建築屋頂光電,卻在上路前夕因部份建商壓力退讓。她指出,高雄、臺北自多年前早已施行相似規範,住宅光電並非難以管理的新事務。部分業者以安全及維管疑慮反對政策,容易使民眾誤以為屋頂光電缺乏管制,但中央新制已納入受光不足等免除條件、17級陣風耐風標準、技師結構簽證及每兩年定期檢驗;新建物從設計階段整合光電與建築結構、防水及維修空間,更能提升安全與施工品質,不能以「配套不足」為由整體排除住宅。
林冠伶痛批,從草案預告到政策上路,政府共有將近18個月可以溝通並完善配套;若至今仍無法執行,就是行政怠惰,若相關規範已經完備,卻在上路前臨時退縮,就是向少數利益低頭。更令人質疑的是,政府直到8月3日才正式公告法規,媒體卻早在7月31日率先披露內容,形同由媒體代替政府公告。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154條規定,修正法規命令,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週知者外,應先預告;〈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也規定至少要預告60天,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及促進人民參與。
我們要問的是,究竟發生了什麼急迫情況,讓政府不惜犧牲民眾信任,省略預告程序、倉促改變政策?民間團體要求行政院與內政部完整公開決策時間軸、會議記錄、與會部會、政策轉彎依據及決策層級,說明這項充滿程序疑義的決策過程,切勿讓公民社會四年的努力,不如建商最後幾天的遊說。
集合住宅光電實證可行,專業維管、降溫省電讓住戶受益
有限責任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副理事主席李鎮榮 表示,合作社已協助建置數10座公民電廠,實務上常接獲許多大樓管委會的建置需求詢問。集合式住宅的屋頂光電極具開發潛力,如今卻受限於跨部會溝通不足而難以發展。以近期在桃園楊梅完成的集合式住宅案場為例,強調屋頂光電裝設技術上早已能克服漏水問題。透過防水支架與新設頂蓋設計,不僅能徹底解決強降雨滲漏,還能讓頂層降溫3~5度,大大延長建物壽命。針對政府擔憂的維管問題,李鎮榮指出,若採租賃模式,後續的巡檢、清洗與維護皆由專業廠商負責,管委會完全無須負擔維護責任。他呼籲政府正視住宅光電的實務可行性與多重效益,不應將集合式住宅排除在外。
高雄遠見青山大樓管理委員會主委李翰林 表示,部分地方政府與建商以住宅屋頂光電「難以管理」為由,要求暫緩政策,但其住宅近8 年的實際經驗並非如此。遠見青山大樓2018年完工時,即在頂樓水塔上方設置8.12kW太陽光電,既不影響空中花園、曬被區等公共空間,日常也不需管委會特別保養或投入額外人力,設備若有狀況,聯繫專業廠商維護即可,至今少有問題。
李翰林指出,該大樓光電所發電力直接供應電梯、公共照明等設施,近8年累計發電約8萬度,節省近30萬元公共電費,平均每戶每年可省下約900至1,000元。他強調,高雄住宅長期經驗證明,只要建置與維護責任清楚,屋頂光電並非管委會難以承擔的負擔,反而能穩定降低公共電費、讓住戶實際受益,政府不應以「難以管理」作為政策退縮的理由。
屋頂光電是國家韌性基礎,12月1日屋光新制完整上路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RENA)秘書長高茹萍 沉重地表示,屋頂光電不只是氣候變遷的解決方案,更是地震與颱風來臨之際,保護台灣最關鍵的戰略物資。她回顧日本熊本大地震與俄烏戰爭的經驗,強調當集中式電網遭受重創時,分散在各家戶、具備「光電與蓄電池」的屋頂系統,就是維持通訊與醫療應急電力、推動「藏電於民」的最強大後盾。高茹萍強調,放眼德國、日本東京都與法國,屋頂光電早已是淨零與安全的標準配備,台灣絕不能在此時退縮。她呼籲:「政府應依原訂規劃具體落實屋光新制,同時積極建立『民間團體、建築業界與利害關係人』的對話機制,將建築界的疑慮轉化為實際施行的改善指引,切勿臨陣退縮造成雙輸局面。」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 指出,針對政府暫緩將辦公、服務及住宅建築納入屋頂光電新制,接下來最重要的是盡快完成相關制度建構,像是住宅與商辦屋頂光電已有許多地方政府與民間實務經驗,政府應系統性盤點既有案例,建立從規劃設計、施工、安全管理、維護更新到除役的完整規範,並釐清社區管理與權責機制,建立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的溝通平台,同時透過充分的社會溝通,凝聚各界共識,讓住宅與商辦順利納入新制,擴大分散式能源發展,落實「公民即是能源」的能源轉型目標。
民間團體要求政府於今年12/1前完成相關機制完備 ,並讓兩大類別正式納入,真正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電」;公民團體後續也將舉辦公聽會,促使政府展開更實質、涵蓋多方利害關係人的社會對話。
面對「屋光新制」政策的嚴重倒退,10多個民間團體對賴總統及行政院提出四點嚴正訴求:
一、拒絕半套光電,今年12/1前完整全面實施:政府應將「G-3類組(辦公、服務類)」與「H類組(住宅類)」兩大類納回適用範圍,確保今年12/1前全面實施,還給公民完整新制。
二、公開政策退縮決策轉彎過程,接受社會檢驗:行政院應公布決策時間軸、會議紀錄、與會部會、意見及影響評估,說明決策層級、事證與法規依據,並交代是否依法重新預告,避免少數利益黑箱左右公共政策。
三、全面公開各類建築光電潛能,建立客觀對話基礎:政府應主動揭露本標準適用範圍內,A類至H類建築之光電潛力占比及相關資訊,建構各縣市屋頂光電典範案例,促進全民參與公民電廠機制。
四、充實配套機制,建立中央與地方協調平台:中央應主動建構與地方政府之溝通協調平台,針對產權釐清、維護管理及地方法規競合等議題,展開實質研商與法規調和,完備屋光新制配套措施,早日落實政策。
能源轉型不應是少數利益團體私下協商的籌碼,而是全體公民共同參與、打造國家韌性的關鍵防線。民間團體將持續監督政府的後續作為,呼籲行政院正視公民社會的訴求,切勿在邁向淨零碳排的道路上開倒車。今年12月1日屋光新制全面實施,政府唯有兌現「綠電極大化」承諾才能守住能源轉型的方向,讓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突破停滯,大步向前。
共同聲明團體: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有限責任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和平、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野薑花公民協會、台北信義新城前主任委員陳有鵬、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綠主張綠電合作社、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台南新芽、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屋頂光電少六成 ,四年努力不如建商兩天遊說 拒絕半套光電,年底歸還公民完整新制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沒有達成共識、沒有海域調查,開發計畫屢屢跳票 都蘭開發案一審再審,ATT就是不及格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都蘭部落土地政策小組
【會後聲明+審查決議】
開發單位對於旁聽民眾與環評委員的意見皆無具體回應,開發單位無法說服環評委員,也沒有論證觀光旅次如何計算確認評估合理性、沒有說明承諾之「開發監督與敦親睦鄰委員會」如何運作及部落如何參與,更因為缺乏海域調查資料而無法在今日確實回應開發行為對於加母子灣海域的衝擊,甚至開發污水究竟是零排放還是全回收,處理程序如何規劃,開發單位在今天的回應階段仍然沒有清楚交代。
今日的環評會議歷時3小時,環評委員決議「補件再審」,讓本案需要再次進入第5次審查,再次給予開發單位機會的同時,也繼續消耗了環境部的行政資源。開發單位低落的書件品質、模糊不清的回應及不願意好好執行環境調查,本案根本不是有縝密規劃後的開發計畫,而是土地炒作的程序要過關而已,更造成當地許多不必要的衝突,唯有讓這樣的開發計畫退出東海岸,才有機會讓大家坐下來好好的思考這片土地將來需要如何發展。
【會前聯合聲明稿】
ATT吸引力集團位於都蘭部落的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以下簡稱:都蘭ATT),由於過往的報告書件品質低落,在地溝通與環境生態承諾不足,因此一再被歷屆環評委員要求補件再審,今日已是第四次初審會議。本案位於都蘭部落傳統領域Kakahalay(地名:五線),在持續崩移的海階地形上,開發規模將近7公頃,興建7棟6層大樓與18棟豪華別墅的大型旅館開發案,一口氣引入520名遊客,超過都蘭部落常住人口的一半以上。
儘管過去3次審查時,在地社群與環評委員均強烈要求下,開發單位去年9月19日終於第一次前往都蘭部落辦理說明會議,但會後並沒有回覆會議中的任何問題,拖延將近一年,直到此次會議前不到一個月公佈的環評報告中,族人才得以知情當時會議的回覆,儘管加母子灣海域直接承受本案廢污水排放,但時至今日ATT集團仍然沒有進行任何海域生態調查,因此在地族人與環評委員也無從檢證開發單位提出的因應對策是否得以保育當地敏感的生態系統。
開發基地位於都蘭五線的海階平台上方,旁邊是崩塌的懸崖,下方的加母子灣是部落重要的漁場。(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尊重都蘭部落主權,監督機制別跳過部落
都蘭部落族人 Tupang Kiciw Nikar 姜憲銘 強調都蘭部落有嚴謹的年齡組織,長久以來部落組織海洋保育隊與山林巡守來照顧與管理部落的傳統領域,近年更透過「部落公法人」 相關計劃,建立部落與國家間共同的制度與管理模式。然而ATT集團於環評報告承諾的「開發監督及敦親睦鄰委員會」竟然由鄉公所主導,不僅架空部落的主權,讓都蘭部落無法直接參與管理發生於都蘭部落傳統領域的大型開發案,關於監督委員會的監督管理機制與成員的權利義務更完全沒有說明。
說明會後理都不理,就業培訓機制不明
都蘭部落族人Papah Tupang姜憲宏提及去年說明會後,儘管部落主動發文要求開發單位儘速回覆會議提問,但開發單位完全無視部落提出的意見,直到審查前不到一個月才在環評報告中看到回應,期間更完全沒有與都蘭部落進行進一步的溝通,在整個開發案中都蘭部落成爲被告知、被決定的角色,沒有在來回的溝通協商中取得共識。此外族人潘智忠更指出,開發單位以提供「就業機會」爭取地方支持,但開發單位缺乏跟部落溝通取得共識,根本不知道部落的人才與專長有哪些,就要大家遷就旅館開發,甚至會如何培訓族人從未清楚說明,更不用說台東已經有太多宣稱帶來大量就業機會的開發案不曾順利營運,因此開發單位根本無法承諾這些就業機會何時能夠成真。
部落自主保育海洋,財團開發卻不調查
都蘭部落海洋保育隊成員潘文生對於開發單位未曾進行海域生態調查感到不解,因為都蘭部落海洋保育隊長期結合傳統生態知識、海洋文化實踐與當代科學方法,投入部落傳統海域調查,至今已投入上百人次,累積上萬筆資料,而加母子灣就是受到本案首當其衝的海域,如果開發單位沒有調查任何海域資料,要如何確保提出的對策能夠因應開發案的衝擊?甚至開發單位針對海域水質設定的停工機制僅提出「描述性」的標準,監控機制全是空口白話,因為開發單位並沒有提出能夠測量與檢驗的數值據以落實。
缺乏基線擬定對策,停工機制空口白牙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環境議題部主任陳姿蓉與專員周諾恆皆聲明ATT集團從未於加母子灣海域進行生態調查。本次審查書件仍未提出加母子灣多季、多點、分深度、固定測線的施工前生態基線,也沒有完成生物多樣性研究所歷次審查要求的海洋生態評估。自然環資基金會自行辦理的珊瑚礁體檢已確認海灣具有重要珊瑚群聚,有全臺最高的珊瑚屬多樣性。
開發單位的鹽度模擬與停工機制皆無法完全排除風險。泥沙與淡水物理性質不同,不能以鹽度快速擴散推論泥沙也會迅速離開,「鹽度仍可生存」絕不等於「生態沒有顯著影響」。停工機制未定義「顯著下降」或「異常上升」, 讓ATT集團的承諾淪為空口白牙。
開發單位的污水「零排放」已被本次審查書件打臉,書件中承認貯槽滿載時可能緊急排放,而甲類海域的水質標準也不是緊急排放的法律依據,並且不能取代排放量、頻率、污染負荷及珊瑚礁影響的實質審查。
錯誤推估旅宿需求,屢屢跳票缺乏誠信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議題部專員梁聖岳揭露,ATT集團採用錯誤的「趨勢延伸法」推估台東縣未來的旅宿需求,並沒有說明需求成長的極限,若依此趨勢(每年3~3.5%成長率),50年後國人每年旅遊的次數為45至58次,是當前的5倍以上,完全脫離常理。更沒有考慮疫情、地震、颱風等災害對東部觀光產業與人次造成的波動與衝擊,甚至沒有思考東海岸的區位特性,反而以整個台東縣作為需求預測的對象,表明ATT集團根本沒有認真評估過台東整體的旅宿需求,根本不知道趨勢與市場區位在哪裡。
ATT集團不僅缺乏持續經營大型觀光旅館的實績,過去在台東舊火車站與花蓮東大門規劃的商場開發皆跳票,讓居民期待的就業與發展商機落空,更不用提近年台東縣一般旅館的平均住用率僅在3成多徘徊,根本不是開發單位所言之「供不應求」,亦非開發單位所預估之線性成長趨勢,甚至開發單位申請是管制強度較低的「一般旅館」,卻屢次使用「觀光旅館」的數據在報告中試圖欺騙環評委員,讓人對於開發單位的專案執行能力與誠信皆無法信任。
考古遺址草率調查,開發成本全民承擔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賴沛蓮指出,開發基地緊鄰多處遺址範圍,甚至500公尺內就有三處列冊建檔的考古遺址,而開發單位把「事後監看」當成預防與減輕對策,是將保護遺址的責任轉嫁給考古團隊,迴避遺址破壞的最終責任。因此,我們主張開發單位必須就建築密集區主動加強調查取樣,並提出「工程迴避方案」,說明地基深度與施工手法,針對靠近五線IV與新橋遺址邊界之建物,提出具體的退縮與降載方案,因為這片土地孕育了東部獨特的繩紋紅陶富山類型文化,一旦破壞便難以挽救。
此外,依據國土計劃功能分區,本案開發範圍為農業發展區第三類(以下簡稱農發三),在此興建大型渡假村,已經違反農發三的核心功能 — 坡地水土保持、農業永續與低強度利用。開發單位引進500多名旅客、興建多棟 Villa 與高強度設施,將與農發三的土地使用性質產生衝突,更將交通、用水還有邊坡災害等面向的開發成本外部化,我們呼籲開發單位不要再用過去先圈地、再硬推變更、把公共成本轉嫁給政府、社區來推進開發計畫。
最後根據環境部的環評書件系統,目前台東縣累積通過環評在案的旅館開發有11案,累積開發135公頃,原先期望引入1.3萬多名遊客,創造將近1,800名員工的就業機會,並沒有任何一案在此時此刻帶來經濟效益,也沒有為地方帶來整體發展,除了讓炒地皮的事實不證自明外,只有帶來上漲的地價與環境爭議,也給環境部留下了「老舊環評爭議」的燙手山芋,我們呼籲在交通部觀光署擬定東部觀光的整體政策,設定開發總量前,不要再浪費環境部的行政量能,相關開發計畫暫緩送入環境部審查。
附件、ATT「都蘭渡假村」開發計畫大事記
2010年間 開發單位ATT集團陸續收購都蘭五線地區土地。
2016年 開發單位ATT集團提出「台東縣南都蘭段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
2016年7月 開發單位ATT集團於東河鄉公所舉行「台東縣南都蘭段休閒渡假村」第一次說明會。
2017年7月 ATT集團未履行「台東縣政府鐵花村魅力商圈」標案遭解約。
2018年4月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本案主管機關應轉移為中央環保署。
2018年5月 台東縣政府召開「台東縣南都蘭段休閒渡假村」第一次環評審查會,決議補件再審。
2019年5月 開發單位ATT集團於東河鄉公所舉行「台東縣南都蘭段休閒渡假村」第二次說明會。
2019年10月 環保署召開「台東縣南都蘭段休閒渡假村」第一次程序審查,確認本案主管機關由台東縣政府轉移為中央環保署。
2023年4月 開發單位ATT集團於東河鄉公所舉行「台東縣南都蘭段休閒渡度假村」第三次說明會。
2024年6月 環境部召開「台東縣南都蘭段休閒渡假村」第一次環評初審,審查結論補件再審。
2024年8月 聯合報踢爆ATT集團於花蓮七星潭以切割面積,規避環評之方式開發渡假村,總計切割為7案,總面積將近20公頃,房間數約3500間。
2024年11月 環境部召開「台東縣南都蘭段休閒渡假村」第二次環評初審,審查結論特別提及開發單位應加強書件品質。
2025年7月04日 開發計畫於2024年改名為「都蘭休閒渡假村」,環境部召開第三次環評初審,預期將產生審查結果。
2025年9月19日 ATT集團第一次到都蘭部落辦理說明會,其後並未確實回覆會議相關提問
2026年8月 環境部召開「都蘭休閒渡假村」第四次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這篇文章 【聲明】沒有達成共識、沒有海域調查,開發計畫屢屢跳票 都蘭開發案一審再審,ATT就是不及格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與時俱進,刻不容緩——籲立院速修《大學法》聚焦五大訴求
文/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臺灣教育產業工會、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台灣青年思潮協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臺灣學生自治學會
「與時俱進,刻不容緩——籲立院速修《大學法》聚焦五大訴求」師生團體聯合聲明
《大學法》自2005年全條文修正迄今,已逾二十年,高教環境轉變劇烈,舊法規早已不能因應現下變局,高教改革勢在必行。
師生團體感謝立院三黨黨團支持,也感謝朝野教育文化召委都積極推動高教改革,這也足以證明《大學法》修正不分朝野,是超越政黨鴻溝的共識。
明(5)日上午,伍麗華召委將排審《大學法》共20案。師生團體肯定伍麗華委員聽取各界意見,本週排審。也期待本次會議能在既有公聽會及各界討論的基礎上,逐步收斂行政、立法及民間意見,進行實質討論;對已有共識的改革方向優先推進,並建立明確的後續審查與溝通機制。
師生團體對於《大學法》修正的內容,聚焦以下五點訴求:
一、第九條校長遴選及續任:校長作為校務決策的最高首長,無分公私立學校,在遴選過程均應保障教師、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在遴選委員會中均有席次,遴選會議及過程也應予以公開;同時,校長續任的過程,也應有制度保障校內師生對校長任內品質的意向完整表達。
二、第十五條校務會議:校務會議作為校內重要事項的最終決策會議,是校園共治的重要場域,也是校園民主的根本。我們呼籲,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應為未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之基層教師,同時作為最大主體的學生代表席次,應佔全體代表的8分之1至5分之1以上。
三、第十八至二十一條教師評鑑改革及教評會三級三審等教師權益保障:為兼顧師生權益,我們認為,應全盤檢討當前的教師評鑑制度,並完整落實校內「三級三審」,杜絕三級三審前的預審、及審後仍有更終局審判的可能。
四、第三十三條,學生參與校內各級會議:學生作為大學校園中的最大主體,應更加全面保障學生參與校園共治的權利。因此我們呼籲,《大學法》應保障學生出席參與包含但不限於所有有關學業、生活、獎懲規章制定的校內會議,讓校園治理兼具公平與周延;在教師事涉性平、霸凌或其他可能改變教師身分的案件時,也應有學生代表參與教師評議委員會,以保障課程品質與學習權益。
五、學生會專章入法:學生自治是落實大學自治、校園民主不可或缺的一環,而保障學生自治組織的組成及運作,更是校園民主的展現。因此,我們呼籲,學生自治應在《大學法》中有獨立專章的地位,特別保障其地位、空間、財務運作的自主,以彰顯學生自治在法律制度性保障的價值與意義。
師生團體要再次強調,在眾多團體與關心台灣高教發展的眾人倡議下,本次《大學法》修法修法機會,是二十年來台灣社會,最有共識的時刻。
最後,師生團體再次肯定本屆立法院不分黨派立委的支持與重視,以及所有教育團體、師生團體、教育部對於推動大學法的努力。
師生團體也期待《大學法》在當前離修法完成最接近的時刻,能在本會期結束以前,送出委員會,完成二十年來最有共識的修正工作,讓兼具公平正義與時代意義的《大學法》一舉修正通過。
署名團體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臺灣教育產業工會、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台灣青年思潮協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臺灣學生自治學會
這篇文章 【聲明】與時俱進,刻不容緩——籲立院速修《大學法》聚焦五大訴求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托盟民調:精準公共化+整合0-6歲托育 最能贏得民眾好感度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向來主張:政府財源應優先用於創造真正的「公共化」托育服務,而不是拿去扶植私人托育產業。因為私人托育機構在本質上就有監督管理的困難,超收、黑牌、不當管教,甚至性暴力,屢屢震驚社會。不好好建設公共托育,一味發錢補貼私人托育市場,政府將永遠買不到家長的安心。
不過我們也覺察到,政治人物屢勸不聽。因此,父親節前夕,托盟決定用問卷調查,請示更大的民意:談到托育政策,大家到底想要的是「公共名額」還是「私立補助」?政治人物編列預算、大撒幣,補助您把小孩送到私立托育機構,真的會提升您投票給他的意願嗎?
這份問卷的大標題是「幼兒家庭心聲:台灣0-6歲兩段式托育與托育政策偏好調查」,採網路調查方式,共蒐集到1061份填答,填答時間為6月29日至7月15日。因為是網路調查,所以有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的「自我選擇」(self-selection)問題,例如看到標題之後,關心托育政策的人才有興趣填問卷。不過,調查資料真的讓我們頗為驚訝,所以托盟還是野人獻曝,將民意調查結果提供社會各界參考。
市長候選人的政策好感度?公共托育遠勝私立補助
問卷一題詢問:「下列哪一項托育政策最能增加您對縣市長候選人的好感?」填答選項有三個,依序為:「增加公共托育招生名額(公托、公幼、非營利)」、「增加家長送托私人托育的補助」、「不太會因托育政策改變支持度」。調查結果如下圖。
如何增加民眾對候選人的好感度?公共托育的效果幾乎是私立補助的3倍!雖然對於托育政策無感的填答者也是有27%,但想要「公共名額」的人有55%,相比於想要「私立補助」的18%,乃是壓倒性多數。
另外,為了避開填答者支持特定政治人物的堅固立場,我們設計了兩題:第一、「如果候選人主要托育政策方向是『增辦公共托育服務設施』,是否會影響您對他的支持度?(例如近日部分地方政府喊出『校校有公托』,每一間國民小學都要開辦一間公共托嬰中心)」第二、「如果候選人的主要托育政策方向是『補助私立托育開辦費用』,是否會影響您對他的支持度?(例如近日部分地方政府因為公共托育蓋不出來,改推動『直接補助每間私立托嬰中心業者三百萬元開辦費』)」
這兩題,其實是兩位市長候選人真實提出的政見!但題目並沒有呈現是誰提出的。調查結果如下圖。
答案揭曉——「校校有公托」是蔣萬安市長的政見,「補助私托業者三百萬開辦費」是張善政市長的政見。在隱去政治人物姓名的情況下,「校校有公托」會讓24%的填答者大幅提高支持度、35%略為提高,總計六成表態支持,且幾乎無人反對。
反觀「補助私立開辦費」,雖然也有近三成表態支持,但也有三成對此明顯不滿。有趣的是,強烈反對張善政政見的人有19%,甚至高於略微反對的11.5%,可見這項政策引來的「惡感度」不可小覷。
托盟想藉此提醒政治人物——托育政策這一局,「公共名額」還是王道。至於「私立補助」(無論補助家長或補助業者),不再是加分題,甚至可能成為扣分題了。
政治人物的進階挑戰:改善0至6歲托育服務的斷裂
本次調查也發現,我國0至2歲托育(衛福部的托嬰中心)、2至6歲教保服務(教育部的幼兒園)分屬不同體系,服務斷裂的問題,已經成為幼兒家庭的明顯痛點。問卷詢問:「目前台灣托育制度中,0-2歲托嬰與2-6歲幼兒園分屬不同體系管理,家長必須在孩子滿2歲後重新申請或抽籤新的托育機構。請問您認為這種制度對家庭造成的困擾程度如何?」結果如下圖。
民眾感到困擾的比例高達七成!詳細追問造成困擾的原因,則有69%的人勾選「發生銜接空窗期,可能導致家長(特別是女性)被迫中斷職涯」;66%的人勾選「孩子需要重新適應環境」。對家長、對孩子,這種「兩段式托育」,顯然都是民眾感到困擾的來源。
如何解決「兩段式托育」帶來的困擾?47.5%的人填答「全面整合為0-6歲一段式體系」,比例最高;23.8%的人填答「由個別園所申請試辦0到6歲一段式托育」。無論是激進的整合派,或者溫和的試辦派,加起來也已經高達七成!托盟認為,0至2歲、2至6歲的兩段式托育斷裂問題,政治人物需要納入議程了。
少子女化時代,公共托育還有必要嗎?
本次問卷還有一題詢問:「台灣出生人口雖持續下降,但部分地區目前公共托育(特別是0歲、1歲、2歲)的抽不中籤、排隊候補仍多。面對這樣的情況,您建議政府的資源投入應如何調整?」調查結果如下圖。
53.5%的受訪者選擇「針對目前排隊候補的地區,公共托育擴充名額」。另有35.6%也選擇,可以在公共托育的供給量上,「維持現狀,但允許個別園所將出現缺額的3、4、5歲托育空間,改修為有需求的0、1、2歲托育空間」。兩者合計顯示,還是有高達九成的壓倒性民意,支持政府以「熱點擴充」或「向下轉型」這兩種方法,維持公共托育施政。
這題也提供「減少現有公共托育,轉為其他社區用途」的選項,但是只有3%的人支持。可見,即使少子女化嚴峻,閉上眼睛放任不處理,或者要求公共托育退場,都不是民選政治人物該做的事。「孩子愈生愈少,就不用再增加公托了吧?」這種想法,民眾並不買單。
政治人物該做的事,不是撒錢,是托育服務的結構改革
今年5月,桃園市一間地下托育業者被抓到超收。不到10坪的空間塞進20名嬰幼兒,現場只有2名外籍人士和1名無照人員照顧,業者還是被查過的累犯。沒想到,桃園市政府張善政市長隔幾天之後,並沒有宣布增設公共托育,反而是砸大錢,每間最高三百多萬元,補助業者設立私托。張善政市長似乎以為,違法的經營者拿到納稅人的錢,就不再會違法開業了。
隔不到一個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排審「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草案。多名國民黨立委主張,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人每月至少補助1萬5千元;私立幼兒園業者團體也同聲一氣,大喊「私幼的孩子也是國家的孩子」,政府的錢也要拿來補助私幼市場。
兩則新聞形成一個矛盾迴圈:家長送托需要信任和安心,但政府對私立托育市場的管制及稽查效果,卻永遠會有漏洞。但是部分政黨政治人物又同時主張,應該繼續加碼補助這個難以管控的私人市場。
這些主張甚至將政府財政資源的濫發濫用,包裝成「平權」,不分公共、私人服務體系,人人領錢。乍聽之下很公平,但仔細估算就會發現,並不是那麼一回事。因為私立托育服務所費不貲,還有經營者必須從中抽取利潤,國家資源將陷入肉包子打狗的窘境。而且,經營者永遠有動機要喊「還不夠!要漲價!」同時,這也是讓納稅人的錢,大筆大筆流進一個連基本品質、安全都極難管控的服務系統。不增設公共托育,這種結構性困境不會解決。
另外,托盟也鼓勵政治人物提出能整合0至6歲托育的對策。這可以解決服務體系斷裂造成的痛苦,也能夠協助公共托育精準打擊,針對地區需求、調整名額,向低年齡層收托。
韓國同樣也有類似經驗。過去韓國同樣分為3至5歲幼兒園(Kindergarten),歸教育部管轄;0至5歲托兒所(Daycare Center/어린이집),則歸保健福祉部管轄。雙軌制導致師資養成、政府經費補助與硬體標準有巨大落差。為了徹底解決不平等,韓國政府自2023年開始研議「幼保整合」,並採取「先統一中央主管機關,再逐步整合地方與體制」的策略,目標要在2027年讓教育部與地方教育廳成為全國0至6歲幼兒托育與教育服務的主管機關。
根據本次民調,托盟提出兩項呼籲:第一、民眾要的是「公共名額」,不是「私立補助」。第二、民眾要的是0-6歲完整服務,不是斷裂、轉換、再抽籤帶來的痛苦。
少子女化時代,仍需政治人物承擔托育政策結構改革的責任。
發言摘錄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 王兆慶
公共托育不能放棄,0-6歲應該整合!今天的兩項訴求,公共托育不能放棄其實是因為,現在我們有觀察到了兩個政治風向,就是對公共托育好像開始有一點退縮。
那第一個政治風向是,有些政治人物在公共托育匱乏的狀況下,民眾排隊候補名單很長、民怨很高,那就開始想出一些怪招。比方說,乾脆任何想要開私立托育的人,政府都補助你300萬的開辦費,你就多開私立托育,那幫我化解公共托育不足的壓力。但是這個怪招就是我們就覺得我們出來再砲轟其實就很老套,我們想說換個方法好了,就是做做問卷看看民眾是不是真的很關心就是公共托育比較是大家在乎的,而不是說就是補助私立。
我們的問卷設計是這個樣子的。就是先問民眾,如果有個政治人物他的政見是「校校有公托」,就是每個國小都有一個公共托嬰中心的話,那你會支持他嗎?結果看出來,校校有公托的支持度會有59%這麼高。那我們又另外一題問民眾,那如果政治人物不是蓋公托,是「補助私托成立」,比方說每個私托業者開一間私托我就補助他300萬,那這個政策你會支持他嗎?當然也有人支持,但是不支持的人很明顯有3成。
這個題目我們沒說是誰的政策,但這兩個政策其實是分別是蔣萬安及張善政提出的政見。透過民調,我們想呼籲,推動公共托育,政治支持度還是很高的,如果你只想抄捷徑,認為蓋公托麻煩,所以去補助民間私托,民間其實有明顯不支持的傾向。所以這是第一個不能放棄公共托育的理由。
那第二個公共托育不能放棄的理由是,我們也聽到有政治風向說,「台灣少子女化這麼嚴重都沒有小孩了,公共托育以後都會變蚊子館,就不要再蓋公托了吧。」真的有這種聲音。
那所以我們也用這次的民調想問問看民眾的意見。那我們有設計選項就是,民眾會不會覺得少子女化不用蓋公托,那你覺得是不是可以維持現狀就好?比方說公托3到6歲的公共幼兒園有多少名額就多少名額,0到2歲的公共托嬰有多少名額就多少名額,維持現狀,就不要再動了,結果只有5%的人選這個選項。那我們也有問民眾說,那是不是乾脆減少公共托育,轉作其他社區用途好了?不好意思,只有3%的人選。都非常少。即使題目已經指出有「少子女化」的問題,仍然很少人認為要減少公共托育。反而,有53.5%認為要擴充候補地區的名額,35.6%認為可以把3-6歲招不滿的名額,轉化到0-2歲的名額,所以兩個加起來,接近九成民眾認為要增加或調整公共托育,而不是放棄公共托育。
那這次問卷也問了一個比較新的課題,可能是台灣民眾比較不熟悉的課題,就是我們台灣大家很習慣是0到2歲是一個托育階段,3到6歲又是另外一個托育階段。那政府的法律也是這樣規定的,因為0到2歲歸衛福部管,3到6歲歸教育部管。那一個叫做托嬰中心,一個叫幼兒園,這個兩段式的托育大家習以為常。坦白講是這個樣子,因為其他國家其實不見得是這樣子的。
我們這次在沒有引導民眾的狀況下,問說「兩段式的托育對你來講你覺得是個問題嗎?」結果我們很意外,其實有將近7成的人(34%加38%)是覺得困擾的!我們也有問困擾的原因是什麼。
第一個,家長自己覺得困擾,因為如果我有找到0到2歲公托,結果到3到6歲階段就又斷裂了,假設我又抽不到3到6歲的公幼的話,那我可能會有一段時間,第一個是要去找私立托育,很慘的是如果找不到,就乾脆在3歲前再請一次育嬰假,這是家長的困擾。
第二個是,大家覺得小孩也會有麻煩、小孩會不適應,因為小孩才0到6歲階段這麼小就要適應兩個托育場所,他們也覺得對小孩不好。所以其實有將近7成的家長對這個是感覺到困擾。
這件事情過去台灣社會沒有討論,政治人物也沒有討論。但是我們這次收集了一些國外資料,比方說韓國。韓國大家最近不是在說很夯嗎,好像生育率回升,是不是應該要借鏡韓國多學一下,不好意思,韓國這幾年就是在推動0到6歲的整合。他們原本也是一樣,0到2、3到6各切一段,但韓國現在就是在慢慢把它全部整合給單一主管機關,韓國是整合給教育部。那瑞典非常早就已經是單一系統了。你在瑞典生小孩的話,你是瑞典人的話,0到6歲就只有讀一種幼兒園,從頭開始讀,讀到最後然後去上小學。不會把它切成兩段。
所以我們呼籲,0-6歲應該要整合。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楊書瑋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現行「準公共化」政策本質上就是補助私立業者,在勞動條件與法遵表現上並令人憂心,卻持續獲得大量補助,已產生制度信任危機。同時,政府以補貼私人市場因應少子女化,無助降低養育成本,反而可能加劇資源錯置。加上0至6歲托育體系分裂,造成家長銜接困難與職涯中斷風險。勞陣呼籲,政府應回歸擴大公共托育、推動0至6歲一體化制度,重建托育體系的公平性與信任基礎。
托盟最新的調查顯示,高達55%的家長希望政府「增加公共托育名額」,而支持「私立托育補助」的僅有18%。這項數據清楚顯示,家長要的不是政府大撒幣的補貼,而是安心、可近且高品質的公共化服務。
台灣勞工陣線今天從「勞動環境」與「制度信任」兩個面向,提出目前托育政策的結構性問題。
「準公共」非公共
社會大眾常被「準公共」這個名詞誤導,以為領有政府補助品質就有保證。但是,我們從勞動部雇主違法名單發現,事實完全相反:
- 托嬰中心(0-2 歲):近三年違反勞基法件數,私立為15件,準公共高達 49 件;反觀公辦民營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違法件數各為1件。
- 幼兒園(2-6 歲):準公共違法件數高達 100 件,私立 74 件,遠高於公立與非營利幼兒園合計的 27 件。
近三年違反勞動基準法狀況
類型 私立 準公共 公立 托嬰中心(0–2歲) 15件 49件 2件 幼兒園(2–6歲) 74件 100件 27件大量領取公帑補助的「準公共」體系,缺乏權益與義務對等關係,等於是政府持續補貼違法事業單位,如果一個單位連勞工權益都無法保障,我們如何相信它能提供穩定且專業的照顧?
撒錢救不了少子女化
中研院 2026 年 7 月的最新研究已明確指出,台灣不願生養的主因是「養育成本過高」。政府若一味補貼私人市場,業者自然有動機調漲價格來吸收補助,家庭負擔根本沒減輕。
此外,根據「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家長最重視的是「環境安全」與「照顧專業」,比例均逾40%。然而,卻有 20% 的家長因為「不信任托育」而不願送托。這種不信任感,正是源於私立托育長期存在的監督困境。
托育服務制度斷裂
目前 0-2 歲歸屬衛福部, 2-6 歲則是歸屬教育部,這樣的分裂體系,從這份問卷調查顯示,已讓超過70%的家長感到困擾。資訊分散在不同主管機關、不同網站,家長得像大海撈針般尋找資訊。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發生銜接空窗期,可能導致家長(特別是女性)被迫中斷職涯」以及「孩子需要重新適應環境」,恐怕會直接影響女性的勞動參與。
台灣勞工陣線在這裡呼籲政府,不要再用「準公共」的包裝,取代真正的公共化建設。面對少子女化的挑戰,政府應優先擴大公共托育名額,發展公辦民營、非營利與社區型服務,並朝向0到6歲一段式托育體系整合,才能真正減輕家長負擔,重建社會對托育制度的信任。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李盈學
我們主張,托育政策不能單純是「家庭或人口政策」,更是勞動、性平政策。托盟的調查,提供蠻好的切入點來看公共托育目前存在的問題。
首先,對媽媽而言,兩段式托育,不單是孩子要換地方上學,對媽媽來說,可能也是中斷職涯的時間點。第一個經常發生職涯中斷的時間點是孩子出生後,但是公托名額不足,私托太貴,導致有人要退出職場或長期請假。另一次時間點則是,幼幼班到幼兒園,又要再經歷一次中斷。如果家庭沒後援,經常是薪水低的人離開職場回到家中照顧小孩,而我們知道性別歧視的薪資差距在擴大,誰會回家?通常都是媽媽。所以托育的斷裂,反而會中斷媽媽的職涯發展。
補助私立的這件事情,到底為什麼會是一個我們一直反對它,甚至是一個就是扣分題呢?事實上,補助私托、私幼是一種對於民間托育需求答非所問的回應。我們調查發現,補助私立業者的政見,強烈反對的比例,是比稍微反對的比例還大的,顯示民眾態度明確。因為家長托育的困境不只是單純的價格問題而已,而是:托育服務有沒有名額、幾點放學、可否延拖、寒假暑假有無開放⋯⋯這些都是服務供給的問題,攸關到家長需不需要請假、提早離開(這些需求又經常是媽媽來處理為主),這些都不是補助業者開辦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我們也擔心政府補多少,業者就有可能會漲多少的問題,補助最終流入的都是難以被有效監督的私人的市場,而家庭實際上面對的照顧缺口並沒有因此而縮小。所以這是我們為什麼主張資源應該優先投入公共服務的建置,而不是私人市場補貼的理由。
我們主張,政府財源應該是要擴充或調整公共托育名額,而非補助私立市場。也應該要整合0-6歲的托育服務。更應該掌握第一現場的教保人員的勞動待遇及品質。
托育政策不單單是家庭政策,而是勞動、性平政策,莫把補助當作萬靈丹,以長久考量,公共化建置是最重要的。
|台灣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 楊廖敏芳
我自己是一個媽媽,我來自雲林,雲林屬於非都市區域,斷層對媽媽們來說非常困擾,尤其是有特殊兒的家庭。0-2歲、3-6歲都是早療黃金發展時期,如果政府資源沒投入公共,而是私立業者,他們能保證能請到足夠的師資嗎?是一個問號。
站在家長、孩子的立場來看,我們希望資源能投入公共,因為公共資源比較多,也比較廣。比如說,早療、特教、一般教育都是穩定的。準公共是私幼轉型而來,裡面的師資、品質真的是一個問號。
現在早療的孩子容易被發現,比較多,但在私立、準公的老師,有投入相當的特教資源嗎?我在雲林的經驗是很少,原因是「費用」。雖然政府有補助,但是他們都會巧立名目跟家長收費,而孩子也不一定真正有收到補助,資源等於打水漂。
我們希望政府可以把資源投入公幼。政府資源下去,學校資源下去,孩子比較能得到保障。保母、幼教師的福利薪資,也應該要加高。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 黃雅雪
其實從這一次的托育政策的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其實超過一半以上的家長,他第一個選項就是公共化的幼托機構。更有高達6成的家長很明確的表示,他們要的就是政府可以真正建置公共托育,而不是政府爛竽充數,把補助推向私立或者是準公共的機構。
廣大家長已經受不了私立業者頻繁發生超收、違規收費、師生比不符等亂象。有時候家長根本沒選擇,因為缺乏公共化名額,只好往私立送,而有些私立機構又沒品質。
根據立法院的評估報告顯示,幼兒園違規裁罰,私立+準公就佔了整體受裁罰的九成,這是很可怕的數字,意味著有七成的孩子被迫送到這些良莠不齊的私立機構當中。
政府只擔心自己的績效有無達成,這種互相推諉、切割的情況,沒依照民眾真實需求,依照不同區域需求規劃,只會用大撒幣來討好民眾及業者。我們很擔心,這十幾年來的公共化托育量能原地踏步,沒提升,也沒辦法滿足民眾需求。托育資源區域分佈嫉妒不均,有的地方招不到人,有的一位難求。政府還把公帑送到業者的口袋中,換不到品質、也換不到家長安心。
因此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聲明:
第一,我們堅決反對政府持續擴大現金的補助,拿稅金去幫助私立與準公共機構的買單。政府必須要回歸正途,請立即建置平價、優質、普及的真公共化的幼托服務。
第二,我們強烈呼籲政府要重啟0到6歲的幼托整合,徹底整頓目前的亂象,前後斷裂的幼托機制要給孩子跟教保人員一個真正友善跟安全的環境。
這篇文章 【新聞稿】托盟民調:精準公共化+整合0-6歲托育 最能贏得民眾好感度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跨性別男性換證勝訴 社工米奇:希望有一天,不再需要透過司法證明自己
(圖說:跨性別男性米奇,於2026/7/31至三重戶政換證)
文/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6年6月11日判決跨性別男性米奇(化名)全面勝訴,認定米奇無須提出性器官摘除手術證明,即可辦理性別登記變更。此案是台灣第12起未提出性器官摘除證明即可完成性別登記變更之全面勝訴案件,再次確認強制手術作為性別登記變更要件,已違反憲法保障之人格權、性別自主決定權與人性尊嚴。
米奇於判決後,特別趕在七月底前完成換證,對他而言,這不只是一張身分證的更新,更是人生重要階段的完成。兩年前的七月,米奇加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盟)擔任社工,正是因為已準備好面對自己的生命經驗,也希望能陪伴更多跨性別夥伴走過相似歷程。如今完成換證,對米奇而言,是一段旅程的終點,也是另一段生命的開始。
法官:「其實你不用解釋這些」──跨性別者真正需要的不是證明,而是尊重
回顧訴訟過程,米奇表示,最讓他印象深刻的是郭銘禮法官在開庭時,專注聆聽他的生命歷程,並要求書記官一字一句記錄他如何從小認知自己是男性、如何實踐自己的性別認同,以及一張與性別認同不一致的身分證,如何讓他在求職、就醫及各種行政程序中,一次又一次被迫向陌生人解釋自己、被迫出櫃。
在米奇陳述完自己的生命故事後,郭銘禮法官感慨的回應:「其實你不用解釋這些。前陣子我們和比利時的法官交流,在他們的國家,性別變更只要向戶政機關提出一份聲明,就可以完成,不需要把自己的生命故事攤開來證明。你所說的這些,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情。」
米奇表示,那一刻自己突然沉默。「第一次有人不是要求我證明自己,而是告訴我,其實我不需要證明。那句話讓我感受到,自己不是站在被審視的位置,而是被真正理解、被尊重。」米奇指出,跨性別者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多證明,而是一個願意相信人民、尊重性別自主決定權的制度。
完成換證不是終點 米奇:希望沒有人再透過司法證明自己
然而,即使完成換證,他的心情仍是悲喜交集。這張新的身分證,讓他多年來反覆被迫出櫃的日子終於告一段落,但身為社工的他,仍持續陪伴許多跨性別夥伴走在相同的道路上。「我很幸運,遇到願意傾聽、理解我的法官,但我知道,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有這樣的機會。還有很多夥伴仍在漫長的訴訟中等待,甚至因為經濟、家庭或其他因素,連踏進法院的機會都沒有。」
米奇表示:「我希望有一天,跨性別者不用再一次次證明自己是誰。一個人的性別認同,不應該由手術決定,也不該由訴訟換來。我期待未來大家不再需要像我一樣,把人生最私密的經歷攤開,只為了換得一張與自己一致的身分證。」
潘天慶律師:內政部拒絕修正違法函釋,應負起國家賠償之責
米奇的訴訟代理人潘天慶律師表示,米奇的勝訴判決,再次延續近年行政法院一系列全面勝訴判決所採行的見解。法院明確認定,「性別認同」屬於憲法第22條保障的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及人格權核心,每一個人對自身性別的自主決定權,都應受到法律及憲法保障。國家若以手術作為變更性別登記的前提,不僅欠缺法律依據,更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對人民基本權利構成不當限制。
潘天慶律師指出,行政法院已透過多起判決,一再重申保障性別自主決定權的重要性,相關法律見解早已相當明確。然而,內政部至今仍堅持要求跨性別者提出手術證明,作為辦理性別變更登記的要件。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面對法院質疑其何以無視行政法院一貫見解,內政部不僅將責任歸咎於衛生福利部,更完全無視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58號判決所揭示的法律意旨,仍主張我國戶籍性別登記制度登記的是「生理性別」。
潘天慶律師批評,內政部身為戶籍登記主管機關,面對司法已反覆確認的違法問題,卻遲遲未依法檢討並修正行政措施,放任違法狀態持續存在,使跨性別者長期陷於權利受侵害的處境,不僅損及其人格尊嚴與性別自主決定權,也迫使人民一再透過訴訟才能獲得依法應有的保障。對於因此造成跨性別公民所受的損害,國家自應依法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五年倡議、十四件勝訴:伴盟呼籲政府應立即停止讓人民為權利付出代價
伴盟自2019年起即透過策略性訴訟及各式倡議,要求政府取消性別登記變更之強制手術要件,保障跨性別者的性別自主決定權。至2021年第一起勝訴後,截至2026年7月31日,台灣已累積至少14起全面勝訴案件,而於此期間監察院、國際人權專家也早已明確指出,現行制度造成跨性別者不必要的身體侵害與權利限制,政府應儘速檢討修正相關規範。
然而在國際壓力、司法已形成明確且穩定的見解的狀況下,這五年期間行政機關仍持續怠惰行事,導致跨性別者需花費大量時間、金錢與心力,透過訴訟或手術爭取本應受到保障的基本權利。我們強力譴責行政機關的不作為,以及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不重視,呼籲內政部應盡速廢除強制手術要件,真正的拿出決心、改正錯誤,不要再讓更多跨性別者被迫走上勞民傷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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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軍公教調薪不能再靠政治宣布 全教總:本會期完成法制化,讓調薪從政治恩給走向制度正義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日舉行「軍公教待遇調整法制化與人事制度變革」公聽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暨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副理事長張瓊方出席表示,軍公教待遇影響數十萬名受僱者及其家庭,不應繼續由行政部門在欠缺明確法定程序、基層代表實質參與及充分說理的情況下決定。全教總、全教會要求立法院於本會期完成待遇調整法制化,讓調薪從政治恩給走向制度正義。
全教總分析105年至115年間各項經濟數據,105年臺灣人均GDP為2萬3,091美元,115年預估將達4萬2,000至4萬4,000美元,成長約81.89%至90.55%;最低工資月薪由2萬零8元提高至2萬9,500元,成長47.44%,時薪由120元提高至196元,成長63.33%。
然而,同一期間軍公教待遇累積調幅僅約14.74%,不但遠低於國家經濟成長及最低工資漲幅,也落後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漲幅17.84%。若依不同基期進行連鎖換算,17項重要民生物價指數累積漲幅更達24.74%,顯示軍公教待遇已追不上實際生活成本,實質購買力持續縮水。
張瓊方指出,教育現場面對的不只是少子化,更是教職吸引力持續下降。許多學校已出現教師甄選缺額多於報考人數、代理教師反覆招考仍無法補足的情形。當教師工作責任不斷增加,待遇競爭力卻逐年下降,優秀人才自然選擇離開教育現場。是以,為健全現行軍公教待遇審議制度,全教總具體提出五項主張:
一、建立每年定期審議機制:主管機關應配合總預算時程,每年提出待遇評估報告並召開審議會;累積物價漲幅達到法定門檻時,應強制提出調整方案。即使決定不調整,也必須具體說明理由。
二、明定客觀指標及其功能。待遇調整至少應反映前次調整以來的累積物價變動,並納入重要民生物價等,作為審議的客觀基準,再依人才招募、留任及財政條件進行調整。
三、保障受僱者實質參與。審議委員會應納入現職軍人、全國性公務人員組織及全國性教師組織代表,並給予足以實質參與的席次及表決權。代表應由具代表性的組織自行推派,不得由行政機關代為挑選。
四、落實資訊公開及決策責任。主管機關應於會前提供完整研究報告、經濟指標及不同調整方案的財務影響,會後限期公開會議紀錄、決議理由及表決結果。行政院若變更或不採納審議結果,也應提出具體事證並接受立法院監督,不能再以「整體考量」作為空白授權。
五、建立通案調薪與待遇結構雙軌檢討制度。教師待遇除本薪外,還包括學術研究加給、導師職務加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及各項鐘點費。這些給與分別反映專業、責任、工作負荷及特殊風險,不能因通案調薪而長期凍結。主管機關也應建立公立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及私立學校教育人員的合理連動或保障機制。
全教總呼籲朝野立委共同支持於本會期完成立法,建立公開、透明、客觀、可預測,並由受僱者實質參與的待遇審議制度,使政府真正成為一個負責任的雇主,也讓軍公教待遇調整從政治恩給走向制度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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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84集|號召障礙青年貢獻經驗「找自己」 集體發聲、反思社會標準
文 / 李玥希
特教生的自我認同與汙名
美國社會學家高夫曼於其著作《汙名》指出,障礙者透過矇混過關隱瞞與掩飾自我,設法不讓外人察覺身體或心理上的狀況,將自己偽裝成「正常人」以融入社會。這些設法融入社會的策略, 雖顯示障礙者具有應變能力,卻也代表障礙者的自我否認。
《特殊教育法》修法後,雖納入許多身心障礙學生的聲音,不過理事長李坤榮指出,孩子們卻依然不知道該如何為自己發聲。因此,在2025年創立臺灣障礙青年協會,期許透過機構,讓他們了解如何發聲與為何發聲。李坤榮也認為,障礙者在「自我認同」上仍需多加努力,不因自身障礙感到丟臉,而是能認知障礙身分對自己是有意義的。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李坤榮說自己在國小二年級時,得到特殊障礙的認證,身為一名學習障礙者,自幼最害怕遇到的便是在某些課堂要去資源班。走入資源班讓他覺得自己和別人不同,好像是需要特別被照顧。對顯性障礙者而言,面臨到的是更赤裸的社會排除,除了課堂參與受限,基本社交互動更是無法進行。在障礙身分之下,能否理解自己,如何理解自己,以及想要如何被他人理解,是臺灣障礙青年協會的目標。
社會環境的支持與標籤化
提到特教生的養成環境,大致能分成三種,一是完全的特教學校,學校只收特教生;二是部分安置,如在普通學校中的特教生班級;第三種則是將特教生融入在普通班級,只在某些課堂至資源班上課,而李坤融就是在這樣的環境學習。第三種的融入教育,是大多數人期許特教生能融入社會的方式,調查卻顯示,特教生所感受到的幸福感卻是最低,李坤榮質疑,是不是因為教育體制對特教的支持性仍不足,特教生在普通班容易感到格格不入,甚至認為自己低別人一等?我們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教育,是否造成了反效果?
若是如此,身心障礙者該如何理解自己與障礙的關係?
李坤榮以自己為例指出,他的口語表達沒有問題,不過背誦的能力不好,上了高中才將應為字母A至Z記起來,不過平時的打字表達可靠輔具「電腦」,因此並無太大的障礙。之所以是學習障礙者,為社會對於成績標準的要求,導致自己被定義為「學習障礙者」,一旦離開教育界,不再以考試成績評斷學習成果,特教生便會成為普通生。
李坤榮說,他希望能讓障礙者了解,「障礙其實並不是他們個人的問題,障礙不是他們的錯,障礙是來自於環境」,被貼上標籤,也不代表自己不夠努力,只是被期許能夠符合社會的要求。有時在被套上障礙者的標籤後,眾人反而不會去質疑你不夠努力,能體諒身為障礙者的你標準沒辦法訂得太高,某部分的障礙被醫療化了,被認為障礙者是需要被幫助,因此不會有太多的責難。
近年來,政府有持續為障礙者做出合適適應社會的策略,不過在轉型上,以職務設計上作為主要改善,在教育上似乎還未有太多的著墨。「台灣的融合教育,其實在做的是整合」,特教生很難去做一個合理的策略,具體怎麼做會比較好?每個障礙學生對「融合」有不一樣的想像,更重要的是障礙者本身如何看待自己?普通生如何看待障礙這件事。
臺灣障礙青年協會的特殊性
臺灣障礙青年協會內共有十一個法定的障礙類別的障礙者,平時的聚會如何進行?李坤榮回應,他們的集會成本確實比較高,最基本的要求是開會的場域要有無障礙設施,而部分障礙者需要同步聽打或是手語的需求,他們也會盡力配合。不過這是一個較新的組織,沒有那麼多的資源與成本支持,雖然無法做到一百分,但成員會盡力協助彼此的需求,例如透過指背語,在手上敲擊或點按字母與符號握為訊息的傳達。這樣的方式可能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不過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了解不同障礙者的困境,希望可以透過這種方式,能夠更接納、更認同自己。
臺灣障礙青年協會今年開始入校培力計畫,與國高中特教老師合作,邀請特教學生進入學校分享自己是如何面對障礙處境;另外也持續透過分享關於障礙者有趣的知識,期許大眾能更理解障礙、發覺障礙可以具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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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83集|《獨奏者之舞》 紀錄白恐壓迫下的樂章 李哲洋如何譜寫台灣音樂史
文 / 張啟敏
2019年,導演李立劭因北藝大一場淹水事件,被校方通知前往查看父親捐贈給該校的資料。但卻發現,父親李哲洋的手稿、錄音、幻燈片與底片捐出近30年後,竟仍幾乎維持當年的包裝,沒有經過整理與妥善保存,非常震驚。面對這批可能隨著時間損壞、消失的資料,他與家人開始翻拍、掃描,但也使他開始追尋:父親在三十歲到五十歲之間,究竟做了些什麼?
這批資料後來成為紀錄片《獨奏者之舞》的起點。《獨奏者之舞》循著李哲洋留下的聲音與文字,回望他如何在白色恐怖的陰影下,靠著自學走出體制外的音樂道路,也重新梳1960年代民歌採集運動中,曾被忽略的參與者與歷史。這部紀錄片榮獲2026年台北電影節最佳紀錄片及百萬首獎。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導演李立劭,分享搶救父親史料、拍攝紀錄片的過程,以及他如何透過影像,重新認識已故的父親。
一場淹水 喚醒被擱置近30年的檔案
1991年,李哲洋的研究資料被送進北藝大保存,起初曾設有專室、展櫃供人參觀。然而,李立劭2019年再次看見這些檔案時,錄音、幻燈片與底片仍放在當年的盒子裡,未放入適合防潮保存的空間。由於校內整理與數位化需要經過行政程序,心急的李立劭便帶著家人到儲藏室旁借桌子,先從翻拍與掃描開始。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整理手稿與檔案的過程,也讓他逐漸拼回童年時未曾理解的父親。過去,他只知道父親長時間忙於編輯《全音音樂文摘》,自己甚至曾替雜誌畫過封面,卻從未真正讀過內容。直到重新閱讀資料,他才看見父親如何蒐集素材、分析原住民族音樂,並以文字討論音樂理論與文化問題。
同一時期,李立劭也從研究早期原住民族音樂傳播史的朋友口中得知,部分後來出版的民歌採集錄音,雖能聽見李哲洋報出錄音時間、地點與採集者姓名,但相關出版品與音樂史論述卻忽略他的參與,有些版本甚至剪去開頭報幕。長期拍攝邊陲與被忽略議題的李立劭因此形容,自己像是被這些資料「喚醒」了:「結果這下子怎麼輪到我們家?」感嘆自己家人的也被「邊緣化」了,從2019年起投入資料整理,並進一步發展成書籍與紀錄片。
白色恐怖的陰影 從體制中消失的音樂學習者
李哲洋是白色恐怖受難者二代,他的父親李漢湖遭羅織罪名槍決。李立劭表示,祖父遭槍決後,父親接下來數十年的歲月,也都在戒嚴體制下度過。 ;在那個年代,說出家庭遭遇只會讓生活更加困難。隔年,原本就讀北師音樂科的李哲洋遭校方以操性成績不及格為由要求離校,不只沒有退學證明,連成績與就學紀錄也未被留下,彷彿整個人就此從教育體制中消失。
離開學校後,李哲洋與手足在基隆過著克難生活,靠四處打工維生,後來才進入臺肥擔任工友並學習製圖。取得教師資格後,他仍須每年請人作保才能獲得聘任;家中也頻繁面對警察或不明人士上門。即使後來已經賣掉房子、辦妥出國留學所需事項,最終仍無法離開臺灣。
李立劭認為,這些經歷使父親習慣謹慎、低調地生活。即使與他人有不同意見,也總是以迂迴而客氣的文字提出論證。父親平時笑臉迎人、很少說重話,背後卻嚴肅看待自己的研究,也持續透過書寫與體制對話。李哲洋的文化實踐就像「溫柔的復仇」,在不能直接反抗的年代,他沒有陷入自哀自憐與沉默,而是以採集、研究、編輯與書寫,建立自己的知識道路。
走入部落 保存正在消失的聲音
李哲洋對民間音樂的關注,與他的登山經驗密切相關。李立劭轉述母親及父親友人的說法,李哲洋在登山時接觸到不同族群的朋友,聽見他們哼唱自己的歌曲,因而開始進入部落採集音樂。身處日本教育、國民政府來臺與美國文化影響交錯的年代,他也在多種語言與文化的碰撞中,將目光轉回臺灣土地。
依李立劭整理的資料,1966年至1967年上半年,李哲洋與劉五男等人蒐集的原住民族音樂數量近千首,卻未在後來流傳的民歌採集運動敘事中獲得相稱的重視。李立劭認為,父親並非只將部落音樂視為創作素材,而是透過音樂理解人們的歷史、文化與社會關係。拍攝時,他也帶著錄音回到部落;一位當年曾見過李哲洋的長者,數十年後仍清楚記得,有一名漢人騎著腳踏車進入部落,以日語和族人交談並錄音。
這些早期錄音的價值,也在時代變遷後更加清楚。紀錄片中受訪者提到,過去部落歌手的唱法、音調與歌詞,和今日受到流行音樂影響的演唱方式已有差異;有些歌曲與記憶甚至已經出現斷層。留下來的聲音因而不只是研究材料,也成為族人重新追尋自身歷史的重要線索。
除了田野採集,李哲洋也透過《全音音樂文摘》介紹名曲、音樂家、樂理與國外音樂思潮,同時討論南管、北管、原住民族音樂、電子音樂,甚至分享錄音器材的使用方法。李立劭形容,父親以自學形成的視野觀看世界,也希望透過雜誌將吸收的知識傳遞出去。他曾寫下臺灣不應淪為西洋音樂的櫥窗,並從自己熟悉的音樂領域,持續思考臺灣文化的主體性。
父親留下聲音 兒子以影像完成跨世代對話
拍攝一位已離世近30年的父親,最大的困難是許多重要友人也已過世,無法再接受訪談。李立劭因此決定從檔案著手,先大量分析、梳理資料,再尋找與檔案相關的歷史現場。他也運用父親留下的登山用品與生活物件,重現老照片中人物離開後的空景,讓聲音、照片、物件與沉默彼此對話。
原本不喜歡使用旁白的李立劭,也不得不把自己放進作品。由於受訪的親友總是對著他說「你父親」、「你祖父」,如果隱去導演與被攝者的關係,反而無法完整呈現這段追尋。他說:「檔案才是主體,檔案延伸的這些面貌才是主體。」自己則成為串接資料、歷史與家族記憶的人。
「我覺得要共感他走過的年代,幾乎是不可能。」李立劭坦言,現在的人很難真正回到父親生活的時代,但追尋文獻與材料,讓他得以理解當時的社會面貌,以及父親生命中難以承受的壓力。他也在閱讀與拍攝中,看見父親親切外表下嚴肅、低調的一面,甚至想像:「假設我們可以跨時代做朋友,那應該是很有趣。」
李哲洋以錄音與書寫留下臺灣的聲音,李立劭則用影像重新整理、轉譯這些檔案。《獨奏者之舞》回顧了一位體制外音樂工作者的生命,也讓被擱置的史料再次發聲,使父親的「獨奏」在多年後,成為父子跨越世代的一場「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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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公庫採訪現場WITH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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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移工、障團齊呼籲衛福部 將家事移工納入長照人力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579集|為什麼《我想假裝我沒有生病》?精神疾病經驗者邀請社會對話
第578集|移工作家寫下長照現場 《借來的阿公》看老後孤獨
第577集|李根政的《此岸與彼岸》 梳理社運30年的自我成長
第576集|宜蘭遇到「軌」 改善交通選台鐵還是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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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勿讓核三重啟審查淪為過水程序!落實在地知情同意,嚴審核安及環境影響
(地球公民基金會李根政董事長質疑核三重啟免環評。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屏南社區大學、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屏東縣愛鄉協會、社團法人好屏青年協會、屏北社區大學
今日,核能安全委員會(下稱核安會)在恆春舉辦「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地方說明會。然而,目前核安會的再運轉計畫程序倉促,審查與溝通程序仍缺乏完整的資訊公開、轉譯以及公眾討論機制,不利於在地居民參與、表達意見,使攸關台灣安全的重大核能決策淪為形式作業。此外,包括核三廠是否能符合最新國際核安標準,以及核電廠再運轉是否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等事項,也仍有待釐清,令人質疑目前的程序是否能真正為全民安全嚴格把關。
公民參與程序倉促,資訊未實質傳達給在地居民
本次地方說明會,僅在兩週前才公告,卻包含內容高達數百頁的龐雜審查資料,嚴重壓縮社會大眾與團體消化資訊的時間。說明會時間選在恆春旅遊旺季舉辦,亦未能考量在地產業與居民的作息。目前核安會僅將資訊放置於網路,未能善用在地實體場館(如:台電南部展示館)及公布欄等公告資訊,也未深入社區建立對話通道,如何能稱得上有效的在地公民參與?
核安會雖已組成約 64 人的專案審查團隊進行再運轉計畫審查,然而在公民參與的程序上,除再運轉計畫審查的兩場地方說明會之外的規劃,至今仍付之闕如。包括後續台電將進行的自主安全檢查,以及去年修正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新增需檢附的「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耐震安全評估說明」,其調查及評估方法為何?公民參與的程序為何?至今仍未見核安會及台電做出清楚的說明。
說明會應走向實質對話,深化地方民主參與
除程序不透明外,現有的說明會以「公民發言後、官方回應」一回一答的形式,往往變成單向溝通,無助於提升在地居民及公民社會對核電廠現況跟程序的認知,在地居民對於核電廠相關之重大決議亦缺乏實質否決權。
為扭轉這種過水式的溝通模式,官方應參照「審議式民主」的精神,落實社會溝通。核電重啟涉及極高風險,不能僅靠傳統單向宣導,更不應是簡單的投票對決,而應透過資訊轉譯、公民審議與充分對話,建立具備實質知情同意權與在地否決權的民主機制,讓地方民意在重大核安決策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
核電重啟不應只是專業部門內部的技術決定,而必須經過充分的資訊公開與民主授權。能源選項可以討論,但民主不能打折,我們要求核安會給在地居民一個真正能信任的決策過程。
2025年9月11日,屏東縣恆春鎮核三廠辦理核安第31號演習實兵演練,模擬核安事故情境下南灣海灘遊客之疏散與應變作業。(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核三廠需符合最新國際核安標準,確保核安無虞
首先,核電廠長期運轉會面臨材料老化、設備劣化及突發故障等問題,許多缺陷難以透過非破壞檢測完全掌握。雖然核三廠設有老化管理計畫,但隨著機組進入除役階段,部分維修與設備更新工作可能被延後,增加運轉風險。相較之下,歐洲核電廠若要延役,通常需經過長達十餘年至二十年的安全評估與設備升級,並非短時間檢查即可恢復運轉。
其次,核三廠採用 1970 年代的設計理念,與 2011 年福島核災後國際核安標準已有明顯落差。現代核電廠強調安全系統的多重備援與物理隔離,部分新型反應爐更設置爐心熔毀收集系統、壓力容器外部冷卻等嚴重事故防護設施。然而,核三廠受限於既有結構,無法加裝這些關鍵設備,事故應變仍高度依賴外部支援與移動式設備,安全度仍不足。
此外,耐震能力也是重大風險。核三廠原始設計基準地震僅 0.4 g , 2013 年歐盟核安專家來台審查即建議台灣採用機率式地震風險評估,重新檢討周邊已知及未知斷層。根據台電最新評估,核三廠所在地的最大地震加速度可達 1.384 g ,超過原始設計值 3.5 倍以上。加上核三廠位於板塊碰撞帶與活動斷層附近,顯示其地震風險與耐震能力問題仍須接受更嚴格的安全檢驗與重新評估。
核電廠申請再運轉,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台灣核三廠建於1980年代,而台灣的《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直到1995年才正式施行,環境部目前也仍未決議將核電廠的再運轉納入《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中,導致核三廠從建廠到送再運轉計畫至今,都未曾經過現代環評制度的審查。
綜觀過去核三廠的負面核安紀錄層出不窮,去年更發生冷卻水塔火災事故,顯示核三廠的運轉對在地的環境及健康確有造成不利影響的風險。我們呼籲環境部應正視核三廠未曾進行過環評、恐造成環境不利影響的事實,儘速修法將核電廠再運轉納入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範圍。
2025年3月6日上午核三廠突然冒出黑煙,現場為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2座冷卻水塔起火。(附近居民提供)
反對核三重啟,落實核電三原則
我們要再次強調,核三重啟是攸關公共安全與世代正義的重大能源決策,而在上述問題均未被充分討論、解決的情況下,執政黨提出的「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核電三原則的具體標準根本難以被釐清,遑論要如何被落實。
我們呼籲核安會、台電以及環境部,儘速採取行動回應民間訴求,我們也堅決反對老舊危險的核三廠重啟,拒絕造成地方核災風險、製造更多難解的萬年核廢料。
【會後發言彙整】
今日,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會)在恆春舉辦「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地方說明會,現場有許多在地居民及公民團體來到現場發表對核三重啟的疑慮,我們彙整摘要「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地方說明會現場部分居民發言,居民嚴正要求補足核安、環評、核廢與民主程序。
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榮譽理事長江國樑表示,他是住在恆春五十年的老校長,恆春地狹人稠,禁不起一次的災變,一旦發生事情是走投無路的,請不要讓不周延的作為,成為未來子子孫孫的災難。
他指出,這一次核電廠重啟,並沒有經過環評,請問這一次是否應該要做環評?此外,核廢料的問題是在地非常關心的,永久處置場不會放在恆春,那到底要放在哪裡?有沒有更實際的作法?目前有哪個國家同意接受?或者我們自己有沒有土地可以存放核廢料?這是我們這一代和子孫都要承擔的事情——一旦重啟,核廢料就會持續產生。請問核廢處置的進度目前到哪裡了?
台灣最終核廢料處置場在哪裡?(地球公民基金會志工提供)
恆春在地農民、屏東縣監督核安委員會委員張清文指出,政府與台電一再強調核安,居民卻看不到具體安全措施。核電廠每年進行壓力測試與檢修,應公開過程並邀請居民實際參與,讓民眾真正了解安全標準,不能只靠書面說明。
他表示,在地居民也應參與相關審查機制。現行回饋金的計算、使用與分配方式都應重新檢討,可由政府協助成立公開透明的基金會,長期照顧弱勢、支持青年返鄉,也讓居民能隨時查閱經費流向。
張清文進一步表示,台電投入不少睦鄰經費,但居民感受有限。台電投入許多睦鄰基金,但是我們看不到。文字就是冷冰冰的,怎麼變成有溫度的?台電要重新檢討睦鄰基金的使用方式,要讓恆春居民有感,因為現在核三都躲在高牆內,沒有走入居民的生活中。
恆春在地居民林瓊瑤表示,台電宣稱再運轉計畫沒有盲點,但在地居民最關心的核能安全,從來沒有絕對保證。首先是斷層與地震風險,具有高度地質風險的核電廠主要集中在日本與台灣,沒有人能預測下一次地震是否會引發核災。其次是地緣政治風險,俄烏戰爭已顯示,核電廠及其周邊設施可能成為戰時的重要攻擊目標,恆春地區更鄰近重要軍事基地,相關風險不容忽視。
林瓊瑤指出,核廢料問題至今仍未解決。台電網站提到全球已有二十多個國家具備核電延役或持續運轉經驗,但這些國家多位於歐洲、非洲、美洲及亞洲大陸,與台灣、日本等島嶼國家的地理條件不同,台灣不能直接照搬國外經驗,仍須審慎評估。她也批評,政府雖宣稱已製作懶人包、公開資訊,但光是這次說明會的報名程序就十分繁瑣,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方式仍需與時俱進。
她進一步表示,目前台灣備轉容量率仍維持穩定,即使供電吃緊時也有一定餘裕。核安會與台電應審慎評估,台灣是否有必要承擔核安、地震、戰爭及核廢料等長期風險,只為增加約百分之三至五的發電量。烏克蘭的經驗已提醒台灣,發生軍事衝突時,核電廠可能成為首要目標;相較之下,烏克蘭也在戰爭期間透過太陽光電等分散式能源,強化電網韌性,值得台灣借鏡。
落山風解說工作室表示,核三廠興建時他還在讀小學,後來長期在外地工作,直到十年前撰寫博士論文、重新研究核三廠,才發現實際情況與自己過去的理解有很大落差。台電宣稱要建立公民溝通平台,但這次地方說明會,他竟然是透過外地公民團體通知才得知消息,顯示台電與在地居民的溝通明顯失靈。
他們指出,台電應向恆春居民道歉。當年興建核三廠時,恆春居民並未真正參與或同意;如今核三停役後的回饋金如何處理,也不是由恆春居民共同決定。核電廠最重要的基礎應是資訊公開,但恆春居民長期與核電廠共存,卻無法充分取得與自身安全相關的資訊。他的住家雖不在現行疏散範圍內,家人卻從事恆春觀光旅遊業,核災一旦發生,整個地區都會受到衝擊。然而,居民從未有機會參與疏散計畫的制定,也不清楚實際的疏散安排。
他們進一步質疑,美國及其他國家的核電廠延役,多半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核三再運轉至今,相關程序中看不到針對環境與生態影響的實質評估。例如,若核三廠區增設太陽光電板,是否可能影響候鳥及當地生態,台電是否已進行調查?面對這些問題,台電僅回覆會依法辦理,卻未提出具體評估內容。
他們也指出,核三廠及其周邊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再運轉計畫是否應依規定保障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也應由主管機關清楚說明。
由日本民間團體整理的《福島十大教訓》已翻譯成14種語言,在網路上無償提供下載。(中文版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翻譯)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林正原指出,這次會議仍流於形式,不能真的回應問題。這報告書一千四百多頁,短短2週的會議準備時間,鄉親怎麼充分討論及參與?而審查委員會的委員不是清大核安所、前核安會背景,沒有地質專家,像是自己人審自己人,地方居民持續被邊緣化。
他說,核三用了40年,設備老舊風險上升,有很多零件目前也無法更換。而審查報告書的重點都是「是否能夠回到停役前的狀況」,卻沒有回應重啟之後能不能符合「現在國際的核安標準」。全球核安標準持續的加嚴,各國也都持續升級。核三廠都只證明還能繼續使用,這樣就夠了嗎?
他表示,恆春斷層也是一個不能忽略的問題。上次地動的數值,遠超過核三的設計,而台電2021之後就沒有再說明這些地質的說明。台電有必要重新檢視安全的問題,歐洲專家2013年就要求應該重新檢視安全問題,台電必須誠實在沒發生核災之前就面對風險,而不是事後才來解釋問題在哪。台電說審查沒有盲點,事實上就是最危險的事情。
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李根政表示,目前核三再運轉計畫審查開了 2 次聯席審查會議, 8 次小組會議,但是會議內容及一程都是事後公開,那這期間的揭露跟公民參與機制呢?完全沒有。而16個審查委員有 10 個是核工所跟前核安會成員,其他議題從會議紀錄來看都被邊緣化。核安會的審查就是封閉的審查,這就是科技獨裁。沒有居民的參與,憑什麼能說這是沒有盲點的審查。
他說,核三興建並沒有環評,環評制度也都是與時俱進的,現在不用環評只是因為當初沒有規範,不代表是合理的。光電只要山坡地5公頃以上就要環評,那核三重啟為什麼就不用?戒嚴興建的核三,現在要重新啟動就要走民主程序,而不是當年戒嚴的程序。
他表示,中間處置場最多就是40年,但對於許多人來說,就等於最終處置場,我今年58歲,死了都看不到核廢移出核三,我們就是把問題丟給後代子孫。
他指出,核電再運轉還在評估階段,現在台電可能就要設備更換,早於賴總統的三原則。假如最後社會仍沒有共識,那這些設備更新的投資誰來負擔?現在設備投資就是預設他要重啟,這是很矛盾的事情。
20260801核能安全委員會在恆春舉辦「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地方說明會(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屏東縣監督核能安全委員會委員、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邱花妹表示,重啟核三的正當性嚴重不足,賴政府宣示的三大條件皆未完備,公投未通過且高階核廢缺乏法源。台電邊執行除役預算邊籌備重啟,不僅角色混淆,作業安全更難確保。此外,審查由除役委員會代行,成員缺乏地質、財務與民主程序專家,盲目套用美國耐震法規,更忽視台灣地質特性。
她指出,廠區除役依法需要環評,重啟卻不用,核安會與環境部甚至對權責互相推卸責任。相較於日本重啟核電時對海嘯防護、耐震分析與極端氣候災難的戒慎評估,台灣現行的評估完全欠缺重大事故對策,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
她表示,重啟涉及的零件更換與未來災難因應等龐大真實成本從未精算。日本有案例因高達數兆日圓的重啟預算最終選擇放棄改為除役,台灣政府應將數百億的評估與財務負擔向大眾說明清楚,財務風險不該由社會與負債承擔。
她強調,審查資訊極不透明,身為監督委員竟然在開會前一天才接獲通知,會議資料更難以取得。在實質決策權歸屬不明的情況下,政府若忽視各層級民意與專業數據,將讓台灣的核安決策與民主程序倒退三、四十年。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專員林冠伶表示,《福島十大教訓》是日本公民整理核災經驗後,由世界各地公民共同翻譯的手冊,希望其他地方不要重複福島災民承受過的傷痛。手冊第一個教訓便是「別被核電是安全的宣傳所騙」。即使核安會與台電竭盡所能避免事故,仍沒有人能保證核電廠百分之百安全。
林冠伶指出,核災也許不會每天發生,但一旦發生,受到影響的不只是一座電廠,也包括居民的健康、農漁業、土地、家人與孩子,甚至決定人們能不能回家。當有人以便宜電價、經濟發展或缺電恐懼,要求一座已運轉四十年的核電廠重新運轉,社會必須追問:「風險由誰承擔?真正的電價是由誰支付?」作為民主國家,在地居民有拒絕的權利;恆春、車城、枋寮、滿洲及屏東居民,都有保護自身土地與生活方式的權利。
她也提醒,核安會目前完成的僅是台電「準備如何再運轉」的計畫審查,不代表核三已完成安全審查、取得新的運轉執照,更不代表已確定重啟。包括設備老化、耐震能力、輻射安全等核心報告,仍待後續提出與審查。「審查結案」容易讓民眾誤以為核三安全已獲得保證,但地質調查、設備老化、重啟成本及核廢料最終去處等關鍵資訊,目前仍未完整揭露。
林冠伶因此提出三項要求 : 第一,資訊公開不能只是將資料放在難以搜尋的審查網站上,應以居民看得到、聽得懂的方式,完整說明地質、重啟成本、核廢處理進度、審查中的不同意見,以及作成結論的理由。第二,後續每一個重要審查階段都必須讓地方實質參與,居民意見不能只在說明會上被動蒐集,而應真正影響是否重啟的決定。第三,政府必須建立地方同意機制,沒有地方居民的同意,核三不得重啟。
我們嚴正呼籲核安會:核三重啟不能只完成程序,更不能以「沒有盲點」這種傲慢的態度面對。面對運轉逾40年的設備老化、地震與地質、極端災害、戰爭風險,以及至今無解的核廢料處置,核安會應逐項提出具體、可驗證且公開透明的評估跟社會溝通,而非以書面審查草草帶過。同時,環境影響、地方疏散及財務成本等重大問題,也都必須納入完整評估。更重要的是,核安攸關恆春及屏東居民的生命、土地與生活,地方參與不能只是形式。
我們嚴正要求核安會重新檢視審查程序,完整公開資訊、納入多元專業與居民實質參與,建立地方同意機制,在核安、環評、核廢與民主程序均未獲充分保障前,不應推動核三重啟。
共同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屏南社區大學、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屏東縣愛鄉協會、社團法人好屏青年協會、屏北社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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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長榮航空空服員請生理假被不利處分人數三年逾500人次 立即修正保障飛時核發基準,停止歧視女性空服員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長榮航空空服員請生理假被不利處分人數三年逾500人次,勞動部稱「應受責難程度重大」;請長榮航空立即修正保障飛時核發基準,停止歧視女性空服員】
勞動部日前作成訴願決定書,認定長榮航空因空服員請生理假超過3日,取消其當月「保障飛時60小時」的適用資格,是對空服員請生理假的不利處分,已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訴願決定書更明指,112年至114年間,因請生理假而受害的空服員高達575人次,受害人數眾多,長榮航空應受責難程度重大。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本會)呼籲,長榮航空應立即修正保障飛時核發基準,將女性受雇者年度總計12日生理假,全部納入保障飛時適用假別,並返還受害空服員的差額薪資,落實性別平權。
空服員薪資結構並不穩定,約三分之一薪資是依據飛行時數計算津貼,導致空服員和一般受雇者不同,申請特別休假等有薪休假、或因航空公司排班問題,都可能發生空服員被變相減薪的效果,故許多航空公司均會和空服員約定每月保障飛行時數,確保空服員的薪資結構穩定性。經本會和長榮航空勞資協商後,長榮航空108年公佈保障飛時60小時核發基準,空服員因請公傷假、產假、婚假、喪假、特別休假、會務假、有給天災假、年度前3日生理假等假別時,導致實際飛時少於60小時,仍可請領保障飛時60小時之津貼,但疫情或戰爭等導致航空公司經濟影響重大期間不適用。(空服員月平均飛時通常為75-80小時,故實際飛時少於60小時之比例極少。)
惟本會和長榮航空對每年度前3日生理假的適用情況見解不一,長榮航空主張每年度請超過4日生理假就不適用保障飛時,本會則主張空服員因請生理假導致需要適用保障飛時的情形,每年度超過第4次才不適用保障飛時。本會理事詹捷宇遂在114年間向桃園市政府申訴,因申請生理假而被長榮航空取消保障飛時適用資格是不利對待,桃園市政府經調查後,認定長榮航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課以最高罰鍰30萬元。長榮航空不服桃園市政府之處分,仍拒絕修正規範並返還受害空服員之薪資,遂又向勞動部訴願,但勞動部日前仍認定長榮航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前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這僅是規範請假日數如何計算,不代表第4日以後的生理假不受法律保障。故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勞動法訴二字第1140026798號明確表示,空服員因年度申請生理假超過3日為由,而無法請領保障飛時之津貼,是不利處分,減損空服員的原有權益。而有關長榮航空抗辯罰鍰金額之部分,勞動部更稱,112年至114年之三年間,因請生理假超過3日而不適用保障飛時的受影響人次達575人,受不利處分之勞工人數眾多,應受責難程度重大,以最高金額開罰並無違誤。
三年間累計575人次空服員受害,顯示本案並非單一個案,依法請生理假的空服員要承受取消適用保障飛時、收入減少的風險,甚至可能導致空服員不敢依法請生理假。為兼顧性別平權和避免文義解釋之爭議,本會呼籲長榮航空,應立即立即修正保障飛時核發基準將女性受雇者年度總計12日生理假,全部納入保障飛時適用假別,並返還受害空服員的差額薪資,停止用法律戰掩護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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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人本教育基金會對於聯合報的黑白集社論評論之回應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馮喬蘭執行長對於在某專題報導說經校事會議證明清白後『沒有實質傷害』,向教師致歉。當時的脈絡在於回應『經校事會議證明清白後』,『職位、薪資,仍然保有,不會失去』。但確實,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首先沒有表達真實意思,再則對於面對申訴的教師而言,即使證明清白,整個過程所帶來的精神壓力、心理傷害,等等,對於個人確實有實質影響。這一點,是馮喬蘭執行長在發言時,沒有照顧到的,也該向教師致意的。尤其是,本來以為這樣可以安慰人,卻反而讓教師傷心,這確實有錯。
但,並沒有說『老師被冤枉沒關係』,這句話是黑白集自行延伸,而貼到人本頭上的。
人本教育基金會確實反對體罰與任何形式的暴力。但主張零暴力、訴求零體罰,並非主張零管教,也不是要剝奪教師權益。而,人本一直以來致力淘汰違法之不適任教師,也並非要塑造師生對立,主張更不是仇師。我們所說的淘汰不適任教師,意指,體罰、性平事件等違法事項,也就是涉及教師法所訂定之解聘事由的。至於教學不力如聯絡簿、寫黑板、親師溝通等事項,需要的是相關支援處理系統,而不是我們所說的淘汰。文中所提的偏執,我們不確定定義為何?然而至今為止,被貼到人本頭上的惡意標籤,都不是人本的行動與主張。
文中暗示人本主導教育政策,然而人本從2017、2018年就在倡議,將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機制放到縣市政府,那怎麼還會出現一個校事會議呢?事實上,民間團體中最能跟各級政府議定相關制度的,還是教師團體,這也跟制度法令保障有關。
我們很認同,要重視教育、重視學生,必然要重視老師。這是基本。事實上,不是因為珍視學生才珍視老師,是因為珍視老師所以珍視老師。一旦有老師受委屈、遭受無理投訴,願意找人本,人本是絕對會設法協助,釐清與處理。
校事會議處理機制的改革是一定要的,同時校園也會需要支援系統,協助親師生溝通及教育輔導事件,甚或班級經營。如同社論所說,教育面臨衝擊,無論少子化或是社群時代的影響,需要更多正向力量,支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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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立院要求限期更正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把握校事會議改革契機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日前(7/27)終於做成決議,退回《解聘辦法》和《考核辦法》修正案,並要求主管機關教育部於兩個月內重新檢討修訂。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對此表示欣慰與肯定,並感謝傾聽基層教師心聲的立法委員共同促成,呼籲教育部別再逃避,務實面對。
教育部今(115)年1月12日發布的《解聘辦法》修正版,雖做出案件分流、刪除匿名檢舉等微調,但未從根本解決濫訴問題;只看到表面案件數下降,看不到現場教師的恐懼與無助仍在升高。全教總強調,當時要求立院做出退回決議,不是單單針對年初的修正版,亦非完全否定教育部試圖緩解基層焦慮的努力,而是要求對整個校事會議制度的錯誤進行徹底檢討。
少數不適任教師必須退場是社會共識,不讓多數認真教學的教師身陷被高度懷疑、不當調查的處境,也是社會共識。「退回」是阻止教育現場繼續崩壞的必要手段,要求「更正」是創造重新對話的契機。全教總呼籲教育部尊重國會展現的民意,正視教師組織所提出的問題,盡速展開更正版的討論與協商。先求停止損害,再逐步向鄭英耀部長的終極目標:「廢除校事會議」前進。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嚴正表示,教育環境不該存在被政治綁架的空間,而面臨史上最嚴重教師荒的此刻,相信教育部非常清楚,不當的校事會議制度所造成投訴武器化與親師生信任破裂的問題,就是教師受傷、心累而選擇離開的最大主因,而教育部需要的就只是導正錯誤的勇氣。
國會監督行政機關本屬憲法職責 退回修正案依法有據
全教總認為此次委員會決議完全符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行政命令如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立法院本應要求行政機關重新檢討修正,而非放任逾越法律授權的規定持續施行。
首先,《教師法》第29條僅授權《解聘辦法》規範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等程序事項。然而,現行《解聘辦法》所創設的校事會議制度,已將許多根本未達解聘或停聘程度的一般管教爭議、親師衝突及教學糾紛,全數納入調查、校事會議及後續處理程序,明顯超出母法授權範圍,不察不修才是無視違反法令立法意旨的謬誤行為。
另一方面,《考核辦法》的授權依據為《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有關辦理教師成績考核的規定,但修正草案新增要求學校重新調查、製作調查報告及報主管機關備查等程序,增加法律未授權的行政義務,同樣有逾越母法授權的疑慮。
全教總強調,依法行政與依法監督同樣重要。當行政命令有違反法律保留或逾越授權範圍之疑慮時,立法院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修正,不僅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賦予的職權,更是落實權力分立、維護法治及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要機制。
全教總提兩大修正方向:小案不進、濫訴有責
一、小案不進校事會議 落實調處先行原則
全教總主張,《解聘辦法》應回歸《教師法》授權意旨,建立「小案不進、調處優先」原則,讓校事會議專責處理已達解聘、不續聘或停聘程度的重大不適任教師案件。現行案件啟動門檻過低,使校事會議逐漸偏離制度設計目的,不僅耗費行政資源,也增加第一線教師的負擔。應落實一般校園爭議優先透過學校行政、教師成績考核及校內輔導等機制處理。
二、徹底杜絕匿名檢舉 建立濫訴有責機制
1月12日的修正版雖要求檢舉人具名,但仍保留多項啟動調查管道,只要學校「知悉」案件即可能被迫啟動調查,匿名檢舉仍有繞道空間,無法真正遏止濫訴,應於此次修法全面杜絕。另針對惡意、虛偽或明知不實檢舉,全教總強力主張應建立明確認定標準,透過課予行政裁罰或增加成本等手段,避免零成本又無責的檢舉造成行政資源浪費,保障教師免於濫訴侵害,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與程序正義。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不要只追求案件數下降的表面數字,應把握立法院要求兩個月內重新檢討修訂的契機,重新建立一套兼顧兒少權益、教師程序保障及教育專業的制度。唯有讓重大案件依法嚴格處理、一般校園衝突回歸教育現場妥善解決,並杜絕匿名及惡意濫訴,才能重建親師生互信,讓教師敢於管教、安心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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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成立 籲建立尊重部落、實質參與的災後重建
文/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
2025年9月,花蓮馬太鞍溪上游因大規模堰塞湖引發災害,重創光復、鳳林及萬榮等地的家園、農地與部落生活文化實踐空間。時隔數月,災後重建與工程整治正全面推動,然而在地族人卻面臨行政機關「多頭馬車、資訊破碎、程序倉促」的困境。對此,鑑於過去八八風災等原鄉重建的寶貴經驗,在地部落團體聯手八八風災重建夥伴、專家學者及民間組織於今日(3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 ,呼籲各界持續關注風災後的重建情況,莫將工程置於人權之前。
Atomo 部落自救會發起人蔡宜蓁沈痛的說明:「我們絕不反對防災,但工程不能只看進度,卻忽視族人的生活與生計!」她指出,大型工程進場後造成嚴重揚塵,打亂部落生活,受災農地至今無法復耕,也看不到產業復原方向,「農地無法恢復,居民要靠什麼生活?看不到未來,青年又要如何選擇留下來?」她強調,若政府只處理工程卻遺忘了人,這樣的重建根本算不上重建。目前正值汛期,部落防災巡守隊經費卻只核定到8月底,恐造成防汛缺口。自救會因此提出四項訴求,包括改善施工揚塵與環境監測、涉及私人及部落土地工程不得「先施工後告知」、延續巡守隊經費,以及建立中央、地方與聯盟的固定雙向對話平台,呼籲政府正面回應部落聲音,讓災後重建兼顧安全、環境、生計與土地權益。
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聯盟代表張馨云 O’ping指出,目前無論是第九河川分署推動的河川治理、重災區造林政策或花蓮縣政府推動的背水堤工程,都反映出相同問題:政府始終以工程優先,而非人民需求。她指出,災後治理幾乎只剩協議價購與土地徵收等選項,居民沒有真正的選擇,部落參與及程序正義也未獲落實,族人更感受到《災害防救法》在實務上凌駕《原住民族基本法》及《馬太鞍溪流域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的精神。她呼籲花蓮縣政府停止爭議工程,中央政府重新檢討災後治理方向,避免災後重建淪為工程、徵收及擴張行政權力,真正回應原住民族權利與部落參與。
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聯盟代表 Tipus(代Kalotongan 部落)闡述,政府雖在光復車站旁設立服務站,卻未考量多數地主為阿美族族人,現場缺乏族語協助,導致資訊取得不平等,因此聯盟自行成立北岸土地服務站,協助地主理解相關資訊。他也憂心,高規格堤防緊鄰部落聚落,可能改變水流方向、增加聚落受災風險,「我們看到高規格堤防蓋在部落旁邊,請問水要往哪裡走?我們族人的命不是命嗎?」他並指出,Kalotongan 部落位於流域下游低窪地區,居民最關心的是長期居住安全,政府應儘速提出安置及遷居規劃,並以整個馬太鞍溪流域為治理範圍,建立持續且具居民實質參與的決策機制。
Fata’an 部落族人暨受災地主黃俊龍Kamih Mayaw 則說,災後至今政府與地主、部落始終缺乏充分溝通,許多土地所有權人在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就被要求簽署相關文件,「在完全沒有資訊、沒有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就要我們簽下這些合約,這樣合理嗎?」他指出,多數地主及耕作者都是長者,不熟悉網路,卻被要求自行上網查詢資訊,導致對工程進度、土地規劃及自身權益始終一知半解。「快一年了,我們就像遊民一樣,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知道該去問誰。」他呼籲政府落實資訊公開與透明溝通,尊重部落參與,讓居民能在充分理解政策內容的基礎上,共同討論災後重建方向。
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黃舒楣提出她的觀察,災後近一年,政府仍未提出整合風險評估、國土規劃、流域治理與生態環境需求的整體重建方案,災區居民只能疲於奔命參與各項工程說明會,卻始終看不到中長期居住與產業規劃。她表示,《國土計畫法》第8條已提供「流域特定區域計畫」作為跨行政區整體治理的法定工具,但一年來完全看不到相關討論。她認為,跨部落聯盟的成立正是希望監督這項結構性問題,災後規劃不能減縮為工程項目管理,而應回到流域治理與國土規劃的整體思考。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金惠雯解釋,原以為莫拉克風災後部落爭取權益的經驗已成歷史,沒想到今天仍必須再次面對相同問題。「以前發生的事情,為什麼今天還會再發生一次?」她指出,隨著氣候變遷加劇,臺灣未來將面臨更多天然災害,若每次災後重建都忽視部落居民的權利與參與,原住民族的文化與生活空間將持續受到侵蝕。她呼籲政府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精神,在災後重建及土地利用等重大決策中,真正踐行諮商同意原則,尊重原住民族自主決定權。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秘書長歐蜜.偉浪表示,莫拉克風災後因缺乏部落參與而引發的爭議,如今又在馬太鞍溪流域重演,「歷史的錯誤,竟然還在原鄉重演。」他指出,目前災後重建面臨行政機關多頭馬車、資訊零散、程序倉促等問題,居民疲於參與各項工程導向的說明會,卻無法真正參與整體重建規劃。他呼籲政府持續投入人力與資源,讓部落從工程規劃、環境監測到生計復原都能實質參與,「我們不是反對工程,我們反對的是沒有溝通的工程。」災後重建應保障居民的生計與土地權益,協助居民恢復生活,並將重建的自主權真正還給部落。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戴秀雄説明,馬太鞍堰塞湖致災後,在完成緊急應變後,政府就應進入災後重建階段。雖然光復市街區已一定程度恢復,但都市計畫範圍外大量遭土砂掩埋的農地仍未完成清理。這些農地是居民重要的生活與經濟支柱,政府以土砂無處處置為由禁止居民自行清理,造林植樹又是否足以取代農耕收入?居民提出承租耕地、維持生計的訴求,又是否獲得妥善回應?他指出,目前推動的是一整系列防洪工程,但居民生活、生計及災區土地利用的重建工作並未真正開始,光復都市計畫、花蓮縣國土計畫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也都尚未因應災後需求重新檢討。他強調,重建從來不是容易的工作,因此更需要國家運用資源與治理能力,與地方居民充分溝通,共同規劃重建方向,避免國家的資源反而成為居民的夢靨。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説明,政府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降低災害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但災後重建涉及居民未來數十年的生活、土地利用及集體發展方向,更應以人權作為治理原則,避免因資訊不足、程序倉促而再次侵害人民權利。她指出,《自然災害人權保護作業指引》提醒各國,天然災害不會降低政府保障人權的責任,《平和諾原則》(Pinheiro Principles)也強調,返還住宅與土地、協助居民恢復原有生活應是優先目標。她呼籲,馬太鞍災後重建應兼顧生命安全、土地、生計、文化及發展權利,並在充分資訊與實質參與的基礎上,讓居民共同決定家園的未來。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林嘉男闡述,一個成熟的國家應能在重大災害中兼顧應變效率與程序正義,但馬太鞍溪流域災後重建顯示臺灣在制度與治理上仍未做好準備。「我一直以為,經歷九二一地震與八八風災之後,我們的國家已經準備好了,但這次顯然還沒有。」他指出,災害只有一天,但長達十個月的重建卻演變成持續至今的社會災害與政治災害,問題在於政府治理失靈及跨部會整合不足。他呼籲政府從工程導向轉向流域治理與長期規劃,落實居民參與及持續溝通,也希望立法院藉由馬太鞍案例檢視現行災後治理制度,建立更具韌性與整合能力的災後治理機制,避免未來重蹈覆轍。
發言順序:主持人那莫 諾虎(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凃又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1、在地部落代表-Atomo部落自救會發起人蔡宜蓁
2、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聯盟Tipus代Kalotongan 部落出席
3、Fata’an部落族人&受災地主-Kamih Mayaw 黃俊龍
4、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聯盟代表-張馨云O’ping
5、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黃舒楣教授
6、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金惠雯
7、泰雅爾族民族議會-歐蜜偉浪秘書長
8、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戴秀雄副教授
9、台灣人權促進會-余宜家秘書長
10、國立臺東大學-林嘉男助理教授
記者會主辦團體:
發起人: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聯盟、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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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呼籲賴政府守住政策承諾 屋頂光電新制8月1日如期全面實施
(圖說、台北信義新城社區共10棟,總裝置容量147KW每年約可帶來近100萬電費收入。屋頂防漏、遮陽、降溫、省電還能分紅喔!攝影/梁家瑋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之 1 是民進黨政府2023年全面執政期間,為落實「提高綠電占比、加速規劃設置綠電建置重要策略」所奠定的法制基石。其核心目的是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建物義務設置太陽光電,讓都市承擔發電與減碳責任,並透過建築整合太陽光電,強化國家的能源與防災韌性。明天 8 月 1 日理應是台灣新建物屋頂光電新制《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正式上路的日子,標誌著台灣邁向「能源轉型 2.0」的實質進程,更是政府邁向 2030 再生能源目標的關鍵時刻。
然而,就在法規正式上路的最後關頭,我們注意到建築業界於7月30日連續發布兩篇專題報導,內容仍聚焦於維管責任歸屬、成本效益評估及結構安全等疑慮企圖影響決策,建議政府應將佔新建物大宗的「住宅類」建物排除在規範之外,甚至意圖導向暫緩施行。
面對建商的壓力與各項「分階段實施」的傳聞,民間團體必須提醒賴政府:領導人應堅持政策初衷與理念,而非因建商壓力而退縮,政策的倒退不僅會損及執政團隊的誠信,更會讓台灣在國際淨零競逐下,半導體與AI產業、資通訊與電子業、傳統與金屬製造業、大型服務業與金融….等眾多需求面前,喪失最核心的轉型契機。
事實上,經濟部能源署的相關制度配套已臻完備,內政部國土署對於實務執行的疑慮,也已透過多場研商會議達成共識並逐一釐清。為確保政策順利銜接,兩部會於過去兩週內密集辦理了三場「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積極向社會各界釋疑,充分展現政策已準備就緒、如期上路的決心。在行政程序與安全規範皆已到位的現狀下,完全沒有限縮適用範圍或延後施行的理由。
我們嚴正呼籲行政院應展現政策決心,依法讓屋頂光電新制於 8 月 1 日如期且全面上路。在能源轉型邁入關鍵階段之際,唯有堅守法規安定性與政策一致性,台灣才能真正建構國家能源韌性與落實經濟轉型的承諾。
各界充分研商形成共識 政策不應臨時縮限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的適用範圍並非倉促形成,而是2022~2024年內政部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建築師公(協)會、光電產業、環保團體等利害關係人,歷經8次研商會議,以及2024年8月至今已有數次於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充分討論與意見整合後所形成的共識。部分建築業關切的光電設備建置成本、投資回收期、後續除役與回收議題、光電結構安全、設備維運及光電效益等議題,皆是政策形成過程中充分討論的重要議題,相關意見亦已納入制度設計的考量。這些議題固然仍可持續精進,但不足以改變歷經多次研商討論所形成的政策共識,更不該作為政策更動的理由。若以配套精進為由變更適用範圍,恐削弱政府政策的一致性與公信力,更可能傷害公部門與民間共同參與政策形成的信任基礎。
全民參與能源轉型有共識 住宅光電不應被排除
住宅建物導入屋頂光電,並非缺乏社會支持。根據台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民意調查,近六成受訪者表示已安裝或有意願安裝屋頂太陽能設備,顯示住宅參與能源轉型已有相當穩固的社會基礎。若現階段調整政策規劃方向,將使政策偏離全民參與能源轉型的機會,也忽略多數民眾已準備好投入能源轉型的期待。公共政策應兼顧產業需求,更應回應社會整體利益與民意基礎,避免因少數利害關係人的疑慮,延宕台灣再生能源發展與減碳進程。
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 共同面對與承擔能源責任
屋頂光電新制的核心價值,在於善用既有建築屋頂發展分散式能源,不僅能減少土地開發壓力,就近供應都市用電、降低輸配電負擔,更能提升整體能源韌性,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面對能源轉型與未來產業用電需求,加上地緣政治衝突可能造成國際化石燃料供應受阻、價格劇烈波動,更凸顯提升在地再生能源供應能力、強化能源安全與韌性的必要性。對台灣而言,屋頂光電不只是產業發展與民生住商所需的綠電來源,也是強化能源韌性與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更是現階段最具可行性的分散式能源方案之一。
住宅建物占全國建築總量的大宗,也是都市最重要、具潛力的光電設置場域。若住宅類遭排除,將大幅限縮都市屋頂光電的發展空間,不僅年裝置容量、減碳量、可供家戶用電減少六成以上,也將減少約2.81億度綠電發電潛力(附件一),削弱產業用電的可能來源,更限縮全民共同參與能源轉型的機會,也難以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的能源責任。
面對媒體報導行政院恐限縮屋頂光電新制適用範圍、將住宅類建物排除,長期關注屋頂光電政策推動的民間團體對此深感憂心。政策若在上路前臨時縮限,不僅將削弱新制推動成效,更將傷害政府公信力,衝擊台灣能源轉型的整體方向。我們認為,政策可以持續精進,但能源轉型不能倒退,也不能只由少數人承擔,更需要全民共同參與。
每一位電力使用者,都應有機會、也有責任共同參與發電、承擔能源轉型責任。我們呼籲行政院守住既有政策方向,審慎評估政策調整所帶來的長遠影響,在持續完善配套的同時,讓屋頂光電新制如期、完整落實,讓更多住宅、民眾與社會各界加入在地發電的行列。
附件一:《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適用範圍包含與排除住宅類之預估比較
下表係以《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適用範圍包含與排除住宅類之預估試算,結果顯示,若排除住宅類,不僅年裝置容量、減碳量、可供家戶用電減少六成以上,將減少約2.81億度綠電發電潛力。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適用範圍包含與排除住宅類之預估比較
項目 民間團體估計 內政部估計 適用範圍 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 ABCDFGH(註一) 住宅(H) 不含住宅(ABCDEFG) ABCDFGH 住宅(H) 不含住宅(ABCDEFG) 年增裝置容量(註二) 374.7 MW 225.3 MW 149.4 MW 660 MW 52 MW 608 MW 綠電年產量 4.68億度 2.81億度 1.87億度 8.25億度 0.65億度 7.6億度 綠電年減碳量 453,602公噸 230,909
公噸 222,693
公噸 676,500
公噸 53,300
公噸 623,200
公噸 綠電年供應家戶數 14萬4,055 戶 7萬3333戶 7萬722
戶 21萬4,844戶 1萬6927戶 19萬7917戶 住宅貢獻 60.13% 7.87% 試算全台光電佔建物之造價成本 0.23% ~ 1.23%
(製表與計算: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註一:其餘建物分別為A公共集會類、B商業類、C工業倉儲類、D休閒文教類、F衛生福利更生類、G辦公服務類及H住宅類等建物。
註二:內政部版預估年新增裝置容量660MW(0.66GW),經公民團體試算過後約為374.7MW。因0.66GW為官方提供,故表格以官方統計資料顯示
聯合聲明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圖說、桃園市「文房學府」集合式住宅建置的屋頂光電系統。設計採完整覆蓋屋頂及屋突,不僅可發電創造綠色收益,也兼具屋頂防水、防漏與隔熱效果,提升建築使用壽命與居住舒適度,展現住宅屋頂光電兼顧能源、建築維護與居住品質的多重價值。(照片提供: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顏神鈦)
圖說、李小姐住家屋頂光電。(圖源李小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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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桃園市市長參選人黃世杰拜訪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對多項市政訴求給予肯定回應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今日桃園市市長參選人黃世杰拜訪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針對年底桃園市市長選舉,回應桃市產總針對桃園市政之多項訴求。
本次桃園市市長選舉中最主要的勞工議題「設立桃園勞工博物館」,藍綠兩黨候選人皆已於6月初表態支持。桃市產總進一步提出,若未來桃園市長真心要推動成立勞工博物館,希望能將勞工博物館下設於文化局或桃園市文化基金會等具備相關專業與經驗之單位。候選人黃世杰現場同意桃市產總訴求,並也承諾應正式成立勞工博物館籌備處,且應有相當規模之人力編制與預算經費。
今日座談會中,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基層清潔隊員產業工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農田水利署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桃園分會、南亞電路板錦興廠企業工會等眾多基層工會出席。針對教育、清潔隊、消防等市政領域提出之訴求與意見,亦得到候選人黃世杰多項肯定答覆。
桃市產總將於9月下旬召開記者會,公開要求二位桃園市市長候選人回應本會訴求,並簽署承諾書。歡迎所有市民朋友一起關注、持續要求市長候選人為桃園市勞工權益做出具體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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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高雄大樹和山光電草率重啟,應保障在地居民知情權
文/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去年5月底經由媒體報導才爆發爭議的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是由自來水公司招標的大面積山坡地農地變更光電案,主管機關疏於監督之下,廠商大規模砍伐樹林、改變地形地貌,最終橋頭地檢署偵結起訴七人,除追究其刑責外,還要求回復原地形地貌。
如今在地形地貌尚未完整恢復的狀況下,開發商趁已經一年多,幾乎無人注意之下,將案件送至高雄市政府後,轉送中央內政部進行土地變更,將使第一期光電案山坡地可以再新增新建約2公頃光電;14公頃的和山里第二期光電維持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甚至原本的3.7公頃國土保安用地都沒有保留,還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依據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八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可以蓋光電場、土資場、廢棄物處理、工廠,在攸關和山里水土保持,和里內上千人飲用水取水口的上游山坡地,做這樣暗度陳倉的變更計畫,實屬欺上瞞下,漠視在地居民身命財產安全之舉。
本案在申請興建光電廠之前,並非是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也請內政部在廢止光點開發的同時,將這不符水土保持,預留未來光電、廢棄物處理廠興建的後門變更案攔截,將目前尚未蓋光電的地目用地分區,全部恢復為國土保安用地或農地。
主要訴求如下:
一、被破壞之地形地貌應先回復原狀,案件才能送審
二、送審之前,應在大樹開發鄰近里召開公聽會,說明案件如何妥善處理,保障在地知情權與相關權益
三、計畫書第一期至少1.5-2公頃以上尚未蓋公光電的山坡地,第二期約14公頃全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恢復國土保安用地或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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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面收回黨產,優先改作社宅 經民連盤點台北市首波五顆蛋黃、三大願景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30)日召開「全面收回黨產,優先改作社宅,經民連盤點台北市首波五顆蛋黃、三大願景」記者會,呼籲應儘速且全面收回不當黨產,並將座落在都市蛋黃區的不當黨產,優先改作社會住宅!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經民連智庫第一波僅以最小範圍盤點,僅就位於台北市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作出收回國有處分的不動產進行盤點,加計救國團原已承諾歸還國有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以及近日媒體報導的松山油漆廠。盤點發現至少有 11 筆不當黨產適合供作社宅使用,保守估計可提供約 2,270 戶到 2,550 戶的社宅。此外,台北市尚有大量黨產會列管,但還未作成收歸國有行政處分的不當黨產,未列入盤點。經民連主張,為解決都市蛋黃區社會住宅用地取得不易問題,除了行政院提出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高容積上限,鼓勵捐贈社會住宅」之策略外,另外一個可以取得社會住宅用地的有效管道,就是落實《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下稱《促轉條例》)第 7 條之規定,儘速且全面地收回不當黨產,優先轉作社會住宅使用。
▍都市蛋黃區社宅用地難尋,不當黨產可解燃眉之急!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2017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促轉條例》,其第 7 條明定,為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成政黨公平競爭,不當黨產應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立法理由更直指,不當黨產本就取自國家應用於社會的公共資源,既「取於社會」,就該「用於社會」。
至於要如何「用於社會」?涂景亮進一步說明,由於目前我國住宅政策已從興建國宅出售,轉向租金補貼與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2011 年《住宅法》制定、2015 年《國民住宅條例》廢止),又加上現在推動社宅的最大問題,是交通便利、就業機會集中的都市蛋黃區用地取得不易,既然如此,那我們就應應儘速且全面收回不當黨產,並將座落在都市蛋黃區的不當黨產,優先改作社會住宅使用!
涂景亮表示,經民連第一波盤點位於台北市可供社會住宅用之 11 筆不當黨產,其中 7 筆可以現有建物共 4,791 坪(15,838 平方公尺)供作社會住宅,另其他 4 筆土地共 23,640 坪(78,149 平方公尺)可新建集合式社宅大樓,保守估計可提供約 2,270 戶到 2,550 戶的社宅。
此 11 筆不動產,依功能性又可區分為:五顆蛋黃、三大願景以及三個彈性。五顆蛋黃,是位於都市精華區,可改做住商混合型式社會住宅之現有大樓 5 棟;三大願景,則是腹地廣大之完整基地,非常適合用來新建集合式社宅;至於三個彈性,其一為小型基地,其二目前出租予長照機構,未來收回為國有可做長照使用,亦可考慮將其重新規劃為社宅使用。
▍美齡樓、裕民大廈、力麒中正、延平城中大樓、達爾文科技,共五顆蛋黃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說明,經民連盤點的五顆蛋黃,分別為:
(1)中正區林森南路的美齡樓(地面 9 層,婦聯會不當黨產),緊鄰捷運善導寺站、成功高中及台北商業大學等學區,就其空間,約可以提供 120 至 140 戶社宅。
(2)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的裕民大廈(位於 2 樓,救總不當黨產),緊鄰捷運中正紀念堂站、台北市立大學及弘道中學等學區,就其空間,約可以提供 25 至 30 戶社宅。
(3)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的力麒中正大樓(位於 6 樓、11 樓、12 樓,救總不當黨產),緊鄰捷運古亭站、台灣師範大學,就其空間,約可以提供 25 至 30 戶社宅。
(4)中正區延平南路的城中大樓(位於 7 樓、8 樓,婦聯會不當黨產),緊鄰捷運西門站、東吳大學及福星國小等學區,就其空間,約可以提供 30 至 35 戶社宅。
(5)內湖區洲子街的達爾文科技大樓(位於 9 樓、10 樓,救總不當黨產),緊鄰捷運港墘站、內湖高工及麗山中學、小學,就其空間,約可以提供 50 至 60 戶社宅。
這五顆蛋黃,皆坐落於台北市內的精華區,近捷運站,更是往來便利的交通要衝,收回黨產,釋出空間,配合建築及消防法規進行室內裝修及法規調適,供作社會住宅使用,裨益於就學就業,預計可嘉惠超過 250 戶居民。
▍三大社宅願景: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松山油漆廠、至誠路婦聯分會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鄒韻函說明,經民連盤點台北市新建社宅用地的三大願景為:
(1) 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救國團不當黨產):位在捷運圓山站與劍潭站之間,腹地廣大約 6.5 公頃。未來與救國團完成點收後,可考慮拆除 1988 年落成的既有建物,參考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打造公園式社宅;在保留既有濕地生態的同時新建高樓層大樓,提供 1,500 至 1,600 戶全齡社宅。此基地步行約 10 分鐘可抵捷運劍潭站,周遭生活與休閒機能完整,有士林夜市、傳統市場、士林運動中心、百齡河濱公園及劍潭山步道,亦鄰近銘傳大學與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考量周邊近年陸續有新建商辦落成(如 Google 就在去年進駐),這片土地實應重新評估利用方式,轉型為能回應地方公眾利益與居住需求的複合性社宅。
(2) 松山區基隆路的松山油漆廠:位於台北市蛋黃區的松山油漆廠目前呈現閒置、荒廢狀態,是台北蛋黃區內少數尚未開發的大面積土地,緊鄰松山高中與國家鐵道博物館,走路 10 分鐘內可抵達捷運市政府站、市府轉運站、信義商圈、大巨蛋及松菸文創。基地面積與同樣位於精華地段的大安區金華特五社宅相近,可比照其開發模式,規劃約 400 至 450 戶社會住宅,並依當地需求設置幼兒園或活動中心等社福空間。周邊新建案房價屢創新高,這塊珍貴公有土地不應該持續閒置,應儘速規劃為社宅。
(3) 士林區至誠路一段的婦聯會台北市分會(婦聯會不當黨產):鄰近芝山岩、雨聲國小與陽明醫院的婦聯會不當黨產土地,現有地上二層建物已逾50年。基地面積約 2,227 平方公尺(762 坪),非常適合拆除重建,可規劃約 120 至 150 戶社宅。這筆土地處於生活機能完整、文教氣息濃厚且綠地覆蓋率相當高的芝山生活圈內,可比照同行政內區的華榮社宅,規劃公托、日托、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服務設施,提高區域社福量能。附近交通網絡便利,公車10分鐘可抵達捷運芝山與士林站、12 分鐘可抵達東吳大學、20 分鐘可抵達文化大學。此外,預計在 2031 年通車的環狀線北環段雨農站,離此處步行約 15 分鐘。
▍三個彈性:長照社宅兩相宜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鄒韻函指出,最後三個彈性分別位於士林區天玉街、北投區明德路與文山區福興路:
(1)士林區天玉街私立天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救總不當黨產)、
(2)北投區明德路私立同德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救總不當黨產):此二現有建築,同屬中華救助總會不當黨產,就其空間,分別約可提供 15 至 20 戶、10 至 15 戶社宅量能。縱使其目前提供長照服務,經民連仍主張應納入通盤檢討,不論改作社宅抑或維持長照功能,以民主治理角度重新規劃,方能有機會妥善「用於社會」。
(3)文山區福興路:中廣福興路101號(中廣不當黨產):這筆位於文山區由中廣不當持有的土地也已荒廢閒置多時,基地面積約 201 平方公尺(61 坪),整地後可開發大樓提供 15 至 20 戶社宅。該土地位於綠覆率高的住宅生活圈,鄰近多所國中小學、文山森林公園與興隆市場,步行約 20 分鐘或公車 10 分鐘可抵達捷運辛亥站。可做長照機構使用,亦可做社會住宅使用。
▍號召朝野政黨與候選人響應,提醒各界關注三族群居住權益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經民連不反對行政院針對新婚兩年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的「婚育宅」政策(「租金補貼金額加碼」、「租補申請資格放寬」、「增加修繕補助項目」、「優先入住社會住宅」等)。經民連此次將台北市不當黨產社宅基地三大願景,分別給予諧音命名,則是要提醒各界關注婚育家庭以外,其他三族群的居住權益。最大基地士林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救國團不當黨產)基地,經民連命名為「劍潭青活」,是要提醒政府關注青年人的居住權益,無論有無結婚。松山區基隆路的松山油漆廠(黨營事業)基地,命名為「松山北漂游棲」,是要提醒各界,中南部北漂族北上就業,不少人父母在中南部雖有不動產,但移轉過戶給留在當地的兄弟姊妹或繼承,北漂族的居住權益應予重視。士林婦聯會台北市分會基地,命名為「馥蓮台北」,是要提醒各界不同年齡層未婚、離婚或喪偶女性(以及男性)的單身族居住權益,「馥蓮台北」可考慮設計更高比例的小坪數單身住宅。
賴中強呼籲朝野政黨、台北市市長及議員候選人支持經民連「全面收回黨產,優先改作社宅」的倡議,經民連未來也將陸續對其他縣市的不當黨產,盤點可供社會住宅的用地。
這篇文章 【新聞稿】全面收回黨產,優先改作社宅 經民連盤點台北市首波五顆蛋黃、三大願景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