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新聞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本月正式上路
文/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
聯盟自去年820行人大遊行起向交通部及內政部提出五大訴求之一「#重建交通法制」,除交通部在10月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外,內政部也於12月召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公聽會,並邀請我們參加討論。行人條例也在今年第一會期中優先三讀通過,並採納了聯盟在會議中提出的修法建議,包含woonerf的建設規範(行人優先區)、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明訂行人環境受阻的罰則等,最終 #提前於本月正式上路!
回顧一年多來所有為交通改革奮鬥的夥伴的努力,行人空間的建立與維護終於有法所依,也銘記這樣的成果是由許多無辜犧牲的生命所換來的。我們肯定政府對於改善弱勢用路人權益的法規推動,縱然還有進步空間,期望政府持續與民間積極溝通一同進步!
聯盟也將持續提出對於法規的意見,對於中央與地方後續施行繼續關注與監督。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是什麼?
為改善行人交通環境,立法院於今年4月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於本月(10/1)正式上路。
▍行人安全計畫第一步——#步行環境調查
法規中由中央機關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研議相關指標、辦理相關安全宣導與訓練,且每4年修訂一次,並交由地方政府執行。
地方政府應辦理步行環境調查,調查人口集居區域內行人交通事故頻繁地點、未設人行道、人行道淨寬不足等常見問題,擬定優先順序辦理改善計畫。若年度績效不佳,中央也將減列交通改善補助額度。
我們的建議:
1. 地方政府是否有能量訓練具專業的調查單位?是否有「統一通用之圖面指示」供調查人員確認測量?皆需於後續計畫中提出。
2. 人行道除了長度與淨寬,也應考量鋪面之「材質」、「防滑係數」、水溝蓋「高低差」等易影響安全之項目,設施帶之位置也應考量無障礙人士「低視距」及路口駕駛人「轉彎視距」等。
▍#行人友善區與行人優先區 之設置
地方政府在醫院、學校、大眾運輸站等行人密集處設立行人友善區、優先區等,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之區域。
行人友善區為車速緩慢(限速30為原則)且人車分離之設置;狹窄巷道則可設行人優先區,車速更慢(限速20為原則)且人車不分離,路權為行人優先於車輛,可理解成「#車輛可緩慢駛入的行人徒步區」。
我們的建議:
1.建議地方主管機關加強駕駛教育訓練中的行人優先區的意義及功能,以免上路後大眾不知如何使用。
2.交通部需配合修訂交通號誌條例,制定優先區號誌,此計畫才可執行;目前號誌因交通部提出之版本不符各團體期待,也未依我國所簽署之《維也納公約》規範,而尚未修訂。建議交通部應以「國際常用牌面」圖示為主牌面,以中英文做副牌面,才能清楚、明顯地表示優先區之起迄位置。
在交通部完成號誌修法前,行人優先區目前 #僅有法源而無法實施。(多麽熟悉的情景!)
▍如何改善既有的行人環境措施?
對路口設施規劃不良、步行環境未連續、人行道缺少、障礙物阻斷通行及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常見的行人環境問題,也明定處理規範及處罰原則。
如人行道上若有妨礙通行的設施應限期改善,若是電信箱、變電箱等「公用事業設施」,主管機關應協助規劃改善、遷移或拆除,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將處 #3萬至15萬元罰鍰;騎樓、人行道「未與鄰地齊平」,由地方機關統一重修,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將處 #5000至2萬5000元罰鍰。
而過去因各設施之負責機關不明,造成民眾投訴無門,找交通局又說去找警察局,再互踢皮球的情況。未來地方政府將在後續推動計畫中,提出各種障礙物排除的負責主管單位,以解決此困境。
我們的建議:
條例中地方政府可向設施主管機關開罰,若設施主管即為其自身,會否如球員兼裁判而難以實施?僅以「罰款」作為行政手段,機關會否有罰不怕而不管的問題?
以中央近期大張旗鼓祭出的「路口通報系統」為例,我們發現通報後也依舊回到1999或回覆罐頭訊息,並無具體的改善與意見介入,實則徒具形式。盼中央能有真正有效的措施提升地方的改善效能,切勿虛應了事。
這篇文章 【新聞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本月正式上路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慰勞金也變禮券!慰勞員工沒誠意,台鐵董座又作秀,交通部有責介入
文/台鐵產業工會
今(5日)台鐵董事長杜微特地休假加班,南下前往屏東及花東地區,慰勞山陀兒颱風期間搶修員工,卻是再次用禮券來打發員工,產工批評台鐵高層毫無誠意,面子裡子都要的又一案例!
第一線員工頂著風災風險出勤搶修,過去發現金現在卻發禮券,反觀杜微董事長自己加薪領新台幣,還可以大言不慚的說不是為自己加薪,董事長此行不只達不到慰勞目的,更因此行讓放假員工需要加班、讓輪班員工領禮券覺得心寒!也讓台鐵離安全改革目標更遠!
產工也憂心,今年中秋出勤獎金以及這次搶修慰勞金都以禮券方式發放,是否未來所有發放的獎金、津貼,都會縮水改以禮券方式發放?
在高層繼續做肥貓、待遇持續縮水、低薪待遇及職場暴力未改善下,只會減少台鐵員工留下來的意願,更讓台鐵成為一個毫無吸引力的工作。
產工認為,公司化過後杜微董事長多次的肥貓行徑是警訊,已成為台鐵公司化安全改革的阻礙,作為主管機關與唯一股東的交通部有責介入,交通部長陳世凱有責任要求其改善,政府推動安全改革的決心,不該隨著公司化之後一起切割卸責!
這篇文章 【聲明】慰勞金也變禮券!慰勞員工沒誠意,台鐵董座又作秀,交通部有責介入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記者協會針對記者颱風新聞採訪安全聲明
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連日來重創高雄的山陀兒颱風,也傳出有記者在進行電視新聞連線工作時,不慎遭強風吹落騎樓的意外,雖然記者跌落的樓板高度只有大約一公尺多的深度,但已突顯工作的安全隱憂,呼籲各媒體業者應堅守「安全第一」的採訪守則,務必經常提醒線上記者同仁,切莫因「新聞魂」上身,而忽略自身安全。
民眾截取影片,呈現在社群網站上的內容如下:
記者直接掉下去 好可怕
看到一半直接被嚇到⋯( 網址:https://reurl.cc/Yqp6bn )
畫面中顯示,電視台文字記者在報導颱風災情時,因為太過專注而疏忽了現場環境的風險,於連線過程中突然遭遇強風吹襲,失足墜落到騎樓下方,記者慶幸自己有戴安全帽,沒有受到嚴重傷害。儘管如此,仍應請各媒體業者,落實職場安全宣導,避免再有第一線的記者同仁因採訪發生意外。
為了維護媒體特殊職業的職場安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於民國107年11月15日修正「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內容提及,自2008至2017的十年期間,全球因公殉職之記者共有588人;由於記者身負報導任務及媒體社會責任,經常出入高風險場所,面對高壓工作環境,往往疏忽安全防護,或因為缺乏風險觀念及安全意識,暴露於危險環境中而不自知,為避免發生職業災害,媒體企業應透過內部管理制度及因地制宜之運作,強化採訪人員之安全意識,並落實於採訪任務中。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與第二十三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及相關法規,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在該則安全衛生指引當中,提及「雇主及高階主管有關採訪作業之安全衛生職責」、「高風險新聞事件採訪安全衛生作業程序」,針對採訪出發前、任務執行中、任務結束後,都有建議的安全注意事項,其中有關颱風災情,更是附表於「高風險新聞事件採訪安全注意事項參考表」中,是首要提醒媒體業者關注的焦點。
相關安全注意事項如下:
1. 持續留意氣象局發布之颱風警報,且特別注意採訪地區之風勢、雨量及災情相關資訊,並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2. 盡量避免進入或接近山區、河川、海岸或低窪地區等區域,留意土石流、洪水、山崩或瘋狗浪等可能之危害。
3. 狀況不明時,勿強行通過淹水之區域或道路。
4. 切忌以身體試水深、風力,並避免接近受損之建物、招牌路、樹、掉落電線等,以免發生溺水 、物體飛落、倒塌或感電等危害 。
5. 盡量採取遠距離或空拍機等方式進行採訪拍攝。
防護裝備參考:
安全帶、安全鞋、安全帽、救生衣(圈) 、防水衣物、救生繩索。
該指引在備註欄中,也援引民國93年10月25日納坦颱風期間,多位記者在採訪基隆員山子分洪道開挖新聞時,受困於洪水中,並發生記者不幸溺斃之事件,希望不要再有任何一位媒體記者,因為意外或疏忽,而成為新聞主角。
每逢災難發生之際,媒體記者總是身先士卒,在第一線為廣大民眾報導最真實的災情,但也請媒體各管理階層和記者同仁,務必落實採訪工作安全準則,切莫因為求好、貪快,而忽略自身安全。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提供以下方案予各媒體參考落實:
一、災難新聞採訪工作任務,可由資深記者與資淺記者相互搭配,以傳承經驗、減少風險。
二、提供安全裝備,並留意可攜性。除了安全帽,可搭配具反光條警示效果之背心或外套,並提供抓地力足夠且可避免穿刺之安全鞋,以防滑倒或因風災、火災,造成腳部受傷。
三、即便下雨天或淹水,務必提醒採訪記者,不要穿拖鞋,改以抓地力足夠、包覆性較佳,適合在水中穿著的鞋種。
四、若為高空作業或強風來襲之際,應該配備安全索、安全繩,並於事前做好相關教育訓練。
多一份準備、多一分叮嚀,就可以少一份災害,更精準、更安全的將災難新聞,傳遞到更多閱聽人身上,各媒體企業也將因為重視勞動和職業安全,成為新聞工作者的首選並營造更好的口碑。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2024/10/04這篇文章 【聲明】記者協會針對記者颱風新聞採訪安全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無國界醫生最新報告 揭露剛果民主共和國令人震驚的性暴力數字
(無國界醫生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圖曼尼為性暴力倖存者提供治療。照片攝於2023年8月8日。 ©Alexandre Marcou/MSF)
文/無國界醫生
無國界醫生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2023年無國界醫生與剛果民主共和國衛生部為該國的性暴力受害者和倖存者提供的治療數量高於以往,且2024年1月至5月間數字仍持續增加。2023年,無國界醫生駐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醫療隊在全國幫助治療了25,166名性暴力受害者和倖存者。換言之,每小時有超過2人因為性暴力來接受治療。
無國界醫生在剛果北基伍、南基伍、伊土里、馬涅馬和中開賽五個省(North Kivu, South Kivu, Ituri, Maniema and Central Kasai)為支持衛生部而設立了17個專案,而根據專案的資料,這是無國界醫生至今在剛果記錄到的最高性暴力治療數字。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無國界醫生團隊在剛果平均每年治療1萬名受害者,顯見2023年的治療人數呈現驚人的增加。無國界醫生呼籲各方採取緊急行動,預防性暴力案件的增加,並改善對倖存者的照護。
這一趨勢在2024年的前幾個月發展更為快速:1月至5月間,僅在北基伍省,就有 17,363名性暴力受害者和倖存者在無國界醫生的協助下接受了治療。今年還未過半,這一數字就已經佔2023年上述五個省份接受治療受害者總數的69%。
98%接受性暴力治療的受害者為婦女和女童
經過幾個月的分析和查核,這份名為《我們在呼救》(We are calling for help)的報告中提供的2023年的治療資料顯示,在剛果民主共和國中接受無國界醫生協助治療的受害者中,91%是在北基伍省,自2021年底以來,剛果武裝組織M23運動、剛果軍隊及其各自盟友之間的衝突一直在該省肆虐,迫使數十萬平民逃離。絕大多數受害者,約17,829 人是在哥馬(Goma)周圍的流離失所者營地接受治療。
無國界醫生剛果民主共和國專案負責人克里斯多夫.曼布拉(Christopher Mambula)說:「根據我們病人的證詞,三分之二的人是在槍口下遭遇性暴力攻擊。這些攻擊不僅發生在營地本身,也發生在周邊地區,當婦女和女童外出撿柴、取水或下田勞動的時候。婦女和女童佔無國界醫生2023年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治療的受害者的98%。」
無國界醫生心理學家克萊門提(Clémentine)描述了她的一名病人在遭受性暴力後經歷的磨難:「她受了重傷,因為被毆打而虛弱得無法行走。回到家後,她沒有對孩子們說什麼。到了晚上她想要自殺,因為生活對她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她試圖找到結束生命的藥物,但一無所獲。她很擔心也因為自己外出下田的決定感到內疚。她經常哭泣,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她很絕望,這是她第二次被強暴。」
雖然武裝人員在流離失所者營地及周圍的大量存在是性暴力激增的原因,但人道應對措施的不足,以及這些營地不人道的生活條件也助長了這一現象。缺乏食物、水和創造收入的活動,加劇了婦女和女童的脆弱性(無國界醫生在2023年治療的每10名受害者中就有1名是未成年人),她們被迫前往鄰近的山丘和田野,那裡有許多武裝人員。婦女和女童缺乏衛生設施和安全住所,容易受到攻擊。還有一些人為了養家糊口而成為性剝削的受害者。
曼布拉說:「從表面看來,似乎有很多預防和應對性暴力受害者需求的計畫。但在流離失所者營地的現場,我們的團隊每天都在掙扎著努力轉介需要幫助的受害者。為數不多的幾項計畫總是曇花一現,資源嚴重不足。要保護婦女並滿足受害者的迫切需要,還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無國界醫生呼籲立刻採取緊急行動
根據受害者所表達的需求,並基於過去解決剛果性暴力這個長期問題所做工作的基礎上,無國界醫生的報告列出了衝突各方、剛果中央、省分和地方當局以及國際捐款者和人道部門需要採取的20項緊急行動,這些緊急行動主要有三個方面。
首先,無國界醫生組織呼籲衝突各方確保尊重國際人道法。無國界醫生特別呼籲絕對禁止性暴力行為,並尊重流離失所地點的平民。必須優先保護陷入戰火的平民,參與人道計畫的人也包括在其中。
第二,無國界醫生組織呼籲改善境內流離失所者營地的生活條件。換言之,必須改善基本需求:食物、水和經濟活動,以及提供安全、光線良好的衛生設施和住所。同時,還必須加大力度提高人們對性暴力的認識。雖然人道資金必須具有足夠的靈活性,以應對新出現的緊急需求,但執行夥伴在工作時也必須展現責信。
最後,無國界醫生呼籲各界專款投資,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更好的醫療、社會、法律和心理治療。 這需要長期的資金投入,以改善醫療培訓、向護理機構提供強暴後應對工具組、法律支援以及為倖存者提供庇護所。還需要為資助提高對性暴力的認識活動,以防止受害者被汙名化或邊緣化,因為這會阻礙他們尋求幫助。鑒於受害者要求人工流產的人數眾多,無國界醫生呼籲調整國家的法律架構,以保障受害者能獲得全面的醫療人工流產照護。
性暴力是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一大醫療及人道緊急事件。根據最新的剛果民主共和國性別暴力責任資訊, 2024 年第二季有 55,500名性暴力倖存者接受了醫療照護,這份該資訊彙編了剛果民主共和國 12 個省提供性別暴力照護服務的各人道組織的資料。
【無國界醫生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工作】
剛果動盪升級,無國界醫生員工揭露當地戰鬥與人民受害情況
這篇文章 【新聞稿】無國界醫生最新報告 揭露剛果民主共和國令人震驚的性暴力數字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加班禁止換嘉獎,南投還想偷違法?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自2023年開始的輪班制公務員工時新制中,針對大法官指出的加班缺乏合理性補償,《消防機關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已刪除加班換嘉獎的規範,也就是說,消防人員在工時新制中,加班不得再以嘉獎補償。
然而,本會近期接獲南投縣會員反映,南投縣陸續調查基層消防員是否「自願」換嘉獎?意圖透過此舉「合法化」加班換嘉獎的違法行徑,本會要指出,不僅新制規範不得換以行政獎勵補償消防人員的加班時數,近期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做出的110年度訴更一字第13號判決也明確指出「對於外勤消防人員之超勤時數,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而非給予『獎勵』補償。」
因此,本會要提醒南投縣政府,加班換嘉獎就是違法,並不因個人同意加班敘獎而合法化,呼籲南投縣政府停止違法行徑,儘速編列工時新制加班費預算或以補休假方式補償基層消防員。
這篇文章 【聲明】加班禁止換嘉獎,南投還想偷違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爭議不斷重傷形象 文大教職員「校長滿意度」發聲表態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教工會文化分部
近97%認短報事件校長應負責 95%認校長不適任
文化大學日前因考試分發回流名額短報事件,在媒體揭露下引發社會大眾(特別是學生與家長)高度關注,以及廣大校友的震驚。大學招生聯合委員會清楚表達短報情況「不僅違反招聯會規定,也影響學生權益」,招聯會不同意校方做法,也不容許發生。代表數十萬校友的文大校友總會,更因此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極罕見地公開呼籲校方應開誠布公道歉,「決策者」則應「知所進退」。
此一重創學校形象與公信力的事件,看在文化大學校內教職員眼裡更是無比痛心。對文大教職員來說,比起少子化浪潮與招生危機更嚴重的是,事實上,過去一兩年來學校高層在完全忽視基層教職員聲音下強推的諸多不當政策與專斷的管理作風,更讓教職員為學校發展感到高度憂心。也因此,近期文化大學加入工會的教職員人數持續增加,此前,即不斷希望透過集體的努力與發聲,在學校內部表達基層教職員聲音。只是讓人遺憾的是,教職員一次又一次善意提醒與真誠建言遭到忽視,學校高層仍堅持專斷獨行作風與決策,直到爆發了此次事件。
事件爆發後,工會文大分部陸續接收到基層教職員的反應,希望在校長王子奇上任滿兩週年之際,透過「校長治校滿意度」調查,讓教職員得以表達出最真實的感受與態度,更希望藉由此一調查,讓廣大的學生、校友與社會大眾瞭解,文大基層教職員對學校近期的發展、乃至於此次事件的態度。
因此,高教工會與工會文大分部自9月16日起,將「文大校長治校滿意度」調查透過文大官網中公開的教職員電子郵件寄發至校內教師及職員信箱,邀請填寫。而在經兩週時間填答後,共計359名教職員填答,其中,填答教師佔文大全體教師比例超過42%,填答職員佔全校職員比例超過36%,整理並公布此次調查的完整結果(如附件一)。此外,此次調查也設計了讓填答教職員得以開放式留言,寫下希望對校長表達的意見,填答的教職員中寫下了超過200則以上的留言,其中許多留言充滿了對學校發展的高度憂慮(完整留言見附件二)。
問卷調查結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面向:
一、對校長的適任度及此次事件的責任歸屬:
● 被問及對校長是否適任,高達95.5%教職員表達了不同意王子奇校長適合繼續擔任校長職務(「非常不同意」比例高達73.5%)
● 94.8%教職員同意「文大近兩年不論缺額率或新生註冊率,跟優久聯盟拉開的距離快速變大,校長應負起責任」
● 對於此次短報事件的責任,96.7%教職員同意校長應該負起責任(「非常同意」比例高達86.9%)。
二、對校長管理作風的感受:
● 96.3%教職員不同意「校長能廣納各種建言與提案」
● 96.4%教職員不同意「校長會公正無私的處理人事任命和聘任」
● 在校長領導下的校內民主討論氛圍,95%教職員不同意「可以有話直說而不擔心因此遭不利對待」。
三、對於校長領導下學校各方面的發展與績效:
● 95.6%教職員不同意「校長有把資源挹注到改善校園環境、提升教學品質之上」
● 94.8%教職員不同意「面對少子化衝擊,校長有提出提升文大競爭力可行方案」
● 96.7%教職員不同意「面對少子化衝擊,校長政策有助改善文大整體品牌形象」。
● 95.5%教職員不同意在「王校長帶領下,文化大學未來值得期待」
最後,在對王子奇校長上任兩年來的治校評比上,受訪教職員認為「非常不滿意,績效60分以下,考績丁等」者達63.5%!
此次調查結果顯示:文大教職員對王校長的領導風格和治理能力普遍感到失望,而這樣的失望,並不僅僅來自於單一突發事件,而是長期累積的後果,短報事件只是這一連串管理不當的結果之一。
調查結果也揭示教職員感受王校長在過去兩年的施政中,並未能有效處理少子化帶來的挑戰,也未能建立起公平、透明的管理機制,這使得學校內部的矛盾不斷加深。此次調查更進一步凸顯了學校的治理危機。教職員不滿,主要來自於校長在決策過程中缺乏民主參與而過於專斷。
更嚴重的是,學校未能在資源分配和教學品質提升方面有所作為,導致文大競爭力持續下降。文化大學基層教職員都心知肚明學校正處於關鍵的轉折點,然而,教職員卻對校長領導下的學校發展完全缺乏信心,且對未來感到深深的憂慮。
工會強調:基於愛護文大的心理,多數教職員過去多已表示只要在公平、合理、民主機制共同決定下,都願盡最大努力與學校共體時艱。然而關鍵是,文大董事會與高層,必須正視來自校內教職員一次比一次人數更多、更踴躍的集體發聲,為了文大未來永續發展,立即做出明快且必要的調整與檢討!
更重要的是,面對危機,此時此刻的文化大學所真正需要的,是強化校內重大決策的透明度與民主參與精神,讓多數教職員得以充分表達、共同討論並決定政策的機制,讓每一位文大的成員都能夠也願意同舟共濟、齊心努力,一起渡過危機。
這篇文章 【新聞稿】爭議不斷重傷形象 文大教職員「校長滿意度」發聲表態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89集|夾在勞僱文化衝突中的印尼通譯!移民工文學獎《Rika 的黑點》
文 / 李玥希
上一集節目邀請第九屆移民工文學獎獲得優選的莉莉(Ririn Arums),莉莉是來台工作的家庭看護工,由於長時間照顧、陪伴老人,她告訴我們長者未必需要我們一直在身邊,相反的,更需要家人電話的關心,而不是交給別照顧就不聞不問。莉莉從照顧第一線的經驗告訴我們家中長輩的期待,而這集同樣也邀請在第九屆移民工文學獎的得獎者陳業芳,她和莉莉都來自印尼,和我們分享她的故事和作品。
陳業芳今年是第二次參加移民工文學獎,她以《Rika的黑點》榮獲第九屆的首獎。業芳從小就喜歡寫日誌,作品被刊登在學校的文藝牆上,不少同學喜歡她的作品,甚至常催促她趕快寫下一篇。
寫作,是陳業芳熱愛的事,當他看到移民工文學獎的徵稿廣告,沒有多想就投稿了。去年第一次投稿時,以《打磨,石也能成為玉》得了「評審獎」,喜歡文學的他,認為這是一種肯定。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異鄉逐夢 寫下臺灣的異鄉故事
陳業芳一直是很有想法的人,不論是來台灣工作,或是在婚姻上和丈夫的磨合,現在他還有了想念研究所的念頭。熱心的陳業芳,既想讀社工也想念法律,她說,移民工來到台灣會遇到不少心理、家庭、工作上的問題,常向她諮詢,讓她想成為社工,希望利用自己的多語能力,協助解決移民工遇到的問題;想唸法律系的理由也類似,移工有時會遇到法律問題,但看不懂法規的規定,業芳因此想讀法律,了解法律,為移民工解惑。
雖然想學社工和法律,但一直陪伴業芳的卻是文學,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該繼續走文學這條路?是否要選讀文學系所?陳業芳向上帝誠心祈禱:「如果我應該去唸文學,那就讓這次的移民工文學獎再次得獎吧。」沒想到竟然再次得獎,彷彿上帝也鼓勵她繼續往文學的路上前進,現在陳業芳正準備出書,透過熱情一筆一筆寫下去。
陳業芳今年的得獎作品《Rika的黑點》,故事主角Rika的遭遇都是移工在台灣遇到的真實故事,陳業芳說,故事的內容讓他意識到台灣好像比較少注重通譯的重要性,因此她在文章中使用了四種語言,讓文章充滿多樣性,顯示台灣有各樣的語言,是個多元的社會。而在移工了解並接受台灣的文化時,她希望台灣可以接受這些來自不同國家的人,能尊重新文化。
《Rika的黑點》的故事開場便透過「神像」描述了印尼移工面臨到的文化差異與衝突。Rika剛來台灣,並不熟悉看護工作,手腳較慢,被僱主阿嬤說好吃懶做。Rika不服氣,想展現她其實很努力工作,便把神明桌上的神像擦拭乾淨,阿嬤一看到這幅景象差點昏了過去。業芳透過「血淋淋」的案例訴說了兩地之間的文化差異,以及移工對台灣文化的陌生,造成彼此的誤會與衝突。
陳業芳說,會來台灣是因為在印尼找不到好工作。來台之前,並不知道台灣在哪裡,也不知道台灣是個國家。剛來台灣時,她在餐廳工作,但因為太辛苦,於是辭職回印尼休息半年,業芳的父親告訴他工作這麼累乾脆留在印尼,但業芳仍執意要回台灣,因為在她覺得留在印尼不會有好的發展。再次來台後,她起先當起工地工人,後來做了七年的翻譯,因為具有語言能力,目前任職於嘉義縣政府勞動行政科,協助處理移工與僱主的爭議。
陳業芳因為在嘉義縣政府協助處理移工勞資爭議,對台灣的移工制度有不少觀察。例如,目前的制度規定移工要在期滿前兩個月找好新的工作,但這會讓移工蠟燭兩頭燒,前一份工作尚未結束,便要花額外時間開始找新工作,有點強人所難,她認為移工若想轉換工作應該改成在期滿後再找新工作比較合理;她也表示,仲介的介入太多,有時反而會成為移工和雇主間的隔閡,應該要開放讓移工自己應徵工作,而不是一定得靠仲介協助,做一些台灣人不想做的工作。
不論是故事中移工的遭遇,或是陳業芳調解勞資爭議時遇到的困境,都代表著移工在台灣的權益還不夠完善。每一屆移民工文學獎得作品,都能幫助民眾了解移工的處境,期許這些不完整的制度與權益,能隨著作品逐漸被看見,讓這些制度慢慢被改善。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89集|夾在勞僱文化衝突中的印尼通譯!移民工文學獎《Rika 的黑點》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有關新北市清水所所長殉職案聲明
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有關新北市清水所所長殉職案,本會聲明如下:
1、本年度迄今已發生三起警察人員在勤務期間死亡案,政府應將警察人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俾建立完整職災調查機制。
本會與各公務員團體友會,推動公務員全體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建立完整的職業安全機制,惟政府過程中以「公務人員、警消特殊」等理由拒絕訴求。
今年三起警察人員勤間死亡案件:基隆三分局八堵所人員造車輛衝撞廳舍案件,為廳舍設計與安全問題;在新北三重厚德所人員遭逆向車輛衝撞,顯示警用車輛強度問題;在本次新北土城清水所人員遭拒檢車輛拖行衝撞事件,仍待調查。
對比於這些案件,政府的說詞顯得冷血荒謬。當初以特殊、複雜為理由,所以不納入職安法,但當案件發生後,對於這些案件,卻也沒有任何統一且完整的調查機制。
不給保障、也真的沒有保障,這就是台灣警察人員的職業安全制度現況。
2、警察人員職安問題,應從內部著手;落實調查與建立完整資料庫與研究體系,才能看見真正的問題。
於本次事件,有人提出是否為績效制度問題導致。關於此問題,根據本會長年進行警察人員績效制度問題調查顯示,有穩定比例的警察人員會「因為績效要求施壓,而傾向採取危險性執法方法」,而過去到現在許多危險的執法方式,也是在這樣的背景中成為「經驗傳承」,故本會認為,此為不可忽視的風險因子,而應視為職災調查項目之一。
之所以本會特意提出這點,是因為數年來,本會為推動警察人員權益,進行過各類長期或短期調查,本會向來非常積極在政策制定需求時提供相關分析,而同時,也發現在官方態度,常採取偏狹的見解、盡可能的避免進入管理問題。
但在職業安全,避談管理問題、避談內部問題,那就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安全策略,就如警政署主張要加重毒駕刑責,那終究只是在討論外部,而不是在討論內部問題。
本會呼籲,今年到目前為止的狀況,說明警察的職安問題,不能僅限於個案化檢討,更需要以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方式,建立系統化與深度的調查、檢討與改革方式。這是一般企業雇主應負擔的責任,而政府作為公務員的雇主,也當然應負起相同的責任。
這篇文章 【聲明】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有關新北市清水所所長殉職案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在台港人「十一行動團隊」針對中國旅客鬧場行為聲明
文/十一行動團隊
昨天在台港人於西門捷運站外舉辦行動,遭受到中國旅客鬧場,「十一行動團隊」針對行為發出聲明:
針對中國旅客於10月1日「十一行動」中的鬧場行為,我們「十一行動團隊」在此作出以下回應:
首先,我們針對中國旅客在事件中的暴力行為予以譴責。是次行動是由在台港人自發舉辦,並由香港邊城青年協助合法申請道路使用權的情況下,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對香港民主運動的支持。在籌備期間,活動聯繫人赴湯和其他在台港人,在西門町捷運站外街區佈置「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悉遵台灣現行法律,是民主自由的社會中合法且和平的表達方式,並不希望引起任何形式的對立或衝突。
事件中,中國旅客無故拔下旗幟並摔到地上,隨即向我們挑釁;我們的成員基於行動的初衷,立即上前理論,並儘可能保持冷靜,期間亦有台灣人上前聲援我們,但中國旅客仍持續以言語進行攻擊及挑釁。在旁的警察立即調停,主動阻止中國旅客,才得以停止衝突。事後警方亦有主動聯繫跟進,並進行偵辦。
台灣是一個尊重自由與多元價值的國家,每個人都享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這是民主社會的重要核心。然而,這位中國男子有幸踏上自由土地,卻不尊重他人,選擇用最惡劣囂張的方法,以暴力阻礙、傷害與侵犯他人權利,不僅是濫用自由的最壞榜樣,更是如今極權中國傲慢自大,卻也軟弱自卑的最佳寫照。
而在過去數年,無論是在台灣還是世界各地,我們也屢屢見證了中共支持者或代理人採取暴力行為,試圖以壓制、威嚇的手段,打壓他人表達對中共不滿的聲音。這不僅是一種跨境鎮壓,也顯示了中共在全球範圍積極擴張威權主義的企圖與野心。這些行為不僅威脅我們,也威脅到世界各地的基本人權。
面對中國男子所喊出的「香港和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言論,我們重申:香港和台灣從來都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皆有其獨特的歷史、文化和身份認同。香港人爭取自由與民主的運動是一場全球關注的正義鬥爭,我們的行動正是支持此一訴求。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會堅定地捍衛這些價值。
我們呼籲台灣政府和社會大眾正視中共的跨境鎮壓與中共代理人的滲透行為,並持續鞏固台灣作為自由與民主堡壘的地位。我們亦呼籲所有支持自由與民主的人士,即便面對挑釁,也應保持克制,以理性、和平的態度應對衝突。
感謝各界對此事件的關注,我們將繼續堅守原則,為自由、民主發聲。
十一行動團隊
2024年10月2日
這篇文章 【聲明】在台港人「十一行動團隊」針對中國旅客鬧場行為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非常上訴,非常無力!「難案如何難,冤案為何冤」系列記者會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對於冤案的救濟不力,長年以來一直是我國司法亟需克服的難題。為此,本會為探討如何完善我國非常救濟制度,於此舉辦「難案如何難,冤案為何冤」系列記者會的第二場,針對「非常上訴」的制度缺失,提出以下3點主張:
一、現行非常上訴在制度上須受雙重的機關審查,導致救濟不易
二、政府應檢討我國「刑事再審」與「非常上訴」實務上存在互踢皮球的問題
三、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我國應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冤案救濟委員會」及「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
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在我國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者,僅有檢察總長而已。因此,在實務上,被告若欲尋求非常上訴的救濟,要先過最高檢察署這一關後,才能到最高法院。
這種必須請求檢察機關代為救濟的制度,有學者批評認為:「此一傳統思想,似奠基於父母官之思想,視檢察總長為聖德仁君,視人民為訴訟程序中任人擺布之客體,毫無任何之主控或參與權,一切利益皆待曾與其對抗之檢察機關恩賜。」
除此之外,若檢察機關認定確實有「審判違背法令」的情形而提起非常上訴,也未必就能使案件平反。因為在制度上,最後仍然須交由最高法院認定非常上訴有無理由。
以近年數據觀察,在人民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的案件中,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者,均不到10%,且就算檢察機關認定原案件確實有「審判違背法令」的情形而提起非常上訴,在後續也有約20%的案件,遭最高法院認定無理由而駁回。(資料來源:法務統計-檢察統計【最高檢察署非常上訴案件收結及判決結果】表)
以羅明村案為例,該案在審理欠缺直接物證、羅明村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測謊報告有嚴重瑕疵等等諸多情形下,法院依然認定羅明村有收受黑道50萬元的賄款。為了平反冤案,羅明村長年不斷地,請求檢察總長為其提起非常上訴。直至2018年9月,在羅明村第50次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後,終於在同年12月,檢察總長為該案件提起了非常上訴。然而最後,最高法院還是駁回了非常上訴。
再以賴丁甫案為例,賴丁甫在擔任台東第八河川局局長任內,被誣指收受砂石業者10萬元賄賂,在2010年遭判決7年有期徒刑。而監察院在2011年公佈調查報告為賴丁甫平反冤情,檢察總長也在2012年、2013年前後二次為賴丁甫提起非常上訴,但均遭最高法院駁回。
而林淳森案中,縱然檢察總長認為本案有違反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原則、經驗及論理法則等問題,因此曾提起非常上訴,但也遭最高法院駁回。此外,監察院也認為本案判決有重大瑕疵,先後兩度提出調查意見及審核意見,指出法院調查與使用證據之眾多不當。
就此,從上列案件我們可以看出,就算案件通過最高檢察署「九死一生」的考驗,法院也未必買單。
二、我國「刑事再審」與「非常上訴」實務上存在互踢皮球的問題我國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制度對於確定判決的救濟,並不會因為是針對「法律錯誤」或「事實錯誤」,而區分不同的程序。有別於此,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將非常救濟程序區分為「再審」、「非常上訴」兩軌,規定原判決有「事實錯誤」應聲請再審;有「法律錯誤」則應提起非常上訴。
然而有時案件爭議到底屬於「事實違誤」或是「法律違誤」並不容易區分。對於案件當事人而言,最不利情形恐怕就是各機關都認定案件的問題不屬於自己的職權範圍,而互相推案。學者則更是將此種機關互指示應該尋求其他機關救濟的情形,認為是從雙重救濟到無從救濟的「幽靈指示」。
而此情形在羅明村案,則尤為明顯。羅明村在前40餘次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時,均遭函拒,理由是:檢察總長認為羅明村應該向法院提起再審,而不是非常上訴。但另一邊,法院則是對於再審的聲請、抗告屢次駁回,理由是:檢察官上訴逾期的錯誤,依法應該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的監察委員王美玉,甚至將羅明村案稱為「再審與非常上訴間的『司法人球』。」
綜上可知,刑事非常救濟制度上的雙軌救濟途徑,在司法實務上能否獲得有效救濟,有時取決於司法系統內部間,對於案件問題點的認定是否有著見解上的歧異。而這些見解歧異,往往影響著當事人為自己冤屈平反的可能。
三、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冤案救濟委員會」及「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如同前次記者會對「刑事再審」以及本次記者會對「非常上訴」制度的爬梳,我們或許可以發現:我國冤案救濟的不力,除了現行的制度問題外,其中另一因素則是我國固有的司法文化下,法院對於審判中的錯誤並不易認知。
為解決上列問題,本會主張,應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序號第5-4決議。該號決議中說明:「定讞後救濟制度不冤枉任何人是司法正義無可放棄的天職,為減少冤案,保障人權,應強化司法於有罪確定後救濟無辜之功能,完善刑事案件確定後之救濟制度:四、為增加冤案救濟之管道,使遭誤判之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之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對於這個修法方向,司法院的回應一直是:「關於再審部分也已經多次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的規定,應該沒有再另行增設刑案確定案件審查機構的必要。」問題在於,再審制度最近一次重要的修正是在2015年,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則是2017年作成的。而2019年再審的修法,也只是完備了本來就要有的訴訟程序,算不上什麼重大的改革。
該號決議至今並未落實,司法院也都消極以對。本會為促成該制度實現,有針對《監察法》、《監察法各委員會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四部法律研議,制定民間版的「平冤四法」,規劃於監察院下增設「冤案救濟委員會」作為專責冤案調查、救助之機構;並於司法院下設「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專責審理依上列救濟程序的案件,以落實刑事確定案件的檢視機制。
冤案的問題一直存在,作為民間團體,我們將透過公布民間版草案的方式來回應。但我們想問,司法院作為主責機關,還願意多做點什麼嗎?
這篇文章 【新聞稿】非常上訴,非常無力!「難案如何難,冤案為何冤」系列記者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公督盟立委評鑑結果公佈 三黨不過半,國會更混亂!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長期致力於推動國會改革和透明化,自2007年成立以來,就持續藉由立委評鑑監督國會議員表現,至今已經持續17年,總共累積33次立委評鑑的經驗,是我國立委評鑑的第一品牌,同時也是國內唯一評比待觀察立委的民間團體;另外,公督盟的立委評鑑作業流程相當嚴謹,分為初審和複審兩階段,前後歷時半年,經4場評鑑諮詢會議、1場立委評鑑說明會,以及22場初審會議討論,並有1948人次參與公民評鑑,最終在9月22日複審大會中,依初審小組的審查報告議決出22位優秀立委,優秀黨團幹部則從缺,至於待觀察立委,則為國民黨的陳雪生委員。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本屆國會是我國立委席次減半過後,首次在立法院席次上面對三黨不過半的局勢,大家都期待新國會能有新氣象!並能創造出更多政策討論的空間,但從結果論來說,民眾黨並未發揮出第三勢力的關鍵角色,從公督盟立委評鑑結果上來說,也和過去進步小黨表現優於兩大黨的情況有所不同,本會期民眾黨的整體表現和上屆相比是呈現下滑趨勢;而立院政治上依舊是兩大政治集團的分立對抗!在本會期爆發多起激烈肢體衝突,最終導致十萬公民上街包圍立院抗議!顯然新國會第一會期的成績單,人民是有所失望的!」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接續提到:「在我國詐領助理費案件頻傳的當下,本會期國民黨、民眾黨團卻拒絕向社會大眾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資訊,將這些重要的資訊黑箱隱匿起來,明顯不符合公督盟優秀立委對於中央民意代表在「陽光性」和「公益性」的期待,其中若對比民眾黨上一屆百分之百的透明比例,如今本屆八席立委揭露筆數卻掛蛋,更讓小黨所標榜的進步價值蕩然無存!此外,民進黨也有部分立委拒絕揭露,公督盟也提醒民進黨團,賴清德總統在擔任立委時即高度自律要求,如今更應該百分之百揭露,做為表率;除此之外,公督盟也將持續推動立法院上架利益衝突資訊揭露平台,讓台灣的國會更加透明,讓台灣的民主更加穩固!」
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優秀立委、待觀察名單(依姓氏筆畫排列)
委員會
內政
外交國防
經濟
財政
教育文化
交通
司法法制
社福衛環
黨團幹部
優秀
立委
王美惠
(民進黨)
吳琪銘
(民進黨)
蘇巧慧
(民進黨)
黃捷
(民進黨)
沈伯洋
(民進黨)
洪申翰
(民進黨)
羅美玲
(民進黨)
陳亭妃
(民進黨)
蔡易餘
(民進黨)
賴瑞隆
(民進黨)
伍麗華
(民進黨)
郭國文
(民進黨)
*林宜瑾
(民進黨)
范雲
(民進黨)
陳培瑜
(民進黨)
李昆澤
(民進黨)
陳素月
(民進黨)
蔡其昌
(民進黨)
吳思瑤
(民進黨)
鍾佳濱
(民進黨)
林月琴
(民進黨)
黃秀芳
(民進黨)
從缺
待觀察
名單
無
無
無
無
無
陳雪生
(國民黨)
無
無
*民進黨林宜瑾委員因涉入司法案件,因此按評鑑辦法規定,扣留其獎項,待司法判決結果出爐,再行處理。
民代詐領助理費案件頻傳,立院半數公費助理聘用資訊遭國、眾兩黨立委聯手黑箱!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表示:「在國會更混亂的情況下,更加凸顯公督盟的價值所在,公督盟早在2013年,便開始設立立法委員資訊揭露的指標,在第上一屆第一會期,更一度有超過80位立委願意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資訊,但在本屆第一會期,國民黨和民眾黨團卻選擇背棄進步價值,拒絕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資訊,也讓立法院整體走向過去資訊黑箱不公開的回頭路。公督盟嚴正呼籲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身為人民的公僕,領國家一年上千萬的補助,就應有責任自主公開公費助理聘用資訊,向選民做負責!而不是禁止黨籍立委將這些重要的資訊進行自主揭露,破壞台灣的民主發展!公督盟也將持續推動立法院盡速上架公費助理聘用資訊揭露平台,還給人民知的權利!」
表一、立委利益衝突資訊揭露表各政黨透明比例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人數)
第十屆平均
變化幅度
民進黨黨團
88.2%(45人)
79.4%
▲ 8.8%
國民黨黨團
0% (0人)
18.0%
▼ 18%
民眾黨黨團
0% (0人)
100%
▼ 100%
整體
39.8%
58.6%
▼ 19.8%
*備註:第十一屆第一會期,民進黨團共有45位立委揭露,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則沒有任何立委公開。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強調:「近年來,立委利益衝突案件不斷爆發,包含:公費助理涉貪、不當施壓行政單位,以及立委涉嫌詐領助理費…等等,公督盟認為要杜絕弊端,必須先從透明著手改革,公督盟強調,各政黨拒絕向社會大眾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狀況的立法委員並不符合國民對於優秀立委的期待,同時這些重要的資訊被黑箱隱匿起來,更不利於台灣民主的深化!雖然根據立委評鑑的結果顯示,部分國、眾兩黨的立委在委員會中表現較為良好,有機會獲選優秀立委,但卻因為拒絕向社會大眾揭露利益衝突資訊和問政足跡,喪失民意代表應兼備的「陽光性」,讓選民失望,甚為可惜!」
表二、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優秀立委外,各委員會表現較好之國、眾兩黨委員
內政
外交
經濟
財政
教文
交通
司法
衛環
黨籍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民眾黨
國民黨
委員名稱
許宇甄
徐巧芯
鄭天財
賴士葆
柯志恩
黃健豪
黃國昌
王育敏
新國會基本表現不進反退,公佈哪些立委新會期怠忽職守!
公督盟言行/法案小組評鑑委員楊聰榮提到:「過去公督盟的立委評鑑,通常呈現小黨表現優於大黨的情況,但是本會期卻打破這個既定印象,進一步檢視各個政黨的在第十一屆第一會期的基本表現,可以發現與上屆平均相比,民眾黨不管是在口頭質詢率,或法案及預算審查率衰退幅度都特別明顯,和過去的評鑑結果都是第一名呈現鮮明反差;國民黨則是稍微持平,但是在法案及預算審查率同樣也退步嚴重;而民進黨在兩項基本指標皆有些許進步。」
根據立委評鑑結果發現,新國會首個會期的基本表現和上屆同期相比卻首次呈現衰退的趨勢,由於立法院的出席率,實質上僅能被視為簽到率,無法瞭解立法委員在國會的基本表現,因此公督盟進一步檢視立法委員的口頭質詢率和法案及預算審查率,希望讓民眾可以仔細檢核自家選區立委表現。
表三、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各政黨基本表現比較表
常設委員會出席(簽到)率(%)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名次)
第十屆平均(名次)
和上屆變化幅度
民進黨黨團
99.0% (1)
97.8% (1)
▲ 1.2%
國民黨黨團
98.2% (2)
97.1% (3)
▲ 1.1%
民眾黨黨團
95.6% (3)
97.5% (2)
▼ 1.9%
常設委員會口頭質詢率(%)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名次)
第十屆平均(名次)
和上屆變化幅度
民進黨黨團
94.16% (1)
89.75% (2)
▲ 4.41%
國民黨黨團
86.79% (2)
85.25% (3)
▲ 1.54%
民眾黨黨團
86.56% (3)
94.21% (1)
▼ 7.42%
常設委員會法案及預算審查率(%)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名次)
第十屆平均(名次)
和上屆變化幅度
民進黨黨團
92.59% (1)
88.07% (2)
▲ 4.52%
國民黨黨團
78.81% (3)
82.95% (3)
▼ 4.14%
民眾黨黨團
86.36% (2)
90.21% (1)
▼ 3.85%
*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系統,公督盟整理,並寄發到各立委辦公室進行覆核。
若進一步檢視本會期各委員會,在口頭質詢率的部分,考慮立法院長、副院長,以及各黨團黨鞭之特殊性,予以排除後,可以發現離島選區的立委因選區遙遠,因此口頭質詢率通常不盡人意,但不管是陳玉珍委員,還是楊曜委員都至少能有三分之二的會議到委員會現場質詢政府施政;相較之下,陳雪生委員口頭質詢率僅35%,顯然是自我閹割立法權,未能善盡立委監督職責!
另外從常設委員會口頭質詢率上敬陪末座的名單來看,也有不少的不分區立委上榜,令人意外!包含:翁曉玲、陳永康、林憶君委員都有將近三分之一的會議利用書面質詢的方式,不到現場質詢官員,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認為:「從立法院的基本資料彙整,就可發現哪些立委是說一套,做一套,在媒體面前表示會強力監督政府,實際上,卻不出席委員質詢官員,不禁令人質疑立法委員每年領有超過千萬的納稅人公帑,卻棄守立法委員職責,這顯然不是台灣民眾所期待的立法委員,公督盟要再次強調若立委若未能善盡監督職責,就是護航行政部門,無論是執政黨或在野黨立委都難辭其咎,並將在民主社會中負起政治責任。」
表四、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各委員會口頭質詢率倒數前十之立委名單
常設委員會口頭質詢率排名(由左至右分別是倒數第一到倒數第十)
黨籍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民眾黨
國民黨
國民黨
民進黨
國民黨
民進黨
委員
陳雪生
翁曉玲
陳永康
盧縣一
林憶君
謝龍介
丁學忠
楊曜
張智倫
林岱樺
口頭
質詢率
35%
52%
58%
63%
63%
64%
67%
67%
68%
68%
*備註:考慮立法院長、副院長和各黨團黨鞭之特殊性,予以排除。
*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系統,公督盟整理,並寄發到各立委辦公室進行覆核。
立法急就章,三讀法律通過量創近十年新低!
公督盟法案小組評鑑委員李禮仲表示:「根據立法院公開資料統計,在第十一屆第一會期立法院總計有1730筆法律提案,其提案量創下近十年新高,然而在各立委辦公室在提案搶業績的同時,立法院本會期的三讀通過量也創下第八屆第一會期以來得新低,僅僅40案完成三讀,其中甚至有26案更是拖到延會最後一週,才連夜加班趕工通過的法案,而原先全民關注《吹哨者保護法》和《學生輔導法》則來不及三讀通過,顯然第十一屆立法院朝野各政黨更加著重在政治議題的炒作,反而從未去思考如何建立相互溝通的互動模式,拖累整體國家發展,乃至於犧牲全民利益。」
表五、近十年立法院三讀法案量變化趨勢表
立委脫序行為頻傳,呼籲韓國瑜院長應重新檢討國會自律機制!
公督盟言行/法案小組評鑑委員楊聰榮認為:「本會期從二月開議到七月休會期間,政治攻防從未間斷,有很多是黨團所發動的動員,立法委員是人民的公僕,其獨立性要如何保持,而不是只聽命於黨的意志,這點值得第十一屆的立法委員們重新思考,在這個會期,我們看到立法院有許多脫序行為和暴力衝突發生,包含:立委或助理脫序表現、惡意肢體衝突,以及違反議事規則皆在立委評鑑處理範圍,其中立法院表決卡爭議、委員會綁架議事人員,以及黨團助理涉入議事抗爭進行,皆凸顯出立法院管理上的混亂,公督盟也呼籲韓國瑜院長不要選擇性調查,而應該重新盤點立法院內規,加強立法院的安全管理,同時也確保議事工作能夠順利運作。」
此外,這段期間,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到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八年四月徒刑,依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其涉嫌詐領助理費、竊占國土及假買賣案,違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和偽造文書罪,嚴重違反國人對於政治人物之期待,因此經評鑑小組審議,決議扣滿上限5分,希望給予政治人物警惕,應潔身自愛,後續公督盟也將持續追蹤司法上訴結果。
國會暴力衝突不斷,本會期優秀立委(正副院長和黨團幹部)從缺!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表示:「本屆立法院有將近一半立法委員是新科立委,在這樣的情況下,各政黨的黨團幹部角色就更加重要,然而,在兩大黨團發動甲級動員的情況下,卻造成本會期兩起激烈的肢體衝突,分別是五月「國會職權修法爭議」和七月「罷免門檻難度提升」,其中前者更造成朝野共六名立委送醫治療,明顯違背民眾對於「文明國會」之期待!另外,在各黨團劍拔弩張的情況下,公督盟也期待立法院長韓國瑜能夠屏除個人和政黨利益,發揮中道協調的角色,積極推動國會自律改革!
綜合個人表現及黨團表現,本會期經評鑑小組決議,第一會期參與黨團幹部評鑑者欠缺傑出表現,因此優秀立委(黨團幹部)從缺,因此第一會期不頒發優秀立委(正副院長和黨團幹部)獎項。
本屆第一會期將於10月4日中午頒獎,評鑑資料將同步上網供查!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強調:「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是優秀立委的側翼,打混立委的剋星!公督盟身為民間團體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將上千筆評鑑資料於10月4日彙整上網公開,同時也會將會議紀錄和評鑑報告製作成冊,存放在國家圖書館和國會圖書館,提供外界參考檢視,讓民眾了解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一會期立法委員的整體表現。」
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一會期「1好5壞」表現大公開!
1好:
多項重要法案三讀,保障弱勢族群和環境權益!
- 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強化數位性犯罪防治,並確保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之權益,另外修正/新立「打詐新四法」,在我國詐騙犯罪氾濫的當前,期望有效地精準打擊詐欺犯罪,加強跨部會、跨領域的橫向聯繫,降低我國詐欺犯罪比例;最後,本會期在民間團體、行政和立院的合作之下,終於通過《海洋保育法》,保障海洋生態和生物多樣性。
5壞:
國、眾兩黨聯手黑箱,立法院公費助理聘用資訊透明度大退步!
- 近期民代詐領助理費的案件時有所聞,在第上一屆第一會期,總共有超過80位立委願意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資訊,但本屆第一會期,國民黨和民眾黨團卻選擇背棄進步價值,拒絕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資訊,也讓立法院整體走向過去資訊黑箱不公開的回頭路。
立委脫序行為頻傳,立法院長和朝野黨團幹部責無旁貸!
- 本會期立委不當言行案件,創下第九屆第三會期以來新高,其中在五月「國會職權修法爭議」更造成朝野共六名立委送醫治療,明顯違背民眾對於「文明國會」之期待!公督盟強調立院朝野正常議事攻防,捍衛政黨理念是理所當然,但不可毫無上限,立法院長韓國瑜和各黨的黨團幹部亦必須為國會暴力衝突頻傳負起最終責任。
錯用立法程序,導致朝野失去互信基礎!
- 在本次「國會職權修法」當中,在野黨濫用逕付二讀、再修正動議…等議事手段,導致常設委員會審查被架空,嚴重背離「委員會中心主義」的精神;同時在立院黨團協商當中,立法院院長韓國瑜無法完整發揮其公道協調的角色,更進一步讓朝野失去對話的空間。
極端化吸引媒體目光,恐侵害基本人權和國家重大公益
- 隨著網紅政治興起,部分立委經常提出極端提案以吸引媒體目光,然而,部分提案卻涉及侵害基本人權和國家重大公益,包含:傅崐萁委員提案《立委職權行使法》中規定人民虛偽陳述的刑事責任,但其要件尚卻未詳細規定,恐有侵害基本人權之虞;另外立委翁曉玲也提案修法,主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由立院來任命,顯然也違背憲政常理,嚴重侵犯行政運作。
肉桶提案浮濫,卻無法解決解構性社會問題
- 本會期爭議極大的花東三法之外,同時,本會期也有多名立委提案,要求提高各項津貼補助(育兒津貼、觀光津貼),甚至有立委提案表示,若政府稅收有盈餘,應強制發放現金回饋民眾,此舉或許對立委個人民調有一定幫助,卻無法解決我國財政問題,以及其他結構性的社會問題(少子化、觀光發展),公督盟呼籲立委修法不應只見樹不見林!
這篇文章 【新聞稿】公督盟立委評鑑結果公佈 三黨不過半,國會更混亂!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釋憲之後,如何讓黑暗的盡頭有光?
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眾所矚目的「死刑釋憲案」4月23日言詞辯論之後,歷經五個月,憲法法庭終於在9月20日做出判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該判決開宗明義表示,死刑制度本身的合憲性問題並不在本次憲法判決的審理範圍,言詞辯論及各方專家鑑定意見當中提及的議題,被技術性迴避掉,不予以處理,雷大雨小的結果,令人感到遺憾。
雖然「憲判8」未就死刑制度本身合憲與否提出看法,但仍點出死刑制度的諸多瑕疵: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等。足見死刑制度並不如大眾想像的那麼嚴謹。
接下來,我們還有很多問題和挑戰,台灣的人權發展不能停下腳步。死刑制度在民主台灣不應該是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重要的相關議題,例如: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
因此,廢死聯盟將於10月5、6日兩天舉辦【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及公益信託春風煦日學術基金等單位,亦將於10月12日~14日舉辦【2024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國際學術研討會-刑事問題的憲法判決是批判刑法學的引擎或剎車?】,兩場活動均鼓勵關心相關議題的朋友共同與會參詳。
【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 國際研討會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二十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雖然釋憲結果不盡如意,但我們知道不能停下腳步,希望大家願意一起往前走。 本研討會邀請到重要的國際專家前來分享,並邀請國內實務工作者、相關單位及學者共同與會,針對死刑釋憲之後的重要議題進行交流與討論。 期待透過深度討論,能讓我們看清未來的路徑,接近黑暗盡頭的光。 研討會資訊: ▋時間:2024年10月5~6日(週六、週日)9:00-17:00 ▋地點:台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國際貴賓: ⬥ 芭芭拉.洛赫畢勒 Barbara Lochbihler︱國際反死刑委員會委員、聯合國強迫失蹤問題委員 ⬥ 阿舜塔.畢沃.卡瓦耶 Asunta Vivó Cavaller︱國際反死刑委員會共同執行長 ⬥ 拉吉甫.納拉彥 Rajiv Narayan︱國際反死刑委員會共同執行長 ⬥ 吉妮.沃芙德 Jeanne Woodford︱美國加州聖昆汀監獄前典獄長、獄政及矯正政策專家 ⬥ 約翰娜.席密德 Johanna Schmid︱德國泰格爾監獄社會治療部門主任 ⬥ 廖琳 Aurelie Placais︱世界反死刑聯盟執行長 ⬥ 雷紹爾 Saul Lehrfreund︱英國死刑專案執行長 ⬥ 黃齊芹 Jenny Chi-Chin Huang︱美國民權律師、Justice First公益法律事務所創辦人 ▋台灣專家及學者: 王婉諭、李家驊、沈伯洋、林欣怡、邱伊翎、徐偉群、翁國彥、高烊輝、張娟芬、 陳惠敏、黃宗旻、黃怡碧、黃嵩立、錢建榮 線上報名 2024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國際學術研討會 — 刑事問題的憲法判決是批判刑法學的引擎或剎車? 日 期:2024年10月12~14日(週六~週一) 地 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線上報名
這篇文章 【新聞稿】釋憲之後,如何讓黑暗的盡頭有光?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白恐受難者顏世鴻前輩高齡98歲辭世 《青島東路三號》專著銘記不義遺址歷史教訓】
(顏世鴻醫生。圖片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
文/國家人權博物館
白恐紀實巨著《青島東路三號》作者、高齡98歲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顏世鴻前輩,9月27日凌晨不幸辭世,人權館聞訊後敬表感念與不捨,除已向家屬表達關懷慰問,並將積極協調海巡署於顏世鴻前輩當年被延訓的小琉球「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練第三總隊」所在地,豎立不義遺址紀念碑,藉以緬懷當年白色恐怖遭到不公義對待的政治受難者,並記取歷史教訓,期勉世世代代臺灣人珍惜得之不易的自由民主與人權。
顏世鴻前輩就讀日治時期臺南一中(今臺南二中),即耳濡前輩校友楊逵的人文情操,戰後就讀臺大醫學院時,受留日返臺,同為臺南一中畢業的學長葉盛吉醫師影響,參加讀書會組織,於1951年6月年僅23歲時遭「意圖顛覆國土」罪名逮捕判刑12年,於綠島新生訓導處結訓時,又因故被送至小琉球職訓總隊留訓1年7個月,埋沒美好的醫師前景與青春年華。
出獄後,顏世鴻視學長葉盛吉醫師的遺腹子葉光毅如己出,經常帶年幼的葉光毅去看世界名著電影,例如寇克.道格拉斯主演《萬夫莫敵》,感染劇中主角率領奴隸起意對抗羅馬人的歷史經典,藉由影像重溫當年臺大醫師們獻身社會改革的偉人風範。
顏世鴻得知葉盛吉醫師生前留有日文日記手稿後,特別將葉醫師的日文自傳翻譯成中文,收錄於2012年的自傳作品《青島東路三號》,成為臺灣解嚴後完整揭櫫「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不義遺址的代表作品,促使社會大眾正視威權統治時期,繼二二八事件之後,長達43年的白色恐怖歷史真相。
顏世鴻前輩長期關懷人權與轉型正義,除將原名《霜降》的《青島東路三號》手稿,以及相關著作《上海‧上海》等珍貴原稿悉數捐給人權館外,也於2018年與人權館合作發表新著《綠島百事:火燒島十一年》,讓難友及家屬們藉由苦難昇華的記憶,催生臺灣記取歷史教訓,勇敢踏出轉型正義的第一步。
人權館表示,顏世鴻醫師1950年於白恐槍口下餘生,出獄後醫世濟人,延續臺大醫學院蒙難學者的仁風義舉,晚年致力傳記寫作,結合文史工作者將親歷白恐受難歷程完整圖文並茂呈現,開啟社會各界關心轉型正義及不義遺址的當代使命。
人權館於籌備處階段與成大合作進行「政治受難者顏世鴻調查研究案」,並於2016年解嚴日當天隆重舉辦「醫人治世的先覺者—白色恐怖時期醫師群像特展」,緬懷當年因為白色恐怖蒙難的醫界前輩,包括不幸槍決的許強、郭琇琮、葉盛吉醫師等,重現他們秉持「上醫救國」信念,為了爭取臺灣人民的自由民主不惜犧牲性命的高尚情操。
顏世鴻醫師《青島東路三號》也清晰描述綠島新生訓導處,由難友醫師組成的醫務室景況,這座有著8位專科醫師駐診的偏鄉醫務室,宛如一座小型臺大醫院,大幅提升綠島當地醫療水準,至今仍為臺東鄉親津津樂道。
鑑於顏世鴻前輩於白恐受難期間,被以不公義對待方式被遣送至小琉球延訓,人權館已與小琉球職訓總隊所在地接續機關海巡署溝通確認,將盡快於當年「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練第三總隊」原址,設置不義遺址紀念碑,藉以緬懷顏世鴻、張則周前輩們在此蒙受的人權創傷,並深切記取歷史教訓,深化民主基礎,不再重蹈歷史覆轍,以不辜負前輩們的付託。
這篇文章 【新聞稿】白恐受難者顏世鴻前輩高齡98歲辭世 《青島東路三號》專著銘記不義遺址歷史教訓】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強化土地開發公益性:區徵與重劃應積極提供社宅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過去八年間,社會住宅已成為中央與地方最積極著力的住宅政策,並取得一定的成果。但隨著興辦戶數增加,下一階段的社會住宅即將面臨「公有土地有限」、「興辦速度不夠」等嚴峻考驗。
因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特與牛煦庭委員、郭國文委員、麥玉珍委員,共同召開跨黨派記者會,主張修正《住宅法》將「區徵、重劃與社宅政策制度性結合」,填補社宅土地缺口、導入民間興辦量能,既加速社宅數量增長,亦強化土地開發公益性。
下階段社宅興辦的挑戰:土地及興建速度有限
賴清德總統承諾以兩任8年進行規劃,增加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然依據內政部資料[1],截至2024年5月底已盤點全台219 處之適合土地,預估可興建71,234 戶社會住宅,即便全數興辦,土地供給仍有明顯缺口。且受限於既有「公有土地」的限制,上述盤點基地區位是否皆適宜興辦社宅,有待進一步釐清。
另一方面,目前社宅主要依賴政府直接興建[2],囿於行政量能有限,進度期程亟待加速。同樣依據上述資料,截至2024年5月,蔡總統12萬戶社宅目標,已確認興辦[3]數量為10.2萬戶,推估七年後(2031年)方能全數完工入住。若再加上賴清德總統下階段新增13萬戶的承諾,挑戰將更為嚴峻,與民眾急切居住需求仍有不小差距。
引導區徵、重劃制度與社宅政策結合
依據國土署提供資料統計,截至2023年底,全國各縣市「開發中」、「審計中」、「規劃中」的區段徵收、公辦重劃案件,累計開發規模達8,014公頃(見下表1)。如全數開發完成,預計地方政府將取得1,600公頃以上可建築用地。
表1 全國各縣市區段徵收、公辦市地重劃規模統計(截至2023年底;公頃)
進度 區段徵收 公辦市地重劃 開發面積 配餘地面積 開發面積 抵費地面積 開發中 3502.99 1071.77 640.25 33.11 審議中 888.80 156.17 110.56 11.68 規劃中 2032.49 304.87 839.19 41.96 合計 6424.28 1532.81 1590 86.75資料來源:內政部,OURs彙整
這些採用區徵、公辦重劃開發地區,公共設施相對完備,且為都市未來住宅重要供給地區,但卻未與社宅政策做有效結合。首先,就都市計畫角度,社會住宅可被視為公共設施(社會福利設施)項目,但過往的區徵、重劃絕大部分未將其列入[4],據此取得用地並開闢。
其次,政府取得的可建築土地皆採標售處分方式,即便已回償開發成本,剩餘土地也不願用於興建社宅之用,而是持續出售殆盡以獲取最大財政收益(見下表2)。
表2 2009~2023年各縣市已完成區徵、重劃案財務統計[5]
縣市 區徵徵收 公辦重劃 取得/出售(公頃) 收益(億) 取得/出售(公頃) 收益(億) 新北 38.21 / 32.49 489.50 23.1 / 13.2 400.79 臺北 14.48 / 0 -159.55 0.37 / 0.33 28.66 桃園 69.94 / 57.76 352.65 23.87 / 19.99 86.38 台中 156.85 / 57.03 -37.84 55.89 / 7.52 -113.64 台南 74.55 / 21.87 15.23 34.72 / 19.90 87.29 高雄 8.27 / 7.28 31.22 37.50 / 17.28 92.11 新竹 35.20 / 31.19 142.93 0 0 其它 346.85 / 216.51 190.36 44.89 / 36,70 30.25 合計 744.35 / 424.13(56.98%) 1024.50 220.34/114.92
(52.15%) 611.84
資料來源:內政部,OURs彙整
上述作法也連帶推升地價、墊高房價,被輿論批評為「政府帶頭炒地」,且明顯已不符《平均地權條例》揭示「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並謀經濟均衡發展」立法目的。
就此,去年底行政院雖提出〈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要求「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但此措施缺乏法令與比例評估依據,且留設土地仍須中央成本價購並興建,亦無法解決中央興辦量能不足、速度緩慢等問題。
我們認為,依據《住宅法》第五條,社宅除利用「公有土地資源」直接興建外,尚有結合「都市計畫、土地開發、都市更新」等推動方式。由上述數據可知,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的土地整體開發方式,絕對應列為下階段社宅推動最重要且最須導入的機制。
主張一:將社會住宅列為區徵、公辦重劃地區應取得設施
我們主張,修正《住宅法》第19條(見附件),明訂採區段徵收與公辦重劃開發地區,將社會住宅列為應取得之必要公共設施。
意即,未來只要進行整體開發,社會住宅就如同「道路、公園、學校」一般,依予劃設並開闢,達「取之於地產開發,用之於社宅建設」的目標。實務操作上,直轄市應以自行辦理為原則,其它縣市可採無償撥用土地予國家住都中心興辦。
配合此修法,內政部則應衡酌開發面積、預計人口數、以及周邊地區社會住宅需求等因素,訂定辦法規範應取得要件及數量標準,做為未來開發計畫核可與否依據,落實「取之於地產開發,用之於社宅建設」的目標。
主張二:將區徵、重劃取得建築用地「合建分屋」列為社宅興辦方式
除將社宅列為整體開發地區應取得公共設施外,我們另主張修正《住宅法》第20條,明訂「以區段徵收取得可供建築土地或市地重劃取得抵費地合建分屋」,列為政府新建社宅重要方式之一。理由如下:
首先,社宅採合建分屋方式,政府只需「出地」便可分回房屋做為社宅,降低直接興辦壓力;而開發商處分其分回房屋亦可即早獲利了結,符合市場普遍慣習,相對較具誘因。
其次,就開發財務已平衡(含獲益)但仍有未處分建地之案件(如表2),地方政府如依本法精神欲推動社會住宅,自可採「合建分屋」方式辦理,而非繼續標售。然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5-2條以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政府區徵、重劃取得之建地得採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等方式處分,並未將「合建分屋」納入。故於住宅法予以增訂,於興辦社會住宅得以適用。
最後,既有公有土地為推動社宅珍貴資源,應循既有直接興建或其它不減損土地產權(如地上權)的方式辦理。採「合建分屋」取得社宅,未來僅適用於區徵、重劃取得建地,相較既有標售建商全數蓋商品宅作法,至少可取回部分房地做為社宅。
朝野合作,推動下階段社宅興辦
社會住宅為不分黨派之重要民生議題,也是民眾殷切期盼的住宅政策。我們衷心期待朝野各黨共同合作,並提案支持上述改革主張,以推動本次《住宅法》修法。讓下一個階段的社會住宅能夠穩健、持續地在台灣發展茁壯。
附件:修法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第十九條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新建。
二、利用公有建築物及其基地興辦。
三、接受捐贈。
四、購買建築物。
五、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六、獎勵、輔導或補助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或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
七、辦理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之捐贈。
八、列為區段徵收、公辦市地重劃應取得必要公共設施。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民間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 新建。
二、 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基地之既有建築物。
三、 購買建築物。
四、 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以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方式,承租及代為管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
以第一項第八款興辦之社會住宅,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開發面積、預計人口數、以及周邊地區社會住宅需求等因素,訂定辦法規範應取得要件及數量標準。 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新建。
二、利用公有建築物及其基地興辦。
三、接受捐贈。
四、購買建築物。
五、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六、獎勵、輔導或補助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或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
七、辦理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之捐贈。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民間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新建。
二、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基地之既有建築物。
三、購買建築物。
四、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以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方式,承租及代為管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之方式如下:
一、直接興建。
二、以區段徵收取得可供建築土地或市地重劃取得抵費地合建分屋。
三、以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予民間合作興建。
四、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築物及其基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之方式如下:
一、直接興建。
二、合建分屋。
三、以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予民間合作興建。
四、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築物及其基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1] 內政部回覆羅智強委員辦公室資料。資料時間:113年5月。
[2] 依據國土署資料,截至2023年5月,透過都市更新、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容積獎勵回饋社宅為3,838戶(含興建中、待開工、規劃中),僅佔社宅總量3% ,即其它97%皆為政府直接興辦。 [3] 含既有+ 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 [4] 少數個案如新店中央新村北側區段徵收案,回饋1.5公頃用地興辦「央北社宅」,共興建1070戶。 [5] 開發財務未償者有臺北市與臺中市。臺北市乃基於財政承擔能力,選擇不處分留做它用。而臺中市係因多數土地尚未處分,依近期地價行情可明確推估,處分後將有數百億收益。這篇文章 【新聞稿】強化土地開發公益性:區徵與重劃應積極提供社宅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保障基本人權,捍衛校園民主 全教總:呼籲花蓮縣政府停止箝制言論與打壓老師
文/全教總
自109年《教師法》不適任教師處理新制上路以來,原意是加速不適任教師處理,卻出現不少濫訴案例,衍生許多亂象,影響正常校務運作,各界多次要求全面修正。
近日,全教總接獲花蓮縣國小謝老師陳情,當事人既無不當管教、也無教學不力情事,僅因於社群媒體發表政治主張,即遭花蓮縣政府以處理民眾陳情為由,要求學校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本權責卓處」,學校並將於10月3日召開考核會審議,全案實有拿雞毛當令箭,箝制言論、打壓教師公民權之虞。
按陳情人謝老師自訴,全案時間軸如下:
1.113年5月29日,下班時間約晚飯後時間8~10點間,謝師於在facebook「花蓮543」PO文,討論罷免傅崐萁提案、連署及投票門檻等問題。(附件1)
2.113年7月22日,傅崐萁服務處發文花蓮縣政府,檢舉謝師「不當言論」。(附件2)
3.113年8月6日,花蓮縣政府函文大禹國小,要求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附件3)
4.113年9月25日,學校發出當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附件4)
5.113年10月3日,是日上午10時10分,學校召開教師成績考核會議。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從109年教師法修正,教育部在中小學創建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濫訴案件層出不窮,校園辦案大過於辦學,不僅打亂校務運作秩序,並且嚴重打擊中小學基層教育人員士氣,長此以往,校園將瀰漫一股明哲保身的氣氛,權益實質受損傷的將會是國家教育與學生。
此次花蓮案例,更凸顯所謂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已淪為有心人整肅異己的工具,台灣解嚴已37年,教師亦是公民,教師在下班後發表評論,特別是對政治人物的針貶評價,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都屬於言論自由與公共評論的範疇,如今竟出現此種藉不適任處理機制整肅異己、打壓校園民主之離譜案例,實在大開校園民主倒車,更是對教師行使公民權的不當打壓。
據陳情人表示,謝老師不僅面臨來自花蓮縣政府的特別關照,就連駐區督學、玉里鎮長、玉溪農會總幹事都曾表達關切。對此,全教總表達強烈抗議,呼籲各主管機關、有力人士立即停止此等有如查水表之不當行為。
此外,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翁書敏對於陳情人(立委傅崐萁服務處)個資露出表達道歉,卻對形同「查水表」的行徑毫無任何悔意,簡直此地無銀三百兩,為向權貴輸誠,不惜踐踏教師人權之行徑,實令教師心寒與不齒,全教總予以嚴厲譴責。
針對本案,以及發生在全國各地疑似打壓教師人權或秋後算帳的其他案例,全教總提出以下要求:
1.請教育部正視校園濫訴情形,並以具體作為制止各主管機關有投訴必轉、小案大辦之情形。
2.請花蓮縣政府、各教育主管機關要有擔當,無關不適任教師之投訴應逕行結案,不必再要求校方查辦。
3.花蓮縣大禹國小全體考核委員應堅守專業,勿屈從不當壓力。
這篇文章 【新聞稿】保障基本人權,捍衛校園民主 全教總:呼籲花蓮縣政府停止箝制言論與打壓老師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成立
文/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
歷經數年籌備的「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終於在9月26日(四) 於雲林虎尾糖廠,由勞動部長何佩珊親自頒發工會成立證書給何政家理事長,正式宣告總工會成立並開始運作,這也是民國100年新勞動三法上路後,第一家成立跨地區及產業的全國級總工會組織。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起始於104年年底,在105年總統選舉前百日開始,以「工鬥團體」的平台模式,要求總統候選人對於重大勞工政策如七天國定假日、國道收費員案件、工會籌組門檻降低、反對勞保年金修惡、反對血汗長照等議題,提出明確回應,當時也在選舉前與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親自當面對談。
除了參加例行的五一遊行外,在106年及112年,工鬥團體也兩次發動全台行腳行動,從高雄步行至台北,就勞工退休制度、低薪等重大議題,分別於北中南各動員超過千人進行集結抗爭,展現台灣勞工的基層力量。
自109年開始,工鬥團體決定從平台運作,轉型往組織全國級總工會的模式前進,經過近五年來的討論、規劃與召募,終於在今年的3月開始正式於楊梅埔心牧場召開發起人會議,並於三次籌備會議後,在8月20日(二)在高雄圓山飯店召開成立大會,勞動部當日亦派員列席參加。
成立大會當日,「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經選舉產生七名常務理事及七名監事,再從中選出理事長何政家、副理事長林志玩、曲佳雲,以及監事會召集人林永澤,四位幹部皆出身自民營企業,也表示新的總工會將更注重民營企業與基層勞工的相關議題,未來也將規畫擴大盟會類型,增加更多勞工運動力量。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有來自屏東、高雄、嘉義、雲林、彰化、苗栗、新竹、宜蘭、台北、新北及桃園等11個地區的地方工會聯合組織,也有包括電工器材、航空、食品、紡織、教育、石化及清潔人員等產業別的盟會,期許總工會自10月份開始正式運作後,能為台灣勞工運動注入新的進步力量,持續為提升勞動權益而努力。
這篇文章 【新聞稿】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成立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24年8月捐款徵信-只要一個人看到,就可能引發更多人關心
圖為公庫實習記者採訪現場。
文/公庫實習記者吳桂芳
「如果世界會變好,為什麼要放著讓它壞掉?」我在高中時看到了《志祺七七》這段話,對我產生了巨大的震撼,讓我開始思考:在自媒體興起的時代,我是否真的能夠帶來改變?我又能為這個世界做些什麼?
2018年,當網友們開始嘲諷新聞記者「小時不讀書」時,我卻意外看到了房慧真的報導〈那一夜,從地獄回來報信的人〉以及更多《報導者》的新聞。我發現,儘管媒體的環境惡劣,仍有人堅持努力,試圖讓世界變得更好。那時,我就在思索,成為新聞記者是否能真正幫助這個社會。
於是,我選擇就讀新聞學系,並在公家機關、非營利組織和各類媒體中進行實習和工讀。隨著實際經驗的累積,我逐漸理解到學校老師所說的觀眾偏好「嗜血」、「獵奇」的新聞。儘管深知自己在這個行業中的力量渺小,我仍抱持著電影《讓愛傳出去》中的理想:只要一個人看到,就有可能引發更多人關心社會議題。儘管這條理想之路充滿挑戰,我仍不願放棄。
在2024年7月至8月的實習期間,我加入了公庫,接觸了更多關於勞工、教育和移工等議題,發現公庫的報導風格與我過去接觸的媒體截然不同。公庫強調完整、精確的報導,而這也成為我學習的寶貴經驗。
由於人力不足,公庫的記者往往需要身兼數職,同時擔任攝影、剪輯、編輯和行政工作。起初,我以為參加記者會不會太困難,但當面對擠滿了攝影機的現場時,我才真正體會到,從鏡頭角度、受訪者和翻譯的入鏡安排,到隨時掌握發言者的內容,每個細節都需要全神貫注。
短短兩個月內,我真正體會到新聞記者這份工作的多樣性和挑戰性,參與過6次記者會、1次燦爛錄影及1次訪談,並花費其餘時間撰寫稿件、剪輯影片、進行專題資料蒐集。
這段實習經歷讓我深刻感受到新聞工作的多樣性與挑戰性,儘管過程中仍感到迷惘,但我相信,只要持續努力,總有機會帶來改變的力量。
吳桂芳採訪報導:
2024.08.02 勞團提勞基法六大修法方向 盼9月進立院審議
吳桂芳影音報導:
2024.07.03 上千違章工廠只罰鍰百件、多數拆不掉 環團呼籲賴總統魄力整治
2024.07.23 私校諮詢會同意大漢學院停辦 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勿護航、查違法
2024.08.07 台灣遠洋漁船「銪富號」欠薪15個月 印尼漁工控訴血汗勞動
【八月工作報告】
→毋忘慰安婦←
2024.08.14 814國際慰安婦紀念日 婦援會:國家應重視戰爭性暴力歷史
→冤案救援←
2024.08.13 被冤死刑犯上街頭 民團呼籲勿忘江國慶 持續救援王信福、邱和順
→爭勞權←
2024.08.07 台灣遠洋漁船「銪富號」欠薪15個月 印尼漁工控訴血汗勞動
2024.08.30悼16位離世公務員 基層聯合辦追思晚會、訴求納入《職安法》
2024.08.22 北市聯醫病房助理邊復健邊職災 控院方苛扣公傷假
2024.08.07 人權會認定空服員限穿裙裝為歧視 桃空職工籲修法開放工會參與
2024.08.01 勞團提勞基法六大修法方向 盼9月進立院審議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482集|戰爭、謀殺與認同掙扎 《聽海湧》聽見被忽略的台灣史
更多報導請上公庫網站 我們的經費來自公眾捐款,透過您的定時定額捐助,可以讓我們穩定前進,作好更多報導,期待您能捐款挺公庫(捐款請按這裡)。公庫也出版《光影游擊最前線:華人獨立媒體觀察》、《公民不冷血:台灣公民行動事件簿(經典增修版) 》,並且製作公庫毛巾,若您願意,也可用贊助公庫出品的方式支持另類/獨立媒體。 【台灣公民行動紀錄協會2024年8月份財務收支】 分類 項目 說明 支出 收入 收入 單筆捐款 19,400 定時定額 47,491 授權費 南一書局 1,500 人事費 薪資 67,632 稿費 燦爛時光節目撰稿費 3,200 剪輯費 燦爛時光節目及Podcast剪輯費 13,000 勞保費 5,697 健保費 3,222 雇主提撥勞退 3,996 會計顧問費 2,000 水電費 水費 66 租賦費 5,500 行政手續費 跨行轉帳手續費 30 郵政劃撥手續費 0 信用卡中心手續費 118 藍新科技手續費 1,404 伺服器維護費 1,667 網路使用費 447 授權繳稅 142 小計 108,121 68,391 結餘 -39,730台灣公民行動紀錄協會2024年8月份帳戶餘額
台灣銀行:316,484元(含提撥基金150,000元)
中華郵政:137,636元(郵撥帳戶 86,282元、郵局 51,354 元)
藍新:40,431元
零用現金:662元
2024年8月份捐款徵信
單筆捐款:黃O宜 100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600、燦爛時光會客室10000、張O祺1000、洪O榆1200、王O愷3000、周O同3500
定期定額捐款:Lin Yizhu 60、公庫之友 100、公庫之友 200、公庫之友 300、公庫之友 500、公庫之友 500、公庫之友500、方O萱 1000、王O思 500、王O荃 500、古O薰 300、江O凡 300、江O凡 1000、何O 300、何O幸 500、吳O牧 300、吳O珈 500、吳O澄 500、吳O輝 100、呂O廷 300、呂O瑩 150、李O柱 1200、李O庭 100、李O婷 300、杜O瑜 1000、阮O慧 500、周O彥 100、林O伊 300、林O伊 500、林O葦 200、林O豪 500、林O儀 200、林O儀 600、林O穎 300、邱O瑤 3000、阿猴 300、施O君 300、柯O庸 500、洪O育,吳O蓓 200、唐O哲 1000、徐O榮 500、翁O思 300、翁O德 300、高O想 200、高O誠 1000、張O芬 300、張O玲 200、許O芳 200、郭O竹 200、郭O佳 300、郭O燁 500、郭O齊 500、陳O合 500、陳O村 300、陳O村 300、陳O庭 500、陳O萍 500、陳O綸 300、彭O恩 300、曾O傑 300、曾O琳 500、曾O華 1200、曾O婷 300、湯O鈞 200、黃O君 500、黃O傑 300、黃O斌 300、黃O超 300、黃O新 500、黃O達 200、黃O綺 500、黃O儒 500、楊O羽 881、楊O君 500、楊O範 200、葉O華 1000、管O祥 2000、劉O中 200、劉O倫 500、劉O書 300、劉O德 1000劉O蕙 500、劉O龍 1000、蔡O荀 300、鄭O從 300、鄭O憶 500、鄭O雯 600、盧O文 100、蕭O芳 300、蕭O寬 500、簡O志 300、藍O雅 1000、藍O寧 300、顏O家 500、魏O陽 1000、羅O翔 300、譚O瑛 300、蘇O佳 300、蘇O禎 500
捐款說明:公庫的捐款平台設定每月20日扣款,定期定額首次授權捐款者,平台會先執行10元驗證金,確認信用卡有效後即退款。也提醒各位經由台銀、郵局及劃撥的捐款者們,捐款後請記得來信至:「civilmediatw@gmail.com」告訴我們帳號、金額、地址、電話等資料,以便寄送捐款收據。
若您的捐款需要上傳財政部國稅局(捐款收據電子化),需請您提供捐款者的身分證字號及本名,填寫《捐款申報資料方式表單 https://reurl.cc/7Vrd5 》,同意用作 「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 申報資料。
我們會在隔年2月底前上傳您的單筆或多筆捐款金額申報資料,多筆捐款將合併為一筆款項申報。捐款人於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下載扣除額資料浮貼於申報書上,或網路申報使用列舉扣除自動匯入,免附紙本收據,快速完成報稅。
以上捐款名單如有疏漏,還請來信告知,確認後立即補上,萬分感謝。
這篇文章 2024年8月捐款徵信-只要一個人看到,就可能引發更多人關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晶片去碳化:確保半導體產業實現淨零排放的挑戰」國際論壇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舉辦「晶片去碳化」國際論壇,盼建立一國際性的民間網絡,共同監督半導體產業履行淨零承諾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aiwan Climate Action Network,以下簡稱TCAN)於紐約氣候週期間的9月27日主辦「晶片去碳化:確保半導體產業實現淨零排放的挑戰」論壇。論壇上除了分享TCAN今年與共力研究社合作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之外,更邀請到歐洲智庫interface、專注在AI治理與半導體戰略議題的研究員Julia Hess, 以及曾多次主筆半導體產業綠電使用評比研究、現為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淨零標準的專家顧問之一,Gary Cook ,一同與談。
TCAN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開場便指出,在巴黎協定之後,台灣電子業的用電量持續成長,這帶動了碳排放的成長,而台積電更是主要的貢獻者。在2015年至2022年期間,台積電的用電量翻了一倍,因此,這期間電子業的碳排增長量上也約有80%是來自台積電。趙家緯也提到,台灣重要的12家半導體企業當中,目前只有三家業者(包含台積電)的再生能源使用量已高於10%,也只有三家業者2030年的再生能源使用目標高於30%。趙家緯進一步強調,目前台灣政府在追蹤、監測台灣半導體產業的環境承諾時遇到了挑戰,因為政府部門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也未有針對該產業的政策環評、政策工具組合。然而,面對半導體製造業急速在全球擴張的趨勢,台灣社會應與美國、日本、德國等國際夥伴合作,為該產業建立一氣候績效檢核清單,監督其實現淨零承諾。
隨後,共力研究社的經濟學研究員盧其宏,介紹了台灣與全球半導體產能的歷史發展與2035年以前的產能預測、市場變化狀況,其研究顯示該產業將快速擴張,到2035年,全球產能(包含先進與成熟製程)將是2018年的兩倍,恐會對全球2050淨零目標帶來嚴峻挑戰。趙家緯立基於該研究及相關的情境分析,指出台灣現行的再生能源與節能政策僅能使2035年的台灣半導體產業範疇二排放量較2022年削減55%,此不符合淨零路徑。趙家緯表示:若要讓半導體業與淨零承諾保持一致,必須實施更積極的政策,包含:成熟製程的產能調整(限縮)、新廠房建設必須結合再生能源的長期購電協議(PPAs),並且強化能源效率政策——實現每10年能源生產力翻倍的目標。
歐洲智庫interface研究員Julia Hess,根據歐洲半導體業的發展狀況進行了整體性的環境足跡分析,她強調除了碳排放,也必須將該產業高耗水、高耗能、化學品使用管理等議題納入考量,且應將政策規劃擴大至整體價值鏈,包含晶圓設計、製造、封測、以及終端產品的廢棄/回收等。Hess表示,若歐盟實現其《晶片法案》的目標——2030年歐洲在全球半導體的市占率成長至20% 以上,那麼碳排放量恐將增加至少四倍。 Hess強調,目前該產業的環境資料透明度亟需提升、企業的永續報告標準也必須統一,方能確實追蹤不同公司在不同地區的環境表現、建立相應的監管政策。此外,也必須解決當前全球貿易政策與氣候政策之間的矛盾,方能避免各國的政策、目標、標準建立方法的各自為政甚至是衝突。
氣候與再生能源資深顧問,Gary Cook 提到了半導體業者:英特爾、美光、三星和台積電在美國擴建對能源使用的影響。他指出英特爾對非捆綁式再生能源憑證(RECs)高度依賴,相較於Apple、Google所採用的PPAs,英特爾的策略難以對再生能源的實質成長帶來貢獻。Cook表示,必須對半導體製造業者的「再生能源使用政策進行改革」,要求其必須採用PPAs,並且逐步轉向至24/7全時綠電,才能真正帶動相關的技術投資與基礎建設,消除本地電網中的化石燃料能源使用。這需要有相應的政策來激勵半導體業者及電力供應商,也必須建立更精細的再生能源使用衡量標準(24/7),同時要求企業的永續報告必須進行相關資料揭露,才能推動半導體業真正地使用綠電,實現能源轉型。
本次論壇集結了台灣、歐洲與美國的專家,共同討論了半導體產業當前在氣候行動上所面對的挑戰及潛在的解決之道。後續將透過國際研究及倡議合作的深化,共同應對該產業在全球產能擴張下對環境的衝擊影響,推動半導體業淨零轉型。
這篇文章 【新聞稿】「晶片去碳化:確保半導體產業實現淨零排放的挑戰」國際論壇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台灣永社呼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
文/永社
今日(9/27),台灣永社與經濟民主連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教授協會與學者張嘉尹召開記者會,針對立法院院會今日排審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第30條、第43條提高大法官參與評議及裁判門檻表達抗議。
目前,於上午院會中,國民黨團提議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已全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草案,將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又提高門檻,與當前立法院正在杯葛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將癱瘓憲法法庭,導致司法權失去制衡能力,並侵害人民訴訟權。此外,如將大法官類比為守護民主憲政秩序的警察,只有「做賊心虛」的違憲犯會害怕,所以藍白可能通過翁曉玲版來癱瘓憲法法庭,讓民主憲政的警察不能吹哨、不能抓壞人。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授張嘉尹指出:現在國眾兩黨,一方面拒絕進行新任大法官的同意權行使,另一方面將「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並同時提高出席與可決人數,將使司法院是否正常運作取決於立法院是否行使人事同意權?是否通過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若為否,本次修法將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以憲政秩序觀點而言,當前立法院在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時,就已經變成怪獸。立法院今年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憲法訴訟法》在內的一系列修法,及各重要機關人事同意權怠於行使,都在危害憲政秩序。
另外也必須注意到《憲法訴訟法》的修法界線:立法權只能在權力範圍內修正,不能干預司法權的核心領域,其核心領域包括釋字530揭示的程序自主權。而若國眾兩黨癱瘓司法權,屆時恐導致最高機關間發生爭議時沒有爭議解決的機關,將形成赤裸的權力對抗,類似民主內戰。
經濟民主連合涂景亮研究員表示:雖有人拿美國、日本、法國也有大法官法定人數的規定,為翁曉玲的修正草案辯護,但這三個國家在制度設計上與我國有根本不同,就算有法定人數的限制,也不會讓國會的刻意杯葛,造成憲法審判權的空轉。
翁曉玲企圖以德國法為例,讓台灣的憲法訴訟法效法德國立法的方式。然而翁曉玲沒說的是,德國法中的「基本權剝奪」、「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都攸關民主秩序,不能與「宣告法律違憲」相比,且德國對法律違憲的表決門檻也不是3分之2,而是「過半」。至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依我國現行憲法訴訟法第80條規定,本來就是3分之2門檻,不用特地修法。
此外,永社亦補充:翁曉玲版本草案的修法理由指「…法國憲法委員會成員共九人,依據憲法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四條,須由至少七名委員作成決定。」此說法是刻意誤導法國法,並非正確解讀。我國司法院網站對法國憲法委員會組織法有該條文之官方翻譯為「憲法委員會之判決,或出具之意見,除因載明於會議記錄之不可抗力事由以外,應至少有七名委員之出席,始得通過。」意即,法國憲法委員會組織法第14條只規定9個法定原額委員,作成決定時要有7個委員參與而已。
涂景亮強調,翁曉玲委員的修法理由講得煞有其事,實則卻是運用翻譯上的落差,試圖偷換概念、混淆視聽,非常不可取。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這次國眾兩黨朝向報復性修法,嚴重製造社會分裂與對立。然而癱瘓司法權,剝奪人民透過司法解決爭議的機制,可能同時也埋下獨裁體制的種子。民主國家面對憲政僵局的解決就是倒閣與解散國會,讓民意重新決定。這種混亂憲政秩序的修法,難讓人不懷疑有境外勢力介入。相信明年開始,將掀起國民黨立委的大罷免時代。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指出:由於台灣是剛性憲法,在修憲困難的情況下,憲法法庭的權力行使,是補充立法者立法時未預料的情況,是讓憲法面對社會變遷的關鍵。若爭議草案通過,我國憲法將不具有應對社會變遷的機制。同時這也是國為擴權的另一個面向,而這次翁曉玲的《憲法訴訟法》修法版本若通過,將架空司法權。眼下國會常常高速通過危害憲政秩序的法案,應該要有更多人監督立法院的權力行使。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台灣永社呼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台灣公民陣線執委改選 增列民主倒退法案,明確表態支持罷樑
文/台灣公民陣線
台灣公民陣線25日完成第五屆執行委員會改選,選出九位新任執行委員。同日召開新任執委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將陳雪生、陳玉珍二人所提案之《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以及翁曉玲本會期新提出之《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增列為民主倒退法案,加以防堵。台灣公民陣線新任執委會並做出決議,明確表態支持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
台灣公民陣線第五屆執委改選,持續為防衛台灣民主守夜
台灣公民陣線經線上投票與實體投票後,25日選出九位新任執委(依姓氏筆畫排列):
1. 周婉窈(台灣大學歷史系退休/兼任教授)
2. 周馥儀(四二四教育基金會董事)
3. 陳方隅(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4. 陳佑維(經民連影像創意部主任)
5. 湯鼎美(瑜珈老師,新北工作隊志工組組長)
6. 黃厚銘(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7. 黃燕茹(基層社工,太陽花運動參與者)
8. 賴中強(執業律師,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9. 羅 宜(台灣公民陣線新北工作隊副隊長)
台灣公民陣線是由百餘位學者、NGO工作者與1980年代以來重要學運參與者在2019年3月18日所組成的團體。於2020及2024大選中,台灣公民陣線先後提出「2020公民政綱」與「2024公民政綱」,希望從公民團體長年倡議的主張中,提出足以影響關鍵選民投票行為的階段性政策綱領,與社會各界對話,並說服總統、立委或政黨、候選人採納。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會表示:青鳥運動後,台灣公民陣線已匯聚成捍衛民主、防堵台灣民主倒退的重要公民力量,各界的支持就是公民陣線的責任。新任執委將隨時注意國會動態及國內外政治情勢,在關鍵時刻做出適切的決定,向社會大眾提出預警或號召行動,扮演台灣民主防衛的「鄰里公民巡守隊—守夜人」的角色。
第一次執委會通過三項決議
台灣公民陣線25日執委會決議,通過將陳雪生、陳玉珍二人所提案之《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以及翁曉玲本會期新提出之《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列為新增之第十四、十五個民主倒退法案,加以防堵。台灣公民陣線對提案及連署委員予以譴責,並警告各黨立委切勿再推進此二法案,否則必將引燃人民的怒火。
台灣公民陣線25日執委會並決議,明確表態支持基隆「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罷免謝國樑的行動。賴中強執委表示:基於自主公民力量團結合作,強化對民選縣市首長課責,以及謝國樑任內基隆東岸廣場等諸多施政爭議,台灣公民陣線支持罷免謝國樑。基隆「山海公民拆樑行動」以三、四十位學生、上班族等自主公民,對抗中國國民黨從馬英九、朱立倫、郝龍斌、蔣萬安、連勝文、傅崐萁及全體黨籍立委以降,舉全黨的「固樑行動」,這是一場大衛與歌利亞的戰爭,台灣公民陣線呼籲基隆市民、台灣自主公民站在「山海公民拆樑行動」這一邊。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台灣公民陣線執委改選 增列民主倒退法案,明確表態支持罷樑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