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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立即通過竹竹苗增班3.3億

2026, January 15 - 23:01

文/大新竹高中就學權益自救會

【今日(1/15)自救會赴立法院陳情,緊急呼籲各黨團,不能讓孩子的未來,卡在預算延誤!】
#竹苗區高中增班預算不能等
#教育資源正義

行政院已編列 3.3 億元 補助竹苗區高中職增班,預算案現在卻卡在立法院「尚未付委」。如果 1/31 會期結束前無法通過,今年 9 月的增班計畫將面臨跳票,影響高達 3,000 個高中職名額,將造成錄取分數再度飆升

📉 數據真相:新竹縣市學生的悲哀

你知道嗎?新竹的孩子正在經歷一場全國最慘烈的「刷題大戰」:
❗️全台最低分配率: 全台公立高中平均分配率 73%,新竹縣竟然只有 39%,全國墊底!
❗️擠不進的窄門: 新竹縣每 100 個人,只有 39 人能讀公立高中。
❗️全台最擠教室: 全國公立高中職都調降每班人數至33人,但新竹縣市立高中每班高達 38 人,全國最高!老師與學生的權益都被嚴重剝奪。

⚠️ 若預算未過,116 學年度錄取門檻將「通膨」爆炸:
如果今年(115年)無法如期增班,明年入學門檻將飆升到令人絕望的地步:
‼️竹東高中: 1A1+ ➔ 直接飆升至 接近 3A
‼️技職科系(湖口、香山、關西): 5B3+ ➔ 需 1A 才能錄取
> 「考不好就沒學校讀,想讀公立就得通勤 3 小時」——這不該是竹苗孩子的日常。

💪 自救會嚴正訴求:
我們從 112 年起奔走陳情,好不容易爭取到行政院 3.3 億元預算,要補助 20 所公立高中職。我們強烈要求:
⚠️立法院於 1/31 前全額通過預算案,不得刪減。
⚠️確保 115 學年度新增 38 班、116 學年度新增 56 班的計畫如期發包。

教育不能等,增班不能遲! 自救會已遞交陳情書給立法院長及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三黨黨團辦公室。也請大家幫忙分享轉發,讓政府與立法院聽到家長的焦慮,守護竹苗孩子在地就學的權利!
感謝 范雲 FAN, Yun 委員
感謝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王婉諭 主席
感謝 徐欣瑩 委員服務團隊
感謝 曾聖凱 老師
#大新竹高中就學權益自救會 #大矽谷計畫 #教育公平 #就近入學 #立法院請聽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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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三接霸凌 藻礁哀鳴 相關單位  出來面對

2026, January 15 - 18:14

文/藻礁公投推動聯盟

主辦:藻礁公投推動聯盟
協辦:立委陳昭姿辦公室、監督施政聯盟

三接霸凌  藻礁哀鳴    相關單位  出來面對

因三接港灣工程造成海流改變,漂砂沉降在藻礁上方,累積至退潮已見大片沙洲;再因沉箱工程擾動海底表層軟泥,引發潮間帶淤泥埋覆藻礁礁體,導致殼狀珊瑚藻覆蓋率連年下降,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面臨大浩劫,藻礁生態系岌岌可危。 

記者會將以現場拍攝圖片、中油公司的公開資料證實藻礁環境的的變異;再以今昔的圖片來揭露一級保育類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的慘狀,凸顯大潭藻礁生態系正在崩毀的事實,邀請相關單位面對問題,速謀補救;並對過去開發過程缺乏程序正義要求檢討改善,避免重蹈覆轍。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

從民團提供的現場圖片與數據來看,三接工程對環境的破壞非常嚴重,顯示過去環評書說「開發影響輕微」大有問題,環評書撰寫的制度明顯需要改革。瀕危的一級保育類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大量死亡消失,顯示政府對環境生態敏感地區開發影響根本不在意,才會造成這樣令人遺憾的後果。相關單位應立即啟動搶救行動,成立公正客觀且專業的緊急應變小組。

上述情況也凸顯了三接開發案過關後,所有監督機制失靈,亟須檢討改進。三接案決策過程不透明公開,場址的可行性評估把觀塘說成唯一且無替代方案,背後其實是為財團解套。保育單位的中央海保署(當時為農委會)失職失能,明知藻礁為珍貴地景與生態系該依程序審定畫為保護區,卻甘為經濟部小弟,推諉自己的責任;尤其在發現有瀕危的一級保育類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時,仍不依法畫設保護區。再來是黑箱環評,靠著官派委員多數強行輾壓,造成今日難以挽回的慘況,環評制度該徹底整修。環評過後其實有轉彎的機會,台北港就是既快速又省錢的替代方案,可惜政商禿鷹不肯罷手,決策者輕忽後果,坐失挽救的契機。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

2024 年 1 月,我在立委任期結束前到大潭藻礁現勘,當時已清楚看到三接開發對藻礁造成的傷害,但沒想到短短不到兩年,整個藻礁生態系已遭到嚴重殘害,令人不忍。中油必須負起完全責任,而當年大力為藻礁外推案背書的專家學者與團體,難道不該向社會說明、道歉嗎?

三接案在環評中仍有重大問題未釐清,卻被強行通過;而同樣的不當開發模式,至今仍不斷上演,從四接、七接到光電弊案、石虎棲地破壞。面對三接造成的生態崩潰,政府相關單位應立即啟動全面檢討與制度改革,否則環境犧牲只會一再重複。

桃園市議員吳進昌表示:

各位媒體,我只問一句話——活的東西,怎麼會自己死光光?

✅工程前,柴山多杯孔珊瑚還活著
✅工程後,大片變成死亡、消失、連屍骨都找不到。

照片在這裡,定位在這裡,不是猜測,是證據。
殼狀珊瑚藻,從八成掉到不到一成,藻礁不是老了,是被泥沙活活悶死。
漂沙為什麼進來多出去少?
✅因為三接把海流改變,沙就日漸累積堵住了 。

問題只發生在三接旁邊,還要說這是自然象?
今天我站在立法院,不是拜託,是要求。
中油要面對,政府要負責!因為你們不說話,藻礁就只能死。

藻礁公投聯盟潘忠政表示(先做簡報):

(一)大潭藻礁海岸受到三接建港影響,積砂與淤泥日增,並在退潮時已出現大片沙洲,顯示工程帶來的環境影響巨大,建議應成立緊急應變小組面對危局。

(二)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因三接工程造成長期積沙與泥埋影響,正面臨全面團滅的浩劫。保育類動物落此險境,相關單位應積極面對,承擔責任,並謀補救。

(三)大潭藻礁造礁的殼狀珊瑚藻覆蓋率連年下降,顯示本區海岸藻礁生態系正在崩毀,絕非環評結論的【影響不大】,更非中油宣傳的【三接興建後,大潭藻礁生態更好】。

(四)民團所呈現的資料,若相關單位存疑,建議1/21(三)清晨乾潮前後辦理現勘驗證。

(五)面對此環境悲歌,政府相關單位應全面檢討能源轉型政策與守護環境的倫理關係,並對【政策形成】、【保育機關審議】、【環評機制】的重建立即啟動改革機制,以避免重蹈覆轍。

永安漁港討海人協會理事長楊門圈表示:

我是在去年1月31日清晨出海捕魚,沿著大潭電廠出水口導流堤向北經過東鼎公司碼頭外海附近停留,但就在回程時刻,船隻忽然擱淺,費了一番功夫才脫險。這次擱淺才注意到G1區我經常航行的地方已經積砂很嚴重。以我的經驗判斷,我船擱淺的地方海底比過去要升高好幾公尺,實在太可怕。

自從三接工程開始以後,我們漁民的漁獲就大量減少,到現在,年輕輩幾乎都靠轉業來另謀生計,我們漁民可說被逼到走投無路了,要怎麼活下去?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

中油三接工程已成為活埋藻礁的生態葬禮。三接工程導致泥沙嚴重淤積,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正遭受「團滅」的威脅,絕非如官方所言「影響不大」,反而揭露出三接、四接、五接等天然氣接收站環境規範與監管的系統性崩潰。王醒之指出,三接工程若再加上日前爆發的浮編預算疑雲,經濟部應即刻暫停工程重新檢討。

王醒之說,天然氣接收站的搶建潮幾乎已經失控成為政府帶頭破壞生態環境的元凶;除了中油三接外,台電四接開發工程中高達435 億元的巨額海域工程日前流標並且已經引人疑慮、且其陸域工程又因協和電廠內土壤嚴重汙染卡關,也未見台電提出完整土壤整治計畫,目前開發案進退維谷充滿變數,但台電仍準備強渡關山。包括五接工程的港型設計對於白海豚棲地的衝擊更將無法回復。

王醒之批評,這些天然氣接收站的開發爭議已經不是什麼前車之鑑,而是一輛即便翻車也要衝到底的失速列車。他強烈呼籲經濟部立即要求中油三接停工、台電四接暫緩招標、台電五接提出替代方案,全面重新評估,停止這種無視生態哀鳴、踐踏環境倫理的粗暴開發。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過去大家憂心三接開發破壞藻礁生態,匯集眾人之力,提出公投希望三接遷址。經濟部信誓旦旦宣稱:再外推,淤沙減少有利藻礁[1]。學者也幫政府背書,宣稱:三接外推不影響藻礁生態[2]。如今藻礁生態受到嚴重破壞,當初那些背離常識的護航言論,根本是在騙票。

海岸管理法第1條明定「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同法第7條第1款「優先保護自然海岸,並維繫海岸之自然動態平衡」、第3款「保育…藻礁…維護其棲地與環境完整性…」。我們國家有對海洋友善的法律,但最後卻常輕易為開發犧牲生態。藻礁受到的傷害已不可逆,希望尚在環評中的五接,和停工中的四接,能記取教訓,早日放棄破壞海洋生態的開發計畫!

[1] 2021.10.13自由時報「三接再外推 淤沙減少有利藻礁」報導

[2] 2021.12.03自由時報「三接外推並非突堤 學者:不影響藻礁生態」報導

藻礁行政訴訟義務律師張譽尹表示:

針對通過環評的案子,環評法第18條有追蹤考核機制。今天藻礁志工的調查已經很明確,藻礁生態系已經受到嚴重的威脅。經濟部應該要依法命中油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環境部也應該依法命中油限期提出因應對策。如果生態被破壞的情形還是那麼嚴重,經濟部或環境部應該依環評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命令中油停止開發行為。

如果在2020~2021年,政府決定把開發地點改到臺北港,這個案子其實根本不需要走到今天這樣的悲劇。在環評制度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機制叫作「替代方案」,特別是指開發地點的替代方案,這個機制讓開發案對於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且難以減輕時,可以換一個影響較小的地方去開發。

藻礁公投團隊經過充份研究,在2021年11月16日提出臺北港N7~N9的替代方案,並大聲疾呼三接應該要遷到臺北港。但民進黨政府以宣傳戰散佈外推方案避開藻礁維護生態、臺北港替代方案並不可行等等假訊息,硬要在大潭藻礁開發三接。

結果這幾年我們看到的是:中油開發三接弊案叢生、藻礁生態系庵庵一息、漁民航道淤沙嚴重、船舶擱淺事故頻傳、漁民漁獲收入大減。而臺北港N7~N9呢?迄今仍然閒置或拿來停放大量未銷售的車輛,根本未獲得有效的利用!

如果民進黨政府當年能虛心接受民間的建議,採行替代方案,不以謊言治國蠻幹硬上,那我們可以不需要浪費那麼多納稅人的公帑開發三接,臺北港已開發的土地可以更有效利用,藻礁生態系也可以成為臺灣的生態驕傲!現在的悲劇,民進黨政府要負最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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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主權侵略零容忍,民間司改會針對中國國台辦侵害我國司法主權之聲明

2026, January 15 - 18:07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中國國台辦於1月7日宣布將我國內政部長劉世芳、教育部長鄭英耀列為「台獨頑固份子」,並將台灣高等檢察署陳舒怡檢察官列為「台獨打手幫兇」。民間司改會認為中國政府此舉不僅是對台灣個別政府官員的恐嚇與騷擾,更是對台灣的司法主權進行政治干預,本會認為基於國際人權相關規範與自由民主法治精神,應對中國的司法恫嚇進行嚴厲譴責,並主張2點訴求,以維護臺灣的司法主權。

一、嚴厲譴責中國對台之司法恫嚇手段,維護臺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二、呼籲政府應建立符合人權標準之有效防制手段,確保司法獨立與人權保障

一、嚴厲譴責中國對台之司法恫嚇手段,維護臺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中國國台辦日前將台灣政府官員列為「台獨頑固分子」與「台獨打手幫凶」,並聲稱要「依法終身追責」,此一惡劣行徑並非首例。去年3月,偵辦統促黨及致力國安修法的劍青檢改發言人林達檢察官,與偵辦柯文哲京華城案的林俊言、林俊廷檢察官亦遭中國國台辦列為「台獨打手幫凶」。截至為止,已有4名檢察官遭受中國以公開點名方式恫嚇、騷擾。本會認為此舉不僅干預台灣之司法主權,更將會對台灣司法從業人員造成寒蟬效應,影響其職權行使。台北律師公會亦已於1月12日發出聲明:「呼籲社會各界,應正視司法獨立與法治原則,並齊心支持所有依法執行職務之司法從業人員,免於任何形式之外來政治壓力。」

植基於此,民間司改會主張政府部門與社會各界應認識到此一干預他國司法政治運作,即透過長臂管轄之方式箝制他國人民政治自由,試圖在境外製造噤聲效應或干預他國司法獨立與政治活動。本會主張,該等惡劣行徑不僅違反國際法相關規範,亦構成對台灣主權之公然挑釁與侵略。尤有甚者,中國對台之主權侵害行為並非偶一為之,而是長期且持續透過具系統性的干預手段,企圖貶抑並打壓台灣之主權獨立地位與國際法上之主體性。外交部陸委會已指出,中國經常透過國家機關或其代理人,進行策劃、指揮並實施各類對台主權干預行為,其目的試圖對我國人民所進行之異議表達、人權倡議、政治主張與司法活動施加恫嚇、噤聲,其態樣包含「指示人員跨境騷擾蒐情」、「司法威懾行政制裁或刑事通緝」、「突破海域圍堵擴張管轄」等方式。

因而,中國國台辦對我國特定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予以「嚴懲」、「終身追責」乃至於列為「台獨打手幫凶」,該當「司法威懾行政制裁或刑事通緝」之主權干預手段,本會對此惡劣行徑表達最嚴厲的譴責與抗議,以維護臺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與司法主權。

二、呼籲政府應建立符合人權標準之有效防制手段,確保司法獨立與人權保障

外交部已於1月7日針對中國國台辦之惡劣行為發布譴責聲明,並指出:「中國政府一再以『跨國鎮壓』及『長臂管轄』蠻橫手段,對我國及他國人民進行恐嚇、騷擾或干預,不僅戕害人權、逾越法治文明底線,也嚴重違反國際法精神及國際人權規範。」本會認為,雖然對於是否要以「跨國鎮壓」來定調有討論空間,但外交部之聲明已清楚揭示中國透過國家力量對台灣行使主權的侵略行為,不僅是對我國主權與國際法秩序的破壞,更會對人權造成侵害。

無獨有偶,中國對他國所施加之不法干預行為,已成為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重要議題。儘管國際上多以「跨國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一詞加以討論,惟其所指涉之實質內容,正是中國違反國際法,對他國主權與內政事務進行不當介入,並伴隨對他國人民基本權之侵害。包括七大工業國組織(G7)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以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等相關組織均已發布聲明與報告,分析此類行為對人權與國際秩序所造成之衝擊,並提出各國因應措施之建議。各國經驗指出,這類主權干預行為態樣包括監控、恐嚇、騷擾或脅迫,這些不法手段不僅難以察覺與調查,因此政府更有必要採取有效行動予以防制。進一步言,中國對我國主權與內政事務的違法干預,亦包含對我國人民的人權侵害。民間司改會主張,由於中國對台灣主權的侵略與干預,可能涉及到人權議題,因此,國家負有積極保護其管轄範圍內之臺灣人民免於遭受中國政府不法迫害之義務,故其因應策略有必要從人權保障角度出發、研議。

就此,本會建議為履行人權義務,我國政府亟需針對中國之主權干預手段採取制度化、系統性的作為,並可以參考前述國際組織的聲明與報告,考慮以下原則:

  1. 就外國對我國主權之不法干預行為,建立明確之法律定義與規範架構
  2. 提升政府各部門對此類主權干預行為之敏感度與辨識能力
  3. 針對相關案件建立集中化之通報與監測機制
  4. 依法追究相關國家與個人責任
  5. 提供受打壓者必要保護與支持措施
  6. 與他國合作共同防止外國對我國之主權干預與人權侵害

綜上,中國國台辦以公開點名、恫嚇追責之方式,對我國政府官員與依法執行職務之檢察官進行政治施壓,已構成主權之不法干預行為,不僅違反國際法與侵害個人基本權利,更直接衝擊臺灣司法獨立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面對此一系統性、政治化的司法恫嚇,政府與社會各界均不應輕忽,其本質並非單一外交衝突,而是攸關主權、人權與民主法治的重大挑戰。民間司改會主張,唯有以人權為標準,建立制度化的防制與保護機制,並結合國際社會共同因應,方能有效抵禦他國主權侵略與維護臺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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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司法關閉暫停鍵,生活還給當事人——司改會「流浪法庭」徵案記者會

2026, January 15 - 18:04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改會過去曾協助釋字第725號解釋的張國隆、柯芳澤先生,歷經了三十年的刑事訴訟才無罪定讞,深知「流浪法庭」對當事人、當事人家庭造成巨大的痛苦。近期,本會再次接獲當事人申訴,其刑事案件自民國95年起訴至今已20年,程序卻仍未終結。並且,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除了法官頻繁更換、涉訟被告陸續因為年事已高離世,但承辦的律師大多只能請當事人耐心等待。

本會進一步追查,發現此類案件並非單一個案。為此,本會提出以下訴求,呼籲司法系統正視「流浪法庭」的困境,尋求系統性的解方:

一、民、刑事案件一審訴訟繫屬迄今逾十年之案件超過200件,《刑事妥速審判法》終結流浪法庭效益有限。

二、司法院長年未結案件統計、研究與檢討應精進,切實面對第一線複雜案件難以結案、造成司法長期負擔以及當事人訟累的問題!

三、本會即刻開始正式公開徵案。歡迎全國律師聯合會、各地方律師公會及大眾提供相關案件。本會也呼籲各界一同研議「流浪法庭」的成因,共商制度性解方!

一、民、刑事案件一審訴訟繫屬迄今逾十年之案件超過200件,《刑事妥速審判法》終結流浪法庭效益有限

為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並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刑事妥速審判法》於民國(下同)99年5月19日公布,就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八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認有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權利之可能而有相關法律上之效果。

民事、行政審判雖無妥速審判法之規定,惟各該法院仍有依法迅速周詳調查證據,確保程序之公正適切,妥慎認定事實之義務,以維護人民之訴訟權。

然從吳思瑤委員辦公室協助取得的統計資料發現,我國高等法院自第一審訴訟繫屬迄今逾十年,仍尚未判決確定之民事案件,截至今年5月底仍有145件、刑事案件有41件;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則有28件,合計逾200件。

高等法院自第一審訴訟繫屬迄今逾十年尚未判決確定之民刑事案件未結件數表 機關別 民 事 刑 事 114年5月底 114年5月底 臺灣高等法院 95 37 臺中高分院 28 2 臺南高分院 8 2 高雄高分院 14 0 花蓮高分院 0 0 金門高分院 0 0 總計 145 41

 

地方法院自第一審訴訟繫屬迄今逾十年尚未判決確定之民刑事案件未結件數表 機關別 民 事 刑 事 114年5月底 114年5月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 0 臺北地方法院 2 0 士林地方法院 2 0 新北地方法院 3 0 桃園地方法院 1 0 新竹地方法院 0 0 苗栗地方法院 0 0 臺中地方法院 15 0 南投地方法院 0 0 彰化地方法院 1 0 雲林地方法院 0 0 嘉義地方法院 0 0 臺南地方法院 1 0 高雄地方法院 1 0 橋頭地方法院 0 0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0 0 屏東地方法院 0 0 臺東地方法院 0 0 花蓮地方法院 0 0 宜蘭地方法院 0 0 基隆地方法院 0 0 澎湖地方法院 0 0 金門地方法院 1 0 連江地方法院 0 0 總 計 28 0

且《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7條、第8條雖就纏訟多年之刑事案件審判有所規定,惟效力僅在於羈押之期間、被告量刑之減輕及上訴次數之限制,就仍繫屬於一審或始終主張無罪、流浪於法庭之當事人之迅速受審權,並無助益。遑論沒有相關規定的民事審判、行政審判。

二、司法院長年未結案件統計、研究與檢討應精進,切實面對第一線複雜案件難以結案、造成司法長期負擔以及當事人訟累的問題!

本會接獲當事人申訴後,曾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文司法院調閱相關統計資訊,希望能研究「流浪法庭」的成因並研擬對策。遺憾的是,司法院於今年5月函復本會表示「現行公務統計報表中,並無相關統計內容,爰歉難提供。」

直至本會轉請吳思瑤委員辦公室協助並取得相關數據,才赫然發現我國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民事庭及刑事庭一審繫屬後累積逾十年未結者竟超過200件。

法院為追求真實與法律關係之明確,進行細緻審理本應嘉許,但現實往往極為嚴峻。以本會本次受理申訴之個案為例,檢察官起訴被告高達40餘人,法院光釐清事實關係便極其困難,後續更因為案件耗時過長、被告陸續辭世,法院陸續做成公訴不受理的判決。另外在RCA案(美國無線電公司違法傾倒有機溶劑造成大批勞工集體罹患癌症之公害案件)中,面臨445名受害者,一審法院也耗時8年、更換4任法官才完成判決。面對此類極度複雜案件,司法行政系統是否能透過研議如減少分案等配套方式,讓法官更能集中精力釐清複雜案件的法律關係,早日作出適法裁判?

釐清這些審理逾十年案件之成因,是尋求對策的首要任務。然而從司法院的函復可見,司法行政系統似乎並未切實面對長年未結案所造成的司法負擔與當事人訟累,甚至連基礎的統計與研究習慣都付之闕如。相較於一般法律爭議尚且會召開年度研討會,與審、檢、辯共商難題;這200多件案件背後的當事人困境,卻被放任由個別承辦法官獨自承擔。

在司法體系負擔已近臨界點的此刻,200多件案件延宕影響所及之法官、檢察官、辯護人、當事人乃至其家庭等,司法是否有能力關閉暫停鍵,將生活還給當事人?本會對此深感憂慮。我們嚴正呼籲,司法院應立即精進統計與研究意識,不應讓制度性的延宕成為正義的終點。

三、本會即刻開始正式公開徵案。歡迎全國律師聯合會、各地方律師公會及大眾提供相關案件。本會也呼籲各界一同研議「流浪法庭」的成因,共商制度性解方!

本會長期致力於建立公平、公正且值得信賴的司法體系。為深究流浪法庭困境的成因,以更進一步投入終結未結困境的對策,特別召開本次記者會,向全國律師聯合會、各地方律師公會及大眾公開徵案。
不論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凡自一審繫屬迄今逾十年仍未定讞者,本會誠摯歡迎當事人、辯護律師、訴訟代理人及社會各界向本會提出申訴。

您的個案將成為推動司法改革的核心動力。深入分析案件為何「流浪」,不只是為了個案的紛爭解決,讓當事人的生命不再懸而未決;更是為了在司法官負擔已極為沉重的當下,辨識出不同類型的滯留案件,進而尋求司法行政端應如何給予系統性支持。本會呼籲各界共同研議流浪法庭的成因,攜手修補司法體系沉痾、讓正義準時抵達的制度性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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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營養午餐爭議 全教總:經費零排擠、品質不打折、人力補缺口、配套全到位

2026, January 15 - 18:01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近日,學校營養午餐議題延燒,全台目前已有20縣市決定實施免費午餐,僅新北市及嘉義市尚未決定是否跟進。面對此一趨勢,全教總雖樂見地方政府願意減輕家長負擔,但也特別提醒免費午餐可能衍生的問題,並提出以下四大核心主張:

經費零排擠,財源求永續

衡諸過去幾週地方首長的發言,多半宣稱經費財源無虞、承諾不會排擠其他教育預算。但是,也有部分首長提到「不惜舉債跟進」;加上過往若干縣市時而免費、時而恢復收費的搖擺前例,皆可證明地方首長的口頭承諾極其脆弱。

全教總指出,負責任的免費午餐政策應奠基於良好的整體教育預算規劃與評估,教育行政單位應更謹慎地檢討教育經費編列的合理性及優先順序,這是落實經費零排擠、追求財源永續的唯一正途。

品質不打折,食安嚴把關

營養午餐全面免費實施之後,價格定錨帶來的僵化風險是一大考驗。過去由家長自行付費時,餐費尚能透過協商機制適時反映市場波動。一旦轉由地方政府全額買單時,費用被鎖死在特定預算額度,受限於財政預算程序,往往數年都難以調漲。

當遭遇物價通膨與人力成本上升,而補助金額卻遭政策性凍漲時,廠商為求生存,有可能對食材進行「隱形縮水」,改用廉價加工品取代新鮮食材。屆時,餐盤上營養豐富的原型食物可能會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廉價、高油高糖的加工食品,學童健康逐成為價格定錨下的犧牲品。全教總強烈主張,地方政府應體認免費不應是廉價的代名詞,食材品質及食安標準絕不能因預算僵化而有所打折。

人力補缺口,編制要落實

學校午餐運作仰賴多方人力專業協作,若免費午餐政策忽視人力配置與合理待遇,品質終將無以為繼。尤其,隨著免費午餐政策大規模上路,公眾檢視標準與期待勢必升高,隨之而來的龐大執行壓力,恐將成為壓垮前線的最後一根稻草,加劇學校現場的人力危機。

第一,「有錢買菜,更要有人煮菜。」,公校聘僱的廚工長期處於低薪、高溫且高勞動強度的惡劣環境,造成嚴重缺工與人才斷層,政府必須同時建立合理的薪資結構與勞動保障,才能穩定供餐核心。第二,校園營養師編制嚴重不足,一人巡迴多校已成常態,難以兼顧食安稽核與飲食教育,應盡速修正員額標準,以落實專業把關。第三,長期由教師兼任的午餐秘書,承擔龐大繁瑣的庶務工作與法律責任,卻缺乏對等權益。全教總除呼籲應給予午餐秘書合理的減授課時數與職務加給,更建議要朝向行政專職化發展。

配套要到位,專法速制定

最後,從近期有關推動免費午餐的討論可知,台灣正因爲缺乏學校午餐專法,導致產生學校午餐定位性質有歧異、廚工與營養師人力配置標準不一、營養師及午餐秘書責任分工不明……等等根本問題,更凸顯免費午餐所涉龐大經費在缺乏制度支撐的情況下,極易陷入「富縣市加碼、窮縣市縮水」的城鄉不均困境。

當前各縣市財政狀況迥異,若無中央法規統一規範經費分擔與供餐標準,免費午餐政策恐淪為變相的政治喊價與福利競賽,嚴重損害教育公平性。為此,全教總嚴正呼籲,行政院應盡速提出學校午餐專法草案,與立法院攜手透過法制化程序,建構學校午餐穩定的運作體系,才能確保無論孩子身在何處,都能享有品質一致且兼具教育意義的校園午餐。

業者家長齊發聲:制度比「免費」更重要

中華民國餐盒食品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陳明信理事長與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王醒之理事長也與會發聲,分別從業者及家長角度,剖析免費午餐政策背後的隱憂。

陳明信表示,免費營養午餐不只是費用由誰負擔的問題,更關鍵的是制度是否到位。餐費訂立與供餐規格,每年餐費的調整,應建立明確、可預期的機制,讓學校能因應物價與品質需求;同時也必須補足營養師人力、廚工待遇與廚房設備。此外,保留家長加價的彈性,讓各校依需求調整內容,更符合多元化的校園午餐現況。

王醒之指出,免費午餐究屬「社福」或「教育」須嚴肅釐清,絕不應以教育預算填補社福缺口;且應有排富條款,將資源集中加碼照顧弱勢學生至三餐與寒暑假。他也強調,比「免費」更迫切的是制度完善,包括:補足營養師、提升廚工待遇、採購在地友善食材及同時深化食農教育,這才是政策正途。

落實四大主張,建構永續午餐制度

綜上所言,面對全台各地競相推出的免費午餐支票,全教總再次嚴正示警:缺乏配套的免費午餐政策,恐將成為教育財政的隱形殺手。我們提出「經費零排擠、品質不打折、人力補缺口、配套要到位」四大核心主張,這不僅是改革的口號,更是支撐學校午餐永續運作的必要樑柱。

全教總期待中央及地方政府展現負責任的治理能力,徹底落實四大面向,將短期的政治紅利,轉化為造福下一代健康、具備長遠價值的教育紅利。我們才能有機會看到可長可久的國家級午餐制度,而非隨選舉泡沫化的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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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惡法、廢除校事會議 全教總1/25集結教育部抗議

2026, January 15 - 18:00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反對惡法、廢除校事會議
全教總決1/25集結教育部抗議,要求還校園平靜教學空間

台灣教育現場正陷入前所未有的「行政窒息」與「專業寒蟬」危機。教育部於1月12日強行發布修正《解聘辦法》與《考核辦法》,無視基層教師長期反映的「校事會議」調查制度弊端,更疊床架屋增加程序負荷。全教總嚴正宣告:將於1月25日協同全國各地方教師工會,號召全國教師夥伴走上街頭,前往教育部進行陳抗,控訴教育官僚凌遲中小學教育現場,要求政府停止「小案大辦」,還給校園平靜的教學空間。

類司法偵查侵蝕教學,校園互信瓦解

教育部長期以來掛著「保障學權」與「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大旗,卻將司法偵查的高壓手段移植進校園。現行的校事會議調查機制,已讓校園淪為法律修羅場。教育現場瀰漫一股「進教室怕被告,處理學生衝突怕被查」負面情緒。這種動輒啟動司法規格調查的作法,不僅無法精準處理極少數的不適任教師,反而讓多數兢兢業業的教師陷入濫訴與冤屈的恐懼中。

資源錯置,辦案重於辦學

調查顯示,自校事會議機制實施以來,各級學校行政資源嚴重向「辦案」傾斜。為了應付層出不窮的匿名檢舉與微小紛爭,學校必須耗費龐大經費聘請調查員、召開無止盡的會議、撰寫法律文書。教育經費應用於提升教學品質,現在卻大量耗費在程序內耗中。校方與教師的精力被抽離教學現場,最終受害的是全體學生的受教權。

1月12日修正案是火上加油,非解藥

針對教育部宣稱的新修正案,全教總痛批是「閉門造車、疊床架屋」。新辦法不僅未解決調查權限氾濫的核心問題,反而使受理與處理程序更加複雜、混亂。這種行政官僚式的修正,不僅無助於化解校園紛擾,更是在教育人員傷口上灑鹽,持續重挫中小學士氣,引發基層強烈憤慨。

1月25日廢惡法救教育,嚴正訴求

為了捍衛教師尊嚴,拉教育現場一把,「廢惡法、救教育」,全教總呼籲全台灣的老師:「如果不站出來,下一個被凌遲的可能就是你!」,拉自己一把,1月25日,我們教育部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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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統一速達工會聲明 要求公司暫停一切非必要、非本業之專案與行政作業

2026, January 15 - 17:55

文/統一速達工會

統一速達工會聲明
工會很願意跟公司一直都是和諧的協商!
但是公司的官僚卻認不清這些事實!

鑑於公司目前實際營運狀況已明顯偏離原先預期,工會嚴正指出:

即便綜合政治、經濟與外在環境等因素評估,2026 年之整體經營條件,絕不可能優於 2025 年。在此現實前提下,公司若仍持續推動脫離現場實際、與核心營運無直接關聯之作業與專案,無異於加速營運風險並耗損基層能量。

工會強烈要求公司 立即全面檢討並暫停一切非必要、非本業之專案與行政作業。以數據包裝績效、粉飾經營成果,卻將實際執行壓力全數轉嫁至各營業所,已對第一線營運與管理造成嚴重困擾,此作法工會無法接受。

公司經營應回歸基本原則──能力不足時即應縮減作業,而非無限加碼要求基層承擔後果。幕僚單位長期以脫離現場的天馬行空構想,強行將無實質效益的作業加諸於營業所,不僅無助營運改善,反而削弱管理效能,嚴重影響勞動士氣。

更為關鍵的是,現行評核制度已明顯失衡,導致責任與壓力向下集中,卻未能建立有效的管理支持與共同目標。工會嚴正要求公司 立即調整並重建評核制度,使管理責任自上而下確實落實,重塑員工向心力與組織紀律。

工會再次強調,營業所管理失能,絕非基層個人問題,而是制度與決策錯誤的直接結果。若公司真心欲杜絕重大違規事件,唯一可行之道,乃是從制度面、管理面與決策面徹底改革,而非持續以表面作業掩蓋深層問題。

工會將持續關注公司後續作為,並保留一切必要行動之權利。
#統一速達
#統一超商
#統一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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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56集|《獨裁者聯盟》全球化串聯 如何看穿敵人招式、守護民主?

2026, January 15 - 16:52

文 / 机瑋琪

21世紀的獨裁政權,仍然是各自為政、獨立封閉?由衛城出版社發行,美國知名歷史學者,安愛波邦(Anne Applebaum)所著的《獨裁者聯盟:專制政權如何互相幫助與布局跨國金權網路》,指出當代威權體制早已超越國界,形成彼此支援、分工合作的跨國聯盟,對二次大戰以後,以自由民主、法治社會為核心的國際秩序,帶來實質挑戰。

本書作者安愛波邦(Anne Applebaum),曾以《古拉格的歷史》獲得普立茲獎。她早年以《經濟學人》駐東歐記者身分,親歷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與共產政權瓦解,是當代最有影響力的東歐政治與威權主義研究者。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衛城出版社總編輯洪仕翰,一同來聊聊,本書如何打破大眾對「獨裁者是孤獨反派」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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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人獨裁」到「體制聯盟」

《獨裁者聯盟》封面並列俄羅斯總統普丁、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北韓領導人金正恩與白俄羅斯總統盧卡申科,象徵書中所描繪的「威權代表人物」。不過,作者真正關注的,其實是這些獨裁者背後,逐漸成形、彼此連結的威權體系。

洪仕瀚指出,書中使用的「Autocracy」在政治學上較常被翻譯為「威權」,但為了讓大眾更能直觀理解,中文版選擇翻譯為「獨裁」。作者要描繪的,並非單一的大反派,而是制度如何被重組,成為服務集權的工具。以普丁為例,即便俄羅斯表面上存在選舉,但實際上反對派早已「被消失」,選舉制度已淪為強人合法鞏固政權的外殼。

不同體制的合作 反民主的共識

當代威權國家,儘管意識形態各有不同,例如中國的社會主義、伊朗的神權體制、俄羅斯的民族主義各自不同,但存在許多共同特徵:反對真正自由民主的選舉、壓制媒體與社會、法律用以拘束人民,而非拘束國家或政府,並共同敵視,歐美主導的自由民主國際秩序。

這些政權在國際舞台上,逐漸形成實質合作的網絡,中國的資訊戰、伊朗的無人機援助、北韓志願軍的派遣,烏俄戰爭不但是威權陣營「分工合作、彼此支援」的具體展現,也凸顯出獨裁者聯盟的反民主共識。

獨裁者聯盟 不只存在於獨裁國家之間

今日的獨裁結盟,不能再用冷戰時期「民主陣營」與「共產陣營」的二元對立來理解。換句話說,獨裁者聯盟並不僅存在於「獨裁國家之間」,部分民主國家的政治人物、企業或利益團體,也可能因經貿利益、政治算計或資訊操弄,成為獨裁聯盟的重要合作對象與橋樑。

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匈牙利等,由強人領導、兼具選舉與高壓統治特徵的「混合式國家」,正是介於民主與獨裁之間的典型案例。這些政體一方面保留選舉制度,另一方面卻持續削弱司法獨立、媒體自由與反對黨力量,在形式上仍自稱「民主」,實質上卻朝威權靠攏。

當威權體制的資金進入民主體系,影響媒體、市場與政黨運作,民主國家在關鍵議題上,也可能逐漸與獨裁者利益結合,民主與極權之間的界線,早已不再像冷戰時期那樣涇渭分明。

民主向極權傾斜的風險

極權政治常透過宣傳策略,將民主與極權描繪為同樣腐敗、同樣無能,使公眾對政治產生倦怠與虛無感,進而動搖社會對民主制度的信任。當公民開始相信「反正都一樣爛」,民主本身也就失去了被捍衛的理由。

另一方面,當政治運作過度圍繞個人,並伴隨對既有制度的質疑與否定,即使在民主國家內部,也可能出現近似極權的政治特徵。如美國總統川普便高度集中權力、削弱制度信任的政治動員方式,同樣會改變民主政治的運作邏輯。

冷戰結束後,部分民主國家曾相信,透過經貿往來與制度接觸,可以促使獨裁政權逐步走向民主,但現實發展卻顯示,極權治理模式與政治操作,反而可能逆向滲透民主社會。以歐盟為例,過去以能源合作,深化對俄羅斯的依賴,在烏俄戰爭爆發後,俄羅斯轉而將能源輸往中國,歐盟在高度依賴的情況下,反而受到衝擊。

主權與人權的拉鋸

二戰後建立的國際秩序,以「國家主權」作為運作基礎,同時也將「人權保障」納入全球治理體系,透過各項人權公約與國際人權法,試圖限制國家權力,保護個人免於國家侵害。對民主國家而言,人權不僅是內政問題,更是外交與國際秩序的核心價值。

然而,許多獨裁政權刻意放大「主權不可侵犯」的概念,將其作為抵禦國際批評的防護罩,當民主國家對人權侵害提出質疑,極權國家往往回應「不得干涉內政」,將人權問題定義為純粹的國內事務。例如,中國將台灣定位為「內政問題」、委內瑞拉以主權之名打壓異議聲音,都是此類論述的具體展現。

獨裁者如何鞏固政權?

當代獨裁政權並非全面否定民主或選舉,而是透過話語轉換與概念重塑,將民主的形式保留,但逐步抽空實質內涵。獨裁者系統性地瓦解反對的聲音,媒體難以真正自由運作,言論必須經過國家或執政黨的審核與監控,非政府組織、社會運動的活動空間持續遭到壓縮,使真正的政治反對派,難以長期存在。

同時,獨裁政權也刻意抹黑民主制度本身,營造「反正大家都一樣爛」的政治氛圍。透過不斷強調民主國家的混亂與貪腐,對比威權體制的「效率」,讓民眾產生「換誰執政都不會更好」的無力感。當有人指控政府濫權時,政權往往反過來質疑批評者的動機,發動泥巴戰,讓公共討論失去焦點。

最終,這些策略指向同一個目的:去政治化。當公民不再相信政治能帶來改變,不再相信制度有其價值,統治便不必再仰賴全面鎮壓,而是在人們的冷漠中,自然而然地被維持下去。

民主社會能做什麼?

面對威權勢力滲透,民主社會並非毫無作為。首先,強化金流透明化,是防堵獨裁資金進入民主體系的關鍵防線。民主國家不能再只以經濟利益為優先,而忽略資金來源所隱含的政治風險,當威權資金透過開放市場影響媒體、企業或政治運作,民主制度便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被侵蝕。

再者,獨裁政權往往利用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平台開放性,散佈混亂與不信任,削弱民主的正當性,如何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提高平台監管與資訊透明度,是當代無法迴避的挑戰。

更重要的,拒絕政治冷漠,也拒絕政治狂熱。民主的韌性來自公民持續、理性的參與,盲目的信任,同樣可能使威權滲透。在開放與警覺中取得平衡,正是民主社會面對獨裁者聯盟時,最困難、也最關鍵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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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桃市府、民航局不要互踢皮球,應立即開罰長榮!

2026, January 14 - 22:04

文/長榮航空企業工會

有關長榮空服員抱病服勤後不幸過世一案,長榮航空未妥善規劃和落實機組員人員突發疾病的應對處置,也沒有作好預防員工因執行勤務而被他人侵害身心的保護義務,長榮航空企業工會114年12月公開申請勞檢,桃園市政府近日回覆本會,竟稱勞檢後發現「該公司風險評估未臻完備,已當場要求改善」,就不開罰,其他問題都推給民用航空局調查,本會實在難以接受!

勞動部114年11月20日調查報告,已經明確指出長榮航空對機組人員突發疾病的緊急應對規劃不周詳更未落實,而未能及時啟動機上醫療資源,本會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第4款,雇主應要預防員工因執行勤務而被他人行為侵害身體和精神,也應妥為規劃「急救」等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而申請勞動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令是為保護全體受雇者職場身心健康而立法,並不分受雇者工作地點在機上或地面,受到的保護就應該變少。桃市府認為機上緊急應對處置涉及民用航空法而交給民航局查處,但本會須強調,如長榮航空同時違反職安法令和民航法令,就應該兩法一起開罰,而非和民航局互踢皮球,變成民航局推說這是勞動權益,又不開罰,主管機關都不負責任的結果,就是人民受害!

再者,長榮航空不斷霸榜違反勞基法的大戶,明確違法開罰的項目,長榮航空都不定會改善,甚至不怕罰款,開罰百萬也僅佔年營收的萬分之一不到,連「重罰」的效果都未能彰顯,只有「當場要求改善」,對長榮航空更是耳邊風!

長榮空服員抱病服勤後不幸過世一案爆發後,社會大眾都發現目前的裁罰機制對大財團不痛不癢,都期望加重裁罰,行政院更在10月16日公開表示:「是否要加重裁罰,勞動部將與地方政府研商。」研商到最後,不只沒有加重裁罰,還是只要求改善而不罰,風頭過了就沒消息,只會讓人民愈來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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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5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中文摘要發佈

2026, January 14 - 21:54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評析全球核電發展趨勢的權威年度報告《2025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World Nuclear Industry Status Report 2025)於2025年9月在羅馬出版,中文摘要版則於今日在台灣正式發佈。此次發布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獲得官方授權主辦,並邀請多位學者進行評論分析與專題分享。報告全面評估全球核能產業的現況與趨勢,系統性整理全球核電廠的機齡、運作、生產、興建與除役等關鍵數據,並特別聚焦中國、法國、日本、俄羅斯、韓國、烏克蘭、英國、美國及臺灣等國家的發展趨勢。

隨著台灣於2025年5月關閉境內最後一座核反應爐,全球營運核電的國家數量已降至31國;同時,2025年春季亦見證了全球太陽能發電量首度超越核能的歷史性時刻。報告全文589頁,由來自奧地利、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立陶宛、墨西哥、南非、臺灣、土耳其與美國等地的18位跨學科作者共同撰寫,作者群來自於長崎大學、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柏林工業大學、約翰尼斯堡大學及自然資源與生命科學大學(BOKU)等知名學術機構,以及貝羅娜基金會與笹川平和財團等國際著名智庫。

全球核電現狀:運轉及興建核電的國家減少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資深研究員陳詩婷摘要報告,指出幾項全球核電發展趨勢:

  • 儘管核能發電量達到歷史最高產出,但是核電於 2024 年在全球商業總發電量中的所佔比率只有 9 %,降到 40 年來的最低,相較於 1996 年 17.5 % 的高峰,減少了 45 % 以上。
  • 在 2005 年至 2024 年的過去的 20 年間,全球有 104 座機組啟用和 101 座關閉。過去這20年間中國啟用 51 座反應爐,但在中國以外的地區,反應爐淨數量大幅減少 48 座,淨容量在此期間則下降近 27 GW。 
  • 2025 年中全球反應爐平均機齡攀升至 32.4 年,超過 1/3 的機組已運作超過 41 年,面臨大規模除役與昂貴延役成本的雙重挑戰。
  • 全球至 2050 年預計有 243 座反應爐除役,即使有部分機組繼續延役,仍淨減少高達 203GW裝置容量,全球核能裝置容量於 2027 年至 2029 年間就轉為負值。
  • 2025 年 4 月至 6 月,全球太陽能發電量連續三個月超越核能。核電均化成本已是大型太陽能電廠的 3 倍,且全球太陽能投資在 2024 年的增幅達到 22 %,已達到核電投資金額的 21 倍。
  • 光電與風電裝置容量分別成長 452 GW(增幅 32%)與 113 GW(增幅 11 %),相比之下核電只淨增長量僅有 5.4 GW。

台灣依期程完成汰除核電  非核家園仍未竟全功

台灣在2025年5月關閉最後一座反應爐(核三廠2號機),依期程完成汰除核電,正式與德國、義大利等國並列為汰除核電的國家。在此份報告中負責台灣現況分析的兩位作者——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彭保羅副研究員丁允中博士後研究員——指出,儘管台灣最後一座反應爐已於去年正式停止運轉並關閉,非核家園仍未竟全功。

由於除了核電廠後續除役作業與核廢料處理設施的建置,在未來數年仍將面臨重大挑戰之外,還有三項因素持續阻礙台灣徹底擺脫核能、邁向永續能源轉型。首先,社會對核能的支持態度近年呈現回升趨勢。部分民眾仍對核能抱持較高信心,公眾態度也受到能源相關錯假訊息的影響,進一步削弱對再生能源設施如離岸風電或太陽光電的信任,甚至形成排斥情緒。

其次,當前政治環境不利於徹底淘汰核能。不僅佔立法院多數的國民黨和民眾黨主張重啟第三核電廠,部分產業領袖及賴清德總統的經濟顧問也同樣表達對核能的支持立場。第三,對外貿易與地緣政治因素,增加台灣能源發展方向的不確定性。在降低貿易逆差的政策脈絡下,美國要求台灣擴大採購對美能源及相關技術服務,包括阿拉斯加天然氣,以及核能設備與技術。在核能相關選項中,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亦多次被擁核的政商人士提出,一度成為討論焦點。

再生能源仍然是全球能源轉型的主流方向

台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陳炳煇終身特聘教授指出,從全球趨勢來看,2025 年仍在興建中的核電廠,幾乎集中在極權體制國家;而過去二十年,也就是 2005 到 2024 年間,全球核能發電量的成長,主要幾乎都來自中國。但值得注意的是,就算在中國,2024 年最優先的能源投資項目也早已不是核電,而是太陽能。相對地,民主國家新建核電廠的成本在近年大幅暴增,導致核電建置持續停滯。隨著再生能源的建置成本與儲能成本不斷下降,再生能源仍然是全球能源轉型的主流方向;而核電,除了少數極權國家撐場之外,整體運轉容量其實持續下滑,甚至目前興建中的核電廠,還有三分之一嚴重落後進度。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強調,依據全球最新統計2025年時的核電占比進一步下降至8.8%,已被光電超越。而雖然台灣核電支持者們常常提出COP28時全球核能增為三倍的宣言,強調其在減碳的貢獻。但依據國際能源總署最新世界能源展望報告,在不同情境核電占比都僅只維持在9%,相較之下,若要達成淨零,2050年時再生能源的占比甚至要達到89%。且若以成本分析,無論是美國、歐洲或是中國,核電發電成本相較離岸風力與光電都欠缺競爭力。而各方寄望極深的SMR,事實上最樂觀的估計,發電占比最多達到2%,對未來電力系統去碳化貢獻甚微。

而台灣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已預計編列4年8億元的研究計畫,推動SMR研究,強調要掌握「新核能技術發展所需面臨的核安、核廢、法規議題。」在此強調,前美國核管會主席 Macfarlane 團隊的研究已指出SMR相較於傳統核電機組,單位發電量衍生的核廢料將達2~30倍,且許多SMR設計更涉到更高濃縮燃料,或更複雜的燃料循環,導致核廢處理更為艱難。此外,在過往20年間美國核能界推動SMR過程中,屢次以「SMR 比較小、比較安全」當理由,主張不需要像傳統核電廠那樣的 10 英里緊急應變計畫區,甚至還要求免除風險評估程序。由此可知,SMR在核安與核廢的管理挑戰都較傳統核能機組為高,因此在此呼籲無論是核安會、國科會、台電進行SMR研究時,切莫粉飾太平,忽略「新核能技術」在核安與核廢的衝擊。

結論:核電難解氣候危機

在氣候緊急狀態下,核電已逐漸失去作為有效減碳工具的競爭力。由於核電廠興建期程漫長、減碳成本高昂,新建核電往往需耗費十年以上才能投入運轉,難以在關鍵減碳窗口期內發揮實質效果。相較之下,太陽能與風力等再生能源可在數月內併網,能更即時回應減碳與用電需求。

從減碳效率來看,無論以年度減碳量或每投入一美元所能減少的排放計算,核電皆明顯落後於再生能源。老舊反應爐的延役或升級雖可行,但成本高、效益有限,發電量提升幅度通常不超過20%;相對地,風力與太陽能透過設備更新或擴充,就能實現倍數成長。

新核電設計也無法改變核電的結構性限制。高昂的核安與維安成本,以及發電系統必須仰賴大規模運轉的特性,仍是核電無法迴避的基本問題。此外,核電缺乏調度彈性,難以因應需求波動,反而高度依賴其他電源支撐其運作。

最後,將核電視為AI數據中心的電力解方在時間成本更是不合理。數據中心需要快速部署的電力供應,而核電無法滿足此一需求;再生能源則更符合短期用電與減碳目標。

報告全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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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樹人會與當事人回應台大校方

2026, January 14 - 21:52

(2026-01-08下午一點拍 老樹已消失,圖/陳勤忠攝)

文/台灣樹人會

茲以多位利害關係人陳勤忠、陳盈青、黃智慧、潘翰疆文字證詞,就相片佐證事實與現場觀察之合理推論,以中立方式,提供媒體與社會公評

事實佐證,相關文字段落摘要:

一、時間軸事實整理:
2026-01-06(週二)PM02:00申請樹木受保提報人陳勤忠建築師
(以填寫1999表單,夾附佐證資料如中研院航照圖、豐富文史資料與論述,申請受保條款為第三款樹齡50年以上、第四款珍稀人文歷史條款)
2026-01-09(週五)AM10:00文化局安排樹保委員首次會勘
文化局文資科視察宋傳明主持、許榮輝、張東柱等二位樹委、加民間出席人:提報人陳勤忠建築師、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人發起人黃智慧研究員(陳奇祿教授之學生)、在地居民陳盈青、台灣樹人會潘翰疆
(會勘現場全程分段直播:詳參台灣樹人會FB粉專)
(資料來源:台灣樹人會整理2026-01-14)

二、根據陳盈青及陳勤忠於現場所拍攝相片的時間記錄,最遲至2026-01-05(週二)下午一點半,被砍老樹仍健在。而老樹遭砍後相片時間記錄最早則為2026-01-08(週四)下午一點。合理推估老樹被砍時間,自然合理落在2026-01-05下午一點半至2026-01-08下午一點的兩天半至三天期間。(詳附件相片檔之檔名圖說註記)

三、陳盈青2026-01-10公開貼文,引述陳勤忠說法:
週二才剛完成向文化局的提報,兩天後回到現場,原本標示在提報單上的八、九棵老樹,只剩下三棵。被挖出的樹根橫躺在地上,泥土仍未乾。這不是長期規畫後的移除,而是發生在制度運作縫隙裡的「突襲式消失」。

「我禮拜二來提報的時候,還有八九棵樹,昨天再來,只剩下三棵。」提報人陳勤忠建築師在現場說:「我不知道文化局跟台大中間出了什麼狀況,還是台大執意要砍樹?如果在提報期間樹照樣被砍,那我們的法令寫在那裡是做什麼用的?」

資料來源:在地居民/文字工作者陳盈青2026-01-10公開貼文

四、提報人陳勤忠建築師說法:

1/5台大總務處對外表示拆除建築「不會動樹」、「大樹沒有在拆除工程內」,實際情況是,1/5下午時11棵樹木都在,1/6樹保提報(文化局即時通知台大),1/8早上大多樹木已被剷除,1/9早上文化局辦理會勘。
資料來源:陳勤忠回應台大媒體說法(數量及時間)2026-01-14公開發佈文件
(詳附件)

五、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人發起人黃智慧研究員說法

黃智慧研究員於1/6(二)前,約1/4-1/5間,詢問台大總務組人員,關切老樹存留狀況,大致意旨為「只拆房子、不會動樹」、「大樹沒有在拆除工程內」

六、台灣樹人會潘翰疆於1/9(週五)於現勘時,發表的說法、與現場的觀察:

(一)「那現在故居被毀了, 然後我們在 申報這些老樹的時候 ,就在看到 這個怪手跟樹就在前兩天又毀掉了 ,那現在就剩下這些僅存的 ,對於臺大的開發利益,它的都更利益來講 ,僅存的這一些倖存的老樹,並不會抵觸它的開發利益 ,我們希望能夠.. 很卑微的..在這麼強大的開發壓力下 ,留下這些 不抵觸開發的老樹 」

資料來源:2026-01-09 FB直播影音(原音製作AI逐字稿+人工校對)

(二) 潘翰疆觀察於橄欖樹旁的尚未清除的大堆樹木殘幹與枝葉,有觀察到
(1)樹身的泥土尚未乾,與陳盈青說法一致
(2)就樹幹的巨大撕裂傷,傷口仍新,約淺黃色,尚未變乾枯的棕黑色
(3)殘留樹葉仍翠綠,並未枯萎發黃,以長年護樹之經驗法則,合理推估樹木應在2-3天內以怪手挖掘鏟除,因若超過3天以上,樹葉大致會有枯萎發黃現象。

七、補充倖存橄欖樹與齊豫首次發表橄欖樹一曲的珍稀人文歷史意義:「這棵橄欖樹,意外成了歷史篇章的見證者」(黃智慧,2026):

黃智慧(陳奇祿教授學生)描述事實文字:我昨夜(2026-01-13)修好的發言逐字稿,上午傳給(陳奇祿院士兒子)陳國儀副校長確認,他立即打電話給我,確認無誤。「橄欖樹」這首歌的獻唱,是在同一班許多同學來到家中時發生的,許多人在場,陳國儀也在場。齊豫本來有些推辭,說李泰祥老師的公司就要出片了,她不能在外公開。於是,現場的同學還喊說,那把門關起來,把門關起來。意思是,在室內,不是對外公開。陳國儀都還記得這個場景。

我猜想這個場合是「導生會」。我們考古人類學系有個傳統,每一屆學生分成兩組,各有一名系上的教師當導師。每學期都有導生的聚會,去導師的家中聚會,是當年的傳統。(我自己是李亦園的導生,也常去他家聚會)

當時,陳奇祿還是教授,還沒有當上文建會主委,齊豫應該是屬於陳奇祿的導生。不論如何,1978或1979年,這首曲子在此做了一次非正式的公開,家中這棵橄欖樹,意外成了歷史篇章的見證者。
*文字描述:新聞稿與附件01、附件02陳勤忠、陳盈青文字
*相片圖說詳如檔名,相片版權註記,依檔名陳勤忠或陳盈青拍攝提供

2026-01-05(週一)下午一點拍樹還在001(陳勤忠攝)

2026-01-05(週一)下午一點拍樹還在(陳勤忠攝)

2026-01-08(四)下午一點拍 老樹已消失(陳勤忠攝)

20260105(一)下午1點半_樹木仍在(陳盈青攝)

20260108(四)下午四點左右,只剩橄欖樹和後方2棵椰子樹 (陳盈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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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錢坑有多大?經民連公布羅智強眷改2.0「老舊眷村」清單

2026, January 13 - 21:29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今天早上九點半由韓院長召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協商開始前舉行記者會,痛批羅智強及許宇甄此項提案是「劫貧濟富」。經民連指出:羅智強等人草案,讓全體納稅人出錢,幫「大安森林公園第一排–大安國宅」等都市精華區屋主,免費翻新、重建房屋,圖利特定人從千萬富翁變成億萬富翁。經民連並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資料彙編(2004版)》,指出符合羅智強擴大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適用範圍的軍眷集合住宅,全台共計78個社區,38141戶,政府投入經費將超過兩千億元

賴中強:羅許提案,劫貧濟富,居住不正義!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羅智強及許宇甄提案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今早協商後,週二(1/13)或週五(1/16)院會非常可能強制表決通過。本條例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政府興建分配者。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三、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羅智強要把適用範圍改成「本條例(1996年2月5日)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也就是擴大適用於1981年到1996年2月5日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

其實,1981年到1995年這十五年間,已是國家大幅推動興建現代化國民住宅以及開始推動舊眷村改建的時期。這段時間國家所興建的軍眷住宅,幾乎都是結構堅強的現代大樓,甚至許多位於都市精華地帶,例如成功國宅與大安國宅都是電梯大樓。這早已不是竹籬笆年代的老舊眷村了!羅智強及許宇甄卻要將其納入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這是要讓全體納稅人出錢,幫「大安森林公園第一排–大安國宅」等都市精華區屋主,免費翻新重建房屋,圖利特定人從千萬富翁變成億萬富翁。這是劫貧濟富!這是居住不正義!

以大安國宅為例,原本就是大安新村、建南新村、建國新村、富台一村、電聲二村等眷村改建,1984年完工。大樓是由李祖原建築師設計、互助營造承建。以房仲網站搜尋的大安國宅待售物件,建物33坪,三房兩廳,售價高達約四千萬元。沒錯,屋齡42年是可考慮都更。但都更是住戶的事,政府早在《都市更新條例》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設下各種獎勵優惠,何必由國家出錢,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幫這些千萬富翁蓋豪宅?相對於各地危老建築,大安國宅其實排不上「老舊」!

更何況,這些軍眷集合住宅早已開放買賣多年,可能已多次轉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便直接規定:「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軍眷住宅,其使用人不具原眷戶身分而領有房屋所有權狀者,比照原眷戶規定辦理之。」羅智強眷改2.0的對象,經多年轉手買賣後,如今,恐怕也不能稱為「眷村」,如何可以適用原條例?

再者,以前舉房仲網待售物件為例,大安森林公園旁33坪大樓建物,國家出錢幫屋主「眷村改建」,就算不考慮都市更新獎勵容積新增建坪利益,四千萬的老屋,以原屋主一坪換一坪計,33坪大安森公園第一排新屋,售價應該七千萬跑不掉!當年愛國獎劵第一特獎,最高也不過一千萬元。羅智強拿納稅人的錢,透過眷村改建2.0,要發給大安區成功國宅與大安國宅屋主,每戶三張千萬特獎!請問:憑什麼,由國家出錢?憑什麼,由納稅人出錢!羅智強常高舉居住正義,請問有四千萬資產的成功國宅與大安國宅屋主,是當前國家推動居住正義應優先照顧的對象嗎?這對得起還在領租金補貼的年輕人嗎?對得起危老重建的屋主嗎?

黃亭偉:羅智強眷改2.0,全台38141戶,政府出資超過兩千億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指出: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資料彙編(2004年版)》資料分析,符合羅智強提案,即1981年至1996年2月興建完工,且載明為「眷村改建」之國民住宅共有79個社區,合計39264戶,扣除其中已核定都市更新計畫並已完工的正義新村(忠孝復興SOGO旁)1123戶,共38141戶,推估總建坪達105萬4821坪。如全數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由國家出資改建,依近年都市精華地段房屋造價每建坪20萬元計算,總興建經費估算高達2109.6億元。

經民連智庫經濟與社會政策中心分析,這38141戶中,佔最大宗的為台北市,共有44個社區,計22671戶;新北市共10個社區,計共3225戶,高雄市共10個社區,計8077戶。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提案人羅智強的選區大安區,即有8個社區,包括正義東村一二期(忠孝東路三段)、泰順國宅一二期(泰順街)、成功國宅一二期(復興南路二段)、大安國宅一二期(建國南路)共4519戶,佔眷改條例草案影響戶數11.5%,是所有行政區劃中佔比最高的區域。

黃亭偉強調,財政紀律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即便藍白黨人真認為《眷改條例》有繼續推動之必要,本案也應交付內政及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先舉行聽證會,評估改建戶數、所需經費,並由提案委員依憲法及《財政紀律法》與行政院協商,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以及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下的屋主經費負擔及獎勵容積餘屋歸屬,方可能為合法之審議。

經民連基本上認為國家沒有義務為1981年以後之改建眷村再改建。若國家介入出資重建,則應符合新公益目的;亦即配套修法,明訂因都更獎勵容積所增加之建坪,不歸原屋主,應全數歸屬於國有,只租不售,充作社會住宅。如此,方符居住正義及公益目的。

林芯羽:現代化國宅共79處,其中北市佔過半數,王鴻薇、賴士葆皆連署不公不義的錢坑法案

林芯羽研究員表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人為羅智強、許宇甄,連署人為林倩綺、鄭天財 Sra Kacaw、廖偉翔、馬文君、王鴻薇、王育敏、葛如鈞、廖先翔、魯明哲、游顥、賴士葆、牛煦庭、黃健豪、傅崐萁、邱鎮軍、翁曉玲、洪孟楷、高金素梅 楊瓊瓔、謝龍介、林沛祥、蘇清泉;此案自委員會抽出動議逕付二讀,讚成名單為除院長韓國瑜、副院長江啟臣以及未参與表決之陳玉珍等三人外,藍白其餘59立委均投票讚成抽出逕付二讀。而此案於今日進行黨團協商,不排除本週五(1/16)三讀通過。經民連經濟與社會政策中心透過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資料彙編,整理出全台灣改建過後的現代化國宅共有78處,其中,台北市共44處,且坐落於大安區、中山區、松山區、信義區等台北市精華地段。

林芯羽分析,羅智強所在選區大安區,有八個國宅,分別為正義東村一期、正義東村二期、泰順國宅、泰順二期、成功國宅、 成功國宅剩餘地、大安國宅、大安國宅二期,地址位於忠孝東路三段、泰順街、復興南路及建國南路;王鴻薇選區中山區有四處國宅,為長春國宅、興安新村、圓山二村及實踐新村,位處長春路、復興北路、龍江路及通北街;賴士葆選區文山區則有一處國宅, 軍功國宅位於和平東路四段,鄰近捷運木柵站。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上述國宅所在之地通常匯集交通、商業、教育等便利資源。

林芯羽痛批,中國國民黨將居住正義掛在嘴邊卻只想討好這些黃金蛋黃區的選民,利用國民的納稅錢幫這些坐擁黃金地段國宅的屋主免費修繕房屋,而無視全台危老建築,漠視租屋族權益,眼裡只有選票,卻要權益被中國國民黨忽略的全國人民為這項只有少數人能夠享受到的錢坑法案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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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回應

眷改擴大適用範圍,應在審查會公開說明並辯論

經民連2026.01.13回應羅智強委員

敬覆羅智強委員:

關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適用範圍爭議,立法委員羅智強今日接受中國評論通訊社訪問,回應經民連記者會之批評,並表示:「(經民連)這是故意造謠,他提出修法的目的是要幫國防部解決台北市慈仁八村遷村的困境問題,是一個三贏局面的修法。」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回應如下:

一、羅智強所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與馬文君提案、黃仁提案、王鴻薇提案、賴士葆提案、台灣民眾黨提案,共六個提案於本屆立法院第一會期交付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僅於2024年6月26日召開乙次審查會。該次審查會,羅智強並未發言說明其提案意旨僅適用於慈仁八村50眷戶,提案文字亦僅記載「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並無限縮僅適用於慈仁八村之任何文字或口頭說明。

二、反觀,該日審查會賴士葆說明其同類條文之提案意旨為:「國軍這一部分還有8個村,那麼在國安會裡面有6個村還沒完成改建」,而一般所稱「國安六村」包括群治、光復、居安、忠孝、忠孝二、芝玉新村,顯見所謂「僅適用於慈仁八村50眷戶」與立法院審查會討論紀錄不符。本案係2025年12月2日由藍營提案,將六草案中的羅智強提案單獨抽出逕付院會二讀,為避免將來法律通過後適用範圍之不同解讀,如中國國民黨人主張僅適用於慈仁八村此一個案,則應有限縮適用之明文列載於法條。否則,尚難僅憑朝野協商過程中,羅智強之片面說詞,奢求杜絕將來可能之所有爭議。

三、至於如大安新村、成功新村等曾經眷村改建之集合住宅,是否會因羅智強草案之通過而可能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本會考量羅智強草案之文字:「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指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且有改建之必要,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政府興建分配者。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三、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並未將「曾經眷村改建」者,排除於定義之適用。且成功新村之興建,係由時任陸軍總司令郝柏村將軍與台北市李登輝市長簽約興建後,由軍方分配予包括軍眷在內之原住戶;而大安新村之興建,亦係由國防部鄭為元副部長與台北市李登輝市長簽約興建,由軍方分配予軍眷在內之原住戶,客觀上,符合「軍眷住宅」與「政府興建分配」之定義。本會本於國家資源有效利用及社會福利公平正義之原則,公開提出質疑,要求大安新村及成功新村等,曾經眷村改建之集合住宅,不應列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擴大適用範圍。

四、本會重申,立法院之法律議決程序,應遵守114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須踐行正當立法程序,如立法程序的公開透明原則及討論原則,並經議決」之意旨。回顧本案:提案人羅智強,未曾於本案唯一一次的審查會中,就其提案意旨為說明,朝野立委未曾就該條文於審查會中進行討論。旋即於2025年12月2日抽出逕付院會二讀。經2025年12月31日只有黨團幹部之朝野協商,及2026年1月13日院長主持之同樣只有黨團幹部之朝野協商後(上述二協商過程至今皆尚未刊登公報),便決議「第三條保留院會處理。本案院會處理時廣泛討論,各黨團推派一位,逐條討論與三讀完成時均不再發言,逐條時依黨團版本先後進行表決。」羅智強聯合藍白黨人要以如此草率之程序,完成本項重大爭議立法,還有什麼立場,批評來自公民社會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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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從源頭守護兒少:拒絕用「殺」回應暴力

2026, January 13 - 21:25

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26年1月13日聲明

針對1月11日「剴剴戰士」發起的集會遊行,廢死聯盟非常認同其中「護兒少」的訴求。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同樣有許多身為父母或是家中有兒少的家庭,我們對於兒虐事件同感痛心,可以理解參與遊行民眾擔心小孩受害的心情,我們也希望類似兒虐事件不要一再發生。因此,我們尊重這樣的行動,也感動於台灣人願意不分彼此站出來為兒童權利發聲。

📌 制度完善是為了保障每一個人,不只是被告

台灣已經算是犯罪率非常低的國家,然而共同生活在這個社會中,難免還是可能遇到各種犯罪事件,成為受害者與加害者,唯有一個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制度,以及完善的被害人保護制度,才能保障每一個人。

在司法程序上,檢察官必須謹慎蒐證、調查,有足夠的證據才能起訴嫌疑人;被判有罪之前,被告必須有辯護律師的專業協助,才有能力面對司法審判;而法官必須根據證據,依法進行公平審判,必要時,可以指揮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傳喚專家前來作證。這些程序,都是為了確保客觀公正的判決。

除了司法程序運作之外,《刑事訴訟法》於2019年修法新增被害人訴訟參與的規定,提升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的主體性。在被害人家屬、人權團體、法律團體及跨黨派立委的共同努力下,台灣於2023年大幅翻修《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強化了經濟補償與生活重建,更透過法律扶助與資訊告知的完善,實質協助被害人度過難熬的訴訟過程。

雖然制度仍有改善空間,但近十幾年來台灣在犯罪被害人保障制度上確實有所進展。廢死聯盟成立以來也相當關注犯罪被害人權益,陸續參與不少政策層面的溝通與推動,包含引介歐盟、美國、日本與韓國的相關制度與經驗,促成與台灣實務界的交流。我們願意在能力所及與社會各界共同推動相關保障。

📌 犯罪成因複雜,排除只會帶來問題

作為司法及人權議題相關的倡議團體,廢死聯盟相信,完善的制度才能減少犯罪的發生,才能減少無辜的人受害。完善的制度包括真正有教化和矯正功能的監所,出獄的人有機會更生,不至於再走回頭路;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才能接住即將掉入社會角落的兒少。這些「完善」都不是死刑可以達成的,必須要社會大眾的關心與監督、立法者制定合宜且有遠見的法律,以及政府必須落實相關的政策。

為了理解犯罪成因、理解這些犯下重大案件是什麼樣的人,以及希望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給政府,廢死聯盟近期發表《死刑定讞和無期徒刑收容人訪談計畫》報告。我們訪談了總共77名犯下殺人罪的受刑人,發現大部分人童年時期都有經歷過在學校、家庭遭受不當對待,甚至被迫年紀輕輕就離家出社會討生活。在他們成長過程或者誤入歧途之前,身邊如果有關心他們、願意拉他們一把的大人,或許就不至於犯下傷害他人也造成自己人生遺憾的重大案件。

有立委在週日集會時上台發言,認為把「不乖」的小孩轉學就可以解決問題。已經有夠多的例子讓我們知道,社會排除不會讓社會更安全,把書念不好的小孩貼標籤甚至趕出學校、把「有問題」的家庭趕出社區,排除在生活上遇到困難的人,只會讓他們落入更困難的處境,逼他們在社會角落討生活。等到他們成為罪犯的時候,大家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你看,他們就是天生犯罪者。」卻忘了我們的初衷是保護每一個人。

廢死聯盟從來沒有主張犯罪的人不用受罰。要處罰做錯事的人,要讓犯錯的人面對自己的錯誤,希望他們能反省、懺悔以及彌補,因此除了要制定一個罪刑相當且符合比例原則的刑罰制度,也需要落實前面所說的公平、公正且透明的司法制度。

死刑是剝奪性命的刑罰,等於是全民授權給國家處決人民的權力,一旦執行錯誤就無法挽回。我們倡議廢除死刑,只是拒絕讓國家擁有這麼大的權力,要求國家不要用「殺」來解決問題。如果國家以為用殺就能解決問題,那麼跟殺人犯的邏輯有什麼不同?

📌 面對問題,不尋找代罪羔羊

週日的遊行,有很多口號和手舉牌都把「廢死聯盟」當作主要攻擊目標。但是,廢死聯盟只是個民間團體,不像立委有權力修法,也沒有政府掌有行政資源和執行政策的權力,攻擊廢死聯盟無法達到大家期待保護兒童、減少兒虐的目標。但,台灣是個保障民主與自由的國家,每個人有言論及表意自由,因此我們尊重。

我們呼籲大家冷靜思考,真正有權責能夠保護兒少的,不就是這些利用死刑來博取聲量的政治人物嗎?如果我們的共同目標是保護兒少,就不要陷入政治人物設定「解決不了社會問題,就解決廢死聯盟」的假議題。

廢死聯盟與所有關心兒少權益的公民在「守護生命」的初衷上是完全一致的。我們同樣不忍見到任何孩子受苦,也不忍看到任何孩子淪為罪犯,因此我們堅持要從源頭解決犯罪,而非僅靠最末端的刑罰。解決問題之前首先要了解問題癥結,規劃出對症下藥的政策,而不是尋找一個代罪羔羊。

我們反對死刑,因為我們認為每一個生命都是平等的,國家沒有權力殺人,而且我們認為國家有責任努力建構完善的制度來保護人民、預防犯罪。廢除死刑,是為了讓國家承擔起這個艱難卻更根本的責任,而非模仿犯罪者的邏輯,用殺戮來回應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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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重創教育熱忱!全教總強烈譴責:濫訴小案大辦亂象未除, 校長權責真空、冤案無補償!

2026, January 13 - 20:59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教育部於昨日(1月12日)發布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日特於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嚴正指出教育部雖於修法意旨中坦承校園現存「濫訴」與「小案大辦」之行政沉痾,然實際修法條文卻未見有效過濾機制,反而強化了程序對立。全教總控訴,此種「高度法制化」的修法路徑,已將校園治理推向「法律割喉戰」的極端,嚴重耗損教育熱忱,並使教育行政陷入失能。

校事會議機制失衡  程序正義異化為行政資源的過度耗損

全教總指出,自《教師法》修法推動「校事會議」制度以來,因受理門檻缺乏實質要件審查,導致大量屬於「親師溝通」或「輔導管教」專業範疇之摩擦,被迫進入嚴苛的調查程序。本次修法仍維持「全外聘調查員」之剛性規定,甚至擴及至一般懲處案件。

全教總認為,教育的核心應在於「專業導正」而非「司法偵審」。當校園行政被導向辦案化的程序競爭時,教師將被迫採取防禦性教學,導致教育現場的輔導功能與師生信任關係崩解,形成制度性的亂象。

受理機制權責不對等  行政體系陷入領導權真空

針對新制中「受理案件需經表決,卻排除校長表決權」之條文,全教總表達強烈抨擊。校長作為學校治理的首長,本應承擔校園事件首當其衝的緩衝與裁量職責。然新制將校長置於「有主持權、無表決權」的尷尬地位,形同架空行政首長。

此種與校事會議疊床架屋的設計不僅導致「權責真空」,增加經費負擔,更使學校行政淪為單純的程序執行機器。當校長失去實質參與受理決定機會,等同幫校長逸脫承擔處理校園事件的責任。

投訴武器化現象  缺乏門檻的濫訴機制重創專業尊嚴

「投訴武器化」已成為基層教師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全教總強調,教育部對於零門檻或明顯惡意的投訴缺乏有效的預審與排除機制。教師在漫長且缺乏正當法律程序保護的調查期間,專業聲譽與身心尊嚴遭受不可逆之損害。

更令教育界遺憾的是,現行制度對於經調查屬實為濫訴之冤案,完全缺乏行政救濟、名譽修復或實質補償機制。這種僅重視究責功能、卻無視「比例原則」的修法邏輯,正加速優質教師的流失。

全教總嚴正訴求  撥亂反正,回歸專業治理

全教總支持汰除極少數不適任教師,但絕不容忍將正常教育行為妖魔化。當前的修法方向正將校園異化為「法律修羅場」,嚴重撕裂教育根基。校事會議制度越改越亂,已淪為行政空轉與撕裂親師關係的元兇,教育部應正視核心問題,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方為正辦。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並盡速提出濫訴咎責及冤案之實質補償名譽修復具體措施。請還給校園一個專注教學、彼此信任的友善空間,別讓法律手段成為摧毀台灣教育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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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藍白惡搞!拿國家預算做政黨報復 公督盟揭總預算卡關的五大惡果

2026, January 13 - 20:57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藍白惡搞!從亂刪亂凍到擺爛不審
拿國家預算做政黨報復,棄台灣人民不顧!
公督盟揭總預算卡關的五大惡果!

公督盟常務監事林美娜表示:「跨入新年度,社會原應期待國家治理、朝野合作邁向嶄新發展,然而攸關兩千三百萬人權益的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今仍『卡』在立法院,一毛都未審!顯然以國民黨、民眾黨主導的國會已嚴重失職,影響上千億民生、國安新興計畫!」

林美娜補充:「更令人憂慮的是,國民黨發明所謂『點餐式預算』,企圖僅放行部分預算項目,卻將防災、國防新興預算等的支出拋在腦後。公督盟指出,這種作法如同抽樑補牆,只修理局部,卻不顧整體結構,反而更容易讓整棟房子失去支撐!此舉不僅畫蛇添足,更嚴重破壞預算審查制度!」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指出:「第十一屆立法院形成三黨不過半,本應帶來理性協商、制衡監督的新氣象,但實際結果卻令人失望。藍白主導的立法院,當了兩年立委卻仍不清楚職權義務,在預算審議上從亂刪亂凍,到乾脆擺爛不審,形同全面死當!」

張宏林強調:「今(13)公督盟召開記者會,揭露總預算卡關所造成的五大具體惡果,對民生經濟、國家安全、行政體系的危害!嚴正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別裝忙,儘速召集朝野黨團,主持總預算協商,讓預算審查回到正軌,即便挑燈夜戰,也不能再犧牲國家發展前景,讓全民為國會的怠惰承擔後果!」

預算審查淪為兒戲!總預算卡關代價,終將由全民被迫承擔!

台灣北社社長羅浚晅指出:「朝小野大的政治局面並非首次,但是國家憲政從未如此失序,問題不在制度,而是有人惡意濫權。藍、白先惡修《憲法訴訟法》,刻意癱瘓憲法法庭,如今又選擇不審中央政府總預算,等同一再強拆國家治理的關鍵器官!」

羅浚晅強調:「立法權若用於保護國家,人民自會支持!但是根據《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本應在去年十一月底前完成三讀,但如今已進入新年度,立法院委員會卻仍未針對總預算科目展開任何討論,猶如外科醫師濫用手術刀,已非監督,而是對國家造成實質傷害。國會不應成為傷害台灣的地方,呼籲立法院預算審查機制必須立刻回到憲政正軌!」

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陳俐甫表示:「立委諸公自己訂出的《預算法》,清楚規定預算審查時程,結果自己訂的法律自己不遵守,卻天天指控行政部門違憲違法,早已喪失制度正當性,這樣的行為不只是政黨惡鬥,而是對民主與財政紀律的公然踐踏!其造成的五大惡果,將全面衝擊國家行政體系運作,並且影響人民生活、國家安全與整體經濟發展!」

陳俐甫指出:「立院佔多數的國民黨、民眾黨在野聯盟,以不到整體總預算百分之一的違憲爭議法案為由,要求將總預算案退回行政院重編,明顯有違比例原則!實際上,立法院早已無心審查總預算,先行通過延會到一月底,甚至在延會期間出國訪問,卻不願意加班審總預算,嚴重犧牲全民利益!」

惡果一、破壞監督機制!「點餐式」審查開立院惡例!憲政法盲當兒戲!
中央政府總預算按議事程序上「是一個議案」,如今總預算尚未付委,行政院長也還沒到立法院報告,國民黨、民眾黨受到民意壓力,「突發奇想」提出先抽出部分新興項目預算審議,明顯是治標不治本,並且若依照《預算法》第54條,舊有計畫本來就可以延續,更加凸顯出杯葛總預算完全沒有意義!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痛批:「政府預算是環環相扣,立法院審查國家預算本應通盤審查。國民黨、民眾黨團為了選戰考量,企圖任意切割總預算審查,猶如把整包總預算案當作「自助餐」挑選?假借民生預算優先之名,實際上卻是基於政治考量,決定哪些預算可以審、哪些被無限期擱置,讓立法院預算監督淪為高度政治化的選擇性操作,這不只是法盲,更是對憲政制度的踐踏!」

惡果二削弱國家安全!將政府預算當作政黨惡鬥工具!犧牲現役軍人權益!

日前,國防部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示警,指出共軍正加速建構對台動武能力,在防衛作戰規劃上,每一天的預算延宕,都在消耗寶貴的準備時間!在野黨高喊「先幫軍人加薪再審預算」,乍聽之下,關心官兵,實則邏輯荒謬,犧牲整體國安設備與國軍生命安全,以換取政治算計。

除了強化韌性國防特別預算以外,根據國防部盤點,若中央總預算持續卡關,約有21%的預算將無法按原訂期程執行,恐直接影響裝備籌獲、修護與油料彈藥補充,對建軍備戰與安全韌性造成實質衝擊。

惡果三、癱瘓新興計畫!近三千億民生政策恐全面停擺!體育部首當其衝!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評估報告指出,在總預算尚未審議完成前,依法「不得動支」的經費高達 2,992億元,其中包含新興計畫1,017億元、延續性計畫新增支出1,805億元,以及第一、第二預備金與災害準備金170億元。受影響範圍涵蓋國防、交通、醫療、社福、治水、托育、教育與科技發展等關鍵領域。其中運動部、新住民發展署作為新成立的行政機關,更是有近三成的預算無法動支!

惡果四、導致行政失能!分立政府寒蟬效應,亂審預算陰影,機關經費不敢動彈!

雖然《預算法》針對預算未準時審議訂有補救措施,但在實務操作上,多數機關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往往不敢超支尚未通過的預算。尤其在行政與立法分立下,行政部門更希望避免爭議!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進一步指出:「在朝小野大的政治現實下,加上去年藍白亂刪亂凍預算所留下的陰影,行政機關即便是依法可動支的經常性預算,也因擔心再遭政治報復而不敢使用,形成嚴重的寒蟬效應,讓整個國家行政體系陷入停滯!同時,預算審議延宕,不僅是自我閹割立法權,更是對重大民生計畫、政府施政效率造成重大傷害!」

惡果五、排擠地方補助!縣市財政壓力暴增,六縣市恐被迫舉債!

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更著重人口數及營利事業營業額等指標,導致農業市縣及離島獲配統籌稅款更為弱勢,水平分配嚴重不均,如今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在立院各委員會可說是一頁未翻,審查進度「掛蛋」!根據主計總處指出,直轄市及縣市財政均衡補助321億元將無法動支,在無中央挹注的狀況下,屏東縣、台南市、嘉義縣、連江縣、彰化縣與澎湖縣的預算都將低於去年,擴大各縣市財政不均的狀況,也影響地方財務調度能力,逼著地方政府走向舉債之路。

韓國瑜院長別再裝睡!公督盟呼籲延會期間盡速啟動朝野協商,認真加班審預算!

公督盟一再強調,總預算不得亂編、亂用,當然也不該被亂刪、亂凍;但是在野黨口口聲聲高喊監督預算,卻連委員會審查都拒絕啟動,無異於自廢武功,讓國會監督淪為空殼!

公督盟常務監事林美娜特別強調:「韓國瑜院長身為國會議長不可能,也不應置身事外,公督盟強調,院長有責任啟動協商、加強黨團溝通,排除程序障礙,而非任由總預算躺在院會『一動也不動』。如果院長選擇裝睡,國會就會繼續失能,國家也只能被迫空轉!」

台灣的公民,承受不起無止境的國會癱瘓政府運作的作為,也無法接受在關鍵時刻削弱自我防衛能力。公督盟嚴正提出,國家預算不是政治報復的籌碼,更不是選舉操作的肉票,而是2,300萬人民共同生活的制度基礎。立院應正視自身的憲政責任,認真審查國家預算,別讓人民為國會的怠惰買單!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強調:

  1. 立即啟動行政、立法兩院與黨團協商,讓總預算與國防特別預算依法付委審查!
  2. 回歸委員會中心主義,拒絕程序性癱瘓國家運作!
  3. 反對「點餐式」審查預算,破壞立法院預算審查制度!
  4. 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盡速召集朝野立委把握延會期間,認真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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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社宅退縮拒絕政見跳票!抗議國土署發言 要求行政院說清楚

2026, January 13 - 20:52

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去年(2025)12月29日,內政部國土署署長吳欣修於媒體公開表示,基於「空餘屋過多市場難以消化」、「都會區精華土地缺乏」等理由,內政部將調整政策方向,將原定直接興辦13萬戶社宅的興建目標,下修至4萬戶

興建13萬戶社宅是賴總統的政見承諾,然至但其就任一年半以來,計畫卻遲未核定。此時吳署長的這樣的發言,不禁讓人懷疑,是典型的「拔草測風向」,先行釋放退場訊號,為日後政見跳票鋪設輿論緩衝。

因此,今(1/13)日OURs都市改革組織、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勞工陣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11個團體,齊聚國土署前抗議,駁斥吳欣修的論點,並嚴正要求行政院澄清,否則將提升抗議行動強度。

因為「空屋太多」而下修社宅,是顛倒因果的政策卸責

吳欣修署長「不蓋社宅」的理由可歸納成兩點:一、台灣空屋很多,只要透過包租代管釋出,就不必再蓋社會住宅;二、市區精華地已近乎用盡,即便興建,也可能因區位或需求不足而沒人租。但這兩個說法,說穿了就是:用過去長期不作為所造成的亂象,替現在的政策退場尋找正當性。

首先必須指出,「空屋很多,所以不必再蓋社宅」徹底顛倒了因果關係。空屋大量存在,並非住宅需求已被滿足,而是政府長期縱容房產炒作、囤房居奇所累積的治理失當結果;如今卻反過來被當作政府退場、不再興辦社會住宅的理由,無論在邏輯或政治責任上都說不過去。

更重要的是,政府從未說清楚「空屋究竟要如何釋出」?多年來,面對提高多屋持有成本、建立空屋稅等改革訴求,執政當局不是反對、就是擱置。如今為了不再興建社會住宅,侈言可以將空屋「動員」為政策資源,本身就是脫離制度現實的空談。

即便假設部分空屋真的被釋出,他也沒回答:為何這些住宅會進入包租代管?在缺乏有效政策工具下,把「空屋釋出」直接等同於「包租代管」,只是沒有依據的跳躍式假設。

更須釐清的是,包租代管本質上只是補貼下的私人租屋安排,房東可隨時退出、挑選房客、調整租金,甚至說不租就不租;在國際主要國家的住宅政策與統計實務中,這類制度從未被視為可納入社會住宅存量。過去,在政府以「興建社宅為主、包租代管為輔」的前提下,尚可暫不說破;但現在將包租代管包裝為「可移動社宅」來取代正品,只是把居住不穩定性美化為彈性,用概念偷換取代政府應負的公共責任

政策工具怠惰,拒設社宅需求平台,憑什麼說沒人要租

其次,所謂「市區精華地不足、蓋了也可能沒人租」,同樣站不住腳。市區沒地,是長期土地財政思維下的政策後果:大量公有土地被標售套現,透過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取得的可建築土地,也未被制度性保留作為社宅使用;同時,容積獎勵、TOD 與開發回饋等政策工具,長期未被有效設計為必須回饋社宅的制度安排。即便到今天,國土署仍舊拒絕改革上述都市土地開發機制,然後又說「沒地可蓋社宅」,完全是卸責與怠惰的託辭。

另根據內政部自己的資料,截至2025年1月,賴總統「13萬戶社宅」所需土地,已盤點規劃或協商中260處,約可興辦近9.4萬戶。結果一年後,吳署長卻改口稱這些地方「蓋了也沒人租」。同一批土地,昨日尚是香餑餑,今日竟成累贅,轉彎之快,令人咋舌。

最後,「可能沒人租」的說法,更暴露政府治理上的自相矛盾。國土署長期反對建立全國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刻意讓需求留在黑箱,卻又逕自宣告「需求不足」。一方面拒絕調查需求,另一方面卻用自己製造的資訊真空否定社宅必要性,這不是政策判斷,而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治理怠惰。

我們的訴求:反對社宅退縮,要求中央說清楚

臺灣社會住宅,是歷經眾多民間團體長期倡議、2014年巢運街頭運動後,所促成的住宅政策路線。如就此退縮,臺灣將寫下一筆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紀錄—在社會住宅道路上,成為最晚起步,卻最快選擇退場的國家基於此,我們在此提出以下二點明確訴求:

1.堅決反對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目標退縮。

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是目前唯一能由政府掌握存量、對象、租金與租期的政策工具,也是確保居住權不被市場邏輯吞噬的制度基礎。在臺灣社會住宅存量仍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若以空屋或包租代管作為由下修直接興建目標,形同政府逐步退出供給責任,將居住風險重新推回市場與個人承擔。這樣的政策轉向,不僅無助於解決居住問題,更將從根本動搖好不容易建立的社會住宅體系,我們堅決反對。

2.要求行政院立即公開說明並澄清政策立場。

「直接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是賴清德總統於競選期間公開提出、並當面向民間團體承諾的政見。如今,國土署長的說法究竟是個人意見,還是代表政府社宅政策轉向已經拍板?社會住宅興建目標是否已正式下修?直接興建的政策主軸是否已被放棄?我們要求行政院有責任向社會說清楚、講明白:執政黨的十年政綱路線、總統的選舉政見承諾,你們會堅定推動!

如針對上述二項訴持續不回應,我們不會選擇沉默。民間團體將再次集結號召關心居住正義的公民,重回街頭抗議,要求實踐政見承諾、持續興辦社宅。不回應,街頭見!

附件一:2023.09.20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拜會賴清德總統候選人紀錄(摘錄)

我當選總統後,將會在蔡總統的20萬戶的基礎上,以兩任8年進行規劃,增加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新增13萬戶,包租代管新增17萬戶,總共50萬戶社會住宅。以及租金補貼也會達到50萬戶租金補貼。藉由兩位總統四任、16年的時間,建構完整的一百萬戶住宅資源,滿足台灣社會的租屋需求。

一個國家的偉大與否,主要在於國家社會文明的程度,是否尊重人民作主、個人的自由以及人權,這些做的越徹底,國家的文明會越高,就會是一個偉大的國家,希望可以讓年輕人在這塊土地上追逐夢想,身心障礙者也可以自在的生活。

附件二:民進黨十年政綱住宅篇政策主張(節錄)

  1. 成立公共住宅建設基金,以擴大辦理住宅的公共補貼。
  2. 逐年增加辦理中低收入及青年住宅租金補貼。
  3. 大量興建或取得公共出租住宅,優先滿足經濟社會弱勢家庭、青年、大學生與高齡者之居住需求,長期以增加到全體住宅存量的10%為目標
  4. 公共住宅應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項目,全面檢討各都市內未有效利用公共設施用地或空地,合於興建住宅者應變更為公共住宅用地。
  5. 公共住宅社區應達到一定居住水準,避免標籤化,並規劃公共服務空間,加強闢建附近的公共設施,以睦鄰服務與規劃為基本設計要求。
  6. 協助大學透過自建或簽訂長期租約,逐年提高學生宿舍供給率。

附件三:記者會團體代表發言內容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辦公室主任 莊棋銘

關於社會住宅政策,我有親身經驗分享。我因為萬華老家是四樓公寓,沒有電梯方便出入,因此2008年搬出來自己居住,中間曾在租屋市場輾轉多年,其中原因不乏租金太高、交通不便、居住無障礙租屋市場房子少,即使上述可供條件有,房東意願也是問題,擔心租給障礙者會有危險,付不出房租等等,

2021年我到搬瑞光社宅,覺得社宅保障障礙者居住正義,無障礙房型有品質,但因為總量不夠,造成很多障礙者仍無法進入社宅,之前參加公部門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與民間會議),當時內政部國土署曾說因為目前社宅總量不足,無法取消十二年限制。如果社宅只有不到百分之五的總量,障礙者仍可能受到十二年限限制,無法安心生活。

因此有持續增加社宅總量,有更多空間戶數保障弱勢民眾的居住權。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 段可薇

在目前政策架構下,社會住宅的抽籤已經非常困難。中籤率長期偏低、候補人數龐大,許多申請者等待多年仍未中籤。這並非沒有需求,而是供給短缺。對障礙者而言,居住困境不僅存在於一般租屋市場與抽不到社會住宅的結果之中,也同樣發生在被視為替代方案的包租代管制度裡。

以我自身經驗為例,我同時也是一名障礙當事者。由於我並非北部人,在北部就讀大學期間一直居住於學校宿舍,畢業後希望能留在台北工作,因此開始進入租屋市場,並嘗試透過包租代管尋找住處。然而,實際經驗遇到的狀況是,當同一間房屋同時有多組房客看房時,房東往往不會優先選擇障礙者,並常以擔心障礙者若獨居、無法自行處理日常生活或突發狀況為由而猶豫,甚至直接拒絕出租。或是,即便已進入簽約前階段,我仍被要求再次看房,且需有家人或朋友陪同作為出租條件之一;然而,當我依照要求找到陪同者並提出再次看房的需求時,業者卻回應「房東已經將房子租給其他房客了」。即便同樣被視為弱勢者,房東仍傾向優先選擇比較起來生活狀況較穩定、風險較低的租客。最終,我選擇與非障礙者朋友合租,才得以找到合適的租屋處;但若沒有這樣與朋友合租機會,勢必將面臨更多居住上的困難與挑戰。

對障礙者而言,社會住宅並非備案,而是在居住安全與生活穩定上極為重要的優先選擇。在私人租屋市場中,障礙者普遍面臨拒租、歧視,以及缺乏無障礙空間等結構性問題。政府提出「包租代管」作為替代方案,但必須正視的是,對障礙者而言,包租代管無法取代社會住宅,甚至在實務運作中仍持續複製一般租屋市場的不利條件。首先,房源高度依賴私人房東的個人意願,使障礙者仍可能遭遇拒租、歧視或各種額外限制,難以獲得長期且穩定的居住條件。這顯示,包租代管制度並未真正回應障礙者在租屋市場中所面臨的結構性困境。

因此,包租代管或許可以作為租屋市場的補充措施,但絕不能被視為社會住宅的替代方案。真正的政策目標,應是提供穩定、安全且不受歧視的居住環境,實質保障障礙者的居住權。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 王今暐

1.包租代管對於無家者安居的幫助仍然有限,因為市場歧視無家者和社會排除、包租代管業者常常會篩選對象、以及可負擔的房屋往往缺乏無障礙設計等因素,都不利無家者取得合適屋源

2.長期而言,需要足夠的社會住宅、可負擔的租金、無障礙的設計,才能幫助中高齡無家者安居

無家者中的高齡者和障礙者的比例不低,社宅的居住支持會比租屋市場更加穩定和安全,可避免因為無家者排除效應而被迫選擇廉價的違建或危險的房子

3.從2017年的兩公約審查至今,已延宕8年尚未制訂的的無家者專法,亦是保障無家者居住權與基本生活,不能缺少的關鍵制度

在有無家者專法的國家例如日本,國土和住宅主管機關對於保障無家者居住權都是責無旁貸,不亞於社政部門,中央政府應儘速制定無家者專法,才能系統性預防無家可歸、展現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的決心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 馬明毅

對勞工而言,「安居樂業」是要先居住安定,才能穩定就業。如果居住都不穩定了,生活的安全該如何獲得保障?

台灣勞工陣線長期主張,台灣應該要有完善的居住政策,根據不同勞工的需求給予居住的支持及保障,其中「興建社會住宅」與「包租代管」就是兩個完全不同面向的居住政策,不應該偷換概念、混為一談。

其實,每次有社會住宅開放民眾申請入住的新聞出現時,許多民眾不厭其煩的一次次提出申請,為了就是可以入住社宅。這當中的關鍵就是『租金』。

根據202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房租費用的年增率達2.3%,這代表一般租屋市場的民眾經濟壓力日益增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金水準普遍比現行社會住宅的租金高昂,舉例來說:六張犁社會住宅17坪、一房型租金為14,960元,但同樣在信義區的30年屋齡、17坪包租代管物件,根據租金水準區間表,最高可以租到26,435元,兩者中間差了1萬1千多元,對許多勞工而言,這是巨大的負擔。

再者,國際普遍認可的「可合理負擔」標準─租屋負擔能力是指「每月租金支出不超過家庭總收入的30」,以今年度基本工資來看,29,500元的30%為 8,850元。在此條件,在台北市安心樂租網找尋,最低也只能找到每月10,000元,地下一樓的房間,這個價格加上租屋補助後,也僅是勉強能負擔。

更何況,包租代管的房子,房東可隨時退出、調整租金,甚至是不續租。相較於社會住宅而言,勞工需要更具生活的穩定性的居住,而且居住的安全與品質,更直接影響工作表現與生活穩定。

台灣的一般受薪階級,面對高漲的房價,購屋已經成為不切實際的想像;加上日漸高漲的房租壓力,難道要讓穩定居住也成為勞工的夢想?

我們堅決反對社宅退縮,要求行政院立即公開說明並澄清政策立場。台灣的勞工族群需要一個更安全且穩定的居住政策,針對不同群體的需求、可負擔能力給予相應的策略。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孫一信

十五年前我們一起成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十五年來我們跌跌撞撞的前進,原本認為社會住宅的興建理應是台灣落實居住正義的最大公約數,且有賴總統的興辦13萬戶政見。想脫妥當了,但今年行政院遲遲未核定的社宅計畫,以及吳署長最近的回應,等於將我們逼回街頭。

政策突然轉彎,大幅刪減賴總統的競選政見,從13萬變4萬,數量直接打三折,調降9萬戶。沒有政策溝通,也沒有配套說明,當然也未依社會福利基本法第十四條邀請興辦單位和需求單位進行政策的架構性協商。這是突襲式的政策轉向,向本聯盟波一大盆冷水。

目前已完工的4萬多戶社宅,為存量為0.44%,就算已規劃的12萬戶均如期完工,再增加賴總統的13萬戶,那台灣的社宅存量也才達到2.6%。但在國際比較上,台灣的社會住宅存量,和OECD國家的理想指標5%,還有很大的差距。

社宅可以照顧中所得以下民眾和社會經濟弱勢,低樓層可做為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機關參建使用。這幾年的經驗,社宅完全沒有影響房價,反而提供社區更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

直接興辦的社會住宅現在還可以擔負起鼓勵新婚,解決護理人力荒,照顧警消等政策目標。

雖然台灣經濟表現有目共睹,但M型社會的趨勢更加明顯。社會住宅的政策轉向,將完全和解決社會貧富差距問題背道而馳。

吳署長用碳排的大帽子來扣社宅興辦,更是極不恰當的理由,因為社會住宅的興辦,是具備落實居住正義、推動城市永續發展的重要政策。在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 (SDGs) 中,直接與間接呼應了多項指標,包括:消除貧窮(1)、良好健康育社會福祉(3)、永續城鎮與社區(11)等指標。該被檢討的應該是那些買來投資的空屋,或像陶竹隱園那種供觀賞用建築物。

其次,包租代管縱使依住宅法第19條被視為興辦社會住宅的一種方式,但我們都清楚,不管包租或代管,他總是民間業者去媒合或承租民間屋主的房子,再提供給承租者,包租代管的弱勢(特別是身障和老人)承租人一直以來,仍然持續遭遇不容易租到合宜房屋的事實。因為民間加民間還是不會變成政府,合約仍有期限(一年或三年),一樣可以選房客(不管是屋主還是業者)。署長口中的移動社宅,到時候會不會變成承租戶得一直在移動。

我們了解社會住宅的興辦非一蹴可及的道理,但我們更明白,沒有第二蹴第三蹴就根本無法到達。

OURs都市改革組織政策研究員 廖庭輝

政府現在說「市區精華地不足、蓋了也可能沒人租」,但這個說法的前提本身就站不住腳。因為土地不是沒有,而是制度刻意沒有把土地留下來做社宅。

第一,所謂「市區沒地」,是制度選擇的結果。台灣長期有容積獎勵、TOD、開發回饋這些政策工具,但政府從來沒有把它們設計成「必須回饋社會住宅」的制度安排。

不但如此,當民間團體要求修法、要求把社宅納入這些制度時,中央政府往往不是反對、就是消極以對。一邊拒絕改革土地制度,一邊又說「沒地可蓋社宅」,這不是客觀困難,是政策怠惰。

第二,政府一方面長期拒絕設置全國性的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刻意不去調查、不去公開實際需求;另一方面卻又直接宣稱「蓋了也可能沒人租」。不調查需求,卻先下結論,這不是政策判斷,是胡亂猜測。如果政府真的擔心沒人租,那第一步應該是把需求調查清楚,而不是直接把社宅目標砍掉。

根據內政部自己的資料,截至2025年1月,賴總統「13萬戶社宅」所需土地,已盤點規劃或協商中260處,約可興辦近9.4萬戶。結果一年後,吳署長卻改口稱這些地方「蓋了也沒人租」,請問當時的盤點是真實的嗎?

所以我們今天要講得很清楚:當政府不用土地制度工具、也拒絕建立需求平台,卻反過來說「市區沒地、蓋了也可能沒人租」,這種說法在政策上、在邏輯上,都完全站不住腳。

說穿了,這不是土地問題,也不是需求問題,而是政府選擇退場、卻不願承認的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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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婦援會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的立場:女性子宮不可作為他人生產的工具或商品

2026, January 12 - 22:29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衛福部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中將舉辦多場公聽會共識後,已將代理孕母相關法條脫鉤,然而上週修法中,仍有委員仍堅持提出要通過代理孕母法案。婦女救援基金會(以下簡稱婦援會)認為《人工生殖法》跟代理孕母屬不同範疇的議題,應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保障女性擁有生育自己子女的生育權。因代理孕母將女性的子宮當作他人的生產工具,將造成對女性,尤其弱勢女性的剝削。同時在懷孕中有照顧、生產的風險,以及對孩子的情感部分,這些都對女性的身心健康也相當大,甚至會影響到胎兒。這涉及不僅是婦女和兒童人權,還有健康、法律及更多議題,不應該放在《人工生殖法》一起來修法。

代理孕母(surrogacy)指無法生理受孕或不願受孕的委託方,委託第三方婦女 (代孕母)子宮內懷孕生子,由該婦女代為孕育胎兒,待分娩後將嬰孩交與委託方。代理孕母目前最常見的人工生殖技術選擇,為「人工授精」和「試管嬰兒」兩大技術。人工授精是挑選男性精液品質與活動力良好的精蟲,送入代孕母子宮腔中,使代孕母懷孕。在基因遺傳的角度精子提供者與代孕母有血緣關係。而試管嬰兒是以「體外受精」方式進行,卵子與精子先在體外結合受精、培養成胚胎,再將胚胎植回代孕母體內。通常代孕母非卵子提供者,因此和胎兒沒有血緣關係。代孕委託方也不一定和胎兒有血緣關係,可能另由精卵銀行提供精卵捐贈。

無論是「人工授精」或是「試管嬰兒」,皆涉及向另一位女性租用/借用子宮,將女性的子宮是視為他人的生產工具而出現「商品化」的問題。實務上委託者和代孕母,具有經濟社會地位上的不對等,因為一套代孕流程下來並不便宜,通常都是有錢人才有能力找代理孕母。以美國模式的商業代孕來說,費用位在10萬美金到30萬美金,包含體外人工授精、胚胎培育,還有付給代孕母保險、醫療等費用。

代理孕母讓女性生育能力變成商業化或利他行為,女性主義倫理學家Susan Sherwin 批評商業代理孕母將女性化為生殖工具,代孕母是替委託者達成非本人的目的一個工具,而非傳統生育一樣滿足自己或自身家庭內在價值。代孕母生育的目的不是在為自己或自己家庭,而是為了委託者,身體成為他人利用的一種工具。儘管再怎麼的完備法律程序,例如用資格篩選確保代孕母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及家庭照顧,仍無法避免女性受到人情壓力而被「自願」成為代孕母;或當女性處於經濟或社會困境時,有可能會選擇從事代理孕母來增加經濟來源。以上兩種雖看似出於自由選擇,實際上很容易因為代孕雙方地位不對等,使得代孕母的自主權被隱視。而有些代理孕母的技術會選擇多胚胎移植的方法,來提高著床機會而形成多胎妊娠,在風險上比自然懷孕風險還大。

婦援會可以理解傳統中女性渴望有子女的壓力社會文化,但也可以透過收養子女成為一種代理孕母替代方案。因此,婦援會認為,女性子宮不可作為他人生產的工具或商品,基於保障女性生育自主和身體自主權、身心傷害的風險與權益,不贊成代理孕母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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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邱和順案救援大隊聲明:被冤37年,聲援邱和順,還他司法正義!

2026, January 12 - 18:29

文/邱和順救援大隊

近期,中華民國生命權平等協會呼籲政府應立即依法執行「陸正案」主謀邱和順之死刑。同時,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日前在推動鞭刑公投記者會中,亦邀請被害者家屬現身,共同要求政府儘速執行邱和順死刑,「邱和順案」再度引發社會各界對司法正義的高度關注。

邱和順案即是台灣司法史上極具代表性的冤錯案件之一。我們同樣認為,任何傷害生命的暴行都應受到法律的合理評價。然而,在追求司法正義的同時,我們亦應正視冤案的存在。救援大隊謹就此發表聲明如下:

一、邱和順案存在諸多爭議,是毫無疑問的不公平審判!

邱和順案發生於1987年威權統治尾聲,當時年僅28歲的苗栗竹南青年邱和順,僅因秘密證人指述,便捲入女性保險員「柯洪玉蘭命案」及小男童「陸正綁票案」。刑求逼供曾是威權時代司法系統的特徵,這份時代的苦痛也深刻發生在邱和順案中。當時,邱和順與共同被告遭台北市刑大以毆打、灌水、電擊等酷刑殘忍逼供;在當年的司法環境下,被告竟須自行舉證以推翻自白的任意性,而非由國家守護正當法律程序。

即便案件於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邱和順等人想方設法舉證自白乃屈打成招並堅稱無罪,且時任監察委員王清峰亦調查證實本案存在刑求事實並彈劾相關刑求人員,後續法院也判決實施刑求的刑警有罪。然而,歷審法院仍採納該酷刑取得的自白,於2011年7月28日判處邱和順死刑定讞。在邱和順案裡,我們看見其中存在刑求自白、證物遺失、證據矛盾、法官未迴避及被告遭受酷刑等重大瑕疵,是毫無疑問的不公平審判。

二、邀請各界持續聲援阿順!

邱和順案不僅陸續經監察院提出彈劾及調查報告、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2013年與2022年兩公約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專家亦提出要求對邱和順減刑與要求特赦,更由跨國人權學者組成之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指出邱和順案嚴重違反困型與供評審判等問題,並長期受到國際特赦組織、國際人權聯盟(FIDH)等國際組織之高度關注與聲援。聯合國兩公約國際審查報告也數次提及本案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關於公平審判和禁止酷刑的義務。

然而,截至今日邱和順仍持續被關押中。37年過去,邱和順的健康狀況每況愈下,長期受心臟病、低血壓、皮膚病及牙齒脫落等諸多病症所苦。在救援團隊的邀請下,來自台灣及全球39個國家與地區,橫跨法律、政治、學術、藝文、宗教、公民社會等各界總計超過10萬多人,共同請願建請時任總統蔡英文重視邱和順案存在的不公平及不正義、特赦邱和順。

目前義務律師團仍持續為邱和順的清白及案件平反而努力。我們呼籲各界能共同正視本案存在的諸多瑕疵,在追求正義的同時,也請一起聲援本案。

邱和順救援大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冤獄平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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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嚴厲譴責:解聘辦法修法「小案大辦」未解, 新制更讓校長淪為巨嬰、行政淪為空轉!

2026, January 12 - 18:25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寧可錯殺、不願導正!教育體制淪為「法律割喉戰」
全教總嚴厲譴責:解聘辦法修法「小案大辦」未解,新制更讓校長淪為巨嬰、行政淪為空轉!

針對教育部最新發布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全教總)今日表達最強烈的譴責。教育部今日新聞稿亦承認教學現場存在濫訴、小案大辦的情事,全教總痛批,教育部不僅未能透過修法導正校園內「小案大辦」與「濫訴」之歪風,反而帶頭摧毀親師生信任基石,讓基層教師陷入無止盡的法律鬥爭與行政內耗。

小案大辦勞民傷財,校事會議淪為「獵巫現場」

自《教師法》修法後,教育部創建的校事會議制度已讓校園遍地烽火,啟動門檻幾乎降至零。校方為求自保,動輒對輕微的溝通誤解啟動「預防性調查」。 全教總指出,此次修法除保留《解聘辦法》全外聘調查員之規定外,在《考核辦法》增訂之規定,仍保留直接派員外聘調查程序,等同暗示學校繼續以外聘核心進行一般懲處案之調查。這種將「管教行為」法律化、法庭化的做法,讓原本應投入教學的資源被大量揮霍於調查程序,徹底扭曲了教育「導正」的初衷。

受理機制疊床架屋,校長被當成「巨嬰」供養

針對新設置的「案件受理審查機制」,全教總怒批其設計荒謬絕倫。新制要求校長邀請教師、家長代表及外部專家決定受理與否,形式上與校事會議功能嚴重疊床架屋。 更令人噴飯的是,教育部為杜絕「校長濫權」之質疑,竟在程序中剝奪校長的表決權。這種「校長主持會議卻無權表決」的設計,形同讓校長逸脫行政責任,被制度當成「巨嬰」般供養,卻讓學校行政陷入權責不明的泥淖。這不僅是行政負擔的加劇,更是對校園治理專業的極大侮辱。

濫訴成為脅迫工具,教師陷入集體創傷

「只要不滿意老師,就提出校事調查」已成校園新常態。從糾正常規被檢舉「霸凌」或「不當管教」,到成績評量被投訴「教學不力」,甚至出現有心人士從南到北針對網路影像進行大量濫訴。 全教總必須指出,教育部對此類明顯惡意的濫訴毫無防堵機制,修法後反而更鼓勵「以投訴取代溝通」。教師在長達半年以上的調查中面對心理折磨,即使最終清白,也已名譽受損、精疲力竭。這種無視比例原則的制度,正集體殺害教師的專業尊嚴與教育熱忱。

「寧可錯殺」的傲慢:教育部應停止仇視教師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正是教育部修法思維的寫照。全教總質疑,對比教育部官員的不當行為處理與大專教師的評議輕放,教育部對中小學教師顯露了強烈的不信任與仇視。 全教總強調,保護學權與工作權並非對立,我們支持處理真正的不適任教師,但堅決反對:

一、將「管教行為」仇視為「惡意霸凌」的暴力。

二、過度擴張行政調查權,無視教師名譽救濟。

三、刻意置入觀課措施,侵犯教師專業自主。

回歸教育本質,停止制度霸凌。「沒有溫度的制度,教不出有溫度的孩子。」。當前的校事會議制度越改越亂,已淪為行政空轉與撕裂親師關係的元兇,教育部應正視核心問題,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方為正辦。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停止對基層教師的集體霸凌。請還給校園一個專注教學、彼此信任的友善空間,別讓法律手段成為摧毀台灣教育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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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人權會報告脫節實務法理 全教會:去脈絡化審查恐重創校園互信

2026, January 12 - 18:24

文/全國教師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下稱人權會)今天(1/12)召開「在學校遭暴力或不當對待的孩子,制度漏接了多少?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危機解密座談會」,並對「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進行專案報告。

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對此表達高度關注。全教會強調,防制校園暴力是社會共識,教育界亦責無旁貸;然而,檢視人權會該份報告,發現其內容嚴重脫節教育現場實務,且在法理引用上出現重大疏漏。全教會深感遺憾,並擔憂此種「去脈絡化」的指控,將導致教育現場陷入動輒得咎的恐慌,反而不利於兒童最佳利益的維護。

全教會指出,該報告存在四大核心謬誤,呼籲人權會應盡速修正,避免以偏概全的觀點裂解親師互信:

一、混淆通報機制,誤將「教學不當」等同「違法虐待」

報告中顯示人權會對於現行通報體系存在根本性的誤解。實務上,「校安通報」與「社政通報」具備不同功能與啟動門檻。

目前教育現場面臨的最大困境,在於將教師教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當」(如未盡完善的管教措施)直接上綱為兒少權法第49條的「不正當行為」(涉及違法與身心虐待)。所謂校安通報係為校園安全及災害通報事件之簡稱,旨在進行行政督導及提供必要之行政協助。社政通報則在透過法定責任通報人員,在知悉家庭暴力、性侵害、兒童少年虐待等犯罪行為,通報主管機關啟動社會安全網機制。人權會將兩者混為一談,暗示教師任何管教疏失皆應視為違法並進行社政通報,無視法律構成要件的嚴謹性及通報系統的差異,當案案皆須進行社政通報,未來更可能發生的悲劇是拖垮社政量能。

二、數據解讀失真,無視「微罪皆查」的行政僵化現狀

人權會引用「31.87%案件不成立」及「部分案件僅口頭告誡」之數據,推論學校有輕縱之嫌,此解讀顯得倒果為因,完全無視校園「行政僵化」的現況。

在現行制度下,學校面臨「微罪皆查」的壓力,無論案情是否具體、是否達到解聘停聘程度,甚至僅是親師溝通誤會,學校往往被迫啟動繁瑣的校事會議調查程序。數據中高比例的「不成立」或「輕懲」,恰恰反映了大量輕微或誤會案件被強制進入調查程序的行政耗損,而非人權會所稱的包庇。將行政程序的結構性問題,簡化為對調查人員專業度的質疑,實有失公允。

三、斷章取義扭曲公約精神,工具化法理引用

全教會必須嚴肅指出,該報告在援引法理時,犯了嚴重的邏輯謬誤與去脈絡化錯誤。報告雖高舉《兒童權利公約》(CRC)大旗,指責現行調查機制未落實兒童最佳利益,但其論證過程卻恰恰是對法治國原則與公約精神的雙重背離。

1.將「動態權衡」僵化為「帝王條款」,破壞法律明確性

聯合國《CRC第14號一般性意見書》明確界定,「兒童最佳利益」並非凌駕一切的絕對真理,而是一個必須在具體情境中展現「動態性(dynamic)」與「彈性(flexible)」的權衡過程。更關鍵的是,最佳利益的追求不能脫離法律的「明確性原則」。

然而,人權會卻試圖將此一需要高度專業裁量的概念,簡化為機械式的檢核標準,甚至暗示應以此模糊概念取代嚴謹的法律構成要件。這種做法若付諸實行,將使校園治理陷入「罪刑不法定」(標準不明,恣意處罰)的危機,讓公權力介入失去客觀邊界,導致校園秩序無所適從。

2.無視「管教」與「暴力」之分界,誘發防禦性教學

報告對於「暴力」定義的無限擴張,實質上是否定了教育專業中「管教」的正當性。依據《CRC第8號一般性意見》第13段,公約在嚴禁暴力懲罰的同時,亦明確肯認「正面紀律」的價值,強調成人對兒童負有引導與指導之責。這條「禁止暴力、肯認管教」的界線,是教育現場運作的基石。

人權會對此關鍵區別視而不見,將必要的教育引導與惡意的身心虐待混為一談。此種違反比例原則的論述,已經引發嚴重的寒蟬效應,迫使教師為了自保而採取「防禦性教學」,對學生偏差行為選擇袖手旁觀。這種因恐懼而導致的教育棄守,才是對兒童發展權益最致命的傷害。

四、規避國家責任的結構性壓迫,錯把「處理教師」當作「解決問題」的萬靈丹

此份報告最致命的盲點,在於其責任歸屬的嚴重錯置:將國家在教育資源配置上的制度性缺憾,全數轉嫁由個別教育人員承擔,並將其歸咎於個人的道德瑕疵。

當前教育現場的衝突,多數源於結構性的缺失——包括師生比過高、特教後援匱乏、行政業務過載、家庭功能不彰以及親師信任瓦解。這些系統性的壓力,才是造成教師情緒耗竭、學生適應困難的真正根源。然而,位居國家高度的人權會,卻對政府應負的資源挹注責任視若無睹,反將多重且複雜的成因,窄化為「教師兒權意識薄弱」之個人歸因。

報告更進一步主張引入非教育背景的外部專家主導調查,此舉不僅踐踏了教育專業的主體性,更形同將國家治理責任「外包」。當政府吝於投入資源改善勞動環境,卻熱衷於建構更嚴密的監控與懲罰網絡,這本質上是將治理失能的代價轉嫁給基層,形成一種對教育工作者的「結構性暴力」。這種企圖將學校從『教育場域』質變為『司法刑事偵查場域』的操作手段,非但無法對症下藥,反而會將校園推向猜忌與對立的深淵,徹底瓦解親師生間的互信基礎。

若依循該報告的邏輯,似乎只要消滅了教師與學校,校園人權侵害就不復存在。這種荒謬的推論,恰恰暴露了報告視角的偏狹:它預設「教育者」為潛在的加害者,而非兒童支持系統的重要一環。

拒絕披著人權外衣的威權主義

人權是普世價值,但其落實必須植基於對職業場域脈絡與國情文化的理解。全教會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展現高度,退回並修正此份報告,停止以「保護」之名進行「人權整肅」。若無視教育現場的具體困境,強行推動去脈絡化的監管,恐將迫使教師在輔導管教上全面退縮,最終犧牲的,將是廣大學生受教權與真正的兒童最佳利益。

這篇文章 【新聞稿】人權會報告脫節實務法理 全教會:去脈絡化審查恐重創校園互信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