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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41集|三峽高齡駕駛啟示(三) 給孩子一條安全的回家路

2025, October 5 - 19:04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7集|三峽高齡駕駛啟示(一) 年齡是檢測高風險駕駛的唯一標準?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9集|三峽高齡駕駛啟示(二) 超高齡社會如何保障長者的移動安全?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41集|三峽高齡駕駛啟示(三) 給孩子一條安全的回家路

文 / 楊家瑜

「馬路如虎口 行人小心走」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交通標語,希望過馬路時都能提高警覺,但在2025年5月19日,三峽的學區路口一輛自小客車高速行駛通學巷,如一隻兇猛的老虎,吞噬了放學過馬路的學生,造成3死12傷。許多民眾主張要修法,調整高齡駕駛的換照制度、提高駕照的門檻,但這樣就能保障孩童們過馬路時的安全了嗎?台灣的道路是「人本安全」?還是「車本安全」行人地獄呢?

學區道路設計換位思考 從孩童的角度出發

兒童的安全一直是靖娟基金會關注的焦點,執行長許雅荏在事情發生後多次進入校園和導護志工、老師們分享,也看見了他們對於站在路口指揮是否能真的保護到孩子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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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時候成人會用自己的角度或心態在衡量兒童,但小朋友並不是縮小版的大人,他們在路口的判斷錯誤是成人的兩倍,專注度也不如大人,體型、心靈狀態都是不一樣的,光是小一跟小六的學生身高體型差異就很大了,低年級的學生身高矮小,視野比較低,再加上現在的車輛大家都是越開越大越來越高,車頭的高度已經超越低年級學生的平均身高,因此他們在交通情境中,容易處於劣勢,不容易被駕駛看見的。」

許雅荏更分享,在美國部分的州甚至會規定,家長接小孩得在學校路口的順向側,避免小孩看見家長會忘了交通安全直接衝上道路。此外,道路規劃也是影響學童用路安全的一大問題,臺灣學區附近的道路仍然維持寬敞且筆直,駕駛更容易高速行駛穿越,根據WHO統計,時速50重傷的比例高達85%。而日本、韓國對於學區其實有一些特別的工程規劃,例如:道路縮減、在路口時會注意學童視距的需求等,主要是希望可以降低駕駛行車的速度,在駕駛系統失靈或突發事件時可以用這樣的設計來減少傷害發生,並讓學童能安全的自行走路上學。

從學校延伸至社區 道路交通不應只在學區周邊

為保障學生學區交通安全,政府編制四年四百億的預算,希望從人本交通概念出發,改善校園周邊的環境。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許多所謂的改革,卻只是將人行道挖掉重鋪地磚、改校門方位、拓寬原本夠寬的人行道等,無法實質改善通學區安全。許雅荏說:「我們很常接到老師們跟我們反應政府單位來文,問他們有哪裡交通環境要改善,但這些老師是教育專業,並不是交通專業,當我們意識到政府把應該要主動提出需求、發現問題的責任丟給學校端的時候,就知道問題大了。」

靖娟基金會與9個交通改革相關團體在113年12月開始,一同抽樣檢核六都19所學校的通學環境,以三項檢核項目進行檢核,分別為「看得到」、「來得及」、「用的安心」。檢核結果顯示,多數學生不論家長是否接送,都會有自行在道路上行走的時間,於是步行空間是否連續就很重要,學生與車子走在一起時就很容易發生危險;車道過寬也是其中一個原因,會間接導致車速過快,因此進入學區前,車道縮減,才有機會降低車速;另外,有近六成的事故發生在路口,視線被遮蔽加上學童身高不足,往往是肇事的因素;最後標示或照明不足,都會讓駕駛人不容易注意到已經進入通學區,需要更加小心。「國土署在我們做完檢核後,有召集各縣市公務機關、學校機關等,共同來討論改善的方向。其實大約70%的學校,四周圍的人行道都是有行人空間的,但學生並不只住在學校的周圍,他們從社區裡面,走到學校,所以應該要把學生的路徑延伸到社區。」

教育學童交通安全 不只在教室內

車速過快是通學區的一大問題,如何讓駕駛人注意到通學區並放慢速度,許時荏提到,國外有許多做法值得臺灣學習。例如:通學區起終點標誌「通常在通學區起點會搭配速限,但是速限六十。像是日韓,是以學校為中心往外擴300或500公尺的路徑叫school zone,如果進到這個區域闖紅燈、超速等嚴重違規,罰金就會是兩倍。有些地方進入到這個區域的時候,會以不一樣的顏色或設計顛簸提醒駕駛,歐洲甚至會把道路故意變得很窄。」靖娟基金會也觀察到許多新型態的標線、標誌是在駕駛考照時沒有遇過的,因此駕駛的再教育就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除此之外,在道路改革的過程中,常常發現有居民抗議,不願意改變現有的狀態,甚至發起「我們不要人行道」的運動,或許光有經費、想法是不夠的,如何將利他的觀念傳遞給反對的聲音,也是一大課題。

現今少子化加上道路危險,許多家長是不願讓孩子自行走路去上學,點對點的接送,減少學生在走路過程中對生活的觀察、交通安全練習的機會,因此靖娟基金會近五年不斷推廣「走一段路上學」,給孩子魚吃不如教他怎麼釣魚的理念,開發臺灣本土交通安全教育課程,以人本交通教育出發,從校門口拉出一段路徑,讓孩子能夠自己走一段路上學,培養孩子們的公民素養、自主覺察的能力,也強化家庭共同學習的概念。

從制度到交通規劃 從大馬路到小巷弄 每一位都是落實學區安全的推手

改善交通環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改進學童通學安全更是一條漫漫長路, 一個悲劇的造成結合了許多因素,公民團體的改革,不僅需要政府依入法的支持,更需要當地居民及家長的共同認同,安全教育才能才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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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館圓環改正交完工,設施位置不良及車種分流問題多,籲北市府儘速調整車流改善交通亂象

2025, October 3 - 22:14

文/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

歷經兩個多禮拜的時間,公館圓環改正交及填平公車專用道的工程已提前完工,改為正交路口。

|北市府匆忙施工配套不足導致交通亂象

公館圓環改正交完工第一週,已發生許多亂象,有公車的用路人表示壅塞情形嚴峻;有從永和經福和橋往台北市的用路人發現左轉道儲車空間不足的問題,及快慢車分隔島阻隔,使車流交織更嚴重;亦有行人發現行穿線號誌位置設置不當遭遮擋,影響辨認號誌。

在今年3月公告改正交之前,北市府的專業評估清楚指出「改正交是最不可行的方案」。倡議團體一再提醒草率拆除、未有妥善配套措施,將導致車流複雜交織的後果,希望能暫緩施工、重啟居民協商,但市府依然「蔣不聽」,釀成問題。

聯盟強調,市府倉促施工所造成的後遺症已經顯現,即便北市府不認科學數據報告,堅稱改善後不會有影響,然而事實會說話,當前的交通狀況與北市府施工前所承諾的狀態並不一致。

|大眾運輸系統是通往零死亡願景的重要途徑

「發展公共運輸,抑制私家車總數攀升」不僅是永續城市願景,亦是全世界推動人本交通道路環境的重要政策。

公共運輸要有吸引力,前提是它必須方便、有效率,才能吸引讓用路人逐漸減少使用私家車。當大眾運輸的優先通行權不斷被取消,當公車系統失去可靠性,乘客逐漸放棄使用;市民被迫回流至私家車,導致整個台北市的道路更加擁堵。

這樣的結果,不僅犧牲許多當地學生、兒童搭乘大眾運輸的權益,更是讓「減少市區內私家車總數」的目標更難達成,這與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和人本交通倡議完全背道而馳。

|北市府應調整車流問題改善交通地獄

聯盟在此呼籲北市府,該路口現行工程環境已成既定事實,當前應儘速針對尚可改善的道路設計及車流方向做調整。

1.『改善行人號誌設施位置以避免遮擋』:改善不適當的行人號誌設施位置,避免台電研究所前的行人號誌因被號誌牌擋住,而造成行人難以辨認的問題。

2.『引入先進公車優先號誌系統』:既然已拆除公車專用地下道,更應透過此次機會引入公車優先號誌系統,建立城市號誌連鎖「綠波帶」(Green wave)提高公車通行效率,讓大眾運輸使用者不會變相被逞罰。

3.『取消車種分流與強制兩段式左轉』:廢除福和橋的強制車種分流、拆除快慢車道分隔島,並取消正交路口的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改善強制待轉產生的車流交織碰撞和儲車不足的問題,北市府有義務與新北市政府共同解決現下的車流瓶頸。

4.『開放基隆高架機車通行』:雖平面道路出現擁塞,但是福和橋及其續接的基隆高架道路在晨峰部分時段車流比外側的機車道還低,北市府應開放基隆高架予機車通行,以將機車合理分流至基隆路高架橋。

|圓環不是錯,良好規劃才是根本

我們也希望台灣社會不要再對圓環有錯誤理解。過去公館圓環拆除前,確實有許多道路設計問題並未試圖解決,卻再也來不及嘗試修正。

然而,道路安全問題的根本並不在於該使用圓環還是正交,而是良好的車流規劃,和科學、清晰的標線標誌及道路設施。

台灣目前仍有太多設計錯誤的圓環與十字路口,不僅誤導用路人錯誤使用,更將用路人置於危險境地。我們已經沒有時間讓更多生命無辜地逝去,呼籲中央、地方政府盡快改善,以朝向零死亡願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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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當核電廠變戰場:烏俄經驗給台灣的能源警示

2025, October 3 - 22:08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在核三延役公投落幕後的一個月,公投理由書將核電廠與戰爭、封鎖等緊急情境下維持電力供應,以及強化國安韌性等概念連結。然而,烏俄戰爭的經驗卻清楚揭示,俄羅斯在侵略烏克蘭過程中已將核能設施武器化。由此可見,核能、國安與能源安全的討論,並不會因公投否決而消失,反而更凸顯持續關注的必要性。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於10月3日舉辦「當核電廠變戰場:烏俄經驗給台灣的能源警示」專題講座,邀請俄羅斯環境組織Ecodefense共同創辦人 Vladimir Slivyak進行講座分享。Ecodefense長期關注俄羅斯環境與永續議題,並致力於反對化石燃料開採與核能產業擴張。本次演講中,Vladimir聚焦於核能設施在戰爭中的威脅、核能產業的地緣政治,以及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的迷思,並從俄羅斯的經驗出發,探討對台灣能源安全的啟示。

戰火下的核電廠

Vladimir以烏俄戰爭為例,說明核電廠在戰時如何成為政治籌碼。過去國際社會普遍假設交戰雙方不會攻擊核電廠,因核災後果將殃及各方,然而現實並非如此。俄軍在戰爭爆發後即持續佔領札波羅熱核電廠,目的並非為了發電或竊取烏克蘭的電力,而是透過製造核災意外和大型核污染的可能性,嚇阻其他國家介入戰爭及支援烏克蘭。

Vladimir指出,核電廠並非為戰爭情境設計,其運作仰賴外部電力支援,一旦外部電力被切斷,便可能引發爐心熔毀危機。當時俄軍正是藉由阻斷外部電力來控制核電廠。若電力供應或冷卻系統遭到破壞,同樣可能導致反應爐熔毀。此外,核廢料儲存設施的防護遠不如反應爐嚴密,在戰爭中更容易成為高風險目標。事實上,要引發核災並不需要昂貴的飛彈攻擊,僅僅切斷外部供電就能使核電廠陷入險境,這也是札波羅熱核電廠多次面臨危機的根本原因。

地緣政治下的核能產業武器化

在談及地緣政治時,Vladimir認為全球局勢近年劇烈變化。過去二十多年來,西方核能產業缺乏新訂單,長期處於低潮,只能依靠推廣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尋找突破。相比之下,俄國的核能產業早已超越商業邏輯,成為地緣政治競爭的重要工具。車諾比事故後,俄國核能在1990年代一度低潮,但普丁自2000年上台後開始大力投資。過去 25 年來,所有與俄羅斯國家原子能公司(Rosatom)簽署的合約資金都可追溯至俄國國家預算,透過資助其他國家建廠,俄國確保相關國家在長達百年以上的時間內,持續依賴其燃料、技術與工程。匈牙利就是典型案例,因與俄國簽訂核電合作契約並獲得巨額資助,至今仍在歐盟決策中多次阻撓制裁俄國核能部門。

在俄烏戰爭中,Rosatom的作用更為關鍵,沒有它的支持,俄軍不可能長期控制車諾比和札波羅熱核電廠。同時,在軍工企業因制裁而缺乏材料的情況下,未受制裁的 Rosatom 反而能大量採購製造武器所需原料,間接支撐了戰爭。事實上,Rosatom 並非單純企業,而是俄國政府的一部分,依賴國家預算運作,其核心目標就是製造他國對俄國的長期依賴。Rosatom對外宣稱在全球有30多座反應爐在興建中,但實際追蹤顯示2020年僅有 8 座動工,最新估計也只有13座,顯示數據誇大,部分資金甚至可能流入內部中飽私囊。

突破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的發展迷思

SMR近年被廣泛宣傳為氣候解方,但仔細檢視後卻發現SMR至今仍未真正成熟。中國、俄羅斯和阿根廷的SMR專案都出現嚴重超支與延宕的問題,興建成本比預估高出三至七倍,美國NuScale計畫甚至因預算超支而被取消。西方產業常宣稱SMR更便宜,但若以發電量計算,SMR的單位發電成本更高,即便是俄國至今也未推動大規模SMR,顯示技術仍存在問題。

在戰爭情境的風險下,SMR 與大型核電並無差異,同樣存在切斷外電或破壞冷卻系統而造成熔毀,核廢料設施的防護也依舊脆弱。若從投資角度而論,SMR 建設緩慢、成本高昂,難以快速回應氣候風險與危機。相比再生能源技術和儲能設備的發展,近十年持續進步、價格下降,展現了更實際且具體的發展潛力,SMR則只是舊技術以新話術包裝,缺乏真正突破。

烏俄戰爭對台灣能源安全的啟示

烏俄戰爭爆發時,歐洲對俄國能源高度依賴,不僅是核能,還包括化石燃料。然而,歐洲各國已全面禁止進口俄國燃煤,但台灣台塑化仍大量採購,每月高達四千萬美元,間接成為俄國戰爭的資金來源。

核燃料的依賴問題更為嚴峻。由於核燃料市場並無自由交易機制,建廠國必須長期依賴提供反應爐的國家供應燃料,往往長達60年,即使戰爭爆發也難以立即擺脫依賴。美國雖嘗試研發替代燃料,但多年研究仍未成功,凸顯依賴單一國家技術的能源脆弱性。

相較之下,再生能源不需依賴外國,才是未來的方向,也是台灣的契機。德國25年前立法推動「核能歸零」,並逐步發展再生能源,如今綠能占比已達50%,同時仍保持工業強國地位,證明能源轉型的可行性。反觀法國核能佔比約七成,但國內核能產業遭遇財務困境,需要依靠國家稅金救援,仍無力建設新機組,更有大量老舊機組面臨除役壓力,預估至少需投入 100–200 億歐元。

此外,核電面對氣候危機相當脆弱,頻繁且強烈的熱浪會使河水或海水溫度過高,導致反應爐冷卻系統失能,颱風可能摧毀外部電力供應,洪水與海平面上升也對沿海核電廠帶來直接威脅。這些風險在氣候變遷下只會越來越嚴峻,再次凸顯核能並非穩定且便宜的選項。

主辦單位: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協辦單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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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DFC臺灣十五週年特展帶民眾登入「世界最棒學校」呼籲打破單一標準看見孩子亮點

2025, October 3 - 21:40

文/臺灣童心創意行動協會(DFC臺灣)

全臺首創由孩子設計的社會行動展 孩童親自導覽、帶領民眾看見改變的力量

中秋連假限定的教育活動「DFC十五週年教育特展」今(10/3)日在松山文創園區正式開幕,由社團法人臺灣童心創意行動協會(DFC臺灣)主辦。展覽以「你想看見什麼樣的改變?」為題,把被譽為「世界最棒學校」的精神搬進臺北,邀請民眾免費入場,走進沉浸式校園冒險,一起思考想看見的教育改變!

DFC 臺灣引入被譽為「世界最棒學校」印度河濱學校實踐的「設計改變 Design for Change」學習法,十五年來,DFC 臺灣秉持「師生行動 設計改變」的理念,陪伴全臺師生共創 1,654 件行動方案,孩子們在真實行動中學會自信、不怕失敗、懂得合作,並帶動社區與校園的改變。這次特展把這份力量濃縮進松菸,讓大人與孩子一同體驗「孩子能,世界就能改變」的精神。希望透過系列特展,不只是讓大眾看見孩子主導的學習力量,也呼籲大眾關注孩子受限於單一標準失去自信的教育議題。

展覽三大必看亮點

「世界最棒學校」首度登臺 讓親子體驗最不一樣的學校

展覽會場以「世界最棒學校」作為展覽主題,設有展場打造沉浸式校園場景,設計三條秘密任務挑戰,讓親子可以從孩子的真實行動中體驗自信、合作與行動力的學習秘密,完成任務,還可以集章拍照兌換展場限定-「世界最棒學校」學生證。展覽期間還有短講分享,讓孩子親自登台分享行動歷程、師生與議題來賓跨界對談。

孩子是展場主角 ​​親自帶你看見改變的力量

DFC十五週年特展最大亮點,就是把舞台還給孩子。所有展出的行動故事,皆由孩子親自實踐與設計,他們不僅是故事的主角,更化身導覽員、主持人與分享者。展覽現場,將有小小「值日生」親自為民眾呈現這些實踐行動。而孩子自信呈現的背後,更有全臺教師實踐創新教學與陪伴支持。今日記者會上小主持粘薰尹分享:「很多人都會覺得,小孩應該做不到,或只是玩玩而已,但我們想告訴大家,這些行動都是我們做的!」

改變是可以被設計的 呼籲大眾一起支持教育改變

本次特展從策展標題到整體體驗,都想傳遞 Design for Change 的核心信念──改變不是偶然,而是可以設計的。孩子們感受、想像、實踐、分享,付諸行動改變身邊的問題,更在過程中找到自信、學會面對挑戰。DFC希望藉此呼籲社會大眾一同關注教育中「單一標準」對孩子信心的限制,支持更多元的學習方式,讓每個孩子的亮點都能被看見。

開幕記者會現場,特別邀請教育、公益、文化界代表與曾參與 DFC 的孩童一同出席,象徵十五年來在臺灣累積的教育能量,如今在松菸匯聚成一場由孩子主導的教育特展。

DFC 國際創辦人、印度河濱學校校長 Kiran Sethi 特別來台,分享這項已經在全球 75 個國家實踐的教育運動,而臺灣正是全球第一個響應的國家。她表示:「我想邀請所有家長相信,孩子不只是未來的希望,而是當下就能創造改變的力量。讓我們一起營造能讓孩子展現亮點的教育環境。」

DFC 臺灣執行長 許芯瑋 則指出,十五年來團隊蹲點教育現場,觀察到許多孩子仍深陷單一價值框架,社會習慣以成績作為唯一評價,導致孩子缺乏自信,也失去發現自我亮點的機會。她呼籲大眾一同推動教育改變,透過師生共創行動,設計出我們想要看見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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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霸凌調查,資方主導?請勞動部表態!

2025, October 3 - 21:32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訴求:請勞動部說明,職安法修法後的霸凌專章中,對於企業內霸凌調查委員會委員資格是否有限制或規定,以確保利益迴避和保障申訴人權益。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下稱桃市產總)表示,最近接到基層工會「華潔洗滌企業工會」(下稱華潔工會)反映,有工會幹部因為部門合併,覺得自己遭受不合理的對待,所以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結果在調解委員會中,委員會建議該名工會幹部向公司申請霸凌調查,該名幹部也依據會議決議申請。

但沒想到,該名幹部及委託人參與調查會議時,華潔洗滌公司霸凌委員會中的外部調查委員,竟然是過去受華潔公司委託與工會和勞工進行勞資爭議的律師,過程當中,更是讓當事人覺得自己的感受未受到重視,反而會議中最多遇到的,是律師不斷用各種方式主張申訴人要遵守的「責任」,甚至到退休以後都要遵守,當事人表示這個過程讓他非常不舒服與失望,也對委員適任性質疑,所以最後決定撤回霸凌調查的申請。

桃市產總理事長施淑華表示,調查會議有保密協議需要遵守,以及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聘請外部律師擔任委員,都是工會可以接受的,但是,調查委員若是由屢次代表資方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來擔任,非常可能讓勞工在職場霸凌的調查過程中感受到壓力與威脅、無法妥善保護勞工的權力,因此在制度上就應該迴避讓這種事情發生。

理事長施淑華指出,勞動部在8月29日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其中就有包括強化霸凌防治與處理,但是在最直接相關的第二章中第22條之二,卻也只有「雇主對於職場霸凌事件 之調查或協調,應秉持客觀 、公正、公平原則;於調查時,並應給予當事人充分陳 述意見及答辯機會。」這樣的宣示性條文,甚至完全沒有對於外部委員資格有所限制,而決定權往往都在資方手上,也就是擺明的「資方決定」,對於希望藉由霸凌調查機制保障自己的勞工來說,顯得非常無力。

理事長施淑華強調,勞動部長洪申翰在去年底就是在勞動部發生霸凌案件的背景下,接任這個位置,理應對於霸凌防治有積極作為,並希望勞動部表態應該在草案中對勞工更有保障,避免代表資方或接受資方委任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與其他人員擔任調查委員,造成調查過程中帶給勞工更大的壓力與傷害。

華潔工會理事長周建龍也出面說明,從以前華潔公司與工會進行勞資爭議調解時,公司就會找蘇文生律師來處理;在不同時期由不同人擔任公司董事長時,也都會委託這位律師代表資方處理調解、裁決等勞資爭議案件,而這位資方律師竟然又同時擔任華潔公司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委員。理事長周建龍表示,該名提出職場霸凌申訴的工會幹部因為調查過程中的壓力,不得不撤回申訴。這都顯示了目前的制度及已提出的修法草案版本,無法保障勞工申訴的權益。

桃市產總表示,今天這只是一個非常基本的案件,就是事業單位的霸凌委員會調查委員,是不是應該迴避過去資方找來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更進一步的要問,勞動部再修法過程中,難道覺得由專門處理公司勞資爭議的律師,來擔任同一家公司的霸凌調查,算是客觀、公正、公平?在這次職安法的修法當中,是不是應該加上更嚴謹的規定,來防止調查過程和結果完全是「資方決定」?

勞動部職安署科長曾薇回應,代表資方的律師的確不應該擔任職場霸凌調查委員,後續勞動部將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子法規修訂利益迴避等相關規範。科長曾薇也表示,公司不可以針對職場霸凌的申訴人做出不利待遇。

桃市產總表示,在整個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修法中,職場霸凌的調查只是其中一個議題。還有許多職安議題,全國各地的工會與基層勞工都很關注,未來將提出訴求,希望勞動部這次修法能確實保障勞工權利,而不是做表面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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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世界教師日前夕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接軌國際 改善教師工作條件應成為教育治理核心工作

2025, October 3 - 21:25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10月5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教師日,近年來,各國皆面臨師資短缺、教師過勞等嚴峻挑戰,優質的教育是推動社會持續進步的基礎,為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教育組織(Education International)均倡議,呼籲各國政府應立即改善教師工作條件、提升薪資待遇、減輕行政負擔,成為全球教育改革共同關注的嚴肅課題。

近年來,台灣中小學亦出現嚴重的教師荒,背後正是教師待遇停滯、工作條件持續惡化的反映,唯有針對問題、對症下藥,積極提升教師待遇、減輕行政壓力,才能提升儲備師資進入教職的誘因,真正緩解師資荒。

適值世界教師日,全教總特別再次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一、 提升教師待遇,增加教職吸引力

相較於最低工資連十漲,明年度調幅3.18%,行政院長卻拍板定案公教人員明年不加薪,「0趴」的調薪,凸顯現行調薪機制的不透明、調薪公式亦不專業的老問題。全教總重申應「破除黑箱、開放參與、建立制度」,要求政府主動為教師加薪,這是提升教師地位、增加教師職業吸引力的關鍵,全教總同時呼籲立法院,盡速完成薪資審議法制化進程,並建立能明確因應通貨膨脹,足以吸引優秀國民任教職之待遇調整機制。

二、 依精算結果儘速撥補,確保基金永續

自民國111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要求政府應依據精算報告撥補退撫基金之新舊制財務缺口以來,行政院已連續三年撥補金額不足。根據退撫基金第九次精算結果顯示,基金財務缺口相較於第八次更為擴大。為確保基金永續運作,政府應依據最新第九次精算結果,自114年至123年分十年進行撥補,其中公教人員部分每年應分別撥補201億元及136億元。全教總呼籲朝野委員共同監督政府,依精算結果儘速落實撥補,並應補足自113年起撥補不足之差額,以具體展現政府照顧公教員工之決心。

三、 體恤員工,落實「健康臺灣」願景

為落實賴總統「建構健康臺灣」政策願景,全教總主張「教師身心調適假」應獨立、有別於事假,請假規則明定課務排代,以確保所有教育人員享有獨立的身心健康休假權利。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當前教育職場環境惡劣,各級學校教師普遍面臨繁重工作負擔與心理壓力,建議各級學校教師每年應享有3至5天身心調適假,並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或相關法規明確規範,以確保教育人員身心健康,提振工作士氣與教學品質。

四、 落實行政減量,立即停止影響教學的行政措施

長期以來,國際教育組織(EI)反覆強調優質教師是提升教育品質的關鍵,要求各國政府檢討績效主義、減輕學教教育人員負擔,關於行政減量,雖然教育部業已倡議多年,但成效始終不彰,學校現場怨聲載道。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從自身做起,停止閉門造車、異想天開的政策發想,才能真正減輕現場壓力,讓教師回歸教學本務,確保學習品質。

立法委員林宜瑾表示,緩解教師荒的方式,勢必要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品質,才能吸引人才投入教職。針對教育部規劃教師每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林宜瑾指出,身心調適假併入事假計算,教師須自付代課鐘點費,恐讓原先希望教師放寬心請假調適身心靈的美意大打折扣。林宜瑾也提及,有些教師擔心請身心調適假會被貼標籤、被認為不適合當老師,教育部有責任多加宣導身心調適假的本意,讓大家充分了解並尊重。

另外,林宜瑾也談到,中小學兼任與代課教師鐘點費漲幅跟不上最低時薪的漲幅,且導師職務加給也多年未調漲,有必要檢討調整。林宜瑾表示,教師工作越來越多元、繁雜,若薪資待遇與工作負擔不成比例,會讓原先有意投身教職的人望之卻步,希望教育部要有具體行動給予教師支持。

立法委員劉書彬表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訂定每年的10月5日為世界教師日,用意是在提升教師地位並強調教師在教育中的專業角色。近年來,各國皆面臨師資短缺、教師過勞等嚴峻挑戰,優質的教育是推動社會持續進步的基礎,為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教育組織(Education International)均倡議,呼籲各國政府應立即改善教師工作條件、提升薪資待遇、減輕行政負擔,成為全球教育改革共同關注的嚴肅課題。

劉書彬認為,近年來,台灣中小學亦出現嚴重的教師荒,背後正是教師待遇停滯、工作條件持續惡化的反映。沒有優質的教師,就沒有優質的教育。而上週教育部長鄭英耀在「給全國教師的一封信」中承諾,年底前會提出校事會議精進方案,並落實行政減量,逐年釋放正式教師員額以穩定人力。劉書彬提到自己在前天(星期三)擔任本會期的教文委員會召委,會負起監督責任。

另外,劉書彬也表示除剛過完的台灣928教師節外,10月5日希望透過這個節日,得以重新檢視教育政策與實務,並思考如何為教師提供更好的支持,以應對時代的挑戰,例如在AI時代如何透過合作與創新,來建構更具包容性和韌性的教育體系。在世界教師節前夕,呼籲珍惜教師的聲音,給予足夠尊重教師專業空間、提供政策資源支持讓教師教好學生,能教好學生就是幫助國家社會發展,因為學生畢業後,會進入社會成為其中一份子。

立法委員郭昱晴表示,10月5日世界教師日即將到來,這一天提醒我們,教師不只是教書,還要承擔大量行政與輔導工作。如今台灣教師普遍面臨行政負擔過重、人力不足、過勞的困境,以及校事會議爭議,急需正視。

郭昱晴認為,第一,需減少行政雜務。許多教師被迫花大量時間在評鑑、計畫、文書,壓縮了教學與陪伴學生的時間。教育單位必須簡化流程,讓教師能專注教學。第二,需補足師資缺口。先前琉球國中教師因過勞猝逝的案例,讓社會痛心,也凸顯正式與代理教師不足,老師常得一人分擔多人工作,工時超過10小時,嚴重影響健康與教學品質。第三,課務與鐘點費合理化。雖然教育部調整鐘點費,但仍無法解決「人力不足」的根本問題,代課制度與支援機制需要全面檢討。無論正式或代理、一般或特教,不能不斷只讓老師們燃燒熱情,也要真正給予實質支持,郭昱晴認為還要調整加給制度,才能留住人才。第四,保障教師參與與權益。校事會議本應是民主機制,如今卻成為第一線教學壓力來源。

另外,郭昱晴也提到,今年5月28日及8月7日,已兩度針對校事會議提出質詢,8月7日特別提出五大訴求:建立合理公正的處理分級機制、保障教師知情與答辯權、健全調查委員合理選任機制、引入第三方審議單位、設立教師支持跟法律援助體系,強烈要求教育部正視教育環境現場的困境。總結來說,台灣教育要進步,必須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與制度,真正減輕行政與人力壓力。唯有讓教師專心教學,下一代學生才能真正受益。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強調,中小學教師荒日益嚴峻,已嚴重威脅台灣教育品質,教師荒的背後正是教師待遇停滯、工作條件持續惡化的必然結果。無論聯合國、EI甚至是OECD教育部門的調查都顯示,教師工作待遇是阻礙人才投入教職的主因,全球教師身心健康調查更指出,惡化的工作環境、人力短缺已造成多國教師提前離職率增加。瑞典教師工會提出唯有行政減量、或增加行政人力,將專業教學時間還給教師,國家教育品質才得以維繫。全教總再次呼籲:沒有優質的教師,就沒有優質的教育,期待教育部展開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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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成為全球最大俄羅斯輕油進口國,為普丁戰爭金庫輸送 17 億美元稅收

2025, October 1 - 23:48

(Isaac Levi_CREA 歐洲暨俄羅斯政策與能源分析團隊負責人,Credit_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台灣成為全球最大俄羅斯輕油進口國,為普丁戰爭金庫輸送 17 億美元稅收
台灣對俄羅斯化石燃料的依賴,威脅半導體產業與全球盟友關係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今日(10/1) 偕同能源與清潔空氣研究中心(CREA)、俄國環保組織 Ecodefense 與德國 Urgewald 共同發表《危險依賴:台灣成為全球最大俄羅斯輕油買家,煤礦進口持續》研究報告。

報告指出2025 年上半年,台灣成為全球最大俄羅斯石油腦進口國,進口值達 13 億美元。與 2022 年相比,台灣的月均進口量在 2025 年上半年暴增近六倍,為克里姆林宮創造 17 億美元的礦產開採稅收入,足以購買 17 萬架 Gerbera 無人機,每架都能對烏克蘭造成毀滅性打擊。

數據顯示,自2022年2月俄羅斯全面入侵以來,雖然台灣對烏克蘭提供的雙邊援助總額僅 5,000 萬美元,但對俄羅斯化石燃料的進口卻超過 220 倍,金額達 112 億美元。

輕油是俄羅斯主要的出口收入來源之一,占其精煉油品出口的 26%,也是自全面入侵烏克蘭以來的第二大收入來源。自戰爭爆發至 2025 年 6 月底,台灣共進口 680 萬噸、價值 49 億美元的俄羅斯輕油,占俄羅斯總出口的 20%,排名全球第三大買家。

持續依賴俄羅斯化石燃料,正讓台灣面臨更大的經濟與能源安全風險。輕油是半導體與電子零組件製造所需石化產品的關鍵原料,過度依賴俄羅斯輕油,將使台積電、Nvidia、AMD、Intel 等大廠的供應安全面臨威脅,使台灣暴露於地緣政治動盪、次級制裁,甚至俄羅斯與其盟友的戰略操弄。台灣同時也可能因進口規模上升而面臨美國更高的次級關稅,超過目前出口至美國時的 20% 關稅水準。

自俄羅斯全面入侵以來,遭美國制裁的 Novatek 供應了台灣 72%(價值 35.9 億美元) 的俄羅斯輕油。持續購買恐將損害台灣作為可靠夥伴的形象,並削弱與美國、歐盟及其他戰略盟友的外交關係、或面臨相關制裁。

與此同時,台灣民營企業 台塑石化公司(FPCC) 位於麥寮的煉油廠,俄羅斯輕油依賴度自全面入侵前的 9% 飆升至 2025 年上半年的 90%,承擔了台灣 96% 的俄羅斯輕油進口總量。此外,麥寮煉油廠輸往歐盟、美國與英國的石化產品,總額約 3.34 億美元,極可能含有俄羅斯化石燃料。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進口的俄羅斯輕油中有 88% 由價格上限聯盟國家所擁有或投保的船隻運輸,但自 2023 年 12 月以來,價格已超過每桶 45 美元的上限,有明確違反價格上限政策的跡象。

又如2025 年 9 月 16 日,一艘受歐盟與英國制裁的油輪,從同是歐盟制裁名單的 Vadinar 煉油廠,運送了價值 4,380 萬美元 的柴油至台灣。此類購買恐引發次級制裁,削弱西方措施,並拉緊與關鍵夥伴的關係。

同時,自俄羅斯全面入侵烏克蘭以來至 2025 年 6 月底,台灣仍是全球第五大俄煤買家,進口價值 44 億美元。雖然 2025 上半年進口量較 2024 年下降 67%,但民營企業仍維持每月 4,100 萬美元 的進口。進口來源還包含受制裁的俄羅斯公司 Suek、Elgaugol、KRU,使相關企業面臨制裁風險,進而影響供應。

最後,環境權保障基金會、CREA、Ecodefense 與 Urgewald 共同呼籲台灣政府應對台灣企業購買俄羅斯煤炭與輕油的整體情況進行徹底調查,定期公布調查結果並積極推動企業終止購買。同時,企業自身也應評估制裁風險,並制定具體的淘汰時程與替代採購策略。

與會者發言內容:

孫興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企業責任暨國際事務主任)

「台灣不能忽視日益增長的俄羅斯化石燃料依賴所帶來的風險。台塑集團對俄羅斯輕油與煤炭的依賴,不僅削弱了台灣在民主盟友間的可信度,也讓半導體與電子產業暴露於制裁與供應中斷風險。作為一個重視民主與人權的社會,台灣不應資助克里姆林宮的戰爭機器。政府與企業必須攜手制定明確的淘汰計畫,讓能源與貿易政策符合我們的價值與安全利益。」

Isaac Levi(CREA 歐洲暨俄羅斯政策與能源分析團隊負責人)

「2025 年台灣自俄羅斯進口的輕油較 2022 年暴增近六倍,即便國營中油已停止採購。對俄羅斯輕油的依賴,使台灣石化供應鏈面臨更高關稅風險,威脅半導體與電子產業根基。此外,台灣還出口可能含有俄羅斯輕油的石化產品至歐盟、英國與美國,總額 3.34 億美元。台灣的依賴削弱了能源安全,危及外交關係,每月為克里姆林宮金庫輸送 2.6 億美元,並可能面臨如同印度的次級關稅打擊。」

Vladimir Slivyak(Ecodefense 創辦人、2021年另類諾貝爾獎得主)

「唯有使俄羅斯經濟衰退、阻斷其戰爭資金來源,才能阻止普丁的全面入侵。俄羅斯目前的經濟狀況十分脆弱,已遭受重創:煤炭產業陷入自蘇聯解體以來最糟糕的局面,而天然氣產業也因西方制裁而面臨困境。因此,台灣及其他國家必須停止購買俄羅斯化石燃料,停止為烏克蘭戰爭提供資金援助。」Slivyak先生曾獲「另類諾貝爾獎」(Right Livelihood Award),因公開批評俄羅斯對烏克蘭的戰爭而被迫離開俄國,現流亡於德國,親身目睹俄羅斯受化石燃料產業驅動,每日對人類生活造成的破壞。

立法委員沈伯洋:

立法委員沈伯洋指出,這份研究報告顯示台灣仍相當依賴俄羅斯化石燃料。從依賴面來說,由於俄羅斯跟中國是戰略聯盟,我們在能源及產業過度依賴俄羅斯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從價值面來說,自從烏俄戰爭以來,全球民主陣營都在透過經濟制裁等方式,要終結俄羅斯對烏克蘭的侵略。台灣在經貿上的作為,必須跟我們的民主夥伴一致,才不致傷害我們的國際聲譽。沈伯洋表示,後續將會協助國際NGO與行政部門對話。沈伯洋強調,政府部門必須要有明確的規範或指引,協助民間企業不要誤入歧途,誤踩國際俄羅斯相關禁令的地雷。

立法委員陳冠廷:

立法委員陳冠廷表示,這份報告揭示台灣對俄羅斯能源依賴的問題比想像中更嚴重、更複雜,不僅涉及價值選擇,更直接關係到台灣自身的發展風險。陳冠廷指出三大風險層面:經濟安全上,半導體產業關鍵原料輕油高度依賴單一來源,增加供應鏈脆弱性;外交關係上,當民主盟友正透過經濟制裁制止侵略時,台灣的大規模採購行為會讓國際處境更加複雜;國家安全上,俄羅斯與中國是戰略夥伴關係,大量購買俄羅斯能源等於間接支持可能威脅台灣安全的力量。

陳冠廷特別提到,美國總統川普已公開呼籲各國必須停止從俄羅斯購買所有能源,強調能源制裁立場正在強化。他指出,中油公司與台泥已證明調整採購策略、分散能源來源是可行的,顯示能源採購不只是商業決定,更是地緣政治的關鍵槓桿。

陳冠廷提出三項行動方向:政府主管機關應正視報告揭示的風險,積極協助產業界規劃更具韌性、更多元化的能源進口策略;產業界需重新評估,將採購來源多元化與國際夥伴價值對齊,作為確保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策略;立法院將持續關注此事,從政策與法規層面建立更透明、更安全的機制。在國際情勢快速變化下,能源政策已成為國際政治的核心議題,唯有透過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找到兼顧產業發展、能源安全與國際責任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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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調整試務費用 教育部欺瞞呼攏 帶頭釋放假訊息 全教總怒斥:老師不是廉價勞工!

2025, October 1 - 23:41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9月23日曾召開記者會,揭露試務工作費用長期荒謬過低,導致學校人力難以調度,教師士氣嚴重受創。教育部事後雖口頭宣稱115年度「已微調」,但近日正式發給學校的公文(如附件)卻顯示,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數字,與現行版本一字不差,僅在備註上略作修改,形同「換湯不換藥」。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無異於釋放假訊息,根本是欺瞞、愚弄基層教師與社會大眾。

試務工作仰賴全校師生總動員,卻長期承受低給付與不合理待遇。以國中教育會考為例,考場主任及試務工作人員自2007年至今近20年僅調整10%;一般監試人員調幅19%,但同期間基本工資時薪卻調漲188%,落差明顯。更荒謬的是,以最新公告115年基本時薪196元的工讀生水準看,試務人員招生、試務前的工作費至今僅825元,甚至連一日工資的合理計算標準都不到。試務期間1650元,僅比工讀生可領的1568元多82元。如此無視試務工作需專業以待,無異於將教師當作任人宰割的「廉價勞工」。

本會認為,教育部一方面聲稱「持續調整」,釋放假訊息,另一方面卻拿出與舊版相同的數據敷衍,根本是對基層教師的「呼攏」。再加上假日試務工作不給補休,讓教師長時間超時付出卻沒有合理補償,無異於「吃老師豆腐」。

全教總再次嚴正呼籲教育部:

1. 停止玩弄文字遊戲,立即修正並公告真正提高試務費用的新版支給表

2. 試務費用調漲必須比照基本工資漲幅,確保不再落後於時代與物價。

3. 增加可報支的工作天數,避免行政人員與教師實際付出卻得不到任何補償。

4. 針對假日工作者,比照勞基法給予補休,避免侵害教師休息權益。

5. 建立定期檢討機制,每年主動檢視並調整各項試務費用,尊重試務專業。

教師的專業付出不是「廉價」可得,更不容被「呼攏。若教育部持續漠視試務人員的權益,本會將不排除號召基層教師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捍衛應有的專業尊嚴與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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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隆通運過勞死二審勝訴 家屬要求勞動部主動補職災死亡給付

2025, October 1 - 18:04

文/楊鵑如

2017年3月山隆通運司機呂智偉送貨途中發生腦幹出血,經兩個月救治仍不治死亡,勞動部職安署二度啟動調查均認定非職業災害,家屬提起職災死亡民事訴訟,耗時8年,今年6月二審判決家屬勝訴,山隆通運不服,目前上訴中。

9月30日工傷協會及RCA員工關懷協會陪同呂智偉太太鄭淨蓮前往勞動部陳情,勞團批評勞動部對於集體職災案件與個別職災勞工的勞保職業災害給付有「雙重標準」,過往曾依照RCA案一審勝訴判決主動給付勞保職災差額,對於呂案卻稱要三審定讞才能決定是否給付?要求勞動部應依照二審勝訴判決認定為職災,發給家屬勞保職災死亡給付差額10個月及職災慰問金。

呂智偉太太鄭淨蓮(持麥克風者)

勞動部二度認定呂智偉非職災 家屬提告、二審逆轉勝訴

2017年3月31號呂智偉開車送貨到台玻公司新竹廠,身體感到左半邊麻痺、手腳無力及視線模糊,鄭淨蓮當時作為隨車助理與呂智偉一起工作,將呂送醫後診斷為腦幹自發性出血,救治兩個月後呂因出血性腦幹中風引發之急性心肺衰竭死亡。

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呂智偉發病前每月平均加班工時100小時,勞動部當時二度過勞調查報告為「不具過勞要件」,第一次僅採用資方提供的工時資料,經家屬勞團抗議後啟動第二次調查,勞動部認為呂智偉太太鄭淨蓮雖然為隨車助理,但也身為利害關係人,因此不予採納鄭淨蓮提供的高工時相關證詞。

家屬不服,提告職災死亡民事訴訟,2021年10月新北地方法院採納勞動部調查結果,判決家屬敗訴;上訴至高等法院後,法院同意台大醫院重新鑑定過勞調查,詢問鄭淨蓮工時資料,並調查不規則工作樣態、工作異動、精神緊張壓力高低及噪音等多重因素,最後鑑定呂智偉一案為過勞死,並在二審逆轉勝訴。

賀光卍說,訴訟耗時8年,呂家經濟困難,鄭淨蓮面臨失去丈夫過世的打擊,身心狀況大受影響,還要撫養三個小孩。當時因非過勞之調查結果,使得當年不得支領職災死亡給付40個月,只能領取普通傷病死亡給付30個月,家屬依照二審判決要求補足10個月差額,卻遭回覆須等三審定讞結果。

賀光卍表示,最大職災工傷RCA(美國無線電公司)訴訟案10年前一審勝訴時,勞動部就主動給付勞保職災差額及慰問金,為何面臨呂智偉一案的個別職災勞工,會與集體職災勞工有如此差別待遇、雙重標準?

「今年6月底高院判家屬勝訴,我們終於看到一點公道,但真的太慢了,公公婆婆相繼離世,只剩下我跟3個孩子相依為命。今天我站出來要問勞動部,你們到底有沒有良心?」呂智偉太太鄭淨蓮身心狀態不佳,一拿起麥克風發言就掉淚,最後難以發言。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代替鄭表示,事發後幾年,他與公公婆婆及3個小孩抗議勞動部工時調查偏袒資方,也曾跑到台中抗議母公司正隆紙業,最後耗時數年打訴訟,「一審法官卻採信勞動部那份偏袒資方的調查報告,完全不聽家屬具體的證詞,不看我們的痛苦。」

「RCA的阿姨們一審勝訴後,勞動部主動發給勞保職災差額與慰問金,為什麼我們要等到三審定讞?勞動部的調查錯誤已經對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現在法院還我們清白,勞動部卻落井下石,繼續冷漠對待我們。我身體不好,但今天還是要站出來問洪部長,你可以這樣欺負我們嗎?你可以這樣對待一個失去丈夫、失去公婆、獨自撫養三個孩子的母親嗎?我們不是要特權,我們只是要公平對待。」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勞動部不能雙重標準,不能只考慮RCA案為專案辦理,而是應該對所有的職災工人設定更高的標準,RCA員工關懷協會堅決不同意差別待遇的作法,面對勞工的標準應該是全國統一的標準,要求勞動部立即改正錯誤,應比照RCA案件盡快給呂太太一家職災保險差額及慰問金,不要讓受害者在勝訴之後還繼續受損。

集體勞工與個別勞工遇職災有差別待遇?

工傷協會針對勞動部提出三項訴求,第一,因呂案二審勝訴,勞動部應主動且盡速給付職災保險死亡給付差額10個月,第二,應依照現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5條,立即提供職災協助重建照顧,給予人道關懷生活協助,給予職災慰問金。第三,檢討改進過勞調查報告,勿偏袒雇主證詞,未來過勞調查若雇主提不出反證,應以勞工及家屬的證詞優先採用。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成員姚光祖認為,勞動部疑似因為RCA案牽涉人數眾多,為了政治考量、在社會上博取改革形象而採取積極態度處理,他呼籲社運人士出身的勞動部長洪申翰,勿只處理大案件的社會形象,卻忽略被體制拋下的個案。勞團希望勞動部及勞保局的政治考量應是展現拒絕職災、拒絕過勞的態度給所有資方看到。

勞動部職安署職保組科長湯發奮出面接受陳情回應,針對呂智偉案職災賠償民事訴訟二審勝訴,如果職災家屬有新事證,可以再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局將進行審視相關資料,如果認定有新事證的話,會依照《行政程序法》128條規定重啟程序進行審查。對於勞工家屬的協助,勞動部會請地方政府職災專輔員主動提供相關服務。後續如果勞保局核給職業傷病死亡給付的話,職安署也會配合發給相關慰問金。

關於勞動部二度調查結果認定呂案非過勞死,科長說已參採勞雇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綜合研判及評估,二審時法院委請台大醫院鑑定評估本案是否屬於職業病的部分,屬見解不同。

賀光卍當場回應,認為勞動部未說明工傷案件「雙標」一事。他嗆勞動部明明民國107年還主動發新聞稿對外說依照RCA案一審判決,以專案方式主動通知勞工領取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差額。對於鄭淨蓮二審勝訴卻仍拒絕給付差額,直到抗議後才說要家屬再用新事證去向勞保局申請。

另一名葉姓科長則回應,RCA案與本案狀況不一樣,因當時呂案請領了勞保普通傷病死亡給付,雖當時也有進行行政救濟程序並確定,目前依照《行政程序法》128條1項3款,若有發現新事證,勞動部會盡速主動協助家屬對勞保局提出申請。另外,勞團也質疑發放家屬慰問金不需要等待勞保核發職災給付,科長回應,程序上只要確認是職災並有相關行政處分就會給予,本案尚需經內部研議司法性處理。

工傷協會表示,將持續監督勞動部對於本案的作為。鄭淨蓮則說:「官司很長久,不要漠視我們的權利,生活很辛苦,或許官員無法體會,希望能夠盡快給我們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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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法務部草率修法敷衍大法官 打擊毒品犯罪不能只靠重刑化

2025, October 1 - 14:37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憲法法庭於2023年8月11日,公布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該號憲判意旨認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危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縱然可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然而在情節極為輕微的個案,依然有「情輕法重」的過苛情形,以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並宣告相關機關應修法。

因應該號憲判,本會於去年啟動「毒危條例修法小組」,除研議憲判中所提「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於輕微案件刑度過重」問題之外,亦一併爬梳《毒危條例》中諸多議題,而提出「民間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就修法訴求,本會聲明如下:

一、極端重刑化的毒品防治政策,顯失公平

二、法務部立法草率,對112憲判13所提實務困境視若無睹

三、《毒危條例》刑度標準過於僵化,應考量其他因素,通盤檢討法定刑度

四、應通盤檢討各類立法缺失,減輕毒品案件處罰失衡的情形

一、極端重刑化的毒品防治政策,顯失公平

觀察現行極端的重刑化政策,可以發現在沒有前科、販賣數量及對價都極小的情況下,礙於「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的法定刑最輕為無期徒刑,縱使法院予以減刑,聲請人依法仍皆被處以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比較其犯罪情狀與科刑,從法律及一般社會的觀點來看,確實屬於過度嚴苛的處罰。也就是說,上述案情並非社會大眾所想像的「毒梟」;而針對「販毒集團」或情節非輕案件,本判決並未變更處罰與量刑的標準。事實上,本罪是我國處罰最重的犯罪,縱使是殺人罪、擄人勒贖、劫持交通工具等重大暴力犯罪,其法定刑都比本罪來得輕。

因為法定刑顯不相當,本罪也是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最多的條款。對此,林俊益大法官指出,原本《刑法》第59條「其情可憫」的減刑條款,於實務適用上至為嚴格。但在這類案件中,適用《刑法》第59條反而是常態!

參照法務部公布的統計數據,2008年至2018年近10年間,觸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的12,130人中,僅有1.1%被處以「最低刑度」的無期徒刑。雖說並非另外99%的案件,都因「其情可憫」才減刑(自首、偵審自白、供出上游也可以減刑),但也可看得出來實務上確實普遍存在法官認為刑度過重,而判不下去的情況。參照下表,便可以看到實務困境的一隅:

從立法論上來看,除了大法官所揭示「極其輕微」的案件外,現行法將「販毒集團」與「吸食者個人的零星販賣」都處以相同的重刑,對於後者來說顯然存在過重的疑慮。此一失衡情形,並不符合「寬嚴併進」的刑事政策思維,有必要立即檢討。

二、法務部立法草率,對112憲判13所提實務困境視若無睹

因應憲法法庭諭知修法的要求,法務部亦於去年7月公告修法。然而,法務部版本的修正草案,僅僅是增列第17-1條:「犯第四條第一項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者,其行為態樣、數量、對價等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

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但曾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意即販賣第一級毒品若情節輕微者,若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仍然過重者,得再減其刑,但有前科者並不適用。

本會認為,法務部本次的《毒危條例》修法草案立法可謂草率,甚至可說反映了對於憲法法庭判決的輕視。

首先,依照112憲判13的釋憲標的及意旨而論,該號憲判已直指《毒危條例》中關於販賣第一級毒品刑度過於僵化的問題,並一併說明「相關機關允宜檢討其所規範之法定刑,例如於死刑、無期徒刑之外,另納入有期徒刑之法定刑,或依販賣數量、次數多寡等,分別訂定不同刑度之處罰。」憲法法庭基於司法解釋者的角色,對於法規制定的細部技術問題固然無法細膩明確,而僅能以粗略的要素概括建議。

然而,這並不代表法務部作為法規的主管機關,得以草率方式「複製、貼上」憲判中「行為態樣、數量、對價」等文字,而未就該類因素做出立法技術上的建構(例如:毒品數量多少可謂輕微),可謂未盡完善法制規範的機關義務。且對於「製造、販賣、運輸第一級毒品罪」的法定刑僅有「死刑、無期徒刑」,法務部竟然沒有任何檢討的意思,令人錯愕。

除此之外,該新增條文中但書稱「但曾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排除曾受前科者得適用減刑條款,亦為不當立法。法務部於草案說明中謂:「現行對於毒品供應端之犯罪採重刑重罰之政策,對於得減刑之例外情形,自應限縮。爰依上揭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增訂本條但書,排除所有觸犯刑事法律並曾經判決確定者適用減刑之規定。」

然而112憲判13意旨,係說明該犯罪「無其他犯罪行為」為該號憲判描述「顯可憫恕」的其中之一前提,意即憲判意指並未認「具前科者」即不符「情節極為輕微」,法務部所為立法,可謂徒增憲判所無的限制。進一步來說,使曾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一律不適用本條減刑規定,甚至會將「因車禍所犯過失傷害罪」等輕微情形,全部排除於減刑範圍之外,顯然與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的判決意旨有違。就此,本會於法務部公告其草案後,也於2024年7月25日以書面陳述本會批評意見。

整體而言,法務部修法草案除未就《毒危條例》中,建構得以判斷犯罪嚴重、輕微程度的具體標準外,另又額外增添了不盡合理的排除條款,致使有減刑需求的案件僅因具有前科而未能適用調整刑度,實為立法不周,令人遺憾。

三、《毒危條例》刑度標準過於僵化,應考量其他因素,通盤檢討法定刑度

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對於主要毒品犯罪的刑事處罰,其以該犯罪所涉的「毒品分級」作為劃設法定刑的主要依據(僅有「持有毒品罪」有粗略的重量標準)。然而由於毒品案件時常具有其社會事實上的複雜性,因此僅以毒品級數衡量毒品犯罪的惡性,往往容易評價失當。舉例而言,依現行法,「販賣0.5克第一級毒品」的行為(構成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其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而「販賣500公斤第四級毒品」的行為(構成販賣第四級毒品罪),刑度為「5~12年有期徒刑」。後者對於社會的危害顯然較高,但兩者的法定刑卻完全不成比例,足見其規範評價功能顯然失當。

為解決上述《毒危條例》的評價失衡難題,本會毒危修法專組參考外國立法例上的量刑規範(例如:英國及美國即有就「毒品重量多寡」設定其量刑標準)後,以我國法制既有的毒品分級制度為基礎,設定綜合毒品「等級」、「重量」因素的「危害等級判斷標準」,而為評價毒品犯罪造成社會危害的依據,期能補遺我國毒品政策失衡已久之弊。

四、應通盤檢討各類立法缺失,減輕毒品案件處罰失衡的情形

除前述因過度偏重毒品等級以致評價失衡的缺失外,本會毒危專組也一併就《毒危條例》中其他條文結構所生的實務弊病予以立法建議。

例如:實務上就「製造毒品」、「運輸毒品」、「販賣毒品」的構成要件定義,均有可議之處。「將毒品混合果汁粉」(無產生其他化學物質),是否構成製造毒品?於實務上即有爭議。而到底需要攜帶毒品移動多少距離才能區分運輸毒品和持有毒品?亦為實務慣有的難題。至於為何常常在「以成本價賣出」的情形下,依然構成販賣毒品?同為實務長久以來令人費解的爭議。

本會毒危修法專組盤點諸多毒危實務爭議後,就爭議問題研議解方,並於本次修法草案中一併提出。本會也在此呼籲法務部以及各黨派立法委員,應通盤檢討《毒危條例》中,各類立法缺失所導致的刑度失衡情形,並全面修正《毒危條例》,以避免一個又一個情輕法重的不正義,一次又一次於我國社會上不斷重演。

前述民間版條文,是以合理化我國毒品犯罪的法定刑為主要目標,從而制度化地引入「重量危害等級標準」及「加權毒品重量」等概念,俾使本條例可本於「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理念下,符合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的意旨。其不僅係為回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意旨,更是藉此契機全面檢討本條例不合理之處,並促進本條例相關的法學實務及學術研究。

惟其修正幅度鉅大,立法實務上恐非易事。就立法實務而言,我國的提案機關就憲法法庭判決的回應,多半以「最小限度修法」為方向,多未藉研修機會一併檢討諸多問題。以本次法務部對應提出的修法為例,其甚至連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述的問題,都加以無視、敷衍以對。

為回應前述立法實務情形,除前述民間版條文外,特研擬「備用方案」,附於民間版草案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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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中反壓迫 人權不退讓

2025, October 1 - 14:31

文/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在 10 月 1 日所謂的中國國慶這一天,14 億中國人口中,到底有多少人真正感受到喜悅?而其他國家的人民,又有多少會真心慶賀?我們,來自西藏、香港、維吾爾、南蒙古與台灣的民間組織,選擇在這一天站出來,共同發聲:抗中反壓迫,人權不退讓。

中共政權的成立與延續,並非對國際社群帶來正面的貢獻,而是透過輸出威權、對自身人民進行壓迫、對周邊國家與民族進行殖民與擴張,不斷對自由、民主與人權展開侵害。這些侵害在不同地區具體而深刻地展現,對全球社會的安全與發展構成嚴重挑戰。

西藏(圖博),中共政權長期以殖民同化手段削弱文化與宗教。寺院與僧侶受到嚴格監控,藏語教育被系統性壓縮,宗教與文化自由遭到全面打壓。近年,中國更強制推動大規模「寄宿學校」制度,迫使數十萬西藏兒童離開家園,在全面監控的環境中,接受以漢語和國家意識形態為主的教育,導致語言與家庭文化嚴重斷裂。同時,中共持續干預藏傳佛教傳統,否認第14世達賴喇嘛對轉世制度的合法權威,企圖透過政治操控控制未來的宗教領袖,進一步侵蝕西藏人民的信仰自由與民族身份。

香港,曾經承諾的「一國兩制」已名存實亡。中國以「溫水煮青蛙」的方式蠶食法治與自由,透過人口政策、教育洗腦、經濟滲透、文化同化與媒體控制,全方位操縱社會結構。當港人覺醒並以「攬炒」方式揭穿一國兩制的謊言,中共遂撕下偽裝,強推《香港國安法》,並強逼《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民主派人士接連被捕,公民組織被迫解散,媒體遭到封殺。壓迫並未因此停止,無論港人選擇堅守本土,還是流散海外,都仍面臨中國濫用法律與跨境打壓的陰影。

新疆(東突厥斯坦),維吾爾族與其他突厥裔少數民族遭受系統性迫害。國際調查與人權組織揭露,大量族人被強行拘禁於所謂「再教育營」,面臨強迫勞動與思想改造的威脅、語言與宗教的剝奪,甚至包括家庭分離、強迫婚姻與強制節育。這些做法已被廣泛譴責為「種族清洗」與「危害人類罪」,凸顯出中共對基本人權的公然踐踏。

南蒙古,語言與文化空間逐漸被壓縮,傳統教育體系深受漢化政策衝擊,族群身份認同面臨持續邊緣化。脆弱的草原生態系,也在國家與企業的開發之下,遭到不可逆的傷害,沙漠化的效應也持續影響周邊區域與國家。

台灣,人民則持續承受軍事威脅與國際孤立壓力。中共一方面在外交、公衛、運動、文化等各式國際場合,強硬打壓台灣的外交空間;另一方面透過軍機繞台、海上軍演、灰色地帶作戰與資訊戰,不斷企圖侵蝕台灣的民主生活與集體安全。

回望中國本身,近年其輸出威權、破壞國際規範的案例屢見不鮮。「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於 2022 年揭露,中共已在 21 個國家設立超過 100 個海外警察站,用以威脅在海外反對中國獨裁的華人與其他民族的社群。加拿大與澳洲的案例更顯示,中國利用僑民團體介入選舉,甚至威脅他國批評中國的政治人物。

「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亦指出,至少自 2017 年以來,中國透過外交官、官媒與資本滲透等手段,重塑國際媒體敘事,美化中國形象,輸出其意識形態,甚至透過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平台的位置,公然試圖改變國際人權論述。中共主張台灣海峽非國際水域,意圖為武力侵略鋪路;在南海、東海的作為破壞周邊國家和平,已公然違反《國際海洋法公約》。這些舉動與俄羅斯侵略烏克蘭如出一轍,中國已然成為破壞世界和平的重要推手。

中國為了鞏固其威權統治,不僅靠政治打壓,也透過技術性手段滲透社會,甚至延伸至經濟與勞動領域。從早期罔顧勞動權益的血汗世界工廠,到近年強迫勞動,中國產品長期成為國際制裁對象,甚至透過「洗產地」規避檢驗,持續助長壓迫的生產鏈。

然而,即便在如此高壓之下,中國內部仍有覺醒與抗爭的聲音。2015年的「709 維權律師大抓捕」表明,中國公民社會雖遭壓制,行動者仍努力維繫行動網絡。2022年底的「白紙革命」起於各地防疫封控引發的民怨,年輕人舉起白紙,象徵言論被禁的沉默抗議,迅速蔓延全國。2025 年,中國學生張雅迪(Tara Yadi Zhang)因在海外支持西藏與少數民族議題,在返國探親期間被捕。這些例子提醒我們:即使在極權陰影之下,我們仍應選擇與勇敢的人們站在一起,持續發聲與抵抗。

One Voice for Freedom and Justice——我們要向世界清楚表達:面對中國威權的全面壓迫,各國政府、企業及公民社會各界都應全面挺身而出、不再退讓;唯有全球社會攜手抵抗威權,才能守護自由、民主、公義與人權。

合辦單位|西藏台灣人權連線、香港邊城青年、台灣東突厥斯坦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辜寬敏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勞工陣線、陳文成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自由圖博學聯、台灣國會西藏連線、台灣國會香港連線、台灣國會維吾爾連線、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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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學校現場哀鴻遍野!全教總強烈主張廢除「校事會議」

2025, October 1 - 14:20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教總) 今日發布嚴正聲明,強烈呼籲即刻廢除現行的「校事會議」制度。

全教總今日召開各地方的討論會議,會議中指出,校事會議自上路以來,產生各種的小案大辦、民粹至上、無差別受理,甚至是有罪推論,已讓校園內怨聲載道、哀鴻遍野。相關數據顯示,進入校事會議後,真實需要停解聘的比例不到5%,這種無效率的制度,不僅讓當事師生必須長期忍受事件懸而未決的痛苦之外,也讓許多的好老師受到程序的折磨並嚴重侵害工作權益,浪費了學校與教育行政機關的社會資源。

全教總強調,事實顯示現行校事會議已然失敗,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反而變成濫權的工具。此外「校事會議」自實施後,更是證明了根本沒有存在「師師相護」的情況,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該要正視基層的強烈反彈與實務上的混亂,立即啟動修法程序,廢除校事會議,讓教育現場回歸到以往的寧靜,才能避免更多師生權益繼續受到制度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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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憲法法庭癱瘓 侮辱國旗案被迫續審——人民憲法基本權陷危機

2025, October 1 - 14:19

文/侮辱國旗案當事人 劉小姐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513號「侮辱國旗罪」案件,將於2025年10月1日(週三)上午10時05分在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第十九庭開庭審理,被告和民團亦於上午9時召開庭前記者會。

這是首例因憲法法庭癱瘓,導致下級法院在合憲性未解的情況下被迫續審的案件,象徵人民憲法救濟機制的重大失靈,也突顯人民言論自由等憲法基本權正遭受嚴重威脅。

侮辱國旗罪的違憲爭議

現行《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第1項「侮辱國旗罪」是於1935年立定,源自於1928年國民黨政府北伐時期所頒布之「舊刑法第167條」,屬於戰時頒布之法律。因此,該罪如今早已不合時宜,更淪為政府宣揚特定意識型態或歷史觀點的法律武器,藉以限縮人民表達不同國家認同之言論自由空間。

早在1989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即在「德克薩斯訴詹森案」(Texas v. Johnson) 中明確指出,毀損國旗屬於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國家不得藉著禁止和國旗有關的意見表達之作法,宣揚政府自己對國旗的特定主張。該判決展現出違憲審查制度能有效節制國家權力,並且捍衛人民之憲法基本權。
下級法院的「憲法審查權」

本案於上一審時,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法官便曾認為,「侮辱國旗罪」與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相牴觸,因此進行「合憲性解釋」,並認定被告三人的行為屬於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行使,最終判決三名被告無罪,充分展現出下級法院在面對憲法疑義時的積極作為。

然而,新北地檢檢察官對本案二審判決不服,遂提起上訴,並主張中華民國採「集中式審查」制度,不同於美國的「分散式審查」,下級法院不得自行解釋憲法,此舉實已侵越大法官職權。因此,高等法院三審合議庭遂於2017年暫停審理本案,並且聲請釋憲,將該罪合憲性爭議交由憲法法庭決定。

憲法法庭癱瘓 剝奪人民憲法救濟權

依現行制度,人民通常得以兩種途徑尋求憲法救濟:其一為「終局判決後聲請釋憲」,意即在案件三審定讞後,人民自行提起憲法訴訟;其二則為「法官暫停審判並聲請釋憲」,意即下級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由法官暫停審判、聲請釋憲。本案與司法院釋字第666號大法官解釋(性交易案)相同,皆屬於後者。

然而,去年底在野黨調高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門檻,卻缺乏人數不足時之配套措施。比如,美國採行「分散式審查」制度,下級法院可直接拒絕適用違憲法律,避免了憲法法庭癱瘓所造成的真空;德國雖與中華民國同採「集中式審查」,但設有「暫補機制」,確保大法官人數不足時,憲法法院仍能維持基本功能。

相形之下,中華民國既未給予下級法院完整審查權,也缺乏制度性補救措施。同時,目前朝野亦未能就大法官人事提名達成共識,使憲法法庭至今已長達十個月無法作出任何判決。於是臺灣高院便裁定本案續審,以符合憲法第16條「迅速審判」之訴訟權保障。本案不得不在憲法法庭未能審理「侮辱國旗罪」合憲性的情況下被迫續審,直接剝奪了人民憲法救濟權利。

政治僵局犧牲人民憲法基本權

「侮辱國旗罪」案本質上涉及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與國家尊嚴的界線,應透過憲法審查加以釐清。但在憲法法庭癱瘓的情況下,本案被迫繼續審判,便代表下級法院必須在該罪違憲疑義未解的狀態下做出判決,更等同於由被告等一般人民承擔政治僵局所導致的憲法基本權受損風險。

除本案以外,目前憲法法庭還有360多件未結案件,其中包含「兒童性侵害追訴權時效」釋憲案,牽涉1097位兒童性侵被害人權益。還有未成年子女的收養限制、勞工加班資格認定等人民聲請釋憲案。同時也因為憲法法庭停擺,也阻礙了青年團體透過憲法訴訟確立「18歲公民權」的可能。

因此,本案不僅是一樁單純的刑事案件,更是當今憲政危機下的縮影。當憲法法庭因政治僵局而癱瘓,人民的憲法基本權便被迫懸置,更成為政治角力的犧牲品。我們呼籲朝野儘速恢復憲法法庭功能,以確保民主憲政制度正常運作及人民憲法基本權。

本記者會與會者發言:

王曦(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王曦表示,即使我們姑且先完全不討論中華民國與台灣之間合法統治與否的關係,一個完全具備民意授權的國家難道就應該對多次被大法官肯認具有高度權利價值之言論自由,使用像侮辱國旗罪這樣限制以刑罰這種最嚴重干預人民的手段維持某種抽象的國家尊嚴嗎?

王曦認為,這也是向來討論言論自由的核心問題,但在已經有缺陷的法律制度導致當事人必須程序訴訟之累的狀況下,中華民國憲政制度又因為憲法法庭停擺的僵局,導致本案成為又一個政治鬥爭導致大法官機制無法運作、犧牲人民基本權利的例子。

涂景亮(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涂景亮指出,自前屆大法官卸任以來,立法院已二次不附理由,全數封殺大法官提名人,搭配藍白於去年聯手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憲法法庭目前已癱瘓249天。其實,這樣的局面當初早有預見:去年9月,經民連便已明確警告此次《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將對憲法法庭正常運作造成實質妨礙;我們更點出藍白修法的真正目的,就是要逃避憲法法庭的監督,讓憲法的「國民主權」原則變成藍白所謂的「國會最大」原則。在經過先前的總預算案之亂後,我們更清楚看到,藍白試圖把立法院當作滿足其無窮野心的權力工具。而憲法法庭的癱瘓,正是藍白為了搬開權力分立這塊「絆腳石」所刻意製造的結果。

涂景亮說明,探究憲法法庭的意義,不外二者:第一、確保民主憲政體制正常運作。此在匈牙利、波蘭、以色列、墨西哥等國侵害司法獨立導致民主倒退的比較經驗上,已反覆證明,憲法法庭就是避免讓民主走向威權的煞車閥,只有野心政客才會將憲法法庭視為「絆腳石」。第二,是保障人權。此部分則係透過違憲審查機制,讓憲法法庭得以控制、確保法律是否合於憲法,進而讓美侖美奐的人權規定不致於流於空談。

然而,在現行憲法訴訟法第30條的規定下,憲法法庭的違憲審查機制已無法發揮。涂景亮進一步指出,以本次記者會的「侮辱國旗罪案件」為例,該案所適用之《刑法》第160條第1項是否違反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本應由憲法法庭定奪,包含像「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為何」、「是否應用刑罰來促進愛國價值」、「維護公共秩序可否成為本罪合憲的正當化事由」,或更細節的「本罪是否應限於在毀損國旗有『重大明顯危害』時方可處罰」,皆應在憲法法庭中細緻地討論,進而在「國家尊嚴、國家團結」與「個人言論自由」間,尋找最符合憲法之解答。然而,在我國憲法法庭停擺的情況下,我們無法看到憲法法庭對本案表示任何見解,這對人民的權利保障,實已造成重大影響。

涂景亮對此呼籲,基於上述情況,憲法法庭的停擺問題應被正視並予以解決,否則將侵蝕人權保障與民主憲政運作的基礎。除了大法官應盡速就《憲訴法》一案進行審理、重啟憲法法庭外;由藍白主導的立法院,更應在新會期中理性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解鈴還須繫鈴人,勿再藉此癱瘓憲法法庭,讓憲政秩序回歸正常。

馬玄燁(人社青年發言代表)

人社青年發言代表馬玄燁指出,在我們的國家,18歲可以行使公投的權利,但20歲才有完整的公民權,例如選舉和罷免。在2022的修憲複決公投結果,卻只讓20歲以上的投票權人投票。這件事情一直有違憲的疑慮,也有公民團體想提起憲法訴訟。然而,在去年憲法訴訟法修改後,憲法法庭因政治鬥爭而停滯不前無法開庭。

馬玄燁表示,政黨對立不該將非政治軍事區的青年公民權捲入鬥爭的戰場,憲法訴訟法跟憲政體制有重要的關係,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今天癱瘓了憲法法庭,擾亂的不只是對立的黨派,更是2300萬人的權益,對此,人社青年在此對憲法訴訟法修惡提出嚴正批評,並希望能做出改善。

林韋任(台灣光寰協會秘書長)

台灣光寰協會秘書長林韋任表示,憲法法庭超過95%以上的憲法訴訟案件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不管是在本案關於人民言論自由的認定,或是光寰協會目前正進行的性暴力犯罪追訴期釋憲案,再再突顯當憲法法庭癱瘓,對於人民權益救濟所形成的阻礙如此沉重。

目前憲法法庭實質癱瘓,輸的永遠不會是執政黨,受到池魚之殃、無辜株連反而會是我們這些求助無門的受害者。在兒時遭到性暴力的受害者,受限於法律上的追訴期,在他們成年後無法提告,而那些加害者、當年對兒少施加性暴力的那些人,則持續逍遙法外。

憲法法庭癱瘓的越久,就會出現越多無法得到救濟的人民,甚至像本案遭到國家剝奪言論自由的情況。今天我們站在一起,呼籲朝野,不管是要像財劃法認知到錯誤,重新啟動修正憲訴法,讓憲法法庭不至於癱瘓,或是補足大法官的人數,這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在此呼籲朝野能夠放下對立,以人民為念。守護兒少,為愛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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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樹團強烈反對「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改「妥處制」

2025, September 30 - 23:04

(公七公園 俯瞰圖-怪手摧毀中)

文/台灣樹人會、新北看守土城愛綠協會

樹團強烈反對「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改「妥處制」形同「自行砍樹就地合法」
新北「全市大砍樹時代」恐將降臨!
「危木處理流程」及「樹木移除申請流程」,皆應有「核可」把關
應有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以打破黑箱

記者會揭露二個獨家資訊

一、淡水公七案移植計暴露嚴重疏失,移植工法「繳白卷」–抄襲法令規範濫竽充數: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分隊、及消防局淡海分隊共構工程》兩份樹木移植計畫書,疑涉重大疏失,主要段落均抄襲法令要求,來源在網路上的填寫範例:《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淡海輕軌運輸系統工程》樹木移植計畫書(時間為2022-8-10),高度雷同。

此缺乏一般移植期程(修剪、斷根、養根、挖掘)、修剪、斷根、挖掘土球範圍、包裏、搬運等移植工法必要章節的粗糙移植計畫,極可能因景觀處及樹委會專案小組長期黑箱,輕易通過審查,樹團要求市府應徹查此三年間,是否有類似僅抄襲法令蒙混過關的粗糙計畫書輕易審議通過。應公佈計畫書、會議記錄及審查委員名單,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多方監督,讓社會公評。

二、目前施工之捷運線標案眾多,移除及移植數量可能數千株,光僅移移除植800多棵的二標案:萬大線二期CQ880A 區段標、萬大線二期 IQ0004區段標,均有委員列名移植計畫書上簽名,卻參與專案小組會議、樹委會,沒有利益衝突迴避,涉及不法,違反利益衝突應主動迴避之法令!

此二份移植計畫書上,所簽名的二位專家學者(形同計畫書撰寫人或計畫主持人),在計畫書專案小組、樹委大會,參與審議自已的案件,並通過審查,顯難以確保公允中立審查,更涉及利益衝突未迴避之不法情事。樹團善意建議景觀處應會同法規會法律專業意見,研擬比照環境部環評委員及地方政府諸多審查會議的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法制作業,確保依法妥處。府方也應責令政風單位介入調查,還有多少未爆彈?

曾承接送本府審議之移植計畫、移除計畫的撰寫人專家學者,樹委於送件本府相關審查會議,及此次樹木移除申請流程研修相關會議審查,應作好利益衝突之迴避。如台北市嚴禁樹委同時掛名廠商之專家委員,會議前向樹委宣告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樹委會及幹事會有政風人員與會。《桃園市政府樹木保護審議會設置要點》有相關條款入法:「九、本會委員對具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依行政程序法自行迴避。」

(參照法令,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行政程序法32條及33條、依法界通說採用的廣義公務員定義,即刑法第十條第二項二款「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明顯涉及違法!)

萬大線CQ880A 區段標進行101株樹木移除、155株樹木移植,總數量256株。萬大線二期 IQ0004區段標,移植喬木總計數目為586株(土城區移植263株,樹林區移植323 株喬木)

關於樹團長期關心的移植計畫、移除計畫未公開上網及專案小組黑箱問題,李倩萍議員日前表示,將質詢要求景觀處儘速朝公開透明,建制移除計畫與移植計畫之上網公開平台。

三大訴求前言:

正在淡水公七公園砍樹過程、護樹和平靜坐遭濫權逮捕,違反緊急性集會遊行之言論自由、濫訴強制罪三年重罪、及違法濫權上銬、沒收手機侵犯人民通信自由及司法權利等重大爭議,媒體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之際,新北市候友宜市長及新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不僅不思檢討,新北市景觀處更打算放寬簡化「樹木移除申請流程」下放權限到各區公所自行妥處,該抵觸上位法令《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行道樹或其他樹木,除經本局核准外,不得任意遷植、砍伐或為其他有礙其生存之行為。」之違法流程若闖關通過,「新北市全市大砍樹時代」恐將降臨!

護樹團體愕然發現,經吹哨者提供的新北市9月18日公文內,新北市樹委會第五屆第三次會議議程及前兩次會議記錄,議程將討論「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即砍樹流程)疑似被放寬,變成「由樹木維管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妥處」,只要經過所謂樹木專家學者或技師、教授「現勘評估」,決定砍樹後,經過張貼公告程序即可。事前不必經樹委會或專案小組、景觀處的「核可」把關,就可移除樹木,簡直形同「自行砍樹就地合法」?

尤其此案緣起是在6月初永和發生80歲九芎老樹,遭永和區公所外包廠商濫砍至樹頭,在當地護樹居民忿怒強烈抗議下,要求應有更明確的流程,訴求當然是樹木移除申請流程的加嚴審議與核可,防止濫砍樹木。結果永和區公所未被究責,景觀處反而採納永和區公所的擴大砍樹權限下放區公所的提案,排入樹委大會6月會議的臨時提案及黑箱的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後,竟然完全扭曲成,下放區公所「妥處」的「砍樹就地合法」,更打算擴大為全市施行,何其荒謬諷刺!

就樹團長期反對的「移除比移植容易(移植需經樹委會、移除不需經樹委會),且現行無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黑箱景觀處或黑箱專案小組核可的程序早充滿瑕疵,未來更加「倒退嚕」到匪夷所思地步!?

相較人權團體長達數十年訴求的集遊法還沒從「核可制」改成「核備制」,包含警局、公所等「樹木維管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在此「妥處」條款的法制通過後,其委由包商在工地的「砍樹權」已遠遠超過言論自由的人權,直接跳過「核可」「核備」,跳級為「自行砍樹就地合法」!?未來新北市市長候友宜轄下各權責單位砍樹、警局砍樹,依此一法源基礎,取得「合法砍樹」權力,新北市警察局局長方仰寧轄下警局「取締非法、保障合法」原則,恐將成為「取締非法護樹、保障合法砍樹」!

護團痛批荒謬、誇張、匪夷所思,難道新北市「全市大砍樹時代」降臨後,砍樹斧頭幫治國的砍樹警察國家,警方是否將更濫權跋扈為「合法砍樹」護航「圍事」嗎!?

護樹團體針對樹委會第五屆第三次會議議程,希望將兩個高度爭議報告案改為審議案,並提出淡水公七案究責臨時提案,讓公民得以參與表達意見。

將提出三大訴求:

一、報告案案由三 農業局規畫的八縣市「百萬人種百萬棵樹」未規畫可種植喬木的綠地,典型「漂綠」!?城鄉局應檢討綠地長期遭不當佔用及擴大綠地比例的都市計畫

若欲達成八縣市百萬株喬木,八縣市需1000公頃綠地,新北市應配套提供至少125公頃綠地(相當五個大安森林公園),才能履行候市長政見。當一手發送樹苗高談SDGs時,一手在淡水公七公園砍樹一百株,摧毀自然原始森林生態,違反SDGs,十分反諷。

新北市農業局只發樹苗,究竟喬木要種哪裡卻幾乎沒規畫,樹團認為種樹就要名符其實地種喬木,不要以灌木或苗木的灌水數字「漂綠」。此一八縣市「百萬人種百萬棵樹」計畫,若依二○○八年林口電廠所通過環評決議「一千公頃種一百萬棵樹抵碳」,換算新北市要新增125公頃綠地才足以達標。以都市計畫法應預留百分之十的公園綠地的法定比例,新北市長達數十年六都墊底,依2023年內政部國土署統計數字,新北市更只有百分之1.2,居全國22個縣市最後一名。

且目前新北市不止公七公園的警局佔公園案、諸如泰山消防分隊佔公園案、新莊消防博物館佔頭前公園案、三重果菜市場挪用公園案、中和安邦公園變更停車場等,民眾反彈激烈陳抗中,顯示已經稀少未達標的綠地受警消及停車場等水泥設施進佔,遭蠶食鯨吞而,若每個公園都多目標水泥化50%,是否還要倒退到百分之0.6?

樹團要求新北府方及城鄉局,應檢討嚴審「公園多目標使用」阻止嚴重破壞綠地生態的不當濫用,回歸都市計畫法42條精神,機關用地應優先使用公有土地。更要盤點釋出公有土地作綠地,應於都委會審議時,將新北市所有進行中的「通盤檢討」與都市計畫及細部計畫變更等,擴大可實際種喬木的綠地比例,徹底擺脫綠地比例全國倒數第一惡名。

二、報告案案由四 樹木移除申請流程–強烈反對此「砍樹就地合法」條款檢討!

「新北市危木處理流程」及「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 (珍貴樹木除外)」,疑有抵觸《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行道樹或其他樹木,除經本局核准外,不得任意遷植、砍伐或為其他有礙其生存之行為」應為無效。 

樹團要求撤回該樹木移除申請流程,尤其反對未經核可程序的「自行妥處制」,將此二流程重新檢討研擬加加入「核可」程序。

有鑑於此案利害關係人眾多,攸關新北市全體市民的「環境權」精神:如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二項及釋字第426號『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係課國家以維護生活環境及自然生態之義務』之精神、及環境基本法第三條明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草案應經正常的自治條例修法流程,經法令預告60天,搜集民間與各界意見,也公告全市各區公所及里辦公室,再廣邀護樹團體及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召開公聽會,參採意見再於樹委會審議,再經府方相關局處會同法規會等,提出市府版本草案,再通過議會審議的合法法制化作業,方為依法「妥處」。

必要時更應配套全面檢討修正《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及無明確法源依據的《新北市政府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也要將現行黑箱的專案小組會議,增加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機制,方為依法「妥處」。徹底根除新北長期「移除比移植容易」亂象。

三、要求針對社會囑目的淡水公七案砍樹佔公園蓋警消大樓之砍樹案之移植計畫與移除計畫審議之相關爭議作專案報告,至少納入臨時提案討論。在樹委會討論此重大爭議案件尚未明朗前,警消大樓就算完成粗暴砍樹工程,也應重啟調查與究責程序,暫停原核定建照之其他工程。

樹團要求,應將此案移植計畫與移除計畫及歷次會勘、專案小組及景觀處審查會議記錄(包含出席樹保委員樹保專家名單及審查意見),於新北市景觀處官網「樹保專區」公開上網、資訊公開,並於此次樹委會列入臨時提案討論,重新審查檢討。

結語

由於此次會議將由現任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主持,其為已表態參選未來新北市長可能候選人,我們也呼籲劉主席嚴格把關,勿讓此「自行砍樹就地合法」條款違法闖關通過。否則我們不排除將在未來的新北市長選舉過程,持續監督劉和然、李四川、黃國昌、蘇巧慧、林右昌等每位已表態的可能市長候選人人選,對樹木移除申請流程應經樹委會核可的把關、對新北市樹委會專案小組應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作明確表態。

(備註:過去黑箱多年的樹木保護委員會,經謢樹團體多年陳抗衝撞,感謝護樹議員李倩萍等多位議員質詢施壓市府的努力,目前已經是隔著玻璃可觀看,有喇叭音響,可以全程看到聽到委員審議情形,可錄音錄影直播存證,可自由登記發言的公開透明。護樹團體未來將持續陳抗新北黑箱的專案小組,要求可以比照新北市樹委會公開透明及實施超過十年運作良好減少民眾陳抗的台北市樹委會的幹事會,透過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改善公開透明程度)

書面意見 2025.9.25

周聖心(新北市民、0605永和九芎老樹遭砍事件目擊者)

一.九芎老樹遭砍事件,主因之一源於「樹木醫院」給了一個粗糙、流於形式的「樹木風險評估」目測報告書,提出「應盡速移除」的誤謬建議。區公所據此濫行砍樹。造成無法補救的憾事。

「樹木醫院」未秉持專業進行客觀評估,應由市府出面究責,亡羊補牢,包括:全面檢視該單位執行新北市樹木風險評估作業之流程、所有補救支出應由該單位支應,以儆效尤。

二.為避免不當砍除樹木憾事持續發生,新北市景觀處應制定完整之施行細則,完善通報方式、受理紀錄表單、現勘紀錄格式。而非僅目前兩張粗擬的「新北市危木處理流程 (珍貴樹木除外)」及「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珍貴樹木除外)」流程圖。

三.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中並沒有「危木」一詞。若要訂定「危木」處理流程,應先給予「危木」可操作定義;或參考樹保委員意見將「危木處理」更改為「樹木緊急處理」。

四.「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 (珍貴樹木除外)」處理流程/辦法,不應從「新北市政府」(樹保委員會、農業處、景觀處)降級為「區公所」。

五.將危木評估處置放寬變成「由樹木維管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妥處」(自行評估決定是否移除),是農業局景觀處業務主責單位的卸責。若通過,將來只會有更多類似永和九芎老樹遭砍事件發生。

※因永和九芎老樹遭砍事件,第五屆第二次樹保委員會在樹保大會中,提議建立新北市樹木移除程序。

檢視該次樹保大會會議記錄,四位委員基本上贊同應制定必要作業流程、建立制度。有二位委員是偏向重新檢視、檢討標準流程,也就是此流程草案仍有檢討討論的空間,建請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景觀處依此提出具體積極作為。

而就程序面,在上次大會之後的二次專案小組討論後,應在此次樹木保護委員會,就專案小組討論出的流程草案,在有護樹團體或公民發言提出各界意見後,就合理性酌予參採,公開透明就爭議點充份討論,而非第五屆第三次樹委大會就通過社會尚有疑慮的流程,畢竟未來擴大全市適用,茲事體大,應審慎通盤考量多元意見。

該次樹保大會中,樹保委員的意見如下:

(一)張育森委員:

永和區公所樹木移除作業程序(草案)建議由新北市(景觀處)建立全市之樹木移除作業程序和危木緊急處理原則,並公告相關單位遵循。

(二)許文燦委員:

樹木移除作業流程及辦法建議儘速編製。

(三)陳鴻楷委員:

移除樹木標準作業流程及危木標準的訂立,應重新檢視。

(四)張自健委員:

請依114年6月23日專審意見修正移除作業程序。

(五)黃志偉委員:

永和九芎移除案,請檢討標準流程中的

1.誰能判定危木?有無覆核機制?

2.即便歸於危木,並非一定是移除,核准本案九芎移除前的照片外觀不似有立即風險?可移植或其他更佳的選項?卻輕易被移除,十分遺憾!

(六)廖鎮洲委員:

1.危木移除作業程序的修正方案,建議開專案會議,並於下次大會報告結果。

2.修正的結果確認時,公開於市府網站。

發稿單位:台灣樹人會、新北看守土城愛綠協會

聲援團體: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雙和護樹聯盟、青潭國小老麵包樹守護隊、 (台北)撫遠公園護樹聯盟、(台北)城南老樹巡守隊、親民黨,綠黨、台灣基進、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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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捐款徵信

2025, September 30 - 21:21

圖片來源:Gijs Coolen on Unsplash

【八月工作報告】

2025.08.14 二戰結束80周年 814國際慰安婦紀念日 呼籲防制戰爭性暴力

2025.08.06 移民工團體調查披露:奴工制度成打詐黑洞 呼籲政府建立多語及友善通報機制

2025.08.04 美軍武公司創辦人台大演講 台大學生抗議其支持以色列、疑涉種族滅絕

2025.08.01 10年殉職43人 消促會揭露災調會諸多疏失、高呼納《職安法》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536集|戲劇作為一種文化行動 南洋姊妹劇團《渡海·度老》

第535集|他們用相機寫歷史、改變社會 鏡頭後的「民主之眼」

第534集|在黑暗中點亮微光 海外港人媒體《追光者》

第533集|1人服務500人?!台鐵列車長的一天

第532集|從照顧到絕望:上百位照顧殺人當事者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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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75,683元(郵撥帳戶 43,140元、郵局32,54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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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大專教師評鑑20年 還在募款、招生換點數 呼籲修改《大學法》

2025, September 30 - 20:39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大專教師評鑑20 還在募款、招生換點數
呼籲修改《大學法》 終結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
以「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全面取代教師評鑑

2005年《大學法》修法後大專「教師評鑑」制度上路至今年即將滿20年。然而,大專教師評鑑制度在各大專院校的實際運作,非但與當年立法說明宣稱「基於學術責任與追求卓越」的目標相去甚遠[1],在各大專院院內,更是不斷看到以所謂「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之名義,衍生出對大專教師各項多如牛毛、浮濫且完全不合理的要求,讓本應獨立自主進行學術活動的大專教師,陷入無止境的「集點」換取評鑑通過的惡夢。

事實上,高教工會早在2013年就已經針對當時上路還不到10年的大專教師評鑑,對大專教師進行大規模的意見調查,並對當時各校教師評鑑制度進行盤點與研究,發現教師評鑑制度在當年即已產生「校方胡作非為、教育部怠忽職守、教師淪為廉價勞工」的十大荒謬現象[2]。歸納問題包括了:一、教學與研究成為「集點數」的生存遊戲;二、不斷膨脹教師「業外」工作;三、淪為校方獨裁統治工具,迫使教師服從管理。

然而轉眼間十多年過去,高教工會重新檢視各大專校院內的教師評鑑制度發現,上述這些問題不但幾乎完全沒有任何改善,歷經了20年的運作,教師評鑑制度在許多大專校院更已經進一步突變成了一頭完全失控的「評鑑怪物」。

評鑑項目上百項 計分標準「萬言書」!

許多學校經年累月下來,已經發展出一套評鑑項目不斷擴張、計分標準越來越繁雜、越來越無所不包的評鑑體系。當高教工會近期檢視各校教師評鑑辦法、計分標準以及評鑑項目時驚覺:

許多學校被列入「教學」、「研究」與「輔導及服務」的評鑑項目,就動輒超過五、六十項以上,關於教師評鑑計分「效標」的規範動輒十數頁以上,甚至有學校的評鑑項目洋洋灑灑竟然列了超過130項(南華大學)!而有些學校對評鑑計分標準的文字規範,居然超過了一萬字,成了不折不扣的「評鑑萬言書」!(弘光科技大學)

足以顯見大專教師評鑑上路20年後遭到濫用的程度,早已和「追求(學術)卓越」毫無關連,而在多數學校演變成為以「評鑑」之名控制教師、消磨教師心智的行政管理工具與手段。

至於在被各校納入評鑑的計分項目中,同樣存在著大量顯不合理、扭曲大學精神的荒唐規定,舉例來說,以下這些評鑑與計分項目,包括了鼓勵教師放棄領取授課鐘點費換取評鑑分數、教師以募款多寡換取評鑑分數、迫使教師為獲取評鑑分數額外擔任「學生兼職保母」等等規定,都是目前實際且頻繁出現在許多大專校院的評鑑辦法當中:

  • 『教師未支領超授鐘點費鐘點,每未領1鐘點(換)30點』(中臺科技大學)
  • 『捐募款累計每學年每達1萬元得1分(最高50分)』(真理大學)
  • 『協助募款每5,000元(換)1分』(文化大學)
  • 『捐款或募款校院系發展金,每5,000元(換)2分』(南華大學)
  • 『儀器設備借用收入經費,每1萬元收入(換)6分』(南臺科技大學)
  • 『校外租屋學生每學期10次實地訪視或20次電話訪視(換)5分』(弘光科技大學)
  • 『繳交課堂點名記錄,不符合者扣分』(大葉大學、南華大學)

事實上,這些既不合理、更與「追求卓越」無關琳琅滿目、亂七八糟的教師評鑑項目,不僅存在於私立大專校院,當高教工會檢視公立學校的教師評鑑辦法時發現,即便是在國立大學,我們仍然可以看到諸如此類的相關規定,遍佈於各校的教師評鑑辦法當中,連「募款換取評鑑分數」的作法,在許多國立大專校院一樣普遍存在著。

而去年10月監察院公布最新的一份調查報告(113教調0043),其實也再次證實了現今大專教師評鑑的種種問題。然而遺憾的是,即便在監察院去年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大學評鑑諸多問題,同時並求主管機關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後,至今又已過了一年,仍未見主管機關教育部有任何回應。

「教師評鑑」從開始即是錯誤 砍掉重練才是出路

高教工會表示:實際上《大學法》在2005年修法引進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時,臺灣的教師連組織、成立工會的權利都還沒有,修法過程中也因而也未能真正聽取、參考來自基層大專教師的普遍意見與想法。導致當年教育部以所謂「追求學術卓越」的名義為藉口,在《大學法》中強制引進教師評鑑制度,更嚴重的是還與大專教師的「升等、停聘、不續聘」直接連結,種下了此後20年充滿形式化、壓榨化、弊大於利的「評鑑惡果」。

高教工會在過去幾年陸續與各大學教師代表座談討論後,主張應儘速修改《大學法》終結當前的已經完全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工會進一步主張,應修正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之,且應與升等、不續聘、懲戒等等不利對待脫鉤,而至多與正向有利效果之升等、長期聘任、獎勵做連結,使得大學教師能恢復獨立自主從事教學研究服務之知識分子角色

若大學教師有需要時,則仍可獲得學校提供專業發展支持。目前中小學已實施「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而並未使用教師評鑑制度;大學教師比起中小學教師應更需強調教學研究之自律性,當有理由比照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教師評鑑制度。

工會也補充:倘若大學教師有「不適任」之情況,仍可比照中小學之「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基於陳情檢舉或各界觀察對疑似不適任教師由教評會進行輔導、改善、懲戒之程序,而毋須仰賴常態普遍性之教師評鑑。在工會過往的經驗中,教師評鑑制度實際上通常亦無法有效淘汰大學不適任教師,反而是使學校主管對教師因此擁有強烈之控制權力,而習於鑽營制度但教學研究不適任之教師往往卻仍能通過教師評鑑。

高教工會強調:值此《大學法》修法再次引起高教領域各界關注之際,呼籲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與社會各界共同支持推動修法,讓過去20年來已證明對學術發展與提昇教學品質毫無幫助,更嚴重干擾正常教學與研究、使高等教育陷入形式主義的作假風氣中的「大專教師評鑑制度」能夠真正走入歷史!

[1] 依據立法院公報第94卷第51期,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記錄(民國94年10月3日)中,時任教育部長的杜正勝說明《大學法》修正要旨時所提及的修法重點,其中第六點為「建立教師評鑑制度,追求學術卓越」(頁40)。

[2] 見高教工會2013年5月28日新聞稿「揭露大學教師評鑑的十大荒謬現象! 校方胡作非為,教育部怠忽職守,教師淪為廉價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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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災後重建需要長期抗戰:產工函請政院協調穩定災區車站營運

2025, September 30 - 20:30

文/台灣鐵路產業工會

【災後重建需要長期抗戰:產工函請政院協調穩定災區車站營運,建置水源、安置員工、加派清潔人力減輕前線壓力】

近期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臺鐵配合救災調動各項資源支援救災,災區內光復站及周邊車站為協助救災疏運,運量相比過往驟升,尤以光復站雖為三等車站,因靠近災區成為人員、資源集散地,維持車站運轉穩定更為重要,然多數員工居住於當地同樣是受災戶,為長期維持運能穩定疏運人力協助救災、協助災後重建,產工建請行政院及交通部協助:

一、 協調臺水公司,為光復站協助疏運建置穩定水源,確保站內外人員使用無虞。
二、 協調臺鐵公司安置居住地受災影響員工,穩定出勤才有穩定營運。
三、 協調合作清潔公司(斯巴克、信實公司)加派清潔人力,減輕列車及車站清掃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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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防災救命錢別亂刪亂凍,拒絕淪為政治報復工具!

2025, September 30 - 20:16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防災救命錢別亂刪亂凍,拒絕淪為政治報復工具!
杜絕預算審查六大亂象,別讓人民權益再被犧牲!

近期,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導致光復鄉災情嚴重,全國人民上下一心投入救災、重建工作,希望將極端天災的傷害降至最低,協助災民早日回歸日常生活。不論是國軍、警消、防災士,或各級行政體系、志工,都在第一線扮演關鍵角色。然而,防災與漫長的重建工作是否順利推進,與明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是否能在立法院理性審查息息相關!

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表示:「花蓮堰塞湖洪災已經超過一個禮拜,這段期間,全國人民積極投入救災行列,幫助光復鄉的居民重新站起來,讓災民心中充滿一股暖流!與之相對,朝野間還淪於毫無意義的政治口水,令人憂心!面對明年度高達逾10兆元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逾3兆元公務預算、7兆餘附屬單位預算),若在野黨立委再將預算審查當作政治報復工具,恐讓重要的民生政策受到影響,因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公督盟)和與時代力量、台灣基進、台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社會民主黨共同召開記者會,鄭重提醒朝野立法委員、委員會召委參選者,以及立法院長韓國瑜,接下來「預算會期」準備開跑,呼籲立法院別再重蹈覆轍,讓預算審查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公督盟聯合五小黨呼籲:預算審查要專業,六大亂象別重演!

公督盟理事/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潘威佑強調:「預算審查是憲政的基礎,但是回顧 114年度立法院預算審查過程,故延宕、缺乏協商、恣意刪凍、浮濫提案…等問題層出不窮,甚至出現許多在野黨的立委提出將行政部會「業務費」刪減至1元的荒謬提案,當時引起社會各界高度質疑,在公民教育裡,我們不斷告訴學生:民主政治的核心,在於理性辯論、制度運作與公共責任,但如今國會卻做出最壞示範,將預算審查用於政治報復,而非建立在數據、績效與公共利益的理性監督;因此,在本會期預算審查前,公督盟鄭重提醒朝野各黨應將人民權益放第一,重建值得信任的國會政治!」

亂象一:瀆職拒審預算,破壞權力分立!(預算應嚴審不可拒審!)

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表示,在去年預算審查過程,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因「原住民禁伐補償金」編列爭議,六度將中央政府總預算退回拒審,而今年又再度面對預算編列爭議,國民黨立委已揚言,要將115年總預算案退回,公督盟強調,立委身為人民公僕,應擔負憲法所賦予之職責,民眾期待國會是政策辯論的場所,因此,預算案應該回歸到立法程序審查,向全國人民揭露預算編列是否合理,而非惡意政治抵制,讓新興的民生計畫、建設無法執行,讓全民權益都遭殃!

亂象二:報復性刪、凍預算,癱瘓憲政運作!(預算監督應有憑有據!)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批評:「去年立法院預算審查藍白兩黨『完全不及格』,不僅惡意在程序委員會阻擋總預算,還以報復性刪凍行政單位業務費,惡意癱瘓政府運作,讓國會議事凸顯嚴重失能。他強調,中央政府總預算是國家治理的基石,不容政黨操弄,人民只是拒絕執政黨獨大,給在野監督「留校察看」,並非授予「無敵星星」。他呼籲國、眾兩黨必須杜絕報復性刪、凍與錢坑法案,學習尊重憲政秩序,擔任忠於人民福祉的反對黨,而不是境外勢力的代理人!」

根據《預算法》第49,預算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計畫績效、優先順序,立委審查預算不應漫天喊價,公督盟呼籲委員會應強化審議審計部所提出的決算報告,讓預算監督能有所本!

亂象三:預算審查大塞車,壓縮討論空間!(呼籲召委積極排案審查!)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按照《預算法》第51條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也就是十一月底),以便各機關能有充裕事前準備,於隔年執行各項施政計畫。然而,今天已經是九月底,立法院還沒動起來,難道是想讓去年總預算審查之亂重演嗎?」

張宏林強調,今年,立法院延會期間不把握時間處理114年度的國營事業預算,緊接著,預算會期又準備要處理《韌性特別預算》,以及115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也因此,在召委選舉前一天,公督盟要特別呼籲各委員會要擔任召委的立法委員,除了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以外,更不要刻意安排大量考察作秀,或強推爭議法案,而是要回歸立委本分,積極排案審查預算!」

亂象四:委員會審查失能,黨團惡意通刪!(呼籲回歸委員會中心主義!)

時代力量副秘書長劉品辰表示:「花蓮災情提醒我們,預算審查品質攸關人民安全,但去年總預算卻充斥粗糙提案與惡意操作。藍白兩黨掌握多數後,急於大量送出低品質提案,並沿用長年「統刪」惡習,只喊要砍幾趴,卻不顧預算科目內容,最後再丟給行政機關自行調整。他痛批,統刪已讓行政部門編預算時乾脆先預留空間,失去監督意義,淪為形式化表演。他呼籲各黨:應尊重委員會專業討論,停止統刪與報復性提案,不要讓預算審查再變成政治鬥爭,而要回到委員會專業預算監督把關。」

亂象五:黨團提案黑箱化,公民難以監督荒謬提案!(呼籲立院盡速建置預算查詢系統!)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雙北黨部主任陳宛毓認為:「在民主國會當中,公民課責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去年的總預算審查之亂,讓人民知道預算和生活是息息相關,若立院把預算當報復工具,受害的是災區居民、托育家庭、青年與障礙者,而不是政黨。」

陳宛毓批評,去年預算審查充斥荒謬提案,讓人民無從監督。她強調:小歐盟支持公督盟的訴求,立法院長韓國瑜,必須建置透明的預算提案系統,所有刪減與凍結都應即時公開,讓人民看得清楚誰在亂刪、誰在凍結。唯有如此,才能讓杜絕低品質的預算提案,重建國會公信力!」

公督盟也鄭重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有責任也應該盡速完成建置預算提案查詢系統供人民檢視,別讓立法院的議事透明的腳步停滯不前!

亂象六:破壞財政紀律,錢坑法案債留子孫!(呼籲立委別當只發錢不負責的散財童子!)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強調,國會不容預算審查亂象,人民的血汗錢不是鬥爭的工具!他提出三點主張:第一,建立預算提案公開制度;第二,遵守委員會中心主義;第三,刪減必須有依據!

甘崇緯進一步呼籲,國會不要再推動「錢坑法案」,而應優先審查真正攸關民生的立法,包括《兒童托育服務法》《青年基本法》,以及懸宕 18 年未修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這些才是人民真正需要、值得投入心力的改革。」

公督盟強調,預算權是行政的核心領域,然而,本屆立法院從《花東三法》、《財政劃分收支法》,再到接下來,國民黨團打算修正《預算法》將普發現金法制化,以及修正《公務人員資遣撫卹法》停砍退撫年金,都可能造成債留子孫的狀況越來越嚴重,因此,我們呼籲立委應回歸到預算監督的角色,揪出浪費的政府預算,而非當只發錢不負責的散財童子!這些政治爭議法案應該回歸《預算法》第91條、《財政紀律法》第5條,應優先徵詢行政機關意見,並清楚指出資金來源!

再蠻橫也不能封殺人民救命預算!呼籲預算審查回歸理性、科學、務實!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從這次花蓮洪災來看,我們可以知道目前,只分錢不做事的《財劃法》,對於台灣財政紀律、公共政策的韌性都將造成相當嚴重的危害,在災害發生後,地方政府對於救災、重建工作只會推給中央,要求大中央、小地方,但是分錢的時候卻要求大地方、小中央,這會是相當矛盾的一件事!因此,我們要求《財劃法》應該通盤細緻討論,甚至延後到後年再實施,避免對於明年度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總預算產生劇烈影響!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表示,台灣位處多自然災害的高風險地理位置,按照《災害防救法》規定,行政院會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用以說明成效、預算,和未來策略,然而,在去年預算審查當中,國民黨立委許多預算提案,也沒看白皮書內容,就單單以「樽節開支」四個字,就刪減、凍結防災預算,包含:黨團提案凍結空勤總隊業務費30%、刪除氣象雨水預測設備預算(賴士葆委員)、凍結地震測報預算(黃仁委員),以及刪減消防人員防護裝備預算1億元(王鴻薇委員),雖然這些提案後續多數主動撤案,但更凸顯這次預算審查的荒謬之處!

陳利益強調,長期性防、減災治理的治水、防災工程,不能只仰賴第一、第二預備金救急,更宏觀、更長遠的防災、減災治理,最終仍需要回歸逐年編列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公督盟呼籲每一項預算審查都應該回歸理性、科學、務實,別讓防災與民生經費成為政治惡鬥的犧牲品!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呼籲:

  1. 要求立法院在總預算審查應該嚴審,不可瀆職拒審!
  2. 呼籲立法委員監督預算應有憑有據,理性監督!
  3. 提醒接下來擔任召委者,應善用職權積極排審預算,勿拖延作秀!
  4. 反對一刀切恣意通刪,預算審查應回歸委員會中心主義!
  5. 嚴正促請立法院長韓國瑜盡速針對總預算協商,並且建置預算提案查詢系統!
  6. 警告立委勿亂提錢坑法案,避免讓國家債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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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憲法法庭癱瘓 侮辱國旗案被迫續審 言論自由陷危機

2025, September 30 - 20:12

文/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513號被告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513號「侮辱國旗罪」案件,於2025年10月1日(週三)上午10時05分在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第十九庭開庭審理,被告和民團亦於上午9時召開庭前記者會。

這是首例因憲法法庭癱瘓,導致下級法院在合憲性未解的情況下被迫續審的案件,象徵人民憲法救濟機制的重大失靈,也突顯人民言論自由等憲法基本權正遭受嚴重威脅。

本案背景:下級法院的「憲法審查權」

本案起於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第1項「侮辱國旗罪」與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相牴觸,因此進行「合憲性解釋」,並認定被告的行為屬於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行使,最終判決三名被告無罪,充分展現出下級法院在面對憲法疑義時的積極作為。

然而,新北地檢檢察官對本案二審判決不服,遂提起上訴,並主張中華民國採「集中式審查」制度,不同於美國的「分散式審查」,下級法院不得自行解釋憲法,此舉實已侵越大法官職權。因此,高等法院三審合議庭遂於2017年暫停審理本案,並且聲請釋憲,將該罪合憲性爭議交由憲法法庭決定。

憲法法庭癱瘓:剝奪人民憲法救濟權

依現行制度,人民通常得以兩種途徑尋求憲法救濟:其一為「終局判決後聲請釋憲」,意即在案件三審定讞後,人民自行提起憲法訴訟;其二則為「法官暫停審判並聲請釋憲」,意即下級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由法官暫停審判、聲請釋憲。本案與司法院釋字第666號(性交易案)相同,皆屬於後者。

然而,去年底,在野黨調高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門檻,卻缺乏人數不足時之配套措施。比如,美國採行「分散式審查」制度,下級法院可直接拒絕適用違憲法律,避免了憲法法庭癱瘓所造成的真空;德國雖同採「集中式審查」,但設有「暫補機制」,確保大法官人數不足時,憲法法院仍能維持基本功能。

相較之下,中華民國既未給予下級法院完整審查權,也缺乏制度性補救措施。同時,目前朝野亦未能就大法官人事提名達成共識,使憲法法庭至今已長達十個月無法作出任何判決。在這樣的困境下,本案不得不在憲法法庭未能審理「侮辱國旗罪」合憲性的情況下被迫續審,直接剝奪了人民憲法救濟權利。

本案意義:憲政危機下的言論自由

「侮辱國旗罪」案本質上涉及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與國家尊嚴的界線,應透過憲法審查加以釐清。但在憲法法庭癱瘓的情況下,本案被迫繼續審判,便代表下級法院必須在該罪違憲疑義未解的狀態下做出判決,更等同於由被告等一般人民承擔政治僵局所導致的憲法基本權受損風險。

然而,早在1989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即在「德克薩斯訴詹森案」(Texas v. Johnson) 中明確指出,焚燒國旗屬於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國家不得藉著禁止和國旗有關的意見表達之作法,宣揚政府自己對國旗的特定主張。該判決展現出違憲審查制度能有效節制國家權力,並捍衛人民之憲法基本權。

不僅如此,現行《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第1項「侮辱國旗罪」是於1935年立定,源自於1928年國民黨政府北伐時期所頒布之「舊刑法第167條」,屬於戰時頒布之法律。因此,該罪如今早已不合時宜,更淪為政府宣揚特定意識型態或歷史觀點的法律武器,藉以限縮人民表達不同國家認同之空間。

本案不僅是一樁單純的刑事案件,更是憲政危機下的縮影。當憲法法庭因政治僵局而癱瘓,人民的基本權利便被迫懸置,言論自由更成為政治角力的犧牲品。我們呼籲朝野儘速恢復憲法法庭功能,並檢討侮辱國旗罪的存廢,以確保民主憲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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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校事會議成濫訴大平台 校園惡鬥文化錯殺良師

2025, September 30 - 20:07

文/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校事會議成濫訴大平台 校園惡鬥文化錯殺良師】
【終結校園濫訴,保護優秀教師,還我純淨校園!】
【全教產:史上最黑暗的教師節】

發稿日期|114年9月25日

2024年4月17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推動「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下稱校事會議) 合併「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調查機制 並培訓一千多名「校事會議」調查人員 其本意原是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 保障學生受教權 但卻在學校實務運作上變調, 造成全台教育現場不斷的有惡意檢舉、各縣市政府1999電話匿名投訴排山倒海而來 短短兩年內 校事會議淪為濫訴大平台 並造成許多學校不僅是家長濫訴、甚至校長趁機濫用權勢惡鬥老師 惡質的校園文化導致教師人人自危 校園充斥恐懼氛圍, 真教教學及輔導管教學生的老師被投訴的機率偏高 已造成老師們噤若寒蟬、不敢管教、偏於保守 時時刻刻害怕被投訴 而教正受害的 卻是學生的教育品質與未來。

全教產表示, 零成本的濫訴讓教育現場需要花費大筆的調查經費 從調查小組的出席費、逐字稿的費用、調查報告撰稿費等 一場調查可能要花費最少3萬元 更有學校一件濫訴花20萬元 最後調查結果不成立 而20萬元可以提供20名弱勢學生免費營養午餐一學年!教育部應要求檢舉人在投訴時 先繳一筆保證金 如果調查結果成立就返還 但如果調查不成立 這筆保證金就應成為支付教師被濫訴之法律基金或納入《教師因公涉訟補助辦法》的相關費用。

此外 一旦教師遭投訴 常常立刻被「暫時停聘」 而「暫時停聘」之處分影響行為教師身分、地位、名譽及財產損失甚鉅 尤其當調查結果「無具體事證」或「不成立」時 教師的身心遭嚴重傷害、鉅額財產損失包括暫時停聘期間的「學術研究加給」、「考核獎金」、「年終獎金」、及「特休假」(兼行政教師)等均受影響 教師遭「錯殺」、「冤枉」 權益大損 卻無法於證明清白後給予挽救 制度錯殺良師 名譽受損難以彌補 專業教學人才因此流失, 教育部並未制冤冤賠償條款, 是政策制定及法規修正的重大疏失。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 更嚴重的是 校事會議掌握著教師工作的「生死大權」 程序卻完全由校長主導。調查委員的遴選、律師的聘請 全都由校長說了算。許多調查委員僅僅受訓幾天就被派上場 專業不足卻能左右教師去留;且常遇到調查委員在調查前已有偏頗心證 朝向有罪推定的方向調查 未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仔細調查相關證據 若再由調查委員草草寫下一份報告 便能斷送一名教師的職涯。我們發現有的調查報告內容錯誤百出 有的調查結果未涉及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而是建議送交「教師成績考核會」時 教師在進調查訪談前不知道被指控什麼事情 接受調查後又看不到相關調查報告內容 根本無法依據調查報告結論做意見陳述 要到被懲處後、要申訴前 才能拿到一份「省略」許多,「接受訪談人」訪談內容的調查報告書 這種「準司法」機制完全沒有司法公正性 導致校園內大大小小冤賠叢生 老師經過這樣的洗禮也早已千瘡百孔!

全教產指出 校事會議與調查報告之審議 校長均可扮演強勢主導之地位;實務上亦不乏藉機黨同伐異、對於特定教師小賠大辦之情況, 若教師經調查後進進輔導階段 固有提供教師改善教學、保有現職的功能, 但對於因各種程序上錯誤而本無進接受輔導之教師而言 在輔導期間所受身心之煎熬又豈是外人所能想像?
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中也未冤定教師得「聲明異議」之程序 教師權益因而受損。

全教產指出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施行兩年來 零成本的投訴讓教育職場陷入惡性循環, 教師因害怕被檢舉 不敢嚴格要求、不敢創新教學、不敢有效管教, 堂上上逐變變得極放任任 學生學品品質線下下, 校園失序日益嚴重 2025年的教師節已成為最黑暗的教師節;以今年全台,「大缺師」來看 真教教學有經驗的資深教師「不如歸去」 年輕的教師「敬而遠之」 早早辭職轉行去!而新制教師退休制度比勞保還不如 工作環境又充滿不確定與壓迫, 教師專業尊嚴蕩然無存 教育工作不再是社會尊崇的志業 而淪為一份「混口飯吃」的辛苦職務, 結果就是「虐師」造成「缺師」 學校教育逐變崩解 最後整個國家的根基也將動搖!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停止紙上作業 盡速修法。

教育是國家最重要的基石!當教師專業遭踐踏 學生的未來也將被掏空。若教育部繼續裝聾作啞 任由校事會議荒腔走板,、濫訴行行 這不是是教師的劇, 更是整個國家的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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