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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稿】非正規住居 正是國際人權公約標準明確指出應該被保障的居住形式
文/余宜家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編按:國家人權委員會4月25日舉辦「適足居住權下公有財產管理與迫遷議題系統性訪查」訪查執行公聽會,本文作者除發表公聽會發言稿以外,寫下一些做土地議題十幾年的心得。2010年的盛夏8月,第一次走入林森南路99巷。
後來,我們才說這裡是紹興社區。
自救會討論著台大寄來的存證信,信裡寫到如果期限內(應該是3個月內)不搬遷,就要以無權佔有、拆屋還地、賠償不當得利提告。
夏天的空氣又熱又濕,主委家點線香;一開始總是對於纏繞在衣服頭髮包包揮之不去的味道困擾,現在偶爾再聞到線香,彷彿回到坐在紅塑膠板凳上的週末下午。
今天早上,一直想起那些在紹興的日子。
十幾年過去,國家人權委員會辦「適足居住權下公有財產管理與迫遷議題系統性訪查」公聽會,聽著當事人或是憤怒、或是質疑、或是平靜地陳述傷痛的經驗,真的是百感交集。
列席的機關,只有法務部回應。
這一開口,我還以為今年是2013。
努力很多,看來還有很多要努力。
以下是今天的發言稿,想了一陣到底要講什麼,因為真的很多都講超過一百次了(誇飾)。
被拆掉的是房子,但迫遷造成的傷害,只有房子、土地的喪失是看得到的,更多的是看不到的,但也同等或更重要的事情。
(照片是七號公園,今天的安森,這裡以前也有住人喔)
公聽會發言稿:非正規住居正是國際人權公約標準明確指出應該被保障的居住形式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談到適足住房權時,特別強調「使用權的法律保障」。應該受保障的居住形式很多元,包括公共或私人租屋、合作住宅、租賃、自有住宅、緊急住宅,以及非正規住區,包含占有的土地。換句話說,居住權的保障不以所有權為唯一前提。不論一個人是以什麼形式居住,都應該享有一定程度的使用保障,避免遭受強迫驅逐、騷擾或其他威脅,也因為這樣,民間團體過去也建議應該翻譯成保有權。
而且,國家也有義務與受影響的個人和群體進行真誠協商,為目前缺乏保障的家庭建立法律上的保護,建立法律上的保護是重要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次討論的許多案例,廣義上都可以放在非正規住居的範疇理解。台灣非正規住居的成因很多,如果真要用一個框架來談,或許可以說是社會歷史導致的居住型態,無法被當代法律保護保有權的狀態,甚至經常被簡化地看成非法占用。
台灣長期住宅政策的缺乏,是造成這個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它並不是全貌。
例如,眷村政策晚於 1949 年大批難民與移民來台多年;公共住宅政策長期缺席;即使到晚近社會住宅政策逐漸發展,這些非正規住居中的居民也未能被優先考慮。
我自身的經驗中,曾遇到有居民因為房屋稅籍登記,反而被認定為名下有房產,進而在住宅政策中被排除。但在當時,他正面臨拆屋還地、賠償不當得利,必然敗訴的訴訟。
因此,我們不能只把問題理解為「住宅政策不足」,更要回到居住權的核心:保有權的保障。第四號一般性意見所提醒我們的是,國家必須給予這些個人與家庭使用權的法律保護,這樣的居住事實是否能夠被制度承認,是否能夠轉化為某種穩定、不被任意剝奪的權利。
正因為如此,人權問題不能被化約成拆遷安置。
拆遷安置是後端的事情,是已經走到迫遷或搬遷程序之後才出現的處理方式。但在那之前,更重要的問題應該是:我們有沒有先評估不搬遷的可能?搬遷是例外狀態,但在台灣卻成了常態。即便是基於公共發展或都市更新所產生的搬遷需求,也必須在與當地居民充分諮詢的基礎上,詳實評估避免搬遷的替代方案。
說到底,居住權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與人性尊嚴密切相關。
人之於空間的情感當然是其中一部分,但在過去的在地研究中,我們看到,居住地可能連結著一個人長期勞動的成果,可能承載家族的傳承,也可能是一個人、一個家庭在此發跡、建立生活的地方。這些都與個人的尊嚴、自我認同和生命歷程密不可分。
因此,居住權在某種程度上,是生存、尊嚴以及其他基本人權得以實現的物質基礎。必須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才能理解,為什麼迫遷會帶來這麼大的傷害。
拆遷造成的損失,只有房子、土地的喪失是看得到的。但更多是看不到的,對當事人來說,生活節奏與生命安排都很可能被迫改變,工作、健康與照顧關係都可能受到直接影響。對社群、社區來說,原本透過鄰里網絡所支持的非商品化服務,例如照顧、互助、文化傳承與日常支持,都可能因此斷裂。而這些斷裂,很可能不是現有公共服務補得上的。簡單來說,有形與無形的損失,絕非一套拆遷安置計畫就能接得住。
談到基於發展的拆遷,當然有許多進入拆遷程序後應該遵守的原則,例如資訊公開、協商、補償、替代安置等。但我們常常忽略的是,更前端的問題應該是如何避免進入拆遷。聯合國人權文件也強調,強迫遷離構成對人權的嚴重侵犯,預防與制止強迫遷離,應該被視為立即且優先的義務。只有在最特殊的情況下,且已經探索所有替代辦法之後,才可能進行遷離。
進一步來說,國際人權標準也要求各國採取積極措施,逐步為目前缺乏保障的個人與社群,建立法律上的保有權保障。這也包括在制定住房、土地與金融政策時,必須進行人權影響評估,檢視政策是否會惡化既有的保有權不穩定,或導致特定群體被迫遷、流離失所。如果評估結果顯示有這樣的風險,國家就應優先考慮替代方案,或至少採取緩解措施。
還有一件事情很重要,保有權並不等於所有權。國際人權標準強調,應該保障的是各種形式的保有權。它可能是長期占有,在一定條件下,實際使用與生活事實可以成為權利的基礎;它也可能是使用權,即使沒有所有權,人們基於居住需要使用土地或房屋,也應受到法律承認與保護。它也可能是租賃,透過租金管制、租屋補貼、標準化契約與驅逐限制,讓租屋成為穩定且有保障的居住形式。即使是個人所有權,也仍然需要制度保障,避免因金融機制或法拍導致失去住所。
除此之外,也還有集體保有權的可能,例如住宅合作社、社區土地信託或混合型制度。這些制度讓土地或住宅不完全落入個別所有與市場交易的邏輯,而是透過社群共同管理,降低市場炒作風險,同時提高可負擔性與居住穩定性。
回到台灣,公有土地承租確實可以是解方之一,但不應該被視為唯一解方。實務上我們也看到,承租土地本身仍然有制度限制,例如需要先繳清五年土地使用補償金等等。我是想表達,如果把承租作為唯一工具,可能仍然無法處理非正規住居背後複雜的歷史與權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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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統測跨域素養邁向新標竿,全教總提技職建言:防範政策盲點導致技職凋零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115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下稱統測)於今日落幕。然而,根據最新數據顯示,本屆報名人數僅65,802人,較去年再減509人,寫下歷史新低紀錄。面對技職生源持續萎縮的結構性危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本會)要求教育主管機關應正視技職困境,並從優化統測、檢視考招機制及考場環境等面向全面檢討,避免技職體系被邊緣化。
本屆統測試題共同科目全面落實108課綱精神,「去死背、重轉譯」的特色,展現出高度的「學科與實務接軌」。
本屆統測語文科目全面落實素養轉型,「以圖領文」的非連續性文本轉譯已成為標配。國文科首度以動漫《鬼滅之刃》商標爭議入題,透過雷達圖與數據圖表,整合法律邏輯、歷史背景與銷售判讀,成功將語文素養延伸至智財教育;英文科則涵蓋半導體產業史、AI假訊息辨識,並藉由能源趨勢折線圖強化資訊歸納的邏輯層次。值得注意的是,兩科均導入「社會情緒學習(SEL)」與《焦慮世代》等議題,引導學生在數位時代建立內在韌性與人文關懷,擺脫傳統背誦框架,展現對生命教育的深度關照。數學科A、B、C三卷均強化「生活情境結合素養導向」,達成「職場所需即考題」的高度整合。整體計算量精簡,強調閱讀轉譯能力,將日常穿搭、票價效益與資產折舊入題,將堰塞湖蓄水量與監控路徑轉化為實務情境,引導教學回歸基礎觀念理解,成功將數學工具與生活情境深度整合,樹立了技職素養導向的新標竿。
儘管試題跨域與生活化的趨勢有效打破死背公式的沉痾,但「以閱領科」的現象日趨顯著。長篇題幹對於閱讀力較弱的技高生構成極大壓力,本會呼籲命題單位應在「情境門檻」與「專業核心評量」間取得平衡,莫讓文字轉譯成為學生的應試障礙。
面對技職生源流失,本會針對當前考招議題提出以下建言:
一、完善「群招生」配套,避免行政與教學脫節
國教署積極推動技高「群進科出」模式以因應生源減少,新學年度更擬推行「群進群出」。然而,目前行政編制上並無對應的「群主任」職位,導致教學運作缺乏統籌領導。此外,電機電子、家政、外語等群別存在「一群兩類」考科迥異的問題。本會呼籲,政策轉型必須與基層對接,在行政職責與考科規劃未明朗前應審慎推動。
二、優化繁星推薦機制,落實適才適所
目前的四技二專繁星推薦陷入「高分生卻步、低分生遞補」的畸形循環。由於繁星錄取後即喪失甄選入學資格,且受限於每校錄取同一科大僅一名的規定,優秀學生多不敢冒險。此舉導致部分科大面臨學生程度落差、無法畢業的窘境。本會呼籲應重新檢視錄取限制,找回繁星計畫「平衡資源、留住專業人才」的初衷。
三、關切小眾專業發展,重啟「免統測」多元管道
今年統測海事群與水產群的報名人數均已跌破210人,人才培育岌岌可危。以海事群為例,僅約20%學生能銜接科大專業。本會建議教育部重啟因「新五專政策」而暫緩的「免統測」海事群聯合甄試計畫,改以書審、面試及術科實作選才,讓具備實作天賦的孩子不因紙筆測驗而受挫。
四、守護安靜考場環境,強化地方政府橫向聯繫
針對今年統測日程與路跑、廟會等活動重疊之憾事,本會特別提醒:教育部每年3月均會召開隔年「大學各類招生考試重要日程安排協調會議」,會中除大學考試外,四技二專統測日程亦會同步呈現。若對日程有不清楚之處,各相關單位應主動詢問高教司或技職司。同時,本會亦呼籲各縣市主管機關,應高度重視統測考試日程,並在核准大型活動前審慎評估考場周邊噪音與交通影響,確保考生的應試權益不受干擾。
技高學生是未來國家產業發展的核心力量,本會誠摯希望教育部與各級政府能廣納基層教師意見,以積極作為優化制度,莫讓技職教育在政策盲點中凋零,重新贏回親師生對技職體系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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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北亞女性平台會議」討論青年參與和性別平權議題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原標題:全教總與全教會聯合辦理「北亞女性平台會議」,討論青年參與和性別平權議題蕭副總統晚間蒞臨餐會親表歡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師會與國際教育組織亞太分會(EIAP)合作,邀請北亞的日本、南韓、蒙古的全國級教師工會,於 4月 23-24日在台北舉行「北亞女性平台」會議,進行青年女性與多元性別領袖培訓,深度交流組織策略,並共同擬訂北亞女性行動計畫。
全國教師會為 EI亞太區正式會員,長期參與亞太教師組織倡議行動與政策研究之決策。2023年全教會與JTU(日本教職員組合)合作推動,成功建立亞太區下的北亞平台(North AsiaNetwork,NAN),共同推動女性、青年、多元性別的工會參與,並促成 2024年首度召開亞太女性大會。
北亞平台自成立以來,每年透過線上會議,交流性平教育與多元融合議題,共同擬出教師的五大共同關切,包括職場安全、性別教材、家庭工作平衡、提高青年參與、推動政策改變。今年(2026)在 EIAP的全力支持下,終於順利舉辦實體會議。臺灣藉此機會與來自日、韓、蒙的青年與女性領袖聚焦討論、對話學習。
4月 23日晚間,由全教總舉辦交流餐會,蕭副總統美琴特別蒞臨致詞,在林宜瑾、范雲兩位立法委員的陪同下,一起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國際教育夥伴。蕭副總統首先感謝現場的所有教育工作者在教育領域的貢獻,她非常認同 EI與全教總所提出的重要目標,就是確保教師是受到尊重,並具有吸引力的職業,而這必須讓教師能夠在支持性的環境中展現他們的專業。
蕭副總統進一步指出,近年來,台灣在性別平等方面表現突出,但立法和政策上的改變,沒有教育的進步做為基礎是無法達成的。因此,每位教育工作者扮演的角色至關重要。蕭副總統感謝全教總為促成國際對話所做的努力,透過這樣的實體交流、腦力激盪,從不同國家的經驗中學習。
這場為期兩天的北亞女性平台會議,第一天透過各國國情分享,回顧在性別平權、會員動員與政策倡議上的進展與挑戰,並進一步交流實務經驗。第二天則著重組織培力與未來行動計畫,希望藉此深化跨國工會的信任與連結,為共同擬定具體的合作藍圖立下基礎。
會議將近尾聲之際,全教總邀請國際教育夥伴共同響應「MayDayForAll」網路串連行動,做為北亞平台的首次合作方案。「MayDayForAll」意思是「屬於全民的五一勞動節」,是全教總為慶祝臺灣終於迎來首次全民放假的五一勞動節,所發起的網路串連行動。透過「為什麼堅持當老師」、「為什麼挺老師」的一句話貼文,讓教育勞動被尊重、教師聲音被聽見。
會議在全場高喊「UNION!POWER!」的有力口號聲中結束,一個推動性別平權與教育勞動權益的區域聯盟正逐漸成形,為跨國教師的團結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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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影像性暴力成傷害連續體 被害者求助無門
圖片:(左起)暨大王珮玲教授、無法到場的被害者、現代婦女基金會吳姿瑩執秘,共同呼籲打破被害者孤立處境,才能停止影像性暴力危害。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打破孤立 停止影像性暴力」─ 2026性暴力防治倡議行動記者會
近年創意私房、台北咖啡廳雇主長期偷拍案、桃園狼醫持有大量病患私密影像等重大案件接連曝光,顯示偷拍行為日益氾濫,已嚴重侵害個人隱私與人身安全。每年4月為性暴力防治宣導月,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年以「打破孤立,停止影像性暴力」為主題發起倡議行動,呼籲政府及民眾關注影像性暴力造成的危害。
偷拍並非偶發,而是連續的性暴力傷害
衛生福利部性影像中心114年共受理1,521名受害者申訴,較前年大幅暴增46%,其中成人案件幾乎呈倍數增加。現代婦女基金會進一步以「偷拍」為關鍵字,搜尋114年4月至115年3月間新聞報導,發現共有88件涉及私密影像偷拍,較去年同期58件報導增加5成,顯示影像性暴力案件激增的趨勢。
前述新聞報導中,單次偷拍的案件有46件,多發生在公共空間;重複犯案的共42件,多數案件加害者利用職務之便、信任關係,進入場域裝設器材偷拍,使犯罪行為得以隱蔽且長期持續進行,被害人不易察覺。其中被發現最長犯案時間達13年,受害人數與影像數量亦顯著增加,部分案件甚至涉及破百名被害人。然而,這些只是新聞披露的案件,其他在網路平台中流通與組織販賣的黑數,更是難以估計。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以五名被害人的經驗為核心,拍攝「在場證明」訪談實錄(參見https://www.beingthere.38.org.tw/),呈現影像性暴力的「連續性傷害」。影像性暴力從來不是單一事件,而是持續發生的暴力。當私密影像被拍攝、流傳,或被用作威脅與控制工具,被害人所承受的,是一段延續至日常生活的長期、反覆性傷害。
影像是槓桿,性暴力傷害持續變形擴大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指出,影像性暴力造成的傷害不只私密影像本身,而在其延伸效應。在訪談實錄中,受害者經歷從偷拍開始,轉為個資外流與肉搜、持續騷擾與假帳號攻擊,進而透過掌握日常行蹤而延伸至實體空間的安全威脅,例如:信箱被投放物品、接收死亡影像恐嚇等。加害者非特定人員、也不只一人,並且持續增加。
然而在求助過程中,現行機制多僅能單點回應部分,將持續發生的暴力經驗切割為不同案件,讓被害人被迫在不同系統間反覆陳述。例如,案發廁所未發現設備即結案、跟蹤查無對象無法處理、假帳號難以追查、影像下架即視為案件結束。每一個窗口都只能處理單一行為,卻缺乏能完整處理持續傷害的機制,使得被害者越求助越無助。
制度看不見連續傷害 跨部會整合刻不容緩
現行服務體系多以案件類型進行分流處理,導致被害人持續性的受害經驗被迫拆解為不同事件分別應對。跟蹤騷擾、私密影像外流、恐嚇威脅等行為,往往被切割由不同單位或人員分別處理,使被害人需在不同機構、受理人員間反覆陳述創傷經歷,最終卻只得到零碎且片段的處理結果,也顯現我國體制逐漸難以應對朝向平台化、企業化、跨國化的影像性暴力犯罪。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特聘教授王珮玲指出,影像性暴力的影響層面橫跨數發部、衛福部、法務部與警政署等多個體系,但卻缺乏能全面回應被害人需求的整合性機制。相較之下,韓國設立的「數位性犯罪被害者支援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Digital Sexual Crime Response, NCDSCR),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務,涵蓋影像下架與預防上傳、持續監測、同步處理跟蹤騷擾與威脅,並支持被害人長期復原。唯有從「被害者完整需求」出發,才能真正接住被害人,並有效回應數位性暴力的複合型傷害。
辦案困境:被拆解的犯罪網絡
在司法偵辦面向,臺中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陳祥薇指出,數位影像性暴力案件常涉及跨縣市、多名行為人,甚至具備組織化特性。然而現行以發生地為基準的管轄制度,導致同一犯罪脈絡被拆解為多起獨立案件,不僅增加跨區偵辦的困難,也提高滅證風險,使犯罪得以持續,且難以掌握整體規模與結構。
陳祥薇進一步建議,應突破以「個別行為人」為中心的傳統偵查模式,改採「以影像為主體」的調查策略,並建立情資整合的專責偵查編組,強化第一線人員的科技偵查能力,同時優化警政體系辦理性影像案件的績效指標,才能有效打擊數位性暴力犯罪的複雜樣態。
打破孤立,讓經驗得以說出
影像性暴力的傷害具有高度連續性與擴散性,現行制度若持續以斷裂方式處理,將無法回應被害者真實經驗,反而加劇其孤立處境。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政府及各界都應強化對影像性暴力的認識,打破被害者孤立無援的處境,以防止傷害持續擴大。其次,政府應推動跨部會整合機制,建構以被害者為中心的一站式服務;此外,應建構跨域影像資料庫,透過數位科技快速辨識影像、整合情資,也需設立專責檢警偵查編組,透過專業訓練強化專責人員的科技偵查能力。最後,應持續完善相關法制,要求數位平台落實主動監測與下架責任,以因應跨國平台犯罪的執法需求。
為幫助民眾認識影像性暴力危害,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年推出「Stand by You.不讓你一個人」系列活動,活動形式包含實體展覽、「惡意的總和」線上展覽及丹寧日串聯行動,歡迎民眾參與及響應,詳情請參閱現代婦女基金會官網:https://reurl.cc/GaNVp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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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70集|《我們怎麼失去的新聞江山?》 老派記者林照真的感嘆與期待
文 / 曾霈榆
今年一月甫退休的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在退休前出了一本書《我們怎麼失去的新聞江山?一個老記者的心靈戰場》,除了講述她的新聞經歷,也見證台灣新聞轉變的歷程。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林照真聊聊他的新聞人生,也進一步分享她所看見的當代新聞媒體議題,從政府置入性行銷、AI 浪潮的挑戰到《新聞議價法》,這對臺灣新聞界產生了何種影響?
林照真的新聞路,看新聞江山的轉變
林照真將新書取名為《我們怎麼失去的新聞江山?》,關於什麼是「新聞江山」,她認為除了常被討論的新聞自由外,新聞江山更必須建立在「專業、公平、信任、獨立」上,新聞江山才能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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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新聞環境真的力不從心。」林照真感嘆,她剛入行時正值戒嚴末期,是一個毫無「江山」可言的年代;然而,透過許多黨外運動、自由派知識份子及新聞前輩的努力,才慢慢澆灌出新聞自由的種子。解嚴後隨著新聞媒體增加,迎來了新聞的黃金時代,在品質與發行上有很好的成績。
「當你把訊息報導出去,得到民眾迴響及媒體影響力,那樣的榮譽感會讓你覺得是在為台灣做對的事情。」林照真憶起解嚴後擔任記者那段具挑戰性的日子,儘管工作艱辛,但新聞同業間會互相學習,重視報導現場的「真實」狀況,讓她得到許多成就感。
然而好景不常,如今的新聞江山已產生劇變,使她常處於焦慮之中。後來,林照真從記者轉至學界,與其他學者不同的養成背景,讓她關心許多時下的傳播科技發展,具有記者精神的她吐露「連做研究都有時間壓力」,更沉重地說:「傳播科技已經完全操控了新聞發展。」當新聞發展已被強大科技公司控制,看見Google 和 Meta不斷侵犯新聞媒體著作權,過去始終保持沉默、客觀的她,發起了此生唯一一場社會運動,控訴新聞業正遭受到科技平台的控制。
窮媒體窮民主,政府媒體採購量大增
廣告是媒體的主要收入來源,長期關注「政府置入性行銷」的林照真提到,就讀新聞所時,曾有位記者帶著筆電找她,出示該媒體從 2000 年起的政府媒體採購情形資料,但最終因為媒體高層不願得罪同業而禁止報導,因此她接手這項研究,持續分析至2022年。她發現,政府的媒體採購案在 20 年間竟從兩億元暴增至 40 億元,其中以電視媒體影響最深,形式也從早期的新聞置入,拓展至廣編、技術採購、著作權等,讓政府與媒體的關係愈發密切。
「當媒體貧窮到什麼錢都要賺時,很難發揮監督廣告主(政府)的角色。」林照真沈痛地說,媒體平台眾多,廣告資源卻有限,使得廣告主的姿態變得越來越高,媒體為了生存,常做出違背新聞專業的事情,最終陷入大眾不信任的境地。
她進一步提到,雖然像《報導者》、《上下游》等獨立媒體試圖透過捐款找出路,但這條路依然艱辛,因為大多數民眾仍缺乏「為新聞付費」的觀念。獨立媒體更需要思考與科技平台間的關係,演算法雖造成同溫層,但也有能力讓陌生閱聽眾看見,使得獨立媒體陷入了既被科技平台剝削,卻又因需要接觸大眾而離不開平台的困局。
不只生成文字,《紐約時報》用AI訓練模型
談及近年席捲全球新聞業的 AI 浪潮,林照真直言,台灣媒體的應用多侷限於「生成式 AI」的文字產出。接著她以《紐約時報》為例說明,其成立的AI 中心認為AI 的長處並非文字生成,而是數據的模型訓練。《紐約時報》2024 年獲得普立茲獎的加薩走廊報導便是例子之一,他們與科技公司合作,以機器學習來訓練模型,辨識衛星照片中幾百個飛彈坑痕跡,進而發現以色列投下了208顆炸彈,讓記者不必前往戰區也能完成報導。
林照真強調,AI 應該用來做人類無法做的事,若媒體只是用 AI 下標題或寫導言,除了增加更多檢查工作外,也降低讀者的付費意願。她也看見,國內媒體會使用生成式 AI完成視覺化工作、整理逐字稿及與討論議題,對此她樂觀其成,不過她始終堅信,AI 仍無法取代記者的實地採訪工作。
新聞議價法難題,媒體不團結與消極的政府
至於如何改變新聞業現狀,林照真接著談起《新聞議價法》的倡議。她感慨,澳洲新聞業團結且強大,加上澳洲政府也支持新聞業,才得以成功。。反觀臺灣,媒體間多互相猜忌、擔心分潤不均,政府態度也不支持,媒體業界甚至無人敢帶頭發聲,最終只能由學者站在第一線推動,可惜該法案目前石沈大海。
下一代的新聞江山 給年輕人的建議
訪談最後,話題轉向了新聞人才培育。主持人管中祥提問,對於現在還想當記者的學生,有什麼建議?林照真坦言,比起懷疑年輕人想不想進媒體圈,更擔憂「年輕人能待多久?」,許多記者待了五年後,看見同學在公關公司待遇遠高於媒體,容易產生強烈的相對剝奪感,長此以往將導致資深人才斷層。
儘管媒體環境艱困,她仍不勸退學生當記者,反而說:「新聞實在太好玩了,應該去玩一玩!」她認為,新聞工作能給予許多附加價值,例如開拓視野、接觸世間百態,是其他工作無法比擬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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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將尋求庇護的緬甸人推回戰火與牢籠,要求內政部提出庇護政策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2026年4月23日發布
對於台灣政府沒有庇護政策,內政部不顧緬甸軍政府的濫捕濫殺,正在催逼救濟中的緬甸籍尋求庇護人離開台灣,卻對外宣稱已盡國際法上義務,連署團體嚴正抗議,共同聲明以下三個反對與三個訴求:
三個反對:
- 抗議內政部沒有庇護政策,卻聲稱已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保護義務
- 抗議內政部以驅逐處分將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籍人士推回戰火與牢籠
- 抗議內政部辯稱緬甸城市經濟與治安穩定,無視軍政府的濫捕濫殺
三個訴求:
- 要求內政部停止催逼救濟中的尋求庇護人離開台灣
- 要求內政部針對國際法上的禁止遣返對象提出居留政策
- 要求內政部對尋求庇護人作成暫時性資格認定以保障其生存
2023年本來可以是內政部處理尋求庇護案件的分水嶺。此前,台灣沒有居留證件可供在台尋求庇護的外國人申請。立法院第十屆第七會期通過決議要求內政部,遇有尋求庇護案,除應遵守不遣返原則,亦應積極會同勞動與衛福機關等相關主管機關提供尋求庇護者基本生活照護。內政部因此函覆為使尋求庇護人取得在臺合法身分證明文件,將核發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的外僑登記證給尋求庇護人。
然而內政部後續變調,不僅拒絕確立外僑登記證的核發對象應包含受國際法上不遣返原則保護的群體,又拒絕對外說明實際採行的准駁依據。至今已受理了超過五十件申請案的內政部,未曾核發外僑登記證給任何尋求庇護人。
二、內政部拒絕通過任何送審的庇護案,正在遣返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甸人
內政部延宕快兩年才首度書面審查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間送審的約十件緬甸籍尋求庇護案,且沒有讓任何一案通過。在今年突然收到內政部不予庇護決定的當事人,已被移民署作成限期離境或驅逐處分。雖然大部分將被移民署驅逐出境的當事人已在3月提起訴願,移民署卻再三催逼這些訴願人盡速辦理返回緬甸所需文件,並致電警告這些訴願人若不配合就會將其拘禁在外國人收容所直到被戒護離境為止,對於原處分是否合法與妥當毫不在意。 三、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甸人正被內政部推回戰火與牢籠這些訴願中的緬甸籍尋求庇護人,有來自遭軍政府空襲最嚴重的省邦、有屬於與軍政府交戰最猛烈的少數民族、有的是緬甸最大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的成員與親屬,有的因政治理念而經歷過牢獄或收到法院傳票,也有人參與反政府示威活動經緬甸媒體報導。這些訴願人目前仍在台灣,但一旦被遣返緬甸將面臨人身危險。
緬甸軍政府至今仍持續在各大省邦發動空襲、佈設地雷、濫捕濫殺人民、凌虐受拘禁者。緬甸軍政府自2021年政變至今年3月底空襲全國各省邦餘三千次,其中實皆省、若開邦、撣邦、克倫邦、曼德勒與克欽邦皆被轟炸超過兩百次,至今未有趨緩的跡象。多間國際媒體報導緬甸軍政府不時縱火燒毀數百戶村民的住宅。因武裝衝突嚴峻,緬甸蟬聯全球各國中因地雷死亡人數最高的國家。此外,因被軍政府視為政治異己而被逮捕者自2021年政變以來至少有三萬人,仍被拘禁的至少有兩萬人。根據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緬甸獨立調查機制的報告,緬甸軍政府任意逮捕拘禁或殺害示威者,系統性地對被其拘禁的人民實施電擊、燒灼、性暴力、勒殺等酷刑。
四、許可尋求庇護的緬甸人居留,不單保障人權,更提升社會利益收到內政部不予庇護決定後提起訴願的各個當事人不僅不敢返回緬甸,也因護照效期和簽證問題難以移居其他國家;自從以庇護事由請求台灣政府核發外僑登記證至今,皆未曾出境。這些人已在台灣建立深厚的社會與經濟連結,不僅多在台灣的缺工產業發揮技能,甚至在台灣社會有難時參與賑災行動。然而,他們長期被迫進入非正規勞動市場,遭剝削卻無從向政府尋求協助或提起救濟。
消除這些人融入台灣社會的屏障,將是同時保障人權又提升社會利益的一大德政。反之,內政部若再緊縮這些人的生存空間,是逼得人民不得不循入地下。台灣政府何以執意固守「阻擋尋求庇護人求生,卻為不受規管的業主聚集利益」的制度?
發起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緬公民協會
連署團體:(持續追加中)
監所關注小組
台灣勞工陣線
婦女新知基金會
香港邊城青年
南洋台灣姊妹會
亞洲公民未來協會
台灣移民青年倡議協會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1095移民工文化協會
迴鄉辣東南亞文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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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亞技術學院弊案不斷,教師作證竟遭霸凌
文/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南亞技術學院弊案不斷,教師作證竟遭霸凌!
私校亂象頻傳,應修正大學法強化監督
高教工會曾於2024年4月1日召開記者會,揭露南亞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吳國輝老師因拒絕配合違規授課弊案,遭校方強迫轉調系所、刻意不排課,甚至以資遣方式逼退。所幸校方對吳老師的違法資遣案,兩度遭教育部駁回,證實校方的逼退行為,實為報復揭弊者而知法犯法。然而,雖然吳老師的資遣案被教育部兩度駁回,但南亞技術學院仍不知悔改,持續霸凌教師,手段層出不窮。時隔兩年,今日(4/23)高教工會再次召開記者會,揭露一位大學教師若是勇於揭弊,會遭到校方如何的報復。
專技資格淪為酬庸,剝削教職員換豪車
除了已經曝光的營區專班弊案,吳老師也陸續接獲校內教職員提供的資料,得知南亞技術學院許多違法違規的弊案,吳老師也在114年8月以證人身份至調查局作證,吳老師揭露,南亞技術學院將「專技教師」名額作為酬庸工具,聘任不合資格的特定人士擔任高薪主管。例如副校長羅時逢,被教育部查核違法未授課卻月領高薪,甚至要求學校購買超過400萬元的豪華轎車供其私人使用。然而與此同時,南亞技術學院的教職員卻已經長達10年拿不到年終獎金,教師的學術研究加給則是有20年沒有調升,等同是藉由剝削教職員來滿足校方少數人的私慾。
勇敢揭弊卻遭校方惡整
吳老師秉持教師的良知,拒絕配合校方舞弊,卻引來校方報復。再次強迫吳老師轉調單位,由通識中心轉調至休閒與餐旅管理系,無視吳老師明確拒絕,且也違背休餐系主張的師資需求。在111年時,校方就曾將通識中心的吳老師派往休餐系「支援」,但休餐系在次年即已「無課可排」、「體育專業不符合休餐系需求」為由,違法進行資遣,無視吳老師僅是「支援」教師,休餐系並無資格對其進行資遣,而該資遣案也兩度遭教育部駁回。
但是,校方至今仍拒絕讓吳老師「歸建」至通識中心,並宣稱「本校已無通識中心」,但查詢南亞技術學院網站,仍可見教務處下設通識中心。教育部的大專院校校務資訊公開平台也顯示,114年仍有20位兼任教師於教務處任教,完全可以將課程安排給編制內專任的吳老師,校方的謊言不攻自破。然而校方仍強迫吳老師轉調至休餐系。
違法懲處、強迫勞動
在校方得知吳老師以證人身分至調查局作證後,竟以惡意排課手段,強迫吳老師每週到校6天,不僅安排假日授課,平日更有從上午8點一路排到晚間10點的工作時段。而其餘沒有課的天數,也強制吳老師到校,1週僅有1天可以休息。也就是說,吳老師一邊被校方聲稱授課時數不足,卻又同時被強迫每週在校工作超過40小時,且未發給加班費及補休。
不僅如此,校方還變本加厲,在115年1月15日以授課時數不足且「未依規定申請抵免」為由懲處吳老師,稱其「違反學校政令」,記小過一支。但事實是,根據當時南亞技術學院「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未達授課基本鐘點時數,教師“得”以下方式申請抵免其所缺授課鐘點」並未強制規定教師必須申請抵免;校方直到同月21日,也就是懲處案的6天後的臨時校務會議才將“得”改為“應”,修訂為「⋯⋯“應”以下方式申請折抵其所缺授課鐘點」。也就是說,南亞技術學院的張仁家校長為了對付揭弊者,上演了一齣時空穿越,用未來修訂的法規懲罰過去的吳老師,荒謬至極。在1月15日的教評會中,張仁家校長還違法禁止當事人吳老師發言,剝奪其陳述意見的權利,僅因為吳老師要求在自己發言的時候進行錄音,事後還發文「警告」吳老師,恐嚇意味明顯。
面對一位曾擔任國手,學經歷完備的優秀教師,南亞技術學院卻是採取最惡劣的態度及手段,企圖逼迫教師噤聲。南亞技術學院應立刻停止對教職員的霸凌,且教育部也應立即介入調查,撤換不適任的校長、主管以及董事會。
私校亂象頻傳,應修正大學法強化監督
從南亞技術學院校長、副校長帶頭舞弊,到世新大學消滅系級教評會,以及高教工會收到許多私校教職員的陳情,可以發現在以“大學自治”作為保護傘,卻缺乏校園民主機制的私校中,董事會、校長及行政主管所組成的共犯結構,讓私校成了一個極權統治的王國。這些私校每年接受國家巨額補助,連學生的學雜費也有相當比例是由國家補助,作為具有高度公共性的教育機構,理應受到對等程度的監督。然而主管機關及私校卻不斷濫用“大學自治”作為藉口,拒絕承擔監督的責任以及被監督的義務。事實上,“大學自治”本是為了保障大學有學術、研究、教學等自由,不應受到國家干預,但並不代表大學所有事情都可以拒絕政府監督,更不該被當作大學違法濫權的保護傘。
高教工會呼籲,應盡速修正大學法,讓私校校長遴選準用公校規範,強化教職員生參與;校務會議應保障教師代表不得由兼任主管職的教師擔任,學生代表比例也應大幅度提高,避免校方行政獨攬大權,確立校園民主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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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吳國輝老師記者會聲明(115年4月)各位媒體大家好,我是陳情人南亞技術學院教師吳國輝,很感謝高教工會及媒體朋友們的協助。對於弊案連連的南亞技術學院,不但國家法律完全失靈,甚至檢舉人還遭受霸凌對待,以下是我的陳述:
- 陳情人學經歷完整,為南亞技術學院唯一國家隊國際競技國手出身教師:我過去曾代表國家多次參加國際世錦賽,及1996年美國亞特蘭大奧運會,也是2002年南斯拉夫世界大學國家隊總教練,更在雅典、北京、倫敦、東京奧運時,擔任全國電視實況轉播評論。個人體育專業成就、及學經歷方面相當完備,是目前南亞技術學院運動成就最高的體育教師。
- 媒體報導陳情人資遣案及南亞技術學院弊案:先前只因我不願意參與南亞學院「營區在職專班弊案」,學校就從112年至今,資遣陳情人共三次並函報教育部。幸好高教工會在得知陳情人的案件後,於113年4月1日召開記者會,更有多家媒體來聲援我,包含:中時新聞網、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苦勞網、中央社、及NOWNEWS新聞等,報導「不配合違法專班課程,高教工會控南亞學院資深教師遭惡意資遣」,我很感謝媒體的幫忙。然而,南亞學院竟然以「不實指控」及「子虛烏有」,來回覆媒體,否認弊案,企圖不讓全國民眾知道南亞技術學院集體舞弊之事。幸賴TVBS與我聯繫並取得證據,在113年5月9日TVBS新聞網報導「營區在職專班遭檢舉停辦」,南亞學院副校長藍中賢才在媒體上親口承認。中央社報導也提到:「關於南亞技術學院營區在職專班,教育部說明,於108學年第1學期及第2學期均至該校查核,經查該校營區在職專班有短期密集授課,教育部已督請學校改善;另因該校對營區在職專班學生的成績評量方式、授予學位品質實有疑慮,教育部於109年函知該校自110學年起不得開辦營區在職專班」。而在113年8月8日民視新聞報導「南亞學院惡意打壓揭弊教師」,內容圖文更是公開指出南亞技術學院羅時逢(前董事長現任副校長)弊案連連,顯見連媒體都十分關注南亞學院弊案之嚴重性,更加證實南亞學院集體舞弊、販賣文憑的事蹟。我的資遣案,幸賴教育部明察秋毫,兩年來多次駁回學校對我不當的資遣決議。(附件1、附件2)
- 南亞學院不思改邪歸正,卻仍然在行違法之事:這一年多來,有校內教職員有感於陳情人勇於揭發真相,遂陸陸續續將多起弊案證據交給我,而我也在114年8月29日以證人身分至調查局作證 (證據一)。然而,學校為了不讓我順利拿到弊案資料,遂開始滅證,刪除資料。甚至在去年的114年6月19日,校長張仁家還召開教師安置委員會議,將我強制從通識中心調到弊案發生的休閒與餐旅管理系 (證據二)。本是希望南亞學院能痛改前非,嚴懲犯罪之人,並將犯罪資料移送檢調。然而,在我召開記者會後,這些弊案參與者不但仍操控著學校,甚至還繼續涉及其他多起弊案,敗壞教育甚鉅。
- 不只是教評委員及安置委員,連申評委員都成為學校的橡皮圖章、投票機器:我向學校提起教師申訴,學校在114年8月19日召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議。在申評會議中,陳情人表明願意在所屬的通識中心教授體育課程,也願意「支援」休餐系課程,但是,「不願意轉調到弊案連連的休餐系」。教務長黃富昌在會議中提到有將課程「併班授課」,更提到「本校已無通識中心」。然而,當校外委員要求出示教育部公文時,人事主任溫小芬卻以未準備為由敷衍委員,不拿出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1110117068號函文。從教育部資訊公開平台證實,南亞教務處通識中心在114學年有20位兼任教師,證明即使有課程也不安排給我。更誇張的是,學校秘書室竟然早在申評會議未開會前的8月5日即私下通知,未來申評會議將做成「不受理」之決定,並要求我與校長張仁家談談等語 (證據三)。而8月19日的申評會議最後還真的是以「不受理」來處理,完全依照先前8月5日擬好的劇本 (證據四)。
- 「專技」資格竟然淪為酬庸領錢的方式:教師申評會的王姓會議主席跟前任林姓會議主席有著共通點,都是以碩士學歷「專案講師」的資格聘任進學校,而林姓前主席還參與過營區專班弊案。兩人皆因為配合學校行事,在短短3到4年的時間,學校便改以「專技副教授」破格升等聘任,完全不遵循「專案」與「專技」的法規。幸賴教育部明察秋毫,王姓會議主席被教育部在113學年度查出學校學術主管不符合聘任資格,並公告於網站上,王姓會議主席還因此又降為「專案講師」。探究原因,原來主事者副校長羅時逢曾經在106年時,以不詳實的資料要學校聘其為企管系專技教授(證據五),深知教育部不會查核「專技」資格,便如法炮製。而後,還讓曾經大力協助南亞學院開設營區在職專班及ROTC的國防部人才培育處處長唐明華少將,在退伍後立即以不合資格的身分,聘為「企管系專技教授兼創新轉型主任」,領取高額薪資 (證據六)。南亞學院將「專技」做為酬庸的方式,猶如賣官的概念,已經行之多年。
- 學校知道我到調查局當證人後,強迫我每星期到校超時工作6天:學校在上學期已經要我每星期到校工作6天,星期日要授課,星期二更是從早上8點,工作到晚上10點,每星期工作總時數超過40小時,這學期也是一樣工作6天。超時工作學校沒有加班費,也沒有給予補休或年假,連寒暑假也要上班,遠比行政職員的上班天數還多。
- 超時工作還不夠,竟然在115年1月15日開會懲處我:南亞學院於114 學年度第 1次校務會議(114年11月13日)修訂「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處理辦法」,告知我因授課鐘點數不足,須依規定辦理抵免鐘點數申請。會議修訂時間,已經是學期的第9週了,按學校的規定,抵免申請要在第2週內完成 (證據七)。學校居然以我未完成申請為由,將我記「過」處分。我整理出懲處於法不合之處:(1)辦法修訂時間是在114學年第1學期第9週,已經超過申請執行時間的第2週,我根本無法申請。(2)按規定教師「得」以下方式申請,表示教師能自由選擇,且是出於自願。(3)抵免授課鐘點時數以三分之一為上限,所以我就算申請抵免,學校也還是會說我未達基本鐘點。(4)鐘點數不足是學校不安排課程,也非「獎懲辦法」來處理。(5)我有意願按規定擔任社團輔導老師,但是法規修訂通過前,社團博覽會早已結束,且學校刻意只安排夜間與假日4學分的課程給我,使我難以接觸到日間部學生。我仍然尋找有意願的學生來參加柔道社團,所以有多位學生聯名力挺我 (證據八)。學校不按照自訂的法規來執行,執意要懲處我,完全是為了報復。
- 讓民主、法制、及教育蒙羞的南亞技術學院:在115年1月15日的教評會時,因為懲處案件關乎陳情人本人,且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故以手機錄音我的聲明。然而,會議主持人校長張仁家不僅不讓當事人的我錄音,還威脅要沒收我手機,並強迫我刪除錄音,不得公開錄音內容,最後還不准我發言,要我離開。副校長藍中賢也多次阻止我陳述表達意見,且副校長藍中賢、及人事主任溫小芬還以法條威脅恐嚇我,集體霸凌我 (證據九、錄音檔案)。這讓我聯想到電影橋段,「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這就是南亞學院被弊案參與人控制的證明。
- 南亞學院弊案參與者們,怎麼都身兼多職坐領高薪,沒人被懲處:學校教評會執意要記「過」懲處我,我想問的是,媒體報導「月領11萬沒教課,並被教育部查核違法8項疏失的羅時逢」,怎麼沒被懲處?媒體報導「營區在職專班遭檢舉停辦,且副校長藍中賢在媒體上親口承認被教育部指證,影響教學」;甚至媒體報導「南亞技術學院羅時逢弊案連連」。那些指使教職員不依法規授課及核銷的主管,及自願參與弊案的教職員們,怎麼沒人被懲處?弊案這麼多,羅時逢每月竟然還領取教授級薪資及主管加給超過15萬元,再加上人頭董事長杜盛德超過15萬元的薪資,等於每月從學校提領超過30萬元。先前媒體曾報導羅時逢要學校租賓士讓他開還不夠,現在竟然要學校假借購買公務車的名義,花費市價超過400萬元買Lexus LM,也用董事長座車的名義,花費市價200萬元買Lexus ES300h供其享樂 (證據十)。這些錢都是全校教職員10年來沒有年終獎金、學術研究費20年沒有調整、教學及行政單位設備老舊又缺乏人力、及近年販賣超過7500萬價值的校地所換來的。校長都換了3任,副校長羅時逢、副校長藍中賢、教務長黃富昌、及綜合行政長溫小芬等人卻仍在主管位子上,且身兼多職,再加上人頭董事長杜盛德,罔顧國家法律,可見一斑。我只因為不願意參與南亞學院的違法事端就要被懲處,這樣以後誰還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的法令。
最後,以上陳述皆有證據及錄音檔,我們也有證據證明南亞技術學院有多起弊案,連ROTC都涉入其中。羅時逢及杜盛德等人的行徑,就是在撈錢,將教育部、國防部、及勞動部的補助款,都視為是油水,且這些部會至今仍被蒙在鼓裡而不自知。南亞技術學院已經弊案連連了,卻還能開放招收境外生,未免將來損及國家形象,請教育部要嚴格把關。南亞技術學院的弊案,遠比過往的南榮科技大學、中州科技大學、及和春技術學院的弊案還嚴重,請家長學子及社會大眾,睜大眼睛,也請教育部及法務部詳加嚴查。
附件1:營區在職專班弊案主要涉案人員
弊案主要涉案人員 姓名 114學年度職位 弊案時任職務 弊案涉案事蹟 羅時逢 副校長對外稱董事長及創辦人 副校長
對外稱董事長 主導營區專班弊案
以董事長身分參與對外活動 杜盛德 人頭董事長 人頭董事長 為羅時逢領薪的人頭,校內外給羅時逢冒名,僅出席董事會會議,完全未以董事長身分執行工作 藍中賢 副校長
兼國際長
兼招生處長
兼資工系主任 副校長
兼招生處長 統籌營區專班及ROTC事務 黃富昌 主任秘書
兼教務長
兼進修部主任 教務長
營區班教師 執行教務工作,親自參與專班授課 溫小芬 綜合行政長
兼人事主任 會計主任
營區班教師 負責財務會計核銷,親自參與專班授課
附件2:媒體報導南亞技術學院近年重大違法事件紀錄
南亞重大違法事件紀錄 (根據媒體報導與教育部查核) 108年7月,蘋果新聞網、壹新聞標題「月領11萬沒教課」:報導羅時逢被教育部查核違法8項缺失,教育部108年2月13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080008526號函:「羅師確有未授課之事實」,列計行政缺失,並扣減109年度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款。 109年3月,鏡週刊標題「前董座爽領224萬遭逮請辭,南亞稍悄回聘還租賓士讓他開」:報導遭教育部列計行政缺失並扣減獎補助款的南亞,將羅時逢回聘擔任「約聘副校長」,不但繼續爽領高薪,還開學校租賃的「賓士」車上班。 109年8月,教育部109年8月13日臺教技(四)字第1090107346號函所示,南亞學院供稱:本校在營區專班之經營上受到教育部以扣減獎補助款,及不得招收營區專班學生為懲處。 110年11月,聯合新聞網、鏡週刊標題「高教工會爆8所私校涉不當採購」:報導群豐、寶里兩家廠商都100%投標南亞技術學院,甚至4家長期投標南亞的廠商(群豐、寶里、威驊、驊程),是家族,甚至是夫妻關係,涉嫌「不法圍標」,恐有圍標掏空校產之嫌疑。 110年11月,鏡週刊標題「南亞逼老師竄改成績」:報導校方未經同意私自變更不合格學生成績。教育部表示,已針對南亞技術學院的教學品質不佳、要求老師竄改成績等情事,祭出扣減私校獎補助經費及招生名額的懲處。 110年12月,鏡週刊標題「南亞竄改成績教育部調查結果出爐」:報導教育部調查報告結果顯示,認為學校違失情節重大,予以列計重大行政缺失,同時作為調整招生名額及學校私校獎補助款之參據。 111年6月,「教育部110 學年度技專校院評鑑南亞技術學院評鑑報告」指出:「學校前任董事長在現任董事長缺席之情況下,仍在學校重要場合(例如新任校長交接典禮)以董事長之身分主持活動,影響學校內部控制之管控環境,亦易誤導社會大眾」,違反「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 113年4月,中央社113年4月1日標題「通識教師質疑遭逼退資遣」:報導「關於南亞技術學院營區在職專班,教育部說明,於108學年第1學期及第2學期均至該校查核,經查該校營區在職專班有短期密集授課,教育部已督請學校改善;另因該校對營區在職專班學生的成績評量方式、授予學位品質實有疑慮,教育部於109年函知該校自110學年起不得開辦營區在職專班」。 113年5月,TVBS新聞網113年5月9日標題「營區在職專班遭檢舉停辦」:報導「學校營區在職專班課程不符合教育部規定,有販賣文憑之嫌,質疑詐領國防部經費。兩天密集授課就直接進行期中期末考,不僅學生出席率低、多數沒來考試,學校竟補考有成績就可以。此外,學校提供的課表也與教育部的不一致,而每個禮拜應該要派8到9位老師,但卻用一位老師密集上課。甚至,師資也是問題,教師非專長卻去授課」。副校長藍中賢在媒體上親口承認被教育部指證,影響教學。 113年8月,多家媒體包含民視新聞、聯合新聞網、中央社等,113年8月8日標題「控南亞學院惡意打壓揭弊教師」:報導「南亞技術學院營區在職專班問題,揭弊教師與高教工會一起揭發弊案」。內容圖文公開指出南亞技術學院羅時逢弊案連連,教師拒絕配合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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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Grab 併購 Foodpanda 恐成國安破口!臺中市外送工會嚴正呼籲政府:若無法排除圖資與個資外流疑慮,應禁止合併
文/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針對公平會今日證實 Grab 與 Foodpanda 結合案已正式送件補件中,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表示高度關切與深切擔憂。工會強調,此併購案不僅關乎外送員生計與市場壟斷,更涉及台灣重大國家安全,政府若無法徹底解決資安與地圖圖資外流之疑慮,應斷然否決此合併案。
工會發言人蘇柏豪指出,昨(22)日數位發展部才剛對「高德地圖」引發的國安疑慮表達可能禁止的意向,但 Grab 併購案背後所潛藏的國安威脅恐怕遠大於高德地圖。蘇柏豪警告,Grab 目前與中國華為(Huawei)旗下的「花瓣地圖」有深度合作,雙方約定共享圖資。一旦 Grab 進駐台灣並掌握全台巷弄、行政機關、關鍵基礎設施的精確配送數據,這等同於將台灣的地理資訊直接送給華為,進而由中國情報體系掌握,這絕對是國安層級的防線撕裂。
此外,蘇柏豪進一步強調,Grab 所使用的雲端服務供應商為隸屬中國阿里巴巴集團的「阿里雲」。若此案通過,全台灣數百萬名 Foodpanda 用戶的住址、聯絡電話、消費習慣,甚至軍警政要員的日常作息,都將存放在中國企業的雲端伺服器中,這是不寒而慄的隱私赤裸,台灣人的個資將面臨大數據監控的風險。且根據最新網路徵才訊息顯示,Grab 的 AI 技術中心設立於北京,目前正大舉招募技術人才。這意味著 Grab 未來在台灣運行的演算法、數據處理與後台控制權,其核心皆位於中國境內,等於所有狀況都能夠被中國掌控。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嚴正表示,工會不僅代表外送員的權益,更身為台灣公民的一分子,無法坐視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李建明強調,外送產業掌握的是台灣社會運行的動脈資訊,從道路情資到全民個資,無一不是國安範疇。如果政府無法保證圖資不會流向華為、個資不會流向阿里雲,且無法掌握位於北京的 AI 中心對台灣市場的操控力,那麼公平會與數發部就應展現魄力,比照處理高德地圖的標準,直接禁止 Grab 與 Foodpanda 的合併。
工會最後呼籲,公平會在審查結合案時,不應僅從市場公平競爭的角度出發,更應與國安、資安部門進行跨部會審查。若不能杜絕上述疑慮,導致台灣國安防線被撕開一個大口,工會將表達嚴正反對並採取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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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強化能源韌性與公共安全,屋頂光電與消防安全應並行推進
圖說:台北信義新城社區共10棟,總裝置容量147KW每年約可帶來近100萬電費收入,屋頂防漏、遮陽、降溫、省電還能分紅喔!(攝/梁家瑋,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10多個團體
針對近期立法委員張智倫質疑新建物設置屋頂光電政策倉促上路,並要求限縮建物適用範圍,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10多個團體共同聲明。
預計於今年8月1日施行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自2023年即啟動研議,歷經8場研商會議及跨部會、利害關係人溝通後形成,並非所謂倉促上路。我們支持屋頂光電政策如期推動,並強調,在加速推動建物光電的同時,政府亦應同步完善消防制度、強化第一線人員裝備與訓練,確保能源轉型與公共安全能夠並行提升。
屋頂光電已是國際趨勢,亦逐步形成臺灣社會共識。不僅有助於降低燃煤發電占比、支持減碳目標的實現,更能分散能源風險、提升用電端能源韌性,是臺灣邁向2050淨零轉型不可或缺的關鍵政策之一。因此,屋頂光電的推動不應倒退,而應在完善配套下加速前進。
推動屋頂光電已是國際趨勢,非臺灣特例
新建物設置光電並非臺灣獨有作法,國際上包括歐盟、法國、荷蘭、加拿大多倫多、日本東京都、德國柏林等,均已透過法規要求或政策機制推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這些國家將屋頂光電視為強化能源自主與降低對集中式電力系統依賴的基礎設施,相形之下,臺灣部分民意代表以保守角度限縮屋頂光電適用範圍,忽視建築物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能源自主重要角色。此舉不僅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也將延誤臺灣能源轉型進程。
《建物光電設備標準》第6條明確規範,未來新建物所設置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必須具備在電網中斷、無法供電時,仍可提供該建物用電之規劃。自此建物光電成為極端氣候與防災預備的情境下,民眾重要的能源自主備援工具。若因缺乏對光電設備之正確認知,退縮《建物光電設備標準》之適用性,恐將直接弱化民間災時能源自主性,削弱社會總體防災韌性。
屋頂光電設置並非毫無管制
部分質疑將屋頂光電誤導為缺乏規範、存在結構安全疑慮的設施。事實上依據現行制度,屋頂光電的設置需要參考或符合多項法規要求以及安全規範,包括:
- 現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範,光電模組須通過5400pa以上風壓測試(約17級風)。
- 提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計風載重估算指引》於結構技師參考。
- 提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聲明書暨定檢表》供屋頂型太陽光電工程施工前的初步規劃和注意事項參考。
- 依據《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需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結構安全證明;在特定條件下,須檢附結構計算書。
屋頂光電是受制度規範之成熟技術,尤其透過設置階段的結構設計、設備規範與專業簽證,在技術端降低因電氣系統或施工品質等致災風險。光電設施亦常配有遠端監控系統,可隨時監控異常狀況,並透過系統商的定期檢測與負責維運,確保發電效益與設備安全。
圖說:光電設施亦常配有遠端監控系統,可隨時監控異常狀況,並透過系統商的定期檢測與負責維運,確保發電效益與設備安全。(地球公民基金會志工提供)
相較之下,違建在天災時的致災疑慮,更應受到重視。全台違章建築比例長期偏高,張智倫委員選區新北市更居全台之冠。常見的鐵皮違建多未經結構審查與安全驗證,於極端氣候下更可能成為委員所稱之「血滴子」風險來源。該委員不僅對所屬縣市違建風險避而不談,反將矛頭指向太陽光電,甚至有刻意對民眾產生誤導之嫌,讓我們深感不解。
都市用電責任不應轉嫁,屋頂光電是關鍵工具
長期以來,臺灣存在南北電力供需失衡的問題。北部用電需求高,屋頂光電的推動不夠積極,設置比例相對偏低。根據能源署數據統計,臺北市與新北市的屋頂光電設置量為全台倒數第8與第11,臺北市設置量甚至還比宜蘭縣低,若不透過制度強化、仍持續以特定立場限縮都會區新建物設置光電,實質上等同於將把用電責任轉嫁至其他地區。屋頂光電正是回應「都市用電都市發」的重要工具,高用電地區部分自給,以降低對遠端電力供應的依賴。我們認為,民意代表應監督產業進駐縣市的用電責任,而非為了特定產業開脫設置光電的責任義務,如此不利於能源公平、區域正義,也加劇區域相對剝奪感。
強化消防安全與第一線人員保障,應與光電政策同步推進
屋頂光電的推動,確實涉及新的消防風險情境,例如建築火災延燒至光電設備,或系統在日照下仍可能持續帶電等狀況。面對這些風險,政策回應不應僅停留於技術指引,而應同步強化消防制度與第一線人員的權益保障。
目前內政部已訂有《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但多屬原則性規範,且依現行「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仍須仰賴台電或業者協助確認斷電,無法確保現場完全無直流電壓,第一線消防人員仍承擔高度不確定風險。
因此,我們主張,在推動建築物光電政策的同時,應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強化以下制度配套,以確保消防人員與民眾安全:
- 建立跨機關即時通報與聯繫機制,使消防單位可迅速取得設備狀態與斷電資訊
- 建置並維護數位化圖資系統,完整掌握設有光電設備之建築分布、設備配置及電力系統關鍵節點,並於出勤時即時提供第一線人員
- 推動強制快速關斷(RSD)或等效設備之制度化,確保消防單位得以在現場獨立且即時完成斷電
- 強化消防人員相關教育訓練與專用裝備配置,使其具備應對新型能源設施風險之能力
此外,隨著家戶儲能設備逐步普及,主管機關亦應同步強化設備品質管理與設置規範,避免不當配置增加火災與救災風險。
我們強調,屋頂光電與消防安全並非對立關係,而是必須共同提升的公共安全議題,唯有透過制度完善與資源投入,才能在推動能源轉型的同時,真正保障第一線人員的安全與全民福祉。
面對能源轉型與國際情勢變化,屋頂光電不應再被視為可有可無的選項,應是提升能源安全與系統韌性的核心策略。我們呼籲民意代表,應從民眾災時用電需求、國家能源安全、區域用電責任,以及第一線消防人員的安全保障出發,全面檢視政策,勿以片面資訊或過度簡化的論述限縮制度。
我們支持政府推動屋頂光電政策,新建物加裝光電應如期落實,並持續檢討機制,強化消防制度、設備標準與人員訓練等配套措施。唯有讓能源政策與消防安全同步升級,才能在推動淨零轉型同時,真正提升社會整體韌性與公共安全。
屋頂光電不僅是減碳工具,更是分散風險、強化韌性的重要基礎設施;消防制度與第一線保障,則是支撐這項轉型不可或缺的關鍵。我們呼籲各界共同推動,勿以保守思維否定,否則恐錯失臺灣能源轉型與公共安全雙軸升級的關鍵時機。
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綠色和平、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野薑花公民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有限責任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TRENA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持續增加中)
圖說:桃園工業廠房屋頂架設太陽能發電設備(地球公民基金會志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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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69集|我愛的人竟傷我最深 亂倫創傷從未離開《家的蜃樓》|專訪 彭仁郁
文 / 張家語
在台灣看似日漸完善的家暴與性侵救助體系背後,受害者的真實處境與生命經驗,是否正被生冷的行政程序所抹滅?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彭仁郁在著作《家的蜃樓》中,記錄了長達十年的深度對話,揭示了救助體系在落實各項保護措施時,往往與受害者的經驗劇烈脫節。
這些受害者除了面對難以抹滅的受創記憶,內心還承載著哪些隱晦的掙扎?為什麼當社會投入龐大資源建構救助體制,卻依然難以接住這些碎裂的靈魂?面對創傷所衍生的精神困境,除了傳統的住院隔離與藥物治療,我們還能如何走入受創者的內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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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彭仁郁老師,透過大榮與小汐的生命故事,探討受害者如何在家暴中掙扎生存。當我們不再急著「解決問題」,而願意回頭正視傷口時,社會該如何透過對話,找回被切斷的連結,開啟真正的復原之路?
花了十年聆聽 修補體制留下的裂縫
彭仁郁在法國攻讀心理病理暨精神分析博士長達八年,研究內容包含亂倫性侵創傷、慰安婦及白色恐怖等政治暴力創傷。他分享,撰寫本書的初衷,緣於回台後觀察到的制度落差:台灣看似日漸完善的家暴與性侵救助體系,在實際運作中,往往與受害者的生命經驗脫節。當受害者進入法律通報、社工介入的流程,體制追求的是程序的完備與物理上的隔離,卻難以銜接受害者心中隱晦、碎片化且模糊的創傷經驗。他發現,許多受害者在進入體制後,非但沒有獲得療癒與接納,反而可能在訴說傷痛的過程中,反覆遭受二度傷害。
為了填補這層落差,彭仁郁花了十年時間進行深度訪談。他深入探究家內性侵(亂倫)的困境,揭示了當傷害發生在最親近的長輩或手足之間,受害者往往更難以脫困。而這群受訪者之所以願意站出來,是抱著最後一絲希望,期盼透過訴說,能脫離困境。
從醫療體系之外 尋找「人」的完整性
在長達十年的對話中,彭仁郁與個案者每週見面2至6小時,累積了上千小時的對話。她選擇了一條與傳統醫療截然不同的路徑,擺脫對藥物與精神病院的仰賴。在現行體制下,當受害者出現自殺意念或解離症狀,常被送入精神病院,以藥物強行壓制。然而,彭仁郁認為,雖然受害者內心有著受創、無力的一面,但他們同時也具備高度社會功能的人格。這十年間,他看見訪談者們努力工作、維持社交,與常人無異。若僅將他們視為病人,強制住院或大量用藥,反而會扼殺他們健康的人格,讓他們陷入失能的惡性循環。
裂解的自我 專業者的枷鎖與解離
書中指出,受害者常出現「解離人格」,當面對巨大的創傷(包含天災、疾病、公共事件等)與恥辱時,大腦為了求生,會啟動極端的保護機制:將無法承載的感官經驗碎裂化,拒絕讓它們進入意識中心。這些碎片因為缺乏主體將記憶整合,形成了在腦中並存的多個自我,一個自我永遠困在受創當下的時空,另一個則在現實世界中,維持著高度的社會功能,過著與一般人無異的生活。這在臨床外表症狀叫「解離身分認同」及「解離身分失調」,這些人格會對自我認同造成巨大的影響。
大榮的故事便是這樣的例証。大榮是位優秀的社工,但在他意識深處,卻有一塊區域完全裂解,使他難以面對過往受到家暴與性侵的回憶。身邊的師長與朋友常勸他:「已經過這麼久了,要放下、要往前看。」這種「專業者的枷鎖」成了大榮的另一重壓力。而當大榮想向身邊信賴的同業朋友或師長訴說痛苦時,心理師專業訓練中強調的中立與界線,也成為旁人拒絕傾聽的藉口。彭仁郁強調,聆聽創傷需要極大的抗壓性,如何在聆聽時不讓自己崩潰,這是心理師訓練的必要過程。而當大榮在夢境中反覆見到受創景象,他對自己的潛意識感到憤怒,這正反映了受害者最艱難的課題:物理上的存活,並不等同於心理上的存活。
愛恨交織的困境 當加害者是家人
另一位個案小汐,則展現了更為複雜的「對加害者的認同」。小汐在充滿暴力的家庭長大,對幼年的孩子而言,父母就是全世界,當小孩缺乏判斷力,就無法區分什麼是管教、什麼是暴力。為了維持對父母的愛、為了在心理上存活,孩子會將暴力行為自動解釋為「我做得不夠好」。彭仁郁指出,孩子會期待來自大人的愛,即使在受創當下,對情感連結的渴望也不會消失。因此,小汐會選擇將施暴者的暴力行為從記憶中抹去,轉而責怪自己。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受害者在長大後,會回頭為加害者說話。
然而,現行的救助體制非常扁平。體制傾向將人簡化為非黑即白的「加害者」與「被害者」,認為隔離就是解決之道,但實務上,受害者內心對加害者往往是愛恨交織的。當社工強行切斷兩者的聯繫,卻無法細緻地解釋之所以會被「安置」在它處的意義時,孩子只會感到自責,甚至得繼續承擔加害者的威脅與恐懼;再加上社工人力不足,案量龐大導致社工無法照顧到受害者如此細碎的情感變化,最後只能完成制式化的工作,卻沒能真正處理受害者複雜的創傷。
社會的集體復原 從「解決人」到「正視問題」
彭仁郁將這種對個人的觀察,進一步推升到社會集體層次。他指出,台灣的家暴與性侵防治體系以及社會輿論,本質上都在追求「解決製造問題的人」,而非「解決問題」。我們習慣將加害者視為惡人,急於切割、喊打喊殺,卻拒絕檢視加害者之所以是加害者的成因。這與我們面對白色恐怖等政治暴力時的態度一樣,社會傾向於叫受害者「往前看」,卻不願深究體制如何製造出暴力者。彭仁郁認為,當我們不願意去理解「加害者為什麼成為加害者」、「加害者會不會曾經也是受害者?」、「加害者複雜的心理路徑是什麼?」我們就只是在製造新的斷裂。這種「看不見就當作不存在」的復原方法,只會讓暴力陷入惡性循環。
彭仁郁最後總結,真正的復原與療癒,是一場「對話」。我們必須在關係、思想、情感上,不斷尋求連結的可能性,當體制正視問題,去認真檢視受害者與加害者,問他們經歷了什麼,凍結在受創當下的時間才能重新開始流動,讓每個被切開的人格有機會重組。只有試著連結,甚至冒險把創傷揭開,才能讓我們自己、個人或社會經歷的創傷被理解,之後才有復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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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統測考生淪為二等公民?路跑活動竟又衝擊考場!全教總強烈譴責台北市政府與主辦單位漠視技高生權益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攸關技高生升學的重大考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即將於本周末(4/25-4/26)舉行。對於全台技高學生而言,這是決定升學前途的關鍵時刻。然而,令人憤怒的是,國家地理路跑活動竟再度選在統測期間辦理,且路線緊鄰考場周邊,導致交通必須管制,加上可能引起的相關干擾,完全無視技高生的權益。針對主辦單位與台北市政府「知錯不改」,嚴重侵害考生應試權益,本會對此表示強烈譴責。
本會早於去年(114年)的統測新聞稿中即嚴正呼籲,政府與民間單位在辦理大型體育活動時,應主動避開此類重大升學考試時程,確保周邊交通順暢與環境安寧。遺憾的是,台北市政府顯然未將去年教訓掛在心上,竟再度核准大型路跑在統測考場周圍舉行。這種忽視基層意見、缺乏行政協調的表現,簡直視技高生的前途如草芥。
路跑活動的管制時間,涵蓋學生前往考場及考試時間。因為路跑動員之人潮與交通管制會導致許多考生家長車輛受阻,甚至耽誤入場考試時間,嚴重影響考生心理。而路跑沿線的喧鬧聲、擴音器音量,即便考場關閉門窗仍有可能聽到。台北市政府就是這樣對待技高學生?
本會嚴正質疑,若今日是大學學測或國中會考,台北市政府是否還會輕率核准此類大型活動?政府長期口口聲聲說「重視技職教育」,但在實際作為上,卻一再讓統測考生處於次等的應試環境中。這種對技高生的隱形歧視,本會絕不接受並表達強烈抗議!
本會嚴正訴求:建立大型活動與考試時程的「硬性避讓機制」:
第一、主辦單位及台北市政府應針對本次規劃不周,造成考生的干擾正式致歉。
第二、台北市政府應立即要求體育局、交通局、教育局或其他相關單位建立跨局處審核機制,往後所有核發路跑或大型集會許可證時,必須強制比對當年度重大考試時程,凡涉及考場周邊區域,一律不准辦理。
第三、本會呼籲民間單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在策劃活動時應展現對教育的基本尊重。
技職學生的權益不容被路跑的腳步踩在腳下。本會嚴厲譴責政府對此類「環境干擾」持續採放任態度。政府應正視此一問題,還給技高考生一個安靜、公平、有序的考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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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以「保障兒少」為名 惡化校園困境!全教總強烈譴責衛福部《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籲立即撤回不當條文、跨部會協商教師權益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衛福部昨日(4月21日)預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原《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文修正草案,其中第72條將「身體暴力、精神暴力與不當對待」明確納入禁止條款,第146條更大幅放寬罰則,即使「情節尚非重大」仍處以6千至6萬元罰鍰。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日嚴正表達強烈抗議與憂慮,此舉無異於在已風聲鶴唳的校園困境中,再添一把火,以「保障兒少權益」之名,實則進一步打壓教師勞動條件與教學空間。
台灣中小學校園早已深陷「濫訴、小案大辦」的惡性循環,教師為求自保,普遍採取「防禦性教學」模式:不敢積極管教、不敢嚴格要求、只求無過即可。校園外職業世界經濟誘因強烈,加以學權過度高舉導致動輒得咎,教職早已失去競爭力。各縣市頻傳教師荒,代理教師缺額持續攀升,連朝野民意代表都多次公開重視並呼籲解決。教師荒不僅是人力短缺,更是教育品質崩壞的前兆,最終受害的仍是廣大學童。
在此關鍵時刻,衛福部卻推出這份修法草案,將教師日常必要的管教行為,輕易納入「精神暴力」或「不當對待」的模糊範疇,並以高額罰鍰相脅。教師在課堂上維持秩序、糾正錯誤、引導行為,本是教育專業的核心職責,如今卻可能因學生或家長主觀解讀,即面臨調查、罰款甚至停聘風險。這不僅嚴重侵蝕教師專業自主,更會加速優質人才外流,讓本已嚴重的教師荒雪上加霜。
全教總強調,真正保障兒少權益,絕非單方面擴大罰則、加重第一線教育人員責任即可達成。兒少保護需要家庭、學校、社政、司法跨部門協力,必須兼顧兒童權利與教師勞動權益的平衡。若只一味高舉「兒少權」,卻忽略教師在教育現場的實際處境,等同以「保護」為名,摧毀教育根基。這樣的修法,不僅無法真正減少不當對待,更可能讓老師全面退守、教學品質下滑,最終傷害的仍是孩子的身心發展。
全教總提出以下嚴正訴求:
- 衛福部應立即撤回或大幅修正草案中第72條及第146條等不當條文,明確界定「身體暴力、精神暴力、不當對待」的具體樣態,避免模糊空間被濫用於校園管教情境。
- 兒少權益保障不應逸脫家庭教育的責任,應將配合學校輔導管教措施,納入強制事項與相對應罰則,明確入法課責於家長承擔保障兒少人格發展責任。
- 要求衛福部與教育部進行跨部會實質協商,納入教師組織意見,平衡兒少權益與教師專業自主及勞動條件。
- 同步檢討校園濫訴機制,建立合理過濾與救濟程序,杜絕小案大辦、風聲鶴唳的現象,讓老師能安心教學。
- 正視教師荒結構性問題,提升教師待遇、減輕行政負擔、改善勞動條件,才能吸引優秀人才投入教育。
教育是百年大計,教師是教育現場最關鍵的守護者。沒有安心教學的教師,就沒有健全成長的兒少。全教總呼籲衛福部及行政院懸崖勒馬,勿讓「兒少權益保障」變成「教師權益侵害」;同時呼籲朝野立委、教育界與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共同守護台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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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偏遠學校久任獎金爭議持續 全教總籲檢討「同一學校」限制 教育部QA滾動修正回應基層需求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近8年,今年底將首次發放久任獎金,卻因「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十硬性規定須在「同一學校」連續擔任教學工作滿8年(或11年)才能領取,引發基層教師與相關人員強烈不滿。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指出,此規定忽略條例鼓勵教師長期留任偏遠地區的立法意旨,適用或準用之對象,如校長、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也並非以教學工作為主要工作,全教總呼籲教育部立即重新檢視並修正獎金辦法。
根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1條,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可依教師待遇條例給與鼓勵久任的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專聘教師、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則準用相關規定。立法目的在於穩定師資、提升教學品質並促進校務發展。然而,獎金發給辦法卻嚴格要求「同一學校連續實際服務」,導致許多在不同偏遠學校間流動、或因非自願因素(如學校缺額、校長任期屆滿、代理教師續聘限制)轉校的優秀人才無法累計年資,嚴重打擊留任意願。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偏鄉師資本就流動率高,招聘困難重重,若久任獎金無法肯定教師在所有偏遠地區的整體貢獻,等同削弱政策誘因。教師不僅需面對教學壓力,還可能因政策限制而中斷服務年資,實為「不食人間煙火」的規定。他呼籲教育部正視偏遠教育需求與教師權益,將久任獎金與介聘資格的計算基準,改為合併所有偏遠學校服務年資計算,以真正鼓勵優秀師資投身偏鄉。
教育部發布「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QA)後,因應立委質詢與相關人員爭取,已逐步放寬解釋空間。國教署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甚至承諾,每15天公布一版QA,進行滾動修正,針對代理教師因非自願離校、校長任期因素、商借或留職停薪等情形,從寬認定年資併計。近期修正版本已納入部分彈性,例如非可歸責因素轉校者得併計年資,並依學校分級按比例計算獎金額度。
儘管QA持續調整,但全教總認為根本解決之道仍在於修正獎金辦法附表十,徹底回歸條例鼓勵「留任偏遠學校」的核心精神,而非僅靠行政解釋「打補丁」。全教總指出,仍有許多基層人員因同一校限制而領不到,盼教育部盡速啟動修法程序,讓制度更符合教育現場實務。
偏遠地區教育是國家教育公平的重要一環,穩定師資投入偏遠地區才能真正提升偏鄉學生學習機會。教育部應與教師組織持續對話,盡快完善久任獎金機制,讓願意深耕偏遠地區的教師獲得應有肯定與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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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家才是兒少生存權益保證人地位
文/臺北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臺北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與50個團體共同發起【0422國家才是兒少生存權益保證人地位】行政院抗議行動。遞交由10187人/單位連署【社工是助人者,不是刑法上的保證人】之連署信以及國家才保證人地位的物件給行政院。
花蓮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黃浚嘉表示,本次選在行政院進行抗議,是這兩年已多次前往衛福部,但訴求幾乎受到無視或冷處理,逼不得已這次來到行政院。
「剴剴事件」更是跨部會需面對的問題,希望國家應就此事件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並勇於承擔起制度崩壞的責任。並認為國家的制度,像是在貧窮(社會救助)、居住(社會住宅)、就業服務、公托、早療等政策,至今仍缺乏系統性的盤整與改革。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陳欣涵表示,國家給民眾太多錯誤認知,用社會安全網推卸責任。每當發生社會事件,國家以增聘社工、優化通報機制和修訂收出養辦法,調整評估單位,改訂「SOP」流程和增加確認手續來回應對社會大眾,營造社會安全網仍然完美無瑕的幻象,規避政策制定者與現場需求斷裂的失誤責任。
並且國家還將社工的任務角色錯置,社工最主要的工作目標是陪伴家庭走過生命歷程的挑戰以及依靠專業知識進行處遇,並在社區建構更完整的家庭教育與支持資源,倡議國家缺漏的制度與推進改革。如今體制設計讓社工疲於奔命進行通報案件的調查與評估,反而沒有能量投入扶助與陪伴的任務。
高雄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代表阿雀(匿名),是一個工作20多年的實務社工。他真情告白的說:「我每天騎車訪案,去案家、去學校、去醫院,秉持著真誠跟許多助人信念一直走下去。直到這兩年,受到了很多震撼教育,驚覺社工可能會被上手銬;社工會被告;社工要花錢請律師;社工會被當成獵巫的對象。我想繼續當社工,但以上的風險也讓我思考著,是不是要更戒慎恐懼?變成一個真誠又真心害怕的社工。回過頭來發現,社工這個身分是國家給的。但出事了,只能求媽祖,只能求天上的爸爸,只能自己救自己。擔心會不會被國家這個大老闆推出去當擋箭牌?國家這個大老闆究竟在那裡?」
經營社群平台暈船事務所的所長也表示,他發現許多社工夥伴反應,想到場聲援,然因工作中,大會議與個案服務等事件走不開,於是在4月20日在社群軟體上,發起社工自主辦公室網路串聯活動,希望能讓各位媒體看見。這也是社工對社福體系最大的為難之處,既想針對系統問題站出來聲援,然卻在自己與個案之間,先選擇了個案。
國際社會福利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同時也是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常務理事張菁芬表示,本次由實務界和學界共同發起的【社工是助人者,不是刑法上的保證人】的連署活動,在不到五天的時間內共有近萬人連署。
▍連署書訴求:
一、 司法審判應回歸法理基礎:司法審理社工人員相關案件時,應深入瞭解台灣公私部門社工的處境與實務現況,並多方聽取各界對於「職權界限」的專家意見,不應違背「保證人地位」之法理基礎。
二、 政府應扛起系統失靈責任:單靠社工,並無法接住每位弱勢者,也無法及時阻止所有悲劇發生。每一條無辜生命的殞落,都需要進行系統性的檢討,才能痛定思痛,從源頭防漏補強。社工是社會安全網的執行者,不應成為制度漏接的唯一承擔者。
最後,由在場的共同團體,一起將連署5天就已達10187人連署【社工是助人者,不是刑法上的保證人】之連署信以及國家才保證人地位的物件給行政院,並且提出以下四點訴求:
▍記者會訴求:
一、國家應正式道歉。正視制度未能接住孩子的事實,公開承擔責任,並向社會大眾說明制度缺失與改革方向,而非僅止於個案檢討。
二、停止以「政策亮點」與「精進」流程,加碼回應兒少悲劇。全面盤點在托育、社會救助、住宅政策、家庭支持與兒少保護間的制度性斷裂,進行系統性改革。
三、國家應主動對外說明制度限制,避免誇大不實及咎責文化蔓延,制止將第一線社工與單位作為社會情緒的出口,並且阻止破壞國家社會團結的認知作戰行為,提升社會事件因應的風險韌性。
四、重大事件的檢視會議與程序,應納入第一線工作者,共同參與解析與調查。
呼籲國家重視社工,國家才是兒少生存權益保證人地位。
▍發起團體/社群 (依照筆畫順序):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花蓮縣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嘉義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15社工師、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不是社工的社工、手天使、日日和煦:社工日常筆記、北斗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台大勞工社、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興隆會所、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光寰協會、台灣呼吸治療產業工會、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綠黨、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抵抗者聯合、社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乘風少年、社團法人台灣NOE行動組織、社團法人台灣白露社會福利服務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國際社會福利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社團法人雲林縣社會福利工作人員協會、社團法人臺灣障礙青年協會、昀喬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時代力量、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崔媽媽基金會、財團法人旭立文教基金會社工部、婦女新知基金會、暈船事務所、無所事試工作室、臺大醫院企業工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臺北市娛樂公關經紀職業工會、臺灣桃湛公民培力協會、臺灣護理產業工會、臺灣男性協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國家才是兒少生存權益保證人地位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沒有一中憲法! 民主化前無憲法 老賊修憲不算憲法
文/「501埋葬假憲法行動」合辦團體
1991年4月22日,35年前的今天,521位國大代表在陽明山中山樓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5月1日公布實施,這就是所謂「一中憲法」的來源。今天,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教授協會、辜寬敏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福和會等十七個團體,宣布將於五月一日舉行「501埋葬假憲法行動—否認1991年萬年國會制定憲法增修條文效力」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羅宜說明,「501埋葬假憲法行動」將在5月1日下午一點半在二二八公園旁的襄陽路集合,並舉行開場記者會。兩點舉行「埋葬假憲法」行動劇,兩點半開始遊行,預計三點半抵達終點自由廣場。三點半到四點半將於自由廣場舉行集會演講,並安排宗教儀式,祈願「中國民代魂歸故土,台灣民主浴火重生」
遊行的合辦團體目前有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教授協會、辜寬敏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福和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超派守護聯盟、板橋海山自訓團、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台灣青年法律人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台大大陸問題研究社,並將擴大邀請更多團體加入。
▌賴中強:「一中憲法」說,傷主權,害民主,應予揚棄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從兩件事情,可以看出「一中憲法」說,對台灣主權與民主的嚴重危害。其一,民眾黨籍立委李貞秀主張根據「一中憲法」,「中國大陸」不是外國,所以不放棄中國國籍,仍然可以擔任立法委員,沒有忠誠義務衝突。
其二,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去年十月接受德國之聲訪問說:「中華民國自始至終到今天都是『一中憲法』,所以中華民國的國家就是中國,因此在中華民國的憲法規定下我們都是中國人。」今年4月10日「鄭習會」,鄭麗文致詞稿中,中華民國不見了,憲法不見了,鄭麗文油嘴滑舌地說「兩岸雙方的『相關規定』和國際現實都體現了一個中國。」忽視國內絕大多數台灣人不願意做中國人的意志,強推「中國人限定版」的一中和平框架,要把台灣前途鎖進「一個中國」的牢籠,不許國際友盟介入、聲援台灣。
賴中強表示:此次「501埋葬假憲法行動」,就是要破解所謂「一中憲法」的謬論,我們要堅定地指出:
(一)根本沒有一中憲法!對兩千三百萬台灣人而言,1991年非由台灣人民選舉代表所制訂的增修條文,絕對不可能是憲法!條文裏面的一國兩區,統一神話,不具有法效力。
(二)民主化前無憲法!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是台灣民主化元年。所以,1992年以後經由台灣人民選舉產生之立法委員、國大代表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包括總統直選、立委選制、總統職權、行政院與立法院關係、司法院憲法法庭、考試委員與監察委員產生方式及職權等,是經民主程序制定的憲法。但是,1991年5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既非經台灣人民公民投票制定,也非由台灣人民選舉之代表制定,完全不具民主正當性,當然不是憲法!
(三)老賊修憲不算憲法!1991年4月8日到22日,以「老賊」老國代為主的五百多位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其前言高舉中國統一,第八條將動員戡亂時期法制繼續沿用至1992年7月31日,第十條規定我國有自由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形成「一國兩區」。該次會議期間,總共583位報到國大代表中,有499位是幾十年不改選的萬年國大。他們把自己的中國夢、一國兩區與統一神話寫進條文。這完全不具民主正當性,這當然不算憲法。
民主台灣是該跟過去的大中國糾纏做個了斷。
是該跟一中憲法、一國兩區、統一神話告別。
所有當年在中國選出的老監委,到2006年都過世了。
所有在中國選出的老立委,到2021年也都過世了。
最後一位在中國選出還活著的老國代,2025年也過世了。
從今年2026年起,行政院不再編列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金預算。
當年已半世紀無法回家的老人,用自己無法實現的中國夢,綑綁包括自己子女在內的台灣各族群國民追求幸福的自由。
從1991年5月1日起,綑綁35年,夠了。
501讓我們一起埋葬假憲法!埋葬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
▌余宜家:但這一群不必改選、也早已與台灣社會脫節的萬年國代,在1991年即將退職之前,還行使了早就失去正當性的權力。
再過幾天的5/1,是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公布滿35年的日子。
這次的修憲,是由「萬年國代」完成的,而這批國代,在當時已經在位超過40年,更精確來說,是43到44年。
中華民國在1947年11月到1948年1月之間,選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國代)、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1949年中國國民黨在國共內戰中失敗,年底撤退來台,有一部分第一屆的國代、立委、監委也跟著來到台灣,成為所謂「法統」的代表。
照憲法規定,這些代表本來都有任期,立委是3年、監察委員是6年。但當時的說法是,他們代表的是整個中國的「法統」,因此無法在台灣改選。
於是,蔣介石先用行政命令延長立委任期,還延了兩次,接著申請大法官釋憲。1954年的釋字第31號解釋,大意是說:在國家發生重大變故、無法改選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國會運作中斷,可以讓第一屆的立委和監委繼續行使職權,直到新的代表選出為止。
1966年,國民大會又透過修改超越憲法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進一步自我授權,規定在無法改選的情況下,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可以繼續行使職權。這時距離他們當初當選,已經接近20年了。
也就是說,當時的黨國體制,是用「整個大陸還在共產黨控制之下,無法選舉」這個理由,讓第一屆國代、立委、監委一直延任下去,直到所謂「反攻大陸成功」才改選。
民主社會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主權在民,權力來自人民;而代議政治的核心,就是定期改選。因為民意代表的權力,是人民暫時交付的,而不是永久贈送;也只有透過定期選舉,人民才能決定要不要繼續授權,或把權力收回來,這是民主最基本的課責機制。
但這一群不必改選、也早已與台灣社會脫節的萬年國代,在1991年即將退職之前,還行使了早就失去正當性的權力。
台灣的民主、我們現在熟悉的選舉制度,在宣布解除
戒嚴後,還經過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1994年省市長直選,一直到1996年總統直選,這一連串由人民一步一步爭取來的過程,才逐漸建立起來的。
希望透過501的行動,把這段歷史講清楚。也想再次強調: 第一,台灣的憲政制度,應該建立在人民的同意之上;第二,民主化之前的制度安排,缺乏民主基礎; 第三,沒有重新取得民意授權的代表,其所做的重大決定,應該被重新檢視。
與此同時也必須正視,在「一中憲法」的框架下,台澎金馬作為一個民主政治實體,現在所面對的處境。
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但這份主權,與「中華民國」體制之間,是存在著落差。我們面對的,是憲法中帶有大中國想像的「固有疆域」與「大陸地區」的概念。
隨著時間過去,固有疆域是充滿魔幻感的修辭,但同時這樣的說法,在教育制度、公共論述幾十年來的推波助瀾下,讓世代間的國家認同有張力,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台灣邁向正常憲政國家的限制。
最後,只有當我們真正看清楚1991年那次修憲背後的背景,才有可能再往前走一步:這個時代的台灣,迫切的需要建立一個以人權為基礎、真正落實民主和自由的政治制度。
▌黃種賢:中華民國第一次憲法增修文帶來的「一中憲法」問題,深切影響著台灣的國家主權與國際地位問題。
大家好,我是台大大陸社的社長種賢,今天站在這裡,是要與公民社會的夥伴,一起主張1991年,由老賊為主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在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中的確立的「一中憲法」完全不具備民主的正當性。這份不民主,甚至反民主的修憲產物,以所謂「國家統一」的預設,區分了「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不僅是來自於當時老賊們虛幻的大中國國族認同,與廣大台灣民眾的真實聲音相違背,更持續造就了台灣現今國家體制的不正常性,使主權台灣在面對中國侵略的意圖下,在內、在外都更容易受到中國因素的操作。
中華民國第一次憲法增修文帶來的「一中憲法」問題,深切影響著台灣的國家主權與國際地位問題。從國民黨至今不斷強調的,根本不具共識的「九二共識」,到今年4月,鄭麗文前往中國進行的「鄭習會」,在所謂「交流」的過程中,我們都可以發現,「一中憲法」使國民黨得以呼應中國敘事,不斷強調著「一個中國」的政治論述,並持續偷渡著「同屬中華民族」的國族想像。這一切來自於「一中憲法」的綁架,使得台灣面對中國的政治論述時,總是存在著自我矮化、迎合中國,以及受到挑撥的危機。當國際社會看見台灣面對中國,卻自願將自己的安危鎖入中國內政、中國內戰的「one china」框架,將使得國際社會對台灣主權的解讀與聲援窒礙難行。
面對著老賊時代的「一中憲法」進行抗爭,或許會有人出來唱衰,覺得這些努力沒有用,台灣,或是所謂中華民國的憲法地位難以改變。然而,我想特別的指出,台灣這這塊島嶼,以及島上的兩千三百萬國民,從來都有著自己的能動性,我們的歷史清楚說明,台灣人總是擅長在困境中找到改變的希望,黨國威權時代,前仆後繼的民主運動者成功催生了自由民主的花蕊,1990年,許多台大大陸社的學長姊也是在中正廟前的自由廣場,促成了野百合學運的發生,為國會全面改選帶來希望。這提醒我們,台灣是有能動性的、學生是有能動性的、青年是有能動性的,當我們直面壓迫的結構,就總能以行動在夾縫中找到希望。
台大大陸社的學長姊,曾經以野百合學運寫下台灣民主的歷史,如今的我們無法隨意代言社團前輩,但一定會繼續投身於台灣民主與獨立的未竟之業。大陸社在這邊共同呼籲,1991年由老賊修訂的憲法增修條文,絲毫不具備民主正當性,完全脫節於台灣社會的自決聲音,更成為民主台灣走向國際社會、走向真正獨立時的牢籠。當台灣與中國的國際關係越緊張,「一個中國」的敘事就越可笑,5月1號,請大家一起站上街頭,埋葬假憲法。
▌陳曉煒:一群幾十年沒有改選、與台灣人民脫節的「萬年國代」。他們不是今天台灣人民的代表,他們也從未接受台灣人民的重新授權。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公民夥伴,大家好。
我是台灣的一位公民,同時也是一位牧師。
今天,我站在這裡,不只是出於政治立場,更是出於信仰良心。
因為對我而言,「真理」不只是神學的語言,也應該是政治與歷史的基礎,沒有真理在其中,政治與歷史就成了一種控制與綁架人民的工具。
而今天我們要說的很簡單——
今日民主進步的台灣,沒有也不該存在虛假無用的一中憲法。
首先,我們必須誠實面對一個問題:
憲法,是誰制定的?
在民主社會裡,憲法不是從天而降,也不是歷史遺物。
憲法,是人民主權的具體表現。
但台灣長期被灌輸或鴕鳥心態的默許一種說法:
我們活在一部「一中憲法」之下。
我要清楚地說——這是不成立的。
因為,對兩千三百萬台灣人而言,沒有經過台灣人民授權的條文,就不是憲法。
第二,我們要說:
民主化之前,台灣沒有真正的憲法。
1992年,是台灣歷史的關鍵轉折。
那一年,國會全面改選,人民第一次真正擁有選出立法者的權利。
從那時開始,憲法增修條文才開始有民主正當性。
但在此之前呢?是誰在決定台灣的憲政架構?
是一群幾十年沒有改選、與台灣人民脫節的「萬年國代」。
他們不是今天台灣人民的代表,他們也從未接受台灣人民的重新授權。
這樣人靠著不合時宜的制度、產生出來的文件,我們能稱它為「憲法」嗎?
第三,我們要更直接地指出:
老賊修憲,不算憲法。
1991年的修憲,是在什麼背景之下完成的?
是由超過五百位、早已失去民意基礎的國大代表完成的。
這些人,把他們對「中國」的想像,把「統一」的神話,寫進了制度之中。
他們規定「一國兩區」,他們延續動員戡亂體制,
他們用過去的時代,綁住未來的台灣。
但問題是——這不是我們的歷史選擇。
這不是台灣人民用選票寫下的憲政。
讓我用一個簡單的比喻來說明:
如果有一份「家規」,不是由這個家庭現在的成員共同討論制定,而是由幾十年前、從別的地方投靠我家的長輩,他們制定要我們的父母還有我們遵守,並且現在繼續要我的的孩子一輩子遵守——甚至連「你是誰」、「你屬於哪個家庭」,都已經替你定義好了,請問,這樣的家規,是秩序,還是控制?是保障,還是綑綁?這就是今天台灣所面對的「假憲法」問題。
國際上,其實也有類似的歷史教訓。
例如 南非種族隔離制度 時期,當時的政權也有一套「合法的憲政制度」。
但那套制度,是由少數白人政權制定,排除多數黑人與有色人種的參與。它在形式上「合法」,卻在本質上完全缺乏民主正當性。
結果是什麼?
是長期的不公義、社會撕裂,以及人民基本權利被制度性剝奪。直到後來,透過重新制定一部真正由全民參與的憲法,南非才開始走向和解與重建。
這告訴我們一件事:
沒有民主正當性的「憲法」,不但不能保障人民,反而會成為壓迫人民的工具。
身為一位牧師,我想說一段聖經的提醒。
在聖經中,上帝一再呼召祂的子民離開「被綑綁之地」。
出埃及,是離開奴役的體制。曠野,是重新學習自由與信靠的地方。
而今天的台灣,也在面對一個屬於我們的「出埃及時刻」。
在這裡,我也必須提到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在歷史中的信仰見證。
過去在威權時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了三個重要宣言——
1971年國是聲明與建議
1975年我們的呼籲、
以及 1977年人權宣言。
這三大宣言,有一個共同核心:
人民有自決的權利
政府的正當性來自人民,而不是外來政權或歷史遺緒
人權與自由,是上帝所賦予,不是政權可以任意定義或剝奪的
這不只是政治立場,這是信仰告白。
也就是說——當一套憲政體制,不是從人民而來,甚至壓抑人民的身份與未來選擇,那麼,從信仰的角度來看,那就是對上帝所賜自由的扭曲。
所以我們今天要問:
我們是否仍然活在一個由他人定義的身份裡?我們是否仍然被一個不屬於我們的國家想像所綑綁?
如果真理使人得自由,那麼虛假的憲政敘事,只會讓人繼續被奴役。
今天有人說:
「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一部分。」
「我們的憲法就是一中憲法。」
我要很清楚地回應:
台灣,不是中國。
台灣的主權,來自台灣人民。
台灣的未來,應由台灣人民決定。
這不是仇恨的語言,這是民主最基本的原則。
我們今天站出來,不是為了製造對立,而是為了終結長期的模糊與欺騙。
我們要說:
夠了。
從1991年5月1日到今天,這樣的制度綑綁台灣已經三十五年。
夠了。
一個不具民主正當性的憲政框架,不應再繼續決定我們的未來。
因此,5月1日的行動,不只是抗議,更是一個宣告:
我們要埋葬的,不只是「假憲法」,而是一整套錯置的國家想像。
我們要開啟的,是一個新的可能——
一個真正由台灣人民共同制定、共同承擔的未來。
最後,我用一位牧師的身分說一句話:
願真理釋放這塊土地。
願公義與和平,在台灣相遇。願我們的下一代,不再活在歷史的錯置之中。
▌林倚安:中華民國憲法在設立之初,其時空背景與現在存在一個巨大的斷點。
許多人之所以投入大量時間、心力、金錢等種種資源自訓,是因為戰爭威脅揮之不去,想當個堂堂正正的台灣人,有諸多條件,要拚命、要鍛鍊身心、要讀書。
中國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它就是外國、敵國。
板橋海山自訓團的成員說,因為愛台灣,不忍她衰敗
雖然這樣講很煽情,但每次看看台灣的風景、可愛的台灣人,不禁會這樣想。
我們有些人不會有小孩,但仍然希望未來世代的台灣人,能繼續在這座自由的島嶼上生活。這是我們許多人參加社會運動、當大罷免志工、成為自訓團員的心情。
中華民國憲法在設立之初,其時空背景與現在存在一個巨大的斷點,當初適用的國土從“不包含”台灣到“只包含”台灣,適用人民從“不包含”台灣人到幾乎“只包含”台灣人,這部憲法套用在台灣如何的不適切應該是一望即知的。
更甚者,它是因獨裁者逃難,強硬地將國共內戰框架壓在台灣人民身上,讓戰爭的陰影壟罩至今。
所這部憲法必須要改!不只是切斷與中共藕斷絲連的孽緣,更要改成一部為了台灣人民!台灣山河!台灣前途 而量身訂做的憲法!
這是板橋海山自訓團 響應經民連這場行動的理由。
▌林思愷:現行體制已經無法完整回應台灣人民的共同意志,也無法清楚呈現台灣作為主權國家的現實時,重新制定一部符合現況、面向未來的新憲法,便是歷史必然,也是民主深化的下一步。
台灣現在所使用的憲法是在中國南京制定,也是為中國制定的憲法,而非為台灣量身訂做的。 當時所制定的憲法有非常多大中國的想像,但是幾十年來,台灣人民已經有命運共同體的意識,這兩種不同的思想,經常在台灣產生矛盾。
過去數十年,台灣的青年族群並非對統獨議題冷感、或是不願思考國家的未來;關鍵的問題是,絕大多數的青年、無論用何種形式 #都不想和中共成為同一個國家。 中共從未統治過台灣,是顯而易見的事實,面對中共無理的言論和外交上的打壓,以及不斷的文攻武嚇,任何一個自小生活在台灣、享受自由民主生活方式的年輕人,都不會想加入獨裁專制的中國。 台灣的前途,以及我們未來的政體、國號和地位,本就應該由生活在這個自由民主框架下的2300 百萬人共同決定。無論中國釋出多少利多、或海峽兩岸的交流貿易多麼頻繁,都不會改變這個事實。
自解嚴與 1996 年總統直選後,台灣的民主政治蓬勃發展,我們也透過選票,多次確立我們是主權國家的事實。我們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我們的總統、誕生於民眾的選票。這樣的體制,和一小搓老人,在會議室中決斷、在樣板拍手中通過新領導人的做法,截然不同。 國家四要素,國民、領土、政府,還有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台灣早已具備國家的實質條件,卻長期被困在舊憲政框架與模糊國家定位之中。 實體存在與制度現實之間的落差,讓其他國家永遠弄不清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還是另一個中國。 在內部,這樣的矛盾也持續造成國家認同的混亂:憲法裡的大陸地區人民究竟被視為外國人,還是本國人?
現行體制已經無法完整回應台灣人民的共同意志,也無法清楚呈現台灣作為主權國家的現實時,重新制定一部符合現況、面向未來的新憲法,便是歷史必然,也是民主深化的下一步。 制憲有很多種方式,無論如何,台灣要打造屬於我們自己的新憲法,前人已經踏出步伐,此時此刻我們要繼續奮力前行。我們也期待,未來新憲法在制定、研擬的時候,也必須是一個社會運動,讓全民一同討論對未來新國家的期待與盼望,讓新憲法成為台灣未來世世代代共同生活的基礎。 而新憲法在內容上也要必須要明顯區別台灣和中國是兩個不同的國家,在人權方面不僅要完整還要有遠見,讓台灣和中國作出最明顯的對比,也讓世界知道台灣落實人權不是口號,而是生活的一部分。 中國的文攻武嚇,讓台灣人總是左顧右盼,不敢大步向前。我們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但距離確保百分之百的獨立自主,還有非常長的路要走。 希望我們有生之年,能看到台灣新憲法的誕生,一部屬於全台灣人民的新憲法。這條路很漫長,也是台灣青年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 台灣人要團結,每一年、每個月、每一天進步一點,我們一定可以走完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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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團體: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合辦團體:台灣教授協會、辜寬敏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福和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超派守護聯盟、板橋海山自訓團、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台灣青年法律人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台大大陸問題研究社
這篇文章 【新聞稿】沒有一中憲法! 民主化前無憲法 老賊修憲不算憲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中央自相矛盾!財政部以行政院名義撥國有特農地給南投蓋焚化爐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立法委員陳昭姿、立法委員劉書彬
中央自相矛盾!農業部長:特農區不能它用
財政部以行政院名義撥國有特農地給南投蓋焚化爐
上週農業部長陳駿季針對名間焚化爐案爭議強調特定農業區不能做其他用途,凸顯出農業部農地農用政策與財政部代行政院決行撥地的矛盾!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與環保團體上午結合民眾黨立法委員陳昭姿和劉書彬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財政部和國產署去年三月有償撥用7.5公頃特農區國有地給南投縣政府蓋焚化爐的缺失,包括違反農發條例農地農用和國產法第38條等,請行政院針對自救會和環團在去年12月提出的訴願,儘速判定陳情人訴願成功,由行政院撤銷原撥地處分,結束這局行政疏失與違法疑慮的爭議,別再讓南投焚化爐案繼續歹戲拖棚。另揭露南投環保局以環保基金購地,違反特種基金專款專用,要求審計部查核環保局的違法事宜。
政院應撤銷土地撥用 止血反正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行政院在核准國有地撥用前,應先確認土地用途、環評程序、基金支用是否合法,名間焚化爐案的國有地撥用是在程序未完備前就先行撥地,違反國產法第38條。向國產署索取撥地程序相關公文及會議紀錄,竟然連一場會議都沒開過,等於是書面審查就通過南投縣政府申請有償撥用特定農業區的優良農地去蓋焚化爐!這是何等的荒謬與越權!特農區土地可以這樣由國產署和財政部自己大主大意就直接撥用?不用問過農業主管機關?不用管農業發展條例?這是行政院撥地和部會橫向聯繫的大漏洞,要求行政院要趕緊補破網,先撤銷撥用,把一億元還給縣府,把特農區土地收回來,並檢討改正當前撥地未問主管機關的缺失!
陳昭姿強調,財政部和國產署竟在去年 3 月 28 日,連焚化爐案的環評都沒有啟動、尚在辦理說明會時,就急匆匆地將 7.5 公頃的特定農業區國有地,以「有償撥用」名義核定給南投縣環保局。這是嚴重的行政預設立場,實質架空了《環評法》!行政院有責任儘速撤銷此問題重重的土地撥用案,不要說一套做一套,一邊說不支持縣府在名間推焚化爐,一邊卻罔顧土地是行政院自己撥用的事實而不撤銷處理。陳昭姿認為,行政院不能搞兩面手法,為了拉抬縣長候選人的聲勢,讓自救會和環團繼續被南投環保局的行政暴力欺凌!既然撥地程序存在「環評未過先偷跑」與「違反農地農用」兩大瑕疵,行政院應立即判定公民訴願成功,撤銷原撥地處分,收回國有地。
部會政策相抵觸 政院左手打右手
立法委員劉書彬表示,農業部長一再公開指出「特農區不能改作他用」,但名間焚化爐案開發範圍的土地就是特定農業區!去年3月28日行政院核定有償撥用特農區農地給南投縣政府,明顯違反國產署38條及農發條例農地農用大原則:特農區優質農地怎可越過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查程序,草率撥用去蓋焚化爐?質疑財政部與國產署在撥用審查時,沒確認過該案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痛批是枉法閉眼撥用。劉書彬委員強調,既然核定撥用的公文是授權財政部代行政院決行,行政院就必須負起督導不周的責任!請行政院儘速撤銷這起違法撥用土地的案子,結束這場政策矛盾的鬧劇!
劉書彬指出,名間焚化爐案不只取得土地的程序偷跑,且預算還亂用!據南投縣政府的撥用不動產計畫書,購地的一億元經費是來自南投環境保護基金,但《南投縣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不包括可用專款專用的環保基金來購置土地,顯然南投縣政府用基金買地超出特種基金的授權範圍,中央應介入糾正此惡例。劉書彬表示將要求審計部介入,清查南投縣環保局動用環保基金買地的合法性。若有違法,應立即糾正並追繳回庫!政府不能一邊喊著「農地農用」,一邊卻拿著南投縣民繳的垃圾處理費專款,去強奪特農區的優良耕地。國家的法治與財政紀律不容如此踐踏!
縣府買地偷跑 中央勿當幫兇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陳秋娟表示,南投縣政府在焚化爐環評程序尚未完成前,就先申請撥用特定農業區國有地,明顯先射箭再畫靶,而且違反農業部長說的特定農業區不能做其他用途!財政部以行政院名義核定撥地是自相矛盾,甚至是協助縣府霸凌名間的幫兇!再次請行政院撤銷撥地,把錢還給縣府,把地還給中央。陳秋娟強調,自救會反對的是不透明、不合法、先射箭再畫靶的做法。名間鄉外埔段這片7.5公頃的特定農業區的土地撥用,是南投縣政府和財政部國產署罔顧農地農用的錯誤,行政院應儘速撤銷。名間鄉民要的是安全、透明、合規的垃圾處理政策,不是把風險留給名間鄉。行政院若不撤銷國有特農區土地的撥用,就是在鼓勵各地用程序硬推爭議工程。
子法不能違背母法 中央應大刀剷除歷史遺毒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本案中央從總統、行政院到農業部都已表示不支持,說要保護優良農地,但對去年三月違法撥地處分卻遲遲不撤銷,顯然罵人容易認錯難。但其實這錯誤是源自於公務人員依循有違法瑕疵的《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是國民黨執政年代留下的下層體制錯誤,今因本案而揭露,執政黨當快刀斬亂麻才是。據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自2009年來共修正了十次,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在2009~2013年的修正版本中,均把國有財產法第38條第一項的撥地限制條款原文照錄到該要點中,依此要點辦理撥地作業的公務員斷不可能代行政院做出違法撥地處分!
謝和霖指出,2015年該撥用要點內容大修,不再納入國有財產法第38條第一項條文,只說各級政府機關申請撥用國有不動產時,應符合國有財產法38條「或」其他法律規定之撥用要件,並進而讓這個「或」字意涵展現在該要點附件一的撥用不動產計畫書中:讓國有財產法第38條及其他法律(如促參法第15條)成為申撥單位可以二擇一的法律依據,從此為申撥單位及代行政院行撥地決定的國有財產署打開了一個可忘掉國有財產法第38條撥地限制的後門。但畢竟子法不能違背母法,即使國產署強辯本案是依據促參法第15條辦理撥地,但促參法第15條目的只是在排除公地不能提供給民間業者使用的限制,與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範的範疇不同,兩者可相容並存,而非二擇一!行政院應儘速撤銷去年三月違法撥地處分,同時要求檢討該撥用要點,糾正此錯誤,否則往後各政府機關有樣學樣,都用子法架空母法,立法院也可廢了!
環保基金未專款專用 竟能買土地?!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本案除了財政部代行政院核定撥地給縣府有違法問題外,南縣政府使用環保基金去買特定農業區國有地,也有違反特種基金需專款專用的違法疑慮!南投環保局是以「南投縣環境保護基金」中的「廢棄物清除處理經費」去購置名間鄉國有地作為興建焚化爐之用,這與該基金辦法第七條列舉的用途不符,條列的用途並沒有「購置土地」作為一般廢棄物處理廠用途的明文授權,即不能用環保基金去買土地蓋焚化爐。
許心欣強調,環保基金不能任意挪作他用!若支用項目超出授權範圍,就是違背專款專用。法規對基金用途採列舉式規範,且「其他有關事項」不能無限擴張到本質上未授權的土地取得,南投環保局把購地支出視為可支用項目,在法律上是難以成立的。南投環保基金的不當支用,中央應介入糾正,請審計機關認定南投環保局不當支用環保基金,要求停止、更正會計處理,並追究行政責任。
國產署是敗農地的了尾仔囝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副理事長張淑芬表示,國產署在面對南投縣政府企圖將「特定農業區」變更為焚化爐用地時,竟可在環評尚未通過、土地分區也尚未變更下,就急著將土地「有償撥用」出去。甚至配合縣府規避國產法的限制,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行政院內帶頭鑽法律漏洞、賤賣農地、毀農滅茶的了尾仔囝(敗家子)!
張淑芬指出,農業部多年來強調農地農用,但國產署這個「了尾仔囝」卻充耳不聞,亂搞國有土地,還捅婁子給行政院背鍋!如果行政院繼續放任國產署這個「了尾仔囝」把珍貴的特農地胡亂撥用,不僅是行政機關的邏輯錯亂,更是對台灣法治與土地正義的公然踐踏。行政院必須立刻檢討這個不受控的敗家子,立即撤銷名間案的撥地處分、啟動行政調查,並嚴格限縮國產署的行政裁量權,別再讓台灣的國土祖產,敗在這些不負責任的官僚手中!
這篇文章 【新聞稿】中央自相矛盾!財政部以行政院名義撥國有特農地給南投蓋焚化爐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國民黨死亡連署案未結 北市選委會對公督盟秋後算帳?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近日,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為由,裁處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及代表人各新臺幣10萬元罰鍰。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不僅自曝為本案檢舉人,更是與國民黨團配合藉此顛倒是非!相較於國民黨去年主導罷免案,爆出偽造率極高,甚至出現上萬份「死亡連署」的嚴重劣跡,企圖掩護國民黨立委集體拒絕自主揭露「利益衝突資訊」的黑箱行徑!
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表示,「公督盟始終尊重並恪守《選罷法》相關規範,若確有明確違法事宜,必定依規定坦然面對處理;但也期盼主管機關能做到「勿枉勿縱」。公督盟已依法向中選會提出訴願,要求撤銷原行政處分。我們呼籲中選會應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審理本案,並期盼台北市選委會堅守獨立機關之分際,避免受到政治力干涉。同時,也呼籲社會各界與支持者共同站出來,支持公督盟監督國會工作,捍衛得來不易的公民監督權!」
釐清真相:系統跨夜發信遭無限上綱,例行發布「客觀數據」絕無違法助選意圖!
回顧本裁罰案爭議源頭,係因去年罷免投票日前一日,公督盟同仁進行半年刊發布之日常業務,早在投票日前一日(7 月 25 日)晚間 9 時 29 分,就已經在系統上完成發信排程。然而,受限於電子郵件系統大量發送的技術機制,近 5,000 封的信件需要系統消化時間,才導致部分郵件「跨夜」於凌晨陸續送達訂閱者信箱。這屬於系統運作上的技術延遲,絕非刻意選在投票日當天違規發送。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補充說明,「在寄發例行常態立委評鑑專刊上,標題「終止國會亂象,汰換失格立委」,實為公督盟所沿用同年五月募款餐會之年度既有主標語,並非為單一罷免案量身打造的動員口號。更重要的是,專刊的核心內容,是完整揭露朝野各黨 113 位立委的「口頭質詢率」、「審查參與率」等公開、客觀的問政數據,和公督盟的工作報告,文中並沒有特定針對任何單一罷免對象!」
公督盟常務理事曾建元強調,「過去19年來,公督盟定期發布立委評鑑數據,推動「政治消費者運動」給選民參考。這種旨在促進公共參與,根本不具備干預單一選舉的「主觀意圖」。在法律性質上,這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6 條第 2 款所欲防堵的「投票日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截然不同。行政機關不應將系統排程的跨夜延遲,無限上綱為惡意違法的宣傳活動,嚴重扼殺了公民社會的資訊流通與公共討論空間。」
國民黨「作賊喊抓賊」:上萬份死亡連署至今未道歉,竟有臉化身道德糾察隊?
如今,國民黨議員張斯綱等人,拿著放大鏡檢視公民團體電子報的「跨夜發送」,甚至見獵心喜地主動檢舉,但對於自身黨內所主導罷免案所爆出的上萬份「死亡連署」醜聞,卻始終是裝聾作啞!回顧去年大罷免期間,國民黨所提出的罷免案連署偽造比例高達驚人的九成以上,全國各地的地檢署更依照《偽造文書罪》及《個資法》,起訴高達 110 名國民黨工與幹部,多達 242 人列為被告!
面對如此踐踏民主機制的重大犯罪醜聞,國民黨內至今從未向社會大眾表達一絲歉意,如今卻化身為《選罷法》的道德糾察隊?這種「作賊喊抓賊」的行徑不僅毫無正當性可言,更是企圖轉移自身造假焦點、掩護黨內立委拒絕揭露「公費助理聘用資訊」的拙劣政治操作!尤其在造假連署案中,涉案人員也包含部分國民黨立委服務處的助理,這不禁令人懷疑,拒絕揭露立委利益衝突資訊的真實動機?事實上,台北市選委會在去年罷免連署期間,就曾被議員質疑針對龐大的「死亡連署」消極查核。而面對國民黨檢舉,卻對發布客觀數據的公民團體加速重罰,不免加深外界疑慮。面對特定政黨的荒謬行徑,公督盟期盼中選會、北市選委會能夠堅守行政中立,切勿淪為政治黑手秋後算帳的工具。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補充提到,「我們呼籲社會與政府共同守住一條底線:不要讓行政作為被理解為秋後算帳。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在面對爭議時,應該展現冷靜與一致的處理方式,而不是給人情緒性反應的印象。無論是政黨或公民團體,都應該用同一套標準來檢視。特別是在過去仍有爭議未完全釐清的情況下,更需要透明與一致的處理方式,讓人民能夠安心,也讓社會對公共運作保持信任。」
公督盟依法提起訴願:不服併罰裁處,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公督盟強調,本會始終恪守《選罷法》,若確有違規必定坦然面對。然而,本次裁罰卻誤將發布「客觀問政數據」的日常業務,過度擴張解釋為「違法助選」,已經嚴重扼殺公民監督空間。為捍衛清白與正當性,公督盟已於2026年4月1日依法提出訴願,要求撤銷原處分。
此外,退萬步言,即便面臨裁處,選委會在程序上亦涉及不當「併罰」。針對選委會裁處公督盟及代表人「各」10萬元,依釋字第638號解釋,行政處罰應以「違反義務主體」為原則,除非證明負責人有個別違失始得例外併罰。然選委會未釐清代表人責任即逕行同額重罰,形同「以身分取代行為責任」,不僅違反《行政罰法》,更嚴重悖離「比例原則」。公督盟呼籲主管機關應釐清責任歸屬,避免擴張適用併罰制度,以維護法治原則與人民權益。
公督盟法案小組評委蔡尚謙律師補充說明,「本會當時所發送的訊息,並未針對任何特定候選人或罷免對象,此一行為不僅不構成競選或助選,反而有助於促進民主參與與公共利益,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本會長期致力於公共事務監督與民主深化,若以擴張解釋並適用相關規定,將不僅影響本案個別當事人權益,更可能對公共領域的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侵蝕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
捐款支持公督盟:民主自由要代價,監督國會不能停!
公督盟成立 19 年來,始終堅守獨立性,不向立法院內有席次的政黨募款,所有營運經費皆來自民間小額捐款支持。為確保公正性,公督盟的財報長期於「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平台自主公開,接受社會嚴格檢視。然而,面對突如其來的重罰,目前公督盟營運資金僅餘不到百萬元,極需社會大眾伸出援手,共同維繫日常監督工作的正常運作。
當權力者試圖透過濫用行政裁罰來噤聲公民團體,這不僅是公督盟的挑戰,更是台灣民主是否容得下「監督聲音」的關鍵時刻。我們嚴正呼籲中選會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審理本案,切勿讓政治力介入以擴大解釋打壓公民社會。民主自由需要代價,監督國會更不能停!懇請社會各界與支持者站出來,來支持公督盟持續揭露黑箱國會、捍衛得來不易的台灣民主!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政治人物不應透過扭曲事實的方式,誤導社會大眾,甚至將公民團體污名化的操作,只是試圖轉移焦點,削弱公民監督的正當性。我們也要呼籲,國民黨不應以政治力量干預選務機關的獨立運作。最後,我們再次強調:無論外界如何施壓,公督盟推動立委評鑑、監督國會的工作,都不會因此停止。這不只是我們的立場,更是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備註:衛部救字第1141364414號,從114/12/1-115年11/30止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強調:
一、日常評鑑非主觀助選,反對擴張解釋: 電子報為 113 位立委客觀數據,跨夜送達純屬技術延遲,絕非針對特定對象助選,行政機關不應過度擴張解釋、扼殺公民監督空間。
二、國民黨作賊喊抓賊,死亡連署應向全民道歉: 國民黨無視萬份死亡連署醜聞,卻檢舉公民團體企圖轉移掩護黑箱、拒絕揭露利益衝突之焦點,選委會切勿淪為特定政黨政治報復的工具。
三、依法訴願撤銷處分,政治力不應介入中選會: 選委會未釐清責任即「併罰」代表人,違反比例原則與釋字意旨。公督盟財報透明但營運資金告急,籲大眾實質支持、守護監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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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學習還是工作?民團揭:逾七成認為實習制度失去教育意義、已成廉價勞動力
文/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為促進知識與實務經驗的累積,台灣大專院校長期透過校外實習制度,安排學生進入職場進行學習。然而,在缺乏明確規範與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實習」品質長期參差不齊,近年更頻繁出現「假實習、真工作」的爭議案例,特別當涉及外籍身分時,因不利處境等因素,更可能淪為下一波強迫勞動的高風險族群,實習制度定位與正當性備受質疑。
為了解社會大眾對實習制度的實際看法,台灣勞工陣線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於2026年3月26日至4月21日進行「你覺得實習是學習,還是勞動?」問卷調查,共回收550份有效樣本,其中72.7%表示曾有過相關經驗。今(4/22)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馮輝倫及世代共好協會研究員許育銓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實習制度已出現嚴重落差,並呼籲政府正視制度改革需求。
勞動與教育界線模糊化
調查結果顯示,僅有15%(83/550)受訪者認為實習應「以學習為主」。相較之下,有高達73.2%(403/550)認為實習是「學習與工作各半」或「本質上就是工作」。這反映出社會對實習的認知,已從單純教育學習,轉變為具有實質勞務產出的行為。
圖1.你認為「實習」最主要應該是?
在相關經驗中,許多人面臨「固定工時(如8小時)」、「領取薪資」及「由主管直接管理」等狀況,實習樣態與一般僱傭關係高度重疊,顯示現行制度在實務上已接近僱傭關係。同時有高達近七成(369/550)受訪者反映「薪資過低或甚至無薪」為實習中最常見的狀況之一,實習已不僅是學習安排,更涉及實質勞動給付不足的問題。
此外,問卷亦蒐集多起回報之不合理實習經驗。在勞動條件方面,部分實習面臨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無薪加班或臨時被要求於假日工作等情形。問卷填答者反映:「加班至深夜,睡不到6小時,隔天還要繼續實習」,反映長時間工作已嚴重壓縮基本休息時間。另有大量案例指出,實習內容與專業無關,僅從事打掃、組裝或店務等工作,學習成效有限,形同被當作廉價或免費人力使用。
此外,職場環境亦存在多項爭議,也有填答者反映:「繳交高額實習費用,實習生當成免洗碗,免費提供勞動力,卻與學習無關」。包括不合理排班、以評分權力要求額外工作、限制基本生理需求,甚至出現職場霸凌與安全防護不足等情況。亦有反映,在缺乏專業資格與監督機制下,被要求從事本應由持證人員執行的工作。這些經驗顯示現行實習制度在缺乏監督與保障下,已出現制度性失衡,實習權益面臨多重風險。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從法律角度指出,實習是否構成勞動關係,應依個案實際狀況判斷,並不因教育名義而當然排除。即使在同一實習計畫中,不同學生的法律關係亦可能有所不同,應回歸是否存在指揮監督與勞務提供等實質要件。他進一步指出,現行《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過度聚焦「課程延伸之校外實習」,對於與課程無關的實習缺乏規範,形成制度漏洞。即便未被認定為勞工,學生仍應享有基本的安全、人格與學習保障,因此建議必須有非常明確之三方關係約定,學校與主管機關亦應建立完善的監督與爭議處理機制,避免權益落空。
教育意義流失
調查亦顯示,實習的教育意義正快速流失。受訪者普遍認為實習與學習關聯薄弱,其中65.2%(359/550)指出「工作與學習難以界定」是實務中最常見的問題,另有53.2%(293/550)明確表示實習內容與學習無關,亦有51.2%(282/550)反映學校與實習單位之間權責不清。這些結果顯示,當前實習制度不僅無法有效支持學習,甚至在制度設計與實務運作上出現斷裂,所謂「實習」已逐漸偏離教育培育的核心目的,造成學生在缺乏保障與明確教學目標的情況下投入勞動,轉而承擔填補產業人力缺口的功能,形成名實不符的制度現象。
圖2.你覺得以下哪一項最常發生?
外籍生的勞動風險
在外籍生來台實習議題上,調查顯示社會普遍關注其權益保障與制度風險。受訪者最關注的面向包括「教育與學習機會」、「勞動權益保障與勞動教育」以及「語言與資訊不對等」,顯示大眾認為制度應回歸教育本質,並強化基本保障。
相較之下,僅有2%(11/526)的受訪者認為應優先考量企業人力需求,且僅有32%(173/550)認為「實習後留在原單位工作」並非重要目標。這反映出社會並不支持以實習制度作為人力招募或替代機制,亦顯示若存在實質勞動事實,即應回歸勞動法規範。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理事長王世欽指出,建教合作制度推行逾五十年,原以培育技能與促進適性發展為目的,卻因建教生兼具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分,長期面臨工時過長、薪資遭扣與訓練不實等問題,甚至淪為廉價勞力來源。近年隨著僑生專班人數大幅成長,外籍建教生已成多數,其權益保障問題更形迫切。台少盟強調,現行制度對建教生的保障仍偏向消極,政府應全面檢討制度
品質與監督機制,並儘速啟動相關法規修正,強化對外籍生在住宿、語言與生活適應等面向的支持,避免制度性剝削與差別待遇持續擴大。
納入勞動保障具備高度社會共識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馮輝倫指出,實習制度正是當前青年「低薪、長工時」結構困境的最前端與最隱形環節。當學生在企業中實際從事工作、承擔營運需求,卻因「實習生」身分而被排除於基本勞動保障之外,已是以教育之名行勞動之實。他強調,教育與勞動的界線長期被制度性模糊,不僅使責任無從歸屬,也讓風險轉嫁至學生身上,尤其外籍生更因資訊不對等而承擔更高風險。青民協呼籲,應明確劃定界線,只要涉及實質勞務提供,即應納入基本勞動保障,並建立合理報酬、工時規範及申訴機制,避免制度性剝削持續發生。
針對「當實習內容等同工作時,是否應納入勞動法保障」的提問,高達96%(528/550)受訪者表示支持。此一結果顯示,社會對於強化實習生勞動保障,已形成高度共識。本次調查清楚指出,現行制度的核心問題,不再只是個案問題,而是整體制度長期存在「以學習之名,行勞動之實」的結構性問題。
世代共好協會研究員許育銓表示,本次調查結果與實務經驗高度一致,許多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實際從事與學習無關的工作,甚至因畢業門檻被迫參與實習,進一步加劇制度失衡。他指出,實習不應成為強制性要求,教育部應檢討將實習列為畢業門檻的作法,回歸學生自主選擇,並推動實習定型化契約與專責申訴窗口,確保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基本權益不被侵害。他進一步指出,調查亦顯示社會高度關注外籍生在台實習的權益保障問題,建議政府建立透明的多語言實習資訊平台與申訴機制。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當前實習樣態日益多元,但政策上仍企圖將其視為「教育延伸」,卻刻意忽視早已存在的勞動事實。當學生實際從事具有產出、受指揮監督的工作時,已符合勞動關係的基本特徵,卻未能享有相應的勞動保障,形成明顯的制度缺失。政府應明確界定「學習」與「勞動」的界線,避免模糊空間被濫用,並使實習制度與人力運用制度有所區隔。尤其不應以外籍生來台「實習」之名,實質迴避移工政策,否則將進一步擴大制度性剝削的風險。
論壇接續登場,檢視制度改革方向
基於上述調查結果,台灣勞工陣線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將於記者會後共同舉辦「學習還是勞動?台灣實習制度與人力政策論壇」,聚焦目前三項主要制度:海外生來台實習、建教與產學制度,以及大專院校校外實習。
論壇邀請國家人權委員王幼玲、葉大華擔任主講人,並邀集工會、倡議團體與學界代表共同參與討論。綜合座談則邀請立法委員林月琴及勞動部、教育部國教署、經濟部等行政機關代表出席,針對制度改革方向進行對話。主辦單位強調,期待透過本次論壇,重新釐清「學習、實習與勞動」之間的界線,並推動制度回歸教育本質、補足勞動保障,避免青年與跨國學生在制度夾縫中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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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人本教育基金會回應翁士航總教練聲明及其記者會內容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針對翁士航總教練(以下稱翁教練)聲明及其記者會內容,本會回應如下:
一、 記者會內容,是透過新聞媒體對社會發布說明,應保有基礎的誠信。體操隊人員向本會表示,翁教練記者會上自稱是遭打巴掌的小孩(即調查報告E生)的家長,並非其本人,且現場亦無表示是代表E生家長發言。若翁士航總教練的記者會真有冒名受害家長發言,實違反基本誠信,將使該記者會發言難獲公眾信任。而且,從錄音內容可清楚辨識E生確曾遭打巴掌,翁教練無須於記者會中混淆視聽。
二、 就翁教練所稱「嚴格紀律專業溝通部分」
紀律有界線,至少不能違反法律、專業倫理,侵害他人權益或濫用職權。
翁教練運用其權勢、團體壓力,使得學生只要與教練對話,都會跪著、永遠面帶微笑、眼神直視但眼睛不能高於教練。這絕對不是正常的紀律要求,也不能以嚴格輕輕帶過,更不能因為有溝通機會就允許實施。以當代社會基本共通的標準,這就是威權操控,就是有辱人格!
沒有其他的體操隊,會讓全隊一致,從幼兒園到大學都這麼會跪,這麼常跪,會全隊搶開門、跪著遞拖鞋、跪著奉咖啡。
翁教練拿紀律、專業為自己開脫時,是在貶低體操界真正的紀律與專業。
三、 就翁教練所稱「場館公開透明與事實認定部分」
體操隊確實是玻璃透明場館,而且因為師大運動場館的特殊設計,一到三樓都可以直接看到體操館內部。這正好是師大運動競技學系應受指正輔導的原因。系上教職員就這樣看著學生年年跪、天天跪,但一點敏感度沒有。來訪、活動時,前校長吳正己、體育室主任李佳融到體操館都被跪過(參記者會資料照片)。師大校方、運動競技學系教職員保護學生意識不足,是要被檢討追究的情形,不是翁教練可以拿來開脫的說詞。
記者會中,被罰倒立孩子的家長親口說,罰倒立兩小時半非全程,而是「斷斷續續」。首先,這就代表孩子有被要求倒立兩小時半,只是年齡與體力實在難以負荷,才會斷斷續續。再者,體罰跟訓練最重要的分野點,就是當要求孩子做特定身體動作,而帶有處罰的目的時,就是體罰!家長在記者會的說明,正好坐實體操隊上存在體罰,而且看到孩子已經無法負荷了還心狠手辣繼續罰,所以不是停止,而是「斷斷續續」。
也請在參考其他被害孩子,只因為衣服沒紮好,做橋撐2小時,做到邊哭邊道歉的影片。
翁教練,體操隊學生有對本會表示,曾聽到你對麥劉教練講:「要處理就帶進去廁所,外面很多人在看。」不要以為你在記者會中說這些是其他教練的行為,就可以脫免你形塑威權環境,縱容其他教練施暴的責任。
四、 關於翁教練所說「實習機制大帶小」的部分
師大體操隊學生,要上學科課程,要接受專項訓練,已比一般學生生活疲勞數倍。他們還被要求無償負擔小師大的教學輔導工作,休息時間嚴重不足,身心都因透支造成傷害。在這種狀況下,翁教練居然還用大帶小這種說詞,來為這種傷害學生的過勞血汗行為開脫。
翁教練,請別忘了還有灌水人頭會員的事情,讓學生忙到沒時間訓練和睡覺,這跟實習和大帶小有什麼關係?學生即使跨校區前一節有課,趕著遲到一兩分鐘就會被你謾罵。那學生在你的訓練時間,去研究室裡做入會資料,你會完全不過問、不知情,也沒有人跟你報告?說不過去吧。你的得力助手麥劉教練,在群組中要求學生做入會文件時,會沒有向你報告要用這些人力嗎?說不過去吧。
五、 關於靜候調查及守護教學現場
調查結果已經出來了,翁教練不用靜候。相關影片錄音證據,內容也都很確實,不用再混淆視聽;也不用讓部分家長及學生、體操界人士出席展現你的組織力,錯的行為不會因為被他人支持就變成對的。
若翁教練有心守護教學現場:
請你坦誠接受處置。請你誠懇道歉–就算不一定能撫平被害者傷痛,你依然有盡力彌補的責任。
請你看到,被害者直至今深陷的創傷反映,要靠吃藥來入睡、看到光頭就恐懼腿軟、接近系所辦公室就發抖失措。
請你保證,即使你的團隊掌握了體操協會,也不會明著暗著對被害者秋後算帳,請你保證他們能獲得體操界以至於協會公平的對待。
這是你傷害孩子後,最起碼該做的事情,而不是開記者會捍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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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積電用光高雄的電 有責任促成更多綠電
(圖說:氣候對策協會議題溝通經理李其丰指出,科技能源需求大幅增加,企業應從「能源消費者」轉型為「能源聚合者」,自行投資與微電網整合,建立具韌性的電力生態系。攝/李宇恩)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台積電用光高雄的電 有責任促成更多綠電
「願意買綠電」還不夠,應有更積極的綠電承諾
環境部於今(4/21)日下午舉行「南部科學園區楠梓園區開發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針對台積電於高雄楠梓(原中油高雄煉油廠廠址)設立 5 個 2 奈米廠的開發案,以及各地進行中的擴廠計畫,環保團體提出高度呼籲,期盼台積電在宣告「買光綠電」之餘,應承擔更多環境責任,挹注資源與地方共創再生能源。
產業巨獸進駐,台積電將用光高雄的電
台積電楠梓園區開發案自2023年宣布後備受矚目,被視為帶動南部S廊帶半導體產業的火車頭,未來所有廠區及水資源中心都將劃入該園區,由南科管理局管轄。目前P1、P2廠預計於2025年底開始量產,P3、P4、P5廠也已在興建中。
然而,台積電2奈米廠落腳高雄,其用電與綠電需求同樣驚人。此開發案預估合計年用電量約 112 億度,等同於高雄市 2025 全年「住宅與商業」的民生用電規模;若再加上預計由高雄興達電廠供電的沙崙生態科學園區,預估一年將新增約 201 億度用電,幾乎等同於高雄2025年整年的總用電量。形容台積電「用光高雄的電」,在數據上絕不誇張。
用電大戶應負綠電責任,不能僅依賴台電供電
地球公民基金會媒體行銷部主任鄧宇佑指出,台積電持續在各地有擴廠計畫,未來將佔全台用電超過一成,顯示這已不只是台積電自己一間廠商的事,而是關乎台灣的能源政策及綠電發展。台積電已承諾2030年將使用60%再生能源、2040達到100%再生能源,先前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也喊出「綠電有多少,我們就買多少」,但現實的困境是:台灣是否能生產足夠的綠電可供購買?
台積電只做為一個很願意買綠電的廠商,在環評書件只寫上一句「所需電力將由台灣電力公司供電系統供應」,並沒有負起相應的綠電責任。目前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不如預期,顯示社會對於再生能源發展仍需求取共識。我們呼籲台積電應更積極承諾與地方政府共同挹注資源發展地方的再生能源,包括協助盤點地方的綠電潛力、投資創造更具環境及社會友善的再生能源案場模式,並出資協助更多社區設立公民電廠。唯有突破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困境,半導體產業在台灣才有創造永續、共好的可能性。
高雄市府應強化綠能政策,都市的電自己發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陳婉娥表示,高雄政府積極擴展半導體科學園區與產業園區,除了台積電在楠梓設廠,在仁武及白埔都有封裝半導體與無人機等產業發展計畫,對接國際貿易,產業對再生能源的需求極需要被滿足。
根據台電公司的統計,高雄市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統計到今年二月為止約為是1.55MW,這表示對於再生能源的規劃與發展,高雄市政府需要再加強再生能源推動政策,負擔起高雄市的用電責任。同樣的全台22縣市長也要有肩膀,負擔自己的城市用電,而不是全部踢給台電或其他縣市就沒事了。
她指出,包括公有屋頂的全面盤點、輔導老舊建物、新建設宅等建物裝設屋頂型太陽光電、輔導社區公民電廠、輔導進駐廠商執行產業節電與生產再生能源等相關政策,都是從地方政府層級可以著力發展再生能源的切入點。呼籲高雄市政府除了發展產業,更需要正視未來的用電需求,負擔高雄市的用電需求,自己的電自己發!
台積電應發揮企業影響力,促成友善環境綠電發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說,除了南科楠梓園區外,台積電在南科沙崙園區未來也要新增至少2.3GW的用電需求。目前這些用電需求的供給規劃,經濟部全都押在興達電廠上,導致興達不但要新增多個大型燃氣機組,舊的燃氣機組也無法除役。所有的新增電力需求全都由大型火力機組燒好燒滿來滿足,根本是拿別人的肺賺自己的錢。就算有人訴求應重啟核三,但除了核安核廢的問題仍難解、重啟時程曠日費時之外,核三廠最多也就供應約2GW的電力,仍遠遠不足以滿足楠梓、沙崙兩地共約3.5GW的用電需求。
他表示,台積電既然承諾RE100要提前在2040年達成,就不該對火力開好開滿的殘酷現實默不吭聲,應該拿出具體行動,協助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突破。台積電或許會強調自己已是全國採購最多再生能源的企業,但現實是其採購量比起其新增加的用電量,實在是杯水車薪。台積電有責任發揮其社會影響力,就如同其對供應商要求減碳一樣,應該主動創造對於「不傷害環境」的公正再生能源的需求及標準,並出面呼籲中央及縣市政府都應共同創造更多更好的再生能源,而不是坐等市場自行產生再生能源,還要討價還價。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說,台積電楠梓園區應兌現承諾,南科局應建立生態公園溝通平台,打造成具文史教育、環境教育、生態復育等多功能的生態公園,成為社區、產業、生態共存共榮的科學園區新典範。(攝/李宇恩)
企業轉型能源聚合者,政府加速佈建智慧電網
氣候對策協會議題溝通經理李其丰指出,如何在科技能源需求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從過去單一能源系統邁入多元分散式的能源系統,需要中央政府與產業雙軌啟動,才能避免台灣的能源轉型改革曇花一現,在在錯失良機。
她表示,產業應從「能源消費者」轉型為「能源聚合者」, 應精確掌握自身能源曲線,佈建能源管理系統(EMS)與儲能設施,並積極扮演虛擬電廠(VPP)的聚合角色。如台積電等用電大戶,若僅依賴購買綠電憑證(T-REC)而不實質「創能」,將陷入轉型矛盾。領頭企業應與聚合商及在地社區合作,透過自行投資與微電網整合,建立具韌性的電力生態系。
她指出,政府應以基礎建設帶動投資誘因,從「供電者」成為「智慧電網的佈局者」。針對區域性、分散式的電網特質,政府應加速布建對應的基礎設施,包括靠近用電端的儲能系統佈建、具通訊功能的智慧電表普及。在制度面,經濟部應開啟多元政策工具的討論,例如針對不同用戶使用習慣的時間電價方案,才能夠驅動民間投資光電及儲能等分散式資源,並實際達成更智慧的電力調度。
呼籲建立生態公園溝通平台,打造科學園區新典範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說,除了能源議題之外,楠梓園區的廠區規劃如何符合在地需求,成為高雄的「好鄰居」?更是在地都非常關心的課題。前高雄市長陳菊曾承諾原先的高雄煉油廠廠區在關廠後,將轉型為「後勁生態公園」;現任市長陳其邁招商台積電落腳後,也具體兌現承諾,規劃該區域成為「生態綠廊內的半導體區」,並設計串接高雄都會公園及延伸到南邊半屏山、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生態廊道。此外,台積電也於2023年公開「生物多樣性宣言」,宣誓維護自然與生物多樣性將是台積電重要的企業目標。
除了生物多樣性外,台積電能順利取得高雄建廠土地,更源自於39年前的後勁反五輕運動,成功要求高雄煉油廠於2015年關廠。此段環境抗爭歷史,應該被市民記得。我們呼籲南科局在園區規劃設計階段,就應納入市府承諾,建立與台積電、市政府、在地居民、專家學者的溝通平台,積極廣納意見並與各方協作,將園區打造成具文史教育、環境教育、生態復育等多功能的生態公園,讓楠梓園區可以成為社區、產業、生態共存共榮的科學園區新典範。
台積電用光高雄的電,有責任促成更多綠電-「願意買綠電」還不夠,應有更積極的綠電承諾(攝/李宇恩)
圖說: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在「南部科學園區楠梓園區開發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針對「能源」、「溫室氣體(減緩)」、「水質」、「空氣品質」……等項目發言,要求南科局採納其意見。
地球公民基金會媒體行銷部主任鄧宇佑在「南部科學園區楠梓園區開發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針對「生態」、「景觀及遊憩」、「管線設施」、「危害性化學物質」……等項目發言,要求南科局採納其意見。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台積電用光高雄的電 有責任促成更多綠電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