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新聞稿】「偵查證據須保全 人身自由亦可貴」 司改會羈押改革七主張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去(2025)年,由於諸多刑事案件受到社會矚目,就「羈押決定反覆於一二審之間」、「以串供為由的羈押是否適當」、「檢察官的抗告權」等議題,社會各界有諸多討論。同時,立法院各黨團、個別立委就不同議題提出多份修法草案,並於委員會上討論。
本會參酌實務及學理上過去就羈押議題改良的多方意見,擬具本會民間版條文,並就我國羈押制度提出7點改革方向如下:
一、除「逃亡」之外,交保被告若有「滅證」或「串供」行為,亦應沒收保證金。
二、羈押審查的抗告程序,應由上級法院自為裁定。
三、審判中,羈押審查程序應經檢察官聲請而開啟,而非由法院依職權發動。
四、「有串供之虞」作為羈押事由,應限定於「偵查中」適用。
五、羈押替代處分之期間及上限,應有明確規範。
六、減少深夜羈押庭,避免審檢辯於身心疲勞之情形下進行羈押審查程序。
七、重罪羈押門檻,應回歸一般羈押標準。
有逃亡、滅證、串供可能性的被告,經法院許可,可透過繳納保證金來「替代羈押」。然而,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被告只有「逃亡」時保證金才會被沒入,如果發現被告恢復自由之身後居然有「滅證」或「串供」等不當行為,法院固然可以再度羈押被告,但並無法沒入保證金。
於偵查及訴訟實務上,「有滅證或串供之虞」,一直是羈押被告的主要理由。以近3年數據為例,因該原因遭羈押的被告,比「有逃亡之虞」者多了近8倍。此種情形可能與我國制度上就滅證、串供為羈押事由時,可讓法院選擇、且有效「羈押替代處分」不足有所關聯。舉例而言,除了具保外,配合穿戴電子腳鐐等方式,可以較有效地防止被告逃亡;與此相對,滅證和串供則防不勝防,在各種通訊軟體發達的現在更是如此,若發現有不當行為後仍不能沒保,顯然對被告缺乏嚇阻力。
就此,本會建議應增列「滅證、勾串」為沒入保證金事由,強化對被告不當行為的嚇阻力;並讓法院於羈押替代處分之應用上,有更大的彈性。
二、羈押審查的抗告程序,應由上級法院自為裁定現行羈押制度於實務上,時有發生上下級法院間,反覆就羈押與否的裁定抗告/發回,而導致羈押審查確定結果所費時間更為延長的情形。例如實務上就「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事件」的羈押,就曾發生「五度五關」的情形。近期包含柯文哲案、鄭文燦案在內的矚目案件,亦有類似情形。
就此議題,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法,規定就羈押相關之法院決定,檢察官不得抗告。
本會認為,此情形確實已使被告陷入長時間訴訟程序上的不確定狀態;同時,短時間法院決定反覆變更的情形,雖屬審判獨立下所運作的結果,但外觀上確實易引發社會大眾的誤會或懷疑。然而,若規範訴訟上特定一方不得提起抗告,恐使有疑義的初次決定,無法受上級審法院檢視。
綜上,本會參考司法院2017年之立法提案,建議於上級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之情形,應使上級法院將原裁定撤銷並自為裁定,以避免訴訟上曠日廢時、短時間內羈押決定頻繁變更之弊。
三、審判中,羈押審查程序應經檢察官聲請而開啟,而非由法院依職權發動於訴訟制度的設計上,法院應為中立聽審一方而不應為訴訟上程序發動者,此為「控訴原則」下當然之理。而羈押為關乎人身自由處分,羈押審查程序亦應謹守該原則為誡命。
然而,我國現行羈押制度於「審判中」,乃由法院依職權自為決定。本會認為此種規範模式已如學者所言,是將羈押的「發動者」、「決定者」、本案「審判者」於一身,此種形同糾問的程序規範,可謂使法官於羈押程序的「包公化」,已違反訴訟上控訴原則之落實。
據此,本會認為不論在偵查或審判中,羈押審查程序均應經檢察官聲請後,始由法院進行准否之審查,進而徹底區分羈押「發動者」及「決定者」的角色,以保障落實人權。
四、「有串供之虞」作為羈押事由,應限定於「偵查中」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為羈押被告其中之一事由。近期,有部分立法委員認為其中所謂「勾串」(也就是「串供」),於實務上有受濫用之嫌,並於去年提出修法草案欲將「勾串」事由刪除。
本會認為,就此一羈押事由的判斷,討論上宜區分為「偵查中」與「審判中」情形分別論之。
就偵查中情形而言,由於刑事犯罪案情往往尚處於晦暗不明狀態,且諸多證據尚未鞏固,就防免串供而言,實務上應有符合公益的重大需要。就此,斷然將「勾串」完全於羈押事由中刪除,對偵查上蒐集、保全證據及社會治安考量而言,皆會造成不利影響。
但就訴訟已經進入審判中(也就是起訴後)而論,勾串得否依舊為羈押事由,確有討論空間。本會認為,若案件已進入「審判」階段,應認此時檢察官已就證據蒐集、保全完竣。另考量檢察官於偵查中可要求證人「具結」,並得以該證言為日後定罪之證據。且證人若有偽證情事,亦受刑法偽證罪處罰。故於「起訴後」的審判階段,被告或證人「翻供」、「證詞不一」之情形,亦不至因而產生被告即可依此脫免刑事追訴之情形。
就此而論,於進入法院審理後,仍以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事由,有違反訴訟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之嫌,並恐使法官容易形成被告有罪的心理傾向而壓縮無罪推定原則。
就此,本會建議就《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中「勾串」之羈押事由,應限定於「偵查中」方有適用;但當檢察官已掌握足夠證據起訴被告後,即不能再以「有串供之虞」聲請羈押被告。
五、羈押替代處分之期間及上限,應有明確規範現行法下,僅就羈押期間設有具體時限上規範,而就「具保、責付、限制住居」處分者,則未設期間規範。上述規範,也造成實務上被告受極長時替代處分的案例。
而就《刑事訴訟法》第116-2條中所列舉之替代處分(如:科技監控、交付護照),亦僅以「得定相當期間」此種較為寬泛的立法模式而無具體特定時限。實務上,法院裁定的主文雖會定出明確期限,就「科技監控」並設有《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等規範予以補充,但總體而言法律亦無明確之要求,且對「相當時間」的總時間上限也未有具體限制。
雖上列各種「羈押替代處分」,不若羈押對人民造成同等強烈的基本權侵害,然而沒有具體上限規範(期間限制)情形下,上列各種替代處分長期下來亦將造成人民一定權益影響,亦應有相關處分時間規範。據此,本會建議就羈押替代處分時間限制,宜依其性質,比照羈押或限制出境出海期間的期間,以保障人民權益。
六、減少深夜羈押庭,避免審檢辯於身心疲勞之情形下進行羈押審查程序現行訴訟實務上,時常可見於夜間進行的羈押審查程序,使被告、辯護人、法官及檢察官都疲憊不堪。當法院於夜間決定以其他處分替代羈押時,也可能發生被告覓保無著、難以安排人力確保被告交出護照等旅行文件等尷尬情形。
探究其原因,乃現行羈押審查程序,僅禁止於「深夜」而非禁止於「夜間」行之。然而現行法「深夜」之定義,為晚間11點至隔日早上8點,與「夜間」定義為日出前日落後顯有差別。
本會認為,若已進入夜間時段,無論對被告、辯護人、法官、檢方而言,均有可能在身心疲勞的情形下進行審查程序及作成決定,縱使被告能夠較及時地獲得結果,也未必有利於其權利保障。因於羈押為與被告人身自由密切相關的處分,其審查程序宜以嚴謹程序審視。故此,本會認羈押審查程序宜參酌「禁止夜間詢問」之法理,將應於/得請求於翌日日間訊問的時間點提前。
同時,由於四季變化以致一年中每日的日出及日落時間均不相同,造成實務上一定之不便利,並與現代社會之作息有出入。故本會另建議於此一併將「夜間」定義修正,統一為午後8時至翌日午前8時。就此,於晚間8點以前移送法院進行羈押審查之被告,仍可為及時之訊問。
七、重罪羈押門檻,應回歸一般羈押標準過去於大法官釋字第665號作成前,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為羈押被告事由,後因釋字第665號解釋認該款至少應有「相當理由」為心證門檻要求,而有現行法下「重罪降低羈押門檻」的立法模式。
然而,釋字第665號解釋的宣告模式,本身即飽受學理批評。
該號解釋即有意見書指出,重罪與其是否因此會有妨礙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等行為,並無必然關聯,則因所犯之罪之不同,而異其決定是否羈押之要件,並不符比例原則。另有意見書認為,我國的重罪羈押事由與德國的重罪羈押事由兩者標準不同,難以相提並論(德國僅8條文為重罪羈押事由,我國則有至少100多條犯罪可為重罪羈押事由,相比之下我國條文顯然過廣),因此該號解釋仿效德國的宣告模式,並無說服力。
另於釋字第665號解釋後,雖實務上有最高法院嘗試以論理方式區辨所謂「相當理由」及「有事實足認為」心證門檻的不同之處。然而亦有實務家認為,由於「有事實足認為」的內涵本即空洞而欠缺客觀之量化標準;而在此抽象基礎上又再建立另一抽象空洞的「相當理由」標準,則最終仍全憑個案法官心證決定 。
綜合上述,本會認為,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以「相當理由」來降低重罪的羈押門檻,除了條文本身立法目的正當性不足外,實務上亦難有具體操作標準區辨與「有事實足認為」差異。據此,因「羈押為拘束人身自由處分」,本會建議宜刪除該款規定,使重罪嫌疑案件,回歸與一般案件相同心證門檻為羈押審查程序,以昭程序慎重。
這篇文章 【新聞稿】「偵查證據須保全 人身自由亦可貴」 司改會羈押改革七主張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2026為西藏自由而騎 紀念310圖伯特(西藏)抗暴67週年
(圖片由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提供,張馥如拍攝)
文/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2026為西藏自由而騎བོད་རང་དབང་གི་ཆེད་དུ་རྐང་འཁོར་བསྐོར་བསྐྱོད། Cycling for a Free Tibet 2026
紀念310圖伯特(西藏)抗暴67週年 Commemorating 67 Years Of Resistance
今年是310西藏抗暴日67週年,也是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藏台連線)成立10週年。自2011年起,由札西慈仁發起的「為西藏自由而騎 Cycling for a Free Tibet」行動,至今已邁入第16個年頭。今天藏台連線偕同多個人權團體從228公園出發,騎乘至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2026年的系列行動展開。未來每個星期三「為西藏自由而騎」將持續轉動,直至310抗暴紀念日前,呼籲台灣社會持續關注西藏日益嚴峻的人權危機。
中國解放軍於1949年開始入侵西藏東部,並於1951年迫使西藏政府簽訂《十七條協議》。隨後於1959年3月10日,爆發了大規模的藏人抗暴運動,在首都拉薩超過萬人示威並掀起全國性反抗。中共武力鎮壓後,導致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及八萬藏人流亡印度。因此,3月10日被定為西藏抗暴日,成為凝聚全球藏人意志的重要印記。
這些年來,中共對西藏的迫害已經從武力鎮壓轉化為系統性的文化滅絕。目前,西藏有超過百萬名的西藏孩童被迫進入「寄宿學校」,被迫與原生家庭分離,無法學習母語與自身文化,這種大規模的強迫同化政策,試圖從根本撕裂西藏的認同。
不僅在西藏境內,中共的「跨境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威脅正伸向流亡藏人社群。透過監控、恐嚇以及對西藏境內家屬的威脅,中共試圖讓海外的異議聲音噤聲。台灣同樣深受中共假訊息與武力威脅,對於這種威權擴張,我們感同身受。
去年是達賴喇嘛尊者90歲生日,尊者也正式宣佈,未來會有第十五世達賴喇嘛繼任,但只有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所創立的甘丹頗章信託基金會,才有權利認定轉世靈童。中共政權作為一個無神論政府,試圖透過法律手段干預靈童轉世,其目的是為了徹底控制西藏的靈魂。我們呼籲國際社會與台灣政府應該尊重尊者及藏人的自主決定,反對中共的政治干預。
為西藏自由而騎的發起人、藏台連線秘書長札西慈仁表示:「Cycling 除了騎腳踏車,更有循環、持續不斷的意義。藏人流亡超過一甲子,但我們從未放棄。做一個台灣人是很不容易的,作為一個西藏人更是非常非常不容易。西藏是西藏人的西藏,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這兩句話看起來理所當然,但背後是無數血淚。台灣人應該最能體會藏人感受,希望的台灣朋友們,與我們站在一起,為受壓迫的人發聲。」
2月4日台北首騎後,直至310抗暴紀念日前,每個星期三都將在台北進行騎乘行動。此外,3月1日將移師高雄,展現全台串聯的支持力量。我們邀請民眾一同加入為西藏自由而騎、也是為台灣而騎,傳遞對自由不滅的渴求。
主辦單位: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聲援團體:香港邊城青年、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圖博自由學聯(SFT Taiwan)、辜寬敏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持續邀請中)
2026為西藏自由而騎
2/4、2/11、2/25、3/4 (星期三)@台北|3/1(星期日)@高雄
更多訊息請持續追蹤「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粉專
310西藏抗暴67週年大遊行 3/7(六)下午@台北忠孝復興站集合
310西藏抗暴67週年晚會 3/10(二)晚上@自由廣場
更多訊息請持續追蹤「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台灣藏人福利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粉專
310西藏抗暴日
西藏/圖博自古以來是獨立國家,擁有獨特的宗教、文化與政治傳統。自1949年開始,西藏遭受中國武力入侵,《十七條協議》是西藏政府和西藏人民1951年在中共武力下逼迫簽訂的,簽訂過程及後續爭議不斷。隨之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憲法》,片面取消原有《十七條協議》裡的西藏特殊自治狀態,毀棄了自己用誘騙手段逼破西藏簽訂的協議。
1959年3月10日,西藏首都拉薩發起萬人示威,並掀起全國性抗暴行動,卻慘遭中國血腥鎮壓,導致西藏最高宗教及政治領袖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尊者流亡印度。
65年來,全世界大約有六百多萬藏人,其中有十五萬人流亡海外。在中國的殖民統治與強力的同化政策之下,西藏的宗教、文化、語言等傳統,甚至脆弱的自然環境,皆遭受到嚴重破壞。2008年3月,在中國舉辦北京奧運前,更在整個高原上發生大規模的抗暴運動,同樣遭到大規模的鎮壓。2009年以來,由於中國政府在2008年抗暴後,鎮壓藏人的行動不斷升高,目前已經有超過150位境內外的藏人自焚抗議,以點燃自己的身軀,化作佛前的供燈來維護自己的信仰和尊嚴、表達藏人的信念。
時間:2025年2月4日(白色星期三)早上10:00|地點:立法院群賢樓
主辦: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主持:林欣怡(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常務理事)
出席:札西慈仁Tashi Tsering(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秘書長)、陳培瑜(立法委員、台灣國會西藏連線成員)、張之豪(基隆市議員,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成員)、格桑堅參(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馮詔天Sky Fung(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陳靖捷(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法案政策主任)、李明哲(人權工作者)、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楊書瑋(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
流程:09:00 「二二八公園」(公園路門口)集合
09:30 2026為西藏自由而騎車隊從228和平公園出發,途經自由廣場,再騎到立法院開記者會
10:00 記者會開始(立法院群賢樓),主持人開場
10:03 唱圖伯特(西藏)國歌、默哀一分鐘、獻哈達祝福、大合照
10:10 出席貴賓發言、QA
10:30 為西藏自由而騎出發,沿途短講(228和平公園 =>自由廣場 => 立法院群賢樓 => 復興Sogo => 中國銀行 => 台北101)
這篇文章 【新聞稿】2026為西藏自由而騎 紀念310圖伯特(西藏)抗暴67週年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 】國家忠誠不容例外,台灣主權不可退讓!李貞秀自證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立委資格應依法解職!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已於昨(3)日至立院宣誓就職,其國籍狀態與公職資格引發社會高度關切。但他在就職接受媒體訪問時,親口對外承認還沒完成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申請程序,那就明確表示李貞秀目前具有雙重國籍。根據《國籍法》第20條清楚規範,「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別刻意迴避,立委雙重國籍涉國家忠誠義務衝突,應依法協助資格審查,凡屆期無法依《國籍法》完成放棄原籍者,立法院應即刻依法解除其公職職務!
根據去年立法院公聽會報告指出,放眼國際,許多國家對於雙重國籍或歸化者擔任公職之國籍資格與忠誠義務設有明確規範,美國亦於國安職位設有嚴格身分審查。我國立法委員擁有預算審查、機密參與及接觸高度機敏國安資訊之權限,更應該以高度安全審查機制來進行審查。
中國威權制度不能逼迫台灣民主法規妥協,後門一開禍患無窮!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人去年提案意圖修正《國籍法》,企圖為中國人民任職我國公職者免除放棄原籍之義務。若僅因行政困難或政治考量,便於中共國籍另設例外條款,將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嚴重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公督盟強調,此舉不僅是為特定人士解套,更是替國安大開後門,如果立法者能自設例外、規避就職資格門檻,將使《國籍法》第20條形同具文,這將導致國家安全防線出現系統性漏洞,使具備雙重忠誠衝突者得以進入機敏公職。公督盟呼籲行政部門應守住法治防線,針對不符法定資格者,應展現捍衛我國主權的態度,依法落實解職程序,絕不容許法律出現灰色地帶!
比身分模糊更可惡的,是坐領公帑卻自毀國安防線的立委!
效忠國家不能只是宣誓時的口號,過去立法院中有少數立法委員,雖然沒有國籍爭議,卻被長期質疑與中國唱和,惡意阻擋守護台灣的國安法案與國防預算,弱化國家防衛能。這種「違背國家忠誠義務」的行徑,早已引發全民憤怒。因此,公督盟強烈呼籲,跨黨派立委都應該盡速審議國家預算、審查加強防衛台灣安全的國防預算,並支持「立委赴中納管」等加強國安監控之法案,立委的權力來自於2300萬人民,不忠於國家主權的政黨與政客,必將被台灣民主制度所汰除!
這篇文章 【聲明 】國家忠誠不容例外,台灣主權不可退讓!李貞秀自證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立委資格應依法解職!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台權會聲明:人權公約審查12年 台灣政府對表意自由保障仍左耳進右耳出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2025年9月20日各地聲援巴勒斯坦議題之民眾至「台北國際航太暨國防工業展覽會」所在之南港展覽館外,抗議部分台灣參展廠商涉入以色列軍火供應鏈,成為加薩種族滅絕幫兇,當天行動分場外集會與場內抗議行動,集會結束後卻有外國籍人士僅因為在場內同行、攝影,就被盤查並強行帶到派出所,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2025年11月士林地院簡易庭已經裁定裁罰社維法68條與67條罰鍰共兩千元,案件則持續抗告至士林地院,預定2026年3月開庭。
▐ 法院無視言論自由應受最嚴格審查密度 淪為警察恣意執法的橡皮圖章
本案法庭在裁定中對於為何僅是在旁攝影紀錄行動之行為就足以該當「藉端滋擾公司行號」一概沒有論述,顯得地方法院彷彿只是警察移送後的橡皮圖章,不只對南港分局此次逮捕移送違反社維法、警職法之程序疑義毫不檢視,甚至忽視法院自己過去的實務見解就68條的適用都還會考慮表意範圍與法益衝突之衡量,或確實函攝行為本身之違法性是否符合68條要件,根據過去案例,也未曾出現過在抗爭現場者被以本條移送或審理。
本案甚至對不諳中文及法律程序之外國人以不配合查驗身分為由,再額外以67條「拒絕陳述姓名、住所或居所」為由移送,法庭也完全不理會警察在抗議現場查察身分是否為合法行使職權同樣裁定罰鍰,更是聞所未聞。此次警察為辦而辦就限制人身自由、濫用社維法,法院眼睛一閉對移送照單全收,攜手共同打臉台灣政府應負保障基本人權的國家責任,也替抗爭者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又一次突破下限。
▐ICCPR和平集會權利腦死? 中華民國移民法無視公政公約 到底誰才是有效國內法?
不論外國人或本國人,對公政公約及其一般性意見來說,皆應保障其集會自由,第15號、37號一般性意見皆明確說明過,應無疑義,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實務上《集會遊行法》許可制因大法官解釋定義緊急性、偶發性集會導致集會是否需要許可經常發生爭議,本就已經是有爭執空間的法律爭點,再加之在外國人的場合,上述法條無視公政公約見解,仍動輒以廢止簽證為恫嚇,不利條件相加下,使不熟悉中華民國法制的外國人經常只能自我審查,顯然已經足對外國人造成寒蟬效應,以本案來說當天行動多有自發前往的個體參與者,具體做出的行為也各有不同程度,何以是當事人最後被裁罰,根本沒有任何標準可循,結果是對參加抗議行動者不分國籍都是難以預測的風險,也是中華民國政府對所有抗爭者毫不節制的系統性敵意。
—
連署團體:台灣勞工陣線、社團法人亞洲公民未來協會、破土 New Bloom、監所關注小組、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永社、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香港邊城青年、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這篇文章 【聲明】台權會聲明:人權公約審查12年 台灣政府對表意自由保障仍左耳進右耳出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守護高雄民族路等林蔭大道,捷運黃線工程規畫不當將導致5公里林蔭大道消失
文/森林城市協會
#呼籲搶救高雄民族路、民生路、民權路、國泰路、南京路林蔭綠園道,守護高雄人的肺
澄清路3300公尺,大埤路2500公尺,共5800公尺,林蔭大道已經因工程全數摧毀。接下來,捷運黃線行經民族路、民生路、民權路、國泰路、南京路林蔭綠園道面臨破壞,長度共5023公尺長,寬度60公尺,總綠化面積30公頃。光是民族路Y 8至Y 10目前就要施工破壞(砍除+移植)372棵樹,而大樹移植死殘率極高,讓植樹40年以上累積綠化成果歸零。
消失的不只是城市綠化的成果,導致的不只是都市熱島的失控,更是高雄城市門面景觀的全面退化,也是拆除空氣汙染的高雄的天然空氣清淨機,也破壞高雄人城市綠化景觀的門面、高雄城市連結各大綠地的生態廊道,若執意硬幹,將讓高雄成為醜陋、空汙、炎熱的悲情城市。
但本案其實是地下化的潛盾工程,理論上明挖的站體以外的樹,都能避免破壞,原地保留,參考大順路輕軌與林蔭共存。2003年謝長廷執政時代,在捷運紅線後驛站施工時,博愛路在愛河到十全路,850公尺長度,僅破壞400公尺,就完成了捷運的施工與交通維持(近三年因其他考量已移除分隔島)。為何謝長廷2003年做得到,為何陳其邁在輕軌施工時能兼顧護樹,我們現在2026年卻無法?
我們發現,2003年時,謝長廷施作的捷運紅線後驛站,站體明挖段只有200公尺長,交通維持的延伸段只有兩側各100公尺,單純一個捷運站施工,樹木牴觸僅400公尺,其他林蔭大道原地保留。
但2026年的捷運黃線,站體明挖段417公尺,交通維持漸變兩側都抓230-250公尺,一個捷運站施工,樹木牴觸長達900公尺,幾乎全滅。
當年的捷運紅線是高運量,現在的黃線是中運量,黃線車廂長度是紅線的一半,不解為何捷運站體卻是紅線的兩倍,接通維持是紅線的2.5倍長度,明顯不合理。
捷運採地下化施工,潛盾工程路段,樹木當然可以原地保留,針對現況若涉及明挖工程路段,若站體規劃合理,中運量車站只需要破壞樹木遠低於400公尺,現在卻破壞900公尺以上,明顯規劃過度導致破壞。交通問題應由專業克服,取消停車格、減低速限、引導至替代道路等方式,都是解方。
★為何市府不願意:依照政府的官方回復,輕軌與捷運紅線,當初施工時採降低時速,陳其邁輕軌施工時把大順路時速從60公里(經過校區時調成50)降至20公里,謝長廷博愛路當年施工路段從時速60調降至30公里,所以可以大幅減低毀樹,但現在的高市府堅持時速維持60公里,導致漸變段大幅拉長,增加毀樹數量。站體規劃比捷運紅線後驛站的200公尺,黃線十全站竟浮誇規劃成417公尺,不只有浪費公帑的疑慮,更增加林蔭破壞。
★請陳市長出手:故,只要市府願意比照過去縮短車站體的浮濫規劃,降低速限,毀樹數量可能能減少2/3,建請陳其邁市長出手,導正錯誤規劃,搶救城市綠肺主動脈。
這篇文章 【新聞稿】守護高雄民族路等林蔭大道,捷運黃線工程規畫不當將導致5公里林蔭大道消失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59集|除了進步、榮耀 《那天,他們自101工地墜落 》
文 / 曾濡榆
美國攀岩家艾力克斯.霍諾德(Alex Honnold)徒手挑戰台北 101 頂端的直播畫面備受關注,然而在台灣民眾一片讚嘆聲中,工傷協會發表聲明譴責101業者「踐踏職安、拿人命宣傳」,意外點燃了網路戰火。許多網友認為極限運動專業與工安不能相提並論。但在這場討論背後,鮮少人記得,這棟曾為世界第一的大樓,曾發生一起意外。
剛由印刻出版社出版的新書《那天,他們自 101 工地墜落》,講述24年前因為蓋101大樓不幸工殤過世的5位勞動者故事,當時正在施工中的101大樓,距離地面約56層處,有兩座塔吊機具施工,卻不幸遭逢331強震而應聲斷裂,造成陳信陽、陳又禎、林建成、孫同英、陳錦水死亡,多人受傷。事後勞資官三方達成共識建立「台北101伙伴碑」,記錄著包含工殤亡者等上萬名工人及參與者的名字。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 》邀請本書主編、北藝大人文學院副教授顧玉玲,與我們聊聊這段歷時二十多年仍「走不開」的記憶,為何她要寫這本書?為什麼台灣社會還要知道這些人的故事?這段集體記憶的重要性在哪?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地震中的驚悚墜落 回顧事發工地現場
回顧 2002 年 3 月 31 日,當時蓋到 56 層樓高、約 250 公尺的台北 101 工地,遭遇了芮氏規模 6.8 的強震。震央位於花蓮外海,雖然台北震度為 5 級,但由於盆地效應加上超高層建築的共振現象,大樓頂端的晃動程度遠超地面想像。
劇烈的搖晃導致大樓頂端的兩座塔吊機應聲斷裂。「當時我在工傷協會任職,所以很快就介入這個案子,印象非常深刻。」顧玉玲回憶,當時塔吊司機隨機具墜下,一名掉在裙樓商場頂端,另一名則直墜松仁路路面;巨大的震動與搖晃,更導致兩位在 54 樓進行鋼骨銜接的工人墜落不治,另一位在四樓的助理工程師則遭掉落物重擊身亡。這場意外造成陳信陽、陳又禎、林建成、孫同英、陳錦水等五名工人死亡,近20人受傷送醫。
勞、資、官三方角力 誕生「私生子」般的夥伴碑
意外發生後,在勞、資、官三方長達五年的政治角力下,2007 年於 101 大樓信義路一側設立了由七座彩色琉璃牆構成的「台北 101 夥伴碑」,碑上刻有一萬多名參與建設者的姓名。
「這是一個歷史的偶然。」顧玉玲回顧設碑歷程,除了受社會輿論壓力外,恰逢 2002 年《職災勞工保護法》通過,規定 4 月 28 日為「工殤日」。在民間提出訴求後,由於 101 是台北市政府首件 BOT 案,時任市長馬英九也認為這是「進步」的象徵,資方才勉強同意建碑。
然而,後續選址、造型與文字內容,均經過漫長的角力。顧玉玲提到,原先工傷協會想將其定名為「工殤紀念碑」,後來提出擴大意義為「勞動紀念碑」,不只罹難者,也刻上所有參與建造者的姓名,希望能淡化「工殤」色彩,轉而紀念所有參與的無名英雄,最終定名為由前理事長張榮隆提出的「夥伴碑」。至於設碑位置的選擇更是令人玩味,顧玉玲透露,當時業者原想將紀念碑安置在後花園的隱蔽角落,之所以能設在現址,竟是「不問蒼生問鬼神」的結果,當年風水師指點該位置對大樓營運有幫助,紀念碑才得以在醒目的路邊現身。
即便如此,原先應以「工人」作為主體的紀念碑,正式落成的碑文名單雖包含工人,陳水扁、馬英九等政治人物與企業大老陳敏勳、焦佑倫、林鴻明等人的名字卻被放在最醒目的前排,基層勞工則被隨機排列在後。顧玉玲認為,這塊碑反映了現實社會充滿著矛盾與妥協,工人的力量並不大,這些碑文上的遺憾才是真實的,且在工程層層轉包下,最底層的勞工、外籍移工的姓名依然在碑上缺席。
此外顧玉玲提到,台北101 官網詳盡介紹了周邊上億元的裝置藝術,例如知名的紅色「LOVE」標誌,卻唯獨略過緊鄰其旁的夥伴碑。「夥伴碑就像一個沒登記戶口的私生子。」她感慨,企業雖受迫於社會壓力立碑,卻在後續的敘事中選擇性抹除。甚至在手遊《寶可夢》中,夥伴碑被設為補給站,但該地因缺乏正式標註,而被標記為模糊的「藝術牆」。她希望夥伴碑未來可以成為正式的打卡點,作為城市導覽、學校人權教育場域,鼓勵民眾擁有詮釋權,敘事主體才會從大樓回歸到「人」的勞動價值上。
為何寫書?走不開與跨越世代的田野調查
既然立了碑,為何顧玉玲還要在二十多年後出版新書?「我對這件事覺得走不開,因為當時跟家屬有很直接的見面接觸。我一直想,紀念碑的內涵是什麼?」顧玉玲說,這二十年來她始終懸念著家屬的後續生活,直到在北藝大開課,她帶領學生花了三年,才完成了這本《那天,他們自 101 工地墜落》。
「我也在經歷生離死別,知道作為留下來的人怎麼說都不完整,這件事是很困難的。」她提到,事件發生後,罹難者家屬往往因為「太痛」而難以說出口,但她始終很希望這些英年早逝工人的姓名和生平,可以被記錄下來,成為當代重要記憶。2018年,為了將這段往事寫進她的博士論文,她試圖聯繫家屬,無奈當初留下的資料早已失效,只能從零重新開始聯繫。探訪過程中,她見證了家屬複雜的情感面貌,有些家屬樂於分享,回顧著往日愛的記憶;有些家屬常半夜做惡夢、驚叫,或長期失眠需要靠酒精壓抑。
「幾乎所有人最後都會跟我說謝謝,這讓我太難受了。」顧玉玲說,聽到家屬的道謝後,她不禁紅了眼眶。她提到,當大眾只記得煙火與跨年晚會,創傷便會因「不被當一回事」而加深。例如陳又禎的太太因悲痛從不踏進 101,當她上網搜尋2002 年 331 地震意外時,卻發現資訊寥寥無幾時,那種遺棄感油然而生。顧玉玲認為這需要「社會的力量」介入,而讓對 2002 年毫無記憶的年輕世代來書寫,也正是希望歷史能與當代社會產生互動。
寫書前期,她讓學生們做了創傷記憶、田野調查等訓練,也預先將難度最大的「聯繫家屬」工作完成,但實施後她卻意識到自己太一廂情願了。「創傷記憶是沒有辦法輕易去複製跟轉接的。」她說,這讓學生們進入田野後十分痛苦,面對家屬已讀不回或反悔,備感壓力。
顧玉玲與學生除了訪談,也從檔案、文件著手,爬梳當年勞檢報告、土木技師公會的鑑定結果,發現當年的簡報有不少錯誤,再回頭與家屬一一核對細節。她回憶,陳又禎的父親接起她的約訪電話時,非常爽快地答應訪談,讓她當場快哭了。書籍出版後,許多人湧入顧玉玲的臉書留言,不管是當年北醫的學生、松山機場機師等案發目擊者,或者孫同英朋友、陳錦水兒子等人,紛紛拼湊起這起事件背後,隱藏心中的多年記憶。
工殤背後破碎的家庭餘震
書中詳細描繪了五位罹難者背後的境遇,以及對他們的家庭造成的重大影響。陳信陽的小孩在事故發生時,出生不到十天;陳又禎的太太當時剛懷孕三個月;陳錦水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有四個小孩,妻子長期精神狀態不佳;林建成則是跟隨哥哥從高雄大寮北上打拼,哥哥在施工現場目睹弟弟墜樓。孫同英則是當時就讀於台灣科技大學的半工半讀學生,卻在工地助理工程師的職位上殞命。
顧玉玲分析,悲劇往往引發家庭結構的劇烈動盪。有的家庭因為悲劇產生強大的內聚力,互相扶持;有的則走向崩解,她舉例,陳錦水生前主要負責家人間的維繫,但父親過世後,兒子便與父親那邊的親戚斷了聯繫,家族四分五裂,加上家中經濟失去支柱,造成「餘震」不斷。
正視工人 從「物」的主體回歸到「人」
近年大型公安事故依舊層出不窮,儘管已訂定職安法規,顧玉玲對現狀仍十分悲觀,她指出在擴大利潤、降低成本的競爭結構下,資方為了競標,往往在安全衛生上節省成本,也強調唯有社會觀念改變才會進步。她認為,Alex徒手攀爬101是高規格待遇,拍攝團隊做足安全衛生工作,確保萬無一失,而她期許這份對「生命安全」的尊重能普及到每一位基層建築工人。
顧玉玲也分享,日本隧道口會刻下因爆破殉職的工人姓名,提醒使用者背後的生產貢獻。若未來在臺灣的水庫、高速公路或大樓等公共建設,更普遍地透過設碑正視勞動者的付出,讓大眾體認到「人」比物更重要,勞動優先於資本,社會的利益結構才有逐步改變的可能。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59集|除了進步、榮耀 《那天,他們自101工地墜落 》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濕地法十年!保護最壯闊西部海岸線 彰化海岸濕地劃設國際級重要濕地 設立專責管理處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彰化海岸國際級濕地無可取代 中央成立專責管理處 保全完整性
主持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 表示,彰化海岸國際級濕地是台灣最後一塊碩果僅存的大型泥質灘地,有無可取代的地位!!
今天2月2日國際濕地日,今年是我國濕地法正式實施滿十年(2015年)。台灣特殊的海岸濕地-彰化海岸,早在2009年,就被當時的內政部營建署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小組,決議為「國際級彰化海岸濕地」,是當時76處國家濕地中,評鑑排名第一名的國際級濕地。然因當時涉及國光石化開發案(俗稱八輕),導致其法定身分懸而未決,如今國光石化撤案15年過後,這國際級重要濕地仍未具法定身分,成為風光電業者覬覦的肥豬肉,彰化海岸國際級濕地恐將成為哀鴻遍野的屍地,呼籲彰化政府勿讓風光電踐踏彰化海岸國寶濕地!!
彰化海岸劃設國際級重要濕地共同推動團體,包括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前環境資訊協會)、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彰化縣野鳥學會及台灣護聖宮文教基金會等組織,將於彰化縣政府前遞交請願書,籲請彰化縣政府共同支持彰化海岸劃設國際級重要濕地,同時中央成立專責的國家濕地管理處,期待國際級濕地觀光產業也帶動周邊農漁牧業的升級與發展。
蔡嘉陽 前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表示,彰化海岸是全台灣最大濕地,為什麼遲遲不公告原因有兩個,最大的阻力就是當初支持開發的少數地方人士,會去中央反對說地方沒有共識,中央就認為地方沒有共識就遲遲不公告,第二個阻力是主管濕地的內政部國家公園署,並沒有了解在地的民情。十多年來我們經過這麼多的努力,已經讓當地居民知道保護濕地可以為他們帶來經濟利益及農漁產業的發展,所以民意已經轉向了。
希望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能夠下定決心,好好地把彰化海岸國際濕地劃設公告,否則遲遲不公告,這絕對是保育史上最大的恥辱!!
農業部認定全國最需保全 肩負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育目標的關鍵位置的彰化海岸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在地居民洪新䒴表示,我的爺爺和我的父親早期都是仰賴這片海維生,這片潮間帶很肥沃,養育全家衣食無缺。彰化海岸最大特色就是泥粘質灘地,是前全國面積最大最完整的潮間帶,主要由濁水溪與大肚溪兩大流域堆積而成,面積約11,000公頃,寬度達六公里以上,這裡的生物產量更是全國最高,多樣性最豐富的潮間帶;還有許多保育類生物白海豚、大杓鷸,以及特有的蝦猴、海牛車等。根據農業部生多所研究指出泥灘地是最重要的生態系之一,不僅提供碳吸存等生態服務功能,還承載高度生物多樣性。
但台灣自1950年代開始,大規模人為開發導致泥灘地到2010年已經減少58%,目前全臺僅存最完整的泥灘地位於彰化的漢寶濕地、芳苑濕地及大城濕地到濁水溪出海口;這片是東亞澳候鳥遷徙線上的關鍵能量補給站,肩負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育目標的關鍵位置與重要性;是國際級重要濕地,更是世界級生態保育地位,需要中央成立國家濕地管理中心,以維護整個從福興、芳苑、大城到濁水溪口潮間帶的完整性,希望這國際級的溼地管理中心就設置在芳苑鄉,也才能帶動南彰化西海岸農漁村的發展;希望縣府和中央一起完成共同促成彰化海岸國際濕地劃設!!。
國際組織都認定最高等級的保育位階 明智利用永久保存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環境議題部主任陳姿蓉表示,回顧2010年反國光石化行動,當時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的我們與彰化環保聯盟及10餘個組織共同參與彰化環保聯盟所共同發起的「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當時,我們所展現的就是,如果政府看不到這片泥灘濕地的珍貴,要糟蹋這塊濕地,那讓我們買下!這是台灣第一起的環境公益信託行動,我們希望透過「宣言信託」,號召民眾一同保留此地,守護這塊泥灘濕地。
很遺憾,國光石化在2011年政府宣布不支持於彰化設址,15年過去,這塊地方仍未獲得應有的法定保護身分。當時曾訪台並聲援的「國際國民信託聯盟」(International National Trusts Organisation; INTO)專家莫里斯(Oliver Maurice),在走訪彰化大城濕地時指出:「(彰化海岸)這樣的河口濕地在英國至少也是SSSI(Site of Special Scientific Interest,具有特殊科學研究旨趣的場址),且早是保育位階最高的自然保留區(Nature Reserve),真的很遺憾,台灣政府沒有盡到保護的責任。」
當時雖然因為法規與行政因素,並未實現全民購地公益信託的構想,但我們沒有放棄保護這塊地的決心,當時每位股民都是希望這片溼地可以明智的利用、永久保存,以現在的時空背景下,若能以濕地保育法來劃設重要濕地,透過明智利用辦法規範出合理的運用方式,可以展現政府對於濕地保育決心,而非僅以開發思維利用土地。而這片溼地不論是從其完整性、生態價值、文化價值,都是具有國際級重要濕地的地位,我們呼籲彰化縣政府與在地民眾、在地團體站在一起,一起完成最後一哩路,讓彰化海岸濕地成為我國國際級重要濕地。
綠電小丑 保育假面 / 政府載著保育的假面,帶頭做破壞生態的勾當
丁小雯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執行秘書表示,2025年11月28日台灣與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亞洲委員會簽署《濕地保育合作備忘錄》並喊出台灣躍升為國際濕地治理的關鍵合作夥伴,然後這個載著保育假面的台灣繼續在台灣最大也曾經最受國際關注的彰化海岸濕地上進行大規模破壞,為了確保企業能買到足夠的綠電贖罪券,故意忽略彰化海岸濕地的獨特性、重要性、功能性。
曾經我們在2011年守下了彰化這片濕地,當時廣為國人所知的台灣白海豚又名媽祖魚,他們就像媽祖派的的神獸一樣幫助我們守下了台灣最大濕地也讓彰化長期以來的特色海牛文化及養蚵產業廣為人知,這片本來要被政府廉價賤租給財團做為石化產業用途的濕地,透過白海豚的相關調查研究,證實了它的潮間帶生態與白海豚的食源息息相關。
生態豐富又是台灣最獨一無二的這片濕地卻命運多舛,擋下了石化業卻擋不下政府下一波的急功近利,一邊急著要討好企業增加綠能、一邊急著討好國際說要加速再生能源的發展、再一邊戴上假面說要保護濕地卻故意忽略這片廣達1.2萬公頃的重要濕地。
台灣白海豚確實就住在附近! 曾經我們熟知的白海豚在滿潮時會游到近岸來覓食,卻因為近年來各種台灣政府錯誤的政策,加速大彰化海岸的泥沙淤積,導致近岸水深不足所以無法像早年那麼容易看到美麗的台灣白海豚也導致養蚵產業的沒落,這裡是台灣白海豚重要的食源供給地及重要棲息範圍,本應在劃設白海豚重要棲息範圍之後加速催生彰化國際級濕地的認證,政府卻置之不理真是可惡至極!
莫讓天賜的富饒海岸,淪為開發不斷的詛咒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洪碩辰表示,這塊海域發生的事,讓我聯想到許多地區發生被稱為「資源詛咒」的諷刺現象。豐富的天然資源,在缺乏保護下,反而成為吸引開發,導致各種威脅和破壞的原因。
這塊全台唯一、最大的沿海溼地,形成了廣大棲地,帶來了豐富的資源,滋養了許多生物,就像我手中這張照片,能採集到這麼多種水產,更是養活了沿海世世代代的人口。但這片資源豐富的沿海溼地,卻也因此而引來威脅,為什麼?因為這片廣大的、水深淺的海域,對於只追求利益的企業來說,正是一塊好開發,適合填海造陸、建設工程的新土地。
我們可以明確指出,從過往的彰濱工業區、六輕、國光石化,到現在的離岸風機、潮間帶光電,每一個開發都是為了這塊水深淺的大片土地。在這些企業的眼中,獨一無二的濕地不是值得保護的對象,只是值得開發的資源!政府也為了讓企業有機會開發,而遲遲不肯劃設國家濕地,這座寶島上最大的沿海濕地,反而成為開發不斷的詛咒!
這片土地已經經歷過太多的衝突,留流下了太多的傷口。我們再次嚴正呼籲,請政府負起責任,正確的選擇是什麼答案非常清楚。就讓開發的詛咒到此為止!劃設國家濕地!讓海洋、讓生物、讓居民們從此安居樂業,保護這片大自然賜給我們的天然海岸濕地。
共識已具、萬事俱備:請中央加速審查,別讓彰化濕地在等待中褪色!
彰化縣野鳥學會總幹事李益鑫表示,回顧2023年9月,「彰化海岸濕地發展方向座談會」,我們看見了歷史性的轉折——農、漁民不再是反對者,而是堅定的支持者。這兩年來,地方的聲音已經從『疑慮』轉化為『期待』。現在,這份保育的關鍵決策權在中央手中。
這兩年間,彰化鳥會在科普教育、科學調查上的持續投入、不斷深化。我們持續累積基礎科學證據,守護著這片全台最長的潮間帶與唯一的牛車採蚵文化。兩年過去,地方持續配合相關調查與資料補充,也未曾改變對濕地保育的支持立場。彰化鳥會總幹事李益鑫強調:「我們以科學調查為基石,排除了所有私有地疑慮,將保護範圍鎖定在海堤外的公有自然海岸。地方的準備工作早已完成,我們缺的只是中央政府的一紙核定。」
「地方共識」的重要里程碑後,至今已過了兩年。這段期間,這片從彰濱工業區延續至濁水溪口、面積達1.2萬公頃的壯闊潮間帶,影響的不僅是過境候鳥與白海豚的家園,更在地方團體與居民的共同呵護下,成為生態觀光與科普教育的活教室。
彰化縣野鳥學會強烈表達:「這不只是為了保育,更是為了捍衛台灣最獨特的文化生命力。我們期待中央政府展現決心,加速實質審查,讓這片等待了20餘年的國土瑰寶,正式納入國家級守護。」
彰化海岸濕地是否劃設,已經不再是地方是否支持的問題,而是中央行政程序是否能回應這個共識。這是一處在全球尺度下,極少數同時涵蓋海洋與陸域生態系的自然海岸,是否能被完整保留,考驗的是政府對國家級自然資產的治理能力。
兩年前,地方向中央拋出了合作的橄欖枝;兩年後的今天,隨著極端氣候與生物多樣性喪失的威脅加劇,這片兼具海洋與陸域生態系統的「國寶級海岸」,更顯得刻不容緩。
彰化縣野鳥學會呼籲中央主管機關,能在近期內對外說明劃設審查的具體時程與決策節點,讓地方與社會知道,這項歷經 20 年溝通、已取得共識的公共議題,將如何往下一步前進?!
返鄉的青年漁民傳承百年的漁業產業與文化被迫消失 呼籲保全濕地完整性
返鄉漁民第三代、海牛學校副校長林昱志表示,我是芳苑漁民第三代,現場展示在 2023 年於社群媒體發布的真實紀錄;自四年前離岸風機建設以來,芳苑潮間帶的泥沙堆積出現異常「加速」現象,導致漁網遭大量泥沙掩埋;「以前鏟子是備而不用,現在是每年鏟斷一根白鐵鏟子!」。
我用一句話形容這三年的轉變:「收入每年對折再對折,勞力每年翻倍再翻倍。」 我並不反對國家建設,但建設若導致漁民年收入僅剩 10 萬出頭、甚至淪為「去海裡運動」而非養家,這樣的綠能建設便失去了初衷。呼籲政府應正視濕地生態改變的事實,儘速完成國際級濕地劃設,由中央統一管理,完整保全濕地完整性,別讓綠能開發成為毀滅地方產業的推手;讓想返鄉的青年漁民傳承百年的漁業產業與文化被迫消失,找不到未來。
全台獨一無二的「牛車採蚵」文化,更是全世界唯一!!我曾任海牛學校副校長,未來將持續推動芳苑海牛文化,海牛學校校長魏清水曾提及,他接待過49個國家旅客,特地來搭海牛車到潮間帶。另外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2025年1月至10月彰化縣觀光人次統計排行,前三名包括鹿港老街及周邊地區、田尾公路花園與王功漁港(含海空步道),而到芳苑海邊觀光人數就高達6,889,610人次,期待國際級芳苑潮間帶,永久成為彰化前三大旅遊勝地,中央要成立國家濕地管理中心,帶入完整配套措施帶動地方發展!!
李沛宸 國際學校高中二年級學生表示,去年(2025)寒假一月份參加了WIST Youth Volunteer Corps的芳苑志工活動是我第一次接觸到芳苑彰化的這塊濕地。我親自來體驗過彰化的濕地的美以及生態多樣性後受到啟發想要參與保護這塊濕地,於是第二學期我和同學們一起為這塊濕地做了一些研究和做了一個小紀錄片。在製作紀錄片的過程中我們很幸運能夠採訪施月英女士,讓我們更深刻的瞭解彰化濕地不只是一片生態環境,而是大自然在默默的在滋養著我們,守護著大家的家園,以及不索取回報得提供我們所需的資源。舉例來說,彰化的濕地的碳匯功能能夠有效幫助全球暖化的問題。彰化的濕地更是颱風天保護彰化內地的安全的重要防線,七公里長的濕地能夠有效緩解海浪的衝擊。彰化濕地是全台灣最大的濕地,這塊濕地對於台灣的環境保護貢獻無比。
彰化濕地不只是大自然在滋養人類,有自己走下去過濕地的人都看的到彰化濕地的生物多樣性。彰化的濕地有著各種彈塗魚,螃蟹,以及各種鳥類。這塊濕地為人類以及各種生物的重要性正是為什麼保護這塊濕地不是選擇,而是責任。也正是因為這塊濕地不只是人類的自然資源,而是眾多生物的家園,我們更不能為了經濟發展或能源需求等表面的利益忽略這塊濕地所提供的無法已金錢衡量的價值。我們必須記住人類在這塊土地上面對這些小動物以及這塊土地所提供的資源的責任是先保護它再才能使用它,而不是相反。
如果連我一個16歲的高中生都能看到這塊地的重要性,我相信政府也能看到這塊地的重要性並起採取行動保護這塊地。
Over last year’s (2025) winter break, I joined WIST Youth Volunteer Corps’ Changhua Wetland volunteer. That was the first time I’ve ever encountered Changhua’s wetland. Ever since I’ve experienced the beauty of the wetland and its biodiversity, I collaborated with some of my friends, did further research on this wetland, and made a mini documentary. During the making of this documentary, we are honored to have been able to interview Ms. Shi, which helped us understand that this wetland isn’t just an ecosystem, but nature subtly nourishing us, providing for us, and protecting us. For example, Changhua’s wetland acts as a carbon sink, which significantly helps with global warming. Furthermore, Changhua’s seven kilometers long wetland acts as a shield against typhoons, reducing the impact of waves. Changhua has the biggest wetland in all of Taiwan, and its contributions to Taiwan’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indispensable and irreplaceable.
Changhua’s wetland not long nourishes humans, anyone who has walked down the wetlands themselves can see the biodiversity of Changhua’s wetland. Changhua’s wetland has populations of mudskippers, crabs, and an assortment of bird species. The importance and reliance on this wetland for not just humans but other species is exactly why protecting this wetland isn’t a choice, but a responsibility. Moreover, this wetland isn’t just a resource for humans, but a home to many species, which further proves that we must not ignore the invaluable things this land has to offer for superficial benefits such 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ergy supply. Let us not forget that in face of these small animals and the resources this land provides, our responsibility as humans is to protect it before using it, not the other way around.
If even a 16 year old like me can see the importance of this land, I’m sure the government can see it too and take action to protect it.
台灣護聖宮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書面):各位愛台灣的朋友大家好,我是台灣玻璃館的創辦人林肇睢
台灣這塊土地地小人稠,長遠發展最適合節能減碳與觀光休閒,我們擁有老祖宗留下的好山好水好生態,數百年來都一直是我們百姓存活的依靠與驕傲,若是能把彰化西海岸的濕地,真實劃設為國際級溼地,那真是百姓之福,更是我們這一代可以為子孫留下的一塊淨土,希望住在蓬萊仙島的每一位幸福居民,我們一起用心愛護台灣生態,並且大家一起以行動關懷。謝謝大家。
彰化海岸劃設國際級重要濕地共同推動團體,包括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前環境資訊協會)、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彰化縣野鳥學會及台灣護聖宮文教基金會等組織,遞送請願書把具國際級濕地水準圖文送給縣府還有一隻白海豚布偶,請縣府幫忙促成彰化海岸國際級濕地劃設並成立中央專責管理中心。
記者會尾聲也邀請彰化縣農業處代表前來接下團體的請願,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處長郭至善表示,過去彰化縣政府也把伸港鄉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列入國家濕地,縣府相當重視濕地生態保護,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及發起團體提送彰化海岸國際級濕地計畫到縣府,本府也會予以協助提送中央內政部促成國際級濕地劃設。
口號:
保護彰化海岸 給我國際級濕地
彰化國際濕地 設置專責管理處
劃設國際級濕地 設立專責管理
這篇文章 【新聞稿】濕地法十年!保護最壯闊西部海岸線 彰化海岸濕地劃設國際級重要濕地 設立專責管理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總預算延宕155天不審查—立法院就是瀆職院
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為應對立法院藍白黨人的「法案大清倉」,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今召開「抗議立法院成為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反對為救國團、婦聯會、中天、顏寬恒貪污案解套」系列記者會。本新聞稿為今日第五場記者會【總預算延宕155天不審查—立法院就是瀆職院】之新聞稿。
行政院2025年8月29日已經將2026年總預算案送進立法院,至今135天遲遲未付委審查。無獨有偶,行政院去年11月27日通過「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直到今日也是超過兩個月無法進入實質審議。今日1月30日為立法院院會最後一日,在中國不斷升高威脅的敏感時期,藍白卻只把重點放在《不當黨產條例》、中天條例,以及助理會除罪化法案,無視台灣國防,也無視台灣攸關兩千三百萬人的民生預算。
▌經民連:藍白未審查預算,導致災害救命錢卡關,新興計畫無法執行。
憲法63條當中,明確規範立法委員職責包括審議預算。條文寫道:「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至於何時該審預算?預算法51條中明確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11月底前),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12月16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公共行政學者更稱每年的第二會期為「預算會期」,皆顯示立委審查預算之重要性與憲法職責。
若立委並未如期審查結束預算,為了防止國家停擺,預算法雖訂有相關補救措施,然而只能維持最低限度的運作,國家無法實施新型計畫。依據預算法第 54 條及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各機關對於「法定義務支出」可覈實動支,且「經常性經費」及「延續性計畫」亦得於上年度執行數範圍內動支;若是「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以及「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則均須等到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換句話說,在藍白兩黨杯葛總預算的狀況底下,2026年度總預算中不得動支達2,992億元,新興計畫 1,017 億元將不得辦理、經常性及延續性計畫增額1805億受限、第一第二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計 170 億元無法動支。
儘管 1月16日 時,藍白於立法院會中提出2026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同意先行予以動支。然而可支用部分只有38項718億元,只占總預算 3兆350億 元的 2%,即便通過,仍有299億的新興計畫、1805億的經常性及延續性計畫增額、170億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完全無法動支。
例如:桃機第三航廈移民署配備建置計畫、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以及海巡署暨所屬基層廳舍整建工程計畫等。影響國人出入境通關速度與非法入境查緝,衝擊阿里山、澎湖與花東等地的觀光亮點建設,更讓在第一線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襲擾的海巡弟兄,無法更新老舊廳舍。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作為立法院最大聯盟,竟只顧一己之私與政黨私利,不顧台灣人民生,是可忍,孰不可忍!
▌經民連:國防產生破口,戰鬥各裝遭凍。
藍白延宕總預算審查,影響最重大的首推國防部預算。這不僅會讓台灣的國防安全出現破口,更將前線國軍弟兄的性命置於險境。諷刺的是,在藍白提出的新興計畫動支案,只放行各類保險生育給付補足至每胎 10萬元,共4000萬,只佔國防預算0.05%。
究竟國防部有哪些預算受到影響,對台灣的衝擊又有哪些?首先,200億元的遠程火力與魚叉飛彈計畫停擺,在中國軍演頻繁,威脅不斷升高,「由訓轉演」威脅下,國軍將痛失遏制灰色地帶的關鍵嚇阻戰力;其次,415億元的標槍、刺針飛彈及數據鏈路斷炊,直接瓦解「多域拒止」的不對稱防衛體系,使台灣防線脆弱不堪;最後,88億元的戰鬥個裝與訓練經費遭凍,更讓前線官兵暴露於缺乏防護與補給的險境。前陣子F-16V單座戰機於花蓮外海執行夜航訓練時失聯,敲響了空防安全的警鐘,顯示精進飛行訓練刻不容。此次中國國民黨、民眾黨的預算阻擋,也包括 F-16 型機後續訓練,這已無關政治立場,而是攸關每一個寶貴生命的存亡。
另方面,國防部「經常性支出超過前年」因總預算審查延宕而受影響者約725億元,將影響各型機艦、戰甲砲車等裝備維保及彈藥、油料籌補,不利部隊戰演訓任務。當中國解放軍大幅增加繞台演訓,我國國軍卻被立法院綁手綁腳,各種各型機艦、戰甲砲車等裝備的油料、彈藥、維修都處處受限,影響國安志慎請鉅。
除此之外,藍白立委不斷散播「美方沒交貨、台灣什麼都沒拿到」的錯假訊息,企圖以此為藉口,惡意阻擋「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然而依據 2025年度公開預算書表及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當前執行的 18 項美軍購案中,高達 14 案進度正常,甚至有 1 案超前獲裝,僅有 3 案受到技術與國際局勢影響而調整期程。具體而言,延宕項目僅限於AGM-154C飛彈(配合最新構型研發)、F-16V BLK70 戰機(軟體客製化)及MK48 重型魚雷(受俄烏戰爭產能排擠),且均已排定明確交期,最晚僅延至 2030 年。在野黨誇大什麼都沒拿到的說法,根本是昧於事實的政治謊言。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嚴正警告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切莫成為削弱台灣國防安全與民生福祉的歷史罪人。呼籲藍白黨人停止無理的議事杯葛,讓《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與2026年度總預算進入實質審查。
▌潘威佑:
在校園裡,我們教導孩子「守法」與「負責」,教導他們作業要準時交、做錯事要承擔。但大家看看,我們國家最高的立法機關,正在給下一代做什麼樣的負面示範?
今天是 1 月 30 日,115 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入立法院已經整整 155 天。在校園裡,155 天已經是整整一個學期都結束了,但立法院的成績單竟然還是「掛蛋」,一頁都沒審!《預算法》明定去年十一月底就該審完,藍白主導的立法院卻集體「曠課」,這不是瀆職,什麼才是瀆職?
這種失職的行為,正在強拆國家的治理器官。我要代表公督盟揭露總預算卡關的**「五大惡果」:
惡果一、破壞監督機制,開創「點餐式」審查惡例! 藍白竟然想把總預算當成「自助餐」挑著審。這不僅是憲法法盲,更是把嚴肅的預算制度當分贓工具,讓國會監督淪為高度政治化的「選擇性操作」。
惡果二、削弱國家安全,把預算當政黨鬥爭籌碼! 面對共軍威脅,國防部已警示 21% 的預算無法動彈。這關乎國軍的油料與生命安全,在野黨口口聲聲說愛軍人,實際上卻在扣押國軍的保命錢!
惡果三、癱瘓新興計畫,三千億民生政策全面停擺! 高達 2,992 億元 的經費現在被鎖死。包含體育部,有近三成預算動不了;治水、醫療新興計畫全部停擺。這是在拿人民的福祉當政治墊背!
惡果四、導致行政失能,製造機關「寒蟬效應」! 行政機關擔心遭到政治報復,連依法可動支的錢都不敢用。這種「政治霸凌」,正在嚴重閹割政府的施政效率。
惡果五、排擠地方補助,逼著六縣市走向舉債! 中央補助地方財政均衡的 321 億元發不出去。屏東、台南、嘉義、連江、彰化、澎湖,這些縣市的財政缺口被迫要舉債來填。讓地方人民承受苦果!
(結尾) 這 155 天來,藍白立委寧願出國、寧願裝忙,就是不願意認真審預算。 明天就是預算會期的最後一天。身為老師,我最不能接受的是:一個預算會期竟然可以一毛預算都沒審完,然後他們就要關門放假,等到農曆年後 2 月 24 日才開議。這是哪門子的責任感?這是哪門子的代議士?
韓國瑜院長,請你不要再裝睡!身為國會議長,有責任凝聚立院朝野共識。我們嚴正要求:立即讓總預算付委審查,拒絕「點餐式」分贓,別讓 2,300 萬人為國會的怠惰買單!
▌蔡明影:我們面對的,已經不是一個正常政黨競爭的在野黨
反對權謀罔顧台灣未來的在野黨
我很遺憾不得不說,我們面對的,已經不是一個正常政黨競爭的在野黨,他們不爽憲法法庭恢復,無法予取予求,便陰陽怪氣表示:看執政黨的誠意,再決定要不要過,這根本就是把國會當作「 綁樁 」的私家交易場。行徑非常惡劣,應對國際政經趨勢劇變,台灣不能再拖延,現在,我很焦慮、不滿,總預算被如此的延宕,尤其看到「 AI新十大建設」被卡…今天,在全球供應鏈重組新賽局,台灣需要預備東西實在太多了,我想說台灣這十年來變強原因,從馬政府時期產業空洞化,到蔡政府、賴政府五大產業林立,受外資親睞,有著能扛著美國對等關稅的國家韌性,就是因為我們台灣產官學合力建構起完善產業聚落,這些優勢是需要充足預算一步一腳印的建構起來。台灣不能再拖了……我們已經台灣迎來幾十年難得政治、經濟逆天改命機運,AI需求大爆炸時刻,美國的輝達、AMD大舉投資台灣,新冷戰下中俄聯盟,使歐美非紅供應鏈將台灣視為無人機生產基地
台灣供應鏈成為全球最重要供應鏈!!
這是台灣融入國際,閃耀全球的契機,是幾十年難得的機會,因為,機不可失,時不再來。
我的期盼:
面對親中、權謀,阻礙台灣進步的勢力,我會與伙伴用時間、用青春,不斷裝備自己,有天要討伐他們,並建立自主、卓越的台灣。
▌Nora:惡意杯葛攸關國家以及地方建設發展的總預算,影響人民福祉甚巨
各位媒體先進,電視機前的國人同胞好。我是公民陣線的志工Nora,今天1/31號是立法院本會期的最後院會,而藍白立委在這會期的表現,果然如預期的惡意杯葛攸關國家以及地方建設發展的總預算,影響人民福祉甚巨。像是2015年開始規劃的桃園鐵路地下化、桃園預計新增鳳鳴、桃園、內壢、中壢、平鎮五站,消除19個平交道,原本預期效益能夠形成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通勤骨幹,有助改善都市景觀及土地利用,結果藍白惡意杯葛總預算,恐形成工程款項無法如期支付窘境。
花蓮立委傅崑萁,未顧及花東鐵路雙軌電氣化工程,能夠有效縮短高雄-臺東-花蓮旅運時間,提供南部地區進出花東地區另一便捷鐵路廊道,促進花東區域發展。結果藍白未審核總預算交付,同樣讓工程款有可能無法如期支付窘境。
長達155天的本期院會,藍白立委兩次惡修財劃法,且提出貪污助理費合法化、黨產解套、中天復活、離島建設條例等荒唐法案,讓立法院成為「特權院」「解套院」及「瀆職院」,甚至10度封殺國防特別條例,使得台灣無法強化國家防衛能力,保衛家園。
在這裡我要譴責藍白立委,權力是人民對你們的託付
立法委員的權力來自於全體國民。而當這份權力不再用於服務大眾時,而是轉化為耍特權、瀆職,甚至違法行政時,這不僅是個人的失職,更是對民主契約的背叛,台灣人民對你們感到很失望。
【記者會資訊】
主辦: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地點:濟南路群賢樓前
主持:鄒韻函(經民連智庫研究員)
發言:潘威佑(公督盟理事)、蔡明穎(台灣公民陣線執委)、Nora(台灣公民陣線、基隆志工)、陳月妙(台教會副會長)
時間:2026年1月30日上午10點
第二場記者會 時間:14:15
主題:抗議《衛廣法》修法—毀棄專業把關 中天紅媒回歸
第三場記者會 時間:15:00
主題:抗議《黨產條例》修法—反對救國團、婦聯會特權解套
第四場記者會 時間:16:00
主題:立委助理費貪污除罪化—顏寬恒無罪,習近平歡心
第五場記者會 時間:17:00
主題:總預算延宕155天不審查—立法院就是瀆職院
這篇文章 【新聞稿】總預算延宕155天不審查—立法院就是瀆職院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立委助理費貪污除罪化—顏寬恒無罪,習近平歡心
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為應對立法院藍白黨人的「法案大清倉」,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今召開「抗議立法院成為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反對為救國團、婦聯會、中天、顏寬恒貪污案解套」系列記者會。本新聞稿為今日第四場記者會【立委助理費貪污除罪化—顏寬恒無罪,習近平歡心】之新聞稿。
▍ 經民連:牛煦庭版修法具四大惡果,切斷國家與助理忠誠連結恐成國安破口
中國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意圖將國庫發給立委助理之薪資,定位為「立法院對立法委員個人之補助」。經民連嚴正警告,此修法將產生四大惡果,呼籲藍白立委懸崖勒馬,切勿為了幫個案脫罪而犧牲國家法治與安全。
- 變更經費性質,實為貪污除罪(顏寬恒條款):
牛煦庭等人所提之草案將原本由國庫直接支付的助理薪資,重新定義為「對委員個人的補助費用」。一旦法律將助理費定義為委員的私有補助,立法委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貪污罪責將難以成立。此舉明顯是為了替涉嫌詐領助理費的案件(如顏寬恒案)解套,讓涉貪立委能以此試圖規避刑責。
- 切斷國家忠誠義務,習近平最歡心:
《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斬斷公費助理與國家、立法院的法律連結。若修法通過,領取國家公帑的助理將只對「立委個人」負責,而無須對「國家」負忠誠義務。在此架構下,若立委指使助理洩漏國家機密,助理將因與國家無法律關係,而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這將導致立委助理只需效忠於老闆(立委),甚至可能成為中共滲透國會、竊取機密的破口,嚴重威脅國家安全。
- 缺乏防弊機制,假改革真自肥:
此次惡修將費用視為對議員的補助,卻全然沒有設立任何防弊機制。草案一方面實質增加立委可支配待遇,另一方面又不想受《憲法增修條文》關於立委報酬調整須「自次屆起實施」的限制,試圖從本屆即刻實施,更沒有設立嚴謹的規範來防止貪腐,這是不折不扣的「自肥法案」。
- 破壞勞動法制,製造管理混亂:
草案規定助理受僱於「立委個人」,將導致現行由立法院統一處理的勞健保與勞退制度陷入非法與混亂。此外,草案規定助理在不同立委間的年資可「併計」,卻又稱雇主是立委個人,這在《勞基法》上完全自相矛盾。台灣不應在缺乏倫理規範專法的情況下,貿然更動經費性質。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重申,反對這種為貪污者量身打造、破壞國安與法治的修法,立法院不應淪為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
▍ 賴中強:
立委助理費除罪化剛剛協商
剛剛十點半,韓國瑜召集立委助理費除罪化的院長協商。
過程就是三黨,各講一兩句話,然後韓國瑜宣示未達成共識,繼續協商(今天可能不三讀表決,或再過水協商後,再三讀表決)。
還在支持藍白的選民們,這個國家的立法程序現在誇張到剩下:
(1)委員提案、程序委員會列案、院會報告事項逕付二讀
(2)一個月冷凍期
(3)委員會層級協商半小時
(4)院長層級協商半小時
(5)二讀表決、三讀表決
大家真的覺得OK嗎?
哪一個民主國家是如此草率,掏空國會最核心的討論、辯論機制?
真如此,那台灣就不用選113個立委。
立法院可以改成本院設委員11人,院長,副院長各一人,三黨委員各三人。其他102立委,還真成了廢物!
▍ 陳利益:牛煦庭版修法具四大惡果,切斷國家與助理忠誠
台灣社會最瞧不起的,就是「偽君子」! 國民黨現在正在演出的,就是一場「假關心勞權、真開脫貪汙」的世紀大戲。
牛煦庭委員在早上的協商中,口口聲聲說修法是為了助理福利。但我們想問: 如果真的心安理得,為什麼不敢在委員會面對實質審查? 為什麼要急著用「逕付二讀」強行過水? 這種不敢見光、規避討論的程序,就是偷渡貪污法案!
第一、這不是福利法案,這是要給涉貪立委「免死金牌」!
過去一年多來,全國議長聯誼會頻繁拜會韓國瑜院長、拜會國民黨團,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從最早陳玉珍提出「免檢據、免核銷」的版本,到現在推出「2.0包裝版」的牛煦庭版本,根本是死性不改壞到底!
牛煦庭委員辯稱「一毛錢都不會進立委口袋」。 但他沒說的是:一旦性質定性為「立委補助費」,錢進到口袋恐怕通通無罪!
這是在法律上刻意模糊公私界線,將原本屬於《貪污治罪條例》的詐領公帑行為,降格為「個人補助使用爭議」。這不是在幫助理,這是在為高虹安、顏寬恒等涉貪案件尋求法律解套!此外,國民黨對「建立助理聘用透明化」、「安全審查機制」隻字不提。這是在拆除國會最後一道防火牆,讓立院暴露在貪腐與境外勢力滲透的雙重風險之中!
第二、國會助理是「民主基石」,不是「洗錢工具」!
在這邊,我要特別感謝所有在第一線專業的國會助理們。 民主國會,必須靠優秀的政治幕僚人才。而要留住人才,靠的是「權責相符」的制度!
參考美國、日本等成熟民主國家,助理薪資透明、用途明確,助理才有職業尊嚴!但國民黨的版本,是把助理費變成不用監督的「私房錢」。這不僅讓助理勞權更隱形,更是把專業助理推入不義的處境。
這種修法,是對國會幕僚專業最大的羞辱!
最後、沒有透明,就沒有改革!
我們要正告牛煦庭委員及連署的35位藍營立委:
不敢公開聘任資訊,就是想養人頭!
不敢明定詐領樣態,就是想貪汙!
不敢建立安全審查,就是想賣台!
公督盟要求:盡速排審「助理專法」,而非「貪汙除罪」! 若藍白敢硬闖這項惡法,台灣選民絕對會用選票,讓貪腐政黨徹底被淘汰!
【記者會資訊】
主辦單位: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地點:濟南路群賢樓前
主持:黃承瀚(經民連智庫研究員)
發言: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陳利益(公督盟政策部主任)
第二場記者會 時間:14:00
主題:抗議《衛廣法》修法—毀棄專業把關 中天紅媒回歸
第三場記者會 時間:15:00
主題:抗議《黨產條例》修法—反對救國團、婦聯會特權解套
第四場記者會 時間:16:00
主題:立委助理費貪污除罪化—顏寬恒無罪,習近平歡心
第五場記者會 時間:17:00
主題:總預算延宕155天不審查—立法院就是瀆職院
這篇文章 【新聞稿】立委助理費貪污除罪化—顏寬恒無罪,習近平歡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抗議《黨產條例》修法——反對救國團、婦聯會特權解套
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為了抗議藍白兩黨讓立法院成為「特權院」、「解套院」與「瀆職院」,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週五(1/30)前往立法院抗議。
經民連指出中國國民黨立委游顥所提《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修正草案,欲修改現行條文第 4 條第 2 款以及第 34 條,將附隨組織之定義限縮,並溯自本條例自 2016 年適用。此修正草案將為救國團、婦聯會解套,認為只要曾隸屬國家者,其所接收的財產就不用歸還。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認為,此修 正草案完全無視轉型正義及司法院大法官第 793 號解釋之旨意,讓台灣轉型正義大走 到退路。
▍救國團、婦聯會過去就不是公益團體,而是貨真價實的附隨組織!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黨產條例》將「附隨組織」納入追討範圍,係因部分組織與特定政黨有密不可分之關係,受特定政黨實質控制、協助其鞏固政權,並受有違反民主法治之財產,故應將附隨組織一併納入,以避免政黨透過附隨組織區隔規避、淡化威權時期應面對之責任。救國團、婦聯會之所以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即因其實際上受中國國民黨在人事上、財務上或業務經營上控制,而應被共同重新評價其財產取得之正當性。
救國團係 1952 年於中國國民黨中改會討論後成立,該會議紀錄便已提及「救國團為本 黨領導青年運動之外圍組織」、「優秀青年應積極吸收入黨」等語,可見救國團成立 目的,就是為了服務中國國民黨的黨務。除此之外,曾任救國團主任的潘振球於 1982 年之演講,亦提到:「我們要把工作做得更好,真正把愛國青年團結起來,為蔣主任 分憂,為黨分勞」;另外於 1986 年時,在中國國民黨中常委會議中報告更提及:「本 團(即救國團)今後在本黨的政策領導下,繼續加強辦理」,以上種種事證皆可證明,中國國民黨和救國團存在毋庸置疑的「上下權力關係」。
而在人事連結上,更無任何推諉之餘地,包含救國團第一任團長就是蔣介石,首任主 任就是蔣經國,救國團亦直接隸屬在國民黨知識青年黨部組織之下。此外,第六任救 國團主任李鍾桂任職之故事,亦可彰此事實。1987年3月8日,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蔣 經國將李鍾桂找來,問她「對救國團有何看法?」李鍾桂答說與救國團沒什麼淵源。 蔣經國聽後說:「我要妳到救國團來。」李鍾桂答:「不行啊!目前基金會有很多計 畫正在推動,我沒有辦法去。」蔣經國卻不再多說一句,只說:「再會!祝妳健康。」見李鍾桂仍像柱石般杵在原地不死心的說:「不行啊!怎麼可以這樣?」侍衛長走過 來催促她「可以走了。」李鍾桂便在不得不於3月16日就職,轉而接掌救國團主任。連 當事人「明示」不願意的情況下,中國國民黨黨主席都能直接將其任命為救國團的團 主任了,救國團要怎麼與中國國民黨無關呢?
在業務經營上,救國團更是協助鞏固中國國民黨統治的政治打手。例如:1971年時,中國國民黨政府成立「春風會報」,結合教職員、調查局與「救國團」配合相關工作內容,於校園中成立「校園安定小組」,監控校園、蒐集情報、打擊異己;在1975年 4月2日國民黨第10屆中常會第417次會議紀錄附件(五)「安詳專案」中,亦清楚記載為了防制「台獨」叛國活動,而指示「救國團」監控海外學人及家屬。
▍婦聯會收受「不樂之捐」是事實,不要再避重就輕、混淆視聽!針對婦聯會日前表示其「自始即非由中國國民黨捐獻或出資成立」,我們要指出,195
0年代末期開始,婦聯會便經由中國國民黨召開共74次分配會議,獲得非常大比例的
「不樂之捐」,且其中每一筆不樂之捐,都有國民黨黨務及威權體制之行政權的介入,
這是法院認定的事實,毫無爭辯空間。
這些「不樂之捐」之程序,是在結匯算美金時,每一元美金先扣除新台幣五角,比例約為1/80,程序上採取先扣款,再行領款,所扣下之款給予收據,直接載明勞軍捐。然而,這個捐款明顯是威權體制下之非自由意願,其扣款程序本質上就是課稅。而這樣的扣款在無任何法源之情況下,很明顯地就是「不樂之捐」!
此外,關於人事及業務部分,中國國民黨原來是藉蔣宋美齡及其影響力與社會關係,主持婦聯會之業務活動,此部分併同觀察婦聯會最初之章程即可知:婦聯會之常務委員及委員之任用均控制於蔣宋美齡之手,而蔣宋美齡與中國國民黨關係非常深入,其在國民黨之影響力也十分受外界重視,這是眾所皆知之事。婦聯會現在要忽略上開事實,甚至玩弄文字遊戲,據此稱其未受中國國民黨的資助,或是未受中國國民黨控制云云,根本就是在混淆視聽、呼嚨民眾。
其實,《黨產條例》最主要之目的,係在「利益取除」的概念,即著重於回復財產原有歸屬秩序,類似於民法當中「不當得利」 的制度設計,是在調整、矯正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生的不當財產損益變動,性質上屬 「對物不對人」,且第 5 條也明定排除符合政黨本質與民主法治原則之正當財產,已相當程度衡平了法治國原則與轉型正義之需求。
況且,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獲得之財產,自始根本不受財產權之制度性保障。民主法治原則自立憲時便存在,用非法程序獲得之財產,應歸還國家或原所有權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此時婦聯會卻仍然指稱《黨產條例》是「淪為特定政治敘事與行政擴權相互支撐的工具」,根本沒有好好反省面對過去歷史所犯下的錯誤,令人髮指。
我們要一再聲明:救國團、婦聯會絕非單純的社會公益團體或非營利組織,而是中國國民黨為了貫徹黨意、延伸國家監控觸角所實質掌控的「黨產」與「政治工具」,其運作邏輯始終圍繞著鞏固黨國體制而生。
司法院大法官第 793 號解釋已清楚揭明,政黨因當時之黨國體制,憑藉執政優勢,以違反當時法令,或形式合法但實質內容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之方式,自國家或人民取得財產,並予以利用而陸續累積政黨財產,致形成政黨競爭機會不平等之失衡狀態。基於憲法民主原則保障政黨機會平等及建構政黨公平競爭機制之義務,國家應採取回復或匡正之措施,以確立憲法所彰顯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
於此,請中國國民黨、救國團、婦聯會放過台灣、放過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要再以立法的方式取代司法,把該還給國庫、還給台灣人的錢,好好還回來!
這篇文章 【新聞稿】抗議《黨產條例》修法——反對救國團、婦聯會特權解套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抗議《衛廣法》修法 毀棄專業把關 中天紅媒回歸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
為應對立法院藍白黨人的「法案大清倉」,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今召開「抗議立法院成為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反對為救國團、婦聯會、中天、顏寬恒貪污案解套」系列記者會。本新聞稿為今日第二場記者會【抗議《衛廣法》修法-毀棄專業把關 中天紅媒回歸】之新聞稿。
▌經民連:《衛廣法》修正案五大危機,籲切勿通過修法
《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於去年12/30交付協商,於本週三(1/28)由韓國瑜院長協商後,最快可於今日表決。經民連自2024年青鳥運動期間,即再再警告立法院藍白黨人,《衛廣法》修正是為個案解套的特權修法,並且極大幅削弱NCC對電視台,尤其對新聞台的監管能力,將會毀棄專業把關,從根本破壞台灣的媒體環境。
今日,本案仍遭藍白黨人排入三讀,經民連對立法院藍白黨人表達強烈抗議,並對台灣未來媒體環境表示深刻擔憂。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再次強調,媒體監管確實需要改革,但不是這種胡亂放水、賦予特權的濫權修法。
中國國民黨人所提《衛廣法》修正案,危險而重大的爭議內容包含以下五點:
- 中天條款:廢照或不予換照的行政訴訟終結前,電視台可繼續營運,並且溯及既往, 係為中天新聞台量身打造的特權條款。
- 削弱評鑑與換照審查能力:評鑑前三年違規未達一定次數者免評鑑、新聞台換照申請以「准予換照為原則」,等同期中考放水、期末考內定通過,如此監管制度還有何意義?
- 管制失靈導致市場失靈:中天條款與審查能力削弱將導致市場失靈,與永久執照相去不遠的效果恐引發市場壟斷。
- 鬆動黨政軍條款:將目前制度性排除政府、政黨與公職人員對媒體的投資與控制,鬆動為僅不得介入或控制經營,對隱藏在檯面下的實質媒體控制可能裝傻不管。
- 外部諮詢委員名單公開:修正案要求將諮詢委員名單公開予申請換照、評鑑的電視台。外部委員多為學者專家,名單與意見過早曝光,卻缺乏法律保護,將使其遭受政治與輿論壓力,而無法秉持專業,保持審查品質。
▌馬依翔:藍白修法讓中國有機可趁,中天電視台的劣跡大家都非常清楚,藍白兩黨竟然要修法讓它「復活」
中天當初被撤照是依法行政,2020年11月18日,NCC以7比0全數通過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理由包括:六年內違規25次、裁罰金額高達1153萬元、內控機制失靈、大股東蔡衍明嚴重介入新聞製作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電視執照每6年須換一次,不是萬年執照。中天的撤照,完全是基於專業審查與法律程序。
更重要的是,中天早在2014年換照時就已因違規嚴重,而被宣告「有條件換照」,NCC當時就明確要求改善獨立審查人制度等問題。但從2018年評鑑後,中天新聞台累積大量違規,顯示其根本無意改正。
為違法個案解套,架空NCC監管權,此次藍白修法提案將新聞頻道執照期限改為「永久」,並增訂執照遭註銷者若提起行政救濟,執照繼續有效,且效力溯及既往;同時,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衛廣事業得免受評鑑和逕予換照。
這實際上就是明目張膽的規定,所有的電視台都可以有「萬年執照」,我們要問,像中天這樣的電視台,憑什麼享有「萬年執照」的特權?
更可惡的是,藍白的修法還特別註明「效力溯及既往」,明顯就是為了讓正在打官司的中天能夠「起死回生」重新上架。
藍白修法讓中國有機可趁,中天電視台的劣跡大家都非常清楚,藍白兩黨竟然要修法讓它「復活」!讓人不禁要懷疑,藍白護航中天的背後目的到底是什麼?!
當藍白兩黨修法閹割NCC的監管權,讓新聞頻道取得「永久執照」,免受評鑑、自動換照,這就是早上張宏林執行長所說的-在法條內放入紅色病毒,請問,未來要如何防範中國對台灣媒體和輿論環境的滲透分化?此次的修法就是故意留下後門,方便中國勢力長驅直入,讓台灣的媒體環境徹底淪陷,中國將利用我們的制度漏洞來摧毀我們的國家!
我們的訴求:媒體是社會公器,不是財團老闆的私產,更不應成為境外敵對勢力的統戰工具。我們嚴正要求:
(1)立刻停止《衛廣法》修惡—不得為個案量身打造解套條款!
(2)維護NCC獨立審查權—換照制度是確保媒體品質的必要機制,不容架空!
(3)捍衛台灣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拒絕紅色媒體滲透,守護民主價值!
▌黃種賢:反對藍白修法救中天、幫中天開後門
1.廣電法19 66 翁曉玲 羅智強版本
「廢照或不予換照的訴訟終結前,電視台可以繼續營運」,並且「溯及既往」。學生站在這裡,要反對藍白這樣的修法,全黨救中天,幫中天開後門
2.反對理由:不予換照有理、中國紅色媒體
內控與媒體自律失靈,蔡衍明實質介入,6年執照效期內,共計違規25次,警告處分2次,受罰鍰處分23件,核處金額共1153萬元。民眾申訴案件也從2017年72件增加到2019年962件,占電視頻道總申訴件數比例從4.71%,一口氣來到31.5。
蔡衍明下指導棋案例,下令宣傳92共識即兩岸一家人共識,下令批評NCC是民進黨打手,下令不支持韓國瑜的名嘴不能上政論節目。
旺旺中國2007至2018年財報顯示,旺旺中國近11年領取中國政府補助金約新台幣152.6億元。」
2008年 國台辦主任王毅會面 借助媒體力量推進兩岸關係進一步發展
3.通盤影響:NCC監管能力減弱 中國更有機會廣泛性地藉由媒體發揮對台影響力
「福建網絡」個案
2008年反媒體壟斷,今天在這裡反對中天復台,大開紅色媒體滲透後門。
▌林泊瑋:我們需要一個適當的媒體監督的法規與機構,而不是像現在的修法方向,要一味地未經討論地放寬相關的法規範
以上的兩位講者都針對中國威脅與紅色滲透有非常多的論述,我也都非常認同。但我在此想要特別分享的事,就算台灣沒有面臨中國擴張的威脅,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仍然非常需要由政府肩負起對媒體適當的控管機制。這是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應該要為共同體與良好的公民討論環境所做出的制度性規範。我們縱觀世界上的成熟民主國家,如美國FCC或是英國的Ofcom也會對電視新聞進行監理;若違反真實或刻意造假,皆會介入調查或裁罰。
所以台灣面臨的問題是,我們需要一個適當的媒體監督的法規與機構,而不是像現在的修法方向,要一味地未經討論地放寬相關的法規範。特別是對於我們人民,我們不能一方面要求台灣政府針對媒體的假新聞與詐騙資訊做出管制,另外一方面又不給行政部門與媒體監管機制任何的權力。台大新聞所洪貞玲教授也指出,台灣雖然自許為民主自由國度,但在國際調查中,台灣的新聞信任度卻嚴重落後,且受到境外假訊息攻擊的程度是全球第一。在這種情況下,新聞媒體責任重大,國家採取合理的管制也是不可避免的責任。
我們回過頭來看這一次衛廣法的修法爭議,藍白在修正動議中保留了中天條款,為中天量身定做復活條款,這樣的修法根本就是因人設事。我們看看最近藍白所提出的各種法案的修正,像是今天的主題,也如民眾黨針對羈押所提出的修法,這不正是針對各個個案所量身訂作的修法嗎?不正是為了救中天新聞台救婦聯會、救顏寬恒跟救柯文哲,所提出的修法嗎?我們真的要為了這一些個案而破壞台灣長年以來所建立的法秩序嗎?
最後,除了中天新聞台背後複雜的中國滲透以及資本結構,我想要邀請大家打開來看看中天新聞台現在在YouTube上的直播。大家只要打開來看看中天新聞的直播畫面上,高度的資本化,是各個企業的廣告,再看他們所播報的新聞,所採取的敘事方式,都相當的違反媒體敘事上應有的自律規範。這不是背後抽象的結構,這是非常現實的劣質的新聞內容,我們真的希望這樣子品質的中天新聞台,透過這一次的修法直接轉身上架到電視台嗎?
▌蔡蕙如:立法院請先踩煞車、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更新,而不是為個案量身訂做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關心民主的人大家好,我是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副召集人蔡蕙如。 這次《衛廣法》修法之所以引爆社會疑慮,不只是內容爭議,更是「程序+方向」都走偏了:
沒有公聽會、沒有充分對話,卻在會期末用封閉議程急推。媒體監理是民主的安全閥,不應在最後一刻被改成政治交易的快速通道。 我想點出一個很多人忽略、但殺傷力極大的設計:第20條新增「30天內提供外部諮詢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且未遮蔽」。這聽起來像透明,實際上是制度性的施壓窗口。它等於在換照、評鑑還在進行時,就把「可能被判不合格的人」的考官名單與關鍵討論,先交到對方手上——請問這是監理,還是給動員、關說、威脅一個合法起跑點? 外部委員多是學者專家,現在缺乏法律防護;名單與意見過早曝露,只會讓專業審查變成「誰敢寫真話、誰就要承擔風險」。最後結果不是更透明,而是好的人不敢來、敢來的人不敢講,監理品質整體下滑,受害的是觀眾與守法的媒體。
更荒謬的是:你把「看門人的名字」先公開,卻把「真正的金主與資本流向」繼續藏在暗處。台灣廣電制度最大的漏洞,是新聞台股權買賣與實質控制權變動,很多時候不必事前告知,主管機關只能在董監事變更時被動得知。換句話說,資本可以暗中換手、影響編輯方向,監理卻插不上手——這才是黑箱的核心。如果今天有資金私下滲透或併購,你公開委員名單也擋不住。 所以我們主張:立法院請先踩煞車、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更新,而不是為個案量身訂做。修法的優先順序應該是:股權與控制權變動「事前告知/審查」、編輯室公約入法、審查指標與程序有效化、並給外部委員足夠法律保護;至於透明,應採「終局後公開、合理遮蔽與安全配套」,而不是把審查現場變成壓力競技場。 我們要的不是漂亮口號的透明,而是能守住公共利益、守住新聞專業、守住民主信任的制度。謝謝。
▌陳奕銓:媒體監理是民主的安全閥,不應該成政治交易的工具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關心台灣民主與新聞自由的朋友,大家好。
我是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負責數位倡議與推廣的奕銓
今天僅代表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來表達我們對於這次修法的立場
媒觀想要強調,這次《衛廣法》的修法之所以引發高度爭議,不只是條文內容本身,更在於修法的程序與方向,同時走偏。
在沒有召開公聽會、缺乏充分公共討論的情況下,卻在會期末 以急推的方式修法
這樣的程序,難以回應社會對媒體監理制度的期待。
媒體監理是民主的安全閥,不應該成政治交易的工具。
因此,我們呼籲立法院應該先踩煞車、召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全面檢討與更新,而不是為了特定個案量身訂做修法方向。
台灣擁有高度的新聞自由與民主制度,
但同時也面臨新聞信任度偏低、境外假訊息攻擊嚴峻的現實。
這正顯示,新聞自由不等於 不需要監理,合理、有效的媒體監理,是民主國家不可避免的責任。
國際經驗也顯示,無論是英國、美國,對於廣電媒體 仍然維持清楚的規範
與公共利益要求。
電視新聞並沒有特權,更不應被針對性地鬆綁、放水。
我們也要提醒,
這一波修法 將 弱化 評鑑與換照機制、鬆動媒體結構管制,
這將可能導致市場失靈、專業被侵蝕,甚至讓新聞頻道 成為政治或 資本運作的工具。
媒觀的立場是,我們要得是一套真正能守住公共利益、新聞專業與民主信任的制度。
謝謝大家。
這篇文章 【新聞稿】抗議《衛廣法》修法 毀棄專業把關 中天紅媒回歸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抗議立法院成為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 —反對為救國團、婦聯會、中天、顏寬恒貪污案解套
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今天是本屆立法院第四會期的最後一天,中國國民黨進行法案大清倉,急忙要通過三大惡法,來替其附隨組織救國團與婦聯會、紅媒中天電視台、貪污立委嚴寬恒等違法特權,進行個案解套。於此同時,藍白兩黨立法委員卻拖延國家總預算審查,將人民神聖託付的代議士職權,用在替違法特權者解套。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邀請各公民團體與公民夥伴於立法院群賢樓外抗議,監看立法院議事進行,並於上午十點,下午兩點、三點、四點、五點舉行五場記者會,就是要為歷史留下紀錄,讓人民記得政客醜陋的這一天。
▍賴中強:立法院已成為特權院、解套院、瀆職院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從2024年2月1日開始,傅黃體制至今剛好兩年。傅黃第一年目標是國會濫權、癱瘓政府、掏空國庫。第二年目標先是政策買票,然後就是更臭不可聞的捍衛極少數自己人的違法特權。立法院如今已成為特權階級的「特權院」、「解套院」與不顧國計民生的「瀆職院」。
如果不是舊黨國貴族特權,誰可以像救國團一樣,在日月潭這樣的國際級風景區,向國家承租2萬5149坪的土地,長達43年,每月一坪租金只有3.5元?如果不是舊黨國貴族特權,誰可以像婦聯會一樣,強制進口商結匯美金一元要捐給婦聯會新台幣五角?然後,特權院今天要修法,讓救國團與婦聯會不用歸還不當黨產。
如果不是「紅頂貴族」誰可以像中天一樣,明明換照申請已被NCC駁回,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也被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卻可以大大方方的拜託立委修法讓中天重新上架回頻道?如果不是海線顏家,誰有能耐從金門陳,拜託到桃園牛,再拜託到雲林張家班為其貪污罪除罪化修法連署提案?
賴中強痛批:這個立法院,已經是違法特權者的「特權院」、司法敗訴者的「解套院」。本會期為預算會期,立法院藍白黨人延宕總預算155天不審查,這樣的立法院更是不折不扣的「瀆職院」!
▍林芯羽:今日三大惡法都是為司法敗訴者個案修法解套
民主國會韓院長的「議事槌」,不應成為封建特權的復辟!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林芯羽表示:今日要強行闖關的三大惡法,都是為司法敗訴者個案修法解套。
第一個解套法案《不當黨產條例》修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經公開聽證,處分認定救國團與婦聯會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命移轉不當取得之財產。雖經當事人提起行政爭訟且尚在訴訟中,然而,台北高等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60號判決已確認婦聯會確實曾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過去曾不當取得財產。最高行政法院111年抗字第283號裁定及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裁字第 335 號裁定則認為救國團聲請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停止原處分之執行為無理由。然而,中國國民黨委員游顥等37人提案修改《不當黨產條例》,企圖透過限縮「政黨附隨組織」的定義,以及將「曾經隸屬於國家」的組織排除於「政黨附隨組織」的範疇,都是在發現訴訟可能對其不利後的特權解套修法。
第二個解套法案,《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中天電視台被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認定嚴重違規,不予換照,因此無法繼續在電視頻道播出。中天電視台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在訴訟判決確定前應暫時許可換發執照,但是假處分已被法院駁回確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2220號裁定)。中國國民黨人竟然想透過立法「創造」假處分,修法規定「在換照處分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前」可以繼續原執照的播出。這本身就是對司法權的踐踏!法院不准許的假處分,韓國瑜改用議事槌來核發假處分!
第三個解套法案,《立法院組織法》修正,台中地方法院透過刑事判決認定顏寬恒實際並未聘用林進福為公費助理,竟然詐取高達108萬4,976元之公費助理薪資及年終獎金。法院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立委牛煦庭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要將立法院發給公費助理的公款,重新界定為對立法委員個人的補助款,就是在為顏寬恒的貪汙案脫罪。
▍王興煥:國會不應是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而必須是人民的立法院
延宕審查總預算、衛星廣電法修法、黨產條例修法、立委助理費貪污除罪化,國民黨與民眾黨在立法院消極不作為與積極作為的選擇,以一句話總結,就是讓中國開心、為特權解套、為違法開後門。
今天是立法院會期的最後一天,這個會期應該是「預算會期」,立法院最核心、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預算會期原本應該在去年底結束,但藍白兩黨卻延會一個月。
延會一個月是因為總預算審不完嗎?不是!今年度的總預算到現在都還沒有付委審查!不審預算的立法院在忙什麼呢?忙著為特權解套、為違法開後門!
藍白要修《衛星廣播電視法》,要閹割NCC的監管權力,為那個被吊銷執照的「統戰賊窩」中天電視台解套。一個散播假訊息、充當紅色代理人的媒體,藍白兩黨卻要為它量身打造紅色通道。這是在捍衛言論自由嗎?不!這是在包庇統戰工具,讓中國開心。
藍白還要修改《立法院組織法》,為顏寬恒等貪污案被告解套,不只以後立委以後可以「合法貪污」挪用,而且還讓立委往後可以更放肆剝削助理!
最後,藍白還要修改《不當黨產條例》,要把救國團、婦聯會在威權時代巧取豪奪而來的不當黨產,徹底竊佔,轉型正義好不容易有了一點進展,藍白兩黨卻要開歷史倒車,無視歷史正義,為這些威權遺毒翻案。
國會不應是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而必須是人民的立法院。
立法院的存在,是為了代表人民制定法律、監督政府、審查預算,這是民主國家國會的憲政職責。當立法院不去履行這些核心職責,反而把立法權當作護身符,專門為違法者開脫、為特權階級解套時,就已經背離了民主憲政的根本精神。
立法權不是立委的私產,而是人民透過選票所託付的公權力。國會的審議應該以全體國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為了少數既得利益者量身打造特權條款。當藍白利用席次優勢去解決「特權者的麻煩」,而不是去解決人民的問題,已經是對民主制度最嚴重的褻瀆。
台灣的民主危機在於沒有合格的在野黨。
健全的民主政治需要稱職的在野黨。在野黨的職責是監督執政黨、理性審議法案、為人民把關預算、捍衛憲政體制。現在的藍白兩黨完全背離了這些民主價值,他們不是在扮演制衡者的角色,而是淪為特權集團的代言人、威權遺緒的守護者。
公民社會仍然期待有力的反對黨制衡執政黨、關鍵的第三勢力推動新政治。台灣的國家治理幾乎陷入癱瘓,問題的癥結不在於在野的居於國會多數,而在於國會的在野黨不忠於台灣。
改變災難性政治結構的關鍵,在於本土又進步的在野力量必須集結,成為第三勢力新選擇以淘汰民眾黨、成為反對黨新選擇以淘汰國民黨,才能讓台灣的民主健康鞏固。
這篇文章 【新聞稿】抗議立法院成為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 —反對為救國團、婦聯會、中天、顏寬恒貪污案解套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有關孫姓空服員不敢請假、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長榮航空稍早公布當班座艙長之懲處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三點聲明
長榮航空稍早在員工內網公佈一則懲處通知,係針對孫姓空服員不敢請假、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民航局114年10月即公開稱當班座艙長沒有即時通報異常事件、後續報告也沒有述及本案,明顯不符合標準作業程序,長榮航空遂依客艙組員管理辦法,懲處當班座艙長大過一支、降調兩級、停用員工機票一年。不少集團同仁或社會大眾,均表達長榮航空懲處過輕、故意拖延等,本會特聲明如下:
▶️一、當班座艙長所涉違反工作規則之事項,不僅止於「未通報異常事件,不符合標準作業程序」,也包含疑似對孫姓空服員為職場霸凌。目前長榮航空所公布之懲處,只包含前者,職場霸凌的部分,依據勞動部和桃園市政府所定調查期限,長榮航空應在115年1月27日前完成職場霸凌調查,而後再依據職場霸凌調查結果再行懲處(或不懲處)。故今日(1月30日)公布之懲處,應尚非最終結果。
而現已為1月30日,長榮航空理應完成職場霸凌調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本案為社會重大案件,繫乎長榮航空之聲譽和社會期盼的公平正義,長榮航空現更應公布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以及後續懲處結果,給家屬、給員工、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二、長榮航空昔日對網路言論涉及職場霸凌的員工,都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迅速解雇,甚至藉此解雇工會幹部,被臺北高等法院113年訴更一字第58號判決書,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違反工會法。
然而不論是114年10月孫姓空服員不敢請假而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或114年12月報載文姓機長在駕駛艙內痛毆機師一案,兩案職場霸凌的嚴重程度,對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的暴行程度和直接傷害,都遠超過網路言論,然而直接傷害愈嚴重的案件,反而長榮航空處理速度愈拖延,處理過程和結果也更不透明,嚴重影響長榮航空紀律的一致性,更不利員工和大眾對長榮航空的信賴,請長榮航空慎思。
▶️三、最後,有關孫姓空服員家屬主張,當班座艙長所涉職場霸凌和延誤就醫的行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長榮航空作為雇主,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然到目前為止,當班座艙長和長榮航空均未正式道歉,相關賠償責任的協商也沒有完成,本會深為遺憾,現正協助孫姓空服員家屬提起刑、民事告訴,期盼社會大眾能繼續關注本案、關注長榮航空應負的社會責任,別讓公道和義理隨時間消散。
這篇文章 【聲明】有關孫姓空服員不敢請假、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長榮航空稍早公布當班座艙長之懲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落實金融平權」 南洋台灣姊妹會攜手台北富邦銀行 啟動「七語新住民金融素養問卷調查」
文/南洋台灣姊妹會
為了深入理解移民家庭在台灣金融體系中的真實處境,並推動更具包容性的公平待客服務,南洋台灣姊妹會正式宣布與台北富邦銀行合作,啟動「新住民金融素養問卷調查」 。本次問卷特別設計了泰文、緬甸文、柬埔寨文、印尼文、越南文、菲律賓文及中文共七種語言版本,廣邀全台新住民踴躍參與,用母語分享日常理財、跨境匯款與金融服務的實務經驗,作為未來籌辦專業工作坊的重要基石
看見「數位落差」外的結構性困境:從心理門檻到制度排擠
根據南洋台灣姊妹會近期完成的《移民家庭金融使用現況與困境分析報告》,新住民在台灣面臨的金融挑戰並非單純的「個人習慣」或「數位工具操作不當」,而是深受語言與資訊不對等所造成的結構性不利影響 。報告顯示,雖然台灣金融體系數位化發展迅速,但多數銀行APP與ATM普遍缺乏多語介面,導致許多母語非中文的新住民在轉帳時因「怕按錯帳號、怕金額出錯」而產生高度焦慮與心理壓力 。這種不安全感迫使她們寧願選擇耗時的臨櫃模式,甚至必須頻繁依賴子女請假代為翻譯、填表,進而讓「孩子成為家庭主要金融協辦者」成為移民家庭的普遍現況 。
除了操作門檻,金融機構嚴謹的風險控管規則亦有可能造成實質上的「金融排除」 。許多新住民反映,在申辦開戶、信用卡或貸款時,常因僅持有居留證、身分為「家管」或缺乏長期穩定的銀行金流紀錄,而面臨更嚴格的審查與排他性審核 。部分姊妹甚至描述在開戶過程中被行員反覆關切「為何還需要新帳戶」,姊妹們因為必須用不熟悉的語言吃力解釋,更加深無力感,這些制度性的門檻使得新住民的金融參與起點遠低於一般台灣民眾 。
在跨境匯款方面,新住民更陷入了安全與便利的兩難。由於正式銀行體系手續費較高、匯率較無彈性,且收受端常因母國親屬缺乏身分證件而難以領款,使得許多新住民被迫轉向東南亞雜貨店或親友網絡等地下匯兌管道 。儘管這些非正式管道潛藏著捲款跑路、遭騙難以報案的高風險,但因其手續簡便、能匯至偏鄉且具備語言熟悉感,反而成為目前最能「貼近需求」的在地解法,反映出金融體系亟需針對移民家庭的真實處境進行制度面的優化與調整 。
二代轉譯者的隱形重擔
報告中也揭示了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新二代往往成為家中的「主要金融協辦者」 。從協助媽媽填寫貸款表單、解釋複雜的保險條約,到陪同操作ATM並解釋「為何我不是車手」,二代在夾縫中承擔了過多的行政責任與溝通壓力 。
南洋台灣姊妹會強調,現行的金融服務體系尚未充分看見新住民家庭的結構性處境,例如在離婚案件中「共同監護」制度下,二代申辦學貸或開戶時常因父母一方失聯或在監而陷入困境 。
問卷起跑:以生活智慧打造「第三條路」
本次由台北富邦銀行協力推動的問卷調查計畫,正是要將這些隱藏在生活角落的「金融痛點」轉化為改革的動力 。台北富邦銀行表示,身為金融業的一員,期盼能透過「新住民金融素養問卷調查」結果,重新檢視金融服務的各項環節,看見新住民的真實金融需求。
誠摯邀請:讓您的聲音成為改變的力量
「日常生活離不開錢事,提升金融素養不只是學會理財,更是為了建立安全感與未來保障。」南洋台灣姊妹會誠摯邀請新住民朋友,抽出幾分鐘時間填寫這份七語問卷,分享自身在台灣使用金融服務的經驗與需求。
本次問卷將透過南洋台灣姊妹會的社群平台(LINE、Facebook)及長期合作的民間團體與社群網絡進行推廣,採線上填寫形式,新住民可透過手機連結或掃描 QR Code,以母語安心填寫,降低參與門檻。
您的每一份回饋,都將協助我們設計出更實用、更有尊嚴的金融教育課程,讓新住民能更輕鬆地融入台灣社會,掌握理財的自主權。
這篇文章 【新聞稿】「落實金融平權」 南洋台灣姊妹會攜手台北富邦銀行 啟動「七語新住民金融素養問卷調查」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應完整落實ESG,確保漁業與海洋永續
文/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雲林縣漁船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臺中市一支釣漁船協會
經濟部能源署近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3-3期)選商規則草案」,並啟動對外徵詢意見。在滿分100分的三大評選項目中,「專案執行能力」的「ESG規劃」佔10~15分。然經濟部目前所提之理由僅為在地生產有助於減碳,第二期審查標準的環境及社會友善事項反而未納入;如此將ESG簡化為單一的減碳考量,實為對ESG的誤用。
有鑑於離岸風電的開發將實質決定長達二十年以上的海域使用方式,台灣海峽空間有限,更應以追求不同用途的共存為原則。是以離岸風電開發的選商制度若未能完整而妥善納入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的核心價值,極可能重蹈其他再生能源因社會衝突而受阻的覆轍。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支持草案中將環境、社會與治理納入選商標準之方向,惟亦認為目前制度設計仍有必要進一步修正,方能真正回應離岸風電對漁業、生態與地方社群所造成的長期影響。
過去離岸風電3-1期與3-2期選商過程,本中心與社會各界已多次指出,評選標準過度傾向「在地產業關聯性」,反而弱化對環境衝擊、利害關係人議合與社會責任的實質要求。若在3-3期選商中,ESG再次成為包裝產業關聯性的評選項目,將不僅傷害政策正當性,也將衝擊漁民與社會各界對離岸風電開發的信任關係。
因此,本中心鄭重呼籲經濟部能源署,應在3-3期選商規則中,明確、實質且可查核地強化ESG評選權重,而非再度獨厚產業關聯性。具體來說,我們提出以下三大修訂建議:
一、 ESG規劃分數應至少訂為15分
能源轉型為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惟光電因前期制度環社制度不完備,造成各地民怨四起,目前遭逢推動困境。地熱等其他再生能源之發展亦尚未成熟,因此離岸風電所得扮演的角色更形重要。為避免離岸風電又因環境-社會問題引發社會反彈,進而影響推動進度,目的事業機關於選商時,應更重視開發商的ESG過去績效與未來承諾,爰建議在滿分100分的評選項目中,「ESG規劃」分數至少訂為15分。
二、 產業關聯性應獨立評分(5分),其他實質涉及環境-社會影響的項目應有10分以上
經濟部能源署公布的ESG規劃草案內包含在地產業效益之項目。惟離岸風電3-2的開發,因最後選商關鍵僅取決於「產業關聯性」而備受批評,為避免產業關聯性納入ESG規劃,有假ESG為名,行產業關聯性之實的疑慮,而稀釋其他ESG項目,僅為將產業關聯性「漂綠」。本中心建議,產業關聯性應獨立評分,占比5分。除產業關連性以外,其他實質涉及環境社會影響的項目應有10分以上,方能彰顯並體現政府對於環境與社會指標的重視。
三、 ESG規劃應有具體的評分項目,作為離岸風電商之指引
ESG涵蓋範圍甚廣,我國企業之CSR/永續報告書皆已依循GRI Standards。即便如此,仍難避免公司一面捐營養午餐,一面剝削勞工、侵害環境,卻仍聲稱ESG表現優異。離岸風電商如缺乏較明確之指引,恐生類似問題。ESG規劃應針對利害關係人受影響狀況,以及受影響環境為之(不排除異地補償),避免離岸風電商著重於捐贈地方慶典、從事無關漁民及海洋生態之私人綁樁行為,而忽略議合責任與環境友善作為。真正的利害關係人議合,應包含受影響漁民之實質參與與意見回應機制,而非僅止於形式性說明會或補償協商。本中心建議ESG規劃應有具體的評分項目,作為離岸風電商之指引。同時,ESG承諾應與後續履約管理機制連動。若開發商於施工或營運階段未能落實,主管機關應有明確之扣分、限期改善或撤銷資格等處置機制,以確保ESG不流於形式。
我們相信,離岸風電的成功,不應建立在犧牲漁業、忽視海洋生態與壓縮地方社群的基礎之上。真正公正且具社會韌性的能源轉型,必須以環境保護、社會信任與良善治理為前提。唯有在選商階段即納入嚴謹的ESG標準,鼓勵開發商正面面對漁業衝擊、提出創新減輕對策,台灣才能在推動離岸風電的同時,確保漁業與漁民生計的永續發展,並為未來二十年的海域共存奠定穩固基礎。
敬請經濟部能源署審慎回應社會期待,修訂3-3期選商規則,使離岸風電開發成為真正符合ESG精神的公共政策,而非新的社會衝突來源。
聲明團體: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雲林縣漁船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臺中市一支釣漁船協會
這篇文章 【聲明】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應完整落實ESG,確保漁業與海洋永續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住宅法》修法三讀通過!制度已向前推進,將持續監督中央完成興辦承諾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自2011年推動《住宅法》立法以來,持續關注該法規的執行與精進。例如在2021年,我們已成功將「弱勢比例提升」、「訂定社會住宅租金收費原則」等關鍵改革倡議入法,強化弱勢保障與落實租金可負擔。
然隨著政策逐步推動、實務經驗不斷回饋,當前法規已不足以回應社會住宅下一階段推動,以及租屋市場快速變化所帶來的新挑戰。
因此,在2024年民間團體啟動新一波《住宅法》修法倡議,針對「社宅需求掌握不足」、「興辦社宅土地逐漸用罄」、「租屋市場資訊長期不透明」、「包租代管比例失衡且弱勢照顧效果不彰」等結構性問題,提出制度改革主張。
歷經一年多,《住宅法》修正案已於今(30)日三讀通過。就此,特別感謝牛煦庭委員、黃建賓委員大力協助排案推動,以及台灣民眾黨黨團的全力支持,還有林月琴委員、徐欣瑩委員、許宇甄委員、張智倫委員、黃建豪委員、黃捷委員等諸多跨黨派委員於提案與審議過程中的協助,為居住正義再次跨出重要一步。
在本次修法中,民間團體主張修正,並成功入法的內容列舉如下:
- 社會住宅登記平台正式入法(第18條)。
明訂建置全國統一社會住宅登記平台,以系統性掌握各地社會住宅的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這項制度回應了過去社宅供需長期缺乏整合性資料、難以精準配置資源的問題,亦是未來推動社宅輪候制、區位媒合與公共設施規劃不可或缺的治理基礎。
- 社宅需求正式納入都計法定評估事項(第21-1條)。
明訂都市計畫在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必須衡酌當地人口發展與居住狀況,並會商住宅主管機關,評估社會住宅使用需求並劃設所需用地。此一條文回應過去十多年來,社會住宅長期被排除在都市計畫核心討論之外,導致用地取得零散、被動且高度不確定的結構性問題。唯有將社宅需求納入法定規劃程序,才能從制度上改善「想蓋卻沒地」的困境。
- 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正式入法(第47條)。
明訂政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租賃市場中,不同物件型態與屋齡的每坪租金價格資訊,並以中位數及分位數方式呈現,以建立可比較、可檢驗的租金資訊體系。這是台灣首次在法律層級要求揭露結構化的租屋價格資訊,不僅有助於租屋族判斷合理租金,也為政策評估與市場健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治理資訊。
- 設置包租比例,並優先照顧弱勢(第19-1條)。
明訂社會住宅年度計畫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包租)」的比例原則上應達50%,並優先提供給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此一修正回應了包租代管制度長期存在的比例失衡與弱勢被邊緣化問題,讓政策重新對齊「對抗租屋歧視、保障最弱勢」的原始目標。
- 提高包租補助誘因,引導市場資源朝向公共性更高的模式(第52條)。
明訂屬於「包租」物件之補助出租人總金額,不得少於「代管」補助金額的2.5倍。過去包租與代管的補助誘因過於接近,卻未反映包租對弱勢保障、風險吸收與公共責任更高的制度價值,此次補助結構調整,將引導市場資源優先投入更具公共性的包租模式,強化政策的實質效果。
我們的下一步:社宅持續興建與租屋市場改革
然而,法律條文的進步,並不自動等於政策會被落實。本次修法雖通過,但卻同時面臨兩項嚴峻的落實問題:
首先,是社會住宅興辦政策的明顯退縮。賴總統「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的政見承諾遭到大幅下修,且截至目前,行政院仍未核定任何新的社會住宅興辦計畫。
其次,則是租屋市場長期地下化所造成的治理失靈。即便本次修法已將強化租金資訊揭露與優化包租代管制度,但若未能改進地下化問題,將削弱其對弱勢保障與市場穩定的實質效果。
因此,我們將一本初衷,除持續關注《住宅法》修法後的實際執行情形外,後續更將集中力量,推動以下工作:
一、要求中央及六都持續興辦社宅
針對社會住宅興辦政策的退縮,民間團體將要求行政院持續興建,並儘速核定具體興辦計畫。同時,面對即將到來的六都選舉,我們也將要求各政黨與市長候選人,就社會住宅的推動方向與興辦規模提出具體且可檢驗的政策主張。
二、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
至於租屋市場治理失靈的問題,既然內政部已公開承諾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民間團體將持續督促行政部門儘速提出條文並送交立法院,並遊說倡議促其順利通過,以健全租賃市場發展,落實民眾租賃權益保障。
附件:本次《住宅法》修法時程回顧
2024.09.14:民間版住宅法修法說帖寄送各委員,並開啟拜會工作
2024.10.01:「整體開發應提供社宅」訴求記者會
2024.10.08:「社宅租金分級收費」訴求記者會
2025.03.27:住宅法修法公聽會
2025.04.24:內政委員會委員會排入法案詢答
2025.06.17:呼籲住宅法審議
2025.06.17:委員會大體討論
2025.08.14:委員會第一次逐條討論
2025.08.22:內政部預告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提前取得戰果
2025.12.24:委員會第二次逐條討論
2025.12.29:委員會第三次逐條討論,保留5條送出委員會
2026.01.27:住宅法第一次朝野黨團協商,剩餘3條保留
2026.01.28:住宅法第二次朝野黨團協商,剩餘2條保留
2026.01.29:住宅法第三次朝野黨團協商,剩餘2條保留
2026.01.30:住宅法三讀通過
這篇文章 【新聞稿】《住宅法》修法三讀通過!制度已向前推進,將持續監督中央完成興辦承諾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虎航開第一槍!空服員名牌可不用中文全名!籲各大國籍航空跟進,保護空服員隱私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虎航開第一槍!空服員名牌可不用中文全名!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籲各大國籍航空跟進,保護空服員隱私
台灣虎航宣布,將自今年2月1日起,開放第一線人員依個人意願申請新版工作證或名牌,可移除中文姓名、改以英文別名呈現,以兼顧服務識別與員工隱私安全。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星宇航空等國籍航空公司應立即跟進,別再讓空服員在機上「被迫公開全名、暴露個資」。
長期以來各大國籍航空公司,均規定空服員名牌須揭露全名,導致部分乘客可透過姓名搜尋個資、社群帳號,甚至可能發生騷擾的情況,不僅模糊工作時間、空間和生活隱私的界線,更對第一線員工造成實質心理壓力與安全風險。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雇主有義務預防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過度揭露個資正是現代職場中被忽略卻真實存在的風險。日本許多職場近年都開始推廣「商用名字」,讓員工可以將工作與私生活分開,更利於保護隱私,日本做得到,台灣沒道理做不到,所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早在去年六月就建議各大國籍航公司停止揭露全名,增加對員工隱私的保護。
台灣虎航的新作法具有高度示範意義,不只開放第一線人員更彈性的選項,也呼籲旅客尊重員工隱私,避免未經同意拍攝與散布影像,這是事業單位對「員工尊嚴」和「隱私保護」應有的理解。再再顯示,包括使用英文名字、商用名字、只呈現名字等多元方式來取代揭露全名,同時能維持專業識別、也能避免個資過度暴露,虎航已經證明,這條路在台灣同樣可行。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各大國籍航空應正視第一線員工長期承受的結構性壓力,揭露全名的爭議看起來微小、但充滿高度象徵性,停止揭露全名是更尊重員工隱私和自主性、也是更保護員工的表現。
這篇文章 【聲明】虎航開第一槍!空服員名牌可不用中文全名!籲各大國籍航空跟進,保護空服員隱私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百工百業即刻救援!拒國民黨民眾黨修惡黨產條例、譴責意圖吞佔四百億國產、阻礙地方發展
文/好民文化行動協會
中國國民黨計畫於明天本會期最後一日(1月30日)強行表決由南投立委游灝、馬文君、廖偉翔、顏寬恒等37位立委提案、而包括台中市立委羅庭瑋、楊瓊瓔、及其他國民黨立委附署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修正草案。由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南投縣二二八關懷協會、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台灣轉型正義協會、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等發起連署抗議,今天公布連署結果:國內外共103個民間團體、並有超過1500位個人(含團體代表人)參與。我們在此嚴厲強調 (1) 法律不應為特權量身脫罪、(2) 歷史正義不容分贓、(3)阻擋追討不當黨產就是阻礙地方建設,呼籲藍白多數國會懸崖勒馬,切莫在最後一刻強行表決,「合法化侵吞」全民400億財產。
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理事長林芳如強調,儘管本月大家心懸關稅談判,但反對國民黨修惡黨產條例的連署超乎預期踴躍,不僅涵蓋百工百業、還有包括美洲到歐洲的團體跨海連署,顯示台灣公民在乎歷史正義與民主轉型。連署職業從科技工程師到退休研究員、老師醫師等,特別要強調近百位家管(媽媽、主夫)參與,展現了強大的社會橫切面,顯示認同公義法治已是台灣基本價值。
有填寫職業的1,308位連署個人中,涵蓋了:
•家管(全職主婦主夫/媽媽爸爸):83位。
•專業技術人員: 超過100位來自傳統產業製造業與科技業的工程師。
•服務業:數十位餐飲、美容美髮服務業從業人員。
•醫護與醫療產業人員:68位。
•學術教育界: 從幼保老師、中小學教師、大學退休教授、中研院退休研究員,學術與教育第一線工作者踴躍響應。
•金融業、商用地產開發、運輸業、旅行業、自營商、接案工作者……等
【救國團確實有做公益,但也要面對其威權統治造成的不正義】
連署人來自百工百業,並非政黨動員,而是基於對「世代正義」的堅持。這股民意清楚傳達:不當黨產的追討不分職業,而是每一位納稅人對國產被特權把持的集體憤怒。
【四百億國產面臨救國團、婦聯會「合法化」侵吞 將延續世代不正義 】
國民黨修法強行修改「附隨組織定義」是為特定組織量身打造脫罪空間,預計將造成國庫總計約400億元的不當資產難以收回。
1.救國團案:若修法通過,國家將直接損失16億元資產及上萬坪包含台北市精華區的房地產。
2.地方利益受阻:現有救國團爭議包括持續低價租用劍潭中心、阿里山與墾丁青年活動中心涉及無照經營及占用國有地。這些曾受政黨指揮進行監控、收受政府特權補助的空間,本應還產於民。未來,可作為地方公共建設、社福長照、或原民文化發展基地。此刻修法不是「還公道給救國團」,而是「維持特權侵佔」、「阻礙地方願景發展」。
3.關鍵呼籲!民眾黨不要辜負民意、參與分贓 :針對明日的政治攻防,我們在此公開點名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曾承諾國民黨不當黨產應返回國家財產,「還產於民」的政治誠信如何展現?若明天民眾黨在關鍵表決中選擇放水、棄權或倒戈支持國民黨,將被民眾視為「意圖與國民黨分贓國家財產」。
國民黨不應濫用立法權圖利自己,民眾黨更不應漠視不義。
我們再次呼籲:法律不應為特權量身脫罪,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救國團過去長期受政黨指揮進行青年思想控制,針對校園青年監控,並因而收受政府金錢補助與土地低價或無償使用,甚至最後轉賣變現。這是威權統治體制的一環,這不只是明確的歷史事實,也凸顯其為不折不扣的特權團體,並非單純公益團體。不然,為何只有救國團在相關政治檔案中有受益證據?
每一寸被占用的國有地,都是全民的損失!每一分被侵佔的金錢,都是未來子孫的福利!還產於民是遲來的正義!我們在此呼籲全國民眾,勇敢向國民黨跟民眾黨立委與議員表示:不當黨產零容忍,四百億財產還我們!
活動參與團體: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理事長林芳如、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林家田、二二八受難家屬林承志(台大文學院院長林茂生之孫)、人本教育基金會代表張睿銓、前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曾明財。
這篇文章 【新聞稿】百工百業即刻救援!拒國民黨民眾黨修惡黨產條例、譴責意圖吞佔四百億國產、阻礙地方發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住宅法》明續院長協商,租金資訊透明化不容退讓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自2024年中,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民間團體啟動新一波《住宅法》修法倡議以來,已完成公聽會、委員會詢答、大體討論、逐條討論及黨團協商等議事程序。在民團主張的「設置社會住宅統一登記平台」、「社宅需求納入都市計畫法定評估事項」、「提升包租比例並優先照顧弱勢」等多項關鍵改革方向上,朝野均順利達成共識。
然而,《住宅法》修法尚缺臨門一腳。今(28)日的院長協商中,針對該法第47條「租金資訊透明化」的改革,行政部門與執政黨團仍堅持反對「以不同物件型態、屋齡之每坪平均數與中位數價格資訊」進行分析呈現。且內政部至今仍試圖以模糊的「總價」概念,迴避租賃市場最核心的「單價」資訊,並在修正條文中刪除對包租代管資訊的優先分析與公布責任。
明(29)日下午,立法院將就尚未取得共識的條文續行院長協商,基於長期關注並倡議租屋市場健全化的立場,OURs有必要針對行政部門的反對理由予以正式駁斥,並呼籲各政黨支持租金資訊透明化之修法方向。
沒有「單坪租金」,所謂的透明只是假象
首先,內政部認為民眾尋找租屋時,都是看「總價」而非「單價」。因此堅持以「租金總價」公布較符合市場實務,並表示單坪租金不具參考性,反而會擾亂市場。
我們必須指出:單位面積租金才反映居住品質所需付出的真實價格水準;反之,不納入面積,總價本身即不具可比性。顯而易見的是,單看總價無法反映相同預算下實際可取得的居住面積與品質差異,也會掩蓋「租金總價不變、坪數持續縮水」的隱形租金通膨,使政府無法掌握租賃市場的價格結構。
以目前沒有面積(每坪單價)的資訊揭露來看,新北市不分類物件租金50分位價格甚至高於台北市,但這意味著台北市的租金比新北市便宜嗎?這與租屋市場實際狀況完全不符。真實的狀況更可能是「房客在新北市的租賃面積更大」。如果沒有辦法得知面積資訊,那麼政府所公開的資訊即難具參考價值。
政府進行資訊揭露的目的,在於支撐政策判斷並矯正市場資訊不對稱,而非僅反映市場直覺。否定單位面積租金,等同隱匿小坪數單價過高的市場異象,進而削弱補貼政策精準對接居住品質的能力。
面積資訊並非不存在,而是未被妥善蒐集
內政部反對公布單坪租金的另一理由,是質疑房東房客不清楚坪數,資訊來源難以掌握。這完全是倒果為因的推託之詞,事實上針對單層整戶與獨立套房,政府完全可以透過既有建物登記、稅籍與租補資料進行勾稽,且過去內政部代表也多次在審查時表示相同意見,技術上毫無窒礙難行之處。
而分租套雅房之資訊缺口,則源於現行行政申報欄位設計不足。事實上,自114年起租金補貼申請書已新增「租賃面積比例」欄位卻未列為必填,這正是主管機關應負起改善責任之處,而非拒絕揭露的理由。
以品質差異為由否定價格結構分析,只是藉口
內政部另以不同建築型態、屋齡、公設與設施設備差異,會影響單坪租金為由,主張資訊揭露恐造成混亂,甚至推升租金。然而,這樣的說法混淆了「統計分析」與「市場喊價」的不同層次,亦忽略國際租賃市場早已有成熟處理方式。
國際上(如德、法、荷)對於租賃市場的價格揭露,普遍皆以「單位面積租金」作為核心指標,並搭配物件型態、屋齡等分類,透過平均數與中位數呈現不同價位帶的行情區間。這樣的設計,正是為了處理不同類型屋源品質差異問題,而非製造混亂。
刪除「包租代管」資訊揭露,政府誠意何在?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檢視目前的保留條文對照表,在野黨版本明確將「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租金補貼)」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包租代管)」均列為優先分析辦理對象;反觀內政部與執政黨團支持的修正版本,竟然將「包租代管」刪除了,僅保留租金補貼。
包租代管本就是政府一手推動、掌握度理應最高的政策,且主張視同「社會住宅」肩負照顧弱勢之重責大任。若連政府自己興辦計畫的租金行情資訊都不願意公開透明,不僅顯見其毫無改革誠意,更讓人質疑政府是否有意隱瞞政策執行的真實績效。
呼籲依在野黨版本完成協商,勿再讓步
過去十餘年來,政府從未真正落實《住宅法》第47條所要求的「租賃市場之供給、需求、用地及交易價格」資訊揭露。經OURs等民間團體長期倡議與監督下,內政部才於2024年8月首度以租金補貼資料為分析基礎,公布「全國行政區租金統計」。
然而,該統計初期僅呈現25、50、75分位數之租金總價,未提供平均數與屋齡等基本結構資訊,對市場與政策判斷幾無參考價值。其後在我們持續倡議下,屋齡與平均數雖已初步補齊,但始終缺乏「租賃面積」這一關鍵變數。
正因如此,本次修法是在「透明化改革」的脈絡中,透過法規明訂「以單位面積租金」來分析呈現,為租金資訊透明化補上最後「臨門一腳」。
基於此,OURs認為此修法在技術上可行,制度上必要,不應再行退讓。
明日下午院長協商,將是租賃市場透明化的關鍵時刻。我們呼籲朝野委員正視租賃市場長期資訊失靈的結構性問題,支持將單位面積租金納入法定揭露與分析範圍,讓修法順利取得共識,並儘速完成三讀通過,為台灣租屋市場建立真正可監督、可評估、可回饋政策的法制基礎。
這篇文章 【新聞稿】《住宅法》明續院長協商,租金資訊透明化不容退讓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名間焚化爐環評又見爭議 應停開範疇界定會議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監督施政聯盟、立法委員陳昭姿
名間焚化爐環評又見爭議 應停開範疇界定會議
— 缺乏二條聯外道路 亦無同意使用許可
針對南投縣政府1月31日將召開之名間焚化爐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自救會與環團協同陳昭姿委員召開記者會,指出本案數大爭議,包括缺乏兩條獨立聯外道路及同意使用許可、國有土地撥用期限將屆、縣府以會場規定剝奪民眾參與權等,訴求南投縣政府應停止範疇界定會議,且會議進行應依法確保民眾全程現場參與討論之權益。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名間焚化爐案的土地及道路取得皆有爭議,去年3月國產署就撥用土地給南投縣政府,使得有多位農民無法申請公地放領,本區域為優良農地,國產署應檢討並廢止撥用,再放領給願意耕種之農民。而關於聯外道路取得,根據經濟部四河分署資料,本案根本沒有取得防汛道路使用權,還涉及私人土地徵收,結果環評報告直接把防汛道路列為重要的交通出入通道,根本是本末倒置。
陳昭姿表示,辦公室有收到距焚化爐預定地約800公尺的新民國小家長陳情,焚化爐蓋得距離國小這麼近,實在不恰當,南投縣環保局本身是開發單位也是審查單位,一階環評書卻完全沒提到新民國小,難道是刻意遺漏?應立即補正。
關於二階環評之範疇界定進行程序,陳昭姿強調,依法需要專家學者及民眾一起討論,訂定最適合之調查範疇,但縣府卻要求民眾3分鐘發言後就得離席,根本不應該且有違法之嫌,範疇界定應全程共同討論才真正符合環評法的公民參與。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根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二十六條,開發基地聯絡道路應至少有獨立二條通往聯外道路,其中一條其路寬至少八公尺以上,另一條可為緊急通路且寬度須能容納消防車之通行。本案環評資料只看到提出一條主要聯外道路,並沒有獨立二條聯外道路,而且主要道路堤岸部分為防汛道路,也未取得道路管理機關經濟部第四河川分署的同意函,因此,要求南投縣政府應先提出獨立二條聯外道路之同意許可,包括地主及管理機關同意函,在未取得前,應先停止環評作業,即應先暫停本周六(1/31)的範疇界定會議。
陳椒華指出,南投縣政府的會議作業程序並未遵循環評法規定,竟要求範疇界定會議報名者3分鐘發言後就離席,非常離譜,環境部應知會各地方政府召開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的正確作法。
陳椒華又表示,名間焚化爐案的興辦事業計畫現為補正再審狀態,未來縱使通過,也會違反環評法第14條而遭廢止,因為計畫沒寫清楚聯外二條路的明確路線與土地拓寬的地主或機關同意函。環評書資料也沒有南投縣環保局自己在名間新民國小及鄰近竹山設置三個地下水監測井資料,還說5公里內沒有地下水監測資料,請南投縣環保局或顧問公司不要故意寫錯與隱瞞資料,否則將涉嫌違反環評法第20條!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吳麗慧表示,根據102年水利署「名竹盆地地下水源開發調查規劃」報告,南投縣政府環保局92年在名間鄉新民國小設有地下水井,同年就在名間鄉跟竹山鄉進行地下水水質採樣,包括新民國小、竹山鎮竹山工業區、竹山鎮延平國小及竹山鎮延平里等四個監測井,證明此區域都有豐沛地下水,地下水範圍西邊到152道路西側。吳麗慧進一步表示,根據104年經濟部地礦中心「台中盆地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報告」,此區域的的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到南投名間、南投與草屯,而且幾乎與「名竹盆地地下水源開發調查規劃」報告的地下水區域接合,證明名間焚化爐場址的地下水非常豐沛與重要,根本不適合做為焚化爐場址。
吳麗慧指出,名間焚化爐案的廢水循環利用做為洗車、清洗場地、澆灌,廢水外排,根本是假的零排放,會污染此區域的地下水,甚至汙染濁水溪沖積扇的地下水補注區,以及濁水溪出海口附近的養殖業。吳麗慧強調,此區域為水汙染管制區,根本不適合興建焚化爐,南投縣政府應該撤案。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秋娟表示,松柏坑山(位於名間鄉境內)海拔約 430 公尺,是名間鄉靠近八卦山地形中較高的丘陵,而名間焚化爐場址的海拔高度是150公尺左右,再依據環評書資料,名間焚化爐的煙囪規劃高度為120公尺高,因此排放口海拔高程約270公尺,加上名間竹山此區的風速極低,屬於內陸區地形遮蔽較強區域,多為無風或輕風,風速等級V10屬於低風速,每年吹南風有五個月(非環評書裡所寫的二個月),南投縣環保局長李易書也公開強調焚化爐的空氣汙染物無法越過八卦山,換言之,就是汙染物會滯留於名間,受害最嚴重的就是新民國小的師生及名間鄉的茶葉產業,因此,名間焚化爐案應該撤案,根本不應該開發。
繼承父母承租南投名間外埔段國有農地的賴女士表示,其父親承租外埔段693-22、693-23國有地,約從民國40幾年、50年左右開始,就跟隨父母到田裡種植香蕉、水稻,且是依照375減租條例承租,但去年(2025年)3月28日被國有財產局片面終止租約,將國有土地撥給南投縣政府蓋焚化爐。最近賴總統宣布重啟公地放領德政,向相關單位陳情爭取公地放領,國有財產署回函說明是經行政院同意依法撥用,符合規定,還說這土地原為南投縣政府代管之台灣省有土地,南投縣政府於76年11月16日移回國產署繼續承租,不符合這次公地放領,須於65年9月24以前以承租才算數。賴女士表示,一樣都是向政府承租,硬拗能服人嗎?請國產署說明公地放領資格,有限定這麼嚴格嗎?賴總統不是說要從寬認定嗎?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南投縣府推動焚化爐促參案,從選址過程、土地撥用申辦到環評相關會議,處處充滿程序不正義。縣府把位於南投最好的特定農業區與水源重地(場址底下為名竹天然地下水庫)的優良農地拿來蓋焚化廠,且空污落塵可能危及八卦台地重要茶產區,這樣充滿爭議性、不符合區域計畫使用分區用途(也不符合國土計畫法規定)的場址,依照《國有財產法》第38條,須待環評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查通過後,縣府才能申請這塊國有地的撥用,國有財產署也才能同意土地撥用,但縣府卻在一階環評都還沒開始的去年(2025年)二月初申請土地撥用,國有財產署也火速於一個月左右同意撥用,不顧《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
謝和霖表示,環團與自救會透過許多管道,檢舉國產署違法撥用土地,國產署竟拿出不相干的《促參法》第15條、內政部的兩個函釋搪塞,同時更於去年底與縣府一起以半要脅半誘惑告知承租農民,其農地租約自動失效,同意拿補償金者可繼續耕種兩年,不同意拿補償金者立即停止種植,完全無視《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未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不得終止租約」,何況其土地撥用決定是違法行政處分?國產署不惜一錯再錯,用其他機關的法條、函釋,曲解其主管的法律條文。經請教土地相關法規教授,亦認為國產署作為是違法的,請國產署務必撤銷其土地撥用決定,否則只彰顯本案是中央與地方狼狽為奸、強奪弱勢農民賴以維生的農地,不顧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星發展」的農地農用原則!難道是覬覦場址下有深達兩百公尺至四百公尺的礫石可以開挖嗎?
這篇文章 【新聞稿】名間焚化爐環評又見爭議 應停開範疇界定會議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