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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4 ICERD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會後民間記者會

2024, April 26 - 20:42

圖片來源: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宜蘭縣崗給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萬人社福協會、社團法人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社團法人壹零玖伍移民工文化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國際臺灣克里奧爾語言促進會籌備會、臺灣文化安全心理健康促進會籌備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聽你說法律公共衛生諮詢平台

◆時間:2024 年4月26日 (五) 11:45 (隨政府ICERD結論性意見發表會動態調整)
◆地點:行政院 (中山北路與忠孝西路口)
◆直播:https://fb.me/e/5ci2CSZD2

圖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歷經超過半世紀,1971年已對我國產生法律拘束力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ICERD),總算召開首次國家告報國際審查會,並隨今 (4/26) 日審查委員會發表結論性意見正式落幕。ICERD在我國還是聯合國會員國時即完成條約締結程序,並對我國產生法律拘束力;但正如同審查委員會在審查會上所言,ICERD並不普遍直接適用在台灣,而羅秉成政委也承認直到2020年ICERD才被重視。ICERD未受台灣政府重視,自2013年首次兩公約審查即被審查委員會點名,民間團體也持續與政府溝通協商落實辦法。

如今國際審查會議的結束,才正是監督與追蹤政府落實人權的開始!十來個原住民族團體、移工工會、人權倡議等本土和國際民間團體集結召開審查會後民間記者會,呼籲政府切莫持續忽視種族歧視的影響與威脅,正視國際審查委員會的建設性建議,積極落實公約精神、促進人權保障!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解構結論性意見,指出IRC據證歷歷期許能說服政府停機半世紀開始轉動的齒輪,在未來四年有具體改善。法制層面,立平等法再次被提出,且建議政府進行分眾討論且立法應廣泛、涵蓋多數歧視事由;仇恨言論則透過刑法治罪。國際法除屢被提及ILO C188與C189,C169針對原住民族、部落居民給予平等就業權利也被提出。移工部分,IRC建議政府正當化失聯移工居留權、給予黑戶寶寶國籍身分,並確立移工入台一定期間後完整轉換雇主的權利。NHRC部分,專家建議他們優先選擇二至三議題展開國家詢查。最後,黃執行長重申嚴正建議與要求: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與NHRC應合作邀請國際審查會員組成國際人權專家智庫,以及時就教;針對重大人權爭議,應仿效聯合國邀請相應專業的專家來台進行調查;最後則提醒政府應在日常行政工作就表現對人權的承諾。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Akoy簡年佑表示在這次的ICERD公約審查,委員特別提及,原住民族的議題和各人權公約審查有高度重疊,並且似乎自2013年至今並無顯著進展。而當前原住民族面臨的各種歷史至今的不平等,正是由制度建構的種族歧視。本次參與審查的原民NGO工作小組一再強調,我們必須建立原住民族與國家對話的開放平台,而不是一個又一個閉門遴選參與者的各式工作小組與委員會。唯有公開透明的誠懇對話,才能打破僵局、讓公部門與民間力量,一起推進原住民族的權利進展。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理事長Jasmin Ruas戳穿政府謊言,表示台灣政府從未鼓勵移工加入工會,薪資提升至2萬元更非強制要求,仍有家事移工月薪只有1萬7;此外勞動條件更是低落,工時24/7、缺勞保、無隱私且與外界隔絕等皆讓他們淪為脆弱群體。私人仲介更罄竹難書,不同產業移工皆無法自由轉換工作、受仲介高度控制、層層剝削甚至扣押證件;而台灣政府卻對此猶如一無所知,更將政府義務過度給仲介,如移工前往政府機關申辦業務,劈頭就被問仲介在哪?彷彿政府沒有義務實現在台移工權利。警察執法更坐實台灣存在嚴重種族定性問題。她重申移工當然想合法,但沒人願意成為使人為奴政策下的工作者。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移住者服務中心督導曾以恩整合一起提交平行資料的4個民間團體意見重申跨國移動工作充滿挑戰,疾呼政府應盡速召開家事移工權益保障法治化政策會議,從人權實踐、同工同酬與社會安全等面向,正視家事移工在種族、性別、勞動環境的多重脆弱性與不平等,並建立法律保障機制。此外,現行反歧視規範散見於不同法律造成申訴阻礙,政府應建立歧視申訴獨立機制,受理申訴、展開調查並有效追蹤改善。曾督導也提到政府提供各式公共服務應具備充足的多元文化敏感度,積極佈建多語資源、彌平資訊落差,讓跨境工作者也能與國人享有相同品質的衛生、司法、社會文化等公共資源。

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議題專員賴彥蓉提到台權會在本 (4) 月初接到兩位已向移民署提出庇護申請且正在審查者,被警政單位抓至收容所拘禁,其一拘禁更長達10天,完全打臉移民署說不會拘留庇護尋求者。此外移民署也不若所言提供庇護尋求者延長合法停留所需協助,目前超過半數庇護專案個案待審超過六個月也未取得暫時性合法身分,甚至被抓捕;生活支持更常是仰賴社群接濟度日。機場遣返層面,移民署稱一旦有尋求庇護需求將展開調查,但事實是因機場未設立移民署庇護窗口,當事人即使提出遣返存在迫害風險也無從上報開啟調查程序,致使許多人未經調查即被遣返至恐危害當事人生命安全的國家。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法務主任謝孟釗律師則關注我國同性婚姻仍存在不平等條款,直指現行同婚制度針對中國籍伴侶行差別待遇、不允許台灣中國同性伴侶締結婚約,這甚至可能造成對中國同志的歧視,因台灣並未禁止台灣中國異性戀伴侶結婚;政府應正視台灣中國同性伴侶締結婚姻的權利。此之,在台擁有合法居留權的外國同性伴侶若想在台結婚,則必須先確保母國法律承認同性婚姻否則台灣政府將「歉難辦理」。目前全球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仍為少數、在亞洲更是稀缺,提醒政府台灣領土不應存在同性婚姻差別待遇,凡有合法居留權者皆有權在台合法締結婚姻。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台灣沒有難民法,侵害了難民與尋求庇護者的基本權利,更違反了國際人權標準;在無符合國際標準的難民庇護機制下,更難以維護國家安全。另外,在台的移工除了處在較國人惡劣的勞動環境之外,《出入國移民法》更剝奪他們以和平抗議的方式爭取權利、改善勞動條件。而在管制歧視性言論與鼓吹仇恨上,政府與大型社群平台必須按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拉巴特行動計畫等國際人權標準;此外,面對交織歧視與多重歧視,政府應推動具獨立監督與救濟機制的綜合性平等/反歧視法。最後,呼籲政府必須去除國籍與性傾向歧視並允許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結婚登記。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研究員林承慶針砭司法院在審查會上說「目前司法程序面對原住民族沒有發生無法提供通譯的情況」,實為中文本位思考的傲慢展現。原住民族語言已是國家語言,政府回應司法院提供11種、法務部提供7種語言,卻未言明計算方式;且據了解,官方通譯不足會轉向族語教師申請支援,然司法程序有其特定表述與程序邏輯,這種「支援」能否應付司法程序不得而知。外國人層面,無論移工或新住民同樣面臨司法通譯不足,不僅不同語言通譯人才數量有嚴重落差,更存在城鄉差距,而通譯人才能否有效「辨認爭點」更充滿挑戰。林研究員也提醒移民署與關務系統通譯也同等重要!

政府代表在審查會提到「人權常常處於抗多數決困境」,然而這絕非政府拿來推諉履行人權義務的藉口。作為非聯合國會員國,台灣政府自主將國際人權標準內國法化,向國際宣示實踐人權的決心,人權立國不應只是口號,而是真實可見、可衡量追蹤的法規政策與實踐!

▋統籌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共同主辦: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宜蘭縣崗給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萬人社福協會、社團法人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社團法人壹零玖伍移民工文化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國際臺灣克里奧爾語言促進會籌備會、臺灣文化安全心理健康促進會籌備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聽你說法律公共衛生諮詢平台

▋主持人:
江孟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

▋發言代表:
Akoy 簡年佑|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
Jasmin Ruas|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理事長
曾以恩|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移住者服務中心督導
賴彥蓉|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議題專員
謝孟釗|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法務主任、律師
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林承慶|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研究員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本次審查平行文件共同提交團體 (按筆順):
LIMA 台灣原住民青年團、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社會工作學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宜蘭縣崗給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社團法人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社團法人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社團法人臺灣文化安全心理健康促進會籌備會、社團法人臺灣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台北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財團法人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臺灣克里奧爾語言促進會籌備會

Press Release
2024/04/26
Civil Society Holds a Press Briefing on the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of the Taiwan’s Initial Report under the ICERD

◆Time: 26 April 2024, 11:45
◆Venue: Main Entrance of Taiwan’s Executive Yuan (Intersection of Zhongxiao E. Rd. and Zhongshan N. Rd.)
◆Live Stream: https://fb.me/e/5ci2CSZD2

After over half a century, The Internait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ICERD), which has been legally binding on Taiwan since 1971, finally convened its first International Review Meeting of the Initial National Report. And this has come to an end with the release of the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view Committee today on 26 April. Our Government had completed the process of signing ICERD when our country was still a memb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UN), hence it has become a legally binding treaty for Taiwan. Notwithstanding, as the Review Committee stated during the conference, ICERD does not become generally and directly applicable to Taiwan, and the Luo Ping-cheng (羅秉成), 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 also admitted that it was not until 2020 was ICERD taken seriously by the Government. Back in 2013, when Taiwan underwent the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Initial National Report of the Two Covenants, the then Review Committee raised that ICERD had not been taken seriously by the Taiwan Government, and ever since, the civil society organisations (CSOs) have been communicating with the Government to figure out how to implement it.

The conclu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Review Meeting, however, marks the beginning for CSOs to monitor and track the progress of the Government’s implementation of human rights. More than a dozen local and international CSOs, including indigenous peoples’ rights organisations, labour union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human rights advocates, gathered for a press briefing on the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to call on the Government to stop turning a blind eye to the human rights impact and threat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but rather to address the constructiv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view Committee, therefore, proactively implement th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pirit of ICERD and promot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Akoy, member of Indigenous Youth Front emphasized how IRC members highlighted the high degree of overlap between indigenous issues and previous convention reviews, and the lack of significant progress since 2013. The historical inequalities faced by indigenous peoples today are institutionally constructed racial discrimination in itself. The working group of indigenous NGOs participating in this review has repeatedly emphasized the need for an open platform for dialogue between indigenous peoples and the state, rather than a series of working groups and committees that select participants behind closed doors. Open, transparent and sincere dialogue is what breaks the deadlock, and allows the public sector and civil society to work together to advance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Jasmin Ruas, Chairperson, Domestic Caretakers Union Taoyuan rushed from the official press conference of the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and shouted out the voices of migrant workers in English, exposing the government’s lies one by one. He mentioned that the Taiwan Government has never encouraged migrant workers to join trade unions, not to mention that the wage increase is even more of a mirage. The salary of 20,000 NTD, which is lower than the basic wage in Taiwan, is not even mandatory, and in practice, there are still domestic migrant workers who only receive 17,000 NTD a month. In addition to low wages, the labour conditions of domestic migrant workers are even worse. With them working 24/7, with no labour insurance, privacy and being in isolation from the outside world, all make domestic migrant workers a vulnerable population. Private agencies are even worse, as migrant workers in different industries are unable to change jobs freely, and are highly controlled by the private agencies, who often exploit them and even seize their documents.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seems to be ignorant of this issue, and even overloads the agencies with government obligations, for example, when migrant workers go to a government agency for some paperwork, the public servants will ask them, ‘Where is your agency?’, as if the Government has no obligation to protect and realise migrants’ rights in Taiwan. The police’s enforcement of the law also confirms that there is a serious problem of racial profiling in Taiwan, and Jasmin reiterates that all migrant workers certainly wish to hold legal work permits as suggested by the Review Committee, but no one would like to become a worker under in slavery.

Yi-En Tzeng, Supervisor, GOH-Migrants,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compiled the views of 4 NGOs who submit a joint parallel report and reiterated that it is indeed challenging to work in other countries. Tzeng urged the Government to expeditiously convene a meeting on the policy that protects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through law amendment. It should focus on how to address the multiple vulnerabilities and inequalities of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 terms of race, gender, and labour environment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such as human rights and good practices, equal pay for work of equal value, and social security, as well as to set up a mechanism to protect them in the eyes of the law. In addition, since discrimination takes various forms, and the existing regulations are scattered in different laws, thus hindering complaints, the Government should set up an independent mechanism for receiving discrimination complaints. It should also carry out investigations, and effectively track the implementation of improvements. Tzeng also mentioned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face the fact that Taiwan has long been a multi-ethnic society, and that it should be sufficiently sensitive to multiculturalism in the provision of public services. It should actively build up multilingual resources and bridge the information gap, so that migrant workers can be equal with those who speak Chinese in the enjoyment of public services, such as health care, justice, and social and cultural resources at the same quality.

Yen Rong Lai, Refugee Rights Campaigner of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is particularly concerned about the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s (NIA) inaccurate response to the refugee issue at the Review Meeting. Lai mentioned that in early April this year, TAHR received reports that two asylum seekers who had applied to NIA and whose applications were under review were arrested and detained in a detention centre by the police. One of them was imprisoned for as long as 10 days, which disproves NIA’s claim that it does not detain asylum seekers. In addition, the NIA does not provide asylum seekers with the assistance they need to extend their legal stay, and more than half of the cases currently in the asylum programme have been pending for more than six months without obtaining temporary legal residence permit, which has even led to arrests. Moreover, they often have to rely on the local community’s support to get by. When it comes to the repatriation at the airport, NIA said that whenever an asylum request was made, an investigation will be initiated to assist the case. In reality, however, the absence of NIA asylum desk at the airport had rendered it impossible for the person concerned to apply for assessment even if one claims that there is a risk of persecution if they are repatriated, which results in many cases being repatriated to a country where their lives may be in danger without having their claim assessed.

Meng-Chao Hsieh, Legal Affairs Director and Lawyer of Taiwan Alliance to Promote Civil Partnership Rights, urges the State to recognize the right of Taiwanese-Chinese same-sex couples to enter marriage. Hsieh is concerned about the unequal terms of same-sex marriage in Taiwan, pointing out that the current same-sex marriage system treats Chinese individuals differently and does not allow Taiwanese-Chinese same-sex couples to register their marriage, which may be discriminatory against Chinese LGBTQ+ persons, as Taiwan does not prohibit Taiwanese-Chinese heterosexual couples from getting married. In addition, foreign same-sex couples with legal residency in Taiwan who wish to marry in Taiwan must first ensure that their home country’s laws recognize same-sex marriages; otherwise,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will be “unable to comply”. There are still only a handful of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hat recognize same-sex marriages with a further diminished presence in Asia. The State shall be reminded that there should be no differential treatment of same-sex marriages in Taiwanese jurisdiction, and the right to form marriage contracts shall be granted for anyone with legal residency in Taiwan.

Eeling Chiu|National Director,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stressed that in the absence of a refugee law, Taiwan infringes on the basic rights of refugees and asylum seekers, and violates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without a refugee asylum mechanism that meets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t is even more difficult to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In addition, migrant workers in Taiwan are not only subjected to worse labour conditions than Taiwanese nationals, but the Immigration Act also deprives them of the right to fight for their rights and improve their labour conditions through peaceful protests. In regulating discriminatory speech and advocacy of hatred, the Government and large social media platforms must comply with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such as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the Rabat Plan of Action. Moreover, in the face of intersectional and multi-discrimina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mote a comprehensive equality/anti-discrimination law with an independent monitoring and redress mechanism. Finally, the government is called upon to eliminate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nationality and sexual orientation and to allow the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s between Taiwanese and Chinese same-sex couples.

Cheng-Ching Lin, Legal Assistant Researcher of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criticized the Judicial Yuan’s statement in the review meeting that “at present, there are no cases in which the judicial process is unable to provide translation for the indigenous peoples”. This demonstrated the arrogance of Mandarin-centric thinking. The State claimed its provision of 11 languages in response to the Judicial Yuan’s request and 7 languages in response to the Ministry of Justice’s request, without specifying the method of calculation. It is understood that if the official translation is insufficient, the government will turn to the teachers of the language to apply for support, however, the judicial process has its own specific expression and procedural logic, so it remains unknown if this kind of ‘support’ can be used in the judicial process. For foreigners, both migrant workers and new immigrants face the challenge of inadequat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Not only is there a serious discrepancy in the number of interpreters for different languages, but there is also discrepancy between service density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furthermore, the ability of interpreters to effectively recognize the points of contention can be further scrutinized. Mr. Lin also reminded the interpretation services for NIA and the Customs are equally important.

Yibee Huang,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of Covenants Watch, reaffirmed that the State shall legislate implementing acts to establish the criteria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human rights treaties in Taiwan. The State shall also simultaneously legislate a comprehensive equality/anti-discrimination law, while establishing a competent governing body. Ms. Huang emphasized that the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nd the Executive Yuan shall collaborate in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governing authority, thoroughly illustrate the functional structures, ensure the presence of reasonable division of labour, and arrange the imposition of assurance mechanisms. Ms. Huang also reiterated how local governments shall be provided with training and support for the timely provision of remedies. In term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of indigenous peoples, Ms. Huang stressed how the State shall establish an explicit information-sharing policy, ensure representation of affected groups in ministerial-level working groups, and place more emphasis on the consultation process. On the issue of migrant workers, Ms. Huang urged the State to accelerate the domestic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ILO C189, development of corresponding protection measures, redesign the long-term care system, and consider subsidizing families that need to hire migrant workers but cannot afford basic wages in Taiwan. Ms. Huang reiterated that existing laws cannot address hate speech, and pressed the State to amend the Criminal Code to fulfil the State’s obligations. The Government representatives mentioned in the review that ‘we often find human rights in a struggle against the majority decision’, while occasionally true, this statement shall not be regarded by the State as an excuse to shift the blame for not fulfilling its human rights obligations. Being excluded from the UN, our Government has taken the initiative to domesticat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nd to demonstrate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ts determination to respect human rights. The proclamation of Taiwan being a nation ‘founded on human rights’ shall not remain a slogan; but a series of material, tangible, real, visible and measurable legal policies and practices!

▋Coordinator: Covenants Watch
▋Co-organisers: 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lliance, Covenants Watch, Taipei Bar Associatio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iwan Alliance to Promote Civil Partnership Rights, Indigenous Peoples’ Youth Public Participation Association of Taiwan, Association for Taiwan Indigenous Peoples’ Policies, Taiwan International Medical Alliance, Yilan County Kanke Indigenou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Association of Taiwan People Social Welfare,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1095 Migrants Cultural Association, Indigenous Youth Front, Domestic Caretakers Union Taoyuan,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 of the International Taiwan Creole Language Promotion Association,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Taiwan Cultural Safety and Mental 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Listener: Migrants’ Legal and Community Health Platform

▋Host:
Meng-Chen Chiang|Office director, Covenants Watch

▋Speakers:
● Akoy|Member, Indigenous Youth Front
● Jasmin Ruas|Chairperson, Domestic Caretakers Union Taoyuan
● Yi-En Tzeng|Supervisor, GOH-Migrants,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 Yen Rong Lai |Refugee Rights Campaigner,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 Meng-Chao Hsieh|Legal Affairs Director, Lawyer, Taiwan Alliance to Promote Civil Partnership Rights
● Eeling Chiu|National Director,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 Cheng-Ching Lin|Legal Assistant Researcher,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 Yibee Huang|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ovenants Watch

▋NGOs Participating in the Parallel Documents:
LIMA Taiwan Indigenous Youth Working Group, 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lliance, Covenants Watch,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iwan Association of Indigenous Social Work, Indigenous Peoples’ Youth Public Participation Association of Taiwan, Taiwan International Medical Alliance,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Yilan County Kanke Indigenou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Yilan Migrant fishermen’s Union, Taiwan Association for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Taiwan Cultural Safety and Mental 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 Taiwan Indigenous Long-term Care Service Rights Promotion Association,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Indigenous Youth Front, Rerum Novarum Center, Vietnamese Migrant and Immigrant Office,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 of the International Taiwan Creole Language Promotion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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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監院指台鐵缺人影響安全改革,產工要求改善待遇來補缺!

2024, April 26 - 19:10

文/台鐵產業工會

近期「監察院審計部調查臺鐵安全改革執行情形審核通知事項」揭露台鐵有「三缺」:

1.缺信心:公司統計,現職人員有轉調意願者計846人、又截至112年10月底止,將於113年1至6月辦理退休、離職者計978人,占現職人員15,898人之6.15%;查臺鐵公司辦理112年鐵路特考,預計招考933人,錄取887人,惟實際報到人數僅731人,計156人因故未就職。顯示原臺鐵局內外部人員對 臺鐵公司未來展望,存有信心不足情形。

2.缺人力:截至112年10月底止,預算員額缺額計1,462人,加計優惠退離978人(其中374人為行車關鍵人力,包含司機員、檢修人員、維護人員、副站長、列車長、調度員、調車人員等),及預計於113年屆齡退休者計212人,臺鐵公司化後可能面臨約2千餘人之人力缺口。

3.缺法制:攸關從業人員進用、管理、薪給、退休、撫卹及資遣等5項規範草案,目前雖逐一經董事會核定,但仍未公布,新進人員對自己應有的權益毫不知情。

產工主張改善待遇:從公司化開始產工一再表示,台鐵是國營事業最低薪,目前待遇與業界根本無法相比,應提高待遇留住人才才有安全改革,但交通部與台鐵卻是仍固執己見,如今監院 官方認證人力流失影響安全改革,產工主張應 增設證照津貼、提高夜點費、提高危險津貼 等方式,改善台鐵員工待遇,才能留住人才,確保安全改革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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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菸害防制專家王郁揚控訴政府濫用菸捐監控異議者

2024, April 26 - 19:04

文/民間監督菸捐聯盟、王郁揚、台灣威卜 菸草減害網路媒體VAPE TAIWAN、台灣菸草減害協會

王郁揚,台灣知名菸害防制及世衛菸草減害專家,今(4/26)日痛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濫用菸捐,對國人及外國人進行認知作戰,更令人髮指的是,國健署竟然拿納稅人的錢做出“建議監控反對政府聲音“的研究。

王郁揚表示,國健署今年初曾出資赴泰國參加國際會議,在會上發表關於台灣修法《菸害防制法》過程的政治經濟分析研究。然而,這項由菸捐資助的研究中,卻錯誤地將王郁揚的身分描述為「線上媒體經理」和「菸草利益相關團體」,與其實際擔任的「世界衛生組織無煙菸草證書持有人」和「菸草減害、無煙台灣倡議者」的角色背道而馳。

更令人髮指的是,該研究的結論建議「持續監控反對政府的王郁揚」,而非與專家溝通如何採用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減害策略,達到無煙國家的目標。「國健署拿著人民的納稅錢做研究,結論居然是無需溝通、只要監控反對聲音的建議,簡直是綠色共產黨!”王郁揚憤怒指出。

王郁揚痛斥,國健署不僅濫用菸捐對國人進行認知作戰,更擴大認知戰陣線對外國人展開政治宣傳,令人質疑這是否為了遏止國際間對台灣菸草減害政策的批評聲浪,他呼籲台北醫學大學學者蔡奉真教授,應以實際證據為本,參考美國FDA的菸草產品風險研究,採取世界衛生組織更開明且有效的菸草減害政策,遠離菸草煙霧的傷害,維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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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車諾比核電災變38週年記者會 — 記取核災殷鑑 打造非核台灣

2024, April 26 - 18:59

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時間:2024年4月26日(五)10:10-11: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主辦: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主持人:葉國樑(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

出席者:
葉國樑(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
施信民(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
陳曼麗(前立法委員、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前董事長)
吳欣岱(台灣基進秘書長)
林正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
楊木火(拆核四促進會總幹事)

今 (26) 日是車諾比核災事件38週年,台灣環境保護聯盟邀集環保團體、關心反核議題的政黨一同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讓社會大眾反思核災造成的影響,並重申反對老舊核電廠延役。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葉國樑會長表示,1986年4月26日車諾比核電廠發生重大核災事件,大量輻射外洩,污染廣大面積。今日是車諾比核災事件38週年,台灣環境保護聯盟邀集環保團體、關心反核議題的政黨代表一同召開記者會,讓社會大眾持續省思核災的影響,並重申反對老舊核電廠延役、反對草率的擁核延役修法提案,期盼社會各界共同「記取核災殷鑑,打造非核台灣」。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施信民創會會長表示,38年前,蘇聯車諾比核電廠發生核電災變,逸散出非常大量的輻射物質,污染了廣大區域,包括現今的烏克蘭、白俄羅斯、俄羅斯等地,將近台灣的四倍面積以上,受害民眾高達九百萬人,是人類史上最大的核電意外,對全世界的核電政策造成相當多影響,也讓人民對核安造成更多疑慮。車諾比事件發生後,我國國會也將核四相關預算凍結,暫停了核四計畫。

施信民表示,1996年,在車諾比事件十年後,環盟的教授與時任陳其邁立委、廖彬良議員等人同赴車諾比實地考察了解災區狀況。此一人類史上最嚴重的核電災變,對國際及台灣的核能政策皆有著深遠影響,這也讓台灣在20多年前朝野達成邁向非核家園目標的共識。2014年,環盟的教授們前往立法院前靜坐,聲援林義雄先生禁食要求停建核四的訴求,當時影響了馬政府做了核四二號機停工、一號機安檢後封存的決定。2021年,全民透過公投正式否決了核四。我們認為現在的立法委員們應該尊重民意,不應再重啟核電廠。

施信民呼籲,民進黨立委要全力阻止不當修法提案。而民眾黨柯文哲主席曾於2014年與環盟站在一起,反對核四,因此民眾黨立委現在不應成為擁核的幫凶。

前立法委員陳曼麗表示,當車諾比事件發生時,連德國的牛乳都被銷毀,核輻射造成的核災影響深遠。1987年解除戒嚴時,當時台灣已有三座核電廠啟用,核四廠正在興建,但我國實際上絕無法承受核災的發生。且我國核廢料目前仍沒有適宜的空間好好存放,不應再繼續使用核電。核電廠四十年壽命已到,就應該讓其好好除役,延役仍需要面對地質、機組老舊、核廢料等安全問題,沒有人能保證核安,且存在世代不公的問題,我們反對老舊核電廠繼續延役。

台灣基進吳欣岱秘書長表示,從二月開始,中國國民黨立委陸續提出四個提案,提案人和連署的委員皆不相同,但條文修改內容卻幾乎相同,皆主張刪除《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第二項「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等文字。同時,三月開始中國國民黨立委再度提出三個相似的提案,要針對《環境基本法》第23條修正案把「非核家園」移除。四月,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再提新法案《核子反應器設施研議條例》草案進入院會。

吳欣岱指出,現實情況是,當初社會民意普遍擔心的核廢料處理、核電廠面對地震、天災頻繁甚至戰爭的承受度等風險,並沒有隨著時間獲得解決。國民黨卻為了政治操作,再度把缺電事件和核電議題綑綁在一起。當問題搞錯方向,再怎麼努力解答也是無濟於事。針對島內現有核電廠的關鍵問題,並沒有隨著中國國民黨提案增加而獲得改善,台灣社會卻浪費了更多時間和公共資源在討論根本不切實際的核電延役。

台灣基進認為台灣需要的是綠能轉型,而非重啟核能。國際貿易是代工經濟體的命脈,只有全力做好能源轉型、維繫國際訂單的優勢和供應鏈穩定,才是台灣的出路。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林正原研究員表示,從2022年3月以來烏克蘭的扎波羅熱核電廠就已經被俄軍控制,這是全球首例核電廠被捲入大規模的武裝衝突之中,這兩年間不斷有令人擔憂的消息傳出。因為戰火波及,札波羅熱至少八度完全失去外部電力,需靠緊急柴油發電機的支援,危及核電廠安全。2023年6月6日,該水壩被俄軍炸毀,破壞下游生態環境,同時危及上游核電廠的冷卻水供應安全。俄羅斯甚至多次大規模轟炸烏克蘭的電網,造成百萬人無電可用,藉以削弱抵抗能力與讓人民厭戰。

林正原表示,在今年4月7日開始札波羅熱甚至開始遭受到無人機的攻擊,無人機在六號反應爐的正上方發生爆炸,造成反應爐穹頂頂部出現燒焦痕跡,並且混凝土上有刮痕。雖然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表示「雖然並未影響核安,但強調這是一起嚴重事件,有可能破壞反應器安全殼系統的完整性」。IAEA派駐當地的專家代表團多次表示,四月以來核電廠周遭持續聽到砲擊聲,強調風險越來越大。除了烏克蘭,4月19日以色列也對伊朗的核設施發動攻擊,我們必須強烈譴責任何攻擊核設施安全的行為,不論是在烏克蘭或伊朗,一旦發生核災後果不堪設想。

林正原強調,在台海日漸緊張的局勢中,台灣有核電廠真的是安全的嗎?前兩天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又召開記者會說要推動核電延役的立法,但記者會中對於沒有對於台灣電網到底需不需要核電做科學評估,也沒有講延役的風險有什麼?只是為了擁核而擁核,不講科學與安全。也因此在2024年4月27這一天,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將在明天下午三點立法院前重現當年佔領道路的「公民不核作行動」,以肉身躺在中山南路上表達訴求,向立法院示威抗議,阻止不當修法!

拆核四促進會楊木火總幹事表示,日本311福島核災事件後,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組成近期專案小組(NTTF)進行調查與檢討;NTTF提出建議事項2.1地震重新評估部分,簡稱「NTTF 2.1 Seismic」。2015年原能會要求台電公司針對核能電廠執行「NTTF 2.1 Seismic」,執行程序則依循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所訂定SSHAC Level 3之程序,針對核電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民國109年12月台電公司完成「核一、二、三廠之地震危害與篩選(SPID)報告」評估工作,原能會於民國111年12月23日完成「核一、二、三廠之地震危害與篩選(SPID)報告」安全審查工作。

但根據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ANS-2.29-2008)建議「如坐落於高地震活動區且具高度技術議題不確定性,SSHAC作業則須執行至第4級」。另根據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說明:「SSHAC Level 4,係透過多個Level 3技術整合小組,以確保人因誤差不會對結果造成影響,然這程序所需之專家品質及數量皆有較高之要求。」基於(一)台電核電廠都坐落於高地震活動區且具高度技術議題不確定性;(二)為了避免人因誤差對結果造成影響;(三)為將相關調查結果經由資深地震專家會議(SSHAC)程序,集思廣益充分討論後確立訂定,降低不確定性,作為後續執行地震危害風險評估(SPRA)之基礎。

楊木火指出,核安會陳東陽主委應要求台電公司,應以SSHAC Level 4程序再針對核一、二、三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技術整合專家(Technical Integrator,TI):由具備SSC(地震源特徵)或GMC(地震動特徵)技術背景之專家擔任,主要負責評估與整合不同專家學者所提出之分析結果、學術見解及另類模型,根據其專業知識具體量化模型的中值與不確定性,建立最終版本的SSC、GMC模型及邏輯樹。

楊木火呼籲,新北市第十二選區廖先翔立委,選區內正有核電廠,應勇敢在核電延役提案中投下反對票,否則恐將面臨我們的罷免行動。

野薑花公民協會陳雪梨常務理事表示,最近網路上有一種說法,說台灣的核電很便宜,綠電太貴,所以要求核電延役,可以省下1兆6000億元。但這樣的說法其實不盡符合事實。

有兩項成本在台電的核電成本上一直未反映出來:(一)核廢料永久處置的成本。根據今年1月份美國資誠會計師事務所(Price Waterhouse Cooper – PWC)的核電廠會計成本指引,由於核廢料永久儲存的的方式無法確定,所以目前核電成本沒有計入最終處置的成本。這筆費用將來就只能目前由政府支出,也就是全民買單。(二)萬一發生核災時的疏散及賠償、重建的成本。福島核災時,美國根據其核能委員會(NRC)的規定,建議美國僑民疏散到距離福島80公里外的地方,日本則要求20公里內的居民撤離。台灣目前的核災緊急疏散計劃是5公里。比照國外核災疏散計劃,台灣顯然不足。但這樣的規定可能也是出於無奈,因為核二廠20公里範圍內的居民大約有5百萬人,我們根本沒有能力及腹地可供疏散!順便提一下,新竹科學園區與核二廠的直線距離大約為80公里。

所以到底我們的核電成本為何?台電網上公佈的是$1.49/度,但加上以上兩項成本,基本上就是無限大。

陳雪梨指出,可能大家心中有一個疑問,那麼台灣的電力怎麼辦?這裡就要強調一下:台灣有一個老天給的資源,就是地熱。台灣島是歐亞板塊及菲律賓板塊擠壓而成的島嶼,地底下都是熱源,北部的火山帶,大屯山、基隆海底火山、龜山島,以及中央山脈兩側,到處有地熱徵兆。地礦中心的資料顯示:台灣的地熱潛能可以到40GW。我們只要務實從事探測,引進國際先進的鑽井、取熱、發電技術,地熱資源就可以在數年內為台灣帶來GW級的電力,與核電廠相比,地熱對環境友善,投資相對小且速度快。地熱開發時間短(3-5年),可以多點同時進行,用地少,也是建立電網韌最好的發電方式。我們要提倡使用台灣豐富的地熱完全取代核電。

陳雪梨表示,立法院目前有一些委員提案,要讓核一、核二、核三延役,但他們應該知道歐美核電廠延役時必須依照最新的核安標準審核,重新做環評,所以原先規定核電廠除役前5年必須提出申請,就是有這麼多工作需要做,需要時間。並不是將這條規定取消掉,該有的安全評估、環境審核,就可以省略。這點也有必要讓社會大眾知曉。

老照片圖說:1996.03.02-10:台北市府會車諾比考察團 赴核電廠參訪

2014.04.22-30:於立法院前靜坐 聲援林義雄先生禁食要求停建核四,圖右為現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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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校長坐享400萬年薪,對基層教職員侵權到底!? 檢舉文化大學董事會違法干涉校務

2024, April 26 - 18:55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原標題:校長坐享400萬年薪,對基層教職員侵權到底!?工會檢舉文化大學董事會違法干涉校務 違法決議變更教職員薪資 教育部應立即介入調查予以糾正

五一勞動節在即,私立大學編制內教職員雖然還未能與一般勞工一同放假,但不表示勞動權益可以被無故侵害!文化大學校方高層,日前以「遵守董事會決議」為由,試圖違法、片面變更教職員薪資,要將數十年以來皆屬薪資一部份、固定1.5個月的年終獎金,改為考績式核發,全然無視教職員透過問卷發出9成以上的反對聲量(參見附件報告)。被文大董事會以超過年薪四百萬聘任的校長王子奇,亦強勢表達無論如何勢在必行。

已向教育部檢舉文大董事會違法干預校務

對文大教職員來說,董事會給予校長行政院長等級的高薪,大筆一揮慨然大方,對教職員卻執意要片面變更薪資,強烈對比實難接受。工會更要強調文大董事會此決議已違法!教職員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或數額,明顯屬學校一般行政,無論依《私立學校法》、《財團法人中國文化大學捐助章程》,或教育部歷年立場,皆非董事會得以干涉。

文大董事會此一決議違法事實明確,工會本週已正式向教育部提出檢舉,要求教育部必須對文大董事會違法做出干涉校務之決議的作為,立即進行調查與糾正。特別是文大董事會現任董事長,還是在2021年由教育部一手推薦、法院裁定後進入董事會,並成為董事長的陳泰然擔任,教育部更有負起嚴格監督的責任與義務!

文大年終工作獎金屬教職員薪資,依法不可片面變更

今年3月初,文大校長王子奇對校內一級主管發出一紙主旨為「因應113年年終獎金將納入績效評估」的公文,明確表示此一對教職員勞動條件的片面變更,乃是「依112年12月30日第19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辦理」。(見附件一)

但長期以來,文化大學教職員的年終獎金是載明於教職員手冊中的「薪資」項目〔「伍、薪資」第七點「年終工作獎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在職者發給1.5個月〕(見附件二)。由此可知「年終工作獎金」歷來均屬薪資的一部分,發放條件僅與教職員在職與否有關。且文大向無其他法規規定年終工作獎金要做出差異化。因此,變動年終獎金,應屬對教職員重大勞動條件(薪資)的變更,本應以「勞雇雙方合意」為前提。

若校方是為了要拼招生,可另設招生績效獎金激勵員工,而非透過年終獎金考績化,損及教職員的既有薪資。再者,不論勞資合意如何變更,終歸是校內一般行政事務,依法根本不是學校董事會可討論與決議的範圍。

依據《私立學校法》第29條:「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本法及捐助章程之規定行使職權」,再參照《財團法人中國文化大學捐助章程》的「董事會之職權」中,文大董事會的職權,僅能及於對校務之「監督」,而不應涉及直接議決具體學校一般行政事務。再者,教育部過往亦曾函釋指明:董事會依法監督校務,不應干涉校務 [1]。且教育部歷年更已多次重申:「(私校)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法及捐助章程之規定行使監督學校職權…不得干涉學校行政事務」。

教職員願共體時艱,但不接受高層罔顧民意以權強壓

事實上,文大教職員並不是不能共體時艱,之前的問卷結果顯示,倘若學校在經營上有不得不的需求與考量,基於愛護學校的心理,多數教職員都同意:只要在公平、合理、民主機制共同決定下,願盡最大努力與學校共度難關。9成以上教師願意配合學校招生活動,超過6成職員甚至表示,若為共體時艱,願配合由校長、一級主管帶頭共同調降「年終獎金」

然而,對於此次先由董事會違法決議,再由校長等管理高層由上而下強壓,完全不尊重、更罔顧真正最在乎學校永續發展的基層教職員意見,文大教職員完全無法接受!

工會表示,針對董事會逾越權限做出要求變更教職員年終工作獎金的違法決議,除已向教育部提出檢舉外,因事涉上千名文大教職員重大勞動條件變更,工會代表文化大學教職員會員,也將依法正式要求與校方進行協商。在未經校內基層教職員以民主程序機制充分討論,並與工會進行協商前,文大校方任何對教職員「年終工作獎金」的片面更動,都將會涉嫌違法,工會日後絕對會監督、追究到底!

表一、中國文化大學董事會成員

董事長 陳泰然 教育部推薦進入董事會 董事 吳清基 前教育部次長 董事 胡茹萍 曾任教育部法規會委員 董事 徐興慶 前文化大學校長 董事 王寶輝 文化大學特約講座教授 董事 張海燕 文化大學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董事 彭誠浩 文化大學校友總會名譽理事長 董事 白省三   董事 黃永琛   董事 蔡政文   董事 劉宗德   [1] 出自教育部臺高教(一)字第1020087680號文。

 

附件一、文大對內公文

附件二、文大教職員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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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嘉義縣全面降低2歲班師生比至1:5 全教總表達高度肯定,呼籲新政府列為幼教優先政策

2024, April 24 - 22:42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在幼兒教育領域,早期教育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已經是世界所知的趨勢。尤其是對於2歲幼兒來說,提供適切的照顧和教育環境,對其成長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從幼兒教育的角度來看,合宜的班級人數,可以確保每位孩童都能夠獲得足夠的關注和照顧,有助於促進其身心健康的全面發展。特別是對於2歲的幼兒而言,他們對於周遭環境的探索和學習需要更多的支持和關注,因此降低班級人數能夠更好地滿足他們的需求,提供更細緻的照顧和指導,有助於促進其語言、認知和情感的發展。

40多年未曾變動的台灣幼兒園班級人數,全教總從2017年起便開始關注和推動降低師生比的相關政策,歷時數年的努力終於在2023年見到些微成果,教育部將採逐步調降。但於此同時,本會仍接獲基層聲音,2歲幼兒的照護品質亦是刻不容緩,現行的師生比1:8實在讓幼托現場焦頭爛額,難以再提高照顧品質,甚至更多幼托工作者擔心品質惡化。

於此關鍵時刻,日前(23日)嘉義縣長翁章梁縣長、教育處長李美華擇善固執、力挺幼托專業,宣佈在113學年度將進一步降低2歲幼兒班級人數,將幼幼班的師生比降至1:5,成為全國之冠。這一決定不僅是對幼兒教育品質的重視,也是對幼兒健康發展的負責任,全教總認為此舉無疑是為幼托現場提供了最好的政策模範,可以說是「有嘉真好」。降低2歲幼兒班級人數對幼兒教育的意義不言而喻。我們期待,這一項目的推行能夠為全國幼兒教育帶來積極的改變,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夠享有公平的教育機會,迎接更美好的未來。

少子女化已是國安危機,提升台灣幼教品質則是朝野高度共識,全教總提醒即將上任的新政府,將調降2歲班師生比列為幼教優先政策,建議參考嘉義縣政府的1:5數據,制定全國一致性降低2歲專班幼兒班級人數的法規與具體期程,以具體作為提升台灣幼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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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南綠能產業園區環評初審結論:不應開發!

2024, April 24 - 22:40

文/甜心有機牧場、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

請黃偉哲尊重環評專業 ,勿毀森林與保育動物棲地
◎時間:2024年4月24日 下午1:40
◎地點:環境部門口(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

環評報告書詳閱:https://eiadoc.moenv.gov.tw/eiaweb/
空拍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LD-BltQVoU&t=111s

位處台南仁德港墘台糖土地,有一片60公頃的森林,與一個有機農業專區,基地內棲息著156種動物,其中10種是保育類動物(環頸雉等),是台南市非常難得的都市之肺。但台南市政府無視這些珍貴的價值,將此地提案設置台南綠能產業園區,欲將其開發破壞,毀壞森林、良田,巨量填土會導致周邊淹水問題,也可能會汙染有機農地,百大青農徐紫珊也挾6434份連署書反對此案。

於2月21日,本案環評環評初審結論說:『開發基地部分地區位於淹水潛勢區,且現況大片完整林相良好、生態豐富,建議「不應開發」』,得到廣泛社會認同。4/24下午2:00,本案依初審會議之結論,送環評大會作最後裁決。

百大青農/甜心有機牧場場長 徐紫珊表示:「於2月21日,本案環評環評初審結論說:『開發基地部分地區位於淹水潛勢區,且現況大片完整林相良好、生態豐富,建議「不應開發」』。今天本案依初審會議之結論,送環評大會作最後裁決,但台南市長黃偉哲卻不願主動撤案,堅持向環評大會提出申訴,要求繼續開發破壞,藐視環評委員專業的建議,忽視這開發講可能導致我們的有機農地被汙染,造成周邊社區淹水更加嚴重。綠能產業園區還在環評,主導推動此案的經發局長陳凱凌就因索賄貪污被判刑,現已入監服刑就因貪汙被判刑,更讓我們擔心台南市政府是否會用政治黑手介入。希望環評大會能依循初環評初審會議的專業結論裁決,頂住政治壓力,一同捍衛有機農地,救救城市森林,給保育類動物一條生路。」

這片森林與有機農地是保育類重要棲地,故不應開發,森林城市協會 理事長莊傑任表示:「產業園區選址所在地的森林,基地生態調查共發現156種動物,其中5種特有種、19種特有亞種,8種是二級保育類,2種三級保育類,附近土地還有一級保育類草鴞出沒,二級保育類包含環頸雉、領角鴞、畫眉、鳳頭蒼鷹、大冠鳩、紅隼、黑翅鳶、彩鷸,是保育類動物的重要棲地。這片森林和有機農地,是保育類動物的家,森林有牠們的巢位,草生地和農田是他們的獵場,而且這片土地若開發,不止這裡的保育類動物會消失,棲地的斷裂與破碎也勢必造成族群數量的下降,故我們與環評小組會議結論一致,堅決反對本案開發破壞,希望這片土地能作為台南的都會森林公園保留下來。」

台灣樹人會 秘書長潘翰疆表示:「這片森林有18707棵大樹,當初是環保營林與生態造林目的, 22種以上的喬木,其中多數是原生樹種,但台南市政府在過去簡報卻一直誤導環評委員說這裡是經濟造林,這是不正確的。而台南市政府說要把這些樹都移植,但森林不是只有喬木,調查出的植物種類共有464種,藤本、灌木、草本、喬木營造多層次豐富的森林生態系根本無法移植,這片森林、農地孕育的10種保育類鳥類的棲地,也一樣無法移植。」

口號:尊重環評初審結論,綠能園區不應開發

【連署團體】:
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雙和護樹聯盟、(新北市)江翠護樹志工隊、噪音管制關懷者聯盟、桃園護樹聯盟、商滿生紀念館、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景美社大濕地班、萇林景觀、耳邊風工作室、洪秀菊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爸爸協會、島鄉台文工作室、竹北國小愛校護樹聯盟 、守護南山公墓教師應援團、重現府城水文促進會、南山公墓自救會、水水環境青少年志工團、看守台灣協會、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聖功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聖公護理之家、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台南社大-人權志工社、台灣青年綠人協會、化南萬興願景團隊、新竹縣教保人員協會、宜蘭惜溪聯盟、友善生活小舖、台灣千里步道協會、我的鄉音高美(篙密)、綠色冀泉社會企業、台南家庭EQ協會、藍鵲書房、桃園市小農手匠發展協會、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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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際不打小孩日「保護小孩人人有責」

2024, April 24 - 19:05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430國際不打小孩日於1998年起源於美國,人本教育基金會結合社會大眾力量共同推動的「430 國際不打小孩日」活動已經邁向第十九年了。其核心精神是「邀請你試試看,不要打小孩,至少在這一天不要打,也許你會發現,將來的每一天,你都不需要打。」

一、號召全國幼兒園所及托育機構加入「與孩子立約」
近來多起的幼兒虐待事件引起社會熱切關注,我們特地將今年430主題設定為「保護小孩人人有責」,並聚焦於幼兒(未滿6歲)的家長教養處境。我們號召全國幼兒園所及托育機構以團體名義加入「建立一個不打小孩的國家─與孩子立約」行列(已加入立約名單見附件1),展現對小孩的愛,及對小孩成長發展的無條件關切,立約團體可獲贈10本《愛的手冊》(內含許多實用教養方法),也可進一步合作舉辦親職講座,讓爸媽感受到安心的幼兒成長環境並獲得更多教養資源。同時,我們希望每一位成年人都不默許有任何人傷害孩子的身體與心靈,因此,呼籲家長及所有大人都來響應這份號召,邀請更多園所及機構加入立約

二、從「幼兒教養問卷」結果看到我們可以採取的行動
目前關於民法中的家長懲戒權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進行修法討論,修法是重要的一步,但更關鍵的是社會對話。家扶基金會發布的2024「父母對教養的看法調查」顯示,有2成家長近1個月曾體罰孩子,那些家長認為體罰是一種可接受的管教方式,這也代表他們並不知道其他正向教養方法;所以必須持續進行對話以了解其需求和困境。

幼兒還無法清楚表達自己,爸媽必然會有許多教養困擾,為了解幼兒家長處境,我們設計了一份《幼兒教養問卷》(內容見附件2),收到2006份回覆,其中結果顯示:

相較於以往,現在父母對於不打小孩已有滿大的共識,但尚缺乏較具教育意義的教養方法。位居前三名的條件交換、獎勵集點及剝奪或取消權利都是以實際利益去誘使孩子的行為,這或許能有短期效果,但無法真正讓小孩對該學會的行為有所認知而願意努力去做;衛福部2022年兒少保護個案統計資料也顯示,施虐者本身因素中,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最多(占42.3%)。因此,政府應該負起最大的責任,提供完善且易於被家長使用的親職教育資源及支持系統。

幼兒由於語言等相關能力尚未成熟,會讓爸媽覺得難以理解、不易溝通,此外,幼兒也因尚處於自我中心階段而常讓爸媽的溝通踢到鐵板。面對幼兒,語言能力不是溝通要件,情感和需求的接納才是,這也有助於幼兒跳脫自我中心;同時,此階段的親子互動模式更是奠定日後孩子情緒自我調節能力及思考發展的重要基礎。

問卷結果顯示,9成家長會讓幼兒使用3C,以現今環境而言,很難將3C排除在生活之外,把3C當成育兒幫手也是無可厚非。大多數家長已意識到3C育兒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也願意努力讓3C的存在儘量減少。對此,我們認為,以大環境而言,政府應提供更多社區中的親子遊憩空間,讓爸媽能常常帶著孩子享受其他的遊戲樂趣;而家長也要試著與孩子有固定的陪玩時間,用最簡單的素材,如桌遊、積木、紙箱等就能在陪玩時與孩子更親密。

隨著孩子成長,3C可被預期將是未來親子衝突的原因之一,而它會跟很多生活常規及課業問題牽扯在一起,例如,因為3C使用時間過長而影響花在課業的時間、或者影響睡眠…等等,如何在幼兒階段就能掌握陪伴孩子的方法、建立與孩子談話的良好模式,以及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能有與其健康相處的能力,是未來親子關係的重要關鍵。

三、4/28《挺爸媽.護小孩─幼兒教養座談會》為爸媽提供教養眼光及方法
針對家長的教養困境,我們特別舉辦一場《挺爸媽.護小孩─幼兒教養座談會》,要從大腦科學及依附理論談幼兒教養觀點,並提供各種實用好上手的溝通方法。

【座談會內容】

1. 從幼兒的情緒及語言發展談以大腦科學為基礎的教養法
鄭谷苑/中原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2. 從依附理論及安全堡壘談如何提供孩子安全感
翁士恆/台北市立大學心理與諮商學系副教授

3. 因為有妳/你,我們才能
呂佳旻/彭婉如基金會幼兒園部副主任

4. 理解幼兒及溝通的方法
謝淑美/人本教育基金會副執行長暨森林小學生活主任

時間:4/28(日)上午10~12點
地點:台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3樓媒體簡報室/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

幼兒教養座談會:線上報名https://pse.is/5s8vmk

430官網:https://hef.org.tw/430-international-spankout-day/

【已加入立約之幼兒園】目前共計56家

基隆市百福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臺北市蘭州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臺北市葫蘆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臺北市臺北捷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臺北市實永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實永非營利幼兒園試院分班

財政部關務署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台電公司輸變電工程處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臺灣銀行桃源大樓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新北市鷺江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新北市新月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新北市育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國家教育研究院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台電公司林口發電廠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桃園市大有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桃園市文昌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憲兵指揮部慈平一村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桃園市梯田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桃園市大湖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台糖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崇善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聯苑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高雄市五甲社區自治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高雄市鳳山社區自治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高雄市平等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高雄市新民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高雄市忠孝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高雄市三塊厝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譽國民之家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高雄市中華電信武昌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海光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中正預校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岡山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高雄市自強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屏東縣屏東復興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屏東縣四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屏東縣社皮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屏東縣鶴聲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辦理)

臺中市立大雅幼兒園

臺北市立南海實驗幼兒園

新北市立烏來幼兒園

國泰國小附設幼兒園

士林國小附設幼兒園

臺中市立大甲幼兒園

新北市板橋區信義國小附設幼兒園

台北市三興國小附設幼兒園

新北市私立永佳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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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不再修補殺人機器

2024, April 23 - 17:29

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今天憲法法庭開庭針對死刑是否違憲進行辯論。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4月9日提交我們的法庭之友意見書,認為死刑是違憲的。近年來的憲法解釋中,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生命權和人性尊嚴當然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法務部的辯論意旨中說希望大法官謹守憲法解釋的份際,應該要維持向來死刑合憲的見解,但他們完全忽略了過去的三號憲法解釋是在1985年、1990年以及1999年所做出的,這三號解釋都容許國家殺掉沒有殺人的人,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早就已經不合時宜。30多年過去了,世界和台灣社會都在變,當然有重新討論及詮釋的必要。

在我們的法庭之友意見書中也指出,因為社會及政治壓力,限縮的合憲性解釋可能是最具誘惑性的出路:象徵性地為死刑制度加上一些條件,對人權團體有個交代,但是宣布死刑合憲,又讓大多數人安心,感到大法官尊重民意。如此折衷,皆大歡喜,是為「司法權的自制」,但我們不以為然。

在憲法法庭辯論中,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就採這樣的看法,死刑改進就好。但廢死聯盟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就清楚指出,死刑在台灣與在世界各國一樣,都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但也造成了很多不該消逝的生命消逝了。包括針對戒嚴時期的政治犯判了上千個死刑、非政治性案件則超過160多件、一直到2003年之後才不再有毒品案件被判死刑,最後不要忘了江國慶。廢死聯盟在最近也出版了一份「2024灣死刑判決報告:37位死刑犯判決之恣意性分析」裡面就分析這37位死刑犯的400多份判決,也發現死刑的判決充滿恣意性。司法權在死刑上的自制根本不存在。

這麼多年來,很多證據已經證明死刑制度是一個時常出錯,恣意且沒有嚇阻效果的刑罰,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

廢死聯盟和所有人一樣,不管支持或者反對死刑,都希望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社會中。期待大法官可以將各項問題釐清,也希望藉由媒體的報導,促成正向的對話,最後做出死刑違憲的決定,這樣對台灣的民主與人權以及未來才是有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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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告別死刑 政府應負起預防犯罪、保障被害人的責任

2024, April 23 - 17:09

文/民間司改會

今日憲法法庭12位大法官召開言詞辯論,審理死刑制度是否違憲一案,由16位聲請人律師、4位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代表、2位鑑定機關代表、6位專家參與。

對此,民間司改會從正當法律程序、恣意禁止、保障人性尊嚴等角度,主張廢除死刑,並向憲法法庭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同時,針對主案王信福案及併案的邱和順案,皆為本會救援中的死刑冤案,其死刑判決也屬違憲。為促進更廣泛的社會對話,就本會主張廢除死刑的理由,聲明如下:

一、根據國內外的實證統計,死刑並無嚇阻犯罪的效果

支持死刑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主張死刑制度的存在,有嚇阻犯罪的效果。然而,從世界各國及我國的實證資料來看,都顯示死刑未有效嚇阻犯罪的作用。

世界各國的狀況

如美國於1990年至2020年間,廢除死刑各州的平均遭殺害人數比率,反呈現下降趨勢。又1995年南非、1997年波蘭、1998年愛沙尼亞及2012年拉脫維亞等國,在廢除死刑後的10年内,謀殺率也皆為下降走勢,可見廢除死刑,並未造成嚴重罪行的上升。阿爾巴尼亞、匈牙利、立陶宛、烏克蘭、加拿大及南非等國的憲法法院都已宣告死刑違憲,其判決理由也提及,沒有證據顯示死刑具有明確的嚇阻效果,未能達到應有的刑罰目的。

John J. Donohue、Justin Wolfers兩位學者也曾比較美國、加拿大以及美國境內執行州和非執行州的死刑執行率及兇殺案歷史,並評估自1934年以來數據中的死刑執行率和兇殺犯案率之間的關係。他們於研究報告《死刑:無證據證明有阻嚇效果》中指出,有關死刑對於犯罪的嚇阻效果,多數實證研究的估計結果並不可靠。蓋死刑在美國的執行率不高,在統計樣本短缺,但每年犯罪率之變化程度很大之情況下,欲從現存統計資料中,排除其他因素之影響而單獨評估死刑是否產生嚇阻之影響,非常困難。整體而言,目前的實證證據無法對死刑的嚇阻效果得出明確的結論。

我國的狀況

由於我國目前尚未廢除死刑,故可參考我國執行死刑狀況進行分析。我國自2000年至2023年的23年間,執行死刑之人數共計84人,其人數呈逐年下降趨勢。然依據行政院内政部警政統計查詢網之公開資料,重大治安犯罪(故意殺人、擄人勒贖、強制性交、強盜)的發生數,亦於同期間顯著下降(降幅高達89%至96%不等)。其中的2006年至2009年4年間,台灣未執行任何死刑,且法務部長王清峰(2008年5月-2010年3月)甚至明確表達廢死立場而拒絕執行死刑;而此四年間,上列重大治安犯罪的發生數,均呈現下降趨勢。

從國內外的實證結果來看,目前並無具說服力的實證研究能明確指出死刑具有嚇阻犯罪的效果。聯合國秘書長亦於2019年指出:「沒有證據表示死刑能夠降低犯罪,因為恢復死刑與降低犯罪的目的並不一致。」

二、道德上認為罪犯「死不足惜」,並非法律上支持死刑制度的原因

歷來針對死刑存廢所做的民意調查,可以看到約有8成至9成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其中,支持死刑最重要的理由,是認為對於「極端嚴重的罪犯」,不處以「最嚴重的刑罰」便無法「回復正義」;從支持死刑的論點來看,死刑制度並不只是單純保留一個選項,而是以「對極端嚴重罪犯,必須處以死刑」證明死刑的必要性。就此,死刑能否嚇阻犯罪並非重點,而是要透過「最嚴厲的刑罰」,向犯罪者、社會大眾傳遞「最強烈的譴責」。

進一步來說,死刑制度的合理性及意義,是作為「最強烈的譴責」方法而可以「不擇手段」;因此在象徵意義上,是無可替代的。從這個角度出發,死刑制度是一種不擇手段、具有極端意義、不在乎比例原則或其他目的的道德判斷。這個極端性,也展現在「理所當然地覺得殺警、殺童一定必須判死,一點問題也沒有」,乃至對於廢死論者展開過激的批判甚至是安全威脅。

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當然必須尊重「嚴重犯罪必須判處死刑」的道德判斷。但這種極端的道德判斷,並不會因為符合多數人的想法 ,就變得「溫和」或「普通」,而使它足以受到國家權力以法律予以制度性地強制實施。相反地,在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憲政秩序下,社會上存在多元的道德主張及善的價值,絕大多數的時候,國家權力都不應透過強制性的制度,遂行特定的道德主張,更遑論是有極端性質的道德主張。

廢除死刑制度,並不代表公權力否定了「嚴重罪犯死不足惜」或「被害者家屬否定兇手作為人之資格」的道德立場;而是認為死刑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應透過憲法學及刑罰理論加以判斷。「死不足惜」的消極想法,也不表示國家就可以將其處死。

三、「法官判死的最終理由」和「社會大眾認為該死的理由」,其實不存在本質上的差別

從我國的死刑判決來看,可以發現法院判死的理由,一再使用「人神共憤」、「天理不容」、「罪無可逭」、「令人髮指」等缺乏客觀標準的情緒語言。所謂「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婉轉地在說「非殺不可」;但也只是個結論,並沒有理由。

這種恣意的判斷,也無法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加以克服。同樣從我國的法院實務觀察,常常發生同一案件於「不同審級」,量刑結論就南轅北轍;或是同一案件發回更審後,在「同一個法院的不同審理庭」改判;或是同一案件的不同被告因事實錯誤已被改判,但其他被告仍被維持死刑的情形(詳見《2024台灣死刑判決報告:37位死刑犯判決之恣意性分析》)。

更甚者,在已平反的死刑冤案(如:徐自強案、蘇建和案、江國慶案、謝志宏案、鄭性澤案)及救援中的死刑案件(如:邱和順案、王信福案)中,客觀來說縱有證據不足、刑求等疑義,法院仍以「人神共憤」、「天理不容」等理由,恣意判處死刑。此處要表達的,並不是以「司法會錯判」為由主張廢除死刑;而是要透過冤案仍被判處死刑的事實,強調:死刑判決的恣意性,並不是法官個人或制度的問題,而是死刑宣告的本質,無論用怎樣的法律程序加以補強,最後仍完全取決於審判者個人的道德直覺,缺乏可依循的客觀標準。

簡單來說,「法官判死的最終理由」和「社會大眾認為該死的理由」同樣充滿了恣意與情緒性,兩者其實不存在本質上的差別。死刑審判及量刑,本質上是一種恣意、缺乏標準的道德判斷,不可能滿足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四、對於重大犯罪的嚴厲譴責,可透過無期徒刑及其他措施,達到相同或更佳的效果

一般民調雖呈現8成至9成支持死刑制度的趨勢,但若列出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如終身監禁),支持死刑的民意便降至5成左右。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民眾對於死刑的支持,其實有相當數量是來自於「道德表態」的需求。受訪的民眾認為,如果不支持死刑,似乎就不足以表達自己對於嚴重犯罪的強烈譴責,或是不夠支持被害者。也就是說,民眾不清楚有什麼替代的方式可以表達譴責;雖然認為嚴重罪犯「死不足惜」,但對於「嚴重犯罪『一定』得處死」,未必有強烈的意見。

這在在顯示了,死刑是作為「最嚴厲的譴責儀式」,在社會上發揮的「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意義」。問題在於,這種不擇手段、不問比例、恣意、僅具象徵意義的譴責儀式,反而緩解了政府檢討社會安全網、分析犯罪成因的責任,使社會大眾止步於「處死罪犯可以預防嚴重犯罪」的錯覺或一時的滿足之中。從這個角度來看,支持死刑制度所具有的象徵意義或許立意良善;但現實上,死刑的執行及宣告質變為國家掩飾其無能的「展演道具」,透過滿足群情激憤的道德情感,來迴避預防犯罪、保障被害人的責任。

我們認為,超長刑期的監禁同樣可以達到譴責犯罪、防衛社會的效果。除了以「無期徒刑」傳達「最嚴厲的譴責」外,政府還可以對公眾發出更有積極意義的訊息。例如,政府機關應每年針對重大刑案,綜整發生情形、偵審進度、判決結果、刑罰執行及假釋狀況等資訊,透過公開活動對全體國民提出嚴肅的報告,重申對於罪行的強烈譴責及對被害人的哀悼;並研究相關的風險因子以減低出現加害人的系統因素,或對於潛在被害人提出注意風險的呼籲。

五、告別死刑,讓政府真正負起預防犯罪、保障被害人的應有責任

我們深知,社會上對於「保障人性尊嚴」的理解存在著歧異,在「對人性尊嚴一視同仁的平等保障」及「嚴重罪犯已經自我放棄人性尊嚴」之間,仍存在著不同的道德判斷,且都值得彼此尊重。

我國憲法及國際人權法,都已揭示了法律上平等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立場;且除了此一理由外,死刑作為一種極端的道德判斷,從審判、量處到執行的恣意本質,,也不容於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等憲法基本原則。

就此,我們認為死刑制度應屬違憲,應以適當的超長刑期監禁及相關配套加以取代。藉由告別僅具象徵意義的死刑,台灣社會可以尋找具有實質意義的處罰及譴責方式、承認犯罪的社會成因,讓政府真正負起社會安全及預防犯罪的責任,並加強保障及協助被害人的資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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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憲法法庭挑選傾向廢死立場的法庭之友」的相關報導及評論,與事實不符

2024, April 23 - 15:40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今(4月23)日,我國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開庭行言詞辯論。然而,近日媒體、公眾人物有與事實不符的報導及評論,質疑憲法法庭「挑選的法庭之友」大多偏向「廢死」立場。

為避免錯誤資訊之傳布,本會說明如以下,以利「死刑存廢辯論」的理性討論:

憲法法庭於今年1月25日向社會大眾公告,於2月16日前可主動聲請為「法庭之友」,針對「死刑存廢」提出專業意見。如經許可,應於4月9日前提出意見書。

就此,社會大眾無論贊成或反對死刑,皆可依法聲請為「法庭之友」,其並非由憲法法庭指定。又基於廣納諫言的目的,憲法法庭亦不能「挑選」、僅許可「支持廢死者」為「法庭之友」。故相關報導或評論據此指出「大法官心證已成」云云,顯有誤會。

相反地,本次憲法法庭依職權「指定」的6位專家學者及2所鑑定機關中,正好呈現支持、反對各半的持平比例。因此,憲法法庭在本次指定提供意見的專家、鑑定人中,也無偏頗特定立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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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記取明揚大火悲劇,隱匿危物應納刑責

2024, April 23 - 15:37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2023年9月22日發生的屏東明揚大火,造成10人死亡,其中包含4名消防員、6名員工,其中工廠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是此次悲劇的根本性原因之一,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及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提升民眾公共安全保障刻不容緩,否則隱匿申報危險物品的工廠將持續成為民眾生活中的不定時風險。

然而,經濟部本次因應明揚悲劇所提出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草案,罰鍰部分僅自1萬至5萬提高至5萬至500萬,不僅未納入刑責,亦未增加依營收狀況增加罰鍰比例。

去年不論是在10月12日由行政院召開之「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政策諮商會議」或是第十屆立法委員召開的「產業型園區總體檢公聽會」會議上,皆有提出未依法申報納入刑責之相關規劃,卻在本次修法不見蹤影,再次顯現政府「今日公祭,明日忘記」的敷衍態度。

工廠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將嚴重威脅救災現場消防員的生命,僅提高罰鍰不僅無法有效嚇阻,對比明揚2023年營收高達35.98億的企業更是不痛不癢,明(24)立法院即將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草案進行審查,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呼與地球公民基金會共同呼籲相關罰鍰應以企業營業額比例計算,更應納入刑責,約束工廠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才能落實公共安全改革,避免相同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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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兒童安全刻不容緩,台灣要立即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

2024, April 23 - 15:22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新竹「怡然自得人文生態工作室」辦理長年辦理寒暑假兒童營隊,但近期被發現負責人曾於營隊中犯對兒童性侵案,但這樣的風險不只發生在營隊……

桃園30年前曾性侵兒童的張姓教師,2017年又開了招收兒童的畫室。

由中華民國踢拳道協會授證的林姓教練,曾兩度性侵,但受刑過後,依然擁有教練證。即使2020年時協會接獲投訴知情,但一直到2024年1月,林姓教練之資格仍然有效,可以用教練證取信於家長,開班教踢拳道。就算好不容易之後撤銷了林姓教練資格,依照現行法令,因為沒有教練證依然可以教體育,但仍難避免他開班教兒童。

今年,專職戲曲專業的某國立學校,調查證實李師至少對5位學生性侵、王師至少對兩位學生性騷擾。但李師和王師,目前依然可以在劇團或音樂團體中接觸到打工、實習或訓練、參訪的兒童。

接觸兒童的工作百百種,真正有基本把關規定的佔少數

澳洲對於與兒童相關工作的定義是,如果一個工作的內容是對18歲以下的兒童提供服務,工作會面對兒童,與兒童的接觸並非偶然,就是與兒童相關的工作。

這樣的工作,遍及各種兒童營隊、道館、運動俱樂部、畫室、劇團、樂團、宗教兒童活動等……。但真正有相關法規明定消極資格,且有建立不適任資料庫的,主要就是教育人員及社政人員。

即使是教育人員及社政人員不適任資料庫,也曾無法互相勾稽。2016年,本會揭露曾性侵學生之狼師,後竟擔任台南某育幼院院長,引起社會譁然,才補上這個漏洞。

但是,對民間的兒童安全基本保障的漏洞,卻一直都沒有補上。部分兒童相關工作的業者,會要求求職者檢附俗稱良民證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但這不是法律強制規定,而是業者自主,即使業者沒有要求良民證,也不必然有法律責任。

有良民證就夠了嗎?

有許多對兒少的暴力或性暴力行為,不一定會經由刑事程序處理,更多是由行政程序認定。比如說依照性平法認定的師對生性侵害,或依照兒少權法認定的兒童虐待。這些行政調查結果,都不會記載在良民證上,而是在個別不適任系統中記載。因此,如果只看良民證,有時候會防不了狼師、防不了虐童者。

澳洲WWCC規定運行多年,值得參考

澳洲透過《工作者篩查法》(Worker Screening Act 2020),規定了兒童工作證制度(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在這個制度之下,所有兒童相關工作者都要申請兒童工作證,且:
1. 工作單位有義務查核受雇者是否持有有效兒童工作證(或已申請兒童工作證並進入審查階段),若違反義務,會受到刑事及行政處罰。
2. 如果受雇者被除名,有義務告知工作單位,否則會被處罰鍰。
3. 發證單位依法可以跨部會查詢多個資料庫,並定期審核是否有需要廢止工作證。

這樣的制度設計可以帶來下列好處:
1. 涵蓋充分的面向,避免掛一漏萬,在基本安全保障上去除漏洞。
2. 簡化查詢流程,機關間無需定期勾稽,機構無需反覆查詢。
3. 避免各機構直接取得受雇人員或運用人員之前科或其他違反法規實際資訊,兼顧個人資料保護。

我們建議:
1. 仿照澳洲,建立台灣兒童工作證制度。
獲取兒童工作證前,需先進行兒童安全訓練課程,後續並應定期接受複訓,確保兒童相關工作者都有基本能力及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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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427上街反對核電延役 政治操作別過頭 危險核電不可取

2024, April 23 - 15:19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今日舉辦記者會,駁斥近日政治操作過頭,將地震後停電以及各種斷電事故,都歸咎於缺電,甚至趁機推銷核電延役,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指出台灣核電占比不高,目前僅有6%,卻被過度放大,似乎台灣無「核」不行,政客為了推銷核電,各種缺乏專業的論述層出不窮,不但使得電力專業人士心寒,立院內淪為政治攻擊口水戰,甚至打算無視安全考量,草率修法放寬延役標準。為了反對危險老舊核電延役,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將在4月27日下午三點在立院前舉辦集會抗議,號召民眾上街,反對無視人民安危的不當修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有些擁核者以近期數起停電事件,作為支持核電延役的理由。然而無論是強震造成發電設備毀損或是地下電纜等設備老舊劣化造成輸電問題,都不該是老舊核電延役的理由。強震對一般電廠,最多是設備毀損,修復前暫時無法供電;對核電廠,最嚴重卻可能造成核子事故,衍生大範圍、長時間的環境污染,如同2011年的福島核災,迄今無法恢復到事故前的狀態。而一般電廠及輸電設備會老化故障,核電廠也無法倖免老化問題。核二曾因發電機避雷器老舊爆炸,長時間停機;核三廠亦曾多次因設備老舊漏油起火。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表示,403地震造成部分火力發電機組與輸配電設備故障,但這都是可以修復的情形。如果地震發生在核三廠附近,不排除會引發核子事故,導致難以回復的情況,而且核電廠比其他發電廠都更難修復,需要花更多時間,這樣的風險是近期記者會上,我們不斷強調的,執政黨需要給全民更明確的風險評估報告,讓全民知道我們使用核電ing究竟承受了什麼樣的風險值。接下來進入延役的討論,我們要問,目前有足夠的資料可以評估台灣是否有能力承擔延役的風險嗎?若沒有就必須投注資源做更詳盡的科學研調,但403地震迄今,我們看到各地頻傳停電,多半是因為電網設備老化、機組尚未修復,跟老舊核電廠除役一點關係也沒有,更不是外傳電力供不應求的缺電情境,這就好比ATM裡面的錢已經足夠,但ATM機器故障,應該花錢修機器,而不是一直跳針地說是ATM裡面的錢不夠。若要減少停電,理應將資源投注在改善電網設施,提高電力調度的彈性與韌性上,若為了政治攻防與盤算,就要貿然把珍貴的資源投注在老舊核電廠延役上,這只會排擠電網改善的空間,那近期看到停電問題,都還是會發生,不會因為老舊核電延役而有任何改善,這是人民要的嗎?我們必須請提出延役的在野黨捫心自問。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楊順美表示,核工業為了尋求復興,今年3月21日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舉辦首次全球核能高峰會,媒體大肆報導,但事實上這只是核工業的復興幻想,歐盟委員會主席烏蘇拉·馮德萊恩對峰會與會者承認:「當今大多數市場的現實是核電市場比例正緩慢但穩定地下降。」根據2023年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World Nuclear Industry Status Report, WNISR) 全球核能發電減幅達10年來最大。就在3/21這天,德國聯邦核廢料安全管理辦公室(BASE)發布委託研究報告,他們訪查了美國、俄羅斯、中國、韓國、波蘭、比利時等六國關於新核電或是所謂的先進的反應爐發展現況,結論是:新核電的研究到本世紀中葉都很難商業運轉,而且價格昂貴;新核電依舊有使用過核廢料處置問題,而且生產更多、更難處理。

反觀全球再生能源的發展跟儲能設備的發展,正大步上揚。2021年全球太陽能和風電的表現開始超過核電。2022年光是太陽能就在全球增加了超過400萬千瓦的裝置容量,比前一年增加了三分之二。這比全球 415 座核反應器的總裝置容量約375萬千瓦還要多,而去年這一數字相對保持不變。同時,儲能技術的投資正迅速加速,2023年彭博新能源財經報導,投資者對儲能技術的投資首次超過了核能投資。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指出,核電在國際上早已沒有市場,透過使用太陽能、風能、水力發電和地熱等再生能源,並透過更有效地傳輸、儲存和使用電力,世界可以用更少的資金和更短的時間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核電絕不是2050淨零轉型的能源解方,也不是半導體產業的可靠後盾。在台灣跟電力任何相關問題都歸咎於「沒有核電」,佔比不高的核電竟然變成經濟救世主?無視事實的謊言與風向更顯荒謬。德國環境署最近的一項分析研究了實現《巴黎氣候協定》目標的多種全球氣候情景,發現再生能源「是關鍵且主要的驅動力」。這在杜拜氣候會議上得到了證明,120多個國家簽署了更現實的承諾,到2030年將再生能源容量增加兩倍,而在杜拜承諾將核電增加三倍的簽署國只有二十多個,不但未進會議決議,甚至中國和俄羅斯也沒有出現,因為這根本是一戳就破的投資幻夢,最終的目的是獲取大量資金——其中大部分來自納稅人——將被浪費在為核電延續壽命上,而非在有限的時間與金錢內減緩全球暖化。

由於核一、二廠都位處新北市,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已於3月19日邀請新北市長與64位新北市市議員簽署「反對老舊核電廠延役」連署,呼籲為選⺠嚴謹把關,捍衛新北市民的安全。截止今日新北市議員連署有28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肯定與感謝,其餘議員則不願表態,需要在地選民的共同監督,請未簽署的新北市議員說清楚、講明白,是否要讓新北市民承擔老舊核電廠為鄰的風險以及無條件接受核廢料放在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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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佈新北市議員加入「反對老舊核電廠延役」連署名單共28位:
鄭宇恩、李宇翔、林秉宥、翁震州、鍾宏仁、陳啟能、李余典、邱婷蔚、彭佳芸、李倩萍、顏蔚慈、戴瑋姍、山田摩衣、黃俊哲、黃淑君、張維倩、張嘉玲、許昭興、彭一書、廖宜琨、林銘仁、卓冠廷、陳乃瑜、陳永福、林裔綺、周雅玲、張錦豪、蘇錦雄(Paylang·Caya)(皆為民進黨籍議員)

說明:新北市議會議員,中國國民黨 (30人未簽署)、民主進步黨 (28人已簽署)、無黨團結聯盟 (2人未簽署)、台灣民眾黨 (1人未簽署)、無黨籍 (3人未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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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美商欺負桃園勞工,張善政市長幫不幫?

2024, April 22 - 15:12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美光晶圓科技(股)公司企業工會、泰洛斯製造(股)公司企業工會

時間:2024/4/22(一)9點
地點:桃園市政府(桃園區縣府路1號)
主辦單位: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美光晶圓科技(股)公司企業工會、泰洛斯製造(股)公司企業工會

記者會開始,美光工會顧問馮澤源及理事長林哲瑞提到,在歷經勞動部呼籲美光公司撤回告訴,法院也駁回美光公司求償請求時,美光公司仍繼續上訴,使當事人不僅面臨公司追訴的精神壓力,期間的龐大律師訴訟費用需要支援,因此訴求桃市府勞工權益基金應該要針對這類雇主違反我國立法初衷之濫訴行為,給予百分之百的訴訟費用補助,除了緩解勞工壓力,更是要遏止企業違法濫訴之行為。

桃園市政府勞資關係科科長董純惠出面接受工會陳情,回應有關勞工遭公司求償成為《勞動事件法》被告一事,目前桃市府將於5月2日召開權益基金委員會,已將產總的提案列案討論,今天也收到馮澤源遞交的申請書,會妥適處理。

桃園市政府勞資關係董科長也接受泰洛斯工會理事長張倫忠的陳情,桃園市政府在收到工會調解申請書後,也已經安排在今日(4/22)招開勞資爭議調解會,呼籲泰洛斯公司要盡速與工會協商,目前重點是把握公司總經理在台灣的時間,與工會達成共識。另外針對工會來函,請桃園市政府立即檢查泰洛斯公司大園倉庫(桃園市大園區國際路一段66號&68號),確保消防安檢及建築安全管理等工作場所安全一事,董科長表示會盡速協調府內單位辦理。

記者會最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魏豫綾強調,張善政市長去年(2023)就曾訪美招商,希望美商來桃園投資,但今天桃市產總、美光工會及泰洛斯工會站出來,就是希望我們張善政市長在歡迎美商投資的同時,對於美商企業有欺負桃園勞工行為時,要硬起來挺桃園勞工,更要有具體作為,不能放任美商企業欺負桃園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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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
1. 請張善政市長要有具體作為,不能放任美商企業欺負桃園勞工
2. 桃園市權益基金應針對勞工被《勞動事件法》追訴案,提供勞工訴訟補助,遏止雇主濫訴以《勞動事件法》事由追訴勞工。
3. 請桃園市政府立即檢查泰洛斯公司大園倉庫(桃園市大園區國際路一段66號&68號),確保消防安檢及建築安全管理等工作場所安全,勿重蹈科慕關廠工安事件之覆轍。

記者會開始,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表示,近年桃園幾家美資企業對待勞工並不友善,也因此引發勞資爭議,從110年的金百利違法解雇工會幹部、112年的美光逼退及科慕無預警關廠,我們看到美商在桃園對勞工為所欲為,不願提早與工會對等協商。張善政市長去年(2023)就曾訪美招商,希望美商來桃園投資,但今天桃市產總、美光工會及泰洛斯工會站出來,就是希望我們張善政市長在歡迎美商投資的同時,對於美商企業有欺負桃園勞工行為時,要硬起來挺桃園勞工,更要有具體作為,不能放任美商企業欺負桃園勞工。

桃園市權益基金應針對勞工被《勞動事件法》追訴案,提供勞工訴訟補助。

接著,美光工會前理事長,也是勞動事件法訴訟的當事人馮澤源表示,做為《勞動事件法》上路後第一件訴訟案,當時公司未履行暫時狀態假處分讓我入廠上班,又在訴訟終了時,以保全程序條文內所提之勞工未給付勞務來向我追討暫時狀態假處分期間的薪資和勞退提撥等費用,等於我還必須在被公司開除,生計已經面臨極大壓力的情況下,去支付公司濫訴衍生的律師費。即便現在法院裁定美光敗訴追討無理由,但財大氣粗的美光公司仍持續上訴,勞工的資源根本無法跟公司抗衡,因此非常需要政府權益基金的訴訟補助。

然後,美光工會理事長同時也是桃市產總理事林哲瑞表示,馮澤源案是一起全台指標性的案件,不但是勞動事件法上路後的第一案暫時狀態假處分,後續衍生公司不拒絕法院裁定不讓勞工回廠工作,以及現在的公司追訴,都可能會影響往後類似案件的司法裁定,萬一本案最終判決對勞工不利,那未來所有公司都會採取不讓勞工入廠,最後再來追討的手段,反正公司就是有資源跟勞工拚,這樣的結果,根本就無法達到當初立法的初衷!

勞動部已經向美光公司表達在訴訟定讞後還要追回「沒有道理」,也公開呼籲美光公司撤告,法院也裁定美光公司敗訴追討無理由,工會也發函請公司遵守台灣法令,但公司仍主張上訴是他的權利。因此希望桃園市政府要能遏止歪風,明定桃園市權益基金補助項目中,針對勞工被《勞動事件法》追訴案件,會給予勞工百分百的支持,桃市產總也已經向勞動局提案,希望張善政市長要挺桃園勞工,不要讓外商公司為所欲為。

請桃園市政府立即檢查泰洛斯公司大園倉庫,確保消防建管等工作場所安全。

接下來,泰洛斯工會理事長張倫忠表示,針對日前公司片面宣布將在5月1日起把員工調動到大園,不配合的人就記曠職,工會等一下將會與公司在桃園市政府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希望公司能正視員工的訴求,勿以遷廠調動作為逼退員工的手段。工會提出包括工時補償、交通車及優離等3點訴求,對公司來說其實過去不是沒有施行過,但這次卻用與過往不同的方式,急促又粗糙的辦理,讓同仁不能理解。同時,工會更聽聞5月1日起要搬遷過去的大園倉庫,目前仍有在施工的部分,因此,工會也非常擔心,如果5月1日就搬遷過去,大園倉庫的消防安檢或建築管理等相關法定檢查是否都已經通過,工作場所的相關安全設備與規劃,又是否都已符合政府規範,工會非常不希望,再發生像去年科慕關廠時導致人員傷亡的工安事件,因此,我們要在這裡,鄭重向桃園市政府呼籲,請務必幫勞工把關,也希望今天調解會上,公司能提出具體回應工會訴求的合理方案。

最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梅雪表示,去年科慕7月底突襲宣布8月關廠,不僅爆發勞資爭議,更在10月進行相關關廠作業時,發生死傷事故,兩位勞工的生命殞落,後續更傳出土地污染等環保爭議。因此,我們要特別呼籲桃園市政府,請千萬別讓科慕事件重演,審慎檢查確保工作場所安全,今天工會也遞出陳情請桃園市政府務必站穩保護勞工的立場,不要讓勞工在不安全的工作地點工作,更務必請泰洛斯資方別再拖延,盡速與工會對等協商,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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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碳費訂定不延宕,減碳決心才夠強

2024, April 22 - 15:09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環境部原先承諾碳費費率將於 2024 年第一季決定,並依同年碳盤查結果,於 2025 年開始繳交碳費。然而,2024 年已來到第二個季度,且自首次召開碳費費率審議會(以下簡稱碳費審議會)召開以來,也已過了一個月有餘,碳費費率卻遲遲未有定論,恐影響明年碳費徵收之期程。

排碳有價化一直以來都是減碳的有力工具之一。在 4 月 22 日地球日這天,眾多環境團體共同發起聯合聲明,呼籲政府應加速訂定碳費徵收辦法,以展現足夠強健的減碳決心。針對碳費費率審議會,我們一共提出四點建言:

一、應於 5 月 20 日新舊政府交接前,將碳費費率制定完畢
  我們認為,碳費制度的有效性和實施速度直接影響到台灣達成 2050 淨零排放目標的進程。 5 月 20 日是臺灣新舊政權交接的日子,過了這天,新上任的政府團隊可能會為碳費的設定帶來其他變數。因此,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應在 5 月 20 日交接前,完成碳費費率的制定,以確保碳定價制度能夠及時落實,並在短期內開始發揮作用。若碳費制定期程過晚,可能導致部分排放源無所適從或找到藉口,聲稱已錯過制定下一年度減碳政策的時機,因此無法溯及既往,並確實準時於 2025 年繳納 2024 年的碳費。

二、碳費費率每公噸 500 元起徵,切勿放大綠色通膨
  2022 年,韓國的碳交易價格來到每公噸 540 元,新加坡於 2024 年起的碳稅也增至每噸 570 元。然而,臺灣的碳排放價格卻仍未確定,甚至可能壓低至每公噸 100 元或 300 元。在費率過低,乃至於優惠費率存在的情況之下,碳費不僅無法反映外部成本,也沒辦法達成良好的減碳成效。雖然在碳費費率審議期間,產業界提出碳費實施將可能導致物價上漲。但是全球最大的工商組織,國際商會(ICC)的研究[1]已指出,碳定價的實施並不會導致通膨危機。環境部與碳費費率審議會應堅守碳費底線,切勿聽信被過度放大的綠色通膨謠言而降低費率。

三、碳費審議會會議紀錄應公開,允許社會共同監督
  碳費審議會至今已召開兩次會議,除了受邀參加的公民團體代表、學者專家與政府部門外,一般社會大眾並不曉得碳費制定的進度與過程。我們認為碳費審議會會議紀錄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至關重要。唯有公開透明的審議過程,才能夠讓公眾充分了解政府決策的依據和過程,並進行有效監督。公開碳費審議會的資料,也有助於民間團體提供自身觀點,確保碳費制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並提升公眾對政府決策的信任度。

四、應盡速碳費相關子法之公布,完善配套措施
  最後,我們認為政府應盡快公布碳費相關子法,並完善配套措施,以確保碳費制度的全面實施和順利執行。包括碳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具體細則,以及相關的執法機制和監管機構的建立,都是政府應對氣候變遷的第一要務。《氣候變遷因應法》不僅規定了碳費的起徵繳納,也包含優惠費率訂定、基金的使用等相關氣候政策工具。若僅有碳費制定完成,其他子法的腳步卻無法跟上,恐無法在短期內完善碳定價制度。此外,我們也要再次強調,優惠費率的指定減量目標應遵守SBTi原則。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有效地實現減碳目標,並推動碳費制度的落地。

共同聲明發起團體: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連署團體:
台南新芽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樹人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持續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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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66集|超高齡社會來臨!從《老窮奇幻紀事》看台灣準備好了沒?

2024, April 22 - 15:06

文 / 曾霈榆

臺灣在2025年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占比將超過總人口數的百分之二十,隨著高齡人口增加,統計數字也反映老年貧窮現象正蔓延。《老窮奇幻紀事:臺灣底層社會的崩壞人生與求生邏輯》作者呂苡榕目前為《鏡週刊》文化組記者,她從接觸臺北車站周邊的無家者開始,紀錄無家者們的生命故事,以及被社會福利網漏接等問題。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呂苡榕分享,社會中的「老窮者」有什麼樣的人生故事?如何面對生活上的困境?現行的社福制度如何影響他們?

不同背景下的老窮者「奇幻」紀事

「老窮奇幻紀事」的書名以「奇幻」一詞來形容當今老窮現象,呂苡榕表示,大眾多對無家者的生活狀態抱有刻板印象,因此在和老闆討論書名的過程中,想藉「奇幻」來展現反諷意味,顯示無家者真實生活與大眾想像間的落差。呂苡榕也分享,在寫這本書的過程中,一邊從事原先的報導工作,一邊寫書,她認為寫書相對於報導最大的困難是尋找受訪者,需要田野的對象較多,因此她除了在台北車站和無家者聊天外,也加入協助弱勢家庭蓋房子的行善志工團、擔任「人生百味」的實習生,過程中發生許多先前沒有預料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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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苡榕遇見的每位無家者,皆有不同的人生經歷與成為無家者的原因。她分享,許多無家者一輩子都在認真工作,卻因為一場意外或疾病,掉出原先正常的人生軌道,例如其中一位無家者過去曾擔任貨運公司老闆,因為熱愛賭博,欠下大筆債務,致使離婚後妻離子散,而後成為靠行貨車司機,將車子掛在別人的車行名下,在六十幾歲時,於開車途中突發中風,生活陷入困頓,也沒有勞保的保障,從此在街頭上流浪。此外,也有無家者曾經是營建廠大老闆,在台灣經濟起飛的80、90年代創業,參與許多重大公共建設工程,但因金融海嘯衝擊,國際原物料價格浮動,致使現金周轉困難,為了熬過公司的財務困境而借高利貸,在還債之際,因為對家人過意不去,而離家出走,流浪至台北車站。

老年、體力差 無家者多從事兼職

芒草心在2012年受台北市政府委託,曾進行無家者生活狀況調查問卷,在200分有效問卷中,有高達55%的無家者在受訪期間有工作,大部分為臨時工,例如舉牌、派報及發傳單等,月收入平均為8497元。呂苡榕表示,無家者的年紀通常偏高,約五十歲以上,因長期露宿街頭,在風吹日曬下,體力恢復較慢,從事全職工作相對困難,多從事兼職工作。由於兼職收入難以負荷高額租金,在沒拿到租金補貼的情況下,無家者大多選擇繼續待在街頭賺錢,或者想辦法得到福利身分。

老窮者租屋困境 收容安置政策具挑戰

呂苡榕指出,台灣租屋市場歧視十分嚴重,她在租房網站上曾發現,許多房東要求需有穩定工作、不能養寵物,甚至拒絕租給四十五歲以上的租客。她補充說明,高齡租客在租屋市場上較難租到房子,因為房東認為租給長者風險太大,可能會在屋內過世,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的轉介租屋經驗,高齡者有八、九成的失敗率,加上房東評估有無欠租的可能,高齡貧窮租客的租房難度更加困難。若成功租到房子,想申請租金補貼,也常會遭受房東反彈,認為會增加稅金負擔,導致租屋選擇有限。

走進台北火車站附近的巷子深處,能發現一棟兩層樓高的違建樓房,這是呂苡榕印象深刻老窮者實際住處,內部隔成數個一、兩坪大的小房間,一樓是公共衛浴空間,氣味十分刺鼻,牆上能看見許多電線外露,居住狀況危險。另外,她提及有些人會住在地下室,並非大家想像的方正空間,而是在樓梯下的角落,房間狹小,安全設備不足。

呂苡榕表示,除了民間的租屋市場可選擇外,台北設有公辦公營的遊民收容中心,床位最多一百床,但實際上官方列冊無家者卻高達700人,與實際需求人數相差甚大。此外,該機構有禁菸、禁酒等限制,環境髒亂,加上在1991年以前由警察局管轄,無家者大多不願意入住,認為這個地方很可怕,儘管近年收容中心已開始著手改善,入住率始終僅五成左右。

入住收容中心外,針對身體狀況差或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高齡無家者,社會局會協助安置到合作的長照機構「緊急安置床位」,但呂苡榕曾實際採訪到機構工作人員,她發現因政府預算有限,機構認為不敷成本,有些機構會以「床位不足」為理由,拒絕無家者入住,希望把床位留給一般消費者。

荒謬制度設計與誘惑 恐誘使涉入訴訟

除了居住困境外,許多無家者還須面臨訴訟官司。呂苡榕表示,超過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者要申請福利身分時,因社福門檻高,政府會期待家屬做為第一線安全網,擁有互助功能,這造成許多老窮者需透過打撫養官司,被迫在法庭證明自己早已拋家棄子,小孩不需要養自己,才能符合社會救助的資格。另外,在身無分文的情況下,無家者也常涉入金融犯罪,在台北車站有許多獵人頭的不法分子,會向無家者買身分證、帳戶等,將他們作為人頭戶進行金融詐騙,成為共犯之一。

主持人管中祥表示,過去台灣金融市場剛開放時,曾發行「現金卡」,也是以同樣的概念,利用這些老窮者或無家者的生活需求,使其陷入陷阱中,導致還不起卡債。

老窮者男女情感觀察大不同

「喪偶的男性很容易會崩潰消沉,但喪偶的女性則會過得很快樂。」呂苡榕表示,在採訪社工的過程中,發現許多社工不約而同有類似的情感觀察,她也發現,非都會區的男性在面對問題時,常會有「丟臉」的心態,認為自己愧為一家之主,繞圈子向社工反應;而女性則比較積極主動去尋求幫助。她以「拼圖」為喻,女性就像是三千片的拼圖,儘管複雜、難看清全貌,但單片拼圖形狀具體,能很快找到協助辦法;男性則像一百片的拼圖,雖較容易看清事情全貌,但單片拼圖非常扭曲,要拼出一個角落就需要花費大量精力。

關注貧窮 現實與社會福利之間的落差

在老窮者與社會福利之間,事實上存在著障礙與距離,許多政府看似立意良善的政策下,實際執行卻充滿落差。呂苡榕以「社會住宅」為例,依規定有30%至40%的名額可提供給社會弱勢族群抽籤,但老窮者僅是十二種社會弱勢類別的其中一種,對政策而言,「窮」只是一種現況,還需要65歲以上才具抽籤資格。接著,抽籤可能篩選掉許多有需求的民眾,不一定能幸運抽到,若抽到社會住宅,因無法領取重複補助,不具申請租屋補助資格,每個月收入有限的老窮者仍舊無法負荷租金,如此重重的矛盾下,最後只能繼續回到街頭,或居住在環境惡劣的老屋。

最後,呂苡榕在書的後記中寫道:「關注貧窮並非只是談論他人的故事,因為貧窮距離我們不過咫尺。」她在採訪時發覺,許多無家者過去也曾歷經功成名就的時刻,但由於個人或者世界的不幸,導致他們如今在街頭生活。她認為,臺灣的各種社會政策體制或是勞工保險等,在支撐個人穩定生活上,仍有不足之處,容易讓人在遭遇不幸時,立即墜入谷底。呂苡榕也鼓勵讀者,將「他們」與「我們」的界線模糊,這些故事中的不幸可能隨時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應該多加關注貧窮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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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印移工MOU黑箱又未保障勞權?勞團要求立法院實質審查

2024, April 20 - 21:18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灣政府欲引進印度移工,去年底傳與印度簽署「台印合作備忘錄」(MOU)引發外界爭議,勞動部在今年2/16完成MOU簽署,行政院更火速在4/2完成核備,移工團體批評外界都是透過媒體才得知。移工團體認為台灣政府此舉對於印度移工勞權規範不透明、不具體、恐將剝削印移工之細節藏進談判條文裡。

勞動部日前已將台印MOU送進立法院查照,昨(4/19)天立法院排入院會議程,台灣移工聯盟等團體前往立法院大門前抗議,要求立法院各立委及黨團應進行「實質審查」,不可「備查」放水通過,並反對台印MOU中第8條條文維持現有私人仲介及國內續聘制度,要求應盡速改為國對國直接聘僱跨國勞動力(Government to government,簡稱G TO G)。

立法院會上經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張備查改審查,現場立委無異議,全案將交衛環委員會審查。台灣移工聯盟則表示將持續關注台印MOU相關爭議。

不反對引進印度移工 移工團體呼籲台灣應開始拒絕仲介、開啟國對國直接聘僱

「我們並不是反對引進印度移工,我們反對的是台灣政府及勞動部長期卸除責任,新引進國只是讓私人仲介多做一筆生意。」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惟棟表示,台灣政府過去對於菲、越、印、泰等其他跨國勞動力的引進都是利用簽署MOU的方式便宜行事,由於跨國勞動力引進對於本地勞工及移工勞權都有巨大影響,行政機關如此黑箱作業恐怕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政策,台灣移工聯盟表達強烈抗議,並要求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應實質審查本次台印MOU內容。

許惟棟提到台印MOU中第8條條文寫道:「除現有招募制度外,雙方同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縮短流程、簡化文件及優先試用『續聘計畫』……」他批評此條文並非國外引進移工政策,而是移工三年期滿後在國內的續聘政策,因此第8條條文其實是維持現狀,印度移工由私人仲介制度引進台灣,而勞動部最常說的多元聘僱管道,指的其實是國內續聘移工的現況,就是私人仲介制度跟直接聘僱中心並行的雙軌制。台灣移工聯盟指出,移工直聘中心目前全台只有一個台北據點,且淪為「代收文件中心」,未整合所有直聘所需的流程,自就業服務站成立以來服務移工直聘業務的比例不到2%,國外引進的移工人數趨近於零。

許惟棟提到,勞動部新引進移工國的理由是認為目前台灣7成家庭看護工為印尼移工,一旦印尼暫停引進移工會造成國安問題。印尼在2020年起主張移工零付費政策,將要求移工輸入國雇主負擔移工來台費用,包含往來機票、護照、簽證費用及仲介服務費等,曾引發台灣多個移工雇主團體反彈。

許說明正是因為私人仲介制度對移工的剝削太嚴重,所以印尼要求移工零付費政策,倘若印度移工來到台灣之後仍持續被私人仲介制度剝削,印度是否也可能採取暫停引進移工的作法?因此許惟棟認為台灣政府如果要解決國安問題,應優先採取落實政府對政府(G TO G)直接聘僱,不要再讓移工被私人仲介剝削,才是留住移工唯一方式。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黃姿華表示,私人仲介帶來的傷害除了壟斷市場,更是阻斷政府與雇主和移工之間的聯繫。他提到台灣的雇主和移工都無法自己找合法工人跟合法工作,也難以透過政府單位媒合,政府單位都會要求去找仲介,所有的移工與工作機會都掌握在仲介的手上。移工引進台灣從媒合、辦理簽證、生活服務等方面,台灣政府皆因過度依賴私人仲介而長期的缺席,政府缺席造成的成本都被轉嫁到移工的身上,由移工來支付的,所以每個移工來台之前,都背負了數十萬的仲介費貸款,到台灣後得先工作還債。

「所謂直聘中心的功能極其殘缺,根本無法當作雙軌制,簡直就是殘廢制!」黃姿華說移工在台期間若要轉換雇主,因直聘中心功能殘缺導致移工難以透過政府找到工作,也無法透過私人管道找到工作,在只能透過仲介的狀況下經常衍生向移工收取動輒上萬的「違法買工費」的情形,且仲介不保證能提供正常的工作。台灣政府只說移工可蒐集違法買工費證據來檢舉,可是對移工來說,這些作證檢舉對他一點幫助都沒有,所以找不到工作的移工只好逃逸。

黃姿華認為私人仲介制度把雇主跟移工變得非常的無知,以至於勞動部試著宣傳直聘管道、雇主想自己辦直聘時,雇主對於殘缺且不友善的直聘功能感到退避三舍,怎麼推得動直聘?他痛批:「如果台灣現在繼續使用私人仲介,我敢說台灣並沒有任何所謂的移工政策,台灣有的只是仲介產業發展政策。」

韓國能直接聘僱 為何台灣不行?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韓國政府引進移工早在2004年就已採用政府對政府(G to G)直接聘僱關係,訂出「僱用許可制」,20年來韓國的移工引進國高達16國。天主教新竹教會移民移工服務中心的劉靜表示,我國勞動部在2016年也有委託研究韓國的直接聘僱制度,了解到韓國G to G有兩個主要系統,分別是雇主上網登記、選移工的「僱用許可制專用資訊系統SPAS軟體系統」及代辦海外移工簽約「HRDK海外人力公團」。

劉靜解釋,韓國雇主申請移工的步驟跟台灣一樣,在招募不到本地勞工之後,才可以向韓國勞動部申請聘僱移工許可,核發許可後雇主就可以使用「SPAS軟體系統」選工,選完工之後雇主可以選擇自行跟海外工人簽約,或委託「HRDK海外人力公團」代辦簽約。

簽約後,韓國法務部(類似台灣的外交部)會發給韓國雇主及海外公團簽證確認書,公團再交給移工文件,移工拿到簽證之後就可搭機到韓國,由公團協助進行三天兩夜的就業培訓,類似台灣目前的機場一站式服務中心,且公團還會進行初期的追蹤工作,包括向移工詢問他的適應狀況、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的協助等等。

劉靜認為台灣政府已經有能力執行G to G 直接聘僱關係,只差「SPAS軟體系統」還有擴充海外辦事處的功能,且勞動部認為新引進國印度是少量引進、時程不趕,只是給民眾多一個選擇,那相信勞動部是有充裕時間準備G to G 直接聘僱關係。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韓國政府引進移工早在2004年就已採用政府對政府(G to G)直接聘僱關係,訂出「僱用許可制」,20年來韓國的移工引進國高達16國。

台灣自己就在產製強迫勞工商品?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則表示,台、印勞工合作備忘錄中完全沒有看到任何保障移工基本勞動權的內容,他呼籲立法院不但要實質審查,更要協助修改、加入國際公約中對於移工勞權保障的內容。

目前台灣有78萬名移工、2萬名的遠洋漁工,及8萬名在台灣各領域付出勞動力的失聯移工,施逸翔說現在勞動部最大的問題是仍然把這些移工當作補充性的勞動力,而沒有將所有的移工當作一個完整的人,勞動部仍不願意修改歧視性的移工政策,讓仲介跟雇主在很有利的情況下,合法剝削跟壓榨移工。

施提到,日前行政院想禁止強迫勞動商品進入台灣,然而台灣由移工所產製的商品本身就有高度風險是涉及強迫勞動的產品:涉及移工債務拘束、讓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讓移工在被濫用弱勢處境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商品。移工及人權團體呼籲立法院務必將本次MOU議案從備查改為實質審查,並且要把相關的勞權保障納入MOU的內容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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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婦援會呼籲勿詳細報導論壇內容,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難以復原

2024, April 19 - 18:39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呼籲
網紅、媒體、政論者請同理性影像被害人傷痛,揭露真相內容請勿報導詳細內容,以免造成被害人性影像不斷被搜尋,讓被害人身心創傷影響難以復原。

由於某資深藝人向某論壇購買性影像,引發台灣各界重視與討論,網紅、媒體、電視政論節目紛紛進行報導揭露真實狀況 ,甚至還有網紅把詳細過程拍成影片介紹,讓政府、民意代表、民眾可以了解,預防,同時進行後續修法防堵類似狀況再發生。

然而,該論壇性影像受害人上百上千人,透過猶如接力式不斷詳細報導,造成性影像被害人心生恐懼。已有多位被害人向婦女救援基金會反應,其非常恐懼焦慮被非法拍攝錄、上傳到及販賣的性影像再度被民眾找到,進而又被購買、被散布、被威脅恐嚇和騷擾。

雖然某論壇已經被封網,但事件不斷被延燒,仍有民眾會透過各種網路管道詢問尋找,讓被害人身心與生活再度陷入被散布恐懼裡。

目前政府或立法委員將提法案進行修法,婦女救援基金會認為不管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刑法39條之1都應該提高或增加購買觀看、持有者罪刑,同時增加販賣和散布網站嚴加管理條文,以遏止性影像犯罪事件持續增加。

婦援會呼籲要譴責加害人,揭發犯罪事件避免有人持續被害是重要,請網紅、媒體、政論者、民眾同理性影像被害人傷痛,揭露真相內容請勿報導詳細內容,以免造成被害人性影像不斷被搜尋,讓被害人身心創傷影響更難以復原。

同時,婦援會邀請所有民眾可以發揮友善路人甲精神,如有發現有人「求上車、卡影片」時,或販賣或觀看未經同意、非法性影像,可勇於阻止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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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從印度移工開始:拒仲介、反雙軌、唯一G to G

2024, April 19 - 15:38

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台灣移工聯盟

2023年底媒體報導勞動部與印度商討簽署MOU引進印度移工,引發部分反對聲浪與討論,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以及台灣移工聯盟(MENT),也在當時連續發表了2篇聲明。然而不到半年,勞動部完全無視社會上這麼多不同的意見與聲音,竟與印度於2024年02月26日完成MOU簽署,所有人都是透過媒體報導才知道。對於長期以來,勞動部故意以「備忘錄(MOU)」形式,「不透明、不具體、剝削移工細節藏在後續談判裡」的方式以規避民意機關審查的行為,台灣移工聯盟與眾多聲援的民間團體,於2024年03月8日於立法院前召開「移工MOU要審議 跨國引進G to G」記者會嚴正抗議!並提出以下訴求:

1. 台灣政府與印度政府簽訂之勞工合作備忘錄(MOU),牽涉跨國勞動力引進,對於本地勞工及跨國勞動者權益影響重大,應從「查照」改為「審議」,以匡正勞動部在行政上的黑箱作業。透過立法院之實質審查,除了落實程序的公開透明,也避免行政凌駕於立法之上。

2. 要求勞動部藉由本次新簽訂MOU的機會,執行民間訴求已久之「政府對政府直接引進」(government to government direct hiring,簡稱 G to G)政策。透過G to G政策,遏止至今不斷發生的仲介亂象,方能符合已內國法化的相關國際公約規範、洗刷台灣政府縱容移工被剝削的國際惡名。

然而,3/8記者會後不過兩個星期,勞動部沒有重新做出任何政策上的再評估,也並未召開任何與民間團體溝通的會議,日前對媒體宣布已於2024年03月26日,將台印MOU送到行政院核備;行政院更於短短一週內,於2024年04月2日完成核備,趁著清明連假前夕,火速將台印MOU送往立法院查照。本週五(4/19)院會若無任何黨團及委員表達異議,台印MOU便會照案通過。

再次強調,本聯盟立場並非反對引進印度移工,我們反對的是勞動部長期瀆職,卸除了引進移工應採取「政府對政府直接引進」的責任,放任私人仲介制度之亂像,不止造成移工被剝削,連本地勞工的勞動條件,都陷於惡性循環的困境。勞動部口口聲聲說「新引進國只是讓民眾多一個選擇」,但實際上如果政府繼續不承擔起「政府對政府直接引進」的責任,那麼「新引進國只是讓私人仲介多一筆生意」而已,新引進印度移工也同樣會再度落入惡性循環的困境,如同過去印、菲、越、泰長期被私人仲介壟斷整個就業市場,亂象叢生,至今違法買工費嚴重氾濫致徹底失控,過去三十年血跡斑斑,已為明證。

面對引進新移工國之跨境勞務事宜,我們呼籲執政黨以及在野黨的立委諸公,莫不可讓行政機關如此任意凌駕於最高民意機關,台印MOU必須由「查照改為審議」,並於立法院之實質審查程序中,要求勞動部必須於台印MOU中落實「從印度移工開始:拒仲介、反雙軌、唯一 G TO G」。

強烈反對MOU第八條:「私人仲介制度」與「G TO G 」並行的「雙軌制」

勞動部與印度簽署的MOU第八條:除現有招募制度外,雙方同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縮短流程簡化文件及優先適用「續聘計畫」……

依照台印MOU第八條的頭一段內容,勞動部所謂的「直接聘僱計畫」,主要就是「縮短流程、簡化文件、續聘計畫」。實際上「縮短流程,簡化文件」這兩件事移工團體已經向勞動部要求了十年了,而勞動部也說會做這兩件事說了十年,不得不令人懷疑,難道過去印、菲、越、泰四國都做不到,這次新引進印度就忽然能做到縮短和簡化?而所謂的「續聘計畫」根本就是目前「國內三年期滿的移工,可以透過直聘中心辦理續聘」之現行制度,勞動部竟然打算以此魚目混珠,跨國MOU茲事體大,實在太過敷衍了事。

簡單來說,MOU第八條開頭這一整段文字基本上就是「維持現狀」的意思:基本上仍由私人仲介制度引進,政府會試圖縮短流程、簡化文件、維持續聘計畫。因此,如果台印MOU第八條裡面的開頭第一段,「私人仲介制度」就已經被確定會「維持現狀」,那「私人仲介制度與政府G TO G並行的雙軌制」就會成為未來的方向;如果台印未來引進移工的政策方向是雙軌制,那私人仲介繼續壟斷移工就業市場就只是遲早的事。

「雙軌制」絕對導致 G TO G 政策失敗

不可被勞動部混淆的是,針對印度這個新引進國,移工聯盟與眾多聲援團體訴求的G TO G,是針對「國外引進移工」的政策,而非「國內續聘移工」的政策。勞動部最常對外說:「有多元聘僱管道」,這裡基本上指的是「國內續聘移工」的現況是「私人仲介制度」與「直接聘僱中心」並行的「雙軌制」;目前直聘中心對於「國外引進移工」是完全無法給予雇主任何協助的。但既然勞動部總愛拿直聘中心出來當擋箭牌,那必須提醒的是:我們更應以「國內移工續聘管道之雙軌制」低落的成效,來作為MOU中「國外引進移工」管道仍採「雙軌制」,必然導致政策失敗之借鏡。

現行直聘中心所做的只是「國內移工續聘」,直聘中心已經多次被監察院、多位立委指出「成效不彰」、「使用率極低」。究其根本原因,在於私人仲介制度太方便太好用又不貴(方便好用不貴的原因是私人仲介將成本轉嫁到移工身上),雇主根本沒有動力使用直聘中心的服務,最終導致直聘中心從十年前的全台各地數十個據點,一間一間關閉,至今只剩下台北一個據點。以「國內移工續聘」來說,「私人仲介制度」與「政府直聘中心」,「雙軌制」的後果,直接造成直聘中心的實質功能被架空,私人仲介持續壟斷移工就業市場,並連帶影響本地勞工整體勞動條件,惡性循環影響之巨,實在應引以為戒。

事實上,政府各種「雙軌制」、「假多元政策」導致更嚴重的惡行循環的失敗案例,屢見不鮮。例如我們的長期照顧制度始終建立不起來,究其根本原因,在於政府提供的公立長照服務不足+難用,而私人的24小時全年無休的外籍看護工太廉價太好用,導致雇主大多選擇聘僱外籍看護工,沒有人要用公立長照服務;而這又再度更加導致公立的長照服務長不出來,甚至持續萎縮,最終導致政府的公立長照服務更不足+更難用的惡性循環。對於真正有長照需求的雇主來說,最終選擇聘僱私人外籍看護工,根本是政府公共長照殘破的情況下「不得已的選擇」;對照勞動部動不動就將所謂的「選擇多元」、「雙軌」聽起來進步詞彙掛在口中推卸責任,實在是格外的諷刺。

拒仲介、反雙軌、唯一G TO G

勞動部對外新聞稿,總愛用「印尼佔七成家庭看護工,一旦暫停引進會造成國安問題」來做為增加新引進移工國理由。然而,實際上印尼之所以要求暫停引進,正是因為私人仲介制度對於移工剝削太嚴重,倘若新引進國的移工來台後,持續地被私人仲介制度剝削,難道就沒有可能因此暫停引進?顯然勞動部口中的國安問題,根本並未因為新增引進國而解決。若真的要解決國安問題,優先要採取反而應該是落實「政府對政府直接引進」不要讓移工被私人仲介剝削,才是留住移工的唯一解方。這麼簡單的道理,難道勞動部竟然會不知道?

事實上,當立法委員陳昭姿3/6於立院院會質詢勞動部長許銘春:「爲何和各國相比,台灣直聘的成效這麼差?為何韓國行,我們卻不行?」時,勞動部長自己都回答:「因為韓國一開始就跟輸入國談好,採用唯一G TO G的管道」。這個回答就證明了勞動部長清楚的知道,要真正在這次新引進印度移工,建立起G TO G的模式,採用「雙軌制」是決對不行的。過去三十年早就證明,一但開放私人仲介搶食這塊大餅,為了追逐最大利潤,市場機制終將導致私人仲介完全壟斷市場,三十年來錯誤的移工引進政策,現今的惡性循環已經看到苦果,勞動部和部長可以為了維護私人仲介的利益繼續裝傻,難道立法院還要放任行政機關繼續瀆職,再錯三十年?

既然趁這次印度這個新引進國是「少量引進」、「時程不趕」、「只是給民眾多ㄧ個選擇」,那就不該採用「雙軌制」,新引進國就必需以G TO G 為唯一管道,才有機會匡正過去三十年錯誤的移工引進政策,也才能提供給民眾真正不同的選擇。否則即便再多十個國家的移工,也只是再度落入私人仲介的壟斷輪迴,而所謂「新建立起的G TO G管道」,也將如同直聘中心般,毫無實質作用,只是淪為勞動部面對國際社會以及民間團體質疑時,做為擋箭牌的遮羞布而已。

當年的信誓旦旦  當今的卸責瀆職

1991年,在移工開放前,我們透過當時的剪報最後一段看到:「人力仲介業者想在外籍勞工開放後「分一杯羹」的企圖,可能要完全落空了……行政院勞委會十一日強調,絕不容許仲介業者涉入外勞仲介業務。」

顯然當時的台灣政府早已意識到,跨國勞動力的輸入,對私人仲介業者而言是「羹」,也眼紅於「分羹」,是「利益比人優先」的產業;更重要的是,當時的台灣政府知道,也有意願和能力進行政府和政府的直接聘僱、引進。然而,最終是什麼原因讓政府選擇卸掉了這個責任?我們不得而知。

既然當年的政府都認為可以,30年後的今天為何不行?台灣政府累積了30多年跨境勞動力引進的經驗,行政程序難道還不夠成熟、不足以應對?當今科技如此發達,私人企業經常利用跨境面試白領移工;產學專班僑生也可以透過軟體設計在線申請、選校以及辦理來台手續。然而,唯獨來台工作、對輸出入國都有重大貢獻的藍領移工不行!為什麼呢?

30多年來,私人仲介被勞動部縱容至今,已經發展到不僅收取高額仲介費,更壟斷了藍領移工的就業市場;大多數的仲介業者在「逐利」邏輯下,寧願自境外引進以賺取暴利,也不願幫雇主承接顯然可以當面面試、聘僱流程更省時省力的在台轉出移工。在疫情之後,甚至出現仲介業者為了賺取仲介費,不顧雇主是否有勞動力需求,先引進移工後再以業務緊縮為由解約的「報復性引進」現象。這些因為仲介壟斷移工勞動力市場所造成的亂象,難道勞動部會不知道?去年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指出,「仲介」佔了移工逃逸原因的大宗:「過高的仲介費」是失聯推力之首;而結構性問題裡的推力部份,7項裡就有3項直接跟仲介有關:「網路科技與牛頭的招攬讓仲介費用脫離政府的規範」、「不受控管的仲介業者」及「仲介品質參差不齊」。

勞動部別再用「直聘中心」混淆視聽

針對上述顯而易見的私人仲介制度問題,我們早已有多次訴求與行動。然而,每當我們提出「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時,勞動部便拿出「直聘中心」為擋箭牌。

先不論我們在2023年12月4日「跨國聘僱政府責任總體檢」裡提出的直聘中心問題[1],讓我們先透過其網站,看一下「直聘中心」的功能。依據直聘中心官網[2],目前直聘中心的功能有兩類:

一、各產業重新招募同一移工、期滿轉換、期滿續聘、接續聘僱等

不論哪個行業,雇主要直接聘僱已經在台的移工,都可以透過直聘中心辦理。然而,若雇主要從國外找一位沒有聘僱過的移工,直聘中心便幾乎沒有功能。

二、製造業「專案選工」

透過直聘中心轉請來源國協助招募符合條件移工,之後經製造業雇主依來源國提供之移工履歷進行挑工完成後,再申請引進所錄取之移工。

就我們所知,目前第二類「製造業專案選工」的數量,從2016年開放至今,持續掛零。所以表上的數字,都是第一類服務。其中除了明顯可見「家庭看護工」和「製造業」是直聘數字裡的兩大宗外,「家庭看護工」更是大中之大。然而,就算在2016年「廢除三年出國一日」前(如該表註3所言),直聘比率最高時(2015年)也僅佔11.91%;製造業最高時(2010年)也僅佔當年聘僱人數的1.6%。

然而,為什麼直聘中心的服務一直無法提昇呢?除了我們總體檢所提出的問題外(註1),移工得以透過直聘而免除仲介在台服務費者[3],多是因為「雇主的慈悲」。好心的雇主,才會願意花費勞力、時間、費用走目前設計繁瑣的直聘程序。換言之,一個在台灣的勞動者「免於被剝削」的狀態,居然僅能靠雇主的慈悲?這不是勞動部打了「法治」台灣政府的臉,什麼才是打臉?

所以,請勞動部不要再欺騙社會,目前勞發署下的「直聘中心」的性質,跟我們要求的、負責任的政府應做的「政府對政府直接引進(G to G)」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引進16國移工的韓國政府能  台灣政府呢?

相對於台灣先有移工、再有透過新南向擴大引進的「產學專班」等「跨境實習生」,韓國則是先有「跨境實習生」,才有制度性的藍領移工政策。2004年,在韓國政府來台交流後訂出的「僱用許可制」(Employment Permint System,簡稱EPS)裡,最重要的就是不採取台灣的「私人仲介引進」制度,而執行「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以避免仲介對移工的跨國剝削,「提昇勞雇關係的穩定」。

20年來,韓國引進的移工已達16國。事實上,勞動部也早已在2016年委託研究韓國的直接聘僱體系,並將其簡明地公佈於其《台灣勞工季刊 第51期》[4]。我們就其說明,做成簡要流程及比較表如下:

比較表

步驟 韓國政府機關 台灣政府機關 備註 1 將資格符合的移工訊息上網 僱用許可制專用資訊系統(SPAS) 尚無該系統 新南向「產學專班」系統與其類似 2 合格的雇主選工 透過SPAS選工 尚無該系統 3 雇主與選定的移工簽約 駐輸出國的「外國人力公團」(簡稱「公團」)可代簽 海外人力公團≒TECO 在輸出國各地的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與海外人力公團類似 4 簽證 法務部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將「簽證發給認證證明書」送給公團,公團轉給勞工 即外交部 5 入國 移工到達韓國後,在韓公團負責接機、訓練、送移工至雇主處 機場一站式服務中心

透過上面的比較表可以清楚看到,台灣其實已經有能力執行G to G引進。主要僅需建立類似韓國SPAS的系統軟體及擴充TECO功能,便能處理。特別是當勞動部一再強調這次與印度的引進,將是「小規模試辦」、「今年底前『不一定』會有」[5]等條件下,在時間、人力、財務上,都可以有充裕的準備。

綜上,本聯盟主張: 1. 台灣政府與印度政府簽訂之勞工合作備忘錄(MOU),牽涉跨國勞動力引進,對於本地勞工及跨國勞動者權益影響重大,應從「查照」改為「審議」,以匡正勞動部在行政上的黑箱作業。透過立法院之實質審查,除了落實程序的公開透明,也避免行政凌駕於立法之上。 2. 要求勞動部藉由本次新簽訂MOU的機會,執行「政府對政府直接引進」(government to government direct hiring,簡稱 G to G)政策。透過G to G政策,遏止至今不斷發生的仲介亂象,方能符合已內國法化的相關國際公約規範、洗刷台灣政府縱容移工被剝削的國際惡名。 3. 既然此次新引進國印度是「少量引進」、「時程不趕」、「只是給民眾多ㄧ個選擇」,我們強烈要求就不應採「私人仲介制度」與「G TO G 」並行的「雙軌制」,新引進國就必需以G TO G 為唯一管道,才有機會匡正過去三十年錯誤的移工引進政策,也才能提供給民眾真正不同的選擇。

[1] 請詳當天新聞稿 https://ppt.cc/fezkbx 關於直聘中心的問題,至少有:

1.直聘中心只代收文件,直聘中心未整合直聘所需流程(含移民署、健保、通報等程序)造成直聘的障礙

2.全台僅一間,不便民

3.勞動部聲稱勞工可自行下載聘雇相關文件,技術門檻太高(如需讀卡機、電腦、印表機)

[2] 直聘中心官網 https://dhsc.wda.gov.tw/Info/About

【目前以階段性方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97年先以直接聘僱重新招募同一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為優先對象,98年再開放其他工作類別(製造工作、海洋漁撈工作、營造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及家庭幫傭工作),105年11月因應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外國人3年工作期滿得免出境之規定,擴大受理期滿續聘、期滿不續聘轉出與期滿轉換業務,109年開放雇主接續聘僱在臺外國人服務,110年起續開放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屠宰工作以及外展製造工作,使直接聘僱申辦項目更加多元。

此外,近年因應國際社會企業責任趨勢,國際品牌商力推外國人「零付費」改革,勞動部自104年起與菲律賓合作共同推動「專案選工」服務,105年起陸續開放泰國、越南,108年7月起開放印尼。本服務可依製造業雇主個別化需求提供名單,協助辦理海外選工及來臺作業,並協助雇主申辦文件。】

[3] 因為多是在台聘僱,所以最大一筆移工的被扣款—來台的仲介費,大多仍無法免除

[4]台灣勞工季刊 No. 51 樂說頭條章( https://reurl.cc/Z9dz86 )41-49頁

[5] 〈年底抵台?台灣印度移工MOU將報行政院 許銘春:初期小規模試辦〉 https://reurl.cc/nrbRX8

主辦單位:
台灣移工聯盟Migrant Empowerment Network in Taiwan (MENT):
天主教明愛會(Caritas)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TIWA)
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HOPE WORKER’ CENTER(HWC)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Domestic Caretaker Union (DCU)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移工服務中心 Hsinchu Diocese Migrants and Immigrants Service Center(HMISC)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AIWAN LABOUR CONCERN CENTER(Lcc)
海星國際服務中心 STELLA MARIS INTERNATIONAL SERVICE CENTER(Stella)

聲援團體: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SPA)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TAHR)
南洋姐妹會 TransAsia Sisters Association, Taiwan
新二代留聲機:移民青年倡議陣線 Taiwan Immigration Youth Alliance (TIYA)
婦女新知基金會 Awakening Foundation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ovenants Watch
亞洲鬧世代 Generation Now Asia(GNA)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 Rerum Novarum Center
越在嘉文化棧 Khuôn viên văn hoá Việt Nam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Taoyuan Con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TYCTU)
台灣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Victims of Occupational Injuries (TAVOI)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壹零玖伍移民工文化協會(1095 Migrants Cultur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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