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聲明】320挺社工聲明稿及訴求
文/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訴求:
一、社會安全網只是緩解社會問題的其中一個方法,全面檢視社會問題的成因,不要將社會安全網變成「社工安全網」。
二、重新召開檢討會議,收回要求社工提高「訪視頻率」的要求。召開檢討會議需要有基層實務代表、以及服務使用者等相關意見。
三、衛福部應該與相關部會研擬網路數位媒體時代,保障社工執業安全相關機制。預防社會重大案件後,社工被肉搜公開資料、訪視被怒罵…等情形,提供法律支持追究不實言責。
四、落實社工薪資制度,調查社工晉階問題,激勵資深員工久任;勿僅以進用率來看待社工人力問題,重視社工負荷與量能,協助減輕工作負擔。
五、希望社會大眾成為社工最重要的夥伴,建構一個社會安全網需要全體民眾的支持。「支持一個孩子需要全村的力量」。社工願意盡心成為其中一份力量,我們不是神,不會通靈,盼望社會大眾看見社工的限制。
一、社會安全網不是萬靈丹,衛福部勿對社會大眾標榜不實療效
107年2月26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至今已進行到第二期。社會安全網計畫本是借重社會工作的專業,替政府執行在這社會沒有被照顧到,以及被環境拋棄的民眾。計畫實施以來,確實增加了社會福利預算、社工人力的編制以及服務面向的擴展。不過為了要說服社會大眾、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對於預算的支持。制定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官員們,不斷誇大社會安全網的功能,把這個計畫當作所有「社會問題」的萬靈丹,賣給社會大眾的「安心丸」。
舉凡各種隨機殺人事件、治安問題、孤獨死、近期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等社會問題,標榜靠著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強化就能夠解決。但本次出養事件的源頭是家人無力照顧幼童所衍生的貧窮問題。衛福部仍標榜社會安全網能讓孩子不再出事,只要提高「訪視頻率」、「突擊式檢查」、「提升敏感度」,就不會有漏接的事情發生。一旦兒虐再發生,社工將可能因為業務過失再次被銬上手銬。這樣的社會安全網,將名副其實成為「社工安全網」。
要防止兒虐再發生,應全面檢討社會問題,例如貧窮、社區鄰里守望相助等,整體社會也不能置身事外,應從社區、警政、衛政、及社政共同協力才能有效預防。社會安全網不是萬靈丹,請衛福部不要對社會大眾標榜不實,不該由社工代替政府補破網,成為沒有解決問題的替罪羔羊。
二、社工不會通靈也不是偵辦專家;提高「訪視頻率」、「突擊式檢查」,此檢討方向一點也不專業,只是表演給社會大眾安心。
每每發生虐童致死的社會重大事件,社工皆願意深刻反省且自責。而我們也需要向社會大眾承認,社會工作專業有其限制。一名工會資深保護性社工督導表示:「這個案件從大眾媒體露出的傷勢來看,短短一個禮拜就可以造成這些傷,提高再多的訪視頻率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現在的檢討方向都在討論訪視頻率跟監督懷疑保母的方法,這並不是社工專業,這種檢討方式非常不專業」。
3月15日衛福部召開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說明,引發社工界一片譁然。紛紛表示,社工既不會通靈也不是偵辦專家。提高訪視頻率,也無法阻止刻意隱藏的犯罪行為;其次社工跟民間資源是採合作的關係,提高訪視頻率會讓合作對象產生被懷疑與不信任感。社工同時擔任協力和監督的角色,也會被質疑是球員兼裁判;第三,衛福部的提高訪視頻率,當社工家訪被拒絕(或提出延期需求)時,並無法源依據強制要見小孩,連檢調要強行進入案家,都需要有搜索票才能進入,社工訪視談何容易?
另外也有許多基層社工表示,訪視的頻率增加也可能壓縮了既有訪視的品質。在現有的服務量能限制下,反而會增添更多負荷。最後為了符合服務流程讓訪視品質下降,或是社工被更多的工作量壓垮而離職。
3月15日的這場檢討會議,只檢討基層執行,這些與會的專家學者沒有做過一天基層工作,空口提出不切實際的改進內容,卻不檢討政府口號帶給民眾的錯誤期待。我們也要呼籲台灣的社工,要如同英國社工一樣,對政府喊出:「這不是我們當初想做的社會工作」。我們應該要深刻的反省,如何回到社會工作核心的本質「陪同服務對象一起找到生命的出路」,而非加劇這種對服務對象「管理」或「監督」的角色。
三、社工執業安全堪憂,衛福部沒有積極作為
本次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社工需謹守倫理,無法透露細節證據,不能為自己辯護,在真相未明,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網路卻流傳相關未經證實的資訊,社工像被摀著嘴,只能被壓著打。同時社會大眾也利用網路肉搜本案社工的姓名、照片、家庭背景以及學經歷,衛福部都沒有積極的作為,任由未經證實的網路消息掀起群眾霸凌。同時也傳出,一線社工前往案家家訪時被社區民眾怒罵、羞辱等情形,都使得社工身心俱疲受創。連本次320挺社工的行動,社工夥伴們也擔心在這樣的網路風頭上,前往衛福部捍衛自已的權益,都可能擔心被不理性的民眾毆打。
呼籲衛福部作為社工的主管機關,應該要與相關部會研擬如何在網路數位媒體時代,保障社工執業安全相關機制。保障一線社工執業的身心安全。而且作為主管機關也應該第一時間掌握狀況,對外呼籲冷靜並闢謠。
四、社工培養有賴良好勞動條件,最基本的社工薪資制度都無法落實,還談什麼社工經驗傳承?
社會工作注重經驗的傳承與累積,一個社工敏感度的培養有賴社工環境是否有足夠的訓練、支持與督導系統的傳承…等。2020年衛福部實施社工薪資計劃,針對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北市社工工會)的調查與揭露,眾多機構沒有落實計畫內容。例如,3月8日三個工會共同抗議勵馨基金會勞權問題,其中未給足執業加給以及不符合年資晉階的問題,導致資深的員工做越久虧越多。近日得知勵馨回應是外部系統的年資認定並非機構能決定,而衛福部早知道此事仍雙手一攤,不做介入。年資晉階的問題除了勵馨基金會外,也有其他單位如此,可見主事者不在乎資深社工的留任。
北市社工工會也做了調查,2023年底有56%的社工無法拿到此計畫規定該有的年終獎金,臺北市服務的社工也有約3成的社工拿不到該有的年終。工會曾經與衛福部開會討論,要求落實薪資制度,衛福部竟說還要再4年左右才有辦法完成。
另外衛福部常以進用率的達成來檢視社工人力的問題,即便目前進用率已達到,但不代表社工人員的服務量能可以負荷。本次行動將遞交北市社工工會所訪的「100個社工陣亡故事」,故事內容是每一位社工真實的辛酸血淚,透露出許多服務時間需要分給眾多政府稽查的繁瑣表單、自己工作獨力奮戰沒有外援、即便每個方案有案量限制,但那只是契約或規定的樓地板,現實是隨時有新的案件,即便不成案的都需要調查,還有許多具時效性的工作要處理,都顯示社工勞動現場相當惡劣,社工面臨了過重的負擔。
五、集體創傷的社工,感謝社會大眾成為社工最重要的夥伴
3月12日本案的社工被上銬,成為台灣社工界當晚最痛的一夜。我們在面對服務對象時,有太多類似的處境,深怕成為被上銬的社工。民眾不理解社工的處境,社工的家人與共同合作的網絡夥伴對我們說:「當社工被上銬時,他們內心也如同我們一樣糾結」。有的社工家人因為心疼,紛紛勸阻我們在社工這一行繼續走下去。也有許多社工反過來安慰家人,對社會仍懷抱理想。因此工會呼籲大家,把擔心勸阻的力量,轉換成呼籲社會一起支持社工,讓社工可以更安心工作,沒有後顧之憂。有很多社工家屬紛紛在網路上聲援社工,或提出各式各樣支持社工的方式,這才是台灣社會安全網裡面最重要的互信基石。
面對社工的集體創傷,我們也看見許多同業互相支持,像本次行動劇,就是經東華社工系團體工作課學生同意,讓更多人可以「銬在一起」的概念。這段時間社工夥伴快速生成不同的方案支持社工,或者討論這件事情的發展,各社工系學校把學生聚集起來談論本次事件的影響,本次大家一起來到衛福部進行倡議,期望體制可以發揮保護第一線社工的作用。雖然受傷,但這些都是屬於我們社工專業走向復原的資產。
聲明稿連署團體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臺中市社會工作服務產業工會籌備小組
花蓮縣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陸續增加中)
320挺社工個人及團體連署連結
https://forms.gle/hov166XtT9L3RjT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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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與社工一起上銬的是我們的人權 落實法治!根除警察違法的制度性誘因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針對3月12日社工上銬事件,引發社會譁然,本會發起之聯合聲明更在兩天內有超過220個以上的團體加入(連署名單請參連結)。如何避免社工上銬事件在未來再次上演?如何使本次事件具體帶來系統性改革?本會發表兩點聲明如下:
壹、根除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誘因,建立績效改革委員會係重要關鍵,立法院應召開修法公聽會,儘速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偵查不公開原則旨於保障人民隱私及受公平審判的基本權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基礎的原則。2019年,因應偵查「大公開」的亂象,我國雖公布修正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然而近年卻未見遵守情況改善。
檢討其因,「警察績效制度」改革停滯不前,最是關鍵。以本次社工上銬事件為例,警方雖坦承確有疏失,並將隊長予以申誡,然而,其卻把重點放在戒具暴露,而對於「帶被告走星光大道」、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中不當使被告受報導規範的部分避重就輕。事實上,「帶被告走星光大道」的畫面,並非罕見,也非個人、單一、偶發的小疏失,而是警方常見為受媒體矚目、爭取績效的做法。
本會近年雖不斷在「偵查大公開」事件發生時,呼籲有關單位應就警調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及過度追求績效之情況做出系統性檢討(詳參附表),然而,至今我國針對績效制度並無具體規範,不但績效目標訂立無外部的參與,規範的內容及手段也無法受到外界檢視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對此,本會將同時發文給內政委員會所有立法委員,呼籲立法院應召開修法公聽會,儘速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針對績效制度改革的決議,使績效安排公平化、法制化、合理化,徹底根除違反偵查不公開辦法的系統性誘因。
貳、上銬及其他違法執法手段的監督,除仰賴績效制度改革,行政院、立法院更有責任加速我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通過與落實:除了偵查不公開原則,本次社工上銬事件更帶給社工界集體創傷的,是警方在社工無脫逃及攻擊行為下上銬、並公開暴露手銬(戒具)之使用。甚至在事後對於使用手銬(戒具)比例原則之說明,仍以「警方有拘票,因此可以上銬」此一錯誤觀念持續誤導視聽!
警方如此公然地對於《刑事訴訟法》第89-1條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7條就警察使用戒具的正當性與比例原則規範視若無睹,顯見我國警方對於「正確使用公權力」之意識仍然不足。
無獨有偶,2018年,新北市警局斬手專案偽造文書騙取拘票,重挫司法程序公信性;2021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貪污瀆職罪案,基層員警坦承因績效問題受主管霸凌,故而尋求勾結等違法方法獲取毒品績效;2023年,苗栗縣警局發起針對性查緝逃逸移工專案,導致無辜新二代少年受違法逮捕。層出不窮的案例,讓人對於警方在目前制度環境下是否有辦法「遵守法治」執行職務,感到質疑。更甚而言,不當執法時常直接侵害的即是普通老百姓的人身自由權,在上述案件中即可見,不當侵害人身自由,便滋長了酷刑或不人道對待的出現。
對此,本會除呼籲績效改革委員會之建立,亦再次強調,行政院、立法院有責任加速我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通過與落實,行政院於此會期應儘速送案,立法院更不應拖延排案與審查的進程。
台灣作為一個法治國家,人民應當享有由法律所賦予的權利與自由。不論是立法、行政還是執法部門,都應當共同努力,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共同維護台灣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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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太陽花運動十週年晚會 啟動政黨公民政綱對話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今天是太陽花運動十週年,由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發起、超過三十個公民團體合辦的「太陽花運動十週年晚會,晚上在濟南路群賢樓旁舉行,十年前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也在同一地點舉行晚會,附近的康園餐廳鐵門,就是當晚憤怒的民眾翻牆進入立法院的其中一個入口。此次晚會的三項訴求為「反對重啟服貿貨貿」、「拒絕中國政經脅迫」、「政黨公民政綱對話」。晚會中,並由參與民眾將寫有「政黨公民政綱對話」的大球滾進立法院,象徵啟動政黨公民政綱對話。
晚會由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及人權工作者詹斯閔主持,當年的運動參與者魏揚、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Savungaz Valincinan、林飛帆、政院國家暴力事件律師團律師謝孟釗、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發表演講。晚會並特別邀請來自香港的Candia Tong與來自烏克蘭的Mariia Makarovych演講,同樣處於極權國家旁鄰的台灣、香港、烏克蘭,2014年分別發生太陽花運動、雨傘革命與廣場運動,十年後,三個地方的人民依然在為民主人權信念,對抗極權國家的霸權擴張。
太陽花運動十週年晚會發表兩份聲明
首先由經濟民主連合副祕書長許冠澤宣讀第一份聲明《反對重啟服貿貨貿 拒絕中國政經脅迫》,呼籲賴清德準總統與新國會:1、拒絕重啟與中國的服貿、貨貿談判。2、國會應該做出共同決議,要求中國政府放棄強加在與台灣協商的「一個中國原則」政治前提。長期而言,仍應訂定《非政治性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在中國未放棄「一中原則」作為談判前提前,任何與中國的談判都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之三條的原則處理,視為「政治談判」,受更嚴格的監督規範。3、馬政府時期為求兩岸經貿整合,不顧台灣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全,大幅修正外人投資審查、對外投資與技術輸出法制,這些法規漏洞,在蔡政府任內未經全面檢討修正。賴清德新政府與新國會應善用國際地緣政治變動與全球產業鏈重組的時機,徹底檢討,填補各項法規漏洞。
第一份聲明並呼籲民主同盟各國:1、啟動「經濟版北約」(Economic NATO)之建構並納入台灣,協助受中國經濟脅迫(economic coersion)之國家抗衡中國壓力。2、拒絕中國對台灣的無理杯葛與抵制,協助台灣進入區域經貿組織。相對地,台灣政府與新國會應依據《條約締結法》與《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強化國會監督、資訊透明、公眾參與,落實受衝擊產業及勞工影響之評估與因應,以確保我國對外貿易談判兼顧勞動權、環境永續、及性別平等人權保障。
第二份聲明《太陽花七十五分 公民憲政向前行》是要盤點當年四大訴求是否完成。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當年反黑箱民主陣線召集人)指出:十年後檢視,我們可以說「太陽花運動勝利」,達成當年四大訴求中的三項,可算是七十五分。
太陽花運動的第一個訴求「退回服貿協議」,運動的核心理念是要擋下服貿協議,阻擋中國「兩岸經濟一體化」的企圖。服貿協議至今沒有生效,且隨著中國經濟環境惡化、美中貿易戰與全球產業鏈重組等因素,服貿協議的雙方承諾已事過境遷「變質」而失去說服力,形同自然死亡。連當年服貿協議的推手李淳,都承認服貿協議是「過期十年臭掉的雞排」。
太陽花運動的第二個訴求,「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民間版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是區分「政治性協議」與「非政治性協議」,給予不同的規範。其中政治性協議的部分,立法院已經在2019年5月31日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之三條民主防衛條款完成立法,為雙邊政治談判建立了「台灣主權不能賣」「自由民主不能賣」「其他政治談判比照修憲民主程序」三道紅線。這項立法在台灣的憲政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他填補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曖昧性,重新定義「維持台海現狀」的意義,維持現狀就是指我們的「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可變更。政治協議必須進行公民複決的規定,再次確認了2300萬台灣人作為國家主權者的身分,防衛台灣現狀不因內部或外部因素,而發生不符合民主原則的變更。從黨外到民進黨,民主運動高喊的「自決」,第一次被寫入法律條文。這是太陽花運動的勝利,是台灣民主的勝利。
太陽花運動的第三個訴求,「先立法再審查」,不立法就不可以審查服貿。這項訴求,並非要制定一個虛有其表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順勢通過服貿協議。訴求的本旨是要分兩階段解決服貿協議爭議,第一階段,先制定如何審查服貿協議的嚴謹遊戲規則,第二階段,再根據這個民主遊戲規則決定服貿協議是要廢、要退、要修,還是要通過,要如何做衝擊影響的因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第一個要回答的問題是;新制訂的法律要如何適用於已簽署並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協議,特別是服貿協議,要有過渡條款。然而,立法院各黨團的版本都迴避交待在新遊戲規則下,如何適用於已簽署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服貿協議,江宜樺板沒有、國民黨版沒有、民進黨版沒有、柯文哲主席的民眾黨版沒有、黃國昌的時代力量版也沒有。所以,四一○退場後,經民連持續結合各方力量,不讓國會通過「低標準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貫徹不立法就不可以審查服貿,而這個工作時成功的。
啟動政黨公民 政綱對話
翁歆媃(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首先說明:太陽花運動並沒有達成第四個訴求「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十年前所揭示的「國家代議政治失靈、憲政層級的危機」,至今猶存。十年前所期待的,本於草根民主精神,就「憲政體制、兩岸關係、選舉與政黨制度、基本人權與社會正義、經濟政策與世代正義」等課題,由下而上,從「草根論壇」到全國性的公民憲政會議,以推動憲政改革;四一○退場後雖有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持續投入,蔡英文總統也曾簽署全面憲改承諾書,但新憲運動終究未成功。面對大選後的新政治情勢,我們要延續當年公民憲政會議的倡議,在此宣布啟動「政黨公民政綱對話」。面對依然不健全的代議政治、政黨體系與憲政規範,我們要求國會三黨與新政府應與公民團體進行全面政綱對話,作為制度缺憾的彌補。政綱對話的形式包括黨團拜會、公聽會、聽證會、草根論壇與公民會議等,政綱對話的議題包括三黨與新政府要推動的重要法案、重大政策,包括《2024公民政綱》以及其他公民團體的倡議。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陳方隅,並介紹公民政綱運動與《2024公民政綱》。主持人、陳方隅與翁歆媃並共同號召在場民眾,將寫有「政黨公民政綱對話」的大球滾進立法院,象徵動政黨公民政綱對話。
發起: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合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台灣教授協會、財團法人島國前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四二四教育基金會、好民文化行動協會、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臺灣學生聯合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永社、永和社大歷史小旅行工作隊、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鄭南榕基金會、台灣共生青年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SFT-TAIWAN 台灣自由圖博學聯、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拉清寒、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蕭靜文舞蹈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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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太陽花七十五分 公民憲政向前行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太陽花運動十週年晚會 聲明二)
十年前的四月十日,太陽花運動的夥伴們在濟南路舞台發表三份聲明《堅持,直到島嶼天光(宣言)》、《轉守為攻,遍地開花(行動方案與訴求)》、《台灣佔領我的心(演講稿)》。我們帶著王金平院長的有限的承諾以及忐忑不安的心情,結束二十四天的占領行動,「出關播種,轉守為攻」。當時,沒有人聲稱勝利,我們甚至不確定將來運動是否會成功。
十年後的勝利 太陽花七十五分
十年了。因為各位夥伴的持續努力,因為我們持續在四條戰線奮戰,因為台灣人民持續守護台灣的民主,十年後我們可以在這裏說:太陽花運動勝利,我們達成當年四大訴求中的三項。
退回服貿協議
太陽花運動的第一個訴求「退回服貿協議」,運動的核心理念是要擋下服貿協議,阻擋中國「兩岸經濟一體化」的企圖。因為多年來運動夥伴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的持續奮戰,服貿協議至今沒有生效;而且,因為時間拖得夠久,隨著中國經濟環境惡化、美中貿易戰與全球產業鏈重組等因素,服貿協議的雙方承諾已事過境遷「變質」而失去說服力,形同自然死亡。連當年服貿協議的推手李淳,都承認服貿協議是「過期十年臭掉的雞排」。
因為服貿協議沒有生效,所以第一銀行沒有到中國河南設村鎮銀行,沒有捲入中國村鎮銀行擠兌風暴。因為服貿協議沒有生效,兩岸權貴資本安排的中國工商銀行參股永豐銀行百分之二十股權,沒有成局。因為服貿協議沒有生效,台灣各大醫院沒有與中國醫療集團結盟,台灣沒有跟中國「疫情風險一體化」。因為服貿協議沒有生效,台灣的基層服務業可以避免中國大財團連鎖店「養套殺」的摧殘。
但是,我們不能以此自滿。雖然我們擋下服貿協議,但馬政府時期為求擴大台海雙邊經貿往來,以行政命令大幅修改經貿法規,造成台灣投資審查與技術輸出管制規範的重大漏洞。2016年政黨輪替後,蔡政府並未全面檢討、修正、填補這些漏洞。違法中資,以港資、僑外資名義來台撂奪台灣關鍵技術,連行政院長蘇貞昌都生氣的說,要把違法中資「水龍頭關起來,不要老是擦地板。」我們的保守財經官僚普遍欠缺國家安全意識,如何師法美澳日本等民主國家,強化經濟安全制度,是台灣下一階段的功課。
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
太陽花運動的第二個訴求,「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民間版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是區分「政治性協議」與「非政治性協議」,給予不同的規範。其中政治性協議的部分,立法院已經在2019年5月31日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之三條民主防衛條款完成立法,建立對中國政治性談判的嚴謹紅線規範。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延續太陽花運動的訴求,與蔡政府及立法院共同推動完成此一立法。
五之三條規定政府要跟中國進行政治性談判前,行政院必須先提出「締結計畫」經國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否則,不能去談。五之三條記取黑箱服貿教訓,規定與中國洽談所達成的政治性協議草約,不可直接簽署;行政院必須先將協議草約公布,進行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由立法院全院委員會舉行聽證;草約內容經國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然後交付公投,獲得有投票權人過半數之同意,才能正式簽署換文。五之三條還規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這項規定為雙邊政治談判建立了「台灣主權不能賣」「自由民主不能賣」「其他政治談判比照修憲民主程序」三道紅線。
這項立法在台灣的憲政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他填補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曖昧性,重新定義「維持台海現狀」的意義,維持現狀就是指我們的「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可變更。政治協議必須進行公民複決的規定,再次確認了2300萬台灣人作為國家主權者的身分,防衛台灣現狀不因內部或外部因素,而發生不符合民主原則的變更。從黨外到民進黨,民主運動高喊的「自決」,第一次被寫入法律條文。這是太陽花運動的勝利,這是台灣民主的勝利。
我必須提醒大家留意,現在的國會最大黨、中國國民黨對於這樣的民主防衛條款是不同意的。國民黨朱立倫主席在當年曾批評這是「卡死和平條例」,並說「將來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絕對會廢除」,我們要正告朱立倫主席,我們絕對不允許民主倒退,台灣人民絕對不會坐視讓國民黨廢除五之三條民主防衛條款。
對於非政治性協議,我們依然主張有制定《非政治性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必要,但現階段,因為中國不願意取消強加於經濟性、事務性協商的政治前提,造成非政治性談判無法進行。因此,推動此項立法的下一步,並非一相情願地由行政院或立法委員提法案,而是國會三黨以院會決議共同要求中國取消強加於經濟性、事務性協商的政治前提。在此之前,任何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的談判,都是政治談判,都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的規範。
先立法再審查
太陽花運動的第三個訴求,「先立法再審查」,不立法就不可以審查服貿。這項訴求,並非要制定一個虛有其表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順勢通過服貿協議;其實早在占領運動期間,就有行政院江宜樺版監督條例,但不被各界接受。運動訴求的本旨是要分兩階段解決服貿協議爭議,第一階段,先制定如何審查服貿協議的嚴謹遊戲規則,第二階段,再根據這個民主遊戲規則決定服貿協議是要廢、要退、要修,還是要通過,若通過、如何做衝擊影響的因應。因此,「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第一個要回答的問題是;新制訂的法律要如何適用於已簽署並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協議,特別是服貿協議,所以,必須要有過渡條款。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並提出國會能監督、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等五大原則。
然而,事與願違,立法院各黨團的版本都迴避交待在新遊戲規則下,如何適用於已簽署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服貿協議,江宜樺板沒有、國民黨版沒有、民進黨版沒有、柯文哲主席的民眾黨版沒有、黃國昌的時代力量版也沒有。難道,讓這樣「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就可以讓服貿協議全案表決或逐條表決後生效嗎?這當然背離了太陽花運動的初衷,所以,四一○退場後,經民連持續結合各方力量,不讓國會通過「低標準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貫徹不立法就不可以審查服貿,而這個工作時成功的。
2016年6月23日經民連記者會提出監督條例草案之修正動議,要求納入過渡條款,2019年4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國民黨召委再度排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經民連16日記者會再次提出過渡條款,並於17日發表聲明《經民連敬告各黨立委,監督條例不可以放水服貿協議》:「各版本監督條例既然規定了事前、事中、事後的民主監督程序,就必須配套規定完成立法前已簽署的協議,並研議如何補做先前欠缺的民主程序(過渡條款)..而且要明訂(經衝擊影響評估後)『行政院撤回協議』與『立法院退回協議』的機制」,當時民進黨只有林淑芬委員及蔡培慧委員對經民連的過渡條款表達關心支持,而時代力量要到隔年換屆,邱顯智與王婉諭進入國會後,才將經民連的修正動議納入時代力量黨團版。
馬英九的辦公室主任蕭旭岑批評太陽花運動「無誠無法,無以報國」,但回顧過去十一年,我們始終如一地堅持運動初衷,推進運動訴求。不是太陽花無誠信,其實是包括國民黨在內的政治人物,一再敷衍.迴避「在監督條例中規定:如何審查已簽署的服貿協議」這個核心問題。
民主路未竟,公民憲政向前行
太陽花運動不完美,我們並沒有達成第四個訴求「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十年前所揭示的「國家代議政治失靈、憲政層級的危機」,至今猶存。十年前所期待的,本於草根民主精神,就「憲政體制、兩岸關係、選舉與政黨制度、基本人權與社會正義、經濟政策與世代正義」等課題,由下而上,從「草根論壇」到全國性的公民憲政會議,以推動憲政改革;四一○退場後雖有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持續投入,蔡英文總統也曾簽署全面憲改承諾書,但新憲運動終究未成功。
今天,請讓我們記得十年前的理想並未達成。
請讓我們記得:台灣至今沒有真正由人民意志產生的新憲法;眾多法律規範,依然不切實際地定位對岸中國為「大陸地區」;我們的民主,欠缺一個小市民可以普遍參與,可以兼顧國家團結對外與內部制衡監督的政黨體系與選舉制度;我們的法律規範中,基本人權、社會權保障依然不足;整體經濟成長的果實,受薪階級依然未能獲得合理分配;青年依舊面對低薪、高房價、育兒公共支持不足的困境;原住民族在社會中的處境仍然嚴峻,歷史傷痕並未被撫平,土地獨立與自治的期待仍未落實,種族歧視仍不時浮現。
大選前,十四位太陽花運動的參與者及發起人曾舉行記者會,共同呼籲民進黨與公民團體及本土小黨選後重啟合作對話,邁向健全政黨體系之路,並就經濟民主連合智庫與台灣公民陣線所研擬《2024公民政綱》進行對話。
今天,面對大選後的新政治情勢,我們要延續當年公民憲政會議的倡議,在此宣布啟動「政黨公民政綱對話」。面對依然不健全的代議政治、政黨體系與憲政規範,我們要求國會三黨與新政府應與公民團體進行全面政綱對話,作為制度缺憾的彌補。政綱對話的形式包括黨團拜會、公聽會、聽證會、草根論壇與公民會議等,政綱對話的議題包括三黨與新政府要推動的重要法案、重大政策,包括《2024公民政綱》以及其他公民團體的倡議。
讓我們續行當年未竟的公民憲政之路!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發起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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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重啟服貿貨貿,拒絕中國政經脅迫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太陽花運動十週年晚會 聲明一)
一、反對重啟服貿貨貿,堅守太陽花運動成果
太陽花運動十周年,許多人在共同回顧一個問題:如果沒有太陽花運動,今天的台灣會是一個怎樣的台灣?
如果不是當年全國與海外台灣人的共同努力,不僅國民黨與中共密室談判的《服務貿易協議》已經通過,接下來的《貨品貿易協議》也將黑箱簽署施行,在最關鍵的半導體產業,國民黨甚至還將開放中資入股;更進一步,當時的國民黨更計畫完成《兩岸軍事互信機制》與《兩岸和平協議》等政治性談判,將台灣永久性地鎖進中國劃設的「一個中國」框架中。
如果沒有太陽花運動,十年後的今天,台灣與中國已經完成經濟一體化、失去對國內關鍵產業的掌控、飽受中國廉價產品傾銷的衝擊、勞動條件大幅下降,更進一步受限於中國的脅迫,喪失政治與經濟的自主。
正因為有當年太陽花運動對主權與民主的堅持,台灣得以警惕這個世界:不能再忽略中國經貿擴張背後的極權野心,應該積極反制中國的政經脅迫。在後來這十年,當以美國為首的世界各國紛紛聚焦在中國的政經脅迫、軍事擴張、與對新興科技產業的技術盜竊與違法補貼,進而展開世界政經結構的重組時,台灣得以走向世界,與民主同盟夥伴站在同一陣線,共同抵禦中國的威脅。
這才是台灣該走的路。而過去這一年中,國民黨與民眾黨不約而同提出的「重啟兩岸服貿、貨貿談判」主張,則是完全與台灣的利益背道而馳。
首先,習近平早已重新定調兩岸談判的政治前提就是「九二共識、一個中國」,甚至「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光是重啟談判,就已經將台灣鎖進這套一中框架。
再者,光是與中國重啟談判,就不利台灣爭取與國際的貿易合作。試問:當過去十年世界各國都在檢討中國違背世界貿易組織(WTO)承諾、質疑中國不夠資格加入高標準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建構印太經濟架構(IPEF)以抗衡中國的貿易措施,甚至如美國在部分貿易協議(如美墨加貿易協定,USMCA)中明訂若締約國與中國簽署貿易協定,美國就可退出該協議時,台灣若與中國重啟談判、完成兩岸經濟一體化,我們還能如何爭取民主同盟的信任?甚至進一步,當兩岸經濟完成整合,如同國民黨在2015年時主張的,進一步開放中資對台灣半導體製造與設計產業的投資,台灣將更不只是難以與民主同盟合作,而可能成為與中國一起被制裁與出口管制的對象。
因此,我們要重申堅決反對重啟服貿與貨貿談判。台灣不能再走回兩岸經濟一體化的老路,而應該維持政經自主,深化與民主同盟的合作。
我們在此呼籲賴清德準總統與新國會:
1、台灣政府與新國會應該拒絕重啟與中國的服貿、貨貿談判。
2、台灣新國會應該做出共同決議,要求中國政府放棄強加在與台灣協商的「一個中國原則」政治前提。長期而言,台灣國會仍應訂定《非政治性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現階段,在中國未放棄「一中原則」作為談判前提前,任何與中國的談判都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之三條的原則處理,視為「政治談判」,受更嚴格的監督規範。
3、馬政府時期為求兩岸經貿整合,不顧台灣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全,大幅修正外人投資審查、對外投資與技術輸出法制,這些法規漏洞,在蔡政府任內未經全面檢討修正。賴清德新政府與新國會應善用國際地緣政治變動與全球產業鏈重組的時機,徹底檢討,填補各項法規漏洞。
同時,我們也呼籲民主同盟各國:
1、啟動「經濟版北約」(Economic NATO)之建構並納入台灣,協助受中國經濟脅迫(economic coersion)之國家抗衡中國壓力。
2、拒絕中國對台灣的無理杯葛與抵制,協助台灣進入區域經貿組織。相對地,台灣政府與新國會應依據《條約締結法》與《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強化國會監督、資訊透明、公眾參與,落實受衝擊產業及勞工影響之評估與因應,以確保我國對外貿易談判兼顧勞動權、環境永續、及性別平等人權保障。
二、拒絕中國政經脅迫,強化台灣民主防衛機制
除了反對重啟服貿、貨貿,面對過去十年來中國不斷加深的政治經濟脅迫,我們也主張台灣政府與國會應該全面盤點台灣法制漏洞,深化民主防衛與政治經濟安全保障。
十年前,太陽花運動敲響了全球反擊中國政經脅迫的第一記警鐘。台灣人以佔領立法院、行政院集結、凱道大遊行與無數的實體行動、公民審議,乃至於遭受暴力鎮壓,一再向國際社會證明我們獨立的政治存在。台灣不甘受困於強權的擺弄,而為突破此困局,並在國際政治當中強化台灣能動性的方式,就是鞏固我們的民主體制——是每日的民主實踐為我們贏得國際社會支持,也確保我們能決定自身命運未來的機會。
但是,開放社會有其敵人。更何況,在台灣的特殊處境裡,我們的民主體制時刻面對來自中國的惡意攻擊;不幸的是,中國不僅是全球政經實力最強大的威權國家,更以舉國之姿,意圖併吞台灣主權、消滅我們的民主。猶如俄羅斯對烏克蘭的侵略,或是我們從香港人命運裡見證到的無止盡壓迫。
十年以來,中國從不休止侵犯台灣的國家主權界線。中國政府不斷擴張軍備,用頻繁的軍事演習與軍機干擾,包圍台灣,刻意挑起台海局勢的不安。他們甚至不惜更改M503等航線,犧牲國際飛航安全,利用民航機來模糊化我們對解放軍行動的識別能力。在外交上,中國處處打壓台灣國際參與,收買台灣各地友邦,不留餘地。中國也擅於操弄跨海峽政商集團依附於中國市場的利益結構,繞過台灣中央政府,單方面與親中的地方首長、政黨、民間組織協商,將雙方經貿往來鎖進「九二共識、一個中國、一國兩制」的框架裡。譬如台灣總統選舉前,中國突然禁止台灣農漁產品,再以政治特許的形式,讓利給特定親中集團。更別說,十年以來,唱好中國偉大復興,或惡意敵視民主的資訊操弄案例在網路空間裡大規模增長。這些擾亂我們認知的攻擊手段,目的就是要台灣人屈服於中國所設下的現實條件,使我們不相信民主,甘願為眼前利益而遵從習近平的統治,而放棄共同走向進步未來的希望。
十年前的太陽花運動反對中國對台「以商逼政」,如今中國政經脅迫手段不斷進化,中國因素的效果擴及軍事外交,還讓台灣內部民主更加脆弱。面對民主體制遭受脅迫,我們則需要防衛民主的有效手段,尤其從根本維繫台灣政治經濟自主性,遏止中國透過掌握台灣政治經濟社會,避免讓我們別無選擇而捨棄抵抗。
過去十年,中國不斷精進其對台經濟脅迫、統戰分化與認知作戰的技巧,中國對台灣民主的壓迫鋪天蓋地襲來,迫使我們必須檢討政府改革的不足,以因應新的政經脅迫型態。
我們在此呼籲全體國人拒絕中國的政經脅迫,切莫因中國的威脅或利誘,放棄對民主、人權的信念。
我們呼籲國際社會給予台灣更大、更實質的支持,共同捍衛民主同盟的價值不被威權擴張擊垮。
最後,我們呼籲新政府與新國會參考台灣公民陣線《2024公民政綱》之倡議,確立公務員對台灣民主共同體的國家忠誠,推進全民自主國防,並強化國安體制、經濟安全與民主防衛法制,捍衛我們得來不易的民主與自由。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發起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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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61集|政教能分離?香港基督徒如何參與社會?
文 / 曾霈榆
香港社會歷經反送中運動後,近年「離散港人」逐漸發展不同樣貌。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來自香港的邢福增教授,目前居住在台灣,擔任中研院研究學者,同時也是前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與他一同了解香港教會過去如何看待社會問題,以及香港基督徒如何參與社會改革,更談到如何看待近年來離散港人的認同。
談朱耀明牧師 一生為民生民主奮鬥
近期,朱耀明牧師出版自傳「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講述他一生為民生、民主奮鬥的經歷。邢福增回憶,朱耀明牧師在1970、1980年代的多場香港社會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最早可回溯自當時他教會的所在地柴灣。當地因位於香港島東邊,交通不便,且醫療資源缺乏,導致社區居民生病難以及時醫治,因此朱耀明參與爭取興建醫院的社會運動,成為領軍人物之一,歷經長時間的爭取,至1980年代初政府才同意興建,最終於1993年落成。
邢福增表示,朱耀明在社會運動中,常在前線扮演發言人,有別於大眾想像裡牧師在教會中講道、關心教友的形象,時常與公民團體合作,而後也致力於關注 1989 年天安門民運、參與救援六四民運人士的黃雀行動,能感受到他對民主的重視,十分佩服。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香港基督徒社會參與程度不一
「香港基督徒投入社會參與的方式,可以分成多種不同層次。」邢福增說,回顧教會在香港的社會參與,已有很長歷史,且參與層面廣,加上過去具西方背景,容易得到國外的資源,常發放餐食、提供住宿以及協助民眾工作訓練等,後來教會更與政府合作,投入辦學,因此基督新教與天主教學校高達四成。有些基督徒因信仰因素,常針對博弈、同性戀以及色情等特定社會議題進行回應,另一派則認為「傳福音、拯救靈魂」最為重要,將社會問題弱化為「罪」,各有不同做法與想法。
邢福增表示,有些基督徒認為「民生」問題最為重要,發覺許多社會議題的發生,常是政府未妥善分配資源導致,為了對政府施壓,常選擇發起社會運動,組織居民為其發聲,甚至投入政策研究,提供政府改善方針,朱耀明牧師的案例即是如此。不過邢福增認為,不同背景的教會投入層次不同,部分認為與政治有接觸過於複雜,造成教會內部對社會參與看法不一。
邢福增曾引郭乃弘牧師的一段話在其文章中作結,「基督教在香港,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在於對社會產生的問題作出補救、治理,卻沒有追溯問題產生的根源。這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社會參與。」談到當中的「治標不治本」的社會參與,邢福增認為,治本的關鍵還是要建立公平、良好的制度,但他不否定不同程度的參與層次,不應該互相排擠不同程度的社會參與。
強調尊重 政教關係互動難有單一標準
接著談及政教關係,邢福增認為,政治與宗教關係必然會有互動,不同性質的政權如何看待宗教各有不同,在相對民主的政權下,宗教發展十分激昂;若處於相對集權的政權下,宗教則容易被控制與管理。他表示,依照政教分離的原則,教會在政治問題上應保持中立,例如在選舉期間不會公開呼籲支持某一候選人。但從另一方面來看,教會位於社區內,教會中的信徒更是社會公民的一部份,因此教會還是具有社會責任,應進行社會參與。至於教會應介入到什麼程度?難有單一標準,他強調最重要還是應彼此尊重,不排斥對方,如此多元的教會圖像,才是最精采的。
在基督教信仰中講求「合一」,邢福增表示,合一的背後是尊重多元的精神,儘管各個教會擁有不同做法,最重要的仍是彼此互相聆聽,才有機會拉近雙方的距離。他以「同性戀者」為例,在教會中可能存在同性戀信徒,儘管教會立場不一,但若能試著了解他們的處境,不以對立、你死我活的態度針鋒相對,採理性態度討論,找出彼此的不同並尊重,他認為會是更好的作法。
從難民及朝聖者角度看待離散港人
近年來,香港出現移民潮,許多港人選擇前往英國、加拿大等地定居,有段時間台灣也成為熱門移民地,但因台灣政策問題,導致他們二度移民至他國。邢福增認為,移民不僅是個人的選擇,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也代表著某種時代背景的轉變,港人在異國他鄉重新展開新生活十分不易,需要重新適應語言及生活習慣等。
邢福增回憶過去曾在學術休假期間,短居台灣幾個月,發現當時台灣已存在一些香港基督徒,因此他藉由設計問卷,了解在台基督徒的現況,發現他們儘管已離開香港,卻仍對香港保持連結,看中自身「香港人」的身分,同時也希望能重新成為新的台灣人。
邢福增曾發表文章,以「難民」及「朝聖者」兩種不同身分來看待香港人的遷徙,他認為兩者的差異在於,難民屬於「被迫」離開,需要重新找一個地方居住,充斥不確定性,仍處於困惑與缺乏歸屬感的狀態中;朝聖者則是帶著「使命」離開家鄉。因此,他鼓勵離散港人能學習做一位「朝聖者」,儘管生活面臨諸多挑戰,仍保有關心香港的目標,連結不同地方的港人,幫助新移居者適應當地,擺脫難民心態。
主持人管中祥回應,他對香港移民十分關心,也不太認同台灣政府的移民制度,但他認為朝聖者還包括「冒險」與「學習」精神,若能轉換心態去看待,會活得比較開心。
呼籲保存各方歷史資料 避免歷史空白
在邢福增的退休演講上,以「過去與現在之間」為題,談及歷史不只關乎過去的史實,也是現在與過去不斷的對話。在節目中他表示,近年香港的改變十分激烈,且仍未停止,從歷史學者的角度來看,認為近十年來歷史的詮釋,除了官方的詮釋外,也應保存不同角度的歷史資料,供後人研究,避免資料消失,使這段歷史成為空白。
管中祥則回應,在台灣討論白色恐怖及二二八事件時,並非是為了仇恨,更大的目的是期待為未來的人留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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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停止股東紛爭!請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善待勞工
文/新北市產業總工會、鼎堅航太工會
時間:民國1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八點半
地點:新北市政府竹筍廣場
訴求:請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停止內鬥,立刻與工會進行協商!
106年成立的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最近爆發勞資爭議,由於企業內股東紛爭導致營運發生問題,原本公司將提出清算,因此主管要求員工,儘快自行提出資遣或改為外包工作,否則可能面臨失業,
據了解,公司的惡鬥狀況實在非常嚴重,而國發會作為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竟然還有如此狀況發生,甚至可能讓勞工的法律保障權利都沒有,因此新北市產業總工會鄭重呼籲,國發會和新北市政府必須強硬起來,阻止傷害勞工的事情繼續發生!
目前,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的員工已經在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的協助下,籌組企業工會並且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新北產總洪清福理事長表示,如果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不儘速與工會進行協商,保障員工應有的工作權,未來抗爭將會持續升級。
在3月21日上午,記者會結束後,工會與資方也將進行勞資爭議調解,若協商持續不順利,新北市產業總工會不排除協助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發動罷工程序,以維護勞工權益。
停止內鬥,照顧勞工
鼎堅航太停止霸凌,盡速出面誠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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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修法「微罪不記點」 行人路權團體快閃抗議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大聲呼喊「停止殘害交通、還我交通法治、立院退回惡法」,今(17)天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及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號召近百人,在立法院前發起快閃過馬路行動,手舉牌繞行中山南路、青島東路十字路口,抗議行政院修法限制民眾檢舉十種「罰鍰1200元以下輕違規」、由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的「逕行舉發」不予交通違規記點,呼籲退回惡法。
日前(3/7)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十種輕微違規樣態列為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包括在「人行道、行人穿越線、路口、消防栓、學校出口」、「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處違規停車,以及「併排、快車道臨停」等;另刪除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的規定,預計下周在立法院排審。
不滿行政院及交通部忽視反對聲浪,甚至營造「民間共識」的風向強行通過草案,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今日串聯全台七縣市(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雲林、高雄)的大馬路口,聯合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下一代學生行人路權聯盟、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余爸爸、臺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及親子團體,在同一時間進行十分鐘的過馬路舉牌抗議行動。接下來將擴大抗爭,下周六(3/23)將在台北市舉辦街頭遊行,要求立法院在取得共識前應退回修正法案,召開公聽會逐條研議。
「很多地方沒有人行道,我們已經必須走車道,車道上再放任違停,不論是行人、障礙者、推娃娃車的家長都會很困難」,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示,交通部長王國材去年曾在吸引兩萬人上街的「還路於民大遊行」上鞠躬道歉,承諾「將以行人路權的改革跟交通安全,當任內最重要的事」,如今才過了半年交通法治卻更怠惰,工程教育沒有任何計畫,執法已經在走回頭路。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指出,全台灣人行道和無障礙空間都非常不足且障礙重重,尤其是身心障礙停車格在草案提出之前已常被占用,如今再放任違規停車要讓身心障礙者怎麼出門,呼籲交通部不應以1200元為區分的一條切式修法。
記者會上也有駕駛團體代表發言,臺北市多元化計程車產業工會發言人譚傳紹表示,由於目前道路設計規劃不良,一個職業駕駛很可能在一天或一周內就因為去年新增的記點制遭到吊扣駕照而影響生計,因此團體才向交通部要求希望有喘息空間。他強調,職業駕駛和行人路權的目標方向一致,沒有駕駛開車是為了違規或為了撞死人,兩邊會有立場衝突主因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多年的行政怠惰,道路設計並未跟上現況。
「交通局都承認,民眾檢舉不只是警民合作還有嚇阻效果」,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李明賢批評,在人行道、斑馬線、公車站、消防車入口等處違停通通不得檢舉,未來的違停狀況絕對更嚴重,呼籲立法院應退回草案並召開公聽會,交通必須從工程端、教育端努力,最後才是執法端。
「行政院推出這樣的法案後,國會裡一點反對的聲音都聽不見」,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批評,過去民間和各黨派都呼籲政府應重視交通安全,但現在「反對交通安全」似乎成了「國會最大黨」,在國會中完全執政。
王婉諭強調,台灣每年有超過三千人因交通事故失去生命,去年更有超過53萬人因交通事故受傷,交通部數據從未減少更遑論達到每年5%下降的目標,去年好不容易通過《交通安全基本法》修法,如今卻限縮檢舉幅度欲取消「輕微違規樣態」,但這些違規都實際影響交通安全,呼籲行政院撤回法案,也希望立法院各黨團和人民的交通安全站在一起,退回法案。
時代力量籍新竹市議員廖子齊提到,自己在臉書上寫文章表達廢除記點制度的嚴重性,立刻收到貨車駕駛私訊,希望議員體諒職業駕駛的生活真的無法一直被記點,他則回應記點制度可以有配套措施,假如證明是政府並未提供良好環境時,應給予緩衝機會,「記點制度必須存在,真正刻不容緩該改善的是工程問題」,盼中央和地方不要再互踢皮球。
聯盟提出五項訴求,包括退回修正草案、改善道路工程、規劃配套措施、建立駕駛人回訓制度、改革交通執法。聯盟認為道路應規劃合理上下客區、臨時停車格、避車彎、卸貨區等,從根源解決職業駕駛需求,也應建立合格管控駕駛人的措施,排除不適任駕駛。此外政府若拒絕民眾檢舉,則應扛起責任評估人力需求,改善執法量能不足的問題,否則只是淪為作秀。
※3月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二、修正第63條:
1.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
2.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
3.修正第63條之2: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
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行政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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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我的社工生涯──輕舟險過萬重山
(圖/Photo by niu niu on Unsplash)
文/劉麗茹(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社工)
日前輿論熱議的保母虐童案外案,在報紙頭版驚見社工雙手上銬的照片!這個畫面深深震撼著我。
我在服務精神病患家屬團體工作近三十年,數年前卸下行政主管職務,轉任一線社工,負責「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業務。在情緒沉澱數日後,終於了解為何我對於該樁新聞事件,感到如此震驚,疑惑下一個被上銬的是誰?我嗎?
工作生涯裡有幾次印象非常深刻的經驗,其一是被告,我和協會兩位同仁,被一位個性非常特別的服務對象申訴,同仁整理厚厚的佐證資料給公部門調查,折騰多時,之後他心有不甘還按鈴提告。所幸在義務律師的協助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那段日子時而感到無辜,時而感到憤怒,憤怒的另一個原因是,為直接面對他無時無刻騷擾、暴力威脅的同事感到萬分不捨與不平。應訊那天,正是我的生日,走出地檢署的時候,冬日陽光暖暖的,法律雖然還我們清白,但受傷的心情,無從平復。
那段期間,直接服務他的同仁幾乎瀕臨崩潰,除了應付公部門調查,也面臨對方不時言語暴力和恐嚇,日常業務仍然不離手的進行。協會督導與同仁雖然有研商對策因應,但面對如此毫無理性且糾纏不清的對象,十之八九很難有實質效果。
其二,主管和我分別在同一位服務對象兩度命危時,於公部門(補助單位)授意下,基於所謂的職責,代替家屬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主管說,簽字的當下手微微顫抖著,腦袋出現好多萬一,萬一平常避不見面的家屬責難?萬一家屬提告求償,怎麼辦?
其三,和其二有點類似,主管和我陪同癌末的服務對象,於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中權充親屬,擔任見證人,但心中隱隱浮現同樣的擔憂。可能我們洪福齊天吧,這兩組家屬,於事後通知時,都願意出面料理後事,雖然初次見面是帶著防備心而來,在我們仔細說明、點交遺物後,感謝曾經的服務與陪伴,日後常常捐款回饋協會。
其四,就比較驚悚了,曾有一位來到辦公室,突然拿著螺絲起子刺向同事的腹部,幸虧大家警覺,沒有造成傷害;另一起是被要脅將拿瓦斯桶來砸人。但我要鄭重聲明,絕大多數的精神病患都是善良、無害的,否則誰敢提供服務呢?但極少數合併有個性議題的患者,確實非常難以面對。
社工的日常服務,包含了必要的工作技能,也需要有足夠的敏感度,自身的人生經驗以及價值判斷。倘若是年輕社工,則很仰仗督導的協助和帶領,然而在社工人力流動率高、長年緊缺的狀況下,如果督導經驗尚待累積,很可能也是需要被協助的對象。
舉個我在實務現場曾看到的案例:外部單位的督導評估主要照顧者有失智現象,所以需要轉換保護人,但社工前往案家探視,並無此判斷,原因之一恰好該名社工的家族也有幾位失智長輩可做比較,此外,這個家庭有多位精神病患,還有一位疑似精神疾病的孩子,長年處在這種情境下的主要照顧者,所呈現的比較像憂鬱狀態,憂鬱也可能導致記性變差,不是失智。
社工需要的是包含政策與工作環境等系統性的支持,而非出現不幸事件,一句「增加訪視頻率」就可了事。包含社工在內的所有助人者,都是高度的情緒勞動者,我們陪著服務對象踽踽走在人生低谷,看盡他們的憂和苦,長年處在這種狀態,情緒需要轉化,工作職能需要與時俱進。當社工出事時,所屬的組織責無旁貸,而將種種法定服務打包委外的公部門,此時豈能將自己置身事外,華麗轉身為監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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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4歐巴桑見面會高雄場
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高雄黨部
台灣唯一草根女性政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下稱小歐盟)首次參與國會選舉,以400多萬的選舉經費內含13名候選人保證金,政黨票得票數排名第五政黨;高雄市第五選區張芳愉更獲得破萬位選民支持創造歷史佳績。選後小歐盟黨部湧入各地支持者詢問如何成為黨員、如何加入小歐盟的行列一起打造台灣的新政治。
小歐盟高雄黨部今日 3/16(六)下午在中都里民活動中心舉辦「2024歐巴桑見面會高雄場」由高雄執委江敏榕主持,邀請總部秘書長何語蓉、高雄歷屆市議員/立委參選人沈玉玲、江敏榕、于仙玲、張芳愉、還有欲踢倒選舉保證金高牆的隱藏版參選人唐雅鈴等五位落選人來與支持者們交流。
開場由打過2次市議員選戰的前鎮/小港區參選人于仙玲分享地方媽媽的逆擊,從帶著孩子生活才發現環境對親子家庭的不友善,進而走上街頭爭取親子家庭的各項權益,像是花了三年的時間南北串連終於在2017年催生台鐵親子車廂。2018年這群歐巴桑以無黨籍身份全台推出21位市議員候選人,主打著政治即生活/小民要主宰,隔年籌組為政黨成立「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小歐盟黨秘書長語蓉與大家分享今年的選戰,小歐盟從冷門小黨逆轉勝變成全台灣第五政黨。小歐盟今年立委選戰以461萬的選舉經費扣除260萬保證金後,平均每一位參選人只花15.4萬來打這場選仗。小歐盟未來展望在2026年,短期目標至少選上三席地方議員;中期目標能在2032年,政黨票獲得3%能獲得政黨補助款培力更多女性/親職政治工作者;長期目標能在2036年選上二席不分區立委。
高雄黨部主任揭開南方的爸媽政治學面紗。從核心價值兒童人權出發到教育,關心無法自外於環境、人權、勞權等公共議題,大人帶著小孩參與街頭的倡議訴求。響應價值理念接近的NGO/公部門/民間團體組織活動、舉辦各種議題講座、自媒體歐吧Podcast、時事評論,透過各種媒介管道讓更多人可以看見小歐盟的小民力量是可以翻轉政治。
從2018年至今,高雄從不缺席每一場小歐盟的戰役。翻開五位落選人的學習歷程檔案:2018年左/楠市議員參選人沈玉玲表示這是一場大型的社會實驗,不花大錢的選舉真的也能打選戰;2018年旗/鼓/鹽區市議員參選人江敏榕表示不孤單育兒的方式是有選擇得;2024年三民區立委參選人張芳愉表示,為了下一代國家安全由我們這一代承擔;2018、2022年鎮/港市議員參選人于仙玲表示因自身經驗發現沒有實質的政治權利在公園改建公聽會上是沒有發言權,唯有進入政治結構才能推動監督在意的政策並完成女性自我實踐;2018年擔任高雄市選舉保證金拆牆組參選人唐雅鈴表示,將小民參政的訴求化為實際行動,在這麼高的保證金門檻及保證金返還機制下,人民的參政權受到保證了嗎?
小歐盟終於不是只能在街口捕抓,歐巴桑見面會還可以跟支持者面對面的抬槓打納涼。歐巴桑見面會來了20多人支持者,有親子家庭、學生、單身、已婚、資訊業、服務業、醫療保健業、主管機關、在台法國人、中都里民..等。歐巴桑與支持者交流時間,支持者提出相關議題討論:舊屋出租要透明、在台外國人讀書及工作補助問題…等,這些攸關生活的大小事,就是歐巴桑們在意的事。
現場還有一期一會的「歐巴桑小市集」滿滿歐巴桑元素:有「歐巴桑米雞蛋糕」支持媽媽經濟、「大腳小腳親子樂活社會企業」支持台灣在地優良廠商、「廢遜媽二手漂流計畫」提倡環境永續及物品再生利用。
歐巴桑米雞蛋糕是由一群主要照顧者(全職媽媽/爸爸)或是二度就業婦女,可以邊工作增加家庭收支並減低經濟壓力,又可以陪孩子一起成長。招牌口味辣歐起司是選用「大腳小腳親子樂活社會企業」的友善土地耕種的陳家庄米穀粉、食物正義-辣歐辣椒醬是小歐盟具代表性的募款商品;高雄同志遊行出現的限定口味彩虹起司也在歐巴桑見面會再度重磅登場。
「大腳小腳親子樂活社會企業」是提倡有意識的消費有意思,社企結合生產者與商品販者提供尊重需求、友善環境、推動改變的社會責任;也提供邊育兒邊工作的工作機會,支持全職育兒/社會參與不脱節,創建親子友善社會環境。小歐盟專案的「廢遜媽的二手漂流計畫」是一群想要改變快時尚/過度消費的媽媽們,用行動減少衣物被快速生產,透過流通、搭配、改造讓物品能被賦予新生命,像是具有個人創作風格的布怪獸、寵物界最受歡迎的填充玩具、療癒系文青風格的編織袋/地墊。
小歐盟透過今日的面對面讓支持者知道,歐巴桑就像是你/妳的街坊鄰居。小歐盟是透過行動的實踐、價值的思辨、民主的對話,希望讓更多聲音被聽見、更多族群被照顧這就是小民參政歐巴桑的精神所在。認同小歐盟理念的請支持月捐200元,抵抗選制3%才能取得補助款的不合理規則。另一種方式支持小歐盟就是我們需要更多有志之士跟著小歐盟一起走,歡迎大家加入志工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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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60集|燦爛十年繼續燦爛? 客座主持人吳東牧專訪管中祥
文/楊鵑如
《燦爛時光會客室》製播十年,在公庫已經播出459集,第460集特別請到前公視PNN議題中心製作人吳東牧訪問本節目主持人管中祥,追本溯源,這個節目是怎麼產生的?
主持人管中祥回憶,自己十年前從製作校內廣播節目開始,不定時跟公庫記者網路連線談當週社運議題,他覺得還可以發展網路影片播出,因此當時找上前公視PNN議題中心製作人吳東牧討論,促成與公視合作製播《燦爛時光會客室》網路節目。
吳東牧說到,因為公視關心的許多議題與公庫重疊,當時土地正義、迫遷及居住權議題是備受關注的面向,當時的新聞部經理認為兩方資源共享有利議題發酵,因此公視與公庫共同合作製作《燦爛時光會客室》節目,直至2021年,為本節目立下良好的基礎。
吳東牧提到,《燦爛》459集節目中談最多的議題是勞工,約112集,其次依序為人權、政治、媒體及教育,也常訪問性別、原住民等議題。讓他比較意外的是《燦爛》常談「政治」,例如近期做了4集「2024落選人系列」,他好奇當全民都在關注「藍綠白」政黨時,公庫為何訪問落選人?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管中祥說會訪問「落選人系列」,起因於當台灣社會適逢選舉時,經常會面臨議題不見的狀況,因為媒體焦點都放在競爭上,導致選舉期間社運團體及非營利組織被看見的機會很少。他認為4組落選人在政治領域、地方及組織經營上是認真的,卻都面臨大量資本選舉體制及媒體偏好等制度,使得他們有些重要政見卻沒被看到,同時訪問落選人如何反思自己沒選上,如何與社會一起反思。
他提到《燦爛》並沒有不關心主流政黨,只是不會花時間去談藍綠白之間的差異與競逐,這部分主流媒體談太多了,而公庫也沒有這樣的資源跟條件近身觀察,因此選擇捨去討論主流政黨政治,反而將面向放在政治當中的邊緣議題,例如選舉保證金制度。
十年《燦爛》曾經改變什麼?
吳東牧問到《燦爛》致力於傳遞弱勢者的聲音,在眾多議題中,有哪些議題造成改變呢?管中祥說,時代不停的變遷進化,許多社會的改變是集眾人群力所轉變的,不敢說是跟幾次的節目訪問有關係,但他總認為只要有被聽到就有改變的可能性。
讓管中祥印象深刻的一集是關於「顏思齊開台史觀爭議」,雲林縣政府選擇以漢人觀點製作展覽,卻不見原住民觀點。自己先是到現場看展覽的論述,並前往漢人來台的上岸點拍照等,同時訪問來賓 《BUAN 月亮說話 月亮曆》的原住民小編Talum的說法。沒想到在節目播出後半小時,雲縣府在臉書公開發聲明道歉,這對他來說也是小小的改變。
管中祥說到公庫記者採訪時常選擇主流媒體不甚青睞的議題,有時甚至只有公庫記者在場,曾聽過受訪者說:「公庫來了,我們可以繼續抗議了!」對抗議者來說,公庫記者現身確保他們的聲音被看到、被聽到、被報導,就有被討論的機會,如同節目的口號「一起聽見微小的聲音」。
吳東牧發現,《燦爛》與公庫在性別議題上過往常報導同婚,當同婚議題邁向合法化後,轉而關注同婚之外的議題,為何有如此的轉變?管中祥認為社會運動中存在主流跟非主流議題,狀況是會變動的,像公庫早期都會跑同志大遊行,經常待到最後一刻,不同於主流媒體經常關注花俏的遊行裝扮,公庫更在意行動者的訴求,且每年的訴求都不太一樣。
管說當社會熱議同婚議題時,公庫就會較為注重邊緣議題,例如跨性別,或者在同婚議題中做更細緻的討論,例如同婚合法後還有收養及歧視的問題沒有解決。
「當主流關注社運議題時,可能壓迫到其他議題。」他舉例2015年的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其實《燦爛》與公庫在課綱議題尚未發生「723佔領教育部行動」之前就已經報導過,例如新住民及原住民如何看課綱微調問題?《燦爛》與公庫期望用不同觀看角度,聽到主流以外的邊緣聲音。
《燦爛》與公庫是偏頗的媒體?
吳東牧問到,《燦爛》作為訪問型節目,在意見對立的議題中選擇站在聲音小的那一方,可是新聞經常被要求正反雙方並陳,是否會擔心另一方平衡沒做好?
管中祥說,報導出現兩面並陳的意見被認為是一種平衡,但另一種平衡概念是在整體社會裡面的聲音,是否真的呈現兩面並陳?他提到有學者研究認為,另類媒體總是多方報導勞方觀點,是因為資方可以花錢買廣告、行銷跟宣傳,而勞方的發聲管道較少,可藉此呈現整體社會平衡的概念。
他提到很多學生研究時也看到,主流媒體報導迫遷議題時較偏於建商跟官方,官方說法總是呈現西裝筆挺、彬彬有禮,相對之下弱勢群體呈現的面貌是衝突、哭泣等情緒性行為,無法讓被壓迫者好好說話,可看出同一則新聞的報導 也會因為選擇呈現的方式讓大家對不同立場的人有不同看法。
選擇站在聲音小的那一方就代表立場偏頗嗎?管中祥認為公庫與《燦爛》是有清楚立場並呈現事實的媒體,過度詮釋才是偏頗。而在訪問弱勢者的過程中,自己還是會站在大眾角度或是其對立面提問,協助對方談清楚事實與理由,而非一味表達情緒性意見。
例如談論南鐵東移案的迫遷戶時,身為主持人會站在大眾角度詢問對方為何不搬走,受訪者認為不是不搬,而是需要政府更多的溝通與討論東移方案。同時,在諸多迫遷案中經常看的是政府或業者未與居民充分溝通前就先拆房,幾乎都是人民被迫接受程序不正義。
《燦爛》很小 但他們願意選擇在這裡公開發言
中國、香港等兩岸議題,以及李明哲遭中共政府關押在《燦爛》談了不少。管中祥認為中國不是鐵板一塊,怎麼理解、認識中國很重要,且談中國議題不會只談政治問題,更談中國內部社運及維權運動,談中國人民怎麼面對壓迫,中國民間怎麼推動民主等。
在香港議題方面常有人說「今日香港、明日台灣」,管則認為兩邊處境不盡相同,中國因素是台灣面臨問題的一部分,但是中國因素是香港面臨問題的全部,若直接對應港台問題,會忽略很多兩邊的細節跟差異,但這不是去否定中國威脅的存在。他認為有必要去了解「今日香港」實際處境,除了反送中運動的衝突背後,還有很多中港的社會面貌必須去了解,例如香港的新聞自由或在台港人的生活處境等。
台灣社運工作者李明哲前往中國被入罪關押,引發全台震撼,除了具體展現中國對台的威脅,李明哲更在《燦爛》談論他在極權國家數年來關押的遭遇。管特別提到,李明哲回台後雖然接受很多媒體聯訪,但李明哲說《燦爛》是他第一個接受的台灣媒體專訪。管中祥說:「我們很小,但是受訪者把他們重要的公開發言,由我們一起完成訪問,同時也鼓勵了我們。」
他提到在與公視合作期間約訪隨機殺人受害者的王婉諭,要請受害家屬說出如此巨大的傷痛實不容易,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後,王婉諭答應接受訪問,娓娓道出自己的心聲,願意選擇《燦爛》去談論集體社會創傷的修復之路。
管中祥說到在錄完節目後,經常收到有人不斷致謝,甚至兩度有受訪者向採訪團隊鞠躬,讓他印象深刻且驚訝,「我們只是在做應該做的事情」。他認為很多議題或個案在沒有太多媒體關注的狀況下迫切希望被聽到,《燦爛》跟公庫也許對他們來說是一根浮木。
管中祥認為《燦爛》通常讓受訪者充分發言,不會過度同情也不會過於責備,讓多數人暢所欲言,剪輯較少,題目設計上脈絡完整,不會扭曲或消費議題。他說尊重受訪者是很重要的,常聽到有來賓說,他選擇第一次公開在媒體中講述就是在《燦爛》受訪,這讓他有成就感,也代表是被信任的。
製播揭密!這些事情居然一人包辦
吳東牧雖然知道《燦爛》跟公庫團隊很小,但是至今累積了400多集節目,到底團隊分工的狀況為何?管中祥表示公庫通常有三位專職記者採訪,《燦爛》製作費用是公庫支付。《燦爛》節目最前端的想題目、企劃製作、蒐集資料、預訪、敲通告或線上錄製,幾乎是自己一人包辦!
網路及PODCAST節目製作及上線則需要專職剪接、後期聲音處理及寫文稿,由公庫記者及中正大學學生參與並支薪。同學有興趣也可提出節目企劃,由主持人、記者及同學之間定期討論。
默默製播十年,《燦爛》從一開始與公視合作獲得很大幫助,直到近年相依存的公庫卻一直考慮要把《燦爛》停掉!實在是近年因疫情影響,人民過得艱困,也影響到公庫的捐款直接砍半。《燦爛》與公庫仍不放棄尋求大眾小額募款,期望來自各界的涓滴力量的能夠支持製作節目。
管中祥說在《燦爛》跟公庫的媒體運作是大家一起參與的,有時候主持人也需要反過來當來賓被訪問,才能激盪思考的方向。管中祥預告,3月初大家跑去瑞芳猴硐採訪,這是《燦爛》第3次做礦工議題,可能還會做第4次,就是希望礦工議題能充分被看到。「只要我們存在並且被信任,改變的能量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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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五一國定假」勿再拖延 全教總及朝野立委齊喊:今年就實施!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五月一日勞動節是象徵世界各國勞動者團結、彰顯勞動神聖價值的節日,長久以來,臺灣卻因內政部一紙法規命令,同樣具有政府受僱者身分的公教人員被排除在放假適用範圍之外。這不僅是政府帶頭分化、歧視勞動者,也造成政府機關、各級學校每年五月一日存在多種出勤制度的亂象,嚴重干擾社會生活作息。
上週(3月5日)立法委員林宜瑾提出五一勞動節應全國一致放假的議題,行政院院長陳建仁給予正面回應,責成行政院人事總處與內政部儘速進行評估。但已逾一周,據了解,行政院尚未規劃召開研商會議,還處在只聞樓梯響階段。全教總特別邀請多位支持「五一國定假」的朝野立委,再次呼籲政府盡快實施。
立法委員林宜瑾表示,在她成為立委前,就以實際行動支持五一勞動節全國一致放假,2020年她初次參選立委,即已納入競選政見中。林宜瑾說,上任立委後,她用了一整個任期奔走、倡議,向前後任行政院長皆提出過質詢。透過本會期的總質詢,林宜瑾委員再次向行政院長陳建仁提出這項倡議,並且終於獲得可考慮調整的答覆,隔日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蘇俊榮亦表態支持。林宜瑾呼籲,應儘早讓美意能夠落實,還給勞動者一致的放假日。
立法委員劉建國再度出席全教總五一記者會,他說這個議題已經呼籲很久,很高興今年行政院長陳建仁釋出善意。在現行五一勞動節標準下,學校的老師不可以放假,補習班老師卻能放假; 許多家長雖然放假,但學生不能放假。除了學校以外,包括立法院在內的公務機關,也被拆分成「能放假」與「不能放假」的勞工。另外受到影響的還有交通管理措施,五一這天不論是用假日或非假日模式,都會對某一群人造成不便而發生混亂。只有讓五一勞動節成為國定假日,所有民眾一體適用,才能讓全民受益。
立法委員黃國昌代表民眾黨黨團到場表達全力支持,黃國昌委員表示,台灣工時在世界上數一數二,早已不是新聞,民眾黨柯文哲主席在去年參選總統政見中,就明確表示五一勞動節、教師節都應該要訂為國定假日,全國統一放假。有的家庭成員有公務員也有勞工,在五一勞動節就會出現放假「一家兩制」的狀況,特別是對有養育下一代的家庭,更是造成困擾。他希望不分黨派來推動福國利民的政策,也呼應林宜瑾委員對陳建仁院長的喊話,希望行政院在今年讓這項政策盡早上路。
國民黨立法委員王鴻薇及游顥雖無法出席,但也非常支持全教總五一國定假的訴求。游灝委員指出,揆諸各國如有勞動節放假,皆為全國放假,僅台灣採取部分勞工放假、部分勞工不放假的制度,「一國兩制」的作法獨步全球,也讓台灣與世界脫軌。王鴻薇委員認為,政府施政應虛心面對錯誤,對的事情就不要拖,五一全國放假一天,甚至毋需經過立法院修法,建議行政院直接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今年五一勞動節即可完成全國放假的目標。
由於大多數民間企業勞工皆已在五月一日放假,此項改革並未涉及額外的社會成本,卻能讓60萬軍公教人員享有多一天休息、減少工時的實質意義,也能促進社會對勞動權益的重視、增進對勞動尊嚴的認同,其社會意義非常重大。因此,全教總今日再次向執政最後兩個月的蔡政府喊話:「五一國定假」是對的事,是展現行政效率就能完成的事,毫無推延理由;請把握最後改革良機,從今年五一勞動節就開始全國一致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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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碳費五百好價格,企業責任不打折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碳費五百好價格,企業責任不打折
公民團體共同聲明
共同聲明發起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連署團體: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持續增加中)
環境部今日(2024年3月15日)下午4點,將召開台灣首次的碳費費率審議會,預計將與有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代表,初步討論未來碳費審議程序,將牽動台灣發展路徑。
在2050年全球淨零排放的國際趨勢下,碳費徵收乃基於「污染者付費」的原則,讓高碳排企業[1]負起應有的環境責任,重視經濟發展過程中被忽視的外部成本,經濟部亦應同步啟動市場監督機制,避免業者藉機哄抬民生物價。
對此,公民團體共同呼籲,並提出四點建言,(1)碳費至少以500元起徵,並逐年調升;(2)不應提供企業2.5萬噸的「免徵及免費額度」,導致碳費制度精神本末倒置;(3)嚴格限制碳權[2]使用,台灣及國際碳權使用比例合計不超過5%,並嚴格限制國際碳權資格;(4)應於2025年啟動申報及繳納時程,接軌國際,帶動產業轉型契機。
碳費五百逐年調升,污染者付費不打折
如同空氣污染防制費所樹立的「污染者付費」精神,溫室氣體排放的外部成本,應由企業負擔。據美國環保署2023年估算,每噸二氧化碳的外部成本高達美金190元,換算新台幣約6000元,超出現階段外傳300元的20倍之多。我們認為,碳費應以每噸新台幣500元起徵,且不應提供優惠費率,並以2030年時增加至歐盟現今碳價(約每噸新台幣3000元)為目標,逐年調升,以落實世代正義與污染者付費原則。
提供2.5萬噸免徵額,恐淪為「免費污染額度」
提供2.5萬噸免徵及免費額度,形同向民間社會宣示企業握有「免費排碳的權力」,恐導致負面示範效應,並大幅降低業者減碳意願及成效。據計算,若以500家排放源、每噸排放收以500元計,台灣碳費約將減收60億元。因此,若提供免徵、免費額度,將造成民間觀感不佳、企業減碳成效不彰、政府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短收三輸局面。
避免碳交易轉嫁責任,使用比例不應超過5%
應嚴格限制國際碳權資格,且國際與台灣碳權使用比例合計不應超過5%,並屏棄先期專案之使用。多年前環保署核可之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標準過於寬鬆,且不具外加性,形同「垃圾碳權」,若用以折抵碳費,將衝擊台灣碳權價值,傷害碳費的減量成效。至於國際碳權,則必須在碳費費率調升至一定水準後才可開放,且須嚴格把關,避免減碳義務成為碳交易市場中的責任轉嫁遊戲。
碳費帶動產業轉型契機,2025年應準時申報繳納
為接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正式實施時程,碳費收費時程不應延宕,最晚須於2025年申報繳納2024年的碳費,維持台灣國際貿易競爭力。我們認為,碳費起徵費率的訂定,應依循逐步反映外部成本、克服台灣工業減碳惰性以及接軌國際碳定價等三大原則,符合《氣候變遷因應法》所謂「外部成本內部化」,並達成階段減量目標的立法精神。
[1] 企業:正式用詞和內涵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5款:指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至大氣中之單元或程序,不只是企業,也包含行政機關等。 [2] 碳權:正式用詞和內涵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3款的減量額度:指事業及各級政府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本法修正施行前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以下簡稱抵換專案)、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以下簡稱先期專案)取得之額度,下文簡稱碳權。這篇文章 【聲明】碳費五百好價格,企業責任不打折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2300萬戶政個資外洩至今「偵查不公開」!台權會提告內政部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將於今(3/15)日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內政部提起請求公開個資外洩相關政府資訊的行政訴訟,盼法院能基於機關違法,要求內政部公開戶役政系統介接現況等資訊。自2022年底,出現網站公開兜售2300多萬筆台灣人個資以來,內政部從未向社會大眾舉體說明哪些公、私部門曾參與介接台灣國人的戶役政個資。本次個資外洩規模幾乎涵蓋全體國民,資料詳細程度更包含身分證字號、姓名、家庭成員、戶籍、原住民族身分、兵役別、遷入時間等,理應為內政部管理之戶役政系統內的個資。
2023年3月台權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內政部申請公開其轄下持有戶役政資料的機關、其分別持有的欄位、曾參與介接戶役政資料的公私部門清單、內外部稽核措施等資訊。最終內政部僅公開提交給立法院的預算解凍報告,但該報告並未揭露上述任何請求資訊,也未回應各界對戶役政個資的分享與利用等疑問,僅籠統以「偵查不公開」及「有礙犯罪偵查」拒絕公開。台權會申請公開的資訊,均為一般資訊,即便從未發生外洩事件,仍存在戶政個資依法提供給其他單位之事實,且內政部並非外洩案之偵查機關,不應該濫用「偵查不公開」作為不公開一般資訊的理由。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周冠汝強調,隱私權是民主國家保障公民自主性,無憂無懼形成自我、表達意見,並參與公眾事務、維繫民主制度茁壯的基礎。幾乎所有國民都身陷其中,本案牽連甚廣,身處2300萬筆個資外洩風暴的公民之一員,具備釐清與其具有直接關聯的戶役政個資介接情況的知情權。內政部請正視「政府資訊公開」保障之公民權,並積極面對外洩事件後,更應迫切公開審視的戶役政個資分享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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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高市鋼鐵空污管制應加嚴,進度落後須盡速向前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大社環境守護聯盟
高雄市鋼鐵業(註1)所排放的空氣污染量相當龐大,但其排放標準相對寬鬆,經過環保團體多次呼籲,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終於將在2024年3月14日召開「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第六次研商會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及大社環境守護聯盟發布共同聲明,要求高雄市環保局盡速加嚴管制鋼鐵產業的空污、加速汰除無法符合新排放標準的設備,呼籲高雄市政府應整體考量城市發展目標,大刀闊斧改善鋼鐵業整體的環境污染與碳排問題,市民期待看見市府對於改善空污及打造淨零城市的決心。
修法一拖拖四年
高雄市政府自2020年6月1日啟動「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法制程序,期間歷經五次研商公聽會,至今尚未完成修法,市民仍要忍受寬鬆標準下的鋼鐵業污染。據2022年高雄市統計資料,鋼鐵設施排放占全高雄市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分別為粒狀物42%、硫氧化物30%及氮氧化物20%。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如能通過,每年空氣污染物的減污效益約有1,379公噸(粒狀物51公噸、硫氧化物1,127公噸及氮氧化物201公噸)。
能否加嚴管制鋼鐵業不僅影響空污改善,更考驗高雄市政府是否落實2050淨零碳排的決心。依環境部2022年公告之溫室氣體盤查登錄資訊(512家納管事業),高雄市基本金屬製造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僅次於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而中鋼是高雄的排放冠軍,直接加間接年排放量近2000萬公噸CO2e(二氧化碳當量),全國排名第二僅次於台中發電廠。鋼鐵業若不積極減排,高雄市就難以達成淨零目標。
鋼鐵業高污染、高耗能、高碳排、高耗水等特性,帶來沉重的環境負擔,民間團體不斷要求鋼鐵業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之管制應進一步加嚴、排放總量應大幅降低。但依歷次研商會內容,中鋼公司部份污染源 (如三號煉焦爐) 至今仍無法符合環保局草案的排放標準,以致新的標準遲遲無法定案。
排放標準阻止修惡,要求落實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經環團多次於研商會爭取後,目前的草案中除阻止多項排放標準放寬修惡之外,另外新增了電弧爐之戴奧辛檢測頻率,從原本的規定最長兩年一次修改為一年應檢測兩次 (註2),環團更要求市府強化管制監督改善計畫,包括由主管機關公告業者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限制防制計畫改善期限不得展延,嚴加稽查業者落實改善,否則將直接適用新標準等(請參照表一),以加速改善空污問題。
我們認為,相較於台中市早在2012年5月就制定較嚴格的排放標準,高雄市的管制已落後近12年,實在沒有任何再拖延的藉口。呼籲高雄市政府盡速加嚴管制並落實定檢加強稽查,後續改善計畫更應有明確且公開透明的審查規範,對於無法達標的老舊設備更應要求盡速汰除退場。
【備註】
註1:「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定義的鋼鐵業為:從事生產各種鋼鐵產品,且具「燒結工場」、「煉焦工場」、「高爐工場」、「轉爐工場」、「電弧爐」工場設備之一者,在高雄市符合此定義者有:中鋼公司、海光企業、協勝發鋼鐵廠、唐榮鐵工廠、龍慶鋼鐵、燁聯鋼鐵等六家,排放量最大的為中鋼。
註2:依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附表二、應定期檢測及申報戴奧辛之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規定,電弧爐煉鋼程序之檢測頻率原訂每年一次,得調整為每二年一次。
表一、高市鋼鐵業空污排放標準草案歷次研商會大事紀及修改說明
研商會召開日期 草案大事紀及修改說明 第一次:2020.06.01 未周知社會與環團,引發地球公民基金會不滿,表達抗議。 第二次:2021.04.19 新增既存污染源緩衝期規定(發布後一年標準、發布後三年標準),但草案中的排放標準較前次寬鬆,(如「燒結工場」、「電弧爐集塵設備排放口」戴奧辛排放標準由前次草案之0.3ng-TEQ/Nm3 ,放寬到0.4ng-TEQ/Nm3 ;發布日後三年才要求到0.3ng-TEQ/Nm3;空氣污染量相當高的燒結工場硫氧化物排放標準,及煉焦工場的煉焦爐排氣設備硫氧化物排放標準都放寬, 遭到地球公民基金會嚴正抨擊。 第三次:2021.11.24 經環團積極要求後,部分條文修改為:刪除緩衝期規定,排放標準修改回與第一次草案大致相同,部分標準如煉焦爐排氣設備」的氮氧化物(NOx)較第一次草案略為加嚴。 第四次:2023.05.30 經環團要求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既存污染源從展延後才要符合新標準,改為不分新設、既存一率適用新標準。 第五次:2023.11.07 經環團爭取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1.鋼鐵業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由主管機關公告,以強化揭露、公眾監督之功能。(新增)
2.明定電弧爐戴奧辛檢測之頻率。(新增) 第六次:2024.03.14 經環團再次要求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1.未能符合規定之鋼鐵業者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後,主管機關核定之改善期限不得展延。(新增)
2.經主管機關稽查業者未依照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執行者,直接適用新標準。(新增)
(地球公民基金會製表)
聯合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大社環境守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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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贈衣憶景 行過民主血淚 珍惜自由的可貴 人權館獲田秋堇監委捐贈典藏文物
文/國家人權博物館
國家人權博物館洪世芳館長於今(14)日赴監察院拜會田秋堇委員,並接受田秋堇委員捐贈其於1980年2月28日林宅血案發生當日所著之外套,作為威權統治時期社會重大案件之見證。
林宅血案發生於美麗島大審甫起訴之際,1980年2月28日,當日警總軍法處針對美麗島事件召開調查庭,當事人林義雄候審,其妻方素敏及時任助理田秋堇皆前往景美看守所等待旁聽,家中僅餘林義雄之母及雙胞胎女兒,以及稍晚從學校返家的長女。中午時間,方素敏數度打電話回家,因無人接聽,便委請田秋堇返家查看,因此其於第一時間親眼見證林宅血案現場,並陪同一息尚存的長女前往醫院搶救。
田秋堇女士出生於臺南,為田朝明先生之女,現為監察委員,長期關注民主運動與環保議題。田家在威權統治時間積極營救政治犯,在父母影響下,田秋堇女士於1972年就讀臺灣大學一年級時即投身民主運動,開始為黨外人士如郭雨新、林義雄、張俊宏等人助選;1977年起擔任林義雄先生的助理,並於美麗島大審後,進入黨外雜誌《八十年代》擔任編輯。解嚴之後,田秋堇女士於2004年投入不分區立委選戰並當選,其於11年立委任內持續推動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等相關永續議題。
從林宅血案的偵查過程所呈現的證據,可發現威權統治當局對於異議分子及其家人的監控強度與密度並未隨著當事人被捕而減弱,各種體系的情治機關,以線人、電話監聽、裝置竊聽器、跟監等方式,持續監控政治犯的家人。田秋堇委員於訪談中提及,她出生於臺灣戒嚴時期,經歷白色恐怖的噤聲恐懼,並親眼見證政治犯被威權迫害後的家破人亡,由衷體會「免於恐懼的自由」是何等可貴。田委員表示,政治受難者或其家屬經歷不法體制的迫害,對身心靈都造成巨大的創傷,臺灣民眾亦承載白色恐怖的集體創傷;如今臺灣已較解嚴前更為民主、自由與開放,捐贈本件文物是希望保存歷史記憶,即便面對威體統治當局的恐嚇,仍堅忍追求民主自由。田委員期待臺灣人民此後都能免於恐懼,不會時時遭受政府監控,也不再有個人生命財產隨時被國家暴力所威脅,甚至剝奪消去的恐懼。
洪世芳館長誠摯感謝田秋堇委員將她生命中見證臺灣重大社會事件的文物捐贈予人權館,並表示人權館作為博物館的平臺角色,主要任務之一為辦理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之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人權館目前典藏各類白色恐怖受難者相關文物,例如獄中的用品及創作物、日記、與家人間往來之信件、家人的送物單等,期冀從各種面向呈現威權統治時期臺灣人權遭受侵害之議題及相關重大歷史事件,讓參觀民眾得以了解臺灣現今人權發展背後的艱困歷程,並能持續省思及實踐人權理念,避免因為遺忘歷史的曾經血淚而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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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洋台灣姊妹會針對東南亞移民/工防詐政策建言
文/南洋台灣姊妹會
東南亞移民工遭詐 恐成台灣打詐「黑洞」
南洋台灣姊妹會提五大建言
在台的東南亞移民/工估計有102萬人,已接近台灣總人口 1/20。然而,官方所有針對詐騙的統計調查皆無納入東南亞移民工族群,導致東南亞移民工族群遭詐現象,成為台灣打詐策略的「黑洞」。針對今日(14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詐欺犯罪防制立法及各部會打炸機制盤點」公聽會,南洋台灣姊妹會(下稱姊妹會)呼籲,政府應把東南亞移民工族群納入「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盡速調查移民工受騙型態,提出相對應的防詐政策,不要讓遠離家鄉來台組成家庭或工作的移民工,「被騙」成為來台的第一堂課。
根據姊妹會在實務工作的觀察與分析,在台的移民工面臨著多種詐騙形式,包括偽裝台灣官方單位、婚姻移民的居留歸化代辦詐騙、偽裝親友求助、販賣人頭帳戶、仲介騙局、職缺訊息詐騙等,特別是印尼漁工,由於工作環境的特殊性,更常成為詐騙的受害者。
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指出,婚姻移民和移工都因為不熟悉現行法令規定,或是語言差異,只能仰賴母國或是仲介單方面的訊息。
「婚姻移民在辦理相關居留及國籍申請時,因不熟悉移民法規,被以『仍需財力證明及繁瑣文件等』已廢除的規定,收取高額代辦費用;移工則因為相信由詐騙集團偽裝成台灣官方單位、合法的招聘機構或仲介,而提供了個資、支付不必要的高額的費用,甚至觸法。」
「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 移民工防詐應進場
針對現行的打詐行動綱領,姊妹會提出五大建言,包括盡速調查移民工遭詐現象與樣態,相關部門應提出移民工防詐的相對應政策、既有的防詐作為擴增語言友善度、保障遠洋漁工使用加密WIFI的權利、建立快速多語的舉報機制。
姊妹會強調,傳統的市話抽樣、手機抽樣的民調無法接觸到這群人,政府應該針對東南亞移民工族群遭詐現象進行統計調查,並把東南亞移民工族群的防詐樣態納入防詐機制,包括移民署、勞動部、金管會、NCC、衛福部、漁業署等部門的合作納入相關行動綱領中。
陳雪慧說,「當前政府對外籍族群的打詐宣導工作,落實程度有待加強,甚至見到警政署在台北車站向移民工宣導防詐訊息、海巡署在高雄港口向漁工宣導毒品防治,用的是中文;移民工通報及檢舉詐騙的網頁也只有中文,成效低落顯而易見」。
她建議,政府應提高對東南亞移民工的防詐宣導力度,並建立多語言的舉報機制,讓移民工可以更容易地查證與舉報可疑行為,「讓移民/工可以匿名舉報可疑的匯兌機構、仲介公司或其他詐騙行為,這些舉報指引和保護措施,除了暢通舉報管道,並確保個資和隱私得到保護。」
正視漁工面對的通訊困境
然而,比起其他產業的移工或是移民,印尼漁工的處境更加嚴峻。政府應關注印尼漁工的特殊處境,提供更好的通訊設施,包括要求遠洋漁船上裝設加密Wi-Fi網路。
「漁工通常在缺乏基本通訊設施的漁船上工作,即便有,也被限制使用時間。根據台灣人權促進會的調查,曾經有船東限制漁工一周只能使用五分鐘的Wifi」,這導致漁工無法與外界聯繫,也無法獲取重要的資訊,例如家人的消息、工作權益保障、詐騙預防知識等。
南洋台灣姊妹會呼籲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注移民工的遭詐現象,共同努力保護東南亞移民工的權益,防止他們成為詐騙的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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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海洋需要你!保育為本 盡速通過海洋保育法
(2022年綠色和平於澎湖發起淨海行動在水下發現大批廢棄漁網覆蓋珊瑚 凸顯海洋保育法立法的急迫性。圖片來源:綠色和平)
文/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聯合國於去年(2023)通過《全球海洋公約》,以2030 年前保護至少 30% 海洋為目標,身為海島的臺灣,仰賴海洋提供給我們的資源,但尚沒有《海洋保育法》可以保障海洋生態環境、鞏固漁業資源永續。台灣為海島國家,更應積極守護海洋生態環境,海洋基本法公布並施行至今已逾四年多,經各環境團體長期的倡議與推動,海洋保育法的立法已獲得社會高度共識,行政院亦已於新會期開議前便送出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待立法院審議。
對此,環境團體代表與漁民夥伴於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前夕舉辦記者會,表達支持應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的三讀,同時呼籲內政委員會委員能以保育為本,共同合作完成海洋保育法審議工作,為新國會新會期樹立良好典範!
面對氣候變遷 30 x 30 海洋保育刻不容緩國際社會已於 2023 年通過《全球海洋公約》,明定 2030 年全球應保護 30% 海洋的目標。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臺灣過去即有「生物多樣性之島」的美名,光是魚類種類就佔全球近十分之一,豐沛的海洋資源,不但孕育了興盛的漁業文化,也提供了我們珍貴的海洋觀光資產。但臺灣這樣的自然優勢正在迅速消失中。綠色和平這幾年多次透過調查與報告,揭露臺灣海洋現正面臨漁業資源枯竭、觀光資源衰退、生物多樣性消失等三大問題,這也正是沒有海洋保育法的惡果。李于彤呼籲:「期待朝野立委接下來能攜手合作,加速審查進度,在本會期三讀通過這部對漁業永續、觀光發展、生態保育皆有利的法案,用行動守護我們珍貴的海洋資源。」
除了國際《全球海洋公約》以外,台灣於2019年通過海洋基本法,明定政府須在 2 年內完成制定基於生態系統為基礎的保育法令,即為《海洋保育法》。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表示,在海洋基本法生效逾四年後,海洋保育法終於在今天於立法院進行審議。環團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是為了再次呼籲立法院盡快通過海洋保育法,因為海洋生態系的保育和氣候行動都禁不起一再拖延。健康的海洋在調節氣候上扮演了關鍵角色,但不斷惡化的氣候正在傷害海洋生態系。然而,沒有海洋保育法,台灣就缺少了透過擴大海洋保育區、以達到在2030年覆蓋30%海域的有效保育工具,也無法有效強化海洋生態系包含碳匯在內的重要生態系服務。我們剛度過一個歷史上最溫暖的二月,這再度警示了我們保護海洋的急迫性。
納入審議機制 賦予公民參與 海洋庇護區的劃設確保充分溝通共同守護海洋生態目前海洋保育法草案中關於海洋庇護區的規劃除採分區管理外,庇護區的劃設需經審議會機制,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補充,台灣需要立即通過海洋保育法,透過此法機制得以在進行海洋保育下確保多方利害關係人。「尤其是原住民族,在得到透明資訊的情況下參與海洋保育,以確保脆弱群體的權利得到保障並實踐預警原則。」
公民參與是政府推動政策時的重要工具,資訊公開則是能在公民參與之前,賦予民眾知情的權利,而海洋保育法正是賦予民眾這項權益的法律工具,盡速通過也是漁民朋友們所期盼的,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表示,目前整片海域猶如戰國時代群雄割據──航港局、財團、漁民等都在這片海域互不相讓,過去海域的開發利用都沒有跟利害關係人溝通,所以這次海保法修法,漁民團體或利害關係人及民間團體希望政府要立法讓這些團體可以全程參與,以免像過去溝通不足反而引發反彈,也不要再讓生存在這片海域上的漁民成為政策下的犧牲者。
強化保育海洋生態 亟需海洋保育法以實踐行政使命不論是海洋保護區或海洋庇護區,終是需要持續調查用以進行相關保育措施的調整,並進一步監督、取締違法事件,才得以落實海洋棲地保育、海洋生態復育的目標。環境資訊協會議題中心主任陳姿蓉表示,海保法在延宕多年後,行政院終在這會期開議前將草案送出,展現出希望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的誠意與決心。草案中除有「吹哨者條款」及「公民訴訟條款」兩途徑加強監督力道並保障公民參與外,也將目前海洋保育署所推動之海洋保育巡查員寫入草案,得訂定相關辦法設置海洋保育觀察員角色,使中央主管機關在第一線配置的協力人員得以於法有據,強化中央與地方的連結。台灣四面環海,海洋保育觀察員的設置一定程度上將協助中央主管機關克服地理距離上的限制。在上一個會期,「我們的海洋需要海洋保育法」是跨黨派立委們的共識,上個月行政院終於正式將草案交付立院、並於今日開始審議,呼籲朝野立委因以保育為本,加速審查海保法,為我們的海洋保育撐腰。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表示,海洋委員會自107年4月28日成立,下轄專責保育的機關──海洋保育署,民間團體對此寄予厚望,希望能一改過去的陸域思維,用直接、全面並有效的方式推動海洋保育。可惜一切並非想像中順利,過去在談許多保育的議題上,主管機關都表示政策工具仍有諸多不足,目前的「海洋保護區」仍散落在各機關管轄,且並非以「保育海洋生態」為出發,因此,海洋保育主管機關亟需一部整合各種規範的上位法規,以滿足海洋基本法所賦予的行政使命;很高興今天立法院終於排審了大眾盼了五年海洋保育法,在場的夥伴聚在這裡就是希望傳達給此時此刻正在院裡面審議的委員一個明確的訴求──我們要海洋保育法!期待這次的立法程序能夠一切順利。
眾人的期待 海洋保育法需要朝野共同合作 加速通過據海洋基本法公告以來,海洋保育法歷經將近五年的長期溝通,在上個會期也獲得多數黨團表態支持海保法立法,行政院終於在本會期將草案進入立法院。海洋保育法環境團體代表與漁民夥伴於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前夕舉辦記者會,團體於現場共同強調海洋保育法之於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海洋保育工作的重要性與必要性,過去會期是遲遲等不到政院版草案,既然現今政院版草案已經送進立院,呼籲朝野立委不論是否欲提對案版本,應加速進行,於4月22日地球日前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的審查與三讀工作。同時也呼籲內政委員會委員莫忘海洋保育法是海洋保護法規,目的是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務必以生態保育為本,漁業永續為念,共同完成海保法立法的關鍵一哩路,為新國會新會期樹立典範,回應公民社會對海洋保護的殷切期盼。
這篇文章 【新聞稿】海洋需要你!保育為本 盡速通過海洋保育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人權公約過不了 警察暴力何時消?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近期,台灣警察不當執法的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今年2月,武陵派出所的員警,在無具體事證的前提下,集體刑求了一位路過派出所的少年。同月,在屏東縣的警局,也發生了幾位員警在執法過程中毆打嫌疑人,疑似導致其死亡的事件。
再回顧到近年廣為人知的事件,一位彰化少年僅因為長相被誤認為逃逸移工,而被便衣警察突然抓捕導致其受傷縫了17針(2023年7月)。三重的警察誤認一位民眾是通緝犯,對其毆打甚至噴灑辣椒水(2022年9月)。中壢的警察非法盤查一名音樂老師,並對其大外割、上銬(2021年4月)。高雄監獄管理員率雜役虐囚,將其暴打致死(2019年10月)。【詳細見文末「台灣國家暴力大事紀」】種種皆讓人疑問,在自詡為法治國家的台灣,本該走入歷史的酷刑事件,為何仍然持續發生?
為此,民間團體發動此次記者會及繞行行動,並邀請各黨立委出席,共同表達對於人權保障的重視,並共同提出以下四點訴求:
一、行政院應儘速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國會三黨應支持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就本法提出修法草案。
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系統性檢視我國警察的執法狀況,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警政署應依2017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行政院雖曾在2018年完成《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但其後未能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不了了之。
本會於2024年總統、立院大選之際,曾對各政黨提出「司改七問」,其中便有詢問各政黨是否支持於當選後1年內,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對此,民進黨明確承諾將儘速推動、通過本法。
對此,我們高度期待陳建仁院長亦能於最後任期內,儘速送出《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以完善我國人權保障、與國際社會接軌。
二、國會三黨應支持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就本法提出修法草案。除執政黨民進黨之外,國民黨、民眾黨也都在本會提出的「司改七問」中,承諾將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對此,我們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正視刑求問題仍存在於現今台灣社會的問題,積極支持《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通過;並盡速提出各黨版本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以利本法的審議。
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系統性檢視,我國警察的執法狀況,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
除針對個別事件,我們也期待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對於目前整體警察執法情形,做出通盤性、性統性的調查與檢視,以杜絕警察濫權、暴力執法的事件再次發生。
我國警察體系多年來不科學、不合理的績效要求,不但使第一線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有鋌而走險、以違法方式執法的情形發生。
為解決相關問題,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69-2號決議即要求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且成員應過半外部委員組成,以建構合理的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的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然而,在2017年12月20日,警政署卻又否決了上開決議,再次規避基層對績效制度的檢討及公約機制對國家公權力的監督機會。
我們認為,近期執法亂象頻傳、員警壓力及工作負荷惡化的現象,更加凸顯了警察績效制度問題以及相關原則應法制化的重要性。就此,我們再次呼籲警政署應依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酷刑並非歷史,徹底消除酷刑需要系統性的制度改革、監督追蹤與落實教育。通過酷刑公約施行法,才能課予國家在保障人權上的基本義務,帶來系統性資源與措施的改變。
【國家暴力大事紀】
時間 事件 2024-02 17歲少年遭員警集體刑求逼供案 2024-02 屏東縣警局員警疑似毆打嫌犯致死事件 2023-07 少年遭警誤抓害縫17針「左臉如被利刃切開」 2023-05 台版浩克遭警爆打 2023-04 北監虐囚案 2022-09 三重警察誤認並毆打民眾噴灑辣椒水 2021-08 三重警察不當盤查上銬移工 2021-04 中壢警察當街押制上銬音樂老師 2020-04 中和警踹頭扯髮、嗆民眾「請你呷慶記」 2019-10 高雄監獄管理員率雜役虐囚暴打致死 2017-08 移工阮國非遭9槍擊斃 2014-12 苗栗泰安鄉原住民林偉孝疑遭北監虐死事件 2014-03 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 2002-01 鄭性澤案 1996-09 江國慶案 1991 蘇建和案 1988 邱和順案 1986 蘇炳坤、郭中雄案這篇文章 【新聞稿】人權公約過不了 警察暴力何時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違反偵查不公開,無法保護兒少生命 兒盟社工遭上銬帶走,正當性何在?
文/司法改革基金會
針對昨日(12)保母虐死案將兒福聯盟社工上銬帶走之事件,恐有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刑事訴訟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不當侵害人民權利與尊嚴。民間團體聯合聲明如下:
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就本案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應公開檢討、說明:
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明定偵查中案件絕對不得公開範圍及例外公開之程序,於第9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6款規定:「前條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之:……一、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具體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六、偵查中之卷宗、筆錄、影音資料、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重要文件、物品。」並見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六款之影音資料、照片或物品,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七款之情形,而有特別說明或澄清之必要者,於以書面敘明理由,經機關首長核准,以去識別化處理後,得適度公開之。但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之情形,得不以去識別化處理;另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第4項,「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
從新聞上可見,檢警所偵查的犯罪事實、甚至被告與親人通訊軟體內容等,第一時間被太報大肆報導並後續遭各家媒體轉載,孰料更離譜的是,依據昨(12)日相關新聞畫面,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將涉案社工上銬,且直接從警察局正門、有媒體守候攝影之處解送。就本案矚目程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顯然應避免不當曝光,應預先有相應措施。然而,文山第二分局使該名上銬社工無端遭眾多媒體拍攝報導,全未顧及當事人隱私,乃至在偵查程序中案件,讓社工先須面對大眾公審,對其人格尊嚴與基本人權有重大侵害。
二、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應就本件戒具使用是否具備正當性、是否過當,應公開檢討、說明:
新聞畫面中上銬解送畫面,引起社工界一片譁然。針對是否得對犯罪嫌疑人使用如手銬的戒具,《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被拘提、通緝期間自行到案者,經執行拘提或逮捕,審酌下列情形,得對其使用戒具: 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精神狀況。 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狀況及相對戒護能力。 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犯罪名。」或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由此可知,使用手拷須顯有精神狀況、攻擊行為等情節時,方始符合使用之必要與正當性。
再者,針對戒具使用的比例原則,明確規範於《刑事訴訟法》89-1條,「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前項情形,應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及名譽,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認已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應即解除。」《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中亦再次強調:「使用戒具時,除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外,另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之維護。 二、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
就新聞所述可知,該名社工於昨日下午由警方帶回文山第二分局,經簡短詢問,即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全程配合,精神狀況穩定、也無攻擊、掙扎、脫逃傾向。然警方卻將其上銬,其使用戒具之比例原則為何?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應就本件有違刑事訴訟法及戒具實施辦法部分,提出公開之檢討與說明。
本案偵查階段,事實均未明朗,以公開、不人道、羞辱人格方式上銬解送基層社工,傷害了專業,也侵害人權。以悲慘兒殤,獵巫社工來佔據新聞版面,無法有效保護兒少生命及釐清案情。
司法正義不是用嗜血獵巫,震怒悲憤,地毯式肉搜等取得。民間團體提出以上兩點呼籲,期盼檢警回應說明,並嚴守法律。
聲明團體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臺北市松年長春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利會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促進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大心社會福利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微光社會福利協會
社團法人臺東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社團法人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小螞蟻教育關懷協會
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臺灣父親權益協會
尋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財團法人前瞻文教基金會
台灣勞工陣線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財團法人開拓文教基金會
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
財團法人良顯堂社會福利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煦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精神康復者社區服務行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台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學會
社團法人新竹市智障福利協會
台灣老人暨長期照護社會工作專業協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社工師公會
臺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光鹽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社團法人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陳華宏禾願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士林靈糧堂社會福利協會
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張昆新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社團法人臺灣感染誌協會
宜蘭縣真儒家庭關懷協會
社團法人嘉義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新動能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台灣紫社公益創新協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華遠兒少服務中心
社團法人桃園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福田社會福利發展協會
芬芳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中華人際關懷處遇協會
臺中市山海屯國際生命線協會
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計志文聖道基金會
中華民國青少年兒童福利學會
財團法人忠義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臺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
社區入家工作者專業促進聯盟
南投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嘉義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雲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新增中,開放來信加入聯合聲明)
這篇文章 【聲明】違反偵查不公開,無法保護兒少生命 兒盟社工遭上銬帶走,正當性何在?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