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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捍衛私校教師行政救濟權利! 拒絕以民事架空教育部監督職能!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6 - 21:09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過去私校教師受到解聘或不續聘之對待時,可以對教育主管機關提出行政訴訟,以保障自身的勞動權益。然而近日法界卻發現最高行政法院想變更過去的見解,讓私校教師未來面對同樣的處境時,只能對學校提出民事訴訟。針對這次見解的變更,法界與高教工會提出嚴厲反駁,直指該新見解恐怕實質架空國家對私校行政的監督機制,對全台私校教師的工作權與程序正義造成不可逆的重大傷害。

教師工作權具高度公益性,不分公私皆應受公法保障

依據《教師法》第16條與第27條規定,私立學校對教師作成解聘、不續聘或資遣決議後,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予以處置。過去私校教師面臨學校惡意解聘或資遣的狀況,一方面可針對學校的私法契約爭議提起民事訴訟,另一方面,因教育部的「核准」具有使學校處分發生效力的實質法律效果,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所以也能以教育部為被告,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以資救濟。

林旭峰律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近期透過徵詢書,擬變更長期以來之法律見解,將教育主管機關「核准私立學校教師解聘或不續聘決定」之性質,由原本認定為「產生私法效果的行政處分」,變更為單純的「終止聘約生效要件」。此一見解一旦確立,未來私立學校教師遭單純解聘或不續聘(未涉一定期間不得聘任)時,相關爭訟原則上均須移由民事法院審理,而不得再就主管機關核准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這不僅將剝奪了私校教師選擇進入行政法院尋求公法救濟之權利,更將導致目前已繫屬於行政法院之私校教師案件,面臨被移送民事法院重新審理的命運,而影響私校教師之救濟權利。

然而,本次徵詢程序爭議所涉層次,並非僅是單純之法院管轄權問題,背後也同時牽涉到我國公私立學校教師的工作權救濟保障制度設計。長期以來,我國教師法就公、私立學校教師均採取相同規範架構,而一體適用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16條解聘規定,亦即除非教師有法定重大不適任事由外,否則學校不得任意解聘、不續聘教師。蓋教師的解聘與否,除了涉及教師個人工作權、學術自由及講學自由憲法保障外,更直接關係學生受教權及教育品質,本具有高度公益性。

基於此高度公益性,我國教師法制長期以來,刻意將原本屬於私法契約關係的私校教師聘任事項,大幅拉入公法管制領域之中。不論是教師法申訴、再申訴機制,抑或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調查、申復等程序,本質上都是要求透過公法性質之行政程序與客觀中立之專家委員會,實質介入並判斷教師是否已達解聘標準。這些機制不僅能嚴格審查學校解聘決定是否合乎行政法上正當程序原則、比例原則,更有權單方面廢棄學校的不當決定,而具濃厚之公法性質色彩,與單純的私法自治具有本質上之不同。

主管機關有權無責,教師工作權將失去保障

針對變更後的見解將教育部的核准定性為「不產生任何規制效力」的行政監督措施,並高度援引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作為支持其理論基石,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志軒則認為這在論證邏輯上犯了「過度延伸」謬誤。陳志軒認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是在釐清「大學本身與教師之間的聘任關係定性」,藉此認定大學在聘約屆滿時決定不續聘,是基於聘任契約所為的意思表示,而非大學在行使委託公權力。同時憲法法庭針對的是「學校之作為」是契約行為,但從未說「教育主管機關核准」也是契約行為。

教育主管機關本來就並非是教師與私立學校之間聘任契約的當事人,而是以國家主管機關角色,依法進行管制。然而最高行政法院的新見解,將「學校行為的私法性質(契約意思表示)」,直接等同、連帶推論出「教育主管機關的事後核准也失去公法規制性」。這個推論不只存有邏輯上的謬誤,同時也形同將國家依法監督私校、保障教師的「公權力防線」,降格為私法契約的陪襯,完全偏離了《教師法》中主管機關應負起監督責任並保障教師工作權的立法精神。

尤其近年教師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修正後,更大幅度擴張教育主管機關就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之監督介入力道及管制密度。實務上,主管機關不僅掌握核准權限,更得透過退回學校決議、要求重新審議、影響補助經費之方式要求變更懲處結果,甚至可以直接透過開啟專業審查會之方式,藉以取代學校的決定。換言之,教師是否失去教職,往往已非單純基於民事私法契約自治之範疇,而是受到教育主管機關實質且深刻之影響。若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新見解,主管機關在握有龐大介入權力的同時,其所作出的決定卻能免除於行政法院及民事法院的司法審查,將造成主管機關有權無責之的嚴重失衡現象,實有重大疑慮。

在現實層面,在教育部蓋章核准之前,學校的教評會決議屬於「效力未定」的狀態。高教工會認為真正將這個私法契約關係終止的法效力「啟動」,並直接導致教師失去工作權、學術研究權以及薪資保障的,正是教育部的核准行為,教育部的作為怎麼會不是行政處分?教育主管機關必須依法審查校方的程序是否合法、事實認定是否具有裁量瑕疵、是否符合《教師法》之法定要件。若將其貶抑為單純的「內部行政監督措施」或「契約終止的生效要件」,無異於是將行政機關的實權閹割。

高教工會開南分部召集人黃品堯老師也以自身學校為例,指出過去開南的幾位教師面臨學校違法的以「限年升等」條款不續聘的處境,也是靠著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最後得以成功返回學校繼續任教。當時的判決書具體提出教育部在核准審議上之適法性監督權責:「教育主管機關於審核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前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規定所作成教師不續聘之決議時,基於適法性監督權限,亦應審查該校教評會於決議時有否考量個案違反聘約之情節達於重大程度?其判斷情節重大是否依據與違反聘約相關之具體事證?以及其判斷情節重大所依據的標準是否符合社會一般通念?如漏未審查此法定要件,而逕予核准其不續聘之決定,即難謂適法。」(引自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384號)

去除公法救濟,將導致教師救濟手段不經濟化

高教工會也指出過去實務上許多私校教師面臨學校惡意違法解聘對待的處境時,也是透過公共監督的力量,使教育部必須嚴格審查、不隨意准核準學校違法解聘之作為,才得以擋下違法亂紀的行為,使教師的工作權與勞動尊嚴得以保障。比如南亞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吳國輝老師因拒絕配合違規授課弊案,遭校方強迫轉調系所、刻意不排課,甚至以資遣方式逼退。所幸校方對吳老師的違法資遣案,兩度遭教育部駁回,證實校方的逼退行為,實為報復揭弊者而知法犯法。因此若弱化在此資遣、解聘過程中主管機關的監督責任,也不禁令人擔心將給了私校一把不受監督的尚方寶劍,可以依自身的喜好與利益處境或報復特定教師!對於日益嚴重的高教亂象,無疑是雪上加霜。

面對將教育主管機關的角色退縮,並將其有權無責的發展,高教工會也提出將會隨之而來的救濟困境。私校教師一但被剝奪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未來只能以私立學校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受到迫害的私校教師便未能在解聘案送到教育部生效前,透過公共監督迫使公權力介入與嚴格監督而獲得救濟。因此反而會有更多的私校老師不得不走上事後漫長的民事訴訟救濟之路。行政部門未能在第一時間阻卻學校的違法行為,而要靠司法部門事後救濟,此種發展更是完全不符合訴訟經濟。

更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徵詢書之見解推論,私立學校教師解聘案件若涉及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的「解聘」且「一定期間不得聘任」情況時,將造成同一件教師解聘案件需被迫拆分成兩個訴訟,分別由民事及行政法院處理。問題在於,兩個法院所處理的標的彼此高度相連,行政法院在審理「一定期間不得聘任」處分時,往往必須先停止訴訟等待民事法院確認教師是否遭合法解聘;反之,民事法院在判斷聘任關係是否存在時,亦會受到行政法院審理「一定期間不得聘任」之處分效力影響,而無法作成「確認聘任關係存在」之判決。結果不但無法提升訴訟效率,反而可能造成審理時互相制肘、兩邊法院互相等待,甚至出現裁判結果不一致的情形,將使私校教師權利救濟更加複雜且耗時,殊非妥適。

維持公法救濟,捍衛公共監理

是以,在現行教師法規範體系下,依照原有見解,允許私立學校教師得一併就教育主管機關之核准決定提起行政救濟,由行政法院就整體解聘程序及相關公法爭議進行完整審查,不僅較能符合教師法長期以來保障教師工作權之制度設計,也較有助於紛爭一次解決,避免程序割裂及裁判矛盾之風險,亦較符合我國教師法制上之公法救濟制度設計。相較之下,若採徵詢書所示見解,恐非但無助於訴訟經濟,反而使救濟程序更趨複雜,並削弱教師工作權保障體系之完整性,其影響不容忽視。因此高教工會也呼籲教育部的核准不應被虛無化為毫無規制力的監督措施,國家應持續維持公法救濟的安全閥,唯有讓行政法院發揮實質審查功能,監督教育主管機關是否依法行政,才能真正保障教師的工作權,並且有效阻卻私校違法亂紀的高教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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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晶片走私給解放軍造飛彈,沒有刑責!國貿署官僚要卸責到何年何月何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6 - 21:02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今(06/26)日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與立法委員鍾佳濱就高階晶片違法走私到中國的出口管制問題舉行記者會,質問經濟部國貿署為何遲遲不把中國列為高階晶片的出口管制地區?

▍賴中強:拖延管制時程,國貿署責無旁貸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早在 2021 年 4 月,美國《華盛頓郵報》報導:中國企業飛騰利用美國技術製造超級電腦,並用於中國解放軍開發超音速飛彈的模擬設施,且當中的晶片生產過程,由台積電(2330-TW)製造、世芯-KY(3661-TW)負責部分晶片設計。當年此事件,所有的檯面上企業都宣稱無辜,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還宣稱經濟部會幫廠商做好出口管制法令遵循的教育訓練。但是,聰明的你一定會問:那中國東風導彈的晶片,真的都是中國自己國產作的嗎?

美國人工智慧(AI)晶片大廠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前(06/24)日在股東大會上警告「若有公司想走私輝達的晶片或系統到美國實施出口限制的國家,將是『死路一條』」。這個說法證明確實有人鋌而走險,違法將高階晶片走私到中國,用於不被許可的用途。而其原因正是違法走私的成本太低。

經濟部國貿署,根據《貿易法》第 13 條第 3 項的授權,有權決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2002 年扁政府時期將中國列為「管制地區」,2012 年馬政府時期的國貿局長卓士昭為了服貿貨貿談判討好中國,將中國移出「管制地區」,僅例外保留管制 12 項半導體製程設備。2016 年政黨輪替後,歷經楊珍妮、陳正祺、江文若、劉威廉四任國貿署長都不願意改正此一錯誤。

2015 年 12 月 24 日,時任國貿局長楊珍妮發布的經貿字第 10404606160 號函,非常諷刺地,上面就寫明:「伊朗、伊拉克、北韓、敘利亞、蘇丹」是管制地區,至於中國大陸,只有 12 項半導體製造設備適用管制地區的規定,其他高科技貨品輸往中國,皆「適用非管制地區」的規定。請問:到底是伊朗、伊拉克比較可能把台積電的高階晶片做成飛彈瞄準台灣,還是中國比較可能將台積電的高階晶片做成飛彈瞄準台灣?

違反《貿易法》出口管制規定,將高階晶片走私輸往中國,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其關鍵在於經濟部國貿署所發布的管制地區公告。我國《貿易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相對地,若為非管制地區,《貿易法》第 27-2 條規定,未經許可,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以外地區」,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從以上規定可知,違反《貿易法》出口管制規定,到底是刑罰還是行政罰,其主要區別依據即是否輸往(轉往)第 27 條第 1 項第 1、2 款的「管制地區」。至於第 3 款之適用,檢察官必須證明最終使用人確實用於軍事武器,且證明出口之犯罪行為人明知最終使用於軍事武器,在訴訟實務上,應該是極不可能成立。

國人絕對無法同意,把台灣晶片走私到伊朗、伊拉克、北韓、敘利亞可以依《貿易法》第 27 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走私晶片到中國讓解放軍造飛彈瞄準台灣,反而不構成《貿易法》的刑事責任。經濟部國貿署不願意改正老長官卓士昭的錯誤,不願意將中國列為高階晶片出口管制的管制地區,國貿署長劉威廉責無旁貸。

▍鍾佳濱:馬政府開後門,背離台美貿易協定精神

立法委員鍾佳濱指出,現行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管制,規範於《貿易法》第 13 條,基於國家安全、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而加以管制。主管機關經濟部國貿署職責在於管制地區的劃界,並決定管制貨品清單。而依此授權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也提及輸往非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若不符合相關條件,仍視同違規輸往管制地區。但額外規範的「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卻反而形成後門。

鍾佳濱說明,管制貨品清單時常配合國際情勢及協定調整,地區同樣也會有所變動,例如扁政府時期就將中國列入管制地區,然而來到馬政府時期,經濟部長施顏祥卻新增但書,將「輸往大陸地區限制項目」由原先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限縮成「晶圓制造設備」,從普遍的不得輸入,變成僅 12 項晶圓制造設備不得輸入。這般開後門的舉動,時至今日還不見修正,儘管民進黨政府將中國納入管制地區,新增管制清單超過 10,000 項,限制輸往中國的卻始終只有 12 項。

如同前述經民連說明,難道晶圓設備不能輸往中國,而其他晶片卻可以不受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嗎?鍾佳濱強調,未來將修法,於《貿易法》第 13 條當中明定,基於國家安全,對於「大陸地區」,晶片應列入管制清單。

鍾佳濱認為,從日前簽署的《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對等貿易協定》,第 5.2 條:出口管制、制裁與相關事務,其中第 1 項約定「台方應維持有效且健全之出口管制制度⋯⋯應與美方現行有效之出口管制措施保持一致,且確保該等管制措施不被削弱或所造成之供應空缺不被回填。」第 2 項約定:「台方應頒布額外之監管措施,以防止先進半導體及相關設備、工具機、先進運算項目和其他關鍵技術外流至 10 U.S.C. § 4872 定義之『涵蓋國家』」(按指北韓、中國、俄羅斯、伊朗)。第 4 項約定「台方應建立有效執法機制,以對違反出口管制及走私規定之行為進行行政與刑事之執法行動。」第 5 項約定「台方應啟動必要之法律改革,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相關之出口管制以外,允許基於國家安全目的實施『滴水不漏』出口管制,並將出口管制適用於無形技術。」都可以明顯看出,台灣對中國出口管制漏洞,已引起美國政府的高度重視。而馬政府當年限縮管制項目開後門的做法,顯然遠遠不足以回應台美貿易協定的精神。

鍾佳濱重申,基於台美貿易協定,將要求行政院、經濟部立即就美方所重視的相關管制地區及管制清單明文表列,我們也會增修母法,授權行政機關儘快將漏洞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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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氣候行動週 15場精彩活動串連 從足球熱潮、國際論壇、拾荒體驗到戶外健行 邀請大眾第一手體驗!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6 - 20:55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綠色和平、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民間發起首屆「2026台灣氣候行動週6/20~7/5」,即將邁入第二週的活動高潮,由學界、社福界、環境界與青年跨界響應,本週推出系列精彩活動,兼具國際宏觀視野與在地深度體驗,豐富多元的行程將帶領大眾從不同視角切入氣候議題。不論是關注國際時事、社會人權,還是熱愛戶外活動的民眾,都能在這場氣候盛宴中找到專屬的位置。

本週活動的首要看點聚焦於國際視野與焦點論壇,現場將追上全球最熱門的時事,邀請國際專家分享最前線的氣候議題。其中最受矚目的包括結合運動與環境危機的《地球出紅牌:FIFA PK 氣候危機》座談,以及探討東北亞政策動態的《台日韓碳定價機制論壇》與在高雄中山大學舉辦的《氣候與食物正義國際論壇》,為台灣帶來全球氣候新知。

除了宏觀的論壇,這場行動週更帶領大眾走進現場,關注氣候變遷下的脆弱族群與人權體驗。氣候變遷不只是冰冷的科學數字,更是深刻的社會真實故事。透過五角拌響應氣候週的「拾在有夠熱:拾荒體驗」以及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舉辦的「身心的氣象預報:當氣候變遷走進障礙者的日常」等換位思考活動,邀請大眾親自體會烈日與極端天氣下基層勞動者與障礙者的脆弱處境,直擊高溫下的社會不平等。

新世代的發聲與行動者充電也是本週活動的核心亮點。針對剛放暑假的青年學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規劃了「我們用自己的話發聲,從新聞放送到氣候行動」線上講座、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舉辦「關鍵時刻」桌遊結合氣候人權迷你講座,以及由綠色和平舉辦「2026進擊的淨零世代 正義篇」等培力課程,讓年輕人跨界學習用自己的語言救地球。同時,活動也首度關注倡議者的心理健康,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推出「氣候心事交換所:一人一故事劇場與心理健康探索」,其餘個人與組織也紛紛舉辦讀書會、綠建築設計展與對話沙龍,在倡議的路上為彼此傾聽、充電。

對於崇尚坐而言不如起而行的實踐派,週末更有熱血的戶外行動。宜蘭將由國中生發動舉辦「No Butts Day Taiwan」的熱血淨街行動;台北則有結合健行與倡議的「POW Climate Walk & Talk:戶外人的氣候對話」,帶領參與者踏上台北大縱走第七段,用雙腳為地球發聲。

台灣氣候行動週團隊表示,本週活動琳瑯滿目且許多場次名額有限,歡迎想與氣候行動力一同爆發的民眾,立刻至官方網站查詢完整活動表並踴躍報名,共同在現場為地球的未來尋找解方。

主辦發起團體|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綠色和平、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合作夥伴團體|環境正義基金會、DOMI 綠然、好好愛牠協會、中華民國生態專業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RE-THINK 重新思考、台灣河溪網協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人生百味、五角拌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  6/29~7/5(各場次具體時間請見內文)
活動地點: 實體、線上及戶外(涵蓋台北、宜蘭、高雄、台南等地)

從國際頂尖論壇到深入街頭的脆弱族群體驗,甚至走向戶外的健行與淨街,展現台灣民間社會最活潑、最多元的氣候倡議動能。誠摯邀請媒體朋友蒞臨採訪,共同關注這場席捲全台的氣候行動!

完整活動表與報名資訊

  • 官方網站與詳細場次
  • 備註: 部分場次名額有限,如需安排特定講者、受訪者專訪,請提前至報名網頁登記。

▍活動資訊|《地球出紅牌:FIFA PK 氣候危機》
活動時間|2026 年 6 月 29 日(一)19:00
活動地點|萬華世界下午酒場
與談人|黃書緯(SP0RTZ Studio)、趙家緯(TCAN 研究中心總監)、徐有辰 Orange(足球球評 / 運動部足球發展諮詢委員)、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 大同足球總領隊)
主辦單位|台大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 sp0rtz 團隊
協辦單位|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碳費開徵後的下一步—台日韓碳定價機制論壇
活動時間|2026 年 6 月 30 日(二)09:00-12:00
活動地點|台灣大學梁國樹國際會議廳
主辦單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環權青年上線「我們用自己的話發聲,從新聞放送到氣候行動」
活動時間|2026年7月1日(三)19:00-21:00
活動地點|線上講座
與談人|林之晴(台語工作者)、廖崇倫(台灣青年氣候訴訟原告)
主辦單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生活實踐家 Podcast 特輯】走入花蓮孤島的真實需求,尋找與天災共存的未來解方
活動時間|2026年7月2日
活動地點|線上Podcast三集節目
主辦單位|主婦聯盟
收聽連結

▍活動資訊|氣候與食物正義國際論壇
活動時間|2026年7月3日 13:30-15:30活動地點|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SS3004-2
與談人|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Colorado State University, CSU)社會學系副教授Joshua Sbicca 主講,任教於CSU的環境社會學者毛國瑞(Mao, KuoRay)博士、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吳品賢擔任與談人。
主辦單位|國立中山大學高教深耕計畫公正轉型潛力國際研究群、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協辦單位|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國立中山大學USR〈邁向永續轉型與創生:城市共事館的全球在地實踐〉計畫
議程連結

▍活動資訊|身心的氣象預報 :當氣候變遷走進障礙者的日常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3日(五)19:00 – 21:00
活動地點|線上視訊GOOGLE MEET 會議(報名成功後寄發視訊連結)
與談人|段可薇(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常務監事)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新世代氣候工作者的反思與對話:從企業、顧問、學界到智庫,看見氣候治理生態系中的理想、挫折與前行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3日(五)19:00–20:30 (18:45 開放入場)
活動地點|點亮咖啡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96巷17弄6號1樓)
主辦單位|活動召集人陳勁瑋
協辦單位|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山焙 Sunbay Tea Brew
報名資訊

▍活動資訊|拾在有夠熱:拾荒體驗 x 氣候行動週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4日(六)14:00~17:00
活動地點|Lab-22 拾驗室(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334號B1)
主辦單位|五角拌
報名費用|活動費用500元 / 人(含團體保險)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當氣候奪走家園|「關鍵時刻」桌遊 × 氣候人權迷你講座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4日(六)14:00 – 16:30
活動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0巷11號9樓 (兆基文教大樓9樓 會議室 A)
主辦單位|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協辦單位|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王嘉瑜教授研究團隊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氣候心事交換所:一人一故事劇場與心理健康探索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4日(六)14:00 – 16:30
活動地點|IEAT會議中心1201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
主辦單位|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No Butts Day Taiwan(淨街行動)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4日(六)16:00 – 17:00
活動地點|宜蘭利生醫院(荒野保護協會五十二甲基地、宜蘭縣五結鄉利澤村利澤路66號)
主辦單位|地球永續公民行動協會、活動召集人HANK、不落蒂聯盟
活動資訊

▍活動資訊|POW Climate Walk & Talk|戶外人的氣候對話(台北大縱走第七段健行)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5日(日) 08:30~15:00
集合地點| 指南宮千階親山步道登山口(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三段33巷)
主辦單位|Protect Our Winters Taiwan
報名資訊

▍活動資訊|2026 進擊的淨零世代|正義篇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5日(日)9:30-17:00
活動地點|綠色和平臺北辦公室
主辦單位|綠色和平
活動對象|15–24 歲關心環境、人權議題的青年
課程資訊

▍活動資訊|“Yes, and”: Root and Rise Salon 深根與成長社群沙龍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5日(日)下午2:00 – 下午5:00
活動地點|可能存在的遊樂園 CollaPlay(臺北市萬華區武昌街二段83之6號3樓)
主辦單位| Root & Rise Fellowship & CollaPlay
報名資訊
活動說明|本次活動將主要用英語進行、無需門票;每位現場參與者必須在會場點一份飲料

▍活動資訊|當苔蘚成為微氣候溝通的媒介: MOSSLEE 苔裏 x 好空間設計展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3~5日 10:00–18:00
活動地點|大台南會展中心(台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二路 1 號,高鐵台南站旁)
主辦單位|MOSSLEE苔裏
報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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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假訂單真洗錢!外送平台淪洗錢工具,工會籲落實查核以保障合法外送員權益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5 - 21:01

文/ 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

針對媒體報導有不法份子利用 Uber Eats 等外送平台開設餐廳進行洗錢一案,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指出,外送各工會多年來已持續向 Uber Eats、Foodpanda 等外送平台及主管機關反映此類異常現象。他強調,本次遭揭露之2023年案件僅是外送平台洗錢黑數的冰山一角,後續恐有更多未爆彈將陸續浮出水面。

蘇柏豪進一步揭露不法集團的洗錢運作手法。他表示,主謀多利用開設「雲端廚房」的名義,向平台申請多個虛假餐廳名稱,並在單一據點內放置數台甚至高達二、四十台的接單平板進行規模化操作。這些幽靈餐廳實際上並無出餐,早期不法份子多利用真實客戶資料賺取平台新用戶的優惠利差;隨著平台加強管控,如今已演變為勾結國際偽卡集團,利用偽造信用卡大量刷入假訂單。在交易最後的配送環節,不法份子會直接告知接單的外送員不需實際取餐配送,僅需在系統上滑動「完成訂單」即可賺取外送費,藉此製造虛假的交易紀錄,將黑錢成功洗入餐廳帳戶。

令人感到憂心的是,此類犯罪行為已嚴重威脅基層外送員的人身安全。蘇柏豪指出,在中南部地區,部分不法份子甚至與特定二、三十名外送員結盟,形成地方惡霸團體。他們會以黑道手法恐嚇合法外送員不准接特定店家的訂單,若遇外送員打算檢舉,更會遭到「我們都是在地人,大家都認識,你小心一點」等言語威脅。他無奈表示,過去幾年來聯盟不斷向主管機關與平台方反應此嚴重問題,要求針對異常訂單與店家建立更嚴格的查核與汰除機制,卻遲遲未獲積極處理,直至今日才有首宗案件正式曝光。

為此,蘇柏豪提出兩大強烈呼籲。要求檢警單位應擴大徹查,針對利用外送平台進行假訂單洗錢之不法集團全面清查金流,並掃蕩利用此模式危害社會治安的地方惡勢力。其次,外送平台應立即落實企業責任,修補審核漏洞,建立嚴格的防制洗錢與店家實地查核機制。蘇柏豪期盼,透過揭露此犯罪結構,能有效督促各界正視外送產業的灰色地帶,徹底杜絕不法行為,以保障合法外送員的工作權益與人身安全,還給社會一個公平、安全的外送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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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北公車再撞死行人,三大致命盲點讓悲劇重演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5 - 20:54

文/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

原標題:新北公車再撞死行人,三大致命盲點讓悲劇重演:錯誤快速行宣導、流於形式的指差確認、待改善的工程

昨日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前妻於行人穿越道上遭公車輾斃之憾事,再度引發社會對行人安全的沉痛關注。對此,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沉痛指出:若政府與社會結構不從源頭徹底檢討工程與考訓制度,而持續依賴形式主義的流於表面政策,這起悲劇絕不會是最後一起。

根據「瑞士起司理論」,當交通系統從工程、考訓監理都充滿破洞時,悲劇的穿透與發生只是時間問題。遺憾的是,每次發生嚴重傷亡,政府往往採取最廉價的手段:將責任僅歸咎於駕駛人,卻不系統性檢討結構性的源頭制度漏洞。在我國這樣的畸形系統下,所有用路人都將成為受害者。

本會強烈呼籲,這起事故再次暴露了台灣交通政策的「三大致命盲點」,必須立即導正:

一、 「行人快速行」是致命催化劑:應還給行人舒適步伐,確保人車反應時間。

社會一直存在部分聲音期待「行人過馬路要快速行」,誤以為能減少車流回堵。然而,這種期待,反而大幅降低了「人車安全反應時間」以及「行人對周遭環境的感知能力」。

行人應以自身舒適、平穩的速度前進,這能讓駕駛人有更充裕的反應時間預判行人動向。況且多國政策也是要求行人用走的,所以不該再有「催促行人」的錯誤壓力。

二、 早已警示指差確認易流於形式,無法取代「國際水準的停讓行人考訓」

交通部近年推動大型車「指差確認」,意即到路口時,大型車駕駛要左右轉頭並用手指指向兩方確認無人。但該做法在日本多用於封閉的軌道運輸系統或車輛起步。本會在2025年已經提醒過交通部公路局-據日本相關文獻指出,「高頻率的指差確認」極易因疲勞「流於形式」。然而政府仍然無視文獻,捨本逐末「沒有改革擺頭時機點及該注意哪裡」卻貿然施行「指差確認」,這起案件再度驗證指差確認流於形式。

況且,公車在行人穿越道前突然停頓進行指差,可能誤導人行道上的行人,使其誤判「公車有停讓意圖」進而加速行通過,在「快速行」與「駕駛注意不確實」的雙重夾擊下,反成安全陷阱。根據新聞報導公車行車紀錄器畫面-公車停頓後,站在人行道上的行人才開始快速行通過,這時公車起步撞擊行人。

正確做法是:駕駛人必須數次「提早觀察並擺頭及掃視確認」行人穿越道兩側的人行道動態,而非到了行人穿越道前才停下確認。

交通部應徹底改革駕照考訓制度,在實際道路環境上充分教育駕駛人如何正確擺頭觀察及該看哪裡。

三、 工程不良:路型調整、視野距離、車輛ADAS

檢視本次事故現場,該處路型有調整空間,例如人行道外推等。且該處人行道上存在足以遮擋行人身軀的視野障礙物,導致駕駛人可能較難察覺行人,然而現行法規僅對「植栽」有視距規範,對於景觀物、金屬桿等人造物等「致命盲區因子」卻缺乏嚴格視距規範。車輛是否有加裝ADAS都是值得需要關注。

本會再次呼籲交通部與各級地方政府:立即檢討工程面政策、調整為正確的「行人不要快速行」宣導,並重塑接軌國際的駕駛考訓模式。 不要再讓無辜的生命,去填補政策制度黑洞。

提早觀察、掃視行人穿越道兩旁行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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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內政布」黑箱會議反民主、不公益 護航台糖毀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變豪宅建地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4 - 17:53

文/台灣樹人會、森林城市協會

(會後補充)
20260624,12;00補充:後來內政部終於讓我們進場,並認同我們可以發言,不再限制,透過媒體聲援有突破黑箱,可以發言,但很多夥伴確實因為事先被告知無法進場,而選擇未到現場,已經實質達到阻礙民眾參與得目的。令人遺憾的是,記者會從9:15開始,9:20內政部突然派人說本案從第九案改第一案,明顯與會議公文議程不同,試圖干預記者會進行,我們憤而說這是偽造文書,他們不回應,逼我們記者會時間縮短至15分鐘,上去開會才說又改第二案,都讓我們困惑,感覺就是想逼記者會取消。目前會議結論未知,再請大家協助追蹤。

原標題:抗議「內政布」黑箱會議反民主、不公益、恐將圖利,護航台糖毀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變豪宅建地

內政部預計於 6/24 上午 9:30,強行闖關「高雄新市鎮第三期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大會」。將決定橋頭糖廠百頃森林,這片154公頃泛公有地(含102公頃台糖土地,與糖協、高市府土地),在周邊尚有可住20萬人建地閒置,高雄人口連續9年負成長,此時被變更建地,助台糖炒地皮大賺500億是否有公益性、必要性。炒地皮毀森林,當然沒有公益性,但政府要強行闖關護航,準備要摧毀這百頃公有土地。

內政部竟然還在民間團體報名會議時,以電話和公文強調,只要不是地主或承租戶、地上權所有人就不能參加,藉此阻擋公民團體與高雄市民參與,無視國家的土地是全民的共有,用「內政布黑箱會議」封鎖民眾參與。

民團於今日赴內政部參與會議並召開記者會,高舉4000人連署59團體聯署書代表民意,也高舉「內政布」黑箱毀林炒房等標語抗議諷刺。並以行動劇『黑色內政布』,諷刺內政部台糖門神與台糖吳明昌董事長,藉黑箱會議撕碎森林,並撒錢狂歡,抗議內政部黑箱護航台糖炒地皮犧牲橋頭糖廠百頃森林。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聯合發起人 莊傑任表示:『本案有154公頃的泛公有地的森林綠地要被變更建地,其中102公頃屬台糖土地,政府明知周邊閒置建地還可容納20萬人,卻執意說毀森林炒地皮有公益性,護航台糖闖關。無視對百年橋頭糖廠周邊的森林、生態、文化、觀光、自然溪流、防洪造成嚴重衝擊,破壞螢火蟲和保育類環頸雉棲地。

最糟糕的是,我們民主國家,要討論台糖等等154公頃國家的土地利用公益性的會議,內政部竟然限制「不是地主、租戶、地上權持有人就沒有資格參加」,以此禁止公民參與。然依《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第二點說:「會議開會時,審議個案標的之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得申請列席陳述意見。」結果內政部公文將要點條件定義私自縮限,將「得」申請,改成「需」符合上述條件才能,把會議主席有裁量空間的文字,變成沒有。再將「利害關係人」私自縮限定義成「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並以電告知說只有地主、承租戶、地上權所有人才能參與,背離該要點的文字,並藉此縮限民眾參與。尤其本案涉及154公頃泛公有土的區段徵收,土地是人民投票賦權執政黨代管,人民才是真實地主,台灣不是極權國家,憑什麼說人民不能參與會議。甚至說不能現場報名,也是違反管理要點。公開告知內政部,若知情不改善,將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我們不排除提告。

而這場會議的前置專案小組會議,115/5/22召開時竟然由台糖獨董張桂鳳擔任委員審查,若依此未利益迴避的違法會議結論,來構成送大會的基礎,以「毒樹果」理論,這屬違法會議,恐將圖利台糖約500億,要求內政部取消此違法議程。』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嚴厲譴責內政部土徵會議當「法庭」,荒謬至極,把公民參與的會議,為達輾壓民眾目的不擇手段,限縮利害關係人!此例一開,所有會議統統只限地主、地主的委託人等可以與會旁聽與發言,排除民間團體!!未來相關土徵會議及國土署都計會議,若按此公函【法律上利害關係人】為函釋統一標準,連人權團體、各公民團體都沒辦法聲援任何反迫遷,任何不公不義的區段徵收了!潘翰疆反諷說:未來民間團體為了參與會議的法律權利,難道一看到會議公告,都要去提起「確認為『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之訴」?請法院確認公益團體之「當事人適格」?』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1、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既要求徵收土地應評估「公益性」,並分析「永續發展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利害關係人範圍自不應限於徵收範圍內,而應擴及「周邊居民」甚至「社會整體」。亦即所有因區段徵收致「環境權、文化權」受侵害的台灣人,都是本案的「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有權參與會議就本案欠缺「公益性」表達意見。

2、「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環評審查結論指出:「本計畫開發後,可能致下游產生洪泛災害」,可能受洪泛災害影響之周邊居民,顯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3、本案基地範圍內有興糖國小、漂鳥森林幼兒園,區段徵收後,大量森林綠地消失,幼兒園的戶外教學區將被道路穿越破壞,校區也將縮減,學校附近的林蔭小徑變成60米道路,學童上下學時交通事故風險提高,且引入更多車流,增加的空污、噪音,將降低學習環境品質,子女「受教權」受侵害之學生及其家長,亦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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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28週年 婦援會籲擴大宣傳非配偶親密關係暴力及性暴力防治,並增加專業資源多元性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4 - 17:51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今(24)日適逢《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滿28周年。回顧台灣家庭暴力防治制度推動成果,社會對暴力辨識與通報意識已逐步提升,通報案件持續攀升,但暴力樣態、被害人需求多元且複雜。婦女救援基金會(以下簡稱婦援會)呼籲,政府除持續強化保護機制,更應足夠資源提供創傷復原、擴大庇護以收容寵物、數位性暴力防治以及宣導情感教育、友善路人甲等面向補強制度缺口,降低重大暴力事件再次發生。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4年全台家庭暴力通報案件達190,676件,較111年149,198件明顯增加。其中,以親密關係暴力案件為最大宗,約占整體通報案件五成;被害人仍以女性為主,約占七成,但男性被害人比例呈現緩步增加,同時雙方互為通報案件亦逐年攀升,至114年已達約三成。

婦援會統計114年服務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資料發現,女性占76%、男性占24%。實務發現男性被害人比例增加,一方面反映家庭暴力防治宣導提升,受暴男性求助意願增高;另一方面,互為被害人,即有部分男性於女性被害人通報或聲請保護令後,認為也遭受女性暴力而提出通報,但後續通常拒絕接受服務。

婦援會同步盤點114年至115年5月重大親密關係暴力新聞事件,共計11起重大案件。有桃園男子鐵鎚爆頭與菜刀割臉殺妻案、台中男子假借還寵物「預謀殺害」高職前女友案、新北前男友持刀挾持與砍殺姊妹案、台中軍人除夕夜勒斃配偶、台北信義威秀女公關遭前男友割喉狠刺案、新北土城殺妻和姨子案、桃園同居人持鐵製拔釘器瘋狂砸頭案、台中男子當街刺殺前女友案、台中車內談判分手頸部砍殺案、台南伴侶懷疑傳染疾病殺害案、台中出租套房情侶密室雙屍案。

分析顯示,其中有5起與分手後報復有關,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另有5起因衝突升高導致殺害事件,1起則發生於保護令開庭後的報復性殺害。

從傷亡情形觀察,死亡被害人中生理女性共9人、生理男性4人,另有2名生理女性遭受重傷。案件關係型態方面,僅3件屬配偶關係,其餘多為交往或曾有親密關係之伴侶。值得注意的是,11件重大案件中,有8件發生時雙方已分居、分手或處於隔離狀態,顯示關係結束階段往往是高風險期;另僅2件曾有通報或保護令紀錄,反映仍有大量高風險案件未能及早進入保護系統。

婦援會指出,實務工作中仍觀察到數項制度缺口:

一、童年受暴專業資源不足

目前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較少編列專責經費,提供童年家暴或創傷經驗者所需之身心治療、心理諮商、社會及心理評估與處遇服務,導致創傷影響可能延續至成年親密關係、家庭生活、就業和人際關係。

二、庇護資源未充分納入寵物需求

許多家庭暴力被害人因擔心家中寵物無處安置,而選擇留在暴力環境,增加受害風險。現行庇護體系應研議擴大友善收容機制,降低離家求助障礙。

三、數位性暴力成為新型控制工具

隨著數位科技普及,加害人透過誘騙、偷拍,或利用曾經合意取得之性影像進行控制、威脅與恐嚇的案件日益增加。數位性暴力已不再只是隱私侵害問題,而是親密關係暴力的重要延伸形式。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28年,婦援會呼籲政府應強化高風險關係辨識與介入機制,擴大專業資源與容納寵物庇護支持資源,並將數位暴力、情感教育、友善路人甲納入整體防治策略。同時也提醒社會大眾,分手、分居、聲請保護令及衝突升高等情境,皆可能是暴力升級的重要警訊。對於關係結束時理性面對,或是尋求資源及早求助、建立支持網絡,是降低傷害發生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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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青安2.0,政策別再失靈!補對人、補到位、鼓勵婚育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4 - 17:48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新青安貸款自112年8月上路以來,因補貼資格浮濫,引發諸多爭議,也造成助漲房價的副作用。因此,近期財政部正研議新青安2.0措施,期改進既有之問題。

針對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今日(6/24)特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國民黨牛煦庭委員、民進黨黃捷委員、民眾黨許忠信委員等跨黨派委員出席,呼籲新青安2.0應把補貼花在刀口上,以確實降低成家門檻,並與婚育政策進行更強的綁定。

新青安貸款的三大病灶

新青安貸款政策實施迄今,可歸納有三大問題:

首先,設計粗糙,補貼對象嚴重錯置。新青安申請資格僅以「名下無自有住宅」認定,既未鎖定「真首購」,也未排除高所得、高資產族群。根據公股銀行兩年統計數據(附件1),50歲以上核貸者逾6,700戶(是青年嗎?),年收入合計逾200萬元者有18,000多人(113年全台家庭所得平均數為148萬元)。國際研究早已指出,購屋補貼真正有效的對象為「差一點就能進場」的邊際家戶;缺乏篩選機制,大量資源流向中高收入者,財政效率極低。

其次,提油救火,補貼被房價吸收。 新青安提供最高1,000萬元額度、40年期、5年寬限期,無申貸名額與放款總量上限,等同放任民眾開高槓桿搶進。根據央行季刊專題研究,新青安造成首購族購屋總價上漲17%、貸款金額增加13%、貸款年限增加近4年;公股銀行統計更顯示,房價所得比超過15倍者占核貸總數26.34%,其中超過20倍者仍近6%。這表明:在高房價問題嚴重的市場,需求端補貼往往不是讓買方受益,而是被房價上漲所吸收,補貼愈多地板抬得愈高,邊際族群反而更難進場。

最後,名為成家、婚育連結機制缺席。新青安以「青年安心成家」為名,實際上未區分單身、已婚、育兒家庭,也未因生育子女數給予差異化支持,沒有任何將補貼與生育結果掛鉤的機制。政府高喊人口危機,卻把有限資源平均撒給所有符合形式要件的購屋者,而不是優先投入婚育臨界家庭。

精準的購屋補貼是關鍵

購屋是個人的選擇與權利,但不意味政府要為其房貸買單。購屋補貼要有正當性,必須能創造市場自身無法實現的社會效益。首先,補貼真正有效的對象是「差一點就能進場」的邊際首購族,幫他們跨過門檻,才有明確正向外部性。其次,若進一步帶動婚育則效益更大,因每個新增人口未來在勞動、消費、納稅中對國家創造之價值,遠甚於此刻投入的財務補貼。換言之,應以「社會投資」角度重新定位購屋補貼政策,「精準」投入最可能觸發這條連鎖效應的人身上。

基於此,精準的購屋補貼有三項核心原則(國際案例如附件2)。第一,要補對人,對象應為「首購邊緣青年家戶」,讓資源用在刀口上。第二,要補到位可貸上限避免過度風險,自住義務防止套利,缺一不可。第三,要鼓勵婚育,在前兩項原則下,進一步把補貼資源投入婚育決策臨界點的家庭,讓住宅與人口政策積極掛勾。

民間對於新青安2.0的六項改革主張

換言之,新青安2.0不應只是讓人「貸得更多、貸得更久」,而應協助站在成家門檻邊緣的青年家庭,降低取得穩定住所的壓力,並在育兒初期提供更具針對性的財務緩衝。依此,我們提出六項主張,呼籲政府應回應並採納:

  1. 限定「真首購」。資格應限於此生第一次購屋的個人或家庭,而非現行「名下無房」的寬鬆認定。
  2. 所得排富,並納入資產。排富不應僅看個人,而是以家戶計算,且須一併計入資產(如股票、動產等),避免高資產、低所得者占用資源。家戶排富認定可含其父母名下房產合計達一定戶數與價值者。
  3. 購買物件與負擔能力掛鉤。購買標的須與合理房價所得比連動,設定可貸總額上限,避免補貼誘使民眾過度槓桿,購入遠超自身負擔能力的住宅。
  4. 應設置年齡上限。補貼應設合理年齡上限,聚焦於真正處於成家階段的青年家庭。財政部研擬之「年齡+屋齡不超過80」,變相鼓勵高齡者購新屋、青年買老屋,絕非良策。
  5. 補貼額與育兒強綁定。採「生越多、補越多」的動態利率折扣,申貸者依養育子女數動態調降利率,由政府補足利差,申貸後新生也適用。相較於提高貸款額度恐連動還款風險,利率傾斜直接降低每月負擔,對門檻邊緣青年家庭的實質幫助最有效。
  6. 新生子女給予寬限期。寬限期制度對接新生子女,並依胎數延長(如第一胎三年、第二胎再三年),精準緩解育兒初期現金流最緊繃的階段,讓寬限期成為支持生育的著力點。

新青安2.0的成敗,不在補貼總額有多大,而在每一分錢是否補在最需要也最該幫的人身上。鄭重呼籲財政部把握這次改革契機,別再讓補貼愈補愈歪,要把錢花在對的地方,才不負「青年安心成家」之名。

附件1:新青安核貸戶數分布

(統計期間112.8.1~114.7.31,核貸合計129,464戶;公股銀行資料)

分類 級距 戶數 比率 年齡別 39歲以下 94,650 73.11% 40至49歲 28,049 21.66% 50歲以上 6,765 5.23% 年收入別 200萬以下 110,843 85.62% 超過200萬 18,621 14.38% (其中400萬以上) 3,071 2.37% 所得比別 15倍以下 95,360 73.66% 超過15倍 34,104 26.34% (其中20倍以上) 7,589 5.86%

註:年收入為借款人+保證人合計;所得比定義為擔保品鑑估值÷年收入。

附件2:韓國、德國、法國首購支持制度

法國 PTZ(零利率貸款) 德國 KfW WEF(家庭自有住宅貸款) 韓國 Bogeumjari 政策房貸 補貼定位 補充型,須搭配自備款與商業房貸 補充型,須搭配商業房貸 主體型,長期固定利率政策房貸,利率低於市場,但設成數上限(70%)與債務收入比限制 所得門檻 有,依地區與家庭人口數分級 有,家庭年所得不超過9萬歐元(一孩),每增一孩放寬1萬歐元 有,家庭年所得不超過7,000萬韓元;新婚家庭放寬至8,500萬 房價上限 有,依地區分區設定,高價住宅不得申請 無,但貸款額度有明確上限(一孩10萬歐元起) 有,房屋總價上限6億韓元;成數上限70%,最高可貸約4.2億韓元 自住義務 違反須即時清償全部未還款項;轉售獲利過高將永久喪失申請資格 違反規定須提前清償全部貸款,即時觸發 須自住,不得出租或作投資用途;違反須即時償還全部房貸 婚育加碼 依家庭人口數調整可貸房價上限 所得門檻與貸款額度依子女數遞增,補貼與生育結果直接掛鉤 新婚利率折扣0.3%、生育二孩0.5%、三孩以上0.7%,並同步放寬所得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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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彰化地籍圖重測弊案!「不給指界 虛構界址」要求立即撤銷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3 - 21:21

文/監督施政聯盟、地籍圖重測受害者協會

彰化地籍圖重測弊案!「不給指界  虛構界址」
芳苑逾六千筆涉造假 公務員遭判刑
彰縣府竟凌駕司法強推違法公告 要求立即撤銷

長達20多年的彰化芳苑地籍圖重測黑幕-違法重測,登載不實,行政機關竟可隻手遮天?民國92年彰化縣芳苑鄉進行地籍圖重測,當年係由彰化縣政府委託內政部土地測量局(現為國土測繪中心)第四隊辦理,卻發生不給民眾指界、虛構界址的離譜情事,重測調查員甚至因登載不實遭刑事判決。

然而,錯誤的地籍圖竟一路沿用至今,受害人曾針對芳苑鄉沙山段九筆土地(總面積約3263平方公尺)虛構界址提起訴訟,但彰化縣政府與二林地政事務所竟無視101年法院早已確認的界址,於今(115)年3月4日強行公告新的地籍圖重測成果,形同行政機關凌駕司法、涉嫌偽造文書。為此,監督施政聯盟、地籍圖重測受害者協會偕同立法委員陳昭姿召開記者會,強烈要求彰化縣政府撤銷該違法公告,並重新對九筆爭議土地測定正確界址,還給人民應有的財產權益 !

受害人暨地籍圖重測受害者協會理事長洪愿指出,民國92年芳苑鄉地籍圖重測係嚴重造假弊案,當時總測6556筆土地,僅325筆採用現界,超過八成土地與現界不合,係參照舊地籍圖或待協助指界,芳山段(原沙山段)則完全沒有現界!當時地政機關不給指界且虛構界址,地籍調查表登載不實為待協助指界,重測調查員後因登載不實遭刑事判決,而地籍圖重測違法做成重劃,連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都官官相護向法院提出「抄襲掩護違法重測成果、包裝成土地重測前地籍圖經界線位置」之鑑定書,向監察院陳情也無用,故而法院第二審也枉法判決,平白損失面積177.1平方公尺(約53坪,依公告地價之總價約60萬,依市價則約283萬元),令人失望,盼釐清真相重測界址爭議,要求彰化縣政府撤銷115年3月4日本案系爭土地九筆地號之重測成果公告,因違反法院101年判決認定的界址。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地籍圖重測就是根據土地所有權人指認之土地四周界址,測量界址點座標後,建立圖、地、簿相符之數值化新地籍圖。土地法第46-1至46-3條執行要點第8點,係地籍圖重測保障現界的最高指導原則,是地政機關辦理重測時必須遵守的「現界優先」核心保障條款。當人民實地指界時,政府就必須以現狀為準,絕不能像本案這樣不給指界、甚至虛構界址!政府辦理地籍圖重測理應落實此條款保障人民產權,而非隻手遮天、把重測變成違法重劃。96年花蓮玉里違法重測糾紛,經議員協調切結維持原狀。本陳情案從92年地籍圖重測爭議至今仍未釐清真相,陳情人表示法官相信國土測繪中心制式鑑定書:「抄襲掩護違法重測成果、包裝成土地重測前地籍圖經界線位置」,造成陳情人敗訴而且多年來向彰化縣政府及監察院陳情也無用。

陳昭姿委員請內政部及司法單位嚴肅看待過去太多地籍圖重測涉嫌違法爭議所造成人民土地及財產損失,爭議包括本案重測「不給指界虛構界址,土地界線不合理變動糾紛,土地重測變成土地重劃」,請內政部及彰化縣政府都應負責任,撤銷涉嫌違法地籍圖重測成果,重新辦理依法之地籍圖重測作業,並要求彰化縣政府先行撤銷115年3月4日府地測1150054220號重測成果公告。

洪愿理事長指控,92年芳苑鄉地籍圖重測,系爭九筆土地的地籍調查表登載不實為待協助指界(註:另定期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協助指界),強姦民意與法律虛構界址,重測調查員登載不實遭刑事判決,國土測繪中心制式登載不實之鑑定書,抄襲掩護違法重測成果,包裝成土地重測前地籍圖經界線位置」。第二審以登載不實之鑑定書枉法判決:「即使地政機關所為地籍圖重測程序違法,亦與界址之認定全然無關,不影響法院對於界址所在之認定,自非法院於認定界址時所需斟酌、考量」。沙山段404與402、475-12及訴外人403地號間判決界址至今矛盾無解,14次再審,法官們互相掩護都駁回。

洪愿另遺憾表示,監察委員尸位素餐,不願對違法重測糾正彈劾,又尊重確認界址之訴。彰化縣政府及二林地政事務所無法無天,竄改法院確定判決之界址與面積及計畫道路位置,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地測1150054220號重測成果公告係偽造文書,要求應依內政部88年8月5日台(88)內地字第886423號函「本案倘經貴府查明地籍調查有瑕疵時,自應依法予以撤銷重測成果,重新辦理地籍圖重測。」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本案不合理重測界址凸顯地政機關涉嫌違法重測又竄改判決界址,加上陳情人指控法院枉法判決,再審過程層層掩護駁回,以及監察院失能之問題,因此主張違法重測為自始無效。如台中市政府撤銷重測成果案例:100年撤銷86年大甲區奉化段199等七筆土地重測成果(經查地籍調查作業程序顯有瑕疵,再重新辦理地籍圖重測),因此,建請本案應撤銷二次涉嫌違法之重測結果,並應進行重測。

要求撤銷的彰化縣政府公告

芳苑403地籍調查表(本宗全部界址點位於建物中實地無法設立界標)

判決矛盾界址(證明違法地籍圖重測引起),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地測1150054220 號重測成果公告係涉嫌偽造文書。96年度簡上字第11號判決404與402界址為12-14,竄改為13-14,判決404與475-12界址為21-23竄改為21-22 ,及竄改14-18-19-21-30-20 判決之計畫道路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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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校園信任崩解 誰還敢管學生? 全教總提出四大改革主張 讓教育回歸教育專業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3 - 21:11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近年來,校園輔導管教事件頻繁成為社會關注焦點,教師遭申訴、校事會議調查、行政究責等案例層出不窮。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指出,問題早已不是單一個案,而是整體制度設計逐漸失衡,導致教育現場陷入高度不信任與防衛氛圍。

教師擔心被申訴而不敢管教,校長擔心被究責而不敢支持教師,家長擔心孩子權益受損而選擇投訴,學生則在混亂訊息中逐漸失去應有的學習規範與界線。

全教總認為,當教育問題動輒被送進調查程序,當所有爭議都以究責思維處理,校園便逐漸失去教育應有的信任與合作基礎。

近期多起案例凸顯現行制度的荒謬與失衡。其中一起案件經校事會議調查後對教師作成不利認定,教師提起再申訴後,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認定原調查結果存在重大瑕疵而予以撤銷。然而,在教師獲得救濟之前,早已歷經長時間調查程序與巨大心理壓力,名譽與專業形象也受到難以回復的傷害。

另一案件中,教師申訴成功,原處分遭撤銷,但主管機關仍發函要求學校將相關行為納入年度成績考核辦理。這不僅讓教師質疑申訴救濟制度的實益,更反映出當前行政體系「即使沒有重大違失,也一定要有人負責」的究責文化。

全教總指出,真正的問題不是教師不能被監督,而是現行制度已逐漸形成「有申訴就調查、有調查就究責」的運作邏輯。許多原本可以透過親師溝通、行政協調、輔導介入解決的教育事件,被過早導入調查程序,造成校園對立與不信任持續擴大。

教育需要規範,也需要支持;需要責任,更需要信任。因此,全教總提出以下四大改革主張:

一、廢除校事會議制度

校事會議制度已逐漸偏離教育本質,使教育問題過度法律化與程序化。應廢除現行校事會議制度,讓教育事件回歸教育專業處理。

二、重大案件才啟動正式調查

涉及性別平等、校園霸凌、體罰、兒少保護等重大案件,依法啟動正式調查程序;其餘教育事件應優先透過校內教育機制、親師溝通及輔導協助處理。

三、全面檢討輔導管教辦法

現行輔導管教規範已逐漸脫離教育現場需求,造成教師合理管教空間不斷萎縮。教育部應重新檢討相關規定,賦予教師明確且可執行的管教權限,讓教師能安心維持班級秩序與學習環境。

四、停止究責文化

教師如無重大違失,不應動輒以申誡、記過等懲處,或將其年終考核降列等第。主管機關應停止以懲處取代支持、以究責取代輔導的治理思維,避免寒蟬效應持續擴大。

全教總強調,學生權益保障與教師專業尊嚴並非對立關係。事實上,唯有教師願意管、敢於管,學生的受教權才能真正受到保障;唯有家長信任教師、教師信任制度、校長信任專業,校園才能恢復正常運作。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正視第一線教育現場的困境,儘速啟動制度改革,讓教育回歸教育專業,讓校園重新回到:「教師安心教學、學生專心學習,家長放心託付」,成為信任與合作的教育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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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守住性別不安者免役底線!肯定政府聆聽民意、停止修惡,惟去醫療化與性別友善改革仍須實質推進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2 - 21:33

文/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

內政部與國防部去年(2025年)底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原訂將雙性人與性別不安者由原本的「免役」改為「替代役」,引發社群強烈恐慌。在多個性別、人權及青年組織的積極奔走下,內政部與國防部日前已拍板決定,基本上維持現行雙性人與性別不安者之體位判定標準,性別不安的確診只要滿一年就可免役。

對此,民間團體與社群樂見並肯定內政部與國防部傾聽民意、改弦易轍。然而,這不代表核心問題已獲真正解決。我們在此提出以下訴求,期許內政部與國防部持續進行軍中的性別友善提升工作,逐步建立對所有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性別表達者皆友善的軍旅環境,並全面提升國防體系的性別意識與多元性別敏感度。唯有在平等與安全的基礎上,兵役公平、充足兵源等制度性改革的討論才得以進行。

一、 維持免役只是底線:體位判定制度仍應朝向「去醫療化」改革

雖然性別不安者免役標準得以維持,但我們必須指出:現行的體位判定標準,本質上仍充斥著高度醫療化與病理化的不合理門檻。

在現行制度下,免役標準仍維持精神科一年以上的診斷證明。令人擔憂的是,目前負責兵役體位複檢的七家指定醫院,其複檢程序與標準存在明顯落差,部分醫院的做法存在高度人權侵害的疑慮。伴盟已接獲多位當事人陳情,包括複檢時被要求住院多日且禁止對外通訊、或被強迫抽血檢驗荷爾蒙濃度。我們認為此類缺乏醫療必要性的要求,不僅增加跨性別者不必要的身心負擔,且涉嫌強迫醫療並嚴重侵害人權。

國際精神醫學界已經將「跨性別」去病理化,我們建請複檢醫院跟上最新醫學指引,在實務判定上落實去病理化的原則;同時,內政部與國防部應負起督導之責,全面審查與要求配合複檢的醫療院所,確保複檢程序符合性別平等與國際人權標準、提升醫療人員的性別敏感度與專業知能,並統一各院所的複檢程序,避免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二、全面營造性別友善環境,應成為重要改革目標

在先前多場跨部會協商會議中,即便民間團體已多次提醒,政府官員在口頭陳述、公文用語,乃至新聞稿中,仍慣性將「跨性別女性」錯稱為「役男」。此類情形一再發生,反映出政府部門對性別認同的基礎認知與敏感度仍舊缺乏,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無論是國軍或替代役體系,目前仍深受性別二分思維與陽剛文化主導,性別刻板印象、性別霸凌、歧視與不友善對待等結構性困境,並不會因為本次修正案暫停而自然消失。

因此,內政部與國防部必須將「性別友善」納入軍隊常態性的改革,具體措施至少包括:持續深化軍中各級幹部的性別平等教育;改善軍隊硬體設施(例如:浴室、廁所、房舍改建,以維護個人隱私);並加強對服役者的身心支持系統。同時,應全面優化軍事訓練品質,讓服役不再是無意義的時間消耗,而是公民意識與實務技能的實質提升。

三、政策制定過程應納入不利處境與直接受影響群體的意見

本次《體位區分標準》風波,源於一開始就將直接受影響的群體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直到草案進入預告期,民團與社群才驚覺此事,被迫在短時間內緊急動員、發表抗議聲明,並在立法委員協助下,才得以與內政部、國防部代表展開多次協商。

我們肯定內政部與國防部最終看見當事人的訴求,未貿然推動可能侵害人權的制度變動。然而,我們也必須提醒政府:兩公約與CEDAW公約的結論性意見中,已多次提醒政府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應納入不利群體與直接受影響群體的意見。參與是民主的核心價值,政府不應該總是閉門造車,直到引發民怨才想到要啟動民主溝通程序。

結語:從根本翻轉性別刻板框架,才是制度改革的唯一正途

維持現行雙性人與性別不安者之體位判定標準,只是捍衛多元性別者人權的第一步。我們必須指出,跨性別者與雙性人在現行體制中所面臨的艱難處境,其根源正是整個國家兵役制度背後,根深蒂固的「性別刻板印象」。

政府過去以「充實兵源」與「兵役公平」為由試圖調高免役門檻,實質上卻是以盲目「降低免役率」為政策目標(績效)。這種將跨性別者塞入既有體制的做法,完全是「問錯了問題,也給錯了答案」。現行《兵役法》將義務役限定於「中華民國男子」,背後預設的是男女生理及社會角色的「不同」,本質上是植基於性別刻板印象的政策。而當整個義務役與替代役的環境、文化與軟硬體,仍盲目地以「順性別男性」為單一預設時,將跨性別女性(持續在公文中被錯稱為役男)或雙性人強行丟入其中,只會讓脆弱群體承受不成比例的風險與人權侵害。

我們並不認為跨性別者或女性在本質上無法服役,而是現行性別二分、陽剛崇拜的體制文化,根本無法正確且合理地對待多元性別者。

因此,我們提醒政府應從體制源頭重新思考,徹底翻轉性別刻板印象的框架。唯有軍旅環境真正告別二元威權,建立起對所有性別認同、性別表達者均具備基本尊嚴與敏感度的友善國防體制,台灣的兵役制度改革才可能迎來真正公平與正義的未來。

共同聲明單位: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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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民意廣泛支持再生能源轉型 「為氣候而選」倡議敦促候選人提政見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2 - 21:27

文/氣候對策協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

距離今 (2026) 年底的九合一選舉已進入倒數200天,氣候對策協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 與國際氣候團體同步,發起「為氣候而選」(Vote for Climate) 倡議活動,透過與中研院合 作的網路民調,建立氣候行動的民意基礎,同時邀請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的 The 2035 Initiative 團隊共同分析民調結果,發現台灣民眾對於淨零排放、再生能源轉型的 政策有廣泛且正面的支持。「為氣候而選」團隊未來兩個月將擴大蒐集選民意見,更會走 訪各競選辦公室,敦促地方首長候選人提出氣候政見。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表示,為了解台灣社會對於氣候變遷、淨零轉型政策的 意見,團隊在2024年便邀請前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許晃雄合作,研擬問 卷並委託中研院調查研究中心進行網路民意調查,受訪者涵蓋全台各年齡層與鄉鎮市 區,有效樣本達5,524份。許晃雄教授認為,政府的淨零轉型多以大視角、由上而下推動 ,這項民調則試圖剖析人民由下而上的逆光視角如何看待淨零轉型以及參與意願。如何 將這樣的草根思維妥善納入台灣淨零轉型的推動,產生顯著的加乘效果,值得執政者參 考。 

許晃雄教授進一步指出,因為全球減碳進程不如預期,2050年控溫1.5℃的目標已經不 可期,如果短期內無重大突破,控溫目標可能得上調到2.5至3℃。台灣與全球一樣,面臨 的減碳與調適挑戰將更加龐大與急迫。台灣碳排約占全球0.7%,總量雖少,但人均量不 低,身為地球村一員,並且考量減碳力道不足可能面對的龐大經濟壓力,還是得積極減 碳。台灣即使淨零,還是得承受高度暖化的龐大衝擊,積極的合宜調適措施的落實不能 等,才能將衝擊微小化。相對於積極的淨零十二項關鍵戰略,國內在「氣候變遷調適」投 入的人力、物力、資源與力道相對有限,許晃雄教授呼籲政府坦然面對此一前所未有的 挑戰,迅速且大幅度地開展遲滯已久的調適作為。如果還有下個民調,或許可以著眼於 氣候調適。 

氣候對策協會執行長 黃業棠分享民調結果,揭示在各項氣候變遷衝擊當中,民眾最有感 的是「極端高溫、熱浪」。有 52.4% 民眾認為,自家在「未來五年內」就要為氣候變遷多 付出成本,由此可見,對過半臺灣人來說,氣候衝擊已經不是下一代的事,更可能是地 方首長這個任期內的當務之急。為了解家戶願意採取哪些家戶行動,本次民調多個題組 聚焦在「家戶電氣化」,發現有過半民眾願意將瓦斯爐換購為IH爐、瓦斯熱水器換購為熱 泵熱水器,但仍考慮電費支出是否明顯低於瓦斯費。同時,民眾也注意到節能減碳外的 誘因,舉例來說,75.7% 的民眾會因為瓦斯爐氣爆風險而考慮汰換,而 46% 則表示IH 爐「煮飯時室溫不升高」是吸引人的優點。 

黃業棠分析,關於民眾在意的瓦斯費支出,真實的成本可能突破大家的想像。由於電氣 化設備的能源效率高於燃料燃燒的設備,像是熱泵熱水器的效率是瓦斯熱水器的3倍、 電動車效率是燃油車的4倍,即使電價大約是管道瓦斯的1.5倍,但能源效率的提升下, 用電的實際能源帳單反而更便宜。若政府想更真實反映電氣化的經濟優勢,就需要讓化 

石燃料補貼逐步退場、同時加大投資再生能源與電氣化。黃業棠也建議政府,可透過聰明的政策工具加速電氣化的推動。舉例來說,若能參考國外Pay-As-You-Save (PAYS) 的案例,由電力公司或政府先投資設備供民眾使用,後續則從民眾省下的能源費回收成 本,則可以達成民眾和政府的雙贏。 

本次民調發佈,氣候對策協會邀請 The 2035 Initiative 民調與調查研究主任 Gabriel De Roche 跨海連線,Gabriel 的團隊以5,524份有效樣本為基礎,透過專業加權模型, 將民調結果的統計推及鄉鎮市區。Gabriel 指出,地方層級對於再生能源轉型政策的支 持度很高,例如其中一題詢問民眾,是否支持台電透過PAYS模式,投資家戶節能設備, 支持率達76%。此外,只要成本降低,高達 87% 的民眾願意改造房屋或加裝隔熱設施, 81% 的人想安裝屋頂太陽能。若不考慮成本問題,更有 82% 的人將投資高效率家電當 做首要的氣候行動。 

Gabriel 更明確指出,團隊發現強而有力的證據,顯示民眾的態度與偏好在區域分佈的 差異非常微小,意思是說,沒有任何一個縣市的群眾強烈反對再生能源轉型。延續有關 PAYS模式的調查題目,在所有區域中,對台電節能投資的支持率從未低於 72%,最高 則達 82%,這種支持率差距不到 10 個百分點的現象,顯示出地理上的共識。

Gabriel 表 示,美國各州在氣候議題的民意差距,可高達 30 甚至 50 個百分點,這樣的地理差異可 能會對再生能源轉型政策造成實質且強大的阻礙,台灣的民意表現則沒有如此棘手的現象。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 黃品涵呼籲,選戰已進入倒數200天,正是候選人參考民意, 提出各項議題政見的好時機。「為氣候而選」團隊根據民調結果,將政見分為電動車取代 燃油車、推動居家電氣化、節能家電、建置屋頂光電與儲能、綠建築相關補助、氣候變遷 調適等六大類別,根據公開資料查詢,六都主要政黨候選人當中,仍有人相關新聞掛 蛋。黃品涵表示,團隊將持續蒐羅候選人政見,更新到網站上,「我們會邀請選民,在支 持的政見旁邊點擊愛心,希望各候選人以具體的政見,回應選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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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內政部護航違法會議,將毀百頃橋頭糖廠森林變豪宅建地,恐違法圖利台糖500億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2 - 21:24

文/台灣樹人會、森林城市協會

圖利罪公開預警信:提醒台糖吳明昌董仔,不要成為下一個吳乃仁 —— 抗議內政部護航違法會議,將毀百頃橋頭糖廠森林變豪宅建地,恐違法圖利台糖500億

內政部預計於 6/24 上午 9:30,強行闖關「高雄新市鎮第三期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大會」。在台糖等泛公有土地共 154 公頃中,不僅包含百頃的森林綠地,更具備百年糖廠的歷史文化底蘊,同時也是螢火蟲、環頸雉等保育類動物的棲息生態廊道,更是防止淹水的天然洪氾區。

然而,本案涉及將 102 公頃台糖橋頭糖廠的森林綠地變更為建地,其土徵專案小組會議與其他 7 場都市計畫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現勘會議中,台糖獨董張桂鳳竟然無視利益迴避法規,公然以內政部委員、主席等身分插手此案。內政部此時召開審查大會,完全無視專案小組會議違法無效、周邊不缺建地導致缺乏公益性與必要性等嚴重問題。若未來台糖區段徵收成功變更為建地,將使台糖土地利益估值暴增五百億元以上,此舉將直接滿足圖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因此,森林城市協會、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台灣樹人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圖利罪公開預警信」:正告台糖董事長吳明昌及內政部主持會議的主席,切勿重蹈覆轍,成為下一個吳乃仁(台糖前董事長,因台糖土地變賣問題入獄)。

記者會現場也將以行動劇演出「內政部代表」大方送上高達 500 億元的「毀森林炒房有公益性」圖利預告支票,給「台糖董事長吳明昌」的諷刺橋段。支票上的簽名者,正是兼任台糖獨董與內政部本案審查委員的張桂鳳,強力諷刺其「球員兼裁判」的違法亂象。

民間團體共同訴求:立即撤銷 6/24 內政部土徵大會的違法、圖利會議,重開專案小組會議;並依據公益性、必要性之法條,保留本案 154 公頃泛公有森林綠地,改劃設為公園用地,不得納入區段徵收開發。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 / 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聯合發起人 莊傑任表示: 『本案明明審查的是「公益性」與「必要性」,內政部卻刻意無視周邊建地仍有近 400 公頃閒置未開闢、可容納 20 萬人口的事實,在此時硬要「破壞橋頭糖廠台糖百頃森林綠地並變更為建地」,除了讓台糖炒地皮發財外,根本不具備任何公益性與必要性。基地有螢火蟲、8種保育類鳥類,道路會破壞典寶溪支流生態與排水功能,民間有提出更好路線方案,報告內容卻更完全不說明,也無生態調查資料,明顯違反《土地徵收條例》,民間已經提醒,若不改善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違法問題。

更嚴重的是,台糖獨董張桂鳳在未依利益迴避法規的情況下,執意出席並主導該案的審查小組會議。此舉將導致台糖土地價值暴增超過 500 億元,涉嫌違法利益輸送與圖利。如今內政部明明深知會議無效,竟還想將 8 場程序違法的會議結果,強行送交大會闖關。因此,民間團體透過召開記者會發表公開預警信,呼籲內政部、相關會議主席、台糖董事長吳明昌及獨董張桂鳳,切勿讓本案違法過關,否則未來恐將觸犯圖利罪,成為下一個吳乃仁。

我在此公開提醒,若政府執意召開 6/24 內政部违法的土徵大會審查本案,我們未來不排除依法提告相關人等圖利台糖。記者會結束後,民間團體將正式把【圖利罪公開預警信】及其他相關違法事證,以公文形式遞交至內政部政風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及台糖公司董事長吳明昌手中。』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蔡雅瀅表示: 『《土地徵收條例》第 3-2 條要求徵收土地應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並依社會、經濟、文化及生態、永續發展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高雄新市鎮最初計畫人口為 24 萬人,110 年 11 月下修為 17 萬人,其中第 1 期發展區人口目標為 5.4 萬人,但實際進駐人口卻僅約 8 千人。此外,高雄全市空屋已超過 13 萬戶,第 3 期發展區鄰近的空屋也近 1 萬 8 千戶。政府在遠超過實際需求的情況下,還要透過區段徵收蓋住宅,既欠缺必要性,亦不利於整體的經濟發展。

完整留住森林綠地,能使國民享有生態豐富的清涼綠蔭,並降低極端氣候下的水患風險,這才更符合「都市林」政策的永續發展精神。目前我國全國及高雄市的人口均呈下降趨勢,政府應深思如何讓人們生活在更好的環境中,而非拼命透過區段徵收來炒作土地利益。我們盼望政府能將台糖、糖協等泛公有土地,徹底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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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78集|移工作家寫下長照現場 《借來的阿公》看老後孤獨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0 - 08:32

文 / 周廷樺

在公園裡推著輪椅散步、在醫院陪著長輩回診,這些身影是許多台灣人再熟悉不過的日常。隨著台灣逐漸邁向超高齡社會,越來越多家庭仰賴來自東南亞的家庭看護工協助照顧長輩。然而,我們經常看見他們工作的模樣,卻很少真正了解他們的生活與故事。本集節目邀請來自印尼的莉莉,分享她在台灣十多年的家庭看護經驗,以及新書《借來的阿公》的創作歷程。透過她的視角,帶領我們重新思考家庭照顧、陪伴與親情的意義。

莉莉的文學之路

「寫作讓我放鬆,也是一種屬於我的自由。」莉莉在節目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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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從小就喜歡閱讀和寫作,國小時期便養成寫日記的習慣,記錄每天發生的事情與自己的心情。她心中一直有個夢想,希望有一天能出版一本屬於自己的書。來到台灣工作後,面對陌生環境與照顧工作的壓力,寫作成為她抒發情緒的出口。「可能我沒有辦法跟這個人講話,那我就透過寫作,把想跟他講什麼寫下來。」

多年來持續寫作的她,分別以《孤獨的故事》和《一段記憶》獲得第八屆、第九屆移民工文學獎的肯定。

照顧者的日常 來台工作前後的落差與適應

來到台灣擔任家庭看護工之前,莉莉和許多移工一樣,必須先接受相關訓練與準備。從基本照護技巧、生活照顧知識到語言學習,都需要在正式工作前逐步熟悉。不過,真正進入雇主家庭後,許多人才發現合約上的工作內容與實際被期待承擔的工作之間存在落差。莉莉舉例,有些移工在出國前被告知工作是照顧一位長輩,但實際來到台灣後,需要照顧的對象卻不只一人,還需要協助照顧小孩或負擔更多工作。除了工作內容的差異,移工也需要適應每個家庭截然不同的相處模式,每位被照顧者的個性也各不相同,如何與他們相處更需要時間摸索。

《借來的阿公》 移工看見的台灣家庭

這些在照顧現場累積的觀察與感受,也逐漸成為莉莉創作的養分。其中,獲得第八屆移民工文學獎的作品《孤獨的故事》,受到出版社邀請進一步擴寫出版成小說《借來的阿公》,也讓莉莉多年來想出版一本書的夢想得以實現。莉莉在節目中分享,家庭看護工與被照顧者的關係並不總是單純的勞雇關係。有時候,他們像是受雇者;有時候,又成了沒血緣卻最親近的人。家中的事情、長輩的情緒變化,甚至家庭成員之間的煩惱與衝突,都可能在日常相處中被看見。

《借來的阿公》中的主角莉雅是一位長期照顧阿公的家庭看護工,隨著相處時間越來越長,莉雅發現阿公的子女因工作忙碌或各自的生活安排,陪伴的時間越來越少。有些人回到家後只是短暫停留,甚至坐在一旁滑手機與長輩缺乏交流,莉雅因此主動提醒家人多回家看看阿公、多花時間陪伴長輩。

想傳達的照顧與陪伴

莉莉之所以對長輩的孤獨感有深刻體會,也與自己的生命經驗有關。來台灣工作多年,她曾因工作關係長時間無法返鄉,錯過了最疼愛自己的阿公阿嬤人生最後一段時光。回憶起這段經歷,她坦言感到難過,也因此不希望自己照顧的阿公留下同樣的遺憾。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達19.2%,已接近「超高齡社會」的20%門檻。在高齡化加劇的同時,家庭照顧的壓力也持續上升,越來越多家庭需要依賴外籍家庭看護工協助照顧長輩。談到希望透過《借來的阿公》傳達給台灣社會的訊息,莉莉說,「我就是希望不管多忙,還是要關心一下自己的家人。」

對莉莉來說,寫這本書不只是記錄照顧現場的經驗,也是在回應社會對移工的刻板印象。她希望透過《借來的阿公》向更多人證明,移工並不只是被定義為工作者的身分,而是在異鄉生活、工作,也同樣擁有情感、記憶與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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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搶救白海豚!反對廢土進台中港填海造陸 抗議盧市府回饋金制度謀財害命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18 - 20:43

文/監督施政聯盟

監督施政聯盟協同中部多個環保團體、台中市議員吳佩芸上午至市府前召開記者會,嚴厲譴責盧秀燕市府與中央用行政規則架空《環評法》與《廢清法》,反對營建廢土進台中港填海造陸。這項抗議行動起因於台中市政府與台中港務分公司配合行政院大填海造陸政策,先後針對台中港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作業要點,預計收容中部五縣市營建廢土與再生粒料,不僅嚴重威脅全台僅存不到50隻的瀕危台灣白海豚棲地,更會破壞及污染海洋環境。要求立即廢止兩份收容要點,並公開相關會議記錄,勿讓填海造陸政策及廢土進港而讓白海豚加速走向滅絕。

台中市議員吳佩芸表示,交通部主管的台中港務分公司在今年2月10日就已訂定《台中港收容非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作業規定》,這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等到六月行政院長卓榮泰說開啟大填海造陸計畫,宣布台中港部分要收受中部五縣市的廢土石方,結果台中市政府竟然毫無意見,不僅無視台灣白海豚的棲地將被破壞、對於交通部刻意規避環評程序的作為也不抗議。盧市府更在今年6月9日發布「臺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中港作業要點」,這根本是台中市政府與港務公司聯手,企圖用「回饋金」與「政府核准、推薦」包裝,將極具生態爭議的台中港填海區實質轉型為台中市民間廢土合法去化場。

吳佩芸質疑,台中市政府是行政院的小弟、建商的小弟嗎?營建廢土的問題的確亟待處理,但政府仍需要審慎,不是丟去海裡就沒事,日後造成污染、破壞白海豚棲地等問題是無法恢復的。吳佩芸認為,連高雄市長陳其邁都拒絕高雄港收受其他縣市的廢土,盧秀燕市長也應該表態,並強調台中港應該拒收其他縣市廢土,甚至台中市的廢土也不應運去台中港填海。

吳佩芸最後強調,台中市政府有責任公開相關資訊,包括在市府訂定作業要點前,與土方公會、建商代表、港務公司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所有會議紀錄,向市民交代回饋金制度是如何黑箱議定的,以及中央要讓再生粒料進台中港填海的相關會議及記錄,讓大家看看在攸關海洋生態如此重要的議題上,台中市政府為何毫無意見,任憑這些廢土進到台中港去填海。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台中港將變「填海型」土資場!台中港務分公司訂作業規則將收容中部五縣市廢土,台中市政府也訂廢土進台中港的作業要點,還納入回饋機制!中央要用國家級填海造陸政策用廢土填海去化,盧秀燕市府則想用價差賺回饋!港務公司與市府各自針對台中港訂定土方收容要點,顯示中央與地方不僅沒有攜手保護海洋生態,反而共享廢土填海的特權。這是極度荒謬的「一港兩制」!市府是急著把台中港當作去化營建廢土的合法垃圾桶嗎?

許心欣批判,國營事業和地方政府用內部低階的行政規則,直接決定了 1400 萬方廢土的去向,這是架空環評法與廢清法,未經環評和環保機關管理,這兩套要點就是台中港務公司與台中都發局的非法分贓規則,港務公司用每立方公尺450元的賤價收容中部五縣市廢土,幫中央解土方之亂,盧市府則是透過訂定回饋機制作收價差回饋金,將台中港當成廉價的廢土去化場和無本生意,更是謀財害命——謀取回饋金、害白海豚的命。許心欣指出,設立土資場要環評,填海卻只用兩份作業要點,就把台中港變成了法治管不到的廢土租界,愛怎麼倒,就怎麼倒?為何白海豚重要活動範圍的台中港可成為土方之亂的解方?交通部與台中市政府應立即廢止這兩份缺乏法律授權的「收容要點」,所有土方入港填海必須依法環評。《廢棄物清理法》甫於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明確將營建剩餘土石方納入全國一致的嚴格管理,中部五縣市的營建廢土豈能用作業要點就能進台中港填海去化?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林政翰表示,營建剩餘土石方在分類與載運過程中,極度容易混雜裝潢廢棄物、石棉、含鉛油漆碎屑,甚至被不法份子夾帶事業廢棄物,而作業要點只要求供土方出具檢測報告,沒有任何的進場複檢的管制,事業廢棄物如汙泥或一些灰渣類跟土方混拌是很難用目視看出來的,現場檢測應具備像XRF這樣的重金屬快篩檢測儀器,訂定每多少量體需進行抽驗,若土方有問題,直接全車退回,並且不再收該來源的土方,台北港的回填就有這樣的機制,台中港因為便宜行事規避環評,就完全沒有被合理的要求。

除了土方之外,台中港還規劃要填「再生粒料」,台中市政府最想要去化的再生粒料應該就是對環境危害風險很高的焚化爐底渣,其內部依舊殘留微量的戴奧辛、多環芳香烴,以及鎘、鉛、鉻、銅等重金屬,當這些底渣被倒入高鹽度、富含氯離子的海水中,會顯著加速重金屬的解離與溶出,不只是台灣白海豚受害,也會透過生物累積作用,進入海洋食物鏈,也就是我們所吃的海鮮裡,呼籲台中市政府及台中港務公司立即停止急就章缺乏實質監管的填海造陸,停止危害白海豚的生存及市民的食安。

荒野保護協會副理事長廖梅雅表示,臺灣白海豚是全球極度瀕危的族群,其棲息範圍集中於台灣西部沿海,從桃園至台南,尤其台中港外圍已多次觀測目擊,證實是重要的棲息地。沒有經過環評就將土方填海的真正代價就是消失的海洋生態系。填海造陸會直接衝擊白海豚可利用的棲地範圍,除了棲地破碎化讓原本已面臨滅絕的白海豚生存條件更嚴苛之外,回填的土方對海洋生態是否會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都需要長期謹慎的評估。

荒野保護協會重申棲地守護的立場,我們認為保護臺灣白海豚必須守護棲地,優先並積極保留臺灣白海豚最後且最重要的生存環境,一旦政府打開方便之門,幫建商及財團去化廢土,會使目前僅存40多隻的臺灣白海豚加速走向滅絕。嚴正要求台中市政府應收回營建剩餘土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尊重臺灣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的公告,讓面臨生存危機的臺灣囝仔臺灣白海豚留下一絲希望。

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執行長徐宛鈴表示,去年8月臺中市國土功能分區送至內政部審議時,在會上便強調應依《 國土計畫法》劃設原則,將109年即公告的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劃為「海洋保育地區第一類」,中市府藉口需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才能處理,今年一月時在臺中港特定區第四次通盤檢討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上,再次表達白海豚重要棲地應劃出臺中港特定區,等到現在連個下文都沒有,中央行政院又喊出大填海時代,將大規模營建廢土填入臺中港,國家帶頭破壞體制、加速瀕危白海豚滅絕,是國際上最大的笑話!而臺中市政府也沒在羞恥,火速響應提出《臺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中港作業要點》,加碼將海洋和白海豚的災難,直接變現讓市府收回饋、讓建商省成本、讓臺中港務公司收取管理費的黑箱分贓政策,真的是非常可惡!

徐宛鈴強調,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是依《 野生動物保護法》公告要好好保護的,至少要依第8條環評來避免及降低破壞,不能因為是臺中港、要去化營建廢土大填海就直接越過法律、抹滅環評,讓白海豚直接從臺中港消失!徐宛鈴表示,臺中市政府立即依國土計畫法將白海豚重要棲息地劃出臺中港特定區,並且在中央大填海政策完成政策環評前,以及台中港各種填海工程依《 野保法》第8條啟動環評完成審查之前或完成申請之前,不得貿然施行漏洞百出的《臺中市非公用營建廢土運至臺中港作業要點》!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鄒明諺表示,盧市府平時高喊捍衛台中環境,遇到中央硬塞1400萬方廢土與105萬方高風險再生粒料時,竟然膝蓋發軟,貼心地幫民間建商和土資場解套,這筆回饋金根本是犧牲台中海洋世代正義、出賣白海豚換來的環境遮羞費!

鄒明諺質疑,當高雄面臨廢土爭議時,陳其邁市長敢鐵腕表態只收高雄市土方,拒絕外縣市廢土,為什麼平日號稱最敢對抗中央的盧秀燕,卻要把台中港雙手奉上,變成中部五縣市廢土的共同垃圾場?

鄒明諺強調,市府自訂的作業要點宣稱只規範台中市9處合法土資場,根本是自欺欺人,苗栗、南投、彰化、雲林的清運車每天跨縣市瘋狂跑,台中市環保局有通天本領跨縣市去稽查源頭嗎?基層稽查人力早已捉襟見肘,盧市府此舉是直接放任高風險廢土強渡關山,是對台中市民最大的背叛!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中黨部發言人蔡佩珊表示,中央規劃將收受五個縣市的營建土方運往台中港,而台中市政府也迅速訂定作業要點,建立回饋金機制。盧市長對於這麼重大的環境議題,為何沒有充分的社會討論?為何沒有完整的環境評估?當台灣白海豚族群數量已經不到50隻,海洋生態面臨巨大壓力的同時,政府居然還加速為填海工程開方便大門。尤其令人無法接受的是,市府透過作業要點建立回饋金機制,卻沒有相對應的公民監督與資訊公開平台。市民有權知道,這些土方從哪裡來、要送到哪裡去、如何審查,以及回饋金如何使用。提出三點訴求:

第一,立即檢討並廢除回饋金機制。

第二,公開台中市政府與中央相關單位的協調及決策過程。

第三,重新檢視台中港填海計畫對海洋生態及台灣白海豚的衝擊。

我們與環團將持續監督中央與台中市政府對土方政策的整體協調結果,以及對白海豚與海洋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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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曾犯性騷擾罪之曹學仁前校長,近期又參與校長遴選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18 - 20:37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本會接獲熱心教師提醒,曾對同校教師犯性騷擾罪,經法院判決定讞之曹學仁前校長,目前正在參與兩間學校的校長遴選,分別是:台東的關山高中,以及桃園的北科附工。

經本會檢視曹學仁前校長的判決,發現曹前校長在判決中,不僅否認罪行,還持續辯解,這些藉口都沒辦法說服法院,而遭判有罪。我們非常擔心如此沒有悔改面對錯誤的人,要是再次擔任學校最高主管,對教師及學生都是明顯的風險。所以已經立即去函國教署,希望表達曹學仁前校長並不適合擔任校長職務,也要求若無法依法退回曹前校長的遴選申請,至少也要將判決納入遴選審查文件,以避免此人在擔任校長。

因事涉校園安全,提供本會公文及相關證據,希望能便利媒體朋友報導,以提醒兩校師生家長也共同關注此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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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碳費補助不應浮濫,更別忘公正轉型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17 - 21:30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碳費制度今年正式收費,並徵收到新台幣49.7億元,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3條,包括碳費收入的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在補助事業、中央部會和縣市政府減碳工作上應該要另定辦法,近日環境部預告「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補助對象僅及於事業和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尚未包含政府間補助之規範,環境部應持續研訂相關辦法。

關於「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認為,補助辦法參考歐盟創新基金(EU Innovation Fund),希望透過政府資金的補助,協助事業與學研機構能夠有先期資金,勇於投入產業減碳技術的投資或研究。但目前的辦法沒有明文禁止碳費徵收對象作為補助對象,有可能發生碳費回頭補助污染者的爭議。

另外補助辦法僅寬鬆地匡列7大減碳補助項目,沒有規範項目的評選標準,這可能導致某些企業提出前瞻性、創新程度都不高,甚至是企業能力範圍內本來就可達成的補助申請案,讓這類補助案通過顯然效益有限,浪費資源。參考歐盟創新基金,其明確規範會根據申請案的減碳效益、創新程度、專案成熟度、可複製性、成本效益來做評選,目前環境部的補助辦法卻未見相關評選標準的規定。

湯琳翔強調,台灣碳費費率過低導致碳費收入有限,溫管基金用於補助的額度僅有約20億元,相較於歐盟創新基金的小型補助案一案約為250萬到750萬歐元(約9000萬到2.7億台幣),一年總額約為1億歐元。大型補助案則更是一案在一億歐元以上,去年歐盟創新基金針對61個專案提供總計29億歐元的資金。相較起來台灣碳費資源很有限,建議政府必須更集中策略性地擇案補助,不該浮濫補助。從企業提案自主減量計畫的情況來看,許多企業的減碳措施只要碳價提高就能驅動企業自行投資,根本不需要政府補助。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補助辦法並未包含中央部會與縣市政府的補助規範與標準,建議補助中央或地方機關的減量或調適,因其公益性質更強,應該優先補助已經列在中央的溫室氣體減量或調適「行動方案」,或縣市政府溫室氣體減量或調適的「執行方案」內的項目,避免補助未經事前詳細規劃的項目。並建議在設定補助中央部會或地方政府的補助條件上,除了減碳量或調適目標等指標之外,可以參考加州碳交易收入將35%用於支持弱勢及低收入社區的專案,鼓勵縣市政府提出補助項目時加入專案對轄區內弱勢群體的支持,也符合碳費的公正轉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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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臺鐵民主開倒車!考成/考核會選務混亂、不公布票數、一國多制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17 - 21:27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產工聲明】臺鐵民主開倒車!考成/考核會選務混亂、不公布票數、一國多制!要求臺鐵公司立即檢討116年度考成/考核會選舉瑕疵!

臺鐵在公司化前後,透過設置考成委員會、考核委員會,來進行員工獎懲、績效考評審查,這項機制也同步納入數位透過員工票選的勞方委員參與討論,行之有年。

而目前116年度考成委員會與考核委員會選舉正進行中,攸關全體臺鐵員工的切身權益與獎懲的考成與考核委員會,選舉過程理應公平、公正、公開。

然而,臺灣鐵路產業工會(下稱產工)接獲眾多會員與員工反映,本次選務程序充滿瑕疵,臺鐵公司在選務規劃上不僅毫無透明度可言,更出現嚴重的「民主倒退」現象!

針對本次選舉程序的兩大嚴重問題,產工嚴正要求臺鐵公司必須立即出面說明,並全面檢討:

一、 拒絕黑箱作業!蓋牌得票數是嚴重的民主倒退 公司竟於今年度宣布,往後的考成與考核委員會選舉「只公布當選名單,不再公布實際得票數」。此舉無異於大開民主倒車!臺灣各項公職人員選舉,開票過程公開透明、公布詳細得票數據是民主制度的最基本底線。臺鐵公司卻反其道而行,選擇「蓋牌」隱藏真實票數。不公布得票數,等同剝奪了員工的監督權,更讓選舉充滿了黑箱操作的想像與空間。不敢公布票數的選舉,如何讓基層員工信服其公平性與正當性?

二、 選務期程混亂!選舉透明度一國多制,剝奪參選人權益 除了開票黑箱,本次選舉在期程規劃上更是混亂。我們發現,各地區的選舉期程透明程度嚴重不一,不僅有個區域只有告知登記時間,未告知投票時間,公布選舉結果的時間更是毫無標準。

目前為止,除了北區與中區已經公告相關資訊外,其餘包含公司本部、南區、東區等三個區域,至今竟仍處於「無聲無息」的未公告狀態!

此外,公司提供給各參選人的宣傳時間極度壓縮、倉促,讓有心為員工發聲的候選人根本無法充分向基層傳達理念。這種「一國多制」、資訊不對等且刻意壓縮宣傳期的選務安排,不僅是對參選人的不公,更是對廣大投票員工的蔑視。

考成與考核委員會的席次,是基層員工制衡管理階層、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防線。臺鐵公司化不是民主退化,應要展現出更進步、更透明的企業文化,而不是用這種粗糙、黑箱的選務手段來敷衍員工。

產工在此提出兩大嚴正訴求:
1. 立即公布票數: 臺鐵公司應回復過往程序,公告116年度考成與考核委員會所有參選人之實際得票數,拒絕黑箱蓋牌。
2. 統一選務規範: 全面檢討本次選舉亂象,承諾未來各區選舉期程必須全國統一、公開透明,並給予參選人合理且充足的宣傳時間。
產工將持續緊盯此事,絕不容許基層權益在黑箱中被剝奪!呼籲全體臺鐵員工團結一致,共同捍衛我們應有的民主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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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 台北分會 棲地專員

荒野保護協會 - 2026, June 17 - 14:37

壹、工作內容

1.主責棲地定點富陽自然生態公園及其周邊分會所關注的公園,負責公園生態化環境教育推動、棲地維護等相關業務,並協助台北分會一般行政事務(含會員服務、財務及庶務工作)。 2.負責富陽自然生態公園Facebook 粉絲專頁之管理、活動發布與社群經營,包含活動宣傳之視覺與文字內容設計。 3.執行相關專案(含計畫擬定、計畫執行、報告撰寫及結案報告製作)。 4.執行棲地維護管理、環境教育推廣、物種調查等相關任務。 5.其他配合協會業務及活動所需之相關工作事項。  

工作性質:全職
上班地點:荒野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台北市中正區詔安街 204 號)及富陽自然生態公園。
工作時間:
採雙週變形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 8 小時,依業務需求排定早、晚班。
早班 09:00–18:00;晚班 12:00–21:00,前後皆彈性1小時。

可上班日:不限
需求人數:1人

 

貳、需求及條件

1.認同荒野保護協會之理念與工作方向。
2.熟悉 Word、Excel、PowerPoint 及 Google 雲端工具,具良好資料整理能力。
3.具備時間管理與獨立作業能力,並能因應高度變動之工作型態保持彈性。
4.個性積極主動,喜歡與人互動,具良好溝通協調與表達能力。
5.能依工作需求配合夜間調查及週末活動排班。
學歷要求:大學以上科系不限(生態、環境、森林、生物等相關科系尤佳)。
工作經驗要求:一年以上

 

參、待遇與福利

薪資:月薪$32,000-$36,000元
保險:依法辦理勞、健保、勞退,員工團體保險。
提供年終獎金、佳節獎金、生日禮金及健康檢查補助。
經主管同意,可免費參與本會各項研習與培訓課程。

 

▍  應徵方式   請備齊個人履歷與自傳,寄至以下信箱:hr@wilderness.tw
主旨請註明:xxx_應徵台北分會棲地專員

將於書面文件審核後,再行通知面試。

必備文件:

1.履歷,請載明「可開始上班時間」、「最高學歷」、「工作技能」、「相關工作經歷」,提供「執行專案成果及相關作品」等
2.自傳

 

職務聯絡人 台北分會主任 鄭雅莉  電話:02-23071317 #21 信箱:sowtpe01@wilderness.tw   7/28 – 8/14 職務聯絡人 台北分會副主任 許元俊

電話 :02-23071317 #16
信箱:eggjim@wilderness.tw
 

【新聞稿】交通部畫虛線護航 台中港開放海域變防波堤內?!填海免環評?作弊還偷復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16 - 20:56

文/監督施政聯盟

交通部畫虛線護航 台中港開放海域變防波堤內?!
填海免環評?作弊還偷復工 港務公司毀白海豚棲地
政院魯莽宣布大填海造陸時代 程序不正義!應先政策環評

環保團體偕同立法委員陳昭姿、台中市議員吳佩芸抨擊交通部護航台中港填海工程,用畫虛線的荒謬認定方式讓開放海域變防波堤內,指鹿為馬規避環評,還要配合行政院的大填海造陸政策,自訂收容土石方作業要點,讓中部五縣市營建廢土進台中港填海,就在瀕危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上,環保團體痛批大填海造陸政策未經政策環評即魯莽宣布,交通部帶頭毀白海豚棲地、台中港南填方區的填海工程刻意規避環評、違法復工,還自訂土方收容作業要點,將擅自收中部五縣市營建廢土.要求廢止作業要點。環保團體還公布五月中在台中港填海造陸工區旁直擊白海豚族群的影片,其中一隻受傷嚴重,呼籲政府停止州官放火,立刻停止台中港填海工 程,勿對白海豚和海洋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立即停止台中港填海工程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三月初和環保團體開記者會,揭露台中港南填方區填海工程危害瀕危白海豚,結論之一是要求立刻停工,但交通部竟放任港務公司在五月擅自復工!這不只是對生態的踐踏,更是對國會監督的公然藐視!而交通部在六月初回給環境部的公文,內容簡直荒謬到極點、指鹿為馬!為了幫港務公司護航免環評,竟自己在「北防波堤」和內港的「海堤」之間,畫了條6.7公里的虛線,大言不慚地說虛線以內通通叫做「既有防波堤內」,所以免做環評!台中港務分公司三月說南填方區因風浪大停工中,顯示此區就是開放海域,才會受風浪影響而停工,表示南填方區並非位於有防波堤的靜穩水域!

陳昭姿強調,內港用來圍築新生地的護岸海堤,怎能擴大解釋成外海防波堤了?照交通部這種「紙上畫線、外海變內港」的作弊邏輯,以後全台灣的港口只要自己連連看,幾百公頃的海域都可以規避環評!卓榮泰院長日前高調宣稱台灣要進入「大填海造陸時代」,難道卓內閣的大填海時代,就是「交通部帶頭作弊、環境部形同虛設、逼台灣白海豚滅絕」的時代嗎?強力要求:交通部須立刻勒令南填方區工程再次停工,環境部不該接受交通部回函,須要求該案補做環評。面對大填海政策,行政院必須進行全國性的政策環評,絕不容許化整為零、蠶食鯨吞我們的海洋!

台中港海域不該變廢土場

台中市議員吳佩芸指出,要對交通部和台中港務分公司這種無法無天的「作弊工程」,表達最嚴厲的譴責!交通部在台中港的圖面上劃條虛線,就以為開放海域就可變防波堤內?!但對於中部海域、全球只剩下不到50隻的瀕危台灣白海豚來說,那片「南填方區」是牠們每天實實在在要游過去、要在那裡覓食和生存的藍色公路!南填方區III及IV的填海面積高達90.61公頃,相當於3.5個大安森林公園、10個文心森林公園!這麼龐大的填海工程,要把400萬立方公尺的疏浚土方和營建廢土倒進海裡,交通部竟可用一紙公文,說這是在「既有防波堤內」,所以不用做環評?這不是作弊,什麼才是作弊?

吳佩芸指出,營建廢土石方去化問題確實需要重視,但任何政策都必須兼顧環境保護與世代正義,若以大規模填海作為解決方案,不僅可能造成海洋生態浩劫,更可能對沿海海洋環境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吳佩芸強調,台中港這項填海工程應立刻停工,台中港的所有擴建案,必須進行整體的環境影響評估,不能再讓中央部會用這種分段、化整為零的方式,把我們台中的海洋變成廢土棄置場,還危害瀕危白海豚的生存!

填海侵害白海豚 應環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8條明定,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經營各種建設或土地利用,應擇其影響野生動物棲息最少之方式及地域為之,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必要時,主管機關應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法律要求得非常清楚,不只是要減輕影響,更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明確定義,「騷擾」係指以藥品、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之行為;填海造陸工程所伴隨的施工船舶、水下噪音、浚挖作業、拋石工程及大量人為活動,顯然都屬於以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行為。 同法還定義「虐待」係指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野生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過去十多年來,台灣白海豚持續利用台中港周邊海域進行覓食、育幼、休息與社交活動,這些海域後來被劃入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正是因為科學調查已經證明其生態價值。對白海豚而言,覓食、育幼、休息及社交並不是可有可無的行為,而是維持生存與繁殖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生理需求。如果工程行為持續造成噪音干擾、棲地縮減,甚至直接消滅原本利用的海域,使白海豚無法在其長期利用的棲地中進行正常覓食、育幼及其他維生行為,那麼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符合「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的虐待定義,主管機關不應迴避檢視。台中港目前正在進行的填海造陸工程,就位於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內。然而這些開發行為不但沒有證明其符合「影響最少」原則,反而造成棲地消失與長期工程干擾。野保法的主管機關海洋保育署應依法檢視這些開發是否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8條規定,並要求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畫線即可外海變內港?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三月陳昭姿委員當場要求台中港南填方區填海造陸工程立刻停工,結果台中港務分公司五月就偷偷復工、藐視國會!交通部則拖到六月初才回文給環境部,仍繼續護航並展現荒謬絕倫的大作弊!在台中港北防波堤跟南邊工業區的海堤之間劃虛線,把護岸硬拗成防波堤,更宣稱虛線以內都叫既有防波堤內,所以高達 90.61 公頃的填海工程通通免做環評!這條線有實質防波遮蔽效果嗎?外海就會自動變內港嗎?為何南填方區工程在冬天要因風浪過大而停工呢?證實交通部是概念偷換,將「防波堤」與「海堤」混為一談,將石化工業專業區南側堤防和工業專業區II北側堤防都歸類為防波堤,但海堤與防波堤的本質功能完全不同,將內港的護岸海堤擴大解釋為港區防波堤,形同開後門,把所有只要有水泥堤防圍繞的內海,都定義為既有防波堤內,這是指鹿為馬、規避環評。

行政院大填海時代就是交通部「紙上畫線、外海變內港」的大作弊時代嗎?是逼白海豚走向滅絕嗎?許心欣指出,台中港將於7/25起直接敞開大門,收受中部五縣市的營建土方,南填方區不只要收400萬方營建廢土,還有105萬方再生粒料,原本填海工程效益是提供港區疏浚土方填地收容空間,現在收容量卻變成「視需求」,即原填海工程的收容項目、來源、總量都已大幅變更,自己想改就改,廢土填海無需環境、海洋主管機關同意?整個台中港要開放廢土填海,從要收600萬方,再經行政院四月協助增加至1300萬方,六月再提升至1400萬方!而台北港填海造陸要環評,變更收容土方則依法做環差;台中港南填方區填海工程不僅免環評,還能自行加收土石方!行政院為解土方之亂,即可聯合中央部會一起霸凌海洋、讓白海豚陪葬?

自訂土方收容要點?填海來源想改就改?

台中港務分公司6/4自訂土方收容作業要點,球員兼裁判,以行政規則凌駕法律?交通部與環境部聯手放任體制搞雙標?!無視白海豚的存亡!交通部應廢止台中港務分公司自訂之土方收容作業要點,台中港填海造陸不能規避環評!強力要求台中港南填方區立刻停工、補做環評,不該將海洋變成土方之亂的解方,反對在台中港填海造陸,反對土石方進台中港填海,請行政院、交通部、港務公司和環境部勿當白海豚殺手! 台中港近年宣稱是「綠色港埠」,但欺騙社會、規避環評,甚至罔顧白海豚的棲地而大肆填海,這是用白海豚的鮮血染紅的港口!無法接受交通部這種「指鹿為馬」的欺騙,請海委會和環境部拿出主管機關應有的作為,別淪為行政院、交通部與港務公司迫害白海豚與海洋環境的共犯!且大填海造陸應先進行政策環評!

冬季風浪大需停工  還硬拗防波堤內?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2條第4款要求填海造陸應實施環評,但「既有港區防波堤範圍內者,不在此限」,其背後意涵不容曲解。填海造陸一旦施行,其填築範圍內的生態環境就會被抹除,且可能影響到海砂漂流、海岸變遷,造成海水濁度上升,甚至導致海洋受到填料(尤其是焚化爐底渣)溶出的毒性物質污染。這些可能影響都須經過環評。而之所以「既有港區防波堤範圍內」免環評,是認為堤內範圍已不受海浪影響,且基本上已是船舶密集活動範圍,已無重要生態,也已不適合生物生存。但台中港目前填築區塊並未受到防波堤完整阻隔,海浪大時仍須暫停施工;且是白海豚出沒熱點,表示有豐富底棲生態環境,提供白海豚重要食物來源,因此不應免環評!若交通部執意該範圍屬既設防波堤內,海保署也應依野保法要求實施環評,不應棄守白海豚重要棲地。

土石方掩護再生粒料填海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台中港要填的可不是一般的砂石和土方, B1類(純砂石)與 B2類(砂石混合土)在內陸工程早被高價搶購,根本毫無誘因耗費高昂運費與管理費拉去台中港倒進大海,真正面臨去化困難、急需最終掩埋的,只有 B5類(磚瓦、混凝土塊與磁磚混合物) 與 B7類(高含水且夾帶化學添加劑的連續壁廢皂土),更令人擔憂的是官方簡報資料中有出現回填「再生粒料」的字眼,這極有可能就是夾帶重金屬與戴奧辛風險的焚化爐底渣。

B5類、B7類含有大量水泥,會在局部海域形成高鹼性的孔隙水,直接毒害底棲生物或剛釋放的浮游卵,而B7 類就算加了水泥做成泥餅,一旦進到海裡,也擋不住海鹽的化學侵蝕與海浪的強力沖刷,固化結構可能在海中重新解體、粉碎,這會釋放出原本被鎖住的皂土微粒,在填方區周邊形成長期的、無法消散的高濁度「泥漿水」。更不用說危害最大的焚化爐底渣,底渣中依然殘留微量的戴奧辛、多環芳香烴,以及鎘、鉛、鉻、銅等重金屬,在高鹽度、富含氯離子的海水中,會顯著加速重金屬的解離與溶出,可不只是白海豚受影響,而是進到了海洋的食物鏈中,包括我們吃的海鮮,這些風險都應進行科學理性的評估,更何況這裡是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地,然而交通部、港務公司卻顛倒是非,硬要將堤外的填埋區說是堤內來規避環評,實在太無恥。

營建剩餘土石方並非沒有填海造陸以外的解方,像B5類可學習日本在建築物拆除時,要求依材質逐步拆解並進行源頭分類,純度較高就可破碎加工後用於路基、路盤、填方,或作為再生骨材進一步製成低強度混凝土與再生建材。而B7類也可透過分離、篩分循環再使用,無法再循環的殘餘泥漿與淤泥,則可經水泥系固化材改質,用於管溝回填、地下空洞充填等工程用途。另外也可像歐洲學習課徵「天然骨材稅」,直接用政策工具把天然砂石的價格拉高,逼得預拌廠去研究如何優化技術、大量使用再生粒料。中央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但還有許多子法及政策應跟上,填海造陸不是循環經濟,只不過是將海洋當作掩埋場填埋罷了。

這篇文章 【新聞稿】交通部畫虛線護航 台中港開放海域變防波堤內?!填海免環評?作弊還偷復工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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