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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鐵員工又遭旅客攻擊!鐵警局放任單警值勤、交通部及臺鐵公司職安制度不周,鐵路基層人員安全無保障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一、依據本會掌握資訊,車長因研判該旅客已影響行車安全,因此解除運送契約後尋求鐵路警察協助,然而鐵路警察上車後,表示僅有一人無法協助請旅客下車,建議車長讓該旅客繼續搭乘,才造成後續攻擊事件發生。
二、因此產工除了要強烈譴責影響行車安全的旅客,更要譴責鐵路警察局、交通部以及台鐵公司,鐵路警察本就具有維護鐵路交通治安管理秩序責任,但本案在單警值勤下無法協助解除契約,顯然成為值勤一大阻礙與風險,產工沒有忘記2019嘉義車站刺警案,年僅24歲的員警李承翰因單警值勤處理旅客糾紛,遭到旅客刺傷而亡,單警值勤問題讓鐵路警察身陷值勤風險,產工更要強調,花東並非首次發生台鐵解除契約而鐵路警察不執行的狀況!請鐵警局補足人力,別讓單警值勤殉職再次上演,成為基層執法的絆腳石。
而對於交通部與台鐵公司,產工一再表示運務人員(站務、列車長)長期遭到旅客不法侵害暴力事件、言語辱罵,完全拿不出進一步安全保障,當時提出車站、列車保全仍無下文,甚至連車長配置密錄器訴求,台鐵也預計嚴格規範要求,讓車長不敢使用形同虛設,究竟如何保障運務人員值勤安全,請交通部及臺鐵公司承諾增聘保全、研擬合理密錄器使用規範、以及其他安全方案保障同仁安全。
●訴求:
1. 請鐵警局主動與台鐵公司明確解除運送契約程序,履行維護鐵路交通治安管理秩序責任。
2. 請鐵警局補足基層人力別讓單警值勤殉職再次上演,讓單警值勤成為基層執法的絆腳石。
3. 請交通部及臺鐵公司承諾增聘保全、研擬合理密錄器使用規範、以及其他安全方案保障同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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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三峽車禍震驚全台 民團號召週日遊行
文/行人零死亡聯盟、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
三峽車禍震驚全台 民團號召週日遊行,跨黨派立委齊聲疾呼高齡駕照制度須改革
針對新北市三峽發生重大車禍事件,導致三人死亡、十二人受傷的憾事,針對此事件「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與「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於今(21)日舉辦記者會,說明為促使政府正視問題,將於5月25日發起「保護下一代」大遊行,從立法院遊 行至交通部抗議。主辦單位痛陳,交通部對民間建言始終「傲慢怠惰」,若非重大事故從不檢討政策。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游立維在記者會中指出,「今天我們站在這裡,是因為我們已經無法再沉默了。」他痛批現行駕訓與回訓制度淪為形式,「這一切,都是結構性失能的結果。」肇事者雖於三個月前接受過回訓,卻仍在5月19日釀成3死12 傷重大事故,凸顯交通部現行制度無法有效篩選出不適任駕駛,「這樣的制度,到底要怎麼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游立維指出,民間團體多年來已多次向交通部提出具體建言,「但每次的會議交通部卻屢屢拖延」,導致改革遲遲無法落實。他強調,問題並不僅止於高齡駕駛, 而是整體用路環境與制度失靈的體現。呼籲政府正視道路設計、考照門檻與回訓內容的缺失,並在住宅區落實有效降速設計,讓下一代孩子不再走在恐懼的斑馬線上。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長王晉謙表示,自從交通部去年推動「微罪不舉」政策、放寬記點制度以來,「台灣幾乎失去了任何能淘汰掉不適任駕駛、危險駕駛駕照的手段」,嚴重削弱道路安全防線。王晉謙指出,全球多數國家早已建立全面的駕照回訓制度,不僅是檢驗駕駛能力,更重要的是讓早期取得駕照的駕駛人持續更新交通知識與法規。但台灣制度多年未進展,現行的高齡換照僅採用失智篩檢與基礎體 檢,「根本沒有檢驗實際駕駛能力,讓制度淪為形式」。
針對外界批評,交通部長陳世凱回應「不接受這樣的說法」。但王晉謙強調, 交通政策中的監理制度明明由交通部負責,卻長年對駕訓改革、回訓制度推動「進度緩慢如牛步」,即使交通部長陳世凱上任不久,對議題「尚不清楚」也不能成為政策遲滯的藉口,「不適任駕駛造成的死傷悲劇一再發生,正是交通部在監理制度上的結構性失職的證據。」他也重申,交通事故從來不能單純歸咎於個人行為,政府若一再將悲劇視為偶發個案,就是在規避制度改革的責任。
行人零死亡聯盟理事長陳愷寧強調:我們決定上街抗爭,是因為無法接受交通部的傲慢與懶散。她點名各黨應正視責任,批評民眾黨交通委員長期未推交通法案, 國民黨執政的新北市在人行道與通學步道建設上嚴重落後,民進黨交通部則對民間提出的駕訓改革建議「開完會就沒下文」。她直言:「交通部非要有重大事故才願意檢討政策,甚至不能接受民間的批評,讓我感到既傲慢又散漫!」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示,我們決定上街抗爭,是因為我們無法接受交通部的傲慢與懶散,我們提出的三大訴求,已經向交通部倡議多年,希望能透過這次的行動,讓主管機關真正聽見我們的聲音。陳愷寧說,今天現場有各黨的委員前來,我也希望針對各黨提出不同的建言。
針對民眾黨委員,我想提醒,民眾黨本會期有交通委員會召委林國成委員,卻幾乎不曾為交通安全改善提過任何法案,無論是將能保護行人的道路設施設計規範法制化,例如減速帶、保護桿等,目前都未有設置標準,或是將駕駛回訓、違規記點制度加嚴等,納入修法排程,都是我認為貴黨應該努力施力的地方。
針對國民黨委員,我想提醒,本次事故發生在新北市,我自己就是新北市居民,新北市尤其中永和、三重蘆洲、三峽等,交通混亂廣為人知,而新北市的騎樓和人行道比例,長年在六都中墊底,學校周圍的通學步道也都沒有依照《行人安全設施條例》,規劃車輛強制降速的行人友善區、行人優先區、交通寧靜區等,身為直轄市擁有較好的資源,卻遲遲不能將交通工程完善,無法保護人民在道路上能安全通行,都是我們期待貴黨盡速改善的地方。
針對民進黨委員,我想提醒,交通部長陳世凱甫上任,聯盟就與部長當面拜會,也提出駕訓改革、考照加嚴、全面回訓的訴求,亦將我們研究的【交通駕訓教育優化對策報告】交到陳部長手中,也不斷在政府會議中,包括近期4/25公路局召開的駕訓改善會議,8個交通團體聯合提出【駕訓與考照制度改革建議方案】給公路局,都有詳盡地將回訓、考照、高齡講習機制撰寫在內,結果開完會到現在都無下文。
日前交通部雖然提出政策下修高齡駕駛回訓年齡,但民國31年前出生的駕駛不包含在內,且僅針對高齡駕駛回訓規模過小,希望能有駕駛人全面回訓制度。
交通部非要有重大事故才願意檢討政策,甚至不能接受民間的批評,讓我感到既傲慢又散漫!是我難以接受的!希望考照制度、駕照管理、全面回訓,甚至是違規記點制度、隔熱紙納管等等,大家長年倡議的問題,都能有更大幅度的改革,才能改善台灣駕照濫發、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的問題,真正往零死亡願景邁進。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早在1993年交通部即提出駕照回訓必要性,然而
「經過32年與五任總統,改革進展極為緩慢,無數家庭因而破碎,台灣更因此被國際 媒體貼上『行人地獄』的污名。」她呼籲交通部盡速提出明確改革時程,讓人民安心出門、平安回家。
中國國民黨立委廖先翔發言(現場發言)
立委黃珊珊指出,近期重大交通事故頻傳,肇事問題並非高齡駕駛專屬,「其他年齡層的肇事率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甚至屢犯不止」,而此次三峽事故肇事者亦有前科,她批評,交通部尚未釐清事故全貌便逕以「高齡」為主因提出改革方向,恐怕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既未針對問題核心,也可能對健康高齡者造成不當標籤與不便,尤其對大眾運輸資源不足的非都市區居民影響尤鉅。黃珊珊強調,草率決策只為向社會交代,恐將延誤真正改革契機。
台灣民眾黨立委麥玉珍也批評交通部報告是「幼幼班等級」,未提出具體測驗內容與執行方案,根本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更指出,「年齡不該是唯一指標,應強調實際能力的科學檢測」,他呼籲建立全齡適用的回訓與分級制度,並強化高齡換照的能力評估。
立委張雅琳表示,新北三峽車禍凸顯高齡駕駛制度不足,但問題不在年齡,而在風險辨識、科技配備與高齡者替代交通方案的缺乏。因此,立委張雅琳建議導入認知測驗與危險感知訓練作為續照條件,建立高齡駕駛預警與主動關懷機制,並對高齡者增加交通補助,同時ADAS安全科技應普及,從根本降低風險。
民主進步黨陳培瑜發言(現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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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交通事故不該是我們的集體故事
文/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等多個民團聯合聲明(名單列於文末)
在新北三峽三死十餘傷的交通悲劇中,事件中的事發地點、肇事者、罹難者、傷者的身份,折射出了台灣面臨的重大挑戰:少子化社會和超高齡化社會的安全出行需求。
近年幾起引發社會關注的重大行人死傷事件,如:
▌2022.12.27 台中公車在斑馬線撞上一家三口,母嬰雙亡
▌2023.01.03 宜蘭冬山女學生在斑馬線上遭砂石車輾斃
▌2023.05.08 台南一對母女在斑馬線被撞上,母親被捲入車底,三歲女童頭部重創身亡
▌2023.06.26 新北三重返台美國男大生出門運動在斑馬線上遭拖吊車輾斃
▌2024.02.22 彰化伸港三姐弟在斑馬線上遭撞,兩姐妹於數個月後搶救無效相繼過世
▌2024.09.22 台中東海女大生在斑馬線上遭公車輾壓身亡
▌2025.04.22 彰化車輛逆向衝撞康橋環島車隊,7名學生受傷,一名學生頭部重創昏迷
這些受關注的事件中,罹難者與受害者多為幼童和青少年,未成年的他們,還無法取得駕照,依靠雙腳和自行車來認識世界。
他們是道路上最脆弱的用路人,理應受到實體基礎工程設施和所有其他用路人的保護,然而這些悲劇,卻顯示了無論是「#鄰里級的生活與通學需求」、「#都市級的人行路網」、「#跨城鄉的旅行探索及運動休閒活動」,我們的政府都辜負了這些來不及成年的幼童和青少年,讓稚嫩的生命一再的在馬路上犧牲。
除了學童青少年的道路罹難事件,記憶猶新的還有:
▌20250226 台北喜來登飯店前公車追撞輾死婦人,在斑馬線上造成一死15傷
▌20250403 桃園八德區公所外車輛衝上人行道,一死一命危
▌三峽事件前一天 花蓮後站廂型車衝入早餐店造成13傷
▌三峽事件隔天 台南玉井廂型車疑暴衝 散步夫妻遭撞1死1傷
▌三峽事件兩天後 高雄一名男子在斑馬線上倒下後遭來車輾斃
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
整理官方數據,2024年,全國有 366 個行人死亡,有超過 1.7 萬個行人在道路上受傷。
罹難者與受害者的年齡從幾個月到七八十歲;
肇事者多數也非 70 歲以上的高齡者。
當我們只關注未成年受害的交通暴力事件,並依單一事件將矛頭指向特定族群,我們忘了長期以來的交通 3E 失靈,讓每一個人都可能是結構的加害者與受害者。
學童沒有安全的步行及自行車通學路線,整個社會被迫依賴車輛才能移動
障礙者因為騎樓開放停車而出不了門,好不容易出了門卻被迫行於車道上
甫成年的少年少女們仍無法接受高品質的實際道路駕駛訓練
長久以來不具備鑑別力的考照制度,導致所有人拿的都是雞腿駕照
放寬違規記點及缺乏循證決策的執法績效訂定無法篩出並淘汰高風險駕駛人
不適合再操作機動車輛的不適任駕駛沒有其他可負擔且安全的出行選擇,強制召回駕照後,我們會不會創造一批無照不適任駕駛?
我們在 2023 年的還路於民大遊行中,提出了以交通 3E 為核心的五大改革訴求,獲得時任交通部長王國材、各黨總統候選人,及現任總統(當時的副總統)賴清德的承諾,要以瑞典交通零死亡願景的精神與施作原則,在道路工程、駕駛教育、交通執法上,跨黨派合作、跨部會協調、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逐步降低死傷,讓行人死傷在2030年減半,2050 年行人死亡歸零。
然而,這兩年交通政策朝令夕改,在違規記點、民衆檢舉、駕考新增指差確認等議題上,交通部多次不顧民團反對仍執意執行,走一步退兩步的改革,不斷激起民怨,缺乏執行決心的政策擺盪,更造成不必要的駕駛及行人的嚴重對立。
今天,我們和所有關心行人安全的團體來到行政院,遞交請願書。
在全台連續幾起悲痛的行人死傷事件後,重申我們的立場,呼籲政府貫徹改革決心,讓台灣可以儘快脫離行人地獄。
#改革有陣痛期,#但我們不能在人命上妥協。
用路平安,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不應該是遙不可及的奢望。
昨天、前天、大前天,我們在新聞上一遍又一遍目睹了撞擊,好多人瞬間失去摯愛,再也等不到他們回家。
而每一天,全台灣平均有八個家庭,因爲交通系統性暴力,遭逢劇變。
我們要的不多,我們只希望孩子、爸媽都能平安回家。
我們要的不多,我們只是想要好好走路、不再恐懼而已。
在日本池袋汽車暴衝死傷事故一週年,事發地點立了一座慰靈碑:
「願不再有人因為交通事故而被剝奪平靜的日常。」
讓我們一起找回行走的尊嚴與快樂。
【五大訴求】
▌道路工程
– 社區、學區、通學步道,以行人優先原則設置實體基礎設施,優先保護最脆弱的用路人
– 學校週邊需設為交通寧靜區(限速30 km/h),並有道路實體設施迫使行經學校週邊的車輛減速(車道縮窄、減速平台、車道彎曲…)
▌駕駛教育
– 新手駕駛:提供「在實際道路環境中發展與其他用路人安全互動的核心駕駛技能」的機車與汽車駕駛訓練
– 已有駕照的駕駛:定期接受回訓和法規更新講習
– 高風險駕駛人:恢復違規記點制度,篩選、再教育高風險駕駛及淘汰不適任駕駛
▌交通執法
– 杜絕對依法執法的員警關說、施壓與懲罰
– 以循證決策(Evident-based decision)訂定交通執法績效
– 落實各地「交通助理員」制度,積極維護人行道通行順暢
– 人行空間交通執法常態化——停止發動無效的短期交通大執法
– 開放民衆檢舉人行道、公園步道、自行車道的車輛行駛和違停行爲
▌重建交通法制
– 建立具強制力且具體保護行人權益之道路規則及設計規範
– 加速《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各作用法之盤點與修法
▌台灣零死亡願景
– 修法:當發生「汽車涉入脆弱用路人重大死傷案件」,「運安會」須立案調查,透過系統性分析以促使有關機關改變
– 政府應依據「瑞士起司理論」風險分析與控管的模型來系統性分析交通事件,以預防未來悲劇。
– 行政院需負起責任進行跨部會協調及整合中央地方資源,逐步降低交通死傷
– 於行政院道安會報中納入還路於民及行人相關民間團體的參與
除了交通 3E,現有車輛的隔熱紙納管、保險制度(第三人責任險納入強制險… 等)、危險駕駛之刑事罰則、車體設計及道路科技應用(汽車的行人感測自動煞車系統、盲點偵測… 等)也都需要一併通盤檢討。
【連署團體】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灣瘋北大文教發展促進會
社團法人超越遊戲協會
TCAN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YA鷹親子共學團(三峽)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TUBA臺灣城市單車聯盟
眼底城事
桃園人本交通推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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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正名、反對另立專法 要求納入《原基法》體系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從93歲凱達格蘭族人奶奶到來自南投埔里巴布拉族的1歲寶寶,來自全台的平埔原住民族團體,不分老中青,今(21)天共同集結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反對行政院與立委鄭天財提出的「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痛批對於平埔族身分另立專法是歧視性立法,拒絕矮化平埔族地位,「拒當次等原住民」。
平埔原住民族團體共同訴求,反對另立保障不全的「平埔原住民族群」專法,反對殖民式修法,呼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修正或擱置該草案。要求平埔族身分保障相關修法應以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為優先考量,納入《原住民基本法》體系,並讓未正名台灣原住民族群共同參與、決策相關修法過程。
平埔族爭取法定身分多年 不滿行政院另立專法
「我們一直知道我們是誰,平埔原住民族群在國民政府還沒來的時候就生活在台灣土地上了。」記者會前各族群耆老以敬酒傳統儀式與祖靈溝通,向這裡的土地祖靈打招呼。基督教與天主教信仰的族群代表則是以禱告方式祈福。
平埔原住民族群爭取正名運動歷史悠久,其中西拉雅族人萬淑娟等人申請釋憲案,憲法法庭在2022年10月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認定《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對原住民的定義違憲。
判決指出憲法保障之原住民族應包括既存於臺灣之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舉凡其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其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之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亦均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族;其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該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於3年內(2025年10月28日前)完成修法或另訂新法,否則符合上述標準的民族,可以依其意願,向政府申請認定為原住民族。
日前5月15日行政院公告「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立院也有立委鄭天財提出的「平埔族群身分法草案」,另外臺南市西拉雅文化協會與立委郭國文提出民間版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作為對案。
根據政院版草案內容,在考量平埔族群的歷史脈絡及國家資源分配,語言及文化比照現行法律,但是在資源分配與其他的權利保障層面,院版本設下3年的「落日條款」,須在限期內修法或另立新法,以完善相關配套。
平埔原住民族群團體認為,行政院版草案與立委鄭天財版草案將平埔族身分「另立專法」,排除現有《原住民族基本法》體系,帶有歧視性意味。民間版草案則主張平埔原住民族應即納入原住民族範疇,集體權利立即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個人權利一年內分階段適用,尚未修法部分可直接適用現行法令。
中部平埔族群青年聯盟成員王商益表示,相關草案僅提供平埔族語言發展跟傳統智慧最低限度的保障,政院版草案第3條甚至定義「平埔原住民族群」與現在法律所定義之「原住民族」有其差異,企圖矮化尚未正名南島語系原住民的民族權利,違反族群平等與轉型正義的原則。鄭天財版的第21條則明定「不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等法令。」
平埔原住民族群團體質疑,政院版草案第23條規定政府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應修訂或修正相關法律保障未正名原住民族群的權利,但未明說若3年內未修法之後續該如何保障,恐怕會將平埔原住民族落入次等公民的處境。
記者會前平埔族各族群耆老以敬酒傳統儀式與祖靈溝通,向這裡的土地祖靈打招呼。
原住民就是原住民 民間呼籲政府立法勿分化族群
「歷史上我們是平埔族群,可是在法律上我們就是『其他原住民』。」巴布薩族協會籌備會發起人乃俊廷則表示,政院版草案對於未正名原住民族有許多迴避,例如政院版第11條關於原住民族之核定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是依據現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內容,也就是說除了目前法定原住民12族之外,未正名原住民族群被稱「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代表、排灣族族人陳靖捷表示,目前台灣政府對於平埔族群另立專法,把原住民族群再另外分化,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且在原住民族任何的法律規範上,必須要讓相關族群有充分的知情跟諮商的過程,確保原住民族族人的參與。
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理事長Savungaz Valincinan(撒豐安)痛批:「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延續過去錯誤的殖民分類框架,至今2025年了,台灣政府竟然不知悔改,要再另外創造更錯誤的分類叫做「平埔原住民」,大家能接受嗎?原住民就是原住民!」
臺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說,從國際人權公約角度來看,台灣歷來的殖民政府將原住民族分成三類不但是個錯誤,還是嚴重違反人權的分類,如今政院版與鄭天財版草案延續過去外來殖民政權的觀點,進行錯誤的分類框架,恐怕將造成台灣原住民族社群之間的分化矛盾與對立,還有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
施逸翔重申,憲判字第17號判決主文的精神,是讓有客觀歷史紀錄的台灣南島語系民族均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為原住民族,其所屬的成員也依法可以取得原住民族身分,所以在台灣現行已經有《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身分法》、《兩公約施行法》,還有《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行政院跟立法者應該要按照現有原民法律國際公約及憲判字精神將台灣南島語系民族正式且完整的納入我國法律承認的原住民族體系裡面,才是符合人權的作法。
前總統府原轉會委員、凱達格蘭族人陳金萬則說,釋憲後到今年才推出3個相關法案,族人們對相關法條仍有許多意見,目前立法院院期增加兩個月,各政黨立委應有更充裕時間召開公聽會,呼籲政府部門、各政黨立委應盡速召開兩場以上的公聽會,廣邀族人針對法案內容進行溝通,促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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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三峽悲劇再現交通漏洞 小黨聯合呼籲高齡換照改革與通學安全保障
文/時代力量、台灣基進、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與台灣綠黨
為回應三峽北大國小前重大交通事故所揭露的制度性缺失,時代力量、台灣基進、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與台灣綠黨今(21)日上午於行政院前召開聯合記者會,提出具體交通改革訴求,呼籲政府正視高齡駕駛管理與通學安全等結構性問題。
與會者包括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何語蓉,以及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王彥涵。
王婉諭指出,高齡換照制度改革遲滯八年,交通部僅提出將換照年齡下修至70歲,卻未補上83歲以上高齡駕駛終身免換照的漏洞,也未真正導入駕駛技能測驗,改革淪為「做半套」。她呼籲政府全面下修換照年齡,建立科學化評估與定期回訓制度,避免政策淪為殺人兇手。
吳欣岱強調,這起事故並非單一意外,而是長期制度失能所致。她批評政府對危險駕駛與違規累犯者放任不管,並呼籲比照國際,對惡性違規者加重刑責,同時導入「失效安全」設計概念,強化導護制度與資源,減輕校園與家庭的風險負擔。
王彥涵則重申,交通設計不能僅停留在紙上,而應落實於街頭。他呼籲政府建立全齡駕駛的定期回訓制度,並加速將通學區標線與號誌規範法制化,讓地方有依據可執行,確保學童安全。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提出三大訴求:
1. 全面盤點與改善通學步道設施
通學步道是保障孩子生命的安全網,應立即補足人行空間、落實車輛管制與減速設計,並強化執法密度,讓孩子能安心上學、平安回家。
2. 高齡駕照制度科學化、違規者從嚴管理
建議將視力、反應能力與違規紀錄納入換照評估,並針對累犯建立強制教育與吊照制度,防止危險駕駛繼續上路。
3. 導入「潛在危險地圖」制度,預防重於補救
參考日本經驗,公開各地潛在危險路段資訊,鼓勵社區通報與參與預防設計,將風險治理前移,強化地方政府預防責任。
作為由基層母親與親子家庭組成的政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呼籲政府切勿再以官僚拖延回應生命損失,應積極從制度面檢討與改革,正視孩子每日行走的危險。
四黨齊聲呼籲:「高齡換照別打假球,定期回訓淘汰危險駕駛」,政府必須立即行動,避免下一起悲劇。孩子的生命,絕不能再成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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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科學園區政策環評需地面積暴增三倍!3000公頃土地從哪來?國科會罔顧國土計畫
文/監督施政聯盟
環境部21日下午環境部將針對國科會「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第二次修正)」案進行專案小組意見徵詢會議,由於2018年版本是2030年需地面積600公頃,2020年第一次修正成2035年需地1000公頃,這次第二次修正成2050年需地為3000公頃,暴增為最初的五倍及上一版本的三倍!相較現行核定13座科學園區開發面積 4,440公頃,則是暴增三分之二,達67.6%!環保團體會前召開記者會,公開質疑這3000公頃的土地要從哪裡來?抨擊國科會草案中對儲備土地位置的說法含糊不清,憂心未來又要覬覦現有園區附近大面積農牧用地,毀農地增污染,且有違國土計畫法功能分區的規劃,形同國科會帶頭罔顧功能分區的畫設!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國科會此次提出科學園區政策環評第二次修正案,需地面積從第一次修正的2036年需地1000公頃,大幅擴張三倍!提出2050年需地3000公頃的大圈地企圖!質疑未經過充分的科學評估和產業分析,亦未考慮到未來產業發展的轉型和不確定性,更罔顧國土計畫的功能分區。
國科會聲稱新建科學園區以不超過既有園區核定環評排放總量為前提,問題是當年核定的排放量很高,近年空污因素已有減量,豈能再用高核定量與實際排放量的差距當作新擴建科學園區的排放額度,惡化周遭環境,將造成空品難以達標。更嚴重的是水電需求問題,缺乏明確評估,所謂「盤點園區最大電能耗用量,推估未來電力使用需求,配合各地區綠能技術發展情形,訂定適當比例之綠能使用率」,根本淪為空話!而國科會需地目標年是2050年淨零碳排年,卻還以「推動新設園區用電大戶使用10%之再生能源」的落伍作法!更是笑死人毫不長進!
需地評估不科學 漫天喊價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國科會提出新設科學園區共3000公頃的需求,但在說明書上評估及理由卻空泛到非常不科學,過去的版本還依據行政院核定「全國國土計畫」之城鄉發展總量及檢討原則,說至2036年科學園區新增用地需求為1000公頃,現在直接將這些內容刪除,將評估時間拉長至2050年,一句:「為增加儲備產業用地,提供製造業根留國內所需用地」就將用地需求暴增為3倍,政策評估宛如黑店漫天喊價。
中科四期錯誤開發 園區土地半數閒置
政府草率幫廠商圈地血淋淋的案例就在彰化的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當初國家投入539億,國科會專門為友達量身打造,最後卻遭到放鳥,一個台灣中部重要農業生產地帶精華區卻變成科學園區,將高耗水產業設在嚴重缺水、地層下陷地區也違反國土規畫原則,強徵人民土地、與農民搶水,換得的是15年過去,出租率卻仍只有5成的科學園區,因此我們憂心此政策,強力反對如此沒有根據、卻大量新設科學園區的政策。
用地需求不可能大成長 圈地淪為炒地皮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從電子產業外移、台積電外移,還有AI產業落腳點已選好…等,說明根本沒這麼多科學園區用地需求。陳祺忠表示,從曹興誠主政的聯電投資中國和艦案爭議開始,台灣電子產業基本上就開啟了前進中國的西進潮,電子產業生產模式就變成了台灣設計、中國製造,能夠保留在台灣設計、台灣製造的電子產業,也就剩下不多,主要是台積電為首的晶圓製程設計與代工,還有聯發科的IC設計及製造…等,即便因為疫情前的中美貿易大戰與武漢肺炎疫情,導致有些台商從中國撤退,但基本上仍然因為製造成本佔最重的是人工成本,轉往東南亞及印度..等人口較多且人工成本較低的國家,而美國不斷壓迫台積電在內的各晶圓公司與電子高科技產業轉移到美國本土製造,這一趨勢,在今年初已然成形,不少電子高科技產業、台積電上下游供應鏈和其他晶圓代工廠商紛紛前往美國布局。
陳祺忠強調,從以上電子產業的發展歷史可知,台灣的科學園區用地需求不可能有大幅度的成長,不知為何這次政策環評的修正要將時間拉到2050年需要3000公頃,依照時序來看,上次修正是評估到2036年,過了5年,國科會刻意把時間拉長,其實就是不想要準確預估科學園區用地需求,用科學園區來炒地皮罷了!
土地不確定 污染不推估 輕微負面影響?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目前各科學園區實際用水量大多顯著低於環評核定用水量,但已於旱季時期造成區域用水緊繃,必須停耕調撥農業用水,顯見個案環評有浮濫核定用水量之嫌。環評委員應依實際用水量,整體檢討各科學園區的核定用水量,削減至(1)環境可負擔的合理水準或(2)足可滿足園區用水需求的合理水準(比如現行用水量的1.2倍);並以前述二者之低者為削減目標。
謝和霖質問至2050年增加3000公頃土地需求如何推估?若有推估依據,為何第五章無法推估因此增加之用水、用電、空污、水污與廢棄物?至少可依現行科學園區實際情形及未來新增園區可能產業型態,羅列五個情境,進行評估,而非毫無依據的以一句「輕微負面影響」帶過!何況現況是,科學園區已造成我國用水、用電緊繃,空品與河川水質大受影響,並是造成百萬噸垃圾山的兇手之一。
謝和霖強調,台灣若要持續發展高科技產業,應在現行的工業用地、用水、用電、空汙、水污與廢棄物的總量下發展,未來科學園區開發請以老舊工業區或科學園區用地為標的,整體的工業用水、用電、空汙、水污與廢棄物的總量不應增加;否則台灣如何承受以寡佔全球市場為目標的高科技產業所帶來的環境負擔?
台灣需要這麼多科學園區?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洪碩辰表示,本次修正內容洋洋灑灑的寫了許多提高再生水使用、提高再生能源設置量、提高廢棄物處理能力、重視永續生態環境等等的內容,但不論再怎麼提高環境保護措施的標準,都改變不了一個事實:「科學園區用地需求將會比前次修正再新增2000公頃」!原訂2036年的需求是1000公頃,現在要再增加2000公頃,擴大成原本的三倍,我國目前科學園區開發面積 4,440公頃,而我們還要再增加一半。這麼大量的科學園區,將產生的用水、用電、土地需求、廢棄物又有多少?根本無法想像。相比之下這次說會提高的那些保護措施,簡直引人發笑,宛如杯水車薪。當污染總量不斷提高時,再怎麼提高效率都難以挽救,如果不能正視開發需求永遠沒有上限的問題,再多保護措施都沒有用。最可笑的還是送交資料的165頁提到,本次變更會「經由總量管制策略、妥善資源分配,降低各項衝擊影響」,開發面積暴增2000公頃,到底哪裡有總量管制?
洪碩辰質疑,儲備用地3000公頃的土地要從哪來?國科會的說法含糊不清,但回顧過往就可以明白,不外乎又是強制徵收土地、破壞山林跟農地,本次變更就是為了要搶奪更多土地而鋪路,然後繼續重演那些早發生過的衝突與悲劇。
AI評估科學園區大增3000公頃的負面影響:
看來這次科學園區政策環評的修正幅度不小,將需地面積大幅提升至2050年的3000公頃,這確實可能帶來多方面的負面影響。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評估:
一、 環境生態面向:
* 棲地喪失與生物多樣性減少: 大面積的土地開發必然會侵佔現有的自然棲地,例如森林、濕地、農田等,直接導致依賴這些棲地的動植物失去家園,進而威脅區域甚至全球的生物多樣性。特別是台灣地狹人稠,許多珍稀或特有種生物的生存空間本就有限,如此大規模的開發可能使其面臨更大的生存壓力。
* 水資源短缺與水質惡化: 科學園區通常用水量龐大,3000公頃的擴張將進一步加劇區域的水資源壓力。若園區位於水資源相對匱乏的地區,可能與民生、農業用水產生衝突。此外,工業廢水的排放若未經妥善處理,也可能對周邊水體造成污染,影響生態系統和人類健康。
* 空氣品質惡化: 科學園區內的工廠、交通運輸等都會排放空氣污染物,大規模的擴張意味著潛在的污染排放量也會增加,可能導致區域空氣品質惡化,影響居民健康,甚至加劇氣候變遷。
* 土壤污染與地質風險: 工業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有害物質,若管理不當,可能滲入土壤造成污染,影響土地的生產力,甚至危及地下水。此外,大規模的開挖和填土工程也可能改變地質結構,增加地層下陷、土石流等災害風險。
* 景觀破壞與生態廊道中斷: 大面積的工業設施可能會破壞自然景觀,影響遊憩價值。更重要的是,連片的開發可能阻斷野生動物的遷徙廊道,使得不同族群間的基因交流受阻,長期下來不利於物種的生存。
二、 社會經濟面向:
* 土地徵收與社會公平問題: 為了取得3000公頃的土地,勢必需要進行大規模的土地徵收,這可能引發與當地居民的衝突,產生社會公平性的問題。徵收價格是否合理、安置措施是否完善、居民的生計是否受到保障等,都是需要仔細評估的面向。
* 農業生產與糧食安全: 若開發區域包含優良農田,將直接減少農業生產面積,長期下來可能影響台灣的糧食自給率和糧食安全。
* 區域發展失衡: 過度集中發展科學園區,可能導致區域發展失衡,資源過度集中在特定區域,而忽略其他地區的發展需求,擴大城鄉差距。
* 就業結構轉變與勞工權益: 科學園區的擴張雖然能創造就業機會,但也可能導致傳統產業勞工的流失。同時,高科技產業的勞動條件、薪資水平等是否能保障勞工權益,也需要關注。
* 房價與生活成本上升: 科學園區的發展往往會吸引大量人口移入,可能導致周邊地區的房價和生活成本上升,對原有的居民造成壓力。
三、 政策規劃與決策面向:
* 需求預估的合理性: 2050年需地3000公頃的預估是否經過充分的科學評估和產業分析?其依據和假設是什麼?是否考慮到未來產業發展的轉型和不確定性?
* 替代方案的評估: 是否有評估過其他替代方案,例如活化閒置工業區、提升現有園區的土地利用效率等,以減少對新增土地的需求?
* 公眾參與和資訊透明度: 如此重大的政策變更,是否進行了充分的公眾參與?相關資訊是否公開透明,讓各界能夠充分了解和表達意見?
* 環境影響評估的有效性: 第二次修正的環評是否能充分納入前述各個面向的潛在負面影響,並提出有效的 mitigation measures(減輕措施)和 monitoring plans(監測計畫)?
* 永續發展的考量: 此政策是否符合台灣永續發展的目標?是否會對後代子孫的環境和資源造成不可逆的影響?
總之,科學園區的擴張是一項複雜的議題,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謹慎評估其對環境、社會和經濟各個面向的潛在負面影響。政府在決策過程中,應充分考量各方意見,進行更深入的分析和評估,並提出具體的配套措施,以確保發展的永續性。
這篇文章 【新聞稿】科學園區政策環評需地面積暴增三倍!3000公頃土地從哪來?國科會罔顧國土計畫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人道援助遭工具化、醫療體系飽經戰火:以軍令加薩陷入窒息般的絕望
文/無國界醫生
2025年5月20日,耶路撒冷——以色列當局允許少量人道援助進入加薩,僅是掩蓋封鎖事實的政治煙幕。無國界醫生(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 MSF)指出,過去一週內,以色列加強地面攻勢、加劇空襲並發布大規模疏散令,已造成加薩地帶至少20家醫療設施受損,或被迫部分甚至完全停擺。儘管當地民眾極度渴求醫療與援助,以色列當局卻持續蓄意使加薩陷入癱瘓,系統性地摧毀其醫療體系,這正是其種族清洗行動的基礎。
無國界醫生在汗尤尼斯(Khan Younis)的緊急專案統籌巴斯卡.夸薩(Pascale Coissard)表示:「以色列實施嚴密封鎖長達數月之久,現在卻只允許極其有限的援助進入,這顯示其企圖規避國際社會對其使加薩人民挨餓的指控,僅允許人們苟延殘喘。這其實是將人道援助工具化,以達成以色列軍事目標的手段。」
據聯合國統計,在2023年10月戰爭爆發前,每天有多達500輛援助卡車進入加薩。目前,每日僅有100輛車獲准進入,遠遠無法應對當前的人道危機。與此同時,以色列當局持續發布疏散令,迫使大批民眾遷徙,並對醫療設施發動猛烈攻擊。
5月19日清晨6點至6點半,無國界醫生團隊在汗尤尼斯幾乎每分鐘都聽到空襲聲。其中一枚炸彈擊中了納瑟醫院院區,距離無國界醫生管理的加護病房和住院部僅百公尺之遙。這是該院區兩個月內第三度遭襲,民眾獲得醫療的權利再次遭到剝奪。為減少人員暴露風險,無國界醫生被迫暫時關閉門診部,以及提供病患術前等候與術後恢復的恢復室,同時中止為燒燙傷患者(其中大多數為兒童)提供的物理治療與心理健康支持,這些服務對他們至關重要。
發生在同一日的空襲也重創納瑟醫院的衛生部藥品倉庫。因為長期封鎖導致的醫療物資短缺,如今雪上加霜,加劇供應壓力。
在地面軍事行動擴大的背景下,以色列軍方發布了更廣泛的撤離命令,進一步削弱了民眾就醫的可能性,也限制了無國界醫生提供醫療服務的能力。以5月19日為例,幾乎整個汗尤尼斯東部地區(鄰近納瑟醫院)都被下達疏散令,迫使居民立即逃往馬瓦西(Al Mawasi)地區。
5月19日以色列軍隊攻擊納瑟醫院院區,嚴重破壞衛生部藥局。圍困已經導致醫療物資嚴重短缺, 此次攻擊令當地醫療物資供應雪上加霜。©MSF
據「現場管理小組」(Site Management Cluster)估算,自5月15日至20日,已有超過138,900人被迫流離失所。面對不斷升級的轟炸與撤離令,無國界醫生目前僅能在阿塔爾(Al Attar)與馬瓦西診所的急診部維持基本救命行動。而位於戴爾巴拉赫(Deir Al Balah)的阿爾哈克爾(Al Hakker)診所,亦自19日起停止運作。該診所原本每天提供超過350次診療,包括兒科、產前與產後護理、心理急救,以及門診營養治療等服務。
稍早前的5月15日,以色列當局亦下令撤離位於加薩市的希克拉旺(Sheikh Radwan)基礎衛生中心,導致該中心關閉。該設施曾在無國界醫生的支援下為當地約25萬人服務,每日提供多達3,000次診療,是當地最後一家正常運作的公共基層診所。據加薩衛生部說法,自印尼醫院遭到圍困後,北加薩地區所有公立醫院現已全面停擺。過去幾天,無國界醫生位於戴爾巴拉赫的前線醫院床位使用率已達150%,迫使醫院增派人手,並新增20張常設病床。據聯合國資料,目前整個加薩地帶僅剩約1,000張可運作的病床,而戰前的床位總數為3,500張。
無國界醫生呼籲,對平民與醫療機構的攻擊必須立即停止,人道援助必須以充足的數量迅速進入加薩,並確保能送達真正需要的人手中。以色列的盟友必須全力施壓,促使這件事立即實現。每拖延一天,都更加深他們導致加薩人民遭到毀滅的共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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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界醫生在巴勒斯坦
無國界醫生自1989年以來便在巴勒斯坦開展人道醫療行動,為加薩與西岸受衝突影響的民眾提供醫療和心理健康支援。自2023年10月7日以巴戰爭爆發以來,巴勒斯坦遭受以色列有史以來最猛烈的致命攻勢,已造成數十萬人傷亡,數百萬加薩人流離失所,佔加薩總人口的90%。其中一半的流離失所者都聚集在加薩南部,生活條件極度惡劣。
在加薩,我們隨著2023年戰爭爆發迅速調整行動,支援受傷和流離失所的民眾。行動範圍涵蓋燒傷及創傷患者的綜合照護,包括外科手術、物理治療、門診、心理健康諮詢、職業治療及衛生教育。我們亦曾向以色列的醫院提供支援,以色列衛生當局對此表示感謝,但目前不需要我們的協助。在西岸,我們在持續在希布倫、奈卜勒斯和傑寧提供緊急醫療及心理健康照護,並透過行動診所提供初級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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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燒SRF及廢棄物不是再生能源 能源署應修法刪除不當定義
文/監督施政聯盟
立法委員陳昭姿國會辦公室與監督施政聯盟14日下午在立法院聯合舉辦「SRF 的爭議與挑戰」公聽會,希望釐清SRF在能源政策中的定位,並檢視現行法規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透過從環境、經濟、技術等多個角度切入,檢視 SRF 的碳排放、空氣污染、以及對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並進行跨界公開對話。陳昭姿委員及數個環保團體將於公聽會前召開簡短記者會,說明舉辦公聽會之目的,強調燒SRF及廢棄物絕不是再生能源,經濟部能源署應修法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中再生能源定義中的廢棄物加以刪除,改正長久以來的錯誤。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去年十月,經濟部雖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表面上將固體再生燃料(SRF)從再生能源設備定義中排除,卻未同步修正條文中再生能源的定義,使得「燒垃圾」的行為仍可披著再生能源的名義,繼續申請綠能補助與國發基金,圖利特定業者,政策漏洞顯而易見。SRF,實際上是以塑膠、橡膠、PVC等含氯事業廢棄物壓製而成的燃料,無論是來源、性質或碳排放特性,皆難以符合國際對綠能的標準。國際上早已將此類廢棄物衍生燃料排除於再生能源範疇,台灣卻仍自欺欺人,將污染性極高的垃圾燃料視為能源政策亮點,實屬本末倒置。
陳昭姿認為,更值得關注的是,SRF的燃燒過程將產生戴奧辛與其他空氣污染物,甚至可能造成土壤與水體污染。環境部是否真正掌握SRF成分來源與含氯比例、是否建立相關濃度上限與監管制度,至今仍語焉不詳,讓民眾對於「自由上菜式」的審查與管理充滿疑慮。此外,SRF的碳排放係數明顯高於風電與太陽能,且原料多來自石化產品,其本質不過是垃圾處理的延伸手段,卻仍能享有再生能源補助與政策資源,極不合理。因此,本次公聽會特別聚焦於SRF的定義、製程、污染與補貼問題,要求主管機關不得再以「綠能」之名掩護「燒垃圾」之實,並推動將廢棄物能明確排除於再生能源定義之外,以杜絕補貼濫用與政策誤導。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經濟部能源署去年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但未修訂再生能源定義,在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中,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根本不屬於再生能源,應從再生能源定義中刪除。陳椒華質疑經濟部不肯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仍將一般及事業廢棄物定義為再生能源根本是圖利廠商,讓廠商可獲得國發基金的補助。
陳椒華強調,聯合國已明確定義化石燃料非再生能源,目前環境部及經濟部所公告的塑膠類、橡膠類等事業廢棄物來自化石原料,根本不是國際所認可的可再生能源,塑膠橡膠再利用不是再生,要求經濟部應修訂第三條的再生能源定義,再生能源定義應刪除「以一般及事業廢棄物直接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塑膠橡膠非再生能源,而以SRF發電絕非再生能源發電,請經濟部改正。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經濟部能源署提出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未將廢棄物能排除於再生能源的定義之外,讓焚化爐與SRF專燒爐得以持續披著綠能或再生能源的外衣,透過金管會的綠色金融方案及國發會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取得低利貸款;讓能源署得以拿廢棄物能濫竽充數,衝高再生能源發電佔比。由各級政府機關依照促參法興辦的焚化爐,甚至可享有營運後五年免營利事業所得稅、進口機具設備免關稅、減免地價稅與房屋稅、設備與人員教育訓練等支出的8%可抵稅,若有虧損之虞還可獲得貸款補助。這些不當補貼與低利貸款,等同讓納稅人與存款人分攤原本該由垃圾產生者自行負擔的成本,違反污染者付費原則;鼓勵國家與金融機構將資金投向不利於淨零碳排與循環經濟、有危環境生態與世代正義的物質焚化處理行為,排擠永續發展所需資金,讓垃圾產生者得以低廉地製造垃圾,讓未來世代腳下到處是毒性不下於焚化飛灰的底渣,同時還要為焚化飛灰要送到哪裡掩埋傷透腦筋,甚至連乾淨的水源地,都可能淪為有害飛灰固化物的墓地:近日有業者打算把南投埔里的一塊位於烏溪流域上游的山坡地拿來蓋掩埋場,掩埋磚瓦陶瓷與焚化飛灰,即是荒唐案例。國家沒有透過稅費等財政工具,讓污染者外部成本內部化,卻有種種獎勵方案與法律,讓污染者的內部成本外部化,這樣的國家,未來還有希望嗎?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根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六條:「對於物質之使用,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妥善處理就是掩埋,而SRF屬於僅僅優於掩埋的能源回收,因此許多團體都強烈建議SRF料源應確實排除可回收再利用的廢棄物,就是擔心原本能回收再利用的廢棄物會被拿去當SRF燃料,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原則。
環境部對此的回應竟是:「可回收的自然價格好會去再利用,無法回收的才會變成SRF。」然而市場的實際運作並非這麼簡單,廢棄物要再利用都需投入成本及技術,當成本過高或是再利用供過於求時,又沒有法規強制規定SRF應排除可再利用的廢棄物,這些可回收的廢棄物就會被當作無法回收的,全丟進焚化爐燒最簡單,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淪為口號,再用SRF名義將燒垃圾包裝成再生能源,這都是現在已發生的事實。
使用SRF的鍋爐除了重金屬跟戴奧辛的汙染之外,也須關注DEHP,DEHP就是在2011年鬧得沸沸揚揚,在飲料起雲劑中添加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會致癌且有環境賀爾蒙的特性,造成男性精子減少、隱睪症、女性性早熟、不孕不育等症狀,而中研院的研究發現SRF受熱後普遍會釋出DEHP,在使用SRF的煙囪進行採樣調查,也發現多種塑化劑的排放,其中以DEHP最為明顯,環境部應重視這類汙染物對周遭居民產生的健康風險並將其列入定期檢測項目。
這場探討SRF的公聽會邀請了二位學者進行專家報告,一是淡江大學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學系高思懷榮譽教授,分享「SRF在臺灣的政策推動與實務挑戰」,一是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的周崇光博士,以「固態回收燃料之空氣污染與防制」為題,並提出其主張與建議,強調固體再生燃料不應做為處理塑膠廢棄物的方式,且廢塑膠或其他化石產品轉製之固體再生燃料產生的能源並不是再生能源,跟環保團體的訴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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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老舊核電重啟!勿將公投作為政治工具!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核三廠才剛於5月17日除役,日前民眾黨立院黨團突襲式提出兩項全國性公投提案,其中一項為核三延役公投,意圖要使核三未來能再重啟運轉,民眾黨與國民黨在立院聯手共同推動,力拚於今(20)日完成三讀程序。民眾黨團匆促提案,並以立院多數表決強行通過,無需經過公民連署的過程,目的僅為趕上八月舉辦公民投票。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與前主席柯文哲,過去皆曾公開承認「核廢無解,核災風險、核電不可用」,如今卻集體背棄承諾,聯手推動高風險的核電。
針對立法院今(20)日表決通過「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的公民投票案,經中選會公告後,將於今年8月23日舉行投票。
民眾黨公投目的為重啟日前已經停機除役的核三廠,而我們為何反對核三重啟?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出四點理由如下:
一、重啟核電曠日廢時全球核能產業已顯示出衰退趨勢,並非應對氣候危機的解方。以美國為例,核電機組數量自2010年的104座減至目前的94座,其中有10座在尚未達運轉執照期限前除役,主因即為高昂成本與無法與再生能源競爭。即使是核電大國,也無法逆轉產業衰退。若要延長現有核電廠運轉年限,更需面對繁複的老化分析與安全審查。美國核管會雖稱延役審查需22至30個月,但實際情況從16個月到逾11年不等,端視個案老化與安全挑戰之複雜程度。反映出核電延役並非單純行政程序,而是一場曠日廢時的工程與審查馬拉松。
回顧台灣經驗,核一廠2009年提出延役申請,歷經7年最終仍撤案。日本敦賀核電廠二號機因斷層穿越,延役申請9年後遭否決。如今核三廠面對的風險更甚,不僅位於恆春斷層帶,斷層甚至穿越廠區內,即使公投也難以讓一座已有40年壽命的核電廠再運轉數十年。
二、核電延役成本高昂核電延役不僅無法節省成本,反而會造成巨額支出與更棘手的核廢料問題。以美國加州魔鬼谷核電廠為例,其僅為延役五年,就向美國聯邦政府申請高達14億美元(約新台幣461億元)的貸款,而整體延役運轉成本更高達118億美元(約新台幣3892億元)。換算成電價,每千度電甚至高達新台幣3331至4321元,遠遠超過再生能源的平均價格。
此外,重啟核電廠也意味著更多用過燃料棒的產生,而台灣至今尚未有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根據台電估算,六部機組運轉40年將產生約4731公噸(tHM)用過燃料棒,目前雖已提撥新台幣1314億元作為最終處置費用,但與其他國家相比顯然偏低。以日本為例,總量約1.9萬噸的核廢處置費用預估為新台幣7740億元,平均每公噸為3900萬元;而台灣僅為約2600萬元,恐有低估風險。一旦延役後製造更多無法處理的核廢料,只會造成新一波核廢料存放空間危機。
三、核三重啟風險巨大核三廠若要重啟,需全面檢討設備老化與安全升級策略,並經核安會逐項審查,整體程序恐需3至5年甚至更久。此外,核三為壓水式反應爐,運作壓力高於核一、核二的沸水式設計,對圍阻體與蒸汽產生器的安全要求更為嚴苛。歐美多國壓水式反應爐曾因材料疲乏與腐蝕問題而更換蒸汽產生器,相關製造與安裝常耗時5年以上。
若要重啟必定要更換蒸汽產生器,但更換過程難以確保一定成功。以美國為例,佛州水晶河核電廠因要更換蒸汽產生器,在圍阻體上開一個洞,導致結構裂損,修復成本超過30億美元(近1000億元台幣),最終宣告放棄延役計畫。核三廠若重啟,不僅面臨地質風險,更可能重演高風險、高耗費且無法預期結局的失敗案例,顯示其延役工程並非可行方案。
四、核電無助能源韌性在野黨主張核電有助強化能源韌性,但國際趨勢早已顯示相反事實。2024年全球核電佔比降至9%,為45年來最低。同期,全球再生能源新增發電量達8580億度,遠超核能,光是太陽光電即貢獻4740億度,年增率高達29%。再生能源分散、靈活、擴張迅速,早已成為真正能因應氣候變遷與供電挑戰的主力。
更關鍵的是,核電在地緣政治與軍事衝突下的脆弱性。2022年俄烏戰爭中,札波羅熱核電廠遭佔領並成為軍事基地,設施與人員頻遭威脅,顯示核電廠在戰爭中可能成為攻擊目標。多數核電廠的冷卻系統與控制室皆設於一般建築,缺乏防護,一旦遭攻擊或電力中斷,後果不堪設想。
從經濟、程序、風險與戰略角度來看,核電都不應作為強化能源韌性的首選。台灣應加速發展再生能源與電網彈性,才能真正打造符合未來需求的能源安全體系。
反對老舊核電重啟!勿將公投作為政治工具!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主張,在野黨勿將能源議題作為政治抹黑、鬥爭的工具,台灣歷經四十年,好不容易等到核電屆滿期限除役,老舊核電不應再重啟,台灣針對核電相關公投次數已是全球最多,政策反覆不利於長期的能源政策穩定,民眾黨與國民黨過去都曾因核災風險反對核電,如今卻出爾反爾,甚至迴避、不願負責提出台灣整體能源政策,也不顧核廢料對環境的萬年影響,只知眼前利益攻訐政敵,把人民安全、核電風險視若兒戲,將公投作為影響罷免,遂行政治鬥爭的工具,公投經中選會公告後若如期舉辦,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將邀請公民社會團結力抗,迎戰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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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用路人不應對立!改善交通3E,才能實現人車共榮
文/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
今⽇(5⽉19⽇),職業駕駛團體發起包圍交通部的抗議⾏動,其中⼀項訴求為「將⾏⼈闖紅燈罰鍰提⾼⾄⼀萬八千元」,這並非⾸次職業駕駛團體要求加重對⾏⼈違規的處 罰。⽽本⽉交通部預告,針對駕駛未停讓⾏⼈致⼈受輕傷與重傷的案件,將分別提⾼罰 鍰⾄1.8萬元與3.6萬元。種種跡象顯⽰,交通部不僅未與各⽅交通團體進⾏充分對話,更是放任「鐘擺式」施政的對立擴⼤。
交通部從前年嚴格規範⾞輛違規,去年被抗議後⼜⼤舉放寬,如今再度加嚴處罰,短時間內反覆來回改動,搖擺不定,宛如「鐘擺式」施政,導致各類⽤路⼈陷入彼此對立的局⾯,卻忽略了,真正應負起改善責任的,正是交通主管機關。
▍交通部承諾的交通⼯程、教育,改善了嗎?
去年中,交通部⼤幅限縮⼈⺠檢舉交通違規的項⽬,並刪除多項違規記點處罰。我們理解執法應為交通治理的最後⼿段,但在道路設計尚未完善的現況下,取消檢舉與記點制度的同時,更應積極推動道路⼯程與駕駛教育的改⾰,例如:全⾯鋪設⼈⾏道、劃設臨停區、卸貨區與孩童接送區⋯等,才能在維護產業正常運作與職業駕駛⽣計的同時,確保⾏⼈等弱勢⽤路⼈的安全,降低無辜死傷。
然⽽,檢舉記點取消近⼀年,違規情形⽇益普遍,社會對違規的容忍度也隨之升⾼。我們憂⼼,主管機關更可能因此怠於從⼯程與制度⾯真正下⼿,改善交通問題。
▍下了⾞,你我都是⾏⼈
職業駕駛團體亦提出落實交通「3E」原則的訴求,卻僅提及「⼈⾞分流」的⼯程⾯項⽬。須知,⼈⾞分流無法套⽤於全台所有路⼝,駕駛若⼀味期待道路上「不⾒⾏⼈」,其實 忽視了乘客亦為「⼈」的⼀部分;每⼀位駕駛,在下⾞後也都是⾏⼈。
▍僅靠⼤執法、⼤處罰無法改善交通問題,更讓⽤路⼈對立!
我們呼籲,交通部作為最⾼主管機關,應具備宏觀且長遠的政策視野,不應藉由懲罰式的鐘擺政策掩飾長期忽視的交通⼯程與教育問題。從剝奪⺠眾檢舉權,到強化執法、調⾼罰鍰,反⽽讓社會陷入⽤路⼈彼此對立,無助於建立真正安全的交通環境。
我們也強調,當前警政機關傾向於選擇性執法,針對特定時段、⾞種或違規類型進⾏「⼤執法」,導致違規比率的參考價值逐漸失真。若要根本解決交通亂象,應回到釐清事故主因、針對成因制訂策略的正軌上。
唯有透過改善交通⼯程、改⾰駕訓考照制度、落實駕駛回訓機制,台灣的道路才有機會邁向安全、⼈⾞共榮的願景。這絕非遙不可及,我們誠摯呼籲主管機關儘速啟動全⾯的交通改⾰,正視「交通地獄」的真相,停⽌「鐘擺式」施政,勿再讓⼈⺠彼此對立、失去對制度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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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運動部不是戰績部 請還給兒少一條完整的發展路–回應行政院5/15運動部籌備進度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行政院即將成立「運動部」,從視覺識別、空間設計到組織編制如火如荼展開。政府並宣稱,將以「基層運動發展輔導團」、「運動教練培力發展」、「體育班評鑑調整」三大方向作為體育班改革的起點。乍看之下,似乎正視問題、積極作為,但事實上,這三項所謂轉型措施,依然未曾正面回答體育班制度的核心結構暴力,也未回應過去數年發生的學生受虐事件。
這些改革,依舊避談「學生人權」與「體制壓迫」,逃避了最關鍵的問題:學生到底是人,還是績效的工具?體育班到底是學習場域,還是操控與壓抑的訓練場?
今天,我們看到運動部在設計logo、選色系、規劃辦公樓層時都謹慎精細,卻對「學生該被保護什麼?」「權力怎麼被監督?」「壓迫如何被揭露與制止?」隻字未提。運動部若不面對學生權益保障問題,將只是更強化壓迫的「戰績部」;這樣的升格,不僅無益,更將加深結構傷害。
我們最強烈的質疑是:
一、 政府說體育班要轉型,卻不敢碰最核心的壓迫問題
「基層運動發展」是什麼?是增加設備?舉辦更多賽事?
「教練培力」是什麼?是升級執照?加強技術訓練?
「評鑑調整」又是什麼?改變表格內容?下修指標門檻?
但我們要問的是:
學生在教練暴力下求救無門。機制在哪裡?
學生不被允許休假、不被允許發聲。權利保障在哪裡?
學生長期在壓力下出現心理疾病、學習中斷、童年創傷。補救與協助機制在哪裡?
這些都不是「發展」、「培力」、「評鑑」可以解決的,而是人權、正義與制度責任的問題。
二、 政府在升格組織,卻從未給出學生的安全保證
行政院的運動部籌備文件充滿圖騰、色彩、空間佈局的設計規劃,卻沒有任何一頁談到:
如何處理體育班學生受暴、壓迫、死亡事件?
如何建立跨部會處理學生受害的通報、介入與追蹤制度?
如何保障學生有真正的申訴管道,而不是淪為「吃苦就是進步」的沉默壓力文化?
你們升格了權力與預算,但讓學生繼續孤立無援、處於傷害中,這不是改革,是結構性冷漠。
三、 政府說要改革體系,但仍以成績績效為最高指導原則
體育班制度長年以來把青少年當成「替國爭光」的工具,不是問「孩子適不適合這條路」,而是問「誰能撐得住、跑得快、得獎多」。
而你們現在打造的運動部,只是換了包裝、升了格,卻仍不脫「戰績至上、輸贏邏輯」的導向。
這樣的政策邏輯,正是讓教練壓迫合理化、讓學生受傷合理化、讓沉默與服從合理化的土壤。
我們的訴求很清楚:
一、 兒少需發展:明文禁止運動與體育訓練中的暴力,令學生安心運動、成就個人。
透過法規的訂定,設立相關通報與處理機制、防範機制和訓練規範尤其,並明訂機構、主管機關及社政單位必須積極通報、追蹤、調查與主動究責。
二、 兒少需安全:不適任教練要退場、要把關、要調查、要淘汰
應建立「與兒童工作證」篩選門檻,對於不適任體育人員要有列管與追蹤機制,並且確實淘汰。
三、 兒少需專業:應建立「培訓兒少體育專長」加簽制度,要求教練精進專屬兒少的培訓方式。
建立兒童權益與訓練安全知能的教育訓練與認證機制,教練需完成訓練並獲得認證才得以從事兒少運動訓練工作。
四、 兒少需支持:體育班轉型政策,必須從「學生處境」出發,而非行政方便與績效考量。
五、 兒少需保障:建立學生自主反映與申訴系統,且保障其不受報復、不再被沉默。
安全保障不分運動種類。上述的規範應不只針對特定體育團體,非特定體育團體也必須納入。
我們最後要說:
這不是三條政策、幾頁簡報就能掩蓋的問題。這是孩子們的痛,是家長們的無助,是一代又一代被體制收編、壓迫、遺棄的年輕身體與心靈。
請還給學生說「不」的空間,請讓他們能選擇、能喘息、能安全地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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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北市危老條例變相賣容積? 黃金地段砍樹蓋樓,市府濫發綠建築獎勵容積
圖:2024年5月,受保青楓樹兩棵在建商基地內枯死,北市文化局已解編。
文/筑樹小丘工作室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238巷8號,一場名為「危老重建」的建案,卻掀起了當地居民與建商之間的對立。祜益建設以「綠建築銀級標章」為名,申請到6%的容積獎勵,但事實上,現場的老樹已消失至少6棵,其他也將因施工而受到嚴重影響,綠建築的綠化、固碳、生態多樣性指標不可能彌補,僅存於廣告宣傳中。
從2023年起,當地居民數次向台北市文化局舉報建商砍樹行為,包括60年樹齡的芒果樹、血桐、青楓皆被連根拔除,文化局除了故意不認列老樹, 不檢查養護老樹, 導致樹木死亡也僅對建商罰款數萬元了事。聲稱要檢討認列過程, 近一年後修法仍零進度。然而,此區樹木砍除後的碳吸收量損失每年達55至105公斤,對周遭環境生態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新案也將對社區交通,氣溫,救災通道有各種極不利影響。
居民多次向北市府各單位陳情, 均被”依法”不予理會。該建商於砍樹後,還對外廣告稱其建案「銀級綠建築標章」,並以此為由取得6%容積獎勵。根據台灣建築中心提供的回覆,該建案至今尚未申請綠建築標章,建管處卻以繳納保證金為由,提前核發獎勵容積,構成重大爭議。
根據《危老條例》第11條規定,建商只需繳納保證金,即可提前取得綠建築容積獎勵,兩年內若未取得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沒收。但此舉形同「罰金換容積率」,尤其在土地價值昂貴的雙北地區,容積獎勵收益遠高於保證金繳納額。
經估算,本案所在區域每坪房價高達105.5萬元,建商可能僅以500萬元左右保證金,換取粗估約5000萬元的容積獎勵收益,這樣的套利行為不僅構成對居民生活環境的剝削,也讓「綠建築」變成招搖撞騙的空殼。
居民控訴,文化局與建管處的回應始終如出一轍,先罰款、再發容積獎勵,無視樹木砍伐帶來的生態損失,甚至不認定居民為利害關係人,拒絕受理陳情。官商合作的罰金產業鏈,破壞環境之外也炒高捷運沿線房價。
現行危老條例設計的保證金制度,原意是透過經濟誘因,鼓勵建商建設綠建築,卻在雙北這樣的黃金地段,被建商與官員聯手操作成「罰金換容積」、「保證金買建照」的變相圖利機制。此舉不僅讓雙北的高溫水泥森林不斷擴張,也令台北市的「綠建築政策」變成空談。
居民呼籲,監察院與調查局應徹查本案是否涉及官商勾結,並檢討危老條例中的保證金制度,避免容積獎勵成為開發商套利工具,毀壞城市綠地、加速雙北熱島效應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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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判決出爐!交通部首次劃設風場航道就被認定違法
文/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交通部在110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該公告於6個月後正式實施,其附件《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內容包含「漁船不得於彰化風場航道之北向巷道、南向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為」、「漁船應由東、西側緩衝區、彰化外海近岸航行區通行,並儘量避免進入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區。」及「所有穿越及航行彰化風場航道之船舶應向彰化VTS報到」等禁漁、禁航及強制報到等規定,違反者將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為維護漁權,我國201位漁民陸續委任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下稱漁環中心)協助提起訴願。112年1月16日行政院訴願決定,認定禁漁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該部分規定。
漁民針對禁航、強制報到等規定續提行政訴訟。交通部雖於114年3月17日主動廢止彰化風場航道,但定6個月後才失效,且亦未同時公告新的彰化風場航道航行規範,漁民無法確知新的規範是否又會侵害漁民權利,因此,漁民仍繼續訴訟。
今日(114年5月1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以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彰化風場航道關於禁航及強制報到之限制。等於漁民對於彰化風場航道的所有主張包含撤銷禁漁、禁航及強制報到,都被訴願機關及法院接受了。
彰化漁民黃超群表示,今天我們漁民只是要求一個生存權。這麼多的開發案,我們海上的漁民始終是被犧牲的一群。我們不是反對國家建設,不是不願意配合,但要給我們漁民生路。風場要做,航道也要開,還不准我們進出作業,這就剝奪了我們的漁權和生存權。很感謝漁環中心還有律師團,協助我們打這個訴訟。未來風場航道除了彰化以外,還要繼續往北開通,台中、苗栗、新竹,往北整個周邊的漁民都可能會受到影響。希望法院今天這個判決,能夠讓政府願意尊重還有保障我們這群善良漁民的權益。
協助本案的黃馨雯律師指出,本案為交通部第一次因應離岸風力發電設施之新建而劃設之風場航道,涉及利害關係人漁民權益事項,不僅在「航務行政」上為我國重要指標性案件,在「淨零排放公正轉型」的法制上,更是我國及國際上重要公正轉型的案例。本件涉及的法學問題包含人民權利限制的法律保留、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等等,因此如何將上述基礎法學原則,套用在風場航道劃設、公正轉型等新興行政領域上,定會成為未來法學珍貴的參考資料。
漁環中心主任鍾瀚樞表示,近沿海漁民是我國周邊海域最主要的使用者與利害關係人,漁業也是我國重要的一級產業。然而,從風場開發到航道劃設,海上作業漁民的知情權與決策參與權一直受到漠視。作為海洋國家,在台灣從事漁業的漁民卻彷彿是一群隱形、沒有歷史的人。這項判決不僅肯認了漁民作業與自由航行的權利,更是對台灣近海漁民與漁業尊嚴的肯定。我們呼籲交通部航港局、經濟部、環境部與農業部等機關,重新正視對台灣漁民與漁業發展的保障,同時也應積極處理各類開發案對漁民生計、漁業永續與海洋生態所造成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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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拒絕爛事一再發生:改變組織文化、重建專業信賴──工會十問婦產科醫學會與台大醫院
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近日,台大醫院婦產科住院醫師於急診過程中,涉嫌性侵女性病患,並於一審遭判決有罪。此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不僅因個人違背醫療專業倫理行為的嚴重性,更因其背後反映的結構性問題,使我們必須沉痛發聲。
工會長期關注醫療現場的權力不平等議題,無論關乎性別還知識、發生於醫病之間,抑或資深與資淺醫師之間,權力落差始終潛藏風險。本案所揭露的,正是這些風險在缺乏監督與專業自律的環境下衍生的惡果。這不僅違背我們對醫療專業的基本期許,更直接衝擊社會對婦產科醫療的信任。
婦產科醫師的工作,理應建立在信任與尊重之上。然而,近年來接連發生的職場性騷擾與性平事件,反映出醫療專業內部對此議題的漠視與消極處理。事件發生後,也有許多婦產科醫師感受到複雜的痛苦與無力。這些院方與學會口中的「個案」違失累積下來,不僅對受害當事人已造成無可抹滅的傷害,更損及整體婦產科醫師的名譽與醫病間信賴關係。
有年輕男性婦產科醫師表示,每有性平事件,無形的指責與懷疑成為日常壓力的一部分。原本就需長時間累積的信任,如今卻因一次又一次的失誤而崩解。身為專業勞動者團體,我們的成員不只有責任挺身表態,拒絕包庇姑息文化,更要向具代表性的專業團體喊話要求改變,正視內部除錯機制長期失靈。
此篇聲明,除了向所有就診者宣導:您有權利要求檢查時有護理師陪同,也有權利在任何時刻終止檢查。我們也重申立場:工會絕不與包庇不當行為的組織同流合污。我們將持續推動制度改革,致力於讓每一位醫療勞動者的工作現場更加安全、透明,讓病患的每一次就醫經驗,都值得信賴。
工會已正式致函婦產科醫學會與台大醫院,分別提出五項制度檢討與作為釐清的詢問:
▌致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1. 有關專科認證與倫理審查機制,針對訓練期間涉及重大性平事件者,貴會是否有明確處理流程與標準?本案中是否曾啟動相關調查或審議程序?
2. 有關會員資格審查與除名標準,依貴會章程,對於有損貴會信譽之會員,可予以處分乃至除名。請問本案是否已啟動相關程序?進度與時程為何?
3. 有關婦產科臨床性平環境之檢討與改善,面對婦產科執業現場之性隱私與風險管理,貴會是否已有指引、教育訓練與督導機制?如何強化陪診制度、通報機制與倫理管理?
4. 有關訓練單位協作與監督責任,知悉本案後,貴會是否對涉案醫師之訓練適格性進行過檢討?是否與教學醫院及主管機關建立有效的監督通報與協作機制?
5. 有關組織內部監督機制之檢討,針對本案所引發的社會關注,貴會是否已啟動內部檢討與制度改善?有無具體規劃與時程?是否會就本案發表立場聲明,回應社會疑慮?
▌致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1. 有關案件處置與即時作為,貴院於性平案件調查期間是否對涉案對象採取暫時性行政處分或管理作為,如調整分工、調離特定臨床職務?
2. 有關雇主於性平案件之作為義務,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知悉後應立即採取有效糾正與補救措施,以避免傷害擴大。貴院是否有任何具體作為?
3. 有關醫師懲戒與通報機制,依《醫師法》與《醫師懲戒辦法》,貴院是否於性騷擾評議決定,確認違反醫療常規與性侵事實後,主動通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
4. 有關專科訓練資格之審查與管理,貴院是否具備相關標準或流程,於醫師涉性平案件時臨床涉及業務調整,確保符合各專科醫學會認定資格與否,並主動通報所屬學會進行確認?
5. 有關內部監督機制與制度改善,除了例行性別學分課程、一再責成各科部妥處,貴院是否已針對本案反省內部監督與性平防治機制之不足?有無具體改進措施與時程?
婦產科醫師肩負高度敏感與性隱私之病患照護責任,專業倫理與社會信賴密不可分。醫學會作為專業認證與自律的代表團體,應正面回應爭議,檢視自身機制,承擔社會對醫療專業的期待。台大醫院作為教學醫院的指標,更應以透明、公正的態度,回應社會關切,接受院內工會與公民社會的監督。
不要再沉默,也願與所有關心醫療現場的夥伴攜手,成為推動改變、鬆動結構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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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燒SRF及廢棄物不是再生能源 能源署應修法刪除不當定義
文/立法委員陳昭姿國會辦公室、監督施政聯盟
立法委員陳昭姿國會辦公室與監督施政聯盟14日下午在立法院聯合舉辦「SRF 的爭議與挑戰」公聽會,希望釐清SRF在能源政策中的定位,並檢視現行法規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透過從環境、經濟、技術等多個角度切入,檢視 SRF 的碳排放、空氣污染、以及對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並進行跨界公開對話。陳昭姿委員及數個環保團體將於公聽會前召開簡短記者會,說明舉辦公聽會之目的,強調燒SRF及廢棄物絕不是再生能源,經濟部能源署應修法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中再生能源定義中的廢棄物加以刪除,改正長久以來的錯誤。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去年十月,經濟部雖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表面上將固體再生燃料(SRF)從再生能源設備定義中排除,卻未同步修正條文中再生能源的定義,使得「燒垃圾」的行為仍可披著再生能源的名義,繼續申請綠能補助與國發基金,圖利特定業者,政策漏洞顯而易見。SRF,實際上是以塑膠、橡膠、PVC等含氯事業廢棄物壓製而成的燃料,無論是來源、性質或碳排放特性,皆難以符合國際對綠能的標準。國際上早已將此類廢棄物衍生燃料排除於再生能源範疇,台灣卻仍自欺欺人,將污染性極高的垃圾燃料視為能源政策亮點,實屬本末倒置。
陳昭姿認為,更值得關注的是,SRF的燃燒過程將產生戴奧辛與其他空氣污染物,甚至可能造成土壤與水體污染。環境部是否真正掌握SRF成分來源與含氯比例、是否建立相關濃度上限與監管制度,至今仍語焉不詳,讓民眾對於「自由上菜式」的審查與管理充滿疑慮。此外,SRF的碳排放係數明顯高於風電與太陽能,且原料多來自石化產品,其本質不過是垃圾處理的延伸手段,卻仍能享有再生能源補助與政策資源,極不合理。因此,本次公聽會特別聚焦於SRF的定義、製程、污染與補貼問題,要求主管機關不得再以「綠能」之名掩護「燒垃圾」之實,並推動將廢棄物能明確排除於再生能源定義之外,以杜絕補貼濫用與政策誤導。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經濟部能源署去年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但未修訂再生能源定義,在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中,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根本不屬於再生能源,應從再生能源定義中刪除。陳椒華質疑經濟部不肯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仍將一般及事業廢棄物定義為再生能源根本是圖利廠商,讓廠商可獲得國發基金的補助。
陳椒華強調,聯合國已明確定義化石燃料非再生能源,目前環境部及經濟部所公告的塑膠類、橡膠類等事業廢棄物來自化石原料,根本不是國際所認可的可再生能源,塑膠橡膠再利用不是再生,要求經濟部應修訂第三條的再生能源定義,再生能源定義應刪除「以一般及事業廢棄物直接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塑膠橡膠非再生能源,而以SRF發電絕非再生能源發電,請經濟部改正。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經濟部能源署提出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未將廢棄物能排除於再生能源的定義之外,讓焚化爐與SRF專燒爐得以持續披著綠能或再生能源的外衣,透過金管會的綠色金融方案及國發會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取得低利貸款;讓能源署得以拿廢棄物能濫竽充數,衝高再生能源發電佔比。由各級政府機關依照促參法興辦的焚化爐,甚至可享有營運後五年免營利事業所得稅、進口機具設備免關稅、減免地價稅與房屋稅、設備與人員教育訓練等支出的8%可抵稅,若有虧損之虞還可獲得貸款補助。這些不當補貼與低利貸款,等同讓納稅人與存款人分攤原本該由垃圾產生者自行負擔的成本,違反污染者付費原則;鼓勵國家與金融機構將資金投向不利於淨零碳排與循環經濟、有危環境生態與世代正義的物質焚化處理行為,排擠永續發展所需資金,讓垃圾產生者得以低廉地製造垃圾,讓未來世代腳下到處是毒性不下於焚化飛灰的底渣,同時還要為焚化飛灰要送到哪裡掩埋傷透腦筋,甚至連乾淨的水源地,都可能淪為有害飛灰固化物的墓地:近日有業者打算把南投埔里的一塊位於烏溪流域上游的山坡地拿來蓋掩埋場,掩埋磚瓦陶瓷與焚化飛灰,即是荒唐案例。國家沒有透過稅費等財政工具,讓污染者外部成本內部化,卻有種種獎勵方案與法律,讓污染者的內部成本外部化,這樣的國家,未來還有希望嗎?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根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六條:「對於物質之使用,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妥善處理就是掩埋,而SRF屬於僅僅優於掩埋的能源回收,因此許多團體都強烈建議SRF料源應確實排除可回收再利用的廢棄物,就是擔心原本能回收再利用的廢棄物會被拿去當SRF燃料,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原則。
環境部對此的回應竟是:「可回收的自然價格好會去再利用,無法回收的才會變成SRF。」然而市場的實際運作並非這麼簡單,廢棄物要再利用都需投入成本及技術,當成本過高或是再利用供過於求時,又沒有法規強制規定SRF應排除可再利用的廢棄物,這些可回收的廢棄物就會被當作無法回收的,全丟進焚化爐燒最簡單,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淪為口號,再用SRF名義將燒垃圾包裝成再生能源,這都是現在已發生的事實。
使用SRF的鍋爐除了重金屬跟戴奧辛的汙染之外,也須關注DEHP,DEHP就是在2011年鬧得沸沸揚揚,在飲料起雲劑中添加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會致癌且有環境賀爾蒙的特性,造成男性精子減少、隱睪症、女性性早熟、不孕不育等症狀,而中研院的研究發現SRF受熱後普遍會釋出DEHP,在使用SRF的煙囪進行採樣調查,也發現多種塑化劑的排放,其中以DEHP最為明顯,環境部應重視這類汙染物對周遭居民產生的健康風險並將其列入定期檢測項目。
這場探討SRF的公聽會邀請了二位學者進行專家報告,一是淡江大學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學系高思懷榮譽教授,分享「SRF在臺灣的政策推動與實務挑戰」,一是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的周崇光博士,以「固態回收燃料之空氣污染與防制」為題,並提出其主張與建議,強調固體再生燃料不應做為處理塑膠廢棄物的方式,且廢塑膠或其他化石產品轉製之固體再生燃料產生的能源並不是再生能源,跟環保團體的訴求一致。
這篇文章 【新聞稿】燒SRF及廢棄物不是再生能源 能源署應修法刪除不當定義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蔣萬安別執迷不悟 停開違法公聽會 撤銷生態社子島
文/社子島自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台北市政府不顧環評遭法院撤銷,各界及多數社子島居民呼籲市府應重擬社子島計畫,5/14將再度召開第二場次「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
第一場次公聽會時社子島自救會提出:「北市府並未提出符合土徵條例要求的事業計畫,會議屬無效」的重大程序瑕疵。但第二場次公聽會會議資料,仍未提出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目的事業機關主管法令所辦理的事業計畫。甚且對於前次會議自救會提出的程序違法問題,完全未加以記錄與回應。
社子島自救會將帶領居民再度於公聽會前召開記者會,抗議北市府持續違法、執迷不悟,要求立即停開違法公聽會,撤銷生態社子島計畫。
社子島自救會:蔣萬安市府無視判決強推徵收將成歷史暴行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痛批,市府罔顧法院撤銷環評的判決,繼續強推爭議重重的社子島開發計畫,令人憤怒且無法接受。她強調,社子島案是全台前五大迫遷案,環評在2022年通過後,居民不服委託律師團提起訴訟,終於在4月17日由行政法院判決勝訴,撤銷社子島環評。然而,市府卻仍無視判決,堅持推動後續區段徵收流程,明顯違法。
李華萍指出,環評被撤銷後,所有開發程序都應立即停止,但市府卻無動於衷。無論是3月11日或5月14日的公聽會,市府始終未依法提出事業計畫。她強調,所謂「區段徵收事業計畫」根本是子虛烏有,區段徵收只是徵收手段,而非事業計畫。連公聽會主席范乾峯也於3月11日會議中承認法律上根本沒有「區段徵收事業計畫」這一名詞,顯示市府的程序公然違法。她憤怒表示,蔣萬安市長身為法律人,卻知法玩法,罔顧司法判決與百姓意願,只為維護財團利益、加速土地炒作。市長不僅忽視社子島1.1萬名居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更背棄最大同理心保留聚落的選前承諾,如今成為「選前許承諾,選後下毒手」的不安市長。
自救會嚴正警告,市府若持續強行推動違法開發,只會加深社會對抗與衝突,歷史終將記錄這些暴行。她呼籲市府立即撤銷開發計畫,解除社子島禁建,落實九大聚落保留,才是真正符合居民最大共識的出路。
社子島居民李永木:安置是騙局政府圖利特定家族
社子島居民李永木表示,他自1970年出生至今,55年來住在社子島延平北路九段,是土生土長的在地居民。他痛批,社子島開發案從柯文哲市府到蔣萬安市府,仍延續最粗暴的全區區段徵收手法,讓居民絕望。
李永木指出,市府聲稱以「成本價安置住宅」照顧居民,但所謂成本價從1200萬一路暴漲到2800萬,還沒蓋就暴漲,根本是騙局。他怒斥,成本價根本不透明,宛如爆米花一樣隨時膨脹。更令人不滿的是,市府曾在內政部會議文件聲稱1970年前舊聚落可保留,但會議簡報卻用錯誤圖資,將延平北路九段117號以後的原聚落全區徵收,只獨留台北海院分院(延平北路212號),該地為民進黨議員林世宗家族資產。李永木質疑,市府是否涉嫌提供假圖資誤導內政部,圖利特定家族,並痛批林議員不僅不避嫌,反而推動加速徵收。他怒問:「市府口中的商業價值,就能驅趕居民、獨保特定家族產業?我們原居民難道連家落何處都不配知道嗎?」
徐世榮:違法開發無效在先市府不得切割硬推徵收
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特聘教授徐世榮指出,《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明文規定,環評未經審查或遭撤銷,主管機關不得為任何開發行為之許可,而《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4項亦清楚指出,「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並應溯及既往。因此,依據現行法律,社子島開發計畫所有相關行為,包括區段徵收在內,皆應全面停止。法院更於判決中明示,本案開發計畫涉及防洪、都市計畫、環評、文資保存及區段徵收等多階段行政行為,屬於一體,任何一個階段違法,整體計畫即告無效,不得切割處理。
他嚴厲批評,市府不僅強行召開會議,更至今無法清楚說明所謂「區段徵收事業計畫」為何。該名詞既無法源依據,市府卻迄未提出合法、完整的事業計畫書,僅以簡報圖片敷衍了事。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土地徵收範圍必須以事業所需為限,若無明確事業計畫,就無從證明徵收必要性,徵收行為自然失去法律正當性。
市府此舉不僅嚴重破壞法律程序與正當性,踐踏居民在憲法保障下的財產權與基本權利。他呼籲市府立即停止違法程序,撤回公聽會安排,並應依法律程序重擬計畫,正視居民權利,不可再執迷不悟,淪為土地開發利益集團的工具。
台灣人權促進會:市府應立即檢討都市計畫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指出,台北市政府推動的「生態社子島」計畫,表面標榜生態,實則採取最具爭議的全面區段徵收,會將社子島百年聚落連根拔除,撕裂在地社群,更將消滅好幾代的居來累積的人文地景與生活紋理。
她強調,社子島居民不是拒絕發展,而是無法接受以滅村、夷平家園為代價的開發模式。然而,市府一再漠視自救會多年來清楚表達的訴求,執迷於形式公聽會與區段徵收手段,卻不願意根本檢討都市計畫,讓都市計畫涵融在地真正需要的公共設施,與合理的開發建議。
最後呼籲,市府應正視程序瑕疵,撤回現有計畫,重新釐清社子島真正需要的公共設施與發展條件,提出能讓居民在禁建五十多年後,有尊嚴地重建家園的替代方案。同時,內政部作為土地徵收主管機關,亦應嚴格把關,拒絕許可這項違反程序、侵害居民基本權利的計畫。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的表示,社子島的土地徵收計劃,從各個角度來看,都是相當不合理,甚至是支持開發的居民,都應該要反對。
首先,市府自陳,百分之七十的社子島地主,將無法單獨配地;這與區段徵收是要能讓居民配地為徵收補償的要旨相違背。此外,本案在財務上,市府預計投入兩千多億,在開發年期中,財務負擔最重的時候,將舉債一千八百億,這幾乎已經等於台北市府一年的預算。
這不只是會給市府整體的財務帶來極大的負擔,單押社子島的開發,也代表市府在同一期間難以同步發展其他的開發計劃,這對城市發展來說,也是極爲不合理。
記者會發言代表: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社子島居民李永木、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特聘教授徐世榮教授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時代力量發言人鄭宇焱
這篇文章 【新聞稿】蔣萬安別執迷不悟 停開違法公聽會 撤銷生態社子島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澄清湖國立原住民博物館場址山坡森林遭毀,恐危及飲用水、水土保持、黃鸝復育
文/森林城市協會
●地點:無極玉皇宮往東,往澄清湖舊青年活動中心門方向走280公尺處的大土坡濫墾景觀 https://maps.app.goo.gl/jhbAgREqTQ72z5L1A
●記者會發言代表: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 莊傑任、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 理事長 陳銘彬。(高雄市野鳥學會 總幹事 請假)
澄清湖旁的國立原住民博物館場址,基地原本是20年養成的次森林生態樣貌,但在預定今年即將開工前,卻出現多台怪手大面積剷平山坡地複層植被與次森林的情形,導致山坡地土壤嚴重裸露,生態與景觀嚴重裂化,經了解,本案位處澄清湖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同時又是地形陡峭的山坡地,需要草與複層豐富的次森林進行山坡地水土保持,但如今卻被發現,除了樹冠層的景觀喬木有保留,其他非景觀喬木的次森林木本與草本全數被怪手挖除,恐怕已經破壞水土保持,有違反水保法、飲用水條例的疑慮。
另外,依照原住民博物館環評報告書第6章顯示,現況基地陸域生物有11種哺乳類、5種兩棲類、15種爬蟲類、56種蝶類、49種鳥類,總計共136總動物。其中第二級保育類4種:鳳頭蒼鷹、彩鷸、領角鴞、黃鸝,以及第三級保育類的紅尾伯勞;列名紅皮書物種則有黃鸝、斑腿樹蛙、多線真稜蜥、紅耳龜屬…複層次森林地被植物的清除,等同讓上述眾多生物棲息生存的環境徹底消失,導致物種滅絕,縱使這可能非屬環評所指涉的開發行為,但也建議高市府可以參考,環評報告第八章8.1.6的生態減緩措施決議,檢討施工方式以降低對生態之負面影響。
依據水土保持法定義,只要坡度超過5%就是山坡地,需要加強保育以避免土砂流失。土壤流失量有隨著坡度上升而增加的趨勢,而在坡度 15%以後有急速增加之現象(蘇煒哲,1997),故更需強化水土保持。而本案依據環評報告書,有86%的土地坡度達5%以上,有57%的土地坡度達15%以上,更顯示本基地需要原本次森林的複層植被,以維護水土保持功能,目前表土裸露的情形,確實有安全疑慮。
澄清湖飲用水保護區與圓山一帶,近期都有出現山坡地和次森林植生的清除作業,顯然是忽略了次森林多層次的樹冠枝葉與根系密生,對水土保持的重要性,不只可以大幅減少土壤侵蝕,同時次森林保水能力也遠勝大樹草皮的園藝景觀,可減低暴雨洪峰,達到滯洪的效果,減少下游淹水情形。
故基於山坡地水土保持、高雄人的飲水水質保育、保育類黃鸝鳥等生態復育的重要性,對此,高雄市的公民團體代表聯合召開記者會,訴求如下:
1. 水源保護區與山坡地複層天然植被不應砍除。
2. 邀集生態團體會勘商討本案裸露地植被復育計畫。
3. 邀請生態團體,建立水源區與山坡地森林營造維護SOP。
4. 次森林與山坡地植被整理前,應邀集生態團體諮詢意見。
5. 舉辦大澄清湖自然公園願景座談會,廣納民團、學者建議。
高市府公園處長官也於昨天下午,緊急與我方聯繫,達成上述多數改善共識,對此我們也表達肯定,期待未來大澄清湖區域環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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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6週年民調 4成民眾有同志親友、同志教育接受度高達7成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彩虹平權大平台5月12日時發布「同婚6週年民調結果」,檢視同婚政策後,台灣社會對於同志政策及權益的社會支持度及友善度。調查結果看到「身旁有同志親友」的比例達近3年最高43.2%,比起去年增加了5%,同志教育接受度高達7成。然而社會友善度比起去年多呈現微幅下降,約呈持平數據,顯示相關倡議資源應持續投入。
性別團體及學者則看到對於同志政策的支持度及友善度有明顯世代差異,由於年輕世代也是未來的主力族群,期許政府能夠加快《人工生殖法》修法、制定《反歧視法》等相關法令。
自2019年同婚通過後,彩虹平權大平台每年都會在5月發布同志社會友善度民調,今年是第6年。民意調查是委託趨勢民調公司,調查期間為今年4月7日到4月9號,以電話訪問全國18歲以上民眾,有效樣本1083人,抽樣誤差正負2.98%之內。
調查題組包含對於同志政策權益支持態度,例如同婚、跨國同婚及共同收養等政策,另包含人工生殖修法相關;再者調查社會友善度,例如同志接吻、身邊親友是同志的接受度等問題。
本次調查中顯示,身旁有同志親友的比例提升到43.2%,是近3年最高,比起去年增加了5%。然而在各項政策權益支持度上呈現微幅下降,但仍在誤差範圍內。接受「小孩在校學習認識及尊重同志相關課程」也是近3年接受度持續增加,高達74.1%。
民眾今年對於同婚支持度為54.3%,跨國同婚支持度62.9%,同志共同收養支持度為65.7%。在人工生殖部分,「是否支持女女婚後利用人工生殖生育」的支持度為57.7%,「是否支持男男婚後利用人工生殖生育」支持度則為43.1%。同志政策相關支持度皆比去年微幅下降,但比前年(2023年)都高。
民團認為,認識同志的人變多,但政策支持度卻未明顯上升,可能代表同志更勇於現身,但政府推動相關政策力道趨緩,使民眾欠缺動同志議題的了解。
關於社會友善度,問到在路上看到兩人接吻的接受程度,男女接受度約8成,男男近5成,女女接受度近6成。對於同學、同事、上司、老師、民意代表或地方首長為同志的比例皆超過6成,不過多數題向比起去年皆有0.3-1.8%的下降。關於「我的小孩是同志」的接受度今年達58.8%,比去年減少1.8%。
同志政策支持度及友善度 有明顯世代差異
台大社會系教授吳嘉苓表示,本次民調結果對於加快《人工生殖法》修法非常有啟發。民眾贊成兩位女女結婚後透過人工生殖方式生育的贊成度今年是57.7%,去年高達61.4%,支持度皆高,然而以不同年齡區段支持度來看,民調中18到39歲的民眾有高達76%支持率,40到64歲的民眾為56%,65歲以上民眾支持度只有35%,有著明顯的世代差異。
他認為年輕世代超高比例的支持非常值得看重,因為他們就是最有可能使用人工生殖科技的族群,他們也代表著台灣有包容多元的趨勢,因此相關部門及立法院應該好好參考76%的高支持率,優先納入女同志跟單身女性,較能夠銜接目前台灣人工生殖的作法,加快《人工生殖法》的修法。
關於同志教育支持度逐年上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認為是很正向的結果,他也特別關注不同年齡層及不同區域的民眾所呈現出來的差異。在30到49歲區塊地民眾支持度超過8成,估計約為學生家長年紀的族群高度支持孩子學習同志教育。
另外,20到29歲的更年輕世代,他們自己本身就是在有性平教育的環境之下成長的,他們對於同志教育的支持度高達93.8%,對於未來也會成為家長的他們,這是一個非常令人鼓舞的訊息,顯示同志教育現在已經有相當普遍的社會支持,未來將可能被視為是理所當然應該要教的事情,也希望如此高支持度可以給現在教學現場的老師們多一點信心。
韓宜臻也看到區域性的差異,在支持度最高的桃竹苗地區跟支持度最低的高屏地區差了15.9%,因此接下來弭平區域落差會是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需要持續投注與努力的方向。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杜思誠提到本次調查的亮點,就是身邊有熟識親友的比例增加5%,從38.2%增加到43.2%,代表有更多的同志願意出櫃現身,其出櫃的意義在於能夠向身邊的人展示真實的自己,不需要隱藏或是身份管理,對同志族群來說非常重要。
他認為在社會友善度調查未提升支持度,可能跟世代差異也有關係,就是年輕世代對於同志的支持程度都比較高,而年長者支持度較低。由於對於年輕世代來說,性平教育的知識程度提高,同志議題的接受程度也是明顯的高很多,但是年長世代缺乏相關教育,如今對成年人的性平教育或職場性別友善,仍有待提升。近年來看到政府不斷的對公務員進行同志或相關教育,期許相關性平教育有機會推廣給一般民眾。
杜思誠也說到,除了教育之外,台灣需要有相關法律保護同志遭受歧視或不平等對待,而台灣政府提出的反歧視法相關草案進度緩慢,期許能加快腳步。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則認為,台灣社會對同志政策或相關法律的支持度很穩,而且是「穩定的高」,多數超過半數,甚至超過6成,若類比政治相關民調來看已經是「高滿意度」,此民調結果也可以讓所有的政治人物有信心站在穩定且相對高支持度的基礎上,繼續進行社會對話跟更進一步的政策精進。
苗博雅說國會裡已有同志國會議員現身,然而性傾向是自然的差異,不會有人想要一直強調性傾向,期許所有人在校園或職場上出櫃時,人人都能得到尊重,避免不利待遇。「制度改變能夠引導跟引領社會文化的進步,在本次民調中得到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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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針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法通過之聲明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案,為運轉逾40年的老舊核電廠開後門解套。於運轉執照期間屆滿後仍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最長可再運轉20年,在野黨推動核電重啟的意圖不只位於屏東的核三廠,連同位於新北市已經除役的核一、核二廠都包括在內。罔顧核安風險、無視在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能源轉型方向與民主程序正當性。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及多個公民團體對此表達嚴正譴責與抗議。
國、眾兩黨無視核電廠老舊、位處斷層、核廢無解等重大風險,聯手強行修法,黨團協商也只是過場,沒有逐條討論、共識就逕自送交草案,交付院會投票表決,並且直到今天要二、三讀表決前一刻才公布內容,而今天「憑空出現」的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竟然也不是教育文化委員會中提出的14個修法版本,兩黨的秘密版本全靠私下喬事,讓公眾無從得知,如此「黑箱作業」的修法品質,罔顧公共安全、民主程序與社會共識。
這是一場從去年上半年會期就開始的修法混戰與政治鬥爭,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已盡力阻擋核管法修惡,本來在去年七月已因爭議暫緩修法,但遺憾的是,國、眾兩黨為趕在今年5月17日核三除役前完成三讀通過,再度匆促提出,連己方的眾多版本都沒有充分討論與整合,就草率送交表決,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必須向公眾說明與揭露,國民黨和民眾黨如今所提的最終版本到底對於核安有什麼影響?
國、眾兩黨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法中有三大嚴重更動,第一、將原本核電廠申請換發執照的規定期限砍掉,原本「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提出申請,但如今變成只要在執照屆滿前隨時都可以申請,但核電廠的執照審查並非兒戲,是要嚴謹的科學來評估其安全性,經濟性等多面向,且審查曠日費時,也可能花費大量的公帑,仍無法延役的例子也多有所在。例如2009年時馬英九政府曾申請核一廠延役案,審查費時七年仍無法完成,最終於2016年撤回申請。核電運轉執照審查絕非簡單快速可以通關,所以才需要預留五至十五年審查的時間,取消原本規定應有的審查年限,對於核安的專業審查將造成制度性的破壞。
第二,國、眾兩黨在條文新增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也就是原本四十年執照到期不得運轉,改為即使執照到期屆滿後,仍可以申請換照再運轉,這明顯是為已經除役的老舊核一、二、三廠重啟鋪路,但事實上,國際上至今尚未有停機除役後重啟的案例,台灣目前也無法律可循,國、眾兩黨故意誤導大眾核電可輕易重啟,更未針對核電廠的設備老化、耐震強度、核廢料處置與戰爭風險提出任何實質因應措施,罔顧核安風險。
第三、條文新增加「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二十年」,原本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改為可再延長二十年,等於是讓已經老舊的核電廠延壽運轉六十年,這完全違背福島核災後,朝野曾反對核電延役的共識,無視台灣核電廠於威權時代興建,未經環評,未取得在地居民同意,歷經數十年核安大小事故頻傳,今年3月核三廠更發生起火意外,顯示老舊設備安全疑慮不容忽視。核三廠更位於恆春活動斷層帶,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立法院此次修法過程草率倉促、協商流於表態,甚至逃避記名表決,形同黑箱,完全缺乏程序正義與專業審查,漠視台灣核安與人民安全。今日,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將表決前夜的「反對核電重啟,拒絕草率修法」晚會中向現場參與者募集的核廢料桶道具與參與者想對藍白立委說的話送到立法院,遞交給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此行動是要敬告國、眾兩黨,「只要核電、不敢面對核廢料」的荒謬行徑,是不負責任的修法行為。
核廢料道具上寫滿公民們對非核家園的期盼以及對藍白兩黨惡搞議事、草率修法的不滿,警告這些無視核安和台灣未來的政治人物,若持續推動老舊危險核電重啟,公民社會必將再次集結反對,制止這種危害人民安全的惡性修法,呼籲大眾站出來一起罷免擁核立委。
國民黨與民眾黨提出之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
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
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二十年;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
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
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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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定假日法你該知道的6件事_桃市產總懶人包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2025年5月9日(五),立法院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增加5天國定假日,勞動節從僅有勞工休假變為全國放假,另外還新增了小年夜、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4天。這也是從2015到2016年七天假被刪除後,台灣工運與工會組織在多年奮鬥下,首度爭取到國定假日增加的成果
但在通過法案之後,各界意見眾說紛紜,圍繞著許多重要主題,包括:
當年刪除七天假的修法歷程為何?
這次立法過程是否太過倉促?
台灣勞工是否假太多?
增加特休和國定假日究竟哪個比較好?等等
因此,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特別製作一份懶人包,每一張圖都搭配了相應的說明,希望可以釐清問題,也讓更多勞工瞭解國定假日法相關討論的內容。
我們也要在此鄭重呼籲執政黨政府,儘快公開承諾,未來不會再刪除勞工休假的日數,頂多只會調整休假的名目,相信這對於接下來台灣社會的穩定與團結,會有相當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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