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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犯保新制上路周年,成效仍亟待評估!-犯保聯盟「民間版評鑑報告」公布
文/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
2023年1月7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開啟了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新篇章。「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於「2017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凝聚共識後,自2020年成立,從撰寫民間版草案到推動修法,始終不遺餘力地提供意見、積極倡議,也將依新法精神持續監督主管機關即法務部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落實新法意旨,強化對犯罪被害人的保障。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於2024年初全面上路,至今將滿周年,本聯盟綜觀過去一年來犯保協會與相關部會在新法下的工作辦理情形及附帶決議落實情形,並參考法務部提出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推動周年成果報告」,就新法上路一年來的施行成效,提出民間版評鑑報告,於組織、服務及制度等面向,對法務部、警政署及犯保協會提出10大訴求、20點具體建議:
訴求一、落實立法院附帶決議,回應民意期待。
訴求二、工作成果報告書,應清楚、直接呈現是否達成績效指標;訂定、變更績效,應有專業評估及充分之說明。
訴求三、建立專業的服務品質評鑑,以利服務品質的檢討及再提升。
訴求四、通盤檢視組織設計,簡化官僚科層作業,創造組織文化新氣象。
訴求五、部會協力瞭解實際被害情形,達到真正的「案件不漏接」。
訴求六、落實24小時及時通報,第一時間接住犯罪被害人。
訴求七、因應新法意旨,盤點、檢討志工培訓計畫的落實情形。
訴求八、加強與其他組織間之聯繫合作機制,簡化被害人尋求協助的不便。
訴求九、提高犯保協會能見度,落實推廣經費的效益評估。
訴求十、從「資訊提供」進步到「觀點倡議」的新聞處理,讓社會看見被害人。
一、落實附帶決議,回應民意期待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2023年1月7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院會並同時通過了由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團所提出之附帶決議共8項。聯盟盤點並提出新法通過、施行至今,司法院及法務部就附帶決議內容之落實情形(附件1)。
觀附帶決議8項內容之落實情形,除了已落實的4項外,目前仍有2項尚未落實、1項落實不完全、1項落實情形不明,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說明:
舉例而言,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就《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證據保全制度於實務上的相關運用,就其聲請及法院准駁情形進行統計;以及當案件涉及性隱私侵害時之運用本規定之處理原則與教育訓練之推行。然而,法務部、司法院等主管機關仍未完成上述要求。
聯盟呼籲司法院及法務部重視並盡速執行上述未落實的附帶決議,並主動說明落實情形、就特定項目定期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回應立法院、民意之要求。
二、工作成果報告書,應清楚、直接呈現是否達成績效指標;訂定、變更績效,應有專業評估及充分之說明外界檢視犯保協會工作成果最基本的方式,是對照協會每年公開的工作計畫與成果報告書。觀察今年協會最新公布的〈112年工作成果〉,可發現協會自行訂定的16項量化效益指標中,達標者有6項,未達標者有2項,另有8項為成果不明(附件2)。
聯盟認為,績效是否達標,未必能忠實反映犯保的工作成果;很多時候,須檢討的是績效的設定。然而,犯保協會既然已定出績效,就應盡可能客觀地如實呈現,才能翔實地檢討、反省。從這個角度而言,犯保協會過去的工作成果報告未盡明確,外界難以直觀地了解其是否達成績效,內容上也缺乏歷年績效之圖表比較。此一問題,也被2023年5月法務部的實地查核報告具體指出,但至今仍未改善。
聯盟建議犯保協會於未來的工作成果報告,應有具體、直接地以表格說明各項指標的達成情形,如於執行時有難以統計或績效資料難以收集的困難,亦應於報告中直接指明,以供主管機關、社會各界知悉。同時,犯保協會對於績效指標的變更、增刪,亦應有清楚、詳細的說明,以利各界予以評估其政策決定的良莠及品質。
另外,聯盟亦建議法務部於未來提出工作成果報告時,除綜整各部會政策及具體措施,也應納入各部會涉及犯保業務之執行成效評估,以利持續檢討、精進;並建請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犯保協會及各相關部會應徹底檢視工作成果並確立新工作目標,更新2018年核定之「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以利接續健全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強化被害人保護措施。
三、建立專業的服務品質評鑑,以利服務品質的檢討及再提升除了上述量化指標的成果呈現及設定問題外,犯保協會雖有描述「質化效益」,但就此卻缺乏有效的考核與檢視。以今年度為例,犯保協會於各地大量舉行活動,如5月的「橋遇墾丁~ㄙㄨㄥ~一下』重傷犯罪被害人家庭戶外團體活動」、9月中秋節的「馨聆饗宴音愛而聲』感恩音樂會」,以及觀看電影、球賽等康樂活動。然而,對於協會頻繁舉辦各種活動,我們瞭解到犯保協會的基層員工已不乏質疑,有缺乏專業評估、未能達到保護目的、活動僅為「提高服務人次績效及預算執行率」等批評,相關的評估亟待犯保協會的檢視與說明。
聯盟建議犯保協會各分會應避免為了提高服務人次或預算執行率,而頻繁舉辦缺乏評估的康樂活動,並應於活動結束後蒐集活動參與者的回饋與滿意度、分析參與者的性質及分佈,以評估大型活動是否達到預期效益,並據以做為協會每年政策規劃方向及下一次活動策畫的調整基礎。
聯盟亦建議法務部於未來的成果報告中,除大篇幅的就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為說明外,更應針對服務品質是否確有提升,以及政策執行過程及後續的評估以及修正檢視有所著墨,方能就整體服務品質的優化目標之工作成效為有效檢視及政策調整。
除大型活動外,犯保協會也應建置針對各類型保護服務業務的滿意度調查及外部專家的評鑑,外部督導機制應該從個人督導及團體督導出發,以個案研討、跨專業合作及方案評估督導等方式,以協助各分會共同檢視工作流程,從而達到提升服務品質的目標。而就目前外部督導機制所具有的員工(心理)支持的功能,可予以維持或以其他專案方式辦理之。如此便能從被害人的回會之外,再深入了解被害人在保護程序中之感受及建議,作為保護服務不斷精進的基礎,以達成提升服務品質、完善協助程序以及達成各業務辦理之核心目的。
四、通盤檢視組織設計,簡化官僚科層作業,創造組織文化新氣象犯保協會的組織定位以及核心任務,是被害人保護制度的規劃、整合等政策形成與制度發展,而國家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任務由犯保協會承擔,制度目的即重在組織的「去官僚化」與運作上的「彈性效率」。
如同犯保協會「112年度業務評鑑報告(徐承蔭委員部分)」第8-9頁所指出,犯保協會的一份公文函稿與簽呈,在內部作業上分別須經過7個層級、9個署押。犯保協會立意良善的「愛心發票政策」,其作業流程則從清點、見證、對獎到簽呈核章,須經過共計約57人次,然募集發票金額僅有3,796元。如此層級節制的組織型態,是否忽略有形及無形成本的考量?作業程序流程繁雜、耗時費力,是否與犯保協會的組織定位與制度目的背道而馳?
欲達成此一制度目的,聯盟建議犯保協會應通盤檢討現行行政作業程序,減少不必要的文書工作和審閱環節,進一步提升整體工作效率,真正落實行政業務的「減法工程」。同時,重新檢視分會主任委員之選才標準及需求,應廣納更多的專業人員,以進一步提升各分會委員會的決策品質與專業性,並統計公開委員會委員專業組成情形供大眾知悉檢視,以達到組織目的效益的最大化。
五、部會協力瞭解實際被害情形,達到真正的「案件不漏接」就死亡及重傷案件的刑事案件,犯保協會為唯一由國家支持的犯罪被害人服務機構。就此,犯保協會的第一要務,就是必須無遺漏地皆住所有的死亡及重傷案件被害人。
犯保協會歷年工作成果中所呈現的收、開案件數及開案率統計,並無法使外界了解司法機關實際上或預估上,究竟有多少的對應案件,也無法得知這些開案統計數字實際上涵蓋了多少的犯罪被害人,這部分亟待犯保協會精確的估算及說明。警政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等機關雖然有發布與刑事案件相關的統計,但缺少定期發布的犯罪被害狀況統計。為了從更廣泛的角度瞭解、研究我國犯罪被害的實際狀況,聯盟認為行政院應有必要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4條召開跨部會聯繫會議,協調各部會以從統計上能夠切實地推估出我國犯罪被害的情形。
同時,《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6款新修正關於「重傷」之定義,將「重傷」之範圍從原本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定之傷害,擴大適用至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第1項「重大傷病項目」之情形。就此而論,觀「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可知比較新法施行前後重傷案件之收案數量,增加了69.3%,然此是否能涵蓋所有的犯罪被害人?涵蓋率為多少?亦仍待研究、釐清。聯盟建請犯保協會強化各分會與各地方政府警政、衛政、社政、勞政等相關機關(構)之聯繫合作(如部分分會於殯儀館或車鑑會所設立的「馨安服務台」),使各分會得以透過機關間之業務聯繫掌握更為完整之案件統計資料,以利做到真正的「案件不漏接」。
六、落實24小時及時通報,第一時間接住犯罪被害人各地檢察署、警察局為最初接獲案件之源頭,更是多數被害人首次接觸的機關。若檢警能在第一時間即時通報或轉介,便能由犯保協會第一時間接住仍處慌亂狀態中的被害人。為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8條要求,警察應於知悉時起24小時內完成轉介。對此,犯保協會近期也與警政署建立《通報犯保法重傷案件初步判斷參考指標》,協助警察人員落實24小時內的即時通報。然而,犯保協會〈112年工作成果〉的相關統計中,雖有針對受理案件來源、警察機關犯罪被害保護官通報等資訊進行統計;「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也比較新法施行前後一年內之變化,顯示相較過往案件主要來源為檢察機關,新法施行後警察機關轉介量較新法施行前1年增加近5倍,但後續的工作計畫都還未針對各單位作出反應的時間進行統計、規範。
聯盟建議檢察、警察及相關機關將案件移送犯保協會時,應同時提供報案時間、通知被害人家屬時間等資訊,以利犯保協會後續能進行精緻的個案服務,並檢討流程精進的統計,且犯保協會於收案後,應於工作指引訂定「第一時間聯繫、接觸」的工作目標,並就各分會實際執行、聯繫的狀況,予以調查、統計,並據以優化服務流程。
七、因應新法意旨,盤點、檢討志工培訓計畫的落實情形犯保協會專職人員及志工的專業背景寬廣,包括社工、心理、犯罪防治、法律等領域,查監察院〈112年度『犯罪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及保護』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統計,截至2023年底,犯保協會之專職人員與志工總人數比例約為1:7,保護服務發展運作上相當仰賴志工人力。
目前志工的培訓方式及考核,有明確定在《保護志工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計畫》之中。然而,犯保協會〈112年度工作計畫〉第24頁雖將「保護志工專業培訓合格率」、「保護志工成績優良率」列為績效標準。但在〈112年工作成果〉第12頁至第14頁中,僅有提及訓練、課程的次數及參與人次,而未有關於志工完成培訓的說明,就合格率、優良率等績效亦隻字未提,「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中亦僅針對有舉辦志工培訓課程略作說明,針對保護志工的教育訓練、培訓考核以及相關執行情況亦無進一步介紹。
聯盟建請犯保協會應進一步說明、統計志工培訓計畫的落實情形,以作為政策檢討、精進的依據;犯保協會對於志工的政策及規範,並應隨新法盤點,建立更完整、系統化、專業化的制度。
八、加強與其他組織間之聯繫合作機制,簡化被害人尋求協助的不便犯保協會設有「一路相伴-法律協助」計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調解或和解、法律文件撰擬、訴訟代理或委請律師代理及辯護等服務。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也與犯保協會建立「單一窗口作業模式」,視被害人或其家屬需求與意願於兩會間轉介案件,確保被害人得到充分的法律資源;「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亦指出,法扶與犯保協會也於2023年4月共同印製「法律扶助基金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單一窗口轉介服務」摺頁,提供被害人多元選擇、完整服務。
犯保協會近年來預算及人力與過往相比皆有所充足,宜督促分會落實《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單一窗口服務作業規定》,正視相關問題並持續精進與法扶、各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分流機制。聯盟建請犯保協會各分會與各地法扶、家防中心應建立並落實聯繫會議;或於召開地方政府業務聯繫會議時,邀請當地法扶分會、家防中心一同出席,從避免造成被害人負擔、不便的角度,共同建置完善分流、轉介機制。
九、提高犯保協會能見度,落實推廣經費的效益評估犯保協會〈112年度工作計畫〉曾訂定傳播媒介、電子報發送等觸及成長率應達15%以上的目標。然而,經比較犯保協會111年度及112年度工作成果,顯示犯保協會在2023年之社群媒體累積發文數量、觸及人次及電子報發行期數及數量均不增反減,未達計畫指標;「監察院112年度『犯罪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及保護』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也曾指出,部分文獻透過訪談犯罪被害人,顯示被害人於遇害前對於犯保協會感到陌生,或因為陌生而拒絕接受協助,甚至有指出部分政府單位也不知道犯保協會及其功能,並建議法務部及犯保協會允宜運用跨域合作、公私協力等專業宣傳方式,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保護業務及措施更廣為周知。
就宣導推廣的落實,雖可從「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中提及之犯保各分會與各地檢署舉辦之觀摩、座談會、各式宣導活動及課程,以及教育部、文化部、通傳會等機關就犯保新法之宣導活動,看得出法務部與犯保協會之用心推動。然而在「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中的活動列舉與說明,仍無從顯示活動辦理效益及推廣成效。
觀犯保協會「114年度預算」,其保護推廣經費大幅增加,此部分的精進、改善更顯必要。聯盟建議犯保協應擬定績效指標,並檢討過去幾年社群媒體、電子報等使社會大眾接觸犯保議題之多元倡議管道有哪些不足之處,並結合前述服務、活動回饋機制以及專業審查制度之建立,以利滾動式調整、確保相關服務、活動真正貼近被害人需要。
十、從「資訊提供」進步到「觀點倡議」的新聞處理,讓社會看見被害人近年來,我國發生多起重大矚目案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政府機關及不少民間團體也陸續在第一時間檢討現行機制的缺失、建議後續政策方向規劃。然而,對於這些與犯保協會高度相關、具有高能見度及議題的性案件,以及其未來相應的政策討論,卻少了犯保協會的發聲,失去了民眾看見犯保協會的機會。
舉例而言,在「#MeToo」運動高度發酵之際,我們期待犯保協會能夠站出來告訴民眾,如果遇到性自主權遭侵害的案件,像是遭到性侵、猥褻或近年來層出不窮的性勒索、性影像外流等新興數位性別暴力案件時,能夠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在2023年年底的「愷愷案」中,我們對於犯保協會站出來一同與政府及相關民間單位檢討如何強化聯繫、共同建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有所期待。
聯盟建議犯保協會及各分會應建置對外之重大案件、新聞的即時回應機制,以做到協會與社會對話、進行議題倡議以增加社會能見度的效果;並在重大社會矚目案件發生後,在不涉及當事人個人隱私資料、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前提下,於新聞媒體、網路輿論高度發酵的同時,站出來迅速回應媒體和公眾的關注,針對議題從第一線服務的觀點為犯罪被害人發聲、發表觀點,同時提供準確資訊、並說明犯保協會能對家屬提供的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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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民行動!把握最後24小時發聲!立法院將於1/20、1/21三讀預算! 呼籲兩黨停止刪凍重要預算案
文/陳文成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等33個民間團體
全民行動!把握最後24小時發聲!立法院將於1/20、1/21三讀預算!
呼籲國民黨、民眾黨停止刪凍台灣文化自主發展、強化民主韌性的重要預算案
本週1/20週一上午九點開始,立法院將三讀今年中央總預算。上週在民間反彈壓力下,國民黨、民眾黨陸續撤案預算刪凍,但國民黨、民眾黨1/17已聯手表決,通案刪減939億元7500萬元,約占總預算案3%,創史上新高。
目前,國民黨仍堅持刪凍不當黨產委員會業務預算,若三讀通過將嚴重影響不當黨產追討歸還全民,國民黨復辟再起。同時,國民黨仍堅持刪凍許多攸關台灣文化自主發展(公視等文化內容自製、文化產業發展、母語文化傳承、國家語言發展中心)、強化民主韌性(轉型正義、人權教育、公民團體倡議)的重要預算案。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預算刪減或凍結案,都代表國民黨立場。1/17立法院表決通案刪減預算案,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刪減939億元7500萬元,本週1/20、1/21立院三讀國民黨與民眾黨個別刪凍提案時,兩黨勢必將再聯手大幅刪凍預算。
陳文成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等33個民間團體,上週1/14聯合聲明,呼籲全民抗議國民黨、民眾黨正在國會「以民主摧毀民主」,透過刪凍不當黨產委員會、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等轉型正義相關預算,阻斷不當黨產歸還全民、消解轉型正義推展,摧毀台灣民主根基。
在立院三讀預算的最後倒數24小時,民間團體仍要再次呼籲,台灣正走在自主的道路上,台灣民主不能倒退,支持台灣文化自主發展、強韌社會民主體質,才能抵抗威權復辟、鞏固台灣民主自由。
請大家把握最後時間,透過網路社群發聲、打電話到國民黨立委辦公室、民眾黨立委辦公室,要求國民黨委員撤回預算刪凍案、民眾黨立委不能護航國民黨刪凍案。台灣民主鞏固,需要你我一起行動!
以下是目前所知,國民黨尚未撤案,攸關台灣文化自主發展、強化民主韌性的重要文化教育預算案:(歡迎大家補充)
1. 刪除不當黨產委員會業務費:
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國民黨不想歸還不當黨產給全民,就斷不當黨產委員會運作。
2. 凍結預算將變相逼迫機關自我審查:
先凍結預算70%,後續才能申請解凍(文化部業務費、國立台灣文學館業務費、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業務費、國立台灣美術館業務費、國立史前文化博物館業務費、國立傳藝中心業務費):國民黨延長預算審查戰線,將使機關業務面臨高度不確定性,且可能因忌憚後續預算解凍與否,被迫進行自我審查。
3. 要求行政部門(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檢討受補助民間團體(好民文化行動協會):
國民黨以預算審查之名,對民間團體行言論審查之實。今日好民文化協會,明日你我;此例一開,往後受政府補助的公民團體與個人都將受此威脅、都將面臨立委以此方式要求行政部門進行言論審查。
4.刪凍台灣文化內容自製相關預算,衝擊台灣影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公共電視預算(國民黨黨團與陳玉珍委員提案刪減2,300萬、並凍結25%)
匯聚台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2023暨2024~2027台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國民黨提案共刪減8億4340萬3000元,含小公視內容產製、以台灣文化內容推廣至國際為核心)
推動創意內容產業多元生態發展(預算4億6,401萬2千元,國民黨黨團與陳玉珍委員提案刪減4億1,761萬元,剩4640萬2000元。含本土動畫業者製作含有臺灣文化元素之動畫短片劇集、文化部所屬文創園區發展藝文產業及創作交流平台、支持科技業者研發內容創作應用系統、發展虛實體驗科技文化,推動臺灣圖像角色、IP數位化應用內容開發產製及流通)
影視局業務費4億139萬3千元(國民黨提案凍結30%,影響電影產業發展計畫、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計畫、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匯聚台流文化黑潮計畫)等。
※國民黨刪凍案落落長,方便大家閱讀,幫大家整理如下
一、國民黨刪凍攸關強化台灣民主韌性相關預算
(一)國民黨阻斷不當黨產歸還全民
- 不當黨產委員會業務費1173萬元(國民黨黨團、陳玉珍委員提案:全數刪除)、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傳費42萬5000元(國民黨團提案全數刪除)
- 影響:不當黨產委員會運作、關鍵黨產訴訟難以進行
(二)國民黨以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宣傳青鳥行動/防止假訊息,刪減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相關預算,要求文化部與國家人權館調查好民文化行動協會並撤銷補助:
1.國家人權博物館業務費1億9294萬8千元
- 國民黨提案:凍結30%,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刪減影響: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
2.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展示及推廣計畫–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522萬5千元
國民黨團提案:刪減30萬元,並凍結300萬元,待人權館提出對臺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補助案調查報告,撤銷對該好民文化行動協會歷年補助並追回款項,作出相關懲處,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3.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補助國內團體2719萬5000元
- 涉及計畫:淨零排放–文化產減碳科研輔導計畫
- 國民黨團提案刪凍:文化部補助好民文化行動協會辦理「公民開花–中台灣假訊息防禦學習圈」35萬元。國民黨提案刪減35萬,並凍結1500萬元,要求文化部提出調查報告,撤銷對臺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之補助並追回款項,作出相關懲處,並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國民黨不滿文化部弱化威權崇拜,刪減預算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營運與發展」預算2億333萬9千元
國民黨團提案刪減3000萬。
(四)國民黨刪減「不義遺址」相關預算
1.人權館「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預算2億1000萬元
國民黨黨團與立委陳玉珍提案刪減5000萬元,並凍結25%,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刪凍理由:文化部推動策展及不義遺址政策,需進一步全面檢討與改進)。
2.文化資產局業務費7億9471萬3千元
- 國民黨黨團,針對「不義遺址」相關經費,提案凍結文化資產局業務費30%,文化資產局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刪減預算影響: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 第五期) 計畫、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二期)計畫、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
二、國民黨刪凍台灣文化發展相關預算:
(一)國民黨刪減台灣文化內容自製相關預算:
- 公共電視預算23億905萬1,000元
國民黨黨團與立委陳玉珍提案刪減2,300萬、並凍結25%,待文化部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
2.匯聚台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2023暨2024~2027台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分支計劃11項,29億871萬3千元
國民黨提案刪減其中三項計畫預算,共8億4340萬3000元。
*其中有陳玉珍委員提案凍結25%,減列5億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預算刪減影響:小公視(台灣原生兒少內容產製)、以台灣文化內容推廣至國際為核心。
3.推動創意內容產業多元生態發展,預算4億6,401萬2千元
- 國民黨黨團與立委陳玉珍提案刪減4億1,761萬元,剩4640萬2000元
- 預算刪減影響:本土動畫業者製作含有臺灣文化元素之動畫短片劇集、文化部所屬文創園區發展藝文產業及創作交流平台、支持科技業者研發內容創作應用系統、發展虛實體驗科技文化,推動臺灣圖像角色、IP數位化應用內容開發產製及流通。
3.影視局業務費4億139萬3千元
- 國民黨團提案:凍結30%,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預算凍結影響:電影產業發展計畫、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計畫、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 plus4 — T-content plan2023暨2024~ 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
4.影視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659萬元
- 國民黨團提案:全數刪除
- 預算刪除影響: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計畫、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
(二)國民黨刪減文化產業相關預算
1.文化部業務費28億8691萬9000元(凍結70%,待執行30%後,才能申請解凍並需經院會同意)。
- 國民黨刪凍理由:因文化部與文策院「黑潮計畫」補助「零日攻擊」,零日攻擊顧問有黑熊學院院長沈伯洋等人。
- 預算刪凍影響:藝文消費促進推展、藝文表演票券黃牛防制、國家語言整體方案、出版產業振興方案、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等、匯聚臺流文化黑潮 1plus4-T-content plan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
2.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費4億40萬7000元,刪減3億2032萬5000元。
預算刪減影響:藝文消費促進推展、推動永續時產業鏈整合及臺北時裝週文化科技匯流平臺旗艦計畫、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藝文社交互動體驗與藝術療癒應用推廣計畫、文化趨勢研析整合運用計畫、具國際潛力沉浸式內容跨域多元應用計畫、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匯聚臺流文化黑潮 1plus4-T-contentplan2023暨 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
3.「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之「匯聚臺流文化黑潮」預算1億元
- 國民黨黨團與立委陳玉珍提案刪減9000萬元,剩1000萬。
- 預算刪減影響:「推動臺灣流行音樂經典風華再現」子計畫,指標流行音樂據點及地方政府,舉辦流行音樂史主題推廣活動、流行音樂史料爬梳推廣。
(三)國民黨刪減母語保存傳承、國家語言預算:
1.「成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預算2000萬元
- 國民黨黨團與陳玉珍提案凍結500萬元。
- 凍結理由:該計畫政策設計與執行方向尚有疑義。
2.「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預算3億8502萬5千元
- 國民黨黨團與立委王鴻薇提案刪減7500萬元(因113年度文化部推動歌仔音樂劇《1624》,嚴重排擠扶助地方表演團體經費)
- 預算刪減影響: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表演藝術扶植計畫114年預算將持續辦理表演藝術扶植推廣、並配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辦理推廣國家語言之補助計畫
(三)文化部所屬館舍的業務費遭凍結,嚴重衝擊館舍營運、影響民眾參觀品質:
1.國立台灣文學館業務費1億7387萬3000元
(凍結70%,待執行30%後,才能申請解凍並需經院會同意)。
2.國立台灣博物館業務費2億251萬4000元
(凍結70%,待執行30%後,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國立台灣美術館業務費3億7858萬3000元
(凍結70%,待執行30%後,才能申請解凍並需經院會同意)。
影響: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
4.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業務費1億8183萬9000元
(凍結70%,待執行30%後,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5.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業務費6億582萬9千元
(凍結70%,待執行30%後,才能申請解凍)
影響計畫:臺灣戲曲中心營運計畫、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 plus4 — 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 2027 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
6.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339萬元
國民黨提案全數刪除
影響:傳統藝術展演推廣計畫、傳統藝術展示與營運計畫、京劇之展演與發展計畫等
7.臺灣工藝文化產業中長程計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00萬元
這篇文章 【聲明】全民行動!把握最後24小時發聲!立法院將於1/20、1/21三讀預算! 呼籲兩黨停止刪凍重要預算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政策辯論回歸理性!確保我國性別暴力防治與弱勢群體協助能持續推進與深化!
文/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民間婦女及社福團體聯合聲明
近日立法院審議114年度政府總預算,部分立委對衛生福利部預算提出大幅刪減及凍結,包括:
1.凍結經常性業務支出34億0,252萬2千元的70%預算
2.刪減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4,375萬7千元
3.刪除「保護服務業務-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7,872萬3千元
一旦上述預算刪、凍結通過,恐將影響政府推動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的整體規劃與執行,也可能對弱勢團體、身心障礙者、失能長輩等脆弱族群在內的受害者支持服務造成嚴重衝擊。
鑑於此,民間婦女及社福團體正式提出下列提問,並呼籲相關政黨與立委務必公開說明:
1.政策方向與目標:對於刪減或凍結預算的考量是什麼?其整體政策理念與目標為何?是否已考量到對性別暴力受害者及其他弱勢群體(如身心障礙者、失能長輩等)的影響?
2.溝通與評估過程:是否已與衛福部及相關單位充分溝通,並評估對性別暴力防治工作、弱勢團體服務所帶來的影響?
3.後續規劃與配套措施:若執意刪減或凍結預算,政府與立法院將如何確保包括身心障礙者、失能長輩等受害者在內的性別暴力防治工作不被延宕或削弱?
我們期盼立法委員與各政黨回歸理性且具體的政策辯論,在立法院內外秉持公開透明、專業負責的態度,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民間婦女及社福團體將持續密切關注各政黨的回應及後續相關行動,呼籲社會大眾共同監督,確保政府預算能真正用於保障人民權益,特別是弱勢群體的福祉。唯有在全民共同努力下,才能確保我國的性別暴力防治與弱勢群體協助能持續推進與深化。
連署團體
【發起團體】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團體連署】(依連署順序排列)
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社團法人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
社團法人台中市婦女發展協會
台灣勞工陣線
~持續更新中~
【個人連署】(依連署順序排列)
黃淑鈴助理教授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杏宜律師
國防醫學院黃淑玲退休教授
國防醫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郭淑珍副教授
~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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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回應近日媒體報導:關於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迫遷案之說明與澄清
文/賴碧珍、葉恕宏律師、黃昱中律師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自開始以來引發社會大眾廣泛關注,相關案情事實歷經監察院調查、進行中的憲法訴訟、文化資產保存等課題,現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協商中。然近來有媒體報導稱瑠公圳迫遷案地主方合法合理,應儘速執行云云,為澄清事實與回應社會關切,本人偕同律師針對案件核心問題做出如下說明。
▎監察院針對水利會賣地的調查結果
根據監察院於2021年的調查報告(110財調0013),瑠公農田水利會在土地標售過程中存在重大瑕疵。水利會長久以來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未依《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24點規定,訂定被占用土地收回處理的相關作業規範,也未比照上級機關的處理原則,將被占用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給予優先購買權。相反,水利會以現況標售方式將土地分割成數小地號,視為無人占用的空地出售,導致本人原得依法享有的承租權及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進行中的憲法訴訟
本案過去曾提起統一解釋,雖未經受理,但108年統二字不受理決議案詹森林大法官對本案提出的協同意見書,是我國第一次以大法官的高度,提出關於適足居住權和時效取得地上權的發展性。本案後來在111年7月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本人主張本案確定終局判決所援用之最高法院民事決議違反憲法第23條的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並架空時效取得地上權制度,以致民事訴訟過程中,法院未能對本人長期和平占有土地且符合法定條件的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進行實質性審查,從而剝奪了本人合法占用及居住的權益。憲法訴訟現於憲法法庭排案審理中。
▎拆除執行暫緩及法院協商
本案原定於2021年1月執行拆除程序,後因疫情影響,且尚有強制執行法之暫緩執行事由,法院後命於2024年11月21日執行拆除。但在2024年11月間,本人居住老屋經新北市政府申報文化景觀審議,故法院同意暫緩執行,並進入協商。此決定不僅展現了司法機構對文資程序的尊重,也為瑠公圳景觀與蔡金木宅的保存爭取了寶貴的時間。而本人也對法院及地主方提出非常明確的訴求,願意購買房屋座落之土地,並進行信託管理,配合文化景觀開放空間使用。
▎捍衛歷史與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
瑠公圳迫遷案歷經多年訴訟,爭議不僅在於土地標售的合法性,更涉及居住權、文化資產與人權的基本保障。本人將繼續透過司法途徑追求公義,期盼憲法法庭與相關機構能審慎檢視案件,對侵害人權的行為予以矯正。
本人在此特別強調「只有透過文化景觀及信託管理,瑠公圳才能夠真正獲得完整的保存。」
歷史不應因經濟開發而被犧牲,蔡宅應繼續守護瑠公圳的文化風貌,為後代留存珍貴的歷史記憶。
賴碧珍
葉恕宏律師
黃昱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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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協和四接專六審會後新聞稿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今(17)日,環境部召開協和四接專六審會議,在牽涉到國安、基隆港安全問題都還未回答甚至資訊不全的狀況下,仍強硬進行環評委員投票,在「補正後再審」及「建議通過及建議不開發兩案並陳送大會」兩個選項進行投票,最後以9票比1票,作成「兩案並陳送大會」的決議。此案耗時超過六年、歷經六次初審會以及今日九小時的會議,卻得到等於毫無實質審查送出初審會的結果,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認為實在荒謬至極。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我們選擇挑戰閉門會議不離開,是一種不合作主義,在諸多評估尚未具體進行前,基隆港市的生死就要在這種會議中被決定,至少我們有權利親眼看著我們是如何被決定的。
王醒之並指出,今日會議最後九比一的投票結果,十足反映協和四接案的爭議性真的非常高,一反過去環評委員強行通過時習慣用「建議通過」來作為會議結論,今天的結論並沒有「通過」,委員將燙手山芋丟到大會,顯見仍有討論的空間。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呼籲環境部,應做好最高環境行政主管機關的角色,並要求開發單位至少針對以下項重要議題進行完整回應,重新進行範疇界定、基隆港安全、國防與城市安全、基隆市政府開發許可、替代方案評估以及生態專家會議應在環評大會前擇期召開。
守護外木山行動邀請大家持續關心協和四接填海造地案,小組不會撤退,「我們大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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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汝欲和平,必先備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聲明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消防隊存在的目的,本來就是搶救災害,現代社會中災害種類日益多元,傳統的火災、救護案件已越來越常見複合犯罪、暴力等因子,消防人員執勤時遭遇暴力危害屢見不鮮,戰術救護能力不只是因應戰爭,在承平時期亦為急需。立法委員王鴻薇於於日前提案消防署減列包含消防人員防護裝備、戰術緊急救護訓練在內之計劃經費一億元,實非妥當,況且政府機關就算是因應戰爭準備,亦無任何不妥,請王委員懸崖勒馬,勿把基層消防員及民眾安全做為政治鬥爭工具。
同時本會亦在此呼籲內政部消防署,務必針對我國最大武力威脅:解放軍5.8mm口徑步槍彈制定防彈背心規格,勿重蹈國軍抗彈板在海外實測一槍貫穿覆轍(註1)。 註1:https://youtu.be/pgzvIoPIKv4?si=QseQgNCBJLfiANxq這篇文章 【聲明】汝欲和平,必先備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譴責賴清德總統任內執行首例死刑(台灣)
文/國際人權聯盟(FIDH)及其會員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聯合聲明
國際人權聯盟(FIDH)及其會員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強烈譴責台灣近期執行的死刑——這是賴清德總統於2024年5月20日上任後首例死刑執行。
巴黎、台北,2025年1月17日:
FIDH、台灣人權促進會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表示,這次死刑執行與台灣政府致力於遵守國際人權標準的承諾不符,並對賴總統是否有意推動廢除死刑進展提出嚴重質疑。
根據法務部的說法,32歲的黃麟凱於2025年1月16日晚間10點02分在台北看守所被槍決。黃麟凱於2017年因2013年10月1日發生於新北市三重區的案件,強姦並殺害前女友及謀殺其母親,被判處死刑。儘管黃麟凱的辯護團隊向包括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台灣高等法院和憲法法院在內的多個機構提出了最後時刻的暫緩執行請求,他仍遭到執行死刑。
黃麟凱的處決是近五年來的首例死刑執行。上一次執行死刑是在2020年4月1日,當時54歲的翁仁賢在台北看守所被單一執行者槍決。翁仁賢於2017年2月13日被判處死刑,罪名是於2016年2月7日農曆除夕在桃園市家中縱火燒死五名家庭成員及一名看護工。該次死刑執行是蔡英文總統任內的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執行,蔡總統於2016年至2024年期間在任。目前台灣仍有36名死囚。
FIDH、台灣人權促進會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呼籲台灣政府加強努力,朝向廢除死刑邁進,全面落實國際審查委員會在2013年3月、2017年1月及2022年5月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審查台灣落實情況後提出的建議。這些建議包括立即宣布暫停執行死刑、將所有死刑判決改為其他刑罰,以及將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納入台灣的國內法律框架。
作為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成員的 FIDH、台灣人權促進會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再次重申,無論任何罪行或情況,他們堅決反對死刑。
FIDH –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its member organization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Covenants Watch
Joint statement
Taiwan: First execution under President Lai condemned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 and its member organization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and Covenants Watch strongly condemn the latest execution in Taiwan – the first one carried out under President Lai Ching-te, who took office on 20 May 2024.
Paris, Taipei, 17 January 2025: The latest execution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s commitment to uphol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nd casts serious doubts over President Lai’s willingness to make progress towards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say FIDH, TAHR, and Covenants Watch.
At 10:02pm on 16 January 2018, Huang Lin-kai, 32, was executed by shooting at the Taipei Detention Center, according to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MOJ). Mr. Huang had been sentenced to death in 2017 for the rape and murder of his ex-girlfriend and the murder of her mother in New Taipei’s Sanchong District on 1 October 2013. Mr. Huang was executed despite the filing by his legal team of last-minute requests for a stay of execution to various authorities, including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the Supreme Prosecutors’ Office, the Taiwan High Court, and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Mr. Huang’s execution was the first in nearly five years. The previous execution took place on 1 April 2020, when Weng Jen-hsien, 54, was shot by a single executioner at Taipei Detention Center. Mr. Weng had been sentenced to death on 13 February 2017 after being found guilty of burning to death five family members and a caregiver on Lunar New Year’s Eve on 7 February 2016 at the family home in Taoyuan City. That was the second and last execution under President Tsai Ing-wen, who was in office from 2016 to 2014. There are still 36 prisoners on death row in Taiwan.
FIDH, TAHR, and Covenants Watch urge the government to intensify its efforts towards the abolition of capital punishment by fully implementing the recommendations made by the International Review Committees in March 2013, January 2017, and May 2022, following their reviews of Taiwan’s implementation of th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Such recommendations include the immediate declaration of a moratorium on executions, the commutation of all death sentences, and the incorporation of the Second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CCPR, aiming at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Taiwan’s national legal framework.
FIDH, a member of the 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WCADP), TAHR, and Covenants Watch reiterate their strong opposition to the death penalty for all crimes and in all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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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聲明】節能減碳不該成為政治鬥爭犧牲品!抗議國民黨提案刪除家電節能補助與屋頂光電補助、損害全民利益
發佈日期:114年1月17日
立法院於15日起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進行協商,預計下週院會進行三讀。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馬文君等人提案刪除經濟部能源署的工作計畫如「住宅家電效率升級計畫」、「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計畫」等獎補助費100億元,原先可再多補助全台民眾汰購一級能效冷氣及冰箱200萬台,以及補助1000平方公尺以下建物設置屋頂光電,每瓩3,000元的補助經費,恐均遭到刪除或凍結,使得無論一般租屋族、中低收入戶甚至更需要補助支持的其他脆弱族群,無法再享有汰舊換新購買一級能效家電的三千元補助,將不利於改善能源貧窮問題、也重創累積不易的節電成效;亦無法達成朝野各黨均希望普及屋頂光電的共識。
經濟部能源署推動的「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已行之有年,過去廣受民眾歡迎,成功促進住宅部門減少碳排放,並有效減輕家庭用電負擔;經濟部原先目標於2026年完成汰換730萬台住家老舊冷氣、冰箱,每年可預計省下34.8億度電,可見此政策是讓全民參與節能減碳、發揮巨大節電潛力的重要誘因,尤其在當前全球能源成本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加強需求端管理、從日常生活中落實節能減碳,早已是全民共識。
另方面,此次刪減預算項目,亦包含10億元的「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計畫」,即針對我國1000平方公尺以下建物,每瓩3,000元的屋頂光電設置補助。近年光電推動,尤以屋頂光電建置速度最快,最無社會爭議,根據2023年台大風險中心民調,近5成民眾支持屋頂光電的鋪設。
而目前光電14GW的裝置容量當中,超過8GW為屋頂型光電,若將此補助項目刪除,將嚴重拖慢城市屋頂光電發展,更忽視讓太陽光電普及、促進建築減碳的意義。而且,過去國民黨亦有提出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更曾於2023年參與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修法,可見屋頂光電早已是朝野協商後的共識,不應為政治鬥爭踐踏過往認同的政見,阻礙屋頂光電的政策推動。
氣候危機與減碳壓力當前,台灣無法承受推動節電、屋頂光電等政策的倒退,國民黨此舉明顯違背國際環保潮流,損及全民利益,且不利於台灣實現減碳目標。因此我們嚴正抗議國民黨提案刪除相關能源減碳預算,並呼籲全民共同發聲監督,共同捍衛台灣得來不易的減碳進展與社會共識。
共同聲明團體: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媽媽氣候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綠主張綠電合作社
【聲明】滿地富遊樂區「請尊重」部落的意願、時間與資訊對等
文/比西里岸部落青年會
「滿地富遊樂區」(以下簡稱滿地富)是一個位於東海岸比西里岸部落傳統領域的大型開發案,其面積10.5公頃,房間數約200間,為杉原「美麗灣渡假村」飯店建築的10倍之大,是20多年前陳舊觀光發展思維下之遺毒,其開發基地經台東縣府於2018年劃設為「重要海岸景觀區」,因此滿地富需要進行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下稱:海審會)相關審查,自2021年起,滿地富為了取得海岸管理許可,不斷的在海審會闖關,希望藉由海審會的背書取得開發許可。
上班上課時間 部落族人無法參與說明會
滿地富為了達成審查委員要求,預計於1月17日下午1點,在三仙里活動中心辦理說明會,但部落青年會卻在3天前(1月14日)才接獲會議通知,說明會安排於大家都要上班上課的平日下午,也完全沒有事前主動提供任何會議資料,踐踏部落知情權益,讓部落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接收開發計畫的相關資訊,而無法讓族人事前充分思考相關開發規劃之利弊。
此次是20年來滿地富第三次前來部落召開說明會,回顧前兩次說明會的狀況,僅有提供開發範圍,但具體的開發量體、預期遊客人數、如何與在地共生共榮、未來施工及營運時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及相關因應措施等,均未提及,對於部落居民關心的課題始終避重就輕,毫無誠意且浪費時間與行政資源。
滿地富規劃破壞景觀、生態、文化,部落無法接受
滿地富的建築模擬圖讓族人難以理解,而且缺乏相關數據說明對於景觀的衝擊,如果貿然開發,東海岸的海景將變成財團的私有財產。其開發案緊鄰台灣特有種一級保育類福爾摩沙偽絲珊瑚(Pseudosiderastrea formosa)棲地基翬海灣,僅有一百多公尺,且20年來只有進行過一次為期三天的海域調查,如果沒有調整相關開發計畫,更會直接摧毀吸引衝浪、浮潛遊客前來部落的觀光資源。滿地富將南島原住民族的文化規劃在「文化擬態體驗區」進行展演,滿地富認為透過「文化擬態體驗區」的展演可以促進部落的就業機會,與傳承阿美族的海洋文化,陳腐的殖民者思維在此說明書中表露無遺。
比西里岸部落青年會呼籲滿地富公司遵守《海岸管理法》第7條的管理原則,優先保護自然海岸、尊重傳統聚落紋理、保育珊瑚礁敏感地區。海岸的永續發展是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長年互動而成,若有開發業者主張開發範圍和周邊不是傳統領域,這就是在踐踏部落的自然主權,抹殺我們的生活足跡與文化傳承!
與部落溝通務必遵循事前、知情、對等原則
比西里岸部落永遠歡迎討論任何有關部落發展的議題,但是請讓部落族人在事前、知情、對等、有精準族語翻譯的情況下進行說明,部落不會只能單方面接受財團的開發計畫安排,比西里岸有自己的主體性,我們對於自己的土地、海洋該怎麼發展有自己的想法。辦理說明會的前提是尊重部落的意願、時間與資訊對等,請滿地富展現溝通的誠意來辦理說明會,而不是為了應付海審會審查委員的要求前來部落加深對立。
延伸閱讀:20240406 滿地富地方說明會如同走形式 關鍵問題毫無回應
這篇文章 【聲明】滿地富遊樂區「請尊重」部落的意願、時間與資訊對等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針對法務部對黃麟凱違法執行死刑
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力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
檢察總長邢泰釗應按憲法判決為死囚提起非常上訴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中,憲法法庭就各該聲請人包含黃麟凱在內之案件已諭知「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一特殊請求權之賦予,使各該原因案件聲請人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也就是原因案件聲請人得透過刑事訴訟現有的非常上訴途徑「借道」行使其個案救濟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而就個案是否符合「情節最嚴重罪行」之部分,檢察總長於個案中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憲法法庭之所以諭知非常上訴作為個案救濟途徑,至少隱含認定原因案件之終局確定判決,因例外溯及而「當然違背法令」,此際,檢察總長即應依113憲判8意旨且無裁量餘地,而應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使最高法院對聲請人案件進行實質審查個案是否符「情節最嚴重罪行」,以保障聲請人之合法權益。
法務部長鄭銘謙應落實憲法法庭的意旨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兩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呼籲在檢察總長沒有全盤檢視全部案件之前,法務部長不能執行死刑。
司法體系應實質審理死刑定讞個案特別救濟事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於2025年1月16日晚間七點三十分,發出「違法執行 無異恣意殺人 民間團體針對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譴責聲明」新聞稿,譴責法務部於113憲判8甫宣判完不到半年,即草率做出執行死刑之決議。黃麟凱案件有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之疑義,及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
接著於同日晚間八點三十分,律師團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籲請法務部應依法槍下留人,並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敬請協助轉告執行檢察官。
律師團隨後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
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根據法務部記者會,法務部仍於晚間十點零二分槍決黃麟凱,可謂違法執行。
廢死聯盟與民間團體再次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明年是兩公約第四次的國際審查,過去三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聲明團體-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Issued by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Covenants Watch)
Th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which violates procedural justice and Constitutional Court’s Judgment 113 Hsien-Pan-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8”),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aking a safer society, increasing people’s trust in the government, and resolving deadlocks among political parties. It will only make our society more bloodthirsty and the general public more disgusted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al status quo.We strongly condemn the government’s attempt to use the death penalty as a way to divert political attention.
The Attorney General should,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file extraordinary appeals for death row prisoners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8,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has informed the applicants (death row prisoners), including Huang Linkai, that “the applicants may request the Attorney General to file an extraordinary appeal.” The granting of this special right of request allows the applicants to obtain an “indirect” extraordinary appeal right as an exception, that is, the applicants may exercise their individual rights to relief through the existing extraordinary appeal channel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If the claims of the applicants in the case have procedurally suffice the special extraordinary relief requirements, the Attorney General should file an extraordinary appeal for their interests. As for whether a case meets the criteria of “the most serious crim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the Attorney General does not have the discretion to decide whether “the most serious crim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standard has been met. The reason why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recognizes extraordinary appeal as a remedy for individual cases is at least implicit in the determination that the final judgment of the applicant cases are “automatically in contraven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當然違背法令) due to retroactive exception. At this moment, the Attorney General should follow the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8 and have no room for discretion, and should file an extraordinary appeal to the Supreme Court, so that the Supreme Court may conduct a substantive review of the applicant’s case to determine whether it meets the criteria for the “most serious crime”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applican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Justice Minister Chung Ming-chiam should abide by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s JudgementThe prosecutorial system should allow defense lawyers sufficient time to request extraordinary appeals for the remaining 36 death row inmates – especially considering that at least two of them, Chiu Ho-shun and Wang Hsin-fu were wrongly convicted and are being rescued by CSOs domest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We solemnly urge the Minister of Justice not to execute any more death penalty cases before the Prosecutor General has comprehensively reviewed all cases.
The judicial system should substantively review special relief grounds in death penalty conviction cases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Covenants Watch has jointly issued a press release – 【Unlawful Execution is Inherently Wanton Murder|Civil Society Groups’ solemn condemnation to the death penalty execution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t January 16th 2025, 19:30. In the press release we condemned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for recklessly executing the death penalty within less than half of an year of the issue date of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8. Huang Linkai’s case remains unexamined about whether his death penalty sentence was made “unanimously”, which is one of the requirements set by the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8. Moreover, his death penalty sentencing has undergone any “presentencing investigation report,” therefore leave critical doubt the case meets the strictest due process requirements of the Constitution.
Quickly following the CSOs’ joint press release, at 8:30 p.m. Huang Linkai’s defence team submitted a formal request for extraordinary appeal to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the Supreme Prosecutors’ Office, urging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to stop the execution. At the same time, his defence team faxed the Ministry of Justice’s reply slip to the Taipei Detention Center andmade a phone call to the Taipei Detention Center to inform them that the letter had been submitted and that they should inform the executive prosecutor immediately.
Subsequently, Huang Linkai’s defence team then submitted a petition for retrial to the Taiwan High Court and a petition for temporary measure to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asking the Justices to deliver an injunction to Huang Linkai’s execution process.
Regardless,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still insisted on performing an unlawful execution and put Huang Linkai to death at 10:02 pm, according to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press conference.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and CSOs hereby, once again, express our exasperation and disappointment. Next year marks the fourth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CCPR. In the past three rounds of reviews, despite international experts’ repeated warning,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not only insisted on ignoring those professional recommendations but has also repeatedly provocatively violat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by carrying out death penalty executions. This cast a shadow over Taiwan’s image as a democratic society committed to human rights. History will not forget the decision made today by the DPP government under Lai Ching-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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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立法院史上最亂預算會期 呼籲立委審查預算應理性、務實、科學!
文/
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關係著國家未來整體發展與社會運作。今年度8.7兆餘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包括3.1兆的公務預算及5.6兆的附屬預算,皆創歷史新高;然而,本會期卻是立法院史上最亂預算會期,不僅總預算案拖到十一月中旬才交付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審查過程當中,更花費大量時間處理政治爭議法案,而將預算大量提案保留全推黨團協商「通案刪除」處理,毫無評估依據。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認為:「立委代表人民掌握預算審議權,理應看緊政府錢包,改進施政效率,而不是無憑無據,惡意地癱瘓政府運作,公督盟在立委評鑑當中,認為有品質的預算審查應敘明施政『項目』及其『具體計畫內容』缺失,並提出合理解凍標準或具體改善措施,而不是淪為菜市場喊價,為刪而刪,為凍而凍,讓預算提案被當作政治報復的工具,公督盟強調立法委員在預算審查過程中,涉及專業問題時,應多與相關公民團體交換意見,才有助於國家進步發展!」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人民期待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應是提案中具體點出政策缺失,對症下藥!不過在總預算第二輪協商中,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所提近3000筆提案,卻有許多提案連審查標準和評估依據都說不清楚,若按照提案立委的邏輯,那立法院缺失一堆,那立法院預算豈不是要被刪到只剩1元,公督盟歸列本會期五大荒謬提案類型,呼籲各政黨應擋下毫無監督品質的預算提案!」
拒絕惡意政治鬥爭的預算提案!公督盟明列本會期五大荒謬提案類型!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表示:「這一次立法院的預算審查,已經超越人民的容忍底線,變成一場令人憤怒的國會鬧劇,部分在野黨立委將審查預算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完全忽視了預算審查的專業性與公共責任。倘若這些荒謬提案在協商過程未能及時踩煞車,那麼將會全面影響民眾生活和政府運作,不管是轉型正義、性平教育、打詐防治、公共媒體、農民權益,以及通訊安全等,都將受到影響,也因此公督盟呼籲國、眾兩黨應立即停止這種荒謬的政治操作,回歸專業與理性的審查標準,若持續不分青紅皁白,將報復性和意識形態放在首位,將必受到『大罷免』民意的反噬。」
公督盟預算案評鑑小組召集人莊豐嘉表示:「立委預算提案的目的是為提升施政效能,而非癱瘓政府運作,我身為媒體人出身,嚴厲譴責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林思銘刪除《公視法》第二條第三項明文規定政府應該編列預算捐贈給公視基金會的23億元預算,這已經是違反《公視法》的違法行為。立法者違反自己立的法,要如何適格擔任立委?十六年前,公民團體曾經為了搶救公視而走上街頭,沒想到如今還會發生更惡劣的作為。最後,我要強調,公視是為了全體人民的利益而存在,摧毀公視,就是與人民為敵,我們呼籲立法委員理性審查,不要成為影視產業的劊子手。」
(一)政治報復型提案:立委預算提案應有憑有據,然而,本會期卻看到國民黨立委廖先翔,只因為內政部社群貼文使用藍、白配色,就超譯為醜化在野黨,進而提出要全數刪除內政部媒體宣傳費;再者,民眾黨團通案大砍法務部、監察院「業務宣傳費」卻未具名理由,遭質疑未利益迴避!
(二)癱瘓政府型提案:立委預算提案的目的是提升施政效能,而非癱瘓政府運作,本會期,國民黨團主張要將數位發展部、大陸委員會、農業部,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費減列為1元,又凍結大部分行政機關70%的業務費,為難公務人員做事,讓行政機關日常難以運作。
(三)民主倒退型提案:近年,不當黨產收歸國有,作為「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來源,讓其還諸全民,用於人權教育、長期照顧,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強化台灣民主韌性,不過,遺憾國民黨團提案,只因政治意識形態不同,就大幅刪減促轉基金預算,和轉型正義工作相關業務費,讓台灣民主倒退!。
(四)烏龍作弊型提案:過去立法院,預算提案更改一個字的案海戰術十分常見,但對應機關和案由至少沒太大毛病,但本會期,國民黨團只因中國未履行承諾向宏都拉斯購買白蝦,就刪四億外交預算,另外,國民黨立委游顥、馬文君提案刪除金管會預算,卻要求金管會向非對應監督的經濟委員會報告!
(五)邏輯矛盾型提案:針對浮編預算,可藉由合理刪減,守護人民荷包,然而,若希望行政部門能政策改進,設定具體解凍條件顯然更加合理,但本會期民眾黨團卻提出為有效打詐,刪除刑事警察局業務費2億;而國民黨立委徐欣瑩要求改進校園性侵案件,卻將行政院性平處的業務費刪減剩3000元,又例如公共電視的23億預算只因陳玉珍委員口中的「扭曲行為」就遭全數刪除,顯然並不合理!
最後,公督盟作為長期監督國會的公民團體,認為行政資源分配不公,以及部分政府單位的施政效率待加強的問題,全民都期待立法委員能用「理性、科學、務實」的態度去審查預算,而非這五大荒謬預算提案類型,讓預算審查被政黨惡意操作、鬥爭!
委員會預算審查不彰,反對全推黨團協商「通刪」處理!
依照《預算法》51條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也就是去年十一月底),以便各機關能有充裕事前準備,於隔年執行各項施政計畫。然而,立法院各委員會卻在十一月中旬才能開始審查預算,並在十二月花費大量時間處理爭議法案,將總預算案審查晾在一旁,這也導致八個委員會共有453件預算提案保留,又以內政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為大宗。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強調:立法院委員會中心主義不彰的原因,正是這些偷懶立委不討論,將預算提案全數保留送黨團協商,讓黨團幹部利用「通案刪除」的方式,無具體理由的大刀一砍,製造幫人民省錢的假象,逃避立委在預算審查的責任,本會期,國、眾黨團更加利用這個陋習,大規模地砍掉行政機關業務費、文宣費和水電費,讓外界更難以掌握特定科目的刪減金額,以及刪減目的,實非國會預算審查的初衷。因此,公督盟呼籲應大幅改革立法院預算審查的機制,回歸專業審查!」
呼籲立法院即時公布立委預算提案單,強化公民課責!
最後,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在民主國會當中,公民課責都是相當重要的一環,然而,我國立委預算提案單卻未能在立院官網上即時公開,讓民眾難以查找,弱化公民課責的民主機制,因此公督盟要求立法院應將委員預算提案單同步公開,讓人民檢視,別讓國會議事透明的腳步停滯不前!」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呼籲:
- 反對惡意報復性預算提案,癱瘓政府運作!
- 列出本會期立法院五大荒謬預算提案類型!
- 強調預算提案請充分辯證,反對全推黨團協商「通刪」處理!
- 呼籲立法院同步公開立委預算提案單等相關文件,強化公民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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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刪除近乎全額的性平預算!性別團體聯合聲明
文/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志諮詢熱線
針對昨(01/15)日傳出立委徐欣瑩、許宇甄、牛煦庭提出刪除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性別平等業務近全數預算,從1627萬3千元,刪至僅剩3千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志諮詢熱線等四團體提出聯合聲明,除了要表達對於這個預算提案的強烈反對,也呼籲接下來幾天會有接續的預算朝野協商中,各黨團可以針對性平業務提出更建設性的預算監督提案,而非毀滅性的將公務預算刪除,讓台灣在亞洲各國亮眼的性別平等發展無以為繼。
本屆立院改選前,多元性別議題相關的各團體於2023年6月提出史上第一份《同志政策白皮書》,就「校園及教育」、「職場」、「親密關係與家庭」、「醫療與社會福利」、「社會及政治」五大層面向總統及立委候選人喊話,期待性別平等相關政策可以在未來有更完善的推展;除了選前我們共同以這份政策白皮書拜會各政黨,也在選後帶著政策白皮書拜會本屆立院的各個黨團,國民黨團與民進黨團都給予正面回應。性別平等相關的修法跟政策推進,需要的不僅是立法委員及黨團的監督,更是需要足夠公務預算的資源支持。若將公務預算全數刪除,無法進行相關的統計數據整理、政策研究、相關討論等等,將會導致未來一整年性別平等政策的停擺,因此我們強烈反對近全數刪除性別平等業務預算的提案。
據了解,114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在朝野協商過程中,除了表達反對意見,我們也要強烈向立院朝野黨團呼籲:切勿三讀通過刪除近乎全額的性平業務預算提案,而是以具備合理與專業性的監督政策態度,來具建設性的審議預算提案,來推動性平業務有更好的研究、討論、發展。同時間,我們也想邀請所有關心性別平等議題的公民,透過電話或是社群媒體跟自己選區的立委聯繫,跟我們一起表達對於此類提案的反對聲音,不要讓今年一整年的性別業務被迫全數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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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反對全數刪除公廣基金會預算聲明
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針對立委提案全數刪除公廣基金會預算,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以下簡稱記協)發表如下聲明,嚴厲譴責這項提案:
一、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捐贈公廣基金會,以此營運公共電視台。這是依據《公共電視法》的規定,以公共資金支應公共電視台正常運作,立法意旨非常清楚。立法委員的提案,名為刪減,實際上已經違背《公視法》的立法精神。
二、最初之所以訂定《公共電視法》,以政府「捐贈」資金設立、營運公共電視台,目的就是希望建立一個不受商業限制和政治干預的媒體機構。如今立法委員以營運當中的幾項疏失為藉口,提案刪除全數預算,恐造成政治力介入公視營運的觀感;公視是全國人民的電視台,不應受任何政黨操控或干預。
三、金門、馬祖等離外島人口少,能見度低,公共議題難以獲得主流媒體關注。公共媒體的存在,適足以彌補其不足,能夠突破商業媒體的限制,呈現離外島重要的公共議題。國人只要在網路上隨手撿索,就可以查到公共電視對金門議題的關注,包括:2022年金門大橋通車專題;2020年金、馬外海砂石遭盜採問題;2019年,關注金門大橋工程議題、非洲豬瘟在金門防治情況;2018年關注金門飲水問題等。
未來一旦公共電視預算遭刪除,等於提案立委自己主導扼殺金、馬等離外島議題受到關注的機會,對於離外島居民的權益,毫無疑問是種嚴重剝奪。
記協強調,法律要求公視獨立於商業及政治力量運作,但公視並非不受專業監管,它和其它商業電視台一樣,定期要接受NCC審查、換照。因此,任何人對公視運作和內容有所質疑,都有權向NCC舉發,依體制糾正偏誤,若以刪減為名行消滅電視台之實,都無法見容於公眾。
公共電視的網站宣示:「公視屬於全體民眾,不專為政府或某一政黨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也不受商業或利益團體左右,公共電視,顧名思義,是接受全民付託,以服務公共利益為宗旨的電視媒體。」
記協站在媒體專業NGO組織立場,完全同意公視成立意旨,呼籲立院合理監督,退回刪減公視全數預算提案,並希望全體國民關注此事,發揮公民媒體素養,用民意支持服務公共利益的公廣媒體。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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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回應台電專家記者會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針對台電召開其專家記者會,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認為會中輕忽海洋生態價值,對基隆港安的嚴謹數據完全避重就輕、甚至調降相關數據偏離基隆港日常數據以得安全結論,更對LNG設施設置軍港國防安全隻字未提,小組成員與推派反方專家提出質疑如下:
中央研究院陳昭倫研究員指出,外木山海域擁有台灣少有完整的「非礁型珊瑚生態系」非礁型珊瑚生態系僅分布在台灣北部 (含東北角)與澎湖北部,是台灣海洋生物面對氣候變遷衝擊很重要的過渡帶。然 而,過去數百年的人為開發已使得台灣北部海域的珊瑚生態系呈現嚴重衰退,而外木山海域的珊瑚生態系是北部海域目前僅存最完整的的區域,其中保留非礁型珊瑚 生態系的特有軸孔珊瑚(Acropora)種類(也就是說只在非礁型珊瑚生態系才有的物種)最多,而在外木山海域有目前最大最完整的群聚,其中包含至少 3 種未被描述的新物種與隱蔽種。填築區的沙地亦是支持外木山健康珊瑚生態系的重要棲地。
此外,開發單位所不斷提到的防波堤成為珊瑚復育的場域,在環說書中根本提供沒有相關的科學參數佐證,只提出模擬兩可的陳諾。陳昭倫認為,開發單位缺乏珊瑚復育實驗佐證,很可能成為空口承諾,完整保留外木山原有的珊瑚生態系、岩礁生態系以及沙地生態系的功能性與連通性才是確保外木山海域整體海洋生態系健康唯一的方法。
南昌船務代理有限公司曹育民負責人指出,協和的LNG碼頭規劃位置竟然在基隆港一進港的防波堤邊,因此每次LNG船每次進港都必須加速後緊急煞停,每次進港都必須冒著極大的風險!因此在協和書件中也可以看到對此風險的強烈建言「拖船船長必須熟練協助 LNG船進港操作,與領港配合度高,操船技術高。建議 LNG 船進出港應設立專屬拖船船隊與培養拖船船長與操作人員,提高協調操作效率,避免人為失誤提高安全性。」此外,還要將西防波堤完全拆除 (約 223公尺),打開大門讓外海的大浪湧進基隆港,屆時港池靜穩度受到影響,恐造成基隆港港內船舶無法進行裝卸作業。
2024年台灣海洋工程學會傑出貢獻獎得獎人梁乃匡教授指出,LNG船面積大,受風力量很大,所以進港嘴時速度一定要快,但當外海海流流速高,還沒進港的船身容易偏移,因此港嘴一定要做大才不容易撞到。港嘴做大,就影響靜穩度。西碎波堤,不拆才能維持靜穩度。但因為船入港速度快來不及停,必須拆西碎波堤避免船撞到。水深45米是關鍵,真正安全的話堤防應該要再往外延長,但往外水更深,沒辦法再往外蓋堤,因此協和外海不適合設置LNG港。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指出,兩年前台電委託海大做LNG船進出基隆港的操船模擬試驗,得出的結果讓所有航港界咋舌,因為不但「高風險航次比例過高」外,甚至還發生了LNG船碰撞的結果(西防波堤全拆的測試:進港25次當中即有一次碰撞、兩次高風險,佔12%的比例;西防波堤半拆的測試:共計69航次,有29次為失效與高風險航次,佔42%的比例)。
台電為了回應航港界排山倒海的質疑,台電委託海大「重新」做了一次操船模擬試驗,結果,原先的問題竟然一夕之間全部消失!王醒之指出,原來是因為台電調整了幾個參數,把示性風速從每秒12米調降為10米,同時也調降了相應的流速、波高,最後得到所謂「安全」的結果!王醒之批評,這種「自降測驗標準」的作法比到駕訓場考「倒車入庫」還不如!更可議的是把這個責任推給第三方驗證會議的匿名委員。
光是從這個「硬做」出來的結果,就已經讓人無法信服整份操船模擬試驗的設計,因為參數的設定就已經偏離了基隆港風速、流速、浪高、能見度等日常現實;更遑論航港界普遍擔憂港型改變後造成基隆港「港池震盪」加劇的問題,台電的水工模型試驗更「選擇性」的呈現實驗結果掩蓋港型改變後可能發生的後遺症。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發言人陳薇仲表示,以近日法國智庫針對台海情勢與能源安全發表的研究,特別提到,在今中國以「鎖定港口經濟封鎖」與「切斷能源供應」的軍事企圖下,位於基隆港嘴的四接完全是台海緊張形勢下首要目標,國際研究不斷指出高致災性的LNG設施放置軍港的威脅性,絕不是台電董事長曾文生所說「極端案例」,台電未經國防部專業審查、擅自設置,而整份環評書更對基隆軍港、國防安全隻字未提,沒有專業調查只靠媒體宣染的「安全」毫無基礎,這樣的環評審查還能繼續嗎?試問環境部彭部長所謂的「專業審查」可以將國防安全排除在外嗎?
陳薇仲表示,最嚴重的是,四接兩座儲氣槽距離民宅400公尺與基隆港主要軍區威海營區、內木山營區於2公里之內,設置距離違反國防部的《要塞堡壘地帶法》對軍事營區的安全規範,就逕行以台電的片面宣稱進入環評審查準備開發。基隆是全台軍港旁唯一設置天然氣接收站的港口,接收設施的潛在災害加上鄰近軍事設施、人口密集區與運輸港口,易成為台海緊張下的軍事焦點,阻礙海軍防衛能力,無疑造成國安漏洞,請環評會退回毫無國防專業的四接環評,不要讓四接造成國家安全疑慮、也讓民進黨政府的「抗中保台」成為笑話!
這篇文章 【新聞稿】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回應台電專家記者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四接環評 請別把基隆「嚕過去」記者會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四接環評在反方推薦的「海洋生態」專家委員陳昭倫博士,已在會議時間調查階段,表示:1月17人在外地開會,無法與會的情況下。環境部仍堅持選擇該日,排審一整天,不願協調所有專家委員都可以的時間,或按「海洋生態」、「操船安全」及「港埠營運」等不同討論主題,分批召開專家會議,讓正、反雙方的意見可充分交流。
對照日前媒體報導,經濟部長郭智輝曾在工研院內部會議上,公開指責環境部長「搞不定環保團體」,甚至直接表示:「那些藻礁有什麼用,就是嚕掉就好了….」;及在媒體採訪四接議題時,脫口而出:「這個環評的部分,我想基本上他已經環評過了」。
不禁讓人擔心:環境部與經濟部是否已有內部協議,準備將基隆「嚕過去」?多個關心海洋環境、文化景觀、港市安全、國防安全與能源轉型議題的團體,於環評會前,召開記者會提出六項訴求:
一、先辦「能源政策環評」
二、比照國光石化前例,先至「基隆」舉行「聽證會」討論四接相關:(一)替代方案;(二)安全議題(國防安全、港市安全與操船安全);(三)港埠營運;(四)海洋生態;(五)景觀衝擊等五大議題
三、就填海地點變更,重新進行「範疇界定」程序
四、就「替代方案」、「國防安全」、「港市安全」及「景觀衝擊」召開專家會議
五、就「海洋生態」議題,另訂正反雙方推薦的專家,均可出席之會議時間
六、取得基隆市政府書面同意3.0版填海方案「前」,暫停環評審查,避免浪費時間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發言人陳薇仲表示,以近日法國智庫針對台海情勢與能源安全發表的研究,特別提到,在今中國以「鎖定港口經濟封鎖」與「切斷能源供應」的軍事企圖下,位於基隆港嘴的四接完全是台海緊張形勢下首要目標,台電未經國防部專業審查、擅自設置,而整份環評書更對基隆軍港、國防安全隻字未提,沒有專業調查只靠媒體宣染的「安全」毫無基礎,這樣的環評審查還能繼續嗎?試問環境部彭部長所謂的「專業審查」可以將國防安全排除在外嗎?
陳薇仲表示,最嚴重的是,四接兩座儲氣槽距離民宅400公尺與基隆港主要軍區威海營區、內木山營區於2公里之內,設置距離違反國防部的《要塞堡壘地帶法》對軍事營區的安全規範,就逕行以台電的片面宣稱進入環評審查準備開發。基隆是全台軍港旁唯一設置天然氣接收站的港口,接收設施的潛在災害加上鄰近軍事設施、人口密集區與運輸港口,易成為台海緊張下的軍事焦點,無疑造成國安漏洞,請環評會退回毫無國防專業的四接環評,不要讓四接造成國家安全疑慮、也讓民進黨政府的「抗中保台」成為笑話!
先辦「能源政策環評」並至「基隆」舉行「聽證會」討論「五大議題」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協和四接的爭議案牽涉太多問題,如果要使用環評會強行審查「嚕」過關,會造成更多社會撕裂,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之前用力推動「基隆護海公投」,就是希望透過地方性公投希望能創造更多社會對話的空間,但第二階段連署卻遭行政院沒收;王醒之呼籲環評委員,這個案子應該要暫緩或退回,並以兩方案進行社會溝通、形成社會共識:
一、先辦「能源政策環評」!
高碳排的天然氣並非永續能源,高度依賴就是飲鴆止渴,但從桃園三接之後的天然氣接收站開發,基隆四接、台中五接、麥寮六接、高雄七接輪流闖關,但合起來看就是一個「化整為零」的策略,大鑽環評法的漏洞,僅個別審查開發案,刻意忽略重大開發案之間對環境、社會的連動影響,迴避了天然氣用量暴增、碳排總量不減、甲烷逸散更多的總體性評估。環境部應該主動要求經濟部提出能源開發政策之政策環評!
二、辦理「聽證會」化解社會疑慮!
經濟部應比照國光石化前例,在環評階段依行政程序法先至「基隆」舉行「聽證會」,針對協和四接案的五大問題進行說明,化解社會疑慮:(一)替代方案;(二)安全議題(國防安全、港市安全與操船安全);(三)港埠營運;(四)海洋生態;(五)景觀衝擊等。這些議題在過去六年中始終沒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評估,特別是安全議題更是牽動大部分基隆人的敏感神經。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舉例,兩年前台電委託海大做LNG船進出基隆港的操船模擬試驗,得出的結果讓所有航港界咋舌,因為不但「高風險航次比例過高」外,甚至還發生了LNG船碰撞的結果(西防波堤全拆的測試:進港25次當中即有一次碰撞、兩次高風險,佔12%的比例;西防波堤半拆的測試:共計69航次,有29次為失效與高風險航次,佔42%的比例)。
台電為了回應航港界排山倒海的質疑,台電委託海大「重新」做了一次操船模擬試驗,結果,原先的問題竟然一夕之間全部消失!王醒之指出,原來是因為台電調整了幾個參數,把示性風速從每秒12米調降為10米,同時也調降了相應的流速、波高,最後得到所謂「安全」的結果!王醒之批評,這種「自降測驗標準」的作法比到駕訓場考「倒車入庫」還不如!更可議的是把這個責任推給第三方驗證會議的匿名委員。
光是從這個「硬做」出來的結果,就已經讓人無法信服整份操船模擬試驗的設計,因為參數的設定就已經偏離了基隆港風速、流速、浪高、能見度等日常現實;更遑論航港界普遍擔憂港型改變後造成基隆港「港池震盪」加劇的問題,台電的水工模型試驗更「選擇性」的呈現實驗結果掩蓋港型改變後可能發生的後遺症。
就填海地點變更,應重新進行「範疇界定」程序
基隆市野鳥學會常務理事鄭暐表示:目前協和的東移方案並沒有在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108年4月16日至108年6月19日)中提出,而是在第四次初審會(111年7月7日)由開發單位自行提出,東移方案既不屬於範疇界定中的替代方案,所以現有調查點位也不是當時為其考量設定的,開發單位不應該先射箭,再逼環評會要畫靶通過,我們呼籲環境部和環評委員應照環評法之規定重新進行「範疇界定」程序,擬定東移方案的範疇界定,開發單位才能進行認定樣站的調查和程序執行。
增加專家會議議題,並就「海洋生態」另訂正反雙方推薦的專家均可出席之會議時間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作業要點第3點:「專案小組召集人得視個案需要,經主任委員同意,就特定環境議題召開專家會議」,協和四接所涉環境議題,除明日將討論的「海洋生態」、「操船安全」及「港埠營運」等三項議題外,還有「替代方案」、「國防安全」、「港市安全」及「景觀衝擊」等議題,亦應透過專家會議,深入探討。
民間就四接的替代方案提出「節能、能源管理、儲能、再生能源等『永續四能』」,經濟部在去年底,大幅提升「節能」及「地熱」目標,四接的「替代方案」應透過專家會議,再深入檢視,反方曾推薦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理事長李昭興博士擔任專家,但環境部以未設定地熱專長,只能作為旁聽發言的民眾,難以深入討論。四接鄰近海軍威海營區、內木山營區,燃氣儲槽極易成為軍事攻擊標的,且填海造地地質鬆軟,若遭敵軍蓄意攻擊,有可能崩塌堵塞基隆港,阻礙軍艦出港,四接所涉「國防安全」及「港市安全」應透過專家會議深入探討;填海處位於基隆市定古蹟白米甕砲台下方海域「景觀衝擊」,亦應透過專家會議釐清。
此外,專家會議時間調查階段,反方推薦的「海洋生態」專家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昭倫博士,告知1月17日當天已預排前往台東的行程,但環境部不願協調正反雙方推薦的「海洋生態」專家均可出席的時間,堅持在1月17日,將三個議題,集中在一天開完,使反方推薦的專家,只能以錄影的方式表達意見。不同主題的專家會議,並沒有一定要擠在同一天召開的必要性。建議就「海洋生態」另訂正反雙方推薦的專家均可出席之會議時間,較爲公平。
取得基隆市政府書面同意3.0版填海方案「前」,暫停環評審查
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理事李春祥表示:協和四接防波堤設置及填海造地處位於「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8條,要求開發單位應「先」查明開發行為基地環境敏感地區,並應檢附有關單位證明。台電過去檢附基隆市政府就2.0版開發案之原則同意函,作為有關單位證明文件,該函經歷基隆市政府廢止、農業部訴願裁定仍具效力,但原函同意範圍不包括3.0方案之範圍,台電既未就3.0版開發案提出申請,環評資料欠缺環評作業準則第8條要求的「有關單位證明」,自不應排審。
縱堅持審查,依環評作業準則第8條「位於相關法令所限制開發利用之地區,應不得違反該法令之限制規定」。基隆市政府依漁業法第44條公告之保育區限制事項要求:1.不得進行破壞水產動植物棲地環境之行為;2.如需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需申請經基隆市政府「書面同意」;海岸管理法第12條要求「禁止改變其資源條件之使用」,環評審查時亦不得違反前揭法令之限制規定。
基隆市議員陳冠羽表示,昨晚彭啟明部長於個人粉專貼文強調「環境部不是哪個部會的小弟」以及協和四接專六審「專業審查」、「擴大參與」的立場,可以理解,然而於上周宣布召開此次環評的環境部做法根本與這些立場背道而馳。
陳冠羽強調在陳昭倫委員明確說明17日無法與會僅能透過錄影單方面說明時,現場根本不可能與台電、環評委員交互討論,試問如何落實「專業審查」?直接由環境部拒絕綠能專業學者擔任審查委員,討論轉型替代方案如何「擴大參與」?。在開發單位台電公司未提送並取得基市府於「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開發許可同意函以及進行開發範圍生態環境調查,充斥違反環評法及環評作業準則疑義時仍執意召開環評審查,試問彭部長這合乎「程序正義」嗎?彭部長若想挽回運作多年但晚節不保的環評審查程序公信力,應該立即暫停17日協和四接專六審並於基隆舉行聽證會,釐清五大爭議,才是真正落實「專業審查」及「擴大參與」。
立法委員黃珊珊表示:黃珊珊表示協和第四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涉及航港安全、軍事安全、漁民生計、生態環境等多面向爭議,不僅攸關當地環境生態,也深刻影響基隆的產業結構、城市規劃與居民生活等,對基隆影響甚鉅。對此黃珊珊強調,行政院面對此爭議必須尤其慎重,廣泛評估。
黃珊珊提到今年10月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曾問及若協和電廠四接環評未通過,行政院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當時,卓榮泰院長竟表示還沒有想到任何的替代方案。
黃珊珊直言,此一言論根本證實行政院只想要情緒勒索環評委員,對於外界所針對開發的諸多質疑完全沒有認真處理,只想要虛應故事、霸王硬上弓。
黃珊珊進一步指出,四接方案因受地理限制,僅能單獨供氣給協和電廠,不能像其他天然氣接收站,可以擴大供氣給其他民生、商業使用時,這樣的開發必要性就有待商榷。更何況,面對「軍事威脅」之步步進逼,ALL IN燃氣作為北東能源選項,未來面對軍事封鎖時,恐束手無策,應該思考開發在地「再生能源」作為能源替代選項。
黃珊珊指出環境部長彭啟明曾說過,環境部不是「經濟部的環保署」。那麼對於協和四接環評案,就希望環境部應堅守專業立場,說到做到,廣蒐各方意見。不應該只有舉辦公聽會走過場,放任開發單位對民眾意見充耳不聞、剛愎自用。
黃珊珊再次呼籲「環境部應堅守專業,勿當經濟部的橡皮圖章」。並表示雖然環評法規未規定聽證程序,但既然經濟部及台電對環評開發內容很有信心,行政機關就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舉辦「聽證會」完善嚴謹程序,讓正反雙方都能充分表達訴求及辯證,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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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又見國人被販運到詐騙園區,政府應盡速跨國交涉放台灣人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國際反詐騙協會
近日有多起民眾遭受誘騙前往泰國曼谷而被帶往緬甸從事詐騙工作,光是台灣被販運等待救援就有多達100多位被害人。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國際反詐騙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舉辦記者會,並邀請3-4位家屬現身說法,於113年1月16日(星期四)早上10:00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希望台灣政府、國際社會可以重視此跨國人口販運的問題,共同給予買賣的詐騙園區壓力,無贖金釋放被販運的被害人。
婦女救援基金會和台灣國際反詐騙協會最近一直接獲民眾求助,其家屬被友人、網友、網路資訊,以到泰國曼谷代帶物品(黃金等)、工作、免費招待旅遊等為由,快速幫其辦好護照,購買機票後,便帶民眾坐飛機前往泰國曼谷。到泰國後,誘騙者以各種理由,帶民眾長途坐車、渡船方式偷渡到緬甸園區,被販賣給各園區從事詐騙工作,同時沒收手機、護照、限制行動。緬甸詐騙園區公司眾多,不容易找到被害人,再加上緬甸詐騙園區有各地方民族武裝軍閥駐守,不容易援救,有些詐騙公司會要求高額贖金才能放人。
其中一位被害者姐姐表示,弟弟自去年(113年)年初,因在網路上結識一位自稱專門代購佛牌的人,對方聲稱代購佛牌是個非常賺錢的行業,並詢問他是否有興趣以短期打工的方式,前往泰國進行2至3天的代購任務。對方承諾提供免費機票和食宿,我弟弟毫無防備地答應了這個提議。然而,這一趟出國的旅程卻徹底改變了他的命運,將他推向了地獄般的深淵。
一抵達泰國就被持槍人士控制,隨後被強迫偷渡至緬甸,進入一個被軍隊掌控的園區。每天,他都被迫從事10到14小時的詐騙工作,稍有不從或業績不佳,就會遭到體罰,甚至被關進小黑屋或毒打。
他從未涉及任何詐騙行為,卻因一時輕信,落入了這個充滿暴力和絕望的陷阱。他說,園區內槍支遍布,戒備森嚴,根本無法逃脫。每天都有新的受害者被騙進來,或是被轉賣至其他地區。他每天忍受著身體和心理的折磨,唯一的希望就是早日回家與家人團聚。
他已經被迫工作超過8個月,身心俱疲。我們只希望社會各界能伸出援手,讓這些無辜受害者重獲自由,回到平靜的生活。我們相信,善良與正義終將戰勝黑暗。
台灣國際反詐騙協會常務理事Sammy指出,目前已接獲超過百位人口販運受害者求助,其中部分人因毆打受傷,急需醫療協助。他呼籲台灣與泰國政府積極介入,效仿香港派遣人員協調救援行動,同時促請泰國政府對接克倫邦執法單位,與邊防部隊合作釋放台灣受害者。
Sammy表示,國際媒體的努力已成功促使數十名台灣人獲釋,但問題仍未解決。他建議克倫佛教軍與各國執法單位合作,並強調克倫邦近期已啟動打擊人口販運的行動。
為幫助受害者,他呼籲台灣政府調查相關黑道勢力,並希望受害者透過合法途徑申請離職及求助安全機構,以避免落入更深的人口販運陷阱。交通費與救援費用標準已明確,他呼籲各方遵守規範,保障受害者權益。
Sammy強調,解決人口販運問題需要各國攜手合作,期盼以共同努力維護人權及地區穩定。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接獲家屬求助電話,發現被害人被販賣到緬甸手法有跟著朋友去泰國旅遊、遊說到國外工作、到泰國拿東西、代購等,當他們下了飛機後就被帶到詐騙園區被迫工作,護照、手機都被收走控制人身自由。被害人難以連聯繫家人,有聯繫也會被全程監控,被害人只要求助或想逃跑被發現就會被打,而沒有詐騙到錢、績效不好也會被處罰。有被害人想要提離職離開也不能,除非家人付出高額贖金,但往往家人經濟狀況不佳無力付贖金。
家屬看到被害人被控制、被毆打狀況,非常焦急和害怕到無法入睡影響生活。因為許多被害人不知道自己在哪個園區、哪家詐騙公司、地址等都不知道,即使報警後請台灣國際反詐騙協會Sammy協助,也因為不知地址而難以救援,只能無盡期等待。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指出這些被害人遭到人口販子以誘騙、強行且偷渡犯法方式帶到詐騙園區強迫工作,不應該被要求付贖金才能離開園區。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條第2項第3款明訂規定中央主管單位負責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與犯罪案件之移送、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救援、鑑別、人口販運被害人人身安全之保護等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第五條中明訂外交主管機關要負責人口販運案件與人口販運防制涉外事件之協調、聯繫、國際情報交流共享、雙邊國家與非政府組織合作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希望政府要積極落實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積極救援人口販運被害人,並與其他國家建立共同打擊人口販運國際合作網絡,並加強查緝起訴人口販運。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表示針對近期返台的疑似人口販運受害人,如前往警察局銷案或製作筆錄,請務必進行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程序。若需要進一步協助,可向警察提出具體需求,例如心理支持或法律援助。警方可根據被害人需求轉介相關資源,包括社工、心理諮商及法律服務等,以協助返台後的受害人能獲得妥善照顧與支援。
因此,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國際反詐騙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提出以下四點訴求呼籲政府、國際社會以及民眾:
訴求一:政府應該積極派員前往中南半島協調,釋放被販運台灣人離開園區,與該國家建立共同打擊人口販運國際合作網絡,並加強查緝起訴人口販運。
訴求二:泰國政府的特別調查局DSI應該介入克倫邦的人口買賣,禁止人口販運風氣。
訴求三:政府加強宣導,對於前往泰國、緬甸、柬埔寨的民眾,透過簡訊、單張、宣導標語提醒民眾。
訴求四:民眾如果有發現家屬被誘騙前往,請到派出所報警,並通報外交部。同時,請盡量取得被害人所在正確位置,以方便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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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華航董座謝世謙猝逝 機師工會深感惋惜不捨 表達最深悼念之意
文/機師工會
今(16)日上午得知中華航空公司董事長謝世謙不幸猝逝消息,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在震驚與意外之餘,對此深感惋惜與不捨,並於第一時間對外公開表達來自工會與華航機師會員最深的哀悼之意。
機師工會表示:謝董事長在2019年華航公司與華航機師此前不斷惡化的勞資關係與勞資爭議過程中,以總經理身分,接手參與主導協商,最終與機師工會達成歷史性協議,順利結束爭議行為並簽下團體協約。不但一改華航公司過往高度敵視工會與工會會員的強硬作風,更在日後接任董事長的五年多期間,逐步修復過往勞資間的緊張關係,並試圖建立勞資之間難得的互信基礎,亦持續與工會及基層保持良好的溝通管道。
也因此,機師工會對於謝董事長的辭世感到無限惋惜與不捨!工會也更期待謝董事長這五年多來在華航所建立的管理風格與典範,日後得以在中華航空公司持續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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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節能減碳不該成為政治鬥爭犧牲品!抗議國民黨提案刪除家電節能補助與屋頂光電補助、損害全民利益
文/環團聯合聲明
立法院於15日起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進行協商,預計下週院會進行三讀。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馬文君等人提案刪除經濟部能源署的工作計畫如「住宅家電效率升級計畫」、「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計畫」等獎補助費100億元,原先可再多補助全台民眾汰購一級能效冷氣及冰箱200萬台,以及補助1000平方公尺以下建物設置屋頂光電,每瓩3,000元的補助經費,恐均遭到刪除或凍結,使得無論一般租屋族、中低收入戶甚至更需要補助支持的其他脆弱族群,無法再享有汰舊換新購買一級能效家電的三千元補助,將不利於改善能源貧窮問題、也重創累積不易的節電成效;亦無法達成朝野各黨均希望普及屋頂光電的共識。
經濟部能源署推動的「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已行之有年,過去廣受民眾歡迎,成功促進住宅部門減少碳排放,並有效減輕家庭用電負擔;經濟部原先目標於2026年完成汰換730萬台住家老舊冷氣、冰箱,每年可預計省下34.8億度電,可見此政策是讓全民參與節能減碳、發揮巨大節電潛力的重要誘因,尤其在當前全球能源成本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加強需求端管理、從日常生活中落實節能減碳,早已是全民共識。
另方面,此次刪減預算項目,亦包含10億元的「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計畫」,即針對我國1000平方公尺以下建物,每瓩3,000元的屋頂光電設置補助。近年光電推動,尤以屋頂光電建置速度最快,最無社會爭議,根據2023年台大風險中心民調,近5成民眾支持屋頂光電的鋪設。
而目前光電14GW的裝置容量當中,超過8GW為屋頂型光電,若將此補助項目刪除,將嚴重拖慢城市屋頂光電發展,更忽視讓太陽光電普及、促進建築減碳的意義。而且,過去國民黨亦有提出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更曾於2023年參與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修法,可見屋頂光電早已是朝野協商後的共識,不應為政治鬥爭踐踏過往認同的政見,阻礙屋頂光電的政策推動。
氣候危機與減碳壓力當前,台灣無法承受推動節電、屋頂光電等政策的倒退,國民黨此舉明顯違背國際環保潮流,損及全民利益,且不利於台灣實現減碳目標。因此我們嚴正抗議國民黨提案刪除相關能源減碳預算,並呼籲全民共同發聲監督,共同捍衛台灣得來不易的減碳進展與社會共識。
共同聲明團體: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媽媽氣候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綠主張綠電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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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依執行死刑規則第三條,請執行檢察官暫停執行死刑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三日內依法執行死刑。但執行檢察官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
依上開規定,縱使法務部長、總統皆已核准死刑執行令,但高檢署執行檢察官仍依法應審核案件的死刑執行,是否有非常上訴之理由,方為合法。如有理由,則應暫緩執行,請法務部再加審核。
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包含黃麟凱在內的死刑犯得依該判決意旨,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從其判決意旨及精神,亦可知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如於開啟救濟程序前逕為執行死刑,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違法之執行。
對此,我們請求執行檢察官本於權責,以及忠於憲判8意旨、法律之確信,依上開規則第3條第1項暫停今晚之執行死刑,並請法務部再加審核本案之死刑執行。
聲明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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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哀悼華航董事長謝世謙 呼籲繼任者勿政治酬庸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1140116聲明稿
華航董事長謝世謙是歷屆董事長中最照顧基層員工、最照顧空服員的一位,今日上午不幸傳出驟逝消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華航空服員們對此表達深切的哀悼。
自基層出身的謝世謙董事長,歷仕華航諸多部門,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後接任總經理、2019年接任董事長,謝世謙董事長不僅讓華航營運漸入正常軌道,更成功渡過疫情、逆勢成長,於疫情後開創營運歷史新高。謝世謙董事長也積極經營勞資關係、照顧空服員,2022年和本會簽訂罷工增補協議,落實禁搭便車之精神,2024年履行空服員雙向考評制度,樹立航空業產業民主的新典範。
謝世謙董事長的營運專業和勞資關係,均得到工會和員工的支持與肯定,是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華航空服員們對謝世謙董事長的離開,更感哀惜和懷念。
在這個悲痛的時刻,本會亦呼籲,日後繼任華航董事長者,應以兼顧營運專業和勞資溝通為考量,具備基層歷練、並照顧基層員工,延續謝世謙董事長的領導風格,而非重蹈昔日政治酬庸之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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