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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加班上課不該比正課更便宜 全教總籲修正課後照顧收費基準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21 - 20:54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教育部於114年12月31日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追溯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國小鐘點費由336元調高至405元、國中由378元調高至455元、高中由420元調高至505元,整體調幅約20%。然而,與教師下班後額外教學高度相關的多項課後照顧及學習扶助計畫,鐘點費標準卻未同步調整,形成「正課鐘點費已經調高,課後加班鐘點費反而更低」的不合理現象。

據此,全教總具體提出兩項建議:

一、建立課後照顧「基本鐘點費連動機制」,避免加班性質鐘點費低於正常工時,應立即修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0條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之收費基準,上班時間辦理以及下班時間及寒暑假辦理的學生收費,每節設算基準為260元、400元乘以設算公式,已逾15年未修,無法反映近年物價上漲的現況,教師勞務所得深受影響!

此外,課後照顧鐘點費歷來均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支給,全教總建議應以「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所定鐘點費之133%」作為修訂方向。如此不僅反映114年底基本鐘點費調高的政策方向,也能建立制度性的連動機制,避免未來基本鐘點費再次調整,課後照顧相關規定卻仍停留在多年以前的標準。

偏鄉孩子放學後,校園往往仍是他們的避風港。嘉義縣教師會理事長楊智強懇切呼籲,當偏鄉教師犧牲下班時間扛起課後照顧重擔,絕不該領取比正課更低的鐘點費。建立『基本鐘點133%』連動機制,不僅是尊重專業勞動,解決教師荒,更是為了留住願為偏鄉孩子點燈的熱血師資。善待基層老師,偏鄉的夜晚才能持續有光。

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蔡淑遠表示,課後照顧具有重要公共價值,教師也在其中提供專業支持。既然社會需要教師在下班後持續付出,就應給予合理報酬,不能讓教師承擔更多時間與責任,卻領取低於正課的鐘點費。尊重教師專業,就應合理回應每一分額外付出。

二、全面盤點「夜光天使」、「學習扶助」及其他課後、夜間、週末、寒暑假教學計畫,研議比照「基本鐘點費133%」建立一致性的加成原則。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強調,這次應藉此全面盤點國教署所主管的各項課後、夜間及假日教學計畫鐘點費。包括:「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的講師鐘點費,目前每小時仍為405元;「學習扶助」在第七節下課以後、週末、寒暑假及夜間辦理時,國小每節405元、國中每節455元。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有1.33倍至1.67倍的標準,其意義在於勞工犧牲休息、家庭生活的時間,付出額外的勞動力,應給予合理補償,也有讓雇主付出更高成本,避免濫用加班,使勞工過勞的用意。教師在正常教學時段之外辦理的上述工作,應比照勞工的加班費概念。這樣的制度改革,才能讓教育現場的勞動意識以及制度,更貼近普世的勞動價值。

教師於正常課務之外投入相關工作,本質上就是額外工時,其專業勞動不應因為發生在放學後而被低估。全教總呼籲,國教署應正視現行課後教學鐘點費與基本鐘點費脫節的問題,儘速完成相關法規及計畫的通盤檢討;而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也應與中央攜手正視此問題,以真正反映教師額外付出的勞動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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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駁斥平台「成本暴增」謬論 外送工會與聯盟籲勞動部強力執法護權益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8 - 22:48

文/台灣外送產業協進聯盟、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針對外送平台Uber Eats近日發布數據,宣稱《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下稱外送專法)上路後導致平台成本增加四成,並將消費者等餐時間拉長等問題歸咎於專法,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與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今日發表聯合聲明,嚴正駁斥平台業者罔顧事實且推卸責任的言論。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直言,平台宣稱專法實施前外送員每小時報酬高達330元根本是胡扯。回顧2025年的公聽會,當時平台自己對外宣稱的數字僅落在270至290元之間,如今卻為了營造專法推升成本的假象,硬生生捏造出330元,顯見其宣稱專法上路後外送員平均時薪達到420元的說法,完全是胡拚亂湊的結果,數據毫無公信力可言。

蘇柏豪進一步指出,平台業者聲稱外送成本暴增四成,這在邏輯上完全站不住腳。這並非平台成本增加,而僅僅是把過去長期剋扣且本來就該給外送員的勞務報酬吐出來而已。若真如平台業者所言提升了高達四成的成本,這反而不打自招,證實了過去他們少算給外送員的錢有多麼龐大,對基層外送員的剝削有多麼嚴重。

蘇柏豪也點出專法帶來的社會正面效益,專法實施後外送夥伴不再需要為了不合理的計酬方式拼命,平均行車時速顯著降低了10至15公里,交通違規率更大幅下降。這不僅帶給外送員更安全的從業環境,更降低了其他用路人的風險。這些交通事故與安全風險等成本,原本就是平台過去外溢給社會全體負擔的結果,現在只是回到平台應該負責的部分,平台無權將其包裝成受害者的姿態。

對於平台將服務效率下降怪罪於疊單計酬規定,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強調,外送專法的核心在於保障外送員的基本報酬,明訂每筆訂單必須單獨計算,目的就是要避免平台利用疊單或夾單的名義變相剋扣工資。李建明質疑,平台在面對疊單或夾單的情況時,從來沒有對消費者少收任何一分外送費,也沒有對餐廳少抽一分佣金,既然平台收了完整的錢,自然必須給予外送員完整的保障報酬。

李建明重申,外送專法從頭到尾都沒有限制平台疊單,平台依然可以利用疊單系統來提升整體的運送效率,唯一的差別只是現在不能再如過去一樣用疊單來剋扣外送員薪水。平台不該因為無法再隨意壓榨勞動力,就把責任推卸給專法,甚至試圖綁架消費者的權益來向主管機關施壓。

最後,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與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共同表達對勞動部的感謝,肯定勞動部推動外送專法與捍衛勞工權益的決心。兩會呼籲主管機關,面對平台業者的推託之詞應保持堅定立場,後續務必針對平台違法的行徑進行強力執法與開罰,確保外送專法能夠真正落實,杜絕平台鑽漏洞的空間,還給全國外送夥伴一個公平且合理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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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科沙崙園區案選址不當 滅農地毀生態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8 - 22:46

文/搶救沙崙草鴞團隊

南科沙崙園區案選址不當 滅農地毀生態
二階環評範疇界定 水電草鴞難以搞定
未迴避生態熱區 台積電淪滅草鴞共犯

環境部18日全天召開南科四期沙崙園區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搶救沙崙草鴞團隊結合台南在地團體痛批開發單位南科管理局選址失當、破壞生態!由於沙科係為台積電量身打造,團體也再次提醒護國神山台積電,既已承諾遵循國際 AR3T(迴避 Avoidance 優先) 標準,為何能接受南科管理局將南沙崙東側生態熱區蓋園區公設,甚至用99%為密閉人工林的土地做假生態補償?團體強調,這不僅是政府陷台積電於不義,更讓草鴞陷入四面楚歌的滅絕危機!要求南科另覓替代場址,不能毀草鴞生態換科學園區,應提出比沙崙農場環境影響小的替代方案。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表示,台積電建廠是為了幫台灣增加幸福感,絕對不該製造地方災難!環評的法定責任是減輕環境衝擊,而不是替錯誤的選址背書。水資源競奪是這個開發案真正的限制因子,而不只是供電問題!為了應付單一園區每日 32 萬噸的巨量耗水,必須耗資千億全面啟動海水淡化廠與都市再生水廠工程。這不是進步,而是生態剝削!海淡廠排出的鹵水,將嚴重衝擊將軍、東石沿海的養殖蚵農與稚魚食物鏈;為了搶水,台南、高雄、屏東在濁水溪以南互相廝殺爭奪曾文溪與高屏溪。強烈要求,南科沙崙案不能只有生態協作平台,更必須成立「水資源供應協作平台」,全面公開資訊,讓利害關係人實質參與監督!

林聖崇強調,政府規劃的南臺灣科技S廊帶,完全忽視了極端氣候下,南部豐枯水期加劇的脆弱性。沒有政策環評的盲目擴張,將帶來交通塞爆、水電排擠、生活品質下降的複合型加成衝擊。勿忘中科二林園區的慘痛教訓!當年 631 公頃的錯誤開發,環評承諾跳票,最後搞得一屍四命,當年的環保署官員不用究責,難道沙崙案要重蹈覆轍?南科擴建不該消滅優良農地,應推動騰籠換鳥——啟動高雄林園、大社、仁武等高污染舊石化園區的退場與轉型。把舊工業區的褐地釋放出來,把原本石化業耗費的水資源與人力資源轉移給高科技產業。這才是符合 ESG、符合 SDGs 台灣永續發展指標的真正解方!若沒有 30 年前擋下七股濱南工業區的抗爭,就沒有今天健康的南台灣。面對沙崙農場也應有同樣的歷史遠見,這片農地不該被無情的挖填土方夷為平地,呼籲台糖應將土地捐出,507公頃皆加入保育共生地,全區保留設立為沙崙自然生態保育園區,成為永久自然保留區,給台灣子孫一個生態諾亞方舟。呼籲環評委員須將大區域的極端氣候風險、水庫壽命、交通與人口衝擊全部納入範疇界定的評估權重。

監督施政聯盟國土保育組組長陳祺忠表示,此案在進入環評前,經由行政院高層指示,成立沙崙生態協作平台來溝通,超級離譜,這是一個由國家主導的開發案,如果覺得環評程序無法妥善處理"草鴞、其他珍稀鳥類和生態環境"議題,那不是應該要修正環評法,使環評程序能夠有效處理環境破壞議題,怎會是耗用資源去開後門?美其名溝通討論,其實就是嘗試摸頭和交換!

陳祺忠指出,從沙崙當地的衛星影像圖就可知道開發案北側還有超多同質性的農田和草生地,如果將開發案移往北側,就可以留下高鐵特定區以南大片土地,做鳥類與其他野生動物的重要和完整棲地,從參與生態平台的朋友得知不是沒人提此建議,只是民進黨政府堅持一定要從沙崙南區開始做,這不就是刻意切割破壞棲地,不是為了產業發展,而是為了炒地皮大開發在做規劃!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政府不能每次要開發新園區,就向台糖或國產署索求大片優良農地,而且還是保育類動物棲地;無視過去有許多已末日黃花的老舊工業區、被違章工廠侵犯的農地、或被非法填埋廢棄物的污染土地。舉例而言,高雄市大坪頂特定區中可能被非法棄置填埋廢棄物的高污染潛勢區面積就高達 442 公頃。如果能趁機整治這些褐地,並重新進行國土使用規劃,讓台積電等重要產業有完整土地可進駐、讓已無競爭力且長期對環境生態帶來污染的老舊產業退場或轉型、讓產業用水用電不會因為新園區開發而大幅增加,讓原本被污染的環境生態可復育,讓在地社區可趁此與新規劃園區保持足夠緩衝,健康與生活品質不再受到工廠運作嚴重影響,從而達到五贏,才是更智慧的選擇!應優先去整治開發這些褐地,而非一再犧牲對生態保育、水資源涵養與糧食生產極具價值的綠地。

本案開發單位雖然一再對外強調生態先行,但其實是先把場址選好,再邀請公民團體入甕就既定範圍進行調整有限的討論,不算是進步民主作為;真正的民主決策應從選址一開始就讓公民團體參與。而二階環評前的範疇界定會議,提供了這樣的機會,希望環評中央主管機關的環境部與常常成為環境部太上皇的國科會、台積電與政治人物,能夠充分尊重環評法賦予公民團體及社區民眾參與討論替代方案與環評範疇界定的權力,並從選址開始,共同找出一個不需要迴避保育類動物棲地的褐地,做為本開發案的替代場址。

蘋果鳥里山保育基金會籌備處代表人曾瀧永表示,「今日草鴞・明日人類」,面對南科四期開發所涉及的草鴞棲地衝擊,呼籲草鴞保育應回歸「開發衝擊優先在開發範圍內減輕與迴避」的原則。主張於開發區內落實150–170公頃具明確法令地位的草鴞保育用地,優先避開生態熱點,並建立完整的族群監測、棲地復育及長期保育機制,避免以滯洪池、公共綠地或域外補償取代實質棲地保存。強調保育承諾應具體落實,開發責任更不能被移轉。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洪碩辰表示:根據環評法,開發單位應該要在此次會議中,「確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項目;決定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之方法。」,但在範疇界定資料中可發現,開發單位已經偷跑,從去年六月就開始調查,包括此案最關鍵的生態調查資料。範疇界定都還沒開,為何開發單位就可以確定調查方法,甚至在環評前一年就自行開始調查?根本是完全藐視範疇界定及環評法,另也未依法提出「可行之替代方案」。強烈要求環境部應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實質討論環評項目和調查方法等,要求開發單位在範疇會議後,依據會議結論重新開始調查,不能放任開發單位藐視環評程序。如果放任開發單位這樣創下糟糕的示範,往後的環評恐怕真的就只是淪為過水程序。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南科管理局用零碎人工林假裝給草鴞生態補償,根本是玩數字遊戲,實際上草鴞需要大片草生地,區外補償地99%是人工林,可利用的牧草地只有1%,面積根本不足,而且是破碎不連貫的!沙科是國科會為台積電量身打造的,但在 2023 年高調發布《生物多樣性宣言》的台積電,每年極力向外資與國際評級機構宣傳ESG及證明自己是綠色企業。但南科便宜行事選在沙崙農場的草鴞生態熱區開發,給台積電擴廠使用,這是在陷護國神山於不義! 南科管理局的粗暴規劃,正在破壞台積電在國際上的 ESG 聲譽!國際標準的鐵律是「沒有做到盡力迴避,就不能直接跳到補償」。這件事若遭國際 ESG 評級機構注意到,台積電的永續評分是會實質扣分的。許心欣強調,既然台積電發布《生物多樣性宣言》,就要確實遵守 AR3T 的優先迴避原則,沙科案的規劃是毀農地滅生態,要求南科管理局另提替代地點,呼籲台積電自重,維護自己的ESG和國際形象,莫成滅草鴞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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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外籍漁工發起「漁工自由運動」 呼籲美國海鮮品牌商StarKist 就勞工權利進行具約束力談判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8 - 22:34

文/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與全球勞工正義(Global Labor Justice)

【華盛頓特區/台北】  –  代表台灣遠洋漁船上外籍漁工的工會  FOSPI-PMFU  (Forum  Silaturahmi  Pelaut Indonesia – Pingtung County Migrant Fishers Union) 與美國勞工組織的全球勞工正義(Global Labor Justice, GLJ) ,於台北時間9月17日晚間九點,共同發起「漁工自由運動 Freedom for  Fishers  Campaign  —  Kampanye ABK Merdeka」,並呼籲美國大型海鮮品牌商 StarKist 與漁工進行對等協商談判,簽署具約束力的太平洋長鰭鮪魚供應鏈勞動條件協議。

此次倡議運動標誌著台灣最大外籍遠洋漁工工會首次向美國主要海鮮品牌商提出前所未有的要求。多年來,FOSPI-PMFU  在台灣推動核心勞工權利,包括:在漁船上提供 Wi-Fi讓漁工在海上能夠對外溝通;公平薪資與聘僱契約;健康安全的工作場所;結社自由與免於脅迫和報復的工會組織權利。「漁工自由」運動將這些集體訴求直接提交 StarKist,並要求該公司與工會,就海鮮供應鏈保護措施進行談判。

這場倡議運動發起的活動,包含兩大核心內容:發布重磅報告「On the Hook: Forced Labor in StarKist’s Supply Chain」(暫譯:「受困魚鉤上:StarKist  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英文報告全文可至以下連結下載:https://globallaborjustice.org/campaigns/freedom-for-fishers/);針對  StarKist 的母公司,也就是位於南韓的東遠產業(Dogwon Industries),提出一項國際勞工權利的申訴,。

「On the Hook: Forced Labor in StarKist’s Supply Chain」這份調查報告由GLJ編製,彙整過去三年來 StarKist 供應鏈中強迫勞動的調查資料。

與報告發布同時間,FOSPI-PMFU與GLJ已向「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韓國國家聯絡點辦公室,提交了針對東遠產業(StarKist 的母公司)的申訴。

報告的調查結果,為漁工的訴求提供了大量證據,並記錄了StarKist太平洋長鰭鮪供應鏈中反覆出現的強迫勞動狀況和結構性驅動因素。報告的核心內容,是漁工親身講述的關於這些嚴重且系統性侵犯行為的生動故事。

25歲印尼漁工 Masruhki(化名),他在為 StarKist 供應漁獲的漁船上工作,他在報告中描述其強迫勞動、報復與薪資盜竊的經歷:

「這艘漁船一靠港那一刻,我們就開始進入超時工作,甚至在出發前就沒日沒夜工作。我們不被准許坐下休息,想申訴也不敢,船長態度兇惡——他雖然沒有動手打人,但總是擺出要揍人的樣子。五月底我們在台灣靠岸時,船長以為我們向工會反應情況,就把我們無預警解僱了。我想留在台灣並轉換其他漁船工作,但仲介卻說不行。他們把我們帶到機場,只給了他們聲稱的剩餘薪資,但其實被莫名扣了63美元,沒有任何收據也沒多做解釋。」

Masruhki 的案例只是這本報告中眾多案例之一。調查發現:

  • 92名受訪漁工(100%)與他們工作的37艘漁船(100%)均顯示強迫勞動跡象

  • 62名漁工(67%)在27艘漁船(72%)上的證據,足以符合強迫勞動定義,並達到美國海關邊境管理局(CBP)等監管機構的證據門檻

  • 所有漁工都說其護照被沒收,且全都在特定僱主綁定的簽證下工作

  • 幾乎所有漁工都背負仲介費或其他債務,迫使他們即使面對惡劣工作條件也無法離職

  • 幾乎所有人都超時工作,超過台灣法律規定上限

GLJ海鮮賺案主任 Zacari Edwards 表示: 「儘管海鮮公司知悉這些問題,卻仍依賴自願性政策、稽核、認證與零碎的補救措施,讓保護措施主要由企業與雇主自行裁量。「On  the  Hook」報告的調查結果證明,舊有做法已失敗:強迫勞動不僅是個別漁船上的零星事件,更與供應鏈聘僱週期中的結構性問題相關。結構性問題無法單靠零碎方案加以解決。」

FOSPI-PMFU工會堅持漁工需要可強制執行的權利、結社自由,以及他們的工會能直接參與談判與執行工作保護措施。三年來,FOSPI-PMFU 持續組織,要求工人參與並能談判自身工作條件。工會向 StarKist 提出五大訴求:

  • 保障所有漁船上 Wi-Fi 通訊權

  • 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權利

  • 公平薪資與聘僱合約權

  • 免於脅迫與報復的自由結社權

  • 透明公平的申訴機制權

「漁工自由」倡議運動不僅聚焦  StarKist,更凸顯鮪魚供應鏈中強迫勞動的普遍性。它將工會與工人置於解決問題的核心,並為爭取漁業移工正義提供前進方向。 FOSPI-PMFU 秘書長  Achmed  Mudzakir  表示:

「超過1,500名漁工已其公開照片進行連署、在港口舉行行動,並點名 StarKist 爭取漁工權利。他們在海上期間往往處於與世隔絕的孤立狀態,幾乎無法對船長的決定提出申訴。因此,我們呼籲  StarKist  與我們的工會直接談判,簽署具約束力的品牌協議,確保供應鏈各方(StarKist、船東、船長與漁工)都能執行。我們希望 StarKist 能真誠談判,聆聽我們的訴求,並達成公平協議。」

倡議運動發起當天,FOSPI-PMFU 獲得美國與亞洲勞工運動及民間社會盟友聲援,包括: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資深研究員;汪英達,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SPA)政策部主任;Jessica Tang,美國教師聯合會麻薩諸塞州分(AFT MA)會長;Wiranta Ginting,亞洲服裝業最低工資聯盟(AFWA)國際協調員。

GLJ法律總監 Allison Gill 強調 OECD 申訴是邀請 FOSPI-PMFU 與 StarKist 對話,並解釋:  「儘管強迫勞動問題根植於  StarKist  太平洋供應鏈,但可透過對話與工會達成共識解決。OECD  程序是促成具約束力品牌協議(EBA)與有意義盡職調查的第一步。EBA  亦被視為盡職調查框架下利害關係人參與的黃金標準。」

GLJ執行董事 Jennifer (JJ) Rosenbaum 表示: 「一個更公平的全球經濟,要求跨國企業從工會與勞工權利得到保障的供應鏈採購。今日  FOSPI-PMFU  為海鮮產業樹立典範,終結強迫勞動,推進漁工結社自由與更有尊嚴的工作。研究證據顯示,具約束力的品牌協議(如  FOSPI  提議的方案)已證明有效,因品牌採購力能連結工會與勞工權利得到保障的供應鏈。例如印尼「中爪哇性別正義協議」服裝業即證明,透過包含工會的具約束力協議,系統性改變是可能的。」

Global  Labor  Justice(GLJ)是一個非政府組織,跨國推動政策與法律,保護尊嚴勞動;強化結社自由與工人爭取權利的能力;並讓企業對供應鏈中的勞工權利侵害負責。

FOSPI-PMFU為Forum Silaturahmi Pelaut Indonesia (FOSPI) 與 Pingtung County Migrant Fishers Union (PMFU)  的聯合組織架構,代表台灣遠洋漁業產業中的印尼漁工。  FOSPI-PMFU  於2006年在東港作為草根社區組織與支援網絡起步,而 PMFU 則於2022年正式註冊為代表移工漁民的工會。

附件:

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與全球勞工正義(Global Labor Justice)針對東遠產業股份有限公司(Dongwon Industries Co., Ltd.)旗下 StarKist 太平洋長鰭鮪魚供應鏈涉及強迫勞動向 OECD 提出申訴

向依據《OECD多國籍企業指導綱領與責任企業行為》設立之韓國國家聯絡點提出申訴

事實摘要:

移工工會「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下稱FOSPI-PMFU)與「全球勞工正義組織」(下稱Global Labor Justice)向基於《OECD多國籍企業指導綱領與責任企業行為》(下稱《綱領》)設於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MOTIE)之韓國國家聯絡點(NCP)提出申訴,指控韓國大型綜合企業東遠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遠產業)因其全資子公司 StarKist 的太平洋長鰭鮪魚供應鏈中存在強迫勞動,未遵守該《綱領》規範。

申訴日期:2026 年 9 月 17 日

工會團體:

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是台灣最大的外籍漁工工會。FOSPI-PMFU 是由 2006 年在台灣東港成立的草根社群組織暨互助網絡「印尼海員聯誼論壇」,以及 2022 年在台灣正式立案登記、代表超過 1,600 名在台外籍漁工的「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共同整合而成的組織架構。其會員包含大量在東遠旗下 StarKist 太平洋長鰭鮪魚供應鏈漁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

FOSPI-PMFU 本次是與獨立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全球勞工正義」(Global Labor Justice)共同提出申訴。Global Labor Justice 致力於支持全球勞工與工會行使結社自由、集體協商及其他國際公認的勞動權利。該組織在與工會及區域勞工利害關係人合作,促成企業及其全球供應鏈簽署具約束力的協議方面擁有豐富紀錄,以在多個全球經濟部門出現重大人權與勞動權利侵害時,提供有效補救措施並預防未來危害。

跨國企業:

東遠產業股份有限公司(Dongwon Industries Co., Ltd.)總部位於韓國首爾,創立於 1969 年,為韓國知名大型財閥,長期在全球水產產業營運,並持續擴大在供應鏈物流、冷凍倉儲及新設立之「全球食品部門」的投資。2008 年,東遠收購了總部位於美國的鮪魚罐頭大廠 StarKist Co. 作為其直接全資子公司,對其擁有實質策略控制權,包括其供應鏈中的勞工與人權侵害問題。

相關事實:

東遠旗下 StarKist 的太平洋長鰭鮪魚供應鏈由 162 艘台灣籍或台灣人擁有的遠洋鮪延繩釣漁船所構成。2024 年至 2026 年間,Global Labor Justice與FOSPI-PMFU合作,針對 StarKist 太平洋長鰭鮪魚供應鏈的工作條件展開調查。該調查發現顯著的強迫勞動證據與結構性強迫勞動風險。2026 年 9 月,相關調查結果發表於具開創性意義的報告《受困漁鉤上:StarKist 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On the Hook: Forced Labor in StarKist’s Supply Chain)。調查過程包括對該供應鏈內的漁船進行盤點繪製;深度訪談在 37 艘為 StarKist 供應鮪魚的台灣籍或台灣人擁有漁船上工作的 90 多名印尼籍漁工;並透過書面文件、漁船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數據及專家資訊進行交叉比對查證。

調查發現,在東遠旗下 StarKist 太平洋長鰭鮪魚供應鏈工作的印尼籍外籍漁工正面臨強迫勞動及強迫勞動的處境。調查所訪談的每一位漁工與涉及的每一艘漁船,均發現符合強迫勞動的指標。包括:濫用漁工脆弱處境的欺瞞性招募手法;構成債務拘束(debt bondage)的招募債務;扣留其護照、船員證等身份證件;在海上無有效的對外通訊管道,並使其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超時工作而無加班費;惡劣的工作與生活環境(包含缺乏適當安全防護、拒絕提供醫療救護及衛生環境惡劣);受到雇主的恐懼與威脅。受聘在這些漁船上工作的漁工,其簽證與雇主緊密綁定,使其隨時面臨遣返出境與其他形式報復的威脅,形成嚴重的寒蟬效應,阻礙其發聲或改善工作條件。在海上航行期間缺乏穩定有效的 Wi-Fi 或其他有意義的通訊管道,使得漁工難以行使其結社自由的基本權利、提出申訴、尋求救濟、監督薪資發放、獲取醫療照護,或與家人聯繫。

申訴指控:

東遠產業對其子公司 StarKist 擁有策略控制權,卻促成了為 StarKist 供貨之漁船上印尼移工的強迫勞動現象。《OECD多國籍企業指導綱領與責任企業行為》要求企業應尊重勞動與人權,而強迫勞動屬於嚴重的勞動與人權侵害。《綱領》規範,凡促成嚴重人權與勞工權益侵害(如強迫勞動)的企業,必須立即停止其促成行為、對過去造成的傷害進行補救、防止未來再度促成損害,並在各階段與其造成損害的對象(如 FOSPI-PMFU 所代表的印尼移工)展開實質性對話溝通。然而,即便工會已多次向東遠指出其 StarKist 供應鏈存在強迫勞動問題,東遠至今仍拒絕與工會展開接觸與對話。

訴求救濟:

FOSPI-PMFU 與 Global Labor Justice 要求東遠產業遵循《綱領》規範,並積極參與補救 StarKist 太平洋長鰭鮪魚供應鏈中嚴重的侵害人權行為,包括定期與 FOSPI-PMFU 進行實質對話,並承諾解決其供應鏈中助長強迫勞動的根本成因(首要為落實漁工的結社自由)。

後續程序:

若韓國國家聯絡點(NCP)受理本案,將正式邀請東遠與 FOSPI-PMFU 及全球勞工正義組織展開調解,探討東遠可採取哪些具體行動以符合《綱領》。若東遠同意接受,調解程序將在收件日起 12 個月內展開,且韓國國家聯絡點事後將於其官方網站公布最終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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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華航、長榮、星宇均同意工作名牌取消全名 呼籲全臺灣服務業、運輸業均應跟進工作名牌取消全名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7 - 23:36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華航、長榮、星宇均同意工作名牌取消全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原定記者會取消,呼籲全臺灣服務業、運輸業均應跟進工作名牌取消全名】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本會)和各大航空業工會115年8月17日聯合發起「航空業一線人員工作名牌與個人隱私安全」聯署暨問卷調查,將近四成的空地勤人員反映曾因工作名牌揭露全名而被騷擾,超過98%的空地勤人員都支持工作名牌取消全名,是以本會原定115年9月18日上午前往勞動部召開記者會。而在連署發起後,華航、長榮、星宇均陸續同意工作名牌取消全名,故原定記者會取消。如媒體朋友仍有採訪需求,本會將於115年9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會辦公室(臺北市吉林路200巷16號1樓)接受採訪。

中華航空8月26日宣布調整一線人員工作名牌呈現方式,將以中英文姓氏,以及英文名縮寫或外文別名擇一並列預定116年3月起分階段換發,華信航空比照辦理;星宇航空9月2日通知企業工會,同意調整工作名牌呈現方式,細節未定;長榮航空9月17日傍晚發佈公告,116年上半年將換發工作名牌,改以中文或英文姓氏搭配人事代號呈現。

因工作名牌揭露全名,導致員工個資曝光,私人社群網站被騷擾、被偷拍上傳公審、甚至恐嚇或跟蹤的情況,不限於航空業,郵局、銀行、餐飲、鐵路等服務業或運輸業都曾發生類似狀況,例如台灣郵政產業工會指出,民眾偷拍櫃員姓名,上傳threads宣傳「櫃員好正」,這種第一線人員被偷拍上傳網路的情況,已經使基層備感侵擾,甚至心生恐懼,更誇張的是,還有詐騙集團冒用郵局專櫃人員的姓名和身分來誘騙民眾。

目前「商用名字」逐漸成為日本職場趨勢,企業允許員工以假名接待顧客,透過匿名化的方式保護員工,讓工作和私生活間有更明確的界線。各大國籍航空均陸續同意調整工作名牌呈現方式,但像中華郵政等許多運輸業和服務業,仍維持保守作法,一線人員繼續曝險,為隱私受害而恐懼。

工作需要被識別,不等於私生活應該被暴露,工作名牌揭露全名的作法,已淪為員工被騷擾甚至恐嚇的破口。本會嚴正呼籲各大運輸業和服務業的雇主,應儘速跟進國際趨勢和社會變動,強化保護員工隱私,給予第一線人員更多保障,立即讓工作名牌取消全名,勞動部更應該硬起來,明確宣示,雇主如未採取其他替代方案減少員工所受侵害,堅持曝露員工全名,是未落實避免職場不法侵害發生的預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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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古蹟日前、怪手拆南山公墓 七大文資重災區要求中央介入調和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7 - 20:47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灣的「全國古蹟日」即將在本週末9/19-9/20登場,9/20也將依照《文資法》召開每四年舉辦一次的「全國文化會議」,討論凝聚相關台灣文化政策。然而在「全國古蹟日」前夕(9/17),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集結七個文化資產守護團體前往行政院陳情,包含高雄橋頭糖廠、台南南山公墓、桃園福海宮、新北瑠公圳蔡金木宅等案,抗議文化部將「全國文化會議」主題設定為「未來式」,卻忽略目前全台有形文化資產爭議,無視各地都有被怪手威脅的有形文資消失危機。

各民團訴求中央應督導文化部,針對爭議文資案件建立調和爭議機制,落實「文化影響評估」報告,要求中央一個月內安排與守護文資的公民代表開會。

七大文資重災區控訴消滅危機 「全國文化會議」空有口號

臺灣的全國古蹟日固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週末舉辦,今年2026全國古蹟日,以「我們都活在未來的古蹟裡」為年度主題,邀請民眾走進文化資產園區。

「七大文資重災區,政府不管變廢墟!別讓文化立國口號,變文資拆國的現狀。」南山公墓群在記者會前一天發生台南市府讓怪手入場拆除空墳墓體、填平墓穴,文史團體認為尚未評估篩檢有歷史、文化意義墓葬群,一旦破壞即無法回復。

台灣故鄉文史協會理事長黃智慧表示,從南到北有七個「文資重災區」已經被拆除或正在面臨拆除威脅,分別是高雄市橋頭糖廠開發案、台南市南山公墓群、台中市外埔黃來旺故居、桃園市竹圍福海宮、新北市貢寮馬崗石頭厝聚落、新北市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及台北市溫州街臺大宿舍群。黃智慧說,每一案並非只是地方個案,背後都是文化治理失靈、地方文資審議被壟斷、黑箱的鐵證,是從中央到地方的結構性文化浩劫。

開發毀掉完整文化景觀 民團盼進行「文化影響評估」

高雄市森林城市協會秘書長莊傑任表示,橋頭糖廠具有百年歷史,周邊百頃森林是整個糖廠文化景觀 完整性很重要的一部分,然而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案預計犧牲1.8公頃糖廠區域、毀掉全台第一條台灣糖業鐵路專用的窄軌鐵道「五分車軌道」來開發60米道路,外圍森林預計被變更成住宅與商業用地。莊傑任批評,在少子化跟極端氣候之下,這樣的開發、炒地皮非常不合理,呼籲地方政府到中央可以認真思考橋頭糖廠整體文化景觀價值,啟動文化資產全國式通盤檢討會議,像環評一樣,就本案進行「文化影響評估」。

南山國家墓葬歷史生態園區促進會常務理事陳鋕銘表示,文化首都的管理者台南市政府竟然將怪手開進南山公墓進行破壞,感到痛心。他說明南山公墓是漢人來台後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墓葬區,年代從荷蘭據台到現在國民政府,南山公墓不分階級在此安葬,文資團體近年來持續調查此處珍貴文化資產,向台南市政府文化局提出園區文化景觀的保存提案,卻被文資審議委員會黑箱作業,民間提報上百個古墓,卻只有4個通過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

「沒文化、沒歷史的國家是沒有靈魂的。」陳鋕銘說,文化資產變得這麼不值得,都是開發利益在後面推動,民間會繼續抵抗,提出行政訴訟,也會針對保留南山公墓提起台南市第一次的地方公投。

高雄市森林城市協會秘書長莊傑任

南山國家墓葬歷史生態園區促進會常務理事陳鋕銘

控訴地方文資審議黑箱 要求中央介入、啟動調和爭議機制

新北市貢寮區最東邊漁村「馬崗漁村」擁有海女文化與百年石頭屋聚落,2018年時遇到財團收購土地並提告居民拆屋還地,居民為保護家園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文資審議,卻遭新北市政府判定「不予登錄」。歷經7年行政訴訟後,今年6月更二審勝訴,全案確定撤銷原處分,將重新啟動文化資產審議程序。

從小在馬崗漁村長大的現役海女江芠萍表示,馬崗漁村現存有二十幾棟的石頭屋,都是百年來當地漁民因應東北角氣候及地形,傳承先人智慧而蓋的。而漁村的男女都有各自海上的工作,馬崗漁村的女性在海邊採石花、海膽,冬天採海菜,在他觀摩韓國濟州島「海女」文化才得知,明明是類似的生活方式,為何韓國有所保存而台灣卻不重視?

江芠萍想要呼籲政府,除了應保存馬崗漁港這樣有歷史文化及生活的地方,也呼籲地方政府的文資審議應該要開放透明。「通常都是讓民眾發言完後,就要求民眾離席,根本就不知道文資委員在討論什麼。希望行政院長跟文化部長應該要管理,不能隨便審議文化資產,應該要公開透明。」

新店瑠公圳蔡金木老宅第三代屋主賴碧珍,遇迫遷案纏訟數十年。賴家從日治末期世居於此超過74年,自2013年被承購土地的建商地主提告拆屋還地,至今仍在進行司法救濟及行政救濟。然而今年6月經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不指定為古蹟,亦不登錄為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賴碧珍呼籲行政院,面對重大文資審議案程序不透明,甚至是土地開發凌駕文化資產,恐導致珍貴文化資產永久消失,中央政府應該要更積極的介入以及啟動調和爭議機制。

賴碧珍說到,這幾年從瑠公圳文化景觀到蔡金木宅歷史建築的審議,整個審議過程流於形式,民間提供的珍貴史料被忽略,歷史脈絡也沒有充分調查,且地方政府也不回應為何提報人的史料、研究資料跟證據不被採信,以致於審議結果理由缺乏嚴謹說明。

「文化資產不是是行政機關關起門來的行政案件,而是全民共同的歷史記憶跟文化認同,不能因為土地開發具有高度的經濟利益,而讓珍貴的文化資產歷史價值退居其後。」賴碧珍認為,蔡金木宅的保存不僅是地方政府單一的行政決定,更攸關國家如何面對殖民歷史、土地發展跟常民文化記憶的保存責任,為了不讓台灣近代史被完全斷裂,希望文資審議能夠回到整個歷史脈絡的檢視,回到《文化資產保存法》基本的立法精神,回到公平、公開、專業與人民參與的基本權利。

從小在馬崗漁村長大的現役海女江芠萍

新店瑠公圳蔡金木老宅第三代屋主賴碧珍

明明是古蹟卻要被拆遷 為何有前後不一的文資審議?

桃園竹圍福海宮歷史建築文資保存自救會代表蔡宗烈表示,福海宮有百年歷史,其著名的「飛輦轎、過金火」被桃園市政府列為無形文化資產,其次福海宮的廟體在2017年被同意登錄為歷史建築,但因為航空城都市計畫開發案遭延宕4年半時間才登錄,且廟址位在航空城計畫中第三跑道範圍,因此最後仍遭遷廟的命運。

蔡宗烈認為,因為地方政府的延宕導致福海宮這樣具有雙重文資身分的重要文化資產,面臨拆遷毁滅的命運。他強調,不是要反對國家推行重大建設,而是希望可以找到一條既推行重大建設、發展經濟又可兼顧保存文化資產,共生共榮、共創雙贏的發展模式,讓人民以後不再遺憾。

代替黃來旺故居後代發聲的守護南山公墓青年陣線副召集人留支柱說:「如果今年全國古蹟日,文化部以『我們都活在未來的古蹟裡』作為主題,可是在審議桌上這些未來的古蹟卻死在了審判桌上,而且民眾無從得知該怎麼判斷,那我們要用什麼立場來相信政府重視文化呢?」

台中市政府2021年時將黃來旺故居指定登錄為市定古蹟,後續因其他所有權人提告,法院判決撤銷指定古蹟的決議,並指出文資審議行政程序有瑕疵。留支柱認為,法院並非指稱黃來旺故居沒有文資價值,台中市政府應重新檢視補正程序,然而去年(2025)台中市政府文資審議竟然認定黃宅不具文資價值,而且報告只有結果,看不到委員的決策過程。

留支柱強調,明明是行政程序的瑕疵代價,卻由古蹟歷史建築來承擔並不合理,希望中央能夠正視現行文資制度的問題,要求行政院責成文化部督導相關主管機關,重新檢視黃來旺故居的史料,並公開說明兩次審議的判斷之落差理由為何?

桃園竹圍福海宮歷史建築文資保存自救會代表蔡宗烈

守護南山公墓青年陣線副召集人留支柱

如果文化資產被強拆 民間期盼蓋回來

台灣故鄉文史協會理事長黃智慧則為台北市溫州街52巷已被臺大強拆的陳奇祿、曹永和故居請命,痛批台北市政府文資審議亂象叢生,使得第一任文建會主委陳奇祿先生開創《文資法》的起家厝,成為地方審議失靈、台大強拆的文化重災區。

黃智慧批評,台北市文化局審議混亂又黑箱,為了開發把老屋切開審議,明明在專案小組時肯定陳奇祿故居的價值,到了大會又毫無理由的推翻,加入政治投票再推翻文資價值。另外,台北市文化局被長期把持,超過一半的審議委員連任七屆,長期把持跟壟斷的文資審議,當然造就文字審議過程中亂象叢生。

他也批評第一學府台大帶頭做出最壞的示範,台大用70%的國有地配合30%的私有地都更,訴願期間突襲強拆老屋,監察院曾糾正臺大仍沒有效果。黃智慧強調,民間文資團體希望把故居蓋回來,期望相關單位從善如流。

黃智慧在今年的全國文化會議分區論壇中提問,目前台灣各地文化資產保存與開發對立時,文化部以地方自治為由不介入,讓地方認為文化部不管。地方文化館是否可作為平台協助協調?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則回應,文化部無法直接推翻地方審議結果,但可以介入溝通、規則討論與政策研議。文化部希望在每個地方都能長出自己對文化的認定標準,而非由中央指定。

最後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參議出面接受民團陳情書。民團集體表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也是前文化部部長,曾喊出「部部是文化部」的文化理念,希望中央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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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溫州街臺大宿舍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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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北中南七大文資重災區控訴:「全國文化會議」邊緣化有形文資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7 - 19:19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15個團體(羅列於文末)

【全國古蹟日前夕】「文化立國」變「文資拆國」?
北中南七大文資重災區控訴:「全國文化會議」邊緣化有形文資!
請行政院給文資一條生路,為台灣文化留根!

【事由:文化未來式?莫讓「文化立國」淪為「文資拆國」!】

法定每四年召開的「全國文化會議」,本應是公民參與、擘畫國家文化願景的重要平台。然而,檢視今年以「未來式」為主題會議,全國僅召開4場分區論壇,攸關「有形文資」議題不僅遭忽視,且全為防災、技術、紀錄等無爭議事項,完全漠視當下全國北、中、南各地哀鴻遍野、烽火連天,刻正在推土機前生死掙扎的文資危機。

全國文化會上,文化部面對質疑竟然以:「希望每個地方長出自己的文化標準」為由,將責任全數推給「地方自治」;事後在書面回覆中,還將原先承諾「調和文資審議重大爭議案件」的修法目標,默默剔除。

文資災民們不禁痛批,文化部高舉未來式願景「大拜拜」,卻對珍貴文化資產滅失慘狀視而不見,甚至「沒收」了中央調和爭議的管道!

【七大災區的沉痛鐵證:地方治理失靈,中央豈能旁觀?】

回顧近年,全國各地文資頻頻陷入審議困境。本次,齊聚行政院門口,從南到北,「七大文資重災區」每一個背後都是文化公民為了保護這片土地生命根脈挺身而出的深情故事,卻遭到嚴峻的行政失靈所打擊:

  • 台北市溫州街臺大宿舍群(包含「文資法起家厝」陳奇祿故居與曹永和故居):曾發起連署獲得3千位學界與公民響應,北市文化局切半審議,推翻專案小組決議判無價值,訴願中放任臺大強拆,2026年7月監察院對國立台灣大學提出糾正,指其未盡應有責任,核有重大缺失;
  • 新北市貢寮馬崗石頭厝聚落:台灣島內固有砌石居住文化,年代久遠,居民在不知情底下失去地權,曾阻擋內政部營建署開發卯澳灣遊艇港計畫,獲得萬人連署聲援,馬崗漁村歷經多年艱苦抗爭,於2026年5月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勝訴判決確定,新北文化局正重啟審議;
  • 新北市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見證雙北地區共同水源瑠公圳歷史與萬新鐵路新店驛及常民勞動者地景,是新店圳頭段唯一留存、能具體見證日治時期以降水圳常民生活與歷史尺度的實體建築,承載珍貴的水利文化、勞動歷史的多重記憶,曾帶動數萬人走讀教育,卻被不公開的專案調查否認價值,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中; 
  • 桃園市竹圍福海宮:作為桃園沿海拓墾歷史悠久、深具地方凝聚力的信仰中心(主祀輔信王公),近年因交通部民航局「桃園航空城」第三跑道開發案面臨強迫遷徙。官方未依法執行「文化影響評估」,決策更長期陷入「拆或不拆」的二元狹隘選項,恐造成百年信仰與聚落記憶的斷裂。自救會訴求中央應積極發揮調和功能,打破開發與保存的對立,保留歷史建築與信仰場域,開創開發與文化資產共存共榮的可能;
  • 台中市外埔黃來旺故居:20世紀前期中部地區望族名宅,深具耐震技術史與地方開拓史價值,經指定為台中市定古蹟,後遭行政理由撤銷,再次審議時,卻得出不具文資身分的決議,讓守護鄉土文化價值錯亂;
  • 台南市南山公墓群:作為全台最大、時間跨越400年的漢式文化墓葬群,在歷史洪流中孕育出近百公頃面積、5萬門墓塚的生命博物館。該地是從荷蘭時期至今包容族群共好風水寶地,也是世代體現「探墓厝」、「培墓」孝思文化展現之地。面臨都市計畫迫遷危機,被市府污名化為都市「嫌惡設施」,用矽利康將拆遷通知貼於每一門古墓上。文化景觀審議不公開遭否決,得不到文資身份保護。發起公投連署,提起訴訟中,然而市政府卻在9月16日無預警開入,刻正挖掘破壞墓體,亟需緊急搶救;
  • 高雄市橋頭糖廠:橋頭糖廠有125年歷史,是全台第一座現代化製糖工廠,與上百頃都市森林農地形成共生的文化景觀,從2002年起民間努力多年,經營成為文化自然互相調和的工業遺址,具古蹟及「文化景觀」身分。然「高雄新市鎮第三期計畫」及台糖公司無視少子化危機與極端氣候威脅現狀,還欲剷平百頃國有森林綠地開發高樓豪宅,六十米寬道路將糖廠一分為二,犧牲1.8公頃糖廠宿舍區與全台第一條的百年五分車軌道,逼得83歲的橋頭阿嬤蔣黃女,需要透過參選議員來守護糖廠與森林。本案無視五分車、糖廠、森林農地對文化景觀完整的重要性,也無任何「文化影響評估」,將導致文化與生態的浩劫。

我們七個重災區,來自於六都,顯見不是地方自治的問題,而是結構性的問題。每一場運動,都有極高的愛鄉情懷與在地主體性意識,對抗大規模土地開發利益,他們只得向法院、監察院、國家人權會等機構求助,他們也都各自曾發起市民連署,獲得數千人規模或者上萬規模的回響,獲得廣大民意及學界支持。每一案都在向文化部敲響警鐘:地方文資審議已失靈!若中央持續以「地方自治」為由甩鍋,台灣文化資產將遭遇系統性的浩劫!

行政院代表接受陳情書

【請不要忘記「文化立國、部部都是文化部」的承諾!】

陳情文資團體要向行政院呼籲,2017年,鄭麗君文化部長任內開創由下而上的全國文化會議,召開過20場分區座談廣納民意,推動《文化基本法》立法;並在第22條設下「行政院應召開文化會報,實施文化影響評估」的堅定承諾。

如今,文化部公開向媒體承認,至今該法頒佈以來「文化影響評估」報告全數掛零!各地的文化起家厝與歷史記憶祖先源頭地,正被連根拔起,請「鄭副院長」莫忘「鄭部長」當年文化立國的初心,由行政院主導、督導文化部,為六大重災區放一條生路,為台灣文化留下根基!

【四大訴求】

  1. 開啟對話,重啟文化治理生機: 行政院應督導文化部,針對六大重災區及全國類似爭議案件進行實質調查與輔導,並於「全國文化會議」中納入政策及修法討論,不再以「地方自治」推諉卸責。
  2. 落實文化會報,執行文化影響評估: 行政院應踐行《文化基本法》第22條召開「文化會報」;凡涉及重大國土開發、大片校產處分或都市計畫引發重大文資滅失者,提出「文化影響評估」報告,並以行政院長高度協調教育部、內政部、環境部、文化部等部級單位研商解決各地重大文資案。
  3. 檢視修法漏洞,建立調和爭議機制: 文化部應該回應民間所指出的治理失靈的癥結,長久下來災民都有解方,但是文化部缺乏溝通管道。首要在於文化部於修法中,要聆聽民意,力補缺漏,建立爭議救濟與協調平台的機制。
  4. 打破壟斷結構,落實地方文化治理: 文化部應督導地方政府,並從自身做起,改革文資審議委員會長期被壟斷與閉門作業亂象;踐行《文化基本法》第22條,每四年召開「地方文化發展會議」,建立常設性、透明化的公民參與機制。

台南南山公墓群-陳誌銘律師-南山國家墓葬歷史生態園區促進會代表

聯合記者會出席發言:七大案代表

  • 高雄橋頭糖廠開發案

莊傑任秘書長(高雄市森林城市協會代表)

  • 台南市南山公墓群案

陳鋕銘律師(南山國家墓葬歷史生態園區促進會代表)

  • 新北市馬崗聚落建築群案

江芠萍(馬崗歷史建築居民代表)

  • 新北市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案

賴碧珍(新北市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後代)

  • 桃園市竹圍福海宮保存案
    蔡宗烈建築師 (福海宮歷史建築文化資產保存自救會代表)
  • 台中市外埔區黃宅等案  黃文浩(台中市黃宅後代)
    ●台北市溫州街臺大宿舍群案  黃智慧(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代表)

主辦單位: 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卯澳馬崗保護漁村自救會、新店瑠公圳頭蔡金木宅、台中外埔黃宅、台中大雅謙興堂、臺南市南山國家墓葬歷史生態園區促進會、高雄市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志工團、高雄市森林城市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樹人會、新北市三貂角文化發展協會、南山公墓自救會、守護南山公墓青年陣線、福海宮歷史建築文化資產保存自救會。

新北馬崗聚落建築居民代表-江芠萍

這篇文章 【新聞稿】北中南七大文資重災區控訴:「全國文化會議」邊緣化有形文資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北中南七大文資重災區控訴:「全國文化會議」邊緣化有形文資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7 - 19:16

文/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等15個團體(羅列文末)

【全國古蹟日前夕】「文化立國」變「文資拆國」?
北中南七大文資重災區控訴:「全國文化會議」邊緣化有形文資!
請行政院給文資一條生路,為台灣文化留根!

【事由:文化未來式?莫讓「文化立國」淪為「文資拆國」!】

法定每四年召開的「全國文化會議」,本應是公民參與、擘畫國家文化願景的重要平台。然而,檢視今年以「未來式」為主題會議,全國僅召開4場分區論壇,攸關「有形文資」議題不僅遭忽視,且全為防災、技術、紀錄等無爭議事項,完全漠視當下全國北、中、南各地哀鴻遍野、烽火連天,刻正在推土機前生死掙扎的文資危機。

全國文化會上,文化部面對質疑竟然以:「希望每個地方長出自己的文化標準」為由,將責任全數推給「地方自治」;事後在書面回覆中,還將原先承諾「調和文資審議重大爭議案件」的修法目標,默默剔除。

文資災民們不禁痛批,文化部高舉未來式願景「大拜拜」,卻對珍貴文化資產滅失慘狀視而不見,甚至「沒收」了中央調和爭議的管道!

【七大災區的沉痛鐵證:地方治理失靈,中央豈能旁觀?】

回顧近年,全國各地文資頻頻陷入審議困境。本次,齊聚行政院門口,從南到北,「七大文資重災區」每一個背後都是文化公民為了保護這片土地生命根脈挺身而出的深情故事,卻遭到嚴峻的行政失靈所打擊:

  • 台北市溫州街臺大宿舍群(包含「文資法起家厝」陳奇祿故居與曹永和故居):曾發起連署獲得3千位學界與公民響應,北市文化局切半審議,推翻專案小組決議判無價值,訴願中放任臺大強拆,2026年7月監察院對國立台灣大學提出糾正,指其未盡應有責任,核有重大缺失;
  • 新北市貢寮馬崗石頭厝聚落:台灣島內固有砌石居住文化,年代久遠,居民在不知情底下失去地權,曾阻擋內政部營建署開發卯澳灣遊艇港計畫,獲得萬人連署聲援,馬崗漁村歷經多年艱苦抗爭,於2026年5月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勝訴判決確定,新北文化局正重啟審議;
  • 新北市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見證雙北地區共同水源瑠公圳歷史與萬新鐵路新店驛及常民勞動者地景,是新店圳頭段唯一留存、能具體見證日治時期以降水圳常民生活與歷史尺度的實體建築,承載珍貴的水利文化、勞動歷史的多重記憶,曾帶動數萬人走讀教育,卻被不公開的專案調查否認價值,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中; 
  • 桃園市竹圍福海宮:作為桃園沿海拓墾歷史悠久、深具地方凝聚力的信仰中心(主祀輔信王公),近年因交通部民航局「桃園航空城」第三跑道開發案面臨強迫遷徙。官方未依法執行「文化影響評估」,決策更長期陷入「拆或不拆」的二元狹隘選項,恐造成百年信仰與聚落記憶的斷裂。自救會訴求中央應積極發揮調和功能,打破開發與保存的對立,保留歷史建築與信仰場域,開創開發與文化資產共存共榮的可能;
  • 台中市外埔黃來旺故居:20世紀前期中部地區望族名宅,深具耐震技術史與地方開拓史價值,經指定為台中市定古蹟,後遭行政理由撤銷,再次審議時,卻得出不具文資身分的決議,讓守護鄉土文化價值錯亂;
  • 台南市南山公墓群:作為全台最大、時間跨越400年的漢式文化墓葬群,在歷史洪流中孕育出近百公頃面積、5萬門墓塚的生命博物館。該地是從荷蘭時期至今包容族群共好風水寶地,也是世代體現「探墓厝」、「培墓」孝思文化展現之地。面臨都市計畫迫遷危機,被市府污名化為都市「嫌惡設施」,用矽利康將拆遷通知貼於每一門古墓上。文化景觀審議不公開遭否決,得不到文資身份保護。發起公投連署,提起訴訟中,然而市政府卻在9月16日無預警開入,刻正挖掘破壞墓體,亟需緊急搶救;
  • 高雄市橋頭糖廠:橋頭糖廠有125年歷史,是全台第一座現代化製糖工廠,與上百頃都市森林農地形成共生的文化景觀,從2002年起民間努力多年,經營成為文化自然互相調和的工業遺址,具古蹟及「文化景觀」身分。然「高雄新市鎮第三期計畫」及台糖公司無視少子化危機與極端氣候威脅現狀,還欲剷平百頃國有森林綠地開發高樓豪宅,六十米寬道路將糖廠一分為二,犧牲1.8公頃糖廠宿舍區與全台第一條的百年五分車軌道,逼得83歲的橋頭阿嬤蔣黃女,需要透過參選議員來守護糖廠與森林。本案無視五分車、糖廠、森林農地對文化景觀完整的重要性,也無任何「文化影響評估」,將導致文化與生態的浩劫。

我們七個重災區,來自於六都,顯見不是地方自治的問題,而是結構性的問題。每一場運動,都有極高的愛鄉情懷與在地主體性意識,對抗大規模土地開發利益,他們只得向法院、監察院、國家人權會等機構求助,他們也都各自曾發起市民連署,獲得數千人規模或者上萬規模的回響,獲得廣大民意及學界支持。每一案都在向文化部敲響警鐘:地方文資審議已失靈!若中央持續以「地方自治」為由甩鍋,台灣文化資產將遭遇系統性的浩劫!

台南南山公墓群-陳誌銘律師-南山國家墓葬歷史生態園區促進會代表

【請不要忘記「文化立國、部部都是文化部」的承諾!】

陳情文資團體要向行政院呼籲,2017年,鄭麗君文化部長任內開創由下而上的全國文化會議,召開過20場分區座談廣納民意,推動《文化基本法》立法;並在第22條設下「行政院應召開文化會報,實施文化影響評估」的堅定承諾。

如今,文化部公開向媒體承認,至今該法頒佈以來「文化影響評估」報告全數掛零!各地的文化起家厝與歷史記憶祖先源頭地,正被連根拔起,請「鄭副院長」莫忘「鄭部長」當年文化立國的初心,由行政院主導、督導文化部,為六大重災區放一條生路,為台灣文化留下根基!

【四大訴求】

  1. 開啟對話,重啟文化治理生機: 行政院應督導文化部,針對六大重災區及全國類似爭議案件進行實質調查與輔導,並於「全國文化會議」中納入政策及修法討論,不再以「地方自治」推諉卸責。
  2. 落實文化會報,執行文化影響評估: 行政院應踐行《文化基本法》第22條召開「文化會報」;凡涉及重大國土開發、大片校產處分或都市計畫引發重大文資滅失者,提出「文化影響評估」報告,並以行政院長高度協調教育部、內政部、環境部、文化部等部級單位研商解決各地重大文資案。
  3. 檢視修法漏洞,建立調和爭議機制: 文化部應該回應民間所指出的治理失靈的癥結,長久下來災民都有解方,但是文化部缺乏溝通管道。首要在於文化部於修法中,要聆聽民意,力補缺漏,建立爭議救濟與協調平台的機制。
  4. 打破壟斷結構,落實地方文化治理: 文化部應督導地方政府,並從自身做起,改革文資審議委員會長期被壟斷與閉門作業亂象;踐行《文化基本法》第22條,每四年召開「地方文化發展會議」,建立常設性、透明化的公民參與機制。

 

新北馬崗聚落建築居民代表-江芠萍

聯合記者會出席發言:七大案代表

  • 高雄橋頭糖廠開發案

莊傑任秘書長(高雄市森林城市協會代表)

  • 台南市南山公墓群案

陳鋕銘律師(南山國家墓葬歷史生態園區促進會代表)

  • 新北市馬崗聚落建築群案

江芠萍(馬崗歷史建築居民代表)

  • 新北市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案

賴碧珍(新北市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後代)

  • 桃園市竹圍福海宮保存案
    蔡宗烈建築師 (福海宮歷史建築文化資產保存自救會代表)
  • 台中市外埔區黃宅等案  黃文浩(台中市黃宅後代)
    ●台北市溫州街臺大宿舍群案  黃智慧(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代表)

主辦單位: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卯澳馬崗保護漁村自救會、新店瑠公圳頭蔡金木宅、台中外埔黃宅、台中大雅謙興堂、臺南市南山國家墓葬歷史生態園區促進會、高雄市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志工團、高雄市森林城市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樹人會、新北市三貂角文化發展協會、南山公墓自救會、守護南山公墓青年陣線、福海宮歷史建築文化資產保存自救會。

行政院代表接受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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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沙崙科園用電直逼整個新北 年吃台灣237億度電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7 - 19:03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氣候對策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沙崙科園用電直逼整個新北 年吃台灣237億度電
台積電綠電要達標 不能坐等綠電送上門

環境部將於2026年9月18日上午9時30分,召開「南部科學園區沙崙園區開發計畫」(以下簡稱沙崙園區)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本案開發單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開發面積506.90公頃,未來將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積電)進駐。

最新資料顯示,園區長期用電總需求將提高至2,700MW(2.7GW),用電量最大情境下,一年耗電將高達約237億度,逼近全台2025年全年用電量8.3%,單一園區已超越新北市整年度223.9億度的用電量。如此巨大的新增用電負載,將牽動南部電網、發電設施、再生能源、天然氣需求及溫室氣體的排放,也意味著產業發展的成本將跨越園區邊界,由更多地方與社區共同承擔。

我們要求沙崙二階環評,必須將台積電自身的2040年RE100目標納入具體評估與承諾,不應只停留在政策環評所訂的2040年45%。

同時,台積電必須從「被動等待綠電供應的消費者」,進一步成為「創造新增再生能源供給的行動者」:透過長期採購、合理溢價、自建光電與儲能,以及與地方政府、社區合作,讓產業成長真正帶動更多對環境與社會友善的再生能源。針對大量增長的電力需求及代價,需要台積電負起責任。

台積喊2040 RE100,沙崙環評卻僅承諾 45%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指出,台積電已公開承諾2030年使用60%再生能源、2040年使用100%再生能源,然而沙崙園區最新文件仍只依科學園區政策環評的政策目標,承諾2040年45%、2050年100%的再生能源。新建的大型先進製程園區,卻仍只以政府政策的最低標準做環評承諾,落後於台積電自身提出的再生能源目標。

依台積電2025年永續報告書,台積電台灣廠區再生能源至今僅有11.4%,要走到2040年的100%,仍有相當大的距離。而沙崙園區新增用電需求達2.7GW,按照目前台灣再生能源發展速度,台積電要達成目標的機會相當渺茫。如果要確保目標不跳票,台積電不應被動等待市場上「有多少綠電就買多少」,而應利用自身長期購電能力、資金及市場影響力,主動促成新的、更多的再生能源供給。

本次範疇界定已明確要求二階環評要評估「高科技產業對臺南地區及區域電網的影響」、分析尖峰用電需求,並提出園區綠能應用、淨零路徑與減碳目標。後續二階環評,開發單位應進一步說清楚:電從哪裡來?綠電從哪裡來?什麼時候需要新增哪些電源與電網基礎設施?可以透過哪些作為來提升電網韌性,以彌補用電需求大帶來的電網不穩定問題?不同能源情境會增加多少碳排?企業自己應承擔多少責任?

沙崙園區(圖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Google 願付電網成本,台積願不願意承擔?

氣候對策協會常務理事柯建佑表示,美國包括 Google 在內的主要科技公司今年已公開承諾,除了負擔資料中心的全部用電,也負擔「由自身成長直接造成的新增電力基礎設施成本」,避免把大型新增負載的代價轉嫁給一般用戶。沙崙園區帶來龐大新增用電,二階環評應說清楚:需要新增或提前興建哪些變電、輸電與電源設施?投資金額多少?現行線路補助費涵蓋了多少?其餘成本最後由誰負擔?

綠電也不能只等市場長出來。依公開綠電交易資料整理,台積電目前採購的太陽光電中,屋頂型僅約三分之一。台積電應運用長期購電能力與企業信用,主動促成新增、低土地衝擊的再生能源:與台南市政府合作,把屋頂光電結合老屋修繕、石綿瓦汰換,由台積電提供長期綠電採購誘因,讓原本因整修成本高、案場零碎而難以開發的屋頂成為新的綠電來源。

沙崙園區未來預期也將帶動住宅與商業開發,南科管理局、台南市政府與台積電應在「房子還沒蓋以前」就共同規劃,推動新建住宅、商場、停車場及公共建築在設計初期就整合光電、儲能及充電設施。沙崙園區不應只長出新的用電需求,也應同步長出新的分散式綠電。

台積沙崙園區用電、碳排續增,恐大幅提高台灣減碳壓力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沙崙園區預計生產最先進晶片,但環評對用電與排碳卻採取最低限度處理。六月環說書在產業配置、製程與實際用電均未確定前,就估算出年排放2,139萬噸二氧化碳當量(CO₂e),約為台積電目前全公司排放量的1.6倍。綠電部分也僅依政策環評承諾量產後25%、2040年45%、2050年100%,然而沙崙園區年用電以90%負載率估算,將達213億度以上,相當於2030年全台用電6.5%,相當可觀。

若沙崙園區在2030年前後投產時僅使用25%綠電,而非台積電承諾的60%,將出現約75億度缺口,規模相當於一座800MW以上大型燃氣機組的年發電量,恐將增加台灣減碳與能源安全的壓力。反觀韓國已推動RE100產業園區,將半導體聚落與綠電、電網及再生能源購電協議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的整合規劃。沙崙園區的二階環評,也應要求開發單位在新增用電時,同步提出本土再生能源、儲能、PPA及電網方案,而非事後再找綠電。

天然氣因半導體而擴張,居民被迫繼續承擔健康成本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表示,南科沙崙園區每年將新增龐大電力需求,而目前南科管理局與進駐廠商於在地沒有任何具規模性的潔淨電力的規劃,近乎全數須仰賴興達電廠的供應。興達電廠近年來透過燃氣機組更新擴增供電能力,已經從4,326MW提升到6,126MW,甚至在興達二期完工運轉後還會再新增最多2,800MW的供電能力。

興達的機組更新,本來應該能夠讓老舊、空污排放量較高的機組,包括4部舊燃煤機組以及5部已經運轉28年的舊燃氣機組,能夠如期於今年和明年除役。但隨著台積電在高雄楠梓廠引入二奈米先進製程,該案每年112億度的新增用電需求,已經將近消耗掉興達一期更新機組一半的發電量,如今又再加上需要供應台南沙崙園區更大的用電需求,不但加重南部區域電網的負荷,更讓舊的5部燃氣機組無法如期除役,高屏地區民眾期待的減少空污,恐怕將無限延後。

同時,興達電廠在過去5年內共發生過3次重大停機事故,造成全國大範圍的停電,充分顯示大型裝置容量電廠發生意外事故時,對全國整體電網造成巨大衝擊。南科管理局及台積電應該說清楚如何減少依賴大型火力電廠的供電計畫,才能既減少高屏地區的空氣污染,又同時維護台灣的能源韌性。

巨大用電需求,絕非重啟核電就能解決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林正原說明,今天台灣所有新增電源的開發,很大一部分都是在回應半導體與高科技產業持續增加的用電需求。既然這些產業從電力供應中獲得巨大利益,就不能只要求政府和台電負責「把電變出來」,再由社會共同承擔發電設施的成本與環境風險。

無論是重啟老舊核電,還是興建新的核電廠,都無法成為眼前產業用電的解方。老舊核電廠經過數十年運轉,設備老化、材料劣化、耐震能力,長期停機後各項系統的狀況,在地震風險下是否仍有足夠的安全裕度,都需要重新檢視。更不用說台灣核廢料問題尚未解決,我們不能為了今天的產業用電,再把核廢料問題留給下一代。

新建核電廠同樣不是答案,因為新核電廠從規劃、環評、設計、施工到商轉,往往需要10年以上,國際核電工程也屢見成本超支與工程延宕。沙崙園區的用電需求隨著園區開發、先進製程與半導體產業進駐逐步增加,產業不可能等10年多後的新核電廠完工才開始用電。

與其把希望寄託在核電,不如要求用電大戶從現在開始承擔更多能源責任,透過長期再生能源採購、自建再生能源、儲能、需求管理與區域型微電網,讓產業新增的用電需求,與新增的電力供給同步成長。台積電如果認為穩定電力是產業競爭力的重要基礎,就應該同時證明自己願意為這項需求負起相應的能源責任。

【備註】

1.環評會議直播網址

2.參考資料:「南部科學園區沙崙園區開發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書件下載:

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氣候對策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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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人力不足沒辦法 停休支援變魔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6 - 21:16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

針對國際知名的全民運動盛事「萬人泳渡日月潭」,本會呼籲不要再使用早已人力不足的消防隊員進行「警戒」工作了。

南投縣日月潭國際萬人泳渡至今已經辦了第44屆,其主辦單位是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與埔里鎮四季早泳會,且活動均有收取報名費,相信主辦單位已有足夠的經驗與資源,能安排專業救生員、船艇或空拍機等設備來執行安全警戒。

但是此次活動,仍舊是由消防隊員進行「警戒」工作,消防隊人力不足,在各分隊早已維持最低基本人力的情況下,為了應付活動,只能採取「停休支援」的方式;光是日月潭分隊就要出動 8 人固定在現場,但該分隊總共才多少人?而最終現場會有將近 60 名南投縣的消防隊員需到場支援。

按照往例,這些隊員,早上大概天還沒亮,大家就得先到現場把船隻與裝備擺放定位,一路等到泳渡活動最後一人上岸、完成清場,差不多已是下午 3、4 點過後。人力不足容易造成分隊運作緊繃,消防員工時過長更是大幅提高出勤的職災風險。本已人力不足的南投縣消防,卻必須為該活動疲於奔命;若此時有民眾急需消防資源,後果不堪設想,這不僅是變相濫用消防資源,更是最壞的示範!

以「防溺駐點勤務」為例,這類工作其實是有專業人士可以負責的。過去多由消防局派遣消防員執行,但因其非屬法定主要任務且嚴重加重基層負擔,近年各地政府已逐步改由觀旅局遴聘專業合格救生員,或協調民間救難、救生團體接手駐點,好讓警消能專注於本業與救災技能訓練。

因此像是「萬人泳渡日月潭」此種具規模、舉辦多年的成熟活動,相信主辦單位絕對有其專業與人力來執行「警戒」工作,不應將消防員寶貴的人力浪費在18日的預演以及20日的活動上面。

南投縣政府回應本會專責化的訴求講人力不足,結果活動要派員就停休,實在非常弔詭,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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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團提告環境部 聲請台中港南填方區停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6 - 21:10

文/搶救白海豚團隊

環團提告環境部 聲請台中港南填方區停工
淪交通部橡皮圖章?環團狀告環境部 搶救白海豚聲請停工假處分

侵害瀕危白海豚棲地的台中港南填方區違法填海爭議,正式進入法律訴訟程序!搶救白海豚團隊上午至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控訴大填海造陸政策凌駕法治,環境部淪橡皮圖章及交通部小弟,台中港南填方區填海工程案未經環評即違法施工的公民訴訟告知60天期滿,環境部繼續聽命於交通部,認定免環評,公民團體依環評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環境部,並聲請停工行政假處分,期望由司法來矯正行政機關的錯誤,並停止危害白海豚棲地的工程行為。

交通部護航台中港務分公司謊稱台中港南填方區填海工程係位於「既有港區防波堤範圍內」,藉此規避環評,2022年環保署竟判免環評。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於今年7月14日依環評法向環境部提出公民訴訟告知書,但環境部在60日期限內回文給兩團體稱無違環評法,不敢違逆行政院今年六月提出的大填海造陸政策大旗,持續裝瞎、怠於執行職務,未命停止開發。為防止重大生態損害與急迫危險,搶救白海豚團隊因此直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環境部,並聲請立即停工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請求判令停止實施「臺中港新建填方區海堤工程」。 台灣白海豚數量僅剩不到50隻,台中港填海工程若持續推進,其帶來的污染、水下噪音與棲地縮減,將把白海豚逼入滅絕漩渦。公民團體呼籲行政院懸崖勒馬,停止在台中港填海造陸,勒令台中港務公司立即停工!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填海造地」對海洋生態的影響十分重大,「臺中港新建填方區海堤工程」填海面積高達50公頃,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附表二,屬表定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環境部身為環評主管機關,本應為環境把關,卻放任該工程免辦環評,使瀕危的台灣白海豚陷入加速滅絕的風險,令人非常失望。因此今日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公民訴訟及假處分聲請,希望由司法矯正行政機關錯誤的作為,守護台灣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 

荒野保護協會副理事長陳憲政律師表示,台灣白海豚是生活在台灣西海岸的中華白海豚特有亞種,全球只剩下40幾隻,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IUCN) 將牠列為極危(CR)等級,台灣也納入一級保育類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名錄內。但是台灣白海豚的棲地目前正面臨台中港新建填方區擴建的威脅。.但是台中港港務公司視而不見,直接要把瀕臨絕種的台灣白海豚棲息地填掉,卻不依法行政。台中港港務公司所欲填築的範圍,屬於開放水域,並未被防波堤包圍在內,至為明確,依法就應該實施環評,台灣港務公司沒有經過環評就填海造陸,已經違反環評法第22條規定。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常務理事郭佳雯表示,台中港務公司在自己出版的《2025年環境報告書》中,明確將南防波堤與石化工業專業區以南的填方區稱為「外海填方區」,如今面對環評爭議,卻又改口主張南填方區位於「既有港區防波堤範圍內」。同一個開發單位對同一片海域前後說法矛盾,交通部不但沒有要求釐清,反而採納港務公司的解釋;環境部又盲目接受交通部說法,層層卸責之下,最終讓環境部自己成為公民訴訟的被告。 

環境部不是交通部公文的收發室,更不應只是開發單位的橡皮圖章。既然台中港務公司說法前後矛盾,環境部就應退回交通部的解釋,依環境主管機關的職責與專業,重新查明南填方區的實際位置、工程性質及其環境影響,而不是繼續用一紙公文決定台灣白海豚的命運。公共政策不能只有工程、土方去化與產業需求,生態影響也必須進入政府決策的核心,環境部現在仍有機會亡羊補牢,呼籲環境部應立即要求開發單位停工並依法釐清環評責任。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環境部依然採信交通部的片面之詞,形同昭告天下:環境部已經徹底淪為交通部與港務公司的橡皮圖章,更是凸顯環境部自我閹割、怠忽職守的官僚醜態。交通部面對正式的法律檢舉,依然選擇將錯就錯,繼續硬凹開放海域為防波堤內。這是最新的「公務員登載不實」與「行使不實公文書」犯行。此結果更讓環境部淪交通部小弟!本案再度憑交通部一紙造假回函護航台中港百億填海工程。

許心欣強調,在行政院的大填海造陸政策壓力下,環境部連最基本守護環境的權責都放棄了,只敢照抄交通部和開發單位的謊言,證明了常規的行政救濟機制已經徹底失靈!公民團體只好依環評法提起訴訟,告上法院!上週更已赴台中地檢署刑事告發交通部等六機關17名歷任首長公文登載不實及圖利罪,希望檢方趕緊起訴知法犯法的官員,本週向行政法院聲請停工的行政假處分,希望守住白海豚的家,而不要發生大潭藻礁案勝訴但藻礁卻早已遭破壞的悲劇。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環境部身為環評主管機關,竟然放棄最基本的現場勘查與事實查核!台中港南填方區明明是「防波堤外的開放海域」,環境部卻照單全收交通部「位於既有防波堤內」的謊言,大開免辦環評的後門。既然環境部只會把交通部的公文當聖旨,不如乾脆降格為交通部轄下的『環評背書局』!這個惡例一開,無異於宣告未來交通部可以『指海為堤』,所有海上工程都能輕易繞過環評。

沒有環評,就等於拔掉了最關鍵的環境監督機制!外界根本無從得知、也無法把關回填土方的來源與品質,白海豚重要棲息地將淪為無處去化的工程廢土、甚至有毒事業廢棄物的『合法掩埋場』,讓污染源直接毒害我們的海洋!政府繞過監督,想填什麼就填什麼、想怎麼填就怎麼填,這還稱得上是法治國家嗎?最後我們只能訴諸司法來主持公道,絕不容許顢頇的官僚體系,用一紙造假的公文強暴台灣的法治底線,更不容許他們用不明的廢土,葬送西海岸的生態與白海豚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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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ESG基金投資燃煤大戶?永續金融漏洞怎麼補-《2026永續金融追蹤報告》發布記者會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6 - 21:07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及環境法律人協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及環境法律人協會,今(16)日共同發布《2026永續金融追蹤報告》檢視國內52檔以ESG或永續為名的基金,發現2025年第4季至2026年第2季間,至少有7檔曾持有仍使用燃煤的排碳大戶,其中2檔曾持有台塑化。台塑化是臺灣碳排量與用煤量最高的製造業者,且主要燃煤設備仍無明確退場時程。

報告指出,高碳燃煤企業仍能進入永續指數與ESG基金,且發行該基金的投信與金控也獲得金管會永續金融評鑑的肯定,反映現行制度雖已建立ESG基金審查、責任投資、議合及永續金融評鑑等機制,卻仍缺乏讓企業實際排放、用煤與轉型表現影響永續投資資格及資金配置的有效機制。呼籲金管會補強ESG基金監理與永續金融評鑑,讓永續金融真正發揮引導企業減碳轉型的作用。

永續金融如何把關?防範制度設計的漂綠風險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永續金融是推動2050淨零轉型的重要工具。臺灣製造部門碳排放量約占全國一半,除了法規與供應鏈要求,金融機構也能透過投資、授信及議合,將減碳與轉型條件帶入企業取得資金的過程,這也是政府將綠色金融列為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的重要原因。問題在於,當市場上出現愈來愈多ESG、永續金融商品,資金是否真的流向符合永續條件或正在實質轉型的企業?

曾虹文指出,永續金融的制度設計之一是鼓勵金融機構發行永續金融商品,而金管會作為監管機關,一方面透過ESG基金審查監理機制把關ESG金融商品,另一方面透過永續金融評鑑檢視及鼓勵金融機構整體的永續金融作為。問題在於,這套看似完整的制度設計,竟出現ESG永續基金投資了高碳排、高用煤、高污染的企業。當「永續宣稱」與「實際投資」出現這樣的落差,就是永續金融需要防範的漂綠風險。

進一步比較兩檔持有燃煤排碳大戶的永續ESG基金,截至2026年第2季,00850持有5家燃煤排碳大戶,依持股比例分攤這些企業2025年的碳排放量約4,178公噸,分攤用煤量約947公噸;00888則持有2家,分攤企業碳排放量約64公噸,分攤用煤量約11公噸,相差甚遠。

曾虹文強調,永續金融不能只問金融機構「有沒有ESG制度」,更應進一步檢驗「資金流向哪裡、企業有沒有改變」,讓企業實際減碳、減煤與轉型成果真正影響金融決策。

高污染、高碳排、高用煤企業,為什麼可以進入 ESG 基金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張趙表示,報告比對台灣 52 檔境內 ESG 基金的持股,觀察期間內至少 7 檔基金曾持有仍在燒煤的排碳大戶。以元大臺灣ESG永續ETF(00850)為例,今年第二季仍持有包括台塑化在內的 5 家燃煤排碳大戶。台塑化是全台排碳量最高、用煤量最大的製造業者,至今尚未提出主要燃煤設備的退場時程,為什麼可以進入 ESG 基金?

張趙指出,一檔股票進入 ESG 基金要經過指數編製篩選、投信的指數選擇、金管會審查,以及投資後議合四道關卡,但制度上缺乏將排放、燃煤與轉型表現納入判準。第一層破口來自指數編製邏輯。現今指數對永續資格的認定較偏重企業的管理與揭露制度,而非對實際排放、燃煤與高碳設備的退場規劃,因此無法有效篩選永續企業。例如 00850 追蹤的臺灣永續指數,主要關注的即是 ESG 管理面。

二、投信的指數選擇與商品設計。被動式基金雖受指數複製方法拘束,但國內也有將碳排條件納入篩選的低碳與淨零指數可選,顯示投信仍可選擇環境條件更嚴格的指數,或與指數編製者研議更符合商品永續宣稱的篩選方式,無法完全將責任推給指數編製者。

三、金管會的審查監理原則,著重揭露架構,卻沒有設共同的投資門檻。也就是說,金管會只會審查永續基金申報的特定投資策略是否如實且受執行,而非檢驗策略的實質永續意義。即使基金申報的排除政策與絕對排放、燃煤或退場時程等脫鉤,也能通過審查,進而持有台塑化等燃煤排碳大戶。

四、現行制度過度強調是否建立及執行盡職治理制度,卻不要求對重大高碳持股公開議合目標、期限與未達標處置等實質內容。高碳企業並非不能投資,但金控仍有義務說明高碳持股為何符合基金的永續目標,並促進其轉型。

我們要求,ESG 商品名稱、投資邏輯、實際持股和投資後管理應為一致;持有重大高碳企業時,也應公開理由、提出改善要求,和沒改善時的具體升級措施。

永續金融評鑑應從檢驗制度是否完備走向實質轉型成效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柯乾庸表示,元大臺灣ESG永續ETF至今仍持有台塑化等燃煤排碳大戶,但發行該ETF的元大投信,卻仍獲第三屆永續金融評鑑前25%的肯定,為何評鑑無法確實反映金融機構在永續商品與實際投資標的之間的落差?從評鑑的題組中我們發現,現行評鑑制度偏重制度建置與資訊揭露,並未實質檢驗金融機構的永續政策,是否改變投融資決策,更未檢視這樣的改變是否發揮引導資金投入低碳轉型的效果。

這其中有兩個核心問題。第一,評鑑能確認金融機構「有沒有做」,卻不易判斷「做得是否有效」。以範疇三中的投融資部位碳排盤查為例,現行的評鑑制度僅要求金融機構掌握客戶端資訊與訂定整體減量目標,卻未要求具體區分高碳產業與重大碳排企業,使得金融機構缺乏動力去辨識需要投入資源管理的排放部位;而關鍵的「議合」手段,在評鑑中僅停留於揭露件數與執行程序,未能具體檢驗金融機構是否針對高碳企業提出減碳、汰煤或轉型相關的資本支出要求,亦難以佐證金融機構是否確實促使企業轉型。

第二,現行評鑑可以檢視金融機構是否建立議合制度及執行情形,但較難進一步看出金融機構是否針對重大高碳企業提出減碳、減煤、設備退場或轉型資本支出等具體要求,以及企業未改善時是否採取議合升級、限制投融資或調整持股等措施。

呼籲金管會補強永續金融評鑑,參考世界基準聯盟等國際評估架構,將重大高碳曝險、政策與投融資一致性、企業轉型進度、議合成果及資本配置變化等實質轉型措施納入核心指標;也要求金融機構公開說明其持有的高碳企業是否具可信轉型計畫、未達標時將採取何種限制、減碼或議合升級措施。唯有讓評鑑從檢查文件走向檢驗資金效果,才能真正辨識金融機構是否將資本運用於推動實體經濟轉型,而不是只停留在「做過」永續工作的層次。

永續金融概念發展與國際趨勢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專案研究員黃郁琳表示,早在《巴黎協定》第2.1(c)條便已將「使資金流符合低溫室氣體排放和氣候韌性發展路徑」列為全球氣候治理目標。近年國際轉型金融趨勢,也重視透過轉型計畫揭露,來檢視資金能否促使企業達成合乎1.5度路徑的實質轉型。明年台灣即將正式上路的 IFRS S2 即是其中一項重要工具。

對企業而言,這表示淨零不能只停留在目標宣示與短中期減量,也需要進一步說明高碳設備退場、轉型資本支出等規劃,才能有助於資金提供者判斷企業是否實質轉型。TCAN 在今年5月也針對台灣前三大排放製造業者發布氣候績效報告,參考國際間轉型計畫的重點,評估前三大排碳大戶的轉型規劃現況。

對金融業而言,這也表示金融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如何促使企業往符合氣候目標的方向轉型。SBTi 對金融機構的淨零標準,以及世界基準聯盟 WBA 對金融機構的評估,都把金融機構的投融資組合、化石燃料政策、企業議合納入檢視。當金融機構持續投資高碳企業時,也應說明企業具備什麼轉型條件、希望透過議合促成哪些改變,以及企業沒有改善時將採取哪些措施。

從金融監理角度而言,則是需要各項制度與政策工具有更好的銜接,使投資人能夠更清楚金融商品的永續宣稱、投資策略與實際投資內容是否一致。以歐盟為例,歐盟透過永續金融分類(EU Taxonomy)界定可以被認定為對環境目標具有實質貢獻的經濟活動,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則要求揭露金融商品的永續特徵與永續投資情形。近年歐盟更透過基金命名規範處理漂綠問題,要求使用 ESG、永續、轉型等名稱的基金符合相應條件。

台灣目前已有相應的政策工具,包括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ESG 基金審查監理原則、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及永續金融評鑑,後續需要將相關規範指引與評鑑制度有效串連,檢視金融機構的永續政策、燃煤曝險、金融商品宣稱、議合與資金配置是否一致。

串接永續金融制度規範鏈,讓企業轉型表現影響資金決策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簡凱倫律師表示,永續金融的目的並不是把所有高碳產業排除在金融市場之外,高碳產業要完成轉型,本身即需要大量資本,因此真正的問題不是「ESG基金能不能投資高碳企業」,而是資金進入之後,能否透過明確的轉型目標、期程與制度導引,促使企業發生實質改變。

對此,臺灣並非沒有相關制度雛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3條之1,已要求ESG主題基金揭露永續投資目標、衡量標準、最低ESG投資比重、排除政策及盡職治理;「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也已發展出「符合、轉型中、不符合」等概念;「金融業減碳目標設定與策略規劃指引」更是進一步提出2030近程目標、2050淨零,以及去煤、綠色投融資與議合等方向;「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則要求金融機構的永續聲明應真實、有證據支持並與實際情形一致。儘管多數規範仍屬非強制性指引或行政指導,但「強制性」並非我們評斷規範是否有用的唯一指標,問題在於如何把這些散於各處的機制整合成具有明確後果的規範鏈,而避免制度斷鏈的情形。

因此既有相關制度雛形存在,要問的是臺灣永續金融能否從偏重資訊揭露與程序遵循的程序導向ESG,進一步走向檢驗是否促成企業實質轉型並改變資金配置的成果導向ESG。綠盟報告所揭示的重要問題正在於,目前從永續指數編製、投信商品設計、ESG基金監理到投資後議合,每一層其實都有制度,但企業的實際排放、燃煤使用、設備退場及轉型表現,未必一路影響其投資資格與基金權重。因此,資訊揭露不能只是終點,而應進一步轉化為投資決策與具體後果。

另一個規範鏈整合的思考,在於直接對「永續」、「環境」、「低碳」、「淨零」、「轉型」等商品名稱與宣稱進行更具體的界定,讓不同用語伴隨相應的投資比例、排除標準、轉型期程與未達標後果,而不是所有商品都籠統的以「ESG」或「永續」為名。典型的比較法參考,例如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的永續揭露與投資標籤制度(SDR),已將商品區分為Sustainability Focus、Sustainability Improvers、Sustainability Impact等類型,其中「Sustainability Improvers」更適用於尚未達到永續標準、但具有可信改善潛力的企業,要求基金提出預期改善期程、短中期目標及投資人議合機制;歐盟ESMA的基金命名指引則進一步依「sustainability」、「environmental」、「impact」、「transition」等名稱設定至少80%的投資門檻及不同程度的排除條件,亦值借鏡。

政策建議與訴求

綠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環境法律人協會共同呼籲金管會,應補上永續金融從企業轉型表現到資金配置之間的制度漏洞:
一、建立ESG與轉型商品分類標準,讓不同永續宣稱有相應的投資與轉型條件。
二、將企業實際排放、用煤、燃煤設備退場及轉型成果納入指數與基金門檻。
三、讓議合結果與投票、投融資及基金持股決策連動。
四、改革永續金融評鑑,將重大高碳曝險、議合成果與資金配置變化納入評估。
唯有讓企業的實際減碳、脫煤與轉型成果真正影響金融決策,才能降低漂綠風險,讓永續資金促進產業減碳與淨零轉型。

補充說明:綠盟也將本次調查資料納入「排碳大戶觀測站」,新增「依基金持股查詢」專區。使用者可查詢特定ESG基金的持股組合,並進一步檢視個別企業的排碳、用煤及氣候轉型表現。網站亦彙整全臺上市櫃排碳大戶的氣候績效,期盼透過資訊公開,讓投資人及社會大眾更容易掌握永續資金投資了誰、企業是否真正轉型,共同監督高碳企業加速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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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最低工資持續調升,落實不能一國多制 呼籲全國應適用一致裁罰基準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6 - 20:56

文/台灣勞工陣線、台北市產業總工會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自2016年起,台灣最低工資已連續十年調升,《最低工資法》也於2024年正式上路。根據勞動部統計,2025年仍有約208萬名勞工直接受惠於最低工資調升,顯示持續調整最低工資,對於改善低薪勞工的生活保障仍具有重要意義。

過去每逢最低工資調漲,經常會出現「企業出走」、「失業率上升」等質疑,但從近年的勞動市場與整體經濟表現來看,並未出現這樣的情況。2026年7月失業率為3.39%,創下26年來同月最低,勞動力參與率達59.66%,創35年來同月新高;主計總處目前預估2026年全年經濟成長率可達11.05%。這些數據至少顯示,最低工資持續調升與就業市場、整體經濟表現之間,並不存在簡單的負向關係。

然而,《最低工資法》自2024年1月1日正式上路後,最低工資已從過去勞動基準法下的「基本工資」,提升至專法保障的層級。專法實施至今已超過兩年半,違反最低工資給付的情形仍然存在,更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發現,各縣市對於違反最低工資的裁罰基準仍相當不一致,導致雇主即使違反相同法律,卻因所在地不同而面臨不同的處罰標準與罰鍰。其中,新北市及高雄市至今仍沿用勞動基準法時期「基本工資」的裁罰基準,台南市甚至尚未制定相關裁罰基準。

台灣勞工陣線、台北市產業總工會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最低工資所保障的是全國勞工及其家庭維持基本生活的最低標準,既然最低工資已由專法明確規範,違反最低工資的裁罰也不應因縣市不同而有不同標準。若同樣的違法行為,在不同縣市卻面臨不同的處罰,形同讓最低工資出現「一國多制」,不僅有失公平,也將削弱最低工資制度的完整性與法律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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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敬邀市長候選人、支持新北公務/消防改革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6 - 17:14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活動流程:
開場→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翁立思發言→各黨議員/議員候選人發言→議員/議員候選人簽署消防改革承諾書→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監事王鐘銘發言→新北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沈煒庭發言→消防員協會、公革力、新北公協共同邀請市長候選人簽署承諾書

●已簽署消防改革承諾書之新北市議員/市議員參選人: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 戴瑋姍、民眾黨新北市議員 陳世軒、民進黨新北市議員 陳乃瑜、綠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甘崇緯、小歐盟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陳宛毓 三重蘆洲、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林子宇、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邸 聖德、 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陳怡君 、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彥廷、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語倢、親民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劉成謙、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張志豪、民進黨新北市議員 石一佑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吳奕萱、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劉財鑫、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民進黨新北市議員 黃淑君板橋、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陳俊諺、國民黨新北市議員 黃桂蘭

感謝今日綠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甘崇緯、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林子宇、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怡君、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語倢、親民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劉成謙、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乃瑜、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俊諺親自出席記者會聲援
消防員協會理事翁立思針對新北市消防議題提出三項消防改革訴求並邀請市長參選人、議員、議員參選人簽署:

一. 支持補足消防人力:

即便消防署曾高喊2023年達到1:1300、2027年達到1:1100的目標,現行新北市編制員額3,500人,預算員額2,916人,實際員額2,553人,預算缺額仍有363名,消防人口服務比1:1,581,在全台各縣市中僅次於高雄排名第二,連2023年的目標都尚未達到,市府應編列預算補齊實際員額,以拉近與國際消防人口服務比的差距【日本東京(1:700)、美國紐約(1:600)、新加坡(1:900)】,避免讓第一線陷入「最低人力」的救災風險

二. 支持增輪休降工時:

自112至120年,各級消防機關應每二年增給服勤人員每月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輪休時數,因此自116年起每個月要再增加二日輪休,目標是120年達到「勤一休二」,也就是所謂的做一天輪休二天,做24小時休48小時,故應以「實質增加輪休天數」的方式降低基層工時,並將嚴格監督排班機制,杜絕編排零碎且深夜的虛假休息時間,保障隊員完整的休息權。現行嘉義市、台南市每月輪休多3天,桃園市、新竹市是每月增加2日輪休,新北市應持續增加輪休日數以降低工時。

三. 消防隊員職業安全:

目前新北市消防局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的政策,在毫無基層團體參與制訂與陪檢的情況下,廳舍環境僅比照「文官辦公室」的規格,並要求多數措施由外勤分隊自行以辦公費購買、仿製,缺乏經費挹注和專業協助,淪為【貼標語與膠帶的職安】,完全偏離外勤基層最急需改善的職業安全衛生問題。因此本會發起問卷調查,依據問卷調查結果,基層隊員「最優先需要消防局處理項目」為車庫廢氣收集系統;而「最需要消防局協助項目」則為消防衣密閉收納設備,以及消防衣污染分區與相關除污、清洗、整備時間制度。
消防職安不能只談「救災安全」,更應該從職業暴露的控制重新思考。

依據美國NIOSH、CDC、OSHA及UL FSRI等消防科學權威機構的研究指出,火場會產生多環芳香烴類(PAHs)致癌性物質;消防隊員出入火場後,這些污染物會殘留在消防衣、呼吸器、器材並帶回消防隊內。如果缺乏實體污染分區、硬體設備與整備時間制度,將導致毒物二次殘留於消防車輛及廳舍空間,甚至由隊員帶回家庭,嚴重衝擊基層隊員的執勤安全與健康。

而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署已將「柴油引擎廢氣」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車庫空間內的消防車輛怠速運轉時,極易導致致癌廢氣蓄積,且同時車庫內有進行整備工作的消防員、掛有消防衣等應勤裝備,更連接待命服勤區域;NFPA1500、1550皆明確規範必須透過【源頭捕集系統】於車庫收集排氣、引流室外,避免消防員日常勤務、車輛發動整備器材的過程,持續暴露在致癌物中,這兩條也是內政部「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計畫」中主要參造的指引,對比消防局的公文回應中,錯誤引用建築法規針對一般居室通風的「開口面積達樓地板面積5%」,難以有效阻絕第一級致癌物被消防員吸入、殘留個人裝備上、以及逸散至室內。

所以我們認為消防局應該建立以「降低暴露」為核心的職業安全防護措施:
1. 將消防裝備的散熱性能、污染控制能力及可清洗性納入採購評選指標,從源頭降低危害暴露。
2. 建立實體的除污設備與體系,包括購置符合職安標準的消防衣烘乾設備、現場的密閉收納設備;以及組成基層專家團隊協助分隊除污分區、並建立派遣中心端的除污整備時間制度。
3.提出【消防車輛引擎廢氣收集暨排放系統】的五年中程計畫與相應預算書,我們接受分年各期程辦理,但應於五年內全面裝設。

【打造健康尊嚴文官體系・提升城市卓越治理效能】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監事王鐘銘表示:市長不只是市政推手,更是數萬名市府同仁的法定雇主。然而,廉價加班、通訊軟體帶來的全天候隱形加班,以及部分民代非理性索資,正導致基層身心耗竭與優秀人才出走,直接侵蝕了公共服務的品質,尤以人口稠密的六都更為明顯。

沒有健康的文官團隊,就沒有卓越的市政願景。為此,我們向2026年六都市長候選人提出三大核心訴求:

• 拒絕廉價加班,推動全薪加成:加班費計算應納入各項加給回歸「全薪」底數,並共同向中央倡議比照勞工建立加成倍率。市府應寬列預算,徹底杜絕不合理報支上限與「看得到、休不到」的補休困境。

• 保障「離線權」,杜絕隱形加班:頒布直轄市層級規範,明文保障基層於非上班時間拒絕非緊急業務打擾的權利。若遇緊急交辦,通訊與待命時間即應嚴格核算工時與補償。

• 議員索資公開透明與制度化:推動「議員索資全面線上登錄與公開化系統」,明定合理作業時程且以既有資料為限。法規審查與政治壓力應由政務首長一肩承擔,保護基層免於不當施壓。

我們懇請各位候選人正面承諾,將公務職場改革列為核心政見。唯有守護勞動尊嚴,才能真正攜手打造廉能、高效、健康的現代化政府!

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沈煒庭針對新北市政府亦提出,一、協會組織及會務運作保障;二、優化差勤系統,落實加班補休分鐘計算及簡化專案加班流程;三、交通及偏遠地區工作保障;四、強化基層團體參與職場治理;五、建立市府與公務人員協會合作及資源共享機制等五項建議,希望新北市未來能持續改善新北市公務員的勞動環境。

記者會最後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共同邀請市長候選人李四川、蘇巧慧簽署公務/消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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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團提告環境部 聲請台中港南填方區停工 !淪交通部橡皮圖章?環團狀告環境部 搶救白海豚聲請停工假處分

荒野保護協會 - 2026, September 16 - 13:55

 

 

發稿日期:2026/09/16

 

環團提告環境部 聲請台中港南填方區停工

淪交通部橡皮圖章?環團狀告環境部 搶救白海豚聲請停工假處分
 

侵害瀕危白海豚棲地的台中港南填方區違法填海爭議,正式進入法律訴訟程序!搶救白海豚團隊上午至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控訴大填海造陸政策凌駕法治,環境部淪橡皮圖章及交通部小弟,台中港南填方區填海工程案未經環評即違法施工的公民訴訟告知60天期滿,環境部繼續聽命於交通部,認定免環評,公民團體依環評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環境部,並聲請停工行政假處分,期望由司法來矯正行政機關的錯誤,並停止危害白海豚棲地的工程行為。

 

交通部護航台中港務分公司謊稱台中港南填方區填海工程係位於「既有港區防波堤範圍內」,藉此規避環評,2022年環保署竟判免環評。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於今年7月14日依環評法向環境部提出公民訴訟告知書,但環境部在60日期限內回文給兩團體稱無違環評法,不敢違逆行政院今年六月提出的大填海造陸政策大旗,持續裝瞎、怠於執行職務,未命停止開發。為防止重大生態損害與急迫危險,搶救白海豚團隊因此直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環境部,並聲請立即停工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請求判令停止實施「臺中港新建填方區海堤工程」。 台灣白海豚數量僅剩不到50隻,台中港填海工程若持續推進,其帶來的污染、水下噪音與棲地縮減,將把白海豚逼入滅絕漩渦。公民團體呼籲行政院懸崖勒馬,停止在台中港填海造陸,勒令台中港務公司立即停工!

 

荒野保護協會副理事長陳憲政律師表示,台灣白海豚是生活在台灣西海岸的中華白海豚特有亞種,全球只剩下40幾隻,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IUCN) 將牠列為極危(CR)等級,台灣也納入一級保育類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名錄內。但是台灣白海豚的棲地目前正面臨台中港新建填方區擴建的威脅。但是台中港港務公司視而不見,直接要把瀕臨絕種的台灣白海豚棲息地填掉,卻不依法行政。台中港港務公司所欲填築的範圍,屬於開放水域,並未被防波堤包圍在內,至為明確,依法就應該實施環評,台灣港務公司沒有經過環評就填海造陸,已經違反環評法第22條規定。


▲ 荒野保護協會副理事長陳憲政律師表示,台灣白海豚全球只剩下40幾隻,但是台中港港務公司視而不見,直接要把瀕臨絕種的台灣白海豚棲息地填掉,卻不依法行政。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填海造地」對海洋生態的影響十分重大,「臺中港新建填方區海堤工程」填海面積高達50公頃,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附表二,屬表定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環境部身為環評主管機關,本應為環境把關,卻放任該工程免辦環評,使瀕危的台灣白海豚陷入加速滅絕的風險,令人非常失望。因此今日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公民訴訟及假處分聲請,希望由司法矯正行政機關錯誤的作為,守護台灣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常務理事郭佳雯表示,台中港務公司在自己出版的《2025年環境報告書》中,明確將南防波堤與石化工業專業區以南的填方區稱為「外海填方區」,如今面對環評爭議,卻又改口主張南填方區位於「既有港區防波堤範圍內」。同一個開發單位對同一片海域前後說法矛盾,交通部不但沒有要求釐清,反而採納港務公司的解釋;環境部又盲目接受交通部說法,層層卸責之下,最終讓環境部自己成為公民訴訟的被告。

環境部不是交通部公文的收發室,更不應只是開發單位的橡皮圖章。既然台中港務公司說法前後矛盾,環境部就應退回交通部的解釋,依環境主管機關的職責與專業,重新查明南填方區的實際位置、工程性質及其環境影響,而不是繼續用一紙公文決定台灣白海豚的命運。公共政策不能只有工程、土方去化與產業需求,生態影響也必須進入政府決策的核心,環境部現在仍有機會亡羊補牢,呼籲環境部應立即要求開發單位停工並依法釐清環評責任。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環境部依然採信交通部的片面之詞,形同昭告天下:環境部已經徹底淪為交通部與港務公司的橡皮圖章,更是凸顯環境部自我閹割、怠忽職守的官僚醜態。交通部面對正式的法律檢舉,依然選擇將錯就錯,繼續硬凹開放海域為防波堤內。這是最新的「公務員登載不實」與「行使不實公文書」犯行。此結果更讓環境部淪交通部小弟!本案再度憑交通部一紙造假回函護航台中港百億填海工程。

許心欣強調,在行政院的大填海造陸政策壓力下,環境部連最基本守護環境的權責都放棄了,只敢照抄交通部和開發單位的謊言,證明了常規的行政救濟機制已經徹底失靈!公民團體只好依環評法提起訴訟,告上法院!上週更已赴台中地檢署刑事告發交通部等六機關17名歷任首長公文登載不實及圖利罪,希望檢方趕緊起訴知法犯法的官員,本週向行政法院聲請停工的行政假處分,希望守住白海豚的家,而不要發生大潭藻礁案勝訴但藻礁卻早已遭破壞的悲劇。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環境部身為環評主管機關,竟然放棄最基本的現場勘查與事實查核!台中港南填方區明明是「防波堤外的開放海域」,環境部卻照單全收交通部「位於既有防波堤內」的謊言,大開免辦環評的後門。既然環境部只會把交通部的公文當聖旨,不如乾脆降格為交通部轄下的『環評背書局』!這個惡例一開,無異於宣告未來交通部可以『指海為堤』,所有海上工程都能輕易繞過環評。

沒有環評,就等於拔掉了最關鍵的環境監督機制!外界根本無從得知、也無法把關回填土方的來源與品質,白海豚重要棲息地將淪為無處去化的工程廢土、甚至有毒事業廢棄物的『合法掩埋場』,讓污染源直接毒害我們的海洋!政府繞過監督,想填什麼就填什麼、想怎麼填就怎麼填,這還稱得上是法治國家嗎?最後我們只能訴諸司法來主持公道,絕不容許顢頇的官僚體系,用一紙造假的公文強暴台灣的法治底線,更不容許他們用不明的廢土,葬送西海岸的生態與白海豚的未來!
 

聯絡人:許心欣 0939-647480

 

 

【新聞稿】制度沒半撇 ETS試行只是玩大富翁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5 - 19:36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針對環境部今日舉辦「臺灣碳定價的下一步:彭啓明部長與德國排放交易專家 Dr. Jürgen Landgrebe 對談」,談及台灣將循序推動排放交易制度(ETS),規劃於2028年與碳費制度雙軌並行,並將初期試行對象限縮於20大排放企業。

對此,我們認為環境部應該先講清楚規劃中的碳交易制度究竟為何,不應該在外界根本不了解台灣的碳交易制度草案內容下,貿然宣布碳交易試行與上路的時間表,這樣只會增加徵收對象對於台灣碳定價制度實施的不確定性,甚至因此採取觀望態度,延後既有減碳投資與行動。

政府在啟動ETS試行前,應至少先承諾確保到2030年之前現行碳費制度及徵收對象已獲核定的自主減量計畫維持不變,並說明清楚ETS試行所欲達成的政策目標,以及2030年之後兩套制度的銜接,我們強烈主張ETS制度設計必須確保以下五項原則。

第一、ETS的試行不可影響現行碳費制度的實施,包括企業應於2030年落實其自主減量計畫,應避免藉由ETS削弱其自主減量計畫承諾。

目前碳費制度下,約九成的企業已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以取得優惠費率,並承諾於2030年達成相應減量目標。環境部必須確保,未來即使企業參與ETS試行,也不能因此減輕或取代其既有自主減量計畫的承諾。

第二、台灣ETS必須對齊台灣NDC與2050年淨零路徑,建立明確且逐步下降的排放總量上限。

從各國實施ETS經驗來看,ETS要能夠發揮實質減碳成效,包括排放總量上限逐步縮緊、持續限縮的免費配額、以及足以激勵企業減碳的有效碳價三項設計係重中之重。且以歐盟經驗來看,EU ETS涵蓋部門的排放量削減目標相較其他部門更為嚴格。因此,2030年後若要實施ETS,排放總量設定與免費配額核發,都應與台灣NDC以及2050年淨零目標路徑一致,並逐年下降,而非只是建立碳交易市場。

第三、若希望透過ETS反映減碳成本,需確保市場能形成有效的碳價訊號。

彭部長指出,透過ETS市場機制,可以更有效地反映企業的減碳成本,並有效提高碳價。然而從各國實施ETS的經驗來看,建立碳市場並不代表必然可以提升碳價。觀察韓國經驗,若排放總量過於寬鬆、免費配額過多或市場流動性不足,仍可能導致碳價長期偏低。

尤其環境部目前僅規劃前20大排放企業參與ETS試行,對於民間團體擔心的市場流動性及價格操縱問題應如何解決,環境部也應儘早說明。

此外,目前政府、產業及民間各方對於ETS制度設計的想像仍有所不同,部分產業亦期待透過免費配額降低碳成本。對此,環境部更應提出具體措施以說明將如何確保ETS的碳價可以反應減碳成本。

同時環境部既然再三強調目前碳費費率過低,並相信ETS更能夠創造激勵企業減碳的碳價訊號,我們強烈要求今年的碳費費率審議就應該提高碳費費率,環境部更應該出面承諾ETS的制度設計必須確保2030年後若正式實施,碳價至少應符合碳費費率審議會結論1200元到1800元之間。

第四、從試行階段起,就應建立完整的資訊公開與社會監督機制,並落實利害關係人溝通

無論是試行階段或未來ETS正式落地,都應確保充分的資訊透明。在ETS制度建置前期,包括總量設定、配額分配、基準值設定等,都應納入各方參與。制度上路後,環境部也應公開各企業的配額分配量、經查證的排放量、配額分配時所採用的基準值,以及企業實際履約情況,不應以試行為由降低資訊揭露標準。

相關資訊應使監督機構、投資人、公民社會組織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都能檢視企業的履約與實際減量情況。制度設計及試行成果也應納入充分的利害關係人參與及公共討論,作為未來是否正式推動ETS及如何調整制度的重要討論依據。

第五、ETS預計僅涵蓋台灣約四成排放量,環境部應同步規劃其餘六成排放量將如何納入碳定價管制

環境部於今日對談中提到,規劃中的ETS預計將涵蓋台灣約四成的排放量,然而,目前尚未同步說明在ETS涵蓋範圍之外的其餘六成排放,未來將適用哪些碳定價工具,以及2030年後,台灣將全面採用ETS,或持續採取ETS與碳費雙軌並行。

因此,我們認為,在規劃ETS試行的同時,政府不能只聚焦於此,更應同步提出2030年後完整的碳定價政策藍圖,說明其餘排放部門未來將透過何種碳定價工具落實污染者付費。

我們肯定環境部同樣認為現在碳價過低,並希望進一步提高有效碳價。然而,提高碳價不代表就要採行ETS。在台灣ETS試行或正式實施之前,政府應進行更完整的政策評估,並比較不同碳定價政策方案,同時提早納入利害關係人溝通,以避免產業代表認為台灣若改採碳交易,企業得因大幅免費核配,而規避排碳者付費原則。尤其台灣已開始落實碳費制度,且在搭配自主減量計畫的情形下,已展現類似總量管制的效果,民間團體及產業界對於是否要實施ETS皆有相當大的疑慮,故台灣碳定價的下一步,是否真要實施ETS,仍應該有更廣泛的利害關係人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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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民間版選舉公報上線 揭全台 125 位議員參選人有刑事紀錄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5 - 19:27

文/台灣前進陣線

民間版選舉公報上線 揭全台 125 位議員參選人有刑事紀錄
台灣前進呼籲修正選罷法 將候選人前科刊載於選舉公報

台灣前進今(15)日召開記者會,公布「 2026 議員參選人刑事案件紀錄大公開」網站。台灣前進逐一查核全台 1,502 位議員登記參選人的公開判決,發現 125 人有刑事紀錄,約每 12 人就有 1 人,其中無黨籍 57 人、國民黨 42 人、民進黨 20 人、民眾黨 1 人。另有 10 位曾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再度參選,31 組政治人物本身有刑案、由家人接棒。現行公報並未刊登刑事紀錄,台灣前進呼籲朝野儘速修法納入。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公開前科、保障選民知情權是她一貫主張,2023 年即提案修正選罷法,要求公報刊登 1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紀錄,但未獲通過。她說明,選罷法已將貪污、毒品、槍砲等重大犯罪定讞者排除在候選名冊外,這份排行是篩過後剩下的。國民黨 42 人中以助理費申報不實 9 人最多,其中 8 人為現任議員;貪污與酒駕並列 6 人,貪污那 6 位全是現任,全國 8 件酒駕有 6 件在國民黨。民進黨 20 人同樣以助理費 4 人最多,且全為現任。王婉諭說,更生人有重新開始的權利,但從事公共事務就該受更高標準檢視,不該讓選民自己去翻判決書。

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議員參選人吳欣岱指出,9 月 4 日一位內湖五分里的里民,拿里長參選人王健陞的名字去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翻出他 2021 年因乘機性交未遂被判 1 年 10 個月確定、入監服刑的判決。他雖已於 9 月 7 日宣布退選,但登記後依法不得撤回,仍會出現在選票上。多年來無人知情,是因為他出獄後改名王辰栩在地方活動,參選才改回本名。吳欣岱強調,里長掌握誰獨居、誰家中有幼兒、誰在申請補助,是第一線接觸弱勢與單身女性的工作;更生人可以重新生活,但那與取得分配資源的公權力是兩回事。她呼籲修法不能只有議員,里長一樣要納入。

時代力量台北市大安文山議員參選人陳峙穎表示,台北市 98 位市議員參選人中,10 位身上有刑事案件,3 位與貪污有關:陳重文台智光案一審判 8 年 6 個月、葉林傳被控圖利 314 萬遭起訴、陳怡君被控詐領助理費與收賄,一審判 7 年 10 個月。他指出,圖利、收賄、詐領助理費,都是有了這個位子才做得到的事。陳峙穎並公布台北市 4 組家族接棒:應曉薇京華城案一審判 15 年 6 個月,女兒應佳妤參選;陳政忠宏福案定讞發監,女兒陳怡潔上場;前立委林瑞圖判刑確定,兒子林揚庭參選;現任議員李傅中武因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女兒李傅鈺婷登記。他強調,接棒不違法,但繼承政治資本就不該逃避監督。

台灣綠黨新北市新莊議員參選人甘崇緯指出兩項公報看不到的資訊。其一是當選無效,全國有 10 位議員參選人曾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其中 7 位是現任議員,國民黨與民進黨各 4 位、無黨籍 2 位,原因幾乎都是賄選。他說明,當選無效走民事訴訟,依選罷法第 128 條二審即確定,不是刑事判決,因此不算前科,第 26 條終身不得參選的名單也管不到,四年後捲土重來,公報上看不到任何痕跡。其二是家族接棒,全國 31 組政治人物本身有刑案而由家人接棒,接棒者以無黨籍 14 人最多,國民黨 13 人、民進黨 4 人;縣市以雲林 7 人最多;前任罪名以助理費案 4 件最多,其中 9 組已定讞。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議員參選人李惠暄以韓國為例。依韓國公職選舉法,候選人登記時就要繳交犯罪紀錄證明,範圍及於罰金 100 萬韓元以上的所有判決,即使刑罰已執行完畢、紀錄塗銷一樣要交;冊子型選舉公報第二頁就是「候選人資訊公開資料」,載明前科的罪名、刑度與確定日期,隨投票通知單寄到每一戶。反觀台灣,選罷法第 47 條規定公報只刊登學歷、經歷與政見,第 26 條終身不得參選的名單,整章妨害性自主罪都不在內;改要求檢附良民證也沒有用,因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 條明定緩刑、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5 年者均不予記載。她主張應繳交比良民證更嚴謹的犯罪紀錄證明、由選委會直接刊登公報,隱匿或不實記載應有刑責。

民間版選舉公報 2026 議員參選人刑事案件紀錄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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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長榮航勤派主管參與工會運作、插手理監事選舉,勞動部認證違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5 - 19:25

文/台灣地勤產業工會

「抱著對公司感恩的心,擔任企業工會總幹事。這你敢信?」

長榮集團為阻擋基層員工團結,長期控制長榮航勤企業工會(下稱長勤工會)等子公司工會的運作,長榮航空和長榮航勤公司(下稱長勤公司)112年曾分別派人事課長協助長勤工會招收會員,吸收「較偏向公司立場而與企業工會之運動路線持不同想法之員工」加入工會,被勞動部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違反工會法,但長勤公司並沒有停止對長勤工會的支配介入,反而發展出更細密的控制手法,指示主管擔任長勤工會的總幹事和秘書,甚至插手理、監事改選,勞動部114年勞裁字第53號案決定書再度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長勤公司違反工會法!

依據上開裁決決定書:

長勤工會總幹事江文修與秘書朱玉生原任職於母公司長榮航空,在112年元旦長勤員工集體請假抗爭風波後,二人陸續轉入長勤公司同一單位擔任課長與副課長。相較一般基層員工申請入會遭拖延半年以上,二人迅速入會後,朱玉生隨即接任秘書、主導工會決策,形成公司職務與工會職務雙重上下級指揮監督的畸形現象。

調查過程中,工會理事長林彥良對會務決策和聘用二人過程支吾其詞。總幹事江文修更當庭表示,因先前經歷空服員罷工,工作受到很大干擾,「抱著對集團感恩的心」加入工會並爭取擔任總幹事,顯見其立場極度偏向資方。

裁決委員比對長勤工會會議紀錄和總幹事江文修、秘書朱玉生的出勤紀錄後更發現,二人經常借上班時間辦理會務,甚至不須請假就能外出參與工會會議,享有一般基層員工沒有的特權。長榮集團對工會長期抱有負面看法,總幹事江文修、秘書朱玉生二人在沒有會務假的情況下,可以得到長勤公司容許用上班時間處理會務,足可確認其參與工會運作是受到長勤公司的指示。

長勤公司透過總幹事江文修、秘書朱玉生二人不當支配、介入長勤工會的運作,更插手理、監事改選,114年9月17日,長勤工會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理、監事改選,秘書朱玉生臨時於正式會議開始前,宣布報到時間即開放投票,不僅違反長勤工會公布的選舉規則,也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秘書朱玉生雖辯稱臨時變更會員大會議程和投票規定,是理事會的決定,但查閱會議紀錄卻完全沒有相關決議,理事長林彥良也完全無法回答,難以認定秘書朱玉生的違法行為是受到理事會的指示。裁決委員依據勞資脈絡和總幹事江文修、秘書朱玉生二人上下級的指揮、監督關係,推定此係總幹事江文修主導、秘書朱玉生執行,一樣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

我們很希望長勤資方能立即停止指派主管控制工會,將工會主導權真正還給基層員工,但我們也知道,長榮集團不會理基層的訴求,所以我們同時要對各級法院高高在上的法官們呼籲,請不要再將長勤工會的案件當成勞勞相爭了,勞動部114年勞裁字第53號案決定書,揭示了長榮集團和長勤工會種種的惡劣手段,寧可不斷違法、調動公司資源,也要阻擋員工團結和破壞工會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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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回應縣市氣候民意 候選人將於九月底答覆淨零三大訴求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4 - 21:05

文/媽媽氣候行動聯盟、氣候對策協會

因應年底地方大選,民間團體發起「為氣候而選」倡議,並根據氣候民意撰擬《候選人淨零氣候政見建議書》,已於8月26日以快捷郵件寄達 48 個縣市首長競選辦公室,邀請候選人團隊於 9月30日回覆政見承諾。截至 9月13日,團隊已拜訪包括基隆、新北、台北、台東、嘉義、高雄等縣市。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表示,團隊已於6月22日舉辦首場記者會,邀請前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許晃雄教授、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的 The 2035 Initiative 團隊共同發佈「氣候淨零投資法案民意調查」結果。本場記者會聚焦說明三大淨零氣候政見訴求,並邀請倡議夥伴分享親身經驗,期待候選人透過「屋頂光電與儲能」、「電動車取代燃油車」、「居家電氣化與節能家電」的政見,幫助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更容易做出低碳選擇。

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郭軒甫指出,台灣過去著重大規模光電,但與民眾生活最有感的其實是「家戶型光電系統」。然而現行行政程序中,設置 1 kW 與 100 kW 的流程繁複程度相同,目前家戶申請從台電到地方政府審查動輒耗時數月,甚至少數縣市還自訂規費,拉長了申設門檻。郭軒甫建議,家戶常用電器如冷氣、IH爐等功率多已超過 4 kW,若能將 3.5 kW 以下的小型家戶光電比照能源署研擬中的 1 kW 插入式光電大幅鬆綁,採「線上申請、線上登記核准」,台電僅需審查併接點,將大幅提升民眾裝設意願。以台灣透天厝平均每日用電約 16.8 度計算,設置 3.5 kW 光電平均每日可發電約 12.6 度,足以涵蓋 75% 的日常用電,若再搭配儲能,更能有效強化整體電網韌性,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攜手加速審查時程。

就讀國立清華大學電機系二年級的陳奕安是IH爐政策倡議者,三年前他因為竹北氣爆事件的影響,著手進行台灣IH爐普及化的調查報導。陳奕安發現,許多民眾在爐具選擇或換新的時候,因為不知道有IH爐這個選項,或是沒有充足的資訊,所以只能接受既有的選擇。他認為IH爐有許多使用上的好處,例如自動定時關火的功能可確保安全,檯面清潔方便,在夏天煮飯時也不會熱。陳奕安指出,IH爐的普及化不可能透過單次的補助就達成,但如果能優先補助給最需要的族群,例如瓦斯管路有長期外洩疑慮的住宅,或是仰賴桶裝瓦斯的非都會區住戶,更有機會讓民眾基於充足的置換資訊,做出最適合家中情況的爐具選擇。

氣候對策協會執行長黃業棠強調,一般民眾家中的碳排放主要來自於四件事,能夠採取的淨零措施也集中在這四個選擇:用電、用車、煮飯用爐具、洗澡用熱水器。然而,民眾要能自主決定這些作為,政府那一端不能卡住。三大訴求包含七項具體內容,都是地方政府就能決定的行政流程或是政策工具,例如審查時程透明化、建立友善民眾的單一窗口、公有停車場充電樁的盤點與建置承諾、居家電氣化與節能家電的汰換補助等,針對各項補助金額的建議,則是團隊經過試算後,有助於民眾在採行家戶氣候行動的決定上,多一個負擔得起的選項。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說明,針對縣市首長候選人提出的淨零氣候政見,並非要求候選人回應「是」或「否」的二元答覆,而是邀請候選人注意到有許多民眾在乎氣候變遷的因應,更有特定群體會受到更大衝擊,例如健康與安全風險家戶、經濟弱勢家戶,以及位處電網末端又疊加淹水與坡地災害潛勢的供電脆弱區。「為氣候而選」官方網站將隨時更新各競選團隊對於三大訴求的答覆,同時也會呈現候選人提出的其他氣候、能源政見,以回應選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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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 研討會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September 12 - 21:10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研討會:彈劾、糾正、國家人權與陽光法案何去何從?
主辦單位: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合辦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場次一新聞稿(沒有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保障機制何去何從?)

今日(09/12)由經濟民主連合主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和台灣人權促進會協辦之【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研討會於台大校友會館3B 會議室召開。上午場次主題為【沒有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保障何去何從】,邀請到四位與談人:前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人約盟執行長黃怡碧、台權會秘書長余宜家,分別從體制內、體制外和不同的角度討論台灣的人權保障制度的未來。

在開場致詞時,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強調,監察院可以廢,但國家監察權不可一日癱瘓,人民透過監察權尋求救濟的權利也不可受損。他批評,未處理職權重新歸屬,卻以廢除監察院為名杯葛人事同意權,是癱瘓國家、蔑視人民救濟權利,並將此置於中國與在地協力者推動「台灣黎巴嫩化」的脈絡下觀察。賴中強指出,監察委員全面出缺,衝擊公務員彈劾究責、國家人權保障及陽光三法執法。他回顧陶百川、尤清挑戰威權、為民伸張權利的歷史,強調應正視監察制度承擔的「人民告官」與護民官功能。面對監察院暫時或最終無法行使職權,改革不能停留在機關存廢之爭,而須具體討論三類監察權如何移轉至既有或新設機關,維持公務員問責、人權保障與廉政監督。

葉大華:國家人權委員會長遠應成為獨立機關

前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應逐步邁向獨立運作。監察權著重個案究責,人權機構則須辨識系統性侵害、檢視政策並提出改革建議,兩者功能與工作方法有所不同。目前人權會面臨委員兼任、預算與人力附屬監察院,以及職權行使法制未完備等限制,與《巴黎原則》的要求仍有落差。

葉大華主張,短期應強化分組委員會議及委員行政參與,透過修法讓具人權專長的當然委員專責人權工作,並建立與國會、行政院的聯繫平台;長期則應推動成為憲法或法律明定的獨立機關,維持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委員產生方式,兼顧性別、族群及專業多元。同時應建立彈性用人制度,納入學者與民間實務人才,研議增設人權職系,以更完整的法律基礎及專業人力,落實人權保障。

徐偉群:司法救濟和機關內部人權檢核仍有政策施行空間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理事長徐偉群提出,若國家人權委員會事實上無法運作,應分別建立司法冤案救濟及系統性人權侵害防制機制。司法救濟方面,可參考英國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立法設置獨立的「冤案救濟委員會」,不隸屬監察院,並仿照檢察總長任命模式,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針對機構與系統性人權侵害,徐偉群建議恢復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行政院設置人權事務會報,以人權處為核心幕僚單位,並在一定層級以上機關的政風系統設置人權檢核官。他認為,可修正《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明訂人權檢核事項;即使尚未修法,現行規定仍有政策實施空間,可據此推動行政機關內部的人權檢核工作。

黃怡碧:除了「補足委員」外,人權會需積極建構自身能力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認為,第一屆國家人權委員會六年的運作經驗,已經提供下一階段改革的重要基礎。未來應透過修法,使國家人權委員與監察委員的角色及功能更為明確,確保以人權專業或實務經驗被提名的委員能充分投入人權會工作;同時也應投入資源培養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逐步建立人權監測、專案調查、政策與法案檢視及建議追蹤等核心工作的制度與方法,而非長期仰賴外包。人權會也應建立更穩定、制度化的民間諮詢機制,使公民團體及權利受影響者能持續參與議題設定、調查與後續追蹤。六年的經驗顯示,制度設計固然重要,但一個人權機構能否真正發揮功能,也取決於委員與工作團隊的投入及專業能力。人約盟也期待,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在臺灣建立國家防範酷刑機制(NPM)的過程中,承擔統籌、協調的重要角色;這也使人權會自身的能力建構更為迫切。下一階段的改革,不能只是「補足委員」,而必須同時處理職權、工作方法、人力、專業能力及民間參與機制。

余宜家:人權會不應困於監院政治僵局,應建立獨立運作法制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長期以來,台權會主張透過憲政改革廢除監察院,並建立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國家人權機構。今年五月完成的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也高度關注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未來,包括人權會能否持續有效運作、獨立行使職權,以及建立有別於監察院的制度身分。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對一國的人權保障而言,無論在監督國家權力或引導人權政策上,都不可或缺。以迫遷議題為例,2022 年兩公約審查因政府與民間對台灣迫遷現況的評估南轅北轍,建議由人權會進行全國詢查;後續人權會也展開公產管理與迫遷的系統性訪查。這也說明了人權機構不僅能獨立檢視國家作為,也有持續推動政策改變的職責。

余宜家最後表示,過去人權會與監察院之間的職能始終沒有完全釐清,也限制了人權會應有的作用。與其讓人權會跟著監察院一起陷入政治僵局,更應在人權會已運作六年的基礎上,重新思考如何確保國家人權機構持續、獨立運作,並建立完整的職權行使法制。

場次二新聞稿(沒有監察委員,高階文官違法失職如何究責?)

今日(09/12)由經濟民主連合主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和台灣人權促進會合辦之【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研討會於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召開。下午場次【沒有監察委員,高階文官違法失職如何究責?】,邀請到三位與談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張桐銳教授、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周志宏教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

張桐銳教授:獨立之彈劾權針對高階文官,具有無可取代之功能。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張桐銳教授說明,依現行制度,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可由監察院主動行使,或因機關之移送或人民之檢舉而發動,惟機關對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人員得逕行移送懲戒法院。制度設計上可推知,彈劾權之設計主要針對高階文官。實務運作上,監察院近年來,每年通過約30件上下之彈劾文,主要針對機關首長、機關內主管人員、法官、檢察官、高階外交人員以及高階文官等等。

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與行政訴訟同樣具有貫徹依法行政之功能,基於彈劾權之主動性、非權利保障性質,以及對於高階文官制裁之困難,獨立之彈劾權與檢察官之刑事追訴權類似,具有無可取代之功能。

鑒於彈劾權行使涉及高度法律化之個案決定以及獨立性要求,在我國政治對抗激烈之情形下,引進國會監察使(Parliamentary Ombudsman)以取代監察院之彈劾權,亦即將彈劾權劃歸隸屬於立法院之機關行使,不僅有違憲疑慮,在政策上亦難以支持。

張桐銳教授也進一步說明,監察院作為獨立之監察機關,在制度設計上並無不當,惟須經9位監察委員審查與決定,效率甚低。惟其改變須經修憲,無可奈何。

周志宏教授:監察權無法行使,影響澄清吏治整肅官箴、監察院公務人員權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周志宏教授指出,這不是憲政史上監察院第一次開天窗。監察院曾於2005年2月1日起因立法院未行使同意權而有長達三年半的空窗期,直到司法院2007年8月15日釋字第632號解釋認為「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後,立法院於2008新總統上任後重新提名監察委員,始於8月1日恢復運作。

此次監察院開天窗對於人民影響更加重大。在澄清吏治整肅官箴方面:對違法失職公務人員無法彈劾及糾舉,無法對機關提出糾正,對簡任十職等以上公務人員無法移送懲戒法庭懲戒,無法防堵違法失職法官、公務人員、學校教職員及性平事件涉案人員之提早退休、資遣。其他還有:對違法任用之處理、長官違反行政中立之處理、法官之不付評鑑與移送職務法庭、大法官違反自律涉及懲戒之處理、聲請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公務員違反《財政紀律法》之處理、違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2條規定違失人員之處理、怠於辦理安全查核之相關機關人員之處理、違反《公共債務法》之移送懲戒、未達《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進度之懲處;無法防堵違法失職。

另外,也影響監察院公務人員權益:監察院聘用人員約聘之核准、監察院公務人員陞遷評分標準之修訂等。

周志宏教授表示,讓監察權無法行使,產生憲政機關空窗期,不但違憲,也使得公務人員,特別是簡任以上高階公務人員及政務人員之違法失職無法即時有效處理,縱放違法失職人員提早退休或資遣,對於違反人權事件無法即時調查處理,對於陽光法案與揭弊處理也產生深遠的不利之影響。這都是全民所不能容忍,也是憲法所不許的違憲作為。

林永頌律師:若缺乏外部監察權調查問責,司法封閉體系的同儕包庇將更加惡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指出,監察權作為外部監督機制,在司法改革與高階法檢違法失職究責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回顧《法官法》自2011年立法、2012年1月6日實施法官評鑑制度以來,監察院始終扮演監督要角。在2020年7月17日修法前,法官評鑑制度規定人民不可直接請求評鑑,需透過法務部許可的民間團體(如民間司改會)協助過濾並代為請求;當時若評鑑委員會認定評鑑成立,必須移請監察院調查彈劾後,再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懲處。當時送評鑑總件數雖少(每年約5至15件),但經民間團體專業過濾後成案率高,例如2015年15件中有5件成立移送監察院、2019年13件中有6件成立。

然而,2020年7月17日修法後開放人民可以直接請求評鑑,卻同時廢除了民間團體代為請求的規定,並允許評鑑委員會成立後可直接移請職務法庭,無需經過監察院。林永頌律師引用簡報統計數據說明,修法後評鑑總件數雖呈現暴增——從2021年的179件、2022年的323件,一路攀升至2023年的337件與2025年的328件,但評鑑成立移送的案件卻極度微少,每年僅有1至3件(如2021年2件、2022年3件、2023年2件),民眾直接請求的成案幾乎全數落空。這顯示在欠缺民間團體協助過濾與輔助配套下,缺乏專業門檻的直接請求反而導致制度懲戒效能大幅倒退。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以台中地方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陳秋月法官案件為例,說明司法圈內部監督與評鑑委員會的同儕包庇現象。該專股僅有兩位法官承辦,陳法官承辦更生或清算案件時,因脅迫與刁難導致高達80多%的債務人撤回聲請,遠高於其他法院約10%的撤回率;陳法官甚至在法律規定應支付金額外,無據要求低收入或職災失業的債務人再支付數十萬元。然而,法官評鑑委員會採信債權人代理人「僅態度嚴肅無脅迫」的說詞,更將法官違法要求多付數十萬元的行為護航為「法官認事用法的職權」,判定評鑑不成立。最終是靠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查出陳法官訊問未依法錄音、確實不當逼撤且多要錢依法無據,迫使陳法官在監察院調查期間聲請退休。林永頌律師最後強調,司法圈官官相護情況嚴重,若缺乏外部監察權的調查與問責,司法封閉體系的同儕包庇將更加惡化。

場次三新聞稿(沒有監院廉政委員會,陽光法案誰來執法?)

今日(09/12)由經濟民主連合主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和台灣人權促進會合辦之【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研討會於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召開。下午場次【沒有監院廉政委員會,陽光法案誰來執法?】,邀請到二位與談人: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葉一璋教授、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

葉一璋:陽光法案退化為資料登錄平台,失去實質嚇阻與政治問責功能。

葉一璋指出,在亞太地區政治融資(政治獻金)透明度評比中,台灣在多項指標皆獲得2.0的優異分數。然而,國際組織過去常因不了解台灣的五院憲政體制,未查閱監察院公開資料,誤以為台灣欠缺政治獻金網路公開機制。經由台灣透明組織等NGO團體與監察院協力提供完整的申報與查核數據,才成功匡正國際評比結果,展現台灣高度的政治融資(政治獻金)透明度。

葉教授強調,陽光法案(含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與遊說)涵蓋受理申報、建檔公開、跨資料庫比對、違法調查認定、裁罰追徵至刑事移送等六大功能,必須構成完整的責任鏈(申報→公開→比對查核→違法認定→裁罰/移送→追蹤執行)。其中,監察院廉政委員會由 7 位委員組成,是比對查核,並延續後續違法認定、裁罰/移送等的實質樞紐。

目前廉政委員會因監察院癱瘓而無法開會,導致制度出現嚴重缺口。前端的收件申報、形式審查與資料公開雖可維持,但後端的查核決策、違法認定、裁罰、移送與結果公告等關鍵功能均高度受阻,陷入「查而不決」的困境。這會使陽光法案退化為單純的「資料登錄」平台,失去實質的嚇阻力與政治問責功能。

針對執法缺口,葉一璋提出制度分流與處分審議的替代方案。前端一般案件可由既有行政機關承接,例如廉政署處理一般公務員財產申報與利益迴避、中選會整合政治獻金申報、內政部負責遊說登記。然而針對高階官員、跨院敏感案件及重大裁罰,應成立「獨立廉政暨透明委員會」統一裁處標準,以維持獨立性與跨院信任。葉教授特別提醒,若涉及組織改造或修憲,歷來動輒耗時十數年甚至二十年,因此短期內依案件性質分散移交業務,並籌備、成立獨立委員會專責處理,才是兼顧執法連續性與合憲性的務實作法。

賴中強:監院對重大案件現僅能調查,無法做成處分,陷入停擺。

賴中強表示,所謂「監察院癱瘓」實質上包含三個層次的組織停擺:監察院本體、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及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其中,廉政委員會係依《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設立之特種委員會,並訂有設置辦法,專責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即陽光四法)之違法處分。廉政委員會隨監委缺額而癱瘓後,直接造成陽光四法之裁罰職權全面受阻。

賴中強說明,《政治獻金法》管轄權全屬監察院。目前監院僅能維持前端收件申報,任何違法開罰(如帳戶違規、不實申報等案件)皆因委員會停擺而無法作成處分;《遊說法》採雙軌制,一般案件由內政部裁罰;但若遊說對象為總統、副總統、立委或政務人員等高階公務員,裁罰權在監察院,目前此類高階案件已陷於停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亦採分級管轄,中低階公務員由法務部/政風單位裁罰,但高階公務員之裁罰權屬於監察院。

賴中強指出,如台中市盧秀燕妹妹盧秀芳、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之利益衝突迴避問題,監察院目前充其量僅能進行資料調閱或詢問,無法作成實質的裁罰處分。在過渡解方上,賴律師指出,若欲移轉監院裁罰權由其他機關代行,邏輯上必須透過立法院修正相關法律。若無立法院法律授權,僅由行政院依《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創設臨時機關代行監院職權,因行政院與監察院屬於不同的憲法一級機關,在法律上仍有疑義。

這篇文章 【新聞稿】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 研討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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