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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廢棄物清理法修法,應落實再利用查核機制 光電板依法應回收,但費用少 罰責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4 - 21:06

文/監督施政聯盟

原標題:廢棄物清理法修法,應落實再利用查核機制
光電板依法應回收,但費用少 罰責輕?
請環境部調度協助處理南投縣廢棄物

針對國內廢棄物濫倒及不當掩埋問題嚴重,清除不易且嚴重污染農地、土壤、水資源等,而過往風災廢棄物堆置和火災問題,以及光電板廢棄物回收處理問題,再包括各地發生廢棄物違法掩埋問題,環團及立委樂見政府修法管理,也期待廢清法修法能盡速解決台灣目前的廢棄物管理亂象。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日前廢清法修法草案已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完畢,雖毋須再協商並將送院會處理,不過,環團意見及針對各界非常關心的再生能源設備回收處理,修法版本明定業者須負回收再利用責任,但違反再生能源回收處理費繳交及相關規定,罰則最高也僅訂30萬元(草案51條),根本沒有恫赫力。另外,大型風機的回收處理費率如何訂?廢棄物再利用的查核機制及人力預算經費有著落了嗎?環境部都應該說清楚,並召開公聽會於子法及相關規定中明訂。

陳昭姿再表示,包括之前於台南後壁烏樹林發生的丹娜絲風災廢棄物堆置於國防部土地並發生火災危及鄰近居民及農民耕種;學甲爐碴案至今仍有28萬噸爐碴未清除;其他如營建土石方的管理及查核都是環境部負責,因此,未來將提預算決議,請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應協助查核,行政院要補足查核人力預算,才能落實廢棄物再利用的查核。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喊了多年的廢清法修法,現在才看到立法院即將送院會修訂。廢清法修法後,環境部將統籌管理所有廢棄物及再利用,包括營建土石方、一般及事業廢棄物的處理及再利用。而廢清法三讀修正後,管理查核機制都在子法,施行細則中的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工也要明確,尤其查核部分,才能真正達成廢棄物及其再利用的管理及查核。

陳椒華再表示,支持廢清法盡速完成修法,草案28條針對受環境部補助或促參案的廢棄物處理設施應提供餘裕量讓環境部調配處理廢棄物,包括風災廢棄物及外縣市廢棄物,因此請環境部協助南投縣處理部分廢棄物。另外,針對遏止非法棄置申請免擔保假扣押之程序要加速,否則單單確認非法棄置就可能曠日廢時(草案71、71-1、71-2條),非法棄置廢棄物清除之機率就大大降低了。

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宋沅臻指出,南投縣風弱擴散不易,不適合興建焚化爐,名間鄉更是。所以請環境部支援南投縣興建可行之低污染替代技術方案,包括SRF製造及水碳熱技術等設施。自救會支持修法內容:「環境部於不影響執行機關處理一般廢棄物情形下,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被調度者不得拒絕。」因此,請環境部調度外縣市焚化餘裕量來處理南投縣部分廢棄物(生活垃圾)。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指出,為有效處理颱風災害所產生的大量廢棄物,避免再發生如台南後壁烏樹林推置風災廢棄物後引發大火情形,焚燒數十日造成空污危害鄰近居民,更讓鄰近耕作農民苦不堪言。所以,支持廢清法28條修法,讓環境部可以撥用焚化爐處理餘裕量,以有效處理颱風災害之巨量廢棄物。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本次《廢清法》修法仍未堵死「假再利用」漏洞,當前假再利用的核心已非製程造假,而是「產品缺乏市場去化管道,淪為非法棄置白手套」。業者為規避第39-4條囤積超量須停工之規定,常利用人頭公司簽訂「假銷售契約」,在數據上製造合規假象,實則運往農地魚塭進行「假填土、真棄置」,因此應該有兩個修法措施如下: 

第一、落實產源連帶責任:於第39-2條增列「再利用產品若遭非法棄置,原始廢棄物產源事業須負連帶清理與環境復原責任」,打破大廠出廠即免責的防火牆。

第二、推動金流物流跨部會勾稽: 法定再利用委託或銷售契約書,必須檢附銀行信託帳戶或履約保證證明;同時,環境部申報系統須與財政部電子發票系統進行自動化跨部會勾稽,凡查無實質金流對價者,一律視為未完成銷售,徹底杜絕數據造假。

另外在第39-3條強調「符合產品品質規範」,但過去最常發生的爭議是產品的「溶出試驗(TCLP)」過關,但「總量分析」超標,溶出試驗設計於1986年,原本只是模擬掩埋場酸性環境,判斷廢棄物是不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因此溶出試驗合格不代表對人體無害,也不代表對環境沒有汙染,修法應將總量與溶出雙軌管制法制化,在第39-3條寫入「前項再利用產品品質規範,應同時包含毒性特性溶出程序及重金屬總量分析之最高限值,並應考量長期環境受體(如土壤、地下水)之累積效應。」

最後目前營建剩餘土石方或營建廢棄物違法回填農地,實務中常出現不清理,或以直接覆土掩蓋的方式假裝清理的情形,這類違規行為多僅依廢清法第49條處以六萬元罰款,事後卻不了了之,罰則已無明顯嚇阻效果,目前土石方處理費每立方公尺3,000元至4,500元,若回填高度以一公尺來算,只需回填超過20平方公尺(二十分之一個籃球場)的面積的土地就賺高於罰則六萬元,簡直穩賺不賠,修法應將第49條的罰則全面提高,同時針對發現業者未依規定清除廢棄物,而是以直接覆土掩蓋的情形,應新增更嚴重的刑事責任,沒有清除則須連續開罰,直到清除完畢。

台南社大環境小組研究員晁瑞光認為,修法只是開始,不是結束。資源循環推動法未來最大的考驗不只在回收端,還包括在工程端。政府接下來最重要的工作,不是宣傳循環產品有多美,而是防止黑心業者利用「資源循環」的新名詞,掩護「假產品、真廢棄物」的污染歷史再次上演!真正的循環,必須讓流向可追蹤、資訊可公開、違法有代價。

晁瑞光針對通過三讀的《資源循環推動法》,提出五大提醒(完整發言稿請見雲端檔案):

1.嚴防「假產品、真廢棄物」,緊盯營建工程再生粒料及CLSM(第13、15、38條)
針對爐碴、底渣、污泥衍生物建立「高風險循環產品清單」,實施第三方獨立隨機抽驗與成分毒性檢測。

2.嚴防「假創新、真規避」,沙盒計畫必須加裝煞車皮(第37、43條)
要求所有涉及廢棄物、再生材料等高風險物質的沙盒計畫,必須強制投保環境責任險,並預先繳納「強制復原基金/保證金」,避免「創新」成為業者惡意倒閉、規避監管的工具。

3.嚴防「假回收、真囤積」,破除堆積經濟與火災黑洞(第5、20、26、42條)
未來環境部依據第26條第4項訂定相關管理辦法時,必須明文加入最大堆置容量上限、最長停留時間限制以及全面裝設即時火災風險監測系統。

4.數位護照不可淪為官商私相授受,資訊必須全面公民化(第22、29條)
雖然第22條引進「唯一產品識別碼」與「動態更新流向追溯」,但在地方政府稽查人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恐將形同虛設。

5.第五,防止「中央立法、地方失守」,必須同步配置稽查量能(第2、11、40條)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洪碩辰指出,針對「循環經濟」的目標,提醒這僅是末端解方,仍必須從源頭減少垃圾製造。政府仍應投入更多精力做源頭減量,不應頭重腳輕。創新的循環技術在媒體版面上也許很閃亮,但從源頭減少才是真正的根本解方。也提醒循環經濟不代表零廢棄,原料不可能達成100%的回收,品質也會隨回收次數而裂化,不可能無限循環。而再製造的製程中,也必定會消耗相關的水、電,這些都無法「循環」。切勿認為只要有循環就可以解決問題,也不應過度美化。

而源頭減量不能只停留在消費端,還要更重視生產端,許多垃圾問題不在於被丟棄,更在於不需製造,比如本次修法中的網路購物,就充斥許多只能靠廣告刺激消費的商品,但都不是民生所必需。也請環境部和相關機關一同研商,哪些產業是高污染,而且並非社會必需的產業,應規劃退場機制。

另外提醒,隨著技術改變,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新材料或複合性材料,這些材料可能沒有再利用的技術,甚至比過往材料更難處理。因此相關機關也應有前瞻性的規劃,本次修法讓主管機關有要求企業提供必要資料的權限,應多加利用。尤其當提到本次修法也與氣候變遷相關時,也要提醒未來將大量建設的再生能源裝置,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以及蓄電池等儲能設備的處理機制,都有必要及早做準備。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書面意見指出,我國目前廢棄物源頭減量不力、循環利用不彰,假再利用或假處理、真廢棄橫行,有機廢棄物偏重會破壞資源且衍生灰渣與空污問題的焚化技術,且各地垃圾焚化爐喪失公共建設的本質,淪為事業單位節省處理成本、操作業者收受事廢追求更大利潤、擁有焚化爐的縣市政府轉嫁垃圾處理成本以討好選民讓民眾享有低廉垃圾費的營利工具,甚至許多地方議員掌握廢棄物進廠配額,大賺不義之財甚至操控焚化爐處理量能,這些在在妨礙中央行使廢清法28條授權的廢棄物處理設施調度權以解決垃圾堆置危機。

在問題盤根錯節、病入膏肓的此刻,欣見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環境部研議已久的廢清法與資再法修法,除了把再利用管理辦法的制定回歸環境部且於母法中明確化再利用管理架構,大幅加強廢清法46條非法棄置或處理廢棄物的刑責及其涵蓋範疇,同時讓地方政府可於查獲非法棄置案件後於要求污染行為人清理的第一時間即行使假扣押,避免其脫產卸責;且參採林淑芬委員提議,補強沒有牙齒的28條設施調度權,要求只要是經中央補助或依促參法興設的設施,都須於契約中保留一定比例量能配合中央調度。

同時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的資再法,也明確授權中央行使多種源頭減量措施,還參採林淑芬委員提議,建立由業者設立責任組織回收其廢棄產品的自主回收制度,與廢清法中的繳費制雙軌並行,讓環境部可以利用更多元、彈性的手段,促進廢棄物的源頭減量與循環利用。然而雖然兩法更加完善,但仍有許多期待未入法,且仍有瑕疵,比如資推法26條新增的自主回收制沒有對應罰則,希望行政院或立法院能儘快提案增補罰則,以免爭議;另外環團希望課徵事業廢棄物管理費,卻因為政院管控基金設立數量已達上限而未能入法,鑑於中央與地方的環境部門都沒有經費處理許多找不到污染行為人的非法棄置場址,建議政院能儘速提案修正土污法,擴大該法整治範疇與費基,納入非法棄置廢棄物清理;否則就應保留更多比例的稅收,供環境部門查核不法與處理這些無主非法棄置場址,莫讓國土淹沒於廢棄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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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大學法、青年學貸、助學計劃一起改革,就學平等、學生權益缺一不可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4 - 20:59

文/大學法改革陣線2.0 等多個學生團體

學團籲同步改革大學法和助學措施,羅廷瑋:將排審

賴清德總統上週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提出大學生學貸利息調降1%、還款寬限期延長1年等措施。多個學生團體今(4)天召開記者會回應,肯定減輕就學負擔的政策方向,但點出應同步處理6大助學需求和6大學權改革,呼籲立院盡速排審《大學法》。

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召集人蔡璟鴻說明,賴總統的學貸政策和在野立委提出的「大學法35條草案」相近,減輕學生負擔值得肯定。但對學生而言,還學貸是「畢業、工作有收入」後的壓力,更急迫的是「就學時的生活負擔」和「開學後的學權保障」。他呼籲,本屆立院已完成《大學法》公聽會和詢答,本會期內應盡速完整排審,第9、15、33、35條及學生權專章等內容。

青年思潮理事麻筱祺指出,協會辦理經濟不利處境學生座談發現,學生的困擾往往不是還學貸,而是學貸不足以應對飯錢、租金、生活費等經濟壓力。他整理目前「6大急迫助學需求」,包含:提高生活費、書籍費及住宿費貸款額度,全面建立學貸預撥機制,緊急紓困助學金擴及個人疾病意外,增設多元生理用品補助,刪除助學措施中的不動產限制,以及取消打工限制與宿舍夜間門禁等隱微歧視。

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陳昱仁說明「6大學權改革」。他說,《大學法》已二十年未全文修正,但學生參與校務和學生自治保障仍不足。包含校務會議臺學聯主張至少1/5,近來也有聽到討論1/8-1/5以上區間,他認為區間概念也並非不能討論,以及將學生代表納入校長遴選與續聘程序,全面保障學生出席相關會議,增訂學生會專章,保障學生遷戶籍到大學不影響宿舍分配,放寬學制彈性等。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羅廷瑋回應,國民黨在第一會期就由柯志恩委員和他分別提出《大學法》第35條修正草案,也預告6月10日排審《大學法》第35條在內的「學貸三法」,優先處理學生助學措施。羅廷瑋也承諾,針對學生團體提出的6大學權改革的條文,屆時也會一併排入審查議程,讓學生多年來對學權、參與校務的訴求,不再只是寫在聲明稿裡,而是可以具體反映在法律條文上。

同為教文召委的伍麗華表示,完全支持學生團體提出的6大急迫助學需求與6大學權改革。她指出,賴總統提出的學貸政策是良好的起點,但對許多學生而言,在學期間的經濟壓力仍是最迫切的問題。伍麗華也以原住民族高等教育為例指出,目前原住民大學生粗在學率仍明顯落後一般學生,顯示國家資源投入尚未真正回應學生需求。他未來將與羅廷瑋召委共同努力、積極協調、審查法案,落實就學平等、學貸減輕與學權改革。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補充,政府近年推動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補助政策,確實減輕不少私校學生家庭負擔,但現行助學制度中的不動產資格限制,仍可能讓真正有需求的學生被排除在外,建議未來助學措施應採取更細緻、多元的認定方式,例如考量家庭扶養人口、同時就學子女數、實際所得與負債狀況。而從師大女足案、世新門檻案,到近期多校針孔偷拍事件,也照見學生權益長期缺乏足夠保障,共同呼籲大學法應全文排審。

EdYouth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則指出,許多學生除了面臨生活費壓力外,也長期面對實習與產學合作保障不足等問題。協會過去曾接獲多起學生陳情案件,反映學生從事與學習目標無關的勞務工作,卻缺乏合理保障與申訴管道。因此,助學政策改革也應納入學生生活支持與實習勞動權益保障。同時,蔡其曄也表達支持提高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及推動學生自治組織改革,強化學生自治發展。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代表陳佳儀提醒,目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雖納入多元生理用品補助,但實務上多數學校並未因此增加生活助學金額度,且相關補助與服務學習綁定,導致有月經需求的學生仍需付出額外勞動才能取得補助。她呼籲教育部檢討助學計劃,獨立增列多元生理用品補助,並考量多元性別學生需求,落實月經平權。

學生團體共同呼籲,大學法、青年學貸和助學計劃應一起改革,才能真正且完整的改善學生處境,期待立院早日排審大學法,保障學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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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落實專業分工 改善司法過勞—推動「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之制度化記者會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4 - 20:58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本會前曾於「減輕司法負擔、提升裁判品質」的修法草案中,建議將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的業務予以制度化。近來,本草案因獲立委提案而引起討論,並引發法官助理的擔憂。

為擴大討論、保障法官助理的勞動權益,我們首先要說明該草案的目的在於促進法院內專業分工,並同時呼籲司法院、各法院應重視法官助理的勞動權益,並尊重司法人員之間的專業分工,才能在推動改革的過程中取得各方的協力,使過勞的司法現場可獲得整體的改善。

就此,我們謹提出4點訴求如下:

一、打破潛規則: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應建立配套之運作機制
二、拒絕審判「全額交割」!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類應制度化
三、尊重專業分工,是改善司法過勞、避免惡化的重要一步
四、司法院應正視助理勞動權益,改革不應建立在犧牲基層之上

一、打破潛規則: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應建立配套之運作機制

在台灣的司法體制中,法官助理扮演著輔助審判的重要角色。隨著訴訟案件量逐年激增,法官助理制度已成為維持審判品質與司法效能不可或缺的核心支柱。依《法院組織法》第12、34、51條,可知法官助理的工作是「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更詳細的規定,則在《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24條第1項臚列7款業務種類。

從上述的規定來看,可發現法官助理目前的工作,並不包含「草擬裁判書」。但實際執行上,「草擬裁判書」一直是部分法官助理的核心業務,2021年司法研究年報第37輯以《引進法官助理制度迄今之政策評估》為題的2篇研究報告,也都清楚表明了這個現況已行之有年,並提出了類似的修法建議。「心證之親自形成」固然是法官不可讓渡的核心權力,但法官若親自形成心證並提供形成心證之理由要旨,並非不能將其告知予助理後,由助理依法官之指示草擬判決理由初稿。

如美國聯邦司法中心發布的《法官助理手冊》(Law Clerk Handbook)第1頁便提及:「一般而言,法官助理的廣泛職責包括:進行法律研究、準備法官開庭備忘錄(案件摘要)、草擬裁定與判決書、修改及校對法官的裁定與判決書,以及核對引註資料。」同時,手冊也明確地指出:「履行法官職責的最終責任,落在法官本人身上。」是以,法官雖得請助理協助草擬判決理由初稿,但必須指明其結論及判斷之理由,再指示助理草擬初稿。

也就是說,不論在實踐及論理上,法官助理並非不能「草擬裁判書」,而是應該如何建立配套之運作機制。

二、拒絕審判「全額交割」!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類應制度化

然而礙於「草擬裁判書」並非法官助理的法定業務,因此在運作上有諸多不明確之處。現行制度上,對於法官如何指示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是否留存書面或底稿等作法,都缺乏明確的依據及規定。

實務上,亦有被譏諷為「全額交割」的法官,將全案卷證交由法官助理自行形成心證並草擬裁判後,再逕作為正式的裁判內容。此類法官指派業務的方式,已形同將審判業務「外包」,必須嚴格禁止。相反地,因為就「草擬裁判書」缺乏明確的指引,也會導致認真的法官不知如何交辦或不敢交辦(擔心被同僚評為不認真的法官)。

我們認為應該正視上述問題,將「草擬裁判書」分派給法官助理的作法制度化,並由法官及法官助理各自留下可供檢視、符合實際運作需求的交辦紀錄,以避免少數法官將審判全權「外包」。也就是說,草案的意圖並非「全額交割」的合法化,而是建立明確的機制以有所依循。

為此,除了在《法院組織法》明定法官助理的業務包含「草擬裁判書」之外,我們同時提出《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26-1條草案如下:

  1. 法官指示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類者,法官應提供法官助理裁判要旨及得心證理由。
  2. 法官助理應紀錄前項裁判要旨及得心證理由,並以可供第三方檢驗之電子形式留存歷次裁判書類之編修紀錄。

當然,上述原則若要提升到《法院組織法》之位階亦無不可,實際執行仍有賴司法院訂定具體、透明,且能兼顧效能的執行辦法。

三、尊重專業分工,是改善司法過勞、避免惡化的重要一步

上述修法構想,雖屬本會「減輕司法負擔」的方案之一,但其目的絕非以增加助理負擔的方式,減輕法官負擔。我們認為,透過建立明確的權責分工與交辦規則,可讓法官及法官助理都能專心在其核心業務上,從而達到分工上的效能。

反之,對於法官助理業務無止盡的擴張,將破壞此一分工,反而降低體系分工的效率。前述的《引進法官助理制度迄今之政策評估》研究報告中,便對法官助理輪值通譯、代理民事執行處業務的現象提出批評,認為此一工作指派違反了法官助理的專長。然而,在去年年底,臺灣高等法院以「庭務員不足」、「不宜侵蝕書記官記錄業務」、「法官助理最適任」等原因,全面要求法官助理支援庭務員工作(新聞稿連結)。實際上,2018年高院便因推動類似作法而引起法官助理不滿。

此些破壞專業分工、甚至將其制度化的作法,除了漠視法官助理的權益與專業、打擊法官助理士氣外,短期或許可解一時之需;但在長時間未正視法官助理勞動權益的背景下,法院單方面要求一年一聘、處於結構弱勢下的法官助理「短期內共體時艱」的正當性已有不足。中長期而言,也看不出改善人力問題的具體規劃,對於「支援庭務員業務的落日條款」及「相應增加法官助理人力」等配套也未能清楚說明或規劃。結論上來說,犧牲約聘助理的權益的做法無異於飲鴆止渴,只會導致優秀人才的出走及卻步,造成司法勞動環境繼續惡化。

四、司法院應正視助理勞動權益,改革不應建立在犧牲基層之上

其實,在前述的《引進法官助理制度迄今之政策評估》研究報告中,便有針對法官助理一年一聘的不當提出質疑。歷來對於改善法官助理勞動權益與條件的呼聲,可臚列如下:

  • 法官助理業務內容明顯為經常性、繼續性的業務,卻以一年一聘的方式聘用,使法官助理的勞動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因此,當其權益受損或遭職場霸凌時,也可能顧慮是否影響續聘,而難以積極爭取或維護自身權益。
  • 法官助理加班費各地院作法不一,且未反映實際加班情形:
    • 有加班費設置費用上限或時數上限,且與實際加班狀況嚴重不符;
    • 無加班費,甚至無補休;
    • 事後報請加班有次數限制,且要送院長審核。
  • 缺乏體系化的法官助理職前及在職之專業培訓。

然而,在前述高院要求法官助理支援庭務員業務的爭議中,高院否認法官助理批評其「強推政策」、「逼法助救火」的理由,竟然是「有和『法官』開會並取得法官同意通過」、「通過後有『告知』法官助理並進行訓練」,此一作法,可想見法官助理對於司法當局的不信任與不滿只會持續增加。

植基於此,對於本會提出的草案及法官助理勞動條件的改善,我們也預計於會後發出公開問卷,以徵詢法官助理群體及司法人員的意見,作為本會推動相關法案、進行改革倡議的重要參考。

我們呼籲司法院及各法院應重視與法官助理的溝通,積極正視並改善其勞動權益,才有辦法在推動改革時取得各方的協力。

除「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之制度化」,我們尚有多項「減輕司法負擔」的立法倡議,也同時促請社會大眾共同關注,以改善過勞的司法環境,達到提升裁判品質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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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團致台積電公司,邀請攜手一起守護森林與草鴞棲地的公開信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4 - 20:37

文/台灣樹人會、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

環團致台積電公司,邀請攜手一起守護森林與草鴞棲地的公開信
與護國神山一起守護地球環境與生命,護樹護森林護草鴞、也守護生物多樣性

在小小多山多森林的美麗島嶼台灣,有著高科技頂尖人才與廣大基層勞工所共同打拚,孕育出台灣護國神山台積電,但也因公司於台灣與遍及全球的龐大企業體的社會與環境衝擊與影響,在環保、保育與勞動條件上,備受環團與勞團關注。環團誠摯的呼籲:因應世界森林保護與生物多樣性的潮流,邀請台積電公司董監事、經營階層、近十萬勞工與百萬股民,攜手一起守護森林與瀕臨滅絕的珍貴草鴞棲地,除了維護台積電過去於環境保育的形象,進而守護森林與認養草鴞棲地生態復營造,以ESG亮眼表現,可以贏得國際環保、保育團體的肯定,相信也會獲得全球廣大客戶、投信法人機構、投資人的支持

台積電長期注重ESG、永續發展、生物多樣性與國際供應鏈責任,作為自我定位的企業社會責任形象。並且已簽署生物多樣性宣言,內容即包含「支持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與永續發展目標,積極保護水域與陸域生態系統,同時積極與利害關係人合作,持續推動生態保育,確保生物多樣性完整」、「於民國139年達成淨零毀林、自然與生物多樣性無淨損失(No Net Loss)與淨正向影響(Net Positive Impact)」目標。

建請台積電主動要求國科會及相關主管機關就已公開的草鴞生態調查、提出替代配置方案,承諾避開草鴞敏感棲地。更進一步提出認養草鴞棲地的需求,相信可以讓台積電的ESG表現,得到全球包含國際鳥盟等國際保育團體的肯定

環團於今天股東會,提出兩具體訴求:

一、台積電應具體要求國科會及相關主管機關,依所公開沙崙農場草鴞生態調查,於先進製程廠區開發配置上作迴避措施,避開草鴞敏感棲地與生態熱點。以台積電預定先進製程廠區需求以10座估算,實際建廠需求約200公頃,應足以在500多公頃園區規劃,作迴避措施

二、以台積電過去諸多植樹造林與認養珍貴野生動物棲地營造、促進生物多樣性之保育努力,建請台積電向政府主動提出認養,僅剩約300隻極度瀕危物種的東方草鴞棲地,有助促進生物多樣性,相信可以獲得全球消費者、客戶與投資人的信賴與肯定。

希望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未來能回應環團一起守護草鴞與森林的邀請與期盼

也深信人材濟濟的台積電經營階層、暨永續長黃遠國所率領的ESG部門優秀團隊,應可以就已公開的沙崙農場草鴞生態調查資料,研擬最佳的迴避方案,並與環保、保育團體作利害關係人溝溝通。也希望能夠以本案利害關係人身份,協助與政府溝通建議,回應環保團體與社會,對草鴞保育的殷切期待

台灣樹人會、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 敬上 2026-06-04

(說明)

台積電未來最先進製程晶圓廠區位規畫,與政府南科四期園區規畫
攸關草鴞物種的存續

台積電未來將於南科四期(南沙崙農場)規畫最先進製程的設廠計畫,此並非僅是在國家重大開發建設、科學園區規畫或環境部環評程序的問題,或台積電面臨高科技業發展客戶的需求,建廠與資本投資、投資人獲利的課題;南北沙崙農場,瀕臨絕種草鴞的重要棲地,是否會因為台積電建廠需求或國科會規畫的科學園區而受影響,進而影響瀕危物種的存續,也非單僅台灣的環保、保育團體所關注,也受國際鳥盟等國際保育團體密切關注,相信台積電經營階層與永續長所率領的ESG部門,應也十分關注本案區位設置的生態保育問題,我們呼籲建請台積電與環保、保育團體攜手一起保護森林與草鴞棲地。

南北沙崙農場是東方草鴞重要棲地,為台灣特有亞種,屬台灣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因數量約剩300隻,為高度瀕臨絕種物種,其生存環境需要有完整豐富食物鏈的大面積森林,並有隔絕人為干擾的森林包圍草生地,提供築巢育雛與覓食需求。因面臨棲地破碎化與開發壓力,已使其生存面臨嚴重威脅。沙崙農場開發案涉及大面積土地變更與產業進駐,台積電雖非唯一開發主體,但作為預定使用土地與攸關全球供應鏈管理的關鍵企業,不能被動接受有爭議的開發配置,更不能讓珍貴棲地成為擴廠代價。即使是政府主導的規畫區位,也可能相當程度影響台積電電ESG的正面形象

台積電預定先進製程廠區需求以10座估算,實際建廠需求約200公頃,而目前刻正進行二階環評的「生態科學園區」約500多公頃,於此範圍,應付200公頃台積電建廠需求綽綽有餘。台積電應依照科學的生態調查資料,優先避開草鴞敏感棲地與生態熱點。這不是反對產業發展,而是要求台積電與主管機關以更負責任的方式進行空間配置,讓產業發展與保育棲地可以雙贏共好。

如果沙崙農場的森林與草鴞棲地爭議沒有妥善處理,將不只是環保問題,也可能重創台積電國際形象,包含自身ESG評價、國際客戶供應鏈ESG審查與股東權益風險。建請台積電主動要求國科會及相關主管機關就已公開的草鴞生態調查、提出替代配置方案,承諾避開草鴞敏感棲地。更進一步提出認養草鴞棲地的需求,相信可以讓台積電的ESG表現,得到全球包含國際鳥盟等國際保育團體的肯定

世界潮流下,氣候變遷、森林保護與生物多樣性,已是世界級企業的重大課題

公司資訊揭露的世界潮流,已由ESG報告,進階到《責任供應鏈報告》、《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NFD)與SASB(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等「IFRS 永續揭露準則」編製永續報告書。依TCFD框架,需揭露氣候風險與機會、調適等課題,依TNFD框架,將自然相關的財務風險透明化,需依LEAP 評估方法學,將水資源、海洋、森林、生物多樣性等,提出治理、策略、風險與影響管理,深入鑑別企業在特定地理位置上,對生態系統如水資源、森林、生物多樣性的衝擊與影響。

在世界ESG潮流下,不管是外資投信、全球客戶,不止關注企業的ESG表現,更因諸多先進國家的供應鏈法令,藉由「供應鏈企業延伸責任」(Extended Enterprise Responsibility, EER)延伸至企業整體供應鏈與價值鏈的ESG要求。企業必須確保上游供應商與下游客戶,共同於環保、人權、勞動條件及公司治理上符合國際ESG標準與法規,降低社會與環境衝擊,進而促進優質勞工福利吸引優秀人才,善盡環境保護與生物多樣性。若能於ESG表現亮眼,越能於全球市場獲取更多訂單、外資投信法人的投資,進而提昇百萬股民的投資人股東權益,達到投資獲利與環境、社會的共榮共好。

畢竟台積電面對世界級的客戶與投資者,諸多面對全球3C電子產品消費者的大客戶ESG需求、與外資機構法人於企業社會責任投資(綠色投資)、綠色金融的趨勢,面對全球先進國家從美國、澳洲、歐盟、德國等,在「供應鏈企業延伸責任」的嚴格立法趨勢,尤其如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即將於2028-2030年漸進施行上路。

由消費者端向上遊供應鏈廠商於ESG資訊的全面揭露,以ESG-S(社會)面向,諸如勞工權力與人權議題,不得使用強迫勞動原料與武裝衝突礦產的供應鏈盡責報告、第三方驗證公證等;ESG-E(環境)面向的趨勢,主流的ESG報告資訊已嫌不足,《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NFD)與SASB(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已是現今企業ESG與永續財務揭露的三大核心框架,旨在提供投資人就氣候變遷與自然環境的「財務重大性」與風險的評估標準。

目前台積電發佈合乎TCFD、TNFD框架的《氣候暨自然報告》、也依據供應鏈國際準則,發佈《責任供應鏈報告》,並簽署《生物多樣性宣言》,合乎世界保育潮流與ESG趨勢,但就沙崙農場草鴞棲地保育課題,似也應積極表態,回應台灣與世界的環保、保育團體與廣大投資人的期待。

我們環團也支持一起關注台積電ESG的勞工團體訴求,希望能將《責任供應鏈報告》納入含近年職災、死亡重大職災、承攬商事故、職業病、失能傷害頻率、總工時、裁罰紀錄與改善追蹤資料。並希望台積電能夠落實包含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勞動法令,及空污、水污法、廢清法、土污法、野保法、森林法..等環保、保育法令的法遵(Compliance),完善達成公司治理的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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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工安、勞權、保育聯合監督台積電 晶片世界第一,責任也要第一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4 - 20:34

文/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尊嚴修法聯盟、台灣樹人會、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新竹公民行動聯盟

台積電於6月4日召開股東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尊嚴修法聯盟、台灣樹人會、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新竹公民行動聯盟等團體,將於股東會場外召開聯合記者會,並由取得股東委託書之代表進入股東會發言,要求台積電董事會與經營團隊正面回應工安、勞權、供應鏈人權與沙崙農場草鴞棲地保育問題。

台積電是台灣最重要的企業,也是全球半導體供應鏈的關鍵公司。近年因AI與先進晶圓先進製程、封裝需求,速成長,台積電持續在台灣擴廠,帶動大量營建工程、承攬外包與地方開發。然而,企業規模越大,越不能只追求產能、股價與獲利,而忽略工人生命、勞動權益、職業病預防、供應鏈人權與瀕危物種草鴞的珍貴棲地。

我們認為,股東會不應只是報告營收、配息與展望的場合,也應是檢視企業社會責任與風險治理的場合。工安死亡、長工時、承攬鏈失控、供應鏈人權與保育類棲地破壞,都可能影響台積電的企業聲譽、國際訂單、ESG評價與股東長期權益。

一、工安:職災家庭要照顧、工安管理要公開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指出,台積電近年快速擴廠,涉及大量承攬、再承攬與外包工程,工地風險持續升高。台積電相關工程近年已發生多起死亡重大職災,災害類型包括墜落、被夾被捲、被撞、物體倒塌崩塌、感電、物體飛落等。這些事故不能被簡化為個別工人不小心,而是台積電作為業主,必須面對工程擴張、承攬鏈複雜、趕工壓力與現場管理失靈所造成的制度性風險。

去年股東會,工傷協會已向台積電提出三項訴求:第一,台積電公司及台積電基金會應立即慰問職災勞工與家屬,建立職災家庭照顧與援助機制;第二,台積電應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統籌與自主管理,確保所有承攬商與再承攬商落實安全作業;第三,台積電應設立真正獨立的第三方監督機制,讓社會共同監督,避免職災悲劇一再發生。

今年我們再次要求台積電具體回應:職災勞工家庭是否獲得慰問與照顧?工安自主管理是否真正落實到最底層承攬工人?第三方監督是否只是企業自己聘請專家,還是能納入工會、職災團體與外部專家共同監督?相關職災資料、承攬商事故、改善追蹤與裁罰紀錄是否願意公開?

台積電對外宣稱已導入國際第三方專家、工具箱會議、CCTV與AI安全監控、承攬商安全績效評選、24小時駐廠救護車及EMT等安全措施。若這些措施確實有效,台積電更應公開數據接受檢驗。工安不能只靠企業自我宣傳,必須有資訊公開、外部查核與工人參與,才能真正保障每一位進入台積電工區的勞工平安回家。

二、勞權:科技產業、重罰管制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電子資訊工會與勞權團體指出,台積電不只是工安問題,也長期涉及工時、打卡、加班、休息日與勞動基準法裁罰爭議。台積電作為高獲利企業,不應讓長工時與高壓工作文化成為企業競爭力的代價。

電子資訊工會指出,台積電應正面回應員工組織工會與集體協商的權利。高科技產業勞工不是只能依賴公司片面的福利宣傳,而應有制度性參與、工會代表、勞資協商與安全衛生監督權。台積電也應明確化員工分紅制度,讓勞工合理分享企業獲利,而不是讓分紅保障停留在最低標準。

尊嚴修法聯盟指出,台積電多次涉及勞動法令裁罰,但現行裁罰金額相較企業規模明顯過低,難以產生嚇阻效果。政府應檢討大型企業與高獲利企業的違法成本,對反覆違法、重大違法、長工時與職災風險提高裁罰,不能讓違法成本低於守法成本。

三、RCA歷史提醒:化學物質管理、勞工健康追蹤

RCA員工關懷協會指出,台灣科技產業的發展史,不能忘記RCA職業病工人的血淚。RCA案提醒社會,企業若只追求產量、訂單與利潤,卻忽視有毒物質、職業病、長期健康追蹤與勞工知情權,最後代價會由工人與家庭承擔數十年。

今天台積電作為台灣半導體龍頭,更應記取RCA歷史教訓,把職業安全、職業病預防、供應鏈人權、勞工知情權與資訊公開納入企業治理核心,而不是等到傷害發生後才補救。半導體產業的成功,不能建立在工人健康風險被忽視、被外包、被隱藏的基礎上。

四、保育:保護草鴞棲地與森林生物多樣性、不應因擴廠犧牲

環保團體指出,沙崙農場是東方草鴞重要棲地,為台灣特有亞種,屬台灣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因數量約剩300隻,為高度瀕臨絕種物種,其生存環境需要有完整豐富食物鏈的大面積森林,以隔絕人為干擾的森林包圍草生地,提供築巢育雛與覓食需求。因面臨棲地破碎化與開發壓力,已使其生存面臨嚴重威脅。沙崙農場開發案涉及大面積土地變更與產業進駐,台積電雖非唯一開發主體,但作為預定使用土地與全球供應鏈關鍵企業,不能被動接受有爭議的開發配置,更不能讓珍貴棲地成為擴廠代價。

環團主張,台積電預定先進製程廠區需求以10座估算,實際建廠需求約200公頃,而目前刻正進行二階環評的「生態科學園區」(南沙崙)約531公頃,加計「沙崙健康園區」(北沙崙)約81公頃,合計南北沙崙農場共約619公頃,於此範圍,應付200公頃台積電建廠需求綽綽有餘。台積電應依照科學的生態調查,優先避開草鴞敏感棲地與生態熱點。這不是反對產業發展,而是要求台積電與主管機關以更負責任的方式進行空間配置,讓產業發展與保育棲地可以雙贏共好。

台積電長期以ESG、永續、生物多樣性與國際供應鏈責任自我定位形象。並且簽署生物多樣性宣言,內容即包含「支持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與永續發展目標,積極保護水域與陸域生態系統,同時積極與利害關係人合作,持續推動生態 保育,確保生物多樣性完整」、「於民國139年達成淨零毀林、自然與生物多樣性無淨損失(No Net Loss)與淨正向影響(Net Positive Impact)」目標。

如果沙崙農場的森林與草鴞棲地爭議沒有妥善處理,將不只是環保問題,也可能重創台積電國際形象,包含自身ESG評價、國際客戶供應鏈ESG審查與股東權益風險。台積電應主動要求國科會及相關主管機關就已公開的草鴞生態調查、提出替代配置方案,承諾避開草鴞敏感棲地。更進一步提出認養草鴞棲地的需求,相信可以讓台積電的ESG表現,得到全球包含國際鳥盟等國際保育團體的肯定

我們呼籲台積電股東共同關心:企業的長期價值不只來自先進製程與全球訂單,也來自是否能有效治理工安、勞權、環境與人權風險。晶片世界第一,責任也要第一。工安、勞權、環保、保育能顧好,台積電ESG與股東權益,更能多贏共好。

訴求:

一、台積電應建立職災勞工與家屬慰問、照顧、法律協助、心理支持與長期援助機制。

二、台積電應強化工安自主管理,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所有承攬商、再承攬商、派遣、點工與移工。

三、台積電應設立真正獨立的第三方職安監督機制,納入工會、職災團體、外部職安專家與社會監督。

四、台積電應公開近年職災、死亡重大職災、承攬商事故、職業病、失能傷害頻率、總工時、裁罰紀錄與改善追蹤資料。

五、台積電應公開承攬商安全評選、扣分、停權、汰除與改善追蹤制度,不能讓職災責任停留在最底層承攬商。承攬鏈與供應鏈之人權盡職調查責任報告公開揭露,並落實勞動法令法遵(Compliance)公司治理最低標準。

六、台積電應正面回應長工時、打卡、加班、休息日與勞動基準法裁罰問題,並尊重員工組織工會與集體協商權利。

七、台積電應記取RCA職業病歷史教訓,將職業病預防、長期健康追蹤、勞工知情權與供應鏈人權納入企業治理與資訊公開。

八、台積電應具體要求國科會及相關主管機關,依所公開沙崙農場草鴞生態調查,於先進製程廠區開發配置上作迴避措施,避開草鴞敏感棲地與生態熱點。

九、建請台積電以過去諸多植樹造林與認養野生動物棲地營造之保育有成,建請主動提出認養僅剩約300隻極度瀕危物種的東方草鴞棲地與促進生物多樣性,相信可以獲得如國際鳥盟等國際保育團體的高度肯定,讓台積電贏得ESG表現的國際矚目聲譽與全球廣大客戶外資法人機構的青睞。

十、台積電董事會應定期揭露工安、勞權、人權與環境治理報告,接受股東與社會監督。

出席團體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台灣樹人會、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新竹公民行動聯盟、其他勞權、環境與在地團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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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 宜蘭分會 專職秘書

荒野保護協會 - 2026, June 4 - 12:57

 

壹、工作內容

1. 經營環境教育場域。 2. 辦理環境教育與社區活動。 3. 招募、培訓與協助志工群組發展。 4. 經營社群平台進行活動宣傳。 5. 執行公部門或企業專案,擬定計畫、撰寫報告。 6. 其他配合協會辦理之工作事項。  

工作性質:全職

上班地點:於宜蘭分會辦公室工作為主,視業務需求至清水湖環教基地。
宜蘭分會辦公室(宜蘭縣五結鄉二結路486號)
清水湖環教基地(宜蘭縣三星鄉員山村泰雅路一段203巷)

工作時間:
1. 視業務需求排早、晚班。早班:08:00–17:00;晚班:12:00–21:00。
2. 採雙週變形工時。
3. 採彈性工時制度。

可上班日:不限
需求人數:1人

 

貳、需求及條件

1. 認同荒野保護協會理念 2. 有編寫教案、帶領活動經驗 3. 具環教人員證照者佳 4. 熱愛自然,擅長與人互動,具溝通協調能力 5. 能獨立作業、解決問題,適應變動並樂於學習新事物 6. 可配合分會及環教基地排班 7. 具行政經驗,熟文書與電腦操作 8. 具機車駕照及自備交通工具  

學歷要求:大學以上科系不限
工作經驗要求:一年以上

 

參、待遇與福利

薪資:月薪$32,000-$34,000元
保險:依法辦理勞、健保、勞退,員工團體保險。
提供年終獎金、生日禮金及健康檢查補助。
經主管同意,可免費參與本會各項研習與培訓課程。

 

▍  應徵方式   請備齊個人履歷與自傳,寄至以下信箱:hr@wilderness.tw
主旨請註明:xxx_宜蘭分會秘書

將於書面文件審核後,再行通知面試。

必備文件:

1.履歷,請載明「可開始上班時間」、「最高學歷」、「工作技能」、「相關工作經歷」,提供「執行專案成果及相關作品」等
2.自傳

 

職務聯絡人:孫先生
電話:03-5618255 信箱:sowhc@wilderness.tw

【聲明】女足國家代表隊出戰東亞盃資格賽中華足協未派隊醫事件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3 - 21:56

文/臺灣女子足球員工會

今天,台灣女足代表隊出發前往關島備戰東亞盃資格賽。

但在機場,球員們才發現,這次的團隊中我們看不見「隊醫」的身影,而這是這些年在成人國家隊在正式國際賽中,從來沒有出現過的狀況。

跟功能性的運科人員不同,隊醫,對國外征戰的國家隊成員而言,更多的是一份面對傷病風險時的安心。在國家代表隊中,我們面對的傷害風險不只存在於正式的比賽場上、甚至包含在練習時的碰撞,都可能造成影響運動生涯的狀況。以國家隊為例,像是2019年在男足世界盃資格賽中,在科威特骨折的陳毅維;2022年在日本東亞盃賽場上骨折的藍昱潔的後送,近至在這次亞洲盃賽前受傷的蔡明容選手在現場的處理,我們很難想像,在沒有隨隊隊醫的狀況下,選手們面對陌生的國家與語言,在第一時間的處置上將要承擔多大的壓力與風險。

從女足亞洲盃結束後,即便協會不斷的強調對於「女足挑戰世界盃」的重視,但從至今仍然沒有全職管理、沒有專職翻譯、原先承諾還款時間遞延、未依會議決議提供明細讓球員們根本無法查證,種種的行政失能與失信,除了繼續讓關心台灣女足的球迷們同樣失望,同時更是對於運動部成立後,強化照顧與支持選手的政策的直接挑釁。

面對始終不願意正視後勤問題的中華足協,本會呼籲運動部應正視自體育署時期起對足協行政失能的長期縱容問題,從三月份監察院對運動部在足協未盡監督責任所提出調查報告以後,至今足協依然是以近乎藐視運動部指導的狀況,我們雖然不願再次強調還是只能再說一次,台灣女足的對手應該是世界,而不該是總是那些來自於內部的阻力。

最後,我們也要呼籲所有參與本次關島賽程的球員們在專注拚戰之餘還請注意安全,畢竟,沒有任何一個球員有義務要為協會的不作為去承擔不必要的生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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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售票獎金辦法15年未修,員工看得到吃不到,公司激勵在哪裡?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3 - 17:57

文/台鐵產業工會

台鐵過去為激勵售票員工,設置《售票績效考核獎金辦法》(下稱售票獎金),依照不同車站站等,以個人與車站的積點排名方式每季核算,將積點排名較高者給予1000-4000元不等的激勵作法以維持售票人員士氣,然而隨著電子票證興起、紙本售票減少,台鐵並未與時俱進修正該辦法,更未趁公司化全面檢視法規時檢討,將激勵政策束之高閣長達15年之久。

近期產工透過立法院協調會,反映售票獎金自2011年以來已15年未修訂,許多工作超過10年的員工只聽過但從未領過該獎金,新進員工更是從未聽過,而透過台鐵公司自己提供的資料顯示,近五年全台鐵上千名售票員工,每月個人售出數十、數百萬的金額,領取獎金人數居然是0!

產工要指出,現行的售票獎金有兩大問題:

一、完全未將電子票證服務的勞務算入積點當中,諸如TPASS購買加值、電子票證加值等,配合相關政府政策增加服務卻毫無激勵。

二、售票獎金標準仍以紙本售票為主,有單月售票高達將近3百萬的員工,核算之後依然掛0。(如圖示)

因此產工在協調會中建請台鐵公司盡速檢討售票獎金辦法,納入電子票證服務進入積點、檢討獎金標準,產工要強調這是馮輝昇總經理從公司化後就不斷強調要「激勵員工」,既然要激勵,就請公司拿出實際作為,邀請產工一同參與修正辦法,因為售票獎金辦法15年未修只會持續讓員工「積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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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跨出平反的第一步 臺灣高等法院裁定王隆昌案開啟再審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3 - 17:51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臺灣高等法院於今年(2026年) 5月25日做成115年度聲再更一字第2號裁定,正式為王隆昌案開啟再審。義務律師團對於本次高等法院的裁定甚感欣慰,謹發表聲明如下並將繼續協助王隆昌教授,爭取應有的清白:

一、原確定判決並無任何證據可以認定王隆昌有收賄

2012年最高法院駁回王隆昌教授的上訴,法院認定力拓公司於南港展覽館工程案得標前即取得評委名單,向王隆昌教授等8名評委行賄,王隆昌教授被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確定。然而,本案除了交付賄款的力拓公司董事長特助黃維安的證詞外,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王隆昌有收賄。

本次高等法院的裁定也對原確定判決中黃維安證稱行賄王隆昌的時間點、金額、方式等提出質疑,認為本案並沒有通聯紀錄,也沒有扣到任何相關賄款,更沒有任何賄款金流可以佐證。原確定判決認定王隆昌教授收受賄賂之事實顯有重大疑問,確有開啟再審、重新審酌之必要。

二、檢辯合力促成再審,期待王隆昌能早日平反

王隆昌教授因本案的關係,離開了擔任39年教職的臺北科技大學,過去對於國家公共建設的政策研究也全部中斷,不僅對於個人的名譽和清白嚴重受損,對整個國家社會的建設發展也造成極大的損失。即使王隆昌教授如今已服刑完畢、回到北科大任教,甚至於2020年獲頒卓越貢獻獎,逐漸恢復社會生活,逝去的時光仍無法回復。王隆昌教授最深的期盼,仍是錯判的司法,能夠還他清白。

本案自2013年經監察院調查並提出諸多疑點,2015年檢察總長亦曾為其提起非常上訴,遺憾當時遭最高法院駁回。本次高等法院之所以能裁定開啟再審,除了義務律師團多年來的奔走與堅持,更點亮了檢察體系對「冤案零容忍」的曙光。在律師團於2019年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提出「有罪確定案件審查」請求後,審查會認定本案確實具有諸多重大瑕疵,最終由檢察官主動為本案提起再審。

14年過去,爭取清白的路從未放棄。今日再審程序的開啟,讓王隆昌教授的平反之路跨出了重要的第一步。義務律師團將持續全力投入後續的再審程序,期盼法院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審慎檢視全案證據與事實,早日還給王隆昌教授應有的清白。

了解更多王隆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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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碳費制度今正式收費,費率應穩健提升,確保自主減量計畫落實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3 - 17:43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碳費制度今年正式收費,並徵收到新台幣49.7億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若要確保搭配自主減量計畫的碳費制度能夠持續穩健運作,企業承諾的減排量不只是停留在紙上,而能真正落實,後續碳費費率調升至關重要。

依據先前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規劃碳費費率每兩年檢討並調升一次,並建議在2030年達到1200-1800元,因此應於今年底前公告下一期碳費費率,讓企業有更充裕時間提前規劃與因應。提升費率除了能強化減碳誘因外,也能提高企業未履行自主減量計畫的違規成本,敦促企業落實自主減量計畫。

然而,針對ETS試行規劃,目前無論是學界、民間團體或是業界皆有不少聲音主張應審慎評估並暫緩推動,在現行碳費制度與自主減量計畫初步落實階段,若同步導入ETS試行,恐增添政府行政管理成本,也可能提高企業的學習成本,導致政策訊號不明確,影響企業低碳投資決策。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認為,國外碳定價收入用途大致可區分為加速減碳技術的投資與導入、加強調適、納入一般財政收入,以及透過減稅、退稅、補貼健康保險或針對弱勢群體減免能源帳單等方式給予民眾面對淨零轉型的生活支持。建議環境部在規劃獎補助事業及縣市政府的經費上,應該嚴格限制避免補助回流到碳費徵收對象上,以免落入「補助污染者」的錯誤邏輯,可以參考日本將碳稅收入投入在中小企業使用再生能源或節能上。

在補助縣市政府的部分,應優先補助縣市政府已經列入「縣市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或「縣市調適執行方案」的計畫項目,可避免補助縣市政府未經事前詳細規劃的項目,並考量到縣市政府普遍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收入增加,應要求縣市政府增加自備款的比例。最後建議在設定補助的競爭性條件上,除了減碳量或調適目標等指標之外,可以參考加州碳交易收入將35%用於支持弱勢及低收入社區的專案,鼓勵縣市政府提出補助項目時加入專案對轄區內弱勢群體的支持,也符合碳費的公正轉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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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社子島的問題,不是要不要開發,而是誰能留下來!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3 - 17:37

(3月9日社子島自救會於市長官邸前陳情,市長直接驅車離去。圖/李華萍提供)

文/李華萍(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

社子島的問題,不是要不要開發,而是誰能留下來!

1963年葛樂禮颱風在大台北地區肆虐,造成嚴重水患。根據資料顯示,全台共有224人死亡或失蹤,但並不是社子島有224人死亡。

社子島居民為了大台北地區防洪犧牲56年。

這場水患改變了社子島的命運,政府為了保護大台北地區免於洪水威脅,將社子島劃設為洪氾區,於1970年開始禁限建至今。

這當中歷經許多任台北市長,每一任市長都說要解決社子島問題,也都說要讓社子島發展。或許礙於建商財團、地方勢力與在地居民之間的無共識,始終無法解決,並在社子島居民強烈反對區段徵收下,過去的市長們也知道,不能用強行輾壓的方式來處理社子島,畢竟居民已經為大台北地區防洪犧牲數十年。

2014年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他來到社子島高調地說:「政府對不起你們,讓我們盡最大的努力解除禁建。」

當時許多社子島居民心裡想,終於有人知道社子島居民為了大台北地區犧牲的委屈,也終於有人願意正視在威權時代被不當政策對待數十年的問題。結果,卻是柯文哲在議會直言:『社子島不管了,就直接輾過去。』這樣暴力的強制區段徵收的對待,後續也引發居民強烈抗議。

誰可以留在社子島?誰不用因為開發而被迫遷?

社子島的問題從來都不是要不要開發,而是怎麼樣讓社子島居民留在社子島,留在自己的家,這才是真正的問題。而不是用區段徵收把整個聚落剷平,再換另外一批新的人進來。

政府強制徵收居民私人土地後,對外說有安置居民,我們不是難民,根本不需政府「安置」,我們是政府強制造成的迫遷,被迫安置;這所謂的安置宅,台北市政府對外說成本價賣給居民,一戶2000萬元以上,讓許多居民根本沒有能力再回到自己原本的家。到最後,社子島被開發,在地居民回不來,家成為回不去的家,這真的是我們要的發展嗎?

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蔣萬安來到社子島,也親自接受了社子島自救會的陳情書。他承諾會親自走入鄰里、重啟由下而上的溝通,並用最大的同理心保留聚落。很遺憾,這些選舉承諾他並沒有兌現。

除了沒有兌現自己的承諾之外,甚至循著前市府的模式繼續推動區段徵收。

2026年3月,社子島居民因不滿市府突然加速推動細部計畫審議程序,前往市長官邸遞交陳情書,希望市長能兌現自己的選舉承諾並聽見居民的聲音。非常遺憾,蔣萬安市長不但沒有接下陳情書,甚至直接驅車離去。對居民而言,這不只是一份陳情書被拒絕,而是一位政治人物背棄自己的選舉承諾。

社子島區段徵收案從過去到現在,一直缺乏實質的在地溝通。

2020年,監察院曾正式糾正台北市政府,指出社子島開發方向形成過程中,未與居民充分討論及徵詢意見,I-Voting程序存在瑕疵,甚至有誘導投票的疑慮,居民安置意願調查作業也有不足之處。

2025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社子島環境影響評估處分,法院認定開發計畫未完整納入污水處理設施、防洪工程等重大開發內容,也涉及濕地保育程序問題,因此認定原環評處分違法。

從一開始錯誤政策到環評違法,在居民抗議不斷、監察院提出糾正、行政法院也已判決環評違法的情況下,市府卻仍強勢推動開發程序。

面對社子島加速開發派及部分民代的壓力,市府選擇繼續往前推動,而不是兌現蔣萬安市長選舉的承諾:『走入鄰里重啟溝通,用最大同理心保留聚落。』這讓居民情何以堪。

一場早已決定結論的民主大戲?

市長不願接下陳情書,居民只好向細部計畫委員會陳情。好不容易因為陳情,居民收到細部計畫會議通知單,通知單上清楚註明可持通知單參與會議,並於會議前登記發言。然而當天居民依照通知前往登記時,卻遭到百般刁難。

更令人質疑的是,通知單明明寫著現場登記發言,但登記名單上卻早已出現支持加速開發人士的名單。

居民無奈,只能在場外抗議近兩個小時,高喊黑箱會議。

會議中甚至有委員表示:「場外抗議民眾有沒有資格發言?如果不讓他們發言,會不會違法?」

另有委員表示:「這個案子已經拖太久了,如果讓他們發言,時間會拖太久。」

在居民極力爭取下,專家、學者、居民及律師終於得以進場表達意見。

可笑的是,不論專家、學者、居民及律師如何表達意見,最後都沒有被納入實質討論。

當所有人發言結束後,主席詢問委員有無意見,在幾乎沒有討論的情況下,便宣布修正案通過。

令人無法接受的是,事後公布的會議紀錄中,居民、學者及律師提出的重要意見,完全沒有被呈現。

我們不禁要問:

居民的意見不被採納、專家的建議不被討論。

如果會議結論早已決定,那麼所謂的公民參與究竟還剩下什麼意義?是不是只是要居民配合演出一場民主大戲?

我們從未反對社子島發展,我們反對的是區段徵收。

我們反對的是把社子島整個剷平,讓百年聚落與文化消失。

社子島爭議這麼大,從市府的作為可以清楚看見,即使居民表達不同意見,也不會被採納;即便行政法院判決環評違法,市府也沒有重新檢討。

我們看到的是,由機關選出的審議委員會,似乎並不在意居民未來是否能留在自己的家園,也不在意這個將百年聚落整體剷除的規劃,是否真的符合居民需求,更不在意內政部主要計畫附帶決議中所提到的聚落紋理保存。

台灣也已解嚴39年,禁建56年的社子島,何時要被解除禁建?

威權時代的禁建令不應與區段徵收綁在一起。

不論誰擔任台北市長,都應該認真看待社子島為大台北地區所做出的犧牲,都應該還社子島居民公平正義。

立即解除禁建,讓居民能夠原地改建,不僅能保留聚落紋理與地方文化,也不會造成上萬居民因區段徵收而被迫離開家園。

社子島的問題從來不是要不要開發,而是誰能留下來。

這才是真正符合民主價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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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捐款徵信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 -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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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工作報告】

2026.04.02 大旺號案未決、受害漁工等7年 民團呼籲臺灣政府盡速改革遠洋漁業

2026.04.17 RCA抗議勞動部偷刪專案健檢 勞動部:持續辦理

2026.04.17 要求以色列停止歧視性死刑法 台灣民團呼籲政府應表態拒絕

2026.04.22 「社工具保證人地位」首次判例 上千社工行政院前抗議「國家要扛責」

2026.04.28 工殤日為原住民族勞工請命 呼籲政府正視高風險職災處境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571集|究責基層社工具「保證人地位」 社安網從社工開始崩解?

第570集|《我們怎麼失去的新聞江山?》 老派記者林照真的感嘆與期待

第569集|我愛的人竟傷我最深 亂倫創傷從未離開《家的蜃樓》

第568集|聽社工訴說:當過勞憂鬱成常態 誰來守住社工?

第567集|不甩「強迫勞動」罵名? 泰博資方為何要向移工工會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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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鄭麗文的「內戰」與「一中憲法」說, 她就是要幫中國「關起門來打小孩(打台灣)」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 - 21:21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我們反對打小孩,也反對「法不入家門」,棄國家法律與國際人權公約於不顧,「關起門來打小孩」的中國封建思想。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放大到國家與國際社會來看,和平本是國際義務,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二條「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脅」,以及1928年的《非戰公約》,台海和平原本是受國際法保障,阿沙布魯的鄭習會倡議,聲稱:「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是中華民族的共同家園」「反對外來干涉」,反而是要讓習近平可以「關起家門來打小孩(打台灣)」,根本就是「一中併吞」陷阱!

鄭麗文繼四月鄭習會之後,6月1日啟程訪美16天,行前在5月27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上竟然毫不掩飾地高舉「一中憲法」與「結束內戰」!試問:如果烏克蘭人主張俄羅斯與烏克蘭間的關係是「內戰」,如果烏克蘭奉行「一個大俄羅憲法」,那國際社會還有辦法援助烏克蘭嗎?

鄭麗文的「內戰」與「一中憲法」說,就是要幫中國「關起門來打小孩(打台灣)」!要阻止國際社會共同捍衛台海和平。經民連於今(6/2)日舉行記者會,駁斥鄭麗文「內戰」與「一中憲法」說的謊言。

鄭麗文「內戰說」呼應中國侵略敘事,欺騙世人,目的是在使友盟無法聲援台灣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陳思妤表示,鄭麗文主席在宣布訪問美國之際,聲稱「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並且「兩岸可以結束內戰,締造和平穩定的關係」,實為將台灣捆綁進「中國內戰」的枷鎖,強行抹去兩國主權的邊界,強迫台灣人做中國人,呼應中國侵略敘事。請美國友人、國際友人勿聽信鄭麗文誑騙!

陳思妤指出,「兩岸尚未結束內戰狀態」敘事框架的危險之處在於:所謂「內戰狀態」意味著兩個對立政權爭奪同一個國家的統治正當性與代表權。然而,台灣從未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1991年4月30日李登輝總統宣布終止動員戡亂後,即代表不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爭奪中國之代表權。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與1996年總統直選後,台灣更以新生國家之姿,成為一個事實上(de facto)國家。

近來,中國國民黨重拾「內戰說」,聲稱必須透過「一個中國框架」來終止內戰的戰爭狀態 —— 這也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若中國有朝一日侵略台灣,則中國必將主張「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藉由國際法「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來禁止友盟國家對台灣的聲援。

回顧歷史,所謂「國共內戰」的最後一場戰役為 1958 年開始的八二三戰役,中共與中國國民黨在金門、馬祖等島嶼對峙,中間歷經「單打雙不打」的打打停停階段,最終至 1979 年 01 月 01 日,中國公開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公開宣布「中國政府已經命令人民解放軍從今天起停止對金門等島嶼的炮擊」。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長徐向前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關於停止對大金門等島嶼炮擊的聲明》,表示「我已命令福建前線部隊,從今日起停止對大金門、小金門、大擔、二擔等島嶼的炮擊」,國共之間於四十七年前早已徹底停火!今日,鄭麗文重拾「國共內戰」說,根本是顛倒歷史,刻意且惡意地紮個稻草人,目的就是要把台灣的命運鎖進「一個中國」的牢籠裡。

中國國民黨的政治宣傳(propaganda)手段完全呼應中國侵略敘事:中國於 2005 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第七條規定,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協商和談判;同年,連戰至中國與胡錦濤會面,其會談新聞公報(簡稱「連胡公報」)裡面記載著要「促進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在台灣,中國國民黨裡應外合下,藍委陳永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寫著「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 1949 年以來的內戰狀態」,到鄭麗文牙牙學語地覆述習近平詞彙,表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華兒女不再自相殘殺」、「兩岸和平制度框架」,這些話術相互呼應,都是一樣邪惡、欺瞞的陰謀 —— 也就是把台海和平與台灣前途鎖進「一個中國」的牢籠裡,國共兩黨聯手用政治意義的「中華民族、中華兒女、炎黃子孫、一家人」,來迷惑世人,並阻斷國際友盟在關鍵時刻對台灣的援助。

陳思妤最後強調,鄭麗文主席表示此行「要讓美國了解國民黨才是真正的朋友,國民黨才能確保兩岸不會打仗」,這是完完全全的欺騙!有了鄭習會的殷鑑,鄭麗文對兩岸關係的詮釋已經對齊中國的話術,其所謂「兩岸不會打仗」,是因為中國國民黨對中國跪拜投降輸誠,中國當然兵不血刃!鄭麗文訪美的政治企圖明顯,就是要替中國降低併吞台灣的阻礙,阻斷國際社會在台海情勢緊張時的介入法理基礎,現在還要美國跟國際友人為其謬論背書,請國際友人千萬不要相信其謊言。

一中憲法無拘束力,九二共識自始不存在,鄭麗文勿睜眼說瞎話

鄭麗文在上禮拜三(5/27)說,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並認為兩岸要結束內戰關係。經民連要指出,這完全是誤導性的說法。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此「一中憲法」說,是奠基在1991年憲法增修條文中的前言與第十條,然而回顧歷史,此兩部分之增修條文內容,是於1991年4月8日到22日,以「老賊」老國代為主的五百多位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所制定之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其實根本不算憲法。

涂景亮進一步說明,原因在於,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應即改選,否則將失其代表性(釋字第499號)。然而,作為台灣民主化的最重要象徵,作為民主政治的最起碼要求,台灣是到1992年才舉行「國會全面改選」。1991年5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既非經台灣人民公民投票制定,也非由台灣人民選舉之代表制定,完全不具民主正當性,當然無效!

中華民國台灣自1992年民主化後,與過去之辛亥中華民國已不同,現代的中華民國台灣在法律身分上已經與歷史上那個宣稱代表全中國的威權政府切割,轉而專注於代表由台、澎、金、馬構成的「台灣政治共同體」。鄭麗文此次不論提出「一中憲法」或是「內戰關係」,都是忽略歷史、忽略法律,建議可以先去大學修習「法律史」後,再代表中國國民黨發言也不遲。

涂景亮另外指出,鄭麗文兩個月前在北京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會面,重申「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立場,亦是脫離現實,把白的說成黑的。「九二共識」在本質上是一個事後建構的政治策略,在1992年交流當時根本不存在,而是直到2000年才由時任國民黨政府陸委會主委的蘇起所創造。此外,回顧歷史,在1992年海基會與海協會的會談中,雙方對於「一個中國」的政治意涵,始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不僅對「一個中國」的定義不同,對「九二共識」本身代表什麼也毫無共識,從過去到現在都一樣。

所謂「九二共識」,實際上是展現了「中國式自欺欺人的藝術」(the Chinese art of make believe)[1]。這個詞彙在政治背景下的最大功能,就是創造出一種表面上的和諧,用來掩蓋兩岸在現實中根本「沒有共識」的真相。此時鄭麗文卻一再重申要堅守「九二共識」,背後代表的是什麼?尤其在2019年1月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告台灣同胞書》40年紀念會,發表重要講話時,已明確指出「九二共識」是為了謀求國家統一,那鄭麗文此時一再重申九二共識,是否代表要配合習近平促進統一?這等攸關國家主權的重大先決問題,請鄭麗文在去美國前,務必要說清楚,講明白,給全體國人一個交代。

[1] Yu-Jie Chen & Jerome A. Cohen, China-Taiwan Relations Re-Examined: The “1992 Consensus” and Cross-Strait Agreements, 14 U.PA. Asian L. Rev.  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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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蠻橫剔除教育代表 教團嚴厲譴責行政院大開民主倒車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2 - 21:14

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蠻橫剔除教育代表
教育團體嚴厲譴責行政院大開民主倒車,要求道歉復聘、究責

針對行政院115年度「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不再續聘長期參與的教師組織、家長團體及校長團體代表,全國教師會(全教會)今日特召開記者會,發表嚴正聲明,強烈譴責行政院此舉係「自毀民主參與機制」,意圖規避社會各界對教育預算的專業監督,簡直大開民主倒車,並要求行政院應立即恢復多元代表性,切勿在教育政策上實施專斷獨裁。

全教會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成立之初衷,即是為了落實《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立法意旨,確保教育預算的分配能真正貼近教學現場需求。過去二十年來,均納入教師、校長及家長團體代表,這不僅是民主參與的體現,更是防範教育經費被流於「大撒幣」或「政治分贓」的重要防線,如今行政院一紙令下,將教學現場的聲音全數排除,無疑是黑箱作業與專業傲慢,行政院、教育部應公布決策過程,主其事者應向國人道歉並盡速復聘。

立委蔡春綢表示,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不是一般諮詢會議,而是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設置,負責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計算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及中央地方分擔數額的核心法定機制。這個委員會決定的不是紙上數字,而是教室資源、偏鄉師資、特教支持、學校行政運作與學生受教權。

蔡春綢指出,114年度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仍有全國教師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代表參與;但115年度名冊中,教師、家長、校長團體代表全數不見。115年度名冊經行政院核定,召集人為教育部長鄭英耀,行政院長卓榮泰與教育部長鄭英耀都應公開說明:誰提出名單?誰做最後決定?為何長期參與的教育現場代表遭不再續聘?蔡春綢強調,教育經費要透明,教育決策要民主,教育現場的聲音不能被消音。

立委黃健豪批評,行政院剛剛公布的115年度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聘任名單,簡直讓人瞠目結舌。長期代表基層、在第一線為教育把關的教師組織、家長團體和校長團體代表,竟然遭到行政院全數不再續聘。這是一場針對教育監督力量的大清洗,執政黨粗暴地將最核心的利害關係人一腳踢出決策殿堂,不只是對教育專業的羞辱,更是向台灣民主監督機制赤裸裸地宣戰。

黃健豪質疑,根據《教師法》第四十條規定,教師組織派出代表參與與教師有關的法定組織,是法定的任務。教育經費的編列與分配,攸關教師薪資、學校人力配置、偏鄉弱勢資源,難道不是與教師有關的重大事項?行政院此舉形同帶頭違法、踐踏法治,讓《教育基本法》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所確立的教育財政主體性蕩然無存,建議盡快復聘相關團體代表,以平息爭議。

立委柯志恩強調教育經費必須保障,這是全民共識,每年佔政府支出比率多少,絕不容許任何關門搞黑箱!但行政院把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的「校長、教師和家長」都一一排除、集體不續聘,這是哪門子的民主開放?難道政府想打造一個「沒有雜音」的教育財政一言堂?

長期參與台灣教育經費議題的振鐸學會常務理事丁志仁感謝中華民國立憲先賢們的遠見:他們早在80年前,就看透了在從政者為了政策賄選和綁樁的需要,一定會去找教育這種「剋扣經費不會馬上引發眼前負面效果」的部門開刀。於是他們立了憲法164條,保障政府的教育經費編列下限。感謝立委劉進興、李慶安、朱惠良、范巽綠、曹啟鴻,他們在1997~2000年間,連戰推倒憲法164條之後,幫助民間教育團體聯軍,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重建了教育經費保障。

丁志仁表示,在2025年政府教育經費保障再度被推倒之後,再次懇請立委們能夠「教育財政,藍綠休兵」,和民間教育團體聯軍,二度重建教育經費保障。范雲、柯志恩、伍麗華委員已經帶頭這樣子做了,懇請其他的立法委員也能支持。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常務理事謝國清指出,針對115年度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未聘任教師、家長及校長團體代表一事,台家盟表達高度憂心。近三十年來,台灣教育改革逐步打破過去由行政部門主導的封閉決策模式,朝向行政、教師與家長共同參與的民主治理發展,近年更開始增加學生參與機制,乃是台灣教育民主化的重要進程。

謝國清強調,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攸關教育資源分配與教育發展方向,長期以來均有教育現場代表參與。然而,本屆委員會卻打破近二十年的慣例,此舉不僅削弱教育決策的多元性與正當性,更令人擔憂這是否將成為其他教育會議排除民間參與的開端。教育是公共事務,教育經費更不應由行政部門獨占決策。呼籲行政院及教育部儘速恢復教育現場代表參與機制,維護台灣多年來累積的教育民主成果,避免教育治理走向倒退。

全體出席記者會的教師組織、家長團體、朝野委員重申,教育預算來自人民納稅,依法應專款用於投資教育,不能淪為行政機關的私房錢,要求行政院、教育部懸崖勒馬,道歉、復聘、究責,確保審議過程符合專業與民主,莫讓教育財政秩序毀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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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感謝工會幹部及會員鏖戰股東會耗時創紀錄,工會將持續備戰直至協商完成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June 1 - 20:59

文/中華電信工會

中華電信工會在5/29(五)上午9點召開115年股東會,因為董事長對於公司治理不力、勞資議題搞不定,因此遭受股東輪番質疑,開會時間破天荒超過18小時,一直到5/30(六)凌晨三點多才完成公司章程修正案,結束115年的股東會。

工會理事長鄧克亷表示,去年股東會提出的問題,到今年仍未有方案,工會一定希望勞資好好互動,但造成今天這樣勞資問題的就是簡董事長與他的團隊,希望公司不要只是口頭說好,要有實際作為,修復勞資關係是現在中華電信公司治理最該做的。

工會罷工小組召集人洪秀龍在現場請董事長提出具體承諾,公司不能只是一直開會但沒有方案,這樣是不誠信協商,現場幾位律師都是勞動法專業,公司不知道會議應該提出具體的方案才是誠信嗎?董事長跟副總在現場跟股東承諾會在6月中以前會提出具體方案與工會協商,希望公司不要逼著工會走上罷工一途!

最終,公司答應與本會於六月陸續協商多項員工權益,並已給出具體數字,包含:
(1)勞退新制提撥率:公司保證拉高至雙位數,精算後進行協商。
(2)團體協約協商:包裹式加速協商,提高會員權益的保障。
(3)屆齡延退方案:立即精算公司合適延退年限後進行協商。
(4)產檢假:育嬰減少工時。
在公司承諾當下工會幹部立即停止發言等各項行動,並於5/30凌晨12時30分陸續撤出,以加速股東會進行。

最後,對於超過18小時的股東會,期間有影響股東權益等問題,本會保留相關法律追溯權。

工會特別感謝所有會員(包含幹部及退休會員)的支持,對於這次的公司承諾,雖不滿意但衡量後尚可接受,但這並不是結束,工會罷工說明會仍會持續進行,呼籲交通部要跟工會一起監督中華電信高層,如果後續協商沒有完成,工會絕對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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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拒絕沉默、守護記憶:台灣聲援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記者會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31 - 22:29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5月31日,六四前夕,為聲援已經結束法庭程序、即將進入裁決階段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在台公民團體包含香港邊城青年、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華人民主書院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在西門町舉行行動,以行動劇表現已經被中共、港府聯手迫害的人民所受到的基本人權壓迫,要求中國與香港政府應立即無條件釋放鄒幸彤與李卓人,撤銷所有控罪,並且立即廢除並停止執行所有侵犯人權的法律,包括《國家安全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基本法》第23條)。

香港支聯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與鄒幸彤,因紀念六四、倡議平反八九民運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兩人自2021年9月9日被捕後一直還押至今,期間多次保釋申請均被拒絕,總共還押超過1,700天。案件於2026年1月22日正式開審,何俊仁已認罪,結案陳詞於2026年5月進行,預計七月會有裁決。

控方指控兩人於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間,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依據包括支聯會的「五大綱領」——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以及支聯會自1989年起的活動影片。

本案違反正當程序保障

李卓人與鄒幸彤在未經審訊定罪的情況下已被還押逾1,700天,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所保障的「在合理時間內受審的權利」。兩人多次保釋申請遭拒,且審訊兩度延期。《國安法》下「不准保釋」已成為常態,系統性剝奪被告保釋權。2023年,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已裁定當局對鄒幸彤的拘留屬任意性質,並敦促港府立即釋放她。

此外,鄒幸彤在還押期間多次被單獨囚禁,理由包括在六四當天絕食及收到太多來信。將單獨囚禁作為懲罰手段,構成不人道待遇。

國安法定義空泛荒謬

控方從未清晰定義「非法手段」,僅回應「任何顛覆國家行為都是非法,毋須涉及武力」,審訊期間進一步釐清檢控基礎聚焦於違反中國憲法。這種循環定義使辯方難以有效準備辯護。鄒幸彤曾就此提出「撤銷公訴書」申請,於2025年11月3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國安法》對「國家安全」的定義過於寬泛,缺乏法律可預測性,多個聯合國人權機制已認定其與國際人權標準不符。

兩人在庭上的陳述清楚說明支聯會的工作從未逾越和平表達的範疇。六四燭光晚會最核心的環節是「天安門母親」成員的發言。鄒幸彤在庭上引述其一貫立場:「公正解決六四問題,必須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則,納入民主、法治的軌道。」控方卻以這些悼念集會作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據。

在5月18、19日的結案陳詞中,鄒幸彤自辯、李卓人與辯護律師提出對於控方的質疑,兩人被控告違反港版國安法煽動顛覆罪,因而本次陳述中聚焦在爭執「結束」一黨專政語意上到底是不是「推翻」?港版國安法的「域外法權」效力問題,與憲法的意義,包含辯方質疑人民的憲法權利何以成為非法手段、本案程序進行中缺乏應有人權保障。

公民社會聲援 言論自由無罪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分享2011年前往香港第一次參加香港六四維園晚會的經驗,在晚會中所遇到的公民團體、看到的運動景象,看到香港人民關切自身與中國人權狀況,在今天看似被消滅,但鄒幸彤所公開「六四屠城37週年:我們的故事未完」的信,呼籲大家不要遺忘,拒絕遺忘才能守護不斷逝去的民主,在台的公民社會必須認真看待如此的發聲,要求中國與香港政府無條件釋放所有良心政治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張馳強調「和平表達意見」是應被保障的基本人權,沒有人應該因悼念傷痛、記憶歷史、集會發聲而遭遇監禁。李卓人與鄒幸彤的案例,讓我們看見香港公民空間的緊縮,逐漸淪為一個沒辦法說出真相的社會。國家以安全之名限制言論自由,因為威權政府深知,他們最恐懼的便是人民不願保持沉默、選擇捍衛真相。唯有當人們持續記憶,歷史才不會真正被抹去;只有當人們還願意發聲,自由才仍然有被守住的可能。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楊書瑋說明香港工會運動一向兼具反剝削的經濟鬥爭與反壓迫的政治意涵,與台灣勞工陣線所倡議的「工會運動社會化」理念一致。工會不僅關注勞動權益,更應關心民主、人權與社會發展,因為沒有民主,勞工便無法透過集體力量爭取尊嚴。李卓人長年投入勞工運動並促進國際交流,鄒幸彤亦始終以和平理性方式倡議民主,兩人卻自2021年9月被捕至今遭還押逾1,700天,在未經定罪情況下長期失去自由,已嚴重侵害無罪推定與基本人權。相關案件亦暴露法律定義模糊、程序不正義等問題,甚至將和平紀念六四與民主倡議視為犯罪,嚴重侵蝕言論自由與公共空間。我們要求香港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李卓人與鄒幸彤,撤銷所有控罪,並停止執行與檢討《國家安全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侵害人權之法律,以維護基本自由與國際人權標準。

來自圖伯特(Tibet,又稱西藏)的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秘書長札西慈仁與大家分享圖伯特的經驗,也提到過去遇過的鄒幸彤對所有受壓迫者議題的熱情,因此札西呼籲,對於香港、圖伯特、維吾爾的狀況,我們仍需要持續關注。

來自香港、現任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專案經理的蔡智豪表示,台灣是目前東亞華語地區仍能持續舉辦六四紀念活動的重要地方,也象徵對民主與言論自由的堅持。然而近年六四紀念活動屢遭挑釁與破壞,顯示民主價值面臨威權壓力。李卓人與鄒幸彤因和平紀念六四而遭起訴,顯示中國和港府對言論自由、集會自由與歷史記憶的打壓。蔡智豪並以自身流亡經驗凸顯「跨國鎮壓」的嚴重性,警示台灣若失去民主,也可能重演香港處境。最後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呼籲香港政府立即釋放政治犯、撤銷控罪,廢除《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二十三條,並強調政權無法消滅人民堅持真相與追求自由。

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對照香港與台灣的處境,如果「支聯會案」被判有罪,那就是香港人的基本人權被判有罪,這樣的法庭,不是維護法律的地方,而是縱容政府濫權的共犯幫兇。台灣美麗島事件的辯護律師就曾在軍法大審法庭上提醒審判長:「今天你們在法庭上審判被告,別忘了外面社會在審判著你,明天歷史在審判大家。」

香港抗爭者赴湯
感謝聲援者,並表示這宗案件並不僅僅是針對支聯會一個組織
中共正在透過法律程序,系統性地打壓香港人的集會自由、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除了嚴正敦促香港政府:
停止濫用法律迫害香港市民,
並且立即釋放所有良心犯,
還有許多被關押、被迫害的香港人,
他們同樣需要外界的關心與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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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後勁反五輕運動40年音樂晚會 後勁堅持反五輕,為高雄帶來好空氣、產業轉型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30 - 22:12

圖說:當初後勁反五輕的「大學工作隊」成員,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邱毓斌指出後勁能成功要求關廠,乃至後來台積電可以落腳,這都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我當年是大學生,來到這邊看,認為後勁是高雄人的驕傲。(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後勁社會福利基金會、後勁廟產管理委員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後勁社會福利基金會與後勁廟產管理委員會,於今日(5/30)在鳳屏宮舉辦「反五輕40年紀念音樂晚會」,重現2015年關廠前夕的倒數晚會場景,向後勁反五輕的運動前輩致敬,並感謝社會各界相挺支持。當年的倒數,是對污染工廠的終結期盼;而今日的重現,則在提醒我們,這段由民間發起、為土地而戰的歷程,不該被遺忘。

過去的中油高雄廠,曾是全台面積最大的污染場址,如今在後勁居民的堅持,以及各方的協力下,已成功轉型。除台積電的先進製程廠進駐,高雄市政府亦承諾將規劃生態綠廊,將讓此地成為「生態綠廊內的科學園區」,為在地居民改善居住環境。

主辦單位指出:「如果沒有後勁反五輕運動,就沒有今日高雄的好空氣、產業轉型的可能。」這場運動創造了諸多傲人的「台灣第一」,包含:台灣歷史最久的環保運動首次地方公投,以及開全台之先由民間自費委託學術機構進行社區污染調查倡議關廠後轉型為生態公園等,是台灣由下而上最可貴的民主實踐。主辦單位期盼透過音樂晚會,引導大眾在當前科技產業快速擴張的時代,重新思考曾經付出的代價與選擇,讓後勁的故事讓社會有機會對當代發展儲蓄提出叩問。

後勁社會福利基金會主委蔡國和表示,我們這群運動者,選擇捨棄在外面自由自在的生活,就是為了下一代的生存、留給下一代比較好的空氣與生活環境,就像當初我們把〈黃昏的故鄉〉改了兩句的歌詞一樣:「大武山、後勁的水,仍是我們的夢」。(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後勁反五輕的堅持精神,是高雄人不能忘記的驕傲

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李根政表示,五輕遷廠,是後勁人跟社會共同創造的不簡單的改變,更是可以帶動整個高雄轉型的重要基礎。這些年來,後勁人努力團結,一直持續要求中油兌現25年要關廠的承諾,才能促成這個重要的成果。

當初後勁反五輕的「大學工作隊」成員,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邱毓斌指出,40年前有一群勇敢的後勁人,聽到政府錯誤的政策而出來反抗,一路堅持到2015年,才成功讓中油五輕及所有的污染工廠都關掉,讓全國最大的污染控制廠址關廠,換來高雄市的空氣品質更好。後勁能成功要求關廠,乃至後來台積電可以落腳,這都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我當年是大學生,來到這邊看,認為後勁是高雄人的驕傲。

後勁廟產管理委員會主委黃石龍表示,今天決定辦後勁反五輕40週年的紀念晚會,是因為看到過去的老相片,希望能夠緬懷這些已經過世的朋友、長輩。當初他們拋頭露面,以「不談判」、「不協調」、「不妥協」三原則,堅持後勁人生存的空間,為後勁的大家而打拼、努力。我當初做民意代表的時候,看到這些過程感到非常的感動,認為要讓後勁居民團結起來對抗中油高雄煉油廠。高雄煉油廠能關廠,是後勁人、環保團體、專家學者一起努力的成果。現在的恩怨可以結束,但當初能夠為高雄爭取到好空氣的歷史,我們不能忘記。

各方聲援後勁反五輕,為的是愛鄉愛土的精神

晚會現場,當初曾參與反五輕的運動者王信長、黃進楠、蔡國和,以及已經過世的反五輕運動者的家屬:劉月娥(劉永鈴的妹妹)、楊臨賢(楊朝明的兒子)、陳巧雲(陳朝智的女兒)前來接受獻花,也邀請到當初來到後勁現場聲援的大學工作隊、協助反五輕運動做污染調查的專家學者、把運動的聲音透過影像傳遞出去的媒體工作者,以及一同協助運動訴求落地的環保團體來到現場。

晚會現場,當初曾參與反五輕的運動者王信長、黃進楠、蔡國和,以及已經過世的反五輕運動者的家屬:劉月娥(劉永鈴的妹妹)、楊臨賢(楊朝明的兒子)、陳巧雲(陳朝智的女兒)前來接受獻花(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後勁社會福利基金會主委蔡國和表示,最開始反五輕的運動者圍住高雄煉油廠的北門只有八個人,拿著麥克風到處在路邊、菜市場演講,就是希望後勁人覺醒。每個抗爭者都是有錢花到沒錢,後來後勁廟產管理委員會決定出200萬支持反五輕運動,後來去北上去立法院抗議的遊覽車錢、相關費用及圍廠的經費,都是廟產的支持才能成真。我們這群運動者,選擇捨棄在外面自由自在的生活,就是為了下一代的生存、留給下一代比較好的空氣與生活環境,就像當初我們把〈黃昏的故鄉〉改了兩句的歌詞一樣:「大武山、後勁的水,猷原我們的夢」。

當初後勁反五輕的「大學工作隊」成員,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邱花妹表示,在1990年時,我們大學工作隊來到後勁反五輕的現場,是因為讀書時看見這些住在污染現場的人民勇敢出來反抗,才來到現場學習,更感謝後勁鄉親讓我們有機會一起參與。反五輕運動能夠堅持這麼久,最重要的就是團結,從1987年到現在,外面的學生、綠色小組來現場拍片支援,到現在後勁廟產管理委員會、後勁社會福利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一起打拼,才能讓保護鄉土的精神能夠成真,讓反五輕成為台灣最重要的歷史教材。現在台灣流行「補民主課」,有一課絕對不能沒補到,就是後勁反五輕的運動。

音樂人現場獻唱,訴說台灣人勇敢的故事

紀念晚會也邀請了許多以台灣為題材的音樂創作者來到現場表演,與鄉親共同追憶這場重要的環境運動。

農村武裝青年主唱阿達表示,我們第三次來後勁唱歌,上次是10年前遷廠參與晚會,今天已有二個小孩,一家人來參與40週年反五輕。農村武裝青年的歌曲,都與台灣的山水、土地有關,今天表演「望水」、「濁水溪出代誌」、「白鷺鷥」及「無事坐巴士」訴說著台灣社會運動的故事。

音樂人謝銘祐指出,我今天要唱一首歌「偏南風」送給你們這些勇敢的台灣人,我很愛台灣人,台灣人個性戇直、溫馴、 有點貪,但貪有時是好的,自己會往想要的生活環境而努力。我要用一首我寫的歌「路」,送給為自己的家園而努力的社運人。

音樂人林生祥表示,今天唱的作品《圍庄》是2015年的作品,是因為台灣各地石化廠的汙染而寫出來的,談的是被石化工廠圍繞著的庄頭所發生的故事。除了五輕、還有六輕,五輕已經關廠十年,十年前我們也在這裡演出,晚會當天歡歡喜喜,隔天鄉親又去抗議,就是為了要求中油真的關廠。生祥樂隊今天於紀念音樂會演唱的「欺我庄」、「 圍庄」、「 南風」、「毋願」、「拜請保生大帝」、「出不走」、 「動身」、「風入松」,每一首都是關於台灣環保運動的歷史故事。

主辦單位:後勁廟產管理委員會、後勁社會福利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後勁廟產管理委員會主委黃石龍表示,高雄煉油廠能關廠,是後勁人、環保團體、專家學者一起努力的成果。現在的恩怨可以結束,但當初能夠為高雄爭取到好空氣的歷史,我們不能忘記。(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後勁反五輕40年音樂晚會於5/30登場(何俊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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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75集|不作英雄而為人權 黃文雄的人生與對抗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30 - 16:04

耗時七年,紀錄刺蔣案主角黃文雄的紀錄片《風吹》,於2026年5月9日舉辦試映會。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分享《風吹》的拍攝歷程,並從中了解黃文雄刺殺蔣經國的動機及想法,及其對臺灣民主與人權發展的影響。

《風吹》拍下真實的黃文雄

談起拍攝紀錄片的原因,李惠仁表示,最初其實是與紀錄片導演馮賢賢合作,希望拍攝關於刺蔣案的紀錄片,後來馮賢賢決定將焦點放在黃文雄的妹妹黃晴美身上,李惠仁則選擇繼續拍攝黃文雄。李惠仁分享,因為黃文雄很「狡怪」,從他年少時輾轉台北、新竹與嘉義求學的歷程,到後來決定刺蔣,讓人不禁好奇,他到底在反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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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取名《風吹》,是「風箏」的台語。李惠仁說,製作風箏通常會先搭起骨架,形成較穩定、易飛行的結構,但黃文雄認為這是一種「超穩定結構」的設計,如同1960至1970年代臺灣社會是在超穩定的統治,需要被打破,社會才能進步。因此,《風吹》以風箏為意象,呈現黃文雄如何激進手段,挑戰蔣家的威權統治結構,推進台灣民主化。

李惠仁認為,有些紀錄片會以上帝視角拍攝受訪者,或由下往上仰望一位偉人,但他希望能找到一個位置,讓觀眾看見最真實的黃文雄。他透過長時間拍攝,並以台語與黃文雄互動,陪他吃飯、看醫生等日常相處,認識黃文雄,而不只是「刺蔣者」。

用一槍挑戰威權 從刺蔣到流亡

1970年代,臺灣仍處於蔣家的威權統治,社會遭受嚴密控管。許多赴美留學的學子們,在接觸國外自由的社會環境後,開始思考臺灣的處境,黃文雄也是其中之一。李惠仁提到,黃文雄是一個心思極為細膩的人,刺蔣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深思熟慮後的決定。當時,美國與中國的政治關係正在改變,黃文雄在行動前已經預想最好與最壞的結果,甚至連被抓之後要喊的口號都規劃好了。他認為,如果能成功刺殺蔣經國,蔣家在臺建立的「超穩定結構」有機會出現破口,臺灣才有可能改變。

刺蔣失敗後,黃文雄選擇棄保潛逃,並前往加拿大。不過,他仍然持續參與社會運動,也曾到大學上課。這期間,他思考的只有一件事,若是有朝一日能回到臺灣,他還能為臺灣做什麼?

從反抗威權到推動人權 黃文雄的後半人生

1996年,黃文雄返臺後,積極投入臺灣的人權運動。李惠仁表示,臺灣退出聯合國之後,逐漸與世界的人權體系脫節,因此,黃文雄與國際人權學者合作,積極推動臺灣重新與國際人權制度接軌,不斷推動國內《兩公約》合法化,最終在馬英九任內完成簽署。

黃文雄已88歲,但他仍維持規律生活,按時吃藥、注重營養。李惠仁表示,黃文雄努力活著,不是為了讓自己多享受一點,而是希望自己能再多做一些事情。他也希望透過這部紀錄片,讓觀眾看到黃文雄即便年事已高,身體逐漸虛弱,但永遠強壯的精神與意志。

自由如呼吸之後 《風吹》想留下的民主記憶

李惠仁將黃文雄比喻為丟石頭的人,也許第一個人無法立即改變社會,甚至可能犧牲,但唯有丟下第一顆石頭,才有可能讓社會產生漣漪。李惠仁也分享,黃文雄曾有兩個風箏,分別命名為「張森文」與「朱阿嬤」,紀念在大埔事件中犧牲的人,而《風吹》這部紀錄片,同樣也是獻給那些在社會運動中受傷與犧牲的人們。

最後,李惠仁表示,現在的年輕人一出生,自由就像呼吸一樣自然,但也因為如此,他期盼《風吹》能讓更多人認識黃文雄,以及臺灣一路走來的歷史、民主與人權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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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洋台灣姊妹會攜手北富銀發布「新住民金融需求調查」 七成有高度金融需求 逾四成憂心被詐騙 半數盼提升理財知識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29 - 20:31

文/南洋台灣姊妹會

南洋台灣姊妹會攜手北富銀發布「新住民金融需求調查」
七成有高度金融需求 逾四成憂心被詐騙 半數盼提升理財知識
將推動新住民金融培力計畫 落實普惠金融與公平待客

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截至2026年3月,外籍配偶人數已接近62萬人,成為許多家庭核心成員與子女教養主力。為協助新住民配偶及早適應在台生活並理解其金融服務使用情形,台北富邦銀行與南洋台灣姊妹會今(29)日合作發布「新住民金融服務使用經驗與需求調查分析報告」,期望透過系統性調查,呈現新住民使用金融服務的實際樣貌,並以此為基礎優化友善金融服務,打破語言與文化的藩籬。

為使調查內容更貼近新住民的實際生活脈絡,本次調查在問卷設計前,特別先邀集了11位在台新住民及新二代進行焦點座談,藉由面對面的深度交流,蒐集其於金融服務使用的經驗與所面臨之主要困難。其後,調查團隊以泰文、緬甸文、柬埔寨文、印尼文、越南文、菲律賓文及中文等七國語言進行問卷調查,讓受訪者能以其熟悉的語言表達自身經驗與需求,以提升調查結果之代表性。

本次調查共回收490份有效問卷。結果發現,逾七成新住民為家庭金錢事務的主要負責人,顯示她們對金融服務具有持續且自主的使用需求。然而,受訪者在實際辦理金融業務時,仍面臨「操作焦慮、數位風險、流程不清」三項主要門檻;其中,23%看不懂中文說明、21%不知道應準備哪些文件、40%曾為了單一手續多次補件往返。另在數位金融日益普及下,仍有逾兩成受訪者對數位操作感到不安,主要擔憂包含按錯轉帳帳號(49%)、個人資料外洩(44%)與遭受詐騙(44%)。

焦點訪談顯示,新住民在使用金融服務時普遍存在不安。受訪的新二代分享,媽媽因不熟悉中文字,僅能硬背ATM操作步驟,惟隨時間遺忘後,身為女兒的她仍需陪媽媽到ATM逐步操作;過程中兩人站在機器前一邊操作、一邊確認流程,卻引起銀行保全警覺並反覆確認兩人關係,讓母女倆感覺像被懷疑是車手。另一位新二代指出,由於媽媽閱讀與理解中文資訊的速度較慢,導致金融手續常需多次往返辦理,第一次先去詢問、第二次確認證件是否帶齊、第三次才能辦成。多數新二代亦表示,從小就需協助媽媽填寫各種資料,成年後甚至需請假陪同處理金融事務,反映現行金融資訊與流程設計,對新住民仍具有一定使用門檻。

值得注意的是,調查發現自評中文閱讀能力較好的受訪者,曾遭遇詐騙的比例(28%)反而高於自評中文程度「尚可」(23%)及「不好」(11%)者。此一結果反映,中文能力提升後,受訪者於網購、投資及社群媒體之參與程度相對提高,亦使其暴露於詐騙風險的機會隨之增加。

調查也發現,新住民對於金融教育之需求,已由基礎防詐與帳戶安全(37%),逐步延伸至長期財務規劃等面向,包括存錢與退休準備(56%)、投資入門(36%)及醫療與長照保障(32%)。在學習方式上,逾半數受訪者偏好以全中文但簡單易懂的說法,搭配案例說明(49%)、情境模擬與實作練習(47%),以提升理解程度與實際應用能力。

對此,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洪滿枝表示,調查結果中有二成九受訪者曾因不知道流程,或怕被問很多問題,而延後或不敢進銀行或郵局辦事;更有四成受訪者曾為了一項金融手續多次補件往返。這些結果提醒我們,金融友善不只是語言翻譯和行政便利,而是移民家庭能否平等參與社會、安心生活與自主安排的重要基礎。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所教授夏曉鵑指出,新住民金融平權不只是讓她們能夠使用金融服務,而更要強調讓她們在使用的過程中「看得懂、敢操作、被信任、且知道如何求助」,進而能為家庭與老後做準備。夏曉鵑強調,金融不平等不只發生在被金融機構拒絕的那一刻,也深刻地發生在每一次被懷疑、被要求證明、以及因看不懂而不敢操作的日常過程中。特別是當第一代婚姻移民開始進入中老年,新住民金融平權就不再只是開戶、轉帳與防詐的便利問題,而是攸關她們能不能在台灣安心變老的老後安全問題。

依據本次調查結果,北富銀與南洋台灣姊妹會規畫推動一系列金融培力措施,包括為新住民及新二代辦理培力工作坊,由北富銀專業講師授課,設計符合新住民需求之金融理財與防詐等課程教材,從中培訓10至12名具備授課能力之金融講師。後續將由兼具雙語與文化理解能力之種子講師,深入全台各地推動巡迴理財教育,促進新住民對金融知識及服務之理解與運用能力。

台北富邦銀行品牌永續部資深協理楊雅媛表示,北富銀自2024年與移工教育文化組織One-Forty合作進行「移工金融理財認知大調查」以來,持續關注在台移工、新住民、新二代及國際學生等多元族群之金融權益。除陸續推出印尼、越南、泰國、菲律賓等多語防詐指引、銀行常用服務使用指南、理財教學影片及中文/印尼文雙語理財桌遊外,並於2026年整合多語友善之普惠金融及培力資源,建置東南亞四國語系「金融安全工具包」,以提升多元族群於金融服務使用過程中的資訊理解與風險辨識能力。本次與南洋台灣姊妹會之合作,除促進多語金融教材與實務經驗之交流,亦將持續深化新住民及新二代之金融培力,進一步提升多元族群之金融服務可近性與使用能力。

展望未來,北富銀將持續秉持金融平權與公平待客原則,攜手公私部門及民間團體,推動金融服務之優化與支持機制,回應多元族群需求,落實多元、平等與共融價值,打造更具包容性之金融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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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虎航強迫懷孕空服員留停構成性別歧視,應立即返還懷孕空服員薪資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29 - 20:27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虎航強迫空服員一旦懷孕,只能申請留職停薪,剝奪懷孕空服員的工作權,嚴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經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本會)協助多位會員爭取權益,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下稱桃市府性平會)已認定,虎航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懷孕歧視成立。

空服員工作型態特殊,懷孕期間難以在高壓的機艙中工作,大部分航空公司均會協助空服員在懷孕期間暫時轉調地勤工作,以維護性別平權,更避免懷孕空服員的薪資中斷、影響生計,然虎航成立以來,多年未提供暫時轉調其他工作的選擇給懷孕空服員,更直接訂立懷孕留停辦法,規範空服員懷孕就要先辦理留停,嚴重牴觸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本會嚴正表示,懷孕不是過錯,懷孕空服員不應被強迫只能選擇留職停薪。航空公司不能一方面禁止懷孕空服員繼續執行空勤,一方面又不協助調整合適工作,導致空服員在懷孕期間、亟需經濟支持之際,反而薪資中斷、影響生計。

本案更非虎航第一次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會此前已協助多位虎航員工爭取權益,虎航於115年以來,已有三起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案件被裁罰:兩案為「育嬰留職停薪予以不利處分(薪資)」,分別罰鍰30萬元;一案為「產假予以不利處分」,罰鍰4萬元;三案合計罰鍰64萬元。再加上本案懷孕歧視,總罰鍰已近百萬,足見虎航嚴重欠缺性別意識,內部規範也對懷孕或有育嬰需要的員工極不友善,屢屢發生差別待遇。

本案經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審定,認定台灣虎航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懷孕歧視成立,虎航即不應再以內部規範凌駕國家政策和法令,而拖延返還懷孕空服員的薪資,虎航的違法行為導致懷孕空服員薪資中斷,就應立即返還薪資,讓受害者回復原有之權益。

賴清德總統和勞動部日前才宣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預計增設多項對懷孕、生產、育嬰家庭的支持措施,但不管法律保障再多,如果不能嚴格落實到職場上,各種性別歧視、懷孕歧視頻頻,更難改善少子化。虎航是台灣指標企業之一,去年才風光上市,淨利轉虧為盈更屢創新高,前董事長陳漢銘高升華航總經理,現任董事長黃世惠更是航空業第一個女性董事長,絕對有條件落實性別平權,而非讓虎航淪落成「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破網漏洞。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籲請虎航:應立即返還本案會員因懷孕被強制留職停薪期間所未能領取的薪資,以及因育嬰留停被不利處分所影響的薪資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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