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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氣候緊急,嚴禁漂綠:企業轉型計畫檢視」論壇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今日舉辦「氣候緊急,嚴禁漂綠:氣候轉型計畫檢視」論壇,在台灣企業今年起逐步適用金管會採用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氣候相關揭露標準、國際間永續揭露標準和投資人要求也越趨嚴謹的關鍵時刻,探討「企業氣候轉型計畫」對於企業管理轉型風險、解鎖市場機會所能扮演的角色,以及一份完整、可信的轉型計畫所應涵蓋的要素。
會中邀請到世界基準聯盟(World Benchmarking Alliance,WBA)企業議合經理 Dara Karakolis、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曾虹文副秘書長、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卞中佩助理教授,以及濰森永續高宜凡策略總監等各界專家對談,聚焦討論台灣企業在擬定轉型計畫的現況、挑戰與契機。
WBA:淨零壓力升高 企業轉型計畫成投資與監管焦點
世界基準聯盟(WBA)企業議合經理Dara Karakolis表示,全球兩千大企業約占全球5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但目前僅2.6%的企業具備完整且可信的「氣候轉型計畫」。此外,全球企業平均僅將7%的資本支出投入氣候與能源相關項目,低碳投資仍明顯不足。她指出,若企業願意將30%的資本支出投入低碳轉型,將有機會釋放1.3兆美元氣候投資,約可補足全球企業轉型資金缺口的四分之一。
Dara Karakolis指出,隨著地緣政治與能源安全風險升高,投資人與監管機構已不再只關注企業淨零承諾,而是要求具量化、可驗證的轉型計畫。她強調,企業轉型涉及供應鏈、採購、財務與長期競爭力重整,金融機構也必須在資本配置與投融資決策上扮演更積極角色,才能讓企業氣候轉型計畫具可信度。
WBA此次評估28家台灣企業,其排放量占台灣整體範疇一排放超過七成,其中包括台積電、台塑石化與中鋼等高排放企業。評估結果顯示,雖然多數台灣企業已提出淨零承諾與轉型規劃,但僅少數企業具備較具體的減碳執行成果。而台灣作為全球半導體與出口供應鏈重要據點,企業轉型計畫已不只是揭露文件,更攸關未來市場競爭力與投資人信心。
綠盟:高耗能產業減碳落後 金融與企業恐陷「說得比做得多」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台塑石化與中鋼占台灣產業燃煤使用量超過一半,而台積電約占全台兩成用電量,自2020年至今範疇二排放增加46%,顯示高耗能產業減碳與能源轉型壓力持續升高。她指出,石化、鋼鐵業脫煤進度不足,半導體產業再生能源使用也明顯落後,若高耗能企業無法有效減碳,台灣淨零目標將面臨重大挑戰。
曾虹文表示,許多企業雖提出淨零承諾與永續報告,但真正需要檢視的是實際氣候行動成果,包括再生能源使用、能源密集度變化與減碳措施是否落實。未來除持續追蹤企業綠電使用情況,也將進一步檢視資本支出、脫煤轉型與低碳投資配置,避免企業僅停留在書面承諾。她也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機構仍存在「說得比做得多」現象,未真正發揮資金引導企業轉型功能。
TCAN:台塑石化減碳目標失真 低估碳費風險恐衝擊獲利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專案研究員黃郁琳表示,台塑石化以2007年作為減碳基準年,但其設定的2030年排放目標甚至高於2024年實際排放量,顯示目標設定無法反映現況,恐淪為「無效減碳目標」。台塑石化對範疇三排放缺乏有效管理,至今未提出2030年後低碳產品轉型規劃.且以每噸100元估算碳費風險,未考量碳費費率審議會於2030年後每噸1200至1800元的推估區間。研究估算,未來碳費成本恐達每年315億至473億元,遠高於其2025年稅前獲利127億元。
TCAN:中鋼與台積電低碳投資不足 轉型進度落後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方鈺宜表示,中鋼目前出現三套不同減碳目標,包括永續報告書、旗艦計畫與自主減量計畫,基準年皆調整至2021年,減量目標卻持續下修,甚至增加4萬噸排放,引發外界質疑。她指出,中鋼仍持續投入高碳高爐修繕,低碳技術投資明顯不足,相較日韓鋼廠已投入大型電弧爐,直接還原鐵(DRI)技術,中鋼至今仍未規劃。
方鈺宜指出,台積電目前減碳目標仍未符合1.5°C路徑,自主減量計畫距離目標仍差約300萬噸。她指出,台積電目前低碳資本投資占比僅0.74%,再生能源使用距離RE60目標仍有約100億度電缺口,能源效率倍增承諾也僅達0.6倍,自主減量計劃中製程能效提升占比不到5%。
卞中佩:僅3%企業曾被金融機構要求討論氣候轉型 AI產業外部成本待解
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助理教授卞中佩表示,過去兩年調查顯示,僅3%高碳排企業曾被金融機構要求討論氣候轉型,聽過綠色優惠貸款的企業也僅約4%至5%,顯示綠色金融實際推動效果有限。他指出,過去綠色金融較偏向口號與揭露,今年碳費制度上路後,企業將面臨更明確減碳壓力,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有機會成為推動高碳排產業減碳的重要力量。
卞中佩表示,認同WBA提出的觀點,氣候變遷必須與地緣政治、供應鏈與產業發展放在一起討論。他指出,近期研究發現,台灣企業在碳排放、環境污染與職業災害等指標上仍持續增加,尤其AI概念股相關產業問題更加明顯。他表示,目前大量資本與資源正快速投入AI與半導體產業,但相關能源需求與外部成本仍缺乏完整評估,未來十至十五年台灣產業轉型方向,將深刻影響整體碳排結構與發展路徑。
高宜凡:永續KPI停留在報告書 尚未進入企業日常營運
濰森永續策略總監高宜凡表示,台灣企業近年在永續揭露與減碳承諾上已有明顯進步,但實際行動與轉型成效仍存在落差。他指出,許多企業相當重視評比與永續報告,也會研究國際方法學與指標,但是否真正落實到研發、生產、採購與日常營運端,仍是最大挑戰。
高宜凡表示,企業從承諾走向實踐,往往會面臨三大障礙,包括高耗能產業轉型成本高、供應鏈減碳協調困難,以及企業對公共政策參與仍相對保守。他指出,目前永續與綠色金融相關KPI,多數仍停留在永續部門與報告書層次,尚未真正進入企業放款、投資與營運決策核心。他認為,未來碳費與永續揭露要求逐步落地後,企業將必須面對碳成本成為真實經營成本的壓力,永續也將從「作文比賽」轉向實際治理與營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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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零核電滿週年!全台22 縣市代表齊聚 呼籲「拒絕重啟、面對核廢」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2025 年5 月17 日,台灣除役最後一座核電廠,正式成為亞洲首個宣示並實踐廢核的國家,這一天不僅是40年反核運動的里程碑,更是台灣能源轉型史上重要的歷史時刻。然而,在台灣成功達成零核電滿一週年的今日,重啟老舊核電的政治聲音卻再度浮現。
為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2026 年5 月17日下午一點舉辦「台灣非核一週年記者會」,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主持,邀請來自全台22縣市的縣民與各地公民團體代表一起站出來,代表家鄉向政府發聲,並提出三大嚴正訴求:反對核三重啟、審查不應草率、落實核電三原則,呼籲政府切勿輕率重啟老舊核電,並正面回答「核廢要放哪」的嚴肅命題。下午同時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台灣非核一週年座談會」,邀請來自學界、公民團體的研究者與行動者,共同討論台灣的能源、民主與未來。
數據破除缺電詛咒!三原則別淪為非核安慰劑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 在發言時痛陳,今天是台灣邁入「非核家園」滿一週年的日子。去年的今天,台灣正式終結長達46 年多的核能發電歷史,成為東亞第一個實現非核家園的國家。「還記得我們滿懷感恩的把非核家園的雷射光投射到台電大樓的那一刻。」遺憾的是,隨之而來的藍白聯手修法,為老舊核電廠開啟了可申請再運轉的管道。
謝志誠指出,修法僅是提供「可申請再運轉」的管道。其是否申請再運轉的決定權仍然落在經營者身上,民眾黨隨後提出重啟核三的公決提案,雖然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但並未通過投票權人數1/4的門檻,表示「重啟核三應為不通過」。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行政及立法機關兩年內不得採取違背公投結果的行動。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今年3月21 日,賴清德總統竟然公開感謝立法院通過《核管法》修正案為核電重啟提供法源,並指示台電準備將計畫送交審議,為非核家園投出核彈級的震撼彈。台電隨後於3月27日送交核三再運轉計畫書,更有消息顯示明(2027)年初就要正式下單訂購新燃料棒。
謝志誠質疑,在AI 浪潮、算力即國力及SMR 神格化的炒作下,「返核」之路已被形塑成定見,各種猴急式的重啟時程紛紛出籠,「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仍未見具體對策,這三原則會不會因此淪為「非核家園」的安慰劑?無止境擴張電力需求下,「我那小小多山的國家」會不會淪為「我那小小多核電的國家」?唯一令人欣慰的是,過去一年台灣並沒有如核電幫所詛咒的「缺電、經濟崩盤、產業外移」。謝志誠拿出台電每日數據指出:自非核之日(2025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16日止,備轉容量率超過10%(供電充裕)的天數超過331 天,處於供電吃緊的黃燈天數沒有超過30 天,直接用具體證據戳破缺電謠言。
長年被迫與核三共存,恆春拒絕再次被迫承擔風險
來自恆春的教育文化工作者龍昶維 回憶到核三廠停機的那一天。他形容:「地方一切如常,彷彿沒有事情發生。」當天,他與朋友騎車繞遍恆春半島,只為看見「巨獸的吐息」——解聯歸零時,從核三廠排出的白色水蒸氣。與此同時,在台北,人們聚集在台電大樓前,倒數著「非核家園」到來的歷史時刻。
「為什麼同一座核電廠的停機,在台北是值得紀念的時刻,在恆春卻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龍昶維提出這樣的疑問。他指出,從戒嚴時期核三廠建置過程的不透明,到長年以來核安資訊難以被地方居民理解與掌握,恆春人從來不是「主動選擇」的一方,而是被迫在第一線承擔風險的人。「恆春人的沉默,並不代表接受;是核三廠這四十年來,透過各種方式讓自己的存在變得真空,讓事實距離民眾更遠的結果。」
如今,核三廠好不容易平安停機,這座「巨大而安靜的怪獸」終於迎來安息;但恆春這座看似一切如常的美麗小鎮,卻又再次被推上國家能源政治的談判桌。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至今仍沒有答案,老舊核電廠的安全疑慮也尚未被充分面對,卻有人急著討論重啟核三。龍昶維質疑:如果核電廠再次運轉,核廢料就會繼續產生;如果連既有核廢都還沒有負責任的處理方式,憑什麼要求恆春人再次承擔風險,甚至繼續承受更多無解的核廢?
龍昶維重申,希望「非核家園」不只是台灣一度達成的能源里程碑,處於下一代孩子能夠真正享有的普世價值,如同民主與自由一般。非核不只是停止一座核電廠運轉,也是拒絕讓少數地方、少數居民,繼續替整個國家承擔看不見盡頭的代價。拒絕環境不正義!勿忽視離島土地的聲音
來自澎湖的社區大學講師潘翰聲則分享了離島能源實踐的經驗,他形容這就像是硬幣的正反面。潘翰聲呼籲賴清德總統:「別想吃核電回頭草,不妨看看離島正在邁向RE100 全綠能島。別忘了台灣也是個島,他要帶領國家走向哪種未來?」
潘翰聲痛批,核電的反面成本是,核廢料總被丟到離島和原住民地區,這樣「犧牲的體系」的環境不正義,是難以承受的道義責任。反觀金門,從2020年採用智慧電網的智慧電表加儲能,再生能源逐步增加,比以前只靠大型機組更乾淨、穩定不跳電,台電建置韌性電網費用也很快回本;而澎湖用海底電纜連結本島,在夏天中午有些時候,已經可以做到RE100。正在發電的南寮公民電廠,不但用具體證據破除綠能謠言,更讓綠電收益分配到社區民眾帳戶裡,他強調「綠能我也能」才是社會溝通的唯一解方。
除了環境團體,學界也從日常生活的角度提出警訊。金門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黃信穎 發言時坦言:「我是台南人,在金門大學教建築。大家一定很納悶學建築的有什麼資格呢?我想,首先,核能核廢的影響是全面的,輻射鋼筋事件確實在台灣發生過,鋼筋與砂石受輻射汙染若用在建築物中,便會直接影響人們的日常健康。」黃信穎指出,輻射鋼筋事件確實曾在台灣1980 年代(民國70 年間)發生過。
黃信穎進一步分析,當健康生活以及永續發展成為共識的此時,替代能源如風力、太陽能、乃至更有效率的燃氣發電,已在台灣共同組成韌性電網。在當前已經穩定的電網基礎上,若因重啟核電而對經濟活動造成嚴重影響,他認為絕對不是個明智的選擇。最後他也提醒,2013年金門就曾舉行過反核廢遊行,他嚴正呼籲:「請在場的各位,不要忽視了我們每一片土地上的聲音。」
a06.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希婻.瑪飛洑 (Sinan Mavivo)
船航向國際、核廢留蘭嶼?原民正義等不到
「核廢遷出蘭嶼,拒絕核電重啟!」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希婻.瑪飛洑(Sinan Mavivo)代表達悟族人發出嚴正吶喊。她強調,在核廢料未獲妥善處理前,任何重啟核電政策都是對蘭嶼的再次傷害。
希婻.瑪飛洑指出,蘭嶼核廢料場自威權時期設置至今從未真正解決,且當年是在未充分告知、未取得族人同意下興建,嚴重侵害原住民族權利。數十年来,族人透過請願、提案與和平抗議,要求推動《蘭嶼核廢料遷場暨補償條例》,卻長期遭立法院擱置,形成「核電法案推得快,原民正義等不到」的荒謬現象。對於政府曾提出25億元補償方案,族人強調,核廢料仍留在蘭嶼,風險與不正義並未消失,金錢無法取代土地、海洋與族人的健康權。
她更揭露國家政策的巨大矛盾:當台灣政府高舉「南島文化交流」旗幟,推動蘭嶼達悟族大船於今年六月航向巴丹群島,對外展現台灣尊重原住民族、多元文化與海洋精神時,許多蘭嶼族人心中卻有一種深沉的矛盾與荒謬感。因為同一個國家,一方面把達悟族文化當成外交資產向國際展示,另一方面,卻讓蘭嶼承受數十年的核廢料存放風險。
「當大船成為國家海洋外交的象徵時,蘭嶼的土地與海岸,卻仍堆放著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核廢料。政府口口聲聲談文化平權、轉型正義與原民尊重,但最核心的不正義——核廢遷場,至今仍沒有真正解決。」希婻.瑪飛洑沉痛表示,這種反差正是蘭嶼長期的現實:文化被需要時,達悟族是台灣與世界連結的南島民族;核廢無處可去時,蘭嶼卻又被當成可以犧牲的邊陲島嶼。國家一邊利用達悟族文化拓展外交形象,一邊卻無視族人長年對土地、生存與健康的吶喊,這不是真正的尊重,而是把原住民族文化包裝成外交語言,卻讓族人繼續承擔國家發展背後最沉重的代價。
達悟族人要求政府在談核電重啟前,必須先清楚回答「新的核廢料要放在哪裡?」並正視蘭嶼長期承受的環境不正義,「蘭嶼不是核廢暫存場,達悟族不是國家發展的代價!」
強震島嶼的核電豪賭!核三重啟毫無社會共識 拒絕花東淪為核廢犧牲品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議題研究員、克尼布部落太魯閣族青年楊純宜 則從環境安全與原鄉角度提出批判。她指出,賴總統提出「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3原則,但現實是核三廠有活動斷層通過,且歷史上多次起火、輻射外洩,紀錄不良,根本無法做到「核安無虞」;在核廢料方面,低階核廢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址,移出蘭嶼的承諾持續跳票,甚至長期在核二、三廠內焚燒,增加居民健康風險,高階核廢迄今更仍無選址法源,核廢顯然未有解。此外,民間仍有許多人強烈反核,重啟核電顯無社會共識。
同樣來自東台灣、面臨環境壓迫的 花蓮在地青年簡子涵 則表示,核電有一項難解的問題是核廢料的貯存,花東地區因土地面積、人口數量、經濟發展等考量,經常會成為被選定的位置。他直言,核電在台灣往往是威權體制強加於土地的產物。對於偏鄉居民與蘭嶼的原住民族來說,這不僅是能源選擇,更是長期的環境壓迫。「身為在花蓮長大的青年,地震是我們的日常。」簡子涵沉重地提到,2年前的0403地震更是帶給花蓮重創,至今都仍在重建的路上,這對蘊含豐富自然資源及高度依賴觀光的花蓮,是相當沈重的打擊。
簡子涵警告,將核電與核廢料置於地質脆弱、強震頻繁的島嶼上,是對土地與生命最不負責任的豪賭。過去,享受核電便利的是上個世代,但承擔萬年核廢料風險與龐大處置成本的,卻是我們與未來的子孫。他強調,唯有真正「核電歸零」,我們才能精準評估代價,並以科學、民主的方式,務實面對核廢料的最終處置。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三大訴求
面對執政黨與台電急就章的重啟程序,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記者會最後共同高喊口號,並向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提出三點嚴正訴求:
訴求一、反對核三重啟:2025年核三公投未過關,重大公共政策變更應具備民主程序、風險檢證與資訊公開,至今重啟核電的討論依舊缺乏社會共識。上述問題未解,核三不應重啟,且政府兩年內不得採取違背公投結果的行動。
訴求二、重啟審查不應草率:目前的重啟審查流於技術決策,缺乏明確資訊公開與社會信任,使在地居民處在無法參與決策的位置。核安會應確保重啟審查程序的資訊透明與轉譯,並應有完整的公共參與規劃,尊重地方居民的自決權。
訴求三、落實核電三原則與強化防災:核三廠面臨核安未明、核廢無解、社會溝通不足的問題,執政黨有責任向社會說明「核電三原則」如何被具體落實,提出清楚的程序及門檻,供社會大眾檢驗。政府應明確回答「核廢要放哪」;同時,立法院應儘速修改核安三法,將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至30公里,增加核災賠償,強化核災應變能力。
出席團體與發言代表名單
出席發言: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議題研究員楊純宜(克尼布部落太魯閣族青年)、金門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黃信穎、澎湖縣民潘翰聲、恆春在地青年龍昶維、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希婻.瑪飛洑 Sinan Mavivo、花蓮在地青年簡子涵。
出席團體: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台南新芽協會、綠色和平、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人民作主志工團、好民文化行動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台灣綠黨、環境法律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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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73集|《抖音帝國》的理想與屈服 中國與各國勢力如何使其臣服?
「抖音一響,父母白養」反映出許多人對短影音平台的負面印象,但你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嗎?本集節目邀請衛城出版社總編洪仕翰分享《抖音帝國:TikTok夾在中國與美國之間的商戰野心》,從TikTok的崛起談起,深入分析這款短影音平台如何從娛樂工具,逐漸成為美中角力下的政治與國安議題。
字節跳動 抖音?TikTok?
許多人會將「抖音」與「TikTok」混為一談,兩者雖皆由中國科技公司「字節跳動」所開發,但分屬不同市場。「抖音」主要服務中國市場,而「TikTok」則面向國際用戶,目前台灣可以使用的就是國際版「TikTok」。雖然TikTok強調是獨立營運的國際平台,但外界始終質疑,是會受到中國政府監控。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抖音帝國:TikTok夾在中國與美國之間的商戰野心》作者是《富比士》(Forbes)雜誌科技線記者艾蜜莉.貝克懷特(Emily Baker-White),調查記者出身,曾為執業律師,書中除了梳理TikTok的商業發展歷程,也透過大量事實查證、內部員工訪問資料與法律觀點分析字節跳動為何快速崛起,又為何逐漸成為各國政府警戒的對象。
創辦人張一鳴最初曾抱持「火星人思維」的理念,期許員工暫時忘記自己是中國人,跳脫國族與政治框架,以演算法與使用者需求作為核心,讓使用者逃離現實苦悶,打造一個超越國界的資訊平台。然而,隨著字節跳動快速崛起,中國政府對科技企業的監管也逐漸加強,這種「科技中立」的理想開始面臨挑戰。
洪仕翰說,因為對抖音的快速崛起感到好奇,所以開始閱讀《抖音帝國》是。過去他對TikTok的印象也和多數人相同,認為它只是容易讓人沉迷的娛樂平台,甚至對中國科技公司充滿疑慮。然而,在閱讀過程中,他開始理解字節跳動所面臨的處境與壓力。他說,書中並未將TikTok簡化成單純的「中國威脅」,而是以實務證據呈現一家科技公司夾在中國政府監管、美國政治壓力與全球市場之間的矛盾處境。
中國情報法查水表
中國政府近年對大型科技平台展開一系列「整改」行動,從資料管理、內容審查到企業治理,皆受到高度監管,其中,201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更成為關注焦點,規定任何組織與公民皆有義務協助、配合國家情報工作,這也讓各國開始擔憂,中國科技公司是否會在政府要求下提供使用者資料?
雖然TikTok多次強調,美國與國際用戶資料儲存在海外伺服器,並與中國境內資料分離,但外界質疑始終沒有消失。《抖音帝國》的調查結果也顯示TikTok與母公司字節跳動之間的界線,並非完全如官方所說般清楚。
演算法與言論審查
除了個資安全問題外,演算法本身也成為各國政府關注的重點。洪仕翰指出,演算法並非完全中立的技術工具。平台可以決定哪些內容被看見、哪些議題被放大,甚至哪些聲音被降低曝光。當演算法開始影響使用者接收資訊的方式時,它便不只是娛樂平台的功能問題,更可能牽涉到輿論操作、資訊控制與民主社會中的言論自由。
從短影音平台的流行,到各國對資料安全與言論控制的擔憂,TikTok爭議所反映的,或許已不只是單一平台問題,而是數位時代下,科技、國家與使用者之間越來越難以切割的權力關係。
洪仕翰認為,在民主社會中,對科技平台的監督需要透過公開透明的制度、事實證據與持續討論進行檢視。《抖音帝國》所關注的,也不只是TikTok是否安全,而是當演算法逐漸影響人們的生活、資訊接收與公共討論時,社會該如何建立有效監督機制,重新思考科技、權力與言論自由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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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司改會針對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之建議:以第59條年齡驗證及限制接取為核心
文/民間司改會
言論自由、資訊取得自由與隱私權,為民主社會之根基;同時,我們也須考量到兒童與少年在網路世界成長的過程身心發展之健全。依《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國家於政策與法律之制定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第13條更進一步保障兒童資訊權(包含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之自由)、第16條保障兒童隱私權。在此理解下,本會認為,衛福部預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第59條(草案全文請參文末),其第一項、第二項所擬建立之「年齡識別機制」,以及第三項所授權之「限制接取處置」,均存在重大疑慮如下:
壹、第59條第1、2項:全民被年齡驗證之系統性風險,衛福部應於草案明定隱私預設、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 一、強制年齡驗證將不再僅規範平台業者,而是影響所有使用者的基本權依IETF網路工程任務組於2026年發布之《Age Verification Architecture》技術草案[1],強制性年齡驗證將「不再僅規範平台業者,而是規範所有使用者,使所有使用者均須通過驗證始得使用應用服務」;此種設計「對全體網路使用者(不僅是兒童,且尤其包括兒童本身)之隱私與言論自由造成損害」。
二、年齡識別機制容易導向網路實名制與資料之過度蒐集與外洩風險台灣常見之年齡識別機制,包含自我宣告、AI臉部估齡(涉生物特徵資料之蒐集及對特定人種、性別年齡邊界群體存在系統性誤判風險[2])、政府身分證件上傳、信用卡驗證、手機門號實名綁定。後三者於我國尤為敏感——手機門號依法須實名登記,實質導向網路實名制並排除無門號族群之數位近用。各機制路徑雖異,共同特徵在於均要求使用者揭露身分;即便是零知識證明(ZKP)方案,實際運作上能否完整保障身分不外洩,仍有疑義[3]。
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已明揭,個人對其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屬資訊隱私權之核心,受憲法第22條保障;反觀常見的年齡驗證方法,上傳身分證件或人臉影像進行年齡驗證,所蒐集者不僅是出生年月日,更涵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臉部生物特徵等高度敏感資料;若草案未於法律層次明定資料最小化、目的外利用禁止與保存期限,難謂符合上開憲法標準。
三、國際施行經驗:澳洲首日即潰堤,英國反彈聲浪未息澳洲《線上安全修正法(社群媒體最低年齡)》於2025年12月生效,惟施行首日即出現大量規避情形——兒童借用家人臉部、使用VPN,甚至有11歲兒童被誤判為18歲、12歲少女僅靠化妝即通過驗證[4]。其後民間團體Digital Freedom Project偕兩名青少年於同年11月向澳洲高等法院提起憲法訴訟,主張該法違反澳洲憲法默示之政治溝通自由;Reddit亦於12月跟進[5],兩案併由高等法院審理中。而英國《線上安全法》之「保護兒童法典」亦引發強烈反對,廢除請願於數日內突破55萬份簽署[6]。EFF與EDRi等數位權利組織明確指出,此類措施反為所有人(包括兒童本身)之言論與隱私帶來監控風險[7]。
四、本會呼籲:衛福部應將「隱私預設、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明定於修正條文政府應正視從兒童保護到過度資料蒐集、甚至實質網路實名制之結構性滑坡。依法律保留原則,國家對人民權利之限制或重要事項之規範,須有法律依據;進一步依層級化法律保留之架構,事項之重要性愈高,法律本身之規範密度要求愈嚴,不得以概括授權替代。重要性理論亦明確指出,即便立法者已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凡屬重要之實質內容,仍須於母法中明文規定,授權條款不得空洞無據、架空法律保留之意旨。
然衛福部所公布之草案第59條第2項後段,將年齡識別之標準、方式、例外、實務準則與技術要求悉數委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主管機關定之,卻未於母法中明確揭示任何實質規範內容;而年齡驗證機制涉及兒少保護、資訊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及表現自由等多項基本權面向,其重要性自不待言。本會呼籲,衛福部之草案應於法律層次明定,將隱私預設(privacy by design)落實於驗證資料之全生命週期,並就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等核心事項為嚴格規範,方符層級化法律保留之要求,否則恐有空白授權之虞。
貳、第59條第3項:衛福部應刪除授權主管機關得直接封阻網站之條款 一、網站封阻不應從最後手段躍升為言論管制的最前線修正草案第59條第3項後段規定,主管機關「必要時,得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限制接取之處置。」此一條文揭示者,不僅是個別法規之技術細節,更是我國當前網路內容治理之結構性困境:在欠缺完整平台責任法規之前提下,政府選擇以封阻接取作為替代性之內容管理工具,使網站封阻從理論上之最終懲處手段,直接躍升為處置疑似違法內容之第一線工具。在合理之治理架構中,網站封阻(我國常見手段為DNS RPZ)本應為窮盡一切常態法律管道後始得動用之最後手段;然本草案之設計邏輯適得其反——自行創設無須經第三方事前或事後審查、即可封阻整個平台之法源依據,授權行政機關可以直接自行認定有「及時處置必要」而封阻整個網站或平台。
二、政府愛用的網站封阻程序竟缺乏監督與救濟之正當程序正當程序之缺席,凸顯此立法模式之危險。「必要時」作為啟動門檻,欠缺具體化判斷標準,實質賦予行政機關幾乎無邊界之裁量空間。現行規範既不要求通知當事人、未提供利害關係人異議程序、無獨立第三方之事前或事後審查,亦未要求主管機關公布所封阻網站清單供大眾檢視——種種制度缺漏,皆使本草案恐成我國網路自由之嚴重破口。
三、倒數2年!封網合法化運動正在展開依數位發展部2025年訂定之《運用 DNS RPZ 自律機制停止解析違法網站處理參考程序》第7點說明(四):「主管機關應於第12點第4款期限內(即2年內)參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規定,於各該法律中訂明,主管機關得令IASP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違法網站,以利實務執行。」[8]
該《參考程序》之法律效力於法律保留檢驗下恐難站立;然基於行政一體之實務運作,兩年期限已開始倒數,一波大規模立法運動於焉展開:2025年12月,行政院已就《國家安全法》增訂第4條之1、《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第64條之1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9],明定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內政部得逕令網路接取服務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本草案第59條第3項,正是此一立法浪潮下之具體實例。
退一步言,即便撇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本身於正當程序上之諸多瑕疵不論——該條已使政府於2025年逕行封阻49,211筆網站、佔全年RPZ封阻紀錄(76,930筆)約64%[10]——本草案竟以此本身即不合理之模式為樣板,複製至兒少保護領域,更顯立法上之輕率。
四、本會呼籲:網站封阻應嚴格限制為最後手段,並應於正當程序建立完備後始得實施衛生福利部應刪除本草案第59條第3項後段「必要時,得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限制接取之處置。」之規定。在我國尚未建立以人民權利為核心、兼具平台問責、正當程序保障與有效救濟機制之平台責任法規前,任何賦予行政機關得逕行封阻整個網站平台之授權,均將使言論自由暴露於不受節制之行政裁量之下。網站封阻應回歸最後手段之角色,而非繞過平台責任機制之捷徑。
參、結論本會肯定衛福部開始正視網路環境對兒少身心發展之影響,此一關注本身值得珍視。然而,減少網路對兒少之傷害,本質上係漸進、多方協力之工程,斷非年齡驗證或封網機制所能竟其功。較具韌性之治理,應於網路架構之不同層級部署多元、各有界限且符合隱私預設原則之機制,使任一行為者均無從集中持有全體使用者資訊。更重要的是,兒少最佳利益不應以犧牲全民基本權為代價:缺乏資料最小化保障之年齡驗證將導致大規模監控;欠缺正當程序之限制接取制度,亦將繞過司法審查、侵蝕全民言論自由——兩者所建構者,皆非保護兒少之防護網,而係侵蝕民主自由之失靈制度。
這篇文章 【聲明】司改會針對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之建議:以第59條年齡驗證及限制接取為核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止跌回升?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婚七週年民調 同婚、收養、性平教育支持度全面成長
文/彩虹平權大平台
同婚通過即將屆滿七週年,長期關注台灣社會對同性婚姻與同志權益態度變化的彩虹平權大平台,日前委託趨勢民調公司於2026年4月以電話(含手機)訪問全國18歲以上民眾,完成共1,077份樣本,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2.98%。透過本次調查民意呈現,台灣社會對同志權益的支持並未止於同性婚姻,而是逐步延伸至生養權利、職場友善以及政治參與等面向,凸顯政府應在穩定民意基礎上,持續推進相關權益保障與政策修法。彩虹平權大平台將於5月19日週二舉行同婚七週年民調結果分析,分析同性婚姻議題及同志權益的社會態度民調結果。
數據增幅面臨瓶頸:政府應主導政策突破,將「接納」轉為「變革動力」
相較於去年(2025年)的數據,今年的調查結果大部分支持度上升,在國際保守及反性別浪潮下,顯示台灣社會具備強大韌性。在今年新增的題目中,詢問民眾是否「台灣在推動性別平等的速度太快」,有五成的民眾不同意這個說法,凸顯民眾對於性平政策的推動有共識。就同婚通過已近七週年的現在,倡議資源應持續投入,政府的制度改革,也可以在穩定的民意基礎下,大力推進。 並針對不同年齡層、學經歷的族群設定不同的溝通策略,提升整體社會接受度。
本次同婚7週年調查中,民眾對於同性婚姻的支持度為54.3%,7年以來成長12個百分點;跨國同婚的支持度為63%,7年以來成長9個百分點,共同收養的支持度為67.2%,7年以來成長10個百分點;此外,大眾對於「性平教育」的支持度更是來到歷史新高的75%,也是所有調查中幅度變化最大的,七年之間成長了21個百分點。同時,表明身邊有同志親友的比例提升至45.8%,7年來也增加了9個百分點,過去的調查中,有認識同志的受訪者通常會對政策也會表達高度支持,更多同志更勇於現身、性平教育打了穩固基石,這些都會與社會友善度呈現交互影響。
人工生殖法無需等待!實現性別平等與生育自主
在同婚未竟之事中「同性配偶生養子女」的議題,是否贊成「兩位女性透過人工生殖生育下一代」支持度達59.7%,近年來都維持在六成左右的支持度,其中20-39歲的年齡區間皆有超過73%的支持度,在民意已有高度共識、台灣人工生殖技術成熟、許多同志家庭等待立法的狀況下,呼籲立法院儘速討論人工生殖法草案,讓生養權利不再受身分限制!
職場友善度與參政接受度:多元代表性成為民主進步新動能
此次調查中,亦設計了針對職場環境、工作意向的問題,結果顯示年輕女性對職場友善度與吸引力的評價較高,有18-29歲的女性中有55%的人表示「標明同志友善的職場」會增加求職的意願。
選民對於民意代表與行政首長為同志的接受度,2020年到今年有顯著提升:民意代表為同志的接受度從六成增加到近七成,反對則自35.5%降至26.8%;行政首長是同志的接受度提高幅度較小,增加了6.1%、來到63.3%,反對則降低至32.%,顯示同志參政已達社會普遍接受度,尤其年輕世代不論黨派都有高度支持,顯示支持同志候選人已是爭取年輕選票與首投族的「戰略亮點」。
我們認為年輕世代雖然在民調中表示支持性別平等與友善措施,但分析過去經驗,年輕世代往往在面臨「共同敵人」或「需要守護某價值」時才會有強烈的動員能量,甚至在參與罷免案後,更願意進一步投入政治圈擔任幕僚。降低人民有效監測民意代表與政府單位的門檻、改善年輕政治幕僚的工作環境、增加社會參與政治並開啟更有效率、更真誠的對話,是審視同婚七年軌跡後,我們認為可以努力的方向。
更深化的研究數據,將會在 5/19(二)晚間於線上發佈,並邀請同志諮詢熱線副秘書長彭治鏐,提供更多的觀察及其他同志社群研究的交叉分析。邀請所有關心性別與人權的人,一起來交流對話!
止跌回升?台灣性別平等民意調查的七年軌跡 彩虹平權大平台 同婚7週年民調結果分享會
主持人|彩虹平權大平台副執行長 翁鈺清
與談人|同志諮詢熱線副秘書長 彭治鏐
時間|05/19(二) 19:30-20:30
地點|Google Meet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05/18(一)23:59,參與連結將於 05/19(二)10:00 前寄出
報名費用|免費
報名連結|
合作單位|弗里德里希諾曼自由基金會(Friedrich Naumann Foundation for Freedom, F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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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逾八成社工認為需有應對戰爭創傷的訓練 婦女救援基金會公布「戰爭前的社工韌性與需求線上調查」結果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2026年5月15日】
隨著近年台海局勢升溫、全球戰爭與重大災難頻傳,第一線助人工作者在極端情境下的角色與安全議題逐漸受到關注。婦女救援基金會今(15)日公布「戰爭前的社工韌性與需求線上調查」結果,調查顯示,多數社工人員認為台灣未來發生戰爭具有一定可能性,並對空襲、暴力、物資缺乏與心理創傷感到高度擔憂。同時,高達八成以上社工認為,有必要接受戰時心理急救與戰時社工角色功能等相關訓練。
婦援會指出,本次調查於2026年3月11日至5月4日以網路問卷方式進行,共回收1070份問卷,扣除無效樣本後,共取得1051份有效問卷,調查對象包含現職社工與準社工人員。受訪者以女性為主,占79.35%;年齡則以31至40歲最多,占33.68%,其次為41至50歲,占26.26%。
調查發現,受訪社工對於「台灣未來會發生戰爭」的評估平均分數達5.65分(滿分10分),顯示社工群體普遍認為戰爭風險不可忽視。進一步詢問「若發生戰爭最擔心的問題」,前五項依序為:「空襲、槍戰隨時發生」(83.63%)、「物資搶奪與肢體暴力」(82.59%)、「物資缺乏」(77.35%)、「醫療與藥物缺乏」(72.40%)以及「恐懼、恐慌與創傷壓力症候群」(69.84%)。
調查亦顯示,即使在戰爭環境下,仍有78.12%的社工表示「在有條件下仍願意從事社會工作」,另有10.47%認為「完全可以」。然而,多數受訪者強調,前提必須包括「工作地點具備基本人身安全維護」(88.79%)、「家人安全獲得保障」(79.66%)以及「接受戰前專業訓練」(67.24%)。
婦援會表示,戰爭中的社工並非置身事外,而是處於「共同創傷空間」之中,社工本身同樣可能遭受創傷與失落,卻仍需持續提供服務與支持。調查中,有高達71.46%的社工認為,即使自身遭受戰爭創傷,仍有能力持續救助他人。此外,也有31.62%的受訪者坦言,過去曾因重大創傷而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經驗。
在社工韌性部分,受訪者整體平均分數介於3至4分之間,其中最高為「社會支持程度」(3.78分),其次為「認知與理性程度」(3.68分)以及「信念與價值觀程度」(3.64分)。婦援會認為,顯示社工人員在面對高度壓力時,仍具備一定心理調適與支持互助能力,但身體調理與自我照顧能力的準備相對較弱,值得進一步強化。
調查也反映出台灣目前社工體系對因應戰爭可能會發生的訓練準備仍不足。高達67.17%的受訪者從未接受過任何與戰爭相關的教育訓練;而社工最期待的課程包括:「戰時心理急救方式」(81.26%)、「戰時社工角色與功能」(80.30%)、「戰時暴力處理與醫療因應」(75.64%)以及「創傷知情與替代性創傷處理」(72.98%)。
婦援會表示,面對可能的戰爭風險與大型災難,社工不只是災後重建的重要角色,更是可能在第一線提供救援、安置、心理支持輔導、生活關懷與資源等,不可或缺的專業人力。政府目前雖推動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但對於社工專業體系的戰時準備與韌性建構仍明顯不足。
婦援會呼籲政府應儘速將社工、心理等助人者和機構納入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架構,建立進行戰爭前、發生戰爭和戰爭後重建的社工角色定位、專業訓練制度與安全支持機制,以及”平時轉戰時”、”戰時轉平時”社會工作各服務領域的指引。同時,從國外文獻發現,戰時女性、兒少容易遭到或目睹各種性別暴力對待,例如性侵害、性暴力、親密關係暴力,而上述服務大多委託民間專業社工團體,政府應盡快擬定戰時委託辦法,才能投入救援、輔導治療行列,以穩定社會安全和重建生活。
婦援會也表示,未來將規劃辦理具有性別敏感度之戰前準備的社工韌性相關課程,並以此次調查結果作為後續課程設計與政策倡議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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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樹團、人本交通路權團體,聯合訴求「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
文/台灣樹人會
肯定賴總統「綠蔭加倍」「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國政方針,呼籲先求「綠蔭零損失」!
樹團、人本交通路權團體,聯合訴求「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
要求國土署「人行道改善計畫」先納入「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滾動檢討精進
5月15日,近三十個主辦及連署聲援的護樹、環保、路權團體、各聲援政黨,聚集於國土署前,高喊「綠蔭零損失」、「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十年綠蔭想加倍,現有綠蔭要先保」… 等口號,聯合向向內政部國土署提出三大訴求::
一、為「綠蔭零損失」目標,實踐「綠蔭人行道」、落實「人本綠色交通」
(一)應促成中央與地方政府「綠蔭零損失」之具體KPI管考機制
(二)目前之檢核表應納入樹保檢核:於實體人行道改善工程設計階段,應將既有行道樹保護與人本交通、無障礙環境,一併考量。
二、擴大民間專業團體參與補助審議委員會:內政部預算補助審議委員會、規劃設計審議委員會,應有樹保、路權之民間專業團體代表及領域專家學者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於設計過程中,應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之「公開透明」
應藉由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之透明程序,促進「參與式設計」、「公民工作坊」等,於設計階段,即廣納社會多元意見
為賴總統於2026年3月12日植樹節、4月20日、及4月30日主持氣候變遷委員會時,接連作出重大宣示,未來將研擬「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國政藍圖,要求由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進行跨部會整合,研擬專法,並責成環境部推動「綠蔭加倍」等方向。環境部長彭啟明並說明「綠蔭加倍」政策:包含「一個社區一綠蔭」、「一公里一個綠帶」,讓都市民眾可在6-8分鐘到達綠帶,降低體感溫度2-8度;希望孩子們通學「從上學到回家都有樹蔭」,人人通勤「從車站出來到上班地點都有樹蔭」,正是「綠蔭人行道」最佳的體現,但現實卻是「綠蔭大幅損失」。
民團肯定賴總府宣示的「綠蔭加倍」及「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國政方針,但也希望在植樹行動十年後的「綠蔭加倍」兌現前,能先求「綠蔭零損失」,守護既成現有之「都市林」。尤其是內政部國土署現行推動之113-116年「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實施至今,應優先評估既有綠蔭損失的現況,應滾動式檢討精進。民間團體肯定政府善意回應民間人本路權之呼聲,編列預算改善人行安全,只可惜在實務執行狀況,有所不夠周延完善,若能於預算補助前的設計階段,擴大民間參與,應能於程序面大幅改善,達成人本交通安全、既有行道樹保護、無障礙環境之多贏共好。
近年來此一人行道改善預算,由於補助計畫及設計審議上,缺乏護樹團體與人本交通路權團體等民團參與,又缺乏樹保檢核表,在永續發展上有所不足,更出現許多為了實體人行道施作,卻未採取為既有行道樹做減輕、迴避、圍牆退縮、路幅退縮…等設計替代方案。造成推動人本交通,卻大量砍除或粗暴移植路樹,反而落入炎夏酷暑、卻苦無老樹庇蔭;為消除「行人地獄」反造成「行人炎熱地獄」。
延續多民團於4月30日於總統府前陳情,訴求「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也應納入配套,滾動檢討內政部「永續提昇人行安全計畫」預算之審議過程,及檢核表應納入樹保檢核。
民間團體並以大圖輸出說明:
一、目前進行式,正申請補助階段中,應確保綠蔭人行道:二大指標護樹個案,桃園觀音國中案的人行道改善與兩列珍貴老龍柏保護、花蓮商校街人行道改善與黃花風鈴木保護。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蒨感社會各界及花蓮民代關切發聲,護樹成功!期盼未來人行施作,要打掉「削足適履」限縮生長空間的花台,作連續綠帶;另一側多種一列樹木,讓兩側皆有綠蔭人行道。
二、目前進行式,中央已補助/新北市府已發包,待砍之土城中央路一段路樹,新北樹團疾呼搶救!
三、過去為改善人行道,大量砍樹移樹案例:如基隆建德國小、基隆中央路二段三段、板一運動場、蘆洲仁愛國小、中和社會住宅莒光路砍樹 、台中市進化北路崇德路口、高雄市中正高工、福康國小、愛群國小、登發國小、華山國小、屏東信義國小…等各地,大量砍除或粗暴移植路樹,層出不窮。說明過去內政部「永續提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計畫,地方政府為圖施工方便、欠缺樹保共好思維之缺失,需要「改弦易張」大輻滾動檢討精進不可。
尤其,現行中央作法補助人行道土木工程、只是不補助相對較低地方移樹砍樹費用,造成地方便宜行事,根本是國土署放任地方砍樹的的掩耳盜鈴、「國土署不殺伯仁,但伯仁(路樹)因你而死」
民團也希望2025年新北市新店青潭國小通學巷改善工程,達到護樹與人行道共好,正如2023年屏東大學退縮校園圍牆護百年雨豆樹…等典範美談,不該是少數個案,應更發揮影響力,產生更多人行道改善的示範效果。
一、為「綠蔭零損失」目標,實踐「綠蔭人行道」、落實「人本綠色交通」:
(一) 應有促進「綠蔭零損失」之具體KPI管考機制: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盤點都市林現有綠蔭現況,建立現有人均綠地比、綠覆率、透水率等KPI,列管考核,以達成包含人行道改善的公共工程,市區道路樹冠綠覆率等,應促進「綠蔭零損失」之目標。各市區道路行道樹,應有對於存活率、傷病率、植穴與土壤等棲地改善、日常養護之具體改善對策。就內政部國土署權管範圍,應檢討訂定有助「綠蔭零損失」之實施要點辦法、技術規範或行政指導。
(二) 「綠蔭人行道」是人行道改善的標配,沒有綠蔭的實體人行道是不及格的:
目前之檢核表應納入樹保生態檢核:於人行道改善工程設計階段,應將樹木保護與人本交通、無障礙設施等一併考量,在確保人行道通行淨寬足夠時,也要考慮樹保,於檢核表中納入既有行道樹的減輕、迴避、緊鄰建物圍牆退縮、一併整體評估取消過度型的路邊停車空間…等設計優化與替代方案。
對於行道樹植穴,優先將既有樹穴改為至少1.5米寬的連續性植栽帶為原則、個別植穴至少擴大至1.5-2米寬,並增加可誘蝶誘鳥之灌木花草等複層植栽,豐富生物多樣性。而改善擴大行道樹棲地,有效減輕人行地磚之竄根隆起問題,改善地磚平整度,達成無障礙環境,在綠蔭下涼意下舒適安全的行走。
二、擴大民間專業團體參與補助審議委員會:
內政部預算補助審議委員會、規劃設計審議委員會
1. 皆應至少有一席樹保或環境生態團體、一席人本交通路權團體等專業民團代表。
2. 專家委員名單,也應有民團推薦的樹保領域、人本交通領域之專家學者。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於設計過程中,應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之「公開透明」
有鑑於人行道改善之利害關係人眾多,不只有護樹、環保、路權等民團關切,也有各級學校之教師會、家長會、校友會,路邊商家、住家、地方居民、不特定及常態性的轉乘需求之通勤通學用路人。不應只通知當地村里辦公室,而無法讓社會各種多元意見,有「公開透明」程序可以參與意見表達,得以於設計階段集思廣益。
(一)資訊公開:中央審議委員會召開及地方政府舉辦人行道改善工程之相關會議議程、會議記錄、相關設計圖面、簡報檔案,均應比照內政部國土署都市計畫相關會議之資訊公開。
(二)應參考「審議式民主」、「參與式設計」作公民參與之改善:
1.地方向內政部提出人行道改善補助計畫前,至少要有公開展覽與蒐集人陳意見之程序。
2.尤其在設計階段,應有社會多元意見表達的「參與式設計」「公民工作坊」,以讓所有社會廣大的利害關係人的各種需求,納入設計之規劃階段。
(三)建請國土署可於檢核表,增列地方政府公開透明之評比加分項目
(四)建請國土署,應至少函知護樹團體、環保團體、路權團體相關民團列入出席名單
正如一般的室內設計師,一定會在設計過程,詢問委託者生活狀況,如家庭成員之生活作息、生活動線、是否有身心障礙或特殊需求者,以在室內設計過程貼近滿足使用者之需求。
人行道改善需考量之要素極多,如用路人型態區別之路權,至少有大型客貨車、公車、汽機車、自行車、行人等用路人、於交通動線之交會,行進與停等不同型態。為行人優先之人本交通,更需更動調整所有用路之行進動線、標誌標線,對路邊停車格、公車候車亭、變電箱、及各種街道設施都需要調整。尤其於增設行人庇護島、防撞桿…等安全設施,行道樹植穴擴大等,於台灣地稠人多的都市中,由寬廣路輻至狹小巷弄之先天條件有別,皆需考慮社會多元需求,於設計階段通盤考量。
我們衷心期盼,為達成行人零死亡之願景,不只為了下一代人本交通基本權利,我們也希望還路於民、還地於樹,「永續提昇人行安全計畫」不只是在人本交通路權上「要求有」,更「要求好」,更要有綠蔭覆蓋人行道的涼爽舒適體感。
尤以現今臺灣總人口超過8成居住在都市計畫地區,六都更甚,氣候變遷與極端氣候之嚴峻情勢,為降低都市過多水泥硬舖面所產生的熱島效應,我們迫切需要「綠蔭人行道」滿足日常通勤與通學時的舒適需求,也能促進城市風廊之通風性。正如賴總統所宣示,都市林所具有「遮陰降溫、減少空調耗能、淨化空氣、強化防洪韌性、提升生物多樣性」重大效益。我們也希望藉由綠蔭人行道,形成如昆蟲、鳥類等動物棲地之生態廊道,去串聯校園、公園綠地、自然溼地,豐富都市裡的生物多樣性,增加「生態調適韌性」。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長 王晉謙表示:今天我們站在內政部國土署前,是因為一個本來不該對立的問題,正在台灣各地反覆上演的人行道整建,與既有樹木保留,被當成二選一的選擇題。
這幾年,內政部補助款執行的人行道工程,到了地方政府落地後,伴隨大量行道樹被移除。我們要強調的是,人本交通團體相當支持人行道改善,但理想的人行空間,從來不是「鋪面平整、淨空無物」這麼狹隘的想像。
樹木為行人遮蔭、降溫、淨化空氣,也是城市生物的棲地。一條沒有綠蔭的人行道,無論鋪面多新,都稱不上是好的人行環境。
我們認為,問題的根源在於:現行補助與設計審查制度,沒有把「樹木」視為設計的前提,而是當成施工障礙。
主辦團體:台灣樹人會、森林城市協會、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桃園護樹聯盟、青潭通學巷老樹守護隊、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
聲援團體: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青年護藻礁、桃園在地聯盟、門必斯基金會、公民幫推、臺北市大員水文化復興協會、雙和護樹聯盟、江翠護樹志工隊、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城南護樹巡守隊、撫遠公園護樹聯盟、土城護樹者聯盟、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幸町老樹保護行動
這篇文章 【新聞稿】樹團、人本交通路權團體,聯合訴求「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聖約翰校方被認證打壓工會 高教工會呼籲校方誠信協商、停止惡性資遣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聖約翰科大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兩度認定校方妨礙工會活動及不誠信協商,高教工會控訴與校方今年的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也被敷衍了事,並持續針對工會成員進行資遣程序,對此高教工會與聖約翰教師5月14日召開記者會,控訴校方為了報復工會成員,除了不誠信協商以外,並以刻意不排課、製造老師無課可上的假象,藉此進行資遣程序。
高教工會訴求,校方應立即停止教師安置及資遣程序,公開 115學年度課程安排以及排課依據,以證明列於資遣名單的教師是否真的無課可上,同時要求聖約翰校方盡速與工會誠信協商。另外工會呼籲主管機關教育部應介入調查聖約翰校方的教師安置程序是否虛假、資遣程序是否違法。
聖約翰校方被認證打壓工會 工會與教師勢不妥協
聖約翰科大校方資遣專任教師爭議持續延燒。高教工會表示去年(2025) 4月與校方團協續約協商期間,校方就以少子女化、生源數減少試圖違法強制資遣6位專任教師,公然違反《教師法》與團體協約,去年7月也曾前往教育部抗議。然而就在工會開記者會前後,聖約翰校方就持續發函要求工會不得召開記者會,否則將停止團協協商會議,工會因此前往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第一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1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16發函告知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第二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4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22發函告知工會「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生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校方在2025年7/24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該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聖約翰科大教師會會長、高教工會聖約翰分部召集人蔡麗慧表示,聖約翰校方管理階層欺壓加入工會的教師們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20年校方曾要求老師違法減薪,當時工會三度前往教育部前靜坐抗議,成功保住全薪,然而自此之後校方就開始對教師們秋後算帳。雖然工會在2023年-2024年成功與校方簽訂兩次團體協約,但是在2024年底就面臨校方違反團體協約,在協商未達成共識時逕行修惡《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校方在該系所停招最後一年可對老師進行安置,安置未完成即可進行資遣。
蔡麗惠表示,所謂安置教師程序應是校方主動將老師轉系、轉移到適合單位或是安排共同科目給老師上課,但是去年校方以各種理由故意不排課給預計資遣的老師,呈現出老師無課可教的處境,例如他自己所在的應用英語系雖已停招,但是華語中心仍有英語課需求,教學量龐大,但是他的課程從4月拖延到7月才排出來。
在聖約翰教書將滿33年的資深教師吳順誌表示,他專長工程領域,並轉發展多媒體及進修電機等技能,他向校方積極表達有意願且有能力在電機系、多媒體系繼續授課,但是校方無視,並表示沒有他適合的科系與課程可供他上課,因此去年已完成安置程序,今年繼續走資遣流程。
吳順治澄清,他查詢電機系及多媒體系可任教的科目裡,校方聘請超過5位專案老師及 15位的兼任老師,總學分數一整年接近 300個學分,但是連1學分都不安排讓他上課,與安置意義相去甚遠。
蔡麗惠強調,目前聖約翰校務運作良好,為了讓老師跟學生安心上課,校方應安排合理的教學環境,盡到正常辦學的精神,工會呼籲校長應親自出席下次的團體協商,與工會一同解決問題,勿以《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對付工會成員。
曾是大專院校團協典範 聖約翰一改立場打壓工會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表示,三年前他參與聖約翰校方與高教工會簽訂第一次團體協約,聖約翰董事會也認為勞資關係是互信的,但經營者思維一轉變就造成團協失敗。他認為聖約翰科大並不因為停招幾個系所而發生危機,已因引進外國學生、與企業需求結合等面向,經營狀況大獲改善,但是聖約翰校長唐彥博身為「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寧願排除有《教師法》保障的專任教師,也要雇傭大量專案老師,就是因為專案老師一年一聘又無法律保障,好用又聽話。
張鑫隆談到,高教工會針對聖約翰校方提出第一次勞動不當行為裁決,勞動部雖認定校方構成違反誠信協商,所以命令校方要繼續跟工會協商,然而事實上在他親自參與團協的過程中看到,過往校長、副校長與行政人員皆在場,今年團協校方只請律師代理出席,並在很短的時間內拒絕既有團協議題,卻在最後逕行表示已達成勞資雙方共識。他批評校方顯然是假借法律代理人敷衍團體協約流程,自行認定完成協商義務,並同時進行資遣專任教師程序。
張鑫隆建議,勞動部裁決委員在認定校方有不當勞動行為後,應做出團體協商的目標或者協商具體內容方向,若未依照指示進行將連續開罰,否則僅是要求當事人回到談判桌上,便造成像聖約翰校方這樣一邊敷衍團體協商、一邊同步資遣老師的兩面手法。「連一個大學校長都不甩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把裁決結果丟給律師進行敷衍的團協程序,那還有什麼意義呢?」
高教工會組訓部主任張志綸痛批,高教工會從來沒有遇過一個學校在跟工會談團體協約時,居然只派一名律師出席,不知道唐彥博校長跟何東浩副校長是心虛不敢面對還是瞧不起團體協約協商制度?他強調,針對聖約翰科大這次片面宣佈團體協商完畢,工會將在近日前往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到時候唐彥博校長可能會成為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最多的一位校長。」
面對高教工會指控,聖約翰科大發布聲明指出,4月9日已完成第4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會中工會提出諸多侵犯校園自治的議題跟法規修正,絕不接受任何以協商為名,實侵犯校園自治及非屬勞動條件討論範圍無理要求。校方表示,基於裁決書對安置教師之合法性並無疑義,將依法繼續進行後續輔導安置流程,以維護校務穩健運作。
聖約翰科大歷年勞資爭議
2020年 聖約翰校方發生欠薪事件,強迫教師簽署「減薪同意書」,並以「不同意就停課、停發薪資」進行威脅,導致教師長達三個月未領薪水。聖約翰科大教師們三度前往教育部靜坐抗議。(相關報導) 2023年 第一次簽訂團協,國內工會與大專院校達成協議朝向永續經營的典範案例。(新聞稿) 2024年 第二次簽訂團協(新聞稿),團協內容:一、團體協約有效期間內不會對專任教師辦理強制資遣。
二、排課以專業專任為優先原則,保障全校教師授課權利。排課以符合教學品保原則為優先,維護排課公正與公平。
三、維持現行基本授課時數與授課不足時數之計算方式。
四、於教師輔導安置及資遣委員會增加一名教師代表。
五、增設或修正校內規章若涉及變動教師重大權益時,應先與教師會代表協商,落實校園民主精神。
2024年底,聖約翰校方疑違反團體協約,在協商未達成共識時即逕行修惡〈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 2025年 4月團協續約協商期間,工會控校方試圖違法強制資遣6位專任教師,違反《教師法》與團體協約。
7/16、7/22校方發函給高教工會要求停止召開記者會壞學校聲譽,否則停止一切協商行為。
7/23高教工會前往教育部抗議。(相關報導) 2026年 2/2第一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1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16發函告知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3/27第二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4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22發函告知工會「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生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校方在2025年7/24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該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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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針對能源署公布之〈臺東縣卑南鄉及鹿野鄉地熱招商推動區遴選機制〉之聲明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能源署於115年4月28日進行地熱發電招商推動區遴選與管理作業要點草案暨臺東縣卑南鄉及鹿野鄉地熱招商推動區遴選機制之說明會,其原意在於釋放公有土地,加速地熱能源發展, 回應淨零轉型目標。然而,新公布的招商內容在諮商同意程序跟資源探勘兩個面向上,幾乎將風險多轉嫁由民間(部落與廠商)承擔。
探勘階段依法即應諮商同意,能源署應儘速啟動諮商同意程序
首先,此次招商推動區均位於原住民族土地,能源署的說明指出,地熱探勘階段不需要諮商同意。但是,這樣的說明於法不合,已違反原基法第20條及第21條,侵害部落的資源治理權與諮商同意權。而且,能源署的解釋也將陷廠商於不義,有可能導致廠商在投入高額資金探勘後,還要面對部落不確定性的諮商同意結果。一旦遭部落否決,廠商所有前期投入的資本,都將會成為沉沒成本。
而對部落來說,這是剝奪族人愈早開始了解地熱能源跟部落內部整合意見的機會,且若探勘結果符合廠商預期後,這時才進行諮商同意,等於是把部落架在開發壓力下,在不自由的情境下進行諮商同意,這時更容易發生再生能源不符合正義的爭議,也影響民間大眾對地熱的接受度。
建議政府先在招商前,即跟部落開會進行真正的諮詢商議,做好探勘程序的諮商同意程序,再讓廠商進來探勘,部落也會更容易與廠商朝共利共存的方向建立關係,愈早的溝通有利於後續開發階段的諮商同意跟利益分享的議和,這才是真正有助於地熱發展的做法。
沒有三維地質模型形同開盲盒,能源署應於招標階段即公開完整地質資料
此外,本次招商階段並未提供三維地質模型或產能報告等資訊供外界了解,由此也彰顯出本次招商內容最嚴重的問題:資訊不足。資訊不足不只影響部落的知情權,違反自由、事前、知情同意原則;而且必要的地質資料,投標廠商必須等得標後才能取得,這對廠商來說也形同開盲盒。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廠商將難以進行妥適的儲集層模擬與鑽井規劃,導致整體開發的風險大幅提高,也影響在地部落權益。
因此,建議能源署於招標期間即公開相關區域的完整地質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三維地質模型及第三類資料),讓外界在資訊充分的情況之下,瞭解推動地區潛在的影響範圍與風險,並進行妥適的儲集層模擬與鑽井規劃,如此才能提高此次招商案的成功率,並保障部落知情權。
能源署應即刻啟動諮商同意程序,且應公開招商案場完整地質資料
由此可見,本次地熱招商機制呈現出「風險由民間承擔化」的問題。政府原先宣稱要建立「公對公」的框架,卻未扛起應有的責任,反而將「諮商同意簡化的不正義」與「資訊不足下的資源探勘風險」,均轉嫁給民間承擔,使部落與廠商陷入多重曝險的窘境。
我們建議:應由能源署負責完成地熱推動區探勘的諮商同意,並於招標期間即公開三維地質模型,如此才能真正加速地熱能源發展,回應淨零轉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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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永續獎與國際脫節,半導體綠電落後 《2026企業永續追蹤報告》發布記者會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今(14)日共同發布《2026企業永續追蹤報告》,檢視台灣四大永續獎的評選機制,除了針對獲獎企業的污染、職安與氣候績效進行分析,也對於用電大戶半導體產業及石化、鋼鐵、水泥等難減排產業的氣候行動與減煤成效進行分析。
報告指出獲獎企業中,近半數涉及環境或勞動法規違規,多家高碳排企業的減碳、綠電與脫煤表現也落後國家政策目標。若永續評鑑機制缺乏對污染、工安與實際減碳成效的檢視,將與國際反漂綠與供應鏈淨零趨勢明顯脫節,不僅無助國家減碳,更將削弱台灣產業在國際綠色供應鏈中的競爭力。
國際規範層層圍堵,台灣評鑑原地踏步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張趙指出,台灣的永續評鑑長期忽視國際規範,連企業遵守在地法規的基本門檻都沒守住。國際對防漂綠的要求有三層: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ILO勞動公約等規範架構;歐盟、德國供應鏈法等強制立法;蘋果、責任商業聯盟(RBA)等品牌商行為準則。從「守法」這基本門檻就看得出落差。2025年度四大永續獎得獎的113家製造業中,近半數涉及環境或勞動法規違規;TCSA得獎企業違反勞動法規的比例更高達四成。
張趙指出,職業安全是國際勞動規範的核心,但2024年中鋼、中油與東元電機接連發生員工死亡職災,三家公司照樣拿到台灣企業永續獎。國際勞工組織2022年已將「安全健康工作環境」列為核心勞工權利;聯合國人權指導原則和《職安法》第25至27條也規定企業要對承攬鏈職災負連帶責任,但承攬鏈職災的「黑數」常被簡化為報告書的一個數字。氣候轉型方面,國際淨零科學標準、聯合國氣候報告與國際能源署都已訂出鋼鐵、水泥的低碳製程汰換時程,但部分台灣用煤大戶的燃料結構幾乎沒變,照樣年年拿永續獎。
張趙舉例,欣興電子是全球AI伺服器載板製造關鍵節點,從2014年起連年獲頒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但近三年反覆違反水污法。新豐一廠2024年5月銅排放超標七倍、遭罰310萬元,距上次限期改善不到半年;四年內還發生四次火災,永續報告書的改善策略卻連年照抄。而國營事業中油連年蟬聯空污冠軍,永續報告書自訂「30萬重大裁罰」揭露標準,揭露違反空污法裁罰僅18件,實際卻高達89次、累積2,423.5萬元,逾八成違規未揭露。同年另有兩次火災、六次製程異常釀重大空污、13件職安疏失致三人死亡,中油仍持續獲頒TCSA永續獎。國營事業帶頭不轉型,整體淨零將被拖累;若評鑑門檻長期低於國際規範,就會出現可操作的漏洞,讓製造業在國際供應鏈中失去競爭力。
獲獎排碳大戶氣候表現落後國家目標,半導體綠電落後恐失國際競爭力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獲獎的排碳大戶共有38家,有36家獲得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頒發的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及氣候領袖獎。若獲獎企業有領先的氣候行動,當然值得肯定,但我們分析這些獲獎的標竿企業發現,有6家沒有2050淨零目標,11家的2030中期減碳目標,未達國家28%±2的政策方向。再生能源方面有28家企業的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未使用30%綠電的政策目標,2024年再生能源使用率不到1%的企業有13家,其中有 6 家完全未使用綠電,能效進步率不到2%,也就是低於工業部門平均的有20家。此外,有28家沒有明確揭露是否已落實「用電大戶條款」的再生能源法定義務。
曾虹文說,燃煤是碳排與空污的最大來源,因此排碳大戶的脫煤轉型計畫,與國家減碳目標能否達成高度相關。但去年卻有9家仍在使用燃煤的企業獲得 TCSA永續獎項肯定,其中8家沒有設定具體的脫煤時間表,5家企業的用煤量增加,其中中石化較前一年暴增三倍,被視為氣候行動標竿而獲得氣候領袖獎的遠東新世紀也增加了近三成的用煤量。
曾虹文進一步表示,半導體是台灣用電量最大的產業,約佔台電營業用售電量的 21.54%,佔全台總售電量的 16.83%,碳排量是台灣製造業第三大,佔全台15%。半導體的碳排放主要來自電力使用,倘若無法提高能源效率及擴大再生能源使用,不僅影響台灣電力供需與能源轉型,整體減碳成效也會大受影響。
42家半導體排碳大戶中,有八成五的能效進步率不到2%,近八成的2030 年再生能源目標設定,沒有達到要用30%綠電的政策目標,11家獲獎標竿企業中,也有7家沒有達到政策目標,2024年再生能源使用率達10%以上的半導體僅3家。但國際品牌如蘋果、微軟、輝達等皆已承諾2030要100%使用再生能源,甚至連台積電的競爭對手英特爾都承諾2030年要100%綠電,若台灣不加快再生能源發展腳步,恐失去國際競爭力。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的評選機制,對於達不到國家目標,甚至燃煤使用量不減反增的高碳排、高污染企業都給予肯定,不僅無法與國際趨勢接軌,也可能成為漂綠結構的一環,甚至會讓企業產生自我良好的錯覺,而喪失國際競爭力。呼籲各永續獎頒獎機構,將國家減碳政策目標納入評分門檻,並將難減排產業的用煤量、燃煤汰除時程與替代燃料路徑納入評分項目,才能鼓勵到在減煤、減碳上,有具體實質行動的企業。
建構脫煤機制與低碳市場,驅動產業淨零轉型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方鈺宜指出,未來兩年隨著 IFRS S2 的導入,企業揭露因應氣候風險與機會的轉型計畫將成為必要作為,永續獎項亦應從表揚資訊揭露,轉向以轉型內容的實質檢視作為評選依據。依照 IFRS S2 建議架構,轉型內容須包含:氣候治理、風險與機會情境分析、範疇一至三排放、資本支出配置、減量路徑,以及氣候相關財務影響等。
除針對上述項目進行評估外,如同本次報告所指出,減煤對排碳大戶具有顯著減排影響,因此給獎單位應將產業用煤與氣候表現連結,鼓勵企業積極尋求其他低碳工業熱能選項;受獎企業亦須正視產業脫煤。以最大用煤產業——石化業為例,其用煤主要來自工業熱能需求,現今已可見歐盟地區推動大型工業熱能電氣化的案例,例如德國化工大廠巴斯夫(BASF)正在建造巨型工業熱泵,預計其供應蒸汽的排放量將減少高達 98%;而用煤量第二大的鋼鐵業,則因冶金煤作為製程還原劑使用,整體產業需脫離高爐轉爐的一貫煉鋼製程,方能達成深度減碳目標。因此,須將可作為還原劑、取代用煤的氫能直接還原鐵煉鋼技術納入技術布局,並同步規劃仰賴煤炭系統的高爐退場機制,才有可能大幅減煤,進而減碳並達成氣候目標。
發展大型工業熱能電氣化與鋼鐵業直接還原鐵等大型投資,與政策環境及低碳市場的建構息息相關。方鈺宜表示,經濟部於 2022 年提出「製造部門 2030 淨零轉型路徑」,至今已近四年,應儘速更新內容,並納入於 2025 年底核定通過的六大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針對半導體、石化、鋼鐵、水泥等關鍵高排放產業,訂定產業別減量基準與階段性指標,包括能源效率提升、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燃料替代、製程轉型,以及範疇三管理等,以提供企業更明確的政策訊號與規範。
除規範措施外,政府亦應透過需求端政策建立明確的低碳市場訊號。公共工程、軌道建設、離岸風電、公共建築及國營事業採購,應率先導入低碳鋼鐵與水泥的採購規範。參考其他國家作法,例如歐盟於今年三月提出《工業加速器法案》,明定 2030 年後公共採購中的低碳鋼鐵與鋁須達 25%,水泥與混凝土則須達 5%;英國自 2026 年起,鼓勵離岸風電開發商於供應鏈中納入英國鋼鐵產品,以取得額外補助;日本則於 2025 年 4 月修訂《綠色採購法》,將鋼鐵產品納入公共採購範圍,並與日本鋼鐵公會共同制定「綠色鋼鐵」標準,獎勵使用低碳鋼材的電動車輛,提供每輛最高約 330 美元的補貼。
另一方面,政府應啟動低碳鋼鐵、水泥等產品的標準研議,追蹤國際動態訂定材料碳強度門檻與效能標準。同時,可搭配碳差價合約、綠色採購加分、轉型補助及金融工具,降低企業投資低碳製程的初期成本,形成穩定且可預期的低碳市場需求。
三大呼籲及訴求:
一、頒獎機構:
建立重大污染與重大職災排除機制,將法規遵循視為永續評比最低門檻,並將脫煤轉型計畫、國家減碳政策目標等實質氣候行動納入核心評分項目。
二、政府部門:
主管機關應制定有效的產業低碳轉型戰略,更新「製造部門2030淨零轉型路徑」,針對半導體、石化、鋼鐵、水泥等關鍵高排放產業,訂定明確的階段性減碳與脫煤指標。並透過公共採購導入低碳鋼鐵與水泥的「綠色採購規範」,同時研議材料碳強度門檻,並搭配「碳差價合約」、轉型補助等金融工具,降低企業投資氫能直接還原鐵、大型工業熱能電氣化等低碳技術的初期成本。
三、品牌供應鏈:
針對反覆發生污染與重大職災的關鍵供應商,品牌大廠應落實環境與人權的盡職調查,並將環保與工安表現嚴格納入採購決策標準,透過市場力量促使企業落實永續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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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勞動部認證!聖約翰科大淪為詐騙集團! 協商未終止即強行資遣教師,再次違反誠信協商且公然說謊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勞動部認證!聖約翰科大淪為詐騙集團!
協商未終止即強行資遣教師,再次違反誠信協商且公然說謊
工會要求:停止違法資遣 續行協商
一、 校方不甩勞動部兩度裁決違法,毫無誠信猶如詐騙集團
聖約翰科技大學勞資爭議持續延燒,由於去年(114)聖約翰科大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的團體協約協商中,校方未能誠信協商,甚至是以停止協商為要挾干預工會事務,更在已約定的第三次協商會議無故缺席,態度囂張,迫使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勞動部已於115年2月2日及3月27日,分別作成114年勞裁字第31號及第34號裁決,認定校方涉及多項不當勞動行為,包括校方於114年7月16日、7月22日分別發函恐嚇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校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以及114年7月24日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以及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
二、 裁決敗訴並遭裁罰,聖約翰科大仍一犯再犯,片面宣稱「協商完畢」
為促進續行團體協約協商,工會一直對校方保持友善態度,並未對外宣傳,仍期望透過團體協約協商取得共識。然而,雙方於115年4月9日進行第四次協商會議,先前主導打壓工會及不誠信協商的校長唐彥博、副校長何東皓竟直接神隱,不願面對工會及教師,僅派出一名律師與工會協商,且該名蘇姓律師在會議中破壞正常協商程序,甚至以主席身份命令會議記錄不得記載工會協商代表的發言,最後甚至不顧工會及教師的反對,草草結束會議。明顯是受到校方指使只要「打假球」敷衍協商程序,真正的目的是終止協商。
隨後,校方於115年4月14日發函通知學校教師,將重啟114年的「安置作業程序」,無視於過去一年教師持續授課,已無需安置的事實。且該函文還再次公然說謊,避重就輕將「校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曲解為「工會控訴遭駁回」,並宣稱尚在進行的團體協約協商已「協商完畢」。
事實是,在4月9日的協商會議中,校方僅就去年的團體協約草案進行敷衍回應,卻沒有對於工會提出的草案修正版本進行實質回應,更沒有逐條討論,何來「協商完畢」?聖約翰校方顯然是再次公開說謊。
教師們擔憂,校方在團體協商尚未合法終結、教師安置程序亦未實質完成前,即持續推進資遣程序,恐已影響相關教評會決策與程序合法性。工會並指出,校方未依勞動部裁決改正行為,反而持續以謊言欺瞞全校的教職員生以及社會大眾,作為教育機構卻公然違反基本誠信及法治,聖約翰科大的校方管理層,已經令教育界蒙羞。
三、 協商未完成即推資遣,宣稱無課可上卻又要教師無償奉獻鐘點
我們必須強調,校方與工會的團體協商仍在進行中,雙方對教師安置資遣、課程安排及人力配置等核心議題尚未達成具體共識,工會並沒有同意結束協商,協商程序顯然未依法終止。聖約翰校方仍有義務與工會繼續進行協商會議。
然而校方卻在協商未完成情況下,強行進行教師安置與資遣程序,聲稱這是「延宕」已久的「114年安置作業程序」,無視於過去一年,教師已經透過持續授課證明校方仍有開課需求,安置的需求已經消失,更不存在合法資遣的可能性。即使這樣,校方仍強行將資遣案送進系、院級教評會,並且在系、院級教評會否決資遣案的狀況下,將在115年5月15日強行召開校級校評會,強行闖關教師資遣案。
雖然校方宣稱因少子女化生源減少而必須資遣教師,但只要觀察聖約翰科大的統治手段,即可發現少子女化只是管理層為所欲為的藉口。近年來聖約翰科大的教師,遭到校方片面增加基本授課鐘點2小時,但薪資卻沒有隨之調整,也就是說校方強迫教師無償勞動,這同時也顯示了校方其實有非常足夠甚至超額的授課需求。而校方一方面要求教師無償增加授課鐘點,卻又同時以「無課可教」為由強行資遣教師,自相矛盾。
聖約翰校方對專任教師開啟大逃殺的同時,卻大量進用編制外兼任及專案教師取代專任教師,違反了排課辦法中以專任教師為優先的規則。多名教師指出,目前校內通識、語文、統計、設計、電機工程及經營管理等課程仍持續開設,且部分課程仍由兼任或專案教師授課,根據工會了解,多媒體系與電機系聘任專案與兼任教師授課接近300學分,顯示教學需求並未消失,而是被校方以編制外教師取代編制內專任教師。
工會認為,114年未完成的安置作業並不適用於115年的現況,校方若要進行安置作業應從頭開始,且進行實質安置及審議,改正114年的假安置措施。但校方現在強行跳過實質安置,僅在程序上敷衍了事,並進入資遣程序。工會認為,若課程安排與教師安置機制尚未完成實質協商與具體規劃,校方即以「無課可授」認定並推動資遣,相關程序正當性顯有重大疑義。如此缺乏合理性、合法性的資遣案,應該在校教評會予以否決,若是強行送交教育部,教育部也應該撥亂反正,予以駁回。
四、 學校治理亂象頻出,唐彥博校長劣跡斑斑,難辭其咎
早在109年聖約翰科大就爆出違法減薪,校方藉著教師例行的重新續聘程序,在應聘回條中針對未兼任主管的教師,強迫教師同意「薪資減半」、取消例行發給的學術研究加給。並且威脅教師:「不同意減薪,就不發薪」,實際上也積欠了教師薪資達數月,最後是在教育部連續開罰下才償還薪資。
到了111年,聖約翰科大又因無理由拒絕依法與高教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遭到勞動部以111年勞裁字第11號裁決認定構成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不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裁罰10萬元,並命校方於30日內與工會續行協商。
而112年上任的唐彥博校長也非合格的校長人選,早在101年唐彥博擔任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校長時,就曾發生違法逼退、積欠薪資三個月以及不當勞動行為。雖然最後在101年勞裁字第60號裁決案中達成和解,但是再看當前的兩件裁決案件結果,可以發現唐彥博根本就是不當勞動行為慣犯!
另外,現任行政副校長何東皓於111年透過董事會關係進入聖約翰,並在113年主導改惡教師安置資遣辦法,且在這次的不當勞動行為中也是共犯!在114年7月24日校方無故缺席協商會議並遭工會嚴正抗議時,何東皓竟情緒失控對工會協商代表咆哮「我說延期了!」、「沒什麼好談的!」甚至,面對工會及教師的合理批評及揭露,兩人還委任律師發函恐嚇,揚言對工會會務人員以及學校教師提告。
現任主任秘書兼人事室主任黃寶瑛則是參與了109年的違法減薪欠薪案,還在113年遭檢舉利用職務之便調高自己的薪資,遭儲金會發現糾正後才改回,然而已經溢領的薪資卻未歸還學校。而現在其兼任人事室主任,是虛假安置、違法資遣案的主要執行者,而115年4月14那份公然謊稱「協商完畢」、「工會控訴遭駁回」的公文,主任秘書黃寶瑛也難辭其咎。
從聖約翰的校長、副校長及主任秘書之言行可知,該校的治理早已病入膏肓,聖約翰科大現在面臨最大的危機並非少子女化或財務問題,而是董事會竟任用連誠信都沒有的人擔任學校最重要的主管,豈能不亂象頻出?工會主張,唐彥博、何東皓及黃寶瑛三位乏誠信且對教師無理打壓、剝削的慣犯,完全不具備擔任校長、副校長以及任何職位的資格,應該立即下台,離開校園,還教育一個乾淨的環境。
五、 工會與教師嚴正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資遣、續行協商機制
工會與教師呼籲校方確實履行誠信協商義務,不得以「虛假協商」規避「實質協商」,也不得透過「假安置」逼退教師。在相關程序合法完備以及進行實質協商前,停止具重大爭議之資遣與安置措施,以維護教師權益及勞資關係之基本秩序。
對於校方持續的不誠信協商以及片面宣稱協商完畢的行為,工會將再次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屆時唐彥博校長恐將成為涉及最多不當勞動行為案的大學校長!
工會與教師提起五大訴求:
(一)、 立即停止續行教師安置及資遣程序。
(二)、 更正虛假的公文內容,如實告知全校教職員生勞動部裁決結果,以正視聽。
(三)、 誠信續行團體協商,不得片面宣稱協商終結或虛偽協商。
(四)、 公開115學年度課程與排課依據,釐清教師開課需求以保障教師授課時數。
(五)、 教育部應立即介入,調查輔導安置與資遣程序是否合法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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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棲地守護部 議題專員
壹、工作內容
1.以荒野組織發展之環境議題為主,氣候變遷、節能及電費為輔,進行法規研究,產出相關對外論述及適合組織推動之行動方案
2. 負責全國NGOs環境會議的聯繫與籌備
3. 協助協會關注議題的各項行政工作
4. 參與政府與團體間相關會議及提出建議
5. 其他秘書處交辦事項
工作性質:全職
上班地點:荒野保護協會總會(台北市中正區詔安街 204 號)
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視業務需求需排早、晚班。雙週變形工時。
可上班日:不限
需求人數:1人
貳、需求及條件
1. 對環境議題、自然生態有興趣,願意長期投入
2. 願意投入議題研究及相關法規、政策分析
3. 具統合協調能力,能把複雜內容轉化為清楚易懂的訊息
4. 喜歡跟不同人接觸,善於跨團隊溝通合作
5. 可獨立思考、文筆佳產出或檢視相關論述
6.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軟體應用
7. 學歷要求:大學以上學歷,科系不拘
8. 工作經驗要求:不拘
參、待遇與福利
薪資:月薪$32,000元 - $35,000元
保險:依法辦理勞、健保、勞退,員工團體保險。
提供年終獎金、生日禮金及健康檢查補助。
經主管同意,可免費參與本會各項研習與培訓課程。
肆、加分條件
1.以非營利組織為長期工作規劃
2.有社會運動或非營利組織經驗
3.熟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議題
4.熟悉節能、電費制度相關議題
▍ 應徵方式
請備齊個人履歷與自傳,寄至以下信箱:hr@wilderness.tw
主旨請註明:xxx_【應徵】棲地守護部 議題專員
我們將於書面文件篩選後,通知面試。
必備文件
1.履歷。
履歷建議:請載明「可開始上班時間」、「最高學歷」、「工作技能」、「相關工作經歷」(含工作期間、工作單位、職稱、職務內容),提供「執行專案成果及相關作品」等
2.自傳
職務聯絡人:謝祥彥
電話: 03-9699358
信箱:max@wilderness.tw
【新聞稿】南投環保局錯誤模擬空污 將嚴重低估焚化爐對名間茶產業污染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監督施政聯盟
南投名間下雨日數及每日霧氣已漸減少,影響茶葉生產及品質,若再蓋焚化爐,熱氣污染將嚴重影響兩千多公頃茶園區及農地。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監督施政聯盟在第10天的範疇界定會議前,手持茶苗召開記者會揭露名間茶產業的氣候挑戰和焚化爐威脅,並抨擊南投環保局選用不合理的空污模擬模式,將嚴重低估焚化爐的污染影響,也低估焚化爐對茶產業的衝擊。
名間農民賴淑英表示,退休後在焚化爐預定地農地務農已逾20年,務農的人需對土地氣候環境(所謂地、水、火、風)生物觀察敏銳,適地適種。以往秋、冬、春季,一早下田褲管總是沾滿露水,濕答答的,最近3~4年再也沒這現象;傍晚五點收工時,以往機車座椅也是沾滿露水,濕答答的,這幾年收工時機車座椅都是乾乾的,顯示此區露水已明顯減少,氣候已改變。
竹山、名間地區地處濁水溪畔盆地,遭受六輕、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氣污染、PM2.5超標影響空氣品質。近年來,極端氣候加劇,不是乾旱就是大洪水。我耕種的二分地情況嚴峻,暴雨時果樹泡水爛根,旱災時香蕉枯死。鄰近的五分多農田更慘,原本種植的四季春茶樹在雲霧減少、PM2.5超標及極端氣候的摧殘下,枯死或是根爛,近二、三年改種果樹也死掉九成五,最近又重整不知改種什麼?賴淑英認為焚化爐還沒蓋就這麼嚴重,若再蓋焚化爐鐵定會更慘。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日前已對名間焚化爐案使用AERMOD模式模擬提出質疑,對環境部規定於名間焚化爐場址選定3069公尺尺丘並不合理,請環境部檢討。因選定3069公尺尺丘的「地形假山」及採用田中氣象測站的資料,並不合理,也無法提供焚化爐污染物的正確模擬污染落點。因此,必須請環境部檢視該規定文件中3069公尺尺丘高度的正確性,否則,南投縣環保局不應該採用AERMOD模式模擬。
陳椒華表示,據環境部5月8日發給南投環保局的公文:「倘開發單位後續採用AERMOD模式進行模擬,建議可參考環境部… 」,且環境部大氣司簡任技正游智輝於本月7日記者會也公開表示,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用AERMOD模式模擬,可以選擇包括Weather Research and Forecasting Model (WRF)或cMAQ等網格模式。又根據專業評估,cMAQ 與 WRF 氣象模式可說是「黃金搭檔」,WRF 先算出空氣怎麼動(風場),cMAQ 接著算出污染物怎麼散。它能精確計算污染物在名間台地與濁水溪谷之間的垂直交換與局部環流,不會發生 AERMOD模式那種因 Hill Height Scale 參數錯誤(3069m)導致的「假繞流」現象。 而由於這些模式模擬結果也與國科會所認可的TCCIP資料相近,故要求範疇界定會議不採行AERMOD模式模擬焚化爐污染落點。環團也將於近日向監察院陳情AERMOD模式模擬不適用於名間焚化爐案,並要求調查環境部AERMOD模式模擬與Hill Height Scale等資料不合理,要求檢討修訂。
名間鄉炭寮村茶農卓念慈手持茶苗表示,在名間種茶一輩子,心很沉重,縣府的做法是在「製造對立」,好像在告訴大家:「是因名間人反對,南投垃圾才沒地方放。但我們不是自私,是為了守護這片土地!」名間鄉是台灣茶產量最大的地方。焚化爐的煙囪就打算蓋在我的茶園正下方。風一吹,煙就往茶葉上飄,如果茶葉沾到污染,名間茶的名聲就全毀了。即使聲稱沒有影響,但這是用我們的健康跟生計在賭,甚至是強硬闖關。
名間鄉大部分的茶種是四季春,現在氣候變遷,天氣越來越熱,又要蓋焚化爐,我們賴以維生的茶種四季春若天氣太熱,也無法生存,植物就是需要雨霧來均霑,沒雨水來滋潤,全靠灌溉是不會有好收穫的。南投縣政府現在很強硬,說明會還故意選在南投市辦,欺負農民老人家行動不方便還要奔波。請南投鄉親聽我們的心聲:垃圾問題應是全縣一起努力分類、源頭減量,而不是隨便找個地方硬蓋焚化爐,來破壞農民的生計。
南投縣在垃圾回收部分本就需再加強,有進步空間,也需要縣府管理與規劃,但他們卻只是讓垃圾堆積,最後才強硬說得蓋焚化爐,甚至選在有重要水源與農產經濟的名間。請縣府不要用這種粗暴的手段來撕裂感情。請放過名間的茶園,留給後代子孫乾淨的土地。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南投縣焚化爐促參案不僅選錯場址、選錯處理技術、規模設計過當、環評程序走鐘、違法申請國土撥用,連空污擴散模擬模式的選擇也有問題,處處顯出縣府漠視法治與專業不足,這樣的南投縣府團隊素質,真的有辦法好好監督未來的焚化爐營運操作而不造成環境污染危害嗎?關於空污擴散模擬模式的選擇,縣府團隊先是堅稱AERMOD模式是環境部指定的優選模式,不考量其他方法,幾經爭取,方才納入網格模式與軌跡模式進行比對。
然而,AERMOD當初是基於平坦地形開發出來的簡易高斯模式,儘管後來納入地形因子,但對於南投這種由高山丘陵谷地與盆地等多樣地形構成複雜氣象場的場域,該模式是有所不足的。尤其環境部指定AERMOD得使用的地面氣象場資料,是根據單點的地面氣象測站資料,對於因為擁有複雜地形而致氣象場複雜多變的場域,代表性是相當不足的。試問,東靠八卦山、西向彰化平原的田中測站資料,可以代表夾在八卦山嶺線與南投丘陵之間的八卦台地氣象資料嗎?可以代表四面環山且有濁水溪從中穿過的名竹盆地氣象資料嗎?當基礎氣象資料代表性不足,如何期望模擬結果有代表性?
而且AERMOD只能模擬固定污染源的原生性污染排放的擴散情形,無法模擬NOx、SOx這些原生性污染因光化學反應而產生的衍生性污染擴散情形,而這些衍生性污染,比如臭氧與衍生性PM2.5,對於名間農業生產與居民健康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其實科學模擬與預測,常常有許多假設與簡化,對於有許多因子交互作用的環境生態,常常有所不足,其模擬與預測結果充滿了不確定性。尤其焚化廠這種設施,其污染排放情形更取決於人這種不確定因子:產生垃圾的人是否有做好分類?清運垃圾的人會不會夾帶有害垃圾?操作焚化廠的人是否做好垃圾進場檢查?是否會偷工減料?這些風險都是這些科學模擬與預測無法確定的;縣府怎麼敢掛保證沒有污染?!面對這種不確定但可能產生的風險,預警原則是相當重要的!我們應該想辦法迴避這類風險的產生,而非等風險在這塊有著豐富生態與豐沛地下水的優良農地上產生,再透過減緩措施因應,更非像南投縣府先射箭再畫靶、先上車後補票、環評審查濫權、程序霸凌、壓制民主、一意孤行的推動縣長既定政策。呼籲南投縣府回頭是岸、趕緊撤案,好好與縣民及公民團體討論更好的替代方案!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指出,南投縣境內的台中盆地南側地形造成從草屯、南投市到竹山已是「中台灣區域」空污最嚴重的地區,許淑華縣長該做的是要致力要求鄰近「上風處」的台中、彰化和雲林的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應依據「空污法」的「好鄰居」條款明確訂定其當地空污排放「減量」的期程,並且負擔南投縣外來空污減量的義務,而不是用盡全部力氣,透過其環保局長李易書硬要在南投縣境內規劃強蓋焚化爐,未來必將更加劇目前南投縣境空污對健康生存環境的惡化和居民健康的傷害!
楊澤民強調,南投縣境終年大都「無風」,若未來數十年再加上許淑華縣長硬要在擴散不易的名間燃燒事業廢棄物,全年日夜持續排放有毒可致癌廢氣必然加劇名間暨其鄰近村鎮空污,並對環境和居民生命健康造成傷害!南投縣境的生存環境能不再惡化嗎?南投縣居民難道不擔心因空污嚴重致癌的發生率有困難降低嗎?呼籲許淑華縣長懸崖勒馬,停止錯誤的焚化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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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醫美診所系統性大規模偷拍 政府應啟動國家級影像性暴力防治機制
(左起)現代婦女基金會吳姿瑩執行秘書、王如玄董事、台灣防暴聯盟廖書雯秘書長、中正大學盧應傑教授共同呼籲打擊系統性偷拍 國家機制站出來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近日爆發多起醫美診所針孔偷拍事件,引發社會震驚,顯示影像性暴力已不再是個別加害者的偷拍行為,而是涉及場所管理、數位犯罪、個資安全與性別暴力防治的「系統性影像性暴力」。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台灣防暴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從跨單位整合性被害者協助機制、隱私維護的空間管理,到相關法律修正,呼籲政府啟動「國家級影像性暴力防治機制」。
一線警政、衛政單位雖已對本案陸續展開主動調查 ,但當前政府的回應仍集中於《醫療法》裁罰與行政管理,並未正視此次事件的本質,是跨縣市、大規模、長期拍攝,甚至可能涉及網路直播散布的「系統性影像性暴力」,現行制度仍缺乏跨部會、跨機關的整合性被害人保護與科技調查機制,也暴露出我國性別暴力防治體系已難以回應新型態的數位性暴力犯罪。
面對系統性偷拍 主管機關警覺性及整合性不足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從去年大同區咖啡廳偷拍事件,到近期醫美診所長期裝設針孔偷拍案件,可見此類利用場所主人、雇主或管理者身分,在其管理場域中進行系統性偷拍的案件,已非單一個案。本次事件爆發後,各縣市湧入大量報案與消費者權益保護需求,但只看到被害人自行成立自救會,資訊龐雜、人心惶惶,卻未見政府單位積極建立大量被害案件的分流與協調機制,也缺乏明確指引,協助民眾理解報案、行政申訴與後續權益保障程序。她強調,本案本質上就是影像性暴力事件,同時涉及《刑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警方受理報案在受理報案時,應一併告知受害者行政申訴的權益,始可對加害者進行雙重究責。
王如玄也指出,社政主管機關並未主動針對涉案院所進行場所主人防治責任查核及裁罰,也未明確提醒民眾在報案時同步提出性騷擾申訴,恐導致涉案企業及行為人的行政責任遭到縱放,呼籲社政主管機關應積極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與相關法規主動介入調查,而非消極以「未接獲申訴」為由不作為。她進一步指出,對於利用管理權限、職務地位或場所控制權進行偷拍與性騷擾的惡質雇主、場所主人,應比照「權勢性騷擾」案件從重處理,加重裁罰。同時,也應檢討修法,建立違法企業與負責人的雙重連帶賠償責任及公告機制,避免企業僅以切割個人行為的方式卸責,真正保障消費者與被害人的安全與權益。
政府治理跟不上犯罪型態,國家行動計畫流於宣導
現代婦女基金會吳姿瑩執行秘書指出,目前我國「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對數位性別暴力的回應,多仍停留在宣導、教育與訓練層次。然而當犯罪型態已朝向科技化、平台化與組織化發展,政府的治理能力卻未能同步提升。
此類案件涉及大量被害人、長時間偷拍、跨平台散佈與複雜數位足跡,早已超出現行以「單一案件」、「個別報案」可以處理的範圍,但台灣目前仍缺乏專責單位,能夠以科技偵查的方式處理海量影像與各式情資。對此,呼籲政府應積極建立跨平台、跨機關且相互介接的影像資料庫,存放不同案件來源的性影像資料,整合行為人、被害人、犯罪手法等資訊,並引進科技辨識功能,快速比對犯罪模式,並強化科技偵辦的人力、技術和訓練,成立真正具備專業偵查數位性暴力的專責單位。
另一方面,影像性暴力被害人往往需自行面對報警、行政申訴、影像下架等多重程序,本案也暴露以被害者為核心的協助機制不足,民眾需要奔波於不同機構間重複陳述及請求協助,政府應以被害者完整的需求為中心,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務,涵蓋影像下架與預防上傳、持續監測、同步處理跟蹤騷擾與威脅,並支持被害人長期復原。
建立高風險私密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台灣防暴聯盟廖書雯秘書長指出,在空間安全方面,台灣雖已有消防安檢、建築安檢與公共安全檢查制度,卻仍缺乏「隱私安全治理」與「隱私安全檢查」機制。雖然台北市已建立《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要求部分場所進行反針孔檢測,這是重要的一步,但目前制度仍較偏向「反偷拍設備檢測」,尚未真正發展成完整的「高風險私密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廖書雯也提到,聯合國 UNESC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近年已開始強調「數位空間安全素養(Digital Safety Literacy)」的重要性,指出人民不只需要學習如何使用科技,也需要開始理解科技如何影響、監控甚至侵犯自己所處的空間。
她進一步表示,韓國已將偷拍問題視為「偷拍疫情(Spycam Epidemic)」,並開始建立女性安全巡檢隊、公共空間定期檢測與數位性犯罪被害人支援中心;英國則建立由英國醫師總會(GMC)、照護品質委員會(CQC)與資訊委員辦公室(ICO)所形成的三層治理架構,從醫師倫理、場所管理到資料保護共同監督,並明確指出廁所、更衣室、洗浴區等高度私密空間,原則上不得裝設監控與錄影設備。
廖書雯強調,「反偷拍不能只靠人民提高警覺,而應開始成為公共安全治理的一部分。」台灣防暴聯盟並不認為所有空間都需要被過度檢查或監控,但當科技已快速改變人們的生活與私密空間,政府與社會也應開始共同思考,如何建立一套合理、透明、被信任的隱私安全治理機制。
新增「場所管理人條款」加重刑責,並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中正大學法律系盧映潔教授表示,場所管理人在法律上,負有保障消費者或使用者的預防與事後處理義務,但當場所管理人利用管理場所的機會犯下偷拍罪行,不但褻瀆了該職種的專業倫理與產業之聲譽,無啻是對社會信任與個人隱私最嚴重的背叛。這些偷拍的影像,不論是否流入性影像犯罪產業巿場,對於消費者來說,就像抱著一顆不知何時會爆炸的炸彈一般,惶惶不可終日。
盧映潔教授認為,針對「濫用場域管理權限」的特殊惡性行為人,應加重究責,建議新增「場所管理人利用管理場所機會偷拍之加重罪名」,於刑法妨害秘密罪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十五條之二,以及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三百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十九條之四,增修明定凡「利用管理場所之機會」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性影像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她建議另增訂「利用管理場所之機會」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犯妨害秘密、偷拍或強拍性影像者,亦納入重罰,最高可處五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以嚴懲並杜絕場所管理人濫用空間管理優勢犯罪,真正保障民眾的安全與權益,貫徹國家影像性暴力及性騷擾防治機制。
呼籲政府啟動國家級防治機制
針對本次事件引起社會動盪,與會團體與專家共同呼籲,政府應正視此次醫美診所偷拍案的系統性本質,啟動「國家級影像性暴力防治機制」,具體包括:
- 推動跨部會整合機制,建構以被害者為中心的一站式服務
- 建置科技影像比對與情資整合系統,配置專責偵查編組,因應大量性影像案件
- 建立高風險私密空間的安全檢查機制,強化隱私安全管理制度
- 加重場所管理人偷拍之刑事責任,並定為非告訴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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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看廖彥鈞檢察官與檢察長張斗輝如何偵辦案件,卻使人對司法失去信任?兼淺評彩券業借牌經營亂象與衍生之問題
(圖片來源:Photo by dylan nolte on Unsplash)
文/周月飛(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專案研究員)
當權利被人侵害,訴諸法律捍衛權益,司法卻不能為其伸張公平正義,正是最被詬病之處,因而信任度連年下探。以下這則案例,似乎在某種程度上點出了台灣司法不受信任的普遍現象及問題所在。
有個彩券業租牌集團,不法從事彩券事業二十多年,為首者人稱「賴姐」,旗下彩券行於台北、新北、桃園皆有分店,現已漸由其兒子「玉米」接管。這個「賴姐」彩券業租牌集團,因往年在公益彩券、運動彩券經營有道,手上資金充盈,亟需拓展店面,遂於2023年公益彩券遴選第五屆經銷商時,除了培養人頭參與報名台彩及運彩的經銷商遴選,也從相關職業工會取得其旗下彩券行連鎖分店所需之經銷商牌照。
類似於賴姐、玉米這樣的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並非罕見,據相關報導及業內人士指出,我國彩券業超過六成以上被不法租牌集團壟斷,形成強者越來越強,弱者越來越弱,行業資源最後全都集中在少數資深從業者手裡。而如此不公不義的現象,脫不開權責機關的失能與失職,以及台灣彩券公司、運動彩券公司內部人員的掛勾與護航。此等摻雜制度面與社會結構等問題,政府實不應再等閒視之。
如上所述,由於權責機關失能失職,彩券公司內部人員又與業者掛勾護航,致使彩券事業遭不法集團滲入、壟斷至今,雖偶有新聞從側面報導,卻少有清晰輪廓可一窺全貌,許多不明所以的民眾,以為掏腰包購買彩券是幫助公益、支持弱勢族群就業,或支持國家培養優秀運動人才的善舉,全然不覺是將資金獻給了如賴姐、玉米這樣身心健全,卻未具彩券經銷商資格的幕後老闆們。
前些年,立法院有請彭文暉研究員撰寫「公益彩券借牌經營問題之法制研析」,文中就已點出許多我國彩券事業的諸多不法問題。事實上,在立法院查詢系統裡也可以觀察到,朝野立委們並非完全對彩券制度有問題之部分毫無所覺。例如王世堅、蘇巧慧、賴士葆、李貴敏等人,都有相關質詢或提案。而蘇巧慧數年前,更提出類似於賴姐、玉米這樣的集團幕後老闆,應該列入處罰對象的修法主張,可惜至今不了了之。
難道,由賴姐、玉米這樣的集團來經營,使彩券行像超商一樣,成了連鎖分店,不行嗎?廖彥鈞檢察官在偵辦賴姐涉嫌業務侵占案過程中,曾向告訴人提出過類似問題。以現今的規範而言,自然不行,畢竟有關法令就擺在那裏。不過,假設廖彥鈞認為彩券業交由租牌集團營運與打理並無不妥,那除非這個國家社會,只把弱勢族群的就業權益放在嘴上而不放心上,容任他們自食其力、力爭上游的機會成了集團們的禁臠。或許,如此發展脈絡,在未來也不失為一個方向,至於弱勢族群在彩券業的工作權雖然不保,但最起碼能解決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普遍常見的──逃漏稅,以及未替員工加入勞健保,兩個大問題。
由於現行規定,每間彩券行都必須獨資經營,以賴姐、玉米不法租牌集團為例,為了掩人耳目,旗下的彩券行連鎖分店,操作模式即先與彩券行店面的房東訂立租約(多為五年、十年起租之長約,其所約定金額是真正按期給付的租金)後,再由經銷商負責人與房東訂立租屋契約(此為假租約,為了有關單位設立店面所需,如營業登記等,上面所載金額多為每月數千元,與實際租金差距非常大),每間彩券行表面上看似合法合規的獨資經營,其實相關營收皆流向如賴姐、玉米般的幕後老闆。
由於不法租牌集團幫助旗下彩券行連鎖分店的房東們逃漏稅,還補貼他們出租期間各項稅額,導致這些房東們對於不法租牌集團的合作,往往趨之若鶩,除了極少數,位處精華地段中的精華地段,如台北市西門町,以及雖非市中心,但位置地點與空間格局很理想,於是被大型連鎖企業如康是美挖牆腳外,鮮少有房東主動與其拆夥,就比如賴姐位於台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一段的兩處地址合併為一間的彩券行,開業屹立十餘年,是其引以為傲的彩券行旗艦店。
如果彩券行連鎖分店的房東們獲得的「逃漏稅」利益,應被究責,那麼租牌集團幕後老闆更應嚴查究辦,因為這些房東們獲得的「逃漏稅」利益最多就是出租房產的相關稅金問題,而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無法設立公司行號,因此其所獲得的利益應以個人所得計算,無法享有開設公司帶來的節稅優惠,然而集團旗下每一間彩券行分店,都是分開獨立計算所得,並利用人頭戶減掉相關扣除額(如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等)後,所得淨利全數歸入集團幕後老闆口袋,這其中所涉及的逃漏稅問題,遠遠大過於房東們出租房屋所獲得的逃漏稅利益。
以賴姐、玉米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為例,其旗下彩券行連鎖分店在2024年年底前,就從原本的13家,擴增至28家,據悉,規模仍在持續擴大,可見其獲利之豐。集團旗下彩券行規模以及展店速度驚人,而真正意義上的彩券經銷商,社經地位本就不佳,何來能力與之競爭?然而,這樣賺錢、開店不手軟的不法租牌集團,不但打著公益招牌大賺黑心錢,竟也是未替員工們投保的「大戶」!而其拒絕替員工投保勞健保的理由,普遍以旗下每一間彩券行,所配置的員工不滿5人,所以不必為員工們投保勞健保,不僅荒唐,更無視於旗下所有彩券行員工多達6、70人的工作權益。礙於篇幅,有關部分爾後將續作文章說明解析。
賴姐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於2023年公益彩券遴選第五屆經銷商期間,因亟需拓展店面,得知有個公益彩券電腦型經銷商(小尹),是位剛入行的新手,正趕在台灣彩券公司規定的時限內,尋找要頂讓的公益彩券舊店面,否則將失去經銷商資格。
賴姐便向小尹說,自己有運彩經銷商資格,可以一起共開店面,邀請小尹合作,當時原本議定好,合作店面是在台北市萬華區興寧街,已完成相關營業登記,但不久後,賴姐旗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西藏路的彩券行分店,電腦型經銷商因故辭世,於是在未取得小尹同意及授權的情況下,賴姐的兒子玉米就偽造同意書,擅自將小尹原本設立於興寧街的彩券行,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移至西藏路店面,以維持彩券行營運,原本小尹對此極為不滿,但當時剩不到一週的期限可以另尋店面,如果彼時提出異議,無異於葬送了好不容易抽中的電腦型經銷商資格,於是隱忍不發,持續蒐集違法違規之事證。
直至賴姐越發展露本性,明面上說要小尹拿出幾百萬元,一起共開店面,卻對於出資後有關財務報表的問題避而不談,賴姐期間固定每月拿一萬元[1]給小尹,充作「合作分潤」,後續乾脆要求小尹將牌租給她,或是小尹拿出一百萬元投資,並配合早上至下午彩券公司業務代表要查核的時間段內上班,以及提供中國信託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作為「繼續合作」的三樣條件,小尹才如夢初醒,決定與之斷絕所謂的「合作」,時間是2025年1月20日。
自2025年1月20日起,小尹幾乎每天都會傳Line訊息給賴姐、玉米,表明既已不再合作,理應歸還因合作而由其保管的中國信託存摺、提款卡、印鑑章,而賴姐、玉米面對小尹催促,卻已讀不回、置之不理。直至2025年5月19日,小尹不僅發出最後通牒,還託友人到賴姐、玉米位處台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一段的彩券行旗艦店,告知當時正在顧店,也熟知賴姐、玉米、小尹間情況的李姓雇員,表明再不歸還將要報案,李姓雇員聽聞後也立即將情況,向賴姐、玉米以及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總店報告,但二人仍拒不歸還,於是小尹於隔日5月20日向警方報案,此時距離小尹與賴姐、玉米終止合作後,物品遭侵占已四個月。
此案由台北地檢署廖彥鈞檢察官負責偵辦。廖彥鈞一開始就請書記官卓紹群三番四次打電話給小尹,希望此案可以調解處理,小尹原本沒有意願,但看書記官如此殷切,不忍拒絕,只好參加調解,但小尹當時內心就隱約感到,這樣積極希望受害者調解處理的檢察官,未來偵辦恐怕會草率隨便。
調解當日,賴姐表明若不能息事寧人,則自己也將提告。當天調解未成後,她果然委任律師向廖彥鈞檢察官提出對小尹的恐嚇告訴,理由是小尹要將其經營彩券事業的相關不法行徑公諸於世,對其造成名譽、安全之危害。
然而,廖彥鈞如何處理本案呢?他將兩造當事人分開訊問,然後再將一方說法,轉述給另一方聽,再問其有何意見?這樣的偵辦程序是否合理、公道,留待各位讀者品評,本文要譴責廖彥鈞的,是其身為檢察官,得知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的存在,其中涉犯的逃漏稅問題情節非輕,卻未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函知行政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依法處理,罔顧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的職責。而小尹物品遭侵占,提出告訴後,賴姐、玉米向廖彥鈞提出之抗辯內容(例如他們誤以為小尹還在與他們合作、小尹帳戶內還有其投入款項未結清等),明顯與小尹所供述情形以及時間點有所出入,而在小尹說明後,表示要調查證據,廖彥鈞於2025年12月3日當庭表示,會等候小尹有關證據資料至2025年12月20日,否則將作結案。
小尹沒有錢請律師,必須向專業人士諮詢請益,才得以撰寫相關書狀,加上燒錄於光碟之證據,也須附上有關說明,故趕在2025年12月19日公家機關下班前,除了將小尹與賴姐、玉米之間關於2025年1月20日當天雙方提及確實已不再合作之錄音內容,和該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有關資料,如旗下分店所在、運作模式、如何規避彩券業有關單位查核,以及如何配合台彩公司與運彩公司的業務代表簽名、逃漏稅事證等內容,一併提交至台北地檢署,然而,廖彥鈞卻能在12月19日同一天作出不起訴處分書,但證據資料尚待一一調查驗證,不禁令人強烈懷疑,豈可能在同一天就調查完竣?果不其然,不起訴書對於小尹所交的證據資料內容隻字未提,由此推斷,廖彥鈞並沒有審閱有關證據資料就作出論斷,不僅失信於人,又以如此草率態度處理案件,明顯失職。小尹無法接受,提出聲請再議,賴姐、玉米則未提再議。
我國刑事再議制度究竟有何實質作用?抑或形同虛設?或許有使用過的人就知道,但從現今司法信任度不斷下探之頹勢來看,實在難以令人有所期待。本案提起再議後,高檢署的表現果然不負眾望般地再次讓小尹大失所望。
歷經二個月的沉寂,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對這起再議案的處理,竟然將賴姐提告恐嚇案的時間敘述,張冠李戴的搬到小尹提告的侵占案之中,對於小尹所提出的相關證據內容也未作任何交代,以至於離譜的做出以下結論「…. 嗣於113年6月間因故聲請人已將上開物品取回。….被告係基於合夥關係、投注站營運使用而占有上開物品,聲請人欲向被告請求返還上開所有物者,實應先依民法使用借貸之相關規定,向借用人請求返還所有物,而非隨即認屬刑事侵占犯行,且被告是否係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拒絕返還上開物品予聲請人,亦非無疑,自難遽對被告以侵占罪嫌相繩。是聲請人因與被告討論繼續合作關係事宜,將上開物品交予被告使用,是其使用期限應以該合作事宜合法終止後,始能循民事訴訟途徑請求返還。」
從檢察長張斗輝的論述可以得知,其比廖彥鈞檢察官更未掌握案情。廖彥鈞不起訴處分書內容,明明沒有提及小尹於113年6月間因故已將被侵占的物品取回之敘述,反倒在恐嚇部分提及賴姐控訴小尹自113年6月至114年6月間,向賴姐恫稱……致使其心生畏怖,足生危害於安全。估計張斗輝是將賴姐提告恐嚇部分的時間序搞混,導致穿鑿附會。
此外,小尹所提供的證據資料裡,就有2025年1月20日,小尹與賴姐、玉米的電話錄音,該通電話內容的結論便是雙方終止合作,賴姐於是向兒子玉米表示「你明天打電話給業代說,我們沒有跟小尹合作了」,玉米也表示「那就整組還給他」,賴姐又補充「請他簽切結書說已經把存摺印章拿走了」,顯見雙方都已認識到合作關係結束,賴姐、玉米卻持續佔據小尹中國信託存摺、提款卡、印鑑章故意不歸還,且長達四個月以上,此等事實攸關案件偵辦方向,而地檢署、高檢署卻對有關證據佯裝不知,這種情況竟然還要求受害者先循民事途徑請求返還?試問我們還需要刑法的規範制度嗎?離譜的是,與廖彥鈞一樣,張斗輝也未將此涉及逃漏稅等弊案情形,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函知行政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依法處理,罔顧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的職責,同樣失職。
當我們走進法院或檢察署,常常可以看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內人人自由」這一類的司法標語,將之與最近的司法信任度調查對比,強烈的違和感油然而生。國家體制賦予法官、檢察官處斷案件的無上權力,卻無相對約束其權力的機制,以至於司法官在消極辦案或心生偏頗時,案件真實便無以展現,於是誕生了司法官有權無責,犯法者自在逍遙,唯有弱勢受害者在哀慟的荒謬怪象。這就是如今的司法常態。
權益受害程度遠比小尹嚴重的,我們在社會上也時有所聞,是否如同小尹,權益得不到正義伸張,實際情況恐難估量。政府機關首長或要員,常宣稱台灣是民主法治多麼進步的國家,但當任何人相信法律而進入司法,反被搞得一身傷,從中觀察出台灣司法捉襟見肘的一面,那時心中的酸楚與痛苦,方能體悟出自己恐非司法不公問題下的最後一人。
所謂「後人哀之,而不鑑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的道理淺顯易懂,在此呼籲、提醒朝野立委,為我國長治久安計,司法正義問題不能再拖,因為每件社會問題都牽動著某一端不正義的脈絡,司法如果無法替國家解決這些社會問題並賦予正義,帶來革新,那麼這個社會問題便會持續往更糟的方向發展,前所提及的彩券業不法租牌弊端亂象,正屬於當前社會問題之一。
我國彩券業成了不法租牌集團的撈金天堂,已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益事業,然而,有關單位至今卻無人究責查辦,這中間所造成的社會問題以及法律漏洞,絕非以台彩公司、運彩公司每年給政府的回饋金可以抵銷,因此朝野立委們,不僅應對司法不公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機制,更該建置能有實際作用的申訴管道,畢竟當今司法體制內的救濟途徑,如上訴、再議等程序,遇到沒有道德良知的司法官,根本毫無有效處理之可能,一旦我國司法能夠體現正義的本質,社會問題將無所遁形,就好比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的存在,倘使我國政府確實澄清吏治,司法也不可能容任其得在台灣社會吸金二十餘年。
[1] 各集團每月給予旗下人頭戶可能不盡相同,賴姐集團是每月給予一萬元人頭費,名義上多稱之為「合作分潤」或「配合款」,如替其顧店或者排隊購買刮刮樂等,酬勞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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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戳破許淑華「依法、科學、理性」謊話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聯手民代戳破縣府「三假」謊言,嚴正抗議行政暴力並要求實質評估替代方案。針對南投縣政府執意於名間鄉興建焚化爐,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上週五赴縣議會陳情,要求縣府懸崖勒馬撤回全案,然許淑華縣長不僅未正視基層民意,竟再度以「依法行政、科學數據、尊重民意」為由堅持興建。
今(5月12日)召開本案第五次範疇界定會議,這也是此案第九度召開會議,大批名間鄉親一早便集結搭車來到南投市,頂著烈日拉起布條進行抗議,要求政府停止護航。對此,自救會偕同名間鄉長及跨縣市民代,在會議前召開記者會,直指縣府所謂的「依法」實則是動用環保基金買地的濫權、「科學」是選錯模式的空污模擬數據、「民意」更是無視地方反對聲音的假象。自救會抨擊縣府、環保局及會議主席長期以行政暴力與霸凌手段強推此案,顢頇堅持焚化爐為唯一解方,甚至不惜灌水垃圾數據稱需25年才能去化。
更令人不齒的是,縣府為轉移焦點,竟抹黑抗議居民「非在地人」,否定真正住在名間、飲用當地水、種植名間茶的鄉親心聲。自救會嚴正質疑,若會議不斷跳過替代方案討論,環評程序恐已淪為預設結論的護航大會,要求環評委員應秉持專業中立,針對多元處理方案進行對等評估,而非配合演出一場焚化爐定案的政治表演。
自救會會長釋致中當場拿出議會公開資料質疑,環保局資料明載名間鄉為農業特定區,明明還有其他選址地點,縣府卻硬要在農業區蓋焚化爐;且範疇界定會議明定可討論替代方案,自救會已提出30多個方案,環保局卻一方面自稱科學依法,一方面又獨裁封殺民眾討論空間,令鄉親極度憤慨,直指縣府所謂的「依法」實則是動用環保基金買地的濫權、「科學」是選錯模式的空污模擬數據、「民意」更是無視地方反對聲音的假象。
名間鄉長陳翰立表示,近期議會中部分議員配合縣府,對放下工作守護家園的鄉親進行抹黑,散播抗議者非名間人的言論,行為極其糟糕;縣府更以名間無合適場地為由封殺民意,事實上公所已多次表示可協助尋找場地,縣府若有誠意應直接到名間開會,而非躲在後方。
陳鄉長更質疑,本案相關關鍵官員與教授多與埔里有地緣關係,為何埔里掩埋場能輕鬆撤案,而名間卻必須承受焚化爐,其中是否涉及地方利益糾葛,縣府應交代清楚。
雲林縣議員張維崢強調,多次到南投抗議是為了守護家園,南投縣府完全未考量周邊縣市感受,名間位於雲林林內鄉上游,焚化爐產生的環境衝擊是不可逆的,將與名間鄉親抗爭到底,誓死守護雲林農業優良水質。
二水鄉民代表會副主席則指出,名間與彰化二水相鄰,同樣以大農業為在地核心產業,南投縣府蠻橫的決策將同時重創南投、彰化、雲林三縣的農產業,對經濟與環境的巨大衝擊,縣府根本無法負責。
二水鄉前鄉長許敏適補充,新民淨水場與二水淨水廠皆鄰近選址地點僅約一公里,焚化爐排放的重金屬與戴奧辛勢必透過水源影響下游80多萬人的生計與健康,南投縣政府必須立即停止在名間鄉興建焚化爐。
最後自救會強調,許多會議資料與環說書內容皆有隱蔽事實的漏洞被民眾拆穿,環保局長李易書卻態度傲慢、獨裁主張「不容質疑專家」,無視程序正義與民眾監督權。自救會抨擊縣府、環保局及會議主席長期以行政暴力與霸凌手段強推此案,顢頇堅持焚化爐為唯一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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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臺灣鐵路產業工會回應台鐵企工臨時代表大會聲明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停職輕放涉貪勞董、不查帳又拒勞董直選、阻改革員工入會,只見派系鬥爭不見改革
今(12)日台鐵企業工會(下稱台鐵企工)舉辦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針對多項議案進行討論,尤以近期勞工董事、秘書吳長智涉貪案件員工高度關注,然而今日代表大會決議,僅將吳長智勞工董事「停職」處分,仍舊保留其勞工董事身分,並未依照章程將這位違反宿舍使用規定、涉嫌詐領津貼、濫用會務公假的工會幹部,依照章程作「停權」或「除名」處分,猶如台鐵公司給吳長智2條路一樣,台鐵企工選擇輕放的態度,產工強烈譴責。
其次,對於吳長智涉貪過後,產工公開要求台鐵企工應考量其在工會擔任幹部許久,涉貪情形是否延伸到工會內部,染指將近1億元的會費存款,台鐵企工盡速展開查帳及內部調查,更提出勞工董事應全面開放直選,讓民主制衡獨裁,均為在大會上被提出,嚴重損害會員權益,為工會財務公信力蒙上陰影、讓工會更顯專斷獨裁,難道任何涉貪工會幹部,工會都不需要有所調查嗎?勞工董事選任都不需要檢討嗎?
最後,今日亦有企工會員代表提案,表示吳長智於去年擔任本會秘書時,違反章程阻止台鐵員工、產工常務理事王傑依程序申請重新入會案,應接納長期推動台鐵改革的王傑回到企工推動改革,然而台鐵企工最終並未通過本案,這阻擋改革員工加入的行徑,加上「只停權、不查帳、拒直選」的結果,顯現了台鐵企工對吳長智的種種作為,都只是派系內鬥的結果,與「改革」兩字毫無關係,企工並未從吳長智案痛定思痛,「吳長智們」仍在企工專斷橫行,連一個員工入會都要擋。
產工呼籲所有路員,加入產工!積極參與今年7月台鐵企工各分會選舉,以及產工下半年的爭待遇連署,台鐵亟待改革是生存問題,關乎每一位員工的工作與生活,需要各位以實際行動來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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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三班護病比不能再拖!王婉諭偕台灣前進參選人痛批衛福部放水
文/台灣前進連線
三班護病比不能再拖!王婉諭偕台灣前進參選人痛批衛福部放水
要求明年護理師節前落實,特殊單位護病比同步入法
今天(12)日是國際護理師節。立法院上週才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衛福部隨即宣布施行期程延後兩年,並以「全月平均值」計算護病比達標率,引發護理界強烈反彈。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日上午偕同台灣前進多位市議員參選人,於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三班護病比不能再拖,衛福部標準別放水!」記者會,要求衛福部停止以拖待變,最遲應於明年護理師節前正式施行,並同步研議急診、加護病房等特殊單位的護病比規範。
王婉諭指出,今年國際護理協會主題是「賦能護理師,拯救生命」,但台灣離這個目標還很遠。護理師執業率一路下滑,近四成選擇離開醫療現場,一個護理師每班照顧的病人最高多達 18 人,遠超歐美 5 至 6 人的標準。血汗的勞動條件、不合理的工作負擔、長期被忽視的專業價值,把護理師一個一個逼走。
王婉諭批評,護理界爭取多年的「三班護病比」入法,上週好不容易三讀通過,衛福部卻立刻宣布延緩兩年,事前沒有跟護理師團體溝通,衛福部長石崇良甚至語出驚人表示「如果怕跳票,再投給賴清德總統,就一定會落實」,這種傲慢言語,完全不是行政團隊該有的態度。她要求賴清德總統信守競選承諾,明年護理師節前就應讓三班護病比落實到位。
王婉諭也強調,護理師的合理薪資、充足人力、安全的職場環境都不是免費的,台灣長期以低成本支撐高品質醫療的模式已經走到極限,呼籲朝野放下政治算計,支持健保改革、加大醫療投資,這不只是支持護理師,更是支持每一個台灣人的健康。
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市議員參選人吳欣岱以心臟外科醫師身分指出,護病比的本質是醫療安全問題,不只是勞資議題。當一位護理師同時要照顧太多病人,病況變化可能被延遲發現、給藥與處置風險增加、跌倒與管路意外風險也會上升,真正受到影響的是所有躺在病床上的病人與家屬。美國賓州針對 168 間醫院、超過 23 萬名外科病人的研究顯示,護理師每多照顧一名病人,病人 30 天內死亡風險就增加 7%。
吳欣岱批評,現行衛福部護病比統計存在多重漏洞,包括全院全日平均按月回溯掩蓋特定區域時段過勞、教學行政職員灌水分母、缺乏第三方稽查機制等,且政策討論長期由醫院經營端主導,呼籲衛福部應納入更多第一線護理工會代表。
時代力量新竹縣竹北西區議員參選人李雅芬以麻醉護理師身分發言,要求衛福部同步訂定特殊單位護病比。她指出,急診、加護病房、開刀房這些收治最危急患者的單位,連一個護病比的數字都沒有,成了制度下無人聞問的孤兒。在加護病房,病人隨時可能急救,儀器與醫囑接踵而來,護理師根本無暇兼顧其他病人,相較於美國、加拿大要求 ICU 必須 1 對 1 照護,台灣現行法規讓醫院只要聘到最低人數就「合法」;急診更是毫無人力規範,第一線經常以遠低於國際標準的人力,同時負擔檢傷、診間、重症與留觀。李雅芬強調,工會早在 2023 年底就要求研議,衛福部兩年半以來進度為零,不能再拿「複雜」當擋箭牌。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高雄市前鎮小港區市議員參選人于仙玲也曾任護理師,她以第一線經驗指出,臨床護理工作包山包海,從給藥、治療處置、護理紀錄、回應家屬,到接新病人、出院準備、衛教、送檢送開刀,遇到病況危急還要急救與後送加護病房,三餐不規律、下班筋疲力盡是常態。
于仙玲指出,衛福部對外宣稱七成醫院達標,問題出在計算方式以全院、全日、全月平均呈現,把不同單位、班別、日期的人力統合後,自然能得出一個看似合格的數字,卻無法反映每一班、每一個單位的實際壓力。她要求護病比計算方式應改以單位、班別、每日狀況為基礎,並公開填報與計算原則,建立透明稽查機制。
台灣綠黨台北市中正萬華市議員參選人王振庭表示,中正萬華區是台北市重要的醫療核心區域,涵蓋台大醫院、和平醫院與聯合醫院多個院區,長期承擔大量急重症需求,更突顯特殊單位人力規範的迫切性。加護病房病情變化快、需要長時間密切觀察與即時處置;急診更必須同時處理等待住院、持續觀察與緊急救治,一旦人力不足,病人的照護品質就會直接受影響。他要求衛福部加速研議急診與加護病房的人力標準,讓制度成為支撐護理師的力量,而非紙上達標的數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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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北宜高鐵案爭議 民團:符合公民期待 呼籲暫停推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反對「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的公民團體去(2026)年5月提出本案7大缺失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調查一年後監察院報告出爐。今(12)天公民幫推、守護宜蘭工作坊及高鐵延伸宜蘭監督聯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調查報告5大重點意見與民團主張大致相符,包含交通部及鐵道局行政程序上有諸多疑慮、民眾參與與社會對話溝通不足、大規模劃設420公頃車站特定區有過度轉用優良農地與徵收民地之虞等情形。民團同時呼籲政府應就監察院調查報告意見,如實加強民意溝通,並重新客觀評估北宜高鐵案,在未釐清爭議前應先暫停推動北宜高鐵計畫
直鐵急轉彎成高鐵案 民間批評重大公共建設程序急就章
公民幫推理事長黃建興表示,4個民團去(2026)年5月就「高鐵延伸宜蘭計畫」(後簡稱北宜高鐵案)7大缺失向監察院提出陳情,7大缺失包含:國家重大建設可行性研究評估僅17頁說明、僅用4個月時間研究高鐵案即推翻研究10年的直鐵方案、缺乏客觀系統技術評估、高鐵僅快台鐵5分鐘,經費卻暴增2300億元、整體效益近8成來自私人利益、程序粗糙,忽視在地民意、沿線區域聚落經濟發展效益未納入評估方案等爭議問題,要求監察院調查交通部及鐵道局。
黃建興說,過往很多人質疑公民團體針對北宜高鐵案所提出的指控資料是否正確,但是歷經監察院一年時間做出的調查報告,其5大重點與民團主張大致相符,調查意見符合公民團體的期待。
監察院針對本案5大調查意見重點如下,並將調查意見函請行政院督同相關部會參處:
一、未先提出可行性研究即進行綜合規劃,不符公共建設規劃常態;雖非目前法律所不許,惟仍有建制明確法律規範之空間。
二、委外辦理綜合規劃勞務採購過程,隱含現行法令不周延及規劃評估者角色衝突疑慮。
三、民眾參與、民意溝通及社會對話明顯不足。
四、大規模劃設420公頃車站特定區,缺乏立論基礎,又不符宜蘭縣發展需求與國土計畫,且有過度轉用優良農地與徵收民地之虞。
五、路線與車站特定區未一併辦理個案環評,且前者漏未先實施政策環評。
公民幫推理事長黃建興
黃建興解釋,原先交通部鐵道局2019年提出計劃是「臺鐵南港至花蓮提速改善計畫」(又簡稱北宜直鐵計畫),當時預期效益為使鐵路運能倍增、北宜37分鐘到達,興建費用668.34億元,然而當年政策指示改為高鐵方案,2021年便改成北宜高鐵案,直接提出「綜合規劃報告」並附帶提出僅17頁的可行性研究。監察院調查報告第一項指出,北宜高鐵案未先完成可行性研究即進行綜合規劃,「規劃程序不符公共建設常態」。黃說當初民團質疑該程序時,許多人還不相信國家推動重大建設規劃會如此草率。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高鐵與直鐵案之性質、路線、規模、系統與參數設定、營運單位與模式迥異,彼此不宜被視為替代方案,應為獨立之可行性研究。
黃建興也說明,交通部鐵道局自2013年決標予台灣世曦公司規劃「臺鐵南港至花蓮提速改善計畫」直鐵案,到2019年改為規劃北宜高鐵案計畫至今,同一廠商跨案操刀逾10年,缺乏第三方獨立比較、辦理9次契約變更,累計追加金額超過1億3280萬,是原契約金額60.3%,且合約至今未完成驗收,使監察院指出「難謂合理,亦不符政府採購常態」。
民眾參與部分,黃建興指出北宜高鐵案經費預計3521億元、範圍穿越9個行政轄區,且路線與車站特定區420公頃、涵蓋8成特定農業區土地,恐將拆除上百棟民宅,如此影響巨大的重大公共建設,官方在4年間僅召開6場正式公開說明會,導致仍有許多在地居民對本案毫不知情。
另外,本案在行車時間之估算、直鐵案與高鐵案興建費用估算、高鐵興建預算從1764億元暴增至3521億元、對於紓解國道5號效果有限、衝擊臺鐵票收151億元、拆遷涉及上百民宅等爭議,監察院也要求交通部應逐一釐清,客觀對外溝通,因此認定「民眾參與及民意上達之機會明顯受到限縮」要求交通部與鐵道局做好民意溝通程序並釐清外界質疑再續行推動本案。
「到底高鐵是在解決宜蘭到花東的交通問題、還是高鐵只處理土地開發的問題?」黃建興最後指出,北宜高鐵案搭配了「車站特定區」420公頃開發案,環評過程裡,環境部刻意的將高鐵路線段與420公頃車站特定區環評切割辦理,民間認為420公頃車站特定區與路線密不可分,應併案審議。監察院也認為北宜高鐵案屬「重大鐵公路發展」政策,依《環評法》第26條應先實施「政策環評」,然交通部與鐵道局卻未先辦理政策環評,逕行申辦個案環評,且將路線與車站特定區予以切割,分別辦理環評作業,此行政程序不備,有違《環評法》之精神。
高鐵延伸宜蘭監督聯盟發言人劉仲書表示,宜蘭人需要好的交通是無庸置疑的,但在地居民不希望接受一個評估及溝通不足的北宜高鐵案。
他提到當初直鐵案突然大轉彎變成高鐵案,沒有進行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民眾參與的管道幾乎都是在環評程序裡,可是環評程序裡討論的是環境議題,而宜蘭人在意的不只是環境議題而已,大家真正在意的是軌道建設是否能達到預期所要解決的交通問題,比如說塞車或火車票一票難求的問題。因為整個程序讓民眾參與程度低,甚至高鐵計畫影響範圍沿線的居民或是特定區範圍裡的居民,還有人不知道這件開發案,尤其是420公頃車站特定區開發案可能造成消滅農地的代價,其必要性應充分經過討論。
劉仲書表示,宜蘭需要一個負責任的交通建設,交通部鐵道局及宜蘭縣政府應該要公開透明、重新評估本案相關資訊,與公民深度對談,暫停目前特定區開發進度,上千億公共建設不應如此草率倉促決定。
前交通部長賀陳旦則表示,北宜高鐵案在相關程序中雖然調查詳實,但是問責寬容。例如本案迴避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過程當中,許多程序是邊審邊補做程序等情形,應是有相關首長容許,卻未被問責。
而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所使用的官方語言,例如「允宜請行政院督同交通部及所屬鐵道局參處」,都是非常寬鬆的字眼;另監察院調查報告意見提到交通部鐵道局相關作為「雖非目前法律所不許,惟仍有建制明確法律規範之空間」,表示雖然不是法律所不許,但仍有不夠合理之處,甚至會讓外界質疑相關行政程序之合理性,期望監察院所掌握的調查機制,除了協助釐清爭議案件以外,更能在問責方面繼續努力。
前國發會參事林旺根則表示,過去在宜蘭縣政府服務過20年,對於宜蘭整體國土規劃及相關交通建設,與直鐵案有深度關係。他提到直鐵案被擱置許久,2019年卻突然跑出一個高鐵案,兩相比較即可得知高鐵案的爭議性。他說明直鐵可規畫南港接到頭城,再連接從頭城到蘇澳的現有鐵路,一直到花蓮,途經許多車站,可以直接連接台北西部,但是高鐵方案除了斥資鉅額經費高達3000多億,卻只在宜蘭縣政中心設一站,等於所有居民及遊客都要集中在一個站點去轉運,極度不合理,也嚴重扭曲宜蘭整個空間發展的整體規劃跟土地利用。
林旺根認為,高鐵案到縣政中心有18公里的高鐵廊帶,穿越4個鄉鎮、14個村里,恐怕得徵收將近500多公頃優良農田,造成沿線環境衝擊,但是在整個高鐵規劃說明會並沒有清楚告知在地居民。他說誠如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提到北宜高鐵案是個史詩級的的政策錯誤,期望經過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政府暫停北宜高鐵案,好好的跟社會各界來做整體規劃。
延伸閱讀:
前交通部長賀陳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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