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ed aggregator
【新聞稿】「讓水回來」搶救知本濕地,使台東更美麗記者會
發稿單位/荒野保護協會
發稿時間 : 2026 年 07月01日
▲荒野保護協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東縣野鳥學會等單位出席合力呼籲縣政府重視知本濕地問題
2026 台東博覽會即將於 7 月 3 日盛大展開。台東縣政府以「慢經濟×台東藍×永續城鄉×南島文化」為核心,傾全縣之力打造這場被外界視為縣長饒慶鈴執政的「畢業大展」。然而,位於台東市,具國際級生態價值的知本濕地,如今卻因縣府不當的排水工程引走水源,淪為一片乾涸的荒蕪之地。
荒野保護協會和中華民國野鳥學會等民間團體,於7月1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台東縣政府,亡羊補牢、即刻引水回流知本濕地。這場標榜「永續」的博覽會,才能觸動人心,配得上台東的美麗。
違反承諾、粗暴斷水!莫讓1500萬防洪工程成為生態殺手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環境議題組長蘇雅婷指出,知本濕地原本是射馬干溪和知本溪的匯流口,在海岸形成天然的「沒口溪濕地」,經常在夏季時打開,冬季時沒口,因此成為冬候鳥的渡冬地。卡大地布部落將它稱為「Muveneng(沼澤地)」
如今的知本濕地,承接著已水圳化的「射馬干大排」溪水,在知本濕地漫流成湖。近年,臺東縣政府擬在射馬干大排劃「治理線」至出海口,由於經濟部水利署擔心治理線劃在濕地內會造成濕地生態功能消失,因此要求臺東縣政府劃治理線時,需要「迴避濕地」。
2023年底,縣府與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及卡大地布部落等單位達成協議,「常流水及一般降雨時期間,由右岸缺口往濕地流」,遇強降雨或颱風時,再以水位達一定高程,溢流到新的射馬干大排出海方式處理,「兼具維護農田排水與濕地生態功能」。
令人氣憤的是,臺東縣政府卻違反協議,以過度設計的工程,將水全部排入大海,阻擋水流入濕地。再者,北邊農田本來有2、30公頃,利用濕地的滯洪空間,如今,只剩不到1公頃的滯洪池,還有暴潮海水灌入農田和濕地的風險。
高達1500萬元的工程經費,居然未做「生態檢核」,因此造成生態浩劫。這個做法和台東博覽會提倡的價值,和未來BOT碳匯方向背道而馳。
▲2022年12月拍攝知本濕地,水源豐沛
▲2026年拍攝知本濕地,一片乾涸、水源貧瘠
知本濕地是台東野鳥冠軍熱點,兼具多元地景
中華民國野鳥學會秘書長呂翊維強調,知本濕地是國際認證的「重要野鳥棲地」(IBA-TW040),紀錄鳥種高達 220 種以上,居台東所有野鳥熱點之冠。其核心價值在於「棲地與物種的高度多樣性」,因兼具河口、海岸、樹林、灌叢、短草地及沒口湖等多層次的環境,方能同時孕育四季穩定繁殖的留鳥與定期往返的候鳥。從瀕危的東方白鸛、黑面琵鷺,冬天吸引雁鴨、鸕鷀、鷺鷥及鸊鷉等遷徙水鳥在此駐足。周邊交織的樹林與灌叢,亦延伸成為二級保育類的環頸雉與黃鸝等鳥類穩定繁衍的家園,充分體現從水域到陸域無可替代的「地景多元性」。
臺東縣野鳥學會總幹事官佳岫亦指出,知本濕地是台東難得穩定的冬候鳥渡冬地,也是颱風季時水鳥的庇護所。公共工程若執意破壞棲地完整性,導致沒口湖永久消失,將對東亞澳遷徙線上的留鳥與候鳥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治水不能只看工程目標,必須將生態監測納入決策,把珍貴的自然資產還給下一代。
▲知本濕地是台東穩定的冬候鳥渡冬地,也是颱風季時水鳥的庇護所
公私協力,藍綠縫合,為饒縣長的畢業展留下完美定位
國立宜蘭大學土木工程學系黃國文助理教授,從科學與防災角度提出建言: 水利署圖資顯示,知本溪口本就是易淹水區。知本濕地若能發揮「生態系服務」,在平常無洪水時引水入濕地、維持棲地多樣性;在洪水來臨時發揮滯洪功能,才是減緩地方淹水、最聰明的共生治水策略。濕地具備固碳、調節氣候與滯洪的無價功能,絕非可以輕易填平、委外開發的閒置荒地。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分會長蘇俊榮感性表示,知本濕地是「台東國土生態綠網」的關鍵保育軸帶。台東藍的天空與海洋,正需要知本濕地這條藍綠縫合帶,才是完整的「台東藍」。此外,這裡更記錄著荷蘭人與卑南族卡大地布族人相遇的珍貴歷史,是無可取代的南島文化資產。
在氣候變遷、水資源珍貴的年代,知本濕地是台東展現「慢經濟」與「永續魅力」的絕佳指標。民間深切期盼,饒慶鈴縣長能為這任期留下最溫柔、最豐碩的歷史定位。我們誠摯邀請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與農業水利署等中央主管機關本於專業,與台東縣政府、在地部落、民間組織展開「公私協力」。讓我們付諸行動,攜手讓水回到濕地,邁向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願景。
出席單位: 荒野保護協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東縣野鳥學會、台灣河溪守護網、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
7 月 5 日(日)知本濕地走讀導覽活動
台東博覽會除了23檔官方主題展區以外,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也特別規劃民間版的主題展區 【知本濕地導覽】。於7月5日(週日)15:00敬邀全國民眾一起來體驗知本濕地的美麗與哀愁。
活動時間:7月5日(週日) 15:00-18:20
報名連結
註:「沒口溪」是指因冬季水量減少或流速緩慢,河水在入海口受海浪與風力推擠,堆積成沙堤將出海口封閉,形成河水無法直接流入海洋的自然地理景觀。常見的沒口溪現象多集中在台灣東部與南部,在季節交替時會呈現不同的風貌。
豐水期(夏季):河川水量大,能沖開沙堤順利出海。枯水期(冬季):入海口被沙堤阻斷,溪水在出海口附近形成湖泊或濕地。
【新聞聯絡人】
台東|荒野保護協會 台東分會環境議題組長 蘇雅婷 0928-540840
台北|荒野保護協會 副理事長 陳憲政 0928-116-816
荒野保護協會 行銷部專員 凃綺均 0988-302-608
2026年5月捐款徵信
圖片來源:BehindTheTmuna on Unsplash
【五月工作報告】
2026.05.30 後勁反五輕40年晚會 向抗爭者致敬、傳承「為土地而戰」精神
2026.05.21 樂生重建翻新、淡化抗爭歷史?民團呼籲院方開放空間、公民參與
2026.05.14 聖約翰校方被認證打壓工會 高教工會呼籲校方誠信協商、停止惡性資遣
2026.05.12 監察院調查北宜高鐵案爭議 民團:符合公民期待 呼籲暫停推動
2026.05.01 首次五一全國統一放假 萬人上街訴求改革退休制度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575集|不作英雄而為人權 黃文雄的人生與對抗
第574集|科學時代還會錯判?《冤罪學》詳解司法體制內外的錯誤
第573集|《抖音帝國》的理想與屈服 中國與各國勢力如何使其臣服?
第572集|國家社福外包,責任下移? 基層社工的責任將無限上綱?
我們的經費來自公眾捐款,透過您的定時定額捐助,可以讓我們穩定前進,作好更多報導,期待您能捐款挺公庫(捐款請按這裡)。公庫也出版《光影游擊最前線:華人獨立媒體觀察》、《公民不冷血:台灣公民行動事件簿(經典增修版) 》,並且製作公庫毛巾,若您願意,也可用贊助公庫出品的方式支持另類/獨立媒體。 【台灣公民行動紀錄協會2026年5月份財務收支】 分類 項目 說明 支出 收入 收入 單筆捐款 800 定時定額 52,468 授權金 2,000 人事費 薪資 54,349 稿費 燦爛時光節目撰稿費 3,200 剪輯費 燦爛時光節目Podcast剪輯費及網宣製圖費 6,800 勞保費 4,681 健保費 3,039 雇主提撥勞退 3,141 會計顧問費 2,000 水電費 電費 539 租賦費 5,500 行政手續費 跨行轉帳手續費 15 郵政劃撥手續費 15 信用卡中心手續費 256 藍新科技手續費 1,109 伺服器維護費 1,667 網路使用費 447 郵電費 28 旅運費 2980 授權金繳稅 95 小計 89,861 55,268 結餘 -34,593台灣公民行動紀錄協會2026年5月份帳戶餘額
台灣銀行:188,235元(含提撥基金150,000元)
中華郵政:140,103元(郵撥帳戶 96,317元、郵局43,786 元)
藍新:38,559元
現金:300元
2026年5月份捐款徵信
單筆捐款: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600、蘇O志 100、黃O宜 100
定期定額捐款:Shu O Wang 500、公庫之友 200、公庫之友 500、公庫之友 500、方O萱 1000、王O思 500、王O荃 500、江O凡 300、何O幸 500、何O輝 500、吳O牧 300、吳O珈 500、吳O輝 100、李O忠 1000、李O忠 2000、李O柱 1200、李O庭 100、李O勲 113、杜O瑜 1000、阮O慧 500、周O同 1000、林O如 500、林O儀 200、邱O仕 400、邱O弘 300、邱O翎 1000、邱O瑤 3000、施O君 300、施O翔 500、唐O哲 1000、張O 555、張O芬 300、張O玲 200、張O智 1000、許O芳 200、許O美 500、許O愷 300、郭O竹 200、郭O燁 500、陳O合 500、陳O行 1000、陳O恩 200、陳O蓉 300、陳O儀 300、陳O槿 500、陳O霖 1000、曾O婷 300、湯O鈞 200、黃O君 500、黃O展 300、黃O菁 350、黃O新 500、楊O崑 500、楊O範 200、葉O華 1000、管O祥 2000、趙O宇 300、趙O雯 500、劉O怡 10000、劉O倫 500、劉O書 300、劉O龍 1000、鄭O從 300、鄭O雯 300、、盧O文 200、Yuhui Tai 250、謝O龍 1000、簡O志 300、藍O寧 300、顏O家 500、魏O 1000、曾O琳 500、劉O菁 300、劉O中200、黃O斌300、郭O齊 500、阮O眉 300、呂O廷 200
捐款說明:公庫的捐款平台設定每月20日扣款,定期定額首次授權捐款者,平台會先執行10元驗證金,確認信用卡有效後即退款。也提醒各位經由台銀、郵局及劃撥的捐款者們,捐款後請記得來信至:「civilmediatw@gmail.com」告訴我們帳號、金額、地址、電話等資料,以便寄送捐款收據。
若您的捐款需要上傳財政部國稅局(捐款收據電子化),需請您提供捐款者的身分證字號及本名,填寫《捐款申報資料方式表單 https://reurl.cc/7Vrd5 》,同意用作 「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 申報資料。
我們會在隔年2月底前上傳您的單筆或多筆捐款金額申報資料,多筆捐款將合併為一筆款項申報。捐款人於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下載扣除額資料浮貼於申報書上,或網路申報使用列舉扣除自動匯入,免附紙本收據,快速完成報稅。
以上捐款名單如有疏漏,還請來信告知,確認後立即補上,萬分感謝。
這篇文章 2026年5月捐款徵信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全教總召集校長與家長團體共同拜會教育部長 期讓校園恢復成為一個信任與合作的教育場域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暨全國教師會理事長葉青芪上任後,秉持「重建教育夥伴關係、凝聚教育共同體共識」的理念,於今日(6/30)偕同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及多個全國性家長團體代表,共同拜會教育部長鄭英耀,次長張廖萬堅、國教署署長彭富源及教育部主秘林伯樵亦皆出席,進行一場難得的教育政策交流茶敘。
葉青芪理事長表示,近年來教育現場面臨少子女化、學生情緒與行為問題日益複雜、教師工作負荷持續增加,以及親師溝通壓力升高等多重挑戰。尤其近年來校事會議制度所引發的爭議,更凸顯教育現場信任關係正在面臨嚴峻考驗。
與會團體認為,學生權益保障固然重要,但制度設計若過度強調調查與究責,卻忽略教育輔導、溝通修復與專業判斷,將使原本可以透過親師合作解決的問題,逐漸走向程序化、對立化,甚至造成教師防禦性教學、家長與學校互不信任、校長疲於處理爭議事件等現象。
近來社會各界對校事會議制度的討論日益熱烈,不論是教師團體對濫訴與寒蟬效應的憂慮,或家長團體對學生權益保障的期待,都反映出大家共同關心的其實是同一件事:如何建立一套既能保障學生權益,也能維護教師專業與校園信任的制度。
與會團體一致認為,教育問題終究需要回到教育方式解決。面對校園衝突或爭議事件,應優先透過親師溝通、行政協調、輔導支持與專業協助等機制處理,而非讓教師、家長、學生一開始就站在彼此對立的位置。制度固然重要,但制度無法取代信任;程序可以調查事實,卻無法修復關係。
因此,各團體共同呼籲教育部持續檢視校事會議及相關制度運作情形,廣泛蒐集第一線教師、家長及校長的實務經驗,讓制度真正回應教育現場需求,避免過度法律化與究責化的發展趨勢。
葉青芪強調,全教總與全教會未來將積極與校長團體、家長團體及教育部保持常態性對話機制,共同面對教育現場的困境與挑戰。教育政策的推動不應建立在彼此猜疑與對立之上,而應建立在理解、信任與合作之中。
「我們期待的教育現場,是老師能安心教學、學生能快樂學習、家長能放心託付、校長能專心辦學。」
這不只是教師團體的期待,也是家長、校長與教育行政共同努力的目標。
全教總與全教會相信,唯有重建教育夥伴之間的信任關係,讓教育回歸教育專業,讓衝突回歸理性對話,才能真正打造一個讓孩子健康成長、讓所有教育夥伴都願意投入的校園環境。
這篇文章 【新聞稿】全教總召集校長與家長團體共同拜會教育部長 期讓校園恢復成為一個信任與合作的教育場域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碳費開徵後的下一步:台日韓碳定價機制論壇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碳費於今年5月底開徵,首年碳費收入達49.7億元,達到台灣碳定價制度的新里程碑。然而,碳費制度剛上路,政府即規劃於今(2026)年下半年啟動排放交易制度(ETS)試行引發各界關注。對此,於今日(6月30日)台大社科院梁國樹會議廳,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主辦,地球公民基金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協辦「碳費開徵後的下一步——台日韓碳定價機制論壇」。
活動首先由環境部長彭啓明開場致詞揭開序幕,上半場分別由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韓國Plan1.5計畫總監權慶洛(Kyungrak Kwon)與日本Climate Integrate代表理事平田仁子博士,分享台日韓碳定價制度的發展經驗、執行成效與制度困境。
下半場以圓桌論壇的方式進行,邀請到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施文真與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劉仲恩,分享其對於台灣碳定價政策推動的觀察與建議。本次論壇盼借鏡日韓經驗,省思台灣碳定價制度的下一階段發展。
彭啟明:碳費穩健上路,逐步推動ETS制度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臺灣推動碳定價歷經多年努力,已正式啟動碳費制度,未來將逐步推動排放交易制度(ETS),建立更完整的碳定價機制。他指出,政府將持續參考日韓等國經驗,打造符合臺灣發展需求的制度,並強調「我們不求最好,但希望目標能做到第二名」,持續朝2030年減量目標前進。未來將透過碳交易測試平台、森林碳匯、負碳技術及循環經濟等措施,協助企業降低轉型成本,加速淨零轉型。
林雨璇:提高自主減量透明度、逐步調升碳費,比倉促推動ETS更重要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表示,台灣首年碳費收入約49.7億元,但已有28家企業撤回自主減量計畫,顯示制度成敗關鍵不在企業是否提出計畫,而在於減量承諾是否真正落實。她分析二十大排碳企業自主減量計畫公開資料發現,超過半數減量措施資訊仍不清楚,年度減量目標、執行進度、預估減量效果及經費等資訊揭露不足,建議建立一致揭露格式,提高制度透明度與社會信任。她也指出,目前優惠費率B多數工廠減量幅度有限,台灣碳費費率仍低於國際平均及多數研究建議水準,若逐步調升碳費至更具減碳誘因的水準,除有助企業投資減碳,也可降低歐盟CBAM衝擊。她認為,ETS制度成效高度依賴市場規模、流動性及制度設計,韓國經驗也顯示若配額過剩,將削弱碳價訊號,因此現階段應優先完善碳費制度,而非引入一套新制度。
權慶洛:韓國ETS最大的教訓,是配額過剩削弱了碳價與減碳效果
韓國 Plan 1.5 計畫總監權慶洛表示,韓國ETS自2015年實施以來,涵蓋約73%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但初期大量免費配額、政府核配過於寬鬆,加上允許低品質國際抵換額度,使市場長期供給過剩,碳價一度跌至每噸約6美元,未能有效驅動減碳,甚至讓部分大型企業透過出售免費配額獲利。他指出,第四期ETS(2026至2030年)已開始改革,包括導入市場穩定儲備機制(MSR)、依NDC採取更嚴格的線性減量路徑、逐年提高電力部門拍賣比例至50%,並維持國際碳權使用上限5%,希望改善市場失衡問題。他強調,ETS真正的核心不是交易,而是排放總量是否與國家減量目標一致,以及政府是否建立透明、有效的治理機制。若台灣未來推動ETS,也應充分考量市場規模、流動性及資訊揭露,避免重蹈韓國覆轍。
平田仁子:日本GX-ETS仍須強化透明度與減碳目標連結,避免碳價長期偏低
日本 Climate Integrate代表理事平田仁子博士表示,日本《GX推進法》透過發行GX轉型債券,提前投入產業轉型資金,並規劃2028年開徵化石燃料附加費、2033年導入電力部門排放交易制度。然而,目前GX-ETS仍以免費配額為主,未設整體排放總量上限,且碳價預計2035年前仍將維持低檔,與日本NDC目標的連結仍待加強。她指出,日本採取「先投資、後收費」模式,未來將透過碳定價收入逐步償還GX轉型債券,但政府同時限制短期碳價調升,使主要償還期延後,恐將部分轉型成本遞延至2050年前後,存在「債留子孫」的疑慮。她呼籲提高制度透明度,強化ETS與減碳目標及碳預算的連結,確保碳定價真正發揮減碳效果。
蔡玲儀:碳費先行、ETS試行,逐步建立完整碳定價制度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台灣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推動碳費制度,目前已有超過九成納管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預估2030年可帶來約4,700萬噸減量。她指出,碳費制度將依規劃逐步調升費率,讓企業提早因應轉型,同時朝2035年減量目標及2050淨零持續邁進。針對未來ETS規劃,她表示,環境部將透過社會對話、平台建置及試行計畫逐步推動,並借鏡日韓經驗,台灣不會在初期提供大量免費配額,而是以現行自主減量計畫為基礎銜接制度,兼顧減碳誘因與產業競爭力,建立符合台灣產業及能源結構的碳定價機制。
施文真:借鏡國際經驗,ETS制度設計須回應台灣脈絡
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施文真表示,碳費、碳稅與ETS沒有絕對優劣,各國制度皆因產業結構、政策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協商而有所不同。她指出,台灣碳費制度納入優惠費率、自主減量及碳洩漏等設計,未來若導入ETS,也須與既有制度妥善銜接,在維持政策穩定性的同時,兼顧企業轉型需求及減碳效果。她也強調自己對於現在實施碳交易能否有好的減碳效果持保留態度,碳費才剛實施,新的政策可能會對企業營運的穩定性有一定程度的干擾。和碳費並行也可能會有重複課徵或溫管基金收入受到影響的問題。
劉仲恩:ETS並非萬靈丹,雙軌制度須審慎設計
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劉仲恩表示,碳費與ETS若制度設計完善,都能達到減碳目的。碳費提供穩定價格訊號,有利企業投資規劃;ETS則透過總量管制確保減量成果,但價格容易受市場波動影響。他認為,台灣未來若採碳費與ETS雙軌制度,須妥善處理公平性、交易流動性及制度銜接等問題,才能兼顧政策效果與市場運作。他也認為碳費剛起步的情境下,馬上又要引進碳交易,對受管制對象而言可能對政策方向感到混亂而無所適從。
湯琳翔:承受住產業壓力,堅持反應正確價格訊號,才是碳定價成功關鍵
最後,本場活動主持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為活動總結,無論碳費、碳稅或ETS都是人為創造的價格,同樣容易受到利益團體遊說與政治決定影響價格,沒有任何制度工具能完全避免這些外部壓力。如果政府僅僅因為碳費要調漲須由政府直接制定價格,會受到龐大的外部壓力,從日韓的經驗來看,選擇碳交易制度恐怕無法避免制度細節上需要承受外部壓力的影響,未必就能因此使碳定價穩定上升釋出正確的價格訊號。
這篇文章 【新聞稿】碳費開徵後的下一步:台日韓碳定價機制論壇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暑假強勢來襲,學生打工嘆息─政府立即行動,捍衛勞動尊嚴
文/社團法人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暑假在即,打工對許多學生來說,是賺錢存學費與生活費的重要機會。社會大眾卻經常在社群媒體與新聞看到,學生因打工陷入「人財兩失」的慘況,光是能否拿到「最低工資」,有時也成為學生踏入職場的第一道難關。對此,立法委員林月琴、台灣勞工陣線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加強作為、盡速修法,才能捍衛學生的勞動尊嚴,別再讓學生成為制度下的犧牲者。
暑假不該成為剝削旺季,每四家就有一家違法
立法委員林月琴指出,未成年勞動政策不能套用成人邏輯。許多弱勢境遇少年因家計與生活壓力,需要盡快取得收入,但年紀小、技能不足、工時難配合,加上偏鄉交通不便、優質職缺少,往往只能接受高風險、低保障的工作。多年來數據都顯示,15歲少年出現在營造工地的人數,反而多於17、18歲少年,凸顯年紀越小,越容易被推向危險職場。
林月琴委員表示,勞動部去年七月暑假專案勞檢違法率達24.89%,顯示最低工資、工時與職安保障仍有明顯風險。她強調,「看不見孩子,政策就無法設計;找不到孩子,政府就談不上保護。」政府應主動掌握未滿18歲分齡勞動數據,加強暑假專案勞檢,並鼓勵企業提供安全友善的打工機會。
制度性缺失與消極作為,縱容雇主剝削青年
《最低工資法》已於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然而目前各縣市對於《處理違反最低工資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仍未建立一致規範,執法標準呈現明顯落差。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縣市在裁罰實務上,仍沿用《勞動基準法》第21條作為依據,未能與新法體系銜接,導致適用標準混亂。
根據勞動部公開資料,違反《最低工資法》第五條案件累計達193件,裁罰總金額約為新臺幣400萬元。然而,其中多達166件僅裁處最低額度2萬元,甚至有15件僅裁罰1萬元,顯示整體裁罰偏低,難以形成有效嚇阻,恐削弱法規落實效果。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馬明毅指出,從最基本的薪資保障開始就有漏洞,兩公約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委員就曾銳利指出「雇主寧可在被發現違法時繳納罰款,而非給付最低工資」;薪資之外的違法事項也是不勝枚舉,從去年公布的暑假專案勞檢結果來看,青年最常選擇的餐飲業更是違法大戶,且違法名單中更赫然出現多家連鎖餐飲業者。如此有規模且系統性經營的事業單位都成為高風險違法店家,不禁讓人質疑,那些沒被發現的勞動黑數究竟還有多少?
勞陣強調,造成這一切的正是制度性保護的缺失以及政府的消極作為,讓學生的打工之路像踩地雷一般危險重重。累積社會經驗的目標應該是職場學習和人際應對,絕非以遭受雇主剝削作為成長代價,付出勞動後卻人財兩失。政府應該立即行動,捍衛每個打工族的勞動尊嚴。
打工風險非零星個案,別讓第一份工作成為剝削經驗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張祐嘉指出,暑假打工不是青少年的個人冒險,而是政府的制度考題。對許多青少年而言,打工是為了支應學費、生活費與家庭經濟壓力,但現實卻是最低工資、休息日工資、國定假日加倍、勞健保與勞動契約等基本保障仍頻頻失守。勞動部專案勞檢違法率過高,顯示青少年打工風險並非零星個案。
台少盟呼籲,政府應針對青少年常見打工場域採取風險導向勞檢,強化《最低工資法》罰則與累犯處理,並儘速推動《勞動教育促進法》,把保護放在傷害發生之前。青少年不是廉價、彈性、比較不會反抗的勞動力,政府不應讓青少年的第一份工作成為第一次被剝削的經驗。
學生打工就像踩地雷,缺乏先備知識及制度性保障
青年代表黃小姐便分享自身經驗,在短期打工時,很多雇主都以口頭約定工作內容,缺少明確的紙本合約,就會陷入風險之中。不論是臨時增加的工作,或是工作規則的掌握,在只有口頭承諾時,都會讓打工族的保障銳減。此外,幫工讀生投保勞健保,更是公司經常忽略的基本保障。黃小姐就曾遇到雇主雖然有為他投保,但投保日期卻延遲數天,他不禁想到,如果這段時間剛好受傷了,他可以怎麼辦?
勞陣也提及,過去接到的諮詢電話有不少關於青年打工或部分工時工作者的慘痛經驗。有一名學生曾經打電話尋求協助,他在暑假期間去工廠打工,希望可以賺取就學期間的生活費。一開始一切順利,但在他發生意外需要住院休養後就變了調。雇主開始推託現在很難排班,可能需要幫他轉到其他廠工作。此時,他才驚覺當時不論是口頭或勞動契約中,都完全沒有約定「最低工時」。這讓他陷入無止境的被動等待,他該期盼那未知的排班機會,還是乾脆直接離職?一來一回的等待就過去了兩個月,他沒有太多等待的資本,最終只能無奈選擇自行離職。
共同呼籲:政府立即行動,捍衛勞動尊嚴
在本次記者會中,不論從實際勞檢數據、法規限制以及青年代表的親身案例,都可以看見學生暑期打工面臨重重風險,對此,立法委員林月琴辦公室、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共同提出以下訴求與具體建議,期望政府與國會重視並付諸行動:
- 增加風險導向勞檢:政府除原先專案之外,需針對青少年打工風險較高之職業進行勞檢,捍衛青少年之勞動尊嚴。
- 盡速修訂《最低工資法》罰則:違反《最低工資法》僅有罰鍰,對許多雇主而言違法所需負擔之責任較低,政府與國會應盡快提高相關罰則,讓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獲得有效保障。
- 加速推動《勞動教育促進法》立法:透過完整的教育體系,讓青年獲得保護自身勞動權益的武器,讓傷害與剝削不再發生。
「年輕人的未來,就是國家的未來」這句話不該只是口號,更是我們對這片土地與下一代的承諾。當青年在勞動市場遭受層層剝削時,政府與國會不應缺席,必須透過落實勞動教育、健全法制保障以及加強行政查核,一同守護青年的勞動尊嚴,守護國家的未來。
這篇文章 【新聞稿】暑假強勢來襲,學生打工嘆息─政府立即行動,捍衛勞動尊嚴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犧牲藻礁後 再犧牲白海豚?鯨豚調查違反技術規範 GPS 航跡大蓋牌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監督施政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和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中油預計耗資近400億元的「通霄至大潭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興建計畫」,上午在環境部進行環評審查,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監督施政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和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怒批政府「犧牲藻礁後,再犧牲白海豚」!並揭露本案鯨豚生態調查公然違反「相鄰兩季應間隔45天」的法定規範,出現「3天跨春夏兩季」的荒謬做法;更蓄意隱匿78公里海管的GPS實際調查航跡,涉嫌蓋牌黑箱。
環團並強烈譴責,2021年藻礁公投時經濟部斬釘截鐵稱此海管「絕不可行」強推三接,如今卻髮夾彎推動,證實當年政策說謊,千年藻礁白白犧牲。此案更涉嫌與台電重複投資、必要性矛盾且大搞假科學欺騙委員,環團強烈要求環評會拒絕閹割版報告,立即退回重編!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對「通霄至大潭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興建計畫」鯨豚生態調查的「程序合法性」與「科學數據真實性」提出嚴厲質疑,強調本案調查報告存在兩大根本性的法規與科學瑕疵。
第一,本案鯨豚調查頻率與間隔,公然違反法定規範,程序應予退回。
依據環境部海洋生態評估規範規範,海洋生態背景調查「相鄰兩季之調查時間應至少跨越一個半月(45天)之時程」。其立法初衷,是為了防範開發單位進行短期內、集中式的無效調查。然而,檢視本案環說明書第6-356頁之「表6.4.5-6、調查努力量表」:
- 開發單位在 112 年 4 月 29 日(春季)進行調查,竟然在 3 天後的 5 月 2 日即進行夏季調查。
- 7 月 17 日(夏季)調查完畢後,僅隔 24 天(8 月 10 日)即進行秋季調查。
連續兩個相鄰季節的調查轉換,完全未跨越一個半月(45天)的法規紅線。這種在季節交替邊緣「拼湊出海次數」的數據,在統計學上完全不具備四季生態的代表性,程序上已屬實質違法。
附錄中的鯨豚調查努力量表的備註中表明,每次調查的有效航跡必須大於穿越線總長度的 50%,且船速、浪高小於1公尺、蒲氏風級小於4級、偏離距離都有嚴格硬性限制。本案112年8月10日調查浪高1米,風級達到4級,顯然已經無法達到鯨豚觀測的有效調查。開發海域周邊中有露脊鼠海豚出沒,擱淺紀錄亦為最高,風浪太大、船速太高皆無法觀測到脆弱的露脊鼠海豚。
第二,開發單位蓄意隱匿「實際出海航跡圖」,科學數據涉嫌蓋牌,無法核實。
本計畫海管施工長達 78 公里,其海管鋪設、拋石工程及水下噪音對一級保育類臺灣白海豚、露脊鼠海豚的衝擊是「帶狀且大範圍」的。然而,本案圖6.4.5-1「鯨豚調查穿越線圖」僅提供規劃中的 A、B 兩條測線,拒不提供實際調查船的 GPS 航跡圖。
過去本案執行單位即曾有未跑完施工影響範圍的不良紀錄,如今竟直接將航跡圖隱匿。在缺乏 GPS 軌跡點原始資料的情況下,外界與委員根本無法核實表列之「有效努力里程與時間」是否真實、抑或是流於數字遊戲。
依據規定,調查區域如無既有之生態資料可供分析,應進行較密集且準確之生態調查。中油如今用「3天跨季」的違法程序、浮報無效趟次、以及「隱匿航跡」的黑箱手法來敷衍環評,絕對應不予通過!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表示,大潭三接的中油弊案,把"國家建設當成為官商勾結的最好路徑,將人民的納稅錢放在自己口袋"這作法,又再揭露一次給社會大眾看!
在少數開放審查的環評程序裡面,對其的公益性、必要性的討論和監督必須要強化,其預算合理性也應該要為人民把關,而相關的不肖業者應該是永遠不得參與公共工程的標案,也要注意相關人等再創立新工程公司繼續投標之問題。目前建立聯通管線,恐怕是為了台海戰爭發生時,天然氣斷氣問題,其發生機率是極低的,有必要花費巨額,破壞近海生態來建置嗎?我個人是抱持著反對的態度!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中油以穩定天然氣源的理由,打算興建第二條由通霄至大潭的天然氣海管,但連接至通霄的天然氣海管已有三條,未來規劃中與興建中的海管(包括本案海管)還有四條,如此高度集中於通霄,一旦當地海床發生變動或者通霄轉輸中心遭到天災或人為破壞,將對全國天然氣輸送的穩定性帶來嚴重衝擊。本案海管不僅因為通過白海豚保護區而衝擊其棲息環境,且未詳實調查評估海洋環境及其對海管可能帶來之影響,以及一旦海管因此受到損壞,對生態環境與氣候帶來之衝擊。
這條長達78公里的海管,可能因為不均勻的海沙沈積而承受不均勻重力,導致管線變形洩漏;長期承接西部河川大量輸沙而形成的砂質海床,也可能因為地震而土壤液化,導致置放海管處的海床塌陷,致海管變形損壞;越來越常通過台灣海峽的颱風,所帶來的強勁海流也會造成海床被嚴重沖刷甚至坍塌。2009年莫拉克颱風後,永安至通霄海管即曾發生週邊海床塌陷狀況,所幸即時發現補救,否則一旦管線受損洩漏,後果不堪設想。而上述風險喔會隨著全球暖化而越趨頻繁、強烈的極端氣候與地質活動而增加,導致我國能源韌性越趨薄弱。經濟及能源供應的無限制成長,不僅導致我國環境生態的惡化,賴以為傲的經濟發展,也正走在越來越細的鋼索上,呼籲環評委員審慎審查此案。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2017年三接環評及2021年藻礁公投案前,經濟部一再宣稱通霄到大潭的第二條天然氣輸氣海管不可行,硬要強行興建三接,後來施工確實造成大潭藻礁受損及生態健康不佳,藻礁依然成為三接案的犧牲品,就算外推也沒用!而經濟部和中油卻在2024年提出通霄-大潭第二條輸氣海管計畫,顯示此海管之必要性的論述與決策邏輯前後矛盾、昨非今是!原本不可行的計畫卻搖身一變亟具必要性?且須耗資近四百億元興建!中油才傳出三接工程預算嚴重灌水的弊案,這海管案又浮報了多少個億?
此案不僅嚴重低估 78 公里海管的海域衝擊,而且經過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中油為了興建三接犧牲了大潭藻礁,現在又要興建海管,這次變成要犧牲瀕臨絕種的台灣白海豚?中油到底要破壞多少生態?此案政策前後矛盾,顯示當初興建三接的決策草率,況且還有生態調查不足、隱匿圖資等欺騙環評委員、藐視環評程序的嚴重問題,要求本案應優先檢視開發必要性及海陸環境衝擊,並追究隱匿資訊的責任。
藻礁公推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透過書面表示,要徹底戳破中油與經濟部多年來最無恥的謊言!
2017年三接環評時,民間團體就提出前瞻性的替代方案,要求從台中接收站再鋪設一條海管到大潭電廠。當時中油用盡各種荒謬的理由百般推託,斬釘截鐵地說「絕不可行」!(圖1)結果硬是強行興建三接,讓珍貴的千年大潭藻礁慘遭破壞,成為產官學合謀下的犧牲品!
更令人不齒的是,藻礁被犧牲了,中油竟然轉而宣布要建造這條當年被他們打入冷宮的海管!這豈非前後矛盾、謊言連篇?把台灣的珍貴生態當成隨意揉捏的兒戲,簡直惡劣至極!
這種荒謬源自於根本失靈的環評制度。因環說書不是第三方公正單位撰寫的,充斥著為了護航開發而造假的黑箱資料!2017年三接環評時,中油為了掩蓋大潭藻礁的生態價值,在報告裡寫出大潭G1、G2區殼狀珊瑚藻覆蓋率只有「0.2%」和「0.61%」這種極其荒謬、踐踏學術專業的數字(圖2)!後來中油自己的學術團隊作調查,才證實當地殼狀珊瑚藻覆蓋率非常高,而G1、G2是附近最高的;不幸的是:現在卻因為三接工程的摧殘,正在逐漸降低!(圖3)
從當年的珊瑚藻覆蓋率造假,到今天白海豚調查「3天跨越春夏兩季」、GPS航跡大蓋牌,中油的【假科學、真黑箱】從未改變!這種騙局如果不被戳破,環評制度就只是產官學分贓的橡皮圖章,台灣的環境將永遠被這群騙子們蠶食鯨吞!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趙慧琳表示,中油通霄大潭第二條海管開發從不可行變可行,除了政治誠信爭議和海洋生態保育矛盾,此天然氣管線工程,屬新建燃氣基礎設施,恐將遽增甲烷洩漏風險,令高鎖熱效應的甲烷溫室氣體排放,更形失控,不符合台灣2050年邁向淨零排放的法定氣候目標,亦將間接導致臭氧空污惡化驅勢,加重猝死的健康危害。
趙慧琳指出,全球升溫失控,極端氣候已是新常態。甲烷20年期鎖熱能力是二氧化碳86倍,三分之一的全球暖化,來自溫室氣體甲烷排放,燃氣基礎設施只要有3%的甲烷洩漏,就會抵消汰減燃煤的抗暖化紅利。以燃氣設施三十年的使用壽命估算,在2026年啟動的中油通霄大潭第二條海管開發環評如果通過,勢必成為成本無法回收的擱淺資產(stranded assets),更形同是將甲烷和二氧化碳的長期溫室氣體排放,牢固地鎖定在我們的電網中,嚴重加深了台灣對進口化石燃料的倚賴。如此燃氣擴大鎖熱的惡性循環,亦將延宕公正轉型再生能源的發展,政策掌舵的經濟部應責成中油退回此環評案。
此為中油學術團隊調查資料,顯示大潭G1、G2,比附近的觀新藻礁和白玉藻礁的覆蓋率高。三接工程進行後,反而變低了。
這篇文章 【新聞稿】犧牲藻礁後 再犧牲白海豚?鯨豚調查違反技術規範 GPS 航跡大蓋牌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校事會議制度已偏離立法本旨 全教總呼籲立法院退回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案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今(29)日將審查教育部函送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呼籲立法院退回教育部修正案,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回歸《教師法》立法本旨,讓教育回到教育專業,而不是讓校園持續走向高度司法化與對立。
全教總表示,《教師法》108年修法時,明確建立教師身分保障制度,其核心精神是保障大多數教師的工作權與專業地位,而解聘、不續聘、停聘等程序,本應限於重大不適任教師案件。然而,近年教育部透過子法建立校事會議制度,實際運作卻早已超出重大案件範圍,許多原本屬於親師溝通、輔導管教或教育專業判斷事項,也被納入調查程序,導致校園事件日益法律化、程序化。
全教總指出,第一線教師最大的焦慮,不只是調查案件增加,而是恐懼任何一次師生互動、任何一句管教提醒,都可能成為投訴與調查的開始。近年來,為了避免自己落入自證無罪的「心累」過程,教師不得不採取「防禦性教學」,淡化管教與處罰、避免衝突、低度介入學生行為問題。當教室裡的激情消退,需要支持陪伴的守份學生更爲弱勢,教育價值的偏移是最嚴重的影響。
全教總表示,教育部雖宣稱已建立案件分流機制,但現行制度仍將大量一般校園事件導入調查程序,即使最後未進入解聘程序,教師仍須面對漫長調查、行政壓力及考核影響。案件數下降,並不代表制度問題已經解決;真正需要改革的是制度設計,而非僅追求統計數字。
此次教育部提出修正案,不但未檢討校事會議制度本身,反而持續擴張校園事件調查程序,甚至要求學校增加新的調查、報告及備查義務,使行政負擔更加沉重,也使教師持續處於被懷疑、被監督的高壓環境。
全教總認為,依《教師法》第29條授權,解聘辦法原應規範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程序相關事項,但現行制度已擴張為一般教師行為調查、檢舉受理、校事會議、移送考核及附帶輔導等完整制度,已明顯偏離母法授權範圍。另一方面,考核辦法新增要求學校重新調查、製作調查報告並報主管機關備查等程序,也增加母法未規定之行政義務,相關規定均有違反法律保留及授權明確性原則之疑慮。
全教總強調,改革方向並非放任不適任教師,而是回歸《教師法》原始設計,將校事會議限於涉及解聘、不續聘、停聘等重大案件;至於一般輔導管教爭議、親師溝通或情節輕微事件,應回歸學校行政、教師成績考核及校內輔導機制處理,讓教育問題由教育方式解決,而不是動輒進入外部調查程序。
此外,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儘速釐清合理輔導管教與不當管教的法律界線,建立明確判準,揚棄以有罪推定方式看待第一線教師,真正建立以信任、專業及程序正義為基礎的校園制度。
全教總最後呼籲,教育制度必須淘汰極少數真正不適任教師,但絕不能因少數個案,而讓絕大多數認真教學的教師長期陷於恐懼與不信任之中。懇請立法院退回教育部本次修正案,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回歸《教師法》立法本旨,重建親師生信任,讓教師安心教學、學生專心學習、家長放心支持,共同打造健康且永續的教育環境。
這篇文章 【新聞稿】校事會議制度已偏離立法本旨 全教總呼籲立法院退回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立法院未進行解聘辦法實質審查 校事會議制度改革仍延宕 全教總表達強烈遺憾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原訂今(29日)審查教育部函送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但因民進黨黨團未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導致委員會無法進行實質審查,全教總對此表達強烈遺憾!!
解聘辦法原是依《教師法》第29條授權,僅能規範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程序相關事項,但其創設的校事會議,已被無限擴張為一般教師行為調查、檢舉受理機制,明顯偏離母法授權範圍。甚而在校園造成小案大辦,濫訴問題嚴重,教師人心惶惶。
今(115)年1月12日教育部雖進行微幅修改,但未能解決核心問題,因此全教總促請立法委員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交付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並退回教育部更正。羅廷瑋召委於今(29)日將解聘辦法和考核辦法排入委員會審查,因該案仍在復議期,若未獲得三黨的「不復議同意書」,將使議事進程無法進行。令人失望的是,民進黨黨團拒絕在今日簽署,校事會議制度的改革仍然延宕,全國教師仍身處在無止盡的濫訴恐懼中。
全教總嚴正要求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盡速再次排審,並做出決議退回此次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案。藉此促使教育部正視教師組織的意見,重新凝聚校長、家長等教育利害關係人的共識,全面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已刻不容緩。
這篇文章 【聲明】立法院未進行解聘辦法實質審查 校事會議制度改革仍延宕 全教總表達強烈遺憾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解套山林,護佑生靈」凱道集會活動、將送上萬明信片給總統府
文/台灣動物共生聯盟(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台灣動物方舟協會、台灣浪愛不流浪關懷動物協會、…等12個動團)
6月27日(六)將登場的「解套山林,護佑生靈」凱道大集會,台灣動物共生聯盟表示:在「全面禁止山豬吊公投」遭中選會「沒收公投」後,聯盟去年發起一人一信向賴總統呼籲全面禁止山豬吊,迄今民眾自發郵寄到總統府約4萬張、聯盟蒐集約1.3萬張於當日親送總統府,表達5萬多民眾親簽的民意心聲。
我們肯定也感謝賴總統基於愛護動物之心,認養因山豬吊截肢的三腳狗斑斑,是元首級愛護動物的親身示範宣示。但除了「斑斑」,更有成千上萬在山林裡,因殘忍陷阱、無差別的殘忍山豬吊傷害,面臨斷肢、甚至慘死命運的毛孩與野生動物,我們也呼籲賴總統,關切督促農業部兌現,於一年公告禁用山豬吊的承諾。
現場佈展:
一、3米高巨型斑斑氣球,民眾可和斑斑打卡tag總統
二、全國各地自山林拆除的山豬吊陷阱山堆
三、大型圖板:山吊受害傷亡相片,野生動物如黑熊、石虎、穿山甲等保育類、台灣彌猴、山羌..等及大量流浪犬貓。
四、連署活動攤位:全面禁止山豬吊國際連署、反海上賽鴿連署
舞台主亮點活動(15:00-15:30)
一、「解套山林,護佑生靈」舞蹈:呈現黑熊、山羌、穿山甲、貓狗等中山豬吊後,順利解套、重獲自由
二、宣讀聯盟共同聲明與八大訴求要旨
三、受害狗狗走紅毯上台活動:順利救傷醫療倖存,現受良好照顧之3腳狗、2腳狗、1腳狗,走紅毯上台,說明受害苦主狗狗有人疼愛的溫馨呈現
四、親送明信片民意至總統府活動: 由明信片募集志工代表親子(5大1小)、聯盟代表2位,親送上萬張明信片及「給賴總統的公開信」至總統府,由公共事務室接見
【627凱道 全面禁止山豬吊 活動聲明】
「對待動物的態度,決定國家文明的高度」
自2025年起,我們發起一人一明信片,告訴賴總統: 台灣動物正在受山豬吊殘害、並呼籲政府全面禁止山豬吊,迄今全台各地民眾自發簽名連署共近五萬張,每張代表每位民眾發自內心的聲音與民意,但得到的卻是農業部「無法禁止」的回覆,理由包括:
“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有狩獵需求、農損嚴重無其他替代方式、貿然禁止將地下化、誤捕黑熊恐不再主動通報、已研發改良式獵具會降低誤捕….農業部與社會大眾共同打造人與動物友善共生環境。”
但此一回覆無疑距離「友善共生」相去甚遠。因此我們要鄭重回應如下:
一.杜絕山豬吊才是尊重傳統狩獵文化:山豬吊近十年由日本傳入,是工業化大量生產的金屬彈簧鋼索及塑料踏板材質,便宜、無差別捕捉、殘忍高效的特質,與傳統需要技術與智慧的「陷機獵」不同,被濫用的山豬吊,已嚴重破壞傳統狩獵文化中制約、適量、不濫殺的永續精神。全面禁止,正是為了保護台灣山林生態,讓真正的傳統狩獵文化得以在生態平衡的基礎上傳承。
二.應以多元農損預防取代無差別獵殺: 獵殺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反而造成誤殺其他動物、破壞生態,山豬吊與獸鋏一樣是無法區別目標的無差別捕捉陷阱,五年多來誤捕黑熊31隻9死、三年來誤捕石虎9隻8死,其他動物更是傷亡無數。預防性的阻隔、防護、驅離、棲地農地管理等才是農損多元防治根本之道。
三.不向地下化的違法行徑低頭: 地下化是執法問題,不是合法化理由,若依此邏輯,所有可能地下化之違法行為都無法禁止? 現況是合法與非法並存,反倒增加辨識與查緝困難,全面禁止後,執法標準將更為明確、降低違法使用空間。
四.應強化通報救援與查緝機制: 誤捕通報是救援問題,不是保留陷阱理由。隱匿違法行為與該行為是否應合法存在為不同層次問題。政府應強化通報、救援與查緝機制,以可能不通報作為維持高風險陷阱合法使用之理由,是本末倒置,不符風險管理原則。
五.改良式獵具本質仍還是山豬吊: 抄襲自日本已用了18年的所謂「改良式獵具」,日本經驗早已證明同樣嚴重誤捕非目標動物,外觀與山豬吊近似,且縮小踏板直徑無法排除幼熊、石虎等中小型動物,限位器與壓力裝置可任意調整,實務上無法被監督,無法實名制就無法查緝,種種跡象顯示無法確保安全與管控。
六.全面禁止可杜絕野肉風險: 目前地下野肉市場黑市產業鏈猖獗,甚至有少數外籍移工也涉入獵捕石虎、穿山甲兜售案件被民間動團查獲,顯示現行查緝與管控明顯不足。且未經檢疫私宰販售潛在人畜共通傳染風險極高,世衛組織警告:人類七成新興傳染病源自接觸野生動物、世界自然基金會(WWF)也多次針對獵捕、販售與食用野味之嚴重性提出嚴厲警告,政府不該視而不見。
七. 請確實履行政府承諾: 農業部長在2024於立法院答詢時承諾一年緩衝期後,即會以公告方式禁止山豬吊,迄今不僅政策承諾失信也讓社會大眾對動物保育政策穩定性產生疑慮。
八. 拒絕狩獵商業化: 聲稱「保育生物多樣性,並重視與鼓勵自然資源之永續利用」的農業部林保署,卻計畫發展狩獵、將野肉市場商業化,並著手研議野保法修正草案、召開公聽會,一個國家林業及自然保育機關,卻規劃開放野生動物狩獵、野生動物肉品產業鏈?令人不可思議!請農業部不要再拿原住民及農民當藉口與擋箭牌,山豬吊這種廉價低成本、高效率、無差別捕捉、非人道的陷阱,不應作為主要狩獵工具。
「對待動物的態度,決定國家文明的高度」
敬愛的 賴總統,我們肯定您去年在亞洲動保大會上提出的「One Health」理念:「人類健康和動物健康是相互依存」、落實動保司組織升格、推動野生動物棲地復育並積極打擊非法狩獵販售、持續流浪動物人道TNR政策,既展現對所有生命的關懷與尊重、也守護一隻動物的安全。
同時莫忘您身邊的愛犬斑斑,曾遭受山豬吊迫害而截肢的苦痛,但依然如此友善、相信人類。 懇請 總統傾聽人民的聲音、正視動物的苦難、引領台灣走向真正與動物友善共生共存、One Health的國家。
全面禁止山豬吊聯盟 敬上
-主辦:台灣動物共生聯盟。
台中市希望愛生命關懷協會、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台灣樹人會、台灣劉剛武動物愛護促進協會、台灣動物方舟協會、台灣牛關懷協會、社團法人中華動物福祉國際交流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愛狗人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貓狗人協會、南投縣關懷動物協會、屏東縣生命奇蹟護生協會、台灣浪愛不流浪關懷動物協會等12個團體。
-共同支持聲明名單(機關團體):
地球共惜 Planet For All(香港)、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關懷生命協會、PETA亞洲善待動物組織、台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齁斑科技社會企業、愛克特動物重生救援協會、台灣友善動物協會KiTA、台灣巴克動物懷善救援協會、浪浪別哭中途咖啡館、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台灣愛鼠協會、世界愛犬聯盟、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台灣動物法律扶助協會、好好愛牠協會、台灣鳥類救援協會、台灣天竺鼠救援協會、台灣流浪兔保護協會、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台灣莉丰慧民V關懷動物協會、宜蘭浪孩協會、花蓮縣動物權益促進會、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台東縣關懷生命協會、珠式浪浪中途協會、台灣同伴動物扶助協會、中華民國菩提護生協會、浪愛有家中途貓協會、台灣黑皮狗狗山友善動物協會、南投縣流浪狗照護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浪浪蒙恩協會、台灣東海岸浪孩守護協會、新北市新莊區動物保護協會、臺中市蔬食台灣促進會、新竹保護動物志工團隊、貓奴聚落-CPM實驗場、新竹浪愛回家、黑貓犬社、新埔狗園受害者聯盟、新竹公民行動聯盟、貓影微光-街貓筆記、台灣真光基督教協會、台灣動物公投行動、老毛秀秀同伴動物照護協會、台灣寵物保姆協會、十二夜光之沃土協會、毛毛的動保生活、草獸派對、幸町老樹保護行動、城南老樹巡守隊、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撫遠公園護樹聯盟、雙和護樹聯盟、江翠護樹志工隊、土城護樹者聯盟、青潭麵包樹護樹隊、桃園護樹聯盟、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親民黨青年團、貓咪也瘋狂公益協會、高雄市流浪動物保育協會、美濃林媽媽狗園、台灣流浪貓關懷協會、臺灣動物與人學會、寧瑪巴喇榮三乘法林佛學會、中華慧燈研修會、等70個團體(陸續增加中)
-共同支持聲明名單(各領域知名人士):
亞太動物醫院 葉力森教授、返樸動物醫院 林雅哲獸醫師、湖光動物醫院高雄分院 翁婉瑜獸醫師、高橋動物醫院、大森林動物醫院 莊子昇獸醫師、朱百川獸醫師、心語動物醫院劉正吉獸醫師、新方伴侶動物醫院、惟仁動物醫院 鄭淑文獸醫師、前台北市議員台北市獸醫師公會副理事長 楊靜宇獸醫師、長青動物醫院 林長青獸醫師、顏紘頤律師、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荃和律師、映德法律事務所陳鋕銘律師(退休檢察官)、柯雪莉律師、鍾亦琳律師、《思想》總編輯,《人性之鏡:動物倫理的歷史與哲學》作者 錢永祥、中研院中國文哲研究所副研究員 陳威瑨、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釋昭慧、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高長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東吳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張君玫、台北醫學大學大數據科技及管理研究所教授 陳錦華、東吳社工系王美恩講師、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教授彭渰雯教授、台大雲林分院社區及家庭醫學部黃建勳主任、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温淑惠教授、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助理曾薰慧教授、東吳社工系王美恩講師、淡江大學田野調查研究室主持人 黃文倩、成功大學歷史學系李鑑慧教授、台灣動物輔助治療專業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葉明理、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像紀錄研究所退休助理教授吳永毅、華梵大學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冀劍制教授、陽明交通大學生理學科暨研究所黃娟娟教授、中原大學電子工程學系特聘教授張耀仁、台灣泛二次元研究學會創會理事長陳康芬、狐獴媽媽溫芳玲、ACTAsia行動亞洲代表 龍緣之、「喵姬愛貓」貓咪行為健康顧問-蕭安汝、三牲工作室、鳥語獸躍AnimalSkies、毛怪樂園、營養師 李佩芬、動物行為師 許朝訓、作家朱天心、作家朱天衣、作家朱天文、作家王家祥、作家林纓、插畫家貓魚、流行音樂文化學者 洪芳怡、插畫家 陳俊甫、紀錄片導演郭笑芸、紀錄片導演林若瑄、紀錄片導演洪淳修、12夜紀錄片導演Raye、浮光書店、春秋書店、新竹市何志勇服務團隊、新竹市時代力量蔡惠婷議員、新竹市田雅芳議員、新竹市時代力量廖子齊議員、等63人(陸續增加中)
這篇文章 【新聞稿】「解套山林,護佑生靈」凱道集會活動、將送上萬明信片給總統府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79集|為什麼《我想假裝我沒有生病》?精神疾病經驗者邀請社會對話
文/吳桂芳
辦公室隔音不太好,老闆說這是故意的,因為有些事讓同仁知道、讓同仁聽到,他們才不會得憂鬱症。「老闆,你知道坐在你對面的我有憂鬱症嗎?憂鬱症才不是你想得這樣呢。」
這段日常對話被畫成四格漫畫,收錄於《我想假裝我沒有生病——精神疾病經驗者的自白》一書。本書是臺灣第一本以精神疾病經驗者為主體,共同討論、書寫與創作的出版作品,內容來自活泉之家精神文化培力基地「疾病經驗專業化小組」夥伴們五年來的生命分享。
伊甸活泉之家主任劉俊緯表示,活泉之家的核心價值在於,讓經驗者與家屬成為自己故事的主體,勇敢發聲。因此,這本書不只是一本出版品,更是活泉之家多年服務理念的縮影。透過陪伴與協作,團隊保留了每位作者最真實的語氣、情緒與生命痕跡,呈現精神疾病經驗者對工作、人際、獨立生活及自我認同的種種思索與期待。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究竟精神疾病經驗者的生活樣貌與社會大眾的想像有多大落差?當疾病不再只是標籤,而是一段段真實的人生故事時,我們又能從中看見什麼?經驗者如何透過書寫與創作重新詮釋自己的?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伊甸活泉之家主任劉俊緯,一起聊聊《我想假裝我沒有生病——精神疾病經驗者的自白》。
作初衷與書名意涵:讓精神疾病經驗者奪回敘事主體權
過去,精神疾病經常被放在醫療診斷、社會事件等框架中理解,經驗者卻容易成為被定義、被描述的對象。因此劉俊緯表示,《我想假裝我沒有生病——精神疾病經驗者的自白》最核心的價值,在於經驗者重新成為自己生命故事的主體。這本書並非由醫療專家或助人工作者代筆,而是由精神疾病經驗者親自書寫,從工作、生活、人際、家庭、自我認同,以及面對社會歧視的經驗出發,說出自己的生命故事。
劉俊緯指出,社會對精神疾病的理解長期存在兩種極端,一端是偏向症狀與診斷的醫療語言,另一端則是與暴力、危險連結的社會事件報導,但這些都無法完整呈現多數經驗者的生活樣貌。這本書希望補足兩者之間的空白,讓大眾看見精神疾病經驗者除了疾病之外,也同樣擁有痛苦、掙扎、夢想、能力與尊嚴。
談到書名中的「假裝」,劉俊緯解釋,這並不是惡意欺騙,而是在充滿標籤與歧視的環境中,經驗者保護自己的生存策略。許多經驗者真正害怕的,不只是疾病本身,而是身分曝光後,身邊的人態度與眼光產生改變,擔心被貼上危險人物的標籤,甚至因此失去工作或人際關係。
因此,這本書不只是記錄精神疾病經驗者的生命故事,更希望創造一個能安全談論精神疾病的空間。當社會能夠理解差異、接納脆弱,讓每個人不必為了融入環境而隱藏自己,才有可能真正走向復原與社會接納。
書寫歷程歷時五年:保留最真實的生命經歷
劉俊緯表示,這本書是一場長達五年的生命整理歷程。最大的挑戰並非如何修飾文字,而是陪伴經驗者重新面對那些曾經想遺忘、甚至不願觸碰的生命經驗,包括強制住院的創傷、職場遭受排擠的經驗,以及在人際關係中被疏遠的孤獨感。這些記憶就像尚未癒合的傷口,在書寫時再次被揭開,也可能帶來強烈的情緒波動。
在書寫方式上,這本書刻意保留經驗者最原始的表達方式,不以專業者的角度代寫或修飾。文字中保留了敘述時的猶豫、反覆、生活化的口語,以及帶有情緒的詞語,因為這些看似「不工整」的部分,正是生命真實存在的狀態。
劉俊緯也提到,精神疾病經驗者並非缺乏書寫能力或表達能力,而是在長期被誤解與貼標籤的環境中,懷疑自己是否有資格說出自己的故事。這本書的意義,正是在於讓更多人看見,經驗者不只是疾病的承受者,也能成為自己生命經驗的敘述者。
對於長期習慣隱藏病情的經驗者而言,願意公開自己的故事需要很大的勇氣。從過去的隱藏,到願意站出來發聲,代表經驗者跨越自我保護的界線,嘗試與社會建立新的對話。
工作、家庭與社會標籤的多重挑戰
精神疾病帶來的影響,並不只存在於診斷名稱或醫療治療之中,而是牽動一個人的整體生活,包括求職、經濟自主、居住、人際關係、親密關係與自我認同。許多經驗者在生病後,可能被迫中斷學業或職涯發展,這種生命進程被迫中斷的落差,也讓回到原本生活軌道變得更加困難。
劉俊緯分享,許多精神疾病經驗者求職時都必須面對是否揭露病史的兩難。如果選擇誠實告知,可能面臨雇主拒絕錄用的風險;但若遇到願意理解與支持的職場,經驗者反而能減少隱瞞的壓力,在工作狀態有所變化時也較容易獲得協助。相反地,若選擇隱藏病史,雖然可能提高求職成功機會,卻必須長期維持偽裝,例如避免在同事面前服藥、擔心身分曝光,一旦被發現疾病經驗,也可能面臨排斥、待遇改變甚至失去工作的處境。
除了職場,精神疾病也常牽動整個家庭的情緒與關係。劉俊緯提到,許多家長在面對孩子生病時,容易陷入自責,認為自己是否曾經錯過求助訊號,或沒有在關鍵時刻接住孩子。有些家庭甚至會受到傳統觀念影響,將疾病歸因於因果報應、祖先問題等迷思。因此經驗者的「假裝」有時也不是只為了保護自己,而是希望保護家人,避免家人因為疾病標籤遭受外界議論與歧視。
劉俊緯強調,社會長期存在對精神疾病經驗者「危險」的錯誤想像,許多人受到媒體極端事件報導影響,誤以為精神疾病與暴力高度相關。但事實上,精神疾病經驗者成為犯罪加害人的比例並不如社會想像中高,反而更容易因為孤立、缺乏支持或社會排斥,成為詐騙、傷害或不公平對待的受害者。
因此,劉俊緯認為,真正需要被看見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疾病背後的生活處境。許多危機的產生,往往來自長期缺乏支持、高度孤立與巨大的生活壓力,而不是單純因為精神疾病。唯有減少標籤、建立支持系統,才能讓精神疾病經驗者不必在恐懼中生活,而能真正回到社會之中。
重新定義復元與獨立生活:社群成為回歸社會的重要後盾
談到精神疾病經驗者如何重新建立生活,劉俊緯表示,伊甸基金會推動的「會所模式」,試圖改變傳統助人關係中「專家幫助失能者」的框架。在活泉之家、真福之家等服務據點形式中,工作人員與會員之間並非上下關係,而是平等合作的夥伴。來到會所的人也不只是接受服務的對象,而是社群的一份子,透過共同參與活動、處理日常事務,逐漸找回自信、人際連結與生活中的主體性。
劉俊緯指出,傳統觀念常將「復元」理解為回到生病前的狀態,但對精神疾病經驗者而言,復元並不一定代表疾病消失,而是學習與疾病共處。雖然醫療與藥物治療對穩定症狀相當重要,但真正長期的復元,也可以是回到社區與日常生活中,重新建立關係、參與社會,找回生命的力量與自主權。
他也提到,社會常將獨立生活理解為「什麼事情都自己完成」,但這其實是一種限制性的想像。相較於強調完全不依靠他人,會所更重視「自力生活」的概念,也就是一個人是否擁有決定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包含住在哪裡、做什麼工作、如何參與社會,都應該由經驗者自己做選擇。要實現這樣的生活,除了個人的努力,也需要社會提供支持,包括友善住宅、職場調整與完善的社區資源。
劉俊緯認為,對許多精神疾病經驗者而言,疾病可能造成學業、工作或人際關係的中斷,使他們在重新回到社會時感受到孤立與不安。因此,社群的重要性就在於成為經驗者的「靠山」。社群支持不一定總是透過正式的服務或活動展現,有時只是大家一起聊天、分享生活,甚至自在地說些「垃圾話」,這些看似平凡的互動,卻能讓人感受到被接納與理解。當精神疾病經驗者不必再獨自承擔壓力,也不需要符合單一的生活標準,才能真正按照自己的節奏重新建立人生。
在服務中倡議:從個人陪伴走向社會改變
伊甸基金會所做的不只是提供支持與陪伴,更希望透過服務與倡議,逐步改變社會看待精神疾病的方式。如果只關注個人的症狀改善,經驗者離開服務場域後,仍可能因為社會中的歧視與標籤,再次受到傷害。
透過《我想假裝我沒有生病——精神疾病經驗者的自白》出版、真人圖書館等行動,讓精神疾病經驗者有機會親自說出自己的生命故事。劉俊緯認為,唯有透過真實的接觸與對話,社會才能不再只停留在疾病診斷與刻板印象,而是看見每個生命背後的複雜、多元與獨特。
他也強調,真正的改變並不是要求精神疾病經驗者努力符合既有的社會標準,而是讓社會本身變得更有容納不同生命樣貌的能力。當人們能夠更自然地談論精神疾病、允許脆弱存在,經驗者便不必再為了融入環境而辛苦隱藏自己。
劉俊緯指出,最終所有服務與倡議,都是希望重新看見「人」本身。無論是否有疾病診斷,每個人都可能在人生中經歷孤單、受傷,或害怕不被接納的時刻。當大眾能從自身生命經驗出發,理解他人的脆弱與困境,便能逐漸跨越疾病與非疾病之間的界線,走向更多理解、接納與共存的可能。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79集|為什麼《我想假裝我沒有生病》?精神疾病經驗者邀請社會對話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捍衛私校教師行政救濟權利! 拒絕以民事架空教育部監督職能!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過去私校教師受到解聘或不續聘之對待時,可以對教育主管機關提出行政訴訟,以保障自身的勞動權益。然而近日法界卻發現最高行政法院想變更過去的見解,讓私校教師未來面對同樣的處境時,只能對學校提出民事訴訟。針對這次見解的變更,法界與高教工會提出嚴厲反駁,直指該新見解恐怕實質架空國家對私校行政的監督機制,對全台私校教師的工作權與程序正義造成不可逆的重大傷害。
教師工作權具高度公益性,不分公私皆應受公法保障
依據《教師法》第16條與第27條規定,私立學校對教師作成解聘、不續聘或資遣決議後,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予以處置。過去私校教師面臨學校惡意解聘或資遣的狀況,一方面可針對學校的私法契約爭議提起民事訴訟,另一方面,因教育部的「核准」具有使學校處分發生效力的實質法律效果,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所以也能以教育部為被告,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以資救濟。
林旭峰律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近期透過徵詢書,擬變更長期以來之法律見解,將教育主管機關「核准私立學校教師解聘或不續聘決定」之性質,由原本認定為「產生私法效果的行政處分」,變更為單純的「終止聘約生效要件」。此一見解一旦確立,未來私立學校教師遭單純解聘或不續聘(未涉一定期間不得聘任)時,相關爭訟原則上均須移由民事法院審理,而不得再就主管機關核准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這不僅將剝奪了私校教師選擇進入行政法院尋求公法救濟之權利,更將導致目前已繫屬於行政法院之私校教師案件,面臨被移送民事法院重新審理的命運,而影響私校教師之救濟權利。
然而,本次徵詢程序爭議所涉層次,並非僅是單純之法院管轄權問題,背後也同時牽涉到我國公私立學校教師的工作權救濟保障制度設計。長期以來,我國教師法就公、私立學校教師均採取相同規範架構,而一體適用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16條解聘規定,亦即除非教師有法定重大不適任事由外,否則學校不得任意解聘、不續聘教師。蓋教師的解聘與否,除了涉及教師個人工作權、學術自由及講學自由憲法保障外,更直接關係學生受教權及教育品質,本具有高度公益性。
基於此高度公益性,我國教師法制長期以來,刻意將原本屬於私法契約關係的私校教師聘任事項,大幅拉入公法管制領域之中。不論是教師法申訴、再申訴機制,抑或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調查、申復等程序,本質上都是要求透過公法性質之行政程序與客觀中立之專家委員會,實質介入並判斷教師是否已達解聘標準。這些機制不僅能嚴格審查學校解聘決定是否合乎行政法上正當程序原則、比例原則,更有權單方面廢棄學校的不當決定,而具濃厚之公法性質色彩,與單純的私法自治具有本質上之不同。
主管機關有權無責,教師工作權將失去保障
針對變更後的見解將教育部的核准定性為「不產生任何規制效力」的行政監督措施,並高度援引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作為支持其理論基石,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志軒則認為這在論證邏輯上犯了「過度延伸」謬誤。陳志軒認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是在釐清「大學本身與教師之間的聘任關係定性」,藉此認定大學在聘約屆滿時決定不續聘,是基於聘任契約所為的意思表示,而非大學在行使委託公權力。同時憲法法庭針對的是「學校之作為」是契約行為,但從未說「教育主管機關核准」也是契約行為。
教育主管機關本來就並非是教師與私立學校之間聘任契約的當事人,而是以國家主管機關角色,依法進行管制。然而最高行政法院的新見解,將「學校行為的私法性質(契約意思表示)」,直接等同、連帶推論出「教育主管機關的事後核准也失去公法規制性」。這個推論不只存有邏輯上的謬誤,同時也形同將國家依法監督私校、保障教師的「公權力防線」,降格為私法契約的陪襯,完全偏離了《教師法》中主管機關應負起監督責任並保障教師工作權的立法精神。
尤其近年教師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修正後,更大幅度擴張教育主管機關就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之監督介入力道及管制密度。實務上,主管機關不僅掌握核准權限,更得透過退回學校決議、要求重新審議、影響補助經費之方式要求變更懲處結果,甚至可以直接透過開啟專業審查會之方式,藉以取代學校的決定。換言之,教師是否失去教職,往往已非單純基於民事私法契約自治之範疇,而是受到教育主管機關實質且深刻之影響。若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新見解,主管機關在握有龐大介入權力的同時,其所作出的決定卻能免除於行政法院及民事法院的司法審查,將造成主管機關有權無責之的嚴重失衡現象,實有重大疑慮。
在現實層面,在教育部蓋章核准之前,學校的教評會決議屬於「效力未定」的狀態。高教工會認為真正將這個私法契約關係終止的法效力「啟動」,並直接導致教師失去工作權、學術研究權以及薪資保障的,正是教育部的核准行為,教育部的作為怎麼會不是行政處分?教育主管機關必須依法審查校方的程序是否合法、事實認定是否具有裁量瑕疵、是否符合《教師法》之法定要件。若將其貶抑為單純的「內部行政監督措施」或「契約終止的生效要件」,無異於是將行政機關的實權閹割。
高教工會開南分部召集人黃品堯老師也以自身學校為例,指出過去開南的幾位教師面臨學校違法的以「限年升等」條款不續聘的處境,也是靠著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最後得以成功返回學校繼續任教。當時的判決書具體提出教育部在核准審議上之適法性監督權責:「教育主管機關於審核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前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規定所作成教師不續聘之決議時,基於適法性監督權限,亦應審查該校教評會於決議時有否考量個案違反聘約之情節達於重大程度?其判斷情節重大是否依據與違反聘約相關之具體事證?以及其判斷情節重大所依據的標準是否符合社會一般通念?如漏未審查此法定要件,而逕予核准其不續聘之決定,即難謂適法。」(引自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384號)
去除公法救濟,將導致教師救濟手段不經濟化
高教工會也指出過去實務上許多私校教師面臨學校惡意違法解聘對待的處境時,也是透過公共監督的力量,使教育部必須嚴格審查、不隨意准核準學校違法解聘之作為,才得以擋下違法亂紀的行為,使教師的工作權與勞動尊嚴得以保障。比如南亞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吳國輝老師因拒絕配合違規授課弊案,遭校方強迫轉調系所、刻意不排課,甚至以資遣方式逼退。所幸校方對吳老師的違法資遣案,兩度遭教育部駁回,證實校方的逼退行為,實為報復揭弊者而知法犯法。因此若弱化在此資遣、解聘過程中主管機關的監督責任,也不禁令人擔心將給了私校一把不受監督的尚方寶劍,可以依自身的喜好與利益處境或報復特定教師!對於日益嚴重的高教亂象,無疑是雪上加霜。
面對將教育主管機關的角色退縮,並將其有權無責的發展,高教工會也提出將會隨之而來的救濟困境。私校教師一但被剝奪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未來只能以私立學校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受到迫害的私校教師便未能在解聘案送到教育部生效前,透過公共監督迫使公權力介入與嚴格監督而獲得救濟。因此反而會有更多的私校老師不得不走上事後漫長的民事訴訟救濟之路。行政部門未能在第一時間阻卻學校的違法行為,而要靠司法部門事後救濟,此種發展更是完全不符合訴訟經濟。
更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徵詢書之見解推論,私立學校教師解聘案件若涉及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的「解聘」且「一定期間不得聘任」情況時,將造成同一件教師解聘案件需被迫拆分成兩個訴訟,分別由民事及行政法院處理。問題在於,兩個法院所處理的標的彼此高度相連,行政法院在審理「一定期間不得聘任」處分時,往往必須先停止訴訟等待民事法院確認教師是否遭合法解聘;反之,民事法院在判斷聘任關係是否存在時,亦會受到行政法院審理「一定期間不得聘任」之處分效力影響,而無法作成「確認聘任關係存在」之判決。結果不但無法提升訴訟效率,反而可能造成審理時互相制肘、兩邊法院互相等待,甚至出現裁判結果不一致的情形,將使私校教師權利救濟更加複雜且耗時,殊非妥適。
維持公法救濟,捍衛公共監理
是以,在現行教師法規範體系下,依照原有見解,允許私立學校教師得一併就教育主管機關之核准決定提起行政救濟,由行政法院就整體解聘程序及相關公法爭議進行完整審查,不僅較能符合教師法長期以來保障教師工作權之制度設計,也較有助於紛爭一次解決,避免程序割裂及裁判矛盾之風險,亦較符合我國教師法制上之公法救濟制度設計。相較之下,若採徵詢書所示見解,恐非但無助於訴訟經濟,反而使救濟程序更趨複雜,並削弱教師工作權保障體系之完整性,其影響不容忽視。因此高教工會也呼籲教育部的核准不應被虛無化為毫無規制力的監督措施,國家應持續維持公法救濟的安全閥,唯有讓行政法院發揮實質審查功能,監督教育主管機關是否依法行政,才能真正保障教師的工作權,並且有效阻卻私校違法亂紀的高教亂象。
這篇文章 【新聞稿】捍衛私校教師行政救濟權利! 拒絕以民事架空教育部監督職能!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晶片走私給解放軍造飛彈,沒有刑責!國貿署官僚要卸責到何年何月何日?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今(06/26)日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與立法委員鍾佳濱就高階晶片違法走私到中國的出口管制問題舉行記者會,質問經濟部國貿署為何遲遲不把中國列為高階晶片的出口管制地區?
▍賴中強:拖延管制時程,國貿署責無旁貸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早在 2021 年 4 月,美國《華盛頓郵報》報導:中國企業飛騰利用美國技術製造超級電腦,並用於中國解放軍開發超音速飛彈的模擬設施,且當中的晶片生產過程,由台積電(2330-TW)製造、世芯-KY(3661-TW)負責部分晶片設計。當年此事件,所有的檯面上企業都宣稱無辜,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還宣稱經濟部會幫廠商做好出口管制法令遵循的教育訓練。但是,聰明的你一定會問:那中國東風導彈的晶片,真的都是中國自己國產作的嗎?
美國人工智慧(AI)晶片大廠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前(06/24)日在股東大會上警告「若有公司想走私輝達的晶片或系統到美國實施出口限制的國家,將是『死路一條』」。這個說法證明確實有人鋌而走險,違法將高階晶片走私到中國,用於不被許可的用途。而其原因正是違法走私的成本太低。
經濟部國貿署,根據《貿易法》第 13 條第 3 項的授權,有權決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2002 年扁政府時期將中國列為「管制地區」,2012 年馬政府時期的國貿局長卓士昭為了服貿貨貿談判討好中國,將中國移出「管制地區」,僅例外保留管制 12 項半導體製程設備。2016 年政黨輪替後,歷經楊珍妮、陳正祺、江文若、劉威廉四任國貿署長都不願意改正此一錯誤。
2015 年 12 月 24 日,時任國貿局長楊珍妮發布的經貿字第 10404606160 號函,非常諷刺地,上面就寫明:「伊朗、伊拉克、北韓、敘利亞、蘇丹」是管制地區,至於中國大陸,只有 12 項半導體製造設備適用管制地區的規定,其他高科技貨品輸往中國,皆「適用非管制地區」的規定。請問:到底是伊朗、伊拉克比較可能把台積電的高階晶片做成飛彈瞄準台灣,還是中國比較可能將台積電的高階晶片做成飛彈瞄準台灣?
違反《貿易法》出口管制規定,將高階晶片走私輸往中國,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其關鍵在於經濟部國貿署所發布的管制地區公告。我國《貿易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相對地,若為非管制地區,《貿易法》第 27-2 條規定,未經許可,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以外地區」,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從以上規定可知,違反《貿易法》出口管制規定,到底是刑罰還是行政罰,其主要區別依據即是否輸往(轉往)第 27 條第 1 項第 1、2 款的「管制地區」。至於第 3 款之適用,檢察官必須證明最終使用人確實用於軍事武器,且證明出口之犯罪行為人明知最終使用於軍事武器,在訴訟實務上,應該是極不可能成立。
國人絕對無法同意,把台灣晶片走私到伊朗、伊拉克、北韓、敘利亞可以依《貿易法》第 27 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走私晶片到中國讓解放軍造飛彈瞄準台灣,反而不構成《貿易法》的刑事責任。經濟部國貿署不願意改正老長官卓士昭的錯誤,不願意將中國列為高階晶片出口管制的管制地區,國貿署長劉威廉責無旁貸。
▍鍾佳濱:馬政府開後門,背離台美貿易協定精神立法委員鍾佳濱指出,現行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管制,規範於《貿易法》第 13 條,基於國家安全、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而加以管制。主管機關經濟部國貿署職責在於管制地區的劃界,並決定管制貨品清單。而依此授權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也提及輸往非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若不符合相關條件,仍視同違規輸往管制地區。但額外規範的「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卻反而形成後門。
鍾佳濱說明,管制貨品清單時常配合國際情勢及協定調整,地區同樣也會有所變動,例如扁政府時期就將中國列入管制地區,然而來到馬政府時期,經濟部長施顏祥卻新增但書,將「輸往大陸地區限制項目」由原先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限縮成「晶圓制造設備」,從普遍的不得輸入,變成僅 12 項晶圓制造設備不得輸入。這般開後門的舉動,時至今日還不見修正,儘管民進黨政府將中國納入管制地區,新增管制清單超過 10,000 項,限制輸往中國的卻始終只有 12 項。
如同前述經民連說明,難道晶圓設備不能輸往中國,而其他晶片卻可以不受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嗎?鍾佳濱強調,未來將修法,於《貿易法》第 13 條當中明定,基於國家安全,對於「大陸地區」,晶片應列入管制清單。
鍾佳濱認為,從日前簽署的《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對等貿易協定》,第 5.2 條:出口管制、制裁與相關事務,其中第 1 項約定「台方應維持有效且健全之出口管制制度⋯⋯應與美方現行有效之出口管制措施保持一致,且確保該等管制措施不被削弱或所造成之供應空缺不被回填。」第 2 項約定:「台方應頒布額外之監管措施,以防止先進半導體及相關設備、工具機、先進運算項目和其他關鍵技術外流至 10 U.S.C. § 4872 定義之『涵蓋國家』」(按指北韓、中國、俄羅斯、伊朗)。第 4 項約定「台方應建立有效執法機制,以對違反出口管制及走私規定之行為進行行政與刑事之執法行動。」第 5 項約定「台方應啟動必要之法律改革,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相關之出口管制以外,允許基於國家安全目的實施『滴水不漏』出口管制,並將出口管制適用於無形技術。」都可以明顯看出,台灣對中國出口管制漏洞,已引起美國政府的高度重視。而馬政府當年限縮管制項目開後門的做法,顯然遠遠不足以回應台美貿易協定的精神。
鍾佳濱重申,基於台美貿易協定,將要求行政院、經濟部立即就美方所重視的相關管制地區及管制清單明文表列,我們也會增修母法,授權行政機關儘快將漏洞補起。
這篇文章 【新聞稿】晶片走私給解放軍造飛彈,沒有刑責!國貿署官僚要卸責到何年何月何日?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台灣氣候行動週 15場精彩活動串連 從足球熱潮、國際論壇、拾荒體驗到戶外健行 邀請大眾第一手體驗!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綠色和平、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民間發起首屆「2026台灣氣候行動週6/20~7/5」,即將邁入第二週的活動高潮,由學界、社福界、環境界與青年跨界響應,本週推出系列精彩活動,兼具國際宏觀視野與在地深度體驗,豐富多元的行程將帶領大眾從不同視角切入氣候議題。不論是關注國際時事、社會人權,還是熱愛戶外活動的民眾,都能在這場氣候盛宴中找到專屬的位置。
本週活動的首要看點聚焦於國際視野與焦點論壇,現場將追上全球最熱門的時事,邀請國際專家分享最前線的氣候議題。其中最受矚目的包括結合運動與環境危機的《地球出紅牌:FIFA PK 氣候危機》座談,以及探討東北亞政策動態的《台日韓碳定價機制論壇》與在高雄中山大學舉辦的《氣候與食物正義國際論壇》,為台灣帶來全球氣候新知。
除了宏觀的論壇,這場行動週更帶領大眾走進現場,關注氣候變遷下的脆弱族群與人權體驗。氣候變遷不只是冰冷的科學數字,更是深刻的社會真實故事。透過五角拌響應氣候週的「拾在有夠熱:拾荒體驗」以及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舉辦的「身心的氣象預報:當氣候變遷走進障礙者的日常」等換位思考活動,邀請大眾親自體會烈日與極端天氣下基層勞動者與障礙者的脆弱處境,直擊高溫下的社會不平等。
新世代的發聲與行動者充電也是本週活動的核心亮點。針對剛放暑假的青年學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規劃了「我們用自己的話發聲,從新聞放送到氣候行動」線上講座、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舉辦「關鍵時刻」桌遊結合氣候人權迷你講座,以及由綠色和平舉辦「2026進擊的淨零世代 正義篇」等培力課程,讓年輕人跨界學習用自己的語言救地球。同時,活動也首度關注倡議者的心理健康,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推出「氣候心事交換所:一人一故事劇場與心理健康探索」,其餘個人與組織也紛紛舉辦讀書會、綠建築設計展與對話沙龍,在倡議的路上為彼此傾聽、充電。
對於崇尚坐而言不如起而行的實踐派,週末更有熱血的戶外行動。宜蘭將由國中生發動舉辦「No Butts Day Taiwan」的熱血淨街行動;台北則有結合健行與倡議的「POW Climate Walk & Talk:戶外人的氣候對話」,帶領參與者踏上台北大縱走第七段,用雙腳為地球發聲。
台灣氣候行動週團隊表示,本週活動琳瑯滿目且許多場次名額有限,歡迎想與氣候行動力一同爆發的民眾,立刻至官方網站查詢完整活動表並踴躍報名,共同在現場為地球的未來尋找解方。
主辦發起團體|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綠色和平、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合作夥伴團體|環境正義基金會、DOMI 綠然、好好愛牠協會、中華民國生態專業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RE-THINK 重新思考、台灣河溪網協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人生百味、五角拌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 6/29~7/5(各場次具體時間請見內文)
活動地點: 實體、線上及戶外(涵蓋台北、宜蘭、高雄、台南等地)
從國際頂尖論壇到深入街頭的脆弱族群體驗,甚至走向戶外的健行與淨街,展現台灣民間社會最活潑、最多元的氣候倡議動能。誠摯邀請媒體朋友蒞臨採訪,共同關注這場席捲全台的氣候行動!
完整活動表與報名資訊
- 官方網站與詳細場次
- 備註: 部分場次名額有限,如需安排特定講者、受訪者專訪,請提前至報名網頁登記。
▍活動資訊|《地球出紅牌:FIFA PK 氣候危機》
活動時間|2026 年 6 月 29 日(一)19:00
活動地點|萬華世界下午酒場
與談人|黃書緯(SP0RTZ Studio)、趙家緯(TCAN 研究中心總監)、徐有辰 Orange(足球球評 / 運動部足球發展諮詢委員)、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 大同足球總領隊)
主辦單位|台大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 sp0rtz 團隊
協辦單位|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碳費開徵後的下一步—台日韓碳定價機制論壇
活動時間|2026 年 6 月 30 日(二)09:00-12:00
活動地點|台灣大學梁國樹國際會議廳
主辦單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環權青年上線「我們用自己的話發聲,從新聞放送到氣候行動」
活動時間|2026年7月1日(三)19:00-21:00
活動地點|線上講座
與談人|林之晴(台語工作者)、廖崇倫(台灣青年氣候訴訟原告)
主辦單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生活實踐家 Podcast 特輯】走入花蓮孤島的真實需求,尋找與天災共存的未來解方
活動時間|2026年7月2日
活動地點|線上Podcast三集節目
主辦單位|主婦聯盟
收聽連結|
▍活動資訊|氣候與食物正義國際論壇
活動時間|2026年7月3日 13:30-15:30活動地點|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SS3004-2
與談人|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Colorado State University, CSU)社會學系副教授Joshua Sbicca 主講,任教於CSU的環境社會學者毛國瑞(Mao, KuoRay)博士、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吳品賢擔任與談人。
主辦單位|國立中山大學高教深耕計畫公正轉型潛力國際研究群、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協辦單位|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國立中山大學USR〈邁向永續轉型與創生:城市共事館的全球在地實踐〉計畫
議程連結|
▍活動資訊|身心的氣象預報 :當氣候變遷走進障礙者的日常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3日(五)19:00 – 21:00
活動地點|線上視訊GOOGLE MEET 會議(報名成功後寄發視訊連結)
與談人|段可薇(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常務監事)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新世代氣候工作者的反思與對話:從企業、顧問、學界到智庫,看見氣候治理生態系中的理想、挫折與前行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3日(五)19:00–20:30 (18:45 開放入場)
活動地點|點亮咖啡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96巷17弄6號1樓)
主辦單位|活動召集人陳勁瑋
協辦單位|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山焙 Sunbay Tea Brew
報名資訊|
▍活動資訊|拾在有夠熱:拾荒體驗 x 氣候行動週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4日(六)14:00~17:00
活動地點|Lab-22 拾驗室(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334號B1)
主辦單位|五角拌
報名費用|活動費用500元 / 人(含團體保險)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當氣候奪走家園|「關鍵時刻」桌遊 × 氣候人權迷你講座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4日(六)14:00 – 16:30
活動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0巷11號9樓 (兆基文教大樓9樓 會議室 A)
主辦單位|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協辦單位|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王嘉瑜教授研究團隊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氣候心事交換所:一人一故事劇場與心理健康探索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4日(六)14:00 – 16:30
活動地點|IEAT會議中心1201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
主辦單位|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報名連結|
▍活動資訊|No Butts Day Taiwan(淨街行動)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4日(六)16:00 – 17:00
活動地點|宜蘭利生醫院(荒野保護協會五十二甲基地、宜蘭縣五結鄉利澤村利澤路66號)
主辦單位|地球永續公民行動協會、活動召集人HANK、不落蒂聯盟
活動資訊|
▍活動資訊|POW Climate Walk & Talk|戶外人的氣候對話(台北大縱走第七段健行)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5日(日) 08:30~15:00
集合地點| 指南宮千階親山步道登山口(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三段33巷)
主辦單位|Protect Our Winters Taiwan
報名資訊
▍活動資訊|2026 進擊的淨零世代|正義篇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5日(日)9:30-17:00
活動地點|綠色和平臺北辦公室
主辦單位|綠色和平
活動對象|15–24 歲關心環境、人權議題的青年
課程資訊|
▍活動資訊|“Yes, and”: Root and Rise Salon 深根與成長社群沙龍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5日(日)下午2:00 – 下午5:00
活動地點|可能存在的遊樂園 CollaPlay(臺北市萬華區武昌街二段83之6號3樓)
主辦單位| Root & Rise Fellowship & CollaPlay
報名資訊|
活動說明|本次活動將主要用英語進行、無需門票;每位現場參與者必須在會場點一份飲料
▍活動資訊|當苔蘚成為微氣候溝通的媒介: MOSSLEE 苔裏 x 好空間設計展
活動時間|2026 年7月3~5日 10:00–18:00
活動地點|大台南會展中心(台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二路 1 號,高鐵台南站旁)
主辦單位|MOSSLEE苔裏
報名資訊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台灣氣候行動週 15場精彩活動串連 從足球熱潮、國際論壇、拾荒體驗到戶外健行 邀請大眾第一手體驗!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假訂單真洗錢!外送平台淪洗錢工具,工會籲落實查核以保障合法外送員權益
文/ 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
針對媒體報導有不法份子利用 Uber Eats 等外送平台開設餐廳進行洗錢一案,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指出,外送各工會多年來已持續向 Uber Eats、Foodpanda 等外送平台及主管機關反映此類異常現象。他強調,本次遭揭露之2023年案件僅是外送平台洗錢黑數的冰山一角,後續恐有更多未爆彈將陸續浮出水面。
蘇柏豪進一步揭露不法集團的洗錢運作手法。他表示,主謀多利用開設「雲端廚房」的名義,向平台申請多個虛假餐廳名稱,並在單一據點內放置數台甚至高達二、四十台的接單平板進行規模化操作。這些幽靈餐廳實際上並無出餐,早期不法份子多利用真實客戶資料賺取平台新用戶的優惠利差;隨著平台加強管控,如今已演變為勾結國際偽卡集團,利用偽造信用卡大量刷入假訂單。在交易最後的配送環節,不法份子會直接告知接單的外送員不需實際取餐配送,僅需在系統上滑動「完成訂單」即可賺取外送費,藉此製造虛假的交易紀錄,將黑錢成功洗入餐廳帳戶。
令人感到憂心的是,此類犯罪行為已嚴重威脅基層外送員的人身安全。蘇柏豪指出,在中南部地區,部分不法份子甚至與特定二、三十名外送員結盟,形成地方惡霸團體。他們會以黑道手法恐嚇合法外送員不准接特定店家的訂單,若遇外送員打算檢舉,更會遭到「我們都是在地人,大家都認識,你小心一點」等言語威脅。他無奈表示,過去幾年來聯盟不斷向主管機關與平台方反應此嚴重問題,要求針對異常訂單與店家建立更嚴格的查核與汰除機制,卻遲遲未獲積極處理,直至今日才有首宗案件正式曝光。
為此,蘇柏豪提出兩大強烈呼籲。要求檢警單位應擴大徹查,針對利用外送平台進行假訂單洗錢之不法集團全面清查金流,並掃蕩利用此模式危害社會治安的地方惡勢力。其次,外送平台應立即落實企業責任,修補審核漏洞,建立嚴格的防制洗錢與店家實地查核機制。蘇柏豪期盼,透過揭露此犯罪結構,能有效督促各界正視外送產業的灰色地帶,徹底杜絕不法行為,以保障合法外送員的工作權益與人身安全,還給社會一個公平、安全的外送環境。
這篇文章 【新聞稿】假訂單真洗錢!外送平台淪洗錢工具,工會籲落實查核以保障合法外送員權益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新北公車再撞死行人,三大致命盲點讓悲劇重演
文/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
原標題:新北公車再撞死行人,三大致命盲點讓悲劇重演:錯誤快速行宣導、流於形式的指差確認、待改善的工程
昨日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前妻於行人穿越道上遭公車輾斃之憾事,再度引發社會對行人安全的沉痛關注。對此,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沉痛指出:若政府與社會結構不從源頭徹底檢討工程與考訓制度,而持續依賴形式主義的流於表面政策,這起悲劇絕不會是最後一起。
根據「瑞士起司理論」,當交通系統從工程、考訓監理都充滿破洞時,悲劇的穿透與發生只是時間問題。遺憾的是,每次發生嚴重傷亡,政府往往採取最廉價的手段:將責任僅歸咎於駕駛人,卻不系統性檢討結構性的源頭制度漏洞。在我國這樣的畸形系統下,所有用路人都將成為受害者。
本會強烈呼籲,這起事故再次暴露了台灣交通政策的「三大致命盲點」,必須立即導正:
一、 「行人快速行」是致命催化劑:應還給行人舒適步伐,確保人車反應時間。
社會一直存在部分聲音期待「行人過馬路要快速行」,誤以為能減少車流回堵。然而,這種期待,反而大幅降低了「人車安全反應時間」以及「行人對周遭環境的感知能力」。
行人應以自身舒適、平穩的速度前進,這能讓駕駛人有更充裕的反應時間預判行人動向。況且多國政策也是要求行人用走的,所以不該再有「催促行人」的錯誤壓力。
二、 早已警示指差確認易流於形式,無法取代「國際水準的停讓行人考訓」
交通部近年推動大型車「指差確認」,意即到路口時,大型車駕駛要左右轉頭並用手指指向兩方確認無人。但該做法在日本多用於封閉的軌道運輸系統或車輛起步。本會在2025年已經提醒過交通部公路局-據日本相關文獻指出,「高頻率的指差確認」極易因疲勞「流於形式」。然而政府仍然無視文獻,捨本逐末「沒有改革擺頭時機點及該注意哪裡」卻貿然施行「指差確認」,這起案件再度驗證指差確認流於形式。
況且,公車在行人穿越道前突然停頓進行指差,可能誤導人行道上的行人,使其誤判「公車有停讓意圖」進而加速行通過,在「快速行」與「駕駛注意不確實」的雙重夾擊下,反成安全陷阱。根據新聞報導公車行車紀錄器畫面-公車停頓後,站在人行道上的行人才開始快速行通過,這時公車起步撞擊行人。
正確做法是:駕駛人必須數次「提早觀察並擺頭及掃視確認」行人穿越道兩側的人行道動態,而非到了行人穿越道前才停下確認。
交通部應徹底改革駕照考訓制度,在實際道路環境上充分教育駕駛人如何正確擺頭觀察及該看哪裡。
三、 工程不良:路型調整、視野距離、車輛ADAS
檢視本次事故現場,該處路型有調整空間,例如人行道外推等。且該處人行道上存在足以遮擋行人身軀的視野障礙物,導致駕駛人可能較難察覺行人,然而現行法規僅對「植栽」有視距規範,對於景觀物、金屬桿等人造物等「致命盲區因子」卻缺乏嚴格視距規範。車輛是否有加裝ADAS都是值得需要關注。
本會再次呼籲交通部與各級地方政府:立即檢討工程面政策、調整為正確的「行人不要快速行」宣導,並重塑接軌國際的駕駛考訓模式。 不要再讓無辜的生命,去填補政策制度黑洞。
提早觀察、掃視行人穿越道兩旁行人 – 2
這篇文章 【新聞稿】新北公車再撞死行人,三大致命盲點讓悲劇重演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抗議「內政布」黑箱會議反民主、不公益 護航台糖毀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變豪宅建地
文/台灣樹人會、森林城市協會
(會後補充)
20260624,12;00補充:後來內政部終於讓我們進場,並認同我們可以發言,不再限制,透過媒體聲援有突破黑箱,可以發言,但很多夥伴確實因為事先被告知無法進場,而選擇未到現場,已經實質達到阻礙民眾參與得目的。令人遺憾的是,記者會從9:15開始,9:20內政部突然派人說本案從第九案改第一案,明顯與會議公文議程不同,試圖干預記者會進行,我們憤而說這是偽造文書,他們不回應,逼我們記者會時間縮短至15分鐘,上去開會才說又改第二案,都讓我們困惑,感覺就是想逼記者會取消。目前會議結論未知,再請大家協助追蹤。
原標題:抗議「內政布」黑箱會議反民主、不公益、恐將圖利,護航台糖毀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變豪宅建地
內政部預計於 6/24 上午 9:30,強行闖關「高雄新市鎮第三期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大會」。將決定橋頭糖廠百頃森林,這片154公頃泛公有地(含102公頃台糖土地,與糖協、高市府土地),在周邊尚有可住20萬人建地閒置,高雄人口連續9年負成長,此時被變更建地,助台糖炒地皮大賺500億是否有公益性、必要性。炒地皮毀森林,當然沒有公益性,但政府要強行闖關護航,準備要摧毀這百頃公有土地。
內政部竟然還在民間團體報名會議時,以電話和公文強調,只要不是地主或承租戶、地上權所有人就不能參加,藉此阻擋公民團體與高雄市民參與,無視國家的土地是全民的共有,用「內政布黑箱會議」封鎖民眾參與。
民團於今日赴內政部參與會議並召開記者會,高舉4000人連署59團體聯署書代表民意,也高舉「內政布」黑箱毀林炒房等標語抗議諷刺。並以行動劇『黑色內政布』,諷刺內政部台糖門神與台糖吳明昌董事長,藉黑箱會議撕碎森林,並撒錢狂歡,抗議內政部黑箱護航台糖炒地皮犧牲橋頭糖廠百頃森林。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聯合發起人 莊傑任表示:『本案有154公頃的泛公有地的森林綠地要被變更建地,其中102公頃屬台糖土地,政府明知周邊閒置建地還可容納20萬人,卻執意說毀森林炒地皮有公益性,護航台糖闖關。無視對百年橋頭糖廠周邊的森林、生態、文化、觀光、自然溪流、防洪造成嚴重衝擊,破壞螢火蟲和保育類環頸雉棲地。
最糟糕的是,我們民主國家,要討論台糖等等154公頃國家的土地利用公益性的會議,內政部竟然限制「不是地主、租戶、地上權持有人就沒有資格參加」,以此禁止公民參與。然依《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第二點說:「會議開會時,審議個案標的之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得申請列席陳述意見。」結果內政部公文將要點條件定義私自縮限,將「得」申請,改成「需」符合上述條件才能,把會議主席有裁量空間的文字,變成沒有。再將「利害關係人」私自縮限定義成「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並以電告知說只有地主、承租戶、地上權所有人才能參與,背離該要點的文字,並藉此縮限民眾參與。尤其本案涉及154公頃泛公有土的區段徵收,土地是人民投票賦權執政黨代管,人民才是真實地主,台灣不是極權國家,憑什麼說人民不能參與會議。甚至說不能現場報名,也是違反管理要點。公開告知內政部,若知情不改善,將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我們不排除提告。
而這場會議的前置專案小組會議,115/5/22召開時竟然由台糖獨董張桂鳳擔任委員審查,若依此未利益迴避的違法會議結論,來構成送大會的基礎,以「毒樹果」理論,這屬違法會議,恐將圖利台糖約500億,要求內政部取消此違法議程。』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嚴厲譴責內政部土徵會議當「法庭」,荒謬至極,把公民參與的會議,為達輾壓民眾目的不擇手段,限縮利害關係人!此例一開,所有會議統統只限地主、地主的委託人等可以與會旁聽與發言,排除民間團體!!未來相關土徵會議及國土署都計會議,若按此公函【法律上利害關係人】為函釋統一標準,連人權團體、各公民團體都沒辦法聲援任何反迫遷,任何不公不義的區段徵收了!潘翰疆反諷說:未來民間團體為了參與會議的法律權利,難道一看到會議公告,都要去提起「確認為『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之訴」?請法院確認公益團體之「當事人適格」?』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1、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既要求徵收土地應評估「公益性」,並分析「永續發展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利害關係人範圍自不應限於徵收範圍內,而應擴及「周邊居民」甚至「社會整體」。亦即所有因區段徵收致「環境權、文化權」受侵害的台灣人,都是本案的「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有權參與會議就本案欠缺「公益性」表達意見。
2、「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環評審查結論指出:「本計畫開發後,可能致下游產生洪泛災害」,可能受洪泛災害影響之周邊居民,顯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3、本案基地範圍內有興糖國小、漂鳥森林幼兒園,區段徵收後,大量森林綠地消失,幼兒園的戶外教學區將被道路穿越破壞,校區也將縮減,學校附近的林蔭小徑變成60米道路,學童上下學時交通事故風險提高,且引入更多車流,增加的空污、噪音,將降低學習環境品質,子女「受教權」受侵害之學生及其家長,亦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這篇文章 【新聞稿】抗議「內政布」黑箱會議反民主、不公益 護航台糖毀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變豪宅建地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28週年 婦援會籲擴大宣傳非配偶親密關係暴力及性暴力防治,並增加專業資源多元性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今(24)日適逢《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滿28周年。回顧台灣家庭暴力防治制度推動成果,社會對暴力辨識與通報意識已逐步提升,通報案件持續攀升,但暴力樣態、被害人需求多元且複雜。婦女救援基金會(以下簡稱婦援會)呼籲,政府除持續強化保護機制,更應足夠資源提供創傷復原、擴大庇護以收容寵物、數位性暴力防治以及宣導情感教育、友善路人甲等面向補強制度缺口,降低重大暴力事件再次發生。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4年全台家庭暴力通報案件達190,676件,較111年149,198件明顯增加。其中,以親密關係暴力案件為最大宗,約占整體通報案件五成;被害人仍以女性為主,約占七成,但男性被害人比例呈現緩步增加,同時雙方互為通報案件亦逐年攀升,至114年已達約三成。
婦援會統計114年服務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資料發現,女性占76%、男性占24%。實務發現男性被害人比例增加,一方面反映家庭暴力防治宣導提升,受暴男性求助意願增高;另一方面,互為被害人,即有部分男性於女性被害人通報或聲請保護令後,認為也遭受女性暴力而提出通報,但後續通常拒絕接受服務。
婦援會同步盤點114年至115年5月重大親密關係暴力新聞事件,共計11起重大案件。有桃園男子鐵鎚爆頭與菜刀割臉殺妻案、台中男子假借還寵物「預謀殺害」高職前女友案、新北前男友持刀挾持與砍殺姊妹案、台中軍人除夕夜勒斃配偶、台北信義威秀女公關遭前男友割喉狠刺案、新北土城殺妻和姨子案、桃園同居人持鐵製拔釘器瘋狂砸頭案、台中男子當街刺殺前女友案、台中車內談判分手頸部砍殺案、台南伴侶懷疑傳染疾病殺害案、台中出租套房情侶密室雙屍案。
分析顯示,其中有5起與分手後報復有關,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另有5起因衝突升高導致殺害事件,1起則發生於保護令開庭後的報復性殺害。
從傷亡情形觀察,死亡被害人中生理女性共9人、生理男性4人,另有2名生理女性遭受重傷。案件關係型態方面,僅3件屬配偶關係,其餘多為交往或曾有親密關係之伴侶。值得注意的是,11件重大案件中,有8件發生時雙方已分居、分手或處於隔離狀態,顯示關係結束階段往往是高風險期;另僅2件曾有通報或保護令紀錄,反映仍有大量高風險案件未能及早進入保護系統。
婦援會指出,實務工作中仍觀察到數項制度缺口:
一、童年受暴專業資源不足
目前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較少編列專責經費,提供童年家暴或創傷經驗者所需之身心治療、心理諮商、社會及心理評估與處遇服務,導致創傷影響可能延續至成年親密關係、家庭生活、就業和人際關係。
二、庇護資源未充分納入寵物需求
許多家庭暴力被害人因擔心家中寵物無處安置,而選擇留在暴力環境,增加受害風險。現行庇護體系應研議擴大友善收容機制,降低離家求助障礙。
三、數位性暴力成為新型控制工具
隨著數位科技普及,加害人透過誘騙、偷拍,或利用曾經合意取得之性影像進行控制、威脅與恐嚇的案件日益增加。數位性暴力已不再只是隱私侵害問題,而是親密關係暴力的重要延伸形式。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28年,婦援會呼籲政府應強化高風險關係辨識與介入機制,擴大專業資源與容納寵物庇護支持資源,並將數位暴力、情感教育、友善路人甲納入整體防治策略。同時也提醒社會大眾,分手、分居、聲請保護令及衝突升高等情境,皆可能是暴力升級的重要警訊。對於關係結束時理性面對,或是尋求資源及早求助、建立支持網絡,是降低傷害發生的重要關鍵。
這篇文章 【新聞稿】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28週年 婦援會籲擴大宣傳非配偶親密關係暴力及性暴力防治,並增加專業資源多元性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新青安2.0,政策別再失靈!補對人、補到位、鼓勵婚育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新青安貸款自112年8月上路以來,因補貼資格浮濫,引發諸多爭議,也造成助漲房價的副作用。因此,近期財政部正研議新青安2.0措施,期改進既有之問題。
針對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今日(6/24)特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國民黨牛煦庭委員、民進黨黃捷委員、民眾黨許忠信委員等跨黨派委員出席,呼籲新青安2.0應把補貼花在刀口上,以確實降低成家門檻,並與婚育政策進行更強的綁定。
新青安貸款的三大病灶
新青安貸款政策實施迄今,可歸納有三大問題:
首先,設計粗糙,補貼對象嚴重錯置。新青安申請資格僅以「名下無自有住宅」認定,既未鎖定「真首購」,也未排除高所得、高資產族群。根據公股銀行兩年統計數據(附件1),50歲以上核貸者逾6,700戶(是青年嗎?),年收入合計逾200萬元者有18,000多人(113年全台家庭所得平均數為148萬元)。國際研究早已指出,購屋補貼真正有效的對象為「差一點就能進場」的邊際家戶;缺乏篩選機制,大量資源流向中高收入者,財政效率極低。
其次,提油救火,補貼被房價吸收。 新青安提供最高1,000萬元額度、40年期、5年寬限期,無申貸名額與放款總量上限,等同放任民眾開高槓桿搶進。根據央行季刊專題研究,新青安造成首購族購屋總價上漲17%、貸款金額增加13%、貸款年限增加近4年;公股銀行統計更顯示,房價所得比超過15倍者占核貸總數26.34%,其中超過20倍者仍近6%。這表明:在高房價問題嚴重的市場,需求端補貼往往不是讓買方受益,而是被房價上漲所吸收,補貼愈多地板抬得愈高,邊際族群反而更難進場。
最後,名為成家、婚育連結機制缺席。新青安以「青年安心成家」為名,實際上未區分單身、已婚、育兒家庭,也未因生育子女數給予差異化支持,沒有任何將補貼與生育結果掛鉤的機制。政府高喊人口危機,卻把有限資源平均撒給所有符合形式要件的購屋者,而不是優先投入婚育臨界家庭。
精準的購屋補貼是關鍵
購屋是個人的選擇與權利,但不意味政府要為其房貸買單。購屋補貼要有正當性,必須能創造市場自身無法實現的社會效益。首先,補貼真正有效的對象是「差一點就能進場」的邊際首購族,幫他們跨過門檻,才有明確正向外部性。其次,若進一步帶動婚育則效益更大,因每個新增人口未來在勞動、消費、納稅中對國家創造之價值,遠甚於此刻投入的財務補貼。換言之,應以「社會投資」角度重新定位購屋補貼政策,「精準」投入最可能觸發這條連鎖效應的人身上。
基於此,精準的購屋補貼有三項核心原則(國際案例如附件2)。第一,要補對人,對象應為「首購邊緣青年家戶」,讓資源用在刀口上。第二,要補到位,可貸上限避免過度風險,自住義務防止套利,缺一不可。第三,要鼓勵婚育,在前兩項原則下,進一步把補貼資源投入婚育決策臨界點的家庭,讓住宅與人口政策積極掛勾。
民間對於新青安2.0的六項改革主張
換言之,新青安2.0不應只是讓人「貸得更多、貸得更久」,而應協助站在成家門檻邊緣的青年家庭,降低取得穩定住所的壓力,並在育兒初期提供更具針對性的財務緩衝。依此,我們提出六項主張,呼籲政府應回應並採納:
- 限定「真首購」。資格應限於此生第一次購屋的個人或家庭,而非現行「名下無房」的寬鬆認定。
- 所得排富,並納入資產。排富不應僅看個人,而是以家戶計算,且須一併計入資產(如股票、動產等),避免高資產、低所得者占用資源。家戶排富認定可含其父母名下房產合計達一定戶數與價值者。
- 購買物件與負擔能力掛鉤。購買標的須與合理房價所得比連動,設定可貸總額上限,避免補貼誘使民眾過度槓桿,購入遠超自身負擔能力的住宅。
- 應設置年齡上限。補貼應設合理年齡上限,聚焦於真正處於成家階段的青年家庭。財政部研擬之「年齡+屋齡不超過80」,變相鼓勵高齡者購新屋、青年買老屋,絕非良策。
- 補貼額與育兒強綁定。採「生越多、補越多」的動態利率折扣,申貸者依養育子女數動態調降利率,由政府補足利差,申貸後新生也適用。相較於提高貸款額度恐連動還款風險,利率傾斜直接降低每月負擔,對門檻邊緣青年家庭的實質幫助最有效。
- 新生子女給予寬限期。寬限期制度對接新生子女,並依胎數延長(如第一胎三年、第二胎再三年),精準緩解育兒初期現金流最緊繃的階段,讓寬限期成為支持生育的著力點。
新青安2.0的成敗,不在補貼總額有多大,而在每一分錢是否補在最需要也最該幫的人身上。鄭重呼籲財政部把握這次改革契機,別再讓補貼愈補愈歪,要把錢花在對的地方,才不負「青年安心成家」之名。
附件1:新青安核貸戶數分布
(統計期間112.8.1~114.7.31,核貸合計129,464戶;公股銀行資料)
分類 級距 戶數 比率 年齡別 39歲以下 94,650 73.11% 40至49歲 28,049 21.66% 50歲以上 6,765 5.23% 年收入別 200萬以下 110,843 85.62% 超過200萬 18,621 14.38% (其中400萬以上) 3,071 2.37% 所得比別 15倍以下 95,360 73.66% 超過15倍 34,104 26.34% (其中20倍以上) 7,589 5.86%註:年收入為借款人+保證人合計;所得比定義為擔保品鑑估值÷年收入。
附件2:韓國、德國、法國首購支持制度
法國 PTZ(零利率貸款) 德國 KfW WEF(家庭自有住宅貸款) 韓國 Bogeumjari 政策房貸 補貼定位 補充型,須搭配自備款與商業房貸 補充型,須搭配商業房貸 主體型,長期固定利率政策房貸,利率低於市場,但設成數上限(70%)與債務收入比限制 所得門檻 有,依地區與家庭人口數分級 有,家庭年所得不超過9萬歐元(一孩),每增一孩放寬1萬歐元 有,家庭年所得不超過7,000萬韓元;新婚家庭放寬至8,500萬 房價上限 有,依地區分區設定,高價住宅不得申請 無,但貸款額度有明確上限(一孩10萬歐元起) 有,房屋總價上限6億韓元;成數上限70%,最高可貸約4.2億韓元 自住義務 違反須即時清償全部未還款項;轉售獲利過高將永久喪失申請資格 違反規定須提前清償全部貸款,即時觸發 須自住,不得出租或作投資用途;違反須即時償還全部房貸 婚育加碼 依家庭人口數調整可貸房價上限 所得門檻與貸款額度依子女數遞增,補貼與生育結果直接掛鉤 新婚利率折扣0.3%、生育二孩0.5%、三孩以上0.7%,並同步放寬所得門檻
這篇文章 【新聞稿】新青安2.0,政策別再失靈!補對人、補到位、鼓勵婚育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彰化地籍圖重測弊案!「不給指界 虛構界址」要求立即撤銷
文/監督施政聯盟、地籍圖重測受害者協會
彰化地籍圖重測弊案!「不給指界 虛構界址」
芳苑逾六千筆涉造假 公務員遭判刑
彰縣府竟凌駕司法強推違法公告 要求立即撤銷
長達20多年的彰化芳苑地籍圖重測黑幕-違法重測,登載不實,行政機關竟可隻手遮天?民國92年彰化縣芳苑鄉進行地籍圖重測,當年係由彰化縣政府委託內政部土地測量局(現為國土測繪中心)第四隊辦理,卻發生不給民眾指界、虛構界址的離譜情事,重測調查員甚至因登載不實遭刑事判決。
然而,錯誤的地籍圖竟一路沿用至今,受害人曾針對芳苑鄉沙山段九筆土地(總面積約3263平方公尺)虛構界址提起訴訟,但彰化縣政府與二林地政事務所竟無視101年法院早已確認的界址,於今(115)年3月4日強行公告新的地籍圖重測成果,形同行政機關凌駕司法、涉嫌偽造文書。為此,監督施政聯盟、地籍圖重測受害者協會偕同立法委員陳昭姿召開記者會,強烈要求彰化縣政府撤銷該違法公告,並重新對九筆爭議土地測定正確界址,還給人民應有的財產權益 !
受害人暨地籍圖重測受害者協會理事長洪愿指出,民國92年芳苑鄉地籍圖重測係嚴重造假弊案,當時總測6556筆土地,僅325筆採用現界,超過八成土地與現界不合,係參照舊地籍圖或待協助指界,芳山段(原沙山段)則完全沒有現界!當時地政機關不給指界且虛構界址,地籍調查表登載不實為待協助指界,重測調查員後因登載不實遭刑事判決,而地籍圖重測違法做成重劃,連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都官官相護向法院提出「抄襲掩護違法重測成果、包裝成土地重測前地籍圖經界線位置」之鑑定書,向監察院陳情也無用,故而法院第二審也枉法判決,平白損失面積177.1平方公尺(約53坪,依公告地價之總價約60萬,依市價則約283萬元),令人失望,盼釐清真相重測界址爭議,要求彰化縣政府撤銷115年3月4日本案系爭土地九筆地號之重測成果公告,因違反法院101年判決認定的界址。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地籍圖重測就是根據土地所有權人指認之土地四周界址,測量界址點座標後,建立圖、地、簿相符之數值化新地籍圖。土地法第46-1至46-3條執行要點第8點,係地籍圖重測保障現界的最高指導原則,是地政機關辦理重測時必須遵守的「現界優先」核心保障條款。當人民實地指界時,政府就必須以現狀為準,絕不能像本案這樣不給指界、甚至虛構界址!政府辦理地籍圖重測理應落實此條款保障人民產權,而非隻手遮天、把重測變成違法重劃。96年花蓮玉里違法重測糾紛,經議員協調切結維持原狀。本陳情案從92年地籍圖重測爭議至今仍未釐清真相,陳情人表示法官相信國土測繪中心制式鑑定書:「抄襲掩護違法重測成果、包裝成土地重測前地籍圖經界線位置」,造成陳情人敗訴;而且多年來向彰化縣政府及監察院陳情也無用。
陳昭姿委員請內政部及司法單位嚴肅看待過去太多地籍圖重測涉嫌違法爭議所造成人民土地及財產損失,爭議包括本案重測「不給指界虛構界址,土地界線不合理變動糾紛,土地重測變成土地重劃」,請內政部及彰化縣政府都應負責任,撤銷涉嫌違法地籍圖重測成果,重新辦理依法之地籍圖重測作業,並要求彰化縣政府先行撤銷115年3月4日府地測1150054220號重測成果公告。
洪愿理事長指控,92年芳苑鄉地籍圖重測,系爭九筆土地的地籍調查表登載不實為待協助指界(註:另定期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協助指界),強姦民意與法律虛構界址,重測調查員登載不實遭刑事判決,國土測繪中心制式登載不實之鑑定書,抄襲掩護違法重測成果,包裝成土地重測前地籍圖經界線位置」。第二審以登載不實之鑑定書枉法判決:「即使地政機關所為地籍圖重測程序違法,亦與界址之認定全然無關,不影響法院對於界址所在之認定,自非法院於認定界址時所需斟酌、考量」。沙山段404與402、475-12及訴外人403地號間判決界址至今矛盾無解,14次再審,法官們互相掩護都駁回。
洪愿另遺憾表示,監察委員尸位素餐,不願對違法重測糾正彈劾,又尊重確認界址之訴。彰化縣政府及二林地政事務所無法無天,竄改法院確定判決之界址與面積及計畫道路位置,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地測1150054220號重測成果公告係偽造文書,要求應依內政部88年8月5日台(88)內地字第886423號函:「本案倘經貴府查明地籍調查有瑕疵時,自應依法予以撤銷重測成果,重新辦理地籍圖重測。」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本案不合理重測界址凸顯地政機關涉嫌違法重測又竄改判決界址,加上陳情人指控法院枉法判決,再審過程層層掩護駁回,以及監察院失能之問題,因此主張違法重測為自始無效。如台中市政府撤銷重測成果案例:100年撤銷86年大甲區奉化段199等七筆土地重測成果(經查地籍調查作業程序顯有瑕疵,再重新辦理地籍圖重測),因此,建請本案應撤銷二次涉嫌違法之重測結果,並應進行重測。
要求撤銷的彰化縣政府公告
芳苑403地籍調查表(本宗全部界址點位於建物中實地無法設立界標)
判決矛盾界址(證明違法地籍圖重測引起),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地測1150054220 號重測成果公告係涉嫌偽造文書。96年度簡上字第11號判決404與402界址為12-14,竄改為13-14,判決404與475-12界址為21-23竄改為21-22 ,及竄改14-18-19-21-30-20 判決之計畫道路位置 。
這篇文章 【新聞稿】彰化地籍圖重測弊案!「不給指界 虛構界址」要求立即撤銷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校園信任崩解 誰還敢管學生? 全教總提出四大改革主張 讓教育回歸教育專業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近年來,校園輔導管教事件頻繁成為社會關注焦點,教師遭申訴、校事會議調查、行政究責等案例層出不窮。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指出,問題早已不是單一個案,而是整體制度設計逐漸失衡,導致教育現場陷入高度不信任與防衛氛圍。
教師擔心被申訴而不敢管教,校長擔心被究責而不敢支持教師,家長擔心孩子權益受損而選擇投訴,學生則在混亂訊息中逐漸失去應有的學習規範與界線。
全教總認為,當教育問題動輒被送進調查程序,當所有爭議都以究責思維處理,校園便逐漸失去教育應有的信任與合作基礎。
近期多起案例凸顯現行制度的荒謬與失衡。其中一起案件經校事會議調查後對教師作成不利認定,教師提起再申訴後,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認定原調查結果存在重大瑕疵而予以撤銷。然而,在教師獲得救濟之前,早已歷經長時間調查程序與巨大心理壓力,名譽與專業形象也受到難以回復的傷害。
另一案件中,教師申訴成功,原處分遭撤銷,但主管機關仍發函要求學校將相關行為納入年度成績考核辦理。這不僅讓教師質疑申訴救濟制度的實益,更反映出當前行政體系「即使沒有重大違失,也一定要有人負責」的究責文化。
全教總指出,真正的問題不是教師不能被監督,而是現行制度已逐漸形成「有申訴就調查、有調查就究責」的運作邏輯。許多原本可以透過親師溝通、行政協調、輔導介入解決的教育事件,被過早導入調查程序,造成校園對立與不信任持續擴大。
教育需要規範,也需要支持;需要責任,更需要信任。因此,全教總提出以下四大改革主張:
一、廢除校事會議制度
校事會議制度已逐漸偏離教育本質,使教育問題過度法律化與程序化。應廢除現行校事會議制度,讓教育事件回歸教育專業處理。
二、重大案件才啟動正式調查
涉及性別平等、校園霸凌、體罰、兒少保護等重大案件,依法啟動正式調查程序;其餘教育事件應優先透過校內教育機制、親師溝通及輔導協助處理。
三、全面檢討輔導管教辦法
現行輔導管教規範已逐漸脫離教育現場需求,造成教師合理管教空間不斷萎縮。教育部應重新檢討相關規定,賦予教師明確且可執行的管教權限,讓教師能安心維持班級秩序與學習環境。
四、停止究責文化
教師如無重大違失,不應動輒以申誡、記過等懲處,或將其年終考核降列等第。主管機關應停止以懲處取代支持、以究責取代輔導的治理思維,避免寒蟬效應持續擴大。
全教總強調,學生權益保障與教師專業尊嚴並非對立關係。事實上,唯有教師願意管、敢於管,學生的受教權才能真正受到保障;唯有家長信任教師、教師信任制度、校長信任專業,校園才能恢復正常運作。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正視第一線教育現場的困境,儘速啟動制度改革,讓教育回歸教育專業,讓校園重新回到:「教師安心教學、學生專心學習,家長放心託付」,成為信任與合作的教育場域。
這篇文章 【新聞稿】校園信任崩解 誰還敢管學生? 全教總提出四大改革主張 讓教育回歸教育專業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