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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憲法法庭癱瘓292天 性別人權不能再等 呼籲憲法法庭自主應對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3 - 19:35

文/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憲法法庭已停擺第292天,代理兒少性侵追訴期憲法訴訟的台灣光寰協會、代理長髮警察葉繼元憲法訴訟的郭德田律師、代理同婚未溯及既往違憲疑義憲法訴訟的許秀雯律師,以及長期代理跨性別者爭取廢除強制手術的伴盟義務律師團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憲法法庭應盡速基於「憲法位階優先於法律」之法理,以及懍於憲法法庭仍肩負最終維護基本人權保障之職責,不應出現受限於法律之狀況而產生拋下人民基本權利不顧之惡果,憲法法庭應盡速恢復運作,更呼籲人民挺身站出來支持憲法法庭,避免因憲法法庭長期停擺而影響人民權益,並請求總統及國會應嚴正看待憲法法庭未能正常運作、國家已然面臨嚴重憲政危機之狀況,盡速協調並補足大法官,讓我國恢復憲政法治國家常軌

37位兒少倖存者用一生追求正義 憲法法庭應盡速回應

依民國95年前之刑法第80條規定,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性犯罪追訴期為20年。然依國際研究,包含兒少在內的性侵倖存者需20至30年才敢於求助;法務部並統計,20年來已有千餘位被害人因時效問題無法提告,使得許多加害者至今仍逍遙法外。

 2024年3月憲法法庭公告受理「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規定」是否違憲。至今已有37位倖存者加入釋憲行列,讓正義不再被時間限制。

釋憲案受理迄今已有1年8個月,台灣光寰協會與多位倖存者出席,呼籲朝野與大法官應重視性暴力犯罪追訴期限制,導致兒少性侵倖存者失去司法救濟權利的問題,盡速解決憲法法庭失能僵局。

長髮警察葉繼元 等待憲法法庭看見不同性別氣質

葉繼元曾是保二總隊員警,因性別認同選擇蓄留長髮,卻於2014年遭上級以違反服儀規定為由,連續記36支申誡,考績丙等。葉繼元認為內政部警政署規定僅有女警得留長髮,男警則不得留長髮,以登記性別區分服儀規定並不合理,走上法院主張上述警察服儀規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卻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以「警察職權之特殊性」而駁回起訴。葉繼元聲請釋憲,於2019年6月經受理,但迄今仍在等待憲法法庭開庭。

葉繼元提起訴訟迄今已10年,這10年來,台灣社會持續往前邁進,社會越來越能接受跨性別者、性少數、不同性別氣質者,但葉繼元僅因蓄留長髮遭記36支申誡的違法決定卻還未經撤銷,還在等待憲法法庭重啟的那天。

前仆後繼的同婚專法未溯及既往之違憲爭議 有待憲法法庭正視受理

2017年伴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允許同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第22條結婚自由的保障,並給予相關機關兩年時間立法或修法,逾期未完成立法或修法,則同性二人可以直接依據民法婚姻章之規定登記結婚。

最終立院在兩年期限的最後一刻,也就是2019年5月17日才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新法同年5月24日施行,然而在這一天到來之前,有一些同志伴侶因為疾病或意外而身亡,即使他們在這之前已經共同生活了十幾、二十年之久,毫無疑問建立起法條所稱「親密、排他的永久結合關係」,直到死亡使他們分離。他們之中有的在儀式婚的年代就舉辦過眾人見證的公開結婚儀式,有的則遠赴他國進行同性伴侶合法登記,最後僅因我國行政與立法的動作太慢此等不可歸責於他們的事由,以致於再也來不及依據新法登記結婚。

這樣的案例,因為同婚專法並未針對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作成違憲宣告後新法上路前的兩年過渡期間(以及更早之前的伴侶/婚姻關係)為任何規定,致使他們作為配偶的身分與權益被徹底地否定和剝奪。

兩年前許秀雯律師即曾代理過一件訴求同婚溯及既往的憲法訴訟聲請案,當時案件遭裁定駁回不受理,但多位大法官分別出具了兩份不同意見書,認為應該受理,以兩票之差而未能受理。今年,許律師又再度受另一位類似案情的當事人之託,再一次提起訴求同婚溯及既往的憲法訴訟,本案的當事人目前人在國外無法來到記者會現場,但當事人請許律師代為轉達以下心情:

「我的配偶死亡的時間點正好在那兩年同婚法還沒有施行的空窗期,我不能明白國家如何能用同婚專法施行的日期來機械式切割與否定我們的身分關係。我一路打官司來到憲法法庭提出聲請,花了許多心力、時間與金錢,無非是希望在這個同志權益發展的歷史當中,我們不是白白被犧牲掉。我希望我們的官司,能為同志權益的進程盡一份心力,個人痛苦的生命經驗映照出這個法律保障的空缺,而如果這個空缺能獲得憲法法庭的正視討論,即便我個人最終沒有得到任何補償,至少我希望我們的關係可以被看見和承認,我可以對自己和我的另一半說,所有可以努力的,我都努力過了。」

我們衷心期盼憲法法庭可以早日正常運作,針對同婚專法未能溯及既往校正違憲侵害此一涉及多元性別轉型正義議題做出決定和指引。

廢除強制手術 跨性別者望在憲法法庭發聲

隨著跨性別認同除病化,目前世界各國立法趨勢已走向廢除強制手術,不強迫跨性別者切除性器官,但台灣迄今仍維持過時之內政部函釋見解,規定性別變更應出具摘除性器官手術證明,嚴重傷害跨性別者之身體完整與人性尊嚴。

行政法院雖已有至少11起判決認定內政部強制手術函釋違憲而拒絕適用,其中9起判決跨性別者全面勝訴得以直接換證(另外兩起其中一個係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另一個則牽涉非醫療證據之適用,亦均認定強制手術要件違憲),但內政部始終拒絕變更見解,放任違法違憲之強制手術函釋持續存在。跨性別者如不能或不願進行手術,只能透過曠日廢時的訴願、行政訴訟程序主張變更性別毋庸進行手術,在法庭上爭取自己權益。

面對內政部此等違憲作為,能夠制衡的機關只有憲法法庭。但在憲法法庭持續停擺的當今,跨性別者是否還有機會到憲法法庭發聲?

兒少性犯罪被害人與性少數族群,都在等待憲法法庭重啟,本記者會邀請到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當事人幽妠、C小姐以及長髮警察葉繼元釋憲案當事人葉繼元出席,親述自己等待釋憲的心路歷程。

本次記者會參與之當事人、憲法訴訟代理人等,聯合訴求:

一、懇切呼籲憲法法庭應盡速恢復運作:

從過去的大法官會議,乃至於現在的憲法法庭,就多元性別人權的重要議題,大法官們經常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諸如從過去宣告民法男女不平等差別待遇之規定違憲,到堪稱多元性別人權里程碑的釋字第748號解釋肯定同性性傾向者可以結婚係基本人權,大法官一而再、再而三地自勉超脫於階級、黨派、政治角力之外,藉由憲法賦予違憲審查制度之手段,推動且促進我國多元性別人權的開展。

況且,基本人權所涉也不僅止於性別,有更多不同人權面向的人民聲請案,正等待憲法法庭審理,憲法法庭每停擺一天,基本權利的維護就被拖延或甚至侵害一天,這絕非憲政法治國家應該有的狀況。

因此,雖然憲法法庭內部,對於憲法法庭能否擺脫不合理憲訴法的限制,存在不同的意見。但我們認為程序合法性的重點不是為了「程序而程序」,所有的法律程序,均存在一個最終保障人權、維護自由民主憲政價值之目的,當遵守所謂形式上的程序法卻反而導致憲法法庭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功能「維護人民基本權利」被迫停擺時,這樣的程序法能否繼續被視為有法律效力,而產生拘束憲法法庭的效果,即值商榷。

是以,我們懇切呼籲且支持憲法法庭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違憲審查機制,解決憲訴法所帶來不合理且癱瘓憲法法庭之問題,縱有可能因此遭受來自國會或者部份人民之質疑,憲法法庭仍能在裁判理由中盡完整說理、說服之義務,為此等過去我國從未發生過的憲政危機,樹立起處理之機制與楷模。

二、邀請廣大人民支持憲法法庭恢復運作:

我們知道,憲法法庭對於社會、人民來說,或許有的時候感到非常遙遠與疏離。然而,兒少性侵倖存者實現司法救濟權利的正義已遲來許久,不應該繼續拖延;警察服儀不應該繼續複製、強化性別刻板印象及否定不同的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者;同婚未能溯及既往,侵害了那些來不及等到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同志伴侶的權利,不改正此點就會任由過去的不正義持續;跨性別者為了變更性別登記,還在被迫適用違法違憲的行政命令,必須完成摘除性器官的手術而破壞自己的身體健康…,凡此種種,無論是還給性侵事件倖存者訴訟權、破除職場上的性別刻板印象、結婚自由並組織家庭、身體健康的完整性不受國家任意剝奪,這些議題每一個都與我們切身相關且時時刻刻發生在我們日常周遭。

更何況人權議題不只性別,還有更多由人民提起、關乎其他基本人權面向的憲法訴訟案正在等待憲法法庭給予指示及方向,憲法法庭並不是與我們無關的化外之地,而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的守護者,我們真切地希望更多人民站出來,支持憲法法庭盡速恢復運作。

三、總統與國會應盡一切努力補足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是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明確賦予總統及國會的提名權與同意權,我們認為這不僅是權力,更是義務,簡言之,憲政機關彼此間有義務維持憲政法治國家的正常運作,此當然包含使憲法法庭回復到可以受理案件並實質審理,做成合憲、違憲裁判之狀態,而此有賴總統及國會相互協調、溝通、讓步以履行提名、同意之憲法上義務。

當事人發言

1.Una

:各位好,我是 una。我在這裡,以一名兒少性侵倖存者的身份發言。

在我至今的生命中,曾遭遇過多次性侵犯與性騷擾,而有九成加害者,都是我熟識並信任的親戚。目前交由蔡律師處理的案件有三件,分別發生在我四歲、七歲、九歲時,而且不同人。

幼小的我並不知道他們對我做了什麼,只記得他們告訴我:「這是我們的秘密,不可以跟別人說。」而我也就這樣背負著秘密成長。

直到國小五六年級上了性別教育,發覺原來我有過性行為,但不知道那是犯罪,我甚至是以分享新奇秘密的心情告訴朋友。到國中後才驚覺,原來在我的身體上曾發生過多起犯罪行為。

這份認知徹底改變了我,也撕裂了我的生活。一面是如常生活著、會說會笑的我。而另一面則是躲在浴室裡痛哭,並多次模擬如何結束生命的我。

直到二十七歲那年,看見了一個案件:一對姐妹在小時候被同一位親戚侵犯,長大成人後因為有著多位證人的證詞,她們提告成功。

那一刻我覺得,也許我終於能拯救自己,就是逞罰那些造成我多年痛苦的人。

於是我鼓起勇氣通報113並尋求法律協助,卻被告知:「因為我的案件發生在民國八十八年以前,法律規定在半年內要提告。所以即使有多名證人證詞,也無法定罪。」

那時的我無法理解,為何法律無法保護我?

我曾想過集結跟我有一樣遭遇的受害者,來推翻這頭對我而言,是保護加害者的巨獸法規。但我沒有人脈與資源,我只能先沉潛在時間裡。

直到 9 年後的今年,我終於看見蔡律師發起的「尋找倖存者之共同釋憲運動」,我再次鼓起勇氣想要信任法律,抱著就算我無法提告,也至少為他人造路的心情參與。

以我個人經歷證明,從第一次被傷害到找到方法求助,我花了二十三年。法律的時效,完全跟兒少性創傷的真實療癒時間以及揭露時間脫節。

我代表的不只是自己,也代表著數千名像我一樣的倖存者,我想問:難道民國 88 年以前的受害者,就不是受害者嗎?我們必須帶著創傷活一輩子,而加害者卻不需為此付出代價。

今天,我請求憲法法庭能重啟審理,我們已經等待了十幾年。

也希望法律能傾聽我們,並認同我們的生命經驗,才是衡量正義時效的標準,讓正義不再被法規、被時間限制。

謝謝各位。

2.C小姐

:我是兒少性侵的受害者,小時候,我沒有能力面對那份傷害,只能把痛藏在心裡,沉默地過了數十年,人生因此變得很苦。

如今,我終於有勇氣為那個小女孩發聲,卻發現追訴期已經過了。加害者卻仍在當警官,繼續逍遙法外。這讓我感到很無力。

統計顯示,兒少性侵的倖存者平均要24年,才敢第一次說出口。不是我們不想說,是創傷讓我們說不出口。但是法律卻設了期限,好像時間一到,傷害就消失了。

憲法法庭,是我們最後的希望。但現在憲法法庭卻停擺了,我們這些受害者只能等,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

我誠懇地呼籲,請盡快補齊大法官、調整評議門檻,讓憲法法庭重新運作。

我們需要讓是非正義有機會被聽見。

謝謝大家。

統籌單位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共同主辦
台灣光寰協會、長髮警察葉繼元憲法訴訟代理人郭德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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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賴中強七問蔣萬安!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3 - 19:31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2026年中央政府要撥給台北市的統籌分配稅款從697.8億元(2025年台北市預算數),暴增到1149.2億元(財政部8月29日通知數),增加超過450億元。然而,台北市政府在編列2026年預算時,卻只有編列699.7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短編了450億元,相當於平均每位台北市民短少了1.8萬元預算經費。

經民連昨天(11/12)上午記者會提出批評後,台北市主計處發布新聞辯解:「一、 北市總預算案依慣例係準用預算法第46條規定,於每年8月底前送請市議會審議。115年(即2026年)度北市總預算案業於114年8月26日送市議會」「二、 新版財劃法修法影響之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中央分別於114年8月29日及9月中旬陸續通知各地方政府,因此115年度北市總預算案未能納入。」「市府早已向議會完整說明將以追加預算程序編入中央在8月29日後陸續公布的相關補助」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對蔣萬安市長的胡扯詭辯,提出以下七項質問,請蔣萬安市府回答:

一、 預算法第一條明定該法是在規範「『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你台北市長蔣萬安什麼時候變成「蔣中央」,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中央政府」,竟然可以適用「中央政府」預算規定?

二、 蔣萬安說準用預算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請問:台北市算是中央政府的附屬單位嗎?台北市預算有經行政院決定嗎?蔣萬安八月底提出,是要送立法院審議嗎(立法院九月開議)?

除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另當別論,1994年《直轄市自治法》第十八條就已明訂「市總預算案,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九月底)前送達市議會,市議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該法廢除後,現行《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也規定「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既然直轄市長民選後,《直轄市自治法》與《地方制度法》均有明確法律明文規定市政府提出預算案的時間是「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九月底)前」,就不應再因循苟且,適用舊慣例於八月底提出。難道,現在還是舊黨國時期,或者,你蔣萬安還在懷念舊黨國時期?要將台北市當成中央政府的「附屬單位」?

三、 蔣萬安說「新版財劃法修法影響之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中央分別於114

年8月29日及9月中旬陸續通知各地方政府,因此115年度北市總預算案未能納入。」幫幫忙,蔣少爺!市議會本會期是10月8日開議,10月29日第一次預算編列報告,就算你自作聰明,比法定期間提前一個月送預算案,從財政部8月29日通知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額,到10月29日市政府第一次做預算報告,你蔣少爺足足有兩個月時間可以重送或補正預算案,但為何不做?桃園市,台中市都是在議會預算審查前,補正預算案,為何就是你蔣少爺最任性,違法短編!

四、 請問,為何全國六直轄市,其他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都將財政部通知新增統籌分配稅款編進2026年度預算案歲入,並交代歲出用途?以上五都預算書統籌分配稅款明年都較今年增加數百億,獨獨只有你蔣少爺的台北市預算書寫「2025年統籌款697.8億元,2026年統籌款699.7億元」,幾乎沒有增加,蔣少爺是在欺騙台北市民嗎?那中央要給台北市的1149.2億元跑到哪裡去了?增加的450億元不見了嗎?為何六都,就是只有你蔣少爺做不到將新增統籌款編入預算案?

五、 蔣萬安說短編的450億元預算,將來會以追加預算處理。經民連造訪台北市政府官網之歷年追加預算資料。官網有紀錄的近十六年來台北市政府追加預算案,全部都是在三月底以後提出,甚至有約半數是在下半年提出,沒有任何在總預算審查期間即可提出追加預算的實例。明年是選舉年,蔣萬安故意把這筆錢拖到明年選舉前再追加預算,是要逃避市民的監督嗎?難道是要等到選舉前綁樁用嗎?如果明年,超大量小型工程款,把台北市馬路挖得坑坑洞洞的,是不是該怪蔣萬安。

六、 蔣萬安說「市府早已向議會完整說明將以追加預算程序編入中央在8月29日後陸續公布的相關『補助』」,蔣少爺,你是不懂「統籌分配稅款」的法律性質並非「補助款」嗎?今年與明年的2501億元中央「一般性補助款」與中央各部會的「計畫型補助款」確實是「補助」,確實會編入中央政府的歲出預算;但是「統籌分配稅款」,根據《財劃法》第十六之一條第一項規定,是要由受分配的地方政府編進歲入預算並交代歲出預算用途,中央不會將此稅款編入預算。如果,台北市政府不將新增450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編進預算,這將創造民主國家的憲政笑話:中華民國政府向人民收了稅,卻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機關負責地把這筆錢編進政府預算書?蔣少爺,你是要回到你蔣爺爺的爸爸,那個軍閥就是王法的時代嗎?

七、 根據財政部的作業規定,「統籌分配稅款」係按年度金額按月平均撥付。財政部明明要給台北市1149.2億元的統籌分配稅款,你蔣少爺的台北市政府預算書卻只編列699.7億元統籌分配稅款。所以,你蔣少爺的意思是,明年一月開始,財政部每個月只要撥給台北市政府58.3億元(699.7 / 12),而不是95.8億元(1149.2 / 12)?全中華民國政府沒有任何機關編列預算的450億元台北市新增統籌分配稅款,你說奉公守法的財政部公務員怎麼撥?你們蔣家都是這樣幹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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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瓦城泰統遷廠超過30公里!避給員工資遣費?先簽「自願」離職書,才能拿「非自願」離職書?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3 - 18:45

文/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和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

瓦城泰統遷廠超過30公里!避給員工資遣費?
要求先簽「自願」離職書,才能拿「非自願」離職書?

近日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以下簡稱工鬥總工會)和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以下簡稱食聯會)接到基層員工申訴,瓦城泰統集團準備將中央廚房、生產、倉管及研發部門從中和移到中壢,員工也要改變工作地點,預計在11月17日星期一就要實施,但是無法配合遷廠的員工,卻要求他們先簽「自願」離職書,才能拿「非自願」離職書。

工鬥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表示,先簽下「自願」離職書非常可能造成員工無法領取到資遣費,而且據瞭解,前來申訴的員工工作年資都超過10年以上,甚至還有工作20年以上者,今天是因為公司調整工作地點,新舊兩工作地點距離間隔超過35公里,形同改變勞動條件所以員工無法配合,瓦城泰統這種作法,讓人懷疑是在避給員工資遣費。

而且根據申訴員工表示,瓦城泰統管理階層在勸說員工填寫非自願離職書時,拿出勞動保險司2015年12月8日的新聞稿「勞工因雇主「遷廠」而自行離職,仍可申請失業給付。」意圖勸說員工趕快填寫離職書去拿申請失業給付即可,但工鬥總工會強調,該份新聞稿是強調勞工在遇到遷廠時,自行離職的狀況下可申請失業給付,不代表勞工遇到遷廠時,雇主可以要求員工簽自願離職書。

食聯會理事長王逸翔強調,根據食聯會調查,瓦城泰統集團2025年第三季營收15.65億元,創歷史第三高,另外營業毛利8.1億元,甚至從新聞中可知還前往美國開店布局新市場,如此獲利的公司竟然在遷廠時,連資遣費都不願意發給,實在令人難過。

同時食聯會也希望勞動部注意,去年是勞動基準法實施40年,很多工會團體都針對勞動基準法第10之1條有關調動的部分,如果員工無法配合時雇主應發給資遣費,現在台灣已經以勞退新制員工為主,資遣費負擔不大,政府不該再縱容雇主閃發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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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請不要以愛之名殺我!障礙者的生存權,不該被憐憫取代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3 - 13:57

文/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近日,一位老母親殺害重度小兒麻痺孩子的案件,再次引發社會大眾熱議。這位母親獨自照顧兒子超過半世紀,心力交瘁,又擔心自己年老後無人照料兒子,因此在極度絕望中結束了孩子的生命。台北地院今年5月依家暴殺人罪減刑輕判2年6月徒刑,並在判決書中建請總統予以特赦。輿論中再度響起熟悉的聲音:「她已經夠可憐了。」

然而,當社會只看見照顧者的悲劇,卻忽略被殺害者的存在,我們其實在默默削弱一件更根本的價值——障礙者的生命權。如果「照顧太累」可以成為奪走生命的理由,那麼障礙者的生存權就會在特赦的呼聲中消逝。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第10條明確指出:「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確實享有生命權。」台灣已於2014年將CRPD內國法化,也積極引進其他聯合國人權公約,但至今我們仍能看到每當類似事件發生,輿論與司法卻往往傾向於「憐憫殺人」。這樣的憐憫,讓「以愛為名的殺人」在理解與同情中被合理化。

這並非台灣獨有的困境,五十年前,日本也曾出現類似輿論。1970年橫濱一位母親殺害腦性麻痺孩子,社會一面倒同情母親。當時,一群腦性麻痺者組成了「青芝會」,挺身而出對抗輿論,他們認為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有「差別意識」,將這群人的生存權看得比一般人低。青芝會的行動提醒社會:問題不在照顧者的個人悲劇,而在於整體社會缺乏支持照顧者的長照體系,讓照顧成為孤島,讓障礙者的生命被視為負擔。

如今的台灣,照護系統的缺口、社會支持的貧乏,讓重度身心障礙者的照顧者在孤絕中窒息,導致長照殺人的悲劇不斷發生。然而,解決方式不該是特赦殺人,而是建立能讓「照顧者被承接、被照顧者能活下去」的制度,不要坐視讓人走投無路的社會成為長照殺人的溫床。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長期關注身心障礙者人權議題,我們在此呼籲:

  • 請政府應依照CRPD10條落實障礙者生命權。當照顧者的悲劇被社會看見與寬慰,身心障礙被害者的生命與尊嚴,也不能就此放下而被遺忘。
  • 請政府持續檢討長照政策與身心障礙者支持制度,讓每一個障礙家庭不被社區遺漏,盡速補足障礙者近用照顧資源網絡的服務缺口。
  • 請媒體報導與司法判決不能只將事件帶往同情照顧者殺人的角度,應充份討論長照服務的系統缺失及被照顧者的權益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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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從蔣萬安新增統籌款450億擱置不編預算 看藍營再修財劃法之荒謬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2 - 20:40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11月11日舉行朝野黨團協商,討論藍營三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版本。藍營將本法列為重大優先法案,預計11月底冷凍期滿,最快可交付12月2日院會二、三讀表決。經濟民主連合於11月12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痛批藍白去年12月《財劃法》修正惡搞,台北市政府新增450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竟完全用不到,蔣萬安將此450億元擱置不編入明年預算,台北市政府明年依然可以零舉債。經民連表示,由此可知,藍營三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版本根本沒有修正必要。

鄒韻函:藍營四都只有蔣萬安膽敢違法,短編統籌分配稅款450億元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鄒韻函表示: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總統於今年三月公布,財政部於今年八月底通知各地方政府明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總金額高達8488億元,較今年增加四千多億元。包括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在內的全國各地方政府,多已依照財政部通知數將2026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納進2026年預算歲入,並交代歲出用途。

唯一例外是台北市政府,蔣萬安市長竟然違法未將財政部通知的2026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1149.2億元編進歲入預算,竟依2025年度舊資料只編列699.7億元歲入,短編450億元,嚴重影響市民權益。450億元如果普發現金,相當於244萬市民,每人可領18442

附表:藍營四都2026年預算案編列「統籌分配稅款」歲入金額   單位:新台幣千元

行政區預算案 2026年度預算數 2025年度預算數 預算成長比率 臺北市預算案 69,967,414 69,779,410 成長0.27% 新北市預算案 97,111,801 55,796,933 成長74.05% 桃園市預算案 65,756,994 36,665,520 成長79.34% 臺中市預算案 74,955,167 46,199,659 成長62.24%

資料來源:各該市政府官網公布2026年預算案。              製表:經濟民主連合智庫

註:新北、桃園、台中2026年預算數較財政部通知數略高,應係加計預估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鄒韻函表示:依法編列預算案提交議會審議,是蔣萬安市長的法定職責。《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平劃一方式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財政部應按次一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設算分配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金額,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八月底)通知各該直轄、縣(市)及鄉(鎮、市)政府。」,此條文,就是要配合《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直轄市政府應於九月底前提出預算案之規定。

《一百十五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及撥付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亦明訂「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設算分配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金額,財政部應於一百十四年八月底前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賴中強:蔣萬安「占著茅坑不拉屎」,擱置450億統籌款不編預算;中國國民黨「劫貧濟富」,強逼中央補助台北市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昨(11/11)日朝野協商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三版本,陳雪生版與陳玉珍版是要修正分配公式的分母錯誤,填補離島三縣統籌分配稅款。中國國民黨團版是要硬性規定:「中央政府114年度補助『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113年8月30日核列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的金額」,「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畫的平均值」。

賴中強指出:在違法短編450億元統籌分配稅款後,台北市2026年財政依然是零舉債。也就是說,台北市政府非常有錢,富得流油,根本不需要這新增的450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經民連就此提出三點訴求:

  • 請蔣萬安於十一月底前,將短編的450億元統籌款依法編進歲入預算,並交代歲出用途。否則,財政部應取消台北市政府新增統籌款的分配權利,並按台北市政府自己編列的一年七百億預算,自一月起,平均每月撥付最高3億元,超過的部分,不予撥付。蔣萬安不願意編這450億,財政部就不應該給,否則經民連將到財政部抗議。
  • 中央應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台北市政府),得取得協助金。」用以填補離島三縣統籌分配稅款的不足,這樣陳雪生與陳玉珍的版本就可以不用修了。
  • 台北市這樣的預算編列,證明《財劃法》修正分配給台北市太多了,根本用不到。中國國民黨團版還要硬性規定中央政府對台北市的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比先前少,這是劫貧濟富,荒謬至極。違背憲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及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等規定。台北市政府財政狀況非常良好,明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金額成長到1149億元後,更是富到流油,根本不是「貧瘠之省」,也非「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

此外,台北市政府辯稱中央補助款不確定,連帶影響統籌分配稅款實際增加數,所以只能先照舊年度預算編列。這根本是鬼扯,台北市編列2025及2026年「上級政府補助」分別為166億元、144億元,就算是把這個金額減到零(絕非是零),短編的450億元,還剩約300億元,300億元要用在哪裏?不用編進預算嗎?

蔣萬安又說,編製預算案的時候,中央還沒有公布統籌分配款的金額,所以市府暫不編入,要等後續再用追加預算的方式處理。

這個說法,也站不住腳。

地方制度法規定,九月底前直轄市政府要提預算案,財政部八月底通知,絕對來得及。就算蔣萬安八月下旬先提,引用舊分配數,市議會也是十月八日開議,十月二十九日第一次預算編列報告,時間上絕對來得及蔣萬安更正重送。桃園市,台中市皆如此。新北市,更是直接照財政部通知數編列。唯有蔣萬安違法短編。

蔣萬安故意把這筆錢拖到明年選舉年再追加預算,是要逃避市民的監督嗎?難道是要等到選舉前綁樁用嗎?如果明年,大量小型工程款,把台北市馬路挖得坑坑洞洞的,是不是該怪蔣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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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澄清湖-果嶺公園行人天橋+新停車場毀風景區森林綠地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2 - 20:31

文/森林城市協會

抗議澄清湖-果嶺公園行人天橋+新停車場毀風景區森林綠地,30位澄清湖使用者集結舉牌反對

澄清湖作為高雄的飲用水保護區,同時又是山坡地、觀光風景區,故園區內的森林對觀光景觀、水土保持、飲用水保護,都是非常重要的。但高雄市政府近期宣布,為了做一個天橋連接澄清湖園區與果嶺自然公園,毀掉一整片湖岸森林;同時空橋旁還要開闢84格的停車位,不惜摧毀掉划船場與迷宮花園旁一整片山坡地的森林綠地。

行人空橋案在上周森林城市協會召開記者會後,引起澄清湖在地使用者強烈共鳴,紛紛響應希望高市府停手,變更設計。

我們又發現空橋旁還要破壞綠地再蓋新停車場,現場已經黃土一片被怪手整地破壞,故在地民眾號召20-30位以上,在澄清湖運動休閒的市民,召開記者會高舉抗議、捍衛森林、保護澄清湖等標語,表達反對市府現行的黑箱規劃,要求高雄市長立即停工、不得發包執行,希望陳其邁市長能捍衛澄清湖的森林與綠地,並在澄清湖舊划船場旁召開民眾說明會,協調改善方案,將綠地、樹木、景觀、水土保持的衝擊降至最低。

#行人天橋有森林景觀友善的民間方案
民間建議,空橋可以改用紅綠燈加斑馬線,配合無障礙坡道銜接步道,預估原本8800萬的預算可降至千萬以內,或採地下道通行,都可以實現樹木綠地零損失。即使是做空橋的版本,我們也提供遠離湖岸,破壞森林樹木可從37棵以上,降至5棵左右的路線版本,對景觀、飲用水保護、樹木都更加友善。

#不當停車場興建毀水源區綠地森林
另,84格停車場的興建,破壞澄清湖大量綠地樹木,遽聞只是為了果嶺公園短期的嘗鮮人潮,但雙湖公園已經將興建3座新的停車場,連結果嶺公園,澄清湖園區停車場車位也相當足夠,果嶺公園八德南路入口引道過長,適當調整也還有增設車位的空間,沒有必要為了短期熱度,犧牲飲用水保護區與風景區長期的綠地森林。

如同高雄動物園剛開園人較多,當時用接駁車連結捷運站與較遠停車場應對,而非增設停車位,果然,半年後則遊客數校正回歸,不再有停車位不足的問題。而澄清湖因為是高雄飲用水保護區,過去澄清湖有7000人的每日入園限制,停車位的限制,其實也是一種總量管制的精神。應以引導大眾以機車、自行車取代開私用轎車,以大眾運輸捷運站接駁車,取代私人運具,而非一味的增設停車位,讓人流車流超載,反而破壞澄清湖的自然環境。

#行政程序重大瑕疵,應停止工程發包
本案行人空橋,77%預算為中央補助,依規定應先做生態檢核,但高市府沒有依據規定執行;本案是山坡地應做水土保持計畫、受飲用水條例保障砍樹砍植被需要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同意,但卻不知市府是否有依法執行,也須請市府說明。

又依據公園管理自治條例,300萬以上的公園工程,高雄通例都會設計初期先做公民說明會,後再依據民意修正設計,說明會常會辦理2-3場才定案,但空橋案高達8800萬預算,停車場闢建也勢必超過300萬,卻不見高市府依據通例辦理說明會;在未依規定做生態檢核、也沒有辦說明會的情況之下,這黑箱作業與缺乏民意基礎的工程與設計,我們發現,高市府竟然已經偷渡展開發包工程的招標。故我們呼籲高市府,應依據上述問題與行政瑕疵,立即停止招標工程,待變更設計,務必確保符合森林與生態保育優先,飲用水源保護、景觀保護優先的前提,完備生態檢核、召開說明會後,再行發包施作。

#給市長的呼籲
我們希望水源區衝遊客數量不應沒有總量管制,不應以工程犧牲森林與景觀,不應為了增加停車位去犧牲水源區的森林綠地。請陳其邁市長深思,當你高舉守護水源區的大旗將高爾夫球俱樂部強制收回、把澄清湖收回,對媒體許諾全民綠地願景,但您的下屬卻恣意用巨量設計規劃不當的工程:滯洪池、停車場、空橋,把4-5公頃的澄清湖的森林與綠地,都變成柏油、鋼鐵與水泥,這恐怕已嚴重偏離市長的宣示與初衷,懇請出手喊停,請不要讓劣質規劃與工程,毀了澄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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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七木柵砍樹案再度翻版南港砍樹案 盼老樹犧牲能喚醒議員的重視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2 - 20:27

文/台灣樹人會

台灣樹人會聲明稿2025-11-12 (文化局及兩位樹委會勘前聲明)

木柵砍樹案再度翻版南港砍樹案  盼老樹犧牲能喚醒議員的重視
呼籲議會朝野議員採納樹團忠言–「暫定受保資格由府方收到受保申請起算」

很遺憾「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木柵砍樹案確定翻版,於南港研究院路180巷百合社區就在修法期間示現重演! 15個護樹團體2025-10-28於市議會法規會審議前日的警告『強烈反對市府版「首次會勘」起算:否則修法恐怕白忙一場』不幸一語成讖!!!

議會大會未來將審議的樹保條例修法,難道還要繼續法規委員會所通過文化局版本的「首次會勘起算」版本通過嗎?

護樹團體嚴正警告、誠懇請託議會朝野議員,為預防木柵砍樹案、南港百合社區砍樹案接連再次發生,未來恐將繼續層出不窮,「修法白忙一場」終將留在護樹歷史上供社會公評!

未來,每一場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的案例,都將是按下表決鈴贊成「首次會勘起算」版本的歷史檢驗。

台灣樹人會期許呼籲議會未來大會審議能夠先擱置、退回重大社會爭議的加嚴榕樹標準,先通過關鍵重要的暫時受保樹木條文,修改文字為護樹團體建議的「收到申請受保起算」,並儘速生效,遏止「申請受保反而砍樹催命符」的歪風。否則日後只要申請受保即被砍,樹保條例恐將成「砍樹保障條例」

2025年11月10 日,在此次南港研究院路百合社區案,文化局延宕首次會勘約10天,加以南港分局逾越樹保條例權區分,於文化局10:20前尚未到場執行樹保條例暫定受保樹木的保護作為行政處份前,視樹保條例於無物,往「所謂維護私人產權」准予地主進場施作,都是此案件的主因,之後地主以防颱之名,假修樹真砍樹,偷偷砍除了幾棵樹,也在修剪時大幅超越北市修剪規範的25%上限!(樹木傷亡慘狀,詳參附件圖片)

今日文化局再度安排會勘橡膠樹,有兩位樹保委員參加
時間:今日11/12(週三)下午02:00
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80巷19號前方

護樹團體將訴求文化局及會勘樹保委員主持公道,就目前傷亡樹木,依法裁罰

附件:新聞稿摘要歷史記錄

就對應市府送議會審議版本,樹團提出民間版本特色為:

一、暫訂受保之起算時點,主張為「收到申請受保起算」強烈反對市府版「首次會勘」起算:否則修法恐怕白忙一場,因當初木柵砍樹案即是,建商於會勘時發生砍樹。若通過市府此版本,「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案例,仍無法制面有效程序,根本是「亡羊補不牢」!

~摘自「受保標準超重要!黑箱修法很不妙!」2025-10-28市議會前陳情
台灣樹人會等15個護樹團體聯合聲明稿
主辦單位:台灣樹人會、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撫遠公園護樹聯盟、城南護樹巡守隊、新北土城愛綠協會、土城護樹者聯盟、青潭麵包樹守護隊
聲援團體:幸町百年老樹聯盟、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森林城市協會、高雄愛樹人、台灣綠黨、人民民主黨富民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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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真人圖書館邀請高英傑老師 述說至親白色恐怖返家之路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2 - 20:23

(圖:高英傑老師透過書信與手稿向在場師生分享父親高一生在威權時代的經歷與生命故事,以家族記憶見證臺灣人權發展的歷史。)

圖、文/國家人權博物館

與自由樂讀 人權故事車前進新竹湖口高中
真人圖書館邀請高英傑老師 述說至親白色恐怖返家之路

國家人權博物館「2025人權故事車-與自由樂讀」校園巡迴活動於11月10日至11日前往新竹湖口高中,並於11日舉辦真人圖書館講座,特別邀請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高一生前輩的後代高英傑老師,從親人的視角分享父親的生命故事,以及阿里山達邦大社在白色恐怖事件後的歷史處境,引導師生認識這片土地所承載的白色恐怖受難者故事,看見當中的原住民族文化脈絡。

高英傑(1940-),本名Yavai Yatauyongana,擔任教師四十多年,長期投入口述、採譜與史料整理,藉以保存家族與部落記憶。自1980年起,他與三弟高英輝神父合作,整理父親的生平資料、家書與北鄒傳統歌曲,在文史工作者陳素貞老師等人協力下推出《高一生紀念專輯 春之佐保姫》及相關書籍,並投入推廣。其後,高英傑也參與翻譯人權館出版的《高一生獄中家書》,將個人生命史串聯阿里山達邦部落的集體記憶,呈現白色恐怖下的真實生命故事。

講座中,高英傑老師以家書與部落記憶,講述父親在阿里山推動教育、保存鄒族的語言及歌謠、倡議「高山自治」的歷程,並深刻回顧白色恐怖中的逮捕與審判,細數受難者家屬長期被監控的日常。他希望透過從日治、戒嚴到自由民主這三個時期當中的個人與家族遭遇,讓自己的兒孫明白、也讓大家理解鄒族部落進步的過程。他也深切地提醒師生,唯有同理與不斷地反思歷史,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人權館表示,本次新竹湖口高中現場展示《拉拉庫斯回憶:我的父親高一生與那段歲月》、《高一生獄中家書》、《杜鵑山的迴旋曲》等館方出版書籍,並結合家屬訪談、書信、回憶錄及相關文學作品,從多重角度看見歷史的面貌。期待藉由「人權故事車」巡迴全臺校園,推動人權理念在校園紮根,促成新世代持續關注自由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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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野蠻中共跨境施壓我國立委,朝野應團結抗議勿裝聾作啞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2 - 20:18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野蠻中共跨境施壓我國立委,朝野應團結抗議勿裝聾作啞!
公督盟呼籲韓國瑜院長,應譴責中國當局,勿矮化成為中共立法局!

中國重慶市公安局日前宣布,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對立法委員沈伯洋立案偵查。中國《央視》更是罕見以長篇專題報導,指控沈伯洋「從事分裂國家活動」,並且揚言後續可能發布通緝令,甚至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在全球範圍抓捕,片尾更以「下一個就是你」作結。這顯然是中國典型的「跨境鎮壓」措施,結合輿論戰、心理戰和法律戰,意圖擴大國際寒蟬效應、侵蝕台灣民主言論自由的空間。

中華民國台灣身為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面對我國立法委員的政治主張被中國當作通緝理由時,這不只是個人安全問題,更是對中華民國主權的嚴重侵犯,近年來,中國更透過人質外交,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不同程度地濫捕我國公民,以及大規模心戰,針對國軍施加心理壓力,可見中國的惡意威脅早已迫在眉睫,公督盟強調,面對中國對台灣主權的挑釁與對民選代表的威嚇,立法院應展現守護民主的勇氣,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及立法院長韓國瑜,應立即召開朝野協商,促成跨黨派共識,以國會名義發表正式譴責聲明,團結一致對外,展現台灣國會守護民主自由的決心!!

立法院應展現民主防衛決心,提醒韓國瑜院長責無旁貸!

立法院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機關,也是主權與民意的象徵。當中國以「通緝」之名恫嚇我國的民意代表時,這不僅是對個人的威脅,更是對整個民主制度的挑釁,公督盟強調,面對威權政府的威脅,沉默只是對民主自由價值的退讓,呼籲朝野黨團放下成見,站在守護國會尊嚴與國家主權的共同立場上,團結一致對外,明確譴責中共的跨境鎮壓與威權恫嚇,而立法院長韓國瑜更是責無旁貸,應該要立即展開協商,推動聯合聲明譴責,讓國際社會看見台灣國會在民主防衛上的團結意志!

中國複合式威脅日益增高,呼籲盡速修訂國安法案,防堵紅色滲透!

當前中國持續升級對台灣的威權滲透與跨境鎮壓手段,從通緝立法委員、操縱媒體輿論,到利用法律戰、心理戰與假訊息戰,已全面威脅我國民主制度與國家安全,根據國安局2024年統計,中共駭客侵害我國政府網站每天高達280萬次,並透過AI合成影片、網軍攻擊等方式介選,可見中國的勢力早已滲透台灣社會,試圖擴大社會矛盾,公督盟強調,這絕非單一政黨面臨的挑戰,而是我國的公民社會所面對的共同挑戰,呼籲立法院應盡速排審《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以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等修正案,期盼朝野共同支持,把來自境外的惡意滲透,有效的阻擋在外!

公督盟呼籲:

  1. 譴責中共跨境威脅我國立法委員,朝野應團結捍衛台灣主權與民主自由。
  2. 提醒韓國瑜院長別裝聾作啞,應向中國抗議,保障立委行使職權,不受境外勢力恐嚇!
  3. 呼籲藍、白黨團勿擋國安法案,應儘速立法防堵紅色滲透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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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荒野淨海日記

荒野保護協會 - 2025, November 12 - 14:55
我們正在做的事:  無塑海洋

文、圖/台北分會棲吾海棲地守護員

2025.11.10

荒野2025年兩次淨海,共動員120人,其中包含62位水肺潛水員,18位自由潛水員,20位獨木舟夥伴,以及岸上組夥伴。在龍洞2號潛點共清出608公斤海底垃圾。其中前五名垃圾為;塑膠瓶蓋339個、食物包裝袋173個、漁網及繩子123個、塑膠提袋107個、寶特瓶97個。而本地關心的經典廢棄物——水管,也有57個!讓我們來看看淨海行動,是怎麼分工合作的吧!

 

 

 


▲自潛視角
 

自潛組需要具備具備自由潛水證照(等同AIDA 3),主要任務為移除岸上難以觸及但仍在人力範圍內的垃圾如漁網、繩索等。需能夠穩定下潛至 5-10 公尺,並進行垃圾清理

 

  自潛組組員Apple是半個澎湖人,相比台灣本島,澎湖的海下生態算是非常好的,但也曾看到廢棄漁網與不知哪來的T-shirt纏在鹿角珊瑚上,難以取下;而自潛教練胖丁每次帶學生海訓時,垃圾總是撿不完,早些年還會塞進浮球,近年已經放棄,數量實在太多了,有一種只有微小的個人完全無法對抗壓倒性數量,心死的感覺。面對鍾愛的台灣海域,我們其實都不知道還能做什麼?

  從說明會聽到淨海30年經驗的陳玄州教練與資深淨海人阿勇的分享,我們開始意識到用人力去除水下垃圾絕對是一項專業,工作用手套、不怕生銹的鋒利鈦刀、醫療等級的剪刀、洋蔥袋、漁網製背袋、牛奶瓶改裝等,除了能避免我們受傷,還可以更有效率的清除珊瑚上難纏的海廢,當日下海實際體驗,有一種用了好工具掃淨家裡的快感。

  另外,好幾條已經卡沙重達50公斤的廢棄水管,竟然能夠被我們六、七人一起硬生生徒手從海底搬出水面,這是以前完全不曾見過的畫面,更別說想過了,果然人多好辦事。不單如此,與獨木舟組一起合作也是,二十多條,每條幾十公斤重的水管,多虧了獨木舟組,只要在海面上招手一呼,獨木舟戰隊就衝過來輪番合作載去載回好幾趟,甚至還三條船「合體」,否則水管太長載不回,不然單靠自潛組想要搬回,可能不到一半就全部交代在路上了。上岸看到這些「成果」,原本死灰般的心好像又重新燃起,組員中的教練表示,總算能樂觀一點了,我們很有可能真的能對環境作出一點改善。

 


▲獨木舟組合力運送大水管

  獨木舟組是荒野淨海行動中最特別也最關鍵的組別之一,他們是台灣獨木舟推廣協會的夥伴,在淨海過程中擔任連接大海與陸地的橋樑,從海中第一線的潛水員手中接獲海洋廢棄物後,再將這些廢棄物搬運至陸地,交由岸上夥伴接手。而用獨木舟(或SUP)搬運海廢是什麼樣的過程呢?

6月8日淨海日記

  潛水員在海底找到一根根的塑膠廢管,從底泥挖出、切割,合力向上運送,出水面再交由獨木舟和立槳接手運回海岸。整個過程耗費眾多人力和技術才能成功,不禁為團隊感到驕傲。這些長達可達好幾米的養殖業廢管已在海底沉睡多時,棄置只需幾分鐘時間,但這群愛海的傻瓜們卻願意竭盡力氣將它從海裡帶出,只為了保護我們愛的海。

​7月13日淨海日記

  今天又再次看見整個團隊合作無間的默契和力量。潛水員用浮力袋將超長廢管打上水面,兩艘獨木舟加上兩條SUP五人合力拔河,依然無法將廢管拉上舟板,請自潛潛水員下水察看,發現廢管底部還卡在海底,隨即派立槳將帶著潛水刀的自潛潛水員從岸邊拖至作業區協助切割,最終順利將廢管分段運回岸上。


與廢管拔河的影片

  地球上只有不到3%的海洋受到保護,而海洋是無數人賴以維生的珍貴資源。那些以各種形式流入海洋的污染物,最終也將以各種形式回到人類身上。小小一群傻瓜用行動代替口號,努力以微薄之力守護大海生機。

就算沒有潛水執照,愛海的你也可以參與岸上組!
岸上組除了要支援潛水員的下水與上岸(裝備租借、物資補給)外,
岸上協助分類、稱重與記錄垃圾、淨灘。都是十分重要的任務!

拯救被海廢夾帶的小生命

  參與荒野的淨海活動,體驗到最特別又感動的清理流程—岸上組志工會優先進行海廢小生物探索跟救援,盡速協助牠們重返大海。

   這其實並不是預先規劃的 SOP,而是溫柔的志工伙伴們在行動中自然萌發的直覺與關懷。當大家發現海廢上黏附著小生物如小蝦、小螃蟹或小螺時,志工會就地取材,利用其他海廢作為臨時「救護車」,迅速將牠們送回安全的海域。若遇到數量眾多,大家甚至會定點距離配一個人,用接力方式接力護送回海裡。

   這份溫柔的行動,讓我覺得可以將「生物優先救援」正式納入淨海工作流程,也希望推廣對海洋生命尊重的行動,成為更多國際淨灘行動綱要的一部分。

 

窺見海洋的生物資訊

  附著於這些大型水管上的海洋生物,為東北角常出現的石蓴、麒麟菜、石花菜以及其他紅藻類,也觀察到有些許螺類的卵,疑似黑千手螺。多種類藻類並存在代表水質具一定清潔度與光照穿透性,而發現螺類卵顯示此處適合物種繁衍。

  然而,海廢數量若過多,也可能造成原生棲地受到干擾而導致物種分布異常,這次水管真的非常多,清理過多數量的海廢,可減少人為干擾,以幫助生態平衡,提升此區環境的健康指數。

  淨海可以不只是淨海,荒野淨海行動除了抱持著讓海洋更乾淨的初心,更把淨海夥伴的安全放在第一,也在不知不覺中,將這份關心延伸到海廢中夾帶的小生命。


▲水肺組在海中展開荒野旗幟留念

水肺組,是荒野歷年的淨海行動中,人數最多,也是最關鍵的組別之一,
具備潛水證照的志工,需要進行海域的垃圾清理,包含沉積的漁具、非自然的垃圾等、並且在水下使用裝備移除廢棄物。也因此,除了潛水證照外,水肺組的夥伴還需要具備:

  • 水下環境評估與安全管理(如水流判斷、潛伴制度)
  • 熟知水下溝通手勢,可與潛伴及岸上組協調
  • 有良好的浮力控制,避免攪動海床或影響生態

大家最好奇的水肺組,淨海的過程會遇到什麼事情呢?

淨海日記 - 水母危機

  淨了這幾年,7/13時,第一次遇到大量粉紅水母群,大小就像水族箱魚飼料或更小,飄在水下ㄧ米內。下水點往右往左都有,在比較靠岸、浮潛也可以明顯體感到水溫變暖的區域。那一區的水面飄著很多小型塑膠垃圾/瓶蓋/包裝碎片、水面上還有髒色泡沫群。本來以為那些粉紅色是被水解的髒污,但是臉唇陸續感到痛麻,麻得要咬不住呼吸管了,才認真用我的老花眼對焦,看到水母圓蓋之后飄有觸鬚閃光點,才確定是水母。

之前偶爾會在潛水群組聽到龍洞有粉紅水母,這是我第一次親身遇到。水母群聚的因素很多:水溫升高、海水酸化、優養化、水流潮汐、過度捕撈導致天敵變少。很難論斷龍洞的原因。水質檢測或許可以是對此地長期關注的方法之一。

淨海日記 - 全副武裝

在近幾次的淨海行動中,可見水下大型垃圾明顯變少,但近岸浮在水面上的塑膠浮屑依然很多,容易讓海裡生物或海鳥誤食而造成致命的「塑殺」。淨海的裝備中,細網洋蔥袋可以留下塑膠碎片,避免漏網之塑。除此之外夥伴的裝備還有:工作用手套、不怕生銹的鋒利鈦刀、醫療等級的剪刀、改裝牛奶瓶等,除了能避免受傷,還可以更有效率的清除珊瑚上難纏的海廢。

  完善的淨海流程,需要搭配專業教練及淨海經驗的夥伴確認前置規劃、海廢的移除及後端如何完善處理,並將點位及海廢種類進行資料分析,做為與公部門倡議的重要資訊。 除了一連串的淨海行動規劃,也需要民眾的支持。盼望來年,岸上、與大家再度海上相見!
 

\ 此活動由Porsche Taiwan 台灣保時捷贊助支持 ​/

附加檔案大小 2025荒野淨海日記4.91 MB

豐富知識與志工熱誠——雲林六解受訓心得

荒野保護協會 - 2025, November 12 - 13:36
我們正在做的事:  志工培訓

文/鄭天佑〈雲林第六期解說員課程學員,自然名:木麻黃〉
圖/雲林第六期解說員課程工作人員

2025.11.10 

  從六月到九月,訓練四個月的時間轉瞬即逝,課程內容豐富精彩、講師教學深入淺出,讓我們學員容易了解吸收,課程在每週五的夜間或週六及週日的白天,如此安排甚佳,剛好可利用週一至週四夜間複習與寫心得。課程都是我自己想要了解學習的,所以完成每週課程後又滿心期待迎接下個課程。

  荒野雲林第六期解說員訓練共有九位學員,很幸運的是,每位同學都很好相處,四個月訓練上課時間氣氛都很融洽和樂愉快。擔任本期訓練活動總召的鐵杉學長最辛苦,每堂課都陪同我們上課,他之前也曾受過相同訓練,很清楚我們學員可能遇到的困難,學員們對他任何請求協助,他都能滿足我們的需求。台灣欒樹學姐掛名訓練活動副總召,實際上是執行長,對於訓練活動各項說明及對學員的輔導都很到位,幾乎每堂課結束都與鐵杉總召和全部學員圍成一圈,要求每位學員發表心得感想,兩位總召、副總召作補充及講評,最重要的是所講內容都是對發表的學員鼓勵與嘉許,讓我們學員對於通過訓練取得證書更有信心。



▲班長黃鼠狼分享材料、工具並教導大家DIY製作她拿手的乾燥花畫作

  受過完整訓練課程,聽過每位講師的教學,收穫滿滿遠遠超出原先預期。首先學會使用數個有關動植物的手機APP如iNaturailist、Seek、Identifrog等。可以在野外看到某一動植物,用手機拍照後,就可查詢該物種的名稱;查詢該物種的特性、相片;如果只聽到青蛙鳴叫而找不到身軀,可錄蛙鳴聲查詢青蛙物種名稱。也可查詢某一野外地點是否有我們想要找尋的某一動植物,之前有人曾經拍照上傳分享。太好了,這樣我們到自然野外,即使同行者沒人認識我們遇到的某一動植物,我們就可以利用這些軟體來確認該物種,並查詢其特性資料充實我們的專業知識。並專心地用愛心與之互動,所發生的故事才會感動自己,將來可以當作解說的題材素料分享給訪客聽眾。如果故事能夠感動訪客,他就可能認同我們,甚至加入我們一起為荒野保護而努力。


▲木麻黃(筆者)分享他深入研究斗六大圳水利工程中的生態工法

  荒野協會的宗旨與任務在官網上有白紙黑字的重點為「關懷台灣」,以全民參與的方式,透過自然教育、棲地保育與守護行動,推動台灣及全球荒野保護的工作,為我們及下一代締造美好的自然環境。實際上也是荒野協會累積許多會員志工的熱誠、善意與願力,大家齊力以自然教育、參與環境議題、保育自然棲地、社區生根、推動志工組織等方式,為保護台灣環境做出無私的貢獻,並繼續朝向專業化、社區化與國際化邁進。

  聽過二十幾位講師的說法,及聽觀三十幾位學長姐的言行,個人覺得荒野協會能夠在這三十內推廣發展,成為台灣志工最多的環保團體,最主要有下列因素,也是我們新學員未來努力的方向。

  1. 在協會內部方面:1.會員間或line群組不談論對個別政治團體的喜惡或批評,以免破壞會員間友誼情感、和諧氛圍及向心力。2.個人不在協會內做商業推銷,以免利益衝突。3.全體會員都是協會的志工,參加協會活動都是自己出錢出力。4.活動中有負責人有事無法出勤,其他志工會主動請纓代理,讓活動順利進行。
  2. 協會團體對外部方面:1.與各政黨等距交往。因為會員來自喜愛各政黨都有,而未來的會員也將來自各政黨傾向都有,尊重並且避免談論,得以避免協會成為單一政黨的側翼團體。2.協會的政策由下而上形成,由志工多數共識形成後,在往上級單位制定執行,所以會獲得多數支持,各項活動才能推展順利成功。
  3. 代表協會對外部民眾推廣說明或是導覽解說,要吸引民眾支持我們或加入我們,大都會以自己為例,某某事情怎麼做比較好,我自己之前已經是這樣做,好處是甚麼甚麼,分享給民眾知道。而不是某某事情怎麼做比較好,呼籲拜託民眾要這樣做。有些民眾可能會認為這些推廣解說的團體人員自己只會說不會做,搞不好說一套做一套,只會要求別人,口是心非。我們協會的推廣解說人員是在分享自己做的經驗親身故事,能夠感動自己的真實故事,才有可能感動民眾支持我們甚至加入我們。

 

 


▲海金沙學姐分享他對解說員的訓練經驗,期待我們6解全部學員都能成為傑出的解說員

 

 

附加檔案大小 豐富知識與志工熱誠——雲林六解受訓心得2.43 MB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46集|看不見的雙軌世界:台日鮪魚供應鏈的強迫勞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2 - 07:19

文/楊鵑如

關於遠洋漁工議題,燦爛時光會客室過去曾訪問過戲劇「八尺門的辯護人」導演,戲劇呈現出諸多海上漁業黑暗面,回到現實層面,漁工強迫勞動問題仍未解,例如漁船大多沒有網路wifi,漁工在海上無法對外聯絡、被孤立,漁工不適用台灣勞動法令等問題。

近日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位於日本的國際組織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now合作,針對台灣遠洋漁業捕撈到日本海鮮產業市場進行產業鏈人權調查,發布《Silenced Voices-台灣漁船到日本市場鮪魚供應鏈不透明、隱藏人權風險》,並分別在東京、台北開記者會公布相關數據與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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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節目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說明,與Human rights now跨國合作調查「血汗漁業」強迫勞動問題,期望以此向台灣政府與相關產業提出訴求,改善遠洋漁工工作環境,並完善法律機制。

台日鮪魚供應鏈 從血汗漁工手上送到市場與餐桌

施逸翔表示,台灣遠洋漁業規模是全球第二大,日本許多生魚片等級的鮪魚由台灣進口,約占18-20%,可知日本的海鮮消費市場與台灣遠洋漁業的鮪魚供應鏈連結非常緊密。然而台灣遠洋漁業與日本市場之間的金流與漁獲輸出紀錄非常不透明,為了了解台日供應鏈是否清楚強迫勞動問題,透過訪談台灣漁船印尼遠洋漁工的真實勞動處境,Human rights now訪問印尼仲介、發問卷詢問日本海鮮企業的人權政策來進行調查報告。

台灣遠洋漁業遍及各大洋,遠洋漁船的勞動力多來自印尼。台灣有成熟的捕撈鮪魚技術,整個鮪魚供應鏈除了輸出日本做生魚片外以外,次級鮪魚會加工做成罐頭,例如台灣公司豐群水產在東南亞等地設置加工廠,再銷售到不同的市場。報告中看到,整個遠洋產業鏈龐大且複雜,漁工遭遇剝削非單一問題,不只要從企業社會責任角度來看,更是整個產業鏈都必須意識並面對的問題。

人權團體主張台灣遠洋漁工強迫勞動最核心且關鍵的問題是「聘僱雙軌制」,台灣政府針對遠洋與近海漁工制定「境外聘僱」、依照《就業服務法》聘僱兩種方式。

施逸翔說,會產生「境外聘僱」的方式是因為早期台灣漁船主要勞動力多來自中國,礙於法規無法讓中國漁工進到台灣國境,政府允許中國漁工可以「境外聘僱」,在境外簽訂或解除船東與漁工之間的私人契約,不適用台灣移工相關法令。後續漁工勞動力主力逐漸轉移到東南亞國家,但仍沿用境外聘僱制度。

施逸翔說,遠洋漁工面臨的處境是出海很久,台灣漁業署容許在海上停留10個月,海上作業經常傳出被暴力對待、工時過長,工傷過勞,漁船環境不佳,勞動現場保障不足、風險最高,但是他們所受到台灣政府保障最少。反而勞動風險較低的近海漁工,因適用《就服法》而獲得相對完整的保障。以薪資落差來說,漁業署辦法規定遠洋漁工薪資至少550美金(約台幣17,000元),近海漁工適用基本薪資28,590元(明年調至29,500元)。

遠洋漁工毫無保障 民間促廢除「聘僱雙軌制」

為何台灣船東境外聘僱印尼漁工不能適用台灣勞動法令?船公司或船東將其所擁有的船舶登記於其他國籍的「權宜船」,台灣無法管?

施逸翔說,遠洋漁船分兩種,一種是台灣船東經營、船隻登記的是中華民國國籍,在他們報告中訪問的漁工多是在這樣的船上被境外聘僱。民間主張懸掛中華民國國旗的船隻應視為國境的延伸,因此應適用國內法。

權宜船上的漁工,勞動條件更加脆弱且保障不足,例如台灣遠洋漁船「大旺號」由台灣船東經營,登記在太平洋島國萬那杜,曾發生虐死印尼漁工的案件。

調查報告訪談發現,遠洋漁工經常面臨船上沒有網路wifi,恐長達10個月以上無法對外聯繫,形成孤立,孤立狀況也會促使漁工易遭欠薪,仲介或船東利用漁工在海上孤立的狀況,無法及時與家人聯繫,更無法確認薪資是否按月發放。例如去年台灣遠洋漁船「銪富號」有10位印尼漁工控訴遭欠薪長達15個月,積欠薪資總額約為80,850美元(約台幣262萬),也有漁船「裕順668號」12名外籍船員被困在台灣,船主破產,未給付漁工薪資。

台灣漁業署也發現越來越多漁工被欠薪,因此研議了「薪資墊償機制」,要求臺灣船東先繳交一筆基金作為墊償基金作為因應。然而施逸翔認為,若未能使遠洋漁工與近海漁工同工同酬,「薪資墊償機制」恐怕會容許船東先欠薪再以基金支應,且配套措施應是全面裝設wifi,才能讓漁工在欠薪後馬上進行申訴,而非等到漁船靠岸才能反應問題。

施逸翔說,目前漁工強迫勞動問題通常都是公民社會或漁工自己發聲才會暴露問題,漁業署到底掌握多少對施行強迫勞動的漁船狀況?他提到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強迫勞動指標有11項,遠洋漁工遭欠薪與海上孤立符合其中兩項,在這份報告中整理漁工證言可看出,還有被扣留護照、履約狀況不符、苛扣的工作條件與工傷等情形。

漁工提到船上醫療或藥品不足,甚至漁工經常在捕撈過程中發生穿刺切傷,有漁工提到傷口外露的狀況下,只能纏上黑色膠布包紮繼續工作。施逸翔提到2024年台灣遠洋漁船有104起海上死亡案件,今年拜訪印尼在台辦事處時說到,今年到10月的漁工死亡統計數已經來到103例,相當於幾乎每週台灣漁船都在運回漁工屍體。

「台灣遠洋漁業的強迫勞動這麼嚴重,而我們的漁業署束手無策,其實背後結構性原因是我們放任海上漁船沒有wifi,使漁工面臨孤立,以及『聘僱雙軌制』讓遠洋漁工幾乎沒有勞動保障。」

台灣血汗海鮮、歐美認定強迫勞動 政府空談人權計畫?

台灣遠洋漁業在2015年遭到歐盟舉「黃牌」,列入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2019年6月才將台灣從黃牌名單中移除,2020年時美國將我國漁獲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政府在2022年時制定《漁業跟人權行動計劃》,今年8月漁業署也公布「遠洋漁船提供船員使用衛星無線網路獎勵作業要點」。台灣政府的做法是否真的改善血汗漁工問題?

施逸翔認為《漁業跟人權行動計劃》不處理「聘僱雙軌制」這個最根本的問題,顯然沒有解決或減緩強迫勞動的情況,僅提出7大改善措施,包括遠洋漁工每月薪資從原本的450美金調升至550美金,但仍不到兩萬,低於我國基本薪資。「如果沒有勞動部進場,那這個行動計劃註定是失敗的。」

施逸翔說到,「遠洋漁船提供船員使用衛星無線網路獎勵作業要點」的獎勵誘因不足以讓漁業業者改變做法,漁業署本質上是在保護產業,其獎勵作業要點與相關wifi指引是以管理為思維而不是保障漁工通訊權,例如指引中要求漁工不得洩漏漁船捕撈區域資訊給其他人知道,以及休息時間不可過度使用wifi等內容,皆不應作為被官方指引所規範的事項。再者台灣漁船從過去1100多艘到現在900多艘,有申請補助海上使用wifi的漁船比例極少,約100多艘漁船會申請,民間要求漁業署應修法強制裝設wifi而非獎勵。

施逸翔說,本次台日合作調查報告是要探索日本企業是否了解台灣遠洋漁船的狀況。日本政府已意識到日本企業在全球供應鏈裡作為重要角色,所以日本政府比台灣早兩三年前就提出「日本企業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引」,輔導日本企業必須要做人權盡職調查,也就是與日企相關供應鏈的其他企業,也要做人權風險管理。遺憾的是,日本該企業盡職調查指引沒有約束力,從Human Rights Now的訪談結果來看較為悲觀,向19家企業發問卷調查,但只有7家回覆,而回覆的日本企業當中,大多不了解台灣遠洋漁工的勞動狀況。

施逸翔認為,日本企業如果要對其海鮮供應鏈的強迫勞動議題負責的話,應在企業內部設立專責部門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例如制定人權政策、人權風險辨識或揭露相關的資訊。這份台日合作報告更期許日本企業能夠與台灣相關團體合作,實際了解漁工個案,進而提出救濟方案,例如向供應商提出規範與要求,來確保企業所買進的漁貨涉及強迫勞動風險較低。

與台權會合作調查的Human Rights Now秘書長小川隆太郎(Ryutaro Ogawa)也曾在記者會上提到,台日如果要消弭移工的強迫勞動,兩國之間必須要通力合作,所以除了雙方的政府要合作之外,企業、消費者跟公民或者是勞工也要一起合作,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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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長勤工會又爆黑箱選舉、大規模違法停權會員 桃市府、勞動部應即刻勒令停辦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1 - 18:03

文/長榮航勤基層員工、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代轉

⚠長勤工會又爆黑箱選舉、大規模違法停權會員
⚠桃市府、勞動部應即刻勒令長勤工會停辦會員大會

長榮航勤企業工會(下稱長勤工會)成立以來,都被資方主管控制,第二屆理事會運作四年更從來沒有依法正常召開會員大會,六度流會,114年9月17日辦理第三屆理、監事改選時,還爆發嚴重違法,被桃市府宣布選舉無效。而現在,長勤工會為了繼續讓資方主管控制工會,預計11月24日第七度召集會員大會,並重辦第三屆理、監事改選,同時由理事會決議大規模「停權」和資方立場不一致、反對主管黑箱開會的會員,這種作法完全視民主和法治如無物,桃園市政府和勞動部應即刻表態長勤工會停權會員的決議無效,並依工會法第43條勒令長勤工會停辦11月24日的會員大會和第三屆理、監事改選。

停權會員,意即停止會員參與工會運作的各項權利(包含選舉、罷免和會務行使等),是工會對會員的極嚴重處分,所以工會法第26條明文規範,停權會員的相關規定要經過會員大會議決,而且在議決停權會員以前,要讓當事人能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但長勤工會停權會員的相關規定,完全沒有經過會員大會同意,由理事會自行決定,也沒有讓會員陳述意見,就直接停權。這不僅再度體現長勤工會這群主管幹部的黑箱獨裁、嚴重破壞工會內部民主程序,只要你不是資方人馬、你對主管幹部的黑箱獨裁有意見,就可能被剝奪參與工會的權利,根本是戒嚴時代的產物。

長勤工會近兩年召開會員大會時,從召集程序到開會場地跟時間,都面臨眾多會員質疑,例如113年5月時,近百位基層員工到場開會,但主管幹部一見基層員工人數眾多,便直接流會,拒絕受理會員簽到,導致眾多會員對工會開會沒有信賴。或是長勤工會四分之一左右的會員來自松山、台中、高雄機場,為了維護外站機場的運作,難以所有人都親自到桃園開會,長勤工會也沒有協助外站的會員出席或委託。結果長勤工會現在卻聲稱以「簽到簿」為準,將近兩年沒簽到開會的會員一律停權,顯然毫無道理,只是在操弄會員人數和選舉人數。

長勤工會更聲稱,只要後續來開會,被停權的會員就可以即刻復權,此舉不僅違法再先,又將導致後續開會和選舉的法定有效人數不斷變動,不符合應事前確定開會和選舉人數的規範,又加重違法。長勤工會意圖透過這種手段,讓開會和選舉結果都繼續被長榮集團資方所控制,罔顧會員權益和民主法治,桃市府、勞動部應立刻釋明長勤工會停權會員的理事會決議無效,並依據工會法第43條規範,對違法情節重大的長勤工會勒令停辦業務,停辦11月24日的會員大會和第三屆理、監事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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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鳳凰颱風將侵襲台灣 籲政府與產業應採取預防措施保護所有漁船工作者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1 - 16:43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鳳凰颱風已於11月6日形成,許多預測資訊都顯示鳳凰颱風將於今日至13日直接影響台灣,且預估路徑與去年的兩個強烈颱風:山陀兒颱風和康芮颱風相近,將朝向有著台灣重要漁港和許多外籍漁工的南台灣逼近。

長期捍衛遠洋漁工勞動人權的「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在去年(2024年)11月連續三場颱風期間,就已發出兩次公開聲明,緊急呼籲台灣政府與海鮮產業應立即採取行動與預防措施,保護漁工和所有漁船工作者的生命安全,並應根據台灣法律與指引,包括《災害防救法》與《颱風期間漁船進港及船員避風處理原則》,撤離漁船上的漁工並提供安全與備有充足資源的陸上庇護場所,不可在颱風登陸期間還要求漁工居住在漁船上為雇主看顧漁船。

本會引用去年山陀兒颱風侵襲前,農業部長陳駿季在10月2日要求落實防災應變的指示與要求:「漁業署需對沿岸漁港漁船停靠上岸之漁工做好收容安置作業。」以此提醒漁業署與海鮮產業,應在鳳凰颱風來襲前,預先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兼顧保護遠洋漁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保護漁船業者的重要資產,這應該是漁業署與地方政府的職責所在。

我們也要提醒農業部漁業署,監察院已於今年8月7日對該署發出糾正案(114財正0012),指出漁業署在去年強颱期間未善盡監督地方政府的職責,讓許多漁工仍被雇主召回漁船上顧船,陷入巨大的生命安全風險。該糾正案也顯示,漁業署甚至想要考慮廢止「避風處理原則」,態度非常消極。對此,我們呼籲農業部漁業署應依照監察院之糾正案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將相關作法落實在即將來襲的鳳凰颱風漁港防災措施當中。且漁業署不僅不應該廢止「避風處理原則」,反而應該依照當前外籍漁工人數及颱風規模不斷升級的狀況,適時修正「避風處理原則」,藉以同時加強保護漁工權人身安全,也能保護海鮮產業業者的重要資產。

參考資料:

1.農業部長2014年因應山陀兒颱風防災整備之指示。連結

2.監察院調查報告「114財調0029」與糾正案文(114財正0012)。連結

3.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2024年10月31日聲明。連結

4.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2024年11月14日聲明。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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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四號地新竹揭牌! 圈地守護生態,從荒廢柑橘園蛻變守護在地物種的環教基地

荒野保護協會 - 2025, November 11 - 13:23
我們正在做的事:  環境教育基地

 

發稿日期:114年11月11日

 

 

        荒野保護協會新竹分會9日於新竹橫山鄉舉行「荒野四號地-蔗廍林」的揭牌儀式,邀請參與合資購地的會員夥伴見證這塊土地蛻變的過程與成果,現場新竹志工分享了自己揉製的客家麻糬,還有精心醃成的洛神花蜜餞與清香魚腥草茶給大家品嘗,最後也藉著園區導覽讓大家深入認識四號地。

 

 

友善土地的共識 讓橫山柑橘園與荒野相會

 

        荒野四號地-蔗廍林(原名橫山柑橘園)位在新竹縣橫山鄉,包含林地與農地,總面積約1.2公頃,目前規劃分為森林回復區、環境教育區與水生池區。過去,因為前人疏於管理的情況下,原本的柑橘園荒廢多年,儘管後續許多人表示有意願承租,但地主陳先生希望能採自然的方式讓這塊地恢復生機,也因此牽起了跟荒野的緣分。

 

        荒野從2021年開始以零元租金接受地主陳先生委託管理。三年來,清除滿滿覆蓋的強勢外來種小花蔓澤蘭,水池清淤與種植布袋蓮淨化原本的水質,展開物種調查,手作步道,尋找取得與蒐集水源的方法,並且發展成推行環境教育的基地。除此之外,也保留原有的柑橘樹,延續地主夫婦對這片土地的柑橘園記憶。

 

 

 

從託管到集資購地 每份努力功不可沒

 

        經歷四年的維護,荒野志工看見這片荒廢的蔗廍林逐漸恢復為自然森林的潛力,起心動念買下這塊土地。然而,因為協會法人的身份,無法購買農業用地,因此志工們發起募集地主,以共同持有的方式招募600坪農牧地認購。

 

        最終,在志工與專職積極邀請及推廣之下,三個月後共獲得397位地主支持認購。2025年,向地主陳先生買下蔗廍林,並設定農育權給荒野保護協會,正式成為「荒野四號地」。

 

        擁有397位新地主的四號地,在土地轉移的行政事務上並不是那麼容易。揭牌儀式前,荒野新竹分會長張正敏(筆筒樹)透過簡報向參與者們秀出土地買賣契約書,上面滿滿排列397人印章的畫面引起現場的大家忍不住大笑,透過契約書畫面也帶出當初專職與志工對帳、清點土地權狀的身影。

 

    

新生的四號地 展現多元環教與自然的生機蓬勃

 

           在擁有了土地實質管理權的今後,荒野志工將延續挹注豐沛的動能與實力。除了持續監測調查,及改善基礎設施,在這塊迷人的淺山地區,也將有豐富多元的里山環境自然體驗活動,與工作假期內容,帶領更多企業、民眾和學生參與愛護生態環境的志工行列,共同維護良好自然環境。

 

           現在的四號地,有許多珍貴的淺山生物在此活動。自動相機捕捉了野兔、山羌、保育類食蟹獴的身影;水質改善後的水生池,利用水王孫、水鱉、萍蓬草等水生植物,讓屬於三級保育類的金線蛙自在生活;而存續在四號地中的柑橘果樹,也獲得「綠色保育產品」的有機認證。

 

           當天早上陽光和煦,在解說志工的帶領下,我們漫步於淺山之間。一路上,不僅看見了生態的蓬勃生命力,更深深體會到,眼前這份美好,是志工們長久以來以行動一點一滴積聚而來的成果。展望未來,四號地的成長與蛻變,讓人充滿期待與希望。

 

【外稿】休假無罪!台鐵產工絕食抗議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0 - 21:19

(圖片提供:林佳瑋)

文/林佳瑋(工運人士)

她叫曹嘉君,一名在彰化車站上班的台鐵員工,也是一位母親。
2017年,她和335名同事,只因為想「休假」,卻被台鐵記過、懲處,甚至被記上曠職。
那是中華民國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公務員集體懲處。
但她沒有退縮。

如今,她走進台北車站大廳,在人潮喧囂與鐵道轟鳴之間,開始絕食。
她抬頭所望的地方,就是臺鐵公司董事長的辦公室。
那些高官,只要從窗戶往下看,就能看到她。
為了自己,也為了所有無法喘息的鐵路員工,她要台鐵給出一個公道。

▍獨有的「日夜休」班表,全年無休

雖然都是輪班人員,但台鐵的輪班制度與眾不同。
他們的班表叫做「日夜休」,也就是第一天上日班、第二天上夜班、第三天則是休假。
每一個班都是12小時,日班是從早上八點上到晚上八點,夜班是從晚上八點上到隔天早上八點。
這個輪班制度表面上看起來沒什麼問題,但輪起來卻是要人命。

因為,這是一個全年無休的班表。

咦?不是第三天有休假嗎?怎麼會是全年無休?

如果你仔細端詳,你會發現,其實第三天還是上了八小時的班。
因為第二天的夜班,工作時間是從晚上八點,一路跨到第三天的早上八點,才能下班。
而當員工在第三天的早上八點下班,你以為他終於要開始放假了嗎?
不,第四天的早上八點,他又要去上上班了。

「日夜休」的台鐵員工,實際上根本沒有「休」,他每一天都出現在台鐵車站,從來沒有離開工作。

▍史上最大規模的公務人員懲處案

日夜顛倒、全年無休的台鐵員工,終於受不了這個沒人性的班表。
他們決定不再沉默,組織工會。

2017年的春節,他們集體做出一個決定:
依法行使勞基法所給予的權利:「休假」。

「我把時間交給你,不代表我把人生整個賣給你。」

台鐵,也火速把這些集體行使休假權的員工,記上小過、大過、甚至曠職。
這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公務人員懲處案。
臺鐵產業工會於是開始了漫長的救濟過程。

勞動部認為,台鐵有先排定班表、再由勞工確認的作業慣習,所以存在著「默示同意」;如果員工要推翻「默示同意」,就必須在班表排定後的一定時間之內,表達不同意,而2017年的集體休假,時間太短,違背誠信原則,裁定台鐵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工會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而高等行政法院推翻了勞動部的判決,法院認為,台鐵必須在每一次的班表排定前,都要取得勞工的同意,不能任意剝奪勞工的法定休假權利。

這原本是工會的一大勝利,然而,台鐵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之後,最高行政法院又再度推翻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採取跟勞動部類似的看法。

也就是說,2017年的台鐵員工集體休假,台鐵的懲處是合法的。

最高行政法院罕見的用「自為判決」的方式,讓這宗案件三審定讞。除非尋求釋憲,否則336位台鐵員工的懲處案,將成定局。

事實上,歷經將近八年的訴訟,這336名員工,已經有不少人離開了臺鐵。

惡劣的輪班制度,剝奪人的休假時間,人生彷彿只剩下配合台鐵的運作而存在,很多人早就受不了,早早離職。

2024年,電機、工務類新進從業人員離職率近5成,根本留不住人才。

▍勇敢的員工不會再跪回去

雖然司法判決如此不利,但曹嘉君仍然決定挺身而出。
婆婆反對她投入工會運動,認為那是自找麻煩,她曾經為此氣到剃去長髮,以短髮明志,作為無聲的抗議。
她從11月6日起,在台北車站開始絕食抗議。

她不是一個人,眾多台鐵員工,紛紛加入絕食的行列,接替、傳承過往的抗爭意志。
有人帶著疲憊的身體前來,有人請了假,有人悄悄在夜裡送來溫水。
從昨天起,臺鐵產工創會理事長王傑,也抱著病體加入絕食,接續撐滿一百小時。

那些當年被懲處的員工,有人離開了,有人失望沉默,但也有人選擇留下。
留下來的人,繼續守著崗位、守著信念,這是一場不願遺忘的抵抗。

在車站的廣播聲中、在人潮熙來攘往的車站大廳,不願退場、不願善罷甘休、不願跪回去的員工,堅持休假是最基本的人權,渴望擁有不被長官干預、實現自我理想、最基本的休息時間。

休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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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65%代表為主管 「校務會議」淪「主管會議」 工會籲修《大學法》防堵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0 - 20:53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65%代表為主管 「校務會議」淪「主管會議」
工會籲修《大學法》防堵 並增編制外教職員代表

你能想像:一所大學的校務會議代表席次,主管竟然占了65%,非主管的基層教師,卻僅僅只佔18%嗎!這樣的席次分配,還有任何可能性,確保校務會議成為充分代表基層教職員生發聲的校園民主審議機制嗎?這種民主精神日益崩壞、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的現象,因《大學法》規範的缺漏,正普遍存在於公私立大學當中。高教工會在10日上午的記者會,與不分公、私立大學的老師出面共同疾呼修法,提出工會修法版本,呼籲儘速透過修改《大學法》,徹底防堵此一漏洞!

高教工會在對許多公私立大學的校務會議代表組成結構進行分析後發現:不分公私立大學的校務會議,許多學校實際出席代表具有主管職務比重超過五成者比比皆是!甚至在文化大學,竟有65%校務會議代表皆由主管出任,淪為名符其實的「主管會議」。工會補充:以文化大學114學年度校務會議代表組成結構為例,校務會議代表席次共78席,然而,其中竟有多達三分之二(51席)的代表為行政或學術主管(其中多達25席的「教師代表」是由行政或學術主管「混充」),相對的,非主管的基層教師代表卻僅14席(佔比18%)。

工會進一步解釋:雖然現行大學法賦予了大學內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等權利,也規範「教師代表」人數不得低於二分之一(第15條)。並且進一步透過對會議組成之各類身分人員分列規範,明文規定:校務會議以「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探究其立法意旨即在維護校園民主精神,保障一般教師有一定比例參與校務會議的權利。

然而現實上,當前公、私立大學的校務會議,卻還是經常淪為「一言堂」、「行政團隊的橡皮圖章」,逐漸喪失原本制度設計上期望校務會議能發揮民主審議大學校務重大事項之機能。追根究柢,校務會議的代表未能充分代表基層教職員生,反而讓行政團得以輕鬆掌控甚至席次過半,正是關鍵問題來源。這其中,越來越普遍出現校務會議中的「教師代表」

事實上,高教工會早在2020年,就曾與工會高雄科技大學分部的老師們,揭露校務會議代表中,「主管」混充「教師代表」問題的嚴重性。當時高教工會即提出警告:由於越來越多大學,鑽《大學法》的漏洞,讓具有行政或學術主管身分的教師(如副學務長或系主任等)「混充」擔任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導致實際上校務會議中,具行政或學術主管職務者,在校務會議中逐漸增加甚至過半,而讓「校務會議」成了變相的「主管會議」[1]。遺憾的是,這些年來,這樣的現象非但沒有改善,許多學校校務會議代表中具主管職務的比重甚至動輒高達六成以上。工會強調:若再考量多數私立大專校院的學術主管職務,根本非由教師推選,而是由校方高層決定,校務會議淪為行政高層橡皮圖章就一點都不意外了。

工會也進一步指出:學生團體近年來持續倡議要求提高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的比例(目前為十分之一),高教工會過往也支持學生團體此一訴求,然而倘若日後提高學生代表比例的修法通過,同一時間卻無法在「教師代表」中限制排除具行政與學術主管職務者,可以想見各公私大學行政團隊為了實質上取得校務會議主導權,將可能更普遍、更大規模出現透過「混充」教師代表的方式,更嚴重侵蝕真正非主管的基層教師擔任教師代表的空間。

最後,目前大學中存在大量「編制外」教師及職員,至今仍無任何保障其享有擔任校務會議代表的選舉及被選舉權,導致這群編制外教職員,完全被排除在大學決策系統之外。不但長期權益受到漠視,更違反校園民主的精神。因此,工會在記者會上也呼籲應藉著此次大學法修法契機,制度性保障編制外教職員參與校務會議的權益。

增加編制外教職員參與校務會議的目的,正是為了改變現行教師或職員代表選舉往往僅限於「專任」、「編制內」教職員之不民主情況,以確保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或職員代表),是由校內「全體」含專任、兼任,編制內、編制外之教師(或職員)選舉產生,使代表具有民主正當性。

最後,針對《大學法》所規範校務會議代表的規定,工會提出以下三點具體的訴求:

  1. 大學校務會議組成代表,「教師代表」部分應限於「未兼任學術或行政主管」之教師。
  2. 大學校務會議組成代表,應等比例納入「編制外教職員」代表。
  3. 支持(由學生團體所提出)增加學生代表比例的訴求、減少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比例

附件一、大學法第15條工會版修正條文對照

高教工會《大學法》第15條修法版本 現行大學法條文 第 15 條(大學校務會議組成)

1.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2.       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且不得兼任學術或行政主管;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分之一。

三、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3.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計算,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4.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5.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第 15 條(大學校務會議組成)

1.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2.       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三、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3.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計算,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4.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5.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至於大學校務會議組成代表等比例納入「編制外教職員」代表的訴求,工會主張透過修改「大學法施行細則」來完成: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之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全體專兼任編制內及編制外教師選舉產生。其中兼任教師之投票權利得依其授課時數佔學校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比例予以減權。此外,第十五條之校務會議職員代表,應由學校全體專兼任編制內及編制外職員選舉產生。其中兼任職員之投票權利得依其工作時數佔學校專任職員正常工作時數之比例予以減權。

[1]當時的記者會上,高教工會高雄科大分部召集人、校教師會理事長許光城就分析指出:107、108、109學年度高科大校務會議代表組成,非主管教師代表占比分別為39.16、34.51、30.71%,逐年減少;而學術與行政主管占比分別為44.06、47.89、52.14%,卻逐年增加,直接導致校務會議失去平衡監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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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健康是人權,航空業工會聯合爭取病假權法制化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0 - 20:49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本會)今日(11/10)上午和中華航空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以及許多支持病假權法制化的勞工團體,共同參與勞動部辦理的「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

本會理事長張書元首輪發言主張,雇主能用來限縮或刁難員工請假的手段太多,勞工請病假應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對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假別的保障,明文規範:「不得視為缺勤,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待遇。」,而且在目前法定30天的普通傷病假內,應該至少保障12天、甚至15天的病假,都不能被不利處分,才能落實健康是人權。

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朱良駿補充,為了避免部分主管濫用法律的模糊地帶,來刁難員工請假,應該明定一天內的病假不用檢附證明。其次,勞工生病並不是勞工故意,如果是「長病假」,也就是嚴重到須住院的病假或是術後需要更長休養期間的病假,只要能檢附診斷證明,也應該被特別保障不影響考績,才能讓生病的員工好好休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周沛汝在第二輪發言指出,病假已經分成半薪和無薪,跟正常出勤有所差異和限制,所以更不應該在非薪資的其他部分有所差異,我們主張的「其他不利待遇」,除了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的不能視為缺勤、不得影響考績和其他不利處分外,也應該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的立法精神,不能影響其他福利,或用降低請假員工福利的方式,來規避法律。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補充,民主的前進,是公民基本社會權利的擴充,病假權或更廣義的健康權,不應該劣於雇主的管理權限,要避免像長榮航空這樣的惡質資方濫用管理權限,必須明文修法保障病假,只要雇主故意製造「差別待遇」都應該列為「其他不利待遇」。同時勞工的請假權不應該劣於公務員,也應該要有三天的身心調適假。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監事會召集人李瀅另外強調,目前員工發生公傷,雇主往往推給勞保局認定,勞保局事後認定的公傷假天數和實際養病天數,不一定完全一致,反而造成員工心理負擔,不能好好養病。這種情況下未被認定為公傷假的普通病假,也都應該列入被保障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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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工鬥參與「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 要求保障勞工15天請病假不得差別待遇!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0 - 20:46

文/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

工鬥總工會今日參與勞動部舉辦「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現場有來自法律界、資方團體以及工會團體的代表,現場工鬥總工會、臺鐵產業工會以及航空、醫療業工會各自發表對於修法的意見。

工鬥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表示,「尊嚴勞動」,是在對等的尊重下來進行勞資合作,而非在不對等的剝削中被迫妥協!現代勞工不是古代的長工,只要給頓吃的就好。政府應該在相關法規中明確訂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請法定假,而有不利待遇之行為。包含對勞工進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減發獎金、影響考績或給予其他不利待遇。

何政家理事長主張,請假權益的保障,也建請直接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的日數,不應設有不利處分之範圍!

食品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王逸翔主張,食品業勞工薪資已經偏低,而且在法律規定的執行面上,有時候甚至是公司的工作規則,到工廠層次、到部門層次,還會被增加規則,因此王逸翔主張,勞工請病假的權利應該跟「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中,不可以有「差別待遇」,包括選班還是各種工作內容部分。

臺鐵產業工會理事,正在進行絕食抗爭的代表王傑以個人經驗表示,他在今年7月、10月因為請病假遭到打壓,資方堅稱一定要提出醫療證明才能核假,然而王傑提供了藥單、門診收據,資方依然堅稱無效,導致王傑面臨曠職與記過處分,可預期會面對漫長救濟。

工鬥總工會未來會繼續針對「勞動基準法」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的病假請假權問題,繼續要求勞動部保障基層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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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病假保障要落實,拒絕不利待遇,才有健康臺灣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10 - 20:44

文/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近月來接連爆發多起「病假遭打壓」事件,勞工健康權再度被踐踏:

臺鐵員工因病假續請遭資方記曠職懲處打壓,長榮航空空服員則公司制度不敢請假就醫,最終延誤治療喪命,醫療業工會也揭露醫院職場對員工請假懲處氾濫。這些事件,揭示臺灣職場普遍存在「勞工請假=不敬業」與「請病假就是濫請」,讓勞工在健康與飯碗之間被迫二選一。

許多雇主仍以「病假審查」、「全勤獎金」與「晉升考核」等管理手段,變相懲罰請病假的員工,甚至要求勞工「提早預告」疾病或強制提供醫生診斷證明等醫療資訊。

因此雇主仍有多重管理手段懲處,對勞工請病假做出不利處分,讓「請病假變成職場風險」,而這些接二連三的悲劇,更是讓賴清德總統宣稱的「健康臺灣」成為空談。

勞動部在工會抗爭下,將在明(10)日召開病假保障權入法公聽會,工會團體今日公聽會前召開記者會,請因病假受到打壓的當事人,說明對病假保障權相關訴求:

●訴求:勞動部應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給予至少15天病假不可對勞工有不利待遇。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遭病假打壓的當事人王傑表示:

作為一個今年開始被持續以病假問題打壓的工會幹部來說,我必須嚴正地說病假問題,是非常需要重視的議題。因為對於勞工與公務員來說,病假、事假,就是請一天就會影響考績的事情。

而資方開始刁難病假,更是讓勞工遭受壓力,不敢請假的開始,以我面臨的情況為例,現任台北站長上任之後,要求一天病假要提供就醫單據,兩天以上要提供診斷證明書,而且就算提出就醫單據,表示看診後因為病況有休養需求,台北站長不僅惡意將員工看診後,自覺仍有休養再請假,扭曲成「連續兩天病假」,又執意求要提供診斷證明書,縱使附上醫師開藥的藥單、打報告說明,依然不准假,導致本人目前面臨2日曠職、小過處分。

產工數次找過何站長說明此規定於法無據。無論是勞動部函釋,還是銓敘部函釋,都是寫病假證明可以用醫療單據或就醫收據:不限定診斷證明,然而何站長卻聲稱自己聯繫過勞動部,條件平等司的科員跟他說病假兩天要提供診斷證明。

雖然10月17日產工至勞動部召開記者會後,勞動部回函表示「爰勞工如有身體不適需要治療或休養之需求時,雇主應考量勞工實際需求給予病假。」並同步副本給交通部,然而台鐵及台北站卻仍未依照勞動部函文所示,實際考量本人休養必要,不斷要求提出醫生診斷證明才能給假,完全是不顧勞工實際情形、卸責審查責任的做法。

又今年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法後,病假部分也有修正,在第十一條第三項:新增了或「其他證明文件。」修法理由中也明確講到,其他證明諸如看診收據、藥單都可以當作證明。

因此,發生在本人身上的案件,就是資方,透過請假規則賦予的權限作為懲處手段,讓《請假規則》淪為打壓勞工的手段,以法之名制定許多規定,而像何站長這樣的雇主和資方,多不勝數!用私設規定,刁難、打壓跟自己立場不同的勞工或者工會幹部。

所以長榮空服員不幸因此死亡,醫療業工會也站出來揭露病假遭懲處的狀況,以及本人遭打壓的懲處案,絕對不是單一個案,是整體性的制度問題導致,工會主張,目前勞工請病假扣半薪,已經是變相處罰,應該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給予至少在30天病假中,有15天病假不可對勞工有不利待遇,讓勞工可以放心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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