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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違法徵收154頃公有地變建地,毀橋頭糖廠百頃森林生態滯洪文史
文/森林城市協會
高雄新市鎮九成閒置,三期再滅糖廠森林將違土地徵收條例
橋頭糖廠180公頃森林文史區域,正面臨【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案的破壞,5/22上午9:30將在台中內政部辦公室舉行【「高雄新市鎮第三期發展區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第1次會議】,主要涉及國有或市有地15.81公頃、台糖(經濟部97%持股的國營事業)102.95公頃、財團法人台灣糖業協會(受經濟部監督/持有的非營利公設財團法人)35.69公頃,國家持有的土地總面積154.45公頃,大面積變更住商建地,是否符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的「公益性」與「必要性」進行審查。
民間團體明顯發現不符上述法令規畫,故召開記者會,要求今日審查應依法剃除154公頃泛公有土地,保護橋頭糖廠百頃森林。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在新市鎮第三期周邊,已開闢與未開闢建地尚有350公頃閒置,可住20萬人,而新市鎮一期加二期,計畫人口7.4萬(一期5.4萬、二期2萬),卻僅進駐0.8萬人,174公頃住商建地,進駐率僅10.8%,此時再圈地219公頃的第三期住商發展區域來開發,開闢計畫人口2.89萬人的94公頃住商用地,明顯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必要性」與「公益性」,公有地淪為被政府拿去炒地皮,故希望依法將154公頃公有地(台糖+台協+其他公有地)排除在徵收範圍,以免產生違法或圖利之問題。
尤其,本計畫破壞具備淨化空氣、降溫、防洪、觀光、生態功能的百頃森林,造成約175萬噸的天然滯洪容量消失,219公頃綠地森林變更建地,僅保留15公頃滯洪池,明顯減少防洪能力,將造成周邊淹水更加嚴重,不符「公益性」,故我們要求「聘雇專業的三方單位,計算本基地的淨流分擔能力,比對開發前後之分擔能力差異」,列入公益性評估書,並縮小開發範圍。
而1-1道路、2-3道路(捷運紫線)的規劃, 為符合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法令要求,應尋求道路最低衝擊生態與文史方案,與徵收面積最小方案。故道路須依法調整南移,以經武路接芎林路與新市鎮二期銜接、橋新五路接卓越路,做為替代道路方案,並閃開典寶溪支流-三塊厝水溝河道與洪範區。非政府持有之私人土地30公頃,我們則主張保障地主權益、尊重開發意願。』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要求徵收土地時,應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就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永續發展因素等為綜合評估分析。我國、高雄市及本案徵收範圍之里,人口均呈負成長,且高雄空屋率11.52%,高於全國平均值10.43%,其中,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量分別為:楠梓區1萬246宅、岡山區3,976宅、橋頭區2,649宅、燕巢區1,118宅,區段徵收將大量土地變更為住宅區,將惡化空屋率,區段徵收欠缺必要性且,不利經濟發展。
本案徵收將減少大面積森林綠地,使環頸雉、黃鸝、領角鴞、草鴞、大冠鷲、黑翅鳶、鳳頭蒼鷹、紅尾伯勞等保育類鳥類及螢火蟲失去棲地,且牴觸「綠蔭倍增」政策,不利生態及永續發展。本案雖將「橋仔頭糖廠文化景觀」剔除徵收範圍,但仍將破壞五分車軌道完整性、移除日治時期的防空洞、移植7株紀念性樹木,不利文化保存。本案徵收範圍有31.91%為農業使用,且包含大量經農地重劃之土地,一但變更為建地、道路用地,日後很難恢復農用,不利糧食安全。減少天然滯洪面積,增加下游洪泛災害風險。區段徵收顯欠缺公益性。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一、社會因素:包括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及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及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二、經濟因素:包括徵收計畫對稅收、糧食安全、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三、文化及生態因素:包括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文化古蹟、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及對該地區生態環境、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四、永續發展因素:包括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永續指標及國土計畫。五、其他:依徵收計畫個別情形,認為適當或應加以評估參考之事項。」
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聯盟共同發起人 柳景文說:『橋頭糖廠周遭現有閒置住商用地約350公頃,國土署還要徵收219公頃的土地規劃住商區,大家都質疑是要開路還是要炒房?理解產業園區的交通需求,需開1~2條東西向的道路,但趁機徵收了219公頃劃設已經浮濫的住商用地,不僅無公益性,更無必要性。 開發單位為合理化住商用地的必要,浮誇的將整個「北高雄科技走廊」從路竹到楠梓這些園區共7萬人之居住需求全部放在三期,是硬湊數字的,完全不符常理也無邏輯。國土署也虛構了三級產業的需求,簡單的列舉幾項行業 (如:零售業、餐飲業、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資訊服務業、觀光及旅遊服務業..等)、無產業政策,僅在圖紙上劃些商業區、面積*產值,這樣就能產生2.8萬就業人口,實無說服力。
開路有公益性,住商用地則無。但開路仍需尋求對環境的最低衝擊方案,並符合最小徵收原則,故建請參考民間方案調整,以符合公益、必要性法規。』
●出席發言者:森林城市協會莊傑任理事長、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律師、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 聯合發起人 柳景文(出席人數:8-10人,舉牌與標語,說明圖片字卡)
★聲援團體: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台灣樹人會、台灣生態學會、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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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世界博物館日聲明:落實樂生院共融精神的展望
文/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
本周一(5/18)是「世界博物館日」,在樂生院,因為捷運工程遭到拆除而後重建的門面建築「王字型行政大樓」第一進,也在拆除封閉將近二十年後,第一次正式向公眾打開。本日,由輔仁大學的大學社會責任(USR)團隊策劃的樂生歷史的展覽「尋生·共生」也在此打開展覽的序幕。
作為二十多年來推動樂生保留—由院民自發與支持者、青年學子共同組成—台灣唯一的漢生病人權與文化組織,我們樂見對於院民來說重要的 #記憶象徵能重新開放,也很高興作為重要的醫療、人權史的文化資產,樂生院成為年輕學生的教育場域,能夠認識從殖民到威權時代,在錯誤的隔離政策、社會污名、人權侵害下,樂生院民如何掙扎奮鬥打造自己的家園,在此安身立命,甚至為台灣保留下一座重要文化資產聚落的歷史。
然而,在世界博物館日,我們必須要問:為什麼王字型的建物,或是整修完畢的院內公共空間,對於長期推動保留的院民與其自主成立的團體一直是封閉 的?當其他人權場館,隨著世界文化資產與博物館的潮流,張開雙臂歡迎長期推動相關運動的民間團體參與 保存、教育、展示的各種工作時,樂生的國際愛地芽組織,卻長期被排除 在園區願景之外?在空間的使用上,處處被刁難?二十年來長期推動樂生保留的巨大文化累積,卻完全不受官方正視,也不在官方想要打造的「博物館」計畫之內?
回顧過去,在樂生保留運動的持續倡議中,2017年起,斥資10.4億的「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通過,重建遭工程破壞的社區,將樂生院轉型為「國家和 生病醫療人權園區」。然而,如今被登錄為文化資產、重新修繕後的老院舍群修整潔淨,卻顯得空洞。
隨著院舍翻新,新塑造的園區歷史,逐漸抹去樂生運動者們的身影,彷彿沒有了「樂生保留運動」,樂生院依然能夠保留;彷彿不去談論那些國家過去的錯誤,樂生院民生命經驗中的酸甜苦辣,便在博物館的平權大旗之下華麗轉身、邁向美好的明天。
昨日,我們實地拜訪輔大USR計畫團隊,在樂生院過去的行政醫療大樓「王字型大樓」舉辦的展覽後,心中對於未來的「博物館」浮現隱隱的憂慮。
讓我們感到困惑之處,首先是早期歷史介紹。台灣的漢生病政策,由於其不當強制隔離、造成人權侵害、污名痛苦、骨肉分離,已立法由國家明確為此道歉。然而展覽中描述醫院治理政策變遷時,對院民造成的人權侵害被略去不談。當國家已經透過立法,建立明確道歉的漢生病政策,院史卻對錯誤政策與人權隻字不提,對於歷史的抹除,有失公信。另外一項擔憂,在議題介紹與院民故事的展間。無論是阿公阿嬤們的生命故事、或樂生保留運動的介紹中,公共事務中的關鍵參與者—即樂生保留自救會 與青年樂生聯盟,如何帶來政府政策的擾動與改變的契機,被隱去不談。
當院民心目中具有重要意義的王字型大樓第一進,在遭到拆除近20年時間後才開放的第一場展覽,其內容卻是淡化了保留運動的意義、進一步矮化了院民與公民行動者,在保留運動中平等前進的意義,是我們感到十分可惜的事情。
從隔離院所到「第二故鄉」,從拆遷抗爭、文化保存、聚落復原到公共紀念,在樂生療養院在近百年的歷史中,阿公阿嬤們走過一段段隨國家政策反覆變動的日子,或安身、或反抗、或守護他們得來不易的日常。若非他們的親身證言,我們將難以重新省思,諸如隔離、迫遷經驗等重大生命變故的重量。
我們無意讓這半年多努力於展覽的同學們洩氣沮喪,也樂意日後有機會協助同學更深入的認識樂生。然而,我們在此要指出的是結構性的問題:要在一年的期間內,掌握複雜而快速變動的院區歷史、與阿公阿嬤們建立充分交換生命經歷的信任、並在建制化的產學合作方案中,保持批判性與開放性,這並非依賴「USR」制度的資源、期間、場館和人力條件所能達成。
我們想強調的是,重建階段的樂生院,不僅僅是USR,未來可能還有更多的團隊將走進樂生。作為長期與阿公阿嬤們學習、並共同推動社會運動的倡議者及社會團體,我們樂見在批判與成長 的關係中,與其他組織一同在樂生院內展開合作,唯獨不希望:經政府預算資助的計畫,淪為排除在地生活者的聲音與抗爭記憶的打手,為文化政績擦脂抹粉。
目前,「漢生醫療人權園區」中的「人權」二字,已消失在園區發展的計劃書中;自救會集會所「蓬萊舍」經歷2022年強制清空修繕的事件後,被醫院方設下嚴格的使用條件:僅能以院民「個人」名義借用,所有物資均需當日佈置與撤除。
相對於在王字型當中展期兩週的輔大同學的「尋生·共生」展覽,可以安心佈置在王字型建築空間中;由樂生保留運動團體在蓬萊舍舉辦的展覽「樂生行動博物館」,卻在院方嚴格的條件下,只能由各別院民單日借用,每日重新佈置、組裝與拆卸。讓人不禁懷疑,樂生院方是否從來不歡迎「樂生保留」的聲音?然而,若沒有「樂生保留運動」,何來今日的樂生園區與博物館?
適逢「國際博物館日」 (International Museum Day, IMD) 的日子,我們與阿公阿嬤們將延續「樂生行動博物館」的策展精神,呈現樂生院的多重價值、以及院民在抗爭與日常間,與學生們共同扶持、度過的時光。同時,我們也呼籲衛福部與樂生療養院,落實空間與資源的平等使用、開放公民參與,真正打開樂生院的共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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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郵政產業工會:A7之亂影響全台,錯誤政策害慘全國
文/台灣郵政產業工會
【A7之亂影響全台,錯誤政策害慘全國,基層遭強制加班補高層錯誤決策,本會正告王國材董事長,危機不該自己創造!】
A7之亂延燒近兩個月,中華郵政總公司多次向民眾道歉,對外聲明已內部檢討,找出問題癥結,會儘速改善,然而本會昨日卻接獲A7同仁反映,總公司向郵件作業中心施壓,要求掛號信件於週末出清,中心高層倉促決議布要求5/23、5/30連續兩個週六「強制輪流加班」並製作指定加班名單,命令名單框列的同仁配合出勤,直到積壓之掛號信件總量顯著降低,恢復以往由全國基層共同撐出的「今日寄,隔日到。」高效率服務,經A7基層強烈反彈,才臨時取消該項措施。
總公司從未真實面對郵件分揀機有效性不足的重大缺失,僅不斷以共體時艱為由,面對倉促上路導致的A7之亂,先動員北部其它單位同仁協助,再變本加厲無視法律規定命令強制加班。以犧牲基層方式為高層一系列錯誤決策善後。
充分展現中華郵政過往「今日寄,隔日到」高效服務表象下,就是犧牲全國基層郵工權益支撐出來的不合理結果。
本會重申,總公司、各責任局及轄下各單位均應依法尊重勞工加班自主意願,不得違反勞基法第42條規定,且依勞動部解釋,休息日與例假日如有調整,須經勞工同意,不得由雇主單方面變更,即便公司已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取得變形工時或加班制度同意,仍不代表可逕自臨時更動個別勞工班表,若公司主張勞工已同意,應由公司負舉證責任。
同時本會也要正告王國材董事長,近期您發信給全員工表示「危機就是轉機」本會要正告您,危機不該自己創造!讓全台郵政同仁為錯誤政策加班、讓社會大眾深受錯誤決策所害。
若同仁未來仍遭受不當要求,可尋求本會協助,本會秉持堅定守護勞動權益的原則,會持續盡心盡力,在此仍向辛苦付出的基層同仁至上最深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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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股躍居全球第六,能源與氣候風險成投資人必考題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 TCAN 發布三大排放企業氣候績效評估,籲股東會追問台塑石化、中鋼、台積電:減碳承諾如何落實?
AI 與半導體熱潮推升台股市值,在股市狂飆的同時,投資人也不能忽略氣候緊急狀態為企業經營所帶來的風險。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TCAN)今日發布《2026 台灣三大排放企業氣候績效評估報告》,針對台塑石化、中鋼與台積電三家台灣前三大製造業排放企業進行氣候績效評估,其中台塑石化氣候目標設定與實際排放趨勢並不一致,中鋼的各項排放報告及減量計畫的減量目標也出現差異,影響外部判斷其轉型計畫可信度。台積電則仍有台灣廠區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偏低、中期減量目標與 2050 年淨零路徑尚未充分一致的問題。三家公司合計排放量約占台灣總排放量 20%,其減量進展不僅攸關個別企業的長期競爭力,也將直接影響台灣 2030 年減量目標與 2050 年淨零路徑能否落實。
✦ 除了EPS、ESG,接下來要還要關注CTP
過去投資人看企業,最重視 EPS;近年 ESG 也成為判斷企業永續表現的重要指標。但 TCAN 指出,接下來投資人還必須看 CTP——Climate Transition Plan,氣候轉型計畫。因為在 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逐步上路後,企業不能只提出淨零宣示,也不能只列出節能成果,而必須清楚向投資人說明:氣候風險如何影響公司策略?減碳目標如何落實?資本支出是否支持低碳路徑?董事會是否真的負起監督責任?
依據金管會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時程,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10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將自 2026 會計年度起適用 IFRS S1 與 IFRS S2。換言之,台塑石化、中鋼與台積電於 2027 年公告申報的 2026 年年報,都必須在年報永續專章中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對公司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的影響。本次評估立基於 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建議,並參考 WBA、氣候行動 100+(CA100+)、轉型路徑倡議(TPI)與 InfluenceMap 等針對台灣企業的評比結果,從目標設定、氣候風險與機會、氣候議合、轉型關鍵指標、治理與問責,以及公正轉型等六大面向,檢視其氣候績效。
✦ 台塑石化:目標高於近年排放,範疇三與商業模式轉型仍不足
台塑石化現行不足之處在於,在於氣候目標與實際排放趨勢脫節,且低碳產品規模仍不足以改變既有高碳營收結構。台塑石化近三年範疇一、二年平均排放量皆超過 2,000 萬噸,範疇三排放量更高達 5,000 萬噸以上,但公司尚未針對範疇三設定短、中、長期目標。對油氣石化業而言,若不處理產品使用端排放,淨零承諾就難以被視為完整。
另一方面,台塑石化雖已佈局低碳產品,但其規劃與既有主力產品規模差距過大。公司雖已將永續航空燃油(SAF)列為低碳產品方向,但即使以目標年產 5 萬噸計算,對照其 2026 年預計銷售 乙烯 214.5 萬噸、丙烯 171.4 萬噸、丁二烯 29.4 萬噸,SAF 產量僅相當於三項石化基本原料合計銷售量的約 1.2%。這顯示 SAF 目前更像是局部低碳產品布局,尚不足以證明台塑石化已啟動足以影響核心營收與產品結構的商業模式調整。
TCAN 建議,台塑石化應重新檢視基準年與減量路徑,建立範疇三目標,並不只揭露 SAF 產量,而應進一步說明 SAF、循環材料、替代原料與深度減碳技術,未來將如何逐步提高占比、取代高碳產品,並影響公司營收結構與資本配置。同時,應強化價值鏈議合、氣候政策一致性與公正轉型規劃。
✦ 中鋼:減量目標版本不一,高爐延役恐形成高碳鎖定
中鋼現行不足之處在於,減量目標版本不一致。中鋼在不同計畫中更換基準年與減量時程,基準年調整使其 2030 年允許排放量較原目標多出約 45 萬噸,並將原定 2030 年應達成的絕對減量目標推遲。中鋼 2024 年碳排放強度仍達 2.33 噸 CO2e/噸鋼,且廢鋼實際投入比例僅約 4%;若維持既有產量與廢鋼比例,至 2030 年實質減量幅度必須達 33.6%,才可能符合 SBTi 鋼鐵業科學基礎要求。
此外,高爐延役將進一步加深轉型風險。中鋼規劃使中龍壹號高爐及肆號高爐持續運轉至 2040 年前後,推估屆時仍可能鎖定近 900 萬噸 CO2e 的年度排放量。TCAN 建議,中鋼應提升目標異動透明度,清楚說明各目標年絕對排放量與減碳措施貢獻;同時儘速評估高爐退場時程,擴大低碳煉鋼投資,並針對高碳供應商、公協會氣候立場與勞工轉型影響建立實質議合及量化指標。
✦ 台積電:海外綠電 100%,國內主力廠區僅約 6.2%,綠電雙標亟待改善
台積電現行不足之處在於,雖已具備相對完整的氣候治理架構、再生能源承諾與供應鏈議合措施,但排放量仍隨先進製程與產能擴張持續上升,中期減量目標與 2050 年淨零路徑尚未充分一致。
特別是在再生能源使用上,台積電海外子公司及全球辦公室已連續多年達成 100% 使用再生能源,然而承擔主要用電、先進製程產能與範疇二排放的國內廠區,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卻僅約 6.2%,形成明顯的國內外綠電落差。即使台積電已簽署 7.3 GW 再生能源合約,但距離履行2030 RE 60的承諾仍需有100億度以上的落差。若未以台灣在地綠電補足,將加劇台灣的供電壓力。
此外,能源效率方面,台積電「每一製程技術量產五年後能源效率倍增」目標也未完全達成,5 奈米製程量產第五年能源效率僅提升 0.6 倍。自主減量計畫中亦偏重 LED 汰換等低技術門檻措施,與製程設備、EUV 能耗及廠務系統等高用電熱點相關的措施仍不足。
TCAN 建議台積電應儘速依循 SBTi 設定範疇一至三絕對減量路徑,提出分年度、分地區的再生能源採購計畫,並建立節點別用電、每光罩層用電與每 wafer pass 能耗 KPI。
✦ 股東會是氣候問責關鍵時刻,投資人應要求企業提出可查核轉型計畫
TCAN 表示,本報告選在三家公司股東會前夕發布,是希望協助三家總計四百萬戶的投資人,可共同呼籲企業應將氣候風險納入公司治理與投資判斷。中鋼將於 5 月 22 日、台塑石化將於 5 月 26 日、台積電將於 6 月 4 日召開股東會。股東會不只是聽取營運成果的場合,也應是檢驗企業是否有能力面對能源與氣候風險的關鍵時刻。
TCAN 建議,投資人可要求台塑石化、中鋼與台積電具體回應三個問題:
➊ 第一,企業提出的減量目標,是否真的跟得上 1.5°C 路徑與國際揭露要求?
如果企業的基準年、目標年或排放範疇不清楚,甚至出現不同版本的減碳目標,投資人就難以判斷其淨零承諾是可執行的經營策略,還只是降低外部壓力的宣傳工具。
➋ 第二,公司是否說清楚,達成目標需要投入多少錢、做哪些事、何時完成?
投資人應追問,企業是否揭露足夠的資本支出與年度執行計畫;製程汰換、綠電採購、能源效率提升與低碳技術投資,是否足以支撐階段性減量目標。沒有資本配置支撐的減碳承諾,難以被視為可信的轉型計畫。
➌ 第三,企業是否把排放責任從自身營運延伸到整條價值鏈?
對高排放企業而言,範疇三、供應鏈、客戶需求、公協會氣候政策立場,以及勞工與地方社區受到的影響,都是氣候風險的一部分。投資人應要求企業提出具體規劃,而不是只以一般 ESG 溝通、供應商宣導或公益活動取代實質行動。
TCAN 強調,對台灣三大排放企業而言,氣候轉型計畫不應只是永續報告中的文字承諾,而必須成為可查核、可追蹤、可問責的企業經營策略。企業能否提出可信的減量路徑、資本配置與治理機制,將直接影響台灣產業競爭力、投資人權益與國家淨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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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賴政府上任2周年 全教總籲政府四箭齊發,終結校園亂象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今天(5/20)是賴政府上任2周年,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表示政府正研擬軍公教調薪以回應社會期待,全教總表示,調薪當然是正面方向,但近年來教育問題層出不窮、日益嚴峻,政府應同時推動四大結構性改革:調薪法制化、廢除校事會議、增置校安人力、嚴肅面對師資荒,才能真正留住人才、守護教育品質。
一、調薪法制化,終結黑箱審議
過去十年,台灣人均GDP成長逾九成,軍公教調幅卻不到15%,實質購買力遭物價與通膨雙重侵蝕。更荒謬的是,調薪與否全憑政治氛圍與聖裁,缺乏與經濟成長率、CPI連動的科學公式。全教總要求,政府應儘速制定《軍公教待遇調整條例》,明定客觀調薪指標,並將基層公教代表納入審議機制,終結恩給式思維。
二、廢除校事會議,回歸專業調查
校園濫訴問題加劇,調查不公、程序繁冗,教師動輒得咎,校園怨聲載道,在各界積極倡議下,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修正案,明定教師停聘復職應補發完整薪資,但正義不僅止於撥補金錢,而應是真正還給校園應有的專業與清靜。本會再次要求教育部應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從源頭根除校園濫訴亂象。
三、增置校安人力,當學校堅實後盾
校園霸凌、暴力事件頻傳,教育部卻年年編列數千萬「媒體宣導費」粉飾太平。第一線人力嚴重不足、校安人員流動率高,才是問題核心。全教總要求立即增置專職校安人力,提出具體配置計畫與薪資合理化方案,而非用宣導片為失靈政策化妝。
四、嚴肅面對師資荒,提升教職吸引力
近年來師資荒雪上加霜,近三成五師資生傾向不投入教職,低薪、過重行政負擔、教師證價值遭「三招放寬」制度貶損,已釀成嚴重的教育斷層危機。全教總主張政府應從根本提高本薪與學術研究費、落實行政減量、恢復教師尊嚴,才是穩定師資的正確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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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藍白把預算審查當兒戲!預算不審!忙著520給總統下馬威 公督盟推出預算嚴審不盲刪計劃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立法院昨日(19)迎來憲政史上首次總統彈劾案表決。在野黨因「財劃法不副署爭議」,執意在520賴清德總統就職兩周年前夕發動政治操作,藉此給總統「下馬威」,順勢炒作政治聲量。然而,最終開票結果僅56張同意票,距離法定76席門檻相去甚遠,毫無懸念地宣告失敗。
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指出:「彈劾固然是立法院的憲政『權力』,但是審查國家總預算更是立法委員責無旁貸的法定」義務』!藍白兩黨在明知席次結構不可能通過的情況下,仍然執意推動彈劾程序,甚至有一天彈劾審查僅73分鐘就草草宣布散會,完全是勞民傷財的政治表演,嚴重拖累今年總預算審查進度!根據,公督盟追蹤,甚至有國民黨召委幾乎沒安排預算排審,任由出國、地方考察等行程耽誤重要的法定審查職責,而接下來立法院即將延會到八月底,呼籲立委諸公別再重蹈覆轍!」
公督盟理事李酉潭則強調:「過去兩年來,台灣的民主指數已經出現警訊,而國會近期亂象更是難辭其咎。公督盟呼籲在野黨應扮演『忠誠的反對黨』,停止利用如總統彈劾案等政治假議題來癱瘓議事;此外,針對近期立法院預算審查過程中,再次傳出宛如『菜市場喊價』般的亂刪、亂凍亂象,公督盟將於本週六(5/23)舉行感恩餐會,推動四大募款專案,其中的『預算嚴審不盲刪計劃』,將把預算審議情形全面視覺」,讓荒謬的預算提案單無所遁形,期望公民社會能夠共同支持,揪出怠惰立委!」
審查進度大落後!國民黨召委排案怠惰,導致國家預算大卡關!
國家的進步與各項和民眾相關的重大建設、政策推動,相當程度仰賴於中央政府總預算認真審議與執行落實。回顧立法院今(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審議時程,先是創下17年來,立法院最晚將總預算交付委員會審查的延宕紀錄,好不容易在各黨協商之下於4月21日交付委員會審查;然而,若是按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原定規劃,理應在下週二(5月26日)前將今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完畢;但現實是,目前的部分委員會審查進度大幅落後,各部會預算依然在委員會停滯不前!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各委員會『召委』掌握排案大權,對預算審查進度有決定性影響,如今總預算嚴重延宕,召委絕對難辭其咎!特別是,在野黨口口聲聲稱要捍衛中華民國,實質上卻不惜透過癱瘓預算來傷害國家運作,根據公督盟統計,截至5月19日,內政委員會國民黨廖先翔召委竟然從未安排過任何總預算審查議程!此外,部分國民黨召委所負責的預算審查進度也都處於落後狀態。公督盟要嚴正呼籲,藍白召委別失職,少排地方綁樁的考察行程,嚴審、速審國家總預算!若任由總預算持續塞車,加上許多立委後續恐因投入地方大選而分心,今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將面臨被擺爛、拖延到年底才通過的荒謬困境!」
藍白強推延會到八月底!是真要「加班審預算」還是淪為「司法保護傘」?
公督盟常務監事林美娜批評:「立法院上週才在國民黨、民眾黨人數優勢下,大張旗鼓通過延長會期,但回顧過去幾個會期,延會期間,召委有超過一半的時間安排地方考察、而國民黨立委的平均口頭質詢率更是慘不忍睹,這根本不是為了替人民加班審預算,而是把『延會』當作怠惰與作秀的舞台!此舉不僅造成行政機關與立院助理疲於奔命,更在有心人士操作下讓延會變相淪為特定涉案立委的司法保護傘,嚴重干預司法獨立,讓立法院公信力蕩然無存!」
數據會說話,在立委們忙於政治作秀與算計、拖延實質審查的同時,根據立法院議事發言系統,目前立法院內仍有高達2666項法案堆積如山,苦等著委員會審議。這些未審法案、預算案背後,代表的是無數亟待解決的民生需求與社會期待。公督盟呼籲,既然已經通過延會,立委們就該收起政治算計,切勿讓這延長的三個月淪為虛度光陰的「合法避風港」,盡速民生法案與總預算回歸實質審查!
從不審到亂審!公督盟推「不盲刪計畫」,5/23(六)餐會邀全民共同支持,挺民主!
公督盟副執行長陳利益表示:「本屆立法院的預算審查陷入『亂審、不審、拖審、假審』的惡性循環,近期在委員會審議過程中,又傳出「菜市場喊價」般的亂審提案。部分立委在毫無專業評估與具體理由的情況下,隨意提出巨額刪除或凍結提案。舉例來說,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將「憲法訴訟審判業務」經費大幅凍結達70%,並要求待大法官補足10人以上才能動支,此舉恐嚴重影響憲政機關的正常運作,和人民憲政救濟的權利。若將預算審查當作政治報復的手段,不僅破壞國家施政,更讓攸關民生福利的預算面臨卡關風險。預算審查是嚴肅的法定職責,絕不容許淪為毫無專業基礎的政治兒戲!」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為了反制國會的怠惰與濫權,公督盟將於本週六(5/23)中午在新北市新店區靓典飯店舉行感恩餐會,並且推動四大募款專案。包含:預算嚴審不盲刪計劃、國會紅色滲透去除計畫、九合一汰除黑金、怠惰、奧議員,以及亞洲民主長牆串連計劃;而公督盟每年近千萬元的營運經費全部靠民間社會小額捐款支持,其工作成果與捐款皆上網公開徵信,但目前財務捉襟見肘,日常運作面臨嚴峻挑戰,誠摯邀請全民捐款力挺,讓公督盟能夠持續為深化台灣民主貢獻心力!」
這篇文章 【新聞稿】藍白把預算審查當兒戲!預算不審!忙著520給總統下馬威 公督盟推出預算嚴審不盲刪計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有效預防、降低風險 讓兒少工作證制度可以真正守護安全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所有關心兒少安全的人,都很高興看到衛福部,參考多國兒童工作證(WWCC)制度後,首度將兒少工作者的相關查核制度,納入兒少權法修正草案。我們感謝並肯定衛福部有意願踏出這重要的第一步。
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讓所有經常或單獨在工作上與兒少有關的人員,都經過基本的安全查核,可以讓台灣的兒少,在進行活動、參與社會生活時的風險有效降低。
我們希望草案能盡快送進立法院。同時,為了協助衛福部有效達成降低兒少受害風險,我們清點現有草案可能的漏洞,相關的具體建議,也請衛福部、立法委員在草案三讀的過程中參採,讓制度更能夠降低孩子在生活中面臨的風險。
最近的重大案例,是目前草案可以防範的嗎?兒少工作證這個重要的政策正式納入草案中,民眾都很想知道,近期侵害兒少的相關重大或矚目案例,在未來兒少工作證上路後,能不能發揮效果,我們試舉幾例:
● 黃子佼未來可能不會受兒少工作證制度管制
目前草案規定「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不能擔任兒少工作者。但黃子佼的行為,同時違反性剝削防制條例,也違反個資法,因行為時個資法的刑度較重,所以用個資法判刑。這使得黃子佼有罪確定的罪名不是性剝削,依照草案,未來可能還是可以擔任兒少工作者。
【我們認為未來不能擔任兒少工作者的條件,不能只有判決定讞,還應該包含被行政調查認定有這樣的行為】
● 台大狼醫黃信穎未來如果重回醫界,還是可以接觸兒少
目前草案定義的兒少工作者,排除了「其他法律規定人員資格之人員」。意思是,像醫師這種有醫師法規定資格的人,就不會納入兒少工作者的範圍。但黃信穎即便目前2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但廢止執業執照只有1年,未來有機會繼續當醫師。社會真的認為他繼續在工作上接觸兒少,是可以的嗎?
【我們認為不要排除有法定資格人員,反倒是應該讓有法定資格又可能接觸到兒少的工作,透過資料庫串接,更簡便的進行資格查詢。如果未通過,那就不能安排與兒少接觸的工作內容。】
● 曾性侵、性剝削兒少之人,未來還是可以繼續當「美術館叔叔」
曾於台北市立美術館任職的「美術館叔叔」梁恩睿,經一審宣判對兒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性影像共14罪。但是,目前草案規定的兒少工作者範圍,只有「教育、照顧、訓練」。美術館中的兒少導覽或兒少活動這類遊憩、服務相關的工作,即便在工作上會單獨接觸兒少,可能不會被納入。此外,主日學、兒少靈修活動等宗教活動也會經常接觸兒少,但目前草案也未納入範圍。
【我們認為範圍至少要再加入服務、遊憩、宗教。】
● 曾對兒少有重大暴力、虐待的人,也沒有被納入管制
近年震驚各界「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案,也包含虐待未成年人,甚至有信徒被凌虐致死案。但有過這樣行為紀錄的人,在草案中並未被管制不得擔任兒少工作者。
【我們認為曾對兒少有嚴重身心暴力、家暴、虐待等行為的人,也應該被納入不能擔任兒少工作者的對象。】
若與澳洲制度進行比較,
就草案的兒少工作的範圍上有明顯差異:
WWCC是風險控管的預防制度,但草案只有事後處罰,也沒有持續查核
除了前述管制對象、管制範圍的問題之外。如何管制也會影響到制度是否有效。在管制上方式上,目前草案有下列明顯的問題:
● 雇主於聘用時「得」要求提供證明。也就是雇主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查核受雇者有沒有不能擔任兒少工作者的情形,雇主未查核不會直接違法。
● 如果雇主沒有進行查核,要一直到未來受雇者又在這份工作上違反兒少權法,才會有處罰。這是事後處罰,很難真正有預防效果。
● 受雇者自己完全沒有責任,即使明知法律規定自己不得擔任兒少工作者,還故意去求職任職,也不會受到處罰。
● 沒有持續查核制度,也就是雇用後,兒少工作者才因為違法不能擔任兒少工作者,雇主不會收到任何通知,所以這位不能擔任兒少工作的人,即使繼續工作,也不容易被發現。
衛福部草案的相關義務責任,與澳洲制度比較也有明顯落差:衛福部草案查證的方法,與澳洲制度間也非常不同,
澳洲制度可以讓雇主更輕易查證,並持續收到更新通知:
我們瞭解衛福部在創設全新制度上,有許多顧慮。以上舉出制度的差異,並不是苛責,而是想要呈現,若要降低兒少面臨的風險,目前草案可能的不足與漏洞。
我們並不是要強求衛福部一步到位,但是,就算要分階段實施,也應該明確條文之中,寫出分階段規劃與藍圖。更何況,光是草案中,由主管機關公告兒少工作者具體的人員,就已經讓衛福部有充分的法律授權,來分階段實施兒少工作證制度。
家外兒虐、性暴力案件層出不窮。許多案件就發生在兒少參加運動訓練、兒少活動、營隊、宗教、兒少服務、遊憩等場合,這些場合的特色,就是工作者可以長期或單獨接觸兒少,透過這樣的工作機會,取得兒少信任,或利用工作上與兒少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來下手。目前的草案納入兒少工作者的管制,是重大進展,但內容的不足與漏洞,也讓關心兒少安全的人十分憂慮,會不會好不容易有了制度,但兒少承擔的風險卻仍然沒有足夠的控管。
賴總統今天上午講話特別指出「幼托服務要延續擴大」、「校園安全、社會安全網等保障,要持續強化」,都可以看出總統關注兒少、家長的憂慮與需求。不論是現在父母,或是將來希望成為父母的人,心理都有一個切實的需求,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在安全的社會中長大。面對少子女化,我們期待賴總統在就職周年的今天,也看到大眾對於保障兒少安全的需求,讓國人能夠安心生養。
我們誠心的希望,台灣的兒少工作證,以控管風險為主要目標,來規劃制度。讓制度可以盡可能多阻止一些憾事發生,必然是民間與政府的共同期待。
為了保護好孩子,我們一起,再多填補一個漏洞吧。
圍棋狼師案被害者家長表示:
身為圍棋案被害者家屬,我們在案發報警後,才驚覺加害人竟早已有相關前科,更直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後,才知道甚至不只一次性犯罪紀錄。令人更難以接受的是在評估報告已明確認定有再犯風險的情況下,追蹤機制卻仍中斷,最終造成更多孩子受害。
這也讓我們深刻感受到,現行制度對兒少的保護仍存在明顯漏洞,未能有效防止性犯罪加害者於出獄後再次透過工作或活動場域接觸兒少,這將使兒少長期暴露於風險中。
在衛福部此次兒少權法修正草案中,我們發現仍有部分校外社團、營隊及休閒場域之工作者尚未完整納入規範。
我們真心希望,政府能再進一步全面檢視並補足制度漏洞,因為一旦讓具有高度再犯風險之加害人持續進入兒少活動場域,所造成的傷害往往不會只有單一被害者,而是難以估計的受害人數與家庭創傷,我們不希望原本可以被制度阻止的悲劇再次發生!
「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連署發起人李靚蕾表示:
去年四月,因為兒少大規模受害的案例層出不窮,「沉靚時間」Podcast主持人李靚蕾,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發起「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的連署,並且親赴立法院招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參照澳洲,在台灣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因「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的連署,獲得大量民眾的支持,在短時間內通過連署門檻,衛福部去年回應會將兒童工作證制度,納入睽違15年兒少權法修正草案當中。
近日,衛福部兌現了承諾,正式提出納入兒童工作證制度的草案預告,於今日開始舉辦公聽會。
今日,「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連署發起人李靚蕾出席記者會,感謝衛福部將兒童工作證納入草案,但同時也指出,現在衛福部的草案跟澳洲的兒童工作證制度還是存在很大的差異,呼籲政府建立「真正的」兒童工作證制度。李靚蕾針對目前衛福部草案的嚴重漏洞提出三點建議,也呼籲大家一起為兒少的安全發聲,透過民意的力量,推動更完善的制度,讓台灣孩子的安全,不再只能靠運氣。
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常務理事曾穎凡表示:
自己同時具有「家長」及「兒少活動主辦單位」身分。家長關心兒少工作證,不只是關心學校或補習班,而是孩子日常生活中所有可能頻繁接觸的場域,包括娃娃車、游泳池、營隊、畢業照拍攝、圖書館、運動中心、宗教課程或百貨公司遊戲場等。這些場域中的工作者,不一定能明確歸入「教育、訓練、照顧」範圍,卻可能實際接觸孩子,甚至短暫單獨相處。因此,兒少工作證制度應考量接觸兒少的頻率與型態來設定範疇,也應讓民間兒少活動主辦單位有明確法源,可要求館員、隊輔等工作人員出具兒少工作證。另外,若排除資格僅限判決確定或教育主管機關行政調查認定,將留下偵查、起訴到定讞前長達數年的安全空窗。
曾穎凡強調,昨天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少子女化對策將升級為「0到18歲全程支持方案」,但國家不能只提供經濟支持,「讓孩子安全長大」應是最基本底線。她期待行政院能宣告投入資源與人力,建立完整的兒少工作證制度,不能因為怕麻煩、怕新制度、怕跨部會整合困難,就讓制度「只做半套」。
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秘書長潘汝璧表示
特公盟這十年來的核心主張是:兒少有權利在豐富、有挑戰性的環境中自由探索、遊戲並成長。然而,遊戲權作為兒童人權的一部份,我們必須確保兒少所處環境是安全的,不只是物理環境的安全,更包括免於受到成人侵害的安全。
如果陪伴與帶領兒少遊戲的大人,沒有經過基本的安全查核,那麼我們提供給兒少的遊戲空間,都將建立在一個不穩固的基礎之上。遊戲權的保障,就會不完整。
目前草案對「兒少工作者」的定義,只涵蓋教育、照顧、訓練的範疇。這讓我們感到憂心,因為台灣現在有非常多由NPO、社區團體、藝文場館、地方政府辦理的兒少活動、以及寒暑假的各類兒少營隊。在這些場合中,會與兒童密切接觸、甚至是單獨接觸的成人,包括志工、約聘人員、外部講師、活動帶領者等等,很可能落在草案的規範之外。
這些人的身份多元、流動性高,反而正是最需要被納管的族群。
我們支持人本教育基金會的建議:應將「休閒遊憩」、「服務」、「宗教」等場域的兒少工作者,明文納入制度規範之中。
兒少工作證制度的目標,是讓每一個孩子,無論身處何處,都能夠安心成長。家長也不必擔心:在那些場合陪伴、帶領孩子的大人,是否曾經傷害過孩子。
為了讓制度真正守護每一個孩子,我們和人本一起,呼籲衛福部補上這個漏洞。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表示
針對《兒少權法》修正草案中的「兒少工作證制度」,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提出青年觀點。青民協表示,許多青少年在參與營隊、才藝課及各類活動時,會擔心接觸兒少的工作者是否具備適任資格,顯示現行制度仍有保障不足。
青民協指出,近年多起兒少案件發生於課外活動場域,顯示風險不只存在於學校。青少年面對老師、教練等權力角色時,往往難以求助,因此制度應強化事前預防。
青民協肯定衛福部推動兒少工作證制度,但呼籲進一步補足漏洞,擴大納管場域與查核機制,真正降低兒少風險。
台北市第9屆兒少代表黃佩琪表示
大家好我是曾任台北市第九屆兒少代表的黃佩琪,關於兒童工作證的議題,我想先分享我在求學階段的一些看見,我們會看見不論是在班上、體育校隊等等的場域,家庭失功能或弱勢家庭的小孩其實很容易變成教師、教練不當管教的標的,又或者我在我的求學階段中就有看過有老師專門挑家庭比較沒功能的女同學對她們噓寒問暖最後想要成為同學的男朋友等等的情事。
關於兒童工作證的議題,我想先分享我在求學階段的一些看見,我們會看見不論是在班上、體育校隊等等的場域,家庭失功能或弱勢家庭的小孩其實很容易變成教師、教練不當管教的標的,又或者我在我的求學階段中就有看過有老師專門挑家庭比較沒功能的女同學對她們噓寒問暖最後想要成為同學的男朋友等等的情事。
雖然這些年政府不斷的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等法規期許能夠保障更多的兒少免於暴力或不當管教,但總會有落網之魚或現在尚未規範到的場域,而兒少工作證制度應該作為最基本的安全門檻,去篩選誰可以從事會接觸到兒少的工作。
在我的生命經驗中我看見對很多孩子來說,大人未必是保護者,也可能是第一個傷害他的人,而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要在傷害發生之前,先替孩子多擋下一點風險,是政府願不願意認真看待兒少安全的一個基本態度。
本會建議衛福部:
1.在兒少工作者定義上,納入提供兒童及少年服務、休閒遊憩、宗教信仰之人員。
2.清點外國制度之下禁止擔任兒少工作者的情形,並納入我國制度。
3.應仿效國外規定,經主管機關或行政調查認定有前述情形,也不得擔任兒少工作者。
4.不要於兒少工作證制度中排除「其他法律規定人員資格之人員」,但可以在這一類人員就職時,視為申請查核,且免徵規費,以減少行政作業。
5.在保護個資的前提下,讓雇主可以輕易查核兒少工作證是否有效。(例如只讓雇主知道證件是否有效,而不提供無效之原因。
6.以法律規定,所有兒少工作的雇主,都有查證義務;同時,也應規定未持有效兒少工作證,不得進行兒少工作。
7.應建立能由系統持續查證兒少工作資格的資料庫,並納入通知雇主、持證者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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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性平協推《酷孩降臨》桌遊 從兒童權利重新思考生育、收養與社會支持
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以下簡稱性平協)於 5 月 20 日舉辦《酷孩降臨》桌遊發布會,正式推出以「全面性教育」與《兒童權利公約》為核心設計的議題桌遊《酷孩降臨》。性平協希望透過遊戲,帶領大家重新思考「養育一個孩子,需要全村的力量」這句話背後的意義,並開啟對生育、收養、托育、照顧等議題的討論。
發布會現場邀請桌遊設計者莊漢琳、婦產科醫師烏烏醫師(烏恩慈)、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以及 12 歲的性平協兒少顧問拉拉,共同分享對《酷孩降臨》這套桌遊的想法與觀察。與會來賓也將象徵養育孩子所需資源的牌卡投入大型奶瓶裝置中,呈現生養孩子不只是個人的選擇,更需要社會提供各種支持與協助。
少子化不能只靠經濟補助 桌遊帶領反思社會支持系統
性平協秘書長韓宜臻表示,《酷孩降臨》是性平協歷時兩年研發完成的教材,希望能回應教育現場長期缺乏性教育與兒童權利相關教材的現況。談及總統賴清德今日提出未來將針對 0 至 18 歲兒少每月發放 5000 元成長津貼,以回應少子化現象,韓宜臻表示,少子化問題難以僅靠經濟補助解決,更重要的是看見照顧者在生活中面臨的需求與壓力,建立更完善的支持系統,才能真正讓照顧者安心。
桌遊設計者莊漢琳分享,在《酷孩降臨》的遊戲過程中,玩家需要蒐集「社會資源」、「金錢」、「人際支持」與「個人準備」等牌卡,從中體驗生育或收養孩子的過程與挑戰。蒐集完資源後,玩家在生育過程中,也可能經歷自然產、剖腹產、流產等不同情境;而在收養過程中,則可能面臨資格審查未通過、親權裁定遭拒等狀況,進一步理解生育與收養的多元樣貌,以及每個人可能面對的不同處境。
《酷孩降臨》開啟對生育、托育與多元處境的討論
12 歲的兒少顧問拉拉也分享自己玩桌遊的感想。他提到,自己一開始抽到的角色牌卡,看起來像女生,但其實有精子,因此認識到跨性別與多元性別的概念。除此之外,由於桌遊牌卡上只有圖片、沒有文字,玩家需要自行理解與詮釋牌卡中的情境,也讓他對生小孩與收養孩子可能經歷的事情有了更多認識。
婦產科醫師烏烏醫師則分享,社會經常將生育視為理所當然,但事實上,生育與育兒深受整體環境與制度條件影響。他指出,曾有產婦因工作場域缺乏哺乳空間而停止餵奶,卻因此遭受他人指責,顯示許多看似「個人選擇」的背後,其實存在許多限制與不得已。
最後,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提到,身為沒有小孩的人,自己很期待透過桌遊,能夠共感生養孩子的歷程與處境。他也提到,桌遊是一種很好的教育媒介,希望《酷孩降臨》能幫助更多像自己一樣的人,看見生養孩子過程中的辛苦與需求,進而更願意發自內心地理解與支持照顧者。
從遊戲重新理解「養育孩子需要全村的力量」
性平協表示,期待透過《酷孩降臨》這套桌遊,讓大家在反思少子化現象的同時,也能重新檢視制度、福利與公共資源如何更加完善,讓孩子與照顧者都能在更好的環境中生活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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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給執政黨少子女化對策的一個肯定,兩個提醒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昨日519卓榮泰院長、今日520賴清德總統,均公開中央政府的新一波少子女化對策。對此,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要提出一個肯定,兩個提醒。
肯定是:政府終於開始正視一項結構性問題,即大量雙薪育兒家庭深陷在時間貧窮的泥淖中。時間貧窮是一種在工作與育兒間疲於奔命的感受。例如每天早上九點要送托完成並打卡上班,下午六點要衝刺接回,到家後要準備晚餐、照料幼兒;例如孩子突然生病,要臨時請假,從托育地接回、就醫。
卓院長發布的政策,從「育嬰假」到「育兒假」的大幅改制,或是同事的職代津貼,它們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要引領各級企業轉型為友善育兒職場,支持家長享有更多時間餘裕。這是高難度的改革。因為友善職場轉型,會引發部分雇主、主管和非育兒勞工的不滿;友善職場也很難落實於走不開現場的工作,例如警消醫護,所以他們會產生相對剝奪感;甚至勞工自己也會到兩難,到底要不要、敢不敢申請這些友善制度?但是如果不碰這項結構改革,過勞的台灣永遠無法創造工作與育兒的「相容性」(compatibility)。大量研究一再強調,這種相容性是生育率回升的前提。執政黨願意付出政治成本,安撫反彈、引領企業轉型,是有勇氣的決定。
提醒之一則是:賴總統宣布每月五千元兒童津貼延長至18歲,托盟不會反對,但我們也要告訴總統,它對於生育率的效果一定有限。東歐的波蘭十年前就推出類似政策,叫做Family 500+,每月金額與台灣相近,也是一口氣發到18歲。但波蘭總生育率只回升了0.1,且過兩年又繼續下滑。因為發現金不會改善諸多結構性根本問題。純現金政策只是止痛藥,沒有動手術。賴總統一定明白這個比喻。
提醒之二:卓院長宣布啟動產假、陪產假的改革,托盟提醒,這必須以性別平等為前提,不能只是誘導女性回家承擔更長時間的母職。舉例,日本2022年把陪產假延長高達四週,韓國2024年也一樣把陪產假延長到四週。他們改革重心在陪產假的原因是——女性不應該在艱難的產後階段,孤立照顧新生兒;男性則應該在孩子出生一開始,就學習「共同照顧」(co-parenting)。日、韓政府意識到,提倡兩人一起進新手村挑戰育兒任務,是鼓勵男性改變的關鍵一步。
放眼全球已開發國家,尚能維持合理生育率者,是女性能持續留在職場的國家,也是男性能實際投入幼兒照顧的國家。創造有「相容性」的友善職場、有「共同照顧」的平等家庭,是不可或缺的結構性改革。它們治本而不是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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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仇恨言論不應以社維法管制,勿為威權的產物增加管制手段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行政院去年底公布《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草案,增加限制網路內容的懲罰手段,並將懲罰的言論類型,從謠言擴張加入「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五月十五日剛完成的「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在結論性意見指出,「同意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觀點,即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第 64 條之 1)混淆了國家安全與仇恨言論,未能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明確性」,並建議政府制定明確符合包括拉巴特行動計畫(Rabat Plan of Action)對仇恨言論的判斷標準在內,真正符合公政公約第20條的法律。
根據拉巴特行動計畫(Rabat Plan of Action),公政公約第20條所限制的仇恨言論,必須綜合考慮六項條件。除了言論本身的內容形式、背景脈絡外,言論發表者的身分、意圖,還有該則言論的傳播情形、引發傷害的可能性,都是需要同步考慮,作為判斷仇恨言論的因素。然而,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草案中,並未提供任何判斷仇恨言論的要件。
除此之外,社維法延續自威權時期產物「違警罰法」,由警察直接發動,雖然是行政罰,卻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處罰。對於處罰的行為,也有諸多如同本次修法草案中的仇恨言論情形般定義不明的情況,使得執法過程可能充斥任意性。在此背景下,若政府還如同原先行政院草案規劃,在社維法中繼續添加新的執法手段,限制網路內容,並以模糊不清的定義懲罰言論發表者,將不利於鞏固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請行政院、立法院一同遵守本次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確實依循拉巴特行動計畫(Rabat Plan of Action)在內的國際標準,制定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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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普利司通模式明顯違法,請勞動部協助台勞對等協商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訴求:
1. 拆分協商就是假協商!勞工應有內部集體討論機會
2. 勞工退休制度保障不足,導致「優惠資遣」太容易
3. 程序瑕疵重重,呼籲勞動部出面要求公司實質進行勞資協商
近日日資公司普利斯通關廠,5月8日(五)公司提出大解計劃書後,5月9日(六)夜班後旋即關廠並禁止現場基層員工進入。隔週一早,就把員工分群載到四個不一樣的地點,宣稱進行「勞資自治協商」,並以「優惠」方案讓多數員工都已簽名同意。普利司通工會連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的機會都沒有。
即使普利司通目前看似和平落幕,但未來可能還會有相似的關廠案件,因此,桃市產總要向勞動部提出關廠協商的三大要求:
一、 拆分協商就是假協商!勞工應有內部集體討論機會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五條,事業單位要在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後的10日內,進行勞資自治協商。但是在普利司通關廠的過程中,員工從拿到公司的解僱計畫,到被禁止入廠,短短不到一週的時間,工會內部根本沒有機會和會員進行集體討論。勞資雙方協商,難道不必經過任一方內部充分討論?勞工之間沒有充分討論,只能各自面對資方精算設計的方案,剩下接受與否、個別簽字的選項,這樣難道也能叫做「自治協商」?
桃市產總要提醒的是,在關廠大量解僱的協商中,無論推派的代表為誰、協商結果如何,都會適用於全廠所有員工。這種協商類似於工會和資方之間進行的團體協約協商,雖然政府無法干涉協商的實質內容,但基於普遍員工都會受影響的情況下,其協商程序應該受到嚴格保障。在《團體協約法》中,不只是協商代表與簽訂協約都需要經過集體的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協商的時間、地點也有所規範;同時,《團協法》還賦予賦予會能夠要求資方提供必要資料的權利,確保勞資雙方能夠在資訊平等的前提下進行協商。
但反觀現在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下稱《大解法》),對於自治協商的規範除了「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進行」以外,別無其他。這次普利司通關廠就凸顯出《大解法》的大漏洞:如果勞動部允許自治協商可以將員工拆成四群來討論,那資方就可以把勞工拆成400個人個別來協商!這次關廠讓資方把員工分別帶到四個地點來簽約,下一個關廠案件中,資方就能把員工個別帶進小房間,單獨進行「協商」!勞工若無法交換彼此意見,討論出基層認為合理的方案再向資方提出訴求,那麼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勞工根本不可能有對等的議價能力,只能被動接受資方提案。
二、勞工退休制度保障不足,導致「優惠資遣」太容易
在2005年勞退新制上路後,新制勞工的退休金被打折,資遣費也跟著基數砍半,還設下少少6個月的上限。首先,這讓資方合法資遣員工的成本變得非常低廉,只要取消上限就能輕鬆成為「優惠方案」,但是這個「優惠」之下,新制勞工卻仍然不如相同年資的舊制勞工,年資基數直接折半。第二,我們經常看到新舊制勞工因為適用的法規不同、資遣的條件落差過大,造成關廠時新制勞工被資方差別對待。公司關廠造成勞工失業的責任明明在資方,勞工受僱於同一個雇主,雇主卻承擔不一樣的責任,這對新制勞工並不公平。桃市產總呼籲,儘速修法提高新制勞工的資遣費,不應讓新制勞工變成次等免洗勞工。
除此之外,在桃市產總協助的關廠案例中,許多資方對於即將屆齡退休的舊制勞工,會提出以退休金取代資遣費的計算方式,來作為關廠補償的「優惠方案」。然而依照目前法令,不論是資遣費、勞退舊制或新制給付,都難以支撐勞工的生活所需。依照勞保局統計,台灣勞工在2025年的勞退平均月領不到7千元,顯見我國勞工退休制度根本無法保障勞工的退休生活,政府長期漠視勞工退休後的老年生活問題,造成雇主僅需要優於目前保障不足的法令,便可宣稱公司已經提供「優惠」方案。桃市產總要再次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法改善整體的勞工退休制度,否則在未來將面臨的產業變遷、關廠協商時,勞工就會繼續被政府定錨的關廠補償水準所拖累。
三、程序瑕疵重重,呼籲勞動部出面要求公司實質進行勞資協商
雖然資方宣稱多數員工已個別同意離職條件,但是這種拆分約談、差別對待的方式,對基層勞工並不公平。只有經過集體討論,勞方才有可能與資方進行對等協商。現在資方與個別員工協商的條件,是單方給予的承諾,並不能代表資方與勞方針對關廠已經完成自治協商、達成協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保護勞工集體協商的權利,即便個別勞工同意公司的優離/優退方案,公司仍應與工會針對關廠的配套補償或安置措施進行協商。否則《大解法》的自治協商形同個別約談、資遣員工。
其實早在2016年復興航空大量解僱的爭議中,桃市產總就已經提出應針對《大解法》進行全面修法。當時本會就已提出,在自治協商時就應該比照《大解法》第六條,賦予工會優先推派協商代表的權利,以及協商過程應比照團協法的程序保障、並規定資方提供必要資料的義務。過往《大解法》都會被批評只是讓資方得以遵循合法解僱勞工的程序法而已,但是如果連關廠協商的程序保障都不夠,那麼這部法律對於接下來台灣將面臨的產業結構轉型中,可能因關廠而被解僱、中年失業的勞工來說,根本沒有任何實質保障。
因此,桃市產總呼籲,勞動部應該站出來要求普利司通公司,在目前已承諾給個別勞工的基礎之上,仍應該繼續與工會協商關廠補償的條件。此外,勞動部也應儘速針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進行全面的研擬修正,保障勞工與資方對等協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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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UberEats 突襲更改合約,設立霸王條款並企圖規避年資!工會強烈抨擊!
文/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針對外送平台 UberEats 近日未經協商、突襲式要求外送員簽署新版合約一事,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表達強烈譴責與嚴正抗議。此舉不僅完全漠視外送員的基本勞動權益,合約內容更暗藏規避法規與極度不平等的條款,工會呼籲主管機關應立即介入調查,遏止平台業者的惡劣行徑。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指出,本次合約變更最令人擔憂的,是平台透過更換簽約主體公司的手法,企圖中斷外送員過去的服務年資。李建明強調:「這種『左手換右手』的作法,合理懷疑是為了迴避未來外送專法通過後,可能衍生關於年資累積與相關保障的責任。平台利用雙方資訊與權力的極度不對等,強迫外送員的年資歸零重來,這對長期為平台賣命的夥伴來說極度不公平,政府相關部門絕不能坐視這種取巧逃避潛在法規規範的行為。」
除了年資歸零的疑慮,新合約中更充滿了極度傾斜的剝削條款。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表示,合約內竟然出現了讓平台可單方面隨意扣錢的霸王條款。蘇柏豪痛批:「新合約賦予平台極大的擴權,能夠單方面決定扣減外送員的報酬,且認定標準完全不透明,外送員更是毫無申訴與防禦的空間。這等同於平台可以任意剝削我們的血汗錢,把外送員當成隨時可割的韭菜。這樣的條款不僅完全違背公平誠信原則,更嚴重威脅到基層外送員的家庭生計。」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重申,外送員是平台得以穩定營運的基石,絕非任人宰割的免洗筷。工會嚴正要求 UberEats 應立即暫停新版合約的強制簽署作業,並主動出面與工會進行公開、實質的對等協商。同時,工會也強烈呼籲勞動部、交通部等主管機關,必須立刻主動介入調查此次合約變更是否違反相關勞動與公平法令,以捍衛全台廣大外送員的生存與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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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名間焚化爐案恐重挫台灣茶產業經濟、引發食安恐慌 茶菁價格已跌逾三成
文/監督施政聯盟、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
名間焚化爐案恐重挫台灣茶產業經濟、引發食安恐慌
茶菁價格已跌逾三成
公部門應積極釐清名間焚化爐案空污對茶產業影響
南投縣焚化爐案選定於名間鄉特定農業區、名竹盆地地下水庫及石虎、柴棺龜保育類動物棲息地上,遭指選址黑箱,更欠缺必要性、合理性及不可替代性,自環評會議召開以來,南投縣環保局球員兼裁判以行政暴力碾壓民眾引發強烈抗議,至今仍未討論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焚化爐設置場址距名間鄉二千多公頃茶產區僅數公里,所排放之污染物及熱氣造成之微氣候恐重創名間茶葉產量及品質,民團及自救會要求監察院調查環境部不合理之空污模擬模式、進行檢討修訂並請國科會提供意見,要求農業部研究焚化爐污染排放對名間鄉茶產葉與品質影響、要求衛福部研究污染茶葉及茶粉可能造成食安問題。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名間焚化爐場址位於名間竹山交界處,海拔約150公尺,鄰近名間茶園台地海拔約300~400公尺,南邊竹山台地海拔約300多公尺,焚化爐設置點四周環繞丘陵山脈,加上名間鄉與竹山鎮長年風速極小,降雨日數有逐年降低趨勢,根據氣象署自動氣象測站資料,年平均風速各為1.3m/s 及 0.5m/s,因此,焚化爐排放之污染物、重金屬、揚塵及廢熱等將滯留於名竹盆地並極可能落在茶園區及茶葉上,經加工製成之茶粉重金屬落塵污染物濃度將更高,極具食安風險。
陳椒華又指出,在風速極小且晨霧漸弱的茶鄉蓋焚化爐,應採用正確氣象及模擬模式,才能正確推估焚化爐排放污染之落點及濃度,然而南投縣環保局選擇採用AERMOD模擬模式,以海拔48.6公尺之田中氣象測站資料及環境部提供的3069公尺尺丘資料並不合理,特別需要監察院調查不合理的空污模擬模式並應檢討修訂,並請國科會TCCIP計畫辦公室協助焚化爐空污模擬資料,請環境部確認正確性。另外,農業部應研究名間茶產業經濟受焚化爐影響,茶樹是多年生,如今焚化爐尚未通過環評而茶菁價格已降約三成,難道農業部要坐視名間茶被放棄而去改買中國或越南等外國茶業? 再來,須請衛福部研究焚化爐設置對於茶葉、茶粉之重金屬戴奧辛污染。
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長釋致中表示,名間焚化爐還未通過環評,名間鄉的茶菁價格就降了近三成,從30元降至20元,農民欲哭無淚,假如焚化爐確定要蓋,那農民的努力極可能血本無歸,好不容易培養出的良好品牌將毀於一旦,台灣的茶產業也將重挫。名間鄉的茶產業百億以上且佔全台約四成,農業部面對南投縣政府執意要在台灣最大的名間、竹山茶園區鄰近1~3公里蓋焚化爐,面對茶葉上可能存在落塵、重金屬及戴奧辛等污染,農業部不該預防研究嗎?我們要求農業部進行名間焚化爐興建污染排放對名間、竹山茶產業葉的模擬影響,也包括排出熱氣微氣候對名間晨霧減少的影響,以及對名間茶園灌溉抽取地下水及水池底泥及水質受污染的影響。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 名間鄉為南投農業重鎮,緊鄰濁水溪的名竹盆地上的黑土與豐沛地下水,滋養了稻米、火龍果、蜜桃、蜜棗…等多種農作物,並提供保育類動物柴棺龜與石虎重要棲地;八卦台地上的紅土、霧氣、利於排水的緩坡,則提供茶樹最佳生長條件。這麼優良的農地,有必要承受焚化爐帶來充滿不確定、空污模擬模式難以預估的風險嗎?這些不確定風險包括:焚化爐可能因為垃圾分類不夠確實、夾帶有害物質或不適燃廢棄物、操作不確實、偷工減料所造成的操作異常、意外停爐、甚至火災爆炸所排放的污染,以及因為發生洪水、地震等天災地變所造成的設備毀損與有毒物質逸散;還有焚化爐日夜排放的原生性與衍生性PM2.5導致降雨日數減少、雨量分佈不均,對性喜長年溼潤的茶樹生長帶來的威脅;NOx、SOx等酸性氣體及衍生自NOx光化學反應的臭氧,對眾多作物的傷害;以及重金屬與戴奧辛等持久性污染物透過大氣、水源、土壤、農作物進入食物鏈對國民健康的影響,以及對食品安全的威脅。農業部應該好好評估,手中有哪些籌碼,可以主動介入把這塊優良農地保留下來,而非坐等南投縣府暴力通過環評,留下未來十五年內隨時可以動用、開發這片農地的環評許可。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專員陳祺忠表示,5/12範疇界定會議時,一開始討論陸域生態,場上發生衝突後,主席不處理,反而是指示南投縣政府環保局繼續宣讀簡報,即使現場包含陳椒華老師在內的其他人表示有意見,陳椒華老師還走到靠近主席座位的地方嘗試說出自己的意見,主席和南投縣環保局依舊不管。
陳祺忠表示,由於陸域生態牽涉到石虎、食蛇龜、柴棺龜..等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和其他野生動物,不得已只能夠嘗試,爬到主席和專家那邊試圖阻止他們這種不討論的行政暴力!範疇界定會議的核心是要藉由討論做出詳實調查,但這樣違背二階環評精神的作法就在我們眼前上演,台灣身為民主法治國家,不是不能懲處,不是不能夠用行政手段將錯誤的行政作為導回正軌,是不為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洪碩辰表示,名間焚化爐案選址錯誤,但環保局還是不肯檢討,錯誤選址衍生各種不必要的衝擊與問題,如果沒有選址錯誤,大家就不必為茶產業如此憂慮。而且長達十天的範疇會議已經浪費大量資源,卻連最重要的替代方案都沒有正式討論。每次都要動員超過百位的警察,還有幾十位的環保局人員,想要壓制群眾。南投縣環保局編制員額37人、約聘 2人、約僱 30人,總共不到 70 人,地方警力想必也有限,卻動用這麼多人力,只為了強行召開會議,這段期間究竟有多少環保局和警察局原本的業務被耽擱?南投縣內其他更重要的工作都沒有受到影響嗎?錯誤選址、強行開會而浪費的社會資源,要由誰來負責?環保局應該給南投縣民一個交代。
行動柴棺龜團隊成員宋沅瑧表示,名間鄉是台灣重要茶葉產地,名間產茶歷史悠久,種茶技術與茶園世代相傳,1980年代後飲料茶興起,因為產量增加也讓分工走向專業化,如農業資材、茶苗場、茶菁採收、撿枝、包裝等彼此各司其職;除了名間鄉內,為了避免茶菁在袋中堆積過久而悶熱發酵,附近鄉鎮如竹山、信義、水里等地的茶農也會先將其運至名間製茶。這些皆呈現出名間鄉內外各相關從業者彼此相互依存的緊密網絡。
根據南投縣政府的統計通報也指出,南投縣空品不健康日數比率之所以高於全國與中部空品區平均,應源於「南投縣地形四周多為高山,氣流擴散條件不佳」有關,因此一旦污染物被吹進來後就不容易擴散,空氣污染影響時間較長。焚化爐若設置於名間,不僅會有含毒性物質的懸浮微粒對茶葉生產的疑慮,更會嚴重影響下游產業與消費者對當地茶產業的信任度,並將連帶衝擊全台茶葉與飲料產業鏈
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董拯國表示,名間鄉是台灣重要的茶葉重鎮,茶樹種植面積約2200公頃,年產值高達100多億元,是手搖飲原料茶的重要來源。根據最新氣象數據顯示,每年秋冬季節盛行東北季風與弱風時,焚化爐排放的PM2.5、重金屬與硫氧化物,受地形阻擋將形成劇烈的渦流與滯留現象。因此,茶葉經濟不能只看「檢驗沒有超標」,還要看品牌信任與巿場價格。南投縣政府委託試驗,主張焚化爐所排放氣體對茶葉外觀與品質「無顯著影響」,這類試驗是短期或特定條件下的作物反應,不能完全等同於長期營運後的巿場風險、品牌風險與消費者觀感風險。名間茶它連結的是全台手搖飲的供應鏈,一旦外界把「名間茶」與焚化爐、空污、重金屬聯想在一起,損失的可能不只是收成而是整個產業的信譽與價格。名間焚化爐案將損及年產值上達百億元的名間茶葉經濟,焚化爐絕不能設置於名間鄉外埔段特定農業區,不能犧牲名間鄉茶產業經濟命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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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再見 1987》攜手「挖掘在地歷史運動」 北中南青年讀劇成果發表 新生代戲劇轉譯台灣禁忌歷史
文/「挖掘在地歷史運動」臉書
《再見 1987》攜手「挖掘在地歷史運動」
北中南青年讀劇成果發表
新生代戲劇轉譯台灣禁忌歷史 以台語、日語、華語讀出大時代的青春、信念、傷痕與愛
「開史・讀劇——北中南青年讀劇」成果發表會,由「挖掘在地歷史運動」、東吳大學傅正民主研究中心主辦,公視台語台戲劇《再見 1987》與國立臺灣博物館協辦,於 5 月 17 日下午 1 點至 5 點,在國立臺灣博物館小南門園區「小白宮」
正式登場,集結北中南 40 位青年學生(東吳大學學生、大安高工學生、探霧者工作隊、影響∙新劇場青年學生),展現二個多月的讀劇工作坊成果,他們在劇場工作者呂毅新、吳易蓁、陳元棠的指導下,從史料閱讀、田野調查、角色創作、到讀劇排練,以新世代的眼光解讀台灣歷史,以台語、日語、華語,轉化為 8 齣讀劇創作,透過讀劇發表會進行公共對話,邀請社會大眾走進歷史現場,在一句句台詞與呼吸之間,重新聽見被時代掩埋的青春、信念、傷痕與愛。
本場讀劇發表會,緣起於公視台語台將於今年八月底上映的戲劇《再見 1987》, 首次嘗試由高中生、大學生、劇場青年透過讀劇轉譯台灣時代歷史,讓「歷史」不再只是課本中的年代與事件,而是能成為新世代共感同理的生命經驗。陳南宏製作人表示,《再見 1987》是一部以愛情為敘事核心的時代劇,以 1942 至 1987 年的台灣與韓國為背景,描寫時代青年的愛情、理想與分離交錯的大時代故事, 時空橫跨近半世紀,有地下黨、警總查禁、韓戰戰俘營、韓國民主運動等歷史事件,透過個人命運與情感選擇,讓觀眾在辯證中,重新凝視威權時代在人們心中留下的傷痕與記憶。
「挖掘在地歷史運動」由東吳大學傅正民主研究中心陳俊宏教授發起,去年五月至今串連各地高中大學師生、地方館所、NGO、國際社群與數位科技團體, 強調「由下而上的民主行動」,特重於教育紮根,共同打造公共記憶、推動歷史記憶反省,喚醒社會對周遭歷史的感知與責任。
《再見 1987》與「挖掘在地歷史運動」本次合作「開史・讀劇——北中南青年讀劇」,源於《再見 1987》團隊有感於台灣推動「轉型正義」方式多集中於學術研究、政策倡議、紀念活動,與當代生活有些距離感,如何讓當代青年同理、同感「人們如何經歷過往威權歷史」,甚而成為當代青年願意主動接觸、省思的內容,是許多民主國家在面對歷史創傷時持續探索的方向。而「開史・讀劇—— 北中南青年讀劇」,邀請青少年參與,透過藝術轉譯與教育行動,建立一條由下而上的公共記憶路徑,嘗試為台灣開創未來能有歷史戲劇與教育推廣結合的可能性。
參與本次演出的北、中、南團隊,將《再見 1987》劇本結合在地歷史,以台語、日語、華語,轉譯出各具特色的讀劇作品。北部團隊由陳俊宏教授陪伴的東吳大學學生、呂亭詠老師陪伴的大安高工學生共同組成,創作讀劇〈偵訊室〉、
〈暗格〉、〈 第二個女兒〉、〈紙青蛙〉,從《再見 1987》劇本出發,延伸創造出與原劇截然不同的角色與命運,重新想像歷史中的青春與愛情;中部團隊則由翁稷安教授陪伴的「探霧者工作隊」組成,創作讀劇〈山門半掩〉、〈無根的枝芽──劉秋霞〉、〈二九暝〉,融合白色恐怖受難家屬故事與紮實田調,聚焦於封閉年代中的女性成長與情感壓抑;南部團隊則由呂毅新導演陪伴的影響∙新劇場青年學生,創作讀劇〈W 的拼圖〉,以白色恐怖受難者施水環的生命經驗為切入點,試圖與當代青年重新對話:「為什麼我們仍需要歷史?」。
本次工作坊課程,邀請劇場導演呂毅新、吳易蓁、陳元棠擔任導師,以二個多月陪伴學生從史料、角色、身體與表演出發,探索戲劇如何成為一種理解歷史的方法,透過文本朗讀、集體聆聽與現場交流,讀劇不只是演出,更是一種讓青少年「共感同理」台灣歷史的深刻方式,讓教育行動成為公共記憶持續向下紮根的力量。
在「開史・讀劇——北中南青年讀劇」成果發表會後,北中南三地團隊將擴大進行社會對話,今年 8 月底在北、中、南三地,展開「策展」與「讀劇分享會」,將半年來參與工作坊精華與創作成果,轉譯為「展覽」,以另一種公共敘事形式,向大眾述說:新生代如何重新理解走過大時代風暴的前輩們,如何同感前輩們為台灣付出的理想與青春,邀請大家一起走進歷史現場,看見被時代掩埋的青春、信念、傷痕與愛。相關訊息請密切注意「挖掘在地歷史運動」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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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垃圾不分黨派,清消別做表面!台灣前進陣線與里長痛批:蔣市府口號治市、壓榨基層,要求落實數據治理與智慧科技
文/台灣前進陣線
台北市政府日前大動作宣傳全市「大清消」與「社區鼠類偵防服務」,引發社會關注。然而,台灣前進陣線今(18)日上午多位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及在地里長召開記者會,踢爆蔣萬安市府的環保政策「看民調施政、只做半套」,不僅大清消淪為特定區域的「局部小清消」,環保局 114 年的稽查次數更創下十年新低,且自創的「鼠類偵防師」更被批是換湯不換藥的數字遊戲。台灣前進陣線現場高呼「垃圾不分黨派,清消別做表面」,強力要求蔣市府務實面對首都垃圾與鼠患問題,導入現代化資料治理與科學防疫 SOP。
漢他病毒死亡爆發逾三月才動作!吳欣岱轟:偵防師不偵查是「命名治市」
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區市議員參選人吳欣岱指出,今年 1 月台北市大安區才出現一起 70 多歲長輩因感染漢他病毒、引發敗血症與多重器官衰竭過世的案例,這是台灣 26 年來第一起漢他病毒死亡案例。然而,從死亡案例到蔣萬安 5 月 5 日召開記者會,整整過了三個多月,市府毫無作為。在台灣前進陣線 5 月 4 日召開記者會要求面對後,市府倉促推出的「大清消」雷聲大雨點小,連自創的「鼠類偵防師」都暴露出兩大破綻。
吳欣岱明確點出:第一,人力是一場數字遊戲,環保局長徐世勳曾保證偵防師「一定會超過百位」,結果上線後就是沿用 12 年前就存在的 86 人消毒班原班人馬,所謂破百只是把同單位的助手算進去,台北市根本沒有多出任何防治人力;第二,名實不符,叫「偵防師」卻不負責任何偵查與管理,功能僅是「提供民眾環境諮詢」。吳欣岱身為外科醫師強調,沒有客觀數據的監測與術後追蹤,防治根本無效。她點名環保局長徐世勳(藍營立委徐欣瑩胞弟)莫忘當年問政標準,要求市府比照國際都市建立「鼠跡地圖」、導入紅外線偵測與電擊通報機制,拿出依據科學、可被檢驗的鼠患治理 SOP。
智慧垃圾桶 8 年僅 9 台!王振庭批:盲目巡邏虛耗基層人力
台灣綠黨台北市中正萬華區市議員參選人王振庭指出,西門町、信義商圈等核心觀光區每天迎來龐大觀光人流,卻經常出現垃圾桶滿溢、長時間堆置,進而引發環境衛生與鼠害。根據環保局今年 5 月 4 日最新統計,大安、中山、中正、大同、萬華高居全市老鼠出沒通報前五名。
王振庭質疑,台北市早在 2018 年就試辦具備壓縮、除臭與即時通報功能的「iTrash 智慧垃圾桶」,但 8 年過去,全雙北竟然只設置了 9 台,嚴重落後國際城市。市府每年投入超過一萬一千公斤的鼠藥,甚至毒害大安森林公園等地的鳳頭蒼鷹生態鏈,卻不願從源頭管理。王振庭要求市府:應規劃觀觀光熱區導入智能垃圾桶的具體時程、建立滿溢即時通報機制,並公開商圈清運大數據,用資料治理取代盲目巡邏。
外送垃圾成隱形怪獸!李惠暄揭露 114 年稽查次數創十年新低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區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律師表示,台北市的垃圾亂象分為違規棄置垃圾包、行人垃圾桶爆炸及老舊社區雜物堆積。在街頭違規垃圾包中,最嚴重的隱形怪獸就是「外送垃圾」——大量帶有油污、剩食且未經沖洗的外送餐盒被隨意丟棄,成為老鼠的最佳食物來源。
李惠暄痛批,蔣市府驕傲宣稱台北市每人每日垃圾量全台最低,但真相是市民為了省專用垃圾袋,將垃圾轉移到了街頭與行人垃圾桶。更誇張的是,台北市環保局 114 年的稽查次數竟然創下十年來最低,連罰鍰次數也低得離譜!她質疑:「垃圾熱點有裝移動式攝影機,為什麼稽查和開罰卻一路下降?背後到底是合法陳情還是違法銷單?」李惠暄呼籲市府全面檢討行人垃圾桶規劃、針對重點商圈改用封閉式智慧垃圾桶,並徹查稽查創新低的原因。
「封印」撤除公共垃圾桶配套不足!鄧樂強質疑:垃圾只是轉移巷弄
台灣基進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鄧樂強則注意到,北市府最近大動作「封印」各地公共垃圾桶,並持續撤除社區型公共垃圾桶。他強調,雖然此舉能減少違規棄置家庭垃圾,但整體垃圾量並未消失,很多人索性將垃圾堆積在路邊、空地與巷弄,導致垃圾熱區轉移。
鄧樂強表示,不反對推動減少社區型垃圾桶的政策,但必須建立完整的配套措施,如定點垃圾管理、增加熱區巡察人力、調整清運頻率並加強居民宣導。他要求台北市政府說明:過去幾年全台北市共撤除了多少個公共垃圾桶?其政策依據與評估標準為何?是否有持續追蹤撤除後的垃圾轉移情形?
大清消連里長都霧颯颯!陳峙穎批:示範社區排除老舊建物
台北市文山區華興里里長陳峙穎怒批,這次市府宣傳的「大清消」,連基層里長都霧颯颯、完全沒收到提前公告。經過了解才發現,12區大清消根本不是全面性清消,只針對少數特定的市場與公園,實際只是「小清消」、「局部清消」,口號式宣傳不僅沒有實質效果,更造成基層困擾。
針對 5 月 15 日上線的「社區鼠類偵防服務」,陳峙穎直言,這只是將既有環保局消毒班換個名稱,變相壓榨第一線同仁。最離譜的是,該服務備註第一點明訂「以台北市社區管理委員會為單位提出申請」,等於直接把沒有管委會運作、最容易產生老鼠問題的老舊建物排除在外!陳峙穎呼籲,蔣市府不要再用口號處理市政,「自創鼠類偵防師,淪為蔣笑話大師」,應儘速找委外廠商擴大量能,切實減輕分身乏術的一線同仁負擔。
這篇文章 【新聞稿】垃圾不分黨派,清消別做表面!台灣前進陣線與里長痛批:蔣市府口號治市、壓榨基層,要求落實數據治理與智慧科技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2026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會後民間記者會
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2026年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落幕後,公民團體於行政院前召開會後記者會,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並指出台灣在人權制度、司法改革、原住民族權利、障礙者權利、勞動保障、貧窮與社會救助、居住權、語言平權、庇護與隱私權、多元性別平等等面向,仍有長期未解的制度缺口。公民團體呼籲政府將審查建議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以具體修法、預算與問責機制落實兩公約承諾。
人權承諾不分藍綠,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不能淪為文書管考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提醒,兩公約施行法從推動到通過生效,代表保障臺灣國土上每個人享有兩公約權利,是跨越黨派、不分藍綠的共同承諾。自2013年以來,臺灣已歷經四次國際審查,但部分人權問題十多年來仍未改善,政府應將其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優先處理,依專家建議採取階層式管理,鎖定重點、投注資源,避免淪為重複管考的文書作業。他也指出,大法官缺額長期未補,國際專家認為已傷害臺灣憲政民主制度根基,總統應持續提名合適人選,立法院則應進行實質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任期即將屆滿,也應落實適格提名與實質審查,並釐清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的職能分工。
別讓諮商同意淪為行政工具,原住民族自決必須落實到土地與資源分配
Yuli Ciwas(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秘書長)指出,本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揭露台灣邁向多元族群平等仍有未竟之業。政府應正視諮商同意程序遭實質架空,停止以行政手段割裂族人與土地連結,並依兩公約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修正憲法、《原基法》及相關法令,與原住民族合作制定國家原住民族策略。她並呼籲政府放棄具隔離性的「平埔族群」制度性稱呼,尊重原住民族自我認同,列出立法時間表,保障土地權、自決權與資源獲取權;同時應提出蘭嶼核廢料遷出終極時間表,保障都市原住民居住權,並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修法與預算回應專家建議。
障礙者不是福利數字,交織身分不能被制度遺忘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強調,國際審查委員會已明確揭示,障礙者議題不是單一福利問題,而是橫跨貧窮、居住、教育、司法、醫療、勞動、性別與社會參與的人權問題。台灣障礙者就業率不到兩成,超過七成五被排除在勞動市場外;全台120萬名障礙者中,僅1,326人能取得自立生活所需個人協助服務,平均每人每日不到一小時,迫使障礙者生活在缺乏自由與尊嚴的處境中。她呼籲政府大幅擴充個人協助服務量能,檢討以家戶而非個人為基礎的制度問題,盡速依公約精神修訂《反歧視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改革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各身心障礙權益委員會權能不足問題。
Yukih Pupuy(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自立生活主任)呼籲,政府不應以行政方式漠視交織身分者需求,而應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提出具體指標,真正理解並落實不同處境者所需支持。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指出,現行制度對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面臨多重與交叉形式弱勢者,仍缺乏足夠保護與支持。她指出,社會住宅不僅數量不足,現有住宅政策也未真正回應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居住需求,以及進入社區後的生活支持系統。政府對交織身分者的研究與統計仍相當缺乏,使許多需求無法被看見,形成「沒有資料、就沒有政策」。她建議,未來需求調查應建立交織身分統計與研究,回應不同處境者在居住、社區支持與生活上的實際需求。
尊嚴勞動不能被含糊帶過,最低工資、移工保障與勞動三權都要改革
馬明毅(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指出,本次審查中,政府面對家事移工與漁工強迫勞動風險、最低工資、團體協約及社會救助法修法等議題,多以含糊或重複答案回應,令人遺憾。國際審查委員也指出,政府應檢討現有法規及方案,保障勞工與弱勢者權益。他呼籲政府重新檢視《最低工資法》,使標準回歸勞工生活所需,並加強查核與修法;《社會救助法》也不應濫用最低工資作為工作能力判準,應建立完整評估系統,讓貧困人民脫離社會保障灰色地帶。面對移工高度強迫勞動風險,政府應完成移工零付費、家事移工與遠洋漁工保障等具約束力修法,並檢討《團體協約法》,落實勞動三權與尊嚴勞動。
貧窮不能推給家庭,社會救助法必須真正保障適足生活
王今暐(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政策倡議專員)說明,本次兩公約審查中,國際審查委員會已看見台灣多數貧窮者無法獲得社會救助,且救助不足以支持基本適足生活的問題,並要求政府改革《社會救助法》中複雜且不合理的審核規定。她呼籲行政院與立法院應於本會期依結論性意見修法,包括不得再以民法扶養義務推卸國家扶助貧窮的責任,低收入戶資格審查與扶助應以個人為基礎,立即廢止擬制收入制度,並破除不住戶籍地即拒絕救助的人籍合一限制。她也強調,貧窮者生活扶助應達到適足生活水準,這是兩公約下不可迴避的核心義務;政府更應在一年內制定《無家者權利保障法》,落實歷次審查建議。
別再說台灣沒有迫遷問題,土地與住宅政策必須回到人權標準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批評,本次國際人權專家的結論性意見再次揭示,台灣住宅與土地政策過度傾向市場與土地開發邏輯,而非以人權為核心,導致居住權侵害與迫遷風險持續存在。內政部在審查中仍稱「台灣沒有迫遷問題」,但委員會直接點名桃園航空城、社子島、新竹璞玉及自辦市地重劃等案件,顯示政府對迫遷的理解與國際人權標準存在巨大落差。她也提到,委員會再次關切樂生療養院高齡院民處境;政府近年逐步私有化原作為社區與文化空間的設施,改變院區安排,卻未與院民及民間團體充分討論。委員會已指出現行做法對院民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響,並要求政府恢復樂生原有公共性與社區支持功能。
終止獨尊華語的制度慣性,語言平權才是真正多元民主
陳豐惠(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執行長)主張,本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未充分正視台灣威權時期遺留的語言歧視。她指出,相關「國語」法制雖已廢止,台灣也已通過多項國際人權公約並實施《國家語言發展法》,但政府在軍隊、司法、立法、教育、國家考試等領域,仍以華語作為唯一標準,排除其他語言,不僅缺乏法律授權,也牴觸國內法。連署團體要求政府終止無法律依據的強制華語教育,保障人民以本土語言接受義務教育的選擇權,並保障人民以自己的語言參與公共事務,在升學、國家考試、司法及擔任公職軍職等方面享有平等。她強調,政府應全面檢討威權遺留的語言歧視政策,推動語言平權與本土語言復振。
禁止酷刑與司法保障不能再空轉,政府與立法院須補上制度破口
陳彥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律師)敦促,政府應依本次兩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具體回應禁止酷刑、憲法法庭、律師事務所搜索扣押及受刑人投票權等司法改革議題。審查委員要求政府在《刑法》增訂酷刑罪、制定《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建立實質有效的防範酷刑機制,不應讓「蘇建和案」等酷刑陰影持續延續。他也提醒,憲法法庭是守護人民權利的最後防線,朝野應合作補齊大法官空缺,避免憲政體制陷入危機。立法院應盡速完成律師與當事人秘密通訊豁免權、律師事務所搜索扣押保障的法制化;政府也應建立在監投票、郵遞投票或其他可行配套,落實受刑人合法投票權,避免兩公約與審查機制淪為口號。
死刑不是被害者保障,政府應提出逐步廢死與社會溝通路徑
楊雁絜(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重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並未對死刑制度本身作成合憲或違憲決定,台灣既已簽署兩公約,仍有義務依公約本文、一般性意見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逐步廢除死刑。她表示,廢除死刑不等於站在被害者家屬對立面,國家也應提升被害者權益保障,提供心理、經濟與支持照顧。本次結論性意見明確指出,政府不能以公政公約第6條作為持續保有死刑的理由,也不能因公約內容不受民眾歡迎而不履行義務;專家並呼籲台灣正式暫停執行死刑,持續與社會溝通,修法要求國民法官案件須經全體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一致同意才可判處死刑,並將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納入第二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大型資料庫不能凌駕隱私,獨立個資監督機制必須到位
周冠汝(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提醒,本次兩公約審查再次凸顯台灣在隱私權保障上的制度缺口。面對政府持續建置、串接大型資料庫,個人資料蒐集與利用規模不斷擴張,若缺乏明確目的限制、必要性審查與外部監督,將使人民長期暴露於無從知悉、無法控制的資料風險之中。她指出,台灣至今仍缺乏真正獨立、具調查與裁罰權限的個資保護監督機制,難以有效制衡行政機關及公私部門對個資的濫用。政府不應只以效率、治安或行政便利作為資料治理理由,而應依兩公約保障隱私權的要求,建立透明、可問責且受獨立監督的制度,確保大型資料庫與個資運用不會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同婚不是平等終點,反歧視、親權與性別承認仍待修補
廖偲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研究員)指出,本次兩公約結論性意見已明確點出台灣在多元性別群體與家庭權益保障上的制度缺口。雖然台灣已完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在綜合性反歧視法、性別平等教育、跨性別者法律性別變更及同志家庭權利等面向,仍存在不平等待遇。她說明,多元性別群體在住房、醫療、服務取得等日常生活場域仍可能面臨歧視,卻缺乏完整救濟;校園中LGBTI學生也仍面臨騷擾與霸凌,全面性教育更缺乏系統性教師培訓與課程支持。她並提醒,跨性別者法律性別變更行政命令仍未修正,《人工生殖法》也仍排除已婚女同志配偶與單身女性,同性婚姻家庭子女親權、跨國同性伴侶婚姻登記等制度差別待遇,均應持續檢討改善。
公民團體強調,兩公約審查不應只是週期性的國際會議,更應成為推動制度改革與落實人權保障的起點。政府應正視結論性意見所揭示的結構性問題,提出明確時程、責任機關與追蹤機制,讓人權承諾不再停留於報告文字,而能真正進入政策、法律與人民日常生活之中。
【發言稿】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政策中心主任- 兩公約施行法,是在陳水扁總統任內開始推動,在馬英九總統任內通過生效。確保在臺灣國土上的每個人,都享有兩公約所保障的各項權利,是跨越黨派,不分藍綠的承諾。兩公約涵蓋的權利範圍非常廣泛,我們相信,當政府重視人權的時候,全體人民都得到好處。我們也請立法委員,與其不斷質疑人權的普世價值,不如努力督促行政機關提升臺灣的人權。
- 從2013年以來,已經經歷四次審查,但有部分被指出的問題十多年來不見改善。政府應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優先處理這些議題。我們理解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正進行諮商的程序,希望行政院加快腳步,並且按照專家建議,對各項人權工作採取階層式的管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必須鎖定重點,優先投注資源,大刀闊斧的採取行動,不可淪為重複管考的文書作業。
- 對於大法官的缺額長期未補,國際專家認為已經傷害了臺灣憲政民主制度的根基。獨立且公正的法院(包括憲法法庭)的持續與有效運作,在一個以法治為基礎的真正民主中是不可或缺的。對憲法法庭程序的修正及對大法官任命的提名與審查,都應維護此一核心機構的權威與正當性。請總統繼續提名合適的人選,而立法院就被提名人的資格進行實質審查。
-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任期即將於七月底結束,同樣要請總統提名合適的人選,而立法院就被提名人的資格進行實質審查。專家也期待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之間可以釐清體制上的職能分工,使七位專任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能夠全心投入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工作。
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參與了剛結束的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 。十分感謝不斷與台灣原住民族站在一起的社團夥伴組織,也希望這16年,民間與官方針對兩公約之核心,所執行的事項,而本次我們希望提出仍希望持續調整的方向,一起朝著共同的目標前進。
針對本次國際專家的結論性意見,深刻揭露了台灣在邁向多元族群平等的道路上,仍有許多未竟之業 。
第一,是「諮商同意程序(FPIC)」的實質架空。 多年來,無數部落的土地開發案,族人往往是看著怪手開進家園,才成為「最後一個知道的人」 。誠如委員會指出,現行機制被行政機關高度干預,扭曲為以家戶為單位的投票工具,這根本無法反映原住民族真正的自決精神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修改草案,行政與立法單位,應在明確徵詢意見並修改後,修法儘速通過。
我們強烈要求政府,必須遵照專家建議,配合兩公約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修正憲法與《原基法》與相關法令。作為此進程的一部分,委員會建議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合作制定一項國家原住民族策略。
不論是傳統土地的開發使用,還是馬太鞍溪流域背水堤工程,都必須停止用行政手段,繼續割裂族人與土地的樞紐連結 。
第二,是未識別族群的身分與權利。 我們呼籲政府,聽進國際專家的警告:不要用獨立的次等框架,去創造「被次等化」的原住民族類別 !請政府放棄「平埔族群」這種帶有隔離性質的制度性稱呼,全面尊重族人的「原住民族」自我認同,並明確列出立法時間表,保障他們完整的土地權、自決權與國家資源獲取權 。
第三,居住權、環境權與土地正義不容剝奪。 當台灣高喊無核家園時,蘭嶼十萬桶核廢料的遷出時間表依然遙遙無期 。請政府立刻落實承諾,委託獨立機構對雅美(達悟)族人進行健康報告,並給出核廢料遷出的終極時間表 !同時,面對高雄拉瓦克部落及新北中正國宅案,政府必須停止以所有權為核心的迫遷思維,保障都市原住民的居住權 。
第四,文化知識體系的倒退。 我們極度遺憾看到「原住民族知識研究中心」與相關計畫資金遭到暫停 。結構性的語言與文化歧視依然存在,一週一小時的母語課根本無法救回瀕危語言 。請政府全面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不要讓好不容易建立的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因為行政程序與規劃討論上的粗糙,而無法有效的延續,再次重申各族群組織,皆不應該被突襲,要有合理的諮商與過渡期時間,逐步賦權與落實自決。
原住民族的權利不是施捨,而是人權的底線 。我們期待政府不要只在報告裡寫滿漂亮的辭藻,而是將專家的結論性意見,化為實際的修法與預算 。請政府用行動向世界證明,台灣是一個真正尊重族人、守護人權價值的民主國家 。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秘書長身心障礙不是只有這120萬這個數字而已,而是每個生命,每一個家庭,以及被影響的更多群眾,國際審查委員會所提出之結論性意見指出,障礙者議題並非單一福利問題,而是橫跨貧窮、居住、教育、司法、醫療、勞動、性別與社會參與的人權問題。且委員會明確指出台灣的障礙者就業率不到兩成,超過七成五被排除在勞動市場之外,更嚴重的是,全台120萬人當中,只有1,326人能夠取得自立生活所需的個人協助服務,平均每人每天獲得不到一小時服務,造成障礙者過著沒有自由與尊嚴的生活。現行許多制度多以家戶而非個人為基礎,把照顧責任推給家庭——這正是每年平均8.8件長照相關殺人事件發生的結構根源。障礙者常常要面臨著無障礙與支持服務建構不足,缺乏完整的反歧視法訂定保障,造成被系統性的排除,我們要求國家正面回應這份國際審查意見,具體來說有三點:
一、大幅擴充個人協助服務量能,並且檢討現行各項制度問題,還給障礙者一個自主自由生活的人生。
二、盡速依公約精神修訂《反歧視法》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三、改革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及各身心障礙權益委員會權能不足,加強其獨立監督與政策改善能力。
Yukih Pupuy|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自立生活主任我們要呼籲政府切勿以行政方式漠視交織身分者的需求,應積極研擬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指標,而是真正理解不同的需求,並且具體落實。原因是當一個人同時具有雙重甚至多重不利處境時,國家應給予適當且實際的支持,而不是在制度當中只能擇一身分使用資源,或根本找不到適合的協助,最後讓當事人再次陷入只能獨自面對困境與自我懷疑的狀態之中。
此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也特別指出,現行制度對於面臨多重與交叉形式弱勢者,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仍缺乏足夠的保護與支持。除了社會住宅數量不足之外,更重要的是,現有住宅政策與社會住宅制度,並未真正回應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居住需求,包括住宅單元內部的無障礙環境,以及進入社區後的生活支持系統。
尤其當一個人本身就處於資源稀少、資訊斷裂與支持不足的生活壓力之下,若制度又缺乏交織身分視角,便容易讓許多人長期被排除在政策與統計之外,進而成為脆弱家庭與社會隱患的因素。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目前政府對於交織身分者的研究與統計資料仍然非常缺乏,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的居住、生活與支持需求,在現行制度中幾乎難以找到完整資料。當國家缺乏研究、缺乏數據,也就代表許多需求無法真正被看見,最後形成「沒有資料、就沒有政策」的狀況。
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未來在需求調查當中,應建立交織身分相關統計資料與研究,不只是看見整體人口,而是真正理解不同處境者在居住、社區支持與生活上的實際需求,才能回應更根本的結構性問題,而是真正理解不同的需求,並且具體規劃改善落實。
馬明毅|台灣勞工陣線 教育推廣部主任本次審查中,我們發現政府在面對家事移工與漁工強迫勞動風險、最低工資是否回應勞工所需、工會簽署團體協約的困境以及社會救助法的修法議題等困境時,皆採含糊帶過,時而回答他們不清楚、時而用公民團體聽了三年一樣的答案來回覆委員,讓人感到遺憾。
在本次的結論性意見中,專家委員點出了與民間團體觀察相同的核心問題,認為政府應該要檢討現有法規及方案,讓勞工與弱勢者的權益受到保障。
我們在此呼籲,國家應正視兩公約的精神,落實讓勞工能在「尊嚴勞動」環境工作的目標。
首先,政府應重新檢視《最低工資法》規範,讓指標從喊價的現況,回歸勞工生活所需的機制建立。並進一步加強最低工資落實的查核,且應立即修法,避免雇主寧可付罰款,而不願意遵守最低工資,這種嚴重侵害勞工權益的事情持續發生。讓法規與罰則更具比例原則,提高企業法遵,讓勞工的生活安全受到保障。
與此相關的還有《社會救助法》,委員指出國家不應該再繼續濫用最低工資標準,將其作為一個人有沒有能力去工作的評判標準,應該將其廢除,回歸完整且有效的工作能力評估系統,讓人都能有尊嚴且自由的工作選擇。整體來說,政府長期用繁雜且無效的制度性障礙,讓有需要的弱勢民眾無法獲得協助,政府應該檢視將近五成的民眾為何申請失敗,對此進行檢討。再次呼籲,政府盡快將草案送進立法院,讓貧困人民離開沒有社會保障的灰色地帶。
再者,國際審查委員也點出,台灣移工正處於高度的強迫勞動風險之中,經常面臨債務束縛、過度工作時間以及身心虐待等狀況。這樣的人權破口,主因就是家事移工尚未納入勞基法、訂定專法也拖延數年,導致家事移工權益嚴重受損,薪資低於最低工資。儘管如此,政府仍持續加大開放家事移工,無疑使人權破洞越開越大。遠洋漁工的部分,目前相關監管措施都是依賴行政行動計畫與指導,並不具有約束力,而且他們更面臨沒有Wi-Fi,無法跟外界聯繫,長期被孤立的處境。
對此,我們呼籲政府應立即正視強迫勞動風險,完成移工零付費原則、家事移工勞動權益保障、遠洋漁工保障等相關具有約束力之修法。積極啟動「臺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2.0」內的涵蓋範圍修正並通過草案,完成企業盡職調查立法,系統性消弭強迫勞動風險。
最後,工會的團結權被認為是勞工爭取權益的重要後盾,所有勞工都有組織與參與工會的權利。我們再次強調,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加入工會而遭受打壓,本次委員會更提到《團體協約法》的規定,諸多限制無疑破壞了協商的本質,反而遭受拘束。我們呼籲,政府應該全面檢討《團體協約法》,讓勞動三權得以落實。
希望政府可以確實執行兩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讓勞工可以有尊嚴的工作,安心的生活。讓勞動尊嚴,即刻實踐。
王今暐|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 政策倡議專員這次的兩公約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看見了,台灣多數貧窮者無法獲得社會救助,和救助不足以支持基本適足生活的問題,而做出了關鍵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要求政府真正改革《社會救助法》中既複雜又不合理的審核規定。我們要求行政院與立法院,在這個立法會期就應該遵循國際審查委員會的建議修正《社會救助法》,並且制定《無家者權利保障法》。
第一,審查委員明確建議:
- 政府不能再用「民法扶養義務」的理由,來推卸國家扶助貧窮的責任。
- 低收入戶的資格審查和扶助,應該要先以個人為基礎,而非只能以家戶為申請單位。
也就是說,救助貧窮的公共責任不能再推卸給個別家庭承擔。
如此國家才能支持窮困的個人逐漸脫貧、邁向自立生活,也才不會繼續製造更多人倫悲劇和扶養訴訟。這也是許多身心障礙者的殷切期盼。
第二,應立即廢止《社會救助法》中的擬制收入(虛擬收入)制度,政府在認定申請人的收入時,不能再預設失業者擁有基本工資,而影響到低收入戶資格和補助的核定。
第三,政府不應以申請人不住在戶籍地為理由拒絕提供社會救助。應該破除低收入戶申請時的人籍合一規定。這是許多無家者和租屋族都需要的改革。
第四,審查委員會強調,對於貧窮者的生活扶助,應該達到保證適足生活水準。這直接回答了衛福部社會救助司司長的疑惑:保障最貧窮者的適足生活,就是兩公約締約國家不可迴避的核心義務。
(衛福部社會救助司蘇昭如司長,12日在審查會場上說,「適足生活水準,與社安網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救助,兩者之間不應該劃上等號。」)
第五,審查委員會也要求台灣應該要在一年內制定無家者權利保障法,落實2017年和2022年的兩公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
最後,我們也呼籲法官們在審理有關低收入戶補助的行政訴訟時,參考引用兩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以平衡司法權過度尊重行政權的現象,才能體現台灣人權立國、權力分立的憲政精神。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 秘書長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這次國際人權專家的結論性意見,再次清楚指出台灣目前住宅與土地政策過度傾向市場與土地開發邏輯,而不是以人權為核心,因此持續存在侵害居住權與迫遷風險。委員會再次重申過去對迫遷、土地剝奪與流離失所的關切,也代表多年過去,台灣在土地開發與居住權保障上幾乎沒有真正進展。
余宜家指出,在本次公約審查中,內政部甚至再次向國際人權專家表示「台灣沒有迫遷問題」。然而,委員會此次直接點名桃園航空城、社子島、新竹璞玉及自辦市地重劃等案件,認為現行區段徵收、市地重劃與都市更新制度,持續造成迫遷與流離失所風險,顯示台灣政府對迫遷的理解,與國際人權標準存在巨大落差。
此外,委員會也再次對樂生療養院高齡院民的人權狀況表達關切。目前樂生仍有50多位院民居住,但政府近年卻持續將原本作為社區與文化空間使用的設施逐漸私有化,也改變院區空間安排,甚至讓家屬更難陪伴院民生活,而這些改變並未與院民及長期協助院民的民間團體充分討論。余宜家指出,早在2005年,聯合國居住權與健康權特別報告員就曾針對捷運開發與迫遷問題表達關切,但20年過去,政府仍持續破壞院民原有的生活與社群支持環境。委員會此次已明確指出,目前的做法已對院民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響,並要求政府恢復樂生原有的公共性與社區支持功能。
陳豐惠|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 執行長針對本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果,多個民間團體表示遺憾,認為無論國際審查委員或政府報告,皆未正視台灣威權時期遺留下來語言歧視。台灣本不通華語,但戰後「國語政策」的文化清洗,已侵害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保障之人性尊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之平等政治參與權。
逾40個民團發起「終止違法獨尊華語 守護珍貴多語傳統」連署。他們表示,威權時期的《國語推行辦法》與《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已分別於2003年、2014年正式廢止。立法院也通過人權《兩公約》在內的五項國際人權公約。2019年總統更公布實施《國家語言發展法》。顯示台灣已朝尊重多元、保障語言平權方向前進。然而,現今政府在軍隊、司法、立法、教育、國家考試等領域,仍然將華語作為唯一標準而排除其他語言,不僅缺乏法律授權,也牴觸立法院通過的各項國內法。
連署團體主張,目前逾八成國人仍說兩種以上語言(主計處2020),顯示多語台灣才是真實現況。但長期以來,義務教育卻強迫民眾的子女只能以華語受教育,而不能以本土語言學習數學、自然、社會等科。造成「多數人民納稅,卻被用來消弱自身語言文化」的荒謬制度,導致文化斷層、祖孫不能同語。不符合公平分配教育資原則。至於公職考試及公共體系限用華語,更違反《兩公約》保障之平等參政權。
團體並引用2017年公衛研究指出,曾遭受文化清洗政策的加拿大原住民族群,其後代在慢性疾病與憂鬱症比例上顯著偏高,顯示語言與文化壓迫造成的身心創傷是跨世代的。台灣同樣經歷語言同化但規模更大,故政府應積極修復威權遺留的跨世代人權侵害。
對此,連署團體提出兩訴求:(一)政府應依法行政,終止無法律依據的強制華語教育。將華語改為選修,保障人民有權自由選擇本土語言接受義務教育。以落實聯合國《消除教育歧視國際公約》之教育自主權;(二)保障人民有權以自己的語言參與公共事務,並在升學、國家考試、司法與擔任公職軍職等方面享有平等。落實人權《兩公約》保障之平等參政權、文化權。
團體強調,多語制度並非治理負擔,而是民主深化與社會韌性的基礎。聲明舉例指出,聯合國秘書處使用兩種工作語言、六種法律語言,同樣運作順暢。盧森堡也在教育、行政、司法文書上制度化保障三種語言,讓人民溝通無礙。故將政府運作建立於單一語言霸權,乃過時的民族國家想像。依法保障各語言的平等權利,才是法治國的根本。
最後,團體表示,維護語言多樣性已是國際趨勢。台灣現存二十多種本土語言皆已瀕危。烏克蘭經驗更顯示,過度依賴單一語言會增加外國資訊操弄與干預風險。團體呼籲政府全面檢討威權時期遺留的語言歧視政策,積極推動語言平權與本土語言復振,落實真正多元民主社會的價值。
陳彥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執行委員、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本次的審查中,委員們以國際人權公約的角度,對於台灣的人權現況提出相當清楚且具體的結論性意見。司改會針對我們重點關注的四大議題,包含禁止酷刑、憲法法庭、律師事務所搜索扣押和受刑人投票權來提出呼籲。
第一,政府應積極推動禁止酷刑,莫讓「蘇建和案」悲劇延續。
審查委員在結論性意見中明確要求政府應積極推動禁止酷刑,包含在《刑法》中新增「酷刑罪」、訂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建立實質有效的「防範酷刑機制」。
以司改會長期救援的「蘇建和冤案」為例,至今已經整整 35 年了,當事人卻依然深陷在酷刑的陰影中!直到今天,他們還在為了「當年透過酷刑強行取得的自白,究竟能不能作為民事法庭的證據」而飽受煎熬,可見政府積極推動禁止酷刑的重要性。
第二,朝野應合作補齊大法官空缺,捍衛憲法法庭運作。
審查委員在報告中特別表達關切,指出長期的大法官空缺以及程序變更,將嚴重削弱大法官履行憲法職責的能力。
司改會認為,憲法法庭是守護人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絕不該成為政治角力的犧牲品。因此,司改會呼籲政府與朝野各黨派,必須展現政治智慧與高度,積極合作,盡速依法補齊大法官空缺,確保憲法法庭能夠實質、有效率地運作,切勿讓台灣的憲政體制陷入危機。
第三、 律師事務所搜索扣押立法,立法院不應繼續空轉。
委員在報告中強調,關於「律師與當事人秘密通訊豁免權」及「律師事務所搜索扣押」的保障,必須透過立法明文規定。
然而,相關的法律案從 2024 年起就躺在立法院至今,司改會呼籲立法院立即排案審議,將相關程序保障法制化。沒有法律授權的實體保障,律師與當事人間的信任基礎將隨時面臨公權力的非法侵害。
第四,政府應落實受刑人投票權,不應再有任何延遲。
審查意見非常清晰地指出:政府應允許符合投票資格但因特殊情況,例如被剝奪自由而無法行使投票權的人,以替代方式進行投票。
司改會再次強調,受刑人在法律上是享有投票權的,因此,政府應積極建立「在監投票」、「郵遞投票」或其他可行的配套方式,保障受刑人的合法投票權。
最後,針對以上議題,司改會將與其他NGO團體,持續監督政府落實兩公約結論性意見的計畫與進度,避免讓兩公約和審查機制淪為口號與空談。
楊雁絜|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法務主任首先,我們不斷地再次重申,雖然憲法法庭已經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中,宣判特定案件類型的死刑規定合憲,但憲法法庭並沒有對「死刑制度」本身做出合憲或違憲與否的決定。因此,這代表著,台灣政府既然已經簽訂兩公約,仍有義務依照兩公約本文、一般性意見書,以及國際專家所做出的結論性意見,逐步廢除死刑。
再者,我們非常認同審查過程中,其他民間夥伴所提到的被害者權益推動議題,也同意國家應提升對被害者權益的保障以及提供心理、經濟、支持等照顧,讓台灣變成一個每個人都能安心生活的國家。站在廢除死刑的立場,不等於站在被害者家屬的對立面,被害者家屬的權益對我們而言,也同等重要。
針對本次審查,專家在結論性意見當中提到:(1)政府不能繼續以公政公約第6條作為國家持續保有死刑的理由;(2)政府也不能因為公約條文或內容不受民眾歡迎,而不履行遵守公約的義務;(3)最重要的是,在現在的背景下,死刑已經被普遍認為是公政公約第7條所稱殘酷、不人道及侮辱人格的刑罰。
因此,在廢除死刑政策部分,專家強烈呼籲台灣正式宣佈暫停執行死刑,且政府應該要採取積極且持續的措施與社會大眾溝通。同時,也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呼籲政府應該要修法,在仍然保留死刑的狀態下,使國民法官案件之死刑判決,也要基於所有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一致決同意,才可以判處死刑。
在監所處遇部分,專家也強調,政府應該改變「報復式的刑事司法模式」,不再使用死刑、也不能試圖引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草案;而是將刑罰政策,改為以受刑人改過自新及社會復歸為主要目的。
在此,廢死聯盟也呼籲政府應正視第四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而應站出來制定具體的「逐步廢除死刑政策」,並將逐步廢除死刑政府納入第二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當中,以示簽署兩公約的義務、對人權的高度尊重,以及肩負起社會溝通的重任。
同時,在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下,也應對現在尚未被提起非常上訴的31名死刑犯提起非常上訴,讓他們的案件得以獲得救濟與重新審理,特別是多個民間團體正在救援的邱和順與王信福。
張馳|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副秘書長在本次兩公約國際審查中,我們特別向國際專家指出,台灣在自由權利與公民空間的保障上,仍存在多項結構性問題。
首先,在庇護制度與不遣返原則方面,台灣至今仍未通過《難民法》,也缺乏完整的個案審查機制。民間陸續接觸來自緬甸世界各地的尋求庇護者,但因為台灣缺乏明確程序與法律保障,導致他們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甚至面臨遭遣返至高風險環境的可能,卻無法進用有效救濟。
第二,在人身自由與收容制度方面,目前外國人收容缺乏明確期限與充分司法審查。我們觀察到,包含尋求庇護者在內的當事人,可能被長期收容,無法有效挑戰其拘束狀態,構成事實上的任意拘留。
第三,在隱私權與跨國鎮壓方面,根據我們掌握在台香港人士被威脅的案件。這些個人因其政治立場或公共參與,遭遇跨境的網路騷擾、個資揭露(doxxing)甚至監控威脅,但目前台灣在預防、調查與救濟跨國鎮壓行為上,仍缺乏完整制度回應,更未能從當事人的人權與保護為中心,而是以國安為考量。
第四,在集會、結社與言論自由方面,現行《集會遊行法》與執法實務,仍賦予政府過大的裁量空間,可能對和平抗議與公民行動產生寒蟬效應。
最後,在公民社會參與方面,目前在法案政策上仍缺乏制度化、透明且可預測的參與機制,縱使歷經多次公約審查以及後續落實追蹤會議以及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但議事規則與議程的設定仍民間團體難以持續且有效地參與政策制定與人權審查後續落實。
整體而言,台灣雖展現對人權的承諾,但在確保一個開放、安全且可參與的公民空間上,仍存在明顯落差。
我們呼籲政府:
儘速建立難民與不遣返制度、
檢討外國人收容機制並強化司法保障、
建立回應跨國鎮壓的制度性保護機制、
並改革相關法制,確保集會自由與公民參與受到保障。
周冠汝|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首先是難民部分,對於台灣政府仍在一般移民法規的框架下處理尋求庇護案件,審查委員認為不符合公政公約的保障條款,而明確要求台灣政府儘速改善。我們重申台灣政府應該儘速建置許可需要國際保護的人在台灣居留、工作、參加社會保險的制度,不應該繼續以標準與程序不明的「個案式處理」濫竽充數、混淆視聽。我們也呼應審查委員的建議,要求台灣政府允許尋求庇護人經登記可以在台灣工作,善盡台灣在經社文公約下的工作權保障義務,防免尋求庇護人系統性地遭勞動剝削。
集會遊行權部分,對於在新的一般性意見出版、說明更具體的國家保障集遊義務後,十分樂見專家直指集遊禁制區有違反公約之虞,也明確指出許可制應該修改,政府不要再一直忽視專家建議,應立刻遵守專家建議修法 。
隱私權部分,審查委員指出台灣私人與公部門違反個資法的後果存在落差,建議在應在獨立監督機構的審查下,讓違規的公務機關也可受到停止蒐用或刪除違法取得資料的命令。委員會建議政府應盤點國家建立的大型資料庫,填補法律的缺漏,並揭露所涉的個資類別與規模、使用目的、第三方鳩收者名單、超出原始目的之法律依據、個人行使資料控制權的多重管道。對於目前仍在立法院已超過111年憲判13號判決要求的修法期限的個資保護機關組織法,委員建議應確保個資會真正的獨立性,使之能行駛重要的監督職能。有關四年前的結論性意見,委員已指出的人臉辨識法律闕漏,政府仍沒有公開調查結果,指引也尚未發布,本屆審查委員建議應迅速通過政府機關使用的指引,並應檢視相關立法,確保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的情形也能充分規範,並具備有效救濟。
言論自由部分,委員建議政府全面檢視針對有關國安、不實訊息、公共秩序等相關言論限制的現存法律,因現存不少法律與草案在相關言論定義太過模糊,委員建議應確保相關法律與國際人權標準之範圍與定義一致。我們也呼應委員對於限制仇恨言論的立法應採取拉巴特行動計畫的標準,不應像現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草案中草率立法。
廖偲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研究員針對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公布之結論性意見,多個關注多元性別議題之民間團體指出,國際人權專家已明確點出台灣目前在多元性別群體與家庭權益保障上的制度缺口。雖然台灣已於2019年完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在反歧視制度、性別平等教育、跨性別者法律性別變更,以及同志家庭權利等面向,仍存在諸多不平等待遇。
國際委員會此次特別指出,台灣至今仍缺乏一部完整的綜合性反歧視法。目前相關保障散見於不同法律之中,多元性別群體在住房、醫療、服務取得等日常生活場域,仍可能面臨歧視,卻缺乏完整保障與救濟機制。委員會也提醒,平等不應僅存在於特定場域,而應成為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真正感受到的基本權利。
在性別平等教育方面,國際委員會再次關注台灣校園中的性別霸凌與全面性教育問題,包括LGBTI學生在校園中面臨騷擾、霸凌,以及缺乏理解與支持的處境。委員會並指出,目前台灣針對全面性教育仍缺乏系統性的教師培訓與課程支持,使第一線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在面對性別平等、人權與多元性別議題時,仍存在明顯落差。因此,委員會建議應以全面性教育的框架修訂課程內容,並持續發展適用於不同年齡層的教材。
此外,國際委員會再次關切跨性別者的法律處境。最高行政法院已於2023年指出「要求跨性別者必須接受性別肯認手術才能變更法律性別,高度侵害個人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人格權」,但相關行政命令至今仍未修正。
在多元性別家庭權利方面,國際委員會則指出,現行《人工生殖法》仍將已婚女同志配偶與單身女性排除在外,並要求政府儘速推動修法及進行相關需求研究。委員會也關切,同性婚姻家庭的孩子至今仍無法如異性婚姻家庭一般,直接建立完整親子關係,而需透過繼親收養取得法律保障;部分跨國案件更可能因涉外法規與各國法制差異,而面臨收養受阻或家庭關係無法確認等問題,連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都陷入困境。此外,即使台灣已建立同性婚姻制度,中國與台灣的跨國同性伴侶至今仍須前往第三國結婚,才能回台完成登記。團體認為,這些同婚後的其他制度差別待遇,均應持續檢討與改善。
團體最後強調,國際人權專家此次再次提醒,真正的平等不只是婚姻制度的開放,更包含國家是否願意持續面對制度中的歧視、污名與排除,並讓多元性別群體得以安心生活、自在成家,獲得完整且平等的制度保障。
這篇文章 【新聞稿】2026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會後民間記者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氣候緊急,嚴禁漂綠:企業轉型計畫檢視」論壇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今日舉辦「氣候緊急,嚴禁漂綠:氣候轉型計畫檢視」論壇,在台灣企業今年起逐步適用金管會採用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氣候相關揭露標準、國際間永續揭露標準和投資人要求也越趨嚴謹的關鍵時刻,探討「企業氣候轉型計畫」對於企業管理轉型風險、解鎖市場機會所能扮演的角色,以及一份完整、可信的轉型計畫所應涵蓋的要素。
會中邀請到世界基準聯盟(World Benchmarking Alliance,WBA)企業議合經理 Dara Karakolis、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曾虹文副秘書長、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卞中佩助理教授,以及濰森永續高宜凡策略總監等各界專家對談,聚焦討論台灣企業在擬定轉型計畫的現況、挑戰與契機。
WBA:淨零壓力升高 企業轉型計畫成投資與監管焦點
世界基準聯盟(WBA)企業議合經理Dara Karakolis表示,全球兩千大企業約占全球5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但目前僅2.6%的企業具備完整且可信的「氣候轉型計畫」。此外,全球企業平均僅將7%的資本支出投入氣候與能源相關項目,低碳投資仍明顯不足。她指出,若企業願意將30%的資本支出投入低碳轉型,將有機會釋放1.3兆美元氣候投資,約可補足全球企業轉型資金缺口的四分之一。
Dara Karakolis指出,隨著地緣政治與能源安全風險升高,投資人與監管機構已不再只關注企業淨零承諾,而是要求具量化、可驗證的轉型計畫。她強調,企業轉型涉及供應鏈、採購、財務與長期競爭力重整,金融機構也必須在資本配置與投融資決策上扮演更積極角色,才能讓企業氣候轉型計畫具可信度。
WBA此次評估28家台灣企業,其排放量占台灣整體範疇一排放超過七成,其中包括台積電、台塑石化與中鋼等高排放企業。評估結果顯示,雖然多數台灣企業已提出淨零承諾與轉型規劃,但僅少數企業具備較具體的減碳執行成果。而台灣作為全球半導體與出口供應鏈重要據點,企業轉型計畫已不只是揭露文件,更攸關未來市場競爭力與投資人信心。
綠盟:高耗能產業減碳落後 金融與企業恐陷「說得比做得多」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台塑石化與中鋼占台灣產業燃煤使用量超過一半,而台積電約占全台兩成用電量,自2020年至今範疇二排放增加46%,顯示高耗能產業減碳與能源轉型壓力持續升高。她指出,石化、鋼鐵業脫煤進度不足,半導體產業再生能源使用也明顯落後,若高耗能企業無法有效減碳,台灣淨零目標將面臨重大挑戰。
曾虹文表示,許多企業雖提出淨零承諾與永續報告,但真正需要檢視的是實際氣候行動成果,包括再生能源使用、能源密集度變化與減碳措施是否落實。未來除持續追蹤企業綠電使用情況,也將進一步檢視資本支出、脫煤轉型與低碳投資配置,避免企業僅停留在書面承諾。她也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機構仍存在「說得比做得多」現象,未真正發揮資金引導企業轉型功能。
TCAN:台塑石化減碳目標失真 低估碳費風險恐衝擊獲利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專案研究員黃郁琳表示,台塑石化以2007年作為減碳基準年,但其設定的2030年排放目標甚至高於2024年實際排放量,顯示目標設定無法反映現況,恐淪為「無效減碳目標」。台塑石化對範疇三排放缺乏有效管理,至今未提出2030年後低碳產品轉型規劃.且以每噸100元估算碳費風險,未考量碳費費率審議會於2030年後每噸1200至1800元的推估區間。研究估算,未來碳費成本恐達每年315億至473億元,遠高於其2025年稅前獲利127億元。
TCAN:中鋼與台積電低碳投資不足 轉型進度落後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方鈺宜表示,中鋼目前出現三套不同減碳目標,包括永續報告書、旗艦計畫與自主減量計畫,基準年皆調整至2021年,減量目標卻持續下修,甚至增加4萬噸排放,引發外界質疑。她指出,中鋼仍持續投入高碳高爐修繕,低碳技術投資明顯不足,相較日韓鋼廠已投入大型電弧爐,直接還原鐵(DRI)技術,中鋼至今仍未規劃。
方鈺宜指出,台積電目前減碳目標仍未符合1.5°C路徑,自主減量計畫距離目標仍差約300萬噸。她指出,台積電目前低碳資本投資占比僅0.74%,再生能源使用距離RE60目標仍有約100億度電缺口,能源效率倍增承諾也僅達0.6倍,自主減量計劃中製程能效提升占比不到5%。
卞中佩:僅3%企業曾被金融機構要求討論氣候轉型 AI產業外部成本待解
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助理教授卞中佩表示,過去兩年調查顯示,僅3%高碳排企業曾被金融機構要求討論氣候轉型,聽過綠色優惠貸款的企業也僅約4%至5%,顯示綠色金融實際推動效果有限。他指出,過去綠色金融較偏向口號與揭露,今年碳費制度上路後,企業將面臨更明確減碳壓力,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有機會成為推動高碳排產業減碳的重要力量。
卞中佩表示,認同WBA提出的觀點,氣候變遷必須與地緣政治、供應鏈與產業發展放在一起討論。他指出,近期研究發現,台灣企業在碳排放、環境污染與職業災害等指標上仍持續增加,尤其AI概念股相關產業問題更加明顯。他表示,目前大量資本與資源正快速投入AI與半導體產業,但相關能源需求與外部成本仍缺乏完整評估,未來十至十五年台灣產業轉型方向,將深刻影響整體碳排結構與發展路徑。
高宜凡:永續KPI停留在報告書 尚未進入企業日常營運
濰森永續策略總監高宜凡表示,台灣企業近年在永續揭露與減碳承諾上已有明顯進步,但實際行動與轉型成效仍存在落差。他指出,許多企業相當重視評比與永續報告,也會研究國際方法學與指標,但是否真正落實到研發、生產、採購與日常營運端,仍是最大挑戰。
高宜凡表示,企業從承諾走向實踐,往往會面臨三大障礙,包括高耗能產業轉型成本高、供應鏈減碳協調困難,以及企業對公共政策參與仍相對保守。他指出,目前永續與綠色金融相關KPI,多數仍停留在永續部門與報告書層次,尚未真正進入企業放款、投資與營運決策核心。他認為,未來碳費與永續揭露要求逐步落地後,企業將必須面對碳成本成為真實經營成本的壓力,永續也將從「作文比賽」轉向實際治理與營運問題。
這篇文章 【新聞稿】「氣候緊急,嚴禁漂綠:企業轉型計畫檢視」論壇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零核電滿週年!全台22 縣市代表齊聚 呼籲「拒絕重啟、面對核廢」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2025 年5 月17 日,台灣除役最後一座核電廠,正式成為亞洲首個宣示並實踐廢核的國家,這一天不僅是40年反核運動的里程碑,更是台灣能源轉型史上重要的歷史時刻。然而,在台灣成功達成零核電滿一週年的今日,重啟老舊核電的政治聲音卻再度浮現。
為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2026 年5 月17日下午一點舉辦「台灣非核一週年記者會」,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主持,邀請來自全台22縣市的縣民與各地公民團體代表一起站出來,代表家鄉向政府發聲,並提出三大嚴正訴求:反對核三重啟、審查不應草率、落實核電三原則,呼籲政府切勿輕率重啟老舊核電,並正面回答「核廢要放哪」的嚴肅命題。下午同時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台灣非核一週年座談會」,邀請來自學界、公民團體的研究者與行動者,共同討論台灣的能源、民主與未來。
數據破除缺電詛咒!三原則別淪為非核安慰劑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 在發言時痛陳,今天是台灣邁入「非核家園」滿一週年的日子。去年的今天,台灣正式終結長達46 年多的核能發電歷史,成為東亞第一個實現非核家園的國家。「還記得我們滿懷感恩的把非核家園的雷射光投射到台電大樓的那一刻。」遺憾的是,隨之而來的藍白聯手修法,為老舊核電廠開啟了可申請再運轉的管道。
謝志誠指出,修法僅是提供「可申請再運轉」的管道。其是否申請再運轉的決定權仍然落在經營者身上,民眾黨隨後提出重啟核三的公決提案,雖然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但並未通過投票權人數1/4的門檻,表示「重啟核三應為不通過」。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行政及立法機關兩年內不得採取違背公投結果的行動。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今年3月21 日,賴清德總統竟然公開感謝立法院通過《核管法》修正案為核電重啟提供法源,並指示台電準備將計畫送交審議,為非核家園投出核彈級的震撼彈。台電隨後於3月27日送交核三再運轉計畫書,更有消息顯示明(2027)年初就要正式下單訂購新燃料棒。
謝志誠質疑,在AI 浪潮、算力即國力及SMR 神格化的炒作下,「返核」之路已被形塑成定見,各種猴急式的重啟時程紛紛出籠,「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仍未見具體對策,這三原則會不會因此淪為「非核家園」的安慰劑?無止境擴張電力需求下,「我那小小多山的國家」會不會淪為「我那小小多核電的國家」?唯一令人欣慰的是,過去一年台灣並沒有如核電幫所詛咒的「缺電、經濟崩盤、產業外移」。謝志誠拿出台電每日數據指出:自非核之日(2025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16日止,備轉容量率超過10%(供電充裕)的天數超過331 天,處於供電吃緊的黃燈天數沒有超過30 天,直接用具體證據戳破缺電謠言。
長年被迫與核三共存,恆春拒絕再次被迫承擔風險
來自恆春的教育文化工作者龍昶維 回憶到核三廠停機的那一天。他形容:「地方一切如常,彷彿沒有事情發生。」當天,他與朋友騎車繞遍恆春半島,只為看見「巨獸的吐息」——解聯歸零時,從核三廠排出的白色水蒸氣。與此同時,在台北,人們聚集在台電大樓前,倒數著「非核家園」到來的歷史時刻。
「為什麼同一座核電廠的停機,在台北是值得紀念的時刻,在恆春卻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龍昶維提出這樣的疑問。他指出,從戒嚴時期核三廠建置過程的不透明,到長年以來核安資訊難以被地方居民理解與掌握,恆春人從來不是「主動選擇」的一方,而是被迫在第一線承擔風險的人。「恆春人的沉默,並不代表接受;是核三廠這四十年來,透過各種方式讓自己的存在變得真空,讓事實距離民眾更遠的結果。」
如今,核三廠好不容易平安停機,這座「巨大而安靜的怪獸」終於迎來安息;但恆春這座看似一切如常的美麗小鎮,卻又再次被推上國家能源政治的談判桌。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至今仍沒有答案,老舊核電廠的安全疑慮也尚未被充分面對,卻有人急著討論重啟核三。龍昶維質疑:如果核電廠再次運轉,核廢料就會繼續產生;如果連既有核廢都還沒有負責任的處理方式,憑什麼要求恆春人再次承擔風險,甚至繼續承受更多無解的核廢?
龍昶維重申,希望「非核家園」不只是台灣一度達成的能源里程碑,處於下一代孩子能夠真正享有的普世價值,如同民主與自由一般。非核不只是停止一座核電廠運轉,也是拒絕讓少數地方、少數居民,繼續替整個國家承擔看不見盡頭的代價。拒絕環境不正義!勿忽視離島土地的聲音
來自澎湖的社區大學講師潘翰聲則分享了離島能源實踐的經驗,他形容這就像是硬幣的正反面。潘翰聲呼籲賴清德總統:「別想吃核電回頭草,不妨看看離島正在邁向RE100 全綠能島。別忘了台灣也是個島,他要帶領國家走向哪種未來?」
潘翰聲痛批,核電的反面成本是,核廢料總被丟到離島和原住民地區,這樣「犧牲的體系」的環境不正義,是難以承受的道義責任。反觀金門,從2020年採用智慧電網的智慧電表加儲能,再生能源逐步增加,比以前只靠大型機組更乾淨、穩定不跳電,台電建置韌性電網費用也很快回本;而澎湖用海底電纜連結本島,在夏天中午有些時候,已經可以做到RE100。正在發電的南寮公民電廠,不但用具體證據破除綠能謠言,更讓綠電收益分配到社區民眾帳戶裡,他強調「綠能我也能」才是社會溝通的唯一解方。
除了環境團體,學界也從日常生活的角度提出警訊。金門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黃信穎 發言時坦言:「我是台南人,在金門大學教建築。大家一定很納悶學建築的有什麼資格呢?我想,首先,核能核廢的影響是全面的,輻射鋼筋事件確實在台灣發生過,鋼筋與砂石受輻射汙染若用在建築物中,便會直接影響人們的日常健康。」黃信穎指出,輻射鋼筋事件確實曾在台灣1980 年代(民國70 年間)發生過。
黃信穎進一步分析,當健康生活以及永續發展成為共識的此時,替代能源如風力、太陽能、乃至更有效率的燃氣發電,已在台灣共同組成韌性電網。在當前已經穩定的電網基礎上,若因重啟核電而對經濟活動造成嚴重影響,他認為絕對不是個明智的選擇。最後他也提醒,2013年金門就曾舉行過反核廢遊行,他嚴正呼籲:「請在場的各位,不要忽視了我們每一片土地上的聲音。」
a06.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希婻.瑪飛洑 (Sinan Mavivo)
船航向國際、核廢留蘭嶼?原民正義等不到
「核廢遷出蘭嶼,拒絕核電重啟!」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希婻.瑪飛洑(Sinan Mavivo)代表達悟族人發出嚴正吶喊。她強調,在核廢料未獲妥善處理前,任何重啟核電政策都是對蘭嶼的再次傷害。
希婻.瑪飛洑指出,蘭嶼核廢料場自威權時期設置至今從未真正解決,且當年是在未充分告知、未取得族人同意下興建,嚴重侵害原住民族權利。數十年来,族人透過請願、提案與和平抗議,要求推動《蘭嶼核廢料遷場暨補償條例》,卻長期遭立法院擱置,形成「核電法案推得快,原民正義等不到」的荒謬現象。對於政府曾提出25億元補償方案,族人強調,核廢料仍留在蘭嶼,風險與不正義並未消失,金錢無法取代土地、海洋與族人的健康權。
她更揭露國家政策的巨大矛盾:當台灣政府高舉「南島文化交流」旗幟,推動蘭嶼達悟族大船於今年六月航向巴丹群島,對外展現台灣尊重原住民族、多元文化與海洋精神時,許多蘭嶼族人心中卻有一種深沉的矛盾與荒謬感。因為同一個國家,一方面把達悟族文化當成外交資產向國際展示,另一方面,卻讓蘭嶼承受數十年的核廢料存放風險。
「當大船成為國家海洋外交的象徵時,蘭嶼的土地與海岸,卻仍堆放著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核廢料。政府口口聲聲談文化平權、轉型正義與原民尊重,但最核心的不正義——核廢遷場,至今仍沒有真正解決。」希婻.瑪飛洑沉痛表示,這種反差正是蘭嶼長期的現實:文化被需要時,達悟族是台灣與世界連結的南島民族;核廢無處可去時,蘭嶼卻又被當成可以犧牲的邊陲島嶼。國家一邊利用達悟族文化拓展外交形象,一邊卻無視族人長年對土地、生存與健康的吶喊,這不是真正的尊重,而是把原住民族文化包裝成外交語言,卻讓族人繼續承擔國家發展背後最沉重的代價。
達悟族人要求政府在談核電重啟前,必須先清楚回答「新的核廢料要放在哪裡?」並正視蘭嶼長期承受的環境不正義,「蘭嶼不是核廢暫存場,達悟族不是國家發展的代價!」
強震島嶼的核電豪賭!核三重啟毫無社會共識 拒絕花東淪為核廢犧牲品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議題研究員、克尼布部落太魯閣族青年楊純宜 則從環境安全與原鄉角度提出批判。她指出,賴總統提出「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3原則,但現實是核三廠有活動斷層通過,且歷史上多次起火、輻射外洩,紀錄不良,根本無法做到「核安無虞」;在核廢料方面,低階核廢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址,移出蘭嶼的承諾持續跳票,甚至長期在核二、三廠內焚燒,增加居民健康風險,高階核廢迄今更仍無選址法源,核廢顯然未有解。此外,民間仍有許多人強烈反核,重啟核電顯無社會共識。
同樣來自東台灣、面臨環境壓迫的 花蓮在地青年簡子涵 則表示,核電有一項難解的問題是核廢料的貯存,花東地區因土地面積、人口數量、經濟發展等考量,經常會成為被選定的位置。他直言,核電在台灣往往是威權體制強加於土地的產物。對於偏鄉居民與蘭嶼的原住民族來說,這不僅是能源選擇,更是長期的環境壓迫。「身為在花蓮長大的青年,地震是我們的日常。」簡子涵沉重地提到,2年前的0403地震更是帶給花蓮重創,至今都仍在重建的路上,這對蘊含豐富自然資源及高度依賴觀光的花蓮,是相當沈重的打擊。
簡子涵警告,將核電與核廢料置於地質脆弱、強震頻繁的島嶼上,是對土地與生命最不負責任的豪賭。過去,享受核電便利的是上個世代,但承擔萬年核廢料風險與龐大處置成本的,卻是我們與未來的子孫。他強調,唯有真正「核電歸零」,我們才能精準評估代價,並以科學、民主的方式,務實面對核廢料的最終處置。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三大訴求
面對執政黨與台電急就章的重啟程序,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記者會最後共同高喊口號,並向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提出三點嚴正訴求:
訴求一、反對核三重啟:2025年核三公投未過關,重大公共政策變更應具備民主程序、風險檢證與資訊公開,至今重啟核電的討論依舊缺乏社會共識。上述問題未解,核三不應重啟,且政府兩年內不得採取違背公投結果的行動。
訴求二、重啟審查不應草率:目前的重啟審查流於技術決策,缺乏明確資訊公開與社會信任,使在地居民處在無法參與決策的位置。核安會應確保重啟審查程序的資訊透明與轉譯,並應有完整的公共參與規劃,尊重地方居民的自決權。
訴求三、落實核電三原則與強化防災:核三廠面臨核安未明、核廢無解、社會溝通不足的問題,執政黨有責任向社會說明「核電三原則」如何被具體落實,提出清楚的程序及門檻,供社會大眾檢驗。政府應明確回答「核廢要放哪」;同時,立法院應儘速修改核安三法,將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至30公里,增加核災賠償,強化核災應變能力。
出席團體與發言代表名單
出席發言: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議題研究員楊純宜(克尼布部落太魯閣族青年)、金門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黃信穎、澎湖縣民潘翰聲、恆春在地青年龍昶維、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希婻.瑪飛洑 Sinan Mavivo、花蓮在地青年簡子涵。
出席團體: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台南新芽協會、綠色和平、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人民作主志工團、好民文化行動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台灣綠黨、環境法律人協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零核電滿週年!全台22 縣市代表齊聚 呼籲「拒絕重啟、面對核廢」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73集|《抖音帝國》的理想與屈服 中國與各國勢力如何使其臣服?
「抖音一響,父母白養」反映出許多人對短影音平台的負面印象,但你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嗎?本集節目邀請衛城出版社總編洪仕翰分享《抖音帝國:TikTok夾在中國與美國之間的商戰野心》,從TikTok的崛起談起,深入分析這款短影音平台如何從娛樂工具,逐漸成為美中角力下的政治與國安議題。
字節跳動 抖音?TikTok?
許多人會將「抖音」與「TikTok」混為一談,兩者雖皆由中國科技公司「字節跳動」所開發,但分屬不同市場。「抖音」主要服務中國市場,而「TikTok」則面向國際用戶,目前台灣可以使用的就是國際版「TikTok」。雖然TikTok強調是獨立營運的國際平台,但外界始終質疑,是會受到中國政府監控。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抖音帝國:TikTok夾在中國與美國之間的商戰野心》作者是《富比士》(Forbes)雜誌科技線記者艾蜜莉.貝克懷特(Emily Baker-White),調查記者出身,曾為執業律師,書中除了梳理TikTok的商業發展歷程,也透過大量事實查證、內部員工訪問資料與法律觀點分析字節跳動為何快速崛起,又為何逐漸成為各國政府警戒的對象。
創辦人張一鳴最初曾抱持「火星人思維」的理念,期許員工暫時忘記自己是中國人,跳脫國族與政治框架,以演算法與使用者需求作為核心,讓使用者逃離現實苦悶,打造一個超越國界的資訊平台。然而,隨著字節跳動快速崛起,中國政府對科技企業的監管也逐漸加強,這種「科技中立」的理想開始面臨挑戰。
洪仕翰說,因為對抖音的快速崛起感到好奇,所以開始閱讀《抖音帝國》是。過去他對TikTok的印象也和多數人相同,認為它只是容易讓人沉迷的娛樂平台,甚至對中國科技公司充滿疑慮。然而,在閱讀過程中,他開始理解字節跳動所面臨的處境與壓力。他說,書中並未將TikTok簡化成單純的「中國威脅」,而是以實務證據呈現一家科技公司夾在中國政府監管、美國政治壓力與全球市場之間的矛盾處境。
中國情報法查水表
中國政府近年對大型科技平台展開一系列「整改」行動,從資料管理、內容審查到企業治理,皆受到高度監管,其中,201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更成為關注焦點,規定任何組織與公民皆有義務協助、配合國家情報工作,這也讓各國開始擔憂,中國科技公司是否會在政府要求下提供使用者資料?
雖然TikTok多次強調,美國與國際用戶資料儲存在海外伺服器,並與中國境內資料分離,但外界質疑始終沒有消失。《抖音帝國》的調查結果也顯示TikTok與母公司字節跳動之間的界線,並非完全如官方所說般清楚。
演算法與言論審查
除了個資安全問題外,演算法本身也成為各國政府關注的重點。洪仕翰指出,演算法並非完全中立的技術工具。平台可以決定哪些內容被看見、哪些議題被放大,甚至哪些聲音被降低曝光。當演算法開始影響使用者接收資訊的方式時,它便不只是娛樂平台的功能問題,更可能牽涉到輿論操作、資訊控制與民主社會中的言論自由。
從短影音平台的流行,到各國對資料安全與言論控制的擔憂,TikTok爭議所反映的,或許已不只是單一平台問題,而是數位時代下,科技、國家與使用者之間越來越難以切割的權力關係。
洪仕翰認為,在民主社會中,對科技平台的監督需要透過公開透明的制度、事實證據與持續討論進行檢視。《抖音帝國》所關注的,也不只是TikTok是否安全,而是當演算法逐漸影響人們的生活、資訊接收與公共討論時,社會該如何建立有效監督機制,重新思考科技、權力與言論自由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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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司改會針對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之建議:以第59條年齡驗證及限制接取為核心
文/民間司改會
言論自由、資訊取得自由與隱私權,為民主社會之根基;同時,我們也須考量到兒童與少年在網路世界成長的過程身心發展之健全。依《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國家於政策與法律之制定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第13條更進一步保障兒童資訊權(包含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之自由)、第16條保障兒童隱私權。在此理解下,本會認為,衛福部預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第59條(草案全文請參文末),其第一項、第二項所擬建立之「年齡識別機制」,以及第三項所授權之「限制接取處置」,均存在重大疑慮如下:
壹、第59條第1、2項:全民被年齡驗證之系統性風險,衛福部應於草案明定隱私預設、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 一、強制年齡驗證將不再僅規範平台業者,而是影響所有使用者的基本權依IETF網路工程任務組於2026年發布之《Age Verification Architecture》技術草案[1],強制性年齡驗證將「不再僅規範平台業者,而是規範所有使用者,使所有使用者均須通過驗證始得使用應用服務」;此種設計「對全體網路使用者(不僅是兒童,且尤其包括兒童本身)之隱私與言論自由造成損害」。
二、年齡識別機制容易導向網路實名制與資料之過度蒐集與外洩風險台灣常見之年齡識別機制,包含自我宣告、AI臉部估齡(涉生物特徵資料之蒐集及對特定人種、性別年齡邊界群體存在系統性誤判風險[2])、政府身分證件上傳、信用卡驗證、手機門號實名綁定。後三者於我國尤為敏感——手機門號依法須實名登記,實質導向網路實名制並排除無門號族群之數位近用。各機制路徑雖異,共同特徵在於均要求使用者揭露身分;即便是零知識證明(ZKP)方案,實際運作上能否完整保障身分不外洩,仍有疑義[3]。
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已明揭,個人對其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屬資訊隱私權之核心,受憲法第22條保障;反觀常見的年齡驗證方法,上傳身分證件或人臉影像進行年齡驗證,所蒐集者不僅是出生年月日,更涵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臉部生物特徵等高度敏感資料;若草案未於法律層次明定資料最小化、目的外利用禁止與保存期限,難謂符合上開憲法標準。
三、國際施行經驗:澳洲首日即潰堤,英國反彈聲浪未息澳洲《線上安全修正法(社群媒體最低年齡)》於2025年12月生效,惟施行首日即出現大量規避情形——兒童借用家人臉部、使用VPN,甚至有11歲兒童被誤判為18歲、12歲少女僅靠化妝即通過驗證[4]。其後民間團體Digital Freedom Project偕兩名青少年於同年11月向澳洲高等法院提起憲法訴訟,主張該法違反澳洲憲法默示之政治溝通自由;Reddit亦於12月跟進[5],兩案併由高等法院審理中。而英國《線上安全法》之「保護兒童法典」亦引發強烈反對,廢除請願於數日內突破55萬份簽署[6]。EFF與EDRi等數位權利組織明確指出,此類措施反為所有人(包括兒童本身)之言論與隱私帶來監控風險[7]。
四、本會呼籲:衛福部應將「隱私預設、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明定於修正條文政府應正視從兒童保護到過度資料蒐集、甚至實質網路實名制之結構性滑坡。依法律保留原則,國家對人民權利之限制或重要事項之規範,須有法律依據;進一步依層級化法律保留之架構,事項之重要性愈高,法律本身之規範密度要求愈嚴,不得以概括授權替代。重要性理論亦明確指出,即便立法者已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凡屬重要之實質內容,仍須於母法中明文規定,授權條款不得空洞無據、架空法律保留之意旨。
然衛福部所公布之草案第59條第2項後段,將年齡識別之標準、方式、例外、實務準則與技術要求悉數委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主管機關定之,卻未於母法中明確揭示任何實質規範內容;而年齡驗證機制涉及兒少保護、資訊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及表現自由等多項基本權面向,其重要性自不待言。本會呼籲,衛福部之草案應於法律層次明定,將隱私預設(privacy by design)落實於驗證資料之全生命週期,並就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等核心事項為嚴格規範,方符層級化法律保留之要求,否則恐有空白授權之虞。
貳、第59條第3項:衛福部應刪除授權主管機關得直接封阻網站之條款 一、網站封阻不應從最後手段躍升為言論管制的最前線修正草案第59條第3項後段規定,主管機關「必要時,得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限制接取之處置。」此一條文揭示者,不僅是個別法規之技術細節,更是我國當前網路內容治理之結構性困境:在欠缺完整平台責任法規之前提下,政府選擇以封阻接取作為替代性之內容管理工具,使網站封阻從理論上之最終懲處手段,直接躍升為處置疑似違法內容之第一線工具。在合理之治理架構中,網站封阻(我國常見手段為DNS RPZ)本應為窮盡一切常態法律管道後始得動用之最後手段;然本草案之設計邏輯適得其反——自行創設無須經第三方事前或事後審查、即可封阻整個平台之法源依據,授權行政機關可以直接自行認定有「及時處置必要」而封阻整個網站或平台。
二、政府愛用的網站封阻程序竟缺乏監督與救濟之正當程序正當程序之缺席,凸顯此立法模式之危險。「必要時」作為啟動門檻,欠缺具體化判斷標準,實質賦予行政機關幾乎無邊界之裁量空間。現行規範既不要求通知當事人、未提供利害關係人異議程序、無獨立第三方之事前或事後審查,亦未要求主管機關公布所封阻網站清單供大眾檢視——種種制度缺漏,皆使本草案恐成我國網路自由之嚴重破口。
三、倒數2年!封網合法化運動正在展開依數位發展部2025年訂定之《運用 DNS RPZ 自律機制停止解析違法網站處理參考程序》第7點說明(四):「主管機關應於第12點第4款期限內(即2年內)參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規定,於各該法律中訂明,主管機關得令IASP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違法網站,以利實務執行。」[8]
該《參考程序》之法律效力於法律保留檢驗下恐難站立;然基於行政一體之實務運作,兩年期限已開始倒數,一波大規模立法運動於焉展開:2025年12月,行政院已就《國家安全法》增訂第4條之1、《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第64條之1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9],明定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內政部得逕令網路接取服務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本草案第59條第3項,正是此一立法浪潮下之具體實例。
退一步言,即便撇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本身於正當程序上之諸多瑕疵不論——該條已使政府於2025年逕行封阻49,211筆網站、佔全年RPZ封阻紀錄(76,930筆)約64%[10]——本草案竟以此本身即不合理之模式為樣板,複製至兒少保護領域,更顯立法上之輕率。
四、本會呼籲:網站封阻應嚴格限制為最後手段,並應於正當程序建立完備後始得實施衛生福利部應刪除本草案第59條第3項後段「必要時,得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限制接取之處置。」之規定。在我國尚未建立以人民權利為核心、兼具平台問責、正當程序保障與有效救濟機制之平台責任法規前,任何賦予行政機關得逕行封阻整個網站平台之授權,均將使言論自由暴露於不受節制之行政裁量之下。網站封阻應回歸最後手段之角色,而非繞過平台責任機制之捷徑。
參、結論本會肯定衛福部開始正視網路環境對兒少身心發展之影響,此一關注本身值得珍視。然而,減少網路對兒少之傷害,本質上係漸進、多方協力之工程,斷非年齡驗證或封網機制所能竟其功。較具韌性之治理,應於網路架構之不同層級部署多元、各有界限且符合隱私預設原則之機制,使任一行為者均無從集中持有全體使用者資訊。更重要的是,兒少最佳利益不應以犧牲全民基本權為代價:缺乏資料最小化保障之年齡驗證將導致大規模監控;欠缺正當程序之限制接取制度,亦將繞過司法審查、侵蝕全民言論自由——兩者所建構者,皆非保護兒少之防護網,而係侵蝕民主自由之失靈制度。
這篇文章 【聲明】司改會針對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之建議:以第59條年齡驗證及限制接取為核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