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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氣候淨零政見遍地開花 競選團隊回覆大公開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7 - 20:35

文/氣候對策協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

因應11月28日地方大選,氣候對策協會與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發起「為氣候而選」倡議行動,並在8月26日以快捷郵件將《候選人淨零氣候政見建議書》[1] 寄達 48 個縣市首長競選辦公室,並實地拜訪 20 個競選辦公室。截至記者會前,團隊已收到 9 位候選人的正式回覆書,另與多個競選辦公室保持密切聯繫。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表示,在已回覆的 9 位候選人中,六都由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高雄市長候選人柯志恩、新北市長候選人蘇巧慧率先回應,除提出政見承諾外,也審慎說明政策在實際執行面的挑戰與潛力。台東縣則因陳瑩、吳秀華兩位候選人皆已回覆,成為東部地區唯一兩黨候選人都回應的縣市,同時宜蘭縣林國漳候選人也已回應,顯示東部在高度氣候風險下,地方首長對在地居民生活韌性的重視。此外,苗栗縣長候選人陳品安、新竹市長候選人莊競程、雲林縣長候選人劉建國也在期限內以書面正式回覆,展現推動氣候政見的積極態度。黃品涵指出,團隊會持續聯繫和拜會各個競選辦公室,期待促成更多候選人提出未來四年帶領縣市採取氣候行動的企圖心。

氣候對策協會常務理事 柯建佑指出,《候選人淨零氣候政見建議書》內的訴求包括行政流程的效率提升,法規的釐清與推動,以及政策工具的使用,尤其在「補助」相關的政見建議,針對的對象其實是原先就預計要汰換家用設備的民眾,在選擇的關卡上,透過地方政府提供流程加速或部分經濟誘因的支持,政府不必花大錢,就能鼓勵民眾的氣候行動。同時,團隊也依據各縣市的地理與基礎設施狀況、既有能源使用情境、人口與家戶特性,以及技術限制條件等四個層面,排序出建議地方政府優先補助的對象,讓政策資源用在最需要的民眾身上。

柯建佑表示,政策若只有口號,缺乏實踐手段與情境模擬,後續往往難以落實。因此團隊這次也根據各縣市最新年度歲出,以「政策試辦版本」(歲出0.1%)與「政策擴大規模版本」(歲出1%)兩種預算上限進行試算,讓競選團隊更清楚掌握三大訴求在總支出與年度執行規模上的效益。他也提到,隨著中央自2026年5月起依碳費基金相關辦法運作,地方實際執行過的方案與專案經驗,未來都可作為爭取碳費基金挹注的基礎。

氣候對策協會執行長 黃業棠分享,過去一個多月拜會各地競選辦公室的過程中,團隊有三點觀察。首先,「居家電氣化與節能家電」幾乎是所有候選人都認同應推動的訴求,尤其對於家中有健康與安全風險較高成員(6歲以下或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以及仰賴維生醫療設備的家庭,候選人普遍認為此項政策能在提升生活品質的同時強化居家能源穩定性,是面對氣候風險日益升高的務實作法。

其次,「電動車取代燃油車」的訴求並非鼓勵民眾換車,而是讓有換車需求的民眾能以較低門檻選擇低碳運具。黃業棠指出,除了充電金補助,運輸部門在城市排放中占有不容忽視的比例,縣市首長在規劃城市下一階段藍圖時,應同步將低碳運具的基礎建設納入考量,讓基礎建設先行,社會才能更順利地轉型至低碳生活。

第三,「屋頂光電與儲能」涉及設備長期設置,以及建物結構與安全問題,部分候選人希望以「既有建築屋頂光電輔導與透明審查」取代原訴求中的「違建友善審查」,避免外界產生放寬違建、或降低建築、消防及結構安全標準的疑慮;在建置儲能設備方面,也希望在建立能源韌性的同時,兼顧消防安全與補助規範。黃業棠認為,這些回饋顯示政見都需要經過反覆協調、因地制宜調整,而非照單全收,才能避免執行時產生負面影響。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 黃品涵指出,在這一個多月的溝通過程中,發現各競選團隊都非常正面回應淨零氣候政見的理念,同時也相互釐清了過往常見的迷思,例如違建不等於危樓、流程加速不等於對安全把關放水,而本次倡議居家電氣化的轉型也和「公正轉型」直接相關,地方政府更容易辨識出桶裝瓦斯行業者等關鍵族群,提出支持方案,達成真正的不遺落任何人。黃品涵呼籲,選前將持續聯繫、拜會各競選辦公室,持續邀請團隊回應政見訴求,面對氣候變遷,唯有地方、中央都一起行動,台灣才能真正成為韌性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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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回應教育部今日校事會議修正制度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7 - 20:32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教育部於今日(10/7)公布校事會議制度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8條、第9條之2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之1等條文。

從修正中,可看見教育部朝階段性優化現行制度發展。本次修正明定教師行為顯屬依法不予處罰者,學校或主管機關附具理由予以結案,在制度上減少部分不合理投訴案件,在程序上可能有助於避免相關人物力資源在明顯不需處理的案件上虛耗。

但各方提出的問題,並未因這一輪優化而獲得充分處理。

我們建議,教育部就現有調查報告實際內容,進行研究,藉研究成果優化判斷標準,使其更為具體、一致。並進一步考慮第三方調查處理機制,使個案處理工作,不再由校方負擔,並確保程序之公正、透明、專業、倫理。

針對目前各方提出的問題,仍有至少下列改善空間:

一、標準仍不明確

舉例而言,修正中的「顯屬」合法,在實際案件上的認定,仍然缺乏更明確標準。教育部的修正說明也坦承主管機關「恐難逕依檢舉或知悉之情事予以判斷」。其他包括教師法中的「身心嚴重侵害」、「有解聘之必要」同樣仍模糊。

若要能夠更合宜進行受理與否、分流、調查、處理等判斷,仍有必要進一步制定更完善明確、適用於個案時能盡可能使判斷一致的標準。

二、判斷壓力仍由學校承擔

加上「顯屬合法即可結案」,確實有助於學校對於不合理案件的篩選。

但這樣的條文對於不當政治壓力、校內人情、行政負擔,以及專業性、獨立性不足等問題的處理效果將極其有限。在原修正案遭不附理由退回,且期限倉促下,目前顯然有先階段性處理的必要,這可以理解。但制度的徹底革新,仍須持續進行。

三、被害學生的救濟管道仍未修正

目前經校事會議調查後,僅有在處置影響教師身分,即解聘、不續聘、終局停聘、資遣的情形,學生及家長才能拿到完整報告並依辦法陳情。但國家人權委員會專案報告指出,以體罰或霸凌造成身心嚴重侵害成案的事件,有53.45%最後僅受申誡以下懲處。這一類被大案小辦的案件,被害者及其家長後續救濟的權利仍然沒有被保障。

四、校園支持系統不能只在個案上支持,要在專業上支持

輔導管教方式的轉型,能力與效果的提升,讓專業督導能在現場提供方法與進展,才能真正幫到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部不只是行政監督指導的單位,也需要有效地帶領教育專業的提升。

不能走回頭路,回到教評會處理

部分團體在看到本次修正案後,仍主張要廢除校事會議,若是只廢除而無配套,將導致案件回到過去由教評會自行處理的狀況。當年,案件直接由教評會處理的結果,使得連被證實性侵學生的老師,都解聘不掉,這促成後來教師法修正,一旦性侵學生調查成立,不用經教評會審議,就直接終身解聘。

要求同校同事決定自己同事的去留,本就是高度身分衝突,過度考驗人性。制度如何調整、修正或改革都可以討論,但不應該往不公義的方向退步。

應進行實證研究以找出確實解方,並避免由學校承擔案件處理

教育部應就現有的校事會議調查報告內容,展開實證研究,找出大案小辦、小案大辦、應受理而未受理、不應受理卻受理、調查不專業或偏頗等情形的態樣、比例與成因,公開研究結果,並據以訂定更具體的不受理、分流,以及解聘的標準。

教育部也應研議將案件移至校外第三方機制調查處理,真正使學校不要成為案件處理單位,回歸教學與輔導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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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93集|為文資重災區請命(上)黃智慧:文資審議光怪陸離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7 - 20:15

文 / 吳桂芳

文化部在9月20日的全國古蹟日舉辦四年一次的「全國文化會議」,文化部長李遠、行政院長卓榮泰、總統賴清德三人都針對主題「未來式」發表談話,也都提到文化預算遭刪除、凍結的問題。會議談到文化幣、培育文資保存人才、因應AI及數位轉型、擴大國際合作等文化發展政策,卻較少著墨台灣現存有形文化資產的具體規劃與保存。

會議主題定調「未來式」,卻忽略了「現在式」,國內正在面臨的有形文化資產消失危機。就在卓榮泰呼籲文化界須團結起來,保護文化產業、抗拒刪預算的「文化殺手」時,民間團體卻發現,全國從南到北已有「六縣市七大文化資產重災區」正在對抗另一種「文化殺手」,有些已經歷經浩劫,有些正面臨被開發抹去的危機。

因此,民間團體在「全國文化會議」前夕集結,向行政院陳情,為不會說話的文資請命。他們批評,中央政府文化部以「地方自治」為由,不介入協調各地文化資產保存與地方開發的衝突,造成地方政府文化局的文資審議機制被壟斷、黑箱,部分案件更被判定「不具文資價值」。民間為了守護文資,只能疲於奔命、自力救濟,並要求中央建立爭議案件的調和機制【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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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有形文資背後,都有一段豐富的歷史人文脈絡。當地方文資審議不斷引發民間質疑,這些正在消失的文化資產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本節目將安排上下集,談談這個與台灣歷史保存息息相關的議題。

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台灣故鄉文史協會理事長黃智慧,以及守護南山公墓青年陣線副召集人留之助,先與我們談談「七大文化資產重災區」各自發生了什麼事?在地文資保存與官方文資審議過程,又發生了怎麼樣的拉扯?故居、老屋及整體文化景觀為何值得保留?保留這些地方,對台灣社會又有什麼意義?

七大文資重災區 地方正在失去什麼?

民間團體盤點出六都七大文資重災區,這些文化資產有的已遭拆除,有的正面臨拆除威脅。從高雄到台北,分別是高雄市橋頭糖廠開發案、台南市南山公墓群、台中市外埔黃來旺故居、桃園市竹圍福海宮、新北市貢寮馬崗石頭厝聚落、新北市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以及台北市溫州街臺大宿舍群。

高雄橋頭糖廠作為台灣第一座現代化製糖工廠,建於1901年,並於1902年至1999年間正式運轉,糖廠現址及周遭也保存超過百公頃的百年森林。黃智慧批評,面對大型國土開發案,政府卻未進行文化影響評估,使這處台灣重要的早期工業遺址與百年森林面臨開發衝擊。 

台南南山公墓則是台灣最早、現存面積最大的漢人古墓群,從1642年荷蘭時代開始,保存歷經明、清、日本時代及戰後等不同時期的墓塚,記錄台南數百年來的墓葬文化與地景變遷。近年陸續遭到開發,目前仍保留約5萬座古墓、範圍約90公頃,同樣面臨土地開發爭議,後文將有更詳細的介紹 【相關報導】。

台中外埔黃來旺故居建於1936年,融合中式、西式與和風式建築特色。黃來旺為當地知名仕紳,積極參與在地公共事務,戰後曾擔任首任外埔鄉長。該建築2021年曾被指定為市定古蹟,後因程序問題遭法院撤銷;2025年重新審議後,卻罕見的推翻原先認定,判定不具文資價值,引發民間對審議理由與程序的質疑。 

桃園大園竹圍福海宮建於1850年代,廟宇信仰文化中的「竹圍福海宮飛輦轎、過金火」早在2013年登錄為無形文化資產。雖經審議認定為歷史建築,卻因市政府延宕公告多年,在桃園航空城第三跑道開發案研擬期間, 未依法執行「文化影響評估」,目前正透過行政訴訟爭取權益。

新北則有兩起案例。貢寮馬崗漁村聚落建築群是台灣少數保存至今的石頭厝聚落,卻因土地產權複雜,居民在土地轉手與文資認定反覆之間,長期面臨居住與保存的雙重壓力【相關報導】;新店瑠公圳頭蔡金木老宅則位於瑠公圳起點,瑠公圳作為大台北地區的百年老圳,為北部發展的重要基礎,而蔡金木老宅則見證了瑠公圳水利、鐵道與地方居民生活交織的歷史,雖有學者與地方文史團體提出其歷史價值,卻同樣面臨土地開發的危機【相關報導】。

台北溫州街日式宿舍群則保存台北帝國大學教授及台灣大學教職員宿舍的歷史。周邊日式宿舍群曾列冊追蹤近20年,卻先後遭判定不具文資價值並拆除。自2016年起,已有12棟日式宿舍陸續拆除,並以國有土地配合私地進行都市更新,改建成每坪180萬元起跳的住宅,引發以全民的文化資產與國有土地換取校務資金的爭議 【相關報導】。

七個案例各有不同的歷史背景與保存困境,但黃智慧認為,這些並非單純的地方個案,背後反映的是文化治理失靈,更是從中央到地方的結構性文化浩劫。。

南山公墓為何需要保存 「空墳」真的沒有價值嗎?

南山公墓的爭議在記者會前進一步升溫。台南市殯葬管理所無預警派出怪手進入墓區,準備清理空墳、填平墓穴。留之助等人前往現場了解情況,並在封鎖線外記錄,卻遭殯葬管理所人員指控妨礙公務及侵犯肖像權並報警,警方到場後確認其記錄行為並無違法。

南山公墓近年陸續遭到開發,目前仍保留約5萬座墓葬、範圍約90公頃,但全區目前僅有8座墓葬具有文資身分。民間團體認為,若只保存少數單點墓葬,可能忽略整個墓群所形成的歷史紋理,也質疑市府未以區域性文化景觀的方式思考保存。

墓葬並不是一個個孤立存在。墓葬的排列、方位、選址與周邊環境,反映不同時期的風水觀念、地理環境,以及墓葬營造與修復工法。留之助指出,遷葬後留下的空墓穴則可能成為鳥類與昆蟲棲息的空間,植物也會自然生長,讓墓地在人與自然長期互動下,形成另一種文化景觀。

如果只留下少數具有名人身分或特殊形式的墓葬,卻將周圍墓群與自然景觀清除,最後留下的可能只是幾個孤立的「點」,卻失去理解這些墓葬為何存在、又為何重要的歷史脈絡。對守護團體而言,南山公墓真正需要保存的,不只是幾座墓,而是墓葬、土地與周遭環境共同形成的歷史地景。

文資審議黑箱作業 有違文資法明定的參與權

上文提及的黃來旺故居原已獲指定為市定古蹟,後因行政訴訟遭法院判決撤銷,但法院認定的問題在於文資審議委員會組成存在行政程序瑕疵,並非否定黃宅本身的文化資產價值。按理應補正程序後重新審議,然而2025年第二次文資審議時,卻直接改判「不具文資價值」,前後結果出現重大落差,審議理由與委員討論也未充分公開。

不禁讓人質疑,如果地方政府不希望保存某處文資,是否可能先透過審議程序瑕疵讓原指定遭撤銷,再藉由重新審議推翻原有認定?管中祥認為,若問題只是行政程序,重審的核心仍應回到「建築本身是否具備文化價值」,而不是將程序瑕疵與文化價值混為一談。此案件更涉及,文資審議究竟是否充分說明判斷理由。

此類「黑箱」作業的審議模式也並非個案。黃智慧以溫州街日式宿舍群的陳奇祿故居案為例,指出委員出席情況也可能影響文資審議結果。案件先經專案小組現勘與討論,多數專家委員認同其歷史與文化價值,最終以11比6認定具有文化價值;然而到了最終大會審議,原本在專案小組中支持保存的部分關鍵委員卻未出席,同時加入5位官府代表,最終推翻專案小組的認定。

民間團體認為,在關鍵專家委員未出席、審議成員組成改變的情況下,原先認定的結果卻被翻轉,卻未充分說明具體理由,讓外界質疑文資審議的透明度,以及委員出席與組成是否可能影響最終決議。

對此,留之助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條明定,文化資產的保存並不只是政府或少數專業者的事情,民眾也應該有平等參與的權利。

然而,留之助表示,實際參與文資審議時,民眾從旁聽到發言都有不少限制。若要進入審議現場旁聽,必須事前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參加;而審議通常安排在一般上班日,民眾若想出席,往往還得另外請假。即使取得旁聽資格,能夠發言的時間也受到限制,到了最終決議階段,民眾甚至會被要求離席,無法參與最後的討論與決定。 相較於《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強調的「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實際參與文資審議的機會仍存在明顯落差。

委員萬年任職 現勘與行政程序也遭質疑 

審議委員的「萬年化」也是民間關注的問題。依《文資委員組織辦法》第五條,委員任期兩年,得連聘連任,並未限制連任次數。黃智慧說明,以台北市為例,第5至第11屆委員中,有超過半數連續擔任5至7屆,長達十幾年至二十年。他質疑,委員長期由相同人員擔任,是否容易形成封閉的審議體系。

現勘與行政程序同樣受到質疑。黃智慧反映,部分案件現勘僅在圍牆外查看,未完整了解建築現況就作出判斷。對文化資產而言,現勘是了解建築保存狀況與歷史價值的重要過程,如果未能完整掌握現場情況,後續的審議判斷是否足夠周全。

這些問題看似分散,卻都回到同一個核心,文化資產的認定固然需要專業,但如果審議過程缺乏透明,民眾又難以真正參與,外界質疑的就不只是「最後決定了什麼」,而是「這個決定究竟是怎麼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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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西門同志酒吧搜索爭議不應止步於道歉:伴盟要求北市府啓動獨立調查並建立改善機制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6 - 20:29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蔣萬安市長昨天已針對萬華分局搜索同志酒吧事件,向受到影響的人表達歉意;台北市警察局也公布懲處結果,包括4名員警、現場帶隊主管及萬華分局長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

事件外觀上看似得到迅速處理,實則,北市府對於此事的處理方式恰恰是伴盟日前聲明所擔心的方向:把一場涉及大規模搜索、限制人身自由與歧視性執法的重大爭議,縮減成少數員警「言詞不當」的個案;懲處相關人員之後,再回到「加強教育訓練、強化警紀宣導」的處理模式。

我們肯定市長至少願意道歉,但這起事件至今仍有許多重要問題尚未釐清,同時也暴露出現行「妨害風化」與保護「善良風俗」相關法規,在實際執法上可能產生的問題。伴盟認為,市府仍應完整回應以下爭議:

  • 有搜索票,不代表所有執法手段都當然合法
  • 裸體本身不等於違法
  • 場所收費,不當然成立《刑法》第231條
  • 真正需要檢討的是這些法律如何被使用
一、有搜索票,不代表所有執法手段都當然合法

昨日蔣市長與警方再三強調,本案經法院核發搜索票,警方係依法執行搜索。但我們必須提醒:取得搜索票,只代表法院授權警方在搜索票所載範圍內進行搜索,不代表搜索現場所有限制人民權利的措施,都因此當然合法。

搜索票不是拘票,更不是警方得以任意控制現場所有民眾之人身自由的空白授權。司法院釋字第384號早已指出,國家限制人民身體自由,必須有法律依據,並符合實質正當的法律程序。

警方固然有依法偵查犯罪的職權,但任何限制人民身體自由的措施,以及犯罪或違法行為的認定,都仍須有具體法律依據,且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據悉,搜索票是依據刑法妨害風化章條文開出來的,但把現場51位顧客帶回警局,卻是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名義,但這個帶回警局的做法,是否符合社維法第42條強制到場要件顯大有疑問,有濫權執法之虞,北市必須出面釐清。

不能因為場所是一間同志酒吧,或現場出現裸體、BDSM、保險套及性行為,而不遵循應符合的法律原則。

二、裸體本身不等於違法

警方表示,51名顧客因裸露身體而被帶回,是因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款。

但該條所處罰的並不是單純「裸體」,而是必須符合「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妨害善良風俗」及「不聽勸阻」等要件。

換言之,不能因為同志酒吧內有人裸身,就直接認定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738號判決也曾指出,「善良風俗」不能只是特定時空下多數人的既有道德觀念,而應依憲法基本價值加以判斷;如果國家只是把多數人接受的風俗強加於所有社會成員,可能造成權力濫用。

這個原則在本案尤其重要。同志裸身跳舞、BDSM表演,或其他不同於主流文化的身體與情慾表達,不能只因為執法人員不熟悉、不認同,就直接被認定為「妨害善良風俗」。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現場錄音顯示,有民眾希望把衣服穿回去,員警卻以「剛剛是脫的」為由要求維持原狀。如果警方認為裸體涉及違反社維法,依法首先應做的是勸阻,而不是阻止當事人穿回衣服。這也使警方後續以「裸體」為由將民眾帶回缺乏正當性,且因此更有必要由外部調查機制完整釐清全貌。

三、場所收費,不當然成立《刑法》第231條

警方最後將店家負責人依《刑法》第231條妨害風化罪移送。

第231條所處罰的,是行為人意圖使他人與第三人性交或猥褻,而有「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的行為。也就是說,法律所處罰的不是「有營業收入」本身,而是以引誘、容留或媒介他人性交或猥褻的方式營利。

因此,酒吧收取入場費、會員費、酒水費或其他一般營業收入,並不當然成立第231條。即使場所內有人發生合意性行為,警方仍須具體證明經營者具有藉由引誘、容留或媒介性交、猥褻而營利的犯意與行為。不能僅以「場所收費」加上「現場有人發生性行為」,取代刑法構成要件的證明。

四、真正需要檢討的是這些法律如何被使用

本次台北市警方搜索 Commander D,以及 2025 年 10 月台中市警方搜索 Body Fresh 生活會館的事件,都再次凸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

《刑法》中的「妨害風化」、「猥褻」,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放蕩」、「善良風俗」,都涉及高度不確定、且容易受到主流性道德觀支配的概念。

當這些概念由執法人員具體適用時,同志、BDSM實踐者、性工作者及其他非主流情慾文化,是否更容易因為與主流生活經驗不同,而被視為「有問題」、「不正常」,甚至直接被認定為「違法」?

這也是我們必須正視的執法寒蟬效應。

如果只要警方懷疑同志酒吧內可能出現「妨害風化」或「妨害善良風俗」的行為,就可以反覆臨檢,甚至進一步發動搜索,即使最後並未成立犯罪或裁罰,高強度的警察介入本身仍可能對經營者與社群造成壓力與恐懼,逐漸壓縮同志及其他非主流情慾文化可以安全存在的空間。

蔣萬安市長今天再次強調,台北市是一座「多元、包容、友善」的城市。但如果市府面對這起事件,仍只將問題限縮為個別員警的失言與懲處,而不願正視搜索程序是否正當,以及恐同與偏見如何堂而皇之藉由現行刑法與社維法規定成為壓迫工具,那麼這樣的宣稱,與實際治理就是背道而馳。

因此,伴盟要求:

一、台北市政府應啟動有外部法律、人權、性別平等專家及社群代表參與的獨立調查,完整釐清本案從搜索票聲請、搜索執行、現場人身控制,到51人被帶回警局的全部過程。

二、台北市政府應建立市府層級、公正且可信賴的反歧視申訴調查機制,讓涉及公權力歧視的案件,不再只由原機關自行調查。

三、中央政府與立法院應重新檢視《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妨害風化」、「猥褻」、「放蕩」及「善良風俗」等規範,是否因概念過於寬泛,導致執行上易受主流性道德與偏見影響、滋生選擇性執法與侵害人權之風險而應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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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聲請停止執行三接「南防波堤」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6 - 20:23

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

主辦: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
協辦:陳昭姿委員辦公室

說明: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但中油拒絕依法「停止利用」判決撤銷確定部分之海岸;對於訴訟中之「觀塘工業港第一次變更(即三接外推方案)海岸利用許可」,亦不願停工待判。為避免藻礁生態環境及海客文化遭到難以回復之損害,居民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義務律師協助下,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聲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本案義務律師)蔡雅瀅表示:

最高行政法院 114 年度上字第 331 號判決撤銷「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確定在案,但中油公司無視該判決指明:「被上訴人於原處分作成後,雖就參加人另行申請『觀塘工業區(第一階段開發計畫-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第一次變更』案,以 108 年 3 月 26 日台內營字第1080804896 號函,依海岸管理法第 25 條予以許可,惟並未因而撤銷或廢止原處分,是原處分之效力仍繼續存在…訴請撤銷原處分,自無被上訴人所指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情形」,拒絕依法「停止利用」海岸利用許可已遭判決撤銷確定部分之海岸。對於仍在訴訟中之「觀塘工業港第一次變更(即三接外推方案)海岸利用許可」,亦不願停工待判。

三接工程對藻礁生態環境已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如不停止執行,將有更多難以回復之損害持續發生。三接外推方案中的「南防波堤」部分,目前尚未完工,但三接已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迄今順利運作長達 1 年多,並在該年 6 月 6 日達到 900 噸/時設計最大供氣產能目標。聲請停止執行該部分,對公益顯無重大影響。

(115 年 9 月Google Earth 空拍圖南防波堤未建)

(觀塘工業港第一次變更案海岸管理說明書)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本案義務律師)陳憲政表示:

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撤銷內政部 2018 年核發的海岸利用許可確定,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該處分溯及既往失其效力。海岸利用許可即為在該區域進行土地利用與開發的法源依據;許可既已遭撤銷,中油在該範圍內的利用即屬無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將判決解讀為「僅影響部分先期填地, 不影響核心外擴工程」,是人為切割行政處分的完整性,有違法院確定判決的約束力。主體工業區的基礎許可無效,延伸的工業港變更許可也需要重新檢討 。

本案為《海岸管理法》2015 年施行以來首宗遭法院撤銷海岸利用許可的判例,最高行認定內政部海審會在未完備生態衝擊與復育審查前即核發許可屬違法。若事業單位在處分經法院判決違法撤銷後仍可繼續利用,將使行政訴訟救濟制度形同虛設。我們呼籲,應該尊重判決,「先停工、重審查」。

三接施工後造成的淤積非常明顯,但中油總是以【自然現象待觀察】迴避責任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表示 :

對於三接海岸利用許可被最高行撤銷,中油抗拒司法判決持續利用,這符合他們一向以來不想負責的態度,我個人無可奈何,也對整個社會感到悲哀。

三接施工以後,尤其是海事工程開始施放大型沉箱開始,大潭藻礁的生態就逐漸沒落。因為工程造成嚴重的沙埋和泥埋;過程中並不斷在岸邊出現藻礁屍塊。

藻礁區生態關鍵在殼狀珊瑚藻覆蓋率,覆蓋率越高生態越好,反之越差。根據中油公司自己的調查資料,大潭藻礁及附近的觀新和白玉藻礁都呈現覆蓋率急速降低現象。而首當其衝的 G1、G2 尤其嚴重。但是中油都把責任推卸給大自然。

這幾年,G2 區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則因為遭淤泥埋覆,生存艱困,前後對照,不忍卒睹。而造成泥埋的原因就是大型沉箱置放帶來對海床上灰色泥層的干擾,並隨著海流沖到近岸的藻礁區。但提到責任,中油始終如一的回應是:這不是三接工程造成的。

目前還有 18 個尚未固定的大型沉箱在G2 海外,隨時貢獻被擾動的淤泥流向大潭藻礁,繼續要大潭藻礁生態的命。

中油三接已經實質運轉一年多,但是外推方案的南防波堤至今未動工,顯見沒有南防波堤並不影響三接運作,應立即配合司法判決廢止進行。

還我清新的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

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葉斯桂表示:

三接工程對藻礁生態環境,已造成難以回復的破壞。

自棧橋、碼頭、外擴堤陸續興建後,港區內的藻礁命運開始改變,港區內藻礁開始面對嚴重淤沙、淤泥,藻礁不易生長,藻礁生態系崩盤。為了維護藻礁生態系統,請盡速劃設【大潭藻礁保護區】。

近三百年的當地討海多元文化,因三接興建後,改變海岸線,討海的生態棲地,也影響客家產業及海客討海文化傳承。

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凸堤效應】,應停止三接南防波堤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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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情慾不是犯罪,反對不當執法,性別人權倒退30年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5 - 21:35

文/台灣前進

西門町同志酒吧遭搜索,近 60 名顧客被帶回派出所!台灣前進陣線參選人要求北市府公開密錄器、徹查違法濫權

台灣前進陣線今(5)日下午 2 時於臺北市政府前(一樓門口廣場)參與性別團體記者會,針對 10 月 3 日傍晚警方持搜索票搜索西門町同志酒吧一案,要求台北市政府說明執法依據、公開執法資料並追究責任。台灣綠黨中正萬華議員參選人王振庭、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台灣基進內湖南港議員參選人吳欣岱、時代力量士林北投議員參選人謝閔弘,以及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中山大同議員參選人李惠暄共同表示,搜索票不等於對在場所有人的無限授權,請蔣萬安市長徹查事件經過,公布完整調查結果!

台灣綠黨議員參選人王振庭表示,他是接獲陳情後前往協助民眾,才了解現場經過:10 月 3 日傍晚警方雖持搜索票到場,在場顧客並非搜索對象,但過程中卻出現上銬、壓制、阻止錄影、羞辱言語及歧視身心障礙者等情事;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將近 60 名顧客帶回派出所扣留,之後又改稱他們是證人,警巡結束後卻仍以社維法要這些證人繳納罰鍰。

王振庭指出,事件發生當天,萬華在地公民朋友便緊急號召隔天的集會,但申請路權碰壁,他依過去多次籌辦記者會、參與社運的經驗協助協調,成功為遊行借到路權。行動當天出席人數超出預期,各團體與個人憤怒發言,分享過往傷痛經驗,讓他聽了情緒非常激動。台灣同志運動超過四十年,第一屆台北市同志遊行還是由北市府舉辦,到了 2026 年卻重現被警方不當對待的場景。

王振庭強調,台灣綠黨支持警方合理合法的執法,但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搜索,警方必須提出解釋與回應。從店內被要求下跪、口語不當對待、肢體衝突,到在派出所不提供食物與水而超時等待,都涉及違法,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收場。月底即將舉行台灣同志遊行,台灣的同志友善形象是國際公認的,卻在遊行前發生這起事件,重創台灣的同志友善。

台灣基進內湖南港市議員參選人吳欣岱表示,蔣萬安市長自選舉起就向國際宣揚台北是同志友善城市,旗下警察的作為卻與此背道而馳。吳欣岱提出三項要求,第一,萬華分局立即公開現場執法完整密錄器畫面。第二,如有員警違法濫權必須嚴懲,不得護短,第三,警政單位全面檢討基層員警的性平與人權教育訓練,避免歧視性執法再度發生。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台灣解嚴將近四十年,這樣的事不該發生在今天的台北。警方這次把保險套查扣當證物,但世界衛生組織早在 2012 年就建議警察不要以保險套作為證據,今年 1 月台中發生類似爭議後,疾管署已發函警政與法務單位請審慎考慮,才過九個月台北市警察又重蹈覆轍,等於無視科學與公共衛生。王婉諭說,社維法的前身是威權時代的《違警罰法》,警方今天仍能以妨害善良風俗這類模糊理由處罰人民,連外國朋友也遭處罰,已傷害台灣的民主形象;她要求蔣萬安市長對警察濫權事件做完整調查,不能只以申誡草草了事。

時代力量士林北投區議員參選人謝閔弘表示,他就正當法律程序提出三點質疑:搜索票的範圍不能擴張到不特定消費者,警方是否未經同意擅自搜索顧客?警方禁止民眾拿手機錄影、喝斥全部安靜並要求蹲下、下跪,依據為何?許多人做完筆錄才發現自己是證人,而證人在沒有傳票的情況下並無到警局做筆錄的義務,警方帶人回去的依據又是什麼?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中山大同區議員參選人李惠暄表示,搜索票僅授權特定範圍偵辦,非讓現場所有人成嫌疑人,查驗身分與限制行動皆須具備獨立法律依據並符合比例原則。李惠暄呼籲,人權侵害非單一群體的事,明天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身為法律人的市長蔣萬安應正面回應,公開說明此次搜索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並交代各項執法依據;若查有違失,更應追究相關責任,以守護法治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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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立委對「強制辯護」應有基本認識 法扶制度不容開倒車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5 - 21:27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今年8月,部分立法委員主張修正《法律扶助法》,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未來不得為「蓄意殺人、毒駕致死、詐騙、性侵、虐童」等5類犯罪被告提供強制辯護,並提出刪、凍相關預算的提議。

公共預算如何使用,本來就應接受國會監督;法律扶助制度的執行,也應接受檢驗。但是,不應因社會對特定犯罪的憤怒,就以犯罪類型決定一個人是否值得獲得必要的法律扶助;更不應把特定修法方向與預算解凍直接綁在一起。

就此,民間團體共同提出3項呼籲及澄清:

一、部分立委所稱「法扶9成案件都在協助刑事被告」與公開統計不符;重大犯罪案件更不能因此降低強制辯護與公平審判的程序保障。

二、將強制辯護案件排除於法扶之外,並不會使國家保障人民受公平審判的義務消失,只是把強制辯護案件轉回公設辯護與義務辯護體系,進一步加重已經吃緊的法院與書記官人力負擔。

三、被害人保障與被告辯護權並非零和選擇。與其削減法扶、限縮扶助範圍,政府與立法院更應正視犯罪被害人服務需求快速增加、預算卻未同步成長的問題;司法院也應積極向國會與社會說明法扶及強制辯護制度的理念、功能與必要性。

一、拒絕誤解與錯誤修法,立法委員對「強制辯護制度」應有基本認識

部分立委主張,法律扶助基金會有高達9成案件是在協助刑事被告,真正協助被害人的案件只有1成,因此認為法律扶助制度已有失衡,並進一步主張未來應將「蓄意殺人、毒駕致死、詐騙、性侵、虐童」等5類重大犯罪排除在法律扶助範圍之外。這樣的主張其實涉及兩個不同問題:

第一,法扶資源是否真的有9成都投入刑事被告辯護?

第二,國家能否因為犯罪類型重大、受到社會高度非難,就降低被告原本依法享有的辯護保障?

首先,「法扶9成案件都在協助刑事被告」並不符合目前公開資料。依法律扶助基金會2025年度資料,受理並指派律師辦理的案件中,刑事案件為29,931件,占全部扶助案件的51.58%,並非9成;若把法律諮詢等服務一併計入,法扶全年受理近23.3萬件申請,其中逾12.3萬件即屬法律諮詢服務。法扶所使用的公共資源,同時涵蓋民事、家事、少年、行政,以及勞工、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住宅租賃等多元法律服務。再進一步看法扶案件的扶助資格,2025年度一般法扶案件中,「重大刑事辯護案件」為6,353件,占10.95%;另有32,421件屬特殊群體的法定保障案件(如少年、精神或心智障礙者);22,699件涉及經濟弱勢。

由此可見,刑事法律扶助中有相當一部分,本來就是國家為弱勢者或依法應受保障者所建立的制度,不能簡化成「拿納稅人的錢替犯罪者請律師」。

其次,即使涉及重大犯罪,也不能因為犯罪類型受到高度非難,就忽略「強制辯護」本身是一項獨立的程序保障。《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案件,被告未自行選任辯護人時,法院依法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因此,此次被點名的5類犯罪中,只要具體罪名及案件情形符合強制辯護要件,國家就仍負有確保被告獲得辯護的義務。

這項保障也不是單純的政策選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將獲得辯護列為刑事被告公平審判的基本保障,在司法正義有此必要時,應為未選任辯護人的被告提供辯護;被告無資力時並應使其免於負擔相關費用。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清楚地指出,正因國家可能施加的刑罰更為嚴厲,則必須對應地有更高程度的保障,以確保國家刑罰權是在嚴謹、可靠的程序下行使。

守護法扶聯盟認為,國會當然可以要求法扶說明預算使用、案件結構及服務成效,但相關討論首先應建立在正確的統計基礎上;是否保障刑事被告的辯護權,也不能單純取決於特定罪名是否受到社會厭惡。法律扶助可以檢討,但不應以與公開資料不符的「9成」說法,作為限縮法律扶助及強制辯護保障的基礎。

二、把強制辯護案件排除於法扶之外,不代表國家就不用負擔辯護

更重要的是,「法律扶助」與「強制辯護」是兩件不同的事。

8月19日立法院詢答時,司法院秘書長已明確說明,強制辯護是正當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即使法扶不再承接特定案件,依法必須有辯護人的案件仍然必須有人辯護。如果法扶被禁止承接,實務上就必須轉由「公設辯護」或「義務辯護」處理。

換句話說,排除法扶,國家仍有義務保障人民受公平審判的權利;它只是把同一項國家義務,從法律扶助基金會移回各級法院。這個「左手換右手」的結果,首先受到衝擊的,就是法院已經十分吃緊的人力。

司法院統計顯示,截至2025年底,地方法院新收的公設強制辯護案件達14,523件,加上其他案件及未結舊案總共有21,121件;與此同時,全國地方法院的公設辯護人僅有43位。在司法院員額已達上限,基層普遍過勞的情況下,增加公設辯護人的可行性極低,但不增加人手也無從處理如此大量的案件。

如果大量原由法扶承接的強制辯護案件改由法院指定義務辯護人,法院書記官就必須在已過度繁重的工作上,再增加指定、通知、聯繫等行政工作。對目前已經過勞的書記官,可能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三、比起刪減法扶預算、限縮扶助範圍,立法院更應關注保障被害人的資源投入

守護法扶聯盟也要強調,增加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與支持資源,不但與保障被告辯護權並不衝突,而且正是政府目前應該正面處理的問題。真正值得立法院關注的,不是從被告的程序保障中移走多少資源,而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後,被害人服務需求快速增加,政府編列的資源是否真正跟得上。

《犯保法》新制上路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服務人次已從2022年的10萬1,709人次,增加至2025年的26萬8,318人次,約為原來的2.6倍;開案件數以及接受服務的被害人、家屬人數也大幅增加。 需求的增加已經直接反映在犯保協會的決算上。依犯保協會114年度決算,該年度最終出現約3,613萬元短絀;其中「保護費用」原編列3億1,024萬元,實際支出達3億5,088萬元,超出預算約4,064萬元,反而是業務及管理費用較原預算少支出約117萬元。換言之,當年度支出增加的主要壓力,確實出現在第一線被害人保護服務。

如果再看與被害人直接相關的服務項目,落差更加明顯。114年度「身心照護輔導服務」原編5,268萬元,實際支出9,649萬元,執行率達183.2%;「急難救助保護服務」原編2,336萬元,實際支出3,995萬元,執行率171%;「法律訴訟補償服務」原編3,148萬元,實際支出4,213萬元,執行率133.9%。三項原編預算合計約1億0752萬元,實際支出卻達1億7,858萬元。

然而,在114年度已經出現如此明顯的實際需求後,115年度這三項服務的預算合計卻只有約1億0082萬元,比114年度實際支出少約7,776萬元,差距達43.5%。這才是被害人保障目前真正面臨的難題:需求已經發生,服務也已經提供,但下一年度預算卻沒有按照實際需求相應增加。

子計畫 114年度預算 114年度決算 114年度執行率 115年度預算 115年預算與114年決算之差額 1D被害人身心照護輔導服務 5,268 萬 9,649 萬 183.2% 4,984 萬 −4,665 萬(−48.3%) 1B被害人急難救助保護服務 2,336 萬 3,995 萬 171.0% 2,151 萬 −1,844 萬(−46.2%) 1A被害人法律訴訟補償服務 3,148 萬 4,213 萬 133.9% 2,947 萬 −1,267 萬(−30.1%) 三項合計 1億0,752萬 1億7,858萬 - 1億0,082萬 −7,776 萬(−43.5%)

新法所建立的邏輯,是由被害人的實際需求決定應提供的服務,而不是先看當年度還剩多少預算,再決定被害人可以獲得多少保障。民間團體先前即曾提出警告,如果預算無法反映實際服務需求,犯保協會為了維持收支,就可能被迫從個案服務端「節流」;例如提高急難救助、醫療照護或訴訟費用補助的審核門檻、降低核給額度,或讓原本可以核給的案件變得更難獲得補助。這並非表示目前已經證明犯保協會全面提高審查標準,而是指出當法定服務義務持續增加、預算卻沒有同步成長時,第一線可能面臨的制度風險。

被害人的權利保障與被告的辯護權及受公平審判的待遇並不是零和選擇。被害人需要更多心理、醫療、經濟、生活重建及訴訟上的支持,政府就應該依照新法實施後增加的服務需求,編列相應資源;被告面對國家刑罰權時所需要的有效辯護,也仍然是國家必須履行的程序義務。

如果一方面認為犯罪被害人的保障不足,另一方面採取的方式卻是削減另一項司法基本保障,並沒有真正回答被害人服務預算不足的問題。更合理的公共政策討論,應該分別檢視兩套制度各自需要多少資源,讓被害人得到應有的支持,也讓刑事程序維持必要的公平與正當程序。

新法所建立的邏輯,是由被害人的實際需求決定應提供的服務,而不是先看當年度還剩多少預算,再決定被害人可以獲得多少保障。民間團體先前即曾提出警告,如果預算無法反映實際服務需求,犯保協會為了維持收支,就可能被迫從個案服務端「節流」;例如提高急難救助、醫療照護或訴訟費用補助的審核門檻、降低核給額度,或讓原本可以核給的案件變得更難獲得補助。這並非表示目前已經證明犯保協會全面提高審查標準,而是指出當法定服務義務持續增加、預算卻沒有同步成長時,第一線可能面臨的制度風險。

被害人的權利保障與被告的辯護權及受公平審判的待遇並不是零和選擇。被害人需要更多心理、醫療、經濟、生活重建及訴訟上的支持,政府就應該依照新法實施後增加的服務需求,編列相應資源;被告面對國家刑罰權時所需要的有效辯護,也仍然是國家必須履行的程序義務。

如果一方面認為犯罪被害人的保障不足,另一方面採取的方式卻是削減另一項司法基本保障,並沒有真正回答被害人服務預算不足的問題。更合理的公共政策討論,應該分別檢視兩套制度各自需要多少資源,讓被害人得到應有的支持,也讓刑事程序維持必要的公平與正當程序。

四、期待司法院積極為政策辯護,完整說明法扶制度的理念與功能

守護法扶聯盟肯定司法院秘書長8月19日在立法院答詢時,重申強制辯護是正當法律程序的一部分,也清楚指出即使法扶退出,國家仍然必須透過其他制度提供辯護。

面對接下來的《法律扶助法》修法壓力及116年度預算審查,我們期待司法院進一步完整說明法律扶助制度的目的、強制辯護的憲法與人權基礎,以及將案件移回公設、義務辯護制度後可能產生的人力與行政成本,讓國會與社會能在完整資訊下討論制度,而不是讓法律扶助制度在預算壓力下被迫改變。

就此,民間團體共同呼籲立法院勿以特定犯罪類型,作為一律排除法律扶助的標準,也不應以相關預算的刪除、凍結為手段。重大犯罪更需要嚴謹的正當法律程序,不能因犯罪類型受到社會高度非難,就降低必要的辯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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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世界教師日暨《教師地位建議書》60週年 全教總、全教會呼籲台灣政府提升教師地位 與世界同行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5 - 21:24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今年的世界教師日(10/5),因洽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與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66年共同通過《教師地位建議書》的60週年,而具有特別的意義。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所加入的「國際教育組織」(EI)關注各國共同面臨的師資短缺問題,將今年主題定為「與教師同行:捍衛專業、提升地位與型塑未來的60年」。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指出,臺灣亦面臨前所未有的教育危機—濫訴干擾、薪資停滯、行政工作超載等,都是讓師資持續流失的原因。依據UNESCO的資料,2015~2022 年間,全球小學教師的離職率從約 4.6%上升到9%,此結果也隔空呼應著台灣的現況:2020~2024年間,高中以下教師離職人數從179人增加到262人(成長率為46%)。

剛過去的928教師節前夕,全教總與各縣市會員工會公布「四大面向、十大訴求」的教育政見,就是試圖阻止師資土石流繼續崩塌的具體主張。藉由與國際教育組織共同響應此次倡議行動,全教總結合今年的世界教師日主題,提出最符合臺灣教育現場的三項核心訴求,要求政府用具體政策回應,全面提升教師地位:

一、捍衛教師專業:杜絕濫訴、廢除校事會議

1966 年《建議書》第67條明文保障教師的專業自主權,並強調在促進親師合作的同時,「應保護教師免受家長對教師專業職責範圍的不當或無端干預」;第68條更要求學校接到家長申訴後,應透過校長先行溝通,並保障教師於調查程序中的公平性。

日前,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表示,預計雙十連假前會公布讓老師有感的校事會議精進方案。校事會議制度屢遭濫用,導致親師互信徹底崩解、校園寒蟬效應蔓延。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認為在廢除校事會議的目標達成前,此次解聘辦法的修正能否在「小案不辦、濫訴有責、冤案補償」上有所進展,是教育部展現「捍衛教師專業」決心的關鍵。

二、提升教師工作地位:專職行政支援與合理工時保障

1966 年《建議書》第85條與第87條明確指出:「由於教師是寶貴的專業人員,其工作安排與協助應避免浪費其時間與精力;為使教師能專注於專業任務,學校應配置輔助人員以執行非教學職務。」

為改善教師的「工作地位」,全教總主張應落實行政減量、增置專職校安人員,讓教師心力真正回歸教學本質;並保障教師「離線權」,消除下班後的隱形工時,維護教師身心健康及基本勞動人權。

三、投資教師、型塑教育未來:勞動有價,核實補償額外工時

 《建議書》第115條和第118條強調,教師薪酬應反映其專業價值與所承擔的各項責任,且「超出正常最高授課或工作時數者,應按核定標準支領額外報酬」;第94至100條亦保障教師應享有帶薪休假權益。

然而,臺灣教師經常須配合教育局處或學校要求、參與各類重大活動,而於假日出勤時,往往因政府未核實編列預算編列,被要求只能換取補休,補休時還須自付代課鐘點費。「投資教師就是投資教育未來」已是國際共識,全教總認為

政府應核實編列預算補償額外工時,歸還教師真正的勞動價值,型塑臺灣教育的永續未來。

世界教師日是UNESCO為了紀念1966年10月5日通過的《教師地位建議書》,於1994年正式設立的國際紀念日。這份文件的重要意義在於首次將「教學」視為一項專業,明確規範各國政府應確保教師的工作保障、學術自由、集體談判權及薪資待遇等。因此,10月5日世界教師日不僅是向全球教師致敬的日子,更標誌著將教師勞動權益及專業自主等進步價值,明文納入國際準則的里程碑。

在世界教師日這天,全教總呼籲政府用具體政策展現對教師地位的重視。本周即將公布的解聘辦法修正案,就是教育部能否回應第一線教師期待、重建教師對制度信任的重要考驗。全教總期待教育部勇於面對現場長期累積的問題,讓教師感受到政府不是站在教師的對立面,而是願意與教師並肩面對教育困境—捍衛教師專業、改善教師工作條件,真正「與教師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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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揭開三地集團話術與破壞罷工手段!工會提調薪被罵閉嘴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5 - 21:20

文/乖乖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揭開三地集團話術與破壞罷工手段!工會提調薪被罵閉嘴!
乖乖工會、桃市產總前往勞動部召開記者會!

記者會重點:
1.公開說明乖乖公司「承諾」背後的問題!
2.公開說明公司如何要求仲介帶移工給罷工糾察線壓力!
3.要求勞動部公開支持乖乖工會和艾杰旭工會罷工,爭取勞工應該有的權益!

在10月2日星期五乖乖工會發動罷工行動後,乖乖公司發佈聲明,主張他們已經做了員工權益保障,因此乖乖工會和桃市產總在公司回應後的的第一個工作天前往勞動部,逐一釐清楚公司說法的問題所在。

乖乖公司10月2日的聲明中承諾下列四點:
一、二年內:公司保證絕不裁員。
二、二年後:若有資遣,法定資遣費+二個月工資,未來新廠址公司承諾優先保障本籍勞工工作權。
三、於2027農曆年,加發至少0.5個月年終獎金。
四、薪資部分已於2026/9/1起加薪5%,將另於2027/1/1再依據政府公告之法定工資調幅調整工資。

乖乖工會要強調,在乖乖公司現在的意思中,就是他們保證2年內絕對不會有裁員動作,但是相對的,他們的意思就是「如果你離職就是自願離職,他不負責,不會給資遣費」。日月光買地後6個月,乖乖公司西側廠房要搬到東側,西側大約有60人將會變更工作地點,其他人的工作狀況也將會受到影響。

乖乖工會分析,所謂的「不會資遣」其實是「不會(給)資遣(費)」,甚至兩年後如果員工因為距離太遠,或是工作地點環境不佳離開,乖乖公司也仍然可以用不是它主動資遣為理由,拒絕給予資遣費,這就是為何在現階段,工會認為應該要給予遷廠的補償,因為就算不是「關廠」而只是「遷廠」,對於這些年紀已達中高齡的勞工而言,要承擔的成本和衝擊絕對是較難承受的,但雖然工會已經一再反映,賣地得到超過56億元的乖乖公司和三地集團,卻還要持續拿「不會資遣」這種語言來欺騙勞工和社會大眾,實在是令人難過。

桃市產總指出,乖乖員工幾十年來領的幾乎是最低工資,許多人是因為工廠離家近,方便照顧家庭才留在乖乖公司工作。但是現在遷廠之後,這些條件都會改變,通勤不可能只考慮金錢成本,通勤時間是否能配合家庭需求、接送小孩,都會成為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說公司連遷廠的地點都還沒公布,通勤時間的些微變動都很容易成為乖乖員工難以配合調動的理由。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調動都只是逼員工自己離職而已。

同時,未來遷廠後的地點從一開始的屏東,變成9月1日公告的新竹市,結果到10月2日又變成規劃在桃園地區找地,而且現在都還沒找到,就表示三地集團和乖乖公司在賣廠房土地給日月光之前,毫無規劃未來生產和勞工可能會遭遇到的狀況,聲明稿中說乖乖公司希望永續經營,我們非常懷疑。

乖乖工會再強調,乖乖公司現在宣稱9月1日起加薪5%,並且會在明年1月1日起再依據政府公告之法定工資調幅調整工資,但是今年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在9月24日就已經通過調幅4.7%,所以長期拿最低工資水準的乖乖勞工,明年本來就會有差不多的調幅,就算再多調了4.7%,大概就是每月多1,500到1,600元而已,請問乖乖公司,讓員工拿比最低工資高1,500到1,600元,是很值得說嘴的事情嗎?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拿出過去乖乖工會爭取調薪的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在乖乖工會113年底,想爭取114年調薪3000元而提出調解的時候,三地集團和乖乖公司作法是「113年12月31日未達28,600元者,調到28,600元,已達28,600元者不調薪」,當年最低工資是28,590元,也就是說,只要乖乖員工的每月薪資高於最低工資10塊錢,就沒辦法調薪!

更誇張的是調解會議上,乖乖公司完全沒派人出席,只有一位楊姓律師擔任資方代表,而這位楊姓律師在會議上甚至指著工會理事長劉能宏罵「閉嘴!」差點引發雙方衝突。乖乖公司要調整員工薪資結構早就有機會做,現在只是不想分配賣地利潤給員工,才表示想調薪,請問兩年左右就可能會失業的勞工該乖乖接受嗎?

桃市產總說明,在10月2日(五)工會發動罷工當天,乖乖公司的移工仲介,兩度帶著移工到罷工糾察線前,要求移工現場表態要不要進去上班,第一次移工離開後,竟然仲介又要求移工換工作服,帶他們到糾察線前,用手機拍攝他們的臉,要他們對鏡頭一個一個說自己想不想上班,結果最後這些移工沒有選擇要求進廠上班,但我們要問勞動部的是,仲介對移工難道沒有權力關係嗎?可以這樣由雇主或仲介要求移工對他們表態,來做為他們的自由選擇的證據嗎?這就是惡劣的雇主只想用廉價勞動力,來瓦解台灣勞工爭取提高勞動條件。

最後我們要強調,今天也是雲林縣艾杰旭工會發動罷工的日子,台灣勞工這幾年在自主勞工運動的帶領下,終於有越來越多工會站起來爭取勞權,希望經濟利潤能分享給勞工。

尤其在9月24日,勞動部公告的最低工資調幅4.7%遠遠低於11%的GDP成長率。在最低工資審議會上,勞動部與資方都主張,AI、高科技與半導體產業的成長並未由傳統產業與中小企業共同享有,因此不能把整體經濟成長率直接反映到最低工資。

不論是在半導體供應鏈中,沒有合理分配到紅利的勞工,或是因為半導體業擴張而受害的勞工,許多工會現在都在透過發動爭議來爭取合理待遇。既然政府與資方告訴勞工,AI紅利不是每間企業都有,不能透過最低工資讓所有低薪勞工共同分享,那麼勞動部就更應該支持勞工自己站出來爭取權益。

桃市產總和乖乖工會呼籲,請勞動部表態支持艾杰旭工會、乖乖工會的罷工行動,成為台灣基層勞工真正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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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雲林史上第一次罷工,藍綠縣長候選人簽名承諾支持調薪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5 - 21:12

文/艾杰旭顯示玻璃企業工會、雲林縣產業總工會

訴求:
1. 艾杰旭顯示玻璃公司應立即研擬每年全面調升底薪方案,以母公司日本員工的每年5~6%調薪為基準。
2. 為促進勞資和諧,艾杰旭顯示玻璃公司應訂定工會會員獨享的福利措施。

艾杰旭顯示玻璃企業工會理事長絕食80小時,仍然無法換來公司的誠信協商。歷經七年來的提案與協商,工會要求公司比照日本母公司持續調薪政策,提出「每年全面調薪+考核調薪」雙軌方案,但資方至今仍拒絕提出真正的全面調薪方案。在近千名會員89%高投票率、96%同意罷工的強力授權下,工會將於10月5日上午8時正式發動罷工。

工會現場有超過500名會員聚集,於罷工現場舉行誓師記者會,宣布罷工正式開始,並集結會員展開罷工糾察線行動,要求資方正視台灣員工長期薪資停滯問題,不應讓日本持續加薪、台灣員工卻原地踏步。

現場縣長候選人立法委員劉建國、張嘉郡都出面支持,並簽署寫有「支持艾杰旭勞工比照日本母公司每年合理調薪」的承諾書。現任雲林縣長張麗善則是缺席。

雲林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志玩現場率領約50名幹部到場支援。他強調:「這是雲林第一次罷工,雲林縣勞工的仍是屬於低薪狀況,雲林縣產業總工會對艾杰旭工會的加薪爭取會支持到底。」

工會理事長沈全成表示:「因為有會員的團結,這次罷工受到各界的關注。這兩天半的罷工工會將會24小時堅守糾察線,表達訴求,並希望公司馬上提出調薪方案。如果公司仍拒絕調薪方案,我們將會在禮拜三前進雲林縣政府,控訴雲林縣目前的低薪和資方經營不誠信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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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障礙者也有情慾:嚴正譴責北市警歧視言論,公權力不容羞辱障礙者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5 - 21:07

文/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針對10月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持搜索票進入西門町同志酒吧執行搜索,現場傳出警方對身心障礙者出現「殘障也可以做愛喔」等歧視、羞辱性言論,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對此表達最嚴厲的譴責。

我們必須說清楚:

障礙者不是沒有情慾的人,更不是不值得被愛、被渴望的人。

障礙者和所有人一樣,都有自由參與社交、文化及休閒活動的權利,也有發展友誼、親密關係、戀愛關係,以及探索情慾與性自主的權利。

「誰要跟殘障做愛?」、「殘障也可以做愛喔?」這類將障礙者的身體、情慾與性能力當成笑話的言論,本身就是赤裸裸的障礙歧視。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這樣的言語疑似出現在公權力執行勤務的現場。

警方可以依法執行職務,但搜索票不是羞辱人民的授權,更不是歧視障礙者的免責金牌。

我們支持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針對本案提出的五項訴求,包括要求獨立調查、完整保存及公開可依法揭露的執法紀錄、建立多元性別場所執法準則,以及將多元性別與身心障礙者等弱勢群體的平等權益納入警察執法、考核與究責制度。

我們尤其要強調:這不是一句「不是針對障礙者」就可以帶過的事情。

當一名員警在執法現場以障礙者的身體與情慾作為談笑、嘲諷的素材,即使事後宣稱「沒有歧視的意思」,仍然已經傷害障礙者的人格尊嚴,也暴露出部分執法人員對障礙者生命經驗、身體自主與情慾權利的嚴重無知。

我們要求臺北市政府及警察局,不應只停留在「加強教育訓練」或個別員警懲處,而應徹底檢視警察體系如何看待障礙者、同志及其他少數群體,建立真正的反歧視執法機制。

障礙者有身體自主權,也有情慾權。

障礙者可以戀愛,可以交友,可以享受親密關係,也可以有自己的性與情慾。

這些從來都不是公權力可以嘲笑或否定的事情。

台北市如果真的自許是一座自由、多元、進步的城市,就不應一方面以多元文化作為城市形象,另一方面卻讓第一線公權力在執法現場羞辱同志與障礙者。

我們要求警政署嚴肅的道歉,並且加強教育員警執法態度。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站在一起,要求臺北市政府正視本案、公開調查、究責失當執法,並確保未來不再有任何障礙者或同志,因為自己的身體、性別、性傾向、情慾或生活方式,而成為公權力羞辱與歧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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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 台北分會 環境教育專員

荒野保護協會 - 2026, October 5 - 14:40

 

壹、工作內容

1.負責分會行政事務,包括 會員服務、財務處理、庶務管理 等。
2.協助志工團隊發展,如:例行群組業務、年度培訓課程(時程規劃、經費核銷、專案洽談等)。
3.推動全會性倡議活動、分會環境教育活動,協調內部與外部業務執行。
4.支援主管交辦之其他專案與任務。

工作性質:全職
上班地點:荒野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台北市中正區詔安街 204 號)及依工作需求活動地支援。
工作時間:
採雙週變形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 8 小時與中間休息1小時,依業務需求排定早、晚班。
早班 09:00–18:00;晚班 12:00–21:00,前後皆彈性1小時。

可上班日:不限
需求人數:1人

 

貳、需求及條件

1.認同荒野保護協會之願景與使命,願意投身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
2.熟悉 Word、Excel、PowerPoint 及 Google 雲端工具,擅長資料整理與分析。
3.具備時間管理、獨立作業能力,並能在變動環境中保持彈性與應變能力。
4.個性親切活潑,擁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表達能力佳。
學歷要求:大學以上科系不限。
工作經驗要求:一年以上

 

 

參、待遇與福利

薪資:月薪$32,000-$36,000元
保險:依法辦理勞、健保、勞退,員工團體保險。
提供年終獎金、佳節獎金、生日禮金及健康檢查補助。
經主管同意,可免費參與本會各項研習與培訓課程。

 

肆、加分條件

1.有志長期投入非營利組織發展。
2.具社會運動或非營利組織相關經驗。
3.能獨立製作簡報並進行對外提案。
4.積極主動、擁有高度自主性,善於溝通與團隊協作
5.具備清晰邏輯思維,能掌握原則並靈活應對挑戰。

 

 

▍  應徵方式   請備齊個人履歷與自傳,寄至以下信箱:hr@wilderness.tw
主旨請註明:xxx_應徵台北分會環境教育專員

將於書面文件審核後,再行通知面試。

必備文件:

1.履歷,請載明「可開始上班時間」、「最高學歷」、「工作技能」、「相關工作經歷」,提供「執行專案成果及相關作品」等
2.自傳

 

職務聯絡人 台北分會主任 鄭雅莉  電話:02-23071317 #21 信箱:sowtpe01@wilderness.tw    

 

【聲明】譴責萬華警方歧視身心障礙者 要求障權法修法落實反歧視、獨立調查與有效救濟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5 - 08:40

文/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2026年10月3日,臺北市萬華分局進入同志酒吧執行搜索,過程遭指控出現羞辱身心障礙者的言語及不當執法等爭議。警方其後承認員警言行不當並宣布懲處,但搜索、限制民眾行動及帶回警局等過程是否侵害權利,仍須完整調查。

我們嚴正譴責基於障礙身分的羞辱與歧視。身心障礙者享有身體自主、性自主、親密關係,以及平等參與社交與休閒生活的權利。以障礙身分嘲諷一個人的性與生活,反映的是對障礙者人格與自主權的否定;當這樣的言語來自執行職務的警察,更必須正視公權力造成的傷害。

障礙者也可能是同志可能是多元身份,不能因為同時具有不同身分,就在執法過程中承受交織的偏見。無論警方調查何種案件,都有義務尊重民眾人格,保障其平等權利。執法要有法律依據,執法過程中的歧視、羞辱或不當限制不可隨意被合理化。

內部懲處不能取代歧視調查,教育訓練不能取代法律責任。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障權法)第16條已要求尊重身心障礙者人格並禁止歧視,第86條第1項亦訂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政府不能將事件限縮為個別員警「言行不當」,只以內部申誡及加強教育訓練處理,卻未依法調查是否構成歧視、應由誰承擔責任,以及受害者如何獲得救濟。

這次事件凸顯,本次障權法修法必須讓反歧視保障成為可以申訴、可以調查、可以追究責任的制度。我們向行政院、衛福部及立法院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確定義歧視,將關聯性歧視、羞辱、騷擾及交織歧視納入保障 法律應明定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關聯性歧視、拒絕合理調整,以及基於障礙的騷擾。對於損害人格尊嚴、造成羞辱或敵意環境的言行,應有明確規範。

關聯性歧視的保障不應只限於障礙者的家屬,也應涵蓋伴侶、朋友、支持者、服務提供者,以及其他因與障礙者的關係或連結而受到歧視的人;受害者本身不必具有障礙身分。對於因抗議歧視、聲援障礙者、協助申訴或作證而受到的不利對待,法律也應明確禁止報復。

歧視認定應考量行為的目的或效果、具體情境及權力關係,不能因行為人聲稱「沒有惡意」「只是聊天」就排除責任。對於障礙與性傾向、性別等身分交織所造成的歧視,也應提供完整保障。

二、明確規範公權力的責任,保障生活各領域的平等權利 反歧視義務必須明確適用於政府機關、公務員、警察及私人部門,涵蓋執法、司法、教育、就業、居住、醫療、交通、文化、休閒與公共參與等領域。

涉及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歧視案件,法律應明確規範機關及個人的責任、調查與裁罰權限,避免政府機關互相推諉,或以內部懲處取代對外應負的法律責任。

三、拒絕合理調整即屬歧視,義務不得延後施行 法律應明定拒絕合理調整構成歧視,並確立依個別需求提供合理調整的立即義務,不能以指引尚未完成、教育訓練不足或等待協商為由延後保障。

在執法現場,應依實際需求提供適當的安排、協助、溝通方式及移動支持,不得要求障礙者承受無法做到或可能傷害身心的措施。在詢問、製作筆錄等程序中,也應明定程序調整與支持義務,確保障礙者能理解資訊、表達意見及行使權利。CRPD第13條的司法近用保障,涵蓋偵查及其他階段。

四、建立獨立、無障礙且有調查權限的申訴制度 法律應明定申訴受理窗口、調查權限、處理期限、結果通知及後續救濟。涉及警察或其他公權力的案件,必須有外部人權專家及障礙者代表參與,落實利益迴避,不能只由被申訴機關自行調查結案。

調查機制應能調取並保全密錄器、監視器、勤務紀錄等證據。申訴程序本身也必須無障礙,提供必要的溝通支持與協助,避免受害者在尋求救濟時再次遭遇障礙。

五、合理分配舉證責任,禁止對申訴者及協助者報復 申訴人提出足以推認歧視的事實後,應由被申訴方就其行為未構成歧視提出說明與證據。尤其執法紀錄多由政府掌握,相關機關應負保存及提供義務。法律也應禁止對申訴人、證人及協助者進行報復或不利對待,讓民眾能安全地指出歧視、提出申訴並協助調查。

六、不得降低現行罰則,並保障有效救濟 本次修法不得降低現行反歧視裁罰標準,應使歧視、騷擾及拒絕合理調整都有明確對應的法律責任,並針對重大或反覆違規設計加重處罰及改善追蹤機制。 罰鍰之外,也應保障受害者請求停止侵害、損害賠償及回復權利的途徑。政府應公開去識別化的申訴處理及裁罰統計,讓社會能檢驗反歧視制度是否真正運作。

針對本次事件,我們亦要求臺北市政府及萬華分局向當事人、同志及身心障礙社群公開道歉,立即保全相關證據,啟動有外部專家、同志及障礙者代表參與的調查,並公開調查結果與具體改善措施。主管機關也應依現行障權法調查歧視責任,不能等待修法才採取行動。

身心障礙者的人權與尊嚴不能只靠執法人員自律。我們要求儘速制定綜合性反歧視法,且障權法的保障不能因此等待。本次修法應立即補強歧視定義、合理調整、申訴調查、舉證責任、罰則與救濟,不能再讓權利停留在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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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針對台北市萬華分局不當執法與歧視 伴盟呼籲蔣萬安市長誠摯道歉並啟動調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4 - 21:44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針對台北市萬華分局昨天(10/3) 對西門町同志酒吧進行粗暴且涉嫌歧視的不當搜索、盤查事件,伴盟加入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團體發起的聯合聲明。
除此之外,伴盟更要進一步強調:這絕非個別員警失言、單次執法過當,而是長期存在於警察執法體制中的恐同、歧視與權力傲慢,再一次浮上檯面。

這不是第一次,也不能再用「教育訓練」結案

多年來,同志酒吧、三溫暖等同志聚集場所遭遇不當臨檢、盤查的事件從未真正消失。每一次事件發生,同志與人權團體投入大量心力陳情、提案、監督,最後得到的答案卻總是高度相似:個別員警懲處、警察全面接受性平教育、列入管考,然後結案。性別人權團體輪番進入警察機關講課,基層員警坐在台下完成時數,市府完成教育訓練的KPI、解除列管;幾年之後,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再把同一套流程重新走一次。昨天的事件,再次重演了這個劇本,萬華分局一開始否認員警羞辱身心障礙者,在錄音曝光後,才承認員警「言行不當」,宣布懲處,並再次表示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昨天的事件已再次證明:如果警方的性平教育停留在打卡簽到、行禮如儀了事,永遠無法真正處理執法體制中根深蒂固的偏見。

台北市需要的不是更多性平課,而是相應的反歧視申訴制度

不當執法與歧視不能永遠等到事件爆發後,才由被害人自己證明受辱、由民間團體自己蒐證、由媒體曝光,最後再交回原本的機關「自行檢討」。台北市政府應建立反歧視申訴制度,明確定義什麼是直接歧視、間接歧視、交織性歧視、騷擾與報復;當人民指控公部門涉及歧視時,更不能只靠涉事機關自己調查自己,而應研議建立起公正、專業、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並應建立包括證據保全、調查結果公開、清楚究責之有效救濟機制。

中央與地方政府均有責任檢視制度與執法方式是否系統性地對特定群體造成不利益,並主動採取措施消除歧視、促進實質平等。我們在此強烈建議並要求台北市政府儘速建立地方層級的反歧視申訴制度與地方自治法制相關方案,同時呼籲中央也應儘速完成綜合性反歧視法之立法。

多元友善不能口惠而實不至:蔣萬安必須道歉

台北市一向以「多元、友善、尊重、包容」的形象進行國際行銷,面對如此嚴重的爭議,台北市最高行政首長不能繼續躲在「依法執勤」、「即刻檢討」、「盡速釐清」這類官僚辭令背後。警察的執法態度,取決於主政者的決心與意志。個別警員的態度固然應該究責,警界同仁也確實需要提升對多元社會文化、性別平等與人權價值的基本素養,但我們認為蔣萬安市長的鞠躬道歉,才是給整個台北市警界最好、最深刻的性平示範,這個道歉將傳遞一個清晰的訊號:在台北市,沒有人可以假借公權力之名來恣意霸凌、歧視多元與邊緣社群。但如果市長連承認錯誤、向受傷害的市民道歉、承擔政治責任的勇氣都沒有,那麼所謂「多元友善」也就只是城市行銷的口號罷了。

我們要求:

1. 蔣萬安市長應代表台北市政府,就本次歧視與不當執法事件,向當事人、同志社群及身心障礙社群公開道歉。
2. 台北市政府應啟動有外部專家參與的調查,而非僅由警察體系自行調查,完整釐清此次爭議事件從警方進入店家至將民眾帶回警局之整體過程,所涉法律及歧視言行爭議。
3. 台北市政府應提出地方層級的反歧視申訴調查制度與地方自治法制相關方案,同時中央也應儘速完成綜合性反歧視法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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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減少傷害,讓改變有路可走——毒品議題!政策、執法、社會賦歸:應環環相扣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4 - 18:34

文/台灣露德協會

日前社會大眾與媒體密切關注藥癮減害政策。台灣露德協會強調,減害是公共衛生與社會服務長期累積的成果,不應成為選舉口號,更不該淪為汙名與攻擊的工具。

露德投入愛滋與藥癮服務近30年,陪伴過每一位個案、每一個家庭。我們看到的,從來不只是「使用毒品的人」,而是家庭關係斷裂、經濟壓力、創傷經驗與社會排除層層交織的真實生命。毒品議題,無法靠口號、汙名或攻擊解決。

「如果一個人今天還戒不了,我們還能為他做什麼?」

這正是減害存在的意義。改變很少一步到位,在準備好之前,許多人需要先活下來,也需要有人沒有放棄他們。反毒與減害並不衝突,可以是同一條路。

露德從累積的經驗深信,完整的毒品政策應包含預防、執法、減害、治療、復元與社會復歸,任何一個環節斷裂,都可能讓人從縫隙中跌落。清潔針具、美沙冬與丁基原啡因替代治療、納洛酮,能降低感染與用藥過量的風險;當一個人準備好改變時,醫療、心理、家庭、居住與就業的支持也必須及時接上。而露德創建的「朝露農場——治療性社區」,正是陪伴成癮者從穩定走向復元與社會復歸的實踐。

#露德提出3項呼籲
政府: 強化監所、醫療與社區服務的銜接,讓出監、出院成為另一段陪伴的起點。
社會: 以理解取代標籤,讓求助更容易。
第一線工作者: 珍惜每一次接觸,讓一次不帶評判的對話成為改變的入口。

對毒品有效執法,對成癮困境提供減害、治療與支持。先讓人活下來、穩定下來,再陪他走向自己想要的生活。

若您或身邊的親友正面臨藥癮、愛滋或相關議題的困擾,歡迎與露德聯繫,您不需要獨自面對。

【了解更多】
台灣露德協會
減害知識
朝露農場治療性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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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絕不容許重演歷史的壓迫:北市府應徹查萬華分局搜索同志店家爭議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4 - 18:14

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十個團體聯合聲明

#我們的五項具體訴求:
❶ 針對執法過當、違反程序與人格羞辱,立即啓動獨立調查,公開說明並懲處道歉。
❷ 萬華分局應完整保存並公開可依法揭露的執法紀錄。
❸ 臺北市政府應建立同志與多元性別場所執法準則。
❹ 市府應將多元性別與身心障礙等弱勢群體的平等權益,納入警方的執法、考核與究責等制度中。
❺ 警方與媒體應停止以污名化方式描述同志場所與同志情慾文化。

搜索票不應成為侵害人權的空白授權

針對 10 月 3 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進入西門町男同志 BDSM 主題酒吧執行搜索,據現場多名目擊民眾指出,警方拒絕將搜索票出示給現場受查驗民眾,要求所有人蹲下、不得交談與使用手機,出現歧視身心障礙者及羞辱性言語,並強行將數十名民眾帶回警局做筆錄。這些搜索過程中的執法過當、違反程序、高傲態度與粗暴言行,作為關心與推動同志社群權益的民間團體,我們對此表達最嚴正的關切與強烈抗議。

警方表示,本案是經檢方指揮並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然而,搜索票的存在絕不代表警方得以忽略程序正義、比例原則、人格尊嚴及平等對待。即使執法機關有偵辦特定案件的必要,也必須在法律授權的邊界內,以最小侵害方式進行,並保障在場每一位民眾理解執法依據、維護自身權益與免於歧視敵意、人格羞辱的基本權利。對於現場民眾提出的程序與歧視疑慮,市府與警政單位不應以「依法執行」一句帶過,而應啟動具公信力、可受檢驗的調查。相關執法爭議及警方回應已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這不是單獨事件,#是同志社群的歷史創傷

對同志社群而言,這起事件絕非單純的個案,也不是可以被抽離其歷史脈絡,只以「治安」或「妨害風化」語言處理的執法行動。

二、三十年前,同志店家、同志聚會場所與同志社群長期處在警方監控、臨檢、突襲、騷擾與污名的陰影下。許多人曾因其性傾向、性別氣質、親密關係與情慾生活,被視為可疑、淫亂、不正當,甚至被剝奪安全聚會與自在生活的空間。如此透過警方的公權力壓迫與侵害,也並非遙遠的歷史記憶,去年(2025年)10月,也發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持搜索票,進入男同志店家盤查與扣押的侵權事件,該店家最後也被迫歇業。

今日,當一間長期提供特定性文化交流空間的店家,再次遭遇大規模搜索、現場顧客被集中盤查,且遭到警方歧視、羞辱與威嚇的經驗時,同志社群感受到的,不只是一次執法行動,而是過往被國家權力侵擾與壓迫的集體記憶被重新喚起。

台灣已走過性別平等教育、同性婚姻與多元性別可見度逐漸提升的歷程;然而,制度進步不應只停留在法律與口號。若執法人員仍以異性戀中心、性別二元、情慾與道德恐慌的框架看待同志場所、同志性文化、同志社群的親密與性自主權,便顯示平權仍未真正進入第一線執法現場。

#教育訓練絕不足以回應制度問題

我們必須清楚指出:臺北市政府不能只停留在「加強警方多元性別教育訓練」的層次。

教育訓練固然必要,但本案所揭露的問題,並非僅是個別員警「不了解同志」或「說錯話」而已,而是涉及執法程序是否正當、現場強制力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對當事人權益是否有充分保障,以及警方是否帶著對多元性別、同志情慾、 BDSM 社群與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性敵意進入執法現場。

如果市府只以一次講座、幾小時課程或內部宣導作為回應,就會將制度性問題個人化、技術化,也無法阻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臺北市政府必須提出更積極、可具體落實、且可追蹤的政策,讓警察執法不再成為同志社群必須承受恐懼與羞辱的來源。

#我們的訴求

身為關心與推動同志社群權益的民間團體,我們針對侵犯同志權益的臺北市政府,有以下五點具體訴求:

❶ 針對執法過當、違反程序與人格羞辱,立即啓動獨立調查,公開說明並懲處道歉。

針對搜索票出示與告知情形、現場盤查與強制措施的必要性及比例性、強行將數十名民眾帶回警局做筆錄的理由、對身心障礙者及在場民眾是否有歧視或羞辱性言詞,以及是否涉及其他程序瑕疵、執法過當,我們強烈要求臺北市政府立即啓動獨立且具外部監督機制的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對外公開說明,進行必要懲處並向受害民眾正式道歉。

❷ 萬華分局應完整保存並公開可依法揭露的執法紀錄。

包括密錄器、監視器、勤務紀錄、搜索與盤查紀錄、現場指揮鏈與人員配置等資料,接受外部檢驗;不可由警察機關自行調查、自行結案。

❸ 臺北市政府應建立同志與多元性別場所執法準則。

明確規範警方進入同志酒吧、性別友善空間或其他少數社群聚會空間時,應如何出示與說明法律依據、保障隱私、避免暴露個人性傾向或性別身分、落實最小侵害原則,以及確保當事人可行使救濟與申訴權利。

❹ 市府應將多元性別與身心障礙等弱勢群體的平等權益,納入警方的執法、考核與究責等制度中。

只辦理教育訓練遠遠不足,而應建立明確的歧視言行認定、申訴處理、懲處與改善機制;對於具有歧視敵意、羞辱性語言或濫用強制力的執法人員,應依法究責。同時,應制度化邀請多元性別等易受公權力侵害的弱勢群體,參與警方的政策制定、教材設計、執法準則檢討與案件監督,避免政府僅從治安或道德管制的單一角度處理同志社群的生活與文化。

❺ 警方與媒體應停止以污名化方式描述同志場所與同志情慾文化。

不論案件最終調查結果為何,警方、政府機關與媒體皆應避免將性傾向、身體展現、BDSM 實踐或同志社群空間本身,直接等同於犯罪、危險或不道德。執法對象應是具體且可證明的違法行為,而不是一整個同志社群。

北市府過往一直將象徵自由多元的同志文化作為臺北市的國際觀光及形象行銷的重點,我們也將向國際社會說明,本次臺北市政府打壓同志空間之事件,不容北市府一手消費同志獲得國際重視,但又一手在國內打壓同志的虛偽作法。

同志社群不應因為聚會、交友、展現性別氣質、實踐親密關係或探索情慾文化,就必須面對更高強度的國家監控與羞辱風險。臺北市政府必須以具體政策與可檢驗的行動證明:在這座自詡多元、進步的城市裡,同志及所有多元性別者的尊嚴、自由與安全,不會在一次執法行動中被任意犧牲。

本聲明發起團體: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灣基地協會
高雄市同志遊行聯盟協會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臺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
臺灣感染誌協會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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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世界動物日三隻狐狸現身iROO 呼籲品牌承諾零皮草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4 - 18:10

▲終其一生被關在狹小籠舍的皮草場狐狸。(圖/WE ANIMAL提供) 

文/台灣動物公投行動(VFA)

【台北訊】10月4日世界動物日,台灣動物公投行動(VFA)於台北iROO南西門市前發起零皮草倡議行動。三名志工穿著狐狸裝現身街頭,手持「愛動物,也別忘了皮草動物」、「讓皮草退場,讓溫柔登場」及「iROO,請公開零皮草承諾」等標語,呼籲iROO公開承諾停止使用真皮草,攜手朝更友善動物的倫理時尚轉型。

每逢世界動物日,大眾多聚焦於犬貓等伴侶動物或野生動物的保育,但在皮草產業中,狐狸、兔子等動物卻長期被視為毛皮原料,面臨終生圈養與剝削。VFA希望藉由世界動物日的社會關注,讓長期被忽視的皮草動物進入公共討論,藉此提醒社會:「不同物種的生命,同樣值得被善待與保護。」

此次行動透過三隻狐狸、零皮草標語與動物圖像,將皮草議題轉化為清楚、友善的視覺語言,讓大眾更容易理解皮草與動物生命的關聯。並將行動訴求明確指向iROO,要求品牌公開零皮草承諾,停止使用真皮草。

近年國際時尚界持續吹起「倫理時尚」風潮,包括Gucci、Burberry等頂級精品,以及Uniqlo、Zara等大眾服飾品牌,均已陸續宣布停止使用真皮草,顯示零皮草已逐漸從個別品牌選擇,發展為全球時尚產業之趨勢。VFA強調:「企業是否公開動物友善政策,不僅反映品牌核心價值,更是影響消費者支持與否的關鍵因素。」

現場參與行動的愛兔人士表示:「許多人將兔子視為可愛的同伴動物,卻未必了解牠們在皮草產業中被囚禁、被利用的處境 。希望大家在疼愛動物、愛兔的同時,也能看見皮草商品背後,那些同樣珍貴且值得被善待的生命。」

隨著台灣民眾的動物保護意識日益提升,美麗可以有更多無痛、不傷害生命的選擇。VFA表示:「這次行動並非將iROO視為對立面,而是誠摯邀請品牌加入國際零皮草行列。若iROO能率先回應並公開承諾停用真皮草,不僅能為台灣本土品牌樹立永續標竿,更能向消費者展現品牌對動物保護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高度重視。」

▲兔子在屠宰場被剝皮和肢解。(圖/WE ANIMAL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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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臺鐵企工高雄分會驚傳帳務不清!勞董霍善屏難辭其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3 - 22:22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企工高雄分會驚傳帳務不清!勞董霍善屏難辭其咎,產工呼籲全體路員用選票打破利益結構!】

台灣鐵路企業工會(下稱企工)近期辦理分會改選,然高雄分會於選後交接時,竟傳出秘書交不出完整帳冊、帳本交接不清,恐嚴重損害基層會員權益!而上一任高雄分會理事長,就是現任勞工董事霍善屏,在擔任兩屆8年理事長任內,卻對基本財務紀律疏於監管,如今高升本會秘書並企圖爭取連任勞董,產工已經接獲許多路員表示擔憂,前勞董、本會秘書吳長智涉貪詐領津貼與違規佔用宿舍的荒唐行徑,是否將再次重演?

從帳務交接不清疑雲,顯示企工高層成改革最大阻礙

產工在吳長智違法濫權事件中早已嚴正表態,「程序的透明」是保障會員權益的唯一防線。企工每年掌握近億元的龐大經費收支,基層會員卻對資金流向一無所知!如今高雄分會爆發帳冊消失、交接不清,企工對於各分會透過上級指導員制度監督力量在哪?足見企工內部財務紀律令人擔憂。

更令基層心寒的是,企工日擴大常務理事會中竟傳出將「放棄今年度待遇抗爭行動」。企工長年以來的權力結構,儼然已成為路員爭取合理待遇的最大阻礙!

拒絕萬年把持!呼籲台南辦事處代表投給工會民主

目前企工分會選舉,僅剩嘉南分會台南辦事處(原台南分會)將於下週進行。然而,現任分會理事長尤仁義竟執意打破工會民主常規強行挑戰「第三屆」連任,但尤本人即將於兩年後退休,明知無法當完完整任期,卻執意眷戀理事長大位,企圖延續舊有的利益結構,此一操作是否另有所圖?

產工在此強烈呼籲所有嘉南分會台南辦事處代表:你們的一票攸關工會民主,請拒絕為萬年利益結構背書,用選票終結把持,為民主發聲。

10/5-10/7 考成委員選舉,集中選票支持產工候選人!

下週 10月5日至 10月7日,即將進行公司組改後首次「考成委員會勞方委員選舉」。產工呼籲路員,請集中選票支持產工推薦的優質候選人(請見留言處),讓真正敢為基層發聲的代表進入體制,用選票打破長年利益結構,捍衛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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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政府請客員工受苦!台鐵突襲撤除基層休息室改建保健室,產工嚴正拒絕犧牲路員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3 - 18:24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針對台鐵公司為配合交通部承諾立委林俊憲質詢,要求於各特等站、一等站設立保健室政策,於兩天前在毫無溝通之下,無預警突襲撤除台北車站服務台員工休息室以改建為「保健室」一事,臺灣鐵路產業工會(下稱產工)接獲多起第一線員工與志工強烈抱怨。此舉不僅剝奪基層同仁休息空間,更引發車站內部管理與安全疑慮。

對此,產工嚴正聲明如下:

一、 突襲撤除基層休息室,犧牲路員成就高層政績

兩天前,台北車站服務台員工休息室在毫無事前溝通的狀況下,遭到公司無預警撤除,強行將同仁與志工的置物櫃及休息空間,限縮搬遷至另一頭的售票房休息室。此舉不僅造成空間嚴重擁擠,更導致非台鐵編制的志工必須穿越售票房金庫才能休息。公司為求政績,竟以偷襲式搬遷犧牲基層,甚至引發內部安全管理疑慮,產工予以強烈譴責!

二、拒絕「政府請客、公司買單、員工受苦」的惡性循環

此案源於今(115)年5月民進黨林俊憲委員於立法院質詢時,要求台鐵比照高鐵於特等及一等站設置醫療人力與醫護站。在交通部承諾下,台鐵預計先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4個特等站設置保健室,每年委外費用高達預計約1,800萬元,若增加到各地20多個一等站,每年耗費高達上億。

產工認為台鐵公司化後,平時處處苛扣基層員工的加班費、預算與人力,甚至厚顏將明年預估虧損的57億元,歸咎於員工調薪;如今面對交通部長許下的承諾,卻毫無成本效益評估就照單全收,就是雙標!產工絕對拒絕這種「政府答應、公司買單、員工受苦」的惡性循環。

政府許下的承諾就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承擔,而非一邊要求台鐵自負盈虧,一邊又不斷強加營運成本,讓基層同仁的權益與待遇提升因此阻礙。

三、 職護險遭違法濫用,產工將拜會委員導正政策

產工認為,退萬步言要提升旅客醫療服務,需對於旅客送醫案件有詳細了解,依照到院前五級檢傷分類進行檢視,才能避免醫療資源遭到濫用,而政策執行更不應以犧牲員工為前提,撤除員工與志工休息室更絕非林俊憲委員質詢之本意,產工近日將主動聯繫林俊憲委員辦公室進行溝通。

更令人擔憂的是,產工已收到各地職護(職業衛生護理師)來訊反映,台鐵公司原訂竟要求職護負責保健室之值班與醫材管理。此舉已嚴重超出職護法定之勞動契約範圍!雖然在基層反映下,公司暫時撤回該要求,但產工擔憂,台鐵為了省下1,800萬的委外成本,未來極可能故技重施,強迫職護進駐。

對此,產工提出以下三點嚴正訴求:

1. 重新評估需求,整合周邊資源: 台鐵是否設置保健室,應務實考量營運成本與案件分級進行專業評估,並優先整合各大車站周邊既有之醫療資源,不應浪費公帑重複提供。

2. 停止犧牲員工,還給基層空間: 呼籲林俊憲委員了解台鐵後續執行進度,政策推動不應以剝削台鐵員工為代價;台鐵公司應盡快還給台北站員工與志工應有的休息空間。

3. 交通部開支票,交通部自己扛: 交通部長的政治承諾應由交通部承擔。若仍設置保健室,所有衍生之建置與委外營運成本,應由交通部額外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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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乖乖工會澄清:三地集團謊話連篇,協商實情大公開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October 2 - 22:53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乖乖工會今天原本僅是「警告性罷工」,結果最後會員決定要開啟無限期罷工,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公司在媒體受訪時會宣稱,有持續在跟工會協商。

但事實上,董事長不但連續爽約,929會議根本只是跟主管招開的會議然後邀請工會出席,也要宣稱是勞資協商。甚至,每次提出的方案也是不斷改變,光從遷廠地點來看,從最早的屏東,到9月1日提出的新竹市,再到現在根本還沒找到土地的桃園廠,請問要面對工會抗爭公司就換方案,不就是承認原來的方案有問題?

其次,加薪5%真的是非常可笑,因為勞動部9月24日就已經拍板定案,最低工資調高4.7%了,所以公司的方案不也就是要因應最低工資調漲嗎?居然拿這個當政績?

不論是遷廠或工作環境調整,都會直接造成勞工權益受影響,乖乖公司和三地集團就是始終沒有善意協商,甚至一邊宣稱要優先聘用本勞,一邊找仲介逼迫移工來衝工會罷工糾察線,這就是欺負基層勞工的惡老闆嘴臉!

聽說這樣的惡老闆,背後是不是有些政治人物在撐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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