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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給役政司的陳情信:反對將替代役B體位病人納入替代役成功嶺新訓
文/多位退役、現役替代役管理幹部與人員共筆
尊敬的役政司長及各位長官:
我們是一群曾經和現在在第一線兢兢業業、負責維護營區安全與新訓訓練的替代役管理幹部與人員。
今日寫這封信,是為了對今年一月份所公告的「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表達我們最深沉的疑慮與最嚴正的反對。
一、 決策過程透明度
在該修正草案研擬的過程中,主管機關從未徵詢過任何了解第一線接訓實況的基層幹部或同仁。我們身為每天與新訓役男同吃同住、承擔安全管理第一線責任的人員,竟然是透過「新聞報導」才得知這項關乎營區安全與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
讓大量顯不適合服役、無法適應團體生活的重症或慢性病患者進入營區,不僅是對受訓人員身體健康的不負責,更是對基層管理體制的嚴重衝擊。
二、 營區現狀警訊:無法接訓替代役B
草案中規劃將原先免役的體位人員納入入營範圍,特別是「替代役B」體位。然而,替代役B的對象中,不乏缺乏免疫力、具有潛在傳染力,或生理機能明顯無法勝任團體生活的體位病人。
事實上,營區目前的醫療與防疫量能早已不堪重負。以最近才結訓的第276梯次為例,營區內已爆發大規模群聚感染,甚至已登上媒體版面。在276梯次新訓期間,爆發了流感(A流、B流及新冠)大規模群聚,累計上百名役男確診,有呼吸道症狀者更不計其數,甚至被媒體與網路爆料確診者因空間有限,仍被迫與未感染者在同一空間操課、引發極大防疫疑慮。
在連現有體位人員都無法避免群聚感染的現狀下,我們根本沒有相應的醫療資源與隔離條件,來應對未來病況與健康狀況更為複雜的「替代役B」體位人員。在同一276梯次,甚至發生有名新訓役男因嶺內醫療制度緩慢、就醫流程疏失、803延誤治療而導致原先的腳傷惡化成需住院的蜂窩性組織炎,這一整件事甚至是在役男結訓典禮上反應才獲重視,我們必須向長官強調,這絕不單純是醫療量能或設備不足的問題,而是我們新訓單位本質上就具備「準軍事訓練」與「高密度集體生活」的特性——大寢室共居、集中用餐、團體操課與嚴格的作息管理,這種環境天生就極易造成病毒傳播與交叉感染,且完全無法滿足特殊病患所需要的單獨隔離、個別化照護或緊急醫療需求。
三、 人力與安全極限:將不成比例的風險加于基層
不論主管機關宣稱未來會做多少營區改善措施,現實是醫療資源有限:營區醫務室所僅能提供基礎處置,絕非專門醫療機構,無法應付複雜病況。照護人力匱乏:基層幹部肩負日常訓練與安全管理,絕不可能提供24小時無間斷的全天候特殊看護服務。 新訓單位性質:無論如何改善設施與規章,新訓單位本質上就具備「準軍事訓練」與「高密度集體生活」等不適合替代役B體位的性質。
推行此草案,只是徒增基層幹部的工作負擔,並將極度不成比例的安全責任與法規風險,單方面甩鍋給第一線接訓幹部與基礎訓練單位。
【聯合聲明】
以目前替代役基礎訓練單位的客觀條件、人力與醫療量能,在「準軍事訓練與集體生活」的客觀限制下,我們實無能力在保證自身與新訓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接訓「替代役B」體位之病患與特殊個案。我們明確反對將替代役B體位病人納入替代役成功嶺新訓。
我們必須坦誠告知長官,此封陳情信已同步副本遞交予新聞媒體及相關社會團體。
我們懇請役政司長官能切實傾聽基層聲音,再三思慮此修正草案的安全性、合適性與可行性,切莫為了達成指標數字,而拿基層幹部與受訓人員的生命安全做賭注!
多位退役、現役替代役管理幹部與人員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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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提告加重詐欺見效!UberEats 終補發鉅額欠款,工會誓言追訴到底捍衛專法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日前,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針對 UberEats 平台蓄意短發外送員報酬一事,正式向平台提起「加重詐欺」告訴。在工會強勢提告滿八天後的今日,UberEats 終於退讓,依照《外送專法》之基本報酬公式,正式補發 7 月 21 日至 8 月 3 日期間故意短發的血汗錢。目前各區外送夥伴已陸續收到款項並進行核實,經初步了解,大致上多數夥伴反映本次補發的數字正確,但仍有少部分夥伴經比對後認為金額依然有所短少。對於仍有疑慮的個案,工會將會積極協助逐筆查核,確保外送員每一分應得的報酬都不被剝削。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隨著夥伴們陸續核實補發款項,大家才驚覺在這短短兩週的時間內,平台累積短發的差額竟是如此巨大,這背後隱藏的剝削規模與惡意,實在令人不寒而慄。外送員每日在街頭風吹日曬、賣命奔波,賺取的皆是微薄的辛苦錢,平台卻企圖利用系統黑箱操作,神不知鬼不覺地吞噬基層勞工的血汗。若非工會及時發現並採取強硬的法律手段,這筆龐大且驚人的金額恐將永遠石沉大海,平台此舉無疑是對外送從業人員生計的重大打擊。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則嚴正強調,儘管 UberEats 迫於壓力已進行補發,但平台方至今仍不承認其故意詐欺外送員的惡劣行徑,甚至企圖在後續的法規程序中,繼續曲解其內部演算法以規避應負的法律責任。蘇柏豪指出,工會上週針對平台提告加重詐欺的法律行動絕對不會動搖,我們將繼續追訴,絕不因平台將原本就屬於外送員的錢吐出來而妥協。工會將永遠站在外送員這一邊,《外送專法》帶給外送夥伴的保障絕對一分都不能少,我們勢必透過司法途徑追究到底,直到平台完全合乎法規、停止一切惡意演算機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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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剔除徵收不該成為林世宗的特權,籲比照海科大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
(圖片來源:張隆)
文/社子島自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 北市府缺失未改、環評遭北高行撤銷,土徵小組憑什麼審?
▐ 剔除徵收不該成為林世宗的特權,籲比照海科大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
內政部今日召開社子島土地徵收小組專案會議,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示,台北市政府該做的事情都還沒有做好,社子島環評又已遭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在前置程序合法性仍有重大疑義的情況下,土徵小組憑什麼急著審?
李華萍指出,社子島居民已經陳情多年,更有1,156位居民提出陳情,但今天如此重要的土地徵收審議會議,這些陳情人卻沒有被通知,只在網站公告,「這叫程序正義嗎?」
她表示,社子島環評既已遭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區段徵收前置程序的合法性尚未釐清,台北市政府相關缺失也還沒有完成改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159次會議決議:『待防洪計畫及二階環評通過,始可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現在環評已遭北高行撤銷,土徵審議就不應該繼續往下走。
李華萍也質疑,台北市政府沒有依法提出完整的興辦事業計畫,卻拿都市計畫內容來取代,「就像拿沙拉油冒充苦茶油,兩者根本不是同一件事。」行政法院也已指出,都市計畫的公益性不能直接等同於土地徵收的公益性,相關問題都還沒有釐清,根本不該進入土地徵收審議。
針對1,156位居民要求將既有聚落剔除區段徵收,李華萍強調,居民不是要求特權,而是要求公平。李華萍表示一個只有50年歷史的台北海大可以被剔除區段徵收,那麼社子島居民在這裡生活了兩、三百年的既有聚落,為什麼不能完整保留?」既然剔除區段徵收已有前例,就不應該讓剔除徵收變成林世宗家族才有的特權。我們不是要求特權,我們只是要求一個最基本的公平。比照台北海大,完整保留社子島既有聚落!
徐世榮:區段徵收程序倒著走 政府用實施辦法架空《土地徵收條例》
徐世榮教授透過新聞稿表示:政府違法行政!不容政府用【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來取代及架空【土地徵收條例】!
為了執行土地徵收,國家特別制定了【土地徵收條例】,在其第1條第2項即明文,「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由於區段徵收也屬土地徵收,因此,區段徵收之執行也應依據本條例。
但很奇怪的,觀【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計畫書】之內容,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令依據卻是「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而不是【土地徵收條例】第2章的徵收程序,如第13條,為何會如此?
這隱藏了一個極大的秘密及詭計,即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令依據除了前述「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外,其實還有更重要的「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6項」:
『區段徵收範圍勘選、計畫之擬定、核定、用地取得、拆遷補償、工程施工、分配設計、地籍整理、權利清理、財務結算及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配合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即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令依據其實是「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及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6項」,政府據此另外訂定了【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以法規命令位階的【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來取代法律位階的【土地徵收條例】,並以該辦法的「作業程序」來取代條例的「徵收程序」。
這也就是為什麼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律程序現在才正式開始,在內政部土徵小組根本就還未審議及確認社子島區段徵收是否有符合土地徵收必備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之前,政府竟荒謬的已經決定抵價地比例、安置、拆遷、補償等事項,即整個徵收程序竟然是倒著走!
我們主張這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政府明顯是違法行政,我們應予抗議及譴責,並履行公民不服從的義務!
(圖片來源:張隆)
既有聚落能保留就不應迫遷 台權會:應回到都市計畫重新檢討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去年底有1,156位社子島居民、涉及615處家戶,具名表達希望家園剔除區段徵收,但北市府至今並未實質回答居民最根本的問題:「為什麼我的家園非徵不可?」從北市府區段徵收計畫來看,主要是以需要「整體規劃、系統配置及同步施工」概括主張全區開發的必要性,卻未具體說明既有聚落若予保留,具體會妨礙什麼樣的公共設施。余宜家強調,社子島需要公共建設,不等於每一寸土地都具徵收必要性,不能以「整體開發」概括主張全區區段徵收的必要性。
而且,內政部土徵小組、都委會都曾要求北市府逐一評估居民陳情、與居民溝通,並評估「剔除區段徵收」的可能性,必要時也可調整主要計畫;讓計畫跟在地紋理不要完全斷裂。但北市府多年來不但沒有主動、整體剔除建物密集聚落,反而訂定嚴苛的「剔除區段徵收申請作業計畫」,要求居民自行申請,申請後也幾乎沒有獲准保留。
余宜家指出,「生態社子島」實質上仍是全面徵收、拆除現有聚落的計畫。倘若既有聚落透過調整都市計畫有保留的可能,應優先避免不必要的迫遷;而不是先決定全面開發,再以安置措施合理化迫遷。呼籲內政部停止推進區段徵收,要求北市府與居民重新磋商、回到都市計畫重新檢討。
「要走的走、要留的留」 環權會:籲北市府主動劃設聚落保留區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航空城區段徵收訴訟判決已揭示都市計畫公益不等於土地徵收公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需逐筆審酌反對徵收陳情人的徵收公益性、必要性;北市府目前的剔除規則,完全不符合現在的徵收審查實務,只想將上千位居民陳情剔除徵收的爛攤子丟給中央背鍋。民間團體及專業者,早已建議北市府,參採各縣市已有的通例,就是由政府先主動調整都市計畫,整體剔除密集聚落,再由想加入徵收的地主申請納入區段徵收。由要參加區段徵收,有未來開發期待利益的地主,負責發動分割或分管等產權整合事宜,才能加速達成「要走的走,要留的留」,解開社子島僵局。可惜,蔣萬安市長不是刻意刁難,就是缺乏市政經驗,以致遲遲不願採納。許博任呼籲,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籲請北市府重新劃定社子島聚落保留區,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再參照都更及重劃,由主張開發方負起產權整合責任,申請加入區段徵收,才是正辦。
海科大能留、居民的家不能留? 謝閔弘批北市府雙重標準
時代力量士林北投市議員參選人謝閔弘與社子島自救會於士林區公所召開記者會,抗議內政部今(17)日召開社子島區段徵收土地徵收審議專案小組會議,要求在居民陳情與環評爭議處理完成前,不應讓區段徵收案持續闖關,1,156位居民正式提出陳情,北市府到底有沒有逐戶處理?
謝閔弘指出,目前共有1,156位居民、涉及615個家庭正式提出陳情,希望自己的家園能夠剔除區段徵收範圍。居民已經清楚告訴政府「我們要留下來」,北市府卻沒有逐戶調查、逐戶評估哪些可以保留、哪些不能保留,就急著把徵收案繼續往前送。
謝閔弘質疑:「有沒有一戶一戶評估?有沒有告訴居民為什麼可以留下、為什麼不能留下?」在1,156位居民的訴求都還沒有被完整處理以前,土地徵收審議究竟要用什麼基礎判斷徵收的必要性?與居民處境形成強烈對比的,就是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海科大過去同樣提出陳情,政府進行評估後,最後將整個校區剔除社子島區段徵收範圍。
謝閔弘質問:「海科大可以評估,居民為什麼不能評估?海科大可以留下,居民的家為什麼不能留下?」一邊是一所學校,一邊是1,156位居民、615個家庭,學校提出陳情後得到政府評估,居民提出陳情卻得不到相同待遇,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才叫雙重標準?
謝閔弘還進一步指出,士林北投市議員林世宗自2013年至今擔任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董事長,而其擔任董事長的學校,正是現行開發方案中獲准完整剔除區段徵收的土地之一,也讓居民更有理由要求政府說明,為何同樣是陳情,居民卻沒有獲得相同的評估程序。
謝閔弘強調,居民並不是主張海科大不應該保留,而是要求政府採取一致的標準,「為什麼林世宗議員擔任董事長的學校,可以得到完整評估?社子島居民住了一輩子的家,卻連逐戶評估都沒有」
謝閔弘也表示,除了居民陳情尚未逐戶處理,社子島開發案的環評訴訟也仍未結束,法院先前已對環評指出重大問題。在環評爭議尚未釐清、1,156位居民訴求也未完整處理的情況下,土地徵收程序卻持續向前推進,居民陳情沒有逐戶評估,環評爭議也還沒解決,那今天到底在急什麼?
謝閔弘對此要求內政部,今日不應讓社子島區段徵收案強行闖關,應先要求北市府把1,156位居民、615個家庭的陳情一戶一戶處理清楚;既然海科大提出陳情後,可以經過評估而完整留下,社子島既有聚落就應該適用同一套標準,公平評估保留的可能性。
謝閔弘最後強調:「先聽居民,再談徵收;公平評估,拒絕雙標。」1,156份陳情不是一疊可以被忽略的文件,而是615個家庭清楚告訴政府,他們想繼續留在自己的家。在政府真正處理這些聲音以前,不應急著替社子島的徵收案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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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投非兒戲,政客別算計 譴責立院濫用公投作為政治動員工具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立法院於8月14日三讀通過三項公投案,其中一項為重啟核能公投,意圖廢除非核家園政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今日舉行記者會,邀集環保、人權團體及法律界人士出席,共同表達嚴正反對與批判。核能是否應該重啟涉及核能安全、地質風險、核廢料處置、能源轉型、產業發展、公共衛生與世代正義,需要建立在完整資訊揭露、科學評估與社會充分討論之上,立委不應濫用公投制度、草率成案,將能源政策、人權與法治議題當作政治動員工具。
一投再投,公投淪為選舉操作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崔愫欣秘書長表示,這已經是2018年以來第四次涉及核能的公投。一投再投,真的已經考驗民眾的耐心。放眼國際,恐怕很少有國家像台灣一樣,在短時間內一再針對核電舉辦公投,簡直沒完沒了。回顧2018年,十大公投綁九合一大選,造成投票現場及開票作業的諸多亂象。其中第16案公投更直接廢除《電業法》中「2025年非核家園」的條款;到了2021年,在國民黨支持下提出的核四公投,最終也遭到民意否決。去年,民眾黨提案、國民黨支持的核三重啟公投,同樣沒有跨過投票門檻。
如今,國民黨立院黨團又再度提出「重啟核能」公投案,甚至為了綁定11月28日的大選,急著在上週院會表決。從公投究竟要提幾案、題目內容為何,到最後一刻才突然更改主文,整個過程充滿政治算計,甚至連完整題目都未曾公開。這讓人不得不質疑,公投制度是否已經被政治綁架?當公投一再成為選舉動員的工具,立法委員計算的究竟是台灣能源政策的長遠方向,還是如何透過公投綁大選、最大化政治利益與選票?
公投題目模糊,迴避核心政策內容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今針對公投提案重砲批評,目前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他指出公投主文看似合理,實質上是以「使用核電振興經濟」搭配「廢除非核家園」包裝的文字遊戲與邏輯陷阱。黃靖庭分析,台灣重啟老舊核電廠需耗資數百億且耗時多年,且振興經濟已有更多永續手段,提案者強行將兩者綁定並不負責任。更質問若核電真能振興經濟,為何各縣市並未爭相爭取興建?此外,該提案將兩議題強行湊合,導致反對核電但支持經濟發展的選民陷入投票困境,涉嫌故意製造假選擇以混淆大眾。黃靖庭最後呼籲,能源政策需要嚴肅且透明的討論,提醒全國人民看清題目背後的邏輯陷阱,拒絕接受被粗劣語文遊戲操弄的公投。
惡意濫用公投,衝擊民主體制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針對上週立法院由在野黨發動且倉促通過的三項公投案,台權會予以嚴厲譴責。這些公投案的形成缺乏實質公民審議與政策溝通過程,甚至淪為特定政黨選舉動員、操弄民粹情緒的政治鬥爭工具。發起這些公投案的在野政黨,不僅棄守其立法職責,也對公投案內容本身不負責任,惡意濫用公民投票形式,企圖弱化公投制度對民主體制的重要意義;一旦這樣的惡意持續被操弄與政治工具化,未來台灣社會真正需要行使公投時,將難以形成重要公民意志的展現。
施逸翔進一步指出,「濫用公投」只是在野兩黨癱瘓民主體制的組合拳之一,面對惡意,更應相信憲政秩序與程序正義,也應相信人民多年來的民主實踐,不會輕易受少數極端惡意政客操弄。他呼籲兩個關鍵須極力捍衛:首先,中選會不能因這三個公投案來自立法院就放棄實質審查程序,去年中選會已透過實質審查否決反廢死公投案,今年應比照辦理,行使獨立機關職責;其次,若中選會棄守職責、快速形式通過如此荒謬的公投案,也應予以嚴厲譴責,並呼籲全國人民覺醒抵制,不要成為惡意政黨操弄的民粹工具,因為這些政黨真正在乎的並非能源永續或經濟振興,也不是受害者人權或犯罪率,他們在乎的只是自身政黨私利。
公投主文意義不明 沒有實質法律效果
本全律師事務所詹順貴律師表示,這是8年內第4件與核能有關的公投案,且提案內容一次不如一次。8月14日臨時修正後的主文「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不倫不類,完全不知此一提案究竟有何意義,縱使通過,除製造年底選務困擾外,也看不出能達到什麼實質目的。
詹順貴說明,依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對於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認為有必要時可提出公投案;但反面解釋,立法院不可提第1款「法律之複決」與第2款「立法原則之創制」的公投案,因為前者立法院自己即可直接廢止或刪除,後者立法院自己可制定或修訂法律,例如逕行修法刪除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國家義務。
而本次公投主文既非直接訴諸行政機關應制定何種政策(重大政策之創制),也非直接要求廢止何種政策(重大政策之複決),僅是徵求公民表態是否支持核能。藍白立委背後算計,無非藉綁上年底大選強迫公民表意,事實上,觀察賴政府目前舉措早已決定重啟核能,核三安檢與行政程序皆已陸續啟動,此一公投完全無意義也無效用。無論公投結果如何,這種功能上類似民意調查的公投案,除了浪費公帑、增加選務人員工作量以外,根本不會有實質效果。
公投不是政治工具 國會不能逃避應負的政治責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表示,公民投票作為直接民主的形式,當然有其意義,在民主社會中也具有重要性。但公投不應該被拿來作為政治動員的工具,也不應該成為國會逃避政治責任的方式。國會本應透過多元討論、妥協、尊重多數、保障少數,來認真審議法案與處理重大爭議。但很遺憾的是,從2018、2021到2025年,公投不斷被作為拉抬選舉的政治工具,甚至一再提出爭議甚大、涉及人權疑慮的公投案。公民投票的目的,實際上是在處理間接民主的困境;換言之,是針對國會難以處理、國民爭議非常大的議題,希望透過公民投票,取得較為明確的共同意志。
以瑞士的公民投票為例,一個公投案從發動、領銜、提案、連署,到機關審議、社會各界討論,最後進入投票,平均要花費42個月至70個月,也就是3年半到6年的時間。但在台灣,公投法賦予國會直接表決、送公投的權限。台灣法律雖然如此規定,但國會行使這項權限,理應比人民提案更加慎重;然而,現在台灣呈現的卻是相反的趨勢。
今天這個公投案涉及《環境基本法》第23條,而這一條已經豎立了台灣最重要的環境永續政策目標——非核家園。如果今天的公投意圖推翻這個目標,實際上等同於進行「立法複決」,也就是把現有法律的內容,即便是法律所設定的政策目標,直接透過公投推翻。而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依法僅能針對「重大政策」,「重大政策」本身具有很大的形成空間。不管是對國會的多數、少數,或是對下屆國會的多數、少數,這樣的重大政策爭議,都應該交由國會嚴肅討論,而不是任意丟進公投。事實上,這是在否決立法院早已通過的法律。
從第一個角度來看,今天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試圖推翻《環境基本法》第23條所確立的非核家園目標。這與《公民投票法》賦予國會提案、送中選會審查的權限之間,是存在矛盾的。立法院把自己本身應該形成的政治責任,交給一個模糊不清的題目。另外,公民投票也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層次,並且應該遵守與立法、修法相同的基本原則,例如「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基本法優於下位階法律」,以及「法的明確性」等原則。
在此,林佳和副教授呼籲中選會,雖然依照《公民投票法》,對於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案,中選會看似受到許多審查權限上的限制,但事實上,國家機關都有適用憲法的義務。中選會應該負起對公投題目的實質審查義務。如果立法院對於中選會的審查結果有所不服,仍然有司法救濟的途徑可以處理。
林佳和副教授最後提醒公投票合一的弊病,七月底時立法院也進行二讀,要把公民投票的數個案子集中在一張選票上,不再像過去幾次公投一案一張票。這將產生許多影響。首先,如果目前三案都集中在一張公投票上,會更加落實這是政治動員,而不是讓選民有機會針對不同提案,逐一進行認真的思考。
其次,如果數個公投案集中在一張選票上,也會影響廢票與有效票的計算。今天還沒有辦法用比較科學的方式預估具體影響。數案集中在一張票上,可能會混淆人民針對某一案不願表態,或不願領取該案公投票的可能性。過去一案一票,人民可以選擇不領某一案的票;但如果數案集中在一張票上,今天一旦領了公投票,針對其中個別案件就沒有不領票的可能。這可能進一步對有效票的計算產生不當影響。雖然這項修法目前還沒有通過,但他仍要呼籲各界務必謹慎,不要透過技術性的修法,讓公民投票進一步偏離直接民主原本的意涵,甚至造成更進一步的扭曲。
能源政策攸關國家數十年發展 不應草率決定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強調,核能是否重啟、老舊機組是否延役、台灣未來是否興建新核電廠,攸關國家數十年發展,需要的是嚴肅且負責任的全盤政策討論,不應是立委透過刻意簡化、充滿政治口號的公投題目草率決定。自2025年5月17日最後一座核電廠除役後,台灣已在非核家園中生活457天,並未因非核陷入供電危機,產業發展也未因此停擺,證明台灣真正該投注心力的是再生能源、儲能、電網與能源效率,而非再把社會拖回核能爭議。台灣的能源未來,不該由政黨設計充滿誤導內容的公投題目決定,更不該淪為政黨選舉算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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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年309 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這篇文章 【新聞稿】公投非兒戲,政客別算計 譴責立院濫用公投作為政治動員工具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反對鞭刑公投提案聯合聲明|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國際人權義務,更欠缺犯罪嚇阻之可靠實證
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立法院今日(08/14/2026) 通過公民投票案,主張對【酒駕、性暴力等特定犯罪】施以鞭刑。本聯盟與連署團體明確反對。
司法鞭刑不是一般的「加重刑罰」。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臺灣自 2009 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將鞭刑納入我國法制,將與臺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
一、司法鞭刑侵犯憲法保障的身體權與人性尊嚴,並直接違反《公政公約》第 7 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已明確認定,「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自由權利,仍基於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鞭刑由國家有意對受刑人施加身體疼痛、傷害與羞辱,並以此作為刑罰本身,直接侵入身體完整性及其所根植的人性尊嚴。我們認為,縱以犯罪防制、應報或多數民意為理由,這類立法仍難以獲得憲法上的正當化,並難以通過違憲審查。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則明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且依第 4 條第 2 項,即使在國家緊急狀態下亦不得減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 20 號一般性意見第 5 段早已明確指出,第 7 條的禁止包括作為犯罪刑罰的體罰;在 Osbourne v. Jamaica 案中,委員會更確認,無論犯罪本身多麼嚴重或殘暴,司法體罰仍違反第 7 條。
2026 年 5 月完成的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也再次確認體罰與第 7 條保障之間的關係。結論性意見第 101 點以體罰為例,說明《公政公約》作為「活的文書」(living instrument),應依當代人權標準解釋,並將體罰與人身完整性及人性尊嚴相連結。限制鞭數、私下執行、安排醫療監督,或由法院依法判決,都不會改變司法鞭刑的法律性質。
二、公民投票不能授權國家實施公約禁止的刑罰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數決不能使原本遭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正當性。
2026 年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8 點指出,人權保障具有制衡多數的功能;第 99 點更明確表示,政府不能以某項公約義務不受部分人民歡迎為由,拒絕履行核心人權義務。
我們理解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也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人保障與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答案。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反對任何將司法鞭刑引入臺灣法制的公投或立法提案,並呼籲政府重申臺灣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及禁止酷刑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之承諾。
三、鞭刑缺乏可靠的犯罪嚇阻實證司法鞭刑即使具有某種嚇阻效果,也不會因此解除《公政公約》第 7 條的絕對禁止。何況現有研究並未證明鞭刑具有支持者所宣稱的特殊或額外嚇阻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若要尋找司法鞭刑的直接實證,竟必須回到近一個世紀以前。原因很簡單:這項刑罰早已退出多數現代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刑罰體系。英國在廢除司法體罰以前進行的官方研究,並未發現鞭刑相較其他刑罰具有特殊嚇阻效果。
此後數十年的犯罪學研究則持續指出,真正與犯罪嚇阻較有穩定關聯的,是被查獲及受到制裁的確定性,而不是刑罰究竟多麼嚴酷。
四、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禁止將人移交至可能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地方,是國際人權法的重要原則。2026 年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107 點,也重申不得將任何人移交、驅逐或引渡至面臨此類待遇或處罰真實風險之地。
禁止酷刑委員會第 4 號一般性意見更明確將「可能遭判處體罰」列為不遣返風險評估事項。一旦臺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面對可能受鞭刑者的引渡案件,即可能要求臺灣提出不求處、不科處或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
鞭刑因此不只涉及國內刑事政策,也可能實際增加臺灣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
五、「醫療監督」不能使鞭刑人道化,且違反醫療倫理鞭刑制度若要求醫師先行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過程中監看其身體狀況,實質上就是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國家完成一項以製造痛苦為目的的刑罰。
世界醫學會《東京宣言》禁止醫師參與、協助或在場促成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遇。2024 年,世界醫學會更直接譴責要求醫師參與體罰前醫療評估及刑罰執行的制度。
醫療專業的目的在於治療與減輕痛苦,不應被用來替國家判斷一個人是否還能承受更多痛苦。
聲明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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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馬太鞍溪流域聯盟向行政院提出整體重建訴求 重建不能淪為各部會工程進度會報
文/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
行政院今(14)日召開「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中央協調會報」第9次會議(擴大會議)。甫於7月31日成立的「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針對目前災後重建的結構性問題,聯盟於會中提出新增劃編原保地、香草場社區徵收拆遷必要性等課題。現場陳金德政委表示新增劃編原保地將比照私有地進行補償,香草場社區徵收必要性責成水利署至現地與部落再行確認。
但本次會議最後陳金德政委,未徵詢部落代表發言即結束會議,我們深表錯愕,但仍將Atomo 及 Kalotongan 部落遷居等整體訴求以書面提供行政院,要求列入本次會議記錄並列管。
聯盟要求,行政院不應只將提案交由各部會「參考辦理」,或再次說明既有工作,而應形成明確決議,指定主責機關及處理期限,並建立中央、地方、部落與民間團體之間固定、持續且雙向的協調平台。
聯盟強調,跨部會協調不能只是請各機關依序報告進度,而應處理不同政策與工程之間的關係與衝突,提出居民可以理解的方案,並讓部落在決策完成以前取得充分資訊、比較不同選項,實質參與家園未來的決定。
聯盟指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發生至今已近一年,堰塞湖治理、堤防、疏濬、橋梁、農地處理及安置等工作陸續推進,但居民仍不清楚:家園是否安全、土地將如何處理、農地能否復耕、生計如何恢復,以及未來能否繼續留在原有部落生活。
政府處理各項獨立業務,居民承受的卻是一個無法切割的生活。聯盟重申,部落並不反對防災與必要工程,反對的是在缺乏完整資訊、實質參與及整體重建方向下,逕行推進、甚至要求居民交出土地與家園的工程。
六項議題,拼不出部落的未來
聯盟指出本次會議將重建分為堰塞湖與河川治理、農業復原、收容安置、環境與公共設施、校園復原,以及產業與觀光等六項議題,由各功能分組及主管機關分別報告。會議資料多為土地查估等工程進度,但未說明各項政策如何整合,也未回答居民最關切的問題:如何確保安全、土地如何處理、農業與生計的恢復、是否需要遷居。
工程快速推進,居民難以取得實質資訊
聯盟指出,災害發生以來,居民必須分別面對河川治理、堤防工程、農地處理、造林、土地協議價購及安置等不同程序。資訊分散在各機關、網站及說明會,許多部落長者不熟悉網路,現場又缺乏族語協助,往往直到方案已經形成,甚至即將施工或被要求簽署文件時,才得知相關內容。
這些涉及私人及部落土地、住宅拆除與長期居住安全的工程,應先完成風險評估、逐戶權益調查及安置規劃,不能「先施工、後告知」。尤其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部落遷居及重大開發事項,政府不能以召開說明會或個別徵詢意見取代原住民族的集體參與;應依法踐行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的程序,確保部落在方案形成及重大決策作成前,即有充分資訊與實質參與、決定的機會。
聯盟也指出,大量農地遭土砂掩埋後,居民至今仍無法復耕。造林、土地價購及觀光活動,不能被直接視為農業與生計復原的替代方案。若政府無法說明居民未來如何維持收入、取得耕地及延續部落產業,即使完成再多防洪工程,也不能稱為完成重建。
讓居民擁有看得見、看得懂的未來
災後重建涉及居民未來數十年的居住、土地利用、生計與部落發展。天然災害並不會降低政府保障人權的責任;災後治理更應保障居民的資訊取得、實質參與、土地與居住權益,以及恢復原有生活的可能。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部落遷居及重大開發的決策,更應依法落實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不應以災後復原或工程急迫性為由,壓縮部落應有的程序與權利。
聯盟要求行政院於災害一週年前,就聯盟提出的訴求作成具體書面回應,公布跨部會整合機制、整體重建方向及明確時程,並建立部落與居民能夠實質參與的固定平台,同時說明各項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遷居及開發計畫,將如何依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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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拾光前行: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十週年暨 814 國際慰安婦紀念日記者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蔡恩加董事長)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每年8月14日是國際慰安婦紀念日,今年適逢「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開館十周年。婦女救援基金會舉辦【拾光前行:阿嬤家十週年暨814國際慰安婦紀念日記者會】,邀請專家、黨派代表和人權團體代表們共同在這一天悼念,回顧十年來堅持不懈的守護歷程和成果,並向政府與社會發出最堅定的訴求,讓記憶和性別人權教育的火苗得以永續傳承。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蔡恩加表示8月14日是「全球慰安婦紀念日」,於此緬懷韓國金學順女士及台灣已離世的59位受害阿嬤,並回顧「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成立十周年的歷程。十年間,阿嬤家已吸引逾14.5萬人次參觀,舉辦超過75場講座與300場校園社區宣導,影響數萬名大眾。然而,隨見證者相繼離世、日本政府至今未公開道歉賠償,且國內108課綱與教科書仍缺乏對「慰安婦/軍事性奴隸」的實質歷史脈絡呈現,歷史記憶的延續與教育保存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蔡恩加董事長強調,慰安婦歷史是全體國人的集體資產,珍貴史料不應長期僅靠民間團體艱苦募款獨自承擔。婦援會強烈呼籲政府響應CEDAW國際審議結論性意見,儘速籌備成立「國家級婦女人權博物館」,給予史料永久尊嚴的歸宿。同時,面對近年國際衝突與台海緊張情勢,阿嬤家積極肩負武裝衝突下性別暴力防治的預防教育;政府亦應落實審查委員建議,參照聯合國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制訂「婦女、和平與安全」國家行動計畫,建構具備性別觀點的全社會防衛韌性體系。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發表十周年成果報告指出,婦援會自1992年開始調查、收集並陪伴受害阿嬤,長期累積了豐富的口述歷史與文物,卻歷經長達數年尋找場地的艱辛。從舊館100多坪的典藏空間,因龐大的租金與疫情財務壓力,於2021年轉移至30坪的新館;新館以「被害人為中心」設計,透過極具故事性的展示,展現高度的影響力。過去10年來,博物館透過特展合作、校園巡迴、Podcast與性別人權漫畫等多元形式,大幅拓展宣導同溫層與年齡層,不僅Google評分高達4.8分,更有國小師生與國際志工深入參與,成功將阿嬤們的生命故事帶入基層教育。
然而,杜瑛秋執行長亦揭露阿嬤家博物館面臨的嚴峻財務困境:十年間總支出高達9,225萬元,但即便包含政府補助2,800多萬元與捐款2,400多萬元,整體仍面臨高達3,000多萬元的龐大財務缺口。目前僅靠極精簡的人力苦撐,高度仰賴民間獨力負擔。對此,婦援會深刻期望政府能籌設「國家級婦女人權博物館」,由國家承接這份公共資產。
前立法委員尤美女律師強調,慰安婦歷史絕非能輕輕帶過的軍事往事,其本質是國家與軍事制度對女性身體、尊嚴及人權的嚴重侵害;隨著見證者相繼離世,社會更有責任傳承阿嬤們勇敢留下的證言,避免這段歷史隨時間遭到淡化、扭曲或否認,並讓下一代明白戰爭中的性暴力是對人權最嚴重的踐踏。
為捍衛歷史正義與女性權益,尤美女律師呼籲歷史記憶保存不應僅由民間團體承擔,政府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結論性意見,儘速籌畫設立「國家級女性人權博物館」,完整記錄台灣女性在戰爭、威權統治與民主化過程中的生命故事。同時,面對當前台海緊張情勢,政府更應落實 CEDAW第30號一般性建議並參照聯合國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制訂「婦女、和平與安全國家行動計畫」,將女性納入和平決策並建立武裝衝突性暴力的預防機制,以歷史的光芒引領台灣守護和平與尊嚴。
民主進步黨性別平等事務部副主任張百君指出,婦援會三十多年來陪伴阿嬤們走過療癒之路,並將「阿嬤家」打造為台灣守護歷史記憶與傳遞和平教育的重要基地;雖然受害阿嬤們已相繼離世,但她們展現的生命韌性與尊嚴已化為深刻的人權資產,提醒社會絕不能遺忘歷史,更不能讓暴行重演。
面對烏克蘭等全球武裝衝突中性暴力仍被作為武器的現狀,以及台灣當前嚴峻的地緣政治與台海情勢,張百君主任強調,在建構社會韌性與全民防衛的過程中,「性別視角」絕不可缺席。民防不只是物資儲備或防空避難,更包含對人身安全與人權尊嚴的完整防護;對此提出三大主張:將性別意識融入民防訓練並建立防護通報機制、完善具創傷復原量能的性別友善庇護網絡,以及讓女性全面參與民防決策,翻轉被動角色,成為守護國家與社會韌性的關鍵力量,持續將歷史教訓轉化為當代的守護能量。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現任理事長王玥好代表民團發聲,向婦女救援基金會及「阿嬤家」十周年的堅持致上深刻敬意。她感嘆從婦援會艱難的財務狀況中,深刻體會到這份工作極其不易;歷史的留存不應只是回顧舉辦了多少活動,更要思考當阿嬤們相繼離世後,社會能留下什麼。她強調,除了文字與文物,更重要的是留下對女性人權的理解、對戰爭性暴力的警惕,以及面對歷史真相的勇氣,若沒有制度承接,珍貴的傳承記憶終將再次消失。
為此,她代表婦團強力呼籲三大訴求:第一,歷史教育不能僅停留在名詞,必須呈現完整歷史脈絡,讓年輕世代明白戰爭不僅發生在戰場,更會深刻侵害女性的身體、家庭與人生;第二,婦女人權歷史保存絕不能僅靠民間募款獨力支持,政府應從制度面建立「國家級婦女人權博物館」;第三,面對當前多元型態的戰爭與武裝衝突,性暴力常被作為手段以造成人心恐懼,政府防禦策略不應只保護國土,更須保護個人的身體人權與尊嚴,決不允許女性身體成為戰爭武器,並讓阿嬤們的苦難轉化為守護下一代的制度力量。
婦女新知基金會王筱涵秘書長表示,婦女新知這兩年深入投入女性與戰爭衝突議題,源於發現當前國防與民防政策中極度缺乏性別視角。婦女新知於去年針對民防政策與資訊操弄舉辦工作坊,邀集婦女、同志、身心障礙及移工等多元團體研討,證實現行政府的行動方案與政策,無法回應女性及多元弱勢群體的需求;許多對民團而言極為直觀的政策缺口,在政府討論中卻往往被忽略,高度仰賴公民社會的倡議才能帶出更包容的政策論述。
王筱涵秘書長指出,國際審查委員在最新公布的結論性意見中亦有相同觀察,特別強調慰安婦及軍事性奴隸制度的公眾教育長期仰賴民間推動,政府應有更積極實質的作為,並首度建議台灣政府制訂「婦女、和平與安全國家行動計畫」(WPS)。這不僅呼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0號與第40號一般性建議—即無視性別平等的防範措施無法有效預防衝突,且衝突預防與和平談判中必須具備代表性。王筱涵秘書長強調,許多人是透過「阿嬤家」才認識這段歷史,政府如何詮釋並承接戰爭中女性的角色至關重要;在台灣面臨複合式威脅之際,相關決策與政策討論更需納入女性與多元弱勢群體的實質參與,讓戰爭衝突下的性暴力問題被真正看見。
從教育與記憶傳承的角度,婦女救援基金會提出四大訴求:
一、正視歷史真相:1.將「慰安婦/軍事性奴隸」納入課綱中學習目標。
2.國中、高中教科書應正名「慰安婦/軍事性奴隸」
二、政府應開始籌備成立「國家級婦女人權博物館」,以回應CEDAW第五次國家
報告審議會議結論性意見。
三、日本政府應本於大國立場,面對國際社會公開承認和道歉二戰時期設置慰
安婦制度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終身傷害,並提供賠償或補償金
四、因應台海緊張情勢,落實CEDAW施行法第30號一般建議,預防可能發生武
裝衝突時造成普世的性別暴力情況,並參考聯合國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盡
快建立”國家、和平與安全行動計畫”。
出席貴賓:
前立法委員尤美女律師
民主進步黨性別平等事務部副主任 張百君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全國婦女團體聯合會理事長 王玥好
台灣防暴聯盟 陳秀峯 理事長
婦女新知基金會 王筱涵秘書長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黃鈴翔 副執行長
司法改革基金會 張樺哲 個案行動部主任
社團法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吳鵬飛 平等與反歧視倡議專員
國家人權博物館 詹嘉慧 研究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 王曦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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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聲明:為了選舉而投的核能公投:台灣還要陪政客玩幾次?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聲明:為了選舉而投的核能公投:台灣還要陪政客玩幾次?
今日中午(8月14日)國民黨黨團提出的「重啟核能」公民投票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在表決前最後一刻突然提出修正動議,大幅更改公投主文,導致公投主文與二讀通過的主文已面貌不同,目前的公投主文更改為:「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為了讓公投案綁定11月28日的大選,立法院匆忙於今日院會表決,預計10日內送到中選會並在8月28日公告。
去年民眾黨提案的核三重啟公投未過投票門檻,今年國民黨再度提出重啟核能公投,兩黨黨團在立院挾人數優勢,強行逕付二讀,到三讀通過,中間從無交付公眾討論,甚至隨便改題目視同兒戲,只讓人看見藍白立委們在計算如何能為年底大選換取最大政治利益,把能源政策、人權與法治議題硬生生變成一場政治動員,距離投票日不到106天,大眾甚至可能沒有時間搞清楚公投到底要決定什麼政策,立法院卻已經急著把核能、鞭刑公投案送出去,認為越能鼓動大眾情緒的提案越能從中換得選票。
年底大選將迎來自2018年以來第四次的核能公投,但這個公投所設定的主文,沒有任何具體的政策內涵,註定了這是一場無意義又無效的公投,投了也沒有明確的法律效果,只是花了大量公帑以及人力來做一個形式上的「民意調查」,為了這些政客製造社會對立、激化民粹仇恨的目的,台灣社會一次又一次被政黨惡鬥拉回核能泥沼。
台灣的能源政策,不該成為政黨選舉算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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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 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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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譴責藍白立委通過「廢除非核政策」公投案
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今日立法院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聯手通過「廢除非核政策」公民投票案,自甘墮落成為核電推銷員,本會予以嚴厲譴責。
以振興經濟為藉口,要浪費大筆人民稅金舉辦全國性公投,讓人民為核電背書,要有正確、完整的科學與經濟分析的基礎,否則將成為玩弄人民、謀取政治利益的手段,甚至淪為替核電利益集團推銷核電的行徑。
台灣並無核電產業,使用核電只是圖利外國核電集團,而留給台灣核廢料和核災變風險。
在自由市場,各種發電方式,核電成本最昂貴、興建期程最長。此外,核電會產生債留子孫的核廢料,以及台灣難以承受的重大核能災變,如車諾比和福島核電廠發生的核子事故。所以除非政府予以補貼和承擔責任,否則核電廠難以興設、營運。
以台灣的核電廠來看,核電也是昂貴的。核四廠2014年停工封存時已花費2838億元,未發過一度電,至今每年要花數億元維護。
核二、核三若要再運轉也要投入地質調查、安全檢查、老化評估、設施更新及補強等工作及費用,不一定能再運轉,有可能會重蹈核四的覆轍,而讓台電背負更沈重的財務壓力。
事實上,在全球因應氣候危機的共識下,台灣產業需要的是綠電,而不是核電。
在能源韌性和安全考量上,台灣需要的是本土自產的、多元的、分散的再生能源,而不是依賴需進口核燃料的大型核電廠。
我們認為核電無法振興經濟。我們堅決反對藍白立委以核電「拖垮」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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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85集|照著誰的期待過活? 與楊舒雅對談《拆解大人編織的八個謊言》
文 / 鄭綺元
小時候大人對我們所的,都是正確答案嗎?當初被奉為圭臬的話語與建議,在長大之後回頭一望,或許在當時候便是錯的。南韓作家洪承銀所著的《那時錯了,現在也是錯的:拆解大人編織的八個謊言》,以自己青少年面對母親離家、性暴力創傷,後又輟學的經歷說起,在學歷、工作至上的南韓社會「脫軌」的青少年,面對各種大人給的「正確答案」感到質疑或無能為力,難道沒有其他選擇嗎?
《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為本書寫推薦文的音樂創作者楊舒雅,與主持人管中祥分別代表不同世代來進行對談。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楊舒雅透露,自己很早就開始關注作家洪承銀的作品,《我和兩個戀人住一起:三人共享兩人世界的多邊戀日常》描繪一女兩男同居於一個屋簷下,共同維持關係並持續前行的生活日常。另外,洪承銀的妹妹洪承喜的書籍《紅線:我的性紀錄》則聚焦於女性經驗的自我梳理。
楊舒雅認為,對於剛開始嘗試了解自身身體與性別概念的青少年而言,《那時錯了,現在也是錯的》是一本很好的入門指南,本書提供了一種全新且溫柔的視角,能讓青少年在閱讀過程中獲得截然不同的啟發與力量。
位置不同 看見的視角就不同
在訪談一開始,楊舒雅與管中祥分別透過自己在東部的經驗,帶出本書想要關懷的視角。
提及過往的教學經驗,楊舒雅表示,花蓮的人際網絡遠比自身成長的新北都會區緊密,家長與老師是下班之後可以一起吃飯聊天的關係。也因為當地就業機會有限、許多家長必須外出工作,孩子的家庭支持相對薄弱,這一塊往往需要由老師補上,也讓楊舒雅將書中所提到關於兒少家庭照顧的議題與生活在花蓮的經驗連結起來。主持人管中祥回應,多年前赴台東演講,舉第四台為例子,台下卻毫無反應,當時他才意識到,自己是用都市人視角在分享,對於第四台沒有普及的台東,共鳴自然難以產生。楊舒雅也指出「護國神山」一詞同樣是西部觀點的產物,每逢颱風,東部面對災害往往首當其衝,「護國神山」的「國」,其實並未把東部納入,而教育與大人關懷的姿態,經常來自一個單一、由上對下的位置。
是美化青春 還是隱蔽現實?
本書以大人加諸在孩子身上的八個謊言貫穿整本書。楊舒雅印象最深的是謊言八:「最美好的時刻就是此時此刻」,大人常勸孩子應該珍惜青春與當下,台灣影視作品也傾向把青春浪漫化,彷彿那是人生的黃金時期,然而卻不曾想過青春期是充滿限制與混亂的。作者洪承銀提醒讀者,即使現在不夠美好,長大以後也可以很好,不必勉強把當下經驗美化成唯一的黃金歲月。
2024年韓國京畿道教育廳曾以維護校園風氣為由,對各級學校的圖書進行銷毀與限制閱讀,其中多數與性別平等、多元性別議題相關,甚至包含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韓江的作品。一個民主國家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楊舒雅指出,性教育上的保守姿態表面上是保護孩子的身體,實際上卻是把認識與保護自己的責任,全數丟還給缺乏知識的孩子承擔。這種「為你好」其實只是大人的一廂情願,性教育需要事先建立,而不是等到傷害發生才臨時補救。
當父母說:「我是為你好…」
「我是為你好」這句話在成長的過程中可能都有聽過,現為全職音樂人的楊舒雅在大學時期便開始做音樂,因家人反對靠音樂維生,畢業後選擇先就業存錢,直到存夠積蓄才敢重新嘗試全職創作。楊舒雅坦言,即便自認獨立,父母的態度仍在潛意識中留下痕跡。管中祥則回應,父母常活在自己過往的世代經驗中,並試圖將這套方式複製在孩子身上,儘管立意良善,卻在無形之中形成了一種「善意的霸權」。
楊舒雅也反問:「你們家長不願意花時間了解小孩,卻要用話語控制小孩,那是憑什麼?」在他看來,家長若真心希望孩子好,該做的並非是提前定義什麼是「好」未來,而是給予陪伴,並教會孩子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那麼,當代父母到底該如何與孩子相處?楊舒雅表示,如果父母沒有花時間深入了解孩子的真實個性,就不要憑藉社會刻板印象去指引/控制孩子的出路。另外,大人可以憑藉豐富的社會經驗提供多樣化的分析,但應將選擇權與承擔後果的責任還給孩子,讓孩子可以多元探索與試錯。
欣然的辜負那些非我所選的期待!
在訪談尾聲,楊舒雅從書中選出一句話送給聽眾:「欣然的辜負那些非我所選的期待」。每個人一生都活在他人設定的期待與目的之中,即使未必認同,這些期待仍會悄悄成為生活的目標。要打破這個循環,需要一種相信辜負某些期待的底氣,藉此活得更貼近真實的自己。最後,要如何將這份體悟落實到日常生活?楊舒雅的答案是:「就是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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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承諾變全空?專家意見遭當空氣!揭露花壇三家段土資場環評報告嚴重錯誤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承諾變全空?專家意見遭當空氣!
揭露花壇三家段土資場環評報告嚴重錯誤
控訴危害水源、生態及安全 踢爆「土方無處去」假議題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花壇鄉三家段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進入到二階環評首場審查會,過去賴鴻裕與張瓊芬委員皆強調開發必要性,要求釐清既有土資場處理量與剩餘量,但開發單位至今提不出數據,僅憑一句「未來彰化土方無處去」空口說白話!事實上,根據內政部國土署最新報告,彰化縣 94.42% 土方已在縣內處理完成,甚至還能餘裕收受南投、雲林及苗栗的土方。此外,中央已在彰濱崙尾區劃設 10 公頃土方暫置區,可收容 40 萬立方公尺;線西西三區亦規劃 34.4 公頃填築區,可再收容 104 萬方。
李培芬委員先前明確指出本基地生態豐富,衝擊極大,要求嚴肅考量「改變基地位置」,但業者今天提出場址替代方案了嗎?完全沒有!李委員要求調查繁殖、棲地與利用情形,報告卻荒謬地以「鳥類會飛、可遠距離移動」來認定干擾較小。對一個7次調查7次都出現大冠鷲的固定利用區域,這種推論完全違反生態學常識!難道保育類鳥類因為會飛,就可以把牠們的領域與棲地隨意填掉嗎?顯見開發單位避重就輕。
本案開發高達20.4公頃、堆高60公尺,但水利設施竟僅占2.35%。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光10 公頃作業區的沉砂池容量就不夠,更別說容納滯洪量。若以八卦山極端降雨 80mm/hr 計算,每小時逕流高達 8,000 立方公尺,開發方所設計的滯洪池 (約9,000 立方公尺)不用一小時就會滅頂!谷地地形加上 60 公尺裸露填土,一旦遇到暴雨必釀成土石流與水污染,請環委嚴格把關、否決開發!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專員陳祺忠表示,環說書的問題很多,以下謹說明幾點比較重要的,其他看書面意見:
第一,缺乏有效路殺防治計畫。報告書未將「路殺個體紀錄」納入生態監測,聯外道路更規劃「感應照明」,劇烈光影反易使石虎瞬間致盲、增加路殺風險。
第二,混淆滯洪池與生態池。第5章僅將水利編列為「沉砂滯洪池」,強指溢流水為棲地水源。含砂高且具潛在污染的水源,等同直接斷絕野生動物潔淨可用之水資源。
第三,忽視縮減開發面積之要求。第4章摘要仍維持20.4公頃,圖面營運用地甚至高達10.84公頃,無視專家審查結論,將造成棲地大量且永久性的喪失。
第四,流浪犬貓對策並無強制性。專家要求的犬隻「不棄養」承諾與「專用防護口罩」全被閹割,僅剩無約束力的資材補助,實為無效對策!本案應退回補正,嚴格落實專家意見。
採訪重點:
花壇鄉三家段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進入到二階環評的第一場審查會,開發單位宣稱已與專家達成石虎保育共識,但環評報告書內文與「石虎保育專家會議紀錄」存在大量嚴重矛盾!從開發面積承諾跳票、犬隻防護措施偷工減料,到生態監測嚴重遺漏,顯有規避責任、誤導審查之嫌。
在地居民與自救會更深感恐懼,痛訴開發案恐嚴重污染地方水源,並引發山崩與土石流,直接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此外,報告宣稱「彰化土方無處可去」更是謊言!依國土管理署等官方資料,彰化土方除 94.42% 於縣內處理,更可收容外縣市土方;加上彰濱產業園區已規劃暫置區與填築區(合計可收容逾 144 萬方),量能極為充裕。
公民團體聯合在地自救會、居民及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發表嚴正抗議,要求環評委員應認定該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顯著重大不利影響,且現有對策無法有效減輕或避免,認定不應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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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UberEats要補錢了!工會與聯盟嚴正呼籲:見錢才算數,檢舉行動勿中斷
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
針對今日下午 UberEats 平台向外送夥伴發布之信件,宣稱將依主管機關意見,調整疊單報酬計算方式並於八月底前補發相關差額,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對此共同發表聯合聲明,呼籲全體外送夥伴切勿掉以輕心。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痛批,UberEats 清楚知道《外送專法》已於 7 月 21 日正式上路,卻仍在疊單報酬上大做文章,刻意以「重疊時間」為由剋扣外送員應得的報酬。是平台仗著資訊不對等,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的惡劣行徑,其本質等同於惡意詐欺基層外送員的血汗錢!陳昱安強調,平台雖然在下午發布信件宣稱會補發差額,但鑑於其毫無誠信的過往紀錄,工會與聯盟不敢全然相信。勞方的底線非常清楚,就是「見錢才算數」,在所有外送夥伴實際收到應得款項之前,我們將持續嚴格監督,絕不鬆懈。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進一步指出,平台這種先違法剝削、被抓包施壓後才發信宣稱要「補發」的作法,充分展現了資方的傲慢與對法律的藐視。他向全體外送員發出強烈呼籲:「這封信只是大家努力爭取來的階段性回應,面對這種企圖詐欺勞務的平台,我們絕對不能因此停下檢舉的腳步!」希望所有外送夥伴,針對平台的檢舉函請先不要停止。在平台尚未正式且全額完成補發作業,並徹底交代違法期間的計算明細之前,大家務必保持團結,持續向主管機關進行檢舉。唯有維持強大的監督壓力,才能讓知法違法的企業付出代價,確保平台不再有任何規避之舉,用行動捍衛自己的權益。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將持續與所有外送夥伴並肩作戰,對抗平台任何鑽法律漏洞的剝削行為。後續任何最新進度與款項發放狀況,我們也將第一時間為大家追蹤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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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土石方之亂2.0」?環團痛批不當修法毀農滅地
文/監督施政聯盟
「土石方之亂2.0」? 環團痛批不當修法毀農滅地
質疑農地將合法回填非農用物質 陳金德力推砂石場泥餅回填盜採遺坑?
鋪設農路不必修「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為搶救台灣農地免於廢土浩劫,環團與立委陳昭姿今日召開「反對土石方之亂2.0,拒絕不當修法毀農滅地」記者會。針對近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農業部、經濟部及環境部等部會,研議修訂「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草案)」,擬將營建再生粒料(泥、磚、瓦、混凝土)、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俗稱水尾土或「泥餅」),作為合法「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整復回填物料。同時更研擬修改《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農路填土規定,欲將營建再生粒料納入農路修建使用。長期關注廢土回填與農地農用議題的環團痛批,此次修法形同為非農用廢棄物入侵農田大開後門,將使許多農地面臨無法耕種、毀農滅地的絕境。環團質疑修法正當性,嚴正要求政府立即踩煞車、停止不當修法。
開放砂石場泥餅回填盜採坑洞 為讓農地變「非農地」?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農地被盜採砂石挖成像美濃大峽谷般,但土地還是農地,為何要回填非天然農地成分, 如果農地回填非天然農地成分的泥、磚、瓦、混凝土後就不能耕種,就不是農地了,難道政府要將被盜採砂石的農地變成非農地?要毀滅農地?政府一旦草率訂定此政策,無異將是農地的大浩劫。
陳昭姿又表示,國會辦公室接獲陳情指出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第200次委員會議紀錄,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暨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下令,要求經濟部將砂石場泥餅納入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的回填物料,也要求修法可以回填泥、磚、瓦、混凝土。陳昭姿認為,陳金德政委此主張非常離譜,是錯誤政策。
陳昭姿主張,目前美濃大峽谷或附近高屏其他鄉鎮區內的早期坑洞,是可以利用河川疏濬土石(純天然)填埋,是《天然物料》(公共工程天然餘土亦同)。河川疏濬土石,可加速河川疏濬去化、公共工程進行及農地整復回填,並不需要回填非農用成分物質及有化學成分的泥餅(聚氯化鋁(PAC)、高分子絮凝劑或凝集助劑等)。
農地鋪設道路不必修「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我在上屆立委任內催生增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明定「前條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然而目前農業部卻被要求針對農路鋪設要求檢討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事實上,農路鋪設不必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陳椒華說明,有關農地鋪設道路,依據農業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農路設計規範》相關規定,農地若要鋪設道路,必須依法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細目:農路或農業設施之通路)」,且使用的材料會直接影響主管機關是否認定該道路具備「固定基礎」或「影響土地農用」。 可使用材質包括透水性/非硬化材料 (碎石/級配石 、鋪設透水磚/草坪磚 、木屑/碎石塊/礫石 、瀝青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等,農路施工前需先取得容許使用許可後方可施工,否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
陳椒華指出,有立委質疑「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將限制農路施作材料,事實上,只要農路開闢合法取得容許使用,且寬度、材質均符合核准的經營計畫與《農路設計規範》(例如陡坡鋪水泥、平地鋪級配等),整筆農地依然會被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不會有違規疑慮。
至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範的是「填土」,其土質必須是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不得使用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廢棄物等。 至於農地上鋪設農路使用的水泥、瀝青或級配石,屬於「農路或農業設施通路之鋪面」,適用的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與《農路設計規範》,並非依據細則第 2-1 條來申請,因此,不必因農地鋪設道路規定而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範。
農地非農用 違法當合法的政策黑洞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表示,台灣是一個充斥農業放棄論的國家,最主要的體現在於,政府根本就蔑視農村、農民與農業的存續,即使面對極端氣候、高齡化、少子化…等嚴峻的挑戰,政府多數人依舊認為食物匱乏的問題只要進口就好,除了台灣最多農民種植的稻米外,其他農業產品都大量開放進口,此時農地非農用,就變成台灣特有"違法當合法"的最大政策黑洞!
今年一月中旬,內政部宣布"農地開放建商申請回填廢棄土石方",引起泫然大波,農業部還特別發新聞稿否認澄清,沒想到才過了半年,為了年底選舉,圖利工程廠商與建商,讓土地開發集團替政府拉票,居然又打算開放,簡直把半年前農業部的澄清當放屁,也無視台灣農地、農業和農村走向滅亡的現實!
盜採坑洞9成是農地 營建再生粒料也能填?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目前內政部正進行「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草案)」研商,要將營建土石方分為天然土方及營建再生粒料,並作為「盜濫採坑洞整復材料」。然而盜採遺坑9成原為農地,使用天然資源當然適宜,但營建再生粒料(泥、磚、瓦、混凝土)也可以作為「盜濫採坑洞整復材料」?吳麗慧質疑,難道農地被盜濫採後就不是農地了嗎?就可以開放回填營建再生粒料嗎?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難道要轉成農地殺手了!
修法放寬 違法行為合法化、農地更劣化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彰化縣作為台灣重要的農業大縣,近年來農地遭違法傾倒營建廢土、營建廢棄物、甚至各類事業廢棄物的案件依然層出不窮,環保局與地政機關光是查緝現有的非法填埋就已經人力吃緊、抓不勝抓,不肖業者動輒以「填平窪地」、「填高避免淹水」為由暗度陳倉,目前該管的都還沒管好,放寬使用只會使台灣農地劣化的問題更嚴重。
放寬使用不是因為農地或農民需要,而是業者想藉此合法犧牲農地來獲利。以彰化芳苑光浴的漁電共生廠為例,他們是填平魚塭在上面蓋室內養殖池,並在屋頂鋪設光電,然而回填魚塭的卻是營建廢棄物,通常業者的說詞是施工時需要鋪便道給機具,若是用有價的天然粒料或鐵板來鋪設,不用擔心會棄置,但營建再生粒料(泥、磚、瓦、混凝土),甚至會混雜營建廢棄物,絕對是留在現場,最多再覆土掩蓋,這是以施工之名行棄置之實大撈一筆,而此次的修法放寬正好就是讓這樣的違法行為合法化。
泥、磚、瓦、混凝土混入土壤後,會破壞團粒結構,使耕作層變淺,農機具無法進行耕耘與翻土,可能還會夾雜舊建築塗料、防腐木材、漆料或廢塑膠,極易帶有鉛、鎘、鉻、銅等重金屬。而泥餅則添加高分子沉澱劑,曝曬後恐分解出致癌物與重金屬,經作物吸收威脅食安,其極細粉泥更會封死土壤,晴天硬如水泥、雨天黏如沼澤,讓作物根系缺氧腐爛。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極力反對這樣毀農滅地的修法!
農地回填不只是物質平衡 更牽涉農業生產、食品安全與地下水涵養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俗稱水尾土或泥餅的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雖非產自營建工程的土石方,但和營建剩餘土石方的B7類(連續壁皂土)有同樣的去化不良問題。水尾土主要組成是砂石洗選下來的細砂泥顆粒,原本懸浮在廢水中,經添加高分子混凝劑(或聚氧化鋁等無機混凝劑)後沈澱下來、成為泥餅狀的物質。由於水尾土中的高分子混凝劑極為親水,就像尿布中的高吸水性聚合物,可吸飽數倍於其質量的水,優點是極為保水,但缺點則是一遇到下雨則如爛泥,無承載力,雨水都被高分子混凝劑上的親水官能基抓得緊緊地難以下滲,遇雨極易氾濫成災。細密的顆粒結構也使水尾土通氣性差,容易造成作物根系缺氧。且其所含的高分子混凝劑雖然不易為生物分解,但還是會緩慢分解,久而久之會成為微塑膠而有污染生態疑慮。
也就是水尾土並不適合用於填地。其比較適合的再利用方式是製磚或做為水泥原料,但必須先消耗能源予以脫水,也就是砂石場須付出較高的前處理成本。
過去曾有許多案例,不肖砂石業者為降低水尾土處理成本,追求更高利潤,先是盜採農地表層土壤底下的有價砂石,再回填其洗選砂石後所產生的水尾土。看似一物換一物,但原本透水性高、可涵養地下水的礫石層,被置換成難以透水、無法涵養地下水的緻密黏土層,改變了地下水文及降低區域滯洪能力。容許水尾土成為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整復回填物料,等於將此危及公共利益的行為合法化,協助砂石業者追求不當利得,適當嗎?
這些被盜採土石的農地,都是表層土壤下礫石層發達,才會吸引不肖業者盜挖。而這些礫石,大多是過去由河川從上游沖刷下來堆積而成;因此,盜採砂石坑洞的最佳回填材料,應該是河川上游疏濬的土石,而非水尾土,也不是來自人造建材且常含有油漆、塑膠等雜質的營建再生粒料(磚、瓦、混凝土塊)。(更多意見詳)
拒絕假再利用 嚴防全台坑洞變毒坑
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晁瑞光強調,堅決反對開放營建剩餘土石方回填大坑洞!這絕非單純的土方去化,而是為各類事業廢棄物與有害污泥大開「模糊合法」的保護傘。政府此舉是在圖利廠商,將全台土地與國人健康置於極高的生態風險之中,這條後門絕不能開!不能讓它發生!
晁瑞光指出,許多事業廢棄物在土資場便已遭偷偷混拌,一旦開放大坑洞回填,等於直接提供這些非法廢棄物一個絕佳的掩埋溫床。像是焚化爐底渣、爐碴及污泥常被包裝成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開挖後便偽裝成「營建土石方」;而砂石洗選產生的「水尾土」大量添加難分解親水高分子,更會破壞土壤結構、阻絕地下水補注造成逢雨必淹。這些土石方本質皆為廢棄物,應嚴禁填埋於農地與大坑洞!台灣每年大量河流與水庫疏濬的正常乾淨土方都已面臨無處可去的窘境,政府不解決正常土方去化,卻優先放行有污染疑慮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完全是本末倒置。
晁瑞光表示,過去無數假藉再利用或土資場名義造成的環境浩劫,至今仍未善後,包括學甲爐碴案、旗山轉爐石案、後壁不鏽鋼爐石粉案、台南安清路焚化爐底渣案,以及屏東枋寮鍇霖土資場案等,這些慘痛歷史歷歷在目。如果全面開放大坑洞回填營建土石方,上述污染悲劇將會在全台灣各地不斷上演!政府不能假借「資源循環」之名,行「危害國人健康」之實。要求政府正視環境風險,嚴加阻絕這條方便之門,堅決守護台灣的土地與水土安全,台灣人民絕不是世界的人體實驗場!
這篇文章 【新聞稿】「土石方之亂2.0」?環團痛批不當修法毀農滅地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藍白「假公投、真亂台」四部曲!政治算計破壞台灣選舉制度!製造選務災難配合境外勢力?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距離年底地方大選只剩不到4個月,藍白推動多項公投「綁大選」也進入最後倒數!從反廢死、鞭刑入法、廢除非核家園,到不在籍投票…等高度爭議公投案,最快本週五(14)就可透過人數優勢,將大量「畫蛇添足」的公投案,在院會表決送出立法院。更令人憂心的是,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又要強推《公民投票法》修法,不僅主張公民投票可以否決憲法法庭判決,並修法將多項公投塞進「同一張公投票」,更企圖把公投案成立後最短3個月的舉行期間壓縮至1個月。恐讓全台投開票所陷入規則臨時改變、選務人員無所適從、選民投票權益受損的重大風險,重演甚至放大2018年的公投之亂!
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嚴正指出:「這已經不是個別公投案該投『同意』還是『不同意』的問題,而是台灣的直接民主制度,正面臨被政黨選舉操作扭曲的危機!藍白明明手握立法權,卻把本來就能透過修法處理的爭議,『卸責』丟給人民;公投塞得越來越多後,又回頭修改選票與投票時程。公投若只是為了政黨自身利益考量,甚至不惜拿全台選務安全冒險,根本是『假公投、真亂台』!」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台灣民主選舉制度長期受國際肯定,如今在野黨卻將公投作為政黨選舉動員的政治手段,利用『假公投、真亂台』四部曲!先是浮濫提案,提出許多『畫蛇添足』的公投案,再透過修法製造全台選務混亂、壓縮人民討論空間,甚至企圖以公投破壞民主憲政!公督盟警告,藍白立委應立即懸崖勒馬,別配合境外勢力破壞台灣穩定選舉制度,否則年底選舉必將受到人民制裁!」
第一部「政治怠惰」:有權不立法、有案不審查,藍白把爭議丟給人民!
本全律師事務所所長詹順貴指出:「『法律複決』與『立法原則創制』本來就是人民用來制衡、督促立法院的權利,而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得自行提出公投的範圍,僅限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如今多項公投內容明明可透過修法直接處理,藍白立委卻放任總預算卡關,密集發動多項『撕裂社會』的公投案,其影響不只是製造人民對立,也可能嚴重癱瘓年底選務!」
公督盟常務理事陳雪梨表示:「公投不是『萬能丹』,許多議題涉及法律技術、憲政界線與專業判斷,不能簡化成多數決。更重要的是,這些議題並非立法院『無法處理』: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可透過主決議或修法落實;安樂死相關法案直到今年7月底才由民進黨召委排審;至於非核家園,國民黨立委在本屆已針對《環境基本法》與《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出超過40個修法版本,卻遲未排審。呼籲國、眾兩黨立委別再政治怠惰,把本可在國會處理的爭議丟給全民公投,徒增社會對立與選務負擔!」
台灣綠黨台北(中正、萬華)市議員參選人王振庭,以「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為例:「公投主文可以寫得很響亮,卻無法回答真正困難的政策問題。核電是否重啟,不能只問一句同不同意,還必須回答核廢料放哪裡、核安標準為何、重啟成本多少,以及受影響居民如何參與決策。這些問題不會因為投下一張同意票就自動消失。若國民黨、民眾黨真的認為核能值得推動,就應拿出完整的核安、核廢料與成本方案,在立法院公開辯論、負起責任,而不是把公投當成政治流量密碼!」
第二部「選務添亂」:多案硬塞一張票,恐釀投票、開票、監票三大亂!
國民黨、民眾黨主張修法將多項公投合併印在同一張選票,聲稱可減少領票張數、改善投票動線,避免重演2018年公投之亂。但「少幾張紙」不等於選務更簡單,中選會已警告,台灣採人工公開唱票,與美國使用現代光學儀器掃描計票系統作為配套條件完全不同,倉促照搬恐讓公投問題更多。而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也警告,多案一票可能增加無效票認定、跳案漏記及監票困難,形成「投票亂、開票亂、監票亂」。他指出,2018年的教訓不是把十張票變成一張就能解決,若缺乏完整模擬與配套,只會把排隊問題轉化成更複雜的投開票風險。
台灣基進基隆(安樂)市議員參選人吳程澤強調:「2018年地方大選綁10項公投,投開票所大排長龍,甚至出現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荒謬情況。如今大量公投又要綁年底大選,甚至臨時修改選票制度,誰能保證混亂不會重演?更何況,地方選舉本應聚焦候選人的地方政見與治理能力,若再被大量全國性爭議議題淹沒,不只選務風險升高,也會讓地方民主討論失焦,進一步傷害人民的信任!」
第三部「剝奪討論」:3個月壓縮至1個月,為趕大選拿選務安全冒險!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葉元之、廖偉翔等人提案,將公投成案後最短舉行期間,從現行3個月大幅縮短至1個月,明顯是為了讓更多公投趕上年底地方大選。然而,《公投法》第17條要求主管機關應在投票日前3個月公告主文、理由書及政府意見,就是要讓人民有充分時間理解、辯論;中選會也警告,若只剩1個月,投開票所設置、人員招募、選票印製及物資採購都將時程不足、執行窒礙。
時代力量台北(士林、北投)市議員參選人謝閔弘認為:「公投是用來解決分歧,不是拿來製造對立。真正適合交付公投的,應該是社會長期存在重大分歧、國會也無法解決,或民意已有共識、政府卻遲遲不作為的議題。如今卻把安樂死、刑罰政策等高度複雜問題,壓縮在短短1個月內讓全民表態,這不是深化民主,而是在壓縮討論、放大對立,也讓公投淪為選舉動員的手段。」
第四部「毀憲亂權」:爭議公投不只想繞過把關,還要否決憲法判決!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政黨發言人(台北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參選人)林筱薇表示:「民主之所以需要憲法,讓立法、行政、司法進行權力分立與制衡,就是因為有些攸關人民的基本權利,即使屬於少數,也不能被一時多數拿走。若立法院進一步修法,讓公投可以否決憲法法庭判決,不只會架空憲法法庭的終局判斷,也可能讓基本權保障淪為『票多的人說了算』。公投是人民的直接民權,但不能因此跨越憲政界線,更不能成為推翻憲法判決的手段。」
國民黨去年提出「反廢死」公投,試圖改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有關死刑判決一致決的要求,遭中選會認定不符公投要件;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隨即提案修正《公投法》第15條,主張立法院交付的公投案,中選會「不得拒絕辦理」。更進一步,國民黨團另提修法,要將「憲法法庭判決」直接納入公投複決範圍,並已逕付二讀。公督盟副執行長陳利益強調,依《憲法》第78條、第173條及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憲法解釋具有拘束力,多數決不能凌駕憲法,更不能以公投否定憲法判決,否則將直接衝擊權力分立與人民基本權保障。
別再惡意濫推公投案!《公投法》爭議修法應立即撤案!
公督盟副執行長陳利益呼籲,朝野應重新檢視目前各項公投提案的必要性與適法性;對於本可透過修法、主決議或正常國會程序處理的議題,不應再畫蛇添足訴諸全民公投。以2025年單一全國性公投為例,選務經費即超過11億元,大量公投不只耗費公帑,更將增加全國投開票所與超過20萬名選務人員的負擔。至於「多案一票」、公投時程由3個月壓縮至1個月,以及公投複決憲法判決等高度爭議修法,國、眾兩黨更應立即撤案或暫緩審議。公投是人民珍貴的直接民權,不該被政黨惡意濫用,更不能為了政黨選舉利益,浪費國家資源、製造社會對立,甚至破壞選務與憲政秩序。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強調:
- 藍白立委應把爭議法案留在立法院謹慎討論,別怠惰把立法責任丟給人民公投!
- 國民黨立委應撤回倉促修法,將多案硬塞一票,避免投票、開票、監票三亂!
- 公投不能推翻憲法法庭判決,守住權力分立與基本人權保障!
這篇文章 【新聞稿】藍白「假公投、真亂台」四部曲!政治算計破壞台灣選舉制度!製造選務災難配合境外勢力?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九成工廠取得優惠費率,減碳力道夠嗎?環團籲改革碳費制度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今日(8月12日)上午舉行「《氣候變遷因應法》碳費徵收、減量誘因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運用制度」公聽會,民間團體就碳費制度上路以來的觀察,提出以下六項訴求:
1.調升碳費800至1200,確保企業履行減碳義務
依據先前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碳費費率應每兩年檢討並調升一次,並建議在2030年達到1200-1800元的費率水準。基於此,環境部應於今年底前公告下一期,亦即2027年及2028年適用的碳費費率,以讓企業有更充裕時間提前準備與因應。穩健且可預期地提升費率除了能強化減碳誘因外,也能提高企業未落實自主減量計畫的成本,敦促企業落實自主減量計畫。
參考亞洲鄰國的碳價發展,如新加坡碳稅稅率已達45星幣(約新台幣1130元),並預計在2030年調升至50至80星幣(約新台幣1260至2015元);日本GX-ETS雖採用排放交易制度,亦設有碳價上下限,其中2026年的價格下限設定為1,700 日圓(約新台幣345元)、上限為 4,300 日圓(約新台幣875元),並設有逐年調升機制;韓國ETS在改革後,今年碳價也已上漲約一倍,近期已來到25,000韓元(約新台幣570元),根據韓國Plan1.5指出,預期2030年可達每噸60至70美元(約新台幣1940至2260元)。
此外,世界銀行於2026年《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指出,全球碳價平均已達到21美元(約新台幣680元)。相較之下,台灣碳費目前每噸300元的一般費率仍處於相對偏低的水準。此外,隨著越來越多國家開始研議或推動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情況下,國內碳價的提升將有助於將碳成本留於國內做減碳投資使用。
若要在2030年前逐步達到每噸1,200至1,800元的建議水準,下一期(2027至2028年)費率有必要進一步調升。若採階段式調升路徑,應考慮將下一期一般費率提高至每噸800至1,200元,並於2029至2030年再進一步調升。另外考量到已有接近九成的工廠都已申請並通過自主減量計畫的審核,一般費率的提升對於這些工廠而言並不會產生直接影響,更有助於推動其餘未申請的59廠加入自主減量計畫的行列,規劃至2030年的減碳路徑。
2.檢討技術標竿削減率,提高企業減碳量
目前適用優惠費率B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標準過於寬鬆,讓許多企業得以輕鬆過關省下大筆碳費。檢視自主減量計畫指定目標申請狀況,可發現共有33家企業(43廠)在2025年就已經達到2030年目標年指定目標,其中20大排碳大戶包括中油、南亞塑膠麥寮總廠及台塑石化都在2025年即可達到2030年的指定目標,未來四年根本不用再努力減碳。
在申請優惠費率B的工廠中,有285廠的減量幅度低於10%,其中20大排碳大戶就佔了79廠。跟繳交一般費率相比,申請優惠費率B幫助這些20大排碳企業節省了將近170.5億的碳費費用,另外有140廠的減量低於1萬噸,其中20大排碳企業雖僅佔6廠(台灣美光記憶體一廠、台積電三廠、長春石化一廠、正隆一廠),但也幫助這些企業節省了將近5,700萬的碳費費用。
從上述計算可以得知,優惠費率B的指定目標並不算嚴苛,且相較於最初草案,最終子法有放寬標準的情形,使多數企業皆可達標,甚至部分企業可以輕鬆達標。故建議應該重新檢討適用優惠費率B的技術標竿削減率。
3.公開減量執行報告,減碳進度全民監督
自主減量計畫是碳費制度中的關鍵配套措施,大幅度免除企業本應承擔的碳費義務,然而若要確保減量成效落實,仍須進一步強化資訊公開透明度,並搭配穩健費率調升機制。
環境部已上線「自主減量計畫資訊公開平台」,但自主減量計畫相關資訊公開性仍有不足,建議應進一步揭露各年度指定目標、核定減量措施之執行進度及查核方式、年度執行報告以及個別措施的預估年削減量及減量措施預算經費表,以提升資訊完整性。其中,揭露年度執行報告有助於公民社會追蹤企業減碳進度,也有益於各界評估自主減量計畫施行成效。另外,公開預算經費表有助於掌握各產業的減碳成本,並作為碳費費率調升路徑的參考依據。同時,在資訊可取得性及品質方面亦有強化空間,方能確保政策效果及提升外界監督效能。
另外,若細觀減量措施目前的公開資訊,可以發現目前公開的程度參差不齊,以二十大排碳大戶為例,僅有5%的減量措施說明完整度相當清楚,仍有半數的減量措施說明不甚清楚,甚至在再生能源使用上,僅說明工廠有使用綠電、再生能源,卻未描述使用的種類、方式及數量,故建議應建立最佳揭露範例,並統一揭露的格式,以促進整體的資訊透明和品質,如此才能落實大眾監督的效果。
4.碳費應優先用於不利處境群體的調適支持
碳費收入有限,為提高碳費使用正當性,建議參考美國加州碳交易收入用途規定,要求收入的至少35%必須用於使脆弱群體受益的專案。韓國碳中和基本法目前取得跨黨派共識的修法方向,也要求韓國碳交易收入應該用於氣候弱勢族群的災害預防和支援措施,建議後續縣市政府減碳補助子法應加入「對轄區內不利處境群體支持程度」之競爭性計畫指標。碳費用於調適計畫也應納入「優先使不利處境群體受益」之使用原則。從排碳大戶收到的碳費用於最容易受到氣候災害衝擊的群體不但更符合氣候正義的價值,也更能讓社會看見碳費的效用,有助增加民眾對碳定價的支持。
5.提高碳費總收入,以低碳創新政策協助產業減碳
目前碳費僅年收入49億,且只有約20億可用於事業和縣市政府減碳補助,這樣的預算規模只能補助事業採用市場成熟度極高的減碳技術與設備,但這類選擇的創新性與前瞻性較低,多數屬於企業本身可負擔的範圍。若參考歐盟以碳交易收入建立的創新基金,每年預算約30到48億歐元,更能夠將自身定位為低碳創新的產業政策,投資事業發展市場成熟度中等,但未來減碳潛力高的解決方案,包括氫能、電池、儲能、CCUS與電氣化。要放大碳費減碳補助的效果,建議應設法提高碳費總收入,並參考歐盟創新基金將其定位為協助低碳創新的政策工具,讓碳費成為台灣產業超前布局低碳轉型的墊腳石。
6.碳費補助辦法應納入公正轉型指標,驅動企業實踐衝擊盤點、利害關係人協商、勞動力轉型規劃等公正轉型行動
台灣碳費制度下允許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以換取優惠費率,減少繳納碳費負擔,然而自主減量計畫涉及生產技術與製程的改變,卻未能在計畫申請時要求企業落實公正轉型。故在以碳費收入協助企業導入低碳製程與技術的同時,建議應在《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實施要點》或後續將針對中央部會和縣市主管機關的補助辦法中進行補強,具體做法包括在申請文件的「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載明事項」、「其他經本署指定之證明文件」或審查階段納入公正轉型相關指標與考量。例如企業應與勞方就低碳轉型路徑進行協商,確保受影響利害關係人作出知情決策、盤點製程改變對人力與技術需求的影響、提出勞動力轉型規劃等方能獲得全額補助,或有提出相關內容的企業在審查階段可獲加分等。
而溫管基金提撥2億元供各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淨零公正轉型計畫」的部分,亦應確保其計畫內容能有效降低勞工就業衝擊、落實尊嚴勞動原則、強化社會溝通、支持各利害關係族群等,而非單純以協助企業導入低碳技術作為公正轉型措施,方能驅動企業與產業採取積極公正轉型行動,真正落實公正轉型。
聲明團體: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圖片來源:淨零同行:台灣企業公正轉型義務檢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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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校園安全頻亮紅燈 全教總提五項具體措施 要求政府補足人力、經費與制度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針對台中市某國中日前發生學生攻擊教師、造成教師重傷事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再次向受傷教師及家屬表達關心,並要求主管機關為受傷教師提供立即且完整的協助。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再次提醒,近年來學生攻擊教師事件頻傳,已使教師成為高風險行業。社會大眾應體認,現行教育現場的險峻,已非教師用「愛」、「專業」所能彌補。教育部必須正視這項問題。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永青呼籲:「別讓家長的拒絕成為制度死角」。現行最讓基層教師感到絕望的,就是「拒絕配合」的家長——拒絕就醫、拒絕鑑定,甚至拒絕承認問題,導致行政系統在家庭這一關徹底卡死。因為一個家庭的意願,造成周遭師生一起陪葬,這就是現行制度的荒謬。
是以,全教總提出以下五項具體訴求:
一、普特融合應同步配置支援人力
主管機關應依學生實際需求及專業評估,足額配置特殊教育教師、教師助理員、心理師、社工師及其他專業人力;必要時採取雙師入班、部分抽離、彈性課程或其他適切的教學與支持方式。
對於具有高度衝動、攻擊、自傷或其他安全風險行為的學生,不得要求單一任課教師獨自承擔。教育部應訂定合理的支持人力配置基準,中央與地方政府並應編列專案經費,確保學校有足夠資源落實個別化支持。
二、建立行為風險及危機應變計畫
教育部應建立全國一致、以具體行為及專業評估為基礎的風險指標與處理流程,不以障礙類別或身分標籤判斷學生,避免造成特殊教育學生污名化。
對於有高度安全風險的個案,應由特殊教育、輔導、心理、社工及醫療等專業共同評估,並將行為預防、現場求援、人員撤離、緊急送醫、事件後支持及復課安排,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或相關支持與危機處理計畫,定期檢討並進行必要演練。
三、設置情緒調節空間及區域危機支援團隊
各縣市應由學校或區域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符合安全、人權及專業規範的情緒調節空間,提供學生在情緒升高或行為失控前適度調節。該空間必須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陪同使用,不得作為處罰、隔離或變相禁閉場所。
各地方政府並應成立可即時到校的跨專業危機支援團隊,明定通報、回應及到校支援時限。第一線教師發出求援訊號時,必須立即有人接手處理,不能再讓教師以肉身阻擋危險。
四、落實跨局處合作及家庭共同責任
落實《特殊教育法》第 20 條,啟動跨局處的強制力,要求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配合鑑定、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致學生所需協助無法進行,或使本人及他人的安全風險持續升高,主管機關應依法介入,並檢討建立相應的督促及法律責任機制,不能將後果全部留給學校承擔。
地方政府應設置單一個案管理窗口,整合教育、社政、衛政、醫療及其他相關資源,明確規範各單位的介入條件、處理流程與責任分工,避免學校在不同機關之間反覆求援,卻始終得不到有效協助。
五、完善教師因公受傷保障機制
主管機關應建立單一專責窗口,主動協助受傷教師處理醫療、心理支持、法律協助、公傷假、職業災害認定、補償及相關補助,不應要求教師自行奔波申請或反覆證明。
教師治療及休養期間,應完整保障其待遇、職務與工作權;復職前並應完成工作環境改善及安全風險評估,依教師身心狀況提供適當的職務調整、減量或分階段復職措施。在安全條件尚未完備前,不得要求教師返回原有高風險工作環境。
全教總強調,校園安全不是靠一紙立意高遠卻難以落地的「輔導管教注意事項」可以維持,更不能仰賴教師的熱忱與個人犧牲維持。唯有補足人力、經費與制度,才能同時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的受教權、教師的工作安全,以及全體學生安心學習的權利。政府不能再讓第一線教師孤立無援,更不能等到下一次重大傷害發生後,才重新檢討早已存在的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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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六都市長候選人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訴求發布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台灣河溪網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年底地方大選在即,包括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台灣河溪網協會及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等九個公民團體,今(12)日共同發布「六都市長候選人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提出再生能源與產業永續轉型、防災韌性與民生保障、高溫調適與健康安全、水患治理轉型及永續交通轉型等五大政策面向,邀請六都市長候選人簽署承諾,共同打造更安全、更永續、更具韌性的城市。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資深研究員陳詩婷表示,此次串聯橫跨氣候、能源、河川保育、行人路權及身心障礙者權益等不同領域的公民團體,共同提出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就是希望強調能源、防災、高溫、水患、交通等議題早已彼此交織,需要從整體城市治理的角度共同推動。六都市長未來的施政能力,也不該只是推動個別政策,而應從市民安全、生活品質與城市永續發展的角度,提出整體性的治理願景。陳詩婷指出,六都集中了全台大部分的人口、產業、能源需求與交通運輸,也承受著高溫熱浪、極端降雨、都市淹水、能源韌性、公共安全等多重挑戰。地方首長的每一項施政決策,將影響數百萬市民的生活品質與生命安全,也攸關城市的產業競爭力與長遠發展。
強化再生能源地方發展,促進地方產業永續轉型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表示,六都集中了大量人口、產業與用電需求,是台灣能源轉型的關鍵前線,市長候選人應有承擔能源治理責任的視野,包括訂立再生能源有序發展的目標、建立能源轉型的長期治理藍圖,以提升地方綠電自給能力,並強化城市能源自主與產業競爭力。地方也應建立綠電供需整合機制,例如更積極的用電大戶能源管理規約,打造產業與能源轉型共好的市場環境。
陳郁屏強調,再生能源發展也應建立在「更民主、更透明、更在地」的治理基礎上,才能讓能源轉型真正落地。地方政府應發揮自治治理權,完善再生能源資訊公開與光電審查機制,保障在地居民與公民組織參與,讓綠能開發兼顧國土規劃、生態保育與地方權益,並透過綠電收益回饋長照、防災與社區發展,打造產業與地方雙贏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
能源韌性與防災保障,打造自主供電的韌性社區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表示,颱風、豪雨、地震都可能造成長時間停電,如何讓社區在災害發生後仍能維持基本運作,已成為台灣必須正視的防災與韌性課題。電力中斷不僅影響生活便利度,通訊、供水、醫療照護、避難收容都可能受影響,對需要電動輔具、維生設備的脆弱族群,更可能直接影響基本生活與生命安全。劉如意強調,過去防災多著重災後搶修,備援供電也經常仰賴柴油發電機,然而真正具有韌性的防災體系,應從社區建立分散式的備援供電能力。
劉如意呼籲六都市長候選人,應承諾建置具備能源韌性的防災據點,盤點學校、活動中心、長照據點及避難場所等重要公共設施,結合屋頂光電、儲能及微電網,建立分散式備援供電系統,確保大型電網因災害中斷時,仍能維持通訊、供水、醫療照護及避難收容等基本運作;打造照顧弱勢的防災系統,防災計畫與演練應事先盤點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慢性病患者需求,建立備援供電及災時操作機制;此外也應建立綠電回饋社區制度,以綠電收益支持長照、教育、防災與社區韌性,使能源轉型成為支持民生照顧與地方共好的長期資源。
強化高溫調適政策,保障市民健康與安全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高溫已成為公共健康與城市治理危機。近五年,台灣熱傷害人數增加一倍;全球升溫2°C時,全台每年超過36°C的天數將增加10.6天,熱浪增加28天。六都雖有綠化、預警、弱勢關懷及建築節能,但多是業務拼盤,偏重宣導與應變,但宣導及關懷人次不能證明熱傷害下降或社區降溫;老屋過熱、電費負擔、勞工防護及停電備援仍有缺口。
趙家緯呼籲六都市長候選人,應承諾由市長層級統籌高溫行動計畫,建立專責機制、穩定預算及量化目標;並整合氣候、健康、人口與空間資料建立風險地圖,優先改善高風險且降溫資源不足的社區;將風廊、樹蔭、遮陽、隔熱及避暑空間納入都市設計與老屋改善,並讓脆弱族群實質參與。趙家緯強調,高溫調適不能只看做了多少事,而要檢驗城市是否降溫、健康是否改善、資源是否到達最需要的人。
不遺落任何人:將障礙者需求納入城市韌性治理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常務監事段可薇指出,當極端高溫頻率增加、大規模停電或氣候災害風險升高時,最先受到衝擊的往往就是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及脆弱族群。有效的防災政策必須建立在日常生活與城市建設中,例如建築物應具備無障礙避難動線與設施,而不是等到災害發生才規劃;城市治理的韌性,也必須建立在「不遺落任何人」的環境正義之上。
段可薇表示,極端氣候帶來的停電與災害,對許多障礙者而言是生死攸關的課題。社區防災演練與應變計畫應落實脆弱族群需求盤點,並在社會住宅、長照據點及避難收容場所優先建立太陽光電、儲能及備援供電系統;避難場所也應具備無障礙動線、資訊傳遞與操作訓練,確保災害發生時維生支持不中斷,讓障礙者能安心避難。此外,地方政府改善都市綠地、遮蔭與降溫設施時,應全面檢視空間的可及性與無障礙程度,並建立多元溝通與無障礙的公民參與機制,讓障礙族群親自參與政策規劃、執行與監督。
水患治理轉型,打造安全韌性宜居城市
台灣河溪網協會秘書長鄒明軒指出,極端氣候下,超出設計標準的強降雨愈趨頻繁,不斷發生淹水情形、引發民怨。過往「築堤束水、加速排水」的傳統治水思維已面臨瓶頸,水患治理必須從河道整治轉向土地調適,尋求更有效、更永續的治理手段。我們呼籲六都市長候選人採納水患治理轉型的三項策略──土地共同承洪、河川保育及復育、社區與產業耐淹轉型。
鄒明軒表示,土地共同承洪策略為擴大推動逕流分擔,盤點學校操場、公園綠地、停車場等公有空間,改造為兼具滯洪功能的複合空間;廣設透水鋪面、雨水花園等地表逕流削減措施;以及針對易淹水地區推動在地滯洪補貼。河川保育及復育策略,包括推動河川開蓋、串聯綠地、恢復河川周邊濕地及洪水調節空間,同時落實生態檢核機制,以降低工程對生態的衝擊。最後有關社區與產業耐淹轉型策略,則是加強社區防災教育、培育防災士,結合防水閘門及減災設備補助;加強建物耐淹設計審議,並提供老舊建物防災改建補貼、低利貸款與防災保險;以及輔導在地產業耐淹轉型、推出營運不中斷計畫。水患治理轉型是城市永續發展的關鍵一步,期許有遠見的市長候選人,能帶領六都邁向實質的永續與韌性。
雙零交通制度,打造以人為本的永續城市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秘書長長吳宜蒨指出,台灣作為高度地狹人稠的國家,都市和交通規劃卻長期把人的優先次序放在車輛之後,以車量效率和順暢為主,導致都市環境越來越適合開車、不適合走路,車子越來越多,傷亡數也跟著增長。因此,要解決問題,也必須從制度改革著手,包括制定《雙零交通願景自治條例》,建立跨局處治理機制,將交通零死亡與運輸淨零納入核心施政目標;推動道路空間重分配,優先保障步行與自行車,打造安全、連續、無障礙的主動運輸路網;推動生活街道建設,打造交通寧靜區,結合綠化、透水鋪面及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打造宜居與氣候韌性城市;推動運具總量管理,合理使用私人運具,加速公共運輸、電動運具及主動運輸的運具模式轉移;建立包容友善的交通環境,完善無障礙街道及運輸服務,保障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脆弱族群的全民移動權。
吳宜蒨強調,希望共同打造一個對每個人都安全、也符合淨零未來的生活環境,把過去屬於汽車的街道重新還給人,讓步行、騎自行車和搭乘大眾運輸成為更自然與方便的選擇。
與會公民團體表示,六都的城市發展正面臨極端氣候、能源轉型、都市安全等多重挑戰,呼籲六都市長候選人簽署「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將五大面向納入未來市政藍圖。各候選人的簽署與回應結果也將於選前公開,讓選民了解候選人對永續韌性城市的政策承諾,作為選民評估候選人的重要參考。
主辦單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台灣河溪網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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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限制冷氣沒道理 隊員冷氣扛到底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
訴求:
1.要求各地方消防局直接由足額支出電費:目前仍有諸多縣市採用人頭計費,並由各分隊電費、辦公費支出,甚至還要先由分隊總務承辦代墊。
2.要求編足總電費預算,並彈性考量消防電費支出:部分縣市仍以一般行政公務機關八小時為基準,編列預算,並以此檢討消防機關電費支出。
3.隊隊有冷氣、全面汰換老舊冷氣:目前仍有分隊值班台、廳舍並未裝設冷氣,應盡速裝設冷氣,另外,仍有部分分隊冷氣老舊耗電量過高,應汰換成節能變頻冷氣。
4.指引全面放寬標準、確保體能恢復,
5.消防署應公布調查結果,要求限期改善,遲未改善就應以消防法開罰。
長官辦公室吹冷氣 隊員抗爭扛冷氣
近日,各縣市分隊出現諸多限制冷氣的爭議,各分隊為了節省冷氣費用,因此隊員被迫共寢或是限制冷氣使用,還有隊員負擔冷氣費用的問題,後續事情爆發後,部分縣市表示要編列足額預算,消防署也出面表示要以基本生活、休息品質及勤務安全為絕對前提。
但消防署近日通過《各級消防機關冷氣使用原則指引》(下稱冷氣使用指引),雖通篇充斥「彈性調整」字眼,但「通篇彈性,就等於沒有規定!」,也無法根本性的解決各地方政府總電費管制所造成的問題,實務上確實各分隊狀況不一,如許多老舊分隊,值班台旁邊就是交誼廳或開放空間,甚至「體能訓練室」只是車庫旁或小房間擺幾台器材。硬去區分時段和空間,只會造成基層管理上的嚴重困擾與無謂的內耗。過去機關的所謂「建議」最終都變成管制,現在寫的「彈性」,未來也可能成為淪為刁難基層的理由。
電費管制限冷氣 隊員救災真要命;隊員扛冷氣 消防沒戰力
消防分隊是24小時全年無休運作的,若直接拿一般公務機關的用電量來對比、考核,對消防機關極不公平。消防員的休息與體能恢復,就是第一線的救災戰力!
《冷氣使用指引》規定「勤務返隊後1至2小時得調整為22-27度」。然而,消防隊不是跑完一趟任務就沒事,往往是救護車剛返隊、火警警報又響起。限制「1至2小時」意味著同仁在高壓勤務返隊後,還要特地去計時、切換溫度,這根本不符合人性與戰術體能的恢復需求!更荒謬的是,要求同仁出勤前特地去關冷氣、返隊再開,不僅可能延誤出勤先機,更增加了第一線人員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為節省電費而讓全分隊只開一台冷氣,或是頻繁開關,這完全不是正當的節能方式。本會強調,職業安全衛生的核心在於「預防」:因為熱傷害的耐受性是固定的,冷氣的使用更是職安的問題,只要有人在、有需求就不應限制冷氣使用。
只要環境溫度超過28度,就應該全面開放冷氣,而非限制使用時段。更不該等到《冷氣使用指引》所稱「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達警戒值」或「體感溫度達38度」才扭捏地彈性調整。同時只要有勤務返隊,隊員就應能隨時調降溫度。
各地方政府應在確保節能設備到位的同時,依據各分隊氣候特性直接編列足額預算,嚴禁要求隊員自付冷氣費,別再讓基層同仁為了吹冷氣而戒慎恐懼,應該要給予足額預算保障,目前仍有縣市要分隊用自己的辦公費、電費預算自行繳納、甚至限制冷氣的規定也毫無調整,分隊仍是在局務會報被檢討,根本性的解決就是應直接由局支出各分隊的電費,否則就只是說一套做一套!
隊隊有冷氣、全面汰換老舊冷氣,保障職安環境。
《消防法》第47條第2項,其中明確規定:「機關若未提供所屬消防人員執行職職務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設備或措施,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者,處最高30萬元罰鍰。」本會主張冷氣就是消防隊員所需要的必要設備。消防署應專案編列預算,全面盤點並汰換全台消防機關的老舊耗電空調,全面改為新式節能設備,從根本落實節能,而非限制基層使用,並且盡速加裝冷氣,經本會調查,仍有諸多分隊的值班台、廳舍目前甚至還沒有加裝冷氣,而理由僅是因為怕電費超過預算。
冷氣問題若沒有從根本性的總電費預算管制問題解決,隨著電費提高,以及消防用電設備增加,未來可能仍會在有限制冷氣的問題發生,本會訂於8月12日發動抗爭行動──「在消防署接力扛冷氣扛到中午!」,既然冷氣房長官不懂基層隊員的熱與辛苦,我們就到消防署扛冷氣抗爭告訴社會大眾,並也警告各地方政府,應盡速改善。
消防署於本會抗爭消息發布後,就表示要全面盤點各縣市水電費編列情形,並且表示會督促縣市消防機關精進,並且要全面盤點冷氣空調需求,要進行計畫改善。但本會要強調,電費控管限制冷氣的問題,已經是個長期的問題,消防署應該要硬起來,以消防法要求限期改善,若遲為改善,就應該立即開罰,而不是寫個指引或是進行調查就可以交差了事,甚至應該公布調查結果,好好保障消防隊員的職業安全。
本會召開記者會後於消防署門口開始扛冷氣行動到中午,呼籲各縣市消防機關及消防署確保隊員職業安全,莫再以預算等理由限制隊員冷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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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交通部管理失職,郵政台鐵基層蒙難
文/台灣郵政產業工會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交通部轄下兩大關鍵事業—中華郵政與臺灣鐵路,近期接連爆發管理與營運問題。面對系統性的錯誤與人力缺口,交通部卻僅是一再表達督導,卻對於改善毫無幫助。
中華郵政耗鉅資打造的A7郵政智慧物流園區,自啟用以來亂象叢生。因自動化設備問題及規劃失當,導致郵件與包裹大量積壓,這場「A7之亂」的苦果全由第一線基層人員強制加班、默默承受與執行,被要求強迫加班、工作時禁坐等離譜舉措,已有員工因此發生職災,園區時至今日仍未穩定運作。然而,交通部及郵政高層至今從未向這些咬牙苦撐的員工表達過一句道歉,面對人力問題,更是直到A7之亂後才由「半日制」改回全職招聘。
同樣的管理失能也正在台鐵上演。自民國113年台鐵正式公司化以來,不僅未能迎來新氣象,反而因為基層待遇持續低落,導致大量技術性人才流失、人力增補嚴重不足。在國營事業中競爭力低落的結果,已直接衝擊了現場的行車安全與營運品質。交通部明明清楚「人力與待遇」就是影響營運的根本核心,但從部長口中得到的所謂幫助,卻是建立「問責文化」,一旦發生問題便優先究責、懲處員工,對長期的結構性問題卻視而不見。
郵政與台鐵的基層員工,是運轉台灣基礎設施不可或缺的基石,如今一再成為政策錯誤與高層失職的犧牲品,交通部責無旁貸。
郵政、台鐵記者會訴求:
一、 交通部長陳世凱應對監督失職道歉!
二、 決策公開透明,資訊要對稱,各級管理會議應留下紀錄並公告,別再讓員工蒙在鼓裡。
三、 建立真正有效的員工意見反映管道,不分工會都是員工,交通部與台鐵、郵政公司都應聽取員工意見!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長曹嘉君主張:
今日台鐵、郵政聯合召開記者會,加上幾個月前中華電信工會也來到交通部召開記者會,一再顯現現任部長陳世凱的治理之下,交通部轄下各單位不是穩定運作,而是苦不堪言!交通部轄下的各單位,都是負責民生基礎設施運轉的關鍵部門,這些部門一一被公司化之後,基層員工看到的只有政府更多要求、更少協助與監督,使得許多管理失職的狀況無法被擋下,直到第一線的基層受害、民眾受到影響之後,交通部才不慌不急的說要來「監督與檢討」,但這些理應是交通部應該做好的日常。
以台鐵為例,目前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整體人才流失的問題,整體性的待遇低落導致服務品質及日常營運受到影響,在應變搶修時更是如此,交通部深知這些問題,卻只知道重懲員工,不想直面交通部倉促公司化下,沒有完整檢討員工待遇與人力增補錯誤。
而近期產工爭取到的保全議題,交通部長曾說過「錢不是問題」最後也是由公司自己出錢,給出一個打折方案,引起員工諸多不滿,從這幾個案例,以及接下來郵政產工夥伴的發言可以知道,交通部轄下的台鐵、郵政「倉促」、「失職」「管理失當」已經是共有的特徵,陳世凱部長再不為此表態要徹底檢討,只會留下剪綵部長的罵名。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理事長廖迺辰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長期推動人力精簡政策,依年報資料顯示,自91年至113年間已累計減少近4,000名員工,進而衍生休假排班困難問題,使現職人員必須承擔逐年增加的工作量,亦難以正常安排休假,更遑論新增之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以及職災傷病假與病假等權益,相關情形皆與人力配置不足密切相關,尤以這次A7之亂就可以看出,倉促上路的政策之下,更讓人力不足問題暴露出來,本會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應立即提出改善對策。
而高溫環境所造成之熱傷害已成為嚴重職業安全議題,因人力持續精簡,外勤人員普遍採取群組化與扛區段之作業方式,不僅影響民眾用郵服務品質,更使員工長時間暴露於高溫日曬之下,導致郵務士中暑甚至昏倒事件時有所聞。本會在此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應立即補足人力缺口,並同步改善外勤作業環境與安全條件。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代表溫執侑表示:
台北郵件處理中心搬到 A7 新廠區之前,內部測試就已經發現一團混亂,但基層主管為了掩蓋政策失敗、掩飾公司的無能,竟然胡亂回報機器的良率,欺上瞞下,讓總公司誤以為新機器真的沒問題、真的堪用!為了掩飾而強迫勞工週末出來加班! 以及現場的基層主管任意以「掛號函件有時效性」、「站著分信比較快」為藉口發布「禁坐令」!強迫同仁通通都要站著分信,每天用管理奴隸的方式在管理勞工,公然違反勞動法規,強迫第一線同仁,每天站在原地分信 4 到 8 個小時!最近也遭到桃園市勞動局勞檢。
而我本人就是這個體制下的受害者,因為長期被迫高強度久站,我罹患了嚴重的足底筋膜炎,我的足底筋膜甚至還有多處鈣化,花在自費復健的錢,光是右腳就已經超過一萬塊!然而儘管醫院已經開立「需休養兩個月」的診斷證明,主管至今卻仍不願意批准公傷假,一再掩蓋A7之亂下的所有錯誤。
從郵件大延誤到下令強迫加班、禁坐令,媒體通通都有報導,但最終郵政高層只對客戶道歉,交通部對於這些制度性的問題、倉促上路,完全不見任何檢討,郵政基層不僅是失望,更是認為交通部失職!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代表許睿恬補充:
A7從試營運開始,許多長年未改的問題一一浮現,包括沒有提前推行標準規格郵件搭配自動化設備,掛號說要推行20碼條碼,居然是發文要求窗口詢問交寄大宗郵件的客人不要用已經貼好的14碼條碼,讓窗口重新印新條碼;另物流園區位置偏遠,要改善交通動線也是跨縣市的大工程。加上郵件延誤和遺失的情況比以前更加嚴重,基層也沒有因為自動化減輕負擔,園區內倉儲系統,機械手臂一個禮拜故障一次,為了準時出口郵件,要緊急調度人力善後,讓本就不足的人力雪上加霜。
我必須要強調,A7是郵件轉運的中繼站,郵件在這裡出問題,民眾查不到信件,跑去郵局罵窗口人員;住戶收到過期帳單,罵的也是郵差。A7的問題不只影響民眾,也連帶影響其他單位的同仁,近期A7園區看似穩定運作,但隨著負責國際郵件和包裹進口的單位搬進A7,第一週,就再次出現各式各樣的問題,跟五月營運時幾乎一模一樣,甚至開工才發現輸送帶需要再加裝一道擺臂,才方便把包裹搬下來。但中華郵政每次對外回應,都像套用同一個模板:已經改善、沒有問題。
硬體設備可以修理,但錯誤的管理模式從來沒有改變。最知道問題在哪裡的是第一線人員,我們卻沒有有效反映的管道,甚至連工會會員代表參與會議,都淪為旁聽。每次都要靠網路輿論、媒體報導、找立委陳情,甚至站出來抗議,公司才願意有所反應。我們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一次又一次向民眾致歉,卻從來沒有為錯誤的決策,向承受後果的第一線員工說一聲抱歉。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周原賢表示:
郵政、台鐵都是維繫整個社會日常運作的重要工作,國家卻在公司化之後不斷地切割責任、讓基層承擔,從基層角度來看,作為企業中華郵政與台鐵公司絕對是不及格的企業,政策倉促上路、人力不足、管理失當的種種作為,最終只會搞垮營運,從人民的角度來看,作為政府,交通部則是不及格的政府,看著轄下的單位管理失當,直到出了問題才說要來監督,卻已經實質對社會有所影響,桃市產總認為,交通部不該是單純袖手旁觀的股東而已,也不應該是公司化了就沒有政府的事情,只需要「監督」就好,交通部應拿出實際的作為與方案,要求及協助公司改善,桃市產總也會持續與說真話的基層站在一起!
接見代表為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郵政科王志聖科長,以及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鐵道運輸業管理科侯政傑科長。
今天接見陳情代表現場回復,首先對於今日交通部派次長出席台北車站新光三越與微風點交儀式,只派科長接見,是交通部的決定。
而對於訴求回應則數次改變說服,原本是會改善台鐵內部狀況,後來看到訴求之後,才改口說會視狀況回復,然而現場兩位對於訴求中公開公司決策結果,又有意見不同,一下說要依法依規依約才能提供資訊,無法讓所有員工知道,但無法言明何法何規何約,又說最後都要依程序辦理。
兩工會認為,今天交通部代表的回應,就是不及格,而且次長寧可吹冷氣剪綵也不願面對工會的作法,更是坐實剪綵部長的說法!請交通部給及格回復,別再讓基層蒙難。
這篇文章 【新聞稿】交通部管理失職,郵政台鐵基層蒙難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劉世芳部長,社子島居民也想見妳!──社子島自救會認為剔除徵收不該變成林世宗的特權,應比照海科大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
文/社子島自救會
針對內政部將於8月17日召開社子島區段徵收土地徵收審議專小組會議,社子島自救會將於今日(8/10)前往內政部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公開接見社子島自救會。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示,日前王世堅委員、林世宗議員帶著支持社子島開發人士拜會內政部長劉世芳,會後更在臉書公開宣布,中央將在8月中旬將召開土地徵收審議相關會議。
李華萍表示,攸關人民財產權的重要行政程序,居民竟然不是由內政部正式通知,而是從民意代表的臉書貼文才知道。這麼重要的會議,為什麼是民意代表先宣布?內政部為什麼沒有正式通知利害關係人?這樣的程序是否已經失去公平、公正?
李華萍說,自救會不是要求特權,而是要求公平。1,156位提出剔除區段徵收陳情的社子島居民,也希望有機會像社子島土地仲介一樣,當面向劉世芳部長說明。社子島居民想親自向劉世芳部長表達,希望比照台北市議員林世宗家族的台北海洋科技大學之前例,完整將社子島密集聚落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不要讓剔除徵收,變成林世宗家族的特權。
李華萍最後表示,社子島環評已遭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也未依法提出興辦事業計畫,前置程序仍有重大法律爭議。同時台北市政府至今也未按土徵小組的要求,就民眾剔除區段徵收範圍的陳情意見,就「個別土地」予以詳細說明,內政部更不應急著進行徵收審議。李華萍呼籲劉世芳部長,不要大小眼,不要只聽支持開發的聲音,請在土徵會議前接見自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去年底共有1,156位社子島居民具名陳情,涉及615處家戶,明確表達希望自己的家園、土地能夠剔除區段徵收。過去內政部土徵小組及都委會,都曾要求台北市政府逐一評估居民陳情、與居民溝通,並評估「剔除區段徵收」的可能性。但北市府卻將1,156份人民陳情直接壓縮成1份,連點位都沒有,更沒有逐一分析,急著把案子送到中央。
余宜家指出,剔除區段徵收並非做不到。內政部都委會早已要求北市府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考量剔除建物密集地區,其他開發案件也曾採取相關做法。然而,北市府多年來不但沒有主動、整體評估剔除建物密集聚落,反而訂定嚴苛的「剔除區段徵收申請作業計畫」,要求居民自行申請,最後能夠保留的建物非常有限。
余宜家呼籲,內政部不應協助北市府加速土地徵收進程,而應要求北市府妥善處理1,156位居民訴求剔除徵收的陳情,重新與居民磋商、檢討都市計畫。只有真正面對這些不願意被徵收的居民,才有可能解決社子島案目前的困局。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民間團體及專業者早已建議北市府,參採各縣市已有的通例,就是由政府先主動調整都市計畫,整體剔除密集聚落,再由想加入徵收的地主申請納入區段徵收。由要參加區段徵收,有未來開發期待利益的地主,負責發動分割或分管等產權整合事宜,才能加速達成「要走的走,要留的留」,解開社子島僵局。可惜,蔣萬安市長不是刻意刁難,就是缺乏市政經驗,以致遲遲不願採納。許博任呼籲,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籲請北市府重新劃定社子島聚落保留區,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再參照都更及重劃,由主張開發方負起產權整合責任,申請加入區段徵收,才是正辦。
時代力量士林北投市議員參選人謝閔弘指出,立委王世堅日前在臉書稱內政部地政司已敲定 8 月中旬召開土地徵收小組會議、中央都已經開路,事後刪文;然而《土地徵收條例》第 15 條明定,土徵審議小組為合議制、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應過半數,並非部長一人可決定,更不是立委可以敲定,他並要求說明刪文原因。
謝閔弘點名市議員林世宗,指出林世宗身兼臺北海洋科技大學董事長,社子島九個聚落面臨鏟平拆遷、海科大文教區 3.53 公頃卻獲完整原地保留;林世宗橫跨三任市長催了十年、今年 4 月還主張「趕快讓社子島開發成為定局」,十年來卻一次都沒說過自己是海科大董事長,他自己當董事長的學校一坪不動,這不是特權,什麼才是特權?
謝閔弘並以官方申報資料指出,市府向居民宣稱區段徵收後可領回抵價地,而林世宗 2022 年財產變動申報即載明「抵價地出售」,該筆土地為北士科區段徵收配回之抵價地,申報變動價額 1 億 7,285 萬 8,989 元,全臺北市沒有一位議員比林世宗更清楚區段徵收後能拿回什麼,那他就更應該回答社子島居民,你到底在急什麼?你到底在幫什麼樣的勢力說話?
這篇文章 【新聞稿】劉世芳部長,社子島居民也想見妳!──社子島自救會認為剔除徵收不該變成林世宗的特權,應比照海科大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