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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立刻停止藍綠惡鬥,全面改善勞工退休問題!
文/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尊嚴勞動修法聯盟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及來自台灣各地的工會團體一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工鬥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表示,請國會立法委員支持勞工的訴求,以保障全台灣勞工退休金的請領權益!
1.朝野立院黨團應立刻修法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撥比率!
我們要求新制退休金應該先提高到9%,然後每五年增加3%,最高到15%。
2.行政院應立刻核定打開勞工保險最高投保薪資上限!
我們要求行政院請即刻核定調高上限到47,700,並且每三年檢討調高投保薪資上限。
請政府針對訴求盡速表明態度,否則後續我們將會在年底九合一選舉之前,召集全國更多勞工,進行更大規模的陳抗!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的代表、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鄧克廉提到,勞退新制%提升的問題,過去勞基法勞退舊制時期,法律就規定雇主應該要提撥工人薪資的2%到15%作為退休準備金,而眾所皆知的是,雇主要提撥15%才會足夠,所以換句話說,在台灣政府本來就應該要準備員工薪資15%的退休準備金才會足夠。結果後來勞退新制實施變成6%,讓雇主成本直接少掉一半,我們認為這就是政府失職。立法院現在陷入政黨互鬥,但人民最關心的民生政策都沒有進度。在2023年,中華電信工會曾經動員2000人上街頭,要求勞工勞退新制應該要提高到15%,而且工會甚至喊出,不提高就要發動罷工來爭取才成功提高雇主提撥,這件事攸關全台勞工的退休保障,希望大家一起來相挺。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施淑華表示,勞保投保上限在2016年從43,900元,提高到現在的45,800元,已10年沒有提高,從行政院主計總處薪情平台的數據年總薪資除以12個月:20年前,台灣的月平均薪資是43,492元,略低於投保上限的43,900元;但去年政府統計平均薪資是60,984元,已經遠超投保上限45,800元,甚至達上限的1.33倍,可見所謂的最高投保上限已經明顯偏低。再者,從2016年勞保投保上限增加1,900元,就算今年依據工會的訴求,投保上限再增加1900元,提高到47,700元。等到五年後,有這五年都投保最高級距勞工退休時,其實他的每月的勞保年金,也不過是提高每個月884元而已,。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的副理事長沈全成代表雲林的勞工說明,雲林的勞保平均投保薪資是32682元,是全國各縣市的倒數第四名。薪資越低,能夠累積的新制退休金就越少。若已32682計算提繳30年的退休金,60歲開始領,到84歲的勞工平均餘命計算,每個月平均的退休金只有2451元,這要如何生活!因此從雲林勞工、從低薪勞工的視角,我們強力呼籲藍綠要立即修法提高新制退休金的雇主提撥,勿再踐踏勞工的工作尊嚴!
現場並演出行動劇「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自己種草」。工鬥說明:新的一年是馬年,但台灣勞工卻像是牛馬,只能期待一生辛苦工作賺來的草料能供應老年所需。但20年前,原本的舊制退休金遭時任勞委會主委陳菊搶走一半。如今,當勞工不斷呼籲藍綠應恢復過去的退休金水準,以賴清德總統和韓國瑜院長為首的政客卻只忙於互鬥。他們口口聲聲說「勞工要自提退休金」,丟給牛馬一把鏟子自己種草,其實就是叫身為牛馬的勞工既要犧牲奉獻,又要自己種維生的草料。根本是踐踏台灣勞工的尊嚴!
對於該場記者會,立法院的回應竟是拉下鐵門,將勞工拒之門外。現場工鬥及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表達強烈的憤怒,聚集到警力聚集的立院門口,強力聲明:如果未來制度不改,抗爭會再升級!藍綠勿再裝聾作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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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跨越國界的剝削與傷痕:「慰安婦」與跨國女性移工》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跨越國界的剝削與傷痕:「慰安婦」與跨國女性移工》:婦援會特展揭開「慰安婦」與「女性移工」的生命對話
(105.01.02)八十年前二戰時期的悲劇,竟與當代社會的勞動現況有著驚人的相似性?婦女救援基金會(下稱婦援會)於「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推出全新特展:《跨越國界的剝削與傷痕:「慰安婦」與跨國女性移工》,時間從114年12月30日到115年6月30日。此次特展並置兩者經驗,帶領大眾思考如何在跨國責任與人權保障中,建構更具尊嚴的未來 。
異時異地的相同命運:被制度忽視的代價
婦援會指出,無論是二戰期間在日本帝國體制下淪為「軍事性奴隸」的慰安婦,或是現今來台面臨剝削的跨國女性移工,其初衷往往都是為了改善家計、追求更好的生活而透過跨國移動想尋找工作機會。然而,在性別與階級的夾縫中,他們卻常淪為體制徵用與犧牲的資源。
從國際視角反思:勞力剝削與友善職場
特展從二戰時期臺灣女性為了家庭生計跨國工作,卻遭到誘騙成為慰安婦,進而提出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定義:指出當勞工在缺乏選擇、語言不通且社會支持不足的情況下,最容易陷入剝削困境。此關聯可呈現出慰安婦不僅是軍事性奴隸,亦是勞力剝削和性剝削,與目前遭到嚴重勞力剝削和性剝削的女性移工處境相類似。展覽強調,唯有建立尊重人權、保障合理工資與安全環境的「友善職場」,才能實現社會的正義與永續。
他們的故事,邀請青年世代:打破沉默,尋回尊嚴
為了引發年輕族群的共鳴,特展不僅呈現2位阿嬤與2位女性移工的生命歷程,分別出自不同時代與脈絡,但共同勾勒出女性在結構性壓迫下為了「生存與家計」所付出的身體代價。例如: 大桃阿嬤在高薪工作的謊言下被推入慰安所,飽受身心折磨,只為了當初那份想減輕家計的善意。Jasmin離鄉背井來臺工作,曾被債務綑綁、日夜無休,只為讓孩子有更好的未來。更設計了互動提問,邀請觀眾帶入他們的處境:當面對歧視、孤獨或難以拒絕的加班要求時,我們會如何堅持?又希望身旁的人如何伸出援手?
婦援會表示,「慰安婦」的存在提醒我們戰爭暴力不應被遺忘,而移工的處境則警示著制度改革的迫切性。邀請大眾走進展覽,凝神細看這些生命歷程,讓這份跨越國界的悲傷回聲,轉化為守護人權的力量。
【展覽資訊】
主題:《跨越國界的剝削與傷痕:「慰安婦」與跨國女性移工》
日期:2025年12月30日-2026年06月30日
時間:週二至週六上午10點至下午5點
地點: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32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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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請政府推動航空業全面實施有薪身心調適假!華航集團正視內部霸凌事件!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114年12月31日聲明
114年10月份,長榮航空公司發生孫姓空服員因為制度性妨礙請病假,導致身亡的事件,推動了後續勞工請假規則以及職安法的修法。當時,華航集團曾發佈新聞,呼籲集團內員工安心請病假,但沒想到在11月份就爆發華航集團中,子公司員工因為與母公司員工於工作中發生衝突,致使其於公司中遭受針對性打壓,而引發員工輕生身亡的悲劇。
本案件已經在工會的要求下,由公司內部進行職場不法侵害調查,並由桃園市政府進行勞動檢查,對此,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桃市產總)有以下三點呼籲:
第一, 有鑑於航空業頻頻爆發不法侵害及霸凌事件,足以證明航空業的工作環境因具有服務業及交通運輸的性質,且時常會輪班和超時工作,已造成此場域中的勞動者在高張力、高壓力環境下工作,因此,桃市產總主張政府應比照中華電信,推動航空業員工實施三天有薪身心調適假,並且就從政府具有實質控制權的中華航空集團作起。
第二, 對於針對本案,公司內部進行的職場不法侵害調查,以及桃園市政府的勞動檢查,桃市產總呼籲請兩個單位務必以公正、公開地將調查結果告知受害者家屬以及工會組織,並且應將調查範圍擴及爭執發生的真相還原,切勿再蹈其他案件中,調查報告結束仍引發爭議的覆轍。
第三, 華航集團針對此次事件,應就集團內不同公司勞動者工作場域中發生衝突之狀況,研擬不法侵害與霸凌的防治措施,並邀請各工會組織共同參與,從過往的案例中,工會拒絕獵巫也不希望基層背鍋,勞工要的是真正制度上的改革,與職場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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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破百公民團體參與連署 公民力挺憲判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為表達對憲法法庭恢復運作的支持,由公民團體、學界與律師界發起「民主不能再倒退,憲法判決要遵守—公民社會、學界與法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共同聲明」,截至2025年12月30日晚上21時,已有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台灣教授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陳文成基金會、辜寬敏基金會、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台灣超派守護聯盟、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李登輝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黑熊學院、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親子共學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等,總共100個團體加入連署。
連署團體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表示:青民協認為,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維繫憲政秩序不可或缺的關鍵。對青年與學生而言,當權利受到國家或制度侵害時,憲法法庭往往是最後且最重要的救濟管道。過去學生訴訟權、性別平權等權利能逐步被承認,正是仰賴大法官依法作出憲法判決。
我們支持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肯認其回復憲法法庭功能、劃清權力分立界線的意義。民主政治必須以憲法為最高準則,任何憲政機關都不應以政治考量癱瘓司法權的運作。青民協呼籲,尊重憲法判決、維護司法獨立,讓憲法真正成為保障人民與青年世代權利的共同底線。
連署團體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理事長 Savungaz Valincinan 表示:原住民族團體支持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並非因其「完美」,而是因其重新啟動憲法法庭作為權利救濟最後防線的功能。
在憲法法庭癱瘓期間,原住民族長期面對制度性不正義卻無從聲請救濟,集體權利被迫停滯。此判決確認憲法審查機制不得因政治僵局而失能,讓少數群體得以透過憲法途徑,在主流社會不一定能理解的情況下,仍能撐出權利落實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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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職務法庭切勿為檢察官 樹立寬鬆倫理標準 民間司改會針對職務法庭114年度懲字第1、4號檢察官洩密案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懲戒法院於民國(下同)114年12月26日(上週五)發布新聞稿,指出該院職務法庭114年度懲字第1、4號吳亞芝檢察官(下稱吳檢)懲戒案件,已經於同日下午2時30分宣判,並就判決要旨進行說明。
其中,判決似明確認定吳檢有兩大違失行為,包含洩漏偵查不公開資料以及洩漏個資,有懲戒之必要,卻僅僅做出罰俸十個月之處分,引發各界認為在檢方嚴厲打擊辯方洩密的此時,司法反倒對檢察官洩密標準與懲處寬鬆之疑慮。對此,民間司改會發表聲明如下:
一、針對明確違反偵查不公開、洩漏個資之違失行為,懲戒法院僅處以罰俸之理由單薄。呼籲移送單位積極上訴,切勿輕縱。根據懲戒判決內容,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檢非出於公務需要,多次「在其男友朱君央求之下」,將查詢書類系統取得之不起訴處分書、起訴書,以及承辦案件之被害人表格、刑事準備狀等內部文件資料,傳送給男友朱君,且均未遮隱當事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法務部查詢資料注意事項第4點、《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5項偵查不公開規定,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之職務上義務,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聲譽。懲戒法院也「經考量其思慮不謹慎的次數及程度,依一般社會通念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聲譽,有違反檢察官應謹言慎行、禁止洩漏職務上不得公開資料,及不得行為不檢、不得為與檢察官公正形象不符活動等倫理規範要求,情節重大」而認定吳檢有懲戒之必要。
監察院在彈劾案中,確已建請懲戒法院審酌《法官法》規定免除吳檢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然而,懲戒判決卻話鋒一轉,以吳檢「僅擔任候補檢察官二年餘」、「職務評定均考評為良好」且「僅是思慮不周」,再加上「洩漏之資料並非全文」而情節輕微,僅罰俸十個月,理由不僅與認定情節重大之論述矛盾,甚至,理由中還提到「洩漏的僅是『未來會公開』(但尚未公開)的起訴書資料」,用以淡化違反偵查不公開此種違法刑事訴訟法行為的嚴重性。試問,難道所有未來會成為公開資料的文書,在偵查不公開的階段,都可以任意洩漏嗎?難道洩密的嚴重性不是用其涉及的個資內容(例如起訴書中可能有涉案的金額、證詞等細節),而是用將來會不會公開來判斷?《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5項的偵查不公開原則、《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密的見解,原來可以這麼解嗎?
對照同案涉入的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於今年5月19日即遭司法院停職,監察院也建請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目前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尚未判決)。同樣涉入詐團案件,職務法庭在此判決中所樹立的標準,恐不利維護司法信任。
對此,司改會呼籲移送單位積極上訴,我們也將持續監督後續法院的判斷。
二、吳檢察官是否涉及在群組中明知律師加入詐騙集團而為鼓勵言詞,懲戒法院判決語帶模糊,難昭公信。至於監察院移送之事實中,關於「被付懲戒人身為檢察官,卻在系爭群組為朱君即時監看鄭君派案訊息,積極鼓勵朱君打入詐騙集團的圈子,並建議朱君與鄭君談合作模式」一事,根據懲戒法院判決新聞稿之摘要,懲戒法院確實認定:「被付懲戒人雖曾向朱君表示有打進去詐騙圈子的機會等語,由前後對話可知被付懲戒人主要在對朱君事業決定表達關心及支持」,然而懲戒法院認為檢察官仍有正常社交往來等真實生活需求,該群組中也有除了「探詢其他律師願否接案」以外的其他內容,故舉證上難以完全確認吳檢知情程度。
但照此判決文意,也就代表著,「打進去詐騙圈子」等語「確有其事」,群組中有關於接案的意願探詢也「確有其事」,不論吳檢的「關心及支持」出自動機為何、知情範圍為何,吳檢作為職責打擊犯罪之公務員,就算沒有當場阻撓相勸「打進去詐騙圈子」的話語,也應該對於群組氛圍與話題有所警惕與迴避。懲戒法院這段「吳檢主要僅是在對朱君事業決定表達關心與支持」的輕縱與寬容,讓人難以理解。
尤其,細觀監察院移送之彈劾案文可以發現,此部分事實的認定,可能關係到:洩密究竟只是單純抒發工作心情的洩密,還是與詐團事務有關?職務法庭認為「是否對其有刑事或行政裁罰之究責,與本件懲戒係二事,不在本院審理範圍」。然而彈劾案文中,有部分事實甚至可能牽涉共犯刑責,不正是可能構成《法官法》第42條,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有損檢察官尊嚴者,而受懲處的要件嗎?職務法庭的認定語焉不詳、避重就輕,實在難昭公信。
三、嚴以律己,嚴以待人,職務法庭切勿為檢察官樹立寬鬆倫理標準。《法官法》第1條之立法意旨:「為維護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保障檢察官之身分,並建立檢察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檢察官評鑑與懲戒之功能,本係淘汰不適任檢察官,或在檢察官出現不當行為時予以警惕、究責,以監督執掌公正偵查責任之檢察體系維持良好風氣、提高公信力。
詐騙犯罪是當前社會最嚴重的治安問題之一,每年造成上千億元的財產損失,無數家庭因此破碎,民眾期待檢察官站在第一線打擊詐騙,但吳檢卻未能謹守分際,有嚴重違失行為。此次職務法庭判決一方面認定吳檢嚴重損害檢察官聲譽,情節重大,卻又認為達到不適任檢察官之程度,甚至僅需罰俸,上週五(12/26)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便已發出新聞稿摘要,但截至本記者會發稿前判決全文仍尚未對大眾公開,如就目前新聞稿所見之判決理由,恐難挽回人民對司法之信任,本會甚感遺憾,也將持續監督本案之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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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外送專法儘速三讀通過,保障外送產業各方權益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
外送專法於 31 日在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完成黨團協商,並正式通過決議,交付院會進行二讀、三讀。聯盟對此表達高度肯定,並誠摯感謝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廖偉翔的積極協調與承擔,以及勞動部長洪申翰在制度設計與行政溝通上的支持,同時也感謝提出關鍵條款的王育敏委員,以及長期以來在立法院內外,持續關注並力挺外送員勞動權益的各黨立法委員。
外送專法能夠邁入關鍵立法階段,並非一蹴可幾,而是無數外送員多年來承受制度性風險、反覆溝通卻屢遭忽視後,社會終於選擇正視的結果。我們也期待立法院能在此基礎上,儘速完成三讀程序,讓保障不再停留在承諾,而能真正落實於制度之中。
針對近日多家媒體刊登之報導,國際外送平台再度以「漲價威脅」、「溝通不足」、「立法過快」等說法,試圖對立法院與社會大眾施加輿論壓力、阻撓《外送專法》進展,我們必須嚴正澄清:「這些說法並非事實,而是平台一貫的公關操作與責任轉嫁。」
首先,我們必須向所有長期支持外送勞動權益的朋友致歉。因為在 2023 年,我們仍相信可以在政府公開、正式的協商場域中,與平台業者坐下來理性對話,透過誠意溝通逐步改善外送員的工作處境。然而,這段時間的實際經驗已經清楚證明,平台只接受「對自己有利」的選項,對於涉及核心勞動保障的關鍵問題,始終以拖延、模糊與迴避回應,讓對話淪為形式。
事實上,平台今日對外所發出的信件,反而間接證明了一件平台長期否認的事實:「工會與政府從未停止與平台溝通。」會議紀錄、往返文件與對話過程皆清楚顯示,平台所謂「沒有討論」、「討論不足」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真正的現實是,在這些會議中,唯一的共識正是「沒有共識」。平台慣常以「帶回內部研議」、「後續再討論」等話術結束會議,實質問題卻一再被擱置,甚至透過釋出合照、片段訊息,刻意營造與工會立場一致的錯誤印象,誤導社會大眾。
因此,今天的局面並非突發衝突,而是平台長期選擇性溝通、拒絕承擔責任的必然結果。當平台持續以誘導式問卷、片面數據與情緒性說法試圖影響立法程序時,他們並不是在捍衛消費者、餐廳或外送員的利益,而是在為自身的營運模式與風險尋找藉口,並試圖延後一部早已討論多年的法律。
外送專法的核心,從來不是「幫外送員加薪」,而是建立最低報酬底線、明確計價單位、資訊透明與救濟機制。法律只劃出不能低於的底線,防止平台透過演算法與制度設計,將多筆勞務合併計酬、系統性稀釋外送員報酬。沒有專法,平台依舊可以對餐廳持續加重抽成、對消費者不斷巧立名目收費,卻唯獨讓外送員的勞務價值不斷下探,最終形成高價格、低品質、高風險的惡性循環。
平台反覆宣稱專法必然導致漲價,更是一種刻意製造三方對立的策略。事實上,外送市場並非沒有競爭,過於明顯的價格轉嫁只會導致訂單流失,為潛在競爭者創造進入空間。真正長期傷害市場的,正是缺乏法律邊界,讓平台得以任意調整規則,卻不必承擔任何後果。
同樣地,所謂「夾疊單是效率」的說法,也早已與第一線現實脫節。當平台為了壓低成本,無限制地將多筆不同方向的訂單塞給同一名外送員,不僅延長消費者等待時間、影響餐點品質,更迫使外送員在時間與交通風險下趕單。消費者與餐廳並沒有因此少付任何費用,異常利潤卻被平台完全吸收,這並非效率,而是制度性的轉嫁風險。
正因如此,《外送專法》勢在必行。第三條第十三項「每筆訂單」的明確定義,關係到報酬計算的最小單位,若未寫入母法,平台即可透過系統重新定義,讓立法形同虛設,甚至變相合法化免費勞動。這樣的核心權益,絕不應交由子法或平台自行決定。
聯盟要再次強調,外送專法不是只為外送員而立。唯有當外送員擁有最低保障,產業人力才會穩定,服務品質、食安與交通安全才能改善,最終受益的是整個外送產業鏈。
我們不會因為公關操作與輿論施壓而退讓。捍衛外送員的基本勞動權益,建立透明、公平、可監督的產業環境,是我們的責任,也是社會不可退讓的底線。我們呼籲立法院正視平台的結構性問題,儘速完成外送專法三讀,讓改革不再被拖延。
聯名工會: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台北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
新北市機車貨物運送職業工會
桃園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
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彰化縣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
花蓮縣外送人員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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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政院同意調高中小學教師待遇 全教總:肯定遲來調整 籲調薪法制化、大幅調高學術研究加給、各項職務加給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教育部今天(12/31)指出行政院已同意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增訂行政工作獎金,提高教師多項待遇含導師職務加給、鐘點費及增給行政工作獎金,並追溯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另擴大「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之傷害保險適用對象。教育部期盼透過制度性調整,讓教師在付出專業的同時,也能獲得相應的支持與肯定。
對此,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育現場亟需正向支持,雖是遲到許久的待遇調整,全教總仍願意正面看待,美中不足的是,無論此次調整項目或調薪幅度,以及更為關鍵的調薪法制化,都與長期以來全教總的倡議有不小落差,呼籲行政院與教育部通盤研議,並儘快予以完善落實。針對本次調薪,全教總表達以下看法:
一、調薪項目與幅度不符期待:除了導師職務加給、授課鐘點費、兼任行政工作獎金,以及早已宣布但明年2月1日才上路的特教加給,全教總主張增列專責輔導職務加給,並應與教師專業加給同步調整,此外,教育部不應該忘了專科以下私立學校的鐘點費甚至都還沒有規範,導致許多私立學校教師的鐘點費領得極低或沒有標準可言,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該也要規範私立學校待遇要比照公立學校,確保教育場域的勞動條件能一致;而幼兒園內不論身份別,教保費與導師職務加給,均應按實際從事狀況支付。
至於調幅,除各教育階段鐘點費調幅達2成外,其餘項目之調幅均遠低於預期,全教總建議,所有調整項目均應回溯至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起實施,並應儘快建立定期調整與調幅機制。
二、教師專業加給應同步調整:教師薪資結構中的「學術研究加給」,是教師專業知識與學術貢獻的核心部分,其數額應與社會經濟發展及教師養成成本同步,但此次調整竟未同步予以調整,實難舒緩教育現場「人才留任」與「招募困境」。
三、兼任行政獎金治絲益棼:行政職務加給是法定的教師待遇,「全國教師會」早在民國100年1月10日即要求教育部應儘速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組長加給單一薪級化議題,期間教育部歷任部長亦有正面回應,教育部並於108年7月舉辦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明確表示,將針對教師兼任組長職務加給進行研議與修法。
詎料,歷經多年,此次調整仍以「兼任行政獎金」帶過,且依教育階段、學校規模及職務層級,與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工作負擔程度、工作表現評價增給每月1,000元至2,000元不等之「行政工作獎金」。全教總憂心此一發放標準與方式可能衍生後續諸多問題,呼籲回歸法制,直接提高行政職務加給,並落實全教總與教育部共識—落實各級學校組長加給單一薪級化,以根本解決問題。
四、行政減量仍待跨部會協作:教育部列舉行政減量成效,惟與學校現場感受仍有不小落差,全教總指出,教育部除持續精簡行政作業,停止非必要之資料填報、訪視評鑑、研習訓練、競賽活動外,亦應堅持教育主體性,拒當跨部會的施政提款機,才能真正減輕教師與行政同仁壓力,讓學校教育回歸教學本位。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全面檢討,大幅調高學術研究加給與各項職務加給,並建立定期調整機制,以提升教師士氣與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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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鳥嘴潭未設水源保護區 難擋上游開發案污染
文/監督施政聯盟
鳥嘴潭未設水源保護區 難擋上游開發案污染
呼籲南投縣府駁回埔里掩埋場申設 勿擋保護區劃設
耗資219億元供應北彰化與南投草屯每日25萬噸飲用水的「鳥嘴潭人工湖」,因未劃設水源保護區,業者竟可在上游埔里水源地申設掩埋場!多個NGO上午偕同立法委員陳昭姿、張啟楷及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召開記者會,抨擊南投縣政府遲不同意劃設鳥嘴潭人工湖,導致業者可申請興建廢棄物掩埋場,不只危及埔里好水,更衝擊埔里礦泉水和茭白筍產業,更為供應草屯和北彰化自來水的鳥嘴潭人工湖水質安全帶來風險和隱憂,呼籲南投縣長許淑華捍衛埔里好水,盡速同意經濟部水利署劃設鳥嘴潭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並駁回業者的掩埋場申請,保護埔里水源的潔淨安全和農業經濟。
行政失靈!鳥嘴潭上游竟可申設掩埋場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已經供水的鳥嘴潭人工湖水源的上游竟然可以讓業者提出廢棄物掩埋場的申請設置,而且本週日1月4日就要進入環評審查,這麼重要的水源地,竟然可以提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興設,顯示鳥嘴潭一直沒有劃設公告為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的荒謬!陳昭姿強調這是行政失靈!現在允捷公司要在埔里麒麟里設掩埋場,已引發埔里人的不滿,看到大家上週為了即將到來的環評審查,召開環說書公民討論會,還集結了很多埔里人站出來開記者會,反對掩埋場選址在水源地,憂心恐會污染每日25萬噸的鳥嘴潭用水,顯示在地強烈的反對民意,也凸顯出鳥嘴潭劃設保護區的迫切性。
陳昭姿比喻,目前鳥嘴潭的狀況就像是沒圍牆的銀行!水利署認為現在還沒搶匪(水質還好),不需要圍牆(保護區);但像埔里掩埋場這樣的重污染風險,正是看準了沒圍牆才想趁虛而入。要求儘速築起「法規的圍牆」,別等財產(水質)被洗劫了才來後悔。
速劃設保護區 建立鳥嘴潭水源之污染防火牆
立法委員張啓楷批評經濟部水利署所謂「視水質狀況再決定劃設」的態度消極,強調應儘速劃設鳥嘴潭水源保護區,建立預防性的「水源防火牆」,要求立即啟動鳥嘴潭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劃設草案。張啓楷認為,水利署長期以「水質尚好」為由,不願劃設保護區,這完全是本末倒置。難道翡翠水庫水質好就可以取消保護區嗎? 保護區的功能在於「預防」,而非「事後補救」,要求水利署不要再推圈託!
張啓楷強調,劃設保護區是從區位限制阻擋不當開發,若沒有正式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像埔里掩埋場這類的選址不當的開發案就會不斷嘗試闖關,迫使民眾疲於奔命發動抗爭。有了保護區,政府就能依法在選址階段直接駁回不當開發。身為經濟委員會委員的張啓楷強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與台水公司儘速提出劃設草案。鳥嘴潭攸關南投與彰化近百萬人的飲水安全,不能因為行政程序的怠惰,讓民眾承擔水質污染的風險!
南投縣政府應駁回埔里掩埋場環評案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暨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經濟部斥資219億興建鳥嘴潭人工湖,提供北彰化及草屯每日25萬噸飲用水。依照法規為保護飲用水質目的,政府有劃設飲用水保護區及自來水保護區的必要。如果未劃設,掩埋場、養豬畜牧及污染性工廠,甚至可興建的休憩旅館遊樂區所產生廢汙水都將影響水質安全。水利署2025年7月1日函文提醒南投縣政府於「加強鳥嘴潭人工湖上游水源保護方案」推動平台,南投縣政府已函文表示會配合辦理水源保護方案工作項目,包含禁止設置垃圾掩埋場。但今年南投縣政府卻仍受理允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要在埔里設置環保事業開發案(掩埋場),事實上,為有效保護水質,南投縣政府應該遵守禁止設置垃圾掩埋場承諾,應該將掩埋場申請退件。
拒絕上游污染威脅 應駁回埔里掩埋場案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鳥嘴潭人工湖是供應南投草屯及北彰化百萬人的重要自來水來源,民間長期多次要求劃設鳥嘴潭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的訴求,但政府卻在保護區劃設上大小眼!其他水庫都有劃設保護區,供應彰化百萬人的鳥嘴潭卻沒有?彰化人不該是二等公民!現有業者申請在鳥嘴潭集水區水源上游的埔里麒麟里興設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近期1月4日即將進入南投縣環評審查,一旦通過,將為鳥嘴潭水質帶來污染風險,嚴正抗議鳥嘴潭上游的掩埋場申設帶來的污染威脅,希望南投縣政府能駁回允捷公司的掩埋場環評案,強調正本清源之道為儘速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掩埋場等開發案在上游申請興設,才能用保護區的制度來維護水質安全。
彰化縣政府應發聲反對埔里掩埋場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吳麗慧認為,彰化人很高興政府設置鳥嘴潭人工湖提供彰化優質的飲用水及減緩地層下陷。然而,水源為烏溪的鳥嘴潭人工湖在沒有劃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下,水質安全堪虞。很遺憾至今彰化縣政府仍未吭聲,難道南投及彰化縣府要彰化人喝可能遭受廢棄物污染的髒水?我們要求彰化縣政府及南投縣政府正視掩埋場設置對水質污染的影響,要求彰化縣政府應出席環評會議,為彰化的用水安全發聲。
水利署應強硬捍衛鳥嘴潭水質
台灣水環境關懷聯盟理事長吳宗澤書面意見表示,鳥嘴潭未劃設水源保護區,導致國家花費200億公帑設置的鳥嘴潭人工湖,近期卻有業者要在上游埔里地區「合法」申請設置廢棄物掩埋場,卻無法可管。建議要求水利署對此態度必須強硬,針對鳥嘴潭上游地區,如有自來水口、淨水廠、飲用水等重要水利設施周邊地區先行優先劃設保護區,並擴大原有劃設的區域。同時推動先行示範區域,用以確保鳥嘴潭的水源水質,盡可能避免上游污染,造成下游民眾權益受損,身為主管機關卻無法可管之情況產生。其次仍須加強鳥嘴潭上游沿線水質水量之監控,並成立公私協力對話平台,加強公部門與民間的對話與監測機制,有助於達成鳥嘴潭原先設置之目的,確保民眾用水的權益與福祉,也能兼顧地方生態、環保與永續。
掩埋場將嚴重衝擊埔里礦泉水產業
反對埔里設置廢棄物掩埋場大聯盟書面意見表示,埔里盆地地下水層具高度連通性,一旦有污染物將隨含水層擴散,幾乎無法自然排出或回復,風險具不可逆性。埔里鎮自來水 100% 仰賴地下水,埔里第一與第二淨水廠皆位於擬設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下游,一旦上游地下水受污染,勢必立即停水,將造成大規模民生斷水與公共衛生危機。且埔里地下水層也是當地礦泉水產業的生命線。在地下水高度相通的地質條件下,任何污染事件都將使整體水質失去安全與商品價值,意味著埔里礦泉水產業將全面消失,對地方經濟造成無法回復的衝擊。
埔里地下水同時支撐當地重要農業生產,尤以茭白筍產業為代表。茭白筍對水質高度敏感,需長期仰賴乾淨、穩定的地下水灌溉。一旦地下水遭重金屬或有毒物質污染,不僅作物無法繼續栽培,更可能導致整個產業鏈停擺,對農民生計與地方農業造成毀滅性影響。該掩埋場計畫收受焚化飛灰與集塵灰固化物,內含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埔里位處地震頻繁區,若地層錯動撕裂防滲層,污染將直接進入封閉型地下水系統。綜合地質、水文、民生、農業與產業風險,埔里地下水層本質上即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在唯一水源與高風險條件下,於其上游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風險極高且不具合理性,應依預防原則予以駁回。
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台灣自來水公司和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對於鳥嘴潭上游埔里要設掩埋場均表示不宜,惟水利署未能秉持本職與專業捍衛鳥嘴潭水質,而南投縣政府代表則以劃設保護區會影響地方發展而反對,並稱開發案名稱並不是掩埋場,而非「加強鳥嘴潭人工湖上游水源保護方案」推動平台禁設掩埋場的對象,遭立委及團體大呼荒謬!
立法委員張啓楷委員所下的會議結論:
- 請水利署會同南投縣政府和台灣自來水公司等單位研商劃設鳥嘴潭人工湖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
- 請南投縣政府駁回允捷公司「南投縣埔里鎮環保處理事業開發案」
- 請經濟部水利署和台灣自來水公司持續監測鳥嘴潭上游原水、人工湖和淨水廠的水質
這篇文章 【新聞稿】鳥嘴潭未設水源保護區 難擋上游開發案污染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連署破萬人 公民力挺憲判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為表達對憲法法庭恢復運作的支持,由公民團體、學界與律師界發起「民主不能再倒退,憲法判決要遵守—公民社會、學界與法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共同聲明」,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統計,自20日連署開跑至今,截至 12 月 28 日 22 點統計,公民個人連署人數,共10832人,其中各界公民9519 人,學界707人,律師 606人。
參與連署的公民,同時也是人權工作者的李明哲表示,韓國有部影片《正義辯護人》描寫上世紀八零年代勇於挑戰全斗煥威權統治的辯護律師。片中有一幕:主角領導集會活動,挑戰當時限制民主聲浪的《國家保安法》而被逮捕。
當時檢察官質疑主角身為律師,難道不認為違反法律是很嚴重的事情嗎?主角回復:「正因為我是律師,更應該在市民無法靠法律維護自己基本權益時,站在最前面。這才是身為「法律人」真正的義務。
這句話對於威權政府用違反國家憲法基本精神的「法律」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真正「法律人」應該做的事情,有深刻的思考。真正「法律人」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挑戰限制人民基本權益的「惡法」。
台灣現在雖然已經民主化,無法和韓國當時相比。但可悲的是國、眾兩黨國會議員竟然為了政黨私利。無視大法官會議最常處理的就是和人民權利相關的憲法解釋案件,修改「憲法訴訟法」,又全面封殺總統提名大法官人事案,意圖癱瘓大法官會議。
這樣的行為,不但損及民眾基本權益,更讓行政權和立法權衝突之間的仲裁者–「司法權」無法運作,讓台灣的民主陷入困境。
感謝當前五位願意站出來捍衛憲法尊嚴的大法官的「義舉」,他們沒有被「惡法」所侷限,站在維護憲法精神的高度,勇於維護民眾基本權益。不讓「惡法」困住台灣民主發展,而忘記大法官的基本職責-捍衛憲法尊嚴。
台權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2025年末在五位大法官戮力做成的憲判字第1號判決後,應堅守捍衛憲法、保障人權的憲法法庭,終於努力擺脫惡意癱瘓台灣憲政制度的枷鎖,為低迷已久的台灣公民社會運動注入一劑強心針。但威脅並沒有消失,公民必須壯大集結,以更堅定的自由民主人權價值來縫合已龜裂的團結。
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使憲法法庭恢復運作除了律師及學界連署外,來自各行各業與各界人士,已達破萬公民力挺此判決。此次連署行動,有許多關心台灣的憲政的公民及團體來自不同行業,不僅有人權工作者參與連署外,法律系學生及國中小、高中教師也一同參與此次連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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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育部杯葛『校產歸公』,亞太公益董事暨監察人全體總辭抗議!
文/亞太公益董事會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自 108 年 8 月 1 日經教育部命令停辦,迄今已屆六年。 110 年11 月,經苗栗地方法院核准,由林永頌律師擔任公益董事長,帶領董事會依法全面啟動清算與退場程序。 董事會歷經校地多次勘查、教職員欠薪協調以及校內外債務之全面盤與釐清等艱鉅作業,並於 111 年 6 月 21 日依法決議解散,經教育部核定,隨即由法院裁定正式就任學校清算人。
在清算程序中 ,法人已完成教職員工薪資與相關債務之確認與處理,並維護校園日夜間安全與環境整潔,同時辦理全校財產盤點、債權確認通知、不動產鑑價,以及補辦前董事會漏缺之 106 至 110 學年度財務報表查核等事項。截至 113 年6 月,確認債務總額約新臺幣 7,627 萬餘元; 另完成不動產鑑價,校地共計 64 筆土地及建物,評估總值約新臺幣 24.52 億元
教育部長期消極作為,延宕私校退場與校產歸公進程
教育部於 107 年草率核准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停招,卻未事先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導致學校迅速清空師生,進而引發學生休、退學問題,以及教職員工欠薪與資遣等爭議。 108 年教育部命令學校停辦後,相關退場與清算作業長期陷入停滯狀態。直至 111 年,經苗栗地方法院裁定重組臨時董事會,並重新遴選公益董事正式進駐後,學校清算與退場程序方得以全面啟動並逐步推進。
然而,當校產歸公作業進入關鍵階段時,教育部不僅未能積極提供必要協助,反而屢次設置行政障礙,致使《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所揭示之公共利益與校產歸公目標,難以有效落實。
一、校產歸公多次協調未果,行政支持付之闕如
本屆公益董事會始終秉持「校產歸公」原則,堅決反對私立學校因退場而使校產流入私人財團市場。然而,自公益董事就任以來 ,教育部未曾提供任何實質協助,反而在資產負債尚未釐清前,即多次要求董事會研議校產分割與拍賣方案, 教育部此舉已明顯違背《私立學校退場條例》避免圖利、確保公共利益之立法精神。相關具體事例如下:
(一)亞太校地捐贈國立清華大學案
111 年間,國立清華大學因校地拓展需求,由校長率領多位高階主管多次實地訪視亞太校園,並進行深入勘查與討論,顯示高度承接意願。然而,後續評估卻無預警中止。據了解,主因在於若清華大學承接亞太校地,教育部將不支持相關擴校計畫經費,形同實質阻撓,致清華大學最終放棄承接亞太校地,轉而整併其他私校,且其拓校經費反而獲得教育部補助。
(二)請求教育部協助發函中央及地方機關承接
董事會多次函請教育部協助學校行文中央機關及縣政府 ,公益董事亦親自奔走說明並陪同會勘。多個單位均表示 ,亞太校地規模龐大, 除非由政府出面統籌主導,單一機關難以承接。教育部對此困難早已知情,卻始終消極旁觀,不願負責提報行政院協調,致董事會多年努力仍未促成任何單位承接校地。
(三)科技部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評估案
清算期間,董事會主動洽詢科技部,了解是否有教育訓練相關場地需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亦曾多次實地會勘校地。然而,在相關單位尚未完成內部評估前,教育部即逕行召開協調會,最終以 「未有實際需求」為由婉拒。該過程顯示教育部未充分理解實際狀況,作業草率且欠缺對各方的尊重,不僅徒增行政成本,亦未對校產歸公提供任何實質助力。
(四)法人主動函詢 18 個機關及 51 所國立大專校院
自 114 年起,法人主動行文 18 個中央及地方機關,以及 51 所國立大專校院徵詢承接意願,隨即獲多所大學回函表達高度意願。其中,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及國立聯合大學數次實地到校評估, 對校地條件與發展潛力均表達正面且具體意願, 顯示國立大學並非缺乏校地需求。然而,訊息曝光後,兩校隨即接獲教育部技職司主管關切,最終兩校皆以 「教育部無法支持後續經費」為由,表達無法承接亞太校地。尤其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在拒絕承接亞太校地後,不久即獲教育部補助另於鄰近地區設置新校區。 此一對照清楚顯示,教育部採取選擇性支持政策,刻意杯葛教育資源用於亞太校產歸公。
教育部一方面長期以國立大學校地不足為由, 編列預算協助各校另覓新址;另一方面卻拒絕支持國立大學承接既有 、完整且可立即運用之亞太退場校地, 實質上已構成以經費政策變相阻撓校產歸公。 教育部此作法不僅違背《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校產回歸公共、避免圖利」之立法原意,更造成公共資源重複投入與制度性浪費,嚴重損及公共利益。
(五)退場基金附條件承接建議遭拒
法人再度正式函請教育部,建議以 「附條件贈與」 方式,由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承接校產,仍遭教育部回復 「礙難接收」 ,再度顯示其對校產歸公缺乏積極作為與政策決心。
二、清算經費遭行政控管,迫使校產走向標售,公共安全再陷風險
在各級政府機關及國立學校皆無法承接校產之情況下 ,清算人被迫研議公開標售校地之可能性。然而,亞太校地多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山坡地保育區,涉及高度複雜之土地使用及變更限制,若貿然拍賣,恐有賤賣校產、公共資源流入特定財團之重大風險。 有鑑於此 ,董事會於 114 年 9 月函詢教育部,就拍賣資格限制、土地用途變更、 使用分區及價格設定等關鍵議題請求釐清; 惟教育部僅回覆原則性意見 ,並將其他實務問題推諉要求法人自行洽詢相關主管機關,未提供實質指導。
本法人遂於 114 年 11 月函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苗栗縣政府,確認校產處置相關程序。然而,在相關機關尚未回覆前,教育部即以 「處分未具實質進展」為由,突襲式以行政手段裁截清算進行中之相關經費。此舉將導致法人於 12 月底被迫終止校園保全、 行政及工友等必要人力聘任。教育部上述行政處分不僅嚴重衝擊清算程序之正常推動, 更可能再次使校園陷入維安真空, 增加資產遭竊與破壞之風險, 亦恐使公益董事會近四年來致力於校產歸公之所有努力付諸流水, 嚴重損及公共利益。
三、公益董事暨監察人集體請辭,籲請政府正視公共資產流失問題
亞太公益董事會一致認為 ,校產理應回歸公共使用 。然而,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不僅未善盡協助義務,反以經費控管作為施壓手段,迫使校產走向公開標售,其作為已嚴重背離《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所揭示之「校產歸公、避免圖利」立法精神。為堅守清廉立場並捍衛公共利益,避免承擔「校產歸公不力」甚至「圖利特定對象」 之不當責任,公益董事暨監察人爰決定集體請辭,以表達最嚴正抗議與警示。
亞太公益董事會鄭重呼籲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 應正視本案所反映之教育部人事干預與制度性失靈問題, 積極主動整合跨部會資源, 落實《私立學校退場條例》之立法原意,確保教育公共資產回歸公共使用, 避免因教育部行政怠惰與制度失效而致珍貴公共資源流失,進而損害社會整體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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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把法庭帶進教室!司改會攜手台中、台南律師公會辦理模擬法庭工作坊 全新「性別議題」劇本正式上線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長期深耕校園法治教育,致力以貼近學生生活經驗的方式,引導年輕世代理解司法制度與人權價值。2025年10月與12月,司改會分別於台中、台南舉辦「《在教室當法官》校園模擬法庭種子講師培訓工作坊」,攜手台中律師公會與台南律師公會合作,邀請教師與律師共同參與,示範模擬法庭如何實際運作於課堂,為校園法治教育注入更多可能。
司改會自2015年起推動「校園模擬法庭」計畫,透過角色扮演與實作,引導學生分組擔任檢察官、辯護人、證人及國民法官,實際參與交互詰問、評議與判決等程序。多年來,司改會已於全台各地辦理數百場法治教育活動,僅今年度完成的校園法治教育場次即超過兩百場。透過模擬法庭的課堂設計,學生得以理解「無罪推定」、「程序公平」等司法基本原則,並在討論過程中練習傾聽不同意見、進行理性判斷,將法律概念轉化為可理解、可操作的學習經驗。
本次兩場工作坊共吸引近四十位教師與律師參與,教師與法律實務工作者人數約各半,現場互動氣氛熱烈。活動除介紹司改會現有的法治教育資源外,也安排實際的模擬法庭體驗,並邀請曾進入校園授課的律師,以及長期合作的教師,分享課堂實務經驗與第一線觀察。多位參加者於活動中主動詢問後續合作方式,顯示校園對多元、可操作的法治教育形式仍有高度需求。
因應教師與律師於校園現場的回饋,司改會今年同步推出全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疑雲案」模擬法庭劇本,透過貼近學生生活的案例,引導學生思考性別、權力與司法判斷之間的關係,並練習在具爭議性的公共議題中進行理性對話。新劇本已正式上架,未來將提供教師申請使用,作為課堂教學與法治教育推廣的實用工具。
司改會感謝台中律師公會與台南律師公會的協力支持,以及所有參與教師與律師的投入。未來,司改會也將持續透過模擬法庭、教材開發與跨領域合作,走進更多校園,陪伴學生在真實參與中理解司法、練習思辨,讓法治不只存在於課本與法庭,也成為日常生活中可以被討論、被理解的公共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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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展現 Sbalay 精神!大同崙埤部落與員山中華村跨族群結盟
(耆老楊有福帶領Sbalay儀式2)
圖、文/崙埤部落會議、宜蘭縣大同鄉崙埤社區發展協會
展現 Sbalay 精神!大同崙埤部落與員山中華村跨族群結盟
守護家園環境祭儀圓滿落幕
耆老 Lmuhuw 吟唱:不愛護土地將遭嚴厲詛咒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宜蘭訊】
宜蘭縣大同鄉崙埤部落與員山鄉中華村,於今日(30日)上午在崙埤部落風雨廣場盛大舉辦「守護家園環境祭儀記者會」 。本次活動由泰雅族楊有福耆老擔任主祭,以莊嚴的傳統 Lmuhuw 吟唱揭開序幕,叮囑子孫務必愛護土地,否則將遭受嚴厲詛咒。透過泰雅族傳統 Sbalay(和解與重整) 的精神 ,兩地居民正式結盟,共同宣告守護家鄉,堅決反對東峻、永合研等礦場開發案,捍衛宜蘭的淨水之源 。
跨族群合作的新里程碑:台灣轉型正義的真正典範
崙埤部落的傳統領域與中華村的行政區域高度重疊,過去雙方皆曾為反對礦場開發歷經艱辛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祕書歐蜜•偉浪今日出席盛讚此跨族群結盟,指出兩地住民皆是由這片土地滋養成長,能夠彼此合作互助,是台灣轉型正義的真正典範。活動中,崙埤部落會議主席張志文、崙埤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蔡元慶、中華村村長陳明華與中華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吳位三,共同帶領族人與村民高喊「Kalan talah Lokah(崙埤加油)」、「中華村加油」,展現堅定的捍衛決心。
各界政治人物與公民團體齊聲力挺
本次行動獲得政界與民間團體的高度關注與支持。伍麗華立委、盧縣一立委、陳俊宇立委、高金素梅立委皆指派代表出席表達支持;宜蘭縣議員沈志弘、宜蘭縣政府環保局及水資處代表亦親臨現場關心。此外,「護水源反開礦聯盟」等數十個公民團體亦強力聲援,強調守護水源是生活在土地上所有人的集體責任 。
部落重申民意不可扭曲:呼籲政府正視制度漏洞
崙埤部落會議主席張志文再次強調,部落已於 12 月 5 日決議反對東峻礦場開發 。他批評現行《原基法》諮商同意制度以「部落數」為標準而非「實際人數」,嚴重扭曲真實民意 。部落呼籲政府應重視地方心聲,不應讓制度漏洞淪為強行開發的護身符 。
隨著祭儀圓滿落幕,崙埤與中華村的結盟行動將持續發揮影響力,不僅是為了當下的水源安全,更是為了守護後代子孫與土地的連結。
【活動資訊回顧】
- 主辦單位: 崙埤部落會議、宜蘭縣大同鄉崙埤社區發展協會
- 協辦單位: 中華村辦公室、泰雅爾族民族議會、護水源反開礦聯盟(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宜蘭惜溪聯盟、宜蘭縣員山鄉中華社區發展協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荒野保護協會、陳定南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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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促進被害人獲償 減刑條件宜再三思 司改會就立法院即將三讀《詐防條例》草案之聲明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行政院於上月提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12月17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竣,即將於12月30日(明日)表決。惟部分條文於立法政策上,仍有研議空間,本會就此聲明並公開建議如下:
一、減刑條件嚴苛,未必有利於被害人獲償
二、就帳戶「暫停交易功能」等處分,應賦予人民完善救濟之機會
三、達「強制辯護」法定刑門檻之案件,仍應行合議審判
《詐防條例》第46、47條,分別就被告「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設有減免其刑相關規範。
本次《詐防條例》將上列2條文中「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條件,修法為「自首(自白)之日起六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之全部金額」。對此,草案的立法理由指出:「詐欺犯罪行為人倘確有誠摯悔悟之心,本應於自首其犯行後,自行尋求與被害人調(和)解,並儘速支付調(和)解金額,且刑事法院或檢察官於法定程序外,尚無義務積極促成調(和)解…。」
然而,本會擔憂此一目的為「保護詐欺被害人財產」的立法,難收成效。
於實務上,因於我國偵查、審判程序曠日費時,多數詐欺案件均難以於自白或自首後6個月內進入審判程序;同時,檢察官或法院於我國目前訴訟資源的量能上,也未必都能在6個月內安排調解。也就是說,草案設定的時間過於僵化,可能導致被告雖有意賠償,但難以在上述規定的6個月內完成。事實上,減刑的效果既已由「必減」改為「得減」,法院自得依照和解之實際情形妥善量刑,沒有必要在構成要件上過於嚴格。
考量到進入刑事審判後方完成賠償、和解之案件,亦不在少數。於立法政策上,或宜考慮以審判程序「言詞辯論終結前」為期限,擴大被害人能獲得賠償的可能。
本會要再度提醒的是,時有詐欺犯罪的被告,事實上亦屬詐騙受害者(例如:因受騙交付帳戶,成為法院認定的詐欺犯罪幫助犯)的情形。但在目前實務認定的發展,以及事實上詐騙集團成員也會以此為由進行抗辯等種種因素下,法院最終仍多認定為有罪。就此,如果減刑條款能有更大的彈性,也有利於法院針對不同情境的個案,進行符合比例原則、罪責程度的量刑,以緩解上開問題。
二、就帳戶「暫停交易功能」等處分,應賦予人民完善救濟之機會本次《詐防條例》修法,於第9條新增第4項:「司法警察機關因調查詐欺犯罪,得主動通知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將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為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其中立法理由說明:「司法警察機關除接獲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通報外,亦會因被害人報案或接獲其他檢舉而進行調查,過程中亦有將相關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為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之需要…」
上開新增條項之目的,為處理實務上就涉詐帳戶的預警與及時攔阻金流,修法立意良好。然而自《詐防條例》立法以來,於實務上卻有「誤列警示帳戶」、「無關帳戶遭凍結」卻需長時間才能解除警示、凍結等狀況;甚至有無關帳戶於解除警示帳戶後,由於遭註記「曾有異常狀況」而有信用不佳情形。
本會認為,上列現象均反映《詐防條例》關於帳戶「暫停交易功能」等處分,於現行法上救濟規範不足。對此,行政院應清楚說明:
究竟屬警察機關所為之管制處分抑或為金融機構所為管制行為?本條規定與銀行法第45-2第2項規定間之適用關係為何?上開管制措施(包含警察「通知」金融機構部分)之法律定性為何?公法上之管制措施與私法上帳戶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之契約關係間應如何協調?又應如何救濟?
為使「列為警示」、「暫停全部交易功能」等處分程序更為周延,立法上應使該類處分「經檢察官之許可」,以求程序周延。而就受警示/凍結帳戶處分的民眾,應有向法院請求救濟之機會。於立法上,或可參考銀行法上「凍結帳戶」處分得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扣押物發還」的實務見解[1];或參考如《刑事訴訟法》第245-1條條文,使民眾得就警示/凍結帳戶處分,向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本會認為均為值得研議方向。
三、達「強制辯護」法定刑門檻之案件,仍應行合議審判本次修法,於第44條中,將所有「詐欺犯罪」)均列為「非屬須合議審判」案件。舉例而言,修法後對於「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騙集團」的主謀,一審也僅由1位法官獨任審理。然而,同為詐欺犯罪,於實務上亦有案情複雜程度不一、情節輕重、法定基礎刑度不同等多樣情形,一概將所有詐欺案件列為「非屬須合議審判」而由獨任法官審判,似有草率立法之嫌。
為使刑度較重大案件於審判程序上嚴謹慎待,本會建議就達到「強制辯護」門檻(最低法定刑為3年以上)之詐欺案件,仍應行合議審判,以保程序周延。
[1]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聲字第 1211 號刑事裁定、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558 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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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白色巨塔淪為性騷煉獄?雙和醫院高層輕放加害人、受害者們被迫離職,職場正義何在?
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白色巨塔又傳性騷風暴!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日偕同數位前雙和醫院醫師召開記者會,揭發多起性騷事件並痛陳院方消極態度。女性醫師出面指控,主管違反母性保護原則並對多位女性同仁進行言語與肢體性騷擾,被害者忍痛離職並提出申訴後,院方的處理態度卻拖延且輕懲。工會控訴院方處置失當,要求還給女性醫療人員一個安全的職場環境。
懷孕歧視與職場霸凌為前奏,權勢性騷擾才是噩夢
代表發言的女醫師表示,前任主管不顧下屬反對,強迫懷孕醫師值夜班,承擔暴露游離輻射風險,甚而以言語羞辱、計算「欠多少人情債」等方式進行血淋淋的性別歧視與職場霸凌,除此以外,更長期對女性下屬伸出「鹹豬手」。
曾有醫師在流產手術的恢復室中,遭該前主管假意探視卻趁其意識未清,乘機並用雙手包覆、搓揉其手部,並曾以「討論職場霸凌案情」為由,於辦公室內強行握手、磨蹭,甚至說出「妳的手比我的熱」等令人顫惶的言語 。亦曾有醫師指證,該主管於院內隱蔽處強行搓揉其手部、按捏後頸,這些不當身體接觸縱使當事人極力拒絕卻仍無效,甚至導致醫師情緒崩潰,不得不離職。上述性騷行徑不勝枚舉,但即便如此受害者多半畏懼其權勢,因而敢怒不敢言。
規章形同虛設,懲處結果遭疑「量身打造」的包庇
忍無可忍的諸位當事人,決心對當事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在好不容易釐清極不透明的申訴管道、備妥證據提起申訴後,殊不知面對下一場惡夢的開始。
受害者痛陳,雙和醫院作為醫學中心,理應以最高標準看待職業安全與性別平等。然而,醫院不僅未能第一時間即時隔離加害者以保護受害人,申訴委員會也沒有善盡利益迴避的職責,讓受害者提心吊膽是否可能被秋後算帳。
雙和醫院在至少三名醫師申訴後確實進行懲處,但對上述惡行卻僅「各記小過一次」,且此主管行徑理應比照過往院內類似案例進行全院公告,院方對該案之懲處結果卻隱而不宣,甚至沒有主動將懲處結果通知提出申訴的被害者。驚覺院方竟如此輕懲該主管,受害醫師憤而提出申覆,卻無法換來任何改變,醫院也始終拒不提供懲處的理由和調查內容。
醫師表示,對此懲罰程度難以苟同,當事人完全無法得知調查內容,院方沒有公告懲處細節,也沒有針對該具有教職的主管校方通報,當事人雖遭認定性騷擾,但至今從未向受害者誠心道歉,其目前仍擔任其所屬醫學會要職,掌握學術資源與權力,令人擔憂其權勢恐令更多年輕醫師受害。
白色巨塔再蒙性騷疑雲,性平職場何時可撥雲見日?
受害女醫師指出,此案反映醫療體系長期忽視女性醫師處境以及權力結構失衡的問題,事發後不斷向主管機關陳情後,也多僅得到制式回覆,裁罰與監督更付之闕如,未來會循法規持續向主管機關申訴到底。 工會指出,雖然近期有推出「狼醫平台」但倘若醫院沒有主動通報、衛生局沒有及時依據醫師法第25條移付懲戒,社會大眾當然不可能知道醫師違反性平規定的實績。
與會者與受害女醫師齊聲呼籲,雙和醫院應徹底檢討在本案過程中的疏漏,深切反省其內部規章與性評程序執行是否真能保護被害者,及時對受害者謀求補救以實現回復式正義。對於主管機關的衛福部與勞動部,他們也認為應全面徹查醫療體系的性平機制與申訴制度,對於不願或無力處理的醫院,應嚴懲之並大張旗鼓公告其事蹟令其他醫院引以為戒,才不會讓性平願景淪為口號。
新北市議員黃淑君表示,目前中央及地方權責分工過於零散,以此案來說中央有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而在新北市政府則有衛生局、勞工局、社會局等單位,看起來每個單位都有責任,卻不知道誰該負責處理,橫向聯繫不夠,導致性平相關法令應該保護當事者,卻變相的保護加害者,成為受害者的另類加害人。
當事人發言稿各位媒體朋友們,大家好。在開始訴說整體事件前,我想要先感謝黃淑君議員與醫師工會的大家在這段時間的支持與幫助,我們受害者們才有勇氣繼續申訴下去,以及在這裡跟大家說明事件全貌。
今天我們鼓起勇氣在這裡發言,不只是為了講幾位女性醫師和員工的故事,我們要談的是—一個醫療單位如何讓性騷擾、懷孕歧視與權力濫用成為常態。
雙和醫院影像醫學部,在過去3-4年間的時間裡,發生了多名女性醫護人員受到不當對待的事件。這些事件包括:懷孕期間仍被強迫違法值夜班、在工作壓力與歧視下身心受損,以及主管以權力地位進行反覆的權勢性騷擾。
首先,我們要控訴的是一個「利用職權」踐踏專業與尊嚴的結構性犯罪。
在雙和醫院影像醫學部,前部主任與負責排班的醫師,無視法律對孕婦的保護。他們脅迫懷孕的女醫師違法值勤過夜班,甚至威脅要孕婦暴露在游離輻射的風險下。當我們為了保護腹中胎兒提出異議,換來的不是依法調整,而是主管默許下的言語羞辱,甚至被計算所謂的「人情債」。
這種權力的濫用,更演變成令人恐懼的性騷擾。
前部主任在多次與女性員工單獨相處時,以「討論事情」、「關心」之名,做出明顯超越正常工作界線的肢體接觸。
有人被他在眾人面前語氣輕佻評論身材並雙眼緊盯著下半身看; 有人在麻醉甦醒、意識模糊時,被他以雙手包覆的方式摸手; 有人在密閉的辦公室裡被強行摸手、長時間摩蹭手部,還被說「妳的手比我的還溫暖」等讓人噁心的話語; 有人在夜間被酒醉的前部主任闖入辦公室、逼近到差點無處可逃; 還有人在工作區域多次被撫摸、按捏頸部,多次拒絕都無效。
接下來,我們要談的是職場性騷擾受害者的真實困境:為什麼我們必須「離職」才能申訴?
很多人問,為什麼當下不說?請各位試想,當加害者是掌握妳考績薪資、排班、甚至未來升遷生殺大權的最高主管,而醫院卻沒有任何實質的隔離保護機制時,妳敢說嗎?
院方有相關法規,但在現實中,申訴管道與法規查詢不透明。然而,醫院院長即使知道性騷擾申訴正在進行中,仍在公開場合包含受害者面前讚揚加害者。受害者們必須面臨一個殘酷的選擇:為了保護自己,我們必須先犧牲自己的工作權。 我們是被迫離開熱愛的醫療崗位,在確定脫離魔掌後,才敢回頭爭取正義,這是對受害者職業生涯的扼殺。
我們掙扎許久,好不容易鼓起勇氣申訴。在經過漫長的調查,醫院雖然認定性騷擾成立,但結果卻荒謬至極。同科別的其他醫師因霸凌與性別歧視被記「大過」,但這位犯下多起性騷擾、違法調度孕婦,身為最高主管,甚至可以說是一系列案件的幕後主使者,卻只被記了「小過」 。離譜的是,醫院過去對違規醫師皆會全院公告。在我們申訴後,今年七月中突然改掉公告處分,但8/19同科醫師偷查前員工個資與騷擾案採全院公告,而8月底前部主任多起性騷擾案懲處醫院卻聲稱「規範已改,不需公告」。甚至懲處結果醫院因為申訴人已經離職,所以不予通知。
我們要問:懲戒的意義,難道不是為了以此為戒、警惕全體員工嗎? 這種「密室懲處」,不通知受害者、不公告全院,除了保護加害者的顏面、幫高層遮羞之外,到底有什麼實質效果?這是在告訴所有員工:只要你位高權重,性騷擾也沒關係,醫院會幫你蓋遮羞布。按照院內性騷擾防治規範,明文規定結果要通知雙方,然而醫院藉故申訴人已離職,刻意不告知懲戒結果,請問這樣合理嗎?
受害者被迫離職,而加害者至今仍安穩在職、坐領高薪。不僅未道歉,甚至到處訴說自己是冤枉的,說受害者是為了賺更多錢以及精神有問題而離職。前部主任目前仍擔任放射學會理事及各委員會重要職務,並且在台北醫學大學仍有教職。
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說服所有醫護人員,我們值得擁有一個能安心工作的地方?
我們試著投書給衛服部,回覆僅得「深表遺憾」。
為了不要再有類似的受害者出現,我們鼓起勇氣站出來,為的就是下列訴求:
1.檢討性平機制,保障工作權: 衛福部與勞動部應介入徹查,為何醫院的性平機制失效,導致受害者必須以「離職」為代價才能申訴?我們要求建立一個讓受害者敢於在職申訴、且能獲得實質隔離保護的環境。
2.實質懲戒,公開透明: 雙和醫院應重新審視懲處的比例原則,並對全院公開懲處結果。沒有公開,就沒有警惕;沒有警惕,就沒有安全。
3.落實零容忍: 請不要再讓「性騷擾零容忍」成為只是評鑑用的口號。我們希望未來所有醫療人員,甚至各行各業,不需要再因為懷孕或性別議題,在恐懼與屈辱中犧牲自己的職涯。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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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韓酷澎爭議延燒 呼籲台灣酷澎員工團結、可聯繫工會
文/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
近日酷澎在南韓爭議不斷延燒,惡劣的勞動環境、過勞死、個資外洩,高層不配合調查等等…
在台灣,本會也有接獲酷澎的部分消息!但是需要有更多的員工站出來!提供相關資訊!不管你是酷澎的臨派、長派、直招、正職,還是前員工,大家應該團結一致!請盡速聯繫本會!改善台灣物流業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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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會僵局未解,預算審議失序!「毀」字獲選立院年度代表字,凸顯民主憲政危機!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回顧今年在內政紛擾與外部壓力交織之下,本屆立法院的整體運作,已成為攸關台灣民主韌性的關鍵一環;因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邀集上百名公民票選,並於29日公布立法院年度代表字和十大新聞,期望能藉由公民監督促進立法院持續進步!
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表示:「公督盟自2008年開始,每年年底皆會舉辦『立法院年度代表字及十大新聞』票選活動,至今已是第18年。今天陽光照進來了,公督盟也希望陽光透明能照進立法院。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即將屆滿兩年,理應對問政節奏與議事規則駕輕就熟,朝野協商更應成為化解歧見的重要平台。然而現實卻是,烏龍質詢頻繁上演,院長協商淪為過水程序,難以真正促成共識,甚至由國民黨與民眾黨所主導的立法院,更屢次踐踏程序正義,相關作為已遭憲法法庭宣判部分違憲。
與此同時,在國內憲政與朝野對立未解之際,來自中國的紅色勢力對台灣民主體制的威脅逐漸浮現,立法院所暴露出的國安風險不容忽視,包括跨黨派國會助理轉售機密個資、中配參政免放棄國籍爭議,以及國防特別預算遭程序委員會阻擋、至今仍無法審查。」
民眾不滿立院作為近乎毀憲亂政 「毀」字獲選!
年度代表字由「毀」字過半數獲選,擁有51% 的得票率,凸顯出公民對國會不斷違法擴權與陷入僵局有極大的擔憂。「毀」字的說明提及:回顧本屆在野黨多數聯盟所主導的立法院,多次踐踏程序正義,強推違憲擴權法案、癱瘓憲法法庭運作、封殺多項重要法案與人事案,以及刻意延宕總預算案,讓朝野失去互信基礎,這一連串行為近乎「毀憲亂政」。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指出:「年度代表字『毀』,不是情緒宣洩,而是人民對國會失序、憲政崩壞的集體警告。延會不斷、議事失能已成常態,更荒謬的是,總預算到年底仍一毛未審,這不是無能,而是刻意癱瘓國家運作,拿治理當政治籌碼。行政院依法行使不副署,卻被扭曲為違憲,甚至出現彈劾總統的政治恫嚇,這不是制衡,是錯誤教育。憲法法庭重啟並判決違憲,是守住底線,卻遭立委羞辱攻擊,嚴重摧毀法治信任。同時,紅色滲透風險升高,國安法案卻被阻擋、國防預算被刪減,甚至替貪汙鬆綁。我們要問:這樣的立法,究竟在保護誰?」
第二名則為獲得 43% 得票率的「滲」,表示公民也日益感受到立法院的紅色滲透與國安危機對民主體制與台灣主權所帶來的風險。近年中國惡意滲透與共諜案消息頻傳,立院助理也不分政黨遭到滲透,而立院國安漏洞百出的同時,在野黨立委竟還頻頻阻擋國安法案、刪減國防預算,甚至試圖修改國籍法、民代貪汙助理費除罪化,讓紅色勢力更有機可趁!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補充:「憲法不能被當成政治工具,民主不能被拿來玩弄,教育更不能被迫替毀壞制度的行為背書。敬告藍白兩黨,不要繼續在擾亂國會,讓民心不安,造成中共對台的有機可趁,今天開記者會的同時,中共宣布台灣劃入中國軍演的範圍,這種毀憲亂政,引狼入室的誇張做法,應該要受到朝野不分黨派的共同譴責!」
年初總預算審查之亂成最大爭議 明年度恐再度上演!
今年(2025年)十大新聞由「114年初總預算審查之亂,亂刪、亂凍,導致法定預算金額算不出來,政院提覆議補救,遭立法院國、眾兩黨否決!」從上百則立法院新聞中,獲得76%的得票率,是今年台灣公民對立法院最印象深刻的事件;年初立院總預算審查,在野黨立委提出上千筆亂刪、亂凍的提案引起社會高度反彈,許多預算提案存在多項明顯疏失,包括提案理由不清、刪減金額與機關名稱誤植、金額計算錯誤、重複刪減、刪減數超過預算數等問題;因此,在表決過程頻繁出現臨時撤案或修改內容的情況,凸顯本次預算審查過程的混亂。而如今,立法院更以占比不到萬分之一的「退休軍警所得替代率」預算未編足,卡住三兆攸關國防、社福、交通、科技發展的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社會民主黨召集人徐雍說明,現在距離2026年只剩下72小時不到的時間,照預算法51條規定我們應該早在半個月前就要審查完預算,去年亂刪亂搞一通勉強通過,但今年更誇張,我們的總預算案、1.25兆國防特別條例都因為藍白兩黨杯葛無法付委審查,影響百萬通勤族的T-PASS將會中斷、防洪建設、半導體研發、外交合作都會受到影響,而面對嚴重少子化的因應方案也都無法有效執行,育嬰留停津貼、生育補助、公共托育都需要錢,原本生一胎補助10萬元也沒了。
我們現在仍面臨的來自經濟、社會、國防的各式挑戰, 1.25兆國防預算能夠讓國軍盡快獲得更好的防空飛彈系統、更完善的軍工產線,我們的國軍弟兄姊妹們都在前線盡忠職守,用自己的生命捍衛國家,藍白兩黨不應該再用無理取鬧的方式拖延法案,趕快付委審查進入實質討論才是正道!
時代力量副秘書長劉品辰指出,這一屆立法院,不但沒有從人民的憤怒中學到教訓,反而是變本加厲。財劃法去年倉促修法,算式出問題、分配失衡,連地方政府都提出質疑,立院國、眾兩黨卻沒有把握修正機會,只想談錢,不重新討論合理分配與事權責任。
再來,國防預算頻頻遭到國、眾兩黨阻擋,其對外宣稱是因預算內容不夠完整,不過在進入院會一讀前,其實有一道關卡叫「程序委員會」,只確認法案格式、提案程序是否合法,它是形式審,不是內容審。如果真的想監督,就進委員會實質審查;只想封殺,才會擋在程序委員會!
最後,陳玉珍提出的助理費除罪化修法版本,其實是貪污合法化!其主張公費助理費本就是給立委的補貼,等於給助理的薪水直接進到立委帳戶,幾乎照抄立法院法制局的建議。問題是:法制局為什麼會出這樣一份報告?是誰輕易地把國會助理的權益賣掉?立法院長韓國瑜,至今沒有給社會任何交代。呼籲立委們回到國會最基本的責任,好好審法案、好好審預算,這才是人民期待看到的監督!
台灣永社研究員彭至誠,則針對入選年度十大新聞的國籍法爭議指出,其涉及我國公務員效忠對象,而近一步對國家安全形成威脅。爭議核心是:有我國籍的中國公民若要當我國公務員,是否必須放棄中國公民身分?國、眾兩黨提案要求國籍法排除中國人適用,亦即允許同時有台灣國籍和中國公民擔任我國公職。從國安面向來看,則可能產生實質的跨境控制效果,導致洩漏國家機密,甚至在緊急狀態違反職責,形成重大國安危機。
目前國籍法修正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台灣永社嚴正呼籲所有立委,務必遵守討論與公開透明的原則,不要再通過任何具有程序瑕疵的違憲法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針對憲法法庭重啟的新聞指出,在憲法法庭幾乎癱瘓長達一年之後,其終於透過自救方式恢復運作,重新啟動權力分立與相互制衡的憲政機制。然而,憲法法庭作出自救判決後,仍持續遭受嚴重的政治攻擊。立法院甚至在上週提出議案,企圖以表決方式宣稱憲法法庭的判決「無效」。
司改會強調,憲法法庭雖已恢復運作,但公民社會的支持至關重要。從東歐國家的經驗可知,毀滅民主的第一步,往往是針對最脆弱的司法權進行攻擊。司改會呼籲社會大眾共同守護司法權,支持憲法法庭依法作出的判決,並對立法院侵害權力分立、違反憲法的行徑予以譴責和監督。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回顧過去一年的立法院,指出藍白聯手癱瘓行政權、摧毀司法權;公民社會以大罷免制衡獨裁的國會,以民意捍衛三權分立的憲政秩序。在國際上,中國發動對台法律戰,以《開羅宣言》為依據,宣稱擁有台灣主權,意圖在國際法層面摧毀台灣的獨立地位。
這一年,來自國會的權力濫用,也來自國際的法律戰與統戰話術;而守護台灣的力量,則來自願意承擔責任的公民,以及選擇不沉默的政治行動。台灣的民主憲政一次又一次被刻意「毀壞」,公民社會始終站在第一線,用論述與行動承擔「守護」的責任。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發言人沈佩玲說明,這兩年累積下來的政治僵局不只影響國內民生,也正在削弱台灣在國際上的可信度與支持基礎。杯葛議程與阻擋審查,表面上是政治對抗,實際上卻是要整個社會、尤其是家庭,來分擔這些後果。在台灣現實的分工結構中,這些臨時補位與不確定壓力,經常由女性吸收,這是反對陣營必須正視的具體後果。
更嚴重的是,這種杯葛議程的政治手法,已經擴散到國安領域,連攸關國家安全的法案與預算都被當成談判工具。從國際視角來看,其他國家不會細分此現況是哪個政黨的戰術、失誤,還是算計,只會重新評估台灣是否仍具備穩定治理、持續投入國家安全,並承擔區域責任的能力。我們要呼籲國會各政黨,停止讓小家庭為國會空轉分擔責任,給台灣一個能展現專業能力與成熟政治技術的國會!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表示,從去年底的憲法訴訟法修法導致憲法法庭實質癱瘓超過400天,到國、眾兩黨亂砍的總預算案、毀壞程序正義,一路上憲政秩序、程序正義不斷地崩塌毀壞,政治惡鬥癱瘓國家運作,包括大法官與 NCC 委員人事案,以及三兆元中央政府總預算,均遭惡意卡關,連帶影響治水、通勤月票與少子女化對策等攸關全民福祉的重要政策,堪稱民主化以來毀壞的國會。
加上朝野的國會助理接連爆出共諜案,大量內部文件被上交中共,共諜滲透進國會人際網路,立委現在竟然還想將「盜領助理費除罪化」,不但是讓立委的手滲透進助理口袋,讓助理必須唯命是從的狀況下,也更添增國安風險。此外,程序委員會在國、眾兩黨主導下,阻擋國安法案超過四百次。綠黨主張和平非暴力,但和平的前提是我們不能讓國會成為國安破口。
台灣綠黨呼籲,立法院停止毀憲亂政、停止被中共滲透、停止惡意卡關,好好回到憲政秩序、回到正當程序、回到理性審議。好好建立更透明的助理制度與資訊安全規範。避免民主被持續內耗!
立院年度代表字與十大新聞大公開,強化公民監督,修復正常國會!
綜觀2025年立法院入選的十大新聞,內容正好呼應得票最高的前三名代表字「毀」、「滲」、「卡」。本屆立法院屢屢踰越憲法規範職權,不僅違反程序正義、創下史上最長延會紀錄,更導致總預算、重要法案與人事案頻頻卡關,凸顯國會運作失序的嚴重性!
「毀」字對於過去一整年的憲政運作,彷彿本屆立法院朝野僵局與憲政僵局的縮影。本應進行公共討論的議場成了政治惡鬥的空間,本應認真審查、向選民負責的法律案與預算案則成了政治報復的工具,公督盟強調,民主的自我修復仰賴公民持續參與監督,當立法院無法進行理性的辯證與討論,公民社會更應站出來,讓民主韌性得以發揮!特別是,2026年地方選舉進入倒數階段,公督盟提醒,民主不是投票當天才開始;期望有更多公民夥伴共同參與監督工作,才能夠修復亂象頻傳的立法院和地方議會,讓台灣民主逐步回到正常運作的軌道上!
ax.回顧歷年,立法院年度代表字分別為:2008年「黑」、2009年「私」、2010年「唬」、2011年「恥」、2012年「廢」、2013年「假」、2014年「同」、2015年「新」、2016年「暴」、2017年「怒」、2018年「亂」、2019年「囍」、2020年「豬」、2021年「罷」、2022年「抄」、2023年「貪」、2024年「匪」,到今年的「毀」,代表的各年度社會對立法院的觀感。
ax.感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台灣北社、台灣基進、時代力量、台灣綠黨、社會民主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參與記者會
附件一
2025年度立院代表字票選(依得票高至低排列)
名次
代表字
說明
毀
回顧本屆國、眾兩黨所主導的立法院,多次踐踏程序正義,強推違憲擴權法案、癱瘓憲法法庭運作、封殺多項重要法案與人事案,以及延宕總預算案,讓朝野失去互信基礎,這一連串行為近乎「毀憲亂政」。滲
紅·色·警·戒!近年中國惡意滲透與共諜案消息頻傳,立院助理也不分政黨遭到滲透,而立院國安漏洞百出的同時,在野黨立委竟還頻頻阻擋國安法案、刪減國防預算,甚至試圖修改國籍法、民代貪汙助理費除罪化,讓紅色勢力更有機可趁!卡
朝野無法實質討論與合作,今年不論法案、人事案、預算案都遭到好幾度阻擋,藍白甚至踐踏程序正義,導致憲法法庭「卡」住、NCC運作「卡」住、財劃法與總預算案也大「卡」關,朝野持續陷入僵局……怠
史上最長延會中,立委不僅頻繁出國考察,各常設委員會的平均開會時間還創新低,且仍有五位國民黨立委的主提案為0筆, 立委的「怠」惰,選民都看得見!若本次預算會期再繼續怠惰下去,恐讓去年的總預算之亂再度上演。憤
行政、立法與司法本應是分權制衡,但自去年新國會上任以來,佔人數優勢的藍白屢屢踐踏憲法、踐踏民主,試圖越權將手伸到行政與司法權範圍。史無前例的荒謬行徑今年也一再發生,甚至不斷損及人民權利,使眾多公民十分「憤」怒。延
延延延~今年上半年的法案會期拖了整整三個月,創下史上最長「延」會紀錄。下半年預算會期也不遑多讓,202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自九月底排入院會報告事項後,至今已躺在立院將近八十天尚未付委,創下立委席次減半以來最嚴重的「延」宕紀錄!憂
立院三黨不過半以來,各種亂象不減反增,像是國會僵局難解、國安危機頻傳、法案與預算案無法實質討論及審查,甚至本會期的總預算案持續延宕恐讓去年總預算之亂重演等。台灣現況可說是內「憂」外患,使民眾「憂」心忡忡。護
面對國會濫權、內外部滲透,及總預算之亂等亂象,仍有許多公民努力守「護」台灣的民主、守「護」這個小小多山的國家。從青鳥運動到全台大罷免行動,集結起來的公民力量並未消散,而是化身為各地的民主種子,持續扎根台灣,展現民主韌性。驚
2025年因國會不斷擴權,各種以往不常用,甚至沒用過的權力制衡工具都用上了,像是行政與立法間的覆議、不副署、總統彈劾等,甚至在兩者間負責剎車的司法權失靈一年後,宣告立院憲訴法違憲並復活,今年實在是既「驚」嚇又「驚」喜的憲政教材實例。汰
公民發起的726、823 「大罷免」運動反映出社會對當前國會僵局的無奈,希望「汰」換掉失職立委,迎來新氣象!雖罷免案最後皆未通過,但朝野仍應傾聽民意,盼朝野合作處理民生議題,讓國會回歸理性對話、制度改革與公共治理的正軌。附件二
2025年度立法院十大新聞票選 (新聞蒐集截至2025/12/21) (依得票高至低排列)
名次
新聞
114年度總預算刪減總數烏龍,藍白大砍兩千多億元,刪減金額創新高,政院覆議遭否決 年金改革倒退嚕!國民黨強推停砍公教年金,恐釀7000億財政破口,激起世代對立 藍白立委再封殺1.25兆國防特別條例,程序委員會擋國安法案超四百次,引發國安疑慮 國民黨28 位立委聯手推貪污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公督盟發起連署要求立委表態 傅崐萁提修法中配參政免放棄國籍,國家忠誠義務衝突引各界嘩然 歷經藍白憲訴法修惡與兩度封殺大法官人選,憲法法庭遭癱瘓一年後宣告該法部分違憲,成功復活 726首波大罷免,24位藍委罷免案全未通過 國民黨強硬通過普發一萬,5450億韌性特別預算案三讀 本屆第三會期立院創下史上最長延會紀錄,拖了整整三個月,公督盟批問政怠惰 藍白挾人數優勢使不在籍投票法逕付二讀交協商,防弊配套恐不足10.
同名次
在野黨修財劃法出包,政院版與覆議皆遭封殺後卓院長使出最後手段不副署,藍白續啟動首次總統彈劾備註:新聞事件已先從上百則新聞中按照社會關注、重要影響程度中先初步篩選。
這篇文章 【新聞稿】國會僵局未解,預算審議失序!「毀」字獲選立院年度代表字,凸顯民主憲政危機!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連署】反對麒麟里設置廢棄物掩埋場
(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位置|面積24.62公頃|可掩埋量達 245 萬立方公尺)
允捷企業將於埔里鎮麒麟里水源頭設置廢棄物掩埋場
「是以解決垃圾問題為名,強逼埔里鎮居民吞下來自全台各地垃圾焚化後的事業廢棄物」
該案未能審慎評估在水源地設置廢棄物掩埋場,將對在地居民的生態環境、民生用水和產業品牌帶來永久不可逆的危害與影響
因此,該開發案不只是埔里鎮(麒麟里、水頭里、珠格里)、仁愛鄉(中正村)、魚池鄉(共和村)的事,更是一同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居民和後代子子孫孫要面對的。
「不要讓好山好水好生活,變成垃圾山喝廢水種毒筍的歷史共業」
需要你我一起站出來承擔,透過連署,表達我們堅決反對的聲音,以下是我們堅決反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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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訴求
1.開發單位無法保證汙染絕不會擴散,不應該在水源頭位置設置任何廢棄物掩埋場,要求業者立即撤回「南投縣埔里鎮環保處理事業開發案」申請。
2.目前環說書資料不齊全,要求南投縣政府尊重民意對此開發案不予審查或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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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原因】
💧守護飲用水源💧
選址位於南港溪上游水源區,一旦滲漏或遇暴雨沖刷,將嚴重污染埔里、國姓、草屯地區農業與民生用水,以及全台民眾(礦泉水)飲水安全。
👩🌾保衛鎮民生計👩🌾
如果廢水流入南港溪,將嚴重影響農業(如茭白筍作物)、觀光產業,鎮民生計堪憂。
🏠守衛宜居家園🏠
本案預計掩埋焚化爐飛灰固化物、廢液晶面板等各類事業廢棄物,無法確保無污染性。
🌱捍衛生態棲地🌱
鄰近場址的石虎、穿山甲、食蟹獴等台灣原生物種棲息地及河流魚類生態,掩埋場一蓋,牠們的家園備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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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初「允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埔里鎮麒麟里」水頭段提案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並由「南投縣府環保局」依法行政受理「南投縣埔里鎮環保處理事業開發案」之申請程序,經公視「我們的島」報導後,逐漸浮上檯面,將於115年1月4日召開環評。
該開發計畫於水源頭設置廢棄物掩埋場,預計掩埋量達約 245 萬立方公尺,其中包含焚化爐所產生的飛灰固化物(D1001、D1099)、中間處理固化物(D2002、D2003)等有害廢棄物質,含有重金屬與戴奧辛,此舉將嚴重危及埔里鎮居民賴以為生的水源。
這樣的行徑,將罔顧埔里居民的生存權益,將埔里的飲用水、民生用水、灌溉用水暴露於危害之中。此開發案若最終縣府核准通過,未來將對埔里的生活、農產業、生態環境造成深遠且惡劣的影響;同時影響也會擴散,令下游溪流沿線造成浩劫。
於114/12/20於埔里鎮藝文中心發起公民討論會,針對廢棄物掩埋場環說書進行專家學者的導讀,讓民眾清楚該開發案對埔里鎮衝擊和權益的影響,同時舉行記者會表達捍衛埔里水資源的訴求並發起民眾連署。
在此號召利害關係人、公民團體,集結名眾的反對聲量,共同來連署要求南投縣政府必須審慎評估此案,避免釀成歷史共業,造成後代子愻的危害與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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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發起單位】
反對埔里鎮設置廢棄物掩埋場大聯盟(fb粉絲專頁相關訊息會在此發布)
大聯盟於1月2日(五)第一次環評前做最後統計,希望將連署書衝到四萬份,展現民眾對於此案的反對立場。
【共同線上連署聲援單位】
✊村里辦公處✊
麒麟里辦公處、水頭里辦公處、枇杷里辦公處、珠格里辦公處、溪南里辦公處、桃米里辦公處、仁愛鄉中正村
✊社區發展協會✊
埔里鎮麒麟社區發展協會、水頭社區發展協會、良善社區發展協會、慈恩社區發展協會、枇杷社區發展協會、珠仔山社區發展協會、桃米社區發展協會
✊醫療院所✊
埔里基督教醫院、麗緻牙醫診所、新仁壽藥局
✊宗教團體✊
仁愛鄉過坑教會、仁愛鄉中正教會
✊協會組織✊
水沙連雜誌社、台灣水沙連好生活協會、台灣水環境關懷聯盟、南投水環境關懷聯盟、南投縣大埔里地區觀光發展協會、南投縣導覽解說協會、埔里鎮河川生態保育協會、桃米休閒農業區推展協會、新故鄉文教基金會
✊店家、工作室✊
父家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咕咕妹小舖、順騎自然、R立方學堂、群義房屋埔里店、穀笠合作社、樸石藝術、泰興企業社、山味農場、歡麒光麟創意行銷、寬詮科技有限公司、菩耘蔬食餐廳
✊外部連署單位✊
帝雉鄉野工作室、台灣新世代青年數位科技教育探索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彰化縣環保友善農耕協會、彰化縣湖埔社區大學、噪音管制關懷者聯盟、臺中市楓樹腳文化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社區親子協力農藝發展協會、南投縣草屯鎮北投社區發展協會
【相關資料】
1實體連署書(雲端連結點我下載)2南投縣埔里鎮環保處理事業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一階初稿)(點我我下載) 3茭白筍之鄉|水源地遇上掩埋場【公視2025/05/09】
4捍衛埔里水資源 居民反對設廢棄物掩埋場【客家新聞2025/12/22】
6廢棄物掩埋場 地方人士連署強烈反對【南投新聞2025/12/22】 7一場輸不起的環境豪賭—從科學視角檢視「埔里廢棄物掩埋場」的選址風險【水沙連雜誌】 8埔里水鄉遇憂愁【水沙連雜誌】 【更新日期】 -12/27 16:30更新 -目前累積線上連署數為2,579份 -連署單位持續更新中,歡迎公民團體、組織、協會、NGO、NPO、店家企業、高中大學社團加入線上連署聲援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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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不是廢紙(一)保護令下發生家暴殺人 安全網漏洞在哪?
今年 7 月,新北市土城區發生的一起家暴殺人命案震驚社會。受害者早在 5 月便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並在開庭後提高警覺、與親人結伴同行,卻仍未能避免悲劇發生。這起案件引發大眾強烈質疑,家暴保護令難道只是一張「廢紙」? 在司法程序與行政救援之間,究竟存在著哪些難以察覺的漏洞?
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專訪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她是資深社工師,分享曾陪伴過的個案和保護令背後潛藏的多元暴力樣態。究竟保護令如何申請?保護令真的有效嗎?違反保護令又有哪些懲罰?
誰能申請保護令?申請條件有哪些?同居人也能申請嗎?
保護令的適用對象,並不限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而是以雙方是否存在實質的親密或親緣連結作為判斷基礎。杜瑛秋說,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配偶及具有血緣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皆可納入家暴範疇;此外,無論是否同居,只要曾存在親密關係,即便未婚或已分手,仍可依法聲請家暴保護令。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可申請保護令的暴力樣態,可概分為身體、精神與經濟等不同層面。杜瑛秋表示,身體層面的暴力,指的是毆打、推擠等直接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也是社會最容易辨識的家暴形式。
相較之下,精神層面的暴力往往較為隱蔽,包含言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目的在於透過長期的心理折磨,逐步摧毀受害者的自尊與意志。言詞虐待如持續性的辱罵、貶抑;心理虐待的具體行為包括剝奪睡眠,例如半夜強行將對方叫醒訓話、頻繁傳送威脅訊息、在短時間內多次撥打騷擾電話,或施加極端的行為規約,如規定坐椅子只能坐三分之一、開關冰箱必須在極短秒數內完成等、限制受害者的社交圈和出門行程等;而性虐待方面,杜瑛秋指出,社會仍普遍存在「婚內性行為是義務」的錯誤認知,實際上,若無視對方意願或身體狀況,強迫性行為或規定發生頻率,即已構成性虐待,同樣屬於家暴範疇。
至於經濟暴力,杜瑛秋形容,這是一種讓受害者無法離開關係的隱形枷鎖。常見樣態包括封鎖生活資源,例如不提供生活費,同時禁止受害者外出工作;或剝奪勞動所得,強迫被害人上繳全部薪資供加害者揮霍。她也分享實務案例指出,曾有受害者需同時兼職兩、三份工作,而加害者卻長期在家飲酒、不務正業,甚至施暴,這類經濟壓榨同樣是家暴防治體系高度關注的重點。
保護令如何申請?需要準備哪些?
申請家暴保護令有多種途徑,杜瑛秋說明,最快的是直接到法院家事事件服務處,由駐點社工協助撰寫並遞交聲請狀;也可透過警察局或派出所代為申請,但流程較長;無法親自到場者,可採郵寄遞狀;居住於庇護所的受害者,則可由社工協助完成申請。
杜瑛秋指出,家暴保護令的核心目的在於預防再犯,而非僅懲罰既往行為。法院在審理申請時,會檢視受害者的過往受暴紀錄,評估加害者未來再次施暴或報復的可能性,作為是否核發保護令的重要判斷依據。
但該如何備全證據?,杜瑛秋說,家暴案件的證據形式多元,不以驗傷單為限,還包括家屬、鄰居等人證,暴力發生後的現場照片,以及通訊軟體中的威脅訊息或短時間內大量騷擾的通聯紀錄等物證。警方與社工也會運用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TIPVDA 2.0)進行動態評估,以掌握案件的實際危機程度。
保護令類型怎麼分?法官能及時審理嗎?
保護令依照案件風險程度有三種類型,分別為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杜瑛秋指出,若受害者面臨生命危險或重大傷害風險,可由警察、檢察官或社工代為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原則上須於四小時內核發,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審理。若風險尚未達最緊急程度,法院可先行核發暫時保護令,危急時僅依書面資料即可裁定,無須立即開庭;暫時保護令核發後,案件將自動轉入通常保護令程序,由法院開庭調查,效期最長為兩年,並可進一步處理遷出令、子女監護權等複雜事項。
為確保緊急保護令能即時審理,法院設有全年二十四小時輪職制度,即便深夜或半夜,也有輪職法官待命。負責審理家事案件的法官每年皆須接受約六小時的專業訓練,並遵循《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掌握家暴案件的判斷原則與程序。即便法官因職務輪調或人事異動更換承辦領域,法院仍會確保其完成必要訓練,熟悉審理程序與證據判讀方式,包括風險評估量表及各類物證運用,以維持對受害者保護的連續性。
杜瑛秋強調,受害者誠實且完整提供過往受暴史,對風險評估與司法判斷至關重要。若資訊不足,法院或檢察官可能難以判定案件高度危險性,進而影響是否採取更強力的保護措施。
保護令審理期間如何確保安全?後續如何隔離?
一旦通報家暴案件,即會啟動跨領域的社會安全網,由警察、社工、教育與職場協作,協助受害者在維持日常生活的同時建立物理隔離與心理防線。杜瑛秋指出,在申請與審理期間可能出現的「空窗期」,受害者仍可採取多項安全防護措施。緊急情況下,經社工評估後,受害者可攜帶孩子入住庇護所,或暫時安置於親友家中,確保實質隔離;同時,社工會協助擬定人身安全計畫,例如調整通勤動線或協調學校分流接送。若風險評估量表判斷為高風險,政府會召開高危機會議,整合警政與社工資源,加強對加害者的約制與監督、討論受害者的安置狀況。
在生活場域的安全管理上,各單位會進行實質隔離。職場方面,社工會協助受害者與雇主協商,調整上班時間或安排內部轉調,以避開加害者可能的埋伏;教育方面,孩子會安排前後門分流,例如改走其他出口離開校園,或在不影響學習的前提下辦理短期轉學或請假。若受害者已取得暫定監護權,則可進一步協助辦理秘密轉學,確保孩子在安全環境中生活與學習。
保護令有用嗎?違反保護令有懲罰嗎?
違反保護令在法律上具有高度強制力,一旦加害者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條款,必須由受害者報警後,其行為才會從家庭糾紛升格為刑事案件。依法律規定,違反保護令屬於公訴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受害者無法因心軟或撤案意願而終止追訴,國家將全程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
若加害者在違反令狀的現場被發現,警方可依現行犯立即逮捕,並送交檢察官處理。檢察官會依個案情況評估是否聲請羈押、交保或後續傳喚;對於具有反覆施暴傾向的個案,甚至可能進行預防性羈押,以防止再次傷害。保護令內容除了禁止暴力與騷擾,有時還要求加害者參與心理諮商、輔導課程或情緒管理教育。
杜瑛秋指出,保護令雖非百分之百有效,但實務上約八成能發揮保護作用。透過法律約束與相對人處遇計畫的協助,受害者遭受的暴力頻率與程度可明顯下降,例如肢體暴力可能減少,甚至轉為較輕的精神暴力;部分加害者也能改善溝通方式,進而停止施暴。然而,仍有約兩成的悲劇可能發生,這通常並非保護令本身無效,而是因關鍵危險期的情緒衝動、受害者安全計畫落實不完全、資訊不對稱導致風險評估不足,以及極端性格加害者的監控難度增加等因素所致。
杜瑛秋特別提醒,「開庭前後」、「保護令核發後」以及「離婚後」為關鍵危險期,加害者的情緒可能達到高峰,增加報復風險。加害者通常難以接受法律裁決或關係斷裂,容易出現極端情緒衝動,導致不理性行為。為降低風險,社工會陪同受害者出庭及返家,協調法庭使用不同通道、安排法警護送,並請派出所警力在後續高風險期間護送至家中,確保受害者的安全。
為什麼土城家暴案有保護令仍發生憾事?
杜瑛秋認為,土城命案應是個別意外案例,即便社工與警政建立的社會安全網已介入,也無法完全排除突發風險。事發當時,社工已陪同受害者開庭並護送回家,但受害者在返家後短暫外出時,恰巧遇上情緒高度不穩、行為難以預測的加害者,導致悲劇發生。這凸顯出,即便前段護送措施落實,若在危險關鍵期加害人的行為不可預測,防護網仍可能出現空檔。
人身安全維護計畫由社工、警察與受害者共同制定,旨在降低風險。執行長提醒,計畫的有效性取決於各方共同遵守,社工提供安全評估與建議,受害者則依計畫採取防護行動。杜瑛秋強調,而是因加害人的行為具有不可預測性,嚴格落實計畫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安全。
此外,若受害者無法完整描述受暴經歷,社工與檢察官可能難以即時判斷個案的高危程度,進而影響是否申請預防性羈押。保護令本身雖具法律效力,但仍需警方主動約制、社工持續協助,以及受害者配合安全措施,才能形成完整且有效的防護網。
保護令後如何有效建立安全的家庭環境?
為進一步降低風險,相關機構會協助加害者的行為矯正與情緒再教育,試圖在法律約束與暫時隔離之外,打斷暴力的惡性循環。像是由法院裁定的「相對人處遇計畫」,透過專業課程協助加害者進行情緒管理、學習非暴力溝通和行為矯正等。若拒絕參加,即構成違反保護令的公訴罪。
除了強制措施,也能主動求助管道,如男性關懷專線與社工個別輔導,使加害者在情緒失控前能獲得支持。受害者也可透過轉介協助施暴者接受輔導,形成從被動強制到主動求助的多元輔導體系。然而,輔導效果會受城鄉資源與個案特性影響;對於酒精成癮、反社會人格或極端執著者,仍需更高度警政介入。
保護令所帶來的暫時隔離,不僅保護受害者,也給加害者情緒降溫的空間,為行為矯正與關係改善創造可能。實務數據顯示,經過處遇計畫後,肢體暴力的頻率與程度通常會下降或停止,整體暴力風險得以有效降低。這套系統透過法律、教育與心理輔導的多重介入,從源頭預防施暴行為,逐步建立更安全的家庭與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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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捐款徵信
圖片來源:Nathalie Jolie on Unsplash
【十一月工作報告】
2025.11.27 抗議綠捷周邊大規模土徵 居民質疑桃市府請國際學者擦脂抹粉
2025.11.06「依法休假」訴訟敗訴 台鐵產工絕食抗議 將持續提起再審、憲法訴訟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549集|不像男人又怎樣?《何苦為男?》翻轉父權體制
第548集|台鐵產工「依法休假」爭得勞權 卻遭秋後算帳?
第547集|隔離、污名與壓迫 《大風之島》上的堅韌生命
第546集|看不見的雙軌世界:台日鮪魚供應鏈的強迫勞動
第545集|馬太鞍災後如何安置 從莫拉克「永久屋」經驗可以得到什麼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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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新:40,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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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改半套」,往返奔波,徒增困擾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兩項選罷法應合併審查,並聽取中選會新任主委意見
對於今(26)日立法院院會排審有關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經民連新聞稿呼籲緩議。理由為:我國有兩部選罷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包括立委在內的一般公職選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範總統副總統選舉。如果本次只修正前者,原住民可將立委選票移轉至工作地投票,總統選票必須維持在戶籍地投票,而二者又同日投票;如此「山下選立委,上山選總統」往返奔波,無疑是假改革,真擾民,徒增困擾,且恐有制度性降低原住民族參與總統選舉投票之疑慮。更何況,新任中選會主委、副主委及委員人選即將舉行同意權審查,相關修法涉及選務作業實務,實有待新任主委產生後,聽取新一屆中選會意見後再審議之必要。
此外,關於不在籍投票,因社會各界爭議甚大,目前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的草案,只有原住民委員提出的「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以及民眾黨提案「值勤軍警消、公務人員、選務人員與在監服刑者不在籍投票」,全面不在籍投票的各項提案均在委員會待審中。經民連警告藍白黨人,絕對不可以「貍貓換太子」,於二讀表決前提出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將此兩案擴大為全面不在籍投票。倘若以這等手段來達成不在籍投票的修法,將形同愚弄國會民主程序,民主精神將蕩然無存,依大法官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將因違反「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違憲而無效。
▍無爭議法案快步走,不在籍投票爭議停看聽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陳柏諺表示: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來到尾聲,積存的法案將陸續排審,對於具備朝野共識的民生法案,例如《青年基本法》、《勞工保險條例》基金撥補與政府最終責任,經民連呼籲儘速完成審查,莫讓院會徒然空轉。但經民連提醒,具政治風險、遊走爭議邊緣的法案務必加以明察、嚴審,特別是今日院會排審,涉及原住民族選舉人不在籍投票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經民連早在去年7月便批評,時任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以原住民族投票權益議題,意圖包裝刁難罷免案。如今,相關草案進入院會排審,法制疑義卻依舊懸而未決,只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卻不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同一天投票,原住民族選舉人只有立委選舉可以移轉到非戶籍地,總統選舉卻仍須回到戶籍地進行,如此「山下選立委,上山選總統」往返奔波,無疑是假改革,真擾民,徒增困擾;且恐有制度性降低原住民族參與總統選舉投票之疑慮。又同一天開票,為了避免一個投票所只有一戶原住民,侵害投票秘密,立委選票集中開票,但總統選票卻不集中開票,如此修法實益何在?不僅相互矛盾,還可能讓選務天下大亂,投票計票糾紛不斷。更何況,新任中選會主委、副主委及委員人選即將舉行同意權審查,相關修法涉及選務作業實務,實有待新任主委產生後,聽取新一屆中選會意見後再審議之必要。
▍再修正動議「貍貓換太子」,不可故技重施
此外,關於不在籍投票,因社會各界爭議甚大,目前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的草案,只有原住民族委員提出的「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以及民眾黨提案「值勤軍警消、公務人員、選務人員與在監服刑者不在籍投票」,全面不在籍投票的各項提案均在委員會待審中。陳柏諺警告藍白黨人,絕對不可以「貍貓換太子」,於二讀表決前提出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將此兩案擴大為全面不在籍投票。倘若以這等手段來達成不在籍投票的修法,將形同愚弄國會民主程序,民主精神將蕩然無存,依大法官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將因違反「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違憲而無效。
有關全面不在籍投票的隱憂,陳柏諺指出,考量中國經濟統戰組織台企聯,每逢選舉以優惠機票動員台商回台投票,支持親中候選人之情形,尚難有效嚇阻;若開放金門及馬祖為移轉投票之投票所,台商只需要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戶籍地之戶政機關提出申請移轉投票,未來中國只需經由廈門五通碼頭到金門水頭碼頭半小時的航程,便能更低成本地動員在中國經商或工作者,就近到金門投票,大大降低中國介選的時間與金錢成本。
陳柏諺重申,應當審慎看待全面不在籍投票所潛藏的風險,並務必要嚴防由極少數人密商、見不得光的「再修正動議」戲法再現,避免以抽換詞面的方式,逕行變更戶籍地投票限制的相關規範,堅守國會合議秩序,也避免以民主之名破壞民主之實,讓魯莽修法成為中國威脅台商進一步掌握台灣的民主破口。
這篇文章 【新聞稿】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改半套」,往返奔波,徒增困擾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