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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高市鋼鐵空污管制應加嚴,進度落後須盡速向前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4 - 18:07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大社環境守護聯盟

高雄市鋼鐵業(註1)所排放的空氣污染量相當龐大,但其排放標準相對寬鬆,經過環保團體多次呼籲,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終於將在2024年3月14日召開「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第六次研商會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及大社環境守護聯盟發布共同聲明,要求高雄市環保局盡速加嚴管制鋼鐵產業的空污、加速汰除無法符合新排放標準的設備,呼籲高雄市政府應整體考量城市發展目標,大刀闊斧改善鋼鐵業整體的環境污染與碳排問題,市民期待看見市府對於改善空污及打造淨零城市的決心。

修法一拖拖四年

高雄市政府自2020年6月1日啟動「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法制程序,期間歷經五次研商公聽會,至今尚未完成修法,市民仍要忍受寬鬆標準下的鋼鐵業污染。據2022年高雄市統計資料,鋼鐵設施排放占全高雄市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分別為粒狀物42%、硫氧化物30%及氮氧化物20%。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如能通過,每年空氣污染物的減污效益約有1,379公噸(粒狀物51公噸、硫氧化物1,127公噸及氮氧化物201公噸)。

能否加嚴管制鋼鐵業不僅影響空污改善,更考驗高雄市政府是否落實2050淨零碳排的決心。依環境部2022年公告之溫室氣體盤查登錄資訊(512家納管事業),高雄市基本金屬製造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僅次於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而中鋼是高雄的排放冠軍,直接加間接年排放量近2000萬公噸CO2e(二氧化碳當量),全國排名第二僅次於台中發電廠。鋼鐵業若不積極減排,高雄市就難以達成淨零目標。

鋼鐵業高污染、高耗能、高碳排、高耗水等特性,帶來沉重的環境負擔,民間團體不斷要求鋼鐵業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之管制應進一步加嚴、排放總量應大幅降低。但依歷次研商會內容,中鋼公司部份污染源 (如三號煉焦爐) 至今仍無法符合環保局草案的排放標準,以致新的標準遲遲無法定案。

排放標準阻止修惡,要求落實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經環團多次於研商會爭取後,目前的草案中除阻止多項排放標準放寬修惡之外,另外新增了電弧爐之戴奧辛檢測頻率,從原本的規定最長兩年一次修改為一年應檢測兩次 (註2),環團更要求市府強化管制監督改善計畫,包括由主管機關公告業者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限制防制計畫改善期限不得展延,嚴加稽查業者落實改善,否則將直接適用新標準等(請參照表一),以加速改善空污問題。

我們認為,相較於台中市早在2012年5月就制定較嚴格的排放標準,高雄市的管制已落後近12年,實在沒有任何再拖延的藉口。呼籲高雄市政府盡速加嚴管制並落實定檢加強稽查,後續改善計畫更應有明確且公開透明的審查規範,對於無法達標的老舊設備更應要求盡速汰除退場。

【備註】

註1:「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定義的鋼鐵業為:從事生產各種鋼鐵產品,且具「燒結工場」、「煉焦工場」、「高爐工場」、「轉爐工場」、「電弧爐」工場設備之一者,在高雄市符合此定義者有:中鋼公司、海光企業、協勝發鋼鐵廠、唐榮鐵工廠、龍慶鋼鐵、燁聯鋼鐵等六家,排放量最大的為中鋼。

註2:依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附表二、應定期檢測及申報戴奧辛之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規定,電弧爐煉鋼程序之檢測頻率原訂每年一次,得調整為每二年一次。

表一、高市鋼鐵業空污排放標準草案歷次研商會大事紀及修改說明

研商會召開日期 草案大事紀及修改說明 第一次:2020.06.01 未周知社會與環團,引發地球公民基金會不滿,表達抗議。 第二次:2021.04.19 新增既存污染源緩衝期規定(發布後一年標準、發布後三年標準),但草案中的排放標準較前次寬鬆,(如「燒結工場」、「電弧爐集塵設備排放口」戴奧辛排放標準由前次草案之0.3ng-TEQ/Nm3 ,放寬到0.4ng-TEQ/Nm3 ;發布日後三年才要求到0.3ng-TEQ/Nm3;空氣污染量相當高的燒結工場硫氧化物排放標準,及煉焦工場的煉焦爐排氣設備硫氧化物排放標準都放寬, 遭到地球公民基金會嚴正抨擊。 第三次:2021.11.24 經環團積極要求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刪除緩衝期規定,排放標準修改回與第一次草案大致相同,部分標準如煉焦爐排氣設備」的氮氧化物(NOx)較第一次草案略為加嚴。 第四次:2023.05.30 經環團要求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既存污染源從展延後才要符合新標準,改為不分新設、既存一率適用新標準。 第五次:2023.11.07 經環團爭取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1.鋼鐵業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由主管機關公告,以強化揭露、公眾監督之功能。(新增)

2.明定電弧爐戴奧辛檢測之頻率。(新增) 第六次:2024.03.14 經環團再次要求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1.未能符合規定之鋼鐵業者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後,主管機關核定之改善期限不得展延。(新增)

2.經主管機關稽查業者未依照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執行者,直接適用新標準。(新增)

(地球公民基金會製表)

聯合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大社環境守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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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贈衣憶景 行過民主血淚 珍惜自由的可貴 人權館獲田秋堇監委捐贈典藏文物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4 - 17:57

文/國家人權博物館

國家人權博物館洪世芳館長於今(14)日赴監察院拜會田秋堇委員,並接受田秋堇委員捐贈其於1980年2月28日林宅血案發生當日所著之外套,作為威權統治時期社會重大案件之見證。

林宅血案發生於美麗島大審甫起訴之際,1980年2月28日,當日警總軍法處針對美麗島事件召開調查庭,當事人林義雄候審,其妻方素敏及時任助理田秋堇皆前往景美看守所等待旁聽,家中僅餘林義雄之母及雙胞胎女兒,以及稍晚從學校返家的長女。中午時間,方素敏數度打電話回家,因無人接聽,便委請田秋堇返家查看,因此其於第一時間親眼見證林宅血案現場,並陪同一息尚存的長女前往醫院搶救。

田秋堇女士出生於臺南,為田朝明先生之女,現為監察委員,長期關注民主運動與環保議題。田家在威權統治時間積極營救政治犯,在父母影響下,田秋堇女士於1972年就讀臺灣大學一年級時即投身民主運動,開始為黨外人士如郭雨新、林義雄、張俊宏等人助選;1977年起擔任林義雄先生的助理,並於美麗島大審後,進入黨外雜誌《八十年代》擔任編輯。解嚴之後,田秋堇女士於2004年投入不分區立委選戰並當選,其於11年立委任內持續推動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等相關永續議題。

從林宅血案的偵查過程所呈現的證據,可發現威權統治當局對於異議分子及其家人的監控強度與密度並未隨著當事人被捕而減弱,各種體系的情治機關,以線人、電話監聽、裝置竊聽器、跟監等方式,持續監控政治犯的家人。田秋堇委員於訪談中提及,她出生於臺灣戒嚴時期,經歷白色恐怖的噤聲恐懼,並親眼見證政治犯被威權迫害後的家破人亡,由衷體會「免於恐懼的自由」是何等可貴。田委員表示,政治受難者或其家屬經歷不法體制的迫害,對身心靈都造成巨大的創傷,臺灣民眾亦承載白色恐怖的集體創傷;如今臺灣已較解嚴前更為民主、自由與開放,捐贈本件文物是希望保存歷史記憶,即便面對威體統治當局的恐嚇,仍堅忍追求民主自由。田委員期待臺灣人民此後都能免於恐懼,不會時時遭受政府監控,也不再有個人生命財產隨時被國家暴力所威脅,甚至剝奪消去的恐懼。

洪世芳館長誠摯感謝田秋堇委員將她生命中見證臺灣重大社會事件的文物捐贈予人權館,並表示人權館作為博物館的平臺角色,主要任務之一為辦理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之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人權館目前典藏各類白色恐怖受難者相關文物,例如獄中的用品及創作物、日記、與家人間往來之信件、家人的送物單等,期冀從各種面向呈現威權統治時期臺灣人權遭受侵害之議題及相關重大歷史事件,讓參觀民眾得以了解臺灣現今人權發展背後的艱困歷程,並能持續省思及實踐人權理念,避免因為遺忘歷史的曾經血淚而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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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洋台灣姊妹會針對東南亞移民/工防詐政策建言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4 - 02:42

文/南洋台灣姊妹會

東南亞移民工遭詐 恐成台灣打詐「黑洞」
南洋台灣姊妹會提五大建言

在台的東南亞移民/工估計有102萬人,已接近台灣總人口 1/20。然而,官方所有針對詐騙的統計調查皆無納入東南亞移民工族群,導致東南亞移民工族群遭詐現象,成為台灣打詐策略的「黑洞」。針對今日(14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詐欺犯罪防制立法及各部會打炸機制盤點」公聽會,南洋台灣姊妹會(下稱姊妹會)呼籲,政府應把東南亞移民工族群納入「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盡速調查移民工受騙型態,提出相對應的防詐政策,不要讓遠離家鄉來台組成家庭或工作的移民工,「被騙」成為來台的第一堂課。

根據姊妹會在實務工作的觀察與分析,在台的移民工面臨著多種詐騙形式,包括偽裝台灣官方單位、婚姻移民的居留歸化代辦詐騙、偽裝親友求助、販賣人頭帳戶、仲介騙局、職缺訊息詐騙等,特別是印尼漁工,由於工作環境的特殊性,更常成為詐騙的受害者。

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指出,婚姻移民和移工都因為不熟悉現行法令規定,或是語言差異,只能仰賴母國或是仲介單方面的訊息。

「婚姻移民在辦理相關居留及國籍申請時,因不熟悉移民法規,被以『仍需財力證明及繁瑣文件等』已廢除的規定,收取高額代辦費用;移工則因為相信由詐騙集團偽裝成台灣官方單位、合法的招聘機構或仲介,而提供了個資、支付不必要的高額的費用,甚至觸法。」

「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 移民工防詐應進場

針對現行的打詐行動綱領,姊妹會提出五大建言,包括盡速調查移民工遭詐現象與樣態,相關部門應提出移民工防詐的相對應政策、既有的防詐作為擴增語言友善度、保障遠洋漁工使用加密WIFI的權利、建立快速多語的舉報機制。

姊妹會強調,傳統的市話抽樣、手機抽樣的民調無法接觸到這群人,政府應該針對東南亞移民工族群遭詐現象進行統計調查,並把東南亞移民工族群的防詐樣態納入防詐機制,包括移民署、勞動部、金管會、NCC、衛福部、漁業署等部門的合作納入相關行動綱領中。

陳雪慧說,「當前政府對外籍族群的打詐宣導工作,落實程度有待加強,甚至見到警政署在台北車站向移民工宣導防詐訊息、海巡署在高雄港口向漁工宣導毒品防治,用的是中文;移民工通報及檢舉詐騙的網頁也只有中文,成效低落顯而易見」。

她建議,政府應提高對東南亞移民工的防詐宣導力度,並建立多語言的舉報機制,讓移民工可以更容易地查證與舉報可疑行為,「讓移民/工可以匿名舉報可疑的匯兌機構、仲介公司或其他詐騙行為,這些舉報指引和保護措施,除了暢通舉報管道,並確保個資和隱私得到保護。」

正視漁工面對的通訊困境

然而,比起其他產業的移工或是移民,印尼漁工的處境更加嚴峻。政府應關注印尼漁工的特殊處境,提供更好的通訊設施,包括要求遠洋漁船上裝設加密Wi-Fi網路。

「漁工通常在缺乏基本通訊設施的漁船上工作,即便有,也被限制使用時間。根據台灣人權促進會的調查,曾經有船東限制漁工一周只能使用五分鐘的Wifi」,這導致漁工無法與外界聯繫,也無法獲取重要的資訊,例如家人的消息、工作權益保障、詐騙預防知識等。

南洋台灣姊妹會呼籲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注移民工的遭詐現象,共同努力保護東南亞移民工的權益,防止他們成為詐騙的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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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海洋需要你!保育為本 盡速通過海洋保育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3 - 17:47

(2022年綠色和平於澎湖發起淨海行動在水下發現大批廢棄漁網覆蓋珊瑚 凸顯海洋保育法立法的急迫性。圖片來源:綠色和平)

文/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聯合國於去年(2023)通過《全球海洋公約》,以2030 年前保護至少 30% 海洋為目標,身為海島的臺灣,仰賴海洋提供給我們的資源,但尚沒有《海洋保育法》可以保障海洋生態環境、鞏固漁業資源永續。台灣為海島國家,更應積極守護海洋生態環境,海洋基本法公布並施行至今已逾四年多,經各環境團體長期的倡議與推動,海洋保育法的立法已獲得社會高度共識,行政院亦已於新會期開議前便送出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待立法院審議。

對此,環境團體代表與漁民夥伴於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前夕舉辦記者會,表達支持應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的三讀,同時呼籲內政委員會委員能以保育為本,共同合作完成海洋保育法審議工作,為新國會新會期樹立良好典範!

面對氣候變遷 30 x 30 海洋保育刻不容緩

國際社會已於 2023 年通過《全球海洋公約》,明定 2030 年全球應保護 30% 海洋的目標。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臺灣過去即有「生物多樣性之島」的美名,光是魚類種類就佔全球近十分之一,豐沛的海洋資源,不但孕育了興盛的漁業文化,也提供了我們珍貴的海洋觀光資產。但臺灣這樣的自然優勢正在迅速消失中。綠色和平這幾年多次透過調查與報告,揭露臺灣海洋現正面臨漁業資源枯竭、觀光資源衰退、生物多樣性消失等三大問題,這也正是沒有海洋保育法的惡果。李于彤呼籲:「期待朝野立委接下來能攜手合作,加速審查進度,在本會期三讀通過這部對漁業永續、觀光發展、生態保育皆有利的法案,用行動守護我們珍貴的海洋資源。」

除了國際《全球海洋公約》以外,台灣於2019年通過海洋基本法,明定政府須在 2 年內完成制定基於生態系統為基礎的保育法令,即為《海洋保育法》。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表示,在海洋基本法生效逾四年後,海洋保育法終於在今天於立法院進行審議。環團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是為了再次呼籲立法院盡快通過海洋保育法,因為海洋生態系的保育和氣候行動都禁不起一再拖延。健康的海洋在調節氣候上扮演了關鍵角色,但不斷惡化的氣候正在傷害海洋生態系。然而,沒有海洋保育法,台灣就缺少了透過擴大海洋保育區、以達到在2030年覆蓋30%海域的有效保育工具,也無法有效強化海洋生態系包含碳匯在內的重要生態系服務。我們剛度過一個歷史上最溫暖的二月,這再度警示了我們保護海洋的急迫性。

納入審議機制 賦予公民參與 海洋庇護區的劃設確保充分溝通共同守護海洋生態

目前海洋保育法草案中關於海洋庇護區的規劃除採分區管理外,庇護區的劃設需經審議會機制,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補充,台灣需要立即通過海洋保育法,透過此法機制得以在進行海洋保育下確保多方利害關係人。「尤其是原住民族,在得到透明資訊的情況下參與海洋保育,以確保脆弱群體的權利得到保障並實踐預警原則。」

公民參與是政府推動政策時的重要工具,資訊公開則是能在公民參與之前,賦予民眾知情的權利,而海洋保育法正是賦予民眾這項權益的法律工具,盡速通過也是漁民朋友們所期盼的,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表示,目前整片海域猶如戰國時代群雄割據──航港局、財團、漁民等都在這片海域互不相讓,過去海域的開發利用都沒有跟利害關係人溝通,所以這次海保法修法,漁民團體或利害關係人及民間團體希望政府要立法讓這些團體可以全程參與,以免像過去溝通不足反而引發反彈,也不要再讓生存在這片海域上的漁民成為政策下的犧牲者。

強化保育海洋生態 亟需海洋保育法以實踐行政使命

不論是海洋保護區或海洋庇護區,終是需要持續調查用以進行相關保育措施的調整,並進一步監督、取締違法事件,才得以落實海洋棲地保育、海洋生態復育的目標。環境資訊協會議題中心主任陳姿蓉表示,海保法在延宕多年後,行政院終在這會期開議前將草案送出,展現出希望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的誠意與決心。草案中除有「吹哨者條款」及「公民訴訟條款」兩途徑加強監督力道並保障公民參與外,也將目前海洋保育署所推動之海洋保育巡查員寫入草案,得訂定相關辦法設置海洋保育觀察員角色,使中央主管機關在第一線配置的協力人員得以於法有據,強化中央與地方的連結。台灣四面環海,海洋保育觀察員的設置一定程度上將協助中央主管機關克服地理距離上的限制。在上一個會期,「我們的海洋需要海洋保育法」是跨黨派立委們的共識,上個月行政院終於正式將草案交付立院、並於今日開始審議,呼籲朝野立委因以保育為本,加速審查海保法,為我們的海洋保育撐腰。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表示,海洋委員會自107年4月28日成立,下轄專責保育的機關──海洋保育署,民間團體對此寄予厚望,希望能一改過去的陸域思維,用直接、全面並有效的方式推動海洋保育。可惜一切並非想像中順利,過去在談許多保育的議題上,主管機關都表示政策工具仍有諸多不足,目前的「海洋保護區」仍散落在各機關管轄,且並非以「保育海洋生態」為出發,因此,海洋保育主管機關亟需一部整合各種規範的上位法規,以滿足海洋基本法所賦予的行政使命;很高興今天立法院終於排審了大眾盼了五年海洋保育法,在場的夥伴聚在這裡就是希望傳達給此時此刻正在院裡面審議的委員一個明確的訴求──我們要海洋保育法!期待這次的立法程序能夠一切順利。

眾人的期待 海洋保育法需要朝野共同合作 加速通過

據海洋基本法公告以來,海洋保育法歷經將近五年的長期溝通,在上個會期也獲得多數黨團表態支持海保法立法,行政院終於在本會期將草案進入立法院。海洋保育法環境團體代表與漁民夥伴於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前夕舉辦記者會,團體於現場共同強調海洋保育法之於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海洋保育工作的重要性與必要性,過去會期是遲遲等不到政院版草案,既然現今政院版草案已經送進立院,呼籲朝野立委不論是否欲提對案版本,應加速進行,於4月22日地球日前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的審查與三讀工作。同時也呼籲內政委員會委員莫忘海洋保育法是海洋保護法規,目的是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務必以生態保育為本,漁業永續為念,共同完成海保法立法的關鍵一哩路,為新國會新會期樹立典範,回應公民社會對海洋保護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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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人權公約過不了 警察暴力何時消?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3 - 15:23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近期,台灣警察不當執法的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今年2月,武陵派出所的員警,在無具體事證的前提下,集體刑求了一位路過派出所的少年。同月,在屏東縣的警局,也發生了幾位員警在執法過程中毆打嫌疑人,疑似導致其死亡的事件。

再回顧到近年廣為人知的事件,一位彰化少年僅因為長相被誤認為逃逸移工,而被便衣警察突然抓捕導致其受傷縫了17針(2023年7月)。三重的警察誤認一位民眾是通緝犯,對其毆打甚至噴灑辣椒水(2022年9月)。中壢的警察非法盤查一名音樂老師,並對其大外割、上銬(2021年4月)。高雄監獄管理員率雜役虐囚,將其暴打致死(2019年10月)。【詳細見文末「台灣國家暴力大事紀」】種種皆讓人疑問,在自詡為法治國家的台灣,本該走入歷史的酷刑事件,為何仍然持續發生?

為此,民間團體發動此次記者會及繞行行動,並邀請各黨立委出席,共同表達對於人權保障的重視,並共同提出以下四點訴求:

一、行政院應儘速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國會三黨應支持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就本法提出修法草案。
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系統性檢視我國警察的執法狀況,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警政署應依2017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一、行政院應儘速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雖曾在2018年完成《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但其後未能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不了了之。
本會於2024年總統、立院大選之際,曾對各政黨提出「司改七問」,其中便有詢問各政黨是否支持於當選後1年內,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對此,民進黨明確承諾將儘速推動、通過本法。

對此,我們高度期待陳建仁院長亦能於最後任期內,儘速送出《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以完善我國人權保障、與國際社會接軌。

二、國會三黨應支持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就本法提出修法草案。

除執政黨民進黨之外,國民黨、民眾黨也都在本會提出的「司改七問」中,承諾將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對此,我們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正視刑求問題仍存在於現今台灣社會的問題,積極支持《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通過;並盡速提出各黨版本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以利本法的審議。

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系統性檢視,我國警察的執法狀況,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
除針對個別事件,我們也期待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對於目前整體警察執法情形,做出通盤性、性統性的調查與檢視,以杜絕警察濫權、暴力執法的事件再次發生。

四、警政署應依2017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我國警察體系多年來不科學、不合理的績效要求,不但使第一線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有鋌而走險、以違法方式執法的情形發生。
為解決相關問題,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69-2號決議即要求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且成員應過半外部委員組成,以建構合理的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的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然而,在2017年12月20日,警政署卻又否決了上開決議,再次規避基層對績效制度的檢討及公約機制對國家公權力的監督機會。
我們認為,近期執法亂象頻傳、員警壓力及工作負荷惡化的現象,更加凸顯了警察績效制度問題以及相關原則應法制化的重要性。就此,我們再次呼籲警政署應依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酷刑並非歷史,徹底消除酷刑需要系統性的制度改革、監督追蹤與落實教育。通過酷刑公約施行法,才能課予國家在保障人權上的基本義務,帶來系統性資源與措施的改變。

【國家暴力大事紀】

時間 事件 2024-02 17歲少年遭員警集體刑求逼供案 2024-02 屏東縣警局員警疑似毆打嫌犯致死事件 2023-07 少年遭警誤抓害縫17針「左臉如被利刃切開」 2023-05 台版浩克遭警爆打 2023-04 北監虐囚案 2022-09 三重警察誤認並毆打民眾噴灑辣椒水 2021-08 三重警察不當盤查上銬移工 2021-04 中壢警察當街押制上銬音樂老師 2020-04 中和警踹頭扯髮、嗆民眾「請你呷慶記」 2019-10 高雄監獄管理員率雜役虐囚暴打致死 2017-08 移工阮國非遭9槍擊斃 2014-12 苗栗泰安鄉原住民林偉孝疑遭北監虐死事件 2014-03 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 2002-01 鄭性澤案 1996-09 江國慶案 1991 蘇建和案 1988 邱和順案 1986 蘇炳坤、郭中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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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違反偵查不公開,無法保護兒少生命 兒盟社工遭上銬帶走,正當性何在?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3 - 13:41

文/司法改革基金會

針對昨日(12)保母虐死案將兒福聯盟社工上銬帶走之事件,恐有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刑事訴訟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不當侵害人民權利與尊嚴。民間團體聯合聲明如下:

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就本案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應公開檢討、說明:

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明定偵查中案件絕對不得公開範圍及例外公開之程序,於第9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6款規定:「前條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之:……一、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具體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六、偵查中之卷宗、筆錄、影音資料、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重要文件、物品。」並見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六款之影音資料、照片或物品,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七款之情形,而有特別說明或澄清之必要者,於以書面敘明理由,經機關首長核准,以去識別化處理後,得適度公開之。但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之情形,得不以去識別化處理;另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第4項,「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

從新聞上可見,檢警所偵查的犯罪事實、甚至被告與親人通訊軟體內容等,第一時間被太報大肆報導並後續遭各家媒體轉載,孰料更離譜的是,依據昨(12)日相關新聞畫面,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將涉案社工上銬,且直接從警察局正門、有媒體守候攝影之處解送。就本案矚目程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顯然應避免不當曝光,應預先有相應措施。然而,文山第二分局使該名上銬社工無端遭眾多媒體拍攝報導,全未顧及當事人隱私,乃至在偵查程序中案件,讓社工先須面對大眾公審,對其人格尊嚴與基本人權有重大侵害。

二、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應就本件戒具使用是否具備正當性、是否過當,應公開檢討、說明:

新聞畫面中上銬解送畫面,引起社工界一片譁然。針對是否得對犯罪嫌疑人使用如手銬的戒具,《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被拘提、通緝期間自行到案者,經執行拘提或逮捕,審酌下列情形,得對其使用戒具: 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精神狀況。 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狀況及相對戒護能力。 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犯罪名。」或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由此可知,使用手拷須顯有精神狀況、攻擊行為等情節時,方始符合使用之必要與正當性。

再者,針對戒具使用的比例原則,明確規範於《刑事訴訟法》89-1條,「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前項情形,應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及名譽,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認已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應即解除。」《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中亦再次強調:「使用戒具時,除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外,另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之維護。 二、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

就新聞所述可知,該名社工於昨日下午由警方帶回文山第二分局,經簡短詢問,即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全程配合,精神狀況穩定、也無攻擊、掙扎、脫逃傾向。然警方卻將其上銬,其使用戒具之比例原則為何?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應就本件有違刑事訴訟法及戒具實施辦法部分,提出公開之檢討與說明。

本案偵查階段,事實均未明朗,以公開、不人道、羞辱人格方式上銬解送基層社工,傷害了專業,也侵害人權。以悲慘兒殤,獵巫社工來佔據新聞版面,無法有效保護兒少生命及釐清案情。

司法正義不是用嗜血獵巫,震怒悲憤,地毯式肉搜等取得。民間團體提出以上兩點呼籲,期盼檢警回應說明,並嚴守法律。

聲明團體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臺北市松年長春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利會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促進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大心社會福利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微光社會福利協會
社團法人臺東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社團法人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小螞蟻教育關懷協會
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臺灣父親權益協會
尋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財團法人前瞻文教基金會
台灣勞工陣線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財團法人開拓文教基金會
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
財團法人良顯堂社會福利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煦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精神康復者社區服務行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台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學會
社團法人新竹市智障福利協會
台灣老人暨長期照護社會工作專業協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社工師公會
臺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光鹽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社團法人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陳華宏禾願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士林靈糧堂社會福利協會
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張昆新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社團法人臺灣感染誌協會
宜蘭縣真儒家庭關懷協會
社團法人嘉義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新動能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台灣紫社公益創新協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華遠兒少服務中心
社團法人桃園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福田社會福利發展協會
芬芳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中華人際關懷處遇協會
臺中市山海屯國際生命線協會
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計志文聖道基金會
中華民國青少年兒童福利學會
財團法人忠義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臺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
社區入家工作者專業促進聯盟
南投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嘉義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雲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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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臺北市社工職業工會針對近日重大兒虐案聲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3 - 00:52

文/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針對近日重大虐童案,本會(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發表以下四點聲明:

一、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請問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本會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之行為表示嚴正抗議。

二、呼籲媒體自律,應保障社工當事人隱私

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未審先判。針對眾多媒體及民眾暴露社工個人隱私,包含姓名、照片、家庭背景以及學經歷,恐影響本案社工人身安全,本會呼籲媒體及社會大眾自律,並且請勿轉發。
根據兒盟員工表示,大批媒體整天在兒盟辦公室守候,造成工作人員嚴重的心理壓力,且已影響日常工作程序。呼籲媒體朋友還給兒盟員工一個正常的工作空間。

三、兒盟董事長不要把責任全丟到社工身上

兒盟董事長要求本案社工「應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但這是社工一個人的責任嗎?社工執行業務之過程,皆受到機構督導之指揮監督,身為機構的最高負責人更是責無旁貸,不該所有責任都由本案社工一人承擔。此回應更造成各界人心惶惶,擔憂未來機構遇到重大事件時,是否只會把第一線社工推出去面對社會輿論與咎責?

四、主管機關的責任在哪?為何全由社工一人扛?

強力譴責主責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社政單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規定,應於重大兒虐事件發生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然衛福部在3月新聞報導延燒後,才緊急召開會議檢討兒少安置、收出養及居家托育制度不全,未能針對兒少政策缺失做出即時回應。另外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在過程中都未維護社工權益,躲在本案社工後面,讓本案社工面對輿論壓力。直到今晚本案社工被警方上銬,全台社工目睹媒體大肆報導畫面,都已經造成不可抹滅之創傷,甚至是可能的社工出走潮,本會盼主管單位針對可能造成之社工集體創傷提出相關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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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晶鼎焚化爐將開說明會跑流程 環團要林佳龍兌現「不蓋」承諾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2 - 23:20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經濟部工業局規劃在彰濱工業區設置晶鼎焚化爐,開發公司將在後天3/14召開施工前公開說明會「跑流程」引發當地居民強烈反彈,然而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在總統大選前、今年1月初曾兩度在輔選時向彰化人承諾「確定沒有要蓋焚化爐」。

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及彰化當地酪農、漁民、村長、鄉民代表、環團今(12)天從彰化來到總統府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林佳龍兌現承諾,取消後天的業者公開說明會,否則一但讓業者辦完說明會、完備行政程序,就可以向彰化縣府申請焚化爐建照等許可證,「彰化的空氣跟農、漁、畜牧業就完蛋了」。

記者會後自救會及環團進總統府遞交陳情書,呼籲中央立即取消說明會並撤銷設置晶鼎焚化爐一案,否則不排除會爆發嚴重流血衝突。

不堪空氣持續加重汙染 彰化人強烈抗議晶鼎焚化爐

彰化農漁民帶來文蛤、雞蛋、牧草與乳牛模型到凱道上抗議,「彰化縣的彰要改成骯髒的髒了!」彰化區漁會代表洪清山表示,彰化已有9座焚化爐,彰濱線西區就有6座事業廢棄物焚化爐,另有和美垃圾焚化爐1座及溪州垃圾焚化爐2座,北邊亦有臺中火力發電廠、中龍鋼鐵,南邊則有六輕工業區,不管是吹北風還是南風都會汙染彰化縣空氣,嚴重超出環境負荷,彰化人無法接受。

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說,彰化3位立委、彰化沿海地區福興鄉、芳苑鄉鄉長、所在地鹿港鎮長都反對,這個幾乎全縣反對的焚化爐設置案,中央經濟部工業局還一直要強加在彰化,讓在地居民無法忍受。

去年3月開始地方強烈杯葛晶鼎案,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在今年選前1/5出席彰化縣相關輔選活動時表示「有關焚化爐抹黑,是確定不會蓋」,隔天林佳龍前往鹿港新祖宮輔選彰化縣立委候選人陳秀寶時二度提到,彰化是做文化觀光產業的,沒有要再建新焚化爐,且福興鄉也是酪農區,空品很重要。另外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當時輔選時對於焚化爐議題表示「要求經濟部要檢討其必要性,朝解除契約的方向來走」。然而居民未看見官方白紙黑字的公文承諾,後天3/14業者卻要召開施工前公開說明會,啟人疑竇。

「彰化縣的彰要改成骯髒的髒了!」彰化區漁會代表洪清山(中)表示,彰化已有9座焚化爐,北邊亦有臺中火力發電廠、中龍鋼鐵,南邊則有六輕工業區,再新設焚化爐嚴重超出環境負荷,彰化人無法接受。

漢寶村村長鄭鵬豐

疫情期間通過環評 居民質疑未考量當地焚化爐總量影響

本案是經濟部工業局為處理全台工業區2萬7千噸汙泥暫置量,規劃在彰濱工業區設置「資源化處理中心新建營運移轉計畫(BOT)案」增加工業區污泥去化管道,由得標開發,2022年3月底在疫情期間通過環評。

經濟部工業局解釋,全台工業區所產生的廢水,其處理需經過污水處理廠加藥或生物處理,最後會產生有機及無機汙泥,有機汙泥可通過「資源化中心」再利用,轉廢為能,利用焚化過程轉變成發電狀態,後續底渣及部分飛灰將進行資源化處理,減少最終掩埋處置量,以達資源永續之目標。

晶鼎焚化爐預計可處理固體廢棄物510噸,含事業廢水汙泥150噸,事業廢液100噸,每天最大處理量為700噸。

施月英則反駁,美其名為「資源化處理」或「綠能科技」的焚化爐設施,其實就是燒垃圾轉熱能賣電,卻掩蓋燒垃圾的事實。此外位在彰濱線西區的豐堉焚化爐也正在興建兩座焚化爐,若再加上晶鼎焚化爐,等於彰化縣每天處理廢棄物總量1400噸。

去年3/31晶鼎公司欲舉辦動工前說明會遭當地居民強烈抗議流會,但同時環團發現晶鼎在尚未取得合法建照及雜項執照前,已經在預定地動工、設置電力設施,是違反環評程序。經環團向主管機關檢舉後,鹿港鎮公所確認晶鼎公司違法施工,勒令停工至今。

面對當地居民強烈反彈聲浪,經濟部工業局去年12月底曾發布新聞稿表示,2020年與晶鼎綠能公司簽約,2022年3月底通過環評,原訂2023年6月動工興建,然因在地民眾對於本案持反對意見,且晶鼎綠能公司尚未取得彰化縣政府核發建照。若晶鼎公司後續未能依《環評法》規定完成施工前公開說明會,倘未達成契約及法規要求,將致本計畫之目的無法達成,則本部後續將重新檢討本計畫推動之必要性,並依契約規定,研擬後續相關作為。

農漁畜大縣顧食安 新設焚化爐的汙染疑慮未解

彰化擁有國內牛隻畜養數量最多的福寶酪農專區,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黃常禎也是當地酪農,數十年來投入現代化設備,並租農田種植牧草,致力於農牧循環。黃常禎認為彰化再多建一座焚化爐會加重戴奧辛落塵到牧草上,牛隻吃了之後進入到牛奶裡,就是進入到食物鏈,是嚴重的食安問題。

福興鄉福寶村村長黃耀輝則認為,晶鼎焚化爐不單純是燒一般廢棄物,而是處理來自全國工業區的廢汙泥及有毒廢棄物焚燒,恐怕打擊酪農產業。

洪清山帶著芳苑生產的文蛤說到,目前在工業區汙染下,文蛤收成平均只剩兩成,晶鼎焚化爐再蓋下去,還要漁民怎麼活。彰化縣養殖協會則表示,彰化是養殖魚塭重鎮,許多養殖文蛤業者及蚵農經常聞到臭酸空氣,認為下雨加上落塵形成酸雨,造成蚵仔與文蛤收成減少,容易死亡。洪呼籲林佳龍應以總統府秘書長的身分,盡速與中央協調,取消業者說明會,撤銷本案。

福興鄉民代表黃怡雯則說,晶鼎日後焚燒廢棄物量就超過彰化縣廢棄物產生量的兩倍,而彰化身為農業大縣、畜牧重要產區所生產的雞蛋、牛奶、文蛤都是銷往全國各地,呼籲中央除了照顧彰化人的健康也要照顧全台人民的健康。

施月英嚴厲批評,林佳龍是代表總統府秘書長,若承諾不算數,以後進行國際談判誰會相信?他也呼籲總統蔡英文、賴清德,當總統府代表說話不算話時,還要相信誰?恐引發國安問題。

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黃常禎也是當地酪農,他認為彰化再多建一座焚化爐會加重戴奧辛落塵到牧草上,牛隻吃了之後進入到牛奶裡,就是進入到食物鏈,是嚴重的食安問題。

經濟部:開發單位須取得彰縣府核發建照

經濟部今日回應,本案起源是因應彰化縣政府於2019年起多次發函表達有廢棄物處理困境,但歷經地方抗爭及縣府反對後,經濟部重申,本案如果因為無法取得彰化縣府核發執照,也無法與民眾溝通取得共識,後續將依照合約要件,檢討本案推動的必要性及處理後續工作。

經濟部立場並無不同,認為本案既由地方政府表達需求,也應該讓地方政府及在地民眾同意,必須取得縣府發放的施工許可及建照。本案目前處於停工狀態,相關抗爭的起源是開發單位依環評法規定,要舉辦公開說明會,而公開說明會只是興建本案程序之一,後續開發單位仍需依法規及契約要求,取得彰化縣政府核發建築執照及施工許可,完備程序始可再續行後續作業。

經濟部指出,若開發單位後續仍無法依建築法取得建築執照申請,或興建期程未達成契約及法規要求,導致本計畫無法達成,經濟部將依照合約,檢討本計畫推動必要性,並依契約規定,研議後續作為。

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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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2 - 17:11

文/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近年,不特定使用者透過 Facebook、Line 等網路平台所進行的犯罪,如柬埔寨人口販運、投資詐騙事件,凸顯了台灣政府及使用者面對大型網路平台缺乏有效溝通和處理機制。此外,台灣缺少針對網路平台的法律規範與合作框架,也使得政府管理跨境不實資訊或詐騙活動變得更加困難。

承上,因數位服務、網路平台具有跨境服務的特性,往往不受提供服務地區的法律管轄;若境外網路平台本身不具備有效內控機制及透明服務條款,將使該平台成為犯罪溫床、成長為不安全的網路環境。

台灣網路治理之不足

律師、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指出:「以Facebook、Line等社群媒體被柬埔寨人口販運及就業詐騙集團下廣告為例,警察只能在機場舉牌警告被騙的民眾,卻沒有法律依據可要求平台下架;前陣子抖音大規模散佈中選會作票等假訊息[1],同樣遇到沒有法律依據可對平台課責的困境,很多案例都凸顯台灣法律的不足,尤其瑞典哥德堡大學發布2023年研究報告,台灣是全球受境外假訊息影響最嚴重的國家,已經蟬聯十年榜首,台灣是中國假訊息及認知作戰的重災國,民主防衛更有迫切性,所以新國會責無旁貸,確實有必要參考歐盟等國的網路及平台法律,盡速立法。」

雖然,政府持續針對網路詐騙及網路假訊息有作為,例如修法通過打詐五法[2]、或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但因尚未訂定統一的網路平台法律規範、跨境提供服務者可能未於台灣境內設有據點、未與台灣政府有合作關係等,檢調面對不特定人透過網路平台所進行之犯罪,實務上仍有針對犯罪嫌疑人的追訴困難;面對抖音(TikTok)等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流傳明確不實內容,政府亦形同無法可管。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再度強調:「網路平台相關立法有其必要性,台灣是資通訊大國,全世界主要網通產品幾乎都是出自台灣企業,台灣創新產業也多依賴網路安全與秩序,但台灣對於網路相關管理卻是石器時代等級,主要是社維法等級的行政罰為主。目前民法與刑法相關規範不夠完備,針對新興科技與跨國特性之網路平台,先進國家如歐盟已經實施數位服務法等專法來管制,台灣相關提案均胎死腹中,應該加速制定以與國際接軌。

目前境外網路平台可以任意在台經營與散布虛假訊息,台灣卻無法有效遏止相關犯罪或不公正行為,更遑論關於文化價值或倫理道德方面之影響,台灣受到惡劣商人或犯罪目的之網路侵擾之外,不同於其他各國,更有中國因為其政治野心與軍事目的,刻意進行的認知作戰與網路滲透,故台灣之立法有其迫切與必要性。本案事關國安與民生,建請行政院與立法院將網路平台專法列入最優先之法案。」

歐盟通過《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反觀歐盟,隨著《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的實施,於2023年2 月17日起適用所有網路平台。其中,《數位服務法》要求擁有一定數量已上使用者的數位服務提供者應在歐盟各成員國境內設立代表人,以執行法遵業務。此舉凸顯了立法對於管理數位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性。

該法所宣稱立法目的為保障數位市場的穩定發展,並建立統一、有效且符合比例原則的法律規範。這些法律規範旨在保障表達自由、營業自由、不受歧視和消費者保護等基本權利,並確保數位市場的法律明確、終止數位市場的碎片化(fragmentation of the internal market)、以及提升服務互通性。

數位服務法實施後,歐盟旋即發布新聞稿,指出抖音(TikTok)可能違反數位服務法中幾項法律規範,包括缺乏未成年者的有效年齡驗證機制、廣告不透明、該演算法系統設計對使用者已產生認知偏差等負面影響,並提起正式調查、要求抖音改善。該調查結果一旦成立,抖音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或其他限制措施[3]

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表示:「歐盟《數位服務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將數位服務分類、以數位平台規模分級,以法律框架進行數位治理,以確保一個安全的網路環境、並在鼓勵數位創新之外,兼顧保護使用者的權益。因為隨著數位科技應用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愈來愈多面向與其緊密相連,而網路上的詐騙、不實訊息、色情暴力、犯罪交易……也層出不窮,網路空間並非法律真空,單單倚賴數位服務、數位平台業者的善意或合作,往往有所不足。做為是世界知名的數位科技島,台灣在相對應的數位法律方面,更應該加快腳步,避免境外境內的數位平台有差別待遇。」

回到台灣,在沒有專法以管轄網路平台的現今,以2023年通過修法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為例,該法雖可以要求未依法下架不實證券投資廣告的平台負起連帶責任,但若該平台服務據點處於境外,在沒有平台落地機制,要求平台在台灣境內設立據點進行法遵業務、配合行政司法程序前,台灣對之仍毫無辦法。更不用說證券投資以外的領域,在專法訂立以前,平台幾乎不必負起任何責任。

網路平台易於脫免責任,也會使該服務提供者怠惰於內控。最終的結果,便是大量的網路犯罪案件湧入法院,除了可能對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造成重大損害外,也將壓垮台灣早已不堪負荷的司法系統。

台教會、台灣永社呼籲新國會應加速立法

2022年,台灣政府與全世界共50餘國家共同簽署《未來網際網路宣言》,其中包含對網路治理的承諾:「保護與強化網路治理的多方利害關係人體系,包括主要科技協定與其他相關的標準之發展、配置與管理。」

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東吳及靜宜法律學系兼任講師王鼎棫指出:「當代的社群平台,既有『資訊守門人』的關鍵地位,能影響平台資訊的流通,產生極大的言論影響力,並在資訊流動之間進一步獲利,那麼國家基於對使用者的保護義務,即有好好管理的必要。

就像食安問題中的蘇丹紅,若要打造合宜的網路使用環境,就須好好面對源頭與通路,但迄今相關業者卻遲遲未能落地管理,討論監督機制再多,也是枉然。基於法律保留的要求,為了消除社群平台使用者的弱勢跟無奈,也只能依賴政府積極出手改善,先從立法要求『落地管理』開始,好好盡義務為台灣網友爭取權益。」

黃帝穎亦強調:「網路犯罪的防治及網路平台的責任,從歐盟及英國、德國、法國的比較法來看,台灣法律確實嚴重不足,甚至常見無法可管的困境,這是新國會必須面對的課題,千萬不要擺爛。」

永社及台灣教授協會共同呼籲台灣政府及本屆國會成員,應更重視「治本」的網路治理政策,盡快制訂統一、有效且符合比例原則的法律規範,以穩定數位服務的運作、保障數位市場的發展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精神。

我們訴求:

  1. 儘快制定專法:強化數位市場管理、明訂網路平台的責任及義務。
  2. 建立有效合作機制:有鑑於網路犯罪的跨國特性,政府應建立與數位服務提供者的合作框架,包含配合執法行動。
  3. 於台灣境內的落地規範:未在境內設立但在境內提供服務的網路平台,應指定法定代理人,以保證其有足夠授權及資源,可執行法遵業務。
  4. 鼓勵網路平台提高服務條款透明度、強化消費者保護及未成年保護機制。

出席講者:

黃帝穎(律師、台灣永社副理事長)
江雅綺(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臺海大法政學院教授)
王鼎棫(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東吳及靜宜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共同主辦單位: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內文引註說明:

[1] 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已將選務造謠案件移送檢警司法機關查辦究責!」新聞稿,2024年1月7日,連結: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113news/41561,最後瀏覽日:2024年3月7日。

[2] 聯合新聞網「打詐五法完成修正三讀並新加罰鍰 平台下架詐騙廣告可望加速」新聞稿,2023年5月30日,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201128,最後瀏覽日:2024年3月7日。

[3] 日經中文網「歐盟以「對未成年人保護不充分」調查TikTok」新聞稿,2024年2月20日,連結:https://zh.cn.nikkei.com/industry/itelectric-appliance/54864-2024-02-20-09-57-53.html,最後瀏覽日: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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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修法以後,監難未盡——2024年監所參訪報告與建議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2 - 17:06

文/監所關注小組

監所關注小組今(12)日上午,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舉辦「修法以後,監難未盡——2024年監所參訪報告與建議」記者會,會中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與薛煒育律師、黃昱中律師及鄭龍驊醫師,就2023年參訪10所監所及少年矯正機構之經驗,針對健康醫療、勞作金、訴訟權等面向提出說明及建議,此份參訪報告也將在公布後提供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務部及矯正署參考。

首先,鄭龍驊醫師針對監所內健康醫療的面向提出建言,以「邁向健康導向的監禁」為目標,將監所視為健康促進與預防的場域,原在社會中隱形的收容人,入監後反而能使其得到照顧資源,促成社會健康。

鄭醫師也具體提出十點建議:
(一)持續積極改善基本生活條件:空間、光線、通風、水。
(二)全面檢視並檢討偏鄉監獄的醫療量能。
(三)正視現行健保門診制度之量能與介入限制,重新思考公醫制度
(四)身心障礙鑑定應加快前中後段流程。
(五)檢視針對性少數與HIV感染者之保護措施,考慮更積極提供傳染病防治措施。
(六)正視強制勞動中的職業健康問題,可請相關專家評估並落實。
(七)提升監所人員的醫療知能。
(八)監所工作人員心理健康與收容人處遇密切相關,需檢討現行員工協助方案。
(九)邁向健康導向的監禁,衛生主管機關責無旁貸。
(十)審慎評估《通訊審查辦法》是否會造成監所醫療的後退。

針對勞作金問題,薛煒育律師 首先指出,監獄行刑法於民國109年1月15日修法,第1條開宗明義「為達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特制定本法。」,立法委員引進再社會化原則,目的使受刑人在監獄中被賦予能力,從而得以在未來引領一個沒有犯罪的生活。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3項「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應以使其悛悔自新,重適社會生活為基本目的。」相呼應,這是非常進步且符合國際人權潮流的立法,值得肯定。

法務部矯正署因應使受刑人再社會化要求,勞作方面,已開始發展一監所一特色,例如彰化監獄的苦茶油、麵線,屏東監獄的鼎新醬油等,不僅產品頗獲好評,使參與作業之受刑人可以獲得一定金額的勞作金,並且其餘可充受刑人職業訓練、改善生活設施及照顧受刑人與其家屬之補助費用,甚至撥充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循環應用。值得肯定。然而,薛煒育律師表示,在參訪過程中,我們也發現目前監獄作業內容仍以摺紙蓮花、製作紙袋為大部分受刑人的主要作業內容,不僅作業項目無助於受刑人習得一技之能,日後復歸社會再社會化,受刑人所獲得之勞作金金額更無法自立自足支付監獄生活費用,而須仰賴家人朋友資助。

薛律師強調,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已經強調,應檢討監所提供受刑人復歸社會前準備措施。包括瞭解市場需求,檢討矯正機關職訓課程,做好職訓措施;充分傳達就業輔導之相關資訊;研提受刑人出監前多元處遇,增進人際互動與自主生活能力,成功銜接社會。

108司正002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指出,法務部矯正署對於至少二成以上受刑人在監服刑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已違背憲法第15條、第155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等規定。112年度監簡更一字第3號花蓮行政法院訴訟判決甚至特別強調,「受刑人除了老死或病死於獄中,遲早總有一天會回歸社會。無論對他們所犯之罪過如何不齒,但他們總會回到我們生活的四周。

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在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也就是「復歸社會」為所有處遇之核心目標。強制受刑人參加作業,主要目的亦為使受刑人得以復歸社會。如何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其基本上必須先讓受刑人建立自尊自重之意識。一個看不起自己的人、沒有自尊心的人,是無法改過向上的。而社會對一個人的評價,或多或少會以其勞動價值來衡量。

受刑人作業應有相當之勞作金報酬,因此所謂相當之報酬,縱使不採基本工資之標準,亦應有一個受刑人勞作金給與之最低基準,以保障其勞動價值不受掠奪性剝削或歧視性貶損,這是國家不可推諉之責任。」憲法法庭也預計於113年7月9日針對受刑人勞作金議題進行言詞辯論。

薛律師最後提出期許,我們期待立法、監察、司法均已深入重視受刑人勞作金問題情形下,矯正署可以以 受刑人再社會化為目標,改變作業項目及型態提高整體勞作金,並增加參與職業訓練課程之機會,提升師資專業性及課程實用性,於受刑人即將出獄以前,以個案管理方式提早建置並延伸更生保護系的連結。更重要的是,建立跨部會合作的機制,重視監所作業環境安全,建立實地查核SOP,以及重新梳理相關勞動法規辦法規則,就保險、勞保、工安再作認定,使受刑人可以安全、自立的進行作業,習得一技之能,重新復歸社會,維護社會安全。

針對收容人訴訟權的面向,黃昱中律師 指出,2022年監所關注小組就曾針對訴訟權的問題召開過記者會,針對申訴和法院判決提出觀察和呼籲。監所同學的訴訟案件被駁回最常見的理由分別為:未繳裁判費、訴訟程式不符(未按照法院規定撰寫起訴狀)以及 訴訟前置程序不符(針對假釋提復審、對管理措施不服提申訴)。以上幾點一般大眾都不一定能夠理解了,何況是監所內的同學。

至今,狀況仍然沒有改善,以此次參訪的監所所在地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3月初,各法院《監獄行刑法》相關案量為新北121案、桃園185案、彰化112案、高雄58案、屏東56案,案件被駁回理由也和兩年前相差不遠。

黃昱中律師指出,以行政訴訟先行程序來說,監所同學多半不知道應該是要提申訴、復審,容易混淆。監所外的我們很容易可以查詢法條內容或尋求法律諮詢,然而監所內沒有法律諮詢窗口和服務,同學也不清楚如何提出救濟。而不論是對假釋要提出復審或是對管理措施不服要提申訴,時間非常短,在處分或措施做成次日起十日內提出,在監所通訊有障礙的狀況下,救濟期僅十日實在過短,並不合理,也會成為行政訴訟被駁回的原因。另外,《監行法》113條2項現實上的無效,易導致程式不符。以及監所同學不知道或因勞作金過低繳不起裁判費用,也會導致案件被駁回。以上都是《監行法》修法後仍存在的種種障礙。

黃昱中律師強調,此次參訪報告也提出,《監獄行刑法》第111條規定提起申訴有一要件為「侵害『#非顯屬輕微』」,此規定過度抽象且不夠明確,恐 #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欠缺客觀具體判斷標準,對監所同學起訴易流於法官恣意判斷,造成障礙。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 則表示, 推動監獄行刑法的修法將會是小組這一兩年的重點工作之一。《監獄行刑法》上路近四年以來,保障收容人的訴訟權是經過很多努力、立意良善,可是放入該法內的條文卻反可能倒退地剝奪了收容人的訴訟權利。

小組正式呼籲,第一,應修正《監獄行刑法》第十二章陳情、申訴及起訴及第十三章假釋兩章有關行政訴訟的條文。第二,其實四年前在談訴訟權時曾經談過 受刑人的法律近用性,希望原駐在法院等法律諮詢,也能定期進監所提供法律諮詢。若是一直在駁回一些格式不符的案件,其實是沒有意義的,倒不如透過法律諮詢,讓收容人把法律文件處理好或把這些事件能處理掉。另外,受刑人在監可能還有民法上的問題,例如婚姻、親屬、土地,未來也可能財產債務等問題,若能提前在監處理,受刑人出監時便可以從零開始,而不是從負分開始。

陳惠敏理事長也補充,矯正署在這四年來也有很多進步,例如:2019年僅8監所全面用自來水,至今年只剩下兩三間沒有。但那是因為矯正署正式地提出了「全面改用自來水四年計畫」,透過挹注資源和追蹤進度,完成幾十年做不到的事情。但疫情期間有些新的挑戰,可能不是矯正署在一開始會想得到的,比方說,全球暖化凸顯了現有建築物夏日消暑的能力不足,包含無法改善管線及通風等問題,導致這兩三年來受刑人在夏天非常痛苦。而covid-19期間雖然一開始守住了,是以暫緩入監、禁止同學會面及接觸等策略,然而真正高風險的是進出監所的管理人員。可是包括施打疫苗等,都是經過爭取的。因此我們都知道這塊如果不去談的時候,都是被漠視的。

陳惠敏理事長也指出,這四年來進步許多的是少年矯正學校部分。因為少年矯正學校的給養費從以往和成人一樣2,000元加200元,到去年大幅度提高到3,900元加200元,以及社福和心理專業人員大量進入,但仍然存在問題。少年矯正教育還是要以學生最大利益為優先,包括學籍銜接、勞動機會、意見參與等,不應切割或零碎的看待。

從少年進入矯正學校,就是一個重新建立和社會信任的關係的機會,若有一位矯正學校同學出校後,未來不必再進到成人監獄的話,這段教育過程就非常重要。個別處遇計畫格外重要,目前資源雖然有進入但缺乏累積性。例如:社工、心理資源進入,雖立意良善,但對同學來講,他可能每天都要接觸不同位抱持著熱情和好意的心理師,但難以建立一個穩定而信賴的關係,因此我們認為,還是要回到以同學為根本來思考如何能夠得到一個穩定的安排。

陳惠敏理事長表示,監所關注小組想要強調的是,若受刑人處遇做得好,社會就很有保障。因為少一個人回到社會再犯,並成為勞動市場的一份子。但不可能只靠矯正署做到這件事,無論是衛福部、勞動部、或司法院都要應一起進來。若行政院要建構社會安全網,就不應把受刑人當成社會安全網的對立面,而是應該納入並作為創造社會安全的可能性。我們 呼籲行政院要以社會安全做考慮,建立跨部會共同協作平台。

最後,陳惠敏理事長呼籲,有幾部法案很重要,可惜在上屆立委任期內沒有提出來或完成修法。包括像是《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之前在民間團體的要求下的確做了大幅度的修動,可是還是沒有提出版本。第二個是《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司改國是會議2017年就提出,前幾年矯正署也有做試辦方案進入監所,同學也有一些評價和考慮,只是可惜這幾年來就沒有定案也沒有再找民間團體談。

我們會要求生活處遇的部分要和累進處遇分開,縮刑的部分要採善時制,不要把累進處遇當作是控制的手段。此外我們也要呼籲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來避免和減少制度的國家傷害。簡單地說,我們希望收容人在進了監所以後,不是老弱殘的出來,而是出來以後有一個重生的機會,成為一個更好的人。小組近年透過司法訴訟和憲法訴訟的努力,都是企圖想要解決以上的問題。

因此,也公開邀請對監所收容人司法訴訟或醫療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加入監所關注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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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性平法上路20年 幼兒權益在哪裡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2 - 16:03

文/勵馨基金會

性平法上路20年 幼兒權益在哪裡!勵馨基金會和林月琴委員呼籲性平全齡化、兒少權法檢討修正

立法委員林月琴委員與勵馨基金會共同辦理召開記者會,針對臺北市某幼兒園111-112年間爆發老師對十幾名孩子疑似性侵、性騷之行為,提出應改善幼兒園性平案件的處理流程,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66條第二項、69條揭露範圍之認定應做檢討修法。另,3月11日法院於審判中對加害老師做出第四次羈押裁定,記者會中勵馨與林月琴委員也共同呼籲,為避免加害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承辦檢察官於蒐集完證據或確認被害幼童、該幼兒園其他老師的證詞前,也應扣押加害人手機、電腦等證據,保障幼童權益。

111年6月起,臺北市某幼兒園負責人兒子,以老師身份照顧多名幼兒時,疑似對幼兒猥褻性侵,至112年加害老師收押前,已有超過13位孩童受害。111年6月事件爆發時,家長雖有報案,但並未被告知臺北市教育局是否有進行調查處理。同年12月,又有家長向園方反映孩子疑似被性侵,園方也未進行通報。教育局在調查過程中,未讓加害老師暫時調離現職,也未向家長告知園內老師有疑似對兒童不當對待之情事,導致112年又有更多孩子受害。

記者會上,111年6月第一個報案的家長安安透過影片發聲,斥責整起事件過程園方態度十分惡劣。安安指出,起初孩子反映老師有不當觸摸行為時,園方完全沒有進一步了解、調查,反而向家長推託是孩子自己的行為,不斷包庇加害老師,並未做出停職處分,另外安安也提到司法調查雖有孩子證詞、驗傷結果、監視器畫面佐證,但最後仍因證據不足,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讓安安對於司法感到心寒。

另一位家長代表小米在影片中表示,112年再度爆發加害人疑似猥褻孩童,園方曾召開家長說明會,表明事件僅是誤會,直到其他家長搜尋到加害老師的不起訴資料,才發現加害老師並非首次犯行。小米提到,教育局雖早已知悉幼兒園事件,卻回覆家長不會介入學校的後續處分,若當時教育局有積極處理,後續就不會有這麼多孩童受害。雖然目前幼兒園已被勒令停業,但小米指出,加害者母親經營的另一所托嬰中心,在更換負責人後依然持續營運,加害者母親也仍在托嬰中心任職,她質疑,經歷幼兒園事件後,其為何能繼續任職、服務嬰童。

勵馨基金會王玥好執行長則以行政調查機制分析,相較國小以上性平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有完善調查機制、至少1/3具性別平等專業之調查委員規定,當教保服務人員有違法事件,則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三條召開認定委員會,然認定委員會9至19人的組成,僅有至少2位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專業的規定,具性平專業者可能甚至不到1/9,而若幼兒園發生性平事件,認定委員會也未必能為孩子權益把關。就此案看來,王玥好提到,需檢討性平法調查適用,是否應延伸到學齡前兒童,期待透過制度面完善,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立法委員林月琴委員指出,目前國小以上的性平委員會調查,法規規定調查報告是可以提供逐字稿給家長,不理解臺北市政府為何引用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不能提供不當對待認定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給家長,讓受害家長打官司都苦無證據可以佐證,求助無門。另外,本案111年爆發時,除了教育局失職,未告訴園內其他家長有發生性平案件,媒體也因為兒少權法69條規定,報導僅有14則,未能讓家長及社會大眾得知此案件,對此林月琴表示,認同兒少權法69條立法是為了保障兒少身心健康及隱私,立意良善,但新聞媒體因擔心揭露加害人的身分,可讓外界反推受害兒童的身分,而不敢報導,顯示此條文應進行檢討,避免更多兒童受害。

記者會四大訴求

1.加害人應持續延押,並扣押手機及電腦等物證 2.推動全齡性平,針對幼兒園性平案件,應比照國小以上程序,進入性平委員會調查 3.保障受害者家屬知情權,檢討兒少權法第66條第二項,行政機關對於此法過度解讀,應提供家長調查報告全文 4.檢討兒少資訊揭露範圍,檢討兒少權法第69條,對於加害人與受害人在同樣的學校/機構,揭露資訊程度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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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林佳龍秘書長兌現晶鼎焚化爐不蓋的承諾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2 - 15:51

文/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林佳龍秘書長兌現晶鼎焚化爐不蓋的承諾
不要讓晶鼎焚化爐成為影響國際聲譽 國防安全破口!!

今年1月6日,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和陳秀寶立委,在鹿港新祖宮參訪時,林佳龍就公開表示,自己身為鹿港的子弟,因為大鹿港地區要發展文化觀光就不再蓋新的焚化爐,尤其是福興鄉農牧區空氣品質非常重要。之前他和行政院長、副院長在和美,就已經講了,焚化爐確定不會蓋了,不要再來造謠。

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偕同環保團體到總統府前召開記者會,帶著林佳龍提到的晶鼎焚化爐可能影響的福興鄉乳牛、牧草及鮮奶到現場,以及芳苑鄉養殖專業區的文蛤和雞蛋及大城鄉的花椰菜等,到總統前舉辦記者會,要求林佳龍秘書長兌現晶鼎焚化爐不會蓋的政治承諾,立即宣布晶鼎焚化爐於3/14的公開說明會取消,以表誠信。

林佳龍身為總統秘書長,其職權是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統率全國陸海空軍。林佳龍身為秘書長是可以代表總統對外進行國際談判,如果身為總統府祕書長,公開承諾晶鼎焚化爐不會蓋,如今說到卻做不到,到時我國在國際進行談判可能無法讓國際信任,因為連總統府秘書長都騙人,將會引發嚴重國安問題,讓台灣國防陷入危險。

記者會隨後,十人代表將進到總統府遞交陳情書,要求林佳龍秘書長將3/14說明會立即取消,兌現晶鼎焚化爐不蓋的政治承諾!!

  • 2024.1.5 林佳龍出席彰化縣百工百業信賴總會成立授旗大會表示:「有關焚化爐抹黑,是確定不會蓋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YtqFXRbg3E
  • 2024.1.6 林佳龍參訪鹿港新祖宮表示:「這裡是做文化觀光,我們就不要再蓋新的焚化爐,尤其福興是農牧區,附近空氣品質很重要,(…..)確定不會蓋了,不要再造謠!」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RN6dDpq-fc

口號:林佳龍兌現承諾 不蓋晶鼎焚化爐!林佳龍兌現承諾 宣布314會議取消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晶鼎焚化爐是彰化縣民全縣反對的開發案,彰化縣肺癌全國第一,彰化有九座焚化爐不能再增加兩座晶鼎新設焚化爐,且彰化最不缺的就是焚化爐!!

林佳龍是總統府的秘書長,是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統率全國陸海空軍;實質的職權是比副總統賴清德還要大,現在賴副總統將於520就任的成為正位總統。林佳龍身為秘書長,是可以代表總統對外進行國際談判維護國安、統帥三軍將領打仗。

林佳龍於今年1月6日和陳秀寶立委,在鹿港新祖宮參訪時,表示自己身為鹿港的子弟,因為大鹿港地區要發展文化觀光,就不再蓋新的焚化爐…。也說之前他和行政院長、副院長,在彰化的和美,就已經講了,焚化爐確定不會蓋了,還說不要再來造謠(有媒體影片佐證)。

3月14日晶鼎焚化爐將經舉辦說明會,這場關鍵會議經濟部和業者都想盡辦法要讓它如期完成會議程序,接著業者就可以向縣府申請各項雜建照的開發許可証,業者只要不斷地送件補件審查,最終縣府沒理由不核發許可證,晶鼎焚化爐就會蓋下去!!林佳龍不是說焚化爐不會蓋,怎麼能讓3月14日這場會議開下去呢!!這是在欺騙彰化縣民、欺騙選票,請立即兌現承諾取消說明會!!

我們要問蔡英文總統及未來的賴清德總統,請問林佳龍秘書長公開宣示,還把行政院長及副院長都點名,表示他們都支持不蓋晶鼎焚化爐,如果連這樣的承諾,都做不到、無法兌現,請問以後中華民國總統或秘書長,出席國際談判國安會議,如果對方把晶鼎焚化爐不蓋的假承諾,拿出來談,該如何是好?國際談判無法彼此取得信任,可能把我國陷入非常危險的地步。請林佳龍立即兌現承諾彰化不蓋焚化爐,3月14日的說明會立即宣布取消!!。

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黃常禎表示,本身是福寶酪農專業區的酪牛養殖戶,投入很多經費進行牧場的環境改善,但是還是乳牛越來越難養,我們嚴重懷疑是環境污染造成,今天也帶來自己生產的優質牛奶以及進口優質牧草,還有一頭牛!!。牛和人一樣,環境汙染會造成健康傷害,從焚化爐燃燒排放有害物質,造成空氣更加汙染;目前彰化縣的肺癌是全國第一,而且死亡率也是全國第一,非常驚人。

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已經公開表示晶鼎焚化爐不會蓋,請秘書長兌現承諾!!請林佳龍及行政院長陳建仁,立即宣布3月14日晶鼎焚化爐說明會取消,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造成社會動盪與不安!!自救會堅決反對到底!!抗爭到底。

彰化區漁會代表洪清山表示,帶來芳苑生產的文蛤,芳苑是文蛤的生產重鎮,有數千甲的養殖專業魚塭區,但是六輕、中火以及各種的空氣汙染,已經讓我的文蛤越來越難養,所以我們堅決反對晶鼎焚化爐蓋下去!!,如果晶鼎焚化爐再蓋下,請問現在文蛤就這麼難養,要我們漁民如何活下去!!請林佳龍立即兌現承諾彰化不蓋焚化爐,3月14日的說明會立即宣布取消!!。

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總幹事、福興鄉民代表黃建元表示,晶鼎焚化爐是彰化縣民全縣反對的開發案,包括王惠美縣長,陳秀寶、黃秀芳和陳素月立委以及彰化十多位議員、以及包括晶鼎焚化爐所在的鹿港鎮長許志宏,以及周邊鄰近的福興鄉長蔣煙燈、芳苑鄉長林保玲、彰化市長林世賢、和美鎮長林庚壬、埔鹽鄉長許文萍、埔心鄉長張佩瑩等都簽署反對立,及村里長及鄉民代表等等至少有127位民意代表,簽署反對立場。中央不該與地方硬幹!!。彰化縣肺癌全國第一,彰化有九座焚化爐,不能再增加兩座晶鼎新設焚化爐,晶鼎是燒事業廢棄物,加起來就11座焚化爐,難道這數量不驚人,且彰化最不缺的就是焚化爐!!請林佳龍立即兌現承諾彰化不蓋焚化爐,3月14日的說明會立即宣布取消!!。

福興鄉民代表黃怡雯表示,彰化不缺焚化爐,若從彰化縣的廢棄物處理的需求面來看,若加上晶鼎焚化爐,彰化焚化量就會超過彰化縣廢棄物產生量的兩倍,根本不應再增設新的焚化爐。請秘書長兌現承諾!!請林佳龍、及行政院長立即宣布3月14日晶鼎焚化爐說明會取消。

福興鄉福寶村長黃耀輝表示,福寶村位於晶鼎焚化爐的下風處,目前我們彰化的空氣污染很嚴重,肺癌更是全國第一,為何彰化的生產的垃圾已經有夠燒,還要再增加焚化爐燒外縣市的垃圾,難道彰化縣民是次等公民嗎?為什麼中央硬要和彰化縣民作對,王惠美縣長和三位立委陳秀寶黃秀芳及陳素月,都表示不支持彰化蓋晶鼎焚化爐,為什麼中央硬要開發硬塞在全縣都反對晶鼎焚化爐的彰化縣?!。林佳龍秘書長公開說不蓋焚化爐,要說話算話,請立即宣布3月14日晶鼎焚化爐說明會取消。

芳苑鄉漢寶村村長鄭鵬豐表示,彰化縣北有中火和中龍鋼鐵、南有六輕,都是高污染高碳排產業,是造成氣候變遷的元兇,這幾年中部的颱風跟雨量都明顯變少,病蟲害增加,也影響作物生長,芳苑鄉是禽畜漁產養殖重要產地,尤其是雞蛋的主要產區,平均全台2顆雞蛋中其中一顆就是來自彰化芳苑鄉,如果再繼續蓋新的焚化爐,會加劇氣候變遷的危害,反對彰濱工業區設置晶鼎焚化爐!!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和美居民丁小雯表示,和美有老舊高汙染的垃圾焚化爐,也是農地工廠大本營,明明是有良田可以耕種的好地方,卻因為汙染排放導致大量農地因重金屬污染不能種植,政府應積極介入控管污染來源和排放總量,但是我們的政府反而帶頭產生新的高污染源,空污水污關係到的直接是人命,一個人民一條人命,不是選舉時一張選票而已。淨零碳排是全球目標,我國政府也宣布2050達到淨零碳排,但實際卻不斷開發增加碳排,廢棄物處理應從源頭減量,這種責任全部只扔在老百姓身上,卻不從企業、建商、製造商著手,反而讓業者持續拿補助優惠,繼續製造事業廢棄物,政府再不斷蓋焚化爐和掩埋場,用燃燒的方式解決廢棄物,把汙染留給人民承擔。彰化縣焚化爐已經太多,嚴重超出環境負荷力,我們不是次等公民,反對增設焚化爐!!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律師表示,本計畫鄰近地區即包含8 個酪農畜牧場,即和欣畜牧場、豪泉畜牧二場、富源畜牧場、源泉畜牧場、禾康牧場、新倫畜牧場、豪泉畜牧),又彰化縣文蛤產量,亦居全台第三,主要產地鹿港、福興、芳苑,均鄰近系爭開發案,且彰化縣農業產值全台排名第三,年產量高達28萬多公噸,全縣蔬菜種植面積多達1萬84公頃,其中青蔥年產5萬多公噸、花椰菜2萬多公噸,都是全台第一。這些都是民生日常食品,把高汙染的焚化爐蓋在這樣的地方,合適嗎?

而且本件開發案未加計周遭之焚燒SRF廢棄物燃料棒的揚堡焚化爐(1座)、台灣鋼聯SRF焚化爐(1座);焚燒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日友焚化爐(2座)。和美垃圾焚化爐(1座)以及溪州垃圾焚化爐(2座)等汙染源,特別是未納入台中火力電廠、中龍鋼鐵、六輕工業區等汙染源,汙染加成效果究竟如何,這些都沒有說明清楚。

我們呼籲立即停止晶鼎焚化爐的開發案,以確保民眾身體健康權及維護食品安全。

十位代表近總統府,遞交陳情書!!

由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黃常禎代表遞交反晶鼎焚化爐陳情書,要給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

懇請 林佳龍總統府祕書長 您身為鹿港人,請您救救彰化人的命,彰化不缺焚化爐,立即兌現晶鼎焚化爐不蓋的承諾,請立即取消晶鼎焚化爐於3月14日上午十點於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2號2樓)召開「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資源化處理中心新建營運移轉計畫(BOT)案」公開說明會,以表誠信。

立即兌現承諾晶鼎焚化爐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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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首件代理教師聲請釋憲案今進行言詞辯論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2 - 15:44

文/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立委范雲國會辦公室

【首件代理教師聲請釋憲案今進行言詞辯論 范雲:還給代理教師原本應有的權利】

年資提敘是體制內的教師擁有的工作福利,意謂薪資隨著年資增加。代理教師的工作內容與正式教師一致,能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卻是一國兩制。依照目前的規定,代理教師並未全面享有職前年資提敘的工作權利,僅有任教於國立高中職代理教師、臺北市及金門縣的中小學代理教師(含臺中市及桃園市高中代理教師)可以擁有職前年資提敘權利。聲請人張○○擔任代理教師已多年,針對代理教師敘薪問題於106年9月4日發起「代理教師敘薪集體申訴」訴願活動。經過2382天的等待,憲法法庭於113年3月12日上午10:00就本案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長期關注代理教師勞動權益的立法委員范雲,去(112)年2月時就開過記者會指出今天釋憲案的問題。范雲點出,代理教師比例的飆高,是國家在少子女化狀況下,地方政府以財政窘困為藉口所造成的。范雲也說明,具有合格教師證的老師就代表具有專業教學資格,我們讓代理教師負擔教學現場的缺口,國家卻不開出正式缺,讓代理教師承受較差的勞動條件;現在釋憲案只是要還給代理教師原本就應該有的權利,全國教育品質不該以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為藉口,讓教師勞權和學生受教權受到不平等待遇!

聲請人張○○於106學年度擔任新北市立○○高級中學代理教師,於錄取時檢附曾任2年代理教師之聘書、敘薪通知及加註服務成績優良之離職證明書要求採計年資敘薪,但學校以新北市政府訂定之職權命令(附件1之系爭規定四)做成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行政處分。張老師經依教師法提出申訴、再申訴(視同訴願程序)、行政訴訟後,聲請人於108年9月取得釋憲聲請資格,並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112年1月11日決定受理本案,並安排於113年3月12日進行言詞辯論。張老師主張現行主管機關並未以法律或自治條例規範代理教師敘薪相關事項,有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保障財產權、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之意旨。

由於代理教師敘薪屬於定期性行政處分,不論是原校留任或轉任他校,每年都必需重新申請敘薪處分,除106學年度之敘薪案外,本案聲請人張老師後續又針對107、109、111學年度的敘薪案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目前有2件敘薪案法官確信有違憲疑慮,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待本件釋憲案結果出爐再處理,1件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同聲請人所提出之部分違憲理由,發回該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更審。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起這兩年為積極爭取代理教師權益,同時在此案以「法庭之友」出具意見書,提出目前各地方主管機關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代理教師敘薪的規定存在法律空白,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此外,代理教師敘薪缺乏全國統一標準,無法有效促進公共利益。工會主張修法,讓具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享有與編制教師相當的薪資待遇,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邀請關注教育現場與議題的社會大眾一同密切關注憲法法庭針對代理教師敘薪案的處置,這不僅是代理教師勞動權的問題,而是臺灣在少子化的現況如何從制度改革,留任優秀的教育人力提升下一代教育品質的關鍵,發揮公民的力量一起關注113年3月12日憲法法庭針對此案的言詞辯論過程與結果。

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言詞辯論終結後原則上將於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憲法法庭最晚113年8月12日前會宣判。

出席名單:
范 雲 立法委員
張凱翔 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
黃湘仙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
楊博勛 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法庭之友意見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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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屋頂光電先普及,地面光電減壓力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2 - 15:41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屋頂光電先普及,地面光電減壓力 90坪新建物優先裝

去年(2023年)立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建物均須義務設置太陽光電。有關面積、設置比例及維護管理等規範,內政部日前召開子法研商會議,會中預計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6坪)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

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極力呼籲,子法義務面積應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並以近年地面光電爭議為殷鑑,考量我國地狹人稠,應藉此機會優先大力推動屋頂光電,讓新建物成為能源教育示範場所,減緩地面光電對於林地、農漁村的光電裝設壓力,妥善分配用電責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疾呼「都市的電都市發,光電就放對地方」,六都用電佔全台7成,建物稠密的都市,更應藉此機會積極布建太陽能光電,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漁村地區。尤其再生能源需求日益增加,內政部若將標準下修至90坪,不僅能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減少再生能源所造成的「綠綠衝突」,更符合未來淨零建築的趨勢。地球公民亦於今日啟動屋頂太陽能多一片,農田綠地多一點連署行動,邀請民眾一同關注台灣能源發展,一同打造永續的未來!

90坪起優先裝,減少22座大巨蛋土地面積設置光電,成本僅占建物造價0.4%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表示,根據本會研究,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佔全台建物使用執照數量20%,卻可涵蓋全台新建物屋頂總面積80%。若以每棟建物面積的二分之一裝設光電,每年約可增加裝置容量0.22GW,發電量2.7億度,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並減少220公頃(約22座大巨蛋)地面型光電之土地使用。就普及性、發電量、減少土地衝擊來看,均優於內政部目前的300坪方案(如表一),能帶來更大的能源示範作用,也更符合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建議2030年新建物全面成為淨零建築的趨勢。

    至於光電漲房價的謠言,若以台北市都更標準工程費計算,「鋼筋混凝土造、15 層大樓」,90坪建物成本約為2.2億,而光電每1KW成本以6萬估算,每6坪(20平方公尺)鋪設1KW,90坪建物約裝設15KW,約90萬元,僅占建物總造價0.4%(90萬/2.2億),若以每層樓3戶計算約45戶,售價影響幾乎可以忽略。

表一、建物蓋光電面積300平方公尺和1000平方公尺比較表

300平方公尺(90坪) 1000平方公尺(300坪) 普及性 20%新增改建建物 6%新增改建建物 年增裝置容量 0.22GW 0.17GW 減少土地種電面積 220公頃 170公頃 新增改建屋頂面積佔比 80% 60% 光電造價佔建築成本 0.4%~2%    (以台北市15層樓大樓、5層樓透天為例)

資料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製

平衡能源與減碳責任,從爭議最小的屋頂光電出發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表示,在淨零碳排及能源轉型的趨勢下,地面型太陽光電的發展是必要的選項,然而近年也引發了社會高度的爭議,其背後的根本原因,源自於欠缺合理的制度,要求能源的主要使用者,如用電大戶、都市地區等肩負起其應負責任。政府應展開整合治理工作,在環境、社會等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篩選出再生能源需用的空間,並同時展開社會對話,由社會各界共同決策。

在屋頂光電的部分,應將義務面積下修至90坪,使目前社會爭議最小,環境、社會衝擊最小的屋頂光電,得以更普遍裝設在未來的新、增、改建建物屋頂,使都市用電能夠盡可能自給,承擔其應負有的能源與減碳責任。

提高能源自給能力,歐盟2030年前全面裝設屋頂光電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則指出,面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戰爭引起的能源危機,歐盟推出 REPowerEU計畫,透過一系列的修法及政策措施,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減少對俄羅斯天然氣的依賴。其中,歐洲屋頂光電旗艦計畫便規範,2026年前,所有新建公有建築及商業建築,只要可用樓地板面積大於250平方公尺(約76坪),都需裝設光電,同樣規模的舊有公有建築及商業建築,在2027年前也需要裝設光電,到了2029年,所有新建住宅建築也必須裝設光電。

目前在歐盟已經可以看到許多國家及地方層級的屋頂光電法規(如表二),與台灣人口、土地面積相近的荷蘭,就規範2025年開始,除了小於250平方公尺(約76坪)住宅建築以外,均需裝設屋頂太陽光電。台灣作為亞洲首個通過屋頂光電裝置義務的國家,若因子法的薄弱,無法邁向2050年時屋頂光電達到50GW以上的目標,將讓台灣法定淨零排放目標陷入危機。

表二、歐盟屋頂光電義務法案現況

國家 法國 荷蘭 希臘 義大利 時程 2023年7月生效 2025生效 2023生效 已生效 適用建築類型 所有新建/翻修,且佔地大於500m2(約150坪)商業、工廠、倉儲、停車場 小於250m2(約76坪)住宅建築以外的所有新建建築 樓地板面積大於500m2(約150坪),且50%非住宅用途的新建建築 新建私有建築、翻修後既有建築 要求 屋頂面積30%需安裝光電 要求裝置量未定 30%屋頂面積需安裝光電 至少60%建築能耗需由自發再生能源供應(公有建築65%)

資料來源: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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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福島核災十三周年—勿忘核災教訓,反對核電延役記者會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March 11 - 16:26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地震所引發的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至今尚未終結,日本政府從去年開始排放核廢水入海,轉嫁核災的成本與代價給太平洋,至今難以解決。今年1月1日在日本能登半島更發生規模7.6的地震,日本民間社會也再次關注地震對核電廠的危害。台灣不該忘卻福島核災帶來的教訓,本屆國會立委剛上任即表示將在本會期提案修法,放寬老舊核電廠延役的規範,為即將除役的老舊核電廠延役開後門,對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發起「老舊危險核電不延役」連署行動,有超過80個民間團體一同加入連署,反對核電延役的不當修法,讓全民承擔核電風險。

福島核災仍是進行式,能登半島地震的警示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福島核災後,國際紛紛提高對核安的關注程度,全球核能發電量因此逐年衰退,全球核電占比在2022年又再次下降至9.2%,這也是自福島核災後最大降幅。距離核災已十三年,然而核災污染仍是進行式,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清理和廢除工作進展甚微,廠區內每天仍必須有四千人在作業,日本政府對外宣稱兩年以內可以將燃料棒移出,但實際已延期三次,爐心熔毀的核燃料殘留物清除根本尚未開始,對外宣傳四十年清除污染廢爐的目標難以達成。多年來受污染的土壤與污水雖陸續清除並另行儲存,但至今面臨到存儲容量不足的問題,土壤仍無處可去,污水則經過淨化於去年開始排放入太平洋,在排水作業中不但因管線脫落導致工作人員受到污染、吸入高濃度氣體,污染水無法完全去除污染物質,三十年是否排得完也不知道,不但當地漁民擔心二次受害,至今仍引發國際反彈。而根據福島縣截至2023年5月的數據,仍有27,020人無家可歸。東電相關責任與賠償的法律訴訟仍在繼續。

能登半島地震災情嚴重,多處道路斷裂無法通行,海岸地形甚至隆起產生變化,能登半島附近的石川縣志賀核能發電廠,以及新潟縣柏崎刈羽核能發電廠在地震發生前便已長期停機,可以說是十分幸運,當初建廠地質調查時認為斷層帶不會影響,但此次地震發現斷層帶比過去預估的更長,並且不同斷層彼此有連帶影響,下一次地震來臨是否還能這麼幸運?日本民間組織提出質疑,從這次能登地震看出核災疏散計畫根本不切實際,道路震壞無法避難,連避難所與輻射安全設施都因地震關閉,遇到核災居民根本不知該怎麼辦?怎麼還敢說要重啟?主張應該提前廢爐除役。

反對核電延役草率修法 安全應為優先考量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要求延役「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及其子法要求「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填具換照申請書,並檢附老化評估、老化管理、安全分析等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目的在使主管機關有充分的審查時間釐清安全問題。核三廠一號機即將於今年7月屆齡除役,立委若草率修法取消換照審查期限規定,無異在迫使核安會草率審查,為核電利益延續,使全民承受老舊核電廠的事故風險。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強調,核三廠就位於馬尼拉海溝的孕震帶上,東側緊鄰恆春活動斷層、西側外海也有逆斷層,核島區底下的地層已經變形,台電評估認為,已超過安全停機地震(SSE)。核三廠運轉至今尚未發生類似福島或能登半島地震,實在是老天保佑。執政黨有責任提出完整確實的地質調查報告和風險評估,不能一句話交由立法院決定,在野黨立委們更有責任強力監督要求,盡到把關的職責,目前兩者都沒看到,根本是把台灣及人民置於高風險的狀態。延役不能掩蓋核三廠地質變形的事實,只會增加恆春、屏東籠罩在核災陰霾的恐懼,因此,我們堅決反對老舊危險的核三延役。

能源政策討論應基於正確資訊,破除核電迷思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楊順美說明,台灣社會對核能充滿了各種錯誤迷思,包含「缺電所以要核電、核電最便宜及已除役的核能機組隨時可以重啟」三大項。從歷史上來看,台灣電從來不是因為缺電蓋核電,而以蓋核電廠掩飾製造核武的幕後秘密。2013年起,美國多座老舊核能電廠運轉、維修與人事成本,已高過燃煤、天然氣或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無法爭取到售電合約,只得關廠。核能發電佔比最高的法國在福島核災後,法國政府要求主計單位重新估計核電成本,從2000年估計約台幣1.3元/度,提高為約台幣3.3元/度;新建的核電廠成本更達台幣4.7元/度。但台電始終沒有重新檢討估算,網站上公告的核電一度電發電成本1.39元,看似比法國還便宜,核電便宜只是刻意低估的數據,連美國、法國都已知核電是昂貴的。

「已除役的核能機組隨時可以重啟」,更是不專業的說法,核能電廠延役需要時間檢查所有老化管線設備,更新或升級。台灣三座核電廠都有長斷層經過附近這是無法改變的現實!且核一廠與核二廠用過燃料棒已塞滿冷卻池,停機的反應爐心內用過燃料棒無法退出,根本沒有絲毫延役空間。核三廠的反應爐和蒸氣產生器都在圍阻體內,如果延役想要享有優良的熱交換效率與運轉安全,就必須更換蒸氣產生器。只有切開圍阻體才能取出並更換蒸氣產生器,更換後再復原圍阻體。核電設施如蒸氣產生器並沒有現貨,客製化設備至少需要四五年時間製作,更換還必須有能切開再回封圍阻體的工程技術團隊。擁核者故意誤導大眾可以馬上延役,事實上老舊核電的實際延役作業,五年遠遠不夠。

請正視核電安全與核廢料的問題

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王守誠(地球科學博士)說明,核一、核二、核三設計的原始安全停機地震強度分別為0.3g、0.4g、0.4g,核二廠鄰近山腳斷層,山腳斷層最近一次的活動時間,可能是距今1萬年前活動的第二類活動斷層;核三廠鄰近恆春斷層系統僅600餘公尺,也是第二類活動斷層,當地的地表變形容易受到外海地震的影響,恆春谷地正在下陷中。核四廠的補充地質調查報告在2019年4月才公開,通過反應爐下方、寬度6-8公尺的「S斷層」及延伸90公里長的「海域斷層構造」是首次被關心核能安全的國人重視。簡言之,核四廠不拆除主要設施無法達到重啟的安全標準。而正在運轉的核三廠,面對可能達7公尺的大型海嘯威脅,雖然近期中央氣象署跟菲律賓合建海嘯海纜觀測系統,降低災害的衝擊。但平心而言,核電廠是當地最能抵禦海嘯的公共設施,但面對地震與海嘯的複合式災害,應該要有不同以往的規劃想法。

反觀在沒有地震潛勢及斷層錯動疑慮的美國核電廠,政府為了維持核電廠產業鏈的代價,是透過《兩黨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IIJA)與《通貨膨脹削減法案》(IRA)兩次的法案,提撥龐大的金額補助僅能讓核電廠延役10年,總共是60億美元加上2024至2032年的稅收抵免,而且至少耗時5-10年進行所有系列的可靠度檢查及更新。而5年後台灣再生能源及儲能會創新高,電力系統可能容納不了核能電廠這種缺乏調度彈性的大型電力設施。

目前核廢料的「 地質深層處置」是國際組織公認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工程技術,但實際上地質深層處置不是只有深度的問題,設計核心是需要確認場址具有300-1000年的穩定性。以台灣這樣位於板塊交界的活動造山帶,每年大自然創造2-4萬次地震,三分之一的地下水透過斷層裂隙補助到地層,沒有一處地點能維持數百年的地質穩定及隔絕。這些是過去專制政府強推核能時不關心的問題,但現在是我們得面對處理的難題。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秘書長林學淵表示,核二廠與核三廠皆已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規定提出除役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於此時提案修法將徒增困擾,造成「除役計畫先行,延役計畫後到」的矛盾現象。對於已與核電廠為鄰近五十年的住⺠,好不容易才盼到核電廠將要除役拆廠,卻要他們再接受、再忍耐,真是情何以堪?如此作為勢必違背政府施政所應遵守的「誠實信用原則」,人⺠因此而蒙受的損失又該如何補償?

此外,核能電廠的延役,關鍵在核安風險與核廢,老舊核能電廠延役繼續運轉,有「機組老化」、「時限老化」及「後續運作的核安風險」的疑慮,若核電延役仍須面對高階、低階核廢料處置及選址的難題,眼前面臨的困境是用過燃料池容量不足,作為過渡貯存的設施進度受阻,眼前的問題處理不了還喊延役,絕對是增添下一代負擔的不負責任作為。環保聯盟呼籲立法院進行修法前,務先舉辦聽證會。環保聯盟曾經於1994年提案罷免擁核立委,如果未來仍有立委執意修法延役,恐將要面對罷免行動。

核廢料不論朝野政黨,都應負起責任積極面對

台灣綠黨秘書長王彥涵表示,福島核災發生後,日本綠黨過去十多年來持續要求政府不要重啟反應爐、不要將核污染水排入海洋,主張並獲得包含台灣在內等各國的支持;今年初能登地震則再度讓全球為核電廠捏把冷汗!讓我們見識到,一個核電廠像不定時炸彈。常態運轉已經有高、低階核廢料,遭遇天災時再增添可能的核輻射外洩問題,且核輻射物質的處理常耗時數十年、數百年,整體而言是高風險、高成本、高汙染的能源,並不符合永續原則。

台灣政府過往用隱匿、欺騙的方式,將核廢料運往蘭嶼,這是對達悟族人的不尊重和權利侵害。近年在核廢選址過程中,仍舊忽視了原住民族的意見和權益。選定的候選場址,例如臺東縣及花蓮縣,都包含原住民領域;政府將最少的資源給予邊緣,卻最大程度掠奪邊緣。核能發電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更是社會正義的問題。既然有立委提議修法讓核電廠延役,那麼除了不可無視核安會的審查程序,更必須提出能實質解決用過燃料棒貯存問題的解決方案!政府至今未履行承諾將核廢遷出蘭嶼,應持續積極處理;至於要提案讓核電延役的立委更應正視核廢料問題,不可將核廢料的風險和負擔,轉嫁給原住民族、東部、離島居民來承擔。

國內三座老舊核電廠的運轉執照皆已屆期除役或即將屆期,並依法進入除役執行或準備階段。然而,本屆新任立委卻擬提出修法為已除役的核電開後門解套,使核電再次成為政治攻防的焦點。為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宣布展開「老舊危險核電不延役」的連署,反對核電延役草率修法,呼籲安全應為優先考量,目前共有86個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連署(請參閱附件),廢核平台呼籲政治人物不分政黨,應跳脫意識型態的爭辯,勿忘福島教訓,反對核電延役。針對立院的不當修法,廢核平台同步邀請關心核安問題的大眾一起參與連署,向立委表達反對立場,並將在三、四月展開系列反對行動。

記者會出席發言代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楊順美、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王守誠、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秘書長林學淵、綠黨秘書長王彥涵

「老舊危險核電不延役」連署(請參閱附件)

附件:「反對老舊核電廠延役」連署

民間社會共同呼籲:朝野立委及行政機關,應跳脫意識型態的爭辯,政治口水戰無法決定核電是否安全。誠摯邀請關心核安問題的社會大眾,一起連署反對老舊核電延役、反對草率修法!

老舊核電有以下風險:風險一、現有核電廠設備已老化、有多次故障紀錄,可能導致核災事故。風險二、核電廠址緊鄰活動斷層,若發生強震則易引發核災。風險三、台灣人口密集,核災疏散困難,幾無應對能力。風險四、核電廠燃料池已爆滿,高階核廢料無處可放。風險五、無視環境責任,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至今難覓。

連署主張:

一、在老舊核電廠的核安疑慮未釐清前,在核廢料尚未有解決路徑前,老舊核電不應延役。

二、行政院、經濟部、核安會,依據國際最嚴格的標準,提出核電安全分析、地質風險評估等報告,向社會充分揭露延役的風險與成本,依循最嚴謹的核安把關程序,並提出核廢料處理對策,進行社會溝通。

三、立法院各黨派及委員放下意識形態,為人民把關核電延役的風險與成本,並啟動核廢處置立法。

連署團體:(86個民間團體

生態關懷者協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社團法人野薑花公民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島永續發展協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土城護樹者連盟、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財團法人宜蘭人文基金會、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Formosa Evergreen Senior Citizens Centre、綠台文教基金會、看守台灣協會、臺灣教師聯盟、守望文教基金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愛護大文山發展協會、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拆核四促進會、反對6-4、6-5、6-6開發聯盟、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新北看守土城愛綠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樹人會、生活者工作坊、藍震有限公司、社團法人新北市愛鄉協會、林口社區大學、社團法人台灣城鄉永續發展協會、台灣綠能臨門一腳協會、高雄市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台灣城鄉公民培力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林志聲牙醫診所、心悅成福文協、茂榮能源服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尕華城文化實驗室、皮爾森數據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友善城市發展協會、北加州南灣台灣同鄉會、三維實業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三腳貓記錄片工作室、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社團法人123台灣社區協會、新北市板橋社區大學、婦女新知基金會、永和社區大學 、台灣青年綠人協會、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左下角工作室、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大好工作室、大享食育協會、台南新芽、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富邦文教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社團法人台灣破冰專業服務協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財團法人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大享食育協會、島呼冊店、趙怡翔志工團隊、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綠黨…….持續增加中

主辦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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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搶救軟塑膠大作戰! 公告應回收卻沒人要收購?國中師生與環團合作找答案

荒野保護協會 - 2024, March 11 - 09:42

發稿日期:113年03月11日

▴ 丟垃圾前先清洗,沒有很難!請大家發揮同理心。

  被業界暱稱為「軟塑膠」的平板塑膠包材,明明教科書上說可回收,政府也公告應回收,為何學校卻要我們丟垃圾桶?一群國中生大惑不解,老師跟學生一起找答案,並因此和看守台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合作,展開了一場驗證平板包材回收成本的行動,於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發表成果,指出一車平板包材的變賣收入連支付油錢都不夠,回收人力都免費!呼籲政府積極介入調高平板包材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率至基層回收商願意主動收購的程度,同時鼓勵社區把平板包材依材質細分類或要求生產者建置逆向回收管道;但是,平板塑膠包材又輕又容易髒污,回收成本高昂而再利用效益卻不高,根本解決之道還是減少使用,希望生產者盡量透過裸賣、重複裝填或鼓勵消費者自備以減少包裝,所使用平板包材的材質應標示清楚,材質種類與顏色盡量單純化(應優先淘汰PVC等有害塑膠);希望消費者盡量自備飲料杯與餐盒,減少一次用包材的使用,平板包材回收前應先清乾淨,避免影響回收商及處理商的貯存空間環境衛生安全及收受意願、節省破碎清洗過程的用水及洗劑用量及避免影響再生料品質。

  帶領學生參與行動的蔡文華老師指出,這場驗證平板包材回收成本的「搶救軟塑膠大作戰」,目的是帶領學生扮演基層回收商或清運業者的角色,透過實際行動驗證,了解這些業者如果收受平板包材的話,必須付出多少成本,也觀察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這次行動總共號召了12個國中生參與,並在看守台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與兩個社區的夥伴協助下,順利完成,讓參與的學生們從過程中學到許多,理解到資源回收不只是把東西丟到回收桶那麼簡單的問題!

變賣金額連油錢都不夠付,清運成本大倒貼

  蔡承澔同學說,政府公告應回收的商品,生產商都需要上繳一筆錢給政府的資源回收基金,再由政府依回收數量補貼給處理商,然後再透過處理商向回收商收購、回收商再向其他人收購的過程,把這筆錢分給所有幫助回收的人們!那麼為何還是沒有人要回收軟塑膠呢?所以我們找了十幾個人一起來回收,看是會賺錢還是賠錢?這是這次行動必須找出的答案。

▴ 搶救軟塑膠大作戰!半天分這麼多,只能賣167元。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接著說明執行過程與結果:平板包材是透過兩個友人協助,請三峽與土城的兩個社區回收站收集兩個星期的平板包材,然後以一輛車斗加長型的3.5噸貨車(載貨容量約13.67m3;大約裝了2/3的空間,9立方米的數量),運到位於板橋的校區,並於1月26日早上9點到下午2點,在師生與環團夥伴共17人參與下,進行細分類、量體積、秤重、打包與記錄,並於下午2點半以一輛3.5噸貨車(車斗載貨容量6.72m3;但只裝了三分之二的空間,4.25m3、98公斤的數量),運到桃園八德區的一家從事分類打包的回收廠變賣,實際變賣金額是143元,但後來發現有幾包雖然也跟著貨車送過去,其重量卻沒有被記錄到,補上這幾包的重量後,變賣金額應該是167元;如果當天能有更充分時間來分類出裝滿一車斗的數量(6.72m3、155公斤),頂多也只能變賣264元!

平板包材 變賣 材質 顏色 所佔體積(公升) 總重量
(公斤) 體密度
(公斤/公升)

費率

(NTD/kg)

計價(NTD) 1號PET 無色透明 1,554.36 32.9 0.0212 0 0 其他顏色 72.76 2 0.0275 0 0 5號PP 無色透明 982.47 24.2 0.0246 4 96.8 其他顏色 987.91 25.6 0.0259 2 51.2 6號PS 無色透明 530.23 9.6 0.0181 2 19.2 其他顏色 130.60 3.7 0.0283 0 0 1, 5, 6號小計 4,258.34 98.00 0.0230   NT$167 3號PVC 不分顏色 有一箱(水果箱大小),忘了秤 不收 - 7號PLA 不分顏色 48 0.9 0.0188 不收 - 無法辨識者 不分顏色 1,126.25 20.59 0.0183 不收 -

  而光是從學校送到八德的回收廠(來回行駛里程=75.8公里),油錢就要248.6元,再加上從兩個社區到學校的收運過程(來回行駛里程=34km),總計油錢就要360元!也就是說,一輛3.5噸貨車的平板包材變賣金額,連支付油錢都遠遠不夠,真是做心酸的!如果計入清運人力,即使只派出司機一人全權負責,整個過程也要花上4.5個小時,以基本時薪(183元)計,就必須再倒貼823.5元!

清運路線 行程目的 燃料、里程與耗時 數值 單位

學校→土城→三峽

→土城→學校

收集平板包材 行駛里程數 34 km 燃料用量 4.0 L 燃料成本 111.5 NTD 清運時數 2 hr 學校→八德→學校 變賣平板包材 行駛里程數 75.8 km 燃料用量 9.0 L 燃料成本 248.6 NTD 清運時數 2.5 hr 以上清運過程小計 行駛里程數 109.8 km 燃料用量 13.0 L 燃料成本 360.1 NTD 清運時數 4.5 hr 人力成本 823.5 NTD

  而且,還有車輛購置的成本必須分攤到清運的過程中。一輛3.5萬噸的貨車約是50萬元左右,可行駛50~100萬公里,以75萬公里計,等於每公里必須分攤0.67元的購置成本。而此次清運過程總共有109.8公里,等於分攤的車輛購置成本為73.566元。

  因此,整個過程的清運成本(包括車輛成本、人力成本加上燃料成本),總共1,257元(相當於每公斤8.11元,每公斤每公里0.074元),為目前可變賣金額的4.76倍!也就是說,在這樣的運距下,環境部訂定的補貼費率(及處理端基本收購盤價)每公斤至少要再增加6.4元;而這才只是考量到基層回收商的清運成本,還沒考量到貯存與分類成本!

  蔡承澔同學說,變賣的錢連油錢都付不起,難怪回收商不會想收購軟塑膠。希望政府能增加給處理商的補貼,讓所有幫助回收軟塑膠的人們可以賺錢,才不會用一次就丟掉!

人工分類成本高昂 若是後端分類沒有NIR 就應源頭細分類或逆向回收

  王羲淳同學說,參與這次行動後,才注意到這些軟塑膠有這麼多材質,而且許多標示不是很清楚,要看很久,數量又很多,還要分顏色,要把那麼多袋的容器分類完,相當耗費心神,結果分類完後重量才那麼一點點,真是划不來!

▴ 材質多、標示不清、又要分顏色,真是看到快要鬥雞眼!

  蔡文華老師說,這次行動總共有17人參加,從早上九點到下午兩點,扣除中午休息一小時,共花了4小時,其中有八人中午離開,因此共投入60個人時。當然大家都是生手,剛開始速度有點慢,如果再來一次,分類速度會更快,假設可以提高五倍的工作效率,也要12個人時,也就是說即使聘到這樣了不得的快槍俠團隊來分類,成本也要2,196元,結果產出才98公斤,等於每公斤分類成本高達22.4元,人力分類根本划不來!

  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林奕均指出,但如果回收商能採用近紅外線光譜儀(NIR)搭配空氣槍來分類的話,據說每公斤的分類打包成本可以降到4元,但前提是廠商口袋要夠深,須先投資500~800萬買這些設備,同時這些機械分類設備使用壽命約在十年左右,要有保握能在十年內回本。

  然而環境部訂定的處理端基本收購盤價不超過每公斤4.5元,等於說這些有機械分類能力的回收商,也未能從平板包材的分類打包賺到什麼錢(考量到他們除了分類打包外,還要再支付一筆費用把瓶磚送給處理商)。平板包材的收集分類貯存運送的成本,樣樣都比瓶罐類的塑膠容器高,但兩者的處理端基本收購盤價卻沒什麼分別,實在不合理;而且從這次行動所得的數據來看,政府根本沒有考量到基層回收商的成本。

容器類型 公告回收材質項目 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補貼處理端費率 NTD/kg) 處理業向回收業回收最低價格 (=處理端基本收購盤價 NTD/kg) 生效日期 備註 瓶罐類及發泡型容器

廢PET容器

(第一類)

4.5 4.5 2022/04/07 屬:無色、有色、醬油之瓶罐類

廢PET容器

(第二類)

6.57 4.5 2022/04/07 非第一類者 廢PVC容器 14 4.5 2019/02/01   廢發泡PS容器 31.61 - 2019/02/01 保麗龍容器 平板包材或不分類型容器類

廢平板包材

(PET或PVC)

9.5 4.5 2023/07/13   廢PP或PE容器、平板包材 4.5 4.5 2023/07/13   廢未發泡PS容器、平板包材 7.63 3.815 2023/07/13   其他廢塑膠容器、平板包材 4.5 4.5 2023/07/13   廢生質塑膠容器、平板包材 15.17 - 2023/07/13  

  如果政府執意要透過末端分類的方式來回收平板包材,那麼基於生產者延伸責任的原則,政府其實可用生產者繳交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補助從事分類打包的回收商,購置NIR與空氣槍等設備,整體提昇回收產業水準,讓軟塑膠可以更容易被回收。

  蔡文華老師認為,這樣的後端分類成本,不論是每公斤22.4或4元,其實是可以節省下來的,不用煩勞回收商,只要政府鼓勵社區機關學校的資源回收站,或者要求超市等大型販賣業者的營運據點,依不同軟塑膠材質設置回收桶,引導大眾親手把自己產生的軟塑膠分開來。

  吳定遠同學呼應說:每人分一點點,不會多麻煩,但要是集中起來丟給回收商的叔叔阿姨來分,那鐵定是很令人心煩眼花撩亂的,成本又高昂,若補貼費率太少讓他們賺不了錢還倒貼的話,結果就是沒人願意收!

排出前先清乾淨 材質顏色要單純 標示要清楚

  林侑誱同學說,在參加了這一次的回收任務和了解整個架構後,覺得這是一個能改變地球回收的一個行動。在過程中發現,可能是民眾貪圖方便用完就丟,或因為他們不知道回收前必須先清乾淨,所以許多軟塑膠都很髒。

  黃品彰同學說,覺得收這些軟塑膠的回收商好可憐,骯髒的軟塑膠可能會發黴造成人生病、也有可能吸引蟑螂老鼠,導致環境衛生問題,讓回收商成了左鄰右舍埋怨的對象,而且那些沾粘在容器上的食物,也可能發酵產生沼氣自燃引發火災,增加回收商貯存的風險。而且許多骯髒發霉的軟塑膠,拿刷子刷也刷不乾淨,這會增加後端破碎清洗過程的用水量與洗劑量,增加處理的困難度,同時可能影響再生料的品質。

  江姷亭同學說,軟塑膠確實是個很嚴重的問題,明明可回收,卻沒有人願意收,參與這次行動,希望可以改善這項問題,過程雖然有點辛苦,但也很有趣,如果能有更多人參與,一定能改善。這些軟塑膠,看來那麼輕薄無害,要循環利用卻要花那麼大的力氣,有的標示不清或沒有標示,有的很髒,摸到都感覺噁心,有的被消費者剪掉而缺少材質標示的那一塊,還有杯蓋超多,表示許多人買飲料都沒自備杯具,這在在讓我們耗費許多心神在分類回收這件事情上,雖然投入成本和其資源本身價值相比,仍是微薄的,但如果大家能夠少使用一次性餐具,自備環保餐具、重複使用包裝容器、減少軟塑膠的產生,才是更環保的作為。

  除了呼籲消費者要更注重環保外,江同學也再次呼籲政府要增加補貼的錢,讓處理商和回收商願意用較高價格去收購軟塑膠;生產商把軟塑膠的材質種類減少,材質與顏色都單純化,讓後端收集分類過程不用那麼繁瑣,但這些一次用的包裝容器也不要太便宜,讓大家浪費資源不以為意。

補貼太少沒人要 補貼太多有人逃漏繳 還是源頭減量免煩惱

  荒野保護協會議題專員黃嘉瑩說,這次行動結果明顯指出,給予平板塑膠包材回收商的補貼費率,顯然不夠支付回收商的人力、運輸設備以及空間成本。把這些成本加起來後,必須大幅提高該補貼費率,同時需要提高向生產商徵收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率,才不會讓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虧本。如此,使用一個平板塑膠將變得很貴。這樣的現象將隱藏一個問題,設法逃漏繳回收清除處理費的生產商將獲得暴利,必須增加環境部人員的查帳工作,否則將短收回收清除處理費。像這樣的案例就出現在紙容器上。2022年紙容器就曾被立委指出有10萬噸違法紙容器黑數在市面流竄,不肖業者逃漏高達5.5億元清除處理徵收費用,同時環保署需要負擔高額的補貼費率給處理業者,等於是當年的環保署右手收不到錢,左手仍得給出錢來,造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的虧損。

  因此源頭減量,鼓勵民眾自備容器,鼓勵業者裸賣,避免使用平板塑膠容器,還是解決塑膠平板容器回收問題的最佳方法。對於無法避免使用的平板塑膠容器,仍須大幅提高其回收清除補貼費率以促進回收,同時環境部打算將平板包材的回收清除處理費,改由向更上游的平板塑膠板材製造商(其生產的塑膠板材是生產平板容器、泡殼與墊襯等平板包材的材料)課徵,以提昇稽查責任業者是否繳費的容易度。故呼籲政府應儘速朝該方向前進,同時鼓勵民眾檢舉未有繳費證明資訊或未標示材質、回收標誌等不法行為,減少不肖業者逃漏繳費行為。

 

記者會訴求重點整理:

1. 調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保障所有參與回收者能得到合理報酬(政府)
2. 妥善運用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提昇回收產業水準(政府)
3. 推動社區細分類或生產者逆向回收(政府、生產商、民眾)
4. 平板包材材質與顏色應單純化(政府、生產商)
5. 大力推動源頭減量措施,鼓勵裸賣、重複裝填及自備容器(政府、生產商、民眾)
6. 民眾丟棄容器前應清理乾淨(政府、民眾)
7. 平板包材回收清除處理費應改向更上游的平板塑膠板材製造商課徵(政府、生產商)
8. 鼓勵民眾檢舉未標示材質、回收標誌以及沒有繳費證明資訊的業者,遏止逃漏繳費(政府、民眾)

 

相關連結:
記者會簡報
記者會錄影

這些「鳥事」關我什麼事?

荒野保護協會 - 2024, March 10 - 06:00
我們正在做的事:  濕地與海岸保育

圖、文/徐宛韻〈台北分會棲地守護、氣候變遷志工,自然名:水中央〉

2024.03.10

  料峭的春寒中,五股濕地的棲地守護志工們領著民眾,在洲子尾溝出口處清除小花蔓澤蘭。眼前,淡水河上一個黑影在空中停留,時而振翅。

  有個聲音振奮起來,引起騷動:「大家!快看眼前電塔附近、停在空中的猛禽,那是黑翅鳶,正在展現他空中懸停的超高技巧,一邊留意河面獵物……」荒野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五股解說組志工黃琬雯(自然名蘆薈)指著空中的猛禽,興奮地對民眾說。

  順著她伸出的手指,以工作日形式參與志工活動的人們,也彷彿看見了自然版的《創世紀》壁畫;與西斯汀小堂天穹不同的是,這裡手指的兩端銜接的分別是,人類與自然萬物。

  一隻在水泥叢林裡難得一見的猛禽,接上了人與自然的開關。而按下開關的則是連續六年參與「淡水河鳥類調查」的蘆薈。我私下問她,為何近視眼的她當天沒戴眼鏡,能夠一眼辨識出黑翅鳶?她可意會、不可言傳地說,「是因為『氣質辨識法』!」

  蘆薈本身是國中國文老師,想知道她如何和荒野搭上線,又發生了什麼「鳥事」讓她多年和鳥事攪和在一起?又是如何不斷透過與鳥類相關的生態介紹、棲地守護等生態工作,帶領民眾和自然建立聯繫?歡迎收聽荒野保護協會Podcast「早安荒野」近期推出的「這些鳥事關我什麼事?

  節目分為上、下集,由水中央擔任主持,邀請來賓蘆薈分享。她與荒野保護協會的連結、與鳥類產生關係的趣味經過,甚至何謂「氣質辨識法」都有精彩的說明。事實上,所有的「鳥事」都是大家的事,因為鳥類族群的遷徙、數量的消長,關係著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與我們生活的環境息息相關。

  「荒野台北分會棲地守護志工第11期招募」熱烈開跑中,歡迎有志於從事生態守護的朋友一起投入、一起守護棲地生物多樣性!

 

早安荒野「這些鳥事關我什麼事」

上集/五股濕地篇
下集/棲地志工篇

台北分會棲地守護志工招募 熱烈開跑!

第十一期台北棲地守護員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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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參與、共譜最美的樂章

荒野保護協會 - 2024, March 10 - 06:00
我們正在做的事:  教育推廣

圖、文/林芳如〈宜蘭分會親子團志工,自然名:樹懶〉

2024.03.10

荒野宜一親子團8樂團集會新家庭見面歡

  「人類最偉大、最光榮的一項傑作,就是擁有生活目標。」找到某個能提供方向感的生活目標,可為個人行動增添意義。將許多殘缺的生活碎片集合起來,就能創造偉大的生命傑作,一個遠大的目標能將種種個人活動串在一起,彷彿一首交響樂的主題曲串起了一個個音符,一個音符發揮不了太大作用,但如果他是某個共同主題、共同目標的組合元素,就變得深具意義也富有美感。——《更快樂:哈佛最受歡迎的一堂課》

  在集會前一晚,慌張的倒地鈴(作者的先生,小蟻導引員)練了小蟻之歌不下十次。而手機重度使用者的我,在今天的團集會中,拿起手機的次數居然不超過五次,今年也躍升為參與第二年的舊家庭,有了許多新體驗。

  新家庭相見歡的關卡中能看到大人與孩子齊心努力的過程,透過一關又一關的問題,一次再一次熟悉任務要求,變換著不同的策略,一起完成闖關的任務!

  孩子們擁有著不知哪裡來的自信,也具備了大人無法理解的奇妙思想,我想他們需要的是大人給予信任與充足的時間,好在未來長成我們現在想像不到的新模樣。

  在下午的教學環節,給了每位大人一個新的方向,除了瞭解團體中的角色外,也給自己一個承諾,現在的我們也許被會一堆名字給搞地很混亂,但踏出第一步非常重要,重要到多年後,也會感謝當年的自己勇於嘗試新的目標。

附加檔案大小 用心參與、共譜最美的樂章1.29 MB

小茉莉眼中的COP28

荒野保護協會 - 2024, March 10 - 06:00
我們正在做的事:  議題關注

圖、文/吳思儀〈台北分會氣候變遷節能志工&台灣青年氣候聯盟成員,自然名:小茉莉〉

2024.03.10

  小茉莉目前還在就讀大學,是非常年輕的荒野志工。在去年參與了聯合國COP28 會議,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年輕世代眼中的COP28。

參與人數創新高的COP28

  大家還記得去年底於杜拜舉行、飽受爭議的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8嗎?這次參與COP28的人數創下歷史新高,將近十萬來自各地、擁有不同的背景和觀點的人齊聚一堂討論氣候議題。

  我很榮幸參與了COP28,見證了各國青年訴求世代正義的決心。

  這次COP28決議首次提及「轉型脫離化石燃料(Transition away from fossil fuel)」,在眾多化石燃料業者環繞的談判會場達到這樣的共識可說是不容易。然而不能忽略的是,此決議仍然難以將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巴黎協定所制定的攝氏1.5度以下,並且對於氣候變遷有急迫生死攸關的脆弱國家而言,未能在決議中納入「淘汰化石燃料」這樣決心的字眼,顯然是個大失敗!

決議是一回事,實際參與COP是備受啟發、前所未有的體驗!

  YOUNGO是《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的九大官方社群之一,關注兒童與青少年議題,由全球各地35歲以下年輕人組成,包含個人和青年組織,名為YOUNGO,代表的正是YOUTH和NGO的結合。台灣青年氣候聯盟(TWYCC)也是YOUNGO成員之一。

  我是台灣青年氣候聯盟(TWYCC)的一員,TWYCC是一個希望賦權於青年對於氣候變遷倡議擁有更多影響力的非營利組織。

  在COP28中, 我們代表YOUNGO出席, 一同在會議室裡觀察談判進展、與談判者建立關係、代表青年發言,確保青年觀點與世代正義有被納入相關決議中。

  對台灣而言,我們在談判桌上沒有發言權,但我們還有其他身分,像是青年、婦女、原住民等,可以利用其他身分來在聯合國發聲。TWYCC自2009年就開始參與COP,與各國青年共同行動,將台灣經驗帶到國際,也汲取靈感帶回台灣。

大人、領袖們,你們可能留在世界上的時間不多了,但你們留給我們什麼?

  白紙黑字上的共識關乎未來走向,然而也有更多令人啟發的事情發生在會議室外。

  青年們在COP28最後一天聚集,以宏亮的歌聲、朗朗上口的口號、舞蹈、強烈視覺設計的牌子,呼籲談判者將「淘汰化石燃料」納入決議文中。

  其中一位與我年齡相仿的20歲青年拿著大聲公說:「我們不僅僅是來這裡只會大吵大鬧的青年,我們更是政策決策者!」

  青年或許沒有大人那樣專業的知識,但期盼看見改變的欲望促使我們用盡所有的力量去行動。

為氣候變遷脆弱國家發聲

  COP會場裡凝重,因為最終決議攸關脆弱國家的生死。像是我們認識的一位年僅22歲的波蘭女生,受到賴比瑞亞的委託擔任談判代表,為脆弱國家發聲。這些會議行程緊湊、不固定,可能最終談判結果也不盡如人意。她甚至說:「若在COP期間沒有哭,就代表沒有真正參與。」而我也經常在會場聽到其他青年提到:「大家在COP期間都缺乏睡眠。」COP對於青年帶來的情緒宛如雲霄飛車,這些年輕人對於議題以及未來的走向都十分關切,他們認為不積極面對氣候變遷是一種特權,也不再是一種選擇。

COP會場外的創意

  COP會場雖然嚴肅,但也有一群人,利用創意、故事、藝術來讓空氣中蔓延笑聲、靈感與希望。有一天在逛展館時,遠方傳來一陣陣難得的笑聲。走過去才發現一位表情豐富的英國人,以誇大的手勢及語調,向觀眾傳達氣候變遷的急迫性,只不過是用脫口秀的形式進行,就吸引了好多路過的人們,停下來一起聽、一起笑。這使我驚覺,我在這幾天都沒有敞開真心笑過!頓時所有的壓力煙消雲散,真是一笑解千愁呀!

  有穿著吸睛的主持人,是來自知名國際組織「氣候行動網絡」(Climate Action Network),每天頒布「當日化石獎(Fossil of the Day)」給在氣候行動中表現最差的國家,讓群眾一起透過歡唱嘲諷的侏儸紀公園主題曲,呼籲這些「得獎」國家得加把勁!

  也有以不同風格訴說故事的媒體創作者,分享說故事(Storytelling)的重要性。Earthrise(地球崛起工作室)創辦人Alice Aedy在活動上說:「世界各地其實都有很多當地解方,我們需要更好地傳遞這些故事,進而改變領導、改變社會、改變系統。事實數據很重要,但故事讓人記得。」之所以我們對於未來世界感到悲觀,可能是因為我們花不夠多時間去訴說這些不被大眾知道的當地解方。

任何人都可找到自己在氣候行動的角色

  透過嘗試不同的參與,我更加認識自己在氣候變遷倡議上較適合什麼樣的角色。對我而言,坐在會議室裡追蹤各國協商進展或許並非我的強項,更適合在外挖掘更多創意行動與故事。

  重點在於找到自己的角色,無論你是作家、老師、藝術家、科學家,你都可以去尋找自己在氣候行動的角色,帶來更多的希望。

 

附加檔案大小 小茉莉眼中的COP283.25 MB

氣候變遷下的節能志工修練

荒野保護協會 - 2024, March 10 - 06:00
我們正在做的事:  生態城市

圖、文/許煥彬〈台北分會氣候變遷節能講師,自然名:大米〉

2024.03.10

荒野節能講師培訓很精實

  當初看到荒野招募「節能講師」的消息時,對簡章上授課的主題與內容產生了興趣,希望能有多一點管道瞭解氣候變遷,讓工作上對永續議題的知識能累積多一點,於是我就報名了培訓。

  五月開訓的第一次上課, 聽總召講完成為節能講師的規則後,我心中只有一個想法:「哇,怎麼這麼硬呀!」除了繳作業外,還得熟讀上百頁的PPT教案,中間有分段試講的考驗,最後還有兩個小時的教案試講關卡,通過後才能取得講師資格,代表荒野出去上課。

  老實說對一個上班族來說,要把特休拿去上課而不是休息或是去玩,真的是很掙扎。不過最後我選擇成為一個可以和大家分享節能減碳的志工。回頭來看,我很開心當初做了這樣的選擇。

 

出講初體驗帶來使命感

  第一次出講,我們一行三人來到位於新北市的一所國中,這是我第一次出講,難免緊張。感謝隊輔在培訓時一而再、再而三的指導加叮嚀,到了真正上台時,我很快就能流暢地跟台下的同學互動,過程中發現同學對氣候變遷議題都很專注,還有同學對台灣的發電結構提出問題,讓我心中的使命感油然而生。沒錯!氣候災難已經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問題了, 減碳是這個世代面臨的重要議題。希望藉由這些分享,能夠在這些青少年的心中種下氣候變遷及節能減碳的觀念,進而讓他們化為行動。

節能小撇步省電20%

  今年的夏天雖然來的很早,但我統計家裡的用電,卻比去年同期省了20%,是怎麼辦到的呢? 首先要先有管理的觀念,就是要很清楚的知道家裡每個月的用電度數,接著同期比較分析,找出用電熱點後,開始擬定策略與行動。例如:

一、抽水馬達增加了開關, 只有在需要水壓的時候才打開。

二、電熱水瓶增加了定時器,設定煮沸後關機。

三、冷氣設定在26~28度, 並搭配吹電扇。

四、當然,別忘了節能的基本功--養成隨手關燈的好習慣。

一起加入我們志工的行列吧

  氣候變遷現在已經是重要的全球議題了,減碳是每一位地球公民都該承擔的責任,誠摯地邀請大家加入我們的行列,成為推動節能減碳的志工,讓更多的人把節能減碳的理念落實在生活中。

 

第八期氣候變遷【節能講師】培訓 熱忱招募中

【培訓日期】:6/7–7/26, 共6天上課

台北分會今年僅一梯次,快快報名!這班車沒搭到,下班車要等明年了

報名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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