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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子島開發案辦理協議價購 自救會要求停止迫遷、原地改建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年4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社子島環評處份,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已提起上訴,目前仍持續進行社子島開發案。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從今(8)天開始將在社子島地區舉辦36場次的土地協議價購會議,向社子島2800多戶門牌號碼的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說明並進行協議。
會議前,社子島自救會召開記者會疾呼北市府應停止土地協議價購程序,反對強制參與區段徵收,居民有權無條件剔除徵收範圍,反對迫遷居民,訴求解除禁建、原地改建,保留九大聚落。支持開發民眾也前往現場,不時與自救會互相「嗆聲」。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科長黃致青表示,市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 條規定辦理土地協議價購,土地所有權人得自由參與協議價購會議,如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於協議價購會議現場決定是否同意協議價購,亦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繳交協議價購同意書。又土地所有權人若拒絕參與協議或未能達成協議,市府將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區段徵收,屆時在區徵階段可選擇配回4成抵價地或領取徵收補償金。
土開總隊指出,協議價購市價與徵收補償市價,雖同為市價,然其價格日期及查估依據不同,致其估算結果不一定相同,難謂必然孰高敦低。又市府為保障同意協議價購之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倘未來徵收補償市價高於協議價購價格,市府將另行就差額部分補足。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示,自救會成員自始至終都反對強制區段徵收,更向法院提起撤銷環評訴訟勝訴,顯示整個開發程序有違法之處,要求市府立即停止任何社子島開發程序,與居民重啟溝通。他痛批今天召開第一場協議價購會議,警方與土開總隊只讓持有通知單的居民進入,不讓媒體入內旁聽,卻讓支持開發派的民眾用手機錄影或直播,根本是黑箱作業又雙重標準。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蔣萬安市府「全面徵收社子島」是延續前市長柯文哲的錯誤政策,導致社子島開發案總預算上升到2300億元的「大錢坑」,超過台北市全年歲出支出,也會讓台北市公共性自償債務暴增到1800億。其中迫遷社子島居民9大聚落而要新建的5000戶安置住宅就佔了1300億,等於是先迫遷居民,再花上億蓋安置住宅,最後再要求被迫遷的居民用超過2千萬的價格買房,根本是本末倒置。
余宜家說2018年時內政部都委會審議社子島開發案時,已經要求台北市政府應該要用都市計畫整體開發方式處理原則來處理社子島密集聚落,建築密集區是可以剃除於區段徵收之外並保有其他開發方式,例如都市更新開發許可或是降低容積率、解除後整體開發限制等等,能夠讓居民自行開發。比起一律區段徵收、剷平現在整個社子島的居住空間及使用紋理,而且還要迫遷上萬居民,他認為最好的安置計畫就是不要迫遷,讓在地發展的權利留給在地居民。
會後李華萍向拒絕參與區徵的民眾發放「土地協議價購暨區段徵收陳述意見單」簽名及填資料,表示如果居民沉默或不予回應的話,可能會被市府視為同意參與區段徵收,呼籲反對者一定要在北市府每個開發程序積極的表達反對意見。
社子島開發案第一場協議價購會議,警方與土開總隊只讓持有通知單的居民進入,不讓媒體入內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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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有毒社子島計畫 停止協議價購程序 不要台北大錢坑 要求社子島九大聚落全數保留
文/社子島自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台北市政府 9 月 8 日 啟動「生態社子島計畫」的土地協議價購程序。社子島自救會與民間團體前往首場協議價購會議現場,強烈要求立即停止協議價購,抗議躺平市長蔣不聽,北市府執迷不悟,強行推動「大錢坑、大迫遷」的有毒社子島計畫。
自救會批評市府違法推動徵收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強烈譴責市長蔣萬安市府無視法院判決與居民意願,持續推動社子島區段徵收計畫。李華萍指出,市府不僅未履行蔣市長選舉期間「聚落保留、重啟溝通」的承諾,甚至在行政法院已裁定社子島環評違法撤銷的情況下,柯規蔣隨模式強行推進計畫,造成居民權益重大侵害。
李華萍表示,從蔣萬安市長2022年12月上任至今,除了市府對社子島的開發政策未見實質溝通與調整,持續漠視居民關於「反對區段徵收、解除禁建、原地改建、九大聚落完整保留」的長期訴求。居民多次陳情,卻未見市府將其意見納入規劃中。
李華萍特別提到,近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案作出判決,明確指出行政機關若未進行實質審查、恣意將不同意戶土地納入徵收,屬違法行為。李華萍指出,台北市政府日前補辦之公聽會未提出興辦事業計畫、未與反對區段徵收的居民充分溝通的情況下,急於推動所謂「協議價購」。李華萍質疑,這項作法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已程序違法。
此外,李華萍也指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於第1081次會議中,早已明確要求市府應「積極與反對區段徵收民眾溝通」,並強調若涉及計畫修正,應重新送會審議。市府卻選擇忽視這項決議,繼續推動開發,形同違法執行與踐踏居民參與權。
李華萍強調,社子島不僅是居民的住所,更是承載生活、親情與工作的土地,絕不接受以開發為名的強制徵收與虛假的協議價購選項。
居民重申四大訴求
李華萍重申四點訴求:
- 堅決反對區段徵收與協議價購,拒絕以開發之名行迫遷之實。
- 堅持解除禁建、原地改建、九大聚落全數保留,保障居民的居住權、生存權與發展權。
- 依據都委會第1081次會議決議,立即與居民啟動實質協商,提出保留九大聚落的替代方案。
- 立即將反對區段徵收者的土地與房舍,無條件剔除出徵收範圍。
李華萍呼籲市府懸崖勒馬,停止違法推動開發,回應居民長年訴求,讓社子島成為真正尊重民主與人權的土地。
居民質疑徵收合理性
社子島在地居民張先生則指出,根據資料,臺北市至113年度的累計歲計賸餘預算達 539 億元。他質疑市府不願以合理的規模用公務預算投入改善社子島基礎建設與生活環境,反而執意擴大用全區區段徵收,強迫居民遷離家園。
張先生直言:「台北市政府明明有預算賸餘,卻選擇用區段徵收之名,行搶地之實,這讓我們無法接受。」
他強調,若市府真心改善市民居住條件,應優先解決社子島長期被忽視的生活設施與交通問題,只取得公共設施確實有需求的土地,而非透過全面性拆遷迫遷居民,犧牲百姓基本居住權。
民團批評 社子島計畫荒謬本末倒置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呼應居民心聲,指出柯文哲、蔣萬安兩任市長無視社子島人及專業界疾呼保留社子島九大聚落的提案,執意採取擴大區段徵收,全面拆除社子島密集建物聚落,導致計畫預算高達 2,341.98 億元,超過目前北市全年歲出,將使台北市自償性公共債務暴增1800億,市府也自評財務不可行。
余宜家指出,社子島2300餘億大錢坑當中,迫遷社子島九大聚落居民而興建 5,000餘 戶安置住宅,總支出就超過 1,315 億元。等於先迫遷居民,再花巨資蓋安置住宅,再要求被迫遷戶以每戶超過兩千萬的高價購買,完全荒謬且本末倒置。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則呼籲蔣萬安市長,應順應民意比照航空城前例,由市府主動將社子島現有建物密集聚落完整剔除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再讓聚落內有意參與區段徵收之地主自行整合申請納入區段徵收,才能有效降低拆遷成本,減少社子島計畫爭議,加速社子島環境改善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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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甲濕地藝術節」~聚陽實業攜手荒野保護協會共創在地永續
圖 / 荒野保護協會、Harys Candra、利澤國際偶戲藝術村
文 / 李水蓮
▲「五十二甲濕地藝術節」主打節目《大水新娘》的實境演出計畫,透過藝術與行動支持濕地生態教育與地方文化創生。圖/荒野保護協會提供
聚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秉持永續發展的精神與理念,長期投入環境守護與傳統文化留存,攜手荒野保護協會於宜蘭五十二甲支持自然農法推動已逾十年,近年來從環境面擴大至社會面,發展出在地創生計畫,持續進行人文歷史資產的保存與環境教育的推動。自2024年首次支持荒野保護協會辦理「五十二甲濕地藝術節」,今年擴大舉辦第二屆,主打節目《大水新娘》的實境演出計畫,更是透過藝術與行動支持濕地生態教育與地方文化創生。
▲ 透過荒野保護協會的生態回聲劇團帶領,演出一段段五十二甲濕地的故事,每一刻都讓人重新體會環境與文化間的緊密連結。圖/荒野保護協會提供
位於宜蘭冬山的五十二甲濕地,是天然的洪泛區與候鳥棲息地,亦是百年港口聚落—利澤簡的歷史舞台。「濕地藝術節」以《大水新娘》為主軸,結合鴨母船迎娶、爆尪淨新娘儀式與吃桌劇場,打造沉浸式的環境劇場,讓參與者穿越時空,走入水與人共生的記憶場域。
▲ 聚陽實業希望透過不斷深耕,與在地居民對話、互動進而了解,讓宜蘭五十二甲的生態得以永續、文化得以傳承。圖/荒野保護協會提供
聚陽實業表示:「五十二甲濕地不只是自然資產,更是人文情感的載體。透過支持這樣具有文化深度與永續精神的藝術行動,我們希望讓更多人看見環境教育的溫度與力量。」
藝術節現場,來自各地的參與者化身主婚人、伴娘、伴郎,親身參與這場融合自然與傳統的婚禮實境秀。透過荒野保護協會的生態回聲劇團帶領,演出一段段五十二甲濕地的故事,每一刻都讓人重新體會環境與文化間的緊密連結。這場復刻百年歷史的傳統劇場,不僅打破了表演與觀眾的界線,更啟動了在地居民與外來訪客之間的共感與共創。
作為時尚服飾產業的永續實踐者,聚陽實業長期關注氣候變遷、自然保育與地方創生議題。聚陽深信,企業的影響力不僅來自經濟層面,更應延伸至社會與生態的共好。希望透過不斷深耕,與在地居民對話、互動進而了解,讓宜蘭五十二甲的生態得以永續、文化得以傳承。
▲「寶特魚魚-製偶工作坊」活動,將於9月20日上午在宜蘭利澤國際偶戲藝術村舉行。圖/Harys Candra、利澤國際偶戲藝術村
接下來,2025濕地藝術節將持續推出「寶特魚魚-製偶工作坊」活動,將於9月20日上午在宜蘭利澤國際偶戲藝術村舉行。本活動由聚陽實業支持荒野保護協會與利澤國際偶戲藝術村共同主辦,邀請來自峇厘島的駐村藝術家 Harys Candra 親自指導,帶領大小朋友將回收寶特瓶改造成會「游動」的小魚偶。歡迎大家和聚陽實業及荒野保護協會一同參與,不僅能體驗偶戲創作的樂趣,更能從中發現廢棄物再生的可能性,激發環保與藝術的創意火花!
【新聞稿】 守環行動舟山開講,學生重申應保留公車專用地下道
文/公館圓環守環行動
「守環行動」今天中午於台大舟山路舉行小型宣講,台大、台師大學生、路權團體與在地里民齊聚聲援。行動發起人指出,公館公車專用地下道能有效分離車流、縮短尖峰時段旅行時間,「多數學生每天可以晚20分鐘出門仍準時到課,這是大眾運輸應被優先保障的具體成果。」
現場鄰近銘傳國小的親子接送動線,發起人向家長喊話:若廢除地下專用道,尖峰車流勢必更壅塞,學童上下學風險只會上升。
台大城鄉所郭怡君老師到場,以專業觀點與客觀數據提出理性論述,並重申本次行動為學生自發、歡迎民眾參與,非隸屬任何政治團體。台大學生會長亦指出方案將直接影響台大師生每日通勤權益;台師大同學跨校發聲,呼籲市府正視三校通勤需求與在地生活秩序。
守環行動訴求:
1.反對填平公車地下專用道,維持並精進公車專用體系,勿讓大眾運輸導向(TOD)政策倒退;
2.反對拆除公館圓環,應優先試辦圓環標線號誌改善方案;
3.反對忽視居民意見,應舉辦民間座談會,取得共識再動工;
4.反對政治凌駕專業,應提供詳細數據報告,讓大眾檢閱內容。
我們將在未來一週持續校園宣講,邀請受影響的通勤族與家長加入討論、分享你的通勤改變。
#公館圓環守環行動 #守環行動 #公車專用地下道 #公館圓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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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資深女藝人揭發自己遭下藥性侵 婦女救援基金會聲明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據新聞報導近日女資深藝人,揭發自己遭到趁機下藥強行性侵害及拍攝裸照行為,引發社會及媒體關注,婦女救援基金會提出以下幾點聲明:
一、約會期間不管任何方式,違反意願而趁機或強行性交行為,以及性侵害後進行拍攝裸照行為都是犯法行為,情侶關係或任何關係都不能當成免責或合理化的藉口。
二、約會期間的違反意願性行為、拍攝性影像除了牽涉性侵害犯罪外,亦是親密關係暴力,嚴重侵害人權的行為。
三、被害人面對龐大權勢壓力勇於對外揭露,需要很大勇氣。無論是否以第三人稱揭露,皆為常見求助的行為。請民眾對於被害人,提供支持、肯定。請勿對被害人發表貶抑或歧視的言語,甚至是網路霸凌。
四、被害人揭露此次暴力侵害行為,發生在親密關係期間。但此事件與被害人過往的親密關係、交往關係或非關此次事件言論無關。”完美被害人”並不存在,請勿以此模糊焦點及指責被害人。
五、據報導,電視台發出禁止性騷擾的聲明。然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第2項: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意即該電視台除暫停或移除疑似行為人職務以及發布聲明外,亦應盡雇主職責主動進行性騷擾案件行政了解調查,而非只交由司法調查。
婦女救援基金會強力呼籲,每個人都有性自主權、身體自主權,即使是親密關係也都不能把性侵行為、未經同意拍攝裸照視為關係中合理行為,只要未經同意、強暴脅迫或趁機性行為都是犯法。
被害人遭受到前任或現任親密關係性暴力,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被害人求助或被通報後會有社工人員提供被害人所需服務,例如討論後續需要與因應方式、陪同報警、驗傷、司法訴訟扶助(盡快將被拍攝裸照扣押或禁止散布)、連結心理諮商、協助聲請保護令(包含性影像取回、禁止散布性影像)、經濟補助申請、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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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亞洲國會監督網絡再擴大公督盟攜手馬來西亞 十國共推亞洲國會透明度調查
(圖/公督盟代表團拜訪馬來西亞智庫、NGO以及媒體)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Citizen Congress Watch, CCW,下稱公督盟)跨國合作再度升級。繼串連亞洲多國國會監督組織(Parliamentary Monitoring Organizations, PMOs)後,此次更在馬來西亞拓展新夥伴,共同推動「亞洲國會透明度調查」。目前已有 台灣、日本、韓國、蒙古、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斯里蘭卡及柬埔寨等十國 PMOs 參與其中。公督盟於 8 月 27 日至 29 日率領代表團赴馬來西亞,拜會國會議員、智庫與 NGO,不僅分享台灣國會監督的實踐經驗,也為九月即將在東京舉辦的「亞洲國會透明度指標」工作坊凝聚更堅實的跨國合作基礎。
公督盟的角色與台灣的民主成就分享
代表團在會議中首先向馬來西亞各界代表介紹公督盟的民主倡議成果。自西元2007 年成立以來,公督盟致力於建立一套系統性的國會監督機制,透過出席率、質詢、法案審查及廉政操守等客觀指標,定期公布國會評鑑結果。這些努力,不僅提升了立法委員的問政品質,也推動立法院在議事透明、資訊公開及制度改革上不斷進步。這些民主成果,也讓國際社會認可台灣在亞洲民主監督實踐上的努力。
民主外交大突破,馬來西亞議員的熱情反饋!
在國會拜會環節,公督盟代表團與多位國會議員座談,包括黃基全( Wong Chen)、黃書琪(Wong Shu Qi)、沈志勤(Sim Tze Tzin)等。令人驚喜的是,這些議員幾乎都曾聽聞公督盟的工作,有些甚至在台灣留學期間拜訪過公督盟辦公室。他們坦言,對於公督盟如何以公民力量提升立法院的透明與問責印象深刻,並期待未來馬來西亞也能建立類似的監督組織,讓國會更加貼近人民的需求。
代表團並在馬來西亞國會獲得特別安排,於眾議院會議中午休息空檔進入議場參觀。當議員們得知這是一個來自台灣的民間國會監督團體時,現場更引發熱烈關注,讓台灣民主經驗獲得曝光機會。
串聯十國民間團體,共同推動亞洲國會透明度指標藍圖!
此次出訪的另一核心目的,是分享公督盟正在推動的「亞洲國會透明度指標」(Asia Parliamentary Transparency Index, APTI)。公督盟指出,亞洲多數國會面臨透明度不足與監督機制薄弱的挑戰,因此需要一個跨國比較的工具來揭示問題與推動改革。
公督盟正與蒙古、日本、韓國、台灣、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斯里蘭卡及柬埔寨等十國的國會監督組織(Parliamentary Monitoring Organizations, PMOs)合作,籌備於九月在東京舉辦的工作坊,共同完成透明度調查指標的制定。該指標將涵蓋四大面向:透明度、公民參與、課責度以及制度化,並以公民調查為基礎,建立跨國可比較的資料庫,期望推動國會與公民社會的制度化對話。
台灣、馬來西亞人權倡議組織交換意見,建立兩國 NGO 的廣泛連結!
代表團此行也拜會多家智庫與 NGO,包括 IDEAS、BERSIH、Greenpeace、CIJ、MCCHR、ABIM、IKRAM、KOMAS等,就國會透明、民主鞏固、公民參與與數位權利等議題展開深入交流。雖然馬來西亞目前並沒有像公督盟這樣專責的國會監督組織,但多個智庫和NGO已經長期投入政治獻金、選舉捐款透明等研究,這些正是台灣近年也高度關注並推動改革的課題。
由於馬來西亞採內閣制,其國會運作與台灣總統制下的立法院存在顯著差異。在台灣,立法院的問責往往以委員會為核心,委員們在審查與辯論中展現專業;而在馬來西亞,決策更依賴院會與黨團協商,委員會表現相對不受重視。這種差異使得公督盟的評鑑指標不能完全套用,但卻在交流中引發許多正面討論,尤其是如何發展符合內閣制國會的新型監督模式。
馬來西亞與會者特別對台灣在 委員會會議轉播、會議記錄公開速度,以及資料以開放格式發布 等方面的進展表示高度興趣。他們認為這些制度值得借鏡,並可能成為推動國會改革的突破口。透過這些討論,馬來西亞智庫與 NGO 已經開始構思建立一個「國會監督聯盟」的可能性,期待複製台灣的模式,讓監督力量更集中、更有影響力。
公民評鑑設計融入參與式民主機制,引起馬來西亞各界關注!
無論是在與國會議員的會面,或是與智庫及 NGO 的對談中,馬來西亞各界都對公督盟的「IVOD 評鑑平台」表示高度興趣。該平台讓民眾能直接檢視立委的質詢表現,並透過線上機制給予分數與意見回饋。這樣的設計不僅強化了公民參與,也使立委的問政品質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受到持續檢驗。
馬來西亞的與會者認為,這種機制突破了傳統政治評論由少數專家壟斷的侷限,真正讓公民成為監督國會的主體。其特別表示,若能在馬來西亞引進類似制度,將對國會的透明與責任政治帶來深遠影響。
公督盟國際交流下一步,亞洲國會監督組織「大串聯」!
這趟交流不僅是制度與政策的對話,更有人情味的交流。多個馬來西亞 NGO 與智庫在會議結束時特別表達感謝,認為公督盟的來訪不僅讓他們更清楚台灣國會監督的經驗,也建立起與政府及公民社會之間的新網絡。他們強調,這樣的連結將有助於後續區域合作的展開,並對九月東京的工作坊充滿期待,期盼能在亞洲層次共同推動國會透明改革。
此外,國會議員坦言,他們不僅聽過公督盟,還有人在留學台灣時親自拜訪過辦公室。這樣的巧合不僅成為行程中的小插曲,也象徵公督盟多年努力已在亞洲累積口碑與影響力,並逐漸形成跨國公民社會的共同資產。
透過此次交流,公督盟不僅深化了與馬來西亞國會及公民團體的連結,也展示台灣公民社會在區域民主合作中的關鍵角色。代表團強調,台灣的經驗顯示公民組織能有效提升國會品質,而這樣的模式完全可以在馬來西亞乃至亞洲其他國家複製推廣。
特別感謝
此次馬來西亞訪問行程能順利圓滿,公督盟特別感謝 MyMP 的 Chak 與 PRISMA 的 Jeffrey,全程協助聯繫、安排拜會並熱情接待。兩位的專業與支持,讓代表團得以在短時間內與馬來西亞各界建立深度對話,為未來跨國合作奠下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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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血汗訓練是成就競技還是毀掉運動?從師大事件與運動員田野調查談起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師大學生會
為深入了解台灣體育班制度下學生運動員的真實處境,人本教育基金會邀請16位曾為體育班學生,及一位現職體育班運動防護員進行焦點訪談。
受訪者跨足棒球、足球、田徑、籃球等多項運動,年齡層自18歲至39歲,以呈現了體育班制度長年存在的系統性問題。
訪談結果顯示,學生運動員普遍面臨過量訓練、缺乏科學化支持、運動傷害頻發,以及被迫犧牲學習時間的處境。更令人憂心的是,多數受訪者經歷過教練的身心暴力、言語羞辱與不合理體罰,甚至有性平事件也不少見。許多學生回憶,進入體育班並非「多一個選擇」,而是被迫走上「沒有選擇」的道路,長期封閉在競技環境裡,缺乏生涯規劃與多元發展的可能性。
體育暴力事件仍然層出不窮
近年來,學生在體育班或運動代表隊中遭受身心暴力的事件屢屢發生,監察院更在多份調查報告中指出問題結構性嚴重。早在2021年,監察院綜整高雄金牌教練長期性侵案,以及多所國高中體育班與住宿學校的性平事件,揭露學生年齡小卻長時間處於高強度訓練與頻繁肢體接觸的環境,容易產生對教練的特殊依賴,加上學長姐制度與成績升學壓力,使學生即便受害也難以通報。報告直指,監督密度不足、宿舍管理人力不符需求、缺乏性平教育及個別化選手管理,並要求各級主管機關落實訓練時數及出賽上限,以降低風險。
然而,事件仍一再重演。2022年台中柔道館發生7歲男童遭教練自行及指使學長重摔27次致死的憾事,監察院嚴詞糾正「將暴力合理化為體育教學」的錯誤價值觀。新北市同年也傳出游泳教練以浮板砸傷學生眼角膜,校方不僅使證據滅失,調查過程還有諸多違法的案例。
2023年,西螺國中羽球隊兩名教練長期辱罵學生「畜生」、「打三小」、「白癡」、「笨蛋」、「沒腦嗎」,並有拿球拍打學生,打學生巴掌,拿學生的頭去撞桌子等重大暴行,甚至強迫學生拱橋二十分鐘,跑操場一萬公尺、體育館二十圈,跑體育館樓下到樓上九十趟等以訓練作為藉口的體罰,但校方教評會多次拒絕解聘,最終縣府開專審會也僅以停聘輕放,突顯制度失靈。
2024年,青年國中籃球隊教練以曲棍球棒毆打傷學生,造成學生手臂瘀青、腫脹數周,校方卻僅以「輕微不當管教」帶過;同年萬芳高中合球隊發生總教練與外聘教練長期辱罵、霸凌學生,甚至指使學長姐集體欺壓學弟妹。
2025年,台南南英工商體育班教練劉秀媓更被揭發長期對學生辱罵及凌虐,會罰學生在宿舍跪整個晚上、平板支撐2小時、用穿過的襪子塞學生嘴巴、用洗馬桶的水管塞到學生嘴中灌水,以掃把、木棍打手臂、甩巴掌、用腳踹及踩、拿鞋子打臉、用碼表甩背跟頭導致流血等,情節駭人。台南市社會局已依《兒少權法》裁處36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
同年,社會矚目的師大女足事件爆發,教練周台英濫用權力霸凌隊員,甚至未經同意強迫抽血試驗,還以必修學分要脅退隊或威脅學生會無法畢業。儘管調查小組認定霸凌屬實並建議解聘,但教評會卻大幅降低處分,直到事件經媒體揭露才引起輿論震驚。
體育班制度創造剝削環境,並進一步使身心暴力成為常態
體育班的制度設計核心始終是為國爭光,過早將兒童推入高強度專項訓練,使大多數學生運動員在國中、高中時便放棄學業。許多學生選擇體育班,並非出於對運動的熱情,而是因為沒有其他選擇。
如同受訪者所說:「通常在國中時就會放棄學業」、「高中連英文A到Z都背不出來」、「很多人是因為沒有選擇才來念體育班。問大家喜不喜歡自己的運動,沒有人喜歡。」
這樣的「無退路」設計,使學生完全依賴教練,形成權力高度不對等的結構。教練一旦違法,就能以升學、出賽、就業等要素箝制學生,導致侵害更易發生。
受訪者也談到:「家長去處理可能會影響到之後的盃賽。」、「懲罰性調度,發現打不了球就只能轉學」、「而且要承擔禁賽。」、「高中的總教練就會常常拿一個同學的例子說我會讓你沒球打。」、「可以讓學生連畢業後也被徹底封殺」。
在教練握有高度權力,學校把體育班特殊化,不僅合理化暴力,處理上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這種狀態下,默許多駭人聽聞的暴行,發生在受訪者的身上如:「用熱溶膠或藤條打人手、屁股,打到棍子斷掉」、「打巴掌、用踹的」、「半夜會叫學生起來撐一個小時、接著再找一個人揍和踹」、「拿鋁球棒尻學生頭到流血」、「辱罵在場上做不好,是不是想當妓女,後再帶到牆後踹和打耳光」。
即便如此嚴重,受訪者申訴時還是總看到校方的放任:「學校或校長常放給教練做」、「對教練的不合理管理不會干涉」、「不會干擾團隊」、「向學校申訴,也不知道為什麼學校沒有訪談我提出的證人,就直接不成立了」、「教練被同學寫申訴單,學務主任說開會讓學生跟教練講,學生去講完後之後比賽就被換下來」、「覺得身邊的人都覺得是教練的風格和苦口婆心」、「從小長大的環境就是知道你應該要聽教練的話,教練的話就是正確的」。
在上述的環境中,就不難想像為何離譜的案件會不斷發生。
台中某國小棒球隊41名學生遭性侵、桃園青溪國中棒球隊多屆學生遭性侵或性騷擾的案例,以及師大女足案中,多年對學生強迫抽血案等,都可以看出制度壓迫的惡果。
這次焦點訪談,再次提醒社會:體育班制度下的結構性壓迫,正使得許多學生在追逐獎牌與榮耀的同時,付出健康、學習與人格受辱的巨大代價。這些真實經驗顯示,台灣迫切需要檢討體育班制度,並推動以學生權益為核心的改革。
座談會合作籌備過程中,師大學生會會長黃莨騰也表達感嘆:女足案只是整體體育環境強調長幼有序、服從和權力控制的一個小點。處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體育教練的權力範圍可說是無遠弗屆,影響學生求學,一路到在運動產業求職的發展。但我們也同時發現,很多教練他並不是為了要造成學生傷害,他只是不知道怎麼好好跟學生互動。教練需要知道不打罵,但學生還是可以有動力、有毅力撐過訓練的撞牆期的方法。那現在,就是一個我們可以好好學習替代行為的時候了。
綜合師大女足案等過往嚴重個案,以及本次焦點座談報告,對於體育文化改革,我們提出以下呼籲:
一、要求體育班落實訓練專業化、科學化和防護參與程度:規定體育班必須使用運動科學與防護資源,培訓教練,改善「土法煉鋼」的訓練模式,才能落實訓練時間的減少。
二、保障學業與多元發展: 確保體育班學生有足夠的學習時間與品質,提供多元的學業輔導與技藝課程,並加強生涯規劃。
三、建立透明的申訴與監督機制、經費透明化: 杜絕體罰、霸凌與性騷擾,建立學生信任的申訴管道,並強化教練的倫理教育與監督機制,並公開體育班經費使用明細,對於有不當收費的情況設立明確罰則。
四、改革學長姐制度: 消除不合理的學長姐制度,學校對於學長姊制必須要有效處理和輔導,提倡健康的同儕關係。
五、取消以競賽成績對體育班的績效評比,改以「運動專業及專業倫理」作為主要評比: 取消過往體育班的設立和補助以「競技成績」為主的標準,以教練及體育班的在運動專業及專業倫理作為評比,包含「訓練專業化」、「提升對運動的喜好與內在動機」、「運動科學、運動防護參與時數」、「學生多元發展輔導及保障機制」、「經費透明化」、「不當對待或違法倫理情形的申訴及處理情形」為評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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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租屋市場改革向前一步,崔媽媽籲納入「租霸下車」與「優先承租權」
文/崔媽媽基金會
行政院於9月4日通過「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並將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修法,包含:保障三年租期、續約租金漲幅限制與提前告知條款、原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規定之不得記載規定(限制承租人入戶籍、申請租補)及爭議處理原則直接納入《租賃條例》。
這些措施回應了崔媽媽基金會長期對租屋市場健全的倡議,本會對政府重視租屋市場並逐步朝健全與透明化發展,表示欣慰。
然而,修法內容仍有挑戰。首先,不得記載事項與爭議處理原則,雖從「適用《消保法》」直接納入《租賃條例》,但在屋源供不應求、高度房東賣方市場的情況下,是否真能有效約束房東保障、房客權益,仍有待檢驗。
其次,租金漲幅限制需審慎設計,因目前政府仍無法掌握市場租金資訊,現況與房租指數年增率間有嚴重誤差,以及如何避免「漲幅天花板」淪為「漲幅地板」。
再者,若僅強調固定租期保障與租金漲幅限制,恐造成房東的疑慮,排斥弱勢房客承租,甚至縮減出租意願,形成市場閉鎖效應。健全的租賃制度,必須在保障雙方權益間取得平衡,方能促進市場長期穩定。
因此,崔媽媽基金會提出應增加以下兩項修法建議:
▌第一,租霸下車條款:
租屋市場不僅有惡房東,也有少數惡房客,例如:惡意欠租、毀損房屋、嚴重擾鄰、違反公共安全規定或違法轉租…等
目前《租賃條例》第10條,雖有針對承租人欠租、毀損房屋、違法轉租的提前終止規範。但實務上,《公證法》僅規範承租人「欠租」及「屆期不返還」可逕受強制執行,其他租霸行為未被涵蓋;且受第13條要件限制,若為承租人欠租事由,已公證之租約,仍需等租期屆滿,或另提訴訟,方能聲請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徒增時間與司法成本。
本會建議增訂「租霸下車條款」,提供進行租約公證的房東,更積極地糾紛處理協助,並將公證逕受強制執行之「欠租終止」,及擴大包括其他嚴重租霸行為,皆可視同租期屆滿。以補足現行制度限制,提升房東辦理租約公證與納管意願,促使租屋市場更透明健全,有助於保障房客居住權益。
▌第二,納入優先承租權:
此次修法未納入優先承租權,承租人仍可能面臨期滿需搬遷的不安。本會建議應於固定租期保障與租金漲幅限制的制度下,同步明訂「優先承租權」之保障,方有助提升居住穩定,建立可預期與可信賴的租賃關係。
綜觀此次修法方向,雖朝市場健全與透明邁進一步,但更需在細節設計上完善,避免引發新的爭議或不平衡。
崔媽媽基金會呼籲政府在推動修法過程中廣納民間意見,兼顧租賃雙方權益,建立平衡且可持續的制度,以真正回應青年、新婚家庭與弱勢族群對「安居」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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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六輕產能降用水減+海淡廠九月啟用 集集攔河堰供水契約應下修 還水於農
文/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與經濟部工業局(現由產業園區管理局主責)所簽訂的「集集攔河堰工業用水調度使用農業用水契約」即將於今年底到期,而拖延多年的六輕海水淡化廠終於將在今年九月正式運轉供水。由於兩單位即將簽訂新約,長期關注六輕搶水的環保團體呼籲應考量六輕海淡廠啟用後可日供水10萬噸,加上六輕產能下降,近三年日用水量在19~21.5萬噸之間,平均20.4萬噸,此次新約應於此基礎下再調降10萬噸,從目前契約日供33.6萬噸降為10.4萬噸,還水於農,讓雲彰農民減少抽取地下水灌溉,以減緩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問題!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暨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六輕離島工業區的用水主要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簽訂「集集攔河堰工業用水調度使用農業用水契約」,每三年簽訂一次,舊約即將於年底到期,今年年底前就要再簽定新約。過往,雲林彰化農田水利會或改制後的農田水利署,於每年2至5月枯水期,每天都仍然還提供二十幾萬噸的水給六輕,因此,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近期再簽訂新約時,應降低枯水期給六輕的用水量。
陳椒華指出,氣候變遷下台灣的水情將更嚴峻,六輕於每年2至5月枯水期並無水權,六輕海淡廠更應早日完工運作,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年底前研議簽訂「集集攔河堰工業用水調度使用農業用水契約」新約時,納入每年枯水期2~5月供水上限,即每日僅可分配集集攔河堰0~14萬噸原水;另外,經濟部水利署於審查六輕用水計畫,每年2至5月枯水期,每日亦僅可分配集集攔河堰0~14萬噸水量,而且應逐年減供一成,以維護農業用水權益,及減輕彰化雲林抽用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之狀況。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強調,彰雲農業水權移撥給六輕是阿扁總統時期的惡例,造成地層下陷, 雲林元長鄉三十年來累積下陷二公尺,非常驚人,高鐵安全堪慮,而中科虎尾園區去年也下陷七公分!六輕在2~5月枯水期是沒有水權的!長期靠農水署跟工業局(現為園管局)簽的契約由集集攔河堰調度農業用水供應,可說是搶劫農水供工業使用!六輕海水淡化廠即將於九月正式營運,台塑集團不該再全數依賴濁水溪原水,持續搶劫集集攔河堰的農業用水。農水署與園管局應在新契約中,大幅調降工業用水供水量,還水於農,以緩解雲彰地層下陷問題。而地層下陷是雲嘉南地區難以承受的環境災害,而六輕高耗水產業的長期大量取水,正是造成此惡性循環的元兇之一。
在地層下陷和地下水管制區的共同目標就是不要抽地下水,因此六輕必須還水給農民!林聖崇指出,濁水溪是雲林彰化的母親河,餵養雲彰人口,無論是攝影師許震唐花12年「追一條溪」的影像,還是蔡嘉陽空拍濁水溪的紀錄,都在解析紀錄濁水溪的生態環境變遷,以及扼殺濁水溪的罪魁禍首-集集攔河堰,並記錄枯水期濁水溪奄奄一息的慘狀。希望環境部的環評委員能檢討1993年六輕環評的用水量,讓六輕搶水造成雲彰地層下陷的歷史共業不要再擴大,問題也不能再拖,解決一個算一個!海淡廠啟用要日扣10萬噸供水量,加上六輕近年減產再扣14萬噸,因此新契約只能給六輕10萬噸!未來還應年減20%供水量!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依據水利署水源經營組107年指出,濁水溪流域平均年降雨量約2,500毫米,豐水期5~10月之逕流量占8成,枯水期11月至翌年4月僅占2成,豐枯比為4:1。在民國97-106年間給六輕的年均用水量在豐水期0.68億噸水,枯水期0.35億噸,豐枯期的供水量則為2:1,並非4:1,因此枯水期彰雲農田水利會長期下來以輪灌方式調撥農業用水,除此之外自然生態與環境維持的用水,更是榨到乾涸,也引發濁水溪揚塵空污與健康的危害問題。工業調撥農業用水不是只有枯水期,農地無濁水溪水源只好抽地下水引發地層下陷,因此在濁水溪北岸的水源頭的溪州鄉,也納入地下水管制區,最嚴重的一級管制區面積有12.92平方公里,二級管制區有40.95平方公里,濁水溪沿線竹塘鄉一級管制區10.13平方公里, 二級管制區32.50平方公里,最下游的大城鄉都是一級管制區有 49.91平方公里,管制面積達146.41公頃。多年來,六輕取用濁水溪的水,尤其是在枯水期,幾乎搶走農民應有的水權,迫使農民不得不大量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影響農業、影響基礎建設安全。
六輕海淡廠將本月啟用,可日供10萬噸水,代表不必再依賴濁水溪農業用水。呼籲新契約要:
- 以海淡水為主供工業使用,減少對農水搶奪。
- 撤銷過度核准的水權,還給農民應有的水量。
- 保護濁水溪生態與農田地下水,避免枯水期河川奄奄一息。
此外,我們也呼籲政府檢討對六輕長期違法的處理方式,不要僅罰小額罰款,而忽視其累積利益與環境影響。六輕若不使用海水淡化水,繼續搶農水,就是對農民和環境的不公平。我們相信,合理分配水資源,還水於農,是解決地層下陷與保障農業永續的關鍵。希望政府和六輕企業都能正視這個問題,做出明智決策。
雲林淺海養殖協會總幹事林家安表示,多年來雲林、彰化在全球氣候變遷等因素下,台灣西部時常出現無水可用的狀況,雲林沿海又是全台地層下陷最嚴重的區域。2023年雲林縣的顯著下陷面積為 247.7平方公里,下陷速度約7 公分,海平面卻不斷的上升,台灣西部沿正在面對許多生存的重大風險,而這可能都與水資源的利用與分配有關。
台灣在2021年面對了52年來最少的降雨量,自1947年以來最嚴重乾旱、又被稱作「百年大旱」,使西半部多座水庫蓄水率跌破半年同期最低值,部分水庫甚至只剩不到 10% 容量,部分地區曾出現「供5停2」的分區供水措施,影響數百萬戶日常用水。
而台塑六輕在雲林將近30年的時間卻一直享有豐富的水源與國家的用水補貼政策,從沒聽過台塑六輕在全台缺水的時刻,它無水可用或其它狀況,顯示時常在缺水時期政府不斷調撥用水給台塑,與其它用水需求搶水,使得其它產業面對生存的種種問題,這真的是合理公平的嗎?符合政府不斷呼籲的世代轉型正義嗎?
另從台塑六輕建廠的歷史來看,在建廠階段,政府以極低價格一度水只要3.3元提供給台塑六輕,遠低於工業用水9到11元,如今台塑六輕建廠30年後,已不再是剛發展興建的公司,需要國家政策的支持,享有許多的優惠方案,如今台塑已是跨國企業,每年獲利百億以上但卻又不斷享有國家水資源與水費的補貼,根據台塑2023年永續報告書顯示,政府核發取水量為34.5萬公噸,實際用水量約在20萬公噸左右,表示台塑一日的用水量與核發的有很大的落差,我們一再呼籲政府在水資源的合理性與台灣所面對的缺水問題上,政府應盡快調整台塑總用水量與水費,不要再與農民、漁民搶奪用水,全民納稅人補貼台塑水價,這個每年不斷獲利百億以上的企業,政府在不同時空背景,是否也應重新檢調與審視,還錢人民?讓水資源的分配也能走在轉型正義的路上,這個高耗能產業,不應再獨佔下一代濁水溪水脈,影響這百年濁水溪的涵養。
台灣自2021年後面對極端氣候變化所帶來水資源的許多挑戰,建議:
一、政府應立即重新審視台塑六輕企業在建廠30年後用水的分配與合理性。
二、建議政府應充新審視台塑用水的水價合理性,建議政府應讓用水市場化,制定水權費,未來若有工業用水需求,應透過市場競價購買農業用水,並將費用補貼給因此休耕的農民或其它影響的產業。
三、另再次呼籲台塑企業,別一再延遲海水淡化廠的啟用,海水淡化廠環評於 2018 年通過,設計產能可達每日可產 10萬公噸的淡水,原訂 2022 年 10 月完工啟用,但多次申請延後,至今還無法順利運轉,呼籲台塑企業履行環評承諾,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同時海水淡化廠在專業的評估下,不在只是枯水期使用,減少濁水溪水源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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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東海岸開發陸域風機
文/東海岸反風電自救會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東海岸向來是我國乃至全球最瑰麗而知名的景致,那片湛藍而遼闊的海岸線, 不僅吸引無數旅人慕名而來,更是我們最引以為傲、最深情珍視的家園。但今年(2025年)年初,我們卻耳聞台亞風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亞風能),以東風陸域風力發電計畫及東成陸域風力發電計畫(下合稱本項開發計畫),預計在東海岸線設立高達58座共406MW的陸域風機。身為在地居民,我們堅決反對本項開發計畫,理由如下:
一、海岸景觀為台東最珍貴的在地資源,58座聳立的陸域風機,將切割、破壞海岸的完整性,影響居民生活且不利觀光旅遊業的發展。
二、陸域風機的施工、營運將對在地的生態環境、保育類動物的棲息地,尤其是鳥類,造成難以回復的負面影響。
三、陸域風機所產生的低頻噪音及眩影將對當地居民,尤其是年長者和孩童的生活品質、健康安全造成顯著不利的影響。
在巨大的民意反彈下,台東縣政府、經濟部、環境部皆已對本案表達反對的立場,但台亞風能卻執意繼續推動顯屬不當的本項開發計畫,而於8月12日召開公開會議,因該會議未落實正當行政程序,民眾抗議引爆衝突,造成會議中斷。
我們主張:
一、台亞風能應尊重在地民意,撤回本項開發計畫,並立即停止開發行為。
二、台東縣政府應向經濟部表達反對本項開發計畫的立場,並拒絕核發電業登記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的同意函。
三、經濟部應向環境部表達反對本項開發計畫的立場,並拒絕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1項轉送環說書。如經濟部部長與本案有利害衝突,應予迴避。
四、如本案送至環境部審查,環境部應認定台亞風能舉辦之公開會議無效,並參考彰化芳苑鋐威風力發電計畫,駁回本項開發計畫。
聲明團體:東海岸反風電自救會聯盟(南迴自救會、長濱成功區自救會)委由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黃馨雯律師代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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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聲明由台東居民共3523人連署提出,連署書已於114年9月4日寄送台東縣政府、經濟部、環境部及其他相關單位。
另提供自救會說明文件如下:
【東海岸自救會聯盟】懇請代發
呼籲官方以正式公文回函 回應東海岸自救會的懇切訴求
陸域風機遍地烽火,引發東海岸民怨
居民親筆連署 盼守護東海岸的寧靜與美麗
環境部今年陸續公告「東風」、「東成」、「宜風」、「坊山」等多個陸域風機開發案,範圍幾乎涵蓋整個東台灣海岸線,甚至延伸至恆春半島。尤其在台東,從長濱、成功到太麻里、大武、達仁,規劃中的風機多達 58 座,密集分布在沿海地帶,讓居民憂心忡忡。
此一大規模開發,引發地方居民的強烈恐懼與反彈。四月間,長濱、成功地區民眾率先串聯對外發聲,獲得全台超過四萬份連署支持,也引起主管機關與各政黨民代的正面回應。然而,開發商卻依舊未停下腳步。今年八月,大武公開說明會上,更因此爆發激烈抗議與憤怒聲浪。
東海岸自救會聯盟,深切感謝來自社會各界的聲援,也感謝中央與地方公部門、跨黨派民意代表的支持與協助。不論是大力相挺、積極協調,抑或單純表達尊重,我們都誠心致謝。同時,透過環權會律師團的專業協助,我們清楚理解相關程序與原民部落的諮商同意權。然而,我們必須坦言:現行機制並不足以真正阻止開發商的推進;而我們更不願見到,原民諮商同意程序反被利用,成為撕裂部落、傷害族人情感的導火線。事實上,許多開發準備程序仍在地方悄悄進行,一旦廠商準備齊全,送件到台北,我們在地居民再想抗爭,恐怕為時已晚。更令人憂心的是,現行環評制度漏洞重重,歷來僅有極少數開發案未能通過審查。
此外,我們不得不質疑此次開發案的公告程序,既不符合程序正義,內容更是模糊不清。在攸關環境永續與居民生活的重大議題上,這樣的程序與內容,顯然不足以讓人民信服。
我們重申:自救會並非反對再生能源。但在追求綠能的同時,若犧牲了土地、文化與居民的健康,那將是世世代代無法承受的代價。
自 8 月 12 日大武抗議事件後,我們於 8 月 18 日發起紙本連署。僅僅半個月,在偏鄉交通不便、資訊不易傳遞的情況下,仍獲得數千名居民親筆簽署。每一張簽名,都是一個有血有肉的生命;每一筆字跡,不論稚嫩或顫抖,都承載著對土地、對文化的深情。更有無數旅外鄉親與專業知識分子的聲援,展現了東海岸不容漠視的力量。
我們無法預知,開發商是否會因這「又一波」來自中央與地方的明確表態而知難而退。但我們深知:若地方居民不發聲、不團結、不力爭、不堅持,那麼再多的官方口頭承諾,都可能隨時改變。
因此,我們懇切呼籲——
父母官們,請給我們白紙黑字的正式公文回覆!
讓東海岸恢復寧靜,保有永續的美麗。
聲明團體:東海岸反風電自救會聯盟
(南迴自救會、長濱成功區自救會)
中華民國 114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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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公立醫院要調薪,私立醫院要跟進,人力金援須到位,新任內閣請表態
文/臺大醫院企業工會
因應我國政治情勢變化,在賴清德總統的承諾及指示之下,行政院於上週公布內閣16人改組名單,並於本週一(9/1)由原健保署長石崇良接任新任衛福部長,醫療工會對於石部長如何扭轉醫療人力流失困境寄予厚望。
石崇良部長曾任成大醫院實習醫師、臺大醫院急診醫師,具公衛專業學識與多年醫療行政機關歷練經驗,在落實健康台灣的政策方針上,醫療工會聯合提出五項訴求,期盼石部長及新任內閣有所明確表態及作為。
▌一、公立醫院要調薪,私立醫院要跟進
針對行政院於8/21宣布明年軍公教不調薪事宜,我們必須表達嚴正的不滿與遺憾,公立醫院長年背負國家所賦予的醫療重擔,第一線醫護及各職類人員,無不在人力極度短缺之下,勉力消化海量湧入的來診民眾、急重難罕的嚴峻病況,還有臨床學術研究及照護衛教等繁重業務,行政院如此逕自以「社會觀感」「經濟情勢」為由宣布不調薪,無異嚴重打擊基層醫療團隊士氣。
我們必須強調,倘若軍公教最終確定不調薪,不僅影響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也等同宣告院內全體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明年都將沒有調薪的空間及可行性,更將連帶消緩私立醫院加薪競爭留才的市場動態,加速醫院人力流向診所及醫美產業,惡化醫院照護量能及眼下臨床經驗難以銜接困境,我們呼籲行政院及各黨立委能在接下來的預算會期懸崖勒馬,確立公立醫院調薪方針。
▌二、落實三班護病比,不法黑數要革除
針對賴清德總統於2023年競選時承諾「兩年內將三班護病比入法」,然時至今日不僅入法時程遙遙無期,包含採平均數計算而嚴重失真、功能性人力美化實際人力數據、急診及專師等缺乏明確醫護病比標準之爭議,護理及社會各界在邱泰源部長任內時已多有所著墨,故不在此贅述,我們期盼賴總統、石部長及新任內閣採取明確嶄新對策,重拾護理人員與民眾的政治信任。
我們必須補充,三班護病比在制度及實務上的「不法黑數」,勢必是未來不可迴避的核心爭議,首先是設置在急性一般病房內的隔離病床不被計入現行護病比公式;次之是醫院藉由強迫護理人員禁休禁假、施行12小時班制、跨單位支援調動等手段,營造亮眼人力數據;最後是對於醫院所填報之護病比數據,衛福部仍然缺乏有效查核手段等,各類不法黑數都應有所稽查革除。
▌三、護理留任不缺漏,金援挹注要全面
針對中央政府應對護理人力留任所採取的金援挹注,目前雖有輪值夜班直接獎勵、三班護病比達標醫院獎勵、護理新手導師獎勵等措施,然而,在側重護病比數據的政策主軸之下,致使其他護理人員的辛勞付出變相遭受忽視及冷落,例如門診、專科護理師、特殊單位、功能性小組及常態性白班等護理人員,都曾因在相關獎勵政策上遭受差別待遇乃至分文未得而衍生爭議。
我們必須重申,縱然推動三班護病比入法、兼顧病人醫療品質與護理人員勞動權益確為社會共識,然而,護理人員付出與回報不成比例、低薪過勞所致大規模離職潮之困境,絕不僅限於病房端之護理人員,而係整體護理乃至醫療業界之長年沉痾,對此,我們呼籲衛福部未來在護理留任的政策制定上,獎勵發放必須更為周全,避免肇因相對剝奪感加劇人力缺口而得不償失。
▌四、醫事人力須齊備,陳舊標準要翻新
針對健全醫院醫療運作,社會關注及政府政策往往著眼於醫師及護理師的專業價值與人力狀況,而經常忽略了同樣在臨床實務上扮演關鍵角色的醫檢師、放射師、呼吸治療師等各類重要醫事人力,從病患檢體檢驗及分析、到放射性檢查掃描及治療、再到呼吸器操作調整及監測等,每個環節皆須仰賴各類醫事人員的術業專攻,才得以為病患提供最為全面完善的治療及照護。
我們必須指出,對照護理人員人力配置標準,2019年施行全日護病比,2024年公告三班護病比標準,進程雖顯牛步,但尚可見持續滾動檢討之動態,然而與此相比,載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內的其他醫事人力配置,卻仍固守十餘年乃至數十年前的陳舊標準,對照日益高漲的業務重擔,完全形同虛設,對此,我們呼籲衛福部在未來應扣合實務運作,全面與時俱進予以檢討翻新。
▌五、深耕計畫提待遇,健康台灣才有力
針對賴清德總統於2024年國家希望工程論壇建言,後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健康台灣深耕計畫」,衛福部預計在2025-2029年區段內,施行五年五百億醫療健康投資計畫,涵蓋四大核心範疇及旗下十八項子目標,四大核心範疇包含「優化醫療工作條件、規劃多元人才培訓、導入智慧科技醫療、社會責任醫療永續」,其中又以前兩項與醫療從業人員待遇提升及留任最為密切。
依據衛福部現行擬定計畫內容,每間醫學中心每年最高可獲得1-1.5億元預算總額,並標榜「由下而上解決目前醫療環境困境」,然而,此計畫不僅不若現行護理獎勵政策明確定性用以提升基層待遇,在資訊揭露義務部分也缺乏強制力,甚至所謂的「由下至上」,卻仍是由醫院管理高層自行研議後逕自執行,可以想見未來在經費分配運用的實務作業上,恐將亂象叢生爭議不止。
我們必須強調,構築以人為本醫療願景的核心基礎,首要之務應是確保醫療從業人員對環境改善及待遇提升的信心,進而使病患對醫療專業及照護品質有所信任,而非徒有其表的計畫提綱或華麗詞藻,對此,我們呼籲衛福部應在「健康台灣深耕計畫」當中,明確規範一定比例預算用以直接提升醫療從業人員薪資待遇、落實醫療產業民主程序,確保健康台灣願景得以有感有力。
▌共同聲明團體: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分院企業工會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
臺北榮民總醫院企業工會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企業工會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企業工會
這篇文章 【聲明】公立醫院要調薪,私立醫院要跟進,人力金援須到位,新任內閣請表態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撤銷曠職!撤銷懲處!撤銷不當調動,台鐵停止打壓工會
文/台灣鐵路產業工會
8月初,產工至台鐵公司前召開記者會,針對砍休息日出勤、職場霸凌報復行為、違法否准病假召開記者會,但員工尚未等到台鐵對於人力檢討回復,以及對於不法侵害報復行為的反省檢討,卻再次迎來又一波違法打壓!
產工理事王傑於6月26日王傑即向站方申請7月14日至就醫,就醫後當晚仍感不適,因此依照工作規則,隔日(7月15日)再次向副站長請假休養,2日均獲得台北站站長職務代理人的副站長同意,並於上班後補送7月15日假單,然而何彬豪站長事後卻全部否准,站長將2個分別不同時間依照請假程序申請的病假,扭曲為「連續請假」,指定要求王傑提供醫師診斷證明,並已記出2日曠職,導致王傑即將面臨一大過處分。
產工強調,當時站長正與王傑處於不法侵害調查期間,報復行為意圖明顯!因此產工近期也相對送出調解、裁決、勞檢。
站長涉嫌偽造文書,迴避勞檢,曠職事由前後矛盾,報復行為明顯,產工要求台鐵說明!
日前透過台北市勞動局勞檢回復,台北站已將7/14病假核准,因此並未開罰,但令人震驚的是,台鐵公司是在未告知當事人下,逕自以當事人名義重送假單批示,自導自演「協助」當事人補請病假,用以迴避勞檢,這豈非告訴所有員工,往後公司都可以不經員工同意自己調整差勤系統?此舉更有偽造文書的嫌疑,產工將會當事人、律師討論是否提告,也要譴責這種「大街打人,小巷道歉」的作法。
而站長執意記出曠職,就是報復行為的最好證明,在7月23日收到的曠職通知單,明確是以「連續2日病假未提供合格醫療機構證明或醫生診斷證明」,強調是連續2日,然而現在卻又自己私下核准1日病假,早已非當時記出曠職理由,理應撤回曠職,卻在自相矛盾下仍執意記出7月15日曠職,這就是硬幹打壓!
甚至王傑本人也在9月開始,站長以服務台業務調整為由,王傑從原本的服務台調至剪收票閘,在業務調整的所有服務台人員當中,唯獨只有王傑徹底調離服務台,產工認為這同樣是報復行為、打壓工會的手段。
台鐵公司配合打壓工會,未經考成會就送出懲處、調解期間對勞工不利待遇
在台鐵回復王傑核准7月14日病假當中同樣在公文當中,台鐵公司仍堅持7月15日曠職,直接於文中表示記小過處分,然而這樣的決定,是未經考成會審議處理的,正常應該經過考成會召開,並且讓當事人出席說明,全體委員再投票處理。
而產工已經在8月就送出勞資爭議調解,將會在9/11日召開,結果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資方竟然直接記過處分?更是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對勞工不利待遇,台鐵公司成為違法濫權幫兇。
從站長不法侵害期間濫權駁假、曲解法規硬性要求醫生診斷證明、不當調動、未經考成會送出懲處、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對勞工不利待遇,一連串的針對工會幹部的行徑,打壓行徑非常明顯,產工要求台鐵停止打壓工會,撤銷曠職處分、撤銷違反程序違法懲處、撤銷不當調動回復原職位。
●訴求:台鐵停止打壓工會,撤銷曠職處分、撤銷違反程序違法懲處、撤銷不當調動回復原職位。
臺鐵公司說明:
1. 有關台北站旅客服務工作人力調整,係因應車站整體人力進行通盤檢討,其中服務台人力配置時段重疊比例較高,經檢討後自2025年9月1日起調整為3人輪值AB班,其餘2人經溝通後調整至其他場域(如值班站長室及剪收等)服務。
整體工作調整均充分與同仁溝通,此為車站站務管理措施,並無涉及職務懲處或打壓情事。
2. 關於病假申請與出勤紀錄處理,依規定,請假二日以上之病假須提出醫囑證明及休養建議,相關規定並公告同仁周知,同仁均依規定辦理。經查,該員其中一日已提供就醫收據,並已核准該日病假。另一日未提供相關醫療證明,依人事相關規定登記為曠職一日。
本公司後續依法行文通知當事人,並說明曠職一日至二日間之標準懲處為「記過一次」,曠職核定後依程序召開考成會審議並核發獎懲令。相關作業程序,皆依現行人事及勞動規定辦理,並持續與同仁保持溝通。
有關台鐵公司說明,產工回應如下:
一、公司依然迴避7/14日為何會有站方未經當事人同意下自己請假,規避勞檢行徑,以及站長在不法侵害調查期間報復行為,請公司面對打壓事實,撤銷曠職、撤銷懲處停止打壓。
二、產工已經說明,王傑7/14就診,就診後因身體不適才請7/15日休養,是分別請假,並非連續2日請假,因2日請假一定要提出醫療證明,公司與站方才惡意曲解送出連續兩日曠職,台鐵說明坐實打壓。
三、有關人力調動問題,只有當事人王傑被「溝通」調動全日全月票房售票,最後被迫選擇前往剪收票閘,台鐵所提其他服務台人力,維持服務台業務或是僅移動至值班站長是從事相同性質業務,唯獨王傑被調移至業務性質完全不同業務,明顯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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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婦女新知基金會聲明|肯定彈性育嬰假改革,可惜遺憾仍多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國外為應對少子女化趨勢,紛紛提出政策促進家務照顧分工的性別平等、推動婚育脫鉤,因為各國經驗與研究都發現,這些是最有效延緩人口變遷速度的做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參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與民間團體夥伴自2021年開始倡議彈性育嬰假改革,因為賦予勞工請假彈性,不但較符合照顧者勞工的需求,也能有效提升男性使用育嬰假的比例,同時促進企業有效留才。
今天行政院推出彈性育嬰假、家庭照顧假改革,以及婚育宅租金補貼加碼方案,我們肯定政府賦予受僱者以「日」為單位請假照顧嬰幼兒的權利,但我們仍在幾個面向表示高度遺憾:
職代配套恐加劇職場歧視這次改革的配套措施,包括臨時突發狀況下,雇主可要求請假勞工的職代提高加班時數上限,雖然行政院強調避免及預防過勞為前提,但實際上政府缺乏落實與執行手段,無法保證雇主不會濫用此一配套措施。
要求職代提高加班上限,可預期將惡化職場照顧者歧視以及職場性別不平等。完全可以想像,即便職代沒有過勞,其他同仁仍會質疑「為什麼有人請了彈性育嬰假但職代的加班工時上限卻增加了」,進而導致職場衝突;而在女性請假比例仍高的情況下,將進一步強化「請假者多數是女性,所以女性勞工是造成能配合加班者困擾的原因」的職場邏輯,加強「男性是能配合加班的好勞工、女性是次等勞動力」的刻板印象,使原本欲促進職場性別平等、友善照顧者的彈性育嬰假改革,再打折扣。
30天彈性假不足,弱勢家庭仍被犧牲民間團體倡議的彈性育嬰假方案,訴求將「小孩三歲以前」申請育嬰留停的條件,放寬至「小孩八歲以前」,此項改革不僅在世界各國早已實施,同時面臨嚴峻少子女化的南韓在多年前已經修法實現,很可惜這次行政院依然沒有採納。
民間團體倡議長達六個月、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期間,都可以以「日」或「小時」為單位請假,但行政院這次只放寬其中30天能夠以「日」為單位請假,對深受「時間貧窮」所苦的一般雙親家庭有所幫助,但對於「時間極度貧窮」的家長——例如單親弱勢家長——仍不夠友善,特別是單親家長無後援,卻須經常帶孩子早療的情況,30天的彈性假絕對不足,這些時間極度貧窮」的家長只能利用其他會扣薪的假,更容易遭至薪資損失,讓行政院承諾的「弱勢優先」成泡影。
家庭照顧假改革不全面,婚育宅加碼不友善未婚養育除彈性育嬰假有些微進展,但仍有以上重大遺憾之外,家庭照顧假改革則顯得影響更有限。公務人員請家庭照顧假有薪、受僱勞工要扣薪的職業不平等仍未解決,育有三歲以下受僱勞工本來就可以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申請每日減少工作一小時,新增受惠者僅有須照顧三歲以下小孩以外之家人的受僱勞工,可以請以小時為單位扣薪的家庭照顧假或事假。
最後,婚育宅的設計,新婚補助1.5倍高於生育加碼0.5倍,鼓勵結婚的意義大於支持生育,同樣地不友善單親,也違背國際上推動婚育脫鉤、支持單親/伴侶育兒的政策方向。
呼籲勿放寬職代加班上限、全面檢視照顧時間貧窮與性別不平等問題我們強烈呼籲行政院收回放寬職代加班工時上限之配套,避免職場的照顧者與性別歧視惡化。同時,應繼續滾動式檢視、改善彈性育嬰假執行情況,確保執行面讓受僱者覺得好用、請得到之外,也應針對高齡社會照顧時間貧窮與性別平等的問題進行研究、盤整,規劃啟動下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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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勞動部推出育嬰留停再彈性化,但仍有進步空間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勞動部今日發布「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政策,是我國邁向育兒友善職場制度的重要一步。根據目前消息,家長未來能選擇以每次「一日」為單位,申請總計最多30天的育嬰留職停薪。這對於希望兼顧工作與照顧的家庭而言,無疑是更靈活的選擇,政策方向值得肯定。未來無論是照顧病童、托育停課,台灣的育兒家庭,就有更多制度選擇可以解決問題,大幅減少工作及育兒的兩難。
上一次育嬰留職停薪的彈性化改革,是2021年蘇貞昌院長拍板的,從原本「一次請六個月」,改為一次可以只申請「一個月」為單位。由於彈性化,晚近四年來育兒家長的申請率大增,尤其男性請領率不斷提高。可見育嬰留職停薪的彈性化改革,可同時創造育兒友善職場,也可刺激男性承擔更多照顧責任。
托盟認為,此次育嬰留停再彈性化至「以日為單位」,必定會引導育兒家庭改變請假行為。例如需要照顧病童的時候,過去只能請無薪事假,但未來會轉變為申請單日或數日的育嬰留停,以取得薪資補貼。同時,這套制度因為不會離開職場太久,也將有更多爸爸願意來申請,承擔突發的幼兒照顧需求。這對於職場友善和性別平等,都是正面效果,也是先進國家改善低生育率的前提條件。托盟也期待,未來能再擴大「以日為單位」的總日數,超過30日。
當然,這次的新政策仍有三項缺憾:首先,育嬰留職停薪仍無法與 part-time 工作併用,所以無法支援部分工時、部分照顧的安排。例如每天只工作六小時,另外兩小時有薪資補貼,但是時間可以用於接送嬰幼兒。
第二,政策適用年齡並未放寬,僅限孩子三歲前,對於孩子已上幼兒園或小學低年級、仍需照顧的家庭來說,支持還是不足。
第三、支持雇主的配套措施雖有必要,但對於申請彈性育嬰留停的家長,使其同事加班時數可以突破勞基法法定上限,恐造成同事對育兒者的反感與敵意,不利建構友善職場環境。
整體而言,這次發布的新政策,托盟認為可以給80分。雖未滿分,卻是值得肯定的階段性成果。期待勞動部未來持續聆聽家長與雇主的回饋,讓育嬰留停真正成為協助家庭兼顧工作、育兒的有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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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低薪、缺工惡性循環誰來解? 多國調高最低工資 台灣應加速跟進保障勞工生活
文/台灣勞工陣線
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即將召開,討論2026年度最低工資調整方案。根據就業保險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約有200萬本國受雇勞工(雇主及外籍員工依法不能參加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在30,300元以下,佔整體26%,而2024年初任人員薪資統計則指出,領取最低工資的新鮮人比例雖有下降,但仍約占19%,顯示台灣低薪問題仍相當嚴峻,因此台灣勞工陣線、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全國保全產業工會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共同主張最低工資既已立法,就應該以更積極、更前瞻的視野確實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並展現解決低薪問題的決心。
2023年終於通過勞工團體倡議已久的《最低工資法》,其中的立法重點之一,就是最低工資調整必須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以及國家經濟、國民所得、平均每人所得、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家庭收支與最低生活費等多項指標。
回顧過去,台灣曾在1997年金融海嘯期間以經濟不景氣為由凍漲最低工資(當時為基本工資),直到2007年才將月薪從15,840元調整至17,280元,時薪亦從66元調整至95元。此後數年的最低工資調整亦是荒腔走板,成為壓低薪資以利企業成長的代價,是台灣長期低薪的重要成因之一。雖然《最低工資法》立法後,這種荒誕現象應有望改善,但仍需持續關注。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雖然全球經貿環境不確定性升高,但仍不應以關稅作為壓低最低工資調漲的藉口。過去幾年台灣經濟表現穩健,2024年經濟成長率達4.84%,今年第二季更達8.01%,預估全年成長率為4.45%。而在物價部分,儘管通膨持續低於2%的警戒線,但17項重要民生物價因天災等因素影響,仍有近1.8%的年增率,其中外食費和房租分別上漲3.48%及2.33%,顯示租屋族及民眾外食壓力仍大。若一面承認經濟成長亮眼,一面卻用關稅衝擊為理由阻擋勞工調薪,無異是將產業利益凌駕於廣大勞工的基本生活之上。
面對國際上貿易成本及物價波動加劇,直接衝擊勞工實質購買力的狀況,並非台灣獨有。對此情況,維持勞工實質薪資,以促進國內內需產業已成為多國共識。包括德國、法國、英國、加拿大、澳洲、韓國、日本、菲律賓與越南等,均已確定在2026年調升最低工資,這些國家普遍將「維持實質購買力」列為政策核心目標,以緩解生活成本上升,回應社會對薪資公平的期待。
以日本為例,決議全國平均最低時薪從1,055日圓調升至1,118日圓,漲幅高達6%,不僅超越2024年度的5%,更創下連續23年調漲的新紀錄,審議委員會明確表示,此次調整就是基於物價持續上漲(通膨)所制訂。
根據統計數字顯示,台灣近年來穩定調升最低工資,並未出現經濟學者所擔憂的企業出走或失業大增現象,即使最受影響的青年(15~29歲)族群,其失業率亦未出現相關影響。對於調薪可能推升物價的質疑,在過去幾年CPI變動中也無出現明顯因果,反倒是國際能源、原物料及國內租賃成本可能才是對物價影響的主因。
表 1歷年最低工資調整與失業率(青年)、勞動參與率、CPI與經濟成長率變化
年度 月薪 調幅 時薪 調幅 失業率 青年失業率 勞動參與率 CPI 經濟成長率 2017 21,009 5.00% 133 5.56% 3.76% 11.92% 58.83% 0.62% 3.3 % 2018 22,000 4.72% 140 4.72% 3.71% 11.54% 58.99% 1.36% 2.8 % 2019 23,100 5.00% 150 7.14% 3.73% 11.88% 59.17% 0.55% 3.1 % 2020 23,800 3.03% 158 5.33% 3.85% 11.61% 59.14% -0.23% 3.4 % 2021 24,000 0.84% 160 0.84% 3.95% 12.11% 59.02% 1.97% 6.6 % 2022 25,250 5.21% 168 5.00% 3.67% 11.97% 59.18% 2.95% 3.3 % 2023 26,400 4.56% 176 4.56% 3.48% 11.39% 59.22% 2.5% 2.8 % 2024 27,470 4.05% 183 4.05% 3.38% 11.92% 59.28% 2.18% 4.8% 2025 28,590 4.08% 190 4.08% 3.40%(7月) – 59.51%
(7月) 1.64%
(預估) 4.45%
(預估)
製表: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在近30年前,迷信於降低成本來提高企業的獲利,因此最低工資長期凍漲或微幅調高。相較之下,鄰近的韓國在相同的時空背景之下,即使面臨類似的國際經濟挑戰,仍選擇以調整最低工資作為刺激就業與內需的有效手段。2025年韓國經由勞資雙方及公益委員首度共同達成協議,明年度將最低時薪調升至10,320韓圜,較今年的10,030韓圜增加290韓圜。以每月總工時209小時計算,月薪近216萬韓圜(約新台幣45,900元),展現對勞工合理待遇的重視。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王燕杰指出,房租已成為許多勞工,尤其是居住在都市地區的勞工,沉重的負擔。其中餐飲業的服務人員、零售業的店員以及許多基層行政人員,他們的工作內容繁重,卻領著與高昂房租不成比例的薪水。這些從業者,在扣除房租後,所剩的可支配所得微乎其微,難以應付日常開銷,遑論存錢或改善生活品質。此外,台灣的平均薪資數據看似有所增長,但這個數據往往被少數高薪族群拉高,無法真實反映大多數勞工的薪資狀況。在這種情況下,最低薪資的調整更顯重要。調升最低薪資不僅能直接提升基層勞工的購買力,緩解核心通膨與高房租帶來的雙重壓力,更能縮小貧富差距,實現更公平的財富分配。
全國保全產業工會理事長林桂茂也要求提高最低工資,以改善眾多領最低工資勞工的血汗勞動條件。林桂茂表示,許多保全員的薪水都跟著最低工資連動,而目前的最低工資根本不夠一個勞工生活,更不用說如果有家庭要照顧!低薪的結果,逼得保全員不斷延長工作時間,每月工時240小時幾乎是最低值,甚至還有288的,也聽過超過300小時的。保全不是愛工作,而是這麼低的最低工資,讓他們不得不這樣賣命。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呼應保全工會理事長的講法。事實上,低薪與高工時是一體兩面,長期的低薪也讓台灣的高工時問題始終難解。我們呼籲政府提高最低工資,讓尊嚴勞動不只是口號。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張祐嘉表示,台灣青失業率雖是總體的三倍,但也沒有因為最低工資調漲而有上升趨勢。此外,最低工資調漲固然能保障依靠打工或初入職場的青年,但政府更需深入檢視青年長期高失業的原因。現行「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偏重產業認識與職業準備,卻忽略生涯發展與學用落差問題,導致青年難以發揮所學、順利就業。因此,政府除了保障工資,更應強化就輔員訓練與勞動環境,建立多元且友善的職涯輔導機制,協助青年找到合適的發展方向。
勞陣指出,企業團體長期提出台灣各行各業面臨缺工壓力,因此要求引進移工,包含製造業、批發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等,但這些產業別都是台灣的低薪產業。適度調升最低工資,不僅能提升薪資吸引力,留住並吸引更多勞動力投入,也能改善長期人力不足對產業競爭力與服務品質造成的影響。在缺工與物價雙重壓力下,調整最低工資是穩定勞動市場、保障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措施。目前台灣各行各業普遍面臨缺工壓力,從製造業、餐飲等服務業,皆出現招工困難的情況。適度調升最低工資,不僅能提升薪資吸引力,留住並吸引更多勞動力投入,也能改善長期人力不足對產業競爭力與服務品質造成的影響。
最後,勞陣強調無論股市漲或跌,對領取薪資的一般勞工而言,影響都非常有限。因此我們現階段要做的,是讓台灣勞工的薪資追上合理且應有的水準,確保生活品質。在缺工與物價雙重壓力下,台灣更應該正視調整最低工資的重要性,為勞工打造更有保障的工作環境,促進社會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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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有關勞動部彈性育嬰政策,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工會回應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工會
有關勞動部彈性育嬰政策,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工會回應聲明如下:
針對勞動部今天在行政院院會提出的彈性育嬰政策,包括3歲以下雙親各30天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停,勞工每年7天家庭照顧假加7天事假共14天得以「小時」申請,還有對30人以下事業單位每位員工申請一天育嬰留停給予1000元獎勵金等政策,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三點聲明如下:
一、首先,對於育嬰留停與假更彈性化的方向,我們認為的確是更符合勞工需求,這部分予以肯定。
二、然而,我們認為這項政策如果要讓勞工在育嬰上有更多政策協助,則應該要有更好的配套:
我們認為,育嬰假或照顧假應該要有薪,不然現在勞工用家庭照顧假,其實就是事假,就算更彈性,請了當天還是沒薪水,實際上還是會有育兒懲罰的效果,而這也是勞工團體在2025年1月到立法院陳情時,民進黨團幹部林月琴對全國勞工的承諾,我們也非常期待有薪育嬰假或照顧假的承諾能儘快落實。
同時,現在育嬰留停雖然號稱父母各有6個月能領八成薪(六成就業保險加兩成薪資補助),但實務上,其實是投保薪資的八成,因此最高其實只能領到45,800元的80%就是36,640元,因為我國兩性薪資收入的落差,還是容易形成薪資收入較高的男性勞工繼續工作賺錢,女性則請育嬰留停的情況。因此,許多基層勞工還是希望育嬰留停的實際所得替代率能再提高,符合實際薪資水平,同時能請領的月份能再增加。
再來,勞動部在行政院院會的簡報中有提到「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有彈性」,但到目前為止,我們卻沒有看到具體增加突發彈性的方式是甚麼,我們認為這個配套方案要非常審慎的設計,一方面要確保不會造成職代人員的過勞,另一方面,更應該避免造成員工內部的擠壓。
三、最後,則是有關彈性育嬰政策只適用到3歲前的父母,但實務上到幼兒園甚至小學可能都還是常有彈性育兒的需求,不管是生病或突然停課都還是會發生,因此能否讓彈性育嬰措施擴大到整個育兒期間,擴大到幼兒園或小學,這樣才能更符合家長的需求,回應大家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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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大學與工會締結團協保障專案教師,教育部竟惡意阻撓、拒絕核可!?
文/高教工會
大學與工會締結團協保障專案教師,教育部竟惡意阻撓、拒絕核可!?
教團抗議教育部拒絕核可國立東華大學與高教工會之團體協約,打壓專案教師勞權!
高教工會為確保專案教師的工作權,自111年10月起與國立東華大學就體育中心專案教師之評量事項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歷經2年,雙方終於達成團體協約內容合意,預定將於東華體育中心實施國內第一起合乎公平客觀與勞工參與的專案教師評量標準(如附件一),具有指標意義。
然而,該協約內容由國立東華大學自113年6月向教育部申請核可後,竟遭教育部2度惡意阻撓(如附件二,經東華大學提出專業法律意見回應如附件三後,教育部再回應附件四),導致迄今東華與工會仍無法締約,保障專案教師之評量標準協約難以上路!高教工會與關注大專專案教師勞動權益的各界教團代表,為此前往教育部外陳情抗議,要求教育部尊重國立大學與工會合意的團體協約內容。
東華大學與工會以團協規範專案教師評鑑客觀標準,教育部卻稱違法拒絕核可!?
經查,大專專案教師評鑑歷來經常缺乏客觀標準,且由主管恣意給分,導致專案教師無所適從。因此,東華大學與高教工會於團體協約約定,「為符合公平之比例原則及防止恣意加減分,…評分方法以該級距中間位數為基本分,有上下之加減分數者,必須有具體之佐證。加減分認定有爭議時,由審議委員會決之。」而審議委員會的組成,團協明定「由乙方體育中心主任、體育中心外部委員一名、體育中心內三名教師代表,共5人組成。」、「體育中心外部委員由乙方校長秉持誠信及注意利益迴避原則,選定不具有校內行政職之乙方教師擔任;體育中心教師代表由體育中心全體教師(不含體育中心主任)互選之。」透過協約設計制度,落實勞方共同參與審議的權利,使該評量不再受少數高層恣意把持。
但教育部不同意國立東華大學與工會締結該團體協約,所提出之理由竟是依大學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所以大學與工會以團體協約約定更合理的教師評量標準,屬於「團體協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工會批評,此說詞純屬完全誤解法令,無視教師評鑑制度之擬訂本可也應先與勞方或工會協商,再經校務會議通過即可,毫無違反法律之疑義!
教育部甚至為此推出「國立大專校院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 作業流程檢核表」(如附件五),並於其中進行諸多違反團體協約法令之限制,例如於第3點「確認協商內容是否屬得協商事項」的附註2規定:「倘協約內容不在「團體協約法」第 12 條所列得約定事項,或涉及「大學法」、「教師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應不得協商。」錯誤教示國立大學不與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其內容顯然曲解大學法、教師法除部分強制或禁止規定外,本存有諸多大學得內部決定的空間(如教師評鑑之具體內容、優於法定基準的教職員工勞動條件等),得由校園民主或勞資協商機制以制定相關內容。
除此之外,該SOP第8點規範因「教師不得參加企業工會,「使用校內之場地及設備辦理工會會務」等相關事項不宜列入團體協約內容。」顯屬誤解「企業工會有使用校內場地權利」,並不會構成「教育產業工會不得與學校以團體協約約定使用校內場地權利」之規範。教育部種種濫權進行行政指導、惡意打壓勞資協議的行徑,為各大專校院處理勞資關係做了負面示範!
何況,教育部一直認為專案教師是編制外教學人員,不適用教師法,所以在2022年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以下稱該實施原則)規定比照專任教師的勞動條件,但是關於聘任程序完全委由學校自行訂定,聘期不得超過2年,超過時以「另訂新契約」之所謂「再聘」方式進用,並以辦理評鑑作為再聘與否之參考。事實上,該實施原則只是教育部的一種行政指導,並沒有強制力,亦無比照教師法不續聘、資遣和救濟程序的保障,只明定「依勞資爭議來處理」。而勞資願透過團體協約約定具體內涵,怎又會有被主管機關認為違法而否准的道理?
在本案中,東華大學對於專案教師並無適用大學法第21條之認知,而是依據上述實施原則自行決定由院層級教評會制定專案教師評量標準,其評量基準過往係主管自行決定,作為「再聘」與否的參考,於是,在主管人員藉此片面操作下,迫使專案教師從事教學以外非聘約內容的行政工作,如有不從,則會得到評量不通過和「不再聘」的結果,或即使通過也不被晉薪或受到其他不利的對待。該評量基準不公平、不嚴謹,亦無教師法救濟,加上被排除適用勞基法的結果,專案教師陷於非師非勞之困境。若再剝奪其團體協商權,則專案教師將徹底失去勞動尊嚴,任人宰割!
如今,東華大學願釋出善意回應工會訴求,與工會以團體協約共同擬定較公正客觀的專案教師評量標準,理當受正面肯定,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豈還有置喙禁止的空間!?難道,教育部就是想要讓大學專案教師連公平評量標準都不可得,在隨時可能遭學校無標準恣意不續聘的威脅下,永遠遭學校惡意壓榨!?我們認為:
- 教育部不僅曲解勞動部的函釋,亦逾越機關解釋的權限,對於團體協約法第3條及第12條作出不當的解釋。因為團體協約法的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勞動部針對協商資格作成的函釋,以及團體協約得約定事項是否包含教師評鑑,均屬勞動部之機關解釋的權限。
- 教育部排除專案教師與專任教師享有教師法相同的保障,卻以大學法第21條規定之教師評鑑制度屬於強制禁止規定為由,排除團體協約中約定專案教師之評量基準的可能。這是教育部的一種兩面手法,一方面不讓專案教師和編制內的專任教師享有同等的待遇,另一方面卻又以大學法已規定評鑑制度來排除雙方進行團體協商的可能。姑且不論評鑑制度是否可作為團體協商的對象,單就專案教師而言,不管是教育部或法院對於專案教師之法律地位的立場,均將專案教師視為是私法上的契約關係。教育部卻在本案中以公法上之評鑑制度的規定為由,否定本會和東華大學就專案教師評量基準所達成之團體協約的效力,前後矛盾的見解,顯而易見。
- 事實上,前述教育部之實施原則並無比照編制內教師評鑑制度之規定,而是委由校方制定評鑑辦法,作為是否「再聘」之參考。在校方主管人員的片面運作下,不但沒有嚴謹、公平的評量基準,亦無教師法中救濟制度之適用,更無勞基法第9條和第11條關於定期契約和資遣的限制,使得專案教師陷於非師非勞的窘境,如果再剝奪他們的團體協商權,我們無法想像他們竟是如此沒有尊嚴、任人宰割。
為了捍衛大專校院應有自主權力與工會締結團體協約,改善教職員工勞動條件,工會於10點至教育部外抗議後,將於11點轉往勞動部(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進行陳情,訴求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不應放任教育部所為的打壓專案教師的舉措,並應通盤檢討教育領域應有的勞動保障法制,以及糾正教育部所為錯誤之「國立大專校院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 作業流程檢核表」。
這篇文章 【新聞稿】大學與工會締結團協保障專案教師,教育部竟惡意阻撓、拒絕核可!?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工會與東華大學簽團協保障專案教師 教育部兩度未核可、遭批打壓勞權
圖: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左)、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吳志偉(右)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大學「教師評鑑」評量內容只能校方自己訂,不能跟工會協商討論?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022年起為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專案教師針對「教師評鑑評量標準」與校方進行團體協約,勞資雙方在2024年6月完成團協草案後,東華大學依法送上級機關教育部核可,直至今年6月遭教育部兩度要求釐清適法性,認為以教師評鑑內容作為團協內容有違《團體協約法》及《大學法》規定,至今未核可。
高教工會今(4)天前往教育部陳情抗議,表示專案教師作為「編制外教學人員」不適用《教師法》及《勞基法》,經常面臨校方以評鑑成績優劣所致的不續聘威脅,勞權保障低落。好不容易東華體育中心專案教師經勞資雙方協商較為公正客觀的教師評鑑評量內容,以保障專案教師評量標準,卻遭教育部阻攔,工會痛批教育部是在打壓專案教師,要求教育部應尊重東華大學與工會合意的團體協約內容,盡速核可。
弱勢專案教師用團協保障勞權 無奈教育部二度阻攔?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的專案教師加入高教工會,經由工會與校方歷經兩年的團體協商,使校方願意針對專案教師的教學評鑑評量內容擬定團體協約草案,勞資共同約定更進步、公平、客觀的評量標準,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卻拖延一年的時間,拒絕核可東華校方上報的團協內容,令人感到詫異。
林柏儀說,長年以來專案教師之所以容易被學校壓榨、超時工作,最大的原因就是「一年一聘」,教師評鑑是專案教師隔年是否能續聘的評量標準。專案教師的評量內容經常缺乏明確指標,通常由主管評分,評分過程可以不附具體理由,甚至直到拿到隔年聘約前都不用被公告結果等。為此專案教師經常得擔心得罪主管、沒達到上級要求或遭到學生投訴等情形就會造成教師評鑑成績不佳,隔年飯碗就不保,使得青年學者不能專心於教學研究,經常得擔心評鑑是否過關。
為了改善不合理或違反客觀公正的評量內容,高教工會與校方團協約定,應以級距中間位數為基本分,例如1到5分間,3分是基本分,可上下加減分,但要有具體的佐證理由,如果加減分有爭議,要由審議委員會來決定,而不是由主管片面決定。
團協也約定,審議委員會委員組成方式包含主管、外部委員一名(不具校內行政職的教師)及由體育中心全體教師(不含主管)選舉出3名教師代表共5人組成。委員組成方式就是要讓專案教師們不用擔心教學表現好還會被隨便打分數,或得罪主管就會評鑑不通過,能夠根據教學研究服務表現來給予評分,高教工會認為此團協內涵符合勞工參與的趨勢。
2024年6月東華校方與工會完成團協草案後報教育部核可,今年1月教育部才正式回函東華大學,主張本案團協涉及專案教師教師評鑑之評量標準,依《團體協約法》第12條規定,團協得約定事項並無教師評鑑及標準之項目,且依《團體協約法》第3條規定,團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經查《大學法》第21條已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故認為本案團協不得約定任何《大學法》已規範事項,教育部認為已違反 《團體協約法》第3條規定,要求校方檢視團協內容之妥適性。
東華校方今年4月向教育部回覆「一切合法」,說明《大學法》固然有規定要制定教師評鑑制度,但是評鑑之評量內容是校內自行決定,《大學法》並沒有禁止學校跟工會團協來約定評鑑之評量標準。
林柏儀說,《大學法》有規定大學校方要制定許多事項,包含教師待遇、工時等,這些通常也是團體協約項目,勞方本就可以透過團協改善勞動條件,例如減少授課時數,協商合理的獎金標準等,但教育部以《大學法》有規定校方要建立評鑑制度為理由,禁止其作為團協的內容,是錯誤見解。
教師工會雖解禁 但教育主管機關的戒嚴尚未解除?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也是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長年在校內推動保障專案教師勞權,本次推動雙方合意的團協成果。張鑫隆說專案教師是編制外教師,其「一年一聘」的勞動契約,只要時間一到,校方連召開教評會審議都不用就可以終止契約,因為專案教師「非勞非教」,不適用《勞基法》及《教師法》,缺乏法律明文保障權益,往往淪為各大專剝削壓榨的對象。
他提到2022年時教育部公布〈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明訂專案教師要比照同職級專任教師的「授課時數」與「薪酬」,也就是兩類人員應當「同工同酬」。然而專案教師的「不續聘」要件與程序並未規範,聘約期限維持最長兩年,是否再聘需經重新審核,以教師評量作為參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表示,教師組工會在2011年時解禁,但是在法制面或實際運作上,仍看到教師工會面臨許多打壓及逾越比例原則的不當限縮,高教工會協助東華大學專案教師簽團協被教育部否准正是一例。
「團協是正向的!」羅德水說所有工會的主要任務就是簽訂團協,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基本勞動權益、改善勞動條件並提升工作品質,所有勞動機關都鼓勵工會簽團協,但是教育部作法與勞動部背道而馳,違反團協誠信協商、勞資自治的精神。而非典雇用的老師,例如大專的專案教師、中小學的代理教師等,其被法律保障的程度遠遠不及編制內專任教師,更需要透過團協的保障,獲得較為合理的勞動條件,提升教學品質。
羅德水提到全教總所屬工會的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及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也曾歷經長時間與多所學校聯合簽團協,在最後送主管機關當地縣市政府核可時,被一票否決的局面,等於過去幾年的努力歸零。他認為《團協法》第10條規定「公營事業團協要在簽定前取得主管機關核可」應修正,才能扭轉不利教師工會團協的局面。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吳志偉出面接受陳情表示,教育部尚未否准本案,還在與東華校方釐清。吳志偉首先澄清教育部沒有阻攔工會與東華校方簽訂團協,本案校方為了保障編制外教學人員工作權益,教育部樂觀其成。
吳志偉說,教育部回函載明,針對本案團協內容,要合乎《團協法》跟《大學法》,教育部有訂定檢核表,東華校方在自我檢核時就有不符法令之處,教育部基於督導職責,將督促校方盡快釐清報部,部裡會再完備後續程序。
「專案教師有能力藉由工會與校方進行團協時,教育部卻霸凌工會。」林柏儀反駁,東華校方報部兩次、超過一年的時間都未獲教育部核可,顯示教育部無視東華體育中心專案教師被壓榨的狀況,導致勞資協議較為客觀公正的評量標準無法施行。記者會後高教工會也前往勞動部陳情,將持續監督相關主管機關作為。
●高教工會與東華大學簽訂團體協約過程:
2022年10月 高教工會與東華大學開始針對「專案教師評鑑制度內容」談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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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工會與校方完成團協草案,東華大學依法陳報主管機關教育部請求核可。
2024年10月 教育部發布「國立大專院校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作業流程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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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 教育部回函要求東華大學回覆適法性,尚未核可。
2025年4月 東華大學回文教育部相關法律意見,表示一切合法。
2025年6月 教育部要求東華大學參酌1月函文意見,二度未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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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浮島跨域合作簽署,攜手共創永續水域環境!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偕同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黎明工程顧問公司與天雷營造公司,辦理跨域合作簽署儀式
因應氣候變遷與濕地生態保育,為促進水域生態保育與環境永續,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於9月2日於本處禮堂舉辦「守護濕地林初埤跨域合作簽署儀式」。本次合作由黎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天雷營造有限公司及在地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共同參與,攜手推動保育林初埤生態環境,期望透過跨域合作模式,落實濕地生物多樣性、環境永續之目標,打造兼具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與景觀美化的永續水環境林初埤。
生態浮島為一種以漂浮基質承載水生植物的綠色工法, 不僅能淨化水質、提供多樣性物種如鳥類、兩棲類、魚蝦類等棲息環境,同時浮島綠意景觀也兼具教育與觀光價值,已成為國際間生態復育的重要手段之一。
劉處長表示,面對極端氣候與環境挑戰,本處責無旁貸, 透過公、私領域的跨域合作,提升生態環境的韌性,才能兼顧生態保育與社會發展間的平衡。此次簽署,不僅象徵合作夥伴間的共識,更是公私協力的實踐,未來將持續應用於更多水域場域。
簽署儀式上,共同參與的單位也指出,生態浮島將作為環境教育的重要教材,讓民眾能實地參與生態觀察與保育行動,進一步提升社會對於永續發展的認識。
本次合作期盼結合民間企業及非政府組織(NGO)團體的專業與在地居民的守護力量,共同推動建立生態復育、環境教育與永續發展新典範,讓城市水域不僅是美麗風景,更成為多樣生命共存共榮的永續家園。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7集|三峽高齡駕駛啟示(一) 年齡是檢測高風險駕駛的唯一標準?
文/曾霈榆
近年,台灣接連發生高齡駕駛事故,從三峽高齡駕駛事件所導致的悲劇,到各地因年齡或身心狀況不佳引發的駕駛事故,皆引發對交通安全與駕駛人適能檢測的高度關注。新聞媒體在報導時,往往將高齡作為事故主因,使許多人直覺將年齡與駕駛風險劃上等號,輿論焦點也往往集中在「是否該嚴格管制高齡駕駛」。《燦爛時光會客室》將透過三集節目,討論交通安全議題,本集節目將從「駕駛執照管理」出發,探討台灣現行駕駛能力檢測的制度缺口、科學基礎與執行困境,邀請到台南社大綠交通研究社社長曾德平,以及職能治療師陳郁婷,一起聊聊在三峽高齡駕駛事故發生後,我們能從中反思什麼?台灣目前如何進行駕駛人適能檢測?制度是否足夠全面?反觀其他國家,又是如何規範高齡換照?
媒體輿論發酵 高齡駕駛危險嗎?
近期,多起高齡駕駛所釀的交通意外事件,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因高齡駕駛年齡較大,普遍被認為判斷能力下降,需要更嚴格篩檢限制。曾德平表示,當看到高齡駕駛相關報導時,不禁憂心會標籤化高齡者,事實上邁入65歲的前後,長者的身體狀況並沒有太大差異。陳郁婷則認為,臺灣高齡者事故的肇事原因未經研究調查,在未清楚判定當事者身心狀態、事發環境下,輿論直接判定高齡者不該開車,容易形成雙面刃。一方面促使政府更積極推動高齡族群定期換照等政策,降低事故風險;另一方面,恐造成該族群有移動需求遭限制,減少社會參與機會。
陳郁婷接著表示,美國與歐洲關於駕駛年齡層及事故的相關研究頗多,發現剛考到駕照的18至24歲駕駛的事故肇事率最高,75歲以上的肇事率也有上升的趨勢。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統計上高齡當事者是肇事者還是事故涉入者,其結果將完全不同。
觀察長者上路 速度慢引發不安與壓力
台南社大過去曾針對台灣交通進行許多調查,曾德平回憶,他曾接觸一位因跌倒無法騎車的70多歲長者,為了移動開始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因為該車種移動速度緩慢,在馬路上需與速度較快的車子爭道,讓他時刻感到不安,不敢跨越鐵軌、地下道及天橋,影響到他沒辦法跨越鐵軌回娘家,對生活造成諸多不便。他更補充,若長輩不使用電動二輪車,失去移動自主權後,很容易會產生「我好像開始什麼都不行」的自我否定感。
除了電動二輪車,曾德平提到,騎機車與開車的長輩狀況也類似,由於他們需要更多反應時間,車速會有意識放慢,平均時速約30左右,一方面上路時會影響後面車流,一方面也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
年齡非唯一依據?身心狀況須列入考量
談到是否該以「年齡」作為限制高齡駕駛的指標,陳郁婷認為,年齡並非唯一標準,還有身心功能、疾病等多元因素需綜合評估,他從職能治療角度檢視,認為適任開車與否不該以「群體」看待,而需從「單一個體」評估。他舉例,許多七十五歲的長者每天爬山、打球,身體功能健康,反應能力會比慢性疾病纏身、具中風史的中年人好得多。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陳郁婷從駕駛人身心功能的角度,看待臺灣「考駕照」的過程。他說明,考駕照前,民眾需至醫院體檢,進行視力、肢體動作能力及色彩鑑定等,目前除了罹患癲癇或具癲癇史的民眾,需每兩年找醫生申請證明書,由監理機構定期審定,原則上可以一直持有駕照至75歲,再執行換照,其他疾病並沒有法律清楚規範。「這是醫療與交通間沒有連起來的結果。」他指出臺灣制度的缺失,他更表示,許多西方國家的駕駛篩檢發生於醫療院所中,不管是家醫科或眼科等,醫師會在診間內判定駕駛人的身心狀況是否有疑慮,再進行下一步的篩檢。
國外經驗 從醫療判定駕駛能力
「通報這件事情是涉及病人隱私的。」陳郁婷認為,要讓醫事人員以保護大眾安全利益為由,在有限揭露的情況下,將資訊通報給監理機關,需要明確的法律規範保障。遺憾地是,目前臺灣很少有相關討論,因此立法上沒有制定相對應的法律。除了醫事人員,國外的駕駛人篩檢更採多管齊下,在考照時就會告知駕駛人有一定責任,需通報自己的身心狀況給監理機關,另外社政與警政系統也有多樣的通報方式。
「如果你是一般正常老化,不會對駕駛功能產生太嚴重影響,大部分都是因為疾病導致。」陳郁婷談到,由於患者認知能力退化,很少有病識感,因此醫事人員在駕駛能力評估扮演重要角色,國外現已發展出「駕駛人身心功能手冊」,制定明確標準,讓醫事人員依循評估,擁有一套完整的判定系統。
陳郁婷指出,世界各國的換照標準不一,在北歐國家,從45歲開始就要求駕駛人每五年需找醫生進行身心功能判定,直到70歲駕照失效,如果還有開車需求,需每兩年進行程序更複雜的檢查。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駕駛每五年需定期換照,若身心功能有狀況也應立即通報,高齡者在80歲以上才需找醫生做認知功能的檢測。他也補充,達到一定歲數需要做篩檢的作法,在科學上並未有足夠證據去支持,能有效降低肇事率,因此部分歐洲國家未將年齡作為篩檢基準。
臺灣75歲後如何換照?這樣夠嗎?
臺灣取得駕照後,直至75歲後才需換照,除了體格檢查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陳郁婷表示,根據統計數據,高齡者罹患失智症的機率於60歲後開始升高,在75歲後發生率更高,因此臺灣將換照年齡線訂在75歲,目的在於找出是否有中、重度失智症的患者仍在駕駛。他接著說明,認知功能測驗有三項檢測,首先需對時間及空間有正確認知能力,再進行短期記憶測驗,最後是畫鐘測驗,受試者需有能力執行聽到的指令。
不過,主持人管中祥好奇,這樣的測驗內容是否足夠杜絕高風險駕駛。目前在加拿大執業物理治療師的陳郁婷回應,西方國家判定駕駛是否能夠上路,需要多項紙筆室內評估,甚至會帶著駕駛實際上路,檢視其表現。他坦言,臺灣的這三項認知測驗非常不夠,只能評估到中、重度失智症患者,仍有許多輕度失智症患者雖具駕駛風險,卻能順利過關。
至於是否要提早從60歲開始換照,陳郁婷認為,需要去評估社會成本,雖然需投入大量人力及經費,但若高風險駕駛發生意外,也將衍生大量社會成本,臺灣對這方面的討論甚少,該如何做才能符合效益,國內仍需要更多相關研究,進行更精準的高風險駕駛篩檢。
曾德平則認為,該議題的討論,目前主要停留在醫療相關人員,一般民眾的認識有限。他也提醒,除了高風險駕駛的篩檢制度外,臺灣的交通環境是否能改善,也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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