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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多元罷免連署方式 兼顧正確性與個資安全 經民連向朝野黨團提出《選罷法》修正動議
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委員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鄭天財 Sra Kacaw、高金素梅,傅崐萁、蘇清泉等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條文修正草案,引起各界關心,憂慮其不當限制人民罷免權行使、並危害國人個資安全。
考量立法院將於今日下午四時三十分進行選罷法朝野黨團協商,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今日下午三點前往立法院群賢樓,向立法院及三黨黨團代表請願,就選罷法修正草案提出經民連智庫版之修正動議,要求此次修正應自下一屆民選公職當選後方開始實施,並要求納入能兼顧國人個資保安全障與連署正確性的多元連署方案。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根據選罷法規定,罷免成案的連署門檻為原選舉區選舉人之百分之十,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有四萬餘人連署,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有四十萬餘人連署。許宇甄與傅崐萁草案如通過,將造成數萬甚至數十萬人罷免連署人名冊需逐一影印身分證並集中造冊作業,進而產生國人個資安全的高度危害,並將使民眾因擔心將身分證交付陌生人影印(或直接交付身分證影本予陌生人)所可能產生之風險,而大幅降低連署之意願,將侵害人民受憲法第十七條保障之罷免權。
經民連基本上反對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之修法,惟考量現實國會多數黨執意推動,建議朝野協商納入能兼顧國人個資安全保障與連署正確性的多元連署方案。修正動議提議:罷免之提議及連署,可以戶政事務所連署、民間公證人處連署、郵局存證信函連署、電子連署與傳統連署五種方式為之。1.戶政事務所連署,是由本人持身分證向戶政事務所聲明連署,並造冊通知選委會。2.民間公證人處連署,是由罷免提議人之領銜人與民間公證人簽約,由民間公證人受理本人持身分證連署,並造冊通知選委會。3.郵局存證信函連署,是由本人持身分證向郵局作業人員申請寄發特種存證信函予選舉委員會表明連署。4.電子連署是現行選罷法已要求中選會建置系統,由本人經由自然人憑證或其他身分驗證作業後進行連署。5.傳統連署人名冊連署是由提議人之領銜人徵求造冊。前三者,分別由戶政事務所公務員、民間公證人、郵局受理寄發存證信函人員進行本人身分確認及連署意願確認,其正確性絕對遠高於仍可能造假的罷免名冊附身分證影本;且戶政事務所、民間公證人與郵局存證信函等作業程序,相關法規對於個資保護均有完善之規定,長年作業,已獲國人之信賴,確能兼顧國人個資安全保障與連署正確性。藉由前述三種多元連署方式,將可使傳統連署人名冊連署加附身分證影本的負面影響縮小範圍,並減輕查對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之作業成本。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羅宜表示:為免本屆立委任期內大幅變更罷免規定,有損選民與民選公職間之信賴關係,引發各界立委自肥之批評。我們要求相關修正條文自次屆民選公職就職日後施行。修正動議規定: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年○月○日修正條文,就立法委員之罷免自2028年2月1日起施行,就地方公職人員之罷免,自2026年12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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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和泰汽車國小旁設廠,爭取溪州台糖地公共使用
文/彰化青年發展聯盟
彰化青年發展聯盟10/23(三)上午至經濟部前召開記者會,訴求彰化縣溪州鄉進樂段六公頃台糖住宅區土地標租給和泰集團設置大車中心、大車廠,將嚴重影響隔壁南州國小、溪州森林公園的公共安全與安寧,要求台糖的主管機關經濟部國營會應介入協調,另以溪州街區南側的完整台糖低度利用土地作為和泰集團設廠用地,現有爭議場址應做社宅青創基地、農產直賣所等公共使用。
彰化縣溪州鄉是日治時期林本源糖業株式會社總公司所在地,1955-1970年間台糖總公司亦設置於溪州鄉,因此溪州市街留有大面積可做建築使用的台糖土地,近年屢屢引發財團私人圈地的爭議。除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謝衣鳳家族,於溪州精華區台糖土地興建豪宅之爭議外,鄰近另一片廣達6公頃溪州精華住宅區台糖土地(溪州鄉進樂段970、971、972地號土地),亦於2022年11月以設定20年地上權的方式標租給和泰集團專營商用車的子公司長源汽車。長源汽車聲稱將於該地設置商用車整備中心及展售中心,但遲至目前仍未申請建照。
該片台糖土地鄰接南州國小以及溪州鄉主要的文教設施溪州森林公園,和泰集團近日加速整地,並停滿數十輛大貨車車頭,引發居民對於公共安全的疑慮。居民擔心未來和泰集團設置大車中心,甚至實際做大車工廠使用,將威脅學童與老人安全與安寧;同時場址內將移除近百棵舊溪州糖廠老樹群,亦引發地方發起護樹行動。近期該台糖土地獲內政部評估為適合設置社會住宅的區位,但因該地存有和泰集團地上權租約之緣故,社會住宅選址作業因而暫緩。
爭議場址現場停滿大貨車照片
溪州鄉民及彰化旅北青年為主幹的彰化青年發展聯盟,因此決定至經濟部訴求該台糖住宅區土地不應設置大車中心、大車廠,要求台糖的主管機關經濟部國營會應介入協調,另以溪州街區南側,離文教設施較遠的完整台糖土地作為和泰集團設廠用地,現有爭議場址應做社宅青創基地、農產直賣所等公共使用。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住宅區土地必須不妨礙安寧、公共安全、衛生才可以例外容許做大型展售中心使用。本案緊鄰南州國小、溪州森林公園等寧適使用設施,即使要做商用大型車輛的展售整備,也將嚴重影響學童及公園使用者的安全及安寧,顯然不符合住宅區容許使用的規定。同時目前未依法申請路外臨時停車場即停滿大貨車車頭,已違反停車場法規定。許博任建議經濟部國營會介入督導台糖公司,查核本案履約狀況是否合乎契約規定,並督導台糖儘速與和泰集團協商解約或換地事宜。
彰南青年陳郁涵表示,這塊用地和泰汽車在完全未申請任何建築執照,也沒有任何地方說明會的情況下,兩年來一直持續施工整地架圍籬,把土地上多棵百年老樹的樹根都覆土,奄奄一息。最近更直接停滿大車,地方居民完全都不知道和泰集團要做甚麼,都相當擔心這塊土地未來會變成大車工廠、大車停車場,危害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
長期於彰南地區推動地方創生的彰化青年發展聯盟成員巫宛萍痛批,本案真的是太超過了。溪州鄉親過去要做公園、要做公共設施都找不到地,這塊六公頃的精華土地,就這麼輕易的租用給財團。這塊用地過往是溪州鄉舉辦黑泥文化季的重要場地,緊鄰文教設施及主要道路且腹地廣大,非常適合目前內政部要推動社宅結合社福等重要公共設施的社宅小造鎮計畫,內政部日前也確實評估此地適合作為社宅基地,現在卻因為台糖租給財團而沒辦法被遴選做社宅。彰南地區投入地方創生的青年,以及在地農民也很期待此地做為青創基地、農產直賣所等公共使用,希望經濟部可以順應民意,不要讓這塊台糖精華區土地財團化、私有化。
巫宛萍指出在目前爭議基地的南側,另有大塊完整且低度使用的台糖土地,沒有緊鄰文教設施的問題,而且反而更鄰近和泰集團近年啟用的車體廠。巫宛萍呼籲台糖公司與和泰集團,應該儘快協調將大車中心、大車廠移往溪州街區南側低度使用的台糖土地,將目前爭議所繫的精華住宅區用地,留做地方期待的社宅、青創基地、農產直賣所等公共使用,才是有助地方長遠發展的土地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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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企業減碳沒一撇,地方急著要碳費?碳費用途應先擬定「碳費預算書」
文/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企業減碳沒一撇,地方急著要碳費?碳費用途應先擬定「碳費預算書」、完備地方淨零法制及上位計劃
近期各地方縣市政府紛紛跳出來喊話,希望碳費回歸地方運用,更有立委提案修法要補助地方至8成之譜。儘管環保團體支持碳費應給予地方政府一定比例,以落實地方的氣候政策,然而分配8成的要求,實在過於不切實際,更不用說過往地方政府推動氣候政策的成效不一,在尚未提出完善的碳費預算書(請參考附圖與建議碳費條文),地方尚未完備淨零法制和上位計劃的現況下,地方各縣市不分黨派,竟急著喊價要錢,甚至毫不避諱替企業爭取補助,可說是本末倒置、居心叵測。
尤其,目前碳費制度才剛上路,企業減碳根本八字還沒一撇,也尚未盤點減碳成效、氣候變遷風險熱點,以及「公正轉型」等計畫;而現行碳費制度,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如石化、鋼鐵、水泥業等,更只要提出輕鬆的自主減量計畫,不僅能取得低廉的優惠費率50元及100元,甚至還能享有2折折扣,如今地方政府不分執政黨及在野黨,競相顛倒碳費用途的意義,希望「二次補貼」企業減碳,放任財團左手繳交低廉碳費,右手再從政府索取碳費,恐導致碳費淪為表面功夫,〈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則淪為財團予取予求的國家金庫。
另一方面,地方減碳固然需要碳費一定程度的支持,然而,氣候變遷的衝擊,不僅侷限於碳排大戶所在縣市,若無通盤的氣候脆弱度分析、公正轉型的研究調查,恐難以盤點地方真實需求,例如農業縣市遭受極端豪雨、高溫的損失,可能不亞於高碳排的都會地區;相對低碳排的台北市可能因破紀錄高溫,加劇熱島效應;高碳排產業聚集的高雄市等,傳統產業勞工可能面臨產業結構的變化,急需了解產業動向,以及勞動權益的保障管道等。
經過我們調查及計算,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分預算表編列約5.7億,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就達1.07億元,占總支出的20%左右,已是目前占比最高的用途。但荒謬的是,在野黨目前在立法院停審預算,連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撥予地方的淨零經費也被變相凍結,在野黨國會、地方不同調,恐怕只是自相矛盾、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難以取信於民,更欠缺論述正當性。
因此,我們提出3點聲明,希望在野黨及執政黨、中央及地方政府懸崖勒馬、停止喊價,回歸《氣候變遷因應法》的立法精神,盡速召集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管理會,提出碳費預算書,讓碳定價制度能夠實質減碳,停止補貼財團;地方應先提出淨零上位計劃和法制基礎,再談碳費運用;碳費用途不應淪為市場叫賣,應廣邀民間參與討論碳費運用方式:
- 碳費用途,無論中央、地方政府,不應任意補貼高碳排企業,應以氣候變遷調適、日常減碳作為和公正轉型為優先。
- 初期碳費使用,應先擬定「碳費預算書」完善行政程序、建立公民參與機制
初期碳費使用,應盡速召集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管理會,提出碳費預算書,讓民間團體、官方、學界代表一同來規劃碳費的使用,廣邀民間共同討論,著重自主減量計畫的查稽核、公民參與機制、氣候變遷調適及公正轉型的研究、調查等準備工作。尤其,目前氣候法第33條第2項中提及碳費用途的實際支用情形,環境部更應每2年提出執行成果檢討報告並對外公開,這也是後續能檢驗碳費用途成效的重要機制。 - 地方政府應先完備淨零法制與上位計劃,以國家階段管制目標為基礎,再談碳費使用
碳費若分配地方政府運用,應以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方案的完整性與經費需求為基礎,並通盤檢視地方淨零轉型的上位計劃、自治法規等法制基礎、地方氣候調適計畫、強化縣市層級的氣候變遷因應會的審議功能等,避免碳費用於非淨零轉型、公正轉型等項目,甚至淪於補貼財團、搏媒體眼球的工具。
共同聲明發起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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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參與立法院「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
文/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
今日內政委員會召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中華電信工會以及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受邀出席發言。
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洪秀龍表示,2016年砍掉七天假的時候,說是要「軍公教勞全國一致」,很明顯就是討好資本家的謊言,應該要還給勞工七天假,同時也讓教師可以放教師節。現在五一勞動節,公務員沒有放假,難道就是「全國一致」了嗎?所以根本就不是有沒有全國一致的問題,就只是為了討好資方。除此之外,台灣的工時已經是世界第六名,去年是2008小時比日本1626小時、韓國1904小時都還要高;國定假日只有12天,日本有16天國定假日、韓國有15天國定假日,我們遠遠不如日本跟韓國。
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表示,這十年來,我國整體經濟持續成長,分給事業單位的營業盈餘佔比持續上升,但受僱人員報酬的佔比卻是持續在下降,顯見整體經濟獲利的同時,分配給勞工的部分卻愈來愈少,我國在2021年受僱人員報酬佔GDP為43.1%,美國則有53.5%,日本也有53.2%,甚至南韓都有46.7%,相比於日本韓國,台灣勞工所得到的報酬,遠遠不如。從此之外,每次人事行政總處公布行事曆之後,有多少新聞寫「如何請假最划算」,就可以看到台灣勞工對於連假有多麼期待。
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副理事長曲佳雲表示,國定假日本來就牽涉到勞動條件和意識形態兩個層次,在勞動條件的部分,工會的主張就是勞工的勞動條件不該下修,不該砍,而在意識形態的層次,工會則是開放討論,因應時代發展調整放假名目,完全不是問題。民進黨政府如果真的那麼在意民主轉型,為什麼4月7日鄭南榕自焚的「言論自由日」,不將他訂為國定假日?甚至今年行政院將5月9日訂為「白色恐怖記憶日」,結果又是只紀念不放假。
今年,南韓出了一個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韓江、日本有優秀的棒球選手大谷翔平,國家的實力早就不是取決於勞工工作時數,但反觀台灣勞工必須長時間工作,國人有多少時間可以留給閱讀和運動,又有多少時間可以陪伴小孩閱讀和運動呢?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勞工希望可以增訂國定假日,讓我們的下一代,可以在世界上成為發光發熱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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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準備戰爭不等於民兵,戰術救護概念平戰皆宜,請立委勿曲解消防員訓練內容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
國民黨立委於22日召開記者會,將戰術救護手冊內容加油添醋,指稱消防署要消防人員要學習如何殲滅敵人,完全是悖離現實,本會成員涵蓋剛結訓的戰術救護訓練學員及教官,戰術救護概念並不單止戰爭,從承平時期的隨機殺人、人質狹持,乃至日常家暴案件,都派得上用場,其中內容包括威脅環境現場情勢研判、自保方式、患者撤離方式及優先順序、任務是否持續執行或暫停之取捨、各種兵器造成之特殊傷勢護理等等,由於訓練費用昂貴且師資缺乏,多年來也是各消防局最弱一環,國人往往可以看到消防人員在各種高威脅環境以不適宜裝備、操作不適宜技術,如在警方到達前毫無防護走進兇案現場,然後蹲下來開始幫患者包紮,現在好不容易中央有經費下來,不但應鼓勵走出警消機關擴大舉辦、更應廣發相關設備器材,讓基層有能力搶救民眾,而非在警消人員生死線上吹毛求疵,而消防署也有義務回應國人,究竟國內消防機關針對平時衝突環境救護甚至戰時環境有無相關裝備、流程,還是兩手一攤連消防車去哪裡加油都不知道?
最後本會希望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當你在案發現場,有人拿著武器朝你衝過來,無論平時或戰時,殲滅對手本來就是選項之一,而這個「殲滅」動作也未必要親手完成,優先交給協同軍警人員為目前最可能方式,現代戰爭是體系與體系間的作戰,而非單靠軍人的作戰,當國軍官兵在前線保家衛國時,各級警消醫護與民防人員維持社會運作不可或缺,若把這些人都扣上民兵帽子,恐怕是弱化了國家戰爭承受能力,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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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交長莫食言,萬名原任人員仍等部長兌現追上國營待遇承諾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原標題:交長莫食言,萬名原任人員仍等部長兌現追上國營待遇承諾!呼籲企工停止內鬥,產企工合作,共爭原任待遇才是真團結
今(22)下午,臺鐵公司發布聲明,宣布新進從業人員待遇將「調整以資位人員100%固定月薪發給,並將部分非固定薪額納入從業人員之職務薪考量,提升從業人員薪資」,也超時拖延將近一年多,臺鐵公司與交通部終於將從業人員待遇底定,但產工也指出對於職務薪給有相關疑慮請臺鐵公司要說清楚:
1. 四項非主管職務薪區分原因,如何界定一般人員?
2. 對於各項獎金津貼包含至職務薪部分,請臺鐵公司公開計算公式,以保障轉任、新進人員之權益。
而從業人員危險津貼、夜點費、地域加給之適用,臺鐵公司則表示依程序提報,尚未核過,請從業人員注意。
●原任人員何時追上國營事業,請部長莫食言!
產工更要要求交通部長陳世凱,既然從業待遇已有方案,請盡快兌現「追上國營事業待遇」的承諾,提出原任人員待遇合理化方案,臺鐵萬餘名原任人員與其他交通部轄下國營事業待遇差距一萬多元,津貼也低於業界,就算調整從業人員待遇,交通部依然不公平,臺鐵也依然是國營事業最低薪!
產工要特別強調,既然產工可以向部長當面突襲陳情一次,也可以再到交通部或是部長行程中當面再陳情,請部長不要挑戰工會對於爭取待遇的決心與耐心,目前已經有超過2千位員工參與爭取待遇連署,而且將會持續成長,部長請正面回應原任人員待遇問題,置之不理只會讓人才流失。
今(22)日臺鐵企業工會(下稱臺鐵企工)也幾乎與交通部同一時間發布快訊,除宣布從業待遇與相關訊息外,暗指產工「作秀表演」、「偷割稻尾」,產工回應:
產工一向主張爭取員工待遇優先,任何工會間的競爭與內鬥,只是讓資方看見勞勞相殘一面,從依法休假爭取改善血汗班表、公司化留才津貼抗爭到如今發起環島爭待遇連署,產工所有行動均以全體員工利益考量。
而今日董事會上雖然吳長智董事因公出國15天缺席,勞工董事並未全體出席,但產工仍相信剩餘2位董事均有出席提案爭取原任人員待遇,也將會公布本次董事會會議紀錄給全體員工。
因此呼籲臺鐵企工放下成見、停止內鬥、共同合作,展現工會實力共同爭取原任人員待遇,產工將會持續環島連署,分進合擊爭取原任人員待遇,產工認為才是全體員工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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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不發電還賺錢?日本原電的財務窘境
*圖說:朝日新聞2014年報導截圖,日本原電儘管沒發電,仍然靠著「基本電費」盈利。(來源:每日新聞)
文/宋瑞文(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特約撰述)
對於日本敦賀核電廠的重啟與否,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在8月初表示,同意審查小組的結論「活斷層可能存在」,等於在事實上否定重啟。
自2011年福島核災後停機至今的敦賀核電廠不能重啟,不只是所屬的日本原子力發電公司在財務問題上失去希望;同時也意味著,長年挹注資金給該公司的東京電力等電力公司,付出的大筆金錢可能成為呆帳。
成立於1957年的日本原子力發電公司(以下簡稱為日本原電),基本上是一家專門經營核電的電力公司,旗下只有東海第二核電廠與敦賀核電廠,目前不是廢爐就是停機中,也就是無法發電營利的狀態。
不發電賺錢 靠別人金援
儘管如此,日本原電在2024年5月發表的財報上,卻是盈利的黑字,盈餘還比前一年度多37.8%,且連續七年都是黑字。
一度電都發不出來,卻連年盈餘的原因,在於背後東京電力、關西電力、中部電力、東北電力、北陸電力等傳統大型電力公司,作為股東,以「基本費用」的名目,付錢給日本原電維持營運。
2023年度,東京電力等五家公司,付給日本原電的基本費用達944億日幣,其中東京電力一年支付的金額佔550億日幣左右。
此外,東京電力還以「將來電費的預付金」的名目,在近三個年度一共付給日本原電1400億日幣,作為東海第二核電廠的安全對策費,藉此支應核安所需的工程費用。
這是因為東海第二核電廠已經是運轉超過45年的老核電,正在進行防範海嘯的防波堤等工程的關係。
關於敦賀核電廠重啟的可能性,早在2013年就被判定其下可能有活斷層而遭否決,而日本原電長年來不斷以發現新證據為理由申請重審,卻也因為竄改等問題一直無法通過審查。(參照文章:隱瞞、竄改加作弊 日本敦賀核電廠多次申請重啟失敗)
敦賀核電廠重啟的困難,在於附近錯綜複雜的活斷層;至於東海第二核電廠重啟的難關,在於重啟需要取得附近地方單位的同意,然而這並不容易。
差一點電源全滅
東海第二核電廠是日本首都圈內唯一的核電廠,也是日本眾多核電廠中,半徑30公里緊急避難範圍內,人口最多的核電廠,人口達96萬人之多。周圍地方單位與居民,多半對於重啟保持審慎態度,或反對重啟。
2018年,日本原電和東海第二核電廠周圍東海村、日立市等六個地方單位簽訂安全協定。然而,雙方對於地方單位是否擁有重啟否決權的見解卻不一致。
2019年,除了前述擁有知情權限的六個地方單位,日本原電再和半徑30公里內的常陸大宮市、大洗町等15個地方單位簽訂安全協定,明定這些地方都可以對重啟表明意見。
2011年福島核災時,東海第二核電廠因為建設中的防波堤,在5公尺高(福島核電遭遇的海嘯高度為14公尺左右)的海嘯衝擊中倖免於難。當時因為防波堤還沒完工,倘若海嘯再高70公分,廠內電源就會全滅,日本原電對此表示:「有可能招致福島核災一般的後果。」
因為只是倖免於難,要求東海第二核電廠廢爐的聲浪也不小,筑波市等多個地方單位,以及超過17萬名的縣民連署,都曾要求廢爐。
總之,東海第二核電廠與敦賀核電廠的重啟都有相當難度,所屬的日本原電未來還是得依賴東京電力等公司的資助。
只是這些電力公司的資金或收入,來自國民向他們繳納的電費,長此以往付錢給一個實質盈利遙遙無期的公司,等於變相漲電費,不意外地,招致民眾強烈的不滿與批判。
*本文相關編譯與轉寫,承蒙上前万由子女士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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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核電漲電費 日本核電補助新制度遭批判
*圖說:日本媒體報導,經產省正在商議,用漲電費來補助核電成本的新制度。(來源:日本電視。圖片經翻譯軟體處理。)
文/宋瑞文(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特約撰述)
據日本各大媒體7月下旬報導,日本經濟產業省正在討論,籌措核電建廠預算的新制度,屆時將要求零售電力業者負擔核電的建設費用、平常維持費用等,換句話說,民眾的電費將因此上漲。
日本政府此舉,是參考了英國補助核電的制度「RAB model」。據台灣經濟部網站的解說,所謂「RAB model」,意為監管資產基礎模式(regulated asset base,簡稱RAB模式)。
在RAB模式下,核電廠在正式啟用發電前便向用戶額外收取費用,以資助核電廠的興建,確保早期投資的穩定回報,鼓勵投資者參與。在建廠費用超出預期時,也可以把成本轉嫁至用戶電費。反對RAB模式者表示,國內用戶可能因核電廠開發案成本超支而大受損失。
日本政府打算在2024年度內,修正作為中長期能源政策大綱的「能源基本計畫」,相關輿論提及RAB模式,藉此促進民間投資核電。然而媒體認為,由於民眾負擔增加,必然會有反對聲浪。
專研能源政策的龍谷大學政策學部教授大島堅一對此評論道:「RAB模式,是優待核電政策的末路。」
「電力公司因為核電建廠的高成本與長期興建時間,不願投資新廠。金融機構也不願意融資。因此希望在還沒有發電的時候就開始收錢,藉此回收資金。英國在2019年開始討論RAB模式時,遭到消費者團體與再生能源業者的批判。」
「現在日本之所以打算採用RAB模式,主要也是因為核電建廠的高成本,讓核電產業走向衰退。只是用『減碳』、『供電穩定』這樣的名目,讓政府找錢拯救這個夕陽產業。」
大島堅一表示,能得到RAB模式補助的,只有大型電力公司,有違日本電力自由化的政策方向。優待核電,等於優待缺乏供電彈性的發電廠,不利於便宜的再生能源,與(有充分供電彈性的)蓄電池系統的發展。
即便提供這樣的補助,高成本的核電問題仍然堆積如山,「說核電便宜的是政府,說核電需要補助的也是政府。供電穩定與否,和核電基本上無關,是另一個領域的議題。」
核電減碳成本高
2023年初,當時日本政府轉變核電政策,打算替換舊機組、研發新型原子爐等,然而電力公司卻「靜觀其變」。當時環境能源政策研究所所長飯田哲也指出,核災後因為提高安全標準,「一個」機組的建設成本增加到一兆日圓。
據2024年4月彭博社報導,相對於核電的高成本,低價且迅速增加的再生能源,在歐洲多國逼使核電降載甚至關閉。
「2024年4月初之後,電力交易市場價格維持在1MW10歐元甚至負電價的程度,然而核電需要在22歐元以上才符合成本。在歐洲,核電因此降載的情形不算少見。」
據每日新聞報導,2024年5月7日,日本東北大學東北亞研究中心環境科學研究科教授明日香壽川,在參議院經濟產業委員會以專家證人的身份出席。
明日香壽川:「在美國,政府與投資銀行每年發表的數據顯示,核電的建廠與營運成本比再生能源高。國際能源總署IEA也提出報告,重啟(舊)核電並長期運轉的情況下,減碳成本比新設再生能源高出6倍。」
*本文相關編譯與轉寫,承蒙上前万由子女士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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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重劃迫遷引發憾事 現住戶前往高市府控訴迫遷殺人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高雄市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案」發生迫遷憾事,10月15日時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前往影七路上現居戶執行地上物拆除作業時,發現61歲李姓男子在住屋內輕生過世,死者在住家門口寫下詛咒文字反對拆遷。
當天還有其他迫遷戶面臨斷水電及怪手威脅,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昨(10/21)天與高雄市第81期市地重劃區3戶受迫遷居民前往高雄市府陳情抗議,記者會後轉往地檢署按鈴申告「迫遷殺人」,要求司法徹查高雄市府行政過失,控訴高雄市政府無視市地重劃案應保障人民居住權,毫無安置作為、以發放拆遷補償費數十萬為由合理化拆遷作業。
高雄市地政局副局長張文欽出面接受陳情,對於迫遷戶的訴求會審慎辦理,提供必要的協助。
高雄市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案」面積約48.78公頃,土地大多為國防部所屬國有地,為國軍眷村原址,過往為果協新村、商協新村、影劇七村、精忠四村等眷村,經國防部辦理遷建騰空眷村土地,原住戶大部分已搬遷。還有部分居民向國有財產局租賃土地使用,租期到116年底。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林金連檢視李姓住戶收到的迫遷公文「訂於9/5起執行建物等地上物代為拆除作業,執行期間,所有地上物視同為廢棄物處理,本處不負責保管,請查照。」質疑一紙行政法令無需經過法院判決就可以拆房嗎?「拉瓦克部落、果菜市場、大溝頂、南鐵東移、太平番仔路等迫遷案,都是警方與拆除人員進到房子裡、把人民拉出來,房子就拆了。」
「到底是高雄地政處還是市長陳其邁下迫遷令造成這個悲劇?」住戶范先生表示,自己一家7口落腳在此5年,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土地打造家園,面對重劃區開發,他強調不反對搬遷,訴求很簡單,要求市府完整安置弱勢住戶。范先生說原先市府向居民承諾有安置方案在前鎮區的實踐衛理宿舍,後續反悔說沒這一回事,僅表示拆遷補償費50萬加上租金補貼20萬「這就是安置」。
范先生不願意領取拆遷補償費,高市府地政局稱依法將費用提存到專戶即完成行政程序。范先生說10月14日下午市府就開一台怪手正對著李先生住家門口,隔天10月15日早上范先生也面對地政局與警方到家門口通知即將斷水電,他堅決不開門,在市府人員發生住戶李先生自殺後,工程人員才又復電。
77歲的龍姓住戶則說,長期以來一直被市府打電話要求限期搬遷,承受極大精神壓力。自己只獲得拆遷補償費13萬元,幾年來繳地價稅都不止這個金額。然而市府原先承諾會安置也都跳票,自己一個孤寡老人是租不到房子的。他提到10月14日的時候市府人員就向他預告「明天我要來拆房子」,會租一個貨櫃屋把他們的家當通通放進去,「我們成了什麼樣的人?」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對於發生憾事感到遺憾,表示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區大部分是軍方所屬的公有土地,工程從2020年2月19日動土;目前還有3戶住戶建物坐落於公有土地上,因進行重劃工程需拆遷,拆遷補償費救濟金已於2021年12月1日及2022年12月7日領取完畢,依規定得執行拆遷。
目前市地重劃相關法源無明文規定安置計畫措施,高雄市僅制定「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做為因應。台居盟成員林金連表示,居住權是國民基本人權,而不是拆遷補償救濟金是否發放的課題。《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而第81期市地重劃區地上物拆除作業之相關作為牴觸《兩公約施行法》,恐已嚴重違法。
台居盟認為,高雄市政府曾針對原住民拉瓦克部落案中協助原住戶異地重建,主張對於81期重劃案應立即停止地上物拆除作業、停止強制驅離,應遵照《兩公約施行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合理的協商、安置、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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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樑過關,罷免沒收?敬告院會勿排審選罷法
文/台灣公民陣線
立法院本會期於9月20日開議。在開議前一天,中國國民黨公布包括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瞻特別預算第五期、就業服務法、老人福利法等十七項「優先法案」清單,其中並不包括上會期引起軒然大波的《選罷法》罷免連署附身分證條款。上會期末,雲林張家許宇甄委員及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前述提案,各界批評其目的就是要增加罷免成案的困難度,並將使民眾個資外洩風險大增。就在各界期待中國國民黨暫緩推動重大爭議法案之際,中國國民黨透過媒體表示預計在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投票結束後,重推《選罷法》修正案,最快將列入立院總質詢後,10月25日院會議程。
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日(10/22)上午於立法院群賢樓外召開記者會,我們嚴正要求立法院院會切勿將本案排進議程,更反對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此種限制罷免權行使,危害國人個資安全的錯誤立法。
羅宜:選罷法才是中國國民黨最優先法案,譴責中國國民黨欺世盜名
台灣公民陣線新北工作隊副隊長羅宜表示, 攸關國家重大建設與民眾權益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今尚未「一讀」付委審查,藍、白二黨卻急於將限制公民罷免權行使的《選罷法》修正案「二讀、三讀」完成立法。我們譴責把「保自己立委官位」看得比全民預算更優先、更重要的自私立委。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不應擔心自己可能被罷免,就要阻礙公民行使罷免權。
羅宜進一步指出,中國國民黨在本會期開始之初所提出的十七項「優先法案」清單,美其名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瞻特別預算第五期、就業服務法、老人福利法等民生法案列為優先;實際上是在等待罷樑投票藍營過關後,就立刻變臉,要把限制人民罷免權的《選罷法》修正案列為總質詢後第一次院會議程,我們譴責中國國民黨如此欺世盜名的行為。
羅宜強調,罷免連署附身分證涉及全體國人的個資風險,立法院未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亦未將多元連署管道,例如:戶政事務所受理連署、比照公投法電子連署等一併納入評估,如同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先前針對《選罷法》修正案所提出擔憂,目前以「詐騙」及「身份證影本」為關鍵字檢索司法院判決書系統,就有高達兩萬一千多筆的刑事判決,我們必須譴責中國國民黨如此閉門造車的草率立法。
羅宜說明,台灣公民陣線與經濟民主連合強烈要求立法院切勿把《選罷法》修正案列入院會議程,我們已經申請好本週四立法院旁濟南路的路權,如果中國國民黨立委要強行闖關,我們將邀請各地關心公民罷免權的團體,共同於週四晚間在立院外聚集,讓立法委員聽到在地公民抗議的聲音,要求立委切勿隨意草率修法,我們並將與在地夥伴共同思索公民罷免權的下一步。
李晏蓉: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就是沒收公民罷免權
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發言人李晏蓉說明,在本次基隆市長謝國樑的罷免案中,第二階段的連署書共有四萬三千多份,當中僅有三千多份連署書被基隆市選委會認定為不合格,而基隆市選委會另針對「有高度偽造風險」的連署書寄出一千四百多份的查詢單,最後僅有5份連署書不合格,比例上為千分之三,直接打臉過去中國國民黨所說的「過往罷免連署有許多假冒」的說詞。
李晏蓉強調,過去罷樑案在連署時民眾對於要拿出身份證確認資訊這件事感到擔憂,甚至即便有帶在身上,也不太願意拿出來,況且經志工回饋,約有三分之一的民眾未隨身攜帶身份證,顯見若未來罷免連署要附上身份證,將會大幅增加罷免連署的難度,也影響到民眾簽署的意願。
李晏榕表示,罷免團體都是由一般的民眾自發性地利用自身空閒時間來參與,資源非常有限,若罷免連署要附上身份證,必然需要在連署站等地點,安排影印機供民眾連署使用,此舉也會加大收集連署書的技術難度,實質上就是在阻礙公民罷免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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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鐵高雄機廠開發案問卷公開,10位里長支持17甲森林文史保留
文/森林城市協會
原標:台鐵高雄機廠開發案問卷公開,10位里長支持17甲森林文史保留,呼籲劉世芳部長於國土署擋下不當規劃
32公頃的台鐵高雄機廠內,有9公頃的森林,近千棵大樹環繞,並有近50年歷史的廠區文史,是全台灣規模最大,見證高雄港鐵路貨運的歷史的台鐵貨車工廠,若保留可仿效松菸、華山、橋頭糖廠模式活化發展。但高市府目前規劃基地開發,馬路將歷史場域大切八塊,森林與文史廠區所在位置大規模變更建地,962棵樹遭移除移植,30棵掛牌紀念樹所在位置與建地重疊,非常不合理。
10/22下午1點在內政部國土署,開會審查高雄市政府送審的台鐵高雄機廠都市計畫變更案,本案經過我們發起連署3926人、55個團體響應,訴求保留廠區一半約17公頃做公園/園區,守護森林文史,反對森林廠區被道路切割,經歷內政部3次審查小組會議,高市府團隊依舊不願更改其規劃設計,回應民意的需求。故本次再帶10位里長的問卷民意支持,希望新上內的內政部長劉世芳,以曾任高雄副市長的政治高度,好好為此案把關,期待能比照民間版本建議修正計畫,以符合民意期待。
森林城市協會 莊傑任理事長表示:「過去,陳菊市長在小港少康營區開發案,保留一半土地做小港森林公園,台鐵高雄機廠若能保有一半土地不開發,將可以打造17公頃森林公園/文化園區,森林、老樹、歷史廠區也可以與公園用地重疊而被多數保留,森林城市協會便依此發起【台鐵高雄機廠開發案里長問卷調查】,訪查機廠周邊,願意填寫問卷的里長共十位,包含苓雅區的福人里、福康里、福隆里、福地里、林榮里;前鎮區的竹東里、瑞誠里、竹北里、瑞興里、瑞文里,機廠周邊十個里的里長,都一致支持下列四點:
1. 機廠九公頃森林樹群所在地畫作公園用地,催生森林公園。
2. 支持道路不要過度切割,保持廠區森林文史完整性。
3. 支持高雄機廠文史盡可能保存活化。
4. 支持民間版本比政府版本更好,支持保留17公頃森林文化園區。
可見地方民意都非常支持劃設大型森林公園與文史園區。」
前鎮區瑞誠里里長李雪娥也親自出席記者會與國土署審查會,說明台鐵高雄機廠周邊10位里長在問卷中,大家對保留森林文史支持。
高雄愛樹人顧問 粘麗玉表示:「台鐵高雄機廠在此已算是工業遺產,市府保存與活化,也不要忘記台鐵在台灣交通史的歷史光輝,何其重要!應採取民間的B版本,開發區集中至一邊,以便保留更多綠地與保存區,因為森林是生物多樣性條件,氣候變遷之下,全球永續浪潮中,生物多樣性儼然已成為企業永續管理的新興焦點,相信這也是高雄市政府的責任!至於政府的A版根本是開發為重,保存區被一棟棟水泥叢林包圍著,樹林減少了,老樹被移植存活率低,保存區無連續,無法展現出鐵道發展歷史及跨世代工業技術傳承脈絡,高雄市政府不可因台鐵高雄機廠開發,而促使生物多樣性進一步喪失!問卷已是在地里長及里民心聲!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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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16:40更新:
本案通過小組會議,高市府細部計劃分區不修正,森林公園面積未提升,樹木抵觸破壞數量依然未明顯下降,廠區大規模廠房文史仍破壞。 內政部三次小組會議,細部計劃都沒有做出圖面修正。
市府和台鐵,無視近四千人連署,55個團體反對,10里長民調支持保留一半做森林公園/文史園區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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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肯定國會積極立法,支持國定假日法制化 全教總:五一、九二八列國定假並自明年實施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明天(10/23)召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討論爭議多年的國定假日暨放假問題,全教總肯定國會積極立法,認為這不僅是對主流民意的積極回應,更是立法院對行政院消極不作為的最有力監督。
現行的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規範,僅為行政規則位階,按理,社會各界長期要求將五一勞動節列為國定假日,行政院即可直接修正。詎料,多年來政府全然無視民意,不斷以各種似是而非的理由推諉,行政院前院長陳建仁去年在國會「應可考慮是否讓勞動節全國一致性放假」的宣示,迄今仍持續跳票中。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既然行政院怠忽職守、消極不作為,遲遲不願意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對朝野委員、主流輿論要求將五一勞動節定為國定假日、全國統一放假一天的要求置若罔聞,全教總支持立法院朝野黨團及全體委員將國定假日與放假事宜法制化,支持由立法院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更樂見五一勞動節與928教師節均列為國定假日並放假,期許立院朝野黨團早日完成國定假日法制化進程。
全教總強調,五一國際勞動節是象徵世界各國勞動者團結、彰顯勞動神聖價值的節日,長久以來,台灣卻因內政部一紙法規命令,同樣具有政府受僱者身分的公教人員被排除在放假適用範圍之外。這不僅是政府帶頭分化、歧視勞動者,也造成政府機關、各級學校每年五月一日存在多種出勤制度的亂象,嚴重干擾社會生活作息,社會各界與朝野委員屢屢提出建議,要求與國際接軌,將勞動節定為國定假並且全國放假一天,但有權修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行政院,迄今依舊模稜兩可,以至於爭議年年上演。
有鑑於行政院漠視民意,現行辦法不符法律保留原則,全教總肯定朝野委員提案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以團結國人提升國家凝聚力,法制化後應可從根本杜絕目前亂象。侯俊良表示,揆諸各國如有勞動節放假,皆為全國放假,僅台灣採取部分勞工放假、部分勞工不放假的制度,「一國兩制」的作法獨步全球,由於大多數民間企業勞工皆已在五月一日放假,此項改革的關鍵就是政府本身,呼籲政府不要再帶頭當惡雇主,也期盼全體朝野委員支持將勞動節與教師節都訂為國定假日並全國放假一天,並自明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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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垃圾熔景 廢轉能如雨後春筍
環團:解決垃圾危機 取決減廢作為 興建焚化設施已無必要性
發稿日期:113年10月18日
隨著《全球塑膠公約》第五輪談判開議在即,看守台灣協會、台南社大及荒野保護協會於2024年10月18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公佈廢棄物燃料化問題的最新研究報告。這份報告與國際污染物消除網絡(IPEN)合作,強調台灣廢棄物燃料化政策的現狀及其對零廢棄目標的嚴重威脅。根據研究,台灣現有垃圾處理設施量能已經超過需求,但垃圾總量卻仍不斷攀升。報告指出,政府如果持續建設更多焚化設施,將進一步妨礙實現零廢棄目標,建議政府應採取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作為核心解決策略。
被遺忘的零廢棄政策目標
荒野保護協會黃嘉瑩指出,2003年行政院曾經提出《垃圾處理方案檢討與展望》政策,宣誓推動垃圾零廢棄。然而,廢棄物產量自2014年以來不減反增,從2865萬噸上升至2023年的3324萬噸,遠超過當初設定的減量目標。報告中指出,政策初衷為逐步淘汰焚化爐,最終於2026年全面除役,但目前不僅沒有任何焚化爐退役,還有計劃擴充處理量能,與最初的目標嚴重背道而馳。
台灣垃圾危機的成因
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林奕均解釋,廢棄物產量增加的原因包括台商回流、中美貿易戰、新冠疫情帶來的消費行為改變、半導體產業擴張等多重因素。根據統計,台灣的廢棄物總量已從2016年的2897萬噸增至2023年的3324萬噸,增幅高達427萬噸。隨著垃圾量逐年上升,政府以循環經濟為名,推動廢棄物燃料化政策,使焚化爐與SRF設施大量出現,吞噬了更多的垃圾。報告指出,2021年到2025年,政府計劃增加118.6萬噸/年的廢轉能設施量能,遠超過可燃廢棄物實際需求量。
廢塑膠再利用:燃料化成主流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近年事業廢塑膠再利用雖然顯著增加,但幾乎全數進行燃料化。2023年,台灣有11萬噸廢塑膠被用來製造固體再生燃料(SRF),另有2.17萬噸直接作為輔助燃料,兩者合計13.17萬噸,與14萬噸的申報再利用量之間差距僅0.83萬噸。這意味著廢塑膠的再利用多以燃燒為主,無法實現真正的資源循環。同時,塑膠熱值為一般垃圾的2至4倍,塑膠熱值較高的特性讓焚化廠能處理的垃圾量壓縮了多達11.8至35.4萬噸。這表明,塑膠燃燒處理成為了垃圾去化量減少的主因之一。
固體再生燃料(SRF)製造產業亂象:違規廢料混入與監管不足
根據我們掌握的資料,台灣有52家SRF製造商,許多為中小企業,缺乏規劃能力,甚至有業者鑽漏洞,非法添加不符規定的廢棄物。台南社大環境小組研究員林政翰補充說,像是台南佳里的某公司非法堆置大量廢料,甚至與其他廠商進行假交易,謊稱SRF成品銷售,實際上是棄置於土地上。這些行為不僅污染環境,還造成高戴奧辛排放,令人憂心。環境部的體檢結果也顯示,多數廠商在管理上不合格,亟需政府加強監管,尤其是高鹵素廢棄物的處理。
重新審視廢棄物管理政策
最後,看守台灣協會、台南社大及荒野保護協會共同呼籲,政府必須重新審視當前的廢棄物管理政策。擴建焚化設施與推動廢塑膠燃料化,並無法有效解決垃圾問題,反而會加劇環境污染與資源浪費。政府應加大力度推動廢棄物的再生利用,並落實生產者責任制,確保產生的每一份廢棄物都能被有效處理進入物質循環中。
看守台灣協會參考資料:
台灣垃圾熔景 —— 塑膠及其同伴的末日流浪記
台灣垃圾熔景議題手冊
【訊息稿】減塑不力 滾滾塑膠洪流吞沒焚化爐 廢塑膠國際亂竄
發稿日期:113年10月14日
《全球塑膠公約》第五輪談判開議在即,國際污染物消除網絡(IPEN)為督促參與談判國家關注廢塑膠燃料貿易對發展中國家環境的污染,而召集數個國家的環保團體,幫忙收集其國家廢棄物燃料的貿易與製造使用現況。
塑膠污染的根源比想像的複雜
荒野保護協會黃嘉瑩表示,從荒野保護協會長達十多年的淨灘統計結果來看,海灘上垃圾以塑膠為主,占比高達八至九成;而單靠淨灘行動,無法根本解決塑膠污染問題。這時我們會思考,把垃圾燒掉就真的解決問題了嗎?
廢塑膠燃料化看似將廢棄物轉換為能源,實則將廢塑膠問題合理化,成為塑膠污染保護傘,並造成廢塑膠貿易的監管漏洞。近年來國內廢棄物燃料化產業快速發展,政府視為循環經濟與再生能源並大力推動,卻忽略了其中的潛在風險。看守台灣這份調查報告,深入探討台灣的塑膠物質流及廢塑膠能源化政策。我們發現,台灣在廢棄物處理方面存在許多問題,亟需改善。
看守台灣協會林奕均指出,從廢棄物燃料化興起的角度,可看出廢棄物國際貿易的歷史大概有兩個轉折點:
1. 1990年代前,包括有害廢棄物的所有廢棄物種類在國際間恣意橫行,工業化國家將廢棄物理所當然地輸往發展中或低度發展國家,形成廢棄物殖民主義。巴賽爾公約成立後,雖然遏止了一部分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然而像塑膠這類被視為可再生資源的廢棄物,依然在各國之間貿易往來、絡繹不絕。
2. 2018年起,中國全面禁止廢紙、廢塑膠等洋垃圾進口,而中國過去收受全球超過三分之二的塑膠垃圾,於是一夕之間巨量洋垃圾在國際間尋找替代出口,大量湧向倒楣的東南亞國家以及台灣,逼得這些國家也紛紛加嚴進口廢塑膠的標準。近幾年來東南亞地區廢塑膠貿易受到箝制,這股壓力反而促進廢棄物燃料化,因為將廢棄物製成(或偽裝成)燃料,就可以避開各國的邊防。
這股廢棄物燃料化貿易熱潮帶動澳洲企業積極向東南亞國家推銷廢棄物衍生燃料的好處,以便將整個產業鏈遍及東南亞,並重新開啟塑膠廢棄物的進出口大門。台灣看似沒有直接受到這股勢力的覬覦影響,但近年來廢棄物燃料化熱潮確實也在國內興起。
減塑不力 塑膠焚化量年年增長
在或明或暗、淹沒各國的滾滾塑膠洪流中,台灣既是起點也是終點,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說,我國塑膠產業規模龐大,每年提供國內外市場1100萬噸的塑膠原料或製品,可是台灣並不生產原油,而是自國外吞食了1200多萬噸左右的石化原料、塑膠原料與製品、廢塑膠(產業用料)。雖然國內實施減塑政策已二十餘年,但這物質吞吐量規模,尤其是為製造塑膠而進口的石化原料,並沒有受到多大影響,其波動情形反而與市場景氣的關聯性更高;比如經濟成長大爆發的2021年,我國為製造塑膠而進口的原油數量達1081.5萬噸,為2018年來最高。
也因為減塑力道太弱,擋不住塑膠線性經濟的高度運轉,顯示廢塑膠產生量也持續增加。根據環境部的資料,並扣除廚餘量調整後的廢塑膠焚化量,2022年較2018年廢塑膠焚化量增加了11.8萬噸。須知塑膠熱值為平均垃圾熱值2~4倍,因此焚化廠垃圾貯坑增加11.8萬噸廢塑膠,等於增加23.6~47.2萬噸垃圾,顯見從源頭減少塑膠使用,對於解決累積八十餘萬噸垃圾山的重要性與急迫性。
無價值廢塑膠 以產業用料名義自由輸出入
在高熱值、高碳排廢塑膠沒有被好好回收、焚化量高升的同時,我國還容許廢塑膠以產業用料名義自由輸出入。2012~2023年期間:
- 廢塑膠進口量約在15萬噸到42.9萬噸之間變動,平均是24.4萬噸;
- 出口量則在4.3萬噸到15.8萬噸之間變動,平均值是11萬噸。
在廢塑膠進口方面,有127個國家曾經或持續與我國有廢塑膠貿易關係,其中:
- 48個國家於2023年有進口廢塑膠記錄;
- 2023年前五大輸入國的進口量佔總量八成五,前十大則達九成三,分別是日本、菲律賓、美國、泰國、英國、印尼、越南、荷蘭、墨西哥、中國。
- 歷年來均獨占鰲頭的日本,進口我國的廢塑膠量佔總量五成左右,其中五分之一(2.3萬噸)是對環境生態與健康威脅甚劇的三號塑膠PVC!
- 英國與荷蘭是非法廢塑膠貿易活動的兩個主要來源國,2023年以低廉價格將品質參差不齊、處理困難的廢塑膠數量共達1.72萬噸進口至我國。
至於我國出口的廢塑膠,在2018年之前主要跑到中國與香港,2018年中國禁收洋垃圾時,我國廢塑膠出口量下滑至2020年的低谷4.3萬噸,2022年才回升至歷年平均水平的12.2萬噸,而此時主要接收國已換成馬來西亞:2022年輸出該國的廢塑膠數量大躍升,2023年增至9萬噸,佔總量13.64萬噸的66%。其餘前十大廢塑膠接收國,大多是扮演世界工廠的東南亞國家,這前十大所接收的廢塑膠,高達我國廢塑膠總出口量的98%。其中出口至馬國、越南與泰國的廢塑膠,最為廉價!
違法廢棄物進出口記錄 一窺廢塑膠自由貿易的環境負荷
2017至2024年6月間,共有244件違法進出口廢棄物案件,進口123件、出口120件,其中85.3%與廢塑膠相關。違法進口廢棄物多為低品質回收物,出口案件與廢塑膠或電子廢棄物相關的佔比達七成。這些廢塑膠混合物通常來自回收商,含有多種材料,難以處理,對環境有潛在危害。其生產過程涉及使用重金屬、溴化阻燃劑及PVC等高危害物質,應被更嚴格管制,並檢討生產者責任。
違法進口廢塑膠 或循環經濟幫手?
台灣有425家具進口廢塑膠資格的業者,但國內僅回收不到三成廢塑膠,導致七成被焚燒或製成SRF。回收率不佳是由於收集、分類體系不完善,導致業者搶購廢塑膠並從國外進口。塑膠再生市場低迷,許多業者營收減少甚至關廠。解決廢塑膠危機的關鍵在於控管廢棄物總量、加強源頭減量、健全資源回收體系與落實生產者責任,而非依賴焚化爐或SRF。
台灣有超過400家塑膠回收業者,但實際回收再利用量僅佔國內廢塑膠的不到三成,導致七成被焚燒或製成SRF。其回收再利用量低的原因在於收集、分類體系不完善,加上部分塑膠材質無法回收再用,導致大量廢塑膠被焚燒或棄置。國內廢塑料料來源有限,使塑膠再生市場競爭激烈,業者獲利空間縮小,部分業者甚至倒閉。而為滿足業者生產需求,政府允許進口廢塑膠,但也衍生出不肖業者利用此管道牟利的問題。
因此要解決越來越多廢塑膠排擠垃圾處理量能的危機,除了控管廢棄物總量、加強源頭減量之外,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健全資源回體體系,讓末端的廢塑膠再生業者有合理價位的料源,不用從國外輸入,會是比到處增建先進焚化廠、SRF專燒爐及推廣SRF製造與使用,更根本的方法。也就是說,真正的零廢棄、循環經濟,才是解決之道,而非假綠能。
廢塑料源頭管理的漏洞問題
台南社大環境小組研究員林政翰表示,曾在台南後壁農田旁發現廢塑料堆置,其中有來自日本的飲料包膜,還有太空包已經放到破損、露出裡頭混雜的廢塑膠攪碎料;在風吹日曬雨淋下,這些裸露的攪碎料,極可能散佈到環境中。這清楚說明了進口廢塑膠不見得是產業用料,不論是偷偷拿去做成SRF,或非法棄置或露天燃燒,都會造成我國環境的負擔。因此呼籲環境部取消廢塑膠的產業用料資格,財政部並應趁全球嚴正關注塑膠污染的此刻,對於進口廢塑膠加徵關稅。
荒野保護協會黃嘉瑩說,上述的研究報告與實地的勘查結果告訴我們,因為政府的不當的垃圾焚化政策,導致長期以廢棄物焚化為最終解決方案將造成國家結構性問題,根據報告,總結出以下問題:
- 減廢政策不力: 減廢政策成效有限,未能有效減少塑膠與其他原料的使用量。
- 回收體系不健全: 回收體系效率低落,導致大量廢棄物無法妥善處理。
- 需求擴張: 塑膠產業規模龐大,對石化原料依賴性高,難以快速轉型。
- 監管不力: 廢棄物進出口管理鬆散,導致非法交易猖獗。
解決廢棄物問題,不能僅止於塑膠。從台灣的淨灘數據來看,一次性飲食類的塑膠製品佔了相當大的比例。這顯示了,即使減少塑膠的使用,如果消費模式不改變,其他材質的廢棄物也可能取代塑膠,造成新的環境問題。我們必須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待廢棄物問題。過去線性經濟模式,已經無法滿足現今社會的需求。我們必須建立新的經濟模式,例如可讓產品循環再用的租賃系統,便利的產品維修,產品材質單一化,建立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等,不以廢棄物焚燒、掩埋作為最終解決方案,才能真正處理一方面出口廢棄物毒害其他國家,另一方面又進口廢棄物殘骸自己家園的荒謬戲碼。
看守台灣協會參考資料:
台灣垃圾熔景 —— 塑膠及其同伴的末日流浪記
台灣垃圾熔景議題手冊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92集|罔顧船員權益? 中鋼運通工會批資方違法中斷勞健保
文 / 楊鵑如
今年7月中鋼運通台灣船員傳出被資方斷保,至今超過百日。國慶日前一天(10/9)「中鋼運通企業工會」會員帶著睡袋前往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出面主持公道,否則不排除夜宿勞動部。工會向資方爭取簽署不定期契約,也在9月通過罷工投票,後續隨時可進行罷工抗爭。
為何中鋼運通船員無端被斷保?船員的勞動處境為何?本集節目訪問中鋼運通企業工會理事長王慶宏,向大眾說明血汗船員如何在孤立的工作環境中團結組工會?後續將如何挑戰艱難的船員罷工抗爭?
船員行規就是簽定期契約? 中鋼運通工會認為不平等
中鋼運通公司是國營中鋼公司百分百轉投資的子公司,作為集團煉鋼原料進口及鋼鐵成品出口所需的船舶運力、散裝航運等業務。王慶宏說明,中鋼運通是中鋼最賺錢金雞母,每年大賺20-30億元,但是在第一線辛苦打拼的船員,始終被公司認為是「契約工」,簽署定期契約。雖然過往公司不分上船、下岸船員皆投保勞健保,但從今年7月開始,公司突然「依法行政」將下岸船員斷保。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中鋼運通公司針對斷保爭議表示,國內外航商與國際船員普遍簽定的僱傭契約採行「定期契約」,此源自於海勤人員工作特性、國際公約及航運界慣例,因此上船投保,下船改去海員總工會投保,這是航商統一的作法,並認為長年未將下船船員斷保是額外福利。
然而中鋼運通船員的工作情形是如何呢?「我與中鋼運通公司簽了8個定期契約。」王慶宏說自己從2003年起曾擔任船員8年,船運業務24小時進行,每船人力精簡到最低配置17人輪班,每位船員除了8小時工作以外,其餘時間要處理裝卸貨檢查等文書業務,工時經常在12-16小時,幾乎是責任制。若遇到船舶靠港裝卸貨兩天,就48小無法休息。
王慶宏強調「沒有一個船員領過加班費」,目前全台灣幾乎沒有一艘船有加班單可以填,再者中鋼運通的船員工時表經常被挪移工時,超時工作也不會有加班費。
工會認為《勞基法》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但是台灣商船的船東都是長期營運,所有船員卻都是簽定期契約,而主管機關交通部給的契約範本也一直都是定期契約範本,工會主張船員工作性質具有繼續性,航運公司對於船員也是持續性的需要,並非突發或暫時需要,應該將定期契約改採不定期契約。
王慶宏提到,工會成立前中鋼運通公司少有負面消息,台灣商船船員也未有職災統計,但其實船員很容易發生職災,職安保護也非常不足,加上24小時海上航行及掛有他國國籍的「權宜船」等原因,上船勞動檢查難以進行,公司也都沒有通報職災,就好像船員從未發生職災受傷一樣。
王慶宏說船員是個高風險的工作,主要職災為高空作業摔傷、高溫環境、密閉空間噪音等情形,又因長時間船上工作的封閉環境容易導致心理健康問題,造成船員高自殺率。他提到自己剛上船工作的時候沒有職前訓練,一個人在沒有防護器具的狀況下,被派去距離甲板30米、剛卸完煤礦的空艙進行清艙工作,非常危險。
他提到陸上會發生的職災,在船上執行會有更高風險,自己在船上看過船員斷肢,曾發生鐵鏽跑到眼睛裡面,導致失明,高空墜落、摔傷、燙傷,失蹤等職災皆曾發生。
船員以為超時,沒休假,受傷自己負責是正常的勞動型態
現在轉為岸勤人員的王慶宏,為何願意組工會爭取船員勞權?「以前我一直認為台灣勞工的勞動型態就是要跟雇主簽定期契約才會有收入,當合約結束就沒有收入。」他說到當自己進辦公室工作,驚訝的發現在辦公室的獎金與福利制度根本比船員待遇好,了解勞動法令後才發現,過往船員習以為常地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沒有休假並非正常。
另外他看到公司人資面對船員發生職災時,第一時間是先指責受傷的船員,甚至強烈要求受傷船員要先斷保或離職,等傷好再派船,成為他決定要組工會為同仁爭取權益的理由之一。
王慶宏說工會幹部幾乎都是船員轉岸勤,目前為止所爭取的勞動權益都是跟船員有關,極力爭取遭受職災的同仁領到原領薪資及理賠金,也因如此自己被無預警調職,甚至被抹黑。「從事工會活動,確實比船員工作忙碌,但是我覺得相對快樂很多。」
工會成立的目標之一就是要爭取船員的定期契約轉為不定期契約。王慶宏說《船員法》52條規範:「為保障船員生活之安定與安全,雇用人應為所雇用之船員及儲備船員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工會認為回到陸地上等待公司派船時就是儲備船員,然而中鋼運通公司曾發函交通部航港局詢問儲備船員的定義,結果航港局回文說雇主認定即可,工會批評交通部航港局根本就未依法行政,對於船員勞權應作為而不作為。
關於船員爭取簽署不定期契約,工會認為勞動部有確認船員僱傭關係的權責,因此才到勞動部協尋部長何佩珊要求主持公道,例如2021年時外送員是承攬制還是雇傭制,勞動部就主動介入調查,並認定外送員就是雇傭關係,所以工會也要求勞動部依法行政,積極協助弱勢勞工。
王慶宏補充,《船員法》33條,船員每7天要有一天的休假,雇主要安排輪休,但是船員從來沒有輪休過;《船員法》34條,船員國定假日有19天,沒有任何船員放過國定假日。《船員法》37條規定僱用人每在船上服務1年,要給船員30天有給年休,其實大部分的船員都是拿到薪資,但是並沒有所謂休假的概念,雇主都是用一筆獎金打發,甚至低於原領工資。
王慶宏認為《船員法》作為《勞基法》的特別法,未規範船員適用定期或不定期契約,包含船員的退休、撫卹職災補償也沒有規範,若依照《勞基法》,退休金就是依照退休金條例,職災有《勞基法》的補償,但是主管機關勞動部推給交通部解釋,交通部推給勞動部處理,互相推諉之下,船員保障處於真空狀態。
多聘外籍船員,少聘台籍船員 意圖打壓工會?
除了訴求轉不定期契約,工會在9月時已通過罷工投票,另一訴求是要求資方逐步減少聘用外籍或中國籍船員,恢復台籍船員工作權。王慶宏說,公司2019年曾雇用最多600多名台灣船員,後續公司增加5艘船藉掛於巴拿馬的「權宜船」改多進用中國籍船員。目前中鋼運通有60幾名中國籍船員及少數外籍船員,疑透過不派船給台籍船員作為逼退手段,台灣船員目前剩300多人。
由於幾乎所有台灣船員都加入工會,入會率9成,工會認為中鋼運通公司企圖透過多增聘外籍船員取代台灣船員的工作機會,目的是降低成本並且有效的抑制工會成長,且要讓台灣船員認為只要加入工會,就無法簽訂下一個工作合約。
成立工會後資方打壓動作頻繁,一邊將台籍船員斷保,一邊多採用外籍船員,王慶宏說中鋼運通首次罷工投票很特別,沒有對會員進行任何罷工說明會,同步在21艘當時航行於海上的船舶中工作的工會會員投票率高達99%,其中86%在船工作之工會會員參與投票,最後做出了同意罷工的決定。
對於正式罷工的開展,王慶宏說還需要充分集結並聯合外界共同聲援台灣船員罷工,由於國內外少有船員進行罷工的經驗,確實有難度,工會會持續加強船員的勞工教育及訓練,號召在岸船員高動能的優勢,以保護定期契約之船員工作權為前提,多加進行罷工前說明,讓資方知道船員的決心。王也呼籲外界持續關注中鋼運通船員抗爭的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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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臺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回應外送運費透明法制化
文/臺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
針對近日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發文(該協會會員包括Uber Eats、Foodpanda),以及對外送運費透明法制化的相關媒體報導與調查,出現了許多錯誤訊息,導致民眾可能嚴重誤解,本聯盟特此說明。
首先請問該DEAT平台協會,當平台在過去片面對外送員砍薪、增加消費者平台費、調高店家抽成、廣告費時,請問,貴協會是否覺得理所當然?現在修法要讓平台公開運價公式,可能妨害到外送平台企業不能再黑箱剝削,所以跳出來用「恐漲價」來試圖威脅消費大衆?
部分媒體引導式民調非常不妥,單純詢問「是否會因運費調漲而減少使用?」這答案顯而易見,並將結果與「運價公式公開化」掛鉤,這不僅模糊了焦點,還嚴重誤導了公眾,對事實的片面呈現,恐將為外送平台的黑箱操作三方剝削提供了支持。
至於民調中顯示外送員多數反對?這更加令人質疑,據聯盟近距離調查,高達90%以上外送員支持公開運價公式,以避免平台繼續黑箱剝削。
所以,盼各媒體在全面了解後,能作更負責任地報導,以避免片面的調查結果和錯誤連結引導,致使民眾誤解政策的本質。
聯盟在此懇請請社會大衆支持及理解交通部修法規範平台運價透明化的立意,修法後,平台不得任意巧立其他名目,消費者運費也將有上限,對於消費者亦同有保障。
從Uber Eats願意以308億台幣收購Foodpanda,足見外商平台企業在台營運利潤極高,未來本聯盟也籲請消基會和公平會,共同持續觀察外送平台企業是否有藉此進行「聯合漲價」、「惡意轉嫁」的不當行為。
聯盟非常認同交通部這次修法,亦會持續為保障店家、消費者和外送員的權益,持續爭取外送專法,共同為外送產業永續健康發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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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藍白惡搞 企圖癱瘓憲法法庭 法定總額並非現有總額
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10/21)將審查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其中第四條修正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曲解定義為增修條文的「法定總額」,第九十五條修正案要讓修正條文立即生效,此提案極可能造成大法官運作癱瘓的情形。今天上午,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偕同台灣公民陣線志工於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行抗議記者會,並邀請憲法學者張嘉尹,蘇彥圖說明此法案對民主憲政的危害。
賴中強:癱瘓憲法法庭,國會暴衝將無人可制衡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權力分立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基礎,行政權有國會來監督,國會立法若暴衝、違憲,應有司法權制衡。執掌憲法法庭違憲審查的大法官,法律規定應有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參與評議」,才可做成裁判。現有15位大法官中,有7名大法官將在本月底(10/31)卸任,總統已提名新任大法官,但立法院尚未開始同意權審查,下個月起憲法法庭將只剩下8名大法官。
翁曉玲的修正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曲解定義為增修條文的「法定總額」(即固定為15位)只要立法院遲遲不通過新大法官任命,或僅通過少數幾位,翁曉玲的修正案都將造成憲法法庭無法湊足參與評議所需的「法定總額」三分之二門檻(15 x 2/3 =10),而無法對任何案件作成裁判。翁曉玲提案的目的,就是要架空大法官,癱瘓憲法法庭,讓藍白二黨挾國會多數毀憲亂政的惡行,不受任何制衡。
我們呼籲各地自主公民打電話給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藍白二黨立委:傅崐萁(花蓮)、林思銘(新竹縣)、羅智強(台北大安)、翁曉玲、吳宗憲、謝龍介(以上為國民黨不分區)、黃國昌(民眾黨不分區)表達人民的抗議及警告。
我們判斷,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很可能粗暴地完成委員會審查,一個月後,再與逕付二讀的翁曉玲第三個提案,送進院會二讀。翁曉玲的第三個提案是要修正憲法訴訟法,將憲法法庭裁判或暫時處分所需的「過半數」同意可決門檻,提高為「三分之二」。屆時,如果公民力量無法在院會審查時做最後阻止,就算新任大法官人數勉強湊足「參與評議」所需的十名大法官人數門檻,也將因個別大法官意見的不同,而無法達到「同意可決」所需的十名大法官人數門檻。如此,將讓國會多數暴衝違憲的行為更不受節制。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表示:如果中國國民黨真的要把翁曉玲提案送進院會二讀 ,我們必將再次集結公民的力量全力阻止。
張嘉尹:立院通過法律有高度違憲疑義時,其他國家機關應優先遵守憲法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表示,立法院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不但強勢杯葛新任大法官的同意程序,還提出憲法訴訟法(以下簡稱憲訴法)的修正草案,其中第4條第3項將作為出席與可決人數計算基礎的大法官「現有總額」謬誤的變更定義為「法定總額」,第30條與第43條,則將大法官做出判決與暫時處分裁定的可決人數,從現行的「過半數同意」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張嘉尹說明,今年10月底有7位大法官即將卸任,若新任大法官同意權行使程序持續延宕,一旦上述修法通過,憲法法庭將無法運作。鑒於憲法法庭在憲政體制中的重要性,一旦無法繼續運作,則國家機關(含立法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法官)將無法針對有違憲疑義的法規範提起憲法訴訟,國家機關之間一旦發生權限爭議,將欠缺一個司法仲裁者來定分止爭,人民亦將因此無法透過憲法訴訟保障其基本權利。當憲法法庭癱瘓,憲政體制欠缺憲法守護者,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本身與人民的基本權利,都不再受到憲法的保障,連憲法本身的規範效力都岌岌可危。
張嘉尹提出,依據現行憲訴法,即使今年10月底7位大法官卸任,而且賴清德總統提名的7位大法官,無法順利獲得立法院同意,僅剩8名大法官仍得以進行上述程序。然而,如果目前憲訴法修法通過,僅剩的8名大法官無法符合進行各項程序所需最低人數,即10位大法官,亦即無法受理、進行言詞辯論、判決與裁定的評議、暫時處分的評議。這樣的結果不但因為癱瘓憲法法庭而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而且還讓憲法法庭的存在與運作,最終只取決於立法院多數的意思,當總統不願意配合立法院多數提出其屬意人選,就直接讓憲法法庭停止運作,不但綁架憲法法庭,也綁架總統。再加上憲訴法第30條與第43條的修法,將憲法法庭要做出判決或是暫時處分裁定的可決人數,實質上規定為「法定總額」三分之二,亦即至少要10位大法官出席才能進行評議,而且參加評議的大法官至少要有10位同意,才能做出判決或是暫時處分。結合觀察,目前憲訴法修法,已經倒退到1958年時,立法院為了報復司法院大法官而制定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有過之而無不及。
張嘉尹強調,憲法並未賦予立法院毫無限制與毫無節制的立法權,立法程序或是立法內容,都不得逾越憲法。立法內容不得牴觸憲法明文規定,不得牴觸明文或未明文的憲法原則,不得破壞憲政體制,不得造成權力分立下其他國家機關(憲法機關)無法運作。所有的國家機關都有遵守憲法的義務,一旦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具有高度違憲疑義,則其他國家機關應優先遵守憲法,不但在法律公布生效的程序中,得例外的拒絕配合立法院,例如行政院院長拒絕副署該重大違憲疑義法律的公布命令,總統雖有公布法律的義務,但是亦得例外的拒絕公布。
張嘉尹最後表示,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是非常重要的憲法誡命(憲法機關的功能性原則)。憲法法庭不應因為立法院的惡意修法停止運作,基於前揭考量以及憲法所保障的司法程序自主權,在依法宣告該法律違憲無效前,憲法法庭應該拒絕適用該違憲法律,以維持憲法法庭正常運作的可能性。
蘇彥圖:多數聯盟恐藉此加劇大法官缺額風險,脅迫總統釋出提名權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蘇彥圖表示,憲法訴訟制度攸關台灣自由憲政民主,不容輕率、粗暴修法。匈牙利、波蘭、以色列、墨西哥等國侵害司法獨立導致民主倒退的比較經驗,尤其需要我們引以為鑑。
蘇彥圖說明,憲法法院從來就不是民意機關﹔再怎麼提高出席與議決門檻,也不會增加憲法法院組成的多元代表性。翁委員等所提兩項提案的修法理由,看似冠冕堂皇,其實毫無道理。蘇彥圖也強調,改變「現有總額」定義的提案,不僅立法技術拙劣,說明更有不實。
蘇彥圖提出,即使假設立法動機純正,改變「現有總額」定義的提案,一來會增加憲法法院停擺、空轉的憲政風險,二來還會製造道德風險,讓意圖擄獲或者翦除憲法法院的惡人有機可趁。就算這些風險可由憲法法院造法排除,這項修法終究只是徒增紛擾,更與強化憲政機關存續韌性的憲政設計良好準則背道而馳。提高憲法法庭判決之議決門檻的提案,不只試圖推翻《憲法訴訟法》的重要改革,還比往昔《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議決門檻設計,來得更為粗糙與保守。
蘇彥圖總結,綜合考量《憲法訴訟法》的修惡,以及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之人事同意權行使程序的遲未開啟,我們有理由懷疑,國會多數聯盟可能有意藉由這一連串的政治操作,加劇大法官缺額的後果嚴重性,進而脅迫總統分享或者釋出大法官的提名權。倘若屬實,這無疑是對台灣憲法法院之獨立與公正的嚴重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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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修法增加國定假日,提升勞工休息時間
文/尊嚴勞動修法聯盟
訴求:
一、增加七天國定假日,讓台灣勞工能合理休息。
二、國定假日應不分軍公教與勞工全國一致增加。
今年是勞動基準法正式實施40年,面對台灣勞權長期停滯不前的狀態,高工時和低薪共同是被台灣社會集體認知的長期問題,「尊嚴勞動修法聯盟」於8月1日正式成立後,就開始陸續拜訪立法委員,希望能夠救國定假日、加班費、補休還有工作權保障等議題,提出來自勞工基層的訴求,並且陸續獲得各委員的支持。
在聯盟的持續活動,和立法委員徐欣瑩、牛煦庭的推動下,內政委員會將在10月23日星期三召開公聽會,聯盟召集人洪秀龍也會參與發言,代表勞工論述國定假日增加的必須性,不論是透過「勞動基準法」或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增加勞工休息時間都是聯盟成員樂見的方向。
根據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出爐,2022年台灣受僱者平均每年工時為2008小時,較2021年略增,在主要國家中排名第6,雖然在2016年工時修改為單周40工時,可是因為一次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導致工時降低的效果並不顯著,甚至沒有全國一致的放假,因此為了推動工時降低,讓台灣產業能有效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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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長照霧煞煞」解密中!《移?老娘開新房》說出新住民照顧者的心聲
(圖片說明:南洋台灣姊妹會製播的「移?老娘開新房」podcast節目,聚焦在移民家庭碰到的長照處境)
文/南洋台灣姊妹會
「新住民為什麼總是家中的主要照顧者?」
「媽媽老了,誰會來照顧她?」
這些來自新住民與她們孩子的疑問,成為《移?老娘開新房》第三季「長照霧煞煞」系列的核心討論議題!
《移?老娘開新房》由南洋台灣姊妹會推出,是一檔專注於婚姻移民、新二代及其家庭生活經驗的Podcast節目。由來自越南的洪滿枝與政大社工所教授夏曉鵑擔任房東主持人,節目在第三季「長照霧煞煞」系列中,探討了新住民女性在台灣長期照護中的挑戰,並揭示了新住民家庭在台灣面臨的長期照顧困境。
語言和社會壓力是取得服務的門檻
「長照霧煞煞」系列第一集,邀請到衛福部長照司司長祝健芳,介紹目前台灣的長照政策及資源,特別是針對新住民的長照資源的推廣。但房東夏曉鵑感嘆道:「連本地的台灣人很多時候都不太懂政策中的專業用語,更別說是新住民了。就算有多語的長照資源宣傳單,對很多新移民來說,這些內容仍然是抽象的。」
嫁到台灣生活26年的洪滿枝則進一步補充:「除了語言門檻,還有很多來自心理、社會的壓力,讓姐妹們不敢或不知道怎麼去接觸這些資源。」這集節目揭示了政策層面和實際操作之間的落差,也強調了新住民女性作為照顧者面臨的多種挑戰。
「她們照顧別人的老年,卻無法保障自己的晚年」
第二集「她的多重宇宙」深入新住民女性在台灣家庭中承擔照顧責任的故事。來自越南的林玉婕,她照顧生病家人多年,經濟壓力和照顧重擔,她曾兼了三份臨時工作,她分享陪伴先生醫療和照顧的心路歷程:「我當時只能憑著愛與責任感,很多年來都是一個人摸索著照顧方式」。
政大社工所所長王增勇在節目中指出:「在家庭中,誰來承擔照顧責任?通常是最弱勢的那個人。過去是台灣婦女,如今是大量的新移民女性。」王增勇調,這些女性常常為了照顧他人而犧牲自己的職涯,最終自己也可能陷入貧困。
「她們照顧別人的老年,卻無法保障自己的晚年」,這一席話揭露了婚姻移民女性在台灣面臨的長照雙重壓力。
老了誰來照顧我?
許多新住民因為身份問題,無法被納入長照政策中,這使得她們的老年生活充滿不確定性。來自泰國的照服員江容珍在第三集中,分享了自己在照顧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也談到歸化的心路歷程:「歸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多新移民女性提到回母國取得完整文件資料困難重重,若無法應付曠日費時、花費龐大的成本,往往會放棄歸化,因而被很多社會福利排除在外。
台泰新二代王秋雯則分享了她母親三次申請歸化失敗的經歷,這讓她不禁苦惱:「媽媽老了,是該回母國?還是留在台灣?」她說,新移民母親對未來的焦慮、不安全感,往往也成為親子之間的矛盾來源。王秋雯點出:新二代青年面對家庭照顧責任,更容易成為年輕照顧者,也會比同齡人多一層因應移民困境的擔憂。該集新移民家庭跨世代的對話,流露出的是新二代、新住民之間面對老年長照困境的互相不捨。
當台灣社會越來越需要移民,社會福利是否只能綁定公民身分,就必須更用心討論及面對。到了第四集,從事護理工作、父親來自泰國的簡婕,以及服務過許多新住民家庭、目前在社區實踐協會擔任社工的馬明毅,則說出新移民在近用長照資源時仍必須和很多刻板印象對抗。房東洪滿枝呼籲:「很多新住民不放棄國籍申請歸化不是她願意的,就算如此,她們也為了照顧台灣家庭奉獻許多,她們老了之後政府也不該放任她們孤獨倒下。」
長照路漫漫,姊妹賣冬瓜!
房東夏曉鵑在節目中深情地分享了一位新住民姐妹的感嘆:「我們有個姊妹講了一句話,我覺得非常痛心,但很真實——所以台灣人只要我的孩子,不要我?我把孩子養大以後,孩子可以為台灣貢獻了,(長照政策彷彿跟我說)ByeBye,你以後生老病死是你家的事……」這段話點出了長照政策讓新住民女性很有距離感。
雖然長照2.0已經邁入第八年,預算規模超過800億元,長照服務據點也從700多個擴展到超過1萬3000個,然而,對於新住民家庭來說,這些資源依舊是「霧煞煞」。
「我們都是同路人」
「長照霧煞煞」系列正持續推出新集數,深度探索新住民在長期照顧上的現況。該節目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支持製作,南洋台灣姊妹會希望藉由長照霧煞煞系列,讓社會看見新住民女性照顧者的特殊處境,也想跟正在經歷長照困境的家庭說「你們並不孤單,不要害怕求助資源!」的溫暖訊息。
欲了解更多節目內容,歡迎追蹤南洋台灣姊妹會的臉書、Instagram和 YouTube 頻道,隨時掌握最新集數。每集節目皆充滿真實與感動,讓人一聽再聽、百聽不厭,邀請大家推廣、按讚、分享,讓更多人聽見新住民女性的聲音!
這篇文章 【新聞稿】「長照霧煞煞」解密中!《移?老娘開新房》說出新住民照顧者的心聲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停止強制驅離、保障居住權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
文/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
上星期不幸發生了一件讓人非常難過的憾事,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於10月15日在執行高雄市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區地上物拆除作業時,發現61歲李姓男子在屋內輕生的悲劇,死者留下遺書及激烈表明反對拆遷,並在其住屋的大門及牆壁上都寫下極為悲憤的文字。對此高市府地政局對外雖表示遺憾,但也強調拆遷補償費救濟金已分2次發放,以此來合理化其拆除作業。
居住權是基本人權、高雄市政府恐已違法 台居盟對此除了深感難過與遺憾外,同時卻也無法苟同高市府地政局的說詞,因為這是屬國民基本人權遭致侵害的嚴肅課題,而不是拆遷補償費救濟金是否發放的課題。須知我國已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及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已正式取得國內法地位,成為對於國家有拘束力的實定法規範。《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即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其中,居住權乃是兩公約人權保障中的重要基本權利,而高雄市政府在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區的地上物拆除作業,恐已牴觸《兩公約施行法》,有了嚴重違法之虞。
居住權之消極權能:禁止強制驅離 居住權主要是規定於《經社文公約》第11條第1項、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4號一般性意見》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與《因開發導致的驅離與搬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等文件。據此,在積極面,國家要努力促進居住權的實現,而在消極面,則是必須禁止國家或第三人剝奪權利人原已經享有的利益。
有關禁止強制驅離的規定繁多,這如:「強制驅離顯然是與《公約》之要求不相容」、「大規模的驅離行動惟有當保存和修復不可行,且已採取居民重新安置的措施時,始得進行」、「各國政府對住房與社區的基本義務是保護和改善,而不是損害或拆毀」、「人民應受到法律保護,不受由他們的家中或土地上被不公平的驅離」、「強制驅離不但明顯地侵犯了《公約》所鄭重規定的權利,同時也違反了不少公民和政治權利,例如:生命權、人身安全權、私生活、家庭和住宅不受干涉權、以及和平享用財產權等」、「如果沒有得到充分的保護,任何人有權不受強制驅離。…,國家有義務確保這種權利受到尊重,不因資源多寡的考量而改變。」
合法驅離要件:協商、安置、補償、及執行程序之合理性和比例性 若是必須驅離,那麼也要嚴守合法驅離的要件,根據孫健智法官的論述,這些要件則是包括協商、安置、補償、及執行程序之合理性和比例性。這如《第7號一般性意見》第13條規定:「締約國並應確保在執行任何驅離行動之前…必須在事前與受影響的人協商,以避免或盡可能地減少使用強迫手段的必要為目的,而探討所有可行的替代方案,並應對受驅離命令影響的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濟手段或程序。」第15條再重申,「給予受影響者誠摯協商的機會」是進行強制搬遷時,對於受影響者所必要的保障。」
在安置方面,《第7號一般性意見》第13條則是規定,「驅離不應造成無家可歸的結果,或使其他人權易於遭受侵害。在受影響者無法維持自己生活的情形,締約國必需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盡其所有資源之可能,按其情形,確保供應替代住房、住區或有生產能力的土地。」即,若未提供安置方案,其強制驅離即牴觸兩公約關於保障居住權之規定。另外,在第13條及第14條對於補償及執行程序之合理性和比例性也都有相關嚴格的規範。
我國已歷經三次審查,居住權保障不足皆受到嚴厲批評 我國在2014年第一次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第47點指出,「專家對於住在臺北非正規聚落的數百個家庭的情況感到關切,其等現在正面臨被強制驅離的威脅,而且未給予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合適的替代住宅,例如紹興與華光社區。」
2017年的第二次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第39點指出,「審查委員會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一部符合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以及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以下稱「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制定為止。」
2022年的第三次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第51點指出,「2017年,審查委員會對供應充足、拆遷及土地剝奪事件表示嚴重關切。其建議採取一系列行動,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中,有關承諾提供更好的適足住房權保障,包括聚焦於確保使用權並防止迫遷及遭到驅離。委員會重申了各該建議的重要性。」可見雖已歷經三次的審查,我國在居住權保障方面依舊是沒有落實,還是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誠屬非常遺憾。
結論:停止強制驅離、展開誠摯協商、保障居住權 由以上敘述可知,我國政府對於居住權的保障仍然是非常的不足,而上星期發生於高雄市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區的憾事應該也就是在這個歷史脈絡下所產生的悲劇。我們衷心期待類似的悲劇永不再發生,並希望高雄市政府能夠展現積極作為,保障人民的居住權,這是因為在高雄市都市原住民拉瓦克部落個案中,我們看見高雄市政府是有能力來協助原住戶異地重建。
因此,台居盟與受迫遷戶現階段有二項主張:
(1)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應該立即停止第81期市地重劃區地上物拆除作業,絕不能以受迫遷戶已領取10-20萬元不等的拆遷補償費救濟金為由來進行強拆與驅離;
(2)高雄市政府應該要遵照《兩公約施行法》、《第4號一般性意見》、《第7號一般性意見》、與《因開發導致的驅離與搬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之相關規定,審慎履行合法驅離之四項要件,並立即展開與受迫遷戶之間的誠摯溝通協商,努力來解決彼等居住權受到侵害的基本人權議題。
這篇文章 【新聞稿】停止強制驅離、保障居住權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