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ed aggregator
《核管法》修法立院朝野協商破局 民團號召三讀前集會抗議核電重啟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立法院5月8日下午針對核電延役等10草案進行朝野協商,最終出席朝野立委在毫無共識下,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後續依議事規則規定處理」。
上午全國廢核平台召集民團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抗議藍白兩黨政治操作,草率修《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後簡稱《核管法》)修正草案,鬆綁核電廠延役執照換發、安全審查時間等條文,企圖趕在核三廠二號機5/17除役前三讀表決通過,痛批「草率修法毀核安,藍白亂搞,全民承擔。」
民團帶著貼上60位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人像的核廢料道具到現場抗議,象徵藍白一味鬆綁核電延役卻沒有配套措施,恐怕導致台灣人民承受更高的核災風險及核廢料。
由於朝野協商已破局,全國廢核平台表示《核管法》最快將在下週二(5/13)強行表決,宣佈將在前天晚上立法院外舉行集會,抗議核電重啟、拒絕草率修法。
核三廠2號機40年將屆齡除役 民團痛批藍白草率修法延役毀核安
現行《核管法》第6條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若要繼續運轉必須在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提出申請。核三廠2號機即將在今年5月17日到期除役,依照現行法規,已超過申請延役的期限。
藍白兩黨對此提出14個修法草案,方向皆為放寬核電廠延役申請條件及再運轉執照年限,例如可在核電廠執照到期前提出延役申請,運轉年限得延至60到80年不等。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表示,若《核管法》下週二完成三讀通過、核三廠除役前申請延役,台電公司及核安會也要在短短不到一週的時間完成現行法令規定的三份核安分析報告審查,簡直是天方夜譚。
謝志誠說,根據2009年時台電申請核一廠延役申請案,審查直到2016 年撤回,耗費7年時間;扣掉暫停審查的時間,實質審查一共花了38個月,最終仍未果。他也提到除了核電廠運轉執照的換發以外,另外在目前的台灣法令,根本沒有「核電廠再運轉」的相關規定,包括設備檢修、更新,並涉及到核三廠建廠的美國公司與我方未釐清的智財權等,不如藍白立委抱持著通過《核管法》修法,核三廠就可順利延役,根本是詐騙。
台灣綠黨社運部主任李春祥提到,國際經驗顯示,一座40年的核電廠如果要延役20年的話,其管線更新、耐震補強以及安全的升級將耗費好幾百億,交由全民買單。
地球公民基金會的副執行長黃靖庭則表示,核三廠所面臨的地質風險完全沒辦法忽視,根據過去台電的調查報告顯示,核三廠東側即有「恆春活動斷層」經過,如果發生地震恐怕會超過核三廠目前的耐震強度。從南部觀點來看,核三廠如果再運轉不只是技術的問題,更是社會正義跟安全的問題。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3月31日審查《核管法》修正草案時,國民黨立委採不記名表決,因各方意見分歧爭議大,最後決定保留送院會協商。黃靖庭指出,在場的立委包含準備參選高雄市長的立委柯志恩 及台南市長擬參選人的立委謝龍介,這兩位擬參選人要都未針對核三廠再運轉的安全跟地質風險表達
立場,非常遺憾。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紋則表示,日本的敦賀核電廠地質因為有活動斷層通過,判斷不能重啟運轉,反觀台灣的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40年屆齡除役已經是國民安全的最低底線,不應該再讓國人延長風險承受的時間。
他也提到在野黨應立即展開「核安三法」的討論,既有的核電廠當初在興建時都不曾辦理過環評,應修法要求核電廠延役申請需辦理環評,高階核廢料、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等條例至今尚未立法,也要修改核災受害人無法受償的不合理規定,放寬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等事項。呼籲藍白兩黨不要只想延役,不管核安、核廢等相關立法。
核電廠延役昂貴、核廢處置、再運轉毫無法規 還容易被中國攻擊?
經濟聯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說到,就台灣國防安全來看,核三廠延役是非常危險且不利於台灣國家安全,如果中國用導彈攻擊核三廠,都會造成台灣民心士氣的重大打擊,而且台灣政府顯然很難一方面應付核災事故的疏散,同時又要進行防衛戰爭,他認為從台海防衛的角度來看,實在不應讓核三廠繼續延役,「你等於是留著一個隨時會被中國攻擊的核子設施」。
他要反駁中華民國核能學會等輿論不實說法,例如根據日內瓦公約以及其第一附加議定書,按照國際公約各國不可以攻擊核電廠,如果攻擊核電廠,將會面臨國際制裁。雖然議定書中第56條第1項是原則禁止,在第2項即規定,如果該核發電站供應電力使軍事行動得到經常重要和直接支持,而且如果這種攻擊是終止這種支持的唯一可能的方法,得免受攻擊特別保護。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對台軍事攻擊核電廠是被允許的。
他提到P-3C反潛機屏東基地、屏東龍泉營區海軍陸戰隊訓練中心等地若是使用核三廠電力,恐怕將更容易使核三廠成為軍事攻擊目標。
也有輿論認為,中國想佔領台灣,應不至於使台灣變成核災廢墟,否則何必佔領。賴中強認為依照車諾比核能事件對照,初始疏散範圍30公里,約包含屏東南部恆春半島最南四鄉鎮(恆春、滿州、車城、牡丹),即便車諾比輻射外洩最後擴張到2600平方公里禁止人員進入,約為整個屏東縣範圍,有可能對中國而言,摧毀核三廠,犧牲整個屏東縣變成不可居住的地區,仍可保有高屏溪以北的台灣。
重啟核電廠有望?修法通過後就可延役?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曾對此次修法表示,《核管法》草案只是使核電廠延役的條件保持彈性,不是直接延役核電廠,而且就算修法通過,仍要由台電公司提出申請延役,並經核安會審查才能延役,核廢當然也要處理。
對於核三廠延役爭議,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委陳明真則說,核電廠是否繼續運轉,應以核電保證安全、可處理核廢料、社會要有共識等三條件進行討論,三項條件皆符合後,再由經濟部及台電決定是否繼續使用核能或者新的核能;核安會是監管單位,任務是確保核電安全及核廢料安全處置。
然而經濟部長郭智輝在5/1曾表示,若《核管法》修法通過,經濟部會在法規框架下行事,包含安全檢查及訂製燃料棒,最快16至18個月才能再重啟核電。
這篇文章 《核管法》修法立院朝野協商破局 民團號召三讀前集會抗議核電重啟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投書】未雨綢繆-從官方演習新聞觸動對戰爭準備的思考
圖片來源:Mathurin NAPOLY / matnapo unsplash.com
文/許羽賢(國立中正大學外國與語文學系學士)
近日,南部城市進行防災演習及醫院預劃「戰傷專責病床」等新聞,引發社會關注。而有黨團就質疑其背後是否隱含對潛在衝突的預備,只是官方不便明言。今天不討論該新聞,而是從此新聞來點題,當我們看到此類訊息,其帶來的不安感也許就觸動了對「安穩」的思索,興許帶來一絲不安,也可能是引發「有此必要嗎?」的疑問,更多的是選擇默默略過,不願深思。
誠然,在現今公開談論此類話題或使人感到沉重,甚至可能被部分人士視為杞人憂天。在資訊紛雜的當代,全球各地衝突頻傳(如近期就有包括但不限於以巴衝突、烏俄戰爭、印巴衝突、胡塞武裝事件的等),現今的我們與其說知道的太少,不如說獲得的訊息太多了,令人無所適從,這會使大眾在資訊疲勞下渴望片刻寧靜,甚至逐漸對這類訊息麻痺。
然而,當官方層級的準備行動,如最近的漢光演習規劃愈發龐大或醫療資源的預先調配浮上檯面時,我們或可換個角度思考:雖然這不必然代表最壞的情況即將發生,但「準備」本身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是對未知風險的積極回應。
民意代表對此提出質詢,這邊無論其立場如何,客觀上也使這些議題能夠進入公眾視野。筆者認為這背後反映的,或許是相關單位已在為某些潛在的、低機率但高衝擊的狀況進行事前越高。其考量點可能更多在於如何避免引發民眾過度反應,以及準備方式的平衡(例如最近演習與漁民漁訊期的衝突)與資源分配的公平性。但對普羅大眾而言,這隱含著溫和的警訊:世界並非永遠風平浪靜,居安思危的意識,在任何時代都彌足珍貴。
筆者會寫這篇文章的主因就是因為對於這種戰事的迫近而感到焦慮,而與其讓潛在的擔憂在心中滋長盤旋,不如將其轉化為實際的行動,為自己和家人構築一份踏實感。若此時公共部門都在為特定情境預做準備,那麼個人或家庭層面,是否也應更具體地思考「緊急情況下的避險」或「準備方案」呢?這並非杞人憂天,而是一種成熟的風險管理意識。
筆者這裡整理了一些大致上較為簡易的方針與實際步驟:
1. 緊急避難包/應急物資箱的整備與定期檢查:這不僅是口號,更需落實。內容物應包含:基本食物與飲用水、常用藥品(可以搜尋家庭常被用藥)、急救用品(如消毒品、止血帶、紗布、繃帶、OK繃、止痛藥等)、白糖與鹽、保暖衣物、照明設備(手電筒、備用電池、太陽能提燈等)、行動電源、哨子、少量現金•黃金或瑞士刀。筆者亦看到網上有建議可納入濾水器、防割手套、護目鏡、醫療剪、保暖鋁箔毯、哨子、塑膠袋、太陽能收音機等等……
由於篇幅限制,此處無法列出所有的物品,讀者可以依照自身的需求添購。重點在於定期檢查,確保物品未過期、功能正常。我們也可以轉念一想,這些準備不僅僅是針對戰爭風險,對於位於地震帶的我們,常見的地震、颱風等突發狀況也可能用到這些設備和物資,同樣可以當作天災的預備措施。
2. 制定家庭防災計畫與通訊協定:在緊急情況下或離鄉的遊子可能面對家人失散、通訊中斷或壅塞的可能。根據語言模型和網路上的建議,筆者整理了以下方針:可預先約定外縣市的親友作為緊急聯絡人,並設定至少兩個家庭集合點(一個住家附近,一個備用的稍遠處)。同時,教導家中成員,特別是孩子,記住重要聯絡資訊,畢竟現代人可能使用智慧助理或電話聯絡人的功能,就沒有記住電話號碼和簡訊。
3. 重要文件與資訊的備份與安全存放:如身份證、戶籍謄本、健保卡、你買的保險單、存摺影本、學歷證明、醫療記錄等重要文件,建議準備多份紙本影印存放於不同安全地點或作成醫療小卡,並考慮雲端備份(例如Google Drive、Drop box)。
4. 避難資訊的獲取與技能學習:了解住家、學校或工作場所附近的官方指定避難所位置(可洽詢內政部防空避難專區),熟悉相關的逃生路線和位置。若行有餘力,可去學習基礎急救技能(如紅十字會開設心肺復甦術CPR、或防災資訊網的止血包紮技巧),並充實防災知識,例如如何安全避難、辨識不實訊息等。
5. 心理韌性的建設與培養:這一點常被忽略,卻至關重要。平時應多關注可靠的資訊來源,培養獨立思考和判斷能力,避免被不實訊息或恐慌情緒影響(像筆者就是常被影響的那類)。若能與家人朋友建立良好的支持關係,則在高壓力情境下能堅持下來的機率想必更高。
此外,在此必須強調,此文章與任何特定政治立場無關,也亦非意在散播無謂之恐慌。它源於一份對自身與家園安全的純粹關懷,以及「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的箴言。
未來無法預測,但我們可以為已知的風險做好準備。這些準備可以應對某個特定的「萬一」,也可以是提升生活韌性的積極作為,讓我們在面對挑戰時,能多一份從容和自主。
當我們不再將「準備」視為突增煩惱的杞人憂天行為,而是看作責任的體現時,那內心的安定感反而會油然而生。這份安定,並非源於對風險的盲目忽視,而是來自於一種「已盡己所能,其餘盡人事聽天命」的感受。
此文僅為筆者之淺見,期盼能拋磚引玉,若能引發社會對此議題更廣泛的重視與討論,那更是蓬蓽生輝。在這個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時代,個人的警覺與準備,不僅是對自己與家人的負責,也是構成社會整體韌性不可或缺的一環。或許,當我們感受到環境中潛藏的不安氛圍時,更應反思:在這幾年,我們還能為提升自身的應變能力做些什麼?這份對準備的思考與行動,或許就是我們能掌握的最實在的力量。
當看完這篇文章,讀者也許可以思考,對於戰爭你的看法與準備是什麼,並且在盡量立場平和交流與碰撞下的前提與他人交流,當越多人能正視這個議題,「擔心」這個議題,關注度越高,也許在開戰前遏止的可能性也會高一些吧……
(至於臺海問題本質上是中美博弈,是否涉及臺灣人民的意見,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備註:內政部警政署防空避難專區
這篇文章 【投書】未雨綢繆-從官方演習新聞觸動對戰爭準備的思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支持弱勢母親經濟自主,離婚法制大改革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立委范雲
【時間】2025年5月8日(四)上午9: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貴賓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主持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洪惠芬教授
【出席者】立法委員 范雲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陳令宜律師
台灣婦女展業協會秘書長 林香如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 舒曉玲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 蔡美芳
今年的5月11日是母親節,我們在母親節前夕針對離婚法制提出改革訴求,並呼籲立法院審查法案時應審慎討論補償離婚後經濟弱勢的法制設計,以反映媽媽們在婚姻中的無償勞動、支持她們在離婚後邁向經濟自立。
記者會現場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及立法委員范雲公布從實際法院判決中整理出的「贍養費請求被駁回」的嚴格門檻」,包括「罹患慢性病並未影響工作能力」、「每月有收入2萬元」等都是法院認定不足以達到「生活陷於困難」的原因。記者會現場由與會者共同以象徵「離婚法制大改革」的槌子將這些門檻敲碎,展示共同為離婚經濟弱勢的女性爭取法制改革的理念。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洪惠芬指出,從衛福部《婦女生活狀況調查》結果可得知,即便現在已經許多家庭型態是雙薪,仍然有許多女性因為婚姻而影響自己的職涯發展及就業選擇。這次婦女新知基金會以及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共同提出「新晴版民法修正草案」,就是看見非常多離婚女性實際面對貧窮風險,希望可以改革離婚法制保障這些弱勢女性,許多母親已經等不了下一個母親節,改革應該盡快實現。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陳令宜律師代表說明新晴版草案的主要訴求,並表示很遺憾這次行政院版本的民法修正草案沒有修正離婚分配年金的規定,現行離婚年金只有軍公教退撫金可以在離婚剩餘財產中分配,新晴版草案針對這個差異提出了修正條文;另外,贍養費的規定也應該將「生活陷於困難」的要件刪除讓性質轉變成婚姻補償,才能真正反映家務勞動的價值。
本次新晴版草案希望藉由改變離婚法制的設計,讓經濟弱勢的女性們面對離婚時,可以獲得自己在結婚中從事無償勞動的補償以及在離婚後所承受的職涯影響。
台灣婦女展業協會秘書長林香如也分享在協會服務個案的觀察,表示現在仍有許多女性在婚姻中因為生育或承擔家庭照顧的責任,而因此離開職場或改變就業型態,導致她們離婚時職涯發展受限,甚至導致女性老年貧窮問題。離婚母親不應該被懲罰,家務勞動保障制度化及相關法規調整勢在必行,再次呼籲政府應制定友善離婚母親的社會保障制度、消除性別歧視。在母親節來臨之際,希望社會共同關注。
立委范雲強調,贍養費規定已長達92年沒有修正,現行「生活陷於困難」的請求要件過於嚴苛,導致十年(2009-2018)來我國僅有21案請求成功。范雲舉例,有活期儲蓄存款5萬元、薪水加孝親費每月二萬三,都被視為「生活未陷困難」無法請求贍養費。范雲強調,贍養費不該是「扶養費」的延伸,而應該是因為婚姻而影響就業能力、就業機會的實質補償。例如有當事人原本是醫師,因婚姻離開職場,離婚後迫於經濟壓力,選擇到工廠擔任作業員;或是原任職雜誌社,婚後被要求離職,離婚時同期同時早已升上總編,薪資翻倍,這些請求失敗的案例,才是贍養費應該補償的。因此這次共同與新知、晚晴提出修法草案,希望刪除目前嚴苛的要件,改為因離婚而「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可請求贍養費,讓離婚後女性經濟自主真正有所保障。
以下是本次記者會的3點訴求及2點呼籲:
【訴求1】
現行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不同職業年金規定不一致,應盡速修正「民法」,使各職業類別退休金的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範圍相同。
【訴求2】
贍養費應轉變法律性質,「生活陷於困難」要件應刪除,改以「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為要件,以肯認家務照顧勞動價值並彌補婚育損失。
【訴求3】
行政院草案將裁判離婚事由「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刑度修正為「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提升了裁判離婚的困難度並缺乏司法統計支持,不應貿然修正。
【呼籲1】
立法委員提出民法修正草案,使各職業退休金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並刪除贍養費「生活陷於困難」要件。
【呼籲2】
行政院、司法院及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應盡快落實能保障經濟弱勢離婚配偶的法制改革。
這篇文章 【新聞稿】支持弱勢母親經濟自主,離婚法制大改革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草率修法毀核安,藍白亂搞全民擔——全民風險成政客籌碼?民團譴責在野黨無視核安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核三廠將於5月17日除役關廠,在台灣邁向非核家園之際,藍白兩黨在立院聯手推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案」,為老舊核電廠鬆綁換照期限並重啟運轉,擬於5月8日下午進行政黨協商,揚言要趕在核三除役前完成三讀通過,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召開聯合記者會,怒批藍白兩黨草率修法,罔顧核安風險,應立即停止將台灣2300萬人的安全作為政治籌碼,否則將激起民間強力反制,付出政治代價。
台灣現有的核電廠多已運轉超過四十年,隨著電廠老化,事故風險也隨之升高。學術上常以「浴缸曲線」來形容這種風險變化:在電廠啟用初期,由於設備尚在磨合階段,事故發生率較高。以核三廠為例,在啟用初期就曾發生嚴重火災事故;進入電廠生命週期後期,元件老化與長期處於高溫高壓環境,會使設備更容易發生故障,導致事故率再次上升。近日核三廠再度發生火災事件,也再次凸顯老舊核電設施所面臨的高風險。
核管法修法欠缺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及背棄世代正義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依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規定,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然而無論修法是否通過,今年5月17日核三廠都必須停止運轉,這一點是無法改變的,國際上至今尚未有停機除役後重啟的案例,台灣目前也無法律可循。藍白兩黨為政治惡鬥,試圖強行於下週進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法表決將開放核電廠可於屆期後「任何時間」提出運轉申請,甚至無須安全審查即自動延長運轉20至60年,這種違反國際標準、漠視核安程序的立法簡直亂搞!不但不嚴謹考量立法是否具備可執行性,更未針對核電廠的設備老化、耐震強度、核廢料處置與戰爭風險提出任何實質因應措施,故意誤導大眾核電可輕易重啟,罔顧核安風險。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表示,目前立法院已累計14個修法版本,幾乎全數聚焦於放寬門檻,但內容彼此矛盾混亂,沒有實質審查就要匆促送交院會表決,對於藍白不顧核安及實務上的可行性,聯手惡修「核子反應器管制法」,環盟除予以嚴正譴責外,更建議行政院基於此項修法「欠缺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及背棄世代正義」移請立法院覆議。換發運轉執照僅是核能電廠再運轉的條件之一,而「再運轉」需要大量繁瑣的準備工作,包括整體安全檢測、設備盤點、核安會審查等。以核一廠為例,過去曾申請換發運轉執照,核安審查長達38個月未有結論,根本不是短期可完成的審查。謝志誠提醒執政黨,應該以顧核安為前提就「再運轉」的是否可行作出完整的評估,並及時對社會作說明,以免被藍白甩鍋「執政無能」。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表示,核三廠運轉40年,設備老化問題日益嚴重,尤其是反應爐的壓力容器等關鍵設備,長期受到輻射影響卻無法更換,若重啟將面臨極高的安全風險。尤其核三的地質風險更是不能忽視,根據台電的地質調查報告,核三廠東側緊鄰恆春活動斷層,若發生地震,最大的地表加速度可能達超過核三廠目前的耐震強度。從地方的觀點來看,重啟核三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社會正義與安全的問題。針對在教文委員會不敢記名表決核管法的高雄市長擬參選人柯志恩與台南市長擬參選人謝龍介,曾多次公開呼籲要求他們針對核三延役的安全與地質風險表達立場,捍衛地方的安全與利益,令人遺憾的是,至今卻未見他們的回應。對於這樣的漠視,人民將記在心中,他們也將為此付出政治代價。
核廢料問題無解,立院應先討論核安三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指出,日本敦賀核電廠因無法排除活動斷層通過,經判定不能重啟;核三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事故風險高,屆齡除役已是底線,不該再讓國人延長風險承受時間。立院應先討論核安三法,亦即民間倡議的「核災要賠;防災要足;安全不落人後」等三項核安法制,並儘速立法高放選址條例,否則核廢處置問題將永遠無解。
台灣綠黨社運部主任李春祥強調,台灣綠黨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核電延役或重啟。呼籲國民黨、民眾黨立委撤回修法提案,將資源投注於真正安全、可靠、永續且負責任的能源方案,理由一、違反國際安全規範——核電延役申請須至少提前5年,才能完成安全審查與環評,刪掉「提前5年申請」的時限是拿核安當賭注。理由二、昂貴的核電已是全球淘汰的過去式,國際經驗顯示,一座40年機組若再延役20年,管線更新、耐震補強與安全升級動輒可達百億台幣;這些支出最終仍回到全民電費帳單。理由三、核電不是救世主——經費與心力應投向快速儲能、智慧且分散的韌性電網,而非舊式大型發電機組。理由四、台灣禁不起核電風險——三座核電廠緊鄰活動斷層,40年老舊設備已多次故障。理由五、台灣至今沒有合適的核廢最終貯存場址,綠黨堅持核能不是「選項」,而是「過時的風險」。
公民團體呼籲停止草率修法 罷免擁核立委
台灣公民陣線新北工作隊隊長羅宜表示,反核運動歷史有無數台灣人民參與其中,自己也曾在十一年前因反核上街抗議被警察用水車攻擊,為了抵制非核家園,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眾立委提議要讓老舊核電廠破格延役,本案協商冷凍期五月十日屆滿,最快下週二(05/13)院會即可表決。此案為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追蹤之民主倒退與亂台法案,台灣公民陣線與經濟民主連合將全力阻止其完成立法,並阻止其實施。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表示,核三廠延役對國防安全,台灣防衛不利,反駁中華民國核能協會散佈的三個錯誤且不負責任的論點,一是雖《日內瓦公約》禁止交戰各方蓄意攻擊核電廠,但如果核電廠供應相關軍事設施用電,則可視情況在必要時予許攻擊。台灣與中國並沒有簽停止核子設施攻擊協定,因此核三應如期除役才能保障國防安全。二是核能協會說中國飛彈精準度不夠,無法精準攻擊核電廠,但這種資訊早已經過時了,現今中共武器性能與精準率早已提升,精準攻擊早已做得到。三是核三廠若受到攻擊輻射外洩,依照國際經驗,核災疏散範圍三十公里包括屏南四個鄉鎮恆春、車城、牡丹、滿州,對中共而言影響甚微,若意圖攻擊犧牲屏東縣民眾生命安危,對中國也不是不可能的選擇。
民進黨立法委員林宜瑾出席記者會聲援發言,表示將與公民團體站在一起抵抗核管法修惡,自己雖身為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但在野黨人數有優勢,提案要記名投票竟被否決,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眾立委刻意在審查過程中採用不記名表決,規避民意監督快速送出委員會,甚至國民黨召委葛如鈞委員也跳過委員會的黨團協商過程,直接請院長韓國瑜進行政黨協商,過去從沒有修法過程是這樣草率的,只求快速過場趕下週表決,嚴重危及全民安全與民主程序。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強調,這些無視核安和台灣未來的政治人物,不應再放任他們惡搞,讓國家政策開倒車,為制止這種危害人民安全的惡性修法,讓台灣面臨更加嚴重的能源與安全危機,呼籲大眾站出來一起罷免擁核立委。
記者會出席聲援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媽媽氣候行動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台灣綠黨、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公民陣線。
主辦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
這篇文章 【新聞稿】草率修法毀核安,藍白亂搞全民擔——全民風險成政客籌碼?民團譴責在野黨無視核安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警察勤務間睡覺記過 只是剝削制度的祭品
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有關台北市警員於勤務間在巡邏車上睡覺,經民眾檢舉,相關警察機關即予記過一次處分,勤務間睡覺確實是勤務違失,但從法律上保障而言,本會認為,這樣的處分仍然有討論空間。
一、勤務違失依法可處分,但也要確認「勤務規劃本身有無瑕疵」雖然在實務上,我國警察人員外勤勤務以連續12小時為大宗、次多為10小時,但有關警消等輪班公務員服勤時數過長問題,在釋字785號有要求保障公務員健康權框架。
勤務違失而處分,這個的基礎是公務員應依長官指示服勤;但依釋字785號的意旨,則是關於長官之指示,應符合基本的健康權保障,也就是勤務與工作狀況是否為人體合理負荷,這是應該被考量的事情。
如果當事人近期有勤務時數過長、或是勤務時段相對混亂的狀況,則本會認為並不能完全歸責於當事人。
二、本會認為,此亦說明框架式規範,仍不代表有員警健康權完整保障依釋字785,以及各基層團體爭取,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修法:
1、一般公務員加班時數,以每月40小時為限。
2、輪班公務員加班時數,例外以每月60小時為限,並且每日不得超出12小時、輪班間隔應至少有11小時。
而警消人員因為特殊性,所以行政院再增設以下例外:
3、警察人員每月加班時數,再例外可達80小時。
4、警察人員單月加班時數,可再例外超過80小時,但不得超過3個月240小時的限制。
一個規定,有三層例外,這除了工作型態特殊,同時也是因為警力嚴重不足的大量妥協、在警察人員超勤請領相關規定,更是訂定請領時數上限為100小時,也就是說,目前的規定而言,仍然是基於「警察人員需要嚴重過勞」的預設。
如果是嚴格落實最原則規定的條件,大約會是每日8-10小時勤務,若又是較少日夜顛倒狀況的勤務樣態,那在勤間睡覺確實就屬於高度責任;甚至有些意見認為,如果覺得自己身體勞累狀況會撐不住,就不應勉強上班,本會對此非常贊同。
但是如果政府本身對於工時規範開放大量例外、並仍然將例外顛倒為原則,身體狀況臨界、或超過限度的勤務樣態普遍存在,那該問的不是「為什麼在勤務間睡覺」,而是「怎麼會認為在這樣的勞動環境中,能時常保持清醒?」。
個人需注意自身健康狀態,而機關則應該要有避免過勞的檢測機制的責任,但我國警察人員的工時保障框架,真的就只有那層「殼」,如何落實為更具體的勞工健康政策,仍然沒有具體做法、亦缺乏有力檢核機制,勞動友善職場遙遙無期,這些問題,都不可能也不會透過一紙懲處解決。
三、警察過勞背後的職業安全隱憂在本次事件,另一面則是勤務安全問題,我國警政不斷在重現每個勤務危險案例都有的前兆:過勞且單警服勤。
若根據目前的勤務時數實況,每日12小時,並假定警察人員皆有30日休假,並且這些休假都能休完(雖然實務上幾乎不可能):
則一個外勤警察人員的年工時至少為2600餘小時,而去年度一般勞工平均工時為2020小時。
如果我們認為,在2020小時的年總工時,為過勞而且有高度職業安全隱患的狀況,那再多出600小時、比一般勞工多出30%工時的警察人員,則其職業安全顯然是更有高度疑慮的,但我國政府仍然拒絕將警察人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框架。
需面對民眾責難,但工時與工作量難以降低、職業安全更缺乏具體機制,雖然持續有制度上各部分變革,但總體而言,警察人員仍是處於這樣的勞動環境。
四、本會建議與政策呼籲1、本會呼籲本案處分,應依考績法第二條做準確客觀考核,審酌勤務規劃狀況與健康負荷評估,做成合於比例原則之處分。
2、對於警察人員服勤時數例外部分,需再予研議,明確建立健康負荷基準,使落實例外不得常態化。
3、警察應全面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建立過勞檢測、勤務風險預警與責任分攤機制,以勤務壓力評估與調整制度,保障員警與民眾安全。
比起責難,更應看見背後的整體勤務、人力配置的結構性問題,唯有真正落實健康權保障、建立勤務合理性審查與輔助制度,並將過勞預防視為工安結構的一環,才能走出「責難基層、制度依舊」的惡性循環。
這篇文章 【聲明】警察勤務間睡覺記過 只是剝削制度的祭品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民團呼籲賴總統落實彈性育嬰假政見,至少「以日為單位」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兼顧職場與育兒,給我彈性育嬰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7日召開記者會,在母親節前夕、520總統就任將滿一年的時刻,呼籲行政院與勞動部應落實賴清德總統在2023年選舉時提出的「彈性育嬰假」政見,並至少「以日為單位」。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指出,2024年六都托嬰中心因腸病毒停課情形嚴重,高雄市公立托嬰中心平均停課25天、台北市19.9天、桃園市17天。他強調,即使台北市、高雄市2025年起,放寬腸病毒停課規定可能讓未來停課數降低,但依據最新公告的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日後兒童健康不佳時,托嬰中心有權要求家長,配合接回照顧,政府更應有配套措施。
王兆慶表示,托盟自三年前即倡議「可按小時請領」的親職假,雖然理想訴求是「一百分彈性」,退讓至「每日固定可提早1至2小時下班」是「九十分彈性」,現在願意退讓接受勞動部長口中的「以日為單位」的八十分彈性。請假方式。他嚴正呼籲:「母親節將至,520總統就任也將滿一年,希望行政院與勞動部不要讓總統的政見跳票。」
育兒家長代表張麗環分享自身協助照顧二位孫子女的經驗,表示二寶抽中新北市公托本以為幸運,沒想到入托後腸病毒不斷爆發,才發現是惡夢的開始。「九月幾乎整月都在停課,家人們的特休都奉獻給照顧孩子。」最終選擇放棄公托,媽媽請育嬰假育兒。她表示現行「以月為單位」請假方式難以應對突發停課,強烈支持彈性育嬰假以日為單位的政策。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郭明旭指出,腸病毒停課已是幼托機構「日常」,2024年1至5月全台幼兒園總計停課逾2000天。他表示:「家長沒辦法再請假,只好讓孩子發燒還仍送托,把手機關機不接園所電話,導致園所群聚風險更高。」他呼籲政府落實「0到6歲國家一起養」,不該只有補貼費用,更應提供配套育兒措施。
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指出,25-34歲年輕勞工平均特休僅8.2天,根本無法應對腸病毒等突發照顧需求。他也提及「育嬰責任仍多由女性承擔,政府若真要促進性別平等,就該讓照顧責任制度化、彈性化,落實雙就業、雙照顧。」他強調友善職場不該只強調「重返職場」,更要讓勞工能「留在職場」。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育兒責任不該由勞工自行犧牲特休休息權利來承擔,應設立獨立的親職假制度。她指出,2011年以來婦女新知基金會就已推動的家庭照顧假制度幾無進展,五年國民黨完全執政,八年民進黨完全執政,家庭照顧假完全沒有動靜,目前的彈性育嬰假訴求,其實已是團體多次妥協的結果。
這篇文章 【新聞稿】民團呼籲賴總統落實彈性育嬰假政見,至少「以日為單位」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后豐大橋案歷經23年沈浮,於今日無罪確定!
(本圖拍攝於2024年10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門前)
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后豐大橋案於去年10月30日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三度判決無罪,然檢察官上訴,案件仍未落定。今日(5月7日)下午,最高法院主文顯示,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自2002年案發至今,王淇政、洪世緯已經身陷司法漩渦中長達23年,總算在今日無罪確定、迎來清白花開!祝福兩位無辜之人及其家人的拖磨在今日告終,回歸日常,清白生活。
無罪絕非一日可及,感謝大家的陪伴讓我們走到清白的彼岸,也邀請您繼續捐款支持平冤,讓更多無辜的被冤者自由返家!
這篇文章 【新聞稿】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后豐大橋案歷經23年沈浮,於今日無罪確定!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0集|「職安」為何接不住因工墜落的年輕工人?
文 / 机瑋琪
4月28日,國際工殤日,36歲阿美族人拉外.阿利克(Lawai Arik)的家人在台北市政府外舉辦記者會,控訴案發至今4個月,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作為本標案業主,卻未負起應有的責任。
去(2024)年12月25日晚間6點,台北市架設跨年晚會進行舞台工程,拉外.阿利克,來自台東的原住民族青年,在18公尺高的鷹架上作業時,因安全防護不足墜落身亡。事件發生後,市府僅要求停工短短2天,就快速允許復工,至今已超過4個月,身為業主的台北市政府、層層包商們卻沒有好好處理後續責任,遲無法達成共識。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到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討論層層外包的勞動結構下,被長期忽視的職業安全漏洞與原住民勞工長年被漠視的權益。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不合理的照顧方案 家屬訴求政府正視問題
2025台北跨年晚會舞台工安事故,現場在12月25日晚上8點起停工,事發隔日,觀傳局、勞動局及台北市長蔣萬安出面承諾:「北市府會依法開罰相關廠商,但絕對不影響跨年晚會。」但,工人尚未出殯,現場已回歸熱鬧與燈光。對家屬而言,這樣的「效率」,是對生命的輕蔑。
賀光卍說,3月11日,北市府觀傳局協調,由此次跨年晚會的承辦廠商TVBS、律師出面協商,提出的照顧方案,竟是以法律的最低標準金額計算,一條往生的性命,僅有600至800萬元的賠償,而並未納入精神撫慰、未來照顧、制度改革等真正需求。
工傷協會、家屬原本希望能透過協商,獲得合理的對待,但顯然此次台北市政府並未負起妥善處理重大職災案的相關責任,提出的照顧方案全然是以金錢賠償為優先。針對此次的處理方式,工傷協會於4月28日召開記者會,希望政府正視家屬訴求,負起社會責任、承擔社會公益,並釐清真相。
誰該負責?層層外包的卸責遊戲
這場跨年舞台工程,由TVBS得標、交由必應創造承攬,再轉包至星船音響、享受娛樂等下包商進行燈光、音響與鷹架搭設。在層層外包、層層剝削的情況下,工人的種種權益,不論是工資、工作安全或教育訓練都會被犧牲。
北市府勞檢處在事發30天後,公開了職災檢討報告調查結果,事故原因乃雇主未使勞工確實使用背負式安全帶,承包商TVBS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必應違反第六條、其餘承包商違反第五條,北市府依法開處罰鍰及停工,針對本案雇主事故責任,也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責任歸屬看似清晰,但台北市政府觀傳局作為本標案雇主,身兼監督職災案的角色,所做的調查具有公信力嗎?針對北市府做出的報告,雖可要求監察院或中央重新調查,然而,職業安全授權地方自治,六都皆具有職業安全管理權限,第一次申請中央重新審查,遭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退回;第二次申請,報告卻得到職安署背書。
工傷協會批政府推卸責任 草率處理職災事故
賀光卍指出,根據現行法律,若無法證明發包單位具備職業安全專業知識,便不容易被究責。這使得包括北市府觀傳局等定做人(業主),往往得以規避連帶責任,令外界質疑政府「只管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儘管台北市長蔣萬安曾在去年12月26日強調應「嚴懲未盡職安責任的民間企業」,但工傷協會質疑,市府作為公共工程的業主,同樣應承擔監督與管理責任,卻選擇撇清。根據統計,全台每年約有300起職災死亡事件,其中三分之一與營造業相關,大部分皆發生於政府主導的公共工程中。
此外,台北市勞動局對本案的處理也引發外界批評,事故發生後僅停工兩日即復工,被工傷協會批評為「史上最快的復工案例」,質疑市府草率因應、輕忽職災嚴重性。
原民工傷連連 保障邊緣化
工傷預防未臻完善,導致意外事故不斷出現。武美珠,一名營造工人,在前年(2022)參與慈濟工程中成為植物人,至今未獲應有照顧。原民族群長年承擔高風險、低保障的工作,卻未被政策正視。
工傷協會表示,過去兩年來接獲大量原民工傷案例,台灣約有60萬原住民,其中大量就業於營造、裝修、舞台搭建等高風險行業。隨著移工比例升高,原民工人的權益與安全保障愈加邊緣化。
營造業墜落打擊年 政府安全管理成效待加強
根據台北市官方數據,近五年市內因墜落或滾落致死的職災年均7.6件,去年更達9件,占重大職災比例高達43%。
為了提升台灣營造業的施工安全管理水準,勞動部推動「營造業墜落打擊年」計畫,聚焦於比例最高的職災類型:墜落事故,積極展開減災行動;也指示各勞動檢查機構優先針對高風險的建築作業場域,如屋頂、電梯井、管道間、臨時開口及施工架等,強化檢查密度,加重裁罰力道,必要時採取停工等措施,嚴格防範墜落職災的發生。
儘管相關單位宣稱加強管理,但實際執行成效有限。營造業高處墜落事故過去每年平均超過100件,雖一度減少至60多件,但去年又回升到80餘件。113年雖定為「營造業墜落打擊年」,職安署署長也坦承,成效未如預期,整體推動工作出現落差。
此次拉外.阿利克的不幸工殤,因為工作內容屬於舞台鷹架搭建,被歸類為「廣告業」而非「營造業」,從而避開了勞動部針對「營造業墜落打擊年」所設下的安全檢查與懲處標準。賀光卍指出,類似的高風險作業並不僅限於營造業,廣告業、表演活動等領域同樣涉及高空作業與安全疑慮,卻常被排除在職安強化政策之外。
賀光卍進一步說明,導致職災的原因不外乎光線不足、安全索未確實扣上、防護設施不到位等基本失誤,而許多老舊建築與工廠也因高度與結構問題,施工時更易釀成墜落意外。他強調,政府應正視跨產業的職業安全問題,進行全面性的風險評估與預防規劃,不能再讓產業分類成為責任逃避的藉口。
退避權形同虛設 勞工面臨生計與安全抉擇
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在1992年修正公布,當中第18條明定:如果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可依法行使「退避權」,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而雇主不得對勞工予以解雇、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處分。
儘管勞工在發現工作環境存在重大危險時,有權選擇暫停作業並退避至安全處,但在實務上,這項權利對基層勞工而言幾乎形同虛設。一旦行使退避權,許多勞工就面臨失去工作權、遭扣考績,甚至被業界貼上「難搞」標籤而無法再被雇用。
對於多數臨時工而言,「不上班就沒薪水」是殘酷現實。尤其營造業流動率高、雇主不固定,工地現場人員來來去去,制度保障難以落實。當命懸一線時,勞工卻往往被迫在生計與安全之間,做出無奈選擇。
除了法律規範的漏洞,工傷協會也指出,勞動部長期未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落實於政策中,對勞工進行預防性職災教育的力度嚴重不足。相關安全觀念反而是由民間團體,如工傷協會,向下推廣至各行業工會與協會,包括消防員的消促會,才逐漸建立起風險防範意識。
在此次意外中,拉外.阿利克與承攬人間訂有僱傭契約,並應該由雇主負責提供保險保障,但工傷協會強調,真正應該負責的,是最上層的業主。發生職災後,上游單位無法推卸責任,職業安全成本應至少佔整體勞工成本的10%,才能有效保障現場安全。
近期行政院雖已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草案並送交立院審議,內容強調加重懲罰與賠償責任,但實際上仍未正面要求業主負起全面性管理責任,制度改革仍顯不足。
反省與尊重?北市府真的有正視問題嗎?
雖然台北市長蔣萬安原訂於跨年晚會中出席致詞,社會大眾也期待他能在活動開場對拉外.阿利克的意外表達關切與反省,然而整場晚會中,蔣萬安未針對此次職災出聲,遭批「缺乏政治高度」,無視工人生命的價值。
相較之下,晚會主持人之一的藝人LuLu則在舞台上公開致敬,悼念拉外.阿利克,表達對幕後勞工的尊重。LuLu的舉動反映出藝人對舞台背後辛勞人力的理解與同理,反倒突顯政治人物的冷漠。賀光卍表示,若相關單位與官員無法正視問題、展現誠意與勞工互動,僅以行政手段迅速「處理好」職安問題,將難以讓家屬與社會真正感受到反省與尊重。
從悼念到修補制度漏洞 工傷協會籲建立工殤碑
工傷協會此次召開的記者會,無非是希望政府正視問題,承擔應有的責任。家屬訴求北市府應出面負責,成立跨局處小組妥善處理本案,並正視成立「工殤碑」的必要性,讓大眾記得,在跨年晚會璀璨的舞台背後,曾有一位原住民族工人拉外.阿利克,用生命撐起了這場慶典。
過去,包括101、台電大樓與雪山隧道,都曾為殉職勞工立碑悼念,其中不乏外籍移工。「如果蔣市長有謙卑、願意反省,我們願意給他機會。」只是,機會不是給政治人物用來形象加分的,而應該用來彌補制度缺口,防止下一個拉外.阿利克,在公共工程之下再度犧牲。
按:本集節目於5/4晚上八點首播。台北市政府5/5回覆工傷協會,北市府觀光傳播局預計在5月底前召開跨局處協調會,會中邀集廠商、罹災者家屬當面進行溝通,並請北市府勞動局、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列席提供協助。有關職業災害預防部分,北市府勞檢處將規劃與台北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合作,專案開設「台灣職安卡原住民優先班」」加強輔導。
工傷協會表示,北市府已初步回應「跨局處協調會」,但未回應「家屬照顧與建立拉外·阿利克工殤紀念碑」的議題,協會與家屬將在後續會議中提出。對於原住民職業災害預防,協會與家屬也會在會議中提出針對原住民職業安全教育、專案原住民勞動檢查以及災後輔導的具體建議,期望政府能真正落實改善。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0集|「職安」為何接不住因工墜落的年輕工人?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重大兒少性猥褻案件協助網絡頻出包 真的只是人員訓練不足嗎?
文/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改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合辦單位:范雲立委辦公室、陳培瑜立委辦公室)
針對新北市一起小型才藝班12位兒童遭加重猥褻及強迫錄製性剝削影像案(本案業於民國114年3月一審判決加重猥褻、違法拍攝兒少性影像,共有期徒刑22年),被害兒童家長發現性侵被害人服務制度中各網絡效能問題,及其所造成被害人求助的障礙,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勵馨基金會接獲申訴,今日將與被害兒童家長共同至監察院遞出陳訴書,陳情意旨如下:
一、一起重大兒少性侵案件,教育、警政、衛政、社政、偵查、犯保網絡,每個環節都不友善!本案從報案到醫院程序混亂、未落實減少陳述原則;家防中心、學校輔導及社工專業度不足;偵查庭檢察官又拒絕家長及律師陪同;犯保資源無法到位;民事執行處跟犯保都做不好個人資料保護;這個看似綿密的性侵害協助網絡,可以說是從頭到尾,每一個環節都不友善。摘要各單位缺失如下:
類別 單位 缺失 警政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下稱「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 【問題一、二】報案端指引錯誤、未落實減述方案,到醫院也時程甚長,從報警端到醫院長達14小時(中午12點至凌晨2點),且直到最後一刻土城醫院行政櫃檯才要求當場補交資料,不然不得離開,也拒絕將證物袋先行交給警方,直到申訴人返家拿取並繳交後,才得以離開醫院。 衛政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下稱「土城醫院」) 社政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下稱「新北家防」) 【問題三】陪同筆錄時未建立關係;兒少陪偵專業能力不足,無法發揮效能;遲未安排諮商(申訴人詢問時,還勸申訴人不要執著、欠缺同理心)、且溝通過程中推諉卸責。 教育 新北市教育局(下稱「新北教育局」) 【問題四】未依職權擴大調查,整合有關單位,以發掘其他潛在受害者。 新北市土城區OO國民小學 (下稱「OO國小」)、教育部 【問題五】推諉輔導責任,未依規定提供介入性輔導,OO國小孫姓輔導組長惡意謊稱被害兒童家長拒絕輔導安排,也欠缺專業督導機制監督協助第一線輔導人力。 司法 法務部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 【問題六】未事前告知下,拒讓被害兒童之法定代理人(律師)及告訴代理人(家長)陪同被害兒童進行偵查程序。 司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新北執行處」) 【問題七】違法未隱匿被害兒童個人資訊,經反應後還不當回應申訴人。 法務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 【問題八】寄錯記載有被害兒童名字及申訴人電話之文件予第三人,經反應後還請申訴人自行與收到錯誤信件者面交;是否有訴訟資源資訊欠缺、混亂,且補償金之申請被無端拖延。備註:由於本陳訴希望聚焦系統改善,故公開版陳訴書隱去完整案號及足資識別被害兒童身份資訊。請見公開版陳訴書如最下方附件。
本案雖然在4月28日衛福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推動小組第6屆第5次正式會議決議:「(一)請內政部警政署精進受理刑事案件單一窗口報案流程,及加強110勤務指揮中心人員對於性暴力案件之敏感度、(二)請法務部加強落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8條,偵查或審判時,家長得陪同被害人在場之權益、 (三)請社政及教育單位加強網絡合作並落實三級輔導機制、(四)請各相關單位加強性暴力案件被害人整體權益保障,並納入各單位專業訓練課程。 」
然而,上開四點歸納下來皆為「加強教育訓練」,亦即,把本案處理的問題定性為各單位「人員訓練不足」。此固然為改善方向之一,但恐仍不足檢討整體機制與標準作業流程。
二、每個環節都錯一點,就是整個網絡機制有問題!社會各界對兒少性侵案件之關注甚高,司法程序效率也不差,然而被害幼童及其家屬需要的,不僅是一個公義的判決結果,在求助的過程中,需協助網絡避免不具創傷知情敏感度的反應及不必要的消耗。
這套看似綿密的「性侵害案件協助網絡」包含警政、衛政、社政、教育、司法端,建立的目的是為了分工、完善被害人協助資源,而非分散、降低各環節專業人員的注意程度,追根究底問題,總是出現「這是另外一個系統的責任」這種答案。每一個環節都錯一點,對被害人而言,就是累積成一種「每一步都不順利」的習得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本案得以順利走到判決,也僅能依賴被害兒童家長個人的知識背景、心理素質與運氣,來填補過程中網絡的疏失。
完善系統不能仰賴個別工作者之注意,而應盡可能加註注意事項、建立機制,故本次陳訴針對各問題提出以下八大方向的建議,希望監察院協助調查與追蹤後續改進作為:
【對應問題一的訴求】懇請大院追蹤確認警政署為以下處理:
- 將此案例作為教案,加入基層警員對於性侵害相關案件處理的知能與敏感度的教育訓練中。
- 尤其在勤務中心接線的標準作業流程中,加入兒少相關案件警示,且規定「如第一線接線人員未能分辨性騷擾或是與性猥褻,則一律轉由婦幼隊專責處理」。
- 檢視目前一站式服務之標準作業程序,於標準作業程序中,要求即使不便在醫院執行驗傷、減述工作,也應一律透過警政(婦幼隊)整合報案階段橫向聯繫的網絡工作(警政偵查、衛政驗傷、社政陪偵),減少資訊不清與行政流程的耗費。
懇請大院追蹤確認衛福部於性侵案件一站式服務標準作業流程中,明確建立「綠色通道機制」:
當報案端接獲報案,即應「提前聯繫醫院、讓醫院提前預備」,以優化驗傷採證程序(包括減少不必要的等待時間、提前告知需要準備文件、減少重複陳述等)。 【對應問題三的訴求】
懇請大院敦促衛福部為以下處理:
- 衛福部家防系統應與學校、犯保單位取得橫向聯繫,共同製作被害人全面完整之權益告知單(包括學校可以的作為、犯保補償金及法律訴訟資源等),參酌警詢時會要求被害人簽名確認,代表有明確告知被害人相關權益,由陪同警詢社工時直接提供給被害人,可以有效減少漏接並降低社工工作量。
- 以本案為案例,開設相關內部研討及教育訓練,確保與本案相似之案件中,社會工作人員對兒少性侵服務具備專業能力,包括學習與兒少互動的語言與技巧,短時間建立專業關係之能力,以真正發揮社工陪同之效能。
懇請大院敦促新北市教育局為以下處理:
- 新北市教育局應與警政系統、社福單位資源合作(是否由教育端主責可以討論,亦可由警政端主責,但教育端需理解擴大調查的重要性並積極促成與協助),了解請求事發教室之歷屆學生名單,或從事發地附近學校進行訪查,調查可能曾參與該教室之學生等,以聯繫、關心可能被害學生。在上述調查後,網絡並應與社福單位合作介入提供醫療及心理協助。
- 新北市教育局應製作輔導被害兒童之明確指引。專任輔導教師或學校人員,實際上少有處理兒少性暴力創傷之經驗及訓練,偶發生被害兒童在輔導過程中受到二次創傷。故亟需有相關具體指引,教導輔導人員在面對個案時的適當表達及應對,以不傷害被害人情形下引導被害人陳述事發經過。
另懇請大院敦促法務部、衛福部、教育部盤點現行聯繫機制不足之處,建立並改善之:
- 被害人疑似多人或情節嚴重時,地方縣市教育局應報請縣市政府秘書長或主任秘書設跨局處專案小組處理,必要時應掌握行為人接觸之兒少名單並擴大通知家長。
- 由於司法案件偵審過程時程較長,透過聯繫機制,在案件進入偵查但尚未起訴、或起訴後尚未判決確定時,行為人仍有違反兒少權法或性平法之虞,通知各該主管機關,以讓教育行政端提高注意,避免不當之行政安排。
懇請大院:
- 針對OO國小及人員缺失,依法調查、糾正及進行行政監督。
- 就現行學生輔導制度缺失,懇請大院敦促教育部,就學生輔導建立專業督導制度。並就性暴力事件之輔導提供明確指引,並建立分級處理之方法。
故懇請大院調查及敦促法務部:
- 為避免如本案一般溝通不足的情況,建請於犯罪被害人權益告知書第4點加註:「如果您希望有信賴之人陪同開庭,請於開庭前向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提出,以利事先安排,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將於開庭前告知安排,如尚未接獲通知,請於開庭前聯繫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確認」。
- 本案告訴代理人亦遭拒絕陪同入庭之情形,原因為何?告訴代理人於偵查中依法執行律師業務,承辦檢察官在未能說明其在場有何妨礙偵查程序之情況下,何以有排除律師陪同偵訊之必要?此舉是否反映個別檢察官對兒少性侵案件標準作業程序之適用不當?應予查明。
- 確保各地方檢察署針對兒少性侵案件之標準作業程序中,納入陪同人員事前安排、溝通機制及充分告知程序,以保障被害人於偵查過程中的心理支持及安定性,並提供適當法庭配置之空間,提供檢察官因應不同案件需求安排。
故懇請大院敦促司法院為以下處理:
- 查明民事執行處相關個資隱匿工作標準流程,尤其就涉及兒少性剝削或相關敏感案件,如何特別警示,建立規範。
- 本案書記官不僅是行政疏失,問題解決態度上也顯不專業,應予以職務監督。
懇請大院敦促犯保協會為以下處理:
- 就犯保協會各分會收發信件之標準作業流程全面檢視,尤其就機密敏感資料之寄送,避免再次出錯。
- 就目前新北家防、法扶、犯保在「顯不符合法扶派案標準,卻仍要求申請人先去法扶」之情形,按犯保法第18條提交聯繫會議通盤檢討,清查全台三方網絡是否出現類似情形,並請無此情況之縣市經驗,橫向與目前有此浪費行政資源安排的縣市對齊。
- 就犯保內部律師協助情形之考核,參考法律扶助基金會經驗,並爭取司法院、法務部建立內部資訊共享平台。
- 建議犯保協會及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資源整合,設計完整的被害人權益告知單,告知諮商輔導資源及完整訴訟協助資源,包含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之各自審查標準與協助項目,並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在陪偵時第一時間、直接提供給被害者,不僅能達到行政減量,也能讓被害人更快獲得資源與協助。
綜上,懇請監察院協助,並呼籲各界持續關心。
【完整發言稿】
被害兒童家長孩子沒有犯錯,但在他們需要支持的時候被踐踏。被當成麻煩,被敷衍、被藐視
我是兩位受害兒童的父親。事件發生後,我們本以為報案、進入法院審理就可以安心了,卻一路遭遇冷漠與失職——警方程序不清、醫院驗傷刁難、社工無同理及專業、學校輔導吃案、法院洩露個資,甚至檢察官剝奪律師陪同出席偵查庭、對監視器未錄到,加害人已承認之犯罪事實不願起訴。
孩子無辜受害,卻在制度中不斷再被傷害。我們站出來,不為究責,而是盼社會正視制度失能,停止將本案視為特例的個案,真正傾聽被害人的感受。
我也懇請大家關注新北市家防中心,若真是案量過大,就請補足資源,而不是讓社工停留在「沒有違法就好」的低標,連最基本的同理與支持都無法做到;也請大家一同關注司法在兒少性犯罪被害人這一塊,讓檢察官可以協助鞏固脆弱性證人的證詞,不要讓檢察官成為加害人的幫手,未審先判,直接惕除掉對被害人有利的部分。 願今天的發聲,能為未來的孩子與家庭,換來一條更有保護的路。
李明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這個案子有種跑大地跑到迷路的感覺。不是法律沒有規定,是實務細節操作碎片化。第一訴求是改善被害人權益告知書,第二訴求是提升犯保行政量能及整合資源。
記者會是希望可以改善被害人求助跑大地跑到迷路的情況,很多問題我們發現根本無涉及修法,因此我們有兩個訴求很簡單,就是去修正或建立指引。
第一個是針對庭前權益告知。尤其本案有出現律師也被檢察官阻止陪同的情況,而且這位檢察官是受訓過的性侵專股,不是偶然這麼決定,代表其他案件也會遇到。家長的部分事前多溝通、讓被害兒童可以庭前準備,大家可以接受,但連律師都無法陪同,恐怕這個實務上的做法還需要商榷。除了律師部分的做法要查明,其他我們的訴求也很單純,就是權益告知書上,寫清楚要在庭前跟檢察官確認清楚當天做法。
第二個是針對犯保。司改會上個月針對犯保協會在新法施行後一週年有發佈了觀察報告,持續監督犯保協會強化效能,但在本案裡頭很基礎的行政疏失很多,資訊也很混亂,甚至也出現「法律沒有問題,但是在網絡合作過程中,因為單位之間權責分工產生」的不友善,例如新北目前系統性的做法就是要求一定要當事人去被法扶駁回才可以走犯保,對顯然不符合要求的當事人來說完全是浪費時間。請犯保也釐清這能不能改善,然後至少有一件事我們覺得應該做得到,就是把權益告知書也寫清楚,提供給所有網絡夥伴。
我們整理的監察院陳訴書很厚,但就特別強調這兩個很簡單很簡單的點,希望不要讓被害人站出來反應的努力白費。
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政府的不作為,就是一種罪行
受害者接受輔導後大哭,覺得好像是我有錯一樣,實際發生在孩子跟家長身上的深刻傷害。對兒少的保護是落在每個執行個人身上,每個處理同仁都應該要有認知
一、不肯擴大調查,卻在擴大傷害
這個案件,除了家長在報案、尋求司法救濟遇到的各種障礙之外,還可以看出新北市政府在協助潛在被害者上非常消極。這個情形也不只發生在新北市政府,許多兒少遭性侵的事件,明明已經有多位被害人,主管機關還是不願意主動釐清狼師接觸過的所有孩子的名單,逐一去告訴孩子和家長說,如果你願意出面,政府會協助追究;如果你需要醫療或諮商支持,政府會提供。
政府該用擴大調查,展現基本態度。政府有義務讓被害孩子及家庭知道:政府有責任幫忙,不會讓被害孩子、家庭自己面對。
但到現在為止,幾乎每次擴大調查,都是民團開記者會逼出來的。顯然,這件事情需要法規明確要求政府責任。同時,我們也要嚴正要求,侯友宜市長立刻補漏洞,政府要掌握這個狼師接觸過的孩子名單,逐一通知詢問。
二、缺乏專業的輔導,就是持續的傷害
在被害孩子的輔導上,也可以看出政府的輕忽。小孩被性猥褻,還被拍下影片,這麼嚴重的傷害事件,居然還有國小輔導組長,故意曲解家長的意思。明明家長是說,先避免做全校或全班宣導,免得小孩因為沒能拒絕或沒能第一時間說出來而自責。結果輔導組長居然說,這是家長拒絕輔導,然後就不提供任何輔導資源給小孩。
也有小孩,在另一學校被輔導後,回家大哭,說自己沒有說出來,害後來的小孩受害。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這個小孩接受輔導的時候,輔導老師是放宣導短片給他看,而宣導短片的重點就是,要拒絕,要第一時間說。這怎會是對被性侵的孩子進行輔導的內容?
如果新北市政府知道嚴重性,願意稍微安排的妥善一些,第一時間就應該交由輔諮中心做三級輔導,怎可以交給沒有經驗的學校?結果被害孩子不是碰到拒絕的輔導組長,就是遇到知能不足的輔導老師。這也可以看出,新北市政府對這麼多小孩遭受性侵的案件,態度上非常輕忽。
三、當政府成為高牆
家長希望制度改善的呼籲,到現在也還是碰壁。新北市的人只會跟家長說,這不是政府責任,政府已經照法規做該做的事情了,彷彿市府才是被找麻煩的被害人!
問題是,政府不積極,而且家長和被害孩子遇到的每個環節,都受到二次傷害,這怎麼不是政府要負責任的?家長站出來呼籲改善制度,都是在照顧我們每一位孩子的安全,保障每一位被害者不會在制度中再受傷。我們要呼籲社會大眾一起挺家長,要求制度改善,保護好孩子!
王淑芬|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這個案子就像一面照妖鏡,漏洞百出,粗糙不堪。基層員警意識不夠,導致後面程序紊亂。應基層員警標準化導入,清楚分流案件類型。
這個案子就像一面照妖鏡,漏洞百出,粗糙不堪。基層員警意識不構,導致後面程序紊亂。給基層員警標準化導入,清楚分流。驗傷程序要優化,花了五倍的時間做行政等待,他是有空間跟時間可以優化。質能提升。這個案子如果再重來一遍,橫向聯繫整合都是我們引以詬病的,無法共同為一個目標努力。對工作人員有更專業性的期待。
范雲|立法委員思考兒少保護制度全面改革可能性-建立兒少保護專責單位,專人,社工全程協助。統一處理行政調查。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
立法委員范雲表示,被才藝班狼師長期性猥褻的國小孩童,在臺灣已推行25年「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制度下,竟然仍然要重述15次受害經過;當家長依照2023年MeToo後新修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向新北市學校求助輔導資源竟然遭拒絕;當新北市家防中心社工陪同孩子警詢前,竟完全沒見過孩子。再觀察近期近期爆發的毛畯珅案的連續性侵幼兒、剴剴案的保母虐童、臺中少棒隊案的教練長期性侵,到經國三民幼兒園的教保員虐兒猥褻案,其實都突顯了臺灣目前兒少保護體制幾乎已潰堤的事實。
因此范雲委員提兒少保護制度的兩大全新解方,第一,建立「兒少發展及保護的專責單位」,以「專責人力」 和「調查專業人員」處理兒少事務。除了發生類似今天受害孩子的司法上的性侵猥褻事件時,可以直接派出社工全程協助及陪伴受害家庭面對警政、衛政、教育、司法等體系外,也可以統一處理校園及兒少相關機構的各種行政調查案件,包括從托育單位、幼兒園、國中小學到大專校院的校園及兒少機構,納入包括性平、霸凌、體罰、不當對待、兒虐等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與防制。
第二,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杜絕不適任人員接觸兒少。范雲委員從去年就開始倡議該制度,要求行政院評估納入兒少權法修法。在本案上正好可以解決加害者其實早就有猥褻幼童前科卻能夠一而再、再而三接觸幼童的問題。范雲委員強調,兒童工作證制度就是兒童保護界的「良民證」,將可避免前科惡狼有機會再接觸兒少。
陳培瑜|立法委員目前非常多專業工作人員對兒少主體性的認知還停留在十年前。如何設計系統為他們增能,以案主為中心,才能真正照顧受害人及家屬。
對地方政府部分,新北市行政調查到底有沒有啟動? 學校已經收到通知,但看起來學校三級輔導機制尚未啟動,感到遺憾。原本認為學校老師是清楚的,但老師的知能與量能都需要被討論的。目前非常多專業工作人員對兒少主體性的認知還停留在十年前。如何設計系統為他們增能。
以案主為中心,才能真正照顧受害人及家屬。
戴瑋姍|新北市議會議員中央法規漏洞,規定五人以上才是補習班,五人以下開課,如一對一或一對二教學,都不算補習班,這樣的師資就會在漏洞之外。新北市政府社工晉用率全國倒數第二,社工人力短缺、過勞問題亟待解決。希望沒有一個孩子被漏接。
戴瑋姍議員表示,該狼師違法開業多年,浮上檯面的12個案件恐怕是冰山一角,新北市政府目前針對此個案尚未進行擴大調查,無法確認還有多少受害孩子,企圖淡化本案的問題真相,侯市長必須拿出公權力保護孩子。
戴瑋姍議員批評,新北市教育局怠惰在先,由於沒有積極查緝非法補習班,導致曾有兩次妨礙性自主前科的狼師隱身其中、持續犯案,讓家長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將孩子送入狼口,造成身心受創,新北市府應該全面針對非法補習班進行稽查、懲處並勒令停業!
戴瑋姍議員指出,現行母法規定五人以上學員才定義為補習班,無法因應目前多元的樣態,新北市政府應該建請中央修法,或是制定地方自治條例,儘速補起漏洞。戴瑋姍議員說明,學校在此個案起初確實沒有積極輔導,直到一兩個月後家長問起才介入,第一時間並未接住孩子的情緒,以及緩和家長的擔憂,有改善的空間。戴瑋姍議員強調,新北社工進用率為全國倒數第二,人力不足導致過勞,影響服務品質,沒辦法即時接住受害人,應該盡快補滿人力。
這篇文章 【新聞稿】重大兒少性猥褻案件協助網絡頻出包 真的只是人員訓練不足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19集|除籍補件不好辦?認同會是單選題?
文 / 黃苡甄
近期,政府針對以中國籍身分來台定居、設籍,或是因婚姻遷移來台者,要求限期補交除籍證明,否則將註銷在台身份,此舉引發社會討論。這項規定不僅引起部分中國籍配偶恐慌, 衝擊中國新二代的身分認同,也遭批評過程倉促、舉證責任不對等、基層行政超載等問題。 4月14日,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協會(以下簡稱「移青陣」)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要求政府立即修正程序設計,完善配套措施,避免將政策後果轉嫁給行政基層與無辜民眾。
移青陣是由在台的移民二代組成的倡議團體,他們關注台灣的移民工、多元文化與新二代等議題。成員的父母來自越南、中國、泰國、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柬埔寨等國,因為婚姻、工作或其他等等因素遷移來台。在本集節目中, 移青陣常務理事李依靜說明該項政策執行的困難及他們的主張,並進一步探討此事件引發的中國新二代的認同問題。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第九之一條修法後遺症浮現 早期移民陷「戶籍補件」困境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之一條規定,自民國93年起,中國地區人民如果來台定居、設籍或歸化為台灣國民,必須放棄中國戶籍,而中國也有相關規定,台灣地區人民若要取得中國戶籍,須放棄台灣戶籍。然而,第九之一條是在93年修法後才增訂的條文,在此之前來台的中國地區配偶或移民,並未強制要求放棄中國戶籍。另一方面,該事項的管理責任原屬警政署境管局,直到2007年移民署正式成立後,移民相關業務才由移民署接手,可能會導致部分資料遺失或保存不完整,影響「除籍補件」政策執行。
李依靜建議,政府應建立一套清楚並且可以追蹤的行政救濟管道,並說明此次「除籍補件」政策的影響範圍,包括受影響人數、已發出的通知單數量、通知起始與截止時間,讓當事人能夠掌握自身權益。
一紙通知 民怨四起:想補件卻求助無門
李依靜說,記者會主要針對「除籍補件」政策提出兩大問題:一是政府的行政疏失。政府本可以長期、漸進處理,卻只送來一張通知單、留三個月限期,民眾毫無預警地承受戶籍遭撤銷的壓力,引發恐慌與不安。一般家庭要在三個月內往返兩岸辦理這些文件並非易事,也有可能無法負擔來回兩岸的機票與食宿費用,面臨被除籍的風險。移青陣認為,政府的補件期限必須更合理與人性化,並給予更充裕的時間。
其次是政府與人民溝通失靈。雖然陸委會表示會提供專案協助, 但人數過多,行政電話難以接通,不同類型的個案也讓基層行政人員吃不消。她認為, 政府須提供充足的資源支持基層行政人員,避免讓大量案件壓垮基層,例如:設立實體聯絡窗口,或是和地方的民意代表合作,讓人民可以直接到現場辦理,如果人民有任何問題,也應滾動式調整政策上的疏失,列出清楚的指引,讓人民在補件時「求助有門」。
補件標準未細化 人民恐承擔「被消失」的風險
陸委會原本針對如人身安全受威脅、重大傷病等特殊狀況,只要簽具結書即可申請免除。但「移青陣」指出標準過於模糊。
例如, 陸委會提到「有政治風險者」可以申請,但什麼是「政治風險」並沒有明確定義。李依靜表示,實務上就有民眾詢問:如果自己持有台灣政黨黨證,或者曾經參與如「青鳥行動」等社會運動,是否屬於「 有政治風險」?這些情境在原有辦法中無從得知,直到近日,陸委會才進一步細化標準,說明所謂涉及人身安全者須基於政治或宗教因素,且需曾遭受迫害經驗;而重大傷病者則需符合臥床狀態並配合醫療療程的條件。雖然新的規範在細節上比起先前明確 ,但仍不完備。因此「移青陣」認為政府應盡快明定一套清楚且合理的制度,避免讓繁雜且不清楚的程序,成為移民家庭不合理的重擔。
兩岸政治下的社會氛圍影響新二代的身份認同
「除籍補件」引發的討論,也使得新二代的身份認同問題再次成為焦點。台灣社會過去並不會特別區分中國與東南亞新住民家庭的差別,但2016年新南向政策實施後,東南亞新二代反而受到更多的關注。李依靜說,新南向政策為東南亞新二代帶來更多機會,讓更多人認識,但中國新二代相對遭到忽視。
過去,她並未特別關注這個問題,直到「反送中運動」,越來越多批判中國的聲音,使她深刻反思認同問題。 她讀大學時曾訪問過十幾位中國新二代,有些受訪者曾遭受霸凌,被罵「你媽是共匪,你就是共匪的小孩」,或者被稱為「大陸妹」或「大陸狗」。李依靜的母親也是中國籍,當人們在批評中國人時,她想,他們是否也在批評他的媽媽和外婆?是不是也等於在罵她自己?
李依靜聯想自己從台南到台北念書的經驗,意識到遷移其實是許多人的日常,它不只發生在跨國之間,也存在於城市與鄉村之間。就像自己的母親從中國遷移到台灣的經歷,其實和自己為了求學遷移一樣,母親也只是為了某個原因選擇遷移。
無需向他人證明 學會認識自己是誰
李依靜認同自己是台灣人,也珍惜中國的親人,雖然因為兩岸政治因素,還是有人對中國有較負面的看法,社會氛圍無法一夕之間改變,但她說,認同不必對任何人證明。經歷長時間的自我掙扎後,她逐漸釐清自己的身份認同。對她而言,清楚知道自己喜歡的地方,也知道自己想在哪裡生活,這樣就足夠了。這份認同不需向外界證明,只需對自己誠實。
她相信,身份認同是一項所有人都需要面對的課題,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承擔的責任。在擁有多元政治立場與文化背景的社會中,學會理解他人的感受、在差異中共處,是台灣社會必須持續學習的事。
李依靜說說,也許當人們如同一她樣開始思考母親的遷徙經歷,就能意識到遷移與認同其實息息相關,這扇認同的門就會打開。身份的選擇沒有標準答案,即使有人選擇否認或隱藏自己或家人的背景,也都應被理解與尊重。每個人都有一個認同的開關,可能在某個瞬間才會被打開。當那個時刻來臨,歡迎來移青陣,一起聊聊那道曾經難以作答的單選題。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19集|除籍補件不好辦?認同會是單選題?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南蘇丹|無國界醫生強烈譴責對醫院的蓄意轟炸行動
(【新聞照片】無國界醫生位於南蘇丹忠來州舊芬加克醫院在5月3日清晨4時30分遭到兩架武裝直升機投擲炸彈。照片拍攝於2025年5月3日。©MSF)
文/無國界醫生
5月3日清晨4時30分,兩架武裝直升機對無國界醫生位於南蘇丹忠來州(Jonglei State)舊芬加克(Old Fangak)醫院之藥房投擲炸彈,將其燒毀,無國界醫生強烈譴責這起蓄意攻擊。隨後,攻擊者又對舊芬加克鎮持續掃射約30分鐘。緊接著在約早上7時,一架無人機轟炸了舊芬加克市集。初步報告顯示至少已有7人死亡、20人受傷。無國界醫生呼籲所有衝突方保護平民及民用基礎設施,包括醫護人員、病患和醫療設施。醫院絕不能成為攻擊目標,平民的生命必須受到保護。
無國界醫生南蘇丹專案總管馬曼.斯塔法(Mamman Mustapha)表示:「早上8點,我們在舊芬加克的醫院接收了約20名傷者,其中4人情況危急。社區中也傳出有更多人傷亡的消息。當時已有一名病患及兩名護理人員(其中一人為我們的工作人員)在醫院內受傷,而一些非重症病患則在轟炸中逃離醫院。這次轟炸對我們的醫療設施造成嚴重破壞,其中藥房完全焚毀,這裡原本儲存了醫院和社區外展活動所需的所有醫療用品,我們提供照護的能力嚴重受到影響。過去我們已經向衝突各方提供所有無國界醫生設施的地理位置,包括舊芬加克醫院。我們強烈譴責此次攻擊。」
「舊芬加克醫院是芬加克縣內唯一的醫院,服務當地超過11萬人口,這些人本就極度缺乏醫療資源。我們仍在評估損害的完整情況及對醫療服務的影響,但此次攻擊顯然將進一步阻斷民眾取得救命治療的機會。我們呼籲所有衝突方保護平民及民用基礎設施——包括醫護人員、病患和醫療設施。醫院絕不能成為攻擊目標,平民的生命必須受到保護。」
這是無國界醫生在過去一個月內第二次有醫療設施遭受衝突影響。此前於4月14日,位於上尼羅州烏朗(Ulang)的無國界醫生醫院與辦公場所曾遭武裝搶劫,導致整個烏朗縣人口無法再獲得二級醫療照護。
無國界醫生在南蘇丹
自2014年以來,無國界醫生一直在南蘇丹芬加克縣提供二級醫療服務。該地區地處偏遠,當地居民因洪水、治安不穩及流離失所,難以獲得基本醫療照護。無國界醫生支援的醫院是芬加克縣內唯一的醫療設施,服務超過11萬人口。每逢雨季,嚴重水患使整個社區與外界隔絕,許多病患必須划獨木舟數日才能抵達醫院。
在南蘇丹,無國界醫生於全國10個州中的6個州及2個行政區開展工作,提供多元醫療服務,包括一般醫療、心理健康照護與專科醫院服務。我們的行動醫療團隊也為流離失所者及偏遠社區提供醫療協助。除了應對緊急情況與疫情爆發,我們亦進行各類預防性工作,例如疫苗接種活動、季節性瘧疾預防治療、提供安全飲用水,以及分發非食品物資。
這篇文章 【新聞稿】南蘇丹|無國界醫生強烈譴責對醫院的蓄意轟炸行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