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ed aggregator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04集|新版《精神衛生法》上路 社會安全網補好了嗎?
文 / 葉詠泓
新版的《精神衛生法》於2024年12月14日上路,此次修法是因近年來發生多起精神疾病者重大觸法事件,凸顯了社會安全因應與處理機制的不足,病人與家屬的社區支持上仍有許多漏洞,試圖建構更完善的精神衛生照護體系。然而,新法上路後是否真能改善現況?在本集節目中邀請到台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召集人廖福源,與我們談談新版的《精神衛生法》將面臨的挑戰和困境。
新法修訂的背景與重點
這項修法歷經多年討論,廖福源指出,本次納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人權觀點,強調人權與當事人的自主權,致力於建構一個更尊重、更包容的社會環境,相較舊法,新法更強調社區支持服務的重要性。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新法因此提升社區支持的法律地位,強調社區支持服務的重要性,同時賦予沒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病患能獲得就業服務的權利,並讓有心理健康需求的學生在沒有證明的狀況下也能獲得必要協助。此外,修訂後的《精神衛生法》也強化對照顧者權益的保障,包括設置專線諮詢和協助、舉辦心理健康課程提升照顧者的專業知能、提供喘息服務讓照顧者有機會獲得休息和支持。同時加強出院的準備,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協助精神障礙者返回社區和家庭出院計畫能銜接社區資源,促進社區的生活適應及社會參與。
新版《精神衛生法》上路,社會安全網補好了嗎?
精神障礙一直是本節目關心的主題之一,在第490集邀請了中正大學社福系的陳芳珮教授談他的新書「回家」,討論從康復之家離開的精障朋友,回到家中、回到社區遭遇的種種困難,陳芳珮指出儘管自1980年代起臺灣便開始推動精神醫療改革,但社區復健的發展卻嚴重停滯,如何讓政策能夠真正實踐並不簡單,需要大家多元的支持,才可真正做到接納與支持精神病患重返社會。
為強化社會安全與照顧體系,行政院於107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在110年接續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而第二期計畫以家庭社區為基石。爲了讓前端預防更加落實,廖福源說,新版《精神衛生法》的確為台灣精神衛生照護體系帶來了一些進步,但距離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仍有一段漫長的道路要走。
他認為最根本的問題是這個社會的觀念並沒有改變,大家還是不了解精神疾病,也沒有真正的把精神障礙者當成一個「人」來看待。但所謂社會安全網,並不單是為了降低風險,把可能犯罪的人隔離起來,相反的要設法讓每個人都能活得更好,並從心理健康就著手,提供更多選擇和機會,大家都能在社會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就像英國,他們重視如何增加精神障礙者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在精神健康照護有建立一套電子資料系統,可將受刑人轉介至社區,此套系統的運行至今約15年,對於獄政與社區之連結相當重要。【延伸閱讀】
新法上路後的挑戰
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平衡病人自主、醫療需求與人身自由,雖然帶來更多經費和服務,但如何提升服務深度與品質仍是關鍵,而若未能妥善解決人力配置問題,可能會導致公務人員負擔加重,進而影響服務品質。例如,雖然要成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但可能面臨「有責無權」的困境,缺乏跨部門協調和跨專業整合的能力,以致無法有效串聯資源、提供連續性且適切的服務,導致許多服務只著重在治療階段;而缺乏出院後的追蹤和支持,也會造成許多精神障礙者在回到社區後再次發病。在強制住院方面,新法雖將決定權交由法官,但法官可能缺乏專業知識,且過度強調強制住院,忽略了危機發生前的預防和支持。
雖然台灣精神衛生照護體系前進了一小步,但廖福源認為整體來說仍不夠完善新法僅是起點,要真正補好社會安全網,仍有許多挑戰要克服。他提出了幾點強化方向,首先政府應大幅提升心理健康預算,而非象徵性地增加預算;其次,要打破原有部門藩籬,有效整合各方資源,服務才能有連續性的支持。他特別強調,社區心衛中心雖被期待扮演整合角色,但新法並未賦予其整合權責,他建議政府應可以建立跨部門協調平台,有效整合衛生、社政、警消、教育等各方資源。最後,政府應以當事人需求為中心,發展更適切的服務模式,在服務設計應以當事人需求為中心,而非以服務提供者的方便性為考量。
節目最後廖福元除了呼籲政府積極建構社區支持系統,也強調民眾要正視心理健康議題,每個人關心自身的心理健康需求,主動尋求必要的協助,當我們意識到自己或周遭的人出現心理健康問題時,才能積極提供支持與陪伴,並鼓勵他們尋求專業資源的協助。廖福源相信,只要每個人都同理看待心理健康議題,並願意為自己和他人創造一個友善、包容的環境,社區支持的力量自然就會蓬勃發展,讓每個人都能在其中找到歸屬感和幸福感。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04集|新版《精神衛生法》上路 社會安全網補好了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國際資料隱私日:民團盼完備個資法與獨立機關職權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1月28日國際資料隱私日(又稱資料保護日、隱私日)是歐洲理事會發起的節日,旨在提升隱私權意識,受多國響應。台灣近年歷經眾多個資保護危機,公部門主導的至少就包含2020年晶片身分證錯誤政策、2022年2300萬戶政外洩事件,以及纏訟超過十年的健保資料庫案。身為該案原告團體之一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於國際隱私日前召開記者會,提醒行政機關、立法院:遵循憲法法庭的判決,完備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
2025年是台灣個資法修法關鍵年,盼個資會法制工具齊全健保資料庫案(111年憲判字第13號)憲法法庭判決,要求政府必須在三年內建立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距離期限已邁入倒數七個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於2024年12月20日預告個資法修法草案,並於2025年1月10日延長預告期限至2月18日。但至今,仍未見到行政院發布個資會組織法草案預告。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同時為淡大公行副教授指出,個人資料委員會必須具備充足的資源與法制工具,才能有效監督來自政府與企業的個資蒐用情形。目前的個資法修法草案,仍需要補強更多程序工具,使政府部門的個資長具備獨立性並與個資會協作,避免成為副首長兼任的政策橡皮圖章。仿效歐盟,增加資料保護衝擊評估的機制,促成個資會能提早預防可能的隱私侵害,並協調各部會有關資料蒐用的政策,保護國人在各項利用資料發展的新興技術(比如人工智慧)中同時保障基本權。作為最後停止違法作為的手段,個資法也應加入對公務機關的罰鍰等實質懲罰,而不是僅停留在公開違法機關名稱等規定。
電信資料濫用凸顯個資法解釋與執法落伍台權會吳全峰執行委員,同時也是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指出行政或立法機關對於資訊隱私權之保障,卻往往在產業發展或所謂利大於弊之概念下,出現流於形式或恣意限制之傾向。如強制按捺指紋被宣告違憲後,內政部仍執意推動強制換發eID而引發隱私與資安疑慮,後被迫中止;在健保資料庫案長達十年之訴訟期間,健保署亦不願完善當事人資訊自主權之保障機制,堅持強制徵用民眾個資,直至憲法法庭主張健保法欠缺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之相關規定違反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意旨,並限期修法。
近期更有王義川透露政黨透過電信資料分析集會遊行群眾特徵,引發社會譁然之事件;台權會於2024年將此案涉及的電信業者分享資料予數位廣告業者(或於集團內),利用電信資料串連其他個資用作精準行銷之證據交予通傳會、個資會籌備處、國發等機關,但通傳會僅回函表示三家電信業者無不當利用個資、亦無與資訊服務業者合作代銷,但卻未說明電信公司以幾近「空白授權」方式要求當事人在辦理手機業務時需同時同意電信公司可分析個人資料作為提供第三方作為商業判斷使用(包括年齡與性別分布、及駐點時間等)是否符合個資法規範精神,亦未說明「分析集會遊行群眾特徵」是否已超出當初同意之「商業判斷」範圍,而後電信公司又悄悄修改其個資蒐集告知聲明,卻未對該事件有進一步澄清與說明。
個資侵害通知僅限「重大危害」,易遭滑坡解釋相關事件均反映出政府對資訊隱私權之忽視、混淆資訊隱私與資訊安全概念,與對卻乏「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當事人」之定義等問題,而相關問題亦延伸至最近主管機關所提出與個人資訊隱私密切相關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與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
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例,雖規定公務機關或指定非公務機關應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但對於應如何確保其運作之獨立性,僅有簡單「不因其依法執行職務而予以不利處分或管理措施」,組織或規範上卻未有更為完整之規範;對於當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篡改、或其他侵害時應以適當方式通知之範圍,從均須通知限縮至僅限「重大危害之虞」始需要通知,卻又對於何謂「重大危害」沒有定義,容易陷入滑坡解釋為「沒有金錢損失都是沒有危害」、「不含姓名等直接識別個資流出就沒有危害」,從而造成仍可間接識別敏感性健康資料外洩、或電信位置資料遭竊取時,當事人與獨立監督機關都難以得知之窘境。
更重要的是,對於引起諸多爭議、甚至在不同法規間產生矛盾之「無法直接或間接識別當事人」究屬仍可還原之假名化資料或是無從還原之匿名化資料問題,仍未能正視,反而是在屬特別法之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中嘗試解決這個問題,法規體系未能適當整合顯然仍是我國個人資料保護之重要問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陳彥亘律師指出,本次個資法修法版本無法有效防止再次發生重大個資外洩事件,且草案對通知當事人的條件「重大危害」沒有定義,讓通知義務人自行認定,更讓本來就缺乏通知動機的義務人,球員兼裁判。根據本次草案的立法理由,顯示該條參考日本、韓國的法律,然而陳彥亘律師表示經司改會查詢,並未查到日、韓有相關法條。
吳全峰執委總結,資訊隱私保障不僅是個人基本權利保障之問題,在世界各國逐漸重視資訊隱私、甚至歐盟GDPR設定域外效力之影響下,仰賴巨量資料之科技與人工智慧產業亦有賴於資訊隱私基本法治架構之完整,才有與世界貿易接軌之空間。因此,在111年憲判字第13號所定修法期限將至之際,正是整體檢視我國資訊隱私權保障是否完善之重要時間點,政府能否藉此契機,從資訊自主、獨立監督機制、目的外利用合理性等面向,建構完整且全面之資訊隱私保護框架,對於民眾權利保障與未來產業發展均是重要關鍵。最後,主持人盼行政院、立法院都能採納台權會、司改會等公民團體對個資法修法的建議,讓台灣個資保護跟上科技發展,有效保障國人數位隱私。
這篇文章 【新聞稿】國際資料隱私日:民團盼完備個資法與獨立機關職權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立法院預算審查學分,死當!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三黨不過半的立法院,面對首個預算會期,審查表現可說是讓公民相當失望!不僅毫無改革氣象,嘗試著解決審議延宕、通刪喊價、案海戰術…等國會預算審查陋習;反而變本加厲,在黨團協商階段,在野黨更提出許多非理性、非專業的荒謬提案,引起台灣社會譁然!更別提休會倒數前兩天,才臨時抱佛腳,連續二十小時不斷電進行表決,過程當中程序亂象一籮筐,直到凌晨五點半,才在許多立委「辛勞地」操作表決器下,讓本會期的預算鬧劇暫時落幕,一共減列約2075億元,刪減比例達6.6%,另外凍結逾2600億,創下近二十四年來新高,更高於陳水扁執政「分立政府」的情形,恐造成部分行政機關難以運作;因此,公督盟呼籲行政院提請覆議,懇請國、眾兩黨應積極「補考」,理性審查!
公民社會期待立委監督預算應有憑有據,包含:具體提案事由、後續追蹤、預期成效;然而,本會期,許多立委提案內容邏輯矛盾,「為刪而刪,為凍而凍」的政治報復型提案滿天飛,最終懲罰的恐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平民老百姓!因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要求立法院應正視預算審議陋習,解決審議延宕、通刪喊價等問題,並要求即時公布預算提案單,納入公民監督機制,提升立委預算提案素質,讓不適任的打混立委,難逃被公民「退學」的命運!
民主程序被嚴重踐踏,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難辭其咎!
由於立法院長韓國瑜18日和跨黨派立委出國參加美國總統川普的就職典禮,因此處理各黨提案的重擔就被丟包在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身上;不過,由於國民黨、民眾黨大量撤案,並拿筆不斷更改提案,導致這連續二十小時的預算表決過程一片混亂,身為會議主席的江啟臣難辭其咎!公督盟再次強調,程序正義是民主的基本紅線,去年一整年,不管是國會職權修法,亦或者《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強行闖關,都是欠缺民主程序,導致朝野失去互信、人民對立法院的信任度也持續探底,公督盟整理本次預算表決,五大程序亂象,請公民朋友一起向立院究責!
一、議事黑箱,表決完才收到更正版本:昨日早上表決過程,國、眾兩黨一邊撤案,一邊提更正提案,導致議事人員宣讀錯誤,更誇張的是,有許多提案是表決完了,現場朝野立委才拿到「補印」的更正版本,在場立委抗議後,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才宣布先休息,補印更正版提案後再開會!
二、提案未合併,行政單位預算被重複刪減、凍結:由於沒有黨團協商,許多預算提案都是針對同一條預算項目,重複刪減、凍結,甚至有刪了母項目,再刪子項目的情形發生,經立委吳秉叡提醒後,江啟臣才承認本次預算沒有黨團協商,因此很多預算案沒有合併處理好!
三、荒謬提案通過,又心虛撤回:立法院在審查國民黨團所提的第170案,欲刪除個資保護委員會中籌備業務費砍至1000元,表決通過後,副院長江啟臣卻配合國民黨團傅崐萁突然宣布撤案,為所欲為,恐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提出復議的相關規定。
四、代按表決器,幽靈投票再度上演: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人不在現場,表決器卻遭到同黨立委王美惠代按,公督盟多次強調針對「代按表決器」的行為,各政黨應有強烈對委員的約束,去年也呼籲韓國瑜院長應制定相關會議規範;然而,表決器之亂仍持續上演,國會是否有心改革,令人懷疑!
五、機密預算審查開直播,洩露國家機密:立法委員在院會開直播早已不是新聞,但是,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卻在審查國防機密預算時,持續對外開直播,直到念完第一條之後,主持議事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才問手機有沒有沒收,葉元之才慌忙關掉直播,至今仍未將影片下架!
史上最亂預算會期,立委若不檢討,將被公民「退學」!
立法委員身為人民的代議士,監督政府預算是其責任,然而,監督政府並不是惡意地癱瘓政府,立委預算提案應有憑有據,令人遺憾的是,在國民黨、民眾黨許多的預算提案中,不問是否對錯,只剩政治報復,讓本會期淪為立法院史上最亂預算會期,也因此公督盟提出立法院三大不足,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回國後,應立即重新檢討預算審議機制,別讓預算審議鬧劇再次上演!
一、時間不足,預算提案無法充分討論:本會期因為原住民禁伐補助的問題,整包總預算案被拖到,十一月才交付委員會審查,部分委員會召委又花大量時間處理《選罷法》、《憲訴法》…等政治爭議法案,導致各委員會拖到一月上旬才完成審查,此外,進到最後預算表決階段,許多預算案更是現場塗改,淪為菜市場喊價刪減,欠缺理性討論!
二、專業不足,在野協商凌駕委員會專業審查:本會期各委員會花了三個月專業審查,邀請各部會的代表,了解預算編列實務狀況,總共刪減67億;然而,休會前三天,立法院卻一口氣刪減2075億,其中通刪金額更高達939億,不足之處交由各部會自行刪減,這種偷懶、非專業的預算審查陋習應該被杜絕,才能提升立法委員的預算監督能力!
三、透明不足,公民社會難以監督:本次預算審查,在黨團協商階段,國、眾兩黨提出大量荒謬預算案,但立法院卻沒有即時公開立委、黨團提案單,只能仰賴立委、助理翻拍,導致公民監督機制被弱化,公督盟強調提案立委、黨團既然蓋了章、簽了名就應該為其正式提案負責,即便撤案,也早已對行政機關也造成嚴重的寒蟬效應,呼籲立法院議事透明別做半套,讓人民難以究責!
本次公督盟聲明重點:
- 預算表決亂象,呼籲江啟臣副院長應負起責任!
- 提案亂刪立委,別在作亂,否則將被公民「退學」!
- 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回國後,應立即改革預算審議機制!
- 呼籲行政院提起覆議案,也懇請國、眾兩黨應重新嚴謹審查預算,別惡意癱瘓政府運作!
這篇文章 【聲明】立法院預算審查學分,死當!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風機鄰近村落距小學不到五百公尺 危害學童身心健康及學習品質 業者環評造假不實 環委應立即否決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會後更新):彰化芳苑鋐威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結論不應開發。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吳慧君說明,彰化陸域風機最早主要設置在彰濱工業區沿岸,遠離社區聚落,但近年有超過20支陸域風機進到北芳苑的沿海養殖專業區,裝置容量達3~4MW,密度高且鄰近住宅,居民生活品質、健康及養殖產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近期南彰化(芳苑大城)陸續有八個開發案共90支陸域風機在進行開發程序,因中央遲遲未訂定風機與住宅的安全距離,開發位置已經進到台61及台17縣以東的內陸農地,更靠近聚落!!
今天環境部召開的環評審查會議,開發單位為鋐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在芳苑鄉永興村農地上設置5 支3MW風機,總高度119公尺將近40層樓高,距離永興村1500人聚落及五俊村500人聚落不到一公里,更鄰近兩所小學,育華國小僅450公尺,民權華德福實驗國小僅780公尺,風機產生的眩影及噪音將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品質及健康,更擔憂影響學童的學習品質及身心健康,育華國小家長會長、校長、家長及學生、芳苑鄉民代表、芳苑鄉永興村反風車自救會成員及村民,將出席環評會議表達反對,並強烈譴責開發業者環評造假不實,要求環評委員否決本案。更呼籲中央政府應訂定風機與建物的安全距離,保障人民的人身財產安全!
芳苑鄉公所主秘林茂舜表示,首先聲明我們不是反對國家綠能發展,而是基於捍衛家鄉農業、農地及居民生存權益,反對風機錯誤選址。在國家的綠能政策正下,芳苑鄉儼然已成為風光大鄉,在海面上佈滿了離岸風機,養殖專區開放做漁電共生及設立風機,臨近住宅區東邊的良田亦將開放陸域風機。農民委曲求全,而業者及政府步步進逼。我們為生存下去,只好放下所有的工作,站出來表達我們堅決反對陸域風機的設立。彰化芳苑鋐威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總共1千多頁,有多少真實性,很令人存疑。
依說明書之附件一歷次訪談紀錄單所示,芳苑鄉永興、和平、芳苑、信義、民生、王功及興仁等村長及所附訪談鄉民均表示贊成之意,但與事實諸多不符,且與事實相差甚遠。事實上,永興村民在得知風電廠商將在村內設置5支陸域風機後群起激憤,居民自主成立「永興村反風車自救會」,由永興村長鍾明堂擔任自救會會長,並發起「拒風機 護家園 愛家愛鄉 連署說明會」,現場匯集超過500人共同反對鋐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村內設置陸域風機,而參與連署簽名人員除了村民外,還有選舉區內所有的議員、代表、育華國小校長及主任、而本鄉各村村長均親自簽名連署,故此環評計畫書所述,多位村長及民眾支持此開發案皆與事實不符。
風機運轉時造成的陰影、眩光效應及低頻噪音嚴重影響農民的身心健康、畜牧業的產值及村民的日常生活、嚴重影響學童之身心健康及受教權。陸域風機的設立永興村將不再是晴耕雨讀的桃花源,不再有鳥語花香及靜謐的夜晚,剩下的只有日夜永無止境的噪音,包圍村落的風機以及喪失基本人權、無以為生的永興村村民,最終將造成村民流浪他鄉,人口不斷流失直至滅村。為保障村民的基本人權、學童的受教權、農民的耕作權及畜牧業者的權益,我們支持政府農村再生的政策及農業永續發展的美意,但是我們堅決反對彰化芳苑鋐威風力發電計畫及台十七以東設立風機。
芳苑鄉育華國小家長會長林清波表示,今天我們聚集在此地,是爲了彰化縣芳苑鄉永興村居民民學童的生活安全與居往品質發聲,鋐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計劃在永興村設置3號與4號陸域風機,但這項計劃已引發居民與家長們的極大的憂慮。
首先根據規劃,這兩座風機的基座距離住家及學校僅約 450 公尺,如此近的距離對居民與學童的日常生活和學智環境帶來了巨大威脅,風機運轉時可能產生的陰影閃爍效應與眩光,不僅會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更可能嚴重干擾學童的學習專注力,導致學校教育環境品質下降,這對一個應該安全、安静的學習場所來說,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其次,每年冬季、東北李風強烈吹襲彰化地區、風機運轉將伴隨產生低頻噪音及風切聲,這些聲音雖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被清晰察覺,但其潛在的生理及心理影響不可忽視,研究顯示長期暴露在低頻噪音環境中,可能導致睡眠品質下降、壓力增大,甚至對身體健康產生慢性影響,更令人擔憂的是,學童在這樣的環境中學習,可能因噪音干擾而難以專注,進一步影響學習效果。
我們深知,綠能發展與經濟效益固然重要,但這些目標絕不能凌駕於居民的生活安全與居住品質之上,特別是對於學校周邊的環境規劃,應以孩子的健康成長及學習環境為最高優先,陸域風機的設置應避開學區及居民生活圈,這是保障地方永續發展與人權的基本原則。
在此,我們呼籲政府相關部門能肩負責任,進一步加強對風機設置的環境評估審查與堅管,為居民與學童營造安全、安靜的生活與學習環境。
最後讓我們共同努力,為地方居民的生活品質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長,發聲並守護。
育華國小校長陳志明也到現場,表達尊重並認同家長委員會之意見。
即將就讀育華國小的大班陳姓同學,也跟家長一起出席,將對環評委員喊話,要安靜安全的學習環境,拒絕大風車。
有關鋐威公司訪談紀錄單中所載,和育華國小主任說明等文字,芳苑鄉育華國小教導主任張清斗提供現職主任(包含教導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之聯合聲明書,表示其訪談紀錄單為與事實不符之偽造! 育華國小現職主任聯合聲明書內容如下:主旨:有關鋐威公司在其環評說明書之「彰化芳苑鋐威風力發電計畫歷次訪談紀錄單」中述及有關聲明者部分一事,為與事實不符的偽造,基於保護法律權利,特此聯合聲明。
說明:
一、據鋐威公司計畫設立之鋐威4號及5號風力發電機,在其環評說明書之「彰化芳苑鋐威風力發電計畫歷次訪談紀錄單」記錄(詳如附文一)述及:曾到育華國小針對上案:1、訪談主任。2、詳加說明。3、主任對於本計畫開發未發表贊成或反對之意見。以上三點非屬事實。
二、事實如下:
1、該公司於113年10月29日曾到校拜訪,由本校總務主任接待,主任僅表示當日校長公務外出,請擇時再來拜訪機構負責人的校長,該公司留下名片即行離去,並未進行任何說明。
2、其他主任均未受到任何相關訪談,均無詳加說明一事。
3、無訪談及詢問意見的事實。以上有關聲明者部分一事,均與事實不符,基於保護相關法律權利,特此聯合聲明。
(正式簽署之聲明書請掃下方QRcode)
永興村反風車自救會副會長林德助表示,開發業者在環評會前2024/11/24召開第二次地方說明會,完全沒有通知村民,會議名稱更直接表明為「永興村支持風電發展說明會」,會議目的為「凝聚支持發展風電力量…..」,明顯是為開發而召開的說明會,甚至動員外地人參加會議,不尊重在地意見,也沒有誠意進行溝通。環評書件所附的訪談記錄更有造假不實的狀況,要求環評委員應立即否決本案!
芳苑鄉永興村畜牧業者陳小姐表示,我來自芳苑鄉從事畜牧業,我們堅決反對風機!芳苑鄉是畜牧場重鎮,在地居民有一半以上是靠畜牧養殖維生,而這次宏威能源要蓋五隻風機在芳苑鄉永興村,除了大大影響在地居民更是嚴重影響附近的畜牧場,其中一隻風機距離畜牧場不到300公尺!這麽近的距離叫我們畜牧場怎麼生存下去,風機的設置,人都受不了,更何況是動物,動物絕對是比人更敏感,稍微一點風吹草動就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前一陣子才有一則報導是雞舍旁邊因為公廟放鞭炮的噪音讓雞舍一半以上的雞隻暴斃,那風車呢? 風車蓋下去是24小時運轉的,低頻震動的噪音也是24小時的,如果人閃得了那動物呢?我們畜牧場閃得了嗎?風車蓋下去真的出事了,誰來賠償我們的損失?
芳苑鄉永興村民陳美雪表示,業者在去年9月19日環評之前,我們村民都不知道要在村莊蓋風機,環評會議我們村民也都也沒有被通知。環評後,村民就馬上成立自救會並於2024/10/26在村莊辦理連署活動,人潮擠滿活動會場,且在短短時間有一千多人連署反對,整個聚落村民99%以上都反對風機,業者卻在環評書上表示有居民支持,就是公然說謊造假,我們永興村民要捍衛家園,堅決反對風機!
永興村反風車自救會副會長洪文凱表示,風車業者誆騙居民風機可以改變環境,創造就業機會,實際上只會造成人口流失土地價格崩盤,芳苑漢寶地區大量風機施設後,緊鄰風機的養殖魚塭一分250萬跌至90萬,跌幅有6成之高,法國也有緊鄰風機的土地價格跌幅達4成,風機開發對地方只有傷害沒有幫助!風機應該遠離住宅,呼籲政府應規範風機與建物的安全距離,並重新檢討能源政策!!
芳苑鄉陳美惠代表表示,芳苑鄉代表會第22屆第4次定期會提案,接受永興村反對自救會聯署書,並決議全鄉台17線以東、台61線以東禁止設立風機,及設立風機須距離住戶1000公尺以上,呼籲環評委員尊重民意否決本案,中央也應盡速訂定風機與住宅安全距離,避免業者不斷提出申請,居民勞民傷財陳情抗議!
口號:
堅決反風機 捍衛家園守護下一代
業者造假不實 環評委員立即否決
這篇文章 【新聞稿】風機鄰近村落距小學不到五百公尺 危害學童身心健康及學習品質 業者環評造假不實 環委應立即否決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2035年減碳達52% ,才能落實淨零目標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環境部2024年12月公布新的2030年減碳目標,從原訂的24±1%提高至28±2%,並同時預告將在本週四(1月23日)舉行的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上提出2032年及2035年的減量目標。政府願意提高減碳承諾,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對此表達肯定,但必須指出若要符合2050淨零排放之法定目標,台灣需於2030年達到減量40%才算足夠,2032年則應達成減量46%,2035年應達到減量52%。
因應巴黎氣候協定,世界各國都將在今年提出預估可達成的2035年減碳目標,也就是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簡稱NDC 3.0),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呼籲政府應跟緊全球同步更新NDC目標的關鍵時刻,在今年透過行政部門的協調、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的召集、以及更廣泛的公民參與,在2025年11月的COP30前向國際與台灣社會提出符合氣候正義、政策一致性、資訊透明等原則的NDC 3.0。
2030年減碳30%有進步,但還不夠積極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認為,NDC3.0 制定應符合以下四項訴求,才是具備科學證據和社會溝通的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也才有可能獲得社會支持,並確實達成減碳成果。
訴求一、建構以科學為基礎的減碳政策
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所重視的科學減碳精神早已是全球企業、產業與組織共同接受的減碳行動設計原則,國家的減碳政策亦不應例外。過去政府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大多欠缺方案較明確的預期減碳量或減碳貢獻,讓公民社會無從檢視減碳政策是否見效,減碳方案如何達成減碳目標,僅憑專家閉門討論或部會間拼湊數字,欠缺科學基礎及可檢證的減碳方案將難以受到社會各界接受與認同,當然也無助減碳。
訴求二、打造以社會支持為本的再生能源發展模式
伴隨2030年減碳目標提高,官方亦正式提出該年再生能源的電力佔比需達30%。而若要達到2035年減量52%之目標,再生能源佔比更需達到60%。然而當前再生能源目標落後,主因是過去政策過於重視衝高裝置量,缺乏以公正轉型和地方共融為目標的整體規劃與社會溝通,使再生能源發展機制欠缺公民參與及治理規範,導致失去社會信任,才延宕推動進程。政府屢次強調要啟動二次能源轉型,其核心應該以事前選址強化社會溝通、鼓勵公民電廠發展、賦能農漁村參與發電,這些都需要政府的角色積極介入,取代過往任由廠商各憑本事覓地開發的自由放任模式。
訴求三、缺乏整合型產業淨零轉型戰略,減碳目標恐將落空
製造部門為台灣主要排放來源,2022年排放量占比達到51%,其中石化、鋼鐵、電子產業又是排放量最高的產業,而石化和鋼鐵產業在低碳製程技術的發展、公私部門的資金投入、政策工具的支持上均遠遠不及能源部門,常此以往,將極難達成去碳化。世界各國都已體認,如果政府沒有積極的政策來引導產業轉型,難減排產業極難自主減碳。因此,對於排放佔比過半的製造部門,臺灣尤其需要一套整合性的產業淨零轉型戰略,這包含積極的法規制度與碳定價、充足的公共預算、有效推動低碳產品生產與需求的政策工具、能引導私部門資金流向的綠色金融、必要的基礎建設規劃(如工業用氫設施)等,方能協助臺灣難減排製造業加速去碳化,這套政策因為涉及公私部門的長期投資,若現在不開始推動,2035年減碳一半(52%)的目標必難實現。
訴求四、NDC 3.0 制定應確保資訊公開及保障公民參與
NDC的制定未如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受氣候變遷因應法保障制定程序的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過往政府甚至是在沒有任何公開程序下宣布NDC。NDC是臺灣對國際與台灣社會的減碳承諾,實在不該用比氣候變遷因應法更封閉的程序制定,呼籲政府應具體揭示個別減碳行動方案與旗艦計畫的減碳貢獻程度、成本與階段目標,並規劃完整公民參與機制(如旗艦計畫社會溝通會議、原住民與青年諮詢會議等),此以科學為基礎且具有透明度的減碳政策,才可能在經過社會檢驗下獲得廣泛支持,共同落實減碳新目標。
共同聲明發起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這篇文章 【聲明】2035年減碳達52% ,才能落實淨零目標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投書】十年訴訟,祇因一封公文的缺席
(圖片來源:公庫資料庫)
文/倪國榮(新竹市,自由業)
大資訊時代,傳輸容易,媒體大行其道,但是報導果然真實公允,還是記者與被報導者認識,順被報導者利害關係意思剪輯成文,企圖煽火,扭曲真實,影響視聽?以新北瑠公圳被迫遷戶賴家為例,此案糾纏十多年,焦點爭議是賴家在圳邊居住近七十年,經日治與國民黨來台,幾次也向水利會購地申請不成,故水利會當有此申請檔案,且該會即在賴家斜對面不到百公尺,為何水利會對這家人故意視而不見,即要標售土地也應行文,有通知為證,竟然賣給第三者,由第三者建商來驅趕?
此案已進入協商階段,建商卻顯找人被訪問成這樣子:賴家當有被相關人士告知土地標售事,而非由水利會公務告知?
「而賴女所主張的『農田水利署標售賴女佔用土地未告知』一事,李姓地主表示,台北市農田水利會於民國100年辦理該土地標售案時,的確有通知該標售土地之鄰接地相關所有人,並有正式函文。」--〈新店瑠公圳拆遷案合法合規卻延宕 地主喊話:台灣是法治國家,盼依法行政〉
水利會不直接行文給當事人,而只給鄰接地相關人,這不是刻意失職嗎? 再下來的敘述認為正本收文者之一黃先生與賴女士相識,黃先生當然會告知,不就是走上扭曲猜測違背常識嗎?這款記者要不要再去訪問賴女士才能有對照平衡,看誰真誰假呢?
所謂抹黑即此,以一角的模糊,覆蓋整體的清晰注視,不明就裡的讀者,僅瀏覽一下,就易形成偏見。
至於水利會偏偏不寄給賴家,除了官商勾結,踩法律隙縫,不作他想。建商牟利,無可厚非,公務員故意失職,挖掉優先購買與住的權力,才是尤為可惡。我們貪污治罪條例很重,就是要保固好制度,避免貪污橫行而國家崩潰。
建商謀略未逞,十年來也是「被害人」,賴女士可謂窮盡所能想的,救濟家園,可惜在行政訴訟中因為水利會結構改組歸農業部,法官以訴訟對象消失,不為實質審查,裁定駁回而非判決敗訴,否則必可挖出官商勾結過程的真相。
該地目前仍為機關用地,賴家悠久歷史見證萬新鐵路及挖煤歷史的木屋,綠地與圳流,為新店少有特色之一,若能以文化景觀得到有效保留,甚至建商願意各退一步,賣給賴家或提出其他保留設計,都是畫下親切句點的方法;打媒體仗,也會噴黑自己的眼睛。
這篇文章 【投書】十年訴訟,祇因一封公文的缺席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犯保新制上路周年,成效仍亟待評估!-犯保聯盟「民間版評鑑報告」公布
文/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
2023年1月7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開啟了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新篇章。「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於「2017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凝聚共識後,自2020年成立,從撰寫民間版草案到推動修法,始終不遺餘力地提供意見、積極倡議,也將依新法精神持續監督主管機關即法務部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落實新法意旨,強化對犯罪被害人的保障。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於2024年初全面上路,至今將滿周年,本聯盟綜觀過去一年來犯保協會與相關部會在新法下的工作辦理情形及附帶決議落實情形,並參考法務部提出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推動周年成果報告」,就新法上路一年來的施行成效,提出民間版評鑑報告,於組織、服務及制度等面向,對法務部、警政署及犯保協會提出10大訴求、20點具體建議:
訴求一、落實立法院附帶決議,回應民意期待。
訴求二、工作成果報告書,應清楚、直接呈現是否達成績效指標;訂定、變更績效,應有專業評估及充分之說明。
訴求三、建立專業的服務品質評鑑,以利服務品質的檢討及再提升。
訴求四、通盤檢視組織設計,簡化官僚科層作業,創造組織文化新氣象。
訴求五、部會協力瞭解實際被害情形,達到真正的「案件不漏接」。
訴求六、落實24小時及時通報,第一時間接住犯罪被害人。
訴求七、因應新法意旨,盤點、檢討志工培訓計畫的落實情形。
訴求八、加強與其他組織間之聯繫合作機制,簡化被害人尋求協助的不便。
訴求九、提高犯保協會能見度,落實推廣經費的效益評估。
訴求十、從「資訊提供」進步到「觀點倡議」的新聞處理,讓社會看見被害人。
一、落實附帶決議,回應民意期待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2023年1月7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院會並同時通過了由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團所提出之附帶決議共8項。聯盟盤點並提出新法通過、施行至今,司法院及法務部就附帶決議內容之落實情形(附件1)。
觀附帶決議8項內容之落實情形,除了已落實的4項外,目前仍有2項尚未落實、1項落實不完全、1項落實情形不明,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說明:
舉例而言,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就《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證據保全制度於實務上的相關運用,就其聲請及法院准駁情形進行統計;以及當案件涉及性隱私侵害時之運用本規定之處理原則與教育訓練之推行。然而,法務部、司法院等主管機關仍未完成上述要求。
聯盟呼籲司法院及法務部重視並盡速執行上述未落實的附帶決議,並主動說明落實情形、就特定項目定期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回應立法院、民意之要求。
二、工作成果報告書,應清楚、直接呈現是否達成績效指標;訂定、變更績效,應有專業評估及充分之說明外界檢視犯保協會工作成果最基本的方式,是對照協會每年公開的工作計畫與成果報告書。觀察今年協會最新公布的〈112年工作成果〉,可發現協會自行訂定的16項量化效益指標中,達標者有6項,未達標者有2項,另有8項為成果不明(附件2)。
聯盟認為,績效是否達標,未必能忠實反映犯保的工作成果;很多時候,須檢討的是績效的設定。然而,犯保協會既然已定出績效,就應盡可能客觀地如實呈現,才能翔實地檢討、反省。從這個角度而言,犯保協會過去的工作成果報告未盡明確,外界難以直觀地了解其是否達成績效,內容上也缺乏歷年績效之圖表比較。此一問題,也被2023年5月法務部的實地查核報告具體指出,但至今仍未改善。
聯盟建議犯保協會於未來的工作成果報告,應有具體、直接地以表格說明各項指標的達成情形,如於執行時有難以統計或績效資料難以收集的困難,亦應於報告中直接指明,以供主管機關、社會各界知悉。同時,犯保協會對於績效指標的變更、增刪,亦應有清楚、詳細的說明,以利各界予以評估其政策決定的良莠及品質。
另外,聯盟亦建議法務部於未來提出工作成果報告時,除綜整各部會政策及具體措施,也應納入各部會涉及犯保業務之執行成效評估,以利持續檢討、精進;並建請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犯保協會及各相關部會應徹底檢視工作成果並確立新工作目標,更新2018年核定之「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以利接續健全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強化被害人保護措施。
三、建立專業的服務品質評鑑,以利服務品質的檢討及再提升除了上述量化指標的成果呈現及設定問題外,犯保協會雖有描述「質化效益」,但就此卻缺乏有效的考核與檢視。以今年度為例,犯保協會於各地大量舉行活動,如5月的「橋遇墾丁~ㄙㄨㄥ~一下』重傷犯罪被害人家庭戶外團體活動」、9月中秋節的「馨聆饗宴音愛而聲』感恩音樂會」,以及觀看電影、球賽等康樂活動。然而,對於協會頻繁舉辦各種活動,我們瞭解到犯保協會的基層員工已不乏質疑,有缺乏專業評估、未能達到保護目的、活動僅為「提高服務人次績效及預算執行率」等批評,相關的評估亟待犯保協會的檢視與說明。
聯盟建議犯保協會各分會應避免為了提高服務人次或預算執行率,而頻繁舉辦缺乏評估的康樂活動,並應於活動結束後蒐集活動參與者的回饋與滿意度、分析參與者的性質及分佈,以評估大型活動是否達到預期效益,並據以做為協會每年政策規劃方向及下一次活動策畫的調整基礎。
聯盟亦建議法務部於未來的成果報告中,除大篇幅的就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為說明外,更應針對服務品質是否確有提升,以及政策執行過程及後續的評估以及修正檢視有所著墨,方能就整體服務品質的優化目標之工作成效為有效檢視及政策調整。
除大型活動外,犯保協會也應建置針對各類型保護服務業務的滿意度調查及外部專家的評鑑,外部督導機制應該從個人督導及團體督導出發,以個案研討、跨專業合作及方案評估督導等方式,以協助各分會共同檢視工作流程,從而達到提升服務品質的目標。而就目前外部督導機制所具有的員工(心理)支持的功能,可予以維持或以其他專案方式辦理之。如此便能從被害人的回會之外,再深入了解被害人在保護程序中之感受及建議,作為保護服務不斷精進的基礎,以達成提升服務品質、完善協助程序以及達成各業務辦理之核心目的。
四、通盤檢視組織設計,簡化官僚科層作業,創造組織文化新氣象犯保協會的組織定位以及核心任務,是被害人保護制度的規劃、整合等政策形成與制度發展,而國家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任務由犯保協會承擔,制度目的即重在組織的「去官僚化」與運作上的「彈性效率」。
如同犯保協會「112年度業務評鑑報告(徐承蔭委員部分)」第8-9頁所指出,犯保協會的一份公文函稿與簽呈,在內部作業上分別須經過7個層級、9個署押。犯保協會立意良善的「愛心發票政策」,其作業流程則從清點、見證、對獎到簽呈核章,須經過共計約57人次,然募集發票金額僅有3,796元。如此層級節制的組織型態,是否忽略有形及無形成本的考量?作業程序流程繁雜、耗時費力,是否與犯保協會的組織定位與制度目的背道而馳?
欲達成此一制度目的,聯盟建議犯保協會應通盤檢討現行行政作業程序,減少不必要的文書工作和審閱環節,進一步提升整體工作效率,真正落實行政業務的「減法工程」。同時,重新檢視分會主任委員之選才標準及需求,應廣納更多的專業人員,以進一步提升各分會委員會的決策品質與專業性,並統計公開委員會委員專業組成情形供大眾知悉檢視,以達到組織目的效益的最大化。
五、部會協力瞭解實際被害情形,達到真正的「案件不漏接」就死亡及重傷案件的刑事案件,犯保協會為唯一由國家支持的犯罪被害人服務機構。就此,犯保協會的第一要務,就是必須無遺漏地皆住所有的死亡及重傷案件被害人。
犯保協會歷年工作成果中所呈現的收、開案件數及開案率統計,並無法使外界了解司法機關實際上或預估上,究竟有多少的對應案件,也無法得知這些開案統計數字實際上涵蓋了多少的犯罪被害人,這部分亟待犯保協會精確的估算及說明。警政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等機關雖然有發布與刑事案件相關的統計,但缺少定期發布的犯罪被害狀況統計。為了從更廣泛的角度瞭解、研究我國犯罪被害的實際狀況,聯盟認為行政院應有必要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4條召開跨部會聯繫會議,協調各部會以從統計上能夠切實地推估出我國犯罪被害的情形。
同時,《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6款新修正關於「重傷」之定義,將「重傷」之範圍從原本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定之傷害,擴大適用至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第1項「重大傷病項目」之情形。就此而論,觀「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可知比較新法施行前後重傷案件之收案數量,增加了69.3%,然此是否能涵蓋所有的犯罪被害人?涵蓋率為多少?亦仍待研究、釐清。聯盟建請犯保協會強化各分會與各地方政府警政、衛政、社政、勞政等相關機關(構)之聯繫合作(如部分分會於殯儀館或車鑑會所設立的「馨安服務台」),使各分會得以透過機關間之業務聯繫掌握更為完整之案件統計資料,以利做到真正的「案件不漏接」。
六、落實24小時及時通報,第一時間接住犯罪被害人各地檢察署、警察局為最初接獲案件之源頭,更是多數被害人首次接觸的機關。若檢警能在第一時間即時通報或轉介,便能由犯保協會第一時間接住仍處慌亂狀態中的被害人。為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8條要求,警察應於知悉時起24小時內完成轉介。對此,犯保協會近期也與警政署建立《通報犯保法重傷案件初步判斷參考指標》,協助警察人員落實24小時內的即時通報。然而,犯保協會〈112年工作成果〉的相關統計中,雖有針對受理案件來源、警察機關犯罪被害保護官通報等資訊進行統計;「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也比較新法施行前後一年內之變化,顯示相較過往案件主要來源為檢察機關,新法施行後警察機關轉介量較新法施行前1年增加近5倍,但後續的工作計畫都還未針對各單位作出反應的時間進行統計、規範。
聯盟建議檢察、警察及相關機關將案件移送犯保協會時,應同時提供報案時間、通知被害人家屬時間等資訊,以利犯保協會後續能進行精緻的個案服務,並檢討流程精進的統計,且犯保協會於收案後,應於工作指引訂定「第一時間聯繫、接觸」的工作目標,並就各分會實際執行、聯繫的狀況,予以調查、統計,並據以優化服務流程。
七、因應新法意旨,盤點、檢討志工培訓計畫的落實情形犯保協會專職人員及志工的專業背景寬廣,包括社工、心理、犯罪防治、法律等領域,查監察院〈112年度『犯罪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及保護』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統計,截至2023年底,犯保協會之專職人員與志工總人數比例約為1:7,保護服務發展運作上相當仰賴志工人力。
目前志工的培訓方式及考核,有明確定在《保護志工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計畫》之中。然而,犯保協會〈112年度工作計畫〉第24頁雖將「保護志工專業培訓合格率」、「保護志工成績優良率」列為績效標準。但在〈112年工作成果〉第12頁至第14頁中,僅有提及訓練、課程的次數及參與人次,而未有關於志工完成培訓的說明,就合格率、優良率等績效亦隻字未提,「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中亦僅針對有舉辦志工培訓課程略作說明,針對保護志工的教育訓練、培訓考核以及相關執行情況亦無進一步介紹。
聯盟建請犯保協會應進一步說明、統計志工培訓計畫的落實情形,以作為政策檢討、精進的依據;犯保協會對於志工的政策及規範,並應隨新法盤點,建立更完整、系統化、專業化的制度。
八、加強與其他組織間之聯繫合作機制,簡化被害人尋求協助的不便犯保協會設有「一路相伴-法律協助」計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調解或和解、法律文件撰擬、訴訟代理或委請律師代理及辯護等服務。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也與犯保協會建立「單一窗口作業模式」,視被害人或其家屬需求與意願於兩會間轉介案件,確保被害人得到充分的法律資源;「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亦指出,法扶與犯保協會也於2023年4月共同印製「法律扶助基金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單一窗口轉介服務」摺頁,提供被害人多元選擇、完整服務。
犯保協會近年來預算及人力與過往相比皆有所充足,宜督促分會落實《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單一窗口服務作業規定》,正視相關問題並持續精進與法扶、各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分流機制。聯盟建請犯保協會各分會與各地法扶、家防中心應建立並落實聯繫會議;或於召開地方政府業務聯繫會議時,邀請當地法扶分會、家防中心一同出席,從避免造成被害人負擔、不便的角度,共同建置完善分流、轉介機制。
九、提高犯保協會能見度,落實推廣經費的效益評估犯保協會〈112年度工作計畫〉曾訂定傳播媒介、電子報發送等觸及成長率應達15%以上的目標。然而,經比較犯保協會111年度及112年度工作成果,顯示犯保協會在2023年之社群媒體累積發文數量、觸及人次及電子報發行期數及數量均不增反減,未達計畫指標;「監察院112年度『犯罪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及保護』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也曾指出,部分文獻透過訪談犯罪被害人,顯示被害人於遇害前對於犯保協會感到陌生,或因為陌生而拒絕接受協助,甚至有指出部分政府單位也不知道犯保協會及其功能,並建議法務部及犯保協會允宜運用跨域合作、公私協力等專業宣傳方式,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保護業務及措施更廣為周知。
就宣導推廣的落實,雖可從「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中提及之犯保各分會與各地檢署舉辦之觀摩、座談會、各式宣導活動及課程,以及教育部、文化部、通傳會等機關就犯保新法之宣導活動,看得出法務部與犯保協會之用心推動。然而在「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中的活動列舉與說明,仍無從顯示活動辦理效益及推廣成效。
觀犯保協會「114年度預算」,其保護推廣經費大幅增加,此部分的精進、改善更顯必要。聯盟建議犯保協應擬定績效指標,並檢討過去幾年社群媒體、電子報等使社會大眾接觸犯保議題之多元倡議管道有哪些不足之處,並結合前述服務、活動回饋機制以及專業審查制度之建立,以利滾動式調整、確保相關服務、活動真正貼近被害人需要。
十、從「資訊提供」進步到「觀點倡議」的新聞處理,讓社會看見被害人近年來,我國發生多起重大矚目案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政府機關及不少民間團體也陸續在第一時間檢討現行機制的缺失、建議後續政策方向規劃。然而,對於這些與犯保協會高度相關、具有高能見度及議題的性案件,以及其未來相應的政策討論,卻少了犯保協會的發聲,失去了民眾看見犯保協會的機會。
舉例而言,在「#MeToo」運動高度發酵之際,我們期待犯保協會能夠站出來告訴民眾,如果遇到性自主權遭侵害的案件,像是遭到性侵、猥褻或近年來層出不窮的性勒索、性影像外流等新興數位性別暴力案件時,能夠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在2023年年底的「愷愷案」中,我們對於犯保協會站出來一同與政府及相關民間單位檢討如何強化聯繫、共同建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有所期待。
聯盟建議犯保協會及各分會應建置對外之重大案件、新聞的即時回應機制,以做到協會與社會對話、進行議題倡議以增加社會能見度的效果;並在重大社會矚目案件發生後,在不涉及當事人個人隱私資料、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前提下,於新聞媒體、網路輿論高度發酵的同時,站出來迅速回應媒體和公眾的關注,針對議題從第一線服務的觀點為犯罪被害人發聲、發表觀點,同時提供準確資訊、並說明犯保協會能對家屬提供的相關協助。
這篇文章 【新聞稿】犯保新制上路周年,成效仍亟待評估!-犯保聯盟「民間版評鑑報告」公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全民行動!把握最後24小時發聲!立法院將於1/20、1/21三讀預算! 呼籲兩黨停止刪凍重要預算案
文/陳文成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等33個民間團體
全民行動!把握最後24小時發聲!立法院將於1/20、1/21三讀預算!
呼籲國民黨、民眾黨停止刪凍台灣文化自主發展、強化民主韌性的重要預算案
本週1/20週一上午九點開始,立法院將三讀今年中央總預算。上週在民間反彈壓力下,國民黨、民眾黨陸續撤案預算刪凍,但國民黨、民眾黨1/17已聯手表決,通案刪減939億元7500萬元,約占總預算案3%,創史上新高。
目前,國民黨仍堅持刪凍不當黨產委員會業務預算,若三讀通過將嚴重影響不當黨產追討歸還全民,國民黨復辟再起。同時,國民黨仍堅持刪凍許多攸關台灣文化自主發展(公視等文化內容自製、文化產業發展、母語文化傳承、國家語言發展中心)、強化民主韌性(轉型正義、人權教育、公民團體倡議)的重要預算案。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預算刪減或凍結案,都代表國民黨立場。1/17立法院表決通案刪減預算案,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刪減939億元7500萬元,本週1/20、1/21立院三讀國民黨與民眾黨個別刪凍提案時,兩黨勢必將再聯手大幅刪凍預算。
陳文成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等33個民間團體,上週1/14聯合聲明,呼籲全民抗議國民黨、民眾黨正在國會「以民主摧毀民主」,透過刪凍不當黨產委員會、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等轉型正義相關預算,阻斷不當黨產歸還全民、消解轉型正義推展,摧毀台灣民主根基。
在立院三讀預算的最後倒數24小時,民間團體仍要再次呼籲,台灣正走在自主的道路上,台灣民主不能倒退,支持台灣文化自主發展、強韌社會民主體質,才能抵抗威權復辟、鞏固台灣民主自由。
請大家把握最後時間,透過網路社群發聲、打電話到國民黨立委辦公室、民眾黨立委辦公室,要求國民黨委員撤回預算刪凍案、民眾黨立委不能護航國民黨刪凍案。台灣民主鞏固,需要你我一起行動!
以下是目前所知,國民黨尚未撤案,攸關台灣文化自主發展、強化民主韌性的重要文化教育預算案:(歡迎大家補充)
1. 刪除不當黨產委員會業務費:
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國民黨不想歸還不當黨產給全民,就斷不當黨產委員會運作。
2. 凍結預算將變相逼迫機關自我審查:
先凍結預算70%,後續才能申請解凍(文化部業務費、國立台灣文學館業務費、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業務費、國立台灣美術館業務費、國立史前文化博物館業務費、國立傳藝中心業務費):國民黨延長預算審查戰線,將使機關業務面臨高度不確定性,且可能因忌憚後續預算解凍與否,被迫進行自我審查。
3. 要求行政部門(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檢討受補助民間團體(好民文化行動協會):
國民黨以預算審查之名,對民間團體行言論審查之實。今日好民文化協會,明日你我;此例一開,往後受政府補助的公民團體與個人都將受此威脅、都將面臨立委以此方式要求行政部門進行言論審查。
4.刪凍台灣文化內容自製相關預算,衝擊台灣影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公共電視預算(國民黨黨團與陳玉珍委員提案刪減2,300萬、並凍結25%)
匯聚台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2023暨2024~2027台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國民黨提案共刪減8億4340萬3000元,含小公視內容產製、以台灣文化內容推廣至國際為核心)
推動創意內容產業多元生態發展(預算4億6,401萬2千元,國民黨黨團與陳玉珍委員提案刪減4億1,761萬元,剩4640萬2000元。含本土動畫業者製作含有臺灣文化元素之動畫短片劇集、文化部所屬文創園區發展藝文產業及創作交流平台、支持科技業者研發內容創作應用系統、發展虛實體驗科技文化,推動臺灣圖像角色、IP數位化應用內容開發產製及流通)
影視局業務費4億139萬3千元(國民黨提案凍結30%,影響電影產業發展計畫、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計畫、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匯聚台流文化黑潮計畫)等。
※國民黨刪凍案落落長,方便大家閱讀,幫大家整理如下
一、國民黨刪凍攸關強化台灣民主韌性相關預算
(一)國民黨阻斷不當黨產歸還全民
- 不當黨產委員會業務費1173萬元(國民黨黨團、陳玉珍委員提案:全數刪除)、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傳費42萬5000元(國民黨團提案全數刪除)
- 影響:不當黨產委員會運作、關鍵黨產訴訟難以進行
(二)國民黨以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宣傳青鳥行動/防止假訊息,刪減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相關預算,要求文化部與國家人權館調查好民文化行動協會並撤銷補助:
1.國家人權博物館業務費1億9294萬8千元
- 國民黨提案:凍結30%,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刪減影響: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
2.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展示及推廣計畫–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522萬5千元
國民黨團提案:刪減30萬元,並凍結300萬元,待人權館提出對臺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補助案調查報告,撤銷對該好民文化行動協會歷年補助並追回款項,作出相關懲處,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3.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補助國內團體2719萬5000元
- 涉及計畫:淨零排放–文化產減碳科研輔導計畫
- 國民黨團提案刪凍:文化部補助好民文化行動協會辦理「公民開花–中台灣假訊息防禦學習圈」35萬元。國民黨提案刪減35萬,並凍結1500萬元,要求文化部提出調查報告,撤銷對臺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之補助並追回款項,作出相關懲處,並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國民黨不滿文化部弱化威權崇拜,刪減預算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營運與發展」預算2億333萬9千元
國民黨團提案刪減3000萬。
(四)國民黨刪減「不義遺址」相關預算
1.人權館「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預算2億1000萬元
國民黨黨團與立委陳玉珍提案刪減5000萬元,並凍結25%,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刪凍理由:文化部推動策展及不義遺址政策,需進一步全面檢討與改進)。
2.文化資產局業務費7億9471萬3千元
- 國民黨黨團,針對「不義遺址」相關經費,提案凍結文化資產局業務費30%,文化資產局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刪減預算影響: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 第五期) 計畫、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二期)計畫、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
二、國民黨刪凍台灣文化發展相關預算:
(一)國民黨刪減台灣文化內容自製相關預算:
- 公共電視預算23億905萬1,000元
國民黨黨團與立委陳玉珍提案刪減2,300萬、並凍結25%,待文化部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
2.匯聚台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2023暨2024~2027台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分支計劃11項,29億871萬3千元
國民黨提案刪減其中三項計畫預算,共8億4340萬3000元。
*其中有陳玉珍委員提案凍結25%,減列5億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預算刪減影響:小公視(台灣原生兒少內容產製)、以台灣文化內容推廣至國際為核心。
3.推動創意內容產業多元生態發展,預算4億6,401萬2千元
- 國民黨黨團與立委陳玉珍提案刪減4億1,761萬元,剩4640萬2000元
- 預算刪減影響:本土動畫業者製作含有臺灣文化元素之動畫短片劇集、文化部所屬文創園區發展藝文產業及創作交流平台、支持科技業者研發內容創作應用系統、發展虛實體驗科技文化,推動臺灣圖像角色、IP數位化應用內容開發產製及流通。
3.影視局業務費4億139萬3千元
- 國民黨團提案:凍結30%,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預算凍結影響:電影產業發展計畫、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計畫、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 plus4 — T-content plan2023暨2024~ 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
4.影視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659萬元
- 國民黨團提案:全數刪除
- 預算刪除影響: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計畫、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
(二)國民黨刪減文化產業相關預算
1.文化部業務費28億8691萬9000元(凍結70%,待執行30%後,才能申請解凍並需經院會同意)。
- 國民黨刪凍理由:因文化部與文策院「黑潮計畫」補助「零日攻擊」,零日攻擊顧問有黑熊學院院長沈伯洋等人。
- 預算刪凍影響:藝文消費促進推展、藝文表演票券黃牛防制、國家語言整體方案、出版產業振興方案、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等、匯聚臺流文化黑潮 1plus4-T-content plan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
2.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費4億40萬7000元,刪減3億2032萬5000元。
預算刪減影響:藝文消費促進推展、推動永續時產業鏈整合及臺北時裝週文化科技匯流平臺旗艦計畫、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藝文社交互動體驗與藝術療癒應用推廣計畫、文化趨勢研析整合運用計畫、具國際潛力沉浸式內容跨域多元應用計畫、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匯聚臺流文化黑潮 1plus4-T-contentplan2023暨 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
3.「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之「匯聚臺流文化黑潮」預算1億元
- 國民黨黨團與立委陳玉珍提案刪減9000萬元,剩1000萬。
- 預算刪減影響:「推動臺灣流行音樂經典風華再現」子計畫,指標流行音樂據點及地方政府,舉辦流行音樂史主題推廣活動、流行音樂史料爬梳推廣。
(三)國民黨刪減母語保存傳承、國家語言預算:
1.「成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預算2000萬元
- 國民黨黨團與陳玉珍提案凍結500萬元。
- 凍結理由:該計畫政策設計與執行方向尚有疑義。
2.「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預算3億8502萬5千元
- 國民黨黨團與立委王鴻薇提案刪減7500萬元(因113年度文化部推動歌仔音樂劇《1624》,嚴重排擠扶助地方表演團體經費)
- 預算刪減影響: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表演藝術扶植計畫114年預算將持續辦理表演藝術扶植推廣、並配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辦理推廣國家語言之補助計畫
(三)文化部所屬館舍的業務費遭凍結,嚴重衝擊館舍營運、影響民眾參觀品質:
1.國立台灣文學館業務費1億7387萬3000元
(凍結70%,待執行30%後,才能申請解凍並需經院會同意)。
2.國立台灣博物館業務費2億251萬4000元
(凍結70%,待執行30%後,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國立台灣美術館業務費3億7858萬3000元
(凍結70%,待執行30%後,才能申請解凍並需經院會同意)。
影響: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
4.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業務費1億8183萬9000元
(凍結70%,待執行30%後,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5.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業務費6億582萬9千元
(凍結70%,待執行30%後,才能申請解凍)
影響計畫:臺灣戲曲中心營運計畫、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 plus4 — 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 2027 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
6.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339萬元
國民黨提案全數刪除
影響:傳統藝術展演推廣計畫、傳統藝術展示與營運計畫、京劇之展演與發展計畫等
7.臺灣工藝文化產業中長程計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00萬元
這篇文章 【聲明】全民行動!把握最後24小時發聲!立法院將於1/20、1/21三讀預算! 呼籲兩黨停止刪凍重要預算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政策辯論回歸理性!確保我國性別暴力防治與弱勢群體協助能持續推進與深化!
文/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民間婦女及社福團體聯合聲明
近日立法院審議114年度政府總預算,部分立委對衛生福利部預算提出大幅刪減及凍結,包括:
1.凍結經常性業務支出34億0,252萬2千元的70%預算
2.刪減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4,375萬7千元
3.刪除「保護服務業務-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7,872萬3千元
一旦上述預算刪、凍結通過,恐將影響政府推動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的整體規劃與執行,也可能對弱勢團體、身心障礙者、失能長輩等脆弱族群在內的受害者支持服務造成嚴重衝擊。
鑑於此,民間婦女及社福團體正式提出下列提問,並呼籲相關政黨與立委務必公開說明:
1.政策方向與目標:對於刪減或凍結預算的考量是什麼?其整體政策理念與目標為何?是否已考量到對性別暴力受害者及其他弱勢群體(如身心障礙者、失能長輩等)的影響?
2.溝通與評估過程:是否已與衛福部及相關單位充分溝通,並評估對性別暴力防治工作、弱勢團體服務所帶來的影響?
3.後續規劃與配套措施:若執意刪減或凍結預算,政府與立法院將如何確保包括身心障礙者、失能長輩等受害者在內的性別暴力防治工作不被延宕或削弱?
我們期盼立法委員與各政黨回歸理性且具體的政策辯論,在立法院內外秉持公開透明、專業負責的態度,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民間婦女及社福團體將持續密切關注各政黨的回應及後續相關行動,呼籲社會大眾共同監督,確保政府預算能真正用於保障人民權益,特別是弱勢群體的福祉。唯有在全民共同努力下,才能確保我國的性別暴力防治與弱勢群體協助能持續推進與深化。
連署團體
【發起團體】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團體連署】(依連署順序排列)
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社團法人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
社團法人台中市婦女發展協會
台灣勞工陣線
~持續更新中~
【個人連署】(依連署順序排列)
黃淑鈴助理教授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杏宜律師
國防醫學院黃淑玲退休教授
國防醫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郭淑珍副教授
~持續更新中~
這篇文章 【聲明】政策辯論回歸理性!確保我國性別暴力防治與弱勢群體協助能持續推進與深化!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回應近日媒體報導:關於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迫遷案之說明與澄清
文/賴碧珍、葉恕宏律師、黃昱中律師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自開始以來引發社會大眾廣泛關注,相關案情事實歷經監察院調查、進行中的憲法訴訟、文化資產保存等課題,現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協商中。然近來有媒體報導稱瑠公圳迫遷案地主方合法合理,應儘速執行云云,為澄清事實與回應社會關切,本人偕同律師針對案件核心問題做出如下說明。
▎監察院針對水利會賣地的調查結果
根據監察院於2021年的調查報告(110財調0013),瑠公農田水利會在土地標售過程中存在重大瑕疵。水利會長久以來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未依《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24點規定,訂定被占用土地收回處理的相關作業規範,也未比照上級機關的處理原則,將被占用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給予優先購買權。相反,水利會以現況標售方式將土地分割成數小地號,視為無人占用的空地出售,導致本人原得依法享有的承租權及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進行中的憲法訴訟
本案過去曾提起統一解釋,雖未經受理,但108年統二字不受理決議案詹森林大法官對本案提出的協同意見書,是我國第一次以大法官的高度,提出關於適足居住權和時效取得地上權的發展性。本案後來在111年7月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本人主張本案確定終局判決所援用之最高法院民事決議違反憲法第23條的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並架空時效取得地上權制度,以致民事訴訟過程中,法院未能對本人長期和平占有土地且符合法定條件的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進行實質性審查,從而剝奪了本人合法占用及居住的權益。憲法訴訟現於憲法法庭排案審理中。
▎拆除執行暫緩及法院協商
本案原定於2021年1月執行拆除程序,後因疫情影響,且尚有強制執行法之暫緩執行事由,法院後命於2024年11月21日執行拆除。但在2024年11月間,本人居住老屋經新北市政府申報文化景觀審議,故法院同意暫緩執行,並進入協商。此決定不僅展現了司法機構對文資程序的尊重,也為瑠公圳景觀與蔡金木宅的保存爭取了寶貴的時間。而本人也對法院及地主方提出非常明確的訴求,願意購買房屋座落之土地,並進行信託管理,配合文化景觀開放空間使用。
▎捍衛歷史與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
瑠公圳迫遷案歷經多年訴訟,爭議不僅在於土地標售的合法性,更涉及居住權、文化資產與人權的基本保障。本人將繼續透過司法途徑追求公義,期盼憲法法庭與相關機構能審慎檢視案件,對侵害人權的行為予以矯正。
本人在此特別強調「只有透過文化景觀及信託管理,瑠公圳才能夠真正獲得完整的保存。」
歷史不應因經濟開發而被犧牲,蔡宅應繼續守護瑠公圳的文化風貌,為後代留存珍貴的歷史記憶。
賴碧珍
葉恕宏律師
黃昱中律師
這篇文章 【聲明】回應近日媒體報導:關於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迫遷案之說明與澄清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協和四接專六審會後新聞稿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今(17)日,環境部召開協和四接專六審會議,在牽涉到國安、基隆港安全問題都還未回答甚至資訊不全的狀況下,仍強硬進行環評委員投票,在「補正後再審」及「建議通過及建議不開發兩案並陳送大會」兩個選項進行投票,最後以9票比1票,作成「兩案並陳送大會」的決議。此案耗時超過六年、歷經六次初審會以及今日九小時的會議,卻得到等於毫無實質審查送出初審會的結果,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認為實在荒謬至極。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我們選擇挑戰閉門會議不離開,是一種不合作主義,在諸多評估尚未具體進行前,基隆港市的生死就要在這種會議中被決定,至少我們有權利親眼看著我們是如何被決定的。
王醒之並指出,今日會議最後九比一的投票結果,十足反映協和四接案的爭議性真的非常高,一反過去環評委員強行通過時習慣用「建議通過」來作為會議結論,今天的結論並沒有「通過」,委員將燙手山芋丟到大會,顯見仍有討論的空間。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呼籲環境部,應做好最高環境行政主管機關的角色,並要求開發單位至少針對以下項重要議題進行完整回應,重新進行範疇界定、基隆港安全、國防與城市安全、基隆市政府開發許可、替代方案評估以及生態專家會議應在環評大會前擇期召開。
守護外木山行動邀請大家持續關心協和四接填海造地案,小組不會撤退,「我們大會見!」
這篇文章 【新聞稿】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協和四接專六審會後新聞稿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汝欲和平,必先備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聲明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消防隊存在的目的,本來就是搶救災害,現代社會中災害種類日益多元,傳統的火災、救護案件已越來越常見複合犯罪、暴力等因子,消防人員執勤時遭遇暴力危害屢見不鮮,戰術救護能力不只是因應戰爭,在承平時期亦為急需。立法委員王鴻薇於於日前提案消防署減列包含消防人員防護裝備、戰術緊急救護訓練在內之計劃經費一億元,實非妥當,況且政府機關就算是因應戰爭準備,亦無任何不妥,請王委員懸崖勒馬,勿把基層消防員及民眾安全做為政治鬥爭工具。
同時本會亦在此呼籲內政部消防署,務必針對我國最大武力威脅:解放軍5.8mm口徑步槍彈制定防彈背心規格,勿重蹈國軍抗彈板在海外實測一槍貫穿覆轍(註1)。 註1:https://youtu.be/pgzvIoPIKv4?si=QseQgNCBJLfiANxq這篇文章 【聲明】汝欲和平,必先備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譴責賴清德總統任內執行首例死刑(台灣)
文/國際人權聯盟(FIDH)及其會員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聯合聲明
國際人權聯盟(FIDH)及其會員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強烈譴責台灣近期執行的死刑——這是賴清德總統於2024年5月20日上任後首例死刑執行。
巴黎、台北,2025年1月17日:
FIDH、台灣人權促進會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表示,這次死刑執行與台灣政府致力於遵守國際人權標準的承諾不符,並對賴總統是否有意推動廢除死刑進展提出嚴重質疑。
根據法務部的說法,32歲的黃麟凱於2025年1月16日晚間10點02分在台北看守所被槍決。黃麟凱於2017年因2013年10月1日發生於新北市三重區的案件,強姦並殺害前女友及謀殺其母親,被判處死刑。儘管黃麟凱的辯護團隊向包括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台灣高等法院和憲法法院在內的多個機構提出了最後時刻的暫緩執行請求,他仍遭到執行死刑。
黃麟凱的處決是近五年來的首例死刑執行。上一次執行死刑是在2020年4月1日,當時54歲的翁仁賢在台北看守所被單一執行者槍決。翁仁賢於2017年2月13日被判處死刑,罪名是於2016年2月7日農曆除夕在桃園市家中縱火燒死五名家庭成員及一名看護工。該次死刑執行是蔡英文總統任內的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執行,蔡總統於2016年至2024年期間在任。目前台灣仍有36名死囚。
FIDH、台灣人權促進會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呼籲台灣政府加強努力,朝向廢除死刑邁進,全面落實國際審查委員會在2013年3月、2017年1月及2022年5月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審查台灣落實情況後提出的建議。這些建議包括立即宣布暫停執行死刑、將所有死刑判決改為其他刑罰,以及將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納入台灣的國內法律框架。
作為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成員的 FIDH、台灣人權促進會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再次重申,無論任何罪行或情況,他們堅決反對死刑。
FIDH –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its member organization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Covenants Watch
Joint statement
Taiwan: First execution under President Lai condemned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 and its member organization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and Covenants Watch strongly condemn the latest execution in Taiwan – the first one carried out under President Lai Ching-te, who took office on 20 May 2024.
Paris, Taipei, 17 January 2025: The latest execution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s commitment to uphol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nd casts serious doubts over President Lai’s willingness to make progress towards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say FIDH, TAHR, and Covenants Watch.
At 10:02pm on 16 January 2018, Huang Lin-kai, 32, was executed by shooting at the Taipei Detention Center, according to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MOJ). Mr. Huang had been sentenced to death in 2017 for the rape and murder of his ex-girlfriend and the murder of her mother in New Taipei’s Sanchong District on 1 October 2013. Mr. Huang was executed despite the filing by his legal team of last-minute requests for a stay of execution to various authorities, including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the Supreme Prosecutors’ Office, the Taiwan High Court, and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Mr. Huang’s execution was the first in nearly five years. The previous execution took place on 1 April 2020, when Weng Jen-hsien, 54, was shot by a single executioner at Taipei Detention Center. Mr. Weng had been sentenced to death on 13 February 2017 after being found guilty of burning to death five family members and a caregiver on Lunar New Year’s Eve on 7 February 2016 at the family home in Taoyuan City. That was the second and last execution under President Tsai Ing-wen, who was in office from 2016 to 2014. There are still 36 prisoners on death row in Taiwan.
FIDH, TAHR, and Covenants Watch urge the government to intensify its efforts towards the abolition of capital punishment by fully implementing the recommendations made by the International Review Committees in March 2013, January 2017, and May 2022, following their reviews of Taiwan’s implementation of th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Such recommendations include the immediate declaration of a moratorium on executions, the commutation of all death sentences, and the incorporation of the Second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CCPR, aiming at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Taiwan’s national legal framework.
FIDH, a member of the 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WCADP), TAHR, and Covenants Watch reiterate their strong opposition to the death penalty for all crimes and in all circumstances.
這篇文章 【聲明】譴責賴清德總統任內執行首例死刑(台灣)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共同聲明】節能減碳不該成為政治鬥爭犧牲品!抗議國民黨提案刪除家電節能補助與屋頂光電補助、損害全民利益
發佈日期:114年1月17日
立法院於15日起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進行協商,預計下週院會進行三讀。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馬文君等人提案刪除經濟部能源署的工作計畫如「住宅家電效率升級計畫」、「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計畫」等獎補助費100億元,原先可再多補助全台民眾汰購一級能效冷氣及冰箱200萬台,以及補助1000平方公尺以下建物設置屋頂光電,每瓩3,000元的補助經費,恐均遭到刪除或凍結,使得無論一般租屋族、中低收入戶甚至更需要補助支持的其他脆弱族群,無法再享有汰舊換新購買一級能效家電的三千元補助,將不利於改善能源貧窮問題、也重創累積不易的節電成效;亦無法達成朝野各黨均希望普及屋頂光電的共識。
經濟部能源署推動的「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已行之有年,過去廣受民眾歡迎,成功促進住宅部門減少碳排放,並有效減輕家庭用電負擔;經濟部原先目標於2026年完成汰換730萬台住家老舊冷氣、冰箱,每年可預計省下34.8億度電,可見此政策是讓全民參與節能減碳、發揮巨大節電潛力的重要誘因,尤其在當前全球能源成本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加強需求端管理、從日常生活中落實節能減碳,早已是全民共識。
另方面,此次刪減預算項目,亦包含10億元的「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計畫」,即針對我國1000平方公尺以下建物,每瓩3,000元的屋頂光電設置補助。近年光電推動,尤以屋頂光電建置速度最快,最無社會爭議,根據2023年台大風險中心民調,近5成民眾支持屋頂光電的鋪設。
而目前光電14GW的裝置容量當中,超過8GW為屋頂型光電,若將此補助項目刪除,將嚴重拖慢城市屋頂光電發展,更忽視讓太陽光電普及、促進建築減碳的意義。而且,過去國民黨亦有提出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更曾於2023年參與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修法,可見屋頂光電早已是朝野協商後的共識,不應為政治鬥爭踐踏過往認同的政見,阻礙屋頂光電的政策推動。
氣候危機與減碳壓力當前,台灣無法承受推動節電、屋頂光電等政策的倒退,國民黨此舉明顯違背國際環保潮流,損及全民利益,且不利於台灣實現減碳目標。因此我們嚴正抗議國民黨提案刪除相關能源減碳預算,並呼籲全民共同發聲監督,共同捍衛台灣得來不易的減碳進展與社會共識。
共同聲明團體: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媽媽氣候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綠主張綠電合作社
【聲明】滿地富遊樂區「請尊重」部落的意願、時間與資訊對等
文/比西里岸部落青年會
「滿地富遊樂區」(以下簡稱滿地富)是一個位於東海岸比西里岸部落傳統領域的大型開發案,其面積10.5公頃,房間數約200間,為杉原「美麗灣渡假村」飯店建築的10倍之大,是20多年前陳舊觀光發展思維下之遺毒,其開發基地經台東縣府於2018年劃設為「重要海岸景觀區」,因此滿地富需要進行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下稱:海審會)相關審查,自2021年起,滿地富為了取得海岸管理許可,不斷的在海審會闖關,希望藉由海審會的背書取得開發許可。
上班上課時間 部落族人無法參與說明會
滿地富為了達成審查委員要求,預計於1月17日下午1點,在三仙里活動中心辦理說明會,但部落青年會卻在3天前(1月14日)才接獲會議通知,說明會安排於大家都要上班上課的平日下午,也完全沒有事前主動提供任何會議資料,踐踏部落知情權益,讓部落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接收開發計畫的相關資訊,而無法讓族人事前充分思考相關開發規劃之利弊。
此次是20年來滿地富第三次前來部落召開說明會,回顧前兩次說明會的狀況,僅有提供開發範圍,但具體的開發量體、預期遊客人數、如何與在地共生共榮、未來施工及營運時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及相關因應措施等,均未提及,對於部落居民關心的課題始終避重就輕,毫無誠意且浪費時間與行政資源。
滿地富規劃破壞景觀、生態、文化,部落無法接受
滿地富的建築模擬圖讓族人難以理解,而且缺乏相關數據說明對於景觀的衝擊,如果貿然開發,東海岸的海景將變成財團的私有財產。其開發案緊鄰台灣特有種一級保育類福爾摩沙偽絲珊瑚(Pseudosiderastrea formosa)棲地基翬海灣,僅有一百多公尺,且20年來只有進行過一次為期三天的海域調查,如果沒有調整相關開發計畫,更會直接摧毀吸引衝浪、浮潛遊客前來部落的觀光資源。滿地富將南島原住民族的文化規劃在「文化擬態體驗區」進行展演,滿地富認為透過「文化擬態體驗區」的展演可以促進部落的就業機會,與傳承阿美族的海洋文化,陳腐的殖民者思維在此說明書中表露無遺。
比西里岸部落青年會呼籲滿地富公司遵守《海岸管理法》第7條的管理原則,優先保護自然海岸、尊重傳統聚落紋理、保育珊瑚礁敏感地區。海岸的永續發展是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長年互動而成,若有開發業者主張開發範圍和周邊不是傳統領域,這就是在踐踏部落的自然主權,抹殺我們的生活足跡與文化傳承!
與部落溝通務必遵循事前、知情、對等原則
比西里岸部落永遠歡迎討論任何有關部落發展的議題,但是請讓部落族人在事前、知情、對等、有精準族語翻譯的情況下進行說明,部落不會只能單方面接受財團的開發計畫安排,比西里岸有自己的主體性,我們對於自己的土地、海洋該怎麼發展有自己的想法。辦理說明會的前提是尊重部落的意願、時間與資訊對等,請滿地富展現溝通的誠意來辦理說明會,而不是為了應付海審會審查委員的要求前來部落加深對立。
延伸閱讀:20240406 滿地富地方說明會如同走形式 關鍵問題毫無回應
滿地富遊樂區開發基地位置,緊鄰三仙台海岸保護區。基翬海域具有豐富生態與台灣特有種珊瑚,恐直接摧毀吸引衝浪、浮潛遊客前來部落的觀光資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提供)。
這篇文章 【聲明】滿地富遊樂區「請尊重」部落的意願、時間與資訊對等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針對法務部對黃麟凱違法執行死刑
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力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
檢察總長邢泰釗應按憲法判決為死囚提起非常上訴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中,憲法法庭就各該聲請人包含黃麟凱在內之案件已諭知「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一特殊請求權之賦予,使各該原因案件聲請人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也就是原因案件聲請人得透過刑事訴訟現有的非常上訴途徑「借道」行使其個案救濟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而就個案是否符合「情節最嚴重罪行」之部分,檢察總長於個案中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憲法法庭之所以諭知非常上訴作為個案救濟途徑,至少隱含認定原因案件之終局確定判決,因例外溯及而「當然違背法令」,此際,檢察總長即應依113憲判8意旨且無裁量餘地,而應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使最高法院對聲請人案件進行實質審查個案是否符「情節最嚴重罪行」,以保障聲請人之合法權益。
法務部長鄭銘謙應落實憲法法庭的意旨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兩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呼籲在檢察總長沒有全盤檢視全部案件之前,法務部長不能執行死刑。
司法體系應實質審理死刑定讞個案特別救濟事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於2025年1月16日晚間七點三十分,發出「違法執行 無異恣意殺人 民間團體針對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譴責聲明」新聞稿,譴責法務部於113憲判8甫宣判完不到半年,即草率做出執行死刑之決議。黃麟凱案件有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之疑義,及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
接著於同日晚間八點三十分,律師團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籲請法務部應依法槍下留人,並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敬請協助轉告執行檢察官。
律師團隨後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
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根據法務部記者會,法務部仍於晚間十點零二分槍決黃麟凱,可謂違法執行。
廢死聯盟與民間團體再次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明年是兩公約第四次的國際審查,過去三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聲明團體-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Issued by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Covenants Watch)
Th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which violates procedural justice and Constitutional Court’s Judgment 113 Hsien-Pan-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8”),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aking a safer society, increasing people’s trust in the government, and resolving deadlocks among political parties. It will only make our society more bloodthirsty and the general public more disgusted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al status quo.We strongly condemn the government’s attempt to use the death penalty as a way to divert political attention.
The Attorney General should,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file extraordinary appeals for death row prisoners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8,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has informed the applicants (death row prisoners), including Huang Linkai, that “the applicants may request the Attorney General to file an extraordinary appeal.” The granting of this special right of request allows the applicants to obtain an “indirect” extraordinary appeal right as an exception, that is, the applicants may exercise their individual rights to relief through the existing extraordinary appeal channel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If the claims of the applicants in the case have procedurally suffice the special extraordinary relief requirements, the Attorney General should file an extraordinary appeal for their interests. As for whether a case meets the criteria of “the most serious crim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the Attorney General does not have the discretion to decide whether “the most serious crim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standard has been met. The reason why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recognizes extraordinary appeal as a remedy for individual cases is at least implicit in the determination that the final judgment of the applicant cases are “automatically in contraven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當然違背法令) due to retroactive exception. At this moment, the Attorney General should follow the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8 and have no room for discretion, and should file an extraordinary appeal to the Supreme Court, so that the Supreme Court may conduct a substantive review of the applicant’s case to determine whether it meets the criteria for the “most serious crime”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applican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Justice Minister Chung Ming-chiam should abide by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s JudgementThe prosecutorial system should allow defense lawyers sufficient time to request extraordinary appeals for the remaining 36 death row inmates – especially considering that at least two of them, Chiu Ho-shun and Wang Hsin-fu were wrongly convicted and are being rescued by CSOs domest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We solemnly urge the Minister of Justice not to execute any more death penalty cases before the Prosecutor General has comprehensively reviewed all cases.
The judicial system should substantively review special relief grounds in death penalty conviction cases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Covenants Watch has jointly issued a press release – 【Unlawful Execution is Inherently Wanton Murder|Civil Society Groups’ solemn condemnation to the death penalty execution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t January 16th 2025, 19:30. In the press release we condemned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for recklessly executing the death penalty within less than half of an year of the issue date of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8. Huang Linkai’s case remains unexamined about whether his death penalty sentence was made “unanimously”, which is one of the requirements set by the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8. Moreover, his death penalty sentencing has undergone any “presentencing investigation report,” therefore leave critical doubt the case meets the strictest due process requirements of the Constitution.
Quickly following the CSOs’ joint press release, at 8:30 p.m. Huang Linkai’s defence team submitted a formal request for extraordinary appeal to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the Supreme Prosecutors’ Office, urging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to stop the execution. At the same time, his defence team faxed the Ministry of Justice’s reply slip to the Taipei Detention Center andmade a phone call to the Taipei Detention Center to inform them that the letter had been submitted and that they should inform the executive prosecutor immediately.
Subsequently, Huang Linkai’s defence team then submitted a petition for retrial to the Taiwan High Court and a petition for temporary measure to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asking the Justices to deliver an injunction to Huang Linkai’s execution process.
Regardless,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still insisted on performing an unlawful execution and put Huang Linkai to death at 10:02 pm, according to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press conference.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and CSOs hereby, once again, express our exasperation and disappointment. Next year marks the fourth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CCPR. In the past three rounds of reviews, despite international experts’ repeated warning,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not only insisted on ignoring those professional recommendations but has also repeatedly provocatively violat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by carrying out death penalty executions. This cast a shadow over Taiwan’s image as a democratic society committed to human rights. History will not forget the decision made today by the DPP government under Lai Ching-te.
這篇文章 【聲明】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針對法務部對黃麟凱違法執行死刑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立法院史上最亂預算會期 呼籲立委審查預算應理性、務實、科學!
文/
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關係著國家未來整體發展與社會運作。今年度8.7兆餘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包括3.1兆的公務預算及5.6兆的附屬預算,皆創歷史新高;然而,本會期卻是立法院史上最亂預算會期,不僅總預算案拖到十一月中旬才交付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審查過程當中,更花費大量時間處理政治爭議法案,而將預算大量提案保留全推黨團協商「通案刪除」處理,毫無評估依據。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認為:「立委代表人民掌握預算審議權,理應看緊政府錢包,改進施政效率,而不是無憑無據,惡意地癱瘓政府運作,公督盟在立委評鑑當中,認為有品質的預算審查應敘明施政『項目』及其『具體計畫內容』缺失,並提出合理解凍標準或具體改善措施,而不是淪為菜市場喊價,為刪而刪,為凍而凍,讓預算提案被當作政治報復的工具,公督盟強調立法委員在預算審查過程中,涉及專業問題時,應多與相關公民團體交換意見,才有助於國家進步發展!」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人民期待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應是提案中具體點出政策缺失,對症下藥!不過在總預算第二輪協商中,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所提近3000筆提案,卻有許多提案連審查標準和評估依據都說不清楚,若按照提案立委的邏輯,那立法院缺失一堆,那立法院預算豈不是要被刪到只剩1元,公督盟歸列本會期五大荒謬提案類型,呼籲各政黨應擋下毫無監督品質的預算提案!」
拒絕惡意政治鬥爭的預算提案!公督盟明列本會期五大荒謬提案類型!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表示:「這一次立法院的預算審查,已經超越人民的容忍底線,變成一場令人憤怒的國會鬧劇,部分在野黨立委將審查預算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完全忽視了預算審查的專業性與公共責任。倘若這些荒謬提案在協商過程未能及時踩煞車,那麼將會全面影響民眾生活和政府運作,不管是轉型正義、性平教育、打詐防治、公共媒體、農民權益,以及通訊安全等,都將受到影響,也因此公督盟呼籲國、眾兩黨應立即停止這種荒謬的政治操作,回歸專業與理性的審查標準,若持續不分青紅皁白,將報復性和意識形態放在首位,將必受到『大罷免』民意的反噬。」
公督盟預算案評鑑小組召集人莊豐嘉表示:「立委預算提案的目的是為提升施政效能,而非癱瘓政府運作,我身為媒體人出身,嚴厲譴責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林思銘刪除《公視法》第二條第三項明文規定政府應該編列預算捐贈給公視基金會的23億元預算,這已經是違反《公視法》的違法行為。立法者違反自己立的法,要如何適格擔任立委?十六年前,公民團體曾經為了搶救公視而走上街頭,沒想到如今還會發生更惡劣的作為。最後,我要強調,公視是為了全體人民的利益而存在,摧毀公視,就是與人民為敵,我們呼籲立法委員理性審查,不要成為影視產業的劊子手。」
(一)政治報復型提案:立委預算提案應有憑有據,然而,本會期卻看到國民黨立委廖先翔,只因為內政部社群貼文使用藍、白配色,就超譯為醜化在野黨,進而提出要全數刪除內政部媒體宣傳費;再者,民眾黨團通案大砍法務部、監察院「業務宣傳費」卻未具名理由,遭質疑未利益迴避!
(二)癱瘓政府型提案:立委預算提案的目的是提升施政效能,而非癱瘓政府運作,本會期,國民黨團主張要將數位發展部、大陸委員會、農業部,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費減列為1元,又凍結大部分行政機關70%的業務費,為難公務人員做事,讓行政機關日常難以運作。
(三)民主倒退型提案:近年,不當黨產收歸國有,作為「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來源,讓其還諸全民,用於人權教育、長期照顧,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強化台灣民主韌性,不過,遺憾國民黨團提案,只因政治意識形態不同,就大幅刪減促轉基金預算,和轉型正義工作相關業務費,讓台灣民主倒退!。
(四)烏龍作弊型提案:過去立法院,預算提案更改一個字的案海戰術十分常見,但對應機關和案由至少沒太大毛病,但本會期,國民黨團只因中國未履行承諾向宏都拉斯購買白蝦,就刪四億外交預算,另外,國民黨立委游顥、馬文君提案刪除金管會預算,卻要求金管會向非對應監督的經濟委員會報告!
(五)邏輯矛盾型提案:針對浮編預算,可藉由合理刪減,守護人民荷包,然而,若希望行政部門能政策改進,設定具體解凍條件顯然更加合理,但本會期民眾黨團卻提出為有效打詐,刪除刑事警察局業務費2億;而國民黨立委徐欣瑩要求改進校園性侵案件,卻將行政院性平處的業務費刪減剩3000元,又例如公共電視的23億預算只因陳玉珍委員口中的「扭曲行為」就遭全數刪除,顯然並不合理!
最後,公督盟作為長期監督國會的公民團體,認為行政資源分配不公,以及部分政府單位的施政效率待加強的問題,全民都期待立法委員能用「理性、科學、務實」的態度去審查預算,而非這五大荒謬預算提案類型,讓預算審查被政黨惡意操作、鬥爭!
委員會預算審查不彰,反對全推黨團協商「通刪」處理!
依照《預算法》51條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也就是去年十一月底),以便各機關能有充裕事前準備,於隔年執行各項施政計畫。然而,立法院各委員會卻在十一月中旬才能開始審查預算,並在十二月花費大量時間處理爭議法案,將總預算案審查晾在一旁,這也導致八個委員會共有453件預算提案保留,又以內政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為大宗。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強調:立法院委員會中心主義不彰的原因,正是這些偷懶立委不討論,將預算提案全數保留送黨團協商,讓黨團幹部利用「通案刪除」的方式,無具體理由的大刀一砍,製造幫人民省錢的假象,逃避立委在預算審查的責任,本會期,國、眾黨團更加利用這個陋習,大規模地砍掉行政機關業務費、文宣費和水電費,讓外界更難以掌握特定科目的刪減金額,以及刪減目的,實非國會預算審查的初衷。因此,公督盟呼籲應大幅改革立法院預算審查的機制,回歸專業審查!」
呼籲立法院即時公布立委預算提案單,強化公民課責!
最後,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在民主國會當中,公民課責都是相當重要的一環,然而,我國立委預算提案單卻未能在立院官網上即時公開,讓民眾難以查找,弱化公民課責的民主機制,因此公督盟要求立法院應將委員預算提案單同步公開,讓人民檢視,別讓國會議事透明的腳步停滯不前!」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呼籲:
- 反對惡意報復性預算提案,癱瘓政府運作!
- 列出本會期立法院五大荒謬預算提案類型!
- 強調預算提案請充分辯證,反對全推黨團協商「通刪」處理!
- 呼籲立法院同步公開立委預算提案單等相關文件,強化公民課責!
這篇文章 【新聞稿】立法院史上最亂預算會期 呼籲立委審查預算應理性、務實、科學!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反對刪除近乎全額的性平預算!性別團體聯合聲明
文/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志諮詢熱線
針對昨(01/15)日傳出立委徐欣瑩、許宇甄、牛煦庭提出刪除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性別平等業務近全數預算,從1627萬3千元,刪至僅剩3千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志諮詢熱線等四團體提出聯合聲明,除了要表達對於這個預算提案的強烈反對,也呼籲接下來幾天會有接續的預算朝野協商中,各黨團可以針對性平業務提出更建設性的預算監督提案,而非毀滅性的將公務預算刪除,讓台灣在亞洲各國亮眼的性別平等發展無以為繼。
本屆立院改選前,多元性別議題相關的各團體於2023年6月提出史上第一份《同志政策白皮書》,就「校園及教育」、「職場」、「親密關係與家庭」、「醫療與社會福利」、「社會及政治」五大層面向總統及立委候選人喊話,期待性別平等相關政策可以在未來有更完善的推展;除了選前我們共同以這份政策白皮書拜會各政黨,也在選後帶著政策白皮書拜會本屆立院的各個黨團,國民黨團與民進黨團都給予正面回應。性別平等相關的修法跟政策推進,需要的不僅是立法委員及黨團的監督,更是需要足夠公務預算的資源支持。若將公務預算全數刪除,無法進行相關的統計數據整理、政策研究、相關討論等等,將會導致未來一整年性別平等政策的停擺,因此我們強烈反對近全數刪除性別平等業務預算的提案。
據了解,114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在朝野協商過程中,除了表達反對意見,我們也要強烈向立院朝野黨團呼籲:切勿三讀通過刪除近乎全額的性平業務預算提案,而是以具備合理與專業性的監督政策態度,來具建設性的審議預算提案,來推動性平業務有更好的研究、討論、發展。同時間,我們也想邀請所有關心性別平等議題的公民,透過電話或是社群媒體跟自己選區的立委聯繫,跟我們一起表達對於此類提案的反對聲音,不要讓今年一整年的性別業務被迫全數停擺!
這篇文章 【聲明】反對刪除近乎全額的性平預算!性別團體聯合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反對全數刪除公廣基金會預算聲明
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針對立委提案全數刪除公廣基金會預算,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以下簡稱記協)發表如下聲明,嚴厲譴責這項提案:
一、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捐贈公廣基金會,以此營運公共電視台。這是依據《公共電視法》的規定,以公共資金支應公共電視台正常運作,立法意旨非常清楚。立法委員的提案,名為刪減,實際上已經違背《公視法》的立法精神。
二、最初之所以訂定《公共電視法》,以政府「捐贈」資金設立、營運公共電視台,目的就是希望建立一個不受商業限制和政治干預的媒體機構。如今立法委員以營運當中的幾項疏失為藉口,提案刪除全數預算,恐造成政治力介入公視營運的觀感;公視是全國人民的電視台,不應受任何政黨操控或干預。
三、金門、馬祖等離外島人口少,能見度低,公共議題難以獲得主流媒體關注。公共媒體的存在,適足以彌補其不足,能夠突破商業媒體的限制,呈現離外島重要的公共議題。國人只要在網路上隨手撿索,就可以查到公共電視對金門議題的關注,包括:2022年金門大橋通車專題;2020年金、馬外海砂石遭盜採問題;2019年,關注金門大橋工程議題、非洲豬瘟在金門防治情況;2018年關注金門飲水問題等。
未來一旦公共電視預算遭刪除,等於提案立委自己主導扼殺金、馬等離外島議題受到關注的機會,對於離外島居民的權益,毫無疑問是種嚴重剝奪。
記協強調,法律要求公視獨立於商業及政治力量運作,但公視並非不受專業監管,它和其它商業電視台一樣,定期要接受NCC審查、換照。因此,任何人對公視運作和內容有所質疑,都有權向NCC舉發,依體制糾正偏誤,若以刪減為名行消滅電視台之實,都無法見容於公眾。
公共電視的網站宣示:「公視屬於全體民眾,不專為政府或某一政黨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也不受商業或利益團體左右,公共電視,顧名思義,是接受全民付託,以服務公共利益為宗旨的電視媒體。」
記協站在媒體專業NGO組織立場,完全同意公視成立意旨,呼籲立院合理監督,退回刪減公視全數預算提案,並希望全體國民關注此事,發揮公民媒體素養,用民意支持服務公共利益的公廣媒體。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2025/01/16
這篇文章 【聲明】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反對全數刪除公廣基金會預算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回應台電專家記者會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針對台電召開其專家記者會,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認為會中輕忽海洋生態價值,對基隆港安的嚴謹數據完全避重就輕、甚至調降相關數據偏離基隆港日常數據以得安全結論,更對LNG設施設置軍港國防安全隻字未提,小組成員與推派反方專家提出質疑如下:
中央研究院陳昭倫研究員指出,外木山海域擁有台灣少有完整的「非礁型珊瑚生態系」非礁型珊瑚生態系僅分布在台灣北部 (含東北角)與澎湖北部,是台灣海洋生物面對氣候變遷衝擊很重要的過渡帶。然 而,過去數百年的人為開發已使得台灣北部海域的珊瑚生態系呈現嚴重衰退,而外木山海域的珊瑚生態系是北部海域目前僅存最完整的的區域,其中保留非礁型珊瑚 生態系的特有軸孔珊瑚(Acropora)種類(也就是說只在非礁型珊瑚生態系才有的物種)最多,而在外木山海域有目前最大最完整的群聚,其中包含至少 3 種未被描述的新物種與隱蔽種。填築區的沙地亦是支持外木山健康珊瑚生態系的重要棲地。
此外,開發單位所不斷提到的防波堤成為珊瑚復育的場域,在環說書中根本提供沒有相關的科學參數佐證,只提出模擬兩可的陳諾。陳昭倫認為,開發單位缺乏珊瑚復育實驗佐證,很可能成為空口承諾,完整保留外木山原有的珊瑚生態系、岩礁生態系以及沙地生態系的功能性與連通性才是確保外木山海域整體海洋生態系健康唯一的方法。
南昌船務代理有限公司曹育民負責人指出,協和的LNG碼頭規劃位置竟然在基隆港一進港的防波堤邊,因此每次LNG船每次進港都必須加速後緊急煞停,每次進港都必須冒著極大的風險!因此在協和書件中也可以看到對此風險的強烈建言「拖船船長必須熟練協助 LNG船進港操作,與領港配合度高,操船技術高。建議 LNG 船進出港應設立專屬拖船船隊與培養拖船船長與操作人員,提高協調操作效率,避免人為失誤提高安全性。」此外,還要將西防波堤完全拆除 (約 223公尺),打開大門讓外海的大浪湧進基隆港,屆時港池靜穩度受到影響,恐造成基隆港港內船舶無法進行裝卸作業。
2024年台灣海洋工程學會傑出貢獻獎得獎人梁乃匡教授指出,LNG船面積大,受風力量很大,所以進港嘴時速度一定要快,但當外海海流流速高,還沒進港的船身容易偏移,因此港嘴一定要做大才不容易撞到。港嘴做大,就影響靜穩度。西碎波堤,不拆才能維持靜穩度。但因為船入港速度快來不及停,必須拆西碎波堤避免船撞到。水深45米是關鍵,真正安全的話堤防應該要再往外延長,但往外水更深,沒辦法再往外蓋堤,因此協和外海不適合設置LNG港。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指出,兩年前台電委託海大做LNG船進出基隆港的操船模擬試驗,得出的結果讓所有航港界咋舌,因為不但「高風險航次比例過高」外,甚至還發生了LNG船碰撞的結果(西防波堤全拆的測試:進港25次當中即有一次碰撞、兩次高風險,佔12%的比例;西防波堤半拆的測試:共計69航次,有29次為失效與高風險航次,佔42%的比例)。
台電為了回應航港界排山倒海的質疑,台電委託海大「重新」做了一次操船模擬試驗,結果,原先的問題竟然一夕之間全部消失!王醒之指出,原來是因為台電調整了幾個參數,把示性風速從每秒12米調降為10米,同時也調降了相應的流速、波高,最後得到所謂「安全」的結果!王醒之批評,這種「自降測驗標準」的作法比到駕訓場考「倒車入庫」還不如!更可議的是把這個責任推給第三方驗證會議的匿名委員。
光是從這個「硬做」出來的結果,就已經讓人無法信服整份操船模擬試驗的設計,因為參數的設定就已經偏離了基隆港風速、流速、浪高、能見度等日常現實;更遑論航港界普遍擔憂港型改變後造成基隆港「港池震盪」加劇的問題,台電的水工模型試驗更「選擇性」的呈現實驗結果掩蓋港型改變後可能發生的後遺症。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發言人陳薇仲表示,以近日法國智庫針對台海情勢與能源安全發表的研究,特別提到,在今中國以「鎖定港口經濟封鎖」與「切斷能源供應」的軍事企圖下,位於基隆港嘴的四接完全是台海緊張形勢下首要目標,國際研究不斷指出高致災性的LNG設施放置軍港的威脅性,絕不是台電董事長曾文生所說「極端案例」,台電未經國防部專業審查、擅自設置,而整份環評書更對基隆軍港、國防安全隻字未提,沒有專業調查只靠媒體宣染的「安全」毫無基礎,這樣的環評審查還能繼續嗎?試問環境部彭部長所謂的「專業審查」可以將國防安全排除在外嗎?
陳薇仲表示,最嚴重的是,四接兩座儲氣槽距離民宅400公尺與基隆港主要軍區威海營區、內木山營區於2公里之內,設置距離違反國防部的《要塞堡壘地帶法》對軍事營區的安全規範,就逕行以台電的片面宣稱進入環評審查準備開發。基隆是全台軍港旁唯一設置天然氣接收站的港口,接收設施的潛在災害加上鄰近軍事設施、人口密集區與運輸港口,易成為台海緊張下的軍事焦點,阻礙海軍防衛能力,無疑造成國安漏洞,請環評會退回毫無國防專業的四接環評,不要讓四接造成國家安全疑慮、也讓民進黨政府的「抗中保台」成為笑話!
這篇文章 【新聞稿】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回應台電專家記者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