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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罷工、資方求償千萬變合法?空服員工會聲請釋憲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16 - 19:49

帶領長榮空服員罷工、也是13名被告之一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李瀅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為改善過勞及長榮公司威權管理,長榮空服員2019年6月進行罷工,長榮公司在罷工第二天即向工會幹部及成員等13人提告求償3400萬,工會對資方的「報復性訴訟」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皆認定長榮公司為不當勞動行為,然後最高行政法院卻推翻結果,認為長榮有提告的「訴訟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月14日前往司法院召開記者會,認為長榮公司的「報復性訴訟」意圖恐嚇罷工成員、破壞罷工行動,最高行判決恐架空《工會法》對罷工權的保護,有違反憲法疑慮,將聲請釋憲。

資方向勞方「報復性訴訟」 長榮打壓工會不遺餘力?

「大家試想,一般勞工可能一輩子都賺不到3400萬,但當你明明進行合法的罷工之後,會被公司提告求償一輩子的薪水,這合理嗎?未來誰還敢罷工?」華航空服員罷工的領導幹部之一、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書元表示,他不是第一次被資方提告,華航公司曾對他臉書文章發言及陳抗記者會上演出行動劇提起各種的刑、民事訴訟,像這樣的訴訟壓迫對工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寒蟬效應。

曾徹夜苦站抗議11小時的紅眼過勞航班,長榮空服員為改善過勞、爭取提高薪資、打破長榮公司長年威權管理等勞動條件,2019年6月20日發動罷工。罷工前已進行兩年的勞資協商,多次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罷工準備期長達半年,啟動罷工投票後仍進行2次勞資協商皆未達共識。

帶領長榮空服員罷工、也是13名被告之一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李瀅表示,當時的勞動部長許銘春多次在媒體或者是在罷工協商時,都公開肯認罷工的合法性,然而長榮公司在罷工第2天就對工會成員提出求償3400萬的訴訟,致使罷工後,會員會因為工會幹部被公司提告而產生畏懼的心態,產生退出罷工、甚至退出工會的情形。他認為資方不管是動機還是所造成的後果,用意明顯就是要打壓工會。「對於領微薄薪資的勞工提出3400萬的求償,明顯就是一種威脅,資方希望以此瓦解罷工行動。」

工會認為《工會法》35條《工會法施行細則》30條提到,雇主不應該對於參與罷工的勞工提起顯不相當的民事賠償訴訟,因此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長榮公司不服勞動部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提出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長榮敗訴,然而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時「大逆轉」,改駁回原判決結果,理由為應保障長榮公司的「訴訟權」。

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過度保障雇主的訴訟權,完全沒有考慮擴張雇主訴訟權會對員工的集會結社自由、協商和發起罷工的權利受到影響,過往華航空服員及南山人壽工會等工會就曾向司法院抗議過度保障雇主訴訟權,會嚴重侵害全台灣勞工的權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書元

雇主的訴訟權VS勞工的團結權

「我們為何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是違反憲法的,是因為它侵害多項勞工的基本權利。」協助本案律師團之一的律師李荃和表示,北高行的認定跟最高行認定天差地遠,雇主的訴訟權與勞動者的集體權兩項基本權在憲法上都有其意義,更應思考的是誰的基本權在此衡量底下是不具有可回復性的?雇主的訴訟權有必要在罷工隔天、連具體損害都尚未能夠舉證跟計算時就提告?顯然不論在動機、目的及其手段上,都是為了威脅空服員工會等勞工團體所想要爭取的基本權。

李荃和認為,每個層級的法院甚至是憲法法院的判決都有釋放訊息的作用,它處理的問題不只涉及個案,因此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是在告訴外界「以後罷工的團體及成員你們都要小心,因為雇主可以隨時提告」,不論雇主今天舉證責任如何、告贏告輸,先告再說。

李荃和說,《工會法》或《工會法施行細則》都已經明訂禁止雇主對於勞工罷工行為進行求償,可是本件提告求償3000多萬還是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若法院判資方勝訴,可以對其中一人要求全額賠償,很顯然一個勞工階級難以賠償得起,所以此提告一定會實質上影響罷工及勞工團體權,也是律師團認為裁判違憲,提出本件釋憲申請的原因。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孫語謙表示,桃產總協助過非常多工會進行罷工,包括零售業的基層員工、高爾夫球場基層勞工組成的美麗華工會等,像美麗華工會也被美麗華資方濫訴提告工會罷工不合法並進行求償,如果司法允許資方濫用訴訟權來個別對付勞工,藉以瓦解工會的團結權,司法又要如何保障工會罷工權?

工會認為,本件判決一但成型,若在憲法層次無法推翻的話,受影響人不只是空服員工會,往後全台灣的勞工及工會都有可能因為此判決結果被引用,導致全台勞工罷工權利受損。

目前《憲法訴訟法》修惡及大法官人選尚未補齊問題仍待解決,但李荃和說憲法法庭是人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工會不會因此忽略廣大勞工階級的權利保障及爭取。

● 長榮公司、空服員工會訴訟歷程:

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罷工

與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長榮公司向空服員工會等13

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2019年6月20日長榮空服員發動罷工

7月6日 罷工第3次協商,勞資雙方簽下團體協約,7月9日結束罷工 2019年6月21日

長榮公司提告空服員職業工會

幹部及會員等13人,求償3400萬。 工會以資方構成《工會法》35條、《工會法施行細則》30條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

向勞動部提告 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重勞訴更一字1號案

罷工合法,長榮航空公司提告求償敗訴。 勞動部108年勞裁字第37號裁決

長榮航空公司向工會提告求償為不當勞動行為 臺北高等法院111年重勞上字第31號案:

罷工合法,長榮航空公司提告求償敗訴。 長榮公司不服勞動部裁決結果,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21號判決:

長榮公司敗訴 長榮公司上訴中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402號判決:

駁回原判決結果,應保障長榮公司的「訴訟權」。 2025214

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最高行判決違憲

聲請憲法審查

律師團之一的律師李荃和(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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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情人節獻花致敬八卦山 守護聖山 堅決反對開腸剖肚設置廢土掩埋場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14 - 18:32

文/彰化縣環保聯盟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林政翰研究員表示,根據內政部國土署112年度「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回收處理與資訊交流及總量管制計畫」,可看出彰化縣產出的土石方98.24%皆送至自己縣內的土資場,處理量能充足,反倒還收納了外縣市如南投縣29.65%、雲林縣2.32%、台中市0.41%的土石方,112年彰化縣產出約40萬方土石方,在縣內原有的3家土資場已核准101萬方土石方的處理量,足見彰化縣根本沒有興建新土資場的必要性。

填埋型之土資場目前北部及外島3場最多,中部1場,南部1場,為什麼中部只有1場?因為沒有需求,外島是無鄰近縣市可運輸,且運輸的成本過高,而北部產出的土石方量將近中部的三倍,所以也可以明顯看到目前台灣最缺土石方處理量能的皆為雙北、桃園、新竹等北部縣市,北部狂蓋房子,卻要讓彰化縣承擔廢棄物處理的後果,這是非常不公義的。

台灣地狹人稠,用掩埋的方式是最不適合且最落伍的,如果土資場沒收營建混合物或營建廢棄物,只收營建剩餘土石方,明明是可以再利用的資源,開發方卻將其掩埋,還說成發揮資源永續功能,可謂是指鹿為馬、顛倒是非。中部唯一一場填埋型土石方堆置處理場位於南投,然而南投卻是中部當中唯一土石方處理量能不足,還需要彰化及台中幫忙去化的縣市,可見土石方去化關鍵不在於興建填埋型土石方堆置處理場,而是如何將土石方再利用。

就算要找最終掩埋的場地,也不應設於早已承受許多廢棄物傷害的彰化,甚至這裡是生態敏感核心區,以及與多彰化人使用地下水的水源頭,在此處設置掩埋場不只無法從源頭解決土石方的問題,更會犧牲周遭的環境及居民安全,唯一獲取暴利的只有掩埋場的開發方。

李成濟議員表示,彰化縣不缺土資場,目前有3場土資場都在海邊,現有的3場土資場可收容101萬立方公尺,除了足夠收納縣內產出98.24%廢棄土石方外,還收納南投約有30%、雲林縣2.32%,台中0.41,的土石方,﹝日興砂石場﹞在南方寮坑要設置20公頃廢棄土方堆置場,開發場域屬山崩地滑區、地質敏感區還是水源地,開發商負責人是花壇鄉前鄉長「顧金土」,也是現任鄉長顧勝敏的父親,要砍伐20公頃樹林,破壞生態,為了家族利益,不顧親鄉生命安全,花壇、大村、秀水等鄰近鄉鎮都仰賴抽地下水處理的自來水,水源汙染了,民眾哪有安全可用的水?近年來極端氣候,強降雨頻率增加,恐造成致災姓土石流,危害鄉親生命財產安全。

說明會場地太小,部分居民無法入場,只能坐在外面,完全聽不到聲音,也沒有安排擴音器送到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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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報復罷工變合法,勞工淪集體行乞?空服工會提釋憲!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14 - 18:28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訴求: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402號判決長榮航空對罷工成員提起「報復性訴訟」合法,本會難予認同,主張判決違憲,過度偏廢保障雇主的訴訟權利,嚴重侵害勞工的結社自由等基本勞動權利,決定聲請憲法審查。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本會)發動長榮空服員罷工第二天,長榮航空即對本會和工會幹部、會務人員等13人提告求償3,400萬,意圖恐嚇罷工成員、破壞罷工行動,顯為「報復性訴訟」。

工會法第35條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0條將「威脅提起或提起顯不相當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列為不當勞動行為,本會據此提告長榮航空,後續勞動部108年勞裁字第37號裁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21號判決,均認長榮航空提起「報復性訴訟」違法,然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402號判決(下稱系爭判決)竟推翻勞動部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見解,等於架空工會法對罷工權的保護、放任雇主濫訴追殺工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系爭判決違反憲法第14條結社自由、第15條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第22條概括基本權即集體勞動權等重要之基本權、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審判程序亦違反憲法第16條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之規定,決定聲請憲法審查。

長榮航空在罷工第二天即提起天價賠償,不僅在罷工當下,導致諸多社會大眾誤解本會罷工違法,更讓部分會員害怕跟著淪為求償對象,而不敢參加罷工甚至退出罷工,嚴重破壞罷工,後續本會多位幹部和秘書也承受極高壓力。長榮航空的恐嚇意圖和實質效果極為明顯,其手段、金額、對象、時間點均顯不相當。然系爭判決竟稱,本會成員雖受有被告之不利益,但無從認定對產生不當影響、妨礙工會活動,實為荒謬。

勞工團結組織工會的權利,屬於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結社自由,112年度憲判字第7號解釋更明確指出,協商權和爭議權均和團結權密不可分,均屬國家對勞工保護之義務,且同受憲法第15條’工作權和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所保障。其意為,勞工如不團結起來組織工會,自無開啟對等談判的空間,爭議權更是團結權和協商權的後盾,如不能有效行使爭議權,勞資關係間的實力嚴重失衡,爭取勞工福祉將淪為空談。

而即使法律上明文保障罷工權,但實務上勞工要罷工困難重重,不僅要面對企業內部、社會大眾輿論及各界之壓力,就算合法罷工,仍有失敗的可能性,以及被資方違法懲處甚或解雇之風險,所有的成本和不利益,都是由勞工自行承擔。如再欠缺發動罷工不會被雇主秋後算帳、或提出損害賠償之保障,勞工更不敢行使團結權和爭議權。

系爭判決未充分考量,罷工能否成立,除了勞工相互團結外,更要有法律作為勞工堅實的後盾,是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對罷工造成的損害設有免責規定,工會法第35條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範雇主不得因罷工而請求損害賠償。系爭判決過度偏廢保障長榮航空的訴訟權利,未能審酌其後果是,大開日後雇主以報復性訴訟嚇阻勞工行使罷工權之惡例,已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勞工各項基本權利。更等於昭告天下勞工僅能集體團結行乞,不得罷工,否則將遭到雇主請求罷工期間之損害賠償訴訟。無異於剝奪勞工受憲法保障之團結和爭議等勞動權。

再者,長榮航空所提損害賠償民事訴訟部份,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重勞訴更一字第1號案、臺北高等法院111年重勞上字第31號案都判決長榮航空敗訴,更證明本會罷工之合法性。再再顯示,本會罷工並無顯而易見的違法之處,長榮航空提告欠缺合理性和正當性,是以前案勞動部108年勞裁字第37號裁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21號判決,均認長榮航空提起「報復性訴訟」違法,系爭判決縱以為前案之調查或解釋有不足之處,也應該採取發回更審、或在判決前讓本會參與言詞辯論,以維護本會之權利,然系爭判決的選擇是,直接廢棄原判決並自為判決,並沒有給予本會充分表示意見之機會,也侵害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應受公平、公正審判之訴訟權。

系爭判決影響深遠,不僅不利於本會和長榮空服員,更不利於日後需要透過集體團結罷工來爭取勞動條件的所有工人,是以本會聲請憲法審查,誠盼大法官能審慎審理此案,確認勞工行使罷工權是憲法所定的重要權利,不應因雇主報復性訴訟而受威脅,讓勞工免於被不利對待,落實集體勞動權,為全臺灣的集體勞資關係樹立典範,保障民主社會中核心的勞動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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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紀念 228 民團:在野勢力不肯從中反省,恐摧毀民主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14 - 17:30

文/鄭南榕基金會、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為了紀念 228 事件,鄭南榕基金會、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及其餘 70 多個公民團體將於 2/22(六)發起 228·0 遊行,並於今日(2/13)於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舉辦行前記者會,傳達今年行動的訴求。

記者會於下午 2:28 開始,首先由今年 228·0 副執行長張嘉恩開場,說明今年紀念行動的遊行路線與意義。接著,工作人員於舞蹈社的木地板鋪上白布,由團隊成員於白布上,以手語的方式訴說 228 的詩作,表達 228 事件對台灣人民造成的噤聲和哀戚。手語詩結束後,再以今年新增的橋段,由詹天甄老師擔任旁白,搬演行動劇,表達應以記憶與行動,守護台灣世世代代的自由與安全。接著,是身著黑衣、手舉白布的隊伍,伴隨著具有示威意涵的歌曲「波麗露」進場,傳達 228 作為一種人民示威的紀念。

接續,四位代表分別以原住民族語(太魯閣族語)、客語、台語、華語朗讀今年 228·0 的行動宣言,四位代表分別是拿難·達道(牧師)、黃脩閔(台大法研所學生)、游騰翔(台大台語文社社長)、張嘉恩。宣言表示,228 已從名詞轉化為動詞,林宅祖孫、陳文成、鄭南榕都被「228」。228 事件的本質是無差別地殺害一般百姓,以及計劃性抹煞當時的菁英。在野勢力在民主制度中繼承過去的威權利益,傷害民權,摧毀台灣人好不容易建立起的民主。唯有直視過去的黑暗,才有可能邁向光明的未來。

接著,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暖暖蛇青少年代表高喬發言。高喬表示,自己是自學生,曾對 228 感到陌生,直到去年與同學進行威權時期主題學習,走讀不義遺址、拜訪歷史見證者、觀賞展覽與影片,才深刻理解 228 與白色恐怖如何影響台灣社會。高喬提到,中國國民黨至今未對 228 歷史進行真誠反省,反而在轉型正義議題上模糊焦點,甚至試圖將台灣帶往新的威權之路。高喬呼籲政治人物與社會大眾,應深刻思考從 228 中獲得的警示,唯有誠實面對過去錯誤,社會才能真正達成和解。

最後,由周婉窈老師在玫瑰古蹟中進行演講。周婉窈指出,今年是二二八大屠殺 78 週年,二二八事件不僅是台灣的傷痕,更是對國家主權的提醒。他強調,台灣必須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讓二二八成為國殤日,讓三月成為國殤紀念月。周婉窈警示,當代的民主危機源自於對歷史的遺忘與國家定位的模糊,若無法直視歷史的黑暗,將難以突破現今的民主困局。他呼籲大眾正視歷史、堅守民主,讓 228 不僅是紀念,更是行動。

今年的 228·0 遊行,將於 2/22(六)下午 2:28 從日新國小前出發,最終繞行到行政院。可關注粉專「228.0紀念行動」(https://www.facebook.com/1947Taioan228)獲得最新消息。

主辦單位:

鄭南榕基金會、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合辦單位:(持續更新)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北區暖暖蛇共學團、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香港邊城青年、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財團法人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基進、行動山棧花、財團法人史明教育基金會、社團法人共生青年協會、台南女中台灣文化隊、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靚舞集、蕭靜文舞蹈團、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台灣教授協會、財團法人松年長春基金會、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制憲志工團隊、海島演劇、台灣芭蕾舞團、社團法人台灣北社、社團法人台灣客社、社團法人台灣社、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永社、人民作主志工團、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財團法人辜寬敏基金會、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社團法人荷事生非荷蘭研究發展協會、宜蘭縣蘭陽創新發展協會、時代力量、財團法人四二四教育基金會、左轉有書、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台大研究生協會、台大社會系學生會、台大濁水溪社、台大大學論壇社、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台灣綠黨、全國律師聯合會二二八司法公義金管理委員會、永和社大歷史小旅行工作隊、社團法人壯闊台灣聯盟、社團法人魏廷朝文教協會、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黑熊學院、社會民主黨、台大學生會轉型正義小組、台大台語文社、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團結聯盟、手護台灣志工團、臺灣李喬文學協會、社團法人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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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氣候法修法兩週年系列檢視-氣候法的未竟之業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14 - 17:25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修正通過至今二年,過去在修法前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各民間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與環境部歷經多次討論,並與立法委員洪申翰合作提出第一個版本的溫管法修法草案。而修法兩年以來,歷經環境部升格、碳權交易所成立、碳費與碳權子法上路、預告2030年減量目標並舉辦公聽會等事件,但我國在氣候變遷領域的腳步是否已經跟上國際?關心氣候的民間團體在氣候法修法兩週年發布聯合聲明,檢視兩年來我國氣候變遷的法治與政策架構,針對氣候法下的重要議題提出詳細分析。

應修法訂定更積極的減量目標,並納入氣候公益訴訟條款

依據IPCC AR6總結報告,全球於2030年應相較於2019年減量43%的溫室氣體排放,我國基準年為2005年,換算後我國2030年減量目標應為43.7%,始符合IPCC AR6所提出之標準。環境部目前提出之2030年減量28%,若以人均碳預算之方式概算,我國於2030年前就會用盡1.5°C及1.7°C剩餘碳預算,並使用約70%~82%的2°C剩餘碳預算,顯見2030年減量目標仍然不足。

目前我國短中期國家減量目標是由氣候法授權給環境部訂定,但國家減量目標影響人民基本權重大,德國與韓國的憲法法院已有先例,應基於法律保留原則,直接在法律中應訂定更積極的短中期減量目標。而我國目前法制並未保障人民就國家減量目標不足提起救濟之機會,亦嚴重侵害人民訴訟權,應盡快修訂氣候法納入公益訴訟條款。

行政院永續會與總統府氣候變遷委員會的權責功能定位不明

邁向淨零的氣候治理機制應該具備以下元素:明確的部會權責、有效的跨部會統合協調機制、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減碳政策與目標、氣候資訊公開,以及氣候政策開放且持續的社會溝通。氣候法修法後,依法擔負跨部會協調的行政院永續會,長期受限於預算和人力不足,尚難充分發揮跨部會統合協調的角色,去年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成立後,永續會定位更加不明。應利用本屆永續會將於四月底重新遴選委員之際,依據氣候法所賦予的法定責任,調整委員職權與運作機制。此外目前制訂階段管制目標期間所公開的氣候資訊,難以從行動方案看到對於減碳目標的實際減碳量或貢獻度,無法評估手段到目的間的效果與效益,尚難謂為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減碳政策與目標。

碳費子法未落實母法排放者責任之原則

氣候法第29條立法理由明定碳費政策:「排放者責任及公平原則」、「外部成本內部化之精神」。但現行碳費政策將減量的重心轉移到排碳大戶的自主減量計畫,並給予極大額度的碳費優惠,不僅幾乎全面給予2.5萬噸免徵門檻,在高洩漏風險事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前提下,碳費價格更下殺至每噸10元,實已逸脫母法排放者付費的原則。

此外,氣候法第28條立法理由明定碳費政策另一個目的是「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但目前環境部僅估算若所有排放源達成自主減量計畫,約可減量14%,實未透過科學方式評估預期的減量效益。而有報導指出,截至12月中旬的調查結果,目前約有34家企業不願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可見現行政策的減量效益亦有高估。

自主減量計畫公開性不足,難以達到實質監督

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給予企業極大的碳費優惠,故必須嚴格把關、確保資料透明度。然而,根據現階段環境部所揭露的公開樣式,以單薄的表格呈現,無法清楚了解最終公開內容的具體細節,內容相當有限。故建議應公布除機密部分外的完整自主減量計畫內容,如個別減量措施的預估年削減量及減量措施預算經費表等。且同一法人共同申請,也應公開其個別事業的詳細計劃內容,供社會大眾審視及監督。此外,還應公開企業每年度的執行情況,以確保自主減量計畫達成實質的減碳成效。

自主減量計畫應盡快與勞工的公正轉型接軌

排放源必須規劃減量轉型的目標與措施,才能申請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但產業轉型過程不可避免對於勞工就業造成衝擊,為符合氣候法第6條原意,因應氣候變遷的所提出的相關計畫,也需「協助公正轉型」。環境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應援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指定產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時,併呈勞工的公正轉型文件,包含但不限於:

(1)「轉型衝擊及效益辨識與盤點」:釐清企業採取減碳措施時,其惠益如創造之就業機會或營業利得,如何與產業中勞工一定程度的分享;其衝擊如生產成本增加、製程改變,如何造成部分工作的流失或轉變。

(2)「勞工面對潛在產業風險之因應」:企業採取減量措施,可能帶來何種工作技能的轉變,若創造「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工作機會,如何提供「在職訓練」、「再訓練、重新安置」的計畫;若創造的是「全新」的工作機會,如何提供「再認證、重新安置」的規劃。

就算囿於自主減量計畫已進入提送階段,難以調整其內容。亦須依循氣候法46條公正轉型相關規範,在國家公正轉型行動計畫明定要求企業應向勞工說明自主減量計畫內容。

外加性為碳權品質的關鍵,碳權子法不應忽視小規模專案的外加性審查

一般來說,減碳專案取得碳權需符合兩個必要條件,一為需能實質減碳,其二,即需滿足「外加性(additionality)」條件。外加性存在與否是碳權品質是否良好的關鍵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2023年制定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明文規定自願減量專案需進行法規外加性、財務外加性、普遍性及障礙分析。即確保該專案的推行非基於法規要求、不具投資效益、非技術普遍或存在技術障礙,以確保碳權品質。

然而環境部為鼓勵中小企業投入自願減量專案,例外允許小型專案於財務外加性、技術障礙及普遍外加性分析中擇一執行;微型專案僅需分析法規外加性,並免除環境衝擊分析及公眾意見。此例外將大幅降低我國碳權品質,進而使實際碳排放量遭到低估,導致氣候變遷加劇。另外,我國增量抵換額度也存在認證程序粗糙,甚至主管機關完全無需審查外加性的問題,其減量實益令人懷疑。

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需進行垂直整合並提高行動力

《氣候法》針對地方政府的責任規範主要體現在兩個條文:第14條規定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應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第15條則進一步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需制定並修訂「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及「成果報告」,並將其送交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審議後對外公開。然而,各縣市之推動會究竟能否超越諮詢性質,真正落實對氣候政策的規劃與執行監督,仍需時間檢驗。地方政府不僅需要建立制度,更需要打造一個能實際運作的框架,讓地方層級真正成為氣候行動的前線。

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的實際成效取決於是否能在制度設計、資源分配與執行層面上,真正滿足實務需求。其關鍵在於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資源分配、協調機制,以及政策執行等方面的持續努力與檢視。若要發揮應有功能,推動會需具備充分的行政資源作為後盾,包括足夠的預算支持與行政人力;還有由主管機關首長擔任的召集人,是否能有效協調跨局處事務,推動相關政策整合。唯有如此,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才能超越形式上的設置,真正成為協力減碳與推動韌性社會的核心支柱。

共同聲明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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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高雄機廠都計變更特文區通過 民團抗議砍樹又毀林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13 - 21:35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內政部都委會2月11日審議「臺鐵高雄機廠都市計畫變更案」,決議修正後通過,約32公頃的工業區用地變更為特定文化休閒專用區29.16公頃、園道0.74公頃、公園1.83公頃及道路用地等。

會議前森林城市協會、高雄愛樹人協會等民團在門口召開記者會,演出「高市府斧頭幫與台鐵綠殺手共同砍樹」行動劇,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占地32公頃的臺鐵高雄機廠變更都市計畫案疑違反環評相關法令又毀森林,呼籲內政部撤銷都市計畫審議並讓環評先行,才能好好利用環評機制為48年以上歷史的臺鐵機廠、9公頃森林、上千棵大樹等豐富文史把關。

民團也號召鄰近10個里長、民眾4000人及50個團體聯署,訴求應留下大規模樹木,至少保留一半17公頃作為森林公園才是地方希望的。高雄市前鎮區瑞誠里里長林雪娥表示,栽培出40-50年的綠地是不容易的,希望高市府要多保留綠地給後代子孫,才能使居民身心健康,且有休閒去處。

高雄市政府表示本案目前是都市計畫變更階段,並非完成審議後的請開發階段,本案後續市地重劃作業時,市府亦將責成主辦重劃辦理機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主動申請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全區出流管制規劃等作業。並於重劃計劃報內政部地政司核定後,同步將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一併再同步公告核定。

臺鐵高雄機廠所在區域橫跨鳳山、苓雅與前鎮地區,基地旁有輕軌經過,在凱旋武昌站及凱旋二聖站間。高雄機廠2013年搬遷到屏東潮州後,留有約32公頃舊廠區,台鐵公司計畫開發再利用,進行土地使用變更後進行招商,將工業區改為特文區,可進駐住商大樓與新創產業,與衛武營表演藝術中心相串聯。

民團認為過往不開放的機廠留有豐富文史,具有48年以上歷史的貨車工場、客車工場及其附屬場,基地內更有近千株樹木,形成城市森林生態,然而既有林地與開發規劃之建地大幅重疊,高市府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破壞森林與文史,僅原地保留公告之特定紀念樹木33株,可移植運用樹木135株,建議移除800多株果樹、易落果或不具景觀再利用等樹木。

圖片來源:森林城市協會

民團要求先環評才能嚴謹把關 高市府:市地重劃作業時主動申請環評

莊傑任在會議上先就程序提出重大違失,他認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7條表示拆除重建之舊市區更新申請更新面積20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且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者,應於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核定前辦理。

他認為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是有一體性的,核定前要先通過環評,但本案都沒有啟動環評程序,今天就通過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有違法之餘。「環評才能對本案的文史、生態、交通等層面嚴謹把關,台鐵高雄機廠面積這麼大,依法執行才是保護森林綠地及市民權益的最大公約數。」

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則批評民團「法規要多讀一點」,稱高雄市府不可能違法,且莊傑任在公開場合指涉公務員或機關違法,他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林欽榮說本案依法有據,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審查,現行的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審查或變更與環評程序無涉,而待審查細部計畫層次時是否要行使環評,要聽取環保局決定。

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向民眾說明,都市計畫中分成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主要計畫是「框架計畫」,細部計畫是「執行計畫」,先審核主計,下一階段才是審查細計,且需要細部計畫通過才是完備整個都市計畫。而現在是審查主要計畫變更的階段,關於民間提出都市計畫未環評前可能違法,他解釋該法規是要求在細部計畫審查階段,若環保局認為有必要進行環評程序,則可與細計審查進行平行審查。

莊傑任則認為,民間提出疑慮是要提醒內政部,環評沒通過前就通過主要計畫,日後若本案在環評階段被駁回,跟主要計畫內容相衝突,主計就要重跑程序。高雄愛樹人協會顧問粘麗玉則不滿,民眾提出程序發言是表達疑慮,高市府卻恐嚇民團多讀書、保留法律追訴權,根本是用法律欺負市民。

有審議委員說明,內政部國土署「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的職責就是審議這些主要計畫案,內政部管轄全台都市計畫,程序上不會有不同的操作或偏失,也不可能背書程序上不合法的部分,皆依法辦理。

會後高市府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後續市地重劃作業時,市府亦將責成主辦重劃辦理機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主動申請辦理環評作業、全區出流管制規劃等作業。並於重劃計劃報內政部地政司核定後,同步將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一併再同步公告核定。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

高市府澄清簡報

開發與樹木難以兼顧?正反雙方里長口角衝突 

會議上反對聲砲聲隆隆,與支持開發派引發口角衝突。支持盡速開發的鳳山區武慶里里長林振隆會上發言表示,相較苓雅跟前鎮區有公園或停車場,鳳山有76個里全力支持本案開發,當地亟需發展經濟才能談保留樹木。

高雄市議員林智鴻表示,鳳山在地里長期望盡速發展,期望在既有公共空間上,未來可轉型為活動中心,或者是里民可運用的空間。另外親子藝文空間與特色公園開闢應成為政策主流,高市府也已開始將保留的廠房及鐵道紋理打造親子特色公園。他認為應在大方向上盡速轉型發展這塊都會區的核心地帶。

莊傑任認為,鳳山都市計畫綠地低於法定標準及高雄市平均,僅占5.31%,依照《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要達到10%,還缺116公頃才能補足10%標準,且高雄全市只有8.6%也不足,在本案應該要保留樹木才能持續補足綠地。他提到高雄過往曾保留少康營區作為小港森林公園,也有規劃凹仔底森林公園,機廠在台北案例是全區保留,期望保留17公頃公園綠地跟文史建物,對於周邊土地也有增值作用,不知為何高市府一點都不採納。

高市府會後發新聞稿表示,本案歷經10年討論,經市長陳其邁市長,為尋求最大公共利益,本案規劃秉持四大原則,包括:一、最大可能保留鐵道紋理與地景意象;二、貨車工場全棟保存再利用;三、保障臺鐵公司資產開發之政策任務;四、制訂植栽復育及運用計畫,終獲審議通過,近32公頃的工業區,未來將變更為特文區、公園與社會福利用地等,為高雄城市發展帶來重大助益,也為周邊社區補充了超過10公頃的公共設施用地。未來配合道路兩側退縮空間留設植栽帶以及公園、建築基地之綠覆率等規定,將經由有計畫之修剪整理與栽植,保留及新植樹木達近 2,900 棵,為現況樹木數量之2.8倍,展現政府對生態保育的重視。

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

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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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高雄產業轉型關鍵時刻,台積電擴廠應積極負起社會責任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13 - 16:35

(圖說:台積電5座廠區(P1~P5)開發面積達90.05公頃,年用電將達92億度,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將高達390.28萬噸二氧化碳當量,高雄產業轉型關鍵時刻,台積電擴廠應積極負起社會責任–逐年減碳、生態公園承諾、空污監測、環境成本評估。)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高雄產業轉型關鍵時刻,台積電擴廠應積極負起社會責任
逐年減碳、生態公園承諾、空污監測、環境成本評估

今(2025年2月13日),高雄市環境保護局召開「原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土地新建半導體廠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2次初審會。審查內容為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積電)P3廠東側擴建P4、P5廠的第一階段環評,P3廠計畫已於去年(2024年7月)通過環評。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出五大訴求,聚焦於再生能源規劃與溫室氣體排放、生態公園承諾、空氣污染監測標準與實質減量,以及5座廠區的整體影響評估:

一、訂定逐年減碳目標,優先採購在地再生能源

P3~P5 廠開發面積約 60.22公頃,營運期間每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預計達 507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經減緩後降至 233 萬噸。其中,87.5%(約 204 萬噸 CO2e)來自能源間接排放,顯示台積電碳排主要源於用電。

我們肯定台積電訂下 2030 年 60% 再生能源的目標,但根據說明書,目前僅承諾「自量產後,每年取得實際用電量 25% 的再生能源」,依預計期程P3廠將2026年營運,而P4、P5廠則為2027年營運,這意味著 2029 至 2030 年間,需在一年內急速增加 35%(約19.3億度電)的再生能源,以達成60%目標,如此急遽的增幅令人擔憂其可行性。

我們建議台積電應依 RE100 承諾,於 2040 年達成 100% 再生能源,並制定逐年提升的用電規劃,確保穩定轉型,而非臨時補足。此外,開發單位應優先採購高雄地區綠電,以促進在地供應鏈發展,減少外購電力與輸電損耗,使減碳真正落實。

二、兌現歷屆市長生態公園承諾,明確規劃入園區範圍

本案環評書顯示規劃綠地面積為 19.67 公頃,卻未列為公園用地。楠梓產業園區 P1、P2 廠,兩者合計 29.83 公頃,其中約 6.54 公頃(占 21.99%)列為公園用地。

早在 2014 年,陳菊前市長便承諾,中油五輕遷移後,將於該地設立生態公園;陳其邁市長亦向市民許諾,將從都會公園串聯至半屏山、蓮池潭、洲仔濕地,最終連接柴山自然公園與愛河口,打造一條連續的都市生態綠廊。本案開發計畫中生態公園是否仍在規劃內?預計占地面積為何?政府與開發單位應兌現承諾,給高雄市民一座能從後勁社區一路步行至半屏山的生態公園。

三、特工空氣品質監測站之設置應優於法規,爭取五站以保護脆弱族群

本開發案鄰近工業區密集,高污染季節下風處楠梓區及仁武區更是人口稠密。依說明書資料,受影響地區有多間學校及醫院,如福山國小、福山國中、榮總等敏感受體,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以高標準加強空污監測。

依環評初審會審查意見處理說明,楠梓產業園區正在辦理特殊性工業區測站設置計畫書送審作業,依《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第12條第2項規定,應設置至少4座「特工空氣品質監測站」。我們建議本案應優於法規要求,設5座「特工空氣品質監測站」,以強化監測。

四、空污抵換對地方減污效果有限,開發單位應提出實質減量策略

高雄長年面臨空氣污染之環境負荷問題,本開發案增加之空氣污染,包括氮氧化物63噸/年,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90.57噸/年,酸性及特殊性廢氣、鹼性廢氣等共57.6噸/年,我們呼籲開發單位應力求污染實質減量為優先。至於空污抵換手段,則需考量開發行為周邊之污染源進行優先減量,以減緩開發區域空氣品質之影響。

另開發單位提出施工期間產生粒狀物及氮氧化物之污染,將與高屏農會合作以益菌肥抵換,如高屏使用的農田面積小於1,000公頃,則建議開發單位可評估與嘉義或台南合作,從高雄上風處減少污染。

五、整體開發盡速提送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5座廠區之環境影響應進行累進計算整體評估

國發會早已陳報「南部科學園區擴建高雄第三園區(楠梓園區)籌設計畫」案,顯見整體開發已成既定事實,南科管理局應儘速就整體開發範圍,提送環境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確認整體開發之環境及社會影響,而非不斷就小範圍切割送地方環評。

此外,本次開發單位回應委員意見,於環境影響說明書納入第三期廠房(P3)之開發環境影響合併評估。不過我們認為,除P3廠環評通過之外,也應考量先前P1、P2廠,總計5座廠所累積之總體空、水、廢、毒、溫室氣體排放及用水、用電等環境影響,於本件環評中進行整體園區疊加效應影響分析與評估。

台積電的擴建計畫攸關高雄產業發展,但同時也對環境帶來深遠影響。我們支持高科技產業的發展,但這不應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因此,我們呼籲高雄市政府及台積電,應以最嚴格的標準審慎評估,確保本案的碳排減量、空污控制、生態公園承諾及能源轉型能真正落實,而非僅止於書面承諾。

此外,政府與台積電皆應展現更積極的態度,針對再生能源空污防制生態公園承諾等議題,提出更具體、可行的規劃,讓市民看見清楚的轉型路徑。高雄市承載著長期工業發展帶來的污染負擔,如今正值轉型的關鍵時刻,政府與台積電若能真正落實環境承諾,不僅能為高雄帶來永續競爭力,更能讓市民共享潔淨空氣與健康環境。我們將持續監督,並期待台積電能負起責任,打造真正兼顧經濟與環境的未來。

【結論】今日台積電高雄 P3 擴建至 P4、P5 廠的第二次初審會議,會中,開發單位對於地球公民等環團提出的訴求多半回應將納入評估,發言內容與回應都列入會議記錄中。最後專案小組決議是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須於 2 月 21 日前補充相關資料並修正環境影響說明書,送交環評委員會進行最後審查。後續審查過程,地球公民也將持續關注台積電如何回應各方意見,確保開發計畫能兼顧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

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圖片來源:「原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土地新建半導體廠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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埤塘功能再提升 桃園水生植物保育跨出新步伐

荒野保護協會 - 2025, February 13 - 12:35

發佈日期:114年2月12日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日前認養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轄內一處埤塘,並與荒野保護協會桃園分會合作復育稀有水生植物「桃園石龍尾」,使埤塘兼具灌溉濾水及保育功能,跨單位公私合作強化國土生態綠網效益。

  「桃園石龍尾」為臺灣特有的稀有水生植物,主要生長於桃園臺地的埤塘及濕地環境。此植物具有纖細的莖葉與獨特的小型粉紅色花朵,適應淺水或濕潤泥地。早年於八德、龍潭一帶曾有紀錄,近年來桃園地區水域環境變遷及開發等因素,導致棲地大幅消失,甚至在部分區域已瀕臨滅絕。「桃園石龍尾」是濕地生態系統重要指標物種,其存續與當地生物多樣性息息相關,復育工作刻不容緩。本次合作除了利用埤塘具蓄水的功能直接維護桃園石龍尾族群以外,新竹分署攜手荒野保護協會桃園分會,持續推動公眾參與活動、棲地營造等事項,希望從埤塘相關管理工作中種下生物多樣性保育的種子。

  桃園臺地在過去的千塘之景及水文自然條件下,孕育多樣的水生植物、水棲動物及兩棲爬蟲,為非常特殊的農田濕地鑲嵌地景,然而在近年的環境變遷過程中,水草豐美的景色逐漸被取代,許多動植物也面臨區域性滅絕的風險。因此,新竹分署於2024年開始與桃園在地已經長期投入保育工作的單位合同協力,結合埤塘友善及受脅植物保育工作,希望在地環境及植物能永續。

  新竹分署將持續推動桃園在地組織參與,並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融合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的復原力,鼓勵企業夥伴加入保育行列,企業社會責任(CSR)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行動,支持稀有動植物復育、棲地營造與生態教育,共同為桃園臺地受威脅水生植物織一片生態綠網。

內容提供: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新竹分署

【新聞稿】學甲濫倒爐碴迄今逾28萬噸未清 黃偉哲市長涉嫌圖利護航 放任郭再欽遲遲未提清理計畫書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12 - 19:34

文/監督施政聯盟

在現任總統賴清德任職台南市長期間(100年至105年),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於台南市學甲區多筆農地及工業用地不法掩埋爐碴,總量超過58萬噸,但至今學甲興業段804、804-1、803、802、530、527、526、521、520、519、517、516等多筆地號土地,仍有不法掩埋爐碴約28萬噸未清除。經111年12月台南市地檢署起訴郭再欽等多人不法掩埋行為,郭再欽是主要犯罪主嫌。然而,經前立委陳椒華及現任立委陳昭姿持續追查下,發現黃偉哲市長至今都沒有要求主犯郭再欽提出清除爐碴計畫書,今特召開記者會揭發黃偉哲市長涉嫌護航及圖利郭再欽。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上任立委以來,接獲學甲地區民眾、里長及監督施政聯盟陳椒華前立委的陳情,一再反映環境部及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對於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違法掩埋爐碴放水護航。經過仔細了解,郭再欽利用綿密的黨政關係,在學甲地區多處掩埋爐碴,不法獲利高達21億元,已被台南地檢署及台南地方法院認證。而我辦理現場會勘時,環保局及環境部出席的官員代表都一再說有發文要求「郭再欽」提出清運計畫書,要求「郭再欽」要清除非法掩埋的爐碴。結果,事實上台南市環保局並沒有正式公文發函給「郭再欽」這個破壞環境的真正行為人,而只是發給郭的下包、郭的人頭「林富順」,非常離譜。

陳昭姿強烈質疑,台南市環保局必須說明清楚,為何不發函要求郭再欽?台南市環保局要放水到什麼時候?環境部也必須要說清楚,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分的對象應該是針對「郭再欽」這樣一個實際行為人,台南市環保局這樣放水,環境部不用糾正嗎?

監督施政聯盟陳椒華召集人表示,據111年12月台南地檢署起訴書,郭再欽的明祥鑫公司不法掩埋爐碴獲利達數億、甚至數十億數百億,據同起訴書第80頁,郭再欽委託的清運掩埋爐碴業者林富順的不法所得約1700多萬元。然而台南市政府111年8月16日的公文卻是要求林富順提出清運計畫書,台南市環保局為何不叫郭再欽清除?迄今仍不叫郭再欽提出清運計畫書,明顯護航圖利。

陳椒華又表示,105年6月,台南地檢署仍在調查此地之不法掩埋爐碴時,當時賴清德市長主政之台南市政府就發給全程興業建照,根本是明知違法還發照;而郭再欽為前民進黨中執委,被起訴後雖已退黨,但是,為何黃偉哲市長至今仍然護航郭再欽,郭再欽違法,卻不要求其清除學甲28萬噸爐碴,黃偉哲市長明顯圖利郭再欽。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吳麗慧常務理事表示,經濟部訂定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爐碴廢棄物處理後的再利用,應該遠離地下水1公尺,而且不能與土壤接觸。郭再欽將爐碴不法掩埋且泡在地下水中,而且下挖至地下5~6公尺深,均已超過地下水層,且已污染地下水,黃偉哲卻不要求清除,明顯圖利郭再欽。

李新進里長表示,郭再欽於學甲不法掩埋爐碴超過58萬噸,至今仍有28萬噸以上未清除,農地也仍有一萬噸以上廢棄物未清走,請台南市政府負責任,依法應該要求郭再欽清除,至今沒有要求郭再欽提清除計畫書,明顯是護航包庇與圖利郭再欽。

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學會 晁瑞光研究員表示,
1、郭再欽是污染行為人本來就應重罰付出代價,且必須超過不法利益所得。
2、全程興業廠房下,可以一小區一小區潛遁去挖,一樣可行,南鐵地下化、下水道工程都可以做了,挖除學甲爐碴,這有何不可?
3、政府必須彰顯公信,不然人民不再相信政府,只是陷國家於混亂危險之中,單純污染問題會成國安問題。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 黃安調常務理事(前理事長)表示,

1、學甲爐碴案,每次記者會,採訪媒體至少1、20家,事後卻不見任何新聞披露;而2010,5/13台61線路基,也同樣是爐碴案,消息稿一出,遠在台北的壹電視及高雄三立電視,以及在地平媒都前來採訪並大幅報導。坊間不禁質疑:同樣議題,而學甲爐碴案之嚴重性,更甚於台61線,為何所有的媒體都噤聲?是媒體墮落還是有《看不見的手》在操弄?

2、明祥馨公司非法掩埋爐碴後,地主即在掩埋場上興建廠房,主管機關卻以私人廠房,《開挖需國賠》為由,而不予挖除掩埋物,依此邏輯,殺人犯‘’埋屍滅跡‘’,並建造房屋後,是否即可放縱不予究辦?

3、郭再欽侵占之國有地,植被稀少且屬單一物種,地表水呈現乳白色,pH值高達12,顯示地下仍有爐碴未完全清除。

4、爐碴原由環保署管轄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未經《無害化》程序,即歸經濟部管轄,卻搖身一變而為《資源》,請問:‘’資源‘’隨意掩埋,如何依照《廢清法》管理?此是否以《文字遊戲》,而行脫罪之實?

5、爐碴掩埋區段,地下水位很高,勢必污染周遭農漁產業,請問:日後無辜受害之生靈,誰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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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驅逐舊黨國親中政黨,恢復國會合議民主 經民連支持罷免三行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11 - 18:41

文/經濟民主連合

對親中傅崐萁集團充滿怒火的台灣各地自主公民,已經在昨 (2/10)日及上周一(2/3日)對三十一位中國國民黨籍區域立委向中選會提出罷免提議。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今 (2/11)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全力支持罷免運動的三項理由,並說明經民連支持各地罷免行動的具體三行動,包括:

1.製作濫權立委推動民主倒退法案與亂台法案參考文宣,
2.在三十一位中國國民黨籍被罷免人各選區至少舉辦一場究責會,
3.成立妨害罷免申訴中心,籌組經民連義務律師團,必要時以經民連名義提出告發、檢舉。

賴中強:經民連全力支持罷免運動的三項理由

經濟民主連合日前舉行全體幹部會議,邀請全體理監事、學術委員、智庫顧問、台灣公民陣線執委及工作人員出席,通過<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全力支持罷免運動綱領>。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運動綱領列舉了三項支持罷免運動的理由。

第一:「罷免運動的最終目的,並非藍綠對決,而是驅逐舊黨國親中政黨,恢復國會合議民主。」第二:「罷免運動的成敗,不應只是計算透過罷免投票拉下幾席濫權立委,還應進一步連結 2026 與 2028 落選運動,讓濫權立委在縣市長選舉落選,讓濫權立委的樁腳議員、鄉鎮市長落選,讓更多濫權立委落選。」第三:要徹底擊垮中國國民黨此一舊黨國親中勢力,完成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

「上世紀九零年代以來,台灣民主化與舊黨國勢力共容、分期付款、過度妥協的柔性路徑,讓中國國民黨舊黨國勢力續存。而 2000 年李登輝被逐出中國國民黨,2005 年連胡公報後,作為舊黨國遺緒的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結合,成為中共所謂『愛國統一力量』,更是當前台灣民主的最大威脅。經濟民主連合應與各地自主公民積極合作,共同推進..徹底擊垮中國國民黨此一舊黨國親中勢力,完成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

賴中強強調,台灣公民絕對不是因為選舉「不服輸」而推動罷免。台灣公民推動罷免,是因為親中傅崐萁集團曲解大選民意、濫用權力,超越民主國家國會監督制衡政府的目的,大肆推動癱瘓政府人事、掏空國家財政、搶奪民選政府行政權、癱瘓憲法法庭、剝奪人民罷免權、亂刪政府預算讓國家停擺的各項荒謬法案。

台灣公民推動罷免,是因為在傅黃體制(父皇體制)下的本屆國會,親中傅崐萁集團與黃國昌的扭曲復仇心態結合,操控所有議事程序,立法院已不再是合議制,不再存有正反意見討論的空間,國會已不再具有「少數黨提案可以被討論,多數黨提案可以在合理期間被檢驗」的議事功能。

這一年來,少數黨提案被程委會或一讀封殺,根本沒有被討論的機會;多數黨提案,委員會審查變成「全案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進化為「過水式協商」,再進化到「不必協商」;院會辯論先進化為「三分鐘後停止討論進」,再進化到所有預算審查提案表決前完全不討論」;加上「表決前一刻送達的熱騰騰影印紙再修正動議」,國會合議制已被慛殘到蕩然無存。

柏諺:製作濫權立委推動民主倒退法案與亂台法案參考文宣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陳柏諺表示:經民連智庫國會觀察中心從去年第一會期開始,就持續記錄本屆立委在推動民主倒退與亂台法案的言行,包括:1.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2.立法院職權行使法、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電延役)、4. 核子反應器設施延役條例、5.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衛星廣播電視法、7.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8.不當黨產條例、9.花東快條例、10.環島高條例、11.國道六貫穿中央山脈條例、12.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禁限制水域協商)、12.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中配六改四)、13.國家安全戰略法、14.憲法訴訟法、15.離島建設條例、16.財政收支劃分法、17.老人福利法(免繳健保費)、18.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9.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20.中央政府總預算。

經民連正在製作參考文宣,要向國人說明這些民主倒退與亂台法案對台灣的危害,哪些立委是提案或連署人,哪些立委在委員會護航,哪些立委在院會支持這些法案。參考文宣的形式,包括圖、文、影音、懶人包,歡迎各地罷免團體取用。

羅宜:二階段究責會,追究濫權立委政治責任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羅宜表示:去年六月青鳥行動告一段落時,我們曾經提出「全國八區,督藍委」的行動承諾。去年十二月以來,我們兌現承諾,分別舉辦了「冬季青鳥在台北、新北、桃園、台中、竹苗、花東」六場濫權立委究責會。接下來,我們還會在二月二十二日舉行「春季青鳥在雲林,雲彰濫權立委究責會」,在二月二十三日舉行「春季青鳥在內地,南投濫權立委究責會」。前者的究責對象是雲林張家班的丁學忠、許宇甄、張嘉郡、韓國瑜以及要選縣長的彰化立委謝衣鳯;後者的究責對象,是兩位南投立委,台灣國防殺手馬文君與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貴人游顥。

羅宜表示:辦完這八場,縣市層級的究責會就告一段落。接下來,三月分開始,我們會到四十一個藍營立委的個別選區,舉辦個別立委究責會,要讓選區選民知道,選區立委在立法院做了什麼禍國殃民的事,推動了哪些民主倒退與亂台法案。四十一場的舉辦順序,會優先在第一階段已提議罷免的三十一位藍營立委選區舉行。這三十一場個別立委究責會,台灣公民陣線都將與各地罷免團體保持聯繫、尋求合作。

陳曉煒:地方政府查水表,申訴機制捍衛公民罷免權

南崁多加教會主任牧師陳曉煒表示: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在花蓮、淡水、桃園都發生地方政府「查水表」或妨礙罷免提議的情形。在桃園觀音,警察兩度前往連署站點關切。更離譜的是:桃園市長張善政身兼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本應維持行政中立,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或收到罷免案提議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二、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詎料,桃園六區立委罷免二月三日上午向中選會提議後,桃園市長張善政不僅在當天受訪表示「千萬不能罷免6名立委,罷免以後找不到更好的」,甚且於二月七日出席「歡樂春酒桃園隊報告」晚會,為被罷免人站台造勢。顯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依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項規定應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辦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就前開法律規定,應設法建立更具實效性的權利救濟管道。

最後,賴中強表示,經民連將於罷免運動期間設置「妨害罷免申訴中心」,並籌組「經民連義務律師團」,必要時以經民連名義提出告發、檢舉。並且,就方才陳曉煒牧師所指出張善政違反選罷法的行為,經民連「妨害罷免申訴中心」也已正式收受其申訴,我們將向中選會檢舉該違法行為,並要求開罰,日後,我們會再向監察院舉發,要求監察院彈劾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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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鐵高雄機廠都市計畫恐違法又毀林,呼籲內政部依法停止計畫、讓環評先行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11 - 18:37

文/森林城市協會

50年歷史的台鐵高雄機廠,位處鳳山、苓雅、前鎮區交界,占地32公頃,內有9公頃以上的森林,上千棵大樹,有豐富的廠區文史,但高市府卻要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破壞這片樹林與文史,我們主張,這裡至少能保留一半約17公頃的面積,做為森林公園或文史園區,另一半的土地依然可以規劃開發,如同小港森林公園、衛武營都會公園、五甲公園,都是綠地與開發共好的範例。

本案超過4000人、50團體的連署請願,10位里長民調支持,希望催生森林公園,高市府卻不接受,依然推動毀森林與文史的都市計畫,近千棵30年大樹被工程犧牲,2025/2/11上午9:30於台北內政部國土署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做最終審查,眾多連署人和團體在國土署門口,以「高市府斧頭幫」和「台鐵綠殺手」共同砍樹的行動劇,諷刺本開發案不重視都市森林與綠地保存。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依照環評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27 條,拆除重建之舊市區更新,申請更新面積二十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若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者,應於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核定前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而台鐵高雄機廠都市計畫變更面積超過20公頃,同時也是拆除重建之舊市區更新、採取市地重劃開發,故依上述法條應該要先通過環評,才能進行與核定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

本案未做環評,就欲闖關核定,恐有違法疑慮,故在此呼籲內政部長劉世芳與國土署都市計畫委員會,在依法完備環評程序前,不應違法通過核定都市計畫,應待環評通過才能重新啟動都市計畫變更與核定。若環評要求與都市計畫相違,都市計畫也等同作廢,不能違法核定實施。

若公務員在明知違背法令的情況之下,強硬通過核定本案,將替本案規劃顧問公司-中興工程,免去大量計畫因環評結果而反覆修正執行的成本,甚至可能因此免去違約、罰金等相關契約責任,令中興工程獲得不法利益,恐已屬刑法圖利罪之範疇。」

高雄愛樹人的顧問 粘麗玉表示:「本開發案近千棵大樹被消滅,這些難得的都市森林,是花了30-50年才長大,你大手一揮就破壞,非常不應該,既有的森林應劃做公園用地,原地保留下來。高雄市是工業汙染嚴重的城市,但鳳山區綠地連都市計畫法45條要求的10%都不到,僅有5.31%,還要增加116公頃綠地,才能補足法定的10%,可見本區域綠地嚴重不足,我認為32公頃的土地若能都保留劃設公園綠地,為因應極端氣候並須有防災規劃,對市民才是最好的。」

居住在台鐵高雄機廠旁的瑞誠里里長林雪娥,也殷切希望本案能保留整片的大公園,將森林保留下來,就像衛武營一樣。其對上千棵樹將面臨開發破壞,感到非常不捨,希望高市府能留綠地、森林給下一代,給市民良好的運動休閒空間。

◎發言者:莊傑任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高雄愛樹人顧問 粘麗玉、瑞誠里里長林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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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呼籲政府建立保母「調薪機制+違規記點退場機制」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11 - 18:23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居家托育登記制上路十周年
保母調薪慢又少,新人進不來;管理缺乏退場機制,地雷保母出不去
呼籲政府建立「調薪機制+違規記點退場機制」
招募專業人才,穩定托育品質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拿出2024年IMD世界競爭力排行,前十名國家中,以保母作為主要托育服務措施的國家有:丹麥、愛爾蘭、瑞典、台灣、挪威,愛爾蘭這幾年在排行中竄起,起因於國家提供好的法規、土地等,吸引高科技設廠與就業者。

為了支持家庭雙薪育兒,愛爾蘭更向丹麥取經,發布「國家保母托育行動計畫2021-2028年」建置完善的托育服務。他提醒,台灣同為高科技供應鏈的關鍵,但居家托育卻面臨家長不信任、工作者低薪的問題。他呼籲,政府應提升居家托育制度,替保母調薪、讓違規累犯保母退場,期待國家利用資源,回應社會對於居家托育服務的需求,而不是只發錢了事。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直指,保母不只低薪,更有調薪慢、加薪少的問題,中央未規範托育費用調整的「頻率」及「公式」,盤點縣市狀況,近6年來,3成縣市調薪2次、6成縣市調1次;調薪幅最高2000元、8成縣市只調1,000元或千元以下。調薪亂象如:新竹市直接參採其他縣市最小的調幅比例;嘉義縣僅考量家庭可支配所得,4年來調漲100元;屏東縣考量物價、家庭可支配所得皆提高,可調費,但又決議不調。

對此,他呼籲衛福部,應明確規範托育費用調整頻率與公式的行政規則,公式更應納入保母薪資合理性、自營作業者需承擔部分成本等因素。且應即刻要求各縣市在不超過家庭可支配所得4%的前提下,調整托育費用,還給保母合理的薪資待遇。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居家托育部組長李庭欣說明,居家托育管理制度上路十年,卻無法有效管理「大錯不犯,但違規累犯」的保母,例如:保母於托育期間外出購物、讓嬰兒趴睡、提供不安全的睡眠空間等,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僅能要求保母限期改善,改善後不會留下違規紀錄,但恐危及幼兒安全。再者「少數違規累犯保母」跟「多數認真負責的保母」同樣可托育,缺乏鑑別度,對敬業的保母相當不公平。

對此,他呼籲政府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設立「違規計點退場機制」違規行為依風險程度記1至3點,累積達一定點數,地方政府有權禁止新收托,並公告給家長,若保母於一段時間內,兩度禁止新收托,則廢止登記證,予以退場。

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提及,國際勞工組織《有家庭責任之勞工公約》強調勞工的家庭責任不該成為工作阻礙,國家應發展兒童照顧服務支持勞工就業,居家保母的收托時間與服務彈性靈活,正是政府支持多代女性就業的重要基礎建設。據托盟調查,全台各縣市全職保母月收入介於26,000元至38,000元,近九成縣市保母的收入不足以養家,低薪之外,更缺乏統一的托育費用調整機制,導致保母加薪少、頻率慢,縣市落差明顯。

他說明,近期世界尊嚴勞動日,分別強調薪資正義、促進加薪,2024年上路的《最低工資法》重要精神之一也為「調整機制明確化」,對此,他呼籲,政府應建立合理的托育費用調整機制,明定調整頻率與計算方式,確保保母勞動尊嚴,讓托育成為具價值與尊嚴的職業選擇,吸引人才投入。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常務監事謝國清分享,當家長看到兒虐新聞後,往往憂心能不能找到合適的保母,他相信家長都會贊成「違規記點退場機制」,提升托育安全,安心送托。再來,家長同樣也會支持建立合理的保母薪資標準及調薪機制,免去擔心給太多給太少,甚至會影響保母與家長的關係。他相信,托育制度建置完善,保母薪資合理,保母會更願意工作。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楊秀彥分享,他很佩服非常多優質的托育人員撐起廣大的育兒家庭,他曾是第一線的幼托工作者,但不敢從事居家托育工作,非典型的自營作業模式,有較大的自由度,卻要承擔更多責任與風險,更要具備無縫接軌收托的本事,否則空窗期將對家庭經濟造成重大衝擊,甚至有做越久賺越少的窘境,造成專業人才流失嚴重。身為第一線工作人員組織,他期待政府建置完善的管理機制,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訪視輔導以陪伴、支持為首,進行合理的管理督導規劃,大家共同將權利與義務共存,創造多贏、永續發展的居家托育服務。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分析,以前的孩子四、五歲才送托,以至於幼教制度較早建立;近年來,幼兒送托的年齡快速下降,年幼孩子越需要密集照顧,托育人員跟家長也需密集溝通,維持互信合作,收入足夠是穩定專業托育人力的關鍵。但很可惜,對照公共化幼兒園老師有全國一致的給薪與調薪規範,但照顧年齡更小的保母,收入不但沒有一致性規範,連調整機制都一國多制。

對此,他呼籲衛福部應積極做保母的後盾,建立全國保母費用調整一致的做法。再者,他強調,居家保母照顧的孩子絕大多數未滿3歲,有必要設立「違規計點退場機制」將屢犯不改、恐釀大錯者退場,目前列出的違規樣態最基礎且不能妥協,他希望保母的專業被看見、被家長信任,支持家長安心送托,才能達到總統設定3歲以下送托率達36%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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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08集|有沒有一個不淘汰人的社會? 當「高材生」遇見《街頭流離者》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9 - 21:16

文 / 黃苡甄

台大社工系畢業的楊小豌是位助人工作者,經常穿梭於社會與少數族群之間。每當她與少數族群接觸,總能深刻感受他們的情緒與困境,與個案產生共鳴的同時,也在這段旅程中不斷成長。

在《街頭流離者》書中,她分享了與無家者互動的點滴,希望藉由具體行動與真實故事,種下一顆改變的種子,促進社會對話,讓理解逐漸萌芽、堆疊,讓社會更深入認識助人工作者的角色與少數群體的處境。

打破老窮無家者印象 無家者露宿街頭的實際原因

大眾對無家者的印象多停留在年長且貧困的族群。實際上,許多年輕人也面臨無家可歸的處境。許多人或許會疑惑,為何這些年輕人不去工作,而是流浪街頭?他們自身又如何看待這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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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豌分享,無家者的組成與背景各有差異,年輕人的流離歷往往與家庭背景、社會環境息息相關。有些人可能在不穩定的家庭環境中成長,早早便須獨立謀生。他們的生活充滿波折,當遭遇經濟困難或無法找到棲身之處時,可能只能選擇露宿街頭。這些人的處境並非單純因為「不努力」,而是與社會結構、資源分配密切相關。另一些長期露宿的年輕無家者,可能是性別少數群體或具有身心障礙,家庭無法提供足夠的支持,從小習慣依賴社會補助,缺乏足夠的教育資源與就業規劃,使他們更難脫離流浪的生活。此外,某些年輕人甚至因為家庭的管控與壓抑,選擇露宿作為逃離原生家庭的方式,反而希望藉此爭取自主生活的可能性。

楊小豌提到,接觸年輕無家者的過程中,引發許多自我反思。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擁有某種社會特權,例如良好的教育環境、較佳的表達能力。這些資源並非全然來自個人的努力,而是受到家庭與社會環境的影響。因此,與其單純將無家者的困境歸咎於個人選擇,不如進一步思考社會結構如何影響個體的發展機會。

更值得關注的是,無家者的議題並不僅限於年輕男性,還包括女性無家者群體,她們的經歷往往更加隱形,卻同樣值得探討。

女性無家者的生存法則

女性無家者的街頭生活,往往面臨更高的風險,因此發展出不同的生存策略來保護自己。楊小豌說,部分女性無家者透過改變外貌,例如:剃平頭、穿著較中性的衣物,甚至使用多條皮帶來增加衣物的安全性,使自己看起來較為陽剛、難以親近,減少露宿在街頭時潛在的騷擾或攻擊,這種刻意營造出的距離感,讓她們不會輕易被「找麻煩」。另一部分女性則選擇依附於特定的男性,換取物資或提升自身的安全感。有些女性會在伴侶入獄後,迅速與其他男性建立關係,確保自己在街頭的基本生存條件。雖然這種方式可能受到外界的「誤解」,但在艱難的生活環境中,這成為了一種常見的生存策略。

此外,長期處於不安與高度警戒的狀態,也會對女性無家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由於夜間街頭的不安全性,許多女性選擇待在便利商店內,導致長期失眠、身體疲勞,甚至出現焦慮與神經質的傾向。有些女性在街頭生活久了,變得更加敏感,甚至會對他人無意間的碰觸產生強烈的防備心理,進一步影響她們的社交能力與心理狀態。

在這樣的困境下,部分社會組織如慈善撒瑪黎雅婦女關懷協會,提供服務給需要庇護的女性,幫助她們找到更穩定的生活空間。此外,除了實際露宿街頭的女性無家者外,還有許多「類遊民」的存在,楊小豌說,疫情之後,「類遊民」有逐漸增加的趨勢。例如即將面臨驅逐的高齡者、暫時借宿朋友家但無法長久安身的女性等。

女性無家者的困境往往比男性更為隱形,因為在真正流落街頭前,她們往往會選擇其他替代方案,如投靠男性友人、住進原生家庭的親屬家中。然而,這樣的選擇並不一定能帶來真正的安全,部分女性甚至在這些環境中遭受性暴力或肢體侵害,陷入「有屋簷但面對暴力」與「露宿街頭但風險未知」的兩難處境。

為何無家者通常有不穩定的身心狀況 社會如何協助他們?

無家者群體中有相當比例的人面臨精神健康問題,這是一種常見的現象。部分無家者可能因精神疾病導致生活更加困難,甚至可能讓社會大眾產生誤解或恐懼,擔心他們具有攻擊性。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簡單。

一些無家者的精神健康問題可能與過去的生活經歷相關。楊小豌說,部分年輕的無家者曾因毒品問題進出監獄,在離開原有的社會支持系統後,回到街頭時又容易與過去的毒品相關人脈「重逢」。長期使用毒品可能對大腦造成永久性損傷,使得這些人難以維持穩定的治療與用藥習慣。此外,經濟困境也使得部分無家者優先選擇購買菸酒緩解短期不適,而非醫療照護上。

為了改善這種狀況,台北市社會局與「街頭家醫計畫」提供的就診補助單,幫助無家者獲得精神科診療。然而,診療過程中也存在許多挑戰,例如長時間候診可能加劇無家者的焦慮,或是藥物管理困難等問題,部分無家者甚至可能轉賣藥物以換取現金。楊小豌說:「陪伴真的就是能不能穩定他的身心狀況的第一步,就是我要怎麼讓他跟我有信任關係。」這些問題使得助人工作者在提供協助時,必須與無家者建立信任關係,並持續關注他們的狀況,確保醫療資源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除了無家者,一些曾服刑多年、刑滿出獄的人也面臨社會適應困難。這些人可能因過去的犯罪紀錄在求職時遇到困難,而再次陷入「非法活動」的循環。社會貼在前科者身上的標籤,使得他們即使有悔改與回饋社會的意願,仍難以獲得信任與機會,顯示出社會安全網的不足與結構性的挑戰。

楊小豌說明,「社會復歸」的過程中,他們往往面臨多重困境,包括經濟壓力、精神健康問題、社會歧視等。不過還是有人希望改變自身處境,努力向上發展。她說:「其實人是會改變的。其實人是會有渴望,也是能夠學習,渴望有對於自己感到愧疚的人能夠有所補償,然後對社會他能夠有所回饋。」

命運的枷鎖 尋覓希望之光

經濟的限制不僅影響個人,也決定了他們的社交圈與資訊來源。例如,當一個人的朋友圈普遍面臨經濟壓力時,彼此之間的討論焦點多半圍繞在生存問題上而非長遠規劃。因此,當社會對這些群體產生質疑,認為他們為何不做出更好的選擇時,往往忽略了環境對人的影響。一個人的成長背景、家庭文化與朋友圈,決定了他所接觸到的價值觀與行動模式。如果成長過程中缺乏正向的引導,那麼他們為了生存所作的選擇,便顯得不可避免。

楊小豌以書中提到的阿源為例,他過去的黑道背景,因為家庭與社會對待母親的態度,使他走上了以暴力解決問題的道路,最終犯下殺人罪,並在多年後成為無家者。現今的他時常藉由酒精麻痺自己,身邊的朋友也習慣將他視為類似大哥的存在。即使他的外在表現彷彿一蹋糊塗,但仍然可以看到他作為人的尊嚴與內心的美好。

楊小豌說,其實,人與生俱來都有其美好與尊嚴,我仍然相信這份價值是真實存在的。只是,它需要一些時間,去撥開來看見。

社會服務的種子如何在行動中發芽

社會服務與倡議的投入是否真的能帶來改變?楊小豌分享,自己所從事的不僅僅是第一線的直接服務,也包括倡議與社會對話的工作。透過這些行動,不僅能影響受助者,還能讓更多人參與其中。原本只專注於個人生活與工作的志工,可能會願意每週花一個晚上的時間,與無家者交流、陪伴他們,進而改變自身的視角與態度。這樣的影響如同種子一般,逐漸在社會中萌芽。

她回憶起自己尚未成為社工時,曾邀請一位有藝術背景的朋友參與街頭關懷行動。起初,這位朋友對陌生的街頭環境感到不安,但因為有團隊的陪伴,她克服了恐懼,勇敢地踏入這個場域。後來,她在麥當勞看到一位疑似無家者的大姐,便鼓起勇氣主動攀談,甚至畫了一幅畫送給對方,讓那位大姐度過了一天美好的時光。這樣的小小行動,讓人看見善意與連結的可能性,也證明了社會關懷並非遙不可及,而是可以透過一次次的互動來實現。

許多身處困境的人並非一開始就與社會脫節,而是在經歷關係破裂、人生意外後,逐漸被孤立,若能有人願意伸出援手,哪怕只是一次簡單的陪伴與對話,都可能成為改變的契機。楊小豌認為,透過這樣的關懷行動,不僅能讓受助者感受到溫暖,也能促使參與者思考自身與社會的關係,甚至學會更謙卑地面對生活。

改變往往是緩慢且難以察覺的,但如果不開始行動,就永遠不會有任何改變,即便過程緩慢,只要持續努力,累積的影響力終將展現。社會工作、社會服務、甚至社會運動,都不是單一事件的刺激反應,而是透過不斷參與、體會與行動,逐漸內化為個人與集體的價值觀,最終帶來更深遠的影響。

慢下來 聆聽他人故事 感受自己情緒

楊小豌說,在擔任社工或關心無家者的工作過程中,會遇到各種挑戰與挫折。這些挑戰不僅來自於制度與社會現實,也包含她與服務對象的互動,甚至是本身情緒的起伏。她坦言,自己天性情緒起伏不大,往往在一天結束後才會回顧並整理當天的疲憊與影響,然而,助人工作的其中一個挑戰在於,社工不僅是觀察者,更需要成為維持秩序、設立界線的人。例如,在據點管理中,有些無家者因飲酒過量或違反規定而被請離,但這樣的過程往往並不順利,甚至會遭到反抗與辱罵。這樣的場景讓她不得不在某些時刻「武裝」自己,展現出一種嚴厲的態度,以避免被看輕或挑戰權威。

這並不是她的本性,因此每一次的強硬態度都讓她感到耗費心力。她意識到,在助人工作中,學習如何設立界線、表達自身立場,是一種必要的練習。她將這段經歷視為個人成長的一部分,就像人類學研究中的自我觀察。楊小豌認為,助人工作的價值不僅在於陪伴他人,也包含學習如何更好地陪伴自己,讓自己保持穩定,才有餘力幫助他人。

她也說,「流離」這個概念並不總是負面的。有些無家者的離開並非單純被社會淘汰,而是一種自主選擇,或許是逃離暴力的家庭,或許是尋找新的生活方式。他們在流動的過程中,重新適應環境,並找到了屬於自己的生存之道。「這個社會到底是誰在淘汰人?又憑什麼淘汰人?」如果社會的運作方式使許多人在未經選擇的情況下被迫退出,這不僅是一種個人危機,更是一種集體危機。談到「不淘汰人的社會」,楊小豌說:「對我來說是我們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淘汰。」

真正的社會安全網並不是將某些人隔離以確保整體的安全,而是要讓社會能夠接住每一個人。這個社會應該有足夠的包容性與支持系統,讓所有人都能有生存與發展的機會。雖然她不認為自己在有生之年能見證一個「完全不淘汰人的社會」。但是楊小豌相信,只要越來越多人開始意識到這個問題,並願意為之努力,我們仍然可以共同編織一張更安全、更具包容性的社會安全網。即使這條路漫長且充滿挑戰,願意開始思考並行動,便已是改變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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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中央總預算至今未抵行政院 立法院涉行政違失 民團籲監察院介入調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8 - 19:19

文/台灣永社

原標題: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未送抵行政院
立法院恣意操弄行政程序涉行政違失 民團籲監察院介入調查

立法院總預算送交延宕顯有違失  監察院應介入調查

近期,立法院在總預算案及多項法律案送交行政院的程序上,出現恣意操弄等重大違失。針對立法院總預算案及法律案送出期日之恣意操作及濫權等違失,台灣永社、辜寬敏基金會、台灣北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民間團體於2/8週六上午十點在監察院前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立法院恣意行政行為嚴重違失,向監察院陳情,請求依法調查糾彈立法院長韓國瑜及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行政違失,以維護民主憲政。

預算案三讀後無法確定數額  遲未送交行政院

立法院至今(2025年2月8日)仍未將中央政府總預算送交行政院。據悉,總預算三讀過程混亂,時有重複表決、撤案情況,且三讀後立院未依往例邀行政院主計總處參與勾稽與核對,僅找各部會核對相關數據,導致目前總預算之合計總刪減數及計算方式均有爭議。

例如,立法院通過的通案刪減決議內容為九三九億七五○○萬元,但按照通刪決議所列科目及比率,計算通案刪減數為三○一億元,加計委員會審查階段刪減六十七億元,以及院會表決提案刪減一○六八億元,合共刪減一四三六億元,遠超過通刪決議。

此情況顯示立法院對於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審議及行政過程均非常混亂,顯見行政處理失當。

各法案送交時間不一   立法院長韓國瑜恣意操弄行政程序

除預算案外,立法院對於法律案的送交時間亦存在顯著差異,顯示立法院行政不公且不平。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2024年12月20日表決,直到2025年1月24日才送到政院,拖了35天;「財政收支劃分法」從2024年12月20日表決,直到2025年2月6日的今天,已經拖了48天都還沒有送到行政院;相較之下,「憲法訴訟法」從2024年12月20日表決,2024年12月24日就送到行政院,只間隔了4天。何以同一天表決的法案,有的能快速送抵行政院,有的卻被拖延數十天?立法院並未對此作出合理解釋,顯示立法院在送案時存有選擇性操作,且足認立法院恣意操弄,立法行政行為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立法院行政行為違失 監察院應調查糾彈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立院法案送案程序純屬行政行為,並非立法權之核心領域。立法院在預算案與法案送交程序上恣意操弄即屬違失,已涉及立法院長韓國瑜、秘書長周萬來等行政首長之重大違失。根據憲法規定,監察院有權針對立法院行政行為進行調查並糾彈違失,以維護民主憲政。立法院長之行政行為,應受憲法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屬監察院依據憲法得調查糾彈之範疇。簡單來說,彈劾韓國瑜「院長」行政行為之違失,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職權行使則非彈劾範圍,完全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黃帝穎再批評,立法院不是法外之境,立法院的行政行為,仍應符合憲法與一般法律原則之「禁止恣意原則」,意即禁止行政行為有任何恣意差別待遇,本質相同的事物應為相同的處理。但立法院長韓國瑜竟就同一日通過的三部法律案,未為相同處理,顯恣意就不同送案時程為濫權操作,又總預算案之送案流程對照行政往例亦顯荒誕恣意,韓國瑜院長違背憲法平等原則下「禁止恣意原則」明確,監察院應予彈劾,以維護民主憲政。

立法獨裁 人民社團將全力協助罷免團體以期政治換血

辜寬敏基金會副董事長林宜正批評,當前台灣的立法院是歷來最糟糕的一屆,藍白陣營不按程序、不顧民生,導致立法獨裁。林宜正認為,面對民主與憲政的挑戰,人民已經自主發起大規模罷免,以使台灣的政治能夠換血,且全國各地的社團已形成共識,將全力協助自主罷免團體推動行動。此外,林宜正強調,執政的民進黨更不能置身事外,應全面向人民說明立法院的現況及施政上碰到的問題,及其對人民生存有什麼樣的關係?相信人民理解後,將做出最適當決定。

台灣北社副社長及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執行長羅浚晅最後表示,國會不是兒戲的地方,代議制度是基於主權在民的現實考量,所以由立法委員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立法委員雖有形成自由,但這並非無邊際的自由,仍應受國家憲政體制拘束,而先前立法院通過憲法訴訟法之修法恣意將憲法法庭癱瘓,就是逾越了立法委員的形成自由;同樣的,立法院的行政行為也必須符合公法上的上位原則,基於平等原則的要求,若無正當理由,就應受行政先例的拘束,不得為相異的處理。羅浚暄進一步呼籲,藍白立委從去年2月開始,在亂的事,人民都很認真在看, 懇請監察委員進一步依法調查糾彈,落實權力分立,相互制衡,以維護台灣民主憲政秩序。

鑒於上述問題,民團陳請監察院應立即展開調查,究責立法院院長在預算案與法律案送案程序中的濫權、違失,確保法治國正常運作,維護國家治理的公平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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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無國界醫生最新報告,揭露以色列在約旦河西岸的攻擊並阻礙醫療服務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8 - 19:12

(自2024年8月28日至9月6日西岸傑寧發生為期9天的以色列軍隊入侵事件,無國界醫生在難民營進行了心理急救活動。)

文/無國界醫生

無國界醫生(Medecins Sans Frontieres ,MSF)發布的一份新報告指出,自 2023 年 10 月加薩戰爭開始以來,以色列軍隊和屯墾者在約旦河西岸對巴勒斯坦人的暴力行為愈發嚴重,並更頻繁地使用極端武力。在 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1月期間,總共至少有 870 名巴勒斯坦人喪生,超過7,100 人受傷。這份名為「造成傷害並阻礙照護」(Inflicting harm and denying care)的研究報告指出,約旦河西岸的暴力升級不僅嚴重阻礙了人們獲得醫療照護的機會,更是以色列系統性壓迫模式的一部分,國際法院(ICJ)將其描述為相當於種族隔離(racial segregation and apartheid)之行徑。

該報告調查時間為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10月,共一年時間,對38 名無國界醫生病患和工作人員、醫院工作人員、護理人員和志工進行了深入訪談,他們指出了以色列軍隊的長期暴力入侵和更加嚴格的行動限制,嚴重阻礙了人們獲得基本服務,尤其是醫療服務的機會。自加薩停火以來,局勢進一步惡化,致使許多巴勒斯坦人生活條件更加惡劣,身心都付出巨大的代價。

以色列軍隊攔截救護車、包圍突擊醫療設施

無國界醫生緊急統籌布里斯.德勒.萬涅(Brice de le Vingne)說:「巴勒斯坦病患因為根本無法到達醫院而生命垂危。我們目睹以色列軍隊在檢查站攔截了載有病危患者的救護車,運作中的醫療設施遭到包圍和突襲,醫護人員在試圖拯救生命時卻遭受肢體暴力。」

無國界醫生接獲的報告稱,針對醫務人員和設施的攻擊事件增加了,包括攻擊醫院、摧毀難民營中的臨時醫療場所,以及以色列軍隊騷擾、拘留、傷害和殺害急救人員和醫務工作者。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間,世界衛生組織(WHO)記錄了約旦河西岸發生的694起針對醫療的攻擊事件,醫院和醫療機構經常被軍隊包圍。醫護人員表達了不安全感,因為他們經常受到騷擾、拘留、受傷甚至被殺害。

巴勒斯坦紅新月會中,一名由無國界醫生支援的醫務人員表示:「以色列軍隊包圍了位於圖巴斯(Tubas)的創傷穩定站,關閉了兩個入口,儘管這裡很明顯是一座醫療大樓。他們仍命令所有醫護人員離開穩定站。我們那裡大約有22名醫護人員。以色列士兵在建築物內外開槍,破壞了我們的物資和穩定站。」

慢性病患者因害怕被攻擊而延誤就醫

在醫療緊急情況下,行動限制可能會產生致命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鎖定並阻礙救護車移動,以及軍事暴力攻擊的升級嚴重妨礙人們獲得醫療服務的機會,導致人員傷亡和包括道路、醫療保健、供水管道和電力系統等重要的民用基礎設施被毀,特別是在圖勒凱爾姆(Tulkarem)和傑寧(Jenin)難民營。在傑寧或奈卜勒斯(Nablus)等偏遠地區和城市郊區,情況尤其嚴峻,因為慢性病患者,例如需要定期洗腎治療的患者,由於無法獲得醫療而被迫待在家裡。

除了以色列頻繁的軍事入侵之外,屯墾者(settler)暴力和屯墾區(settlements)的不斷擴大使許多巴勒斯坦人更容易受到暴力的影響,不敢穿越約旦河西岸。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間,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OCHA)總共統計到了1,500起以色列屯墾者對巴勒斯坦人的攻擊。

作為佔領國,以色列根據國際法負有確保獲得醫療保健和保護醫務人員的法律義務。約旦河西岸的醫療保健系統承受著巨大的壓力,並被迫進入永久緊急狀態。

無國界醫生呼籲以色列停止針對醫護人員、病人和醫療機構的暴力行為,並停止阻礙醫務人員執行拯救生命的任務。

無國界醫生在約旦河西岸

無國界醫生自 1988 年起就一直在巴勒斯坦工作。無國界醫生在西岸的團隊由 30 名國際工作人員和 140 名當地工作人員組成,在傑寧、圖勒凱爾姆、奈卜勒斯、卡爾基里雅(Qalqiliya)和土巴斯(Tubas) 和希伯倫(Hebron)開展工作,透過行動診所提供初級衛生保健、心理健康服務以及為醫務人員和急救人員提供緊急照護培力,2024 年 1 月至 10 月,無國界醫生在約旦河西岸北部的傑寧、圖勒凱爾姆、奈卜勒斯、卡爾基里雅和土巴斯培訓了 1,700 多人,其中大部分是急救人員和護理人員。並進行了近3,500次心理諮詢,並舉辦505次各類心理健康活動。行動醫療團隊在6個定點提供初級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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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針對「交通部春節後推道安三支箭」籲請更細膩處理 以真正提升行人安全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8 - 19:10

(國外實際應用國際編號E12行人穿越道內照式標誌與行穿線照明之道路設計-Google Maps/Felix Sommer/2021/01)

文/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對於交通部 2 月 7 日新聞稿「交通部提升行人安全 春節後推道安三支箭」籲請交通部更細膩處理,以真正提升行人安全。

一、行穿道照明非僅靠顏色變更即可確保安全

據交通部新聞稿,「『路段為黃光,路口改為白光』為換裝原則」,本會查閱了德國標準及國際做法後發現,行人穿越道(行穿道)照明安全性並非僅通過顏色轉換即可達成。

籲請國家留意更多細節,包括行穿道與道路照明色溫差異,如德國便有規定,行穿道照明色溫需異於道路照明,並有黃、白兩種顏色可選。

此外也須確保色溫範圍、光線指向性,或是避免光線均勻性不佳導致駕駛人視野受影響,以及光汙染、是否需延伸至人行道更深處增加駕駛人反應時間、夜間不得閃爍避免眩光‧‧‧‧‧‧等等許多細節。

本會已透過多種管道向交通部提供國外工程規範及成效,呼籲交通部參照已受國際驗證之作法,盡速推出具法律強制力的照明標準,以利各級政府依循。

除此之外,德國及部分先進國家更對「無行車號誌之行穿道」有更完善規範,例如:設置行人庇護島、規範駕駛人目視行穿道兩側的視野距離、採用內照式照明的聯合國行穿道遵行標誌(編號 E12 標誌)等等。

唯有構成完整、高能見度的行穿道設施,配合具強制力的法規,才能真正保障行人安全。然而 E12 標誌已被交通部正式表示不納入我國法規,本會對此舉深切表示遺憾。

不具法律強制力的政策使全國各地設計元素不一,以及拒絕納入國際法通用的行穿道標誌等因素,都將使駕駛人無所適從,進而讓我們的交通環境陷入惡性循環,下一代仍深陷行人地獄。

二、路口行穿線與停止線的淨距規範需根據科學

據新聞稿「路口行穿線與停止線之淨距」部分,本會也曾於 2024 年 12 月 17 日向交通部提供美國在 2 車道以上之淨距與視野距離及範圍關係概念圖,以供參照。

本會認為,單純「朝修正以 2-3 公尺」視為完整修法並不充分,籲請交通部根據科學計算,以最高速限換算足夠視野距離及範圍之淨距的表格,供各級政府依循施作。

此外,當行穿道前有相鄰車道的車輛停等時,駕駛人必須具備防衛駕駛觀念,即「能以確認有無行人及隨時停止的速度來超越鄰車」。本會呼籲政府應同時在駕訓及考驗標準納入,交通 3E 互相配合,方能構成完整的行人安全環境。

三、透光不等於看光,安全返家才有隱私可言

我國目前關於車窗透光規範,雖有以下法律規範,但僅有計程車車窗黏貼隔熱紙設有罰則,並不具備強制效果。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第 7 條:「車輛駕駛人應依法進行安全檢查相關工作,並確保安全駕駛車輛,防止自己、行人及其他用路人遭受傷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第 4 款:「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處新台幣 900 至 1800 元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範第 39-1 條第 8 款:「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目前國人於購車多基於避免曝曬以及隱私需求,大量黏貼透光度低的隔熱紙,導致視野遮蔽,已成為道路事故主因之一。當低透光度隔熱紙已大幅影響公共利益,則國家便有義務對此制定相應規範,盡量撇除對駕駛視野之干擾,保護人民。

儘管先進輔助駕駛系統(ADAS)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協助,但回歸車輛駕駛本質,乃是立基於駕駛人之判斷,且迫使已出廠車輛回廠加裝系統顯然更不切實際、所費甚鉅,故管制隔熱紙透光度為最切實可行的做法。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第 10 條:「中央政府為提升車輛安全性,應調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制度。」,本會就交通部決心管制隔熱紙一事予以肯定,但也呼籲交通部應廣納各界意見,邀請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參與,參照國際法規定擋風玻璃及前側車窗之透光率至少為 70%,並就整體交通環境之安全為出發衡量其餘車窗透光率下限。莫使此事雷聲大、雨點小,最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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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減排要有真行動 協和除役轉再生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7 - 22:30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環境部於2025.02.07下午2點,召開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多個關心溫室氣體排放議題的團體,在環境部門口召開記者會,呼籲:依法公布2026年到2030年的國家階段管制目標、提高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揭露:協和電廠若改建大型燃氣火力電廠,反而會增加碳排,政府應提出真正的減排方案,而非犧牲生態,改建碳排更高且有「碳鎖定」效應,漂綠的燃氣火力電廠。

完工即淘汰,不如轉再生,以防碳鎖定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表示:協和電廠現況僅剩共100萬瓩的兩部機組;且因空污管制、發電成本及設備老舊等因素,長期低度運轉,2023年使用率分別僅28.69%及26.52%。109至112年溫室氣體平均年排放量211萬噸,改建260萬瓩大型然氣火力電廠後,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增為623萬噸,將近現況3倍,碳排不減反大增。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第3項第2款明定「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四接預計2032年底完工,不僅晚於2030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年,距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年更只剩很短的期間,可謂:完工即將淘汰。若因捨不得1,218億元的投資浪費,續用高碳排的化石燃料設施,不僅牴觸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法定義務,並將因「碳鎖定效應」,拖累國家減碳腳步。

政府若真有減排決心,除應盡早除役原定去(2024)年12月除役的協和3、4號燃油機組;並應將開發協和四接的龐大經費,轉投入深度節能、能源管理及再生能源等更永續的方案。

公布五年目標 檢討減量進程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專職律師黃馨雯表示:階段管制目標,依氣候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是「五年為一期」。過去第一期及第二期也都是公布五年的階段管制目標。因此,這次第三期應公布的內容為「2026年到2030年」的五年階段管制目標。但是,環境部這次草案只有公布單年度,也就是2030年一年的管制目標,顯然不符合氣候法第10條第1項的規定,也與第一期及第二期的公告內容不一致。

因此,我們要求環境部應修正草案,納入「2026年到2030年」的管制目標,並再次踐行氣候法第10條所定之程序要求。另外,國家減量目標也不是訂來博取名譽的,而是訂來努力落實以對抗氣候變遷。我國2020年減量目標為2%,2025年為10%,以線性減量方式檢視,每年應減量1.6%,但2021年及2022年的資料皆顯示我國減量進度嚴重落後。因此,環境部應說明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落後之加速改善方案,以達成2025年減量10%之目標。

汰除化石氣 保育生態系

基隆市野鳥學會 常務理事鄭暐表示:天然氣看似減碳排,但其鎖熱能力很強,20年內的暖化效力約是二氧化碳的86倍,停止包含天然氣化石燃料的使用,才能根本性的緩解全球暖化問題。基隆協和第四天然氣接收站的爭議案是我國能源轉型的照妖鏡,我們從桃園三接,基隆四接、台中五接、高雄七接都是犧牲生態的偽環境永續,僅個別審查開發案,刻意忽略重大開發案之間對環境、社會的連動影響,迴避了天然氣用量暴增、碳排總量不減、甲烷逸散更多的總體性評估等。環境部應該主動要求經濟部提出能源開發政策之政策環評!確保減碳目標落實。

此外,氣候變遷因應法第6條第1款:「國家減量目標及期程之訂定,應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共同但有差異之國際責任,同時兼顧我國環境、經濟及社會之永續發展。」四接填海造地將破壞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牴觸《巴黎協定》要求的「必須確保包括海洋在內的所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及《格拉斯哥氣候協議》要求的「確保包括森林、海洋與冰凍圈所有生態系統之完整性,以及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我們不應該採行犧牲生態的減碳方案。

燃氣大排碳 地熱真減碳

基隆市議員陳冠羽指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環境部提出「2030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為0.319 公斤CO2e/度」,而協和電廠更新改建後單位發電量之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為 0.365 kgCO2e/度,協和電廠未來改建方案根本不符合環境部訂定目標,此刻環境部就應該針對新設的發電機組有所要求!

陳冠羽強調協和電廠轉為燃氣發電,但發電機組裝置容量暴增2.6倍到260萬瓩,導致每年1,221萬噸空污排放,基隆人從北部火力發電廠開始已經吸了一百年的空污,請環境部給基隆人一個不用吸空污的機會,能源轉型應善用新瀨海底火山,協和轉再生,發展地熱發電,邁向零空污。

國際目前都持續達成2050淨零排放的願景,且國發會於2022年要求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必須在2030年達到46.12GW,台電身為國營企業,更應致力發展再生能源,同時北北基三縣市都在為爭取AI智能產業努力,依RE100規定天然氣發電不是綠電。協和電廠轉型為超大型天然氣發電廠不僅違背環境部降地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目標,大幅增加天然氣發電碳排比例,更將影響北北基生活圈產業發展,完全是零和遊戲!

削減褐產業 降低用電量

荒野保護協會專員黃嘉瑩表示:政府提出的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能源部門與製造部門並無利用經濟模型納入社會經濟、能源、水資源、農業、土地利用與氣候系統的綜合評估,欠缺科學依據。此外,由下而上的六大部門(能源、製造、住商、運輸、環境、農業)減碳行動計畫,仍停留在傳統開發思維,僅聚焦於容易量化、易於達成的減碳手段,卻缺乏對部門管理事項的全面盤點。因此,草案中設定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僅為28±2%,遠低於《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所要求的2030年減碳45%目標,顯示政府在減碳力度上仍然缺乏決心與行動力。

台灣的電力需求估算未充分考量高度依賴進口能源的現實,若能正視此問題,政府應積極輔導製造業進行產業轉型,以大幅降低電力需求。協和電廠的更新改建計畫斥資超過1,218 億元,若能轉為加強支持製造業低碳轉型,並削減褐色產業規模,不僅能有效減少碳排放,亦可保護台灣日漸消失的自然海岸。

因此,我們主張:

一、協和燃油機組盡速除役,轉型再生能源。

二、停止興建第四天然氣接收站,避免進一步破壞海洋生態。

三、削減褐色產業規模,以實質減少能源需求。

真正的減碳行動應從能源結構與產業政策同步著手,而非僅限於短期與局部性的減碳措施。政府若要展現對2050淨零排放的承諾,就應將政策方向導向與自然資源共榮之再生能源與產業升級,確保減碳與棲地保護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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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所高中性別友善廁所實地考察 多數是無障礙廁所改掛牌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7 - 21:50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目標「1校1間性別友善廁所」,然而廁所設置與使用狀況是否真的達到性別友善?對此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性別團體與前台北市兒少代表卓暐凱、馮于倢、李嘉瑩在去年(2024)下半年進行「廁所大冒險:高中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大揭密」計畫實地考察,由學生訪員調查11校共30間性別友善廁所使用狀況,今天(2/7)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狀況,發現其中3所學校性別友善廁所形同虛設,多數性別友善廁所是無障礙廁所改掛牌「便宜行事」,恐排擠障礙者族群使用。

性別團體呼籲台北市教育局及相關單位,「無障礙廁所加掛牌為性別友善廁所」不應成為政策的 KPI 目標,新建與改建性別友善廁所應以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為主,建請北市教育局設定政策目標時,應避免單純追求性別友善廁所的增設速度,否則經費不足的學校可能被迫採用無障礙廁所加掛牌性別友善廁所,違背政策本意。

為「衝量」大量將無障礙廁所改掛牌做性別友善廁所?

性別團體查詢到去年6月止,台北市73所高中職中只有45校設置性別友善廁所,還有4成尚未設置。兒少代表及性別團體去年(2024)下半年進行實地考察公告設置性別友善廁所45校中的其中11校,發現有3校的性別友善廁所虛設,學生實地調查後發現該空間無法進入或看起來根本不是性別友善廁所。

而學生訪員在8校中、共30間性別友善廁所調查,高達26間是無障礙廁所改掛牌作為性別友善廁所 只有4間是真正改建或新建為「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

根據考察結果來看,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表示,性別團體認為不同便器、多間隔間的「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可同時讓多位不同族群使用,也較符合校園場域使用,能夠讓學生在下課十分鐘期間因應大量人潮使用;無障礙廁所本無性別之分,多規劃為單一隔間、同時有一個以上的便器,若在校園場域中改做為性別友善廁所,難達性別友善的目標,更會排擠到障礙者使用權益。

關於無障礙廁所改掛牌為性別友善廁恐產生互相排擠效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副主任汪育儒表示,無障礙廁所本身就有「數量少」的問題,由於早期建物規定每一幢只要有一處無障礙廁所即可,後來新建建築法規新增到每三層樓要設置一處無障礙廁所,但是數量上仍比一般廁所少,再加上身心障礙學生身體不便、如廁需求時間較長,所有學生得在下課十分鐘上廁所,若把多元性別需求跟身心障礙如廁需求放在數量有限的無障礙廁所上,恐會互相排擠用廁時間。

汪育儒認為,推動公共場所設置親子廁所時,其法規《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明定親子廁所不能跟無障礙廁所一起設置,表示不同族群的如廁需求都應兼顧,不可以把所有需求都放在同間廁所上設置,因此性別友善廁所應該要獨立規劃,而不是用掛牌方式便宜行事,導致各族群間的使用權益互相排擠。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

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 教育宣導不足被訕笑?

韓宜臻提到,本次調查及受訪發現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方面,有設置品質不一、安全隱私等問題,例如地點偏僻、門板間隙過大、沒有設置防偷拍裝置、小便斗外露、未完全隔間等狀況。

就讀數位實驗高中一年級、發起本計畫之一的前台北市兒少代表馮于倢表示,廁所作為學生長時間在校每天都會使用到的空間,經常被忽視安全、隱私或者不同使用者之間的需求。他以自校為例,有些廁所位在老舊建築裡,隔板很矮,高的人或墊高腳尖就能伸手到隔壁間,本調查發現各校沒有完善的防偷拍設備,也少有例行的定期檢測,讓很多學生擔心發生偷拍事件,對上廁所容易感到不安,這也是很多學校結構性的問題。

馮于倢說,即便學校有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但根據學生訪談,許多學生不知道性別友善廁所的存在,甚至學生們容易對性別友善廁所產生誤解,因種種的不理解而經常開起與「性」相關的玩笑,可能會使想要使用性別友善廁所的學生感到卻步,或不確定能否安全使用;另外,也有學生在本次訪談中疑惑單一性別的學校為何要設置性別友善廁所,顯見跨性別者等不同族群或不同需求的學生沒有被看見,反映出學校設置及推動相關環境時,缺乏相應教育與配套宣導,使得政策制定實行後卻無法達成預期的成效。

他希望本調查結果可以讓教育局及相關單位更重視,致力於讓所有學生在更安全、多元及尊重隱私的地方學習成長。

性別團體共同向台北市教育局建議,首先性別友善廁所硬體設備上,對於填報有性別友善廁所但實際上虛設的學校,北市教育局應善盡督導責任。關於無障礙廁所改掛牌性別友善廁所比例太高,除了讓性別友善廁所數量「衝量」以外,對於性別友善政策目標沒有太大的幫助,建議性別友善廁所建置未來應該以集中型設置為主,且設計細節應投注足夠資源與經費提升品質。

而在性別友善廁所的教育宣導方面,台北市教育局雖從2016年實施「台北市立學校推動性別友善廁所建置試辦實施計畫」,然而至今仍有許多學生不了解設置友善廁所意義,性別團體建議教育局重新檢討改進推廣計畫,協助學校投入資源宣導,幫助學生理解友善廁所的意義。

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外部標示。圖片來源: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未有性別友善廁所統一原則 到處都標示不一

根據《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規定,公立學校自2020年起新建校舍,其中須設立1間性別友善廁所,又台北市教育局為加速性別友善廁所普遍程度,2022年起要求未設置性別友善廁所的公立學校,若通過整修廁所工程經費申請,就應配合建立1間性別友善廁所。

然而《設置原則》第七條規定:「本府機關新建及改建廁所應參考『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臺北市政府所轄機關構之廁所涉及不分性別設計之設置參考原則』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研究』,鼓勵設置示範性不分性別廁所。」性別團體發現該條文要求學校應參考三份來自不同單位、內容頗為複雜的手冊、原則與研究,未能有統一的設置原則。

台北市議員林亮君表示,性別友善廁所的配置設施及基本原則應建立,才能使得台北市府各局處轄下單位,例如各級學校、社福機構等,才有準則可遵循,因此他在台北市議會前會期提案,針對性別友善廁所要有統一標示與標章,使得廣泛的單位得以配合,例如教育局、建管處、環保局、社會局等,在 設置廁所相關建築法規等都能有統一的規定。

至今除了校園以外的公廁也會遇到,仍有不少男、女二元性別圖示的刻板印象用以標示友善廁所為男女共用,顯示中央跟地方對於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標示及設備都沒有一定標準跟原則。林亮君說借鏡新北市政府設置「性別友善廁所標章 All Gender」,輔已多種使用便器圖示例如蹲式馬桶、坐式馬桶、 小便斗、尿布檯及無障礙廁所等圖示,讓大家清楚了解不分身體狀況都可以使用的性別友善廁所。

台灣多元教育家長協會副理事長劉家豪則提到,這次由學生發動參與的性別友善廁所實地考察報告非常讓人驚艷,學生的參與展現了推動多年的素養導向學習成果。期待教育單位以同樣認真的態度展現自己的性別素養來面對及回應本次學生的提問。作為師長的大人們也應深思如何能展現出值得孩子學習的性別素養。

就讀數位實驗高中一年級、發起本計畫之一的前台北市兒少代表馮于倢

無障礙廁所掛牌加標誌傳統性別刻板印象。圖片來源: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這篇文章 北市11所高中性別友善廁所實地考察 多數是無障礙廁所改掛牌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廁所大揭密──台北市高中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實地考察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February 7 - 17:00

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前台北市兒少代表卓暐凱、馮于倢、李嘉瑩,共同發起「廁所大冒險:高中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大揭密」計畫。我們在2024年下半年,邀請北市高中職學生擔任志工,實地考察11校共30間性別友善廁所,分析學生所回饋的資料,並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

一、北市教育局應重新檢視設有性別友善廁所的學校名單,是否有虛報或誤報之情形。

二、學校新建與改建性別友善廁所應以集中型[1]為主,建請北市教育局設定政策目標時,應避免單純追求性別友善廁所的增設速度,否則經費不足的學校可能被迫採用無障礙廁所加掛牌性別友善廁所,違背政策本意。

三、北市教育局應直接發展一份清楚易懂的校園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指引,供學校參考。

四、北市教育局應協助學校相關人員取得相關資源與知能,並提供各校足夠的新建或改建廁所經費,以提升性別友善廁所品質。

五、北市教育局應重新檢討改善「台北市立學校推動性別友善廁所建置試辦實施計畫」。

前言

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統計[2],全市73所高中職裡,共45校設有性別友善廁所(佔61.6%);教育局局長受訪時更表示,政策目標是希望三年內北市學校「一校一間」性別友善廁所。然而,性別友善廁所真的發揮了「友善性別」的功能,讓學生不再因性別感到焦慮、而不敢在學校上廁所嗎?

長期關注校園性別平等友善環境的民間組織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前台北市兒少代表卓暐凱、馮于倢、李嘉瑩共同發起「廁所大冒險:高中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大揭密」計畫。於2024年下半年,邀請正在就讀北市高中職的學生擔任志工,實地考察了11所學校裡、共30間的性別友善廁所。我們將學生回饋的資料進行分析,並提出具體政策建議,希望台北市教育局的「一校一間」性別友善廁所目標,可以真正落實「性別友善」目標,而不僅淪於形式上數量的增加。

台北市高中職性別友善廁所現況問題分析

首先,我們發現在這11所學校、共30間性別友善廁所裡:

一、高達86.7%(26間)的性別友善廁所,是將原有的無障礙廁所加上掛牌,同時標示為性別友善廁所。

二、僅有13.3%(4間)的性別友善廁所,是有符合性別友善標準的「集中型」,即在一間性別友善廁所裡,有不同類型便器如蹲式馬桶、坐式馬桶、小便斗的廁間。

三、11所學校中,有3所學校出現性別友善廁所虛報情況,也就是在教育局官方資料中標示該校已有設置,但實地調查卻發現性別友善廁所並未存在於該校校園裡。

經過進一步的分析,我們發現:

一、將無障礙廁所加掛牌為性別友善廁所,難達性別友善目標

以無障礙廁所掛牌作為性別友善廁所的替代方案,雖在執行上提供了快速可行的方式,但也衍生出一些問題。首先,無障礙廁所的設計原本是針對行動不便者、輪椅使用者及其他需要協助的群體,若作為性別友善廁所,使用頻率可能大幅增加,導致身心障礙學生難以及時獲得所需設施。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副主任汪育儒就表示,許多學校的無障礙廁所本來就偏少,尤其是在較老舊的建築物裡,無障礙設施的數量本來就不足,而身心障礙者如廁時間較長,若使用時間集中在短短下課時間,可能會造成障礙者在需要時找不到可用的廁所,進一步加劇障礙學生的困境。汪育儒認為,身心障礙者與性別多元族群的需求都值得被尊重,因此也呼應本次記者會的訴求,學校在設置時採集中型廁所更為適合。

其次,在學生志工訪談校內同學的資料中,可發現在既有的無障礙廁所加上性別友善廁所標誌這種作法下,學生多不知道校內有性別友善廁所,當被提醒後,學生反應也多是驚訝,並認為該廁所是無障礙廁所。

回頭檢視北市各校所遵循的《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其中第七條規定:「本府機關新建及改建廁所應參考『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臺北市政府所轄機關構之廁所涉及不分性別設計之設置參考原則』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研究』,鼓勵設置示範性不分性別廁所。」該條文要求學校應參考三份來自不同單位、內容頗為複雜的手冊、原則與研究,對有心想推動性別友善廁所的學校來說,進行了解與規劃的門檻相當高,會讓學校無所適從。建議台北市直接參考這三份資料,重新整理成一份清楚易懂的校園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指引,供學校參考。

將無障礙廁所掛牌為性別友善廁所,可能被視為推動政策的權宜之計,但僅僅是在數字層面達成性別友善廁所設置目標,並非真正推動性別友善廁所的長期解決方案。回到高中職校園的真實日常,學生大多都是在有限的下課時間內上廁所,也因此,學校廁所大多屬於「集中型」的設計,新建或改建「集中型」的性別友善廁所,勢必會比無障礙廁所掛牌式的性別友善廁所,來得更有使用效益。建議教育局在政策推動與目標設定上,不應單純追求性別友善廁所的增設速度,這反而可能讓缺乏改建或新建廁所經費的學校,被迫採用無障礙廁所掛牌的方式來處理。

二、「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的設置品質參差不齊

本次調查中的4間「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位在4所不同的學校內。根據學生志工收集到的資料,可發現這4間在安全性、隱私性與便利性等面向上,有所不同:

  1. 廁所所在位置:有3間設置在學生活動範圍,因此學生能知曉廁所存在,也會使用;唯有1間設置在學生較少活動的區域,因此學生多表示不清楚該性別友善廁所的存在。
  2. 防偷拍措施:首先是廁間門板縫隙部分,根據《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第十條第二項:「廁間採防偷拍、偷窺設施設計,廁間門與隔間板上、下方間隙不得大於三公分,以保障使用時的隱私。」然而,僅有2間符合「隔間板下方間隙小於三公分」的規範,保障使用者的隱私。防偷拍設計(如視線遮蔽裝置或隱私膠條)部分,也僅有1間在裡面的部分廁間裡設置了防偷拍設計,其餘3間皆未安裝任何防偷拍設計。反針孔巡檢部分,教育局規定各校每月至少一次的反針孔巡檢,也只有2間達到此要求。
  3. 設備與設計配置:4間廁所之間的差異相當明顯。有1間廁所裡有部分便器(小便斗)沒有規劃隔間,在規劃上不盡理想。另外,《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第十一條規定每個廁間都應設扶手、掛勾或置物架、直接照明,4間廁所的符合狀況也有明顯落差。

廁所的設置除了性別友善之外,隱私、安全、便利等考量與規劃也相當重要,特別是校園是學生每天生活的重要場域,也因此北市在廁間門板縫隙、反針孔巡檢、照明、扶手、掛勾或置物架都有針對新建或改建之廁所的相關規定。而防偷拍設計與每個便器都有完整隔間也會讓性別友善廁所在使用上,能更符合使用者對安全與隱私的重視。

前台北市兒少代表馮于倢就表示,自己的學校廁所過於老舊,隔板很低,長得高的同學甚至踮腳就可以把手伸到隔壁,讓使用廁所時感到不安。由於如廁安全對每一個人來說都至關重要,因此台北市林亮君議員特別承諾會在議會中要求各級學校與社政單位加強稽查。

透過這次的實地考察,我們建議教育局應思考除了要求學校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外,在廁所的規劃與設置品質上,應給予學校相關人員資源上的協助,並提供給各校足夠的新建或改建性別友善廁所之經費,讓其能有足夠的資源與知能具體落實台北市對校園廁所的期待。不然,設置了性別友善廁所,但未謹慎考量如廁時的隱私、安全與便利性,不僅未能達到政策上的效果,也可能讓校園師生產生不愉快的使用經驗。此外,教育局應重新檢視有設有性別友善廁所的學校名單,是否有誤報或品質標準有問題的狀況。

三、相關教育宣導及給予跨性別學生的支持不足

從填答資料中,我們看見多位跨性別高中生的現身出櫃,他們對於學校設置性別友善廁所表示歡迎,但同時也表達憂心,除了使用無障礙廁所掛牌的性別友善廁所,會擔心搶佔身心障礙同學的資源之外,也發現性別友善廁所的標示還是只有「男」、「女」,沒有看見跨性別,感覺自己被排除。

同時,也有學生表示性別友善廁所是無障礙廁所掛牌,廁所獨立、面積大、隱蔽性夠,此特點反而成為同儕間開性玩笑的素材,學生對於性別友善廁所被如此惡意曲解感到錯愕;我們也在單一性別學校的填答資料中發現,部分學生對於在該校設置不分性別廁所的困惑,這些問題都反映在設置性別友善廁所的同時,如何在校內持續針對此措施進行師生的教育宣導計畫,仍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硬體的設置仍需要搭配相關的教育宣導,才能讓校園師生理解這項性別友善措施的意義。對此,教育局應重新檢視2006年至今的「台北市立學校推動性別友善廁所建置試辦實施計畫」,該計畫內容是否能提供學校足夠資源,讓其持續在校內推動性別友善廁所的宣導與推廣。

校園性別友善廁所政策建議

基於以上的發現,我們建議:

一、本計畫發現有不只一所學校出現性別友善廁所虛報情況,北市教育局應善盡督導之責,確保學校所稱之性別友善廁所確實存在且品質符合標準。

二、本計畫發現「無障礙廁所加掛牌為性別友善廁所」類型比例過高,然此類型不應成為政策的 KPI 目標。學校新建與改建性別友善廁所應以集中型(也就是『臺北市政府所轄機關構之廁所涉及不分性別設計之設置參考原則』所指的多間式與複合式)為主,建請北市教育局設定政策目標時,應避免單純追求性別友善廁所的增設速度,否則經費不足的學校可能被迫採用無障礙廁所加掛牌性別友善廁所,違背政策本意。

三、作為重要施政方針的《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其第七條會讓學校無所適從。北市教育局應直接發展一份清楚易懂的校園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指引,供學校參考。

四、「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的規劃、標準與品質參差不齊,北市教育局應思考除了要求學校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外,在廁所的規劃與設置品質上,應協助學校相關人員具備足夠的資源與知能,並提供給各校足夠的新建或改建性別友善廁所之經費,以落實台北市對校園廁所的期待。

五、北市教育局應重新檢視2016年至今的「台北市立學校推動性別友善廁所建置試辦實施計畫」,該計畫內容是否能提供學校足夠資源,讓其持續在校內推動性別友善廁所的宣導與推廣。

今日林亮君議員出席記者會表示,性別友善廁所的設置除了校園還包括公家單位,因此應該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原則,而且應該要有統一的標誌與標章,台北市轄下各單位才能有所依循。林議員舉新北市為例,新北市就有「All gender」的統一標章,從外觀就應該能夠看出裡面的設施,照顧到不只是性別,還有其他需求的使用者。北市廁所過於老舊、隔板太低、隱私不足等困境,林議員建議北市府要排出優先順序給出資源來逐步改善,讓所有人都能安心如廁。

後記

台灣多元教育家長協會副理事長劉家豪特別讚揚本計畫中學生展現的主體意識與健全人格,肯定多年來推動的素養導向教學有了成果,此份報告展現出未來世代對友善環境、也就是一個更美好世界的理解與期盼,期許教育單位可以認真回應,展現屬於大人的素養,與新世代共同建立更開放、更能夠尊重彼此的價值觀。這樣的軟實力,在現今多變多元的社會中,將會是未來不可或缺的重要能力。

附件:「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參考示意圖

本文中所稱的「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是指在一間不限性別使用的廁所裡設有多個廁間,廁間內分設小便斗、坐式馬桶 、蹲式馬桶等不同類型便器。若以台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於2018年12月編製的「臺北市政府所轄機關構之廁所涉及不分性別設計之設置參考原則」來說,是指該份設置參考原則第5頁的多間式與複合式。

以下三張圖中,前兩張為我們所畫的參考示意圖,第三張則是「臺北市政府所轄機關構之廁所涉及不分性別設計之設置參考原則」的第5頁,本文的集中型是指其中的多間式或複合式。

註解
*[1] 本文中所稱的「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是指在一間不限性別使用的廁所裡設有多個廁間,廁間內分設小便斗、坐式馬桶、蹲式馬桶等不同類型便器。若以台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於2018年12月編製的「臺北市政府所轄機關構之廁所涉及不分性別設計之設置參考原則」來說,是指該份設置參考原則第5頁的多間式與複合式。在本文最後也有附上示意圖,可供參考。

*[2] 此為截至2024年6月的官方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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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減排要有真行動 協和除役轉再生

荒野保護協會 - 2025, February 7 - 10:52

發佈日期:114年2月7日

  環境部於2025年2月7日下午兩點,召開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多個關心溫室氣體排放議題的團體,在環境部門口召開記者會,呼籲:「依法公布2026年到2030年的國家階段管制目標、提高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揭露協和電廠若改建大型燃氣火力電廠,反而會增加碳排,政府應提出真正的減排方案,而非犧牲生態,改建碳排更高且有『碳鎖定』效應,漂綠的燃氣火力電廠。

完工即淘汰,不如轉再生,以防碳鎖定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協和電廠現況僅剩共100萬瓩的兩部機組;且因空污管制、發電成本及設備老舊等因素,長期低度運轉,2023年使用率分別僅28.69%及26.52%。109至112年溫室氣體平均年排放量211萬噸,改建260萬瓩大型然氣火力電廠後,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增為623萬噸,將近現況3倍,碳排不減反大增。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第3項第2款明定「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四接預計2032年底完工,不僅晚於2030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年,距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年更只剩很短的期間,可謂:完工即將淘汰。若因捨不得1,218億元的投資浪費,續用高碳排的化石燃料設施,不僅牴觸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法定義務,並將因「碳鎖定效應」,拖累國家減碳腳步。

  政府若真有減排決心,除應盡早除役原定去(2024)年12月除役的協和3、4號燃油機組;並應將開發協和四接的龐大經費,轉投入深度節能、能源管理及再生能源等更永續的方案。

公布五年目標 檢討減量進程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表示,階段管制目標,依氣候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是「五年為一期」。過去第一期及第二期也都是公布五年的階段管制目標。因此,這次第三期應公布的內容為「2026年到2030年」的五年階段管制目標。但是,環境部這次草案只有公布單年度,也就是2030年一年的管制目標,顯然不符合氣候法第10條第1項的規定,也與第一期及第二期的公告內容不一致。因此,我們要求環境部應修正草案,納入「2026年到2030年」的管制目標,並再次踐行氣候法第10條所定之程序要求。另外,國家減量目標也不是訂來博取名譽的,而是訂來努力落實以對抗氣候變遷。我國2020年減量目標為2%,2025年為10%,以線性減量方式檢視,每年應減量1.6%,但2021年及2022年的資料皆顯示我國減量進度嚴重落後。因此,環境部應說明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落後之加速改善方案,以達成2025年減量10%之目標。

汰除化石氣 保育生態系

  基隆市野鳥學會常務理事鄭暐表示,天然氣看似減碳排,但其鎖熱能力很強,20年內的暖化效力約是二氧化碳的86倍,停止包含天然氣化石燃料的使用,才能根本性的緩解全球暖化問題。基隆協和第四天然氣接收站的爭議案是我國能源轉型的照妖鏡,我們從桃園三接,基隆四接、台中五接、高雄七接都是犧牲生態的偽環境永續,僅個別審查開發案,刻意忽略重大開發案之間對環境、社會的連動影響,迴避了天然氣用量暴增、碳排總量不減、甲烷逸散更多的總體性評估等。環境部應該主動要求經濟部提出能源開發政策之政策環評!確保減碳目標落實。

  此外,氣候變遷因應法第6條第1款:「國家減量目標及期程之訂定,應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共同但有差異之國際責任,同時兼顧我國環境、經濟及社會之永續發展。」四接填海造地將破壞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牴觸《巴黎協定》要求的「必須確保包括海洋在內的所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及《格拉斯哥氣候協議》要求的「確保包括森林、海洋與冰凍圈所有生態系統之完整性,以及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我們不應該採行犧牲生態的減碳方案。

燃氣大排碳 地熱真減碳

  基隆市議員陳冠羽指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環境部提出「2030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為0.319 公斤CO2e/度」,而協和電廠更新改建後單位發電量之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為0.365 kgCO2e/度,協和電廠未來改建方案根本不符合環境部訂定目標,此刻環境部就應該針對新設的發電機組有所要求!

  陳冠羽強調協和電廠轉為燃氣發電,但發電機組裝置容量暴增2.6倍到260萬瓩,導致每年1,221萬噸空污排放,基隆人從北部火力發電廠開始已經吸了一百年的空污,請環境部給基隆人一個不用吸空污的機會,能源轉型應善用新瀨海底火山,協和轉再生,發展地熱發電,邁向零空污。

  國際目前都持續達成2050淨零排放的願景,且國發會於2022年要求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必須在2030年達到46.12GW,台電身為國營企業,更應致力發展再生能源,同時北北基三縣市都在為爭取AI智能產業努力,依RE100規定天然氣發電不是綠電。協和電廠轉型為超大型天然氣發電廠不僅違背環境部降地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目標,大幅增加天然氣發電碳排比例,更將影響北北基生活圈產業發展,完全是零和遊戲!

削減褐產業 降低用電量

  荒野保護協會專員黃嘉瑩表示:政府提出的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能源部門與製造部門並無利用經濟模型納入社會經濟、能源、水資源、農業、土地利用與氣候系統的綜合評估,欠缺科學依據。此外,由下而上的六大部門(能源、製造、住商、運輸、環境、農業)減碳行動計畫,仍停留在傳統開發思維,僅聚焦於容易量化、易於達成的減碳手段,卻缺乏對部門管理事項的全面盤點。因此,草案中設定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僅為28±2%,遠低於《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所要求的2030年減碳45%目標,顯示政府在減碳力度上仍然缺乏決心與行動力。

  台灣的電力需求估算未充分考量高度依賴進口能源的現實,若能正視此問題,政府應積極輔導製造業進行產業轉型,以大幅降低電力需求。協和電廠的更新改建計畫斥資超過1,218 億元,若能轉為加強支持製造業低碳轉型,並削減褐色產業規模,不僅能有效減少碳排放,亦可保護台灣日漸消失的自然海岸。

 

  因此,我們主張:

  一、協和燃油機組盡速除役,轉型再生能源。
  二、停止興建第四天然氣接收站,避免進一步破壞海洋生態。
  三、削減褐色產業規模,以實質減少能源需求。

  真正的減碳行動應從能源結構與產業政策同步著手,而非僅限於短期與局部性的減碳措施。政府若要展現對2050淨零排放的承諾,就應將政策方向導向與自然資源共榮之再生能源與產業升級,確保減碳與棲地保護的雙贏局面。

 

新聞聯絡人: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0937-09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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