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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廢棄物快篩調查 找回無塑河川 督促源頭減廢
台北廣播電台——欣亞的三點不漏
邀請荒野海洋專員徐筱珺分享近期發佈的2024川廢調查結果
Q:為什麼有「川廢快篩」這項調查?
A:荒野保護協會自2004年,從淨灘開始,帶領民眾親近海洋,約莫在2018、2019時發現收集數據也非常重要,期望透過收集數據可以讓民眾知道環境遇到的問題。而在2020年開始,意識到河川廢棄物的問題對海洋十分密切,進而展開第一條淡水河流域,河川廢棄物調查計畫。
Q:河川的範圍很廣,如何調查一個範圍的河川廢棄物?
A:因為希望能在川廢快篩中盤點整條流域的垃圾,故需要先進行工作坊的培訓,培育公民科學家,以騎腳踏車及步行的方式統計目測到的垃圾。
Q:根據資料顯示,2024複查結果是河川廢棄物有減量的,普查跟複查的時間上差異多大呢?
A:從2020年到2024總共完成了五條流域,在盤點的區間,發現疫情期間可能因為外食,所以垃圾數量增加。在疫情趨緩的2023、2024年,荒野積極與學校合作,也公布數據給公部門,進而研究在數據公布的情況下,隔年的垃圾量是否會增減?現在與新北環保局合作,水巡隊也常常巡視河川,了解整條流域的狀況垃圾量到底多還是少。
Q:今年複查的河川包括雲林北港溪、台中烏溪、淡水河,主要發現的垃圾會是什麼類型?
A:塑膠類的東西一定最多,畢竟使用塑膠,與我們的日常生活還是密不可分,並且河川離城市非常近,所以可以看到三條河川的垃圾類型還是包含很多食品容器;比較不一樣的是,調查多年發現河川其實也常常看到成袋的家戶垃圾!因為很多調查點位垃圾車較難抵達,或不一定有清運點位,所以產生這樣的現象,例如複查雲林北港溪第三年,其實最大量遺棄的就是成袋垃圾。
Q:在川廢快篩的執行上,有民眾可以執行的配套措施嗎?
A:我們在每個人不同的定位上都可以做能力所及的事情,雖然好像有點老套,但在生活中的每一個選擇,的確都是在為未來做的改變,不管是飲料杯或是餐具,如果可以把自備變成一個習慣,一定可以有良好的影響,進而達到源頭減廢的理想。
2024川廢快篩計畫詳細報告
今年「河川廢棄物快篩調查」計畫推進三條流域,包含雲林北港溪、台中烏溪複查,及大台北淡水河持續追蹤,動員超過150名志工,以及富邦人壽、明志科技大學、實踐大學、新北市水巡隊的加入,共同完成本年度的調查。
北港溪進行226.5公里的踏查,發現超過92萬公升垃圾。河岸段汙染程度為D級(髒亂),在虎尾溪與雲林溪交界處有大量成袋垃圾和大型建築廢棄物及焚燒痕跡,常見垃圾類型包括塑膠瓶罐、塑膠袋及成袋垃圾。海岸段受到紅樹林地形和潮汐影響,大量廢棄物聚集,成為最嚴重的熱點,汙染程度達E級(超髒),此外,由於當地養殖業盛行,漁業相關的廢棄物佔比高達50%。
烏溪複查發現垃圾總量較三年前減少40%。其中,烏溪右岸透過政府的清運及管制,垃圾量從每公里1670.2袋降至67.4袋,減幅超過90%。然而,今年熱點移至中上游「大坑」和「草湖」地區,隱蔽的河道邊藏有大量成袋垃圾、大型家具和建築廢棄物。垃圾種類以塑膠袋、塑膠瓶罐及飲料杯/餐具為主,顯示疫情後民眾在源頭減廢和生活習慣仍需更多努力。
淡水河在2023年熱點公佈後河岸垃圾清理比率高達58.3%,今年調查深入更多支流,發現新店溪左岸(近永福橋與福和橋)與大窠溪為熱點,一次性飲食塑膠垃圾佔六成,相關政策配套成為改善川廢汙染關鍵。
為讓全民認識川廢調查,今年首度打造主題曲《藍色星球》,期盼透過輕快曲風及歌詞意涵,讓大家更容易認識川廢調查,也更重視環境中廢棄物的問題。
附加檔案大小 河川廢棄物快篩調查 找回無塑河川 督促源頭減2.25 MB解決垃圾山的最後一塊拼圖是資源循環零廢棄
文/黃嘉瑩〈永續發展部專員,自然名:鳳蝶〉
2025.01.10
全台53座垃圾山問題受到社會矚目,環境部彭部長宣示兩年內解決垃圾山問題,但解決垃圾山問題只有興建焚化爐一途嗎?是不是應該尋找問題的根源,而不能只處理表面問題,才能夠徹底解決問題呢?
垃圾山怎麼來的?
這是個很長的故事,在二十一世紀初,環保署一縣市一焚化爐的政策陸續執行,當時營運中的19座焚化爐,處理量扣掉歲修等因素,焚化爐處理率達90%,但其中處理家戶垃圾只佔60%。家戶垃圾不夠燒,因此讓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場,成了焚化爐重要的副業。因此雖燃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明定:「...執行機關受託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應於處理下列一般廢棄物後,仍有餘裕處理能量,始得為之...」
但事業廢棄物應該由誰負責呢?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的立法精神,事業廢棄物應由事業相關機構自行處理。白話的說,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不是由政府出資營運,因此事業廢棄物的處理就會反映真實成本,處理費用比由政府代為處理來的高。
這二十多年來,隨著經濟、人口的成長,由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同步成長,但縣市焚化爐並沒有改正營運方式,導致一般廢棄物還沒處理完,就先處理收費比較高的事業廢棄物,所以一般廢棄物去化不及, 垃圾山就越堆越高了!
看到問題在哪裡嗎?推動台灣經濟成長的經濟部,鼓勵經濟成長但沒有妥善規劃事業廢棄物的處理,反而把責任推到環保署,希望環保署好好處理廢棄物問題。而環保署常被笑稱是經濟部的環保署,總是不敢要求經濟部應該負起督導企業的責任,任由廢棄物不斷產生,導致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
繼續蓋焚化爐會怎樣?
先說結論,蓋焚化爐解決垃圾問題是飲鴆止渴,會產生有毒的底渣及飛灰,底渣內含有鉛、鋅、砷、鎘、汞等重金屬,還有許多還未被政府列管的金屬元素及持久性的有機汙染物,都具有生物累積性強、生殖毒性、干擾內分泌甚至致癌的特性。焚化爐底渣的再利用也未像環境部所宣稱的那麼完善,至今彰化、台南、屏東都還有以再利用名義的工程,品質卻低劣不堪,未被好好固化底渣粉塵,就隨著風吹雨淋持續毒害周圍的農田及環境。
另一方面,為了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我國已於2022年公布「十二項關鍵戰略」來制定淨零行動計畫。其中「淨零綠生活」針對一次用產品減少使用量於2030年相較於2025年目標,將減少2.6倍,同時於2030年完成推動「延⻑物品使⽤壽命」、「循環運用零組件」、「以服務取代購買」之推動事項。「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指出,塑膠包裝添加再生料比例於2030年將到達30%、有機廢棄物肥料化施用成長率2030年相較於2020年增加130%。因此這兩項關鍵戰略若徹底執行,未來廢棄物產生量勢必可以逐年減少。
經濟學有個名詞叫「沉沒成本」,什麼是「沉沒成本」呢?舉個例子:你買了一輛車,但後來發現它有很多問題,維修費用很高。你考慮要賣掉它,但因為已經投入了很多錢,所以猶豫不決。「沉沒成本」就是購買汽車的費用(即使你現在賣掉它,也無法完全收回)。但常常因為不願意承認當初買車的決定是錯誤的,你繼續持有這輛問題車,結果花費更多金錢在維修上。
焚化爐就是這個樣子!我們花了五六年蓋了一座造價上億的焚化爐,但是發現蓋焚化爐的這幾年,大家努力達成2030年的「淨零綠生活」與「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所設定的目標,因此垃圾量勢必減少,堆積的垃圾山也可以在一兩年內處理完畢。請問,這個焚化爐該何去何從?是不鼓勵資源循環讓垃圾繼續燒?還是認賠讓焚化爐變蚊子館呢?
垃圾山怎麼解?
解決垃圾山的最後一塊拼圖,應是資源循環零廢棄才對。近日環境部也發布新聞指出,「彰化縣政府積極推動垃圾強制分類破袋檢查,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較去年同期約減少近兩成,減量績效卓越,環境部給予大力肯定,並呼籲各縣市跟進。」推行廚餘回收、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利用,可騰出大量焚化量能處理陳年垃圾山,絕對不是問題。政府應負起守護環境與居民健康,杜絕「焚化解決一切」迷思,根本不須再蓋焚化爐。
近來台灣又有新建焚化爐的情況產生,荒野保護協會與看守台灣協會、海洋公民基金會,名間鄉與鄰近鄉鎮居民以及澎湖公民偕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不應為了解決眼前的問題而飲鴆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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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那瑪夏悟洞前瞻計畫
文、圖/林維正〈高雄分會長,自然名:四方竹〉
2025.01.10
在季節的更替中,梅花開、桐花落、螢火蟲飛舞與新葉齊放,四季更迭的韻律,無時不顯示悟洞自然教室豐富的生態,讓我們盡情感受自然荒野的美好與精采。
漫漫造屋以來,除了參與協力造屋的志工,親子團的畢業蟻、畢業蜂,高雄親子一團奔鹿團連續九年選用一次團集會,採工作假期及體驗簡單生活的方式,在感受自然、觀察自然生命的同時,參與協力造屋。今年的工作假期在4月舉辦,除了賞螢,更重要的是開始進行參與環境照護,一起修剪自然教室前廣場的草地,清掃屋頂的落葉、枯枝等會影響排水的物品。
更有親子團導引團隊,選擇悟洞進行共識營,在參與協力造屋過程中,進行自然觀察、體驗動手勞動,將對生命的種種感受融入活動設計中,作為引導孩子活動的基礎。
我們也有七年與在地的那瑪夏國中合作,於悟洞自然教室辦理「生命教育課程」,結合原住民碩老,帶領在地學子認識自己的環境、生態,體驗自然中的生活方式。
因為想要讓小朋友能有最自然的環境教育—與螢火蟲一起睡覺,睡夢中,螢火蟲在孩子的身旁飛舞這樣的體驗機會,因此啟動了高雄那瑪夏區瑪雅里的「悟洞自然教室協力造屋計畫」。自2008年起,這一浩大繁複卻有趣的工程,不知不覺已經進入第16年,期間歷經八八風災及無數的颱風,我們還是陸續完成了主結構—木構屋架、屋頂、黏土木屑粗胚牆體、內外牆的牆面抹平與粉刷、地板打底及內牆下半部木板牆面的施作。
新冠肺炎疫情對策由清零進入共存,大家也視為生活的一部分,自然教室的興建工程在這一年處於停滯的狀況,原因是因為計畫趕不上變化,有天氣的原因,也有個人的因素。然心在,可惜凡事雜亂,期待未來的一年,能夠回歸穩健的步伐前進,繼續窗戶的施作,發揮荒野不怕困難的精神,也請繼續繼續期待來年的豐收,堅持是唯一的信念,不清楚是否已經變成執著了。
當自然教室完成之時,也就是我們開始使用這一個完善的環境,藉由它成為起點,開啟接觸與學習自然的一切,進而保護自然、保護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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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批評司法應本於事實,政治人物勿做錯誤示範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近期,因台灣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涉及刑事犯罪遭羈押、起訴一案,有許多政治人物帶頭疾呼「司法不公」,並預計於1月11日司法節號召群眾上街「釘孤枝」、抗議「綠色司法威權」。
對於進行中的司法案件,有關人士並非不能針對案情、事實進行訴求與評論;但仍應本於事實,尤應避免與事實不符的誤導。
台灣過去的歷史中,確實有「政治力介入」的「黨國司法」。然而,隨著民主化以及基層司法人員不斷爭取司法獨立,不能忽視台灣的司法獨立已有長足的進步。
因此,我們強力譴責少數的政治人物、政黨為了一己的政治目的,無差別地汙衊司法,讓民眾誤解台灣司法體系的運作。對此,我們呼籲各政黨批評司法、評論個案應本於事實,而非無的放矢,破壞過去各方對於司法獨立的努力與信賴。
司改會秉持過去30年來對於司法改革的一貫堅持,於司法節前夕,提出6項司改人權議題,敬請各政黨予以支持、響應,一同為「司法獨立」以及「打造可信賴的司法」努力。
一、批評司法應本於事實,政治人物勿做錯誤示範
在民主化後,為了讓司法擺脫各種干預審判的不當力量,制度上推動了「裁撤司法系統的國民黨黨部組織及「人二室」』、「廢除裁判書送閱制度」、「事務分配改革運動」、「推動庭長任期制」、「通過《法官法》禁止法官參加政黨」、「改革司法官培訓制度」等諸多脫去黨國司法陋習的努力。以專業為本選考法官、檢察官的制度,也使司法人員的意識形態多元而自主,脫離單一政黨的控制。我們認為,批評法官、檢察官辦理個案受政治干擾,不能無的放矢。
然而,過去「黨國司法」的慘痛歷史,近期被政治人物頻繁引用,並嫁接上「綠色的黨國體系,重新摧毀台灣的司法獨立」、「起訴柯文哲就是白色恐怖復辟」的主張。此種具有煽動性的論述或許能夠聚集群眾,但卻可能使民眾面對司法事件失去理性,流於謾罵、對立。
對此,本會呼籲,對於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針對案情、事實進行訴求與評論應本於事實、避免與事實不符的誤導,並切勿透過挪用概念的方式無的放矢。尤其是政治人物作為引領民意的意見領袖,實不應為達政治目的誤導民眾對於司法體系的認識。
就檢察官據以起訴、聲請羈押柯文哲先生之證據是否足夠,是由法院綜合事證後獨立判斷是否有罪、是否有羈押必要。同時,地方法院的判斷尚受上級法院之監督,被告、檢察官皆可提出救濟;過程中參與的司法人員亦不在少數。又本案受社會矚目,台北地檢署於起訴時便同時公布起訴書,因此案件的相關評論亦可本於其內容具體說明或質疑(如本案偵查中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情形),或進一步研析羈押的法律見解以受公評,實無動輒以「綠色司法威權」、「綠色黨國」等民粹修辭斲傷司法公信的必要。
我們認為,不論政黨色彩,違法濫權的政治人物終將誠實面對自身的法律責任。透過口號操弄民眾、消費司法的效果不僅會越來越差,也難以達到延續政治生命的目的。我們呼籲政治人物應回到法律面、事實面進行案件的攻防;反之,切勿透過政治動員,企圖施壓司法人員、影響審判的公正性。
二、盡速產生司法院院長,勿使司法改革停滯
司法改革應以人民為本,而不是用來操縱選民的口號或工具。司法院正、副院長及5位大法官已於10月31日卸任。但迄今為止,司法院正、副院長仍懸缺未決,暫由資深大法官代理,這已使司法政策的推動及改革,陷入停擺狀態,最後傷害的也是人民的權益。
對於本年度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我們認為至少有以下6項。希望各政黨能夠盡速補滿大法官的缺額,讓司法改革能夠繼續向前,而非因政治鬥爭而影響人民受司法給付的品質與權利:
一、立法院重新審議《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勿癱瘓憲法法庭、侵害人民基本權。
二、全面檢討「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建立有效的監督究責機制。
三、透過「減法思維」以減輕司法負擔,並實證性、系統性地評估司法人力需求。
四、強化各級法院、檢察署對所屬人員的「職務監督」,於不涉及審判核心的事項上加強監督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五、啟動強化民事事實審的改革,強化民事鑑定制度、證人詰問制度、擴大強制律師代理、落實重大案件一審合議制。
六、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設置「國家酷刑防範機制」,防免系統性的人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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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拒絕祖靈地上的飯店 守護下賓朗部落文化及生活空間 請環評委員駁回本開發案
文/台東Pinaski下賓朗部落
台東Pinaski下賓朗部落族人於114年1月10日下午第二次環評初審會前,於環境部前召開記者會,指陳「綠野仙蹤渡假旅館開發案」嚴重侵犯部落文化權與居住安寧,和聲援學者、環團一齊嚴正呼籲開發單位主動撤案、環評委員駁回本案。
下賓朗部落祭典委員孫少中指出,本開發案基地不僅與部落零距離,更直接坐落在部落舊社之上,等同在部落祖先、祖靈安息處正上方蓋飯店,部落無法容忍這種毫無尊重的土地使用方式。孫少中委員強調,開發商屢稱本開發案不會造成顯著不利影響,這是明顯避重就輕,忽視部落長年以來努力復振的各項傳統祭典、祭儀,勢必隨部落失去空間完整性而一併受創。孫少中委員呼籲,為了保障部落居住權益,維護傳統文化祭儀,鞏固祖靈息止之所,請環評委員駁回本開發案。
下賓朗部落主席曾天福表示,開發基地及周邊進入部落之道路寬度不足,尤其是台九線綠色隧道要轉進部落的出入口,本就是部落通行要道,無法負荷開發案帶來的交通影響。且開發商的基地道路規劃,實有迴轉過大、動線雙向衝突等問題,不僅極不可行,也嚴重影響族人安全。
下賓朗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許翰生表示,基地周邊就是部落的日常進出動線,飯店施工營運帶來的人流、車流將直接衝擊部落的生活空間,土地開發應該與社區村落的發展相互平衡,而非以建設渡假村的方式,假借開發之名,實為消滅這保有三、四百年歷史的原民聚落。
下賓朗社區發展協會理事林蕙瑛表示,下賓朗部落的 mangayaw 大獵祭(含猴祭、除喪)以及婦女工團小米祭,分別在98年2月20日與101年12月26日經臺東縣政府公告登錄為無形文化資產,而「卑南族婦女除草祭:下賓朗部落misa’ur、muhamut」更於108年6月20日獲得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然而,臺東縣政府相關局處皆消極面對本案對文化資產的侵害,不僅貿然同意本開發案之興辦事業計畫,無視臺東縣文資審議會之決議,於本案環評審查時更未克盡職責,適時提點本案有強烈的文資保護考量,在在顯示臺東縣政府內部的荒謬與自相矛盾。
中研院退休研究人員、深耕卑南族文化研究的人類學博士陳文德表示,開發單位既不尊重部落舊社實踐室內葬的神聖性及其文化意義,也迴避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範。開發單位無視部落族人多年來在日常生活以及歲時祭儀的舉行過程中,重建部落文化主體性的種種實踐,本案環評審查如獲通過,無異扭曲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原基法等規範意旨,使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落空。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羅芳晨表示,依原基法第21條之意旨,本案應經部落諮商同意,部落既明確拒絕本案,則已無理由續行開發。其次,從國土計畫法的角度,本案既經台東縣政府劃歸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應限於農業使用,開發飯店已亦脫合法之土地使用目的。最後,本案環說書已自承台東旅宿供過於求,可見開發大量體的飯店根本欠缺必要性,相形之下,開發所導致的部落文化侵害卻相當顯著,尤其大法官已於釋字第803號解釋闡釋,原住民族的文化權實踐與自然環境緊密相連。本案基地涉及文化權實踐最核心的空間,無法透過任何替代方案或因應對策減緩負面影響,因此建議環評委員駁回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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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鳥陶燒蛙調一窺生態陷阱
文、圖/曾志雄〈台東分會蛙調志工,自然名:珊瑚蟲〉
2025.01.10
生態觀察是怎麼一回事呢?或者說,會遇見什麼?這些都很難說。這天的蛙類調查行程,在很短的時間內,短到情緒都很難切換的情況下,大悲大喜的狀況就無預期的發生了。
成為荒野志工後,在河溪小組踏查活動裡進入大自然內,在經過長時間的經驗後,心中會形成既定的印象。對於什麼狀況可以判斷生態良好或不佳,大致上,可以快速的預期。以蛙類調查的工作型態來說,長時間監控同一個調查點位,對於一年四季會出現的蛙種、數量多寡,都會有一個預期樣貌。
九鳥陶燒蓄水塔這個點位,今年八月我和夥伴烏頭翁一起進行蛙調時,蓄水塔水位是近乎見底的,因為凱米颱風的影響,進水的管路已經斷掉。當日蛙調結束後,心中已經認定蓄水塔這個點位的棲地要失去了。沒想到,山陀兒颱風走後,今晚再次進到蓄水塔點位,見到蓄水塔內浮了一大片蛙屍,以拉都希氏赤蛙居多。這個蓄水塔已不能算蛙的棲地,說是大型陷阱也不為過。這個蓄水塔以前會用黑網蓋住,所以水滿時,蛙還可以在黑網上棲息。但現在無遮避及植被隱避的空曠情境,在台東秋老虎的強烈日照下,蛙直接被曬死都是有可能的。這個點位,曾有記錄過的蛙種有:太田樹蛙、布氏樹蛙、拉都希氏赤蛙、貢德氏赤蛙、小雨蛙,在難過的今晚,多了斯文豪氏赤蛙。
很多人有疑問:「蛙類會不會淹死?」今晚蓄水塔內答案是很明顯的。看見大量的蛙類浮屍時,整個人的情緒盪到谷底。「怎麼會這樣呢?」無奈及無助充斥於心中。此時此刻,只要有一個物品垂入水中,就能形成一個生態廊道,讓水中的蛙逃離無解的結局了吧!身為河溪小組成員,腦中馬上出現生物逃生通道的概念。現在要是僅僅拍照記錄現況,就離開這裡,這會是我想要成為的荒野人嗎?
在現場掙扎片刻,內心似乎不願意就這樣觀察後離開,很幸運地找到一根夠長也拖得起的樹枝,能作為逃生通道使用。拖拉樹枝時,手臂感受到刺痛,大概是被咬人狗摸了一把。再把樹枝一端擱在蓄水塔牆邊時,找了藤蔓綁住固定,將另一端垂入水塔內。馬上,一隻拉都希氏赤蛙就爬上浮在水面的樹枝上。我的想法是,蛙應該能夠順著樹枝爬回地面。雖然我也知道,當水位慢慢降低後,這根樹枝也會失去逃生的作用,另外,蛙也不一定能逃過強烈的日照,要是能放下一大塊塑膠網,應該能形成遮蔽及逃生的棲地型態。
離開蓄水塔後,我們往山澗溪谷區出發。這一段路,在比人高的象草叢中,有時候小徑中央的雜草會高過膝蓋,在黑夜中摸黑移動,老實說並不是很安全。但九鳥陶燒這個蛙調點,隱蔽的斯文豪氏赤蛙是目標蛙種,所以,這段黑夜中的短暫路途是必不可免的。
往山澗溪流點位前行時,我習慣走在前頭。用意是能在生物還沒被趕走前看見,這樣就有拍照的機會。並且今晚有二位第一次參與蛙調的朋友,我們總是會說,當有新人參加時,常會有大獎出現;我心中存著另一個想法是,我們先走在前面,避免讓新人遇上一些危險的場景,畢竟對於初入野外的新人而言,危機感及安全意識並不是很迅速就能擁有的。
百步蛇靜靜地探出頭,要是沒留意就從牠的前面跨過,會不會被狠狠的咬上一口真得很難說。不過牠真的很美麗。當發現牠時,我就停下腳步,先拍照再輕聲向後傳話。我留在安全距離外,再引導另一位伙伴來拍照。可惜,當夥伴二葉松當第三位攝影師時,手電筒光影的晃動,讓牠不耐煩地往前竄行消失。
八月來蛙調時,就看到山澗區的水勢很大,溪床巨石的堆疊狀況有變動過。而今晚山澗的溪水,一樣湍流不止,溪床大石塊的位置又和之前的不一樣,可以想見颱風雨量產生的水勢力量沖擊,再度造成地貌的改變。二葉松不時提醒,但在嘩啦啦的水流聲中,夥伴擔心的情緒,只能意會、難以言傳。
今晚目視六隻斯文豪氏赤蛙,並拍到其中一隻的影像。能再次看到蛙的身影,真的是很療癒。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這幾年氣候的不穩定,山區的水量有時少到連潺潺流水都稱不上,有時水勢卻又大到連巨石都產生位移。能在同一個蛙調點位看見原有的蛙種,真的十分不容易,尤其九鳥陶燒山澗區還保留溪床原來的樣貌,沒有水泥人工構造物的存在。能再次進入巨石壘壘的山澗區目視斯文豪氏赤蛙,這就是生態觀察的幸福。
在這次的九鳥陶燒蛙調中,一開始,在沒有預期的悲慘狀況中見到原來的老面孔。本來乾涸的蓄水池,已不再是棲地的型態,卻在風災之後近乎滿水位的影響下,成為大型的生態陷阱。這畫面實在難以接受,卻又必須如實的記錄下來,在這個情況下做了一點小小的補償行動,算是為自己的悲傷留一個出口。
攔路探頭的百步,則成為一個沒預期的驚喜。像一個三角型的湯匙,突兀的出現在草叢邊。所幸走在前頭的我辨識出是誰,也成了這晚的大獎。當然,湍急溪水邊的斯文豪式赤蛙,也成為記憶中的美好,這晚九鳥陶燒的四個蛙調點位都有斯文豪出沒。生態觀察是怎麼一回事,或者說會遇見什麼,這真的很難說。
【聲明】婦救會與台灣國際反詐騙協會 預防人口販運聯合聲明稿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國際反詐騙協會
近日有多起新聞報導,有民眾遭受誘騙前往泰國曼谷而被帶往緬甸從事詐騙工作,婦女救援基金會和台灣國際反詐騙協會接獲民眾求助,其家屬被友人、網友、網路資訊,以到泰國演藝工作、代帶物品、工作、免費招待旅遊等為由,快速幫其辦好護照,購買機票後,便帶民眾坐飛機前往泰國曼谷。
到泰國後,誘騙者以各種理由,帶民眾長途坐車、渡船方式偷渡到緬甸園區,被販賣給各園區從事詐騙工作,同時沒收手機、護照、限制行動。緬甸詐騙園區公司眾多,不容易找到被害人,再加上緬甸詐騙園區有各地方民族武裝軍閥駐守,不容易援救,有些詐騙公司會要求高額贖金才能放人。實務發現被誘騙被害人年齡普遍偏年輕,以18-35歲最多。
婦援會與台灣國際反詐騙協會提醒民眾:
1.緬甸、柬埔寨是人口販運詐騙最多的國家,通常經由泰國曼谷入境。只要有任何人邀請民眾到泰國、緬甸、柬埔寨、寮國等地泰國演藝工作、旅遊、帶貨、辦貸款、取/借款、挖礦,而且提供免費食宿機票,都需要防範。
2.國人要到海外工作都需要有一定條件,包含年齡、語言資格、工作內容和條件的談判和簽約、事先申請相關證件等,同時需要花費較久時間辦理準備,而非短暫幾天就完成出國工作。
3.民眾被誘騙到詐騙園區從事詐騙工作,可能成為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請民眾如果有發現家屬被誘騙前往,請到派出所報警,並通報外交部。同時,請盡量取得被害人所在正確位置,以方便救援。
4.請政府指派外事警察等相關政府人員,積極與緬甸等國家接觸,建立共同打擊人口販運國際合作網絡,並加強查緝起訴人口販運。
5.通常民眾被販運到海外後,手機可能會被沒收,建議可將所有資訊證據收集並放置安全之處,例如雲端或截圖告知親友。
6.請政府加強宣導,對於前往泰國、緬甸、柬埔寨的民眾,透過簡訊、單張、宣導標語提醒民眾。
這篇文章 【聲明】婦救會與台灣國際反詐騙協會 預防人口販運聯合聲明稿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新個資法能否戒除浮濫蒐用個資的癮?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於12月20日預告個資法修正草案,期限至1月10日止。此波修法是為了回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13號(健保資料庫案)判決,試圖建立個資蒐用的「獨立監督機制」。本次修正除了明定可統籌協調跨機關個資業務的「個資會」作為主管機關外,更納入「個資保護長」的制度,方向堪予肯定。可惜的是,草案仍存在「工具不足」的現象。強化個資會的工具箱,才能讓個資會發揮保護個資與適切權衡資料利用的角色。若未有效補強,未來成立的個資會將無力面對來自公務機關浮濫的個資再利用政策、個資外洩事件。台權會提出以下建議,盼能協力完善本次修法。
個資法不罰機關,僅懲處所屬人員,責任失衡
對公務機關來說,個資保護涉及制度文化,是整個從事或推動個資蒐用單位的責任。本次修正條文第21條之4,對於違法的公務機關,僅得由個資會公布情節重大者的機關名稱,並另訂子法懲處違法的公務機關所屬人員,究責機制明顯不足,堪比日劇《半澤直樹》所言:「長官的失職是下屬的責任,下屬做得好是長官的功績」。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的裁罰實際上並非特例。勞動部依據勞基法裁罰違反勞動法規的機關,皆可在系統公開查詢。預算是影響機關決策重要因素,若不將罰鍰列入最後手段,將缺少扳正違法公務機關的扳手。
個資保護長設置應避免利益與角色衝突
為確保內部監督機制的獨立性,本身在單位從事涉及資料蒐用角色的人員並不適任個資保護長(下稱個資長)。修正條文第2之1條參考資安相關措施,規劃公務機關指派副首長或其他人選從事個資長,而未釐清「資安長」與「個資長」職務對獨立性要求不同。因個資保護涉及挑戰組織如何蒐集、處理、利用資料,而非單純保管資料安全,若由同時負責資料蒐用之人員擔當個資保護業務,將造成角色混淆,無法發揮功用。歐盟2017年根據當時的資料保護指令,修訂有關個資長的指引,也大致指出具有利益衝突的職務類型,如執行長、行銷、財務、人資、IT主管等。個資長設置應排除利衝與角色衝突,或是從事或推動資料蒐用的人選。
同時台權會建議將第18條要求公部門設立「個資管理人員」的工作,由個資保護長統籌。另外就私部門,我們建議同時考量個資安全維護計畫、個資長、外部稽核,以分層分級方式,區分符合一定條件之私部門方採取計畫加上個資長,其下一級符合條件之業者僅採取計畫,最高層級之業者除了計畫與個資長,還需要加入外部稽核。
通報、通知不可混為一談
台灣過去發生過的個資外洩事件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沒有通知受害者」,讓人無法及時反應,保護自己免受更多的傷害。比如銓敘部個資外洩、戶政個資外洩。再者到私部門,更常見民眾因平台個資外洩受詐騙,方才知情。本次修正條文拉升通報與通知門檻,並將兩者綑綁為一體,不利於降低損害。台權會建議降低通報門檻,並區隔通報與個別通知條件。個資會在接收相關通報後,可以彙整公告於單一網頁,便於民眾查詢。同時,本次修正條文將通報通知條件限縮在「重大危害」,定義有欠明確,且容易產生「沒有產生金錢損失都是沒有危害」、「不含姓名等直接識別的個資流出就沒有危害」等有意誤解,可能造成不含姓名之健康資料外洩、電信位置資料若遭竊取,均難以通報個資會、通知當事人的惡果。
除此之外,修正條文第12條採取應變措施的條件,也不應侷限於公務或非公務機關「知悉」有個資侵害相關事件,才有所作為。台權會建議只要該單位所掌管之個資可能有相關侵害之虞,即應發動應變措施。再者,同條文中受理通報的受託單位,也應具備其本身及團隊成員不從事個資蒐用的資格限制,以避免利益衝突。最後,台權會必須重申,個資侵害並不只有外洩、竄改等面向,超出必要性與特定目的蒐用個資、不讓當事人踐行停止利用等權利,都是個資權利侵害。因此在私部門的風險評估與擇定上,都需要考量不同的個資法違法樣態。
獨立機關職權設計須齊全:再好的師傅,沒有工具什麼也無法修
台灣個資法年久失修,已是一幢迫切需要整修的老宅。近幾年除了提高對私部門的罰鍰外,沒有處理普遍存在的權利過分限縮、強迫同意、目的外利用氾濫、「無從識別」的定義落伍等各種問題。本次修法肩負憲法判決中要求的重要任務,身為健保資料庫案原告、戶政外洩政府資訊公開案原告的台權會,多年參與個資法修法倡議,我們期待這次修法可以樹立未來個資法修法與實踐的穩固基礎,至少在內外獨立機制具備相當的工具可使用。
為了在有限的資源內,完成個資保護艱鉅的任務,我們建議個資保護長的設置,至少在公務機關可與獨立機關充分合作。當公務機關欲推動個資蒐用相關政策或修法,能提供資訊予獨立機關,獨立機關也能參與諮詢,使相關政策或法律秉持對個資的保障。國外尚有資料保護衝擊評估等工具可供台灣借鏡,國內也有對公務機關罰鍰的制度可用以做為最後手段。獨立機關成立不易,個資法修法將影響未來獨立機關將採取花拳繡腿地拚搏,還是操作鉗子、扭動扳手修理維護隱私環境,讓台灣個資保護煥然一新,都在行政與立法機關雙方的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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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寒冬,推師27結訓
文/陳穎儒〈推廣講師培訓27期學員,自然名:榕小蜂〉
圖/推廣講師委員會提供
2025.01.10
這一年進入荒野後高潮迭起。三月兒教和解說同時開學,我開始了週二早上的新生活,恢復了週五晚上的學生生活。並且在週末就填進了許多兩天一夜的行程。
四個月後,解說員結訓,我懷著衝勁十足的心情選了解說定點,才知道定點沒有開放,正在放暑假。沒處可去的我就在週末參加了別組的例行導覽(簡稱例導)活動,去了很多組的任何活動。包括賞燕季,國際淨灘,棲地植物調查等。因為頻頻參加活動,所以認識了很多荒野人,感受到這個地方真的很溫馨。
九月定點開始例覽,我才知道,富陽除了例導以外,還有很多外接活動,一個月有三個週末都有導覽活動。這對我們這些菜鳥很有用,多了很多磨鍊的機會。九月底推廣講師開始甄選,我和夥伴稻蝨加入訓練,同時兒教下學期也開始了。因為參加了那麼多不同組的活動,也感覺到了各個組的不同。推師的訓練十分嚴謹,最讓我讚賞的是每堂課講師的高水準程度。推師的師資是在所有組別裡面最高段位的,每位講師的專業和觀點都是一時之選。這讓我在五個教案之外,學習到更進一步的概念和知識,讓我能夠對環境議題有更深入及多方面的思考。
十一月時,我正在忙著兒教的教案實習,很多推師的同學已經緊鑼密鼓的開始準備推師講稿了。同學們有很多是素人,所學也跟自然科學不相干,但是我看到各位一個個都起勁的聽著錄音,看著逐字稿,感到大家的精神實在令人欽佩。對於不熟悉的資料要全盤了解且背起來,實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我認為身為了解比較多資訊的人,更應該幫助大家,快點進入狀況。正所謂一個人可以走很快,但一群人可以走很遠。
解說員的使命在於將自己的感動分享給群眾,兒教的使命在於從活動中讓孩子體會保護自然的重要性,而推師則是宣講整個環境教育的理念。雖然五個教案看起來,大家講的都是一樣的內容,但是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經歷與感受,出去宣講就會完全不一樣。
通過教案只是開始,要如何增加自己的經驗,累積更為深入的想法,則是個人的修行。很慶幸我能夠在參加完解說員訓練後,修習到更進一階的推廣講師訓練。未來我們就要帶著環境教育的使命走入人群了。
在期末的五股濕地參訪中,很多同學開始感受到自然正在跟我們招手。那種感動不是教案能給予我們的。推師讀了那麼多的資訊,說得天花亂墜,但還只是紙上練兵。真正的感動,還是要進入大自然,自己去體會,跟著大自然學習。
人生的際遇,是偶然也是必然。在任何時間遇到的人和事,都能成為我們生命中的養分。我何其幸運認識大家,往後更希望成為各位的朋友。也希望明年後半年的解說員訓練能爭取成為小隊輔,帶著大家打開真正的自然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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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投草屯某國中教師體罰與性平事件 人本基金會建議依法終身解聘
文/人本基金會
近日接連有民眾告知本會,針對南投縣草屯鎮某國中黃姓教師長期嚴重體罰與性平事件,該案學校主管對外宣稱已與本會達成「協議」,即黃師停聘一到四年便可結案。本會嚴正駁斥該說法。本會從未與任何人或單位達成類似協議;就該案而言,本會建議懲處依法應為「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依據本會調查,過去至少兩年期間,黃姓導師的班級中,有約60%的學生從國一到國二持續遭到黃師體罰。體罰方式為用鐵棒、木棒、藤條、硬塑膠管、愛的小手尾部等打學生手部,曾在全班學生面前連續鞭打學生至其跪地求饒後仍持續鞭打;另有伏地挺身、開合跳、起立蹲下、跑操場等。體罰原因主要是未完成作業罰寫,其它多是上課講話、遲到、運動會和歌唱比賽等練習成果不佳。學生每天或每週都被體罰,包括伏地挺身、開合跳或起立蹲下每次30到 500下。本會進一步發現,該班學生國一時即曾透過生活問卷表達黃師有體罰狀況,然黃師發覺後,於導師室責罵學生並要求修改生活問卷填答內容,以致當時學生未能及時獲得援助。同時,黃師有不當碰觸學生身體之行為,相關單位已另案進行性平調查。這些行為不僅違背教師專業倫理,更對學生造成心理陰影和身體傷害。
綜上,黃師為「不適任」教師之事實明確;而且黃師曾任學務主任,理應了解教育部禁止體罰之相關規定卻仍恣意體罰學生,本會建議依《教師法》第14條懲處應為「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本會也再次強調,任何案件的調查和審議皆須依據事實、受害學生權益與法定程序進行,並依法懲處;本會自創立以來,秉持民主社會之公民權,力行監督之責,敬請案件相關人士切勿假借本會之名影響案件調查或懲處判定之結果,也呼籲社會大眾一同關心本案,讓孩子不再需要在恐懼和傷害之中成長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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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去市場走一回──花蓮分會氣候變遷推廣紀實
文/葛世萱〈花蓮分會氣候變遷組組長,自然名:金針花〉
圖/花蓮分會氣候變遷組
2025.01.10
民以食為天,每日「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暖胃暖心,對於不少現代人是心靈慰藉。但酒足飯飽之餘,回頭看看廚房裡的垃圾桶和廚餘桶——大飽口福之後還剩下的,是否已成為地球其他無辜生命的沉重負擔了呢?
「從生活中實踐」一直是花蓮分會氣候變遷小組在討論推廣活動時的重心。雖然我們才成立三年,人數還不多,組員們也都身兼數職,但仍盡力思考如何以輕鬆卻有深度的方式,將「荒野精神」傳遞給民眾。從「餐桌上的氣候變遷」出發,身兼氣變組員及兒教組組長的衣魚,在某次討論中丟出了一個有趣的想法——何不從「傳統市場」入手呢?這個點子在當下深深觸動了大家。PPT簡報說得再多,也不如一起親身走一遭,實際體驗市場中的色香味,和生活中積極減塑、降低碳排的可能性。
傳統市場中,顧客們來來去去。無論生熟食,大家採買時都習慣使用攤商提供的一次性包裝。而傳統市場的裸裝食材,通常也沒有清楚標示食物的履歷。因此,我們將主軸聚焦於「包裝減塑」及「食物低碳旅程」上。今年冬天,吸收了上年度在花蓮市中華市場試行的經驗與回饋後,我將教案再做微調修正,轉移陣地到花蓮中央果菜市場再玩一次!
「愈吃愈減碳——來去市場走一回」這項推廣活動,已於2024年11月23日圓滿達成。本教案的設計,應用柯內爾的「心流學習法」,第一個小時為「喚醒熱情」及「培養專注」。從暖身遊戲開始,考驗學員對「在地、當令食物」有多少了解、活絡小組氣氛。再來,進入「生活碳足跡」觀察,引導學員從各式飲料瓶裝及水、電費單上的「碳排放量」標示,關注生活中隨處可見的「碳排放」資訊。最後才進行ppt簡報說講,向學員傳遞相關理論知識,以及資料數據的說明。至此,學員自然能明白碳排放對氣候變遷的意義,也理解減碳行動實已是刻不容緩。
第二個小時,進入「直接經驗」。課程提供學員買菜金,更設計了四項生活情境讓小組抽籤,包括「今天想來點不一樣的」、「有好事要慶祝」、「今天要吃健康餐」、「有特別的客人要來」,期使小組的購買行動能更貼近現實。之後,各組便帶著自己準備的環保袋及容器,期待地往市場走去,採買回來後擺盤、上桌陳設,秤重及記錄學習單後,就可以大快朵頤囉!
第三個小時,是「分享啟發」的最後階段,每組學員分享採買內容及心得後便開動。在學員享用美食時,我則同步進行碳足跡計算說明及相關資訊提供。分享過程中,學員能陳述經驗,例如:採買進行時,各式食物要怎麼準備容器才好裝?使用環保容器分裝時經常手忙腳亂,產生尷尬的心情該如何面對?採買食物時(尤其是熟食),能清楚分別出內容物及產地嗎?上述這些問題,大家都能提出各自的觀察並討論。有個孩子在小組報告時,直覺地說:「在這個市場買到的炒麵,當然是台灣自己生產的呀!」但當她發現麵條的原料是小麥,並連結到小麥來源與台灣食物自給率的數據知識時,那恍然大悟的表情,令人印象深刻。
課程全長三小時,分會伙伴都積極地與學員進行生活化的分享。我們相信,最能引起民眾共鳴的,就是荒野會員的切身經驗及實踐精神。身為講師,我提供個人的市場採購經驗及示範,也分享自己這兩年來為了進行推廣,慢慢重回傳統市場採購的心路歷程。「改變一個習慣,從生活中累積。」花蓮分會氣候變遷組,立志帶著這個教案走訪花蓮各地的市場,去貼近不同社區民眾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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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經民連呼籲民進黨團於《憲法訴訟法》覆議案表決後 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今日(01/10)院會處理《憲法訴訟法》覆議案,根據中國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的提案,不僅拒絕聽取覆議案提出人行政院院長之說明,並且預計在一天之內完成覆議案報告事項之決定、全院委員會審查與院會表決,創下憲政史上,第一次一天之內處理完重大覆議案,且在一天之內由院會,改開全院委員會,再改開院會的荒謬案例。藍白無下限地摧毀國會合議制,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以下簡稱經民連)呼籲民進黨團表決後即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鄭重呼籲民主進步黨黨團在覆議表決後,立刻提出《憲法訴訟法》的釋憲聲請與暫時處分。只要立法院覆議維持原決議,就立刻提出,不要等到立法院再次咨請總統公布法律之時。千萬不可落入藍營「新法生效前,爭訟標的尚未成熟,憲法法庭不應受理;新法生效後,憲法法庭已受拘束,法庭癱瘓無法受理」的套套邏輯。讓大法官在覆議表決後,到總統公布法律前,這十天的黃金時間,可以做出暫時處分。
對照去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與《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覆議案之時程:
6月15日向院會報告,決定交19、20日全院會審查。
6月19日行政院長說明&全院委員會審查。
6月20日行政院長說明&全院委員會審查。
6月21日院會表決。
立法院今日(01/10)處理《憲法訴訟法》修正覆議案:不僅拒絕聽取覆議案提出人行政院院長之說明,並且預計在一天之內完成覆議案報告事項之決定、全院委員會審查與院會表決,創下憲政史上,第一次一天之內處理完重大覆議案,且在一天之內由院會,改開全院委員會,再改開院會的荒謬案例。審查時:只讓民進黨及國民黨各三人發言,民眾黨一人發言,每人五分鐘。
藍白正在無下限地摧毀國會合議制,經民連呼籲民進黨團於表決後,立刻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不要等到總統公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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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03集|沒有女權的世界不好嗎? 你打算怎麼教小孩?
文 / 李玥希
日前建中46屆校友會聚餐引發社會爭議,在菜單上出現「綠白制服趴」、「香鮑佐蘿莉」等菜名,甚至在會場外擺放穿著制服的女性立牌,被認為是物化與貶抑女性。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推動近二十年,為什麼還會發生這樣的事?
近期麥當勞也爆出主管性侵女員工,導致該員工輕生的案件,不少民眾紛紛拒吃抵制麥當勞。與此同時,卻有多所第一志願男校生陸續糾團去吃麥當勞,甚至有建中學生發文表示:「考完段考就要來點麥當勞,沒有女權的世界真好。本集節目邀請「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簡稱不小盟)理事長陳儀,長期推動性別平等教育NGO對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
「不小盟」2022年成立,組織成員多為性別教育工作者,專門從事兒少性教育,成立目的除了檢視現有的性別教育,也試圖建構更完整的性別教育體系。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雖然有人認為這是一個私人聚會,不應該管這麼多,但陳儀並不認同這樣的說法。她表示,就像演唱會,也是只有買到票的人可以進去,但你會說演唱會是私人場域嗎?其次,關起門的私人聚會,出現這樣的行為就可以被接受嗎?陳儀用種族做譬喻,假如是白人的聚會,菜單上出現歧視黑人的菜名,擺放黑人的人形立牌,即使沒有外人參與,這樣做就沒關係嗎?陳儀也指出,回味青春的方式有很多種,像是北一女校友會把國父遺相的相片拿下,換上Q版蒙娜麗莎,表達北一女校友反抗過去的威權象徵。陳儀認為,這也是回味青春的方式,當時沒辦法反抗的,如今用不同表現方式呈現,也說明了幾十年過之後,校友們是如何面對過往的回憶。
在麥當勞性侵事件發生後,有些人拒吃麥當勞抵制,但也有多個第一志願男校特地到麥當勞點餐,出現反對女權的聲浪,讓人疑惑台灣的性別教育怎麼了?陳儀表示,第一志願男校一直以來都有反抗主流價值的傳統,過去反抗八股、傳統、威權,思想比主流社會更進步;然而,隨著台灣社會改變,自由、民主、多元及平等已是主流價值,如今反抗主流,難道是反對這些進步的價值?陳儀認為學生為創新而反抗值得鼓勵的,但在反抗前應該想清楚自己為什麼反抗。
現在的教育重視性別平等,為什麼歧視性言論仍不斷發生?陳儀表示,雖然目前教育告訴大家性別平等、不要重男輕女,但只談了表面,並沒有討論背後不平等結構的問題,而許多人也未能感受到不平等的存在。例如,教育中雖提到性別不平等,但男同學在現實上並沒感受到性別紅利,陳儀認為,一出生就在性別平權社會的男孩們,應該從不同面向去體會「弱勢」的處境,她舉例,少有人會質疑政府要照顧低收入戶,因為人們較容易「體會」到低收入戶的困境;相對的,性平教育要告訴學生現實中女性的薪資仍只有男性的85%,受性侵害、性暴力的仍以女性居多,透過種種現實告訴同學,女性仍處弱勢地位,較能感受到性別不平等的問題,也才有進步的可能。
陳儀解釋,當我們了解整個學校文化,了解學生從小到大的生活與教育環境,才能理解這些現象為什麼會重複出現,性平教育出了哪些問題。大家雖然有性別平權的觀念,但融入式教育導致性別教育不夠系統化,老師可能舉辦一場小型的演講就將性別議題帶過了,使得性別教育不夠完整,表面上看起來平等,但換個角度思考,卻會發現有些性別平權的樣態並無法被普遍接受,陳儀舉例,女生穿褲裝,大家就認為性別平等了,但當男孩說想穿裙子,卻會受到阻撓,我們看不到更深層的不平等,社會並沒有真正解放。
該如何解決現有性平教育的問題?陳儀認為現在老師要學的領域太廣泛了,包括人工智慧、媒體素養等,要將性平融入在生活當中,還有一大步要跨越。陳儀表示「不小盟」正在推動讓性平專家到教學現場,以專業分析時事,透過真實生活的案例,讓學生更能理解及體會社會不平等。陳儀說,問題的關鍵不單是在「性別」,而是能否真正認識不同群體面臨到的不平等,學會如何「尊重多元」,體會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少數,才有機會改善不平等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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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保存戰後威權時期國家暴力的不義空間 台灣民團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的訴求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保存戰後威權時期國家暴力的不義空間 永續記憶 鞏固人權民主敎育
台灣公民團體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的訴求
在2025年初、立法院會期結束前,推動轉型正義工作重要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以下簡稱《保存條例》),終於在今日(1/9)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繼續進行審議。除了行政院文化部的版本,委員會中也將審議11案來自民進黨與國民黨各立委的不同草案版本。
在去年10月30日委員會的討論中,最具爭議的版本,是兩位具有原住民族身份的國民黨立委高金素梅、鄭天財所提出的版本,其試圖將原本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促轉條例》)所定義的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擴大到清代以降的人權事件都可以適用,此舉試圖淡化與模糊基於「轉型正義工程」對這些戰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不義空間的保存、記憶、標示、推廣人權民主教育的重要工作,弱化台灣民主鞏固。長期關注、實際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各民間團體,面對《保存條例》推遲多年深感不安,我們今日共同站出來表達對於目前各版本的具體建議,以及該法案對於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重要意義。
今天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審議《保存條例》的重點在於,確立我國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工程、保存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事件發生地之空間,並積極活化以推廣深化民主人權教育工作。條例亦界定所謂威權時期「不義遺址」的期間範圍與定義,並規範相關主管機關之任務工作,為了進行相關不義遺址的審議工作,亦規範了審議的程序、組成審議委員會,並區分公有與私有不義遺址的不同處理方式,最後規定了若損毀不義遺址的處罰。
潛在不義遺址日漸傾頹,以專法啟動保存活化有迫切性
台灣永社副主任黃慧瑜以遭拆遷的「華山貨運站櫛型月台」為例說明專法的迫切性,這個曾被用來轉運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的交通節點,雖然櫛型月台本身並不具備文資身分,但若《保存條例》早一點通過,或許櫛型月台就可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第10條之意旨「…其有原建物或遺構者,應優先評估適度實體修復或重建。」有機會被指定為不義遺址而被以完整全貌活化保存,逃過解構拆遷的命運。
慧瑜副主任進一步指出:「從國家人權博物館的不義遺址網站公告42處審定遺址與64處潛在遺址來看,多數遺址所在地已改變地形或失去遺構,只有少數遺址還保有原建物,且其建物都因年代久遠失修而亟需修繕。然而在沒有專法的情況下,這些不義遺址只能改由政府以列冊、登錄文化資產來處理,或者就任其腐朽。」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戴瑋姍董事亦同聲表示:「以現有文資法強調建物完整保存的前提下,幾乎無法適用於不義遺址的保存,勢必要建立一套獨立法規,來實現轉型正義歷史保存。 目前許多不義遺址建物及空間面臨無人管理、老舊傾頹的情況,二二八事件發生至今已近八十年,若不加速通過此法,將錯過場址保存的最佳時機。」因此,就如同慧瑜副主任對專法迫切必要性之呼籲:「《保存條例》的院版草案早在前年2023年底就已擬定,至今已延宕一年,如今更已近立法院下半會期的尾聲。為了落實轉型正義與人權教育,我們呼籲朝野均不應阻擋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立法,並應盡速為之。」
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定義與範圍,不宜任意擴張
台灣共生青年協會秘書長潘美明確反對部份國民黨立委試圖擴張威權統治時期的「不義遺址」定義,並表示「之所以會需要《保存條例》,就是因為《促轉條例》第2條明確提及「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 不義遺址的保存,是公民社會認識威權歷史、體現自由價值的現實教材。若有想要擴張定義,我們唯一支持的是把「政治受難者廣義抵抗國家暴力的場所」也納入,但最基本的前提是,要扣合《促轉條例》對威權統治時期的定義,也就是1945年起至1992年止。」潘美秘書長進一步質問國民黨,「請問國民黨有打算好好的、認真的面對轉型正義嗎?還是要繼續拿廣義的歷史正義來打模糊仗? 請過去威權統治時期的執政黨,拿出面對轉型正義的誠意。」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秘書葉旖旎也直指國民黨立委高金素梅與鄭天財的版本:「不僅無助於當前歷史記憶保存的核心工作,作為威權政黨,更企圖透過模糊定義的方式,使得反省、檢討威權歷史的轉型正義工作被相對化,模糊焦點。《促轉條例》內已清楚界定威權統治時期為1945年至1992年,不應不義遺址的保存之名,淡化過去的國家暴力行為。」旖旎代表真促會呼籲,面對刻不容緩的轉型正義工程,朝野政黨應儘速推動《促轉條例》的立法,這不僅是對過去歷史的回應,更是對台灣未來民主發展與深化的承諾。
彭明敏文教基金會常務董事羅浚晅醫師也表示:「尊重立意良善的各種修法版本,但若是刻意模糊、扭曲『轉型正義』核心價值的提案,包括高金素梅、鄭天財所提出的版本,公民社會就必須堅定排拒。這兩個版本提到清帝國以降的歷史抗爭事件,但因無涉『國家暴力、民主轉型』等核心意涵,實在不應該耗用國會珍貴資源,混淆社會大眾視聽。』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戴瑋姍董事認為:「國民黨仍是台灣目前主要政黨,有責任面對過去威權統治造成的傷害,才有可能弭平歷史傷痛、促進和解共生。日本或荷蘭現已無統治台灣,過去的爭議要用國際法面對,而非以不義遺址保存方式為之。國民黨企圖擴大解釋時代適用範圍,很明顯就是為了淡化過去國家暴力行為的事實,拒絕承認錯誤。」
深化轉型正義的討論與對話,讓憲政體制更自由民主人權
鄭南榕基金會執行長劉璐娜表示:「透過討論促進轉型正義和《保存條例》,我們再度看到中國國民黨黨國加害體制的成員和追隨者欠缺反省,這是台灣民主和國安的危機。黨國沒有反省,以私利造成台灣社會對立和分歧,讓台灣人心惶惶和不安。台灣人必須正視這個危機,捍衛我們的國家,深化民主人權和憲政主權,讓台灣永續發展。」因此,璐娜執行長呼籲高金素梅和鄭天財兩位委員:「台灣為多元族群國家,原住民族過往傷痕歷史與傷痛,是台灣人的記憶和學習,也被正視。在去年七月底,賴清德總統宣示,後續將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在原轉會8年累積的成果基礎上,持續深化、推動原住民希望工程。這是來自總統和對行政院的承諾,呼籲和期許高金素梅委員和鄭天財委員,必須同理正視在黨國時期戒嚴時期下,其他族群受害受難的傷痛和歷史。」
讓不義遺址成為人權教育場域,培育守護民主人權的公民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潘威佑表示:「威權時期的不義遺址,記錄了國家暴力的傷痛,同時也是人權價值與民主教育的重要教材。在轉型正義的進度中,儲存與標示這些空間,能讓下一代了解民主得來不易,並學習尊重多元與捍衛自由的重要性。不義遺址的儲存更是避免歷史重演的關鍵,提醒社會權力濫用所可能帶來的深重傷害,讓每個人牢記,民主需要世代接力守護。我們希望透過立法,為教育注入歷史的深度與反思的力量,讓《保存條例》聚焦於威權統治時期的不義空間,堅定台灣的歷史立場,彰顯推動轉型正義的決心。這不僅是對過去的回應,更是對台灣未來的承諾。讓我們攜手努力,確保每一個不義遺址都能成為人權教育的場域,幫助年輕世代從歷史中汲取力量,成為守護民主的公民。」
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副理事長林芳如,也以台中經驗呼籲不義遺址空間對於人權教育的重要性,並呼籲要求地方政府跟中央盡快不義遺址專法的設立,再者,芳如副理事長也要求:「《保存條例》修法內容要明確規範相關權責機關「應當」擔負起推動大眾認知該場所空間的轉型正義教育的責任,讓中台灣的民眾了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的樣貌,以凸顯民主轉型後,台灣民主的反省。我們希望,在民主轉型之路與正義追求的過程中,相關單位不要漠視中台灣曾經在台灣民主自由之路上的腳印。」
不義空間保留存在,威權國家暴力傷痕就不會消失
魏廷朝人權文教協會莊秉璋執行長表示,1997年4月魏廷朝先生完成出版的《台灣人權報告書 1949-1996》,涵蓋了戰後五十年血淚交織的歷史,將許多幾被遺忘的不義事蹟,曝現於台灣人民之前,重新讓台灣人民省思與檢視。而《保存條例》就是一部讓所有人能深刻理解台灣過往發生的歷史才誕生的法案,是轉型正義真正落實到台灣人民生活裡重要的一步。不義遺址保存的最大意義,在於保存記憶的空間,只要空間存在,那記憶就不會消失。藉由空間的保存維護及歷史事件的記錄,我們可以了解歷史真相。空間作為省察歷史記憶之空間,可以讓民眾共同反省威權統治時期政府侵害人權事件,進而以同理心包容歷史傷痕。這是轉型正義的真意。
最後,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秘書葉旖旎說明:「不義遺址的存在即代表著威權歷史,是最直接對威權時期人權侵害行為的再現,同時,也是對於歷史上的暴政的警醒。現行許多事件場域因為缺乏完整的法律規範面臨被改建、拆除的處境,儘速推動《保存條例》的通過與落實,才能保留在城市的歷史記憶。」
發稿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永社、台灣共生青年協會、魏廷朝人權文教協會、鄭南榕基金會、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彭明敏文教基金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保存戰後威權時期國家暴力的不義空間 台灣民團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的訴求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惡,守護違憲審查制度 法律學者聯合聲明
文/張嘉尹、蘇彥圖、吳明孝、范耕維等 90 位法律學術工作者連署聲明
立法院院會於2024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力改變了憲法法庭的出席與裁判門檻。儘管先前翁曉玲等委員的類似提案,已經備受台灣公民社會譴責,甚至有超過三百位的律師為此走上街頭,抗議「憲訴法修惡」,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的立法院黨團,卻無所忌憚地複製、重現了2024年5月間《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粗暴修法過程,強勢闖關通過了一部影響深遠卻根本未經任何民主審議的法案。本次修法不僅明顯侵害司法權固有的審理規則權限而違反權力分立 ,其中「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的門檻規定,更與民主化至今憲法訴訟規範的修正方向背道而馳,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受侵害時的救濟,可說是毫無疑問的「修惡之舉」。
我們是一群法律學術工作者,長年從事法律專業的教學與學術研究。我們決定站出來,堅決反對此次憲訴法修惡。
首先,《憲法訴訟法》最初便是為了修正過去《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三分之二同意門檻不利於人民救濟基本權利侵害的弊端,在歷經多年討論後於2019年制定,並於2022年開始施行。從過去三年的適用經驗來看,現行門檻的運作至今未產生任何問題,讓我們認為本次修法必要性有待商榷。
其次,目前修法後的規定使違憲與合憲決定門檻不相對稱,其理由與必要性何在,我們亦深感不解。最令我們憂慮的,仍舊是新修訂的違憲宣告可決門檻,所形成的超級多數決規則。這不僅會使少數大法官對違憲宣告握有不成比例的否決權,超越過去威權統治時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的超高門檻,更可能使憲法法院決策過程受阻,導致其無法有效運作,並造成其無法履行確保法律符合憲法的關鍵任務。這不只是讓過去數十年的討論與改革付諸流水,更將實質地影響基本權利受侵害的人民權益。
最終,以上令人充滿疑慮與憂心的修法,我們難以想像竟然是未經多數討論,於表決前才被草率提出,這個亂象違反憲法對國會民主審議的嚴肅期盼,更令我們對台灣憲政民主的未來萬分憂慮。
作為講求客觀事證與理性推論的學術工作者,我們不願臆測此一修法是否因國眾兩黨個別憲法訴訟案件敗訴而挾怨報復。但是,我們確實目睹現實上草率的修法歷程,也能合理地預見此修法將帶來的嚴重負面後果ーー許多因基本權利受侵害,正在或準備提起憲法訴訟尋求救濟的一般人民,他們的救濟機會將受到波及。無論憲法法院無法運作或者是難以進行違憲宣告,都可能讓一般人民最後的救濟希望落空,無法在憲法法院中覓得正義,而這是希望法律制度為人們帶來公平、正義的我們所絕對不能接受的。
行政院於1月2日已經就新修憲法訴訟法向立法院提起覆議,這是憲法機制賦予立法院彌補錯誤的最後機會。我們誠摯呼籲,立法院應該通過此項覆議,讓憲法訴訟法回復原狀;這麼做不只是捍衛了憲政民主,還可以避免台灣社會陷入更激烈的對立與虛耗更多的社會成本。我們衷心期盼立法院各黨團從善如流,踏出使台灣社會團結並重塑對民主與法治信任的關鍵一步。
正因這個國家的人民渴望自由與民主,憲法法院格外重要且深具意義,故若立法院否決覆議時,我們也呼籲目前在任的司法院大法官,應本於釋字第371號與第601號解釋之先例,捍衛司法權的獨立與自主,並基於憲法對於意圖癱瘓憲法法庭的行為加以糾正,承擔守護憲政民主秩序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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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者
王泰升 國立臺灣大學講座教授
王毓正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王曉丹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王韻茹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古承宗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石忠山 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特聘教授
何彥陞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
何賴傑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吳全峰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吳明孝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吳姿慧 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吳秦雯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吳憲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
呂秉翰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教授
呂彥彬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怡俐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李怡修 日本龍谷大學刑事司法暨誤判救濟研究中心研究員
李明芝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助理教授
李姿儀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助理教授
李柏翰 國立臺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李崇僖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
李聖傑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韶曼 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助理教授
辛年豐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周兆昱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周廷翰 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周欣怡 東海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林木興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學者、台灣環境法學會理事
林志潔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法所特聘教授
林佳和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建志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政佑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映均 中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林春元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林倖如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恩瑋 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
林書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琬珊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勤富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林鈺雄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邱子宇 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邱羽凡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
邵允鍾 中研院歐美所助研究員
侯英泠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洪淳琦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胡心蘭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范秀羽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范耕維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范揚弦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助理教授
孫迺翊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徐偉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徐揮彥 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翁燕菁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兼創國院副教授
張之萍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張桐銳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雁翔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張義德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張嘉尹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授
許春鎮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許家源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許絲捷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助理教授
許菁芳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郭家孝 靜宜大學犯罪防治所兼任助理教授
郭書琴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陳文葳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陳弘儒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
陳玉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助研究員
陳仲嶙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陳志輝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陳汶津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怡凱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陳明楷 輔仁大學學法系副教授
陳秉訓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陳信安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冠瑋 日本一橋大學客座研究員
陳思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柏良 國立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助理教授
陳禹仲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陳舜伶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陳錫平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陳韻如 台大法律學院 副教授
惲純良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黃志堅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黃忠正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黃松茂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黃絜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黃舒芃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院Schlegel特聘講座教授
黃源浩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黃鼎軒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楊雅雯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葉婉如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廖福特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
劉如慧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副教授
劉宏恩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劉恆妏 國立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
劉晏齊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劉臺強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蔡岳勳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蔡維音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蔡鎰仲 警察大學公共安全系助理教授
戴秀雄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副教授
薛智仁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薛熙平 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謝庭晃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謝煜偉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謝碩駿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鍾芳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簡玉聰 國立高雄大學財法系助理教授
簡至鴻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 助理教授
顏榕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魏培軒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蘇彥圖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蘇慧婕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Awi Mona 傲予 莫那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非法律學者
王敏容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吳致頤 執業律師
李家蓁 東吳大學法律系畢
林宏陽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
姜之楷 雙連醫藥協會員工
祝平一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陳品佑 臺大臨時約聘人員
陳韋樵 陳韋樵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劉健生 矽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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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5白色恐怖歷史工作坊分享人權研究成果 聚焦受難者經歷及口述歷史
文/國家人權博物館
為深化社會大眾對於臺灣白色恐怖歷史的認識與理解,國家人權博物館與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合作執行「臺灣白色恐怖歷史概覽編纂計畫」,並於今(9)、明(10)兩日在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館會議室舉行「2025白色恐怖歷史工作坊」,邀請政治受難者、家屬及學者專家對談,分享親身經歷與研究心得,呈現計畫階段性成果,吸引研究人員、人權工作者、一般民眾等逾百人與會。
人權館副館長陳淑滿致詞時表示,釐清白色恐怖時期歷史真相,並藉由展示、教育來推廣普及,是人權館的職責,也是落實轉型正義的重要環節。人權館自2017年起與中研院臺史所合作,在臺史所前所長許雪姬和助研究員林正慧的主持下,邀請歷史、法律、社會、文學等跨領域的專家學者與政治受難者前輩及家屬組成團隊,將大量的白色恐怖相關資料,編纂成精簡易懂且正確的辭條,依照人物、事件與案件、機構及組織、法律與制度、專有名詞等分為五大類,人權館並將相關成果匯入「國家人權記憶庫」,作為社會各界檢索、認識白恐歷史的基礎。
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所長鍾淑敏致詞時表示,本次白色恐怖歷史工作坊為期兩天,今(9)日為主題座談,邀請政治案件受難者及家屬講述心路歷程,以及分享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遭監控的經歷和田野調查經驗,呈現傷痛、苦難與勇敢的故事;10日將發表十篇研究論文,呈現本期(第六期)計畫的研究成果。鍾所長指出,臺史所與人權館將合作出版《究明原委:戰後臺灣政治案件的多元探索》論文集,收錄第五期計畫所發表的十篇論文,呈現過去研究的成果,厚實轉型正義的基礎。
9日座談活動,上午邀請政治案件受難者許晴富分享自己被捲入美麗島事件「藏匿施明德案」的經歷,馬撒歐.尼卡爾(Masao Nikar,漢名:林銀福)講述自己因為「獨臺會案」而被捕的故事,以及學生工作委員會李水井等案受難者蔡德本的子女蔡式貞和蔡式良、戴龍等案受難者顧樸先的女兒顧珮箴,訴說身為受難者家屬的心路歷程,期能在檔案資料以外,透過事件相關人的補白,豐富歷史敘事。
根據促轉會所委託「威權統治時期校園與社會監控之研究」資料指出,威權時代針對宗教團體的部分,有大量監控紀錄。下午的座談將邀請親歷這些監控情況的陳南州牧師、黃哲彥牧師、林美瑢女士,分享自己的經歷,以及如何看待關於自己的監控檔案。此外,特別邀請長年從事白色恐怖口述歷史及田野調查的文化工作者,包含人權記者陳銘城、臺中新文化協會理事長陳彥斌及南臺科大講師葉瓊霞,分享當中的經驗與心得。
人權館指出,透過「白色恐怖歷史工作坊」與社會各界分享相關研究內容,有助於推動轉型正義「追求真相」的重要工程,為社會正義的實踐奠定深厚基礎。工作坊明(10)日將發表10項子計畫的研究論文,邀集中研院、國史館等專家學者分享研究成果,議題涉及政治案件偵辦歷程、管訓制度及原住民、農村、軍人等案件,詳情請鎖定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官方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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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終止對兒少身心暴力是所有兒少權益的基礎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今(1/9)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訂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原則」公聽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對於修正之核心方向,以及兒少權法應納入之重要政策,提出三大主張:
- 兒少權法修正應明確禁止對兒少身心暴力。
- 應於兒少權法中明定建立與兒童工作證(WWCC)制度
- 應於兒少權法中增訂對7-18歲兒少自殺事件回顧調查之機制。
本次修法是台灣推動兒少權益保障的重要進展機會,應明確政府義務,以兒童是權利主體的觀點,保障兒少安全及各項權益。
終止身心暴力:守護兒少安全、主體性與尊嚴
我們欣見衛福部所提出的書面說明中,「納入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暴力侵害態樣,通盤修正兒少不當對待行為。」更進一步保障兒少身心安全。
但除上述新增的項目,兒少權法仍然應明文規定禁止一切形式對兒童的身心暴力,尤其是時常被忽略精神暴力。如此,兒少權法的修正,就可以與民法將父母懲戒權修改為保護及教養的修正互相搭配,而能更完整保障兒少的安全及主體性。
本會的主張並不是所有程度的身心暴力都要被處罰,尤其是針對家內較輕微的暴力,提供教育、諮詢、商談、實際操作方法等相關資源,也都是可行的介入。「禁止一切形式對兒童身心暴力」的要求並不是在懲罰或壓制家長,而是要敦促在個案中更積極的提供協助與資源。
現行法規對兒少身心暴力的規範仍存在諸多不足,僅針對程度嚴重的「身心虐待」進行處理,對於體罰、精神暴力等輕度但具有持續傷害性的行為未能全面禁止。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與第13號一般性意見,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應在法律中存在合法化的空間。無論是家庭中的情緒羞辱,還是學校裡的貶抑威脅,這些行為都可能對兒少的心理健康造成長期損害,應予以明確規範。
此外,精神暴力也是目前最常被忽視的一環,卻能對兒少造成極為深遠的不利影響。精神暴力包括對兒少的羞辱、威脅、孤立或長期否定等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可能導致兒少的自信心與心理韌性受損,還可能成為後續人際問題與精神疾病的成因。因此,兒少權法修正中應明確將「禁止身心暴力」納入法律條文,並輔以對親職的支援以及對教育場域的監督。
強化親職支援系統:協助家長掙脫暴力的世代複製
本會於2022年5月進行「家長育兒教養需求」問卷調查顯示,有高達77.7% 的家長,在有配套措施支援下,贊成家內零體罰。這反映出家庭教育的巨大需求:家長並非抗拒修法,而是希望有窗份的支持及增能,幫助自己在與孩子的相處上,能不使用或複製身心暴力。
在上述調查中,家長有進一步表達需要的具體支持有:
- 強化親職教育: 提供家長具體可用的指引,幫助家長理解如何在日常中區分管教與暴力行為,並掌握具體的正向教養技巧,減少因無助而採取身心暴力的情形。
- 增加親子友善空間,並進一步增進所有場所的親子友善: 公共場所中對兒童的排斥與壓力經常加劇家長的困境。本會建議政府強化現有所有公共空間的親子友善,藉由公領域的示範效果,讓所有場所的親子友善也逐漸提升。這不僅讓家庭舒緩育兒壓力,也能提升社會對兒童的包容與理解。
- 完善托育系統:幼兒園、托育機構虐童、不當對待頻傳,以及名額不足或學費高昂。都增加育兒的壓力與恐懼與恐懼。政府應加強提供安全、有品質且可負擔的托育服務,為育兒家庭減壓。
- 提供育兒喘息服務: 單親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處於脆弱處境的家長,更容易在高壓下陷入不當管教的循環。政府應建立公費育兒喘息機制,讓家長能獲得必要的休息與支持。
建立「與兒童工作證制度」:讓所有兒少場域的工作者都經過基本安全查核
目前已經發生多起,曾涉及暴力或性侵害的人員,透過工作再度接近或傷害兒少。例如:
- 桃園30年前曾性侵兒童的張姓教師,2017年又開了招收兒童的畫室。
- 某踢拳道協會教練證的林教練,曾兩度性侵,受刑,2020年協會就接獲投訴知情,但一直到2024年1月,林姓教練的教練證都沒有被撤銷,直到本會函文體育署、開記者會強烈要求處理,才讓他教練證被撤銷,但即使沒有教練證,他還是能開班教小孩。
- 戲曲專業的某國立學校,調查證實李師至少對5位學生性侵、王師至少對兩位學生性騷擾。但李師和王師,目前依然可以在劇團或音樂團體中接觸到打工、實習或訓練、參訪的小孩。
- 2024年4月,長年辦理寒暑假兒童營隊的新竹「怡然自得人文生態工作室」被發現負責人曾於營隊中犯對兒童性侵案。
- 台中某國小棒球隊教練,曾有對兒少性侵之犯罪前例,仍取得棒球練證照,又至學校服務,在學校期間另造成至少31人受害,最小的受害者僅2年級。
兒少安全保障,除了家庭、學校外,還一個重要面向是活動場域的安全。本會提出「與兒童工作證」的倡議,建議針對與兒童密切接觸的工作者進行安全審查與兒童權利基礎知能培訓。這個制度的建立,可透過基礎安全查核,有效阻止對兒童有風險的人員進入兒少工作場域,讓兒少在參與運動、才藝班、兒童營隊等活動時,不至於接觸到高風險的人員。
兒少自殺防治:建立兒少自殺事件回溯分析機制
我國近年兒少自殺事件層出不窮,教育部112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指出,學生學生自殺、自傷事件,112年計14944件、15196人次,明顯較110年計 11670 件要顯著提高。
其中,以國中通報件數最高,計5845件,5936人次,其次為高級中等學校計 4061件,4108人次;由此可知我國青少年學生自殺、自傷問題仍相當嚴重。
自殺率上升不能只歸因於兒少個人議題,而是進一步了解導致心理不健康的結構性因素,包括學業壓力、體罰、不當對待、霸凌等。
舉例而言:監察院曾經調查的2015年崇明女中事件、2018年板橋國中事件、2017年民權國中案、2022年發生的豐原高中案,都可以看出環境因素的重要影響。但諸如校園威權、濫用輔導管教權力欺負貶抑等,幾經監察院糾正,媒體追蹤,但卻仍未受重視,政府也未提出全面改善文化、體制的政策方案,只是一再重複既有政策,定期提醒重申。
現行自殺防治機制以安全網方式建構,希望夠接住身心受傷疲憊的孩子。相關制度圍繞在自殺、殺傷通報、後續輔導諮商介入,避免孩子接觸自殺高危險方法(如高樓)。
但對於孩子身心狀況的成因,尤其是對於環境危險因子、校園文化危險因子等因素,欠缺個案回朔調查機制,一般性的研究也不足。
本會認為,有必要以法律明定持續性的自殺事件回顧調查之機制,並逐年出具報告,以確保掌握整體兒少環境中造成兒少自殺的風險因素,來做為自殺防治政策擬定、執行之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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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勞動部認證!東方設計大學未誠信協商,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限期與工會恢復協商、回應補償減薪訴求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東方設計大學誘騙教職員減薪,且提前停辦導致教職員工全失業。教職員組成工會後,校方依然打壓工會活動,無視工會依法提出的團體協約協商,違反誠信協商義務。勞動部已裁決確認校方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令限期提出對應方案並恢復協商。高教工會呼籲東方設計大學及其承接單位高雄科技大學正視爭議,追究相關責任,並妥善解決教職員的權益問題。
誘騙教師簽署減薪同意書,卻違反承諾惡性退場
位於高雄東方設計大學多年來由全校教職員努力經營,但在2021年時,時任董事長鍾瑞國卻在會議中公然誘騙教職員,聲稱為了讓學校可以「永續辦學」,將募資1.5億元,由財團入主學校,但條件是要求教職員同意由原本的「借薪」[1]改為「減薪」。鍾瑞國董事長還承諾,若財團最後無入主,就不會減薪,同時也表示同意書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將在大家面前全部撕毀,以公然承諾來誘騙教職員簽立「學術研究費調低同意書」以配合財團入主。多數教職員因為一時誤信董事長,被騙簽下同意書。
然而校方接下來的做法猶如詐騙集團。首先,並非所有的教職員都簽署了同意書,但鍾董事長也沒有如先前所說的將已交的同意書撕毀,爾後還擅自延長同意書的時效,苛扣教職員薪資。另外,當初承諾的集團入主及1.5億元的資金也跳票,變成個人捐資僅6千萬元。當初教職員同意減薪的前提條件已經跳票,但校方卻依然持續片面減薪。教職員無不感到錯愕,自己辛苦奉獻多年的學校,竟變成最可惡的詐騙集團,公然說謊還侵佔教職員薪資!
更可惡的是,在背叛了教職員的信任,以及違法減薪後,校方卻在改善其尚未結束的情況下,突然向教育部申請提前停辦。這下教職員不但薪資被莫名苛扣,還得面臨失業的危機。
[1] 在「減薪」之前,教師早已被要求「無息借薪」給學校,等同於是拖欠薪資且不付利息。工會要求合理補償,校方卻虛偽協商,毫無誠信
受騙上當的教職員於2023年10月組成高教工會東方設計大學分部,並向東方設計大學提出團體協約協商,要求校方適處理110年2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期間遭不當刪減的薪資(學術研究費及專業加給)。高教工會主張,校方應合理補償教職員被苛扣的薪資。校方雖然缺乏現金,但其不動產經鑑價有高達24億元的市值,完全有能力在停辦並解散清算後給予多年來為學校奉獻的教職員合理補償。
高教工會於2023年11月1日向東方設計大學提出團體協約協商要約,但校方卻未依法於60日內向工會回覆對應方案,甚至直到今日依然沒有提出,違反《團體協約法》及《工會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明顯是藐視工會、打壓工會活動。
工會在協商會議前,已經明確告知校方,協商事項涉及董事會權責,希望董事會指派獲授權的代表出席。校方也回應將於董事會議中「凝聚共識」並推派代表。然而校方再次展現詐騙集團的手法,不但在董事會議中完全沒有對工會提出的團體協約進行實質討論,更沒有達成共識。對於教職員依法提出的團體協約置之不理。
到了2024年1月3日,雙方終於進行第一次團體協約協商,這時校方依然沒有提出對應方案,也沒有董事會授權的代表出席。校方的協商代表蔡匡忠校長以及林小燕律師更是不斷地迴避團體協約合理入球,只會跳針般的重複「減薪一切合法」、「要有法院判決才能請求」等語。
事實上,團體協約本就是為了爭取優於法令及改善未來勞動條件,與減薪是否合法並無直接關係。工會主張的是在學校停辦時,給予教師合理的「補償」。但校方卻不願正視團體協約的正當性,聲稱一切合法,造成協商破裂。但若要爭論減薪合法性問題,現在也已經有法院判決確認學校的減薪行為違法,但至今學校依然不知悔改,繼續浪費政府挹注的資金提起上訴。
工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獲勝,學校限期恢復協商
對於校方蠻橫無理、藐視工會的行為,工會在2024年3月29日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經過多次審理,裁決委員會於12月10日作出裁決,認定校方未於60日內回覆團體協約的對應方案,構成《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及《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因此,東方設計大學除了要將裁決主文公告於學校網站上,還必須在文到30日內向工會提出團體協約對應方案,並繼續與工會進行協商。
時任校長蔡匡忠「護財有功」,歸建高科大即榮升副校長
時任校長蔡匡忠本任職於高雄科技大學,借調至東方設計大學擔任校長,擔任東方校長僅8個月,就提前申請停辦,剝奪師生原有的改善期。在任期間蔡校長不但拒絕妥善處理不當減薪爭議,其對待團體協約協商的做法,也經勞動部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顯然是個公然違法的校長,有重大失職且敗壞教育界風氣。如裁決決定書所述:
「相對人(校方)先前請求教師協商自動降薪時,應未有提出任何法令依據;反之,教師請求相對人協商於學校清算財產時補償其薪資損失,相對人卻要求須提出法令依據,顯見相對人之主張已然自相矛盾。」
在2024年1月3日的協商會議中,工會已經提醒蔡匡忠校長,雙方可以藉由團體協約妥善解決爭議,希望不要造成雙方對簿公堂。況且,訴訟曠日廢時,等到判決確定,學校早已解散,就不可能再來談團體協約。不料,蔡校長竟回答:「那不是也很好嗎?」完全是在藐視勞工的協商權,寧願濫用政府墊付的基金與教師打官司,也不願意妥善面對勞資爭議。
東方設計大學已經於2024年7月31日停辦,解散清算後校地及不動產將由高雄科技大學承接。由於蔡匡忠先生在擔任東方設計大學校長期間,打壓工會的合理協商,拒絕妥適處理教職員的權益及訴求,導致教職員蒙受巨大損失。但是對於承接的高科大來說,蔡校長可以說是「護財有功」,守住了本應給予教職員的補償,將教職員的權益「獻祭」給高科大。這樣的「功績」也讓蔡匡忠先生在歸建高科大之後,直接高升副校長。
如今勞動部的裁決結果已經認證蔡匡忠先生在擔任東方設計大學校長期間,顯然有違法事實。身為校長,也未妥適處理退場過程中的爭議,導致現在爭議依然無法解決,但蔡匡忠先生卻拍拍屁股走人,顯然已構成重大違失。高教工會認為高科大應該立刻檢討蔡匡忠副校長的適任性,文明社會的大學副校長不應該由打壓教職員、違法違規的人擔任,蔡匡忠先生應該立即下台,並且公開道歉!
學校尚未解散,應儘速與工會協商
雖然東方設計大學已經停辦,但學校及學校法人依然存在,且勞動部也認為必須繼續與工會協商,令學校在1月10日前回覆工會對應方案。
高教工會在此呼籲,東方設計大學的現任代理校長施清添先生以及承接東方校產的高雄科技大學應儘速且妥適的回應此爭議。勇於面對學校過去不當減薪,藉由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方式,給予教職員合理的補償。
圖一:勞動部113年勞裁字第11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全文下載: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_113勞裁第11號)
圖二:東方設計大學列入專輔至停辦記事。(高教工會東方設計大學分部製圖)
圖三:東方設計大學網站。(https://www.tf.edu.tw/)
依照勞動部裁決,東方設計大學應自收受本裁決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將裁決決定主文公告於網站首頁10日以上。但校方對於雙方爭議一再拖延,導致本裁決決定時,學校網頁僅剩「留守業務處」頁面。
這篇文章 【聲明】勞動部認證!東方設計大學未誠信協商,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限期與工會恢復協商、回應補償減薪訴求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台電別為強推四接 降格為謠言製造中心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共同聲明稿
日前多個環團至環境部前召開「四能換四接 還我好空氣」許願記者會,許下:1、永續四能換四接;2、停止燃氣漂綠;3、協和燃油除役;4、汰火電轉再生;5、告別酸雨海洋永續等五個願望。
並揭發協和四接環說書明明記載「硫氧化物排放量242.7公噸/年」,台電卻拍攝「漂綠」廣告詐稱「沒有硫氧化物」;同時竟採用現行空污管制值數倍的舊許可值(即目前已不能合法排放的污染量),作為改建前後空污減量比較基礎,有誤導民眾之嫌;實際上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所公布台電的內部文件已經顯示,協和3、4號機因無法符合「三級防制區加嚴標準」,台電內部評估應於「加嚴標準生效前除役」!
詎料,台電公司未反省自身在四接議題上多次使用欺騙、誤導手段,竟發布新聞稿抹黑、影射環團:採「不發電、不供電、不換油、不換煤」的「四不立場」反對北部用電。並稱台電以所購買天然氣合約之規定含硫量最大值每標準立方公尺含硫量35毫克,估算硫氧化物年排放總量為242.7噸,此為最大排放量,僅作為環評管制依據,實際排放的量測值近乎為零[*1]。
[*1] 2025.01.07台電公司「呼籲特定人士勿採四不立場反北部用電 支持四接可減煤、去油、少空污」新聞稿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質疑:台電購氣合約既允許「含硫量最大值每標準立方公尺含硫量35毫克」,並據以估算改建2部燃氣機組的硫氧化物年排放量242.7公噸/年,顯無法保證未來不會排放硫氧化物。自不該拍「漂綠」廣告謊稱:「燒天然氣發電沒有硫氧化物」。
台電既拍廣告宣稱「燒天然氣發電沒有硫氧化物」,就該修改購氣合約,並在環評會中承諾,使購買的燃料完全符合廣告內容。而非玩兩面手法:一方面透過漂綠廣告,哄騙民眾支持協和四接,另方面又要求環評容許每年可排放242.7公噸硫氧化物。
前年3月,中佳公司為開發有空污的燃氣火力電廠,曾向台電公司購買中火的「空氣污染排放權」。既然台電宣稱:「燒天然氣發電沒有硫氧化物」,環評就不該允許協和四接排放硫氧化物,以免協和四接製造空污,竟還取得可高價轉賣的「空氣污染排放權」!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則表示,環團許願內容,要求「永續四能換四接」、「汰火電轉再生」,顯係支持以更乾淨的再生能源,取代高污染的燃氣火電,何來「不發電、不供電」?要求「協和燃油除役」,何來「不換油」?協和電廠係燃油電廠,而非燃煤電廠,要求「永續四能換四接」,與「不換煤」何干?況落實節能、能源管理、儲能及再生能源等永續四能,也可以達到早日「脫煤」的效果。協和3、4號燃油機組因無法符合「三級防制區加嚴標準」,台電內部評估應於今年7月1日加嚴標準生效「前」除役,台電執意改建高污染、高碳排的燃氣火電,將拖累我國減污與減碳的腳步。
另外,針對協和四接環評即將於1/17召開乙事,王醒之指出,前年環保署針對協和四接案的「黑箱環評事件」創下台灣環評史三十年來首度的惡例,至今讓人餘悸猶存;當時不論是要演出輾壓通過的劇本、還是最後臨時喊卡的橋段,在場的人都可以感覺得到環評後面的那隻操控的手。而今雖然已經「升格」為環境部,但卻又看到中火二期或是高雄七接的環評會議,無論反對聲浪、社會疑慮有多大,到最後閉門會議完仍是建議通過。
王醒之說,面對行政權的巨大,宛如眼睜睜的看著自己被送進絞肉機的無奈。他呼籲關心此案的所有人,當天一起到環境部表達心聲,除了期許環評的專業性與獨立性得以恢復外,更希望能看到環評機制能朝向監察院念茲在茲的《奧爾胡斯國際公約》,讓「氣候民主」在台灣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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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處理職霸案9成無明確規範 工會呼籲教育部、勞動部介入保障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去年11月勞動部勞發署發生公務員疑遭霸凌輕生的不幸事件,至今各界職場霸凌案如同Me too事件(指揭露性騷、性侵案)延燒,同樣包含公私立大專院校等高等教育場域。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月6日時召開記者會,說明高教職場過往已發生多起職霸案,工會接獲多項大學職場霸凌投訴,並盤點檢視國內大專院校教職員人數最多的30所大學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發現其中9成大專院校內的職霸防制措施、處理程序及事後補救、隔離措施皆不足,7成申訴後無處理期限。
工會訴求教育部和勞動部應參考性平案件督促各校明確化相關規範,不需要透過修法或立專法才能實行,只要透過主管機關敦促各大專院校落實、補強既有制度就可以達成的。若教育部及勞動部輕忽大專院校裡的職場霸凌,也不願意保障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的身心健康、工作安全時,工會將擴大發起連署及行動,要求主管機關具體改善。
盤點30所大學處理職霸流程 9成制度規範不足、全部無適當隔離措施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台灣目前現行法規對於「職場霸凌」並沒有實際上的明文定義或規範,只有勞動部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為據,訂定位階屬於「行政指導」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再依此指引要求各職場及工作場域應制定相關計畫,大專院校也多有制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高教工會盤點及檢視國內大專院校教職員人數最多的30所大學、包含17所公立與13所私立大學,
所訂定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統計約有7成學校在申訴後沒有處理期限,9成學校處理或調查過程缺乏明確制度性規範,全數學校都沒有明確制定隔離疑似職霸受害者與加害者的程序,使得申訴人仍得跟霸凌者共事或受其指揮監督。
根據工會盤點30所學校裡,只有東海大學及國立嘉義大學兩間有訂定相關要點或辦法。工會訴求第一項改革方向是目前各大專院校的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調查或處理程序,應要馬上進行明確化規範,例如調查委員會如何組成、調查流程與時間、雙方當事人陳述意見等明確規範。
而調查的全數學校皆沒有有效的糾正補救或隔離措施,工會認為事態嚴重。第二項訴求為當事人提出申訴後應該要比照《性騷擾防制法》等相關模式,要有立刻的糾正跟補救措施,讓當事人不再受到可能為加害人的指揮、監督甚至二度霸凌的可能性。
工會第三項訴求是職場霸凌案應建立校外申訴及救濟管道。目前關於教師受到不當處分等問題時,在中央教育部設有教師評議委員,使得教師們可循校外申訴管道進行救濟。然而職場霸凌案若依照目前的制度,如果當事人不服校內申訴後結果,只能自行透過法律訴訟等程序,但工會認為是完全不合理的,建議主管機關教育部或勞動部應有相關救濟及申訴管道。
職霸成立後仍得跟加害人共事! 大學對於處理職霸案很陌生?
霸凌案當事人、長庚大學通識中心教授鄭惠芳現身說法,他語帶哽咽表示,私立大學的職霸相當隱蔽且嚴重,私校教師經常在有毒的環境裡承受壓迫和恐懼。他以自己的經驗來說,首先與勞動部案一樣面臨過勞壓迫,校方將教師的基本授課時數增加約四、五成,還修訂極為嚴苛的教師評鑑制度,藉以威脅教師不合格就走人,薪水更被以各種名義扣減
第二是言論自由受限,鄭惠芳說教師共同連署抗議授課超時過勞,主管要求教師們必須要撤銷連署,還威脅要將抗議者「合法不續聘」。再者學校啟動執行調查霸凌案,結果為霸凌屬實,但還是讓加害者繼續擔任他的主管,還打自己的年度考績,校方完全沒有保護、也沒有考慮到申訴者承受的精神壓力。
陳柏謙說,鄭惠芳老師申訴的霸凌案是成立的,校方應在他提出申訴的當下進行雙方當事人的隔離,並進行糾正與補正,但校方仍讓明確是加害者的當事人維持同樣職務,並且可評量受害者鄭老師的下學年的考績,恐怕造成二度霸凌,凸顯制度上極大缺失。
鄭惠芳難過的表示,無法防制職霸的高教場域是在踐踏教師的工作權跟人性尊嚴,也違背了教育部應該負的責任。他認為很多大學可能都有同樣的情形,呼籲教育部和勞動部應立刻介入調查。
文化大學分部召集人、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翟敬宜表示,自己在協助同仁投訴職霸的經驗裡,看到校方執行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的申訴及處理是充滿高度不確定性且非常生澀。他說文化大學對於職霸申訴案是少數有設定處理期限,但仍沒有完整的流程、組織辦法及相關規定來規範事前預防與事後程序該如何進行。
翟敬宜批評,基層同仁怎麼可能因為各校依勞動部指引寫出的霸凌防制計畫就敢去申訴主管霸凌?反過來更擔憂被主管以員工懲處的相關法規扣上帽子,可能會被指稱是員工自己不服領導、態度傲慢。他認為申訴職霸在充滿不確定的狀態下,想要申訴的同仁可能會覺得自己很像實驗的白老鼠,面對一項很少人使用的規範,萬一實驗失敗了,可能會遭到更不堪或更充滿敵意的環境。
由於規範的不完整,翟敬宜看到有同仁向主管反應職場上言語或行動霸凌事件,主管只會說由他去跟當事人談談,更甚者也會發生主管反過來譴責被害人不夠強大,只要不要怕對方就好,又或者是主管漠視或冷處理,並讓雙方當事人持續共事,將使被害人的痛苦指數直線上升。
如何預防職場霸凌? 政府及雇主可參考國際公約
「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制度的重點,是事前預防,確保每個人的職場安全,而不是只注重在事後處置,並非只有救濟。」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邱羽凡表示,勞動部職場霸凌案爆發後,政府在第一次調查報告的處理方式竟然是說要追頒該員工的勞動獎章及爭取因公傷亡的撫恤金,卻不是檢討整個職場霸凌防制制度是否能落實。他認為政府對於職場霸凌防制制度的建構應該朝向職場安全事先預防,否則將影響到所有的勞動者。
邱羽凡說國際勞工組織(ILO)2019年通過190號公約,內容是預防職場暴力跟騷擾,確保職場上受僱者的身心安全。公約也有提到,若勞工遭受職場暴力或騷擾的情況之下,必須要有設置機制能讓人脫離職場中的危險,但絕非離職,例如隔離或工作分配調整等方式,確保勞工安全地工作。他說:「各位不覺得安全這個要求很卑微嗎?勞工上班,只是要求安全的上下班,能夠活著回家,就這樣子而已。而不是身心受創的無法回家。」
邱提到目前已有45個國家批准國際勞工組織190號公約,台灣雖不是公約國,但也能以此方向進行。他期待台灣在職霸法制方面能夠朝向較透明、完整的方向制定,才能讓高教場域的工作者、教職員或職員,在免於恐懼、安心的狀況下工作,對於推廣教育上也會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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