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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爭合理待遇!要擺脫低薪慘況!產工發起環島連署行動,號召全臺鐵人連署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9 - 18:58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連署連結

●發起緣由:先前政府向社會承諾,公司化後會做安全改革,告訴員工待遇會更好,但公司化後,待遇更好是董座加薪40%、高層記大功,真正執行安全改革的員工,卻仍領著國營事業最低薪輪班苦幹,一連串的治理錯誤導致人才流失、新人離退,距離待遇更好與安全改革的目標越來越遠。

在產工爭取下,交通部長陳世凱終於承諾要為臺鐵員工加薪,以「追上國營事業」為目標,因此產工將團結臺鐵低薪員工,不分身分、職種,即日起號召連署,訴求交通部以下三點訴求,展現員工堅定立場,以挽救流失的人才、繼續朝安全改革方向前進。

產工將以環島宣傳連署方式,走入各單位向員工宣傳,行動實踐產工是臺鐵最積極的工會,請和產工一起團結戰鬥!

連署期間預計一個月,連署截止後將由產工擇日至交通部前召開記者會遞交連署書,呼籲交通部長陳世凱,盡速邀請產工會面,討論訴求待遇調整內容,履行改善待遇承諾,

●訴求:
一、 全體員工不分身分、職種加薪1萬,追上國營事業待遇。
二、 夜點費由120元/天提高至480元/天,與所有軌道運輸業同等待遇。
三、 從業人員全體適用危險津貼跟夜點費等工作性質獎金、津貼,並回溯適用至入職當月。

●連署發起單位: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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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逾300台灣船員家庭陷困境 部長何佩珊若不解決 上百船員將「直接進勞動部求助」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9 - 16:33

文/中鋼運通企業工會

原標題:逾300台灣船員家庭陷困境 勞動部還幫中鋼護航?部長何佩珊若不解決 上百船員將「直接進勞動部求助」

準國營中鋼集團旗下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中鋼運通公司,七月起違法中斷其所聘僱的台灣船員勞、健保,長時間拖延遲遲不肯再次派任在岸的台灣船員上船工作、變相逼退台灣船員,導致目前已超過300個台灣船員及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中鋼運通工會在七月上百名會員(台灣船員)遭到資方違法中斷勞、健保時,即立刻向勞動部檢舉及反應,表示因中鋼運通與船員間的勞動契約應屬於不定期契約,資方片面斷保已明確違法。然而,勞動部竟未因此幫船員主持公道,要求資方不得斷保,勞動部勞保局反而在七月底回覆中運公司公文中,間接接受了中鋼運通對船員斷保的事實,而將認定勞動契約與否及其性質等這些本來就應該是勞動部的權責,推卸得一乾二淨,敷衍地要工會與船員自己去找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法院!此舉無異於幫著違法欺壓台灣船員的中鋼集團及中鋼運通公司護航、解套!

如今,距離中鋼運通公司違法將所雇用船員斷保已經整整超過一百天,工會與失去工作權的台灣船員及家屬們忍無可忍,明(9)日上午,決定再次大規模動員北上勞動部,要求部長何佩珊必須出面承諾解決,針對資方違法行徑立即要求限期改善,讓遭違法逼退的台灣船員得以重新回到上船工作,保障其家庭生計。

中鋼運通工會強調:倘若明天勞動部不給船員一個明確的交代,承諾限期內協助遭違法逼退的船員得以回到船上工作、遭到資方違法中斷投保的勞健保得以重新恢復,失去工作權的上百名船員、家屬與聲援的各友會,將「直接進入」勞動部內部長辦公室找何佩珊部長「當面陳情」,在沒得到勞動部實質保證前,工會及船員絕會不輕易離開,更不排除後天(10日)上午帶著失業的船員與家屬們,前往總統府前廣場的國慶大會上,直接向賴清德總統陳情、求救!

* 時間:2024年10月9日上午10點
* 地點:勞動部大門口前(台北市松江路2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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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稿】為水鳥留下一片光灘,淡水河蘆洲守護泥灘行動

荒野保護協會 - 2024, October 9 - 15:11

發稿日期:113年10月9日

各界合作,為濕地保護打下堅實基礎

  淡水河國家重要濕地蘆洲堤防段,因近期河道清淤工作,展現出一片大面積的泥灘地,吸引了黑腹濱鷸、黑面琵鷺、小水鴨等眾多水鳥進駐。為了守護這片珍貴的棲息地,社團法人台北市野鳥學會(以下簡稱台北鳥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以下簡稱荒野保護協會)、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以下簡稱第十河川分署)、明志科技大學、羅浮童軍濕地生態興趣小組、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共同合作,展開了一系列守護泥灘行動。

讓泥灘地重新煥發生機

  9月29日的光灘淨溪行動 ,60位志工不畏颱風前的風雨,進行了紅樹林移除後再次著生的水筆仔苗的拔除工作,以及灘地垃圾的清理。志工們一共拔除了數百支著生的水筆仔苗,並移除將近250公斤的垃圾。

  主辦單位荒野保護協會台北分會會長游晨薇表示:「荒野保護協會長期關注淡水河五股蘆洲段外灘地的狀況,以及河岸的垃圾問題。這次的光灘行動,不僅是要向淡水河的垃圾問題宣戰,更是為淡水河的水鳥們而努力。保護這片泥灘地對維持水鳥的生態環境至關重要,而這也需要全社會的關注與行動。」

  共同發起單位明志科技大學行動導向辦公室,此次召集將近30位師生參與行動。 帶隊陳老師表示:「參與環境行動對學生是重要的,不僅是親身參與環保工作,更能了解淡水河生態系統的重要性,可深化學生對於環境現況的理解。」他進一步指出,明志科技大學未來將持續關注蘆洲灘地的狀況,透過大學社會責任計畫(USR),為在地提供更多協助,推動濕地保護工作長期發展。

  第十河川分署此次也派遣了近20位志工參與行動。透過生態樣態的學習,未來在推動相關河川治理工程時,能夠兼顧生態保護,為台灣留下更好的水環境。參與的十河分署志工伙伴表示「透過此次參與光灘行動,分署將更積極考量未來工程中的生態影響,確保淡水河的生態多樣性和環境品質能夠持續改善。」

  羅浮童軍濕地生態興趣小組夥伴也是此次行動的重要支援力量。這群熱愛生態的童子軍,不僅協助搭設遮雨篷,還穿上沼澤衣前往泥灘地拔除著生的水筆仔苗。第一次穿上沼澤衣的體驗相當新奇,雖然一直卡在泥灘地中,要移動相當困難,但他們依然表示這樣的工作非常有意義,能夠親身參與到生態保護中,體會到守護自然的責任感。

  主辦單位台北鳥會理事長李昭賢先生也強調:「紅樹林是重要的濕地植被,但水鳥更需要開闊的泥灘棲息。因此,我們與第十河川分署協商,決定在這片約10公頃的新生泥灘地進行光灘行動,減少樹木與高莖草的侵入。」

  本次保護行動彰顯了多方合作的力量,希望可以維持新生的泥灘地的健康狀況,成為水鳥重要的棲息地,也讓更多人認識到淡水河泥灘地的重要性以及垃圾問題的重要性。

 

【新聞稿】實質減碳沒兩撇,遊說政府當大爺 反對巨嬰財團要求碳費銅板價

荒野保護協會 - 2024, October 9 - 11:36

發稿日期:113年10月9日

守住碳費合理價格 才有綠色永續競爭力

  今日(10/7)環境部將召開第六次碳費費率審議會,之前會議決議,碳費起徵的一般費率將在300元到500元之間,預計到2030年要調高到1200元到1800元。而真正最關鍵的優惠費率將在今日的會議上討論決議。日前經濟部、與石化、鋼鐵等排碳大戶產業為主的工商業代表持續透過媒體放話,用危言聳聽的綠色通膨和維護產業競爭力為藉口,極力想將碳費優惠費率打2折後的碳底價壓低到20元以下的銅板價,遠遠低於環境部過去委託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團隊做的碳定價研究,所建議碳費起徵價不宜低於台幣300元,並且要逐漸提升到2030年約3000元的結論。

  石化、鋼鐵產業等排碳大戶有如巨嬰一般不願長大,繼續享受污染成本外部化帶來的紅利,拖延淨零轉型的腳步,迴避台灣在全球氣候變遷危機下應負擔的永續責任,嚴重耗損台灣出口貿易的綠色競爭力。

  關心氣候變遷及企業責任的公民團體,於今日第六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召開之際,齊聚環境部召開記者會,呈現「排碳巨嬰企業,宛如大爺出巡」的意象,要求經濟部與產業代表停止施壓碳費價格,呼籲碳費審議委員應該共同堅守減碳目標,制定合理碳定價,替未來世代的生存權利嚴格把關。

經濟部罔顧氣候危機、顛倒公正轉型意涵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表示,氣候變遷造成的影響已經不僅是迫在眉睫,更是確實地在發生當中,根據聯合國IPCC在2021年發布的AR6報告,世紀末升溫超過3.4度C的情況下,台灣將會增加一倍的強颱數量;而台灣的冬季長度於25年間,已從每年90天陡降至75天,甚至很可能在2065年前歸零。這樣的氣候危機必須全台灣人民、各部會共同面對,而主管台灣過半排放製造部門的經濟部,應更慎重看待淨零排放的時程。

  自年初環境部展開碳費溝通以來,經濟部在氣候與能源政策的討論中,以工商團體代言人的角色自居,卻對於我國減量目標無法達成的事實似乎感到事不關己,不斷挾著產業競爭力的大旗拖延轉型時程。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公正轉型竟也被用來當成拖延轉型的藉口。然而經濟部卻未認清公正轉型的前提,應先規劃足夠積極的轉型作為,才同時透過相當機制保護受到過度衝擊的族群(如勞工、中小企業、煤礦社區…等),而非因為轉型會造成產業衝擊,反而開放高排碳的產業不需盡力減碳。

  我們希望經濟部和環境部好好思考,依照目前優惠費率折價下來的10元、20元碳費,我國產業未來究竟要如何銜接歐盟CBAM?更遑論目前「自願減量專案」抵減碳費的減量額度(俗稱碳權),根本不受CBAM機制承認,未來我國出口到歐盟的產品,恐因在本國未足額繳納碳費,將全部都要再另外購買CBAM憑證,如此是否符合當初設計碳費制度銜接國際的初衷?而我國預計於2025年減量10%的目標,時至2022年僅減量約1%,我們想知道面對大幅落後的減量成效,我國卻只能端出如此虛弱的碳費價格訊號予以回應,這些排碳產業和經濟部漫天喊著環保與經濟的平衡,是否只在夢裡才找得到?

廉價碳費比氣候變遷還極端!工商業恐嚇綠色通膨要「全國人民幫繳碳費」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直言,近日財團代表持續放話,批評碳費過高將增加產業成本,恐導致綠色通膨;而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更與之唱和,提案碳費應大打優惠,每噸最低應收取「0元」。本該阻止氣候危機,捍衛未來世代生存發展的政府,竟淪為財團的牟財工具。

  根據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碳費以500元計,台塑僅需繳納122億元左右,僅占其2023年生產成本(8,318億元)的1.47%;中鋼約為2.34%(97.91/4,177億元)、台泥約為2.14%(22.35/1,043億元),影響並不如期宣稱的巨大,且由於「淨利」頗受經濟景氣循環影響,若以之作為評估對象,並無法反映碳費真實影響;全球最大的工商組織,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的研究更已指出,碳定價的實施並不會導致通膨危機。

  產業之所以遊說政府、製造通膨輿論,和經濟部攜手演出話劇,目的只有一個:「將碳費轉嫁給民眾,要全國人民幫財團繳碳費」,今年凱米颱風殷鑑不遠,極端氣候的威脅,早已冤魂般壟罩在台灣的上空。然而,台灣廉價碳費制度,竟能比氣候變遷還極端,財團任意遊說銅板價,把碳費當成大小廟宇裡的「功德金」,當成「添油香」的慈善積德行為,賤踏出賣「未來」的,正是「當下」目空一切、遙控政治,攫取環境社會能量,從中變現套利的吃人財團。

碳費費率暗藏玄機,環境部應莫忘初心、堅守立場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沈宜臻怒斥,環境部應當成為環境的代言人,要求破壞環境的行為付出相對應的代價,而非反過頭來擔心產業界可能因為碳費徵收而受到影響。環境部長彭啟明日前受訪時表示,理解企業對於繳交碳費的擔憂,強調雖然一般費率可能落在500元左右,但只要企業願意自主減碳,碳費可低至2折,僅需繳納約100元。然而,這樣的計算方式實際上大有問題。根據現行規劃,若碳底價要維持在100元,碳費的「優惠費率」至少應從500元起徵,而非彭部長所云之「一般費率」。以目前可能的方案來看,優惠費率再乘以「0.2排放量調整係數」,企業實際繳納的碳費可能僅剩20元,令人無法接受。

  碳費政策的核心應該是環境與未來世代的福祉,而不是優待排碳大戶。彭部長於9月30日的訪談中也補充說明到,臺灣碳費一般費率初步落在每噸300元至500元,與目前歐盟碳交易市場的70歐元(約台幣2500元)有相當大的落差。可惜彭部長的話語和環境部目前的政策方針大相逕庭,我們呼籲環境部需更謹慎地設定碳費的起徵價格,才能確保真正反映企業的排碳成本,並發揮應有的減碳效果。

  碳費是全球公認的有效工具,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促進能源轉型,甚至帶來許多經濟效益,例如鼓勵產業升級、提高能源效率等,並非如經濟部所云,將拖垮台灣展業競爭力。此外,碳費的收入亦可用於氣候變遷的應對措施,為社會帶來長遠的利益。經濟和社會的影響應該是碳費設計的考量之一,而不是企業大開後門的理由。請環境部務必堅守其對環境保護的立場,支持更嚴格、有效的碳定價機制,切勿受經濟部的壓力和產業界的遊說影響,陷入綠色通膨的迷思當中。

碳費應自500元起徵,逐步調升至3000元,碳費優惠須設落日條款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若要促使鋼鐵、水泥、化工等高碳排產業投資所需的減碳技術,碳價每噸必須高於100美元,才具經濟可行性。因此,我們呼籲碳費應從500元起徵,並且逐年提高,在2030年達到每噸3,000元。此外,相關的碳費優惠措施,如優惠費率,必須設有落日條款,否則,正如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今(2024)年的報告所言,這些措施將成為對清潔技術長期投資的阻礙。落日條款的設置,能夠明確讓企業知道,優惠費率僅是暫時的過渡機制,而非永久的碳費豁免。且優惠費率若長期存在,不僅會削弱台灣的減排目標,也會讓台灣與其他國家的碳價格出現明顯差距。在CBAM等機制推行的背景下,將對台灣工業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我們呼籲,2030年之後優惠費率應該退場,反映真實的減碳成本。

發起聯合聲明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聲援團體:荒野保護協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看守台灣、綠色和平、野薑花公民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行動柴棺龜淨零棄成長推動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

日常中被拉起的封鎖線 性少數被剝奪的人權|公庫整理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8 - 22:45

文/公庫實習記者童建儒

2004年臺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個人不受性別歧視,並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環境,開啟臺灣性別平權之路;2019年5月17日通過同婚法案,讓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國家。過去十年臺灣陸續修正法規,包含《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保障不同性別氣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

2024年是《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後的第二十年,婚姻平權也邁入第五年,如今臺灣的性別平權之路走到哪裡?還有什麼歧視存在於社會之中?本篇報導將從跨國同婚、同志家庭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同志捐血、跨性別等議題帶您暸解性別平權背後在當今的歧視。

同婚合法五週年  婚姻平權仍未結束

今年同婚合法來到第五週年,彩虹平權大平台政治倡議主任翁鈺清指出,在大平台最新同婚民調中,民眾對同婚相關政策,包括同性婚姻(56.5%)、跨國同婚(64.3%)、收養及人工生殖(66.1%)等,支持度皆達到前所未有的新高。

臺灣同婚合法化後亞洲各國逐漸跟進,尼泊爾泰國分別在去年(2023)跟今年宣佈同婚合法,香港去年在一場多間大學聯合發表民調中,也有高達六成香港受訪者支持香港同性婚姻合法。

臺灣不僅開啟亞洲同婚合法之路,更為國內性別平權立下重要的里程碑,臺灣婚姻平權現況如何?以下帶您盤點臺灣同婚未竟之業。

同婚法案三讀通過當天的現場報導:
2019-05-17臺灣同婚合法化成亞洲第一國 性別團體呼籲仍須持續監督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院會投票表決三案婚姻平權專法,最後在下午3點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全數完成三讀程序,27條皆以行政院版、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版表決通過,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同婚通過,幹嘛還辦同志遊行?」公庫訪問教育部性平會委員卓耕宇:
2019.06.21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232集:同婚法案通過 但性平教育還在地方議會開打!

臺灣同婚法案通過立下了歷史的里程碑,但社會中價值觀仍舊有巨大對立,日前屢傳議員發表「同志比野狗恐怖」、「開一個同性戀班」、「屁眼洗乾淨」等荒腔走板的歧視言論,而被揶揄議員才更需要接受性別平等教育提昇素質。在近日教育部對於推廣性平教育堅定立場的表態下,性平教育的戰場卻早已經在地方議會開打!

◎同婚法案通過後的第一場同志遊行:
2019.10.27 同志大遊行號召當「厝邊」 開拓平權下一哩路

今年遊行主題為「同志好厝邊,多元愛臺灣」,本屆遊行總召、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表示,「同志好厝邊」意即性少數族群過去躲在陰影中,努力扮演成社會期待的模樣。今年5月17日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國家,同志族群終於能走入陽光,以自己真實的模樣生活,他們都是社會大眾的好鄰居。甚至所有人、所有族群都可以是彼此的同志。

2024年同志遊行即將到來,去年同志遊行訴求了什麼?
2023.11.01【圖輯】2023同志遊行17萬人上街 尊重多元身分、破除歧視對立

第21屆臺灣同志遊行10月28日在臺北市政府前廣場熱烈舉行,主辦單位臺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表示超過17萬人上街參與,市集更多達100個攤位。為回應今年臺灣發生的多起歧視事件,本次遊行主題為「與多元同行(Stand with Diversity)」,希望破除不同身分的對立,呼籲社會理解不同身分及群體的需求與困境、尊重多元身分的交織。

逐步完善的婚姻平權  還有什麼待辦事項?

雖說臺灣同志婚姻於2019年合法化,不過跨國同婚卻是在2023年行政院內政部函釋後才宣布:除中國以外的所有國籍配偶皆可與臺灣配偶登記結婚。

回顧2019年同婚專法甫通過時,並非每對同志伴侶皆能合法登記結婚,若跨國同性伴侶間其中一方母國同婚不合法,則無法在臺登記同婚,僅能以個案訴訟方式取得在臺同婚權利。

過去受同婚專法限制,讓許多跨國同志伴侶面臨婚姻挑戰,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指出,跨國同婚伴侶無法辦理同婚,僅能透過短期簽證與伴侶團聚

2021.09.30 台灣拒跨國同志結婚 伴侶盟要求內政部撤回違法函釋

跨國同志伴侶當事人小靜說,自己和太太交往三年多,養育一個孩子,因為跨國同志不能結婚,適逢疫情讓一家三人兩年間難以相處見面,聚少離多;不只小靜,伴侶盟及許多性別團體都接到上百對跨國同志伴侶的陳情,即便跨國伴侶兩人都留在臺灣,因簽證到期、被迫分離的伴侶也不在少數。

經過民間以多個個案進行訴訟、皆獲得勝訴的抗議方式,直到2023年內政部才開放跨國同婚合法化,無論配偶是否來自同婚合法國,皆可與臺灣配偶在臺辦理同性婚姻。不過伴侶盟指出,在本次函釋中仍有部分問題未被改善,跨國同性伴侶若來自菲律賓、越南、印尼等19國(現行名單移除烏克蘭、蒙古、柬埔寨三國至114年5月),須先經境外面談才可來臺辦理同性婚姻。此外,該函釋僅適用「一方為臺灣人之跨國同性伴侶」,若兩名外國同志伴侶,只要其中一方本國不允許同婚,仍不可在臺登記同性婚姻。

同婚通過後,法案聲請人祁家威卻無法結婚?公庫邀請黎璿萍分析:
2021.05.30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315集:同婚合法兩年了 法令保障跟上了嗎?

2019年5月24日,臺灣開放同性婚姻登記,成為亞洲同婚之先驅,但這兩年來卻有許多同婚訴訟正在進行。今年3月14號,資深同運人士祈家威爭取跨國婚姻權益,僅獲部分勝訴;另一起跨國婚姻案,一對臺灣、澳門伴侶—信奇與阿古,因申請同婚登記遭拒提起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5月6號宣判原告勝訴。此外,近日也有三對同性伴侶,提出收養聲請。同婚合法已兩年,同婚法令究竟有沒有保障到同志家庭的權益?

過去跨國同婚受阻原因是什麼?
2022.08.03 跨國同婚共4起勝訴 伴侶盟呼籲盡速全面開放

內政部在同婚通過後以函釋向下級機關各戶政事務所解釋,跨國同性伴侶因《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因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與我國國民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承認。因此,戶政機關現在無法受理此類跨國婚姻登記。

你知道嗎?跨國同婚合法化前,跨國伴侶僅能以個案訴訟方式獲得結婚資格:
2022.02.14 跨國同婚伴侶泣訴不平等 呼籲行政院盡速送審法案

台灣第三對可在台結婚的跨國伴侶,來自新加坡的美蘋與台灣人小C是交往16年的女同志伴侶,共同育有一名女兒。他們花了兩年時間進行訴訟,直到去年11月才獲得勝訴,今年1月成功登記結婚。「政府逼著我們467對跨國伴侶都要打官司才能結婚嗎?簡直勞民傷財,非常荒謬。」美蘋認為,至今在台能結婚的跨國伴侶僅有三案,對多數人來說非常不公平。

2022-05-04 跨國同婚尚未合法 盼「家庭團聚權」開放探親、依親居留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呼籲台灣政府應顧及「家庭團聚權」,提出4項訴求盼望跨國同性伴侶可以在台團聚:已在台合法生活的跨國同性伴侶能夠不限期出境,直到跨國同婚全面通過;已經在國外登記結婚或在台登記伴侶註記的外籍伴侶應符合依親居留條件,開放來台;未登記結婚或註記的跨國同性情侶應可開放探親簽證;最後基於人道救援的狀況,若面臨外籍伴侶的國家戰爭政變,或是伴侶喪親、開刀等情事,可開放外籍伴侶來台探親。

「我先生是烏克蘭人,烏俄戰爭爆發前夕,他的簽證到期,不得不離開台灣,至今無法再入境。」同婚三周年前夕,在台不能合法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說明疫情期間被迫與伴侶分離,無法以配偶或伴侶身分申請來台依親居留或探親。

多重困境下的跨國同志伴侶面臨什麼挑戰?
2020.11.26 【投稿】法制下的孤兒——被忽略的跨國同性伴侶

這些跨國同性伴侶所面臨的阻礙,不只是由階級、國族或制度單方面所構成,而是各種因素彼此交織而形成的結構性困境。本篇希望藉由三對伴侶的故事,呈現出在勞工階級中,身處勞動體制內、外所面臨的難題與挑戰。

同志婚姻合法多年  中臺伴侶仍需繞道結婚

2024年9月19日,陸委會宣布中臺同婚伴侶可比照異性戀伴侶,持第三地結婚證明即可在臺辦理結婚登記,中臺同婚伴侶終於可在臺結婚、團聚。然而,仍需提供第三地結婚證明的要求,意味著同性伴侶必須面臨更高的經濟門檻,相較於異性戀伴侶,結婚程序變得更加複雜且昂貴。民團呼籲,政府應持續修正相關規定,放寬中臺同志伴侶的結婚權利。 

中臺同婚是如何走到今日這一步的?過去中臺異性及同性伴侶,若欲在臺辦理結婚登記,皆須先於中國結婚後,再持結婚證明至臺灣移民署進行結婚面談,通過後才可在臺辦理結婚。不過礙於中國同婚未合法,同志伴侶無法向移民署提出中國結婚公證書,因此無法向臺灣移民署申請結婚面談,更遑論在臺結婚、團聚。

【過去中臺伴侶結婚流程】 

異性中臺伴侶結婚:臺灣配偶先在臺灣辦單身證明>雙方至中國登記結婚>持結婚公證書申請臺灣移民署入境許可>到臺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

同性中臺伴侶結婚:臺灣配偶先在臺灣辦單身證明>雙方至中國登記結婚>*中國未開放同婚,無法取得結婚公證書*>無法在臺登記結婚

2024年9月19日後,同性中臺伴侶結婚:臺灣配偶先在臺灣辦單身證明>雙方至中國登記結婚>*中國未開放同婚,無法取得結婚公證書*>至第三地取得結婚公證書>持結婚公證書申請臺灣移民署入境許可>到臺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

(圖表整理:童建儒)

中臺同性伴侶Ryan和Righ在2019年於美國結婚後,中國籍配偶Righ於隔年申請來臺結婚,並以美國結婚證明申請結婚面談,卻遭移民署以「逾期未補中國結婚證明」為由駁回申請。事後Righ二度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皆獲得勝訴,認定兩人已提出符合申請團聚所需文件,移民署不可強求提出中國結婚證明,要求其依判決結果進行Righ的面談。

不過移民署不甩北高行判決結果,首次判決結果出爐後以「無法判斷兩人是否為配偶關係」再次拒絕Ryan和Righ的結婚面談;第二次則表示行政規劃、配套措施未完成,將以陸委會政策中專案方式協助辦理。

為防止假結婚造成國安問題,過去陸委會並未開放中臺伴侶同婚,直到2024年才正式設立配套措施,開放可依第三地結婚證明申請在臺結婚的規定。Ryan和Righ耗時五年之久,才終於能在臺申請結婚、團聚。

雖陸委會政策開放中臺同性伴侶可持第三地結婚證明在臺登記同婚,讓兩岸同性伴侶有機會在臺灣合法結婚、團聚,但該政策仍伴隨著較高的門檻。相比異性戀伴侶只需在中國辦理結婚,這一規定迫使同性伴侶必須前往第三國結婚,徒增經濟與時間上的負擔。儘管本次進展讓中臺伴侶得以結婚,民團仍呼籲政府應繼續檢討並修正相關政策,讓中臺同性伴侶能以更平等的方式行使結婚權利。

收養合法生育未解  同志家庭盼人工生殖權益鬆綁

許多同志伴侶將「育兒」納入人生清單中,不過在同婚通過當下,同志伴侶並未擁有與異性伴侶一樣的收養權利。直到2023年政府才開放同性配偶可比照異性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

2022.08.17 同志家庭收養案申請釋憲 民團籲大法官儘速審理

2019年同婚專法第20條明文規定「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然而此項規定也造成同志家庭收養孩童困難重重,例如規範同志家庭僅能收養「親生子女」,無法像異性戀家庭一樣收養「無血緣子女」。

若想選擇人工生殖,同志伴侶的生育之路目前仍是單選題。現行《人工生殖法》可採用的試管嬰兒及人工受孕技術僅適用於不孕症等狀況的異性戀夫妻,並未保障同志家庭人工生殖的權利。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呼籲,當初《人工生殖法》立意為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解決夫妻間的不孕症狀況,但如今同婚已合法,應開放單身或同婚者使用此項技術,以消除性別歧視並落實平等生育權利。

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指出,因目前台灣未開放同志伴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若同志伴侶想要有血緣關係的子女,必須遠赴他國進行手術,才有辦法回國生育。

2020.12.23 同志人權九大問題仍未解 民團呼籲公私部門同心協力反歧視

黎璿萍補充,以人工生殖醫療花費來看,在臺灣花費約12-18萬元,然而在國外往往需要花費上百萬元,與異性戀家庭相比,確實被迫剝奪許多權利。她指出,臺灣的「人工生殖」醫療技術先進,甚至擁有「全球試管嬰兒著床率第二名」的美名。

然而受限於法律規範,即便平均每年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都有上百人次來訪,詢問人工生殖相關經驗,實際上來看,臺灣的人工生殖技術對同志家庭而言處於「看得到、用不到」的狀態。

隨近年性別多元意識提升,衛生福利部終於在2024年5月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指出「同性傾向者與異性傾向者,就成立親密、排他之永久結合關係之需求而言並無二致,受憲法所保障。」因此開放同性伴侶、單身女性人工生殖合法。

目前草案預告期已滿,國民健康署長吳昭軍表示,預告期間公開徵求意見,共收集逾400件意見陳述,待整理內容及舉行專家會議後,再將草案送到行政院審議。

 台灣同志伴侶的求子之路阻礙重重:
2020.11.03 【圖輯】同志大遊行「成人之美」 各團體呼籲平權之路未停止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成員、同志家長小雨也以親身經驗為例,他表示由於法律將同志家庭的人工生殖權利排除在外,導致他必須自己到國外進行取卵、受精、植入等手術。過程中,也因為國外手術過程中的藥劑問題讓他產生「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回國後他直奔醫院急診、險象環生抽出900c.c的腹水。

性傾向成捐血標準 曾有男男性行為永不得捐血

台灣以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為榮,泰國、尼泊爾也陸續跟進開放同婚。然而在捐血制度上,日本、韓國各國逐漸放寬男男性行為者「終生不得捐血」的限制,甚至取消以「性取向」作為捐血標準,但臺灣卻仍維持此標準,與冰島同為全球最嚴格的國家之一。

肛交性行為經常遭外界認為是愛滋病高風險族群,且男同性戀經常是被汙名化的對象,因此臺灣捐血政策嚴格禁止曾有「男男性行為」者終生不得捐血,卻忽視不分性向都可能發生肛交性行為。伴侶盟批評此規範是基於性傾向歧視,等於將所有男同志視為愛滋病毒帶原者,強化對同志群體的偏見。

「並非所有肛交皆為不安全性行為,也並非所有男同志皆有肛交行為。」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強調,不分性傾向的任何人皆可能在「不安全性行為」中感染愛滋,重點是不安全性行為,而非性傾向。

法國在2022年以「經輸血感染愛滋病風險大幅降低」為由取消同性戀族群需禁慾4個月才可捐血的標準,法國衛生部長Olivier Véran宣布終結以「性取向」作為捐血標準的歧視。而美國也在2023年跟進,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申明在現有科學根據下,為擴大捐血人資格,參考英國政策宣布取消「男男性行為者」和「與男男性行為者發生性行為的女性」捐血者篩選規範,並改以「過去3個月內是否有新的或多位性伴侶」作為捐血前個人評估政策,美國FDA生物製品評估與研究中心主任Peter Marks表示這些規範的修正將成為LGBTQI+群體的重要里程碑。

臺灣血品檢驗技術提升  十年內未發生輸血感染愛滋

近年衛生福利部考量愛滋病毒檢驗技術提升,從感染病毒到可檢驗出受感染的空窗期,時間從21天縮短到11天,加上日本、韓國、德國、丹麥等國早已放寬男男性行為者的捐血條件,因此,原訂2018年放寬男男性行為捐血禁令。但因預告期間受到反彈,衛福部決定暫緩此政策,並決議若新通報確診人數低於1千人,再重啟評估。

目前反對修正「男性間性行為捐血禁令」觀點認為男男性行為者為愛滋病高風險,若放寬標準恐導致愛滋病經由輸血傳染;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更質疑,血品愛滋檢驗仍有空窗期,並無法確保血液完全安全,申明拒絕開放「男同志捐血」。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說明,過去未開放男男性行為者捐血主要原因為檢驗技術不夠完善,加上愛滋病具空窗期,若感染者在空窗期捐血可能導致病毒無法被準確檢驗出,增加受血者被感染風險。但目前國內愛滋病毒感染通報已連續6年呈下降趨勢,她表示因應我國愛滋疫情持續下降,目前已達到重啟評估「調整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限制的時機點。

針對現行血品檢驗技術,疾管署署長莊人祥過去曾表示,臺灣自2013年起血品全面採用核酸擴大技術(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chnology, NAT)後,至今未曾發生因輸血感染愛滋案例。NAT檢驗,不需等抗原及抗體出現,即可直接針對病毒上的遺傳物質進行檢驗,將空窗期縮短至11天,有效降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空窗期感染風險。

在2023年本國籍愛滋新增感染人數為944人已降至千人以下,對此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將在今(2024)年11月30日前召開2場「調整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限制座談會」,廣蒐各界意見,作為後續政策調整的參考依據。

對於現行捐血規範,伴侶盟強調把關血品安全固然重要,不過追根究底應強化血液檢驗,而非在規範中以「性傾向」限制捐血,且《捐血者健康標準》應基於科學證據上進行合理規劃,不該僅是迎合大眾的恐懼與偏見,呼籲政府應廢除不合時宜的性傾向歧視規定。

◎ 愛滋病如何傳染?測不到病毒=不會傳染?公庫帶您暸解更多愛滋小知識:
2024.01.02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49集|在污名的社會裡 說愛滋的故事

現在提起愛滋,社會大眾雖然不再像二十年前那般恐慌,但仍存在許多刻板印象,對愛滋感染者避之唯恐不及,而愛滋感染者在生活中仍然遭受誤解與污名,面臨就醫困難及備受歧視的窘境。愛滋感染者在就醫時會遇到什麼差別待遇?什麼是U=U(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為何民團訴求修改《愛滋條例》第21條?本集節目邀請臺灣感染誌協會理事戴佑勳為我們解惑,並分享愛滋感染者的生命故事。

針對男同志捐血還有什麼不同觀點,法操FOLLAW報導:
2017.02.27 「男性間性行為者」終生不得捐血!?這樣公平嗎?

雖然是由衛生署(現為衛福部)發布,但是由《血液製劑條例》授權訂定,形式上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和「法律明確性原則」;實質上,因為「男性間性行為者」可能是愛滋病等疾病的高危險群,就限制其終生不得捐血,這個理由,即使是以較寬鬆的審查標準,恐怕仍很難說服大眾——為何男性間性行為者,就比一年內患性病、或有危險性行為的異性戀者,還要「危險」呢?

◎ HIV、AIDS你知道兩者間的差異嗎?G點電視帶您暸解更多:
2017.12.07 寫在世界愛滋病日之際:基督擁抱痲瘋病人,也擁抱愛滋病感染者

我們不時聽到人們用AIDS和HIV來稱呼愛滋病,那究竟這兩個英文字有何分別呢?原來HIV是指引發愛滋病的病毒,AIDS才是愛滋病,而當一個人感染了病毒後,也不會立刻病發,因為現時的藥物治療已十分可靠,不少愛滋病感染者已可用藥物妥善控制病情,所以身體狀況甚至和非感染者完全沒分別的。愛滋病在現時來說是一種不治之症,但其實糖尿病也是一種不治之症,是指一種沒法完全根治的疾病,卻可以利用藥物來完全控制病情,所以愛滋病也可被稱為一種長期病患,或是慢性病,而透過定期的服用藥物,感染者的壽命已和普通人沒分別。

◎ 該如何解決現有的男同志污名問題?一起看看讀者觀點:
2023-10-31 【投書】若賴清德真支持性別平權,應深化愛滋和藥癮污名議題

一直以來,台灣醫療和公共衛生領域歷史性地習慣使用「高風險族群」來理解疾病感染問題,尤其是在愛滋防治領域。而為回應潛在的污名化問題,台灣的感染者權利和同志團體則歷史性地倡議「只有高風險行為,沒有高風險族群」致力於為(男)同志社群去除污名,並將焦點轉向安全性行為的推廣,以及全面性教育的落實。

職場與校園中的雙重枷鎖  當法定性別成為無形的高牆

走向性別平權之路上,跨性別族群同樣被困於嚴重性別歧視之中。性別不明協會理事長吳伊婷解釋,跨性別泛指「不以男/女二分法」定義的任何人,跨性別者也不只生理構造和心理認同不符,可以是更多元的模樣。在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2023臺灣跨性別族群生活處境報告》中指出,83%跨性別者曾在職場中遭受不友善的對待,甚至有17%受訪者表示求職時曾因為跨性別身分被拒絕。

吳伊婷強調,「謀生問題」是台灣跨性別族群最大的阻礙,跨性別者在求職上經常受到歧視,逐漸被社會邊緣化。同志諮詢熱線工作人員奧莉薇指出,跨性別者在職場受到的阻礙尤其嚴重,包含找工作時因為外表跟證件照片不符,公司不願雇用;進入職場後無法穿自己想穿的衣服並必須被以錯誤的性別稱謂稱呼。

跨性別族群不僅在職場上必須面對性別歧視,校園生活同樣充滿挑戰。跨性別者小雯因身份證性別為男性,被校方拒絕入住女生宿舍,最終壓力過大而休學。

2018.07.19 跨性別學生被迫住男舍 申訴不成反遭校方言語歧視、性騷擾

「我還要等幾年,才能再進入學校?」2018年就讀長庚大學的跨性別女學生小雯被校方以「身份證性別尚未更改」為由,拒絕讓她搬進女生宿舍,更在後續和校方面談期間,遭學務長、總教官等高層用言語歧視,且無視小雯已受賀爾蒙治療,有醫療診斷證明其女性身份等事實,她因此受到極大壓力而休學。

擁有屬於自己的性別有多難? 跨性別者的換證之路

目前台灣跨性別者若欲更換法定性別,仍須面臨強制施行不可逆的性別重置手術,除去原有生理器官,並取得相關醫療證明書。但這樣的嚴苛規定卻是跨性別族群難以跨越的門檻,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呼籲,政府應即刻廢除「需手術換證」的限制,將性別選擇權還給跨性別族群。

據台灣現行規範,跨性別者若想變更身份證及戶口名簿出生性別註記,須先進行手術,切除原有生殖器官,包含乳房、子宮、卵巢,或是陰莖及睪丸,並持2張不同精神科醫師性別認同障礙(GID)證明書、性別重置手術(SRS)手術證明書才可申請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別。

然而看似單薄的三張紙本證明,卻是跨性別者難以負荷的沈重負擔。台灣未針對性別重置手術提供健保給付,跨性別者不但須支付高額費用進行手術,更需終生承受手術後遺症。

2020.04.01  331國際跨性別現身日 民團提7訴求籲政府重視人權處境

跨性別者龍二提到,目前臺灣將性別重置手術歸類為「醫美」,沒有健保給付。他舉例,摘除胸部手術約為13萬到20萬元,摘除子宮、卵巢、輸卵管手術約10萬元起跳,重建人工陰莖手術約55萬元以上,再加上手術複雜,住院期間需要請專業看護照顧,出院後還需花時間療養,跨性別者必須耗時耗錢才有辦法獲得自己想要的性別。

對於目前手術換證的嚴苛條件,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許秀雯表示,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政府不應強制跨性別者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才能變更證件性別。過去聯合國就已將須經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換身分證性別視為不合理、違反人權的。雖性別重置手術被聯合國視為違反人權,更受大法官宣判違憲,但目前免術換證在臺灣仍未合法,跨性別者若要換證,仍須強制進行手術。

針對免術換證,台聯黨過去曾表達反對立場,認為跨性別者會在未經性別重置手術下,保有完整的男性生殖器官,要求政府換發女性身分證,進而取得女性法律地位,以輕易進入女廁、女性更衣室、女生宿舍等女性專屬空間。

「這些從來都跟性別沒有關係。」台灣青年綠人協會指出女性對專屬空間可能被破壞的焦慮並非源自跨性別者,而是帶有惡意與意圖不分性別的任何人;並解釋免術換證並非任何人皆可隨意更換性別,而是在嚴謹評估程序下才可變換戶籍性別。

在未更換證件前,跨性別族群經常被迫面對證件性別與社會性別不相符的處境,包含求職過程遭拒絕、機場通關被攔下驗身,在《2023臺灣跨性別族群生活處境報告》中更有45%跨性別者認為在醫療場所與醫療人員說明跨性別身份是不容易的。

目前全球免術換證規範各有不同,美國加州、巴基斯坦、澳洲首都等地皆為自由換證,開放跨性別者可在未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下更換證件。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在台灣即便跨性別者想透過手術改變身體,卻仍難以負擔高額手術費用及手術風險,屢屢凸顯手術換證所造成的問題。她呼籲政府應盡速取消以性別重置手術做為換證必要方式,讓跨性別者擁有性別認同的選擇與方法。

※全球性別變更登記制度依自主性高低分為四種模式:「強醫療模式」需強制手術、「弱醫療模式」需醫療人員意見書、「非醫療模式」僅需照片、信件、心理諮商等證據,「自由換證模式」則需自我宣示。

2019.11.22 【圖輯】跨性別遊行走進第五年 籲社會各界自在同行

志工 Alice 提到,跨性別者不喜歡就醫其實大有原因,打從使用醫院報到機器的那一刻開始,當己身的姓名仍是社會大眾認為的「男性」時,身上的女性化裝扮更常常引人注目。甚至進入診間後,由於裝扮與姓名帶來的性別刻板印象不符,更導致護理師或醫生還會認為跨性別者只是家屬並非當事人。諸如此類關於性別稱謂造成的尷尬瞬間,不斷加深跨性別者就醫意願。

2014.02.21 跨性者出國遭疑 官員侵隱私 民團呼籲開放性別自由變更

吳伊婷一月底在桃園國際機場出境前往美國,辦理自動通關業務時出示護照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出示時海關人員愣住,並向吳伊婷詢問「你是男生還是女生?」吳伊婷隨即回答:「我有變更過性別。」海關人員以無法辨識外貌找主管討論,讓吳伊婷在現場等待十分鐘。最後海關人員要求吳伊婷到別處櫃檯說明,並調閱她的戶籍謄本詢問身家詳細資訊。

台灣陸續有跨性別者以提起訴訟方式爭取免術換證。2024年8月跨性別者吳宇萱歷經漫長4年終於獲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無須接受高風險的性別重置手術即可申請變更身份證和戶口名簿出生性別註記,其也在10月正式變更性別為女性。在本案中大法官詹森林、謝銘洋指出,強制跨性別者接受手術屬違憲行為,相關規定侵害人民應有的性別自主權。

2019.10.25【圖輯】臺灣首次跨性別遊行 兩千人夜遊西門町

第一屆臺灣跨性別遊行今晚(10/25)在西門町展開,主辦單位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強調,跨性別不只是外界刻板印象中的變性者或第三性,它既能形容天生被安裝進「錯誤身體」的人們,更意指「不再以男/女二分法」定義人們的性向,打破傳統框架,自由選擇你的生理和心理認同,自由選擇自己喜歡的氣質。

跨性別族群在社會中所面臨的迫害:
2015.11.21 1120國際跨性別紀念日 正視跨性者的五重迫害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表示,今年是台灣第二次舉辦跨性別紀念晚會,而當她昨晚準備活動時,聽聞國外媒體報導「英國男子監獄裡,一位男跨女受刑人死亡」(相關報導)令人感到不勝唏噓。紀念晚會開始前,是伴侶盟的電影播映活動,播放的是台灣跨性別相關紀錄片《山中美姬》(預告片)。吳伊婷說,影片中可看到,跨性別者必須得面臨「五重迫害」,分別是:家人不接受、學校不照顧、工作職場歧視、尋找不到適合伴侶及國家不願意承認性別。

作為跨性別者,日常生活必須面對的恐懼究竟有什麼?
2019.11.22 第五屆跨性別紀念晚會 唐鳳錄影獻聲:我們不一樣,也一樣

「不論一個人的外在表現、性別氣質、自身認同為何,都不減損他生命的價值和尊嚴。」李韻如表示,跨性別者遭騷擾歧視,甚至被殺害的案例頻傳,例如2016年一名土耳其的跨性別運動者Hande Kader遭殺害,2017年台灣也有一名跨性別者亞藍在生前受霸凌、性暴力,家人也不接納他的身份,失蹤兩週後才被發現溺斃,社會上充滿各種對跨性別的恐懼,這些不友善的因子往往來自無知。

政府如何看待免術換證?
2015.07.16 民調決定跨性別者人權 內政部遭諷荒謬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策略長吳伊婷指出,跨性別者如果想要變更身分證性別,必須依照2008年內政部頒布的「性別變更登記必須摘除性器官」的行政命令,也就是必須經過手術的過程,以符合生理性別的樣貌,才能夠變更性別。

但此命令,在2009年違反馬總統簽署的國際人權兩公約中「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的規定;2013年,衛福部表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且無必要強制或要求摘除性器官,個人的性別認同應獲得尊重;2014年12月,立法院更通過議案,支持性別認同是國際認定的基本人權,並要求內政部立即廢除2008年「變更性別必須進行外科手術」的行政命令。

◎ 除台灣外,馬來西亞如何看待跨性別議題?
2014.09.25 跨性別頻遭逮捕性虐 人權組織批大馬“最糟糕”

「人權觀察組織」發布報告《我害怕變成女人》,揭露馬來西亞宗教局官員、警方和獄卒性侵和虐待­變性人和跨性別,踐踏這個群體的權利。許多受訪者描述了他們被執法者強奸的恐怖經歷,­有的也被虐待剝光衣服、捏乳房、在眾人面前拿警棍戳下體、拍下裸照。

◎ 為什麼有人害怕跨性別廁所?反對者在想什麼?讀者投書為您剖析反對方觀點:
2016.07.11 【投書】誰會怕「跨性別廁所」?

最近,基於跨性別者是否能依照自身認同如廁議題,美國掀起了「廁所大戰」(bathroom war),左翼、女性主義、LGBT與人權團體槓上了保守右翼。除了保守右翼提出的各種似是而非的胡謅之外,這篇文章將指出在這場爭論中,我們真的應該知道與用心討論的事情。

沒有盡頭的性平之路 性別平權的里程與瓶頸

當政府高喊婚姻平權,開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同時卻未開放跨國同婚,使跨國同志伴侶僅能以個案方式衝撞不合理的規定,迫使政府修正法令。如今同婚通過已五年,中臺同性伴侶結婚團聚之路依舊崎嶇,在臺登記結婚仍需繁瑣流程。不僅如此,人工生殖目前僅開放異性戀家庭使用,同志家庭則硬生生被排除在外。婚姻平權宛如失衡的天秤毫無平等性,仍存在許多異性戀伴侶可享有,同志伴侶卻無法享有的權利。

在性別平權的進程中,性少數族群仍處於不被重視的角落。隨各國逐步打破對男同性戀者捐血的歧視,台灣也站上了改變的十字路口。儘管民間團體長期呼籲修正「捐血禁令」,政府也在2018年提出草案,卻因反對聲浪而就此擱置。

而跨性別者在職場與校園中面臨的歧視問題仍然嚴峻。顯示出台灣整體社會在性別意識上依然不足,甚至不願廢除早已被國際視為違反人權的手術換證制度。

在臺灣自豪取得婚姻平權、性別平權歷史性成就的當下,中臺跨國同婚者的無奈、無法育兒的同志家庭、男男性傾向者的捐血禁令、跨性別者的掙扎,都是被社會不斷邊緣化的性別歧視。

性平之路還很崎嶇,仍有許多待辦事項未完成,2024年政府終於放寬中臺跨國同婚、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並承諾召開座談會討論放寬男同志捐血禁令,同時在免術換證也已有個案勝訴案例,可見倡議團體的努力逐漸得到回饋。

性平意識抬頭的年代裡,我們見證越來越多倡議夥伴加入修補性別歧視漏洞的行列,爭取人權的路上從不輕鬆,但黑暗的盡頭總會有光,性別平權二十週年,仍有許多議題等著我們持續關注,讓我們牽起手走到黑暗的盡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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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90集|不再是病人 台灣精神障礙者的「回家」之路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8 - 18:24

文/童建儒

「人都去哪了?」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陳芳珮在回臺後,觀察到臺灣社區中罕見精神病患的蹤影,這與她在美國的經驗截然不同。在美國,精神病患經常能在社區中生活,而臺灣的情況卻讓她感到疑惑。她開始走訪精神醫療單位與民間團體,與第一線服務者對話,試圖描繪出臺灣社區精神復健的全貌。

陳芳珮在新書《回家:在社區得到復健與支持,精神病患也能安居樂業》中,透過康復之家住民、其家屬及工作人員的視角,描繪精神病患重返社區的歷程。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陳芳珮分享在過去經驗中觀察到的臺灣社區精神復健現況,揭露精神病患究竟都到哪裡去了?而臺灣社會又是如何接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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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鄉逐夢 寫下臺灣的異鄉故事

失衡的精神醫療 臺灣社區精神復健困境

臺灣精神醫療的變革始於1980年,當年臺灣引進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開始發展精神醫療團隊。而在1990年通過的《精神衛生法》,更促使精神醫療由收容轉向積極復健。然而1995年政府開始推動全民健保給付制度,被定位為行政人員的精神醫療社工在健保點數和評鑑制度下瞬間失去了專業空間。

陳芳珮表示,當年臺灣走進現代精神醫療時,起初由醫療界主導,雖醫療是精神障礙者的重要支持,不過也不可忘了社區復健。她指出,精神病患再回到社區生活的過程中,不僅需要藥物治療,更需要社區的支持,如設立電話專線和會所,為家屬提供諮詢,並創造病友互相支持的空間。然而,目前臺灣的做法過於仰賴專業者的規劃,缺乏與家屬、社工,甚至病友的充分討論。她認為,在規劃復健方案上,應以更務實且富有想像力的方式發展出屬於臺灣的精神復健模式。

病友重返社區的中繼站 康復之家如何協助病友回家?

康復之家是目前全臺主流的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專為病情穩定且具有康復潛力的病友設立,協助病友逐步融入社會生活。陳芳珮說明,康復之家作為病友的中繼站,有專管員與醫療專業人員,但並非單純提供「照顧」服務,而是致力於復健訓練,包括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提升、日常生活技能訓練,協助病友找回生活自理能力,安排工作訓練,培養生活自律性。

長久以來,康復之家的資源不足一直都是難解的問題。2020年全臺約有288萬人因精神、行為和神經發展疾病就診,其中約20萬人取得精神疾病的重大傷病卡,但康復之家收容量卻僅約7000人。陳芳珮指出,康復之家並非照護機構,而是訓練病友重建生活自理能力的重要過渡站。然而,由於人員配置不足,康復之家難以有效幫助病友重返社區。

「康復之家內的專業人員應作為訓練住民返家的角色」陳芳珮指出,康復之家人員工作包含協助病友聯絡家屬、建立獨立生活的能力,並輔導住民銜接工作等服務。但事實上,康復之家的人力資源相當缺乏,甚至存在人員兼職情形,導致專業人員無法有效協助住民返家,使希望重返家園的住民得不到應有的幫助。

此外陳芳珮認為,部分工作人員或許沒有意識到精神病患具有重回社區的潛能,甚至將其作為無法獨立生活的患者照顧。她強調,康復之家應作為病友的中繼站及復健訓練環境,而不是提供日常照護的機構。

臺灣社會缺乏支持機構 家屬被迫面臨的長期挑戰

回到家屬的角度來看,陳芳珮坦言,康復之家相對慢性病房給予病友更多自由,甚至有專管員協助生活。在社區仍未有支持機構、家屬也未具有照護觀念下,家屬經常將康復之家當作病友的終點。「社會常出現『你怎麼不把你的家人管好?』的聲音」她指出,許多家屬本身也有其辛酸歷程,但若社區並未提供病友復健和支持照顧者的資源,家屬又該如何做到連專業人員都做不到的事?

陳芳珮進一步指出,臺灣缺乏精神疾病相關知識的教育,大眾普遍缺乏觀念,當病友初次發病時,家屬常不知所措,也不瞭解如何照顧病友。精神疾病的症狀經常影響病友的社會互動,而家屬也難以預期病情的發展,甚至無法從醫療系統中獲得充分資訊。使家屬在病友住院後,依然搞不清病友的病情。

除家屬必須背負的辛苦外,病友經常也被迫面對長期的身心折磨。陳芳珮指出,當發病時,病友被送入急性病房住院,並在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出院,接著再次發病時再度住院,反覆在醫院與家中來回。而在治療過程中,達到對症下藥的試藥過程非常漫長,且精神疾病的藥物需要時間累積一定的濃度才能見效,使病友身心承受極大壓力。

持續推動的精神復健 以多方角度拉近理想與現實的距離

雖陳芳珮在書中提到臺灣的社區精神復健停滯30年,但她強調這樣的說法並非全盤否定精神醫療網的推動、社區服務納入等進展。不過若從家屬與病友的角度看,其往往不知道相關協助資源的存在,或無法接觸到這些資源。她強調,精神復健政策的推動需要更多耐心,並不是一蹴可幾的。

陳芳珮指出,如何讓政策、想法能夠真正的具體實踐並不簡單。她期望未來在精神復健政策、體制,可廣納多方意見,並強調雖在醫療部分不可偏廢,但仍需要更多元的支持、專業的加入,由下而上聆聽病患與家屬的需求和建議,將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距離拉近。

「當我們僅堅持單一故事時,實際上是在剝奪整個群體應有的尊嚴。」陳芳珮指出,社會對精神病患的刻板印象往往源自少數個案,導致病友被污名化,甚至讓精神病患不敢公開自己的病情。她期望社會能重新認識精神病患,理解精神病患的多樣性。她強調,只有當大眾真正消除彼此之間的隔閡,不再僅是單純容忍對方的存在,而是共同在社會中生活,將彼此作為普通人看待,才是所有人心中最大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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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灣同志遊行10/26將登場 灣島皇后相「織」共融臺灣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8 - 18:02

文/臺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

倒數三週!第22屆臺灣同志遊行邀請大家在 10/26(六)再次齊聚臺北市政府前廣場。主辦單位臺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下稱臺彩協會)在今日(10/8)舉辦遊行發布記者會,向所有關注性別議題的夥伴介紹本屆遊行主題「邁向共融,交織共生  Embrace Inclusion」,並公布今年的遊行亮點、官方周邊與聯名商品。會中,以「相織相惜」啟動儀式,將不同顏色的毛線纏繞上形狀各異的細胞怪獸,在滿懷溫情之中正式揭開本屆遊行序幕。記者會也邀請主持人夫夫之道、3間鈦金級贊助夥伴,以及18個協辦團體一同為本屆遊行贊聲(tsàn-siann)。

遊行呼籲邁向共融 回應不同社群需求

本屆臺灣同志遊行的主題為「邁向共融,交織共生  Embrace Inclusion」,除了承接去年「看見多元」、攜手前行的願景,今年更鼓勵大家邁出「共融」的下一步:從看見彼此交織著各式各樣的身分出發,一步步理解這些身分帶來的挑戰並正面回應這些需求,完成「共生」的理想。

臺彩協會理事長小鯨在致詞中提及,今年遊行的主題即是期望臺灣社會從「看見多元」邁向「共融社會」,呼籲大家以實際行動來理解彼此的想法及需求,讓「不同社群或個人的意見皆能被重視並實際放進決策。」小鯨也再三強調共融應是「尊重並保有每個人的差異,讓所有人都可以無所畏懼,成為自己;而非變成消弭多樣性、價值單一化的熔爐。」

呼應今年的主題,本次記者會邀請了 TWeen 灣島皇后、臺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及皮繩愉虐邦作為開場的亮點嘉賓,台灣美光副總裁鍾聯彬也應邀出席。其中,變裝皇后薔薇表示,今年集結了各家變裝皇后一同站在紫色大隊的頭車上,期待今年開始能帶著變裝皇后們走向不同的地方,讓臺灣及世界都能看見變裝皇后的魅力。「畢竟,美麗是我們的責任。」薔薇自信地說。

長期響應職場友善的吉立亞醫藥及波士頓科技,也在今日記者會為遊行帶來宣誓與祝福。吉立亞醫藥持續推廣「無色彩虹」概念,今年也將延續無色彩虹的精神,以「彩虹即生活」為題,傳遞多元共融應內化於生活的不同面向,讓日常不再充斥歧視,打造更健康的臺灣。致力於提供創新醫療解決方案的波士頓科技,有意識地建立多元、公平與共融(DEI)職場環境,擴大延伸至LGBT+社群,期待共同創造一個身心都更加健康、幸福的環境。

豐富花車與獨家周邊  10/26遊行精彩不斷

今年臺灣同志遊行亮點更勝往年,彩虹市集攤位有逾百攤的商家參與,公益合作攤位更超過30攤,並吸引來自香港的大同 Gay Harmony、韓國的首爾酷兒文化節與日本九州的 Colorful Change Lab 等遊行團隊參與,展現臺灣同志遊行與東亞的 NGO 夥伴攜手同行。海內外 NGO、商業贊助夥伴更是熱情響應,參與的遊行花車多達35輛,一同在遊行路上閃耀多元共融,熱力應援性別平權。今年也有超過20家「友善飯店」熱烈響應臺灣同志遊行,創下最多飯店加入「友善」行列的紀錄,提供關注性別議題的民眾更多元、更友善的選擇。

另外,臺彩協會為了增加與社會大眾互動機會,遊行當天特別舉辦「2024 彩虹公民出任務」闖關活動,並搭配「2024 彩虹公民行動集章任務」,鼓勵遊行參與者認識議題,還可以帶好禮回家。今年遊行官方周邊更首次推出黑白兩款T恤,以及多達4款的遊行當屆限定徽章,將在遊行當天於現場首次販售,讓彩虹公民有更多元多樣的當屆遊行紀念小物可選擇。

此外,今年首度與犀牛盾 RhinoShield 合作,推出兩款期間限定聯名手機殼,其中一款以今年主視覺為設計,以細胞怪獸象徵獨一無二的個體,並以相互交疊象徵彼此交織共生的意涵;另一款則為PRIDE聯名倡議系列臺灣款,以彩虹蛋糕為設計概念,蛋糕上搭臺灣形狀餅乾及進步旗,象徵臺灣將邁向多元共融的社會。

遊行當天,台灣露德協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及臺灣感染誌協會等協辦團體也將聯合多個愛滋團體組成「愛滋遊行陣線」,呼籲社會大眾儘管愛滋感染者達到「U=U」(測不到病毒=不會傳染)的狀態,但社會歧視仍然存在,應正視愛滋議題,共創友善社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也將舉辦「同志家庭彩虹寶寶迷你遊行」,希望大家能看見同志家庭生育的需求。

特別企劃不間斷 閃耀10月臺灣驕傲月

除了遊行外,臺彩協會自 10/1 至 11/16 推出「2024 彩虹公民行動集章任務」企劃,特別準備 10 大任務、9 款限定遊行主題章,並配合集章兌獎機制,鼓勵民眾參與驕傲月活動、探索多元議題,號召彩虹公民一同來破解任務;另外,更與灣島皇后、半伴旅遊合作推出「灣島觀光巴士」,邀請海內外彩虹公民認識臺北的同志地景與歷史。

臺彩協會也將與協辦團體,共同在10月臺灣驕傲月推出一系列活動。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在 10/11(五)晚間討論臺灣歷史上的性產業制度的講座;台灣情感教育協會則聚焦於多元親密關係的教育,將在10/12(六)於新北大都會公園舉辦開放式關係主題的野餐活動;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則在10/19(六)辦理2場《繪本說性平故事+手作彩虹拼豆御守》活動,陪伴所有親子一起討論每個重要的性別議題。

看見多元身分的交織亦是今年驕傲月系列活動重頭戲,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推出「原住民與同志」身分交織的講座,並在10/12(六)在臺南舉辦跨性別場次。無獨有偶,交織「基督信仰與性多樣社群」身分與認同,真光福音教會將在 10/13(日)舉辦「變裝皇后說故事」及 10/27(日)「台韓LGBTQ+基督徒生命分享會」兩場活動;10/26(六)、10/27(日)與11/2(六)三天,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則將分別舉辦同志與聖經紀錄片的華語首映、亞洲跨國交流及牧者從「反同到挺同」座談會。

本次遊行發布記者會的「相織相惜」啟動儀式中,臺彩協會理事長小鯨、臺灣美光副總裁鍾聯彬、變裝皇后薔薇、親子共學的涵涵及皮繩愉虐邦的 Elza 一同溫柔地為代表本次主視覺的細胞怪獸纏上毛線,凸顯出「邁向共融」前,要嘗試接觸每位不同樣態的你我。纏繞的線不只代表多重的身分交織,也是一個連結起彼此的機會,在人與線的連結中拉開 2024 年臺灣同志遊行的序幕。

第22屆臺灣同志遊行,將在10/26(六)集結於臺北市政府前廣場,與海內外的彩虹公民「邁向共融,交織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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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移工產子影片瘋傳,是誰比較扯?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8 - 17:24

文/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昨日媒體報導看護移工在雇主處產子的新聞,紛紛用「傻眼」、「最扯女移工」等字眼下標,輿論一片倒向責怪移工突然在台生產,「雇主很倒霉,還要幫忙坐月子」等這樣偏向雇主的言論,隨著本不該被公開的影片不斷在社群媒體上瘋傳。

但是,移工在照顧的勞動現場產子,我們真的要以這麼冷血、獵奇的眼光去看待嗎?我們不該問產子的移工作為一位女性勞動者,到底經歷了什麼嗎?我們不該問問到底是什麼制度,導致了移工在獨自生產這樣脆弱的處境下,還要被整個社會當作“最扯案例“來揶揄嘲弄嗎?

我們要說,最扯的不是移工,而是制度和整個社會。

在性平法的保障下,產假是人人享有基本權利,移工來台有繳健保費,當然也應當享有相同保健醫療資源,產假期間的空窗期無人遞補,雇主當然可以無奈、跳腳,但最不應該責怪的是移工,在公共長照政策的不足與缺失下,才導致大多照顧工作需要仰賴私人看護,怎麼當移工不在工作崗位上,沒有其他照顧資源的選項可補時,卻要對處境如此脆弱的一群人丟石頭?目前的長照資源若如政府宣稱的好用,怎會讓多數看護工三年沒有一天休假,連生孩子都要被千夫所指?

以下我們想分享桃園市家庭看護工工會(Domestic Caretakers Union ,DCU)工會秘書黃姿華的文章,DCU是由家庭看護工組成的工會,長年協助看護移工的勞資爭議,以及推動移工雇主辦理直聘作業。

最近有人把看護移工在雇主家生產的影片當成奇觀在流傳、取笑、謾罵,真的很不可思議。

影片中被照顧的被照顧人是被平安的安置在輪椅上,我不知道雇主家把這段影片貼出來公審是要怎樣。若是你自己或老婆媽媽姊姊妹妹閨蜜生產的影片被別人擅自發布,心裡作何感想?

但你沒機會經歷這些,因為你不會經歷監視錄影機可以對著你整個房間,也不會經歷一個人在家生產。

移工每天這樣毫無隱私的生活是正常的嗎?勞動部說「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都有要求雇主要保障看護移工的隱私,那用監視器對著她的床的做法是可以被容許的嗎?這麼明確的侵犯隱私,政府有沒有要開罰?

我不確定這位看護是否自願選擇在家生產,但看到影片裡沒有任何人協助她,我推測她是真的別無選擇。如果有人告訴她可以請產假去醫院生,而且健保有給付,我相信她也不會想在家獨自生產。獨自經歷生產的痛楚、沒有儀器可以檢測胎兒的狀況、沒有人給予支持跟安慰。這位產婦堅強得讓人心痛,母嬰均安已是萬幸。

關於看護移工生產的權利,說真的,你自己或老婆媽媽姊姊妹妹閨蜜有請產假的權利,移工就也有。台灣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沒有歧視任何人,產假就只是所有勞工享有的基本權益。

每次談到移工生產,就有人鬼扯什麼雇主要幫看護坐月子。哈囉,雇主的義務是依法給勞工產假,什麼坐月子真的就只是風涼話。雇主真正的困難是照顧的空窗期,但這個空窗期只有在移工請產假的時候出現嗎?移工返鄉探親也會有空窗期不是嗎?我想說的是,聘僱移工難免會有空窗期,這是個很普遍,不需要被針對,但是要面對的問題。

目前政府對於聘僱看護移工的空窗期,協助雇主的辦法有喘息跟短照政策,但共同的缺點是時數不夠,也沒有夜間照顧。真的沒辦法,只能自己家人輪流顧,或是花比較多錢請本國籍照服員,不然就要送機構。不掙扎嗎?很掙扎。

但這不是移工的錯,是政府做得不夠。聘僱移工的雇主都是長照家庭,照顧的空窗需要更多公共政策協助,拜託衛福部不要再裝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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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濁水溪子弟集結!反對台塑集團再次展延麥寮海淡廠啟用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8 - 16:53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依照環評承諾,應該要在2022年完工啟用,以減少六輕調度農業用水的麥寮海水淡化廠,台塑集團又再次向環境部申請展延竣工營運。麥寮海淡建築物主體工程早就於2021年興建完成,但台塑集團一再以各種理由展延竣工,這次竟然要求延到2026年再營運。

受濁水溪滋養的彰化雲林子弟緊急發起連署,呼籲企業承諾不容耍賴,環評規定不容踐踏,還水於民不容拖延。呼籲環境部不得再度同意麥寮海淡廠展延啟用,該開罰就開罰!並要求台塑集團立即依照環評承諾,準時啟用麥寮海水淡化廠,把濁水溪還給農民與生態。目前已經有20個環保團體及彰雲公民團體連署,並且有超過150位彰雲公民、民意代表、意見領袖參與連署。其中立法委員陳素月、立法委員洪申翰、總統府資政吳晟、前立法委員洪宗熠、彰化縣議員洪騰明、前雲林縣議員廖郁賢、前彰化縣文化局長周馥儀等人皆共同參與。

呼籲環境部不同意展延,依法開罰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目前六輕用水來源,豐水期是由集集攔河堰每日30萬噸工業用水水權供應,枯水期由於集集攔河堰沒有工業水權,因此改向彰化及雲林農田水利會調度30萬噸農業用水。依據2018年麥寮海水淡化廠環評承諾,麥寮海淡廠營運後在每年2-5月枯水期,每天應生產8-10.5萬噸淡水,可減少六輕於枯水期調度農業用水。依照麥寮海淡廠原環評承諾,應於2022年8月前完成興建。但台塑集團已於2022、2023年兩度以疫情及海運塞港等理由,向環境部申請環說書變更,展延興建期至今年10月底獲准。今年9月竟再度用以哈戰爭、契約問題等理由,第三度向環境部申請展延興建期至2026年4月底。

許博任指出,麥寮海水淡化廠的建築本體,已於2021年完工,營運設備延遲三年無法進廠試車,不符企業營運常理,呼籲環境部不得第三度同意台塑集團展延麥寮海淡廠興建期。許博任痛批三年來台塑集團不斷以各種理由刻意拖延麥寮海淡啟用,明顯是為規避自籌用水的環評承諾,貪圖延長使用每噸僅1.2元的濁水溪原水,而不願意將用水成本內部化。

許博任進一步指出,海水淡化是2008年六輕四期擴建環評核定用水量由25.7萬噸變更至34.5萬噸時所承諾的自籌備用水源方案。麥寮海淡廠迄今無法啟用,除違反2018年麥寮海淡廠三年內正式運轉之承諾外,亦違反2008年六輕四期擴建第3次環境差異分析之承諾,已構成違反環評法23條第1項第1款未依環評結論切實執行,環境部應予以開罰;而未能落實2008年自籌備用水源環評承諾,致使無法減少調度農業用水,已屬23條第2、4項規範之危害農林漁牧資源之情節重大違規情形,環境部應評估依法命六輕四期擴建範圍停止營運。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濁水溪沖積平原成就彰化與雲林為農業大縣,濁水有著肥沃的水與泥,裡面富含豐富礦物質、有機物與養分,濁水溪出海口觀察紅樹林-海茄苳的果實落地生長到開花期約八個月甚至更短,相較其他地方可能需要四、五年才會開花結果,更是明顯,濁水溪的水是肥沃的最適合農業與潮間帶,但是自從六輕開發後,大量截取濁水溪的水,使得彰化沿海農業灌溉用水明顯變少,甚至消失致使沿海地區用水的尾端農地廢耕,尤其是集集攔河堰的設置後,讓濁水溪地下水補注敏感區的水補注變少,更引發地層下陷往內陸擴散也引起高鐵行車安全的情況。

施月英指出,濁水溪溪的水越來越稀少,在水利署的集集雨量站,相較2013年10年前的年度降雨量是明顯比較少,甚至有些月份雨量是少得幾乎見底;而2017年6月下了1698mm極端雨量,已經超過2015年16444mm、2020年1369mm;是極端氣候下,旱與澇是越來越明顯。甚至連濁水溪最基本的維持生態的基流量,也日益不足,從中水局的歷年集集堰放流量與名竹大橋測站實測流量變化圖來看,有越來越多的時間,水量嚴重不足是低於生態基流量,甚至有的接近0CMS的流量。在濁水溪的下游距離出海口約25公里的溪洲大橋水位站,顯示去年2023年1至5月間的水流量幾乎見底,且11月、12月水量也非常低。

施月英痛批,六輕整個台塑集團營業額大減,用水量卻沒有減少,可說是名副其實的無良企業,且是毫無誠信說話不算話的財團!!。依據台塑集團網站經營改況顯示2013-2023年間平均總營業額為,以2013年最高總營業額達1,849,480百萬元(約1.85兆),相較2020年幾乎是對折剩下992,522百萬元(9,925億元),又相較2023年1,298,318百萬元,約減少30%;這個集團營業額減少,卻未見整體用水量需求下修,甚至還要把海水淡化廠商轉日期延。水利署去年公布台灣總共有25座海淡廠,大多集中在離島地區、有22座,本島則有3座。未來新竹台南也要增設,除此之外台積電也要投資設置海淡廠,反觀台塑卻不斷以國際疫情戰爭為由,申請展延啟動海水淡化廠在要第三次,107年通過環評說三年後啟用,到現在還在拖拖拖,真是無良。

施月英呼籲,六輕明顯違法環評結論,請環境部立即開罰,不要包庇違法;海水淡化廠盡速啟動,不啟動就每天開單。根據環保署於 107 年 8 月 1 日第 335 次環評大會,審查結論:1. 海水淡化廠產水量控管方式:(1) 每年 2 月至 5 月及 6 月至翌年 1 月經濟部水利署認定水源不足期間,排除不可歸責於開發單位因素期間,採月平均日產淡水量 8 至 10.5 萬噸運轉。(2) 全年產水量應達 1,700 萬噸以上。(3) 不可歸責於開發單位因素,係指發生以下情形導致海水淡化設備無法正常操作,並於24 小時內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者:1海水水質超過海水預處理系統處理閾值。2天災(如颱風、地震等)。3供電異常。4設備突然異常。5其它因素。(4) 於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備查後 2 個月內提出相關施工前之法定許可文件及證照申請,並於取得上述許可及證照後 3 年內完成興建,另於取得營運相關法定文件及證照後正式運轉。

為下一代發聲:反對再度展延

前雲林縣議員廖郁賢表示,她今天出席記者會,不只是為了她肚子裡這個七個月的寶寶,更是為了咱台灣人所有的下一代。濁水溪是母親的河,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準時啟用麥寮海水淡化廠,請把濁水溪還給農民與生態。廖郁賢說她自2017年回到雲林之後,就開始參與地方環團對於六輕各種不公不義事情的抗議,2018年選上第十九屆雲林縣議員之後,在議會上,仍持續監督雲林縣政府對於六輕工安、環境上造成負面影響,甚至與農搶水的事情,我也會監督並要求縣府回應。

廖郁賢指出,雲林縣長張麗善竟公開說雲林地層下陷是農民抽取地下水所致,將工業抽地下水、還有集集攔河堰建造之後許多用水都分給六輕工業用一事掩蓋過去。廖郁賢長期要求雲林縣政府,在水資源調配公平及解決地層下陷問題之後,再談農工並存,否則對於雲林的環境只有更多的破壞。她批評張家過去不但不進行全面的地層下陷研究調查,再提出改善計畫,且明顯偏袒六輕。廖郁賢表示,此時環境部若答應台塑麥寮海水淡化廠展延竣工的話,等於是讓六輕與農民搶水,傷害土地,「有很多事情,現在沒做,就沒有機會了」,現在應該站在一起,要求台塑集團立即依照環評承諾。

立委洪申翰:呼籲麥寮海淡廠儘快啟用

立委洪申翰指出,麥寮海淡廠原先預計2022年8月完工。但台塑陸續申請2次展延,期限延到今年10月底,近期又申請第3次展延至2026年4月底。針對本次展延申請,洪申翰認為顯然不具正當性,要求環境部嚴格審查,該開罰就開罰。洪申翰表示,海淡廠主體建築已於2021年完工,僅剩設備尚未齊全,應該不需展延一年半如此之久。洪申翰強調,海淡廠只要晚一天營運,農民用水就會多受到一天的阻礙。而且,彰化與雲林受濁水溪灌溉的農田面積廣達10萬公頃,是全國最重要的糧倉。然而,近年來氣候變遷、極端氣候導致乾旱越加頻繁,水資源調度難度提高,洪申翰呼籲,麥寮海淡廠做為台塑六輕自產水源,應該盡快上路,減少對農業用水的排擠與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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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延宕三年不該再拖:應盡速訂定社宅分級租金原則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8 - 16:15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

為讓弱勢民眾可負擔社宅租金,2021年修正通過《住宅法》第25條,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1]。但由於中央始終傾向採「身份別市價打折」,偏離該次修法與附帶決議意旨[2],引發民間團體抗議與地方政府疑義,導致修法迄今三年仍未依法發佈

以及,社宅運營生命週期較長,租金必然會有調動,但目前各興辦單位均未建立「社宅租金調整」之制度化程序與標準。因此如2021年林口世大運社宅、2024年桃園八德一號社宅調漲租金,均引發租戶反彈與社會爭議。

因此,OURs、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等三個民間團體,特邀請林月琴委員、林憶君委員、羅智強委員共同召開跨黨派記者會,要求落實「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以及社宅租金調整應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之

分級租金爭點釐清:照顧弱勢vs過度補貼

目前社宅分級收費原則爭議焦點為,應該要採「所得」還是「身份」作為基準?自2021年《住宅法》修法要求中央訂定分級收費原則至今三年餘,已舉辦八場各類研商會議、住宅審議委員會、公聽會等會議進行溝通。但由於上述「所得」與「身分」之優缺點爭議,遲遲未能定案。

民團認為應採「所得」計算,乃因以若以「身份」計價,最明顯的問題是會出現不同所得繳相同租金的「垂直不公」。且由於《社會救助法》取得弱勢身分標準極為苛刻[3],對未取得福利身分的「邊緣戶」或是低薪青年群體,社宅租金恐超出其負擔能力。

且若以「身份」計算社宅分級租金,目前實際入住之社宅存量中,「北北桃」三都(佔73.2%;22,866戶),屆時均須調整既有機制,將衝擊影響[4]許多住戶。

相對地,內政部則主張依「身分」認定,由於目前僅依賴「財稅資料」進行所得判別,若採「所得」計算社宅租金分級,資料侷限性大,容易造成補貼對象誤判與過度補貼(假窮人)問題。依其推估[5],若採「所得」計算社宅分級租金,以「12萬戶,每戶25坪,營運50年」計算,一共會短收2,340億元租金,憂慮社宅補貼財務負擔過巨與觀感不佳。

(表/採「所得」與「身分」計算社宅租金優缺點比較表)

  採所得計算分級租金 以身分別市價打折 優點 符合「可負擔租金 」原則,確保社宅租金不會超過民眾合理支付能力 以衛福部已審查之弱勢身分標準予以折數,計算簡便,避免過度補貼 缺點 財稅資料不精準,將會有過度補貼問題,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邊緣弱勢、低薪青年被排除,並出現重直不公現象(不同所得繳相同租金)

解決方式應是加強鑑別,而非簡化排除

再次重申,「可負擔租金」為社宅核心價值,以「收入」鑑別是最合理且國際普遍採行作法;然而,我們也同意內政部對僅憑「財稅資料」有「過度補貼」的疑慮。

但解決的方式,不該是簡化地採「身分市價打折」,造成邊緣弱勢、低薪青年反遭排除之作法,而應是透過加強「家戶收入」的鑑別,積極降低所謂「假窮人」問題,從而兼顧「真弱勢」的照顧。例如,香港社會住宅同樣也面對財稅資料信度問題,因此採搭配其它財產檢核,如存款、股票、基金、車輛等動產,並透過授權政府資料勾稽降低審核成本。

(表/香港房委會針對社宅住戶之收入與資產需審查項目)

收入 資產 受雇薪資 土地、房產 自雇收入 車輛、營業牌照 租金收入 投資與經營業務 其他收入[6] 存款、現金與借出貸款

[1] 且於修法附帶決議中明文要求「訂定租金之收費基準時應考量承租者收入上限」
[2] 附帶決議第四項節錄:「各縣市社會住宅之租金計價方式除均有差異,且多有未適當斟酌可負擔精神,以致有所得分位較低者,租金負擔率反而較高之狀況。為避免各縣市所定標準未妥善考量社會住宅承租人之特性與需求,以致偏離本法立法意旨。
[3] 須計算虛擬所得、扶養親屬、財產認定等標準規定。依2023年Q4資料,台灣「低收入及中低收入」人口僅佔總人口2.4%。相對的,鄰近國家日、韓貧窮人口則約為15%
[4] 113/03/20台北市政府新聞稿:目前社會住宅入住對象多元…考量不具備弱勢身分者(如:初入社會年輕人)仍有難以負擔租金之可能,反之具備社會弱勢身分者(如:65歲以上長者)亦有可能具有較高之負擔能力,因此依據財稅資料審查該戶所得及負擔力,為目前客觀認定方式,不應因恐有錯置過度補貼之疑慮,而造成邊緣弱勢族群無法負擔租金。
[5] 2022年5月研商「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第2次會議
[6] 股息、紅利、保險收益、定期利息、贍養費、親友資助、退休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等

主張一:落實依可負擔能力訂定分級租金,納入財產計算

為真正落實社宅租金可負擔原則,並改進「財稅資料」信度不足問題,我們主張修正《住宅法》第25條為:依家戶所得與財產計算可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原則」。

即明確指認依家戶收入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且補強僅依據「財稅資料」進行收入判別之不足,將財產也納入評估項目,以有效鑑別民眾真實負擔能力。依《住宅法》意旨與住宅政策之定位,前述財產計算項目與指標,由內政部提出,亦可與《社會救助法》規定有所區別。

就實務案例,國家住都中心今年招租之「高雄梧州好室」已納入動產規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所有之動產價值應低於「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高雄市動產限額[7],顯見可行。

另就行政稽核成本,收入與財產為申請人(同意)提供,且確認其是否符合入住資格與設算分級租金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內政部自可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下,與財政部或其它相關機關洽商資料勾稽機制,提昇作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主張二:規範社宅租金調整機制

目前《住宅法》25條規定,社宅「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均由主管機關定之。但卻未建立「社宅租金調整」之制度化程序與標準,造成社宅租金調整時屢屢引發「與民爭利」爭議[8]。

社宅租金當然可以合理調整,但絕非「毫無依據的調整」,此不僅增加爭議與執行單位的困擾,也讓社宅住戶難以預期其未來之居住成本。我們主張,應將「租金調整」機制入法,明定社宅租金調整應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之

還要拖下去嗎?朝野合作修法落實社宅可負擔租金

「社宅分級租金」已延宕三年,內政部再拖下去,既違反《住宅法》授權訂定的意旨,且在明年起國家住都中心社宅將陸續完工入住時,將出現同一縣市(特別是北北桃)分屬地方與中央之社宅租金收費標準各異,勢必引發新爭議。

社宅租金計算對居住弱勢權益影響甚鉅,亦關乎社宅政策之正當性與穩定性。我們衷心期待透過朝野各黨共同合作,並提案支持上述改革主張,以推動本次修法。

[7] 最近年度標準為新台幣310萬元整。
[8] 如2021年林口世大運社宅、2024年桃園八德一號社宅調漲租金,均引發租戶反彈與社會爭議。

附件:修法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第二十五條

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限。

前項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金調整、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主管機關定之。

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中央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依家戶所得與財產計算可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之。

第二項租金之訂定,不適用土地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七條規定。

  第二十五條

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限。

前項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主管機關定之。

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中央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之。

第二項租金之訂定,不適用土地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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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班班喝鮮乳」惹爭議 全教總:行政增量耗損教育能量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8 - 16:08

文/全教總

全教總在今年八月初「班班喝鮮乳」的政策上路之前,即發文提醒行政院、農業部與教育部該政策可能造成的影響,也會加劇基層學校的行政作業負擔。全教總當時亦呼籲相關部會,在推動非學校教育事務時,應避免增加學校行政負擔量,也請教育部應秉持教育專業立場,對該政策提出執行建議。如今該政策尚未完全執行,果不其然已形成學校行政負擔、干擾教學現場。

教師們每天已經面臨繁重的教學和行政工作,為了要配合鮮乳運送至學校的食品安全時間,老師等於要在鮮乳一抵達學校時,即刻放下手邊的工作來處理鮮乳的儲存、分發和追蹤飲用數量的工作,這些動作全部都要在鮮乳抵達的30分鐘內完成。而學童不論在上課或下課都需要即刻飲用完畢,否則一旦超過時間衍生乳品變質,對於學童的健康還有國內自產的乳品形象,都會形成極大的傷害。此外,若有學生不願意喝鮮乳,甚至衍生餘留品的處理問題。尤有甚者,近日教育部要求學校調查有過敏、乳糖不耐症的學童,要改以含鈣豆漿替代,亦有學童表示不喜歡鮮奶味道,可否改喝調味乳或純果汁?

種種跡象顯示,該政策對於基層行政已形成嚴重的干擾,這對自104年就推動行政減量的教育部來說,無疑是自打嘴巴、相互矛盾。全教總批評。從過往的「班班石斑魚」到現在的「班班喝鮮乳」,只要國內農漁業產品一有問題,學校立刻成為「政策提款機」,表面上宣稱是為了學童的飲食品質,實際上只是掩飾台灣官員沒有擘劃公共政策的專業能力,僅能靠消費聲音微弱的校園學童來賺取自己的政績而已。

學校是落實教育的專業場域,教學行為有其不可撼動的專業特性,國家與教育部會主管的行政機關,應用以支持教育專業的實踐,才能將學童在校學習的效果最大化。無止盡的行政增量,僅僅是在耗損教育能量,實不可取。

全教總已深耕食農教育多年,理解支持本土在地農業的重要性,我們已從這些經驗當中得知,要維護好本土的農業,需要經過詳細長遠的規劃與穩健全面的配套,才能達到讓本土農業永續的目標。但未經認真思考、評估與規劃的相關政策,只會造成教學現場的負擔亦會反過來傷害本土農業。因此全教總呼籲農業部與教育部,應該即刻調整「班班喝鮮乳」的政策,改以發放「鮮乳券」,除了能支持本土鮮乳,降低學校行政負擔,亦可保障學童免於乳品食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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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正告 日本首相石破茂:釣魚台是我們的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7 - 18:37

文/社團法人釣魚台教育協會

石破茂當選日本第一○二任首相,備受矚目,我們卻因而有一份深沉的擔憂。

本會早已注意到石破茂前年(2022年)曾經侵門踏戶、在我國內揚言釣魚台是日本的固有領土,本會希望藉此聲明提醒國人,也同時督促民進黨政府:我們需高度警惕,日本常年霸佔我釣魚台、欺凌我漁民的情況,因為這位首相的上任,有可能會更變本加厲!

回顧前年(2022年)7月30日,當時還是議員的石破茂,帶領日本跨黨派國會議員組成的「訪台團」,在記者會上,當著我國外交部官員的面,表示釣魚台是日本的固有領土,而外交部官員當下竟然默不作聲、完全沒有反應!第二天,蔡英文總統與日本駐台代表同台,致辭時不僅沒有駁斥前一天日本國會議員侵犯我釣魚台主權的言論,甚至還特別「感謝」這個訪台團,並且說,「台日關係近幾年來的發展,進入史上最友好的新紀元。」

民進黨政府軟弱無力的釣魚台主權立場,再加上石破茂等日本議員到台灣來做客,竟然如此無禮妄言、無視我國對釣魚台的主權,如此劣境下,久而久之,我釣魚台主權、我漁民漁權極可能終將不保!我們呼籲民進黨政府公開宣告釣魚台自古至今屬於我國的領土,日本絕無釣魚台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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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世界尊嚴勞動日|捍衛勞動尊嚴,強化工會力量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7 - 18:28

文/立法委員范雲國會辦公室、台灣勞工陣線協會、TTNC Watch

「尊嚴勞動」(Decent Work)的概念由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99年提出,透過促進勞動權益、增加就業機會、加強社會安全保障及推動社會對話四大策略性目標,來實現對勞動者權益的尊重與保障社會安全。2008年,全球最大的跨國工會組織,國際工會聯合會(ITUC)訂定每年10月7日為「世界尊嚴勞動日」,並發起全球行動,推動尊嚴勞動。今年,ITUC以「勞工應得和平與民主」(Workers Deserve Peace and Democracy)為主題,回應當前全球武裝衝突、經濟不平等、氣候變遷及數位化對勞工的深遠影響,強調工會應挺身捍衛勞工權益,並支持永續生計的關鍵要素——和平與民主。因此,台灣勞工陣線、立法委員范雲辦公室與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    Watch)召開記者會,響應這一國際行動,不僅聲援國際工會,亦正視台灣尊嚴勞動所面臨的挑戰。

ITUC指出,尊嚴勞動與和平、民主息息相關。沒有和平,勞工將失去穩定和安全的工作環境,都直接影響他們的生活品質,並使他們更容易遭受剝削、面臨不安全的工作條件和減少社會保障的威脅。在許多工作場所和地區,民主的缺失進一步惡化了這一狀況,勞工被剝奪了參與決策的權利,而這些決策更是直接影響他們生活和工作條件的重要事項。因此,ITUC強調,民主不僅限於政治代表權,還應包括工作場所的民主,賦予勞工組織工會、集體談判及參與制定勞動條件政策的權利,皆是實現尊嚴勞動的關鍵。

ITUC每年發布的全球權利指數,對各國遵守集體勞工權利的情況進行評級,並記錄政府和雇主侵犯國際公認權利的行為。2024年,亞太地區因為持續發生系統性侵害勞工組織工會及罷工基本權利的事件,平均得分為4.13,成為全球勞動處境第二差的地區,僅次於中東與北非地區(MENA)平均得分的4.74。

  • 阿富汗和緬甸的評等為5+,代表著由於法治的崩潰,權利得不到保障。
  • 孟加拉、菲律賓和韓國都有工會成員被殺。
  • 柬埔寨、伊朗和緬甸的工會幹部,遭虛假指控被捕並被判重刑。
  • 孟加拉是全球勞動生活條件最差的國家之一,國家以暴力鎮壓罷工。
  • 韓國政府持續透過司法濫權,將工會活動定調為犯罪行為。
  • 印尼政府透過《創造就業法》,取消了幾乎所有勞工的最低工資保護和集體談判權。

台灣在這份報告中雖然取得評比為2,顯示勞工集體權利較不被侵犯。但殷鑑不遠的是台灣在1987年才解除戒嚴令,即使解嚴後,在資本家的強烈集體抗議與要求下,國家仍長期以「工運流氓」系統性地的整肅與清算勞工運動。而為了迅速排除雇主不當打壓工會集體行為,一直到2011年5月1日修正施行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才初步有相關保障,然而裁決機制在上路超過十年後,工會組織率並無大幅攀升,仍突顯組織工會的障礙猶存,而團體協約亦仍未能發展成為工會透過集體談判提升勞動條件的重要模式,且近年來包括複數工會及工會多元化發展衍生代表性爭議,勢必將再次重新檢討。此外迄今仍有部分勞工不得進行罷工行為,甚至遭限制籌組工會,都已違反相關勞動人權公約。

立委范雲表示,這是與勞工陣線共同召開尊嚴勞動日記者會的第四年,過去也曾對外送員薪資演算法不透明的問題一起倡議,以及共同呼籲勞動部訂定《最低工資法》。此次尊嚴勞動日的主題是強迫勞動,范雲委員表示,過去曾協助過烏干達籍血汗學工案,她認為外籍移工在臺灣的處境仍屬危殆,當時也對教育部進行檢討,包括召開公聽會等,希望可以更進一步解決外籍學工的強迫勞動問題。另外,立委范雲並提及,運動員的勞權以及工會權也應納入考量;經過預算案以及多次質詢,體育署上個月承諾,會輔導企業聯賽運動項目組成工會。立委范雲表示,最低工資法立法與最低工資連九漲應是尊嚴勞動的開端,各行各業的勞工們能有尊嚴的工作,是國家應有的作為。

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表示,台灣勞工陣線成立於1984年,即以「政治民主、社會民主、經濟民主」作為組織核心理念,民主不只是政治價值,更應走入經濟生產的領域,因此從1990年開始,就倡議產業民主制度,並提出「國公營事業產業民主條例」。然而台灣低迷的工會組織率,使得台灣集體勞動關係嚴重失衡,民主的概念無法深入經濟場域。雖然2011年啟動了新勞動三法時代,但台灣工會數量並沒有顯著成長,截至目前為止2024年企業工會為953家(較去年同期增加11家)、產業工會則為264家(較去年同期增加6家),更遑論團體協約覆蓋率極低,顯示出台灣在推動集體勞動權益方面,仍有長路要走。

在國內,台灣面對勞動力不足的挑戰,產業界依然採用壓低勞動條件的舊模式,對政府施壓以擴大引進移工,這不僅阻礙了產業升級,也加劇了低薪問題。台灣在國際間就因強迫勞動問題屢屢遭到關注,進而損害了台灣的國際形象,然而國內各項勞動法規對於強迫勞動的規範,卻是散落於《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人口販運防治法》之中,無法有效產生預防效益,以致過去便因移工、漁工重大強迫事件屢屢遭到美國及歐盟的警告,甚至遭列名美國「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此外層出不窮的外籍學生頻頻遭受不法剝削的「學工事件」,都再再顯示現代奴隸的狀況仍存在於台灣,因此政府應強化國內終止強迫勞動的法制,預防及消弭國內發生強迫勞動案件。

強化集體勞資關係與工會力量是實現尊嚴勞動的重要基礎,工會不僅為勞工提供了集體協商的力量,也成為個別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障。集體勞資關係的強化能有效促進企業和勞工之間的溝通與協商,確保工作條件的改善。台灣長期推動ESG概念,金管會進一步規定自2025年起,全體上市公司均應編製永續報告書,主要目的為公開企業在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的資訊。台灣目前上市(櫃)公司共有1,843家,但是其中有成立企業工會不到200家,僅有10%、而簽訂團體協約者更僅有約50家,締約率不到3%。工會成立的目的為與公司協商,推動優於法令的勞動條件,因此除應鼓勵員工籌組自主工會之外,永續報告書中也應揭露企業與工會間關係,包括未簽訂團體協約之原因。 強化工會力量、推動集體協商,也是台灣未來推動企業永續發展的關鍵一環。

在國際方面,台商企業早已在全球生產鏈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台灣企業一旦在海外發生侵犯勞工權益的事件,國際社會將對台灣進行譴責,進一步影響台灣的國際地位和聲譽。2023年共七個人權、勞工及環保組織成立了「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 Watch)」,共同確保台灣跨國企業在海外及其供應鏈中尊重人權與環境,也將接受台灣跨國企業在海外侵害或侵犯權利者的投訴,並致力於協助其尋求救濟,呼籲台灣應加快制定《供應鏈企業責任法》,確保台資企業在全球供應鏈中遵守人權規範,特別是針對那些位處勞動權益侵害嚴重國家的企業。只有這樣,台灣才能與國際接軌,並在全球人權和民主價值的推動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台灣於2020年首次發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雖然此舉標誌著朝永續發展與企業責任的重要一步,但仍未有效落實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所強調的「國家保護義務」、「企業尊重人權」及「提供有效救濟制度」。隨著2024年底第二版計畫的即將推出,我們強烈呼籲,應在新版計畫中納入具體措施,保障工會參與決策的權利,促進工作場所的民主,並設立有效的救濟機制,確保企業尊重勞動人權。在全球呼籲尊嚴勞動、和平與民主的背景下,我們應與國際接軌,立即啟動三方對話,共同推動制度改革,替勞工創造安全、有尊嚴的工作環境,進一步鞏固台灣在國際間的人權和民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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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實質減碳沒兩撇,遊說政府當大爺 反對巨嬰財團要求碳費銅板價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7 - 18:23

文/環團聯合聲明(名單羅列於文末)

守住碳費合理價格 才有綠色永續競爭力

今日(10/7)環境部將召開第六次碳費費率審議會,之前會議決議,碳費起徵的一般費率將在300元到500元之間,預計到2030年要調高到1200元到1800元。而真正最關鍵的優惠費率將在今日的會議上討論決議。日前經濟部、與石化、鋼鐵等排碳大戶產業為主的工商業代表持續透過媒體放話,用危言聳聽的綠色通膨和維護產業競爭力為藉口,極力想將碳費優惠費率打2折後的碳底價壓低到20元以下的銅板價,遠遠低於環境部過去委託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團隊做的碳定價研究,所建議碳費起徵價不宜低於台幣300元,並且要逐漸提升到2030年約3000元的結論。

石化、鋼鐵產業等排碳大戶有如巨嬰一般不願長大,繼續享受污染成本外部化帶來的紅利,拖延淨零轉型的腳步,迴避台灣在全球氣候變遷危機下應負擔的永續責任,嚴重耗損台灣出口貿易的綠色競爭力。

關心氣候變遷及企業責任的公民團體,於今日第六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召開之際,齊聚環境部召開記者會,呈現「排碳巨嬰企業,宛如大爺出巡」的意象,要求經濟部與產業代表停止施壓碳費價格,呼籲碳費審議委員應該共同堅守減碳目標,制定合理碳定價,替未來世代的生存權利嚴格把關。

經濟部罔顧氣候危機、顛倒公正轉型意涵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表示,氣候變遷造成的影響已經不僅是迫在眉睫,更是確實地在發生當中,根據聯合國IPCC在2021年發布的AR6報告,世紀末升溫超過3.4度C的情況下,台灣將會增加一倍的強颱數量;而台灣的冬季長度於25年間,已從每年90天陡降至75天,甚至很可能在2065年前歸零。這樣的氣候危機必須全台灣人民、各部會共同面對,而主管台灣過半排放製造部門的經濟部,應更慎重看待淨零排放的時程。

自年初環境部展開碳費溝通以來,經濟部在氣候與能源政策的討論中,以工商團體代言人的角色自居,卻對於我國減量目標無法達成的事實似乎感到事不關己,不斷挾著產業競爭力的大旗拖延轉型時程。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公正轉型竟也被用來當成拖延轉型的藉口。然而經濟部卻未認清公正轉型的前提,應先規劃足夠積極的轉型作為,才同時透過相當機制保護受到過度衝擊的族群(如勞工、中小企業、煤礦社區…等),而非因為轉型會造成產業衝擊,反而開放高排碳的產業不需盡力減碳。

我們希望經濟部和環境部好好思考,依照目前優惠費率折價下來的10元、20元碳費,我國產業未來究竟要如何銜接歐盟CBAM?更遑論目前「自願減量專案」抵減碳費的減量額度(俗稱碳權),根本不受CBAM機制承認,未來我國出口到歐盟的產品,恐因在本國未足額繳納碳費,將全部都要再另外購買CBAM憑證,如此是否符合當初設計碳費制度銜接國際的初衷?而我國預計於2025年減量10%的目標,時至2022年僅減量約1%,我們想知道面對大幅落後的減量成效,我國卻只能端出如此虛弱的碳費價格訊號予以回應,這些排碳產業和經濟部漫天喊著環保與經濟的平衡,是否只在夢裡才找得到?

廉價碳費比氣候變遷還極端!工商業恐嚇綠色通膨要「全國人民幫繳碳費」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直言,近日財團代表持續放話,批評碳費過高將增加產業成本,恐導致綠色通膨;而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更與之唱和,提案碳費應大打優惠,每噸最低應收取「0元」。本該阻止氣候危機,捍衛未來世代生存發展的政府,竟淪為財團的牟財工具。

根據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碳費以500元計,台塑僅需繳納122億元左右,僅占其2023年生產成本(8,318億元)的1.47%;中鋼約為2.34%(97.91/4,177億元)、台泥約為2.14%(22.35/1,043億元),影響並不如期宣稱的巨大,且由於「淨利」頗受經濟景氣循環影響,若以之作為評估對象,並無法反映碳費真實影響;全球最大的工商組織,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的研究更已指出,碳定價的實施並不會導致通膨危機。

產業之所以遊說政府、製造通膨輿論,和經濟部攜手演出話劇,目的只有一個:「將碳費轉嫁給民眾,要全國人民幫財團繳碳費」,今年凱米颱風殷鑑不遠,極端氣候的威脅,早已冤魂般壟罩在台灣的上空。然而,台灣廉價碳費制度,竟能比氣候變遷還極端,財團任意遊說銅板價,把碳費當成大小廟宇裡的「功德金」,當成「添油香」的慈善積德行為,賤踏出賣「未來」的,正是「當下」目空一切、遙控政治,攫取環境社會能量,從中變現套利的吃人財團。

碳費費率暗藏玄機,環境部應莫忘初心、堅守立場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沈宜臻怒斥,環境部應當成為環境的代言人,要求破壞環境的行為付出相對應的代價,而非反過頭來擔心產業界可能因為碳費徵收而受到影響。環境部長彭啟明日前受訪時表示,理解企業對於繳交碳費的擔憂,強調雖然一般費率可能落在500元左右,但只要企業願意自主減碳,碳費可低至2折,僅需繳納約100元。然而,這樣的計算方式實際上大有問題。根據現行規劃,若碳底價要維持在100元,碳費的「優惠費率」至少應從500元起徵,而非彭部長所云之「一般費率」。以目前可能的方案來看,優惠費率再乘以「0.2排放量調整係數」,企業實際繳納的碳費可能僅剩20元,令人無法接受。

碳費政策的核心應該是環境與未來世代的福祉,而不是優待排碳大戶。彭部長於9月30日的訪談中也補充說明到,臺灣碳費一般費率初步落在每噸300元至500元,與目前歐盟碳交易市場的70歐元(約台幣2500元)有相當大的落差。可惜彭部長的話語和環境部目前的政策方針大相逕庭,我們呼籲環境部需更謹慎地設定碳費的起徵價格,才能確保真正反映企業的排碳成本,並發揮應有的減碳效果。

碳費是全球公認的有效工具,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促進能源轉型,甚至帶來許多經濟效益,例如鼓勵產業升級、提高能源效率等,並非如經濟部所云,將拖垮台灣展業競爭力。此外,碳費的收入亦可用於氣候變遷的應對措施,為社會帶來長遠的利益。經濟和社會的影響應該是碳費設計的考量之一,而不是企業大開後門的理由。請環境部務必堅守其對環境保護的立場,支持更嚴格、有效的碳定價機制,切勿受經濟部的壓力和產業界的遊說影響,陷入綠色通膨的迷思當中。

碳費應自500元起徵,逐步調升至3000元,碳費優惠須設落日條款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若要促使鋼鐵、水泥、化工等高碳排產業投資所需的減碳技術,碳價每噸必須高於100美元,才具經濟可行性。因此,我們呼籲碳費應從500元起徵,並且逐年提高,在2030年達到每噸3,000元。此外,相關的碳費優惠措施,如優惠費率,必須設有落日條款,否則,正如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今(2024)年的報告所言,這些措施將成為對清潔技術長期投資的阻礙。落日條款的設置,能夠明確讓企業知道,優惠費率僅是暫時的過渡機制,而非永久的碳費豁免。且優惠費率若長期存在,不僅會削弱台灣的減排目標,也會讓台灣與其他國家的碳價格出現明顯差距。在CBAM等機制推行的背景下,將對台灣工業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我們呼籲,2030年之後優惠費率應該退場,反映真實的減碳成本。

發起聯合聲明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聲援團體:荒野保護協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看守台灣、綠色和平、野薑花公民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行動柴棺龜淨零棄成長推動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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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碳費不比茶葉蛋,環保團體強烈遺憾!優惠費率寵壞排碳巨嬰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7 - 18:14

文/環團共同聲明(名單羅列於文末)

碳費委員會會後環團聯合聲明

本日召開第六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優惠費率A、B分別為每公噸100元及50元,高碳洩漏風險產業折價後為20元及10元,甚至比茶葉蛋還低!對於本國碳費一般費率、優惠費率之決議,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環團代表表示強烈遺憾、嚴正抗議。

依美國環保署的數據,每一噸碳排放的外部成本約為190美元(臺幣6,100元)。然而,這次碳費的審議過程中,低至20元及10元的費率結果,未遵循〈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立法理由所定「排放者責任」與「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精神,明顯違反母法。環境部不斷強調碳費是經濟誘因,聯手經濟部、工商業團體迴避討論碳排放對環境、社會造成的損害,刻意忽略母法要求的排放者責任,反而全面接受經濟部提出的費率水準建議,有失其身為碳費主管機關的職責。

此外,碳費費率制定應符合減碳初衷,令石化、鋼鐵、水泥等排碳大戶的碳排外部成本內部化,促進企業考量碳排成本提前佈局低碳淨零轉型投資,幫助台灣趕上國際2030年減碳目標達40%以上的淨零趨勢。但今日碳費優惠費率竟以低至10元銅板價,恐將對排碳大戶釋出錯誤的價格訊號,難以催動企業淨零轉型,遑論達成環境部期待2032年40%減碳目標,甚至可能對環境與產業競爭力產生反效果。

環團代表針對相關配套設計表達以下意見:

  1. 碳費優惠費率未能依環境部委託倫敦政經學院(LSE)研究,以及世界銀行已設定台灣碳費為10美元的標準,收取每公噸300元以上。今日結論不僅背離排放者付費的立法初衷,亦難以有效抑制碳排放。石化、鋼鐵產業等佔台灣4成的排碳大戶及經濟部應為台灣減碳成效不力負起最大責任。
  2. 未能參考引入如英國氣候變遷協議、歐盟CBAM等國際經驗,針對優惠費率、高碳洩漏風險係數、起徵門檻制定「落日條款」,於2030-2035年間前全數終止,與國際上規劃逐步汰除各類免費與廉價碳價優惠,簡化碳費計算公式,避免弱化減碳誘因的趨勢背離,若台灣與國際主要貿易夥伴之碳定價價差日漸拉大,才會嚴重減損台灣產品出口競爭力。
  3. 目前碳費規劃仍欠缺制度細節及具體的中長程規劃,並應規劃實施後衝擊與減緩之研究,盼能盡快建立產、官、學、NGO公私協力的參與平台。
  4. 後續碳費支出應優先投入公正轉型、氣候調適和日常減碳作為。
表一:公民團體訴求及第六次碳費決議對照表   公民團體研究結論及訴求 第六次碳費委員會碳費決議 一般費率 500元 X (未採納)

300元 碳底價 300元 X (未採納)

10元(優惠費率A再二折) 一般、優惠費率逐年調升 至2030年調升至3000元 ▲(部分採納)

僅逐年調升,

未見中長程階段時程表 落日條款 優惠費率AB、2.5萬噸免徵額、高碳洩漏風險係數值等配合CBAM,於2030-35年前退場 X(未採納)

共同聲明發起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行動柴棺龜淨零棄成長推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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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抗議以色列侵略加薩一週年 呼籲台灣政府勿當沉默共犯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7 - 17:55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7)天是以哈戰爭屆滿周年,以色列在加薩、黎巴嫩、葉門、伊朗等國家的中東戰場沒有減緩,甚至升級,目前已造成加薩地區超過4萬人死亡,其他開戰國家超過千人死傷。多個民團組成的「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今天早上前往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旁抗議,痛批以色列已經在加薩地區對巴勒斯坦人民進行一整年的大屠殺,是歷史上首次在全球範圍直播的種族滅絕、前所未見的暴力。

聲援者準備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照片,並貼上小鬍子,象徵納坦雅胡「希特勒化」,控訴納坦雅胡以打擊恐怖份子哈瑪斯、真主黨為由,實則要建立單一民族至上的國家而開戰。最後聲援者向納坦雅胡照片投擲「染血布娃娃」,象徵加薩地區有上萬名孩童婦女因戰火死亡。

以巴戰爭創50年來最多死傷 以色列不理會和平方案

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發布聲明表示,所謂的以巴戰爭,並不是從去年10月7日哈馬斯攻擊以色列之後才開始的,以色列對於巴勒斯坦的戰爭狀況跟壓迫早已持續76年。從1948年以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進行種族清洗、長期佔領跟種族隔離,特別是這17年以來,以色列在加薩地區持續進行封鎖,斷水、斷電、斷糧、醫療資源缺乏,導致人們得不到最基本的生活所需。

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成員楊剛表示,前幾個月甚至發生在加薩消失25年的小兒麻痺病毒再次的流行,導致一名幼兒終身癱瘓,他認為若是對巴勒斯坦人的壓迫等根本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未解除殖民佔領跟種族隔離,可預期類似哈瑪斯的暴力事件一定還會繼續發生。

聲明指出,以色列在加薩地區屠殺超過4萬1700位平民,已經違反戰爭中的比例原則,不再是士兵對士兵、武裝力量對武裝力量的對峙,而是目無法紀且一面倒的殺戮,集體的種族滅絕。鄰近國家約旦已經透過阿拉伯國家在聯合國提出確保區域和平方案,只要以色列願意停火、人質安全回家,以色列卻充耳不聞,未接受任何停火方案。

楊剛表示,關於加薩死亡者的40幾頁的正式名錄中,前14頁都是一歲以下的兒童,以色列在針對兒童、婦女的殺戮是前所未見的,再一次證明以色列以殲滅哈瑪斯的說詞毫無根據,納坦雅胡根本是在說謊。

台灣政府與殖民者站在一起?民團呼籲台灣應選擇人權價值

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聲明也說到,台灣政府在烏克蘭被俄羅斯入侵的時候,曾大聲的抗議俄羅斯,然而巴勒斯坦被以色列入侵的時候,台灣政府一直選擇沉默,甚至默許台灣與色列美國軍武商進行軍武零件的貿易與合作。

楊剛說過去一年台灣政府在武器零件、軍武技術、結盟美國,甚至台灣的自主國防,仍然參與在以色列種族滅絕行為裡,未加以改善。

民團沉痛呼籲,發生在加薩的大屠殺,揭示了二戰後的國際秩序正在崩塌中,台灣若要加入國際秩序和國際社會,應該要選擇的是國際法、人權法跟人權的價值,而不是叢林法。楊剛說:「台灣作為定居殖民的社會跟政權,必須要反省是否與反殖力量站在一起,還是要跟殖民統治及種族隔離的政策站在一起?」

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預告將在10月13日舉辦台灣挺巴勒斯坦大遊行,呼籲台灣民眾加入,一起對無聲沉默的共犯政府發出最大的控訴。

●其他國家介入以色列—哈瑪斯戰爭

2023年10月8日開始,黎巴嫩真主黨為表支持巴勒斯坦人,朝以色列駐紮邊境的陣地開火。以黎雙方幾乎每天交火。邊界兩側都有數以萬計人逃離家園。

2023年10月18日開始 葉門反政府武裝組織胡塞運動自2023年10月18日起多次攻擊以色列和穿越紅海的商船而引發的國際危機。

2024年10月1日伊朗對以色列發射約200枚飛彈。

●以色列擴大衝突範圍:

2024年9月17日黎巴嫩真主黨發生呼叫器爆炸案,真主黨持有的數千部金阿波羅AR-924呼叫器同時發生爆炸,外媒指出是以色列設法將填有炸藥的呼叫器賣給真主黨使用,藉機遠端引爆。造成真主黨成員至少32死、逾3000人傷。

2024年9月23日以色列正式空襲攻擊黎巴嫩,據統計造成超過500人死亡。

2024年10月6日 真主黨從黎巴嫩邊境發射超過100枚火箭彈。以色列持續對黎巴嫩貝魯特(Beirut)南部和周邊地區進行大規模轟炸,過去2週已累計造成1400多人死亡。過去10天已有逾30萬人從黎巴嫩跨境進入敘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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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以色列侵略加薩一週年 以色列辦事處抗議行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7 - 15:10

文/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

活動時間:2024 年 10 月 7 日(一)9:00 AM
活動地點: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

今天是 2024 年 10 月 7 日,以色列對加薩地帶的巴勒斯坦人已進行了一整年的屠殺。雖然聯合國已決議要求以色列遵守國際法,立刻停火、撤軍,及停止屯墾。然而,以色列至今未有聽從,反而擴大其戰爭罪行,大舉入侵黎巴嫩、葉門、敘利亞及持續轟炸加薩。在大屠殺已經持續了一年的當下,我們有必要去重申四點。

第一,所謂「以巴戰爭」並不是從 2023 年 10 月 7 日哈瑪斯攻擊以色列才開始的。戰爭早已經持續了 76 年。從 1948 年來,以色列對 70% 的巴勒斯坦人進行種族清洗、長期佔領與種族隔離。特別是這 17 年來,以色列對加薩持續施行封鎖,斷水斷電導致人們得不到最基本的生活所需。去年 10 月 7 日的事件,只是這些根本的問題未得到解決的徵兆。只有終結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殖民佔領、非法屯墾和種族隔離,才可以防止去年 10 月 7 日事件的重演。

第二,這一年我們見證的不是一場戰爭,而是一場大屠殺。以色列在殺的不是哈瑪斯,而是 41,700 位平民。這種屠殺已經違反了戰爭中的比例原則,不再是士兵對士兵之間的對峙,而是目無法紀的、一面倒的集體殺戮及種族滅絕。

第三,以色列政府聲稱的自我防衛是一個藉口。我們完全可以理解「自我防衛」這個詞語對台灣人的號召力,但自我防衛並不代表你可以無視戰爭法,濫殺無辜。此外,約旦總理已經代表過阿拉伯國家在聯合國中明確指出:只要以色列願意停火,他們願意確保其在區域的和平。可是以色列繼續選擇性失聰,因為他們根本不想要和平,而只是想要把巴勒斯坦人屠殺殆盡。任何人只要去追問以色列政府,就會發現他們根本沒有和平方案,而只有滅絕方案。以色列聲稱自己是納粹主義的受害者,但我們看到的是他們正在重複同等荒唐的屠殺行徑和建國邏輯:建立單一民族至上的國家。我們已經受夠了以色列總統納坦雅胡的謊言。

第四,我們必須要鄭重的認知到,我們正在見證歷史的重要轉列點:世界秩序正在崩壞。西方世界所一直聲稱的國際法、人權和民主價值,已隨著砲火在加薩的上空崩塌。以美國為首的眾多國家對以色列這個殖民主義及種族隔離政權的包庇已暴露無遺,很不幸的,台灣也是其中一分子。在烏克蘭被入侵時,我們曾經大聲抗議俄羅斯;但在巴勒斯坦被入侵的時候,我們的政府卻選擇了沈默,甚至默許台灣廠商製造、並繼續和以色列及美國軍火商進行軍武零件貿易。加薩的大屠殺揭示二戰後的國際體系正在崩塌中,我們想要的世界並不是追隨叢林法,而是國際法。

以色列正在進行的這場大屠殺,是歷史上第一次有 24 小時直播的大屠殺。只要你看過加薩的現場報導,你一定無可避免地會看到過被碎成一片片的屍體、被炸到變肉泥的屍體、被壓扁成紙片般的屍體、不見人頭的屍體、臉色灰白的屍體、全身焦黑的屍體⋯⋯這些影像只要你看過一次,它就會永遠黏在你的腦海,揮之不去。這些屍體包括了 116 名記者、990 名醫護人員和 16,456 名小孩,這些人本來是戰爭法所保護的對象,這些兒童連哈瑪斯是誰都不知道。我們實在無法坐視不理,看著那些擁有權力的人可以隨心所欲。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選擇了在今天來到這裡,我們要告訴我們在全球各地的夥伴們,儘管以色列的戰爭極其殘暴,但它失敗了,而它將繼續失敗。它既無法連根拔起巴勒斯坦的抵抗運動,也無法動搖我們的意志,我們不會停止鬥爭,我們將繼續和全球追求自由、平等、尊嚴、自決權和和平的人民站在一起。沒有人是局外人,我們將繼續呼喊停火,直到巴勒斯坦自由的一天。

我們也邀請各界參與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在 10/13 舉辦的「從河到海,反抗同在」遊行,發出我們沈重、強大的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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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本月正式上路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5 - 17:39

文/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

聯盟自去年820行人大遊行起向交通部及內政部提出五大訴求之一「#重建交通法制」,除交通部在10月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外,內政部也於12月召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公聽會,並邀請我們參加討論。行人條例也在今年第一會期中優先三讀通過,並採納了聯盟在會議中提出的修法建議,包含woonerf的建設規範(行人優先區)、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明訂行人環境受阻的罰則等,最終 #提前於本月正式上路!

回顧一年多來所有為交通改革奮鬥的夥伴的努力,行人空間的建立與維護終於有法所依,也銘記這樣的成果是由許多無辜犧牲的生命所換來的。我們肯定政府對於改善弱勢用路人權益的法規推動,縱然還有進步空間,期望政府持續與民間積極溝通一同進步!

聯盟也將持續提出對於法規的意見,對於中央與地方後續施行繼續關注與監督。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是什麼?

為改善行人交通環境,立法院於今年4月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於本月(10/1)正式上路。

▍行人安全計畫第一步——#步行環境調查

法規中由中央機關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研議相關指標、辦理相關安全宣導與訓練,且每4年修訂一次,並交由地方政府執行。

地方政府應辦理步行環境調查,調查人口集居區域內行人交通事故頻繁地點、未設人行道、人行道淨寬不足等常見問題,擬定優先順序辦理改善計畫。若年度績效不佳,中央也將減列交通改善補助額度。

我們的建議:

1. 地方政府是否有能量訓練具專業的調查單位?是否有「統一通用之圖面指示」供調查人員確認測量?皆需於後續計畫中提出。

2. 人行道除了長度與淨寬,也應考量鋪面之「材質」、「防滑係數」、水溝蓋「高低差」等易影響安全之項目,設施帶之位置也應考量無障礙人士「低視距」及路口駕駛人「轉彎視距」等。

▍#行人友善區與行人優先區 之設置

地方政府在醫院、學校、大眾運輸站等行人密集處設立行人友善區、優先區等,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之區域。

行人友善區為車速緩慢(限速30為原則)且人車分離之設置;狹窄巷道則可設行人優先區,車速更慢(限速20為原則)且人車不分離,路權為行人優先於車輛,可理解成「#車輛可緩慢駛入的行人徒步區」。

我們的建議:

1.建議地方主管機關加強駕駛教育訓練中的行人優先區的意義及功能,以免上路後大眾不知如何使用。

2.交通部需配合修訂交通號誌條例,制定優先區號誌,此計畫才可執行;目前號誌因交通部提出之版本不符各團體期待,也未依我國所簽署之《維也納公約》規範,而尚未修訂。建議交通部應以「國際常用牌面」圖示為主牌面,以中英文做副牌面,才能清楚、明顯地表示優先區之起迄位置。

在交通部完成號誌修法前,行人優先區目前 #僅有法源而無法實施。(多麽熟悉的情景!)

▍如何改善既有的行人環境措施?

對路口設施規劃不良、步行環境未連續、人行道缺少、障礙物阻斷通行及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常見的行人環境問題,也明定處理規範及處罰原則。

如人行道上若有妨礙通行的設施應限期改善,若是電信箱、變電箱等「公用事業設施」,主管機關應協助規劃改善、遷移或拆除,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將處 #3萬至15萬元罰鍰;騎樓、人行道「未與鄰地齊平」,由地方機關統一重修,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將處 #5000至2萬5000元罰鍰。

而過去因各設施之負責機關不明,造成民眾投訴無門,找交通局又說去找警察局,再互踢皮球的情況。未來地方政府將在後續推動計畫中,提出各種障礙物排除的負責主管單位,以解決此困境。

我們的建議:

條例中地方政府可向設施主管機關開罰,若設施主管即為其自身,會否如球員兼裁判而難以實施?僅以「罰款」作為行政手段,機關會否有罰不怕而不管的問題?

以中央近期大張旗鼓祭出的「路口通報系統」為例,我們發現通報後也依舊回到1999或回覆罐頭訊息,並無具體的改善與意見介入,實則徒具形式。盼中央能有真正有效的措施提升地方的改善效能,切勿虛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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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慰勞金也變禮券!慰勞員工沒誠意,台鐵董座又作秀,交通部有責介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5 - 17:35

文/台鐵產業工會

今(5日)台鐵董事長杜微特地休假加班,南下前往屏東及花東地區,慰勞山陀兒颱風期間搶修員工,卻是再次用禮券來打發員工,產工批評台鐵高層毫無誠意,面子裡子都要的又一案例!

第一線員工頂著風災風險出勤搶修,過去發現金現在卻發禮券,反觀杜微董事長自己加薪領新台幣,還可以大言不慚的說不是為自己加薪,董事長此行不只達不到慰勞目的,更因此行讓放假員工需要加班、讓輪班員工領禮券覺得心寒!也讓台鐵離安全改革目標更遠!

產工也憂心,今年中秋出勤獎金以及這次搶修慰勞金都以禮券方式發放,是否未來所有發放的獎金、津貼,都會縮水改以禮券方式發放?

在高層繼續做肥貓、待遇持續縮水、低薪待遇及職場暴力未改善下,只會減少台鐵員工留下來的意願,更讓台鐵成為一個毫無吸引力的工作。

產工認為,公司化過後杜微董事長多次的肥貓行徑是警訊,已成為台鐵公司化安全改革的阻礙,作為主管機關與唯一股東的交通部有責介入,交通部長陳世凱有責任要求其改善,政府推動安全改革的決心,不該隨著公司化之後一起切割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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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記者協會針對記者颱風新聞採訪安全聲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4 - 23:50

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連日來重創高雄的山陀兒颱風,也傳出有記者在進行電視新聞連線工作時,不慎遭強風吹落騎樓的意外,雖然記者跌落的樓板高度只有大約一公尺多的深度,但已突顯工作的安全隱憂,呼籲各媒體業者應堅守「安全第一」的採訪守則,務必經常提醒線上記者同仁,切莫因「新聞魂」上身,而忽略自身安全。

民眾截取影片,呈現在社群網站上的內容如下:
記者直接掉下去 好可怕
看到一半直接被嚇到⋯( 網址:https://reurl.cc/Yqp6bn

畫面中顯示,電視台文字記者在報導颱風災情時,因為太過專注而疏忽了現場環境的風險,於連線過程中突然遭遇強風吹襲,失足墜落到騎樓下方,記者慶幸自己有戴安全帽,沒有受到嚴重傷害。儘管如此,仍應請各媒體業者,落實職場安全宣導,避免再有第一線的記者同仁因採訪發生意外。

為了維護媒體特殊職業的職場安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於民國107年11月15日修正「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內容提及,自2008至2017的十年期間,全球因公殉職之記者共有588人;由於記者身負報導任務及媒體社會責任,經常出入高風險場所,面對高壓工作環境,往往疏忽安全防護,或因為缺乏風險觀念及安全意識,暴露於危險環境中而不自知,為避免發生職業災害,媒體企業應透過內部管理制度及因地制宜之運作,強化採訪人員之安全意識,並落實於採訪任務中。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與第二十三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及相關法規,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在該則安全衛生指引當中,提及「雇主及高階主管有關採訪作業之安全衛生職責」、「高風險新聞事件採訪安全衛生作業程序」,針對採訪出發前、任務執行中、任務結束後,都有建議的安全注意事項,其中有關颱風災情,更是附表於「高風險新聞事件採訪安全注意事項參考表」中,是首要提醒媒體業者關注的焦點。

相關安全注意事項如下:

1. 持續留意氣象局發布之颱風警報,且特別注意採訪地區之風勢、雨量及災情相關資訊,並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2. 盡量避免進入或接近山區、河川、海岸或低窪地區等區域,留意土石流、洪水、山崩或瘋狗浪等可能之危害。

3. 狀況不明時,勿強行通過淹水之區域或道路。

4. 切忌以身體試水深、風力,並避免接近受損之建物、招牌路、樹、掉落電線等,以免發生溺水 、物體飛落、倒塌或感電等危害 。

5. 盡量採取遠距離或空拍機等方式進行採訪拍攝。

防護裝備參考:
安全帶、安全鞋、安全帽、救生衣(圈) 、防水衣物、救生繩索。

該指引在備註欄中,也援引民國93年10月25日納坦颱風期間,多位記者在採訪基隆員山子分洪道開挖新聞時,受困於洪水中,並發生記者不幸溺斃之事件,希望不要再有任何一位媒體記者,因為意外或疏忽,而成為新聞主角。

每逢災難發生之際,媒體記者總是身先士卒,在第一線為廣大民眾報導最真實的災情,但也請媒體各管理階層和記者同仁,務必落實採訪工作安全準則,切莫因為求好、貪快,而忽略自身安全。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提供以下方案予各媒體參考落實:

一、災難新聞採訪工作任務,可由資深記者與資淺記者相互搭配,以傳承經驗、減少風險。

二、提供安全裝備,並留意可攜性。除了安全帽,可搭配具反光條警示效果之背心或外套,並提供抓地力足夠且可避免穿刺之安全鞋,以防滑倒或因風災、火災,造成腳部受傷。

三、即便下雨天或淹水,務必提醒採訪記者,不要穿拖鞋,改以抓地力足夠、包覆性較佳,適合在水中穿著的鞋種。

四、若為高空作業或強風來襲之際,應該配備安全索、安全繩,並於事前做好相關教育訓練。

多一份準備、多一分叮嚀,就可以少一份災害,更精準、更安全的將災難新聞,傳遞到更多閱聽人身上,各媒體企業也將因為重視勞動和職業安全,成為新聞工作者的首選並營造更好的口碑。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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