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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鐵產業工會就今(12/5)日花蓮調車事故回應
文/臺鐵產業工會
今(5)日上午花蓮站不幸發生調車事故,導致一名員工失去生命跡象,送醫之後不治身亡,臺灣鐵路產業工會有以下回應:
一、花蓮調車場同仁不幸於工作中死亡,產工深感悲痛,任何員工發生的死傷事故,都衝擊全公司所有為鐵路運輸戮力工作的員工,詳細發生原因靜候公司與運安會調查,期盼釐清事件,後給予家屬與同仁說明。
二、從產工成立以來,陸續經歷2021年潮州基地調車死傷事故、海端站死傷事故,或是長期以來在各地調車場發生的各種非人員死傷事故,產工一再重複呼籲公司要重視技術性人才待遇穩定,進而降低員工流動率,以及履行台鐵安全改革建置「專業教育訓練」的承諾,讓長年以來的師徒培訓制轉為輔助腳色,以統一且集中的訓練機制,減輕第一線人員需要同時帶人又工作的狀況,會是長遠降低工作死傷風險的關鍵。
以調車工培訓為例,調車人員訓練未如同運轉員、車長有集中開班受訓,而是到職後由當地車站現場其餘調車人員負責培訓,基礎訓練包含摘、解聯掛、無線電使用、安全教育、調車旗號都是到站之後才開始訓練,不僅各站訓練狀況無法實際掌握,更讓第一線人員需要同時帶人又工作。
又目前全台調車人員僅有1200元-1800元的危險津貼、但卻需要在風吹日曬雨淋的環境,輪班進行危險的調車工作,導致許多調車人員多數在派任後選擇調往車站工作,導致工作環境不穩定,提高工作風險,又公司化後機、工、電技術性人才也面臨「有證照、無津貼」專業證照未能呈現在待遇上,同樣有人才流失問題。
因此產工要求,交通部與公司應將這次的事故嚴肅看待,提供台鐵運、工、機、電等技術性人才穩定的待遇,設置證照津貼、檢討危險津貼數額,秉持「多勞多得、多責多得」原則,具體降低員工流動率,建置「專業教育訓練」,讓長年以來的師徒制退場成為輔助,讓事故到此為止,才能提供員工安全的職場、提供旅客安全的運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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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華航開放空服員執勤期間可配戴框架眼鏡、研議開放機上執勤穿運動鞋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華航開放空服員執勤期間可配戴框架眼鏡、研議開放機上執勤穿運動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各國籍航空都應全面開放眼鏡和運動鞋,更符合國際趨勢】
空服員的制服配備日漸自由化,已是航空業的國際趨勢,從開放女性空服員穿褲裝,到開放空服員服勤可配戴框架眼鏡、以運動鞋取代一般平底鞋或高跟鞋,都變得更人性、更回歸工作的本質,以空服員服勤的舒適度和便利性,更合乎職場健康和性別平權。
昔日各國籍航空都常以「觀感」為由,否準各項空服員制服的改革,經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爭取,各國籍航空終於在2025年初陸續開放女性空服員穿褲裝,逐漸鬆動不合時宜的制服文化。
在2025年11月,日本最大的航空公司日本航空(JAL)推動改革,開放空服員和地勤人員都能穿運動鞋服勤,是航空業的盛事,不只日本,臺灣的空服員也都非常期盼國籍航空能跟著改進。
經過華航工會的協商,華航近日發佈公告,開放空服員執勤期間可配戴框架眼鏡,提升長時間跨時區飛行的舒適度,同時將研議空服員在機上執勤時可穿黑色素面運動鞋,減輕長時間站立與步行造成的腳部負擔。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服勤的舒適度和便利性,是研議空服員制服配備的最核心標準:
一、請其他國籍航空立即跟進華航,開放空服員執勤期間可以配戴框架眼鏡。
二、各國籍航空都應全面開放空服員穿運動鞋工作,不只機上執勤期間,機場行進期間等也應納入,讓空服員工作更舒適、更便利,維護職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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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可恥!國民黨 28 位立委聯手推動貪污除罪化修法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可恥!國民黨 28 位立委聯手推動貪污除罪化修法! 若不撤回自肥惡法,全民將下架挺貪政黨!
統計過去五年,全台已有超過數十名民意代表,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檢調約談、起訴或判刑,其中許多人不當挪用的金額動輒上百萬,這不僅是民主社會遭貪汙侵蝕的警訊,更暴露出我國公費助理制度長期黑箱與缺乏監督的致命漏洞。然而在全民要求政治清廉改革之際,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卻配合全國縣市議長聯誼會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主張將助理費改為「議員統籌」、「免檢據核銷」!
公督盟常務監事林美娜警告:「這項極具爭議的法案,竟已被國民黨強行排入今(05)日立法院會,準備強行送入一讀,此舉形同替民代貪污背書。讓國家公帑淪為私人小金庫,也將基層助理的勞動權推向深淵,對台灣民主制度構成重大威脅!若對照美國、日本、英國的議會,皆針對浮報、詐領助理費訂出明確規範;然而,陳玉珍、林思銘、鄭正鈐、徐欣瑩、謝龍介、蘇清泉、張嘉郡、楊瓊瓔…等準備參選縣市長的立委,卻選擇支持貪污除罪化修法;公督盟強調,人民絕對下架惡質貪汙政黨!」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痛批:「這可謂史上最可恥的提案之一,我們都知道民主國家強調權責要相符,怎麼可能只有權力,沒有責任!本次修法最大的問題在於『空白授權』,未來不只是民代挪用、詐領公款、壓榨助理無罪,甚至未來國民黨立委去聘用中共黨員恐都無法可管,讓黑金、境外勢力徹底地滲透台灣的民主體制!公督盟呼籲國民黨,勿再以「歷史共業」當成推卸責任的藉口;真正負責任的國會應該正面制度問題,朝向「聘用透明化」、「任用專業化」、「待遇正常化」三大改革方向,讓台灣民主徹底擺脫貪汙陋習,重獲民眾信任!」
拒絕幫劣質貪汙民代除罪,跨黨齊聲警告:別讓上億公帑淪為私人小金庫!
時代力量發言人/新竹市議員廖子齊強調:「作為民意代表,我深知每筆助理費都是人民的納稅錢,不能被隨便使用,但國民黨卻選擇此刻推動助理費除罪化,為顏寬恒、高虹安等涉案者解套,也讓未來人頭助理、虛報薪資更加猖獗,最後受害者永遠是守規矩的民意代表,以及全國老百姓;因此,時代力量呼籲朝野,應將焦點放在補強制度,而非拆解規範,中央、地方助理制度都應該朝向專業化,減少公費資金的灰色地帶,不能讓助理費淪為貪汙民代的提款卡!」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何語蓉嚴正指出:「國民黨所提出的助理費修法不是改革,而是準備把貪污合法化的惡質法案,讓國會專業大幅倒退二十年!草案若通過,未來助理名冊不必存在、聘用無標準、助理費免檢據,讓助理制度徹底被消失、公費私有化,也使人民和司法失去追查貪汙的可能性,小歐盟呼籲真正的改革應該是落實助理法制化,呼籲所有關心台灣政治清廉的公民朋友務必站出來,打電話到這些提案、連署的國民黨立委辦公室抗議,讓立法院聽見人民對政治改革的心聲!」
社會民主黨召集人徐雍痛批:「國民黨 28 名立委提出的助理費修法,是赤裸裸的「自肥法案」。理由寫得冠冕堂皇,內容卻是剝奪助理權益、替貪污開後門。此刻推動除罪化,不只為少數政治個案解套,更會讓貪污更容易、助理更無保障。社會民主黨強調,改革應保障助理勞權,而非讓整個國會替少數人買單,呼籲中國國民黨的立委諸公懸崖勒馬!」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表示:「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的提案,讓款脫離《貪污治罪條例》規範,形同把原本防止濫權的制度反過來保障濫權者,本質上就是替民代打造一筆無法監督的『黑箱金庫』,讓貪污成為制度的一部分。更令人憂心的是,今年初立法院才剛通過修法,大幅調漲地方議員助理費,但卻未同步建立助理聘任透明化或防弊制度,恐讓讓虛報、人頭、回捐等亂象全面合法化,更壓迫助理勞權、破壞議會品質;台灣基進呼籲,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請退回劣質惡法,壓榨助理勞權!」
台灣綠黨社運部主任李春祥抨擊:「國民黨立委提案配合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的訴求,讓貪污舞弊常態化,下一步恐將『溯及既往五年』寫入條文,為特定民代貪污罪行赦免,台灣綠黨強調,助理費本是公帑,若立委可不需檢據、任意挪用,本質上就是私人侵占國家資源,嚴重削弱《貪污治罪條例》精神。此修法更讓本已弱勢的助理勞權被進一步剝削,呼籲立委諸公三思,立即撤案!」
貪污靠黑箱,政治責任靠嘴巴?國民黨助理聘用透明度掛零!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主張助理費運用「僅需負政治責任」,但最大的矛盾在於:政治責任的前提是必須資訊透明,人民才能監督。然而事實上,本屆立院,國民黨 52 名立委「全數拒絕公開公費助理聘用資訊」,透明度掛零。在助理名冊不公開、聘任關係無法檢視、利益迴避毫無制度基礎的情況下,卻主張助理費由「立委統籌」、「免檢據核銷」,等同摧毀所有外部監督機制,讓貪汙政治橫行!
公督盟常務監事林美娜表示:「沒有透明,何來責任?沒有資料,人民要如何監督?若連公費助理聘用資訊都不願公開,卻要求人民相信助理費可以完全不須檢據,那這不是改革,而是腐敗制度化的開始。 這項修法不是提升治理,而是替貪污創造最佳溫床。」
合法剝削?基層助理勞權大倒退,呼籲民代助理法制化!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強調:「在台灣民主政治中,各級民代助理每日面對海量的民眾陳情、地方會勘、法案研擬、監督政府施政,是支撐國會與議會正常運作的關鍵力量,也是推動民主深化的重要造浪者。然而,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宣稱,此次修法是保障助理,實際上卻是將『公費』拿掉、『核銷』免除,等同把助理費變成民代的私人小金庫,讓助理薪資、勞健保、退休金全都繫於立委的『善意』,不存在任何制度保障,讓基層助理的勞動權益全面倒退,公督盟呼籲跨黨派的國會助理應該要齊聲反對如此自肥的惡質修法,勿讓第一線基層助理淪為合法剝削的受害者!」
公督盟和跨黨代表一致強調,助理制度不能向貪污者傾斜,更不能淪為慣老闆壓榨基層助理的工具,立法院應啟動「助理法制化」,朝向「助理聘用透明化」、「助理任用專業化」、「助理待遇正常化」三大改革方向邁進,才能真正解決制度性的腐敗根源。只有完善保障上簽名的助理勞動權益,才不會逼退大量專業人才,使台灣民主具備持續深化的重要能量。
助理費免檢據,恐讓立院滲透風險急遽升高!
更令人憂心的是,當制度倒退、保障崩解,真正受害的不是助理而已,而是整個國家的民主品質。特別是「免檢據、免核銷」的制度將形成前所未有的國安破口。當任何人都可以被立委任意聘任、進入國會,甚至不需要留下薪資紀錄與聘用足跡,利益團體、黑金勢力,甚至境外敵對勢力都可能趁虛而入,接觸立法院機敏資料。這不僅會削弱立法院的國安防護,更加劇國會遭紅色滲透的風險!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警告,民代助理每日接觸大量政府文件,若本次助理費除罪化修法通過,等於拆除立院防護網,呼籲立法院應立即停止倉促修法,全面檢討助理聘用資訊透明與安全審查,別讓中共和其在台協力者有可趁之機!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強調:
- 全民共同監看,在下次九合一大選下架所有支持助理費除罪化、圖利自身的貪污政黨!
- 退回法案、拒絕黑箱:助理費除罪化修法應即刻撤案,不得破壞程序正義,濫用逕付二讀闖關!
- 資訊透明、即刻揭露:參考美、日國會制度,呼籲朝野政黨全面揭露公費助理聘任資訊!
- 助理改革、立即啟動:制定《助理專法》,落實權責相符,保障民意代表的助理勞權、強化審核!
- 守護國安、加強圍堵:助理費不應空白授權,立院必須強化安全審查制度,杜絕紅色滲透!
附件一、我國民代助理改革“三支箭”
「助理聘用透明化」 透明,是一切政治責任的基礎,完全黑箱的助理聘用資訊,是擴大貪污、利益輸送、外部勢力滲透的最大破口;因此,公督盟主張應參考美國、日本國會助理制度,依法公開助理名單、職稱、薪資,並加強任用審查! 「助理任用專業化」 國外助理制度皆走向「專業幕僚體制」,建立完善分級、升遷制度,並且加強專業訓練,讓政治運作擺脫人治走向制度,提高議會專業品質! 「助理待遇正常化」 長期以來,認真的民代助理面臨高工時、高風險,專業人才流失嚴重,應制定《助理專法》保障職場安全、工時、申訴制度,以符合權責相當,勿讓助理費應變成民代小金庫!附件二、提案、簽署「助理費除罪化」之28位立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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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國際障礙者日悼念受害者 障團夜宿行政院前要求大修《障權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灣社會不斷發生長照殺人悲劇,障礙團體高呼被照護者及障礙者的生命權逐漸地被社會漠視。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號召全台多個障礙團體在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這天,下午前往行政院舉辦悼念會,現場詳列近8年長照殺人案件列表,累積有84人受害。
障礙團體批評,障礙者「自立生活」制度持續失能,《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傾向機構化,18年來未從障礙者人權角度進行大修法,因此他們帶著「障權法訃聞」陳情,要求台灣政府應大修《障權法》,大幅將障礙者「自立生活權利」入法,並將簽署多年的國際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納入《障權法》中,才能終止長照殺人悲劇的重演。
各障礙團體代表在會後前往衛福部陳情、當晚夜宿在行政院大門前,行政院長卓榮泰晚間出面與各障礙團體成員互動。隔天12/4早上障礙團體再前往立法院陳情,藍綠白委員皆派人接見陳情。
卓榮泰向障團成員喊話,表示已知道障團的訴求,《障權法》問題有相關草案在處理,之後長照3.0資源合理分配會請衛福部妥善處理。他說:「不忍心看各位夜宿,不過一個晚上的時間無法讓我做任何事情,只有讓我很擔心大家。希望大家可以回家,讓政府好好做事。」
障團成員則回應,當制度殘破不堪,回到家反而沒有人可以幫助,回到家也沒有個人助理協助,夜宿是為了表達障礙者長期的困境,將持續行動。
行政院長卓榮泰晚間出面與障礙團體成員互動。圖片來源:截圖自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直播畫面
台灣社會將障礙者生命視為次等?政府帶頭歧視?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每年國家會在123國際身心障礙者日進行慶祝活動, 但事實上台灣的障礙者無法開心慶祝。他表示台灣障礙者天天都要面臨新建物及公共設施的無障礙設施極度匱乏,進行各項個人活動充滿了歧視與阻礙,更不用說就學、就業或參與社會活動都遭到了非常嚴重的排除。
近來一起長照殺人案的判決出爐,台北地院罕見的在判決書中建請總統予以特赦加害者,引發社會討論。2023年新冠肺炎期間,台北市一名81歲婦人照顧小兒麻痺癱兒逾半世紀,染疫情況下,因身心俱疲情況下結束癱兒性命。林君潔提到,由於政府制度失能,長照殺人案已非個案,2017年以來已有84條被害者被奪走性命,但是如此的制度失能卻未引發政府檢討,還讓社會上興起「鼓勵障礙者安樂死或斷食善終」的言論,使障礙團體感到非常驚恐且痛心。
林君潔說到,每當發生長照殺人案後,政府常說要加強家庭照顧者的服務,但他要向衛福部強調,政府應先完整障礙者的自立生活服務,確保其自主性,減輕障礙者本人的障礙負擔,讓障礙者能夠生活自主無礙,同時就能讓家庭照顧者有更多喘息機會。「期望長照悲劇能喚起政府的良知,看見障礙者的存在與需求,不應該讓旁人來決定我們該怎麼過生活。」
林君潔疾呼,台灣政府與社會不該因為障礙者而看輕其生命權,在政府未全面改善居住及交通實現無障礙通用設計時、在申請長照和個人助理服務被嚴加限制、費用高昂時,不負責任的行政作為都是阻斷每一個照顧者及障礙者的希望與機會,把大家逼上絕路。因此為了讓長照慘案不再發生,《障權法》有盡速修法的必要。
障礙者不想成為長照悲歌主角 要求納入CRPD精神、《障權法》應大修
台灣身心障礙青年協會理事蔡承諺表示,《障權法》包含障礙者就學、就業與醫療等權利,更關乎生活中是否有尊嚴、選擇權等權利,但遺憾的是至今2025年,台灣障礙青年還在被安排、被決定的生活中掙扎,因此《障權法》修法關乎障礙青年的未來,不能坐以待斃。
蔡承諺說,障礙者被視為依賴者,校園中基本的無障礙設施都被視為一種請托,而不是基本權利;當障礙青年面臨教育系統、社區支持的缺乏與斷裂,所有的責任都轉嫁在個人與家庭上。「當制度無法保障障礙者時,障礙者就要被判下死刑嗎?難道下次長照殺人事件被剝奪生命的人就是我們?
台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王修梧表示,長照殺人案判決中要求特赦加害者的論點,幾乎在公共討論中沒有受到質疑,正是歧視障礙者、無視障礙者受害者的意願、感受及生命權的鮮明案例。「如果一旦承認障礙者被殺死可以被輕判,就是在制度當中承認障礙者的生命價值比較低。」
他提到國外有研究指出,多數新聞報導家屬加害者新聞時,一面倒向加害者,弱化或抹去被害者,障礙團體拒絕把殺人寫成浪漫的故事。因此從司法制度到媒體都應將長照殺人視為對障礙者的暴力來納入統計,避免再發生類似案件。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主任江孟真表示,CRPD第5條及《障權法》第16條對於障礙者都有反歧視相關規範,然而2022年政府的修法草案無法回應障礙團體的訴求,仍經常發生障礙者要求硬體、軟體設施針對其障別進行合理調整卻充滿阻礙或拒絕,台灣政府與社會應意識到無法對障礙者進行合理調整就是歧視。且合理調整的成本應要由誰負擔或政府要提供何種協助都要有明確的規範,不能夠丟給障礙者自己扛。
在司法制度及監所環境方面,江孟真說障礙者經常被擺在脆弱的位置,但是在CRPD第5、12、13條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4、16條都保障障礙者有公正審判的權利。他認為台灣政府修法應注重於障礙者能夠近用司法,提升司法人員、警察、檢察官及法官的障礙意識,並且提供障礙者必要協助。
台灣身心障礙青年協會理事蔡承諺
個人助理時數項目被限縮 平均每天僅兩小時額度
「時至今日,台灣身心障礙者人數已經到達126萬人,障礙者的命也是命。」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說,台灣政府簽署CRPD數十年,障礙者的生活品質卻年年下降,服務一直被限縮。除了法規或政策仍以家屬為導向之外,最重要的是沒有落實CRPD精神,仍視障礙者作為一種被照顧、憐憫的狀態。
他提到CRPD重視的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過去上路10幾年可讓障礙者與個人助理間有良好的配合,後續衛福部卻限縮服務,除了時數不足以外,還把原本的服務時數變成項目制,不讓障礙者重複申請。例如長照服務若申請洗澡服務,自立生活補助就不可以重複申請洗澡的項目;長照服務可以申請陪伴就醫,所以自立生活的個人助理服務項目就不可以申請陪伴就醫。
劉批評衛福部政策像是給予障礙者一種恩惠或施捨,未視障礙者為主體,以至於可以將障礙者的生活服務項目切割化、片段化。
一位來自台南的獨居重度肢體障礙者表示,他過往接受實施10幾年的自立生活服務,成效很好,衛福部卻在去年發函各縣市社會局,要求為確保資源有效運用,需進行盤整,導致各縣市的自立生活資源被限縮時數及項目,讓他變得出門舉步維艱。對比總統賴清德表示「台灣人有錢有閒可以去看演唱會」,又說要提高國防特別預算,為何卻不能增加社福預算,維持障礙者自立生活品質?
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周月清也提到,去年台灣的GDP高過日韓,但是在支持障礙者自立生活的預算上,韓國是台灣的兩百多倍,日本是四百多倍,台灣每人能分到的預算只有50元。
律師翁國彥則說,近幾年經常辦理障礙者向行政機關提告的案件,多為障礙者向行政機關申請相關服務、福利、補助或權益保障時遭到困難。訴訟過程中不斷看到來自衛福部或地方社會局的顢頇保守,甚至不斷扭曲障礙者權利保障精神的做法。
例如有重度障礙者「玉姊」要求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高個人助理時數補助,落實在社區裡自立生活的權利,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回應不能容許障礙者一天24小時個人助理時數補助的要求,否則新北市轄區有17萬障礙者,如果都來申請的話,地方政府的社福預算會破產。翁國彥批評新北市社會局根本充滿荒謬邏輯,並非所有障礙者都需要這樣的申請。
另一案是一位肢體障礙者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符合他需求的輪椅輔具補助,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則在法庭上回應,無法就障礙者的需求提供輔具「因為這不是在買賓士或BMW,讓障礙者可以選。」翁國彥說到,重度肢體障礙者如果要出門,輔具輪椅就是他們的雙腳,行政機關卻用買車來做不當比喻。他認為透過法院判決能夠產生監督政府的力量,讓衛福部及地方社會局知道政策錯誤,甚至有國家賠償的責任,也呼籲社會能多加關注障礙者相關司法案件。
「無數長照悲歌的源頭,就是政府讓社區支持服務嚴重匱乏,形同國家殺人。」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說到,2022年CRPD國際審查委員結論性意見當中,用「失望」兩個字形容台灣的人權表現,政府至今仍抱持著慈善與生物醫學的觀點制定政策,心態仍是將障礙者視為需要被治療、安置及保護的課題,而不是視作擁有獨立人格、應該享有完整權利的主體,若不改其心態,國際人權報告寫得再多也是枉然。
王婉諭說到,目前個人助理時數上限為每個月60個小時,形同障礙者每天平均只能有兩個小時讓助理協助。雖然2023年有障礙者爭取個人助理時數告贏政府的判決,但是政府仍在推托。造成多數障礙者被迫坐在輪椅上、一天只吃一餐或全天候包著紙尿褲,因為沒人可以協助移動、減少排泄需求甚至犧牲尊嚴來過活。
「沒有障礙的人,只有有障礙的環境和法律,這是立法怠惰,也是國家的退步。」王婉諭重申,障礙不是特定身分,而是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障礙者,呼籲政府要有把障礙者視為個體的決心,讓資源人力到位並補足。
障礙團體表示,明年台灣政府將接受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要求台灣政府正視障礙團體的訴求進行改善與修法,否則到明年國際審查期間都會有相關陳抗行動,用以揭開政府掩蓋不實的假象。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
律師翁國彥
行政院代表接受障團陳情書。
障團12/4前往立法院陳情。圖片來源:截圖自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直播畫面
這篇文章 123國際障礙者日悼念受害者 障團夜宿行政院前要求大修《障權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范雲、師、生共提大學法修法三面向,破百位學生會長連署齊挺!
文/立委范雲國會辦公室、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大學法改革陣線2.0
立委范雲今(4)日與高教工會、大學法改革陣線2.0等師生團體共同召開《大學法》修法提案記者會,公布師生共同支持的三大修法面向,及破百位學生會長支持改革之連署結果,立委張雅琳、伍麗華、多個教師團體及全臺二十多個學生會也出席力挺。
范雲回顧,第十屆立法院曾在四黨共識下,將「提升學生權」版法案送出教文委員會,但最終未能二三讀。去年十一月范雲則以教文召委身份,召開高教治理公聽會,納入包含「教師權」等多元面向、重啟修法討論,教育部也承諾研擬修法草案。
范雲說,經過與大學校長、主管、教授、學生會和團體諸多討論,發現《大學法》自2005年全文修正後20年,已出現三大改革需求。第一、高教需求轉變,大學學制和治理需更彈性開放,才能因應未來20年;第二、師生權益未受保障,例如監察院指出教師評鑑指標不當、學代無法參與和影響會議決定、學生會運作及發展面臨困境;第三、要兼顧開放性發展和師生權益保障兩大需求,必須完善大學自我治理、監督的機制。
對此,范雲和師生團體「開放、彈性新高教」、「強化師生權益」及「完善治理與監督機制」三大修法面向草案已經送進立法院。
范雲提到,生成式AI近年蓬勃發展,「跨領域」和「實作」學習,對人才培育變得更加重要。因此,應給予校學士等「大學教育實驗」制度性支持,設置「跨校學分或學位學程」促進資源流通。此外,增加「學生修業期限延長」彈性,甚至擴大「副學士」或設「終身學習學士學制」促進非線性學習等,都能有助於成就開放、彈性的新高教。范雲補充,在少子化與教育資源品質提升需求下,應授權教育部對「公私校合併」提出計畫,並對合併條件、程序等訂定專門辦法,促進臺灣高教長遠發展。
大學法改革陣線2.0總召集人蔡璟鴻主張,「強化師生權」包含規定教師評鑑指標應公開、授權教育部依教師權責訂注意事項,以及明訂「與學生權益有關會議」應有學代出席,增訂「學生會專章」保障學生會運作、財務及活動空間的獨立性等,都是大學法改革應有的內容。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翟敬宜說明「完善治理與監督機制」,包含公私校校長遴選、續任、解任制度應完善並強化師生參與,校務會議一般教師與學生代表比例應提高、並設置監督委員會以確保校務監督功能及效率。
范雲指出,她與兩團體共同發起修法連署,很高興已有破百位曾、現任學生會長連署支持修法,也有破兩百位大學教授、包含校長與主管連署。范雲說,以他擔任過的臺大學生會長為例,連署屆次前後橫跨九屆,顯示高教改革需求累積已久、是跨世代的殷切期盼。
立委伍麗華表示,無論是台大馬遠遺骨案、台大性平舍監案、高餐大校長遴選案等,儘管程序有重重瑕疵,當要求教育部落實監督時,卻總會礙於「高教自主」,難以對大學形成有效力的監管。所以這次她共同提案的大學法版本,將教職員工與學生的權益保障、救濟處理及違法事項,列為大學的自我評鑑項目,且讓校長遴選的機制更為明確化,可以說是「重要的痛點都處理到」,立委伍麗華也期盼,落實「高教自主」的前提是充分透明且負責任的校務治理,藉由這次大學法「翻新」,盼能促進各大學更自律的承擔責任。
立法委員張雅琳表示,相當樂見暌違二十年的大學法修正再次啟動。他所提出的版本著重於提升校長遴選的公開透明、強化校務會議的監督功能,以及確保大學合併須充分保障師生參與。期盼藉由此次改革,落實校園民主、保障教職員及學生權益,使我國大學治理更為健全完善。
私校工會理事長吳忠春、高教工會北藝大分部召集人葉晉彰、全教總副秘書長楊逸飛,則從教師角度表達支持,尤其關心私校應以公共監督機制增進教育品質、改革校務會議組成與運作、以教師專業發展替代教師評鑑等議題。
臺學聯理事長陳昱仁偕同宜大學生會副會長詹皇恩、嘉大會長李庭萱、中正議長張瀚責、臺大會長陳柏承,則代表從全臺集結的20多個學生會,表達學生呼籲修法的心聲。他們共同表示,學生對校長遴選無影響力、教師學生在校務會議上席次不足監督、加上種種困境學生會因而勢微等制度問題,已被提出近十年未解決、問題愈來愈急迫。
范雲最後指出,她將進一步與各界溝通、討論高教改革的修法內容,也將監督教育部盡速提出修法版本、送入立法院討論,以回應各界對高教改革期待。
大學法修法提案記者會學生發言版 新聞稿
【范雲、師、生共提大學法修法三面向,破百位學生會長連署齊挺!】
文/大學法改革陣線 2.0
立委范雲今(4)日與高教工會、大學法改革陣線 2.0 等師生團體共同召開《大學法》修法提案記者 會,公布師生共同支持的三大修法面向,及破百位學生會長支持改革之連署結果,立委張雅琳、伍麗 華、多個教師團體及全臺二十多個學生會也出席力挺。
在臺灣學生聯合會號召下,記者會中有全台共22學生會、學生議會代表出席。包含臺大、政大、北大、東吳、北醫、輔仁、海大、師大、臺藝、中興、逢甲、中正、嘉大、南華、屏科、東華、宜蘭、雲科、高大、樹人、中山、東專等。
大學法改革陣線 2.0 總召集人蔡璟鴻主張,「強化師生權」包含規定教師評鑑指標應公開、授權教育部依教師權責訂注意事項,以及明訂「與學生權益有關會議」應有學代出席,增訂「學生會專章」保障學生會運作、財務及活動空間的獨立性等,都是大學法改革應有的內容。除感謝范雲委員提案外,也特別感謝民眾黨黃國昌主席、劉書彬召委在今年率先提案作為支持學權版的表率,並啟動修法流程。
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 陳昱仁形容:「大學法是一部開了20年,沒有前車燈、煞車失靈的失速老車」並指出高教現場荒謬到學生比教育部、大學更在意教學品質,認為大學法應該與時俱進。籲教部應該盡速提出部版草案,再次感謝范雲委員提案,劉書彬召委排公聽會展現修法決心。同時也向召委喊話,企盼在公聽會後能勇於排詢答、勇於排審,讓高教亂象早日落幕。
宜蘭大學學生會副會長 詹皇恩表示: 上次大學法修法是94年,法規已無法回應現在教學現場面臨的困境。並指出身處東部與一般縣市大學確實存在城鄉差距,也因無法規保障,在校內未能全時段使用學生空間,就連基本活動、在校晚自習,都被迫移到校外。批教育部不該再對部版進程含糊其辭,應儘速推出部版草案。最後亦感謝范雲委員、民眾黨團召委劉書彬願意關心高教改革。
嘉義大學學生會會長 李庭萱表示:2025仍有傳出臺師血論文、世新30門檻等案子這也意味著,高教改革不能再等。今天的台灣社會已經變化萬千,校園現狀更是讓學生憂心。呼籲教育部應盡速推出部版!喊話朝野都應該要摒棄前嫌,共同支持大學法修法!
中正大學學生議會議長 張瀚責指出:學生會向中正學校借用場地,都必須蓋上「中正大學學生社團 學生會」的章才能送件,否則就不予借用,或是借用租金會被提高,全國範圍內常有學生會被校方箝制的狀況,希望在這一次修法機會當中,能更全面的保障師、生權益。
臺大學生會會長 陳柏承表示:感謝范雲委員與民眾黨團願意提出版本,修大學法已逐步形成跨黨派共識。他認為高等教育的發展需要行政、教授、學生的多方參與,且需要更完善、現代化的法規支撐,否則易被侷限、被掏空、被少數人壟斷。並指出臺灣社會需要的,是保障學生基本權益、強化非兼行政職教授治校權、強化校務透明與問責、真正落實大學自治的現代大學法。最後提醒教育部螺絲不能再鬆了,請把握這次跨黨派支持的珍貴契機,儘速提出具體且可落地的部版草案,讓高教改革真正發生。
大學法已歷經20年,高等教育部不該停滯不前,學團共同期盼朝野都能共同關注大學法,籲教育部加快整合各方意見,盡速提出部版草案,也對執政黨、在野黨委員能陸續提案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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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控國產署違法終止租約 害失去公地放領資格 農友赴行政院提訴願爭權益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看守台灣協會和監督施政聯盟
來自南投的農友在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看守台灣協會和監督施政聯盟的陪同下,上午到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控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投辦事處違法終止他們承租國有農地耕作的租約,恐將失去此次可申請公地放領的資格,無法受惠賴清德總統日前宣布的德政,因此前往行政院陳情,並對國產署的違法處分提起訴願,要求廢止及撤銷國產署的違法公文,以及違法撥地給南投縣政府的不當程序,應儘速改正錯誤的撥用處分,把農地歸還給國產署,讓他們恢復可申請放領國有地。
由於南投縣政府要在名間蓋焚化爐,向國產署申請撥用7.5公頃國有農地,此有償撥用案雖經行政院核定辦理,但國產署南投辦事處卻違反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和國有財產法,在土地尚未變更編訂的情況下,違法片面終止已在該國有地耕作數十年的農友租約,並撥地給南投縣政府。而賴清德總統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這些原本具有放領資格的承租人,卻因國產署的違法處分而失去放領資格,因此結合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和NGO代表至行政院控訴國產署違法處分損害農民權益,並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要求撤回終止租約和違法撥用土地的處分,還給農民應有的權益與公道。
繼承父母承租南投名間外埔段國有農地的賴女士表示,今年四月收到南投縣環保局公文,說要辦理「南投縣垃圾處理及再生能源中心」用地取得之地上物查估作業,才知道承租的國有農地要蓋焚化爐。縱使環保局要對承租人進行地上物補償,賴女士和幾位農友都希望能持續耕作,不願意簽同意書和契約書給環保局。當賴清德總統在11月21日宣布公地放領政策後,賴女士想到,國有土地移給縣府時還沒有公地放領政策,問是否可以爭取公地放領,不要蓋名間焚化爐。為此,反焚化爐自救會和看守台灣協會、監督施政聯盟一起研究相關法令,發現國產署南投辦事處根本就是違法片面終止租約,也違法撥地給南投縣政府!
曾跟母親在國有地耕作數年的郭先生代替無法出席的農友陳先生表示,陳家在國道3號建設時,承租土地被徵收一甲多,現剩四分多土地可耕作,目前種芭樂,這是父親留給子女繼承的租約土地,好不容易等到賴總統的德政要公地放領,卻遇到南投縣政府要蓋焚化爐而剝奪了我們的權益,很擔心以後沒土地可種植,請行政院體諒我們農人,希望這片耕作幾十年的農地能放領給我們,讓我們能夠繼續有土地可種植。我們務農的人辛苦耕種一輩子,老了病了之後,只希望這塊好地可以讓我們可以申請承領及取得土地所有權,留給子孫繼續耕種。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品蓉表示,國產署南投辦事處違法終止農友的租約,還違法撥地給南投縣政府,但根據法規,國有農地未變更成非耕地之前,不得終止租約,也不能撥用土地,因此聲援承租農友,主張在國產署違法終止租約的情況下,承租人的租約仍應還是有效,理應符合這次公地放領的申請資格,而且南投縣政府應將土地還給國產署,回歸國有。自救會也要感謝賴清德總統重啟公地放領政策,讓這些耕作幾十年的農民有機會擁有自己的土地,更讓反焚化爐行動看見契機!一旦縣府沒有土地可用,焚化爐就蓋不成!連環評都有問題!沒土地可開發,試問還要如何進行環評?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幾次透過立委向國產署質疑該國有農地違法撥用問題,從國產署的回應中發現,他們的作業程序有瑕疵:其乃依據威權時代的遺毒,無視法律明確規定,結果草率核准撥用本案國有農地,而波及農民的農地租用及公地放領權益,無法享有政府德政恩澤!
根據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不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不得辦理撥用。因此國產署在審查國有土地撥用申請案件時,理應檢視申撥用途是否符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然而根據「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申撥機關應檢附「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卻不用檢附「無妨礙區域計畫證明」,國產署理由是根據82年4月19日及5月10日台(82)內地字第8279101號函示及第8206062號函示。
這兩封函示內容是一致的,只是一封是針對徵收土地,另一封是針對公有土地,其意旨大體為「(1)為配合六年國建計畫,(2)其用地如經本部以區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立場明確核示,凡不合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者,均可依其用途變更編定時」,同意免附有無妨礙區域計畫證明書,俟核准撥用後再行辦理土地使用變更編定。」也就是說,那兩封函示是針對六年國建計畫的個案,在經區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明確宣告「這些用地的使用分區會配合國建計劃辦理變更」,容許「先上車後補票」。
然而國產署把這個案的雞毛當令箭,一體適用到所有國有土地申撥案件!試問,函示能凌駕法律規定嗎?試問,在民主時代,區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或農業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在不考量利害關係人意見時就逕行同意變更,容許「先上車後補票」,剝奪公民在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程序的知情與參與決策權益嗎?我們要求「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及申撥案件審核應遵循國產法38條撥用要件,同時訴請政院撤銷本案核准撥用決定,讓農民重新享有該國有農地使用權益及公地放領資格。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張淑芬更在記者會上拿出兩段錄音檔佐證(另一段錄音),指出國產署南投辦事處人員這段期間「幾乎照三餐」致電農民,要求他們盡快準備存摺、印鑑章前往領取補償金。農民反映,國產署不僅未尊重承租人希望持續耕作的意願,意圖加快讓農民領錢並同意縣府在該農地興建焚化爐。甚至有人員明言:「如果現在不領,之後就沒有這筆錢了」在時間壓力與恐嚇式話語下,農民無所適從。這種帶有強烈勸誘性、甚至具有半強迫性質的手段,讓長期務農的承租人身心俱疲、倍感困擾,也更加凸顯國產署在行政程序上的粗暴、失當與明顯違規。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國產署法盲亂賣國有地不是第一次,過去曾因多個產業園區用地九成以上是國有地,發現國產署罔顧產創條例牴觸國有財產法大面積國有地不讓售的法規,早已讓售數十公頃國有地!更發現國產署的法律觀念極差,罔顧自己國產法的規定,法盲且違法而不自知。這次南投辦事處搞出這齣違法終止租約和違法撥地行為,實在不意外,國產署就是這麼沒有法律觀念,這次連依法行政的基本概念都沒有!財政部、國產署督導不周,難辭其究!
許心欣強調,這此案件中,看到中央和地方政府聯手為了選址不當、空污難散的名間焚化爐案,不惜違法行政、犧牲優良農地和農民權益。幸好賴清德總統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讓承租農民和自救會看見一絲曙光,也才讓我們發現國產署的枉法失職,因此陪同農民向行政院訴願,要求認定南投辦事處終止租約的處分無效,還給農民有效的租約及申請公地放領的資格,落實法令和農地政策。別讓賴總統公地放領的美意,因國產署的違法處分而遺落了這群辛勤耕作數十年的農友。
陳情書及訴願書由行政院財政主計金融處的姚參議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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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外送專法最低報酬審議通過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感謝各方努力,盼未來持續精進保障
文/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完成《外送專法》中「每單最低報酬」相關條文的審議。雖然本次審議結果未達本會所建議之「折合基本工資 1/3」的最低保障幅度,但最低報酬正式入法,仍象徵外送產業在制度保障上邁出極具意義的一步。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表示,外送員長年承擔交通風險、高度勞動強度與不穩定的平台派單機制,卻缺乏法定的基本保障。本次審議能讓「每單最低報酬」成為明確的法律規範,代表政府與立法部門願意正視外送產業的現實困境,本會對勞動部以及各政黨立法委員的努力深表感謝。
蘇柏豪指出,雖然現行通過的最低費率仍與外送員實際成本有所距離,未能完全反映工會多年倡議的保障標準,但制度化的第一步已經踏出。未來希望能夠滾動式檢討應持續補強,使保障能夠逐步朝向合理與足額的水準前進。
蘇柏豪強調,外送員的收入與安全,是平台營運與公共交通安全的重要一環,絕不能因市場競爭或企業成本考量而被忽略。本會將持續與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立法院各黨團保持溝通,推動外送產業長期且穩定的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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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針對外送專法第五條草案【報酬計算方式】,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強烈呼籲立院保留,勿倉促通過
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針對外送專法第五條草案【報酬計算方式】,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聲明,強烈呼籲立院保留,勿倉促通過造成各方實質權益受損。
勞動部昨日(12/03)把「雙軌制」直接大改成「出軌制」,表面上把保障寫進草案,實際上卻把外送員的實質報酬挖了個大洞。
原訂雙軌制:
第一軌:交通部運價公式(基本費+里程等費用)
第二軌:基本時薪*1.25倍
修改後出軌制:僅保留基本費每單45元,且里程等費用全數剔除。計算方式如下:
【勞動部版現行出軌制】=4.1元/分
計算公式:(時薪 × 1.25) ÷ 60分鐘 *實際跑單時間
【平台業者現行壓榨制】=3.2元/分
計算公式:(時薪)÷ 60分鐘 *實際跑單時間
不但與外送工會多年主張「每單應保障基本時薪之三分之一+里程等加成」模式嚴重背離,更與平台現行計算方式如出一轍,僅多出0.9元,【出軌制】取消公式及里程等計算,導致報酬結構不完整,恐讓專法淪為「平台利益保護法」,而非外送員權益保障法。
相較於【藍白版本】該版本兼顧公平報酬與真實反應外送員成本,明確的報酬結構及計算公式「基本時薪三分之一 + 里程等相關費用」,既清楚又透明,完全符合工會及外送員希望的可預測,可驗證,可監督之標準。
若勞動部執意要通過此計算方式,其先前提出的種種延伸問題將完全由大眾共同承擔:
1.刻意壓單完成-造成消費者延誤取餐
2.刻意延後取餐-造成食安風險
3.平台增設「準時率」更嚴格的管控司機-造成交通風險提高
4.與草案中「接單前揭露每筆訂單資訊(含報酬)」衝突
5.無法預測、無法驗算、無法監督
故本會盼立委諸公能針對有爭議的草案第五條進行保留,切勿倉促通過,以免延伸更多問題,建立能真正反應外送員實際勞務成本,報酬合理且透明可監督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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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假改革真作秀、過勞駕駛誰來救
文/臺灣汽車貨運暨倉持業產業工會
訴求:
1. 訂定安全運費,並應與基層勞工代表團體、本會協商。
2. 業者違規,上游業者應連帶被開罰。
3. 有關工時認定及業務範圍,應要求業者詳實紀載並明確規範。
4. 交通部應盤點客運、貨運業者運能,若人力無法負擔,應要求限期改善。
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二草案,將進一步明定營業大貨車也須遵守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之相關規定。然,此修正實務上根本無法改善職業司機的過勞情形,因此本會今日至交通部前召開記者會。
本會理事長林映辰表示,無論客運業或貨運業,皆處於「低底薪+加班費」的結構性勞動困境中,駕駛除承擔高度事故風險與工作壓力外,仍須仰賴長時間勞動才能維持生計,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基層收到的運費太低,因此本會主張需要訂定安全運費,交通部應與本會協商,讓司機能在安全的工時下獲得符合該行業的薪資,否則面對現行產業削價競爭,最終都是基層受害。
同時,交通部應負起更具體的監督與管理責任,全面盤點客運、貨運業者之實際運能與人力配置狀況,對於人力明顯不足、無法負荷業務量之業者,應依法要求限期改善。若仍拒不改善,則應依《公路法》第47條規定,採取限期改善、停止部分營業,乃至廢止營業執照等處分,避免業者持續以剝削基層司機、超時勞動的方式維持營運,將風險外包給勞工與社會大眾。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陳俊志:「就以現在客運業缺人、低底薪、高工時,甚至時有因過勞發生事故的問題發生,此次交通部的修正,就算納入其他營業大型車,根本無法改善過勞駕駛的問題,若交通部倉促透過修法限制工時,卻未同步調整薪資制度與完善勞動保障配套,反將導致駕駛實質收入下降,使年長司機提前退職、在職司機轉行求生,進一步加劇缺工問題。人力流失將使剩餘駕駛工作負擔更形沉重,最終形成「缺人—加班—過勞—離職—更缺人」的惡性循環,不僅無助於行車安全,反而背離本次修法的原始目的。
本會總幹事林昶志說明,實務上,上游出貨業者對於運輸任務之下發與執行情形具有完整紀錄及管理能力,且多設有各項作業規範,更應能掌握出貨流程,更應負起相應之管理責任。因此,凡發生違反駕駛工時及休息時間相關法令情形,不應僅由承攬運輸之業者承擔責任,發包業者亦應列為共同受罰對象,以杜絕層層轉包、責任下推的亂象。同時,亦應具體載明其工作項目與作業流程,避免實務上僅計入「實際駕車時間」十小時,而將待命、車輛整備、交接、路線準備、行政作業、貨物整理、加油、酒測、量測生命徵象、車輛安全檢查及一級保養等必要勤務,概以「休息時間」名義排除於工時計算之外。關於工時認定與業務範圍,應要求業者詳實紀錄,並建立明確、可稽核之規範,以確保勞動權益落實。
交通部運輸組副組長出面接受陳情,但對於各項訴求皆沒有明確回應,僅表示運費問題由簽訂雙方訂定,工時認定交由勞動部,且無法處理連帶開罰的問題,對於運能也並未打算以法規要求限期改善。
本會呼籲交通部應正視基層實務上遇到的問題,並應介入處理,而非修法作秀毫無實質幫助,並呼籲基層司機盡速加入工會,以捍衛自身權益。
感謝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桃市產總今日到場聲援!
這篇文章 【新聞稿】假改革真作秀、過勞駕駛誰來救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