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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請桃園市政府公開清潔隊員體測成績異動紀錄,還原事實真相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8 - 18:56

文/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針對桃園市清潔隊員體測成績「落點異動」一事,桃園市政府雖於6月17日宣稱異動係因「資料傳輸誤差」及「誤納未達標者」所致,卻未提供任何具體資料或紀錄佐證,僅憑片面說法試圖草率結案,完全無法平息考生與社會大眾的疑慮。

我們認為,此舉不僅顯示欠缺誠意,更嚴重違反公平、公正、公開的甄選原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嚴正要求桃園市政府立即落實以下3點:

1.公開異動紀錄:公布體測成績異動前後之完整對照名單,可適度遮蔽姓名,並明確標示哪些數據被「剔除」、「新增」,以及異動依據為何。
2.說明錯誤來源:清楚說明資料傳輸錯誤的起因、發生時間、發現與修正過程,避免未來體測重演錯誤。
3.引入第三方查核:委託獨立單位進行數據與系統稽核,提升甄選過程的信任度與透明性,確保錄取結果無後續爭議。

本次體能測驗成績占總成績70%,每0.01秒都可能左右錄取關鍵,此次落點異動狀況,桃市府卻以「技術性誤差」一語帶過,無異是否定所有考生的努力,也踐踏公部門應有的行政信賴原則。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在此嚴正強調,任何涉及成績異動之重大情節,不應也不得由主辦機關單方面解釋與定調,請桃園市政府立即正視社會質疑,公開資訊、回應民意,確保甄選作業的公平性與正當性,還給所有考生一個公開透明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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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桃園清潔隊員甄選體測成績疑遭黑箱異動 桃園市政府應立即公開說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8 - 03:23

文/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桃園市政府日前辦理114年度清潔隊員招募作業,共計招募435名清潔隊員,吸引3,607名符合資格者報名,錄取率僅約12%。由於清潔隊員具備穩定薪資與福利,歷年甄選競爭激烈,備受關注。

一般組員組及原住民族組於6/14(六)、6/15(日)在開南大學進行負重折返跑體測,計入體測成績落點共計2,052人,詳如圖一(截圖時間6/15 18:18);隔日6/16(一),系統公司將體測成績標註性別,詳如圖二(截圖時間6/16 12:00),以利於考生確認體測成績落點。

但今日(6/17)許多考生發現,在系統體測成績落點中,不僅部份體測落點成績遭刪除,原先6/15(日)就已完成並上傳的成績,到了6/17(二)人數竟然還有異動!令許多考生質疑是否發生黑箱作業?詳如圖三(截圖時間6/17 15:02)。

在清潔隊員入職考試中,體測佔總成績70%,所以每0.01秒都相當重要,依據過往考試經驗,最有機會考上清潔隊的體測級距裡,遭到異動的級距人數如下

男性組:

l   11.01~12.00秒:+1人

l   12.01~13.00秒:-1人

l   13.01~14.00秒:+6人

女性組:

l   14.01~15.00秒:+1人

l   15.01~16.00秒:+2人

甚至男性組在15.01~16.00級距人數少了39人;女性組在16.01~17.00級距少了36人,級距異動詳如圖四。

如此顯著的級距異動,引發考生嚴重不安,質疑體測成績是否遭人為干預或系統未妥善管理,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與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共同要求桃園市政府,立即對外說明成績異動原因,並公布成績異動前後紀錄及相關決策依據,還給考生公平、透明的甄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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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長榮空服員罷工六週年前夕,團協續約達共識新增過夜航班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7 - 20:32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長榮空服員罷工六週年前夕,團協續約達共識新增過夜航班
|工會期勉長榮航空持續改善過勞、增加空服員外站休息時間

2019年6月20日長榮空服員為爭取改善過勞航班、提高薪津、改善威權管理,發動罷工,歷時20天,於簽訂團體協約後落幕,成功爭取三個高工時的當日來回航班於特定區間內改為過夜航班、新增飛安獎金、參與人評會和辦理勞資定期會議等。

團體協約之效期依法為三年一簽,在長榮空服員罷工六週年前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長榮航空經數次意見交流和兩次正式協商會議後,於今日(6月17日)對團體協約條文已全部達共識、完成協商,原約所定的勞動條件都將繼續適用、保障空服員核心權益,更新增BR391(臺北胡志明航班)將從明年起夏季班表(4-9月間)改為過夜航班,減少空服員服勤的疲勞度,將擇日正式簽定團體協約。

本會理解長榮航空對成本之考量,難以將各條高工時的當日來回航班,皆立即改為全年度過夜航班,惟新增BR391(臺北胡志明航班)於特定區間內改為過夜航班,仍是勞動條件和勞資關係的具體前進,本會深刻期勉長榮航空能循此漸進改善之方向,於疫情過後航班快速復甦、營收與獲利屢創新高的此刻,持續改善過勞、增加空服員外站休息時間,不限於用團體協約的方式,均可考量將其他高工時的當日來回航班漸進改為過夜航班,更不要再走縮減人力或休息時間的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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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住宅法》即將排審!聚焦共識法條 儘速推動落實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7 - 20:20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本週四(6/19)內政委員會即將排審《住宅法》修法草案。該法自2011年立法至今,已成為住宅政策的重要的法制基礎。然而,隨著近年住宅政策不斷擴展,目前《住宅法》若干條文已跟不上執行需求,特別是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制度推動,已看到明顯的問題或困境。

為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團於今日(6/17)特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優先修法主張,呼籲跨黨派委員予以支持,讓法案順利審議並盡速三讀上路,以深化住宅政策的推展落實。

聚焦行政、立法共識項目,以利修法推進

回顧過往《住宅法》自立法到歷次修正經驗,均為行政機關、立法部門與民間團體的意見匯聚。因此,本次修法亦應以行政、立法、民間三方具共識為優先,以利修法通過並能落實執行。

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共提出38部《住宅法》修正草案,其中部分條文內容與方向較為集中,具備跨黨派形成共識的潛力。而行政部門方面,則以《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年)(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內容為基礎,並結合內政部已承認且主張應改進的具體議題。民間方面,民團於去年提出之民間草案已整合NGO團體的主張重點。

我們綜整了上述立法、行政與民間三方主張,指認出已初步形成重疊共識的五大議題面向,強烈建議:此次修法應優先聚焦於這些具備共識的關鍵條文,以提升本次修法之可行性與實質效益

議題一:設置社會住宅登記平台

自社宅推動至今,政府始終未能真正掌握社宅需求資訊,過往因社宅數量過少,該問題尚不明顯。但因應賴總統2032年興辦25萬戶目標,若未能掌握需求資訊,恐在興辦戶數、區位、房型配比難以有效適配,不利政策推展。

內政部於草案中表示將建立社宅登記平台,透過介接各項政府資料審查資格並反饋政策施行。但當前《住宅法》並未授權設置該平台,並授權可跨部門(如財稅、社福、戶政)資料介接勾稽,後續落實將有困難。

本次審議共有六部草案要求設置「社會住宅登記平台」,且與內政部擬推動改進方向契合,同時也是民間倡議方向,應可列為具共識之重點條文。

議題二:整體開發取得社會住宅

賴總統雖承諾新增13萬戶社宅,但卻陷入「土地不足」的窘境。截至今年1月,內政部僅盤點近9.4萬戶可興辦社宅的公有土地,難為無米之炊。

為取得用地,內政部依據行政院核定「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未來八年需編列801.3億元「價購整開地區社宅用地」,佔直接興辦社宅總支出39%。但目前行政院卻又以「節約興辦社宅購地支出」為由不予核定,將嚴重影響下階段推動。

針對取得社宅用地課題,目前共有五部草案提及。鑑於整開區為社宅用地重要來源,並解決中央價購土地負擔,應列為優先重點修法條文。

議題三:精進包租代管機制,增加弱勢協助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推行迄今,因制度設計未具差異化,造成「包租」與「代管」比例已嚴重失衡,包租僅佔23.6%且逐年下降,嚴重偏離照顧弱政策初衷。內政部於草案中也坦承此問題,並表示為加強弱勢戶租屋協助,將差異化業者服務費用額度或房東相關補助額度

目前共有五部草案提及「精進包租代管機制」或「提升弱勢協助」,與內政部提出的改進方向目標基本契合,也是民間及倡議方向,同樣可列為優先修法條文。

議題四:強化租屋資訊透明

去年內政部建置「租金統計資訊」專區,但該專區資料分析整理公布仍過於粗糙,未呈現每坪單價等數據,難具參考價值。針對此一困境,內政部於對立法案提出的於專案報告中,承諾將「精進租屋市場透明化」列為政策目標,將透過「地籍及租賃資訊整合介接」提供更完整的租屋市場統計資訊。

目前共有四個修法草案提及強化租屋資訊透明,且內政部已承諾朝此政策方向推進,更是民間一再要求的訴求,建議納入優先重點修法條文。

議題五:居住導入社會福利

弱勢居住協助為住宅政策的重要項目,但不是只有硬體(房子),還要有配套的「居住社會福利」。內政部於草案中亦表示將「建置社會福利輸送機制」以協助弱勢者能夠即時獲得最適切之福利服務,並因地制宜配置社會福利設施;並要求包租代管需「強化業者連結社會福利資源之媒介角色」。另112年《社會福利基本法》立法後,已將社宅明文列為「社會福利」事項

但此議題由於分屬內政部與衛福部,造成相關資源難以整合。如社宅與包租代管弱勢承租戶的配套福利服務、社會福利機構進駐社會住宅的相關程序等,都有不盡完善之處。關鍵在於目前住宅法中,就如何與《社會福利基本法》銜接、社政部門與住宅部門如何分工協作、以及福利如何導入住宅政策等,欠缺相關法源、權責機制與相關項目規範。

就此,林月琴委員提出修法版本,已納入諸多社福團體之共識,也呼應上述內政部改進方向與《社會福利基本法》意旨,亦建議納入優先修法條文。

行政、立法合作,為居住政策開拓新章

    本次《住宅法》修法是為回應現行機制的不足與困難,讓住宅政策推動更順暢與有效。多項條文改進方向在行政、立法與民間也有一定共識,實無再拖延的理由。在此,我們呼籲:

  1. 立法院各黨派應本於求同存異的精神,優先通過已有共識的修法條文,讓改革得以逐步落實;
  2. 內政部則應信守提出的政策承諾,勿一方面主張改進、另一方面卻於法條審查時表達反對,造成推動受阻。

    唯有行政與立法齊力協作,為台灣居住政策翻開新的一頁,回應人民對安穩居住的期待。

附表1 行政、立法、民間共識重疊法條議題彙整

說明:以「行政部門提出改進方向(A)」、「委員提案集中度高(B)」、「民團倡議主張(C)」為指標

議題分類 條次 A B C 說明 議題一:

設置社宅平台 第18條 ● ● ● 內政部於計畫草案中表示將建立平台,但目前欠缺明確法律授權,且眾多委員提案支持,建議修法明訂推動。 議題二

整開取得社宅 第19條

第20條 ● ● ● 土地不足影響社宅推行甚鉅。行政院因購地費用龐大不予核定社宅計畫,建議修法以協助內政部得以盡速推動社宅政策 議題三

精進包租代管 第19-1條

第23條

第52條 ● ● ● 內政部也承認「包租」與「代管」過度傾斜,並於計畫草案中表示補貼應差異化。跨黨派立委亦均有支持,建議修法。 議題四

強化租屋資訊 第47條 ● ● ● 內政部曾承諾將改進租賃住宅市場價格資訊,跨黨派立委均有支持,建議修法明文規定。 議題五

居住導入社福 第 33 條

第 34 條

第 35 條 ● ● 內政部草案頁60提及「建置社會福利輸送機制」,若爭議不大,建議依法明訂之。以協助社福體系進入社宅服務。

附表2 共識法條提案委員(依筆畫序)

議題分類 條次 提案委員/黨團 議題一 第18條 民眾黨、林思銘、林倩綺、范雲、徐欣瑩、高金素梅 議題二 第19條 王育敏、民眾黨、林思銘、林倩綺 第20條 王育敏、民眾黨、林思銘、林倩綺、許宇甄 議題三 第19-1條 民眾黨、林月琴、范雲 第23條 民眾黨、吳沛憶、林月琴、范雲、徐欣瑩 第52條 民眾黨、范雲 議題四 第47條 民眾黨、范雲、徐欣瑩、高金素梅 議題五 第 33 條 林月琴 第 34 條 林月琴 第 35 條 林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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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關稅海嘯 50 萬勞工受衝擊 跨產業工會聯合出擊!反對黑箱協商!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7 - 20:16

文/台灣勞工因應關稅衝擊行動聯盟

關稅海50 萬勞工受衝擊 跨產業工會聯合出擊!反對黑箱協商!工會要求參與,未獲回應必上街頭!

自 4 月初美國總統川普公布全球關稅計劃,宣告將向各國進口到美國商品加徵進口關稅,名單中預計將對台灣徵收高達 32%關稅。而依據過往經驗,關稅貿易戰必然會嚴重衝擊勞工工作權及勞動權益,如歐洲工會聯合會所屬研究機構,在 4 月底就已經指出:此波關稅海嘯可能影響超過 500 萬名歐洲各國的勞工。

在台灣,情況同樣很難樂觀,根據桃園、高雄、台南等恐受關稅衝產業所在地方政府的評估,最保守估計,這一波「關稅海嘯」,全台灣至少可能有超過 50 萬名勞工的工作權與勞動權益將受衝擊!(詳見下表一)。

但過去兩個多月來,讓台灣勞工極度憂心更不滿的是,台灣如今已展開與美國的協商,而眾所週知協商過程必然涉及讓步或利益交換,然而,至今台灣勞工非但完全無法如同其他各國政府在協商前與過程中建立起與工會保持高度聯繫與合作的關係。可能受影響的勞工甚至連最基本的衝擊評估、是否可能淪為談判籌碼遭犧牲的資訊都一無所知!

表一、中央/地方政府對受關稅衝擊影響勞工之評估整理

各政府機關 評估受影響產業 估計受影響廠商家數

/受衝擊之營業額 估計受影響勞工人數  

 

行政院 電子資訊、機械、運輸工具、重電及電線電纜、建材雜項、鋼鐵金屬、一般化學及家電 未公布影響廠商家數 工業產品出口美國衰退 26% 12.5 萬就業人數

(推測為可能失業人數)  

台南市政府 資通訊產品、基本金屬、電子零組件、金屬製品、汽機車及其零組件與機械設備 5,576 家

營業額約 6,173 億元  

18 萬人  

桃園市政府 電腦及光學製品、電子零組件、機械構建、電力設備、汽車及零組件 4,693 家

營業額約 1.9 兆  

30 萬人  

 

高雄市政府  

未公告,不明。

僅提及「金屬加工製品業」 僅螺絲、螺帽等扣件廠即高達 700 家。

金屬製造業產值 2,330 億,

輸美金額約 564 億(螺絲、螺帽占比逾 9 成) 未公布。合理推估受衝擊勞工數應不少於台南市、桃園市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事實上,以日本為例,日本政府與日本首相石破茂,早在 4 月中旬就已經和日本國內工會,在首相辦公室內展開實質會談,後續更進一步達成與日本工會合作確保日本勞工權益的共識。

而讓台灣勞工感到更加無言的是,從 4 月初關稅衝擊危機浮現,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到 5 月初短短一個月內,就已密集出席、主持和各相關產業界的老闆們的 20 多場座談。然而,至今轉眼已 6 月中旬,過去兩個半月期間,對比於產業界老闆,全台灣

有近 900 萬受僱勞工,其中可能直接受關稅衝擊影響的勞工人數高達 50 萬人以上,如果將受影響勞工的家庭成員也計算進來,超過百萬名勞工與其家人將可能直接遭遇關稅海嘯嚴重衝擊,結果,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至今沒有出席過『任何一場』與勞工代表的座談,一場也沒有!

最諷刺的是,政府僅由勞動部出面,到各地工會展開所謂「訪視」關懷。而過程中談最多的, 竟然都是諸如:強化勞工職能培訓,協助失業勞工重返就業市場等空話。這看在工作權可能受衝擊而坐立難安的勞工眼中,彷彿危機當前、人都還沒死,政府就已要勞工有失去工作權的心理準備,然後直接告訴勞工政府只能試圖處理勞工「失去工作」後的善後工作,這對勞工而言實在是情何以堪。事實上,對於關稅的衝擊與台灣產業勞工的集體訴求,根本就已經不是、也不應該是勞動部層級與職權可以處理與回應的。

對此,跨產業五大工會聯合組織:台灣機械業工會聯合會、桃園市總工會、高雄獨立總工會、中華民國國際金屬總工會與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僅在短短一週內,就串了包括全台灣各地超過 60 個以上基層工會(完整名單見附件,持續增加中),台灣的勞工決定不再「坐以待斃」而主動出擊,組成「台灣勞工因應關稅衝擊行動聯盟」(勞關盟),於 6 月 17日上午,正式在立法院誓師成軍,並對政府高分貝喊話:

『反黑箱協商!工會要參與!』

「勞關盟」清楚表達:台灣勞工拒絕接受「黑箱協商」以及至今勞工完全處於資訊盲區的狀態,要求必須透過在協商過程中與政府建立得以充分知曉訊息並反應各產業勞工核心意見的合作機制。「勞關盟」嚴肅要求台灣政府必須積極、正面回應聯盟此一最基本的訴求。

最後,勞關盟嚴正強調:倘若政府拒絕正面回應訴求,勞關盟絕對將進一步團結、號召所有可能受到衝擊的勞工與其家人,為了工作權與家庭,一起走上街頭,向賴總統與卓院長發聲!

《附件》
台灣勞⼯因應關稅衝擊⾏行動聯盟(勞關盟)

【發起工會】
台灣機械業⼯會聯合會、桃園市總工會、中華⺠民國國際⾦金屬總工會、⾼高雄市 獨⽴立總工會、全國⾃自主勞⼯聯盟

【參與/聲援工會】 (依筆劃排序,持續增加中)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
中華電信工會個家分公司南區分會
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
世界先進企業⼯會
台鈴企業⼯工會
台灣本⽥田汽⾞車(股)有限公司企業⼯會
台灣京三(股)有限公司企業⼯會
台灣林內公司企業⼯會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會
台灣電綜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會
永進機械⼯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永豐餘消費品楊梅廠企業工會
全國海陸空運輸產業工會
林商⾏行強化安全玻璃公司企業⼯會
南台灣外送產業⼯會
南亞塑膠公司企業⼯會
桃園市環保局企業工會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企業⼯會
桃園市機師職業⼯會
桃園機場公司企業工會
⾼高雄市美容美髮⽤用品器材製造裝修職業⼯會
⾼高雄銀⾏行企業⼯會
⾼高雄市輪船公司企業⼯會
國軍左營總醫院企業⼯工會
華潔洗滌企業工會
華膳關係企業工會
華膳企業工會
新⽵竹縣豐裕⼯會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漢翔公司企業工會
臺灣⾞車樂美縫⾐衣機股份有限公司工會
臺灣航勤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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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私校專任教師超鐘點費32年未調!超鐘點費被「打74折」!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7 - 20:06

文/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私校專任教師超鐘點費32年未調!教育部應通盤調整!
超鐘點費被「打74折」!超時授課頻傳!保障不該「獨漏」!

高教工會多年來批評私立大專教師鐘點費嚴重偏低,超過30年未調淪為「金氏世界紀錄」的國際醜聞。然而,截至目前為止,教育部僅拿出「鋸箭法」處理,只保障了「公校專任」(附件一)及「公校兼任」教師(附件一之附則二)比照公教調薪幅度調整,以及近來預告「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要「不得低於公校標準」(附件二),但最常得超時授課的廣大「私校專任」教師卻被「獨漏」,迄今對其鐘點費仍未有保障規範!?

高教工會為此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的「獨漏」已導致截至目前為止仍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私立大專校院竟32年未調漲其專任教師的超鐘點費,這些學校專任講師多授課一小時,仍僅有鐘點費575元,助理教授僅有630元!比起同級的公校或私校兼任教師講師級鐘點費780元,助理教授855元,形同鐘點費被「打74折」,完全跟不上教師正常薪給和物價的調幅,並不合理。

表一、我國公立、私立大專校院專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與法規

  專任教師超鐘點費 兼任教師鐘點費 公立大專 教授1070元。

副教授920元。

助理教授855元。

講師780元。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可參考附件一) 教授1070元。

副教授920元。

助理教授855元。

講師780元。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可參考附件一之附則二) 私立大專 教授795元。

副教授685元。

助理教授630元。

講師575元。

(尚無法規規範,故有三分之二私校32年未調整,為其他標準的74%) 教授1070元。

副教授920元。

助理教授855元。

講師780元。

(預告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可參考附件二)

整理、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高教工會記者會上,邀請了三位任職於我國私立大專校院的資深專任教師代表共同出席,包含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副教授、高教工會開南分部召集人黃品堯副教授、高教工會監事周玠副教授,齊聲呼籲:「調漲鐘點費,不分公私校,不分專兼任!」、「拒絕差別待遇!捍衛教育品質!」、「私校專任教師,保障不該獨漏!」

工會強調,這種「獨漏」私校專任教師的鐘點費「差別保障」,絕不合理!私校專任教師薪給要依照公校標準,是我國《教師待遇條例》為確保教師待遇和教育品質的重要規範,怎麼面對超時授課衍生的「超鐘點費」就可以放任私校不比照公校調整?難道私校教師超時授課,花費的心神精力會比較少嗎?

而且,下學期起「私校兼任」教師的鐘點費都已經明文規範要「不得低於公校標準」(可參照附件二),代表政府很清楚教師待遇不該有「公私之分」,怎麼「私校專任」就被「獨漏」!?這問題若不矯正,未來甚至會導致荒謬情況:私校叫自己專任老師超時授課,助理教授級每小時鐘點費僅有630元,比找兼任教師教一模一樣的課鐘點費要855元,便宜上許多;看在言必稱成本的私校眼中,恐怕將導致「逼迫專任超鐘點,取代續聘兼任或新聘專任」的歪風?而相對地,一個私校專任教師要拿到「不打折」的鐘點費,教一模一樣的課,竟必須要跑到其他學校去當兼任教師才行,若在自己學校超鐘點,就要被「打74折」!?

出席記者會的工會代表表示,私校專任教師超鐘點費嚴重偏低不但影響教師合理待遇,長期也將影響教育品質。目前諸多私校在鐘點費缺乏規範而過度低廉的不正誘因下,「叫既有老師超時授課比加聘新老師還便宜」,導致學校經常逼迫專任教師「超鐘點」,根據教育部統計,我國私校基層助理教授被迫要求每週超時授課2~4小時比比皆是,甚至有私校竟然助理教授「平均」超時授課達6小時之譜!此種狀況排擠私校專任教師深入備課、輔導學生、研究發表的時間,同時也導致私校不傾向新聘教師補足人力,影響高教新陳代謝,長遠必將惡化我國高等教育品質。

為揭露此一問題的嚴重性,工會在記者會上一併公布「教師超時授課前20嚴重的私立大專校院」名單,呼籲政府立即介入,以正視聽!

工會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的公開資訊,將各私立大專校院專任助理教授的平均每週授課時數進行排序,揭露「教師超時授課前20嚴重的私立大專校院」如下:

表二、教師超時授課前20嚴重的私立大專校院

學校名稱 專任教師平均每週授課時數-助理教授 專任教師平均每週授課時數-講師 修平科技大學 15.99 18.45 吳鳳科技大學 15.76 16.25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15.52 13.84 南亞技術學院 14.61 15.58 中華科技大學 14.44 15.85 康寧大學 14.16 14.89 建國科技大學 14.09 16.73 華夏科技大學 14 13.25 正修科技大學 13.87 14.92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13.87 16.61 育達科技大學 13.7 14.82 健行科技大學 13.67 14.04 南開科技大學 13.55 12.5 明新科技大學 13.48 15.85 美和科技大學 13.48 16.76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3.42 16.64 輔英科技大學 13.39 15.13 東南科技大學 13.32 15.53 台鋼科技大學 13.21 13.3 一般公立、私立大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 9~10 10~11

資料來源: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整理、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工會發現,這20間教師超時授課最嚴重的私立大專校院,有19間都是專任教師鐘點費32年未調整,而僅有建國科大1間調過15元,但仍明顯低於正常標準。過於低廉的超鐘點費標準,確實可能造成部分私校逼迫教師超時授課,也不願聘足人力,兩者有顯著的相關性。而其中如正修科大、明新科大甚至是學生仍達萬人的大校,財務沒有明顯困難,但仍傾向叫既有專任教師超時授課,並且也不調升其超鐘點費。

統計資料顯示,教師超時授課最嚴重的修平科技大學,專任助理教授平均要每週授課多達15.99小時,比起一般正常公私立學校的助理教授基本授課時數9~10小時,平均每週超時授課達6小時!其專任講師甚至平均要每週授課多達18.45小時,比起一般正常公私立學校的講師基本授課時數10~12小時,平均每週超時授課達6.45小時!

試問,這種每週要比正常教師標準多上6小時(約2至3門課)的超時授課狀況,要如何期待教師能有足夠時間備課與深入教學?而又因為私校專任教師鐘點費32年未調整,修平教師們超時授課但鐘點費卻被「打74折」,每位專任教師每年形同短領約48,000元[1],工作20年間即等於被苛扣了上百萬元之譜!

為了徹底改變這種壓榨基層大專教師的歪風,高教工會嚴正呼籲,教育部應通盤檢討,保障大專教師鐘點費應「不分公立私立」、「不分專任兼任」,都不該少於公教人員調薪幅度,以追上最基本的物價漲幅,捍衛實質待遇水準。除此之外,應採取具體措施包含完善法規與增加補助,以有效改變各私立大專校院教師的超鐘點費數額與超時授課狀況,以捍衛應高等教育應有的教師待遇和教育品質。

附件一、行政院最新修正「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0782號函)

附件二、預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23條修正草案(教育部民國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一)字第1144200345A號)

[1] 以修平科大專任助理教授鐘點費為630元為例,與一般公立專任兼任助理教授(或今年8月1日起私立兼任助理教授)之鐘點費標準855元相比,每小時即短領225元。而修平科大專任助理教授平均每週超時授課5.99小時,每學期18週,每年2學期,故平均每年短領鐘點費為48,519元(計算式:225*5.9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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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鐵產工致新任董事長鄭光遠:有合理的待遇才有快樂的員工、滿意的顧客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7 - 19:58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昨(16)日台鐵新任董事長鄭董事長光遠上任,寫了一封公開信給所有員工,提及自己出身民間,從海運、航空到陸運皆有經營管理經驗,要在公司經營上達成「安全、準點與便捷」三大目標,並提出「唯有快樂的員工,才能有滿意的顧客」的說法,希望能讓員工待遇提升,改善基礎設施環境。

從鄭光遠董事長資歷與公開信,產工正面看待,因為台鐵長期遙望高鐵,有整齊乾淨的制服、乾淨舒適的宿舍跟休息環境、以及令人稱羨的員工待遇,相比台鐵真是自歎不如。

因為從基本的員工制服,新進員工通常得花兩年時間才拿得到一整套,都得先自行治裝;然後員工宿舍破爛不堪,若非產工幾年前大力抨擊跟整頓,可能還跟以前一樣蚊蟲蟑螂滋生,員工連安心過夜跟休息的空間都沒有。

而員工待遇台鐵也是業界內最低,國營事業倒數第一,相比倒數第二的郵局還落差一萬多元,連夜點費(夜間津貼)都比高鐵低將近4倍,這樣的薪水待遇,要怎麼招人補人,更要怎麼留住人才?

產工要向鄭董事長說明,自從2022年公司化後,台鐵的正職人員不斷退休和離職,轉考其他國營單位的不在少數。這些年遇缺不補,現場人員苦撐待變。結果第一屆從業人員招考後,雖在產工爭取下提升了從業待遇比照資位人員,且危險、地域津貼和夜點費在工會不斷努力下,公司於5月宣布回溯發給,但整體薪資結構仍然低於員工期待。

不僅原任台鐵局時代轉任至公司,有數年經驗的資位人員,薪資與郵政公司等一眾國營事業單位落差一萬元、新進從業人員待遇也不符預期,造成新進員工離退率高進而影響營運工作穩定,產工在去年年底便發起爭合理待遇連署,最終有3000多名橫跨運、工、機、電內外勤員工響應,可見對於待遇提升,並非少數員工期待。

台鐵產工不斷地主張,有合理待遇,才能留下員工,這些年更是不斷印證這個論點,台鐵去年招的從業人員,離職率過半,技術類的人員更是連一個都招不到,才會有近期考慮單獨調整待遇的想法產生,但癥結點不外乎就是薪資結構低導致,根本不會有求職的人願意進來和留在台鐵。

台鐵人看著高鐵有著良好的工作環境,不錯的福利待遇,再體現出優質的服務、安全的運輸環境,才是正本清源之道,也是經營一家公司該有的處事模式。期待鄭董事長有別過去的其他長官,從台鐵最根本的沉痾問題解決,產工也將主動發函約見拜訪董座,提出產工意見多方參考,共同改善台鐵長期為人詬病的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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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店瑠公圳迫遷案 依法停強拆 方案能雙贏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7 - 19:53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近日再發拆除通知,預定於6月26日(四)執行老宅拆除。當事人賴碧珍、其委任律師葉恕宏律師、黃昱中律師,及民間團體,今天(6月17日)上午9點30分在台北地方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呼籲強拆家園的傷害不可回復,仍有兩全方案尚待協商,請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

當事人賴碧珍於記者會中表示,蔡金木宅是其家族自日治時期以來的家園。但民國102年莫名遭開發商提告拆屋還地,至今已歷十三年,司法與行政救濟仍在進行中。她沈痛的表示,我們依法納稅、依法修建、依法申購土地,卻被拒絕。最後土地竟以『無人居住空地』名義,低價出售給從未居住此地的建商,讓我們一家陷入漫長的訴訟奔波。她質疑,現行制度形同國家默許財團宰割人民,而原居住者的土地優先購買權、以及憲法所保障的居住權、財產權與生存權,也在過程中全數遭到漠視。

賴碧珍更嚴正控訴新北市政府:「市府的作為,儼然是土地開發商的代理人!」她指出,新北市政府、區公所與水利會,自始就明確知悉其家族數十年來居住於瑠公圳旁。然而在民國100年8月,緊鄰蔡宅的原公路局宿舍土地由李姓建商家族取得後,竟向市府函詢如何開發蔡宅所在土地並配合圳道改造(附件)。僅一個月後,該筆土地即遭切割、標售與讓售,轉移給開發商。

這種行政操作,形同變相剝奪蔡宅一家依法享有的土地優先購買權。而且,新北市政府為配合建商開發計畫,不惜犧牲瑠公圳圳頭段及蔡宅所具備的文化資產價值。相較於台北市近期對民眾提報僅二、三十公尺長的霧裡薛圳第二支圳遺跡積極審查並提升為古蹟,新北市卻對擁有近三百年歷史、為台灣三大古圳之一的瑠公圳視若無睹。賴碧珍指出:瑠公圳案暴露出法律對財產權保障的漏洞,「惡意第三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可受完整保障,合法老屋卻得不到同等尊重。」最後她懇切呼籲法院暫緩強拆,保障基本人權與司法救濟程序的正當性。

律師籲依法取消拆屋命令 老宅為暫定文資  

法院因「本件已無停止執行之法定事由」因此發拆除通知,但是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應依職權變更或展延執行期日。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客觀上來說,憲法法庭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審理中;且先前新北市府審查瑠公圳頭文化景觀不予登錄,有程序違法的瑕疵,案件也將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而且,賴碧珍的住宅已納入碧潭文化景觀提報範圍,並進入審議程序,為暫定文化景觀,準用暫定古蹟規定,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6條,審議期間不得遷移或拆除。

委任律師葉恕宏指出,蔡家老宅今年2月經文史工作者提報為碧潭文化景觀的範圍,目前已展開現勘程序,依法視為暫定文化景觀,應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6條,於審議期間不得遷移或拆除。若貿然執行拆除,恐涉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毀損古蹟罪。呼籲法院審慎考量本案特殊性,撤回6月26日的強制執行命令。

葉律師繼續說明,蔡宅所在土地目前為「機關用地」,若建商欲變更為住宅或商業使用,須通過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且需完成必要公益捐贈。賴碧珍女士已多次於調解中表達願意無償捐出老宅,作為在地文史工作站,提供公益使用。但遺憾的是,地主至今未展現協商意願,一心只求拆屋,反而錯失保留老屋、爭取容積獎勵的可能。葉律師強調,蔡宅的未來發展絕非只能走向拆除一途,呼籲建商理性務實回應法院調解程序,法院也應暫緩執行,保留協商空間。

雙贏方案實踐公益使用,為地方帶來新契機

本案若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8條第3項第1款「私人捐建」規定,開發者若保留蔡宅並捐作公益使用,可獲得等量容積獎勵。此為保留與開發可雙贏之方案,若以以蔡宅樓地板面積190平方公尺計,結合鄰近地區房價估算,牽涉金額甚巨。

房屋保留不僅將保障賴碧珍居住權,更能為新店地區留下深具文化、歷史價值的親水老宅,作為在地記憶的見證,未來若能活化為社區展覽或文化教育空間,延續瑠公圳、萬新鐵路歷史脈絡,更能實踐公益使用,為地方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執行處不應強拆老宅: 文資審議瑕疵已起訴、法規範憲法審查進行中

委任律師黃昱中說明,蔡宅案背景事實與最高法院曾審理過的案件幾乎相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945號裁定),該案同樣為拆屋還地爭議,也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房屋被申請指定為歷史古蹟,當時法院即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暫緩執行。

最高法院在該案件特別闡明,倘若案件「調查未明即驟然實施強制執行將造成不可回覆之損害」者即符合強制執行法暫緩執行的要件,法院應依職權變更或展延執行期日。如今蔡宅也跟該案相同,進入文化資產審議程序,具備暫緩執行的事由,法院應比照處理,變更或延展執行。

黃律師接著說,蔡宅及周邊環境具文化資產價值,已多次獲地方文化人呼籲保留並依法提報,但去年11月的圳頭段文化景觀案中,新北市政府卻以一場未公開的內部會議草率否決文化景觀登錄,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召開必要的公聽會,或邀請賴女士及提報人表達意見,程序上具備重大明顯瑕疵,賴女士也已經針對此等程序瑕疵起訴,案件已繫屬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最後,去年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862號裁定僅僅是因為賴女士當時提起的是法規範憲法審查,不符合憲法訴訟法聲請定暫時處分的要件,而駁回賴女士定暫時處分的案件,但賴女士聲請釋憲的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尤其是有關地上權時效取得的重要法律問題,仍然繫屬於憲法法庭,此由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862號裁定理由第四段白紙黑字載明聲請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則另行審理」即可證明。因此,執行法院在此情況下強制拆除,已違反《強制執行法》有應調查執行障礙事由而未調查之違法,亦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要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在法律上當事人有理有據

黃昱中律師在記者會總結表示,本案歷時十三年,從法律層面來看,今天在此要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在法律上當事人有理有據。此案突顯了法律體系與行政機關長期以來的疏忽,包括憲法訴訟法上路前對居住權及適當住房權的闡釋、監察院三年前調查結果指出瑠公農田水利會違法售地的重大疏失,以及近期新北市政府在文化資產審查中便宜行事、草率結案的做法。執行處未依既有最高法院之見解,靜待本案相關法律爭議結果出爐再為調查是否執行,尤其可讓賴小姐翻盤獲得有利結果的時效取得地上權憲法爭議仍待憲法法庭釐清,就草率發出執行命令要逕予強拆。

黃律師質疑:「執行處是否要公然違法?」他進一步指摘民事執行處不能僅援引《強制執行法》,更應一併考量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本案賴女士已提出具體方案,已證明不拆除房屋反而對債權人更有利,換言之,本件執行顯無必要。若貿然執行,不僅無助於問題解決,更違反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要求。他重申上述法律意見早已於書狀隨同證物一併遞交法院,呼籲執行處應審慎檢視本月已遞交的多份書狀,強調此案目前尚有諸多法律爭議,執行處目前不應、也不能執行拆除。

記者會結束後,當事人及其律師隨即前往法院遞狀,請求依法暫緩強拆,讓本案仍有追求雙贏解方的空間。

賴碧珍指出市府早知蔡宅有人居住,仍配合建商詢問如何開發並改造圳道(賴碧珍提供

記者會發言稿-賴碧珍:
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到場採訪,也感謝所有關心瑠公圳迫遷案、願意為正義發聲的夥伴站出來!
我是新店蔡金木宅的第三代人。我們家自民國102年莫名遭土地開發商提告拆屋還地,至今已歷十三寒暑,司法與行政救濟也仍在進行中。

然而,就在6月4日我們接獲執行處通知,將在6月26日上午進行強制拆除,並計畫以「街廓封鎖、高強度警力部署、斷水斷電」等方式進行強拆。在崇尚自由民主的當代社會,這種粗暴行徑不僅完全悖離促進社會和諧的原則,甚至無異於製造社會衝突與對立!

瑠公圳迫遷案十三年來,我們歷經訴訟內外的壓迫,箇中辛酸、無奈難以盡訴。我們世居的老屋從日治末期就在此合法存在,依法納稅、依法修建、依法申購土地,卻屢遭水利會以「業務用地」、「機關用地」為由拒絕。諷刺的是,水利會卻在民國100年將土地低價賣給從未居住此地的開發商,還以「無人居住空地」之名出售,從此我們的生活陷入漫長訴訟奔波。我們的家園、我們的尊嚴被踐踏,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理應享有的土地優先購買權、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居住權、財產權、生存權,在哪裡?面對這一切,國家的角色為何遲遲無法伸出援手?放任財團宰割人民?

這起不公義事件的罪魁禍首,除了水利會的嚴重疏失外,我更要嚴正控訴新北市政府!市府的作為,儼然就是土地開發商的代理人!新北市政府、區公所、水利會自始都明確知悉蔡宅一家數十年來居住在瑠公圳旁。(民國100年8月),緊鄰蔡宅的原公路局第一運輸處辦公室的新持有人「李姓建商家族」,竟然向新北市府函詢,他們要開發蔡宅所在的土地,該如何配合圳道改造。旋即隔月,這塊土地就被切割成數小塊,再分別透過標售及讓售的方式,將土地移轉給建商。包裝巧妙的行政手法,完全變相犧牲蔡宅一家的優先購買權!

更令人髮指的是,新北市政府為配合土地開發商的利益,甚至刻意犧牲瑠公圳圳頭段及蔡宅所具有的文化資產價值!看看台北市,近期對於民眾提報短短二、三十公尺的霧裡薛圳第二支圳遺跡,不僅重視,更主動提升為古蹟保護。而擁有近300年歷史、台灣三大古圳之一的瑠公大圳,其珍貴重要的文資價值,新北市府竟然可以視而不見!這一切都只是為了配合建商的開發計畫,不惜犧牲在新店發展中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文化資產,拆除見證新店水利興衰及交通演變的重要常民古居。這起不公義的迫遷與破壞文資的冤案,其亂源的產生,讓人民陷入糾紛,正是新北市政府將政府的公權力角色,淪為土地開發商的代理人!

隱晦的質疑,在大罷免的政治氛圍下,蔡宅作為拔羅波罷連署站,是否也因此遭查水表?刻意漠視文化景觀的文資價值,國家公權力難道是財團與政治勢力清算人民的工具?

瑠公圳迫遷案讓我們深刻感受到法律對私有財產保障的漏洞。為何惡意第三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可受完整保障,而合法老屋的房屋所有權卻得不到同等尊重?我們對於司法傾向財團的土地所有權,卻漠視房屋所有權的不公對待,感到深深的不服!

最後,我們懇切呼籲:蔡宅所處土地至今仍屬機關用地,在未通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用地前,建商根本無法進行開發。相關憲法法庭及行政訴訟案件也仍在審理中,懇請執行處暫緩執行!保障人民的司法救濟程序不受侵損!這是對於程序正義與基本人權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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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民間呼籲台灣須履行人權承諾,建立難民庇護法制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6 - 20:06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在世界難民日前夕,台灣公民社會呼籲台灣政府與國會必須積極履行對國際難民保護制度的承諾,包括依照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首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建立難民庇護法制以及提供明確之權利保障。這不僅是對人權的尊重,也是台灣的國際人權義務。

難民保護制度長期缺位,庇護者再陷困境

縱使台灣與其他國家並無陸路相連,但是數十年來,仍有無數因受到迫害、戰爭、暴力或嚴重人權侵犯被迫逃離母國尋求保護的尋求庇護者,歷經艱辛來到台灣。令人感到痛心的是,以「人權立國」為口號的台灣,因為我國難民庇護法制的長期缺位,在難民庇護尚無法提供保護更無法保障權利,致使這些人持續面臨無法生存、走投無路的困境。

現行「臨時外僑登記證」機制並不符合國際難民保護標準

依照國際人權公約以及相關人權標準,各國應確保尋求庇護者在審查過程中即受具強行法效力之國際習慣法「不遣返原則」之保護,同時保障公平與有效的庇護程序以及包括教育、醫療、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而內政部移民署雖自 2023 年開始實施「臨時外僑登記證」庇護專案,僅承諾對於返回原國家將面臨生命安全風險者,在通過審查後才可擁有一年就業、就學、加入健保等權利。然而事實上截至目前,也尚無任何申請人收到外僑登記證申請的審查結果;且審查期間,申請人既無法工作,也無法獲得政府的任何生活協助,基本的生存、健康與工作權遭到忽視。

制度缺位與失能的後果,不該由最弱勢的群體承擔

制度缺位與失能的後果,導致尋求庇護者需面對的是:因審查期間無法納入健保,導致當申請人有緊急醫療需求時,不是獨自強忍病痛,就是必須支付高昂醫藥費用;因審查期間無合法停居留身分,可能遭房東質疑身分而難以租屋,就算有社福機構願意協助,卻也常因政策限制,機構補助僅提供給有合法停居留身分者,使得申請人無法獲得資源。

更嚴重的是,那些因無法獲得生活扶助、為求生存而工作的申請人,在遭移民署查獲後被處以上萬元罰鍰,甚至受到強制驅逐處分;此外,即便已依程序提出專案申請,也發生過申請人遭移民署專勤隊催促辦理旅行文件離境,並被警告若未配合,將再度面臨收容處置。制度的失能,讓原本就身處弱勢的群體承擔了最沉重的代價。

建立難民庇護法制是國家義務,並能兼顧國家安全

從 2013 年台灣首度針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進行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起,國際人權專家便不斷建議台灣政府「儘速通過難民法,並應納入根據《日內瓦難民公約》第33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和《禁止酷刑公約》第 3 條的不遣返原則」。

依照聯合國難民署指引、各國實踐以及過去朝野各版本之《難民法》草案,難民身分認定皆須經過嚴格的背景調查、身分驗證,因此除了能保障人權之外更可兼顧國家安全。這也表示政府不應該持續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擋難民庇護制度的完善與立法。

我們呼籲:

  1. 儘速推動《難民法》立法,並建立真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所保障的難民庇護法制;

  2. 尋求庇護者在台灣亦享有國際人權標準所揭示之權利,為避免庇護專案申請人權利受到減損,政府應立即啟動「臨時外僑登記證」專案的審查程序並確保對申請人的資訊透明;

  3. 在「臨時外僑登記證」專案審查期間,政府應依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施行法》提供相應之權利保障,這也包括保障在台合法身分,讓申請人能在不受驅逐壓力下生活;

  4. 在《難民法》通過以前,行政與立法機關應檢討現行庇護政策失能之處,調整並修改現行涉及難民庇護之法規。

台灣應確保難民與尋求庇護能夠獲得充分的保護,保障他們尋求、享有庇護以及其他國際人權公約所揭示的權利。台灣曾因歷史經驗珍視自由與人權,今日更不該讓逃離壓迫的人,再次在我們的國土上無聲地受苦。願我們共同努力,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守護人道價值的土地。

截至6/16已連署團體[名單持續更新中](按筆畫順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比亞法拉在台交流協會
台緬公民協會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
台灣聲援緬甸聯盟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社團法人亞洲公民未來協會
社團法人邊境行動協會
香港邊城青年
破土
無國界記者組織
臺灣失序者聯盟
酷兒翻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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