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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能源轉型,公正先行 綠能發展首要促進社會對話,建立共識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近年光電爭議頻傳,許多毀農、侵害農漁民工作權益的爭議如雨後春筍般佔據媒體版面,加上弊案叢生,導致台灣人民對於綠能政策產生強烈的不信任感。據此,經濟部能源署於8/6公告「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彙整我國光電發展現況與課題,也說明光電發展應遵循之原則及框架、政策推動的階段性建議方向,並以網路意見徵詢方式蒐集意見至9/30止,在此邀請社會大眾多多上網表達意見,讓能源署更有動力投入2.0的撰寫工作。
地球公民基金會長期關心能源及公正轉型,認可經濟部能源署為回應全球氣候變遷、國家能源轉型,撰擬能源用地白皮書,但同時提醒經濟部,應積極進行跨部會溝通及在地居民利害關係人對話,確保能源轉型的過程能公正、不遺漏任何人,並以此為基礎推動白皮書2.0,也才可能有更臻完善的政策研擬與制度設計方向。
能源白皮書提及「公正轉型」,跨出正視再生能源外部性的第一步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表示,在淨零排放、能源轉型的趨勢下,賴清德總統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席間委員意見的最大公約數,即是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以台灣地狹人稠、位處地震帶的先天條件而言,現實環境中沒有十全十美的能源發展選項,而綜觀目前技術可行的能源選項,綠能已是相對能夠透過健全體制,妥善處理外部成本的選擇。因此,打開社會對話的空間、規劃透明的制度,審慎思考再生能源的健全治理路徑,是當務之急。
即使是再生能源,也必須考量外部成本,尤其在民主社會,我們必須真誠且務實的面對能源轉型的外部性,如廠商尋租、生態環境與景觀、魚塭、農地上承租業者的工作權益等。這次經濟部推出的「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是值得正面看待的第一步,其中正式提及「公正轉型」的重要性,回應了淨零轉型過程中,我們不該再複製傳統開發方式,為了達成能源目標而輕忽了社會溝通和治理品質。
尤其,地面型光電具分散式發電的特性,利害關係人眾多、生態與土地的網絡關係,經濟部應正面看待光電的社會意義:正因再生能源相較其他能源,技術、場域更加開放透明,民眾應早期知情參與、廠商應肩負環境與社會企業責任、透明的選址制度,將成為政策成敗的關鍵;政府應以「先求質,再求量」的策略,以帶動社會接受度為前題,推動光電政策。
建立社會信任才是光電治理的核心環節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黃子芸強調,面對再生能源勢在必行的趨勢,台灣自2016年開始推動至今已累積許多成功或失敗的經驗。而近年來光電推動的挑戰與經驗中,最重要的啟示莫過於 —— 建立社會信任與共識才是光電治理的核心環節。政府有義務說明能源轉型的政策引導作為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充分的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平台,讓社會各界不同價值與觀點獲得交流與理解,以尋求社會最大共識。因為,惟有獲得社會、在地居民理解與支持,光電方能順利推進。
經濟部能源署雖已以白皮書草案作為跨部會溝通及社會對話之基礎文件,辦理近50場利害關係人訪談、5場次利害關係人對話,以及2場次跨部會溝通會議,也在公告的文件中指認出若干發展原則,供未來政策推動所依循。但缺乏全國用電需求、供給、電力基礎設施(如電網分佈、饋線容量)的說明、光電選址的原則,以及光電發展的必要性與利弊得失的評估說明,致使無法藉由白皮書展開有意義的對話,也導致光電發展仍陷僵局之中,更遑論彰顯「建立秩序」的原意。
我們期待經濟部意識到,惟有將研擬政策與制度設計過程中的價值思辨、各方利益衡平呈現於能源用地白皮書中,才可能讓能源用地白皮書真的作為社會對話及跨部會溝通的基礎文件。也唯有如此,才可藉由帶動公眾對光電發展的思辨,建立國家能源轉型的共識,回應民眾對於光電發展的誤解與擔憂,並在此基礎之上,推動白皮書2.0以續行更臻完善的政策研擬與制度設計方向。
屋頂優先、潛力盤點,提高新建物強制門檻;以農漁民為主體的地面型光電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指出,白皮書中作為正式政府文件,明確指出屋頂光電的優先性,值得給予鼓勵。然而,淨零轉型是國家總體的政策,並非僅是單一部門的責任。此也顯現,要以能源轉型策略達到淨零轉型,在與大眾溝通前,必須要有跨部會協調及整合,擬定白皮書中「屋頂光電優先、地面光電以農(漁)為本」策略。
首先,從去年新增建物屋頂光電義務法案入法後迄今,民間多次呼籲應從建築面積300平方公尺(90坪)的新建物作為強制門檻,然而,白皮書卻仍以1000平方公尺(300坪)為推動策略,無法落實屋頂光電優先的政策明確性,另一方面,經濟部更應於白皮書中,承諾邀集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共同提出屋頂光電潛力的研究報告,如:加拿大自然資源部智庫(2024.1),就盤點出該國有300GW的屋頂光電潛力。
其次,在地面型光電(含漁電共生、農電共生型等),若真的要落實以農為本,不論是「綠能發展區」或「不利耕作區」等示範計畫,都需要實質性的調查,如不利耕種區的具體現況、有無耕作事實等;在地農漁民如何回顧農業發展歷程、如何看待未來農地使用與經營等,都必須明確納入盤點。比起「怎麼做」,經濟部應先和社會大眾及其他部會一起討論建立「為何需要、需要多少」的光電發展共識,並尊重農漁民工作權,以農業發展為主體的原則,主動邀請農業部一起研商,如何在農地、農民數十年被忽視的地位和尊嚴脈絡下,透過光電真正替「農業」加值,並協力提升我國農業的永續發展。
公正轉型為前題,建立台灣社會光電發展共識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說明,經濟部公告的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讓政府的綠能發展政策內容,進入社會大眾的視野,若此白皮書能成為適當的台灣能源轉型的社會溝通文本,將有助於建立台灣再生能源推動的社會共識,這也是地球公民基金會從初期就投入人力研究調查,在此邀請大家多多上網表達意見,讓能源署更有動力投入2.0的撰寫工作。
身為長期關注環境與發展衝突的環保團體,我們看見台灣能源轉型的艱難之處,生態環境議題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整合治理機制不足、政府的能源與農業部門欠缺橫向溝通,再再考驗台灣社會的轉型能力。《國土計畫法》的上路及推動,恰好開啟了跨部會協調整合空間利用衝突的契機,期待經濟部從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出發,持續精進2.0的內容,提出政策發展原則,銜接國土計畫體系進行落實,使台灣的光電發展、能源轉型、產業淨零有機會在符合公正轉型的前提下,建立起社會信任與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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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面職安調查卻是主管回復 基層需求又被敷衍,臺鐵安全改革決心再失信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全面職安調查卻是主管回復,問卷調查草率,基層需求又被敷衍,臺鐵安全改革決心再失信」
近期宜蘭羅東站站員因要求旅客購買腳踏車車票,遭到旅客毆打,產工隨即發表聲明譴責臺鐵公司在嘉義大林站站員遭毆事件後,對運務人員值勤安全毫無改善,臺鐵公司於當日(20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其中針對公發密錄器之員工意願、增設職場熱區監視設備、研議增設保全等事宜,已進行全面性調查…」,然而產工近期掌握消息,實際狀況並非如此!
臺鐵公司職安室因應嘉義大林站事件,於9月5日以鐵職安字第1130036141號函要求各單位進行調查,然而經產工調查,各地員工幾乎未收到調查表,或是有主管向其詢問,員工是看了臺鐵公司的新聞稿所寫,自行詢問主管才得知單位主管逕自代表全單位同仁回復。
產工要問,讓主管代言的調查就是公司所謂「全面性調查」嗎?單位主管多數情況下並不會在第一線與旅客接觸,若又未詢問基層,產工認為更難表達基層需要。
產工認為,除了調查程序不周全,無法表達基層需求外,調查設計並未詳盡周全,有關「發生緊急安全事件頻率」的頻率高低,各單位日常並未統計相關數據下,最終也只能以個人感受回復,況且秉持職安預防精神下,職安防護不應單純建立在事件多寡上,而是如何保障勞工執勤安全以善盡雇主責任。
臺鐵公司對待職業安全敷衍了事的態度,無非是讓公司在事發當天所做的一切,包含杜微董事長的探視,成為如小丑一般的行徑,職安改革一拖再拖,更坐實產工對杜微董事長「作秀」的批評,更讓全體員工對於臺鐵安全改革再次失去信心。
產工要求:
一、 臺鐵公司應如新聞稿所寫落實「全面性調查」重作調查,讓基層需求能夠充分表達。
二、 請職安室重新設計調查表單,避免模糊抽象的調查方式,提出明確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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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3年監所參訪行動報告
文/監所關注小組
【2023年監所參訪行動報告】全文公開!報告下載處:https://reurl.cc/nvxM1d
在113憲判8出爐後,有更多人關心並將目光轉向到底受刑人在監所內的處遇生活為何、矯正教化是否可能?監所關注小組於去(2023)年夏天至10間監所進行參訪行動,並於今年3月15日正式對外公布觀察與建議,所有意見均提供包括矯正署、法務部、勞動部、衛福部、國家人權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參考。我們相信,唯有多多理解刑事政策的效果(諸如累犯認定、撤銷假釋、假釋門檻、刑期計算、三振條款等)及經年累月人在監的現場實況,在自由限制之外,盡可能保障其公民身分及能力的維持與存在,我們才能期待,監禁除了將受刑人移除在我們的視線之外,還具有重建生活的可能,也才有矯正教化的效果。
今年小組再到另外11間監所參訪,也將舉行參訪後行動論壇,持續提出建議。
四年前在「看見 看不見:2019年監所參訪行動報告及建議」中,小組針對成人監獄 部分提出了
一、 監所空間議題
(一)監所超收狀況仍須持續改善
(二)飲用水應定期公開檢測報告
(三)空間應持續改進為通用設計
二、 監所高齡化與醫療困境
(一)落實個別處遇計畫
(二)監所醫療照顧上首應增加醫事人員比例
三、 回歸社會:與外部資源合作建立就業管道
四、 其他
(一)勞作金制度修法後仍有再議空間
1.施用毒品入監者不應收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2.不應將收容人依級別可支用金額差異作為控制手段
3.收容人作業金收入差距懸殊,應重新檢討機制
(二)法律諮詢服務的落實
(三)增加監所正式編制專業輔導人員
針對 矯正學校 部分提出了:
1. 性別教育須再加強
2. 多元技能訓練管道、實驗教育法引入
3. 提早進行出校評估計畫
4. 專業輔導師資/流程的建置
5. 單獨監禁應有配套措施、公開透明的管理機制
與四年前相比,超收依然是關鍵議題(與刑事政策及刑之執行有關),空間通用部分受限於多為老舊建築物,改善不大,加上近年地球暖化氣候議題,夏日抗暑策略是日益嚴峻的考驗;Covid-19期間,從禁止會面造成的收容人與外界更加隔絕的在監情緒壓力高漲、初期無法和一般國民一樣施打疫苗、無法確實作到分艙分流的緊張、矯正學校學生無法如同一般學生可以線上教學而停止上課等,都充分暴露出現有的空間無法機動、及時地回應新的環境或公共事件的挑戰。
自來水部分則在矯正署提出四年「全面改用自來水計畫」的努力下,有大幅的進步,2023年9月底有43間矯正機關(全國共51間矯正機關)完成,目前僅剩包括屏東監獄(待竹田淨水廠完工後一併施作)、澎湖監獄(因海水淡化成本等)尚未完成。屏東監獄舍房則全面鋪設太陽能板成為綠能監獄,惟其發電所得仍須進入大水庫,無法由屏監自給自足運用。
醫療困境 在2013年將受刑人納入二代健保之後,故事並未就此結束。從用藥空間、門診量能、戒護外醫的醫療費用及交通費用等等,與收容人的在監處境,包括勞作金在內,環環相扣。受刑人入監後即失去所有社會福利身分,長照和社會福利資源無法進入監所,面對高齡化,矯正署心有餘力不足,需要衛福部積極加入,將受刑人真正視為我們的國民一份子,提早健康照護的目的也在於降低出監後的健康狀況不佳才成為國家照護的對象。
勞作金制度 問題,監察院調查報告、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憲法法庭受理勞作金案並將在今年7月9日進行言詞辯論(已延期),在在都顯示了面對監所作業的急迫性。在修法後即使提高了分配比例到60%,仍然是在既有很低微的基礎下的「成長幅度」,依然無法自我照顧,更不具有協助受刑人在監能自我照顧、習得一技之長,復歸社會的功能。
釋字第653、681、691、720、755幾號解釋都意在保障收容人(包括羈押被告)的 訴訟權。然而在落實到2020年《監獄行刑法》第12章「陳情、申訴及起訴」、第13章「假釋」,尤其在第111條的「行政訴訟程序」設計上,成了「訴訟不可能的結果」。
在 矯正學校 的部分,這四年來則因應少年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日出條款已屆,則有實質的進展。如在給養費部分,少年長期均與成人一樣為每月伙食費2,000元、用費200元,自2023年中起,提升到伙食費3,900元、用費300元。《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在2022年推出時修法版本時為一個少年版的《監獄行刑法》(僅有未成年不得處死刑一條未援引),在民間團體的呼籲下,法務部矯正署收回版本重新擬訂,值得肯定。心輔、社工等資源陸續加入矯正學校,亦是樂見歡迎之處。
在整體圖像之外,小組具體提出以下建議:
一、受刑人處遇就是社會保障的一環,呼籲行政院以社會安全為考量,建立跨部會共同協作平台
二、儘速完成《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行刑累進處遇實施條例》修法
三、保障受刑人訴訟權,增加受刑人法律近用
四、邁向健康導向的監禁
五、重新建構以生存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復歸社會為本的監所作業制度
六、找回以司法少年需求為優先的個別處遇計畫
監所關注小組邀請大家一起關注,看見 – 看不見。報告下載處
#路途或許遙遠 #我們正在路上這篇文章 【新聞稿】2023年監所參訪行動報告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機師工會聲明 有關近日某協會指稱本會「冒用其名義進行活動」,本會嚴正聲明
(照片為本會理事長與代表等參與IFALPA 2024年於墨西哥城舉辦的第78屆年度大會)
文/機師工會
有關近日某協會指稱本會「冒用其名義進行活動」,本會嚴正聲明如下:
1、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自2014年成立至今,會員為來自國內各大主要航空公司(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星宇航空等)之機師,目前會員規模已逾1,500餘人,為台灣唯一具實質代表性之機師組織。再者,本會性質乃一純屬代表多數飛行員、遵守法令運作之非營利組織,與從事培訓亦或仲介等涉及營利、收費等商業活動之組織性質自始即全然不同。
2、 本會自2019年以來,即開始參與相關國際機師工會組織,並陸續成為「星空聯盟飛行員協會(Associations of Star Alliance Pilots, ASAP)」、「天合聯盟飛行員協會(Sky Team Pilot Association, SPA)」之正式成員。爾後,更進一步以觀察員(Observer)身分,參與「航空公司飛行員協會國際聯合會(#IFALPA,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ir Line Pilots’ Associations)」相關會議,包括IFALPA去年5月於加拿大蒙特婁舉辦的第77屆大會、今年3月於泰國曼谷舉行的亞太分區會議、今年5月於墨西哥舉辦的第78屆大會。同時亦積極參與IFALPA所舉行包括討論飛航安全、疲勞管理、國際飛航法規環境變遷等重大議題之會議。IFALPA乃是由近100個國家,代表全球超過10萬名飛行員所組織的國際組織。且據本會進一步詢問與瞭解,近年來本會一直為代表臺灣機師參與IFALPA會議及活動的唯一組織。
3、 由於近年本會代表台灣機師積極與國際機師工會等組織接軌,本會更於去年10月底,爭取到星空聯盟飛行員協會(Associations of Star Alliance Pilots, ASAP)執行理事會,首次於台北舉行,民航史上第一次主辦國際飛行員組織重大會議,來自美國、加拿大、日本、德國、泰國、新加坡、紐西蘭等各國飛行員工會/協會數十位領導人及幹部與會,IFALPA現任會長亦全程出席會議。而為了展現台灣政府對於此次由本會主辦的國際飛行員會議之重視,開幕式包含時任副總統賴清德(現任總統)、外交部次長、交通部次長與勞動部次長亦親自蒞臨歡迎國際友人。而明年10月,本會也再度爭取在台灣主辦「天合聯盟飛行員協會(Sky Team Pilot Association, SPA)」年度大會。
4、 基於本會近年來積極代表臺灣機師參與國際飛行員組織活動考量,在參考1931年全球最早成立、目前代表美國與加拿大約78,000名飛行員的工會組織 #ALPA(The Air Line Pilots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命名,在未調整本會中文組織名稱情況下,於理事會中決議,將本會英文名稱與國際接軌,進而調整為ALPA-T,亦已陸續以ALPA-T於國際會議上持續與各國飛行員組織進行交流。事實上,依據ALPA官方網站https://www.alpa.org/en/about-alpa/what-we-do 正式介紹,其組織性質正是『#機師工會』(PILOT UNION)。
5、 經查,近日指稱本會「冒用其名義進行活動」之「中華民國民航飛行員協會」,在其網站所揭示於台灣政府登記之英文名稱為「AIRLINE PILOTS ASSOCIAITON R.O.C」,然而其網站上所呈現協會英文名稱則為「Airline Pilots Association Taiwan」。又同樣出自該協會網頁介紹,其與中國民航飛行員協會合辦會議時,所使用之名稱則為「台灣中華民航飛行員協會」。無論何種名稱,皆與本會中文名稱或英文名稱ALPA-T無相似性,「冒用」之指稱實屬無稽。
6、 對於該協會公開不實指控本會「冒用其名義進行活動」,本會予以嚴正譴責。亦將與法律顧問研議、進行完整蒐證並採取必要之法律途徑,以捍衛本會之權益與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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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分會】行政秘書
壹、需求及條件
1. 認同荒野保護協會之理念。
2. 熟悉Word、Excel、PPT及Google雲端工具、擅長資料整理。
3. 有時間管理、獨立工作能力,並對高度變動保持彈性。
4. 樂於與人互動、團隊合作,擁有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表達能力佳。
5. 具備責任感、勇於接受挑戰與願意學習新知及新技能。
6. 具駕照及自備交通工具佳。
貳、工作內容
1. 處理分會行政業務,包括會員服務、總務、財務及庶務。
2. 協助志工群組發展,推廣環境教育與培訓課程。
3. 群組活動宣傳媒體經營管理。
4. 協助分會志工群組之發展,如環境教育推廣、培訓課程、專案洽談與專案管理、時程管控、經費核銷等事務。
5. 規劃、執行分會環境教育、倡議活動與自然保育等活動。
6. 溝通及執行全會性倡議活動與業務。
7. 臨時交辦任務。
參、待遇與福利
1. 上班時間:視業務需求須排早、晚班,上班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詔安街204號1F。(必要時依業務需要公出)
2. 採雙週變形工時,若有活動於週六日上班,需另擇週間工作日補休。
3. 薪資:32,000-34,000元。
4. 享勞健保,員工團體保險。
5. 經主管同意,得免費參與本會研習與培訓課程。
履歷說明
請備齊履歷與自傳,寄至以下信箱:HR@wilderness.tw
主旨請註明:xxx_【應徵】台北分會|行政秘書
履歷建議
請說明「可開始上班時間」、「與人互動經驗」、「非營利組織經驗」、「執行專案成果或相關作品」、「希望待遇」等,我們將於書面文件篩選後,通知面試。
聯絡資訊
台北分會
Email:sowtpe01@wilderness.tw
電話:(02)2307-1317 #21 鄭小姐
地址:10073台北市詔安街204號1F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88集|記憶與失憶 移民工文學獎《一段記憶》
文/童健儒
近日第九屆移民工文學獎得獎名單出爐,印尼移工陳業芳(Chin Nyap Fong)以《Rika的黑點》獲得首獎,同樣來自印尼的莉莉(Ririn Arums)則憑《一段記憶》再度獲得優選。《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兩位得獎者,分享他們的書寫心路歷程。
移民工文學獎為在臺移民工提供了一個表達自我故事的平台,讓小眾的聲音被更多人聽見。《燦爛時光會客室》曾邀請獎項主辦人湯昇榮分享創立及延續此獎項的初衷與心境。本集節目則邀請得獎者莉莉,講述《一段記憶》背後的故事及創作歷程,並以擔任多年看護工的經驗,分享對臺灣老年照護現況的觀察與感受。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異鄉逐夢 寫下臺灣的異鄉故事
作為移民工文學獎的二度獲獎者,莉莉經常在作品中將自己在臺灣的經歷作為書寫的力量,寫下在臺灣的移民工故事。「我本來想念大學,但家裡還有妹妹需要照顧,父母並沒有錢讓我繼續念書。」憶起當年離鄉來臺的原因,莉莉提到,隨著家庭的經濟壓力增加,高中畢業後並未能如願上大學,而是選擇出國擔任家庭看護工。
在眾多國家中,莉莉最終選擇臺灣作為工作地點。她說,是因為看過《流星花園》,劇中臺灣的美景讓她嚮往這裡的生活,因此來臺工作,不過現實卻讓她感受到強烈的落差。「我以為我會遇到好的雇主,結果卻是完全相反。」莉莉坦言,由於第一任雇主對她極其嚴苛,要求莉莉不得出門,前期的工作讓她十分沮喪,常常倍感挫折。生活在陌生的環境中,語言障礙和文化衝突使她無法和雇主有效溝通,甚至連最基本的日常交流都成了一種挑戰。
從印尼到臺灣 以文字串起的共同記憶
莉莉在2023年以《孤獨的故事》首次獲得優選,今年更再次獲獎。她提到自己參加移民工文學獎已有九年的時間,目的就是為了讓更多人看見她所寫下的故事。
今年莉莉再度以作品《一段記憶》獲得優選。她將愛情與美食作為作品主軸,講述一位從印尼來台灣工作的看護工,在台灣照顧失智症老人的過程中,想起了過去在印尼的親情故事。文章的時空交錯感,將臺灣的921大地震和2004年南亞大海嘯作為背景,串起看護工與被看護者的共同記憶。
莉莉表示,這篇文章的靈感源自她的真實經歷與觀察。她曾在移工教育文化協會One-Forty參加過失智症相關課程,並親身經歷過臺灣的地震,這些經歷成為她創作的基礎。莉莉希望透過《一段記憶》讓更多人理解失智症,並鼓勵病人家屬為失智症患者提供更多的陪伴。
簡單的關懷 長者最深的渴望
隨著臺灣家庭高齡化問題的日益嚴重,長者的照護任務常常落在家庭看護工的肩上。莉莉在《孤獨的故事》中描寫了長者在家庭中的孤獨感,她指出,許多長者面臨的並不僅是生理上的照護需求,更渴望心靈上的陪伴。隨著孩子們的成長離家,長者常感到孤獨與失落,這一現象不僅限於臺灣,而是全球性的挑戰。
「他們並不需要24小時的陪伴,僅僅是一通簡單的電話,五到十分鐘的對話就能讓他們心情變好很多。」在莉莉的觀察中,即使有家庭看護工每天陪伴,長輩真正想要的仍舊是孩子的關心。她強調,長輩的需求其實非常簡單,但這樣簡單的要求卻常常被忽略。
從他鄉到歸屬 莉莉的未來考量
對於未來是否繼續留在臺灣?莉莉提到,未來也將考慮申請永久居留權。她表示在臺灣的生活讓她感到舒適與方便,尤其是她在這裡建立的深厚人際關係。去年回到印尼時,卻發現自己在故鄉變得格格不入,促使她更認真考慮留在臺灣的選擇。
莉莉表示,臺灣是一個對移民友善的國家。雖然目前因身份限制,申請永久居留權並不容易,但她充滿希望,期待在五年後能夠再次嘗試申請居留權。身為在臺灣的移民工,莉莉寫下的故事不僅是移民工的故事,也是臺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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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在紐約,和世界一起疾呼氣候正義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9月20日周五下午的紐約街頭,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們橫跨布魯克林大橋,高呼「我們現在就要氣候正義」,為「紐約氣候周」揭開序幕。而由五個氣候倡議團體,包括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和地球公民基金會組成的「台灣氣候行動網絡」,也首次參與此次紐約氣候週,讓世界各地關心環境運動的夥伴,看見不應被遺落的台灣。
紐約氣候周是由非營利組織Climate Group籌畫,來自世界各國的環保團體在為期兩周的時間,於紐約各地討論氣候相關議題,紐約周通常在聯合國大會期間舉行,可說是每一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前夕,最大規模的民間自發性串連行動及動員。
這場在9月20日的遊行,是「週五為未來而戰」(Fridays For Future, FFF)」(Global Climate Strike),該活動是由2018年格蕾塔·通貝里(Greta Thunberg)所發起,爾後並引發全球跨界、跨世代的響應。本次遊行的主軸是氣候正義,而遊行中提出的相關訴求為:
一、改變資金錯置的不正義
世界金融中心華爾街就位於紐約,而花旗銀行更是被點名是最大的化石產業投資銀行,據報導花旗銀行提供了約42億美元的債券。因此,遊行中也提出:「 No more oil, no more coal」及「Fossil fuel have got to go」 等口號。
二、改變跨世代的不正義
「週五為未來而戰」遊行的許多成員是青少年,他們在正該揮霍青春的年紀,卻為了守護自己岌岌可危的未來而走上街頭。遊行的主辦人之一,是位未滿18的年輕人,在演講中也指責金融業這種寧可投資化石燃料,也不投資在更長遠的永續發展的短視操作。就如遊行中,有人編了首曲子:若問我曾孫女甚麼時候該採取行動,她會說是現在!
三、改變權力的不正義
紐約州長霍楚也是此次由遊行中被點名的對象,因其於數周前,拒絕簽署《氣候變遷超級基金法案》,該法案要求污染者每年支付30 億美元來保護社區來自極端高溫和其他氣候彈性計畫。紐約居民承受高熱之時,握有權力的州長卻對民眾的訴求置若罔聞,也因此,遊行中群眾也喊出:「州長霍楚,地球不是拿來交換利益(Earth is not for profit)」的口號。遊行隊伍更喊出:「這就是民主、這就是群眾力量(This is how justice looks like, this is how community looks like)」
四、改變跨國間的不正義
遊行中,有來自烏干達的夥伴,指出烏干達排碳量微乎其微,卻要承受富裕國家造成的高熱等氣候衝擊,對他們來說參與環境運動,不是個人選擇,而是不得不,但卻也有許多烏干達的環保人士會因參與社會運動而被逮捕。
而常遭受其端氣候侵襲的台灣,也一樣因為政治因素,無法參與國際氣候談判。因此,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參與遊行時,也提出了「Leave no Taiwan behind」(別遺落台灣)、「Limiting Carbon without limiting Taiwan」(限制碳排而不是限制台灣參與)」的標語。
即使現實令人沮喪,我們仍要前進
橫跨這座曾是世界最長的布魯克林大橋時,就像在跨越一座氣候變遷的鴻溝,一端是擁有權力的排碳大戶、政治家,另一端則是受飽受各種極端氣候摧殘的人們。但就如遊行中所喊的::「we are unstoppable , a better world is possible」,人民勢不可擋的,改變可以成真。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除了參與此次遊行,也將主辦兩場論壇,和國際夥伴團體共同討論東亞能源轉型(Energy Transition in East Asia)與半導體減碳議題(Decarbonizing the Chip) 讓全球關心氣候的人們,看見台灣公民社會在氣候行動的經驗及願景,使人們正視邁入淨零轉型的台灣,不應在全球淨零行動中被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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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平冤協會針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聲明(2024.09.20)
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針對憲法法庭今日(9月20日)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容許死刑制度繼續存在於台灣,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聲明如下:
一、死刑執行無可回復,現實上不可能有絕對正確的司法程序,國家就不應該有剝奪人民性命的絕對權力死刑是剝奪人民性命的絕對刑罰,一經執行,就無法回頭,無法復原。然而,這樣絕對的刑罰,並不總是絕對正確。司法體系是個充滿多層次、多體系、充滿多個行動者同時運作的高風險複雜系統,而冤案正是這個複雜系統無可避免的錯誤。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是刑事司法制度運作的基礎,但根據過去數十年來,台灣與其他國家對於冤案及死刑冤案所進行的研究可知,單憑嚴謹程序與個人的慎重審查,終究難以杜絕死刑冤案的出現與發生。
截至今日為止,台灣已經出現七位死刑冤案平反者,其中江國慶不幸生命已逝,才洗刷清白,其他六人在鬼門關前徘徊多年,被迫面對生死。換言之,我們的司法體系不僅是「可能」犯錯,而是已經「犯過錯」的司法體系。根據司法院、法務部統計,案件有罪確定後又經再審、非常上訴救濟案件所在多有,仍有多少冤案存在猶未可知,司法程序無從杜絕死刑冤案的存在,沒有絕對正確的司法程序,國家不應該有剝奪人民性命的絕對權力。
二、死刑制度與冤案救濟制度存在體系上矛盾,死刑的存在無端增加冤案救濟難度近年來,立法者兩度改革刑事訴訟法再審制度,放寬再審門檻,保障再審程序權益,避免冤抑,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更指出倘有人蒙冤,國家當盡一切力量給予救濟,彰顯司法誤判零容忍之最高價值。
近年來我國司法體系逐漸邁向「冤案零容忍」、「誤判零容忍」的目標,二度改革刑事訴訟法再審制度,放寬再審門檻,也保證再審程序權益,要落實有人蒙冤,國家就應盡一切力量給予救濟的目標。
然而,死刑制度的繼續存在,不僅和冤罪救濟方向背道而馳,還會無端增加冤案救濟難度。冤案救濟,往往是要在有罪確定多年之後,才可能獲得研議與提出再審聲請的可能性。試想,如果在這段期間,受判決人卻已經被執行,失去生命,縱使重啟審判,已不在世的受判決人要如何回到法庭,以被告的身分參與訴訟?如果同案被告已遭執行,主張受冤的受判決人又要如何與其對質詰問?今天的判決,是放任這種法體系矛盾,難以接受。
三、冤案傷害有始無終,死刑之存在創造司法無從彌補的損害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至今協助十四起冤案成功平反,依本會觀察,冤案對被冤者與家屬所造成的傷害,不因平反而停止,無論是遭司法錯誤而耽誤的青春、事業、家庭、人生,或遭關押造成的身心創傷,或因長期監禁而形成的社會復歸困境,全都是清白之人在無罪平反之後的更大難題。
縱使最終被冤者得以獲得救濟,但冤案,尤其是死刑冤案,對於被冤者與家屬所造成的折磨,並不會因為平反而停止。長時間處於死刑待決狀態的死刑冤案平反者,被迫承受這種「不知何日為人生末日」、「擔心下一個就是自己」的持續性身心傷害,成為國家對於清白之人所做的最大恫嚇與痛擊。縱使最終獲得救濟,這些傷害也難以一筆勾消,我們幾乎可以說,就算司法體系成功「糾錯」,這些曾經被迫面臨生死壓力的死刑冤案當事人,卻必須要繼續活著承受這些刑罰所帶來的後續傷害。
我國雖然設有刑事補償法制度,但僅能以金錢方式彌補被冤者所受損失,但現實上,冤案帶來的諸多傷害無從透過金錢彌補,傷害已經造成,時間無法重來,如果已經執行死刑,人死也無法復生。換言之,司法根本無法彌補自己所造成的傷害,而死刑的繼續存在,只會讓這種局面持續出現。
冤案是司法體系的系統性錯誤,不是僅依個人的慎重、嚴謹,就可以完全避免的事情。憲法法庭未能正視死刑冤案的存在,並未在今日一舉宣告死刑制度違憲,本會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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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又見員工遭毆,杜微董事長職安改革改善在哪裡?
文/臺鐵產業工會
今(20日)下午產工收到訊息,花蓮運務段羅東站一名站員,在電梯剪票口處遭到旅客掐脖子,目前已送醫包紮及驗傷,產工除譴責旅客不理性的行徑,應依運務人員指示乘車外,仍要強烈譴責台鐵公司對於員工職安保障嚴重不足!
今年8月嘉義大林站員工遭毆打後,以手寫信方式向前交通部長與台鐵公司董事長杜微訴求職場安全改革,產工也提出:「一、台鐵公司協調提高鐵路警察簽巡頻率與駐警人力。二、增聘保全在各等站確保車站維安。三、全面配發密錄器給運務人員。」三項訴求,而杜微董事長則回應將與鐵路警察及當地警察機關建立聯防機制,增加巡檢密度及見警率、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規定,並妥擬執行方案。
然而據產工了解,羅東站雖有鐵路警察派出所,但巡邏時間多為晚間,其他時段並未經常性有巡邏,且與大多數車站一樣未有聘僱保全,杜董事長所謂增加鐵警巡檢密度及見警率,以及修正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等方式,從這次事件當中顯然毫無改善、毫無檢討,產工所訴求自保蒐證用的密錄器也台鐵公司也毫無進展,產工要問杜微董事長,您承諾的職安改革改善在哪裡?
產工要求,台鐵公司對於運務人員一再被毆打事件,請具體提出各段增加鐵警巡檢密度及見警率方案以昭大眾,並實質承諾增聘保全、全面配發密錄器給運務人員,別再用書面計畫來敷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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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憲法法庭承認死刑的根本缺陷
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憲法法庭今(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認各該確定終局判決分別所適用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第 226 條之 1 前段、第 332 條第 1 項及第 348 條第 1 項(含中華民國 88 年 4 月 21 日修正公布之唯一死刑規定)等規定有關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刑法第 19 條第 2 項、刑事訴訟法第 388 條及第 389 條第 1 項規定等,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即《死刑案》,作成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今天的判決,憲法法庭承認了死刑的根本缺陷,並加強了對於死囚的人權保障。這是台灣廢除死刑之路的正向起點,我們必須確保廢除死刑的路程不會止步於此。」
「我們長期以來對台灣許多案件被判處死刑的不公正程序感到關切。此次憲法訴訟判決結果也承認目前現有的程序並不夠嚴謹,與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有違。憲法法庭要求有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之日起 2 年內,修正相關規定。」
「針對精神障礙者,憲法法庭也認定目前《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就未達心神喪失程度之上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欠缺不得執行死刑之規定,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也表示,精神障礙者不能處以死刑,原本就受到國際人權法之保障,憲法法庭今天的判決,也讓台灣政府更符合目前已經國內法化的《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保障,但令人遺憾的是,判決並未參照聯合國的第 36 號「一般性意見」讓保障更趨完整。
國際特赦組織再次強調——死刑的本質是殘酷的,死刑並不能讓我們更安全。今天所有申請釋憲案件的暫時處分全都被駁回,對此邱伊翎強調:「儘管今天取得了一些進展,我們依然非常擔心這項判決實際上使近 40 人面臨被處決的風險。我們敦促台灣政府立即正式暫停執行死刑,作為關鍵的第一步。」
「此次憲法法庭判決,國際社會都很關注。我們也注意到台灣的憲法訴訟判決,也常常帶動區域人權的走向。廢除死刑的全球趨勢依然持續,然而今天的決定讓台灣與世界上大多數已經將死刑寫入歷史的國家形成強烈對比。台灣當局必須迅速採取行動,為所有的死囚減刑,對刑事司法制度進行改革,優先保護人權,並永遠、全面廢除死刑。」
背景資訊
2024 年 9 月 20 日,台灣憲法法庭針對死刑的合憲性作出部分違憲的判決。此次的憲法挑戰源自於台灣最年長死囚王信福所提起的案件(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以及其他 37 人的聲請。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和世界反死刑聯盟(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等多個非政府組織成為此案的法庭之友並提交意見書,支持全面廢除死刑。
在 2024 年 4 月 8 日提交的聯合法庭之友意見書當中,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和世界反死刑聯盟認為,台灣對死刑的使用構成人權侵害,侵犯了台灣憲法所保障的人權(第8條:人身自由以及逮捕和定罪時的程序保障;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
這些組織認為,如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的發展方向所示,死刑侵犯了生命權以及不受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人權。國際特赦組織、世界反死刑聯盟及其成員長期以來一直對台灣死刑的使用表示關注,包括幾起案件的程序違反了公平審判的憲法和國際標準,並導致死刑的判決。
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 2020 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台灣 45 名死囚中的 37 人已經死刑定讞,面臨被處決的危險。而截至今日,全球已有 112 個國家完全廢除死刑,有 144 個國家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數據,已知有 16 個國家在 2023 年執行死刑,是國際特赦組織有紀錄以來的最低數字。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情況下實施死刑,無論是哪一種犯罪性質、罪犯的特質、或國家處決的方式,均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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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黑暗的盡頭何時會有光?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文/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
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
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
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
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
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
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
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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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除了死刑,政府應該做得更多」民間司改會就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新聞稿
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今日,憲法法庭就死刑違憲疑義一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判,認為基於達成刑法嚇阻功能、公正應報的理由,宣告死刑合憲;但就第三審未有辯護人、偵查中無強制辯護、法院未為一致決、被告為精神障礙者的情形,憲法法庭諭知應有更完善的程序保障。就該憲法法庭判決之結果,本會聲明如下:
本會對憲法法庭所為判決結果表達遺憾。憲法法庭的判決,是因為在犯罪行為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時,基於國際公約的要求,應節制國家刑罰權,因此再次宣示限縮死刑僅能適用在「最嚴重犯罪」的情況下,才能作為刑事制裁的手段。同時,對於在審判程序上,死刑作為最嚴厲的刑事制裁手段,應該要以最嚴謹的程序,確認其犯罪事實、正當法律程序皆無任何疑義。
然而,在本次釋憲案中的37位當事人中,王信福與邱和順兩位本來即是在有疑義的法律程序下(被告或證人遭刑求、凶槍上無被告指紋、證詞錄音帶消失等)所生的冤案。憲法法庭未能於本次判決注意到此一問題,本會深感遺憾。
本會認為死刑存廢的相關討論,並不會在本判決後消失;相反地,國家機關應該不再藉由槍決人犯,來緩解社會大眾對嚴重刑事犯罪的焦慮,而必須直接面對問題所在。
藉此機會,政府應更全面探討重大犯罪成因,強化社會安全網的建構。真正的開始理解一個活生生的人,在經歷了什麼之後,成為了社會眼中的怪物,並且真實的面對、探討如何避免這些悲劇的一再發生。我們認為,法務部作為我國法務行政、刑事政策的主管機關,每年就我國治安及重大犯罪防治之近況,應向國民進行詳細報告(例如:建置重大刑案資料庫,對重刑案發生統計及原因分析、彙整審理中案件的進度及結果、簡述執行中案件的情形),除了重申對於嚴重罪行的譴責及零容忍之外;更積極地來說,也應研究相關的風險因子,並透過政策降低出現加害人的系統性因素,或對於潛在被害人提出注意風險的呼籲。
就此,我們希望政府對於重大刑案的成因分析、個案追蹤、犯罪預防、被害人家屬的補償及關懷上,都可以有更負責任、系統性的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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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幼廚工勞動條件不佳 全教總:攸關幼兒健康發展應速改善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飲食是幼兒生命最基本的權利,提供營養與安全的飲食更是國家照顧幼兒的重責大任。但全教總自多年前就發現,公立幼兒園內廚工的勞動條件明顯低於目前台灣社會的餐飲業,對於幼兒的生理健康發展是一大隱憂。
全教總在今年九月進行統計,目前在各縣市當中,訂有公立幼兒園廚工薪資級距表的縣市,僅有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嘉義市與金門縣。全教總將目前縣市公幼廚工與教育部非營利幼兒園廚工的勞動條件進行比較,結果如下表所示:
教育部非營利 基隆市 台北市 新北市 新竹市 嘉義市 金門縣 附幼 專幼 起薪 29,000 28,055 32,448 32,210 28,055 32,768 27,775 28,927 第2-9級 ê ê ê ê 32,968(第2級)
33,168(第3級) ê ê 第10級 33,635 33,072 37,461 37,520 33,072 31,204 36,127 第11級 33,629 38,018 38,110 33,629 36,927 第12級 34,187 38,576 34,187 第13級 34,744 39,132 34,744 第14級 35,302 39,690 35,302 第15級 35,859 40,246 35,859 備註 2024年最低薪資27,470元,未訂有薪資級距表的縣市,廚工多數僅領最低薪資,或以最低時薪採用部分工時聘任。本表為領有丙級證書之廚工薪資,部分縣市另有自訂丙級證書廚工薪資。
綜合分析比較後可以發現,在訂有薪資級距表的縣市當中,其中以新竹市廚工起薪最高為32,768元,嘉義市最低為27,775元。同樣工作十年之後,以台北市廚工的薪資最高為37,520元,嘉義市最低為31,204元。嘉義市的廚工在工作十年之後的薪水,甚至不及基隆市、台北市與新竹市的廚工起薪。
根據104求職網的相關資訊,1年內的丙級中餐廚師月薪會落在3萬2千元到4萬元左右。另,本會再以嘉義市幼兒園廚工10年的薪資3萬1千元為基礎,利用行政院薪資比較平台查詢,跟111年度全台灣的餐飲與住宿業比較,其薪資水準約落在百分之五十左右。這表示嘉義市幼兒園之廚工需要努力至少十年,才能達到住宿與餐飲業的平均薪資。
然,在有薪資級距的縣市當中,至少還有加薪的可能,在這幾個縣市之外的公立幼兒園廚工,僅領取最低工資27,470元,甚至有不少縣市,是用一個小時183元的時薪,採部分工時聘用廚工來負責幼兒每日的飲食。
全教總調查,幼兒園廚工的主要工作包括煮三餐與點心,並負責廚房的清潔工作。然而,隨著寒暑假期間延長照顧班的開設,原本可以在寒暑假請假的廚工,現在在假期也難以獲得充分的休息。另外,大部分幼兒園僅配備一位廚工,若廚工請假,則需依賴食材公司提供熟食,但在偏鄉地區,食材公司可能不願意送貨,這時幼兒園只能依賴老師臨時煮餐或訂購外賣,對於教保工作與幼兒的飲食品質造成不少的影響。
根據全教總調查,多數縣市廚工的基本薪資低於教育部非營利幼兒園及鄰近台北市的標準,這使得廚工的招募變得困難,且每學期的招考通常無法滿額,對幼童的餐點健康造成影響。
許多縣市甚至是以部分工時來聘用幼兒園廚工,例如:彰化縣、苗栗縣台南市、高雄市、台東縣、屏東縣等,廚工幾乎全為部分工時,每日工作五小時,還要協助分餐和清掃,卻僅支領最低的鐘點費薪資183元,每日只有915元。幼兒園內每天要吃的三餐,竟然是仰賴這樣工作條件之下的勞動者。我們想問:家長們能安心嗎?縣市政府口口聲聲說要照顧幼兒,卻連最基本的飲食安全都沒有辦法保障?
全教總認為,在現今少子化與注重食品安全的時代,提供給幼兒穩定、安全且營養的飲食絕對是最基本的照護責任,要善盡這樣的責任,國家自然需要提供相當程度的勞動條件,招聘具有證照的廚工,讓他們在安心的工作環境當中,提供安全的餐飲給幼兒。
全教總呼籲縣市政府,應該要參考社會基本條件制定廚工的薪資,提供基本良好的餐飲環境,才算是真正照顧幼兒的生活基本需求,同時亦提醒教育部,也應該善盡中央的督導責任,如果連樣基本的飲食人權都無法照顧到,我們好意思說自己是重視兒童權利的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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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中台同婚部分解套,民團:終於有一條崎嶇但可以回家的路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台灣性別友善觀光協會
台灣同婚通過已有五年餘,然而同性伴侶卻始終無法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的婚姻權,去年一月內政部透過函釋開放台灣與外國人(中國除外,但有包含港澳人民)登記同婚,卻未開放台灣與中國(簡稱:中台),以及兩個外國人其中一方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簡稱:兩外)的同婚登記;今日陸委會宣布未來將承認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在第三地已登記的合法婚姻,等同為台灣與中國同性伴侶結婚之路開啟一道窄門,民團對此進展表達歡迎與肯定,但仍期許政府能持續放寬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直到與異性伴侶平等的一天。
本次解套範圍與歷程說明:
本次解套的範圍僅限於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已至第三國合法登記結婚的情況,未來台灣政府將認可該婚姻效力,並比照異性配偶來台結婚的模式,先申請中國方來台團聚簽證,通過審查與面談後可至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今日能有此進展,在於五年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即偕同中台同性伴侶開啟策略性訴訟,以及聲明團體們多年來持續奔走的結果。為了爭取結婚權,Ryan與Righ於2019年7月赴美結婚,並按照規定申請Righ的團聚簽證,遭移民署拒絕後歷時近五年的司法救濟程序,終於在今年8月第二次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實質勝訴判決,判決主文要求移民署應就Righ的來台團聚申請進行面談等實質審認程序,該判決在本月初確定,移民署並未上訴。
該案理論上僅針對裁判當事人有效,然而陸委會與移民署最後決定通盤修正過去對中台同性伴侶未臻平等的行政流程,不僅還給Righ與Ryan一條平等結婚的路,也為所有在第三地結婚的中台同性伴侶開啟一條回家的路,正值兩岸關係高度緊張的時刻,陸委會與相關單位仍願意堅守台灣憲政民主的精神,再一次往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所肯認的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邁進一步,民團對此抱持高度肯定。
平等未達之處仍須努力
依照現行規定,中台異性伴侶在中國結婚後可申請入台團聚,然而中國尚未開放同性別二人登記婚姻,因此該規定對同性伴侶來說可說是制度性排除;今日陸委會雖願意承認中台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的婚姻,然而此解套方式等於是變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侶均須繞道第三地結婚,相較起異性伴侶,同性伴侶結婚之路仍存在更高的經濟與階級門檻,未來仍仰賴行政部門持續修正相關規定。
至於兩外同婚,我們認為應比照異性婚姻的相關規定,至少應保障在台生活的外國人能享有基本婚姻權與家庭團聚權,避免同性伴侶因身份不被承認而被迫離境。
最後要特別感謝這一次為中台同性伴侶掘出一條路的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以及過去與現在持續為中台同婚奔走的國家人權委員紀惠容、歷任行政首長們與行政幕僚們,是大家持續不懈的努力與累積,才得以讓中台伴侶的婚姻露出曙光。同時也感謝持續關心與協助中台同婚的立法委員黃捷、沈伯洋、范雲,以及一路上支持與聲援著中台同性伴侶的民間團體,是大家的團結與攜手同行,才能在這艱難的時刻走出一條路,雖然不完美,但我們知道我們不會放棄,直到真正平等的那一天到來。
共同聲明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台灣性別友善觀光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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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以「勘誤」偷渡「修法」 全教總譴責教育部恣意行政 要求回歸法治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新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教育部之前於 113 年 4 月 17 日以令修正發布,日前(9月3日)教育部以函周知各相關主管機關,勘誤該辦法第 9 條、第 58 條、第 62 條條文內容。全教總檢視該三項條文之「勘誤」內容,除了第 9 條項次誤植、第62條第2項缺漏一個「日」字,第58條的「勘誤」內容,變更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涉及複數身分時的調查程序,已是程序事項變更,以「勘誤」方式處理明顯不符法制程序。
修法倉促急於上路 事後卻又勘誤偷渡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規定,「法規命令之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同法第154~157條規定了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應遵守之草案公告、聽證、核定與發布之規定程序。換言之,教育部要修正解聘辦法,應該要踐行草案擬訂、公告預告修法、意見收集及發布的行政程序。
全教總回頭檢視此次解聘辦法修正,從草案到發布,教育部揭露的第58條新增條文以及修法說明文字,一直都是明定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同時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職員工及學生時,準用本辦法之調查程序。如今教育部僅用一份函文勘誤,就將「校長」刪除,變更了複數行為人若包含校長的調查程序規定,如此重大的異動,竟然不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辦理,而直接以勘誤了事。
解聘辦法修正,涉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應被規範的程序規定,影響層面甚廣,全教總之前就已一再對修正草案有爭議的內容提出質疑與建言,最終4月17日發布的解聘辦法修正條文,竟有上開條文誤謬、疏漏之情事發生,正凸顯當時教育部發布辦法修正的倉促,未能詳實檢核諸條文之正確性,為明顯的行政疏失。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重啟行政程序 回歸法制程序完備辦法修正
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制度的周延,除著眼於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外,亦應衡平、合理保障教師之工作權,避免教育現場濫訴之情事發生,嚴重戕傷教師士氣。現行修正後解聘辦法規定,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及學校家長會代表陳述意見,然而實務上,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因非全程參與,對於案件之瞭解有限,能提供之意見也相對的侷限。全教總認為調查工作應有學校現場人員之共同參與調查,而非僅只聊備一格的邀請陳述意見。
另外,調查員外聘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應從調查人才庫推舉三倍至五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三人或五人為調查小組委員部分。之前曾發生主管機關提供整份均為律師之名單供學校聘任,經地方教師會提醒名單不當後,才又重新提供一份新的名單。解聘辦法限制名單聘任調查員之機制,教育部不也正自我挑戰,教育部培訓了上千名人才庫的調查員,該當適任否?何以不被主管機關青睞納入推薦名單?
新修解聘辦法仍有爭議,此刻教育部又便宜行事,以勘誤偷渡修法,完全未能遵守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法規命令之修正,有明顯的行政疏失。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按規定踐行法規命令修正程序,並應再度檢視前已發布修正之解聘辦法,在教育現場是否仍有窒礙難行或有偏頗之虞之處,應併同辦理辦法之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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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為了世代子孫的國土永續,請讓國土計畫如期上路
圖說:在國土計畫法下,觀光遊憩的開發不是想開發就開發,需要具體評估需求、區位,避免位於環境敏感區位及山坡地的濫墾濫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針對今天上午22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召開的「國土計畫法展延重調整,再起步更穩固」記者會,內容有諸多錯誤資訊,包含指責國土計畫沒有彈性阻礙發展、誤解通盤檢討的時程等。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嚴正聲明:國土計畫應如期上路,才能遏止不當的開發與錯誤的土地利用,讓台灣的國土有機會邁向永續。
地球公民長期關注國土不當開發、利用,像是距離住有上千人聚落僅300公尺的超大礦坑、優良農田中的違章工廠、沙灘上的大型飯店、山坡地濫墾、環境敏感區上的豪華民宿⋯⋯等等各種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在區域計畫的體系中不勝枚舉。而回顧《國土計畫法》的立法歷程,從1997年首次提出構想到2015年底完成立法,歷經將近20年的醞釀與討論。之後又經過8年的準備期,各界已有許多時間進行溝通、協調與準備,未來上路後溝通也應持續;因此,我們期待得以透過規劃、計畫引導使用及土地使用管理的確實執法,讓「對的事情發生在對的地方」,因為只有國土「有序的發展」才有可能引導開發時,能避開、降低環境危害的風險,達到「永續的發展」。
「國土計畫」的實施是重新建構國土秩序的開始
最大的指標是「國土功能分區」上路之後,對於杜絕土地的炒作、改善農地零星變更及破碎化之現況,甚至守護農地多功能價值、邁向國土永續至關重要。且相較區域計畫體系,縣市政府仍可透過定期通盤檢討、鄉村地區整體規畫調整、適時檢討變更⋯⋯等完善且彈性的制度與程序,來規劃落實台灣國土未來的發展願景。
我們理解,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使地方政府、農民不滿、對於權利受損的擔心,但這裡的擔心,包含很大部分的誤解與錯誤資訊,我們詳列說明如下:
• 不得任意變更功能分區≠ 沒有彈性,因為在制度上仍有動態規劃等彈性措施,包含了通盤檢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適時檢討變更的路徑,來兼顧政府實際的重大發展之需求與規劃彈性。
• 計畫引導使用 ≠ 沒有開發,而是對於開發是不是對的事,是不是發生在對的地方而有所把關。如有開發需求,應由政府提出計畫,並考量資源供給能力及環境容受力,配置水、電及相關公共設施。這正是計畫引導使用的精神,也一改過去個案變更土地編定,造成的土地炒作和農地破碎化等現象
•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是每5年發布一次國土計畫,而非同都市計畫是時間到(過)了才開始檢討作業。
• 相較於區域計畫法以開發面積劃分中央、地方的審查權責,國土計畫反而將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的許可審查交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實際擁有了更多的權限,開發時程也有望大幅縮減(因此,更需要確認功能分區的劃設、投入對地方政府的把關)
所有的重大制度改變都令人害怕,但不應該成為進步的阻力
惟有國土計畫如期上路,現況既有的諸多議題,才會逐步有解方,像是農業部刻正研擬農業發展區的資源投入,未來農民的權益和從事農業的資源會更豐富。
我們希望賴清德總統、行政院、內政部及黨籍立委,可以堅定地守住許許多多第一線公務員、學者專家及各界為了國土計畫上路做得準備,堅持做對的事情。一個負責任有為的政府,不應讓國土無限上綱的炒作,永無止境的失序。
民進黨立院黨團和國土署應積極讓這22位立委充分理解國土計畫的核心內涵、澄清錯誤資訊,讓立委成為好政策的辯護者,而不是隨藍營縣市首長起舞的造謠者,這是國家百年大計的開端,是讓台灣的空間規劃、土地利用邁向民主化的重要里程碑,如期上路才能讓國土邁向永續,讓農民權益真正受到正視,讓世代子孫能永續國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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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人事、預算應嚴審不可拒審!憲法賦予立院義務,不容挑戰破壞!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立法院新會期即將面對堆積如山的人事案和預算案尚待處理,然而,在立院的失職之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和考試委員的任期,早已在今年七月和八月底屆滿,導致憲政職務交接的空窗,可能嚴重影響機關的業務運作,今年十月又即將審議新任的司法院大法官人選;除此之外,立法院新會期還要處理3 兆 1,325 億的中央政府預算及5兆 6,985 億元的國營事業預算及基金,再加上113年追加預算、113年國營事業和前瞻基礎建設第五期經費,四大預算規模遠超過14兆新台幣!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強調:「立法委員與其在媒體上放話拒審,不如在體制內嚴格審查,日前更首次發生考試委員空缺的狀況發生,恐影響上萬名考生權益,公督盟認為不管是預算審查,還是人事審查,立法院都應該基於職權認真監督行政部門,同時更不希望看到政治上挾怨報復的狀況產生,而應該針對人選和預算編列的合理與否進行審查,鄭重地呼籲新的國會應該重視人民賦予給民意代表的權力,依法如期並嚴審國家預算和人事案,才能讓國家走上正軌!」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認為:「立法委員身為人民的公僕,既然被賦予權力,就應該擔負起憲法所賦予的責任,公督盟期待立法院是高度政治辯論的場所,因此不管是人事案,還是預算案都應該回歸到立法程序來做討論,向全國人民去揭露人事安排上是否適任、預算編列上是否合理,而不是惡意的政治抵制,讓國家憲政機關運作停擺!最後公督盟強調人事、預算審查乃是立院的憲政責任,呼籲韓國瑜院長和朝野黨團應積極面對審查審查延宕問題,一同打破立院長久陋習!」
人選合適與否,請立委諸公在議場辯證,勿在場外叫陣!
過去在2005年,當時立法院惡意消極不行使同意權,導致監察院的人事案卡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長達兩年以上,嚴重影響憲政機關運作,因此在大法官釋字632號解釋,針對立院未行使同意權,宣告違憲,從中可以清楚知道,人事同意權審查不僅是立法院的權力,更是人民所託負的責任!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和考試院委員的任期,早已任期屆滿,而今年十月底,又有七名大法官即將卸任,面對眾多人事案待審的狀況,若都被在野黨惡意擱置,恐傷及全民權益,公督盟認為針對人選嚴格審查是立法委員的本分,但是拒絕審查則是立法委員的失能!再次鄭重呼籲朝野各黨應放下成見,積極共同合作,守護台灣的民主果實!」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立法院應審查之人事案
職位
任期屆滿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4位)2024年07月31日
考試委員(含正、副院長4位)2024年08月31日
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7位)2024年10月31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4位)2025年01月31日
錢都快花完了才在審預算,113年國營事業至今還躺在立法院待審!
我國憲法第63條規定,預算審議權是立法院的重要職權之一,政府預算每年必須經立法院完成法定程序,依照《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也就是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應該在今年11月底前,立法院應該完成三讀審議,但過去幾屆立院,不論是中央政府總預算或國營事業預算,皆無法遵照預算法的規定,如期審議完成,甚至102年的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至今仍還沒通過,也不會通過。
台灣教授協會副秘書長許進發表示:「健全的政治環境應該朝野共同為國家利益打拼,而不是以意識形態為代表,無正當理由地惡意進行抵制,立委監督行政部門是天經地義,但是有利的監督是為了讓國家更好,而不是讓國家停擺;過去在立法院的預算會期,沒有一個會期準時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及國營事業預算,形成「今年預算今年才審」的怪異現象!明年度(114年)總預算編列將創歷史新高,因此,公督盟嚴正呼籲韓國瑜院長應積極正視立法院預算嚴重延宕的弊病!」
審查預算應有憑有據,不應挾怨政治報復,淪為偷懶藉口!
國會立委減半後,常設委員會縮減成8個,委員審議預算的責任更加重要,立委監督政府預算是天經地義,但近來少數立委揚言刪減監察院、總統府預算,卻絲毫沒看到具體理由,這類報復性提案,並非全民之福,反而阻礙國家發展!讓監督機制淪為立委挾怨報復的工具!
公督盟執行長長張宏林表示:「新國會第一會期,一天僅有3小時33分鐘在立院開會,和過去第九屆、第十屆國會相比,完全是不進反退,在預算會期寶貴時間內,若還要分出大半時間繼續跑攤,反而證實守護人民荷包,只是選舉口號;選後只剩半天班,才是鐵的事實!公督盟認為立法委員不應怠惰審查,更不應該讓預算審查淪為政治報復的工具!造成國家財政不良影響!」
重視利益迴避!呼籲有案在身的立委不應干涉相關議案!
新國會第一個暑假並不平靜,先是立委顏寬恆在今年七月遭一審宣判有罪,判刑8年4個月,後有立委林宜瑾、鄭天財遭到檢調約談,在現行制度的缺陷之下,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嚴正呼籲立法院新會期有案在身的立法委員不應干涉相關議案和機關,對司法單位進行施壓!讓檢方在偵查相關案件時「綁手綁腳」,否則只會讓人民對立法院更加失望。
最後,公督盟嚴厲譴責「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立法院,提醒立委諸公身為民意代表更應該保持自律,並且呼籲立法院應盡速啟動修法,將利益衝突迴避的精神落實在國會相關法規當中,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前,各黨團應對此嚴加規範黨內立委,重視利益迴避的基本法治精神!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有四項強烈訴求:
- 立院應積極嚴格審查人事案,別讓憲政機關停擺運作,傷害全民權益!
- 面對超過14兆新台幣的四大預算案,立院應依法如期,並嚴格完成審查,為人民的荷包把關。
- 立院應盡速修法將利益迴避精神落實於法規中,呼籲有案在身的立委不應干涉相關議案!。
- 人事、預算審查乃是立法院的憲政責任,呼籲韓國瑜院長和朝野黨團應積極面對審查審查延宕問題,一同打破立院長久陋習!
0918記者會直播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199E33k6Zq/?mibextid=oFDkn
102年至113年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審議概況表
102年至113年中央政府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製表日期:113年9月18日
年度
法定日期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通過日期
延宕天數
立法院長
102
101/11/30
尚未通過
–
王金平
103
102/11/30
104/01/13
409
王金平
104
103/11/30
104/06/15
197
王金平
105
104/11/30
105/12/30
396
*王金平/蘇嘉全
106
105/11/30
106/11/21
356
蘇嘉全
107
106/11/30
107/12/07
372
蘇嘉全
108
107/11/30
108/11/08
343
蘇嘉全
109
108/11/30
109/05/22
174
*蘇嘉全/游錫堃
110
109/11/30
110/12/10
376
游錫堃
111
110/11/30
111/12/02
368
游錫堃
112
111/11/30
112/05/31
183
游錫堃
113
112/11/30
尚未通過
–
*游錫堃/韓國瑜
*105、109年度因前任院長任內未審完,於接任院長任內通過,113年度截稿前還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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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大解法排除移工,台勞受害!政府及大同染整公司應協助轉業
文/大同染整(股)公司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原標:大解法排除移工,台勞受害!勞動部立刻承認疏失,承諾修法!
移工轉職困難,台勞中年失業,政府及大同染整公司應協助轉業!
於桃園蘆竹設立工廠的「大同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同染整公司),因為長年違反勞動法令,積欠加班費和特休未休工資,甚至在未經勞工同意下,片面實施無薪假並且扣薪,在廠內來自三個不同國家的勞工團結起來組織工會後,公司竟然在未歸還積欠工資之前,就宣布將於10月29日關廠,罔顧這些中高齡台灣勞工和移工的權益。工會會員目前共71位,先前工會向公司提出追討積欠的特休、無薪假與加班費時,公司就回應工會光是積欠的加班費就超過800萬元,需要花時間計算才能得到積欠總額。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表示,根據大同染整公司提出的大量解僱計畫書,裡面內容非常空洞,唯一的附件資料是宣布關廠的公告,而且在解僱人數中只納入本國籍勞工81人,完全沒有包含移工人數。
而這居然是大量解雇保護法在97年修法後的結果,該次修法中排除就業服務法第46條的移工,讓大量解僱的計算只以台灣勞工為單位,這種思維不但根本就是為關廠老闆減輕責任,也可以讓更多實施大量解僱的雇主,可以有門路閃避進入協商程序,甚至閃避計算積欠工資的金額,而當時的修法理由,竟然是移工可以轉換雇主與工作,保障其工作至聘僱期間屆滿。我們要求勞動部承認疏失,承諾修法。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這樣的制度漏洞,顯示政府的相關政策中,根本沒有把移工在契約中途被解雇的實際可能性,納入考量。實際狀況中,移工完全無法透過政府的協助找到工作,只能透過高額「買工費」在私人仲介壟斷的勞動力市場中被剝削、詐騙,難以有任何工作權的保障。我們要求勞動部在本案當中開出工作機會,實質協助移工找工作。
同時,大同染整老闆葉泉發在蘆竹還有另一家公司「大統新創」,領有政府補助並執行太陽能發電、售電並提供專業顧問諮詢服務,曾獲得前經濟部長王美花稱讚為「紡織業裡的台積電」。工會呼籲葉泉發負起社會責任,將勞工轉移至該公司,避免造成大量失業的問題。
大同染整長年違法!苛刻勞工!!加倍賠償!
協商別「柚」沒方案!積欠工資要團圓!
大同染整公司員工前往總公司過中秋行動
成立超過50年的大同染整公司,長年違反勞動基準法,員工只不過是成立工會,要求依法給付加班費和工資,竟然就宣布10月底要關廠,來自三個國家的勞工積欠的工資仍未拿到時,同時要面對失業處境。
大同染整工會依法申請調解,而公司同時兩度召及員工進行協商,但是很遺憾且令人憤怒的是,大同染整公司一直到昨天9月15日 (日) 下午,都表示還在計算積欠的金額,所以沒辦法回復關廠賠償方案,也不知道安置計畫在哪裡,這種說詞真的是推卸責任。最後,在勞工的壓力下,才承諾要在9月20日 (五) 回應工會訴求,並且告知董事會召開的時間,但是否會真的履行諾言,勞工朋友仍然不知道。
所以,今天大同染整工會來自三個國家,超過25名會員,要一起到總公司送柚子,請公司協商別「柚」沒方案!同時我們製作了圓形的月餅道具,希望積欠的工資要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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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87集|只有你想不到的合作社!《哇!原來這也是合作社》
文 / 吳桂芳
接續上星期邀請《合作社不是福利社》的作者陳怡樺跟陳郁玲,分享她們走訪國內18家不同性質的合作社的經歷。本集續談《合作社不是福利社》中香港和中國廣州的案例,以及陳怡樺所著的《哇!原來這也是合作社:大不列顛COOP踏查報告》來了解合作運動起源地的英國在當地29間合作社及機構的故事,還有尚未在書中公開的德國合作社的起源和發展。
合作社的成立背景相當多元,運作方式也截然不同,像書中介紹到國外的酒吧、綠能合作社,其成立原因跟歷史背景環環相扣。究竟不同國家的合作社是如何成立?以何種方式營運?台灣合作社又能夠借鏡國外哪些經驗呢?帶你一同來了解!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社工、教授看見社會議題 成為中、港合作社的主要推手
上週提到國內的合作社起源分為兩種,其一是國民黨於南京政府時期立下《合作社法》,當時目的為扶貧救濟,後來成為共產黨階級鬥爭的工具;另一種則是日本政府作為殖民政權,用於徵集民間資源、分配物資的方式之一。
相較於台灣合作社多由政府單位協助成立,香港、廣州的合作社則是社工、大學教授創辦。與國內社工主要專注醫療和照護工作不同,香港的社工在社會改革上扮演著重要角色,香港的社會運動中也常常看到社工的身影。
陳怡樺舉例,香港婦女勞工協會(簡稱女工協會)的創辦成員多為具有社工背景、在社福機構工作。女工協會創建時,香港處於經濟轉型階段,不少工廠因此關閉、遷廠,導致原先在工廠工作的女工在中年失業。
這些被稱為「下崗」女工的女性需要照顧家中老小,因此無法跟著工廠遷移,只能在垃圾房、洗衣房或餐廳打零工維持生計。為幫助這些女工重新就業,女工協會透過合作經濟的方式協助女工們就業。
此外,陳怡樺還提到另外兩個合作社的創立背景與城鄉差距有關。香港大學和廣州中山大學的教授走進中國農村,發現當地有許多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為了改善這些孩子們的處境,同時激勵年輕人返鄉,教授們開始著手成立合作社,促進社會變革與社區發展。
女工協會、師生、女工攜手創立合作社 「特更」延續社內互助精神
以香港中文大學的合作社為例,由女工協會、學校師生於2001年聯手成立,旨在協助失業婦女重新就業。當時女工協會、老師、學生各司其職,分別負責找資源、提論述,向其他師生和校方遊說,並介紹另類經濟、合作經濟,最後才促成女工合作小賣店。
除了幫助師生理解合作社運作,女工協會也希望透過課程,讓參與的女工們更加了解合作社的理念。然而,這些課程起初卻引發了一些插曲。陳怡樺笑說,女工協會總幹事胡美蓮在訪問時分享,因為女工們向家人們表示,只要她每天去上課、以後還會有工作,嚇得家人們都懷疑是詐騙,擔心會被騙走,最後發現合作社是正派經營,才放心讓阿姨們繼續上課,後來阿姨們也成為小賣部的中流砥柱。
在女工協會、學校師生和女工阿姨們的努力下,校方同意成立女工合作小賣店,卻面臨到另一個危機。校方在2013年要求合作社的休息時間從晚上11點半延後到凌晨1點半,然而學校位於半山腰、交通相當不便,若營業時間延至凌晨,阿姨們將會錯過回家的末班車。對此,不少學生提出擔任「特更」,也就是在每天晚上10點半到凌晨1點半的特殊輪班時段執勤。雖然阿姨們堅持支付這段時間的薪資,但學生們則以「希望阿姨做東西給我們吃」來婉拒,最後還是給予一些津貼給執勤學生作為感謝。
由學生擔當特更的合作方式至今已超過10年,展現了合作社中深厚的互助精神。主持人管中祥指出,香港中文大學自成立背景就有著強烈的本土左派特質。合作社內張貼著「勞動者的自主參與,經濟民主齊實踐」的標語,強調合作社的本質是挑戰資本家剝奪剩餘價值的資本主義模式,這也正是全世界合作社最初的核心精神。
合作社最初的起源與發展 反抗資本主義和黑心商家
陳郁玲表示,合作社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工業革命時期。當時,資本家為了賺取更多利潤,剝削工人的剩餘價值,導致貧富差距擴大、工人的生活條件惡化。另一方面,商店惡意在商品中摻假,像是在麵粉中混入石灰,或在茶葉中加入樹脂等。
為了應對這些問題,工人們開始思考如何改善自己的情況。起初他們曾想摧毀廠內的機器,也曾考慮集會結社或成立公會,以捍衛自己的工作權和薪資待遇,不過這些行動很快就被壓制。
因此英國羅斯戴爾公平先驅社在1844年成立,當時工人們認為,如果不能通過搗毀機器來開源,那就應該通過節流來解決問題。最終他們決定自己開設商店,不再購買那些不誠實商店的商品,從而開始了合作社的實驗。合作社由工人組成,他們共同出資進貨、販售所需的商品,以另類經濟的形態反抗黑心商人和勞動剝削的情況。
各國合作社的發展起源 英國、德國對抗工業革命方式大不同
陳怡樺和陳郁玲訪問過英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中國和新加坡等多國的合作社,觀察到中國的合作社透過社區支持農業,也發現城鄉之間的合作社互助。她們也看到新加坡最大的連鎖超市,由職總平價合作社「NTUC FairPrice」成立,以推動合作社為宗旨。另外也採訪德國從聯邦層級到個別單位的合作社,了解德國的組織資助情況。
陳怡樺指出,不同國家的合作社發展受到法律、政治背景的影響,像是英國和德國的合作社發展路徑截然不同。雖然英國是合作社的起源,但世界上的第一部《合作社法》是由德國普魯士王國於1889年頒布。這部法律與現在台灣的《合作社法》並無太大差異,多數國家的合作社法都以此為法律根本。
當時英國和德國同樣是受到工業革命的影響,卻發展出不一樣的合作社類型。英國工人為了對對抗資本主義,透過共同出資進貨,創立了消費合作社的原型;德國的農村地區則因為旱災、農民沒有收入來源,只能借高利貸過日子,一位精神領袖通過救濟和儲蓄,最終促成了早期的金融類型的合作社。
陳怡樺補充,台灣和德國的情況更為相似,以信用合作社為主,無論是農村常見的儲蓄互助社,還是城市曾盛極一時的信用合作社,都屬於金融類型的合作社。
德國的信用合作社曾經相當輝煌,但在納粹時期,政府不允許存有私人財產,許多合作社的資產遭到剝奪,導致消費合作社大幅衰落,這段歷史成為德國消費合作社最慘淡的一頁。而英國沒有經歷納粹時期,合作社至今已有一百多年仍蓬勃發展。反觀德國民眾對消費合作社則抱有負面的刻板印象。
酒吧、郵局、幼稚園也是合作社! 社區居民的自救與合作社模式的興起
陳郁玲表示,書名《哇!原來這也是合作社》正好反映出她們當時聽到這些合作社故事時的驚訝與好奇。舉例來說,她們在尋找合作社故事的過程中,發現有一家酒吧竟然是以合作社形式運營的,這引起了極大的興趣,於是她們決定一探究竟。
酒吧位於英國一個偏遠的小村莊,她們從都市出發,搭乘了三種不同的交通工具,才終於抵達。從村莊望去是綿延的牧場和田原,到達村莊後,只見兩排典型的英國式房屋沿著主要街道排列,村內僅有一、兩百位高齡的長者居住。
這家酒吧是社區的客廳,為居民提供當地釀造的啤酒,還設有原先沒有的圖書櫃,由酒吧老闆定期從城市的圖書館借書,供社區居民閱讀。此外,酒吧的牆上貼滿了各種倡議和聯署的通知,像是反對從澳洲進口活體小羔羊的倡議,充分展示了居民的參與感與社區關懷。
再次探訪英國的多家特別的合作社,如郵局、幼稚園、咖啡店和麵包店,陳怡樺和陳郁玲發現合作社遍地開花的背後其實隱藏著令人感傷的原因。
2016年因為金融海嘯、脫歐等因素,使得大資本撤離,迫使社區尋找自我救助的辦法。
像是剛剛提到的酒吧原先是私人經營的,但在2008年金融危機後,經營者因資金周轉不靈,計劃關閉酒吧。然而,酒吧是當地居民的重要聚集地,失去它意味著社區失去了唯一的公共領域。為了保留這個寶貴的場所,社區居民為此展開討論,尋求保留酒吧的辦法。當時,英國有一項合作計劃,協助地方社區成立合作社。藉助這個計劃,居民們學習如何將酒吧轉型為合作社,最終成功讓酒吧重新運營。
借鑑英、德的經驗:合作社協會的協助模式
合作社彼此間互助,合作社協會助力創建門檻高的綠能合作社成立。陳怡樺表示,綠能合作社的的運作模式與一般合作社有所不同,多數成員都住在當地或鄰近區域。再加上綠能多仰賴水力發電或太陽能發電,意味著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因而向社會大眾募資。陳怡樺指出,參與綠能合作社的募資可以共同決策合作社走向。合作社調漲電費時,社員還能獲得些許獎勵金。
台灣目前也有數個綠能合作社,創辦目的是希望藉由節電和推動能源政策來促進社區發展、凝聚社區力量,而非以盈利為首要目標。
比較特別的是,陳怡樺和陳郁玲訪問到一個專門協助綠能合作社成立的英國二級組織、合作社協會「Energy 4 All」,提供從場地選擇、能源種類到基礎設施費用等全方位服務,並指導如何確定社員人數、募集資金、召開大會與管理財報等操作流程。
陳郁玲稱,台灣的綠能合作社多數以個別成立為主,雖然彼此之間互相支持,但缺乏像英國、德國那樣的網絡式協助模式。
她們探訪德國時,見識到合作社之間的團結和合作。由於德國的合作社法要求每個合作社必須有審計單位,這通常由合作社協會進行第三方的審計。除了負責審計工作外,還照顧每一個社員,監控財務狀況,並提供教育,包括對核心成員的運營教育和對一般社員的合作社知識教育。在台灣,這種全面的支持和教育體系較為少見。
台灣在發展合作社時,可以借鑒英國和德國的經驗,建立更為完善的二級組織支援系統,不僅加強合作社之間的協作,也能提供更多的資源和教育,促進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台灣合作社的未來:如何借鑒國際成功經驗
多國合作社的歷史與發展為台灣合作社提供許多寶貴的啟示。陳怡樺和陳郁玲實際走訪國際多所合作社,了解到合作社不僅能提供經濟利益,還能促進社區凝聚力和社會責任。
從英國的羅斯戴爾公平先驅社、德國的金融類型合作社到香港中文大學的女工小賣部,兩位作者觀察到不同背景下的合作社經驗和挑戰。
未來台灣能夠從這些成功經驗中汲取智慧,尤其是英國和德國的合作社協會的協助系統。陳郁玲建議,台灣應加強合作社之間的合作,建立更為完善的支持體系,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社會帶來更多福祉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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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86集|《合作社不是福利社》地方創生的全新可能!
文 / 莊旻璇
「合作社」是什麼?這個既熟悉又陌生的組織,許多人印象中的合作社是校園中販賣飲食、日常用品的福利社,其正式名稱應為「員生消費合作社」,是眾多合作社裡的其中一種類型。合作社存在於你我的生活周遭,因應不同需求衍生出各式各樣的類別,同時也在社區中扮演著推進發展的重要角色。
陳怡樺跟陳郁玲走訪台灣各地,採訪18家不同性質的合作社,廣納不同地方的經驗,匯集成《合作社不是福利社:18家合作社的在地實踐與創新力量》一書,藉由這些地方故事,為合作社的可能性帶來更多想像。
合作社的定義是什麼?台灣什麼時候開始出現合作社?合作社又是如何為地方創生產生全新的可能?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本書作者陳怡樺、陳郁玲,一起來聊聊合作社的創新力量。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合作社」的重要精神:一人一票、共同決策
「要不要去福利社買東西?」是許多人學生時期相約同儕的起手式,但其實大家口中的福利社,正式名稱應該是員生消費合作社,而消費合作社只是眾多合作社類型的其中之一,《合作社法》中明確定義合作社具有法人身分,陳怡樺指出,「一人一票,共同決策」是合作社運作的重要原則,涉及到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陳郁玲提到,合作社具有營利性質,例如童年時喝的嘉南羊乳就是一種運銷合作社,酪農們為避免將羊奶交給中盤商,而選擇組織合作社共同運銷羊奶,再依照各自的貢獻比例分享利潤,這也體現了合作社的基本精神。雖然人民團體也是透過多數人的決策來影響組織走向,但兩者最大的不同是,合作社會在年底進行結餘分配,但人民團體不以營利為目的。
社會企業也是容易與合作社混淆的組織,兩者同樣從事共益性事業、具有營利性質,陳郁玲提到,目前台灣沒有社會企業相關法令,可依組織性質選擇依《公司法》或《合作社法》成立,因此部分人會認為社會企業包括公司與合作社兩種特性,但還是要回到合作社的基本精神來檢視,合作社注重民主參與以及成員的共同利益,而社會企業則關注社會影響力與可持續經營。
台灣合作社的起源與發展
兩位作者皆是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的社員,在參與各式教育訓練課程的過程中,開啟對合作社的理解與想像,《合作社不是福利社》並非兩人第一次撰寫以合作社為主題的書籍,多年前陳怡樺前往合作運動的起源地—英國,採訪許多當地機構的故事,回國後便以此為主軸撰寫《原來這也是合作社:大不列顛COOP踏查報告》,同時也持續走訪台灣各種類型的合作社,從前人經驗中找尋地方創生新可能。
陳郁玲提到,台灣合作社的起源分為兩種脈絡,第一種是國民黨於南京政府時期成立《合作社法》,在當時的功能為救濟、扶貧,國共內戰後國民黨撤退台灣,留下的「合作社」也成為中國共產黨用於階級鬥爭的工具;另一種台灣合作社的起源,則是日治時期殖民政府作為徵集民間資源的組織,包含分配物資、吸納農村資金等,也扶植許多農會設立,現在台灣的合作社精神與日治時期較為相似。
基於共同需求成立 多元的合作社類型
台灣的《合作社法》將合作社分為10+1種經營類別,涵蓋金融服務、生產、運銷、勞動、住宅等民生各個面向,本書一共訪問18家合作社,包含儲蓄互助社、勞動合作社社區合作社等,依照社員的共同需求及行為而創立,陳怡樺舉例,書中訪問了4個與災後重建有關的合作社,是當初政府單位評估合作社能讓居民實現自治、自立的方式,因此協助災民成立,起初被召集的社員們並未真正理解組織的意涵,只是受邀掛名,也導致投票時需大費周章找人、寫委託書,不符合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因此部分積極參與的成員努力將合作社真正運作起來,提供穩定的工作機會,成為社區重建的重要力量。
此外,書中也訪問到與新住民有關的合作社,陳怡樺提到,高雄的新住民清潔勞動合作社在芥菜種會的支持及帶領下成立,一開始想朝通譯、多元文化的方向創立,但多方評估後,轉而從創造就業機會的方向出發,由於新住民姊妹平時要照顧家庭,工作時間較零碎,從事居家清潔服務是相對好的選擇,合作社在「芥菜種會」的幫助下開始運作,姊妹們也參與制定薪資結構的過程,甚至在年底時前往弱勢家庭打掃、從事公益性活動,合作社的成員共同經營這番事業,也連結了彼此間的情感。
另一個特別的案例是漁權會漁業生產合作社,多年前台南將軍溪中上游受工業廢棄物汙染,造成下游漁民受到重大影響,組織抗議活動,然而漁民在參與抗議的同時難以兼顧生計,當時有位精神領袖提出以成立合作社的方式穩定收入,將漁獲製成加工品販售,由大家一同分潤,陳怡樺也提到,近年來漁民年紀漸長,組織也逐步轉型,朝著與漁民契作、生態養殖、產銷履歷等公益行動方向發展。
經營的長久之道:與地方建立深厚連結
要成立並維持合作社的運作並非易事,陳怡樺就自己的觀察總結,與當地建立密切關係是合作社長久經營的重要因素,例如綠耕城鄉互助社,雖然沒有穩定資金能提供周圍的偏鄉學校,依然透過勞力方式幫住學生縫補衣服,與社區建立起深厚連結。
節目主持人管中祥認為,台灣的地方創生政策大多採用計畫補助的方式,盈餘幾乎都回到個人身上,難以讓整個地方「共好」,或許合作社的概念能為社區營造和地方創生帶來新可能。陳郁玲表示,合作社尚未進入大眾視野,很少人會將合作社當成解決地方問題的選項,期望本書能開啟大眾對合作社的認知,為地方帶來更多可能與想像。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86集|《合作社不是福利社》地方創生的全新可能!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