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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無視凱米颱風高雄淹水災情,高市府續推小貝湖治洪公園變建地 ,助投資客套利恐成京華城、航空城翻版
文/社團法人台灣森林城市協會
上午9:30,國土署大會審查「澄清湖運動休閒園區暨捷運黃線Y3站建設計畫(點選下載計畫書)」案,於內政部國土署六樓601會議室,本會特別召開記者會向大眾說明本案的問題。
小貝湖滯洪容量不足,將導致高雄鳳山、三民兩區淹水
高雄市725凱米颱風剛剛導致鳳山區、三民區大淹水,研判重要原因是因為375公頃的澄清湖水庫集水區,在暴雨洩洪時,會造成中下游社區承受2倍的雨量,導致鳳山、三民區至少十萬人面臨淹水。而位處澄清湖水庫溢洪口的小貝湖,過去曾經有40萬噸的滯洪量,可以有效攔截洩洪水量,如今卻只殘存不到1/10,導致淹水更嚴重。
以澄清湖集水區的大小,政府宣稱的大雨前澄清湖降水位30-40萬噸,實際上只要暴雨一小時(下100毫米的雨量)就會達洩洪水位,既使近期高市府宣布澄清湖集水區上游60公頃高爾夫球場轉作部分滯洪,最多也只需126毫米的雨量(僅能最多提升26毫米的安全係數,但因地勢起伏能作滯洪空間有限,又是水庫上游,實際滯洪量將遠低於此),澄清湖就會面臨洩洪,以這6年來4次大淹水,單日雨量271-487毫米,雨量67-126毫米,小貝湖要攔截澄清湖洩洪所需要的滯洪容量至少要40萬噸起跳,以目前小貝湖政府規劃的6萬噸滯洪量,面對極端氣候根本還是嚴重不足。(計算公式詳見附註2)
無視凱米颱風高雄淹水災情,高市府續推小貝湖治洪公園變建地
而凱米颱風淹水剛過,11/5上午9:30,高市府即將要把1公頃小貝湖滯洪公園變更建地的計畫,送內部國土署做最終的大會審查,由於小貝湖的滯洪集水區域並未納入澄清湖375公頃集水區,故滯洪需求量嚴重低估。最好的證明就是仁武100期重劃區,當初水利局也是說滯洪空間已經足夠,經水利專業技師審查後把草潭埤大幅縮小一倍,變更成3.1萬坪建地,結果今年725凱米颱風,100期重劃區附近水淹及肩(成人肩膀),足以證明高市府的滯洪量評估嚴重不足,如今小貝湖滯洪公園變建地又扯有水保技師簽證,民眾自然難以信服。
(詳見淹水新聞:https://youtu.be/pwAb0TdFjn0?t=629&si=OuqHnBr_RaovJxzk )
助投資客土地變更套利,恐成京華城、桃園航空城案翻版
我們也發現,本案涉及投資客以低價購買公園用地,透過市府將公園用地變建地來套利。本案公園用地變更建地後,從只能容積轉移變成可直接蓋建案,容積從45提高至300,飆升6.6倍;公園用地購買時每坪6.5-12.5萬,變更建地後每坪價值50-60萬以上,成長5-10倍,能獲取的實際利益雖難以估計,但推估可能會超過其購入成本的10-20倍。
台北京華城案僅是容積540變成840,不到一倍的獲益就引起司法的關切,這案子若通過,涉及的爭議恐怕比京華城案、桃園航空城案更大。故我們在大會前提醒高市府、內政部的官員,愛惜羽毛,勿草率通過本案。
【我們在此對高市府提出五個質疑】:
1.若考量澄清湖(375公頃集水區)洩洪因素,小貝湖規劃的滯洪量6萬噸將嚴重不足,無法解決水患,為何還要將1公頃滯洪公園再變更建地?
2.公園用地變更建地的土地,甚至還在澄清湖唯一一座溢洪口上,請問未來在私人建案上如何經營管理澄清湖排洪的公共問題?建案是否可能因為緊鄰排洪設施出現地基掏空等問題?
3.建地地下室開挖緊鄰水庫壩體,地下水位為零,土質鬆軟,施工風險高,若出現台北基泰大直建案的崩塌意外,導致壩體潰堤,試問會造成多少危害?(詳見新聞)
4.澄清湖是高雄上百萬人自來水水源,若因建地規劃不當導致潰堤,上百萬人斷水的風險誰來承擔?
5.澄清湖是高雄市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且緊鄰取水口,捷運與聯開建案開發,不論地下室開挖、建案施工,或是完工後使用營運,都可能汙染水源,與住宅社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內容相違,確實有疑慮。
在此訴求溢洪口與大埤路旁的小貝湖滯洪公園不變更建地;建案與開發行為集中在遠離湖案的棒球場停車場區域;小貝湖滯洪容量規劃6萬噸嚴重不足(計算公式詳見附註2),應上升至20-40萬噸;維護既有綠地與樹群。
附註2:計算小貝湖6萬噸滯洪量無法因應極端暴雨,無法解決淹水
暴雨下,澄清湖1小時洩洪,即使60公頃澄清湖高爾夫球場改作滯洪綠地,仍遠遠不足以避免淹水:
澄清湖降水位40萬噸滯洪量/ 澄清湖集水區375公頃面積=澄清湖最高可承受雨量
*400,000m3 /3750,000m2=0.106m(雨量106mm)
若澄清湖高爾夫球場60公頃集水區規劃滯洪池(375-60=315公頃),澄清湖最高可承受雨量為:400,000m3/3150,000m2=0.126m(雨量126mm)小貝湖6萬噸滯洪量/小貝湖20公頃=不計算澄清湖集水區之小貝湖可滯洪雨量 60,000m3/200,000m2=0.3m(雨量300毫米)
澄清湖下雨126mm後洩洪,此時小貝湖約只殘存4萬噸(40,000m3)滯洪量
小貝湖4萬噸滯洪量/澄清湖集水區315公頃+小貝湖集水區20公頃=澄清湖洩洪後,小貝湖可承受雨量
40,000m3/3350,000m2= 0.012m(12毫米雨量)
126mm+12mm=138mm小貝湖可承受之單日最大雨量
考量近6年4次水災,鳳山日量271-487mm,138mm的極限雨量評估實屬嚴重不足。
又澄清湖高爾夫球場位處澄清湖集水區最上游,加上地勢起伏,能作滯洪空間有限,不可能出現完全將雨量停留在上游之情形,若上游滯洪滿溢,60公頃高爾夫球場瞬間會成為澄清湖的集水區範圍,故上述滯洪量已經嚴重高估。
實際小貝湖現今規劃的6萬噸滯洪量是嚴重不足,可能超過120mm雨量就滿溢面臨洩洪,以近年時雨量126mm的暴雨,實則撐不過一小時就面臨洩洪,日雨量487mm扣除120mm,367mm的水則洩洪造成下游鳳山、三民區淹水,承受雙倍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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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鼓勵企業加薪 政府應起帶頭作用
文/全教總
根據最新經濟數據,臺灣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持續上升,而薪資增長卻未能跟上物價的漲幅,所以民眾常稱萬物皆漲只有薪水不漲,意味著生活成本增加,而造成購買力下降,可能會進一步影響整體經濟增長。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於10月30日主持經發會委員會延續會議,以政府作為加薪引擎、薪資透明化,以及中小企業賦能3大方向為主軸,提出8項創新對策力拚提高薪資,卓榮泰院長並請金管會研議將一定的薪資門檻,也就是最低工資的1.3倍(約3萬7167元),納入上市、櫃公司申請許可審核,以利提升非主管員工薪資,確保合理薪資條件。
卓榮泰院長重視民間企業合理薪資條件,但身為雇主,卻忘記基層公務員也處於低薪的不合理現況。依據113年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委任第一職等一級公務員薪資僅有3萬3850元,委任一職等一級2000年時的月薪為最低工資的1.7倍,到今年(2024)則是最低工資的1.23倍,往低薪偏移的方向再明顯不過!即使114年預計調薪3%仍遠低於卓榮泰院長要求上市、櫃公司最低工資1.3倍(約3萬7167元)的合理薪資條件,全教總呼籲行政院應同時調整委任第一職等一級公務員薪資,最少應達到上市、櫃公司合理薪資條件。
民間企業薪資水平不斷提升。然而,軍公教人員的薪資調整卻遠遠落後,這種情況不僅嚴重影響了軍公教人員的生活品質,更對工作士氣造成了極大的打擊。呼籲卓院長,真的要解決低薪問題,不能只是就現狀虛晃一招,不但要將公教調薪法制化,專任公務員的最低受薪者也要比照對上市櫃企業的要求,提高到最低工資的1.3倍,同時明定薪資調漲必須跟隨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民生物價指數」,如此方能避免整體受薪階級「越過越窮、越來越苦」。
最後,再呼籲卓院長,解救低薪的關鍵真的在於政府的示範,唯有提高公教人員薪資,將公教薪資調漲法制化、透明化,才能真正帶領政體社會脫離「低薪、均貧」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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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選罷法修法民間公聽會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上會期末,中國國民黨傅崐萁委員與許宇甄委員分別提出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遭批評將造成大量國民個資安全的巨大風險,並可能使人民因顧慮風險而怯於連署,造成對人民罷免權的不當限制。根據太報報導,藍營黨團人士表示:本會期續推《選罷法》二、三讀,總預算案付委日就是闖關時機,最快應會落在11月8日。經濟民主連合擔心此一嚴重限制公民罷免權的法律將在沒有充分討論的情況下闖關通過,決定週三晚上召開民間公聽會討論此次修法可能的衝擊。
高鉦詠:邀請三黨代表,五面向討論《選罷法》修正
經濟民主連合理事高鉦詠表示,立法院要修改《選罷法》就憲法保障的基本權行使做出重大限制,並將危及國民個資安全,卻完全不願進行委員會討論,不願意召開公聽會,國會沒有進行實質論辯討論,兩次過水式協商後,最快11月8日院會就可以突襲表決完成三讀修法。這樣的立法程序,再次重複今年五月「沒有討論,只有強行表決」的反民主作風。經民連智庫已於10月23日向國會三黨團提出修正動議,要求此次修正應自下一屆民選公職當選後方開始實施,並要求納入更能兼顧國人個資保障與連署正確性的多元連署方案(包括戶政事務所連署、民間公證人處連署、郵局存證信函連署與電子連署等)。
立法院不辦公聽會,那就讓民間來示範。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將於11月6日(三)晚上六點半在台大校友會館四樓舉辦《選罷法》修法民間公聽會,邀請國會三黨推派委員及推薦專家出席,經民連也將邀請學者、公民團體、各地推動罷免群體、各政黨與各界出席,並歡迎關心公民權益的民眾出席,要讓立委聽見民間的聲音。公聽會討論題綱包括:
- 罷免提議及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是否足以確保連署之正確性,避免非本人偽冒?
- 罷免提議及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是否危害國人個資安全?
- 罷免提議及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是否造成對罷免權的不當限制?
- 經民連智庫所提多元連署方案,由提議及連署人本人選擇採戶政事務所連署、民間公證人處連署、郵局存證信函連署、電子連署或傳統名冊連署,是否更能兼顧國人個資保障與連署正確性?
- 此次修法,是否應明訂自下一屆民選公職當選後方開始實施?
黃承瀚:呼籲藍白二黨,國會改革就從《選罷法》草案聽證會開始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黃承瀚指出: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憲法訴訟宣判後,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宣示「將會善用未被宣告違憲的職權,運用新法精神,繼續強力監督執政黨,為捍衛台灣民主努力」。事實上,大法官並未宣告新法「聽證會」之制度違憲,並肯認「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行聽證會」。本件朝野及各界對罷免連署應否附身分證之爭議,何不由立法院院會將相關修法提案交付委員會審查,並由委員會舉行立法院院史上第一次聽證會,邀請憲法、個資法專家,各地選委會實務工作人員,罷免推動團體就相關修法爭點,聽取證人證詞。這不正是朱立倫、傅崐萁、黃國昌向國人展示藍白國會改革成就的最好機會,為什麼不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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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瑠公圳圳頭提報文化景觀 暫定文化景觀搶救蔡家老宅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由新北市文史學會領銜,新店區居民11/4(一)上午於新北市政府召開記者會,將瑠公圳圳頭段地區:北新路一段45巷內園區內有數株老榕樹、前文山神社淨手台、瑠公圳大樓碑記等景物;與圳頭內引水原址(含水閘門與史蹟紀念碑)、瑠公抽水站遺構、萬善同歸、台北縣珍貴樹木老樟樹、水岸一條龍民居蔡宅、大坪林圳十二甲支圳過水橋遺構等重要地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報文化景觀,籲請新北市政府即刻啟動文化景觀審議程序。
其中瑠公圳圳頭重要地景蔡宅,因瑠公農田水利會違法出售水利地(經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在案),導致爭訟多年。日前蔡宅後代賴碧珍女士已經接獲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命令,將在11/21強制拆除蔡宅。提報人呼籲台北地方法院,依文資法第61條、第20條規定,進入文化景觀審議程序者視為暫定文化景觀,應暫緩強制執行。
提報人新北市文史學會夏聖禮 老師表示,瑠公圳新店區圳頭段始自新店溪右岸支瑠公史蹟紀念碑(含引水原址與水閘門)往北至碧潭大橋涵洞處,約莫500公尺。此區域2010年經台北縣政府活化後成為親水公園(含步道系統),由於也是瑠公水利會新店辦公大樓處(現已成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大樓),在北新路一段45巷內園區內有數株老榕樹、前文山神社淨手台、瑠公圳大樓碑記等景物,與圳頭內引水原址(含水閘門與史蹟紀念碑)、瑠公抽水站遺構、萬善同歸、台北縣珍貴樹木~老樟樹、水岸一條龍民居~蔡宅、大坪林圳十二甲支圳過水橋遺構等重要地景,形構出瑠公圳特有的文化與歷史景觀,在當前全台灣的水圳環境與設施群裡獨一無二,成為碧潭風景區的一部分,早期的新店鐵路與公路與其平行存在,走過歲月,繁華盡數,是為地方上重要且值得保存與維護的珍貴之鄉土與環境教育場域。
夏聖禮說明,1767年郭元芬承續郭錫瑠開圳灌溉意志,在碧潭處設立圳頭,以石笱攔水開渠引水,逐步實現通水台北盆地的夢想。在鑿開瑠公圳當下,大坪林五庄的墾首蕭妙興遵守與郭錫瑠協議,郭氏圳路可以無條件通過大坪林土地,以交換水源利於蕭妙興等人開通石腔,成就在地大坪林圳的灌溉任務。郭元芬首要面對的是他們的圳道與大坪林圳交錯的問題,畢竟蕭妙興等人在1765年即完成大坪林地區大小圳路的建設,並已通水灌溉,郭元芬於是尋求蕭妙興協助,雙方協議大坪林圳架水梘通水,而瑠公圳則在其底下順水開鑿,此稱水梘的設施為「過水橋」。
離圳頭約莫1.5公里處的新生里過水橋即為1767年郭元芬與蕭妙興協議的水梘設置處,而距500公尺處的大坪林圳十二甲支圳水梘應為後期所再建的過水橋,日治時期均再造為混凝土水橋。由此,瑠公圳圳頭區的文資價值與特色首指過水梘(橋),目前尚存,我們如何能不去面對清乾隆年間開圳的歷史?又大坪林的墾戶們(蕭妙興為首,金合興號)與郭氏(金順興號)的相互扶持,打開台北與大坪林通水大圳成功的局面,其間多了大坪林人的一份誠敬心意與開闊眼界,如此人(族群)與水圳的關係又豈能讓我們漠視而產生偏見?
夏聖禮進一步表示,根據1773年的〈大坪林五庄水路車路合約〉得知,大坪林庄民每年十月十五日禮祭天神祈福,牲豬全付,金紙佛銀四元;七月十五日禮祭因建圳傷亡的工人,宰豬一頭,金紙佛銀六元;每年三月間,五庒公設「禁水戲」,以杜攔截汴面、偷漏汴腳情弊。此處禮祭開圳傷亡的人伕,與圳頭區內的「萬善同歸」衣冠塚(光復後改建)的祭祀精神一脈相承,盡管日治時期在報刊上有所謂的「水神祭」(光復後改稱圳頭祭),官員們在新店街舉行祭典。雖然祭祀的地點有所不同,但是在「萬善同歸」衣冠塚的禮祭儀式卻是承續了近250年的歷史傳統,如今它仍然存在於瑠公圳圳頭旁,看盡世間人情冷暖,又有誰了解它的故事?
夏聖禮強調,此兩例即可充分認識到「瑠公圳圳頭區水岸地景」登錄文化景觀的重要性,整個區段裡的一草一木、一磚一瓦、一房一舍都是歷史的脈痕,景觀若依舊,祇望其永續存留於大地之上,人們將更貼近它的歷史,否則心不在,一切終歸不復存在!
文化資產專家蕭文杰博士表示 ,新北市政府於文化資產上決策劣跡斑斑,像是普安堂任意被強拆,馬岡文化景觀不予登錄等。碰到財團就會轉彎,完全不堅守在文資法上之權責。於本案亦是如此,明明是見證了萬新鐵路與周邊勞動環境的發展,在台北市圓山宿舍可登錄歷史建築,而更重要的見證萬新鐵路起點的蔡金木宅卻兩次不予登錄。蔡金木宅是目前僅存能見證新店車站端相對位置的百年建築,且當時與和美煤礦的產業發展亦有很深的影響。當地工人至新店就業,該住處之一即是蔡金木宅。且蔡金木宅位於瑠公圳圳頭段,與建築前已登錄的受保護樹樟樹可見證日治時期瑠公圳的樣貌。但新北市政府卻完全忽略該重要性,以及文資上的唯一性,可見新北市政府遇到建商就會轉彎。
蔡宅後代代表賴碧珍女士 表示,其先祖「賴雲」是碧潭吊橋的發起人,而他的外公蔡金木及外婆陳罔市在日治時期就帶著家人於此落地生根,而我是第三代;這個家在過去就有提供來本地打拼的勞工居住,家後方的圍牆外即是煤礦的堆置場及鐵道倉庫,連結著萬新鐵路,正對面則為新店車站,從小就看著來這裡打拼的人出出入入,面對著瑠公圳河岸和這些老樟樹,以為可以永遠歲月靜好,但現在卻面對被強拆的危機。
賴碧珍說明,這裡是瑠公圳圳頭段僅存的日治時期常民建築,見證了和美煤礦的興衰,外地來的礦工暫住於此,有了打拼的本錢,並且維護著瑠公圳河岸的綠意,在河岸疏伐疏濬;新北市的官員能想像嗎?過去我就在圳頭這裡玩耍,可以看到當時的鐵路遺構,回家時經過萬善同歸祠及瑠公水利會,看著延著河道一排的老樟樹,延伸至過水橋,這就是當時的生活空間,活動的場域,至今蔡金木宅仍可清楚的指出這些生活的地點,新北市的官員難道還要再錯失這些重要的文資場域嗎?在台北市見證了萬新鐵路的汀洲路鐵道宿舍被指定為歷史建築,而蔡金木宅見證了萬新鐵路的起點,以及供這些勞工暫住的房子,並且也是圳頭段最後的常民建築,難道沒有資格與台北市的文資有同等待遇嗎?新北市的文資就比別人矮人一截嗎?
賴碧珍強調,從她出生後,這個地方就不斷變化,所存的也越來越少,到後來我家也被高樓圍繞,瑠公圳岸只剩老樟樹,與老屋同在,老樟樹已被列為新北市的珍貴樹木,但老屋卻岌岌可危;民國94年當時台北縣長曾啟動「瑠公圳改造風華再現工程」,想保存週邊的景觀,但之後卻沒有後續,希望新北市政府現在能延續瑠公圳的景觀,並且在此呼籲新北市政府不要再次被冠上文化殺手的罵名,希望從這次的文化景觀提報,成為真正守護新北市文資的父母官,保留瑠公圳河岸僅存的文化資產,讓未來的人能夠遙想過去這些先民來打拼的空間,並要求立即啟動暫訂文化景觀,並指定為文化資產。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莊豐嘉顧 問指出,他做為新店區的居民非常珍視這最後一段市民可以容易親近瑠公圳水流的景觀,瑠公圳圳頭段已經是新店居民、親子平常散步親水,了解瑠公圳開墾史的重要場域,不希望這個碩果僅存的文化景觀、歷史紋理再次受到建商開發的威脅。莊豐嘉表示,他也是媒體人,過去也參與聲援諸如苗栗大埔、台北士林苑王家案等不當的土地開發案,他認為本案水利會出售土地給建商的違法情事已經監察院調查指摘,希望新北市政府跟相關政府單位可以擔起責任,防止新店區市民重要的文化資產場域,再次受到建商金權城市開發的破壞。
家族世居新店的新北市陳昌梯醫師山林保育協會理事長陳國超博士 表示,當年過水橋是可以供通行使用,在他五、六十年前跟著母親走這段路的時候,會聞到柴油味,因為當時已經是工業時代,鄰近的公路局保養廠曾將這段渠道當作排水道使用;幼時母親也會跟他解釋,過水橋是穿過萬興鐵路下方,是跟萬興鐵路交錯的狀態。陳博士強調,新店人能實際摸到瑠公圳的水,就是這條從光明路開始的圳頭段,是日本時代至今瑠公圳沿岸農業、工業到都市發展歷程的見證,希望新北市政府跟可以強調這裡的文化資產價值。陳國超博士也強調,本案既然已經進到憲法法庭審理,尚未有最終結果,監察院對本案售地程序也有意見。陳博士呼籲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應該暫緩執行程序,視憲法法庭審理結果後再做決定。
記者會發言代表:
蔡宅後代代表賴碧珍女士、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顧問莊豐嘉先生、新北市陳昌梯醫師山林保育協會理事長陳國超博士、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
聲援團體:苑里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台灣牛角坡自然人文協會、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
記者會主持人: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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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放流水標準的訂定要更細膩 要分季節性 要有總量管制 總磷要加嚴
文/看守台灣協會
環境部於8月27日預告修正放流水標準,並將於11月4日召開該草案的公聽研商會。該草案有四大修正重點,分別是:
- 印刷電路板製造業、製革業(濕藍皮)、屠宰及肉品市場及醫院之放流水標準,增訂氨氮限值,避免氨氮消耗水中溶氧及危害魚類生存。
- 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放流水標準,新增總磷限值,避免水體優養化。
- 金屬相關產業、科學工業園區、工業區、石油化學專業區之放流水標準,加嚴銅之限值。
- 醫院與公共污水廠之放流水標準,新增餘氯限值,避免餘氯過高或產生消毒副產物,危害水生生物。
雖然加嚴放流水限值對保護河川水質是好事,但檢視放流水標準的訂定,仍存在重大缺失。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放流水標準的內容應包括「適用範圍、管制方式、項目、濃度或總量限值、研訂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另根據環境部指導地方政府增訂或加嚴放流水標準之標準作業程序,在研訂放流水標準時,要考量承受水體之涵容能力及設計水量。然而,目前放流水標準就只有簡單的濃度限值,沒有總量限值、研訂基準或其他更細膩的管制方式。這樣的放流水標準如何顧及不同承受水體的涵容能力及設計水量是不同的,且隨季節而有變化?也未能顧及其承受的放流水的污染來源、污染物種類、排放量也是各有千秋?
長期關心河川水質水量的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指出:在全球暖化導致氣候極端化下,現在台灣降雨日數減少,旱季拉長,而旱季時河川基流量變少,造成放流水的污染缺乏充分河水稀釋,河川生態大受影響,因此放流水標準要分季節性,要有總量管制,乾旱期時濃度限值及總量限值要加嚴。
爭好氣聯盟許心欣則指出,除了放流水標準要分季節性,水污費也應比照空污費有季節性費率,枯水期應提高1.5倍,以價制量減污。
林聖崇補充說,放流水標準的管制項目,應比照灌溉用水水質標準納入並管制導電度,避免導電度高的放流水進入灌溉溝渠或做為灌溉水源的河川水體後,造成農地鹽化並影響農作生長。
爭好氣聯盟許心欣指出,2021年時台中外埔、大甲的芋頭產量,即因為位於苗栗的立安東化工廠高導電度廢水排入大安溪而大受影響!迄今未能有效改善,只因放流水標準未納管導電度,對業者來說沒有超標,缺乏改善動力。
再者,本次放流水標準針對半導體產業增訂總磷限值,避免水體優養化,但限值分三階段逐步加嚴,且100 mg/L過於寬鬆,將導致業者恐無需改善即可達標,短期內根本毫無效果,應直接以 15 mg/L為初期限值,第二階段加嚴為 4 mg/L。此外,此次未能訂定總有機氟限值,削減永久化學品PFAS的污染排放,則是一大缺失。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PFAS是全氟多氟烷基物質的英文簡稱,是包括上萬種含氟有機物的化學家族,由於氟-碳鍵結相當強,因此PFAS物質在自然環境中非常難以分解,幾乎是永生不滅,也因此特性讓PFAS得以在環境和生物體中持續累積;同時大多數PFAS具有一端親水、另一端防水又防油的界面活性特性,因此可隨著水到處跑,進入生物體, 改變生命物質表面特性、干擾荷爾蒙等生理作用,對於我們的水源、土壤、食物和人類健康帶來嚴重污染威脅。尤其PFAS毒性不低,很容易在生物體中累積到足以影響健康、導致生理功能失調甚至引發癌症的程度。
根據調查,PFAS在國內產業的應用,包括半導體產業微影製程之光阻劑、光阻去除液等相關化學品,紡織業、印染整理業、製革業或造紙業等的撥/潑水劑、防水性塗料,金屬表面處理產業硬鉻電鍍製程的鉻霧抑制劑,其使用歷史已相當長。
謝和霖說,PFAS中的PFOS家族早於2009年即被斯德哥爾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公約納入附件B限用清單,之後PFOA與PFHxS家族也陸續被納入該公約附件A的禁用清單,光這三個PFAS家族,總共已有高達519種PFAS受到該公約管制,而我國也跟進將其中的151種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但目前放流水標準對PFAS管制付之闕如。
雖然最早被斯德哥爾摩公約納管的PFOS家族,我國是將其禁用,但業者很快地轉移陣地,改用PFOA家族;PFOA被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並限制使用後,業者又陸續轉移到其他尚未受到管制的PFAS物質,如全氟丁酸(PFBA)、全氟戊酸(PFPeA)等較短鏈的PFAS,或者含氟調聚物如F-53、F-53B,但這些PFAS仍然相當難以分解,仍具有生物蓄積性,毒性仍不低,且短鏈者移動性更高;總而言之,任何PFAS對環境生態與人類健康的危害均不可小覷。光是一項一項來管制,是緩不濟急。
為此,歐盟已在研議將PFAS家族全部列管;即使沒有全部列管,光目前已被斯德哥爾摩公約禁限用的519種PFAS,也難以採取傳統的放流水管制方式,一一制定濃度限值。因此應比照總磷、氟鹽的管制方式,制定總有機氟限值,來管制放流水中的所有PFAS。鑑於PFAS污染已造成全球環境生態危機,撐破涵容化學污染的地球界線,環境部應儘速於放流水標準中納入總有機氟限值,從污染排放的源頭管起:要求業者「如果非得使用PFAS,就應該要有不能排放到環境的準備」;而非怠忽職守,長期放任不管。
【聯合聲明團體:看守台灣協會、淨竹文教基金會、爭好氣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監督施政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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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拒風機•護家園 愛家愛鄉連署說明會
文/芳苑鄉永興村反對陸域風機自救會
近年來,國家推動綠能政策,芳苑鄉永興村儼然已成為風光大村,在錯誤的選址下,在永興的海面上佈滿了離岸風機,永興養殖專區開放做漁電共生及設立風機,臨近住宅區東邊的良田亦將開放陸域風機。我們不是反對國家綠能發展,而是基於捍衛家鄉農業、農地及居民生存權益,反對風機錯誤選址。
彰化芳苑鋐威風力發電計畫5支風機及彰化福漢發電廠計畫4支風機皆位於本村東側良田,尤其鋐威3、4號風機其基座距離育華國小不到500公尺,鋐威1號風機其基座距離民權華德福國中小不到800公尺,嚴重影響學童之身心健康及受教權。風機運轉時造成的陰影、眩光效應及低頻噪音嚴重影響農民的身心健康、畜牧業的產值及村民的日常生活。陸域風機的設立永興村將不再是晴耕雨讀的桃花源,不再有鳥語花香及靜謐的夜晚,剩下的只有日夜永無止境的噪音,包圍村落的風機以及喪失基本人權、無以為生的永興村村民,最終將造成村民流浪他鄉,人口不斷流失直至滅村。
為保障村民的基本人權、學童的受教權、農民的耕作權及畜牧業者的權益,我們堅決反對彰化芳苑鋐威風力發電計畫、彰化福漢發電廠計畫及台十七以東設立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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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東南亞公民社會週 ACFW2024:公民空間區域論壇
文/亞洲公民未來協會
近二十東南亞人權組織赴台參加公民空間區域論壇 期盼台灣加強支持區域人權捍衛者
由亞洲公民未來協會主辦,國際特赦組織協辦之【台灣東南亞公民社會週 ACFW2024】,今年邀請近20個來自泰國、印尼、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區域和國際公民社會組織代表赴台參與。ACFW2024除了促進台灣與東南亞公民社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同時聚焦在台灣如何提升對亞洲地區的人權捍衛者的支持力道,並學習現存之國際與區域經驗。
ACFW2024首日即邀請包含無國界記者台灣分會、自由之家亞洲辦事處、荷蘭海牙正義與和平中心及區域組織Forum-Asia在內的人權團體分享保護人權捍衛者的寶貴經驗。同日下午,ACFW2024東南亞人權團體代表團會見立法委員洪申翰、立法委員沈伯洋和立法委員蘇巧慧辦公室代表,表達東南亞人權捍衛者與公民社會組織對台灣提升針對東南亞人權捍衛者保護與支援的期待。
10月31日的【ACFW2024公民空間區域論壇】因應颱風則改為線上舉辦,仍吸引破百人共襄盛舉,七小時全程在線的參與者突破九成,顯示台灣公民社會對東南亞言論、集會與結社自由持續惡化的狀況十分關注。同時,再次凸顯區域、國際組織和東南亞人權團體對台灣在區域扮演人權角色的期待持續增強。
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執行長林文亮於開幕致詞時表示,「在無國界記者全球新聞自由指數、自由之家網路自由報告和CIVICUS公民空間開放性監測(CIVICUS Monitor)中,台灣在亞太地區超過五年都是名列前茅,這是驕傲,卻更是一大警訊。因為當我們把目光轉向周圍國家會發現,人權及自由受限狀況嚴峻,台灣不可能超然獨立於這個公民空間緊縮的趨勢之外。因此,和這些地區的公民社會開展人權方面的務實合作,台灣增強對區域人權捍衛者的支持,會是台灣維護自身人權和自由的關鍵。」
論壇上由亞洲未來公民協會與台灣東南亞結社權研究小組(Freedom of Association in Taiwan and Southeast Asia, FATASEA)發布《公民空間緊縮與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與泰國之結社權現況》,凸顯此四國透過立法收緊結社權等基本政治公民權利。
印尼組織 KontraS 國際倡議專員Rizky Fariza Alfian先生表示:「印尼的公民結社空間在過去十年間因政治與社會壓力持續萎縮,我們不斷記錄個案,問題主要集中在『社會組織法』等法律條文,限制了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包括限制資金流入、嚴格監控及污名化運動,特別是人權運動人士如環境保護者和報導侵權行為的記者,更經常面臨刑事指控」
馬來西亞組織 MCCHR(Malaysian Centre for Constitutionalism and Human Rights)人權策略分析師Muhammad Zhafir Bin Aminuddin表示:「根據《1966年社團法》,組織成立法案嚴格,該法賦予政府廣泛行政權力,以定義不明的理由即可解散社團或拒絕登記新組織,存在審查標準不一致、缺乏上訴和救濟管道等問題。」
菲律賓組織IDEALS法律專員Laika Corral表示:「儘管菲律賓憲法保障結社權,但NGO面臨的主要挑戰包括繁瑣的稅務要求、銀行帳戶凍結及《反恐法》的濫用。許多NGO受到「紅色標籤(red-tagging)」影響,意即被政府指控為恐怖組織,尤其是批評政府的組織,因而面臨法律騷擾、監視、甚至暴力威脅。此外,對NGO的資金來源及活動有嚴格的資訊披露要求,可能危及成員的安全。」
印尼巴厘島Bumi Setara組織共同創辦人 Ni Putu Candra Dewi,在場次一「區域女性組織者與領袖對談:選舉如何影響公民社會與公民空間」中表示:「印尼現為寡頭政治和家族王朝政治,作為峇里人、女性、原住民,在推動身障者人權議題時,不只要看全國情況,也要看到跨國界合作的可能性,包含和東協或台灣,來發展更有創意的人權倡議策略。」
泰國未來前進黨籍前議員、現為進步運動基金會(Progressive Movement Foundation)執行長Kunthida Rungruengkiat則深入分享泰國經驗,她說:「選舉雖然看起來是對公民空間的障礙,但也是許多社會議題的催化劑。是教育公民變得更積極的機會。此外,透過公共服務滿足公民需求,一開始很難放入所有理念,我們的目標是持續與政府機構對話與監督,確保為人們提供最佳服務,例如廢棄物、水資源管理等,促進與地方連結,讓法律改革的關注也從中央擴散到地方。」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在分享台灣經驗時表示:「在台灣,選舉對倡議策略的影響具體直接,在2024台灣大選後,國會形成各黨不過半情勢,影響了司改倡議的策略。」
論壇第二場次「台灣可否扮演提供亞洲區域人權捍衛者安全庇護的角色?」場次中,無國界記者組織亞太辦事處倡議經理白奧蘭強調臺灣需要更積極提供處於危險的記者更制度性的支持,她說:「雖然在簽證方面已看到台灣政府對個別案例的協助,但仍需要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並減少官僚主義的影響,同時解決語言障礙等問題。」
國際組織CIVICUS Monitor亞太研究員Josef Benedict指出:「我們需要與公民社會、企業等不同社會部門溝通,提高各領域對保護人權捍衛者與捍衛公民空間的意識,以及考量短期與長期的庇護機制的差異性方案。」
印尼人權捍衛者及國際人權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副主席Fatia MAULIDIYANTI與區域人權組織FORUM-ASIA專員Hye-Joon Lee皆強調目前亞洲區域仍缺乏人權捍衛者保護機制和制度,需更加重視人權捍衛者的需求,發展更為靈活與包容性的專案。更強調除了對人權捍衛者的保護,譴責東南亞政府在人權侵害方面的作為仍是非常必要的作為和行動。
緬甸政變至今三年,且與台灣息息相關,場次三聚焦在東南亞區域與台灣如何應對緬甸人道危機和政治亂局。台緬公民協會理事長、台灣緬甸人代表杜可可指出,緬甸人民基於建立長久和平的聯邦制民主國家的希望而抗爭,卻持續受到軍方焚村、轟炸和酷刑等報復。他指出,緬甸軍方當前已經失去絕大部分的領土控制權,同時缺乏管理能力、軍隊人力短缺,因此開始施行強制徵兵制,甚至嘗試透過假選舉取得國際社會認可的正當性。最後他呼籲:「國際制裁緬甸軍方,也譴責中國在緬甸政變中提供緬甸軍方殺人武器的作為。」
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議題專員賴彥蓉表示:「台灣目前沒有難民法,於去年開始有臨時外僑登記證的申請制度,但實際申請時個案被不斷延宕。目前在沒有明確機制或政府預算的狀況下,執行上遇到很多困難,包括缺乏足夠的通譯以協助個案、審查過程繁複等。」
高齡八十歲仍投身人權志業的泰國基金會People’s Empowerment Foundation執行長Chalida Tajaroensuk則強調建立公民社會對公民社會的實質連結,透過草根網絡的力量援助更多人權個案,並促使政府承擔其人權義務,她說:「緬甸境內流離失所者缺乏醫療資源和人道援助,泰國應承擔更多人權及人道實質角色。」
論壇尾聲,林文亮表示:「只要東南亞公民空間緊縮的趨勢沒有減緩,我們的目標都不會改變,將持續創造連結台灣與東南亞公民社會的平台和機會」,並期盼台灣與東南亞的公民社會能夠加速展開更為務實的合作,並訂定具體的時間表,以共同推動實質的交流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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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人工流產除罪是全球趨勢,台灣法務部竟逆向而行
文/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女人健康網
法務部日前(10/29)預告中華民國刑法有關墮胎(以下用「人工流產」)罪的修正草案。其修法竟是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並調和刑法各罪間有關罰金數額一致性為由。事實上,根據2022年CEDAW臺灣第4次國家報告的審查委員會結論第62條,審查委員會建議將懷孕女孩和婦女的人工流產除罪化。然而,法務部竟然曲解與違反CEDAW的精神,捨本逐末地將有關違反人工流產罪的罰金提高!
#國際趨勢
近30年來,人工流產除罪及鬆綁是全球的趨勢,即使是在宗教保守的國家。只有四個國家─尼加拉瓜、波蘭、薩爾瓦多和美國─推動了新的國家限制。
2018年5月愛爾蘭已對人工流產進行公投,以壓倒性的多數通過廢除憲法禁止人工流產的規定。除罪化有兩個主要理由:第一、女性有權拒絕懷孕的健康風險;第二、人工流產在是否有道德上的問題目前仍是沒有共識的僵局。
2019年4月南韓憲法法庭做出歷史性判決裁定該國施行66年的人工流產罪是違憲的。它侵犯了孕婦的自主權。
2020年12月阿根廷通過人工流產法案,未來阿根廷女性懷孕14周內可以合法進行人工流產,推翻了1921年以來的嚴格規定。阿根廷總統 A. Fernández說:「我是一名天主教徒,但我必須為所有人立法」。
2021年6月歐盟於通過決議,呼籲歐盟27個成員國確保合法和安全人工流產的權利,以改善女性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
2021年 9 月,墨西哥最高法院做出了裁決判定「從受孕開始保護生命」及「人工流產訂為刑事犯罪」是違憲的。
#台灣應有跨部會的修法
人工流產的選擇是屬於 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行使,它可以被規範或限制,但是不應該列為刑事罪。人工流產罪僅處罰意外懷孕而需進行人工流產的女性,卻不去處罰與此女性發生性關係而造成意外懷孕的男性,明顯的是對女性的差別對待,這也是為何CEDAW無論在一般性意見或國際委員審查意見指出應該廢除以國家刑罰對待人工流產女性的理由之一。法務部不思考廢除刑法人工流產罪,反而加重罰金,根本是走回頭路。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應一起研議,落實CEDAW的精神,將人工流產罪在刑法中去除,而將人工流產相關的事誼在優生保健法中一併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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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強颱康芮,長榮硬飛!長榮航空企業工會譴責:「只顧營利、不顧飛安」
文/長榮航空企業工會(113年11月1日聲明稿)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10月30日派員列席康芮颱風防颱應變會議,長榮航空取消高雄機場多架航班,並稱將再行評估桃園、松山機場之航班,然10月31日強颱康芮來襲的航班起降狀況,長榮航空最終的評估決策顯不合理,嚴重影響員工和消費者權益,更有飛航安全之疑慮,本會強烈主張,長榮航空面對颱風應審慎決策,並應給予10月31日當日出勤的機師、空服員、地勤同仁額外補償,和增加勤後休息時間。
面對颱風,航空公司本應審慎決策,提前或延後航班的起降時間、甚至取消航班,直接將飛機停在國外,晚一天回來,盡可能避免航班在暴風雨期間起降,確保員工和旅客的權益。然10月31日因強風和暴雨,許多航班上演大怒神,更至少有十餘架航班難以在桃園機場降落,重飛後,仍只能被迫轉降香港或沖繩機場,連帶影響到11月1日的航班調度,11月1日取消的航班甚至比10月31日強颱康芮當日更多,對消費者和航空公司自身營運都不是好的結果。
不只降落出問題,起飛也有問題,桃園機場甚至發生,風速過大,空橋接不上飛機,旅客一直沒辦法上飛機,導致空服員在機上等待超過7小時的誇張情況。長榮航空多架航班的機師和空服員,陸續發生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的情況,甚至要利用AOR(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的後門,輪休1小時延長飛航執勤時間到20小時,機師和空服員均嚴重過勞。長榮航空甚至將報到電腦關掉,疑似要技術性延後機組員的報到時間來規避違法。
不只機組人員,航班調度大亂,機坪風雨過大更影響裝卸和行李各項作業,連帶登機和行李輸運的等待時間,跟著大幅度拉長,地勤人員不只加班、工作量加劇,連休息吃飯的時間都沒有,更要面對旅客因長時間等待所衍生的情緒,高層「只顧營利、不顧飛安」的決策,都是一線人員和旅客在承擔。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主張:
一、颱風天應審慎決策,以「提前或延後航班的起降時間、甚至取消航班」為第一選擇,長榮航空的防颱會議不要只會演戲。
二、作好「提前或延後航班的起降時間、甚至取消航班」的事前安排,就不會發生嚴重的航班延誤,長榮航空未作好事前安排,民用航空局和桃園市政府不應以「突發狀況」開後門,遮掩長榮航空的違法情事。
三、民用航空局為飛安監管單位,不應該將颱風天是否可以起降的決策,都交給航空公司自行判斷,這是將飛安監管、保護旅客跟機組人員的權責外包,民用航空局和各航空站應對跑道是否能夠起降有更明確的規範,並嚴格監督航空公司。
四、長榮航空的颱風天決策不當,讓10月31日強颱康芮來襲服勤的機師、空服員、地勤人員,工作量加劇、工時變長,應給予嚴重異常狀況的特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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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勝訴聲明|蘇案未完:民事更一審宣判
文/民間司改會
今日,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針對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的損害賠償案宣判,駁回被害人家屬的上訴,維持一審就蘇建和等三人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對此,義務律師團懇切期盼本案早日定讞,讓作為冤案錯判及酷刑受害者的蘇建和等三人能回歸普通日常生活。
本案是著名的死刑冤錯案。1991年台北縣汐止鎮發生吳氏夫婦命案,但在未找到任何客觀證據,證明蘇建和等三人涉嫌命案的情況下,憑藉刑求取得的自白,法院於1995年2月4日刑事三審判決確定,錯誤認定蘇建和等三人有參與本案犯罪,其等各被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幸於2000年5月18日,在義務律師團鍥而不捨的努力下,高等法院裁定開啟本件再審,歷經最高法院三度將再審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後,最終於2012年8月31日本件更三審判決認定蘇建和等三人沒有參與本件犯罪,三人終於洗清冤屈並獲判無罪,本案終告定讞。自蘇建和等三人被指訴犯罪的那一刻起,從18歲到39歲,他們用長達21年的歲月,證明自己的清白。
然而,許多人不知道的是,被害人家屬在1992年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在刑事案件確定後,民事法庭接續審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蘇建和等三人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在2020年8月26日,最高法院民事庭將本案廢棄發回高等法院,發回理由中「原審以檢察官於刑事案件程序中對於無刑求一事並未盡舉證責任為由,認不足以認定蘇建和未遭刑求,尤屬混淆刑事當事人與民事當事人之舉證責任」一段,不僅凸顯對國家防治酷刑責任欠缺充分認知,也使此一台灣最為著名、震撼全國國人的重大冤錯案,直至案發後逾33年的今日,仍無從終結。
自我國法院經刑事判決確認蘇建和等人未涉入本件犯罪後,整整12年,蘇建和等人仍流浪於司法體系中,無法擺脫過去冤錯案件之陰影。 今日的判決結果僅是遲來的止損,殷切期盼本案能早日確定,終結蘇建和等人涉訟的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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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環評亂做死性不改,糟蹋部落破壞自然,ATT滾出都蘭
(南都蘭段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ATT渡假村)位置圖。圖片:地球公民基金會 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ATT吸引力集團位於台東都蘭Kakahalay(五線)地區的渡假村開發計劃於今日(11/1)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第二次初審,ATT計畫在都蘭部落周邊開發近7公頃的渡假村,興建多棟大樓,包含了18間私人Villa、7棟高達6層樓的養生會館與休閒旅館,共252間房間,預計引入756名遊客,對當地環境造成莫大的負擔。
然而,和第一次審查相比,ATT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不僅沒有確實回應前次審查總結的12意見,也沒回答在地居民、環評委員與公民團體的疑慮,更沒到都蘭部落進行公開溝通說明,也依然不願針對加母子灣的珊瑚礁與海洋生態系進行調查,面對當地缺乏水源的狀況,卻要全民埋單自來水擴管經費,滿足營運需求。開發基地邊緣的崩塌更是隨時威脅台11線海岸公路的安全。
沒有來過部落溝通,開發規劃天馬行空
都蘭部落族人姜憲銘指出ATT從來都沒有與都蘭部落進行任何溝通,兩次曾經舉行的「公開」說明會都是舉辦在離部落20公里外的東河鄉公所,對於都蘭部落而言,這兩次說明會毫無意義與正當性。
都蘭部落有完整的年齡階層可以決策部落事務,而ATT卻不願意到部落進行溝通,根本沒有認識部落、理解部落的誠意,更把部落當成「回饋」與「施捨」的對象,都蘭部落不要財團施捨的工作機會或是偶爾回饋的小恩小惠,也不要天馬行空的在部落土地蓋上Villa與渡假飯店,部落要的是對於部落發展與主體性的尊重。
ATT集團在環評報告與意見回覆否定都蘭部落對於Kakalahay的自然主權,忽視在地族人世代生活於此的事實,踐踏部落的主體性。都蘭部落會在自己的土地上開出美麗的花,都蘭不需要這種不尊重土地與部落的財團來發展觀光。
缺水問題未解,還要開發地下水!?
都蘭部落族人林一凡說明前一次審查中公民團體與審查委員均對ATT的自來水來源多有質疑,但此次提出的報告非但沒有解決前次審查關於供水的疑慮,更違背過去的承諾,以「開發地下水」作為替代方案,此舉只會讓五線當地部分使用地下水居民更難取得水源。
今年台東地區多次受到颱風侵襲,都蘭部落位於管線末端,因此每次都是最後一個恢復供水的區域,需要等到災後3~5天才會恢復供水,如果增加了ATT的開發,更會讓從成功、東河到都蘭的供水情勢更加窘迫。如果ATT打算透過擴充管線增加供水,請問有詢問過管線沿線的部落嗎?有詢問過水源被開發的地區嗎?身為都蘭部落的族人,我們不希望其他地方跟都蘭一樣,被ATT公司不聞不問,更不希望都蘭部落的大型開發影響到其他地方的居民。
對交通量能、文資保存空口白牙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賴沛蓮指出ATT渡假村出入口同時也是知名景點「水往上流」的路口,每逢假日就會發生塞車的現象。前一次審查會中我們已明確告知,渡假村目前預計引入的遊客數756人,遠遠超過「水往上流」暑期假日平均遊客數620人,將會給此區域的交通帶來莫大的負擔。但在開發單位此次提出的修正意見中,卻沒有看到任何具體的改善作法。
另外,開發基地西側與南側緊貼著五線IV遺址推估範圍、新橋遺址修正之後的範圍,更不用說在開發基地範圍500公尺內就有三處列冊建檔的考古遺址!在這麼近的距離下,開發過程中要如何避免波及考古遺址?開發單位選擇將責任全放在考古專家身上,以開發過程中請專業人員監看來作為惟一解方,沒有做任何的退避,或是針對開發過程中的施工方式做任何調整。
地質監測沒承諾,公路安全沒保障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議題組組長蘇雅婷表示,上次會議環評委員們已經提醒,開發基地主要由不穩固的未固結的岩塊組成,但本次報告並未回應,它是否為利吉混同層?也未提出是否有剪切面,階地邊緣滑落情況?是否有相關階地測量監控?目前報告書中完全看不到開發單位對於監測的規劃與監測數值的相關承諾,完全是空口說白話。
2016年梅姬和艾利颱風過後加母子灣路段邊坡大量土石坍塌,交通一度中斷,去(2023)年海葵颱風過後亦有大量植被滑落,至今仍舊裸露。而昨日強烈颱風康芮的影響為何,需要再檢視。
Kakalahay(五線)的海階地形是沖蝕的第一線,根據本會現場勘查,基地邊緣已不斷往下滑落。再加上流經渡假村的野溪,向源侵蝕旺盛,坡度陡峭,若開發大量體渡假村,勢必直接衝擊台11線加母子灣路段行車安全,但開發單位完全沒有針對基地下方的海岸公路提出保全計畫,就想坐享開發利益,用大家的稅金買單公路維修經費,建議直接否決本計畫,不要再浪費審查資源。
低估用水美化數據,泥沙覆蓋殺死珊瑚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環境議題部主任陳姿蓉強調ATT多達252間房間、引入700多名遊客的開發量體,勢必讓都蘭地區水壓、供水均不足的問題雪上加霜,但此次的審查ATT仍然死性不改,無視前次審查委員提醒本案用水量被嚴重低估,用美化的數據企圖闖關。
儘管業者在報告書中頻頻強調自來水公司有條件同意供水,但若依開發單位僅低估的「用水量」分攤擴管經費,則自來水公司還需要負擔上億的費用來滿足本案的用水需求,而這筆經費將由全民買單。此外,ATT完全沒有提出供水、擴管的詳細計畫,也未取得水源地區與沿線聚落同意,何以評估供水計畫的可行性?
自然環資基金會自2009年進行台灣珊瑚礁體檢,於今年(2024)7月進行加母子灣的珊瑚礁底質調查,發現相較於10年前(2014)9月的數據,活珊瑚覆蓋率自60%下降至32.5%,泥沙覆蓋大幅上升。ATT在距離珊瑚熱點不到200公尺的坡地大規模開發,卻不願意進行海域調查,令人感到十分遺憾,也證明了ATT是一個不願意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財團。
環評亂作死性不改,違背承諾誇大需求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梁聖岳嚴正聲明,環評委員在前次審查一共總結了12點意見,但開發單位幾乎沒有提出具體回覆,除了沒有與都蘭部落進行實質溝通外,也把用水的需求跟供水的責任完全推卸給自來水公司,甚至違背過去的承諾,打算開發地下水作為替代方案,但環評報告中也根本沒有開發地下水對於都蘭與五線地區環境影響的評估,讓環評審查失去把關的作用。
這次開發單位更誇下海口,認為台東地區的觀光旅館的需求在2033年將從目前的813間成長到3131間,幅度達到四倍有餘,不過如何計算在報告書中完全沒有交代。然而,根據觀光署的統計,近年台東地區觀光旅館住用率僅有5~6成,供給十分充裕,而且過去9年台東縣觀光旅館的房間數也僅成長不到50間,顯然沒有必要透過破壞自然與觀光資源的手段來增加旅館供給。
我們認為本案完全沒有開發的必要性與合理性,除了區位的敏感性之外,開發單位不願意對受到直接影響的加母子灣進行海域生態調查,任憑珊瑚礁生態系自生自滅,也沒有針對開發基地下方的海岸公路增加地質鑽探、提出保全措施與監測計畫,更不願意誠實面對缺水與旅宿需求成長放緩的事實。
開發單位連前一次審查會議要求的事項都無法達成,我們要如何信任開發單位給出的其他承諾?開發單位讓環評報告淪為作文比賽與數字遊戲,使在地居民、公民團體與環評委員難以依據切實的資料提出判斷與建議,破壞環評的精神與功能,我們呼籲退回不合時宜的開發規劃,才能讓東海岸的觀光永續發展。
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
*環境部「臺東縣東河鄉南都蘭段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會議直播連結
這篇文章 【聲明】環評亂做死性不改,糟蹋部落破壞自然,ATT滾出都蘭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超強颱風康芮逼近 工會與NGO籲台灣政府即刻確保漁工安全撤離漁船避難
(山陀兒颱風期間漁工在漁船上的影片截圖)
文/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
原標:超強颱風康芮逼近,工會與NGO籲台灣政府和海鮮產業即刻確保漁工安全撤離漁船避難 外籍漁工在山陀兒颱風期間被迫留在船上,顯示海鮮產業公然漠視漁工生命
【台灣 – 10月31日】 – 隨著超強颱風康芮襲來,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中的工會和公民社會團體緊急要求台灣政府和海鮮產業立即採取行動,保護近來強烈颱風襲台期間仍被迫留在靠港漁船上的漁工生命。
「政府必須立即採取行動,主動視察漁港,確保漁船上的船員和漁工在颱風登陸前可以安全撤離。否則強颱來臨恐將造成巨大危險,及時疏散確保安全是當前至關重要的事情。」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會長Mudzaker表示。
強烈颱風山陀兒(Typhoon Krathon)10月初才重創南台灣,今天強颱康芮(Kong-rey)再次直撲台灣本島,全台警戒,不論山區還是海邊,政府都呼籲人民切勿前往以免發生不幸災難。但社會各界可能不知道的是,儘管所有漁船在此刻都已返港靠岸避難,但仍舊有遠洋漁工在強風大雨的颱風登陸此刻,必須居住在靠港的漁船上度過颱風期間,生命安全岌岌可危。據新聞媒體報導,強颱山陀兒來襲時,外籍漁工被迫留在船上,這直接違反了台灣政府漁業署制定的政策《颱風期間漁船進港及船員避風處理原則》,也違反了《災害防救法》。漁業署不僅沒有主動執行該法律,還放任地方政府忽視該法律的執行,導致漁工在強颱期間只能在港口自我求生。現在,另一個超強颱風康芮正在逼近,預計其強度將比山陀兒颱風嚴重得多,而漁業署仍未執行其政策,沒有撤離漁船上的漁工,讓漁工上岸避風。
10月初山陀兒颱風期間,正值包括「全球勞工正義」(Global Labor Justice)在內的國際勞工權利組織代表團訪問台灣,評估外籍漁業工人的工作條件,並維護他們的權利和安全。在訪問期間,代表團親眼目睹了外籍漁工在颱風警報期間,被告知返回漁船上,以確保船隻不會互相撞擊,導致漁工普遍無法上岸安全避難或下船。這使得漁工們很容易受到強風和巨浪的威脅。這些工人不僅面臨強烈颱風帶來的身體風險,還因長期封閉而承受著疲勞、恐懼和精神壓力,進一步損及其健康和安全。
「雖然在台灣的每個人都被要求撤離以躲避颱風,但外籍漁工卻通常被要求留在船上看守和保護船隻。這是不可想像的,而且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都不應該這樣做。」 海星國際移工服務中心(Stella Maris Kaohsiung)阮維慶神父表示。
「政府和海鮮產業必須優先考慮漁工的安全,而不是優先考慮漁船的安全。我們台灣應該是一個以尊重人權為榮的國家。我們必須提醒政府和海鮮產業,人的生命應該優先於設備,現在的作法是無法忍受的。氣候變遷下的極端氣候,台灣人這個月經歷的兩次強烈颱風登陸非常罕見,當台灣中央地方政府以緊急應變中心嚴防各地災情發生同時,為台灣創造龐大漁業產值的外籍漁工們,卻已長期成為災害防救機制被遺漏的一群人,因為外籍漁工們颱風期間仍被迫在漁船上待命為船東雇船,究竟各地漁港有沒有依照《災害防救法》撤離漁船員到安全的避難所安置?台灣漁工在海上作業已經被視為強迫勞動,連在岸邊遭逢巨大災難襲來,也無法離船避難,漁業署和產業究竟有沒有將漁工的人命當一回事?」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沈痛表示。
「令人震驚的是,政府對待外籍漁工的態度就好像他們的生命不如一艘船那麼有價值。這凸顯了海鮮產業迫切需要進行改革,也包括最下游的海鮮品牌商需要改革,整個海鮮供應鍊讓外籍漁工的生命被拋棄,」全球勞工正義副主任瓦萊裡·阿爾加薩(Valery Algaza)表示。
「漁業署未能好好落實其自身的《颱風期間漁船進港及船員避風處理原則》,讓人匪夷所思。更令人擔憂的是,台灣政府將船主的管理便利置於人命安全之上。這種疏忽不僅危及漁工的生命安全,還可能導致執行救援的第一線人員陷於險境。當務之急是採取行動,確保所有漁工的安全。」英國憫研顧問執行長江玉敏表示。
代表團呼籲台灣政府和有關部門緊急審查並改善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特別是在極端氣候情況下的安全保障措施。團隊成員也建議,應該制定更具約束力的法律條款,以確保颱風等危險天氣下,漁工能夠有安全的避險選擇,並得到應有的支持和保護。台灣法規目前也已經有規範各級政府,當災害來臨時,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實施災害應變措施。且漁船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政府下達避難命令時,外國人應配合前往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之安置處所,或雇主準備之臨時安置處所。且雇主準備之臨時安置處所,應有適當之休息空間及衛生設施,並準備足夠飲食。
With Super Typhoon King Rey looming, unions and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are calling on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and seafood industry to take immediate action to protect fishers and ensure they can safely leave their vessels
Migrant fishers were forced to stay on vessels during Typhoon Krathon, showing the seafood industry’s blatant disregard for their lives
Taiwan-As Super Typhoon King Rey bears down, unions and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in the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campaign urgently demand the government and seafood industry take immediate action to protect the lives of fishers who recently were forced to remain on their vessels during a typhoon.
“Authorities must take decisive action by proactively visiting fishing ports to guarantee that crews are evacuated before a typhoon makes landfall. Waiting until a storm is underway poses significant danger, and timely evacuations are essential for ensuring safety,” said Mudzaker, Chair of the Indonesian Seafarers Gathering Forum (FOSPI)
News outlets reported that when Typhoon Krathon hit in early October, some migrant fishers were compelled to remain on their vessels, directly defying the “Principles for Docking Fishing Vessels and Sheltering Crew Members” set by the governing authority, the Fisheries Agency, and violating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Act”. Not only did the Fisheries Agency fail to enforce the law, but it also allowed county governments to overlook it, leaving the fishers to fend for their lives at the port during the storm. Now, a super typhoon is approaching that is expected to be far worse than Typhoon Krathon, and the Fisheries Agency still hasn’t enforced its guidelines, which require vessel owners to evacuate workers from their vessels and seek safety on land.
During Typhoon Krathon, a delegation from the international labor rights organization, Global Labor Justice, was visiting Taiwan to assess the working conditions of foreign fishery workers and advocate for their rights and safety. During their visit, the delegation personally witnessed foreign fishers who were told to return to their boats to make sure vessels did not collide each other during a typhoon alert, unable to reach safe harbor or disembark. This left them vulnerable to the threats posed by strong winds and high waves. These workers not only faced the physical risks of intense storms but also suffered from fatigue, fear, and mental stress due to extended confinement, further compromising their health and safety.
“While everybody in Taiwan is asked to be evacuated from Typhoon, yet fishers are usually asked to stay on board to guard and protect the ship. This is unthinkable and this should not be practiced for any reason.,” said Father Nguyen Duy Trinh from Stella Maris Kaohsiung
“The government and seafood industry must prioritize the safety of fishers over vessels. We are a nation that prides itself on our commitment to human rights. It is unacceptable that we must remind the government and seafood industry that human lives should be prioritized over equipment,” said Shih Yi-hsiang form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It is appalling that the government would treat migrant fishers as if their lives are less valuable than a boat. This highlights the urgent need to reform the seafood industry, including the seafood brands, that allow migrant fishers’ lives to be discarded,” said Valery Algaza, Deputy Director of Global Labor Justice.
“The Fisheries Agency’s negligence in enforcing its own principles for docking fishing vessels and sheltering crew members during typhoons is shocking. It is deeply troubling that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is prioritising the convenience of vessel operators over the safety of human lives. This negligence recklessly jeopardizes the lives of migrant fishers and endangers first responders who may be called upon to rescue them in perilous conditions. Immediate action is necessary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all fishers,” said Mina Chiang, Director of 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
Video of fishermen on fishing boats during typhoon Krathon: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ga2zn7rq048Xo-BLcuOLEsd_VqGSIQLf?usp=drive_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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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德國柏林波茨坦室內合唱團來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獻唱,代表德方向慰安婦阿嬤們致敬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2024年10月30日,德國柏林波茨坦室內合唱團來到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向慰安婦阿嬤們致以崇高敬意。
指揮黃稚尹老師在致詞中指出,慰安婦阿嬤們所遇到的議題與德國納粹事件的性質相似,這讓她感到非常痛心。她希望透過歌曲能夠為她們提供力量。合唱團演唱了《Lass, o Herr, mich Hilife finden Op.96, No.1》(主啊,求你垂聽我的懇求)以及《茉莉花》等曲目。
藝術總監兼指揮Kristian Commichau在致詞中表示,透過這些歌曲,想要紀念在二戰期間被迫賣淫的台灣慰安婦。她們的故事在太平洋戰爭的敘述中被忽視,令人心痛,只有少數人對她們的苦難表示理解。直到90年代,慰安婦們才開始勇敢地分享自己的故事,結束了幾十年的沉默。
Kristian Commichau提到,我們只能想像這些女性在被迫賣淫期間所承受的痛苦。更悲哀的是,她們在戰後回到社會時,並未獲得應有的安慰。他希望透過音樂向這些女性表達同情,並在德國分享她們的故事,以確保她們的命運不會被遺忘。
他還提到,這個夏天他和兒子造訪了比利時的小鎮伊珀爾,每晚八點,當地警方會停止交通,由小號手演奏《最後的哀歌》。每晚都有多達400人聚集,紀念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喪生的人們。這項傳統自1928年7月2日起便持續不斷,儀式結束時,大家會齊聲說:「我們會銘記他們。」
在過去的兩週中,合唱團在每場音樂會後都演唱《茉莉花》作為安可。但在今天的演出中,演唱《茉莉花》有著更深的意義,因為這首歌與慰安婦們的童年息息相關。以這首歌來悼念所有台籍慰安婦,讓在場的每一位感受到深切的情感。
致詞後,Kristian Commichau帶領大家默哀一分鐘,氣氛相當莊重而感人。此次獻唱不僅是對慰安婦阿嬤們的致敬,也是對歷史的一次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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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二人受冤,八方來援:王淇政、洪世緯第三次無罪
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三次無罪適用速審法,檢察官不應上訴
刑事妥速審判法於2010年制定,保障人民有受公正、合法及迅速審判之權利,為了促使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負實質舉證責任,防免被告因此承受漫長焦慮及不安,我國《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明文規定:「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換言之,當案件歷經檢方起訴,提出證據,盡其舉證,經過超過六年審理,且經最高法院三次發回後,檢方仍無法說服法院,而有第三次無罪宣判,基於保障人民受公正、合法、迅速審判權利,檢察官即不得對此無罪判決提出上訴,否則與無罪推定原則相悖。
本案自2005年至2009年間展開通常審理程序,繫屬期間共計3年10月28天;2018年經最高法院自為裁定開始再審,案件繫屬於臺中高分院後截至今日為止,繫屬期間共計6年8月9天;兩段繫屬期間總計已逾十年,遠遠超過速審法第8條所規範之六年期間!又考量本案已歷經最高法院三次發回、臺中高分院三次無罪判決(臺中高分院107年度再字第1號判決、109年度再更一字第167號判決、今日之112年度再更二字第23號判決),本案確實已經符合速審法第8條之規定,屬於檢察官不得上訴之案件。
自2002年起,王淇政、洪世緯自始至終都堅持自己的清白,兩人不曾改口,也從未放棄,本案歷經多次事實審審理,檢辯盡力攻防,如今已經獲得事實審法院第三次無罪宣判,足認二人的清白真確,並無疑義。期盼兩家人的漫長拖磨在此告一段落。
監院報告、法醫意見指向二人有冤
王淇政、洪世緯於2009年判決有罪確定,兩人的家人四處為其奔走,並向監察院陳情。監察委員馬以工、余騰芳、李復甸委員展開調查,不僅曾於接近案發時間點前往后豐大橋現場,確認河床能見度,並曾安排二男一女進行抬舉實驗,顯示於女子掙扎情形難以將身體抬高超過紐澤西護欄後,更於2012年8月提出調查報告,提出七大意見,認為有罪判決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也背離公平法院之精神,建請檢察系統為二人發動非常救濟。
同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下稱平冤協會)正式成立,也接到兩家人的申冤信。經審查發現原有罪判決引用的法醫證詞有逾越其專業的疑慮,立案救援,並籌組本案義務律師團,為兩人尋求救濟。
經義務律師團諮詢石台平法醫,石法醫提出高墜水平位移的研究資料,認為本案應該沒有他殺的證據,因而出具法醫專業意見。2013年,平冤協會與義務律師團正式為本案提出再審聲請。
三位專家,八方來援
2014年,臺中高分院以屍體起落點與跌體點距離牽涉力學專業,而法醫並無力學專業,石法醫意見僅為個人意見為由,駁回再審聲請。
2015年,平冤協會與國立臺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蔡武廷教授展開合作,蔡教授具有流體力學的專業,在檢視本案現場資料後,針對原有罪判決關鍵證據即橋下王姓證人,其證稱二人在死者車後方,於后豐大橋P2伸縮縫上將人拋下,蔡教授以其力學分析認為:如依據王姓證人所稱的起落點,物理上不可能墜落至員警繪製現場圖上所標誌出的X陳屍處。律師團即援引該力學意見,證明王姓證人描述的犯罪事實並不存在,作為新證據向法院提出。
然而,案件仍經臺中高分院以員警繪製現場圖並非實際情形為由,又一次駁回再審聲請,經律師團再抗告至最高法院,再審持續進行。而訴訟過程中,監察院則再啟調查,囑託鑑識人員藍錦龍進行現場重建,經藍錦龍透過影像與河床石塊分布進行分析,其意見可證明王姓證人翻供後陳述,違反物理上經驗法則,至此,后豐案已有至少三位專家具名提出意見指出案件有疑。
2018年,當案件經臺中高分院106年度聲再更(二)字第3、4號刑事裁定駁回,抗告至最高法院審理時,最高法院自為裁定開始再審,案件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並停止二人刑之執行。王淇政、洪世緯因而得以於2018年2月回復自由之身,進行後續審理程序。
科學證據,證明清白
本案原有罪判決之關鍵證人為案發時在河床炒米糠準備釣蝦之王姓證人,案發當日王姓證人接受員警詢問稱僅聽聞救命、看見一黑影掉下。案發十三個月後王姓證人向警方稱聽見男女爭吵,目擊二男將一女自橋上丟下,而根據王姓證人描述,二人位於陳女車子後方,於后豐大橋P2橋墩上,由右側較矮男子先放手後,再由左側較高男子放手,致陳女墜落。
然而,根據本案員警所繪製之現場圖,墜落點約於陳女車輛後照鏡處往外延伸的河床處,約略於后豐大橋P2伸縮縫以南2.5公尺至3.5公尺,蔡武廷教授以此為基礎提出力學分析意見,其分析結論認為,依墜落初始的擺盪慣性或現場風力的自然條件,自P2伸縮縫墜下不可能落在P2以南2.5公尺至3.5公尺。
案件再經藍錦龍股長,透過影像分析與石塊分布之分析為現場重建,釐清本案墜落處,發現應位於P2以南2.7公尺。蔡武廷教授意見,佐以藍錦龍股長意見可知,王姓證人所描述的墜落位置與方式,物理上不可能墜落於該河床位置,進而可以證明王姓證人的陳述並不可信。
最高法院於2023年撤銷無罪判決後,再經臺中高分院函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再次確認陳女四肢並沒有拉扯傷,並沒有任何客觀事證可證明王姓證人所描述的過程確實發生,也再次證明王淇政、洪世緯二人的清白。
感謝法院再次無罪宣判,讓橫亙二十二年的司法折磨告終
本案牽涉一條性命,三個家庭,但原先的有罪判決卻僅仰賴一個不可靠的證人。人類的記憶和言詞終究可能出錯,誰也無法完全擔保其絕對真實,但科學證據應是我們重新理解本案的核心。透過法院這幾年來的審理與調查,根據蔡武廷教授、藍錦龍股長、石台平法醫的專業科學鑑定,我們已經可以確認:證人的供述與現場環境和跡證確實不符,其陳述內容在客觀、物理上不可能發生,王淇政、洪世緯確實清白無辜。
真實無辜不是感覺問題,而是證據問題,次感謝臺中高分院在今日,願意倚靠科學證據發現真實,並且做出無罪判決。在此,我們也祝福兩位無辜之人及其家人長達22年的拖磨在今日告終,回歸日常,清白生活。
【后豐案大事記】
2002年12月7日
陳女墜落后豐大橋下,經急救後不治身亡
2003年9月14日
臺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2004年10月29日
臺中高分檢再議發回
2005年6月4日
臺中地檢署起訴二人殺人罪
2006年5月12日
臺中地院判決二人殺人罪成立
2006年8月16日
臺中高分院駁回上訴
2009年6月11日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09年11月26日
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第一次)
2012年8月15日
監察院提出調查意見
2012年11月8日
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第二次)
2013年3月26日
臺中高分院駁回檢察官再審聲請,同年王淇政、洪世緯也展開再審聲請
2016年9月20日
監察院第二度提出調查意見
2017年6月23日
臺中高分院駁回后豐案再審聲請(第十一次駁回)
2018年2月1日
洪世緯假釋出監
2018年2月7日
最高法院裁定開始再審,王淇政因刑之停止執行出監,案件發回臺中高分院審理(第一次發回)
2019年12月31日
臺中高分院再審宣判,認定二人無罪,檢察官上訴(第一次無罪)
2020年5月7日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第二次發回)
2021年1月7日
法院傳訊鑑識專家、力學專家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2021年12月30日
臺中高分院再更一審宣判無罪(第二次無罪)
2023年3月29日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第三次發回)
2024年8月21日
臺中高分院辯論程序
2024年10月30日
臺中高分院再更二審宣判無罪(第三次無罪)
這篇文章 【聲明】二人受冤,八方來援:王淇政、洪世緯第三次無罪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臺中高分院再更二審宣判:后豐大橋冤案王淇政、洪世緯均無罪
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2002年12月7日凌晨一時許,一名陳姓女子自后豐大橋上墜落,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案件關係人王淇政與洪世緯從「不起訴處分」變成「共同殺人罪」成立,2009年王淇政遭判15年有期徒刑,洪世緯遭判12年6月有期徒刑確定,入獄執行。
兩家人未曾放棄,極力為清白奔走。本案歷經檢察總長二度提起非常上訴、監察院二度出具調查報告,臺中高分檢檢察官曾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王淇政、洪世緯的辯護團隊也提出再審。本案於2018年,最高法院自為裁定開始再審,臺中高分院於2019年、2021年二次無罪宣判,然而,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於2023年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後,臺中高分院於今日(10月30日)上午10點宣判,判決主文:原判決撤銷,王淇政、洪世緯均無罪。
宣判結束後,王淇政、洪世緯與到場的義務律師及聲援夥伴們一同至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以下記錄發言內容,以及平冤協會對本案無罪宣判之聲明。
黃虹霞律師:本案適用速審法,檢方不得繼續上訴
洪世緯的義務律師黃虹霞律師率先提醒,今臺中高分院還淇政、世緯二人清白值得慶幸,但也勿忘本案還有一位被害人失去無辜生命,期許下次司法體系不要再造成類似悲劇。黃律師接著表示,本案通常程序繫屬期間加上再審重啟繫屬期間,已經超過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八條所規定之六年,同時亦符合最高法院發回三次之條件,檢方不應上訴,終止本案多年冤情。
最後,黃律師提到因為這個錯誤的判決,讓淇政、世緯及其家人承受多年的苦痛,身為司法體系一環的辯方,她想向兩家庭致歉,同時她也呼籲各界一起努力合作,讓冤獄不再發生。
邱顯智律師:法院的判決再度證明淇政所述確實為真
輪到王淇政的義務律師邱顯智律師發言,他首先感謝今日到場聲援的所有人,接著提到,早在十幾年前,他在監獄見到淇政時,淇政所陳述自己冤枉的理由,跟今天的無罪判決所載就是一模一樣的。對此,邱律師認為本該在一開始就水落石出的案件,居然要用上二十二年的時間再度證明清白,令他感到非常心酸與不捨。
邱律師也補充道,本案經歷聲請再審、駁回、抗告、撤銷等無數次司法程序的來來反覆,才在最後由最高法院自為裁定開啟再審,這其中的苦痛,是沒有被冤枉的人所無法想像的。因此,他希望臺中高分院能明確表示本案適用速審法,也希望檢方比照過去的鄭性澤案、王瑞豐案,停止上訴,終止折磨。
在黃律師、邱律師發言完後,我們請兩位辯護人代表獻花,並將麥克風交給淇政、世緯:
王淇政:最大的感謝一定是給我家人
淇政首先表示,非常感謝大家一路上的陪伴與支持,讓他可以有勇氣為自己的清白奮鬥,一步一步再次邁向無罪。其中,他特別想感謝母親與姐姐,並說道沒有她們,他可能沒辦法堅持走到這裡,對於付出許多的家人,淇政致上深深的謝意。
洪世緯:感謝律師的幫忙與救援團隊的一路相挺
提到這次的無罪,世緯語帶哽咽地向所有律師、長期聲援他的志工、被冤者、平冤協會工作人員表示感激,不禁熱水盈眶。他說,這個案子已經跑了二十幾年,這一路走來真的十分艱辛,他想再次感謝救援團體和家人的一路相挺。
余柏儒律師:希望這場沒有加害者的悲劇,能在今天畫下休止符
兩位當事人發言完後,麥克風再度交給世緯的義務律師余柏儒律師。
余律師感慨地提到,從他參與本案救援至今已過六年,僅僅是這六年,就已讓身為辯護人的他感受到司法上沖下洗所帶來的折磨,更何況是承受冤獄之苦二十二年的淇政與世緯。他認為,就法律層面,應如同前面黃律師所述讓本案適用速審法;而在道德層面,兩位當事人已因為這場錯誤的審判備嘗痛苦,懇請檢察官不要上訴,讓這場沒有加害者的悲劇儘快落幕。
李宣毅律師:請有權力的人不要再讓被冤者們困在困局裡
最後,輪到后豐案義務律師李宣毅律師發言時,李律師首先提及了他對於本案印象最深刻的兩位女性──一位是在十年前就已投身救援行動的黃虹霞律師,一位是一直等待著兒子的清白能到來的世緯母親。李律師表示,本案除了許多律師的協助,更因為有背後這些總是支持著當事人的家屬們才能走到今天;因此他想向國家、向司法系統、向所有握有權力的人呼籲,立刻停止這樣的悲劇,不要在釀成冤案後,又持續將無辜的人困在清白無法落定的困境中。
除了上述發言者之外,現場也有許多冤案平反者、冤案當事人、冤案家屬,以及平冤協會的實習生、志工,一同到場聲援,祝福也期盼王淇政、洪世緯兩家人的漫長拖磨,能夠早日告終,回歸日常。
※ 記者會會後,法院對本案發佈新聞稿,摘要本案判決內容及理由,但認為本案檢察官仍得上訴第三審。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再更二字第23號王淇政、洪世緯殺人案件判決新聞稿這篇文章 【新聞稿】臺中高分院再更二審宣判:后豐大橋冤案王淇政、洪世緯均無罪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24年9月捐款徵信-紀錄下那一刻,或許能在未來帶來改變
圖為公庫實習現場。
文/公庫實習記者童建儒
作為新聞系出身的學生,我並未對新聞業抱有崇高的理想。過去求學期間新聞系學生的大哉問肯定會出現「如何在現實與理想中掙扎?」一題,經常聽到身旁的朋友們抱怨工作時被迫做自己不想做的新聞、被主管隨意更改成聳動的新聞標題,新聞業追求的即時與快速也讓我身旁的朋友們漸漸退出新聞業。聽著朋友們慘痛的分享,讓我更加確信自己未來不會走上「當記者」這條路。
然而進到公庫實習後,我才發現一切和我想的不一樣。公庫並沒有嚴苛的截稿壓力,也不會為了流量要求實習記者們寫出聳動標題。當主流媒體為了截稿壓力中途離開記者會,或因為可能不會有流量而選擇忽略某些微小的聲音時,公庫永遠都會在。
我還記得7月26日當天下著小雨,高雄中油大林煉油廠堆高機駕駛戴文平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戴文平在工作期間左手遭堆高機輾過、右手肱骨骨折,但資方卻選擇推卸責任避不見面。或許是這件事不會有流量、或是有午間新聞截稿壓力,現場原本就已寥寥無幾的記者們,陸續離開記者會,最終只剩下公庫留在現場。
「公民團體闡述理念與關懷的媒體空間經常不夠充分,因此我們在社運現場待到陳情者說完話為止。」公庫簡介中的一段話是我在那場記者會當下才真正體會到的,在記者會的當下,我重新感受到身為一名記者的價值。或許紀錄下那場記者會對多數人來說不算什麼,不過身為公庫實習記者,我相信紀錄下那一刻,或許能在未來為陳情者帶來改變。
雖然老師常警惕新聞系、傳播系學生「不要常常覺得自己能改變什麼」,強調事件的改變是多方努力之下才有的共同結果。不過對我而言「改變社會」正是身為記者的價值,無論是以影像記錄當下或以文字報導補充事件細節,這些都是讓微小的聲音得以獲得更多話語權的方式。
在實習期間,雖然寫到自己沒興趣的新聞、遇到複雜的法規還是會讓我感到興趣缺缺,不過公庫夥伴總會說著「沒辦法啊,還是要寫。」接著賣頭苦幹繼續陪著我們跟新聞奮戰。在當下總會知道自己絕對不是一個人面對這些複雜的法規,也並非只有自己會遇到這樣的挫折,而是大家都一起在這些無奈中努力。
雖然實習完我仍舊未將「當記者」作為未來最想做的工作之一,但至少在公庫的實習經驗讓我不再排斥「當記者」這件事!
童建儒採訪報導:
2024.08.07 人權會認定空服員限穿裙裝為歧視 桃空職工籲修法開放工會參與
2024.08.22 北市聯醫病房助理邊復健邊職災 控院方苛扣公傷假
【實習生整理專題】:日常中被拉起的封鎖線 性少數被剝奪的人權
【九月工作報告】
2024.09.25 農地破碎化不能再拖 環團疾呼《國土計畫法》應如期上路
2024.09.16 大同染整將關廠 台勞移工中秋難過、討欠薪爭補償
2024.09.11「颱風假」輪班勞工看得到放不到?工會要求勞動部盡速立法有薪天災假
2024.09.05 木柵路老樹群不保?北市文化局通過建商樹保計畫、保護範圍僅64公分
【實習生整理專題】
《工輔法》修法五週年爭議一次看!「即報即拆」成空話、污染工廠無退場機制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488集|記憶與失憶 移民工文學獎《一段記憶》
第487集|只有你想不到的合作社!《哇!原來這也是合作社》
第486集|《合作社不是福利社》地方創生的全新可能!
第485集|日本能,台灣能不能? 日本節能房屋竟能降低死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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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新:39,594元
零用現金:2,5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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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捐款:公庫之友 100、公庫之友 200、公庫之友 500、公庫之友300、公庫之友500、公庫之友500、方O萱 1000、王O思 500、王O荃 500、古O薰 300、江O凡 300、江O凡 1000、何O 300、何O幸 500、吳O牧 300、吳O珈 500、吳O澄 500、吳O輝 100、呂O廷 300、呂O瑩 150、李O柱 1200、李O庭 100、李O婷 300、杜O瑜 1000、阮O慧 500、周O彥 100、林O伊 300、林O伊 500、林O葦 200、林O豪 500、林O儀 200、林O儀 600林O穎 300、邱O瑤 3000、阿猴 300、施O君 300、柯O庸 500、洪O育,吳O蓓 200、唐O哲 1000、徐O榮 500、翁O思 300、翁O德 300、高O誠 1000、張O芬 300、張O玲 200、許O芳 200、許O綾 100、郭O竹 200、郭O佳 300、郭O燁 500、郭O齊 500、陳O合 500、陳O庭 500、陳O萍 500、陳O綸 300、彭O恩 300、曾O傑 300、曾O琳 500、曾O華 1200、曾O婷 300、湯O鈞 200、黃O君 500、黃O傑 300、黃O揚 700、黃O斌 300、黃O超 300、黃O新 500、黃O達 200、黃O綺 500、黃O儒 500、楊O羽 881、楊O君 500、楊O範 200、葉O華 1000、管O祥 2000、劉O中 200、劉O倫 500、劉O書 300、劉O德 1000、劉O蕙 500、劉O龍 1000、蔡O荀 300、鄭O從 300、鄭O憶 500、鄭O雯 600、鄭O柔 500、盧O文 100、蕭O寬 500、簡O志 300、藍O雅 1000、藍O寧 300、顏O家 500、魏O陽 1000、羅O翔 300、蘇O佳 300、蘇O禎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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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中火不該大增氣電擴廠 二期燃氣太多 訴求4-2並退回小組重審
文/監督施政聯盟
台中電廠二期燃氣案將於30日下午進入環評大會審議,多個環保團體上午到環境部前召開記者會,提前向環評委員喊話,表達中火減煤不該愈減愈肥,變成大幅增氣擴廠,四部燃氣機組太多,減污減碳幅度有限,無助於改善中部空品及台灣減碳,呼籲二期燃氣規模應4-2減半,從四部減為二部,並於廠內增加綠電,回應AI的百億綠電需求,而非用氣電擴廠。環團呼籲環委將本案退回專案小組重審,同時批判中台灣縣市首長不親自出席中火環評大會,空污治理淪為口號及騙選票!
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表示,環保團體樂見中火全數以氣換煤,可是拖太久了,台電不能藉機大幅擴張燃氣發電,讓中火變成全球最大煤氣火電巨獸,不僅減污量有限,不利中台灣空品大幅改善,更不利減碳淨零,讓台中無法在2030年達到減碳三成的目標。
許心欣認為,中火大增四部燃氣機組是為工業用電需求未雨綢繆,但企業需要的是低碳再生能源綠電,而非仍有煤電一半碳排的氣電,中火暴增氣計畫是搞錯需求與方向。喊話環評委員退回小組重審,強調增設燃氣應適可而止,不該一再擴張,呼籲中火二期燃氣規模應減半,縮小規模為二部燃氣。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表示,上次中火煤改氣增加二部燃氣機組時,遭受中火嚴重空污的中彰投三縣市副首長親自出席2020年1月的第四次環評初審會議表示意見。這次中火一口氣要增加四部燃氣機組550萬瓩,是要取代6部燃煤機組330萬瓩的1.67倍,甚至等於目前中火10部燃煤機組的裝置容量,形同大幅擴廠!
楊澤民痛批,中台灣空污治理平台的縣市首長竟不親自出席中火擴廠環評,不聯合要求中火縮減二期燃氣規模!也不從中火應大幅減污減碳角度訴求燃氣減半,不能再讓中火承擔更大的發電責任,更不能將發電和污染集中在中台灣。中部首長共主盧秀燕市長不率隊參加中火環評大會,顯示改善空氣品質和邁向淨零的施政目標,根本是說一套說一套!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我們長期參加環評,從來沒遇過一次小組初審就通過的案件,實在太荒謬,本案雖是煤轉氣,但台中電廠規模實際大幅擴張,讓原本5.5GW電廠,變成8.1GW電廠,甚至在燃煤機組未拆除前會是高達11.4GW的火力發電廠,是原本中火的兩倍大,仍有許多對環境影響之疑慮,一次初審就通過,讓人質疑環評委員是否有獨立審查的能力? 還是有政治黑手介入!! 吳慧君強調,發電過度集中在中部,不僅有國安風險,且不論是火力發電跟不當設置的綠電,造成的傷害都是中部人在承擔,非常不公平,呼籲本案環評大會應退回小組重審!!
監督施政聯盟專員王晴表示,昨天經濟部長郭智輝在立院報告時迅速應允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提出的回台設廠條件100億度再生能源,突顯綠能才是AI等新興企業的能源選項,但政府能源政策卻與企業需求背道而馳,今天進入環評大會審查的中火二期燃氣計畫大幅度增量550萬瓩,等同故有燃煤機組的裝置容量,此舉不僅無助於有效減少碳排和空污,還可能削弱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王晴指出,中火煤改氣計畫裝置容量不減反增,第一、二期新建燃氣機組共810萬瓩,與燃煤機組相比增幅高達1.47倍,呼籲二期機組數應減半,從四部減為兩部,讓全廠裝置容量降至535萬瓩,並請環評委員將本案退回專案小組重新審查,加嚴全廠空污排放量等環評承諾。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中火是全世界排碳量最高的電廠,而台灣人均碳排量每年12噸,更是全球平均的兩倍。因此「中火無煤」不應該只是中部人的議題,面對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加速化石燃料的退場應該是全台灣的共同訴求!然而,中火二期的環評初審結果,卻讓本來該除役的,變成實質上延役;本來該減煤的,變成實質上擴廠!反讓中火這頭碳排巨獸越減越肥、越養越大!
王醒之進一步指出,該次會議再次反映出「能源集權」的政治現實。協和四接因為爭議不斷,至今歷經了五次專案小組會議,即將進入第六次,儘管過程中有「黑箱環評」、「違法排審」等風波,也都還不至於像中火二期案一次討論就通過送大會,這場會議不但無視來自地方、環團憂慮「以減煤之名行擴廠之實」,更是直接「初審即終審」!也再次讓環評程序的獨立性受到質疑。
王醒之說,更高位的能源供需盤點與高耗能產業檢討如果不好好做,最後只會讓台電宛如得暴食症般地恐慌,不論煤電、氣電、核電,什麼都要,而且越吃越大口。他呼籲賴政府應優先兌現「工業用電深度節能」的政治承諾,在更上位進行全面性盤點,以免台灣下一階段成為化石燃料輸出國強勢傾銷的對象。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目前台電規劃中火6部共810萬瓩燃氣機組全部上線後,僅減少4部共220萬瓩燃煤機組,保留其餘6部共330萬瓩燃煤機組轉備用,可謂是「大增氣、小減煤」。既然台電宣稱:中火未來「全廠同時運轉數不超過10部」,則燃煤機組至多僅能保留4部備用,以免承諾跳票。甚至台電既稱6部燃氣機組同時運作下,「緊急設施最多運轉2部」,卻堅持保留高達3倍的「6部燃煤機組」備用,實啟人疑竇,建議盡早拆除除役後的燃煤機組。
蔡雅瀅強調,去年發電量約佔全國用電量0.8%的基隆協和3、4號機,即將於今(2024)年12月底除役,過去台電規劃「先拆後建」,新燃氣1、2號機於2030年及2034年後上線,與舊機組除役相隔5年半及10年以上。今年卻改口稱協和除役後,不拆除要「轉備用」,希望協和年底除役後,盡速拆除,早日轉型再生能源電廠,並以「節能、能源管理、儲能及再生能源」等「永續四能」,取代「協和四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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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離島國際醫療特區:蒙古大夫金門執業!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一國兩制試驗區!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本周四排審多項《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包括中國國民黨陳玉珍與陳雪生委員所提出,要設置離島國際醫療特區的第十三條之一及之二修正草案,及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的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今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出該等提案比馬英九時期的自經區更加荒謬,根本是中國主張的一國兩制試驗區,記者會譴責提案委員,並呼籲經濟委員會切勿將本案完成審查。
賴中強:離島條例草案就是比自經區更荒謬的蒙古大夫與一國兩制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中國國民黨陳玉珍與陳雪生委員所提出的《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就是比馬英九時期自經區更荒謬的蒙古大夫與一國兩制。賴中強表示:設置離島國際醫療特區修正案,將開放外國團隊與本國醫療機構共同設立國際醫療機構,取消醫療法所定法人不得為社員及外國人不得充任董事長之規定,並開放不具備我國醫師執照的外國醫事人員於特區內執行業務。此修正案如通過,將會有三個嚴重後果,第一是讓台灣的公衛與醫療資源更加商品化,排擠健保醫療量能。第二是讓未通過我國醫師考試的中國醫師、蒙古國醫師、圖瓦共和國(原唐努烏梁海)等外國醫師,都可以在金門、馬祖與澎湖看診執業,影響民眾就醫安全。第三是金廈之間、福馬之間雙邊醫事人員與病患的密切往來,可能造成台灣防疫的破口,實現「兩岸疫情風險一體化」的「金廈、福馬同城生活圈」。
賴中強並表示:全世界大概只有中國國民黨提出的自由貿易區是只對單一國家(中國)特別開放,這不是自由貿易,這是中國租界與一國兩制試驗區。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修正案,不僅要建立只對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機構、資金、物品、商品、勞務或服務進出特別開放的特區,還要將特區「設置區域、管理機關、事業之範圍、資格條件、審查基準、申請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之管理辦法」的管理權限,改由離島縣政府與縣議會自治條例規定,牴觸憲法第一百零七條「國際貿易政策與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規定,並架空都市計畫法、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土地法、國有財產法與地方公產管理法令等限制。
蔡明芳:不要拿台灣的國家資源幫中國廠商開免稅店
淡江大學經濟學系教授蔡明芳表示:「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修正案」如同用我們國家的資源幫中國廠商開一個免稅商店或暢貨中心,這樣的做法所可能導致的後果。
- 離島經濟活動徹底被摧毀:只對中國廠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開放,一旦中國產品進入離島縣市,離島縣市的店家將面對中國廠商的低價競爭,讓離島的經濟活動變成中國廠商的經濟活動。中國低價產品與服務大舉進入離島縣市特區,離島人民看似更容易買到低價的產品。但是,只要這些中國店家所提供的服務與產品的價格夠低,離島店家將可能因虧損而退出市場,此時,離島縣市的失業也會增加,或只能到中國廠商應徵就業。
- 離島居民的失業率上升:當中國人民也可以自由進入特區時,離島居民的失業率一定會上升。
- 離島觀光旅遊變成中國人的生意:離島縣市要吸引觀光旅遊的目的無非是希望可以帶動離島商家的生意與就業,未來,這樣的條例一通過,觀光旅遊對離島縣市的貢獻將會消失,僅會讓中國特區有經濟貢獻。
- 離島特區變成中國產品傷害台灣的加速器: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的設置如同幫中國建立一條龍的觀光價值鏈,未來,可能進一步藉由此一特區將產品輸往台灣,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就如同中國產品輸往台灣的加速器。
- 與中國經貿整合已非世界主流:中國近年面臨國際供應鏈重組的影響,對中投資大幅下降已是大勢所趨,這使得中國的青年失業率急速增加,中國內需也陷入通貨緊縮,中國的內需市場已不具吸引力。台灣多家餐飲與百貨業者在中國面臨的虧損,也可以說明目前中國的困境。
國會議員幫中國在台灣設立免稅經濟特區將讓離島縣市「爛尾」,而非促進發展。
黃承瀚:離島條例草案呼應中共22條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黃承瀚指出,中國於2023年9月提出的「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簡稱22條意見),其主要目的是推動金門和馬祖成為中共的一國兩制樣板「示範特區」,企圖展示中國的一國兩制成果,並將廈門與金門、福州與馬祖融合為「同城生活圈」,以作為統一台灣的前置步驟。
經民連一再警告,台灣內部將會有與中國暗中勾連、配合中國推動「金廈、福馬同城生活圈」實現的勢力。果不其然,由中國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和陳雪生提出的《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將於本周排審。黃承瀚指出:2020年11月1日三立新聞就有「家族擁健檢中心 陳玉珍提設醫療特區」的報導,2016年7月19日金門日報更曾報導,台灣大學畢業的金健康健檢中心執行長陳玉珍議員特別邀請名醫來中心駐診。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應調查陳玉珍的此一提案,是否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五章利益迴避之規定,調查結果出來前,應先停止經濟委員會之法案審查程序。
黃承瀚指出,此修正案的藍圖早在2006年就由前新黨籍金門縣長李炷烽提出,名為「一國兩制試驗區」。如果真的完成立法,就是中國在「香港一國兩制垂範台灣」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失敗後,第三次的中國「一國兩制試驗區」。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強烈呼籲中國國民黨人勿再配合中國政治議程,立即停止推動有害國家安全、且呼應中共「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目標的《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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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災調擴權部分納修法,遺憾資訊權仍遭打折!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後聲明
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會議,會中針對「消防法」修法草案進行討論,其中有關職安部分,遺憾行政機關仍未採納基層「公務人員全面納入職安法」訴求,而有關災調會擴權、資訊權、場所防災部分,本會聲明如下:
一、災害事故調查僅增加調查範圍,未納入公務機關罰則
本次會議僅有災害事故調查會除「死亡」、「重傷」以外擴增「受傷程度符合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之失能等級」調查範圍,有關公務機關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時應罰則部分,未納入修法中,若行政機關拒絕災害事故調查會調閱或提供資料,恐將使相關調查不完整。
二、違反資訊權致救災人員死傷仍未納刑責
本會自2018年桃園敬鵬大火6名消防員殉職案發生後,即開始推動消防員生命三權修法,並提出未落實資訊權致現場救災人員死傷應納刑責,然而至2024年的今日,行政機關仍堅持己見,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內政部災害事故調查會屏東明揚報告中即指出殉職成因之一即為業者未提供相關資訊及專人協助救災,資訊權不落實,將使救災人員面臨未知威脅之中,然而本次修法仍未將未落實資訊權納入刑責。
三、未落實場所自主防災裁罰未加嚴
針對場所自主防災部分,本會提出公共安全相關修法訴求,呼籲依營業額比例增訂罰鍰,且處分屆期仍不改善達一定次數後勒令停業或停工,然而,本次會議仍未將基層公安訴求納入修法,違反相關自主防災規範,將造成鄰近居民之公共安全風險,內政部仍未將基層訴求納入草案。
本會於2023年屏東明揚大火四位消防員殉職後即提出公安相關訴求,於10月16日內政委員會會後亦提出相關基層修法方向,遺憾本次會議內政部仍未提出相應之修法草案,本會將於法案三讀後監督落實情況並持續推動相關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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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高雄鳳山員警性騷擾案宣判聲明
文/民間司改會
針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職場性騷擾事件,今年四月經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863號判決)撤銷原判決並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下稱高高行)後,今日高高行更一審宣判:撤銷鳳山分局性騷擾不成立之決定。對此,民間司改會感到欣慰,也呼籲鳳山分局審慎重為性騷擾成立與否之決定。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民間司改會持續關心性騷擾司法案件性別敏感度高雄女警F因遭受該同事多次在LINE傳訊息文字騷擾、甚至於公務出勤期間被提出性邀約,警員F向警局提出性騷擾申訴後,不論職場或非職場事件,調查小組均作成甲男性騷擾成立之決定。然而,行為人提出復審主張警局的性騷擾調查程序不合規定,後遭保訓會撤銷原決定,嗣分局另組調查小組、再次審議後,竟做成性騷擾不成立之決定。其後,案件因程序性質被割裂為職場與非職場事件,警員F分別依《性騷擾防治法》(下稱性騷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工法)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尤其,本次宣判所涉及的性工法部分,高高行一審判決僅因行為人提及「御宿」(汽車旅館名)、「去妳家找妳」,所以就認為警員F與行為人「仍有訊息往來」等,進而認定鳳山分局性騷擾不成立之處分「並非無據」,警員F難以接受,認為該判決對性騷擾被害人反應要求過於嚴苛,故繼續上訴。民間司改會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希望法院審理時,不應以被害人事後與行為人的互動關係而否定當下性騷擾的經驗,而陷入「完美被害人」的迷思情境。幸而,今年四月最高行政法院的撤銷發回判決,要求高高行針對有利警員F之證詞及相關截圖事證予以查明。民間司改會因關心司法系統的性別敏感度議題,於性工法案件F警員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起就持續關心,並委請劉硯田義務律師無償代理協助。本案經半年審理,今日宣判。
警界性騷被害人處境艱難,盼指標個案能促進系統之性別友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3號一般性建議第15點要求國家應「提高司法系統對性別平等問題的敏感度」。「性別敏感度」所敏感的對象,指的是被視為常規與常態的男性經驗或價值判斷標準,司法若沿用此標準,形同對求助者造成二度傷害。
女性若處於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之情境,或囿於職場少數且支援不足之氛圍及現實,實難被苛求須在面臨性騷擾時立即採取嚴正立場或激烈反應。警員F所處的工作環境,由於警務工作性質特殊加上長期歷史因素,女警比例極低。警員F案發當時所處單位男性員警50位、女性員警則僅僅3位,性別比例懸殊,且女性員警出外執勤時又須與男性員警搭配,導致後續工作經常會與行為人接觸。也就是說,其所處的工作環境,本就存在特殊的風氣與壓力,更有現實因素逼迫警員F不得不妥協、隱忍,此等職場文化確實需要被特別斟酌與檢討改善。
警員F自提出性騷擾申訴後,持續努力至今,期待司法公道,不僅是為了自身案件,也期盼能促使警界正視性騷擾預防及處理機制之妥善性並落實性別友善措施。今日宣判僅是撤銷原性騷擾不成立之決定,並非救濟程序的終點。警員F跟受委任之律師會於收到判決後詳細討論,繼續努力,也呼籲鳳山分局能充分理解判決意旨,並審慎重為性騷擾決定、加強內部性平教育,避免相似事件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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