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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店瑠公圳案再收拆除通知 保存開發可兼顧 呼籲協商莫強拆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近日再發拆除通知,預定於6月26日(四)執行老宅拆除。當事人賴碧珍、其委任律師葉恕宏律師、空間規劃專業者及民間團體,於6月8日(日)上午10點在老宅前舉行記者會。記者會指出:本案有可兼顧開發與保存的雙贏方案,且目前都市計畫尚未變更,即使拆屋也無法立即開發,呼籲法院緩暫拆除執行,並促請地主重新啟動協商。
葉恕宏律師說明,他從2014年就開始協助新店瑠公圳蔡家老宅迫遷案,目前本案仍在進行憲法訴訟階段,法院先前也非常用心協調兩造進行調解,希望能找到雙贏方案。建築專家現場會勘規劃後,提出建商蓋屋、同時保留老宅的具體方案,兼顧瑠公圳道的特殊文化資產。但非常遺憾,建商一心只想拆掉老宅蓋豪宅,完全不願討論共創雙贏的可能性,無視法院美意,強硬要求法院不要再浪費時間調解。法院將於6月26日上午拆屋,並要求台電台水同步斷水斷電,更要求新店分局提前一天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手段強硬,令人擔憂害怕。此外,本案已引起國際迫遷法庭高度關注,已嚴重牴觸去年2月所作成的初步裁決與一般建議。國際迫遷法庭將再以急件發函總統府、司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新北市政府及執行處等單位,重申本案為嚴重違反台灣所承認之國際人權法之迫遷行為,要求立即暫緩執行、展開對話。葉律師懇切呼籲,建商地主能再與賴小姐坐下來協商,也請執行處取消6月26日拆屋命令,讓本案有機會重啟協商、避免侵害居住權。
追求雙贏避免強拆的開發與保存策略
本案系爭用地目前仍屬機關用地,開發商如欲變更開發,依法需捐出面積45%以上之土地或繳納代金,本案基地才得以容積率440%興建,否則容積率僅有220%。準此,開發商無論是透過將蔡宅坐落用地納入變更法定捐贈面積範圍,亦或採繳納代金後再將蔡宅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捐出做公益使用,地主可興建之容積都不會因此受損,甚且有機會獲得蔡宅樓地板面積等量的容積獎勵。蔡宅保留,顯然有機會更有利於地主。當事人賴碧珍,亦將蔡宅保留有望有利地主的方案提報法院,表達續行調解意願。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理事長、建築師孫啓榕指出,都市開發與文化資產保存的衝突,並不是非黑即白的極端對抗。在眾多的操作方式當中,積極尋找雙贏的提案,應該是雙方共識。本案目前仍然在規劃程序,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尚在進行中,即便拆除賴宅,也無法立即開發。孫啟榕呼籲,雙方都應該該努力爭取雙贏的可能。期盼開發商能夠珍惜土地資源,認真看待歷史文化資產。孫啟榕強調本案仍有協商空間,不是只有拆屋的選項。呼籲法院與地主重新啟動協商程序,避免走向零和的迫遷結局,而是共同尋求能兼顧人權保障與土地開發的雙贏出路。
當事人賴碧珍表示,迫遷案已經纏訟13年,她親身經歷一連串制度性的壓迫和傷害。位於瑠公圳圳頭的祖厝,家族從日治時期落腳至今五代的家園。過去家族多次依法申購土地,卻遭水利會以「業務用地」或「機關用地」拒絕。最終該地竟於周錫瑋前縣長耗費鉅資的「瑠公圳風華再現」工程後隔年,讓售給鄰近老宅的財團「崟豐實業家族」,剝奪他們家族的優先購買權與生存權。她指出,監察院早已指出標售程序不當,但司法至今仍未能討回公道。原違法標售的瑠公農田水利會也已收歸國有,原組織已經消失,根本投訴無門,國家機關對過錯毫無承擔。目前釋憲與文資訴訟尚在進行,一切尚未定論,執行處卻將於六月強拆老宅,暴力迫遷,不僅踐踏程序正義,也背離民主國家應有的憲政精神。賴碧珍強調,「這不只是拆一間屋,是對民主法治的否定」。她的案子,被國小課本引用為教學案例,如今卻遭國家親手毀壞。她呼籲社會大眾關注迫遷問題,支持仍在爭取生存權的人民,「我將盡我所能,守住這間祖厝,也守住台灣人對公義的最後一絲盼望。」
【附錄-記者會來賓發言摘要】
1.政大地政系兼任特聘教授徐世榮:
聯合國人權體系強調保障的是土地「使用權」(tenure),而非僅限於所有權(property)。2017年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指出,台灣應轉向以使用權為核心的住房與土地政策,保障多元住居形式的法律地位,防止迫遷與驅離。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不論租屋、自住、合作住宅、臨時安置、或非正式聚落,皆應有法律保障。聯合國人居署也指出,地權是一種「多元且連續」的概念,不應以登記制度下的財產權獨尊。反觀台灣現行土地制度,仍承襲自日治與民國政府的單一登記法制,忽視台灣歷史上原有的多元土地使用關係,如清代「一田二主、番產漢佃」等制度,李志殷教授的研究早已批評此種法律移植忽略在地實況,導致土地使用權被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徐世榮強調,它排斥了台灣原本具有的多元土地使用權利,由此產生了許多無辜的犧牲者。現行制度排斥原有的多元使用權利,製造許多無辜的犧牲者,因此,台灣的地權體制應儘速轉向以人權為核心,保障多元使用權形式。以瑠公圳迫遷案為例,當事人主張的「時效取得地上權」,即是一項值得重視且合乎人權保障精神的安排。
2. 房角石法律事務所郭鴻儀律師:
國家土地的管理方式不應與私人土地等同視之,國家有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的義務,不應以「契約自由」為由主張拆除既有民宅。事實上,賴姐的先祖曾兩度申請購地,早在民國73年即獲市公所承認其45年8月前取得使用事實,意即瑠公農田水利會及新店市公所早已明知有蔡宅存在;但民國101年間瑠公農田水利會,卻在未通知蔡金木家族優先承購下,將蔡宅所在土地賣給開發商,使得蔡金木家族無法落實多年來房、地所有權可以合一的願望。
而這原屬於國家的機關用地,轉手給開發商之後,現在開發商正在申請機關用地變更成商業用地。蔡宅不是唯一的個案,現在整個新店北新路沿線所有原本的機關用地,都已默默賣給投資客,也都以一樣的方式申請變更開發當中。郭鴻儀強調,國家對這些土地的所有權,應該要優優先讓原有居民的房屋跟土地有合法權利,以保障居住權,而不是變成投資客開發商的開發利益。開發不應凌駕於人權保障之上,這些老宅所承載的歷史,不只是街屋,更是碧潭地區珍貴記憶的象徵。
3.文山社區大學李明哲專案經理:
蔡金木宅是新店火車站及瑠公圳的歷史見證,體現當地重要的歷史脈絡與文化特色。若被強制拆除,不僅是建築的消失,更是地方歷史文化資產的一大損失。此建物若能透過文資認定與活化,將可成為鐵道文物館,作為歷史教育與文化傳承的場所,讓後代理解並尊重過去的發展歷程。然而財團即將剝奪我們承載文化記憶的選擇。蔡金木宅更是此區域僅存的日治時期建築,曾提供本地煤礦勞工居住,見證和美煤礦的興衰。宅後即是煤堆場與鐵道倉庫,標示萬新鐵路起點。若失去這段歷史地景,後代將難以找到歷史的具體印證,艱辛開墾的歷史也將脫離生活,只存於書本。李明哲繼續說明,《文資法》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明定,凡能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具時代或社會意義者,皆可登錄為文化景觀。我們呼籲新北市政府儘速核准文化景觀之提報,搶救蔡家老宅。
4.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顧問莊豐嘉先生:
經過長達十多年的法律訴訟程序和尋求文化景觀認定的努力後,新北地院仍發出拆除執行令,顯示我國各級政府,包括法院,對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人民居住權的認識十分不足,令人遺憾。莊豐嘉引用監察院對水利會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批評瑠公水利會未依規定給予占用人優先購買權,反而以現況標售便宜行事,造成土地占用人與所有權人間之糾紛,難為允當。更進一步,農委會訂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對於私人占用非事業用土地之處理方式,已有「適足住房權」及「使用權的法律保障」精神,惟該辦法將「臺北市及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占用者排除在外,不予適用,不僅違反平等原則,也可能引發更多類似迫遷案件。因此,監察院認為,應參採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先與受影響者商量替代方案、提供救濟與賠償,方為周延之策。莊豐嘉呼籲,法院與建商應重新思考拆除令的正當性,展現人權國家的高度,翻轉這場危機,成為保障居住權與私權的雙贏典範。
5. 賴碧珍稟告先祖文
觀世音菩薩慈悲救苦,觀聖帝君忠義護道,福德正神鎮宅祐民,歷代祖先在天
後世子孫賴碧珍,僅以清香ㄧ柱,誠心頂禮叩稟
這間祖宅是蔡金木阿公與陳罔市阿嬤在日治時期辛苦建立的起家厝,為家族落腳之地。從那時起,這個家一路撫養子孫,走過戰後的困苦與動盪,如今已傳承至第五代。
我們因李茂才家族提告拆屋還地,自民國一○二年起纏訟至今,歷經十三寒暑。期間奔走求助,得到諸多公益律師、公益團體與善心人士扶持。目前司法及行政救濟仍在進行中,可是在六月四日卻仍接獲執行處通知,將於六月二十六日強制執行要拆除祖先起家厝。此舉不僅違背程序正義,更形同踐踏民主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經歷這些年的抗爭,讓我深刻感念先祖艱困年代的堅毅奮鬥。身為子孫,我有責任更有義務守住這間祖厝,讓家族的精神與生命記憶得以延續。這間老屋非僅磚瓦之所,更是祖德所繫、家族精神所在。當在外的我們身心俱疲,至少心裡知道「老家」還在。
今不公義的執行迫在眉睫,子孫深感沈痛,不忍祖厝被毀,更為守住公義與祖德,我不是什麼有權有勢之人,無論艱難,子孫當不退、不懼、不棄。
懇求諸位神明保佑,也請先祖守護
化官司之險為安,讓祖厝能順利平安保留
更願公理昭彰,不義自止,俾使家族子孫有歸根之所
香火綿延、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八日 吉時
子孫賴碧珍 敬拜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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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4集|原民工傷(一) 每一個職災都要成警愓
【原民工傷】系列專訪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0集|「職安」為何接不住因工墜落的年輕工人?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4集|原民工傷(一) 每一個職災都要成警愓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5集|原民工傷(二)生命被「外包」的底層勞工
文 / 李玥希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0集探討了去年(2024)阿美族人拉外.阿利克(Lawai Arik)於跨年晚會時,因缺乏完整的安全設備,不慎從鷹架上墜落身亡的事件。5月5日,台北市政府與家屬及工傷協會等團體進行協商,北市府也請台北市勞動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列席,提供相關協助。
本集節目邀請曾研究原住民職業安全的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林福岳副教授,和我們談關於原住民的勞動權益。
高空作業意外 是通例還是個案?
林福岳認為,拉外.阿利克的案例是個案而非通例。高空作業本身即為風險較高的工作,許多勞工(包含漢人)為圖方便,未必會作好安全的準備。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林福岳表示,過去原住民職業災害的比例大於漢人,而2010年起,比例逐漸趨緩,而目前原住民勞動類型以製造業比例最高,次高為營造業,第三高為運輸業。
林福岳曾執行過勞動部《都市原住民族勞工職災的原因及社會支持》之研究案,他表示,過去研究多為量化,透過問卷蒐集研究數據,缺乏受傷現場實際狀況及前因後果的調查,林福岳以深度訪談、參與式觀察等方式了解職災發生的原因、處理方式,以及對家庭生活造成的影響。
以原住民主要從事的製造、營造業為例,職災有三個方向:第一為身體部分被夾、被捲,再來為刺傷、撞傷、割傷,最後則是跌落與墜樓。林福岳說,造成職災最大的原因是「不小心」,製造業與營造業本身就是風險較高的產業,一但疏忽便容易發生意外;再者,這些機械的操作有基本的流程與技術,但林福岳指出,大多現場的勞工都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教學與訓練,在不熟悉器械的情況下,災害便容易發生。
但這些問題大多是發生在原住民身上嗎?林福岳回應,在一、二十年前,確實是如此。林福岳說,勞工可能因為急需工作,忽略了培訓的重要,而雇主也因急需人員的情況下,缺乏職前教育培訓。雇主會認為早做完就能少付一點薪水,要求勞工在短時間內要完成作業,勞工為了不被裁員,努力達成高標準,雇主便會再提升作業難度,形成惡性循環。
近年來法規改善,在工作環境中,雇主或是政府單位是否有執行確實,是需要關注的問題。雖然有舉辦講習,但只是照本宣科,也會讓人吸收不良。林福岳認為,應該用更活潑的方式進行職安訓練。
責任的歸屬?工作環境的改善?
雇主要有責任,而非抱持苟且心態。林福岳表示,許多受過傷的勞工都表示,受傷的第一時間並不是被救護車送到醫院,而是計程車、同事載,甚至是自己就醫,因為搭救護車事故會被往上申報,勞動單位便會派人勘查、勞檢,雇主不希望事故發生時留下紀錄。林福岳表示,雖然拉外.阿利克的事故目前政府似乎願意進一步協商,但恐怕是因為經過媒體報導,才會有後續的處理。他質疑,類似的案例是否會以標準流程處理?
社會支持系統與勞工職災的關係
每一個不幸的個案都攸關他們的未來生涯及家庭經濟,而不單是政府統計的一個數字。
原住民離鄉到都市工作,常須承擔整個家庭的經濟重擔。一旦發生職災,他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我的家該怎麼辦?」「會不會因為收入中斷而陷入困境?」令他們懊惱不已。即便身體康復,也可能擔憂無法重返職場而陷入自我否定。
若身體未能完全恢復,或需長期復健,面對家庭經濟壓力,原住民勞工通常會向親友借貸。同一族群的族人往往會伸出援手,提供經濟支援與心理支持,讓當事人感受到陪伴與力量。林福岳認為,需要更多社會支持體系協助族人。
不過,林福岳也強調,社會支持的責任應由雇主或政府承擔,儘管現行制度比過去已有所進步,但仍將每一起事故視為最後的警示,提供更完善保障,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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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醫師工會回應今日勞動部記者會
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醫師工會回應今日勞動部記者會:
1.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提高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違反勞基法之罰則
工會認為,實際上過去1年半以來,台北市也僅出現不到10件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勞檢受罰的紀錄,絕大多數都是處罰最低的2萬元略施小懲,沒有任何一件摸到最高罰則的十分之一,提高罰則對醫院警示意味濃厚,實際上懲罰效果有限。
工會建議,醫院與其擔心或抱怨罰則重,應該正視許多主管搞不懂法規意涵、誤解加班規定的現況,例如執意認為公派進修不是工時、寫護理紀錄不能算加班,才真正能從源頭避免違法。
2. 勞動部支持外聘專家進入性平調查會議
工會肯定補助中小企業外聘專業人士調查職場性騷擾的政策,但也指出,大型醫院同樣是性騷擾高風險場域,應納入規範與監督。
根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13條之2,百人以上雇主須設調查小組並納入具性別意識的外部專業人士,然而並無罰則。
工會在參與今年4約衛福部「醫療職場性騷擾防治現況」調查座談時發現,不少醫院聲稱缺乏外部專家資源、經驗不足,面對權勢加害者更難啟動處理機制。
工會呼籲勞動部強化規範,例如設置罰則,推動大醫院確實落實制度、善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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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賣全民就醫個資就地合法?還是保障資訊自主完善資料治理?盼立院謹慎審查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立法院下週一將開始審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台灣人權促進會身為開啟本項立法之憲法訴訟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的原告團體之一,懇切提醒立法院不分黨派,審慎審查此部草案。
草案涉及全民之健保資料分享予其他機關從事法定職權,以及供研究機構申請利用(且仍維持過去產業利用可與學術研究機構產學合作,繞過當事人同意)。即便草案形式上回應了憲法法庭的判決,使民眾能行使退出權或資料之停止利用權,申請註記不願分享健保資料從事目的外利用,然而草案仍舊規定只要在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下,人民不得退出,主管機關衛福部卻未曾盤點這些限縮人民停止利用權的現有法律究竟有哪些。因此,人民幾乎無從得知,在哪些情況下,即便已經行使停止利用權,健保資料仍會被分享、甚至進而與主管機關取自其他來源的個人資料相串聯?
前揭憲法訴訟的判決要求主管機關就人民健保個資的使用,應建立「獨立監督機制」;然而主管機關衛福部左手串聯健保與社福資料,右手則自己監督自己,與憲法判決所要求的獨立目標背道而馳。台權會建議立法院在審查本條例草案,以及同為健保資料庫案判決所觸發的個資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法修正草案時,同步考量公務機關設置個資長及其與個資會之關係,透過法制要求握有人民敏感個資的主管機關建立起完整的內、外監督機制,才能有效保障2300萬國人資訊自主權。
家暴、癌症檔案等現存在於衛福部的社福資料或其他資料庫,原先在去年主管機關所預告的「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版本中曾被列入規範,但在目前送立法院審查的本條例草案版本,則已將前述資料排除在外,僅保留健保資料,留下規範的真空。問題是,衛福部所握有的、全民健保個資以外其他的社福資料等的二次利用,同樣涉及資料主體掌握、控制其各類個資的權利,台權會要求衛福部後續仍應持續規畫健保以外其他資料管理的立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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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賴總統喊社宅、行政院卡社宅 呼籲儘速核定內政部社宅興辦計畫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
居住正義中最受矚目的「社會住宅」,賴總統於選前承諾將在蔡總統興建12萬戶基礎上,於113年至121年間再「增加」興建13萬戶,達總數25萬戶社會住宅之目標。然經查詢,赫然發現上述13萬戶的興辦計畫,在賴總統就任滿一週年卻仍未核定,恐影響其政見無法如期達成。
針對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等民團今日(6/6)特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國民黨牛煦庭委員、民進黨張宏陸委員、民眾黨黃珊珊委員等跨黨派委員出席,呼籲行政院別拖賴總統後腿,應盡速核定內政部提出的13萬戶社宅興辦計畫,落實25萬戶社宅政見承諾。
要內政部「馬兒跑又要馬兒少吃草」並不合理
據了解,內政部早於去年8月已統整賴總統的政見,提出《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年)》送交行政院審議。其中,「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都已分別核定,唯獨真正需要長期建設投入、能實質增加社宅供給的「直接興辦社宅」一再被打槍,仍未核定。首當其衝就是原訂今年1.5萬戶的社宅發包規劃只能暫緩。不客氣地說,這樣下去25萬戶政見承諾勢必跳票。
為何行政院遲不核定呢?一言以蔽之,不同意內政部所提的八年2046億「財務需求」方案。白話講,就是認為花太多錢,要內政部想出「馬兒會跑、又要少吃草」的社宅興建方法。問題是,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揆諸各國經驗,社會住宅基於照顧弱勢與可負擔租金的政策目標,本就不可能透過租金回償興建營運成本,皆需要政府持續性的經費補貼。我國財政、主計部門總掛嘴邊的「財務自償」,根本是胡說八道的外行話。還有,相較對「直接興辦社宅」經費需求有諸多意見,行政院對八年將累計支出3,002.2億的「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卻不擔心財政負擔予以通過。
從財務角度比較,社宅要先投資建物,若妥善管理使用年限可達五十年以上,期間租金收入可回收部分成本,其餘透過補貼;反觀「租金補貼」、「包租代管」 則屬連續性現金補貼,隨著時間推進,補貼金額也水漲船高,以五十年來看,累積支出將大於社宅補貼,且什麼都沒留下。 兩者在財務性質上皆屬「非自償」支出,為何前者被卡關、後者卻沒有問題 (表1)?
行政院應協助促成社宅財務的「開源」與「節流」
進一步言,13萬戶社宅既然是賴總統的政見承諾,重點不是否認內政部依其專業所列的「財務需求」, 而是面對補貼的財源從哪來?但這絕非逼迫內政部「少吃草」可以解決,而是涉及整個政府資源的調派與部會間的協作,只有且必須是行政院才能處理。我們認為可從「開源」與「節流」兩個面向著手:
首先是「開源」面,補貼社宅主要透過住宅基金,而住宅基金除既有財源項目外,有一項重要來源-「房地合一稅」–被遺漏。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明訂稅課收入應用在「住宅政策」及「長照服務」支出。然實際狀況呢?直到「房地合一稅」上路八年(113年)後才首次分配給住宅部門,於迄今累計收取2,795億的稅款中,住宅基金只獲分配89億,僅佔3.2%(表2)。
本次計畫內政部希望爭取將撥補比例提升至30%,以補足興辦所需資金,也遭行政院否決。一方面要求興建社宅進度須達標,另方面卻連法定財源都不給予合理分配,內政部再有心,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其次是「節流」面,在113年至121年的社宅計畫中,「價購整體開發地區用地」預計將花費801.3億元,是最大筆的支出項目,佔總支出近四成(表3)。問題是,為何要用價購?地方政府、特別是六都,透過標售整體開發取得的土地,皆取得鉅額的盈餘。依98~112年統計數據,六都透過區徵、公辦重劃合計取得約 537 公頃土地,截至112年累計僅標售其中47%,扣除開發成本後已有超過 1,500 億元的收益(表4)。在這種狀況下,中央掏錢蓋社宅幫六都解決居住問題,卻還要再編列預算來購買地方的土地才能做,這樣合理嗎?特別是在財政劃分法修法之後,六都財政收入明顯提高,理應承擔更多的責任。
就此,行政院應出面協調,讓六都採「長期廉租」方式提供土地,降低內政部購地經費壓力,目前國營事業與軍方土地已採此模式,為何不能比照辦理?甚至,行政院應督促並支持內政部修法,將社宅用地納入整體開發地區應取得的公共(社福)設施,制度性的解決社宅用地取得財務問題。這才是真正省大錢的重點。行政院捨此不為,卻斤斤計較補貼計算公式的枝微末節,可謂「捨本逐末」,「見樹不見林」。
呼籲行政院儘速核定社宅計畫,同步檢討財務規則與土地政策
賴總統的25萬戶社宅政見,不只民間團體,相信苦於高房價的民眾都會支持政府如期、如質推動。怎能出現「賴總統喊社宅、行政院卡社宅」的狀況呢?因此我們提出以下要求與呼籲:
- 行政院應盡速核定「直接興辦社宅」之計畫內容,讓賴總統新增13萬戶社宅政見及早展開,讓今年1.5萬戶的社宅發包進度按表推進。
- 行政院應出面協助內政部解決興辦「財務」問題。在收入面,合理提高房地合一稅對住宅基金的撥補比例,穩健住宅基金財源;在支出面,採「長期廉租」整開土地,並推動修法制度性解決社宅用地取得財務問題。
- 也籲請立法院各政黨委員,社宅是重大民生政策無顏色之分,應共同支持興建政策所需預算,並督促行政院、內政部積極推動執行。
附表:
表1:114-121年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經費需求
直接興辦社會住宅 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 租屋品質 高,亦有無障礙設施 良莠不齊、遠低於社宅 租屋穩定性 租期穩定為6-12年 普遍一年約,租期不穩定 可自償性 租金可回收部分成本 每年發放,自償性為0 八年總經費 2046億元 3002.2億元資料來源:《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
表2:歷年全國房地合一實收稅額,與分配至住宅基金之稅額(億元)
年度 實收稅額 分配至住宅基金 分配比例 2017 25.7 0 0% 2018 36.3 0 0% 2019 81.1 0 0% 2020 151.3 0 0% 2021 322.4 0 0% 2022 553.8 0 0% 2023 617.3 0 0% 2024 1007.2 89.2 8.9% 合計 2,795 89.2 3.2%資料來源:112年財政統計年報、113年度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決算書、信義房屋
表3:114~121年興辦社會住宅經費需求表(億元)
經費需求 佔比 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 424.08 20.7% 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宅之業務推動費 4.25 0.2% 直接興辦社宅宣導行銷及其他業務費用 1.02 0% 中央興辦社宅事業計畫研擬作業費 3.68 0.2% 中央興辦社宅先期作業費 3.10 0.2% 中央興辦社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非自償性經費及承租公部門、公營事業房舍租金 802.28 39.2% 中央興辦社宅業務推動費 6.25 0.3% 價購整體開發地區社宅用地 801.34 39.2% 合計 2046 100%資料來源:《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
表4:六都98~112年已完成區徵、公辦重劃之土地處份收益(截至112年底)
縣市 區徵取得/出售面積(公頃) 區徵收益(億) 重劃取得/出售
面積(公頃) 重劃收益(億) 新北 38.21 / 32.49 489.50 23.1 / 13.2 400.79 臺北 14.48 / 0 -159.55 0.37 / 0.33 28.66 桃園 69.94 / 57.76 352.65 23.87 / 19.99 86.38 臺中 156.85 / 57.03 -37.84 55.89 / 7.52 -113.64 臺南 74.55 / 21.87 15.23 34.72 / 19.90 87.29 高雄 8.27 / 7.28 31.22 37.50 / 17.28 92.11
資料來源:內政部(113年5月)
註:臺北、臺中收益為負值,係因土地尚未(完全)處分,依既有已標售數值推估,如處分後同樣有鉅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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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拒絕蘭陽技術學院董事會假借改辦社福基金會,圖謀17億元校產!
文/高教工會
蘭陽技術學院董事長劉石純、董事陳正勳與前宜蘭縣長林姿妙共犯貪污圖利罪已遭法院判刑,顯屬不適任改辦公益事業!教育部切勿護航!
遭法院宣判與前宜蘭縣長林姿妙共犯貪污圖利罪的蘭陽技術學院董事長劉石純、董事陳正勳等人,近來悄悄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有意將退場近三年的蘭陽技術學院規避解散歸公處置,而要改辦為「社會福利基金會」,以繼續握有多達17億4827萬元的退場校產。此案若教育部放行,則將開啟貪污犯竟還能改辦退場私校為基金會的惡例,引起高教各界關注。
把持鉅額校產犧牲師生權益、讓「原校畢業」承諾跳票的蘭陽技術學院董事會
位於宜蘭頭城的蘭陽技術學院,於110年3月董事會即突然宣佈全面停招。當時停招時董事會還公開承諾「不會強制學生轉學,會尊重學生決定」,並以此說服教育部同意停招。沒想到停招隔年就立刻「跳票」,自行宣佈停辦退場,導致有一百多名蘭陽學生未待「原校畢業」,就因學校惡性停辦被迫轉學或輟學,成為東台灣私校退場的惡例之一。
據了解,蘭陽技術學院的惡性退場,並非是因為學校已有財務問題,而是為規避111年上路實施之《私校退場條例》退場校產歸公機制使然,所以不惜犧牲師生提前退場。這也導致後續的一連串爭議。
按照司法院法人登記公告,位於宜蘭頭城車站後精華地段的蘭陽技術學院,其停辦後土地建物財產總額仍有17億4827萬元之多,並非沒有正常辦學以維護既有師生權益的可能。而這鉅額校產是從民國55年復興工專由創辦人林才添等人捐贈創設,歷年來師生共同努力,政府給予補助所累積而成,絕非任何個人私產,而是高教公產。
然而,蘭陽技術學院董事會卻視其形同自家私產,為保全「財產」不惜跳票,提前惡性停辦,甚至退場後還拒絕儘速解散法人歸公處理,為繼續謀求自身利益,於停辦三年後近日再向教育部提出將蘭陽技術學院改辦為「社會福利基金會」的荒謬提案。
蘭陽董事長劉石純、董事陳正勳曾涉及多起行賄、貪污、圖利犯罪,為公益事業之不適任人士
經查,蘭陽技術學院董事長劉石純等人,是地方土地開發商人並曾擔任多屆縣議員,憑藉政商關係或不正手段謀取各種利益多年,並非正派辦學人士,更非社會福利專業人士。
劉石純於民國94年競選宜蘭縣縣議員期間,即曾因賄選遭各級法院判決賄選有罪確定,宣告處有期徒刑6個月,褫奪公權2年(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選上更(一)字第 14 號刑事判決),並另因違反公務人員選罷法遭判決縣議員「當選無效」確定,亦受媒體報導。
然而,遭司法判刑有罪與當選無效,並未促成劉石純等人改過自新,也未影響政商勢力與其勾結合作。民國99年,蘭陽董事長劉石純家族以及董事陳正勳,即與林姿妙堂姐「前國大代表林束梅家族」等人組成獵地集團,介入與配合都委會都市計畫變更地目後,取得羅東鎮公正路「保護區」受變更為「住宅區」及「農業區」的「單元五」內的多筆土地,以獲取鉅額利益。此等爭議作為在111年才受公開揭露,被批評為「權貴圈地」。
而到了民國107年,劉石純等更為規避繳交112萬元土地增值稅,竟向時任宜蘭縣長林姿妙行賄關說,以無償提供土地興建競選總部換取諸多官員配合虛偽認定免交土地增值稅,共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不法利益約240萬元。此案已遭宜蘭地院113年12月3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林姿妙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並判劉石純3年6月,褫奪公權3年,陳正勲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除此之外,不但劉石純是蘭陽技術學院的董事長,陳正勳是蘭陽技術學院董事。林姿妙的堂姐林束梅,其兩個兒子林秀榿、林文錚,也擔任蘭陽技術學院董事。而蘭陽技術學院甚至於109年11月聘時任宜蘭縣縣長林姿妙擔任學校「首席校務顧問」。蘭陽技術學院董事會與既有縣府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政治勢力緊密相連,可見一般。
而試問,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的犯罪人士,難道適合將仍有鉅額校產的退場私校改辦為「社福基金會」嗎?熟悉跟各級政府官員共謀犯罪的人士來改辦事業,能受到政府多妥適監督?而此種長年來罔顧公正法制,藉由政商關係游走非法灰色地帶的人士,難道不會假借社福之名、行掌控鉅額校產之實,恣意用以謀求自身不正利益?
何況,私立學校法第20條規定「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就不得充任私立學校董事或監察人。而貪污前科累累的集團人士,難道只因判刑還在上訴未確定,就適任來將退場私校改辦為公益事業?
私校退場先解散歸公,由政府規劃繼續做公益使用,才是正道
私校董事們會想到退場後改辦為「社福基金會」,並非因為他們真的想發念做社福,做公益。而是因為只要改辦通過,他們就可以繼續握有鉅額校產的使用權力,並且受到更低度的政府監管。
實際上,「私立大專校院」和「社福基金會」的法規管制強度截然不同。私立大專從設置標準、人事進用資格、待遇標準、校園民主治理、財務公開及採購規範等要求等,基於實現學生受教權的公益考量,都遠高於鼓勵民間自行捐助管理的社福基金會,此從比較私立學校法與財團法人法的各類規範即可得知。
在法制漏洞下,若縱容原有私校董事會於學校退場後恣意改辦其他事業而拒絕解散,既有董事非常容易可將鉅額校產以基金會名義持有,接著藉由聘任自家人或與關係事業不正採購,進而圖利自身或他人,導致珍貴公共校產淪為不公不義的實際上私產。這在我國基金會監理上,是確實存在的現實問題。
也因此,私校退場後要用於社福目的,正規之道也應先經過解散原有董事法人、剩餘校產退場歸公處理,由政府規劃謀求合適的教育或社會繼續使用,或公開招募專業教育或社福團隊進駐使用,才能真正合乎公益目的。這在《私校退場條例》上路後已有相關規劃與案例,問題只在於政府是否要為此拒絕特定人士的利益要求。
拒絕蘭陽改辦案:東台灣的高教與公益需要的試金石
現實來看,我國東台灣目前並非高教資源過多,而是不足。近年來除了宜蘭蘭陽技術學院,花蓮的台灣觀光學院、大漢技術學院也紛紛退場。結果導致東台灣的學子若有心朝技職教育發展,往往苦無機會或得離鄉背井前往北台灣或西台灣,顯然不利東台灣城鄉發展。
相對地,若是按照《私校退場條例》或《私立學校法》於學校停辦後解散法人並將剩餘校產捐贈予公立學校或政府機關,甚至提前整併,則不但有機會作為國立大學第二校區(例如:宜蘭大學頭城校區)繼續使用造福在地學子,有益社會發展,並且也能杜絕各種假借改辦而挪用校產為私產的人謀不臧。
目前華夏科大與台科大整併案即為適例,大同、東方、首府、和春等退場歸公處置,都引起各界相對認可。
高教工會也曾在蘭陽技術學院110年宣佈停招時公開喊話:「蘭陽董事會應及早計畫並協調,於學校停辦後將蘭陽學校捐贈予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公立學校或退場基金,使蘭陽技術學院既有之校地校產能盡速由政府重新規劃供公共使用,不論是成為公立學校分校、公立實驗教育學校、公辦社會住宅或公立長照機構等,皆是社會大眾之福,也才確實合乎校產公共性,成為正面退場典範」。如今政府放任使校產閒置三年,甚至還可能進一步容許不正人士把持提出荒謬改辦申請,實在令人遺憾。
要亡羊補牢,其實很單純。眼前最要緊的,就是教育部要堅決地與各種仍在覬覦退場利益的私校董事們說「不」!
荒謬的蘭陽技術學院改辦社福基金會案,將涉及挪用多達17億之譜的高教與社會公產,假借基金會名義淪為貪污犯罪集團的私產,不論是教育部或衛福部都沒有理由核准!
教育部的私校諮詢會或學者專家也應通盤考慮堅定公益立場,莫再恣意開啟惡例。
而待教育部明定的「學校停辦後三年未復辦或改辦」的期限一到(114.7.31.),教育部即可依法進行解散蘭陽技術學院學校法人或解除董事職務,並規劃學院鉅額校產供各公立學校或政府機關申請妥適使用,這才是真正捍衛東台灣地區人民福利的應有作為!
民進黨執政的教育部,切勿護航國民黨執政的宜蘭縣貪汙圖利犯罪人士!全國高等教育的教職員生們,都正睜大眼睛觀察蘭陽案的發展!拒絕蘭陽改辦案,正是實現東台灣高教與公益需要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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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6/5世界環境日共同呼籲: 食物標示碳排放(碳足跡),讓消費者「看得見」!
文/監督施政聯盟
在全球氣候危機日益嚴峻的當下,食物系統的轉型已成為不可忽視的關鍵議題。今年世界環境日(6/5),立法委員陳昭姿與多個民間永續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以「食物標示碳排放(碳足跡),讓消費者「看得見」」為主題,呼籲政府正視食材背後的環境成本,參考國際作法,儘速推動超市蔬果與餐廳菜單的碳足跡標示制度,讓每一位民眾在日常飲食中都能做出更低碳、更健康的選擇,從源頭實踐減碳目標。記者會後並舉行政策協調會,持續推動跨部會合作,邁向真正負責任的食物減排政策。
政府訂定碳足跡規劃
陳昭姿立委表示,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統計,全球近四分之一的溫室氣體排放來自農牧業。改變飲食習慣,成為淨零轉型不可或缺的一環,身為地球村一員,落實低碳健康蔬食推廣,具體標示碳足跡。
陳昭姿又表示,推動低碳飲食不是限制,而是給予每位消費者更健康、更永續的生活選擇。政府應帶頭示範,建立清楚的碳標示制度,讓碳排放看得見,讓全民都有能力參與減碳行動。我也希望今天在場的政府部門(環境部、教育部、農業部、經濟部、衛福部)能夠正面回應,提出落實低碳飲食與碳足跡標示的時間表與具體執行方案,真正把世界環境日的理念,落實到國內日常。
統整食品碳足跡
台灣永續飲食轉型智庫理事長張祐銓表示,希望市售的食品及農產品都能盡快有碳排放標示,讓消費者作為採購參考。我們看到環境部及農業部分別從2012年及2015年起已有碳足跡標示資料,其中環境部大約已有 170 項動、植物產品碳足跡標示,農業部也有56項相關品項碳排放係數資訊。碳足跡標示的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了解商品在其生命週期(生產到廢棄)所排放的溫室氣體,有助於比較同類商品的環境影響,做出低碳、環保的消費選擇。然而目前每個商品的宣告單位基準都不一,有一包、一盒、一顆、一罐、公克、公斤、公噸,實在無法讓消費者簡單比較。因此,希望環境部與農業部的碳足跡標示能調整,儘速統一宣告單位(如每公斤、每人份),並公布食品碳足跡及碳係數對照表,方便易查,讓餐桌上的每個選擇都能看見背後的碳足跡,也讓民眾在超市選擇食材能有看得到明確的基礎單位碳排放量,促進企業及民眾自主減碳的生活轉型目標。
全週期碳排成全球趨勢,飲食減碳刻不容緩
周一無肉日秘書長張家珮指出,目前《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中,僅統計國內畜牧場的直接排放(如腸內發酵、糞尿處理),未涵蓋進口肉品、飼料生產、加工、運輸與冷鏈等重要環節。若以生命週期評估(LCA)的方式計算,台灣消費動物性食品所產生的總碳排數字,高達全國總排放量的12%,遠高於清冊中統計農業部門排碳佔比(2%)。這凸顯出台灣消費端對碳排的實質影響,與從飲食層面減碳的急迫與必要性。國際上,英國 Tesco 超市曾與政府支持的碳信託(Carbon Trust)合作試辦碳足跡標示;法國家樂福響應政府推動 Eco-score環境評分制度,將食物的碳排、土地使用、水資源等環境指標轉化為 A 到 E 的分數,幫助消費者辨識環境友善產品。台灣政府可借鏡國際成功經驗,從自願試辦、輔導協作開始,逐步擴大到全國規模,讓每位民眾都能從日常餐桌開始,做出對氣候友善的選擇。
全面施行碳足跡標章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陳椒華理事長指出,世界環境日,讓我們更積極為減碳努力,日常生活中由飲食就能減碳。從許多國際案例都證明,最容易接觸的超市和超商,是推動碳足跡標示最好的起點。政府單位包括環境部、農業部,應儘快從這些零售端「點」開始,逐步串聯到「線」上的供應鏈、到「面」上的全國性標示制度。當超市的貨架、菜單上出現碳排放量,消費者就能做出更明智的選擇,真正把減碳落實在日常飲食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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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史上最長延會,遮掩問政怠惰!逾五兆附屬單位預算仍未三讀,重大民生計畫恐遭殃!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近期立法院在藍白立委聯手主導下,強勢表決通過延長會期兩個月,將原訂於5月底結束的法定會期延至7月底,創下史上最長延會紀錄。然而,該提案中竟未列明任何延會的具體理由,引發外界強烈質疑,是因為近期爆發多起幽靈連署,因此急於延會,讓其疑似成為立委躲避司法調查的庇護傘。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表示:「延會本身是沒有太大問題,但不能亂延、空延、假延。本週是立法院延會第一週,但我們看到許多委員會仍然排了大量和議案無關的考察行程,再加上國民黨團的延會提案並未向人民說明任何具體理由,令人不禁質疑,延長兩個月的會期究竟是要認真審議民生法案,還是拿「認真開會」當幌子,實際上是要撐起國會保護傘,或強推錢坑法案!」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說明:「截至法定會期(五月底)結束前,本會期雖是法案會期,但卻僅通過15案三讀法律案,而各常設委員會的平均開會時間更是創下2008年立委減半以來最低的第三會期,「延會」不應淪為掩蓋怠惰的遮羞布,且公督盟要提醒韓國瑜院長,今年度編列逾五兆元的附屬單位預算延宕超過半年,至今仍未三讀通過,恐怕導致多項新興計畫不敢動支。因此,公督盟強烈呼籲立法院切勿假開會、真作秀!應將許多重大民生法案、預算列為第一要務!」
假延會,真怠惰! 無理由延會恐讓立院淪為司法庇護所!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認為:「事實上,若要認真開會,在法定會期結束前,各委員會應著重在審查各項法案,但是截至五月底前(法定會期),立法院委員會的平均開會時間,卻創下2008年立委席次減半以來,開會時間最少的第三會期,一天正式會議時間僅3小時30分鐘,常常中午前就散會,和過去幾屆第三會期4-5小時有明顯落差,延會若只是形式拖長,立委卻無心問政,只想裝忙,將會嚴重侵蝕國會作為民主制度核心的正當性,也終將失去人民的信任!」
表(一)立法院歷屆第三會期 委員會平均開會時間
會期
開會時間 (小時)
第七屆第三會期
3小時42分鐘
第八屆第三會期
5小時08分鐘
第九屆第三會期
4小時11分鐘
第十屆第三會期
4小時22分鐘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
3小時30分鐘
*採計範圍:自第七屆立委席次減半開始計算、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僅統計至五月底。
認真問政?國民黨委員會口頭質詢率敬陪末座!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質詢權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重要職權之一,立法委員透過即問即答的方式,監督政府施政,本會期截至五月底前(法定會期),立法院各委員會的平均口頭質詢率是88%;然而,卻有許多的立法委員在口頭質詢率上連70%都不到,國民黨的謝龍介、丁學忠委員甚至低於25%,等於四次的口頭質詢機會只去質詢一次,讓選民無從了解,完全是怠惰監督的最壞示範!」
公督盟監事林美娜則強調:「延會不能只是空頭支票,人民才是國家的頭家,立法委員受人民所託,監督施政,一個月領超過21萬的公帑,卻連到委員會現場質詢政府官員都做不到,讓監督淪為空談,光是本會期委員會口頭質詢率未達75%的立法委員就高達15位,且這些口頭質詢率倒數名單,幾乎清一色都是國民黨籍,更加凸顯出國民黨團本次所提出的延會正當性極其薄弱;在已經延會的前提之下,公督盟呼籲立法院應盡速通過各項民生改革法案,若延會期間,被罷免的立委問政態度依舊怠慢,自然會被人民看在眼裡,負起民主社會下應當的政治責任!」
表(二)第十一屆第三會期所屬委員會平均口頭質詢率倒數前15名
黨籍
立委
口頭質詢率
選區
所屬委員會
國民黨
謝龍介
20%
全國不分區
教育文化
國民黨
丁學忠
22%
雲林縣第一選區
內政
國民黨
陳永康
29%
全國不分區
外交國防
國民黨
黃建賓
44%
台東縣選區
內政
國民黨
林倩綺
50%
全國不分區
司法法制
無黨籍
高金素梅
50%
山地原住民選區
內政
民眾黨
林憶君
52.9%
全國不分區
外交國防
國民黨
陳雪生
53.3%
連江縣選區
交通
國民黨
林沛祥
53.3%
基隆市選區
教育文化
國民黨
涂權吉
56%
桃園市第二選區
社福衛環
國民黨
盧縣一
61%
山地原住民選區
社福衛環
國民黨
陳超明
61%
苗栗縣第一選區
經濟
國民黨
廖偉翔
61%
台中市第四選區
社福衛環
國民黨
游顥
67%
南投縣第二選區
交通
國民黨
翁曉玲
72%
全國不分區
司法法制
*資料來源:立法院議事公報、立法院ivod系統。
*採計範圍:法定會期(從2025/02/11(開議日)至2025/05/31)各常設委員會會議。
*備註1:考慮立法院正、副院長和各黨團總召之特殊性,予以排除。
*備註2:質詢率相同者視其所屬委員會開會次數、書面質詢次數進行排序。
國營事業預算延宕逾半年,恐重創民生施政,公督盟籲韓院長儘速處理!
公督盟監事林美娜表示:「年初,立法院的總預算審查之亂,仍讓國人歷歷在目,不僅偷懶沿用「統刪」陋習,未明確列出高達636億元的刪減項目,導致行政、立法責任歸屬混淆;此外,國民黨立委提出大量報復性、無理由的凍結案,最後卻草率解凍、無人到場,種種荒腔走板的作為,皆凸顯出在韓國瑜院長主導下,立院未能落實監督職責,審查品質明顯不及格!」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接續說明:「而當朝野目光都放在行政院所提出的4,100億元特別預算,公督盟要提醒韓國瑜院長,今年度的附屬單位預算仍未三讀,原本依照《預算法》51條,應該在會計年度前一個月(11/30)前完成審議,卻延宕超過187天,這不僅自我閹割立法權,更讓多項重大民生計畫陷入進退失據的不確定狀態!呼籲韓院長應保握最後的補考機會!」
雖然《預算法》訂有補救措施,但在實務操作上,多數機關基於對立法院審議職權的尊重,往往不敢動支尚未通過的預算。尤其在行政與立法分立的政治情勢下,行政部門更傾向謹慎保守,避免引發爭議或違反預算使用規範的疑慮。
因此,在附屬單位預算審議延宕之下,新興計畫的推動不僅受到高度的不確定性,甚至在預算最終通過後,也恐因時程被壓縮而導致整體建設品質遭到犧牲,形成「拖延在前、倉促在後」的惡性循環,以2025年度預算為例,包括: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台灣自來水公司為改善供水穩定的新興計畫,以及各項解決交通壅塞、離島交通…等攸關民眾權益的建設計劃,都恐受到嚴重延宕,對施政效率與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傷害!
最後,陳利益主任表示:「當前立法院現階段預算審查的時程已經與預算法的規定有巨大的落差,若附屬單位預算都要拖到年底再審,那民主的監督機制還有什麼意義?公督盟再次嚴正呼籲,韓院長應正視附屬單位預算審議延宕的問題,儘速督促國營事業預算完成三讀審查。呼籲朝野應在兼顧施政與監督下,在延會期間積極完成附屬單位預算的三讀程序,切勿讓民生建設停擺、問政失職成常態!」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強調:
- 延會應有具體理由,勿讓立院淪為司法庇護所!
- 藍營立委口頭質詢率敬陪末座,延會正當性蕩然無存!
- 國營事業預算延宕逾半年,重大民生新興計畫陷高度不確定性!
延會不是怠惰問政的遮羞布,呼籲韓國瑜院長在延會期間儘速督促國營事業預算完成審議!
表(三)2025年受延宕影響之附屬單位預算之新興計畫重點概要表
主管機關
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重點
經濟部
經濟作業基金
- 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
台灣中油公司
- 天然氣事業部通霄至大潭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計畫
台灣電力公司
- 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
台灣自來水公司
- 三重及蘆洲區域供水管網改善工程計畫(第一階段)
- 降低漏水率計畫
- 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
-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
- 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第二期
- 南臺中淨水場供水工程計畫
- 彰雲工業水井用水戶辦理自來水供水管線工程
- 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
交通部
中華郵政公司
- 購建郵政局所計畫
國營臺灣鐵路公司
- 臺鐵車站美學與功能提升計畫
交通作業基金
- 金門機場空側道面整建工程
- 松山機場國際線航廈耐震補強裝修及設施更新工程
- 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及新航站區擴建工程
#提升服務品質
- 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工程
- 國2甲由台15線延伸至台61線新建工程
- 國道8號台南系統交流道改善及跨南133立體工程
- 國道1號五堵交流道至汐止交流道路段拓寬工程
- 國道1號增設橋科匝道及集散道路工程
#提升道路安全
- 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
國防部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 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醫療大樓新建工程計畫
-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放射腫瘤暨核子醫學中心計畫
- 國軍高雄總醫院急重症醫療大樓新建工程計畫
*資料來源:行政院114年度營業、非營業基金預算總說明,公督盟整理。
表(四)102年至114年度中央政府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延宕情形
102年至114年度中央政府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年度 法定日期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通過日期 延宕天數 立法院長 102 101/11/30 尚未通過 – 王金平 103 102/11/30 104/01/13 409天 王金平 104 103/11/30 104/06/15 197天 王金平 105 104/11/30 105/12/30 396天 *王金平/蘇嘉全 106 105/11/30 106/11/21 356天 蘇嘉全 107 106/11/30 107/12/07 372天 蘇嘉全 108 107/11/30 108/11/08 343天 蘇嘉全 109 108/11/30 109/05/22 174天 *蘇嘉全/游錫堃 110 109/11/30 110/12/10 376天 游錫堃 111 110/11/30 111/12/02 368天 游錫堃 112 111/11/30 112/05/31 183天 游錫堃 113 112/11/30 113/12/13 379天 *游錫堃/韓國瑜 114 113/11/30 尚未通過 187天以上 韓國瑜 *105、109、113年度因前任院長任內未審完,於接任院長任內通過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決算知識庫,公督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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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解決校園沉痾才是施政重點,清查中國證件擾民無益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解決校園沉痾才是施政重點,清查中國證件擾民無益
全教總:教育施政劃錯重點,教育部應積極處理高教學經歷造假、中小學校園濫訴
近來台灣高教體系接連爆發嚴重弊案,包括總統府特任駐英國公使台灣海洋大學教授江雅綺、參加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長遴選的現任副校長李一民,皆出現謊報學位之醜聞。而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前學務長陳正國,更以假履歷成功騙取教職,甚至一路通過審查升等至教授,還當上澎科大學務長、海洋遊憩系主任等行政職,高教形象蕩然無存,各界為之譁然。
回到中小學,近年來校安問題無解、校園濫訴變本加厲,既困擾教學現場,也嚴重影響教育品質。然而,當中小學、高教各自面臨諸多困境之際,我們感受不到政府展現積極作為、提出具體對策,相反地,對於配合其他部會進行所謂清查教育人員是否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教育部卻明顯積極許多。
繼之前陸委會發動的清查之後,近日,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又稱政府將展開第二波軍公教人員清查,針對地方公職人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包括大學教授)是否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要求具結聲明。對此,全教總表達強烈質疑,全教總認為清查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持有中國證件的做法不僅擾民且無實益,更將學校推向行政負擔的深淵,呼籲政府相關部門適可而止,教育部應成為教育人員的後盾,而不是淪為其他部會的施政提款機。
立法委員葛如鈞批評,教育部在清查教師是否持有中國大陸證件時,未協調各部會統一發文,以減少學校行政負擔,導致教師重複簽署具結書,完全淪為各部會的施政提款機。另外,葛如鈞也指出,教育部函轉公文要求教師赴陸申報,在部份條件下已逾越法規,有侵害人民自由之嫌。葛如鈞要求教育部應向陸委會以及其他部會表達教育人員所面臨的實務困境,積極協調並解決問題。此外,他也抨擊民進黨政府對軍公教過於嚴苛,卻對新任駐英國公使江雅綺學歷造假事件寬容,呼籲政府先自清,勿放縱假學歷官員,浪費人民納稅錢。
立法委員伍麗華表示,新任駐英國副代表江雅綺最近爆出學歷不實,高教體系也爆出疑似學歷造假、假履歷獲取大學教職,近期高餐大校長遴選案爭議,讓高教界形象蒙塵。面對不合理現象,立委伍麗華指出,希望教育部能協助釐清,並建立制度防範大學教授學歷造假。此外,針對教育部近期清查教師是否具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伍麗華也表示,中國滲透校園是全球議題,近期也出現中國籍人士出現在學校附近直播,引起疑慮。教育部在清查教師身分的同時,亦應關注行政減量,勿造成第一線教師過多負擔。
立法委員劉書彬強調,教育品質和國家競爭力息息相關,面對AI與知識經濟時代的全球挑戰,教育部責無旁貸,施政不能再擺錯重點。2024年11月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發布(IMD)的報告指出:台灣「總教育支出」排名全球第 53名、「高等教育師生比」排名第51名。2023年底的國際數學與科學教育成就趨勢調查(TIMSS),台灣學生數學、科學成績全球第三,但對數學及科學不喜歡和沒自信的百分比均高出國際平均很多。劉書彬提醒政府:學術誠信是高等教育的命脈,協助高教及中小學解決困境是確保教育品質的關鍵,請改弦易轍關注教育的核心議題,台灣的教育和未來才有希望。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高教屢見不鮮的學經歷造假問題,以及中小學的校園濫訴,對學術誠信與教育品質的傷害更為嚴重,才是政府應該優先處理的事項,全教總呼籲政府正視教育現場的真正需求,停止形式主義的清查,轉而聚焦學經歷造假的清查與改革與解決校園濫訴,以重建高等教育公信力與中小學教育品質。
侯俊良強調,相較於中國證件清查,高教學經歷造假的問題更為嚴重,直接侵蝕學術誠信與教育品質。層出不窮的學歷造假弊端,顯示高等教育教師資格審查存在漏洞,特別在海外學歷與經歷的驗證上,學校與教育部未能嚴格把關,教育部應該痛定思痛、下定決心,成立專案小組徹底清查到底還有多少江雅綺、李一民、陳正國?
學術誠信是高等教育的命脈,學經歷造假直接影響教師資格的合法性與學術誠信,對教育品質的危害遠大於持有中國證件的假想風險。全教總嚴正呼籲,政府應立即停止對公立學校教師的中國證件清查,轉而啟動高等教育學經歷造假的專案清查。對於學經歷造假案例,學校與教育部應公開調查進度與處分細節,重建社會對高等教育的信任。全教總呼籲政府與社會各界共同正視學術誠信危機,透過制度改革與嚴格清查,重拾社會對高教的信任。
現階段各級學校正深陷諸多困境,除了整頓高教學經歷造假歪風,全教總要求政府重視教育現場急迫問題,優先解決通學安全、校園人力不足、濫訴打擊士氣等問題,停止以教師為對象的形式主義清查,讓教育資源回歸教學本質。
這篇文章 【新聞稿】解決校園沉痾才是施政重點,清查中國證件擾民無益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北市府能辦不辦,讓性侵一犯再犯 要認錯!要道歉!要賠償!要改過!
文/林月琴委員辦公室、洪健益議員辦公室、人本教育基金會
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教保員毛畯珅性侵該園幼童案,經監察院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證實北市府在本案中有明顯怠失,未能在第一次通報中及時阻止狼師後續的暴行,造成至少39位孩子被害。
重要事實 109年7月24日 國教署臺教授國字第1090081525號函,建請地方政府……教保服務人員疑似有教保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之性別事件……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命該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並靜候調查,以維護幼兒權益。 110年10月04日 教育部函頒〈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重申上述處理方式。 111 年 2 月 7日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訂定發布〈臺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第五點明定市府可以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行政調查。 111年7月7日 北市府處理第一起通報案時,並沒有將本案提報性平會、認定委員會或依上述作業要點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反而直接由科員抽查錄影(依照113年3月12日北市府新聞稿,錄影並沒有全看,只看其中幾天)草率認定證據不足。 111年7月29日 家防中心發出知會單,內容記載「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毛畯珅於該所幼兒園內對○生為性不當對待行為」、「行為人疑似為該所幼兒園園長之兒子」。 111年8月11日 111年度8月份家防中心擴大業務會議,說明「評估本案成立妨害性自主案件」。 111年8月25日 教育局填寫回覆單,在處理結果欄寫下「已在校安通報中,由教育部校園性侵害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回報系統列管。」 113年9月 30日 B案起訴,且起訴之犯罪內容,包含111年7月的第一起通報案。北市府一句「證據不足」,讓狼師有犯罪743次的底氣
目前培諾米達幼兒園毛畯珅性侵案,綜合已定讞的A案,以及已起訴的B案,毛畯珅一共,對39名幼童,共計犯罪743次。若是以毛男被查獲拍攝的兒童性影像計算,影片高達869部,照片高達1679張。
這些犯罪大部分,是發生在111年7月7日第一起通報案之後。只要北市府能夠這個時間點加以阻止,後續就不會有這麼多孩子遭受到侵害。市府的怠失,隨意認定證據不足,不願意運用當時就存在的制度進行充分調查,是讓狼師肆無忌憚,眾多學童受害的重大原因。
但到現在,我們還是沒有看到市府真正認知到這些嚴重錯誤,真誠道歉,而是仍然以新法尚未適用,制度不足來開脫。但就算當時法規有不足,市府其實也沒有把當時能做的措施都做了!
在第一起通報案的錄影影像中,可以看到疑似有手在被害者棉被裡移動,棉被並往毛畯珅的方向被拉動。家長表示,當時被說證據不足,是因為看不清楚毛男的手在棉被裡摸什麼部位。但是,難道幼教師午睡時把手伸進幼童棉被移動是一個正常正當的行為嗎?
再加上,第一案的被害者,當時對被觸摸的部位表達得很清楚。如果市府願意認知到案件的嚴重性,啟動依照當時法規,可以運用的性平會、認定委員會或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就有機會阻止毛畯珅繼續犯罪!
北市府不要再混淆刑事程序與行政調查的功能與所需證明力
刑事程序與行政調查所需證明力是:有罪判決 > 起訴 > 行政調查確定。
也就是說,即使是不起訴的案件,還是有行政調查確定的空間。北市府不能也不該用111年7月7日第一起通報案於A案未起訴來開脫。市府每年處理這麼多性平調查案件,應該要很清楚,有疑似手伸入幼童棉被中移動的影片,幼童也清楚地描述被摸哪裡,在行政調查上,是可以成立的案件。更何況,113年9月 30日起訴的B案中,有將第一起通報案列入起訴犯罪事實,更可以看出,當時市府可運用的證據明明是充分的,卻不願做。
幼兒園中的相關案件,本來就蒐證不易,此時更行政調查發揮功能,才有可能阻斷狼師的行為。
北市府歷次新聞稿共說了9次謊,傷害受害家庭又欺騙廣大市民!
市府新聞稿說謊情形 113年3月12日北市府新聞稿連結
l觀看監視器影像,無發現相關狀況……教育局調閱111年6月13日、16日、27日、28日、30日相關監視畫面,亦查無異樣。
說謊:影像中,疑似有手在被害者棉被裡移動,棉被並往毛畯珅的方向被拉動。
l第1起案件同為行政及司法調查併行
說謊:本案沒有利用性平會、認定委員會或組成調查小組進行正式行政調查。
l教育局未來規劃修正「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通報表」,增加「是否有親屬關係」欄位,於園方通報時併同填寫,以利於通報第一時間了解行為人與負責人之關係,建立迴避機制並即時保全證據。
說謊:教育局的聲明會讓人誤以為第一時間不知道毛畯珅是園長兒子,但其實家防中心知會單就有寫,教育局也有回覆。
113年7月11日北市府新聞稿
連結
l第1起案件同為行政及司法調查併行
說謊:本案沒有利用性平會、認定委員會或組成調查小組進行正式行政調查。
113年7月15日北市府新聞稿
連結
l當時調閱的監視器畫面,經審視後查無證據
說謊:影像中,疑似有手在被害者棉被裡移動,棉被並往毛畯珅的方向被拉動。
l教保員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之情事之一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惟111年7月之案件查無相關證據,並不符合解聘或解僱之條件。
說謊:理由同上。
l本案行政調查證據並不足以依規定提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並命該教保員請假或停職。
說謊:疑似就可以送案,證據是否足夠,應交由委員會或調查小組判斷。
l並非教育局不作為,但凡查有任何相關證據,決不會縱容行為人持續任教
說謊:教育局的怠失,之後由監察院調查證實,確實有能作為不作為的部分。但當時在監察院糾正前,面對民代質疑,教育局卻選擇推卸責任。
113年8月16日北市府新聞稿
連結
l111-112年間本市發生幼兒違法對待性別事件,教育局已立即採取最嚴厲的處置,112年即廢止該園設立許可,並對行為人及該園負責人均處以最重罰鍰,且終身不得受聘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
說謊:111年7月就可以做的事情,不願完善行整調查,拖到112年才處理,讓毛畯珅放心對更多孩子下手,教育局並沒有「立即」處置。
蔣市府為什麼要多次在新聞稿中,為柯市府擦脂抹粉,不惜公然欺騙市民大眾,也不願承認當時市府的錯誤?蔣萬安市長不只應該代表北市府向被害者家庭及大眾道歉,更應該仔細說明,這些謊言所圖為何?
認錯、道歉、賠償,是確實改正過錯的基礎
立委林月琴表示:今天家長為什麼要提國賠,因為台北市政府在面對此事件有五大嚴重缺失:
- 教育局未依法啟動通報與處理機制:早在111年7月,第一案家長已報案,
社會局也依法通報教育局,教育局卻未依《幼兒園性平事件處理機制》要求涉案教保人員暫時停職、靜候調查。案情爆發後,教育局推稱「新舊法交接」與「未正式立案」為由規避責任,甚至否認收到社會局的轉知與資料,明顯消極、失職。
- 調查未交由具調查權限與專業的人員執行:根據監察院報告,北市府竟將調
查工作交給約聘人員,無調查權、專業不足。約聘人員負責監視器調閱、資料蒐集,卻無法進行深入調查與跨局處協調,導致延誤處理、責任難釐清。
- 拒絕提供家長監視器畫面與調查結果:家長主動協助查驗監視器卻遭拒,教育局推託「人力不足」、「兒少法66條限制」。至今仍有多起案件家長拿不到調查報告,需透過議員協助才得資料,嚴重侵犯家長知情權。
- 認定委員會審查標準不一、決策不透明:A案因我參與及會中委員堅持成立,共6名孩童獲認定受害。B案7名家長報案卻遭判不成立,市府拒絕解釋原因,也未提供調查資料,認定標準顯失公平。家長無從理解,也無法接受「情節相似卻結果相異」的處置。
- 未提供受害孩童足夠的心理支持與協助:社會局以「預算用罄」為由拒絕提供諮商服務,直到外界壓力與記者會呼籲後,才勉強補上。孩子的創傷需要長期支持,北市府卻一再怠忽,令人遺憾。
我要強烈譴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期以來的行政失靈,更要點名市長蔣萬安必須為此不作為的態度負起政治責任。台北市政府不是不知道該怎麼做,而是明明有法有規可循,卻選擇置若罔聞,無視孩子的安全與家長的恐懼,導致原本可以即時阻止的傷害一再發生。這種失職,不只是官僚怠惰,更是對孩子權益的踐踏!
在這場災難中,最痛苦的,是那些父母。他們眼睜睜看著孩子情緒崩潰、生活失序,卻在市府推諉卸責、遲遲無處申訴之下,只能含淚自問:「我們到底還能相信誰?」為了爭取應有的正義,也為了讓社會正視台北市政府的嚴重失職,今天我與洪健益議員及人本文教基金會代表家長們發聲,家長們將依法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市府為自己的錯誤負責,還給沉痛的受害幼童與其家庭最起碼的尊重與補償。
洪健益議員表示:
洪健益議員:幼童遭傷害事件不容推諉,蔣市長應該擔起責任積極作為
當面對社會最脆弱的一環-孩子遭受傷害時,不論是前朝柯文哲市府或現在的蔣萬安市府實在都不能以「卸責」、「推諉」的態度面對市民,整個市府團隊應該用積極的作為來面對這樣的事件,正視制度缺失,給市民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洪健益議員強調蔣萬安市長您不能只以罐頭式「依法行政」、「秉公處理」來回應此案。台北市長應主動扛起全部責任,要求整個市府團隊全面檢視制度、補強漏洞、公開真相、追究責任外。
洪健益議員:蔣萬安市長應親自召開並主持跨局處檢討會議 公開會議記錄
同時,您更應該以市政會議主席的身分,親自召開主持跨局處的檢討會議並公開會議紀錄,這並不只是為了給受害家庭一個交代,更是為了建立周全的幼兒園監督制度,以防止未來再有受害者出現。
洪健益議員:全面檢視與修正現行幼兒園監督與管理制度
健益再次呼籲蔣萬安市長應該要勇敢的面對監察院針對此案的糾正。針對市政府自111年7月接獲第一起通報案件時,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及追蹤列管,而主管機關教育局與社會局未發揮及時有效的跨局處溝通聯繫功能,導致案件漏接,後續更衍生擴大更嚴重的幼童性侵案件,如此嚴重的行政瑕疵,蔣市府實在無法甩鍋卸責,應徹底檢討並強化跨局處溝通協作機制,同時全面檢視與修正現行幼兒園監督與管理制度,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培諾米達幼兒園事件不僅是單一案件的應對,更是對蔣市府施政責任與誠信的重大考驗。」
蔣萬安市長若拿不出明確態度、無所作為,那就是漠視每一位台北市孩子與家庭的聲音。
我們要求蔣萬安市長拿出行動與擔當。
保護孩子,是不能妥協的底線,請給孩子一個更安全的成長環境。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祕書陳志遠表示:
l當年承辦人為何只抽看部分天數的錄影?
l為什麼明明有毛畯珅有將手申訴被害人棉被中的影像與被害人的證詞,卻不願意啟動性平會、認定委員會或組成調查小組來進行細緻的行政調查?
l本案處理的會簽意見,陳核股長、專員,由專員決行。北市府說承辦人員無經驗,那股長和專員為何不指正,也不指示承辦人員要把案件提請調查?
l本案的校安通報單簽會教育局督察室及局長室,當時為何督察室和局長室沒有意識到嚴重程度,把這個案子專案處理?家防中心擴大業務會議也報告了本案,為何當時沒能發揮擴大會議的效能?
市府談改善措施,如果不能向大眾報告這些關鍵問題的答案,那就遮掩措施!包庇措施!這也是為什麼,目前所謂的改善措施,就只是把現行法該做的事情說一遍。
這些問題細節,要是市府沒能真正認錯、道歉,自然回答不出來。但正是這些執行的層層細節,造成本案中市府明明有方法可以救孩子,卻怠惰到沒有去救。而賠償,則是傳達市府願意對錯誤負起責任的基本態度。只有認錯、道歉、賠償,市府才能真正記起教訓,後續的改過也才可能具體有效,才能真正確保未來能避免這樣的憾事再發生。本案中,北市府的怠惰違失是不義之舉,所以認錯、道歉、賠償、改過就是重要的轉型正義過程。
此外,本案及其他案件,都可以看出,在機構中,對兒少性侵的行為人,往往都不是單一案件。所以當疑似多位兒少遭性侵的案件發生時,主管機關應當要掌握狼師曾接觸過的所有孩子,逐一通知孩子及家長。這個通知的內容應該包含狼師行為的簡要描述、告訴家長要如何問孩子以及與孩子談、發現有疑似事件可以與那些單位求助、有哪些相關輔導、諮商、法律扶助等資源。主管機關要更主動的試著尋找潛在被害者,並提供充分協助,不能抱著少一案就少一事的心態。
我們嚴正要求:
一、就家長提出的國賠請求,盡力達成協議,並應以毛畯珅犯罪行為數作為案件數,作為賠償的計算基準。
二、委請公正第三方,就事件中市府違失展開調查並提出後續改善建議報告。調查過程各局處應配合,報告並應刊登於公報。
三、對兒少遭性侵案件,從本案做起,建立跨局處擴大調查機制與及應進行擴大調查之標準。
四、對於兒少性侵案件,請市府建立跨局處列管機制,其中重大案件(多人受害或情節嚴重),應成立專案小組,由副市長或秘書長層級主持專案會議。
五、本案未起訴或起訴後未成罪之部分犯行,仍應依兒少權法調查裁罰。
六、重視兒少對性侵事件求救、檢舉、揭露。要了解兒少表達尚未成熟發展之限制,不得以兒童表述較為模糊零碎作為不調查之理由。
七、建立機構性暴力被害者後續醫療、輔諮之長期協助,訂為自治條例、自治規則,並落實政策。
對本案以紀念物,紀念牌形式進行不義紀念,表明市府改善決心,並警示行政端未積極介入,將可能造成兒少嚴重受害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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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從浪犬到狗老師:打造人與動物共好的療癒藍圖
文/心輔犬培育團隊
你是否曾想過,原本在收容所靜靜等待的浪浪,也能成為走進教室、進入醫院,安穩陪伴人的「狗老師」?
在台灣,有一群曾經被社會遺忘的生命,正在悄悄改變世界。牠們,是心輔犬——一群來自收容所的狗狗,透過耐心訓練與人類夥伴的引導,成為走入教育、醫療與照護場域的陪伴者與支持者。
這些狗狗曾經在街頭流浪,如今走進了教室、長照機構與輔導室,陪伴著特殊兒童、自閉症與過動症孩子、長者與情緒困擾者。牠們不說話,但以遊戲、陪伴與眼神回應,建立一段段深刻的信任關係,為人與人之間,搭起一座溫柔的橋樑。
自2018年起,心輔犬團隊已走進超過600個服務單位,帶領超過900堂教育與培訓課程,累計觸及超過22,000人次。這些數字背後,不只是服務量,而是一場以「共好」為核心的持續實踐:人與動物都能在關係中成長。
今年,新成員「囍糖」加入了心輔犬的行列。她是一隻來自苗栗偏鄉的黑色米克斯,曾因毛色與年紀,在收容所裡靜靜無人問津。如今,她正準備踏上屬於她的陪伴旅程——走入課堂、走向需要理解的人。
這樣的轉變,並不是一蹴可幾。需要時間、需要信任,也需要一群願意陪牠們慢慢走過的人。
事實上,動物輔助療育(Animal-Assisted Intervention)在國際上早有研究基礎,最早可追溯至 1750 年。
然而,在台灣,這樣的服務仍然需要更多理解與參與。
這些心輔犬的出現,不只是陪伴,而是一種看不見卻實質的改變力量——牠們幫助人們穩定情緒、減緩焦慮、建立人際互動的信心,也讓我們重新思考:
什麼樣的生命,值得被看見?又是什麼樣的連結,可以促成真正的療癒?
2025年,這支團隊持續深耕,也默默展開了下一步:希望讓更多有熱忱、具備教育、心理、照護背景的人,能有機會理解這樣的工作、參與這樣的陪伴,每個人或許都可以是連結的橋樑。
「只要被看見、被相信,每隻狗狗與每個人都能一起發光。」
或許這不是主流新聞會報導的焦點,但每當我們看見一隻狗狗從害怕到自信,從邊緣到中心,每當一個孩子因為牠的陪伴而敞開心房、安心開口——我們就知道,這樣的路,值得繼續走下去。
想了解這些心輔犬的故事怎麼被啟動?又是誰在幕後默默守護、陪伴牠們走上這條路?
或許你會願意,花一點時間,慢慢讀下去。往後的每一段旅程,都會有你的位置。歡迎來了解《心輔犬人才培育計畫》,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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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境教育法公布15週年 ──以兒少視野 構築「我們的家園」記憶
文/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響應世界環境日,以環境讓臺灣在世界發光
「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是《環境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但若兒少對家園與臺灣的形象不再清晰,又如何理解這份依存關係的意義?
忽略或過於習慣周遭的狀態,是新的文明病。當我們彈指之間,透過社群媒體、網路,神遊千里之外,沉浸在大量且快速刺激的同時,卻可能失去了察覺身處土地、身邊事物的能力,也失去了社會人文關懷的底蘊,以及臺灣自己的家園形象。
讓生活慢下來,駐足、探索與體察家園環境,不論美好或哀愁,共同留下「我們的家園」記憶,是環境教育的重要價值所在。
為此,成立超過四十年的「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特於《環境教育法》公布15週年、世界環境日前夕,發起『以兒少視野 構築「我們的家園」記憶』倡議,鼓勵6至18歲兒少參加「In My Homeland—我的家園」國際繪畫比賽,以畫筆述說家園印象,讓臺灣意象走向世界,與30多國的兒少比美。
為什麼透過繪畫談環境?
臺灣的環境教育長期偏重知識傳授與政策宣導。面對AI所帶來的自主學習浪潮,日益複雜的氣候與環境挑戰,僅靠知識的灌輸已難以激發兒少的參與意願與行動。
環品會認為,要讓環境教育更具韻味、渲染與擴散力,就必須回到人的主體經驗與感受。而藝術,尤其是繪畫,正是一種能夠打破知識與語言藩籬的參與方式,它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從自己的生活脈絡出發,重新觀看、想像並詮釋環境。
「In My Homeland—我的家園」是由國際綠十字組織白俄羅斯分會與臺灣分會合作舉辦,鼓勵兒少畫出對「家」的理解,不只是風景,也可能是老樹、溪流、池塘、回憶中的淺山丘陵,甚至周圍惡劣不堪、不忍聞問的髒亂角落,正在消失的鄉村城市特色,或人事物。而這些畫作將成為兒少與社會對話的起點,也是文化層面的環境行動──臺灣環境記憶的典藏。
繪畫,是參與式環境教育的起點
本活動不限媒材與風格,只要主題明確,於A3或B4圖畫紙上創作即可投稿。評審重點不在「畫得最好」,而在於鼓勵兒少以畫筆進行環境對話,思考「我對這塊土地的感覺」、「它的獨特性」,以及「我希望未來的生活環境是什麼模樣」。這樣的提問與想像,即是參與式環境教育的核心。
許多優秀的環境倡議都源自個人與地方的連結。藉此活動,期盼激發兒少的在地觀察力與認同感,進一步轉化為具體行動,例如認識社區生態、認真在家附近走動、重新認識鄰近的溪流與綠地,甚至畫出心中的城市意象等等,都可以成為繪畫題材。
家園,是情感與環境的集合體
環品會董事長謝英士表示:「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家園圖像,只要把這些圖像描繪出來,我們就能開始理解彼此的期待與價值,這就是共同願景的起點」。
這不只是藝術競賽,更是關於環境教育、公共參與及環境記憶的社會實驗。藉由繪畫這一開放、具包容性的媒介,啟動兒少對環境的深層思考,建立起對臺灣土地的認同與關懷。
本活動徵件至2025年10月10日止,作品經整理後,將送往國際綠十字白俄羅斯分會與來自多國的萬件作品共同評選,預計明年4月公布得獎名單,頒發獎項。後續並規畫於國內舉辦得獎作品展覽、線上畫展、環境教育工作坊與跨界論壇等,邀集各界共探藝術與環境的多重關係。
誠摯邀請所有熱愛臺灣鄉土的朋友,一起支持,全台學校、社區、創作者、親子與兒少共同參與。從日常出發,用畫筆述說對家園的觀察與希望,將情感轉化為視覺符號,攜手創造屬於臺灣環境記憶的典藏傑作,也讓世界看見臺灣之美,以環境、家園讓臺灣在世界發光。
更多活動資訊、報名辦法與規則,近年國際得獎畫作,請參見活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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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工安意外6年10死 勞團、職災家屬前往股東會抗議
圖:台積電職災死亡勞工黃信壹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積電公司昨(6/3)天在新竹喜來登飯店舉辦股東大會,工傷協會、台積電職災死亡勞工家屬及許多工會團體前往飯店門口召開記者會,控訴台積電從2019年起、近6年間的各地廠房工程,共發生9起工安事故,累計10名勞工死亡,並有多人輕重傷。
「Shame on TSMC!(台積電可恥)」工傷協會主動向到場的股東們高喊口號並發送傳單,期盼股東們能夠了解並督促台積電公司改善不斷發生的工安事故。
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在股東會上接收工傷協會與家屬的陳情書,並當場致歉,表示「生命無價」,完全同意工傷協會與職災家屬的發言,因為工安跟環保兩件事不能妥協,回應台積電公司預防工安部分責無旁貸,一定會加強人力將危害降到最低。
職災家屬控訴台積電未派人慰問 勞團要求「護國神山」負起社會責任
工傷協會痛批台積電公司堪稱台灣的「護國神山」,但近年累積9起工傷意外、造成10人死亡,台積電公司對於職災傷亡勞工不聞不問,且台積電有7件是僅以業主身分存在,不用負任何責任,證明這座護國神山其實是建立在台灣勞工的血汗之上。
2019年3月南科台積電18廠工地發生一名工人墜樓死亡事故,同年5月也是南科台積電18廠新建廠房發生2名工人站在氮氣槽體上方施工,疑吸入過多外洩氮氣,導致缺氧昏迷死亡。
2021年台積電竹科新研發中心一期新建工程分別在2月及5月發生兩起死亡事故,2022年有兩起發生在台中及台南園區南科14廠新建工程的死亡事故,2024年有三起死亡事故,今年則在台積電嘉義先進封裝廠發生一起工安死亡事故。但除此之外,台積電施工現場還有更多輕重傷事故不斷發生,從2019年至今累積十起以上的工安事故,勞工死傷人數也不斷攀升。
黃信壹去年9月在台積電南科18A廠進行管線裝設遭遇倒塌,不幸遭到重達900多公斤的機組擊中頭部,導致顱內出血身亡。
黃信壹的姊姊出面控訴,黃信壹的事故發生後,承包商意有所指將責任推給已經過世的弟弟,稱是黃信壹的疏忽才導致意外,讓家屬無法接受。當家人為黃信壹進行招魂儀式時,台積電未派人出席,甚至沒參加弟弟的告別式,至今台積電也未曾向家屬表達慰問,讓他感覺心寒、失望。
黃信壹姊姊哽咽說到,由於弟弟沒有結婚、雙親已過世,兄弟姐妹是旁系血親 因此家屬只能獲得喪葬費5個月及死亡補助40個月,而無法依《民法》請求合理的賠償。後續調解過程中,台積電相關人員依舊缺席,只有律師代表基於法律上不須賠償的立場,提出極低的和解金,他認為根本是在羞辱家屬。
「希望弟弟的犧牲,讓往後的台積電工程不要再出人命了。」黃信壹姊姊說,所幸在工傷協會的支持與爭取下,拒絕了承包商不合理的和解與賠償,承包商最終才改變態度,主動談和解並達成協議。
今年5月又發生台積電嘉義先進封裝廠工程發生工安死亡意外,黃信壹姊姊表示可見台積電仍未做好職災預防,讓悲劇一再發生,他呼籲台積電應落實職災預防,尊重家屬應有的慰問,記取教訓正是企業社會責任。
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台積電有要求外包廠商簽署《台積公司承攬商環安衛藍皮書》,然而台積電相關職災率不斷攀升,顯示光是簽署《職災藍皮書》根本沒效,僅為聊備一格。
另外,目前這10起工安死亡案件,依照《職安法》共開罰台積電176萬,比起台積電一張股票近百萬,難怪不在乎職安問題,顯示制度上嚴重缺陷。民間要求台積電應盡到企業社會責任,不要用勞工性命換來「染血的股票」。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早年美商RCA公司(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經營20年,為台灣現代科技業跟半導體業奠定深厚基礎,撤廠後卻爆發了汙染事件,導致員工罹患癌症及各種疾病,受害者們至今仍與企業纏訟中。他呼籲身為全球半導體業龍頭的台積電,更應該積極為勞工創造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確保每位勞工的職場安全健康。
工傷協會提三項訴求,第一要求台積電公司與台積電基金會應立即慰問職災勞工跟家屬,提出職災照護與協助方案。第二,台積電公司應統籌職業安全衛生單位,監督職安作業,並提出具體的改善計畫,確保勞工的安全,且對外要公開相關的資訊。第三,設立獨立的第三方監察機制,讓社會共同監督職災問題。
台積電職災死亡勞工黃信壹的姊姊(左)、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右)
職災10死 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致歉 同意工安不能妥協
記者會最後,台積電未派人接收職災家屬陳情書,於是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與黃信壹姊姊兩人以事先取得的股東代理書進入股東會發言,當面向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表示「期望台積電日後不要再有勞工死傷了」。
魏哲家當場致歉並回應「生命無價」,他表示完全同意工傷協會與職災家屬的話,台積電公司不只是會賺錢,會注重社會責任,因為工安跟環保兩件事是不能妥協的,「絕對不是用賠錢了事」。
對於台積電對於職災勞工及家屬不聞不問一事,魏哲家說「我真的是第一次聽到」,他以為每一次意外發生後,承包商或公司都有派人瞭解跟慰問,如果沒做到,是台積電疏忽的地方。魏也承諾預防工安部分責無旁貸,台積電一定加強人力將危害降到最低。
然而賀光卍再提到去年年底就發文給台積電公司要求改善工安問題,但是未收到回文,不敢置信這是台積電公司作法,而今日股東會前,民團與職災死亡勞工的家屬在飯店門口陳情並請警方通知,但台積電也沒派人接收陳情,所作所為令人不解。
魏哲家再次致歉,說明他得到的資訊是會直接在股東會上接收陳情。另外台積電人資部門人員則回應,確實有有到工傷協會來文,公司內部針對協會提議正在研擬回應,以召集施工廠商及第三方專家學者等人員研擬如何強化工安措施,確認工地設施、承攬商及工地安全管理等三大方向,希望後續有機會再跟民團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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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讓海休息:航道以東不再開發離岸風場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共同主辦: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雲林縣漁船協會、社團法人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中華鯨豚協會
說明
彰化風場航道以東、原潛力場址28號的海峽風場一期已於今(2025)年4月被經濟部撤銷行政契約。時值離岸風電3-3期選商草案即將公布之際,關心海洋生態與漁業的民間團體聯合呼籲,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環評「先遠岸,後近岸」的結論不但要落實,更應進一步停止開發彰化風場航道與南北通行航道以東的海域:海要休息,留下一片自由、開放的海,讓海洋環境、海洋生物與沿岸漁業有機會喘口氣。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吳斐竣研究員指出:「彰化風場航道以東陸續已有台電一期示範風場(109MW)、彰芳暨西島風場(600MW)以及中能風場(300MW)商轉,另有施工中台電二期風場(300MW)與3-1期得標的蔚藍海風場(440MW)。再加上原規劃的海峽風場,上述六座風場位置緊鄰、面積達440平方公里。這裡原是西部沿岸漁業共享的漁場,離岸風場的排擠效迫使漁民只能再更有限的空間裡作業。」
彰化漁民黃超群船長表示:「如果3-3期離岸風電開發的選址能夠統統劃設在目前彰化風場航道以西、更加外海的海域,這樣對於彰化近沿海將近八成以上漁民來說,影響可以大幅降低;現有的彰化風場航道以東不宜再新設風場。」
雲林縣漁船協會理事長李平順表示:「這幾年離岸風電的開發,對我們的影響真的非常大,已經不是單純的不方便,而是嚴重威脅到我們的生計。風機在施工的時候,整個海域被重機具進出、打樁,破壞得很嚴重,很多傳統漁場幾乎不能用了。等風場蓋好之後,干擾情況並沒有改善,風場內外每天都有維修作業,漁船根本無法正常作業。更讓人無奈的是,很多時候這些作業完全沒有事先通知,也沒有一個穩定的溝通管道。
長期下來,造成的損失真的很大,不只是少捕一點魚,而是整個生活都受到衝擊。我們希望政府在推動離岸風電的同時,也能顧慮我們這些在海上討生活的人,讓漁民有基本的生存空間和應有的尊重。因此我們要求航道以東不要再開發風場,留給我們漁民一片海。」
除了離岸風場本身,從芳苑鄉上岸的彰化離岸風電海纜上岸南側共同廊道,由於缺乏事前妥善調查造成選址不當。各風場分別進行的海纜噴埋作業對潮間帶持續的擾動,讓當地蚵農苦不堪言。接下來還有多座風場將在此上岸,其中尤其以海峽風場原先規劃的8條海纜數量最多、破壞最大。
對此,彰化芳苑蚵農洪秋岳表示:「彰化芳苑鄉的養蚵歷史三百年是台灣養蚵發源地,自從2021年以來,彰化近海域有台電與哥本哈根的風機近鄰我們的蚵田,打樁、鋪設海纜施工及營運至今,打樁產生的振動與噪音以及噴埋鋪設海纜兩米深的海纜,以及運轉期間產生的低頻噪音與震動,都影響我們的蚵田生長與收成。以往芳苑珍珠蚵只有養一年到一年兩個月就可以採收,今天我帶來的牡蠣,已經超過兩年以上了才可以收成,去年還超過三年以上,今年也有蚵農最慘到四年才能採收。
風機海纜噴埋時,同時也把芳苑海域近一百年來,在海域累積的大量泥黏土擾動起來,使牡蠣殼大量附著泥巴,蚵就這樣活被泥巴悶死,振動與噪音也讓牡蠣不敢開口吃東西,就這樣被活活餓死。我們潮間帶的蚵農,不像船隻可以隨意捕撈還有獲得補償,但我們是世世代代固定生活在這潮間帶上,無法漂流所以被海上風機影響最嚴重,卻沒有獲得任何賠償或補償,如今生活是苦不堪言,有的蚵田還被泥沙覆蓋掩沒消失。中央與地方政府互踢皮球,不重視我們蚵農,後面還要在芳苑國際級海牛潮間帶活動範圍大量噴埋海纜,這是錯誤的選址,應該立即停止,請行政院、能源署,立即重新評估把海纜往其他更北或更南的地方上岸,同時航道內離岸風電不要再開發了。」
芳苑在地生態紀錄者李國忠先生補充:「在國光石化停止開發後,當時正開始推廣濕地保育,濕地旅遊促成更完整的地方經濟型態。然而,五年前離岸風機開始建置,潮間帶養殖業產業下滑,原本約年產4億4千萬的牡蠣養殖,下滑至不足2千萬餘元,另在這幾年中每年的鰻苗的捕捉量,也不足往年的1/3,直至去年才稍有恢復。而如今又要在潮間帶興建工程,這將造成潮間帶經濟與生態的再次嚴重傷害。」
除了彰化,苗栗的海纜共同廊道也有問題。社團法人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理事長陳薈茗表示:「過度的離岸風場開發除了衝擊海域生態與漁業發展,對沿海地區的居民也造成影響。以苗栗沿岸之前的風場開發爭議為例,整個海岸線包括潮間帶地區的生態非常豐富,周邊也有不同的沿岸養殖漁業跟各種經濟活動,離岸風場的海纜布設的工程,整個布纜上岸到升壓站的選址也都會牽涉各種在地環境影響。
以過去苗栗苑𥚃為例,原規劃海纜上岸的共同廊道會破壞原有防風砂的自然生態及緊臨地方公墓,如不重新選址會造成在地居民生活永久的嚴重砂害,共同廊道上岸點的工程對在地影響很大,因此從在地居民的角度來說,我們主張將離岸風場選址儘量外移,減少在現有航道以東的近沿岸區域開發風場對海洋、漁業及在地居民的衝擊。」
離岸風場及海纜共同廊道也可能導致海洋生物面臨人為活動壓力增加。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郭佳雯研究員表示:「航道內的風場都緊鄰著台灣白海豚的棲息地,不管是事先的環評調查作業,導致白海豚棲地上的人為活動增加也好,還是施工作業時造成的巨大噪音也好,都對白海豚的棲地造成負面影響,經濟部能源署在2021年公布〈示範風場營運期間測作業研究報告〉指出風場區域的白海豚於施工期間顯著下降。而航道內的風場會直接排擠漁業作業的區域,也將增加漁業作業與白海豚棲息地重疊範圍,造成白海豚生存風險,本會呼籲航道內不應再興建風場,把海域空間還給白海豚及漁民。」
中華鯨豚協會曾鉦琮秘書長表示:「西部海域除了近岸有白海豚之外,也為露脊鼠海豚、瓶鼻海豚、印太瓶鼻海豚的主要利用廊道,更不乏有大型抹香鯨的目擊紀錄,另外從相關混獲資料與海保署公開資料也顯示,西部海域不只有鯨豚,海龜也時常利用此海域。彰化海域除了航道未被劃設為風場開發區外,多數區塊皆為潛力風場場址,大範圍的離岸風電開發也在如火如荼的開發。
大海是鯨豚、海龜最主要的家,大範圍且持續性的開發工程會迫使動物改變棲地的利用模式、遷徙的路徑、覓食的行為等,這些影響皆有可能增加動物與漁業活動的衝突或是使動物生理狀態更易緊迫,進一步導致擱淺及死亡風險的增加。因此我們認為海洋也須留下一片自由、開放的空間,讓海洋生物也有喘息的機會。」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彰化海域佔全國80%離岸風機,彰化同時是全國來自南部與北部的魚類匯集的必經之路是重要的魚場,更是許多鯨豚覓食地,彰化更是全國最大最完整國際級泥黏質潮間帶。從漁民及鯨豚的觀察,我們看到彰化離岸風電場從最早2021年的台電一期/二期、彰芳、西島、大彰化東南/西南/西北、中能、海龍二號/三號等風場,至2025年底共有379支,而長期目標是千架風機。
從打樁、海纜施工、風機運轉至今,我們看到牡蠣歉收、蚵田淤積消失、鯨豚大量擱淺死亡,更看到彰化潮間帶在海保法、海岸法與濕地法下,是完全漠視業者不重視、政府不重視,連海纜共同廊道的劃設都紙上亂畫一通,選在濁度最高、潮間帶最長、泥沙最泥、生物最高的芳苑潮間帶,不負責任的能源署是以業者願意負擔的成本為考量,根本不考量生態與蚵農,不全面以潛盾鑽掘方師埋設海纜,而是以傷害破壞環境最大的水柱噴埋為主,這樣的風電根本不是綠能、更不符合ESG永續目標,是實實在在的血色能源不是綠能!!鯨豚漁民潮間帶要永續生存,反對近進岸風電增設風機!」
台灣西部海域,除了風場就是航道,海域使用已經過度密集。航道以東的海域仍有3-1期與3-2期得標但未確定興建的風場。海洋生態與漁業團體在2025海洋日之前再次聯合呼籲:海域空間需要規劃,保留自由、開放的海,讓大海休息是我們給台灣海洋最好的禮物。
訴求
- 不再開發航道以東離岸風場、重新檢討海纜上岸廊道(經濟部)
- 領海內海域空間不足,加速領海外設置離岸風場的法制作業(經濟部)
- 進行離岸風場與海纜上岸廊道的累積性影響評估(海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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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裝潢做一半、改革改一半,公司搬遷還要單位自籌,產工要問伍董:員工真是公司重要資產嗎?
文/台鐵產業工會
4月底臺鐵公司針對公司本部辦公空間整合召開會議,決議進行內勤單位辦公室空間調整,請各單位於6月底前完成搬遷,然而產工接獲會員反映,公司要求各單位「搬遷經費自行籌措」,導致有單位因為公司未予協助,整修裝潢只做一半(如圖),有即將塌陷的天花板、一半木地板一半水泥地的辦公空間。
產工不禁要問伍勝園董座,員工真是公司重要的資產嗎?
產工認為,既然搬遷是公司要求則應給予充分預算進行裝修,不是一句經費自行籌措,就讓員工置身於工地般的工作場所,在有粉塵環境下工作,況且裝修一半的辦公室,更讓員工有「改革改一半」的認知,更是有違台鐵「齊心協力,勇於改革」的目標。
因此基於職業安全考量,以及重視公司形象及改革文化,請台鐵公司給予各單位足夠裝修經費,並請各單位待裝修完畢後再進駐辦公,產工將會併同發函請公司重視,否則不排除進行職安勞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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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醫師工會示警:急診壅塞絲毫未解,連假後再臨候床地獄
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急診壅塞、候床時間超長、醫護離職潮的問題近期躍上媒體版面,雖然引起短期的公眾討論但問題絲毫未解。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預警,目前一切的窘境都朝向惡化的方面演進,端午連假以後可能出現更加嚴峻的態勢,民眾應有心理準備而政府也須積極正視。
關鍵三項原因,急診可能繼續塞爆
醫師工會認為,有三項原因可能導致假期當中或連假之後的急診壅塞問題變得更加嚴重:疫情、飲食與假期。第一,COVID與流感近期猖獗導致輕症湧入醫院急診,連假期間診所關門更是雪上加霜,更別提因呼吸道感染症而增加的住院人數與重症患者。第二,連假時期民眾常有聚餐,悶熱天氣讓食物腐壞加快,腸胃道急症患者勢將增多。最後,連假期間民眾就醫意願不高、醫院無常規手術佔床,但連假以後往往迎來反撲,包含常規治療患者回流、收假前才來就醫等因素,都造成醫療量能如臨大敵。
「救急診」手段效益不明,壅塞問題懸而未解
縱使不論短期的突發事件引起的住院待床壅塞,以及輕症湧入急診引起混亂,醫師工會示警,因醫護人力流失引起的病房關閉,更是一切問題的遠因。遺憾的是,在年初風風火火對於急診壅塞的討論以後,該狀況也沒有好轉的跡象,人力流失所引起的惡劣工作環境,再回頭引起人力短缺也是現在進行式,據非正式統計,數十名急診醫師離開原先工作崗位已是勢不可擋。
政府先前透過健保改革手段,希望反轉急重症資源不均、阻止人力流失的期望,現階段看起來收效甚微。工會表示,雖然5月1日起急診的診察費、留觀費、護理費、加護病房費都有提高給付,但迄今尚未明確聽聞何間醫院因此提高相關工作人員待遇,推測可能是新制度甫上路醫院還在觀望,加上對於個別總額新制的不確定性,因此待遇改善牛步進行,醫護仍感盼不到政府與公眾的援手。
重症患者無助,工會嘆「祈禱別生重病」
雖然在政府的鼓勵之下,醫學中心下轉至區域醫院、不經急診直接轉入病房的努力持續進行中,但民眾配合意願仍低,有如杯水車薪。而重症插管患者,問遍所有醫院仍無床可轉的困境,工會悲觀表示,目前加護病房仍持續因人力流失而縮減人手、關閉床位,不同醫院之間也仍需依靠電話逐院問床,問不到願意接手的醫院,急診醫師只能感嘆「別生重病」而束手無策。
工會建議政府,在疫情方面應建立正確衛教觀念,提醒民眾遭遇疑似症狀時的應變之道,可先以快篩初步評估再依循分級醫療原則尋求適當治療,急診資源應保留給重症患者;再者,政府不該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左支右絀,應該提出手段確保資源確實花在人力之上,否則只是任由問題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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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檢改經歷、修法立場、司改願景 蔡秋明被提名人應說清的三大問題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總統賴清德於今年3月21日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為大法官被提名人。其中,蔡秋明並為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則為副院長被提名人。
然而,在憲法法庭已因「《憲法訴訟法》修正」而面臨運作危機的現在,立法院由國民黨及民眾黨所主導的多數聯盟,仍未積極審查此一重要的人事案。此一事實,顯見藍白聯盟漠視憲政機關運作上的困難,無視憲法之機關忠誠義務。
除呼籲立法院盡速排審大法官被提名人人事案以外,我們認為蔡秋明被提名人,仍有諸多問題必要向公眾說明。就此,本會提出針對「檢改經歷」、「修法立場」及「司改願景」,向蔡秋明被提名人提出3大問題:
一、鑑往知來,蔡秋明被提名人說明對「檢察改革」的參與經歷與意見為何?
二、司法院及行政院法務部對修法的不同意見,請問蔡秋明被提名人怎麼看?
三、請問蔡秋明被提名人,司法改革應走向何方?
一、鑑往知來,蔡秋明被提名人說明對「檢察改革」的參與經歷與意見為何?本次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案,總統賴清德提名蔡秋明先生並為司法院長。然而於我國憲政史上,總統提名檢察官背景的被提名人並為司法院長,並無前例。且作為偵查機關,檢察體系有著強調「檢察一體」、「上命下從」的緊密組織文化。因此,外界迭有擔憂檢察官出任司法院長、領導法官群體的適任性。
為對此疑慮進行說明,我們認為總統府及蔡秋明被提名人,更應著重向公眾說明其對司法改革的看法及經歷。具體而言,蔡秋明被提名人長期擔任檢察官,在「檢察改革」風起雲湧之時,曾參加、支持哪些改革主張(如: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檢察長評鑑、票選主任檢察官制度)?任職檢察官期間,是否曾遭遇上級不當干預辦案?如何應對?
上述議題雖非司法院長的職權,但我們認為鑑往能夠知來,蔡檢察官對其熟稔的檢察議題應有高度參與的經歷,才能夠說服人們其擔任院長後,能夠進一步推動司法改革。同時,我們也認為賴清德總統願意提名蔡秋明檢察官任司法院長,應是對蔡秋明被提名人過往參與檢察改革的經歷有所瞭解。
然而,在總統府記者會及蔡秋明被提名人的自傳上,皆未對此有任何著墨。就此,我們鄭重請求總統府及蔡秋明被提名人說明其對「檢察改革」或「司法改革」的參與經歷與意見。
二、司法院及行政院法務部對修法的不同意見,請問蔡秋明被提名人怎麼看?作為司法體系的最高首長,司法院長也對相關的法律提案有著舉足輕重的關鍵地位。近年來值得關注的是,司法院及行政院法務部作為司法法制相關法律提案的主管機關,時常在各議題上抱持著不同的修法意見。法務部基於其決策系統多由檢察官主導的特性,於修法上常以「追訴者」的角度出發,強調「重刑化」與「犯罪零容忍」。相對之下,司法院則近於「審判者」的角度,著重於「法律明確性」與「衡平性」。
舉例而言,2022年法務部提出的「毒駕零容忍」修法,主張主要「尿檢陽性」即構成「毒駕」。相對於此,司法院則認為此部分有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及法律明確性原則、欠缺科學證據等疑慮。最後三讀通過的條文,則是參照司法院的意見,比照「酒駕」的處罰方式規定之。除此之外,下表臚列近年來修法時,司法院與行政院法務部有提出不同意見的15項法案:
# 修法主題 兩院有不同意見之條文 提案日期 主提案機關 1 擴大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範圍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 110年1月5日 司法院(行政院有不同意見) 2 上訴範圍之修正 刑事訴訟法第348條 110年1月5日 司法院(行政院有不同意見) 3 累犯得加重之範圍 刑法第47條 110年2月9日 行政院(司法院有不同見解) 4 增訂緊急監護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121-1條、第121-5條、第301-1條 110年3月23日 司法院(行政院有不同意見) 5 明確化肇事逃逸罪之定義及刑度合理化 刑法第185-4條 110年4月27日 行政院(司法院有不同見解) 6 監護處分之延長 刑法第87條 110年4月27日 行政院(司法院有不同見解) 7 提高重大運輸事故犯罪與過失致死罪之刑度 刑法第183條及第276條條文 110年5月19日 行政院(司法院有不同見解) 8 刑事鑑定制度改革 刑事訴訟法第160-1條、第198-1條、第206條、第208條及第211-1條 110年8月13日 司法院(行政院有不同意見) 9 身心障礙者權利之強化保障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93-1條、第186條條文 110年8月13日 司法院(行政院有不同意見) 10 刑事第三審程序改革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284-1條、第375-2條、第378-1條、第379-2條、第392條、第415-1條 111年4月11日 司法院(行政院有不同意見) 11 刑事第二審程序改革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273-3條、第366-1條、第369條、第455-1條 111年5月25日 司法院(行政院有不同意見) 12 增訂「私密與不實性影像罪章」 刑法第10條條文、第91條及第28-1章 111年5月2日 行政院(司法院有不同見解) 13 完善「毒駕」之處罰規定 刑法第185-3條 111年8月25日 行政院(司法院有不同見解) 14 強制採尿之正當法律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70-1條、第205-2條、第205-3條及第205-4條 113年12月6日 司法院(行政院有不同意見) 15 律師偵查中筆記權之保障 刑事訴訟法第70-1條、第245條、第245-1條 113年3月11日 司法院(行政院有不同意見)
上述15項兩院有不同意見的法案,僅限於有正式提出文書意見的。實務上,在立法程序中有不同意見的修法,遠不止上述項目(如《刑事訴訟法》科技偵查專章的立法過程)。
就此,我們鄭重請問蔡秋明被提名人,在上述修法例中,您傾向支持司法院或法務部?
我們憂心的是,檢察體系背景的司法院長,可能會傾向於法務部的意見,致使刑事政策的意見嚴重傾斜,而無助於建立一個公平、重視人權保障的司法體系。有鑑於此,就過去的修法經驗,希望蔡秋明被提名人能具體表示意見,並宣示其作為司法院院長,將如何看待、處理兩院間修法持不同意見的問題。
三、請問蔡秋明被提名人,司法改革應走向何方?蔡秋明被提名人於自傳中,除「減輕司法負擔」之外,尚提出以下3點問題:
- 許多案件在上下級審級之間來回,讓當事人及審判人員俱感疲憊無力。
- 將失當行為高度刑罰化的法規範體制。
- 不惜一切代價竭盡一切查證可能的司法文化迷思。
進一步地,我們想請問蔡秋明被提名人進一步將以上3項問題清楚描述,並提出您其解方的初步想法。
同時,本會於今年3月29日時,也針對司法改革的方向,向未來的院長提出7大問題如下:
- 對於社會大眾對司法信任度不高的現象,您認為原因為何?有何具體改善作法?
- 如何促進人民、法官、公民團體、法務部等機關間的對話與交流,以解決司法體系內部意見分歧的問題?
- 現行政府對司法審判的資源投入是否足夠?您對於司法預算的規畫或增列有何意見及具體作法?
- 未來司法院在提出重大修法草案時,是否承諾同步進行「政策及人權影響評估」,讓社會各界能夠充分了解改革的影響?
- 如何在維護人民權益的前提下,合理減輕司法負擔?對於法官過勞、案件過多的現象,您有何具體解決方案?
- 對於「國民法官制度」的施行現況,您有何看法?是否支持進一步推動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如卷證不併送制度?
- 您對「軍事審判制度改革」的看法為何?是否有具體的改革方向?
我們邀請蔡秋明被提名人回答上述問題,以利公眾及全台灣的法官,瞭解未來的司法院長,如何看待我們的司法現在所面臨的挑戰。
這篇文章 【新聞稿】檢改經歷、修法立場、司改願景 蔡秋明被提名人應說清的三大問題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中火五機組無有效許可證卻持續燃煤 籲修空污法第30條 中止逾期操作荒謬
文/監督施政聯盟
近日高雄興達電廠無有效許可證卻啟動燒煤引發爭議,驚傳台中電廠五部燃煤機組也缺乏有效許可證!監督施政聯盟協同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灣生態學會、爭好氣聯盟等多個中部環保團體2日上午在台中市議會前公開揭露此荒謬事實,抗議中火無照燒煤!適逢盧秀燕市長到議會市政總質詢,因此訴求台中市議員質詢盧秀燕市長,可以接受中火半數機組無許可證卻持續燒煤嗎?也公開呼籲台中市的立法委員應儘速提出空污法修正案,終止環境不正義的「台化條款」,拒絕「保護煙囪不護人民」的惡劣空污法條文!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日前網路媒體「焦點事件」發現台中電廠10部燃煤機組只有5張操作許可證,2、3、6、7、10五部機組均無有效許可,但卻照樣燒煤發電。經詢問台中市環保局,中火2號及3號機組因超量燃煤,情節重大,在2019年遭環保局廢證,但後來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遭行政院函告無效,目前這兩部機組的處分尚待釋憲,因此已無照運轉近五年半!
而中火6、7、10三部機組去年申請展延,據瞭解台中環保局要中火提減煤規劃,在許可證屆期時仍未准駁同意展延,因此中火仗勢著空污法第30條第3項的「台化條款」,從今年元旦許可證逾期後,以原許可條件持續操作,即中火三部機組已無照運轉超過五個月!對此,我們深感荒謬,這是2018年空污法第三十條修惡所導致的後果,由於當時環保署不想要台化停爐關廠事件重演,因此訂了「台化條款」,讓未於許可證期限內准駁的固定污染源可依原許可條件繼續操作,導致現在中火可以在無有效許可證情況下「合法」運轉,正凸顯出當年修法保護煙囪的荒謬,而且台化條款未訂期限,難道可以讓中火這樣無限期無照運轉下去嗎?
許心欣表示,去年10月底中火燃氣二期環評快速通關後,台中市政府說不排除提出行政訴訟,結果後來根本沒提,公開譴責盧市府只是說說而已!盧秀燕市長今天到台中市議會市政總質詢,籲請議員們質詢盧市長這一題,問盧市長可以接受中火目前這種「合法卻不合理」的無照運轉狀態嗎?請盧市長明確表態,說清楚講明白。也呼籲台中市選區的立法委員,應儘速提案修正空污法第30條的台化條款,至少應訂30日期限,怎能讓無許可證的機組與煙囪無限期地無照運轉及排放空污!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台中火力發電廠(中火)為中部最大之固定污染源,長年對下風處的彰化地區造成嚴重空氣品質衝擊,依據最新的公共衛生與醫療研究,長期暴露於燃煤產生之PM2.5將顯著增加氣喘與呼吸道疾病風險,並干擾學童肺部發育,想不到中火竟有半數機組是「無照運轉」,最誇張的竟有逾期五年半的,而操作許可證期限最多也就五年。
林政翰指出,造成此情況的關鍵在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3項的規定:「固定污染源於許可證展延申請期間,如主管機關未於期限內完成准駁者,得依原許可條件繼續操作。」此條文原意為避免行政空窗期影響企業營運,但現行版本並未設置「落日條款」或任何期限限制,導致固定污染源在主管機關未核准下,仍可無限期依原條件持續操作,中火即以此條文為依據,在未取得新許可證情況下持續燃煤發電,導致污染無止無休,形同「無照卻合法」的不合理現象。
這是《空氣污染防制法》明顯的立法疏失,且已造成實質環境與健康風險擴大,因此我們鄭重呼籲中部地區的立法委員立即提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明訂主管機關未准駁展延者,其繼續操作不得超過一定期限,增設落日條款才能保障展延審查之時效與公共健康,中部人民的肺,不該成為法律漏洞的犧牲品。
台灣護樹協會理事長張美惠表示,2018年空污法修的「台化條款」是放任中火逾期燃煤操作的元凶!讓固定污染源在地方政府屆期未准駁時可繼續操作,由於中火的逾期操作,揭露了嚴重的真相——政府修惡空污法,行縱容污染之實。《空氣污染防制法》本該管制固定污染源,守護人民健康呼吸的權利。但當台中火力發電廠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過期,卻可以持續「依照空污法」燃煤發電,這是法律?還是笑話?
張美惠強調,中火是台中最大的污染源,台中是空污的重災區,當高雄興達電廠許可證過期引發爭議,但中火許可證過期卻有沒關係?因為符合空污法的規定?!這樣的空污法是在保障煙囪?還是保障呼吸的權利?中火可以「無照運轉」,那人民是不是也可以「無照駕駛」?政府讓大污染源有免死金牌,卻讓人民變成了空污的人體濾心。要求盧市府立即向市民說明中火許可證過期的情況,請立法院立刻修正《空污法》第30條,許可證未獲展延應有期限,不能毫無限制!空氣看不見,但肺會記得。我們是來要一個有用的政府、有用的空污法,以及一個守得住空氣品質與環境正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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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高雄國賓飯店絕非危樓!自救會要求市府依法行政,撤銷其危老容積獎勵
文/高雄國賓飯店不當容積自救會
原標題:揭露真相!第四方公正鑑定報告出爐 ! 高雄國賓飯店絕非危樓!
自救會要求市府依法行政,撤銷其危老容積獎勵,否則自救會不排除提起訴訟。
「高雄國賓飯店不當容積自救會」今(2)日上午10時在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門口召開記者會,公布一份由公正「第四方」專業單位——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完成的最新鑑定報告。這份報告明確指出,此前「第三方」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的報告存在諸多謬誤,間接證明高雄國賓飯店絕非危樓!
自救會陳情陳其邁市長主持公道,依據第四方鑑定結果,重新查核國賓飯店的危樓判定及不當容積獎勵核准。若查核屬實,請依法撤銷上述國賓飯店業者容積獎勵申請的重建案,杜絕建商利用錯誤報告,不當取得高額容積獎勵並從中獲取暴利。
民國109年國賓飯店委請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簡稱高建師)以國土署公告的PSERCB評估系統,以一樓作評估,R=26.87(<30),結構安全無疑慮。
民國111年1月國賓飯店再委請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簡稱北結構)鑑定,亦以國土署公告的PSERCB評估,自行認定四樓為弱層,以四樓作為評估,R=65.71(>45,後修正為52.45),變成危樓。
經自救會多次抗爭及議員質詢後,民國113年高雄市政府委託第三方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簡稱省結構),亦以國土署公告的PSERCB評估系統所作之差異評估報告書,結果如下: 以一樓評估:R=27.25(<30); 以四樓評估:R=53.08,認定四樓是「弱層 」,故判定為危樓。
114年自救會另行委託第四方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簡稱南土木)依據國土署公布之PSERCB及耐震規範進行分析鑑定。分析鑑定結果國賓飯店四樓不是弱層。
1. 為什麼「北結構」及省結構可以未經數據檢核就自行認定四樓是「軟弱層」?
2. 比照「北結構」、「省結構」(第三方)鑑定報告將弱軸柱忽略,或全部柱均按PSERCB之規定輸入,此二種評估方式之判斷結果,國賓大樓之四樓均非屬規範定義之「弱層」。且按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對「基面」之認定,系將建築物視為一振動體,振動體的底面即為基面,故國賓大樓之基面應在地面,沒有理由改以四樓進行評估。
3. 依照省結構鑑定報告書,X向忽略弱軸方向18支鋼柱(無輸入斷面參數),Y向忽略弱軸方向16支鋼柱(無輸入斷面參數),然依照該報告書主文P17,對H型鋼柱弱軸耐震能力之計算方式研判弱軸「僅能承受垂直載重,無法抵抗側力」,但計算卻將整支柱忽略,亦即包括軸向強度及剪力強度忽略。以X向為例,原本有44支柱承受垂直載重,變成僅26支柱承擔垂直載重,造成剩下之26支柱所承受之軸力暴增,進而降低抗剪強度之不合理現象,此與實際之結構行為完全不符。
4. 國賓飯店原結構設計四樓有44支鋼柱,但省結構任意忽略X向18支及Y向16支弱軸鋼柱,變成X向只剩26支、Y向只剩28支柱可以承受垂直載重,導致剩下柱之垂直力暴增,才使R值大於45分,變成危樓。
5. 如果不是評估時刻意忽略弱軸鋼柱,就算是以四樓作為評估樓層,R=19.18(<30),所以危樓是人為造成的。
6. 「北結構」、「省結構」任意忽略鋼柱弱軸,試想一棟建築物原結構設計有44支柱,評估時若可任意拿掉X向18支(Y向16支)那全台灣包括台北101大樓及所有建築物都可以評估成危樓。
7. PSERCB係以一樓為評估樓層,其表單係輸入二樓以上之樓地板面積。北結構、省結構用四樓評估說是軟弱層,但經南土木計算證明四樓並非弱層,既不是弱層,就應回歸以一樓作評估,R=27.25(<30)才是正確評估分數。
結語:
如果專業評估者可以不依據國土署公布PSERCB之評估準則,任意忽略某些結構桿件(柱、梁、牆等),以達到危老容積獎勵之門檻,進而獲得高額利益。因此,請依此重新查核國賓飯店危樓判定及不當容積獎勵核准,若查核屬實,請依法撤銷上述國賓飯店業者容積獎勵申請之重建案。
自救會呼籲市府再開行政程序,撤銷危老容積獎勵許可,否則自救會將提起司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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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TEAM TAIWAN 挺台灣——LGBTI多元日常走上東京街頭
文/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
跨界聯手打造花車主題,以玉山意象展現多元台灣
當世界部分國家正在收緊性別平權政策,來自台灣的NGO攜手各界力量以「TEAM TAIWAN 挺台灣」為主題,走上東京同志遊行,帶著亞洲第一個實現同婚的驕傲,展現LGBTI多元且日常的風景。
自2018年起,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台灣紅絲帶基金會已經第五年攜手參與東京驕傲節與大遊行,每年都在遊行隊伍中撐起「台灣隊」,從同婚通過前邀集國際友人支持,到同婚通過後獲得國際友人熱烈喝采。今年東京驕傲節即將於6月7日與6月8日展開,台灣隊花車將以「多元日常」作為主題,強調LGBTI不是一組標籤,而是多元且美好的存在。
今年打造花車的團隊,除了年年力挺的紅樓牡丹,今年特別與BNI新竹B區創葳分會的夥伴合作,由森國聯創邀請網紅Vicky老絲花車站台,LEZS女人國媒體協力,並邀請台灣知名服裝設計師汪俐伶WANGLILING為團隊構思一套八件設計款,展現老年、伴侶、身體障礙、酷兒等多元樣貌。主題花車「TEAM TAIWAN挺台灣」以台灣玉山構圖,搭配台灣驕傲的半導體晶片線條,象徵台灣的民主韌性與多元平權。
簡至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在全球LGBTI平權空間日益緊縮的此刻,這次行動顯得格外重要。因為走上街頭的不只是倡議者,而是來自不同界別的跨界聯盟——有文化產業、有同志社群、有商務夥伴。這不只是參與遊行,更是為LGBTI社群撐出每一天的日常空間。」
許秀雯(伴盟創辦人)
「愈是在動盪不安的時代,愈需要團結、友善與交流。我們期待透過這次東京行,把台灣在平權上的努力拓展到國際,深化台日之間的友誼與對話,讓世界看見台灣如何在日常中實踐多元與平等。」
涂醒哲(紅絲帶基金會董事長)
「很榮幸前兩年都邀請到駐日代表出席活動,去年謝長廷大使甚至登上舞台,提到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婚的國家,現場響起熱烈掌聲。這次新任大使李逸洋也將到場支持。每一個人都值得被看見、沒有一個人應該孤單——No one left behind。除了半導體,世界也正在看見台灣的多元與性別平權。」
Chris 胡慎緁(BNI創葳主席)
「創葳是一個由女同志企業家共同發起的商會,我們致力於打造亞太的彩虹經濟生態圈。經濟影響力與社會倡議不該是二選一,而是可以並肩同行。我們的品牌、創意與行動,就是一場溫柔而堅定的革命。這次參與,不只是走上街頭,更是讓世界看見台灣同志的價值與團結力量。」
Vicky老絲(網紅創作者)
「我很小,但 I matter。我是這次『多元的日常』概念的發起人。我們想說的是:同志日常不是標籤堆疊,也不是刻板化的裝扮,日常就是由生活當中每一個細碎的組合而成,每一件小事都重要。我希望我們可以以任何姿態走進東京街頭。」
汪俐伶(服裝設計師,WANGLILING)
「這次的設計主題是『多元的日常』,所以我希望讓八位模特兒穿上他們平常就會穿的服裝,但這些服裝同時具備科技感與象徵性。像涂醒哲穿的外套,看似黑色,拍照時閃出白色火焰;Vicky老絲的造型則結合了水與彩虹,拍照時會呈現出彩虹光。其他六位則是油與水混合而成的彩虹炫光,呼應平權主題,有人是正式西裝、有人是休閒外套,呈現多元的日常。
蕭江銘(紅樓牡丹)
「從一開始的克難參與、僅靠一只背包走上東京街頭,到現在第五年,我們有了花車、造型與記者會。但不變的是我們的訊息:『歡迎來台灣』。我們希望讓日本與世界看到,台灣是一個多元與友善的地方,而我們會持續走下去,讓隊伍越走越長,讓友善不再孤單。」
王安頤(LEZS女人國總監)
「我第一次和伴盟相遇,是2013年在一輛街頭集會的戰車上,當時我們在為婚姻平權發聲,現場氣氛肅穆而激動。十年後的今天,我們以歡樂的方式共同前往東京,這份轉變,讓我深深感受到:婚姻平權不是終點,而是一個起點。未來的理想,是我們不再需要『同志婚姻』這個詞,而是所有人都能自由選擇自己的愛與人生。我們在台灣這座亞洲的平權燈塔上,還有許多努力要做,也希望讓世界看見:多元性別,正是我們每一天的日常。」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
協辦單位:紅樓牡丹、森國聯創、LEZS女人國、BNI新竹B區創葳分會
記者會流程:
10:00-10:03 主持人開場,介紹所有與會者
10:03-10:10 服裝展示,將安排2組不同照片
第ㄧ組:多元日常八人組,展現汪俐伶親手操刀的服裝
第二組:所有人揮舞旗幟,一起邁向東京驕傲大遊行
10:10-10:30 與會來賓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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