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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團體協約協商會議竟違法放鴿子,聖約翰科大毫無誠信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20:00

文/台灣高等教育工會

團體協約協商會議竟違法放鴿子,聖約翰科大毫無誠信!
一錯再錯,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7月23日高教工會於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揭露聖約翰科大企圖違法強制資遣6位專任教師,此舉不但公然違反《教師法》及《團體協約法》,其程序亦違反校內規章。在召開記者會之前,校方不但不願意對工會的協商有善意回應,更以謊言及恐嚇的手段妨害工會合法召開記者會!在其違法作為遭曝光後,不但未能檢討,還對媒體、公眾及校友公然說謊!

首先,校方聲稱依法進行「教師輔導安置作業」,但只要探究其細節,就會發現是一場騙局。《教師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所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是要以保障專任教師身分為前提,經過其他適當工作的媒合無效後才有適用可能。

然而,聖約翰校方從一開始就逼迫教師放棄專任教師身分,且無任何輔導作為,對於如此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假安置」,教師當然嚴正拒絕,決不縱容校方踐踏教師權利,卻被說是「教師明確表達不接受安置」,聖約翰校方的聲明完全是公然說謊!

根據聖約翰科大於去年底修惡的「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第4條第3項「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審議通過後實施。」明定「教師輔導安置委員會」之決議應經過「審議」,也就是需要經過民主表決的方式做出決議,詎料此次被送進強制資遣程序之6名教師的「輔導安置結果」皆未過表決,而是由主席唐彥博校長「裁示」!這不是獨裁,什麼才是獨裁?一所大學依規定設置的委員會、一間大學的校長,居然可以如此目無法紀、專斷獨裁,草率的將教師送進資遣程序。且為了掩人耳目,校方竟然強逼出席的委員簽署毫無根據的「保密切結書」,顯見其作賊心虛!

由於違法行為已經曝光,雖然校方仍拒不承認,但目前6位教師之強制資遣案已由校長「指示」不會安排在院及校教師評議委員會審議,校長亦親口保證6位教師皆會取得114學年度聘約,且為「完整一年」的聘約,此有錄音可證,校長理應信守承諾。但是聖約翰科大的行政團隊似乎心有不甘,硬是要惡搞教師作為報復,根據會議記錄,校方將發給教師的聘書竟將聘約到期日訂為「至資遣生效日止」!

校方無視於正與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也拒不反省其違反《教師法》的惡行,在資遣案根本未進入院校教評會、實質無效的情況下,竟然發出這種「預備資遣之暫時聘約」!此種暫時聘約過往只有已經將資遣案報教育部待核定的情況才會出現,聖約翰卻違法濫用,藉此欺壓、威嚇教師!高教工會強烈表達抗議,聖約翰校方應發予6位教師合法合規之聘書,並向教師公開道歉!

聖約翰校方的顢頇不只是在團體協約協商期間企圖強制資遣教師,也展現在其踐踏勞工團結權及協商權的荒唐行徑。高教工會與聖約翰科大自今年4月8日起已啟動團體協約續約協商,但校方先是與工會進行虛假協商,實則拖延進度,並趁機進行強制資遣程序。

在教師及工會提出嚴正抗議並準備召開記者會時,又在7月16日以公文警告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以停止團協相威嚇工會不准召開記者會;接著在7月22日再以「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校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相要脅,一方面否認自身違法,一方面拿協商當籌碼,赤裸裸以惡質雇主之姿恫嚇工會的合法活動,企圖介入、妨害工會活動,構成對工會組織與活動之不當影響,並違反誠信協商義務。

工會與校方早已在6月12日第2次協商會議正式約定於7月24日召開第3次協商會議,雙方均負有依約出席之義務。到了第3次協商會議當日,工會代表依約到場卻見場地大門深鎖、資方代表不見人影,經反映後才姍姍來遲,並不斷以「已經說改期了!」作藉口拒絕進行團體協約協商。這一連串以謊言、拖延與威嚇構成的打壓行徑,不只是對教師與工會的打壓,更是對大學治理與社會基本價值的踐踏。

在團體協約協商期間,違法推動強制資遣程序,公然踐踏《教師法》與團體協約精神,更片面取消已約定的協商會議,讓工會代表在現場「吃閉門羹」!此等虛偽協商、拖延協商、恐嚇工會的惡劣行為,迫使本會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

工會也要在此呼籲,主管機關教育部不要再裝聾作啞,應立即介入調查聖約翰科大違法違規的歪風,還學校師生一個正常的校園,也保障教師的工作權不被獨裁威權的詐騙團伙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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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你的綠色轉型,我們的苦難|社區要正義,華新麗華要負責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53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8月5日(二)上午10點,環境權保障基金會(ERF)與印尼環保組織 AEER 及 WALHI ,以及來自印尼鎳礦工業區周邊的社區居民、原住民及華新麗華印尼子公司的員工,在與華新麗華公司代表進行實體交流後,於總部前舉行記者會說明會議狀況。

AEER 執行長 Pius Ginting表示,華新自我定位為一家支持再生能源的公司,但他們在運作上卻依賴化石能源,成為印尼加里曼丹地區森林砍伐的煤炭幫凶。若要與其『支持再生能源』的形象一致,他們應立即停止使用化石能源,因為氣候危機與空氣污染問題已經非常緊迫。此外,我們掌-握的紀錄顯示,華新的子公司有在2025年從PT. GAG採購鎳礦。PT. GAG的採礦區位於外媒稱「海上亞馬遜」的四王群島,當地的鎳礦開採受到大眾抗議,華新至今並未公開表示將停止向PT. GAG採購鎳礦。我們強烈呼籲華新立即停止購買來自生態極度脆弱小島,如GAG島與Mabuli島的礦產資源。

當地自救會 Fakawele 創辦人 Adlunfiqri Sigoro表示,鎳礦開採破壞環境,並且嚴重侵犯人權,特別是對印尼的原住民族群。我們要求在印尼投資的企業不要從有問題的礦區採購鎳礦。

華新麗華印尼子公司華新鎳業工人 Johan Sappara 表示,在印尼華新工作場所中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職業安全衛生這方面,已經造成許多工安問題,及每月有三成員工生病,而遠在台灣的華新高層或許不知曉這些問題的存在。我們剛才已經將這些問題向華新在台灣的高層反映。我們SPIM(印尼Morowali工業區工人工會)將持續監督並推動這些訴求,直到真正出現改善為止。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企業責任與國際事務主任孫興瑄表示,我們很高興遠道而來的印尼受影響者有機會可以和華新麗華代表進行實體會議,以及五月時永續長及事業群總經理與環權會代表實體會面。環權會自去(2024)年十月以來與華新麗華有多次信件往來,協助印尼提出當地訴求、請求與印尼利害關係人實體拜會,並針對公司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中未明確揭露的事項進行釐清與確認。然而我們認為在這將近一年的溝通過程中,僅釐清部分事實,實際上有多數訴求都沒有獲得正面回應。

今日會議中,華新麗華針對當地的具體訴求,包含勞動條件改善、空污水污即時數據的公開、供應商透明、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措施制定、燃煤淘汰時程、建立與有效且主動的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等,同樣沒有實質回應或承諾,亦無法承諾是否於今(2025)年年底前主動召開與印尼當地利害關係人的討論會議,對此我們感到十分遺憾,我們認為華新麗華做為台灣跨國企業,應如其承諾,以實際行動落實永續發展。

以下重申本次記者會,台灣與印尼公民團體、受影響社區與工人代表的共同訴求:

  • 制定適用於全體集團營運(含印尼子公司)的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政策
  • 建立有效機制,定期與在地社區進行實質交流,並公開回應過程與內容
  • 對其供應鏈進行完整的盡職調查並揭露結果,確保無土地侵權、環境破壞與勞工剝削行為
  • 公開報告燃煤電廠的營運狀況、排放數據與對健康的影響
  • 將印尼子公司納入2050淨零策略,並訂定具體燃煤淘汰時程
  • 允許獨立第三方對印尼子公司進行職安制度的全面評估,特別是與 Andri 事件相關的部門與作業區域,並確保工人與工會能參與職安評估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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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盧市府棄守優良農地、不保育國土 土石流必再現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46

文/監督施政聯盟

極端氣候強降雨 千億治水恐無用 國土計畫才治本
白海豚棲地與台中港特定區重疊 開發五接能保育?
盧市府棄守優良農地、不保育國土 土石流必再現!

近日超大豪雨襲擊台中,市區多處淹水,大坑及霧峰更有土石流災情,面對如此罕見的極端氣候強降雨,今早內政部國審會審查臺中國土功能分區草案,盧市府竟未將大坑保安林劃入國保區,更棄守近6400公頃優良農地,放任農地大量流失,監督施政聯盟等公民團體特地北上參加會議發言,並於會前舉辦記者會,訴求國審會不能同意盧市府以各種理由放爛農地,大坑及霧峰地區的開發應嚴格管制、守住保安林,白海豚重要棲地應劃為海洋資源區第一類加以保護,更控訴仍有神岡磯鑫、清水通和、海風產業園區等開發案罔顧國土功能分區,而持續闖關中。面對已經嚴重成災的極端氣候,呼籲政府更應積極落實國土計畫精神,停止短視近利的失序開發。

中科汙染搜查線秘書長徐宛鈴表示,這次西南氣流帶來的超大豪雨,據台中氣象站紀錄已是129年以來7月累積雨量的新高,達1177.5毫米,為平均值的四倍,使得平常不太下雨的台中承受不起如此極端豪雨,導致多處淹水、大坑霧峰等山區土石流,然而此時臺中市政府所擬定的國土功能分區草案,竟將大坑的保安林劃成都市計畫的公園用地,不願以國保區加以定位,保護土石避免大雨沖刷崩塌,對於高達6400公頃的優良農地,也仍執意劃入建蔽率達50%可興設廢棄物清理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等設施的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等於放任近3200公頃農地流失,處理不當更可能擴大汙染,不僅未守護農地、積極協助農民改善農業生產的問題,更以易受干擾、未來發展腹地周邊等理由棄守農地,違背國土計畫因應氣候變遷、守護糧食安全的宗旨。

徐宛鈴呼籲,這次面對前所未有的災難性降雨,中央應改變投入更多預算抵擋洪水的思維,以落實國土計畫,源頭管理土地使用,增加因應氣候變遷挑戰的韌性,而非再砸千億治水,也因此內政部不應該通過盧市府所提出棄守農地、忽視保安林的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台中市政府更應以這次的災害深切檢討,積極守護農地及山區保安林,建立市民安全、國土得以永續的家園。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洪碩辰表示,台電和中油計畫在台中港興建第五天然氣接收站(五接)和擴建第二天然氣接收站(二接四期),均位於白海豚重要棲地環境,但在國土功能分區卻是屬於台中港特定區(都市計畫區)!海委會2020年公告中華白海豚重要棲地環境後,台中市政府和內政部應檢討台中港特定區範圍(右圖淺粉色區域),可看到五接的LNG卸收碼頭、外廓防波堤,以及二接四期的預定地,都在紅色的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之內!

洪碩辰強調,台中市政府和內政部豈能讓台中港外海同時是白海豚重要棲地,又是台中港特定區?國審會委員能接受這樣的荒謬嗎?主張應檢討多年前劃設的台中港特定區範圍,將白海豚重要棲地環境劃出台中港特定區,並將之改為海洋資源區第一類,才能落實國土計畫法第一條保育自然環境的目的,這是在國土功能分區圖中,保育瀕危白海豚最最基本的做法。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常務理事郭佳雯書面意見表示,台灣白海豚目前數量只剩不到50隻,說明台灣白海豚已經走在滅絕的道路上。百分之九十的台灣白海豚都會經過台中港區域,今年本聯盟出海調查時更發現海豚游進台中港的填海造陸工程範圍內,在防濁幕旁游動,王愈超博士也觀察到白海豚用更快的游速通過台中港區域,這表示白海豚在通過台中港時將耗費更多能量,這個狀況在台中港外廓堤興建後將更為嚴重,未來整體台中港擴港工程將對白海豚的生存造成重大影響。

台中港擴建工程既為國土功能分區中為都市計畫的台中港特定區,應遵循國土計畫法第一條,以「保育自然環境」為優先,落實109年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公告之「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將白海豚重要棲地劃為海洋資源區第一類,並強化執行110年公告之「台灣白海豚保育計畫」,勿讓國土計畫法揹上土地惡性擴張、導致台灣唯一一種鯨豚特有亞種滅絕的黑鍋。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執行秘書丁小雯表示,台中港特定區的劃設年代為民國61年,最近一次在113年通盤檢討,而台灣白海豚重棲範圍於109年劃設,最後一次通盤檢討的時間晚於重棲範圍的劃設,卻沒將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範圍納入重新檢討重點項目,台中港特定區鄰近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是否應考慮將台中港外海變更為海洋保護區,讓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範圍與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兩地皆為都市計畫區內的特別保護區。109年公告的白海豚重要棲息範圍,其目的不僅僅是告知大眾台灣的白海豚族群主要活動區域,更是宣告台灣開始重視環境及生態的重要性,而這樣的開發是在宣告台灣政府已經正式放下台灣白海豚的保育工作。

海委會在重棲劃設之時就表示重棲只是保育白海豚的方法之一,但現在連積極的保育復育計畫都還沒有,反而急著破壞重要棲息範圍,連基本的棲地維護也做不到的海委會還能幫白海豚做什麼?台灣白海豚被各種開發及利益趕盡殺絕,代表的不僅僅是一個物種的消失,更是海洋相關產業蕭條的警示,毀掉一個生物也毀掉許多的產業,也是宣告台灣政府在保護環境的失能。身為主管機關的海委會應該鄭重表達意見,將白海豚棲地劃為海洋資源區第一類,而台中市政府不應再忽視白海豚所需棲地,執意以台中港特定區來定位、開發與擴張破壞。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台中神岡磯鑫產業園區開發案將於8/20闖關台中市區委會,但此案四月於內政部國審會初審時,即不予同意該基地變更為城2-3,需依通案劃設條件配合修正,市府這次也同意修為農二。因此將在國審會詢問委員,農二土地可開發成產業園區嗎?盧市府能這樣罔顧即將定案的台中國土功能分區圖,逕自排審讓業者闖關區委會嗎?此外,清水通和產業園區要在清泉崗機場北邊的大肚山農三區域開發產業園區,明顯與台中市國土功能分區草案不符,但卻已經闖過二次環評初審,將在9/12前補件續審。進入申請程序中的開發案可以這樣亂搞國土功能分區嗎?而且當地還有珍貴的大肚山環頸雉、保育類石虎和穿山甲,海風產業園區,由業者和市府主導開發,想將農二農三土地開發成產業園區,亦同樣要請國審會討論及說明此類有違上位國土計畫和國土功能分區的案件,可以不顧功能分區申請開發許可及送環評審查?

許心欣表示,地方上有許多趕在國土計畫正式上路前,意圖用寬鬆的區域計畫法變更闖關的農牧用地開發案,但許多開發案選擇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的農業發展地區或國土保安區,如果這些開發案在各縣市功能分區圖正式公開前通過開發許可或環評,是否可以申請變更功能分區?還是應在此階段就用嚴審的方式拖到功能分區公告或國土計畫正式上路嗎?更要向國審會問清楚,在極端氣候破紀錄強降雨之際,開發單位可以這樣罔顧國土計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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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司法改革邁入數位時代——民間司改會推出數位法治特展「逃往最後的房間: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特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42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於今日舉辦「逃往最後的房間: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特展」開展記者會,現場邀請台中與彰化的律師公會代表、學者及社會各界貴賓,共同見證司法改革邁向數位時代的重要一步。

司改會台中辦公室自成立以來,已深耕十年,司改會副執行長李明洳律師表示:「雖然不是剛成立的新單位,但要在地紮根、扛起責任,還是很有挑戰。」她也感謝在地義務律師與社團夥伴的長期支持,讓法治教育在中部持續發光發熱。

司改會並非藝文組織,但在過去五年間,已於台中辦公室策劃七檔展覽,透過展覽與多元形式,與年輕世代對話。她提到:「上街頭或許無法觸及更多年輕人了,透過展覽,每一檔都能接觸到數百名年輕觀眾,甚至有許多高中生主動預約參觀,讓我們看見新的溝通契機。」

本次展覽以「數位法治」為主題,源自司改會自2020年起關注的科技偵查與隱私權議題,當時司改會與律師公會共同批評科技偵查法草案的粗糙不當,並成立民間版本研議小組,最終發展為今日的「數位法治小組」。展覽中呈現的「數位權利基本法草案」,正是小組吸收國際趨勢並結合在地經驗的成果,試圖提出一份屬於台灣社會、能回應數位原生世代的法治藍圖。

對此,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律師致詞時表示,數位科技的發展已滲透日常生活,AI等技術所引發的法治挑戰迫切需要社會各界共同理解與參與。他也期盼透過此次特展,讓一般民眾及專業法律人員對「數位法治」有更深刻的認識。

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許富雄律師則以自己過去學習智慧財產與科技法律的背景,分享對展覽主題的理解。許富雄律師說到:「這個展覽讓我聯想到我們是否有一種說『不』的權利,在數位環境下,我們面對資訊的接收、數據的收集,是否有選擇的空間?又有哪些是不能說『不』的例外?」他強調,相關權利的界定,必須建立在具備憲法位階與民主程序的法治基礎上,行政機關不應單方面決定。

本次展覽不僅聚焦科技偵查、個資保護、AI倫理與言論自由等重要議題,也試圖連結年輕世代對科技與權利的直覺感受。民間司改會期望透過此次展覽,喚起社會對數位時代法律框架的更多討論與參與,也為司法改革注入新的想像與動力。

「逃往最後的房間: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特展」即日起於台中展出,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辦,與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彰化律師公會、南投律師公會共同合辦,並獲得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支持,展期自民國114年8月5日至115年2月7日止。歡迎社會大眾、學校與法律專業人士參觀交流,讓我們一起思考,在數位權力不斷擴張的時代,司法如何回應,法治如何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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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法評會輕縱,司法信賴何去何從? 防逃要積極究責,也要完善制度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39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法官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法評會)在上週五(8/1)就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3號刑事案件(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因交保人犯去向不明及交保裁定衍生之爭議,做成114年度評字第2號決議。其中,時任該庭審判長邱忠義法官所為雖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但考量其素行良好,尚無懲戒之必要;該庭受命法官陳勇松所為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本會曾在今年3月31日發表聲明,呼籲就此重大司法違誤有關機關應在個案上積極究責、制度上也應儘速啟動改革,人民才可能重拾對司法的信心。針對法官評鑑委員會本次決議,本會謹再次聲明如下:

一、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情節重大,但僅需職務監督、罰俸,合理嗎?

正當法律程序為公正司法的基石。從法評會認定的事實可以看到,受命陳法官就不再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解除其出境限制及變更其報到地點之裁定都僅通知其辯護人,未即時通知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使檢察官有就裁定抗告之機會;受命陳法官與審判長邱法官更在本案判決確定後意圖遮掩,更改審理單、書記官做成之公務電話查詢記錄表。 參考法評會114年度評字第2號決議之認定基準,為了審酌受評鑑法官「有無懲戒之必要」,應斟酌受評鑑法官違失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以及對公務秩序或侵害之法益所生之損害或影響,暨對受評鑑法官之警惕效果,於合乎比例原則下,警惕之目的與手段須相當,而為適當之處分擇定。

然而,系爭決議卻未見細究受命陳法官屢次未依法送達其所做成裁定之動機與目的;也未考量邱、陳2位法官僅因外界質疑,就在判決確定後擅自增補、抽換審理單及書記官所做成之公務電話查詢記錄表,手段或有違法登載不實、圖利之嫌;更未考量渠等行為已嚴重動搖人民對確定司法判決之信賴。甚至,邱法官於3月29日接受媒體採訪時,一度意圖將裁定未合法通知、送達之責任推諉給書記官,實在難認邱法官已經「記取教訓」。

法官法第一條之立法意旨:「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法官評鑑之功能,本係淘汰不適任法官,或在法官出現不當之行為時予以警惕、究責,以監督執掌公正審判責任之司法系統維持良好風氣、提高公信力,並確保其他法官有不受懷疑之基本尊嚴。

本案中,兩位法官雖因所涉情節差異而有不同處分,固可理解。然而從決議書中,人民僅能看到:即便行為已經損及司法信賴且情節重大,因為「素行良好」如此蒼白的理由,就能輕輕放下。法評會本次的決議實在罔顧人民對法官評鑑維繫司法良好風氣、提高司法公信力,確保其他法官有不受懷疑之基本尊嚴之期待,本會對此深感遺憾。

二、防逃失靈,檢察體系亦責無旁貸

人犯逃亡的屢次發生重創司法的公信力。105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就曾針對「強化防逃制度」做成決議64-1點:「針對羈押替代處分措施不足、被告權益與防逃效果,應研議羈押替代處分措施及其配套。」108年7月雖已完成修法,迄今仍陸續出現機制失靈之情形。

本案高等法院曾在113年12月16日做成裁定延長鍾文智之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裁定本文中可見鍾文智之科技設備監控業已解除。換言之,檢察官至遲於前開裁定做成後即可就鍾文智是否有逃亡之虞表示意見,卻保持沉默未有任何動靜。

事發至今,法評會至少對於法官責任有了初步釐清,但檢察體系的責任呢?檢察體系將如何預防下次的失靈?

三、防逃必須積極究責,也要完善制度,才能挽救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本會深信,唯有司法體系對自身行為保持高度自省與要求,方能維護良好司法風氣、提高司法公信力,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根據媒體報導,就本案涉及之刑事責任臺北地方檢察署前已受理民眾之告發、分案調查,就本案裁定程序上是否有違失監察院也有監察委員申請調查。同時,受命陳法官也將被移送職務法庭、邱法官則將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進行職務監督。可見法評會本次的調查、決議,並非本案調查與究責的終點。

為挽救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本會呼籲偵查中的臺北地方檢察署能儘速釐清本案刑事責任,也呼籲司法院、監察院乃至於職務法庭,在本案後續判斷是否有「懲戒之必要」及「擇定懲戒處分」時,切勿寬縱。另事發至今檢察體系的責任,臺灣高等檢察署是否依法官法第94條進行查明,本會亦將持續關心。

本案事發後,檢方旋即在同月以此案為例,指出被告棄保潛逃之案例屢見不鮮,並據此抗告成功的裁定。然而,僅在個案上棄守替代處分、趨向羈押,終究非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為了強化防逃制度、落實司改國事會議的精神,解決屢次發生的人犯逃亡爭議,本會也再次呼籲,賴清德總統能夠落實選前的承諾,成立常設性的、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在司法院、法務部等主責機關推動改革時,能積極任事、有效落實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為司法帶來真正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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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高雄白埔產業園區國土署都審,保留瀕危環頸雉森林的環評承諾恐跳票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36

文/森林城市協會

台糖白埔農場位於岡山與橋頭交界、台1線旁,面積約88.73公頃,將由高市府經發局規劃開發為白埔產業園區,預計可能是台積電的預定地,若案件通過會破壞35公頃的景觀環保目的營造的森林,共2.5萬棵樹遭殃,環頸雉、草鴞、水雉等6種保育類鳥類的棲地也將因開發消失。於日前有條件通過環評後,今再度於國土署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的審議會議。

而環評大會通過時,滯洪池所在位置的森林,有發現瀕危的保育類的環頸雉棲息,故環評大會結論有附加決議,要求開發單位「在滯洪量不變的原則,保留林相為原則,調整滯洪池位置跟形狀。」「環頸雉棲地營造具體規劃及監測。」

但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赫然發現,高市府的新版滯洪池草案將原本6.5公頃的環頸雉森林棲地,減少了3.5公頃,僅存3公頃左右,明顯違反環評結論。故森林城市協會將親赴審議會場,向委員說明訴求依法修正圖面。

而草案版本的滯洪池,將民眾活動空間放大,大幅壓縮環頸雉等保育類鳥類棲地,也安排與環頸雉棲地過近,同時有沒有在步道、車道下方安排生物走廊串聯週邊棲地,導致棲地縮小破碎,環頸雉在棲地持續破壞下,若有不慎將導致本處的環頸雉族群的滅絕。

故民間建議仿效高雄十全滯洪池、柴山滯洪池公園的作法,將部分緩坡改成比較垂直的斷面,可大大減低森林區的破壞。

同時若可仿十全群滯洪池,將一旁的水資用地的地下室作為滯洪空間,或利用道路、步道或建築下方滯洪,還能再發揮更多的滯洪可能。

都市計畫中有保留森林的產業用地、與公兼水(公園)用地都可以規劃作為滯洪空間,沒有非壓縮這環頸雉棲地與森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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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教總針對彰化師範大學性騷擾案件處置之聲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27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鑑於彰化師範大學前張姓副校長性騷擾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全教總以維護教育環境公平正義與教師專業尊嚴為立場,針對相關爭議提出以下聲明:

一、關於彰化縣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張姓教授,顯未考量其權勢地位及行為影響之嚴重性。依事件本身觀,當事人間之關係涉及衛福部規定的心理師專業研習課程,情節應已涉對於因教育或訓練關係受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及裁罰基準,涉及權勢關係之性騷擾應處六萬元以上罰鍰。本案裁罰金額偏低顯有違法理,呼籲彰化縣政府重新審議,依法裁處。

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第14條及第15條處理受《性騷擾防治法》處罰,程序是否完備恐引發質疑。同時,教育部是否已踐行《教師法》第26條第4項,嚴格審核學校處理程序,確保處分與事件嚴重性相符。

三、教育部於7月23日核准張姓教授退休,決策過程過於倉促,令人質疑本案是否確實依《教師法》第28條考量其違法情節與退休申請;相同情節於中小學,核准規範程序與節奏不可能出現如此作為,教育部與大學不應便宜行事。全教總呼籲教育部公開審核依據,說明是否充分考量張師行為對教育環境之負面影響,以維護法規公信力。

四、近期媒體持續報導顯示,彰師大輔導與諮商系涉多起性平事件,恐非單一案例。全教總呼籲教育部依《教師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啟動全面調查,釐清事件全貌,不因當事人已退休而停止調查,並要求彰師大積極配合,提供受害者支持與申訴管道,杜絕類似事件重演。

全教總堅信,教育場域應為安全、尊重的學習環境,任何形式之性別暴力均不可容忍。社會大眾應持續監督相關單位依法行政,保障師生權益,維護教育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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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教署核可血汗政策?宜蘭幼兒園教師全年無休 全教總:政府帶頭壓迫教師人權!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26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宜蘭縣頭城鎮立幼兒園今年推行「全年無休」的托育政策,08月01日已經上路,表面上看似提供家長便利,實際上卻對園內教師的工作權益造成嚴重侵害。本會於今年七月接獲基層教師反映,該幼兒園要求適用《教師法》的教師寒暑假期間也必須到校工作,園方在教師報到時便警告新進教師寒暑假期間必須正常出勤,等同於全年無休的工作狀態。

近日全教總更接獲消息指出,該幼兒園甚至宣稱其全年無休的教保服務時間,是經過教育部國教署核可,「並無違法之處」。如今已經2025年,在重視勞權的台灣社會,竟然還有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如果不是該幼兒園對於法令與權益的無知,就是內部的管理有嚴重瑕疵。

此等全年無休的工作狀態,不只是嚴重侵犯勞權,更可以說一種人權迫害的實際案例。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4條:「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不久前公務員過勞死的事件仍歷歷在目,全教總請問教育部:國教署與宜蘭縣政府是否已經成為壓迫教師人權的主要推動者?

台灣現今社會已經面臨找不到教師與教保人員的困窘狀態,顯然教育部應該就是首要功臣,不僅沒辦法透過法令制度保障相關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人權,甚至利用官僚文化來壓迫基層工作者,不得不令人質疑教育部的人權概念與基礎法令知識是否足夠?「勞動者全年無休違反基本人權」這件事情很難懂嗎?

全教總呼籲:

1.鄉鎮市立等公立幼兒園應考量公幼教保人員(幼師與教保員)適用法令差異,排除教保服務準則第四條但書第一款(自訂教保服務時間)之適用,回歸學期假期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114學年度已實施調整之公幼,應立即恢復,並依據準則第四條提供教保活動課程,其餘時段應按延長照顧服務規定辦理。

全教總在此嚴正呼籲教育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應該立即採取行動,糾正宜蘭縣頭城鎮立幼兒園的不當政策,並盤點有其他公立幼兒園具有相同狀況,制定清晰的指導原則,確保所有幼教工作者的工作權益與基本人權不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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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台灣公民社會呼籲泰柬停火勿傷平民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25

文/民團聯合聲明(羅列文末)

近日泰國與柬埔寨兩國邊境爆發武裝衝突,造成平民死傷與大量邊境居民被迫撤離家園。對此,台灣公民團體基於對人權、和平與國際法的尊重,表達關切並呼籲泰國及柬埔寨停火,確保居住在交火地帶民眾的生命權及各基本權利。

今(2025)年5月底,泰國和柬埔寨邊境局勢升溫,截至7月31日,已經有至少38名軍人與平民死亡,並有超過30萬邊境居民被迫撤離家園而流離失所。儘管雙方在本屆東協主席國馬來西亞的調停下達成了停火協議,但協議生效後,雙方依然在邊境交火。泰國與柬埔寨軍方使用多種致命性武器:柬埔寨軍隊動用火箭和炮擊攻擊,泰國軍隊則出動F-16戰機和無人機發動空襲,甚至涉嫌使用國際上禁止的集束炸彈。

停火協議後兩國持續有軍事行動,使得受波及的民眾仍無法平安返家。軍事衝突造成平民及兒童傷亡,也破壞當地的醫療設施、學校、宗教與文化遺址等。無論是泰國還是柬埔寨,邊境受戰爭波及的人民都是兩國衝突最無辜的受害者,他們遭受戰爭的摧殘、離開原本居住的地方,生計與經濟生活因此中斷,被迫生活在戰爭所帶來的恐懼與陰影之中。

根據多篇國際關係的評論指出,這次的邊境軍事衝突的根本原因是兩國政權、軍隊與政治精英間的權力競爭,以及兩國近期國內政權面臨的威脅與輿論壓力。作為東南亞的鄰國,台灣與泰國及柬埔寨移民社群關係密切,然而,當前泰柬衝突卻讓民眾可能基於刻板印象或民族主義情緒,而單方面指責其中一國,這不僅無法幫助真正受戰爭侵擾的邊境人民,更可能讓在台移民社群同時承受擔憂家鄉安危與被歧視攻擊的雙重壓力。

因此,作為來自台灣的公民社會團體與關心國際人權的倡議者,我們呼籲:

一、雙方應立即停火,停止一切軍事行動,避免進一步傷害無辜平民,平民生命不應淪為國家之間衝突的犧牲品。

二、泰國與柬埔寨政府皆應遵守國際人道法與戰爭法,禁止任何形式對平民與非軍事設施的攻擊,並全力保障邊境地區人民之生命安全、財產與基本人權。

三、台灣社會與移民社群應保持理性與同理心,不要因情緒或刻板印象對任何一方進行單方面指責或仇視,切勿在網路上發表仇恨言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對立。

人權保障不受國界局限,國家利益不應逾越人民權益!

聯合聲明團體:
亞洲公民未來協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南洋台灣姊妹會
新二代留聲機:移民青年倡議陣線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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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改革《大學法》系列一 終結董事獨裁 讓民主的光進入私校 大專私校校長 教職員生有權投票推選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23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創校百年的私立大學校長,爆出違法挪用公款遭調查、起訴,董事會卻力挺連任;黨國大老創設「最高學府」私立大學校長,短報造假招生名額遭教育部開罰40萬,9成教職員咸認不適任,董事會無視教職員生反彈繼續力挺到底;私立科大校長濫權護送自己兒子兩年半拿到學士外加碩士學位,馬上在自己學校擔任講師授課、遭教育部開罰50萬並取消其子碩士學歷……(近年私校違法爭議參見附件一)

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校長近年來這些高度爭議、違法明確、甚至遭到判刑的案例頻傳,然而,面對這些斯文掃地的荒唐亂象,私校教師、職員與學生們,卻一點辦法也沒有。事實上,因法制上的嚴重缺失,長期放任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制度得以完全忽視、甚至藐視教職員生意見,以致於校長一職,越來越常淪為董事會「獨裁體制」權力共犯結構下的代理人。探究問題根源,即出在《大學法》本身。

《大學法》自2005年全文修正至今,超過20年未與時俱進跟上社會進度與民主治理腳步持續改革。現行《大學法》錯誤地無視於私校存在本身,乃是來自於國家委託其『代行』政府職能的高度公共性、而非私人營利事業,卻在制度規範上,讓公立與私立大學的校長遴選展現出完全相反的精神,並將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權力,毫無保留交給私校董事會,使其得以近乎「獨裁」的專斷集權模式,牢牢控制校長遴選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並扼殺一切民主參與的可能性!而讓原先學內真正主體 - 教師、職員與學生,連最起碼象徵性的「背書」參與的邊都摸不到。

《大學法》規範與實際運作中的「校長遴選」:公學 vs. 私校

現行《大學法》第9條對公立大學校長的產生,透過法律條文的位階,清楚、明確地規範由學校組成「遴選委員會」以及委員會的組成結構(包括各類成員比例與產生方式),此外,遴選委員會的組織、運作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等,亦由教育部進一步訂定辦法規範。除此之外,高教工會也發現,在近年來公立大學校長的遴選制度改革中,民主參與精神也已逐漸普及,工會整理包括清大、陽明交大、成大、政大等9所主要國立大學,這些學校在校長遴選過程中,都已進一步納入了讓教師乃至於甚至擴及至教職員生得以參與程度不一的「同意權」投票機制。以陽明交通大學為例,在其校長遴選過程中,已經設計了讓『由到校服務滿1年以上之單位編制內全體教師、單位編制內全體職員,以及修讀學位之在學學生等3類人員,同時分別對各校長候選人進行不記名投票。』近乎同意權「普選」的制度(詳見附件二整理)。

無論是從大學民主的落實,抑或是大學治理的精神來看,讓一所大學當中真正的主體,包括教師、職員與學生,得以最大程度參與到校長遴選的過程當中,讓有意願成為大學領導人的校長候選人負責任地面對教職員生,都是台灣社會整體民主深化極重要的一環,然而,讓人遺憾的是,民主的光卻完全無法照進私立大專院校內。

如果我們檢視現行《大學法》對私立大學校長的遴選的規範,至今仍僅規範:「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如此一來,等於完全將一切權力交由董事會專斷獨權來決定。《大學法》對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如何組成、如何運作完全沒有任何規範,換句話說,私立大學董事會可以隨心所欲、任意組成形式上所謂的「遴選委員會」來「遴選」校長,但實際上,則是由董事會牢牢掌握校長產生與續任的百分之百決定權!

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法制上的根本缺失,造就了私立大專院校,成為台灣至今民主依然完全透不進光的幽暗「民主禁地」!這也才是過去即便私立大學校長爭議、甚至離譜、違法的行徑頻傳情況下,不管學校內的教師、職員與學生如何表達不滿(甚至超過9成表態認為校長不適任),但只要董事會決定繼續力挺,就算校長被地檢署調查、校長被教育部開罰,校長還是可以在董事會一小群人不透光的集權決定下高枕無憂、全然無視於教職員生的意見、愜意連任。

工會文大分部召集人(亦為工會副理事長)的翟敬宜,在記者會上特別以此前文化大學校長遴選過程中,校內民意是如何被踐踏為例:

『目前私立大學的所謂「校長遴選委員會」,看起來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和校友代表面面顧到,狀似民主,但有一組各校皆有的通行碼,叫做「報請董事會圈選」、「提請董事會擇聘」、「由董事會遴聘」。因此就算各類別遴選委員先投票普選,最終名單殊途同歸還是得送進董事會,董事欽點誰就是誰。如果你是他們不認識、不苟同的雜質,初選票數再高也鐵定出局。三年前文大選校長,職員代表也是先普選,百餘人排隊投票,大家都期待自己的一票能選出眾望所歸的代表,誰知道好不容易選出最高票的五個人,第二輪竟然是送到一級主管組成的行政會議,五人重新選三個,最終送上名單給董事會。董事會一圈,當初普選第一高票的同仁慘遭一腳被踢出「遴選委員會」。』

而這樣的問題,在這些年來少子化下的私立大專院校,我們更是看到越來越多的私校董事會,為了將原本屬於社會的龐大公共校產繼續佔為己有,透過校長來遂行董事會意志,以各種方法違法逼退教職員生,甚至先斬後奏、直接跳過教育部,無預警宣布停辦的種種惡質行徑,最後導致教職員失去工作、成千上百學生被迫轉學、輟學權益遭受到嚴重侵害。

受國家委託執行職能 辦學經費半數來自政府

一校之長竟可完全不受教職員生監督 恣意妄為莫可奈何!

工會要特別強調的是,私大大專院校在台灣的角色與功能,事實上是接受國家的委託,執行本來就是屬於國家責任一部分的提供教育服務的職能,也因此,私校從校地取得(或租借)、稅賦減免、接受國家補助等面向,處處可見國家扮演高度扶持與支助的角色。也因此,私人辦學的本質,從一開始就不是「私人企業」,而是應被視為與公立大學一般,必須受到國家、政府與人民的共同監督與管理的公共服務事業。

更不用提特別政府在進一步增加對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學費的補助後,根據工會對目前台灣的私立大專院校的財務收支進行通盤推估:多數私立大專院校每年收入來自國家公共經費的補助皆逾四成,許多學校則已接近五成,不少私校辦學經費來自國家補助更是高達五成以上(以龍華科技大學為例,辦學收入直接來自國家補助的金額高達8億元以上、比例保守估計更超過51%),換言之,私立大專院校的財務運作高度來自國家的資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而另一方面,私立大專辦學收入每年來自私人(非僅董事會)捐贈的比例平均不到1%(許多學校甚至低到0.2%)。

從各個角度來看,國家、政府與台灣社會沒有任何理由放任私立大專院校繼續拒絕讓民主的光照進校園,繼續以董事會近乎獨裁集權的方式、罔顧校內的教職員與學生,持續透過掌握校長來實質決定一切校務。這也是為何工會此時此刻必須高聲呼籲,推動《大學法》改革修法,將公私立大學校長的民主討論與決定權還給校內的主體-教師、職員與學生!

終結獨裁專權 讓民主的光照進私立大專院校

《大學法》改革刻不容緩 校長遴選強制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

高教工會世新大學分部召集人陳信行(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指出:

『本次工會倡議修改大學法,使得私立學校校長遴選制度能夠與公立大學的制度接近,這是保護台灣私立大學公共性的關鍵一步。近十餘年來,一些私立大學領導日漸腐化之下,「三級三審」制度形同虛設,校務會議職權被架空。究其根本,就是董事會遴聘的校長職位,只對上負責,對利害相關的校內教職員生反而成為獨裁者。如果台灣社會如此自豪於我們的民主價值,怎麼可以容忍如此大量的全民公款所補助的大量台灣子弟的教育,淪為少數土霸王們的禁臠?』

因此,工會具體提出對《大學法》第9條的工會版修法版本(見附件三),核心訴求為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改革重點說明如下:

  1. 校長遴選過程是校園民主的關鍵基石,且校園民主的維護不應因公校或私校存有差別。是故,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如由校務會議代表投票、全校教職員生依校務會議比例或直接普選投票,作為第一階段同意權門檻),使產生之校長有機會受到校內成員之民主意志監督。
  2. 應當要求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亦依校園民主機制產生,比照大學法第9條第2項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規定,要求有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教職員生代表),及由校務會議推選之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
  3. 公立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委員名單、會議記錄應當於網路上公開。現行公立大學多半於網站上設有「校長遴選專區」以揭示各種資料,但私立大學多半沒有,甚至屢傳私校遴選校長卻未實質成立校長遴選委員會,僅以紙上作業,實際由董事會直接決定校長之情況。
  4. 私立大學校長遴選應由其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而董事會至多僅能對遴選結果「同意」或「不同意」,而不得「圈選」;如同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遴選結果報教育部「同意」,而並非由教育部「圈選」。
  5. 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續聘程序,應比照公立大學有名確任期,且僅得續聘連任一次,以維護校園民主發展。

工會進一步說明:目前立法院內已有不同黨團提出版本不一的《大學法》修法草案,高教工會呼籲無論如何,在此次《大學法》修法改革過程當中,務必要將民主的光一併帶近私大大專院校內,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從私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落實由教職員生有權參與、決定的修法方向開始!針對《大學法》修法改革,工會也已開始展開連署與串連行動,我們深信:絕大多數服務於台灣高教環境中的老師、職員與學生,都已不能再容許私立大專院校繼續淪為台灣社會的「民主禁地」了!

附件一、近年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重大爭議表

學  校 校  長 爭議/違法行為 是否仍連任 輔仁大學 江漢聲

2012-

2024 2018年7月,輔仁大學前稽核室主任公開舉證指出校長江漢聲涉嫌挪用公款等不法行徑。2019年6月,新北地檢署調查局大規模至輔大搜索並帶回江漢聲等人。2022年1月,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將江漢聲提起公訴。2024年1月,法官依背信罪嫌判處江漢聲10月徒刑。 是。

2019年3月董事會不顧教職員生疑慮繼續力挺江漢聲連任。 文化大學 王子奇

2022- 2024年8月,文化大學遭媒體披露:刻意未如實將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等招生管道缺額回流到分發入學,短報缺額,藉此壓低分發入學管道缺額「美化」招生帳面數字,嚴重影響考生權益。教育部調查後依《私校法》對校長王子奇開罰40萬元並減扣招生名額。文大校友總會決議公開批評學校決策者「自甘末流、投機取巧」應知所進退。2024年10月,高教工會公布文大教職員對上任兩年來的王子奇校長滿意度調查,高達95%教職員認為王子奇已不適合繼續擔任文大校長一職。 2022年9月就任。

傳董事會即將決議續任。 僑光科技大學 楊敏華

2015-

2019 2019年8月,經媒體披露校長楊敏華公然主導協助其子,違法在短短2年半即取得僑光科大學士學位、碩士學位與講師教職的醜聞弊案。同年9月,教育部調查認定校長違反規定、紊亂招生程序,開罰50萬元並撤銷楊敏華校長兒子此前在僑光科大取得之學位。 未連任。

但董事會也未做出任何懲處。2019年10月卸任後獲聘為特聘教授。 世新大學 吳永乾

2014-

2022 2014年上任後屢因爭議行為遭世新學生批評,2017、18兩年,連續因生師比過高、教學資源不足、宿舍不足、盈餘過高等客觀指標,經學生團體評為大學學店排行一般私校第一名。2018年執意調漲學費時,遭學生批評校內基礎教育資源打折、圖書館館員裁撤至1/3不到;校方卻砸大錢做外觀裝潢、添購高價設備,如廁所內加裝電視與昂貴烘手機。2020年12月,經校內學生媒體披露:吳永乾座車駕駛為方便吳上車,長年違規直接將車違停在紅線及人行道上,並多次遭開罰。校長吳永乾與董事長周成虎兩人所購置座車合計花費近800萬元。 是。

爭議不斷下世新董事會2018年仍力挺連任。

附件二、主要國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同意權」行使制度之整理

學  校 遴選過程同意權機制 有同意權者身分 門檻 政治大學 候選人公告後,遴委會應於3週內舉辦公聽會至少2場,邀請校 長候選人向全校說明其治校理念。公聽會結束後3週內行使同意權。 身分別代表投票制

全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專任約聘教學人員、交換教師、助理研究員以上專任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含助教、職員、約用人員)、其他人員(含軍訓人員、駐衛警察、技工、工友)與學生行使同意權投票之代表。

各代表人數依各該類別人員佔校務會議代表之比例計算之。 個身分別分別進行統計,但每位候選人得票數統計達出席投票人數40%同意時即停止開票。

通過門檻之校長候選人至少2人以上,提供遴委會參考遴選。 清華大學 遴委會決定遴選程序,審核候選人資格,提出2人以上之合格候選人,並就其中1至2人同時或分次辦理全校教授及副教授不記名投票。 副教授以上教師投票制

 

全校教授及副教授進行不記名投票。 得同意票達投票總數1/2以上者即為同意。 陽明交通大學 遴委會舉辦由全校教師、學生、行政人員參加之座談會,聽取有關學校發展、理想校長人選等意見後,就推薦人選中初選選出2人以上之校長候選人。 編制內教、職員、學生普選制

由到校服務滿1年以上之單位編制內全體教師、單位編制內全體職員,以及修讀學位之在學學生等3類人員,同時分別對各校長候選人進行不記名投票。 獲得參與投票總數1/3以上之同意票或超過2/3不同意票時,即中止統計。 成功大學 遴委會應將第一階段選出之候選人資料上網公布,並分送予本校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且安排適當時間與地點,於教師行使同意權之前,舉辦說明會。 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投票制

 

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 個別候選人之同意票達投票總人數1/5之通過門檻後,即對該候選人停止計票。 台北科技大學 遴委會將第一階段選出之候選人之簡歷影送本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其餘資料影印送各系(所)、院公告。 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制

 

由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 校務會議代表2/3以上出席,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者為參與第三階段遴選之候選人。每位候選人得票數統計達法定同意票數時即不再統計。如獲投票總數過半數同意人數未足2人應依前述程序重新公告並於遴選推薦後再度行使同意權。原已獲投票總數過半數上同意者其資格予以保留。 台灣科技大學 遴委會應舉辦校長候選人之治校理念說明 會,邀請校長候選人向全校說明其治校理念。 編制內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投票制 候選人以達到領票人1/2同意為通過。對每一候選人選票之統計至票數達到通過或不通過門檻,即停止計票。 中山大學 遴委會就被推薦人選決定3至6人參與第二階段遴選。

將第一階段候選人資料上網公佈,並分送予本校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且安排適當時間地點,於教師行使同意權前舉辦說明會。 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投票制

 

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針對每一位候選人行使同意權。 獲得出席投票總數1/2以上之同意為通過。對每一候選人選票之統計至確定通過時即停止開票。 中央大學 遴委會向校務會議推薦3至8位候選人,由校務會議辦理無記名認可投票。 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制 經校務會議代表2/3以上出席,出席代表1/2(含)以上同意為通過認可。投票選票統計至確定通過或不通過即告中止。 高雄大學 遴委會應於公告校長候選人名單後1個月內邀請候選人公開演講及座談,闡述治校理念並聽取教職員工生對學校未來發展及理想校長人選意見。 校務會議代表+非校務會議代表之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投票制

由校務會議代表及非校務會議代表之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分別針對每一位校長候選人投票行使同意權。 獲得校務會議代表及非校務會議代表之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之人數2/5同意時,即通過同意權之行使並停止唱票。

台灣高等教產業工會整理2025.8.5

附件三、高教工會修法主張: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

高教工會修法版本 現行大學法條文 第9條(大學校長遴選程序)

1.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2.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校務會議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3.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其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準用公立大學規定,遴選之校長經董事會同意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4.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5.     大學校長遴選之過程,應包含由校務會議代表或全校教職員生投票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

6.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一次;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7.     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8.     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第9條(大學校長遴選程序)

1.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2.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3.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4.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5.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6.     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7.     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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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武公司創辦人台大演講 台大學生抗議其支持以色列、疑涉種族滅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3:04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美國軍武科技公司安杜里爾(Anduril)創辦人帕默‧拉奇(Palmer Luckey)受中研院協辦的人工智慧學校及國科會主責推動的台灣人工智慧卓越中心邀請,昨(8/4)天下午三點半在台灣大學進行演講,演講主題為「Deterrence, Technology & Defending Taiwan(威懾、科技與保衛台灣)」。

由台大勞工社為首的學團指出,根據Anduril公司的合作對象與帕默‧拉奇的立場,其公司具有涉嫌參與以色列在加薩發動的種族滅絕與殖民的嫌疑。不滿帕默‧拉奇疑協助以色列侵害人權作為,呼籲台大與國科犯辦理演講應納入人權指標,數十位學生前往演講場地外試圖向帕默‧拉奇抗議,高喊「No Tech For Genocide,Free Palestine」(禁止用科技屠殺,解放巴勒斯坦),最後帕默‧拉奇在保鑣及工作人員包圍下順利護送入場。

美國軍武科技公司安杜里爾(Anduril)創辦人帕默‧拉奇(Palmer Luckey)(綠上衣者)

帕默‧拉奇(Palmer Luckey)(綠上衣者)被保鑣及工作人員護送進演講場地。

無法接受科技軍火商支持以色列 學團抗議Palmer Luckey

台大勞工社顧問張仲方痛批,演講前一天8/3才有一場抗議外交部金援以色列屯墾區、聲援巴勒斯坦的集會,今天國科會在第一學府台大邀請帕默‧拉奇辦講座,「你們知道這個激進錫安主義者手上沾了多少鮮血嗎?」他痛批主辦單位丟臉,台大出借場地羞恥。

台大勞工社陳昶安說明,帕默‧拉奇的公司安杜里爾(Anduril)是為美國與其盟軍國防部服務的軍武科技公司,其與Palantir、Microsoft、OpenAI 等已遭聯合國指出資助以色列種族滅絕及殖民的企業合作,其中與Microsoft的合作項目中包括輔助以色列軍隊雲端系統的Azure平台。

根據帕默‧拉奇接受美國播客節目「Shawn Ryan Show」訪問指出,自己是一位「激進的錫安主義者」(a radical Zionist),並指出自己對以色列的大力支持是基於支持少數群體。

外媒algemeiner的報導則提到,帕默‧拉奇在2023年10月18日在華爾街日報的科技研討會上表示以色列擁有他與安杜里爾公司「無條件的支持」(unqualified support)。學團認為以上理由足以相信,帕默‧拉奇與其所屬的軍武科技公司安杜里爾參與以色列在加薩的屠殺、種族滅絕與殖民,並從中獲利。

帕默‧拉奇在演講時回應學團「他們可能搞錯了抗議對象了」,他表示Anduril公司沒有銷售軍武給以色列,公司的使命是運用先進科技,徹底轉變美國及其盟友們的軍事能力。

學團合理懷疑帕默‧拉奇涉入種族滅絕 帕默‧拉奇:搞錯抗議對象

自2023年10月以色列向加薩進攻以來,加薩地區目前估計有6萬人遭受以軍大規模轟炸殺害死亡,其中一半是加薩兒童婦女,且加薩人民目前陷於飢荒,日前更傳出有一名兒童剛領完食物不久就被以色列軍人槍殺。不僅如此,以色列持續封鎖邊境導致加薩地區人道物資短缺,甚至「連裹屍布都沒了。」

學生沿途抗議聲不斷,高呼「以色列罪犯,台灣共犯」,約三點半時,帕默‧拉奇在保鑣及工作人員包圍護送下,從三樓走救生梯到二樓會場,一進入演講場地即鎖門,抗議學生見狀拿起巴勒斯坦國旗一擁而上,但遭到工作人員阻擋隔離。

數十位學生持續在演講場外喊口號,期間一位工作人員強烈要求學生安靜,但仍敵不過所有人高喊口號。最後所有人在演場場館外帕默‧拉奇大文宣前拉開巴勒斯坦國旗,呼籲國科會與台大不要再邀請有侵害人權嫌疑的講者。

由於台灣國防部將對美採購,明年起將大買5萬架無人機即千艘無人船,並且在美方指導與牽線下,各式軍用無人載具還要有AI指揮決策軟體,用以戰時任務分配。日前中山科學研究院已與安杜里爾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後續雙方將針對開源AI指管平台Lattice與國軍新一代數位戰場整合系統展開合作評估 。

台大勞工社聲明指出完全無法接受台灣國防與科技的教育及發展建立在種族滅絕與殖民之上,訴求國科會與台大校方應公開說明,發展國防與科技合作關係時對於可能涉入侵犯人權行為的合作對象應慎選,並以國際人權標準作為重要篩選指標。

延伸閱讀:

Palmer Luckey 台灣大學演講全文:威懾、科技與防衛台灣-狐說八道

台大勞工社高喊「No Tech For Genocide,Free Palestine」(禁止用科技屠殺,解放巴勒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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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警消大樓選址重新評估,自救會動員100人要求暫緩施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4 - 19:45

文/淡海公七公園自救會

訴求:
一、請新北市政府暫緩「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分隊及消防局淡海分隊共構新建工程」
二、請新北市政府針對新市段142號、新市段144號、新市段154號、新市段156-1號、公司田段17號,進行選址評估
三、儘速在半年內完成設置臨時警消據點

針對淡海新市鎮警消大樓選址不當乙事,8月2日鄭宇恩議員邀集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警察局、消防局、法制局、城鄉局、景觀處、淡水區公所、公七公園自救會,召開地方說明會,淡海公七公園自救會動員近一百名地方居民,表達對選址的強烈不滿,並邀集專家學者蒞臨現場,提出現行選址之瑕疵與疑慮。

(一)現行選址因道路先天結構問題,不利警消車輛出勤

警消大樓選址於公七森林公園,位處濱海路與沙崙路的交叉口,屬於淡海輕軌兩條支線的匯集之處,自救會多次抨擊此處先天的道路結構,提高交通壅塞風險,對於需要緊急出勤的警消車輛,也會造成延宕,根本不是適當的選址。

人本交通倡議者林柏勛表示,以台北市消防局城中分隊為例,臨路寬約16公尺;台北市消防局龍山分隊,臨路寬15公尺;新北市三重分隊臨路寬僅9公尺,就必須自行退縮;而淡海新市鎮警消大樓,臨濱海路二段,才兩線道7公尺。

林柏勛更進一步表示,此案的警消出勤動線,不能左轉、面寬兩線道,再加上右轉動線、迴轉空間被輕軌軌道佔據的先天限制,對任務執行有嚴重障礙;再來,為了使警消車輛出勤順暢,濱海路二段北側勢必會佈滿超級長的「網狀線」,未來車輛的容納空間會變得更小,無法停等、停留,如此一來雙線道交通勢必遭受衝擊;最後,這裡未來也會是辦公廳舍,洽公居民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衝擊。

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表示,現行的選址方案,消防車輛若要出動,會發生三處瓶頸,包括一出勤就必須繞過公車站、在濱海路沙崙路口迴轉,會遭遇雙向輕軌車輛的截停、迴轉過後又必須繞過公車站等疑慮,道路先天性的結構不佳,讓警消出勤動線會發生嚴重障礙。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律師補充,濱海路二段只有兩線道,內側車道是左轉專用道,外側車道是直行車道,而且禁止迴轉,交叉路口更因為是兩線輕軌的交匯之處,佈滿禁停的交通標線;當警消車輛要出勤時,受限於濱海路二段的道路結構,車輛只能右轉進入左轉專用道等待,即使警消車輛有特權可以迴轉,原本停等的左轉車輛被迫要往前開以讓出空間,但卻會因此進入輕軌的區域,造成更大的交通風險。

(二)現場交通衝擊評估不完全

針對現場交通衝擊的評估,新北市交通局表示,依據公路總局的報告,在淡江大橋興建通車後,沙崙路的道路服務水準屬於C級,並不會造成交通問題,然而,在張譽尹律師的逼問之下,交通局才表示所謂的C級是指沙崙路整條路,至於警消大樓所興蓋的濱海路沙崙路口,是沒有進行道路服務水準的評估。

除此之外,交通局也首度鬆口表示,針對警消大樓選址,交通影響評估報告全名為:「淡江大橋通車前交通評估及預擬改善作為研究委託技術服務工作」。這份報告是在2021年完成的,但未曾考量濱海路二段會多出一幢警消共構大樓並分別建置車道口而構成兩個交通破口。並且居民多次要求希望能檢視該報告被新北市府忽視。因此居民的擔憂確實有其道理。

(三)自救會要求重新選址評估

自救會會長林彥廷表示,今日自救會提出明確訴求要求新北市政府:「現址暫緩施工,重新啟動選址,並儘速在半年內完成設置臨時警消據點」

時間:2025年8月2日
地點:淡水崁頂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三路一段231號)

出席之專家學者:
黃瑞茂┃淡江大學建築系     教授
張譽尹┃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 訴訟委任律師
簡凱倫┃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 訴訟委任律師
林柏勛┃人本交通        倡議者
楊大寬┃機車路權促進協會    副主任
林志學┃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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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民團反對立委提案延長女性強制產假,憂惡化職場歧視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4 - 19:22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近期多位在野黨立委提案勞基法第五十條修正案,欲將女性強制產假從8週延長到12週,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反對提案,強調這將導致女性孤立育兒時間延長,更會加深職場歧視,反增女性生育後的離職率,徹底違反伴侶一起育兒的「雙就業、雙照顧」理念,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指出,提案立委認為國際的產假天數都比台灣長,但是以西班牙為例,其16週的產假當中,其實只有6週是「強制性且連續」,剩下10週是可以自由在孩子1歲以前彈性使用(可不連續天數),和台灣產假的「強制停工」完全不同。

王兆慶補充,托盟近期發布500人網路問卷發現,66.5%填答者對職場環境沒信心,認為延長產假會造成更嚴重的懷孕歧視。另參考西班牙「生產者與伴侶都有一樣產假的制度」,有九成填答者同意應給男性(伴侶)新增一個月強制有新產假。他建議更多的產假應該要彈性化且優先給伴侶,不應一昧增加女性照顧責任,而政府也要協助負擔支付產假期間的薪資。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根據國際公約產假是建議不少於14週沒錯,但同一條其實還寫道,強制休假是建議6週,其他週其實是彈性運用,代表國際趨勢是增加非強制性的彈性育嬰假,而不是延長強制性產假,無助於女性留在職場。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著任李盈學指出,強制產假希望讓女性休息,但是現在公共托育的品質與量能皆不足,以及伴侶缺乏好用的彈性育嬰假,讓女性請產假在家是忙著照顧新生兒,而沒辦法達成真正的休息。李盈學說明,2021年育嬰假改革後爸爸請假比例卡在25%上不去,應讓育嬰假有彈性,並提高育嬰假津貼的實質薪資替代率,改變制度邏輯,而非停留在產假的數字表面,才能讓家長雙方共同承擔照顧責任。

教保產業工會監事陳亮吟分享,女性教保人員懷孕期間身體不適想要請假,卻遭遇同事與主管的歧視與霸凌,導致許多女性不會選擇請產假,而是會直接離開職場,先前的調查更發現有70%-80%的女性教保人員從沒請過產假。強制產假延長看似貼心,但實質為看得到吃不到。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楊廖敏芳認為,現在職場對於請假育兒的氛圍已相當不友善,繼續延長強置產假恐有疑慮,立法方向應是讓男性(伴侶)有彈性育嬰假共同育兒,對雙薪家庭更友善。

會前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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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2集|從照顧到絕望:上百位照顧殺人當事者的自白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3 - 19:01

文 / 李玥希

相較於台灣,日本更早進入高齡社會,擁有比台灣更完善的長照制度,照顧者殺害被照顧者的案件卻一再發生?為何憾事不斷重演?和鄰國相比,台灣可以借鏡什麼?本集節目邀請到國立台北健康護理大學,長期照護系的陳正芬教授,與我們談談日本長照悲歌與台灣相似之處,以及應該如何改進。

《我殺了我的家人:「照顧殺人」當事者的自白》為日本NHK調查小組撰寫,在超高齡化的日本,長照已成為許多人生活的日常。書中提到不同案例,如高齡配偶間彼此照顧、為照護而辭職的照護離職,多種照顧狀況顯示家庭照顧者的痛苦與難處。陳正芬解釋,NHK在本書不只是分析各個案例,更有預防性功能,達到防患於未然的效果,避免發生同樣的案件。日本家庭照顧者殺人的原因有兩個面向,第一種是照顧者看到被照顧者長年的痛苦,心有不忍及無力感,因此選擇殺人;另一種則為平均年齡逐年增長,導致照顧時長沒有盡頭,只能日復一日無限循環,令人感到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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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長照 避免更多照顧殺人

對某些照顧者來說,殺人是為了解決彼此的痛苦,但為什麼照顧會成為痛苦之事?陳正芬說,日本提倡零家庭照顧者,便是希望透過國家的福利資源,讓長照由專業人員服務,而非家庭照顧者獨自扛住照護責任。但實際卻沒辦法真正落實,即使使用居家服務或日間照護,長照人員只會在特定時段服務特定項目,假如一天服務四小時,仍有剩下二十小時以及整整兩天的周休二日需要由家庭照顧者承擔。

陳正芬表示,很多照顧者長年耗費精力照顧家人,最後自己也成了病人,因為資源不足,逐漸產生無助感,無法抽身喘息,反倒成了病人照顧病人的情況,如何不讓照顧者患病?如何讓照顧者得以喘息?節目主持人管中祥提到個人助理制度,個人助理相較長照資源有更多的空間,時間上較彈性,不是框架住照護服務,以固定程序及內容服務每個人,相反的,是因應每個被照顧者的需求,做出個人服務。陳正芬回應,現今社福教育並沒有這樣的訓練,未來需要提供相關的培訓,並謙卑地面對家庭,讓個人助理與長照銜接搭配,減緩家庭照顧者壓力。

台灣長照的課題 司法上的判刑

和日本不同,台灣家庭照顧者殺人分為四類:成年子女殺害父母、配偶照顧者的殺害、父母殺害身心障礙之子女,及手足間的照護殺害。照顧殺人的案件中,有部分的照顧者會在殺害被照顧者後自殺,演變成自殺殺人。陳正芬說,自殺殺人的議題,往往都是照顧者為逃避社會的譴責、對自己做出殺害行為的自責,而在殺害被照顧者後選擇輕生,這其實是社會沒辦法接住照顧者的後果。

在台灣殺人是重罪,殺害父母更是社會文化與道德不允許的行為,刑責更加。照顧殺人是照顧者長期照顧家人,感到無力、沒有盡頭所做出的決定,不該將其視為一般殺害親人之案件,用普通標準判刑。不過,若以台灣的減刑要件來看,自首、精神鑑定以及其情可憫是主要的條件,也就是法官可以視事件不同,給予不同的處分,而緩刑的部分則為兩年以下才能申請。以第三項其情可憫來說,和法官個人的生命經驗息息相關,每位法官對於父母、子女、手足在家庭之中的責任皆有不同的認知,判決結果會有極大的落差,在殺害父母之案件中,更只有微乎其微的機會能申請緩刑,在照顧殺人的案件中,從寬量刑的機會非常小。

陳正芬表示,在家庭照顧協議中,長照服務法第十三條便寫道,在成為家庭照顧者後,國家有責任提供照顧者所需要的知識技能與喘息服務,全台目前有超過一百五十個家庭照顧者據點提供服務。即使設立多處據點,許多照顧者仍不會向外界求助,因為這和家庭照顧者如何認知自己的角色有關,一般來說,兒女會認為照顧父母是自己的責任,而非「照顧者」,便不會求助相關資源,擔心會顯現自己不夠盡責。

喘息不是不負責 而是讓生活更好維持

陳正芬說,在企業中,若發現有人因為家庭照顧而離職,應引進長照資源,鼓勵立法家庭照顧假,讓照顧者有互助喘息的機會,也可以有更多時間安排照顧,能夠實行至少周休一日的權利。家庭照顧者一旦離開職場,對國家與個人經濟都有很大的損失,期許民眾與國家都能有進步的思想,讓長照介入家庭,避免自殺殺人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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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2025年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啟公投」連署書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3 - 02:57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連署連結

《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第3項第2款:「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

「非核家園」係我國法定目標,2002年環境基本法立法,歷經二十多年,於2025年5月17日核三廠2號機40年運轉執照到期後,終於實現。現卻因「核三重啟公投」投下變數。

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廠址曾發生地下沼氣外洩。2013年12月「台灣核能電廠壓力測試之歐盟同行審查報告」曾指出:「由於台灣獨特的板塊構造與氣候環境,台灣核能電廠露於天然危害例如地震、海嘯、水災、與颱風下的機會,遠高於2011至2012年間進行歐盟壓力測試的歐洲國家」;「恆春活動斷層對電廠的安全構成嚴重挑戰」,核三廠的事故風險,遠高於地質條件穩定的電廠。

核三廠40年運轉期間,曾多次發生輻射外洩、起火、喪失電源等種種事故,其中2001年喪失電源達2個小時8分鐘,差點釀成核災的「三一八全黑事件」,更是我國史上最嚴重的核安事件。重啟核安紀錄不良且設備老舊的核三廠,顯將埋下安全隱患。

核三廠承受地質條件不良的天災風險,但我國《核子損害賠償法》卻將「重大天然災害」列為免責事由。核三廠若發生重大核災,將影響眾多國人的健康權、居住權、工作權,甚至生命權。但該法卻限定每一核子事故賠償責任最高限額42億元」,萬一發生核子事故,受害人很可能無法獲得合理賠償。

我國核廢料相關法令不足,迄今尚無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的法律。今年5月核三廠運轉執照到期,進入除役階段,放射性極強的高放射性廢棄物(用過核燃料),迄今仍暫放廠內,不知何時才能覓得最終處置場址。放射性較低但仍有健康風險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則於核三廠內以「焚化」方式減少體積,且核三廢料廠房檢整場區域水溝,曾多次測得鈷-60核種。若核三廠重啟,無疑將增加核廢料及相關健康風險。

呼籲各界於2025年8月23日,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即「核三重啟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

連署發起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團體連署(按加入時間排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永社、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持續增加中…)

個人連署(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法律學者:

王毓正(成功大學 副教授)何賴傑(政治大學法學院 教授)、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明芝(政治大學地政系 助理教授)、林木興(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 博士後研究學者)、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林政佑(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林恩瑋(東海大學法律系 教授)、林慈偉(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副教授)、邱羽凡(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副教授)、胡心蘭(東海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范揚弦(輔仁大學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 助理教授)、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涂予尹(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副教授)、張之萍(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特聘教授)、張鑫隆(東華大學法律系 副教授)、郭明政(政治大學法學院 退休教授)、陳韋樵(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黃丞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黃志堅(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助理教授)、廖宜寧(政治大學法學院 助理教授)、潘怡宏(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助理教授)、蔡岳勳(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鄭光倫(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助理教授)、魏培軒(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潘怡宏(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戴秀雄(政治大學地政系 副教授)(持續增加中…)

律師

丁俊和律師、王俞堯律師、王瑞奕律師、王萱雅律師、吳致頤律師、呂冠輝律師、李艾倫律師、李奇芳律師、李宣毅律師、周宇修律師、周亞恬律師、房彥輝律師、林三加律師、林仲豪律師、林宗穎律師、林念平律師、林朋助律師、林俊儒律師、林羣期律師、邱顯智律師、施淑貞律師、柯劭臻律師、柯佾婷律師、張家瑋律師、張譽尹律師、許嘉容律師、郭釗偉律師、陳又新律師、陳友炘律師、陳文傑律師、陳怡融律師、陳采邑律師、陳雨凡律師、陳保源律師、陳建佑律師、陳柏舟律師、陳家慶律師、陳塘偉律師、陳敬人律師、陳憲政律師、陳錦昇律師、傅祖聲律師、喬政翔律師、曾雪雲律師、游鉦添律師、楊淑玲律師、葉貞汝律師、詹文凱律師、鄒永禎律師、廖郁晴律師、趙珮怡律師、劉中城律師、劉明昌律師、劉俊霙律師、劉思龍律師、劉秋伶律師、劉嵐律師、蔡沂秦律師、蔡雅瀅律師、鄧為元律師、盧于聖律師、盧世欽律師、賴秋惠律師、錢建榮律師、戴心梅律師、謝幸伶律師、謝采薇律師、謝英吉律師、簡凱倫律師、顏士程律師、顏紘頤律師、羅士翔律師、羅芳晨律師、朱O君律師、李O苓律師、林O妤律師、林o宏律師、林O辰律師、邱O璞律師、許O盛律師、黃O玢律師、趙O琪律師、劉O承律師、劉O婷律師、蔡O羽律師、蔡O賢律師(持續增加中…)

法律系所學生:

曾薇安(東海大學法律系學生)、黃慕天(雲科)、劉妙慈、謝宗翰(台大法研所)、郝思傑(台大法研所)、林峰寧、李o珊、林o慧、陳o良、陳o嚴(持續增加中…)

其他法律人:

李孝濂(東吳大學法律系 98級畢業生)、邱彥霖、涂又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執行長)、洪意凌(清大社會學研究所 副教授)、陳昕、陳家榆、黃柏仁、楊士慧(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主任)、楊惠中(太瑿生醫集團 總經理)、鄭凱榕(台灣公民媒體文化協會 理事)、莊烈權、王O雁、王O芳、汪O影、林O廷、黃O真、廖O雯、蔡O恒、羅O恩、(持續增加中…)

其他未公開姓名之法律人:11人(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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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捍衛台灣,深耕民主,823中台灣接棒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 - 22:45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中部五區罷團集結提出罷免理由及質問】

今(8/2)日中部五區罷團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台中潭水亭舉行記者會,由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從四個面向說明此次罷免運動在深化民主的意義,接著由中部五區罷免團體提出顏寬恒,楊瓊瓔,江啟臣,馬文君,游顥應被罷免的兩項重要理由,並提出對被罷免人的執問;曹興誠董事長也出席記者會。同一地點並接續舉行「台灣自由民主之路:向黨外運動致敬」集會及市集,並邀請到陳玉鈴(南投縣議員)、苗博雅(臺北市議員)、閩南狼(創作饒舌歌手)、楊舒雅(音樂創作者)、高英傑 (高一生次子)、吳文慧(吳三連孫女、吳逸民長女)、陳彥升(福和會理事長)出席短講及演出。

▍中二(罷免顏寬恒):中二解顏 林宣宏
➤ 同意罷免顏寬恒的理由一:
顏寬恒提案讓中國人依親來台使用台灣的健保,這樣會讓台灣的醫療體系崩潰,民眾要看病的等待時間會越來越長。健保放寬中國人,看病苦等台灣人。
➤ 同意罷免顏寬恒的理由二:
我們希望能有一個沒有「顏」色,沒有顏家色彩的中二選區,一個充滿希望、充滿未來的中二選區。
中二選區長期被地方勢力綁架,而且就算顏寬恒已經被判刑了,他還是繼續吸著中二的血,我們有很多基本民生建設都還沒完成,他卻只會跟地方議員、里長一起掛紅布條,炫耀他所謂「照顧鄉親」的政績,他是一個稱職的里長,但非常不適合擔任立法委員。
➤ 對顏寬恒的提問:
所以請問顏寬恒立委,為何涉嫌拿貪污而來的助理費去繳瑪莎拉蒂的尾款,而不是請一位有能力的助理來建設中二選區呢?

▍中三(罷免楊瓊瓔):中三拒瓔 Amy
➤ 同意罷免楊瓊瓔的理由:
楊瓊瓔委員在選舉時宣稱「將堅持優質、專業的問政,致力於改善民生」,然而實際表現卻與此承諾背道而馳。她所支持並推動通過的多數法案,與改善民生毫無直接關聯,甚至包含如《老人福利法》等引發世代對立、造成社會撕裂的爭議性法案。此舉不僅偏離了其競選政見中強調的「專業問政」精神,也未展現出應有的社會責任與監督政府的職責。
➤ 對楊瓊瓔的提問:
請問楊瓊瓔立委專業問政在哪裡?
造成世代對立的拉扯,楊瓊瓔立委的社會責任難道沒有嗎?

▍中三(罷免楊瓊瓔):希望無瓊 機關槍
➤ 同意罷免楊瓊瓔的理由:
楊瓊瓔立委在有眾多以農業為生的選民的地區,刪除農業部的業務費。
➤ 對楊瓊瓔的提問:
從二階開始的一個月,幾乎整個潭雅神后都在進行道路修建工程,造成居民使用不便,而完工的路仍然凹凸不平,楊瓊瓔立委是否需要負責?

▍中八(罷免江啟臣):一罷擊臣 Miso
➤ 同意罷免江啟臣的理由一:
豐原山城人口老化嚴重、產業持續外移,年輕人只能離鄉工作,整個地方像是被按下了「暫停鍵」,一點進步都沒有。
這不是一年兩年的事,而是江啟臣當了整整12年立委後的結果。他說要為家鄉打拚,但鄉親們等到的,只有停滯、流失、衰退。
➤ 同意罷免江啟臣的理由二:
江啟臣身為立院副院長,但他同時也是中八鄉親帶著期待選出的立法委員。可是他對地方事務不聞不問,躲在臺北當他的副院長,甚至已經在盤算接手下一任台中市長。
但他連最基本的議事中立都做不到,配合傅崐萁等人刪凍人民的民生預算、國防預算等,完全無視台灣民眾的福利與國家安全。這樣的人,我們要如何繼續相信?

▍投一(罷免馬文君):All 罷馬 KK
➤ 同意罷免馬文君的理由:馬文君於任內刪除凍結潛艦國造續艦籌建二十億元預算。
馬文君刪除凍結潛艦國造續艦籌建二十億元預算,將削弱潛艦國造的時程與士氣、並造成技術斷層的風險。尤其「符合作戰需求才編」的說法更站不住腳,若沒有先建造潛艦,我們該如何在戰時保護、防衛國家?
➤ 對馬文君的提問:
埔里水變成垃圾水,馬文君你做了什麼?
埔里麒麟里水源地於去年爆出水源地興建廢棄物掩埋場爭議。馬文君除了於網路上反對興建,並未進行任何追蹤關心。為何馬文君身為埔里的女兒未有任何表現?

▍投一(罷免馬文君):草屯罷馬志工團 周楚陽
年近八十歲的草屯罷馬志工團代表周楚陽回憶自身經歷,五十年前在台灣曾經歷遭中共試圖吸收為共諜,慶幸當年保密防諜的宣導使其有所警覺;因工作經常至大陸地區出差,二十三年前常駐大陸地區擔任台籍幹部,也曾遭「匪幹」接觸,願提供報酬以換取軍事基地情報。
周楚陽批評,「共慘黨是所謂中華大地五千年來最邪惡魔性的組織」,建立七十六年來發動各種運動殺害自己人民,以延續政權。如今亦不能安心,因中共對台灣不放棄武統,想殺害台灣人來延續其獨裁專制政權,甚至已在出兵前用滲透埋伏內應,不幸立法院國民黨籍立委已經明顯是被滲透埋伏的內應。
周楚陽痛斥,草屯選區馬文君阻擋國防潛艇、無人機經費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讓中共能順利侵略中華民國嗎?匪共不放棄武統,準備殺害中華民國台灣人妳不懂嗎?還是妳接受「共慘黨」的吸引為共諜了?馬文君明顯的賣國配合中共亂政,國人沒有理由不趕她下台,中華民國台灣繼續保有國泰民安,必須罷免馬文君!

▍投二(罷免游顥):去游除垢 林敬桐
➤ 同意罷免游顥的理由:
游顥是讓中國籍配偶身分證年限六年改四年的提案人,讓中配更容易取得身分證,同時也讓中配在中國的家人能夠依親來台使用台灣的健保,造成醫療體系崩潰,南投縣內有許多偏鄉,許多長輩都要仰賴健保跟醫療照顧,游顥作為南投的立委,不僅沒有為南投爭取更多的醫療與福利,還試圖讓中國人來使用健保,將南投鄉親的性命棄之不顧。
➤ 對游顥的提問:
請問游顥委員,你作為一位南投的立委,為什麼要提案讓中國人來使用健保?又為什麼上任不到半年,跑去澎湖設立服務處?

【填補政黨缺位,改變選舉文化,重建台派基層,重塑政治溝通,賴中強提出罷免運動深化民主四面向】

今(8/2)日中部五區罷團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台中潭水亭舉行記者會,由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從四個面向說明此次罷免運動在深化民主的意義,接著由中部五區罷免團體提出顏寬恒,楊瓊瓔,江啟臣,馬文君,游顥應被罷免的兩項重要理由,並提出對被罷免人的執問;曹興誠董事長也出席記者會。同一地點並接續舉行「台灣自由民主之路:向黨外運動致敬」集會及市集,並邀請到陳玉鈴(南投縣議員)、苗博雅(臺北市議員)、閩南狼(創作饒舌歌手)、楊舒雅(音樂創作者)、高英傑 (高一生次子)、吳文慧(吳三連孫女、吳逸民長女)、陳彥升(福和會理事長)出席短講及演出。

▍賴中強:罷免運動深耕民主四面向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首先說明罷免運動的意義。2025年的公民罷免運動,必將在四個面向,深化台灣民主。第一填補政黨缺位。往後的選舉罷免,都會有獨立於政黨之外的公民團體扮演積極角色。因為台灣政黨體系不健全,國會裏面沒有效忠台灣民主共同體的反對黨,加上台灣民眾已厭倦藍綠對決,唯有積極公民的行動,可以填補政黨的缺位。726罷免投票結果雖不如預期,但是積極公民不會放棄行動,已轉進823罷免投票,未來也將轉進2026與2028落選運動。

第二改變選舉文化。罷免運動必將改變未來的立委選舉文化,人民會強化對立委的問責,認真檢視立委選舉的政見與院會表決提案連署紀錄。如同經民連在各地舉行的濫權立委究責會,如同罷團志工深入鄰里的連署徵求與街講宣講,只要這樣的公民行動持之以恆,決定選舉勝敗的關鍵因素將不再只是地方派系利益與人情動員,不再只是新政治美學個人形象包裝。

第三重建台派基層。青鳥公民運動與罷免運動這股力量將重建台灣民主派的基層組織。從726罷免投票政黨動員來看,中國國民黨結合地方派系與社會組織確實展現強大的基層動員實力,而民進黨雖是街頭起家,但民進黨當年廢除鄉鎮區黨部,加上黨員扈從個別公職後援會後,民進黨已無黨的基層動員系統,僅剩下個別公職的動員系統。泛台灣民主派需要在基層與中國國民黨組織相拚搏,與中共及其代理人的耳語部隊相抗衡,唯有青鳥公民運動與罷免運動這次連結的一百三十萬人,足堪此重任。第四重塑政治溝通。具有親身與不同政治立場民眾對話經驗的罷團志工,必將在檢討反省中,重塑台灣民眾的政治溝通文化,改變社群媒體不同立場者極化無法溝通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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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倡議團隊再次呼籲,應強制提供Wi-Fi給外籍漁工以保障其勞工權益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 - 20:34

文/「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倡議團隊再次呼籲
應強制提供Wi-Fi給外籍漁工以保障其勞工權益

漁業產業協會和漁業署持續否認CNN報導中的嚴重勞動侵權

【台北】鑑於CNN在7月13日的一則深度專題報導中詳細描述台灣遠洋漁業(DWF)中存在的強迫勞動與惡劣條件,各漁業產業協會和漁業署的回應卻是淡化實際情況。對此,「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做出回應。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表示,台灣海鮮產業應停止否認遠洋漁業中存在的強迫勞動和其他普遍的、系統性的侵權行為,而應採取緊急行動以解決問題,包括為每艘漁船上的漁工提供安全的Wi-Fi通訊,使漁工能夠行使結社自由的基本權利。

然而,各漁業產業協會和漁業署非但沒有承認CNN所揭露的虐待行為,反而淡化了這些有憑有據的個案問題。海鮮產業團體聲稱,CNN報導的案件是「單一的、已獲解決的案件」,而漁業署則聲稱這些案件不能代表整個產業,無視整體遠洋漁船中存在有據可查的結構性驅動因素所造成的強迫勞動狀況。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施逸翔表示:「漁業產業想讓我們相信CNN揭露的只是孤立事件,但這其實只是冰山一角。這些並非個案,反而是台灣遠洋漁業深層結構性問題的情況,包括孤立、債務拘束、無法與工會溝通,或提出申訴就會遭到遣返、實質報復,以及無法獲得司法救濟。」

東港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倡議者與前主席艾哈邁德·穆扎基爾(Ahmed Mudzakir)表示:「漁工一出海就要在海上被孤立好幾個月,無法與工會和家人聯繫,無法核對是否收到工資,也無法舉報遭虐待的行為。當漁工無法發聲或組織起來維護自身權利時,虐待行為就會持續發生,無人制止。」

台灣漁業強迫勞動風險高,美國勞工部自2020年起持續將台灣漁業海鮮產品列入「童工或強迫勞動製品清單」。

台灣遠洋漁船船隊的外籍漁工自入職之日起就面臨嚴重的勞工和人權侵犯。印尼的仲介機構收取高額的招募聘僱費,可能導致漁工債務拘束,而工作綁定簽證的政策,則將他們的法律地位與特定雇主綁在一起,使他們陷入容易遭致虐待的處境,持續的關於遣返的威脅則使他們無法發聲。漁工在海上被孤立數月,無法聯繫工會和透過申訴機制來舉報侵權行為,例如加班、工作條件惡劣、缺乏醫療救治或船長虐待。

外籍漁工被迫忍受在剝削條件下繼續工作,而任何虐待行為即使曝光也往往被掩蓋數月,有時甚至接近一年。通報個案的漁工在返回港口後往往會面臨立即解僱和遣返出境。這對漁工如果想要正式申訴,產生了寒蟬效應,導致侵權行為無法處理,雇主也難以承擔責任。

通報與救濟措施的延遲,導致台灣漁業產業中的職業安全衛生之違規行為頻繁。此外,漁工經常因不衛生的環境或營養不良,而發生意外事故或生病,並且經常被拒絕醫療救治或無法靠岸下船就醫。

英國的社會企業「憫研顧問」(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對台灣漁業的健康和安全狀況進行了調查,根據政府記錄和媒體報導,從2022年到2024年中,共有63人死亡,33人失踪,29起落水事件,以及18起受傷或患病的報告。平均而言,每週就有一名漁工死亡、失蹤或落水,每八天就有一名漁工受傷或重病。光是在2025年1月至3月,FOSPI-PMFU就記錄了在四艘懸掛台灣國旗的漁船上工作的四名成員死亡。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與勞工和人權盟友攜手,呼籲在遠洋漁船上提供免費、無障礙且強制性的Wi-Fi,以便漁工能夠享有通訊權並維護其勞工權利、聯繫其所屬工會或倡議人士,以及可以獲得醫療服務。海上Wi-Fi已在遠洋漁船上廣泛普及,但外籍漁工卻無法取得。

全球勞工正義(Global Labor Justice)副主任瓦萊麗·阿爾加薩(Valery Algaza)表示「真正的改革必須保障漁工的結社自由,這從根本上包括獲得通訊的權利。Wi-Fi並非奢侈品,反而是串連起紙上權利和實際權利之間的橋樑。漁業署正在推動為漁工建立團體協約(CBA),但如果沒有Wi-Fi,漁工就無法執行該協約。一個無法即時通報或防禦的CBA,根本就無法提供真正的保護。台灣產業界和政府似乎更注重表面的解決方案,而不是真正的實質影響。」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呼籲漁業署和漁業產業全面落實其發布的《無線網路通訊與漁工權利示範操作指南》,以確保每位漁工在漁船上都能使用無線網路。此外,該倡議團隊還敦促政府解決強迫勞動的其他根本原因,例如該倡議團隊提出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修正案台灣與印尼目前正在談判的雙邊勞工移民協議中的擬議條款,以及國內法規的擬議修正案。然而,台灣漁業署和其他台灣政府機關皆未能有效採納這些建議,該倡議團隊在後續信函中對此進行了回應。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的汪英達主任表示:「政府已經收到了明確、可行的建議。現在是時候停止否認問題,並開始保障這個產業從業人員的基本權利了。」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是一項國際性倡議運動,與美國、台灣、日本和印尼盟友共同發起,其中包括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全球勞工正義(GLJ)、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高雄海星國際服務中心(Stella Maris Kaohsiung)、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SPA)、日本亞太資源中心(PA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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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殉職43人 消促會揭露災調會諸多疏失、高呼納《職安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2 - 19:45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新北市新店廣興橋7月8日發生救溺殉職案,造成一名民眾溺水身亡、兩名消防員吳恩碩、張敬謙殉職。「10年間已經累計殉職43位消防員,消防員每天持續著救災救護的勤務,卻仍沒有完整的《職安法》保障。」

殉職案即將要滿一個月,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昨(8/1)天時前往立法院群賢樓召開記者會,揭露新北市消防局與內政部災害事故調查會在新店殉職案調查程序上重大疏失,並呼籲立法院不分黨派,應盡速將消防員及全體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

地方、中央災調會敷衍真相?消促會揭露調查程序疏失

現職外勤消防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鄭少書表示,高雄氣爆案至今11年,基層消防員長年訴求納入《職安法》未果。今年7/8再度發生救溺殉職案,其中殉職者之一的吳恩碩也是消促會會員代表,生前經常為消防員勞權上街倡議。

鄭少書說常言「今天公祭,明天忘記」,他痛批現在是「還沒公祭,已經忘記」,他認為台灣政府從中央到地方無視災調會法定調查程序,敷衍真相,污辱基層委員。

首先他提到依照《消防法》及《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發生消防員殉職案應在兩日內啟動調查會進行災害事故調查,可是新北市消防局一直到7月18日災調會開會前都不給消促會代表委員相關資料,刻意封鎖資料內容,後來才發現新北市消防局無視調查程序,先由自己委外的職安團隊先觀看了現場資料,製作訪談,不予外部委員共享。

消促會曾在7/18開調查會前要求新北市消防局給予委員案發現場資料,新北市消防局拒絕給予,回應開會時才能給資料,使外部委員無法預先審視資料、做調查分析。直至開會當下更羞辱消促會代表委員不准帶走資料,只能現場觀看、手抄資料及案件概況、筆記無線電譯文。鄭少書痛批:「我們是法律授予有權力調查的單位,我們到底是去西天取經還是去做災害調查?」

鄭少書更表示,內政部在7月29日針對新店殉職案發了新聞稿,說事故隔日由內政部災調會副召集人消防署副署長簡萬瑤與新北消防局到現場會勘,完全沒有知會災調會其他委員,「這種行為對災調會的機制是莫大的侮辱」。更甚者災調會調查都還沒結束,資料尚未齊全,訪談也還沒完成,內政部就可以發新聞稿說,針對此次殉職事件有三大方向要全面強化水域救援管理,遑論對殉職案真相的建構,更凸顯「球員兼裁判」的規定與機制。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常務理事朱智宇表示,內政部面對消防員殉職案件一年不如一年,甚至不惜做出違法行為,依照《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明確指出,調查過程必須要保密,如果沒有經過調查、檢討,怎有改革方向?內政部卻在尚未經過調查的狀況下發佈三大檢討面向,作為召集人的內政部長應對此負責,政務官必須要負上政治責任。

朱智宇提到,新店發生兩位消防同仁殉職,是台灣政府在人力、資源運用上的失敗,其中殉職的吳恩碩是高級救護員,乃至所有基層公務員都是耗費人民納稅錢、上百萬成本培訓,政府卻不思未專責化 而導致人員死亡的情形。他批評內政部長劉世芳在這幾年來發生的殉職調查案件調查上的怠惰、破壞遊戲規則,甚至是沒有徹底執行業務專責化,都足以讓民間懷疑他繼續擔任內政部部長的專業,所以必須要點名內政部部長劉世芳下台。

醫療體系公務員可納入《職安法》 其他公務員要等到何時?

「殉職,不是英雄的終章,而是制度的恥辱。」臺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常務理事潘泓甫表示,工會支持所有公務體系受僱者全面納入《職安法》。他說明臺大醫院屬於公立醫院,有著眾多的公職護理師,同樣具有公務員身分,但他們已全部適用《職安法》,因此在醫療行業裡都是《職安法》的適用對象,然而為何換成其他公務體系的受雇者,包含消防員就有如此差別待遇?

對於執政黨經常以社會共識不足為由不將消防員納入《職安法》保障,鄭少書說:「機場跟煉油廠都有自己的消防隊,他們都受到職安法保障,每個受領薪水的勞工都應該受到職安法的保障,包含警消人員。」

鄭少書強調,為什麼消防員呼籲要納入《職安法》,因為各行政機關永遠是解釋遊戲規則的人,然後犧牲、殉職或受傷的都是基層公務員承擔。消促會呼籲,民進黨在大罷免失敗後檢討執政方向,在消防員職安保障部分,先從納入《職安法》開始,納入適用範圍不需要立法與修法,只要勞動部以公文直接指定消防員、甚至是全體公務人員納入即可。

消促會也呼籲,在野黨將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的草案一讀,應盡速排審,加快修法速度,別讓基層消防員現在在缺乏完善的《職安法》保障來執行救災工作,面臨殉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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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課綱運動十週年提三訴求:深化台灣公民教育、拒絕中國教育統戰、重建青年組織行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1 - 19:42

文/反課綱運動十週年活動籌備小組

反課綱運動十週年活動籌備小組今(1)日於教育部前舉行記者會,由小組成員蕭任佑、許冠澤、廖崇倫,以及公民團體代表,包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薛化元、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針對反課綱十周年之回顧及展望,以及本日晚會訴求及流程進行說明,台灣人權促進會亦到場聲援。

蕭任佑表示,反課綱學運是十年前的事情,當年的高中生已經在社會各行各業深根,為了自己的理想以及生活而努力,因此今天的晚會是非常難得的重聚時光,籌備小組也特別在晚會入口安排影像展,讓大家共同回顧這場台灣史上參與者最年輕的社會運動。

蕭任佑指出,今天的晚會不只是紀念性質,更提出「深化台灣公民教育、拒絕中國教育統戰、重建青年組織行動」三大訴求。這幾年中國對台統戰的目標年齡越趨下降,甚至有教師在教學現場宣揚統一,因此期盼可以藉由深化台灣公民教育,強化學子對民主制度及資訊判別的認識,才能防範獨裁政權的滲透。同時也期待藉由重建青年組織行動,在校園、社會持續維護台灣的民主制度以及本土人文教育。

許冠澤表示,課審會納入學生代表,是反課綱學運最重要的成果,透過學生參與課綱審議的過程,讓受教者的回饋可以納入課綱設計的考量,達到雙向教育的目標。很遺憾在本次課審會委員審查委員名單中,充斥國民黨所提名的統派代表。更令人憤慨的是,昨(31)日的課審會委員審查委員會遭到杯葛,不只造成課綱審議程序延宕,變向阻撓了學生參與,違背當初將多元聲音納入課綱審定程序的初衷。

許冠澤強調,本次國民黨提名的課審會委員審查委員名單,包含統派教師區桂芝、段心儀、周惠民等人,周惠民過去曾表示「離大陸越來越遠,記憶越來越模糊不是好事情」、段心儀則投書表示本土化課綱是洗腦,而最離譜的莫過於區桂芝高喊「中國能保護台灣」,由這些與台灣社會認知脫節的教師來審查課審委員名單,形同是將統一思想暗度陳倉,打擊本土化課綱。許冠澤質問國民黨,是否課審委員都要由統派擔任,你們才要通過資格審查?

廖崇倫表示,過去幾年,社會對青年組織有個誤會,認為它得像反課綱微調一樣,必須以衝撞政府或走上街頭為手段。但是,經過十年的觀察與反省,青年不必再去等待大型社會運動到來,而是從各自的校園、地方環境中開始關心,從小小的行動、小小的聚集開始,彼此培力,發展屬於自己的社會運動與切入方法,例如文化、空間、歷史、教育、生態或各種人權議題。廖崇倫強調「small is beautiful」 面對極化的公共討論空間,我們惟有讓議題重新長出肉,用自己可及的力量投入在每個中堅位置,才可能保持韌性,在更大的框架上去回應中國挑戰。

薛化元表示,當年課綱爭議時有177位歷史學教授共同聯署,最終包含教師、學生、社會人士共有5300人參與,最主要的兩個訴求是反對違背行政程序,且不符合歷史專業的課綱。薛化元同時也呼籲新一屆的課綱應注意是否考量公民培育的素養,且行政權責無旁貸應維護台灣主體性的教育。最後薛化元也再次強調,當初製造課綱爭議的主管機關及相關人事至今仍未被究責,呼籲主管機關盡速調查並公布問題之所在,避免日後再次發生。

馮喬蘭表示,十年前的運動是由年輕人帶頭翻動體制的運動,而台灣文化是由一代一代的年輕人創建屬於台灣自己的文化,反課綱運動就是代表的案例,包含更早之前的廢除髮禁運動,都顯示學生思想、身體的自由不應被體制束縛。馮喬蘭也指出當前面臨到新的局勢,面對網路統戰及新媒體社群挑戰,需要更多的對話,也期許未來十年能夠進行台灣民主的深化運動。

張育萌表示,十年來青年對各地及各級機關公共事務的參與程度雖然有提高,但仍需繼續深耕,同時行政體系與青年的溝通機制亦有需改善,前陣子行動載具管制引發的爭議,就凸顯行政權的失靈。同時張育萌也呼籲,中國教育統戰透過學校機制滲透,在疫情後有復甦且更深入的現象,相關行政機關應該要對教育統戰有所掌握,了解行程是否與登載不符或與中國公部門是否有所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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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社工勇敢申訴職場霸凌 卻遭懲罰性處置 社工師全聯會嚴厲譴責澎湖縣政府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1 - 19:30

文/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澎湖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社工勇敢申訴職場霸凌 卻遭懲罰性處置
社工師全聯會嚴厲譴責澎湖縣政府漠視專業與踐踏正義!

2025年5月中旬,本會接獲通報指出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疑涉嚴重職場霸凌事件。經初步了解後,我們已正式函請衛生福利部即刻介入,要求正視並妥善處理社工夥伴所面對的惡劣工作處境。然而,令人震驚與憤慨的是,7月中旬我們再度接獲回報,該名依法申訴職場霸凌的社工竟在調查程序尚未結束前,遭縣府單方面調職並降薪,明顯違反其本人意願,形同對申訴人進行「變相懲罰」。

澎湖縣政府此一作為,已公然違反《澎湖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第九條第八款規定,該條明文保障申訴人不得因申訴或配合調查而遭差別待遇。縣府卻以調職與降薪懲罰申訴者,這不僅是血淋淋的職場霸凌,更是對社工專業的踐踏、對正義程序的羞辱!

身為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澎湖縣府本應成為第一線社工人員的堅實後盾,如今卻轉而成為壓迫與打壓的力量。社工師全聯會在此嚴正聲明:我們全力支持每一位挺身而出、勇於揭露不當對待的社工夥伴,並對澎湖縣政府知法犯法、打壓申訴者的惡劣行徑提出最嚴厲的譴責!

我們絕不容許以權勢打壓申訴人、打壓專業發聲!我們更不能接受任何單位將揭弊者當成代罪羔羊,破壞社工職場的安全與尊嚴!

社工師全聯會嚴正呼籲澎湖縣政府:
1. 立即撤回對申訴者的不當人事處置,恢復其原職原薪;
2. 落實職場霸凌防治規定,保障申訴人身心安全與基本勞動權;
3. 接受第三方專業單位全面調查本案,並對外說明;
4. 重新檢討縣內公部門社工人員職場文化,防止相同情事重演。

同時,本會也提醒社會大眾,社工人員長期處於高壓環境下默默承擔照顧社會弱勢的重要任務,唯有保障他們的勞動尊嚴與職場安全,才能真正實踐「以人為本」的社會正義。

聯合聲明:
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澎湖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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