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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竹寶山有謙山莊擴建近百戶已違環評法 應裁罰勒令停工

2026, August 24 - 19:55

文/監督施政聯盟

新竹寶山有謙山莊擴建近百戶已違環評法     應裁罰勒令停工
申請戶數擴建1.8倍應重辦環評     環保局勿包庇以環差蒙混過關

新竹縣環保局24日下午召開今年第五次環評審查委員會,議案是審查「寶山龍之居山莊(有謙山莊)社區開發案環評報告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前立委陳椒華偕同環保團體成員前往環評會表達有謙案已違法擴建,應先依環評法裁罰,勒令停工,開發單位申請增建戶數達原環評許可的1.8倍,依環評法應重做環評,呼籲新竹縣環保局勿護航開發單位君寶建設用環差蒙混過關,強調有謙案是牽涉數百戶居民住家安全和生命財產的重大山坡地開發案,請環保局和開發單位不要草菅人命。今天南部縣市因暴雨停止上班上課,若是數百毫米雨量下在寶山地區,這個三十多年前通過的環評案,豈能只用環差來檢視這個削峰填谷的山坡地住宅擴建1.8倍戶數的案子!

本案於民國82年通過環評的開發規模是245戶,今年三月第一次環差審查時,有謙山莊已入住334戶,超出環評許可,已違反環評法!此次環差竟打算再擴大規模至437戶,為原環評許可戶數的1.8倍!遠超過擴建10%以上就要另做環評的法規門檻,新竹縣環保局罔顧多位環評委員主張本案應重作環評的意見,仍讓開發單位君寶建設用寬鬆的環差便宜行事,也罔顧開發範圍原為五級坡、六級坡的陡峭地形遭開發單位削峰田谷地改變,理應遵照環評法規及環評委員建議要求君寶建設重送環評,並對違法增建部分開罰,勒令停工。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陳椒華表示,有謙案為其立委任內2023年接到的重大陳情案,攸關數百戶居民的住家安危,此次特別從因暴雨停班課的台南到新竹參加環評會,就是要親自向環評委員表達本案的諸多問題,請委員嚴審。陳椒華指出,有謙案開發範圍與圖資不符、僅一條聯外道路(缺乏第二條交通逃生動線)、違法擴建、大規模填土潛藏危機等,存在諸多公共安全問題,要求依法重辦環評,不能以環差讓君寶建設輕易過關。否則就是罔顧此案數百戶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在面對極端氣候暴雨的威脅下,籲請新竹縣環保局嚴格要求開發單位重送環評,在環評通過前,應全面停止違法擴建及施工。

陳椒華強烈質疑環境部與新竹縣政府的行政疏失與互踢皮球,質問公務員為何在審查資料與原環評不符時未表示意見,若未來發生重大公安事故,是否無人需要為此負責。陳椒華更指出環評報告內容與現地事實嚴重脫節,罔顧社區居民的防災與逃生安全。環評報告書圖面標示社區有兩處緊急出口,但航照圖與現地比對,該社區實際上只有一個通往寶山路二段/往園區二路的出口。嚴重欠缺第二條聯外道路與逃生路線!此外,社區東側及西側存在多處大規模填土區,部分填土深度甚至達十多公尺,且多規劃為住宅區。 目前報告中紅色標示的填方區並未全面涵蓋沉陷位移監測。強力要求開發單位必須保證安全,並承諾針對填土區「每戶」皆應進行平移與沉陷位移監測。

本案開發區原有地形多為 4 至 6 級陡坡,地勢陡峭且近斷層。陳椒華指出,部分原屬 5、6 級陡坡依法本不應開發之區域,如今卻透過填土或破壞山坡地形開發,其結構與地基安全並未經過完整評估。陳椒華痛批新竹縣環保局行政怠惰,因本案涉及 5、6 級陡坡開發、歷史走山紀錄與已知沉陷數據,若環評會僅以環差核可,未透過重辦環評進行嚴格的地質與水保重新評估,一旦發生類似林肯大郡的災害,環評會與主管機關將承擔無法迴避的行政與法律責任。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原環評書設計之最大污水量為 1,231 CMD,本次變更設計容量卻大幅縮小為 650 CMD。環評委員陳文卿於三月會議已明確指出,此舉已降低處理設施之效能,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降低環保設施之等級或效率)之規定,應重新辦理環評。強烈要求新竹縣環評委員會及新竹縣環保局依法行政。另本案於民國 82 年原環評核定開發戶數為 245 戶,現已入住334戶,明顯違反原環評核定的開發戶數。環評委員陳鴻輝與陳文卿皆已質疑此舉有違環評法原核准內容。但新竹環保局迄今卻未對開發單位依環評法裁罰, 還讓君寶建設用環差申請變更為 437 戶,高達原環評規模的 1.8 倍。但此增建規模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規模擴增百分之十以上)應重辦環評,新竹縣環保局涉嫌未依法行政,持續護航開發單位。

許心欣痛批開發單位君寶建設先斬後奏,未依原環評許可的戶數及地形條件進行開發,已嚴重涉及環評制度的基本誠信問題。三月環評會時,環評委員王玉純與王亞男均強調,本案為民國 82 年的法前案,距今已超過 30 年,時空環境與極端氣候變化極大。王玉純委員更直接於意見中建議重辦環評。既已有委員明確提出重辦環評的意見,環評委員會應決議退回本案,要求依法重辦環評,不可讓開發單位以環差便宜行事。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陳祺忠表示,本案依法就是該重辦環評,無論是戶數增加1.8倍還是污水處理設施規模減半,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的第一項和第三項,都該重辦環評。況且本案君寶建設還違反環評法,擅自超出環評許可戶數增建近百戶住宅,新竹縣環保局迄今未對君寶建設開罰,還讓君寶建設用環差便宜行事,想讓開發單位輕易過關?呼籲環評委員依法決議本案應重辦環評,用最審慎、合法的方式嚴審有謙案,以維護住戶居家安全及權益。

陳祺忠補充,三十幾年前的環評所採用的降雨頻率與防洪水土保持設計,根本無法應對如今一天幾百毫米雨量的極端氣候常態。嚴正反對有謙案就地合法,拒絕便宜行事。開發單位企圖以最低門檻的環差將違法超蓋的戶數就地合法,大會應決議退回本案,要求依《環評法》重辦環評。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執行已違反法規,新竹縣環保局過去未依法勒令停工並裁罰,若今日強行通過環差,將面臨公然包庇的質疑。

而且本案申請擴增至437戶,人口、污水量、生活垃圾與開挖面積大幅擴張,絕對屬於「對環境保護之不利影響顯著加劇」,依法必須重新辦理環評,絕非單純的環差變更可以解決。本案自民國82年通過環評至今,寶山地區因台積電擴廠,整體交通、水資源與水土保持已承受極大壓力,舊有環評的承載力推估早已失效。若新竹縣環保局執意強行核准環差,我們將於公告後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主管機關適用法規顯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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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邁向 2050 淨零 地方政策要前行 【啟動2026年縣市政府氣候與能源治理評比】

2026, August 24 - 19:50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地方選舉在即,全國十三個公民團體合作發起「縣市政府氣候與能源治理評比」,將針對五大面向:氣候與能源整體治理機制、再生能源推動、高溫調適行動、能源韌性建構,以及產業能源責任,檢視各縣市政府過去四年來的治理成果。

自 2014 年起,多個公民團體共同成立「能源轉型推動聯盟」(能轉盟),持續關注地方政府能源政策,並多次辦理地方政府能源政策評比,而本次評比則邁入第四次。早期評比主要聚焦節能與再生能源發展,透過定期檢視各縣市政策進展,促進地方政府相互交流,也讓社會大眾掌握各地能源轉型的實際進度。

近年來,地方縣市面對愈來愈頻繁的極端氣候事件與能源發展挑戰。廣泛淹水與極端高溫屢屢發生,帶來更多社會、經濟與環境衝擊,也考驗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要深入地方並防患未然,縣市政府責無旁貸,須制度化思考高溫調適與能源韌性,並提出相應的在地策略。

另一方面,從經濟發展與能源安全的角度來看,隨著更多 AI 產業與資料中心落戶台灣,縣市在爭取產業進駐時,也必須正視用電大戶的能源責任。例如由縣市府要求及輔導產業提出能源規劃與管理,並確保周遭民生用電不受影響。而半導體等關鍵產業面臨綠電供不應求,也必須透過地方政府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尤其是通過發展屋頂光電與協助公民來參與發電,達到在地綠電的最大化。

因此,本次評比有別於過往,新增了「高溫調適行動」、「能源韌性建構」與「產業能源責任」等關鍵議題,以檢視地方政府回應新興風險的能力。在評比中,能轉盟尤其強調地方政府在落實淨零轉型上的重要角色:縣市政府既需要因地制宜,規劃氣候與能源政策,也要積極捲動民間參與,並保持政策資訊公開透明,以利社會大眾監督與共同治理。

五大面向指標,盼深入評比縣市氣候與能源政策

能轉盟表示,本次評比涵蓋了各縣市政府自 2022 年至今,多項氣候與能源治理政策及執行情形。第一大面向是「整體治理機制」,檢視地方政府是否提出淨零自治條例或政策白皮書、完整呈現溫檢執行方案的執行成效,並把政策進程、氣候與能源資訊公開給民眾檢視。同時,也評估地方是否透過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等機制,讓公民團體與民眾能參與決策,確保地方氣候治理有穩定、透明、可被監督的制度基礎。

其次是「再生能源發展」面向,目的是帶出地方政府在推動能源轉型中的關鍵角色。本面向從目標、制度與實績三個層面,檢視縣市政府是否訂定中長期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建立友善且有效率的行政制度。而屋頂光電則是縣市政府帶動再生能源增長的重要路徑,更應善用公有屋頂作為光電政策的示範。除此之外,透過公民電廠、家戶光電補助、結合公益性與因地制宜措施,擴大再生能源設置與民間參與,以評估地方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政策完整性、治理能力與實際成效。

對此,在「再生能源發展」面向另設三題加分題,涵蓋縣市政府推動公民電廠之實績,自編預算加碼推動「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以及是否有其他因地制宜或結合公益性的再生能源推動策略。能轉盟補充,加分題是希望判斷縣市政府在既有再生能源政策外,是否積極導入資源與輔導,以捲動更多民間團體與家户參與發電,並創造在地共好的再生能源發展模式。

新增高溫調適、能源韌性與產業能源責任面向,對應地方關鍵議題

能轉盟指出,為對應極端氣候與能源轉型的迫切性,本次新增「高溫調適行動」與「能源韌性建構」。考慮到極端高溫已成為地方政府必須面對的氣候風險,其影響不僅取決於氣溫高低,也與高溫暴露區域、人口脆弱度及地方政府的應變能力密切相關。因此,地方政府的高溫調適應從「風險辨識」與「應變治理」兩方面建立完整的調適機制。「高溫調適行動」正是檢視地方政府,是否掌握轄區內高溫風險區域與脆弱族群,並將相關資訊轉化為政策與資源配置依據。同時,評估地方是否建立了明確的高溫應變指引、跨局處協作及脆弱族群保護機制,使縣市府能在高溫事件發生前及時啟動應變,降低高溫對民眾健康與生活的衝擊。

此外,極端氣候與意外事故也可能造成電力設施受損、供電中斷,進一步影響醫療、供水、通訊及避難等民生與關鍵服務。地方政府最了解轄內的風險與需求,應將能源韌性納入氣候調適與防災規劃,透過分散式能源、儲能及微電網等措施,強化關鍵設施的備援供電能力,降低對單一供電系統的依賴,提升地方在面對災害與能源風險時快速應變、維持基本運作的能力。

另一項本次新增的「產業能源責任」面向,著重檢視地方政府如何促使企業承擔與其能源使用規模相應的責任。產業部門是能源消費與電力需求的重要來源,大型用電者尤其應積極投入再生能源使用與能源管理。除了配合中央政策,地方政府也可依據在地產業結構與能源需求,透過制度規範、政策引導與輔導措施,擴大企業使用再生能源及落實能源管理的責任,帶動產業建立更具責任與永續性的能源使用模式。

能轉盟強調,這次評比不僅是對過去四年縣市氣候與能源治理的階段性檢視,更是推動地方淨零治理制度化的公民行動。透過五大面向的政策成效評估,評比結果將呈現各縣市政府在制度建立、政策執行與社會參與上的實際表現,突顯治理亮點與待改進之處。能轉盟期待透過持續的評比與對話,建立長期、透明且可被公共監督的地方氣候治理文化,促使地方政府將氣候風險、能源韌性與產業責任等議題納入施政規劃,並與中央政策、民間力量形成協作網絡,共同推動台灣邁向公平、韌性且永續的淨零未來。

本次評比發起團體: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媽媽氣候行動聯盟、氣候對策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總部、臺北辦公室、花東辦公室)、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野薑花公民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臺北總會、臺中分會、南部辦公室)、荒野保護協會(台北總會、台東分會)、綠色和平、台南新芽、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附件、評比面向與評分方式

一、整體治理機制 評比指標 指標說明 是否制定淨零自治條例或提出淨零白皮書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透過淨零自治條例、淨零白皮書等政策文件,明確提出淨零目標、推動路徑與行動策略。制定淨零自治條例,可進一步將減碳目標、部門權責及治理機制制度化,提升政策的約束力與延續性。 是否完整呈現溫減執行方案目標的執行成果與達成率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於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成果報告中,完整呈現自行提出的各項目標,例如節電、再生能源設置等,以及各項目標的執行成果與達成率,作為後續追蹤、檢討與精進的依據。 是否建立碳排或電力資訊網站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建立公開、持續更新、易於理解與操作的減碳或能源資訊平台,提供政策制定、公民參與及外部監督所需的共同資訊基礎。 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委員組成是否包含公民團體代表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將公民團體代表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氣候變遷因應涉及能源、產業、交通、居住及社會調適等多元面向,納入公民團體代表,有助於引入民間觀點與實務經驗,並建立公民參與地方氣候政策的管道。 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會議紀錄是否公開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公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的會議紀錄,讓社會大眾了解氣候政策的討論內容、決議與後續辦理情形。公開會議紀錄有助於提升氣候治理透明度,並提供公民團體與民眾監督地方氣候政策的基礎。 二、再生能源推動 評比指標 指標說明 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申請與執行情形 評估各縣市申請「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之申請額度及後續預算執行情形,以反映地方政府推動家戶屋頂光電的積極度與執行力。 屋頂光電發電量占住商用電量比率 評估各縣市屋頂光電發展成果,並以住商部門用電量作為比較基準,衡量屋頂光電發電規模相對於在地住商用電需求的程度。比率越高,代表屋頂光電對住商部門用電需求的相對貢獻越高,反映縣市運用分散式屋頂資源推動再生能源的成效。 屋頂光電審核之行政流程平均天數 評估各縣市辦理屋頂光電申設案件之行政審查效率,反映地方政府行政作業效能,以及是否降低申設所需時間,以加速屋頂光電推動。 是否有針對20kW以下之屋頂光電申設,設置單一窗口或簡化流程之措施 評估各縣市是否針對小型屋頂光電提供單一窗口或簡化申設流程,反映地方政府降低小型案場申設門檻及營造友善設置環境的積極程度。 是否針對公有屋頂規範光電設置義務 評估各縣市是否透過法規、相關規範或其他具法規效力之制度,要求公有建築設置屋頂光電,反映地方政府以公部門率先推動,發揮示範及帶動再生能源發展的力度 是否訂定2035、2040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評估各縣市是否訂定2035或2040年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反映地方政府對再生能源發展之中長期政策規劃、政策承諾及推動持續性。 加分題,是否有縣市政府推動公民電廠之實績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實質參與公民電廠的推動,以促進民眾、社區或在地團體共同參與再生能源設置及利益共享,例如提供經費或其他資源支持、辦理培力與專案輔導、協助場址盤點與媒合、跨局處協調行政程序、協助社區組織及公開募集,或以其他具體方式參與公民電廠從規劃、籌組至設置的過程,並可提出具體成果佐證者,得加 1 分。僅辦理記者會、出席成立活動、協助新聞宣傳、轉知中央政策或一般性舉辦講座,未實際投入特定公民電廠之規劃、籌組、設置或資源支持者,不予認定。 加分題,2025年是否自編預算加碼推動「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評估各縣市於2025年是否在中央「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之外,另行編列地方政府預算提供加碼支持,以反映地方政府投入自有資源、擴大政策推動力道之作為,最多得加1分。 加分題,是否有其他因地制宜或結合公益性的再生能源推動策略 評估各縣市是否依據地方環境、產業及社會需求,提出具地方特色或結合公益效益之再生能源推動策略,例如將再生能源收益回饋社區經濟、支持社群照顧、弱勢扶助、生態環境保護,或其他兼具能源轉型與地方公共利益之創新作法,最多得加1分。 三、高溫調適行動 評比指標 指標說明 是否掌握高溫風險區域與脆弱族群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系統性辨識轄區內高溫暴露較高的區域,並分析高溫脆弱族群的分布與風險,建立空間化的高溫風險資訊,作為高溫調適措施與資源配置的依據。 是否建立高溫應變指引與跨局處協作機制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建立明確的高溫應變指引與跨局處協作機制,規範高溫警戒啟動條件、各單位權責、資訊通報流程及具體應變措施,並針對高溫脆弱族群與高風險場域提出相應的保護措施,以確保高溫事件發生時能及時啟動應變,降低對民眾健康與生活的影響。 四、能源韌性建構 評比指標 指標說明 是否將能源韌性納入調適行動方案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將能源韌性納入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針對極端氣候或災害造成的供電中斷風險,整合能源、災害防救與氣候調適規劃,提出分散式供電、儲能、備援電力等具體措施。單純推動再生能源設置並不等同於提升能源韌性,應進一步檢視地方是否具備維持民生與關鍵設施供電的能力。  是否推動微電網建置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依據地方需求主動提出微電網規劃/已有實際營運中、且由地方自行提出規劃的微電網案場,或配合中央計畫申請微電網示範計畫。微電網可結合再生能源、儲能及電力管理系統,在災害或大電網供電中斷時維持基本供電,有助於提升地方能源自主性與供電韌性。 五、產業能源責任 評比指標 指標說明 是否擴大用電大戶再生能源責任適用範疇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透過自治條例或其他方式,將綠電責任適用範圍擴大至中央用電大戶條款未涵蓋的對象,以強化地方大型用電者的再生能源責任。 針對用電大戶之外的其他產業規範再生能源設置義務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突破中央用電大戶條款的適用門檻,針對其他產業、新設產業園區等對象,透過自治條或其他政策措施建立再生能源設置義務,擴大產業部門的再生能源責任。 是否鼓勵、輔導用電大戶參與需量反應及導入虛擬電廠 檢視地方政府是否透過輔導、獎勵或其他政策措施,鼓勵用電大戶參與需量反應、導入虛擬電廠,提升企業主動管理用電需求與調節負載的能力,落實大型用電者應負的能源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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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前進提五大交通政見 揭全台通學區人行道普及率僅 24.3% 籲用工程與制度改善道路

2026, August 24 - 19:47

文/台灣前進提

台灣前進陣線今(24)日提出五項交通共同政見:加速建設人行道、優先改善通學路線;全面檢討不合理速限、推動通學區減速;交通罰鍰回歸道安、高違規路段強制改善;取消強制兩段式左轉與不合理禁行機車;改善公車駕駛勞動條件、全面加裝安全系統。台灣前進表示,台灣人行道普及率嚴重不足、機車安全長期被犧牲、公車駕駛過勞缺工,但政府的交通罰單越開越多、死傷卻降不下來,主張用工程與制度改善道路,而非只靠開單。

時代力量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參選人陳峙穎指出,去年有 354 位行人死於交通事故。政府三年來編了 400 億預算並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但全台道路僅 21.1% 設有人行道,市區道路 39.29%。2022 至 2024 年一年平均只鋪 103 公里,市區道路要補完得等 127 年,已鋪設部分約四成連法定最低淨寬 1.5 公尺都不到。

陳峙穎並公布通學圈調查,以國土管理署六月人行安全 GIS 比對全國 3,250 所國中小,校門口 150 公尺內僅 31% 道路有人行道,500 公尺內只剩 24.3%,1,047 所學校一公尺都沒有。陳峙穎指出,台電評估台北市約 8,000 支電桿站在人行道上,條例明定可要求公用事業限期遷移、不改善可開罰,市府卻只說會優先盤點。陳峙穎表示,台灣前進主張訂出逐年目標與改善路段清單,並以連續為標準補齊通學路線。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新北市三重蘆洲區議員參選人陳宛毓批評,交通執法被當成提款的小金庫。十年來全國罰單從 928 萬張增至 1,510 萬張,但交通死亡幾乎沒變少,一年仍超過 2,800 人。罰單一年收約 250 億元,地方只需提撥 12% 用於執法與安全改善。新北市交通局說法顯示,2024 年 36.7 億罰鍰僅 2.4 億用於交通改善,執法卻花 4.4 億。

陳宛毓指出,測速照相位置與風險脫節。全國 1,898 支以新北 189 支最多,但去年四十萬件事故中主要肇因為超速的僅千分之二,第一名是分心駕駛、一年 297 人死亡。陳宛毓逐支核對新北公開的 190 支設備,近半在省道與快速公路,學校周邊僅 4 支,而八成死亡車禍發生在幾乎沒有測速照相的市區道路與路口。陳宛毓表示,台灣前進主張罰鍰全數專款專用並寫進自治條例。

台灣基進台南市永康區議員參選人吳依潔指出,去年機車騎士死亡 1,740 人、占全台交通死亡逾六成,但並非機車容易肇事。每萬輛肇事件數機車 156 件、大客車 696 件、營業小客車 375 件,騎士傷亡多是車體脆弱與道路環境不友善。吳依潔並指出,該分的是車向與車速而非車種,台灣卻把機車一律排擠到最外側,與臨停、右轉的汽車共用一條車道。

吳依潔以台南為例,近十年平均每十萬人有 10.35 位機車騎士死亡,六都最高、比全台 7.51 位高近四成,台南因此在 2024 年 8 月一次於十個行政區取消強制待轉。台大張宏浩團隊以真實事故資料分析並發表於國際頂尖交通期刊,事故下降 21%、傷者下降 19%、涉入機車減少 26%,試辦期間仍有 80% 騎士自行選擇待轉。吳依潔批評,交通部定調因地制宜卻無時程;吳依潔表示,台灣前進主張全面取消並公開路口清單。

台灣綠黨台北市中正萬華區議員參選人王振庭指出,公車出事後外界總檢討司機,卻少問司機開了幾小時、休了幾天。台北市現有 3,640 位公車司機,缺額率 17% 為六都最高。雙北司機平均工時八到十小時,但班表可從早上六點排到深夜十二點,空檔不計工時卻回不了家。台北市公車缺失申訴去年達 8,315 件、五年增加 2,800 件,同期司機卻少了兩百多人。

王振庭指出,交通部統計顯示近五年全國公車事故平均每年 1,624 件、20 人死亡、1,940 人受傷,五年累積 100 條人命。王振庭強調,今年地方統籌分配款加中央補助款達 1.35 兆元、創歷史新高,人力補不足是優先順序問題。今年三月台北一位婦人下公車後被同一輛車起步輾過,台北公車未裝起步盲區偵測,歐盟 2024 年已強制新車安裝。王振庭表示,台灣前進主張評鑑落實勞動條件檢查,並要求公車全面加裝主動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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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的印尼漁工工會FOSPI-PMFU印尼獨立日「漁工自由運動」聲明

2026, August 23 - 21:03

文/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

FOSPI-PMFU 將於東港漁港慶祝印尼獨立 81 週年,並公開啟動「漁工自由運動」

臺灣東港 — 2026 年 8 月 23 日 — 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將於東港漁港慶祝印尼第 81 屆獨立紀念日並啟動「漁工自由運動」Freedom for Fishers Campaign / Kampanye ABK Merdeka(漁工自由運動/ABK 自由運動)。

本次活動對在臺印尼漁工而言,是慶祝獨立、強化團結,並再次確認其作為外籍漁工集體奮鬥的重要時刻。對 FOSPI-PMFU 來說,獨立不僅代表國家的自由,也意味著外籍漁工有權在具尊嚴、安全、合理薪資、通訊權,以及免於恐嚇與報復的保障下工作。

多年來,FOSPI-PMFU 持續為在臺印尼漁工在船上與港口的權利而奮鬥。工會陪伴會員處理案件、倡議提高薪資、爭取 Wi-Fi 網路使用權、要求港口基本設施,並呼籲對外籍漁工提供更強而有力的保障。這些努力已帶來重要成果,也使 FOSPI-PMFU 成為臺灣最具力量的外籍漁工工會之一。

然而,僅靠地方層級的倡議仍然不足。FOSPI-PMFU 已要求漁業署、船東與仲介採取行動,改善外籍漁工的工作條件。許多勞工至今仍未享有合宜的設施、公平薪資、穩定且受保障的 Wi-Fi 網路連線、安全的申訴機制,以及健康且符合人道的工作條件。

透過 Freedom for Fishers Campaign(漁工自由運動),FOSPI-PMFU 將把這場奮鬥提升至更高層級,包括那些在全球海鮮供應鏈中從漁工勞動獲利的跨國企業與品牌。作為供應鏈底層的勞工,外籍漁工明確主張:唯有位於產業鏈上游及頂端的企業與品牌也承擔相應責任,真正的改變才有可能實現。

本次運動要求與國際海鮮供應鏈企業達成具約束力且可執行的協議,以保障外籍漁工的基本權利,包括:

1. 在所有船隻上享有受保障的 Wi-Fi 通訊權。

2. 在不受恐嚇與報復的情況下組織及參加工會的權利。

3. 享有透明、公平且安全的申訴機制。

4. 享有健康且安全的工作場所。

5. 合理的工資與公平的勞動契約。

在印尼第 81 屆獨立紀念日慶祝活動中啟動 Freedom for Fishers Campaign(漁工自由運動),是一項公開呼籲:印尼漁工真正享有自由——自由發聲、自由組織、自由且有尊嚴地工作,並且免於強迫勞動。

「團結,組織,我們更強!」

FOSPI-PMFU

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

臺灣屏東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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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針對「AI紅利,全民共享,普發一萬元」政策聲明

2026, August 21 - 20:23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針對近期賴清德總統提出「AI紅利,全民共享」,我們非常支持,但是要讓全民共享AI紅利,不應透過普發一萬元的方式處理。桃市產總要提出質疑:AI產業的高獲利有合理分配給供應鏈的勞工嗎?AI產業對台灣勞工造成的負面衝擊與剝削,政府有足夠的協助和規範嗎?我們強烈主張,政府應要求因AI而獲利的公司,先負起責任進行合理補償分配,否則就是打假球!

我們在此特別點出兩件桃園勞工的重大案件,美光公司和乖乖公司。首先,AI記憶體熱潮讓美光今年獲利暴增,2026年前三季淨利已經超過470億美元,是去年全年獲利的5倍以上。但是作為美商公司,美光在台灣設定利潤分配的天花板,讓勞工拿到的獎金與公司獲利不成比例。

我們想問賴清德總統,為什麼要讓美國資方把這些獲利都賺走,讓台灣工程師拿得遠低於三星、海力士的績效獎金?在懸殊的獎金分配下,美光員工拿台灣政府發的一萬元有什麼意義?我們希望賴清德總統直接表態,美光公司應該要改變利潤分配制度,讓台灣工程師能得到合理分配,不用只能羨慕韓國人。

再來,在桃園經營很久的乖乖公司,近年被跟執政黨關係非常密切的三地集團收購後,最近將工廠土地賣給全球半導體封測龍頭日月光,光是從土地增值的價差賺取利益就高達十幾億以上。三地集團賣土地賺了十幾億,乖乖員工卻長期只能拿最低工資。

在AI產業大肆擴張的情況下,三地集團能透過賣地獲得高額利潤,勞工工作權卻因此受影響。乖乖員工今年拿到普發一萬元的「AI紅利」有什麼意義?賴清德總統是否願意直接表態,這些受AI產業波及的勞工應該得到補償。

最後要強調,我們不反對AI的紅利全民共享,但是在AI浪潮底下,這些企業獲取的利益卻沒有實質回饋到為產業付出的勞工身上。我們希望賴清德總統明確表態,AI產業獲利應該合理分配給台灣勞工,因為AI產業受衝擊、甚至失業的台灣勞工也都應該有合理補償。要真的在AI浪潮下照顧台灣人民,請先從美光和乖乖的勞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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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勞力剝削新型態?陸地版境外聘僱移工成人口販運

2026, August 21 - 20:10

文/林月琴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台灣人權促進會

勞力剝削新型態?陸地版境外聘僱移工成人口販運!
揭露產業「履約人員」恐成跨國廉價派遣漏洞

台灣近年快速發展離岸風電與能源產業,相關工程長期仰賴跨國勞動力投入。然而,今年4月起,陸續有外籍技術工人提出申訴與陳情。專門為離岸風電及能源工程引進技術人力的新加坡跨國集團「謝菲爾德綠能」(Sheffield Green Asia Pte Ltd),透過台灣分公司向勞動部大量申請以白領專業技術資格來台的「履約人員」,卻涉及欺騙換約與強迫勞動,工人來台前簽訂月薪48,596元的勞動契約,入境後卻遭要求換約,薪資驟降為每小時56,270印尼盾(約新台幣100元),還被「雇主」聲稱不適用勞基法等保障其勞動權益的法規,被派至國營事業中油標案工程,以及承攬政府離岸風場開發相關建設的世紀風電工作!

「履約人員」原為勞動部在《就業服務法》第51條為境外公司因承攬、技術合作等需要,指派專業技術人員來台履約的工作許可制度。然而,這類人員一旦遭遇欠薪、職災、欺騙或勞資爭議,卻可能因不被認定與台灣企業存在僱傭關係,而落入現行勞動保障與救濟制度的缺口。此一漏洞恐成台灣企業剝削跨國移工的全新型態。

謝菲爾德綠能招募來台的印尼籍技術員阿潘、阿努(化名),因不諳台灣法規,語言不通,一進台灣就遭遇換約為時薪56,270印尼盾(約台幣100元),又因隨時可被單方解約失去居留資格遣返,遲遲不敢通報。直到其中一人發生嚴重職災並向1955申訴後,才驚覺自己的引進身份讓申訴救濟面臨重重障礙。

林月琴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共同召開記者會協助工人陳情,我們認為本案並非僅止於勞資爭議,而是新型態之強迫勞動與剝削手段,須釐清謝菲爾德綠能與國內企業是否聯手利用「外國法人履約制度」,建立一條繞過台灣移工聘僱、最低工資與勞動保障的跨國廉價人力派遣管道,剝奪外籍工人基本權利。記者會中,我們共同要求勞動部應立即介入調查,並全面檢討現行履約人員制度的監管漏洞,勞動部也應與移民署跨機關合作,保障受害工人的居留、薪資及職災權益。

事件始末:入境即遭欺騙換約 技術人員淪為百元時薪廉價勞工

阿潘、阿努(化名)是來自印尼巴淡島(Batam)的管線裝配技術人員。2025年5月,兩人向新加坡公司「謝菲爾德綠能」應徵來台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同年9月19日取得勞動部工作許可,並據此辦理來台簽證。10月22日在印尼簽了一份勞動契約,約定履約對象為圓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在高、屏兩地從事管線裝配,月薪48,596元,並享有勞健保等福利。

11月6日,兩人與其他十幾位印尼籍技術員自小港機場抵台,入住屏東宿舍,隔天晚間,謝菲爾德綠能台灣分公司管理者突然要求眾人重簽合約,新合約薪資從月薪48,596元驟降為時薪56,270印尼盾(約新台幣100元),且無勞保,雖然契約上有提到每月會代繳健保費,但阿潘發生嚴重的工傷事件之際,還沒有加入健保,事後才獲得健保卡。阿潘說:「這份契約上的薪資金額與之前差異非常大,約100新台幣,我們當時非常困惑,為什麼到了台灣以後,我們的工作契約又被換了。我們最後被迫簽下這份契約,因為我們害怕會被公司遣返回國。」當時工人不清楚申訴管道,只知道公司有權利隨時片面解約,一旦失去工作就必須返國,先前數個月投入的來台成本也將付諸流水,只能被迫接受。

換約之後,更多不合理的情況接連發生,他們被前後指派到高雄小港沿海四路的中油大林煉油廠標案和屏東銘榮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然而「來台第四天,也就是2025年11月10日,我們開始在中油工作。我們被安排從事磨砂、清潔、綁管、搬石頭、搬水泥等工作,這些工作持續了好幾個月。實際上,這些工作並不符合我們在印尼應徵時要求的專業技能。為什麼到了台灣以後,我們所做的工作和原本應徵的內容差異這麼大?」阿潘質疑,且現場明明越南、泰國、菲律賓及印尼藍領移工,類似工作卻能依法享有最低工資保障。他們唯一能和謝菲爾德員工溝通的管道,就是翻譯人員,他們向翻譯人員表達疑問,得到回覆是他們是白領工人,因此適用不同的薪資及管理方式,如果不乖乖聽話,日後就再也沒有機會透過公司申請工作。

根據目前接獲資料,謝菲爾德綠能以「履約人員」名義引進的外籍技術工人,被派往多家台灣企業工作,包括國內大型離岸風場水下基礎製造商「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在去年8至10月之間已引進了210位外籍人員。考量到今年2月,美國《外交家》(The Diplomat)雜誌的報導才揭露,世紀風電僱用的移工須借貸高額仲介費才能來台工作,身陷「債務拘束」處境構成強迫勞動;世紀風電透過謝菲爾德綠能引進的前述210名外籍人員,是否也遭不當待遇?亟需主管機關調查、釐清。

職災揭開保障黑洞

2026年3月10日,阿潘在銘榮元工地發生嚴重的職災,工頭指揮他用吊臂搬運鋼材時,因安全設備不足,鋼材掉落砸中他的左腳,並將他整個人壓倒在地,他大聲呼救,現場工人聽見呼救後合力抬起鐵材,他被緊急送醫,這起意外造成他腳踝多處骨折。當時沒有勞、健保的阿潘,一度因擔心無力負擔將近二十萬元醫療費而拒絕開刀。雖然醫療費最後由資方支付,但出院後他卻被逼迫要在醫生建議休養期間提早上工,否則將開始扣薪,他忍痛上工。事後他屢次要求職災住院與休養期間的工資,卻遭到公司拒絕,直到阿潘認識的一位印尼看護告知有申訴管道,他才在4月22日鼓起勇氣申訴。

不過,阿潘始終仍沒有得到處理結果,只知道健保局表示查無不法,勞保局的回應是要地方勞政機關調查;7月他與同事「阿努」(化名)決定收集所有證據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正式陳情。兩人表示,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像他們這樣的受害者。

「同樣是來台灣工作,卻只領到時薪一百元的薪水。他們幾乎每月加班後總工時近300小時,才勉強賺到快三萬,最少的時候曾經只有領到9千多台幣,連受傷了都要擔心付不起醫藥費,更不敢想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或事故是否能夠得到合理賠償。」

我們認為本案涉及欺騙招募、濫用外籍工人在居留及經濟、語言弱勢處境,透過強迫換約大幅降低薪資,招募簽約的工作名目和申請勞動部許可,都和實際工作內容不同,且有一致且系統性的操作模式,存在ILO強迫勞動多項指標、人口販運之勞力剝削的重大疑慮,我們呼籲移民及司法機關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啟動調查,不得漠視。

如同「陸地版的境外聘僱移工」, 履約人員申訴求助無門

「履約人員」和白領、移工有什麼不同?根據勞發署規定,「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外國人在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或「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之契約內工作。」可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請工作許可。這類人員同樣必須具備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資格,經勞動部核准後,也只能從事許可範圍內的工作。

「履約人員」制度原本是為了讓跨境的企業合作與人才流動提供彈性,卻成為勞動保障大漏洞。勞動部審查工作許可時只審外國人的專業資格、公司間契約及履約內容,不審查勞動條件,最關鍵的是現行制度將「履約」與「聘僱」區分,工人的雇主位於境外,一旦不被認定與台灣企業存在僱傭關係,就無法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相關保障,讓無良企業利用不同外國人工作許可制度之間的保障落差,創造出比既有移工制度更缺乏保障的廉價勞動力並從中獲利。

對於外籍人士,若以履約身份來台遭遇勞資爭議、欺騙或職災,現行制度也缺乏相應的救濟機制,他們無法像一般移工可尋求安置或轉換雇主,當雇主或用工企業涉嫌違法,一旦工作許可遭廢止,工人反而可能失去繼續留台的居留資格,如此處境,就如同已被公認強迫勞動高風險的境外聘僱遠洋漁工一樣,宛如陸地版的境外聘僱移工。

台灣方企業實際指揮監督 不能以「承攬」之名規避雇主責任

圓翔營造從去年度起得標多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工程,總金額高達一億多元。這群履約工人到底雇主是誰?誰從剝削外籍工人中獲利?這群外籍工人名義上的雇主是新加坡公司謝菲爾德綠能,負責招募、引進、發薪及解約,但他們台灣分公司派來的翻譯人員以外,除了從來沒有見過雇主或管理階層。真正實際使用、管理、指揮這批工人的是承攬人力的圓翔營造,工人陳情,他們每天在工地接受圓翔營造管理人員監督指揮及工作指派,有明確排班制度、上下班時間、請假規則,明確上下從屬性,因此我們主張,主管機關應依實際勞動關係查明是否已構成僱傭關係,台灣企業也不應以「承攬人力」之名,規避雇主責任,更不能在層層外包與跨國承攬關係下,將勞動風險全部轉嫁給外籍工人。

立法委員林月琴指出,本應便利企業引進專業技術人力的「履約人員」管道,遭新加坡外商公司濫用,以履約之名掩蓋跨國人力派遣之實,使外籍勞工淪為低薪且毫無保障的勞動力。民團的調查更指出,該公司在雇用過程中涉嫌欺騙勞工並要求簽署雙重合約,不排除涉及人口販運疑慮。林月琴強調,台灣不應將產業發展建構在最弱勢勞工身上,一旦發生職災,企業間互踢皮球,最終只能由勞工自行承擔後果。她要求勞動部:一、落實履約人員審查機制,並建立申訴與救濟管道,制度彈性不能成為保障的漏洞;二、立即展開專案勞檢,全面清查是否有其他勞工陷入類似處境。

我們的訴求:

  1. 移民署啟動人口販運調查,保障被害人調查期間居留權益:本案涉及以欺騙換約、利用他人之弱勢處境、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及疑似勞力剝削,要求移民署啟動人口販運調查,徹查是否存在系統性欺騙及勞動剝削,並延長個案居留許可至調查結束,避免工人因失去居留資格被迫離境而無法繼續申訴及接受調查。

  2. 勞動部建立個案救濟及安置機制,立即處理勞資爭議與職災調查:要求勞動部以專案方式處理本案,調查期間比照移工提供必要安置及生活保障,協調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就本案兩名移工的申訴,落實勞動檢查並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協助勞工獲得依法規、契約該有的報酬。職安署應調查職災原因及相關事業單位責任,保障工人職災補償權益。

  3. 勞動部對謝菲爾德綠能進行專案勞檢:調查謝菲爾德綠能以履約名義引進之所有外籍人員,是否存在強迫勞動狀況,調查是否存在工作與許可內容不符,調查期間應暫停其新增履約人員之引進;如查有違法,應依法裁處或移送偵辦,釐清各合作廠商之法律責任。

  4. 勞動部應檢討「履約人員」審查機制與防堵漏洞:要求勞動部重新檢討履約人員制度,建立從申請、入境至實際履約期間的審查及查核機制及申訴救濟管道,不應低於我國法律對勞工所保障的最低標準。

  5. 中油落實與圓翔勞務採購契約中「勞工權益保障條款」:中油與圓翔營造的勞務採購契約中,約定圓翔若違反勞動法規,中油得罰款、解約、提報拒絕往來廠商。針對圓翔的各項違法事實,中油應動用契約勞工權益保障相關條款,促使圓翔改正。

  6. 經濟部落實「人權盡職調查」:經濟部應於今年完成、公布《企業人權盡職調查操作手冊》,並納為該部(含所屬機關、主管事業)所有採購契約、行政契約內容。

事件日期整理

  • 2025/9/19:謝菲爾德台灣分公司向勞動部申請引進履約人員資格核發(分批共20名同期人員)

  • 2025/10/22:新加坡謝菲爾德綠能與印尼工人(申訴人)簽署第一份合約,月薪為48,596元新台幣,含勞健保。

  • 2025/11/6:兩人入境台灣,工作許可與勞動契約起始日

  • 2025/11/6:被要求簽署第二份合約,薪資改為時薪制、無勞健保

  • 2025/11/7:依新合約開始在台工作(薪資差額爭議起算日)

  • 2026/3/10:於屏東新園鄉工地發生職災,鐵材砸傷左腳,送屏東安泰醫院急診

  • 2026/3/11:正式入院,並接受復位內固定手術

  • 2026/3/14:出院

  • 2026/4/8:遭公司要求提前復工,開始正常工作(醫囑應休養至5/10)

  • 2026年5月間:入台半年,始申請健保

  • 2026/7/3:海星國際移工服務中心協助完成職災網路通報

  • 2026/7/7:陳情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意信箱

  • 2026/10/1:兩人工作許可到期

附件一:

台灣移工聯盟MENT 議題工作者 藍雨楨 發言稿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我是台灣移工聯盟 MENT 的議題工作者藍雨楨。

今天我們在這裡要和大家報告的是,在台灣有一群外籍人士,擁有相當於白領工作者的專業技術資格,但是他們是以《就業服務法》第51條規定的「履約人員」身分來到台灣工作,但是他們原本簽約月薪48,596元新台幣,在抵達台灣之後,隔一晚就變成換算成時薪只有大約100元,而且因為「履約人員」不受勞基法保障,導致變成連發生嚴重職災,都不知道自己到底可以怎麼求助、如何求助的法外孤兒。

我先從頭說起,我在今年六月接到印尼籍外國人阿潘諮詢,他說他發生職災卻沒有勞保,也沒有拿到休養期間應得的薪資,一開始我以為是單純的移工職災案,後來才慢慢滾雪球一樣發現,這可能是一種全新的剝削外籍工人的手段。

在座的兩位印尼朋友阿潘、阿努,他們兩位來自印尼巴淡島,是擁有證照的管線裝配的技術人員。2025年5月份左右,他們在印尼當地應徵一間專門為離岸風電及能源工程引進技術人力的新加坡跨國集團「謝菲爾德綠能」,他們接受招募後投履歷申請到來到台灣工作,公司蒐集他們的履歷、證照跟技術資格之後,透過在台北的台灣分公司向勞動部申請「履約人員」工作許可。

9/19號勞動部許可函下來後,他們在10月22日在印尼正式簽訂勞動契約,約定來台灣從事管線裝配工作,月薪是48,596元新台幣,而且契約裡面清楚寫有勞保、健保等福利。他們相信這份契約,他們也看到台灣政府核發工作許可,是合法工作,就開始來辦各種入台手續。在申請到出發來台灣期間,他們說有好幾個月的時間他們的證件都在謝菲爾德公司那裡,直到出發到台灣之前一刻才還給他們,所以在那期間他們其實也無法從事別的工程,只能先向親友借貸來過日子。

去年11月6日,他們一抵達台灣,隔一天的晚上,就忽然謝菲爾德綠能要求重新簽第二份契約,還要同意書,說他們知道第一份合約只是拿來申請印尼的海外工作許可證。第二份合約從原本的月薪48,596元,改成每小時56,270印尼盾,換算只有大約新台幣100元,而且沒有勞保,健保一開始也沒有,是後來半年後才申請。

換約的當下他們非常困惑和不滿,為什麼來台灣以前簽的是一份契約,到了台灣以後又變成另外一份?但是他們不敢拒絕,因為他們才剛到台灣,不會中文,也不懂法規,因為害怕一但拒絕,就代表無法工作,就會被遣返,他們的身份一解約就失去居留資格返回印尼。當初為了能來台灣工作,他們已經準備好幾個月,也投入很多成本,都會化為烏有,所以最後只能把第二份契約簽下去。

接下來,他們被派到高雄中油大林煉油廠做工程,以及屏東銘榮元的工地工作。但實際工作跟他們在印尼應徵的專業技術工作完全不同,他們合約內容本來是要做管線裝配,我們後來才知道,謝菲爾德申請履約的工作內容是耐火技術工程顧問,但是實際上他們都不是這些工作,他們被安排做打掃、搬石塊搬水泥、鋼材磨砂、上漆、噴砂除鏽、打掉管線內的混凝土這些雜工。他們發現同一個工地裡面有其他國籍的藍領移工,但是這些移工至少有台灣最低工資的保障,當他們去問公司,為什麼我們和大家不一樣?謝菲爾德管理階層說:「因為你們是白領。」也就是說,原本應該代表「專業技術資格」的身分,到了這些履約工人身上,反而變成公司欺騙他們領得比一般移工更低、沒有同樣勞動保障的理由。

***

最後讓整件事情曝光的,是今年3月10日發生的一場嚴重職災。

當天阿潘在屏東銘榮元工地工作,工頭指揮他使用吊臂搬運鋼材,過程中因為防護措施不足,鋼材掉落直接砸中他的左腳,把整個人壓倒在地,最後造成他的腳踝多處骨折,必須緊急接受手術。

但是他到醫院以後拒絕開刀。因為他知道他沒有勞保,那時也沒有健保。他第一個想法是:「我付不起醫療費。」後來雖然醫療費資方有幫助支付了,但問題沒有結束,醫生原本建議他打完鋼釘休養到5月10日,公司卻要求他4月8日就回去工作,阿潘只能腳還在痛的情況下提前復工,還被拿木條威脅說還不走快一點。

他一直追問公司:我是在工作中受傷的,那我的職災休養工資為何沒有給我?但公司卻一直不肯給,只有說沒上班就沒薪水,4月22日,他透過同鄉建議,打了1955,可是接下來他才發現更大的問題,就是,他根本不受勞基法保障,他到底是什麼身分引進?誰是他的雇主?誰應該負責?

名義上,他的雇主是境外的新加坡公司謝菲爾德綠能;但實際上每天排班、監督出勤、指派工作、監督管理指揮他們的是台灣的承攬廠商圓翔。

履約人員不是一般移工,所以即便發生問題,沒有辦法轉換雇主、不能安置,而且一但被解約失去居留資格;但他們實際上又跟藍領移工一樣,每天在台灣的工地被排班、被管理、被指揮工作,領的薪水還更低,更沒保障。

這就是我們今天為什麼要召開這場記者會的原因,我們認為這並不是單純勞資爭議,而是一個更大的制度漏洞,而且這個制度正在被濫用,造成強迫勞動。「履約人員」已經變成一條跨國廉價人力派遣的管道。

所謂的「履約人員」制度原本是讓外國公司為了履行承攬、技術合作等契約,把專業技術人員派到台灣工作。但是現在我們看到的模式是:境外公司在海外大量招募工人,利用工人的專業證照跟資格向勞動部取得工作許可,把人帶進台灣以後換約,用極低薪資雇用他們,再把這些人送到不同的台灣企業的工程和工地工作。

而且目前我們掌握的並不只有兩個人,同樣在屏東高雄的有31來台的工人遭遇一樣的換約欺騙狀況,我們也發現謝菲爾德綠能以履約人員方式引進的外籍人員高達上百人,他們被派往其他台灣大型企業,包括目前台灣最大的離岸風電產業世紀風電。光是在去年8至10月之間就已引進了210位外籍履約人員,他們是否也遭不當待遇?這也需要主管機關調查、釐清。

所以我們今天希望勞動部、移民署負起責任,不要再把這件事情當成外籍工人的個別的勞資爭議。

從來台前後的強迫換約、工人本身的弱勢處境、實際工作與申請的差異,還有極度廉價的薪水,以及工人發生職災發生後求助無門的情況,這些情況都已經呈現出有強迫勞動與勞力剝削的重大疑慮。這是一種新型態之強迫勞動與剝削手段,「履約人員」被濫用成一條繞過台灣移工聘僱、最低工資與勞動保障的跨國廉價人力派遣管道,剝奪外籍工人基本權利。

記者會中,我們共同要求勞動部應立即介入調查,並全面檢討現行履約人員制度的監管漏洞,勞動部也應與移民署跨機關合作,保障受害工人的居留、薪資及職災權益。更重要的是,在調查企業有沒有違法以前,請先保障這些已經站出來的工人,不要讓他們因為申訴,因為公司違法,讓他們反而變成許可外工作被廢聘,反而他們得不到公道就要先離開台灣。

今天接下來我們請兩位工人在現場親自告訴大家,他們來台灣之後到底經歷了什麼,謝謝大家。

附件二: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研究員 楊沛為發言稿

離岸風電是台灣推動能源轉型的主力之一,對於要達成減碳目標、滿足企業日益增長的綠電需求、提升國家在面對國際地緣政治和能源市場波動的能源安全和韌性都至關重要。經濟部在上個月的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公布「2026年至2039年離岸風電中長程推動計畫」,展現政府持續推動離岸風電重要的政策訊號。作為長期關注且倡議能源轉型的組織,我們相信這不應該只是一個發電技術上的轉移或電力結構佔比的調整,而是一項能夠驅動產業發展、綠領就業、尊嚴勞動、地方經濟再生和公民參與的社會工程。

但就如同今天友團揭露的案例所顯示的,再生能源所能夠為勞工帶來的社會效益並不是固有的。若缺乏完善的法規制度和政策引導,再生能源的發展同樣會淪為剝削勞工,甚至是強迫勞動的場域;這些理應是為了環境永續而推動的技術和產業,反而重蹈過去其他產業發展的覆轍,造成包括移工在內等社會上最邊緣、最不被保護的一群人進一步的迫害。

這也是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這些年來對政府和企業不斷倡議「公正轉型」的原因之一,就是希望在國家推動淨零轉型的同時,能夠顧及所有勞工、社區和處境不利群體的權益。這不是口號或願景,是《氣候變遷因應法》明確定義且賦予政府各部門具體職責的法定義務。

面對離岸風電發展出現欺騙移工和強迫勞動的情況,我們認為從政策面至少有兩大切入點:

首先是目前正在研擬中的能源部門公正轉型行動方案。這是《氣候法》要求各淨零相關的主管機關,要針對其淨零措施,在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的原則下,諮詢受影響的社群,擬定相對應的公正轉型對策的政策文件。在今年上半年經濟部提出的能源部門公正轉型行動方案的初稿中,與離岸風電有關的內容仍以產業的人才培育、漁業補償和地方的電力開發協助金。我們認為在行動方案接續定稿的過程中,除了應將移工辨識為轉型過程中關鍵的利害關係群體之一以外,也應該在追蹤離岸風電產業帶來的就業機會的相關績效指標中,納入尊嚴勞動相關的指標,以衡量這些新增的就業機會在勞動環境、職業安全、薪資水準、申訴與補救機制等各面向上的條件。

再者則是離岸風電的選商新制。經濟部在今年年初公布區塊開發第三期(3-3)的選商規則,納入所謂的「ESG規劃」作為評分的面向之一。不過,其中「環境友善永續」以及「企業社會責任」的佔比相對較低,也有業者反應後續如何審查有如「開書考」,尚缺明確標準。在這部分,像是同樣以經濟部作為主責機關的企業人權盡職調查,或許就能作為審查的依據或加分項之一。今年上路的「台灣企業供應鏈尊重人權分案」目前是要求一年營業額達500億元的製造業上市櫃公司需率先實施人權盡職調查。若能將企業人權盡職調查操作手冊中的具體事項作為企業社會責任面向的審查依據,或幫自願實施人權盡職調查的開發商加分,都會是協助避免未來的離岸風場重蹈覆徹,杜絕離岸風電開發過程中再度出現強迫勞動的潛在政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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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暨藻礁公投推動聯盟聯合聲明

2026, August 20 - 21:56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藻礁公投推動聯盟

今(20)日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331號判決,認定內政部海審會針對觀塘工業區(即第三化石氣接收站開發案)申請海岸管理法特定區位許可案件,除第5款之「最小需用原則」以外,其他要件均未審查,自屬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摘要略以「被上訴人所屬海岸管理審查會(下稱海審會)審議結果,以系爭申請案與當時尚在審查中之工業港、工業區相關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案件,及當時尚未提出之工業港申請海岸管理法特定區位許可案件,係屬相關,故系爭申請案是否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規定,應視上開其他案件日後之審查結果而定,就此本應由被上訴人自行審查之事項,除第5款之「最小需用原則」以外,其他要件均未審查,被上訴人依該海審會審議結果,未經審認系爭申請案確實合致該2款之全部許可條件,即以原處分予以許可,自屬違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暨藻礁公投推動聯盟共同呼籲:*

1、本件內政部重為處分時,應不予許可。
2、桃園市政府應依照當年農委會(現為農業部)委託的研究計畫結論,應將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育區,擴大為包含大潭藻礁在內的南桃園藻礁生態,合併現有的觀新藻礁共同劃設為「南桃園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
3、依照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經濟部應降低對化石燃料之依賴,檢討目前過度倚賴化石氣的能源政策。
4、環境部應立即退回三接二期的環評。

附: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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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財團併購新創事業費用,不應由納稅人負擔 產創條例第十條修正,欠缺稅式支出評估

2026, August 20 - 18:28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將在今(20)日上午 11 點進行《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朝野協商,極有可能於本會期闖關三讀。在 14 個審查版本中,除了鍾佳濱委員的提案是關於產業園區用地與社會住宅規範外,其他 13 個版本都涉及減稅,但是,這 13 個版本都沒有根據《財政紀律法》進行稅式支出評估,未具體指明擴大租稅獎勵之彌補資金來源,經民連要對這樣的修法提出保留,希望三黨立委緩議本案。

賴中強:2027 年總預算大幅擴張,朝野更應謹慎大規模減稅對財政健全的衝擊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本週一(08/17),賴清德總統向全體國人宣布大幅擴張的 2027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規劃,今年經濟成長率預估 11.05%,創下 39 年來新高紀錄,在預估稅收大幅成長的前提下,總預算規模 3 兆 9,266 億元,較 2026 年的 3 兆 305 億元成長 29%。賴總統表示這近 4 兆的預算,包括「0 到 18 歲成長津貼」,包括國防預算 1 兆 1,225 億元,包括科技發展預算 2,292 億元,包括公共建設經費 7,288 億元,而對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將達到 1 兆 3,579 億元,也包括普發現金 2,300 餘億元。

經民連示警,賴總統及國人眼中的半導體與 AI 產業紅利,確實會展現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明顯增加,讓國庫可以更充裕支持政府各項施政;但是,如果《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大幅抵減財團營利事業所得稅,那賴總統與國人的樂觀,將會嚴重打折。經民連要提醒朝野立委,應重視國家財政的長期健全性,朝野應更應謹慎評估大規模減稅對財政健全的衝擊。

財團投資、併購新創事業費用,不應由納稅人負擔

賴中強表示,現行《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為了促進產業創新,企業可以將年度研究發展支出的 15%,抵減該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或者,將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的 10%,抵減 3 個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但均以不超過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30% 為限。立委楊瓊瓔、林思銘與邱志偉提案擴大抵稅幅度,要將研究發展支出的 15% 調高為 30%,要將 10% 調高為 20%,再將抵減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上限的 30% 調高為 50%。不僅如此,除了企業實際投入研究發展支出可抵稅外,企業「投資併購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之高風險創新科技新創事業之支出」也可以比照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此修正草案,實質上是將財團併購新創事業費用,透過抵稅方式,部分轉嫁由全體納稅人負擔。

賴中強批評,以楊瓊瓔版為例,無論是第 10 條的上述修正,或者第 23-1 條再次放寬有限合夥創業投資事業租稅優惠,還是第 23-2 條再次擴大股東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租稅優惠,都將對企業大幅減稅,對政府財政健全帶來重大衝擊。

《產業創新條例》第 23-2 條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租稅優惠   楊瓊瓔版草案 現行法(2025.05.07) 舊法

(2023.06.28) 租稅

獎勵事由 投資於成立未滿 8 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50 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 3 年者。 投資於成立未滿 5 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50 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 3 年者。 投資於成立未滿 2 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100 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 2 年者。 個人股東

租稅優惠 得就投資金額 50% 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 3 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最高減除 1,000 萬元,非重點產業最高減除 300 萬元。 得就投資金額 50% 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 3 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最高減除 500 萬元,非重點產業最高減除 300 萬元。 得就投資金額 50% 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 2 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該個人適用本項規定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新臺幣 300 萬元為限。 法人股東

租稅優惠 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 20% 限度內,自其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5 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其每 1 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50% 為限。 無 無

賴中強批評,《產業創新條例》第 23-2 條股東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租稅優惠,去年已經修正放寬一次了。才剛滿 1 年。現在楊瓊瓔版草案從自然人股東租稅優惠,要再擴張到法人股東租稅優惠;從類似扣除額的概念(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到直接扣抵應納稅額(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從優惠 1 年,到優惠 5 年;從最高減除 500 萬所得額總額(就算適用個人最高稅率 40%,最高減稅 200 萬元),到最高抵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50%,完全沒有金額上限。唯一有實質意義的限制是:「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 20% 限度」,這其實就等於只要大財團不斷地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所有的投資費用與風險,政府(納稅人)負擔兩成;然後,這些大財團每年營利事業所得稅通通減半!

如果真的通過修法,實施這個制度,請問政府還有足夠的錢做國防、交通、教育與文化建設嗎?政府還有錢撥補勞保、健保嗎?國民社會福利不會縮水嗎?

陳佑維:草案欠缺稅式支出評估,違反財政紀律法

經民連副秘書長陳佑維指出,《財政紀律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第 6 條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所提稅式支出法規,應確認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並盤點運用業務主管政策工具之情形及執行結果,審慎評估延續或新增租稅優惠之必要性。」、「經評估確有採行稅式支出之必要者,應就稅式支出法規實施效益及成本、稅收損失金額、財源籌措方式、實施年限、績效評估機制詳予研析,確保其可行且具有效性。」《預算法》第 91 條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今日《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 14 個審查版本中,除了鍾佳濱委員的提案是關於產業園區用地與社會住宅規範外,其他 13 個版本都涉及減稅,但是,這 13 個版本都沒有根據《財政紀律法》進行稅式支出評估,未具體指明擴大抵稅之彌補資金來源,違反《財政紀律法》與《預算法》,經民連要對這樣的修法提出保留,希望三黨立委緩議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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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管處打臉張善政市長?工會被當塑膠? 清潔隊員逾百人市府前高呼「反外包、要增額、要協商」

2026, August 19 - 20:24

文/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三年多前,張善政市長選前回應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桃市環工)六大訴求時,曾親筆簽名承諾:現有清潔隊業務,未來盡量避免外包,並參考其他六都 人力配置標準,調整清潔隊員員額(附件一)。隔年,張市長當選後,也在 1 月與工會座談上,再次指示環保局:桃市清潔隊員員額有增額空間,要求環保局規劃逐年   增加員額。當時張市長的承諾獲得幾千名桃園市清潔隊員的一致肯定與高度期待。

然而,張善政市長對桃園市民與清潔隊員這些讓人高度肯定的承諾與立場,桃市環工近期發現,在執行落實層面上,環境管理處(環管處)總是屢屢打臉張市長,甚至把工會與清潔隊員當成塑膠?!

桃市環工指出:張市長當年清楚承諾的逐年增加清潔隊員額承諾,如今進度卻是極其緩慢。目前桃園市十二區清潔隊普遍存在正式員額不足,轉運班所需人力主要仰賴各班別抽調支援,造成其他班別人力吃緊,原有垃圾清運、資源回收、大型家具清運等勤務人力再度被壓縮,形成「挖東牆補西牆」的現象。此舉不僅增加第一線清潔隊員工作負荷,也影響各區垃圾清運及環境維護工作的穩定性與服務品質。

表一、都市人口數與清潔隊人力比較(至 2026 7 月份)

都市 人口數 清潔人力(人) 「人口/清潔人力」比 桃園市 2,357,121 2,926 806/1 台北市 2,424,159 4,773 508/1 新北市 4,037,150 5,495 735/1 基隆市 35,387 526 681/1

資料來源:桃市環工

桃市環工進一步說明:近年桃園市人口持續成長,垃圾清運量亦逐年增加,但清潔隊正式員額卻未能同步補足,導致第一線清潔隊員所需負擔的服務人口及工作量均相對偏高。如果市府未能正視正式人力不足問題,反而打算透過抽調人力或委外方式因應,終究只是治標不治本,不僅無法有效改善基層工作負荷,也可能影響垃圾清運效率及市民所享有的環境清潔服務品質。事實上,根據工會的統計與比較,桃園人口與清潔隊人力的比例,遠高鄰近縣市(台北市、新北市,甚至基隆市)。如果以台北市的「人口/清潔人力」比例來看,桃園市清潔人力的缺口高達 1700 人,即便以新北市的「人口/清潔人力」比例來看,桃園市清潔人力的缺口至少也不足近300 人。

工會也特別指出:桃園清潔隊人力不足問題,市府與環管處根本也是心知肚明,甚至連在 8 月 8 日市政府的「桃園垃圾車 APP」中,都清楚寫出「因人力不足,(中壢區)資源回收車暫停收運」(附件二),顯見清潔隊人力不足的問題,事實上已嚴重影響到桃園市民的權益與生活品質了!

此外,7 月初,環管處更在事前完全沒與工會協商,甚至連主動告知都沒有的情況下,以大埔轉運站撤場為由,逕自規劃從 8 月起,試辦以外包、派遣方式引進替代清潔隊員人力來執行垃圾轉運。所幸工會經會員緊急反應,第一時間向環管處表達嚴正關切,再次重申工會反對清潔隊核心業務外包、要求正本清源增補人力一貫訴求,以及張市長歷次的承諾與立場,環管處才口頭勉強暫緩外包。工會表示:此次事件無疑再次凸顯過去環管處與工會在體制內協商管道的功能,已近乎完全失靈!

桃市環工補充:今年 3 月工會參與上級工會 - 中華民國國際機場工會聯合會與張善政市長定期會面與交流的場合中,就曾當著張善政市長的面,主動提及工會與環管處體制內的溝通協商管道成效不彰。張市長當時還立即指示環管處出席會談人員會後應與工會儘速協商,確保體制內管道暢通有效。然而,讓工會不解的是,近日竟然連清潔隊中資深屆退隊員,因早年環保局行政疏失,導致退休金權益嚴重損失如此離譜的個案,歷經多次與環管處協商至今卻依然還是完全卡關。

這也讓桃市環工不禁懷疑:既然工會過去一直秉持著善意,總是先循體制內協商機制,希望能和環管處透過協商溝通解決問題,換來的卻是環管處背著市長敷衍工 會,甚至直接把工會當成塑膠,那麼工會也只剩上街頭把道理講清楚這條路。

因此,桃市環工於 19 日上午聯合上級工會:中華民國國際機場工會聯合會、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與桃園市總工會,動員超過了百人前往市府前,把桃園市清潔人力嚴重不足與工會的「反外包、要增額、要協商」三大訴求,大聲說出來給桃園市民與張市長聽見,要求市府與環管處出面給桃園市民與清潔隊員一個說法,具體回    應如何達到、多久可以達到張善政市長所承諾:避免外包、增加清潔人力員額,以及   建立市府與工會真正有效的協商機制。

工會也強調:如果 19 日的行動,環管處仍無法給桃園市民、清潔隊員與工會一個合理而具體的回應,工會也不排除日後將再次聯合上級工會與友會,直接在公開場合找張市長進一步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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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外送專法發威!逼退平台黑箱吞薪,基層支持度飆破九成 工會誓言追訴詐欺到底

2026, August 19 - 20:21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今日公布最新基層民意調查。在工會強勢提告,成功逼迫 UberEats 平台將蓄意短發的外送員血汗錢「吐還」之後,基層外送員對於《外送專法》的支持度來到了空前高點,雙雙突破九成大關!這不僅是專法上路後的重大實質勝利,更以真實的民意數據,直接打臉並粉碎了網軍試圖帶風向、抹黑專法的企圖。

根據 8 月 18 日至 19 日期間進行的兩項網路投票結果顯示,外送員對專法與工會行動的肯定已形成絕對共識:

調查一: 在「全國外送產業工會」FB粉專(總票數 887 票)中,高達 85% 的外送員明確表示「支持,滿意,給工會一個讚」,另有 8% 認為「支持,但不滿意,平台仍有問題要調整」,整體支持率高達 93%。

調查二: 在「外送甘苦談」FB社團(總票數 190 票)的調查中,同樣有高達 90% 的外送員表達「支持,很滿意」。

這股強大的支持聲浪,源自於工會日前針對 UberEats 平台提起「加重詐欺」告訴的具體戰果。在提告滿八天後,UberEats 終於退讓,依照《外送專法》之基本報酬公式,正式補發 7 月 21 日至 8 月 3 日期間故意短發的欠款。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隨著夥伴們陸續收到並核實補發款項,大家才驚覺在這短短兩週的時間內,平台累積短發的差額竟是如此巨大。平台企圖利用系統黑箱操作,神不知鬼不覺地吞噬基層勞工的血汗,若非有專法作為依據,且工會及時採取強硬法律手段,這筆龐大金額恐將永遠石沉大海。

陳昱安感嘆,破九成的支持度,證明了基層深刻體認到專法確實是保護勞工生計的利器。對於少部分反映補發金額依然短少的個案,工會也將積極協助逐筆查核,確保每一分錢都不被剝削。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則嚴正強調,高達九成的強大民意是工會最堅實的後盾。儘管 UberEats 迫於壓力已進行補發,但平台方至今仍不承認其故意詐欺外送員的惡劣行徑,甚至企圖在後續的法規程序中,繼續曲解其內部演算法以規避法律責任。

蘇柏豪宣示,工會針對平台提告加重詐欺的法律行動絕對不會動搖!我們將繼續追訴,絕不因平台將原本就屬於外送員的錢吐出來而妥協。《外送專法》帶給外送夥伴的保障絕對一分都不能少之外,之前詐欺外送員的行為仍繼續透過司法途徑追究到底,直到平台完全合乎法規、停止一切惡意演算機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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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大村雙倫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守護八卦聖山・守護地下水・守護安居樂業家園

2026, August 19 - 20:14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更新:結論補件再審

原新聞稿

位於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面積約15公頃的「雙倫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開發案,將於8月19日上午進行環評審查。由於場址位於八卦山淺山環境,地方居民與環團指出本案存在多項重大風險未釐清,主張應採「零方案」不予認可。

爭議核心包含地質與水文安全:基地距離彰化第一類活動斷層僅約1公里,且下方約200公尺與周邊1公里內皆有自來水取水設施,恐在強震與極端豪雨下發生防滲失效,威脅公共供水。此外,部分土地屬於彰化縣農會的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遭質疑違背服務農村本意;開發案亦未與鄰近「三家段開發案」進行累積環境衝擊評估,恐嚴重破壞石虎與灰面鵟鷹等淺山生態廊道,地方更質疑環評問卷數據混淆,未公開平和村在地居民的真實意向。環團強調「地下水不能做風險實驗」,呼籲環委嚴格把關,切勿草率通過。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開發方自己在環評報告寫到 113 年全國事業廢棄物直接掩埋僅約 11 萬噸,證明「資源循環」已大幅降低掩埋需求,報告引用此數據,卻推論出「需開發 15 公頃掩埋場」,邏輯完全脫節,環境部《2050淨零轉型》主推源頭減量與資源化,末端掩埋是極力擺脫的低階處理,耗費山坡地圈地挖坑,是落後的末端治理思維。另外以環境部申報系統來看,雙倫預計收受的項目中,114 年真正需要掩埋的「廢玻璃陶瓷磚瓦」僅約 6,947 噸、「土木建築廢棄物」僅 4,725 噸,全國一年也才掩埋 1.1 萬噸。雙倫規劃每年 10 萬噸的處理量,到底要埋什麼?

光是挖出來的土石就有 11 萬多立方公尺,這相當於 44 座標準游泳池的泥沙!業者要把這些十幾萬噸的鬆土,隨便堆在斜坡上高高地放 將近 5 年,八卦山是山坡地,土質鬆散,堆得像兩層樓這麼高,現在極端氣候,隨便一場大暴雨,這些泥沙就會變成土石流直接沖下來!不但會塞爆排水溝,還會淹沒大村、花壇的農田和家園!這根本是置鄉親的生命財產於險境!

本案每日進場高達 300 至 500 噸廢棄物,若以 15 至 35 噸重型大貨車運輸,每天將有 60 至 120 車次頻繁穿梭於八卦山狹窄山路與鄉道。這將帶來嚴重的揚塵、廢氣、噪音,並造成道路大幅破損,嚴重威脅居住品質與交通安全。報告書載明「彰化縣內優先」,這意味著只要縣內量能不足,就能合法收受全台灣的事業廢棄物,我們絕不同意八卦山淪為全台廢棄物的垃圾場!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李佩蓉表示,八卦山為彰化縣相對完整未開發的石虎棲地,更是石虎由北往南擴散的重要生態廊道;且去年一整年開發單位架設的10台紅外線相機,有半數(5台)拍到一級保育類「石虎」。本案開發將迫使石虎棲地消失並大幅增加石虎離開棲地導致路殺的風險,再加上距離本案僅約2公里處上週才剛有20公頃的花壇鄉土資場案進行環評審查會,短距離內的連續大型開發將對生態產生疊加性的影響,嚴重阻礙石虎族群南移。請主管機關與審查委員務必秉持專業嚴格把關,審慎評估本案開發之實質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我們最關心的,就是地下水與自來水飲用安全。雙倫開發案絕對不是單純的土地利用問題,而是攸關周邊區域與公共供水安全的嚴肅課題。環評資料已明確指出,開發場域下方約 200 公尺即有自來水公司取水井,周邊 1 公里內亦有其他供水設施。地下水一旦受到事業廢棄物污染,將沿著水脈擴散,整治極其困難且成本高昂。更何況掩埋場封場後廢棄物仍長期留置,風險絕非僅止於營運的 9 年多,而是長達數十年。

本案鄰近彰化第一類活動斷層,環評絕不能將災害拆開評估。我們必須嚴肅看待「強震後防滲層受損,再遇極端豪雨致大量入滲」的複合式災害情境。若防滲系統因地震、沉陷或老化而失效,受害的將是全體的公共飲水與農業安全。因此,我們主張環評審查應以飲水安全為最高原則。在自來水取水井位置、地下水流向、含水層連通性及複合災害情境未釐清前,絕不能「先通過、再監測」。我們呼籲採最嚴格的預防原則:若無法證明污染絕對可控、無法保證公共供水安全,就不應核准開發!

彰化縣議員李成濟表示,我們絕對不接受這個充滿污染風險的開發案,誓死守護八卦聖山!什麼年代了,還在用「掩埋」這種最落後的處理方式?把落後掩埋場蓋在水源與斷層上,簡直是拿鄉親的命開玩笑!更令人憤怒的是,這個高風險的掩埋場,居然選址在生態豐富的八卦山淺山!全世界都在推動淨零排放、循環經濟與廢棄物高階處理技術,而雙倫開發案卻企圖採用「掩埋」這個最落後、最消極的方式來處理事業廢棄物!掩埋根本不是解決垃圾,而是把有毒的廢棄物粗暴地藏在地底,把無窮無盡的污染風險與禍害,直接留給我們的下一代。彰化縣絕不能走回頭路,我們拒絕成為落後處理設施的犧牲品!

彰化縣前議員賴澤民表示,針對雙倫工程公司於大村鄉平和村新埤仔頭段規劃設置15.14公頃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一案,地方長期強烈反對。此案位處八卦山脈重要水源頭,如核准通過,傾倒的廢棄物肯定會污染周邊地下水,將對大村、花壇、員林等地數萬居民造成嚴重健康影響,不只是飲用水,更可能因汙染灌溉用水導致大村黃金產業葡萄與日曬米等農產遭到不可逆的破壞。業者規劃年處理量達10萬噸,遠超彰化縣自身需求,形同承接外縣市廢棄物。澤民與地方民意代表、村民與環保團體已多次於說明會、公聽會抗議,要求立即撤案,守護家園水源與產業,絕不接受污染風險轉嫁!

前議員陳秋蓉表示,守護地下水、農業、生態及居民安全!雙倫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位於八卦山淺山環境,鄰近彰化活動斷層,涉及地下水、生態棲地、石虎、猛禽、灰面鵟鷹、紫斑蝶,以及極端豪雨與地震複合災害風險;造成的交通、地下水、水文、生態、噪音與揚塵衝擊,必須整體評估,不能切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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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政府應啟動石化政策環評、規劃公正轉型

2026, August 19 - 20:06

(釐清石化原料需求量- 啟動政策環評。從社會對話出發,石化轉型必須公正。 李宇恩 攝)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今日(2026年8月19日),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辦理「十字路口的抉擇-突破台灣石化轉型困境論壇」,邀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民生化工組翁谷松組長、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張根穆副署長及本全律師事務所詹順貴律師,討論國內石化產業合理的發展方向,以面對淨零減塑目標及中國產能過剩、地緣政治衝擊等議題。

石化產能過剩已成結構危機 政府應啟動產能合理化與低碳轉型 

環境權保護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 表示,台灣石化業正面臨全球產能過剩、產能外移及出口導向模式失靈的結構性危機,近年信昌、台苯轉型裁員、台塑六輕產能縮減,已顯示關廠、停工潮可能持續。半導體熱潮也未帶動石化需求大幅成長,環權會與共力研究社,分析行政院主計處最新兩產業關聯表,發現石化產品直接、間接供應電子業僅約2~3%,「高值化」尚未真正改變產業結構。

許博任指出,若產業缺乏前景與投資動能,將難以同時推動高值化、低碳轉型、環境工安改善,最終恐陷入產業、勞工與環境「多輸」困境。因此,政府應比照日、韓、歐提出國家層級產業合理化政策,重新檢視1,000億元四輕更新預算,優先協助老舊高風險設施及廠商有序退場,並引導具競爭力業者投入低碳、高值化、新材料與電氣化轉型,而非持續擴張乙烯等基礎原料產能。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台灣石化業談「高值化」已逾15年,仍無法化解中國產能過剩及全球產能調整帶來的結構性危機。歐盟、日本、韓國同樣面臨產業重整,但各國並未以擴產「救石化」,而是同步兼顧產業競爭力與淨零轉型,加速布局電氣化裂解等低碳製程。相較之下,中油、台塑目前減碳策略較著重高值化、氫能及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但對電氣化布局仍顯不足。

趙家緯表示,產能縮減正是台灣重新規劃石化產業的契機,新四輕不應簡化為「蓋或不蓋」,而應先啟動石化業政策環評,釐清合理產能、低碳技術及轉型成本,並建立電力、電價、碳差價合約及低碳產品採購等政策工具,推動電氣化製程商業化。同時應參考韓國經驗,將產能合理化、淨零技術佈局及勞工與地方公正轉型納入同一套產業政策,避免以擴產延續高碳發展模式。

圖說、大社石化工業區自1970年代營運至今約半世紀之久,工安意外發生不斷,毒性化學物質與不明氣體外洩、污水排放、工廠爆炸等事件,造成與大社工業區為伍的居民,最沉痛的傷害。(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正視高雄石化圍城與環境負荷 啟動政策環評、暫緩新四輕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敏玲 表示,台灣地狹人稠,石化廠的開發總是引發高度爭議,如1987年高雄後勁居民發起的反五輕抗爭、2010年前後國光石化開發案等,當時飽受學界及民間批評的是「健康風險」被嚴重低估,石化廠的污染對健康的影響至今仍備受矚目。雖然2015年高雄後勁的中油(含五輕)終於熄燈,但高雄仍有三座特殊性工業區,加上高污染的仁大工業區及台塑仁武廠等,高雄彷如石化圍城,承受的環境惡物已為六都之冠,還有正在環評的新材料循環園區要開發。

王敏玲執行長說明,長期以來,高雄空氣品質不佳,倘若在暖化情境下污染物傳送與擴散更不易,高雄的空污就必須再減量。而碳排佔全台五分之一的高雄,工業的碳排佔8成以上,因此高碳排的石化業,也必須大幅減排,否則難以淨零。她強調,石化廠備受詬病的還有工安事件與風險,在高雄還有地下石化管線的問題。2014年7月31日深夜石化氣爆釀成重災至今已經12年,高雄市民期待石化管線落日、退場卻遙遙無期。

王敏玲執行長認為,台灣石化產業已經處於十字路口,政府應通盤檢討產業政策,正視高雄石化圍城的困境,與民間充分對話,共思最佳解方,她提出四大訴求:

一、經濟部啟動石化業政策環評,將空污、碳排、健康風險及氣候變遷下水資源供應等極端情境列入,評估合理的石化產能及替代方案,並透過多元的政策工具來調節石化產能、加速氣候投資。

二、嚴格檢視高雄整體環境負荷上限(生態天花板),包括環評中的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開發案及擴張中的電子業均納入評估。

三、完成政策環評前應暫緩既有的新四輕計畫。

四、基於鄰近社區居民及勞工安全考量,中央政府應審慎評估四輕安全運轉年限,落實公正轉型原則,妥善處理勞工工作權及社區經濟轉型問題,規劃適當時機停俥或除役。

圖說、大社石化工業區自1970年代營運至今約半世紀之久,工安意外發生不斷,毒性化學物質與不明氣體外洩、污水排放、工廠爆炸等事件,造成與大社工業區為伍的居民,最沉痛的傷害。(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石化產業進入轉型關鍵期,應思考合理產能、減碳、供應安全與公正轉型

本全律師事務所律師詹順貴 指出,目前全球石化產能過剩,過去台塑曾一年獲利超過2,000億元,但近年因全球產能過剩而陷入虧損,台灣應重新檢視持續擴張石化產能的必要性。石化業高耗能、高污染,而台灣土地、水與能源有限,無法同時支撐石化、鋼鐵及半導體無限擴張。政府應啟動政策環評,從產業需求、自然資源與空間配置等面向,釐清合理石化產能,並重新檢視六輕產能下降後的資源配置,比如水權返還在地農業及調撥予半導體等關鍵產業。政策環評不只是環境影響的審查,更應成為產業規劃、資源配置與社會溝通的重要工具。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張根穆表示,環境部對石化業的空污與減碳管制持續朝加嚴方向推進,除新設污染源適用更嚴格標準外,高排放產業也須透過碳費、自主減量計畫及增量抵換等制度降低排放;近期並持續推動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相關制度,要求石化等高碳產業加速製程與能源轉型。

張根穆指出,除了淨零去碳,資源循環雙法通過後,石化產業勢必轉型,包括提高對再生塑料的使用。同時,產業調整確實可能衝擊勞工及地方經濟,因此這是近來各界,包括工會來討論「公正轉型」,環境部與產發署、國發會共同推動減碳,促成產業轉型與支持勞工責無旁貸。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民生化工組組長翁谷松說明,今年中東局勢與國內乙烯產線檢修,曾一度造成原料供應吃緊。由於乙烯、PE等基礎原料廣泛應用於民生產品,因此即使目前產業景氣低迷、產能利用率下降,政府評估三、四輕等基礎產能時,仍須兼顧國內合理產能、供應安全及緊急備援需求。

翁谷松指出,政府持續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鼓勵業者從大宗基礎原料轉向半導體材料等高技術門檻、高附加價值產品,部分成果因涉及企業技術與商業機密,較少對外公開。面對產業調整,政府可提供環保、工安及轉型輔導,但企業經營者仍應正視市場變化,主動承擔經營改善與轉型責任。

圖說、大社石化工業區自1970年代營運至今約半世紀之久,工安意外發生不斷,毒性化學物質與不明氣體外洩、污水排放、工廠爆炸等事件,造成與大社工業區為伍的居民,最沉痛的傷害。(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石化轉型牽動產業、環境與勞工,多元利害關係人應共同尋找解方

綜合座談中,台灣石油工會幹部認為,石化產業目前需求低迷與產能過剩可能僅是一時景氣循環,預測仍應看長期趨勢而非單點。第一分會常務理事陳文崑強調,石化產能縮減可能造成勞工就業、石化原料自主供應安全問題,亦影響民生物資需求與價格,四輕運轉約42年,設備老化及工安問題確實需面對,但不能因此推論要關廠,泛中油石化體系牽動約2至3萬人的就業,產業轉型不應讓勞工工作權成為被犧牲的一方。

另外,第一分會理事張淮鈞則質疑講者提出的國際裂解製程電氣化趨勢,認為台灣能源結構與韓國仍有差異,在科技業及AI產業發展下,恐面臨嚴峻的能源供給需求。更認為在資訊及政策方向尚未完全釐清前,希望各界不要將討論簡化成「支持或反對石化業」,而應從產業、環境與勞工生計之間尋找較為妥適的方案。

綜合座談主持人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邱花妹彙整講者內容,分析台灣石化業面臨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個層次是石化業的問題及挑戰,包括石化業產能過剩及產能利用率低問題、高值化轉型力有未竟、設備老舊伴隨的工安風險、居民健康等環境不正義課題、環境成本內部化下徵收碳費帶來成本攀升、台灣及高雄整體的環境承載量能否同時承受石化業與半導體產業的擴張。

第二個層次聚焦石化業可能解方,包括正視石化產業產能過剩,進行產能合理化;從技術面以精準綠色轉型、電氣化裂解等淨零技術降低碳排;透過政策組合配置資源以加速轉型;藉由政策環境評整體評估石化業現況,並且納入多元利害關係人的社會對話落實公正轉型。邱花妹指出他長期關注高雄石化業的相關課題,其中有環境正義、設備老舊風險增生、氣候危機去碳化、產能合理化、地緣政治等多重挑戰,因此感謝在座講者、與會者出席討論石化業的轉型議題。

石化轉型勢在必行停止擴產、啟動政策環評、推動產業重整與公正轉型 

面對石化產業面臨的挑戰及國際趨勢,環境團體呼籲政府、企業與社會應該正視當下的困境,共同面對產業轉型的必要性,將危機化作為轉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及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也共同提出四大訴求:

一、台灣石化原料產能明顯過剩,未來不應新增產能

台灣石化產業面對國際產能過剩,原料外銷未來長期將缺乏競爭力,目前台塑及中油的石化產能利用率也偏低,足證目前石化產能已明顯過量。從近日石化業廠商停產與大幅裁員,顯示既有石化產業上下游也面臨經營與轉型壓力。基於避免投資虧損、停止增加污染,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台灣未來不應擴增石化原料產能。

二、啟動政策環評,釐清石化原料需求量

經歷美以伊戰爭引起的石化原料供應吃緊,導致下游民生物資供應價量波動,惟僅增加國內輕油裂解產能,無法迴避台灣仍需要仰賴外國進口油氣原料,為確保國內民生物資需求,經濟部應啟動石化業政策環評,盡速釐清供應台灣民生物資所需要的石化原料總量,合理評估包含進口及自產等原料取得方式,並據此推動後續產能合理化之調節措施與公正轉型機制。

三、參考韓國推動產業結構重整,引導台灣石化產業轉型

根據政策環評釐清的台灣石化原料需求量,經濟部應參考同樣面臨國際石化原料產能過剩的韓國,由政府主動發起產業結構重整,包括推動產業共同減產,以及整合產業之間的輕油裂解產能與中下游原料需求,推動台灣產能合理化之調節措施。台灣石化原料的源頭供應集中在台塑和中油上,兩家公司的產能加總足夠滿足全國的中下游客戶,甚至過剩。中油基於國營事業責任,長期為中下游客戶提供穩定低價的原料,受到較多經營限制與承擔成本壓力,未來政府也應透過產能合理化的調節措施,促成兩家公司的中下游客戶供應更能相互融通調度,避免產能閒置與不符效益的新增產能投資。

四、從社會對話出發,轉型必須公正

台灣石化業上下游已面臨明顯的轉型壓力,從台苯停產苯乙烯可見中下游公司的壓力更甚於台塑、中油等石化原料上游提供者。政府應參考國外經驗,及早盤點潛在衝擊熱點,啟動石化業公正轉型社會對話機制,從業勞工、產業、民間團體共同研商企業低碳轉型路徑、新製程與技術所需技能,以及提升地方經濟與生計韌性之道,為石化業轉型提供必要的協助,並為受轉型影響的勞工和社區提供支援與保障。

主辦: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協辦: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十字路口的抉擇,突破台灣石化低碳轉型困境-釐清石化原料需求量-啟動政策環評。從社會對話出發,石化轉型必須公正。(李宇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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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給役政司的陳情信:反對將替代役B體位病人納入替代役成功嶺新訓

2026, August 19 - 20:01

文/多位退役、現役替代役管理幹部與人員共筆

尊敬的役政司長及各位長官:

我們是一群曾經和現在在第一線兢兢業業、負責維護營區安全與新訓訓練的替代役管理幹部與人員。

今日寫這封信,是為了對今年一月份所公告的「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表達我們最深沉的疑慮與最嚴正的反對。

一、 決策過程透明度

在該修正草案研擬的過程中,主管機關從未徵詢過任何了解第一線接訓實況的基層幹部或同仁。我們身為每天與新訓役男同吃同住、承擔安全管理第一線責任的人員,竟然是透過「新聞報導」才得知這項關乎營區安全與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

讓大量顯不適合服役、無法適應團體生活的重症或慢性病患者進入營區,不僅是對受訓人員身體健康的不負責,更是對基層管理體制的嚴重衝擊。

二、 營區現狀警訊:無法接訓替代役B

草案中規劃將原先免役的體位人員納入入營範圍,特別是「替代役B」體位。然而,替代役B的對象中,不乏缺乏免疫力、具有潛在傳染力,或生理機能明顯無法勝任團體生活的體位病人。

事實上,營區目前的醫療與防疫量能早已不堪重負。以最近才結訓的第276梯次為例,營區內已爆發大規模群聚感染,甚至已登上媒體版面。在276梯次新訓期間,爆發了流感(A流、B流及新冠)大規模群聚,累計上百名役男確診,有呼吸道症狀者更不計其數,甚至被媒體與網路爆料確診者因空間有限,仍被迫與未感染者在同一空間操課、引發極大防疫疑慮。

在連現有體位人員都無法避免群聚感染的現狀下,我們根本沒有相應的醫療資源與隔離條件,來應對未來病況與健康狀況更為複雜的「替代役B」體位人員。在同一276梯次,甚至發生有名新訓役男因嶺內醫療制度緩慢、就醫流程疏失、803延誤治療而導致原先的腳傷惡化成需住院的蜂窩性組織炎,這一整件事甚至是在役男結訓典禮上反應才獲重視,我們必須向長官強調,這絕不單純是醫療量能或設備不足的問題,而是我們新訓單位本質上就具備「準軍事訓練」與「高密度集體生活」的特性——大寢室共居、集中用餐、團體操課與嚴格的作息管理,這種環境天生就極易造成病毒傳播與交叉感染,且完全無法滿足特殊病患所需要的單獨隔離、個別化照護或緊急醫療需求。

三、 人力與安全極限:將不成比例的風險加于基層

不論主管機關宣稱未來會做多少營區改善措施,現實是醫療資源有限:營區醫務室所僅能提供基礎處置,絕非專門醫療機構,無法應付複雜病況。照護人力匱乏:基層幹部肩負日常訓練與安全管理,絕不可能提供24小時無間斷的全天候特殊看護服務。 新訓單位性質:無論如何改善設施與規章,新訓單位本質上就具備「準軍事訓練」與「高密度集體生活」等不適合替代役B體位的性質。

推行此草案,只是徒增基層幹部的工作負擔,並將極度不成比例的安全責任與法規風險,單方面甩鍋給第一線接訓幹部與基礎訓練單位。

【聯合聲明】

以目前替代役基礎訓練單位的客觀條件、人力與醫療量能,在「準軍事訓練與集體生活」的客觀限制下,我們實無能力在保證自身與新訓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接訓「替代役B」體位之病患與特殊個案。我們明確反對將替代役B體位病人納入替代役成功嶺新訓。

我們必須坦誠告知長官,此封陳情信已同步副本遞交予新聞媒體及相關社會團體。

我們懇請役政司長官能切實傾聽基層聲音,再三思慮此修正草案的安全性、合適性與可行性,切莫為了達成指標數字,而拿基層幹部與受訓人員的生命安全做賭注!

多位退役、現役替代役管理幹部與人員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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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提告加重詐欺見效!UberEats 終補發鉅額欠款,工會誓言追訴到底捍衛專法

2026, August 18 - 20:04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日前,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針對 UberEats 平台蓄意短發外送員報酬一事,正式向平台提起「加重詐欺」告訴。在工會強勢提告滿八天後的今日,UberEats 終於退讓,依照《外送專法》之基本報酬公式,正式補發 7 月 21 日至 8 月 3 日期間故意短發的血汗錢。目前各區外送夥伴已陸續收到款項並進行核實,經初步了解,大致上多數夥伴反映本次補發的數字正確,但仍有少部分夥伴經比對後認為金額依然有所短少。對於仍有疑慮的個案,工會將會積極協助逐筆查核,確保外送員每一分應得的報酬都不被剝削。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隨著夥伴們陸續核實補發款項,大家才驚覺在這短短兩週的時間內,平台累積短發的差額竟是如此巨大,這背後隱藏的剝削規模與惡意,實在令人不寒而慄。外送員每日在街頭風吹日曬、賣命奔波,賺取的皆是微薄的辛苦錢,平台卻企圖利用系統黑箱操作,神不知鬼不覺地吞噬基層勞工的血汗。若非工會及時發現並採取強硬的法律手段,這筆龐大且驚人的金額恐將永遠石沉大海,平台此舉無疑是對外送從業人員生計的重大打擊。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則嚴正強調,儘管 UberEats 迫於壓力已進行補發,但平台方至今仍不承認其故意詐欺外送員的惡劣行徑,甚至企圖在後續的法規程序中,繼續曲解其內部演算法以規避應負的法律責任。蘇柏豪指出,工會上週針對平台提告加重詐欺的法律行動絕對不會動搖,我們將繼續追訴,絕不因平台將原本就屬於外送員的錢吐出來而妥協。工會將永遠站在外送員這一邊,《外送專法》帶給外送夥伴的保障絕對一分都不能少,我們勢必透過司法途徑追究到底,直到平台完全合乎法規、停止一切惡意演算機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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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剔除徵收不該成為林世宗的特權,籲比照海科大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

2026, August 18 - 00:51

(圖片來源:張隆

文/社子島自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 北市府缺失未改、環評遭北高行撤銷,土徵小組憑什麼審?
▐ 剔除徵收不該成為林世宗的特權,籲比照海科大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

內政部今日召開社子島土地徵收小組專案會議,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示,台北市政府該做的事情都還沒有做好,社子島環評又已遭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在前置程序合法性仍有重大疑義的情況下,土徵小組憑什麼急著審?

李華萍指出,社子島居民已經陳情多年,更有1,156位居民提出陳情,但今天如此重要的土地徵收審議會議,這些陳情人卻沒有被通知,只在網站公告,「這叫程序正義嗎?」

她表示,社子島環評既已遭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區段徵收前置程序的合法性尚未釐清,台北市政府相關缺失也還沒有完成改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159次會議決議:『待防洪計畫及二階環評通過,始可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現在環評已遭北高行撤銷,土徵審議就不應該繼續往下走。

李華萍也質疑,台北市政府沒有依法提出完整的興辦事業計畫,卻拿都市計畫內容來取代,「就像拿沙拉油冒充苦茶油,兩者根本不是同一件事。」行政法院也已指出,都市計畫的公益性不能直接等同於土地徵收的公益性,相關問題都還沒有釐清,根本不該進入土地徵收審議。

針對1,156位居民要求將既有聚落剔除區段徵收,李華萍強調,居民不是要求特權,而是要求公平。李華萍表示一個只有50年歷史的台北海大可以被剔除區段徵收,那麼社子島居民在這裡生活了兩、三百年的既有聚落,為什麼不能完整保留?」既然剔除區段徵收已有前例,就不應該讓剔除徵收變成林世宗家族才有的特權。我們不是要求特權,我們只是要求一個最基本的公平。比照台北海大,完整保留社子島既有聚落!

徐世榮:區段徵收程序倒著走 政府用實施辦法架空《土地徵收條例》

徐世榮教授透過新聞稿表示:政府違法行政!不容政府用【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來取代及架空【土地徵收條例】!

為了執行土地徵收,國家特別制定了【土地徵收條例】,在其第1條第2項即明文,「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由於區段徵收也屬土地徵收,因此,區段徵收之執行也應依據本條例。

但很奇怪的,觀【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計畫書】之內容,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令依據卻是「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而不是【土地徵收條例】第2章的徵收程序,如第13條,為何會如此?

這隱藏了一個極大的秘密及詭計,即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令依據除了前述「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外,其實還有更重要的「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6項」:

『區段徵收範圍勘選、計畫之擬定、核定、用地取得、拆遷補償、工程施工、分配設計、地籍整理、權利清理、財務結算及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配合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即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令依據其實是「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及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6項」,政府據此另外訂定了【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以法規命令位階的【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來取代法律位階的【土地徵收條例】,並以該辦法的「作業程序」來取代條例的「徵收程序」。

這也就是為什麼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律程序現在才正式開始,在內政部土徵小組根本就還未審議及確認社子島區段徵收是否有符合土地徵收必備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之前,政府竟荒謬的已經決定抵價地比例、安置、拆遷、補償等事項,即整個徵收程序竟然是倒著走!

我們主張這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政府明顯是違法行政,我們應予抗議及譴責,並履行公民不服從的義務!

(圖片來源:張隆)

既有聚落能保留就不應迫遷 台權會:應回到都市計畫重新檢討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去年底有1,156位社子島居民、涉及615處家戶,具名表達希望家園剔除區段徵收,但北市府至今並未實質回答居民最根本的問題:「為什麼我的家園非徵不可?」從北市府區段徵收計畫來看,主要是以需要「整體規劃、系統配置及同步施工」概括主張全區開發的必要性,卻未具體說明既有聚落若予保留,具體會妨礙什麼樣的公共設施。余宜家強調,社子島需要公共建設,不等於每一寸土地都具徵收必要性,不能以「整體開發」概括主張全區區段徵收的必要性。

而且,內政部土徵小組、都委會都曾要求北市府逐一評估居民陳情、與居民溝通,並評估「剔除區段徵收」的可能性,必要時也可調整主要計畫;讓計畫跟在地紋理不要完全斷裂。但北市府多年來不但沒有主動、整體剔除建物密集聚落,反而訂定嚴苛的「剔除區段徵收申請作業計畫」,要求居民自行申請,申請後也幾乎沒有獲准保留。

余宜家指出,「生態社子島」實質上仍是全面徵收、拆除現有聚落的計畫。倘若既有聚落透過調整都市計畫有保留的可能,應優先避免不必要的迫遷;而不是先決定全面開發,再以安置措施合理化迫遷。呼籲內政部停止推進區段徵收,要求北市府與居民重新磋商、回到都市計畫重新檢討。

「要走的走、要留的留」 環權會:籲北市府主動劃設聚落保留區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航空城區段徵收訴訟判決已揭示都市計畫公益不等於土地徵收公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需逐筆審酌反對徵收陳情人的徵收公益性、必要性;北市府目前的剔除規則,完全不符合現在的徵收審查實務,只想將上千位居民陳情剔除徵收的爛攤子丟給中央背鍋。民間團體及專業者,早已建議北市府,參採各縣市已有的通例,就是由政府先主動調整都市計畫,整體剔除密集聚落,再由想加入徵收的地主申請納入區段徵收。由要參加區段徵收,有未來開發期待利益的地主,負責發動分割或分管等產權整合事宜,才能加速達成「要走的走,要留的留」,解開社子島僵局。可惜,蔣萬安市長不是刻意刁難,就是缺乏市政經驗,以致遲遲不願採納。許博任呼籲,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籲請北市府重新劃定社子島聚落保留區,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再參照都更及重劃,由主張開發方負起產權整合責任,申請加入區段徵收,才是正辦。

海科大能留、居民的家不能留? 謝閔弘批北市府雙重標準

時代力量士林北投市議員參選人謝閔弘與社子島自救會於士林區公所召開記者會,抗議內政部今(17)日召開社子島區段徵收土地徵收審議專案小組會議,要求在居民陳情與環評爭議處理完成前,不應讓區段徵收案持續闖關,1,156位居民正式提出陳情,北市府到底有沒有逐戶處理?

謝閔弘指出,目前共有1,156位居民、涉及615個家庭正式提出陳情,希望自己的家園能夠剔除區段徵收範圍。居民已經清楚告訴政府「我們要留下來」,北市府卻沒有逐戶調查、逐戶評估哪些可以保留、哪些不能保留,就急著把徵收案繼續往前送。

謝閔弘質疑:「有沒有一戶一戶評估?有沒有告訴居民為什麼可以留下、為什麼不能留下?」在1,156位居民的訴求都還沒有被完整處理以前,土地徵收審議究竟要用什麼基礎判斷徵收的必要性?與居民處境形成強烈對比的,就是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海科大過去同樣提出陳情,政府進行評估後,最後將整個校區剔除社子島區段徵收範圍。

謝閔弘質問:「海科大可以評估,居民為什麼不能評估?海科大可以留下,居民的家為什麼不能留下?」一邊是一所學校,一邊是1,156位居民、615個家庭,學校提出陳情後得到政府評估,居民提出陳情卻得不到相同待遇,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才叫雙重標準?

謝閔弘還進一步指出,士林北投市議員林世宗自2013年至今擔任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董事長,而其擔任董事長的學校,正是現行開發方案中獲准完整剔除區段徵收的土地之一,也讓居民更有理由要求政府說明,為何同樣是陳情,居民卻沒有獲得相同的評估程序。

謝閔弘強調,居民並不是主張海科大不應該保留,而是要求政府採取一致的標準,「為什麼林世宗議員擔任董事長的學校,可以得到完整評估?社子島居民住了一輩子的家,卻連逐戶評估都沒有」

謝閔弘也表示,除了居民陳情尚未逐戶處理,社子島開發案的環評訴訟也仍未結束,法院先前已對環評指出重大問題。在環評爭議尚未釐清、1,156位居民訴求也未完整處理的情況下,土地徵收程序卻持續向前推進,居民陳情沒有逐戶評估,環評爭議也還沒解決,那今天到底在急什麼?

謝閔弘對此要求內政部,今日不應讓社子島區段徵收案強行闖關,應先要求北市府把1,156位居民、615個家庭的陳情一戶一戶處理清楚;既然海科大提出陳情後,可以經過評估而完整留下,社子島既有聚落就應該適用同一套標準,公平評估保留的可能性。

謝閔弘最後強調:「先聽居民,再談徵收;公平評估,拒絕雙標。」1,156份陳情不是一疊可以被忽略的文件,而是615個家庭清楚告訴政府,他們想繼續留在自己的家。在政府真正處理這些聲音以前,不應急著替社子島的徵收案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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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投非兒戲,政客別算計 譴責立院濫用公投作為政治動員工具

2026, August 17 - 19:11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立法院於8月14日三讀通過三項公投案,其中一項為重啟核能公投,意圖廢除非核家園政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今日舉行記者會,邀集環保、人權團體及法律界人士出席,共同表達嚴正反對與批判。核能是否應該重啟涉及核能安全、地質風險、核廢料處置、能源轉型、產業發展、公共衛生與世代正義,需要建立在完整資訊揭露、科學評估與社會充分討論之上,立委不應濫用公投制度、草率成案,將能源政策、人權與法治議題當作政治動員工具。

一投再投,公投淪為選舉操作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崔愫欣秘書長表示,這已經是2018年以來第四次涉及核能的公投。一投再投,真的已經考驗民眾的耐心。放眼國際,恐怕很少有國家像台灣一樣,在短時間內一再針對核電舉辦公投,簡直沒完沒了。回顧2018年,十大公投綁九合一大選,造成投票現場及開票作業的諸多亂象。其中第16案公投更直接廢除《電業法》中「2025年非核家園」的條款;到了2021年,在國民黨支持下提出的核四公投,最終也遭到民意否決。去年,民眾黨提案、國民黨支持的核三重啟公投,同樣沒有跨過投票門檻。

如今,國民黨立院黨團又再度提出「重啟核能」公投案,甚至為了綁定11月28日的大選,急著在上週院會表決。從公投究竟要提幾案、題目內容為何,到最後一刻才突然更改主文,整個過程充滿政治算計,甚至連完整題目都未曾公開。這讓人不得不質疑,公投制度是否已經被政治綁架?當公投一再成為選舉動員的工具,立法委員計算的究竟是台灣能源政策的長遠方向,還是如何透過公投綁大選、最大化政治利益與選票?

公投題目模糊,迴避核心政策內容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今針對公投提案重砲批評,目前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他指出公投主文看似合理,實質上是以「使用核電振興經濟」搭配「廢除非核家園」包裝的文字遊戲與邏輯陷阱。黃靖庭分析,台灣重啟老舊核電廠需耗資數百億且耗時多年,且振興經濟已有更多永續手段,提案者強行將兩者綁定並不負責任。更質問若核電真能振興經濟,為何各縣市並未爭相爭取興建?此外,該提案將兩議題強行湊合,導致反對核電但支持經濟發展的選民陷入投票困境,涉嫌故意製造假選擇以混淆大眾。黃靖庭最後呼籲,能源政策需要嚴肅且透明的討論,提醒全國人民看清題目背後的邏輯陷阱,拒絕接受被粗劣語文遊戲操弄的公投。

惡意濫用公投,衝擊民主體制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針對上週立法院由在野黨發動且倉促通過的三項公投案,台權會予以嚴厲譴責。這些公投案的形成缺乏實質公民審議與政策溝通過程,甚至淪為特定政黨選舉動員、操弄民粹情緒的政治鬥爭工具。發起這些公投案的在野政黨,不僅棄守其立法職責,也對公投案內容本身不負責任,惡意濫用公民投票形式,企圖弱化公投制度對民主體制的重要意義;一旦這樣的惡意持續被操弄與政治工具化,未來台灣社會真正需要行使公投時,將難以形成重要公民意志的展現。

施逸翔進一步指出,「濫用公投」只是在野兩黨癱瘓民主體制的組合拳之一,面對惡意,更應相信憲政秩序與程序正義,也應相信人民多年來的民主實踐,不會輕易受少數極端惡意政客操弄。他呼籲兩個關鍵須極力捍衛:首先,中選會不能因這三個公投案來自立法院就放棄實質審查程序,去年中選會已透過實質審查否決反廢死公投案,今年應比照辦理,行使獨立機關職責;其次,若中選會棄守職責、快速形式通過如此荒謬的公投案,也應予以嚴厲譴責,並呼籲全國人民覺醒抵制,不要成為惡意政黨操弄的民粹工具,因為這些政黨真正在乎的並非能源永續或經濟振興,也不是受害者人權或犯罪率,他們在乎的只是自身政黨私利。

公投主文意義不明  沒有實質法律效果

本全律師事務所詹順貴律師表示,這是8年內第4件與核能有關的公投案,且提案內容一次不如一次。8月14日臨時修正後的主文「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不倫不類,完全不知此一提案究竟有何意義,縱使通過,除製造年底選務困擾外,也看不出能達到什麼實質目的。

詹順貴說明,依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對於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認為有必要時可提出公投案;但反面解釋,立法院不可提第1款「法律之複決」與第2款「立法原則之創制」的公投案,因為前者立法院自己即可直接廢止或刪除,後者立法院自己可制定或修訂法律,例如逕行修法刪除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國家義務。

而本次公投主文既非直接訴諸行政機關應制定何種政策(重大政策之創制),也非直接要求廢止何種政策(重大政策之複決),僅是徵求公民表態是否支持核能。藍白立委背後算計,無非藉綁上年底大選強迫公民表意,事實上,觀察賴政府目前舉措早已決定重啟核能,核三安檢與行政程序皆已陸續啟動,此一公投完全無意義也無效用。無論公投結果如何,這種功能上類似民意調查的公投案,除了浪費公帑、增加選務人員工作量以外,根本不會有實質效果。

公投不是政治工具 國會不能逃避應負的政治責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表示,公民投票作為直接民主的形式,當然有其意義,在民主社會中也具有重要性。但公投不應該被拿來作為政治動員的工具,也不應該成為國會逃避政治責任的方式。國會本應透過多元討論、妥協、尊重多數、保障少數,來認真審議法案與處理重大爭議。但很遺憾的是,從2018、2021到2025年,公投不斷被作為拉抬選舉的政治工具,甚至一再提出爭議甚大、涉及人權疑慮的公投案。公民投票的目的,實際上是在處理間接民主的困境;換言之,是針對國會難以處理、國民爭議非常大的議題,希望透過公民投票,取得較為明確的共同意志。

以瑞士的公民投票為例,一個公投案從發動、領銜、提案、連署,到機關審議、社會各界討論,最後進入投票,平均要花費42個月至70個月,也就是3年半到6年的時間。但在台灣,公投法賦予國會直接表決、送公投的權限。台灣法律雖然如此規定,但國會行使這項權限,理應比人民提案更加慎重;然而,現在台灣呈現的卻是相反的趨勢。

今天這個公投案涉及《環境基本法》第23條,而這一條已經豎立了台灣最重要的環境永續政策目標——非核家園。如果今天的公投意圖推翻這個目標,實際上等同於進行「立法複決」,也就是把現有法律的內容,即便是法律所設定的政策目標,直接透過公投推翻。而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依法僅能針對「重大政策」,「重大政策」本身具有很大的形成空間。不管是對國會的多數、少數,或是對下屆國會的多數、少數,這樣的重大政策爭議,都應該交由國會嚴肅討論,而不是任意丟進公投。事實上,這是在否決立法院早已通過的法律。

從第一個角度來看,今天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試圖推翻《環境基本法》第23條所確立的非核家園目標。這與《公民投票法》賦予國會提案、送中選會審查的權限之間,是存在矛盾的。立法院把自己本身應該形成的政治責任,交給一個模糊不清的題目。另外,公民投票也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層次,並且應該遵守與立法、修法相同的基本原則,例如「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基本法優於下位階法律」,以及「法的明確性」等原則。

在此,林佳和副教授呼籲中選會,雖然依照《公民投票法》,對於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案,中選會看似受到許多審查權限上的限制,但事實上,國家機關都有適用憲法的義務。中選會應該負起對公投題目的實質審查義務。如果立法院對於中選會的審查結果有所不服,仍然有司法救濟的途徑可以處理。

林佳和副教授最後提醒公投票合一的弊病,七月底時立法院也進行二讀,要把公民投票的數個案子集中在一張選票上,不再像過去幾次公投一案一張票。這將產生許多影響。首先,如果目前三案都集中在一張公投票上,會更加落實這是政治動員,而不是讓選民有機會針對不同提案,逐一進行認真的思考。

其次,如果數個公投案集中在一張選票上,也會影響廢票與有效票的計算。今天還沒有辦法用比較科學的方式預估具體影響。數案集中在一張票上,可能會混淆人民針對某一案不願表態,或不願領取該案公投票的可能性。過去一案一票,人民可以選擇不領某一案的票;但如果數案集中在一張票上,今天一旦領了公投票,針對其中個別案件就沒有不領票的可能。這可能進一步對有效票的計算產生不當影響。雖然這項修法目前還沒有通過,但他仍要呼籲各界務必謹慎,不要透過技術性的修法,讓公民投票進一步偏離直接民主原本的意涵,甚至造成更進一步的扭曲。

能源政策攸關國家數十年發展 不應草率決定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強調,核能是否重啟、老舊機組是否延役、台灣未來是否興建新核電廠,攸關國家數十年發展,需要的是嚴肅且負責任的全盤政策討論,不應是立委透過刻意簡化、充滿政治口號的公投題目草率決定。自2025年5月17日最後一座核電廠除役後,台灣已在非核家園中生活457天,並未因非核陷入供電危機,產業發展也未因此停擺,證明台灣真正該投注心力的是再生能源、儲能、電網與能源效率,而非再把社會拖回核能爭議。台灣的能源未來,不該由政黨設計充滿誤導內容的公投題目決定,更不該淪為政黨選舉算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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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年309 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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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鞭刑公投提案聯合聲明|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國際人權義務,更欠缺犯罪嚇阻之可靠實證

2026, August 14 - 20:52

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立法院今日(08/14/2026) 通過公民投票案,主張對【酒駕、性暴力等特定犯罪】施以鞭刑。本聯盟與連署團體明確反對。

司法鞭刑不是一般的「加重刑罰」。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臺灣自 2009 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將鞭刑納入我國法制,將與臺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

一、司法鞭刑侵犯憲法保障的身體權與人性尊嚴,並直接違反《公政公約》第 7 條

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已明確認定,「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自由權利,仍基於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鞭刑由國家有意對受刑人施加身體疼痛、傷害與羞辱,並以此作為刑罰本身,直接侵入身體完整性及其所根植的人性尊嚴。我們認為,縱以犯罪防制、應報或多數民意為理由,這類立法仍難以獲得憲法上的正當化,並難以通過違憲審查。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則明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且依第 4 條第 2 項,即使在國家緊急狀態下亦不得減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 20 號一般性意見第 5 段早已明確指出,第 7 條的禁止包括作為犯罪刑罰的體罰;在 Osbourne v. Jamaica 案中,委員會更確認,無論犯罪本身多麼嚴重或殘暴,司法體罰仍違反第 7 條。

2026 年 5 月完成的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也再次確認體罰與第 7 條保障之間的關係。結論性意見第 101 點以體罰為例,說明《公政公約》作為「活的文書」(living instrument),應依當代人權標準解釋,並將體罰與人身完整性及人性尊嚴相連結。限制鞭數、私下執行、安排醫療監督,或由法院依法判決,都不會改變司法鞭刑的法律性質。

二、公民投票不能授權國家實施公約禁止的刑罰

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數決不能使原本遭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正當性。

2026 年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8 點指出,人權保障具有制衡多數的功能;第 99 點更明確表示,政府不能以某項公約義務不受部分人民歡迎為由,拒絕履行核心人權義務。

我們理解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也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人保障與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答案。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反對任何將司法鞭刑引入臺灣法制的公投或立法提案,並呼籲政府重申臺灣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及禁止酷刑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之承諾。

三、鞭刑缺乏可靠的犯罪嚇阻實證

司法鞭刑即使具有某種嚇阻效果,也不會因此解除《公政公約》第 7 條的絕對禁止。何況現有研究並未證明鞭刑具有支持者所宣稱的特殊或額外嚇阻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若要尋找司法鞭刑的直接實證,竟必須回到近一個世紀以前。原因很簡單:這項刑罰早已退出多數現代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刑罰體系。英國在廢除司法體罰以前進行的官方研究,並未發現鞭刑相較其他刑罰具有特殊嚇阻效果。

此後數十年的犯罪學研究則持續指出,真正與犯罪嚇阻較有穩定關聯的,是被查獲及受到制裁的確定性,而不是刑罰究竟多麼嚴酷。

四、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

禁止將人移交至可能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地方,是國際人權法的重要原則。2026 年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107 點,也重申不得將任何人移交、驅逐或引渡至面臨此類待遇或處罰真實風險之地。

禁止酷刑委員會第 4 號一般性意見更明確將「可能遭判處體罰」列為不遣返風險評估事項。一旦臺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面對可能受鞭刑者的引渡案件,即可能要求臺灣提出不求處、不科處或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

鞭刑因此不只涉及國內刑事政策,也可能實際增加臺灣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

五、「醫療監督」不能使鞭刑人道化,且違反醫療倫理

鞭刑制度若要求醫師先行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過程中監看其身體狀況,實質上就是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國家完成一項以製造痛苦為目的的刑罰。

世界醫學會《東京宣言》禁止醫師參與、協助或在場促成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遇。2024 年,世界醫學會更直接譴責要求醫師參與體罰前醫療評估及刑罰執行的制度。

醫療專業的目的在於治療與減輕痛苦,不應被用來替國家判斷一個人是否還能承受更多痛苦。

聲明團體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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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馬太鞍溪流域聯盟向行政院提出整體重建訴求 重建不能淪為各部會工程進度會報

2026, August 14 - 20:40

文/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

行政院今(14)日召開「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中央協調會報」第9次會議(擴大會議)。甫於7月31日成立的「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針對目前災後重建的結構性問題,聯盟於會中提出新增劃編原保地、香草場社區徵收拆遷必要性等課題。現場陳金德政委表示新增劃編原保地將比照私有地進行補償,香草場社區徵收必要性責成水利署至現地與部落再行確認。

但本次會議最後陳金德政委,未徵詢部落代表發言即結束會議,我們深表錯愕,但仍將Atomo 及 Kalotongan 部落遷居等整體訴求以書面提供行政院,要求列入本次會議記錄並列管。

聯盟要求,行政院不應只將提案交由各部會「參考辦理」,或再次說明既有工作,而應形成明確決議,指定主責機關及處理期限,並建立中央、地方、部落與民間團體之間固定、持續且雙向的協調平台。

聯盟強調,跨部會協調不能只是請各機關依序報告進度,而應處理不同政策與工程之間的關係與衝突,提出居民可以理解的方案,並讓部落在決策完成以前取得充分資訊、比較不同選項,實質參與家園未來的決定。

聯盟指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發生至今已近一年,堰塞湖治理、堤防、疏濬、橋梁、農地處理及安置等工作陸續推進,但居民仍不清楚:家園是否安全、土地將如何處理、農地能否復耕、生計如何恢復,以及未來能否繼續留在原有部落生活。

政府處理各項獨立業務,居民承受的卻是一個無法切割的生活。聯盟重申,部落並不反對防災與必要工程,反對的是在缺乏完整資訊、實質參與及整體重建方向下,逕行推進、甚至要求居民交出土地與家園的工程。

六項議題,拼不出部落的未來

聯盟指出本次會議將重建分為堰塞湖與河川治理、農業復原、收容安置、環境與公共設施、校園復原,以及產業與觀光等六項議題,由各功能分組及主管機關分別報告。會議資料多為土地查估等工程進度,但未說明各項政策如何整合,也未回答居民最關切的問題:如何確保安全、土地如何處理、農業與生計的恢復、是否需要遷居。

工程快速推進,居民難以取得實質資訊

聯盟指出,災害發生以來,居民必須分別面對河川治理、堤防工程、農地處理、造林、土地協議價購及安置等不同程序。資訊分散在各機關、網站及說明會,許多部落長者不熟悉網路,現場又缺乏族語協助,往往直到方案已經形成,甚至即將施工或被要求簽署文件時,才得知相關內容。

這些涉及私人及部落土地、住宅拆除與長期居住安全的工程,應先完成風險評估、逐戶權益調查及安置規劃,不能「先施工、後告知」。尤其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部落遷居及重大開發事項,政府不能以召開說明會或個別徵詢意見取代原住民族的集體參與;應依法踐行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的程序,確保部落在方案形成及重大決策作成前,即有充分資訊與實質參與、決定的機會。

聯盟也指出,大量農地遭土砂掩埋後,居民至今仍無法復耕。造林、土地價購及觀光活動,不能被直接視為農業與生計復原的替代方案。若政府無法說明居民未來如何維持收入、取得耕地及延續部落產業,即使完成再多防洪工程,也不能稱為完成重建。

讓居民擁有看得見、看得懂的未來

災後重建涉及居民未來數十年的居住、土地利用、生計與部落發展。天然災害並不會降低政府保障人權的責任;災後治理更應保障居民的資訊取得、實質參與、土地與居住權益,以及恢復原有生活的可能。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部落遷居及重大開發的決策,更應依法落實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不應以災後復原或工程急迫性為由,壓縮部落應有的程序與權利。

聯盟要求行政院於災害一週年前,就聯盟提出的訴求作成具體書面回應,公布跨部會整合機制、整體重建方向及明確時程,並建立部落與居民能夠實質參與的固定平台,同時說明各項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遷居及開發計畫,將如何依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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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拾光前行: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十週年暨 814 國際慰安婦紀念日記者會

2026, August 14 - 20:36

(婦女救援基金會蔡恩加董事長)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每年8月14日是國際慰安婦紀念日,今年適逢「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開館十周年。婦女救援基金會舉辦【拾光前行:阿嬤家十週年暨814國際慰安婦紀念日記者會】,邀請專家、黨派代表和人權團體代表們共同在這一天悼念,回顧十年來堅持不懈的守護歷程和成果,並向政府與社會發出最堅定的訴求,讓記憶和性別人權教育的火苗得以永續傳承。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蔡恩加表示8月14日是「全球慰安婦紀念日」,於此緬懷韓國金學順女士及台灣已離世的59位受害阿嬤,並回顧「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成立十周年的歷程。十年間,阿嬤家已吸引逾14.5萬人次參觀,舉辦超過75場講座與300場校園社區宣導,影響數萬名大眾。然而,隨見證者相繼離世、日本政府至今未公開道歉賠償,且國內108課綱與教科書仍缺乏對「慰安婦/軍事性奴隸」的實質歷史脈絡呈現,歷史記憶的延續與教育保存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蔡恩加董事長強調,慰安婦歷史是全體國人的集體資產,珍貴史料不應長期僅靠民間團體艱苦募款獨自承擔。婦援會強烈呼籲政府響應CEDAW國際審議結論性意見,儘速籌備成立「國家級婦女人權博物館」,給予史料永久尊嚴的歸宿。同時,面對近年國際衝突與台海緊張情勢,阿嬤家積極肩負武裝衝突下性別暴力防治的預防教育;政府亦應落實審查委員建議,參照聯合國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制訂「婦女、和平與安全」國家行動計畫,建構具備性別觀點的全社會防衛韌性體系。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發表十周年成果報告指出,婦援會自1992年開始調查、收集並陪伴受害阿嬤,長期累積了豐富的口述歷史與文物,卻歷經長達數年尋找場地的艱辛。從舊館100多坪的典藏空間,因龐大的租金與疫情財務壓力,於2021年轉移至30坪的新館;新館以「被害人為中心」設計,透過極具故事性的展示,展現高度的影響力。過去10年來,博物館透過特展合作、校園巡迴、Podcast與性別人權漫畫等多元形式,大幅拓展宣導同溫層與年齡層,不僅Google評分高達4.8分,更有國小師生與國際志工深入參與,成功將阿嬤們的生命故事帶入基層教育。

然而,杜瑛秋執行長亦揭露阿嬤家博物館面臨的嚴峻財務困境:十年間總支出高達9,225萬元,但即便包含政府補助2,800多萬元與捐款2,400多萬元,整體仍面臨高達3,000多萬元的龐大財務缺口。目前僅靠極精簡的人力苦撐,高度仰賴民間獨力負擔。對此,婦援會深刻期望政府能籌設「國家級婦女人權博物館」,由國家承接這份公共資產。

前立法委員尤美女律師強調,慰安婦歷史絕非能輕輕帶過的軍事往事,其本質是國家與軍事制度對女性身體、尊嚴及人權的嚴重侵害;隨著見證者相繼離世,社會更有責任傳承阿嬤們勇敢留下的證言,避免這段歷史隨時間遭到淡化、扭曲或否認,並讓下一代明白戰爭中的性暴力是對人權最嚴重的踐踏。

為捍衛歷史正義與女性權益,尤美女律師呼籲歷史記憶保存不應僅由民間團體承擔,政府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結論性意見,儘速籌畫設立「國家級女性人權博物館」,完整記錄台灣女性在戰爭、威權統治與民主化過程中的生命故事。同時,面對當前台海緊張情勢,政府更應落實  CEDAW第30號一般性建議並參照聯合國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制訂「婦女、和平與安全國家行動計畫」,將女性納入和平決策並建立武裝衝突性暴力的預防機制,以歷史的光芒引領台灣守護和平與尊嚴。

民主進步黨性別平等事務部副主任張百君指出,婦援會三十多年來陪伴阿嬤們走過療癒之路,並將「阿嬤家」打造為台灣守護歷史記憶與傳遞和平教育的重要基地;雖然受害阿嬤們已相繼離世,但她們展現的生命韌性與尊嚴已化為深刻的人權資產,提醒社會絕不能遺忘歷史,更不能讓暴行重演。

面對烏克蘭等全球武裝衝突中性暴力仍被作為武器的現狀,以及台灣當前嚴峻的地緣政治與台海情勢,張百君主任強調,在建構社會韌性與全民防衛的過程中,「性別視角」絕不可缺席。民防不只是物資儲備或防空避難,更包含對人身安全與人權尊嚴的完整防護;對此提出三大主張:將性別意識融入民防訓練並建立防護通報機制、完善具創傷復原量能的性別友善庇護網絡,以及讓女性全面參與民防決策,翻轉被動角色,成為守護國家與社會韌性的關鍵力量,持續將歷史教訓轉化為當代的守護能量。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現任理事長王玥好代表民團發聲,向婦女救援基金會及「阿嬤家」十周年的堅持致上深刻敬意。她感嘆從婦援會艱難的財務狀況中,深刻體會到這份工作極其不易;歷史的留存不應只是回顧舉辦了多少活動,更要思考當阿嬤們相繼離世後,社會能留下什麼。她強調,除了文字與文物,更重要的是留下對女性人權的理解、對戰爭性暴力的警惕,以及面對歷史真相的勇氣,若沒有制度承接,珍貴的傳承記憶終將再次消失。

為此,她代表婦團強力呼籲三大訴求:第一,歷史教育不能僅停留在名詞,必須呈現完整歷史脈絡,讓年輕世代明白戰爭不僅發生在戰場,更會深刻侵害女性的身體、家庭與人生;第二,婦女人權歷史保存絕不能僅靠民間募款獨力支持,政府應從制度面建立「國家級婦女人權博物館」;第三,面對當前多元型態的戰爭與武裝衝突,性暴力常被作為手段以造成人心恐懼,政府防禦策略不應只保護國土,更須保護個人的身體人權與尊嚴,決不允許女性身體成為戰爭武器,並讓阿嬤們的苦難轉化為守護下一代的制度力量。

婦女新知基金會王筱涵秘書長表示,婦女新知這兩年深入投入女性與戰爭衝突議題,源於發現當前國防與民防政策中極度缺乏性別視角。婦女新知於去年針對民防政策與資訊操弄舉辦工作坊,邀集婦女、同志、身心障礙及移工等多元團體研討,證實現行政府的行動方案與政策,無法回應女性及多元弱勢群體的需求;許多對民團而言極為直觀的政策缺口,在政府討論中卻往往被忽略,高度仰賴公民社會的倡議才能帶出更包容的政策論述。

王筱涵秘書長指出,國際審查委員在最新公布的結論性意見中亦有相同觀察,特別強調慰安婦及軍事性奴隸制度的公眾教育長期仰賴民間推動,政府應有更積極實質的作為,並首度建議台灣政府制訂「婦女、和平與安全國家行動計畫」(WPS)。這不僅呼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0號與第40號一般性建議—即無視性別平等的防範措施無法有效預防衝突,且衝突預防與和平談判中必須具備代表性。王筱涵秘書長強調,許多人是透過「阿嬤家」才認識這段歷史,政府如何詮釋並承接戰爭中女性的角色至關重要;在台灣面臨複合式威脅之際,相關決策與政策討論更需納入女性與多元弱勢群體的實質參與,讓戰爭衝突下的性暴力問題被真正看見。

從教育與記憶傳承的角度,婦女救援基金會提出四大訴求:
一、正視歷史真相:1.將「慰安婦/軍事性奴隸」納入課綱中學習目標。
2.國中、高中教科書應正名「慰安婦/軍事性奴隸」
二、政府應開始籌備成立「國家級婦女人權博物館」,以回應CEDAW第五次國家
報告審議會議結論性意見。
三、日本政府應本於大國立場,面對國際社會公開承認和道歉二戰時期設置慰
安婦制度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終身傷害,並提供賠償或補償金
四、因應台海緊張情勢,落實CEDAW施行法第30號一般建議,預防可能發生武
裝衝突時造成普世的性別暴力情況,並參考聯合國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盡
快建立”國家、和平與安全行動計畫”。

出席貴賓:
前立法委員尤美女律師
民主進步黨性別平等事務部副主任  張百君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全國婦女團體聯合會理事長  王玥好
台灣防暴聯盟  陳秀峯  理事長
婦女新知基金會  王筱涵秘書長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黃鈴翔  副執行長
司法改革基金會  張樺哲  個案行動部主任
社團法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吳鵬飛  平等與反歧視倡議專員
國家人權博物館  詹嘉慧  研究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  王曦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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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聲明:為了選舉而投的核能公投:台灣還要陪政客玩幾次?

2026, August 14 - 20:29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聲明:為了選舉而投的核能公投:台灣還要陪政客玩幾次?

今日中午(8月14日)國民黨黨團提出的「重啟核能」公民投票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在表決前最後一刻突然提出修正動議,大幅更改公投主文,導致公投主文與二讀通過的主文已面貌不同,目前的公投主文更改為:「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為了讓公投案綁定11月28日的大選,立法院匆忙於今日院會表決,預計10日內送到中選會並在8月28日公告。

去年民眾黨提案的核三重啟公投未過投票門檻,今年國民黨再度提出重啟核能公投,兩黨黨團在立院挾人數優勢,強行逕付二讀,到三讀通過,中間從無交付公眾討論,甚至隨便改題目視同兒戲,只讓人看見藍白立委們在計算如何能為年底大選換取最大政治利益,把能源政策、人權與法治議題硬生生變成一場政治動員,距離投票日不到106天,大眾甚至可能沒有時間搞清楚公投到底要決定什麼政策,立法院卻已經急著把核能、鞭刑公投案送出去,認為越能鼓動大眾情緒的提案越能從中換得選票。

年底大選將迎來自2018年以來第四次的核能公投,但這個公投所設定的主文,沒有任何具體的政策內涵,註定了這是一場無意義又無效的公投,投了也沒有明確的法律效果,只是花了大量公帑以及人力來做一個形式上的「民意調查」,為了這些政客製造社會對立、激化民粹仇恨的目的,台灣社會一次又一次被政黨惡鬥拉回核能泥沼。

台灣的能源政策,不該成為政黨選舉算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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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 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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