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聲明】公廣集團應該積極應對數位創新議題
文/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張春炎(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教授)
◎林麗雲(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王維菁(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所教授)
◎洪貞玲(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近日有新聞指出,公視與華視籌劃要共同投資「新創AI與活動執行公司」,旋即遭立委召開記者會批評。媒改社長期以來關心公共媒體的發展,認為政府及各界應思考數位時代公廣政策,討論公廣集團在數位時代的重要角色和意義。
首先是,2023年立法院已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法,修法精神首要,就展現在這部公視法的第一章第一條。其內容強調在數位傳播科技的潮流中,公廣集團應該「善用數位科技,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從立法意旨可知,數位匯流對傳播生態已造成革命性衝擊,公廣集團不只應與時俱進,更應扮演領頭羊角色,領導產業在內容及技術上升級。
正因為數位科技潮流變化非常快速,如何認真面對AI創新科技的應用,以提升公廣集團的多元視聽服務,自然無法忽視。因此,積極面對數位時代所帶來的種種挑戰,提升多元的公共視聽服務,依公視法成立的公廣集團,自然是其不可迴避的任務。
其次是經費問題,在修法前,公視法精神係定位公視為「小而美」的公視。然而歷經二十餘年來的時空環境變化,公視朝向公廣集團發展,早就不是「小」規模的營運。事實上,自2006年公廣集團陸續納入華視、原民臺與客家電視臺而成的公共廣播電視集團。
然而過去長期以來,政府始終維持「小」規模的固定預算編列,使得公廣集團長期陷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窘境。在窘境之下,華視自2006年加入公廣集團,更是一直維持自給自足的商業運作,同時要負擔公共責任。因此,若要單純以華視過去營運虧損數字,來評判華視的營運能力,恐怕有失公允。
同樣的,若要單方面以公視收視率,來評量其營運能力和投資運作資格,可能就有去脈絡化的疑慮,事實上是嚴重忽略了上述–公廣集團的現實處境以及其在各項公共服務的表現。如公廣集團近年內仍有好的作品,榮獲各項獎項,得到專業社群的肯定,也投資兒少內容。正因如此,新的公視法重要在於針對經費問題做了因應。內容修正了「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緊箍咒」,明訂政府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編列預算。
在前述基礎上,我們作以下呼籲:
1.依照公視法,公廣應 「善用傳播科技」,公廣集團應藉此機會,清楚說明數位時代的公廣服務的願景,目標及策略,以及相應的組織轉型的作法,包括為何想投資的AI新創公司?如何利用未來投資的AI新創公司,來讓公媒與時俱進?未來還有哪些數位策略,有助於發展數位時代公民所需的多元公共服務?等等。
2.新的公視法既然已經刪除了原本與現實脫節的經費捐贈限制,則在既定運作上,政府主管部會就應該依法編列相應預算,讓公廣集團「名實相符」的實現公視法所賦予的責任,依法編列經費來滿足公廣集團的營運所需,如此方能實際增進全民的文化權、資訊權。
3.針對華視近二十年來定位不明的困境,政府應該負責,做出政策性的宣示作法,如依法做附負擔、捐贈。公廣(包括華視)董事會與經營團隊,應廣納社會意見,與各界溝通,努力解決華視長期的問題。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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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零死亡紀念日:守望微光|行前記者會
文/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
聯合國⾃聯合國為表⽰重視交通安全,及悼念因交通⽽傷亡者,特別制定「世界交通事故受害者紀念⽇」,在這天向世界各地緬懷交通傷亡,紀念受害者,並提醒⼈們防
⽌悲劇重演;並在後續提出2030年減少50%交通傷亡的宏偉⽬標。
為讓世⼈關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與經濟損失,以及肯定相關⽀持者,世界紀念
⽇已成為減少道路死傷全球努⼒的重要⼿段。世界衛⽣組織的道路安全報告也發現, 超過⼀半的死者是弱勢道路使⽤者:「⾏⼈、⾃⾏⾞及機⾞使⽤者」,他們統稱做
「弱勢⽤路⼈」,尤其在我國更是如此。
在台灣,平均每天有8⼈死於交通事故,每個⼈都有可能是交通暴⼒的受害者。我們在去年(2023)舉辦⾏⼈⼤遊⾏,要求所有總統候選⼈,包含時任副總統賴清德承諾『2030年⾏⼈死傷減半、2040年⾏⼈死傷歸零』。
今年,我們選在11/17世界紀念⽇這天,以最沉痛的⼼情向每年在台灣近三千名交通死亡者獻上最誠摯的哀悼。我們將與全球的⽀持者⼀同響應,舉辦「零死亡紀念⽇: 守望微光」守夜活動,為偉⼤的⽣命哀悼紀念,也將零死亡願景持續向前推進,要求主管機關做出具體改⾰回應⼈⺠的聲⾳。
|陳愷寧:⾏⼈安全計畫⼀年多,⾏⼈死傷不降反升,賴政府應全⾯檢討改善
⾏⼈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台灣平均交通死亡⼈數遠⾼於鄰國,其肇因於錯誤的交通政策,⽽其中⼜以缺乏安全完善的交通⼯程設計為最⼤禍因。
即使我們看到中央的賴總統在國家演說多次提及改善⾏⼈安全,⾏政院也在去年提出
⾏⼈安全計畫綱領;⽽地⽅的台南市開始改善圓環設計,台北市也有做出標線的改 造,雖開始與國際接軌,但仍⼗分緩慢,甚⾄還會出現比原先更危險的錯誤設計,都源⾃於過去中央與地⽅長期的積非成是。
陳愷寧說,賴政府宣⽰2030年⾏⼈死亡⼈數能夠減少50%,新任交通部長陳世凱則說「希望今年⾏⼈意外死亡⼈數能減少7%」,然⽽回望今年交通部公佈的⾏⼈死傷1-8⽉共228⼈,不僅並未減少,甚⾄比去年多了2.7%!顯⾒賴總統與陳部長並未達成其政治承諾,更應積極強⼒地檢討改善改善交通政策,正視⺠間希望改善交通的訴求,並參考各團體的交通3E建議,將「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納入綱要。此外,世衛組織也呼籲所有國家要將交通系統以⼈本基礎設計,⽽非以汽⾞為中⼼,確保⾏⼈、⾃⾏⾞及機⾞使⽤者的安全。
陳愷寧強調,我們希望中央能夠訂出完整的規範,⽽且要有強⽽有⼒的政策⼯具督促地⽅落實,才不會造成⽬前「因地制宜」的各種亂象,避免讓⺠眾覺得交通部怠惰施政,故步⾃封,勿再忽視⾺路上無辜性命的死去。
除了⼯程設計,聯合國的安全計畫中也敦促道,「應確保交通安全為立法優先事項, 進⾏全⾯性地修法,尤其是使⽤安全帶、兒童安全裝置並禁⽌酒駕和超速。尤其統計數據表明,老年駕駛更容易誤踩油⾨。」這種道路上的⼤屠殺都是可以避免的,例如透過駕駛回訓教育和確實執法來確保駕駛⾏為。
透過11/17舉⾏的燭光守夜,希望能讓各界重視台灣的交通問題,讓政府正視這些無辜的性命,傾聽我們的交通宣⾔及改善訴求。我們相信正確的改⾰應該被肯認,也會盡最⼤的努⼒持續與公、私部⾨溝通,讓台灣終將走向零死亡的願景。
最後陳愷寧也發出邀請,「我們邀請⼤家⼀同參加,⼀起緬懷過去⼀年因交通系統暴
⼒⽽無辜喪⽣的罹難者,並向倖存者的堅韌和勇敢致敬,也表彰所有為交通改⾰奮⾾的⺠代與倡議者」。
|羅宜:勿將交通事故的成因歸咎特定⾞種,希望能給機⾞⼀條安全回家的路
台灣機⾞路權促進會理事羅宜表⽰,台灣⼀年交通死傷⼈數近3000⼈,其中機⾞就佔了快2000⼈,或許有許多⼈認為,機⾞死亡率⾼是因為機⾞的⾏駛習慣不好,但我們必須要說,沒有正確的道路規劃與交通教育,機⾞⽤路⼈永遠不會有⼀條安全回家的路。「勿再將交通事故的成因,歸咎到特定⾞種的⽤路⼈!」
台灣機⾞路權促進會長期以來向中央與地⽅政府遊說、抗議,要求儘快取消內側⾞道禁⾏機⾞,不要讓機⾞只能走充滿違規停⾞且⾞流交織混亂的外側⾞道,雖近年來略有改善,但仍不夠全⾯。
⽽強制兩段式左轉更是長期讓眾多機⾞⽤路⼈詬病,待轉區變待撞區,直⾏⾞、轉彎
⾞與要待轉的機⾞⾞流嚴重交織混雜,讓機⾞⽤路⼈處在極端的危險之中。
羅宜強調,以⾞速、⾞向分流取代危險、充滿歧視偏⾒的⾞種分流才是正確之道,
「我們早已厭倦各界⼀⽅⾯說機⾞危險,⼜把機⾞趕去更危險的道路!」明明⾼架封閉式道路更安全,但⽩牌機⾞不能走市區⾼架,重機也不能通⾏國道。機⾞對城市負擔⼩,卻承受更危險的交通環境,我們拜託社會各界、公私部⾨,給機⾞⼀條安全回家的路吧!
最後羅宜也邀請,希望⼤家能⼀起參加世界紀念⽇的守夜活動,讓更多⼈看⾒弱勢⽤路⼈的需求,正視這場交通道路的屠殺,也讓政府更積極地⾯對機⾞騎⼠的⽣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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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護病比數據全面造假 衛福部還在裝聾作啞
文/臺大醫院企業工會、成大醫院企業工會
▌三大訴求:
一、邱泰源部長應就造假公式公開道歉
衛福部邱泰源部長應向全台護理人員公開道歉,承認藉由造假護病比公式踐踏護理人員辛勞付出、掩蓋人力短缺實質真相,藉此欺瞞台灣社會、粉飾太平。
二、立即修正護病比公式並回溯校正
衛福部應立即修正現行護病比公式,全面計入隔離及安寧等特殊病床,全面篩除主責護理師以外之所有功能性人力,經回溯校正後再重新公告,未達標病房應優先關床保障病人安全。
三、力促護理職場革新拒絕敷衍過水
衛福部、教育部、退輔會、軍醫局等國立醫院上級機關,應帶頭推動薪資結構透明化、基層參與院內委員會、制定雙向考核機制、擴大員工心理諮商資源等,促進護理職場實質革新改善。
我國護理人力自疫後大量流失出走,導致諸多醫院頻傳縮床、關床、急診壅塞等嚴峻狀況,而護理人力嚴重短缺、臨床經驗銜接不暇、職場環境未見顯著改善等困境,導致更多現任護理人員不堪沉重負荷而萌生退意,形成惡性循環。
對此,衛福部於113年1月底公告各層級醫院三班護病比標準,並高調宣示將以此作為政策核心目標,欲在114-117年期間連續四年投入百億元公務預算,開展「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中長程計畫」各項措施,以期有效扭轉我國護理人力短缺困境。
然而,經臺大醫院工會及成大醫院工會詳加調查、彙整分析後,發覺衛福部現行公告護病比數據之所以與基層實務大相逕庭,既非計算誤差、也非採平均值所致,而源於衛福部在最基礎的公式設定上便大開後門,藉此全面造假、欺瞞社會。
工會團體指出,衛福部最主要的操縱手段有二,其一是在病床數量部分,全面排除計算隔離及安寧等特殊病床,即刻意低估實際照護量,其二是在護理人員數部分,全面計入所有類型的功能性護理人力,即刻意高估實際照護人力,最終即可得出造假的亮麗數據藉以欺瞞社會。
工會團體在記者會現場公開實際圖表數據,以臺大醫院13D腎臟內科病房、5E3綜合病房、14B感染內科病房等三個病房的數據為例,依據衛福部現行護病比計算公式,在三個病房總計九個班別當中,有其中的八個班別都能達成現行的護病比標準,部分單位的白班護病比甚至能壓到不可思議的1:3.8。
然而,一旦使用工會團體所提的真實護病比計算公式,即把護理人員也有實際提供照護的隔離病床計入之後,則達標的班別將由八個瞬間稅減為三個,從數據上來看,校正前後的照護量落差高達24%-53%,部分單位的大夜護病比甚至從原來的1:11.5直線衝上1:17.5,如此落差之大,正是衛福部用以欺瞞社會、粉飾太平的現在進行式。
除此之外,衛福部雖在前述「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中長程計畫」中,編列百億元公務預算,並提出所謂護理友善職場典範認證,然而,護理師遭遇加班申請被阻、自主休假被駁、薪資結構黑箱、職場霸凌騷擾、心理壓力過載等狀況一如既往,面對產業上的缺工浪潮抑或政策上的資源挹注,時至今日依然未能有效扭轉醫療院所內高度不對等的勞資權力關係。
工會團體在記者會現場公開實際截圖事證,揭露成大醫院至今仍然存有「負時數」的不法機制,只要護理師被登載為負時數狀態,即無法請領任何加班費而只能被迫選擇補休,此外,每逢年底欲申報加班費時,成大醫院的差勤系統竟會跳出「加班費已超過單位額度金額」的訊息通知後逕自駁回,如此荒謬不法狀況時至今日仍未見改善。
除了加班申請被阻之外,在薪資結構的部分也是完全黑箱,例如成大醫院每年依據「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獎勵金實施要點」所編列的十億餘元紅利績效獎金,在其114年度的預算提案中,紅利績效的額度占比甚至比本薪還高,然而每回發放時基層員工都僅能看到入帳紀錄,沒有任何公式、沒有任何明細、沒有任何說明,如此現狀之下,試問衛福部究竟談何「護理友善職場」?
近來,適逢立法院針對114年度預算提案開展審議工作,臺大醫院工會及成大醫院工會今日(11/14)偕同各黨立法委員召開聯合記者會,工會團體藉由公開實際圖表數據,踢爆衛福部如何藉由現行護病比公式全面造假、粉飾太平,也藉由公開實際截圖事證,突顯醫院雇主阻擋護理師申報加班費、續行黑箱薪資結構及黑箱考核等陋習依舊,進而提出三項共同訴求,工會團體嚴正呼籲衛福部直面問題、正視真相。
針對媒體報導說明:
工會這邊簡要針對蔡淑鳳司長在這篇報導中所謂的「澄清」做補充說明。
工會今天記者會在處理的問題是,在現行「急性一般病房」當中除了既有的「急性一般病床」之外,同時也有設立「特殊病床」(如:隔離病床),而單位內的護理師明有直接照護這些「特殊病床」的事實,但在現行護病比公式的數據呈現上卻被摒除了在外,導致照護總量被嚴重低估。
如果後續有媒體記者朋友要再跟衛福部追問這個題目,請提醒司長別將「特殊病房」跟「特殊病床」混為一談,工會今天主講的議題不是要針對「特殊病房」額外制定護病比(那是另一個議題),而就是鎖定急性一般病房單位的護病比問題,請衛福部別再混淆視聽扭曲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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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天兔颱風與其他三場風暴逼近,外籍漁工與民團再次促請確保外籍漁工安全撤離
文/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
天兔颱風與其他三場風暴逼近,外籍漁工擔心政府不採取行動可能危及他們的生命安全
外籍漁工與民間團體再次促請台灣政府與漁業經營者確保外籍漁工安全撤離
在山陀兒颱風和康芮颱風期間,外籍漁工被迫在風暴期間留在船上,冒著安全和生計的風險
【台灣台北 – 11月14日】 – 隨著罕見的十一月颱風和其他三場強颱來襲,工會和民間組織與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運動緊急呼籲政府和海鮮產業立即採取行動,保護漁工的生命,並根據台灣法律和機構指引,協助他們安全撤離。這些風暴對台灣外籍漁工的生命和健康構成嚴重威脅,根據他們在山陀兒颱風、康芮颱風和之前風暴中的經驗,他們幾乎沒有理由相信自己會被安全疏散。
「政府必須採取果斷的行動,主動前往漁港,以確保船員在颱風登陸前撤離。」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 (FOSPI) 主席 Mudzakir 表示:「等到風暴來臨時才撤離會造成重大危險,及時撤離是確保安全的必要條件。
「船員們非常害怕被解僱,所以我們不敢冒險在颱風期間尋找庇護所。我們相信我們必須留在船上,因為如果風暴造成損壞,我們作為船員將承擔責任。」漁工同時也是 FOSPI 成員的Nofian如此表示。
根據新聞報導,儘管工會與民間組織提出要求,外籍漁工在十月初的山陀兒颱風與十月底的康芮颱風襲港期間,仍被迫留在船上。政府和產業界在史上強大的颱風期間,未能安全疏散船員,違反了台灣的《災害防救法》和漁業署的「颱風期間漁船進港及船員避風處理原則」中概述的準則,以及完全沒有確保工人享有符合國際勞工標準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環境的基本權利。國家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沒有執行現有的法律和法規,導致違反這些標準的雇主逃避責任並繼續這種疏忽的做法。
現在,隨著另一個颱風的即將來臨,仍沒有明顯的跡象顯示漁業署和各地方政府會執行其法律和法規,要求雇主允許船員在陸地避風。
「夠了,夠了。強迫漁工在颱風期間留在船上,顯示出對漁工生命的漠視,令人震驚。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SPA)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表示:「政府自己的漁業署允許船東在颱風期間將外籍漁工留在船上,這是違法的。」
「漁工不應被迫在危險的颱風期間留在船上看守和保護船隻。高雄海星國際服務中心 Stella Maris 的 阮維慶Nguyen Duy Trinh 神父說:「這是不可思議的,不該以任何理由如此實行。」
「政府和漁業產業必須把漁工的安全放在首位,而不是船隻。我們是一個以致力於人權為榮的國家。來自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簡稱TAHR)的施逸翔說:「我們必須不斷提醒政府和漁業產業,人命應比設備優先,而現在的作法是不可接受的。」
「由於氣候變遷也影響了漁業,到底要經歷多少次颱風襲台,包括海鮮品牌在內的漁業產業才會停止讓外籍漁工的生命面臨危險甚至被拋棄?」全球勞工正義」(Global Labor Justice) 副主任 Valery Algaza表示:「海鮮產業完全知道漁工在一次又一次的颱風中被拋棄在船上,但卻選擇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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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Immediate Release:
As Typhoon Usagi and three other storms approach, migrant fishers fear that government inaction could endanger their lives
Migrant fishers and civil society groups once again urge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and seafood industry to ensure the safe evacuation of migrant fishers
During Typhoons Krathon and Kong-Rey, migrant fishers were forced to stay on their vessels during the storms, risking their safety and livelihoods
Taipei – As a rare November typhoon and three other powerful storms approach, unions and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with the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campaign urgently call o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seafood industry to take immediate action to protect fishers’ lives and facilitate their safe evacu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aiwanese law, agency guidelines,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uthorities must take decisive action by proactively visiting fishing ports to guarantee that crews are evacuated before a typhoon makes landfall. Waiting until a storm is underway poses significant danger, and timely evacuations are essential for ensuring safety,” said Mudzakir, Chair of the Indonesian Seafarers Gathering Forum (FOSPI).
“Crew members are so fearful of being terminated that we do not dare to take the risk of looking for shelter during a storm. We believe we must remain on the ship because if damage occurs due to a storm, we, as crew members, will be held responsible,” said Nofian, a fisher and FOSPI member.
According to news reports, migrant fishers were compelled to remain on their vessels during Typhoon Krathon in early October and again during Typhoon Kong-rey in late October, despite demands from unions and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The government and industry’s failure to safely evacuate crew members during historically powerful typhoons breaches Taiwan’s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Act and the guidelines outlined in the Fisheries Agency’s “Principles for Docking Fishing Vessels and Sheltering Crew Members,” as well as disregards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 that affirm workers’ fundamental right to a safe and healthy working environment. The failure of governments at both the national and county levels to enforc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has permitted employers who violate these standards to avoid accountability and continue this negligent practice.
There are no clear signs that the Fisheries Agency and county governments will enforce their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require employers to permit crew members to take shelter on land. With yet another typhoon approaching Taiwan this season, the seafood industry is once again disregarding safety concerns for fishers. Vessel owners are failing to adhere to labor safety standards, while seafood buyers and brands that source from them continue to turn a blind eye.
“Enough is enough. Forcing fishers to remain on vessels during a typhoon shows a shocking disregard for their lives. The government’s own Fisheries Agency is allowing vessel owners to break the law by keeping migrant fishers on board during typhoons,” said Lennon Wong, director of the Migrant Workers Policy Office of the SPA.
“Fishers should not be forced to stay on board during a dangerous storm to guard and protect the ship. This is unthinkable and should not be practiced for any reason,” said Father Nguyen Duy Trinh from Stella Maris Kaohsiung.
“The government and seafood industry must prioritize the safety of fishers over vessels. We are a nation that prides itself on our commitment to human rights. It is unacceptable that we must keep reminding the government and seafood industry that human lives should be prioritized over equipment,” said Shih Yi-hsiang from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How many typhoons must hit Taiwan before the seafood industry, including seafood brands, stops allowing migrant fishers’ lives to be discarded? The seafood industry is fully aware that fishers are being abandoned on vessels during one typhoon after another, yet it chooses to turn a blind eye,” said Valery Algaza, Deputy Director of Global Labor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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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店瑠公圳案迫遷在即,盼人權會介入協調,改善我國居住權保障制度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已訂於11月21日拆除老宅;當事人賴碧珍與民間團體,11月14日(四)於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陳情國家人權委員會介入協調,阻止本案迫遷,並改善我國相關居住權保障制度。
圳邊老宅第三代傳人陳情,盼人權會介入協調,保障居住權
當事人賴碧珍陳述,案件走這麼多年,卻仍離保障居住權這麼遠。身為瑠公圳老宅的第三代人,她面臨強制拆除的危機。前天(11月12日),新北市文化局及文資審議委員會對瑠公圳蔡宅與周邊歷史遺跡進行現場勘查,吸引多位文史工作者的參與,大家期盼保留這處見證瑠公圳水利及萬新鐵路興衰的老宅。之所以現在面臨強拆,錯誤的源頭是來自水利會售地惡意的行政疏失,這部份監察院已做成調查報告,但目前卻難以在司法和行政上獲得實質救濟。在憲法法院就她的救濟做出最終決定前,賴碧珍懇請執行處暫緩執行,並期盼國家人權委員會能介入協調,保障她的居住權。
葉恕宏:急請暫緩迫遷,應依國際人權標準,重啟瑠公圳協商
本案律師葉恕宏指出,本案還在憲法訴訟階段,上月卻突然收到拆除的執行命令,甚至通知同步斷水斷電,並要求分局提前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律師團已緊急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並向執行處聲明異議,希望能暫緩執行。葉律師提醒,本案已引起國際迫遷法庭之關注,其已急件發函總統府、司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新北市政府、法院執行處等單位,重申本案嚴重違反我國承認之國際人權法,應立即暫緩迫遷。葉恕宏呼籲,人權會能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並依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請接受賴小姐的陳情,依法處理或救濟11月21日上午現場拆屋之命令,讓本案能夠重新開啟協商,避免侵害賴小姐的居住權。
翁國彥:非正規住居是居住權人權試金石,公約審查已屢次批評迫遷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指出,非正規居住者的居住權保障,是人權公約落實與否的試金石。2009年以來我國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國際專家也三度大篇幅批評我國迫遷問題,尤其包含本案爭議所在的「對非正規住居者提起民事訴訟」。翁國彥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若自許為監督我國落實國際人權標準的最高機關,應展現人權守護者的高度,促使司法執行機關暫緩強制拆除。
曾柏瑜:拆除老宅將讓新店失去歷史見證,發展、人權應能共榮
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理事長曾柏瑜表示,瑠公圳周邊的歷史建物和地景逐漸消失,蔡金木宅如今為少數僅存的歷史遺址,法院予以拆除,將使新店失去見證歷史的憑藉。曾柏瑜呼籲,請國家人權委員會依《巴黎原則》,對此案進行全面調查並提出人權意見,促使法院和執行單位做出符合人權標準的決定。也期待新北市政府能保護人們生活空間、捍衛市民基本權利且尊重歷史記憶,讓經濟與人文並存,發展與人權共榮。
李明哲:瑠公圳頭地景見證開墾歷史,不可因開發消失
文山社區大學專案經理人李明哲表示,瑠公圳自2002年推動再造計畫,採取由下往上的社區規劃,目標是讓瑠公圳成為淨化、綠化的典範。然而,雖已完成碧潭至碧潭橋段的整修,北延至景美溪的圳道仍未施作,未能實現整體再造,使瑠公圳無法成為北台灣的「清溪」。李明哲指出,瑠公圳園區內的文史景觀,包括前文山神社淨手台、瑠公抽水站遺跡及蔡家老宅等,構成了獨一無二的文化遺產,見證了新店地區的開墾歷史與先民的艱辛努力。蔡家老宅尤其重要,作為僅存的日治時期建築,見證了當地煤礦與鐵路發展的變遷。我們需要保護這些歷史地景,讓後代子孫能體會先民的奮鬥過程,不能讓這些寶貴的文化遺產因財團開發而消失。
郭鴻儀:呼籲人權會發聲,保障基本人權,並正視土地爭議的歷史問題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批評國家人權委員會未盡責地針對人權侵害發聲,未能依法律職責闡釋國際公約的基本內容,與社會期待不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和第七號一般性意見明確保障居住權,禁止迫遷行為違反人權,然而司法與行政體系對此理解不足,正是人權委員會應積極發聲之處。此外,郭鴻儀澄清,外界批評賴姐「強佔國有土地、非法違建」並非事實,而是制度和歷史不公的結果。他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應釐清歷史脈絡,優先保障居住權而非僅限於所有權,「我們是在國家成立前便居住於此的人民」,呼籲國家善待居民,依兩公約確保基本人權。
徐世榮:別讓老宅成為人權不義遺址,人權會應敦促政府相關部門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別讓瑠公圳老宅成為新的人權不義遺址。徐世榮引述2017年我國第二次兩公約國家報告時,政府邀請來台的國際審查委員會所作成的結論性意見,第37點指出:「現行體制使「財產權」凌駕於『適足住房與土地權』,建議調整體制,重視使用權保障,並保護人民免於迫遷及驅離。」他強調,衷心期盼近年類似的迫遷悲劇永不再發生,並希望人權會能督促政府相關部門能積極作為,保障人民的居住權。
人權會應作受害者後盾,嚴肅看待國際公民社會的關切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若我國自許接軌國際人權標準,就應嚴肅看待國際社會與人權專家的關切。國際反迫遷法庭(ITE)已對本案發起國際聲援,警告拆除賴碧珍住所將違反台灣內國法化的國際人權法。然而,至今人權會未回應ITE的初步建議,今天會再把ITE針對個案的具體建議送達人權會,希望其審慎回應。
余宜家繼續說明,瑠公圳迫遷案暴露出台灣法律偏重所有權而非居住權的問題,呼籲人權會全面檢討相關法規。依《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構應當處理人民申訴,甚至策略性關注重要個案,釐清案件中的人權問題,並作為法庭之友在司法案件中表示意見,以促使法院獨立做成依循人權標準之決定,也在過程中教育各方。本案中,監察院已作成調查報告,國際人權專家也高度關注,人權會應扮演人權監督者與守護者的角色,展現人權高度,作受害者的後盾。
人權會未出面接受陳情,賴碧珍表示盼人權會能直面民眾訴求
記者會結束時,國家人權委員會未出面接受民眾陳情,因此當事人賴碧珍在律師葉恕宏的陪同下,前往監察院陳情中心遞交陳情書,並表達希望人權會能接納此案。陳情中心回應,目前人權會尚無獨立的收文系統,僅有監察委員輪值。賴碧珍遺憾地表示,希望肩負受理人民陳情責任、作為人權受害者最後依靠的人權會,能直面民眾訴求,讓受害者有機會直接反映。
聲援團體:社團法人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台灣牛角坡自然人文協會、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惜根台灣協會、社子島自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
【發言稿】
賴碧珍:
前天(11/12)下午新北市文化局長官及文資審議委員為瑠公圳老屋蔡宅及水圳週邊的珍貴歷史遺跡提報文化景觀做現場勘查,這行程吸引眾多文史工作者的熱烈參與,大家衷心希望能留下這處歷經七十餘年的瑠公圳旁一條龍式常民住宅的特殊民居場域,老屋見證了瑠公圳的水利及萬新鐵路興衰的珍貴演變,希望能保留供後人了解及尊重歷史文化場域。
我是新店瑠公圳老屋蔡宅的第三代人,目前正面臨的拆屋還地強制執行危機,而且是高壓圍堵式的執行,而這一切錯誤的源頭竟是來自於瑠公圳的管理機關水利會惡意的行政疏失,這部份監察院已做成調查報告,指出當年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在土地標售過程中的嚴重疏失,甚至有違規情節,導致從日治時就合法居住於此的一戶人家,必須被迫離開安身立命的家園。
監察院雖已作成調查報告,似乎對人民免除遭受迫遷露出一線救濟的曙光,但我至今仍未能在司法或行政上獲得實質救濟。於此同時委任律師於(111/7/4)已向憲法法庭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法規範審查,113年的今天憲法法庭尚未做出最終的決定,誠懇地向執行處請求能給予時間、空間,暫緩執行,否則即使未來憲法法庭作出保障原住戶權利的判決,房屋已拆除,亦無法回復我們安身立命的權利。
隨著11月21日的拆除執行日益逼近,人民投訴無門,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為我最後的期待與援救機會。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接住即將墜落的人權,讓我的餘生能在台灣這美麗的寶島上,尊嚴地生活下去。
葉恕宏律師:
我是葉恕宏律師,從2014年就開始協助新店瑠公圳蔡家老宅迫遷案,目前本案還在進行憲法訴訟之階段,卻在上個月突然收到台北地院執行處的執行命令,訂在11月21日上午要至現場拆屋,甚至還通知台電及自來水公司同步斷水斷電,更要求新店分局提前一天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如此的大動作確實讓我們嚇到了,所以我們律師團緊急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也向執行處聲明異議,目的無非是希望法院能暫緩執行。
尤其本案已引起國際迫遷法庭之高度關注,且已嚴重牴觸今年2月所作成之初步裁決和一般建議,因此國際迫遷法庭也以急件發函予總統府、司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新北市政府、法院執行處等單位,重申本案是一起嚴重違反台灣所承認的國際人權法之迫遷行為,要求立即暫緩迫遷,展開對話以尋求替代解決方案,若未收到回應,國際迫遷法庭會將個案通報聯合國及相關機構,以解決人權侵害問題,因此我們在此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接受賴小姐的陳情,並依法處理或救濟11月21日上午現場拆屋之命令,讓本案能夠重新開啟協商,避免侵害賴小姐的居住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指出,在國際人權法的運作上,非正規居住者的居住權保障,向來是締約國政府能否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重要指標。台灣從2009年施行兩公約至今,共經歷三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國際獨立專家也三度在結論性意見中,批評台灣政府未能正視與妥適處理「強制拆遷」與「防止迫遷」的問題。
直到最近一次2022年的第三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再次要求我國政府必須盡快處理「對非正規住居者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而這也正是新店瑠公圳案迫遷案的爭議所在。被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三度點名批判,形同考試被死當三次一樣,如果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是鬧劇,那麼第三次與第四次會是什麼?新店瑠公圳案是赤裸裸的強制迫遷,國家人權委員會若要自詡為在我國落實國際人權標準的執行機關,應該促使司法執行機關暫緩強制拆除,展現作為人權守護者的高度。
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理事長曾柏瑜:
各位媒體朋友、社會大眾,大家好,我是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理事長曾柏瑜。今天我們站在這裡,不僅是為了居住權,更是為了保存新店地區重要的文化資產──蔡金木宅,這座見證了瑠公圳與新店鐵道歷史的建築,有著無可取代的文史價值與歷史地位。
蔡金木宅是日治時期建造的民宅,座落於瑠公圳頭,這裡曾是水圳、農田和當地生活交匯的樞紐。這座宅邸經歷了幾代人的生活變遷,並與新店發展一同演變。蔡金木宅不僅見證了瑠公圳這條歷史悠久的水圳系統的運作,更見證了萬新鐵道帶來的繁榮時代。可以說,蔡金木宅是新店歷史的縮影,體現了當地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演進。
隨著時代的演進,瑠公圳周邊的其他歷史建物和地景逐漸消失,蔡金木宅成為了如今少數仍然存在的歷史遺址之一,具有無可取代的文史價值。新北市文史學會和當地居民已經於11月4日向新北市文化局提報,將瑠公圳圳頭段地區的蔡金木宅、老榕樹等列為文化景觀,以保護這些承載著地方記憶的遺跡。然而,法院執行單位已經下令,計劃在11月21日拆除這座宅邸,這將使新店失去一個見證歷史的重要地標。
蔡金木宅的命運,不僅牽涉賴碧珍女士一家,更牽涉到新店的文化記憶。在地深蹲協會長期以來致力於地方文化保存,因為我們深信,城市的靈魂在於那些代代相傳的故事、在於那些象徵當地人共同記憶的歷史地標,每一座老宅都代表了一段無法復刻的歷史;每一片古老的地景,都是後代人理解歷史的重要資源。拆除這座老宅,將會切斷我們與這片土地的歷史連結,讓新店的孩子們無法再從這座建築中感受到先人的生活方式和歷史軌跡。
我們也相信,政府有責任保護居民的居住權,同時有責任保存這片土地的文化與歷史,因此我們要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巴黎原則》,對此案進行全面調查,釐清案件中的居住權與人權問題,並扮演司法體系的法庭之友,為此案提供專業意見,促使法院和執行單位做出符合人權標準的判決。這不僅是對賴碧珍一家居住權的保障,更是對台灣社會居住權保障體系的一次重要檢討。
我們期待新北市的發展不應僅僅是一棟棟高樓大廈,而是能在保護人們生活空間、尊重歷史記憶的基礎上,讓經濟與人文並存,讓發展與人權共榮。今天,我們站在這裡,不只是為了一戶家庭或一棟房子,而是為了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捍衛新店這片土地上的歷史記憶與人權。
文山社區大學專案經理人 李明哲:
瑠公圳再造自2002年台北縣政府城鄉局就開始推動,進行所謂的社區規劃。目標就是能讓瑠公圳淨化、綠化及美化。目前完成的是碧潭大拱橋下的圳頭部份以及由圳道口開始,直到碧潭橋為止的圳道。
可惜近十年來往北至景美溪邊的圳道並未繼續施作。沒有讓整條瑠公圳成為北台灣的「清溪」再造工程。
園區內有前文山神社淨手台、瑠公圳大樓碑記等文史景觀。圳頭內引水原址(水閘門與史蹟紀念碑)、瑠公抽水站留存遺跡、水岸一條龍民居-蔡家老宅、大坪林圳十二甲支圳過水橋遺構等與水圳相關的水利歷史景觀。
而蔡金木宅更是這區域僅存的日治時期建築。這個家在過去就有提供來本地打拼的煤礦勞工居住,見證和美煤礦的興衰。家後方的圍牆外即是煤礦的堆置場及鐵道倉庫,見證萬新鐵路起點。
這些共同構成了瑠公圳特有的文化與歷史景觀,在當前全台灣的水圳環境與設施群裡獨一無二。瑠公圳這樣的水利工程,為郭錫瑠家產變賣,開鑿圳溝規劃創建,過程中郭錫瑠家產用盡,工程也陷入困境。
大坪林地區墾戶蕭妙興,不忍見大坪林區廣大田地因水源不足而荒耕,於是聯合五庄墾戶等人出資繼續開鑿工程與大坪林的圳陂,總共歷經22年,整條灌溉圳道系統總算大公告成。
圳頭區內的「萬善同歸」衣冠塚紀念當年開鑿瑠公圳殉職的人員,衣冠塚的禮祭儀式承續了近250年的歷史傳統,如今它仍然存在於瑠公圳圳頭旁。
這些景觀歷經新店地區開發艱辛的歲月,紀錄先民在這開懇求生存的辛苦淚水與歡樂收穫。也彰顯先民之間相互扶持的開闊眼界,我們需要這樣的文化景觀。
我們不能遺忘歷史,因為正是有開墾先民的犧牲,才有這塊肥沃的土地,讓我們繁衍生息,生活不虞饋乏。
蔡金木宅承載著這區域先民從日治時期到戰後的生活痕跡,也見證了新店火車站與瑠公圳發展的轉變。留有先民活動的歷史記憶。拆除該建物將破壞這種歷史記憶,也代表歷史記憶於經濟開發者眼中,有多不具價值。
這樣的歷史地景消失後,我們後代子孫將找不到歷史的印證。這段艱辛的開墾歷史將永遠脫離我們的日常生活,僅成為書本的知識而已
我們拒絕讓這個碩果僅存的文化景觀、歷史脈絡,受到財團開發的威脅。我們要求新北市政府儘速核準瑠公圳圳頭提報文化景觀,搶救蔡家老宅。
政大地政系、台灣居住正義關懷協會徐世榮老師:
請保存賴碧珍老宅,不要讓它成為不義遺址!
我國已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及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已正式取得國內法地位,成為對於國家有拘束力的實定法規範。《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即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其中,居住權乃是兩公約人權保障中的重要基本權利。
根據國際審查委員會於2017年1月20日通過、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2017年4月6日確認的第二次報告之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第38點強調,「審查委員會持續關切在中華民國(臺灣)正發生的驅離與剝奪土地的頻繁程度。」緊接的第39點強烈要求,「審查委員會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一部符合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以及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制定為止。」
很遺憾地,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我國政府迄今卻仍延續著過往的迫遷,這如上個月中發生於高雄市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區的自殺憾事就是在過往迫遷歷史脈絡下所產生的悲劇。我們衷心期盼類似的悲劇永不再發生,並希望政府能夠展現積極作為,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尤其是此刻,當政府正提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之時,何忍卻讓賴碧珍老宅成為不義遺址呢?若真的將其強拆,這不是非常的諷刺嗎?我們期待政府能夠重視兩公約施行法及居住權,趁現在還來得及的時候,一定要將賴碧珍老宅保存下來,千萬不要強拆賴碧珍老宅,讓它成為新的不義遺址,而是要讓它永遠都是賴碧珍女士安身立命及心靈所繫的溫馨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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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監察院是吃了柯文哲的口水嗎?—2024.11.13蕭曉玲聲明稿
文/蕭曉玲
我蕭曉玲,一個人權受害者,先前被柯文哲騙還不夠,現在居然連監察院,都枉顧自家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從人權的救援者變加害者,草率結案來讓我冤上加寃。
原是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的我,在2007年出面反對當時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政策後,遭中山國中惡性解聘。由於解聘過程的不公不義,引起許多民間團體的聲援與不平之鳴。
2016年5月,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召開蕭曉玲案聽證會,7月完成調查報告,證實我的清白,建議撤銷解聘處分。
原本事情至此,應該像柯文哲公開承諾的一樣,讓我恢復原職。誰知柯文哲言而無信,撤銷解聘處分的公文遲不發出,害我不但冤屈未雪,還因為當年柯市府的大動作,屢屢被人誤解我已平反復職,不啻是傷口灑鹽。
我追討柯文哲的撤銷公文未果,早已身心俱疲。想不到事隔多年的現在,貴為國家人權機關的監察院,竟然二度傷害,讓我既痛心又驚懼。
在2024年3月發佈的「監察院糾正案件結案情形一覽表」裡,以2014年中山國中教評會決議為判準,寫道:「蕭師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已逾6年,渠已為其行為付出代價。」等於用正式公文再次對我誣衊踐踏。
這不要說與前述北市廉政會的調查相悖,連先前由監察委員錢林慧君、王美玉委員做的、同樣證明我清白的調查報告都完全大相逕庭。監察院自己的結案報告不甩自己的調查報告,前後矛盾。看在外人眼裡,恐怕還以為監察院吃了柯文哲的口水,人前宣示平反,人後暗裡補刀。
錢林慧君已私下向我表示,當年她調查報告結案的條件只有一個——台北市教育局需撤銷解聘公文;對於監察院今年出爐的結案報告感到莫名其妙,不希望外界誤解她調查的內容。
至於另一位同樣調查過我案子的監委王美玉。據報載,在結案報告跟自己調查內容南轅北轍的情況下,竟不回應記者追問,莫非默許自己成為監察院踐踏人權的幫兇?王美玉先前在媒體前面,也是跟柯文哲一樣,一副為我伸冤的模樣,現在「還是跟他一樣」。
同樣不給回應的還有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兩人都是民進黨提名,先前未能積極平反已是怠忽職守,如今比照柯文哲,人前清官人後加害。我的案子,從藍的吳清基、白的柯文哲,到現在綠提名的王美玉與李俊俋,行徑高度相似,說是「藍白綠一家親」也不為過。
早在2007年,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就因為我的案子與公文證據,在議會被罵公然說謊,是詐騙我蕭曉玲的天字第一號大騙子。至於還有哪些人栽贓說謊,詳見錢林慧君等人的調查報告。
只是想不到後來柯文哲也成了這蕭案詐騙集團的一員,更想不到監察院在事隔17年後的現在,在我數不清的受傷之後,還要來追加迫害。我蕭曉玲何德何能,讓中山國中多位老師誣指還不夠,連監察院都要在不通知當事人我的情況下,悄悄地給我草率結案,再次定調我「行為不檢」,留下是非不分的公文紀錄。
我當年的遭遇,讓許多原本有意跟進,對時政提出異議的老師打退堂鼓。我後來的平反不成,更讓他們感到心寒卻步。我想告訴監察院,當年原本可以有更多人,可以成為教育界的監察委員,為錯誤政策出面發聲。而你們今天的自我矛盾與顛倒是非,傷害的不只是我蕭曉玲一人,還有許許多多為我連署聲援,追求公平正義的人們。我只能感嘆,監察院不成監察院,公平正義又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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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共托育服務+彈性育嬰假才有利於女性就業與生育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政府應革除不利於女性就業與生育的「誤」策
「公共托育服務 + 彈性育嬰假」
才是留住女性勞動力、支持家庭雙薪養育的少子女化「對」策
【會後新聞稿】
台灣長期深陷超低生育率,但政府卻持續推出加強傳統性別角色的「誤」策,托盟在記者會上一一指出政策缺漏,並提出具體可行的少子女化對策,懇請政府參採。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說明,聯合國人口基金報告證實,政府提供普及公共托育才是唯一有效提升生育率的對策,並配搭彈性育嬰假。但台灣政府混用效果不同的政策,導致生育率越來越低,更甚強化東亞儒家文化-傳統刻板性別角色、科舉陋習、教育軍備競賽等情狀。托盟在2021年首度提出「低生育率對策建言」今日再修正公布「少子女化對策建言」,新增之處包括,應消除婚育障礙-「自己爸媽自己照顧」,由於台灣有不當延命的習俗,照顧多落在媳婦,正是年輕人的婚育障礙之一。在居住議題,應大幅提高非自主房屋稅,才有手段透過減免非自住房屋稅,使屋主提供育兒家庭穩定平價的租屋。另外,政府說年輕人找不到對象,對此應切實推動全面性教育,協助年輕人建立親密關係。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點出,政府祭出「發育兒津貼」、「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促進女性二度就業」背後正是期待女人先回家育兒,再出來二度就業,皆是少子女化「誤」。他以芬蘭為例,芬蘭針對未滿三歲、未送托的家長,發放每個月高達一萬三千元的育兒津貼,研究發現,津貼每增加100歐元,女性勞參率就下降1.5%。他呼籲政府,應將陳時中政委喊出,上幼兒園以前每個月三萬元津貼的龐大預算,改用於能夠有效促進「生育率與女性就業率雙高」的對策,包括,持續擴建0-12歲不中斷的普及公共托育服務、修法創設有薪彈性親職假,並將支持家庭雙薪養育的政策經費最大化,同時極小化誤導女性「回家庭育兒」及「二度就業」的誤策。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直指,家庭養育的經濟負擔來自政策設計不完善,政府不該膝反射式的以發錢回應,例如,孩子送公幼,下午有安親需求、寒暑假送營隊,朋友就笑說,念公幼的費用形同送私幼。如果政府能依家庭育兒需求,建置公共化幼兒園、國小課後照顧,還有彈性育嬰假,就能有效減輕育兒經濟負擔、提高爸爸參與、女性也能維持就業,不落入二度就業困境。再者,他提及,賴總統要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雙方請好請滿六個月,再各加碼一個月津貼,育嬰假不好用、津貼用本俸計算,顯然受益的人數會非常少,優先改革應該是彈性化。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陳惠菁指出,絕大多數育兒責任都落在媽媽身上,幼兒園因腸病毒停課引發家長抱怨,為了避免請假損失薪水,家長甚至必須帶孩子上班。政府喊出「國家養」的口號,但缺乏具體行動,聯合國基金報告已提醒,未考慮家庭與性別角色的政策不可能提升生育率,育兒津貼就是一例,不但無法支應長期養育的開銷,芬蘭經驗更顯示,反而會讓女性和孩子面臨雙重困境,他提醒政府應該以引為誡。
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強調,發放現金並非救生育率的良策,只會形成財務黑洞,難道國家要養到十八歲嗎?他分析,女性在受僱就業市場是主流,但卻面臨性別歧視、育兒壓力等更高的風險,CEDAW國際審查委員也指出,台灣兒童托育嚴重依賴家庭資源,嚴重阻礙女性就業。對此,他呼籲政府應積極推動公共托育服務,確保家長就業,尤其在大缺工時代,制度性支持父母留在職場很重要,政策也不能一味給予雇主彈性,勞工也需要工作職場的彈性以利兼顧工作與家庭。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黃聰智以身作參與育兒,並支持家長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他觀察,家長最希望有0-12歲的公共托育服務,包括大量的居家保母、公共化幼兒園、國小課後照顧,且唯有公共化才能避開才藝化、補習化,避免家長荷包失血。他認為,Z世代年輕人對育兒津貼興趣不大,真正的問題在於婚育障礙及世代價值觀的差異,社會需要有更深入的對話和討論。
最後,托盟再次說明,托盟提出「新增有薪彈性親職假」的修法,並沒有要增加津貼、也沒有要增加天數,而是訴求增加一個使用的方式,稱之為「親職假」,親職假家長可以以「日」或「小時」使用,且涵蓋孩子滿8歲以前的照顧。現有「育嬰留職停薪」跟「親職假」期間合併計算,也就是,家長想請長時間,以「月」為單位的育嬰留停,可使用的親職假就相對變少;家長想請小單位的親職假,育嬰留停的期間同樣也會變少。
面對外界認為,因應幼兒照顧需求,應以家庭照顧假處理。托盟召集人劉毓秀回應,若政府要把原先框列給家長--六個月的育嬰假,轉成一百多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托盟也贊成,但政府、專家學者是否有考量國家的負擔程度及制度的可行性?他認為,政策需要有精細的推估、邏輯性、並避免逆向誘導,錯誤的政策只會讓病入膏肓的台灣一命嗚呼。
【會前新聞稿】
國發會最新人口推估報告出爐,顯示台灣的人口危機比其他先進國家更加險峻,由於台灣深陷超低生育率(生育率低於1.3)長達21年(2003年至今),未來高齡化的速度將高過各主要國家,預估於2047年起超越日本,2070年僅略低於生育率同樣低迷的韓國。不僅危及國家勞動力供給,更大幅加重青壯年的社會負擔。
更嚴重的是,依照人口推估,育齡女性人數將由2024年的537萬人,減少為2070年的195萬人,減少幅度將近三分之二(63.7%)!遠遠高於同一期間內總人口減少的幅度(約三分之一)。而育齡女性人口占女性總人口之比率,2024年為45.2%,2070年將大幅降為24.8%。一旦能生育的女性大幅減少,少子女化趨勢將更難以挽回。由此可知,關注育齡女性,滿足其就業與育兒的雙重需求,是救亡圖存策略的重中之重。
國家究竟該如何有效拉抬生育率?許多跨國實證研究皆得出,有效拉抬生育率的關鍵政策作為是「支持女性平衡工作與家庭」,避免女性因為育兒而受到懲罰,並促進父親參與育兒,回應兩性對職業與生活的理想。唯有政府透過制度,打破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轉而支持家庭「雙工作、雙育兒」,促進家內、家外、職場上的性別平等,才能讓年輕人有意願養兒育女,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聯合國人口基金報告強調,未考慮家庭和性別角色的政策不可能提升生育率,但台灣政府卻一味地反其道而行,持續以國家角度預設「育兒是女人的責任」,祭出荒謬不堪的少子女化「誤」策,包括:「發育兒津貼」、「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促進女性二度就業」。
首先,育兒津貼無法支應長期的育兒開銷,對女性就業與兒童成長皆不利,更恐誘導較貧窮、欠缺資源、沒有工作的女性生育,讓女性和子女落入雙重不利的處境。再者,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忽視台灣育嬰假塊狀難用,導致請領的性別比例懸殊,難以回應有職家長育兒需求的困境,恐怕只會徒增民眾看得到吃不到的不滿指數。最後,這些無助於支持女性兼顧工作與育兒、支持男性參與育兒的政策,將成為阻礙女性就業的誤策,持續逼迫女人在工作與育兒之間二選一。國家放任女性退出職場後,再投注大量經費支持女性再就業,徒勞無功。
托盟呼籲政府,應將所謂上幼兒園以前每個月三萬元津貼的龐大預算,對症下藥,改用於能夠有效促進「生育率與女性就業率雙高」的措施,包括:
- 以支持女性就業不中斷為目標,持續擴建0-12歲不中斷的普及公共托育服務,包括:持續大量增加居家保母、公共托嬰中心、公共化幼兒園、國小課後照顧的服務量能。
其中,保母托育是支持女性生育後持續就業的最有效措施,但過去十餘年間的錯誤政策設計,把保母新血擋在門外,使今天居家保母服務提供量無法滿足需求,且超過六成保母已經年逾五十,即將面臨大規模退休造成的人力斷崖,托嬰中心也普遍急需保母人才。建議政府應仿效當年招募長照服務人員就業的做法,編列高額就業補助金招募保母人才。
此外,目前全國設有七十一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每六十名保母配一名訪視員,使居家托育具有訪視管理與政府費用補助,而成為公共托育的一環,但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導致訪視員薪資偏低,影響人員穩定性與工作品質。建議政府編列預算提高中央負擔額度,以提高訪視員薪資並充裕各縣市居家托育中心的業務費用。
有鑒於唯有公共化幼兒園和國小課後照顧班能夠避開補習化、才藝化(包括所謂美語教學)導致的家庭經濟負擔與母親育兒負擔劇增,以及家庭育兒能力衰竭(「本來想生兩個,現在發現只養得起一個」),政府應編列充足預算,持續大量擴增公共托育服務量能。
- 以支持家長不分性別皆能參與育兒,並兼顧工作與育兒為目標,修法創設有薪彈性親職假,與現行育嬰留職津貼並行。並應設計具體政策,有效促進充分使用彈性親職假。為此,政府應妥善規劃財源。
- 透過前述托育對策與就業對策,最大化所需經費以支持家庭雙薪養育(例如:產假薪資公共化),並最小化「回歸家庭育兒」及「女性二度就業」之預算,避免制度產生誤導女性離職育兒的作用。
應對頑強的超低生育率,需要一系列縝密、邏輯一致的政策包裹(packages),對此托盟提出「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_少子女化對策建言2024.11版」(詳如附件一,新聞稿最後也附上QRcode),懇請政府參採。
底下說明行政院這一波「誤」策,錯在哪裡:
我國少子女化「誤」策(一)──發「育兒津貼」
形同把女性推回家庭,對女性、幼兒、社會皆不利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先前在不同的受訪中提出,未來將發「生育津貼」,每胎每月補貼新台幣3萬元,直到上幼兒園,讓家庭育兒從「部分負擔」變成「零負擔」,甚至是「有餘裕」。甚至說過:「透過生孩子賺錢,這並沒有什麼不對。」輕忽政策恐遭致的反效果──「生孩子有錢拿,還可以有餘裕,你(女人)為什麼不生?」如此一來將更阻怯女性就業及生育。
然而,「經濟負擔」並非民眾生育決策的唯一考量
「政府那些生育補助和津貼,給你一、兩萬元,讓你嘗點甜頭,但之後怎麼養才是問題啊……!一點誘因都沒有,乾脆不要發。」台北市三十九歲的國中老師說(引自今周刊2023.3.29報導)。
國際研究證實,發育兒津貼對生育率的影響小,且會引發負面效果
國際研究再再證明,發津貼對生育率的影響很小,更恐誘發較貧窮、較年輕、無工作的女性生育。芬蘭發放高額育兒津貼引發低生育率後果的實證經驗更說明,育兒津貼對女性就業跟兒童成長,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皆有負面影響。我們應該以引為戒,以免葬送女性跟幼兒的權利及國家社會的未來。以下即為相關的研究結果:
- 2019年聯合國人口基金報告《各種低生育率對策成效如何?》(Policy responses to low fertility: How effective are they?)研究分析指出,現金轉移政策,包括:一次性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家庭津貼,很少對生育率產生長期影響,只是鼓勵人們早點生孩子。因為現金政策就算再慷慨,也只能支付生養費用的一小部分,若要完全涵蓋,對國家來說成本太高。此外,現金轉移通常對低教育程度、低收入或失業者的生育率影響最大,卻明顯不利於因此被生下的小孩,事實上,公共轉移對他們來說價值更高,尤其是透過公共托育服務支持家長就業。
- 今年5月經濟學人出刊的文章《為什麼付錢讓女性生更多孩子是不可行的?》(Why paying women to have more babies won’t work)引用實證研究說明,較貧窮、較年輕的女性更容易因為政策的經濟誘因而生育,這對她們和社會都不是好事,青少年懷孕與貧窮、母嬰不健康有關。發津貼鼓勵生育是一項走回頭路的政策,並扼殺數十年來政府致力遏制青少年懷孕並鼓勵女性受教育、就業而投注的努力。
- 2023年芬蘭與美國學者共同發表《發津貼讓媽媽在家育兒:對父母跟孩子短期和長期的影響》(PAYING MOMS TO STAY HOME: SHORT AND LONG RUN EFFECTS ON PARENTS AND CHILDREN)研究,證實芬蘭實施的育兒津貼政策對母親跟幼兒都有害。在芬蘭,未滿三歲幼兒若未送托,可領取每個月377歐元(台幣一萬三千多元)育兒津貼,超過八成的母親使用,芬蘭的家外送托率因而遠低於其他北歐國家。研究結果表明,因為母親領育兒津貼在家照顧,國家的勞動力供給大幅減少,育兒津貼每增加100歐元,孕產婦勞動力供應就會下降約5%;對兒童來說,育兒津貼短期內對兒童的認知發展有負面影響,長期則是對青少年的教育程度、犯罪有影響,推測原因是,原本兒童可以獲得家外高品質的公共托服務,但卻轉向家庭照顧以及母親收入減少所致。
與其發放育兒津貼,育兒家長迫切需要的是公共托育服務、彈性親職假
若依政府規劃,女性全職在家育兒,每月領3萬元直至孩子念幼兒園,總計可領100多萬,對於孩子長時間的養育歷程只是杯水車薪。
對女性來說,將會犧牲掉每月全職工作的薪水,更難以用金錢衡量跟彌補的是職業生涯的中斷、專業技術的流失、社會網絡的斷裂、工作成就的消逝,二度就業又困難重重、容易淪落低薪,形同對女人職涯的二次傷害。
對國家來說,損失女性一生(25-65歲)可創造三千多萬收入[1]之稅收,無疑違反當今年輕女性的生涯圖像、削弱她們對育兒的嚮往。可知,推女性回家育兒,對女性、家庭、國家都是莫大的損失,無庸置疑為一項「誤」策。
今週刊調查「針對現行政策以外,希望政府推出哪些提高生育意願的新作法?」
48.4%民眾希望加發「育兒福利金」,每月領取定額補貼,領到成年18歲
35.9%民眾盼增設價格合理、有品質的公幼,並增加抽籤機會
35.9%民眾青睞的,還有每年多給家長30天照顧假,能以小時或半天請假,增加職場育兒彈性。
不因補助而提高生育意願的民眾,超過半數的理由為「金額不夠多、發放時間不夠長」(引自今周刊2023.3.29報導)。
顯見「育兒津貼」發好發滿必須發到十八歲(北歐做法),但北歐經驗顯示,國家只有能力每個月發個三千元左右,作為象徵性、宣示性作用。對民眾來說,增設免抽籤的公共托育服務、新增以小時使用的親職假,更能提高生育意願。
我國少子女化「誤」策(二)──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迴避社會對於育嬰假彈性化的需求
國發會在「我國少子女化現況及對策計畫成效,暨我國與亞鄰國家之留才攬才政策競爭力比較」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主管單位與主要國家做法之比較,暨我國參採改制之可行性」專題報告中提及,為全方位支持國人生養,主要政策之一為持續優化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明年將研議修法,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領滿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雙親,再增加各一個月的津貼,以強化經濟支持及提升男性參與。
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效果,恐怕只是提高家長看得到、吃不到的怨氣,家長不是不想用育嬰假,而是育嬰假不好用。根據勞動部調查[2],高比例企業及員工期待育嬰假可以「日」或「小時」使用,政府應正視社會需求、積極回應。
台灣育嬰假塊狀難用,導致請領性別比例懸殊,難以因應有職家長的育兒需求
台灣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從2009年開辦至今歷經十幾年,請領的性別比例依舊懸殊,2021年政府為了建構友善家庭職場、鼓勵男性共同分擔家務,因此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六成提升至八成、並放寬彈性申請,2022年男性申請育嬰留停比例終於突破2成,男性占25.2%,女性占74.8%,但性別比例依舊失衡。
台灣育嬰假制度的問題在於,只能以「月」為單位使用,僵化又難用;只能用到小孩「滿三歲」,未能涵蓋上幼兒園、國小低年級的照顧需求。不利於雙親之間輪流安排育兒,也無法因應幼兒送托後每天的通勤接送以及孩子生病或學校停托停課時的照顧等等,導致有職家長難以兼顧工作與育兒,最後往往造成女性退出職場當全職主婦。(按:我國衛生水準提升,規定病童必須在家照顧、為防集體感染托育場所或學校常須停課停托,但勞工政策卻遲遲未有相對應的作為,成為逼迫母親和阿嬤離職的主因之一。)
對照歐盟工作與生活平衡指令Work-Life Balance Directive(如下表),該指令敦促會員國保障父母、照護者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權利,有助於我們了解台灣育嬰假制度的改革方向。
國際研究證實,縮小育嬰假的請假單位有助於激勵並支持男性使用,因此,我們期待政府參照瑞典育嬰假可以「日」、「小時」使用,進一步擴大並促進父親使用育嬰假,消除女性請育嬰假對就業的負面影響;在涵蓋年齡上則拉高到子女滿八歲,完整涵蓋幼兒需要照顧的年齡。
歐盟工作與生活平衡指令 台灣育嬰留職停薪制度 托盟建議改革方向 休假長度 維護每位父母休至少四個月育嬰假的權利。確保父母一方享有至少兩個月的育嬰假,且不得轉讓給另一方,目的是鼓勵父親使用。 台灣父母權益相同,兩年,其中六個月為有薪假且不可轉讓給另一方。 符合且優於歐盟標準,不需要修改。 彈性使用 育嬰假的靈活性使家長,特別是父親,更有可能使用,應給予家長全職或兼職的育嬰假,例如,連續幾週休假,中間間隔工作,或採用其他靈活的方式。 以六個月為原則,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二次為限使用。 建議參照瑞典,可以「日」、「小時」使用。 涵蓋幼兒年齡 育嬰假應在孩子達到一定年齡前使用,成員國中最高為八歲。 每一子女滿三歲前使用。 建議比照歐盟國家,可以涵蓋到小孩滿八歲。我國少子女化「誤」策(三)──促進「女性二度就業」
國發會同樣在「我國少子女化現況及對策計畫成效,暨我國與亞鄰國家之留才攬才政策競爭力比較」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主管單位與主要國家做法之比較,暨我國參採改制之可行性」專題報告中提及,為質量並進充裕人才,將擴大國人勞動參與,協助婦女重返職場,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預計3年促進10萬名婦女就業。
國家欠缺友善育兒家庭的托育及就業支持,催生出龐大的女性二度就業需求
「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補救」是國家在國防安全、醫療、財政、教育等政策領域上的思維,目標在問題萌芽之前,先有效遏阻,避免事後補救花費更龐大的成本,更甚引發救不回來的困境。
但國家在女性勞動力政策上正好相反,政府任由與男性受同等教育甚至學業表現更好、職涯潛力無限的女性退出職場。根據2023年統計,台灣女性非勞動力人口高達近5百萬人,其中25-44歲就有34萬人因為料理家務,包括照顧兒童、做家事,而未投入勞動市場。
2019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顯示,20.9%的已婚女性曾因結婚而離職,22.7%的已婚女性曾因生育而離職,其中皆有4成未復職,復職者中斷就業的期間高達4年半左右,隨著年齡增長,間隔期間越長,越難重返職場。因生育而離職的女性,主要原因正是「照顧未滿12歲兒童」。
女性二度就業困境重重,同樣面臨兼顧工作與育兒的困境
1111人力銀行2024年發布「女性就業壓力調查」,女性上班族認為,一旦暫離職場,想要重返職業生涯的難度為6.4分,佔比最高的依序為頗為困難46.9%、相當吃力38.3%,對於重返職場抱持樂觀態度的人不到一成(6.8%)。
二度就業女性正是充滿潛力、具有專業的人才,根據「2022台灣女性的自我實現與職家銜接」研究透過問卷調查描繪出二度就業女性的樣貌,二度就業女性中,近九成(86%)具有大學學歷,中斷職涯之前,半數(51.4%)擁有3至15年工作資歷,74.2%中斷就業的期間為2-15年。
這些人才一旦退出職場,重返不容易,根據「女性重返職場調查」,受訪者在重回職場中最常碰到的問題為「需要接送小孩,家庭支持不足」。也就是,當女性想要重返職場,依舊會面臨托育與就業銜接困難的問題。
將優秀女性人才留在職場持續貢獻才是正解,女性其實也很清楚的表達需求──2019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女性期待政府提供或加強的婦女服務措施正是「增加托兒托育及老人照顧服務」以及「落實彈性工作或友善工作環境」。可知,國家不應再迴避建置支持女性兼顧工作與家庭的政策,應正視女性期待、放眼未來,透過公共托育服務、有薪彈性親職假等「預防工作」,用實質的服務、有給薪的育兒時間,支持家庭雙薪育兒,遏止女性因為育兒退出職場,又因為育兒與就業難以銜接,困於回不了職場的負面循環。
最後,托盟提醒,「六歲國家養」是一個錯誤且高度不精確的政策口號。首先,六歲國家養,六歲以後呢?顯然無法讓人民樂意埋單。其次,「國家養」在實質上是不可能且不可欲的。精確的政策路線應是「未成年子女國家與父母一起養」,以性別平等概念為核心,藉著普及公共托育及教育,與符合人民需求的彈性育嬰假,讓國家與父母形成夥伴關係,減輕父母的照顧負擔及經濟負擔,協助父母雙薪並共同育兒,這樣才能創造更幸福、更健康的家庭與最有利於小孩成長的環境。跨國研究指出,前述政策作為能夠逆轉女性生育率與就業率的雙低,而創造高生育率與女性高就業率,這無疑是深陷缺工、超低生育率困境的台灣亟待採行的政策路線。
[1]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2023年所得收支調查推算女性一生(25-65歲)可創造約三千多萬元收入。 [2] 勞動部「112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近五成企業同意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且企業規模越小,同意比例越高。再根據「112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近八成受僱員工同意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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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與自由樂讀 人權故事車前進政大 邀陳欽生與薛化元對談 分享人權歷史
(圖說:對於暱稱生哥的陳欽生前輩來說,現在能夠微笑地站在上百位學生面前,侃侃而談地分享自己曾經的傷痛,是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希望學子們珍惜現在得來不易的民主與自由。圖/國家人權博物館)
文/國家人權博物館
由國家人權博物館主辦的「2024人權故事車-與自由樂讀」校園巡迴活動,11月12日至13日開進國立政治大學,吸引不少師生前往翻閱豐富的人權主題選書;13日並舉辦真人圖書館講座,邀請政治受難者前輩陳欽生主講,並由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薛化元教授擔任與談人,以互動提問方式,帶領現場師生從陳欽生前輩的生命經驗,見證臺灣人權發展的歷史。
人權館「2024人權故事車-與自由樂讀」從今年5月起,展開校園巡迴活動,搭載精選的人權主題書籍,透過活潑輕快的戶外風格,打造舒適的閱讀體驗;同時安排真人圖書館講座,提供師生多元的管道認識台灣人權議題。
這次與談人薛化元教授,亦是現任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長。薛教授過去曾在國科會進行臺灣人權促進會相關研究及文獻典藏事務,也曾擔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諮詢委員,積極參與實務工作,且長期關注臺灣的歷史教育、人權議題與轉型正義的發展。透過薛教授對白色恐怖歷史簡要介紹,讓現場觀眾對於主講人陳欽生前輩的生命故事有更多的共鳴。
真人圖書館講座主講人陳欽生前輩,出生於馬來西亞怡保市,因為同學的一句話來到臺灣求學,由於中文程度不足,孤身在臺灣的他,學習上十分辛苦,但他並未因此放棄,反而加倍努力,後來順利進入成功大學化工系就讀。大學時,他因為常到學校附近的美國新聞處借閱原文書,而被無辜捲入1971年「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隨後遭羅織罪名以「馬來西亞共產黨陳水祥陳欽生案」判刑,時年22歲,成為最年輕的政治受難者。
陳欽生前輩在講座中分享自己蒙冤入獄的經驗,以及重獲自由後曾經歷過的黑暗低谷。他表示,年輕時曾痛恨臺灣,但出獄後的他,因為受到許多臺灣人的溫暖幫助和鼓勵,因而決心在台扎根,為臺灣推廣得來不易的人權價值。陳前輩指出,自己已經75歲,希望年輕一代能從他的生命故事記取歷史教訓,「學會珍惜現在,而非抱持仇恨」。
人權館表示,希望透過故事車巡迴校園活動,及更多多元方式,讓人權教育在校園深耕,讓人權理念從小扎根,幫助學生理解並珍視民主與自由的來之不易。人權館將持續促進社會各界對於人權議題的多元對話,讓每個人都能成為人權價值的守護者與實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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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桃園義消捕蜂殉職案消促會聲明|捕蜂捉蛇何時了?全面回歸農業局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
今日桃園市捕蜂捉蛇大隊第四大隊小隊長范揚崴學長,在平鎮區執行勤務時遭到蜂蟄,因公殉職,本會提出三點聲明如下:
一、內政部應啟動災害事故調查會
每幾年就傳出警義消因捕蜂捉蛇這類非消防法所訂之勤務而因公殉職,為釐清現場狀況,提出改善建議,應啟動災調會調查,防止下一次憾事的發生。
二、農業局應補足相關人力及第一線人員之應勤裝備
農業局應負起責任,補足捕蜂捉蛇勤務所需的人力及經費購買第一線人員的應勤裝備,而非長期仰賴靠民間捐贈,更不應該長期倚靠消防機關的行政協助!
三、捕蜂捉蛇應全面回歸其主管機關農業局
桃園市目前捕蜂捉蛇的勤務規劃,早上八時至晚上十時由消防局捕蜂捉蛇大隊義消前往,晚上十時至早上八時由轄區分隊消防員前往,然而「捕蜂捉蛇」勤務從來都不是消防局應該負責的業務。
但身為主管機關的農業局,長期以來不願補足人力,卻要仰賴消防局解決每年超過一萬件的捕蜂捉蛇案。消防機關平常已要負擔隨時可能發生的救災救護案件,雖2017年在本會的努力下,捕蜂捉蛇勤務已回歸主管機關農業單位,然而,現在許多縣市消防機關仍要負擔部分時段的捕蜂捉蛇勤務!
消防員平常從事救災救護等危險的工作,而義消的協勤內容與消防員無異,本會呼籲捕蜂捉蛇勤務應全面回歸農業局,尊重消防專業,別再讓消防機關承擔非本業的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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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先進製程影響環境重大,台積電應進行二階環評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台積電於台中二期擴建科學園區新建二奈米製程廠房,已於112年3月1日通過環評。惟此先進製程極度耗水耗電、排放大量溫室氣體,且造成大量廢水與廢棄物,均未經環評審慎評估,不僅有大量資訊錯漏,也存在許多禁不起檢驗的環境對策。更令人驚訝的是,環境部竟重拾過往已被法院宣告違法「先通過環評,再修正定稿」的做法。環保團體認為,在這樣眾多瑕疵的前提下,本件環評仍在第一階段就通過,屬違法重大而應予撤銷,遂於2023年提出救濟。本案將於今日(2024.11.13)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
極大需水量剝奪農民生存空間
過去在台中開發的許多科學園區,早已把台中地區的供水用盡,水利署只能不斷興建大量水庫、水壩,為科技廠尋找水源。但我國開發科學園區毫無限度,加上氣候變遷的影響下,導致后里的水源依舊供不應求。農民本來已經面臨灌溉作物水源不足的壓力,必須數日供水一次「輪灌」,如今又因為科學園區的開發,導致缺水情況更加惡化,甚至不時可見用來種植水稻的土壤因為缺水而龜裂。如今台積電又要新增每日9萬5,565噸需水量,將造成下游農民生存空間更加遭到擠壓。
耗水、耗電也高碳排放,未完整評估環境承載力
本件台積電新建的二奈米廠大量耗水耗電,將新增臺中日均用水量9.21%、日用電量38.87%、總溫室氣體排放量近10%,這些天然資源的耗用並非只是數字,而是可見地將造成環境劇烈影響。除了用水調度將面臨捉襟見肘的情境外,為了因應高階製程的高用電量,台中地區只能繼續面臨早已超標的空污和健康影響。此外,即便達成園區達成使用25%再生能源的承諾,每年仍有近310萬公噸的排放量,佔我國年排放量超過1%。高用電量不僅影響台中市以及我國的淨零時程,將造成我國未來溫室氣體排放居高不下。
極大量事業廢棄物,處置規劃卻付之闕如
本件開發案將產生的事業廢棄物量體極為龐大,每年超過74萬噸,超過臺北市兩倍有餘,同時超過16個縣市的事業廢棄物產生量。雖然開發單位稱將於零廢中心再利用與最終處置,但所公布的數據根本不足因應廢棄物產生量(約14萬噸由中科一期、二期擴建園區共用)。而未來預計興建的廢棄物處理廠、污水處理廠則毫無規劃,竟仍順利通過而免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未進行二階環評、「先通過環評,再修正定稿」等程序,均已違法重大
本件開發案龐大的用水、用電需求、大量溫室氣體、廢棄物與污水排放,不僅對於臺中地區造成重大影響,同時影響全台灣的環境,依法應進行更慎重的第二階段環評,並提出更完整的環境對策。然而環境部竟採用早在105年已廢止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定稿或補正事項確認作業要點》,讓環評案件先通過環評,之後再書面確認,如此最後一個修改版就不再開會討論確認,等於讓「先通過環評,再修正定稿」的錯誤程序復辟。環保團體認為,台積電的先進製程對於台灣經濟雖然重要,但經濟並非凌駕一切的價值,環境部不應直接放棄評估環境承載力及保護人民健康的目標;我們也向台積電呼籲,台積電是具有足夠資本和能力的大企業,相信台積電可以提出更負責任的評估與環境對策,並處理好環境議題,若為了搶快而放棄合法完整的環境規劃,反而更加拖延開發時程,也傷害企業聲望。
發起團體: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連署團體: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台中市后里區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中科汙染搜查線、台中市爭好氣聯盟、噪音管制關懷者聯盟、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中市生活願景協進會(持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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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正視大學自治危機,全教總提四大改革方針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針對台灣高等教育面臨的危機:專任教師比例缺少法治基礎、大學教師代表參與校務會議形同虛設、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缺失,以及大專生校外實習權益保障低落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並提出具體改革建議。
首先,全教總指出目前台灣各大學近半數課程仰賴兼任教師授課,甚至近來出現了更沒有保障的「專案教師」,但不論兼任或專案教師,都不應該作為台灣高等教育的教學人力主要結構。一個健全的教育場域,應當要有一定的法定專任教師比例,但台灣目前在這個部分並未法制化,導致有些大學大量進用兼任或專案教師,直接影響大學教育的授課與經營品質。甚至在現行的相關辦法內還放寬可以4位兼任教師折抵1位專任教師的奇怪做法。全教總認為,教育部應該針對目前的現況訂定專任教師的法定員額比例,才能保障大學經營的品質。
其次,全教總特別提出校務會議代表組成失衡的嚴重問題。以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為例,其校務會議中非主管教師代表比例從107學年度的39.16%逐年下降至109學年度的30.71%,遠低於大學法規定的二分之一。相對地,學術與行政主管占比卻從44.06%上升至52.14%。全教總指出,這種「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的現象已嚴重危害校園民主,導致校務會議淪為校長行政團隊的背書工具,失去制衡功能。這種情況不僅出現在高科大,許多學校也逐漸出現類似問題,包括以行政會議取代校務會議、減少非主管教師代表等手段,削弱校內監督機制。
第三,針對不適任校長的退場機制,全教總指出,高雄餐旅大學校長遴選爭議就是明顯案例,代表現行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另外,雖然2018年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後,教育部已修訂相關辦法,但效果仍待觀察。大學校長是高等教育的領導核心人物,對於不適任校長的處理仍應積極制定相關法制程序,確保過程合法透明公開。
最後,關於目前大專生產學合作校外實習的議題,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當中,僅針對校級委員會有所規範,對於校級以下的校外實習委員會並未明確規範,且該法內容過於寬鬆,對於大專實習生的勞動權益與對業主培育責任都沒有規範,導致許多學校的大專校外實習生,僅僅是到產業界擔任廉價勞力。甚至衍伸出了外籍生淪為台灣產業黑工的國際醜聞案件。全教總呼籲,大專產學合作校外實習應該設立專法,才能完善產企業與學校的相關合作品質。
全教總強調,大學自治不應成為規避監督的藉口。為建立更健全的高等教育環境,建議教育部應:
- 大學專任師資法制化並改善兼任教師待遇
- 落實大學教師代表參與教務會議之權利
- 建立更有效的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
- 訂定大專以上校外實習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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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終結雙語亂象 尊重教學專業 全教總肯定政策調整,呼籲記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
文/全教總
自2018年行政院核定雙語政策後,亂象層出不窮,各界不斷要求徹底檢討。今有媒體報導(2024/11/7財訊724期),教育部即將調整雙語政策,強調尊重學科專業,並以新的作法提升英語學習成效。但該媒體報導迄今未獲得教育部正式回應,坊間甚至出現內容迥異的其他報導,各方解讀莫衷一是。
全教總指出,「雙語政策」雖已更名,但計畫不變,且經費逐年增加,在中央倡議引導下,地方政府躍躍欲試,各種亂象層出不窮,國教軍備競賽已然成形。過去幾年,中小學出現捨本逐末的教甄亂象、淪為實驗甚至作假的雙語教學、自外於國際的國際教育,高教則出現中文系教授也要求全英文授課的荒謬情況,長此以往,錯誤政策必將以犧牲整個世代的學生競爭力為代價,實在本末倒置、得不償失。
台大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院長廖咸浩指出,賴總統如果願意從善如流,將中小學的雙語教學加以調整,未來只能在英語課進行全英語教學,是一個令人振奮的好消息。但為德不卒的是,政府仍執意加強大學端的全英教學。原因有三:(一)「雙語政策」在中小學的問題,並不是師資不夠或不好。用外語來學習知識,根本上就是自宮的行為:既影響學習,也不可能學好外語,並不會因為上了大學就有改變。(二)而且外語學習需要有天份,以勤能補拙的方式學習必然會犠牲其他學習的時間與精力。(三)更重要的是,我們已經進入了AI翻譯的時代,不但文本閱讀已可即時翻譯,甚至以AI同步翻譯及群體聊天的軟體都已經成熟。
廖咸浩強調,在這種情形下,未來一切都將回歸第一語言:透過第一語言來進行所有的學習與溝通才是常規。因此如今把英語反客為主,不但讓學生知識學習受阻,也浪費青春,甚至變成半文盲,最終只會讓下一代無法適應翻譯的時代,而致整個社會失去競爭力。
東海外文系講座教授何萬順表示,2017/10/12賴揆被媒體炒作「多益成績吊車尾臺灣慘輸大陸南韓」之假新聞所欺騙,開始以香港與新加坡為標竿,推動「英語為第二官方語」,無視於臺灣並無第一官方語之事實。在語文學界與教師團體之批判下,政策二度更名:「2030雙語國家」、「2030雙語政策」,但內容依舊且經費加碼。然而,學界持續呼籲:一、該政策缺乏民主程序與法源依據;二、在教育上導致學科稀釋與英語平庸,而AI來臨,中低階英語能力將不具市場價值;三、在價值觀上加深英語崇拜,自我殖民有損國格,經濟與靈魂雙輸。隨著教學現場之亂象叢生哀鴻遍野,各項民調也呈現民意之大幅轉向。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期待作為政策推手的賴總統展現政治家的高度與風範,導正此一錯誤政策。
EdYouth常務理事鄭羽倢指出,根據媒體報導,教育部此次調整雙語計畫,雖不再要求全英文教授所有學科,但仍保留英文課程中的全英語教學。然而,這樣的調整實際上仍未能解決教學現場的挑戰。根據EdYouth 2024年的課綱觀察報告,我們發現有近50%的高中學生在全英語的課堂中能理解約一半的授課內容,這當中更有20%的學生在課堂中僅能理解約四分之一。依照調查結果,當學生英語能力差距過大時,教師事實上難以顧及所有學生的需求,而這也間接影響了學生的學習成效。
EdYouth認為,僅依靠全英語授課並無法提升整體學生的實際運用能力,更可能導致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喪失對語言學習的熱忱。我們的目標不應是強迫所有學生站在相同的高度,而應讓每位學生在課程中仍保持對語言學習的興趣。教育部在推動雙語政策時,應優先考慮差異化教學的可行性。除此,雙語教育應更重視日常生活中英語語境的創造,提供學生更多實際使用英語的機會。我們認為,唯有讓學生對語言學習保有動力,並在生活中頻繁接觸,才有可能真正達成雙語政策原先設定的初衷。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強調,錯誤雙語政策確實已嚴重傷害台灣教育,實施以來,許多學生成為教室裡的客人,陷入英語與學科的雙貧乏,政策再不適時調整,未來必將後悔莫及,全教總呼籲教育部儘快對媒體報導進行完整說明,期待府院教育部嚴肅面對錯誤政策,尊重教學專業,終結雙語亂象,讓台灣教育重回正軌。
這篇文章 【新聞稿】終結雙語亂象 尊重教學專業 全教總肯定政策調整,呼籲記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起薪沒4萬,就是真低薪,政府根本沒良心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近期勞動部長何佩珊10月16日也在立法委員質詢下表示,勞動部預計會中建議以OECD的標準總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也就是新臺幣3萬1千元為低薪。
面對低薪問題,行政院長卓榮泰10月30日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上提出8項對策,宣稱「政府作為加薪引擎」,帶頭主動解決低薪,並自114年起中央政府的約聘/約僱/約用人員,以及勞務承攬進駐政府單位工作服務的基層員工。
但眾所皆知,在臺灣目前的勞動環境中,就算超過3萬1千元,也非常難以生存,更嚴重的是貧富差距,根據政府自己的統計高低薪人員的薪資差距為4.12倍,諷刺的是以政府剛剛推動公司化的國營臺灣鐵路公司為例,董事長在加薪後將近20萬元,比不到4萬元的臺鐵基層高出五倍,甚至超過政府統計的差距。
同樣荒謬的是,政府所宣稱解決低薪,卻遺漏了各公務、學校機關內數萬名技工工友、比照技工工友薪資待遇的勞工,以及其他受雇員工,如地政事務所的測量助理、動物園保育員、停車管理員、清潔隊、健保署業務助理及約用助理…等,長年以來因為工餉表(薪資表)未調整下,導致薪資停滯未調,許多技工工友、業務助理工作一輩子,薪資天花板仍不到4萬的低薪情況,
政府基本運作上仰賴這群公務機關受雇者,以維持各機關與民生事業運作,卻在待遇上沒有實質善待,反而只見高官肥貓加薪,基層卻每年以低薪招聘,要求提供穩定的公共服務,許多職缺卻起薪不到4萬,或因薪資結構未調整造成的低薪。
因此今日公務機關低薪受雇者聯盟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於12月21日(六)下午五點半在自由廣場舉辦「公務機關低薪受雇者自救尾牙活動」邀請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出席,回應聯盟訴求:
1. 以提高至起薪4萬做為拯救低薪標準,調整各國營事業、機關受雇員工之待遇、薪給表各階層薪俸,真正落實改善低薪,以台鐵為例,提高資位制人員薪資一萬,縮短與其他國營事業待遇差距。
2. 檢討技工工40年未調整的工餉表,提高俸額級數上限,讓薪資可以正常調整。
臺鐵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表示:今天要「重申」台鐵低薪現狀,眾所周知,台鐵低薪不僅是勞工待遇問題,更是國安問題,沒有安全的鐵路就是徹底的國家危機,現今颱風地震頻傳,台鐵更是一遇大雨就斷,路線就封閉。
但面對台鐵的經營困境,台鐵公司、交通部給的員工待遇是國營事業最低薪,三萬多元,距離郵政和港務公司,有著一萬多元的差距,這多年來,台鐵就是各家國營事業的跳板,跳郵局、跳台電、跳中油。學者專家知道,台鐵董事學者們也都知,董事長更是清楚得很!但他卻只顧幫自己調薪40%比照國營事業?留任員工卻毫無改變。
而行政院和交通部長官們更是三無:院長無能、部長無賴、董座無恥。
卓榮泰院長無能,面對勞動部說的三萬一是低薪,提不出解方,更解決不了國營事業勞工的低薪困境,甚至放任勞動部繼續打壓台鐵產業工會,上訴依法休假懲處案。
交通部長陳世凱就是無賴,說話不算話,曾經說過台鐵員工確實低薪,要優先調整,結果只調目前幾百人的新進從業人員,一萬多的留任人員,視若無睹。
董事長杜微就是無恥,身為企業領導人優先調整自己薪水,吃掉整體用人費率的額度還無恥的說自己不是加薪,請問董事長,員工何時才能和其他國營員工一樣,不再是這種可悲低薪?
前院長蘇貞昌說過,台鐵要人給人要錢給錢。前局長張政源說要幫員工加薪一到兩萬,還有這些為了把台鐵公司化說過各種幹話的專家學者和官員,那些畫出來的大餅基層員工都記得,但你們曾幾何時兌現承諾,幫台鐵資位人員調薪!?
當連國營事業員工都是這種低薪時,到底政府和勞動部有什麼臉面說台鐵要進步、國家要擺脫低薪?當連政府經營下的單位,勞工薪資水平都無法達到中位數時,這個國家的發展可以說是可悲。
臺鐵產業工會理事曹嘉君說明:
作為一個在公司化改制還願意留下的員工,看著交通部一邊縱容董事長調薪5萬多,打造肥貓董座,一邊卻對真正低薪、冒著危險搶修的第一線員工百般推辭說有賺錢才能調薪,實在是讓人對卓榮泰院長說政府要帶頭拯救低薪感到懷疑,因為事實就是臺鐵是國營事業最低薪,12小時輪班撐起全國鐵路百萬人次運輸,但整體薪資結構落差其他國營事業至少1萬元,從台鐵局時代起薪就不到4萬,公司化後政府又選擇性只調整新進人員薪資,更是對於有經驗的原任員工感到不平衡,我們要說,以起薪4萬做為標準調整薪給待遇,才是符合一個要成家立業、養家餬口的基本收入,政府重視低薪,也高喊少子化是國安危機,請趁這個機會帶頭改善。
高雄市公務機關總工會副理事長馬美惠說明:
過去政府因用人需求,在公務機關內大量聘用技工工友等公務機關受雇勞工,但隨著政府展開人力成本精簡、彈性化人力使用後,對於這些受僱勞工採取「遇缺不補轉外包」、「薪給結構凍漲」、的方式,從用人制度縮短了技工工友的薪資成長幅度與升遷空間,40年來未調整工餉表就是最好的證明。
彈性與用人需求的意義是,我們其實是政府運作上被需要的,但是同時我們低薪,也被認為隨時可以替代,那些載著政府官員出入的公務車駕駛、大型活動後清運垃圾的清潔隊、頂著烈日暴雨在外丈量的測量助理,公務機關無不仰賴這些人的付出才得以運行,但卻在待遇上不斷逼退這些人。
所以政院在這次拯救低薪當中,也延續了要逼退技工工友的態度,獨漏了技工工友及所有比照技工工友薪餉待遇表的受雇勞工,資深員工工作幾十年薪資永遠無法達到4萬,就因為政府不開缺無法升遷,新進人員發現工作沒幾年薪水就碰頂無法調升選擇轉職,當年號稱零派遣勞工,卻又逐步增加外包人力,委外政府服務切割雇主責任,在公務機關受雇勞工的眼中,公務機關不是帶頭改善低薪的火車頭,而是帶頭示範如何成為惡雇主。
也因此請賴總統與卓院長承諾,別忘了這群辛苦付出的公務機關受雇勞工,重新調整改善低薪的範圍,真正改善負起低薪的責任,請檢討技工工40年未調整的工餉表,提高俸額級數上限,讓薪資可以正常調整。
中華快遞工會理事長陳宏春表示:
中華快遞公司作為中華郵政的子公司,長期面臨低薪的狀況,過去甚至曾經17年從未調薪,直到111 年薪資都還是不到3萬元,最後逼得工會不得不發動罷工,順利爭取到調薪5000元,並且在多次的抗爭過後才有了調薪與相關的制度
但即使如此,薪水的漲幅也追不上物價的上漲,中華快遞公司的員工起薪只有三萬初,在台北生活非常的困難。
而像我們一樣的國公營事業體系的子公司、公部門機關中,仍有非常多低薪,但是卻是維持政府與社會運作的重要腳色,因此今天我們一起站出來,低薪是國恥,希望政府真正落實帶頭加薪,起薪四萬起,才能照顧勞工。
中央健保署工會理事長陳瑨表示:
目前健保署業務助理至今仍沿用20多年前制訂的薪資表,從未調整,全數人員皆已碰項,僅能隨軍公教調薪才有異動,絕大多數人員薪資未達四萬,約用助理甚至僅有接近基本工資的單一薪給無級距可晉升,使這些在第一線代表政府機關為民服務的勞工淪為低薪就業人口,更無任何考評、考續獎金,同樣為民服務卻極端的同工不同酬,遭受如此不正義的勞動條件,而資方長年來僅表示無法源依據調整或無預算可支應,呼籲政府不應帶頭以不正義的薪資結構及制度剝劑勞工。
最後聯盟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高雄市公務機關總工會副理事長馬美惠、高雄市政府所轄機關工會總工會理事長鄭裕達代表遞交邀請函、由行政院由交通環境資源處黃志元副處長出面接受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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艋舺公園改建衝擊、街友恐外溢 無家盟呼籲要周全配套措施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公園」落成20年,臺北市政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預計在明(2025)年進行改建,施工期約2年。然而艋舺公園是台北市無家者主要聚集地之一,目前約有70位街友在此生存,施工期間可能發生街友不得已將外溢至鄰近街區及周邊店家騎樓夜宿等情形,破壞當地居民、店家與無家者間長期磨合的社區秩序平衡,引發衝突。
由數個關注無家者權益的在地民團組成「無家者聯盟」,今年7月針對艋舺公園改建案在當地進行普查,調查公園白天及晚上使用者與鄰近店家的看法,關注無家者所面臨的衝擊以及社區、居民的期待。昨(11)天無家盟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並邀集萬華在地仕紳、居民及社區夥伴、立委共同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應針對無家者安置問題安排周全的配套措施再開工,以免在改建公園過程中衝擊到社區的秩序跟無家者的權益。
艋舺公園改建期間 睡公園的街友要去哪裡?
台北市政府公園處近年推動艋舺公園改建,預計耗資1.9億餘元以日本表參道概念重新打造環境。設計方案以龍山寺為中軸建立視覺軸線,串連南北兩側廣場,將象徵皇帝威權的迴廊黃屋頂拿掉,改為使用灰色清亮的屋頂輕巧化,同時利用鄰近捷運站出口的南側空間,做一個廊道,類似日本的表參道,讓龍山寺的軸線跟捷運的關係建立起來。
對於公園施工期間無家者外溢情況的對策,北市府回應將用分段施工的方式因應,例如先在東邊施工,無家者可移動到西邊。無家盟今年7月在艋舺公園就實際的使用者做地毯式的調查,顯示實際夜宿公園的70位無家者中,約6成5的無家者表示不會去分段施工的另一邊過夜,理由是人數太多、太擠,或者是容易產生糾紛、女性會有安全顧慮等狀況。
無家盟從公園使用者的角度調查,公園施工期間,無家者移出公園的替代方案首選就是艋舺公園外圍店家的騎樓,第二個選擇是萬華區街道跟公共空間,第三則是台北車站,因此艋舺公園外圍店家的騎樓首當其衝。訪問艋舺公園周遭的店家,約6成店家最擔心的就是無家者原本的管理模式被破壞,清潔不易維持,也擔心白天或夜晚會在店門口騎樓逗留。
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王今暐說,過去經驗已經證明硬性排除無家者是無效的,他們會不斷的再回來,根據周邊店家長年與無家者互動的經驗,有6成贊同要有社區納管的治理模式,像是一日型住宿,設置行李存放、盥洗或庇護空間等,7成以上店家贊成應該由政府來列設公共化的住宿空間,解決無家者的住宿需求。
無家盟主張市府對於無家者的安置配套措施應做小而分散的安置點,大型集中機構容易造成社區衝擊,變成在地嫌惡設施。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表示,利用本次公園改建的機會,政府能促使無家者進入小而分散的安置點之後,他們的基本生存權益可以受到保障,在有穩定吃住的資源支持下,身心障礙或高齡弱勢無家者較能夠恢復體力,能有精神去打零工或接受就業,在安置駐所也能密集接觸社福單位或社工,政府與民間也能進一步協助街友脫離無家者狀態。
萬華在地居民、店家如何看待艋舺公園改建?
萬華街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洪文和說,萬華居民與無家者共存的前提是政府要有效的管理無家者,呼籲台北市政府在萬華區增加警力來協助。在地也與無家盟達成共識,更希望能夠協助無家者脫離遊民。洪文和強調,沒有一個國家避得開街友這個問題,中央政府應該主動承擔,在預算、人力、安置空間相關政策都要介入。
「沐育文化」長期在萬華進行文史導覽、主題客製小旅行,營運長施景耀表示,站在觀光立場來看,期待公園改建帶來的改變,但很擔心無家者未受到有效的安置所帶來的衝擊。以現行團隊白天在萬華進行導覽觀光的時候,受無家者影響很小,若日後改建工程啟動,破壞現有管理無家者秩序又沒有有效安置配套措施,恐怕造成店家跟無家者之間的惡鬥。他希望台北的城市特色是有包容力,也是很重要的城市觀光特色,中央跟地方應做好安置無家者的配套措施。
在地居民蕭怡婷,也是人民民主黨萬華富民里服務團隊成員,他認為兩年多來艋舺公園改建案討論中,最難能可貴的地方是北市府跟在地里長、里民是以街友在此生活為前提之下進行規劃及討論,是重要的民主里程碑。但民團也推測未來公園改建後將再度壓縮街友在此生活的人數,因此無家盟訴求設立小規模、多中心的設置據點是很重要的,才不會讓街友被迫移動到商圈或者是居民的騎樓下睡覺,無利於共存共榮。無家盟認為公園改建對無家者來說是迫在眼前的危機,但仍可化為轉機,呼籲台北市政府帶頭促進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聯手挹注資源協助。
艋舺公園是否長期被無家者佔據、一般人都無法使用?無家盟調查結果打破大家的刻板印象:公園的日間使用者多為社區一般民眾,約53%,無家者反而是其次,因為大多數無家者白天出去工作,到了晚上社區民眾回家休息,無家者則回到公園夜宿,晚上使用者約9成為無家者。公園使用者的年齡多為60歲以上,呈現高齡使用者居多,使用需求上會希望有可休憩的座椅及更多的廁所,再來就是可以遮陽擋雨的社交空間。
調查公園的一般民眾使用者裡面約有17.6%有中低收入戶身分,比例遠高於全國平均,可見艋舺公園其實也是許多貧窮民眾在地安老的生活空間。另外,公園的無家者裡有中低收入戶身分的比例只有6%,也就是說無家者很可能是因為拿不到低收入戶資格,薪資只夠過生活而不夠租房才會成為無家者。
李盈姿澄清,外界常有「社福單位在此服務無家者會招來更多的無家者」的誤解,然而無家盟認為有服務單位介入管理一定優於沒管理,例如發餐組織介入管理,在便當上寫名字等方式能夠管束無家者並減少環境髒亂。而社會局跟民團一年間大概會讓250位無家者從街上離開,由於大環境經濟面沒有改善,艋舺公園的弱勢者仍會存在。
國際作法可借鏡 無家者需台灣整體社會共面對
李盈姿提到日本在2012年歷經雷曼兄弟金融衝擊後,許多白領階級直接失業變成無家者,日本政府當時的作法是通過一部《路上生活者自立支援法》,轉移部分低收入戶資源給無家者使用半年,目的是讓無家者有錢可租屋,同時結合旅館空房辦理居住服務,在日本政府利用低收補助、居住支持政策的雙管齊下,每年有數萬人可以脫離無家者身分。而他認為台灣政府一直沒有把無家者的居住放在優先處理的項目,剛好藉著艋舺公園改建的機會嘗試設置小而分散的安置據點。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共同創辦人巫彥德則表示,美國有上萬無家者,2010年時歐巴馬政府提出「打開家門」(Opening Doors)、「居住優先」(Housing First)的10年計劃(2010 年~2020 年),對無家者大量優先提供居所,在紐約甚至有「庇護權」(right to shelter)的概念。有相關研究指出社區建立收容所不但不會增加犯罪率或治安問題,反而因為提供了穩定的居住空間和有效管理,減少人因生存需求而產生的犯罪,提供適當居住是有效降低犯罪的政策。
立委吳沛憶表示,艋舺公園改建的討論當中最重要的就是加強安置、輔導無家者,除了民間團體參與了很多社會溝通的工作,政府的作為稍嫌不足。由於台北市街友中有7成人的戶籍是來自於外縣市,代表街友是社會中的一份子,但是不能讓協助、輔導街友的工作只讓萬華人來承擔。
吳沛憶說上周已召集中央衛福部、內政部、勞動部以及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政府共同討論,因為街友議題必須要中央地方共同合作並跨縣市大搭建協作平台。會中也提出四項結論:第一,請衛福部輔導各縣市增設無家者安置處所;第二,中央應編列預算,請衛福部增加協助無家者安置的相關經費,第三,將無家者納入《就業服務法》第24條的特定對象以提供職業培訓、津貼等服務;第四,請衛福部評估《社會救助法》修法增訂「無家者專章」,訂定中央及地方的權責。
北市社會局:啟動街友多元安置輔導措施 能協助街友脫離夜宿生活
對於民團與在地居民的訴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發新聞稿回應,對於公園改建案將啟動街友多元安置輔導措施,盼能協助街友脫離夜宿生活。社會局已於11月初完成艋舺公園列冊街友意願調查,有73%街友有意願接受住宿服務安排、14%的街友自有資源無須協助、堅持露宿在外者有6%,不願意回答者有7%。社會局針對體弱失能街友優先安置長期照顧機構,同時鼓勵街友進住臺北市或返回街友戶籍地縣市政府的中途之家,此外,社會局預計啟用相關住宅空間,辦理街友共居方案。針對不願接受居住輔導的街友,社會局將比照避寒、防災機制提供庇護,開放街友夜間臨時入住。
關於無家者不接受被安置的問題,巫彥德建議政府單位如果一開始是從使用者導向來設計安置政策的話,無家者願意接受安置的意願會改變很多,可以事先跟無家者進行討論,了解其需求後再設計資源如何使用。巫彥德提到如果未經討論、未顧及無家者需求,卻被政府認為無家者安置政策使用率不高,因此對於安置措施付之闕如,將造成本末倒置,且無法解決問題。
立委吳沛憶則說,艋舺公園裡有4成街友的戶籍地是在新北市,其中將近半數目前是有安置意願,他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也要就無家者安置的空間以及相關的方案一同協助,使安置能夠是長久的。他強調這是整體社會的問題,不應該由萬華在地居民或任何一位社工來承擔,呼籲中央跟各地方要一起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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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育嬰留停導致調薪變少,長榮航空再度違反性工法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明定,不可以將育嬰留停列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長榮航空多年來均以在職天數作為調薪依據,並將育嬰留停列為不在職,導致申請育嬰留停的空服員,調薪幅度變少,本會常務理事林昱嘉等二人代表長榮空服員提起申訴,經桃園市政府調查後,認定長榮航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21條。
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審定書指出,調薪是基於勞工勞務提供且具繼續性,對日後影響甚鉅,本會常務理事林昱嘉等二人,2023年申請育嬰留停 ,在職期間考績為均標,調薪數額少於其它全年在職、考績同為均標之空服員,顯然有差別待遇、不利處分。
本會主張,長榮航空應依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審定書,補調本會常務理事林昱嘉等二人之薪資,且日後不應該再將空服員申請育嬰留停或其它性別平等工作措施,當作減少調薪或其它不利處分之依據,避免一而再地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21條。
各國籍航空的空服員或各行各業的受雇者,如因懷孕、育嬰等而受不利處份,都可以聯繫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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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拒絕憲訴法修惡 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代轉
10月18日,立法院多數黨將國民黨翁曉玲委員的《憲法訴訟法》草案逕付二讀;同時,國民黨吳宗憲召委也在10月21日,將另一個草案送出委員會。這兩個草案如三讀通過,將使憲法法庭的運作完全停擺。目前,上述2個草案預計會併案進行黨團協商,如走完協商程序,最快在11月18日之後,國民黨就隨時可將部分草案提至院會表決。
今年7月初,憲法法庭正在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修正的重大爭議進行審理。當時,翁曉玲委員就已經提出上述草案,並被退回程序委員會。社會各界對該提案雖多有批評,但由於內容實在過於草率、不值探討,因此未見引起進一步的議論。令人詫異的是,在憲法法庭宣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告在野聯盟通過的條文多數違憲後,上述草案不僅捲土重來,甚至還加碼越修越退步。
國民黨黨團及翁曉玲委員所主導的上述提案,將導致憲法法庭毫無例外地均需有10位大法官以上參與評議,始能作成憲法裁判。若未達10人,大法官將無法作成任何憲法裁判。同時,無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有幾位,無論判決是宣告法違憲或合憲,均需有10位以上大法官同意始能作成,為我國法制史上之新高。
綜觀上揭修正案之影響,不難發現修正案的真意並非在精進憲法訴訟法制,而是意在破壞憲法法庭的有效運作,且將實質造成憲法法庭癱瘓,如此一來,將使憲法適用上有疑義時將無從解決,憲法法庭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及維持機關間權力分立分際之憲法誡命亦將形同具文。
作為權力制衡的重要支柱,憲法法庭除了可以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進行違憲審查外,同時也能防止總統及行政權的專權。若在野黨僅因認為立法權受司法權制肘,便欲令其停擺;顯未預見到總統及行政權也受相同限制。若憲法法庭停擺,將同使總統、行政權失其制肘,並嚴重侵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及法治基石。
政治人物固然有批評、蔑視司法的言論自由。但政治人物開始集體、公然地違抗司法判決,甚至企圖透過權力讓司法噤聲時,就是對於憲政體制的嚴重攻擊,社會各界應該有所警覺。
從這個時刻來看,或許會有「問題不嚴重」、「憲法法庭不運作也不會怎麼樣」的聲音。然而,當台灣法制遭破壞,憲法法庭無從化解爭議,政治人物乃至於政府機關公然違法已淪為司空見慣時,人們才會驚覺:為什麼走到現在這個地步?如何能夠防止?
我們應該現在就採取行動,避免憲法法庭遭到癱瘓。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無法坐視上述嚴重破壞我國民主法治的修法提案將三讀通過。就此,我們希望號召律師穿著律師袍走上街頭,明確表達當憲政制度遭受危機的時候,律師們會團結一致,站出來共同守護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
林俊宏律師:勿重蹈過去歷史,使憲法法庭難以作成判決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俊宏律師表示,153位律師發起本次遊行,是由於律師們注意到立法院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翁曉玲等所提出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等修正案,將憲法法庭作成裁判的門檻提到至少要有10位以上的大法官參與並同意,而這樣的門檻在目前僅存八名大法官的情況下,讓憲法法庭根本無從運作;即便將大法官人數補足,新的門檻也是歷史上的新高,恐怕會使憲法法庭重蹈過往憲法裁判難以作成的慘痛歷史經驗。
林俊宏律師也表示,以目前立法院消極不審查大法官同意權的現狀,以及本次修法將作成憲法裁判門檻拉升到不合理的高標準的設計,令人不得不將本次的修法理解為是不願憲法法庭再做出憲法裁判,甚至是為了癱瘓憲法法庭而來。
林俊宏律師另指出,過往憲法法庭共作成864件裁判或解釋,其中只有48件是關於國家機關的爭議,也就是說,憲法裁判有百分之95是在處理人民基本權利的案子,這次修法如果通過,代表了憲法法庭絕大多數關乎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案件,將面臨沒有憲法法庭可以審案的憲法困境。153位律師認為這種癱瘓憲法法庭的修法,實質上是在剝奪及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機會,是一部極度不妥的修法,因此共同決定一起站出來號召全體律師反對這樣的修法。
范瑞華律師:憲法法庭不只調解憲政衝突,更是守護人民權利
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范瑞華律師指出,台灣的民主憲政能走到今天,是走了幾十年、幾代人的智慧和付出所感招出來的。也正是如此的憲政體制,台灣才能擁有自由民主的政黨競爭以及憲政機關發生衝突時的調節機制。
范瑞華律師表示,若現在的制度不夠好,應該是凝聚共識、改進,而不是不責任的使司法停擺。若司法停擺,人民的權利將首當其衝,也會傷害過去不分藍綠想要捍衛的司法制度。
范瑞華律師呼籲,憲法法庭受理的不僅只是立法院、行政院之間憲政機關權限份記的問題,大部分更是攸關人民人民基本權利事項。期待各黨能給與憲法法庭尊重,使國家能順利運行。
錢建榮律師:絕對多數難以產出憲法判決,將使少數否決多數
伊達快樂腳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錢建榮疾呼,不要讓民主的正常多數決,重回戒嚴遺毒的絕對多數決!
一、關於參與評議的特定人數
錢建榮指出,如果非要用憲法規定的15人當「現有總額」計算基準,配套規定要明定:大法官任期屆滿而無繼任人選時,現任大法官要繼續至繼任人選產生為止,確保永遠有15人給你計算3分之2。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4條第4項就有明文。否則就會產生如今只有8個人,連3分之2計算出的10個人都達不到的窘境。立委提出這種半套條款,不是太笨導致立法拙劣;就是太壞,刻意要讓憲法法庭運作停擺,造成憲政重大危機。
二、關於可決門檻調高回3分之2
錢建榮表示,以前多數決門檻甚至是4分之3的年代,起源於戒嚴時期,也是大法官得罪立法院的結果。結果是每年都作成不到10件解釋,甚至1年僅有2、3件解釋,而且早年還幾乎沒有違憲解釋。這種現象直到解嚴仍然,一直到民國82年通過《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從4分之3修改成3分之2,一年雖有超過20件解釋的情形,大部分是在清理以往聲請多年難以終結的案件。當時立法院放寬的理由就是「少數人堅持意見,導致案件難以審結」。
從民國82年歷經兩次政黨輪替,3分之2的多數決年代,作成解釋的數量又開始越來越少,以馬總統任內提名的2008年至2016年,也就是翁曉玲委員的先生陳春生大法官任期內來看,大法官平均1年作不到10件、12件解釋,也就是1個月連1件都沒有,甚至有3年,每年只有8、9件解釋。我們可以說那時候的大法官都不做事,都是薪水小偷嗎?
3分之1的少數反而可以綁架多數,違憲或合憲都沒辦法超過3分之2,所以案件卡住沒辦法結案。既然作不出解釋,乾脆不受理?誰知道這裡有多少聲請人民的憲法基本權案件被犧牲掉!
其實甚麼都要絕對多數決,正是解嚴時期的產物或遺毒。
《憲法訴訟法》在民國111年施行,改成正常的2分之1多數決,大法官在111、112年才能繳出每年多達20件判決的成績,而且幾乎每件都有言詞辯論或說明會。113年到10月也作出11件判決,狂勝馬政府時期的大法官績效!
3分之2多數決才慎重、才正當,根本是個假議題。因為除了2分之1的過半多數決以外,任何絕對多數決,包括一致決,邏輯上都會有「少數否決多數」的現象,運作上反而是少數綁架了多數沒辦法決議。
如果翁委員或國民黨真的認為3分之2的絕對多數決才具正當性,何不先從國會決議做起,只有立法院超過3分之2同意通過的法案,才能送出立法院,如何?很顯然的,以現在的國會政黨比例,一個法案都通過不了,別說有品質的法案。那麼立委怎麼能期待3分之2才能評決的憲法法庭,能有效產生裁判或有品質的裁判呢?
正因為採2分之1多數決,藍白才有機會聯手掌控立院。不要讓民主的正常多數決,重回戒嚴遺毒的絕對多數決!
洪偉勝律師:修法思慮欠周,提案人主張自打立院臉
洪範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洪偉勝律師表示,由於此一修正案除了提高原有議決之門檻之外,更將議決人數一律按法定員額為其計算基礎,一旦通過,除了將憲法法庭作成憲法裁判之法定門檻恐將提升至史無前例之高點外,立法院並可以透過不同意通過足夠額數之大法官的方式,使憲法法庭之大法官人數持續不足額,從而無從按通過後之憲法訴訟法運作而停擺。台灣可能不會有遭宣告違憲的人權侵害案件出現,也不會再有任何毀憲亂政的國家行為被宣告違憲。
洪律師一步提出,以台灣的大法官人數太少或投票門檻太低、不夠多元推動修法,恐是假議題。除了台灣的憲法判決並沒有所謂部分立委所聲稱的少數判決的情形之外,事實上,台灣的憲法法庭的大法官人數、比例較諸憲政民主國家來得甚至更高,實在沒有必要再次設下議決的高額門檻。尤其,在功能性權力分立原則指引之下,真正在權力功能上被要求必須重視多元意見、觀點及利益衡量折衝、民主審議的,其實不是司法部門,而是職司立法的國會,但我國2300萬人口僅僅對應為數113名的立法委員,在政治學理及比較制度上,已有諸多數額、比例不足的討論,尤有甚者,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第1項)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第2項)」,相較之下,現行法對於立法委員總額及議決門檻之規定甚低而寬鬆,卻不見立法院有任何多元意見涵蓋不足或欠缺專業、公信之的自省,更顯諷刺。
洪律師更向部分立法委員喊話,表示諸立法委員就本案所可能未及考慮的是,想像上,除了立法院可能藉不通過大法官同意權的方式以癱瘓憲法法庭之運作外,修正後的憲法訴訟法同樣可能給了擁有大法官提名、任命權之總統取巧藉不提名或任命足額大法官的方式以癱瘓憲法法庭之機會,此時,縱然可能使總統必須面對違背憲法機關忠誠而牴觸憲法之質疑與批評,但這種以「無視憲法」對抗「無視憲法」的可能想像,不僅將是憲政上的災難,在實務面亦恐將同樣面臨沒有合法運作的憲法法庭足以宣告違憲或審理彈劾案之窘境。屆時,誰來針對憲政大亂鬥喊卡?此次思慮欠周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可能被各方所誤用來讓憲法法庭息燈,為憲政亂象鋪路,實在令人憂心。
洪偉勝律師最後呼籲,面對可能的憲政大亂鬥,解方要靠的恐怕不是自珍於學位的法學博士,而是在各個崗位上奮鬥的法律人集思廣益,更要靠可能還沒意識到此一問題嚴重性的社會大眾,一同關注。
李荃和律師:拒絕政治報復司法,莫走民主回頭路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荃和律師表示,大家總是強調大法官與司法應該超然獨立,不要過度政治化,包括提出修法的委員們,但此次修法草案,正恰恰是「最泛政治化」的權力展現!
事實上,職司違憲審查的大法官不可能完全去政治化,政治性任命即是他的政治性特徵。但政治性任命是將政治監督放置在大法官的「資格」身上,使身分資格搭配任期可反應一定程度的民意表現。然而,資格經審查通過並上任的大法官,於職權行使上應該與政治保持相當程度距離。然此次修法表面上只是調整「程序」性質的可決門檻,但配合立院的憲法人事同意權,實質上,不免讓人認為有「報復」、「教訓」甚至「癱瘓」憲法法庭之慮,尤其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大量宣告違憲的這個時間點。則未來憲法法庭在做憲法裁判時,因為審理的大部分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是否會考量立法院會不會「挾怨報復」?進而影響其裁判的公正性?
回顧釋憲歷史,並不是沒發生過類似的情況:包括釋字499號解釋宣告第五次修憲案違憲後,當時的國大代表砍掉了非法官轉任的大法官終生職待遇;釋字585號解釋宣告真調會條例部分違憲,立法院修法砍掉了大法官的專業加給(後來被601號解釋宣告違憲)。但這兩次「報復」都是針對大法官基於職位而生的「待遇」,而不是針對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方式或內容,並不會直接衝擊到人民對於法律違憲的挑戰,可是這次修法卻直接動到了憲法法庭審理的核心:「可決門檻的高低」!
我們以最為類似的例子來以古鑑今,看看草案通過可能會發生什麼情況:大法官曾在釋字第76號解釋否認立法院為唯一國會地位,認為其與國大、監院三者併為西方的國會,當時立院甚為不滿而強勢通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上修表決門檻到法定總額之3/4出席及出席者3/4同意的程度,導致的是那段期間裡聲請與作成解釋的案件少之又少,但那已經是民國47年(1958)的事情,殊難想像同樣的報復手法,更為嚴苛的可決門檻,會再次發生在2024年的台灣!
此次修法的時機,以及與立院既有人事同意權職相交適用之結果,恐讓憲法法庭淪為最為受政治影響的產物。究竟是誰一方面批判大法官不中立,卻同時讓大法官無法免於政治的風暴?又到底是誰在害怕違憲審查的監督呢?
賴中強律師:百年民主追求,台灣律師界與全體國人共同努力
恒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賴中強律師說明,這次遊行的集合地點是在二二八公園北側門(近歷史博物館),也就是襄陽路館前路口集合。下午兩點集合,兩點半出發,遊行路線經過襄陽路、左轉公園路、右轉忠孝西路、經忠孝東路、右轉林森南路、右轉濟南路。預計三點十五分抵達濟南路立法院群賢樓前集會地,隨後由參與律師並邀請學者演講,預計四點半結束。
此次遊行是由153位律師發起,希望號召更多的律師走向街頭,走向立法院,向全體國人及立委諸公表達台灣律師界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拒絕憲法訴訟法修惡的決心。我們呼籲全國律師穿著法袍站出來,站在遊行隊伍的最前面,我們也要表達非常歡迎各界民眾自行加入此次遊行,民眾可以自行攜帶與本次遊行主題相符的標語,可以攜帶公民團體旗幟,但是請勿攜帶或穿著任何有政黨、公職或其後援會象徵的旗幟、標語或服飾,或與遊行主題無關或相反之訴求。抵達濟南路集會點後,公民團體旗幟請置放於指定區域,也請勿在主辦單位公布的核心活動區內架設帳篷、擺攤、販售或勸募。
1924年,第一位台灣人辯護士葉清耀,站上日本總督府法院的公判庭,為「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成員違反《治安警察法》事件之被告辯護。18位被告,也包括鄭松筠、蔡式穀、蔡先於與林呈祿等法律人。百年的民主追求,我們迎來普選的國會、直選的總統與獨立審判的法院,但三權之間的互動分際尚待一部新憲法更完整、更清楚地規範;此際,153位律師發起此次遊行,是要維繫憲法法庭能扮演基本人權最後守護者與權力分立最終仲裁者的角色。百年民主追求,台灣律師界與全體國人共同努力,一起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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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94%新建物不需裝光電,「淨零建築」、「屋頂光電優先」大破功–屋頂光電義務面積應下修至300平方公尺
(圖說:台北信義新城社區共10棟,總裝置容量147KW每年約可帶來近100萬電費收入。,屋頂防漏、遮陽、降溫、省電還能分紅喔!(梁家瑋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11月12日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8次研商會議,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進行條文討論。
其中,針對未來「新、增、改建建物」義務加裝太陽光電板的建築面積,仍舊以寬鬆的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為設置標準。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以及多個關注國內再生能源發展的民間團體共同發表聲明,表示強烈遺憾: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為求新制度穩健」為由,而不願下修設置的義務面積,將會錯失建物光電扮演淨零要角的關鍵時間點。
內政部「淨零建築」、經濟部「屋頂光電優先」恐雙雙破功
依現行草案內容,若維持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的設置標準,未來將會有高達94%以上新增、改建建築物,將無需負擔裝設太陽光電義務。此舉無助於使屋頂光電如實普及民間,更可能無法涵括目前主流的小型、微型新建案,一般民眾難以加入能源轉型行列,無法從能源消費者成為能源產消者(prosumer)。
此外,內政部主責推動的「淨零建築目標」,以及經濟部《能源用地白皮書》所揭示的「屋頂型光電優先」、「光電設備普及化」原則,恐都因為設置面積過於寬鬆,導致國家淨零戰略及2026年20GW的光電目標,產生「政策矛盾」,甚至「提前破功」。未來,當既有建物也必須邁向創能、節能並存的淨零建築時,建築業者若此時規避光電裝設義務,將變相轉嫁給民間,造成民眾未來必須負擔更大的生活成本。
我們認為,都市中的屋頂光電若具備完善維護、管理和回收等配套措施,便能同時滿足遮陽降溫、防漏、減免公共用電負擔,並增進能源政策的社會信任度;在城鄉區域,屋頂光電能保障在地能源供應穩定,因應災害衝擊。此外,如能建物新建之初結合建築師的設計巧思,以「建築整合太陽能」(Building-integrated photovoltaics, BIPV)為概念,將能逐步邁向「淨零建築」。
對此,民間團體站在監督與倡議2050年落實國家淨零政策、普及再生能源、符合淨零建築目標,並避免建築業者轉嫁光電裝設責任等角度,強烈呼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屋頂光電的義務設置門檻,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擴大涵蓋率至20%的新、增、改建建物數量。
綜合上述,我們提出以下三項〈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及未來建議:
1.下修「新建建築物」設置光電之義務建築面積為300平方公尺(90坪)。
2.設置2年一期滾動檢討條款,趕上歐盟國家2029年後「所有新建住宅建築」設置光電的腳步。
3.子法預告後應積極進行社會溝通,讓屋頂光電政策進一步提高社會信任度。
一、下修「新建建築物」設置義務光電面積為300平方公尺(90坪),避免淨零政策破功
民間團體呼籲,內政部應修正〈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第三條第1項第1款,下修「新建建築物」設置光電門檻面積至300平方公尺(90坪),如此將涵蓋新增建建物數量至20%,並涵蓋80%的建築面積。
根據目前內政部建築物使用執照統計,大於1,000平方公尺的新增改建建物,只占全台新使用執照的6%,若不下修設置門檻,恐導致94%以上的新建建物規避能源責任,無法實質普及民間,導致微型、小型的新建住宅未來要推動「淨零建築」的困難,更導致2026年20GW太陽光電目標破功。另方面,我們更期待,本項法規的落實,能使建築業及民眾負起更多的減碳責任,以避免未來政府淨零建築政策,開始要求既有建物加裝光電時,成本轉嫁到一般民眾。
居住型態的小宅化已是普遍現象。根據各大建案搜尋網站如591、信義房屋等,台北市近三年內的電梯大樓、華廈基地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300坪)只有個位數;預售屋資訊顯示,新建物基地面積平均落在300坪以下,其建築型態多半為「大樓」、「華廈」等住宅,若不在新建之初就裝上光電,恐導致未來另外裝設的成本和難度大幅增加,更將建築業者的減碳及能源責任,轉嫁給目前覓屋成家的辛勞民眾,未來要加裝屋頂光電恐怕難上加難。
國際上,屋頂光電已是減碳、淨零趨勢,並積極推動屋頂光電潛力極大化,例如:加拿大自然資源署智庫日前盤點全國屋頂光電的設置潛力,估計最高有300GW的潛力。反觀我國淨零政策明顯牛步與保守,主管機關不願正視目前住宅小宅化趨勢,執意以較寬鬆標準看待屋頂光電在淨零上的關鍵角色,將可能讓內政部的「淨零建築目標」、經濟部《能源用地白皮書》「屋頂光電普及」的原則,雙雙淪為政策口號和空談。
二、設置2至3年一期滾動檢討條款,趕上歐盟國家2029年後「所有新建住宅建築」設置光電的腳步
近期,歐盟提出屋頂光電旗艦計畫,設有逐步達成屋頂光電的目標與時程。該計畫指出,2026年前所有新建公有建築及商業建築,只要可用樓地板面積大於250平方公尺(約76坪),都需裝設光電;同樣規模的舊有公有建築及商業建築,在2027年前也需要裝設光電;至2029年前,所有新建住宅建築,必須裝設光電。
台灣在地狹人稠、土地面積有限的情況下,應將屋頂光電視為再生能源與淨零政策首推的目標,並極大化其設置潛力,同時趕上歐盟國家的標準與進程。此外,也應訂定每2至3年為一期的檢討時程,以依據現況進行設置標準、設置面積、維護管理問題等討論機制,以因應臺灣社會經濟發展現況和國際局勢。
三、子法預告後應積極進行社會溝通,增進屋頂光電的社會接受度
2023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修法通過,明定未來新增改建建物一定面積以上須加裝太陽光電,迄今已經過一年多,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亦刻正擬定與討論中。我們認為,未來子法通過後,內政部、經濟部有義務積極向社會大眾說明,屋頂光電的政策目標和意義,包含相關維護、管理配套等內容,例如:若有「沒設置、沒維護、沒回收」的屋頂光電案場,所擬定的改善與罰則機制為何,應讓社會各界妥善理解,以提高社會接受度,增加能源與淨零轉型的社會基礎。惟有獲得社會、民眾理解與支持,公共政策才能如實推動。
聯合聲明發起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野薑花公民協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台北市信義新城社區陳有鵬主委、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財團法人綠色和平基金會、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台灣黑面琵鷺保育學會、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台灣心靈生態村協進會曾旭正理事長、台灣青年氣候聯盟、環境正義基金會、台南市野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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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台灣沒有發展核電的本錢–反駁廖俊智院長有關核電的謬論
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中研院院長廖俊智昨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台灣沒有放棄任何乾淨能源的本錢,不應排除核電,並認為提升核電安全技術上可行。
針對廖院長的言論我們難以苟同,並深感遺憾,特發表聲明如下:
一、公職人員不應公然發表違法的擁核言論。我國環境基本法第26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也規定要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中研院的院長是公職人員,理應遵守國家法令和政策,但廖院長竟然公然作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發言,主張不應排除核電,實在違法失職。
二、我們面對的真正事實是台灣沒有發展核電的本錢。台灣是地狹人稠的海島,且地震、颱風頻仍,核電災變風險高,萬一產生重大災變,可能讓台灣滅亡。此外,萬年毒物核廢料至今找不到處置場所。發展核電,縱然能安全地沒有意外產生,也會留下更多的毒物讓後代子孫去承受,這是違反世代正義、違背永續發展的行為。所以台灣沒有發展核電的自然和社會條件。
三、不應以減碳為由破壞台灣非核共識。台灣社會經過數十年的論辯,逐步達成共識,不再發展核電,才會將非核家園目標寫入上述法律。台灣碳排僅占全球的0.57%,為了減少這麽少的碳排,值得我們犧牲非核家園社會共識與台灣安全嗎?
四、全球對減碳的能源政策的共識是加強節約能源和發展再生能源,不是核電。根據國際能源總署推估,2050年全球發電量,再生能源占88%,核電只占8%。
五、發展核電也不會帶來低的電價。國際能源總署的數據顯示,目前歐盟核電的發電成本高於太陽光電或風電二倍以上,預估在2050年時前者高於後二者四倍以上。
六、我們期待政府官員展現落實非核家園的決心,莫再讓核電爭議遲滯我們能源轉型、因應氣候變遷應有的作為。
七、我們呼籲全民一起努力,共同打造一個安全、健康、永續的美麗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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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艋舺公園改建的衝擊:調查發佈與在地建言記者會
文/無家者聯盟
台北市政府預計明年啟動萬華區艋舺公園的改建工程,期望將艋舺公園的刻版印象從「遊民聚集地」改造為「東京表參道」,變成龍山寺觀光景點的搭配場域,這項計畫卻引發萬華在地團體、商圈店家與居民的擔憂。萬華在地公民團體組成的「無家者聯盟」(簡稱無家盟)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邀請多位萬華商圈仕紳、在地居民、社區工作夥伴與立法委員吳沛憶共同對市府呼籲,要求市府應有積極周全的配套措施再動工,以免改建工程迫使大量無家者移居到周邊商圈與社區公共空間,衝擊到現有的社區秩序。
無家盟指出,台北市政府並未做足艋舺公園使用者需求調查,也沒做到公園改建的衝擊影響評估,恐將造成社區民眾與觀光客的需求衝突、大量無家者迫遷、社區與商圈秩序混亂的三輸局面。
無家盟公布今年7月發起的「艋舺公園使用者需求調查」結果,指出艋舺公園日間的主要使用者其實是高齡的社區一般民眾(佔53%),尤其是70歲以上民眾的人數最多,而無家者因多半外出工作,反而在公園的人數較少(佔47%),夜間則以露宿公園的無家者佔多數(約佔9成)。然而,市府的改建工程卻忽略了日間高齡社區民眾的使用需求,以及無家者的居住需求,可預見將迫使大量無家者移居社區公共空間與商圈,打亂現行的社區秩序。
無家盟指出,透過地毯式調查得知,夜宿於艋舺公園的70位無家者中,有65%可能會在施工期間選擇向外移居,首選移居地點是艋舺公園周圍店家騎樓、第二是萬華區的公共空間,第三是台北車站。這項數據印證了公園周圍店家的擔憂,大多店家擔心的問題是:現行的環境衛生與秩序管理模式失效,以及無家者駐留在店門口的騎樓。
無家盟的訪調結果指出,約有6成的公園周圍店家贊成應在社區設立有效納管無家者秩序的地方,例如:一日型住宿、行李存放空間、盥洗及庇護空間…等,因為硬性驅趕的做法已經證明無效。並有7成的周圍店家認為,政府應提供公共住宿空間或方案回應無家者的居住需求。
無家盟建議,台北市政府應提供「多中心、分散式的社區化居住空間」與政策補助,以安頓現行艋舺公園約70位夜宿無家者,同時減緩鄰避效應。過去市府依賴的集中式大型收容所,因為距離太遠、鄰避效應強、管制強度高而不具可行性,無法吸收在此案中被迫遷居的多數無家者。無家盟並呼籲,中央政府衛福部有責任在《社會救助法》中制定無家者專章、制定《無家者權益專法》與按年編列法定預算,發展對全國跨縣市無家者的公共支持方案,及協助即將無家可歸者在流浪之前就獲得居住支持;《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三期計畫》亦應通盤規劃全國無家者服務政策,而非僅由地方政府各自為政。
記者會出席人員名單:
無家者聯盟:
巫彥德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 共同創辦人)
李盈姿(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 祕書長)
王今暐(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 倡議專員)
張羽儀(藝術工作者)
林立青(攸惜關懷協會 創辦人)
陳秋欣(夢想城鄉營造協會 社會教育企畫)
萬華商圈、在地居民與社區工作夥伴:
洪文和(萬華街區發展協會 理事長)
陳誠(「我是萬華人」社團版主)
施景耀 (沐育文化 營運長)
鄭旭展 (艋舺大豐 經營者)
陳小姐(萬華在地居民)
蕭怡婷(人民民主黨富民里服務團隊成員)
吳沛憶 立法委員
現場出席者發言
洪文和理事長:
世界各國都有街友的問題,這是無可迴避的問題,台灣的街友許多都聚集在台北市,包括台北車站以外,艋舺公園也是一個重要的聚集點。我們希望對於社福議題,衛福部要聽到我們的聲音,而台北市政府應兼顧區域均衡發展,把萬華帶向正常發展的方向。柯市府時期為艋舺公園擴編了清潔衛生人力與駐衛警,這是現在能把秩序和環境維持得很好的一大原因,我希望未來台北市政府也能在共存的前提之下有效管理無家者,積極幫助有意願脫離流浪生活的人。
此外,我也呼籲各界社福慈善團體,不要直接到艋舺公園發放物資,可以送給社福中心,由社福中心統籌分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秩序混亂與環境負擔。謝謝各位!
吳沛憶委員:
首先我要感謝無家者聯盟的邀請來參加今天的記者會,我要呼應今天記者會的主題:艋舺公園要改變,但配套措施要完整!
艋舺公園改建,在我過去擔任市議員期間就與柯文哲市長有過多次討論,我也感謝現在蔣萬安市長預計要在明年上半年來啟動改建工程,但在整個改建案當中最關鍵的元素,就是政府要積極為街友、無家者加強提供安置、輔導和支持的資源。我告訴大家一個數字,全台灣街友聚集人數最多的城市就是台北市,其中人數最多的台北車站和艋舺公園都在我的選區,所以我很感謝在地的民間團體,因為我們社會局的基層社工雖然已經非常努力,但負擔也非常的大,感謝很多民間團體的幫忙及促進社會溝通,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多元和包容。
但我們也看到政府的不足之處,台北市的街友中,有七成的人戶籍在外縣市,街友是我們社會共同的一份子,我們不能讓街友的幫助工作只讓萬華人來承擔,這是一個太龐大的工作。所以,在無家者聯盟的呼籲之下,我上週召集了衛福部、內政部、勞動部,以及台北市政府和桃園市政府共同來討論,街友的支持工作大家要一起來合作,而且跨縣市的協作平台要搭建起來。所以今天我有四點要求:
第一,中央必須跨部會的支持街友的輔導,包括衛福部、內政部和勞動部都要跨部會協作。
第二,中央要協助地方政府跨縣市的協作街友輔導工作。具體而言包括協助地方政府增加街友安置空間,我們希望中央要把預算編出來。
第三,勞動部應該修《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服務對象應該要把吳佳者納入,未來在無家者的培訓、津貼等等,就有預算支持民間協助街友有更多脫遊的機會。
第四,關於《社會救助法》的修法,我們自己有提案版本,我們希望在《社會救助法》修法版本中要列入「無家者專章」,明確地在法規中訂定中央與地方的權責,主要的目的我再次強調,政府要與民間一起合作,提供無家者、街友更多支持,讓社會更加友善與多元。
李盈姿秘書長:
我們建議,對於公園改建期間無家者外溢的問題,我們主張要有安置的配套措施,要設立小型、分散的安置點,如此可以避免過去大型收容所變成嫌惡設施的情況。有了這些小型、分散的安置點,就可以幫助因改建而迫遷到周圍騎樓和公共空間的無家者有安頓的空間。那麼,公共空間的整潔與安全,就比較可以達到大家的期待,而無家者也可以過著比較有尊嚴的生活,保障基本的生活權益,例如可以好好洗澡、休息和睡覺,在有穩定食宿的資源支持下,他們就比較能恢復體力,有精神去打工甚至轉換到正式的就業,會比較有機會。
另外,入住這些分散式的安置處所,他們與社福單位社工的接觸比較密集,現在住在公園的人可能只想過著自己的生活,但這次的危機可能化為轉機,入住安置處所的人就可能增加與社福單位的接觸,有更多改變的機會。
順道回應一個說法是,有人說因為社福單位很多才會招來很多無家者,這個說法其實很不科學。因為一般來說,有管理一定好過沒管理,舉例來說,發便當這件事情如果沒有管理,就會造成物資亂丟、環境髒亂,但現在社會局與人安基金會對於發餐這件事就有管理機制,避免儲存吃不完的便當或亂丟。
每年會幫助200到250位無家者從街上離開(脫離流浪),但為什麼街上還是這麼多人?這涉及到社會救助系統的問題。我們只能盡量發揮影響力,讓人們在建立支持系統之後有機會脫遊。
我也分享日本的經驗:日本在2012年的雷曼兄弟金融事件之後產生很多無家者,日本通過了一部《路上生活者自立支援法》,讓無家者有居住資源以及至少半年的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目的是讓他們有住的地方,他們就可以用這筆錢去租屋。當時,日本很多旅館景氣蕭條,也和政府合作來辦相關服務。所以在低收補助和居住支持雙管齊下,日本每年有4萬人可以脫遊,是一個很驚人的數字。但台灣一直沒有把無家者的居住放在很重要的項目,因此藉著這次改建的機會,去設置小而分散的據點,是很值得嘗試的做法。
巫彥德創辦人:
艋舺公園在萬華落成20年,台北市為了改變艋舺公園過去作為街友公園的刻板印象,預計於2025年進行改建,但艋舺公園並非一般的公園,艋舺公園因為龍山寺作為宗教聖地,吸引大量信眾,信眾布施還願的善心,也讓貧窮弱勢的人自然在此聚集生存,因此艋舺公園成為台北兩個主要的街友聚集地之一,至少有70位的街友在此生存。
公園改建期間,勢必使公園無法使用,但是本已貧困、身心障礙致使移動能力有限的街友他們若無法使用公園,他們是否會選擇臨近的街區露宿,影響到鄰近的社區與居民,而社區與居民的期待有是什麼,無家盟在今年年中針對艋舺公園改建案進行了一次普查,調查公園中白天與夜間使用者的,與鄰近商家的看法。共同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進行呼籲,正視改建將造成的影響。
中央政府的責任
人為何來到艋舺公園,流浪的人為何無法離開?
在台灣取得中低收入戶的人數2.6,根據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的統計,台灣真實貧窮人口可能在8-12%之間,意即有大量生活陷困的人未能取得福利身份,未能獲得即時協助的人,都有流落街頭的風險,包含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中年失業者。
以台北市為例,台北這幾年平均有600名街友處於流浪狀態,但事實上台北市近5年每年安置街友超過200人,但人數只是持平而已,代表若沒有市府的街友社工投入服務,台北北市街友人數是會持續的增加的,但這並非只是台北市政府的責任,事實上每個都市化地區都會持續有人落入街頭,但當人落到街頭,也會因為社會救助法中的擬制所得、家戶合計、人籍合一等相關規定,無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街友作為一個當然貧窮者,僅有不到5%的人取得中低收入戶的福利身份,沒有福利身份,就無法使用大部份的社會救助資源,導致各地服務街友的社工難以有效服務街友,
因為自身沒有足夠的空間與資源可以安置街友,時常發生有不同地區的社工、警察,在自己的區域發現有人流浪時,就透過載送、補助單程的車資,將他送至外縣市或台北市的情況,致使萬華承擔了不同縣市的服務責任。衛福部應負起協調與支持各地社福發展街友服務能量的責任。具體來說應該怎麼做
地方政府的責任
台北市多年投入無家者工作,成效有目共賭,在我們訪談在地居民,許多人提到艋舺公園跟10幾年前非常不一樣,地面髒污、行李堆積、衝突事件減少許多,許多街友的狀態也因為獲得支持更加穩定,甚至每年服務公園50人,全台北210人離開街頭,讓街友人數不致於不斷增加。
而艋舺公園的改建卻可能為這樣的現況帶來巨大的衝擊,失去暫時性的居所勢必使人的身心狀態落入困境,台北市大約有600名無家者,目前包含民間大約也只有200床的安置資源,本來就已緊繃,突然多70個人要離開街頭,安置能量勢必得擴大。
其中安置意願是最重要的,在台灣人有基本的權利,不能違反個人意願強迫安置,其中最影響安置的因素是距離,許多人會因為安置據點太遠,要離開現在不熟悉的環境而感受不安,缺少被安置的意願。
且更長遠的,我們需要考慮的不只是這70人,而是要考慮只要龍山寺存在,許多人還是會為了生存來到此地,因此除了短期安置之外,積極發展住宿資源,建立一套有效的接住與協助人脫離困境的機制,才是長期減少街友與社區困境的關鍵。
在美國發展的「Housing First」優先提供居所的工作,已經被證實對於街友在健康、就業、社區治安上能產生積極有效的助益,在紐約甚至有「Right to Shelter」每個人都可以有一個收容所位子的權利。研究也顯示,在社區建立收容所,不只不會增加犯罪率,反而因為提供穩定的空間與有效的管理,減少需要因生存需求而產生的犯罪
王今暐專員:
艋舺公園改建案談了很久,但缺落的一塊關鍵拼圖就是,台北市政府對於艋舺公園實際使用者的需求一直沒有做好,所以對於可能的社區衝擊評估也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夠積極。我們無家者聯盟在今年7月對艋舺公園使用者做了地毯式的調查,希望補齊這塊關鍵拼圖,為政府施政與公眾討論帶來實證資料的依據。
艋舺公園的主要使用者有誰?
首先我們要瞭解公園的實際使用者有誰?根據調查,艋舺公園日間的主要使用者是社區一般民眾,佔百分之53%,其中75%是60歲以上的長者,又以70歲以上的高齡者人數最多。而白天的使用者中,無家者只佔47%,因為大多都出外工作,反而在公園的人數比較少,他們要到晚上下班後才會回公園夜宿,而社區居民晚上就回家了,彼此是共存而不相妨礙的狀態。
另外我們也注意到,艋舺公園的社區一般民眾中,有17.6%有中低/低收入戶身分,遠高於全國平均值(2.5%),因此艋舺公園也是窮人在地安老的生活場域。對照之下,無家者中有中低/低收入戶身分的人只有6.4%,這是因為現行《社會救助法》過於嚴苛,導致很多最窮困的人申請不到補助資格,成為我們所見的無家者。
分段施工能解決無家者外溢的問題嗎?
雖然台北市政府的說法是,只要公園分段施工,就可以讓施工區域的無家者去住在未施工的區域,不會向外擴散。但根據我們實地調查,現行夜宿艋舺公園的70位無家者中,65%會選擇移居到公園外面,因為過於擁擠、安全考量與人際糾紛等考量。而他們移居的首選地點,就是公園周圍的店家騎樓,第二則是萬華區的公共空間,第三是台北車站。這項數據印證了公園周圍店家的擔憂確實是會發生。
公園周圍店家最擔心的是,公園改建期間會打破現有管理模式,導致大量無家者移居到周圍的公共空間,難以維持整潔與秩序。因此,約6成店家贊同社區納管治理模式,認為硬性排除是無效的。更有7成周邊店家贊成,在公園改建期間及之後,政府應另設住宿空間回應無家者的住宿需求。
無家盟對中央政府與台北市政府的建言
無家盟根據實際調查已證明,店家與居民擔心的衝擊很可能會發生,我們建議:台北市政府有責任設立多中心、分散式的社區化居住空間與政策補助,以安頓現行艋舺公園約70位夜宿無家者,同時減緩鄰避效應。台北市政府也應重視多數高齡社區民眾的使用需求,以規劃公園設施。
中央政府衛福部有責任在《社會救助法》制定無家者專章,及制定無家者專法與按年編列法定預算,發展對全國跨縣市無家者的公共支持方案,並協助即將無家可歸者在流浪之前就獲得居住支持。
施景耀營運長:
我們比較從觀光的角度來看,當然是希望改建能往好的方向,但目前的資料看來無家者並沒有獲得妥善的安置,無論從社福團體或我們觀光團隊來看,無家者沒有獲得妥善安置還滿令人擔心的。雖然大家在談觀光政策有人認為無家者影響觀光,但以目前公園的情況而言是有效管理的,從數據中也看到其實白天的無家者沒那麼多,大部分無家者是有工作的,所以我們實際在推展觀光活動上受到的影響是有限的,而周邊店家大部分也都瞭解無家者目前是在公園範圍內受到有效的管理。
但如果缺乏配套措施下推動改建,這些無家者無處可去時,被迫四散到附近的街道,反而會影響到觀光。目前許多無家者的行李有被妥善的管理,他們可以安心地出去打工,但若公園被敲掉後沒地方安置行李,無家者必須看顧自己的行李,加上沒地方去,只好四散在周邊的街道騎樓,這反而可能影響到店家做生意,造成店家與無家者之間的衝突,但這其實是可以避免的。我希望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只要大家妥善處理的話還是希望可以達到共好,畢竟從觀光的角度來說,不希望說誰是外來者、誰是不對的,誰要被趕走,畢竟來到萬華這個地方,這裡的包容性是很重要的特色,希望每個人都可以在這裡找到一席之地。所以我希望中央與地方政府能好好合作,妥善安置無家者,為無家者都能找到各自的出路,讓我們能有一個更好的未來和社會。
陳誠 團長:
我的看法比較接近在地居民的看法,我們常接到很多在地居民的聲音,居民其實分兩派,有罵的那一派也有支持的那一派,我覺得改建是勢在必行的,但是改建的時候配套措施要做好。據我了解這次會有中央的資源也來支援改建,我希望配套措施要做好,要把居民安置好,讓他們有個安心居住的地方,也許數量就會減少,可以回歸社會,讓我們的改建也可以順利進行。改建之後,地方會變得比較乾淨,對大家也都是好事情。
蕭怡婷:
我是人民民民主黨在萬華區富民里的服務團隊。上週立法院為了總預算吵成一團,但街友相關的預算其實很少,從歷史驗證我們清楚看到,硬性排除的做法例如應曉薇潑水街友事件,這種是根本無法解決問題的。所謂的共存,我們認為是要從中央貫徹到地方政府,進行資源重新分配,否則資源分配換湯不換藥,持續鞏固既有的階級,街友繼續在最底層與最弱勢的階級,這根本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加上這樣的結構不改變之下,萬華區就會繼續承擔街友的生存與居住空間,一定程度而言,無論對街友或萬華區而言都是不公平的。在總體政策與社會結構沒有改變的狀況下,這兩年多以來,艋舺公園改建案比較難能可貴的地方是,市府與各里里長是在瞭解公園住著80多位街友的事實下討論規劃。但是,不到3-4個月之後改建案就要進行,我們都可以推估預見到,改建一定會壓縮能在公園居住的街友人數,所以如同剛才李盈姿秘書長談到的,設置小規模、多中心的居住據點,才能解決街友被迫移居到商圈或居民的騎樓下睡覺的情況。
如果沒有共存的設計,又造成居民與街友對立,是非常可惜的,也是我們相當不樂見的。現在這是迫在眼前的危機,但我相信危機也可以化為轉機,呼籲台北市政府與吳沛憶委員可以帶頭促進行政院與各地方政府聯手挹注資源協助。謝謝!
鄭旭展老闆:
我算是市場代表,我們實際上離艋舺公園最近,現在因為有管理所以街友不會進來,但是如果公園改建而改變,市場就會是第一個受害者。我們平常與街友保持非常好的默契,睡覺只能在周遭,不能進入市場,因為市場都有攤位,不能睡在上面。
但如果改建導致我們擔心的事情發生,事實上我們無法管理他們,我們市場店家都會受到影響。我們有成立一個守望小組,儘管有看到一些街友睡在騎樓下,我們會早上5點左右請他們離開,但如果增加80幾位街友,我們可能無法接受。所以我們希望政府單位與相關團體幫我們看一下,因為這會影響到居民和老百姓好不容易建立的關係就這樣打破了,引起地方抗議,而街友也沒地方去,更慘。
林立青創辦人:
謝謝大家今天來到這裡,我主要是創立友洗公司和攸惜協會,我們比較特殊的地方是,我們掌握了讓無家者復歸社會的工作機會,已經被證明是有效的,並且可以直接回饋鄰里和學校,從我們創立三年以來,我們已經洗了將近70所學校。我們透過實驗性的做法,類似以工代賑的行善團,帶著弱勢夥伴,給他們工具、設備、材料、專業知識和領導,帶他們在學校和社區裡面做清潔。
我們在北北基今年洗到第70所學校,今天他們也正在南機場的忠勤里進行社區清潔消毒,如果大家有看新聞就知道,在颱風過後大安區已經發生登革熱病例,我們可以領導無家者夥伴,用募來的款項給予他們好的工具設備,直接把社區清潔消毒完畢。
我們可以在公園改建的機會之下,化危機為轉機,擴大辦理這種小型、衛星式的宿舍/家屋/自立據點,讓這種模式可以共好。如果我們把時間拉得更長,例如方荷生里長的社區送餐服務,也會請無家者中的身障者夥伴協助社區送餐發放的工作。我們可以在中央與地方政府挹注資源之後,引導他們復歸社會,讓社區產生共好。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得到會長與在地居民尊重與支持的原因。攸惜協會有一筆捐款全部來自萬華在地人,很明顯這筆就是萬華專用的錢,因為如果我們帶他們做正確的事,那他們就不再是街友,成為對社區有實際貢獻的工作者。
陳秋欣:
我是夢想城鄉的夥伴,我主要分享在萬華幾個小型非營利組織,大家在萬華投入了10年以上的經驗,我們關注的不只是無家者的權益,我們也希望改善社區的關係。像芒草心有提供香香澡堂這樣的空間,讓人可以把自己打理乾淨,洗完澡之後就可以領取物資,而不用在艋舺公園發餐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髒亂。另外還有人生百味的萬事屋、友洗的能力很好的無家者可以進行清潔工作。
但我們也知道很多無家者是高齡者,之所以會成為無家者也是因為過往在勞動工作中身體受傷,導致他們無法回歸一般性的工作。萬華幾個小型非營利組織也開發了一些讓無家者可以做的工作,像是清潔打掃、送餐給獨居長者的工作,在萬華我們不只關注無家者,因為這裡同時也是經濟弱勢老人聚集的地方,在萬華的非營利組織很多時候會有讓弱勢去幫助弱勢的方案。
夢想城鄉我們在做的主要是人的內在穩定,我們在剝皮寮開設藝術性創作的課程,讓人們可以透過創作來整理自己的經驗,與人重新建立好的互動方式,抒發自己看到的困境,也可以是與其他非營利組織接起經驗與網絡的方式,這些都是各單位在這10年間實作有效的方式,也是政府部門很難看到的面向,同樣需要被關注。
這篇文章 【新聞稿】艋舺公園改建的衝擊:調查發佈與在地建言記者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請正視野生動物真正威脅與困境,莫以浪犬代罪替死
文/台灣動物共生聯盟
「為野生動物而走」遊行活動再次將遊蕩犬與野生動物問題以偏狹扭曲刻意製造對立令人遺憾,依然不願勇於挺身而出面對造成野生動物生命威脅的真正最主要困境、為牠們而走,反而刻意狹隘地針對非真正威脅無辜的遊蕩犬、提出無助於改善野生動物福祉的訴求,既然為野生動物遊行卻反而漠不關心真正急迫威脅野生動物的問題,令人匪夷所思!不禁使人懷疑本活動之正當性與企圖是否真正地為野生動物發聲?!
或只是虛假的利用野生動物、行消滅無辜浪犬之實?!
而主管野生動物保育的農業部不思檢討改進、加速落實保育政策,卻出席參與扭曲虛假的遊行活動,是否也為其保育不利找掩飾藉口?!
本聯盟謹提出以下回應,企盼導正視聽、讓大眾宏觀了解野生動物面臨的真正威脅與困境、客觀理性、攜手努力真正為野生動物處境向前走!
一、野生動物面臨的最嚴峻迫切問題並非遊蕩犬
- 眾所周知台灣大量不當的人為棲地開發與破壞是壓迫野生動物生存主因,以僅存約500隻的保育類石虎為例,近年路殺不斷攀升至2023年死42隻創新高(附圖一),另根據石虎主要棲息的苗栗縣死亡紀錄,近兩年無犬殺,路殺有35隻(附圖二)。
- 僅存約500隻臺灣黑熊近四年因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造成18傷其中6死,未見遊行單位發聲。(附圖三)
- 稀有的草鴞在林保署保育2022行動研究計畫報告列出前三大威脅為:棲地喪失破碎劣化、鼠藥毒害、鳥網等獵捕,只因單一遊蕩犬個案完全忘卻最大威脅!
- 其他瀕危野生動物根據林保署諸多保育行動計畫研究報告,遊蕩犬貓皆非最主要最迫切急需改善問題。
二、遊蕩犬問題不應被不實言論誇大仇恨化,數據會說話
實施零撲殺政策後遊蕩犬數量是有效控制,從2018~2022三次全國性調查數據分析,增加率在誤差範圍無明顯增加、且低於撲殺政策2007~2017期間。(附圖四)
由上調查數據以縣市進一步分析,實施TNR絕育政策做法的北北基宜等縣市其數量都是逐年下降的。(附圖五)
再由實施TNR絕育政策的區域性數據來看,相信動物協會在北北基的減量成效有目共睹。在委託政大選研民調中心針對宜蘭地區的民調,遊蕩犬也是大幅減少數量並降低人犬衝突的成效。(附圖六)
三、禁餵未區分「盲目餵食」與「計畫性餵食」,將使現況更惡化
為控制並減少流浪犬數量,餵食為抓紮之必要手段,若將餵食一律貼上汙名化標籤,甚至主張「餵食遊蕩犬貓=飼主」,將使抓紮工作無法進行、增加流浪動物繁殖速度。
諸多科學研究已證明禁止餵食政策不僅沒有成功機會,反而造成犬隻族群年輕化。
四、「放回原地」調整為「收容與送養」,完全無助於改善現況
大家都希望流浪犬貓有家,目前不論收容所或民間團體都已在竭盡心力「收容送養」流浪動物,然而送養不及抓紮速度、收容滿載,故部分結紮後仍須原放。
如抓紮後不原放,對於解決實務問題並無任何助益,僅淪於口號,且收容品質、動物福利將嚴重惡化,形同回到撲殺政策期間的煉獄。
五、強調「外來種入侵」教育觀念將誤導下一代,助長社會殘忍風氣
犬貓為動保法寵物規範與保護,與是否為外來種無關,教育下一代將與人類最親近的犬貓扭曲為有害的「入侵種」不合乎生命教育人之常情,且可能造成合理化殘忍對待仇視動物之行為、進而助長霸凌弱勢、增加社會群體的衝突對立與迫害行為。
每個生命都具有同等的價值,使用「入侵種」名詞詮釋流浪動物無助於務實解決問題,反而教育扭曲生命價值的下一代。
六、應投入家訪調查、高強度絕育,確實做好源頭控管
流浪動物源頭是棄養及放養未絕育犬貓,唯有確實落實絕育及晶片寵登,才能根本從源頭杜絕流浪動物。
「野保動保之爭」其實並不存在,沒有誰忍心看到野生動物受到傷害。
流浪動物與野生動物共生共存,是真正關心動物的人們共同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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