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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6+1仍低於基本工資 如何刺激生育率? 全教總:育嬰津貼Double 創造友善育兒環境

2025, June 20 - 22:24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台灣生育率持續探底,今年除2月外,每月出生人數均低於萬人,不斷寫下歷史新低,為挽救低迷的生育率,勞動部正規畫研議修正《就業保險法》規定,讓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雙親,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1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嬰責任。

全教總肯定勞動部主動修法,但僅僅增加1個月的津貼,顯然難以有效提升台灣生育率,為營造真正的友善職場育兒環境,讓年輕上班族免於後顧之憂,全教總主張公、私一體適用,全體公、私部門受僱者育嬰津貼,均應同步大幅提高,特提出以下意見,望政府相關部會積極行政,立院朝黨團主動修法。

一、基準從6成提高至8成:現行育嬰津貼為投保薪資的6成,自110 年7月1日起, 政府另以公務預算加給2成薪資補助,申請者總共可領投保薪資的8成。但有育嬰需求的年輕父母,多數工作年資及薪資所得偏低。以113年保險「給付總金額」與「給付件數」概略計算,公教人員保險平均請領金額約17,180元。亦即,無論公私部門受僱者,每月育嬰留職津貼可能不及114年最低工資28,590元,根本難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遑論育兒。全教總建議在政府2成薪資補助外,並應同步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就業保險法》等法,將育嬰津貼基準從6成提高至8成。

二、給付從6個月延長為12個月: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危機,應透過健全育兒環境鼓勵勞動家庭撫育子女,而要達到鼓勵生育的政策目的,延長發給時間始能更具政策吸引力,建議修法將給付從現行6個月延長為12個月,以增加受雇者申請育嬰津貼的誘因。

三、期間從3歲放寬至6歲:研究指出,嬰幼兒(0-5歲)是大腦發展的關鍵期,3到6歲幼兒仍有高度照顧需求,親子間的積極互動有助孩子感受到安全,有助於建立穩定的依附關係;國際勞工組織亦指出,育嬰假申請率的高低與該段期間能獲得的給付具有正相關,應放寬可申請育嬰留停津貼之養育子女年紀至6歲,以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少子女化趨勢異常嚴峻,且看不到回升跡象,確實已成重大國安危機,但現行法規與政府相關措施均顯得消極且缺乏誘因,落後他國提出的刺激方案,全教總在今年兒童節前夕曾召開記者會倡議提升育嬰津貼,並已完成全教總版之修法,全教總樂見朝野委員採用成為提案版本,呼籲國會朝野黨團盡速提出《就業保險法》、《公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修法,育嬰津貼Double,創造友善育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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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延會不主持,院長先請假?公督盟要求韓院長出國行程應公開透明!

2025, June 20 - 22:22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近期,民眾黨團在立法院提案,建請「再延會」至8月底,藍、白立委皆聲稱尚有大量民生法案待審.支持再延會。然而,從六月初延會以來,各常設委員會已經安排超過27場考察行程,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黃仁更安排出國考察一週,赴關島交流,讓再延會的正當性備受質疑!

昨日媒體又報導,連負責主持院會的韓國瑜院長都神隱多日,並傳已出國度假,更佐證延會議案只是流於表面形式,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強調,身為國會議長,在立院延會、朝野對立持續升溫的當下,卻選擇「神隱」,無疑加深人民對立法院負面印象,呼籲韓國瑜院長有責任公開向全國人民說明此趟出國是否公務?是否動用公費?並應建立立法院出國行程揭露制度,向社會負責!

無限延會應有正當性,而非亂延、空延、假延!

公督盟多次強調,延會本身沒有太大問題,但應該清楚說明延會理由,從六月初延會至今,各委員會依舊安排大量和議案無關的考察行程,114年度超過五兆的附屬單位預算依舊沒有協商,甚至連韓國俞院長都不在崗位上。令人不禁質疑,延會究竟是要認真審法案,還是拿「認真開會」當幌子,實際上是要撐起國會保護傘!公督盟呼籲接續各黨團協商「再延會」提案,應有具體明確的審查目標,而非為延而延,將延會當成護身符;接續公督盟也將持續緊盯延會期間立委的問政表現!

國會外交預算創新高,呼籲建立立委公費出國揭露制度!

根據今年度預算書,立法院「國會外交」相關預算暴增至6,759萬元,創下歷年新高!其中高達4,760萬元為「國外旅費」,涵蓋立委辦公室可申請的交流事務費與國會聯誼會出訪補助。而今天在立法院召開的經費稽核委員會,立法院主計處宣稱各項業務執行率都超過90%;然而這些公帑用途,核銷標準與行程內容至今皆未公開透明,立委甚至無需提出具體報告或成果。

尤其在延會期間,理應是急於處理重要的民生議案,但如今卻傳出韓國瑜院長帶頭出國「神隱」,更引發社會質疑,公督盟嚴正呼籲立法院應建立明確的立委公費出國揭露制度,包括:事前公告行程;事後公布成果報告,並有明確、透明的公費核銷準則!唯有公開、透明才能重新贏回人民的信任!

國、眾兩黨要求延會,一起來抓誰先翹班出國!

接下來延會階段,已經傳出有許多立委已經安排好出國行程,公督盟呼籲全民緊盯各委員行程,糾舉出哪些立委是大聲主張延會,卻在延會因私人行程跑出國旅遊,提醒立委諸公延會也是正式會期,理應專心問政工作,別逃避責任,濫用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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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世界難民日:庇護審查卡關兩年,個案生存深陷危機

2025, June 20 - 22:18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庇護審查卡關兩年,個案生存深陷危機
620世界難民日記者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偕同沈伯洋立法委員、紀惠容監察委員及在台流亡社群代表,於6月20日世界難民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揭露目前由政府推動的「臨時外僑登記證」庇護專案自實施以來已超過兩年,審查程序至今無實質進展,導致尋求庇護者長期處於無身分、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的狀態。記者會中亦強調,以「人權立國」為號召的台灣,長期未建立完整的難民庇護法制,使我國無法對難民提供實質保護與基本權利保障,與會者共同呼籲政府應立即履行國際人權承諾,儘速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在台難民庇護制度。

國際戰火與壓迫蔓延:在台庇護者面臨的迫害現實

緬甸、比亞法拉與巴勒斯坦在台流亡社群代表於記者會親述其原生國面臨戰爭、鎮壓、大規模人權侵害等危機。

台緬公民協會理事長 杜可可表示緬甸自2021年政變以來,陷入長期動亂,軍方血腥鎮壓和平示威、空襲村落並埋設地雷,導致大量平民死亡,逾350萬人流離失所。2023年的全面徵兵,讓未接受完整訓練年輕人被迫送上前線、殺害同胞。今年3月緬甸遭強震重創後,軍方竟持續空襲、阻撓救援,甚至劫走救災物資。許多民眾為逃避戰火與迫害,被迫離開家園。

比亞法拉社群代表 Charles Opanwa 引述國際公民自由與法治協會(Intersociety)發表的報告中揭露東奈及利亞(比亞法拉地區)軍事鎮壓下的大規模人權侵害,包括任意逮捕、酷刑、強迫失蹤與公開處決,致使大量比亞法拉人被迫逃離家園。

巴勒斯坦學者 Hazem Massry 則指出,世界各地已有超過一億人因戰爭、迫害或災難被迫逃離家園。他的家鄉——加薩的難民幾個世代的人長期生活在封鎖、轟炸和佔領之下,沒有安全保障,也沒有明確自由道路,人民被迫在對未來充滿著不確定性的環境中成長。

制度缺位與失能的後果,卻是由最弱勢的群體承擔

然而在缺乏庇護法律與有效行政制度的情況下,這些經歷種種苦難逃離家園,來到台灣的尋求庇護者往往面臨身分未定、無法工作、無社會支持的困境。

監察院監察委員 紀惠容表示台灣推動《難民法》已歷經數十年,至今仍無任何立法進展。唯一具體作為,即為政府於2023年宣布啟動的「臨時外僑登記證」專案,但距今已兩年,卻遲遲未真正上路。紀委員以自身過去協助尋求庇護人的經驗,回顧這套庇護專案研擬之初所要補足的制度缺失。當時有一名尋求庇護人因嚮往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認為台灣是一個自由國家,期望能在此尋得庇護。當時由前立委協助與政府協商,最終僅取得「不遣返」的處置,但個案因無合法身份,無法工作,在台生活有數年僅能仰賴社福團體資助。

台灣人權促進會移民庇護政策研究員 廖欣宜指出近兩年有數十位來自戰亂與政治迫害地區的外籍人士向台權會求助,他們多與台灣有家庭連結或因我國政策來台,與台灣有深厚淵源。這些庇護者卻多因「臨時外僑登記證」庇護專案程序的持續延宕與停擺,長期處於無法工作、無法社會支援的困境,甚至有已進入專案程序的申請人仍遭威脅強制驅離與收容。更有民主運動參與者為求生存在台工作,卻遭重罰與拘禁,拘禁期間不得飲水,手機被沒收並強迫交出密碼查閱通訊。當收到數萬元罰單時,家鄉正歷經緬甸強震,家戶倒塌,家人需住在避難帳篷的狀態。

台緬公民協會理事長杜可可亦指出,儘管政府宣布可協助生命受威脅者留台,但多數申請人至今仍陷於無身分、無收入、難以就醫的困境。比亞法拉社群代表Charles Opanwa補充,比亞法拉人即使逃至台灣,仍面臨語言文化隔閡、資源匱乏與社會歧視。巴勒斯坦學者Hazem Massry也表示,台灣雖相對安全,卻因缺乏法律制度,讓庇護者長期處於不穩定、不被保障的狀態中。

與會者共同呼籲:改善現行庇護專案缺失,建立完善難民庇護法制

立法院立法委員 沈伯洋指出社會普遍對《難民法》的認知存在迷思,誤以為立法將導致難民人數增加,但事實上,即便未立法,難民仍會因戰爭、迫害等原因存在於台灣。委員強調《難民法》的本質是一種「管理機制」,若政府對國家安全有所顧慮,更應設立明確法制進行審查與控管,而非任由庇護制度長期處於空白與失能狀態。委員強調:「既然難民事實上已經存在,我們就應以法治方式面對與處理。」並補充,相關立法討論中,委員已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皆已多次研議,也充分納入國家安全考量,認為台灣應建立更健全的法制。

紀惠容監察委員強調,在進步國家中,應有完善制度協助難民生存與生活,包含等待庇護審查期間的生活補助與職能訓練。反觀台灣,即便監察院已提出調查報告,行政部門所提出的「臨時外僑登記證」專案至今形同虛設。雖政府稱「無人申請」,但根據她掌握的資訊,目前實際申請人數已逾二十人。並呼籲政府應正視此一制度性缺口,強調:「難民法在任何先進國家都是基本人道標準,台灣不能再拖,今年一定要上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難民法》草案自2005年提出迄今仍未立法,造成庇護者長期陷入法律真空。她指出,至少已有40件申請案件尚未進入正式審查,政府應參考國際經驗,儘速完成制度建構,落實「不遣返原則」,保障庇護者基本人權。

也建議台灣政府可以參考國際上既有的成功模式(如:社區支持計畫),與民間合作,共同提供難民及尋求庇護個案實質協助,並且儘速通過相關法制,讓第一線執法人員及個案本身,在所有作業流程上有所依循,也才符合台灣作為法治國家的原則。

台灣人權促進會研究員廖欣宜則呼籲內政部與勞動部應立即檢討制度缺陷,完善審查流程,停止驅離與不當查緝,真正實現作為民主國家的責任與價值。台緬公民協會理事長杜可可、比亞法拉社群代表Charles Opanwa與巴勒斯坦學者Hazem Massry皆強調,政府應儘速啟動審查程序,讓申請者能在審查期間獲得基本身分保障、工作權利、獲取社會救助或加入社會保險的機會,讓這些為自由民主奮鬥的人,在台灣能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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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見證種族清洗跡象,無國界醫生籲「援助不是武器,停止封鎖加薩」

2025, June 20 - 22:15

文/無國界醫生

加薩人道危機持續惡化,2023年10月開戰至今,已造成巴勒斯坦人逾5萬死亡、逾12萬受傷,加薩全境約200萬人口正面臨饑荒風險。無國界醫生(台灣)今(20)集會呼籲「援助不是武器,停止封鎖加薩」,籲請以色列當局停止將食物、藥物、援助當作武器,解除加薩史上最長的圍困,立即並持續停火,保護巴勒斯坦人及其援助者的生命。

過去20個月以來,以色列當局正系統性地摧毀巴勒斯坦人的生存必須條件,加薩的房屋、街道、電網、供水網路、醫療設施等無一倖免。這並非出於疏忽,而是蓄意為之的結果。無國界醫生每天目睹以色列當局進行大規模殺戮、摧毀重要民用基礎設施,以及封鎖藥物、食物、水、其他基本人道物資的供應,見證種族清洗的跡象。此外,醫療設施持續遭受攻擊,包括醫院遭空襲與地面襲擊、庇護所遭坦克炮彈襲擊、車隊遭到炮擊。

戰爭至今,無國界醫生團隊及患者經歷50起暴力事件、被迫撤離至少18間醫療機構,共計11名無國界醫生同仁不幸喪命。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指出,截至2025年5月25日,加薩地區已有1,580名醫護、至少463名人道工作者死亡。

「藥物不是武器,醫院更不該是戰場。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攻擊醫療設施和醫護人員。」台灣整形外科醫師鄔逸群曾於2024年7至8月、2025年1至2月前往加薩南部納瑟醫院(Nasser Hospital)協助爆炸傷、槍傷、燒燙燒治療。「當地醫療設施、設備、人員都非常少,但患者非常多,是即便換做在台灣醫院密集地區,也無法回應的數量。每週會有二至三次大量傷患事件,創傷傷患逾半為幼童與未成年,患者數太多但病床不夠用,只能讓三位小孩橫躺共用一張病床,醫院佔床率不曾低於100%。」

近期以軍加強對加薩南部汗尤尼斯(Khan Younis)的轟炸,撤離令涵蓋無國界醫生於納瑟醫院營運的住院部旁樓房。6月9日,以軍在未經預告的情況下,轟炸指定提供無國界醫生使用的道路,迫使組織調整在納瑟醫院的行動,將部分燒燙傷和骨科治療工作轉移至位於加薩中部戴爾巴拉赫(Deir Al Balah)的前線醫院。納瑟醫院原為加薩南部唯一能應對大型傷亡的醫院,擁有南部最後幾個仍在運作的新生兒與兒童重症加護病房,如今幾乎無法繼續運作。

「以巴戰爭是當今世代最殘酷的戰爭之一,本該救命的人道援助,正成為致命的武器。」財團法人無國界醫生基金會執行長鄔荻芳(Ludivine Houdet)指出,上月底以色列與美國主導的加薩人道基金會(Gaza Humanitarian Foundation, GHF)啟動糧食分發,只允許極有限的援助進入加薩,數百名在分發中心等候領取物資的巴勒斯坦人遭槍擊送醫,數十人死亡。

最新數據顯示,僅在過去一週,無國界醫生位於戴爾巴拉赫的前線醫院槍傷患者激增190%,多個診所創下單週收治患者新高紀錄。「僅於災難迫在眉睫的關頭才允許極少量醫療和燃料物資進入,無異於在血流如注的傷口上貼OK繃。我們在加薩目睹人道援助被工具化及當作政治籌碼,用以迫使民眾流離失所、全面封鎖、實現軍事目標。以色列當局此舉不僅漠視聯合國安理會第2286號決議——遏止戰場上對醫院的攻擊,更有違國際人道法。」

「在加薩為生存而奮鬥的巴勒斯坦人,其實無異於你我,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台灣急診科醫師洪上凱曾於2023年7至11月前往加薩北部印尼醫院(Indonesian Hospital)協助優化當地急診流程。「今天我們有機會進入衝突區域提供人道援助,並非因為我們是最厲害的醫生,很大程度是因為社會賦予醫療人道救援組織這樣的特權,並保護組織人員行動安全。賴此特權見證真實情況的我們,必須挺身而出讓更多人知道正在發生的事。」

以巴戰爭將滿兩年,無國界醫生至今仍在加薩工作,親眼見證殺戮對一整個世代的巴勒斯坦人造成的傷害,期盼透過醫療行動和發聲挽救性命。無國界醫生呼籲交戰方立即無條件停火,確保醫療體系獲得保護,人道援助得以暢行。與此同時,誠邀各界關注無國界醫生官網前線新聞發布,以及社群平台資訊分享,響應社群串聯活動,成為人道醫療與改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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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難民審查卡關、生存問題不保 民團呼籲台灣政府建立難民庇護法制

2025, June 20 - 20:34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聯合國難民署(UNHCR)通過每年的6月20日是世界難民日,今天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國際特赦組織分會等人權團體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應盡速通過《難民法》,並積極啟動「臨時外僑登記證專案」的審查程序,審查現今在台約40個尋求庇護者個案,讓申請人清楚了解專案進度與標準,保障難民權利。

來台難民身分不合法又不人道 台灣嚴重人權問題未解

監察委員紀惠容表示,台灣至今尚未制定《難民法》,監察院曾在2022年調查一起烏干籍性別難民案件,促請行政院檢討改進。

紀惠容說這位烏干籍性別難民為逃離自己的國家因性傾向所引來的生命威脅,看到台灣是個通過同婚法律、包容多元性傾向的國家,因此期望來台尋求庇護,卻不知台灣法規並無法給他合法居留身分,只能藉由立委幫助協商,最後僅獲得「不遣返」條件,至今已滯留10年。

監察委員紀惠容

紀惠容提到該性別難民因為沒合法居留身分,無法在台工作,看病也無法使用健保制度,只能由民間團體協助,每年約花費30-40萬,但他認為在號稱民主進步的台灣,《難民法》是必要的,或者應對於難民庇護要有相關保障措施。

台權會庇護移民政策研究員廖欣宜則表示,台權會在過去兩年協助數十位返回母國恐將遭到人身安全危險的在台外籍人士,他們多已在台落地生根並與在地社群有緊密連結。

台灣政府雖然在2023年啟動了安置尋求庇護人的「臨時外僑登記證專案」,審查通過的人可持有一年效期的證件,並可辦理就學、就業與社會保險等事項,但是此專案啟動至今超過兩年,卻沒有任何案件被申請核可通過,內政部甚至拒絕向申請人說明具體的審查要件及程序。

廖欣宜說明,申請臨時外僑登記證者的等待過程期間不被許可工作,也無法請領任何社會救助,也有即將面談的申請人仍被移民署要求在期限內辦理旅行文件離境。

「台灣政府機關認為來台尋求庇護的難民不一定要工作才能生存,尋求民間團體的接濟就好?」廖舉例,有一位曾經參與民主抗爭運動、來台申請庇護的緬甸人,他為了生存而工作,被勞動機關科處上萬元罰鍰、被移民署要求強制驅逐出境,移民署人員將其上銬拘禁數小時,期間無法吃喝且沒收手機,還被官員要求查閱通訊紀錄。

民間要求內政部和勞動主管機關應意識到主管法律和執法方式已明顯違反國際人權規範,甚至是我國自身的憲法承諾。廖欣宜說我國憲法15條、國內法化的兩公約皆要求我國政府保障人民過著適足的生活水準和工作模式權利,免受不人道待遇。

台權會要求內政部和勞動部應訂定不亞於國際人權規範的庇護審查要件與程序,積極辦理庇護專案的申請,同時呼籲台灣社會關注這群已在台灣落地生根、卻被我國制度罔顧的尋求庇護者,他們要的不是施捨,他們要的是願意實踐基本人權保障與國際義務的台灣社會。

台權會庇護移民政策研究員廖欣宜

世界動亂存在、難民就在 民間多年呼籲台灣通過《難民法》

台緬公民協會理事長杜可可,正是1988年因參與民主運動遭軍方迫害而輾轉逃到臺灣的尋求庇護者。杜可可說2021年2月緬甸發生軍事政變,緬甸人面臨正常外出就會被軍方暴力打壓,同時內戰情勢,使得緬甸近1/3人口、2000多萬人需要得到救援,數百萬人流離失所,有身分紀錄的死者近 6700人。

杜可可說,去年4月緬甸軍方開始強迫募兵,用各種方式強迫年輕人當兵,卻非保護國家,而是送往進行內戰「自己打自己的親友」,造成許多人想盡辦法逃離緬甸。今年3月發生緬甸大地震造成死傷慘重及房屋倒塌,軍方仍未停止內戰,甚至沒收國際民間交給緬甸震災的物資藥品,民不聊生的狀況使得緬甸難民越來越多,在泰國及印度邊界有超過350萬的緬甸難民。

他希望台灣政府可以為了緬甸民主努力的人,在緬甸情況好轉前的過渡期,讓尋求庇護者有在台灣好好生活的機會。

自2023年10月7日以色列發動軍事行動以來,加薩地區超過6.3萬人死亡,近13萬人受傷。來自巴勒斯坦的學者Hazem Massry說,他本身作為來自加薩的難民,幾個世代的加薩人民都生活在封鎖、轟炸和佔領的恐懼之下。許多人就像他一樣,不僅僅是在尋求庇護,他們是在尋求尊嚴以及法律的保障,並渴望可以重新建立自己的生活。

他說到,台灣在缺乏明確難民保護法治的情況下,難民們無法確保是否能長期居留,缺乏透明的庇護程序,讓逃離戰爭和迫害的人容易被外界遺忘,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人道問題。(相關報導

比亞法拉社群代表Charles Opanwa表示,1967年發生奈及利亞對比亞法拉族群進行種族滅絕戰爭,比亞法拉人(Biafrans)遭受的人權侵害,包括任意逮捕、羅織罪名入獄、公開處決、秘密槍決、嚴重酷刑以及強迫式失蹤等惡劣狀況,導致大量的比亞法拉族群需要被迫逃離家園。

部分比亞法拉人來到台灣之後,卻又面臨沒有合法身分,無法獲得醫療和教育資源,並遭受文化隔閡與各種歧視的困境。Charles Opanwa強調,成為難民並非自願,是命運所迫,國際社會應尊重尋求庇護者的尊嚴以及他們自身價值。因此他呼籲台灣政府應依照國際法保障難民權利,核發在台難民的合法許可,盡速改善曠日費時的庇護審查程序,減輕庇護者在台灣的不安與壓力。

來自巴勒斯坦的學者Hazem Massry

比亞法拉社群代表Charles Opanwa

立委沈柏洋則澄清,許多人對於制定《難民法》有部分迷思,例如會增加來台的難民、國安門戶洞開等疑慮,他說明不管台灣有無通過《難民法》,只要世界上的動亂存在,難民就會存在的,如同現在在台的數十個個案。且如果社會擔心有國安疑慮,更應該有法制上的管理機制,並納入國安審查,才能真正確保國安。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說,台灣政府一直以來不通過《難民法》,並無法杜絕任何的難民個案,事實上也已經有40個以上的難民個案在台灣。

近幾年烏俄戰爭、以哈衝突等戰場不斷,邱說到世界各國應負起難民保護的責任,台灣政府也刻不容緩。民間也提醒台灣政府,即便沒有《難民法》,也必須要遵守國際法的不遣返原則,確認遣返尋求庇護的個案是否會回到有危險的地方。「在台難民持續無法獲得審查或合法居留,持續處在非人狀態下生活,對他們將是二次傷害。」

邱伊翎提到,國際特赦組織、聯合國難民署及許多公民社會團體從2017年開始進行社區支持計畫,讓上百萬個難民個案透過社區支持計畫的協助獲得暫時安置、情感支持甚至是本土就學權利等等。在阿根廷、澳洲、愛爾蘭、英國及加拿大等地,都有類似政府跟民間團體一起合作協助在當地的尋求庇護個案。台灣政府可參考國際上成功模式,與民間團體合作,提供難民和尋求批護者實質協助,但最重要的是要盡速通過《難民法》。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

立委沈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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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離島國際醫療,掏空健保量能 服貿自經變相來,看病排隊等更久

2025, June 19 - 21:56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中國國民黨陳玉珍等人提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要設立「離島國際醫療特區」,其對中國開放條件,幾乎照抄當年《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規定,只是以縮小版在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設置實施。

此案提案人為陳玉珍、陳雪生,此案連署人有:萬美玲、魯明哲、羅廷瑋、丁學忠、林思銘、徐巧芯、李彥秀、張智倫、林德福、廖先翔、徐欣瑩、邱鎮軍、盧縣一、高金素梅、許宇甄、林倩綺、吳宗憲。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譴責提案及連署委員,並邀請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法案連署立委之相應罷團,共同舉行記者會,向全體國人說明此一提案對於台灣健保制度的重大衝擊與風險。

記者會開場,經民連並與各罷團合演行動劇「台灣健保悲歌之離島國際醫療特區」(請見新聞稿第八頁),眾人並高呼:內外兒婦,四大皆空!國際醫療,一枝獨秀!看病排隊,天長地久!金健康!金好賺!金缺德!大罷免!救台灣!大罷免!救健保!罷免連署立委等口號。

▍賴中強:陳玉珍違反利益迴避規定,提案開放中國人入境看病,大賺人民幣,圖利家族企業,掏空健保量能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如果真要改善離島的醫療環境,應該先把財政收支劃分法被傅崐萁集團砍掉的3753億中央財源,全部或部分回歸中央,讓政府編列預算擴建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讓連江縣立醫院升格並擴建;而不是設置「離島國際醫療特區」,用「非健保體系商業醫療」,來掏空原本已人力吃緊的健保醫療量能。

「離島國際醫療特區」設置,涉及三個中國因素,(1)中國病人入境看病,(2)中資與中國醫療集團介入醫院經營,(3)中國醫生及護士入境執業,每一個都是嚴重問題。

中國病人。與此次《離島建設條例》修正,相同內容的草案,陳玉珍在上一屆國會2020年就已提出,隔年五月委員會審查之前,陳玉珍向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遊說:「未來如能善用金門的特殊地理位置,吸引大陸來的醫療客戶,以觀光休閒、健康醫療、健檢、醫美等服務,帶動高端消費者,一定能促進金門各行各業的蓬勃發展。」顯見,此提案的原始出發點,就是要引進境外資金,在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設置「非健保體系」的國際醫療特區,主要服務對象就是方便中國病人入境看病,從事高價醫療、健檢、醫美等服務。大量中國觀光客入境我國,在「非健保體系」的國際醫療特區,接受高價的醫療服務;商業化的特區醫院經營者,並以高薪爭取台灣醫生、護士到特區服務,勢必嚴重衝擊原本已人力吃緊的健保醫療量能。

去年經濟委員會審查時,經民連就曾公開檢舉陳玉珍違反利益迴避相關規定:2020年11月1日三立新聞就有「家族擁健檢中心 陳玉珍提設醫療特區」的報導、2016年7月19日金門日報更曾報導,金健康健檢中心執行長陳玉珍議員邀請名醫來中心駐診。經民連去年已公開檢舉並要求,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應調查陳玉珍的此一大賺人民幣,圖利家族企業,掏空健保量能提案,是否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五章利益迴避之規定,調查結果出來前,應先停止經濟委員會之法案審查程序。然而,立法院韓國瑜院長及紀律委員會至今仍充耳不聞。

中資與中國醫療集團介入醫院經營。陳玉珍草案排除醫療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五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關於「法人不得為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應具醫事人員資格」「外國人不得擔任董事長」,這就是擺明要開放境外資金介入特區醫院經營,從醫療法本國醫生主導醫院董事會,滑坡為境外財團資本主導醫院董事會。至於,這個境外財團資本包不包括中資?其實,條文怎麼寫不重要,中資早已在全球移動、變形為各種外資了。具濃厚中國背景的中國醫療集團有限公司,早已嗅到商機將「廈門及海南康復旅遊平台」列為集團旗下四大發展事業之一,這家公司在開曼群島登記設立,目前股票在香港交易所掛牌上市(08225.HK),如果《離島建設條例》修正完成立法,布局很久的中國醫療集團有限公司很可能是第一波申請進駐醫療特區的「外資」。

中國醫生及護士入境執業。陳玉珍說他的草案,是開放「外國醫事人員」免台灣執照,可在特區執業,這個「外國醫事人員」的外國,不包括「中國大陸」。陳玉珍根本自相矛盾,如果「中國大陸」不算外國,不算國際,那為什麼吸引大陸觀光客到「國際醫療特區」看病,卻是規劃中的主要市場定位?陳玉珍自我矛盾,不思反省,還對提出質疑的罷團興訟,真是令人傻眼。

賴中強特別強調中國一直想方設法,要用高薪吸收台灣醫療人才為中國服務。但是,中國不自由、人身安全疑慮、醫院感染風險較高,讓很多台灣醫生望之卻步。現在,要是離島國際醫療特區設立,不用前往中國,就可投入中國醫療市場,將反過來對台灣健保醫療人才、醫療量能,帶來重大衝擊。這就好像,以前台灣工程師也不太想去中國,但是,竹科外面的台元科技園區,地下中資IC設計公司滿坑滿谷,工程師可以「人在竹北,賺中國錢」,離島國際醫療特區則是「人在金門,賺人民幣」

▍涂景亮:服貿自經變相來,離島國際醫療加深「醫療商品化」現象!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中國一直以來都期望台灣人前往中國開設醫院,以填補其醫療專業人士不足之問題。自2013年之服貿協議起,中國即擬開放台灣人前往中國的省會城市、直轄市設置獨資醫院;服貿破局後,中國仍開放台灣人前往中國設立醫院,甚至放寬地域範圍,擴大到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皆可設立。然而,由於中國的法治環境、醫療體系不佳,未能如期吸引台灣醫事人員前往。故此次陳玉珍等人之提案,究其實是為了離島居民好?還是為了迎合中國看病的需求?不無疑義。

2013年6月所簽訂的《服務貿易協定》,即包含「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提供醫院服務」之條款;2013年12月行政院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中,關於國際醫療機構亦有如下特別規定:「設立國際醫療機構之醫療社團法人,不受下列之限制:一、醫療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二、醫療法第五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前項醫療社團法人社員之出資額、董事之名額、醫事人員及外國人充任董事之比例,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國際醫療機構得聘僱外國醫事人員於機構內執行業務,其聘僱外國醫事人員之人數或比率,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外國醫事人員,須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准,不受須領有我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限制。其資格、條件、廢止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亦與此次陳玉珍等人之提案內容如出一轍,陳玉珍等中國國民黨立委根本就是想藉由離島,讓已死去的服貿、自經區穢土轉生!

此外,開放國際醫療特區,將惡化現行台灣的醫療環境,並加深「醫療商品化」的現象,這在過去中國國民黨推行國際醫療特區時,就已經有公衛學者出來反對過。涂景亮說明,由於國際醫療特區主要的客群為醫療旅遊之外國人,其定價與利潤較高,可預期在市場競爭下,醫療人力將流向國際醫療特區,特別是其主要經營之商業醫療部門,對我國核心醫療健保體系造成排擠效應。同時,國際醫療亦會造成醫療服務的階層化,影響國民的就醫平等權,其多賺的錢不僅無法回饋健保,更可能因為階層化,使資源流向國際醫療體系,加速健保體系的崩解。如此,勢必掏空我國健保醫療量能,讓台灣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四大皆空」的醫療人力短缺更加嚴重,讓醫療量能更往「非健保體系」傾斜。

涂景亮更質疑,根據本草案之內容,在未來法人可成為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下,中資以繞道第三地之方式,實質成為國際醫療機構之經營者,已難避免。而國際醫療特區在中國病人為主要客源下,也將成為中國投資者「一條龍」產業鍊的一環。香港在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下的居民醫療處境,誠值國人警惕。

▍李明哲:中國政府把觀光客武器化

2019年陳玉珍參與金門縣立法委員補選時,曾經開記者會發表「醫療政見」時就提出:申請金門地區成為國際醫療專區。

而在2024年03月15日,國際醫療友好協會在立法院成立時,陳玉珍委員提出:希望將金門當作一個實驗去當實驗品,並提出希望把金門定位做為類似國際醫療特區,引進先進醫療技術,藉由地理位置吸引中國觀光客。

由陳玉珍委員過去的發言可證明,陳玉珍委員提出《離島建設條例》第13之1和之2條的修正案,希望設立「離島國際醫療特區」的目的,就是為了吸引中國觀光客來金門進行醫療行為。而這個目標,在陳玉珍委員參選立法委員最初就是她的初衷。

問題是:中國觀光客是否來旅遊,是完全由中國人自由意志決定的嗎?

首先中國人來金門旅遊需要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並要有有效的旅遊簽注。完全不像台灣,台灣人出國旅遊,完全不需要台灣政府同意。

而中國政府屢次將旅遊政治化,將旅客工具化,用觀光客威脅他國政府配合中國政府需要。

例如:近年來,中國積極削弱台灣在太平洋地區的參與,並奪取台灣邦交國。中國聲稱帛琉治安案件增加,發布對帛琉旅遊警示,惠恕仁批評此舉是「觀光產業武器化」,意圖打擊帛琉觀光業,逼迫其在外交上轉向北京。

韓國也曾在2017年因為部署薩德飛彈,導致中共大幅限縮遊客訪韓,甚至一度取消南韓准許組團旅遊國家之地位,以示懲戒。

在2019年,中國官媒《環球時報》報導,由於紐西蘭政府拒絕華為參與該國下一代無線網路建設,中國官方考慮是否讓中國遊客去紐西蘭旅遊。

觀光旅遊被中國政府拿來當作懲戒他國的「武器」,偶而也會當作鼓勵順服國家的「大禮」。例如早在2001年,為促使土耳其當局允許中國航空母艦通過其國境水道,中共同意土耳其准許組團旅遊國家之地位,為土耳其送上大量中國團客旅行之商機。

面對中國政府把觀光「武器化」,請問陳玉珍委員要如何吸引中國觀光客來金門進行「國際醫療」呢?

是提案修改《離島建設條例》,將讓中國勞工、物品、商品長驅直入,台灣將淪為中國洗產地專區?還是去中國和中國高官一起出席各種拜年活動,滿口兩岸一家親,還是像過去在電視節目上稱呼北京為「中央」?

經濟是中國國家政權的武器,更是中國對台灣的主要的政治工具。台灣必須儘量降低對中國各種經濟利益的「糖衣毒藥」,當然也包括觀光旅遊領域。若持續依賴中國經濟的「輸血」,只怕台灣的政經自主程度以及生活價值也會隨之淪喪。

而且中國針對重大疫情的資訊是非常不透明的,連中國人自己對中國的疫情都無法知道真相。如果讓金馬和中國的病患密切往來,非常可能造成台灣整體防疫的破口。

因此我個人堅決反對陳玉珍委員為了吸引中國觀光客,而提出《離島建設條例》第13之1和之2條的修正案。

▍敲羅團隊發言人eva:羅廷瑋要讓無照醫護執業,罷團質疑,反被陳玉珍告

推動罷免羅廷瑋的敲羅團隊發言人eva表示: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王鴻薇、林沛祥三人,對敲羅行動領銜人提出告訴,感到極度錯愕與遺憾。

原本應該是理性討論公共政策的民主社會,卻因為公民提出質疑,就遭到國民黨以司法手段打壓,這是對公民監督權的踐踏,更暴露出他們無法面對爭議、缺乏回應能力的現實。

尤其令人不解的是,正是這些國民黨立委,包括羅廷瑋共同連署的《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13條之2涉及放寬醫療機構設立資格,明文開放無照外國人擔任醫療機構負責人,甚至無需具備我國醫療專業證書即可執業,這樣的內容,爭議極大,怎麼能夠不讓人質疑與監督?

若放寬「外國醫療人員」的執業資格或擔任醫療機構負責人之限制,中國籍醫療人員也包含在內,除非法條中特別排除中港澳人士,否則依法一體適用。此舉將衝擊醫療主權與資安風險,尤其涉及病歷資料、醫療影像等敏感資訊。

我們要嚴正指出,這不是在照顧離島,這是在消耗台灣珍貴的醫療資源。醫師應經過國家考試、專業訓練、臨床歷練,這些都是守住醫療安全的最後防線。若為了方便,就讓未具資格者進入醫療體系,不僅損害醫療品質,也會讓台灣醫護人員努力多年建立的信任土崩瓦解。

更諷刺的是,羅廷瑋身為此案的連署人之一,面對罷免風暴與民間的質疑,卻選擇不出面說明、不願正面回應質疑,反而默許甚至協同同黨立委對民間團體提出告訴,企圖噤聲,這樣的作法,是一位民意代表應有的態度嗎?

我們之所以發聲,是為了捍衛台灣醫療體系的專業性與病人的安全與尊嚴。我們要問:質疑有問題的法案,哪裡錯了?捍衛醫療品質與病患權益,何罪之有?

對於這樣以告訴手段打壓言論的作法,我們不會退縮。面對惡法,我們會繼續發聲;面對恐嚇,我們會堅定站穩。謝謝大家。

▍陳曉煒牧師:萬美玲連署離島建設條例草案,是不用心還是用心機?

罷免萬美玲團隊成員,桃1346區聯合發言人陳曉煒牧師表示:由金門立委陳玉珍提出,桃園立委萬美玲與魯明哲參與連署的《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隨著大罷免腳步的邁進,又再度受到眾人仔細檢視。

其中引起爭議的是該條文所增訂的第十三條之一及之二的內容,這兩條內文的大意是說:為了解決離島長期以來醫療資源不足的問題,所以預計將離島打造為國際醫療中心以提升地區醫療水準。同時為了引進外國經營管理及醫療人員,將授權衛服部放寬既有法規限制並訂定管理規定。

經由衛服部的回應,關於’聘任外國人擔任醫療社團法人董事的部分,已經有相關法令的規範因此不應重複立法。值得注意的是,衛福部明確的回應,為了維護本國人就醫權益,因此均應由具我國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醫療業務。

我們要說,桃園的萬美玲和魯明連署這項修正草案,要不是沒有好好做功課,就是還有其他不可知的用意。前者是不用心、後者是用心機,兩個都構成了不適任的重要理由。

首先,沒有人否認離島需要增加醫療資源與提升醫療水準,但國際醫療中心會是離島的解方嗎?的確,國際醫療是許多國家行之有年的制度,既可以賺取可觀的收入、又可以提升國家的醫療形象。

但是國際醫療中心多設立於交通便利、熱門觀光景區或是支持系統充足的地區,台灣的離島交通僅有國內航線可以抵達,外國人怎麼會先飛抵台灣再舟車勞頓的轉去離島進行醫療行為呢?

其次,如果以投資為由要成立國際醫療中心,離島顯然也不容易吸引國際資金。因為以商業模式的角度而言,能夠吸引投資的誘因不外乎市場潛力等因素,然而離島交通和基礎建設較為不足的前提下,能否降低投資風險將難以評估。

第三,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發現,基於地緣關係與交通方式而言,最有可能吸引非本國人就醫的離島,就是緊鄰中國的小三通地區:金門與馬祖。由此可見,中國國民黨所提出的國際醫療中心,最有可能的服務提供者與服務對象會是誰呢?

當然,陳玉珍、萬美玲與魯明哲等人,會說引進外國醫事人員不會是中國人。因為根據兩岸關係條例,中國人不完全等同於外國人。

但是這其實隱藏了兩種可能。一個是條文解釋的模糊性,以中國籍新移民為例,內政部已解釋中國籍人士定居台灣,如果要出任公職必須再放棄中國國籍,排除雙重國籍,這就是把中國定位為外國,中國醫事人員也算「外國」醫事人員。

另一個則是切蛋糕式的蠶食性,今天國際醫療中心可以放寬目前醫事法規的限制,等到金門、馬祖等離島已經形成了地區醫療與經濟規模,有沒有可能又會根據當地的特殊性把門檻再度放寬?

不要認為這是危言聳聽。躺在中國國民黨抽屜裡的中配六改四方案,就是不斷測試台灣社會反應,連年伺機提出的最好案例。

離島的醫療資源應當被關注與提升,這件事情沒有任何質疑的空間。但方法應該在提高離島健保點數、教學醫院挹注醫療資源,以及依據離島建設條例提高醫療待遇等等方式執行。這樣才能在既確保台灣與離島區域安全,以及保障離島居民享受台灣醫療水準的方向中達到雙贏。

解決問題很重要,但解決的方向與成效更重要。桃園立委萬美玲與魯明哲,你們到底是不用功,還是用心機呢?

▍正定法師:抗議魯明哲修法削弱離島戰略防線!

罷免魯明哲團隊,桃三發言人正定法師嚴正聲明:反對《離島建設條例》修正!魯明哲正在修法削弱離島戰略防線!

正定法師指出:近期,除了離島建設條例外,國民黨立委陳永康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擬將由國防部主責公告的「禁限制水域」劃設權限,移交給海洋委員會負責。此舉不僅已遭國防部與海委會雙雙反對,更引發社會各界強烈質疑與譴責。我們在此嚴正聲明:

一、在中共持續對台施壓與滲透之際,竟有國會立委提案鬆綁國防底線,形同主動為中國鋪路。

包括金門、馬祖、東引、澎湖等離島,歷來皆為我方前線堡壘,具有高度戰略價值。若在未經軍方專業評估下放權限,將為紅色資本、統戰勢力、甚至灰色地帶行動提供法源空間,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二、我們要嚴正要求所有立法委員,特別是軍系背景者,如魯明哲,請即刻表態反對此修法。

身為陸軍士校出身,且來自榮民社區密集的中壢選區,您有責任、有義務站出來捍衛制度與戰略防線。面對此攸關主權的法案,無論是否連署,沉默就是默許。

三、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堅決反對任何包裝成「地方建設」的國安鬆綁法案。

以「醫療特區」為名,卻實質打開中國紅色資本入島通道;以「行政分工」為名,卻實際削弱軍方主權主導權。這類修法是偽改革、真投降,不僅無助改善醫療、觀光,更會進一步稀釋離島地區的戰略定位,破壞全國民眾的共同安全。

國防不容鬆綁,離島寸土不讓。任何試圖削弱我國防線者,都將被歷史與人民記上一筆。

我們要求:
1️.所有立委拒絕支持該修法草案,並明確公開表態。
2️.魯明哲委員請即刻說明立場,拒絕模糊、迴避、與噤聲。
3️.社會各界共同監督此案審議過程,拒絕密室妥協與紅色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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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連記者會開場行動劇:台灣健保悲歌之國際醫療特區】
背景假設情境:
2025年8月,罷免投票未能成功,9月,立法院本屆第四會期開議,傅崐萁集團加快推動各項親中法案。12月,立法院通過陳玉珍等人提出的《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修正,開放設立「離島國際醫療特區」。

2026年年底,陳玉珍當選金門縣長,2027年10月1日,金廈大橋通車,同日,開曼群島商中國醫療集團有限公司(08225.HK),宣布其廈門康復旅遊平台與台灣最大私人醫療集團在金門國際醫療特區合資設立的金金龍醫療中心開幕。大量中國遊覽車、私家轎車,載著大量中國觀光客經過金廈大橋,前往金金龍醫療中心從事醫美、健檢、高價高端醫療。

●健保醫生:「我願意盡我一切的力量尊重生命,妥善加以維護,並以獨立自由良知與尊嚴之態度執行我的救人聖職。」「我願意不接受任何在醫療上不當之報酬,不接受任何以營利為目的之職務。」我還記得這些醫師誓言,所以我留下來當健保醫生,照顧健保病人。但是,我周圍的同事,卻越來越多人選擇到金門的國際醫療特區做「醫美」、「健檢」、「高價醫療」,那些中國有錢人願意花大錢買命。同事去那裏的薪水是我的兩倍,但是,還有多少人能留下來照顧台灣的健保病人呢?現在台灣健保已經不是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四大皆空,而是連最基本的急診處人手也不夠,其實是五大皆空。

●醫美老闆:金金龍醫療中心開幕,供不應求,我下個月也要到金門設點。以前,中國衛健委一直希望台灣醫生到中國發展,提升中國的醫療水平。雖然那裏的薪水高,醫生賺錢容易,但是,不自由、人身安全疑慮、醫院感染風險較高,讓很多台灣醫生望之卻步。現在,離島國際醫療特區設立,不用到中國,也可以賺人民幣,真是聰明的設計。這就好像以前台灣工程師也不太想去中國,但是,竹科外面的台元科技園區,地下中資IC設計公司滿坑滿谷,工程師可以「人在竹北,賺中國錢」,我下個月,就要去「人到金門,賺人民幣」,這真聰明,真聰明。

●陳玉珍:聰明的是我啦。我的家族事業就是在金門做健康檢查,我當過金門金健康健檢中心執行長,我最知道如何善用金門的特殊政治地理位置,讓離島國際醫療特區賺大錢。我的《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萬美玲、魯明哲、羅廷瑋、丁學忠、林思銘、徐巧芯、李彥秀、張智倫、林德福、廖先翔都有連署,他們都是聰明人,讓醫院賺大錢、讓醫生賺人民幣、讓金門賺觀光財,這叫三贏!叫我金健康!金聰明!金好賺!

●健保病人:現在很多醫師都跑去金門離島國際醫療特區,留下來的健保醫生越來越少,看病排隊,越排越久。這都要怪當年罷免我沒有去投票,如果歷史重來,我一定會去投罷免票。罷免陳玉珍,還有那些提案連署立委。

●眾人:罷免萬美玲、罷免魯明哲、罷免羅廷瑋、罷免丁學忠、罷免林思銘、罷免罷免徐巧芯、罷免李彥秀、罷免張智倫、罷免林德福、罷免廖先翔!

內外兒婦,四大皆空!
國際醫療,一枝獨秀!
看病排隊,天長地久!
金健康!金好賺!金缺德!
大罷免!救台灣!大罷免!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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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無國界醫生呼籲 援助不是武器 停止封鎖加薩

2025, June 19 - 21:29

文/無國界醫生

▌2023年以巴戰爭以來無國界醫生見證了什麼?

過去20個月,以色列對加薩展開全面攻擊,至今已造成超過5萬人死亡,超過12萬人受傷。醫療體系、人道援助也無法在攻擊中倖免。

截至6月11日,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的數據,加薩有至少1,580名醫護人員、463名人道工作者,其中包括11名無國界醫生的工作人員死於戰爭。

今年3月停火破局後,以色列重新展開攻勢,對加薩實施嚴格封鎖,至今已超過三個月。整個加薩人口嚴重缺乏食物、水和醫療資源。將近50萬加薩人口陷入急性營養不良,生存受到饑餓、疾病威脅。

▌援助不是武器

5月27日「加薩人道基金會」開始運作以來,試圖操控援助資源。在這些援助分發點等待領取生存基本必需品時,數百名巴勒斯坦人遭到槍擊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數十人被殺。

加薩南部的納瑟醫院(Nasser Hospital)原本為該地區數千名患者提供醫療服務並且為主要轉診醫院,如今,由於一再接到疏散命令和對工作人員和患者實施行動限制,該醫院幾乎無法繼續工作。

加薩人民所經歷的一切已超越承受極限,必須立即停止。

▌邀請您一同關注

6/20日早上,我們將在 無國界醫生台灣 的Instagram帳號,進行【無國界醫生集會呼籲「援助不是武器,停止封鎖加薩」】 直播,邀請您一同關注。

直播時間|2025/06/20 (五) 9:00~9:30
直播帳號| Instagram帳號 @msf.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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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提前凌晨強拆 踐踏比例原則、漠視人權保障

2025, June 18 - 23:52

文/賴碧珍、葉恕宏律師、黃昱中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賴碧珍於昨(6月17日)日傍晚竟再度接獲通知,執行處將原訂6月26日之拆除時間提前3小時,至當日清晨(上午6時30分)執行。對此決定,當事人與聲援團體對此提出嚴正聲明,呼籲台北地方法院立即撤回此決定。

當事人賴碧珍女士、委任律師及多個民間團體,昨日(6月17日)上午方於台北地方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法院應依法以職權暫緩即將於6月26日進行的強制拆除行動。會中強調,若於本案相關憲法訴訟及行政訴訟程序尚未終結前,貿然執行強拆將對賴女士及其所有房屋造成不可回復之傷害,恐有違憲法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嚴重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不料記者會當天傍晚卻收到法院不附理由即將執行時間自上午9點30分提前至清晨6點30分的通知。

諷刺的是,法院無預警通知提前拆除,但當事人、律師及相關團體昨日正是提出相反的訴求:新店瑠公圳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所定「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之要件,法院應依職權展延執行期日。就客觀事實而言,本案現仍有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於憲法法庭審理中,尚未有定論。且新北市政府對瑠公圳頭文化景觀未予登錄之決定,存有程序瑕疵,相關爭議亦已提起行政訴訟,現已繫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除此之外,賴碧珍住宅目前已納入碧潭文化景觀提報範圍,並正式進入文化景觀審議程序,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該建物在審議期間視同暫定文化景觀,並準用暫定古蹟之保護規定,禁止遷移或拆除。

近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945號裁定,就同樣是占用他人土地的建物,在債務人經申請指定為歷史建物後,該裁定認為此等文化資產審議,屬於客觀上執行障礙事由,若在未釐清相關事實前即貿然強制執行,將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即屬《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所定「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的情形,依法應立刻暫緩執行。倘若調查未明即驟然強制執行,即與強制執行法之立法意旨有違。新店瑠公圳案情形與該案高度雷同,法院自應比照辦理,依法暫緩拆除。

台北地方法院在賴女士召開記者會、遞狀的同日下午,將原訂6月26日之拆除時間提前三小時,於當日上午6時30分執行。提前拆除的函文並未說明任何理由,卻逕自將拆除時間提前至清晨,除令人懷疑是否針對賴女士召開記者會一事而濫用權限的報復性執法外,更已明顯違反《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之規定。

當事人賴碧珍非刑事被告,更無逃匿、藏匿或妨害執行之情形,為何需於清早執行?提前執行時間的通知對此也未置一語。此舉不僅違反比例原則,更可能造成當事人身心上的重大衝擊與不當干擾,已明顯逾越執行目的所需之限度,有構成苛酷執行之嫌。在賴女士尋求程序正義、表達不同意見時,卻遭遇台北地方法院以更苛酷的執行程序為回應,殊難想像這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作為。

我們呼籲,司法體系應嚴守程序正義與基本人權保障原則,審慎評估強制拆除對居民造成的影響,尤其在法律尚有爭議、文資程序仍在進行中之情況下,切勿逕予執行,更不應採取具懲罰性與威嚇性的方式提前強拆。

我們再次請求台北地方法院,充分審酌本案在法律上應暫緩拆除的理由,在憲法訴訟與文化資產審議程序未有結果前,暫緩6月26日的強拆執行,切勿為了結案而濫用執行權限導致雙輸局面;縱使未來本案最終決定仍不利賴女士,法院於執行時仍應遵循憲法及強制執行法之規範。唯有如此,才能體現法治國的精神與對人權的基本尊重。

賴碧珍、葉恕宏律師、黃昱中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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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5 中鋼氣候績效評估報告》揭示中鋼轉型風險,呼籲訂定高爐退場時程

2025, June 18 - 19:12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TCAN)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TCAN)今日發布《2025 中鋼氣候績效評估報告》,針對中鋼公司於 2024 年度在氣候轉型與減碳作為上的整體表現進行系統性評估。報告指出,雖然中鋼在資訊揭露與碳管理制度方面有所進展,然而在核心減碳技術的佈局、資本支出規劃及氣候目標設定方面,仍未達到與《巴黎協定》1.5°C 氣候目標一致的水準,整體轉型進度顯示出重大隱憂。呼籲6月19日股東會上,主要投資人與小股東均應要求經營層具體說明改善方式。

高碳製程延續風險升高,關鍵技術投資進展落後

雖然中鋼已提出2030年要減量25%、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等承諾,但我們檢視中鋼年報及股東會說明書,卻發現這樣的目標對照中鋼的實際作為,有明顯落差。 在今年1月國家氣候變遷委員會上,中鋼的大股東經濟部,於製造部門減碳行動中提出中鋼的轉型計畫,表示中鋼高爐將在原料中添加還原鐵粒、球結礦以及熱壓鐵塊(HBI)等低碳原料,並預期這樣的做法能讓中期減碳目標從25%提高到28.4%,新增56萬噸的減碳成效。

然而在今年股東會手冊與年報當中,中鋼僅說明已完成「低碳鐵源球結礦的添加測試」、得出「每噸HBI可減1.5噸CO2e,燃料降減率最高達12.4%」的測試結果,去年沒有更多研發進展,未來一年也沒有其他直接還原煉鋼技術的計畫。而在近兩年的股東會手冊與年報上,中鋼雖然提出鋼化聯產佈局,並推動「高爐噴吹富氫氣體」與「煉焦爐更新」計畫等,並表示這些計畫可在2040 年後每年減碳 290 萬噸,但這樣的減碳量只佔中鋼目前年排放量的 15%,這意味著中鋼需要更多的減碳策略,才能達成2030、2050淨零目標。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龍正進行一號高爐大修,並完成「一二階煉焦爐更新」第一階段,這些手段雖然可以每年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及單位能耗焦炭,進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但實際減碳效益相較高爐的整體碳排放,佔比只有0.6%。

更何況大修和更新計畫,都可能引發碳鎖定(carbon lock-in)的風險:一般高爐使用年限為15年左右,煉焦爐使用年限甚至達20年,中龍此刻更新、大修高爐和煉焦爐,意味著到2040年甚至2050年,中鋼仍將持續仰賴高爐生產體系,這將嚴重衝擊中鋼、甚至國家的減碳目標。

國際評比顯示:氣候目標與資本規劃皆未與淨零對齊

本報告援引兩大國際氣候倡議組織——轉型路徑倡議(TPI)與氣候行動 100+(Climate Action 100+)的最新評估結果。雖然中鋼在碳管理品質(Management Quality)方面達到最高等級 Level 5,顯示公司對氣候議題已有一定認知與治理機制,但在碳績效(Carbon Performance)方面,不僅 2022 年產品碳密集度在亞洲同業當中仍舊偏高,根據 TPI 的情境分析,其短期目標(2027 年)與中期 (2035 年)目標亦與「1.5°C」目標有一定的落差,甚至與「低於 2°C」 和「國家承諾情境」也都相距甚遠。

此外,氣候行動 100+ 的評估指出,中鋼低碳轉型計畫(包含公正轉型)的資料透明度不足,在碳密集型資產的淘汰規劃、未來的低碳投資計畫(包含創新低碳技術的研發及相關設備的支出)上未有具體承諾。而中鋼去年回覆本團隊的評比結果時,強調「中鋼完全認同公正轉型原則,…… 將透過適當的人力規劃、充足的教育訓練,使得所有同仁有充足的知能外,更可具備相關之技能,以應對低碳轉型之潮流。」 但本次氣候行動 100+指出中鋼在公正轉型的評比結果仍為完全不符合揭露標準,未就減碳措施對員工的影響提出評估與因應作為。而中鋼員工為該公司第二大股東,此舉顯示經營層對員工與股東權益的重視程度不足。

股東與主管機關角色關鍵,報告提出三方行動建議

中鋼目前股東總數超過 129 萬人,為台灣股東數第二多的上市企業,其前十大股東包括經濟部、勞退基金、中華郵政與元大等法人股東,皆已表達明確的減碳與議合承諾。報告呼籲,經濟部應以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法定主管機關的角色,確保中鋼集團的資本配置與技術規劃符合台灣淨零政策方向。

本報告同時建議其他投資人積極行使股東權利,在股東會與議合場合中,督促中鋼:

  • 訂定與 1.5°C 路徑對齊的階段性減碳目標,並明確揭示高碳資產退場時程;
  • 提升具備深度減碳潛力的技術(如電弧爐、氫能煉鋼)的資本支出;
  • 建立「公正轉型」機制,針對員工在職訓練與社區溝通制訂具體配套措施。

報告全文可於 TCAN 官網下載

聯合聲明團體: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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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請桃園市政府公開清潔隊員體測成績異動紀錄,還原事實真相

2025, June 18 - 18:56

文/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針對桃園市清潔隊員體測成績「落點異動」一事,桃園市政府雖於6月17日宣稱異動係因「資料傳輸誤差」及「誤納未達標者」所致,卻未提供任何具體資料或紀錄佐證,僅憑片面說法試圖草率結案,完全無法平息考生與社會大眾的疑慮。

我們認為,此舉不僅顯示欠缺誠意,更嚴重違反公平、公正、公開的甄選原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嚴正要求桃園市政府立即落實以下3點:

1.公開異動紀錄:公布體測成績異動前後之完整對照名單,可適度遮蔽姓名,並明確標示哪些數據被「剔除」、「新增」,以及異動依據為何。
2.說明錯誤來源:清楚說明資料傳輸錯誤的起因、發生時間、發現與修正過程,避免未來體測重演錯誤。
3.引入第三方查核:委託獨立單位進行數據與系統稽核,提升甄選過程的信任度與透明性,確保錄取結果無後續爭議。

本次體能測驗成績占總成績70%,每0.01秒都可能左右錄取關鍵,此次落點異動狀況,桃市府卻以「技術性誤差」一語帶過,無異是否定所有考生的努力,也踐踏公部門應有的行政信賴原則。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在此嚴正強調,任何涉及成績異動之重大情節,不應也不得由主辦機關單方面解釋與定調,請桃園市政府立即正視社會質疑,公開資訊、回應民意,確保甄選作業的公平性與正當性,還給所有考生一個公開透明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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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桃園清潔隊員甄選體測成績疑遭黑箱異動 桃園市政府應立即公開說明

2025, June 18 - 03:23

文/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桃園市政府日前辦理114年度清潔隊員招募作業,共計招募435名清潔隊員,吸引3,607名符合資格者報名,錄取率僅約12%。由於清潔隊員具備穩定薪資與福利,歷年甄選競爭激烈,備受關注。

一般組員組及原住民族組於6/14(六)、6/15(日)在開南大學進行負重折返跑體測,計入體測成績落點共計2,052人,詳如圖一(截圖時間6/15 18:18);隔日6/16(一),系統公司將體測成績標註性別,詳如圖二(截圖時間6/16 12:00),以利於考生確認體測成績落點。

但今日(6/17)許多考生發現,在系統體測成績落點中,不僅部份體測落點成績遭刪除,原先6/15(日)就已完成並上傳的成績,到了6/17(二)人數竟然還有異動!令許多考生質疑是否發生黑箱作業?詳如圖三(截圖時間6/17 15:02)。

在清潔隊員入職考試中,體測佔總成績70%,所以每0.01秒都相當重要,依據過往考試經驗,最有機會考上清潔隊的體測級距裡,遭到異動的級距人數如下

男性組:

l   11.01~12.00秒:+1人

l   12.01~13.00秒:-1人

l   13.01~14.00秒:+6人

女性組:

l   14.01~15.00秒:+1人

l   15.01~16.00秒:+2人

甚至男性組在15.01~16.00級距人數少了39人;女性組在16.01~17.00級距少了36人,級距異動詳如圖四。

如此顯著的級距異動,引發考生嚴重不安,質疑體測成績是否遭人為干預或系統未妥善管理,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與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共同要求桃園市政府,立即對外說明成績異動原因,並公布成績異動前後紀錄及相關決策依據,還給考生公平、透明的甄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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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長榮空服員罷工六週年前夕,團協續約達共識新增過夜航班

2025, June 17 - 20:32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長榮空服員罷工六週年前夕,團協續約達共識新增過夜航班
|工會期勉長榮航空持續改善過勞、增加空服員外站休息時間

2019年6月20日長榮空服員為爭取改善過勞航班、提高薪津、改善威權管理,發動罷工,歷時20天,於簽訂團體協約後落幕,成功爭取三個高工時的當日來回航班於特定區間內改為過夜航班、新增飛安獎金、參與人評會和辦理勞資定期會議等。

團體協約之效期依法為三年一簽,在長榮空服員罷工六週年前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長榮航空經數次意見交流和兩次正式協商會議後,於今日(6月17日)對團體協約條文已全部達共識、完成協商,原約所定的勞動條件都將繼續適用、保障空服員核心權益,更新增BR391(臺北胡志明航班)將從明年起夏季班表(4-9月間)改為過夜航班,減少空服員服勤的疲勞度,將擇日正式簽定團體協約。

本會理解長榮航空對成本之考量,難以將各條高工時的當日來回航班,皆立即改為全年度過夜航班,惟新增BR391(臺北胡志明航班)於特定區間內改為過夜航班,仍是勞動條件和勞資關係的具體前進,本會深刻期勉長榮航空能循此漸進改善之方向,於疫情過後航班快速復甦、營收與獲利屢創新高的此刻,持續改善過勞、增加空服員外站休息時間,不限於用團體協約的方式,均可考量將其他高工時的當日來回航班漸進改為過夜航班,更不要再走縮減人力或休息時間的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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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住宅法》即將排審!聚焦共識法條 儘速推動落實

2025, June 17 - 20:20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本週四(6/19)內政委員會即將排審《住宅法》修法草案。該法自2011年立法至今,已成為住宅政策的重要的法制基礎。然而,隨著近年住宅政策不斷擴展,目前《住宅法》若干條文已跟不上執行需求,特別是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制度推動,已看到明顯的問題或困境。

為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團於今日(6/17)特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優先修法主張,呼籲跨黨派委員予以支持,讓法案順利審議並盡速三讀上路,以深化住宅政策的推展落實。

聚焦行政、立法共識項目,以利修法推進

回顧過往《住宅法》自立法到歷次修正經驗,均為行政機關、立法部門與民間團體的意見匯聚。因此,本次修法亦應以行政、立法、民間三方具共識為優先,以利修法通過並能落實執行。

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共提出38部《住宅法》修正草案,其中部分條文內容與方向較為集中,具備跨黨派形成共識的潛力。而行政部門方面,則以《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年)(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內容為基礎,並結合內政部已承認且主張應改進的具體議題。民間方面,民團於去年提出之民間草案已整合NGO團體的主張重點。

我們綜整了上述立法、行政與民間三方主張,指認出已初步形成重疊共識的五大議題面向,強烈建議:此次修法應優先聚焦於這些具備共識的關鍵條文,以提升本次修法之可行性與實質效益

議題一:設置社會住宅登記平台

自社宅推動至今,政府始終未能真正掌握社宅需求資訊,過往因社宅數量過少,該問題尚不明顯。但因應賴總統2032年興辦25萬戶目標,若未能掌握需求資訊,恐在興辦戶數、區位、房型配比難以有效適配,不利政策推展。

內政部於草案中表示將建立社宅登記平台,透過介接各項政府資料審查資格並反饋政策施行。但當前《住宅法》並未授權設置該平台,並授權可跨部門(如財稅、社福、戶政)資料介接勾稽,後續落實將有困難。

本次審議共有六部草案要求設置「社會住宅登記平台」,且與內政部擬推動改進方向契合,同時也是民間倡議方向,應可列為具共識之重點條文。

議題二:整體開發取得社會住宅

賴總統雖承諾新增13萬戶社宅,但卻陷入「土地不足」的窘境。截至今年1月,內政部僅盤點近9.4萬戶可興辦社宅的公有土地,難為無米之炊。

為取得用地,內政部依據行政院核定「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未來八年需編列801.3億元「價購整開地區社宅用地」,佔直接興辦社宅總支出39%。但目前行政院卻又以「節約興辦社宅購地支出」為由不予核定,將嚴重影響下階段推動。

針對取得社宅用地課題,目前共有五部草案提及。鑑於整開區為社宅用地重要來源,並解決中央價購土地負擔,應列為優先重點修法條文。

議題三:精進包租代管機制,增加弱勢協助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推行迄今,因制度設計未具差異化,造成「包租」與「代管」比例已嚴重失衡,包租僅佔23.6%且逐年下降,嚴重偏離照顧弱政策初衷。內政部於草案中也坦承此問題,並表示為加強弱勢戶租屋協助,將差異化業者服務費用額度或房東相關補助額度

目前共有五部草案提及「精進包租代管機制」或「提升弱勢協助」,與內政部提出的改進方向目標基本契合,也是民間及倡議方向,同樣可列為優先修法條文。

議題四:強化租屋資訊透明

去年內政部建置「租金統計資訊」專區,但該專區資料分析整理公布仍過於粗糙,未呈現每坪單價等數據,難具參考價值。針對此一困境,內政部於對立法案提出的於專案報告中,承諾將「精進租屋市場透明化」列為政策目標,將透過「地籍及租賃資訊整合介接」提供更完整的租屋市場統計資訊。

目前共有四個修法草案提及強化租屋資訊透明,且內政部已承諾朝此政策方向推進,更是民間一再要求的訴求,建議納入優先重點修法條文。

議題五:居住導入社會福利

弱勢居住協助為住宅政策的重要項目,但不是只有硬體(房子),還要有配套的「居住社會福利」。內政部於草案中亦表示將「建置社會福利輸送機制」以協助弱勢者能夠即時獲得最適切之福利服務,並因地制宜配置社會福利設施;並要求包租代管需「強化業者連結社會福利資源之媒介角色」。另112年《社會福利基本法》立法後,已將社宅明文列為「社會福利」事項

但此議題由於分屬內政部與衛福部,造成相關資源難以整合。如社宅與包租代管弱勢承租戶的配套福利服務、社會福利機構進駐社會住宅的相關程序等,都有不盡完善之處。關鍵在於目前住宅法中,就如何與《社會福利基本法》銜接、社政部門與住宅部門如何分工協作、以及福利如何導入住宅政策等,欠缺相關法源、權責機制與相關項目規範。

就此,林月琴委員提出修法版本,已納入諸多社福團體之共識,也呼應上述內政部改進方向與《社會福利基本法》意旨,亦建議納入優先修法條文。

行政、立法合作,為居住政策開拓新章

    本次《住宅法》修法是為回應現行機制的不足與困難,讓住宅政策推動更順暢與有效。多項條文改進方向在行政、立法與民間也有一定共識,實無再拖延的理由。在此,我們呼籲:

  1. 立法院各黨派應本於求同存異的精神,優先通過已有共識的修法條文,讓改革得以逐步落實;
  2. 內政部則應信守提出的政策承諾,勿一方面主張改進、另一方面卻於法條審查時表達反對,造成推動受阻。

    唯有行政與立法齊力協作,為台灣居住政策翻開新的一頁,回應人民對安穩居住的期待。

附表1 行政、立法、民間共識重疊法條議題彙整

說明:以「行政部門提出改進方向(A)」、「委員提案集中度高(B)」、「民團倡議主張(C)」為指標

議題分類 條次 A B C 說明 議題一:

設置社宅平台 第18條 ● ● ● 內政部於計畫草案中表示將建立平台,但目前欠缺明確法律授權,且眾多委員提案支持,建議修法明訂推動。 議題二

整開取得社宅 第19條

第20條 ● ● ● 土地不足影響社宅推行甚鉅。行政院因購地費用龐大不予核定社宅計畫,建議修法以協助內政部得以盡速推動社宅政策 議題三

精進包租代管 第19-1條

第23條

第52條 ● ● ● 內政部也承認「包租」與「代管」過度傾斜,並於計畫草案中表示補貼應差異化。跨黨派立委亦均有支持,建議修法。 議題四

強化租屋資訊 第47條 ● ● ● 內政部曾承諾將改進租賃住宅市場價格資訊,跨黨派立委均有支持,建議修法明文規定。 議題五

居住導入社福 第 33 條

第 34 條

第 35 條 ● ● 內政部草案頁60提及「建置社會福利輸送機制」,若爭議不大,建議依法明訂之。以協助社福體系進入社宅服務。

附表2 共識法條提案委員(依筆畫序)

議題分類 條次 提案委員/黨團 議題一 第18條 民眾黨、林思銘、林倩綺、范雲、徐欣瑩、高金素梅 議題二 第19條 王育敏、民眾黨、林思銘、林倩綺 第20條 王育敏、民眾黨、林思銘、林倩綺、許宇甄 議題三 第19-1條 民眾黨、林月琴、范雲 第23條 民眾黨、吳沛憶、林月琴、范雲、徐欣瑩 第52條 民眾黨、范雲 議題四 第47條 民眾黨、范雲、徐欣瑩、高金素梅 議題五 第 33 條 林月琴 第 34 條 林月琴 第 35 條 林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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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關稅海嘯 50 萬勞工受衝擊 跨產業工會聯合出擊!反對黑箱協商!

2025, June 17 - 20:16

文/台灣勞工因應關稅衝擊行動聯盟

關稅海50 萬勞工受衝擊 跨產業工會聯合出擊!反對黑箱協商!工會要求參與,未獲回應必上街頭!

自 4 月初美國總統川普公布全球關稅計劃,宣告將向各國進口到美國商品加徵進口關稅,名單中預計將對台灣徵收高達 32%關稅。而依據過往經驗,關稅貿易戰必然會嚴重衝擊勞工工作權及勞動權益,如歐洲工會聯合會所屬研究機構,在 4 月底就已經指出:此波關稅海嘯可能影響超過 500 萬名歐洲各國的勞工。

在台灣,情況同樣很難樂觀,根據桃園、高雄、台南等恐受關稅衝產業所在地方政府的評估,最保守估計,這一波「關稅海嘯」,全台灣至少可能有超過 50 萬名勞工的工作權與勞動權益將受衝擊!(詳見下表一)。

但過去兩個多月來,讓台灣勞工極度憂心更不滿的是,台灣如今已展開與美國的協商,而眾所週知協商過程必然涉及讓步或利益交換,然而,至今台灣勞工非但完全無法如同其他各國政府在協商前與過程中建立起與工會保持高度聯繫與合作的關係。可能受影響的勞工甚至連最基本的衝擊評估、是否可能淪為談判籌碼遭犧牲的資訊都一無所知!

表一、中央/地方政府對受關稅衝擊影響勞工之評估整理

各政府機關 評估受影響產業 估計受影響廠商家數

/受衝擊之營業額 估計受影響勞工人數  

 

行政院 電子資訊、機械、運輸工具、重電及電線電纜、建材雜項、鋼鐵金屬、一般化學及家電 未公布影響廠商家數 工業產品出口美國衰退 26% 12.5 萬就業人數

(推測為可能失業人數)  

台南市政府 資通訊產品、基本金屬、電子零組件、金屬製品、汽機車及其零組件與機械設備 5,576 家

營業額約 6,173 億元  

18 萬人  

桃園市政府 電腦及光學製品、電子零組件、機械構建、電力設備、汽車及零組件 4,693 家

營業額約 1.9 兆  

30 萬人  

 

高雄市政府  

未公告,不明。

僅提及「金屬加工製品業」 僅螺絲、螺帽等扣件廠即高達 700 家。

金屬製造業產值 2,330 億,

輸美金額約 564 億(螺絲、螺帽占比逾 9 成) 未公布。合理推估受衝擊勞工數應不少於台南市、桃園市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事實上,以日本為例,日本政府與日本首相石破茂,早在 4 月中旬就已經和日本國內工會,在首相辦公室內展開實質會談,後續更進一步達成與日本工會合作確保日本勞工權益的共識。

而讓台灣勞工感到更加無言的是,從 4 月初關稅衝擊危機浮現,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到 5 月初短短一個月內,就已密集出席、主持和各相關產業界的老闆們的 20 多場座談。然而,至今轉眼已 6 月中旬,過去兩個半月期間,對比於產業界老闆,全台灣

有近 900 萬受僱勞工,其中可能直接受關稅衝擊影響的勞工人數高達 50 萬人以上,如果將受影響勞工的家庭成員也計算進來,超過百萬名勞工與其家人將可能直接遭遇關稅海嘯嚴重衝擊,結果,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至今沒有出席過『任何一場』與勞工代表的座談,一場也沒有!

最諷刺的是,政府僅由勞動部出面,到各地工會展開所謂「訪視」關懷。而過程中談最多的, 竟然都是諸如:強化勞工職能培訓,協助失業勞工重返就業市場等空話。這看在工作權可能受衝擊而坐立難安的勞工眼中,彷彿危機當前、人都還沒死,政府就已要勞工有失去工作權的心理準備,然後直接告訴勞工政府只能試圖處理勞工「失去工作」後的善後工作,這對勞工而言實在是情何以堪。事實上,對於關稅的衝擊與台灣產業勞工的集體訴求,根本就已經不是、也不應該是勞動部層級與職權可以處理與回應的。

對此,跨產業五大工會聯合組織:台灣機械業工會聯合會、桃園市總工會、高雄獨立總工會、中華民國國際金屬總工會與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僅在短短一週內,就串了包括全台灣各地超過 60 個以上基層工會(完整名單見附件,持續增加中),台灣的勞工決定不再「坐以待斃」而主動出擊,組成「台灣勞工因應關稅衝擊行動聯盟」(勞關盟),於 6 月 17日上午,正式在立法院誓師成軍,並對政府高分貝喊話:

『反黑箱協商!工會要參與!』

「勞關盟」清楚表達:台灣勞工拒絕接受「黑箱協商」以及至今勞工完全處於資訊盲區的狀態,要求必須透過在協商過程中與政府建立得以充分知曉訊息並反應各產業勞工核心意見的合作機制。「勞關盟」嚴肅要求台灣政府必須積極、正面回應聯盟此一最基本的訴求。

最後,勞關盟嚴正強調:倘若政府拒絕正面回應訴求,勞關盟絕對將進一步團結、號召所有可能受到衝擊的勞工與其家人,為了工作權與家庭,一起走上街頭,向賴總統與卓院長發聲!

《附件》
台灣勞⼯因應關稅衝擊⾏行動聯盟(勞關盟)

【發起工會】
台灣機械業⼯會聯合會、桃園市總工會、中華⺠民國國際⾦金屬總工會、⾼高雄市 獨⽴立總工會、全國⾃自主勞⼯聯盟

【參與/聲援工會】 (依筆劃排序,持續增加中)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
中華電信工會個家分公司南區分會
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
世界先進企業⼯會
台鈴企業⼯工會
台灣本⽥田汽⾞車(股)有限公司企業⼯會
台灣京三(股)有限公司企業⼯會
台灣林內公司企業⼯會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會
台灣電綜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會
永進機械⼯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永豐餘消費品楊梅廠企業工會
全國海陸空運輸產業工會
林商⾏行強化安全玻璃公司企業⼯會
南台灣外送產業⼯會
南亞塑膠公司企業⼯會
桃園市環保局企業工會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企業⼯會
桃園市機師職業⼯會
桃園機場公司企業工會
⾼高雄市美容美髮⽤用品器材製造裝修職業⼯會
⾼高雄銀⾏行企業⼯會
⾼高雄市輪船公司企業⼯會
國軍左營總醫院企業⼯工會
華潔洗滌企業工會
華膳關係企業工會
華膳企業工會
新⽵竹縣豐裕⼯會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漢翔公司企業工會
臺灣⾞車樂美縫⾐衣機股份有限公司工會
臺灣航勤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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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私校專任教師超鐘點費32年未調!超鐘點費被「打74折」!

2025, June 17 - 20:06

文/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私校專任教師超鐘點費32年未調!教育部應通盤調整!
超鐘點費被「打74折」!超時授課頻傳!保障不該「獨漏」!

高教工會多年來批評私立大專教師鐘點費嚴重偏低,超過30年未調淪為「金氏世界紀錄」的國際醜聞。然而,截至目前為止,教育部僅拿出「鋸箭法」處理,只保障了「公校專任」(附件一)及「公校兼任」教師(附件一之附則二)比照公教調薪幅度調整,以及近來預告「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要「不得低於公校標準」(附件二),但最常得超時授課的廣大「私校專任」教師卻被「獨漏」,迄今對其鐘點費仍未有保障規範!?

高教工會為此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的「獨漏」已導致截至目前為止仍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私立大專校院竟32年未調漲其專任教師的超鐘點費,這些學校專任講師多授課一小時,仍僅有鐘點費575元,助理教授僅有630元!比起同級的公校或私校兼任教師講師級鐘點費780元,助理教授855元,形同鐘點費被「打74折」,完全跟不上教師正常薪給和物價的調幅,並不合理。

表一、我國公立、私立大專校院專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與法規

  專任教師超鐘點費 兼任教師鐘點費 公立大專 教授1070元。

副教授920元。

助理教授855元。

講師780元。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可參考附件一) 教授1070元。

副教授920元。

助理教授855元。

講師780元。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可參考附件一之附則二) 私立大專 教授795元。

副教授685元。

助理教授630元。

講師575元。

(尚無法規規範,故有三分之二私校32年未調整,為其他標準的74%) 教授1070元。

副教授920元。

助理教授855元。

講師780元。

(預告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可參考附件二)

整理、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高教工會記者會上,邀請了三位任職於我國私立大專校院的資深專任教師代表共同出席,包含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副教授、高教工會開南分部召集人黃品堯副教授、高教工會監事周玠副教授,齊聲呼籲:「調漲鐘點費,不分公私校,不分專兼任!」、「拒絕差別待遇!捍衛教育品質!」、「私校專任教師,保障不該獨漏!」

工會強調,這種「獨漏」私校專任教師的鐘點費「差別保障」,絕不合理!私校專任教師薪給要依照公校標準,是我國《教師待遇條例》為確保教師待遇和教育品質的重要規範,怎麼面對超時授課衍生的「超鐘點費」就可以放任私校不比照公校調整?難道私校教師超時授課,花費的心神精力會比較少嗎?

而且,下學期起「私校兼任」教師的鐘點費都已經明文規範要「不得低於公校標準」(可參照附件二),代表政府很清楚教師待遇不該有「公私之分」,怎麼「私校專任」就被「獨漏」!?這問題若不矯正,未來甚至會導致荒謬情況:私校叫自己專任老師超時授課,助理教授級每小時鐘點費僅有630元,比找兼任教師教一模一樣的課鐘點費要855元,便宜上許多;看在言必稱成本的私校眼中,恐怕將導致「逼迫專任超鐘點,取代續聘兼任或新聘專任」的歪風?而相對地,一個私校專任教師要拿到「不打折」的鐘點費,教一模一樣的課,竟必須要跑到其他學校去當兼任教師才行,若在自己學校超鐘點,就要被「打74折」!?

出席記者會的工會代表表示,私校專任教師超鐘點費嚴重偏低不但影響教師合理待遇,長期也將影響教育品質。目前諸多私校在鐘點費缺乏規範而過度低廉的不正誘因下,「叫既有老師超時授課比加聘新老師還便宜」,導致學校經常逼迫專任教師「超鐘點」,根據教育部統計,我國私校基層助理教授被迫要求每週超時授課2~4小時比比皆是,甚至有私校竟然助理教授「平均」超時授課達6小時之譜!此種狀況排擠私校專任教師深入備課、輔導學生、研究發表的時間,同時也導致私校不傾向新聘教師補足人力,影響高教新陳代謝,長遠必將惡化我國高等教育品質。

為揭露此一問題的嚴重性,工會在記者會上一併公布「教師超時授課前20嚴重的私立大專校院」名單,呼籲政府立即介入,以正視聽!

工會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的公開資訊,將各私立大專校院專任助理教授的平均每週授課時數進行排序,揭露「教師超時授課前20嚴重的私立大專校院」如下:

表二、教師超時授課前20嚴重的私立大專校院

學校名稱 專任教師平均每週授課時數-助理教授 專任教師平均每週授課時數-講師 修平科技大學 15.99 18.45 吳鳳科技大學 15.76 16.25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15.52 13.84 南亞技術學院 14.61 15.58 中華科技大學 14.44 15.85 康寧大學 14.16 14.89 建國科技大學 14.09 16.73 華夏科技大學 14 13.25 正修科技大學 13.87 14.92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13.87 16.61 育達科技大學 13.7 14.82 健行科技大學 13.67 14.04 南開科技大學 13.55 12.5 明新科技大學 13.48 15.85 美和科技大學 13.48 16.76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3.42 16.64 輔英科技大學 13.39 15.13 東南科技大學 13.32 15.53 台鋼科技大學 13.21 13.3 一般公立、私立大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 9~10 10~11

資料來源: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整理、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工會發現,這20間教師超時授課最嚴重的私立大專校院,有19間都是專任教師鐘點費32年未調整,而僅有建國科大1間調過15元,但仍明顯低於正常標準。過於低廉的超鐘點費標準,確實可能造成部分私校逼迫教師超時授課,也不願聘足人力,兩者有顯著的相關性。而其中如正修科大、明新科大甚至是學生仍達萬人的大校,財務沒有明顯困難,但仍傾向叫既有專任教師超時授課,並且也不調升其超鐘點費。

統計資料顯示,教師超時授課最嚴重的修平科技大學,專任助理教授平均要每週授課多達15.99小時,比起一般正常公私立學校的助理教授基本授課時數9~10小時,平均每週超時授課達6小時!其專任講師甚至平均要每週授課多達18.45小時,比起一般正常公私立學校的講師基本授課時數10~12小時,平均每週超時授課達6.45小時!

試問,這種每週要比正常教師標準多上6小時(約2至3門課)的超時授課狀況,要如何期待教師能有足夠時間備課與深入教學?而又因為私校專任教師鐘點費32年未調整,修平教師們超時授課但鐘點費卻被「打74折」,每位專任教師每年形同短領約48,000元[1],工作20年間即等於被苛扣了上百萬元之譜!

為了徹底改變這種壓榨基層大專教師的歪風,高教工會嚴正呼籲,教育部應通盤檢討,保障大專教師鐘點費應「不分公立私立」、「不分專任兼任」,都不該少於公教人員調薪幅度,以追上最基本的物價漲幅,捍衛實質待遇水準。除此之外,應採取具體措施包含完善法規與增加補助,以有效改變各私立大專校院教師的超鐘點費數額與超時授課狀況,以捍衛應高等教育應有的教師待遇和教育品質。

附件一、行政院最新修正「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0782號函)

附件二、預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23條修正草案(教育部民國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一)字第1144200345A號)

[1] 以修平科大專任助理教授鐘點費為630元為例,與一般公立專任兼任助理教授(或今年8月1日起私立兼任助理教授)之鐘點費標準855元相比,每小時即短領225元。而修平科大專任助理教授平均每週超時授課5.99小時,每學期18週,每年2學期,故平均每年短領鐘點費為48,519元(計算式:225*5.9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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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鐵產工致新任董事長鄭光遠:有合理的待遇才有快樂的員工、滿意的顧客

2025, June 17 - 19:58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昨(16)日台鐵新任董事長鄭董事長光遠上任,寫了一封公開信給所有員工,提及自己出身民間,從海運、航空到陸運皆有經營管理經驗,要在公司經營上達成「安全、準點與便捷」三大目標,並提出「唯有快樂的員工,才能有滿意的顧客」的說法,希望能讓員工待遇提升,改善基礎設施環境。

從鄭光遠董事長資歷與公開信,產工正面看待,因為台鐵長期遙望高鐵,有整齊乾淨的制服、乾淨舒適的宿舍跟休息環境、以及令人稱羨的員工待遇,相比台鐵真是自歎不如。

因為從基本的員工制服,新進員工通常得花兩年時間才拿得到一整套,都得先自行治裝;然後員工宿舍破爛不堪,若非產工幾年前大力抨擊跟整頓,可能還跟以前一樣蚊蟲蟑螂滋生,員工連安心過夜跟休息的空間都沒有。

而員工待遇台鐵也是業界內最低,國營事業倒數第一,相比倒數第二的郵局還落差一萬多元,連夜點費(夜間津貼)都比高鐵低將近4倍,這樣的薪水待遇,要怎麼招人補人,更要怎麼留住人才?

產工要向鄭董事長說明,自從2022年公司化後,台鐵的正職人員不斷退休和離職,轉考其他國營單位的不在少數。這些年遇缺不補,現場人員苦撐待變。結果第一屆從業人員招考後,雖在產工爭取下提升了從業待遇比照資位人員,且危險、地域津貼和夜點費在工會不斷努力下,公司於5月宣布回溯發給,但整體薪資結構仍然低於員工期待。

不僅原任台鐵局時代轉任至公司,有數年經驗的資位人員,薪資與郵政公司等一眾國營事業單位落差一萬元、新進從業人員待遇也不符預期,造成新進員工離退率高進而影響營運工作穩定,產工在去年年底便發起爭合理待遇連署,最終有3000多名橫跨運、工、機、電內外勤員工響應,可見對於待遇提升,並非少數員工期待。

台鐵產工不斷地主張,有合理待遇,才能留下員工,這些年更是不斷印證這個論點,台鐵去年招的從業人員,離職率過半,技術類的人員更是連一個都招不到,才會有近期考慮單獨調整待遇的想法產生,但癥結點不外乎就是薪資結構低導致,根本不會有求職的人願意進來和留在台鐵。

台鐵人看著高鐵有著良好的工作環境,不錯的福利待遇,再體現出優質的服務、安全的運輸環境,才是正本清源之道,也是經營一家公司該有的處事模式。期待鄭董事長有別過去的其他長官,從台鐵最根本的沉痾問題解決,產工也將主動發函約見拜訪董座,提出產工意見多方參考,共同改善台鐵長期為人詬病的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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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店瑠公圳迫遷案 依法停強拆 方案能雙贏

2025, June 17 - 19:53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近日再發拆除通知,預定於6月26日(四)執行老宅拆除。當事人賴碧珍、其委任律師葉恕宏律師、黃昱中律師,及民間團體,今天(6月17日)上午9點30分在台北地方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呼籲強拆家園的傷害不可回復,仍有兩全方案尚待協商,請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

當事人賴碧珍於記者會中表示,蔡金木宅是其家族自日治時期以來的家園。但民國102年莫名遭開發商提告拆屋還地,至今已歷十三年,司法與行政救濟仍在進行中。她沈痛的表示,我們依法納稅、依法修建、依法申購土地,卻被拒絕。最後土地竟以『無人居住空地』名義,低價出售給從未居住此地的建商,讓我們一家陷入漫長的訴訟奔波。她質疑,現行制度形同國家默許財團宰割人民,而原居住者的土地優先購買權、以及憲法所保障的居住權、財產權與生存權,也在過程中全數遭到漠視。

賴碧珍更嚴正控訴新北市政府:「市府的作為,儼然是土地開發商的代理人!」她指出,新北市政府、區公所與水利會,自始就明確知悉其家族數十年來居住於瑠公圳旁。然而在民國100年8月,緊鄰蔡宅的原公路局宿舍土地由李姓建商家族取得後,竟向市府函詢如何開發蔡宅所在土地並配合圳道改造(附件)。僅一個月後,該筆土地即遭切割、標售與讓售,轉移給開發商。

這種行政操作,形同變相剝奪蔡宅一家依法享有的土地優先購買權。而且,新北市政府為配合建商開發計畫,不惜犧牲瑠公圳圳頭段及蔡宅所具備的文化資產價值。相較於台北市近期對民眾提報僅二、三十公尺長的霧裡薛圳第二支圳遺跡積極審查並提升為古蹟,新北市卻對擁有近三百年歷史、為台灣三大古圳之一的瑠公圳視若無睹。賴碧珍指出:瑠公圳案暴露出法律對財產權保障的漏洞,「惡意第三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可受完整保障,合法老屋卻得不到同等尊重。」最後她懇切呼籲法院暫緩強拆,保障基本人權與司法救濟程序的正當性。

律師籲依法取消拆屋命令 老宅為暫定文資  

法院因「本件已無停止執行之法定事由」因此發拆除通知,但是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應依職權變更或展延執行期日。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客觀上來說,憲法法庭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審理中;且先前新北市府審查瑠公圳頭文化景觀不予登錄,有程序違法的瑕疵,案件也將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而且,賴碧珍的住宅已納入碧潭文化景觀提報範圍,並進入審議程序,為暫定文化景觀,準用暫定古蹟規定,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6條,審議期間不得遷移或拆除。

委任律師葉恕宏指出,蔡家老宅今年2月經文史工作者提報為碧潭文化景觀的範圍,目前已展開現勘程序,依法視為暫定文化景觀,應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6條,於審議期間不得遷移或拆除。若貿然執行拆除,恐涉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毀損古蹟罪。呼籲法院審慎考量本案特殊性,撤回6月26日的強制執行命令。

葉律師繼續說明,蔡宅所在土地目前為「機關用地」,若建商欲變更為住宅或商業使用,須通過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且需完成必要公益捐贈。賴碧珍女士已多次於調解中表達願意無償捐出老宅,作為在地文史工作站,提供公益使用。但遺憾的是,地主至今未展現協商意願,一心只求拆屋,反而錯失保留老屋、爭取容積獎勵的可能。葉律師強調,蔡宅的未來發展絕非只能走向拆除一途,呼籲建商理性務實回應法院調解程序,法院也應暫緩執行,保留協商空間。

雙贏方案實踐公益使用,為地方帶來新契機

本案若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8條第3項第1款「私人捐建」規定,開發者若保留蔡宅並捐作公益使用,可獲得等量容積獎勵。此為保留與開發可雙贏之方案,若以以蔡宅樓地板面積190平方公尺計,結合鄰近地區房價估算,牽涉金額甚巨。

房屋保留不僅將保障賴碧珍居住權,更能為新店地區留下深具文化、歷史價值的親水老宅,作為在地記憶的見證,未來若能活化為社區展覽或文化教育空間,延續瑠公圳、萬新鐵路歷史脈絡,更能實踐公益使用,為地方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執行處不應強拆老宅: 文資審議瑕疵已起訴、法規範憲法審查進行中

委任律師黃昱中說明,蔡宅案背景事實與最高法院曾審理過的案件幾乎相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945號裁定),該案同樣為拆屋還地爭議,也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房屋被申請指定為歷史古蹟,當時法院即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暫緩執行。

最高法院在該案件特別闡明,倘若案件「調查未明即驟然實施強制執行將造成不可回覆之損害」者即符合強制執行法暫緩執行的要件,法院應依職權變更或展延執行期日。如今蔡宅也跟該案相同,進入文化資產審議程序,具備暫緩執行的事由,法院應比照處理,變更或延展執行。

黃律師接著說,蔡宅及周邊環境具文化資產價值,已多次獲地方文化人呼籲保留並依法提報,但去年11月的圳頭段文化景觀案中,新北市政府卻以一場未公開的內部會議草率否決文化景觀登錄,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召開必要的公聽會,或邀請賴女士及提報人表達意見,程序上具備重大明顯瑕疵,賴女士也已經針對此等程序瑕疵起訴,案件已繫屬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最後,去年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862號裁定僅僅是因為賴女士當時提起的是法規範憲法審查,不符合憲法訴訟法聲請定暫時處分的要件,而駁回賴女士定暫時處分的案件,但賴女士聲請釋憲的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尤其是有關地上權時效取得的重要法律問題,仍然繫屬於憲法法庭,此由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862號裁定理由第四段白紙黑字載明聲請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則另行審理」即可證明。因此,執行法院在此情況下強制拆除,已違反《強制執行法》有應調查執行障礙事由而未調查之違法,亦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要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在法律上當事人有理有據

黃昱中律師在記者會總結表示,本案歷時十三年,從法律層面來看,今天在此要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在法律上當事人有理有據。此案突顯了法律體系與行政機關長期以來的疏忽,包括憲法訴訟法上路前對居住權及適當住房權的闡釋、監察院三年前調查結果指出瑠公農田水利會違法售地的重大疏失,以及近期新北市政府在文化資產審查中便宜行事、草率結案的做法。執行處未依既有最高法院之見解,靜待本案相關法律爭議結果出爐再為調查是否執行,尤其可讓賴小姐翻盤獲得有利結果的時效取得地上權憲法爭議仍待憲法法庭釐清,就草率發出執行命令要逕予強拆。

黃律師質疑:「執行處是否要公然違法?」他進一步指摘民事執行處不能僅援引《強制執行法》,更應一併考量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本案賴女士已提出具體方案,已證明不拆除房屋反而對債權人更有利,換言之,本件執行顯無必要。若貿然執行,不僅無助於問題解決,更違反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要求。他重申上述法律意見早已於書狀隨同證物一併遞交法院,呼籲執行處應審慎檢視本月已遞交的多份書狀,強調此案目前尚有諸多法律爭議,執行處目前不應、也不能執行拆除。

記者會結束後,當事人及其律師隨即前往法院遞狀,請求依法暫緩強拆,讓本案仍有追求雙贏解方的空間。

賴碧珍指出市府早知蔡宅有人居住,仍配合建商詢問如何開發並改造圳道(賴碧珍提供

記者會發言稿-賴碧珍:
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到場採訪,也感謝所有關心瑠公圳迫遷案、願意為正義發聲的夥伴站出來!
我是新店蔡金木宅的第三代人。我們家自民國102年莫名遭土地開發商提告拆屋還地,至今已歷十三寒暑,司法與行政救濟也仍在進行中。

然而,就在6月4日我們接獲執行處通知,將在6月26日上午進行強制拆除,並計畫以「街廓封鎖、高強度警力部署、斷水斷電」等方式進行強拆。在崇尚自由民主的當代社會,這種粗暴行徑不僅完全悖離促進社會和諧的原則,甚至無異於製造社會衝突與對立!

瑠公圳迫遷案十三年來,我們歷經訴訟內外的壓迫,箇中辛酸、無奈難以盡訴。我們世居的老屋從日治末期就在此合法存在,依法納稅、依法修建、依法申購土地,卻屢遭水利會以「業務用地」、「機關用地」為由拒絕。諷刺的是,水利會卻在民國100年將土地低價賣給從未居住此地的開發商,還以「無人居住空地」之名出售,從此我們的生活陷入漫長訴訟奔波。我們的家園、我們的尊嚴被踐踏,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理應享有的土地優先購買權、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居住權、財產權、生存權,在哪裡?面對這一切,國家的角色為何遲遲無法伸出援手?放任財團宰割人民?

這起不公義事件的罪魁禍首,除了水利會的嚴重疏失外,我更要嚴正控訴新北市政府!市府的作為,儼然就是土地開發商的代理人!新北市政府、區公所、水利會自始都明確知悉蔡宅一家數十年來居住在瑠公圳旁。(民國100年8月),緊鄰蔡宅的原公路局第一運輸處辦公室的新持有人「李姓建商家族」,竟然向新北市府函詢,他們要開發蔡宅所在的土地,該如何配合圳道改造。旋即隔月,這塊土地就被切割成數小塊,再分別透過標售及讓售的方式,將土地移轉給建商。包裝巧妙的行政手法,完全變相犧牲蔡宅一家的優先購買權!

更令人髮指的是,新北市政府為配合土地開發商的利益,甚至刻意犧牲瑠公圳圳頭段及蔡宅所具有的文化資產價值!看看台北市,近期對於民眾提報短短二、三十公尺的霧裡薛圳第二支圳遺跡,不僅重視,更主動提升為古蹟保護。而擁有近300年歷史、台灣三大古圳之一的瑠公大圳,其珍貴重要的文資價值,新北市府竟然可以視而不見!這一切都只是為了配合建商的開發計畫,不惜犧牲在新店發展中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文化資產,拆除見證新店水利興衰及交通演變的重要常民古居。這起不公義的迫遷與破壞文資的冤案,其亂源的產生,讓人民陷入糾紛,正是新北市政府將政府的公權力角色,淪為土地開發商的代理人!

隱晦的質疑,在大罷免的政治氛圍下,蔡宅作為拔羅波罷連署站,是否也因此遭查水表?刻意漠視文化景觀的文資價值,國家公權力難道是財團與政治勢力清算人民的工具?

瑠公圳迫遷案讓我們深刻感受到法律對私有財產保障的漏洞。為何惡意第三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可受完整保障,而合法老屋的房屋所有權卻得不到同等尊重?我們對於司法傾向財團的土地所有權,卻漠視房屋所有權的不公對待,感到深深的不服!

最後,我們懇切呼籲:蔡宅所處土地至今仍屬機關用地,在未通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用地前,建商根本無法進行開發。相關憲法法庭及行政訴訟案件也仍在審理中,懇請執行處暫緩執行!保障人民的司法救濟程序不受侵損!這是對於程序正義與基本人權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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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民間呼籲台灣須履行人權承諾,建立難民庇護法制

2025, June 16 - 20:06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在世界難民日前夕,台灣公民社會呼籲台灣政府與國會必須積極履行對國際難民保護制度的承諾,包括依照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首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建立難民庇護法制以及提供明確之權利保障。這不僅是對人權的尊重,也是台灣的國際人權義務。

難民保護制度長期缺位,庇護者再陷困境

縱使台灣與其他國家並無陸路相連,但是數十年來,仍有無數因受到迫害、戰爭、暴力或嚴重人權侵犯被迫逃離母國尋求保護的尋求庇護者,歷經艱辛來到台灣。令人感到痛心的是,以「人權立國」為口號的台灣,因為我國難民庇護法制的長期缺位,在難民庇護尚無法提供保護更無法保障權利,致使這些人持續面臨無法生存、走投無路的困境。

現行「臨時外僑登記證」機制並不符合國際難民保護標準

依照國際人權公約以及相關人權標準,各國應確保尋求庇護者在審查過程中即受具強行法效力之國際習慣法「不遣返原則」之保護,同時保障公平與有效的庇護程序以及包括教育、醫療、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而內政部移民署雖自 2023 年開始實施「臨時外僑登記證」庇護專案,僅承諾對於返回原國家將面臨生命安全風險者,在通過審查後才可擁有一年就業、就學、加入健保等權利。然而事實上截至目前,也尚無任何申請人收到外僑登記證申請的審查結果;且審查期間,申請人既無法工作,也無法獲得政府的任何生活協助,基本的生存、健康與工作權遭到忽視。

制度缺位與失能的後果,不該由最弱勢的群體承擔

制度缺位與失能的後果,導致尋求庇護者需面對的是:因審查期間無法納入健保,導致當申請人有緊急醫療需求時,不是獨自強忍病痛,就是必須支付高昂醫藥費用;因審查期間無合法停居留身分,可能遭房東質疑身分而難以租屋,就算有社福機構願意協助,卻也常因政策限制,機構補助僅提供給有合法停居留身分者,使得申請人無法獲得資源。

更嚴重的是,那些因無法獲得生活扶助、為求生存而工作的申請人,在遭移民署查獲後被處以上萬元罰鍰,甚至受到強制驅逐處分;此外,即便已依程序提出專案申請,也發生過申請人遭移民署專勤隊催促辦理旅行文件離境,並被警告若未配合,將再度面臨收容處置。制度的失能,讓原本就身處弱勢的群體承擔了最沉重的代價。

建立難民庇護法制是國家義務,並能兼顧國家安全

從 2013 年台灣首度針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進行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起,國際人權專家便不斷建議台灣政府「儘速通過難民法,並應納入根據《日內瓦難民公約》第33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和《禁止酷刑公約》第 3 條的不遣返原則」。

依照聯合國難民署指引、各國實踐以及過去朝野各版本之《難民法》草案,難民身分認定皆須經過嚴格的背景調查、身分驗證,因此除了能保障人權之外更可兼顧國家安全。這也表示政府不應該持續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擋難民庇護制度的完善與立法。

我們呼籲:

  1. 儘速推動《難民法》立法,並建立真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所保障的難民庇護法制;

  2. 尋求庇護者在台灣亦享有國際人權標準所揭示之權利,為避免庇護專案申請人權利受到減損,政府應立即啟動「臨時外僑登記證」專案的審查程序並確保對申請人的資訊透明;

  3. 在「臨時外僑登記證」專案審查期間,政府應依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施行法》提供相應之權利保障,這也包括保障在台合法身分,讓申請人能在不受驅逐壓力下生活;

  4. 在《難民法》通過以前,行政與立法機關應檢討現行庇護政策失能之處,調整並修改現行涉及難民庇護之法規。

台灣應確保難民與尋求庇護能夠獲得充分的保護,保障他們尋求、享有庇護以及其他國際人權公約所揭示的權利。台灣曾因歷史經驗珍視自由與人權,今日更不該讓逃離壓迫的人,再次在我們的國土上無聲地受苦。願我們共同努力,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守護人道價值的土地。

截至6/16已連署團體[名單持續更新中](按筆畫順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比亞法拉在台交流協會
台緬公民協會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
台灣聲援緬甸聯盟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社團法人亞洲公民未來協會
社團法人邊境行動協會
香港邊城青年
破土
無國界記者組織
臺灣失序者聯盟
酷兒翻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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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移工沒勞保是制度性歧視 移工團體要求勞動部修法強制納保

2025, June 16 - 12:09

圖: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成員以行動劇展演,家事移工跟所有勞工一樣,會經歷人生的各種風雨,他們希望自己也能像其他行業的勞工一樣,有勞保做為一把保護傘,在需要的時候得到起碼的支持。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天6月16日是國際家事勞動者日,台灣有20萬家事移工是「勞保孤兒」,面臨生育、傷病失能甚至身故卻毫無保障,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聯合多個移工團體昨(6/15)天前往勞動部召開記者會,呼籲勞動部應落實「家事勞工公約」(C189)的精神,立即修法將家事移工納入強制勞保的對象,並且由政府提高保費的分擔比例,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家事移工不能生病嗎?不能懷孕生小孩嗎?不需要老年生活保障嗎?我們24小時待命照顧病人,幫忙餵藥、陪伴如廁,我們工作的沉重又責任重大,卻被排除在應該要公平對待的保障制度之外。」

同樣都是勞工卻制度性歧視 移工團體要求家事移工強制納保

目前在台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任何勞動法令保障,工作狀態幾乎24小時待在受顧者身邊,月薪僅2萬,沒有轉換雇主的自由,許多移工團體痛批家事移工付出多年都換不到任何的社會保障,連基本的生老病、退休及死亡都不保。

桃園家庭看護工工會指出,根據現行的《勞工保險條例》,雇用人數未達5人的雇主非強制投保對象,而多數家庭只雇用一位家事移工,技術性的將家事移工排除投保。

「家事移工只是因為工作地點在家庭,就不被當作真正的勞工嗎?」多數由印尼移工組成的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代表Marni表示,目前台灣家事移工雖被納入職災保險,使移工發生工作事故後可提供包括醫療費用及職災補償等保障,但並不涵蓋家事移工在日常生活中真正面對的風險跟需求。

Marni舉例,曾有移工罹患子宮肌瘤,手術費用約10-12萬新台幣,必要時還得負擔部分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的自費醫療器材約5-6萬,且在生病治療期間完全沒有收入。由於家事移工沒有勞保,沒有請病假的權利,也沒有病假津貼。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蕭以采說明,目前民間的庇護中心安置許多懷孕或已經生產的移工媽媽,部分來自工廠或養護機構的移工媽媽,因適用《勞基法》,他們在生產後可以按照規定請領勞保的生育給付,可是更多家事移工的媽媽們因為沒有保勞保而無法請領,形成制度性歧視。

新市社會服務中心李正新則表示,台灣政府在3年前修法將「境內聘僱」的外籍漁工強制納勞保,沒有理由排除同樣為台灣社會付出且面臨高風險的家事移工強制納保。另外,「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和「境內聘僱」外籍漁工甚至有同樣的工作條件,卻至今仍未強制納保,與家事移工同樣遭受不公平待遇。

李正新呼籲,勞動部應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將家事移工及境外聘僱外籍漁工強制納勞保,不受雇主聘僱人數限制,並參考境內聘僱外籍漁工的納保經驗,建立配套措施,確保制度順利運作。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代表Marni

在台家事移工基本保障低落 勞團:形同奴隸制

台灣移工聯盟代表聶永莉表示,家事移工身處在較封閉的職場環境,容易被雇主指派許可外工作,同時也是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的高風險群體,監察院報告也指出,每年發生百起移工性侵案件,7成都是家事移工。

聶也提到,勞動部在2024年6月的統計報告中指出,家事移工每天平均工時高達10.3小時,監察院也早在2014年的調查報告中,就已經要求勞動部和衛福部針對家事移工勞動條件低落狀況必須作出檢討和改進。

面臨勞動條件低落且經常面臨性騷風險,移工盟從2004年開始向政府提出《家事服務法》草案,但是20多年來都在立法院胎死腹中,聶永莉痛批台灣政府不肯把看護勞動者當作人來看待,也沒有給予任何勞動保障,無非就是讓台灣家事移工可恥的建立在奴隸制的基礎上。

「家事勞工公約」(C189)是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在2011年為家事移工所制定的189號公約(Domestic Workers Convention, C189)。臺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以發言稿表示,189號公約要求締約國政府不可有就業和職業的歧視,以及在第14條社會保障權明確表示,各國政府必須根據本國的法規,確保家事勞工在社會安全保障的條件不能低於一般勞工,甚至一般性意見中也進一步提到,國家法律中的勞動保護應該擴大到家事工人,以確保法律下的平等保護,包括最低工資、工作時間、休息日、結社集會自由等規定。

施逸翔指出,台灣歷經多次兩公約國家審查報告,行政院透過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依照國際人權委員的審查建議,責成勞動部必須將C189國內法化。但勞動部所委託的專家學者研究團隊,竟得出台灣涉及家事移工的相關制度、法規命令皆符合公約,此研究結論根本違背現況與悖於事實。民間將極力爭取移工工會及團體也能參與勞動部相關會議。

勞動部:鼓勵雇主與移工合意自願加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蘇裕國回應媒體,目前雇主與家事移工若合意,可以選擇是否參加勞保,勞動部未來將透過多種管道,如移工入境、雇主聘僱檢核、社群媒體及實體宣導會等方式,鼓勵雇主與移工合意自願加保。

關於移工工會訴求應「強制納保」,蘇裕國表示若要將家事移工強制納入勞保,將涉及社會政策層面的廣泛討論,因為這不僅限於家事移工,而是涵蓋所有受僱於個人的勞工,這需要社會各界進行深入討論才能推動修法。

「我們照顧別人的生活 但當我們生病、受傷或變老的時候誰來照顧我們?」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代表Carol為上萬名的家庭看護移工發表聲明,看護移工長時間照護傷病失能者,為台灣的照顧經濟付出巨大貢獻,支撐著台灣家庭的長照需求,卻被差別對待,訴求強制納入勞保只是希望能和台灣其他勞工一樣,被以尊嚴平等的法律保障。

工會成員向政府、雇主以及社會呼籲,勞工保險是權利而不是特權,社會保險應屬於每個人,把家事移工納入勞工保險獲得保護,因為家事移工也在保護每個人。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代表Carol(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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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家事移工立即納入勞工保險

2025, June 15 - 23:00

文/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

6月15日是國際家事勞動者日前夕,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至勞動部前陳情,要求政府將家事移工強制納入勞工保險。數個移工工會及人權團體也到場聲援,要求勞動部正視20萬家事移工被制度性排除在勞工保險以外的處境。

國際家事勞動者日是為紀念國際勞工組織第189公約的通過,樹立了家事勞動者應享有勞動基準,應不亞於其他勞工的勞動保障。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王誠雲指出,相較其他產業工人,家事移工至今仍被以聘僱人數未達五人為由,沒有被強制納入勞保,王誠雲說:「雖然雇主可以自願加保,但事實上,家事移工就是遭到制度性排除。」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DCU)代表Carol首先說明,家事移工被排除在勞工保險之外,意味著遭逢變故時缺乏保障;當發生意外、疾病或失能時,落入毫無支持的處境;當年邁無法工作時,也沒有退休金可以保障老年生活。Carol也表達,家事移工要求納入勞工保險,並不是特別待遇:「我們只是希望能像台灣其他勞工一樣,被以尊嚴、公平與平等的法律保障對待。」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代表Marni舉在台灣罹患癌症的移工為例,說明在沉重的醫療費用之外,最痛苦的是生病與恢復期間完全沒有收入。因為家庭看護工沒有病假薪資保障,也沒有勞工保險傷病給付。Marni沉痛的表示:「當我們無法工作時,我們就沒有任何生活費。」因此,SBIPT支持家事移工也應該被納入勞工保險,獲得平等的對待。

台灣移工聯盟(MENT)聶永莉表示,家事移工迄今為止不適用勞基法。儘管監察院早在2014年的調查報告中,就已要求政府家事移工改善勞動條件低落狀況。而移工盟長期倡議的家事服務法,也被政府以「適法困難」、「沒有共識」及「審慎評估」等話術來卸責。聶永莉認為,勞動部近年來推出的各項移工政策,也只是貪圖移工的「勞動力」,卻不肯把這些勞動者當「人」看。聶永莉強調,移工盟除了來支持所有移工都需強制納保勞保以外,也呼籲盡速立法保障家事移工。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李正新以漁工納保為例,說明將雇用未達五人的勞工納入勞保強制投保對象並不是沒有前例,家事移工卻遲遲未納入保險,形成不公平的雙重標準,他認為:「勞動部應該參考外籍漁工的納保經驗,建立配套措施,確保制度順利運作。」此外,李正新也提到境外聘僱的漁工同樣未納入勞工保險,也一樣存在雙標問題。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庇護中心蕭以采提到,同樣是懷孕生產,家事移工因為沒有勞保強制納保而沒有生育給付,是制度性的歧視。「儘管111實施的職災保險已經將家事移工納保,但如果家事移工在台灣因為意外或是疾病去世,因為不是職業災害,也還是沒有死亡給付。」蕭以采強調,不論哪個類別的勞工,家人都同樣需要花錢辦理喪葬,不應該因為他們的工作類別而被區別對待。

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批評,台灣政府特別是勞動部,長期實質違反各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已嚴重侵害家事移工和遠洋漁工的社會保障權。基於家事移工遭受的歧視性對待,國際人權委員長年來責成勞動部必須將第189公約國內法化,而勞動部所委託的專家學者研究團隊,卻得出台灣所有涉及家事移工的相關制度法規命令「全部皆符合公約」的研究結論與見解。台權會呼籲勞動部,多與今天舉辦記者會的工會及聲援團體,研商如何加速第189號公約施行法的通過,並早日讓家事移工納入勞工保險。

記者會最後,工會會員以雨滴象徵生、老、病、死、傷,表達家事移工與所有的勞工一樣無法避免這些人生事件,因此也期盼與各業勞工一樣,能有勞工保險作為一把保護傘,在面臨傷病時獲得起碼的經濟支持和保障。共同行動團體提出兩點訴求:

一、落實第189號公約的精神,將家事移工納入勞保強制納保的對象。
二、提高政府的保費分攤比例,以減輕長照家庭的經濟負擔。

On the eve of 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Day, June 15, Domestic Caretakers Union Taoyuan (DCU) petitioned the Ministry of Labor, demanding that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be mandatorily included in the labor insurance. Several migrant worker unions and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also gathered to show solidarity, calling on the Ministry of Labor to address the systemic exclusion of over 200,000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from labor insurance coverage.

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Day commemorates the adoption of ILO Convention No. 189, which established that domestic workers should enjoy labor standards and protections equal to those of other workers. Wang Cheng-Yun, secretary of DCU, pointed out that unlike workers in other sectors, more than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 Taiwan are still not mandatorily covered by labor insurance, simply because their employers usually hire fewer than five employees. “While employers may voluntarily enroll them, in reality, domestic workers are systemically excluded,” Wang emphasized.

Carol, a representative from DCU, explained that being excluded from labor insurance means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are left unprotected in times of crisis. When they experience accidents, illness, or disability, they face these challenges alone; when they grow old and can no longer work, there is no pension to support their elderly life. Carol emphasized that the demand to be included in labor insurance is not a request for special treatment:
“We only ask to be treated like every other worker in Taiwan—with dignity, fairness, and equal protection under the law.”

Marni, representing SBIPT, shared the story of a migrant worker who was diagnosed with cancer in Taiwan. Beyond the crushing medical costs, the hardest part was having no income during treatment and recovery. Since domestic caretakers are excluded from sick leave pay and labor insurance injury/sickness benefits, Marni stated with deep concern:
“When we can’t work, we have no money to live on.”
This is why SBIPT supports equal inclusion of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 labor insurance.

Nieh Yung-Li from the Migrants Empowerment Network in Taiwan (MENT) noted that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are still not protected by Taiwan’s Labor Standards Act. Despite a 2014 report from the Control Yuan calling on the government to improve working conditions for domestic workers, efforts to pass a Household Service Act have been continually delayed with excuses such as “legal difficulties,” “lack of consensus,” and “the need for careful evaluation.” Nieh criticized the Ministry of Labor’s recent migrant worker policies as focused solely on exploiting migrant “labor power” while ignoring their human rights. MENT continues to advocate for both mandatory labor insurance coverage and swift legislation to protect domestic workers.

Jason Lee of Rerum Novarum Center cited the example of foreign fishermen being included in labor insurance as precedent, showing that extending mandatory coverage to workers hired by employers with fewer than five employees is possible. The continued exclusion of domestic workers constitutes a double standard. Lee urged the Ministry of Labor to learn from the foreign fishermen’s insurance model and create similar support measures to ensure smooth implementation. He also pointed out that migrant fishers hired from overseas remain excluded from labor insurance, which is another instance of double standards.

Hsiao Yi-Tsai from the Migrant Worker Shelter of 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 (SPA) raised the issue of pregnancy and childbirth, noting that domestic workers receive no maternity benefits due to their exclusion from labor insurance—an institutionalized form of discrimination. “Although occupational accident insurance was extended to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 2022,” Hsiao said, “if a worker dies from illness or a non-work-related accident, there is still no death benefit.” She stressed that all families, regardless of the worker’s industry, face the same financial burden when dealing with a funeral and should not be treated unequally.

Shih Yi-Hsiang of the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criticized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especially the Ministry of Labor—for violating multiple human rights conventions. He noted that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bodies have long urged Taiwan to incorporate C189 into domestic law, especially due to the discriminatory treatment of domestic workers and offshore fishers. Yet, the research commissioned by the Ministry of Labor concluded that all current regulations affecting domestic workers already “fully comply with the convention.” Shih called on the Ministry to genuinely consult with labor unions and advocacy groups, like those organizing the press conference, to expedite the adoption of enabling legislation for C189 and to ensure that domestic workers are included in labor insurance.

At the end of the press conference, union members used raindrops to symbolize the universal vulnerability to life events like birth, aging, illness, injury, and death—emphasizing that domestic workers, like all other workers, need labor insurance as a safety net. When faced with hardship, they should receive at least a basic level of economic support and protection.

The joint demands made by the supporting organizations are:
1. Implement the spirit of ILO Convention No. 189 by making labor insurance mandatory for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2. Increase the government’s share of insurance premium contributions to reduce the financial burden on long-term care families.

發言者(按順序):
桃園家庭看護工工會(DCU) Carol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 (SBIPT) Marni
台灣移工聯盟(MENT) 聶永莉
新市社會服務中心李正新
群眾服務協會蕭以采
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

共同行動團體:
台灣移工聯盟MENT: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移工服務中心 Hsinchu Diocese Migrants and Immigrants Service Center(HMISC)
天主教明愛會(Caritas)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AIWAN LABOUR CONCERN CENTER(Lcc)
海星國際服務中心 STELLA MARIS INTERNATIONAL SERVICE CENTER(Stella)
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HOPE WORKER’ CENTER(HWC)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Domestic Caretakers Union Taoyuan (DCU)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erikat Buruh Industri Perawatan Taiwan (SBIPT)

聲援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婦女新知基金會 Awakening foundation
新市社會服務中心Rerum Novarum Center
群眾服務協會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SPA)
一零九五文史工作室 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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