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聲明】勿讓核三重啟審查淪為過水程序!落實在地知情同意,嚴審核安及環境影響
(地球公民基金會李根政董事長質疑核三重啟免環評。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屏南社區大學、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屏東縣愛鄉協會、社團法人好屏青年協會、屏北社區大學
今日,核能安全委員會(下稱核安會)在恆春舉辦「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地方說明會。然而,目前核安會的再運轉計畫程序倉促,審查與溝通程序仍缺乏完整的資訊公開、轉譯以及公眾討論機制,不利於在地居民參與、表達意見,使攸關台灣安全的重大核能決策淪為形式作業。此外,包括核三廠是否能符合最新國際核安標準,以及核電廠再運轉是否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等事項,也仍有待釐清,令人質疑目前的程序是否能真正為全民安全嚴格把關。
公民參與程序倉促,資訊未實質傳達給在地居民
本次地方說明會,僅在兩週前才公告,卻包含內容高達數百頁的龐雜審查資料,嚴重壓縮社會大眾與團體消化資訊的時間。說明會時間選在恆春旅遊旺季舉辦,亦未能考量在地產業與居民的作息。目前核安會僅將資訊放置於網路,未能善用在地實體場館(如:台電南部展示館)及公布欄等公告資訊,也未深入社區建立對話通道,如何能稱得上有效的在地公民參與?
核安會雖已組成約 64 人的專案審查團隊進行再運轉計畫審查,然而在公民參與的程序上,除再運轉計畫審查的兩場地方說明會之外的規劃,至今仍付之闕如。包括後續台電將進行的自主安全檢查,以及去年修正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新增需檢附的「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耐震安全評估說明」,其調查及評估方法為何?公民參與的程序為何?至今仍未見核安會及台電做出清楚的說明。
說明會應走向實質對話,深化地方民主參與
除程序不透明外,現有的說明會以「公民發言後、官方回應」一回一答的形式,往往變成單向溝通,無助於提升在地居民及公民社會對核電廠現況跟程序的認知,在地居民對於核電廠相關之重大決議亦缺乏實質否決權。
為扭轉這種過水式的溝通模式,官方應參照「審議式民主」的精神,落實社會溝通。核電重啟涉及極高風險,不能僅靠傳統單向宣導,更不應是簡單的投票對決,而應透過資訊轉譯、公民審議與充分對話,建立具備實質知情同意權與在地否決權的民主機制,讓地方民意在重大核安決策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
核電重啟不應只是專業部門內部的技術決定,而必須經過充分的資訊公開與民主授權。能源選項可以討論,但民主不能打折,我們要求核安會給在地居民一個真正能信任的決策過程。
2025年9月11日,屏東縣恆春鎮核三廠辦理核安第31號演習實兵演練,模擬核安事故情境下南灣海灘遊客之疏散與應變作業。(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核三廠需符合最新國際核安標準,確保核安無虞
首先,核電廠長期運轉會面臨材料老化、設備劣化及突發故障等問題,許多缺陷難以透過非破壞檢測完全掌握。雖然核三廠設有老化管理計畫,但隨著機組進入除役階段,部分維修與設備更新工作可能被延後,增加運轉風險。相較之下,歐洲核電廠若要延役,通常需經過長達十餘年至二十年的安全評估與設備升級,並非短時間檢查即可恢復運轉。
其次,核三廠採用 1970 年代的設計理念,與 2011 年福島核災後國際核安標準已有明顯落差。現代核電廠強調安全系統的多重備援與物理隔離,部分新型反應爐更設置爐心熔毀收集系統、壓力容器外部冷卻等嚴重事故防護設施。然而,核三廠受限於既有結構,無法加裝這些關鍵設備,事故應變仍高度依賴外部支援與移動式設備,安全度仍不足。
此外,耐震能力也是重大風險。核三廠原始設計基準地震僅 0.4 g , 2013 年歐盟核安專家來台審查即建議台灣採用機率式地震風險評估,重新檢討周邊已知及未知斷層。根據台電最新評估,核三廠所在地的最大地震加速度可達 1.384 g ,超過原始設計值 3.5 倍以上。加上核三廠位於板塊碰撞帶與活動斷層附近,顯示其地震風險與耐震能力問題仍須接受更嚴格的安全檢驗與重新評估。
核電廠申請再運轉,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台灣核三廠建於1980年代,而台灣的《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直到1995年才正式施行,環境部目前也仍未決議將核電廠的再運轉納入《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中,導致核三廠從建廠到送再運轉計畫至今,都未曾經過現代環評制度的審查。
綜觀過去核三廠的負面核安紀錄層出不窮,去年更發生冷卻水塔火災事故,顯示核三廠的運轉對在地的環境及健康確有造成不利影響的風險。我們呼籲環境部應正視核三廠未曾進行過環評、恐造成環境不利影響的事實,儘速修法將核電廠再運轉納入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範圍。
2025年3月6日上午核三廠突然冒出黑煙,現場為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2座冷卻水塔起火。(附近居民提供)
反對核三重啟,落實核電三原則
我們要再次強調,核三重啟是攸關公共安全與世代正義的重大能源決策,而在上述問題均未被充分討論、解決的情況下,執政黨提出的「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核電三原則的具體標準根本難以被釐清,遑論要如何被落實。
我們呼籲核安會、台電以及環境部,儘速採取行動回應民間訴求,我們也堅決反對老舊危險的核三廠重啟,拒絕造成地方核災風險、製造更多難解的萬年核廢料。
【會後發言彙整】
今日,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會)在恆春舉辦「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地方說明會,現場有許多在地居民及公民團體來到現場發表對核三重啟的疑慮,我們彙整摘要「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地方說明會現場部分居民發言,居民嚴正要求補足核安、環評、核廢與民主程序。
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榮譽理事長江國樑表示,他是住在恆春五十年的老校長,恆春地狹人稠,禁不起一次的災變,一旦發生事情是走投無路的,請不要讓不周延的作為,成為未來子子孫孫的災難。
他指出,這一次核電廠重啟,並沒有經過環評,請問這一次是否應該要做環評?此外,核廢料的問題是在地非常關心的,永久處置場不會放在恆春,那到底要放在哪裡?有沒有更實際的作法?目前有哪個國家同意接受?或者我們自己有沒有土地可以存放核廢料?這是我們這一代和子孫都要承擔的事情——一旦重啟,核廢料就會持續產生。請問核廢處置的進度目前到哪裡了?
台灣最終核廢料處置場在哪裡?(地球公民基金會志工提供)
恆春在地農民、屏東縣監督核安委員會委員張清文指出,政府與台電一再強調核安,居民卻看不到具體安全措施。核電廠每年進行壓力測試與檢修,應公開過程並邀請居民實際參與,讓民眾真正了解安全標準,不能只靠書面說明。
他表示,在地居民也應參與相關審查機制。現行回饋金的計算、使用與分配方式都應重新檢討,可由政府協助成立公開透明的基金會,長期照顧弱勢、支持青年返鄉,也讓居民能隨時查閱經費流向。
張清文進一步表示,台電投入不少睦鄰經費,但居民感受有限。台電投入許多睦鄰基金,但是我們看不到。文字就是冷冰冰的,怎麼變成有溫度的?台電要重新檢討睦鄰基金的使用方式,要讓恆春居民有感,因為現在核三都躲在高牆內,沒有走入居民的生活中。
恆春在地居民林瓊瑤表示,台電宣稱再運轉計畫沒有盲點,但在地居民最關心的核能安全,從來沒有絕對保證。首先是斷層與地震風險,具有高度地質風險的核電廠主要集中在日本與台灣,沒有人能預測下一次地震是否會引發核災。其次是地緣政治風險,俄烏戰爭已顯示,核電廠及其周邊設施可能成為戰時的重要攻擊目標,恆春地區更鄰近重要軍事基地,相關風險不容忽視。
林瓊瑤指出,核廢料問題至今仍未解決。台電網站提到全球已有二十多個國家具備核電延役或持續運轉經驗,但這些國家多位於歐洲、非洲、美洲及亞洲大陸,與台灣、日本等島嶼國家的地理條件不同,台灣不能直接照搬國外經驗,仍須審慎評估。她也批評,政府雖宣稱已製作懶人包、公開資訊,但光是這次說明會的報名程序就十分繁瑣,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方式仍需與時俱進。
她進一步表示,目前台灣備轉容量率仍維持穩定,即使供電吃緊時也有一定餘裕。核安會與台電應審慎評估,台灣是否有必要承擔核安、地震、戰爭及核廢料等長期風險,只為增加約百分之三至五的發電量。烏克蘭的經驗已提醒台灣,發生軍事衝突時,核電廠可能成為首要目標;相較之下,烏克蘭也在戰爭期間透過太陽光電等分散式能源,強化電網韌性,值得台灣借鏡。
落山風解說工作室表示,核三廠興建時他還在讀小學,後來長期在外地工作,直到十年前撰寫博士論文、重新研究核三廠,才發現實際情況與自己過去的理解有很大落差。台電宣稱要建立公民溝通平台,但這次地方說明會,他竟然是透過外地公民團體通知才得知消息,顯示台電與在地居民的溝通明顯失靈。
他們指出,台電應向恆春居民道歉。當年興建核三廠時,恆春居民並未真正參與或同意;如今核三停役後的回饋金如何處理,也不是由恆春居民共同決定。核電廠最重要的基礎應是資訊公開,但恆春居民長期與核電廠共存,卻無法充分取得與自身安全相關的資訊。他的住家雖不在現行疏散範圍內,家人卻從事恆春觀光旅遊業,核災一旦發生,整個地區都會受到衝擊。然而,居民從未有機會參與疏散計畫的制定,也不清楚實際的疏散安排。
他們進一步質疑,美國及其他國家的核電廠延役,多半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核三再運轉至今,相關程序中看不到針對環境與生態影響的實質評估。例如,若核三廠區增設太陽光電板,是否可能影響候鳥及當地生態,台電是否已進行調查?面對這些問題,台電僅回覆會依法辦理,卻未提出具體評估內容。
他們也指出,核三廠及其周邊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再運轉計畫是否應依規定保障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也應由主管機關清楚說明。
由日本民間團體整理的《福島十大教訓》已翻譯成14種語言,在網路上無償提供下載。(中文版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翻譯)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林正原指出,這次會議仍流於形式,不能真的回應問題。這報告書一千四百多頁,短短2週的會議準備時間,鄉親怎麼充分討論及參與?而審查委員會的委員不是清大核安所、前核安會背景,沒有地質專家,像是自己人審自己人,地方居民持續被邊緣化。
他說,核三用了40年,設備老舊風險上升,有很多零件目前也無法更換。而審查報告書的重點都是「是否能夠回到停役前的狀況」,卻沒有回應重啟之後能不能符合「現在國際的核安標準」。全球核安標準持續的加嚴,各國也都持續升級。核三廠都只證明還能繼續使用,這樣就夠了嗎?
他表示,恆春斷層也是一個不能忽略的問題。上次地動的數值,遠超過核三的設計,而台電2021之後就沒有再說明這些地質的說明。台電有必要重新檢視安全的問題,歐洲專家2013年就要求應該重新檢視安全問題,台電必須誠實在沒發生核災之前就面對風險,而不是事後才來解釋問題在哪。台電說審查沒有盲點,事實上就是最危險的事情。
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李根政表示,目前核三再運轉計畫審查開了 2 次聯席審查會議, 8 次小組會議,但是會議內容及一程都是事後公開,那這期間的揭露跟公民參與機制呢?完全沒有。而16個審查委員有 10 個是核工所跟前核安會成員,其他議題從會議紀錄來看都被邊緣化。核安會的審查就是封閉的審查,這就是科技獨裁。沒有居民的參與,憑什麼能說這是沒有盲點的審查。
他說,核三興建並沒有環評,環評制度也都是與時俱進的,現在不用環評只是因為當初沒有規範,不代表是合理的。光電只要山坡地5公頃以上就要環評,那核三重啟為什麼就不用?戒嚴興建的核三,現在要重新啟動就要走民主程序,而不是當年戒嚴的程序。
他表示,中間處置場最多就是40年,但對於許多人來說,就等於最終處置場,我今年58歲,死了都看不到核廢移出核三,我們就是把問題丟給後代子孫。
他指出,核電再運轉還在評估階段,現在台電可能就要設備更換,早於賴總統的三原則。假如最後社會仍沒有共識,那這些設備更新的投資誰來負擔?現在設備投資就是預設他要重啟,這是很矛盾的事情。
20260801核能安全委員會在恆春舉辦「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地方說明會(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屏東縣監督核能安全委員會委員、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邱花妹表示,重啟核三的正當性嚴重不足,賴政府宣示的三大條件皆未完備,公投未通過且高階核廢缺乏法源。台電邊執行除役預算邊籌備重啟,不僅角色混淆,作業安全更難確保。此外,審查由除役委員會代行,成員缺乏地質、財務與民主程序專家,盲目套用美國耐震法規,更忽視台灣地質特性。
她指出,廠區除役依法需要環評,重啟卻不用,核安會與環境部甚至對權責互相推卸責任。相較於日本重啟核電時對海嘯防護、耐震分析與極端氣候災難的戒慎評估,台灣現行的評估完全欠缺重大事故對策,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
她表示,重啟涉及的零件更換與未來災難因應等龐大真實成本從未精算。日本有案例因高達數兆日圓的重啟預算最終選擇放棄改為除役,台灣政府應將數百億的評估與財務負擔向大眾說明清楚,財務風險不該由社會與負債承擔。
她強調,審查資訊極不透明,身為監督委員竟然在開會前一天才接獲通知,會議資料更難以取得。在實質決策權歸屬不明的情況下,政府若忽視各層級民意與專業數據,將讓台灣的核安決策與民主程序倒退三、四十年。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專員林冠伶表示,《福島十大教訓》是日本公民整理核災經驗後,由世界各地公民共同翻譯的手冊,希望其他地方不要重複福島災民承受過的傷痛。手冊第一個教訓便是「別被核電是安全的宣傳所騙」。即使核安會與台電竭盡所能避免事故,仍沒有人能保證核電廠百分之百安全。
林冠伶指出,核災也許不會每天發生,但一旦發生,受到影響的不只是一座電廠,也包括居民的健康、農漁業、土地、家人與孩子,甚至決定人們能不能回家。當有人以便宜電價、經濟發展或缺電恐懼,要求一座已運轉四十年的核電廠重新運轉,社會必須追問:「風險由誰承擔?真正的電價是由誰支付?」作為民主國家,在地居民有拒絕的權利;恆春、車城、枋寮、滿洲及屏東居民,都有保護自身土地與生活方式的權利。
她也提醒,核安會目前完成的僅是台電「準備如何再運轉」的計畫審查,不代表核三已完成安全審查、取得新的運轉執照,更不代表已確定重啟。包括設備老化、耐震能力、輻射安全等核心報告,仍待後續提出與審查。「審查結案」容易讓民眾誤以為核三安全已獲得保證,但地質調查、設備老化、重啟成本及核廢料最終去處等關鍵資訊,目前仍未完整揭露。
林冠伶因此提出三項要求 : 第一,資訊公開不能只是將資料放在難以搜尋的審查網站上,應以居民看得到、聽得懂的方式,完整說明地質、重啟成本、核廢處理進度、審查中的不同意見,以及作成結論的理由。第二,後續每一個重要審查階段都必須讓地方實質參與,居民意見不能只在說明會上被動蒐集,而應真正影響是否重啟的決定。第三,政府必須建立地方同意機制,沒有地方居民的同意,核三不得重啟。
我們嚴正呼籲核安會:核三重啟不能只完成程序,更不能以「沒有盲點」這種傲慢的態度面對。面對運轉逾40年的設備老化、地震與地質、極端災害、戰爭風險,以及至今無解的核廢料處置,核安會應逐項提出具體、可驗證且公開透明的評估跟社會溝通,而非以書面審查草草帶過。同時,環境影響、地方疏散及財務成本等重大問題,也都必須納入完整評估。更重要的是,核安攸關恆春及屏東居民的生命、土地與生活,地方參與不能只是形式。
我們嚴正要求核安會重新檢視審查程序,完整公開資訊、納入多元專業與居民實質參與,建立地方同意機制,在核安、環評、核廢與民主程序均未獲充分保障前,不應推動核三重啟。
共同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屏南社區大學、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屏東縣愛鄉協會、社團法人好屏青年協會、屏北社區大學
這篇文章 【聲明】勿讓核三重啟審查淪為過水程序!落實在地知情同意,嚴審核安及環境影響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長榮航空空服員請生理假被不利處分人數三年逾500人次 立即修正保障飛時核發基準,停止歧視女性空服員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長榮航空空服員請生理假被不利處分人數三年逾500人次,勞動部稱「應受責難程度重大」;請長榮航空立即修正保障飛時核發基準,停止歧視女性空服員】
勞動部日前作成訴願決定書,認定長榮航空因空服員請生理假超過3日,取消其當月「保障飛時60小時」的適用資格,是對空服員請生理假的不利處分,已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訴願決定書更明指,112年至114年間,因請生理假而受害的空服員高達575人次,受害人數眾多,長榮航空應受責難程度重大。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本會)呼籲,長榮航空應立即修正保障飛時核發基準,將女性受雇者年度總計12日生理假,全部納入保障飛時適用假別,並返還受害空服員的差額薪資,落實性別平權。
空服員薪資結構並不穩定,約三分之一薪資是依據飛行時數計算津貼,導致空服員和一般受雇者不同,申請特別休假等有薪休假、或因航空公司排班問題,都可能發生空服員被變相減薪的效果,故許多航空公司均會和空服員約定每月保障飛行時數,確保空服員的薪資結構穩定性。經本會和長榮航空勞資協商後,長榮航空108年公佈保障飛時60小時核發基準,空服員因請公傷假、產假、婚假、喪假、特別休假、會務假、有給天災假、年度前3日生理假等假別時,導致實際飛時少於60小時,仍可請領保障飛時60小時之津貼,但疫情或戰爭等導致航空公司經濟影響重大期間不適用。(空服員月平均飛時通常為75-80小時,故實際飛時少於60小時之比例極少。)
惟本會和長榮航空對每年度前3日生理假的適用情況見解不一,長榮航空主張每年度請超過4日生理假就不適用保障飛時,本會則主張空服員因請生理假導致需要適用保障飛時的情形,每年度超過第4次才不適用保障飛時。本會理事詹捷宇遂在114年間向桃園市政府申訴,因申請生理假而被長榮航空取消保障飛時適用資格是不利對待,桃園市政府經調查後,認定長榮航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課以最高罰鍰30萬元。長榮航空不服桃園市政府之處分,仍拒絕修正規範並返還受害空服員之薪資,遂又向勞動部訴願,但勞動部日前仍認定長榮航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前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這僅是規範請假日數如何計算,不代表第4日以後的生理假不受法律保障。故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勞動法訴二字第1140026798號明確表示,空服員因年度申請生理假超過3日為由,而無法請領保障飛時之津貼,是不利處分,減損空服員的原有權益。而有關長榮航空抗辯罰鍰金額之部分,勞動部更稱,112年至114年之三年間,因請生理假超過3日而不適用保障飛時的受影響人次達575人,受不利處分之勞工人數眾多,應受責難程度重大,以最高金額開罰並無違誤。
三年間累計575人次空服員受害,顯示本案並非單一個案,依法請生理假的空服員要承受取消適用保障飛時、收入減少的風險,甚至可能導致空服員不敢依法請生理假。為兼顧性別平權和避免文義解釋之爭議,本會呼籲長榮航空,應立即立即修正保障飛時核發基準將女性受雇者年度總計12日生理假,全部納入保障飛時適用假別,並返還受害空服員的差額薪資,停止用法律戰掩護性別歧視。
這篇文章 【聲明】長榮航空空服員請生理假被不利處分人數三年逾500人次 立即修正保障飛時核發基準,停止歧視女性空服員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人本教育基金會對於聯合報的黑白集社論評論之回應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馮喬蘭執行長對於在某專題報導說經校事會議證明清白後『沒有實質傷害』,向教師致歉。當時的脈絡在於回應『經校事會議證明清白後』,『職位、薪資,仍然保有,不會失去』。但確實,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首先沒有表達真實意思,再則對於面對申訴的教師而言,即使證明清白,整個過程所帶來的精神壓力、心理傷害,等等,對於個人確實有實質影響。這一點,是馮喬蘭執行長在發言時,沒有照顧到的,也該向教師致意的。尤其是,本來以為這樣可以安慰人,卻反而讓教師傷心,這確實有錯。
但,並沒有說『老師被冤枉沒關係』,這句話是黑白集自行延伸,而貼到人本頭上的。
人本教育基金會確實反對體罰與任何形式的暴力。但主張零暴力、訴求零體罰,並非主張零管教,也不是要剝奪教師權益。而,人本一直以來致力淘汰違法之不適任教師,也並非要塑造師生對立,主張更不是仇師。我們所說的淘汰不適任教師,意指,體罰、性平事件等違法事項,也就是涉及教師法所訂定之解聘事由的。至於教學不力如聯絡簿、寫黑板、親師溝通等事項,需要的是相關支援處理系統,而不是我們所說的淘汰。文中所提的偏執,我們不確定定義為何?然而至今為止,被貼到人本頭上的惡意標籤,都不是人本的行動與主張。
文中暗示人本主導教育政策,然而人本從2017、2018年就在倡議,將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機制放到縣市政府,那怎麼還會出現一個校事會議呢?事實上,民間團體中最能跟各級政府議定相關制度的,還是教師團體,這也跟制度法令保障有關。
我們很認同,要重視教育、重視學生,必然要重視老師。這是基本。事實上,不是因為珍視學生才珍視老師,是因為珍視老師所以珍視老師。一旦有老師受委屈、遭受無理投訴,願意找人本,人本是絕對會設法協助,釐清與處理。
校事會議處理機制的改革是一定要的,同時校園也會需要支援系統,協助親師生溝通及教育輔導事件,甚或班級經營。如同社論所說,教育面臨衝擊,無論少子化或是社群時代的影響,需要更多正向力量,支撐教育。
這篇文章 【新聞稿】人本教育基金會對於聯合報的黑白集社論評論之回應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立院要求限期更正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把握校事會議改革契機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日前(7/27)終於做成決議,退回《解聘辦法》和《考核辦法》修正案,並要求主管機關教育部於兩個月內重新檢討修訂。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對此表示欣慰與肯定,並感謝傾聽基層教師心聲的立法委員共同促成,呼籲教育部別再逃避,務實面對。
教育部今(115)年1月12日發布的《解聘辦法》修正版,雖做出案件分流、刪除匿名檢舉等微調,但未從根本解決濫訴問題;只看到表面案件數下降,看不到現場教師的恐懼與無助仍在升高。全教總強調,當時要求立院做出退回決議,不是單單針對年初的修正版,亦非完全否定教育部試圖緩解基層焦慮的努力,而是要求對整個校事會議制度的錯誤進行徹底檢討。
少數不適任教師必須退場是社會共識,不讓多數認真教學的教師身陷被高度懷疑、不當調查的處境,也是社會共識。「退回」是阻止教育現場繼續崩壞的必要手段,要求「更正」是創造重新對話的契機。全教總呼籲教育部尊重國會展現的民意,正視教師組織所提出的問題,盡速展開更正版的討論與協商。先求停止損害,再逐步向鄭英耀部長的終極目標:「廢除校事會議」前進。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嚴正表示,教育環境不該存在被政治綁架的空間,而面臨史上最嚴重教師荒的此刻,相信教育部非常清楚,不當的校事會議制度所造成投訴武器化與親師生信任破裂的問題,就是教師受傷、心累而選擇離開的最大主因,而教育部需要的就只是導正錯誤的勇氣。
國會監督行政機關本屬憲法職責 退回修正案依法有據
全教總認為此次委員會決議完全符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行政命令如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立法院本應要求行政機關重新檢討修正,而非放任逾越法律授權的規定持續施行。
首先,《教師法》第29條僅授權《解聘辦法》規範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等程序事項。然而,現行《解聘辦法》所創設的校事會議制度,已將許多根本未達解聘或停聘程度的一般管教爭議、親師衝突及教學糾紛,全數納入調查、校事會議及後續處理程序,明顯超出母法授權範圍,不察不修才是無視違反法令立法意旨的謬誤行為。
另一方面,《考核辦法》的授權依據為《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有關辦理教師成績考核的規定,但修正草案新增要求學校重新調查、製作調查報告及報主管機關備查等程序,增加法律未授權的行政義務,同樣有逾越母法授權的疑慮。
全教總強調,依法行政與依法監督同樣重要。當行政命令有違反法律保留或逾越授權範圍之疑慮時,立法院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修正,不僅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賦予的職權,更是落實權力分立、維護法治及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要機制。
全教總提兩大修正方向:小案不進、濫訴有責
一、小案不進校事會議 落實調處先行原則
全教總主張,《解聘辦法》應回歸《教師法》授權意旨,建立「小案不進、調處優先」原則,讓校事會議專責處理已達解聘、不續聘或停聘程度的重大不適任教師案件。現行案件啟動門檻過低,使校事會議逐漸偏離制度設計目的,不僅耗費行政資源,也增加第一線教師的負擔。應落實一般校園爭議優先透過學校行政、教師成績考核及校內輔導等機制處理。
二、徹底杜絕匿名檢舉 建立濫訴有責機制
1月12日的修正版雖要求檢舉人具名,但仍保留多項啟動調查管道,只要學校「知悉」案件即可能被迫啟動調查,匿名檢舉仍有繞道空間,無法真正遏止濫訴,應於此次修法全面杜絕。另針對惡意、虛偽或明知不實檢舉,全教總強力主張應建立明確認定標準,透過課予行政裁罰或增加成本等手段,避免零成本又無責的檢舉造成行政資源浪費,保障教師免於濫訴侵害,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與程序正義。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不要只追求案件數下降的表面數字,應把握立法院要求兩個月內重新檢討修訂的契機,重新建立一套兼顧兒少權益、教師程序保障及教育專業的制度。唯有讓重大案件依法嚴格處理、一般校園衝突回歸教育現場妥善解決,並杜絕匿名及惡意濫訴,才能重建親師生互信,讓教師敢於管教、安心教學。
這篇文章 【新聞稿】立院要求限期更正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把握校事會議改革契機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成立 籲建立尊重部落、實質參與的災後重建
文/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
2025年9月,花蓮馬太鞍溪上游因大規模堰塞湖引發災害,重創光復、鳳林及萬榮等地的家園、農地與部落生活文化實踐空間。時隔數月,災後重建與工程整治正全面推動,然而在地族人卻面臨行政機關「多頭馬車、資訊破碎、程序倉促」的困境。對此,鑑於過去八八風災等原鄉重建的寶貴經驗,在地部落團體聯手八八風災重建夥伴、專家學者及民間組織於今日(3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 ,呼籲各界持續關注風災後的重建情況,莫將工程置於人權之前。
Atomo 部落自救會發起人蔡宜蓁沈痛的說明:「我們絕不反對防災,但工程不能只看進度,卻忽視族人的生活與生計!」她指出,大型工程進場後造成嚴重揚塵,打亂部落生活,受災農地至今無法復耕,也看不到產業復原方向,「農地無法恢復,居民要靠什麼生活?看不到未來,青年又要如何選擇留下來?」她強調,若政府只處理工程卻遺忘了人,這樣的重建根本算不上重建。目前正值汛期,部落防災巡守隊經費卻只核定到8月底,恐造成防汛缺口。自救會因此提出四項訴求,包括改善施工揚塵與環境監測、涉及私人及部落土地工程不得「先施工後告知」、延續巡守隊經費,以及建立中央、地方與聯盟的固定雙向對話平台,呼籲政府正面回應部落聲音,讓災後重建兼顧安全、環境、生計與土地權益。
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聯盟代表張馨云 O’ping指出,目前無論是第九河川分署推動的河川治理、重災區造林政策或花蓮縣政府推動的背水堤工程,都反映出相同問題:政府始終以工程優先,而非人民需求。她指出,災後治理幾乎只剩協議價購與土地徵收等選項,居民沒有真正的選擇,部落參與及程序正義也未獲落實,族人更感受到《災害防救法》在實務上凌駕《原住民族基本法》及《馬太鞍溪流域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的精神。她呼籲花蓮縣政府停止爭議工程,中央政府重新檢討災後治理方向,避免災後重建淪為工程、徵收及擴張行政權力,真正回應原住民族權利與部落參與。
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聯盟代表 Tipus(代Kalotongan 部落)闡述,政府雖在光復車站旁設立服務站,卻未考量多數地主為阿美族族人,現場缺乏族語協助,導致資訊取得不平等,因此聯盟自行成立北岸土地服務站,協助地主理解相關資訊。他也憂心,高規格堤防緊鄰部落聚落,可能改變水流方向、增加聚落受災風險,「我們看到高規格堤防蓋在部落旁邊,請問水要往哪裡走?我們族人的命不是命嗎?」他並指出,Kalotongan 部落位於流域下游低窪地區,居民最關心的是長期居住安全,政府應儘速提出安置及遷居規劃,並以整個馬太鞍溪流域為治理範圍,建立持續且具居民實質參與的決策機制。
Fata’an 部落族人暨受災地主黃俊龍Kamih Mayaw 則說,災後至今政府與地主、部落始終缺乏充分溝通,許多土地所有權人在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就被要求簽署相關文件,「在完全沒有資訊、沒有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就要我們簽下這些合約,這樣合理嗎?」他指出,多數地主及耕作者都是長者,不熟悉網路,卻被要求自行上網查詢資訊,導致對工程進度、土地規劃及自身權益始終一知半解。「快一年了,我們就像遊民一樣,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知道該去問誰。」他呼籲政府落實資訊公開與透明溝通,尊重部落參與,讓居民能在充分理解政策內容的基礎上,共同討論災後重建方向。
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黃舒楣提出她的觀察,災後近一年,政府仍未提出整合風險評估、國土規劃、流域治理與生態環境需求的整體重建方案,災區居民只能疲於奔命參與各項工程說明會,卻始終看不到中長期居住與產業規劃。她表示,《國土計畫法》第8條已提供「流域特定區域計畫」作為跨行政區整體治理的法定工具,但一年來完全看不到相關討論。她認為,跨部落聯盟的成立正是希望監督這項結構性問題,災後規劃不能減縮為工程項目管理,而應回到流域治理與國土規劃的整體思考。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金惠雯解釋,原以為莫拉克風災後部落爭取權益的經驗已成歷史,沒想到今天仍必須再次面對相同問題。「以前發生的事情,為什麼今天還會再發生一次?」她指出,隨著氣候變遷加劇,臺灣未來將面臨更多天然災害,若每次災後重建都忽視部落居民的權利與參與,原住民族的文化與生活空間將持續受到侵蝕。她呼籲政府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精神,在災後重建及土地利用等重大決策中,真正踐行諮商同意原則,尊重原住民族自主決定權。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秘書長歐蜜.偉浪表示,莫拉克風災後因缺乏部落參與而引發的爭議,如今又在馬太鞍溪流域重演,「歷史的錯誤,竟然還在原鄉重演。」他指出,目前災後重建面臨行政機關多頭馬車、資訊零散、程序倉促等問題,居民疲於參與各項工程導向的說明會,卻無法真正參與整體重建規劃。他呼籲政府持續投入人力與資源,讓部落從工程規劃、環境監測到生計復原都能實質參與,「我們不是反對工程,我們反對的是沒有溝通的工程。」災後重建應保障居民的生計與土地權益,協助居民恢復生活,並將重建的自主權真正還給部落。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戴秀雄説明,馬太鞍堰塞湖致災後,在完成緊急應變後,政府就應進入災後重建階段。雖然光復市街區已一定程度恢復,但都市計畫範圍外大量遭土砂掩埋的農地仍未完成清理。這些農地是居民重要的生活與經濟支柱,政府以土砂無處處置為由禁止居民自行清理,造林植樹又是否足以取代農耕收入?居民提出承租耕地、維持生計的訴求,又是否獲得妥善回應?他指出,目前推動的是一整系列防洪工程,但居民生活、生計及災區土地利用的重建工作並未真正開始,光復都市計畫、花蓮縣國土計畫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也都尚未因應災後需求重新檢討。他強調,重建從來不是容易的工作,因此更需要國家運用資源與治理能力,與地方居民充分溝通,共同規劃重建方向,避免國家的資源反而成為居民的夢靨。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説明,政府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降低災害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但災後重建涉及居民未來數十年的生活、土地利用及集體發展方向,更應以人權作為治理原則,避免因資訊不足、程序倉促而再次侵害人民權利。她指出,《自然災害人權保護作業指引》提醒各國,天然災害不會降低政府保障人權的責任,《平和諾原則》(Pinheiro Principles)也強調,返還住宅與土地、協助居民恢復原有生活應是優先目標。她呼籲,馬太鞍災後重建應兼顧生命安全、土地、生計、文化及發展權利,並在充分資訊與實質參與的基礎上,讓居民共同決定家園的未來。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林嘉男闡述,一個成熟的國家應能在重大災害中兼顧應變效率與程序正義,但馬太鞍溪流域災後重建顯示臺灣在制度與治理上仍未做好準備。「我一直以為,經歷九二一地震與八八風災之後,我們的國家已經準備好了,但這次顯然還沒有。」他指出,災害只有一天,但長達十個月的重建卻演變成持續至今的社會災害與政治災害,問題在於政府治理失靈及跨部會整合不足。他呼籲政府從工程導向轉向流域治理與長期規劃,落實居民參與及持續溝通,也希望立法院藉由馬太鞍案例檢視現行災後治理制度,建立更具韌性與整合能力的災後治理機制,避免未來重蹈覆轍。
發言順序:主持人那莫 諾虎(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凃又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1、在地部落代表-Atomo部落自救會發起人蔡宜蓁
2、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聯盟Tipus代Kalotongan 部落出席
3、Fata’an部落族人&受災地主-Kamih Mayaw 黃俊龍
4、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聯盟代表-張馨云O’ping
5、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黃舒楣教授
6、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金惠雯
7、泰雅爾族民族議會-歐蜜偉浪秘書長
8、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戴秀雄副教授
9、台灣人權促進會-余宜家秘書長
10、國立臺東大學-林嘉男助理教授
記者會主辦團體:
發起人: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聯盟、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成立 籲建立尊重部落、實質參與的災後重建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呼籲賴政府守住政策承諾 屋頂光電新制8月1日如期全面實施
(圖說、台北信義新城社區共10棟,總裝置容量147KW每年約可帶來近100萬電費收入。屋頂防漏、遮陽、降溫、省電還能分紅喔!攝影/梁家瑋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之 1 是民進黨政府2023年全面執政期間,為落實「提高綠電占比、加速規劃設置綠電建置重要策略」所奠定的法制基石。其核心目的是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建物義務設置太陽光電,讓都市承擔發電與減碳責任,並透過建築整合太陽光電,強化國家的能源與防災韌性。明天 8 月 1 日理應是台灣新建物屋頂光電新制《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正式上路的日子,標誌著台灣邁向「能源轉型 2.0」的實質進程,更是政府邁向 2030 再生能源目標的關鍵時刻。
然而,就在法規正式上路的最後關頭,我們注意到建築業界於7月30日連續發布兩篇專題報導,內容仍聚焦於維管責任歸屬、成本效益評估及結構安全等疑慮企圖影響決策,建議政府應將佔新建物大宗的「住宅類」建物排除在規範之外,甚至意圖導向暫緩施行。
面對建商的壓力與各項「分階段實施」的傳聞,民間團體必須提醒賴政府:領導人應堅持政策初衷與理念,而非因建商壓力而退縮,政策的倒退不僅會損及執政團隊的誠信,更會讓台灣在國際淨零競逐下,半導體與AI產業、資通訊與電子業、傳統與金屬製造業、大型服務業與金融….等眾多需求面前,喪失最核心的轉型契機。
事實上,經濟部能源署的相關制度配套已臻完備,內政部國土署對於實務執行的疑慮,也已透過多場研商會議達成共識並逐一釐清。為確保政策順利銜接,兩部會於過去兩週內密集辦理了三場「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積極向社會各界釋疑,充分展現政策已準備就緒、如期上路的決心。在行政程序與安全規範皆已到位的現狀下,完全沒有限縮適用範圍或延後施行的理由。
我們嚴正呼籲行政院應展現政策決心,依法讓屋頂光電新制於 8 月 1 日如期且全面上路。在能源轉型邁入關鍵階段之際,唯有堅守法規安定性與政策一致性,台灣才能真正建構國家能源韌性與落實經濟轉型的承諾。
各界充分研商形成共識 政策不應臨時縮限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的適用範圍並非倉促形成,而是2022~2024年內政部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建築師公(協)會、光電產業、環保團體等利害關係人,歷經8次研商會議,以及2024年8月至今已有數次於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充分討論與意見整合後所形成的共識。部分建築業關切的光電設備建置成本、投資回收期、後續除役與回收議題、光電結構安全、設備維運及光電效益等議題,皆是政策形成過程中充分討論的重要議題,相關意見亦已納入制度設計的考量。這些議題固然仍可持續精進,但不足以改變歷經多次研商討論所形成的政策共識,更不該作為政策更動的理由。若以配套精進為由變更適用範圍,恐削弱政府政策的一致性與公信力,更可能傷害公部門與民間共同參與政策形成的信任基礎。
全民參與能源轉型有共識 住宅光電不應被排除
住宅建物導入屋頂光電,並非缺乏社會支持。根據台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民意調查,近六成受訪者表示已安裝或有意願安裝屋頂太陽能設備,顯示住宅參與能源轉型已有相當穩固的社會基礎。若現階段調整政策規劃方向,將使政策偏離全民參與能源轉型的機會,也忽略多數民眾已準備好投入能源轉型的期待。公共政策應兼顧產業需求,更應回應社會整體利益與民意基礎,避免因少數利害關係人的疑慮,延宕台灣再生能源發展與減碳進程。
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 共同面對與承擔能源責任
屋頂光電新制的核心價值,在於善用既有建築屋頂發展分散式能源,不僅能減少土地開發壓力,就近供應都市用電、降低輸配電負擔,更能提升整體能源韌性,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面對能源轉型與未來產業用電需求,加上地緣政治衝突可能造成國際化石燃料供應受阻、價格劇烈波動,更凸顯提升在地再生能源供應能力、強化能源安全與韌性的必要性。對台灣而言,屋頂光電不只是產業發展與民生住商所需的綠電來源,也是強化能源韌性與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更是現階段最具可行性的分散式能源方案之一。
住宅建物占全國建築總量的大宗,也是都市最重要、具潛力的光電設置場域。若住宅類遭排除,將大幅限縮都市屋頂光電的發展空間,不僅年裝置容量、減碳量、可供家戶用電減少六成以上,也將減少約2.81億度綠電發電潛力(附件一),削弱產業用電的可能來源,更限縮全民共同參與能源轉型的機會,也難以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的能源責任。
面對媒體報導行政院恐限縮屋頂光電新制適用範圍、將住宅類建物排除,長期關注屋頂光電政策推動的民間團體對此深感憂心。政策若在上路前臨時縮限,不僅將削弱新制推動成效,更將傷害政府公信力,衝擊台灣能源轉型的整體方向。我們認為,政策可以持續精進,但能源轉型不能倒退,也不能只由少數人承擔,更需要全民共同參與。
每一位電力使用者,都應有機會、也有責任共同參與發電、承擔能源轉型責任。我們呼籲行政院守住既有政策方向,審慎評估政策調整所帶來的長遠影響,在持續完善配套的同時,讓屋頂光電新制如期、完整落實,讓更多住宅、民眾與社會各界加入在地發電的行列。
附件一:《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適用範圍包含與排除住宅類之預估比較
下表係以《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適用範圍包含與排除住宅類之預估試算,結果顯示,若排除住宅類,不僅年裝置容量、減碳量、可供家戶用電減少六成以上,將減少約2.81億度綠電發電潛力。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適用範圍包含與排除住宅類之預估比較
項目 民間團體估計 內政部估計 適用範圍 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 ABCDFGH(註一) 住宅(H) 不含住宅(ABCDEFG) ABCDFGH 住宅(H) 不含住宅(ABCDEFG) 年增裝置容量(註二) 374.7 MW 225.3 MW 149.4 MW 660 MW 52 MW 608 MW 綠電年產量 4.68億度 2.81億度 1.87億度 8.25億度 0.65億度 7.6億度 綠電年減碳量 453,602公噸 230,909
公噸 222,693
公噸 676,500
公噸 53,300
公噸 623,200
公噸 綠電年供應家戶數 14萬4,055 戶 7萬3333戶 7萬722
戶 21萬4,844戶 1萬6927戶 19萬7917戶 住宅貢獻 60.13% 7.87% 試算全台光電佔建物之造價成本 0.23% ~ 1.23%
(製表與計算: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註一:其餘建物分別為A公共集會類、B商業類、C工業倉儲類、D休閒文教類、F衛生福利更生類、G辦公服務類及H住宅類等建物。
註二:內政部版預估年新增裝置容量660MW(0.66GW),經公民團體試算過後約為374.7MW。因0.66GW為官方提供,故表格以官方統計資料顯示
聯合聲明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圖說、桃園市「文房學府」集合式住宅建置的屋頂光電系統。設計採完整覆蓋屋頂及屋突,不僅可發電創造綠色收益,也兼具屋頂防水、防漏與隔熱效果,提升建築使用壽命與居住舒適度,展現住宅屋頂光電兼顧能源、建築維護與居住品質的多重價值。(照片提供: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顏神鈦)
圖說、李小姐住家屋頂光電。(圖源李小姐提供)
這篇文章 【聲明】呼籲賴政府守住政策承諾 屋頂光電新制8月1日如期全面實施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桃園市市長參選人黃世杰拜訪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對多項市政訴求給予肯定回應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今日桃園市市長參選人黃世杰拜訪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針對年底桃園市市長選舉,回應桃市產總針對桃園市政之多項訴求。
本次桃園市市長選舉中最主要的勞工議題「設立桃園勞工博物館」,藍綠兩黨候選人皆已於6月初表態支持。桃市產總進一步提出,若未來桃園市長真心要推動成立勞工博物館,希望能將勞工博物館下設於文化局或桃園市文化基金會等具備相關專業與經驗之單位。候選人黃世杰現場同意桃市產總訴求,並也承諾應正式成立勞工博物館籌備處,且應有相當規模之人力編制與預算經費。
今日座談會中,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基層清潔隊員產業工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農田水利署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桃園分會、南亞電路板錦興廠企業工會等眾多基層工會出席。針對教育、清潔隊、消防等市政領域提出之訴求與意見,亦得到候選人黃世杰多項肯定答覆。
桃市產總將於9月下旬召開記者會,公開要求二位桃園市市長候選人回應本會訴求,並簽署承諾書。歡迎所有市民朋友一起關注、持續要求市長候選人為桃園市勞工權益做出具體承諾!
這篇文章 【新聞稿】桃園市市長參選人黃世杰拜訪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對多項市政訴求給予肯定回應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反對高雄大樹和山光電草率重啟,應保障在地居民知情權
文/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去年5月底經由媒體報導才爆發爭議的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是由自來水公司招標的大面積山坡地農地變更光電案,主管機關疏於監督之下,廠商大規模砍伐樹林、改變地形地貌,最終橋頭地檢署偵結起訴七人,除追究其刑責外,還要求回復原地形地貌。
如今在地形地貌尚未完整恢復的狀況下,開發商趁已經一年多,幾乎無人注意之下,將案件送至高雄市政府後,轉送中央內政部進行土地變更,將使第一期光電案山坡地可以再新增新建約2公頃光電;14公頃的和山里第二期光電維持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甚至原本的3.7公頃國土保安用地都沒有保留,還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依據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八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可以蓋光電場、土資場、廢棄物處理、工廠,在攸關和山里水土保持,和里內上千人飲用水取水口的上游山坡地,做這樣暗度陳倉的變更計畫,實屬欺上瞞下,漠視在地居民身命財產安全之舉。
本案在申請興建光電廠之前,並非是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也請內政部在廢止光點開發的同時,將這不符水土保持,預留未來光電、廢棄物處理廠興建的後門變更案攔截,將目前尚未蓋光電的地目用地分區,全部恢復為國土保安用地或農地。
主要訴求如下:
一、被破壞之地形地貌應先回復原狀,案件才能送審
二、送審之前,應在大樹開發鄰近里召開公聽會,說明案件如何妥善處理,保障在地知情權與相關權益
三、計畫書第一期至少1.5-2公頃以上尚未蓋公光電的山坡地,第二期約14公頃全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恢復國土保安用地或農地。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反對高雄大樹和山光電草率重啟,應保障在地居民知情權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全面收回黨產,優先改作社宅 經民連盤點台北市首波五顆蛋黃、三大願景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30)日召開「全面收回黨產,優先改作社宅,經民連盤點台北市首波五顆蛋黃、三大願景」記者會,呼籲應儘速且全面收回不當黨產,並將座落在都市蛋黃區的不當黨產,優先改作社會住宅!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經民連智庫第一波僅以最小範圍盤點,僅就位於台北市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作出收回國有處分的不動產進行盤點,加計救國團原已承諾歸還國有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以及近日媒體報導的松山油漆廠。盤點發現至少有 11 筆不當黨產適合供作社宅使用,保守估計可提供約 2,270 戶到 2,550 戶的社宅。此外,台北市尚有大量黨產會列管,但還未作成收歸國有行政處分的不當黨產,未列入盤點。經民連主張,為解決都市蛋黃區社會住宅用地取得不易問題,除了行政院提出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高容積上限,鼓勵捐贈社會住宅」之策略外,另外一個可以取得社會住宅用地的有效管道,就是落實《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下稱《促轉條例》)第 7 條之規定,儘速且全面地收回不當黨產,優先轉作社會住宅使用。
▍都市蛋黃區社宅用地難尋,不當黨產可解燃眉之急!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2017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促轉條例》,其第 7 條明定,為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成政黨公平競爭,不當黨產應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立法理由更直指,不當黨產本就取自國家應用於社會的公共資源,既「取於社會」,就該「用於社會」。
至於要如何「用於社會」?涂景亮進一步說明,由於目前我國住宅政策已從興建國宅出售,轉向租金補貼與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2011 年《住宅法》制定、2015 年《國民住宅條例》廢止),又加上現在推動社宅的最大問題,是交通便利、就業機會集中的都市蛋黃區用地取得不易,既然如此,那我們就應應儘速且全面收回不當黨產,並將座落在都市蛋黃區的不當黨產,優先改作社會住宅使用!
涂景亮表示,經民連第一波盤點位於台北市可供社會住宅用之 11 筆不當黨產,其中 7 筆可以現有建物共 4,791 坪(15,838 平方公尺)供作社會住宅,另其他 4 筆土地共 23,640 坪(78,149 平方公尺)可新建集合式社宅大樓,保守估計可提供約 2,270 戶到 2,550 戶的社宅。
此 11 筆不動產,依功能性又可區分為:五顆蛋黃、三大願景以及三個彈性。五顆蛋黃,是位於都市精華區,可改做住商混合型式社會住宅之現有大樓 5 棟;三大願景,則是腹地廣大之完整基地,非常適合用來新建集合式社宅;至於三個彈性,其一為小型基地,其二目前出租予長照機構,未來收回為國有可做長照使用,亦可考慮將其重新規劃為社宅使用。
▍美齡樓、裕民大廈、力麒中正、延平城中大樓、達爾文科技,共五顆蛋黃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說明,經民連盤點的五顆蛋黃,分別為:
(1)中正區林森南路的美齡樓(地面 9 層,婦聯會不當黨產),緊鄰捷運善導寺站、成功高中及台北商業大學等學區,就其空間,約可以提供 120 至 140 戶社宅。
(2)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的裕民大廈(位於 2 樓,救總不當黨產),緊鄰捷運中正紀念堂站、台北市立大學及弘道中學等學區,就其空間,約可以提供 25 至 30 戶社宅。
(3)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的力麒中正大樓(位於 6 樓、11 樓、12 樓,救總不當黨產),緊鄰捷運古亭站、台灣師範大學,就其空間,約可以提供 25 至 30 戶社宅。
(4)中正區延平南路的城中大樓(位於 7 樓、8 樓,婦聯會不當黨產),緊鄰捷運西門站、東吳大學及福星國小等學區,就其空間,約可以提供 30 至 35 戶社宅。
(5)內湖區洲子街的達爾文科技大樓(位於 9 樓、10 樓,救總不當黨產),緊鄰捷運港墘站、內湖高工及麗山中學、小學,就其空間,約可以提供 50 至 60 戶社宅。
這五顆蛋黃,皆坐落於台北市內的精華區,近捷運站,更是往來便利的交通要衝,收回黨產,釋出空間,配合建築及消防法規進行室內裝修及法規調適,供作社會住宅使用,裨益於就學就業,預計可嘉惠超過 250 戶居民。
▍三大社宅願景: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松山油漆廠、至誠路婦聯分會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鄒韻函說明,經民連盤點台北市新建社宅用地的三大願景為:
(1) 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救國團不當黨產):位在捷運圓山站與劍潭站之間,腹地廣大約 6.5 公頃。未來與救國團完成點收後,可考慮拆除 1988 年落成的既有建物,參考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打造公園式社宅;在保留既有濕地生態的同時新建高樓層大樓,提供 1,500 至 1,600 戶全齡社宅。此基地步行約 10 分鐘可抵捷運劍潭站,周遭生活與休閒機能完整,有士林夜市、傳統市場、士林運動中心、百齡河濱公園及劍潭山步道,亦鄰近銘傳大學與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考量周邊近年陸續有新建商辦落成(如 Google 就在去年進駐),這片土地實應重新評估利用方式,轉型為能回應地方公眾利益與居住需求的複合性社宅。
(2) 松山區基隆路的松山油漆廠:位於台北市蛋黃區的松山油漆廠目前呈現閒置、荒廢狀態,是台北蛋黃區內少數尚未開發的大面積土地,緊鄰松山高中與國家鐵道博物館,走路 10 分鐘內可抵達捷運市政府站、市府轉運站、信義商圈、大巨蛋及松菸文創。基地面積與同樣位於精華地段的大安區金華特五社宅相近,可比照其開發模式,規劃約 400 至 450 戶社會住宅,並依當地需求設置幼兒園或活動中心等社福空間。周邊新建案房價屢創新高,這塊珍貴公有土地不應該持續閒置,應儘速規劃為社宅。
(3) 士林區至誠路一段的婦聯會台北市分會(婦聯會不當黨產):鄰近芝山岩、雨聲國小與陽明醫院的婦聯會不當黨產土地,現有地上二層建物已逾50年。基地面積約 2,227 平方公尺(762 坪),非常適合拆除重建,可規劃約 120 至 150 戶社宅。這筆土地處於生活機能完整、文教氣息濃厚且綠地覆蓋率相當高的芝山生活圈內,可比照同行政內區的華榮社宅,規劃公托、日托、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服務設施,提高區域社福量能。附近交通網絡便利,公車10分鐘可抵達捷運芝山與士林站、12 分鐘可抵達東吳大學、20 分鐘可抵達文化大學。此外,預計在 2031 年通車的環狀線北環段雨農站,離此處步行約 15 分鐘。
▍三個彈性:長照社宅兩相宜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鄒韻函指出,最後三個彈性分別位於士林區天玉街、北投區明德路與文山區福興路:
(1)士林區天玉街私立天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救總不當黨產)、
(2)北投區明德路私立同德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救總不當黨產):此二現有建築,同屬中華救助總會不當黨產,就其空間,分別約可提供 15 至 20 戶、10 至 15 戶社宅量能。縱使其目前提供長照服務,經民連仍主張應納入通盤檢討,不論改作社宅抑或維持長照功能,以民主治理角度重新規劃,方能有機會妥善「用於社會」。
(3)文山區福興路:中廣福興路101號(中廣不當黨產):這筆位於文山區由中廣不當持有的土地也已荒廢閒置多時,基地面積約 201 平方公尺(61 坪),整地後可開發大樓提供 15 至 20 戶社宅。該土地位於綠覆率高的住宅生活圈,鄰近多所國中小學、文山森林公園與興隆市場,步行約 20 分鐘或公車 10 分鐘可抵達捷運辛亥站。可做長照機構使用,亦可做社會住宅使用。
▍號召朝野政黨與候選人響應,提醒各界關注三族群居住權益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經民連不反對行政院針對新婚兩年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的「婚育宅」政策(「租金補貼金額加碼」、「租補申請資格放寬」、「增加修繕補助項目」、「優先入住社會住宅」等)。經民連此次將台北市不當黨產社宅基地三大願景,分別給予諧音命名,則是要提醒各界關注婚育家庭以外,其他三族群的居住權益。最大基地士林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救國團不當黨產)基地,經民連命名為「劍潭青活」,是要提醒政府關注青年人的居住權益,無論有無結婚。松山區基隆路的松山油漆廠(黨營事業)基地,命名為「松山北漂游棲」,是要提醒各界,中南部北漂族北上就業,不少人父母在中南部雖有不動產,但移轉過戶給留在當地的兄弟姊妹或繼承,北漂族的居住權益應予重視。士林婦聯會台北市分會基地,命名為「馥蓮台北」,是要提醒各界不同年齡層未婚、離婚或喪偶女性(以及男性)的單身族居住權益,「馥蓮台北」可考慮設計更高比例的小坪數單身住宅。
賴中強呼籲朝野政黨、台北市市長及議員候選人支持經民連「全面收回黨產,優先改作社宅」的倡議,經民連未來也將陸續對其他縣市的不當黨產,盤點可供社會住宅的用地。
這篇文章 【新聞稿】全面收回黨產,優先改作社宅 經民連盤點台北市首波五顆蛋黃、三大願景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六成道路沒人行道,鋪完恐再等百年 台灣前進公布全台人行道總體檢:縣市普及率大灌水
文/台灣前進陣線
台灣前進今(30)日召開「全台人行道總體檢」記者會,揭露全台所有道路僅 21.1% 設有人行道,照目前新建的速度,鋪完要等百年以上,且既有人行道約四成未達法定最低淨寬,各縣市自報的普及率更嚴重灌水。所有數據同步公開於互動式專題網站「等不到的人行道」,開放全民檢驗。
時代力量宜蘭縣議員參選人劉仲書指出,去年一年台灣有 354 位行人死於交通事故,政府三年來推出行動綱領、400 億元預算並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但成效必須用數據檢驗。台灣前進蒐集中央與地方最完整的數據,完成全台迄今最詳細的人行道總體檢:2024 年底全國市區道路普及率僅 39.29%,落後日本將近一個世紀,把所有道路算進來更只有 21.1%,近八成道路沒有人行道。
劉仲書表示, 2022 至 2024 年全國平均一年僅鋪設 103 公里,照此速度補完市區道路要 127 年,「今天牽著孩子過馬路的爸媽,要等到孫子的孫子那一輩才補得完」,補完所有道路更要 300 年以上。劉仲書批評,中央至今沒有訂出全國人行道目標,22 縣市依法提出的改善計畫幾乎都只有近兩年的短期目標,連要補在哪些路段都看不到,「連目標都講不清楚,這樣的法律有什麼意義?」他要求內政部訂出全國普及率長期目標,各縣市主動公開短中長期目標與具體路段,中央並應該主動監督各地進度。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宛毓表示,依「有人行道的道路長度除以道路總長」的嚴謹定義重算,全部道路的人行道普及率超過五成的只有台北市,16 個縣市不到三成、7 個縣市不到一成,台南以 13% 在六都墊底。她指出,各縣市自報數字與國土署資料差距極大:許多縣市直接用人行道長度計算、未扣除兩側重複,一條路被算兩次;桃園分母只算「可施作」道路、新竹市只算 15 條路廊、金門只算 5 條幹道。她特別點名新北市,官方報告完全沒有全市普及率,經市議會質詢市府才回答 73.73%,但市府宣稱的 1,632 公里人行道,國土署圖資僅約 1,059 公里,「資料根本對不起來」,新北自己的計畫書更承認調查只完成五個行政區。
陳宛毓強調,沒有統一標準,每個地方就會找對自己最有利的算法,「政府公布的數字不可信、也不可比較,就沒有問責的可能」。她要求內政部統一普及率公式,並提升全國圖資品質,「基礎資料的正確性,應該由中央把關,不該靠公民自己抓錯」。
台灣基進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鄧樂強表示,日本規定市區人行道至少 2 公尺、韓國原則 2 公尺,台灣 1.5 公尺的「原則」只是別國的「不得已」,但全台仍有約四成人行道連這條最低及格線都不到。不合格率最高的是新北市 64.6%,首都台北市以 54.2% 排第四,每兩條人行道就有一條窄到輪椅與行人無法錯身;而台北市府 2025、2026 年的拓寬目標一年僅 1 公里,對照全市超過 700 公里的過窄人行道,「難道行人的安全問題,台北市政府打算花 700 年解決嗎?」
鄧樂強並指出,「人行道被佔用的比例」與「標線型人行道的長度」兩項關鍵資訊,全國完全沒有統計,被機車停滿的人行道在統計上仍算「有人行道」,只靠油漆線隔開車流的標線型人行道鋪了幾公里也沒人知道。他要求各縣市加速拓寬既有寬度不足的人行道並訂出明確目標,內政部則應建立兩項全國統計,並要求各縣市訂出清除佔用、標線型改實體的時間表。
台灣綠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甘崇緯公布目前公開資料中第一張完整的 22 縣市行人安全補助分配圖,他指出,400 億計畫明定優先改善校園周邊通學環境,但 22 縣市只有 12 個交得出校園周邊普及率,高雄、台中、新北都未公布,「全國學生最多的新北市,連學校周圍有多少人行道都拿不出來,要怎麼保護孩子?」分配上,高雄以 106 案、21.5 億居冠,新北僅 41 案、8.1 億、每位市民約分到 200 元,普及率只有台北一半、淨寬不足全國最高的城市,爭取補助卻是六都最消極;南投、基隆則是離島以外最消極的縣市,而兩者的普及率與不合格率都在全國末段,「最需要改善的地方,卻拿最少的錢」。
甘崇緯強調,落選提案與理由官方通通不公開,外界連「地方消極」還是「分配不均」都無從分辨,「中央不能只當發錢的出納」。他呼籲所有縣市限期完成校園周邊人行道盤點、數字逐年公布,中央則應建立監督與輔導機制,主動公布各縣市提案與核定狀況,對量能不足的縣市專案輔導,「不能讓最缺資源的地方、最該被保護的孩子,永遠排在最後」。
台灣前進表示,今日公布的所有內容與數據,均已上線於互動式專題網站「等不到的人行道」,每個數字都能回溯到原始檔案,歡迎媒體與民眾查閱檢驗。
這篇文章 【新聞稿】六成道路沒人行道,鋪完恐再等百年 台灣前進公布全台人行道總體檢:縣市普及率大灌水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今日打臉行政院:高鐵無法減少國道五號塞車 行政院欺騙民眾美化高鐵
文/公民幫推
針對交通部鐵道局表示高鐵延伸宜蘭可改善國道五號車流壅塞,公民幫推提出以下回應:
今日打臉行政院:高鐵無法減少國道五號塞車 行政院欺騙民眾美化高鐵
我們請行政院別再欺騙人民,請誠實告知人民,高鐵延伸宜蘭僅能減少3~5%的國5交通量,且宜蘭會有更多的塞車
行政院大力宣傳高鐵延伸宜蘭可以減少國五17%的交通量,將可大大減少國五的壅塞問題,但請行政院諸官員,好好細讀鐵道局送出的報告。依據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綜合報告(報部版)的分析成果(如表1),若再加計衍生的車流量,高鐵延伸宜蘭僅能減少3~5%的國五交通量,白話講就是有人去坐高鐵,就會有其他人再開車上國五,所以國五還是照塞。
高鐵移轉最顯著的族群是台鐵(如表2),台鐵減少量將達到55~59%,國道客運減少量也將達1/3,所以高鐵沒有減輕國五的塞車,只是殺死台鐵、國道客運,再將人集中一站進出宜蘭,讓宜蘭新站成為另一個大型塞車點,就如同目前西部高鐵所有的車站。請問宜蘭人,你們希望一個塞車的宜蘭新站,還是可以到達礁溪、宜蘭、羅東的北宜臺鐵?請問全國人民,為何我們要花4,000億元去蓋一個撒謊、不會解決國五塞車的大建設,請問雙北人,你們會花300元/人搭高鐵到宜蘭玩?還是4個家人/朋友依然開車到宜蘭玩?
行政院為了蓋北宜高鐵,可以無恥到刻意用不知道哪裡來的數據欺騙民眾,我們也想問,為什麼一定要蓋北宜高鐵?敢不敢攤開真正的數據跟我們來一場辯論?敢不敢告訴民眾真相?
這篇文章 【新聞稿】今日打臉行政院:高鐵無法減少國道五號塞車 行政院欺騙民眾美化高鐵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鄉親包車北上怒吼,抗議福漢風電14支巨型風機入侵校園、酪農、養殖專業區!控訴業者誘騙同意書,堅決反對增設陸域風機
文/彰化縣環保聯盟
(18:30更新會議結論:不應開發)
原新聞稿:
【全台最大陸域風機強勢進駐,偏鄉成綠能犧牲品】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說明,2026/7/30星期四 14:00 將召開「彰化福漢風力發電廠計畫 」第二次環評小組會議。本案規劃在芳苑鄉及福興鄉架設14座風機,鄰近住宅、校園、養殖專業區以及酪農專業區,且單支裝置容量預計最大6MW,總高達200公尺(約66層樓),是目前開發案中最大型的陸域風機!
為守護家園,芳苑鄉及福興鄉居民包下兩台遊覽車,近80位居民、酪農業者及養殖戶,將北上參加環評會議,表達堅決反對增設陸域風機,要求否決本案!
彰化目前已設置125座陸域風機,是全台之冠,風機施工期間產生的巨大震動與聲響,以及風機運轉期間產生的眩影、低頻噪音、風切噪音、振動及漏油問題,已對鄰近居民生活品質、健康及養殖產業造成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且國際研究顯示,風機對房價的影響會因高度、距離、可視程度及陰影閃爍而異。德國研究發現,景觀視野受到風機ㄞ強烈影響的住宅,開價下降約9%~14%;丹麥大型風機研究最高約下降12%;荷蘭35年交易資料則顯示,逾150公尺大型風機使2公里內住宅成交價格平均下降5.4%。 當土地因巨型風機進駐而失去價值,生活環境持續惡化,不僅在地酪農與養殖產業將面臨嚴重的生存危機,更會徹底阻斷青年返鄉的意願,加速偏鄉凋零,芳苑福興不應成為綠能利益下的犧牲品!
【守護全台產量第一酪農區,100%酪農戶連署反對風機入侵】
福寶酪農專業區反風機自救會代表戴莉芳表示,本案距離彰化縣福寶酪農專業區一公里內有5支風機,距離最近的兩戶牛舍僅300公尺。福寶酪農區是全國牛乳產量第一的專業區,供應健康營養乳品給全台國人,風機運轉的噪音、震動、眩影,都可能讓乳牛產量減少,繁殖力下降與死亡率增加等負面影響,風機噪音眩影也會造成居民健康危害,生活品質下降。目前福寶酪農戶已達100%連署反對福漢風機,呼籲委員否決本案,彰化也不應再增設陸域風機。
彰化縣草食動物產業協會理事長黃德仁表示,福寶酪農專業區於民國62年由政府輔導成立,至今已有約53年歷史,酪農業在此長期耕耘早已根深蒂固,風機設置雖然距離有幾百公尺,但影響可能超過一兩公里,且周邊都是私人土地,土地價值貶損有誰可以負責?更嚴重的是會阻礙整體的地方發展,扼殺酪農區的未來,我們堅決反對風機入侵福寶酪農專業區,守護在地重要產業!
福寶鄉民代表黃建元表示,廠商在 2024 年左右曾召開說明會報告,將在村裡興建五支陸域風機,我當時就表示反對,提到頂多留下最遠那一支。而廠商當時也表示同意會修正,結果送審環評書件裡,五支風機竟然全部都送審,是非常沒有誠信的廠商,我們會抗爭到底!
【罔顧誠信!居民痛批開發商話術誘騙簽署同意書】
位於本案規劃的風機約130公尺處的居民林昌輝表示,福漢風力發電設施距離我家竟然只有短短一百多公尺!我根本無法想像,這將對我的健康和住家安全造成多大的危害。當初業者刻意隱瞞,謊稱風機是要蓋在堤防外、不在住家附近,還用「借用門口路權、若有毀損才能申報理賠」當作藉口,甚至騙我說周邊鄰居都已經簽名了,就這樣誘騙我簽下同意書。今年6月初,我得知風機根本就是要蓋在我家附近,馬上跑去質問當時自稱業務的陳先生。他親口向我保證「同意書已經銷毀了」、「沒有要蓋風力發電」。然而,我的同意書最後竟然出現在他們的環評申請書件中!這難道不是明目張膽的詐欺嗎?這種毫無誠信的無良廠商,環評委員應該立即否決!況且彰化的陸域風機已經夠多了,絕對不該再增設,更不能放任這種業者繼續在地方上招搖撞騙!
【66層樓巨型風機逼近校園及民宅,嚴重威脅鄉親生命安全!】
芳苑鄉民李國忠表示,政府的綠能政策,政府的不作為,造成許多風機直接受害者,這些人也可能成未來受害者。國內外針對風力發電機研究,其對生物及人類危害早已是明確的事實,但政府當作看不到,而在我們當地,風機渦輪產生的低頻噪音,早已經對人的腦神經與聽覺造成一定傷害,也造成當地養殖文蛤的損失,甚至土地、房屋價值的崩盤。以前他們從海邊建起,現在他們要從內陸挺進,這對我們而言可謂是抄家滅族,我們不只要面對噪音的侵害,還要面對機油洩露的污染,更要面對玻離纖維的威脅。(主要危害是機械式刺激,會造成皮膚劇烈刺癢,眼睛與呼吸道不適,若長期大量吸入粉塵,可能導致肺部發炎。來源:台灣環境毒物中心)。且風機規模越來越大,以前2mw約140米高,現在6MW近200米高,我們的法規不訂定安全距離,對業者大開方便之門,對百姓棄之如敝屣,看看我們風機蓋的地方,離聚落,離學校是越來越近,
本案風機緊鄰學校與住宅區,芳苑國小、芳苑國中及新寶國小不到一公里有三支,其中最近僅距校園650公尺,風機運轉的噪音及眩影,將殘害學童的身心健康與學習品質。更有七個建物距離風機不到100公尺,近期雲林麥寮才發生風機火災,葉片燒毀掉落,而國際上也早有多起風機倒塌事故,這些緊鄰的住宅首當其衝!今天我們要告訴政府,我們要告訴廠商,這裏是我們的家,這有我們的產業,有我們的家人,我們要告訴他們我們拒絕他們入侵,我們會守護我們的家,我們的產業以及我們的生命。
【彰化陸域風機過量已超環境負荷,鄉親怒吼拒絕再增設】
漢寶風機受害且鄰近本案增設風機約100公尺養殖戶莊釧龍表示,目前風機距離我的養殖池跟住家有四支不到500公尺,受到噪音影響睡眠,身體也出問題,需要吃安眠藥才能入睡,越靠近風機的養殖池明顯死亡率也比較高。現在又有福漢的風機距離住家僅100多公尺,還有即將施工的星寶風電,被風機包圍,要我們怎麼活?我們會誓死反抗,拒絕再增設風機!
漢寶村長鄭鵬豐表示,漢寶養殖區已有18支風機運轉中,密度已是全台最高。這不僅對鄰近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導致許多人出現睡眠障礙、暈眩等問題而需長期服藥;風機附近的文蛤養殖也深受其害。我們強烈懷疑,因風機太過密集所產生的共鳴與振動,嚴重擾動了文蛤生長,導致文蛤產量下降、死亡率大幅提高。此外,風機的漏油問題更會污染養殖池,造成文蛤大量死亡。除了機艙故障引起的漏油外,養殖戶還發現了嚴重的「非故障導致」油污污染。由於彰化受北中火、南六輕夾擊,空氣中的懸浮微粒與油汙會大量累積在風機葉片及機艙上;當溼度高或下起毛毛雨時,這些髒污就會隨雨水直接落入魚塭、污染水質。然而,面對這類「非故障導致」的油污,業者卻一概不認帳,讓受害漁民求償無門。
現在的漢寶地區,除了這次的「福漢風場」,還有9支已取得籌設許可的「星寶電力」,以及6支正在進行環評的「漢興風場」。這讓在地養殖產業雪上加霜,漁民到底該何去何從?現有風機就已經造成這麼多公害問題,政府與業者應優先解決現有風機帶來的問題,再來談新的開發案,否則我們的環境及地方產業只會越來越糟糕!
芳苑漢寶返鄉青漁養殖戶劉先生表示,沿岸魚塭風機就有發生漏油事件,造成養殖的文蛤魚蝦死亡,風機業者不一定會處理賠償。我的養殖池距離福漢風機兩支風機,不到兩百公尺,到時發生漏油事件,造成損失誰要負責?油污也會影響到漁產食品安全。養殖漁民在魚池工作時間很長,24小時低頻噪音及眩影,也會擔心對健康造成影響,漢寶風機已經夠多了,反對增設陸域風機,影響養殖戶的權益!
出席:福興鄉民代表黃建元、福興鄉福寶村長黃耀輝、芳苑鄉漢寶村長鄭鵬豐、福興鄉福寶村酪農業者及居民、芳苑漢寶村養殖戶及居民、風機受災戶、福寶酪農專業區反風機自救會代表戴莉芳、彰化縣草食動物產業協會理事長黃德仁、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洪新有、總幹事施月英、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洪碩辰研究員等等80人。
這篇文章 【新聞稿】鄉親包車北上怒吼,抗議福漢風電14支巨型風機入侵校園、酪農、養殖專業區!控訴業者誘騙同意書,堅決反對增設陸域風機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農地違章工廠納管成效不彰 經濟部應檢討輔導失靈,公開「雙金」收支
(圖說-違章納管要達標,百億雙金不能睡。雙金不是保護費,治理改善要到位。攝影/李宇恩攝,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農地違章工廠不僅破壞國土秩序,也帶來消防與環境污染風險。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建違章工廠應斷水斷電並拆除。而符合條件的低污染既有工廠,則可申請納管,並應於2040年前完成消防、環保、水利、建築及土地使用等改善。在完成合法化前,業者每年須向所在地方政府繳交「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以下合稱「雙金」),「雙金」的精神在於要求未登記工廠將過去轉嫁給社會與環境的負擔,轉為實質金錢成本,專款專用於未登記工廠的輔導與治理,修復受損的環境。
制度推動6年來,全台約有32,498家農地違章工廠申請納管,收取超過127億元「雙金」,卻僅 10 家完成合法化,顯示輔導機制成效不彰。然而,經濟部未偕同地方政府檢討相關輔導機制,竟於5月修正《特定工廠登記辧法》,針對遭遇「重大經濟變故、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情事」的業者,訂定一定期間內的「雙金」優惠或調整機制。
為此,公民團體要求,經濟部應優先釐清「雙金」優惠的政策必要性、法律依據、適用條件及審查機制,並應會同地方政府全面檢討「雙金」的收取運用及治理成效,完整公開各年度收支、執行情形,接受社會監督。不應該在既有制度尚未落實、上百億專款尚未妥善運用以前,便貿然鬆動違章工廠應承擔的改善責任。
「雙金」優惠不能開空白支票 經濟部應訂明減免規範、公開審查追蹤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賴沛蓮指出,經濟部近日修正《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5條、第17條及第31條,允許地方政府因「重大經濟變故、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情事」,提出一定期間的「雙金」優惠方案,報經濟部核定。然而,新修條文並未明定各類情事的認定標準,也未說明優惠究竟採延繳、分期或減收,以及適用期間、比例、金額上限與審查程序。若缺乏一致且公開的規範,恐造成地方政府標準不一、選擇性適用,甚至任意擴張減免範圍。經濟部雖稱條文參考《預算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但相關規定分別涉及特別預算與企業緊急融資,與違規使用土地者應負擔的國土、環境及行政治理成本並不相同。
賴沛蓮強調,公民團體不反對政府協助遭逢重大衝擊的中小企業,但「雙金」的目的,是讓未登記工廠承擔改善責任,並將資金專款用於消防、污染防制、合法產業空間、群聚整合及融資等輔導工作。經濟部應先督促地方政府盤點產業需求,公開雙金收支與運用成果,優先投入實質改善,而非僅以減免取代輔導。對已通過的優惠條文,應明定適用對象、優惠方式、比例上限、期限及證明文件,建立公開審理與定期檢討機制,並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未登記工廠資訊專區」公布核准事由、減免金額、改善期限及後續執行情形,確保優惠有據、金額可查、改善可追蹤。
「雙金」減免開倒車、百億專款閒置、八成工廠改善恐卡關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賴沛蓮認為,公民團體除了擔心「優惠方案」認定標準不明確,任意減免納管「雙金」也會導向納管輔導制度的失衡。「雙金」是依廠房規模計算,最低2萬元,即使是較大規模的工廠,一年最高金額也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它不是一般行政規費,更不是業者繳納後,就能長期留在農地上的保護費。其制度目的,是要求違規使用者共同負擔政府管理、稽查、輔導未登記工廠,以及改善公共設施與環境污染的治理成本。相較於工廠持續占用農地,以及政府必須投入稽查、管理、消防、污染改善與公共設施等治理成本,現行繳納金額是違章工廠基本義務,也僅反映部分的治理成本。
由於納管工廠仍處於土地、建築、消防及污染防制尚待改善的過渡階段,現行制度要求業者持續繳納「雙金」,直到完成改善、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及土地合法化,藉此形成儘速改善的壓力。若政府在標準不明的情況下任意減免,不僅可能破壞制度公平,更會降低業者完成改善的誘因。
自2020年《工輔法》修法上路後,6年來全國「雙金」累積收取已突破 127 億元,地方政府卻僅運用約 13%,淪為巨額閒置專款。全國 32,498 家申請納管的工廠中,僅 6,065 家取得特定工廠登記,逾八成仍卡在改善階段,完成土地及建築合法化者更僅有 10 家。收取最多「雙金」的六縣市中,臺中市累積逾 33 億元,執行率僅約 7%;新北市收取超過 10 億元,完成特登比例更低至 2%。各地雖編列人力或委外查處,但在用地規劃與群聚輔導上執行率普遍偏低,雖然政策工具與資源到位,政府卻缺乏積極作為。
經濟部雖已頒布「雙金」運用指引,要求專款用於加速審查、查處新增建違章、輔導遷廠轉型及補足治理人力,但執行成效與社會期待仍有巨大落差。在百億資金閒置、八成納管工廠未完成特登、土地合法化近乎停擺的當下,我們認為經濟部首要任務是督促地方政府公開「雙金」收支明細、提高預算執行率並加速審查,同時提出 2040 年前的轉型與退場路徑,而非本末倒置地優先幫違章工廠設計減免方案。
違章工廠安全改善未到位 「雙金」減免恐增消防救災風險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昶志指出,針對目前未登記工廠的納管與輔導機制,我們要強調,納管輔導金的核心目的,絕對是要用來實質消除風險、守護公共安全,這些違章工廠,早就應該擬定好改善計劃並完成改善,但經濟部卻是讓這些改善進度末班車的業者,可以減免納管輔導金,我們認為不應該在安全改善尚未落實之前,就本末倒置地優先替業者減輕負擔。
然而,檢視現行落實狀況,部分地方政府並未積極要求業者落實改善。許多已申請納管的工廠,
內部仍然存在消防設備嚴重不足、逃生動線標示不明、危險物品管理漏洞百出,甚至還有消防車輛無法順利進入的問題。當這些違章工廠在安全沒到位的情況下持續營運,第一線的基層消防員在面對救災時,將會面臨非常大的風險,我們認為這些違章工廠根本就是公安未爆彈,不安全的工廠,不僅不應該營運,多次拖延改善進度的業者,地方主管機關更應該要採取拆除等手段。
過去就已經有違章工廠發生火災,造成消防員殉職的案件發生,因此,我們再次強烈呼籲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必須嚴格落實《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編列預算與人力進行違章建物稽查、斷水斷電與拆除,以及輔導業者申請執照與納管,降低環境污染以及救災風險,別再讓這些違章工廠成為消防員的救災惡夢。
彰化「雙金」停收 30.9億閒置、違章工廠難改善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彰化縣長王惠美於7月2日宣布停收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聲稱要減輕業者在國際情勢下的負擔,這完全是本末倒置!「雙金」的精神,是要求長期佔用農地、將環境與公安成本轉嫁給社會的未登記工廠付出其所造成的外部成本,並透過經濟壓力督促其「儘速改善、走向合法」。這筆錢是專款專用於輔導治理、補足稽查人力與修復受損環境,絕非縣府口中的「業者營運負擔」。縣府把違規業者的經營風險,置於國土安全與環境治理之上,不僅破壞制度公平,更是無視「污染者付費」的基本底線。
目前全台雙金累積已突破127億元,光是彰化縣就高達30.9億元,但實質執行率居然只有17%!龐大資金長期閒置於帳戶,根本未投入新增違建的強拆與現場風險稽查。彰化納管及特登工廠多達7,200家,歷經多年真正完成土地與建築合法化者竟只有5家,等於超過99%的業者繼續違法滯留農地,縣府竟拿「5家合法、全國第一」來宣稱成效卓著,這不是值得慶賀的政績,而是赤裸裸暴露了輔導治理機制的全面失靈,讓農地繼續承擔不可逆的污染風險。
嚴正呼籲經濟部與彰化縣政府:第一,應立即將歷年收取的雙金完整帳目、執行項目及賸餘款項逐筆公開,接受全民監督;第二,地方政府應優先提撥雙金作為專款,補足稽查人力與強拆預算,針對新增違章工廠全面執行「斷水斷電、強制拆除」,徹底擺脫每年僅強拆個位數的消極執法!在制度尚未落實、資金未妥善運用前,絕不允許政府再為違章工廠開後門、鬆綁改善責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共同提出四大訴求:
一、呼籲經濟部嚴正督促地方政府妥善運用納管輔導金、營運管理金,提升執行率,並如實公開「雙金」的收入、支出、用途。
二、經濟部應偕同地方政府評估納管工廠的改善能力,地方政府應運用收取的「雙金」,積極介入輔導與協助,促成工廠完成改善。
三、針對優惠減免方案,經濟部應會同地方政府明定適用情事與對象、優惠方式、減免比例與上限、適用期間及申請證明,並建立公開透明的審理與檢討機制。
四、核准優惠或減免的案件,也應同步公開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未登記工廠資訊專區」,揭露適用事由、優惠方式、減免金額,以及工廠改善期限與後續執行情形,確保優惠有據、金額可查、改善可追蹤。
這篇文章 【新聞稿】農地違章工廠納管成效不彰 經濟部應檢討輔導失靈,公開「雙金」收支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障權法》明黨團協商 障團夜宿立法院外、要求修法符合國際公約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18年未大修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今年一月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完畢並送出,明天(7/31)中午12點將就未取得共識之條文進行黨團協商。今(30)天下午2點許多障團組成的「障礙者權利推動聯盟」前往立法院群賢樓外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各黨應就未有共識之條文,包含關乎障礙認定的第5條條文、合理調整與歧視定義的第16條及數位平權的第52條之2,確實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實質入法。同時障團宣布將夜宿群賢樓,緊盯《障權法》黨團協商結果。今天下午至晚上將在立法院外持續進行公民開講。
這不是障團第一次夜宿行政部門外,去(2025)年12/3國際障礙者日,障礙團體帶著近8年、累積有84人受害的「長照殺人」案件列表前往行政院外夜宿,要求台灣政府應大修《障權法》,大幅將障礙者「自立生活權利」入法,並將簽署多年的國際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納入《障權法》中,才能終止長照殺人悲劇。行政院長卓榮泰當時前往行政院門口與障團成員互動,當月18日便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大修《障權法》、120萬障礙者都在看 是否能真正落實權益
行動總召、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攸關120萬障礙者及其家庭權益保障的《障權法》,法律缺乏障礙者食衣住行、社區生活支持服務及歧視等權益保障,障團近年持續拜訪超過16位以上跨黨派立委,期望《障權法》修法要能與時俱進,但是本次修法仍發現障礙者權利不斷被打折,衛福部草案版本有許多漏洞,例如社區資源支持服務預算匱乏,在這次修法依舊沒有檢討。
障礙者權利推動聯盟提出三項訴求,第一是第5條應擴大身心障礙者定義,符合CRPD人權模式精神,而不是狹義的以醫療模式、單獨判斷來提高認定門檻,讓很多人拿不到身心障礙資格。
第二是第16條必須明確定義歧視,將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騷擾及「拒絕合理調整」明文納入法條,並建立有效申訴、救濟、舉證及裁罰機制,才能真正達到障礙者「平等不歧視、捍衛自主權」。
第三是保障障礙者數位平權,應將網站、APP、自助服務設備及生活必要服務都納入數位無障礙規範。
副總召、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莊棋銘(左)、行動總召、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中)、副總召、自立生活倡議者劉哲彰(右)
障礙認定需與時俱進「人權模式」 短期、老年面臨的障礙也是障礙
台灣障礙青年協會理事梁惠芯表示,障礙青年最關注第5條關於障礙者身分認定問題。由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在2014年國內法化,其對於障礙者認定為人權模式(Human Rights Model),核心強調損傷與環境的互動,而非單純歸咎於個人的身體缺陷,與台灣《障權法》停留在18年前的傳統醫療觀點的障礙者認定,障礙青年認為應與時俱進。
梁惠芯說,許多在就學時擁有特教學生身分的青年,畢業後就無法取得任何服務與資源,正是因為其不被國家認為是障礙者,又短期面臨疾病、意外等障礙者,也被制度給漏接,因此障礙青年呼籲政府,障礙定義應與國際接軌,制定符合實際需求、能夠好好接住每個人的法條。
對於外界擔憂擴大障礙身分認定是否會讓所有人取得相同福利?台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王修梧表示,台灣邁入超高齡化社會,許多長者也需要環境調整、生活支持或他人協助。他認為若依照CRPD人權模式,障礙不只是個人問題,也是個人與環境互動後所形成的種種障礙。王修梧說,修正第5條及第7條,建立「需求評估制度」,讓服務提供與資源分配能以個別需求為基礎,如此擴大障礙身分認定,不等於所有人取得相同福利。
障礙者要求合理調整、參與社會 呼籲立院明文入法
依照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 6 號一般性意見(關於平等與不歧視)第 24–27 段,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包含所有形式的歧視行為,其中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屬歧視的一種。這也是障團期望《障權法》明文入法的依據。
雖然行政院版本草案將「合理調整」概念入法,但是衛福部回應合理調整對台灣社會是新概念,建議暫不設罰,甚至提出先用兩年時間讓社會共同學習,擔心規定太硬導致外界反彈。立委也各有不同看法,因此將交由黨團協商持續討論。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總監黃俊男強調,為何障團堅持「拒絕合理調整就是歧視」應明文納入《障權法》第16條,不能敷衍修法?因為障礙者每天都在面臨日常生活中的制度性歧視。
黃俊男以自己使用呼吸器要搭乘飛機為例,多數航空公司至今都對障礙者充滿刻板印象,以為佩戴呼吸器就是危重病患而拒載,即便障礙者配合規定在出發前7-10天提出「適航證明」,連主治醫師都開出診斷證明,證明他是「長期且狀況穩定的障礙者」,航空公司仍拒絕提供合理調整。黃俊男認為航空公司拒絕合理調整導致障礙者無法平等使用公共運輸就是歧視,並剝奪他參與社會的權利
自立生活人權陣線成員李翔濬,患有先天腦性麻痺,畢業於屏東大學視覺藝術系研究所。他說自己培養了專業,但是在面試工作的時候,卻因為口語障礙被面試官藐視,經常面臨歧視性言語,甚至曾被嘲諷「你還讀到研究所畢業喔?」,感到很不舒服。而曾有公司錄用他,只是為了符合錄取身心障礙者名額,公司卻把他安排在沒有人的檔案室裡面做自己的事情,整整一年「空等下班」。
李翔濬強調,「合理調整」不是要公司包容沒有生產力的人,而是透過允許打字、AI語音簡報或職務再設計,達成平等工作、消弭溝通障礙的目的。他期望《障權法》修法能將「合理調整」入法,讓想工作的障礙者可以好好的工作,付出自己的價值。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總監黃俊男
自立生活人權陣線成員李翔濬
台灣人權促進會律師翁國彥表示,目前台灣法院已經針對障礙者權益保障、關於合理調整事項爭議做出不少有利於障礙者的判決,直接認定聘用障礙者的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國營企業等機關違反合理調整義務,這些機關對於障礙員工作出不利益措施是違法的。但是即使法院批評機關構成歧視,這些機關仍不會承擔責難及裁罰責任,使得CRPD規範的合理調整義務成為紙上談兵,使這些錯誤一再發生,導致CRPD理念無法落實。
翁國彥說希望執政當局可以聽到障礙者們的呼籲,將合理調整明文入法並具有強制力,這也是民進黨籍陳俊翰律師生前一再強調的身心障礙政策,執政當局應遵守承諾、完成其遺願。
人民民主黨成員周志文表示,本次《障權法》修法新增第50條之1:「……身心障礙者依需求評估結果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由專業人員協助其擬訂自立生活計畫,其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所需之人力,得由個人助理協助。……」,他提醒「得由個人助理協助」等內容,將賦予行政單位自由行政裁量是否提供個人助理。
周志文說,現行《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71 條:「1.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依需求評估結果,由身心障礙者及同儕支持員共擬訂自立生活計畫,建立身心障礙者自主生活方式,協助其實現自主生活時所需之各項人力協助,並依其需求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2.個人助理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於活動與社會參與中所需之協助,且不得以外籍看護工遴用。」都是明確規定「應」提供。若母法一旦如此修法,僅改一字,就會讓使用個人助理的解釋權及裁量權都把持在行政單位手上,造成往後障礙者若受到不合理待遇而進行行政訴訟,將受到極大影響。他呼籲明天進入黨團協商前,許多黨團堅持的「自立生活專章」應推入《障權法》,才能保障自立生活。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表示,許多人對人權法案是陌生的,但是多數障礙者及其家庭最懇切需要的是食衣住行、就學、就醫、就業等具體需求。他澄清修《障權法》不會造成直接服務的減少,反而是相輔相成,若沒有人權保障作為法律的基礎,可能今天有一項善意的服務、明天就因人力或預算不足被收回。又例如現行法律明定交通設施不得拒載障礙者,但是沒有說拒載會發生什麼事,因此完整法律保障才可以讓障礙者好好地在社會上生活。
林君潔強調,今年甫結束的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其結論性意見都提到要有完善的反歧視制度與法令,11月也要舉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會議,這次修法不能再倒退打折,要能真正改善障礙者困境。
人民民主黨成員周志文
這篇文章 《障權法》明黨團協商 障團夜宿立法院外、要求修法符合國際公約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八機關面臨癱瘓,經民連公布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29)日召開「八機關面臨癱瘓,經民連公布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記者會,公布「政府癱瘓警示鐘」網站(www.政府癱瘓警示鐘.com),盤點憲法法庭、監察院、檢察總長、中選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平會、公共電視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等八個國家機關或機構,即將瀕臨癱瘓的情形。經民連並依立委在人事同意權案的投票紀錄,以及其在加速政府癱瘓法案中的提案、連署與表決記錄,公布「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在總共121人次的本屆立委中,中國國民黨籍的52名立委與民眾黨籍的16名立委,全部跨過40分的惡意癱瘓門檻,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排名前十名者,依次為許忠信、黃健豪、翁曉玲、劉書彬、林倩綺、謝衣鳯、牛煦庭、王鴻薇、黃仁與邱若華。經民連呼籲,立法院應停止惡意封殺人事同意權案,讓重要國家機關恢復、維持正常運作。
▍藍白黨人意在癱瘓國家機關運作,NCC、監察院最危急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陳思妤示警,藍白黨人幾近全面封殺的人事同意權表決紀錄,已超出民主國家在野黨合理監督的範圍,其目的就是要癱瘓重要國家機關運作,就是傅崐萁親口說的「要讓民進黨政府找不到人當官」。而目前遭癱瘓風險最為危急的機關,就是 NCC 及監察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委員人數 7 人,需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才能做成決議。然而,其中 4 位委員(陳耀祥、翁柏宗、王維菁、林麗雲)於 2024 年 07 月 31 日卸任,藍白聯手全面封殺行政院提名的四位繼任人選,目前僅餘 3 位委員(王正嘉、王怡惠、陳崇樹),已經無法召開委員會。兩天後的 07 月 31 日,3 位委員任期屆滿,若再遭杯葛,NCC 將因無任何委員而徹底癱瘓。
本屆監察院監察委員同樣於今年 07 月 31 日任期屆滿,總統府於 06 月中旬提出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人選。然而,中國國民黨籍蔣萬安市長主張應全數否決,立委羅智強表示會對所有的監察委員投下反對票;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揚言否決全部 29 位被提名人。監察院全面癱瘓,就在眼前。
另外值得注意的還有公平會、中選會、憲法法庭、檢察總長、公共電視、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置委員 7 人,在藍白封殺之下(2025 年 01 月 17 日表決),目前公平會委員缺額 2 位,僅有 5 位在任。且其中 3 位委員(辛志中、顏雅倫、李師榮)任期於 2027 年 01 月 30 日屆滿,屆時公平會將因委員人數不足半數。
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置委員 9 至 11 人,在藍白二度封殺(2026 年 03 月 13 日及07 月 03 日表決)之下,目前僅存委員 8 人。 2027 年 11 月 03 日將有 4 名委員卸任,若藍白持續杯葛,明年 11 月以後,中選會恐因委員不滿半數而無法辦理 2028 年總統及立委選務。
憲法法庭由 15 位大法官組成,總統提名兩次,均遭立院全數否決(2024 年 12 月 24 日、2025 年 07 月 25 日表決),目前僅餘 8 位大法官勉強運作。更令人憂心地,2027 年 09 月 30 日,其中 4 位大法官任期屆滿,屆時將剩下 4 位大法官: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
檢察總長邢泰釗於 2026 年 05 月 07 日任期屆滿,總統賴清德提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為檢察總長,遭立法院於 05 月 05 日否決。檢察總長人事懸缺之下,總統指定徐錫祥檢察官為「代理檢察總長」。然而,針對前述總統指派代理檢察總長,中國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翁曉玲及王鴻薇、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分別提出《法院組織法》第 66 條條文修正草案,欲限制檢察總長之代理,若法案通過,檢察總長之法定職權將無任何人可代理行使,全國所有刑事被告將喪失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的權利。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公視基金會)置董事 11 至 15 人、監察人 3 至 5 人,第八屆審查會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會議僅通過 4 名董事,不足法定下限 11 人。2026 年 04 月 16 日行政院再補提名黃韻玲、彭政閔等人選,然而,由立法院在野黨推舉的 8 名審查委員竟集體請辭,使整個程序停擺而癱瘓。
至於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係根據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健保資料庫案),憲法法庭認我國欠缺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違憲,命「自判決日起 3 年內(最遲 2025 年 08 月 12 日)」完成立法並成立獨立的個資保護委員會。目前立法進度:《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於完成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層級之黨團協商後,送韓國瑜院長召集朝野協商,韓院長逾 300 天未召集協商。該組織法迄今未三讀,委員會無法成立,目前處於立法院公然藐視憲法法庭判決的違憲狀態。
▍機關癱瘓後果嚴峻,全體國人共同遭殃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表示,現正面臨癱瘓風險的八個單位,若立法院持續惡意封殺人事案,許多領域的國家任務都將面臨停擺,人民權益將受到重大侵害。包括:人民的憲法基本權保障、提起刑事非常上訴之權利、公正選舉、市場競爭秩序、公共電視、個資保護,以及通訊傳播秩序及違法官員之彈劾糾舉等國家重要法制都將遭受嚴重衝擊。
憲法法庭若停擺,侵害人民基本權的法律、有重大憲法爭議的裁判都將無法被宣告違憲,而只能繼續適用,損害全體人民權益。監察院若停擺,對公務人員違法或失職者,無法透過彈劾、糾舉、糾正等程序,追究公務員與機關的責任。例如彰師大的三名狼師,就是由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後續移送懲戒法院,可做出包含免職、剝奪退休金等處分。檢察總長若出缺,不僅影響各檢察機關間的協調、督導、指揮,更明顯地,刑事訴訟法所規定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以糾正判決違背法令之職權,體制上將無任何人可以替代行使。屆時,冤案的平反機會將被剝奪,最高法院若有訴訟程序違背法令或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體制內也將無人可提出糾正。
中選會人事若再遭癱瘓,全國選務,選舉、罷免、公投的應辦事項恐怕可能停擺。尤其現任委員其中四人將在2027年底屆滿卸任,若人事案持續被惡意封殺,2028年初大選將面臨重大危機。
NCC的癱瘓則是可預見的未來。不論立法院再怎麼趕著開會,都不可能在8月1日前將人事案審竣,屆時就不只是現在的104項業務,多達162項業務都將因為委員全數空缺而停擺。
公平會若癱瘓,明年剩下兩位委員顯無力維持全國市場競爭秩序,攸關消費者權益的多層次傳銷將無人管理;企業重大併購結合爭議案,將於期限過後因無人做出審查決定,而自動生效;企業違法聯合行為,也將無人能做出處罰決定。
公視目前面臨治理空窗,無合法董事會即無法核定預算決算、遴聘總經理、決定節目方針,連動整個公廣集團,波及 TaiwanPlus (國際傳播)、台語台/客語台公共服務、媒體素養與假訊息防制。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成立的專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原本最晚應在去年8月12日成立。拖延至今,韓國瑜未召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協商以完成後續立法,進而成立個資會,違憲狀態已超過300多天。進而,導致已三讀的《個資法》修正(事故通報、稽核、限制國際傳輸等執法權限)因施行日繫於委員會成立而實質尚未上路,衝擊歐盟 GDPR 適足性與台歐資料跨境流通;AI 時代個資外洩與境外(含中國)資料蒐集,也欠缺獨立專責機關監理。
黃亭偉強調,立法院對被提名人一再僅以黨派立場,無差別惡意封殺,不僅殘害台灣人民權益,也是對被提名人專業的羞辱,試問此後誰還想被現在的藍白黨人審查同意權?誰還願意被如此不尊重專業、只顧政治不顧人民的藍白黨人叫上質詢台羞辱?誰還願意接受提名?黃亭偉誠摯呼籲,停止惡意封殺被提名人,停止盲從黨意,讓國家能夠繼續向前走,面對未來的挑戰。
▍經民連公布「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揭露藍白不問專業全面惡意封殺人事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承瀚指出,本次公布的「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分為基本指數與特殊指數。基本癱瘓指數,是以立委在人事同意權案的歷次投票紀錄為統計基礎。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人事同意權案須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才算通過,因此不同意票、無效票與未領票,對於人事案能否通過皆具有相同的阻擋效果。故統計僅區分「同意」與「非同意」,並逐筆列出無效票、未領票等客觀狀態,不去推斷個別立委的主觀動機與策略。黃承瀚說明,基本指數的計算方式,是以立委在任期間的非同意票次數,除以該委員在任期間人事同意權總表決次數,再乘以100。為區隔國會對行政部門提名人選的合理監督與惡意癱瘓政府,經民連參考美國憲政史,其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自立國以來僅 22.4% 未獲國會通過。可見無論行政立法一致還是分立,美國國會對於職位的被提名人尚能秉持操守審慎審查,以被提名人的專業和道德為標準。
經民連因此將40分設定為合理監督與惡意癱瘓的界線。未達40分者(也就是每十次同意權表決中,「非同意」者不超過四次,投「同意」票不低於六次),不列入惡意癱瘓政府排名。除了人事同意權投票之外,經民連進一步加計「特殊癱瘓指數」:對加速政府機關癱瘓法案的提案人加2分、連署人加1分,三讀表決同意該項法案者加1分,逐案累加;黨團提案則以該黨團全體黨籍委員列為提案人計點。統計資料以立法院議事錄、公報院會紀錄及各主管機關的人事同意權案公告為依據。
從政黨表現來看,中國國民黨52名立委的平均惡意癱瘓政府指數為68.0分,台灣民眾黨16名立委平均為65.5分,兩黨納入統計者全數超過40分門檻;民主進步黨51名立委平均為5.0分,無人超過40分。這項結果顯示,藍白對人事同意權案的處理,已不是針對個別被提名人的專業、操守與適任性進行審查,而是幾乎無差別的全面封殺。個別委員惡意癱瘓政府指數排名,第一名為台灣民眾黨立委許忠信102.0分,第二名為中國國民黨立委黃健豪92.7分,第三名翁曉玲91.4分,第四名劉書彬86.3分,第五名林倩綺85.4分;其後依序為謝衣鳯82.7分、牛煦庭82.4分、王鴻薇與黃仁同為81.4分、邱若華80.8分。黃承瀚表示,完整排名、各次投票紀錄及法案角色加分,均已公布於「政府癱瘓警示鐘」網站,供社會逐筆檢驗。
除此之外,將參選年底縣市長的立委中,「惡意癱瘓政府指數」,蘇清泉80.4 分,謝龍介 78.4 分,陳玉珍 76.4 分,吳宗憲 73.4 分,張嘉郡和柯志恩同為 73.4 分,徐欣瑩 72.4 分,江啟臣作為本應保持議事中立的副院長,竟也排名第 62 名,獲得 68.4 的高分。黃承瀚相信透過公布癱瘓指數排名,各縣市的選民會了解這些中國國民黨的縣市長參選人在國會中的惡行惡狀,並用手中的選票在年底對這些癱瘓政府的惡質立委進行審判。黃承瀚強調,立法院依個別被提名人的專業、操守或適任性投下反對票,本來就是合理監督;但是不分人選、未提出具體理由即長期全面否決,甚至搭配刪除延任條款、限制代理職權、拖延協商,明知將造成法定機關無法開會或全數出缺,仍持續推進,就已跨越合理監督的界線,成為惡意癱瘓。藍白立委以監督之名全面封殺人事,讓重要國家機關,最後國家失能的代價將由全體人民承擔。
這篇文章 【新聞稿】八機關面臨癱瘓,經民連公布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管制網路內容應確保有效救濟:給菸害防制法、藥事、食安等修法之建議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2022年,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在公聽會討論期間,遭行政院喊停。至今三年多,台灣陸續通過多項加強管制網路內容的法律,從嚴重的性私密影像、詐欺內容,到現在正在討論中的菸品、藥物等促銷及廣告內容。然而,相關修法討論開始趨向於對言論自由具有嚴重傷害性的內容管制,聚焦強化科技巡查、擴大業者限制義務與免責範圍、擴大行政權要求停止解析的範圍,反而忽略網路使用者有效救濟的權利。
勿讓網路內容管制淪為割裂式立法,應確保網路使用者可有效救濟目前至少有三項涉及網路內容管制的修法草案:預告階段的藥事法修法草案、行政院通過的食安法修法草案,以及在立法院委員會審議中的行政院版菸害防制法修法法案。三項修法草案除了要求網路業者在收到政府通知後必須下架經政府認定違法的內容外,均增加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等影響整個網站的措施,並要求網路業者必須自行建立可能涉及違法資訊的風險管控機制,且網路業者在此風險管控下移除資訊、限制瀏覽致生損害,均免除賠償責任。不可否認,管制網路上關於食品、藥物、菸品的涉及違法內容,的確需要法律授權才能達成,問題在於,現階段及近年的立法(比如詐防條例),均未考慮網路業者為避免受罰而過度刪除言論的情境中,如何保障受錯誤刪除或限制帳號的網路使用者,得以提出異議、補充未違反法律與平台政策的理由、在合理期間取得有意義回應的有效救濟。
首先,在下架時限方面,藥事法修法草案不同於菸害防制法修法法案、食安法修法草案採取的政府通知次日起二個工作日移除,而是比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8條採取的知悉後24小時內限制或移除內容。物品管制的移除時限,若擠壓到嚴重影響當事人權利的犯罪內容下架,反而不利於整體的網路環境。政府與立法院若能綜合盤點需要進行網路內容管制之事項與法律,建立階梯式的程序,以及統整的救濟措施,將更能有效維護數位世界不同類型的人權威脅。
科技巡查不應超出授權範圍,應明確正當程序其次,為了即時發現網路違法內容,藥事法修法草案新增了另外兩項草案未提及的措施:科技巡查。草案一方面要求數位發展主管機關應提供相關技術,協助衛生主管機關運用科技技術,另方面規定網路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依該技術進行的巡查措施。考量目前條文過於空泛,對於科技巡查的技術與使用範圍有太大的想像空間,本會建議:數位發展主管機關應公開科技巡查相關技術,並建立對相關科技技術使用的透明問責方式,以及後續的人權影響評估。此外,為符合立法理由提及的提升監管效能,相關法律也應明定科技巡查的目的僅止於輔助人類的網路巡查,因此,該技術的實施不應超出人類巡查所能達到的效果,例如:透過科技方式超越真人可以穿透的程度,而搜查非公開社團、群組、個人頁面等網路內容。若有進一步調查該等非公開的網路內容,仍需明訂正當程序。
個資保存與提供應明確限制範圍,並通知當事人再者,個資調取部分,三項修法草案均要求網路業者需保存相關網頁、個資、網路使用紀錄資料至少180天,供主管機關要求提供。差別僅在於保存期間的起算日有所不同。台權會過去從事個資調取、限制網路內容政府資訊公開調查時,已留意到非屬司法警察機關的行政機關,也需要取得網路使用者個資才能進行相關行政裁處。本次三項修法可以讓主管機關向網路業者要求用戶個資有更明確的法律授權,然而在保存與請求個資的類別、程序、問責、當事人知情與救濟方面,卻仍未有明確規範。立法院審查菸害防制法時,也有委員表示對個資範圍過大的顧慮。我們建議應明確界定該法調查與裁處需要的個資類別、通知當事人個資遭調取與救濟的方式(業者提供個資當下通知或機關事後通知)、行政調取之程序、主管機關(或由特定部會整合所有依法調取個資與請求限制網路內容)定期公開之統計資訊,已建立民主社會中,公民可參與的透明問責的網路內容治理。
這篇文章 【聲明】管制網路內容應確保有效救濟:給菸害防制法、藥事、食安等修法之建議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桃園市觀音國中護樹案,樹團申請受保補件
文/桃園護樹聯盟、台灣樹人會
桃園市樹保審議會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綠蔭與人行道絕對可雙贏共好
桃園市觀音國中護樹案,樹團申請受保補件記者會
同時揭露南崁高中通學道,也恐有路樹可能移除移植問題,命運未卜
對桃園觀音國中案,護樹團體三大訴求:
一、桃園市樹審會議應比照六都其他直轄市之公開透明:
(一)就會議時間地點議程會議記錄之上網公告的資訊公開
(二)落實公民參與:應能讓特定樹木受保護案件之申請人得以列席簡報申請受保護理由、佐證資料之充份說明(15分鐘)、任何人應得以旁聽登記發言(每人3分鐘)
二、樹齡50-60年老龍柏景觀道,應是綠蔭人行道標配,能夠改善空污、優化景觀,保存師生校友及在地居民的共同歷史記憶
三、綠蔭與人行道可以雙贏共好,就看工程設計階段也能納入生態檢核與樹保
●對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高中大門口五福一路側約10棵路樹,可能也將因人行道改善工程,恐有可能移除及移植的命運。目前致電各相關機關互踢皮球,尚未得知確切處理狀況方向。也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應於設計階段,要有相關工程公聽會、說明會,讓廣大利害關係人桃園市民、用路人、學校師生、護樹及路權團體的公民參與機制
觀音國中案:
緣起:因市府規畫桃園觀音國中通學步道改善案,擬向內政部申請人本交通人行道改善案補助
由於此案之通學巷改善工程,極可能犧牲樹齡高達50-60年的龍柏約24棵需要移除或移植的可能,人本交通路權團體、桃園在地聯盟、我是觀音人粉專、與護樹團體同表關切,桃園護樹聯盟於四月時即發函申請受保護樹木受保(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樹齡50年條款)。
經過漫長等待,因於7月26日(週五)下午,於環境部召開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明會桃園場時,才獲悉樹審會於7月28日(週一)下午開會審議本案,農業局表達已來不及讓護樹團體與申請人參加。
護樹團體認為以特定樹木受保護申請人身份,應為本案利害關係人或行政程序法的當事人,就農業局之前舉辦的樹保委員會勘及此次審議本案的樹審會,均未獲公文函知與電話告知,黑箱會議深感遺憾,期盼未來能更加公開透明,此次補件之佐證資料應予受理,再次召開公開透明的樹審會,予以程序補正。
記者會中也將以歷年航照圖圖資、畢業記念冊老相片、耆老記憶訪談記錄三份…豐富佐證資料,說明龍柏超過樹齡50年甚至接近60年的確切佐證理由。
樹保審議會之法制及實務面改善建言
樹團要求樹審會之會議及樹保委員會勘之時間地點與議程、會議記錄均應公開,且讓申請人及護樹團體、民眾得以列席或旁聽發言。以資訊公開較完善標竿城市的台北市,相關會議議程、會議記錄。已公開超過11年,於網路上得以自由瀏覽下載。任何人得以旁聽登記發言的公民參與,確實能有效進機關與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之社會對話,降低資訊落差的誤會。
桃園護樹聯盟吳凱琳表示,過去桃園護樹聯盟,曾經召開系列記者會訴求「六都唯一沒有樹保自治條例」、「民國的官保清朝的樹?條例通過後的受保標準不應採樹齡100年嚴苛認定標準,應放寬至樹50年、樹胸高直徑80公分等受保條件」,感謝過去桃園市政府皆能對護樹團體訴求,從善如流,各約經過一年的立法修法研修,由市府提出立法修法版本,經議會三讀通過,改善樹木保護之法制。
台灣樹人會潘翰疆將以十多年參與雙北樹委會之經驗、促進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倡議,並回顧新北市府由黑箱會議走向開放公民參與的公開透明經驗,作為桃園市未來樹審會公開透明的期許,相信桃園市政府未來若能借鏡六都較為公開透明的法制面與實務面,應能夠有政治智慧,讓樹保業務走向更公開透明,與護樹民間團體一起攜手促進樹木保護。
附註一:
佐證老相片圖說
畢業記念冊 老相片 民國69年(1980年) 龍柏估計約超過2個成人高
當時樹齡至少約10-15歲 絕對超過4歲+距今46年 估計應達標50年
圖說二:
觀音國中67年(1978年)相片
(2026-1978 =48年) 背景樹高超過國中生身高,絕對超過二歲
綜合整理:
三位對龍柏有記憶的時間,有迄今56年、58年、種樹迄今61年,
尤其退休的謝老師,種樹時間為民國54年–西元1965年,距今61年
二、相關法令參照
《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受保護樹木:指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之樹木。
二、特定樹木:指受保護樹木以外之非森林樹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認定並公告者:
(一)樹齡五十年以上。
(二)離地一點三公尺處(以下簡稱胸高),闊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達零點八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二點五公尺以上;針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達零點六零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一點八公尺以上。
(三)樹冠投影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
(四)具有其他保存價值,應予保護。
三、樹木所在土地:指以受保護樹木與特定樹木之基部為中心,冠幅一點五倍為半徑之圓面積涵蓋之土地。
前項第二款第二目樹木已分枝者,以各分枝胸高直徑合併計算。
第 4 條
為辦理受保護樹木與特定樹木之審議、鑑定、認定、列管、廢止、諮詢、協調、爭議、重大違規事件及其他有關樹木保護相關事項,得設桃園市樹木保護審議會。
八、本會舉行會議時,應邀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及人員列席。
三、耆老記憶訪談內容輯要:
觀音國中退休的謝老師接受訪談時說:我民國54年任教觀音國中,那時候叫觀音分部剛創校,要給學生走路上學,把地用成校道。教職員要一起種,我是其中之一,帶著學生一起種樹、撿石頭鋪路。
(編註:退休的謝老師,種樹時間為民國54年–西元1965年,距今61年)
校友姜先生表示,我是觀音國中第一屆畢業校友。第一座校門,正面第一棟教室與校門就在民國57年完工。照片(如附圖)就在現在的校門前所拍!龍柏大道是57年就有!
(編註:第一屆校友姜先生,對龍柏有記憶為民國57年–西元1968年,距今58年)
校友邱先生回應訪談說,我是1975年觀音國中第七屆畢業的學生。
前面一排龍柏樹印象中已超過55年了。1970年時,觀音國中的龍柏樹就種在兩旁。
(編註:第一屆校友邱先生,除了1975年畢業時間的記憶,他同時也是在地居民,對龍柏有記憶為西元1970年即有,距今56年)
綜合整理:
對龍柏有記憶的時間,有迄今56年、58年、種樹迄今61年,
三個人的記憶彼此之間,並無矛盾點
主辦團體:桃園護樹聯盟、台灣樹人會
聲援政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沈佩玲(桃園市桃園區市議員候選人)
這篇文章 【新聞稿】桃園市觀音國中護樹案,樹團申請受保補件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空服員罷工紀念特展圓滿落幕,感謝35,628位觀眾蒞臨 線上展覽預告年底上線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空服員罷工紀念特展圓滿落幕,感謝35,628位觀眾蒞臨
✨VR360°全景虛擬線上展覽,預告2026年底上線
本會主辦、故事 StoryStudio策畫的《逐光夜航:空服員罷工紀念特展》,7月4日至7月26日間在松山文創園區辦理,昨日已圓滿落幕,三個禮拜以來,總計35,628位觀眾蒞臨觀展,無論是想更瞭解空服員的社會大眾,或一路以來支持工會行動的會員們,感謝所有舊雨新知共同點亮這座展場,因為有你們的參與,才讓台灣工人運動的歷史記憶更為立體深刻,能繼續傳承下去,賦予彼此力量。
本次展覽以「逐光夜航」為主題,不僅呈現空服員的勞動日常與高壓情境,介紹空服員常見的職業災害類型和成因、以及經常面臨的超時工作和性別歧視爭議,更特別還原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2019年長榮空服員罷工的珍貴物件,結合多媒體影音紀錄、當事人的口述訪談,帶領觀展者穿梭回顧抗爭當下的時空,記錄空服員爭取尊嚴和福祉,十年來團結的每一步。
《逐光夜航:空服員罷工紀念特展》於昨日正式畫下句點,但爭取空服員尊嚴和傳承組織工作、勞動教育的旅程不會停下,為讓更多不能親臨現場的人瞭解空服員和台灣工人運動,本會已預定2026年底將以「VR360°全景虛擬線上展覽」的方式,在網路上重新和會員及社會大眾見面;同時,深受好評的網頁互動遊戲「罷工的抉擇」也將繼續開放營運,社會大眾隨時都能連線體驗空服員罷工的歷程!本會誠盼以更多元的方式推廣勞動教育,讓更多台灣人理解工會是甚麼、罷工是甚麼,如有組織工會或勞動教育的需要,也都歡迎和本會聯繫!
再次謝謝每一位陪伴我們逐光的你,我們空中再見!
這篇文章 【新聞稿】空服員罷工紀念特展圓滿落幕,感謝35,628位觀眾蒞臨 線上展覽預告年底上線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外送專法創雙贏!外送工會與聯盟嚴厲譴責特定KOL與媒體散布「專法致外送員受害」之不實資訊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針對近日特定網紅(KOL)與部分媒體在未經完整查證的情況下,大肆渲染「外送專法導致大幅漲價,造成外送員受害」等錯誤資訊,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與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今日發表聯合聲明,對此類罔顧事實、抹黑外送專法成效的行徑表達最嚴厲的抨擊,並還原市場真相。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表示,外送專法上路一週後,經各地外送夥伴實測回報,多數外送員的收入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均有一至三成不等的實質提升。他指出,過去被平台長期剋扣的「疊單折價」,在專法的嚴格規範下必須單獨計價,專法將外送員過去應得的報酬重新還給了第一線外送員。針對特定人士的發言,蘇柏豪嚴厲批評,特定網紅(KOL)在完全沒有查證下,便信口開河做出「外送專法讓三方、四方受害」的言論,其背後動機十分可議,他呼籲具有社會影響力的KOL發言應本於事實,停止散布無謂的恐慌。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則針對物價調漲的謠言與媒體亂象進行澄清與抨擊。李建明強調,目前市場上僅有一家外送平台微調餐廳抽成2%,且高達八成的餐廳並未轉嫁給消費者;另一家平台不但沒有漲價,甚至祭出多項促銷搶攻市佔率。李建明指出,根據消費者近期回饋,專法實施後送達速度明顯變快,外送員也更願意送餐上樓,消費體驗獲得極大提升,證明外送專法至少達到了外送員與消費者的雙贏。對於未善盡查證責任的傳媒,李建明表達大力抨擊,指出部分媒體配合KOL的論調,在未經查證下大幅渲染錯誤資訊,完全罔顧媒體應有的倫理,工會強烈要求相關媒體與人士立即停止抹黑行為。
聯盟與工會將持續捍衛外送夥伴的合法權益,並監督外送專法的落實。期盼社會大眾與消費者能看見專法帶來的正面效益,共同支持更公平、更健全的外送產業環境。
這篇文章 【新聞稿】外送專法創雙贏!外送工會與聯盟嚴厲譴責特定KOL與媒體散布「專法致外送員受害」之不實資訊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有利於基層教師的修正被退回,限期失效中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日(7/27)決議退回教育部115年1月12日對校事會議的修正條文。所造成的問題,是2個月內教育部若不提新條文,以下有利於基層教師的修正條文都會因而失效。
-
學校處理檢舉時,對被檢舉教師的身分,負有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5條)。
-
學校對輕案進行分流處理(修正條文第8、9、13條)。
-
不接受匿名申訴(修正條文第9條之2)。
-
讓被檢舉教師在接受調查時可以有輔佐人(修正條文第16條)。
-
被檢舉教師,向教評會陳述意見7日前,可以先拿到調查報告(修正條文第43條)。
以上,每一項都是今年初,教育部為了將輕案分流,也讓被檢舉教師在程序中取得更多保障而做出的改變。
我們實在不解,為何藍白立委、教師團體為了政治操作,實際上不顧基層教師的利益,退回改善基層教師處境的修正條文?一般來說,若是真心爭取基層教師權益,難道不是應該鞏固目前改善,再要求進一步優化?
保障不要有空窗期目前,社會普遍可以看出,對於讓制度更透明、更公正,例如讓真正專業、公正的第三方來調查案件,已經有一定的共識。畢竟,古往今來,要勿枉勿縱,制度上要夠透明,處理人員則要避免身分衝突或利益關係。
但目前藍白立委與教師團體,退回前一次修正案的結果,就是讓制度改善的過程中,對基層教師的保障,可能產生空窗期。前一次修正的分流機制,不接受匿名申訴、教師在程序中的保障,都可能因此被取消。如果因為這樣,讓制度優化的過程中產生對基層教師的保障空窗期,那藍白立委與教師團體這種倉促粗糙的政治操作,豈不是讓基層教師在空窗期中被剝奪保障了嗎?
空白退回,對誰有利?更令人疑惑的是,如果真的有改善目標,為何教師團體遊說藍白委員退回上次校事會議修正條文的決議文字中 (請參附件),竟然完全沒有提出要教育部具體修改什麼。決議文上面只看得到「認為有待修正之處」這樣的理由,至於具體來說要修正什麼,一個字都沒有。這樣,也算是爭取權益嗎?
還是說,當教育部無法知道到底要修正什麼,原本優化基層教師處境的條文又失效,可以讓藍白委員及教師團體,彷彿獲得政治聲量永動機,來持續炒作這個議題。只炒作而不提具體改善方法,到底是有利於藍白委員及教師團體,還是有利於基層教師。
實質改善比政治口水重要葉元之委員屢次利用人本執行長馮喬蘭接受媒體採訪時之失言,炒作情緒仇恨,逃避實質討論。馮喬蘭執行長確實在某專題報導說過『沒有實質傷害』,當時的脈絡在於回應『經校事會議證明清白後』。主要意指『職位、薪資,仍然保有,不會失去』。但確實,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首先沒有表達真實意思,再則對於面對申訴的教師而言,即使證明清白,整個過程所帶來的精神壓力、心理傷害,等等,對於個人確實有實質影響。這一點,是馮喬蘭執行長在發言時,沒有照顧到的,也該向教師致意的。
但這不代表人本教育基金會不在乎教師的尊嚴、清白與感受。人本教育基金會訴求淘汰不適任教師,也是站在維護一般教師尊嚴的立場上。同時,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校安中心申訴機制,也會面向教師的需求,或需要申訴其他同仁的不適任行為,或是面臨家長濫訴需要協助。人本教育基金會一直以來,都有相關機制,接受教師申訴。
同時,面對現在機制的問題,需要的是更全面的修正討論。一如先前在相關公聽會所提出的內容:
-
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跳開校層級,建立透明、公正、專業的第三方調查機制。
-
不合理或不合法之申訴,由行政制度承擔說明及決定之責任。
-
發展有效之親師溝通協調機制。
-
訴求明顯違反相關法令制度者由校方行政職直接或協同處理。
-
-
強化教學不力的判斷與輔導機制。
-
建立校園支援系統(霸凌處理、輔導諮商、班級經營、教師心理支持、親職賦能、學校社工制度)。使師資培育系統更能發展教師面對現場的素養,並持續提供內在支持及實務方法支援。
-
法律、制度改革(校園倫理規範、資源分配合理性、專業保障、行政專業化等……)。
教師處境與整體教育問題的處理,難以分割。當整體教育情形更好,教師的專業尊嚴,實質處境也會有實質而永續的改善。
這篇文章 【新聞稿】有利於基層教師的修正被退回,限期失效中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