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聲明】成人偷拍兒少性隱私處目的是滿足性慾,法官應加強性/性平教育敏感度訓練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近年,有幾件偷拍兒少的事件,檢方依涉犯兒少性剝削罪起訴嫌犯,但法院認定不構成性剝削,因此判決無罪,引起討論。
114年4月報導一位施姓男子潛伏在國小附近,觀察若有兒少去上廁所,就會跟隨到隔壁間偷拍兒少裸露下半身上廁所的影像,一天之內潛入八次。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施男與被害人間無性互動,亦未藉權勢脅迫,不構成性剝削」,應適用於告訴乃論的妨害秘密罪,由於被害人未提告妨害秘密,判施男無罪。
不只這個判決,113年8月一位洪姓男子在家中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妻子、岳父、小姨子、外甥女等一共8人,小姨子對洪男提告,洪男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但在偷拍未成年部分,士林地院認為「洗澡是人類的一種個人衛生活動…並非為滿足性慾而為…即便於洗澡或如廁過程中必須裸露身體性器官等隱私部位,但尚難因此即認屬於猥褻行為」,因此這部分判決洪男無罪。
另外,113年2月一位陳姓男子與16歲少女交往,趁對方裸睡時拍下裸露胸部下體或僅穿內衣褲的照片,女友事後發現遭偷拍因此報警,一審判決3年7月。但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利用熟睡而不知情的偷拍「與性剝削含有在不對等權力地位關係下壓榨意涵,尚有未符」,又女方「在睡覺過程中雖有裸露情形,但此僅為日常生活中睡覺的一般狀況,並未有所謂姿態淫蕩或刻意強調性器官或性暗示之情事」,與猥褻概念不符,因此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後,最高法院與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均認定陳男偷拍行為已符合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構成要件。
上述審判法官認為如廁、裸睡、洗澡等屬於日常生活而非屬於性活動或刻意露出性器官,客觀上似乎不會引發性慾。如果是這樣論述,請問行為人偷拍兒少具有性器官的性隱私處目的為何呢?
眾所皆知,許多色情網站或非法販賣性影像的商品經常會有如廁、裸睡、洗澡為題材的性影像,這足以證明只要裸露性器官或具有性暗示的性隱私處影像都能與性作連結,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況且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成年透過拍攝未成年性隱私處目的除了自行觀賞滿足性慾外,極可能進行分享、販賣、騷擾控制兒少以滿足個人與他人性慾,直接侵犯、剝削被害人性自主權、數位身體自主權。再者,成人透過各種方式拍攝未成年性影像行為或目的,本身具有權控,不管在年齡和權力都是不對等,這都應屬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適用範圍。
判決書中將身體裸露解釋成日常的一部分,認為與性無關不屬於猥褻行為,僅屬於《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乃論,因此作出無罪判決,卻忽略了性器官、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部位的影像,是極具有性意涵、性暗示,符合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發性慾或羞恥,同時身體隱私權並不會因日常或特定情境的區分而有所不同,引發性慾並不限縮於性活動。婦援會認為,法官對於性/性平教育、數位身體隱私權、兒少性剝削認識不夠,應加強訓練教育。
這篇文章 【聲明】成人偷拍兒少性隱私處目的是滿足性慾,法官應加強性/性平教育敏感度訓練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法務部人權退步走, 明年如何面對兩公約國際審查?
文/民間團體聯合聲明(名單列於文末)
民進黨政府在2025年3月24日預告《執行死刑規則》草案,大幅度放寬執行死刑的限制。本規則並於昨日(4月16日)傍晚公告,並將火速於本週五(4月18日)施行。依此規則,在當事人提出救濟,並由再審法院或憲法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只要沒有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都可以槍決死刑犯。
比起國民黨提出的「反廢死公投」,民進黨政府似乎是想祭出「速審速槍決」來加以比拚。對此,民間團體聯合發表聲明如下:
借屍還魂速審速槍決的歷史,罔顧憲法判決正當程序要求《執行死刑規則》的出現,是1999年的「周峋山事件」所換來。若非這三十年來《執行死刑規則》設有嚴格的限制,聲請再審、憲法訴訟或請求非上,就要停止執行,現今已平反的徐自強、謝志宏、鄭性澤這些死刑冤案,都沒有活著平反的可能性。
在准許非常救濟之前,冤案都是歷經多年、多次請求及努力才能平反。修改成非常救濟未經准許就能執行,形同回到沒有《執行死刑規則》的年代,是假修正之名,行廢除之實。如今民間團體仍在救援的邱和順、王信福等冤案,都是還活著、被關押在監獄裡面的活生生的人。政府拒絕看見他們長期關押對身體及精神造成的酷刑,現在更要透過這樣的政治意志,傳達出亟欲斷送生路的訊息,極其殘忍不人道。
更何況,我們想問法務部,在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建立了「死刑受刑能力」的初步標準後,法務部有無在檢討?為何沒有反映在本次的修訂中?民進黨政府是想要審慎執行死刑?還是想搶快執行?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意旨,是要求死刑的適用更謹慎,而不是更迅速,法務部修改規則,以求迅速執行的作爲,實為扭曲並違反113憲判8的意旨。
民進黨現在的政治意志,究竟是跟哪個國際體系接軌?根據國際特赦組織才剛發佈的2024年全球死刑報告,即便全世界已有 113 個國家完全廢除死刑,總共有 145 個國家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中國仍然是世界上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北韓和越南等國家,也被認為廣泛使用死刑。這些領導人以錯假的理由,將死刑作為武器,並聲稱死刑會改善公共安全,甚或利用死刑在民眾中灌輸恐懼。
明年即將進行「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審查。2009年我國將「兩公約」內國法化,正是為了提升我國人權保障,進而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法務部還設有「人權大步走」網站處理相關公約事務。
然而,民進黨政府此刻想要速審速槍決的政治意志,擺明就是想跟國際上支持人權的大多數國家們唱反調,罔顧人權價值,以換取政治上利益。我們想問,民進黨政府心中的國際體系,是哪些國家?民進黨政府及法務部,明年將如何面對兩公約國際審查?要如何說自己還有資格作為「人權大步走」兩公約事務的主管機關?
民間團體嚴正譴責民進黨政府對本規則的修訂,並強烈呼籲法務部懸崖勒馬改回規則。且千萬切勿隨在野黨起舞,貪圖一時政治輿論紅利,輕忽長遠國際政治失分的可能。
聲明團體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這篇文章 【聲明】法務部人權退步走, 明年如何面對兩公約國際審查?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社子島環評遭法院撤銷 居民要求北市府中止柯文哲方案
文/社子島自救會
2022年1月台北市環評委員會,不顧環評仍有明顯重大瑕疵,強行通過社子島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社子島自救會不服,號召百位社子島居民聯名,委託詹順貴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組成律師團提起法律救濟,歷經三年經過訴願及訴訟審理,今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處分。
本案訴訟郭鴻儀律師表示,社子島開發計畫環評,在溝通程序上,開發單位常常與居民關切切身未來居住保障以及區段徵收合法性等種種問題,牛頭不對馬嘴式的回答外,過程中一再保證會提出保存聚落等替代方案,卻一再跳票,在環評的具體行為,不斷切割應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為,在程序正義都無法充分落實的情形下,遑論實質的環境正義。呼籲蔣萬安市長,不要重蹈覆徹,一昧以土地開發討好特定利益團體,而應以台北市長遠的永續發展為經營,引用印地安人的一句著名諺語,土地不是我們從先人繼承而來,而是我們向未來的世代所借來的。臺灣不應該再浮濫開發土地正視社子島的永續發展和改善現有居民的居住環境才是正途。
世居社子島居民王木琳表示,社子島不是柯文哲與蔣萬安說要徵收就徵收,也不是說區段徵收就可以開發,你今天解除禁建,明天就可以開發,這麼簡單不做,只知道配合建商財團,來搶我們的土地。感謝司法守護人權的最後底線,感謝律師團與居民的努力,感謝大家堅持不懈。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感動的表示:台灣司法是為人民主持公道的最後一道防線,感謝司法為社子島居民主持公道。感謝律師團的堅持與努力,讓司法還社子島居民公平公正的對待李華萍說,社子島已經被威權時代不當的土地政策禁限建55年,我們已經為大台北地區犧牲55年,一直盼望政府還我們公平正義的對待,讓我們早日可以解除禁限建。我們至始至終不斷表達不願意參加區段徵收,不斷提出保留社子島九大聚落的訴求與需求;台北市政府完全不理會居民的訴求與需求,所有程序不斷往前推進,讓居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中。
李華萍強調:「我們不反對社子島發展,我們比任何人都希望社子島可以城鄉共榮、文化保留,讓世世代代居住在社子島的居民可以安居樂業,不要被迫遷。」李華萍呼籲台北市政府,不要再做無謂的上訴,因為生態社子島是無法執行,強制拆居民的房子只會引來更多的流血事件與不幸。唯一解方是讓居民解除禁限建,也才能還社子島為大台北特別犧牲55年的奉獻。
這篇文章 【新聞稿】社子島環評遭法院撤銷 居民要求北市府中止柯文哲方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捷運黃線濫砍上百棵樹,呼籲站體牴觸以外之樹木應原地保留
文/森林城市協會
高雄捷運黃線,在澄清路的施工,發現有上百棵印度紫檀老樹被高市府砍伐,經了解,僅捷運站體與捷運橫渡線採明挖施工,其餘都採潛盾施工,但本次發現,澄清路眾多淺盾施工的工區,行道樹被大量移除,非常不合理,樹被斷頭,現場非常悽慘,故呼籲媒體共同關注,呼籲高市府針對捷運非明挖路段,應保留既有林蔭,遏止毀樹憾事發生。
針對市府回應:「捷運黃線0階段交維作業包含移樹、削減兩側人行道及移除中央分隔島等作業,完成後始可辦理後續施工交維改道。考量改道後動線順暢及用路人安全,交維佈設不僅於車站段,亦必須含括路口及漸變段,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對此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大順路當初輕軌施工,除了站體工程牴觸之外,全部行道樹原地保留,車道單向僅保留1.5個車道,縮減一車道,把停車位暫時取消變成車道,時速從50降至30公里以下速限,交通一樣沒問題,也不需要砍樹。我好奇的是同樣是陳其邁市長執政,輕軌施工可以護樹,非站體牴觸樹木可以都保留,為何捷運黃線無法比照辦理?不要拿交通當藉口,請比照輕軌施工做法,妥善保護尚未砍除移植的樹木,只要不是明挖路段,應原地保留。」
針對市府說法:『黃線澄清路段樹木移植作業,於施工前即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黃安正老師,進行評估並提出植栽移植計畫。考量部分樹木中空、病蟲害及結構缺陷等,且移植存活率低或不具移植價值等情形,建議移除306株、現地移植280株,並於113年11月25日經「高雄市政府公有樹木修剪維護諮詢會」第4屆第9次會議審查通過在案,森林城市協會莊傑任理事長亦是當日出席委員。』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我在府內會議中已經明確表達,黃線站體明挖段,這裡的樹無法保留我能理解,但政府以交通路行漸變段要拉長等理由,要求黃線的淺遁路段(採機具鑽隧道方式,表面道路不開挖破壞),都要把樹移除,這就非常不合理,我當時舉例輕軌施工將速限降低至時速30,可減少漸變距離,可比照輕軌縮減車道,都能避免淺遁路段毀樹,但可能當時並未被採納,市府請老師評估樹木是以工程牴觸是否有移植價值來評估,因為移植對樹的衝擊很大,很多時候樹移植會死掉,故市府會請人來評估是否有需要花錢移植。而我們要求的是增加原地保留的樹木數量,原地保留的角度這些樹都夠健康,市府不能把不同的評估基準混為一談。而樹木移植更不可能把樹斷頭,更顯示高市府對樹木的粗暴。」
未來捷運黃線,還會繼續往國泰路、民生路、民權路、民族路,都是樹超級多的林蔭大道,如果依照他們的標準全部都要毁掉了,呼籲與立即提供調設計。
這篇文章 【新聞稿】捷運黃線濫砍上百棵樹,呼籲站體牴觸以外之樹木應原地保留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台灣各界挺巴大遊行 呼籲台灣政府勿當以色列種族滅絕幫兇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武裝團體哈瑪斯自2023年10月開戰,連番砲轟、屠殺加薩走廊人民,18個月以來已造成5萬多名巴勒斯坦人死亡,多為婦女和兒童。2024年11月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被國際刑事法院以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批准其逮捕令。作為以色列盟友的美國政府近來持續打壓國內聲援巴勒斯坦的抗爭者,總統川普甚至與納坦雅胡討論如何接管加薩走廊。
為抗議「戰爭罪犯」以色列並聲援巴勒斯坦人民,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4月13日下午舉辦「台灣挺人權大遊行—戰爭罪犯 禍害全球 人民奮起 團結挺巴」號召學生、移民工、小黨、環境、人權等各界團體上街遊行,約200人從西門町前往外交部,路途行經西門町及台北車站商圈,呼籲台灣民眾相挺巴勒斯坦人民。
民團訴求台灣政府應反對美國持續援助以色列,經濟部應公開台灣涉以色列軍武製造之貿易紀錄,文化部應取消與以色列文化合作協定,外交部則應停止與以色列駐台單位所有合作關係,撤銷在台灣毆打抗爭民眾的以色列外交官之外交豁免權並嚴懲。
以色列涉種族滅絕、擴大戰線 國際譴責聲不敵美國強力支援?
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成員楊剛表示,以色列除了砲轟加薩,也擴大到葉門及黎巴嫩的戰線,台灣政府持續站在支持以色列的立場,允許台灣廠商所製作的軍武零件及提供軍事科技進入美國並輸出以色列,用在加薩地區殺害巴勒斯坦平民,迫害人權。
楊剛說明台灣及美國近日幾起侵害人權的事件,去年5月在台抗議以色列的哈薩克籍學生Temir被以色列外交官暴力過肩摔(相關報導),阻止民眾陳抗言論自由,今年3/3被通知該外交官因享有外交豁免權而將獲不起訴。3/ 8美國總統川普簽署行政命令,拘捕巴勒斯坦裔美國運動者哈利勒(Mahmoud Khalil)並威脅了他懷孕八月的妻子。3/ 24甫因《你的國,我的家》奪下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獎的巴勒斯坦導演哈姆丹・巴拉爾(Hamdan Ballal),在被佔領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村莊蘇西亞(Susya),遭一群以色列墾殖者施以私刑暴力,最後反被以色列軍方逮捕。
對於台灣以色列外交官獲不起訴,Temir說他認為自己被以色列外交官的暴力對待,正顯現出以色列「恐怖政權」意圖讓當地人民噤聲的方法,然而面對美國的炸彈掉在加薩人的頭上、以色列持續違法佔領加薩、每天殺害數千平民的時候,抗爭的人們沒有時間去恐懼。他說自己的傷口已經癒合,和平抗爭的創傷變成了力量,但這是因為家人及同事們的支持才能讓他持續倡議,這就是為什麼所有被壓迫的人應團結合作,必須一起行動。
「我們太年輕,沒有經歷過納粹大屠殺,但我們是以『絕不讓歷史重演」(Never again)』的格言撫養長大的。」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副教授傅可恩(Kerim friedman)、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司黛蕊(Teri Silvio)及研究員謝力登(Derek Sheridan)以猶太人身分發聲,他們共同表示自己並非以色列人,以色列卻宣稱可以為所有猶太人代言,因此他們必須說話。
三位學者表示,除了「猶太人身為上帝的選民,在以色列這塊土地上有特別權力」的觀點以外,也有另一種詮釋是猶太人可以在其身分看到壓迫的人,要求所有被壓迫的人的解放。因此當前以色列以哈瑪斯的暴行為由衍伸自整個巴勒斯坦人口的懲罰,是他們不能接受的。對於更多大屠殺的倖存者而言,種族滅族都不應該再發生,因此他們不能忍受屠殺加薩是以猶太人之名出發的。
三位學者認為,以色列政府稱屠殺戰爭是為了保護猶太人的安全,雖反猶主義是真實存在的嚴重問題,但錫安主義是針對反猶主義的錯誤的回應,用反猶主義作為殖民佔領的理由只會讓事情更糟,安全及自由不能奠基在他人的壓迫之上。
許多親子共同上街遊行,11歲的在台巴勒斯坦女孩Melek表示,自己是為了在加薩的孩子們發聲,「他們和我一樣,想玩耍、學習、在和平中長大,但是他們被炸、被餓,每天都有房子被炸,每天都有父母失去他們的孩子,而世界卻保持沉默,這不是悲劇,這是一場罪刑。」他呼籲加薩的孩子有活下去的權利,加薩人民有自由的權利,請台灣聽見巴勒斯坦人的聲音,與加薩站在一起。
(左至右)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司黛蕊(Teri Silvio)、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副教授傅可恩(Kerim friedman)、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謝力登(Derek Sheridan)
11歲的在台巴勒斯坦女孩Melek
殖民與壓迫是邊緣國共同的問題 台灣社會如何看待?
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副理事長閔柏陵表示,一年前兒童聯合國基金會就表示加薩地區數以千計的兒童遭殺害,80多萬名小孩面臨家庭被摧毀,並在身處在沒有水、物資、藥物及各項生活資源的環境裡。聯合國難民總署則表示以哈衝突發生的4個月期間,加薩地區因為戰爭喪命的兒童人數就比過去4年全國衝突中罹難兒童的總數還要多。
他提到以色列的文化是以兒童為中心,目前全世界有65個國家已經立法禁止父母體罰小孩,以色列在2000年就加入反體罰的國家行列,但如今以色列卻用種族滅絕式的戰爭忽視、侵犯他國兒童權益,令人憤怒。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成員龍煒璿表示,今年3月美國國務卿逮捕了哥倫比亞大學的巴勒斯坦研究生哈里爾(Mahmoud Khalil)並尋求驅逐出境。哈里爾因聲援巴勒斯坦並組織抗爭,美方引用《移民與國籍法》的法條打壓移民並做政治思想跟言論的管控,但此法條是1952年麥卡錫時代的產物。總統川普甚至說此次逮捕只是開頭,還會有更多移民因為聲援巴勒斯坦而遭到逮捕。
龍煒璿批評,麥卡錫時代產生的法條主要是用來箝制左翼思想,川普執政也要透過此法條清除掉所有反對以色列進行種族滅絕的聲音,顯見當權者始終透過法律去箝制與其政治不同的聲音。
龍煒璿說台灣近來也發生許多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公民權的陸配或是出生在中國的新二代被政府要求在三個月內補件除籍證明,否則將被取消台灣戶籍;在台灣許多移民移工參與社會運動時也面臨非常大的壓力,因為移民署可用「來台居留事由不符」為由而驅逐出境。除了希望巴勒斯坦早日脫離戰火,也希望每個跨國移動者都有聲援巴勒斯坦的自由。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資深研究員陳詩婷表示,以色列超過一年在加薩的轟炸攻擊恐怕已經造成十多萬人的死亡數字,加薩絕大多數的民宅、學校、醫院及農地等自然生態皆被毀損。綠盟譴責以色列政府危害人類與危害環境的戰爭罪刑,呼籲全世界應究責,以色列要停火也要停止環境浩劫。
陳詩婷提到將近一世紀以來,以色列用非法佔領的手段控制了大量巴勒斯坦人的農田,使巴勒斯坦人無法有效應對氣候變遷問題,當地生態也受到極大破壞,光是以色列攻打加薩前兩個月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就超過了全球20個最受氣候影響國家的年度碳足跡。
以色列除了發射白磷彈使大量有毒物質直接汙染加薩的土地、空氣及水源,長期在以色列的軍事封鎖下,常常遭遇斷水斷電,使得污水系統癱瘓,,其中包括嚴重汙染的醫療廢棄物、軍事攻擊之後的有害化學物質、噴炸建築物後的殘骸含有石棉,都排放入海,使得加薩居民身處在毒汙染嚴重的環境。以色列還在約旦河西岸附近新建一座核反應爐,是少數沒有受到國際原子能總署安全檢查的核設施,反應爐附近偵測到高濃度的放射性銫137,可能造成當地巴勒斯坦人健康風險。
「在殖民跟壓迫之上是不可能有氣候正義的。」陳詩婷說正如瑞典氣候運動者格蕾塔•童貝里(Greta Thunberg)所說:「如果你作為一名氣候行動者,不為自由的巴勒斯坦和結束全世界的殖民主義和壓迫而戰,那麼你就不應該稱自己為氣候行動者。爭取氣候正義的鬥爭是一場反對化石燃料行業的鬥爭,也是一場反對武器工業、軍事化和過度開採自然資源的鬥爭。」
加薩戰火不滅反升級 人道工作者、記者被殺害
加薩地區承受以色列長年的佔領與壓迫,巴勒斯坦武裝團體哈瑪斯2023年10月突襲以色列,劫持251名以色列平民和戰俘至加薩作為人質,當時以色列共關押了約5200名巴勒斯坦囚犯。好不容易盼到今年1/19以哈雙方達成停火協議,雙方皆釋放人質與囚犯,卻僅維持到3/18以色列軍隊就恢復空襲,並殺害多名人道工作者、聯合國人員及記者。哈瑪斯目前仍扣押59名人質。
即便是停火期間,以色列對加薩展開為期1個月的全面封鎖,禁止糧食、燃料及人道援助進入,導致200萬名巴勒斯坦人物資嚴重短缺,人權組織也斥責此舉構成戰爭罪。
4/12美聯社報導,以色列目前已實際控制加薩超過50%的土地,砲火將巴勒斯坦人的住宅、農田和基礎建設夷為平地,生存空間嚴重縮減。以色列國防部長卡茲(Israel Katz)也宣布軍方將升級戰火、擴大作戰至加薩其他地區,呼籲巴勒斯坦人一起「除掉哈瑪斯」,直到哈瑪斯釋放剩餘的數十名人質、解除武裝並離開領土。
大屠殺跟種族滅絕 不可以被正當化、被正常化
遊行終點來到外交部前,主辦單位最後進行各界短講與行動劇。詩人鴻鴻表示1998年時曾前往耶路撒冷及約旦河西岸時,親眼看到猶太人和巴勒斯坦人懸殊的生活環境,並朗讀了2005年寫的〈聞以軍退出加薩走廊〉詩作及2012年〈鬧鐘──為以巴衝突而作〉詩作。
「大屠殺跟種族滅絕不可以被正當化,不可以被正常化。」巴勒斯坦學者安海正(Dr. Hazem Almassry)表示,以色列在加薩進行種族滅絕已經過了18個月,但人民沒有看到實質的改變,唯一的改變是其種族滅絕一事似乎逐漸被正常化。他認為以色列政權是建立在強制驅離原本土地上面本來存在的人民而建立的非法政權,對巴勒斯坦人來說,以色列是謊言、壓迫與暴力的王國,以色列殺害巴勒斯坦人民的武器,除了有形的坦克無人機跟炸彈,更是西方世界的配合跟協作,是世界的沉默跟無視。而這場戰爭更是西方殖民政權要在巴勒斯坦擴張其殖民統治跟殖民利益的戰爭,並與俄烏戰爭呈現雙重標準。
安海正說:「當我們今天看到巴勒斯坦的醫院被炸的時候,西方國家說以色列有自我保衛的權益,當我們今天看到小朋友被餓死的時候,他們只說是人道危機,我們看到許多被屠殺的巴勒斯坦人時,他們說正在進行獨立調查,許多媒體或者是任何人對這場大屠殺跟種族滅絕的加害者進行辯護時,就是在為這場大屠殺跟種族滅絕進行正當化以及常態化。」
相關報導:
515巴勒斯坦「災難日」行動
518以色列駐台辦事處安全處處長爆打、過肩摔聲援巴勒斯坦民眾
2024年6月台灣聲援巴勒斯坦大遊行
以色列侵略加薩週年悼念晚會
以色列侵略加薩週年記者會
這篇文章 台灣各界挺巴大遊行 呼籲台灣政府勿當以色列種族滅絕幫兇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川普強賣天然氣 ,協和四接不安全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四月發生一連串事件,先是馬來西亞吉隆坡附近,燃氣管線洩漏引發爆炸,鄰近500公尺多棟建物遭烈焰吞噬;接著,中國央視直播共軍演練摧毀高雄永安接收站;再來美國總統川普宣布課徵對等關稅,導致各國股市大亂。我國政府則提出「擴大對美採購以降低貿易逆差」等因應對策,並表示行政院已經完成盤點對農、工、石油、「天然氣」等產品的大量採購計劃。關心協和四接各項風險的公民團體,就美國對等關稅衝擊下,協和四接的國防安全與能源安全等議題,舉辦「川普強賣天然氣 ,協和四接不安全」記者會。
【過度投資天然氣將帶來「國防安全」與「能源安全」隱憂 】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為了回應台美貿易逆差、對等關稅議題,台灣對美的擴大採購清單上液化天然氣LNG一直是第一位,不只買好買滿,還要被迫去投資美國阿拉斯加總金額高達440億美金的管線,而未來賣來台灣的LNG甚至還會比卡達、比澳洲貴上1.5倍!王醒之指出,從淨零碳排的角度來看,這簡直就是飲鴆止渴之舉。從國際政治的角度來看,最後甚至可能是「川普不滿意、國安有疑慮」兩頭空的結果。王醒之說,預計到2032年,國內將有7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總儲氣槽數量會達到49個。這數字意味著,以人均儲氣量來比較,屆時台灣會是日本的2.2倍、韓國的1.7倍!而地狹人稠的台灣未來儲氣槽密度更會遠超日韓! 他說,台灣如此不計碳排總量激增的後果進入「大燃氣時代」,液化天然氣與設施狂買、狂建的同時,將帶來「國防安全」與「能源安全」的隱憂,而協和四接正是這個惡夢的開始!
王醒之說,台電協和四接從環評初審到大會,公民團體幾年來不斷高聲疾呼,兩座液化天然氣的巨型儲氣槽距離最近的民宅只有400公尺、距離威海營區1400公尺、距離要塞堡壘內木山營區1900公尺,在基隆港嘴、在軍港(威海營區)旁邊興建液化天然氣LNG儲氣槽會有國安風險,未來可能會成為北台灣的軍事破口。但台電就是一句話輕輕帶過,語帶模糊表示LNG接受站、儲氣槽沒有軍事攻擊的價值。然後二月二十六日環評大會就以17:0輾壓通過了。結果才過一個月, 四月二日中共軍演就是以「永安LNG接收站」為模擬對象進行爆破摧毀!用這種全台灣人最痛恨的方式打臉我們自己的國營事業台電、打臉環評機制,讓人情何以堪?王醒之怒批:「台灣人還沒保家衛國,就先被這種粗暴、粗糙的決策氣死!說好的抗中保台呢?」
王醒之呼籲,如果非要擴大採購美國天然氣不可,協和四接也不應該以「北台灣國防安全」、「能源自主安全」、「基隆港市安全」為代價!他說,協和四接爭議不僅僅是一個環境議題,更是一個攸關國家安全與城市安危的複合型爭議,已非現行環評機制得以處理,王醒之要求行政院應提出爆炸壓力模擬分析、軍事行動影響評估、救災防災撤離計畫等具體評估。
【擴大對美投資應將「碳排」納入考量 以免躲過「對等關稅」卻陷入高額「碳關稅」風險】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四接離民宅僅400公尺,離威海營區1,400公尺、內木山營區1,900公尺。台電過去宣稱:先進儲槽全世界未曾發生爆炸事故,也非軍事攻擊目標。然中國軍演既以永安接收站為攻擊目標,四接緊臨軍事基地及重要商港,亦有可能成為軍事攻擊標的,政府不應輕忽相關國安風險。馬來西亞燃氣管線事故已造成鄰近500公尺居民重大傷亡,協和四接除了管線,還有大型儲氣槽,影響範圍應更大;況中油就台中二接曾分析「如果儲槽已經陷於火場時,其周遭1,600公尺應立即撤離」。
美國是全球最大的地熱國,2024年地熱裝置容量高達3.93GW。若政府為平衡貿易差距,必須擴大對美採購,與其採購石油、天然氣等「高碳排」化石能源,加重我國企業未來承擔高額「碳關稅」風險;不如採購地熱技術,發展低碳能源。燃氣火電設施屬集中式能源,戰時易成為攻擊標的,一但燃料運輸中斷,將有停電風險;而地熱等分散式再生能源,不僅敵難以全面破壞,且不需進口燃料。
【基隆港具重要戰略地位 填海建接收站造成國安危機】
基隆市台灣頭文化協會總幹事張雯玲表示, 基隆港在清末是台灣唯一可以停泊600噸大帆船的天然良港,港嘴兩側山丘由堅硬的大寮層厚層砂岩拱衛,具重要戰略地位。鴉片戰爭時期(1840年)英艦進入基隆港,砲擊二沙灣、三沙灣砲台。1884年8月5日法艦砲擊摧毀基隆海岸砲台,到1885年6月21日撤離基隆,在基隆打了10個多月的仗。乙未之役(1895年)日本近衛師團從東北角鹽寮登陸,首先要攻擊、佔領的目標也是基隆。1944年太平洋戰爭,從10月12日到1945年7月27日盟軍飛機轟炸基隆10個多月,單單1945年5月29日一天之內就以107架轟炸機轟炸基隆港及港周邊的各項設施。海造陸要先建海堤將填海造陸地圍起來,建海堤要先將海底整平,再放入一個個土石的沉箱堆疊構築,再用一船船的砂土石塊填入,當敵人的飛彈對準鄰接瓦斯船停靠的碼頭轟炸後,岸壁崩解,大量土石將流入基隆港嘴,阻塞基隆港的出入航道,成為基隆的世紀危機。一旦四接填海造陸地東邊海堤遭受重型炸彈攻擊,形成大破口,土石將傾瀉進入港嘴,敵軍以高爆炸彈、鑽地彈不斷轟炸填海造陸地,與東邊碼頭、航道的落差會使土石不斷崩流入港嘴,只要敵人的炸彈不斷精準轟炸,鬆動土石、製造落差,甚至連儲氣槽都會傾斜甚至東移入海,這是基隆與臺灣的重大國安危機。
【投資燃氣 不如投資地熱】
海洋大學地球科學研究所名譽教授李昭興表示,地熱是基載能源,以「地熱」取代「天然氣」,可有更穩定電力供應。地熱是台灣原生的豐富能源,不必進口燃料或擔心燃料價格上漲,沒有國安風險,也不必擴港、填海、破壞海洋生態。如要擴大對美採購,與其購買需長期仰賴進口燃料、有國安風險、高碳排且需破壞海洋生態的「天然氣」;不如對美採購「地熱」相關技術、設備。北北基宜火山密布,地熱潛能佳。許多科技大廠需要的電,是低碳的再生能源,而不是高碳排的天然氣。台灣不產天然氣,不該四接、五接、六接、七接,不斷接下去;而應善用豐富的地熱資源。經濟部提出的地熱推動目標中,2027年就要有 1GW,只用3年時間就可取代協和3、4號機。
【北東電網地熱潛能佳 台美合作應引進地熱經驗】
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常務理事王守誠表示,台灣北部的地熱潛能區幾乎被北東電網涵蓋,此區域是能源轉型最佳條件。國際能源協會(IEA)更新2050年全球地熱能源預測達800GW規模,遠高於過去預測,隨之今年初經濟部提出2030年地熱目標1.2GW,中油及台電躍升為地熱開發的主角,民間企業也全面加速。今年地礦中心確認北台灣擁有275度的高溫蒸氣,深度在1100公尺內,更積極規劃10口4000公尺深探勘井。以美國鑽井公司為例,學習曲線可預期能大幅縮短,4,000公尺地熱鑽井的第一口工期原需80天,第四口已縮短至17天。台灣有豐富的地熱資源,應虛心向國外請益,列為電源開發重點。最近,AIT的谷立言先生也提到台美在能源方面可以多元合作,並將地熱列為首位。台灣可以與國際合作引進最先進的地熱技術,例如快速廣域的探勘技術,更深層和更自動化的鑽井技術、更彈性及永續的電廠經營,及更透明友善的管理和原住民政策。
這篇文章 【新聞稿】川普強賣天然氣 ,協和四接不安全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給我時光機,找到媽媽的除籍證明
文/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協會
今(14)日上午,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協會於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面對近日「除籍補件風波」引發的廣泛社會關注,立即回應程序設計不合理、舉證責任不對等、行政溝通斷裂等多項爭議,並提出五項具體訴求。
不是人民不配合,是行政太失格
常務理事李依靜指出,移民署僅給三個月補件時限,對許多移民家庭而言根本難以負荷。她質疑陸委會,作為最理解兩岸狀況的單位,難道不清楚疫情之後兩岸直航大幅縮減,機票價格長期高漲、動輒兩萬上下?更現實的是,抵達中國後也不代表馬上能到達戶籍地,許多地區仍需轉機、轉車,交通往返曠日費時,對基層家庭而言幾乎無法負擔。她強調,「我們實際接觸的當事人,補足一份文件的時間從三個月到一年以上都有。哪一位政策制定者,真的跑過流程、排過航班、請過假嗎?」
移青陣主張,補件時限應依據郵務往返與實際行政流程調整為一年或兩年,並同步公告清晰流程,並確實把更新後的補救配套方案傳達給收到通知書的上萬家庭,避免讓人民陷入「不自願超過期限就除籍」的處境。
佐證標準模糊、人民陷入舉證無門
針對補件內容與佐證標準長期未明,常務理事李依靜表達強烈質疑。她指出,有當事人辛苦聯絡原戶籍地,對方卻只回一句「這種證明我們不開」,隨即掛斷電話;也有人輾轉跑了三個不同單位,卻都得到「不是我們業務」的回應。她直言:「不是不願意補,是不知道要補什麼,也不知道去哪裡補。」
李依靜說明,事實上不少當事人早已持有足以證明無中國戶籍的資料,例如僅限無戶籍人士持有的台胞證、中國戶口本、地方派出所開具的書面回函,甚至包括「無法開立」的正式紀錄。她強調,政府卻從未明確公告這些文件是否具同等效力,導致當事人陷入資訊不對等與舉證無門的困境。呼籲政府應立即公布一份具體明確的佐證文件清單,讓當事人有跡可循,也減少他們在行政程序中被推來推去、反覆奔波的風險與成本。
移青陣按下陸委會、內政部失職善後的倒數計時器
針對日前陸委會梁文傑副主委提出「四大類型具結保證」,移青陣理事長劉千萍直言陸委會發力方向混亂,早該好好向行政單位科普兩岸來往的實務情形,「限時三個月」的荒謬設定必須立即調整,才能第一時間真正降低民間恐慌和基層壓力。
移青陣也質疑目前「四大類型具結類型」是否有效為行政疏失止血,行政單位應限期內公告申訴補件困難者的類型、人數統計,並且對應四項類型的涵蓋率,劉千萍喊話:「給出止血帶,就要被監督有沒有綁得掛一漏萬!」劉千萍也擔心,所謂的「具結保證」法律保障效力為何?在民眾對公民身份法規的信賴保護原則感到無力時,陸委會的具結保證卻連正式格式、申請管道都還不明,何來保證。
移青陣理事長劉千萍提到,這次移民署粗糙對待早年落地生根的中國新住民家庭,很多不同背景新住民有目共睹、忍怒不俊」移民署的粗糙行政,顯示整個內政部對移民背景家庭的社會處境距離遙遠,然而部長劉世芳至今保持沈默。
移青陣在記者會中重申五項訴求:
- 建立清楚、可追蹤的申訴與行政救濟管道
- 公布具同等效力的佐證文件清單,減輕舉證負擔
- 合理調整補件期限,反映實際跨境辦理時程
- 提供行政資源支持,避免基層與民間成為緩衝墊
- 正視移民家庭的情感創傷,建構長期支持系統
此外,移青陣也將持續推動三項行動:發起 #遷移不會被遺忘 #身分不能被撤銷 的社群故事串連;向呼籲監察院調查政策起始與執行過程;並將本事件納入2026年民間團體將撰寫的兩公約國際人權審查報告。
連署團體、個人:南洋台灣姊妹會、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香港邊城青年、國立臺灣大學大陸問題研究社、國立臺灣大學濁水溪社、社團法人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社團法人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夏曉鵑教授、《失婚記》紀錄片導演阮金紅、《九槍》紀錄片導演蔡崇隆、國立清華大學社會所沈秀華副教授、社團法人臺灣學生聯合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Generation Now Asia 亞洲鬧世代青年志工團、政大創新國際學院歐子綺助理教授、TIWA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持續新增中)
這篇文章 【新聞稿】給我時光機,找到媽媽的除籍證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出勤無獎金台鐵失民心,請台鐵莫為節流違法!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訴求:
一、台鐵公司恢復春節出勤獎金發放範圍,包含春節疏運首日有出勤事實者,即符合發放資格。
二、台鐵公司承諾民俗節日出勤疏運獎金,維持以「該日有出勤者」即符合發放資格。
每年春節台鐵需疏運服務上百萬民眾,而為鼓勵及體恤台鐵員工於春節犧牲放假期間出勤協助疏運,過去台鐵有發放春節疏運出勤獎金,發放基準為「每出勤1日即發給定額新台幣1,500元、最高以出勤4日發給定額6,000元」,一直以來只要在疏運期間有工作事實者即可領取。
產工詳細說明,今年春節疏運期為1月25日至2月2日,然而直到疏運後2月11日,台鐵公司才發函限縮發放範圍,並曲解法規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7條「所稱正常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本意作為工時保護的規範,援引來限縮獎金發放範圍,讓春節疏運前一日跨日工作員工,就算當日有工作事實仍無法領取疏運出勤獎金,造成有出勤事實卻無法請領獎金的荒謬狀況。
這種先工作、後縮減待遇,是片面縮減勞動條件的違法行為,不僅讓首次經歷春節疏運的新進從業人員感到待遇制度不穩定,更讓原任員工一再看到公司破壞當年公司化「權益不變」的承諾,公司化沒有更好,反而更加不穩定。
另外產工要強調,限縮請領範圍不僅是影響金額,更是變相壓縮員工請假空間!由於每年春節疏運日數不同,若以今(114)年不計算春節當日出勤事實下計算,去(113)年6天春節疏運日數,總輪班出勤日數僅有2個日班及2個夜班,等於少一天請假的空間,讓輪班員工陷於請假一日陪伴家人或損失出勤獎金的窘境當中。
而清明連假疏運剛過,已有傳出公司將故技重施,限縮清明、端午、中秋民俗節日出勤獎金認定範圍,產工則要請公司承諾維持以「該日有出勤者」即符合發放資格。
最後,近期台鐵推動極端撙節政策,產工陸續揭露台鐵違法要求強制補休、以節電為由禁止工務外勤單位使用微波爐,到本次疏運後才公布縮減獎金請領範圍,是一再消耗員工對公司的信任,以及向還在觀望要加入台鐵的考生,暴露台鐵公司待遇制度不穩定,從今年第二波從業人員招募錄取結果不如預期、報考意願低可知,因此產工要求,台鐵公司先從恢復春節出勤獎金發放範圍,包含春節疏運首日有出勤事實者,即符合發放資格,重建員工信心。
這篇文章 【新聞稿】出勤無獎金台鐵失民心,請台鐵莫為節流違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一份判決兩個版本,公告制度形同虛設?司法信任還剩多少?
文/台灣公民人權聯盟
司法判決究竟還能不能算數?當法院公告的是一套,送達的是另一套,人民又該信哪一份?
米其林名攤「梁記滷味」老闆梁廣雲,十多年前因遭恐嚇威脅,被迫賤賣攤位,故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多年官司結果,梁廣雲卻遭遇荒謬至極的司法經歷:法院108年9月9日明明已在司法院系統公告,被告三人應連帶賠償之勝訴判決主文(以下稱「A版」),三天後收到的卻是內容歧異,僅其中林姓被告一人單獨賠償之判決書(以下稱「B版」)。公告主文與實際送達內容不一致的重大瑕疵,雖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查屬實,但最後卻僅以「誤傳」定調為行政疏失,關起門來以書面告誡草草處理,對外對於已公告主文的羈束力,卻無任何具體補救作為,突顯司法院對於裁判程序及效力,沒有任何查證及把關能力,司法行政管理及風險控管顯已徹底失能。
【判決公告 ≠ 判決結果?】漏洞系統化,司法變笑話
梁廣雲案中,公告的A版判決勝訴,B版判決書卻敗訴,兩者出自同一案號、同一法院。「判裁主文公告」是為提升資訊透明與司法效率,係依「判決原本作成」,人民透過公告已形成判決結果之信賴,公告內容不應有誤,故司法院系統應設計公告內容與判決原本內容欄位之核對、驗證等防錯功能;公告後,未設計限制上傳或修改權限之功能,修改歷程亦未留存封存紀錄,導致公告後仍可無限制抽換、修改等積弊,但又無法查驗,形成漏洞。則此公告欠缺防錯功能及控點設計之系統問題,裁判雙版本、多版本案件一再重演,淪為一樁樁的醜聞,司法誠信成為人民眼中的笑話。
回顧過去,2014年花蓮地院早已爆發過裁判主文三版本的醜聞,被告從有罪變無罪。花蓮地院調查後僅將此錯誤推給書記官的業務疏失,至今司法院仍未建立任何有效防錯設計。歷史教訓未被吸收,制度漏洞卻仍在運作中發酵,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行政怠惰與責任文化失衡的具體展現。
【鍾文智案再驗證:法官是否「作成裁判」,司法院無法監督】
近期轟動社會的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更坐實法院對裁定流程毫無監督能力。
高等法院在處理鍾文智加保與撤除科技監控時,未曾當庭宣示,也未製作裁定書,更未送達檢察官。結果辯護人竟已依此「未作成」的裁定辦理具保程序,鍾文智也趁機潛逃。此等情節,法院未按程序作成裁定、系統也未記錄「裁定是否完成」、「是否送達」的關鍵程序節點,司法如同自走砲,無跡可查。
這樣的管理鬆散,不僅縱放被告,更傷害整體司法制度的正當性與嚴肅性。
【三案共通點:公告可改、紀錄可補、錯誤可漂白】
從花蓮地院案,到梁廣雲案、鍾文智案,反覆出現的不是單一失誤,而是司法系統對於裁判文件處理的全面鬆動與官僚化。
法院內部對於判決與裁定,既無版本封存、亦無公告後之限制、流程上也未設置「必須作成」的監督節點。這樣的制度設計,讓「一判兩版」、「無裁定也能執行」成為常態,更讓每次出錯都能輕易歸咎為「誤傳」或「書記官失誤」,均未真正進行究責與檢討。
這不是獨立審判的體現,而是失控程序的無聲崩壞。
【司法不能再以「疏失」之名漂白違法的錯誤】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認為,這些問題已非個案瑕疵,而是司法長期未正視的制度風險,令人不禁要問:是不想面對,還是不敢面對?
因此,我們嚴正要求司法院:
- 檢討裁判公告與送達流程,檢討系統以建立權限功能、版本控管與封存機制,所有版本歷程均應可追溯比對
- 公告後,裁判應即具法律效力,禁止事後更改內容或抽換
- 禁止官官相護,對違法司法人員應嚴懲,杜絕以「誤傳」、「疏失」淡化枉法裁判、變造公文書等責任
司法是維謢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容成為版本不一、紀錄失真的機器。台灣人民需要的不是能「事後補救」的法院,而是能「一次就做對」的司法制度。
司法院應誠實面對問題,啟動制度重建,否則下一個遭遇一案二判、消失裁定的,可能就是你我。
這篇文章 【新聞稿】一份判決兩個版本,公告制度形同虛設?司法信任還剩多少?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年幼被害人 不應被剝奪追訴正義的機會|民間司改會針對憲法法庭審理「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訴訟權保障不足案」之聲明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4年3月20日,憲法法庭受理了人民主張就妨害性自主案件追訴權時效制度爭議,所涉及的法院裁定及裁定所適用的《刑法》第80條、《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等法規範違憲的憲法訴訟聲請(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對此,本會也於同年5月27日,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
所謂追訴權時效制度,是針對追訴權經時效消滅的案件,國家不再追訴犯罪加害人;犯罪被害人也不能再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此一制度的法律效果,一方面限制國家刑罰權的發動,保障被告不受國家公權力無窮的追溯;另一方面,卻也同時限制被害人受《憲法》第16條保障的告訴權。因此,追訴權時效的審慎設計及衡平極為重要。
我國現行就「未成年性犯罪被害案件」的追訴權時效規定,在法規範適用上與一般犯罪被害案件毫無二致,忽略了被害案件性質的不同;並未充分考慮被害當下可能面臨的特殊處境,如其年齡、心智狀態、所在環境等客觀限制,而為不同程度的規範設計,恐有違《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更無助於落實國家就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之保障。
就此,本會提出2點聲明如下,望「未成年性犯罪被害案件」的特殊性被大家看見,不再讓被害人僅因案發時的年幼而喪失為自己尋求正義的機會與追訴的權利:
- 《刑法》第80條追訴期間規定未考量「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所處之特別弱勢情境,已牴觸《憲法》第16條保障之訴訟權。
- 立法院及修法主則機關因盡速修正我國刑事追訴權時效制度,落實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之保護。同時,應考慮到被害人進行民事求償的類似困境。
(一)未成年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的權利,應受《憲法》第16條保障
《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而訴訟權保障的核心則在於保障受害者能夠於權利遭受侵害時,尋求司法救濟,並獲得公平審判。故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的權利,應受《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保障。
然而,現行《刑法》第80條關於追訴權時效的規定,卻並未充分考量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可能因其年齡、心理狀態、與加害者具監督支配關係或其他環境因素而難以行使告訴權的情形,忽略了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可能面臨的特殊處境,而一律以「行為人」之「犯罪成立時」起算訴追時效,顯然對於年幼的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保護不足及產生明顯不公的情況,侵害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提出告訴的權利。
(二)利用未成年人多重弱勢處境的性犯罪,具有特別重大的惡性
參考衛生福利部2022年公布的〈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年齡與兩造關係交叉統計〉,當年度的8,401位被害人中,有4,809位(57.24%)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被害人中,每100位被害人,就有16位是未滿12歲的兒童。
統計也進一步顯示,在這些未成年兒童、青少年被害人中,加害人及被害人雙方關係為「家庭成員」者均不在少數,並以「直系親屬」佔比最重。由此可見,這些遭受家內性侵的犯罪被害人並非少數,且處於各種弱勢情境的交疊。
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曾於2023年4月17日公布「性暴力事件求助態度網路調查」,指出有高達90%的性暴力被害者不敢報警,40%從未對外求助。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瞭解除上述有通報的案件外,未通報的犯罪黑數甚至可能遠高於上開統計。
不同於一般犯罪被害案件,未成年性犯罪被害案件的特殊性,在於對未成年人為性犯罪者,有極高比例是惡意針對未成年人身心未臻健全發展的特性,利用其欠缺自我保護的意識,以及對性行為、性侵害事實的認知欠缺而犯罪,具有特別重大的惡性。
又縱使行為發生當下被害人確實具備前述相關認知與意識,也往往因遭受性犯罪而產生嚴重身心創傷及負面影響,我們如何能夠期待年幼懵懂的被害人快速走出傷痛,即刻捍衛自身權益?並且,若在犯罪行為人具有「親屬身分」情形下,將使被害人極易礙於家族名譽或其他家人的感受;或出於對行為人經濟上、照顧上的依賴;或迫於行為人的權勢及權力不對等考量因素,放棄對外求助或追訴的機會,根本無法期待他們能夠及時求助或提起訴訟追訴犯罪。
(三)現行的「追訴權時效」制度,令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無從伸張正義
2018年,高雄光華國小體操隊教練梁梅宗,在十多年前長期性侵女學生一案,檢警獲報調查後,發現至少7位女學生受害,當中有4人提告;然而追訴期尚未屆至的,僅有2位。2023年,知名謝姓藝術家遭指控多次對未成年少女性侵,卻因該案追訴期已過,無從究責,而獲不起訴處分,被害人接續提起自訴,仍因追訴期間已過而經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裁定駁回。而這些案件也只佔冰山一角。
我國現行《刑法》第80條的規範設計,並未考量到未成年被害人不同於擁有相對完整的自我保護意識以及對於性自主權遭受侵害的健全認知的成年人,而未給予未成年被害人一定期間的緩衝追訴規範,使其追訴期間規定與一般成年犯罪被害案件毫無二致,無異於苛求年幼的被害人,應與一般成年被害人相同,具備健全的性自主認知及維權意識;且若該犯罪行為人為被害人的親屬,還必須無畏心理及人際壓力、經濟上的孤立無援,在追訴期間內對於行為人提起追訴,否則,一旦追訴期間屆至,就無法制裁行為人過往的性犯罪行為。
如此規定變相淪為犯罪者的脫法工具,顯失司法正義,也跟司法院釋字第664號及第805號解釋理由書,所揭示國家應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之權利意旨背道而馳,不但剝奪未成年犯罪被害人尋求正義的機會,《刑法》第80條如此規範設計更有牴觸《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意旨之虞。
二、修正我國刑事追訴權時效制度,落實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之保護:鑒於未成年人年齡、心智、處於之權勢關係等弱勢處境,其遭性犯罪之刑事案件,於刑事追訴期間上應有予以延長之正當性與必要性,並亦應有不同程度之保護。我國於刑事訴訟制度上,卻未就對未成年人性犯罪之情形,於追訴權時效制度上予以特別設計。
然而,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之立場,就《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另有不同之設計。縱然上述兩部法律性質上屬於行政法規,而不同於先前討論的《刑法》第80條刑事法律規定,但在追訴權時效規定的適用上,具有使被害人保障更為周延的核心意旨,仍不失為一有益的規範設計參考。
具體而言,我國《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考量到未成年被害人遭遇性騷擾事件可能因智慮未臻成熟或因權勢關係受監督、照護而未行申訴,為了周全保護性騷擾事件未成年被害人,因此設計「時效自成年後起算」的例外規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1條第1項對未成年被害人校園性別事件(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的申請調查及檢舉,更設有「無追訴期限」的例外規定。
除此之外,在外國立法例上,也不妨對未成年犯罪的類型,有特別延長追訴權時效的情形。
就此可知,針對未成年性犯罪事件,外國法乃至於我國法本身皆早有反省,只是至今仍未就《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制度予以檢討而已。基於相同原因,就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依《民法》求償等權利,也有一併檢討的必要。
這篇文章 【聲明】年幼被害人 不應被剝奪追訴正義的機會|民間司改會針對憲法法庭審理「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訴訟權保障不足案」之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切勿錯讀《教育基本法》,保障學生的民主實踐,是學校的責任 請各界關注國民黨草案,莫讓校園失去思辨與討論的空間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隨著民間罷免連署活動的進行,各大學校園陸續有學生自主發起,協助同儕參與連署。然而,近日卻接連有學校「關切」學生發起的連署行動,撕除罷免文宣,或用未經申請活動場地許可等理由禁止學生連署。學校輕則干擾、重則明令禁止,已實質讓學生參與的民主行動,受到不必要的阻礙。台權會指出,學校的做法或許是基於教育中立的考量,但這些花式的干預行動,卻表露出對特定政治議題的立場與傾向,無疑限縮學生在校園內參與公共事務與表達意見的空間,已根本性地違反《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中立原則,完全適得其反。
法律約束的對象是「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而非學生
台權會強調,《教育基本法》第6條所規範「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其約束的對象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非學生。因此,所謂「不得強迫學生參加政治活動」,原意是「保護學生不被強迫參與」,而非限制學生自主參與公共事務。事實上,2021年公投前,教育部曾發函要求學校維持政治中立,此舉引發學生團體質疑學校可能禁止學生辦理與公投議題相關活動;後教育部澄清,該文是要求學校應秉持教育中立原則,「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但並未禁止學生自主舉辦與政治相關的活動,即為事例。今日上午,教育部長受媒體訪問時,亦重申此此立場。
學校不應跨越中立紅線,更有責任維護校園成為培養民主實踐的場域
因此,不該跨過政治宣傳中立紅線的,是學校,而非學生。當學校干預學生的自主行動,甚至發明原先不存在規範,阻撓學生,反而落入了偏頗處理與違反中立的禁區。換句話說,學校出手要求學生不得在校園內進行罷免連署活動,便實質違反《教育基本法》第6條的教育中立原則,因為學校企圖將自己的立場(即反對罷免連署)強迫施加在學生身上,違反了保持中立的法律誡命。回到教育機關的責任,《教育基本法》第2條明確指出,教育應培養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促進對基本人權之尊重,「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顯然,學校的責任,包含維護校園成為能培養民主實踐場域的條件,這固然也包含不限制學生在校園擺放連署書、協助同儕參與公共事務。
國民黨現正提案修法中,恐使校園成為公共討論禁地
在部分學校錯誤解讀《教育基本法》第6條而據以限制學生的同時,立法院也正醞釀通過進一步限制學生在校園內對公共議題表達意見的法案。中國國民黨立委林倩綺等18人提出第六條修正草案,已於上月通過一讀。草案明定禁止法人、團體在校園內從事政黨政治宣傳與活動,這將實質涵蓋學生自主籌辦、邀請公民團體討論公共政策的活動。立法理由更直白指出,「近年政黨活動多半包裝為非營利組織、社團法人、NGO 等形式」,因此須「特別規定」以利適用,將長期投入公共議題的團體視為有害教育的團體。然而,公民的結社與表達自由正是健康民主社會的根基,如今國民黨卻意圖以模糊立法讓公民社會在校園消音,使校園成為公共議題討論的禁地,其削弱民主的意圖令人深憂。
更進一步來說,《教育基本法》係為落實憲法所保障的講學自由、學習自由與受教權,整部法律是從規範國家(學校)的義務與不得侵害人民的權利的角度出發,但國民黨立委的提案,在體例上卻是增設條文限制私人的言論與活動,完全背離該法之原意。而且其提案文字相當模糊,若通過,公民團體在校園討論政策、分享議題都可能被視為違法,恐有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而阻絕學生在校園內思辯公共議題,也將跟《教育基本法》第2條所揭示「培養具有現代國民素養之國民」的要求背道而馳。
台灣的民主得來不易,學生在校園的實踐,是民主社會所應保護且鼓勵的。學校的責任,不是壓制公共參與、噤聲學生,而是積極保障學生,能自主培養現代國民素養,讓校園能自由討論公共議題、實踐公民行動。台權會最後呼籲,各大學校方切勿誤讀《教育基本法》的規範,阻撓學生自主發起的行動,學校更應思考自身出手干預學生行動的法律依據及合法性基礎。同時,我們也嚴正反對國民黨正推動的《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修法:進一步限縮校園內的公共討論,台權會呼籲各界呼籲各界持續關注和監督。
這篇文章 【聲明】切勿錯讀《教育基本法》,保障學生的民主實踐,是學校的責任 請各界關注國民黨草案,莫讓校園失去思辨與討論的空間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投書】「美國」確實常就是試金石:回應〈在今日台灣,如何當個左派?〉一文及相關討論(下)
(圖片來源:Unsplash)
文/郭彥伯(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
我在上篇試圖釐清與保障一種「不必然得聚焦美國帝國」且「重視台灣處境」的左派可能性,但這並不代表我要為那種「一遇到批評美國,就反過來檢查別人是否批評中國,或是否符合台灣利益」的說法辯護,更不是在為那些直接肯定美國的立場撐腰。我前文的立場應該沒有這種傾向,但《左》文所遭受的批評中,八成以上卻正是這類偏狹回應(還有剩下恐怕不到5%的左統批評)。
有些回應甚至耍賴似地說「自己從不標榜左派」、「談標籤已經過時了」,彷彿如此就能迴避《左》文與我接下來要指出的問題。好,就算不談「左派」的標籤,那我們就來談「侵略」。
如果你曾自詡為反對侵略、痛恨戰爭傷害與種族屠殺的人,曾經聲援烏克蘭、嚴厲批判中國的擴張野心,甚至因此輕蔑某些台灣或歐洲左派的沉默與無力,那面對巴勒斯坦至今仍在發生的屠殺,你是依據什麼原則衡量自己發言的多寡?又如何判斷自己的論述是否足夠「有力」?
或許有些人會因此修正立場,認為不應以發言頻率和比例來審查他人,畢竟人各有關注焦點——只是這種主張往往只在自己偏好的立場遭檢查時才被提出。那我們不妨換個角度來看,觀察人們在面對特定政權時如何發言。
多少人在他人提到中國或俄羅斯時,會認為若不談其侵略野心與窮兵黷武,就是替侵略者擦脂抹粉、成為共犯?但在面對美國與以色列時,又有多少人維持同樣標準?是否也願意質疑本國總統偏袒以色列的言論,或批評那些無視川普當天開發加薩地產言論、卻大談其關稅政策的人?若是普丁發表侵略性言論的同時,媒體報導其其他政策而避而不談,是否會立即遭批?那川普呢?
我始終認為,一個關心兩岸、中國或台灣的左派,完全可以把批判甚至打倒中共政權視為政治實踐的核心。《左》文提到左派對中國的分歧,「有的人認為中國已經徹底走向國家資本主義……至少正嘗試往帝國主義發展」,我不諱言這也是我目前的傾向。在這前提下,一個左派專注批判中共,未必就違背左派價值。當前中國的政治體制,本身就是我認為應該被左派批判乃至對抗的。
我也反對一些統左在中國議題上的雙重標準,譬如在亞亞的案例裡,會強調「國安不該是可以基於言論驅逐人的理由」的那批連署人裡,有多少人會捍衛或替中國以國安為由的言論管制緩頰?看環球人物最新一篇對亞亞的專訪,果然就只強調家庭團聚,武統部分只說是莫須有,言論管制的部分更是隻字未提,一句「有些離別,比槍炮更震碎人心」令人啼笑皆非,彷彿槍炮不會造成骨肉分離。
那衡量的關鍵究竟是什麼?人都有關注的限制,真正重要的是,當你面對不同經驗與質疑時,能否維持原則,而不是扭曲信念。就《左》文所引發的批評來看,「美國」確實成了一個試金石——是否反對侵略、屠殺、海外戰爭與軍事化,在這裡就一目了然。若你堅信這些原則,那他人呼籲更嚴正看待美國帝國主義,自然不該令你惱火,也不該直接被解讀成親中。
誅心式批評不但無助對話,反而暴露討論風格的惡質。指責別人是出於惡劣心態才會說「屎難吃」,也不會讓屎變得好吃。怎麼看待美國的問題,終究是一種紮實的拷問:若你總願意因中國的所作所為進一步批判他人,那當被指出美國也有同樣甚至更惡劣作為時,卻選擇逃避、不肯用同一標準對待,那就乾脆承認——你其實沒那麼在意那些理由本身,而是更在意中國與台灣的利益。承認這也同樣沒什麼。
正因台派對中國惡行已建立一套極為寬鬆的「共犯」與「支持暴政」劃分標準,使得只要稍具美國帝國主義認識的人,看見台灣主流言論時,往往也能依此邏輯解釋為替美國擦脂抹粉。從《左》文一出便遭遇大量「怎麼沒談中國ABCD」的批評可見,即便是在反侵略議題中試圖苦口婆心說明美國角色的《左》文,其質疑方式仍遠比當下對左派的道德審查寬容得多。
「怎麼沒談XX」這種起手式被左派批評者用得樂此不疲,卻往往只是為了逃避真正回應左派所提出的問題——如同許多人嚷著「聲援亞亞怎麼不聲援富察」的人,不會因為羅世宏、郭力昕或盧倩儀等人聲援過富察,就反對貼標籤、正視其言論,而是改成質問那其他人呢?其他議題呢?「中國ABCD」只是被用來無限延宕左派所拋出的質問。
如本文反覆強調的,人有關懷偏重本非問題,問題在於有人對自己的偏重總能寬容解釋,對他人的偏重卻口誅筆伐。尤其有一類人,對於「只批中國」或「只批美國」的言論採取截然不同的標準,卻還自稱「兩者都很重要」,這些時常掛在嘴邊說「美國也有問題」的人,其實最常見的反應卻更像是:「沒批中國就不能批美國」。若你真認為中國問題更嚴重,那也沒關係,但至少該認清自己是在以此為依據調整檢視他人的原則。這點應該被清楚拿出來辯論,而非遮掩。
***
《左》文用了「隔壁惡霸」和「更大尾流氓」的比喻來對照中國與美國的關係。若換作我來說,我會形容是隔壁會家暴的流氓,和一個歷史更悠久、規模更龐大的黑幫。你每天出門都看到隔壁流氓作亂,要說自己痛恨暴力犯罪,致力對抗,當然沒問題。你因此發展出一套反暴力理論,宣稱所有支持暴力犯罪的人都該死,也可以。但當你發現家人其實會付保護費給那個黑幫時,是不是該重新考慮這個「所有支持暴力犯罪都該死」的說法?你可以承認自己當初話說太滿,也可以誠實地面對現實處境,承認家人的選擇有其為難之處,雖可批判,也期待找到出路。就是承認:你雖反對暴力犯罪,但在生存前提下也有自身的有限和參與。
但如果有家人聽你過去一番「暴力犯罪多可恨」的發言後,認為我們好像也不該繼續付錢給黑幫,甚至不該幫黑幫做武器、拍宣傳,畢竟黑幫做的可怕壞事很多,結果你卻立刻大罵這家人蠢、壞、怎麼不去給流氓打死,還檢查他提到流氓時是不是口氣不夠激憤,或者沒有每次罵黑幫時也順便罵一下流氓,就斷定他跟流氓有勾結、支持暴力,主張要透過家規把這人趕出去。與此同時,對另一批滿口稱讚黑幫老大「多威武、多有謀略」的家人,你卻體諒萬分、從不批評,甚至把他們誇黑幫的話貼在牆上,還幫著解釋:只是稱讚老大的優點,不代表支持黑幫的暴行嘛。到了這時候,還要強調自己當然是個反對暴力犯罪的人,那不是幻想或無恥,還能是什麼?
看到有人批評《左》文拿蔣介石的「抗中保台」當例子是錯的,理由是蔣要保的是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好,這個批評我可以接受。但我也想確認一下,這些人在前陣子亞亞事件中,是否也同樣清楚指出:「意圖顛覆國家的言論/行動不應受到保障」這話裡的「國家」,講的也是中華民國,而不是台灣?還是說,從什麼時候開始,捍衛中華民國就等於捍衛台灣了?從放棄反攻大陸、總統直選、政黨輪替,還是從蔡英文的「中華民國台灣」開始?在那之後,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名鎮壓任何可能顛覆現行憲政體制的行動,就變成是在「保衛台灣」了?我只是想問,講這些話時,能不能和你所認同的白色恐怖平反、台獨與華獨區辨、乃至主張推翻中華民國憲法、住民自決、建立原住民族主權的各種論述自洽?
***
總之,雖然我前面花了不少篇幅與《左》文商榷,希望建構一種兼具在地意識與國際關懷的左派可能性,但這並不代表現在超過八成以台灣為本位的轉貼批評,就自動等於這種平衡良好的左派立場。許多批評無非是指責「不夠批中國」,但要判斷這是否成立,其實也不難——就拿《左》文一開始提到的國際交流情境來檢驗。
我們就先不談「左派」這標籤,只談「反對屠殺」。當今全球最大規模、且獲多數國家默許的軍事屠殺正在加薩發生,並得到美國史上最多的軍事資助。若在國際交流中只關注這件事,是極有正當性的。你當然可以回應說中國也在做類似的事,也該被關注,來試探國際友人的價值立場。但同時,也該反問自己:若你在關心中國人權時,會從對方談中國的語氣、深度來判斷他是否「夠關心」,那就請你也把自己過去轉貼所有談論到美國拿來比照一下——這樣看起來比較像是「反對屠殺」,還是比較接近「默許縱容屠殺」?
再舉兩個例子就好。一,美國侵略伊拉克早已證實是基於虛構證據,對當地人民(包括反對海珊者)造成巨大傷害。請問達克沃斯訪台時,有多少人曾轉貼讚揚她是「戰爭英雄」、「神力女超人」?她參與的是哪一場戰爭?你能支持這些說法而不反省,還能理直氣壯地說:因為我很反對中國軍事化,所以我是一個反侵略者?
二,美國號召入侵阿富汗,累積多起蓄意殺害平民事件。澳洲媒體揭露本國軍人屠殺平民,還遭警察搜查;但因為中國外交部用了擺拍圖來批評這件事,有多少人反應是「台灣人應該買澳洲紅酒來力挺」?然後還可以自稱:我很在意戰爭、平民屠殺、新聞自由與吹哨者保護?
這些問題,其實根本不需要和「左派」這標籤綁在一起。認不認同左派無所謂。但在一邊痛批紐約時報等歐美自由派/左膠被龍應台那類說法吸引的同時,不妨也反省:我們平常轉貼、按讚的那些發言,若拿去給 GenAI 翻譯比對一下語境,會不會在價值觀上,其實更接近保守排外的極右派?
那些不斷主張要「提高戰備」、「國家安全優先」的人,很少願意承認,自己幾乎每一條論述都可以被中共完整複製,甚至有美國過去種種黑歷史做後盾(更別提川普對加拿大、格陵蘭的言論所創造的新現實)。除非你根本就不同意原文所說的——美國是歷史上也是今日對世界投射最多軍事暴力與威脅的國家——那就來辯。
但若無法反駁,卻又無法接受任何批評美國的聲音,那是不是該想想:這種「先檢查你有沒有夠批中國」的反應,憑什麼可以這麼理直氣壯?是因為揣測本文作者人在台灣?用中文發表?還是更糟,是因為預設作者的血統和國籍是台灣人,就「應該」優先批評中國或優先考慮台灣處境?為什麼我們一定得接受這種近乎胡攪蠻纏的邏輯:你要是沒夠罵中國,不是壞就是笨?而如果這種要求在面對「國際友人」(假設《左》文作者不是)時你自己也不覺得站得住腳,那是不是該承認,這根本不是一種信念或價值的檢視,而是一種愛國忠誠的審查?
苦勞網的南方國際編譯刊登過不少批判美國、以色列、俄羅斯、葉門等地的文章,平台的選譯方向可以被批評,但拿「怎麼沒談中國的 ABCD」來質疑每一篇文章的作者,合理嗎?如果那不合理,卻對《左》文可以這樣用,那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國籍、血統預設,才會覺得這樣就可以跳過對其內文所提問題的真正回應?
還有一種更誇張的評論,是拿像《左》文這類想當左派的作者來說:若他身在中國,因為主張左派價值、甚至肯定某種「左獨」,那就只能進牢裡當左派。許多自詡為批判中國威權的人對此覺得好笑,但我實在不明白,這種恫嚇怎麼能被當成幽默。
當今的言論空間正不斷緊縮,從中國長年的言論管制,到近來美國的驅逐出境風潮、社群媒體也得字斟句酌。如果你真心認為台灣保有的言論空間是可貴的,那不是更應該堅定地說:所以才更要講出這些話嗎?正因為「批判美帝」這類言論在中國也只能被選擇性呈現,我們才有責任證明,一種更寬闊的批判是可能的。
我選擇公開具名,而《左》文選擇用粉專發文,個人考量或許不同。但《左》文談到左獨團體,甚至把「當美國第 51 州」與「與中國統一」並列為可能都是出自愛台灣的認同形式,也清楚主張「住民自決原則應該落實」。難道作者不知道,這些話在統左群體、甚至中國官方眼中會被視為什麼?但他仍選擇在一篇強調美帝批判的文章裡說出這些立場,結果不只被扣紅帽子,還要被嘲諷「會被中國抓去關」,這到底哪裡好笑?我是真的笑不出來。
說到底,我在這兩篇文章裡努力想證明的,是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關注與信念,不掛「左派」名號也沒關係。但人都有侷限,遇到無法處理的議題時,選擇承認自己的為難、選擇擱置、選擇沉默,這些都沒什麼可恥。可怕的是:為了攻擊自己想像中的敵人,竟變成一個價值扭曲的人,甚至拿著自己曾經最想批判的東西,轉頭去傷害別人。這,大概是這波討論裡最值得被記下來的事。
【投書】在地關懷與國際主義:回應〈在今日台灣,如何當個左派?〉一文及相關討論(上)
這篇文章 【投書】「美國」確實常就是試金石:回應〈在今日台灣,如何當個左派?〉一文及相關討論(下)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投書】在地關懷與國際主義:回應〈在今日台灣,如何當個左派?〉一文及相關討論(上)
(圖片來源:Unsplash)
文/郭彥伯(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
本文旨在回應《左眼看世界》近日刊出的〈在今日台灣,如何當個左派?〉(下稱《左》文),以及刊出後的相關討論。上篇側重於和《左》文商榷一些基本預設,下篇則試圖指出一些批評意見仍在迴避的問題。
首先,針對《左》文拋出左派的國際主義關懷,我認為這當然是重要的。或即使不談左派意義下的國際主義,任何一種信念在推動時,都會訴諸普遍性,但這應該不意味著在地的經驗、狀態與條件就不重要,任何倡議都無法脫離所處身的政治條件,而對於在地課題的加權重視,未必就跟國際主義衝突。
我的意思是,對各種倡議來說,「國族最優先」的主張當然會和一些核心信念有所牴觸,譬如你很難想像一個認為「本國男性利益無論如何最優先於非本國女性」的「台灣國族女性主義者」到底還怎麼算「女性主義」。可是,從「最優先」到「著重」,這是有層次差異的。此外,國族(nation)、本土(native)到在地(local),也是有差異的。
對我而言,即使「國族處境最優先」對於「左派」或各種倡議者而言是矛盾或惡劣的,我們是否還是可以想像一種「著重於在地處境」的左派?而那個「在地處境」可以就是一種「台灣共同體」的處境?那個「台灣」未必是國族為界的台灣,甚至只是暫時性、權宜性,都未必要得稱之為「台灣」,而可以一定程度調和在地與國際主義?我可不可以是一方面反對「凡事都優先從台灣(國族)自身利益出發來思考」,一方面又堅持「必須納入考慮這(個/群)島嶼人民的利益」的一種在地的左派立場?這樣跟國際主義是否還必然矛盾?《左》文作者的措辭雖然沒那麼強烈,但我仍覺得台灣處境或在地經驗在其中被限縮了。而若左派仍希望在當下台灣有所影響力,那麼工作之一,或許就是透過去釐清這點,來建立這樣的可能性(曾經標榜和嚮往「左獨」的人,可能也是這麼期待)。
更何況,此刻呼籲要看見美國的全球暴力的具體論述,仍然指向台灣跟美國的軍事合作,又或者是與以色列的親近等,這恰好是一個例證,說明所謂「反美」或「國際主義」仍需納入在地處境,而一旦考慮「在地處境」,顯然就不可能排除考慮中國的影響。
***
其次,我理解現在整個言論環境都傾向一種表態檢查。人們很難只從一篇文章內部去思辨討論,而非得要檢查歷史發言紀錄是否吻合特定一種正義想像的比例,甚至不倚靠文章到底說了什麼,而只用文章到底是否沒提到什麼、提到的比例就想推斷他人的心思。我不太認同這種討論文化,我相信《左》文作者也反感於這點,但我還是想稍微點出是《左》文的哪些陳述,可能導致許多人閱讀為「一定要反美才能當左派,或者左派就得夠反美」。我反對這種論點,我認為一個人是可以非常專注在自己在乎的議題上,去貫徹各種對平等的信念,也不必然要檢查他的言行是否充分反映了國際上的左派價值優劣排序,以及對應這個序列的比例。
當然作者的意圖不是要檢查這點,但我只想從《左》文中也提到的一個例子來說明,是否「反美帝」或許真的不是必要或先決條件。文中都提到蔣介石政權曾失去美國支持,美國與中共建交(其實至今),美國甚至曾出售少量軍事設備給中共和協物武器升級(直到8964後實施禁運),那麼對當時身處台灣的左派來說,「反美帝」的內涵或重要性是什麼?這真的就多優先於比方打倒當下的右翼威權政體?又歷史上美國的帝國主義也經歷很多層次與歷程的轉變,當美國為了牽制蘇聯或越南等,開始跟中共交好,當時/今時各地的左派怎麼看待和理解這件事,去設想可能的主張與行動?
我藉由這個例子是要說,結合上一點談的「在地處境」,我真心認為,一個不談美國,或者不時時優先處理美國問題的左派,是可能的。國際主義應該不等於要「以左派價值衡量世界上所有議題的嚴重程度,然後制定一個完全相吻合的優先順序」。
這段話大概也是給曾經的自己的一段辯護。我一直到研究所階段才開始接觸美國帝國主義的歷史問題,卻在反媒體壟斷、反迫遷、318、全關、國道收費員等一個又一個抗爭事件裡就被階級議題召喚,覺得自己應該要能是個左派,儘管當時的國際主義意識稀薄,我仍不認為那樣就決定了我不能夠算是左派。(即使反資本主義的階級成分從此刻許多人的眼光來看,根本並非某些運動的主軸,但至少是那些確實曾被喊出來的口號與論述,而非國族意識召喚了我)
***
再來是《左》文講到「因為就算再怎麼討厭中國的國際左派,最低限度都能同意中國崛起是對美國霸權地位的挑戰,增加了撼動美國霸權的可能性」,這句話應該會引發許多人反感,我也用另一種方式表達不同意。這句話的觀點可以再連結到前幾段說的,部分左派會認為中國「在國際影響力上甚至有和美國互別苗頭的可能性,這些都帶來了鬆動或挑戰美國帝國主義的機會」。
我想講的是,對左派來說,即使「美國霸權地位」受到挑戰,即使中國崛起增加了這個可能性,也不會就等於是好事。因為若左派的終極目標是「打倒資產階級霸權」,「美國霸權」顯然不會自動等於「資產階級霸權」,「美國霸權」的鬆動當然也就不會等於「資產階級霸權」被鬆動。
我很怕太進入關於「霸權」的左派理論性討論,所以就回到第二句美國帝國主義的觀點來說吧。美國帝國並不等於世界上一切的帝國主義,因此即使中國有更強大的國際影響力,和美國互別苗頭、挑戰了「美國帝國」,也未必就是好事。從歷史上來看,帝國「主義」的發展,本來就同時容納了許多的帝國。帝國可以同時存在和擴散,也可能在某個時刻同時急遽衰退和轉型,譬如二戰後亞拉非等各地的解殖浪潮。也就是說,都不用討論到中共多大意義上、能或不能算是帝國,應該就要能承認,一個帝國(如美國)的影響力被挑戰,都不等於全球帝國主義的鬆動和衰退。
***
綜合以上幾點,我要說的是,如果稍微偏頗、粗糙地將《左》文可能傳遞的核心訊息,簡化為「必須具有國際主義精神,優先或至少足夠重視美國帝國的問題,而非台灣利益,才能算是左派」,那麼我不完全同意。
看了幾則轉貼討論,有人感嘆到,去一些國家與運動者交流時,會羨慕那種能具有左派的國際格局、同時批判國家、組織工會和支持各種民眾運動等,且論述都能自洽的狀態,而不是像台灣這樣充滿矛盾和混亂。我一方面非常理解這種羨慕與感慨,但我也必須要指出,那些被比對的地區--比如菲律賓、沖繩、韓國--所座落的位置,以及所面臨的主要危機來源,本身也有其特殊脈絡。而如果去看那些被美國視為敵對勢力、但自身政府同樣千瘡百孔充滿問題的國家,比如伊朗、俄羅斯或中國,我相信他們國內的左派也都需要努力調和對自己國家的批判,以及怎麼看待和處理美國帝國主義,並同時肩負來自多方面的指責和質疑。
我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台灣理應跟菲律賓、沖繩或韓國比較像一些,畢竟我們應該屬於「自由世界/美國盟友」的陣營,在地理位置上又更加親近,但如果考慮中國對台灣具威嚇性的影響力籠罩程度,甚至是從密集的周邊軍事演習,乃至於類軍事行動的切斷海纜等,都已不能把這完全視為「外部因素」。所謂對於所處國家與陣營的內部批判和自我反省,固然是左派的重要傳統與健康公民社會的美德,但在台灣社會的構造上,理應不是只有「親美」需要被反省。
台灣儘管在軍事等面向上特別「親美」,許多時候卻也高度與中國的政治與社會重疊。這種重疊有對抗性的面向,從前面提到周邊海域軍事行動,到國民黨一面召喚大中國民族想像,一面在仗著人數優勢在立法院徹底破壞議事規則,與荒腔走板的預算刪除,都難以脫離中國的政治影響;另外也有親近的面向,包括兩岸長久以來的人民交流及其遺產,曾經有許多自由派中國文化人、運動組織工作者的交流、來台交流的陸生,此刻的陸配和仍可能有的家人,如果「陸配是家人」喊得震耳欲聾,並真心把這些都當作台灣經驗與社會的一部分,那麼這些人的處境,以及此刻(尤其是習近平上台後的)中國的政治環境將造成什麼樣影響,自然也不可能視為「外部問題」。又或者是兩岸資本流通,乃至台商曾經向中國輸出的管理模式與造成的勞動問題,這些因兩岸社會的部分重合,而成為台灣社會構成一部分的經驗,不應該脫離所謂左派反省的範圍。
總之,抱持著這樣的覺悟來考慮台灣談論左派關懷得面臨的艱難與矛盾,並從前述一些自身政權與美國有矛盾的地方得到參考,看要同時抵抗獨裁暴政的左派如何發展論述,或許也就沒有那麼特殊。
【延伸閱讀】
【投書】「美國」確實常就是試金石:回應〈在今日台灣,如何當個左派?〉一文及相關討論(下)
這篇文章 【投書】在地關懷與國際主義:回應〈在今日台灣,如何當個左派?〉一文及相關討論(上)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16集|從病人到夥伴 「活泉之家」翻轉精神照護的社群模式
文 / 李玥希
燦爛時光會客室討論過不少關於身心障礙的議題,本集節目介紹一本新書《活泉之家–在心理健康實踐中創造社群》是討論精障機構會所模式的書籍,中文版耗時八年翻譯完成,譯者包括了精障者、社工及醫師。節目邀請到會所模式的引進者,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的王增勇教授,來和我們談談關於會所模式和一般精障機有什麼不同?有什麼樣經營理念,以及如何運作。
「會所模式」源自於1948年,當時美國重新檢討傳統精障機構的隔離模式,希望拆掉隔絕精障者的圍牆,促進精障者回歸社區內生活,因而提出「會所模式」。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時代洪流中的身分漂泊
「會所模式」非傳統集中管理的機構,強調會員與工作者之間對等分工,是由不同功能的小團體組成。以「活泉之家」為例,一個小團體大約二十幾人,若有更多的人加入,則另組新團。每個小團體皆肩負具體工作,例如,「行政組」要負責處理行政相關的問題,「餐飲組」要解決大家的三餐需求,每組除了會員,僅分配兩到三個工作人員(通常為社工),小組的任務並非由工作人員決定,而是由工作者和會員共同討論及分工,共同完成任務。這種高度仰賴合作的任務性質,能使會員意識到他們存在的重要性。
在會所中,沒有傳統上下的權力關係,不論工作人員有多高的學歷或地位,都得和會員平等互動,相互尊重。王增勇指出,會所裡的社工和會員不是傳統的醫病關係,而是夥伴關係。傳統醫病關係中,會員會產生「有醫護在,所以我是病人」的想法,喪失主體性及掌握命運的權利,但在會所中,每個人都是共同生活的人,工作人員將任務交給會員執行,代表對會員能力的尊重與信任,也體現出每位會員的獨特性與價值,透過實際參與及貢獻,會員漸而產生自我認同。
此外,會所文化強調「慶祝」,定期舉辦遊戲或活動,會員熟悉彼此並分享故事,鼓勵成員互相接納。會員的身份不再僅限於「病人」,而是「人」,因而逐步建立起對會所的歸屬感與群體意識,意識到每一項任務皆與整體的運作息息相關。
會所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互動,但社會卻對精障者充滿歧視,在會所待久了,會不會無法適應真實生活,反而難以重返社會?王增勇表示,會所的目標並非把會員綁在會所一輩子,而是積極創造就業機會,協助會員進入社區。這並非傳統的「結案制」,如果在社會有任何不適,會員隨時可以回到會所。會所透過協助會員就業,讓會員能回到社區生活,但不是讓會員單獨進入公司上班,而是以會所為單位與企業簽約,承包夕陽或過渡性產業,讓會員進入特定產業現場進行短期工作。即使企業尚未完全信任個別會員,也會因為簽約對象是會所而較能放心。相反的,會員也基於對會所的責任感,投入更多心力完成工作,並在工作期滿後,將業務交接給下一位會員,透過經驗和分享,更能促進其他會員的自信與就業意願。
台灣的會所模式已被納入社會安全網的政策藍圖,預計在四年之內成立49處新會所,但對整個國家而言,會所模式是新型態的作法,是否有足夠的人力?社工是否都有這樣的觀念?近期,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北市康)和衛福部社會與家庭署(社家署)協商達成一項機制:新會所的工作人員須先至舊有會所實習兩週,由有經驗的會所團隊協助其建立社群運作架構。此外,新的會所要制訂新的計畫,並透過工作人員與會員的共同參與,半年後由北市康回訪,檢視執行成效。過往舊有的會所,多在發展成熟後才開始與社會對話,而新會所在建立初期便開啟社會對話,邀請不熟悉會所的民眾或機關一同理解其深層價值,希望藉由此方式,打破以往社發署以「服務人數」為導向的KPI思維,重新思考精神健康與社會參與的關係。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16集|從病人到夥伴 「活泉之家」翻轉精神照護的社群模式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優秀立委頒獎典禮公督盟評選25位優秀立委,並頒發特殊貢獻獎!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簡稱公督盟)今日(11)中午舉辦「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優秀立委頒獎典禮」,本次評鑑過程歷時半年,其作業流程相當嚴謹,包含:舉辦助理評鑑說明會,以及23場初審會議討論,並有2064人次參與公民評鑑;最終,複審大會中,依初審小組的審查報告議決出25位優秀立委,而優秀黨團幹部、待觀察立委則從缺,另外針對蔡其昌委員長期以立委身分推動我國運動制度與產業革新,經委員辦公室提報審查,決議頒發本會期特殊貢獻獎。
評鑑標準嚴謹、質量並重,願揭露利益衝突資訊的立委團隊方能脫穎而出!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表示:「自2007年成立以來,公督盟持續推動國會改革與透明化,並且藉由立委評鑑監督國會議員表現,至今已經超過18年,是我國立委評鑑的第一品牌,並且正在將台灣的民主經驗向國際輸送,有別於其他立委評鑑機構,只著墨於法律提案上,公督盟的立委評鑑則是依照憲法賦予立委職權所設計的評鑑指標,進行質量兼具的立委評鑑,並且要自我揭露。因此,要獲得肯定必須是十項全能的立委團隊,相信公督盟的評鑑資料能作為公民是否支持罷免的參考依據之一!」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則特別致詞,感謝公督盟,和選民的肯定,並期望能夠持續精進問政表現!
國、眾立委拒向全民揭露助理聘用、利益衝突資訊,公督盟統整本會期國會六大亂象!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強調:「立法院目前議事透明已經有十足進展,但在立法委員的利益衝突的規範上面尚停滯不前,在詐領助理費案件頻傳的當下,公督盟相當遺憾國、眾兩黨立委持續隱匿公費助理聘用,以及立委利益衝突等資訊,並沒有自行上網公開資訊,明顯不符合國人對於優秀立委在「陽光性」和「公益性」的期待,因此無人獲獎;在本會期立委評鑑中,公督盟統整立法院六大亂象,期望立法院能看見人民改革的聲音,強化國會自律,讓台灣的民主持續深化!
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優秀立委、待觀察名單(依姓氏筆畫排列)
委員會
內政
外交
國防
經濟
財政
教育
文化
交通
司法
法制
社福
衛環
黨團
幹部
特殊
貢獻
優秀
立委
王美惠
(民進黨)
張宏陸
(民進黨)
黃捷
(民進黨)
蘇巧慧
(民進黨)
王定宇
(民進黨)
沈伯洋
(民進黨)
陳冠廷
(民進黨)
羅美玲
(民進黨)
邱志偉
(民進黨)
陳亭妃
(民進黨)
賴瑞隆
(民進黨)
伍麗華
(民進黨)
郭國文
(民進黨)
吳沛憶
(民進黨)
范雲
(民進黨)
陳培瑜
(民進黨)
張雅琳
(民進黨)
李昆澤
(民進黨)
林俊憲
(民進黨)
吳思瑤
(民進黨)
莊瑞雄
(民進黨)
鍾佳濱
(民進黨)
王正旭
(民進黨)
林月琴
(民進黨)
劉建國
(民進黨)
從缺
蔡其昌
(民進黨)
待觀察
名單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亞洲監督國會組織連線祝賀影片 台灣民主經驗向世界發聲!
自第七屆立法院以來,公督盟持續監督立法委員與深化公民參與,讓立委口頭質詢率已從過去僅44%提升至至今已接近90%,顯示「兼職立委」陋習正在被改變。未來應進一步朝「專業立委」的目標邁進,強化委員會審查品質、法案實質審議,實現更具制衡功能的民主國會,同時近年來,公督盟也積極和國際上長年關注國會透明化與民主深化的公民組織展開合作,期望能夠分享台灣經驗,並借鏡國外的立法經驗,深化改革討論,期望進一步將台灣民主經驗向世界發聲!
日本萬年野黨理事 原英史表示:「日本萬年野黨同樣會針對日本國會議員進行評比,目前我們正在和公督盟共同策劃國際論壇,期望加強台灣、日本國會議員之間的交流,讓雙方國會更加理想!」
WeVis共同創辦人Thanisara GG Ruangdej則認為:「在全球民主受到侵蝕的過程當中,更需要有優秀的國會議員積極與公民社會對話,才能夠抵抗威權體制,形成良善的政策溝通,期望未來能夠進一步加深台灣、泰國國會在議事透明議題上的交流!」
【亂象一】:預算審查失序,惡意癱瘓機關運作!
依《憲法》第63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顯見,預算審議權是立法院的重要權力,不過立法委員卻未善盡職責,從去年九月開始,總預算先是因為「原住民禁伐補償金」的問題,六度遭到在野黨退回,造成預算審議時間不足,而在黨團協商過程當中,荒謬提案掩蓋專業討論,最終導致總預算案三讀之法定預算的確切數字充滿爭議,甚至發現中央政府總預算有科目預算被「超刪」,顯示了程序上的混亂,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針對本會期立法院未妥善處理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將正副院長和在野黨團幹部予以重扣警告,並且呼籲韓國瑜院長應積極改革預算審議機制,避免預算亂象重演。
此外,根據數十冊的立法院公報紀錄,可以發現預算刪減、凍結集中在特定部會的「業務費」,包含:數發部、監察院、行政院、黨產會、國防部都大受影響,依照立法院預算中心定義,業務費泛指各機關、學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各項業務費用屬之,如教育訓練費、水電費、通訊費、土地租金等,若惡意大幅度刪減行政機關業務費將癱瘓行政機關的運作,在提案理由空泛的情況下,顯然違反重大公益性,公督盟同樣予以扣分警告,希望立委能夠在審查預算上應有憑有據,持續追蹤決算和成效,唯有專業監督行政部門,才能提升我國施政效能,重拾人民信任。
表(一)114年度我國各部會業務費影響情形
機關
編列金額(億)
刪減數(億)
凍結數(億)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監察院
2.42
2.32
96%
0.08
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0.18
0.12
64%
0.02
13%
行政院
3.4
1.55
46%
1.29
38%
經濟部能源署
2.78
0.84
30%
1.39
50%
*資料來源:行政院。
近年來,立委利益衝突案件不斷爆發,包含:立法院助理遭中共滲透、惡意施壓行政單位,以及立委涉嫌詐領助理費…等等,公督盟認為要杜絕弊端,必須先從透明著手改革,因此第八屆立委評鑑就將立委利益衝突資訊揭露納入,而本會期總計僅44位立委自主揭露辦公室公費助理聘用資訊,其透明程度嚴重倒退十年,第十一屆立法院國民黨內雖有許多新科立委上任,卻無任何立委向選民自律揭露;另外民眾黨的透明比例也在本屆呈現斷崖式下降,讓立法院走向過去資訊黑箱不公開的回頭路,並放任「紅手」伸入立院,破壞議事秩序,公督盟要鄭重強調,拒絕向民眾揭露助理聘用狀況的立委,並不符合國民對於優秀立委的期待,身為人民公僕應有責任自主公開助理聘用資訊,向社會負責!
表二、立委利益衝突資訊揭露表各政黨透明比例
第十屆平均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人數)
變化幅度
民進黨黨團
79.4%
86.3%(44人)
▲ 6.9%
國民黨黨團
18.0%
0% (0人)
▼ 18%
民眾黨黨團
100%
0% (0人)
▼ 100%
整體
58.6%
38.9%
▼ 19.7%
*備註:民進黨洪申翰於11/25辭職,未納入採計。
【亂象三】:怠忽職守蔓延,國民黨基本表現敬陪末座!
從立委席次減半過後,公督盟開始透過立委評鑑來監督立委的基本表現,利用立法院的公開資料長期記錄立委出缺席、質詢、審查參與、提案之表現,進行量化統計分析,並藉此抓出不質詢、不審查、不提案的偷懶立委,並逐漸改變立法委員只簽到不質詢的陋習;然而,第十一屆的新國會在基本表現上是不進反退,本會期口頭質詢率和上屆相比,下滑至90.22%,若再繼續檢視委員會的出席率、口頭質詢率,以及法案及預算審查率,可以發現國民黨的基本表現皆是敬陪末座,並且與其他政黨有不小落差,這顯然是自我閹割立法權,放棄立委監督的工作.公督盟強調立法委員一個月領超過二十萬的公帑,準時開會、質詢本來就是其本分,怠忽職守的立法委員否終將被人民汰換!
表三、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各政黨基本表現比較表
出席(簽到)率(%)
口頭質詢率(%)
法案及預算審查率(%)
民進黨黨團
98.9% (1)
95.5% (1)
89.6% (2)
民眾黨黨團
97.8% (2)
94.5% (2)
89.7% (1)
國民黨黨團
97.7% (3)
85.1% (3)
79.5% (3)
*備註:考慮立法院長、副院長和各黨團黨鞭之特殊性,予以排除。
*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系統,公督盟整理,並寄發到各立委辦公室進行覆核。
若進一步檢視本會期各委員會,在口頭質詢率的部分,考慮立法院長、副院長,以及各黨團黨鞭工作之特殊性,予以排除後,可以發現謝龍介委員口頭質詢率僅28.57%,高金素梅委員亦僅33.33%,陳永康與丁學忠委員則雙雙低於55%,凸顯出部分立委並未善用委員會平台親自監督官員,而是仰賴書面質詢等替代方式,難以發揮即時追問與釐清的監督效益。
常設委員會口頭質詢率排名(由左至右分別是倒數第一到倒數第十)
黨籍
國民黨
無黨籍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民眾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委員
謝龍介
高金
素梅
丁學忠
陳永康
陳雪生
林思銘
盧縣一
吳春城
李彥秀
王鴻薇
口頭
質詢率
28.6%
33.3%
53.3%
54.6%
61.1%
61.9%
62.5%
71.4%
73.3%
73.3%
常設委員會法案及預算審查率排名(由左至右分別是倒數第一到倒數第十)
黨籍
國民黨
國民黨
民進黨
民進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委員
游顥
謝龍介
林岱樺
陳瑩
盧縣一
顏寬恒
陳永康
李彥秀
林思銘
邱鎮軍
法案預算
質詢率
33.%
40.0%
40.0%
*備註:考慮立法院長、副院長和各黨團黨鞭之特殊性,予以排除。
*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系統,公督盟整理,並寄發到各立委辦公室進行覆核。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不質詢,有些立委在法案與預算審查的參與度亦同樣偏低。謝龍介、盧縣一、陳永康、林思銘、李彥秀等委員皆同時出現在口頭質詢與審查參與的倒數名單中,呈現出對委員會議事參與上的低落。當中,謝龍介委員的質詢率與審查率雙雙皆低於四成,不禁令人質疑立法委員每年領有超過千萬的納稅人公帑,卻有這麼多場會議無法到委員會現場質詢官員施政,使官員給予具體改善承諾,其行為等於棄守立法委員職責,公督盟再次強調若立委若未能善盡監督職責,就是護航行政部門,無論是執政黨或在野黨立委都難辭其咎。
【亂象四】:立委脫序行為頻傳,韓國瑜院長難責其咎!
本會期從去年九月開議到今年一月休會期間,政治攻防從未間斷,排除掉多起無實質證據的政治口水案件,經由公督盟評鑑小組討論,總共有三十三案被列為本會期立委不當言行案件當中,是第九屆第三會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審查衝突)後,成案數最多的一個會期,包含:立委或助理脫序表現、惡意肢體衝突,以及違反議事規則皆在立委評鑑處理範圍,其中破壞公物、攜帶危險違禁品闖入議場,以及機密預算審議直播皆凸顯出立法院管理上的混亂,連續兩個會期成案數都超過二十五件,更顯示出朝野依舊高度對立,而立法院長韓國瑜院長刻意漠視問題,更導致立法院安全亂象不斷發生,因此,公督盟呼籲韓國瑜院長應立刻重新盤點立法院內規,加強國會的安全管理,落實紀律委員會的功能,並推動破壞公物賠償法制化,才能確保確保議事工作能夠順利運作。
此外,這段期間,國民黨立委蘇清泉遭到屏東地檢署,依照刑法過失致死罪,以及建築法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罪,列為被告,其中安泰醫院違建率約47.2%,全院範圍內幾乎一半都是未申請建照違法建築物,因此經評鑑小組審議,針對其違建事實,決議重扣3分,並且持續追蹤後續司法調查結果。
【亂象五】:立法效率不佳,讓搭便車的偷懶立委現行!
本會期雖然是預算會期,但是三讀法律案僅通過34案,可謂是近十五年,立法效率最差的第二會期,若再扣除因應體育部成立,而修正的8部組織法就更加慘不忍睹,僅剩下26案,其中在野黨強推《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三大政治性爭議法案,顯然是造成立法議事效率低落的主因之一,由於朝野皆採取對抗性的策略,使得法案缺乏辯證的空間,取而代之恐是,過度政治議題上的炒作,所導致的二元政治對立,將重要的民生法案又丟置一旁,公督盟要呼籲立法院朝野各黨應慎重思考可妥協的互動模式,為全民利益著想。
公督盟不鼓勵立委浮濫提案,因此,在評鑑過程當中亦會針對每一筆提案單進行檢視,將不同法同目的,以及同法同目的予以併案,反映真實提案狀況,不過在本會期卻有五位立委連一筆提案都未提出,分別是謝龍介、林沛祥、林淑芬、陳永康,和黃秀芳,令人好奇這些立法委員月領超過二十萬的公帑,是否有好好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職權,其中特別是國民黨籍林沛祥委員在本會期主提案掛零,但共同提案卻高達157筆,如此的搭便車(free rider)現象恐讓政治責任難以釐清,讓原先共同提案的美意淪為政治人物偷懶的藉口!
表七、第十一屆第二會期法律主提案數倒數前十之立委名單
常設委員會口頭質詢率排名(由左至右分別是倒數第一到倒數第十)
黨籍
國民黨
國民黨
民進黨
國民黨
民進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委員
謝龍介
林沛祥
林淑芬
陳永康
黃秀芳
涂權吉
林德福
張嘉郡
黃建賓
廖先翔
主提案
筆數
0筆
0筆
0筆
0筆
0筆
1筆
2筆
2筆
2筆
2筆
*備註:考慮立法院長、副院長和各黨團黨鞭之特殊性,予以排除。
*備註:洪申翰委員11/25離職、王義川委員12/5就職,未有完整會期不納入計算。
【亂象六】協商制度失靈,朝野互信全面崩解,本會期優秀黨團幹部從缺!
本屆立法院議事規則的錯用,從第一會期開始,濫用逕付二讀、散會動議,架空委員會中心主義,到本會期未見好轉;反而,首見國民黨團惡意封鎖內政委員會的會議室,剝奪其他立委開會的權利,正因為程序正義被惡意踐踏,導致如今朝野之間的互信基礎已蕩然無存,在這樣的情況下,立法院長韓國瑜卻沒有在黨團協商中積極調和朝野意見,反而多次遭質疑違反程序正義,無疑是自損立法院長的高度,也讓朝野對話難以著力,從《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三大政治爭議性法案,再到立法院總預算審查;顯見.黨團協商的功能盡失,這正是民主政治的重大危機!
此外,本會期在野黨強推政治爭議性法案,從委員會沒收逐條討論就開始就爆發不少肢體衝突,到去年十二月,三大政治爭議性法案闖關院會修法,再度引起上萬公民上街頭抗議程序不公,最終,導致本會期最嚴重的暴力衝突,明顯違背民眾對於「文明國會」之期待,而各黨黨團幹部未能盡維持秩序之責,約束所屬黨員之暴力行為,同樣再次進行扣分警告!
公督盟認為立法院朝野正常議事攻防,捍衛政黨理念是理所當然,但不可毫無上限,其中若有涉及「人身攻擊」、「破壞公物」、「言詞辱罵」和「脅迫議事人員」民主四大紅線的話,這顯然不是國人對立法院素質的期待!立法院長和各黨的黨團幹部亦必須負起最終責任,公督盟再次提醒韓國瑜院長,立法院長應屏除個人和政黨利益,應從全民福祉為出發點,積極推動國會自律改革!。
綜合個人表現及黨團表現,本會期經評鑑小組決議,第二會期參與黨團幹部評鑑者欠缺傑出表現,因此優秀立委(黨團幹部)從缺,因此第二會期不頒發優秀立委(正副院長和黨團幹部)獎項。
立委蔡其昌長期推動我國體育發展,獲頒第十一屆第二會期特殊貢獻獎!
蔡其昌委員長期關注我國體育發展,自第十屆立法院以來,以立委身分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重大修法,強化企業參與誘因,促進職業與業餘運動並進,奠定運動產業永續發展基礎。更在國家隊制度、訓練資源、賽事情蒐、場館改善等方面積極推動改革,充分展現立法委員在政策引導與跨部會協調上的關鍵角色,經複審大會審核立委問政資料,決議頒發「第十一屆第二會期特殊貢獻獎」。
評鑑問政成果大公開,讓全民一同監督國會!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是優秀立委的側翼,打混立委的剋星!長期透過立委評鑑來監督立法委員表現,藉此推動國會改革和透明化,同時,公督盟也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將上千筆評鑑資料於4月中旬彙整上網,並將會議紀錄和評鑑報告製作成冊,存放在國家圖書館和國會圖書館,提供外界參考檢視,讓民眾了解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二會期立法委員的整體表現!落實責任政治。
*附件:
公督盟-亞洲國會監督網絡串聯計畫(截至2025年上半年已簽訂合作備忘錄之團體介紹)
日本-萬年野黨簡介
萬年野黨(Perennial Opposition)是一個設立於日本的非營利組織,致力於透過公民參與和政策監督,促進透明、開放且負責任的民主政治。組織名稱「萬年野黨」是表達堅守在政治權力之外,擔任監督者角色的決心。該組織的主要活動之一是頒發「三星國會議員獎」,表揚在國會中有卓越表現的議員,包括質詢、提出法案等立法活動。期待藉由這樣的獎項,鼓勵國會議員更加重視在議事堂內的工作,進而促進更健全的國會辯論、更有效的政府監督,以及更高品質的政策制定。自2013年以來,已有280位國會議員獲得此獎項表揚。
泰國-WeVis簡介
WeVis是一個位於泰國的公民科技團體,致力於透過開放資料與數位創新,提升政府透明度、並促進公民對政治與法律制度的理解與參與。面對泰國民主制度發展中的挑戰,WeVis聚焦於打造容易使用的工具與平台,讓公民能夠更有效地監督國會、追蹤法案進度、了解政治人物的行動,從而加強公民社會的監督力量。WeVis的宗旨不僅是資訊公開,更在於透過創新的數位方法,縮短公民與政治之間的距離,打造一個資訊流通、透明且民主的數位公共空間。
菲律賓-LENTE簡介
菲律賓LENTE(Legal Network for Truthful Elections)亦即「誠信選舉法律網絡」的簡稱,是菲律賓第一個結合法律與選舉改革的民間組織,致力於推動自由、公正、透明且可信賴的選舉。自2007年成立以來,LENTE 成為選舉期間與選舉制度改革上的重要行動者,透過法律專業、監督機制與公民參與,積極提升選舉誠信與民主治理。LENTE強調「法律與社會的連結」,讓一般公民也能透過參與觀察、通報問題與倡議改革,成為捍衛民主的一份子。組織透過全國性的監督網絡與合作社群,已成為菲律賓選舉過程中最具信任度的公民監督力量之一。
以上組織都與公督盟簽署合作備忘錄,未來將持續合作推動亞洲國會監督網絡,並且將擴大和南韓、印尼、澳洲、馬來西亞、斯里蘭卡等國的公民團體相互合作,共同制定「亞洲國會透明度指標」,促進亞洲地區國會透明化與問責機制改革。
這篇文章 【新聞稿】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優秀立委頒獎典禮公督盟評選25位優秀立委,並頒發特殊貢獻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等待清白32年,終現曙光——呂金鎧案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
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臺灣高等法院於昨日(114年4月9日)裁定,DNA冤案呂金鎧開始再審,這是呂金鎧三年來第二次再審開始裁定。
明確刑求證據仍遭判刑確定
呂金鎧於1993年捲入這起殺人、妨害性自主案,在員警不正訊問下,於警局製作虛偽自白筆錄,然而,在檢察官訊問時呂金鎧堅詞喊冤,且呂金鎧被收押當日,於看守所留下了「左耳瘀血」、「左臉頰腫大」的紀錄。
儘管有明確刑求證據,法院仍以有瑕疵的「現場模擬」、「共同被告供述」以及錯誤的「DNA鑑定」判決呂金鎧有罪,2006年更六審宣判,呂金鎧在沒有律師協助的情形下,被法院以「勸喻」為名,無奈忍痛捨棄上訴,案件因而有罪確定。然而,同案被告更七審審理時,經法院囑託刑事警察局以較高鑑別力的DNA-STR重新鑑定,鑑定結果確定排除呂金鎧涉案,如果呂金鎧沒有放棄上訴,在更七審囑託鑑定取得新DNA證據下,極可能獲判無罪,但令人遺憾的是呂金鎧已被判決有罪確定在監執行。
法院勘驗當年錄音,同案被告主動說明呂金鎧未涉案
本次義務律師團以DNA鑑定、鑑識專家的現場重建報告,以及一捲未曾勘驗的檢察官訊問錄音帶等新事證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原於2023年裁定開始再審,但經檢察官抗告,最高法院於2024年發回。
本次發回後,法院開庭勘驗當年偵訊錄音,發現共同被告陳O卿,於檢察官訊問時,主動陳明呂金鎧並未涉案,是他一人所為,因受警察刑求,他才咬呂金鎧涉案,然而當年筆錄並未完整記載這段有利於呂金鎧的供述,而此段共同被告陳述的情節經法院完整勘驗並製作逐字筆錄,已足以證明呂金鎧確屬無辜。
平冤協會自2012年救援至今
呂金鎧於2012年服刑19年出獄後,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也在這一年組成義務律師團,尋求各種救濟途徑,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監察院陳情,更曾向法院聲請繼續審判,持續救援至今,一棒接一棒,歷經十三年不棄不懈的救援任務。
本次再審聲請的義務律師為本會前後任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葉建廷律師以及理事林俊宏律師。羅秉成律師於轉任政務委員前即為呂金鎧救援團隊的召集人,然而當年救濟未果,於去年卸任政務委員後,繼續投身為呂金鎧清白辯護,本案也是羅秉成律師回歸民間後第一起再審開始裁定。
不讓司法誤判無辜,是所有司法人員的天職
檢察總長先前於2021年,針對法院容任呂金鎧捨棄上訴,侵害呂金鎧辯護倚賴權之爭議,提起非常上訴,然而經最高法院駁回。於本次再審審理程序,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也向法院提出監察院的呂金鎧案調查報告,請法院依法審酌,此舉展現檢察官的公益角色,司法人員的天職是不讓司法誤判無辜,讓冤案得以平反。
本會感謝臺灣高等法院再一次詳盡調查,並准予裁定開始再審,也感謝本次蒞庭檢察官秉持客觀性義務。在此,本會也要呼籲檢方不要抗告,使警方當年的刑求情節得以被法院重新檢視,也讓司法得以在科學事證下,還給呂金鎧一次公平的審判。
延伸閱讀 ────────
這篇文章 【聲明】等待清白32年,終現曙光——呂金鎧案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 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提案已破門檻 邀請大眾繼續關注,要求政府正視兒少安全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案。附議已達門檻,呼籲行政機關正視改革聲音。
為保障兒少在各類場域中的人身安全,本會主張台灣應仿效澳洲實施對兒少工作者的安全稽查制度(簡稱兒童工作證)。感謝李靚蕾的提案,這個主張目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獲 8212人附議,成功突破平台設定的5000人附議門檻,進入行政機關回應的程序。
提案通過門檻,顯示建議兒童工作證制度,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與支持。我們呼籲主管機關衛福部,正視大眾的訴求,面對兒少安全漏洞,盡快建立政策。避免曾有施虐、性侵或其他對兒少有風險的人員,持續接觸孩子。
請加入監督推動改革的行列,讓孩子的安全不再靠運氣
保護兒童是社會共同的責任。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是一項重要的系統性改革工程,也是對每一位孩子的基本承諾。
我們誠摯邀請社會大眾,持續監督,呼籲更多朋友一同關注,敦促衛福部盡快將兒童工作證制度入法,讓每一位孩子在所有場域中,都可以有基礎的安全保障。
為什麼需要「兒童工作證制度」?
目前台灣對於兒童相關工作者的安全查核制度不一致,涉及兒少工作的各類場域(如補習班、運動機構、社團、營隊、宗教場所等),缺乏一致的安全稽查與教育訓練機制。不適任人員資料分散於各部會資料庫,導致仍可能有有施虐或性侵紀錄者,進行與兒少密切接觸的工作。
「兒童工作證制度」可以整合查核機制,建置更完善的認證流程,所有會與兒少接觸的工作者,不論是否有正式聘僱關係,都經過安全背景審查與基礎訓練,取得工作證後方可上任。制度核心包括:
安全稽查:對於會經常或單獨接觸兒童的工作項目,排除曾涉及性侵害、兒少剝削、暴力、毒品等不當紀錄之人士任職。
安全培訓:依照工作性質,分級提供「兒少安全訓練課程」,強化對兒童權利與保護的意識。
這篇文章 【新聞稿】 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提案已破門檻 邀請大眾繼續關注,要求政府正視兒少安全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工會法修法 勿見樹不見林 全教總:應全面檢討 促進教師工會公平發展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於今(4/10)日舉行「工會法修法及廠場工會設立權益制度」公聽會,全教總出席表達《工會法》自100年5月1日修正開放教師組工會,施行迄今已逾十年,尚未能全面檢視其缺失,應藉此修法時機,不僅見樹也要見林,促進教師工會公平發展,讓各業受僱者都擁有合理合法的勞動三權。
教師雖可組工會,但被禁止組織企業工會,由於現行《工會法》對企業工會保障較其他類型工會更為完整,限制教師組織企業工會,等於缺少法定的會務假保障,對教師工會組織存續及運作影響甚鉅。此顯與勞動基本權所欲表彰保障工會之團結權、工會會務自主化之立法目的相違,亦無法落實憲法保障結社自由權之精神。
教師工會會務假沒法訂 會務運作沒保障
目前教師工會會務假僅能透過團體協約、一般集體協商程序等方式,各自與縣市政府主管教育機關/學校(雇主)協商。全教總曾與教育部進行協商,取得一定共識後,教育部於2012 年 5 月 21 日函知各縣市政府,有關公立學校教師擔任總聯合會及直轄市、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之理事(監)事、會務幹部,辦理會務給假之處理原則,多數教師工會尚能依此運作。
然而,會務假非以法律明訂的現況,使得部分縣市政府得以透過不核給或干涉教師工會會務假,行雇主准駁權之名,達打壓工會活動之實。部分縣市陸續發生打壓教師工會的實例,例如最近的台南市,早自2013年起臺南市蔡姓議員年年在市政質詢發表對工會會務假的謬誤言論,施加不當壓力給台南市政府,雖當時台南市政府不被影響,然同一位議員的謬論卻在2025年愈演愈烈,台南市政府也出現對教師工會會務假的鬆動,皆凸顯教師工會運作沒有法律明定會務假的困境。
全面檢討勞動三法 促進各業勞工/各類工會公平發展
教師工會在無企業工會的會務假制度性保障下,仍致力以產/職業工會、聯合會形式積極維護教師勞動權益,提升整體教育品質。且就實務上而言,產/職業工會之會員規模遠超過一般企業工會,所需辦理的工會業務需求更甚於企業工會,卻無明確法規範保障教師工會之會務假,顯有失公平之處。
因此,為落實勞動基本權所賦予教師之權利,並使各產業受雇者及各類型工會得以公平健全發展工會組織,全教總強烈呼籲應藉此修法時機,應立即修法明訂教師工會之會務假相關條文,賦予法源依據及彈性運用空間,以利教師工會會務運作不受其他因素干擾。另一方面,也應同時進行全面檢討《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對教師工會的種種不當限制,提出修正版本。全教總認為這些明顯不利於教師工會發展的條文,是勞動部不應繼續怠惰的重大事項,勞動部應該主動積極推動勞動三法修法,不應該再繼續耗掉下一個十年。
這篇文章 【新聞稿】工會法修法 勿見樹不見林 全教總:應全面檢討 促進教師工會公平發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讓惡意收斂 停止影像性暴力|2025性暴力防治倡議行動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根據衛生福利部調查指出,台灣6.8%民眾曾遭偷拍私密影像,換算下來每15人就有1人受害!每年4月為現代婦女基金會推動的性暴力防治宣導月,2025年持續邀請 大牙 (周宜霈) 擔任倡議大使,記者會中除公布由真實案例改編的影像性暴力宣傳影片,並說明台灣影像性暴力犯罪現況,呼籲民眾採取行動,捍衛更安全的社會!
執行長邱淑華表示,現代婦女基金會將每年4月訂為性暴力防治宣導月,持續為受害者發聲倡議,至今已邁入第9年。今年主要在提倡影像性暴力帶來的危害,包括被「偷拍」、「強迫拍攝」、「盜取」裸露性器官或性行為的影像,以及俗稱「換臉」的偽造性影像,這些都是立基於私密影像帶來的性暴力,造成的傷害不亞於實體性侵害。
邱淑華進一步說明,在數位科技發展的推波助瀾下,也讓創意私房等相類犯罪變得更加氾濫,民眾從近期的討論,已逐漸明白影像性暴力案件並非只是下載、觀看A片這麼簡單。除了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拍攝或散佈私密影像,住家、學校或任職公司、社群帳號等個資也隨之一併外流,讓無數兒少及成年受害者終其一生飽受跟蹤騷擾與勒索威脅,對世界的信任感被打破而陷入恐慌,因此必須搬家、遠離原有生活圈或從此遠離網路社群,造成社會孤立與人際斷裂;加害者也並非單純一人,而是包含拍攝者、販賣者、購買者、騷擾者、勒索者等,加上出資的訂購者,成為一個產業鏈的共犯結構,惡性重大。
現代婦女基金會吳姿瑩執行秘書則根據衛生福利部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指出,影像性暴力的終生盛行率為10.4%,其中6.8%是遭到偷拍,也就是台灣每15個成人就有1人曾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拍攝私密影像。吳姿瑩從最近一年58件的偷拍新聞報導中也觀察到,加害人從醫生、軍人、老師、工程師、補習班業者等各行各業都有,95%以上為男性;偷拍地點包括私人住家、辦公室、各級學校、補習班、百貨公司、公共廁所,甚至上醫院、音樂廳或搭乘捷運都可能被偷拍。
犯罪者除了使用手機或改裝的攝影器材外,在公共場所甚至是侵入住家裝設針孔,已經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上述被報導案件約有6千人受害,其中一起報導的被害人數更高達3792人,可看見危害性之廣;個人隱私無時無刻被任意侵害,私密影像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拍攝和上架色情網站,沒有任何人能倖免。
另一方面,以113年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案件的司法偵辦情形來看,警方破獲的嫌疑人數約為3200人,而地檢署受理的嫌疑人為1393人,遭起訴加緩起訴的只有591人,真正進到法院判決有罪的案件,只有187人。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政府拿出有效的反制偷拍政策,修法明訂持有、購買成人非法性影像者應加以處罰,並應建立影像性暴力犯罪的專責偵辦人力,以保護全民安心生活的基本人權。
今年,現代婦女基金會持續邀請藝人大牙 (周宜霈) 擔任影像性暴力防治倡議大使,並公布一支改編自真實案例的宣傳影片。由大牙飾演的主角在上班途中收到大量騷擾訊息,內容滿是如廁遭到偷拍的影像,以及鋪天蓋地的騷擾及恐嚇,清楚顯示知道受害者住家及辦公室位置,令人恐懼。
大牙:「在車廂收到訊息的時候,我有一種自己是裸體的感覺。我不確定車廂裡的所有人是不是都收到這些訊息,那個恐懼是,我知道他在我附近,他找得到我,可是我不知道他是誰,每一個我不認識的臉孔都構成我的威脅,那個感覺真的很可怕。」
今年的宣傳影片是由導演王為森與5位影像性暴力受害者共同企劃,並以其中一人的真實遭遇改編,希望藉此讓難以現身說法的受害者透過影像發聲。影片的每個畫面都精心安排許多的細節,顯示出影像性暴力的傷害不是只存在被偷拍的這一個時刻,而是蔓延在被害者接下來人生的每一處。
吳姿瑩表示,為了解議題現況,夥伴們進入犯罪群組中進行田野調查,發現每個人都被歸到一個系列,包括兒童、學生、上班族、熟齡、甚至身心障礙,人人都可能受害,且每個人都有一個價碼。加入群組必須得上傳類似的私密影像才會被核准,也就是說加入這些群組的每個人都是犯罪者,沒有一個人是無辜的,是非常可怕的犯罪。
在被問及若成為影片中的被害者,大牙:「我以後應該就不敢出門,不出門才不會被持續偷拍到這些影像。我覺得可能租房子也不安全了,如果又被散佈到色情網站,我可能會立刻去警察局。拍攝和觀看這些影像並不只是下載、購買A片這麼簡單,這是對一個人身心的暴力虐待,足以毀滅一個人的人生。我知道有的人必須搬家、轉學、換工作,或是改變自己的容貌才能生存下去,這樣的暴力虐待恐懼是難用簡短的幾個字去形容,必須透過一而再的關注討論,才能了解整個情境脈絡,才會發現細思極恐。」
除了提供影片、海報及宣導教案供各級學校及機關團體索取及宣導外,現代婦女基金會4月也將辦理「揭密創意私房」、「偷拍與反偷拍」等主題的系列座談會,歡迎各界參與。此外,基金會也將與各縣市政府合作發起停止影像性暴力的串聯行動,呼籲民眾「傾聽不責備」、「陪伴不孤單」、「發聲止惡意」、「守護齊行動」,持續關注並給予受害者更多支持,將聚光燈照向犯罪角落,捍衛一個更安全的世界!活動詳情請上現代婦女基金會官網。
- 「讓惡意收斂 停止影像性暴力」宣傳影片
這篇文章 【新聞稿】讓惡意收斂 停止影像性暴力|2025性暴力防治倡議行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國昌煦庭手牽手,亂凍租補該怪誰?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今年度(2025)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立法院審議完竣,在藍白立委聯手表決之下,立法院通過民眾黨黨團之提案,凍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預算第 3 目「國土管理業務」預算 10%,約 41.47 億元,其中「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經費來源「住宅基金」亦受凍結影響。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多次發布聲明,今年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75 萬戶即將達標,依照此申請趨勢,若預算未能如期在立法院完成解凍,目前接受租金補貼之核定戶在 11 月恐面臨補貼期間無法如期銜接之情況。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今(04/09)日召開記者會,揭發租金補貼遭到胡亂凍結的罪魁禍首,除了黃國昌明知「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內含租金補貼,卻以不相關之「國土計畫展延六年上路」理由加以凍結,台灣民眾黨與黃國昌應負政治責任外;立委牛煦庭不僅於院會審查時,對於黃國昌提案投票支持,更於內政委員會審查營建建設基金預算時,提案凍結租金補貼預算 36 億餘元,並設下極不合理的解凍門檻,最後內政委員會通過併案凍結 9,900萬元,亦當予以譴責。
▍租金補貼降低青年租屋負擔,凍結將加速世代剝削,影響青年居住品質
經民連智庫副研究員鄒韻函指出,沉重的租屋負擔加諸於受薪勞工,已經壓的台灣青年喘不過氣,政府的租金補貼雖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至少可以緩解部分負擔。租金補貼的凍結將減少青年每月的可支配所得,加劇不正義的世代剝削。根據勞動部統計,112 年初任人員薪資平均為 3.5 萬元,又根據報導者分析 591 房屋交易網,台北市大安區、或信義區等蛋黃區的捷運站附近,月租平均落在 1.5 萬元;紅線直到北投,月租平均依舊落在 1.2 萬元,幾乎是青年三分之一到一半的薪水,許多人難以負擔高昂的租金,只能選擇拉長每日通勤時間,或是落腳在有安全疑慮的頂樓加蓋、居住環境骯髒惡劣的「雅房」。
鄒韻函解釋,租屋市場高昂的狀況下,租金補貼直接降低青年人的負擔,擴大租屋市場的選擇,使青年可以稍有尊嚴的生存在城市之中。截至 2024 年 7 月,全國受理逾 80 萬件、核定補助已達 60.7 萬餘件,申請租金補貼的人數相較 2023 年成長 68.4 %, 且 2023 年底租金補貼率(補貼金額占租金比率)中位數為 48.0%,代表全國一半以上受補貼家戶,租金負擔減少程度超過 48.0%,租金補貼政策實際幫助民眾減輕經濟壓力,申請成長覆蓋幅度也不容小覷,影響層面深而廣。然而如此重要的政策,卻在藍白報復性凍刪預算下成為犧牲品,成為擊垮青年租屋族的最大荒謬。
▍租金補貼遭凍結,黃國昌牛煦庭責無旁貸
租金補貼受到影響,始作俑者者是誰?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陳思妤指出,依照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核定本,租金補貼之經費來源,係由國庫撥補內政部之住宅基金。對住宅基金動手腳,導致租金補貼受到影響,罪魁禍首就是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中國國民黨立委牛煦庭!
根據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19 期第 16 冊第 232 頁(第 527 案),民眾黨黨團(黃國昌簽署)提案,將第 7 款第 2 項第 3 目「國土管理業務」414 億 6,726 萬 2 千元預算,在排除「03 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之推動」計算所編列之對住宅基金之補助 400 億元後,其餘減列 1 億 4,672 萬 6 千元。從此段提案文字可知,黃國昌明明知道這個 414 億的「國土管理業務」預算,絕大多數(400 億)是對住宅基金之補助,此外只有 14 億餘元的所謂「國土管理業務」;卻在減列預算後,又要以完全不相關之「國土計畫展延六年上路」之荒謬理由,凍結同目(含對住宅基金之補助)預算 41 億 4,672 萬 6 千元,根本是蔑視居住正義,無理凍結租金補貼預算,存心與青年租屋族為敵!
對於民眾黨與黃國昌如此荒謬的提案,高舉居住正義大旗的牛煦庭,竟然投票表示贊成,讓青年租屋族憂心今年 11 月以後,租金補貼可能無以為繼。
牛煦庭不只是在院會支持黃國昌的提案,更於內政委員會審查「營建建設基金(住宅基金)」預算時,提案凍結租金補貼預算 36 億餘元,並設下極不合理的解凍門檻,最後內政委員會通過併案凍結 9,900萬元(參照立法院第 11 屆第 2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15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第 18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陳思妤總結,對於年輕租屋族而言,未來的租金補貼必須面對黃國昌與牛煦庭這兩隻攔路虎的雙重門檻:首先,內政部必須就「國土計畫展延六年上路」提出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召委牛煦庭同意列入議程,再經內政委員會表決同意,國土管理署方可以公務預算撥充 41 億 4,672 萬 6 千元至營建建設基金(項下含住宅基金)。其次,內政部須再完成牛煦庭設定的極高門檻,並經牛煦庭及內政委員會同意後(詳後),方可由住宅基金全額動支此等經費於租金補貼(凍結 9,900 萬部分)。
▍租金補貼遭凍結,解凍條件易受程序阻礙、立委刁難
經民連智庫副研究員鄒韻函說明,儘管凍結不同於直接刪除,然而其權力影響卻也不容忽視。首先,解凍與否決定權在立法院,該部會必須向立法院提交預算解凍專案報告,並經過程序委員會審查,接著交由院會付委,才可由委員會安排審查。如果任何一個程序受到阻礙,預算將無法解凍。最後,在解凍前可能形成預算空窗期,政府無法執行業務,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上無法預期穩定,民眾和政府之間產生不信任感,更造成居住正義無法落實,青年負擔遽增。
除了程序上解凍容易杯葛,檢視內政委員會通過牛煦庭提案之解凍條件,委員會通過之提案要求內政部就政府編列預算辦理之「租金補貼」物件,如何全數納入「租金資訊統計」專區,民眾申請租金補貼之資訊內容及正確性進行填報欄位改善及後續查核精進作為,以及統計資訊如何依「物件型態(如公寓、華廈、電梯大樓)」、「屋齡」不同來公布「每坪租賃單價」等,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與時程規劃,由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這樣的決議,形同要求建築師在半年間蓋出另一棟 101 大樓。要達到牛煦庭的解凍要求,除非派員逐棟逐戶訪查,否則如何確知坪數並區分物件型態是公寓、華廈或電梯大樓?前述資訊在房屋租賃契約書中未必記載,立法委員自己未立法課予房東提供資訊之義務,如何強求由內政部公務員在短期間內獨立完成?這些都需要各機關包括立法院的修法配合、地方公務體系的登錄處理,並非內政部能短期獨立完成,才能真正達到解凍報告所設條件,其所致生之作業成本應該如何負擔?都非短時間、單一機關能達成,更不是青年租屋族應概括承受的!
鄒韻函直言,在公共行政當中,會依照計畫執行完成之預期時間的長短,分成五種行政計畫類型,而租屋黑市的問題應該屬於長期計畫,並非一朝一夕可倉促達成,更非透過刪凍預算,將責任全數轉移至行政機關就能解決問題。如何一面完善租屋市場,一面透過階段性的租金補助落實居住正義,考驗立法委員和行政機關的智慧,兩者缺一不可。在此次總預算的爭議中,足見立委對於政策計畫、政策執行的短視和不專業性,亂凍租補還沾沾自喜的以為在推動居住正義,實在荒唐。
▍青民協:呼籲看見結構性困境中的學生,保障租金補貼持續執行,強化學生租屋支持政策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表示,「租金補貼預算」的遭遇,已經不只是預算程序的問題,而是一場對弱勢者的政治打壓。這筆高達300億元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原本是為了協助廣大租屋族減輕生活壓力,卻在立法院的協商與表決中遭到部分凍結,導致約75萬戶有補貼需求的民眾,可能面臨補貼中斷的危機。對學生來說,這不是抽象的數字,而是每天生活的壓力。
楊姿潁指出,學生不一定是經濟弱勢,但學生確實處於結構性困境。台灣的學生群體,可能不是法律定義上的「弱勢」,但確實是離鄉背井、沒有收入,卻需要中、長期租屋的一群人。
更重要的是,學生並不是自願選擇租屋,而是被迫租屋,因為大多數的大專院校宿舍數量非常少,都市化所帶來的租屋壓力,讓許多離鄉就學的學生,幾乎將生活費的大半都投入租金,甚至有人為了省錢而選擇不安全、低品質的環境,只為能夠完成學業。
楊姿潁說明,我們期待的住宅政策不只是照顧家庭戶,也能理解學生在租屋市場上的弱勢結構,包括缺乏穩定收入、沒有租屋談判的權力,甚至面對黑市租賃的風險。租金補貼,對學生來說,不只是錢,更是支撐他們繼續念書、繼續生活的希望。
如今,立法院凍結與居住權息息相關的預算,這樣的做法,無異於將學生與弱勢族群的基本生活權利當作政治籌碼。青民協強烈譴責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
楊姿潁呼籲,學生需要的不多,但仍應給予更多選擇與尊嚴,並提出以下訴求:
- 立法院應儘速解凍「國土管理業務」,保障租金補貼的持續執行。
- 行政部門應強化針對學生租屋需求的支持政策,將學生納入制度設計的核心對象。
- 各黨派立委也應誠實面對,是否真心支持學生的居住正義,還是將其犧牲於政治算計之下。
▍「為什麼不先減少新青安預算額度」?賴中強回應:將造成年輕人違約、斷頭、房子遭拍賣、聯徵黑紀錄!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回應:有一些論點會說,「凍結41億,反正是凍結住宅基金,那就在住宅基金使用時,優先不付新青安貸款的補貼,把錢放在租金補貼就可以了」。賴中強譴責,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辯解!
賴中強說明,我們並不特別支持新青安,或是年輕人去貸款買房,但我們必須提醒,房屋貸款,政府所做的新青安貸款,通常都是20或30年期,這會牽涉到信賴保護的問題。原本因為新青安評估自己買得起房子去貸款的年輕人,如果去年有政府補貼,今年臨時忽然因為立法院凍結預算,有人在出餿主意,說「租金補貼不要凍結,40億都去把新青安凍結」,會造成非常多的年輕人因為繳不起房貸違約,被斷頭,被銀行催繳,房子被拍賣,甚至被聯徵中心列為信用不良,將來銀行的拒絕往來戶。賴中強嚴厲批評,提出這樣辯解的人,不是無知,就是傲慢!
這篇文章 【新聞稿】國昌煦庭手牽手,亂凍租補該怪誰?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