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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企業首次被指控涉及「強迫勞動」產品遭美國海關扣留 政府應儘速更新NAP
文/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企業首次被指控涉及「強迫勞動」產品遭美國海關扣留
台灣勞工陣線:政府應儘速更新NAP,並明確企業人權政策立法期程
國內知名自行車大廠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捷安特母公司,下稱「巨大公司」),其在台灣製造的自行車、零組件及配件,因遭控涉及「強迫勞動」,今日遭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發布「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 WRO),即刻生效。這是台灣首次有企業被CBP指控涉及強迫勞動的重大人權事件。台灣勞工陣線(勞陣)指出:「台灣企業在人權風險意識上普遍薄弱,特別是對於國際高度關注的『強迫勞動』議題仍顯無知,不僅無法符合歐美立法趨勢的期待,未來更恐逐漸被國際市場排除。因此,政府應積極跟進國際立法腳步,落實《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NAP),並完成供應鏈及企業人權盡職調查(HRDD)法案的制定。」
勞陣強調,國內勞工、人權與環境團體近年持續推動相關立法,並組成「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 Watch),要求政府積極落實2020年12月10日公布的NAP,並效法近二十年來各國針對企業人權與環境的立法趨勢,透過制度化的供應鏈人權管理與盡職調查,實踐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中「政府保護義務、企業尊重人權、提供有效救濟」的三大目標。然令人遺憾的是,原定於2024年更新的NAP至今毫無進展,更遑論供應鏈管理與盡職調查立法。勞陣批評,這種消極態度不僅落後於國際潮流,也使台灣錯失改善企業人權的契機。
根據媒體揭露,CBP針對巨大的調查結果顯示,其違反國際勞工組織(ILO)「強迫勞動」11項指標中的5項,包括:濫用弱勢處境、惡劣的工作與生活條件、債務束縛、扣留工資、超時工作等。今年6月11日,台灣勞工陣線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共同發布的《台灣企業落實禁止強迫勞動政策》調查報告亦指出,多數台灣企業在辨識強迫勞動風險上能力不足,無論在內部或供應鏈層面皆有待加強。
調查中特別顯示,受訪企業認為政府最需優先協助的措施包括:
- 提供掌握國際趨勢的教育訓練課程(78.3%)
- 制定明確的企業人權政策指引(78.3%)
- 效法國際立法規範企業人權義務(46.7%)
- 協助建立利害關係人對話機制(28.3%)
- 推動ILO倡議的「零付費政策」(23.3%)
這顯示企業亦清楚意識到需與國際標準接軌。勞陣因此呼籲政府,應提出具體政策與立法時程,引導企業強化預防強迫勞動風險的能力。
有鑑於台、美關稅及貿易協議談判已進入尾聲,而美國政府近期公布的《打擊強迫勞動貿易策略》(U.S. Government Trade Strategy to Combat Forced Labor),便清楚揭示透過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協定打擊強迫勞動的重要性。強迫勞動不僅違反人權,也構成不公平貿易行為,必須以法律、外交與多邊合作全面應對。長期以來,台灣為數不少的移工處境存在高度的強迫勞動風險,包括這次該公司被指控涉及的項目亦多與移工有關。勞陣鄭重的呼籲,勞動部必須對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所謂「公平招募」(Fair Recruitment)政策,應有更大的突破,包括落實零費費政策等各項降低移工強迫勞動風險,以回應「人權即貿易新規則」趨勢,依循ILO「公平招募倡議」(Fair Recruitment Initiative)的各項政策立法,不失為一個重要參考依據。
最後,勞工陣線重申,NAP更新已刻不容緩,行政院應督促經濟部儘速提出更新草案,並與各方利害關係人展開對話。同時,應明訂供應鏈人權保障及企業盡職調查相關立法期程。唯有透過制度化的人權政策、強化政府與企業及社會各界的合作機制,才能有效防制強迫勞動、保障勞工尊嚴,並提升台灣企業在國際永續治理中的競爭力與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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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三民公園守護林蔭大道成功,訴求修正圖面後再開說明會
文/森林城市協會
特別感謝康裕成議長,於抗議毀樹記者會前夕,邀集公園處與本會(森林城市協會)協商,成功保留41棵樹。
高雄三民公園,號稱民主聖地,有40年以上的歷史,占地5.1公頃,是有730棵以上大樹環繞的森林公園,而近期公園改建卻出現規劃破壞中軸線的林蔭大道改建草皮區與花園,總共破壞61棵大樹,讓三民公園林蔭下的廣大使用者非常錯愕,故森林城市協會與公園常駐的居民共商,於今日9/25召開抗議記者會,希望高市府能調整規劃。
而在記者會前夕,高雄市 康裕成議長主動電話聯繫,邀請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與公園處開會協調,研商樹木保留方案。康裕成議長在會中強調,中軸綠色隧道雙排樹木應完整保留,僅針對危木、生長不良或影響維修與救災通行的20棵可以移植,41棵大樹成功保留。議長也在臉書與媒體發文發稿,公布保護樹木的行動成功。
對此,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達高度肯定與感謝,並提出訴求:
第一, 希望公園處盡速以官方新聞稿公告41棵樹變更保留,留住中軸林蔭,讓民眾安心。
第二, 公園步道、雨水花園、土丘與水電規劃設計,涉及危害超過20棵樹木樹根健康,應重新調整保護樹根,落實樹木工程保護,避免樹病與樹倒。
第三, 中軸林蔭大道景觀美學應確保,避免其他設計干擾破壞。
第四, 在重新修正圖面後,資訊公開公園的變更設計,並能公吿週知,舉辦公開說明會讓民眾知悉新版的設計方案,並於確定要動的20棵樹重新張貼移植與移除告示,公告說明原由,讓民眾安心。
第五, 希望新版圖面設計、放樣與涉及樹木工程保護施工時,邀請本會專家參與,確保樹木保護落實。
第六, 請公園處建立公園改建原則,落實樹木最低衝擊為原則,並於初中後規劃期程廣邀樹木、生態專業團體諮詢協助,於公園規畫草案說明會應清楚說明公園規劃是否對樹木林蔭有造成負面衝擊,廣邀公園實際使用者共同參與。(這點執行不確實,這就是引起本次爭議的主因)
我們認為此次的公園護樹的成功,也要歸功於護樹民眾積極向民代服務處與政府陳情,還有諸多網友在網路散佈訊息,讓我們這次記者會成功發聲。 高雄作為”民主聖地”稱號的城市,在護樹與生態的公民意識抬頭,在民主制度的基礎下,能夠讓護樹的民意展現,這是護樹的重大勝利,也是民主的重大勝利,一切都歸功於有護樹意識公民力量的集結與展現。讓高雄走向更環保更永續的進步城市。
森林城市協會也期許未來在重大開發案,能夠以此次公園林蔭守護成功的經驗,在設計階段能夠多往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在設計初期,就能考慮樹木保存的生態、林蔭與降溫效益。讓建設能朝向最大程度的老樹保留,最小程度的樹木移植方案,朝向更進步的設計,化解護樹與建設的衝突,一起朝向更平和理性的對話與對民意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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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蕭明岳案》義務律師團 就本次刑事再審聲請駁回聲明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就蕭明岳遭冤判販毒案,最高法院於民國(下同)114年9月4日以114年度台抗字第1453號刑事裁定駁回義務律師團代蕭明岳提出之抗告確定。
民間司改會及本案義務律師團對此深感遺憾,並發表聲明如下:
一、共同被告已翻供,平反之路仍漫漫無期從事房仲、沒有任何前科的蕭明岳,在98年涉入一起跨國運毒案。法院認定蕭明岳隔空指示共犯赴柬埔寨洽談毒品交易,再以書本夾藏海洛因寄送回台。然而,本案不僅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蕭明岳涉案,法院認定蕭明岳有罪所仰賴的其餘共同被告的證詞,也在之後的審理程序陸續翻供。即便如此,蕭明岳仍在102年經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迄今已12年。
最高法院本次駁回抗告之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駁回本次再審聲請之裁定(114年度聲再字第22號刑事裁定),均認為義務律師團未提出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之新事證。雖同案被告宋O仙、宋O華在原判決確定後仍屢次翻供表示蕭明岳確實未參與本案,惟本次聲請再審調查期間,法院均以「原確定判決已斟酌取捨宋O仙、宋O華先後之證述。」,卻未傳喚宋O仙、宋O華到庭說明、釐清事實,義務律師團對此深感遺憾。
二、冤案救濟困難重重,建請盡速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冤案救濟委員會」我國刑事再審制度雖然在104年修正放寬再審之概念,明定「新事實或新證據」之存在時點,不以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者為限,並規範「綜合判斷理論」,以期避免冤獄;然而根據司法院統計年報之統計,自104年至112年間,再審開啟之比例仍然不到2%。對於冤案的救濟不力,長年以來一直是我國司法亟需克服的難題。
106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序號5-4就曾決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民間司改會也據此提出民間版「平冤四法」草案,期待透過修正我國《監察法》、《監察法各委員會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讓「冤案救濟委員會」的制度在我國司法落實。
法務部雖於106年訂定《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成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以發現真實、避免冤抑,然而,此機制因欠缺法律依據,調查手段僅限於調閱舊有卷宗,無法發動強制調查;實務上,更因審查委員僅支領出席費,卻無足夠的行政資源支持,難以在繁雜的卷證中詳盡審查,往往只能依賴承辦檢察官的意見。加上程序沒有法定的時限要求,導致救濟的發動緩慢而隨機,成效極其有限。以蕭明岳案為例,即便案件缺乏直接定罪證據,且關鍵共同被告已翻供,如此重大的疑點,仍未透過此機制獲得救濟。
義務律師團也在此呼籲,冤案的平反是遲來的正義,國家若連遲來的正義都無法給予,將有負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有關機關應正視蕭明岳沈冤多年對司法公平公正形象所帶來的傷害,儘速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冤案救濟委員會」,避免再有更多的「蕭明岳」出現。
義務律師團也將持續研議本案後續再審及非常救濟之事宜,為蕭明岳的清白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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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培諾米達案新案宣判 司法進展更顯行政卸責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林月琴委員辦公室、洪健益議員辦公室聯合新聞稿
培諾米達案新案宣判 司法進展更顯行政卸責
北市府不認錯會讓孩子繼續陷於危險之中
對於培諾米達案,關心本案的立委,民間團體、關心的民眾一直在問:當111年7月時,第一案受害孩子勇敢說出受害經歷、家長提告,北市府也接到通報知情。北市府當初為什麼不組成調查小組?為什麼不擴大調查?為什麼明明能有機會趁早阻止毛畯珅後續再對三十幾位孩子七百多次的犯罪行為,卻不趁早阻止?
培諾米達案,刑事後續查到的新案,於今天一審判決。前案共判了28年8月,已定讞,新案一共再判了30年,還加上罰金5億元。司法判決再次證明本案嚴重性,新案中相關事證也證明第一案的孩子和家長並沒有說謊。
司法的工作,是事後追究責任。在制度中,只有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行政職權,才有可能透過盡速禁止狼師繼續任教,來預防更多小孩受害。
為了釐清北市府責任,家長們向監察院陳訴,監察院也已通過對北市府的糾正案;同時,部分被害家長也提出國賠請求,希望促使北市府進一步釐清,到底哪一個環節出問題?
北市府不認錯改善,北市的孩子就沒有安全可言
遺憾的是,北市府對於國賠的回應,仍然是撇清責任。北市府仍然認為自己對第一案沒有輕忽,當時沒有組成調查小組、也沒有擴大調查,都沒有違法。
要是北市府仍然這樣面對此案,那下一個類似案例發生時,我們怎麼能確保市府能夠擴大調查,能第一時間禁止狼師再接觸孩子?
重要問題1:第一案的監視錄影
第一案家長,在偵查中明確指出,監視錄影畫面中有五段,被告疑似將手伸進棉被內觸摸學童。這個事情,當時有告知檢察官。
而北市府,在第一案家長於111年7月提告後,也透過警局通報而知情。北市府當時向幼兒園調閱監視錄影,所以第一案家長看到的錄影,北市府手上也有。
針對這個錄影,本市府在回應國賠案時,表示當時有要求園方提供一個月的錄影。也表示,教育局的承辦人在詢問幼兒園園方警局的處理情形,以及後續了解到被害人已離園的情況,所以沒有成立調查小組,也沒有擴大調查。
這個說法有下列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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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聲稱111年7月收到第一案家長通報後,有立即調閱幼兒園內一個月監視器,且在8日內「看完監視器」,並認定監視器畫面內容無異樣,故決定不用成立調查小組處理,我們想問的是,難道教育局在短短的8日內,就能夠看完全園一整個月的監視錄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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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家長,在偵查中也有具體指出數個監視器錄影畫面,懷疑於該些畫面中被告多次將手伸進棉被內觸摸幼生,難道教育局沒有看到家長有疑問的數個畫面?是真的怠於執行職務沒看到?還是故意縱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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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說曾於111年7月詢問園方關於警局處理情形,然後續因園方表示「未錄案」,且111年7月時受害幼生已離園後結案。然而我們疑惑的是,教育局為什麼當年不循正常管道直接詢問警察局與社會局,而是單方面相信狼師媽所開設的幼兒園「園方」說詞?況且,當時幼兒園內還有眾多幼生,教育局怎麼會以提告的單一幼生已離園就當作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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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察調查報告,111年8月4日,北市家防中心就開知會單,當中其他重要資訊提醒上明確寫說:「行為人疑似為該所幼兒園園長之兒子。」家防中心都特別提醒了,教育局為什麼還相信園方單方面的說法,不覺得要重新查過?
光是上述錄影的疑點,就可看出當時教育局處理的草率,對於涉及幼兒遭性侵的案件如此輕忽,顯然忽視幼兒的安全與權益。
此外,即便本案刑事、行政、監察院調查都已指出眾多受害兒童與家長遭受的侵害極其嚴重。但北市府目前為止,仍然片面的拒絕被害家長及律師閱覽全案卷宗,持續阻礙被害者家長救濟及了解事實的權益。為何當時對毛畯珅性侵事件調查輕輕帶過,現在對於被害者家長審閱卷宗的基本要求卻重重阻撓?難道這就是北市府面對監察院糾正和民間監督的態度嗎?
重要問題2:為什麼不成立調查小組,為什麼不擴大調查?
北市府在回應國賠案中,對此說法是:
112/3/1以後,新的幼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才施行,因此在112/3/1以前舊法時期(以下簡稱舊法時期),教育局並非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主管機關,警察局、社會局才是主管機關,而且舊幼照法也沒有要求教育局一定要再跟進追蹤案件。
舊法時期,教育部110年10月4日函頒「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明定「司法調查期間對行為人教職員工暫時性停聘處分措施」,主管機關可經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命該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並靜候調查,以維護幼兒權益。北市府認為僅有「行政指導」的地位,只有「建議」主管機關可命行為人請假、暫離職,沒有強制機關一定要這麼做。
教育局依111/7/2北市府自訂定的《臺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第5點。只有在「需要」時,才需組成調查小組,但因為111/7案件的幼生在案發後已離園,且教育局在監視器畫面中沒看到毛疑似犯案,所以教育局依自己的裁量權,不用組成調查小組調查。
北市府上述的這些解釋,都是在表明,教育局沒有法定義務。但這些文字同時也說明:北市府當初可以做!
當時如果有成立調查小組擴大調查,如果有要求毛畯珅暫時請或離職,就很有可能阻止之後三十幾位孩子遭受的七百多次犯罪行為。
但北市府著眼的,仍然不是如何阻止對孩子的犯罪行為,而是市府有裁量權,所以合法。至於合不合理,或是不是最能保障孩子的方式,就沒有進一步去想。
現行法中,北市府依然有裁量權,要是發生相同的事件,北市府只要「裁量」認為審查小組不用看完所有監視器畫面,或者看完之後任證據不足「明顯無成立之可能性」,還是可以不受理。
就如同培諾米達案,能不能預防被犯罪,問題仍舊是北市府運用裁量權合不合理?以及,要怎麼運用裁量權,才能救得了孩子?北市府若對於顯然有嚴重怠惰未妥善運用裁量權不認錯,那未來怎麼能夠保護孩子?
面對國賠案,北市府不認錯,孩子就仍不安全
目前幼教處理違法事件的相關制度,確實比以前完備。但是,要不要對案件進行擴大調查,還是要看地方政府怎麼決定。
如果北市府在面對國賠請求時,依然認為當時處理第一案的做法沒有問題。那北市的家長們就會擔心,下一個毛畯珅出現時,北市府是不一樣,要在39名幼童,被犯罪743次之後,才有動作。
只有當政府做到承認錯誤、道歉、賠償、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銘記錯誤這五個基本行動,人民才有可能期待憾事可以不再發生。而這五點,北市府在培諾米達案中,一個都還沒完成。
林月琴委員表示卸責心態釀禍,北市以『依法行政』逃避責任
立委林月琴表示,北市府在面對本案國賠請求時,竟提出一種極其荒謬、令人無法接受的說法。市府認為,教育部於110年頒布的「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只是「行政指導」,沒有法律強制力,所以「可以」選擇不命令涉案人員請假或暫時離職。這種說法,簡直是將官僚的卸責心態展現得淋漓盡致!行政指導的用意,是中央主管機關為了保障人民權益,提供地方政府明確的行政準則,意思是「可以做」更應該「積極去做」!尤其牽涉到保護最脆弱的幼童免於性侵威脅,北市府竟以「沒有強制力」為由,選擇最消極、最被動的不作為。
林月琴強調,當中央已經提供工具和方法,告訴市府可以要求涉案人員暫時離開校園,以維護幼兒安全時,教育局卻選擇雙手一攤說:「法律沒強制我」。這種心態,就是把「裁量權」當成卸責的保護傘,而不是守護市民的盾牌。正因北市府在111年7月的消極與卸責,沒有行使權力,才導致後續高達39名孩子受害,這完全是一場「可以阻止卻沒有阻止」的人禍。我這邊想要質問北市府:難道保護孩子的安全,不是你們最基本的責任嗎?不要再用法條文字遊戲規避責任!政府的責任,是要窮盡一切可能的方法來保護孩子,而不是僅僅做到最低限度的「依法行政」。如果北市府繼續抱持「依法行政就是及格」的官僚心態,那台北市所有家長又怎能相信,下一個「毛畯珅」出現時,市府真的能及時接住我們的孩子?
洪健益議員要求市府10月務必啟動國賠審議會議 還給受害家屬公道
洪健益議員表示該案二審判決重刑 社會高度關注
針對培諾米達幼兒園案,二審已宣判負責人重刑30年並科罰金5億元,這樣的判決再度驗證此案的嚴重性帶給家屬與孩童多大的傷害。然而,至今台北市政府的態度卻仍顯得略微消極與冷處理,甚至未能及時展現應有的同理心與積極作為。洪健益議員強調,今年6月4日偕同林月琴委員、人本教育基金會陳志遠主秘及勵馨基金會的夥伴們在記者會上,明確的提出「北市府能辦不辦,讓性侵一犯再犯,要認錯!要道歉!要賠償!要改革!」的訴求,當時就已經要求蔣市府應該正視問題並要求蔣萬安市長為此道歉;此外,6月6日市政總質詢時,我也同步要求身為三寶爸爸的蔣萬安市長要有同理心外,也應該誠如他最愛說的依法行政,全力協助受害家屬與孩童心理諮商輔導,更要積極將此案排入國賠審議委員會,讓受害家屬得到最基本的保障與正義回應。
洪健益議員指出蔣市府缺乏同理心 消極處理 家屬痛苦加劇
然而,蔣市府至今僅表示最快要到10月才召開國賠審議會,等同讓受害家屬在判決確立後,還要繼續等待,徒增傷痛與無力感。洪健益議員痛批,蔣市府的行政效率實在令人失望,顯示蔣萬安市長對此案受害家屬的漠視,甚至讓人質疑蔣市府是刻意拖延卸責,明顯就是在觀望司法宣判再來決定行政輔導的力度,這樣鴕鳥心態實在讓人深感痛心。
洪健益議員再次強烈要求 蔣市府責無旁貸 啟動國賠以還公道
洪健益議員呼籲,蔣市府必須真正站在受害孩童與家屬的立場,積極推動國賠程序,提供必要的法律與心理輔導,勿再拖延,期盼10月能真正召開國賠審議會議,還給受害家屬與孩童一個公道。洪健益議員重申『市府不應只是口頭關心,更要展現行動與決心,唯有如此,才能挽回社會對市府的信任。』洪健益議員也承諾這個會期會持續監督市府,要求蔣萬安市長拿出行動與擔當,並給孩子一個更安全的成長環境。
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我們嚴正而堅定的要求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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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同意被害家長和受委任的律師完整閱覽本案監視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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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並公開當時處理環節的每個不足之處,對內追究怠失,向公眾公開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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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到在保障孩子安全上,政府有責任盡所有可能,而不是只要盡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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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兩項基礎下,重新擬定未來改善的方案,而不是像現在把現有法規和措施複誦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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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負責,面對本案國賠責任,而不是把責任丟給國賠委員會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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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氣候行動網絡於紐約氣候週 舉辦亞太NDC論壇,聚焦台灣、韓國與澳洲最新進展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於9月23日在紐約氣候行動週舉辦「「亞太氣候承諾,積極NDC─強化國家韌性」,論壇吸引近30位觀眾,並邀請亞洲氣候非營利組織氣候解決方案(Solutions for Our Climate,SFOC),以及獨立公共政策智庫澳大利亞研究所(The Australia Institute)代表齊聚一堂,討論台灣、韓國與澳洲國家自定貢獻(NDC)3.0制定過程的最新進展。
即將於11月在巴西舉行COP30的焦點,正是要求各國提交2035年新的減碳承諾。然而截至目前,僅有30餘國完成繳交,約佔全球碳排放量的21%。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在大會前夕呼籲,各國必須在9月24日氣候峰會前提出新的NDC,並強調承諾應當「明確、可操作」,更重要的是「政策目標與實際行動必須一致」。
總部位於韓國的非營利組織「氣候解決方案」(SFOC),由能源市場與政策總監Gahee Han在會中分享了韓國最新的國家自定貢獻(NDC)進展。韓國身為全球第14大溫室氣體排放國,目前正研擬四種2035年減碳情境,幅度介於48%至65%之間,並可能將最終目標設定為相較2018年減排61%。在最具雄心的路徑中,韓國將使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由目前的6%提升至2035年的65%,同時全面淘汰燃煤電力。Han表示,61%的減排目標具可行性,不僅能展現韓國在亞洲的氣候領導力,更能藉由投資新興低碳技術,推動能源轉型與產業創新。
澳洲方面,澳大利亞研究所策略總監Leanne Minshull則指出,澳洲是全球第三大化石燃料出口國,雖積極透過公關操作塑造氣候行動形象,但其政策與實際作為卻矛盾重重。今年9月,澳洲政府發布首份《國家氣候風險災害報告》(National Climate Risk Assessment),揭示該國將面臨嚴峻的極端氣候挑戰,卻同時批准Woodside西北陸架天然氣專案延長營運至2070年。Minshull直言,僅靠再生能源發展不足以應對氣候危機,澳洲必須同時正視並削減化石燃料出口所造成的排放。
至於台灣,雖已提出2035年較2005年減碳38% ±2%的目標,但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總監趙家緯指出,該目標在與淨零路徑一致、部門具體策略、治理問責以及公正轉型等方面仍有不足。他建議,台灣應將2035年減碳幅度提升至52%,並加速再生能源及產業低碳技術部署,才能展現政策可信度並回應國際社會對氣候承諾的期待。且其強調雖然日前賴總統將強調「臺灣和世界正同時面臨極端氣候及威權體系兩大挑戰」,而台灣日前提出的NDC3.0草案中,韌性一詞亦出現13次,但由於上述不足,NDC 3.0實難達到同時能源、經濟、氣候韌性的三重效益。因此需要從更積極的NDC 3.0 ,不只是減量目標的提升,亦代表著更高的能源自給率、更強健的電網韌性、更廣泛的分散式能源系統等角度,促使各界對於氣候政策的支持。
而在美國川普總統於聯合國大會演說時提出「氣候變遷是個最大的騙局」之時,擔任論壇主持人的氣候與安全中心Erin Sikorsky 執行長詢問三國講者此新的國際情勢對於各國的影響,澳洲與韓國代表強調目前氣候政策並未受到影響。如SFOC的Gahee Han指出由於氣候訴訟的成果,在行政與國會均成為推動更積極減量政策的動力,如新任氣候、環境與能源部長都規劃將2030年的再生能源目標由72GW提升至100GW ,而趙家緯總監指出川普攻擊再生能源發展的言論,在台灣亦見相關報導。但藉由強調歐盟碳關稅機制明年仍照舊實施、蘋果電腦維持2030年碳中和承諾等方式,鞏固台灣各界對於推動淨零的支持。
紐約氣候週(Climate Week NYC)由非營利組織「氣候組織」(Climate Group)主辦,今年吸引近千場活動、超過十萬人參與,成為全球最大規模的氣候行動交流平台之一。今年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為第二年參與此次全球氣候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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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陽明山「假農舍.真豪宅」案首次開庭 岩山里居民齊呼:法官駁回游世一假農舍!居民參加訴訟護農地
文/臺北市士林區岩山里辦公處
陽明山「假農舍.真豪宅」案首次開庭
岩山里居民齊呼:法官駁回游世一假農舍!居民參加訴訟護農地!
北高行承審法官金句連連,打臉原告游世一訴求
昨(23)日下午是陽明山「假農舍.真豪宅」案第一次行政訴訟開庭,雖遇颱風樺加沙來襲,卻澆不熄居民守護環境的決心,岩山里里長林美雯號召居民及公民團體代表近50人,召開記者會表達訴求:法官駁回游世一假農舍、居民參加訴訟護農地!
市府訴訟消極以對,訴訟贏率居民擔憂
本件訴訟是針對臺北市政府(被告)先後兩次行政處分,分別因為假農舍起造人游世一(原告)的變更設計超過復審期限沒補正、後來建築執照也過期,所以做出兩次駁回的處分。
法官魏式瑜在開庭就表示之前曾向市府律師要求都發局派代表出庭,因農舍超標面積如何計算等建築專業需市政府說明,而市府仍只派律師出席,完全不顧法官要求。可見市政府對待本案的態度,非常消極,也十分使人擔心。市政府雖名為「被告」卻缺席,岩山里居民目前為訴外第三人,卻40多人進場旁聽,顯見社區居民才是真正的「當事人」!
承審法官金句連連,打臉原告游世一訴求
法官不僅在一開始指出市府的消極,開庭中也是金句連連,打臉原告游世一的種種訴求!旁聽席的居民們聽得好解氣、猛點頭!
法官:叫你補正都不補正,然後人家把你駁回,這有什麼信賴不信賴?
原告游世一律師主張,被告市政府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和違反背信原則。對此,法官直接表達原告主張很奇怪,因為游世一農舍開發面積超過法定10%,執意不補正辦理變更設計、修改農舍面積,後來建照逾期沒有蓋好,市府才將其駁回,這跟信賴保護原則一點關係都沒有!
法官:正當程序不走,就一天到晚想拿議員、立法委員來施壓公務單位!
本件訴訟標的是游世一變更設計逾期沒有補正而被市府駁回的行政處分,法官認為當初游世一沒有按照程序進行補正,反而「正當程序不走,跑去找什麼立委議員,一天到就晚想拿議員、立法委員來施壓公務單位,你如果正當程序不走,法律怎麼保障你們?」法官語畢,旁聽席幾乎要起立鼓掌!這一席話,實在為居民們出了一口氣!
法官:農舍用地面積不只是農舍所在的土地面積,花園、擋土牆、排水、車道都要算
開庭過程中,原告律師表示農舍面積並未超過法定10%,法官以岩山里辦公處提供的《寬頻房訊陽明山仰德大道土地銷售報告書》中,名為「陽明山璀璨之星」的假農舍資料,指出原告農舍面積算法有問題。法官詢問難道沒有花園嗎?房子一出來就是仰德大道?開車沒有車道嗎?難道把人行道挖掉直接開進去嗎?並表示花園、擋土牆、排水,都應計入農舍面積。被告律師當場說不出話來,只能回應再以書狀補充。
居民就是當事人,要成為訴訟參加人,守護環境堅持到底!
開庭中,岩山里居民看到雙方律師對於法官部分問題無法立即回答,仿佛對案情不很熟悉,實在非常憂心!岩山里居民5年來熟讀相關資料,對農舍面積的計算、相關法規與案情細節瞭如指掌,對於法官的提問都能直接回應!在在顯示居民因為是當事人、利害最相關,對於案情的掌握最清楚,能夠在庭上提供具體資訊,有利法官了解客觀事實的全貌。
今日開庭後,居民們憂心本件訴訟關切的僅是「農舍開發面積計算」、「駁回的行政處分」,完全沒有觸及根本核心:本案就是假農舍、真豪宅!不是以農為業的農民,就不該蓋農舍!岩山里辦公處也再次呼籲法官,做出進步的裁示,將岩山里居民納為訴訟參加人!
法官在逐一釐清爭點之後,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115年1月13日下午2:30,居民王小姐直接跟法官表達:「我就住在山腳下,生命財產都在這裡,你就算安排凌晨2:30,我都會來!」。這代表岩山里居民的心聲與決心:還我保護區、守護陽明山,力爭到底不放棄!
呼籲原告游世一先生撤回訴訟,還陽明山乾淨的環境
今日記者會後,公視報導詢問身為原告的假農舍起造人游世一,游世一回應:「他(居民)要用抗爭手段讓我蓋不下去……你說我建照過期,你就讓法院判決我有沒有過期好了嘛。」,但事實是建照已於113年4月4日到期是不爭的事實,無需法院判決是否過期!而違法超挖破壞保護區在先的游世一,竟顛倒是非,向記者表示是居民抗爭讓他停工,完全不提自己違法在前,破壞水土保持,影響公共環境安全在先。
在這裡,我們要向游先生呼籲,為名為利破壞陽明山保護區環境,就是賺不義之財!希望游先生徹底反省,立即撤回訴訟,還給陽明山乾淨的環境!
這篇文章 【新聞稿】陽明山「假農舍.真豪宅」案首次開庭 岩山里居民齊呼:法官駁回游世一假農舍!居民參加訴訟護農地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樹團強烈反對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改「妥處制」 形同放寬為「自行砍樹就地合法」
文/台灣樹人會、新北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
樹團強烈反對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改「妥處制」形同放寬為「自行砍樹就地合法」新北「全市大砍樹時代」恐將降臨!
「危木處理流程」及「樹木移除申請流程」,皆應有「核可」把關及公民參與及議會通過的法制化「依法妥處」程序
正在淡水公七公園砍樹過程、護樹和平靜坐遭濫權逮捕,違反緊急性集會遊行之言論自由、濫訴強制罪三年重罪、及違法濫權上銬、沒收手機侵犯人民通信自由及司法權利等重大爭議,媒體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之際,新北市候友宜市長及新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不僅不思檢討,新北市景觀處更打算放寬簡化「樹木移除申請流程」下放權限到各區公所自行妥處,該抵觸上位法令《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的違法流程若闖關通過,「新北市全市大砍樹時代」恐將降臨!
護樹團體愕然發現,經吹哨者提供的新北市9月18日公文內,新北市樹委會第五屆第三次會議議程及前兩次「完整無隱匿」的會議記錄,議程將討論「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即砍樹流程)疑似放寬,變成「由樹木維管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妥處」,只要經過所謂樹木專家學者或技師、教授「現勘評估」,決定砍樹後,經過張貼公告程序即可。事前不必經樹委會或專案小組、景觀處的「核可」把關,就可移除樹木,簡直形同「自行砍樹就地合法」?
尤其此案緣起是在6月初永和發生80歲九芎老樹,遭永和區公所外包廠商濫砍至樹頭,在當地護樹居民忿怒強烈抗議下,要求應有更明確的流程,訴求當然是樹木移除申請流程的加嚴審議與核可,防止濫砍樹木。結果永和區公所未提報符合標準的珍貴老樹、濫砍老樹行為,均未被究責,景觀處反而採納永和區公所的擴大砍樹權限下放區公所的提案,排入樹委大會6月會議的臨時提案及黑箱的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後,竟然完全扭曲成,下放區公所自行砍樹就地合法,更打算擴大為全市施行,何其荒謬諷刺!
就樹團長期反對的「移除比移植容易(移植需經樹委會、移除不需經樹委會),且現行無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黑箱景觀處或黑箱專案小組核可的程序,更加「倒退嚕」,明目張瞻放寬到匪夷所思地步!?
相較人權團體長達數十年訴求的集遊法還沒從「核可制」改成「核備制」,包含警局等樹木維管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在此「妥處」條款的法制通過後,其「砍樹權」已遠遠超過言論自由的人權,直接跳過「核可」「核備」,跳級為「自行砍樹就地合法」!?未來新北市市長候友宜轄下各權責單位砍樹、警局砍樹,依據此一法源基礎,取得「合法砍樹」權力,新北市警察局局長方仰寧轄下警局「取締非法、保障合法」原則,恐將成為「取締非法護樹、保障合法砍樹」!
護團痛批荒謬、誇張、匪夷所思,難道新北市「全市大砍樹時代」降臨後,砍樹斧頭幫治國的砍樹警察國家,警方是否將更濫權跋扈為「合法砍樹」護航「圍事」嗎!?
護樹團體針對樹委會第五屆第三次會議議程,希望將兩個高度爭議報告案改為審議案,並提出淡水公七案究責臨時提案,讓公民得以參與表達意見。
將提出三大訴求:
一、報告案案由三 農業局規畫的八縣市「百萬人種百萬棵樹」未規畫可種植喬木的綠地,典型「漂綠」!?城鄉局應檢討綠地長期遭不當佔用及擴大綠地比例的都市計畫檢討!
新北市農業局只發樹苗,究竟喬木要種哪裡卻幾乎沒規畫,樹團認為種樹就要名符其實地種喬木,不要以灌木或苗木的灌水數字「漂綠」。此一八縣市「百萬人種百萬棵樹」計畫,若依二○○八年林口電廠所通過環評決議「一千公頃種一百萬棵樹抵碳」,換算新北市要新增125公頃綠地才足以達標。以都市計畫法應預留百分之十的公園綠地的法定比例,新北市長達數十年一直是六都倒數第一二名,依2023年內政部國土署統計數字,新北市更只有百分之1.2,居全國22個縣市最後一名。且目前新北市不止公七公園的警局佔公園案、諸如泰山消防分隊佔公園案、新莊消防博物館佔頭前公園案、三重果菜市場挪用公園案、中和安邦公園變更停車場等,民眾反彈激烈陳抗中,顯示已經稀少未達標的綠地受警消及停車場等水泥設施進佔,遭蠶食鯨吞而嚴重減少。
樹團要求新北府方及城鄉局,應檢討嚴審「公園多目標使用」阻止嚴重破壞綠地生態的不當濫用,回歸都市計畫法42條精神,機關用地應優先使用公有土地。更要盤點釋出公有土地作綠地,應於都委會審議時,將新北市所有進行中的「通盤檢討」與都市計畫及細部計畫變更等,擴大可實際種喬木的綠地比例,徹底擺脫綠地比例全國倒數第一惡名。
二、報告案案由四 樹木移除申請流程–強烈反對此「砍樹就地合法」條款
「新北市危木處理流程」及「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 (珍貴樹木除外)」,疑有抵觸《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行道樹或其他樹木,除經本局核准外,不得任意遷植、砍伐或為其他有礙其生存之行為」應為無效。
樹團要求撤回該樹木移除申請流程,尤其反對未經核可程序的「自行妥處制」,將此二流程重新檢討研擬加加入「核可」程序。
有鑑於此案利害關係人眾多,攸關新北市全體市民的「環境權」精神:如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二項及釋字第426號『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係課國家以維護生活環境及自然生態之義務』之精神、及環境基本法第三條明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草案應經正常的自治條例修法流程,經法令預告60天,搜集民間與各界意見,也公告全市各區公所及里辦公室,再廣邀護樹團體及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召開公聽會,參採意見再於樹委會審議,再經府方相關局處會同法規會等,提出市府版本草案,再通過議會審議的合法法制化作業,方為依法「妥處」。
必要時更應配套全面檢討修正《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及無明確法源依據的《新北市政府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也要將現行黑箱的專案小組會議,增加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機制,方為依法「妥處」。徹底根除新北長期「移除比移植容易」亂象。
三、要求針對社會囑目的淡水公七案砍樹佔公園蓋警消大樓之砍樹案之移植計畫與移除計畫審議之相關爭議作專案報告,至少納入臨時提案討論。在樹委會討論此重大爭議案件尚未明朗前,警消大樓就算完成粗暴砍樹工程,也應重啟調查與究責程序,暫停原核定建照之其他工程。
樹團要求,應將此案移植計畫與移除計畫及歷次會勘、專案小組及景觀處審查會議記錄(包含出席樹保委員樹保專家名單及審查意見),於新北市景觀處官網「樹保專區」公開上網、資訊公開,並於此次樹委會列入臨時提案討論,重新審查檢討。
結語
由於此次會議將由現任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主持,其為已表態參選未來新北市長可能候選人,我們也呼籲劉主席嚴格把關,勿讓此「自行砍樹就地合法」條款違法闖關通過。否則我們不排除將在未來的新北市長選舉過程,持續監督劉和然、李四川、黃國昌、蘇巧慧、林右昌等每位已表態的可能市長候選人人選,對樹木移除申請流程應經樹委會核可的把關、對新北市樹委會專案小組應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作明確表態。
(備註:過去黑箱多年的樹木保護委員會,經謢樹團體多年陳抗衝撞,感謝護樹議員李倩萍等多位議員質詢施壓市府的努力,目前已經是隔著玻璃可觀看,有喇叭音響,可以全程看到聽到委員審議情形,可錄音錄影直播存證,可自由登記發言的公開透明。護樹團體未來將持續陳抗新北黑箱的專案小組,要求可以比照新北市樹委會公開透明及實施超過十年運作良好減少民眾陳抗的台北市樹委會的幹事會,透過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改善公開透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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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地籍圖重測未依法 竹縣地政宰殺人民財產權為亂源
文/監督施政聯盟與地籍圖重測受害者協會
地籍圖重測未依法 竹縣地政宰殺人民財產權為亂源
受害者集結縣府前抗議 要求塗銷登記、重辦地籍圖重測
由於新竹縣的地籍與土地界址爭議案最多,監督施政聯盟與地籍圖重測受害者協會偕同四十多位受害者,23日上午到新竹縣政府前召開記者會,拉布條抗議,針對新竹市、新竹縣及竹北市三起嚴重土地爭議事件,控訴新竹縣地政機關過去數十年來在土地測量與登記上的行政疏失與違法亂紀行為,指出案件中的法律謬誤,籲請竹縣府正視歷史錯誤,建立公平透明的土地測量與登記制度,並強調司法救濟難為,要求竹縣府立即塗銷登記、重辦地籍圖重測、賠償損害,還給人民遲來的正義。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收到許多地籍圖測量和界址糾紛的陳情案,其中以竹北地區為最多!這次地籍圖重測受害者協會特別針對新竹縣三個案子提出抗議,都是陳情訴訟多年,但循司法途徑救濟卻難以返還公道。第一案是新竹縣政府在數十年前偽造文書,竊占未登記民地,應向原地主道歉並返還土地。第二案是湖口鄉地政單位在25年前違法進行地籍重測,虛構界址,造成糾紛,而且違憲,不當調處,導致合法社區兩條人命喪失,以及不當拆屋,應再辦地籍重測,並賠償受害者的損害。第三案則是竹北市在三十年前對市公所核建的建物進行違法的地籍圖重測,導致屋主遭告拆屋,市公所應道歉撤告,再重新辦理地籍圖重測。
新竹縣府偽造文書竊占民地
地籍圖重測受害者協會理事長洪愿指控新竹縣政府於光復後偽造文書竊佔民地,強調縣府及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利用職務之便將日據時代有登記權但光復後未進行土地總登記繳驗憑證之土地,逕行偽造文書登載不實為新竹州買收,監守自盜,違法移轉所有權逕行登記。洪愿指出,新竹市崙子段445-2地號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杜賣契字移轉南日本糖業株式會社,土地台帳卻偽造成昭和15年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竹州。而434-1、435、436-1、439-1、440-1及445地號的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則假冒日本人大和田名義偽造昭和14年7月22日(民國28年)新竹州買收,新竹州之不同字跡寫法就可證明。
政府為強佔土地不擇手段、無中生有。洪愿再指出,徵稅事實顯示昭和19年2月15日徵收房屋稅,同年4月27日徵收土地稅,且民眾一直居住在當地還蓋屋,證明新竹州買收係登載不實。光復初期土地舊簿記載46年2月19日登記所有權為新竹州,原因為39年10月25日奉令接收,紙本可見將管字塗改成收字,且未蓋章。而新竹縣政府稱奉本府(四六)年府地籍字第4606號辦理登記,將所有權人改為新竹縣政府,此與新竹州買收完全矛盾,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卻一再掩護不願面對處理。洪愿強烈要求,新竹市地政事務所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第1款」認定偽造並塗銷登記,縣府應道歉返還土地等權益,落實「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
地政機關虛構界址 造成土地糾紛
新竹縣湖口鄉光華路126-162號共15戶,於民國89年進行地籍圖重測時,發生嚴重爭議,導致L形一邊4戶遭拆除,3戶為避拆往前移9公尺,兩人身亡,另一邊8戶錯位糾紛嚴重,1屋是B方,違法重測變成侵占C、D、E方之土地等。問題的根源在於湖口鄉土地界址糾紛協調會做出違憲不當之調處紀錄。協調會以參照舊地籍圖實地協助指界所釘立之界樁為界,徹底扭曲15戶地籍調查表所做出圍牆與屋簷之現界記載,用登記面積(增減為0)全面倒行逆施反向調整出糾紛衝突之虛構界址,且事後無充分告知重測之界址點,造成此社區家毀人亡。
洪愿指出,地政機關虛構界址糾紛,違反「土地法第46條之2,土地法第46-1至46-3執行要點第8點」現界保障之霸王條款。洪愿呼籲應依法重辦地籍圖重測且賠償受害住戶損失。邀請大家於9月24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蒞臨現場見證地政機關違法亂紀蹂躪的慘狀。
竹北拆屋還地冤案
竹北市葉家遭冤拆屋還地及不當得利訴訟案,肇因民國76年違法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表記載「因公有地、水溝、水利地、道路、同一業主無法指界,請參照舊地籍圖施測」。洪愿指出,地籍調查表違法勾選在參照舊地籍圖,侵犯土地所有權人之指界權,違背「土地法第46條之2及土地法第46條之1至第46條之3執行要點第8點與第11點」之法律,以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79條」之規定。
洪愿表示,參照舊地籍圖就是搶快偷時間,幾秒鐘就胡亂調整出新地籍線,一定背離現界製造糾紛衝突的虛構界址,且沒有實施重測界址點告知之義務。竹北市公所亂告拆屋還地及不當得利,案在高等法院訴訟中,法院企圖枉法裁判,無視於葉家詳細之舉證。竹北市長毫無是非德不配位,當得知是違法地籍圖重測所造成,卻仍然繼續當加害者,要求葉家一定要拆屋,而沒有要爭取補正再依法重測竹北市地籍交疊糾紛的問題。在民國88年未知會葉家且未取得葉家同意,竹北市公所鴨霸長達24年侵犯到葉家鐵皮屋與圍牆各10公尺。洪愿要求竹北市公所道歉、撤回對葉家的不當告訴,並賠償侵犯葉家鐵皮屋與圍牆之費用。
反台南市佃西ㄧ自辦市地重劃維護地主權益自救會召集人吳樹欉聲援表示,新竹 縣政府偽造文書、竊占土地,應返還民眾權益,竹北、湖口鄉公所違法進行地籍圖重測,應重新再辦地籍圖重測,保障民眾權益。更痛批竹北市長亂告拆屋還地,徳不配位,應道歉撤告,還無辜遭告拆屋還地之地主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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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可行性評估未通過 反對環評先偷跑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
自救會將和關心廢棄物處理的環保團體,將於環評大會前半個小時,召開記者會反對南投縣政府粗暴地選擇在名間鄉設置焚化爐,並說明焚化爐對在地居民和在地產業的危害,以及為什麼不應該選擇在南投設置焚化爐。
此外自救會在環評大會進入案件審查前,提出程序問題,自救會與環團這邊認為,可行性評估報告尚未通過,就代表此案是否可行尚未可知,此時先行跑環評程序,南投縣政府不但球員兼裁判違反行政中立,也是利用權力在未收集名間鄉民眾完整之民意時,強行推動贓害名間鄉親之惡行!
南投名間鄉鄉長陳翰立表示,環評初審更是只讓大家發言三分鐘即離席,漠視在地居民與環團等係屬行政程序法第二十三條的利害關係人,具當事人資格,卻無由申請為當事人,只能報名成為旁聽者,發言三分鐘離席,沒第二次發言權益,更無法與環評委員、開發單位及其他與會者,進行平等之對話、溝通、討論。參與權益被剝奪,無法符合行政程序應公正、公開與民主之原則,也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之規定。表示縣府只是為了加速進程而走程序,根本不重視民意,打算強渡關山。
名間鄉茶農代表建賓表示,名間鄉為台灣重要茶區,區內茶園面積逾兩千公頃,所產茶葉長年支撐國內手搖飲基底茶供應。焚化爐焚化過程產生之空氣污染與落塵、污水、底渣與飛灰等汙染物之處理,勢必影響在地空氣、水源與土壤,進而衝擊茶葉與其他農產品的品質與產量 。
茶產業為南投農業、觀光旅遊及商業行為之基礎,放棄焚化爐區域支援政策,對南投茶產業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是極為離譜、欠缺思慮的做法!
名間鄉果農代表林宗衡表示,焚化後每公噸垃圾約留下200公斤底渣與30公斤飛灰。飛灰含重金屬與戴奧辛,必須以水泥固化後送入專用掩埋場,後續需長期監測滲出水,否則可能造成地下水與土壤污染,管理成本高且具長期風險。
南投縣是台灣唯一不靠海縣市,難以承擔汙染帶來的影響,為了在地居民的健康,以及產業的永續,我們堅決反對在名間鄉設置焚化爐!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本促參案的可行性評估公聽會9月25日才要召開,9月23日就先進行環評審查,嚴重違反程序正義與法規精神。可行性評估公聽會是要說明促參案內容及可行性評估初步結果,並聽取在地居民、NGO與專家學者等各方意見。促參案主辦機關要考量大家意見後,調整促參案辦理方向,並在可行性評估報告中說明其參採各方意見情形,並經審查核定後,再據以辦理先期規劃,而環境影響評估則是先期規劃階段的規劃事項。目前縣府反而先辦理環評初審,再召開可行性評估公聽會,程序本末倒置,做法毫不尊重民意!且該公聽會也沒有提供任何會議資料,是要公聽什麼?
彰化環保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南投名間有松柏長青茶,隔著濁水溪,我們彰化二水有源泉米,田尾有花卉專區,溪州也有稻米與蔬果,冬季東北季風時,空污會往西南方向吹,吹到上述彰化的農業重鎮,夏季西南風往東北吹,因為地形污染物可能回吹滯留於名間、集集一帶,二水就在濁水溪下風處,仍會受到部分傳輸,南投環保局自己也在說明會上表示空污會更多影響彰化,然而檢視環說書未見對彰化農業區的影響有詳細評估與補償方案,甚至也不願意在彰化舉辦說明會,根據環境部統計資料,南投過去三年的一般垃圾產生量,從111年的96,630噸逐年增加到113年的97,959噸,南投縣人口持續減少,垃圾量卻不減反增,原來南投環保局怠惰的廢棄物管理,是用給鄰居空污方式來解決,這個焚化爐所造成的污染我們彰化可說是命運共同體,我們與民間鄉民站在一起反對開發。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表示,本案用地取得也是不顧程序正義!環評與用地變更都還沒有審查通過,南投縣府卻急於取得土地,於今年二月就向國有財產署申請土地撥用。突顯南投縣心態就是本案非通過不可,不會去想說萬一案子沒過、屆時還要把土地還回去的問題;更不顧及長年租用這塊國有農地的農民權益。據了解,國有財產署於3月底同意土地撥用,於五月完成土地撥用程序,過程中南投縣府完全沒有知會農民,與農民溝通,是七月初有農民因家⼈過世辦理⼟地過⼾,發現耕了幾⼗年的⼟地,所有權⼈竟已從國產署悄悄變更為縣政府。縣府甚⾄告訴他:「這塊地不會再出租、也不再有承租的承辦窗⼝」!經當事人強烈抗議,才⼝頭說再延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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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片面調動不是幸福職場!待遇低落才是缺人主因,停止片面調動,重擬調動規劃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本(9)月19日,公司在未經與員工及其所屬單位事前協商與溝通的情況下,要求8名員工於兩週內前往七堵調車場支援,僅以「人力青黃不接」、「確保調車工作安全」為由,要求曾在七堵調車場工作同仁即刻返調。然而,公司並未明確說明歸建期限,也未提供任何配套措施,支援也僅有嘉獎作為補償,況且這8位員工是經過公司調動程序申請調離七堵調車場。
目前多位當事人也出具報告表達拒絕調動,台鐵公司才於昨日再通知8人將於今(23)日召開會議,但從單方面宣告調動的狀況下,多位當事人都表示擔心公司只是做表面溝通。
公司一紙函文就要求員工支援,是侵害勞動尊嚴,忽視員工意願及因支援衍生的成本,未依照《勞基法》調動五原則,考量是否對員工有不利待遇、並對員工因調動而被影響的生活與家庭提供必要協助,此外對於被抽走人力的原單位來說,突如其來的人力缺口如何解決?
這都一再暴露公司長期人力政策錯誤與管理失當,請鄭光遠董事長別讓自己所說的幸福職場越來越遠!臺灣鐵路產業工會對此表達最嚴正的譴責,並提出以下訴求:
一、公司應提出嘉獎以外支援條件,擴大支援意願調查範圍。
二、調動應與當事人討論協調,片面調動不符調動五原則要求。
三、有意願支援者,公司應提供相關支援、交通等津貼,且敘明歸建日期。
四、遭調動車站、車班之人力缺口,公司應有配套方案協助。
短期方案無法解決調車場人力缺口,請公司正視薪資待遇才是正解。最後產工必須強調,調車場人力缺口造成的安全隱患,只是台鐵運、工、機、電單位的縮影,公司進行加班費控管、休假控管、極低的各項津貼、主管加給,沒有改善薪資待遇問題,公司再開更多會議、做更多檢討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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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回應教育部:試務補償尚未真正改善,基層待遇仍待提升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教育部今日回應全教總記者會的訴求時,表示已調高國中教育會考試務費用,部分項目甚至「翻倍」提高。但全教總檢視細節後發現,實際增幅有限,未能充分反映基層工作人員的付出。
首先,監試人員費用由 3,575 元調增至 3,850 元,實際僅增加 275 元、約 7.7%。相比近二十年來基本工資調幅 81%、時薪漲幅 188%,這樣的調整幅度仍嫌不足。更何況,監試多安排在假日,若依勞基法標準,假日加班至少應有兩倍工資,但教育部卻只象徵性地加了 275 元,嚴重低估教師與行政人員的勞務價值。
其次,教育部看似「翻倍調整」的部分,主要是將「會考前一天」的工作費由半日 825 元調整為一日 1,650 元,實際上其他日並未調升。但國中教育會考的試務工作早在寒假即已展開,其準備工作日的費用仍維持在全日 825 元、半日僅 423 元,且可報支的天數並未增加,依舊無法改善實際參與試務工作者連半日工作費亦不可得的窘況。教育部以文字遊戲包裝成看似整體待遇翻倍的假象,顯然有混淆視聽之嫌。
此外,試務講習費、閱卷費、出題費等相關項目是否調整,教育部並未明確說明,這部分也值得關注。
全教總認為,試務工作是國家教育的重要工程,教育部願意正視此一議題是好的開始,但若僅止於表面數字調整,仍不足以解決基層待遇長期偏低的問題。若未能真正提升補償標準,恐將影響試務品質與教育人員的投入意願。
全教總再次提出三點訴求,期盼教育部正面回應:
- 各項試務工作費至少應比照基本工資調幅,調整 80% 以上,並增加可報支天數。
- 建立定期檢討機制,每三至五年檢視支給標準。
- 假日協助試務工作者,應比照勞基法,除費用外另加給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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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立即檢討試務工作補償措施 還給基層試務工作人員應有之待遇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長期以來,各級學校承擔教育部委託的重大試務工作,包括國中教育會考、技藝競賽、教師甄選等,皆需大量基層教育人員不分平日假日的投入。然而,相關支給費用標準長期停滯,未隨物價與基本工資調整,導致承辦人員的工作費、監試費、命題費等遠低於合理水準。全教總認為,現行標準已嚴重影響基層人力調度與士氣,呼籲教育部應立即檢討並調高費用。
以國中教育會考為例,近20年來監試費、工作費、出題費等僅調漲約10%,難以與同期基本工資漲幅81%、時薪漲幅188%相比。不僅工作費日薪難以反映實際勞務價值,其可報支的工作費補助總日數設限極為嚴苛:設24間以下試場之學校補助工作費共12日、60間以上補助工作費共18日。國中教育會考幾乎是全校行政人員總動員的重大支援事項,但依照上述補助日數計算,連讓實際參與試務工作者申請半日工作費都不可得。在行政事務已爆量的現況下,無疑讓基層人員工作過勞狀況雪上加霜。
全教總強調,奉獻從來不是理所當然。為使試務順利進行,基層教師與行政人員不僅平時超時加班,更需犧牲假日辦理考試。長期以來政府卻僅用微薄報酬打發,導致人力難以調度,士氣低落,或將影響試務的穩定性。國中教育會考、技高技藝競賽、教師甄選等均為構建國家教育的重大基石,政府不應為博「避免造成負擔」、「免報名費」的美名,而慷他人之慨,將成本轉嫁到基層工作人員身上。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立即依照下列原則,檢討「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實施要點」:
一、比照近20年來基本工資調漲幅度,各項試務工作費應調高80%,可報支之工作天數應增加。
二、建立定期檢討機制,每三至五年檢視一次支給標準,以確保制度能與經濟環境同步。
三、針對假日協助試務工作者,應比照勞基法,除核發當日工作費或監考費之外,應同步給予課務排代之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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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化學性暴力不容忽視 三級管制藥改革刻不容緩
文/台灣防暴聯盟x基層藥師協會 聯合聲明
近日,演員江姓藝人勇敢揭露自己疑似遭人下藥、性侵的經歷,震驚社會。據了解,江姓藝人可能遭調包藥物、誤服三級管制鎮靜劑 FM2(俗稱強姦丸),導致失去意識與記憶,進而被侵犯。
我們嚴正譴責任何形式的化學性暴力與藥物濫用所導致的性侵害,並呼籲政府、醫療體系與公眾共同正視現行三級管制藥物制度的漏洞。
🧪 FM2 是什麼?為什麼這麼危險?
FM2 是三級管制鎮靜劑,具有強效的鎮靜與遺忘作用。服用後可能出現記憶模糊、意識混亂、無法反抗,嚴重情況下甚至無法自保。而目前的制度,一般醫師即可開立 FM2,等同讓「強姦丸」的取得門檻過低,埋下性暴力風險。
🔍 我們的訴求與立場:
1️⃣ 三級管制藥應限由精神專科醫師開立
現行制度開放度過高,導致藥物可能落入不當用途。我們呼籲主管機關儘速修法,限制 FM2 這類藥物,僅能由精神專科醫師依嚴格評估後開立,並加強流向監控。
2️⃣ 社區藥師是民眾第一線的安全守門員
多數睡眠問題其實源自壓力、生活作息、短期困擾,不一定需要服用處方安眠藥。社區藥師能提供:
• 無需處方的助眠建議
• 睡眠保健產品諮詢
• 必要時轉診至精神科或專科醫師
請善用社區藥局資源,不要自行服用來路不明的藥物!
3️⃣ 防止藥物成為性暴力工具
性暴力不只是身體暴力,也可能透過藥物進行操控與侵害。任何形式的「化學控制」都是對身體自主的侵犯,必須被嚴正對待與防治。
💊 我們共同呼籲政府:
✅ 儘速修正《三級管制藥管理辦法》
✅ 建立管制藥處方開立與藥物流向的更嚴格監督制度
✅ 推動社區藥局角色法制化,成為用藥安全守門員
藥物不是武器,醫療制度不該成為性暴力的幫兇。
✊ 台灣防暴聯盟 x 基層藥師協會 共同重申:
🔹 化學性暴力是公共安全議題,不是偶發事件
🔹 藥物濫用防治,是性暴力防治不可或缺的一環
🔹 每個人都有權利在清醒、安全的狀態下擁有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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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東海大學文化景觀疑遭破壞 各界痛批 籲修法嚴懲
文/東海大學教師及環團
素有「台灣最美校園」美譽的東海大學,近日卻爆出校方違法破壞文化景觀!其中與「路思義教堂」、「文理大道」並列的重要地標「陽光草坪」,竟遭搭建固定式舞台,多處草地更被黑色膠布覆蓋受損,低矮灌木整排剷除,引發校友、專家與環保團體強烈撻伐。由貝聿銘、張肇康、陳其寬等建築大師規劃的早期校園,已於2021年登錄為全國唯一「大學校園文化景觀」,卻在七十年後遭校方破壞,未依保存維護計畫原則,更未經校內與市府文資單位審查,疑似違法。各界呼籲文化部儘速修法,對破壞文化景觀者明訂罰則,以昭炯戒。
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執行長徐宛鈴表示,東海大學的美,令一個只待過四年的大學生成為一輩子的東海人,讓關心愛護校園成為一輩子理所當然的事。而這個無可言喻的「美」已於2021年受到國家法制正式的認可與保護,登錄為「文化景觀」,沒想到校方竟公然違反管制,未經「校內專責單位與臺中市文資專案小組」審查便擅自搭舞台、移除灌木、鋪抑草蓆,公然違反文化景觀管制原則,不僅凸顯校方對規劃精神的無知,更揭露文資法保護文化景觀形同虛設!她強調,除已向臺中市文化資產處檢舉並啟動公權力介入,更要呼籲文化部修法,對破壞文化景觀者訂立罰則,以免珍貴資產持續消失。
此事最早由東海大學建築系退休副教授阮偉明揭露。他指出,校園保存的意義在於維持獨特景觀之美,但校方現行作為明顯違反保存維護計畫。包括東海三大精神象徵之一「陽光草坪」遭搭建固定式舞台、原有高樹籬與矮灌叢遭剷除,校長室與行政辦公室合院中軸線與院落空間層次亦遭破壞、入校主要道路約農路及篤信路靠近教堂區域海報牆附近的矮灌叢被清除,覆以抑草蓆或裸露土壤。諸如此類的行為已嚴重衝擊校園文化景觀,可能也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
達觀規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總監吳忠勳指出,校園是「教育場域」,廣場、綠地都是學習交流的空間。東海校園更屬於大肚山生態系統的一部分,不應也無法以看起來好看的「花園」取代本來就有許多物種生活於其中的生態環境,更不能任意拆改明定的文化景觀。
台灣環境綠化協會副理事長張集豪則表示,校園三十多年來的變化歷歷在目,但這次的處理方式已觸及核心價值。他強調,每一棵植物都有存在的理由,灌叢、樹木甚至雜草,都是自然地景的一部分,維護校園之美是守護生命與精神。
台灣護樹協會理事長張美惠則痛批,校園綠意原是師生紓壓與生態庇護的重要環境,像東海大學這樣從「綠化」的草坪環境變成「黑化」真讓人覺得匪夷所思。這些塑膠布未來非脆化就是燃燒產生戴奧辛,完全違背環保精神,令人錯愕。而且目前包括東海大學在內的各大專院校都積極推廣ESG認證等課程,她呼籲教育部應建立具體考評獎懲制度,以督促校園生態環境保護。
與會校友與專家齊聲表示,事件已檢舉至臺中市文化資產處,並呼籲文化部立即介入調查與修法,以捍衛東海校園文化景觀及國家珍貴資產。
【新聞小辭典】
文化景觀,包括人類長時間利用自然資源而在地表上形成可見整體性地景或設施,如神話傳說之場域、歷史文化路徑、宗教景觀、歷史名園、農林漁牧景觀、工業地景、交通地景、水利設施、軍事設施及其他場域。
《東海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結案報告書》對保存區內對於景觀風貌和開放空間都有明確規範,包括草坪、灌叢皆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地表上可見的整體性地景」,亦為受法保護的文化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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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督盟成功輸出台灣民主經驗, 與九國確立亞洲國會透明度指標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公督盟成功輸出台灣民主經驗,與九國確立亞洲國會透明度指標,並展開調查計畫!
2025年9月18日至19日,由公民監督國會聯盟(CCW)與澳洲墨爾本大學的亞洲研究中心共同主辦的「亞洲國會透明度指標(Asia Parliamentary Transparency Index, APTI)工作坊」在東京圓滿落幕。這場會議首次聚集來自亞洲九個國家與拉丁美洲阿根廷的十四個國會監督組織(Parliamentary Monitoring Organizations, PMOs),以及學術界代表,共同為亞洲的國會改革開啟新的篇章,奠定民主長牆的重要基石!
建立亞洲民主長牆,公督盟串起跨國公民社會進行對話!
公督盟作為台灣少數長期監督國會的民間組織,在這兩天國際會議當中,不僅在會議中分享多年推動國會透明的經驗,更扮演跨國合作的核心推手。來自不同國家的與會者以多樣方式展開交流:有時聚焦於各國經驗的深入檢討,有時則跨國分組,讓觀點交叉碰撞。從指標定義到問卷設計,每個細節都經過激烈辯論與仔細推敲。
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指出,正因阿根廷代表無私的分享與墨爾本大學Ogawa教授持續投入,再加上公督盟長年實踐的國會改革經驗,才使得亞洲夥伴能在多元政治體制下找到共通語言,完成具有突破性的透明度指標初稿,期望藉由各國國會透明化,強化民主社會韌性!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授(公督盟國際事務委員會副召集人)簡赫琳表示,假如「國家」是如同班班奈狄克·安德森於一九八三年主張的 「想像的共同體」,各國公民們在共同想像民族歸屬的同時,也都對「善治」(good governance) 多少有所期待。在日本兩天的亞洲公民社會團體意見交流中,我們試著將各自對「議會善治」的不同期待與理想藍圖整合入指標設計中,期望亞洲的各國民主制度可以持續深化並盡可能包容到不同公民需求。
亞洲國會透明度指標(APTI)時代意義:民間主導、學術助力!
本次參與工作坊的組織來自亞洲與拉丁美洲,共同展現跨國公民社會的力量,亞洲各國監督國會公民團體齊聚一堂,台灣這邊由公民監督國會聯盟(Citizen Congress Watch)組團代表出席;蒙古則由National Center for Integral Development.代表。來自日本的有 PoliPoli 與 Code for Japan,南韓的參與單位是 CFOI。來自東南亞的團體則相當踴躍,包括泰國的 WeVis,印尼的 IPC 與 PSHK,以及馬來西亞的 PRISMA、MYMP 和 Sinar Project。
在南亞與東亞,菲律賓由 Legal Network for Truthful Elections(LENTE) 出席,斯里蘭卡則由 Verité Research 參與。跨出亞洲,來自阿根廷的 Directorio Legislativo (DL) 也加入討論,提供拉丁美洲的經驗。
總共超過十四個跨國公民團體,這些組織雖然來自不同國家與政治體制,但都懷抱著共同目標—推動國會更加透明、開放與問責,並透過跨國合作學習,讓民主能在區域內更加茁壯。
同時,澳洲墨爾本大學亞洲研究中心也參與其中,為問卷與方法論提供專業審視,確保成果更為完整。
「在亞洲多元的政治制度下,要找到共同的指標並不容易,但正是因為困難,這樣的成果才更有意義。」一位與會代表如此形容。最終,工作坊完成了 國會透明度指標初稿。這份指標最大的特色是:由公民社會主導設計,並邀請學者協助檢視。這樣的合作模式讓指標既能反映社會需求,又能具備學術嚴謹性,為跨國比較奠下堅實基礎。
亞洲國會透明度指標(APTI)四大面向,將成為民主合作的關鍵鑰匙!
「亞洲國會透明度指標(APTI)」是亞洲國會開放聯盟(AAPO) 的核心倡議。AAPO 是一個由亞洲各地公民社會組織組成的網絡,長期致力於議會監督與民主倡議,回應全球對政府透明與問責的需求,而公民監督國會聯盟(CCW)則扮演跨國合作的核心推手。
APTI 的設計建立在四大面向:
透明:國會是否主動公開組織、人事、立法活動與決策過程。
問責:國會與議員是否在財務、利益關係、立法責任與制衡中接受檢驗。
公民參與:公民是否能有意義地參與國會過程並影響政策討論。
法制基礎:是否有清楚且具正當性的法律程序,保障透明與參與。
這些面向不僅提供研究框架,更代表亞洲公民社會對民主深化的共同想像。
透明國會,才是重拾人民信任的重要民主基石!
雖然與會者來自不同國家,面對不同的政治制度與挑戰,但每個人都帶著同樣的渴望——推動國會改革,讓民主更真實、更堅實。正因如此,十四個組織才願意投入時間與心力,共同完成這場艱難卻必要的討論。
我們深知,沒有透明與問責,就沒有人民的信任;沒有正常的國會,就沒有正常的國家。這句公督盟的標語,不僅適用於台灣,更是所有民主社會共同的心聲。各國公民團體都明白:今天的民主還不完美,而我們選擇的道路,就是讓國會更透明、更能回應民眾需求。
這場東京工作坊正是新旅程的起點。透過 透明度指標與跨國調查,各國國會將能在比較與對話中互相學習、彼此借鑑。這種 peer learning 的進步模式,將推動更多改革與開放,讓國會真正成為人民信任的民主基石。
未來展望:以台灣為基地,推動2026亞洲國會透明度調查報告!
這場工作坊並非終點,而是一個開始。依照規劃,初稿指標將在 2025 年底完成學術審查,並於 2026 年展開涵蓋十國的正式調查,最終在台灣舉辦國際研討會,公布跨國調查成果。
更重要的是,這份計畫彰顯了 「民間主導、學術協助」 的合作模式。公民團體發想並設計指標,學者則在旁協助檢視,使其更具專業性與完備性。未來的透明度調查,不僅將是倡議工具,也將成為各國國會改革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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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國十四個公民團體在日本東京舉辦亞洲國會透明度指標(APTI)工作坊合影
第一排座位由右至左,分別為公督盟國際事務委員會副召集人簡赫琳教授、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日本現任資深眾議員河野太郎、澳洲墨爾本大學亞洲研究中心Akihiro Ogawa教授
CCW Successfully Exports Taiwan’s Democratic Experience: Establishes the Asia Parliamentary Transparency Index with Nine Countries and Launches a Regional Survey
Tokyo, September 18–19 — The Asia Parliamentary Transparency Index (APTI) Workshop, co-hosted by Citizen Congress Watch (CCW) and the Asia Institute at the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successfully concluded in Tokyo. For the first time, fourteen Parliamentary Monitoring Organizations (PMOs) from nine Asian countries and Argentina, along with academic representatives, came together to advance parliamentary reform across Asia.
A Shared Vision for Civil Society
The APTI is a flagship initiative of the Asian Alliance for Parliament Open (AAPO), a civil society network committed to parliamentary oversight and democratic governance. It was created in response to growing global demands for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in politics.
The Index is built around four core dimensions:
Transparency: proactive disclosure of parliamentary structures, personnel, legislative activities, and decision-making processes.
Accountability: oversight of finances, conflicts of interest, responsibilities, and institutional checks and balances.
Citizen Participation: opportunities for citizens to engage in parliamentary processes and influence policy.
Legal Framework: legitimate rules and procedures that safeguard openness and participation.
These dimensions not only guide research but also embody the shared vision of the PMOs that gathered in Tokyo.
Dialogue Across Borders
Over two days, participants shared experiences, compared national practices, and debated every detail—from defining indicators to designing survey questionnaires. One participant observed:
“Asian political systems are diverse, and finding common indicators is no easy task. But precisely because it is difficult, the results are all the more meaningful.”
The workshop produced the first draft of the Parliamentary Transparency Index, designed by civil society and academically reviewed for rigor. This collaborative model balances civic needs with scholarly credibility, laying a foundation for meaningful cross-national comparisons.
Organizations from across Asia and beyond took part: CCW (Taiwan), National Center for Integral Development (Mongolia), PoliPoli and Code for Japan (Japan), CFOI (South Korea), WeVis (Thailand), IPC and PSHK (Indonesia), PRISMA, MYMP, and Sinar Project (Malaysia), LENTE (Philippines), Verité Research (Sri Lanka), and Directorio Legislativo (Argentina).
Despite working under very different political systems, all share a common goal: to make parliaments more transparent, open, and accountable. This cross-border collaboration fosters mutual learning and strengthens democracy regionally and globally.
Academic and Civil Society Collaboration
The Asia Institute at the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reviewed survey designs and methodologies to ensure strong academic grounding. CCW Chairperson Professor Tung-ru Jeffery Shieh highlighted Argentina’s valuable contributions, CCW’s past experiences, and Professor Akihiro Ogawa’s long-standing support from Melbourne.
Professor Herlin Chien of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ded:
“If, as Benedict Anderson argued in 1983, nations are ‘imagined communities,’ then while citizens imagine their sense of national belonging, they also carry hopes for good governance. Over two days of dialogue in Japan, we sought to integrate our diverse expectations and visions of ‘parliamentary good governance’ into the design of the indicators. Our aim is to deepen democracy across Asia and ensure it better reflects civic needs in all their diversity.”
Looking Ahead
The Tokyo workshop is only the beginning. Draft indicators will undergo academic review by late 2025, followed by a ten-country survey in 2026. 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in Taiwan will then unveil the survey results.
This initiative exemplifies a partnership model where civil society leads, while academic institutions provide expertise to ensure credibility. The resulting transparency survey will serve both as an advocacy tool and as a global reference for parliamentary reform.
Conclusion
Despite vast differences in national contexts, participants shared a single aspiration: to strengthen parliamentary reform and make democracy more authentic and resilient. Fourteen organizations dedicated their time and energy to this necessary conversation.
As CCW’s guiding principle reminds us: without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there can be no public trust; without a functioning parliament, there can be no functioning state. This conviction resonates not only in Taiwan but across all democratic societies.
Democracy remains a work in progress. By making parliaments more transparent, inclusive, and responsive,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are helping democracy advance. The Tokyo workshop marks the start of that journey. With shared indicators and cross-national surveys, parliaments worldwide will be able to learn from one another, spurring reforms and building the trust essential for democratic life.
這篇文章 【新聞稿】公督盟成功輸出台灣民主經驗, 與九國確立亞洲國會透明度指標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9集|三峽高齡駕駛啟示(二) 超高齡社會如何保障長者的移動安全?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7集|三峽高齡駕駛啟示(一) 年齡是檢測高風險駕駛的唯一標準?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9集|三峽高齡駕駛啟示(二) 超高齡社會如何保障長者的移動安全?
文 / 蕭瑞燕
近年高齡者駕駛事故陸續發生,引發各界對高齡者開車的疑慮,《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7集中曾針對今年五月發生的三峽大車禍進行討論,本集節目再次邀請台南社大綠交通研究社社長曾德平、職能治療師陳郁婷延伸上次內容,帶大家了解台灣公共運輸的問題。如果限制高齡駕駛,是否會造成長輩外出困難?對居住在鄉村的長者而言,私人運具(例如:汽、機車)有何重要?另一方面,我們也討論台灣目前的交通政策和其它國家的差異,有何不足?如何改善?
鄉村居民選擇私人載具是愛?還是不得已?
曾德平表示,現代社會主要交通方式可分為三種,分別是:公共載具(如公車、輕軌、捷運等);汽、機車等私人運具,以及走路、自行車等非機動運具。其中,在台北等大城市中公共運輸與私人運具的使用率大約各占40%;但台南、嘉義等南部地區,私人運具的使用率卻高達85%。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私人運具的高使用率顯現了公共運輸不發達,同時也和長者的生活需求有關。如長輩去市場買菜有時會買幾天份的量,再加上無法一直提重物,經常出現「邊騎車、邊買菜」的現象。雖然這已是台灣的市場特色,看似「合情合理」,但曾德平認為,這和台灣的道路規劃方式有關。
他說,不同層級的道路有不同功用,不同類型的道路也會影響使用者的優先次序。舉例而言:在國道上,層級最高的就是汽車,但進入省道、鄉道,甚至一般道路時,汽車的層級會因為在不同道路上而有高低之分,但進到在菜市場時,汽、機車的層級就應該降低,而行人、自行車使用者的層級要在其之上,才能維護用路人的平等權利。
台灣特色反而造成交通問題?
台灣的街道上隨處可見色彩繽紛的招牌,大小不一,顏色各異,但在駕駛者與用路人的眼中,這真是件好事?陳郁婷表示,台灣高速公路的交通規劃相對較好,標誌大且清楚、道路空曠無遮蔽,但回到一般道路時,色彩繽紛的招牌影響大家視線,有些標誌甚至沒有固定擺放位置,這麼多的視覺干擾,不只讓視力退化的長輩感到困擾,一般人都會受到影響。
陳郁婷也分享她在加拿大的觀察,不管是對路標、街上的垃圾桶或變電箱等都有規定的擺放位置,對用路人與行車者在路上時都會方便並且直觀。
號誌對於高齡駕駛的影響?以外國之例看台灣如何改進
陳郁婷表示,移動是人的身心狀態、環境與使用的運具三者之間的交互作用的結果。如果人沒辦法移動,有時會影響心情,例如,長輩需要找朋友、買菜,但若是無法開車,又沒有大眾運輸,不僅會影響他們的人際關係與日常生活,甚至會憤怒、難過或失望,她認為,移動是基本人權。
如何改善台灣移動人權的窘境?曾德平說,雖然無法改變街道上的招牌,但我們應該能系統性規劃與放置交通號誌,減少對於用路人的視覺干擾,他也以其它國家的經驗提出解方,德國、荷蘭或是香港在進行運具搭配時,會思考如果讓私人運具在道路時有限制,是否會影響大家的交通選擇。這些國家會透過創造限制私人載具出入,只有自行車與行人能通行的道路,使大家在經過這個區域時,不選擇開車,而是騎腳踏車或步行。曾德平也指出台灣很多人會在炎熱天氣中騎機車以便快速抵達目的地,但有些人可能騎得比較快,反而造成速度較慢的長者有壓力,他建議可以學習荷蘭,使用快慢車道分隔,但不是依車型定義;而是按照速行車度快慢區隔,才能讓慢車可以安心的上路。
曾德平也提出了「緊湊城市」的概念,城市的規劃應納入高齡化的問題,包括降低交通主要路線的租屋價格降低,讓大家願意住在公共運輸的節點上,也讓高齡者住在公共運輸的範圍內。陳郁婷也補充,我們對城市空間要有多元的想像,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試著減少私人運具的使用,搭乘公共運輸出門,了解現有公共設施的問題,有了親身體驗,才能有更多元的想法或意見。
回歸本身 自身能做的調整與準備
曾德平呼籲,以往宣導交通安全時,注重的都是人在道路上如何駕駛運具,如何跟車子(或大車)互動,但他認為應該要更注重在道路空間有限的環境下,公共運具優先性高於私人運具,並強化私人駕駛與公共運輸的互動模式。以德國為例:他們會教導今天看到公車出現時不同燈號的意義,一般駕駛該如何應對、禮讓。
台灣民眾取得駕照後,一直到75歲才需換照,不過,道路的設計、標線的規劃卻是與時俱進,考照時習得的交通知識未必適用交通情境的改變,因此,除了民眾要自行留意,政府也應時時宣導,才能維護大家的安全。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9集|三峽高齡駕駛啟示(二) 超高齡社會如何保障長者的移動安全?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抗議台灣廠商涉以色列種族滅絕 航太國防展前要求政府禁運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為抗議台灣軍武相關公司涉入以色列在加薩的種族滅絕行為,由數個民團組成的「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9月20日下午兩點前往「台北國際航太暨國防工業展」南港展覽館場內外進行抗議行動。
他們調查參展的450家國內外廠商,有17家具有直接參與以色列戰爭的證據,12家高度懷疑有涉及、49家公司確認與以色列有貿易協議。場外擺放象徵屍體的染血人偶,聲援民眾帶著鍋碗瓢盆敲打,並進行短講,向場內高呼台灣廠商勿捲入種族滅絕行為,應與以色列斷絕業務關係,並要求台灣政府應比照俄烏戰爭、向俄實施禁運武器,也要向以色列實施禁運。
無視以色列種族滅絕行徑 台灣軍火商大發戰爭財?
關於台灣廠商參與種族滅絕的證據,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英國憫研顧問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與國際勞工協會發布了調查一年的「台灣企業參與以色列正在進行的種族滅絕」報告書。調查報告撰寫人之一的亮亮指出,民團透過網路及具有公信力媒體發表之資訊,蒐集相關公開資訊彙整出這份報告。透過此報告,期望可以揭露更多台灣這些具備優秀技術的廠商,在此世紀大屠殺當中所扮演的角色
調查報告指出,9月18日起為期三天的台北國際航太暨國防工業展覽會中,參展台灣企業包含榮剛、精鋼、凌華與全訊科技顯示出與以色列公司有密切合作。還有6家供應以色列空軍戰鬥機的外商參與:洛克希德•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貝宜系統(BAE Systems)、 諾斯洛普•格魯曼公司(Northrop Grumman)、RTX公司(RTX Company)、奇異航太(GE Aerospace)和 L3哈里斯技術公司(L3Harris)。
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批評,這些國內外軍武公司製作殺人武器,除了抵禦敵人之外,更是為了精準的屠殺平民,要能達成精準的屠殺需要非常多下游廠商在原物料技術及代工層面上來提供協助,而台灣政府及公司很可能就牽涉其中。
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表示,發布報告的同時也積極地跟國際BDS抵制、撤資、制裁(英語:Boycott, Divestment and Sanctions,縮寫為BDS)體制運動接觸聯繫,希望台灣這些可能有參與製造軍事武器的廠商被檢視並被納入國際BDS運動的清單當中,藉此對廠商及我國政府施壓。
台大勞工社顧問張仲方表示,凌華科技董事長曾在媒體上自豪的說:凌華與以色列的生意越做越好。凌華科技主要製作工業用電腦,同時打入國際軍武市場,以色列購買後藉此加強坦克與飛彈的識別能力及殺傷力。2025年7月20日,以色列軍隊入侵加薩的代爾巴拉赫(Deir al-Balah),殺害至少130位巴勒斯坦人,大多數死者為等待聯合國糧食補給的平民。而這次行動所使用的坦克,很可能就搭載了凌華所生產的工業用電腦。
全訊董事長在媒體受訪曾說過「公司是靠以色列養起來的」,民團批評重點材料變成屠殺平民的兇器與屠刀。全訊科技業務之一是為以色列拉斐爾先進防禦系統(Rafael Advanced Defense Systems)和艾爾塔集團(ELTA Systems)提供建置鐵穹防禦系統的重點材料。名義上是防禦性武器,但在2008年的軍事行動中透過高偵測能力的設備並搭配其他武器,實現主動進攻的效果,殺害超過八成平民。
台鋼子公司的榮剛、精剛主要業務為鎔鋼、合金相關業務,榮剛生產飛彈彈體、坦克設備、戰機起落架及槍砲管,成為長期供應以色列航太軍事工業的台灣廠商。精剛也是透過合金設備,協助建置鐵芎系統的製造,這些鋼材產品被鑄造成殺人武器的一部分,用以掃平加薩民房、殺害巴勒斯坦人。
全訊科技公司攤位
精剛公司攤位
凌華科技公司攤位
外商西格紹爾公司攤位
你知道你們的產品用在屠殺巴勒斯坦平民上嗎?
場外數次有參展民眾不認同支持巴勒斯坦言論而向聲援者嗆聲「怎麼不講烏克蘭呢?不講中共呢?」在場內則有部分聲援者自主詢問國內廠商全訊、凌華、榮剛、精鋼對於捲入種族滅絕的看法。
在場內行動的聲援者表示,全訊一直反覆強調自己參與的是「防禦工事,不是攻擊型武器」,台鋼子公司的榮鋼、精剛及凌華則回應不清楚和以色列的關係,凌華表示產品「跟軍用關係不大」,無視現場攤位布置充滿著坦克、軍規電腦、戰場血腥畫面及偵查畫面。
在國外廠商部分,有外商認為自己在做的行為,是幫助國家進行防禦;洛克希德馬丁Lockheed Martin 是以色列空軍戰鬥機整個機群三分之一的主設計及製造商。聲援者詢問洛克希德馬丁工作人員關於以色列目前在加薩屠殺了超過6萬人,他們回應雖然知道自家產品是用在戰爭上,但也表示無法決定把產品賣給誰,都是跟著政府的政策,而且都是為了和平才做生意。
聲援者在場內高舉起巴勒斯坦旗子及巴勒斯坦小孩屍體的人偶及照片,馬上遭到場館保安前來阻擋,也有參展民眾諷刺聲援者「他們是哈瑪斯」。
有一名就讀台大台文研究所博士班的民眾指出,9/16聯合國已經認定以色列在加薩的行為就是種族滅絕,他自己閱讀台灣歷史時發現,台灣這塊殖民土地上,漢人族群來到台灣島上屠殺原住民族,掠奪原住民族的土地,造成文化滅絕,這就像是現在發生在巴勒斯坦土地上的事情,以色列政府鼓勵以色列殖民者去掠奪巴勒斯坦人的土地,甚至無差別屠殺平民。
聲援者楊剛表示,本次航太國防展的布置文案寫著「保衛民主」,但是當台灣社會只覺得台灣和平安全就好,其他國家人的如何陷入戰火都與自身無關的時候,當台灣政府在贊助一個進行種族滅絕的以色列,並且跟以色列站在一起,台灣還能自稱是民主國家嗎?
楊剛說,當近日台灣民眾紀念「民主換日線」,也就是今年9 月10日這一天,台灣的解嚴天數將正式超越戒嚴天數,好像台灣社會從威權的黑暗來到民主的日光裡,但他認為只要台灣政府及企業一天涉嫌捲入種族滅絕行為並支持該行為,台灣就很難自稱在民主的日光裡。
本次抗議行動結束後,散場時卻發生警方欲查驗一名進入場內拍攝行動的外籍聲援者身分。下午4點多警方告知民團代表,因館方報警,他們按照蒐證畫面逮人,但因該外籍民眾不願被查驗,被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帶往舊莊派出所,晚間又被移到南港派出所,直至律師出面陪同該聲援者並配合查證身分,晚間約8點才離開警局。
以哈戰爭起因於2023年10月巴勒斯坦武裝團體哈瑪斯為反對以色列長期佔領加薩土地,在以色列發動突襲「阿克薩洪水行動」、殺害上千名以色列人,綁架以色列251名人質,以色列隨即反擊,衝突至今以色列已在加薩地區反擊殺害超過6萬5千人。
8/22聯合國報告指出,加薩走廊有50萬平民達到飢荒等級,9月底擴展到70萬平民,114萬平民、約9成人民不知道下一餐在哪裡。
9/16以軍宣布已展開佔領加薩市行動,並切斷加薩市所有通訊,引發數千人逃往南方,同天聯合國獨立調查委員會宣布以色列正在加薩犯下種族滅絕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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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為艱困環境下的教育前行者喝采 SUPER典範為教育注入暖流 114年度全國SUPER教師獎 結果出爐
文/全國教師會
全國教師會2003年創辦「SUPER教師獎」,並在2012年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聯合辦理,至今已邁入第23個年頭 。每年,我們都堅持在928教師節前夕,舉辦盛大的頒獎典禮,讓社會大眾能看見這些專業、有創意的優良教師,並藉此表達我們最誠摯的感謝與敬意。在當前教師短缺問題日益嚴峻的教育環境之下,「SUPER教師獎」發掘深耕教育的優良教師,樹立專業、熱情有創意的良師典範,更顯得格外珍貴。
今年獲得各縣市教師組織推薦的縣市SUPER教師獎共計50位教師,本會邀請30位評審組成全國SUPER教師獎評審團,並由前考試院長、現任報導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黃榮村教授擔任主席。評審團成員涵蓋歷屆SUPER教師獎得主、校長、各級學校教師、家長團體、媒體人士、NGO代表以及關心教育的社會賢達,以多元且專業的角度進行全國SUPER教師獎的評選。
從今年春天開始,評審們不辭辛勞地前往全台各地校園,進行實地觀課與深入訪談。他們不僅觀察參選教師的課堂教學,更廣泛訪談學生、同事、家長及社區人士,從不同角度深入了解老師們的專業、熱情與影響力,力求讓這份榮耀更具真實性 。
今年參選全國SUPER教師獎的老師們,個個都是充滿豐沛生命力的教學者。他們能以高策略、有創意、具獨特性的教學方式,與學生共創精彩的課堂互動,並為孩子們搭建各式發揮的舞台。他們不僅堅守本分、熱情付出,更持續精進與創新自身的教育專業。他們更能與家長共同陪伴孩子成長,並與同事攜手合作,樂於分享教學創意與成果,一同落實教育的核心價值。
這些老師們展現的特質,不僅展現教學上的熱情與專業,更是胸懷遠見的教育前行者。在此,我們要向所有參賽老師們獻上敬意與喝采,更希望在教師短缺問題愈發嚴峻的教育環境下,他們的光榮事蹟能為教育界注入一股暖流,吸引更多人投入並堅守教育志業,為台灣的下一代注入正向、積極的影響力 。
歷經數月的實地訪查與兩天的嚴謹決選會議,評選團慎重選出今年全國SUPER教師獎五個組別(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與大專組)得主。同時,為了肯定和鼓勵更多傑出教師,評審團也選出兩位評審團特別獎得主。以下為本年度(114年度)全國「SUPER教師獎」得主名單:
114年度「SUPER教師獎」全國獎得主名單如下
幼兒園組 潘宜君 屏東縣霧臺鄉霧臺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國小組 潘怡如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國中組 邱韶瑩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 高中職組 張宇泰 國立成功大學附屬臺南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大專組 陳淑雅中國醫藥大學 評審團特別獎 盧佳怡 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國中部) (2名) 廖昱誠 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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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司法改革停滯 民團提案推動刑事人權改革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本月立法院的新會期開議,是賴清德總統執政後的第4個會期。賴清德總統上台至今,行政院並未主動提出推動司法改革的法案及規劃。就司法院方面,也因為新院長被提名人遭連續杯葛,而缺乏積極作為。相反地,《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今年終於在在野黨的主導下通過;立法過程中雖未能充分討論,但執政黨「應妥為研議」、「不應貿然立法」的主張,在本法拖延十多年的背景下,也是蒼白無力。
本會認為,執政黨手握行政資源,對於司法改革的推動有責無旁貸的最大責任。無論執政黨是否為立法院多數,在司法過勞的改善、犯罪被害人保障等事務上,仍然有很大的發揮空間。然而,在執政的一年多來,我們看不到賴清德政府在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上,有進行深思並提出願景。
當然,司法改革是政府的責任,而非執政黨的專利。因此,我們集結了本會近年關注「刑事人權法案」,其中包含了保障被告的刑事人權、犯罪被害人保護、禁止酷刑、改革刑事鑑定、落實偵查不公開等方向,建請立法院各黨團、委員能夠參考民間提案,繼續推動司法改革。我們的提出6項改革建議如下:
一、修正《刑事訴訟法》,捍衛刑事司法人權
二、對未成年性犯罪之被告,應延長追訴權時效
三、檢討「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請求時效,彌補以前過於嚴苛的錯誤
四、落實偵查不公開,徹底追究偵查資訊外流的責任
五、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積極預防國家及警察暴力
六、設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改善司法科學的缺失
每當重大刑案見諸於媒體時,都會掀起關於搜索、訊問的討論。尤其在檢、辯攻防的過程中,對於檢調辦案手法的討論及爭議,更是屢見不鮮。
其實,就搜索、訊問相關程序的爭議所引發對被告訴訟權保障的疑慮,不只是發生在矚目案件中,而是時常都在上演的「偵查日常」。我們認為,這不僅未完善保障被告的權利,檢調機關的公信力也在一次次報導中被傷害,以致於演變為對整體司法程序的質疑。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經徵詢專家、律師及學者的意見後,就(1)偵查程序之人權保障;(2)被告受辯護之權利;(3)特殊強制處分(科技偵查);(4)司法文書翻譯;(5)刑事鑑定制度等五大方向,提出修法建議及完整的民間版修正條文。希望可以解決、明確化目前常見的幾種程序問題,完善對刑事被告的人權保障。
至於近期備受社會關注的「羈押制度」,我們也正加緊研擬民間版的改革提案,會於完成後,再公布以尋求社會各界的指教並促進討論。
二、對未成年性犯罪之被告,應延長追訴權時效與此同時,在民團、立委多次呼籲修法後,法務部終於在今年8月12日,就本問題公告修正草案。本會就該議題亦研議民間版草案,並主張擴大保護範圍。法務部所提出修正草案中,認於被害人成年前,不計入追訴權期間案件類型有「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項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之罪」(意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中「性侵害犯罪」定義」)。
但我們認除上列案件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強制使兒童或少年與他人性交或猥褻之犯罪,亦應列延長其追訴權時效(詳參本會2025年8月27日之聲明)。
同時,法務部版草案,針對過去未完成時效案件,認為應比照第8-1條第1項規定適用新舊法中,對「行為人(即被告)最有利」的規定。但我們認為,本次修法中「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案件,應適用修正後新法為時效之計算。
本次修法目的係為考量兒少性侵或猥褻案件,兒少遭受性侵或猥褻之當下,恐不知自己遭受侵害,或有不知或其他難以行使權利之因素,而無法就其所受性犯罪提出法律追訴,以致其歷經長年時間後提出法律追訴時其追訴權時效已過,為貫徹修正本次修法目的,本次修正施行後追訴時效仍未完成者,應適用修正後之時效規定。
三、檢討「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請求時效,彌補以前過於嚴苛的錯誤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前後,因犯罪致死、致重傷或遭性侵害的被害人或死者家屬,依法皆可向國家請求補償。不過,必須在知道案發後的一定時間內請求,否則就不予補償。這個「一定時間」內,在舊法是2年,在現行法則是5年。此外,無論如何,只要經過5年(新法是10年),就通通不能獲得補償。
相對於此,上述嚴重犯罪的「刑罰追訴權時效」,則長達20年或30年以上;只要未超過,被害人都可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再由檢察官偵查、起訴將加害人定罪。
如此一來,就會發生相當矛盾的一幕:被害人向地檢署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也認定有犯罪被害並起訴被告;然而,因為補償金的時效短非常多,被害人若比較晚申請補償,同一個地檢署的補償審議會,就會一毛錢也不予補償。實務上,因此被拒絕補償的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並非單一個案(詳參本會2025年3月21日新聞稿)。
對於這樣的結果,或許有人會說:「是被害人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然而,對於突遭重大犯罪的被害人或死者家屬,政府為何不能給予更盡責的照顧?為何不是由「懂法律」的國家,來協助每一位經歷重大變故的被害民眾?是被害人睡著了,還是政府未盡照顧義務?
我們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應再次修正:
- 針對經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請求補償的時間要另外放寬
- 對於過去因此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應立法增加補救的措施。
遭逢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涉案人士包含政治人物及名人時,往往可以見到不應公開的偵查資訊,在媒體上四處流竄。去年柯文哲案偵查大公開的亂象,更是離譜至極。然而,針對本會的9大提問,相關機關至今仍無回應,最高檢發交高檢署查明後也無下文。
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遵循事關被告的基本人權及司法信賴,但如今卻可說是形同虛設。對此,我們提出以下5大方向,希望能促使原則被確實落實:
- 偵查機關應建立發言制度,新聞發布皆須透過發言制度行之。案件承辦人員、司法警察人員不得隨意接觸新聞媒體,發布訊息。
- 應設立獨立、公正之第三方調查機關調查,執掌案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調查與認定事項,並接受受害人民之申訴。
- 偵查階段案件內容未經發言制度發布而由新聞媒體報導,且於法院第一審公開審理階段可知報導與偵查所得相符者,推定案件偵案過程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情形。
- 偵查機關承辦之案件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者,應追究機關首長之監督責任。
- 就國家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所生之國家賠償案件,應適當減輕原告即受害人民之舉證責任,並引入懲罰性賠償金制度。
酷刑是人類社會對一個成員所能做的,最殘忍、最羞辱人性尊嚴的行為,整個社會應該共同支持酷刑的受害者,並且一起努力,不該容許任何人被如此對待。酷刑在台灣也並非僅是過去式,監察院於2023年9月公布的調查報告,便指出臺北監獄管理受刑人,涉嫌違法虐待實施酷刑,除違反已內國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外,也違反了目前尚待立法院通過的《禁止酷刑公約》。
同時,《禁止酷刑公約》不僅是為了保障受刑人,幼童、學生、身心障礙者、機構住民都可能受到不當對待,也都需納入更完整的制度來給予保障。
立法院分別在 2018 和 2020 年分別收到行政院函送的《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但皆未審議討論,便以「屆期不連續」告終。我們呼籲立法委員應盡快提案制定《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據以建構更加完整的制度,包括訂定明確的酷刑罪,規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處罰」,加強對酷刑罪的調查與追訴,並設置「國家酷刑防範機制」,透過諸如定期與不定期的訪視等機制,防免系統性的人權侵害。
六、設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改善司法科學的缺失目前我國在鑑定實務上,欠缺統一科學標準及方法、也無統一的實驗室認證制度,以致仍會出現如「2020年高雄醫大毒品鑑驗事件」般,大批新興毒品鑑驗錯誤的嚴重錯誤。後續經歷專案調查小組清查相關案件、視情形重新送驗、再審聲請與重新審理的勞力時間成本,才終於還給眾多被告應有的裁判。
要避免問題再次發生,司法科學制度的完善,是最重要基礎。依「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應整合跨行政院、司法院跨部會及機關資源,設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制定並推動鑑定技術規範、鑑定機構認證與人員證照、建立檢驗報告之複驗及查核機制及錯誤通報管道等。然而,決議作成的第9年,我國鑑定制度的問題至今仍未有根本性的作法加以改善。
就此,本會已草擬《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政府應盡速通過成立國家及司法科學組織,整合資源推動司法科學政策。
除了保障上開刑事人權的提案外,關於減輕司法過勞的問題,也是賴政府或司法院其權限範圍內,應該立即提出有效對策的領域。相關政策的推行,也未必需要送立法院審議。過去幾年來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等法院人員的過勞環境,已逼近極限,優秀人才也開始大量流失。如政府機關再不能拿出有效的方法減輕負荷,並妥適的評估並補充人力,其後果及代價恐難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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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數學沒學好,立委當不好 財劃法公開聽證,修正動議先上網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今(09/19)日開議。去年12月20日,藍白黨人不顧議場外數萬民眾反對,強推《財劃法》修正。因為中國國民黨團當晚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條文公式出錯,造成345億統籌分配稅款至今無法分配,引發各界議論。《財劃法》於新會期勢必再度修正,為此,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新會期開議當日向立法院提出請願,並贈送數學課本與錦囊。
贈送立委小學數學課本,是要提醒立委行使職權時,要有分數概念,不要把分母寫錯;兩個錦囊則送給韓國瑜院長,用以提醒立法院,不要再走臨時提出再修正動議,強行表決、輾壓立法的老路,並盡速就《財劃法》召開聽證會聽取各界意見。經民連並針對由中國國民黨主導推動的《財劃法》,提出五大批判:(1)掏空中央政府財政,行政院被迫舉債4,000億,瀕臨每年15%舉債上限,壓縮社福預算空間;(2)不當減縮鄉鎮(市)三級政府分配比例,不利基層民生;(3)水平分配之營業額及人口數分配占比過高(70.5%),窮縣更窮,惡化區域不均衡;(4)以罰鍰占比為分配指標,變相鼓勵警察對人民濫開罰單;(5)以房屋稅及土地稅稅收增幅為分配指標,將助長土地炒作。
壹、致贈小學四年級數學課本,立委行使職權莫忘分數概念
▍張育萌:「數學惡夢」本可避免 應記取慘痛教訓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指出,該修法因條文中公式的嚴重錯誤,不僅導致各縣市統籌分配款出現嚴重落差,更讓地方財政平白蒸發數十億元,造成百億等級的財政黑洞。張育萌痛批,這場因倉促修法引發的「數學惡夢」已讓全國陷入無所適從的窘境,呼籲立法院應記取教訓、認真檢討。
按照此次修法的公式,離島分到2.5%,並依照不同加權比例在3縣市分配,但分母卻寫成全國22縣市,更凸顯荒謬,涉及八千多億的法案,居然透過再修正動議來修。連江縣本來透過國民黨智庫試算,過去7.23億可以到33億,縣長也依此結果去規劃,卻發現比過去少。
當時,中國國民黨黨團另外訂定30條第3項,但因修正條文只經過三分鐘未有任何討論的程序,其他委員無法看到最後版本,就通過了。
現行法規規定及行政院、財政部皆主張一般性補助款不能少於前一年度,過去法制工作為保障各縣市權益,已有規定直轄市、地方縣市。依法,九月底直轄市要送預算,十月底縣市要送預算,目前台中市只送出暫定版預算,問題根源就是《財劃法》修法過程過於倉促草率。
張育萌進一步指出,這場財政危機的根源在於修法過程的草率與輕率。當時中國國民黨團未經充分討論,便強行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版本,結果造成「分母寫錯」的烏龍。這項錯誤不僅讓雲林、彰化、基隆等縣市的財政平白蒸發數十億元,更使中央與地方雙雙陷入預算編列的困境,造成了制度性的崩壞。
▍黃彥誠:公式出錯,新版《財劃法》最大受害者是馬祖人
新北市青年公共事務協會副理事長黃彥誠表示:自己上個月剛從軍事訓練役結訓回台灣,前段期間正好在素有國之北疆之稱的「東引」服兵役,因此想藉由這個機會與自身經歷,向大家分享一些對馬祖的觀察及此次《財劃法》修正烏龍對馬祖的影響。
但是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共同體的一員,我們也必須清楚認知到金馬地區的人民,承受了更多的苦難。台灣地區雖然在1987年解嚴,但馬祖與金門地區依舊受到戰地政務與《臨時戒嚴令》的影響,直到1992年底才正式結束戰地政務、並且解嚴,甚至要到1994年才完全解除金馬出入境管制。
我們看到在「傅黃體制」作亂之下,前有總預算遭到亂刪,後有亂修《財劃法》、誤植公式的分子分母的離譜錯誤,甚至還想透過修正《離島建設條例》,意圖使金馬地區「特區化」,淪為中共「一國兩制」試驗區。
在惡搞《財劃法》這題,連江縣立委陳雪生有義務向馬祖居民道歉。尤其傅崐萁總召從中央挖了4,000億到地方,原本各界預期財源將大增,但全國22縣市唯一統籌分配稅款零成長的就是連江縣。第二大受災戶就是僅成長12.4%的澎湖縣。
這些離島縣市的民眾何其無辜,必須要承擔「傅黃體制」屢次透過再修正動議、以多數強行輾壓的錯誤立法後果。我認為陳雪生委員配合「傅黃體制」故意忽視外界公民聲音與內部民主程序,將政黨鬥爭置於馬祖居民的福祉之上,必須道歉並負責任地面對錯誤。
很可惜我們看到,面對《財劃法》亂修,今天立法院開議,傅崐萁總召表示排入開議的第一個案子,竟然是要去處理「退休公教人員的年金」。最後我也想請問陳雪生委員,國民黨團這種對待離島地區人民的作法,您作為連江縣的立法委員真的可以接受嗎?
貳、致贈韓國瑜院長兩個錦囊
▍Nora:修正、再修正動議至少上網公告七天,全民監督除錯
致贈給韓國瑜院長第一個錦囊懇請「修正動議.上網七天.才可表決」。台灣公民陣線基隆志工Nora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立即推動立院議事規則修訂,要求所有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提付表決前,都應先上網公告七天,供全民檢視,一同監督除錯,只有如此,才能避免立法院自去年以來黑箱修法、閉門造車、多數暴力碾壓式立法的醜態,避免下一個《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式錯誤的鬧劇再重演。
根據基隆市審計室報告,去年市府列管 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共有32項,年度可支用預算38億7千6百萬元,但實際只有執行14億7百萬元,年度執行率只有36.95%。
在這裡我要懇求謝國樑市長救救基隆。我們基隆已有37萬人口居住,市政不能再停滯不前。中央已經核准的重要工程,如田寮河與旭川河的水質改善工程,已經影響基隆市民生活日常,執行率竟不到一成,這是市府治理效能不足最清楚的證明。
也懇請謝國樑市長秉持著良心,市府應該要公開完整的重大建設進度報告,接受民與議會監督;同時積極與中央協商,爭取更多保障,避免基隆成為新版《財劃法》下最大的受害者。基隆 37 萬市民在此懇求拜託:謝國樑市長救救基隆!
▍陳曉煒:《財劃法》檢討公開聽證,廣納社會各界專業意見
台灣超派守護聯盟代表陳曉煒牧師致贈韓國瑜院長第二個錦囊,「財劃法.公開聽證」,要求立法院針對去年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施行檢討,區別不同議題舉行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陳曉煒質疑,去年藍白黨人跟傅黃二人沆瀣一氣,用盡心計、手段粗暴的強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美其名曰國會改革,實則引發民眾對其惡意濫權的批評,現在出問題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版本,也是在他們濫權沒收國會正常合議程序的惡果。如果真有誠意解決問題,為何不啟用藍白自己修法新增國會的聽證制度(該部分憲法法庭並未宣告違憲)、為何不盡快讓新制上路,盡快舉行立法院史上第一次聽證會?
陳曉煒表示,我來自桃園,桃園市此次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由362億餘元,增加到652億餘元,增加幅度百分之八十。身為桃園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我們非常擔心桃園市政府預算編列能否妥善運用這新增的290億元?是會用在對桃園市民真正有益的地方!會不會變成浮編、浪費、消耗預算?或流於選舉綁樁?甚至貪腐的溫床?我們也很擔心,以目前桃園市議會的議員監督能力,能否有效監督這項大幅擴編的預算?相信這樣的問題,不會只發生在桃園,台灣超派守護聯盟會結合有志於地方預算監督的公民夥伴,一起努力監督地方政府與地方議會。
參、批判傅崐萁版《財劃法》五大危害
▍賴中強:錯的不只公式,垂直分配、水平分配都有錯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隨著八月底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結果出爐,傅崐萁強推《財劃法》的弊病一一浮現。
在三級政府垂直分配上,新版《財劃法》:(1)掏空中央政府財政,行政院明年被迫舉債4,000億,瀕臨每年15%舉債上限,壓縮社福預算空間;並且(2)不當減縮鄉鎮(市)三級政府分配比例,不利基層民生。
在直轄市、縣(市)水平分配上,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中,(3)企業營業額及人口數分配權重占比過高(70.5%),甚至完全刪除舊法「最近三年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之分配指標(原占85%),造成統籌分配稅款水平調節功能喪失,將來窮縣只會更窮,惡化區域不均衡。
錯誤垂直分配,中央瀕臨每年15%舉債上限,弱化中央政府效能
面對《財劃法》讓中央少了4,000億的財源,行政院編列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不採取原先各界擔心的縮減各項社福支出、縮減各項教育、文化、經濟建設因應,而是以政府大幅舉債因應。然而,依據《公共債務法》對中央政府的舉債上限規定:「中央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十五。」依照2026年預算,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與特別預算歲出總額31,358億元,舉債4,000億元,占比達12.76%,這已經瀕臨中央政府年度舉債額度上限。
賴中強進一步指出,未來中央政府的任何追加預算或新特別預算,除非另有新財源而無須舉債,否則,只要追加預算或新特別預算規模超過828億元並舉債,就會違反上述《公共債務法》之規定!
【計算式】:(4,000+A)/(31,358+A)﹥15/100
A﹥827.88
這意味著,明年只要再來1.5個丹娜絲颱風(特別預算600億元),中央政府就沒有財源因應。這也意味著,媒體報導國防部向行政院提出跨7年度、總金額破一兆元的《不對稱作戰及作戰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與特別預算,除非修改《財劃法》,否則,根本沒有財源可以執行。包括台版的鐵穹防衛系統。這更意味著,任何尚未編入預算的新增大額社會福利支出,無論退休年金、長照津貼、社會住宅、青少年或兒童福利,甚或教育文化支出,都很難獲得政府財政主計部門的支持。錯誤垂直分配,讓中央瀕臨每年15%舉債上限,弱化中央政府的效能與韌性。
錯誤水平分配,彰化以南,中央山脈以西,基隆,成為新《財劃法》的輸家
賴中強批評,根據財政部國庫署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統計資料,適用新版《財劃法》後,六都統籌分配稅款成長率高於或接近六都平均值(63.6%)的前段班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成長率低於六都平均值的後段班是南部的台南市、高雄市。
本島十三縣市部分,統籌分配稅款成長率高於十三縣市平均值(161.6%)的前段班,共有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六縣市;成長率低於十三縣市平均值的後段班是「烏溪以南、中央山脈以西」的彰化、南投、雲林、嘉義縣、嘉義市、屏東,外加北端基隆市。
如此,造成相當不均衡的結果,「烏溪以南(含彰化),中央山脈以西(含南投)」的本島八縣市,再加上基隆市,成為新版《財劃法》分配的輸家。坐實各界新版《財劃法》「重北輕南」「區域不均衡」的批評。
另外,統籌分配稅款成長率前段班,除了以面積取勝的東部三縣,就是集中在中北部的四都,以及新竹科學園區周邊聚落(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共五個都會區。如繼續適用傅崐萁版《財劃法》不予修正,將造成政府稅收財源不斷往五都會區集中,進而促成就業機會、人口與企業營業額再往五都會區集中,並推升五都會區高房價,最後形成惡化區域均衡之惡性循環。
▍涂景亮:《財劃法》不當縮減鄉鎮三級政府分配比例,鼓勵地方政府警察濫開罰單,並將助長土地炒作!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並指出,根據舊版時代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級地方政府之金額,應依下列方式計算:一、第三條第一款之款項(來自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國稅),以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一點七六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二十四分配縣(市)、百分之八點二四分配鄉(鎮、市)。」然而,新版《財劃法》僅將其中百分之五分配予鄉(鎮、市),不當縮減鄉鎮三級政府分配比例,斲傷地方制度法下之地方自治精神,也嚴重傷害基層民生。造成全國統籌分配稅款大幅成長90.3%,鄉鎮市統籌分配稅款竟只成長9.4%。
涂景亮再點出,中央要分給地方的統籌分配款中,有百分之五是根據「各直轄市及縣(市)之前一年度規費、工程受益費、罰鍰及賠償收入占其自籌財源比例」分配,是一個很詭異的指標。地方自籌財源主要分為地方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及印花稅等)與非稅捐收入(罰款等),也就是說,這個指標鼓勵地方政府罰款占比越高、稅收占比越少者,可以分更多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涂景亮批評,交通等各項違規,地方政府依法開罰,依法行政,大家都沒話說。但是,近年來,地方政府各種績效獎金,誘使警察濫開罰單,也造成相當的民怨。現在,立法院還鼓勵各縣市多開罰單,開越多罰單的,罰鍰占地方自籌財源比例越高的,可以分到更多的統籌分配稅款。這樣,不就上下交相賊,立法院鼓勵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鼓勵警察與公務員對人民濫開罰單!罰單越多,地方政府可以分得更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警察與公務員可以分得更多績效獎金!
涂景亮更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為課稅依據,土地稅則依土地稅法第15條、第28條規定,地價稅係依地價總額計徵、土地增值稅則係依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而新版《財劃法》,竟將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增幅,作為分配指標,如此將致房價、地價上漲越多之縣市,分配額反而越多。涂景亮不禁質疑,新版財劃法難不成是想誘使縣市政府一起來炒房、炒地?
涂景亮最後強調,新版財劃法不僅僅是上述的五大缺失,更嚴重的地方在根本沒有人知道立法者當初想表達什麼。打開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看《財劃法》的立法理由,我們只會看到「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這15個字,完全無法探詢立法者為什麼要修法,其目的為何?也因此,在面對如今財劃法眾說紛紜的情況下,完全找不出一個解釋的依歸,只能各說各話,甚至連中國國民黨自己內部都莫衷一是,如此荒謬的立法品質,著實令人堪憂。
這篇文章 【新聞稿】數學沒學好,立委當不好 財劃法公開聽證,修正動議先上網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