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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重劃迫遷引發憾事 現住戶前往高市府控訴迫遷殺人

2024, October 22 - 17:18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高雄市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案」發生迫遷憾事,10月15日時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前往影七路上現居戶執行地上物拆除作業時,發現61歲李姓男子在住屋內輕生過世,死者在住家門口寫下詛咒文字反對拆遷。

當天還有其他迫遷戶面臨斷水電及怪手威脅,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昨(10/21)天與高雄市第81期市地重劃區3戶受迫遷居民前往高雄市府陳情抗議,記者會後轉往地檢署按鈴申告「迫遷殺人」,要求司法徹查高雄市府行政過失,控訴高雄市政府無視市地重劃案應保障人民居住權,毫無安置作為、以發放拆遷補償費數十萬為由合理化拆遷作業。

高雄市地政局副局長張文欽出面接受陳情,對於迫遷戶的訴求會審慎辦理,提供必要的協助。

高雄市地政局副局長張文欽出面接收陳情書

10/15高雄市地政局執行地上物拆除作業時,李姓男子輕生控訴迫遷。

高雄市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案」面積約48.78公頃,土地大多為國防部所屬國有地,為國軍眷村原址,過往為果協新村、商協新村、影劇七村、精忠四村等眷村,經國防部辦理遷建騰空眷村土地,原住戶大部分已搬遷。還有部分居民向國有財產局租賃土地使用,租期到116年底。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林金連檢視李姓住戶收到的迫遷公文「訂於9/5起執行建物等地上物代為拆除作業,執行期間,所有地上物視同為廢棄物處理,本處不負責保管,請查照。」質疑一紙行政法令無需經過法院判決就可以拆房嗎?「拉瓦克部落、果菜市場、大溝頂、南鐵東移、太平番仔路等迫遷案,都是警方與拆除人員進到房子裡、把人民拉出來,房子就拆了。」

「到底是高雄地政處還是市長陳其邁下迫遷令造成這個悲劇?」住戶范先生表示,自己一家7口落腳在此5年,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土地打造家園,面對重劃區開發,他強調不反對搬遷,訴求很簡單,要求市府完整安置弱勢住戶。范先生說原先市府向居民承諾有安置方案在前鎮區的實踐衛理宿舍,後續反悔說沒這一回事,僅表示拆遷補償費50萬加上租金補貼20萬「這就是安置」。

范先生不願意領取拆遷補償費,高市府地政局稱依法將費用提存到專戶即完成行政程序。范先生說10月14日下午市府就開一台怪手正對著李先生住家門口,隔天10月15日早上范先生也面對地政局與警方到家門口通知即將斷水電,他堅決不開門,在市府人員發生住戶李先生自殺後,工程人員才又復電。

77歲的龍姓住戶則說,長期以來一直被市府打電話要求限期搬遷,承受極大精神壓力。自己只獲得拆遷補償費13萬元,幾年來繳地價稅都不止這個金額。然而市府原先承諾會安置也都跳票,自己一個孤寡老人是租不到房子的。他提到10月14日的時候市府人員就向他預告「明天我要來拆房子」,會租一個貨櫃屋把他們的家當通通放進去,「我們成了什麼樣的人?」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對於發生憾事感到遺憾,表示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區大部分是軍方所屬的公有土地,工程從2020年2月19日動土;目前還有3戶住戶建物坐落於公有土地上,因進行重劃工程需拆遷,拆遷補償費救濟金已於2021年12月1日及2022年12月7日領取完畢,依規定得執行拆遷。

目前市地重劃相關法源無明文規定安置計畫措施,高雄市僅制定「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做為因應。台居盟成員林金連表示,居住權是國民基本人權,而不是拆遷補償救濟金是否發放的課題。《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而第81期市地重劃區地上物拆除作業之相關作為牴觸《兩公約施行法》,恐已嚴重違法。

台居盟認為,高雄市政府曾針對原住民拉瓦克部落案中協助原住戶異地重建,主張對於81期重劃案應立即停止地上物拆除作業、停止強制驅離,應遵照《兩公約施行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合理的協商、安置、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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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樑過關,罷免沒收?敬告院會勿排審選罷法

2024, October 22 - 16:40

文/台灣公民陣線

立法院本會期於9月20日開議。在開議前一天,中國國民黨公布包括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瞻特別預算第五期、就業服務法、老人福利法等十七項「優先法案」清單,其中並不包括上會期引起軒然大波的《選罷法》罷免連署附身分證條款。上會期末,雲林張家許宇甄委員及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前述提案,各界批評其目的就是要增加罷免成案的困難度,並將使民眾個資外洩風險大增。就在各界期待中國國民黨暫緩推動重大爭議法案之際,中國國民黨透過媒體表示預計在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投票結束後,重推《選罷法》修正案,最快將列入立院總質詢後,10月25日院會議程。

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日(10/22)上午於立法院群賢樓外召開記者會,我們嚴正要求立法院院會切勿將本案排進議程,更反對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此種限制罷免權行使,危害國人個資安全的錯誤立法。

羅宜:選罷法才是中國國民黨最優先法案,譴責中國國民黨欺世盜名

台灣公民陣線新北工作隊副隊長羅宜表示, 攸關國家重大建設與民眾權益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今尚未「一讀」付委審查,藍、白二黨卻急於將限制公民罷免權行使的《選罷法》修正案「二讀、三讀」完成立法。我們譴責把「保自己立委官位」看得比全民預算更優先、更重要的自私立委。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不應擔心自己可能被罷免,就要阻礙公民行使罷免權。

羅宜進一步指出,中國國民黨在本會期開始之初所提出的十七項「優先法案」清單,美其名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瞻特別預算第五期、就業服務法、老人福利法等民生法案列為優先;實際上是在等待罷樑投票藍營過關後,就立刻變臉,要把限制人民罷免權的《選罷法》修正案列為總質詢後第一次院會議程,我們譴責中國國民黨如此欺世盜名的行為。

羅宜強調,罷免連署附身分證涉及全體國人的個資風險,立法院未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亦未將多元連署管道,例如:戶政事務所受理連署、比照公投法電子連署等一併納入評估,如同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先前針對《選罷法》修正案所提出擔憂,目前以「詐騙」及「身份證影本」為關鍵字檢索司法院判決書系統,就有高達兩萬一千多筆的刑事判決,我們必須譴責中國國民黨如此閉門造車的草率立法。

羅宜說明,台灣公民陣線與經濟民主連合強烈要求立法院切勿把《選罷法》修正案列入院會議程,我們已經申請好本週四立法院旁濟南路的路權,如果中國國民黨立委要強行闖關,我們將邀請各地關心公民罷免權的團體,共同於週四晚間在立院外聚集,讓立法委員聽到在地公民抗議的聲音,要求立委切勿隨意草率修法,我們並將與在地夥伴共同思索公民罷免權的下一步。

李晏蓉: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就是沒收公民罷免權

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發言人李晏蓉說明,在本次基隆市長謝國樑的罷免案中,第二階段的連署書共有四萬三千多份,當中僅有三千多份連署書被基隆市選委會認定為不合格,而基隆市選委會另針對「有高度偽造風險」的連署書寄出一千四百多份的查詢單,最後僅有5份連署書不合格,比例上為千分之三,直接打臉過去中國國民黨所說的「過往罷免連署有許多假冒」的說詞。

李晏蓉強調,過去罷樑案在連署時民眾對於要拿出身份證確認資訊這件事感到擔憂,甚至即便有帶在身上,也不太願意拿出來,況且經志工回饋,約有三分之一的民眾未隨身攜帶身份證,顯見若未來罷免連署要附上身份證,將會大幅增加罷免連署的難度,也影響到民眾簽署的意願。

李晏榕表示,罷免團體都是由一般的民眾自發性地利用自身空閒時間來參與,資源非常有限,若罷免連署要附上身份證,必然需要在連署站等地點,安排影印機供民眾連署使用,此舉也會加大收集連署書的技術難度,實質上就是在阻礙公民罷免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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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鐵高雄機廠開發案問卷公開,10位里長支持17甲森林文史保留

2024, October 22 - 16:28

文/森林城市協會

原標:台鐵高雄機廠開發案問卷公開,10位里長支持17甲森林文史保留,呼籲劉世芳部長於國土署擋下不當規劃

32公頃的台鐵高雄機廠內,有9公頃的森林,近千棵大樹環繞,並有近50年歷史的廠區文史,是全台灣規模最大,見證高雄港鐵路貨運的歷史的台鐵貨車工廠,若保留可仿效松菸、華山、橋頭糖廠模式活化發展。但高市府目前規劃基地開發,馬路將歷史場域大切八塊,森林與文史廠區所在位置大規模變更建地,962棵樹遭移除移植,30棵掛牌紀念樹所在位置與建地重疊,非常不合理。

10/22下午1點在內政部國土署,開會審查高雄市政府送審的台鐵高雄機廠都市計畫變更案,本案經過我們發起連署3926人、55個團體響應,訴求保留廠區一半約17公頃做公園/園區,守護森林文史,反對森林廠區被道路切割,經歷內政部3次審查小組會議,高市府團隊依舊不願更改其規劃設計,回應民意的需求。故本次再帶10位里長的問卷民意支持,希望新上內的內政部長劉世芳,以曾任高雄副市長的政治高度,好好為此案把關,期待能比照民間版本建議修正計畫,以符合民意期待。

森林城市協會 莊傑任理事長表示:「過去,陳菊市長在小港少康營區開發案,保留一半土地做小港森林公園,台鐵高雄機廠若能保有一半土地不開發,將可以打造17公頃森林公園/文化園區,森林、老樹、歷史廠區也可以與公園用地重疊而被多數保留,森林城市協會便依此發起【台鐵高雄機廠開發案里長問卷調查】,訪查機廠周邊,願意填寫問卷的里長共十位,包含苓雅區的福人里、福康里、福隆里、福地里、林榮里;前鎮區的竹東里、瑞誠里、竹北里、瑞興里、瑞文里,機廠周邊十個里的里長,都一致支持下列四點:

1. 機廠九公頃森林樹群所在地畫作公園用地,催生森林公園。
2. 支持道路不要過度切割,保持廠區森林文史完整性。
3. 支持高雄機廠文史盡可能保存活化。
4. 支持民間版本比政府版本更好,支持保留17公頃森林文化園區。

可見地方民意都非常支持劃設大型森林公園與文史園區。」

前鎮區瑞誠里里長李雪娥也親自出席記者會與國土署審查會,說明台鐵高雄機廠周邊10位里長在問卷中,大家對保留森林文史支持。

高雄愛樹人顧問 粘麗玉表示:「台鐵高雄機廠在此已算是工業遺產,市府保存與活化,也不要忘記台鐵在台灣交通史的歷史光輝,何其重要!應採取民間的B版本,開發區集中至一邊,以便保留更多綠地與保存區,因為森林是生物多樣性條件,氣候變遷之下,全球永續浪潮中,生物多樣性儼然已成為企業永續管理的新興焦點,相信這也是高雄市政府的責任!至於政府的A版根本是開發為重,保存區被一棟棟水泥叢林包圍著,樹林減少了,老樹被移植存活率低,保存區無連續,無法展現出鐵道發展歷史及跨世代工業技術傳承脈絡,高雄市政府不可因台鐵高雄機廠開發,而促使生物多樣性進一步喪失!問卷已是在地里長及里民心聲!請尊重!」

會後16:40更新:

本案通過小組會議,高市府細部計劃分區不修正,森林公園面積未提升,樹木抵觸破壞數量依然未明顯下降,廠區大規模廠房文史仍破壞。 內政部三次小組會議,細部計劃都沒有做出圖面修正。

市府和台鐵,無視近四千人連署,55個團體反對,10里長民調支持保留一半做森林公園/文史園區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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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肯定國會積極立法,支持國定假日法制化 全教總:五一、九二八列國定假並自明年實施

2024, October 22 - 16:12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明天(10/23)召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討論爭議多年的國定假日暨放假問題,全教總肯定國會積極立法,認為這不僅是對主流民意的積極回應,更是立法院對行政院消極不作為的最有力監督。

現行的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規範,僅為行政規則位階,按理,社會各界長期要求將五一勞動節列為國定假日,行政院即可直接修正。詎料,多年來政府全然無視民意,不斷以各種似是而非的理由推諉,行政院前院長陳建仁去年在國會「應可考慮是否讓勞動節全國一致性放假」的宣示,迄今仍持續跳票中。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既然行政院怠忽職守、消極不作為,遲遲不願意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對朝野委員、主流輿論要求將五一勞動節定為國定假日、全國統一放假一天的要求置若罔聞,全教總支持立法院朝野黨團及全體委員將國定假日與放假事宜法制化,支持由立法院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更樂見五一勞動節與928教師節均列為國定假日並放假,期許立院朝野黨團早日完成國定假日法制化進程。

全教總強調,五一國際勞動節是象徵世界各國勞動者團結、彰顯勞動神聖價值的節日,長久以來,台灣卻因內政部一紙法規命令,同樣具有政府受僱者身分的公教人員被排除在放假適用範圍之外。這不僅是政府帶頭分化、歧視勞動者,也造成政府機關、各級學校每年五月一日存在多種出勤制度的亂象,嚴重干擾社會生活作息,社會各界與朝野委員屢屢提出建議,要求與國際接軌,將勞動節定為國定假並且全國放假一天,但有權修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行政院,迄今依舊模稜兩可,以至於爭議年年上演。

有鑑於行政院漠視民意,現行辦法不符法律保留原則,全教總肯定朝野委員提案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以團結國人提升國家凝聚力,法制化後應可從根本杜絕目前亂象。侯俊良表示,揆諸各國如有勞動節放假,皆為全國放假,僅台灣採取部分勞工放假、部分勞工不放假的制度,「一國兩制」的作法獨步全球,由於大多數民間企業勞工皆已在五月一日放假,此項改革的關鍵就是政府本身,呼籲政府不要再帶頭當惡雇主,也期盼全體朝野委員支持將勞動節與教師節都訂為國定假日並全國放假一天,並自明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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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92集|罔顧船員權益? 中鋼運通工會批資方違法中斷勞健保

2024, October 22 - 06:18

文 / 楊鵑如

今年7月中鋼運通台灣船員傳出被資方斷保,至今超過百日。國慶日前一天(10/9)「中鋼運通企業工會」會員帶著睡袋前往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出面主持公道,否則不排除夜宿勞動部。工會向資方爭取簽署不定期契約,也在9月通過罷工投票,後續隨時可進行罷工抗爭。

為何中鋼運通船員無端被斷保?船員的勞動處境為何?本集節目訪問中鋼運通企業工會理事長王慶宏,向大眾說明血汗船員如何在孤立的工作環境中團結組工會?後續將如何挑戰艱難的船員罷工抗爭?

船員行規就是簽定期契約? 中鋼運通工會認為不平等

中鋼運通公司是國營中鋼公司百分百轉投資的子公司,作為集團煉鋼原料進口及鋼鐵成品出口所需的船舶運力、散裝航運等業務。王慶宏說明,中鋼運通是中鋼最賺錢金雞母,每年大賺20-30億元,但是在第一線辛苦打拼的船員,始終被公司認為是「契約工」,簽署定期契約。雖然過往公司不分上船、下岸船員皆投保勞健保,但從今年7月開始,公司突然「依法行政」將下岸船員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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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運通公司針對斷保爭議表示,國內外航商與國際船員普遍簽定的僱傭契約採行「定期契約」,此源自於海勤人員工作特性、國際公約及航運界慣例,因此上船投保,下船改去海員總工會投保,這是航商統一的作法,並認為長年未將下船船員斷保是額外福利。

然而中鋼運通船員的工作情形是如何呢?「我與中鋼運通公司簽了8個定期契約。」王慶宏說自己從2003年起曾擔任船員8年,船運業務24小時進行,每船人力精簡到最低配置17人輪班,每位船員除了8小時工作以外,其餘時間要處理裝卸貨檢查等文書業務,工時經常在12-16小時,幾乎是責任制。若遇到船舶靠港裝卸貨兩天,就48小無法休息。

王慶宏強調「沒有一個船員領過加班費」,目前全台灣幾乎沒有一艘船有加班單可以填,再者中鋼運通的船員工時表經常被挪移工時,超時工作也不會有加班費。

工會認為《勞基法》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但是台灣商船的船東都是長期營運,所有船員卻都是簽定期契約,而主管機關交通部給的契約範本也一直都是定期契約範本,工會主張船員工作性質具有繼續性,航運公司對於船員也是持續性的需要,並非突發或暫時需要,應該將定期契約改採不定期契約。

王慶宏提到,工會成立前中鋼運通公司少有負面消息,台灣商船船員也未有職災統計,但其實船員很容易發生職災,職安保護也非常不足,加上24小時海上航行及掛有他國國籍的「權宜船」等原因,上船勞動檢查難以進行,公司也都沒有通報職災,就好像船員從未發生職災受傷一樣。

王慶宏說船員是個高風險的工作,主要職災為高空作業摔傷、高溫環境、密閉空間噪音等情形,又因長時間船上工作的封閉環境容易導致心理健康問題,造成船員高自殺率。他提到自己剛上船工作的時候沒有職前訓練,一個人在沒有防護器具的狀況下,被派去距離甲板30米、剛卸完煤礦的空艙進行清艙工作,非常危險。

他提到陸上會發生的職災,在船上執行會有更高風險,自己在船上看過船員斷肢,曾發生鐵鏽跑到眼睛裡面,導致失明,高空墜落、摔傷、燙傷,失蹤等職災皆曾發生。

船員以為超時,沒休假,受傷自己負責是正常的勞動型態

現在轉為岸勤人員的王慶宏,為何願意組工會爭取船員勞權?「以前我一直認為台灣勞工的勞動型態就是要跟雇主簽定期契約才會有收入,當合約結束就沒有收入。」他說到當自己進辦公室工作,驚訝的發現在辦公室的獎金與福利制度根本比船員待遇好,了解勞動法令後才發現,過往船員習以為常地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沒有休假並非正常。

另外他看到公司人資面對船員發生職災時,第一時間是先指責受傷的船員,甚至強烈要求受傷船員要先斷保或離職,等傷好再派船,成為他決定要組工會為同仁爭取權益的理由之一。

王慶宏說工會幹部幾乎都是船員轉岸勤,目前為止所爭取的勞動權益都是跟船員有關,極力爭取遭受職災的同仁領到原領薪資及理賠金,也因如此自己被無預警調職,甚至被抹黑。「從事工會活動,確實比船員工作忙碌,但是我覺得相對快樂很多。」

工會成立的目標之一就是要爭取船員的定期契約轉為不定期契約。王慶宏說《船員法》52條規範:「為保障船員生活之安定與安全,雇用人應為所雇用之船員及儲備船員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工會認為回到陸地上等待公司派船時就是儲備船員,然而中鋼運通公司曾發函交通部航港局詢問儲備船員的定義,結果航港局回文說雇主認定即可,工會批評交通部航港局根本就未依法行政,對於船員勞權應作為而不作為。

關於船員爭取簽署不定期契約,工會認為勞動部有確認船員僱傭關係的權責,因此才到勞動部協尋部長何佩珊要求主持公道,例如2021年時外送員是承攬制還是雇傭制,勞動部就主動介入調查,並認定外送員就是雇傭關係,所以工會也要求勞動部依法行政,積極協助弱勢勞工。

王慶宏補充,《船員法》33條,船員每7天要有一天的休假,雇主要安排輪休,但是船員從來沒有輪休過;《船員法》34條,船員國定假日有19天,沒有任何船員放過國定假日。《船員法》37條規定僱用人每在船上服務1年,要給船員30天有給年休,其實大部分的船員都是拿到薪資,但是並沒有所謂休假的概念,雇主都是用一筆獎金打發,甚至低於原領工資。

王慶宏認為《船員法》作為《勞基法》的特別法,未規範船員適用定期或不定期契約,包含船員的退休、撫卹職災補償也沒有規範,若依照《勞基法》,退休金就是依照退休金條例,職災有《勞基法》的補償,但是主管機關勞動部推給交通部解釋,交通部推給勞動部處理,互相推諉之下,船員保障處於真空狀態。

多聘外籍船員,少聘台籍船員 意圖打壓工會?

除了訴求轉不定期契約,工會在9月時已通過罷工投票,另一訴求是要求資方逐步減少聘用外籍或中國籍船員,恢復台籍船員工作權。王慶宏說,公司2019年曾雇用最多600多名台灣船員,後續公司增加5艘船藉掛於巴拿馬的「權宜船」改多進用中國籍船員。目前中鋼運通有60幾名中國籍船員及少數外籍船員,疑透過不派船給台籍船員作為逼退手段,台灣船員目前剩300多人。

由於幾乎所有台灣船員都加入工會,入會率9成,工會認為中鋼運通公司企圖透過多增聘外籍船員取代台灣船員的工作機會,目的是降低成本並且有效的抑制工會成長,且要讓台灣船員認為只要加入工會,就無法簽訂下一個工作合約。

成立工會後資方打壓動作頻繁,一邊將台籍船員斷保,一邊多採用外籍船員,王慶宏說中鋼運通首次罷工投票很特別,沒有對會員進行任何罷工說明會,同步在21艘當時航行於海上的船舶中工作的工會會員投票率高達99%,其中86%在船工作之工會會員參與投票,最後做出了同意罷工的決定。

對於正式罷工的開展,王慶宏說還需要充分集結並聯合外界共同聲援台灣船員罷工,由於國內外少有船員進行罷工的經驗,確實有難度,工會會持續加強船員的勞工教育及訓練,號召在岸船員高動能的優勢,以保護定期契約之船員工作權為前提,多加進行罷工前說明,讓資方知道船員的決心。王也呼籲外界持續關注中鋼運通船員抗爭的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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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臺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回應外送運費透明法制化

2024, October 21 - 21:03

文/臺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

針對近日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發文(該協會會員包括Uber Eats、Foodpanda),以及對外送運費透明法制化的相關媒體報導與調查,出現了許多錯誤訊息,導致民眾可能嚴重誤解,本聯盟特此說明。

首先請問該DEAT平台協會,當平台在過去片面對外送員砍薪、增加消費者平台費、調高店家抽成、廣告費時,請問,貴協會是否覺得理所當然?現在修法要讓平台公開運價公式,可能妨害到外送平台企業不能再黑箱剝削,所以跳出來用「恐漲價」來試圖威脅消費大衆?

部分媒體引導式民調非常不妥,單純詢問「是否會因運費調漲而減少使用?」這答案顯而易見,並將結果與「運價公式公開化」掛鉤,這不僅模糊了焦點,還嚴重誤導了公眾,對事實的片面呈現,恐將為外送平台的黑箱操作三方剝削提供了支持。

至於民調中顯示外送員多數反對?這更加令人質疑,據聯盟近距離調查,高達90%以上外送員支持公開運價公式,以避免平台繼續黑箱剝削。

所以,盼各媒體在全面了解後,能作更負責任地報導,以避免片面的調查結果和錯誤連結引導,致使民眾誤解政策的本質。

聯盟在此懇請請社會大衆支持及理解交通部修法規範平台運價透明化的立意,修法後,平台不得任意巧立其他名目,消費者運費也將有上限,對於消費者亦同有保障。

從Uber Eats願意以308億台幣收購Foodpanda,足見外商平台企業在台營運利潤極高,未來本聯盟也籲請消基會和公平會,共同持續觀察外送平台企業是否有藉此進行「聯合漲價」、「惡意轉嫁」的不當行為。

聯盟非常認同交通部這次修法,亦會持續為保障店家、消費者和外送員的權益,持續爭取外送專法,共同為外送產業永續健康發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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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藍白惡搞 企圖癱瘓憲法法庭 法定總額並非現有總額

2024, October 21 - 19:02

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10/21)將審查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其中第四條修正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曲解定義為增修條文的「法定總額」,第九十五條修正案要讓修正條文立即生效,此提案極可能造成大法官運作癱瘓的情形。今天上午,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偕同台灣公民陣線志工於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行抗議記者會,並邀請憲法學者張嘉尹,蘇彥圖說明此法案對民主憲政的危害。

賴中強:癱瘓憲法法庭,國會暴衝將無人可制衡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權力分立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基礎,行政權有國會來監督,國會立法若暴衝、違憲,應有司法權制衡。執掌憲法法庭違憲審查的大法官,法律規定應有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參與評議」,才可做成裁判。現有15位大法官中,有7名大法官將在本月底(10/31)卸任,總統已提名新任大法官,但立法院尚未開始同意權審查,下個月起憲法法庭將只剩下8名大法官。

翁曉玲的修正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曲解定義為增修條文的「法定總額」(即固定為15位)只要立法院遲遲不通過新大法官任命,或僅通過少數幾位,翁曉玲的修正案都將造成憲法法庭無法湊足參與評議所需的「法定總額」三分之二門檻(15 x 2/3 =10),而無法對任何案件作成裁判。翁曉玲提案的目的,就是要架空大法官,癱瘓憲法法庭,讓藍白二黨挾國會多數毀憲亂政的惡行,不受任何制衡。

我們呼籲各地自主公民打電話給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藍白二黨立委:傅崐萁(花蓮)、林思銘(新竹縣)、羅智強(台北大安)、翁曉玲、吳宗憲、謝龍介(以上為國民黨不分區)、黃國昌(民眾黨不分區)表達人民的抗議及警告。

我們判斷,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很可能粗暴地完成委員會審查,一個月後,再與逕付二讀的翁曉玲第三個提案,送進院會二讀。翁曉玲的第三個提案是要修正憲法訴訟法,將憲法法庭裁判或暫時處分所需的「過半數」同意可決門檻,提高為「三分之二」。屆時,如果公民力量無法在院會審查時做最後阻止,就算新任大法官人數勉強湊足「參與評議」所需的十名大法官人數門檻,也將因個別大法官意見的不同,而無法達到「同意可決」所需的十名大法官人數門檻。如此,將讓國會多數暴衝違憲的行為更不受節制。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表示:如果中國國民黨真的要把翁曉玲提案送進院會二讀 ,我們必將再次集結公民的力量全力阻止。

張嘉尹:立院通過法律有高度違憲疑義時,其他國家機關應優先遵守憲法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表示,立法院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不但強勢杯葛新任大法官的同意程序,還提出憲法訴訟法(以下簡稱憲訴法)的修正草案,其中第4條第3項將作為出席與可決人數計算基礎的大法官「現有總額」謬誤的變更定義為「法定總額」,第30條與第43條,則將大法官做出判決與暫時處分裁定的可決人數,從現行的「過半數同意」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張嘉尹說明,今年10月底有7位大法官即將卸任,若新任大法官同意權行使程序持續延宕,一旦上述修法通過,憲法法庭將無法運作。鑒於憲法法庭在憲政體制中的重要性,一旦無法繼續運作,則國家機關(含立法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法官)將無法針對有違憲疑義的法規範提起憲法訴訟,國家機關之間一旦發生權限爭議,將欠缺一個司法仲裁者來定分止爭,人民亦將因此無法透過憲法訴訟保障其基本權利。當憲法法庭癱瘓,憲政體制欠缺憲法守護者,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本身與人民的基本權利,都不再受到憲法的保障,連憲法本身的規範效力都岌岌可危。

張嘉尹提出,依據現行憲訴法,即使今年10月底7位大法官卸任,而且賴清德總統提名的7位大法官,無法順利獲得立法院同意,僅剩8名大法官仍得以進行上述程序。然而,如果目前憲訴法修法通過,僅剩的8名大法官無法符合進行各項程序所需最低人數,即10位大法官,亦即無法受理、進行言詞辯論、判決與裁定的評議、暫時處分的評議。這樣的結果不但因為癱瘓憲法法庭而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而且還讓憲法法庭的存在與運作,最終只取決於立法院多數的意思,當總統不願意配合立法院多數提出其屬意人選,就直接讓憲法法庭停止運作,不但綁架憲法法庭,也綁架總統。再加上憲訴法第30條與第43條的修法,將憲法法庭要做出判決或是暫時處分裁定的可決人數,實質上規定為「法定總額」三分之二,亦即至少要10位大法官出席才能進行評議,而且參加評議的大法官至少要有10位同意,才能做出判決或是暫時處分。結合觀察,目前憲訴法修法,已經倒退到1958年時,立法院為了報復司法院大法官而制定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有過之而無不及。

張嘉尹強調,憲法並未賦予立法院毫無限制與毫無節制的立法權,立法程序或是立法內容,都不得逾越憲法。立法內容不得牴觸憲法明文規定,不得牴觸明文或未明文的憲法原則,不得破壞憲政體制,不得造成權力分立下其他國家機關(憲法機關)無法運作。所有的國家機關都有遵守憲法的義務,一旦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具有高度違憲疑義,則其他國家機關應優先遵守憲法,不但在法律公布生效的程序中,得例外的拒絕配合立法院,例如行政院院長拒絕副署該重大違憲疑義法律的公布命令,總統雖有公布法律的義務,但是亦得例外的拒絕公布。

張嘉尹最後表示,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是非常重要的憲法誡命(憲法機關的功能性原則)。憲法法庭不應因為立法院的惡意修法停止運作,基於前揭考量以及憲法所保障的司法程序自主權,在依法宣告該法律違憲無效前,憲法法庭應該拒絕適用該違憲法律,以維持憲法法庭正常運作的可能性。

蘇彥圖:多數聯盟恐藉此加劇大法官缺額風險,脅迫總統釋出提名權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蘇彥圖表示,憲法訴訟制度攸關台灣自由憲政民主,不容輕率、粗暴修法。匈牙利、波蘭、以色列、墨西哥等國侵害司法獨立導致民主倒退的比較經驗,尤其需要我們引以為鑑。

蘇彥圖說明,憲法法院從來就不是民意機關﹔再怎麼提高出席與議決門檻,也不會增加憲法法院組成的多元代表性。翁委員等所提兩項提案的修法理由,看似冠冕堂皇,其實毫無道理。蘇彥圖也強調,改變「現有總額」定義的提案,不僅立法技術拙劣,說明更有不實。

蘇彥圖提出,即使假設立法動機純正,改變「現有總額」定義的提案,一來會增加憲法法院停擺、空轉的憲政風險,二來還會製造道德風險,讓意圖擄獲或者翦除憲法法院的惡人有機可趁。就算這些風險可由憲法法院造法排除,這項修法終究只是徒增紛擾,更與強化憲政機關存續韌性的憲政設計良好準則背道而馳。提高憲法法庭判決之議決門檻的提案,不只試圖推翻《憲法訴訟法》的重要改革,還比往昔《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議決門檻設計,來得更為粗糙與保守。

蘇彥圖總結,綜合考量《憲法訴訟法》的修惡,以及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之人事同意權行使程序的遲未開啟,我們有理由懷疑,國會多數聯盟可能有意藉由這一連串的政治操作,加劇大法官缺額的後果嚴重性,進而脅迫總統分享或者釋出大法官的提名權。倘若屬實,這無疑是對台灣憲法法院之獨立與公正的嚴重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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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修法增加國定假日,提升勞工休息時間

2024, October 21 - 18:51

文/尊嚴勞動修法聯盟

訴求:
一、增加七天國定假日,讓台灣勞工能合理休息。
二、國定假日應不分軍公教與勞工全國一致增加。

今年是勞動基準法正式實施40年,面對台灣勞權長期停滯不前的狀態,高工時和低薪共同是被台灣社會集體認知的長期問題,「尊嚴勞動修法聯盟」於8月1日正式成立後,就開始陸續拜訪立法委員,希望能夠救國定假日、加班費、補休還有工作權保障等議題,提出來自勞工基層的訴求,並且陸續獲得各委員的支持。

在聯盟的持續活動,和立法委員徐欣瑩、牛煦庭的推動下,內政委員會將在10月23日星期三召開公聽會,聯盟召集人洪秀龍也會參與發言,代表勞工論述國定假日增加的必須性,不論是透過「勞動基準法」或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增加勞工休息時間都是聯盟成員樂見的方向。

根據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出爐,2022年台灣受僱者平均每年工時為2008小時,較2021年略增,在主要國家中排名第6,雖然在2016年工時修改為單周40工時,可是因為一次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導致工時降低的效果並不顯著,甚至沒有全國一致的放假,因此為了推動工時降低,讓台灣產業能有效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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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長照霧煞煞」解密中!《移?老娘開新房》說出新住民照顧者的心聲

2024, October 21 - 18:46

(圖片說明:南洋台灣姊妹會製播的「移?老娘開新房」podcast節目,聚焦在移民家庭碰到的長照處境)

文/南洋台灣姊妹會

「新住民為什麼總是家中的主要照顧者?」

「媽媽老了,誰會來照顧她?」

這些來自新住民與她們孩子的疑問,成為《移?老娘開新房》第三季「長照霧煞煞」系列的核心討論議題!

《移?老娘開新房》由南洋台灣姊妹會推出,是一檔專注於婚姻移民、新二代及其家庭生活經驗的Podcast節目。由來自越南的洪滿枝與政大社工所教授夏曉鵑擔任房東主持人,節目在第三季「長照霧煞煞」系列中,探討了新住民女性在台灣長期照護中的挑戰,並揭示了新住民家庭在台灣面臨的長期照顧困境。

語言和社會壓力是取得服務的門檻

「長照霧煞煞」系列第一集,邀請到衛福部長照司司長祝健芳,介紹目前台灣的長照政策及資源,特別是針對新住民的長照資源的推廣。但房東夏曉鵑感嘆道:「連本地的台灣人很多時候都不太懂政策中的專業用語,更別說是新住民了。就算有多語的長照資源宣傳單,對很多新移民來說,這些內容仍然是抽象的。」

嫁到台灣生活26年的洪滿枝則進一步補充:「除了語言門檻,還有很多來自心理、社會的壓力,讓姐妹們不敢或不知道怎麼去接觸這些資源。」這集節目揭示了政策層面和實際操作之間的落差,也強調了新住民女性作為照顧者面臨的多種挑戰。

「她們照顧別人的老年,卻無法保障自己的晚年」

第二集「她的多重宇宙」深入新住民女性在台灣家庭中承擔照顧責任的故事。來自越南的林玉婕,她照顧生病家人多年,經濟壓力和照顧重擔,她曾兼了三份臨時工作,她分享陪伴先生醫療和照顧的心路歷程:「我當時只能憑著愛與責任感,很多年來都是一個人摸索著照顧方式」。

圖片說明:來自越南的林玉婕和政大社工所王增勇教授,討論移民女性在照顧中的困境

政大社工所所長王增勇在節目中指出:「在家庭中,誰來承擔照顧責任?通常是最弱勢的那個人。過去是台灣婦女,如今是大量的新移民女性。」王增勇調,這些女性常常為了照顧他人而犧牲自己的職涯,最終自己也可能陷入貧困。

「她們照顧別人的老年,卻無法保障自己的晚年」,這一席話揭露了婚姻移民女性在台灣面臨的長照雙重壓力。

老了誰來照顧我?

許多新住民因為身份問題,無法被納入長照政策中,這使得她們的老年生活充滿不確定性。來自泰國的照服員江容珍在第三集中,分享了自己在照顧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也談到歸化的心路歷程:「歸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多新移民女性提到回母國取得完整文件資料困難重重,若無法應付曠日費時、花費龐大的成本,往往會放棄歸化,因而被很多社會福利排除在外。

台泰新二代王秋雯則分享了她母親三次申請歸化失敗的經歷,這讓她不禁苦惱:「媽媽老了,是該回母國?還是留在台灣?」她說,新移民母親對未來的焦慮、不安全感,往往也成為親子之間的矛盾來源。王秋雯點出:新二代青年面對家庭照顧責任,更容易成為年輕照顧者,也會比同齡人多一層因應移民困境的擔憂。該集新移民家庭跨世代的對話,流露出的是新二代、新住民之間面對老年長照困境的互相不捨。

當台灣社會越來越需要移民,社會福利是否只能綁定公民身分,就必須更用心討論及面對。到了第四集,從事護理工作、父親來自泰國的簡婕,以及服務過許多新住民家庭、目前在社區實踐協會擔任社工的馬明毅,則說出新移民在近用長照資源時仍必須和很多刻板印象對抗。房東洪滿枝呼籲:「很多新住民不放棄國籍申請歸化不是她願意的,就算如此,她們也為了照顧台灣家庭奉獻許多,她們老了之後政府也不該放任她們孤獨倒下。」

長照路漫漫,姊妹賣冬瓜!

房東夏曉鵑在節目中深情地分享了一位新住民姐妹的感嘆:「我們有個姊妹講了一句話,我覺得非常痛心,但很真實——所以台灣人只要我的孩子,不要我?我把孩子養大以後,孩子可以為台灣貢獻了,(長照政策彷彿跟我說)ByeBye,你以後生老病死是你家的事……」這段話點出了長照政策讓新住民女性很有距離感。

雖然長照2.0已經邁入第八年,預算規模超過800億元,長照服務據點也從700多個擴展到超過1萬3000個,然而,對於新住民家庭來說,這些資源依舊是「霧煞煞」。

 「我們都是同路人」

「長照霧煞煞」系列正持續推出新集數,深度探索新住民在長期照顧上的現況。該節目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支持製作,南洋台灣姊妹會希望藉由長照霧煞煞系列,讓社會看見新住民女性照顧者的特殊處境,也想跟正在經歷長照困境的家庭說「你們並不孤單,不要害怕求助資源!」的溫暖訊息。

欲了解更多節目內容,歡迎追蹤南洋台灣姊妹會的臉書、Instagram和 YouTube 頻道,隨時掌握最新集數。每集節目皆充滿真實與感動,讓人一聽再聽、百聽不厭,邀請大家推廣、按讚、分享,讓更多人聽見新住民女性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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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停止強制驅離、保障居住權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

2024, October 21 - 18:32

文/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

上星期不幸發生了一件讓人非常難過的憾事,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於10月15日在執行高雄市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區地上物拆除作業時,發現61歲李姓男子在屋內輕生的悲劇,死者留下遺書及激烈表明反對拆遷,並在其住屋的大門及牆壁上都寫下極為悲憤的文字。對此高市府地政局對外雖表示遺憾,但也強調拆遷補償費救濟金已分2次發放,以此來合理化其拆除作業。

居住權是基本人權、高雄市政府恐已違法 台居盟對此除了深感難過與遺憾外,同時卻也無法苟同高市府地政局的說詞,因為這是屬國民基本人權遭致侵害的嚴肅課題,而不是拆遷補償費救濟金是否發放的課題。須知我國已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及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已正式取得國內法地位,成為對於國家有拘束力的實定法規範。《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即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其中,居住權乃是兩公約人權保障中的重要基本權利,而高雄市政府在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區的地上物拆除作業,恐已牴觸《兩公約施行法》,有了嚴重違法之虞。

居住權之消極權能:禁止強制驅離 居住權主要是規定於《經社文公約》第11條第1項、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4號一般性意見》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與《因開發導致的驅離與搬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等文件。據此,在積極面,國家要努力促進居住權的實現,而在消極面,則是必須禁止國家或第三人剝奪權利人原已經享有的利益。

有關禁止強制驅離的規定繁多,這如:「強制驅離顯然是與《公約》之要求不相容」、「大規模的驅離行動惟有當保存和修復不可行,且已採取居民重新安置的措施時,始得進行」、「各國政府對住房與社區的基本義務是保護和改善,而不是損害或拆毀」、「人民應受到法律保護,不受由他們的家中或土地上被不公平的驅離」、「強制驅離不但明顯地侵犯了《公約》所鄭重規定的權利,同時也違反了不少公民和政治權利,例如:生命權、人身安全權、私生活、家庭和住宅不受干涉權、以及和平享用財產權等」、「如果沒有得到充分的保護,任何人有權不受強制驅離。…,國家有義務確保這種權利受到尊重,不因資源多寡的考量而改變。」

合法驅離要件:協商、安置、補償、及執行程序之合理性和比例性 若是必須驅離,那麼也要嚴守合法驅離的要件,根據孫健智法官的論述,這些要件則是包括協商、安置、補償、及執行程序之合理性和比例性。這如《第7號一般性意見》第13條規定:「締約國並應確保在執行任何驅離行動之前…必須在事前與受影響的人協商,以避免或盡可能地減少使用強迫手段的必要為目的,而探討所有可行的替代方案,並應對受驅離命令影響的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濟手段或程序。」第15條再重申,「給予受影響者誠摯協商的機會」是進行強制搬遷時,對於受影響者所必要的保障。」

在安置方面,《第7號一般性意見》第13條則是規定,「驅離不應造成無家可歸的結果,或使其他人權易於遭受侵害。在受影響者無法維持自己生活的情形,締約國必需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盡其所有資源之可能,按其情形,確保供應替代住房、住區或有生產能力的土地。」即,若未提供安置方案,其強制驅離即牴觸兩公約關於保障居住權之規定。另外,在第13條及第14條對於補償及執行程序之合理性和比例性也都有相關嚴格的規範。

我國已歷經三次審查,居住權保障不足皆受到嚴厲批評 我國在2014年第一次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第47點指出,「專家對於住在臺北非正規聚落的數百個家庭的情況感到關切,其等現在正面臨被強制驅離的威脅,而且未給予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合適的替代住宅,例如紹興與華光社區。」

2017年的第二次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第39點指出,「審查委員會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一部符合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以及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以下稱「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制定為止。」

2022年的第三次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第51點指出,「2017年,審查委員會對供應充足、拆遷及土地剝奪事件表示嚴重關切。其建議採取一系列行動,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中,有關承諾提供更好的適足住房權保障,包括聚焦於確保使用權並防止迫遷及遭到驅離。委員會重申了各該建議的重要性。」可見雖已歷經三次的審查,我國在居住權保障方面依舊是沒有落實,還是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誠屬非常遺憾。

結論:停止強制驅離、展開誠摯協商、保障居住權 由以上敘述可知,我國政府對於居住權的保障仍然是非常的不足,而上星期發生於高雄市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區的憾事應該也就是在這個歷史脈絡下所產生的悲劇。我們衷心期待類似的悲劇永不再發生,並希望高雄市政府能夠展現積極作為,保障人民的居住權,這是因為在高雄市都市原住民拉瓦克部落個案中,我們看見高雄市政府是有能力來協助原住戶異地重建。

因此,台居盟與受迫遷戶現階段有二項主張:
(1)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應該立即停止第81期市地重劃區地上物拆除作業,絕不能以受迫遷戶已領取10-20萬元不等的拆遷補償費救濟金為由來進行強拆與驅離;
(2)高雄市政府應該要遵照《兩公約施行法》、《第4號一般性意見》、《第7號一般性意見》、與《因開發導致的驅離與搬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之相關規定,審慎履行合法驅離之四項要件,並立即展開與受迫遷戶之間的誠摯溝通協商,努力來解決彼等居住權受到侵害的基本人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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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約砲要無障礙 障礙者需要性遊行 盼社會出手相助

2024, October 20 - 20:04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出手相助!障礙者需要性」,手天使第三度走上街頭,10月19日前往西門町商圈遊行,獲上百人響應,主辦單位手天使、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呼籲大眾「出手相助」積極改善無障礙環境,正視障礙者的性需求。

遊行終點來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要求落實手天使遊行四大訴求,包含性交易除罪,讓障礙者情慾有所出口;積極建設無障礙環境,讓障礙者有更多情慾空間。保障障礙者獨立穩私權,落實自立生活理念;將障礙者觀點納入性平教育、性教育與家庭教育。四大訴求與前兩屆遊行相同,代表政策未有明顯改善,

「看不見的歧視,就像大片的透明保鮮膜,困住障礙者的去路。」主辦單位在遊行過程中演出行動劇,請輪椅族路過一面透明保鮮膜卻被擋下來,象徵非障礙者「直立人」所處的看似透明沒有障礙的空間,對障礙者來說卻是處處充滿障礙。手天使呼籲要讓障礙者「性慾自主」,大家必須「出手相助」,積極在日常生活中幫忙移開阻礙物或打電話檢舉抗議,製造更平權的環境。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標語


所有人都可能成為障礙者 「出手相助」打造無障礙

遊行總召黃雅雯表示,自己經常被問到又沒人阻止障礙者有性需求,身為一個「坐輪椅的大齡女性」辦遊行告訴大家「障礙者需要性」要幹嘛?他認為對大眾看似簡單的動作與需求,障礙者會面臨「手無『扶雞』之力無法自慰、保險套拆不開、輪椅族進不去情趣用品店」等處境,因此障礙者必須現身告訴大家在社會上生存很困難,尤其是無障礙環境付之闕如,導致障礙者約砲之後找不到無障礙旅館開房,在電影院約會,輪椅席與一般席會被迫分開坐等狀況。

手天使創辦人黃智堅表示,手天使自2013年成立以來長期服務障礙者,在諸多經驗中深刻體認到身障者無法獲得足夠的性知識、性支援以及性支持,除了包含親密關係以外,還包含人際關係的發展性、性傾向或偏好的探索、自我認同等面向。例如大眾可以上網尋找社群來探索自身性傾向以及性偏好,但是對身障者而言光是打開網頁就充滿困難,又社會大眾對性的污名,讓身障者很難開口要求外人協助搜尋相關社群網站,更遑論身障者有性需求時要如何向他人開口幫忙。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社工主任鄭智偉則說,同志團體與手天使合作之後也長出了障礙平權的觀點,看到公共空間到處充滿障礙,例如人行道上蓋有電線杆,被停放機車、腳踏車,輪椅族就必須到大馬路上跟汽機車爭道。而台灣已面臨高齡化社會,對障礙者友善必然也是對自己友善,因為大家都可能因為疾病或老化而成為障礙者,所以說「出手相助」,並非是幫助障礙者,而是當大家為障礙平權多做一點事,未來就會幫助到自己。

障礙者的性與性產業服務都承受汙名

手天使訴求落實性工作合法化,目前台灣性工作合法化要有性專區,但是全台沒有一個縣市設立性專區,表示政府不願意正視性產業的存在,造成地下化狀況,因此也難以讓障礙者使用到性消費的場所。希望監察院可以看到性產業的需求是跟勞動權、障礙權,以及大眾身體自主權,慾望權利息息相關。

日日春協會成員陳虹霈表示,1997年前有合法公娼政策,他曾聽聞公娼阿姨說過,有媽媽帶著障礙者兒子來公娼館消費,表示合法性消費場所可以讓障礙者父母正視孩子的性需求。現在台灣性交易全面非法化、地下化,性交易資源不透明,導致弱勢或底層性消費者的障礙增加,且性工作者是否接障礙客人是現實考量「如果警察來取締跑得了嗎?」,非法化將增加性工作者接障礙客人的成本。他呼籲性交易合法化就是讓障礙者的情慾有更多選擇空間,藉此希望大家更正視障礙者的性權。

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理事李柏翰表示,障礙者的性需求跟性產業提供的服務都承受恐性的社會所帶來的污名,使得兩個議題在公共討論被邊緣化。許多國家包含台灣都缺乏針對「障礙者的性」有支持性的政策跟措施,例如適合身心障礙者學生的性教育跟情感教育,障礙者性消費的補助跟補助措施。在德國、荷蘭、瑞典等國在長照或個人助理範圍有提供性助理服務,在台灣該如何轉化及規範政策,值得更深入的討論。

黃智堅說,身障者在追求性的路上充滿了重重障礙,對身障者的性出手相助不僅是提供直接的性服務,更需要包含對生活環境的改善、性教育還有情感諮詢、社會肯認等的多方支持,才能夠真正實現身障者的性權和情慾生活的平等。「只要各界願意幫助障礙者擁有平等的生活,大家都是手天使。」

相關報導:

2018年第一屆遊行

2019年第二屆遊行

遊行總召黃雅雯

YOUTUBER夫夫之道參與遊行

藝術家李翔濬帶來的障礙驕傲旗,由美國腦性麻痺畫家 Ann Magill 於2019年設計的,每個顏色都有其特定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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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出「手」相助:第三屆障礙者需要性遊行於10/19在台北登場

2024, October 20 - 14:02

文/手天使、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

2024年10月19日,由手天使與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主辦,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協辦的「出『手』相助:第三屆障礙者需要性遊行」於台北市電影公園集合出發。活動以推動障礙者性權與情慾平等為核心,呼籲社會關注身心障礙者在性權、性知識及親密互動上的困境,並提供更包容的環境和資源。

本次遊行吸引近300人共襄盛舉,包含大人小孩、十多組身心障礙團體、20多位輪椅使用者與視障、聽語障、精神障礙等不同障別的夥伴,夫夫之道、椅人等名人朋友,也有政黨包含綠黨、時代力量、人民民主黨,以及多間大學的社會系、社工系、性別所師生及學生社團參與。現場亦提供手語翻譯,讓不同障別的夥伴都可以盡情參與本次遊行。

手天使創辦人也是本次遊行主持人的Vincent邀請大家看見障礙者在面對「性」時遇見的困境,並出手相助,人人都可以是手天使;同為手天使創辦人及今日遊行主持人的智偉,任職於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智偉強調熱線和手天使一直都站在一起,障礙平權除了幫助障礙者也是幫助我們自己,幫助台灣變成一個更友善的社會。

本次遊行呼籲社會看見障礙者性權,提出「性慾自主,出手相助」、「我要做愛,不要等待」、「障礙不是沒性慾,酒吧夜店進不去」、「歧視不除,何來滿足」、「身體不一樣,一樣要放盪」、「平等性權,你來成全」、「就學就業,也要就爽」等口號,號召民眾一起出手相助。由台灣編舞家周寬柔設計的行動劇,透過藝術傳達障礙者的困境與挑戰,藉由視覺意象體驗「出手相助」的重要性,也成功引起現場民眾的共鳴。

本次遊行最後於終點,國家人權委員會(即監察院)門口,由手天使成員研嘉、小齊代表遞交陳情書,向政府提出四大訴求,包含性交易除罪化、落實無障礙情慾空間、障礙者要自立生活以及性教育和性別教育需要障礙者的觀點,希望國家聽見障礙者的聲音。感謝國家人權委員會副執行秘書邱秀蘭代表接受陳情,期待政府能夠帶領、攜手人民,維護障礙者性權。

第三屆障礙者需要「性」遊行於10/19下午正式落幕,活動副召Jing表示能讓不同身體狀態的朋友一起走上街頭,是本次遊行重要的訴求之一;總召黃雅雯則是非常開心在終點處與大家相見,希望所有參與的民眾都能帶著今天遊行的精神繼續散佈到日常生活。也別忘了下週五的跨性別遊行與下週六的台北同志大遊行,繼續出手相助!

▲ 行動劇表演:障礙者困境與出手相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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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憲法法庭不容空轉停擺!在野黨勿癱瘓憲法法庭,把人民訴訟權當人質

2024, October 18 - 18:29

文/民間司改會

今日(10月18日),立法院將國民黨翁曉玲委員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提案1全文);同時,國民黨吳宗憲召委也發出變更議程的通知,預計於下周一(10月21日)審查國民黨翁曉玲委員提出的另一個《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提案2全文)。

我們認為,不同意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固為立法院的權限;就憲法法庭制度的合理運作,亦非無合理討論的空間。然而,在野黨於近半數大法官任期將至的敏感時點,倉促提出上述修正案,是有意透過立法權,單方面使停止司法權的運作停擺。同時,國民黨本次主導的修法,也不無藉修法以恫嚇、影響憲法法庭審判「國會擴權/改革法案」的疑慮。

如通過上述草案且大法官未補滿,可能導致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而無限期癱瘓,將使司法權無法對於包括總統、行政權、立法權在內的濫權違法行為,進行制衡,恐生破壞權力分立、法治原則的嚴重後果。同時,此提案也根本未思及其對人民訴訟權的嚴重影響。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等10團體,共同呼籲立法委員勿利用憲法訴訟制度作為政治攻防的籌碼,並強力譴責支持上述提案的立法委員。我們呼籲社會大眾關注本案,同時籲請各政黨、各立法委員勿通過上開提案,並應採取具體行動回應上述不當修法。

一、憲法訴訟制度,不應淪為政治攻防下的犧牲品

我們認為,憲法訴訟制度的修正,當然可視制度的實際需要、優劣,進行理性辯論後修正。然而,國民黨翁曉玲委員上述的2項《憲法訴訟法》草案,正好是於在野黨有意杯葛大法官人事案、且有近半數大法官將於10月31日卸任的情形下提出。同時,由在野聯盟主導所通過的「國會擴權/改革法案」,也正在憲法法庭審判。

於2019年《憲法訴訟法》的修正過程中,以及修法通過後,國民黨從未就憲法法庭的組成及議決門檻,正式提案表示不同意見。但從大法官審理「國會擴權/改革法案」一案後,國民黨立委便頻頻藉修法「關切」憲法訴訟制度。客觀來看,國民黨本次主導的修法,不無藉修法以恫嚇、影響憲法法庭審判「國會擴權/改革法案」的疑慮。

二、將「現有總額」定義為「法定總額」,是指鹿為馬的荒謬修法

國民黨翁曉玲委員的修正草案,是要將組成憲法法庭的「現有總額」定義為「法定總額」的15人。其作法,是於《憲法訴訟法》第4條增訂第3項:「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

就立法文字而言,所謂「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15人)是「法定總額」;而「現有總額」,依其文義當是指「現行依法任命的實際大法官人數」。從一般的文義及解釋,都可知道「現有總額」與「法定總額」是不同的概念。一般而言,立法者縱使有意提高憲法法庭運作的法定人數,立法上也不會採取混淆上述定義、指鹿為馬的作法。

此一立法品質的粗糙,也反映在其與條文本身的衝突。《憲法訴訟法》第12條規定:「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於大法官迴避人數較多、致能參與審理的大法官不足10人時,國民黨翁曉玲委員的上述提案將使憲法法庭無從審理該案件,甚為荒謬。

此一提案的用意,恐怕是意圖於10月31日後無法正常運作。因10月31日有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故僅餘8位大法官在任。簡言之,於提案通過後,憲法法庭在加入2位大法官之前,將無法審理任何的案件。其中,當然也包含人民聲請的憲法訴訟案。

三、提高評決門檻,是大開司法改革的倒車

國民黨翁曉玲委員的另一個提案,企圖將《憲法訴訟法》的評決門檻從「現有總額2/3出席,現有總額1/2同意」,一律改為「現有總額2/3出席,現有總額2/3同意」。此一修正,是重新回到舊制的退步修法。

2019年的修法理由第3點,很明確地指出:「又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就審查法律是否牴觸憲法時之評決,規定應有出席評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門檻,實務運作結果,常致案件審結不易;該規定不合於比較法上憲法審查案件採過半數多數決之通例,致即使過半數之大法官持違憲之見解,亦仍不能宣告法律違憲,造成案件遲遲未能獲得結論,影響解釋之作成及案件之終結,是現行制度容有改進之必要。為保障聲請人權益及提高大法官審理案件效能,爰於本條明定判決,原則上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俾利案件妥速審結。」此外,第4點亦說明:「第五章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第六章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其可決人數,依其案件性質,分別於本法第七十五條及第八十條,規定較高門檻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換言之,《憲法訴訟法》現行的評決門檻,是綜合了大法官過去73年釋憲經驗後獲致的結論。本次修正提案泛以過去實務未見的「極端情形」,便要大開改革的倒車,將影響人民獲致憲法訴訟結果的效能,甚為不妥。

若有必要檢討評決門檻,較有意義的討論方式是依照不同的審理程序及審理標的的重要性,進行更為細緻的討論。然而,綜合國民黨翁曉玲委員的2項提案,至少需要有10位大法官出席,並有出席者全員一致的同意,才可以作成裁判,大大提高憲法法庭作成裁判的難度,實令人擔憂。

四、憲法法庭是人民權利的守護者,在野黨不應漠視人民的訴訟權

我們要再次強調,憲法法庭除了可能處理高度政治爭議的案件外,它同時也是人民基本權利的守護者。不論近年的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111年憲判字第17號)、原住民狩獵案(釋字第803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釋字第748號),或是更早期的徐自強冤錯案(釋字第582號)、鄧元貞重婚案(釋字第242號)等案件,大法官都作為人權的保障者在司法制度上扮演重要的功能。

當人民在司法案件求助無門時,憲法法庭也是其寄望的最後一道防線。若憲法法庭停擺,影響的將會是廣大無辜人民的權益。我們認為,本次國民黨翁曉玲委員的提案,根本未思及其對人民訴訟權的影響。

我們鄭重地呼籲,政黨切勿因為一時的政治攻防或政黨利益,而無視憲法法庭的合理運作,妨害人民受有效司法給付的權利。

五、在野黨惡搞憲法法庭,意圖使憲法法庭空轉、停擺,恐生憲政危機

我們再次強調,針對憲法法庭的評決門檻,制度上當然有理性討論、辯論的可能性。但國民黨於「國會擴權/改革法案」一案審理中,並有意杯葛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當下,相關的修法提案恐失客觀、理性,而可能淪為影響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的工具。縱使在野黨「放行」3人,使憲法法庭有10名大法官而能「勉強」運作,也無法遮掩其任意踐踏司法、漠視人民權益的事實。

況且,在野黨杯葛或罷審大法官提名人,再合併觀察其「將『現有總額』定義為『法定總額』」及「將表決門檻由現有總額1/2提高為2/3」的2項修正案,在野黨企圖要讓憲法法庭空轉、停擺的意圖,昭然若揭!

此外,憲法法庭作為權力制衡的重要支柱,除了得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進行違憲審查外,同時也能防止總統及行政權的專權。若在野黨僅因認立法權受司法權制肘,便欲令其停擺;顯未預見到總統及行政權也受相同限制。若憲法法庭停擺,將同使總統、行政權失其制肘,恐非人民所樂見。如立法權及其他權力機關未能尊重司法權,致違憲、違法的行動淪為司空見慣,將嚴重侵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及法治基石。

***

事實上,過去立法院多數黨也曾因不滿《真調會條例》的憲法解釋而刪除大法官的專業加給,後來被釋字第601號宣告違憲。更早之前,立法院也因大法官認定國民大會、監察院性質上也都屬「國會」(釋字第76號),而在1958年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的出席、表決門檻拉到超高的3/4,導致憲法解釋陷入漫長的冰河期。即使如此,也只是提高大法官作出解釋的難度。而這次修法,卻可能一舉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

綜上所述,我們呼籲立法委員勿利用憲法訴訟制度作為政治攻防、鬥爭的籌碼,並強力譴責支持上述提案的立法委員。我們呼籲社會大眾關注本案,同時籲請各政黨、各立法委員勿通過上開提案,並採取具體行動回應上述不當修法。

聲明發起團體(歡迎加入共同聲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勞工陣線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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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性別的憲法重量:期待性別平等的司法院

2024, October 18 - 15:49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日前,總統府於8月30日公布了7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分別為: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及劉靜怡;並提名現任臺大法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為司法院院長。此番提名若經立法院同意,則將使司法院大法官的性別比例首度達到46%,任一性別比例都超過三分之一。這也代表我國將出現首位女性司法院院長。面對這種劃時代的進步,我們認為相當值得肯定。

因為大法官性別比例的顯著提升,以及女性司法院長的出現,象徵了從法律體系到全體社會對性別天花板的突破,也是對性別刻板印象的正面挑戰。過去,只要談到「司法」,理性、客觀、中立的「正派男性」形象總會在多數人腦中一躍而出,即使出現女性,除了溫和外,多數人似乎別無期待。

我們的期許是,任何一種特質都不該是特定性別的專利。任何性別的任何人,只要在專業、資歷與品德均符合司法院長的標準;一個平等的社會當然可以、也應該有女性司法院長。在一個曾有女性總統執政八年的國家,女性司法院長同樣值得受期待。如果性別平等真如許多民眾所言,是台灣獨步亞洲甚至備受全球矚目的場域,女性司法院長與性別比例對等的憲法法庭,更應該是受到全民祝福的全新里程碑。

我們長期呼籲總統提名大法官及立法院審查時應關注性別比例、性別意識及人權價值。相較以往,整體而言這次提名人選在性別比例、性別意識及人權價值都有進步,尤其是首次出現提名女性院長人選,這一歷史性的時刻,不僅彰顯了性別平等的進展,更是我國司法體系的一大進步。婦女新知基金會長年推動性別平等,提倡女性參政。不論執政黨為何,新知持續主張內閣與五院成員的任一性別比例不應低於三分之一。

我們在2014年就批判內閣成員女性過少,這一個立場在2024年仍然不變。建立性別平等、多元寬容的政府,理應是超越藍綠的政治共識。然而近日立法院面對大法官人選名單,卻落入政黨立場標籤的爭論杯葛。身為長期致力於性平的組織,我們鄭重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及社會各界,尊重司法獨立,以大法官提名人選的憲法素養、性別意識及人權觀點為審視標準,與我們共同正視一次臻至憲法層次的性平進程,支持司法與憲法法庭守護性別人權與公平正義。我們亦呼籲各界摒棄黨派之爭的紛擾,專注於提名人具備的專業素養與領導能力,共同支持我國首位女性司法院長的提名。

我們更殷切期盼,性別不是任何專業的障礙。無論是在司法或其他公共領域,專業、經歷與品德才是衡量領袖的標準。我們呼籲各界,以開放的心態看待此次提名,停止不必要的政治操作,並將焦點放在提名人的能力、品格與對公民社會的貢獻,共同為建設一個更加公平公正的社會而努力。憲政需要體現性別平等,我們期待由女性帶領的司法院,讓我們共同走向更具多元包容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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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東湖車輛事故傷害本可避免 勿用三條生命承受車輛之重

2024, October 18 - 15:48

文/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

東湖車輛事故傷害本可避免
勿用三條生命承受車輛之重
籲請國家制定車阻國家標準
籲請完善國民教育再精進

對於台北市東湖有車輛衝入人行空間事件,3條生命承受了車輛之重,對於悲劇一再發生,我們感到非常遺憾。

#完善道路設計及教育守護生命
當車輛失控時,工程便是「最後一道守護生命的防線」。
交通系統本應符合國際交通零死亡願景核心精神,例如但不限於在本次事件中採取「失效安全(fail-safe)」設計增加柱狀車阻設施。

當車輛偏離正常路徑,盡量降低風險、傷害,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另在國民教育中,加強安全意識、批判性思考及邏輯教育,任何無安全概念、不成熟、違規的行為都有可能對他人生命造成嚴重影響。

#本可有機會避免事故
這不是「意外」,而是系統性漏洞,尤其我們早已多次提醒政府這些漏洞,然而政府卻遲遲沒有任何行動。

嚴重事故的發生從來不是單獨的原因,而是多個問題同時出現。

只要起司其中任何一層的洞被補起來,今日也就不至於發生如此的悲劇。

#高風險區需設置防撞設施
籲請國家建立起國家標準,以利各級政府規畫者及施工者能夠依循及採用。

對於車輛可能失控侵入、造成高傷亡風險的路段(如彎道或路口),更應提供防止車輛高速衝擊人行空間的設施。

如日本及紐約等地的法規與政策採用具備耐撞能力的實體阻隔設施,以免遺憾發生。
我國也應建立起相關耐撞標準及配置準則,提供免受車輛侵入的安心行走與活動的空間;同時考慮緊急救援、身障者出入等需求。

而非以毫無科學依據的「因地制宜」觀念,一再殘害行人及用路人安全。

請讓我們的愛人免受不當的駕駛行為與車輛殘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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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爭合理待遇有進展!從業待遇草案調升但有疑慮

2024, October 17 - 18:23

文/臺鐵產業工會

原標題:爭合理待遇有進展!從業待遇草案調升但有疑慮,原任人員仍無方案,產工呼籲原任員工盡速連署,要交通部長給方案莫食言!

●爭合理待遇有進展!從業待遇草案 調升但有疑慮

今(17)日產工取得臺鐵公司10月初遞交的《從業人員待遇表》草案最新進度,雖然尚未通過交通部、行政院核定,但相對2023年流出的版本,最低階起薪薪點(160點)薪額從28,210元調整至32,610元、職務薪給最低層次(14層)從2,320元調整至3,530元,若以目前最低階起薪33,000元來看,則新版《從業人員待遇表》通過後,預期薪資將會調整至36,140元,相比之下調升3000元,是產工本次爭取待遇下的新進展!

然而產工必須要指出,新版待遇草案尚未核定外,仍有不清楚之處交通部與臺鐵公司應說明清楚,諸如:1. 四項非主管職務薪區分原因,如何界定一般人員?
2. 相關危險津貼、夜點費、搶修獎金等獎金津貼是否包含於非主管職務數額內涵?若有包含則恐發生從事不同危險性、班制卻領相同職務薪荒謬情形,以及無從判斷與原任人員是否有差距。
因此固然從業待遇調整有進展,但調整方案交通部與臺鐵公司應說明清楚。

原任人員合理待遇仍無方案,呼籲員工盡速連署,交通部長給方案莫食言!

新版《從業人員待遇表》草案有進展,但公司化繼續任用的一萬多名原任員工待遇,目前卻是毫無下文,部長在立院受詢時表示,臺鐵員工薪資應該要比照其他國營事業,也說「臺鐵員工的薪資確實要加高一些,包含從業人員我覺得這個首先要處理」既然目前從業人員待遇已有進度,交通部何時提出原任人員的合理待遇方案?

公司化後仍以這批原任人員維持臺鐵運轉主力,卻比其他交通部轄下國營事業少一萬元的薪資、夜間工作津貼(夜點費)也比高鐵、捷運少4倍,僅有120元/天,交通部與臺鐵公司除了改善新進人員招募的勞動條件外,如何留下這群有經驗的原任人員是無可避免的問題!

產工特別要提醒,臺鐵在人力長期短缺下高度仰賴師徒制度,若原任人員持續出走,在經驗傳承上絕對會出現斷層,恐將對行車運轉造成影響,請交通部長不要食言,盡速提出原任人員合理待遇方案,同時產工也呼籲原任的所有員工繼續加入「爭合理待遇!要擺脫低薪慘況!」連署,展現追求合理待遇的意志。
目前已連署超過1,500餘位臺鐵員工,產工也將擇期到交通部召開記者會,要交通部提出原任人員合理待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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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大財團濫訴提告,高教勞動者絕不噤聲!工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禿鷹受害者團結現身

2024, October 17 - 16:37

文/高教工會

高教工會發表聲明拒絕《私校退場條例》改惡,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竟提告要求工會下架道歉!針對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企圖透過濫訴要求民事賠償的方式,嚇阻教職員生加入工會、並要求工會噤聲的行徑,已構成壓迫勞工團結權行使的不當勞動行為。高教工會前於9月25日正式至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也選於本案民事訟訴開庭日的這一天召開記者會再次宣示毫不畏懼學校惡質濫訴的行徑,將進一步發動禿鷹受害者聯盟團結行動。

高教工會今年6月針對國民黨提出之私校退場《私校退場條例》第24條修正發出聲明,指出修正條例恐導致讓退場私校全面淪為財團禁臠之惡果。聲明發出之後,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隨之發出律師函要求本會撤銷該聲明,並針對其中提及中信金入主後清空興國全體教師一事道歉,否則將對工會提起訴訟。針對此事,高教工會也於7月2日召開記者會,重申堅持高教公共化發展,拒絕禿鷹財團侵佔校產之立場。會後工會於8月21日收到民事起訴狀,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將記者會當日出席成員,包含工會理事長周平、執行秘書陳志軒、組織部主住林柏儀、前秘書長陳尚志與前遠東科大副校長余伯泉教授等全數列為被告並請求民事賠償。

財團委任律師提告欺壓勞工的行徑並不罕見,財團濫訴的本質便是仗著勞資雙方的資源落差優勢,讓勞工在訴訟中付出相對高的成本、心力,而感到痛苦與恐懼而不敢再發聲反抗。面對此種打壓行為,工會絕不退縮害怕。針對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一連串透過威脅與法律行為試圖使工會噤聲、打壓工會活動之行為,高教工會強調已經構成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 第5款(支配介入工會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並且已於9月25日正式向勞動局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

任職於東華大學法律系,同時也是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的張鑫隆副教授指出:「批評性言論屬團結權之正當行使,資方對於該等工會活動應負有容認義務」。張鑫隆副教授以102年勞裁字第4號為例,其中表示:「惟基於工會團結權之保障,雇主對於工會活動於一定程度負有容忍義務,自不得要求禁止該言論。雇主針對工會之批評性言論,對工會或工會幹部個人(特別係後者)威脅或報復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以達其禁止工會言論之目的,自構成妨礙工會活動自由之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0條第2項參照)。」因此對工會或工會幹部個人威脅或報復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以達其禁止工會言論之目的自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支配介入工會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

高教工會也在記者會上再次證實工會所揭露的「中信金入主將興國老師全數逼退」的所作所為皆有所本。數位前興國管理學院專任教師都曾向工會表示當時學校在全校教職員參與的會議上要求全體教師接受資遣,不然財團不願入主,同時也有當時遭逼退的教師願意出庭作證。工會信箱中也仍然留存著當年興國專任教師與工會聯繫的信件,一名教師在信中也表示了學校所採取的安置措施就是「全數自願離職」,除非接受比照職員敘薪。該教師甚至指控學校無視既有的教師出勤請假相關規定,於寒假期間另創比照職員的每日打卡模式,亦是為了創造讓本無須到校執勤的教師無故或連續曠職的表象,供解聘教師之用。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一直自翊為「企業辦學助私校轉型典範」,然而將入主興國後所發生的種種亂象攤在陽光下後,很清楚的發現其實是建立了一套惡意逼退教師的「典範」。「興國模式」絕非個案,當年中信金團隊也涉嫌參與威逼亞太教師離職以圖謀轉型利用亞太校產。前亞太技術學校的黃惠芝老師也表示,當時怡盛集團董事會成員入主亞太後,即派出中信金相關聯背景之律師團出面至學校協助清空師生,中信金財法系教師劉邦繡甚至自薦以公益董事名義介入董事會運作,幸好最終在師生的團結抗爭之下才未讓財團圈地成功。

高教工會已委託仕閣法律事務所的郭文程律師協助處理本次訴訟。然而工會認為這次事件並不僅只於法律訴訟層次的問題,財團濫訴更是對於整體高教受雇者的勞動權、團結權與對高教治理公共監理權的侵害。高教工會表示,絕不會因財團提告而退縮,仍會堅持捍衛高教公共性與勞動權力保障的理想。面對財團濫訴打壓,勞動者將會透過團結來回應,工會接下來將發起「反對禿鷹濫訴,支持高教工會」舉牌行動,邀請禿鷹財團的受害者們團結現身一同「終結中信金圈地,支持高教工共化」。最後高教工會再次表示將會有更多的行動與高教勞動者們一同拿下中信金身上這張「企業辦學助私校轉型典範」的假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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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91集| 大同醫院經營權轉換惹議 高醫工會上街抗議

2024, October 17 - 16:37

文 / 黃馨慧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原本由市政府委託高醫團隊經營,明年開始,經營權卻將易主長庚醫院,整個大同醫院都面臨改組。大同醫院醫護人員質疑,先前的招標案審議過程是黑箱作業,甚至整個經營權易主計畫,是高雄市政府圖利長庚的計畫。

9月26日,高醫工會和大同醫院數百名醫護人員走上街頭,抗議高雄市政府罔顧大同醫院全體醫護人員的工作權,無視醫院年年評鑑成績優良,惡意剝奪高醫的經營權。本集節目邀請高醫工會理事長柯心炫,從高醫的角度來分析大同醫院經營權易主事件始末,為何醫護人員會質疑政府黑箱作業?經營權易主又會如何影響大同醫院員工和就醫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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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鄉逐夢 寫下臺灣的異鄉故事

15年來評鑑表現優異,卻無端被考評會打低成績,失去優先議約權

身為小兒加護病房護理師,柯心炫每天都頂著繁重的工作量和巨大的心理壓力,即使如此,她還是擔下高醫工會理事長一職,為基層醫護員工發聲。支撐著她的動力,源自以前的自身經歷,柯心炫也曾和院方有過勞資糾紛,對醫療體系基層勞工孤苦無援的困境感同身受,所以現在有餘力,也想盡量幫忙其他同僚。這次的大同醫院易主風波,由於大同醫院員工有將近一半都是高醫工會的會員,因此柯心炫帶著其他員工發起陳抗行動,他們站在第一線,高聲抗議高市府的黑箱作業。

大同醫院在15年前由高雄市府委託高醫團隊經營,今年合約到期,經營權即將易主給高雄長庚醫院,引起院內醫護強烈反彈。柯心炫解釋,原本大同醫院醫院是由市政府自己營運,但經營不善,才以ROT案的方式委託高醫團隊經營。她強調,高醫經營大同醫院的15年期間,年年評鑑成績都是甲等或優等,許多員工早已把大同醫院當作自己的家來用心投入,然而今年3月,由衛生局召集內部委員4人、外部委員5人所組成的考評會,卻只打出不到70的分數,使高醫喪失原本的優先議約權,其他醫院也能加入競標,許多員工都相當錯愕。她說,向衛生局詢問原因,衛生局卻閉口不談,高醫經營團隊無法得知什麼原因、要如何改善,到了8月的公開招標評選委員會,大同醫院經營權就判給了長庚醫院。

合約要求全都落實,衛生局卻仍稱高醫未達標

柯心炫表示,長庚接手大同醫院的動向,其實早在今年一月,醫院合作廠商之間就有傳聞,甚至有人向大同醫院醫師探聽長庚接手之後的薪資意向,只是當時所有人都不以為意,畢竟高醫憑著每年評鑑的優異表現,手握優先議約權,只要按照程序走就能繼續經營大同醫院。怎料之後考評會打出的分數,卻和往年評鑑差距甚大,前後反差讓人一頭霧水。柯心炫更批評,整個招標案過程都不透明不公開,議約評比結果裡,長庚開出來的各項條件都剛好只比高醫還要高一點。讓人不禁質疑高雄市政府黑箱作業,早就計畫好圖利長庚醫院。

衛生局透過新聞稿解釋,大多數評委認為長庚提出的未來願景優於高醫,且民國111年,大同醫院醫療營益率高達13.87%,超過高醫的8.13%、阮綜合的5.88%,比財團醫院更賺錢,對於最賠錢的急診科,卻明顯投入資源不足,所以,市府必須堅守市民利益而非財團利益,不以營利為目的,也不會犧牲市民就醫權益。

針對衛生局的說法,柯心炫反問,3月考評會時,明面上長庚根本還沒加入競標,9位委員又怎麼會看長庚願景跟承諾?她也回應,高醫是一間大型醫院,同時也是醫學中心,需要負擔更多營運和人事成本,營益率就會比大同醫院這種中小型醫院低,而大同醫院的營益率高,恰恰反映出市民對大同醫院的肯定,所以他們才願意來大同醫院看病。柯心炫批評,高醫體系每年都額外撥款投入偏鄉長照,衛生局卻一句不提,只說大同醫院的公共衛生不符合市政府期待,「如果不符合市政府的期待,為什麼每年我們評鑑都是第二名或第三名,衛生局評分標準到底是什麼?」

關於衛生局指稱高醫對大同醫院急診科投入資源不足,柯心炫也回應,當時高市府與高醫簽約時,要求的標準是成立中度責任醫院,高醫經營團隊已經按照標準達成,衛生局提出24小時兒科急診、增設負壓隔離病房等要求,高醫也都在合約期限內一一落實,這些都是大同醫院同仁努力來的成果, 然而衛生局對外卻稱高醫沒有達標,所以不符期待,大同醫院同仁如何忍得下這口氣?此外,招標案審議過程裡,衛生局甚至阻止院方高層對外發表任何言論。柯心炫呼籲衛生局,把競標過程開誠佈公,大家一起好好討論,不要只用新聞稿來回應,導致雙方不斷各說各話。

長庚提三承諾保障留任醫護工作權益,實際上皆未優於高醫

明年1月,長庚即將接手大同醫院。為此,長庚舉辦了2場留任說明會、提出3大承諾來保障留任醫護的工作權益,包括員工工資、年資、福利的相關辦法。長庚表示,工資方面將維持大同醫院現行的薪資辦法計算,包含績效、紅利、調薪、年終獎金等,今年8月31日到期的一般正式員工,每人每月再核發薪資5000元,相當於每年60000元,並納入退休金計算基數計算;年資方面,留任員工能延續在高醫服務的年資,確保其年度特休日數、新制退休年資;福利方面,除了沿用大同醫院現行的員工子女教育補助、員工旅遊補助、在大同醫院的就醫優待等措施,在合約期間也能享有比照長庚員工員眷的就醫優待辦法規定優待。長庚醫院也明定,在十年約滿到期後,會承擔安置員工的義務。

對此,柯心炫直言,「大家在看完兩場說明會之後都滿失望的。」首先在薪資方面,高醫每個月提供給員工的績效獎金最少都有1萬元,但長庚每月只給5000元,一年下來員工就少領6萬元,且長庚剛開始接手時,營收勢必有落差,一來一往之下,薪資落差就拉大了,此外,高醫工會要求長庚將每月多核發的5000元加在本俸,不要用其他名目,也遭到長庚拒絕。福利方面,原本大同醫院全體員工皆適用高醫福利措施,而高醫的就醫優待和子女教育補助都是長庚無法比擬的。年資方面,柯心炫則提到,高醫團隊剛進駐大同醫院時,簡直是「開疆闢土」,不少人手都是從高醫調來支援的,但長庚僅承認留任員工在大同醫院的年資。除此之外,還有對定期契約的承諾,衛生局曾表示定期契約員工只要在市立醫院連續工作六個月以上就要轉正,且年資得存續,但長庚並不承諾目前的定契員工之後都能轉正,若轉正的話,年資也要重新計算。由此來看,柯心炫認為長庚開出的承諾完全沒有優於高醫,甚至連基本門檻都沒達到。

醫療團隊改組,病患須重新與醫師建立關係

大同醫院經營權易主風波,不僅影響高醫的經營權,柯心炫認為也將影響民眾的就醫品質。來大同醫院就醫的多是附近較高齡的民眾,他們有長年固定就診的門診或醫師,雙方在這15年間早就建立起經年累月的醫病關係,一但醫院改組、換團隊進駐,這些累積的關係就得從頭開始建立,彼此都需要重新適應,對年長的病人恐怕相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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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廢止臺大醫院出國不當審查訴訟案──工會針對一審判決結果之聲明

2024, October 16 - 16:42

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

長年以來,醫療人員所面臨的不僅有高壓高工時的血汗勞動處境,更時常被醫院雇主乃至國家以「醫療業務特殊性」為由,為其人身自由設下重重枷鎖,2020年「醫護出國禁令」所引發的重大爭議殷鑑不遠,如今疫情雖已遠去,然醫療人員卻仍深陷束縛、慘淪次等公民。

本件爭議案緣自2023年4月17日,臺大醫院以院長信的形式倏然發布公告,表示為籌備緊接而來的醫院評鑑,將暫緩同年5-7月期間一切出國申請,形同對院內全體員工頒訂「出國禁令」,恣意侵害員工基本權益的跋扈態勢,一時之間引發譁然。

後續,在本會介入處理及輿論升溫之下,雖迫使臺大醫院於兩日後撤除評鑑期間「出國禁令」,然而,針對員工出國的不當審查管控機制,卻依然存在於院內「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規章中,包含全院員工須於出國前載明出國地提出申請,經院方審查通過後才可出國,倘若未依規定完成程序,將被提送院內考績委員會懲處等嚴厲處分。

對此,本會藉由協商會議及勞資爭議調解訴求臺大醫院廢止不當審查條款,卻均遭臺大醫院予以否決,在院方固執己見、一意孤行之下,本會決議依勞動事件法正式向臺大醫院提起不作為訴訟,訴請法院將「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中之不法審查條款予以排除侵害。

本件訴訟案是臺灣首件由工會向醫院雇主提起的不作為訴訟案,除旨在要求臺大醫院廢止其不當出國審查管控條款之外,更具有在司法場域內突顯工會主體性、展現基層醫護團結意志、反抗醫院雇主恣意踐踏勞工權利、終結醫療產業長年陋習的重要意義。

本件訴訟案於今年1月31日(三)首次開庭,歷經260日的漫長審理過程後,臺北地方法院已於今日(10/16)上午作成一審判決,本會亦於第一時間前赴到庭聽判,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駁回」,即本會一審敗訴。

對此,本會茲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一、對本次判決結果表達深切遺憾

眾所周知,醫療人員因業務特性,實務上往往在半年前甚至一年前就須安排好隔年休假期日,此已等同在違法情形下,犧牲勞工自主休假權利以配合醫院雇主輪班調度,而針對本案之出國審查管控機制,更是在此基礎上,形同對醫療人員勞動權利的二度踐踏。

本會不僅於庭審當中,多次提出基層因未報備出國而遭臺大醫院考績委員會懲處之明確事證,直至此時此刻,本會仍然持續接獲會員反映遭懲處,進而影響考績、年終或升遷等重要權益,更有醫療人員在主管施壓恐嚇之下,被迫取消原訂機票及行程,一年前即安排好的家庭旅遊全數泡湯的慘痛經歷。

本會對於在庭審中所提各項主張及事證未獲法院青睞,表達深切遺憾,如此不僅使同樣訂有出國審查機制的眾多公立醫院及部分私立醫院更加有恃無恐,加以在護理人員大舉流失、關床潮牽動醫療體系運作的困境之下,本次判決結果雖非雪上加霜,然亦未能亡羊補牢、雪中送炭。

二、對會員、律師及社會各界的支持表達由衷感謝

本件訴訟案是臺灣首件由工會向醫院雇主提起的不作為訴訟案,不論後續上訴結果如何,都已具備基層醫護逐步團結行動、藉由工會集體以行司法救濟的里程碑意義,本會期許能有效鼓舞更多醫療人員起身組織工會、加入工會、開展行動,進而扭轉周邊惡劣勞動處境。

在長達260日的漫長審理過程期間,感謝全體工會會員積極到庭聲援、踴躍提供相關事證,感謝翁瑋律師及楊子敬律師,不分晝夜彙整書狀、釐清爭點、偕同討論推進,感謝記者朋友們的關心與報導,使更多民眾得以關注本案發展,瞭解醫療人員實際勞動處境。

三、續行上訴捍衛醫療人員人身自由及自主休假權利

對於本次判決結果,面對如此顯有不法的不當出國審查管控機制,卻無法藉由司法途徑恢復醫療人員最基本的應有權利,本會自是無法接受,而鑒於完整裁判書目前尚未送達,有關判決理由中的更多細節,將有待本會及律師團隊後續進一步討論分析。

本會將不會止步於此,只要如此踐踏醫療人員的管控機制存在一天,本會就將採取上訴等一切作為續行爭議,堅守捍衛醫療人員人身自由及自主休假權利,同時深切期盼醫療產業內長年被厚重陰霾所壟罩的勞動職場環境,在基層勞工持續集結及起身行動之下,能持續撥雲見日,促進我國醫療體系安穩健全之長遠發展。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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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公安修法要完善,基層訴求要納入!

2024, October 16 - 16:40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後聲明

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會議,會中針對「消防法」修法草案進行討論,本會針對會中討論場所自主防災、消防人員資訊權及災害事故調查會相關修法草案提出聲明如下:

一、災害事故調查應擴權

現行法案規範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導致「死亡」或「重傷」才能啟動災害事故調查會機制,消防署於委員會中表示目前已有分層分級調查機制,嚴重類型以中央災害事故調查會機制調查,其他受傷類型交由地方消防機關調查。

然而,本會要強調不僅僅是「死亡」或「重傷」才得以檢討現行消防體制之不足,且目前地方調查機制並未納入基層消防團體,本會呼籲現行中央災害事故調查會之啟動要件應納入「暫時全失能」之類型,避免憾事持續發生。

另外,有關國民黨黨團及洪孟楷等19位委員提案增列公務機關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時應罰則部分,本會認為災害防救並非消防機關單一機關之責任,本會在過去參與災害事故調查會之過程中,包含2021年彰化喬友殉職案、2023年屏東公墓火警殉職案、屏東明揚大火殉職案、竹縣移工宿舍火警殉職案,皆發現殉職案之成因與其他機關之關聯性,若行政機關拒絕災害事故調查會調閱或提供資料,將使相關調查不完整,因此,本會認為應增加公務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時相關罰則。

二、加強消防人員資訊權

有關第21條之一資訊權部分,現行存放化學品或危險物品之場所已不僅僅只有工廠之樣態,因此本會呼籲增加「一定規模以上之倉庫或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置備搶救相關資訊及於火災發生時指派專人協助救災。

工廠、一定規模以上之倉庫、存放化學品或危險物品之場所若無提供救災人員相關必要資訊時,將嚴重威脅現場救災人員生命,依內政部災害事故調查會5月8日所提出屏東縣明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火災消防人員罹難事故原因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殉職成因之一即為業者未提供相關資訊及專人協助救災,顯見此一憾事與資訊權之落實相關,因此,本會呼籲應於消防法第35條或第43條之一中增加違反資訊權致救災人員死、傷應課以刑責。

三、場所自主防災應加嚴

而針對第37條(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 )、第40條(違反消防防護計畫規範)、第42條(違反達管制量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儲存、處理或搬運相關規範)處罰部分,無論是否為營業場所,只要場所違反相關法規造成安全風險,將不只威脅救災人員之生命安全,亦將造成鄰近居民之公共安全風險,因此本會認為應加嚴場所自主防災相關規範,本會呼籲應依營業額比例增訂罰鍰,若營業場所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經處分屆期仍不改善達一定次數後勒令停業或停工規範。

本會自去年明揚大火殉職案發生後,提出提升公共安全、加強企業防災責任相關訴求,呼籲內政部於兩周後消防法排審時提出符合基層消防員訴求之修法草案,莫讓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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