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新聞稿】反對惡法、廢除校事會議 全教總1/25集結教育部抗議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反對惡法、廢除校事會議
全教總決1/25集結教育部抗議,要求還校園平靜教學空間
台灣教育現場正陷入前所未有的「行政窒息」與「專業寒蟬」危機。教育部於1月12日強行發布修正《解聘辦法》與《考核辦法》,無視基層教師長期反映的「校事會議」調查制度弊端,更疊床架屋增加程序負荷。全教總嚴正宣告:將於1月25日協同全國各地方教師工會,號召全國教師夥伴走上街頭,前往教育部進行陳抗,控訴教育官僚凌遲中小學教育現場,要求政府停止「小案大辦」,還給校園平靜的教學空間。
類司法偵查侵蝕教學,校園互信瓦解
教育部長期以來掛著「保障學權」與「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大旗,卻將司法偵查的高壓手段移植進校園。現行的校事會議調查機制,已讓校園淪為法律修羅場。教育現場瀰漫一股「進教室怕被告,處理學生衝突怕被查」負面情緒。這種動輒啟動司法規格調查的作法,不僅無法精準處理極少數的不適任教師,反而讓多數兢兢業業的教師陷入濫訴與冤屈的恐懼中。
資源錯置,辦案重於辦學
調查顯示,自校事會議機制實施以來,各級學校行政資源嚴重向「辦案」傾斜。為了應付層出不窮的匿名檢舉與微小紛爭,學校必須耗費龐大經費聘請調查員、召開無止盡的會議、撰寫法律文書。教育經費應用於提升教學品質,現在卻大量耗費在程序內耗中。校方與教師的精力被抽離教學現場,最終受害的是全體學生的受教權。
1月12日修正案是火上加油,非解藥
針對教育部宣稱的新修正案,全教總痛批是「閉門造車、疊床架屋」。新辦法不僅未解決調查權限氾濫的核心問題,反而使受理與處理程序更加複雜、混亂。這種行政官僚式的修正,不僅無助於化解校園紛擾,更是在教育人員傷口上灑鹽,持續重挫中小學士氣,引發基層強烈憤慨。
1月25日廢惡法救教育,嚴正訴求
為了捍衛教師尊嚴,拉教育現場一把,「廢惡法、救教育」,全教總呼籲全台灣的老師:「如果不站出來,下一個被凌遲的可能就是你!」,拉自己一把,1月25日,我們教育部見!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反對惡法、廢除校事會議 全教總1/25集結教育部抗議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統一速達工會聲明 要求公司暫停一切非必要、非本業之專案與行政作業
文/統一速達工會
統一速達工會聲明
工會很願意跟公司一直都是和諧的協商!
但是公司的官僚卻認不清這些事實!
鑑於公司目前實際營運狀況已明顯偏離原先預期,工會嚴正指出:
即便綜合政治、經濟與外在環境等因素評估,2026 年之整體經營條件,絕不可能優於 2025 年。在此現實前提下,公司若仍持續推動脫離現場實際、與核心營運無直接關聯之作業與專案,無異於加速營運風險並耗損基層能量。
工會強烈要求公司 立即全面檢討並暫停一切非必要、非本業之專案與行政作業。以數據包裝績效、粉飾經營成果,卻將實際執行壓力全數轉嫁至各營業所,已對第一線營運與管理造成嚴重困擾,此作法工會無法接受。
公司經營應回歸基本原則──能力不足時即應縮減作業,而非無限加碼要求基層承擔後果。幕僚單位長期以脫離現場的天馬行空構想,強行將無實質效益的作業加諸於營業所,不僅無助營運改善,反而削弱管理效能,嚴重影響勞動士氣。
更為關鍵的是,現行評核制度已明顯失衡,導致責任與壓力向下集中,卻未能建立有效的管理支持與共同目標。工會嚴正要求公司 立即調整並重建評核制度,使管理責任自上而下確實落實,重塑員工向心力與組織紀律。
工會再次強調,營業所管理失能,絕非基層個人問題,而是制度與決策錯誤的直接結果。若公司真心欲杜絕重大違規事件,唯一可行之道,乃是從制度面、管理面與決策面徹底改革,而非持續以表面作業掩蓋深層問題。
工會將持續關注公司後續作為,並保留一切必要行動之權利。
#統一速達
#統一超商
#統一集團
這篇文章 【聲明】統一速達工會聲明 要求公司暫停一切非必要、非本業之專案與行政作業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56集|《獨裁者聯盟》全球化串聯 如何看穿敵人招式、守護民主?
文 / 机瑋琪
21世紀的獨裁政權,仍然是各自為政、獨立封閉?由衛城出版社發行,美國知名歷史學者,安愛波邦(Anne Applebaum)所著的《獨裁者聯盟:專制政權如何互相幫助與布局跨國金權網路》,指出當代威權體制早已超越國界,形成彼此支援、分工合作的跨國聯盟,對二次大戰以後,以自由民主、法治社會為核心的國際秩序,帶來實質挑戰。
本書作者安愛波邦(Anne Applebaum),曾以《古拉格的歷史》獲得普立茲獎。她早年以《經濟學人》駐東歐記者身分,親歷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與共產政權瓦解,是當代最有影響力的東歐政治與威權主義研究者。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衛城出版社總編輯洪仕翰,一同來聊聊,本書如何打破大眾對「獨裁者是孤獨反派」的想像。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從「一人獨裁」到「體制聯盟」
《獨裁者聯盟》封面並列俄羅斯總統普丁、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北韓領導人金正恩與白俄羅斯總統盧卡申科,象徵書中所描繪的「威權代表人物」。不過,作者真正關注的,其實是這些獨裁者背後,逐漸成形、彼此連結的威權體系。
洪仕瀚指出,書中使用的「Autocracy」在政治學上較常被翻譯為「威權」,但為了讓大眾更能直觀理解,中文版選擇翻譯為「獨裁」。作者要描繪的,並非單一的大反派,而是制度如何被重組,成為服務集權的工具。以普丁為例,即便俄羅斯表面上存在選舉,但實際上反對派早已「被消失」,選舉制度已淪為強人合法鞏固政權的外殼。
不同體制的合作 反民主的共識
當代威權國家,儘管意識形態各有不同,例如中國的社會主義、伊朗的神權體制、俄羅斯的民族主義各自不同,但存在許多共同特徵:反對真正自由民主的選舉、壓制媒體與社會、法律用以拘束人民,而非拘束國家或政府,並共同敵視,歐美主導的自由民主國際秩序。
這些政權在國際舞台上,逐漸形成實質合作的網絡,中國的資訊戰、伊朗的無人機援助、北韓志願軍的派遣,烏俄戰爭不但是威權陣營「分工合作、彼此支援」的具體展現,也凸顯出獨裁者聯盟的反民主共識。
獨裁者聯盟 不只存在於獨裁國家之間
今日的獨裁結盟,不能再用冷戰時期「民主陣營」與「共產陣營」的二元對立來理解。換句話說,獨裁者聯盟並不僅存在於「獨裁國家之間」,部分民主國家的政治人物、企業或利益團體,也可能因經貿利益、政治算計或資訊操弄,成為獨裁聯盟的重要合作對象與橋樑。
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匈牙利等,由強人領導、兼具選舉與高壓統治特徵的「混合式國家」,正是介於民主與獨裁之間的典型案例。這些政體一方面保留選舉制度,另一方面卻持續削弱司法獨立、媒體自由與反對黨力量,在形式上仍自稱「民主」,實質上卻朝威權靠攏。
當威權體制的資金進入民主體系,影響媒體、市場與政黨運作,民主國家在關鍵議題上,也可能逐漸與獨裁者利益結合,民主與極權之間的界線,早已不再像冷戰時期那樣涇渭分明。
民主向極權傾斜的風險
極權政治常透過宣傳策略,將民主與極權描繪為同樣腐敗、同樣無能,使公眾對政治產生倦怠與虛無感,進而動搖社會對民主制度的信任。當公民開始相信「反正都一樣爛」,民主本身也就失去了被捍衛的理由。
另一方面,當政治運作過度圍繞個人,並伴隨對既有制度的質疑與否定,即使在民主國家內部,也可能出現近似極權的政治特徵。如美國總統川普便高度集中權力、削弱制度信任的政治動員方式,同樣會改變民主政治的運作邏輯。
冷戰結束後,部分民主國家曾相信,透過經貿往來與制度接觸,可以促使獨裁政權逐步走向民主,但現實發展卻顯示,極權治理模式與政治操作,反而可能逆向滲透民主社會。以歐盟為例,過去以能源合作,深化對俄羅斯的依賴,在烏俄戰爭爆發後,俄羅斯轉而將能源輸往中國,歐盟在高度依賴的情況下,反而受到衝擊。
主權與人權的拉鋸
二戰後建立的國際秩序,以「國家主權」作為運作基礎,同時也將「人權保障」納入全球治理體系,透過各項人權公約與國際人權法,試圖限制國家權力,保護個人免於國家侵害。對民主國家而言,人權不僅是內政問題,更是外交與國際秩序的核心價值。
然而,許多獨裁政權刻意放大「主權不可侵犯」的概念,將其作為抵禦國際批評的防護罩,當民主國家對人權侵害提出質疑,極權國家往往回應「不得干涉內政」,將人權問題定義為純粹的國內事務。例如,中國將台灣定位為「內政問題」、委內瑞拉以主權之名打壓異議聲音,都是此類論述的具體展現。
獨裁者如何鞏固政權?
當代獨裁政權並非全面否定民主或選舉,而是透過話語轉換與概念重塑,將民主的形式保留,但逐步抽空實質內涵。獨裁者系統性地瓦解反對的聲音,媒體難以真正自由運作,言論必須經過國家或執政黨的審核與監控,非政府組織、社會運動的活動空間持續遭到壓縮,使真正的政治反對派,難以長期存在。
同時,獨裁政權也刻意抹黑民主制度本身,營造「反正大家都一樣爛」的政治氛圍。透過不斷強調民主國家的混亂與貪腐,對比威權體制的「效率」,讓民眾產生「換誰執政都不會更好」的無力感。當有人指控政府濫權時,政權往往反過來質疑批評者的動機,發動泥巴戰,讓公共討論失去焦點。
最終,這些策略指向同一個目的:去政治化。當公民不再相信政治能帶來改變,不再相信制度有其價值,統治便不必再仰賴全面鎮壓,而是在人們的冷漠中,自然而然地被維持下去。
民主社會能做什麼?
面對威權勢力滲透,民主社會並非毫無作為。首先,強化金流透明化,是防堵獨裁資金進入民主體系的關鍵防線。民主國家不能再只以經濟利益為優先,而忽略資金來源所隱含的政治風險,當威權資金透過開放市場影響媒體、企業或政治運作,民主制度便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被侵蝕。
再者,獨裁政權往往利用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平台開放性,散佈混亂與不信任,削弱民主的正當性,如何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提高平台監管與資訊透明度,是當代無法迴避的挑戰。
更重要的,拒絕政治冷漠,也拒絕政治狂熱。民主的韌性來自公民持續、理性的參與,盲目的信任,同樣可能使威權滲透。在開放與警覺中取得平衡,正是民主社會面對獨裁者聯盟時,最困難、也最關鍵的課題。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56集|《獨裁者聯盟》全球化串聯 如何看穿敵人招式、守護民主?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桃市府、民航局不要互踢皮球,應立即開罰長榮!
文/長榮航空企業工會
有關長榮空服員抱病服勤後不幸過世一案,長榮航空未妥善規劃和落實機組員人員突發疾病的應對處置,也沒有作好預防員工因執行勤務而被他人侵害身心的保護義務,長榮航空企業工會114年12月公開申請勞檢,桃園市政府近日回覆本會,竟稱勞檢後發現「該公司風險評估未臻完備,已當場要求改善」,就不開罰,其他問題都推給民用航空局調查,本會實在難以接受!
勞動部114年11月20日調查報告,已經明確指出長榮航空對機組人員突發疾病的緊急應對規劃不周詳更未落實,而未能及時啟動機上醫療資源,本會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第4款,雇主應要預防員工因執行勤務而被他人行為侵害身體和精神,也應妥為規劃「急救」等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而申請勞動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令是為保護全體受雇者職場身心健康而立法,並不分受雇者工作地點在機上或地面,受到的保護就應該變少。桃市府認為機上緊急應對處置涉及民用航空法而交給民航局查處,但本會須強調,如長榮航空同時違反職安法令和民航法令,就應該兩法一起開罰,而非和民航局互踢皮球,變成民航局推說這是勞動權益,又不開罰,主管機關都不負責任的結果,就是人民受害!
再者,長榮航空不斷霸榜違反勞基法的大戶,明確違法開罰的項目,長榮航空都不定會改善,甚至不怕罰款,開罰百萬也僅佔年營收的萬分之一不到,連「重罰」的效果都未能彰顯,只有「當場要求改善」,對長榮航空更是耳邊風!
長榮空服員抱病服勤後不幸過世一案爆發後,社會大眾都發現目前的裁罰機制對大財團不痛不癢,都期望加重裁罰,行政院更在10月16日公開表示:「是否要加重裁罰,勞動部將與地方政府研商。」研商到最後,不只沒有加重裁罰,還是只要求改善而不罰,風頭過了就沒消息,只會讓人民愈來愈失望。
這篇文章 【聲明】桃市府、民航局不要互踢皮球,應立即開罰長榮!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2025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中文摘要發佈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評析全球核電發展趨勢的權威年度報告《2025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World Nuclear Industry Status Report 2025)於2025年9月在羅馬出版,中文摘要版則於今日在台灣正式發佈。此次發布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獲得官方授權主辦,並邀請多位學者進行評論分析與專題分享。報告全面評估全球核能產業的現況與趨勢,系統性整理全球核電廠的機齡、運作、生產、興建與除役等關鍵數據,並特別聚焦中國、法國、日本、俄羅斯、韓國、烏克蘭、英國、美國及臺灣等國家的發展趨勢。
隨著台灣於2025年5月關閉境內最後一座核反應爐,全球營運核電的國家數量已降至31國;同時,2025年春季亦見證了全球太陽能發電量首度超越核能的歷史性時刻。報告全文589頁,由來自奧地利、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立陶宛、墨西哥、南非、臺灣、土耳其與美國等地的18位跨學科作者共同撰寫,作者群來自於長崎大學、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柏林工業大學、約翰尼斯堡大學及自然資源與生命科學大學(BOKU)等知名學術機構,以及貝羅娜基金會與笹川平和財團等國際著名智庫。
全球核電現狀:運轉及興建核電的國家減少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資深研究員陳詩婷摘要報告,指出幾項全球核電發展趨勢:
- 儘管核能發電量達到歷史最高產出,但是核電於 2024 年在全球商業總發電量中的所佔比率只有 9 %,降到 40 年來的最低,相較於 1996 年 17.5 % 的高峰,減少了 45 % 以上。
- 在 2005 年至 2024 年的過去的 20 年間,全球有 104 座機組啟用和 101 座關閉。過去這20年間中國啟用 51 座反應爐,但在中國以外的地區,反應爐淨數量大幅減少 48 座,淨容量在此期間則下降近 27 GW。
- 2025 年中全球反應爐平均機齡攀升至 32.4 年,超過 1/3 的機組已運作超過 41 年,面臨大規模除役與昂貴延役成本的雙重挑戰。
- 全球至 2050 年預計有 243 座反應爐除役,即使有部分機組繼續延役,仍淨減少高達 203GW裝置容量,全球核能裝置容量於 2027 年至 2029 年間就轉為負值。
- 2025 年 4 月至 6 月,全球太陽能發電量連續三個月超越核能。核電均化成本已是大型太陽能電廠的 3 倍,且全球太陽能投資在 2024 年的增幅達到 22 %,已達到核電投資金額的 21 倍。
- 光電與風電裝置容量分別成長 452 GW(增幅 32%)與 113 GW(增幅 11 %),相比之下核電只淨增長量僅有 5.4 GW。
台灣依期程完成汰除核電 非核家園仍未竟全功
台灣在2025年5月關閉最後一座反應爐(核三廠2號機),依期程完成汰除核電,正式與德國、義大利等國並列為汰除核電的國家。在此份報告中負責台灣現況分析的兩位作者——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彭保羅副研究員和丁允中博士後研究員——指出,儘管台灣最後一座反應爐已於去年正式停止運轉並關閉,非核家園仍未竟全功。
由於除了核電廠後續除役作業與核廢料處理設施的建置,在未來數年仍將面臨重大挑戰之外,還有三項因素持續阻礙台灣徹底擺脫核能、邁向永續能源轉型。首先,社會對核能的支持態度近年呈現回升趨勢。部分民眾仍對核能抱持較高信心,公眾態度也受到能源相關錯假訊息的影響,進一步削弱對再生能源設施如離岸風電或太陽光電的信任,甚至形成排斥情緒。
其次,當前政治環境不利於徹底淘汰核能。不僅佔立法院多數的國民黨和民眾黨主張重啟第三核電廠,部分產業領袖及賴清德總統的經濟顧問也同樣表達對核能的支持立場。第三,對外貿易與地緣政治因素,增加台灣能源發展方向的不確定性。在降低貿易逆差的政策脈絡下,美國要求台灣擴大採購對美能源及相關技術服務,包括阿拉斯加天然氣,以及核能設備與技術。在核能相關選項中,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亦多次被擁核的政商人士提出,一度成為討論焦點。
再生能源仍然是全球能源轉型的主流方向
台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陳炳煇終身特聘教授指出,從全球趨勢來看,2025 年仍在興建中的核電廠,幾乎集中在極權體制國家;而過去二十年,也就是 2005 到 2024 年間,全球核能發電量的成長,主要幾乎都來自中國。但值得注意的是,就算在中國,2024 年最優先的能源投資項目也早已不是核電,而是太陽能。相對地,民主國家新建核電廠的成本在近年大幅暴增,導致核電建置持續停滯。隨著再生能源的建置成本與儲能成本不斷下降,再生能源仍然是全球能源轉型的主流方向;而核電,除了少數極權國家撐場之外,整體運轉容量其實持續下滑,甚至目前興建中的核電廠,還有三分之一嚴重落後進度。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強調,依據全球最新統計2025年時的核電占比進一步下降至8.8%,已被光電超越。而雖然台灣核電支持者們常常提出COP28時全球核能增為三倍的宣言,強調其在減碳的貢獻。但依據國際能源總署最新世界能源展望報告,在不同情境核電占比都僅只維持在9%,相較之下,若要達成淨零,2050年時再生能源的占比甚至要達到89%。且若以成本分析,無論是美國、歐洲或是中國,核電發電成本相較離岸風力與光電都欠缺競爭力。而各方寄望極深的SMR,事實上最樂觀的估計,發電占比最多達到2%,對未來電力系統去碳化貢獻甚微。
而台灣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已預計編列4年8億元的研究計畫,推動SMR研究,強調要掌握「新核能技術發展所需面臨的核安、核廢、法規議題。」在此強調,前美國核管會主席 Macfarlane 團隊的研究已指出SMR相較於傳統核電機組,單位發電量衍生的核廢料將達2~30倍,且許多SMR設計更涉到更高濃縮燃料,或更複雜的燃料循環,導致核廢處理更為艱難。此外,在過往20年間美國核能界推動SMR過程中,屢次以「SMR 比較小、比較安全」當理由,主張不需要像傳統核電廠那樣的 10 英里緊急應變計畫區,甚至還要求免除風險評估程序。由此可知,SMR在核安與核廢的管理挑戰都較傳統核能機組為高,因此在此呼籲無論是核安會、國科會、台電進行SMR研究時,切莫粉飾太平,忽略「新核能技術」在核安與核廢的衝擊。
結論:核電難解氣候危機
在氣候緊急狀態下,核電已逐漸失去作為有效減碳工具的競爭力。由於核電廠興建期程漫長、減碳成本高昂,新建核電往往需耗費十年以上才能投入運轉,難以在關鍵減碳窗口期內發揮實質效果。相較之下,太陽能與風力等再生能源可在數月內併網,能更即時回應減碳與用電需求。
從減碳效率來看,無論以年度減碳量或每投入一美元所能減少的排放計算,核電皆明顯落後於再生能源。老舊反應爐的延役或升級雖可行,但成本高、效益有限,發電量提升幅度通常不超過20%;相對地,風力與太陽能透過設備更新或擴充,就能實現倍數成長。
新核電設計也無法改變核電的結構性限制。高昂的核安與維安成本,以及發電系統必須仰賴大規模運轉的特性,仍是核電無法迴避的基本問題。此外,核電缺乏調度彈性,難以因應需求波動,反而高度依賴其他電源支撐其運作。
最後,將核電視為AI數據中心的電力解方在時間成本更是不合理。數據中心需要快速部署的電力供應,而核電無法滿足此一需求;再生能源則更符合短期用電與減碳目標。
這篇文章 【新聞稿】《2025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中文摘要發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台灣樹人會與當事人回應台大校方
(2026-01-08下午一點拍 老樹已消失,圖/陳勤忠攝)
文/台灣樹人會
茲以多位利害關係人陳勤忠、陳盈青、黃智慧、潘翰疆文字證詞,就相片佐證事實與現場觀察之合理推論,以中立方式,提供媒體與社會公評
事實佐證,相關文字段落摘要:
一、時間軸事實整理:
2026-01-06(週二)PM02:00申請樹木受保提報人陳勤忠建築師
(以填寫1999表單,夾附佐證資料如中研院航照圖、豐富文史資料與論述,申請受保條款為第三款樹齡50年以上、第四款珍稀人文歷史條款)
2026-01-09(週五)AM10:00文化局安排樹保委員首次會勘
文化局文資科視察宋傳明主持、許榮輝、張東柱等二位樹委、加民間出席人:提報人陳勤忠建築師、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人發起人黃智慧研究員(陳奇祿教授之學生)、在地居民陳盈青、台灣樹人會潘翰疆
(會勘現場全程分段直播:詳參台灣樹人會FB粉專)
(資料來源:台灣樹人會整理2026-01-14)
二、根據陳盈青及陳勤忠於現場所拍攝相片的時間記錄,最遲至2026-01-05(週二)下午一點半,被砍老樹仍健在。而老樹遭砍後相片時間記錄最早則為2026-01-08(週四)下午一點。合理推估老樹被砍時間,自然合理落在2026-01-05下午一點半至2026-01-08下午一點的兩天半至三天期間。(詳附件相片檔之檔名圖說註記)
三、陳盈青2026-01-10公開貼文,引述陳勤忠說法:
週二才剛完成向文化局的提報,兩天後回到現場,原本標示在提報單上的八、九棵老樹,只剩下三棵。被挖出的樹根橫躺在地上,泥土仍未乾。這不是長期規畫後的移除,而是發生在制度運作縫隙裡的「突襲式消失」。
「我禮拜二來提報的時候,還有八九棵樹,昨天再來,只剩下三棵。」提報人陳勤忠建築師在現場說:「我不知道文化局跟台大中間出了什麼狀況,還是台大執意要砍樹?如果在提報期間樹照樣被砍,那我們的法令寫在那裡是做什麼用的?」
資料來源:在地居民/文字工作者陳盈青2026-01-10公開貼文
四、提報人陳勤忠建築師說法:
1/5台大總務處對外表示拆除建築「不會動樹」、「大樹沒有在拆除工程內」,實際情況是,1/5下午時11棵樹木都在,1/6樹保提報(文化局即時通知台大),1/8早上大多樹木已被剷除,1/9早上文化局辦理會勘。
資料來源:陳勤忠回應台大媒體說法(數量及時間)2026-01-14公開發佈文件
(詳附件)
五、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人發起人黃智慧研究員說法
黃智慧研究員於1/6(二)前,約1/4-1/5間,詢問台大總務組人員,關切老樹存留狀況,大致意旨為「只拆房子、不會動樹」、「大樹沒有在拆除工程內」
六、台灣樹人會潘翰疆於1/9(週五)於現勘時,發表的說法、與現場的觀察:
(一)「那現在故居被毀了, 然後我們在 申報這些老樹的時候 ,就在看到 這個怪手跟樹就在前兩天又毀掉了 ,那現在就剩下這些僅存的 ,對於臺大的開發利益,它的都更利益來講 ,僅存的這一些倖存的老樹,並不會抵觸它的開發利益 ,我們希望能夠.. 很卑微的..在這麼強大的開發壓力下 ,留下這些 不抵觸開發的老樹 」
資料來源:2026-01-09 FB直播影音(原音製作AI逐字稿+人工校對)
(二) 潘翰疆觀察於橄欖樹旁的尚未清除的大堆樹木殘幹與枝葉,有觀察到
(1)樹身的泥土尚未乾,與陳盈青說法一致
(2)就樹幹的巨大撕裂傷,傷口仍新,約淺黃色,尚未變乾枯的棕黑色
(3)殘留樹葉仍翠綠,並未枯萎發黃,以長年護樹之經驗法則,合理推估樹木應在2-3天內以怪手挖掘鏟除,因若超過3天以上,樹葉大致會有枯萎發黃現象。
七、補充倖存橄欖樹與齊豫首次發表橄欖樹一曲的珍稀人文歷史意義:「這棵橄欖樹,意外成了歷史篇章的見證者」(黃智慧,2026):
黃智慧(陳奇祿教授學生)描述事實文字:我昨夜(2026-01-13)修好的發言逐字稿,上午傳給(陳奇祿院士兒子)陳國儀副校長確認,他立即打電話給我,確認無誤。「橄欖樹」這首歌的獻唱,是在同一班許多同學來到家中時發生的,許多人在場,陳國儀也在場。齊豫本來有些推辭,說李泰祥老師的公司就要出片了,她不能在外公開。於是,現場的同學還喊說,那把門關起來,把門關起來。意思是,在室內,不是對外公開。陳國儀都還記得這個場景。
我猜想這個場合是「導生會」。我們考古人類學系有個傳統,每一屆學生分成兩組,各有一名系上的教師當導師。每學期都有導生的聚會,去導師的家中聚會,是當年的傳統。(我自己是李亦園的導生,也常去他家聚會)
當時,陳奇祿還是教授,還沒有當上文建會主委,齊豫應該是屬於陳奇祿的導生。不論如何,1978或1979年,這首曲子在此做了一次非正式的公開,家中這棵橄欖樹,意外成了歷史篇章的見證者。
*文字描述:新聞稿與附件01、附件02陳勤忠、陳盈青文字
*相片圖說詳如檔名,相片版權註記,依檔名陳勤忠或陳盈青拍攝提供
2026-01-05(週一)下午一點拍樹還在001(陳勤忠攝)
2026-01-05(週一)下午一點拍樹還在(陳勤忠攝)
2026-01-08(四)下午一點拍 老樹已消失(陳勤忠攝)
20260105(一)下午1點半_樹木仍在(陳盈青攝)
20260108(四)下午四點左右,只剩橄欖樹和後方2棵椰子樹 (陳盈青攝)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台灣樹人會與當事人回應台大校方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錢坑有多大?經民連公布羅智強眷改2.0「老舊眷村」清單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今天早上九點半由韓院長召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協商開始前舉行記者會,痛批羅智強及許宇甄此項提案是「劫貧濟富」。經民連指出:羅智強等人草案,讓全體納稅人出錢,幫「大安森林公園第一排–大安國宅」等都市精華區屋主,免費翻新、重建房屋,圖利特定人從千萬富翁變成億萬富翁。經民連並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資料彙編(2004版)》,指出符合羅智強擴大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適用範圍的軍眷集合住宅,全台共計78個社區,38141戶,政府投入經費將超過兩千億元。
▍賴中強:羅許提案,劫貧濟富,居住不正義!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羅智強及許宇甄提案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今早協商後,週二(1/13)或週五(1/16)院會非常可能強制表決通過。本條例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政府興建分配者。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三、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羅智強要把適用範圍改成「本條例(1996年2月5日)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也就是擴大適用於1981年到1996年2月5日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
其實,1981年到1995年這十五年間,已是國家大幅推動興建現代化國民住宅以及開始推動舊眷村改建的時期。這段時間國家所興建的軍眷住宅,幾乎都是結構堅強的現代大樓,甚至許多位於都市精華地帶,例如成功國宅與大安國宅都是電梯大樓。這早已不是竹籬笆年代的老舊眷村了!羅智強及許宇甄卻要將其納入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這是要讓全體納稅人出錢,幫「大安森林公園第一排–大安國宅」等都市精華區屋主,免費翻新、重建房屋,圖利特定人從千萬富翁變成億萬富翁。這是劫貧濟富!這是居住不正義!
以大安國宅為例,原本就是大安新村、建南新村、建國新村、富台一村、電聲二村等眷村改建,1984年完工。大樓是由李祖原建築師設計、互助營造承建。以房仲網站搜尋的大安國宅待售物件,建物33坪,三房兩廳,售價高達約四千萬元。沒錯,屋齡42年是可考慮都更。但都更是住戶的事,政府早在《都市更新條例》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設下各種獎勵優惠,何必由國家出錢,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幫這些千萬富翁蓋豪宅?相對於各地危老建築,大安國宅其實排不上「老舊」!
更何況,這些軍眷集合住宅早已開放買賣多年,可能已多次轉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便直接規定:「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軍眷住宅,其使用人不具原眷戶身分而領有房屋所有權狀者,比照原眷戶規定辦理之。」羅智強眷改2.0的對象,經多年轉手買賣後,如今,恐怕也不能稱為「眷村」,如何可以適用原條例?
再者,以前舉房仲網待售物件為例,大安森林公園旁33坪大樓建物,國家出錢幫屋主「眷村改建」,就算不考慮都市更新獎勵容積新增建坪利益,四千萬的老屋,以原屋主一坪換一坪計,33坪大安森公園第一排新屋,售價應該七千萬跑不掉!當年愛國獎劵第一特獎,最高也不過一千萬元。羅智強拿納稅人的錢,透過眷村改建2.0,要發給大安區成功國宅與大安國宅屋主,每戶三張千萬特獎!請問:憑什麼,由國家出錢?憑什麼,由納稅人出錢!羅智強常高舉居住正義,請問有四千萬資產的成功國宅與大安國宅屋主,是當前國家推動居住正義應優先照顧的對象嗎?這對得起還在領租金補貼的年輕人嗎?對得起危老重建的屋主嗎?
▍黃亭偉:羅智強眷改2.0,全台38141戶,政府出資超過兩千億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指出: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資料彙編(2004年版)》資料分析,符合羅智強提案,即1981年至1996年2月興建完工,且載明為「眷村改建」之國民住宅共有79個社區,合計39264戶,扣除其中已核定都市更新計畫並已完工的正義新村(忠孝復興SOGO旁)1123戶,共38141戶,推估總建坪達105萬4821坪。如全數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由國家出資改建,依近年都市精華地段房屋造價每建坪20萬元計算,總興建經費估算高達2109.6億元。
經民連智庫經濟與社會政策中心分析,這38141戶中,佔最大宗的為台北市,共有44個社區,計22671戶;新北市共10個社區,計共3225戶,高雄市共10個社區,計8077戶。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提案人羅智強的選區大安區,即有8個社區,包括正義東村一二期(忠孝東路三段)、泰順國宅一二期(泰順街)、成功國宅一二期(復興南路二段)、大安國宅一二期(建國南路)共4519戶,佔眷改條例草案影響戶數11.5%,是所有行政區劃中佔比最高的區域。
黃亭偉強調,財政紀律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即便藍白黨人真認為《眷改條例》有繼續推動之必要,本案也應交付內政及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先舉行聽證會,評估改建戶數、所需經費,並由提案委員依憲法及《財政紀律法》與行政院協商,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以及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下的屋主經費負擔及獎勵容積餘屋歸屬,方可能為合法之審議。
經民連基本上認為國家沒有義務為1981年以後之改建眷村再改建。若國家介入出資重建,則應符合新公益目的;亦即配套修法,明訂因都更獎勵容積所增加之建坪,不歸原屋主,應全數歸屬於國有,只租不售,充作社會住宅。如此,方符居住正義及公益目的。
▍林芯羽:現代化國宅共79處,其中北市佔過半數,王鴻薇、賴士葆皆連署不公不義的錢坑法案
林芯羽研究員表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人為羅智強、許宇甄,連署人為林倩綺、鄭天財 Sra Kacaw、廖偉翔、馬文君、王鴻薇、王育敏、葛如鈞、廖先翔、魯明哲、游顥、賴士葆、牛煦庭、黃健豪、傅崐萁、邱鎮軍、翁曉玲、洪孟楷、高金素梅 楊瓊瓔、謝龍介、林沛祥、蘇清泉;此案自委員會抽出動議逕付二讀,讚成名單為除院長韓國瑜、副院長江啟臣以及未参與表決之陳玉珍等三人外,藍白其餘59立委均投票讚成抽出逕付二讀。而此案於今日進行黨團協商,不排除本週五(1/16)三讀通過。經民連經濟與社會政策中心透過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資料彙編,整理出全台灣改建過後的現代化國宅共有78處,其中,台北市共44處,且坐落於大安區、中山區、松山區、信義區等台北市精華地段。
林芯羽分析,羅智強所在選區大安區,有八個國宅,分別為正義東村一期、正義東村二期、泰順國宅、泰順二期、成功國宅、 成功國宅剩餘地、大安國宅、大安國宅二期,地址位於忠孝東路三段、泰順街、復興南路及建國南路;王鴻薇選區中山區有四處國宅,為長春國宅、興安新村、圓山二村及實踐新村,位處長春路、復興北路、龍江路及通北街;賴士葆選區文山區則有一處國宅, 軍功國宅位於和平東路四段,鄰近捷運木柵站。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上述國宅所在之地通常匯集交通、商業、教育等便利資源。
林芯羽痛批,中國國民黨將居住正義掛在嘴邊卻只想討好這些黃金蛋黃區的選民,利用國民的納稅錢幫這些坐擁黃金地段國宅的屋主免費修繕房屋,而無視全台危老建築,漠視租屋族權益,眼裡只有選票,卻要權益被中國國民黨忽略的全國人民為這項只有少數人能夠享受到的錢坑法案買單。
---
會後回應
眷改擴大適用範圍,應在審查會公開說明並辯論
經民連2026.01.13回應羅智強委員
敬覆羅智強委員:
關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適用範圍爭議,立法委員羅智強今日接受中國評論通訊社訪問,回應經民連記者會之批評,並表示:「(經民連)這是故意造謠,他提出修法的目的是要幫國防部解決台北市慈仁八村遷村的困境問題,是一個三贏局面的修法。」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回應如下:
一、羅智強所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與馬文君提案、黃仁提案、王鴻薇提案、賴士葆提案、台灣民眾黨提案,共六個提案於本屆立法院第一會期交付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僅於2024年6月26日召開乙次審查會。該次審查會,羅智強並未發言說明其提案意旨僅適用於慈仁八村50眷戶,提案文字亦僅記載「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並無限縮僅適用於慈仁八村之任何文字或口頭說明。
二、反觀,該日審查會賴士葆說明其同類條文之提案意旨為:「國軍這一部分還有8個村,那麼在國安會裡面有6個村還沒完成改建」,而一般所稱「國安六村」包括群治、光復、居安、忠孝、忠孝二、芝玉新村,顯見所謂「僅適用於慈仁八村50眷戶」與立法院審查會討論紀錄不符。本案係2025年12月2日由藍營提案,將六草案中的羅智強提案單獨抽出逕付院會二讀,為避免將來法律通過後適用範圍之不同解讀,如中國國民黨人主張僅適用於慈仁八村此一個案,則應有限縮適用之明文列載於法條。否則,尚難僅憑朝野協商過程中,羅智強之片面說詞,奢求杜絕將來可能之所有爭議。
三、至於如大安新村、成功新村等曾經眷村改建之集合住宅,是否會因羅智強草案之通過而可能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本會考量羅智強草案之文字:「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指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且有改建之必要,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政府興建分配者。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三、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並未將「曾經眷村改建」者,排除於定義之適用。且成功新村之興建,係由時任陸軍總司令郝柏村將軍與台北市李登輝市長簽約興建後,由軍方分配予包括軍眷在內之原住戶;而大安新村之興建,亦係由國防部鄭為元副部長與台北市李登輝市長簽約興建,由軍方分配予軍眷在內之原住戶,客觀上,符合「軍眷住宅」與「政府興建分配」之定義。本會本於國家資源有效利用及社會福利公平正義之原則,公開提出質疑,要求大安新村及成功新村等,曾經眷村改建之集合住宅,不應列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擴大適用範圍。
四、本會重申,立法院之法律議決程序,應遵守114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須踐行正當立法程序,如立法程序的公開透明原則及討論原則,並經議決」之意旨。回顧本案:提案人羅智強,未曾於本案唯一一次的審查會中,就其提案意旨為說明,朝野立委未曾就該條文於審查會中進行討論。旋即於2025年12月2日抽出逕付院會二讀。經2025年12月31日只有黨團幹部之朝野協商,及2026年1月13日院長主持之同樣只有黨團幹部之朝野協商後(上述二協商過程至今皆尚未刊登公報),便決議「第三條保留院會處理。本案院會處理時廣泛討論,各黨團推派一位,逐條討論與三讀完成時均不再發言,逐條時依黨團版本先後進行表決。」羅智強聯合藍白黨人要以如此草率之程序,完成本項重大爭議立法,還有什麼立場,批評來自公民社會的質疑?
這篇文章 【新聞稿】錢坑有多大?經民連公布羅智強眷改2.0「老舊眷村」清單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從源頭守護兒少:拒絕用「殺」回應暴力
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26年1月13日聲明
針對1月11日「剴剴戰士」發起的集會遊行,廢死聯盟非常認同其中「護兒少」的訴求。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同樣有許多身為父母或是家中有兒少的家庭,我們對於兒虐事件同感痛心,可以理解參與遊行民眾擔心小孩受害的心情,我們也希望類似兒虐事件不要一再發生。因此,我們尊重這樣的行動,也感動於台灣人願意不分彼此站出來為兒童權利發聲。
📌 制度完善是為了保障每一個人,不只是被告
台灣已經算是犯罪率非常低的國家,然而共同生活在這個社會中,難免還是可能遇到各種犯罪事件,成為受害者與加害者,唯有一個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制度,以及完善的被害人保護制度,才能保障每一個人。
在司法程序上,檢察官必須謹慎蒐證、調查,有足夠的證據才能起訴嫌疑人;被判有罪之前,被告必須有辯護律師的專業協助,才有能力面對司法審判;而法官必須根據證據,依法進行公平審判,必要時,可以指揮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傳喚專家前來作證。這些程序,都是為了確保客觀公正的判決。
除了司法程序運作之外,《刑事訴訟法》於2019年修法新增被害人訴訟參與的規定,提升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的主體性。在被害人家屬、人權團體、法律團體及跨黨派立委的共同努力下,台灣於2023年大幅翻修《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強化了經濟補償與生活重建,更透過法律扶助與資訊告知的完善,實質協助被害人度過難熬的訴訟過程。
雖然制度仍有改善空間,但近十幾年來台灣在犯罪被害人保障制度上確實有所進展。廢死聯盟成立以來也相當關注犯罪被害人權益,陸續參與不少政策層面的溝通與推動,包含引介歐盟、美國、日本與韓國的相關制度與經驗,促成與台灣實務界的交流。我們願意在能力所及與社會各界共同推動相關保障。
📌 犯罪成因複雜,排除只會帶來問題
作為司法及人權議題相關的倡議團體,廢死聯盟相信,完善的制度才能減少犯罪的發生,才能減少無辜的人受害。完善的制度包括真正有教化和矯正功能的監所,出獄的人有機會更生,不至於再走回頭路;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才能接住即將掉入社會角落的兒少。這些「完善」都不是死刑可以達成的,必須要社會大眾的關心與監督、立法者制定合宜且有遠見的法律,以及政府必須落實相關的政策。
為了理解犯罪成因、理解這些犯下重大案件是什麼樣的人,以及希望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給政府,廢死聯盟近期發表《死刑定讞和無期徒刑收容人訪談計畫》報告。我們訪談了總共77名犯下殺人罪的受刑人,發現大部分人童年時期都有經歷過在學校、家庭遭受不當對待,甚至被迫年紀輕輕就離家出社會討生活。在他們成長過程或者誤入歧途之前,身邊如果有關心他們、願意拉他們一把的大人,或許就不至於犯下傷害他人也造成自己人生遺憾的重大案件。
有立委在週日集會時上台發言,認為把「不乖」的小孩轉學就可以解決問題。已經有夠多的例子讓我們知道,社會排除不會讓社會更安全,把書念不好的小孩貼標籤甚至趕出學校、把「有問題」的家庭趕出社區,排除在生活上遇到困難的人,只會讓他們落入更困難的處境,逼他們在社會角落討生活。等到他們成為罪犯的時候,大家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你看,他們就是天生犯罪者。」卻忘了我們的初衷是保護每一個人。
廢死聯盟從來沒有主張犯罪的人不用受罰。要處罰做錯事的人,要讓犯錯的人面對自己的錯誤,希望他們能反省、懺悔以及彌補,因此除了要制定一個罪刑相當且符合比例原則的刑罰制度,也需要落實前面所說的公平、公正且透明的司法制度。
死刑是剝奪性命的刑罰,等於是全民授權給國家處決人民的權力,一旦執行錯誤就無法挽回。我們倡議廢除死刑,只是拒絕讓國家擁有這麼大的權力,要求國家不要用「殺」來解決問題。如果國家以為用殺就能解決問題,那麼跟殺人犯的邏輯有什麼不同?
📌 面對問題,不尋找代罪羔羊
週日的遊行,有很多口號和手舉牌都把「廢死聯盟」當作主要攻擊目標。但是,廢死聯盟只是個民間團體,不像立委有權力修法,也沒有政府掌有行政資源和執行政策的權力,攻擊廢死聯盟無法達到大家期待保護兒童、減少兒虐的目標。但,台灣是個保障民主與自由的國家,每個人有言論及表意自由,因此我們尊重。
我們呼籲大家冷靜思考,真正有權責能夠保護兒少的,不就是這些利用死刑來博取聲量的政治人物嗎?如果我們的共同目標是保護兒少,就不要陷入政治人物設定「解決不了社會問題,就解決廢死聯盟」的假議題。
廢死聯盟與所有關心兒少權益的公民在「守護生命」的初衷上是完全一致的。我們同樣不忍見到任何孩子受苦,也不忍看到任何孩子淪為罪犯,因此我們堅持要從源頭解決犯罪,而非僅靠最末端的刑罰。解決問題之前首先要了解問題癥結,規劃出對症下藥的政策,而不是尋找一個代罪羔羊。
我們反對死刑,因為我們認為每一個生命都是平等的,國家沒有權力殺人,而且我們認為國家有責任努力建構完善的制度來保護人民、預防犯罪。廢除死刑,是為了讓國家承擔起這個艱難卻更根本的責任,而非模仿犯罪者的邏輯,用殺戮來回應暴力。
這篇文章 【聲明】從源頭守護兒少:拒絕用「殺」回應暴力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重創教育熱忱!全教總強烈譴責:濫訴小案大辦亂象未除, 校長權責真空、冤案無補償!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教育部於昨日(1月12日)發布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日特於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嚴正指出教育部雖於修法意旨中坦承校園現存「濫訴」與「小案大辦」之行政沉痾,然實際修法條文卻未見有效過濾機制,反而強化了程序對立。全教總控訴,此種「高度法制化」的修法路徑,已將校園治理推向「法律割喉戰」的極端,嚴重耗損教育熱忱,並使教育行政陷入失能。
校事會議機制失衡 程序正義異化為行政資源的過度耗損
全教總指出,自《教師法》修法推動「校事會議」制度以來,因受理門檻缺乏實質要件審查,導致大量屬於「親師溝通」或「輔導管教」專業範疇之摩擦,被迫進入嚴苛的調查程序。本次修法仍維持「全外聘調查員」之剛性規定,甚至擴及至一般懲處案件。
全教總認為,教育的核心應在於「專業導正」而非「司法偵審」。當校園行政被導向辦案化的程序競爭時,教師將被迫採取防禦性教學,導致教育現場的輔導功能與師生信任關係崩解,形成制度性的亂象。
受理機制權責不對等 行政體系陷入領導權真空
針對新制中「受理案件需經表決,卻排除校長表決權」之條文,全教總表達強烈抨擊。校長作為學校治理的首長,本應承擔校園事件首當其衝的緩衝與裁量職責。然新制將校長置於「有主持權、無表決權」的尷尬地位,形同架空行政首長。
此種與校事會議疊床架屋的設計不僅導致「權責真空」,增加經費負擔,更使學校行政淪為單純的程序執行機器。當校長失去實質參與受理決定機會,等同幫校長逸脫承擔處理校園事件的責任。
投訴武器化現象 缺乏門檻的濫訴機制重創專業尊嚴
「投訴武器化」已成為基層教師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全教總強調,教育部對於零門檻或明顯惡意的投訴缺乏有效的預審與排除機制。教師在漫長且缺乏正當法律程序保護的調查期間,專業聲譽與身心尊嚴遭受不可逆之損害。
更令教育界遺憾的是,現行制度對於經調查屬實為濫訴之冤案,完全缺乏行政救濟、名譽修復或實質補償機制。這種僅重視究責功能、卻無視「比例原則」的修法邏輯,正加速優質教師的流失。
全教總嚴正訴求 撥亂反正,回歸專業治理
全教總支持汰除極少數不適任教師,但絕不容忍將正常教育行為妖魔化。當前的修法方向正將校園異化為「法律修羅場」,嚴重撕裂教育根基。校事會議制度越改越亂,已淪為行政空轉與撕裂親師關係的元兇,教育部應正視核心問題,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方為正辦。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並盡速提出濫訴咎責及冤案之實質補償名譽修復具體措施。請還給校園一個專注教學、彼此信任的友善空間,別讓法律手段成為摧毀台灣教育的元兇!
這篇文章 【新聞稿】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重創教育熱忱!全教總強烈譴責:濫訴小案大辦亂象未除, 校長權責真空、冤案無補償!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藍白惡搞!拿國家預算做政黨報復 公督盟揭總預算卡關的五大惡果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藍白惡搞!從亂刪亂凍到擺爛不審
拿國家預算做政黨報復,棄台灣人民不顧!
公督盟揭總預算卡關的五大惡果!
公督盟常務監事林美娜表示:「跨入新年度,社會原應期待國家治理、朝野合作邁向嶄新發展,然而攸關兩千三百萬人權益的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今仍『卡』在立法院,一毛都未審!顯然以國民黨、民眾黨主導的國會已嚴重失職,影響上千億民生、國安新興計畫!」
林美娜補充:「更令人憂慮的是,國民黨發明所謂『點餐式預算』,企圖僅放行部分預算項目,卻將防災、國防新興預算等的支出拋在腦後。公督盟指出,這種作法如同抽樑補牆,只修理局部,卻不顧整體結構,反而更容易讓整棟房子失去支撐!此舉不僅畫蛇添足,更嚴重破壞預算審查制度!」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指出:「第十一屆立法院形成三黨不過半,本應帶來理性協商、制衡監督的新氣象,但實際結果卻令人失望。藍白主導的立法院,當了兩年立委卻仍不清楚職權義務,在預算審議上從亂刪亂凍,到乾脆擺爛不審,形同全面死當!」
張宏林強調:「今(13)公督盟召開記者會,揭露總預算卡關所造成的五大具體惡果,對民生經濟、國家安全、行政體系的危害!嚴正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別裝忙,儘速召集朝野黨團,主持總預算協商,讓預算審查回到正軌,即便挑燈夜戰,也不能再犧牲國家發展前景,讓全民為國會的怠惰承擔後果!」
預算審查淪為兒戲!總預算卡關代價,終將由全民被迫承擔!
台灣北社社長羅浚晅指出:「朝小野大的政治局面並非首次,但是國家憲政從未如此失序,問題不在制度,而是有人惡意濫權。藍、白先惡修《憲法訴訟法》,刻意癱瘓憲法法庭,如今又選擇不審中央政府總預算,等同一再強拆國家治理的關鍵器官!」
羅浚晅強調:「立法權若用於保護國家,人民自會支持!但是根據《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本應在去年十一月底前完成三讀,但如今已進入新年度,立法院委員會卻仍未針對總預算科目展開任何討論,猶如外科醫師濫用手術刀,已非監督,而是對國家造成實質傷害。國會不應成為傷害台灣的地方,呼籲立法院預算審查機制必須立刻回到憲政正軌!」
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陳俐甫表示:「立委諸公自己訂出的《預算法》,清楚規定預算審查時程,結果自己訂的法律自己不遵守,卻天天指控行政部門違憲違法,早已喪失制度正當性,這樣的行為不只是政黨惡鬥,而是對民主與財政紀律的公然踐踏!其造成的五大惡果,將全面衝擊國家行政體系運作,並且影響人民生活、國家安全與整體經濟發展!」
陳俐甫指出:「立院佔多數的國民黨、民眾黨在野聯盟,以不到整體總預算百分之一的違憲爭議法案為由,要求將總預算案退回行政院重編,明顯有違比例原則!實際上,立法院早已無心審查總預算,先行通過延會到一月底,甚至在延會期間出國訪問,卻不願意加班審總預算,嚴重犧牲全民利益!」
惡果一、破壞監督機制!「點餐式」審查開立院惡例!憲政法盲當兒戲!
中央政府總預算按議事程序上「是一個議案」,如今總預算尚未付委,行政院長也還沒到立法院報告,國民黨、民眾黨受到民意壓力,「突發奇想」提出先抽出部分新興項目預算審議,明顯是治標不治本,並且若依照《預算法》第54條,舊有計畫本來就可以延續,更加凸顯出杯葛總預算完全沒有意義!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痛批:「政府預算是環環相扣,立法院審查國家預算本應通盤審查。國民黨、民眾黨團為了選戰考量,企圖任意切割總預算審查,猶如把整包總預算案當作「自助餐」挑選?假借民生預算優先之名,實際上卻是基於政治考量,決定哪些預算可以審、哪些被無限期擱置,讓立法院預算監督淪為高度政治化的選擇性操作,這不只是法盲,更是對憲政制度的踐踏!」
惡果二、削弱國家安全!將政府預算當作政黨惡鬥工具!犧牲現役軍人權益!
日前,國防部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示警,指出共軍正加速建構對台動武能力,在防衛作戰規劃上,每一天的預算延宕,都在消耗寶貴的準備時間!在野黨高喊「先幫軍人加薪再審預算」,乍聽之下,關心官兵,實則邏輯荒謬,犧牲整體國安設備與國軍生命安全,以換取政治算計。
除了強化韌性國防特別預算以外,根據國防部盤點,若中央總預算持續卡關,約有21%的預算將無法按原訂期程執行,恐直接影響裝備籌獲、修護與油料彈藥補充,對建軍備戰與安全韌性造成實質衝擊。
惡果三、癱瘓新興計畫!近三千億民生政策恐全面停擺!體育部首當其衝!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評估報告指出,在總預算尚未審議完成前,依法「不得動支」的經費高達 2,992億元,其中包含新興計畫1,017億元、延續性計畫新增支出1,805億元,以及第一、第二預備金與災害準備金170億元。受影響範圍涵蓋國防、交通、醫療、社福、治水、托育、教育與科技發展等關鍵領域。其中運動部、新住民發展署作為新成立的行政機關,更是有近三成的預算無法動支!
惡果四、導致行政失能!分立政府寒蟬效應,亂審預算陰影,機關經費不敢動彈!
雖然《預算法》針對預算未準時審議訂有補救措施,但在實務操作上,多數機關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往往不敢超支尚未通過的預算。尤其在行政與立法分立下,行政部門更希望避免爭議!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進一步指出:「在朝小野大的政治現實下,加上去年藍白亂刪亂凍預算所留下的陰影,行政機關即便是依法可動支的經常性預算,也因擔心再遭政治報復而不敢使用,形成嚴重的寒蟬效應,讓整個國家行政體系陷入停滯!同時,預算審議延宕,不僅是自我閹割立法權,更是對重大民生計畫、政府施政效率造成重大傷害!」
惡果五、排擠地方補助!縣市財政壓力暴增,六縣市恐被迫舉債!
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更著重人口數及營利事業營業額等指標,導致農業市縣及離島獲配統籌稅款更為弱勢,水平分配嚴重不均,如今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在立院各委員會可說是一頁未翻,審查進度「掛蛋」!根據主計總處指出,直轄市及縣市財政均衡補助321億元將無法動支,在無中央挹注的狀況下,屏東縣、台南市、嘉義縣、連江縣、彰化縣與澎湖縣的預算都將低於去年,擴大各縣市財政不均的狀況,也影響地方財務調度能力,逼著地方政府走向舉債之路。
韓國瑜院長別再裝睡!公督盟呼籲延會期間盡速啟動朝野協商,認真加班審預算!
公督盟一再強調,總預算不得亂編、亂用,當然也不該被亂刪、亂凍;但是在野黨口口聲聲高喊監督預算,卻連委員會審查都拒絕啟動,無異於自廢武功,讓國會監督淪為空殼!
公督盟常務監事林美娜特別強調:「韓國瑜院長身為國會議長不可能,也不應置身事外,公督盟強調,院長有責任啟動協商、加強黨團溝通,排除程序障礙,而非任由總預算躺在院會『一動也不動』。如果院長選擇裝睡,國會就會繼續失能,國家也只能被迫空轉!」
台灣的公民,承受不起無止境的國會癱瘓政府運作的作為,也無法接受在關鍵時刻削弱自我防衛能力。公督盟嚴正提出,國家預算不是政治報復的籌碼,更不是選舉操作的肉票,而是2,300萬人民共同生活的制度基礎。立院應正視自身的憲政責任,認真審查國家預算,別讓人民為國會的怠惰買單!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強調:
- 立即啟動行政、立法兩院與黨團協商,讓總預算與國防特別預算依法付委審查!
- 回歸委員會中心主義,拒絕程序性癱瘓國家運作!
- 反對「點餐式」審查預算,破壞立法院預算審查制度!
- 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盡速召集朝野立委把握延會期間,認真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
這篇文章 【新聞稿】藍白惡搞!拿國家預算做政黨報復 公督盟揭總預算卡關的五大惡果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反對社宅退縮拒絕政見跳票!抗議國土署發言 要求行政院說清楚
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去年(2025)12月29日,內政部國土署署長吳欣修於媒體公開表示,基於「空餘屋過多市場難以消化」、「都會區精華土地缺乏」等理由,內政部將調整政策方向,將原定直接興辦13萬戶社宅的興建目標,下修至4萬戶。
興建13萬戶社宅是賴總統的政見承諾,然至但其就任一年半以來,計畫卻遲未核定。此時吳署長的這樣的發言,不禁讓人懷疑,是典型的「拔草測風向」,先行釋放退場訊號,為日後政見跳票鋪設輿論緩衝。
因此,今(1/13)日OURs都市改革組織、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勞工陣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11個團體,齊聚國土署前抗議,駁斥吳欣修的論點,並嚴正要求行政院澄清,否則將提升抗議行動強度。
因為「空屋太多」而下修社宅,是顛倒因果的政策卸責
吳欣修署長「不蓋社宅」的理由可歸納成兩點:一、台灣空屋很多,只要透過包租代管釋出,就不必再蓋社會住宅;二、市區精華地已近乎用盡,即便興建,也可能因區位或需求不足而沒人租。但這兩個說法,說穿了就是:用過去長期不作為所造成的亂象,替現在的政策退場尋找正當性。
首先必須指出,「空屋很多,所以不必再蓋社宅」徹底顛倒了因果關係。空屋大量存在,並非住宅需求已被滿足,而是政府長期縱容房產炒作、囤房居奇所累積的治理失當結果;如今卻反過來被當作政府退場、不再興辦社會住宅的理由,無論在邏輯或政治責任上都說不過去。
更重要的是,政府從未說清楚「空屋究竟要如何釋出」?多年來,面對提高多屋持有成本、建立空屋稅等改革訴求,執政當局不是反對、就是擱置。如今為了不再興建社會住宅,侈言可以將空屋「動員」為政策資源,本身就是脫離制度現實的空談。
即便假設部分空屋真的被釋出,他也沒回答:為何這些住宅會進入包租代管?在缺乏有效政策工具下,把「空屋釋出」直接等同於「包租代管」,只是沒有依據的跳躍式假設。
更須釐清的是,包租代管本質上只是補貼下的私人租屋安排,房東可隨時退出、挑選房客、調整租金,甚至說不租就不租;在國際主要國家的住宅政策與統計實務中,這類制度從未被視為可納入社會住宅存量。過去,在政府以「興建社宅為主、包租代管為輔」的前提下,尚可暫不說破;但現在將包租代管包裝為「可移動社宅」來取代正品,只是把居住不穩定性美化為彈性,用概念偷換取代政府應負的公共責任。
政策工具怠惰,拒設社宅需求平台,憑什麼說沒人要租
其次,所謂「市區精華地不足、蓋了也可能沒人租」,同樣站不住腳。市區沒地,是長期土地財政思維下的政策後果:大量公有土地被標售套現,透過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取得的可建築土地,也未被制度性保留作為社宅使用;同時,容積獎勵、TOD 與開發回饋等政策工具,長期未被有效設計為必須回饋社宅的制度安排。即便到今天,國土署仍舊拒絕改革上述都市土地開發機制,然後又說「沒地可蓋社宅」,完全是卸責與怠惰的託辭。
另根據內政部自己的資料,截至2025年1月,賴總統「13萬戶社宅」所需土地,已盤點規劃或協商中260處,約可興辦近9.4萬戶。結果一年後,吳署長卻改口稱這些地方「蓋了也沒人租」。同一批土地,昨日尚是香餑餑,今日竟成累贅,轉彎之快,令人咋舌。
最後,「可能沒人租」的說法,更暴露政府治理上的自相矛盾。國土署長期反對建立全國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刻意讓需求留在黑箱,卻又逕自宣告「需求不足」。一方面拒絕調查需求,另一方面卻用自己製造的資訊真空否定社宅必要性,這不是政策判斷,而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治理怠惰。
我們的訴求:反對社宅退縮,要求中央說清楚
臺灣社會住宅,是歷經眾多民間團體長期倡議、2014年巢運街頭運動後,所促成的住宅政策路線。如就此退縮,臺灣將寫下一筆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紀錄—在社會住宅道路上,成為最晚起步,卻最快選擇退場的國家。基於此,我們在此提出以下二點明確訴求:
1.堅決反對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目標退縮。
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是目前唯一能由政府掌握存量、對象、租金與租期的政策工具,也是確保居住權不被市場邏輯吞噬的制度基礎。在臺灣社會住宅存量仍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若以空屋或包租代管作為由下修直接興建目標,形同政府逐步退出供給責任,將居住風險重新推回市場與個人承擔。這樣的政策轉向,不僅無助於解決居住問題,更將從根本動搖好不容易建立的社會住宅體系,我們堅決反對。
2.要求行政院立即公開說明並澄清政策立場。
「直接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是賴清德總統於競選期間公開提出、並當面向民間團體承諾的政見。如今,國土署長的說法究竟是個人意見,還是代表政府社宅政策轉向已經拍板?社會住宅興建目標是否已正式下修?直接興建的政策主軸是否已被放棄?我們要求行政院有責任向社會說清楚、講明白:執政黨的十年政綱路線、總統的選舉政見承諾,你們會堅定推動!
如針對上述二項訴持續不回應,我們不會選擇沉默。民間團體將再次集結號召關心居住正義的公民,重回街頭抗議,要求實踐政見承諾、持續興辦社宅。不回應,街頭見!
附件一:2023.09.20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拜會賴清德總統候選人紀錄(摘錄)
我當選總統後,將會在蔡總統的20萬戶的基礎上,以兩任8年進行規劃,增加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新增13萬戶,包租代管新增17萬戶,總共50萬戶社會住宅。以及租金補貼也會達到50萬戶租金補貼。藉由兩位總統四任、16年的時間,建構完整的一百萬戶住宅資源,滿足台灣社會的租屋需求。
一個國家的偉大與否,主要在於國家社會文明的程度,是否尊重人民作主、個人的自由以及人權,這些做的越徹底,國家的文明會越高,就會是一個偉大的國家,希望可以讓年輕人在這塊土地上追逐夢想,身心障礙者也可以自在的生活。
附件二:民進黨十年政綱住宅篇政策主張(節錄)
- 成立公共住宅建設基金,以擴大辦理住宅的公共補貼。
- 逐年增加辦理中低收入及青年住宅租金補貼。
- 大量興建或取得公共出租住宅,優先滿足經濟社會弱勢家庭、青年、大學生與高齡者之居住需求,長期以增加到全體住宅存量的10%為目標。
- 公共住宅應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項目,全面檢討各都市內未有效利用公共設施用地或空地,合於興建住宅者應變更為公共住宅用地。
- 公共住宅社區應達到一定居住水準,避免標籤化,並規劃公共服務空間,加強闢建附近的公共設施,以睦鄰服務與規劃為基本設計要求。
- 協助大學透過自建或簽訂長期租約,逐年提高學生宿舍供給率。
附件三:記者會團體代表發言內容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辦公室主任 莊棋銘
關於社會住宅政策,我有親身經驗分享。我因為萬華老家是四樓公寓,沒有電梯方便出入,因此2008年搬出來自己居住,中間曾在租屋市場輾轉多年,其中原因不乏租金太高、交通不便、居住無障礙租屋市場房子少,即使上述可供條件有,房東意願也是問題,擔心租給障礙者會有危險,付不出房租等等,
2021年我到搬瑞光社宅,覺得社宅保障障礙者居住正義,無障礙房型有品質,但因為總量不夠,造成很多障礙者仍無法進入社宅,之前參加公部門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與民間會議),當時內政部國土署曾說因為目前社宅總量不足,無法取消十二年限制。如果社宅只有不到百分之五的總量,障礙者仍可能受到十二年限限制,無法安心生活。
因此有持續增加社宅總量,有更多空間戶數保障弱勢民眾的居住權。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 段可薇
在目前政策架構下,社會住宅的抽籤已經非常困難。中籤率長期偏低、候補人數龐大,許多申請者等待多年仍未中籤。這並非沒有需求,而是供給短缺。對障礙者而言,居住困境不僅存在於一般租屋市場與抽不到社會住宅的結果之中,也同樣發生在被視為替代方案的包租代管制度裡。
以我自身經驗為例,我同時也是一名障礙當事者。由於我並非北部人,在北部就讀大學期間一直居住於學校宿舍,畢業後希望能留在台北工作,因此開始進入租屋市場,並嘗試透過包租代管尋找住處。然而,實際經驗遇到的狀況是,當同一間房屋同時有多組房客看房時,房東往往不會優先選擇障礙者,並常以擔心障礙者若獨居、無法自行處理日常生活或突發狀況為由而猶豫,甚至直接拒絕出租。或是,即便已進入簽約前階段,我仍被要求再次看房,且需有家人或朋友陪同作為出租條件之一;然而,當我依照要求找到陪同者並提出再次看房的需求時,業者卻回應「房東已經將房子租給其他房客了」。即便同樣被視為弱勢者,房東仍傾向優先選擇比較起來生活狀況較穩定、風險較低的租客。最終,我選擇與非障礙者朋友合租,才得以找到合適的租屋處;但若沒有這樣與朋友合租機會,勢必將面臨更多居住上的困難與挑戰。
對障礙者而言,社會住宅並非備案,而是在居住安全與生活穩定上極為重要的優先選擇。在私人租屋市場中,障礙者普遍面臨拒租、歧視,以及缺乏無障礙空間等結構性問題。政府提出「包租代管」作為替代方案,但必須正視的是,對障礙者而言,包租代管無法取代社會住宅,甚至在實務運作中仍持續複製一般租屋市場的不利條件。首先,房源高度依賴私人房東的個人意願,使障礙者仍可能遭遇拒租、歧視或各種額外限制,難以獲得長期且穩定的居住條件。這顯示,包租代管制度並未真正回應障礙者在租屋市場中所面臨的結構性困境。
因此,包租代管或許可以作為租屋市場的補充措施,但絕不能被視為社會住宅的替代方案。真正的政策目標,應是提供穩定、安全且不受歧視的居住環境,實質保障障礙者的居住權。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 王今暐
1.包租代管對於無家者安居的幫助仍然有限,因為市場歧視無家者和社會排除、包租代管業者常常會篩選對象、以及可負擔的房屋往往缺乏無障礙設計等因素,都不利無家者取得合適屋源
2.長期而言,需要足夠的社會住宅、可負擔的租金、無障礙的設計,才能幫助中高齡無家者安居
無家者中的高齡者和障礙者的比例不低,社宅的居住支持會比租屋市場更加穩定和安全,可避免因為無家者排除效應而被迫選擇廉價的違建或危險的房子
3.從2017年的兩公約審查至今,已延宕8年尚未制訂的的無家者專法,亦是保障無家者居住權與基本生活,不能缺少的關鍵制度
在有無家者專法的國家例如日本,國土和住宅主管機關對於保障無家者居住權都是責無旁貸,不亞於社政部門,中央政府應儘速制定無家者專法,才能系統性預防無家可歸、展現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的決心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 馬明毅
對勞工而言,「安居樂業」是要先居住安定,才能穩定就業。如果居住都不穩定了,生活的安全該如何獲得保障?
台灣勞工陣線長期主張,台灣應該要有完善的居住政策,根據不同勞工的需求給予居住的支持及保障,其中「興建社會住宅」與「包租代管」就是兩個完全不同面向的居住政策,不應該偷換概念、混為一談。
其實,每次有社會住宅開放民眾申請入住的新聞出現時,許多民眾不厭其煩的一次次提出申請,為了就是可以入住社宅。這當中的關鍵就是『租金』。
根據202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房租費用的年增率達2.3%,這代表一般租屋市場的民眾經濟壓力日益增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金水準普遍比現行社會住宅的租金高昂,舉例來說:六張犁社會住宅17坪、一房型租金為14,960元,但同樣在信義區的30年屋齡、17坪包租代管物件,根據租金水準區間表,最高可以租到26,435元,兩者中間差了1萬1千多元,對許多勞工而言,這是巨大的負擔。
再者,國際普遍認可的「可合理負擔」標準─租屋負擔能力是指「每月租金支出不超過家庭總收入的30」,以今年度基本工資來看,29,500元的30%為 8,850元。在此條件,在台北市安心樂租網找尋,最低也只能找到每月10,000元,地下一樓的房間,這個價格加上租屋補助後,也僅是勉強能負擔。
更何況,包租代管的房子,房東可隨時退出、調整租金,甚至是不續租。相較於社會住宅而言,勞工需要更具生活的穩定性的居住,而且居住的安全與品質,更直接影響工作表現與生活穩定。
台灣的一般受薪階級,面對高漲的房價,購屋已經成為不切實際的想像;加上日漸高漲的房租壓力,難道要讓穩定居住也成為勞工的夢想?
我們堅決反對社宅退縮,要求行政院立即公開說明並澄清政策立場。台灣的勞工族群需要一個更安全且穩定的居住政策,針對不同群體的需求、可負擔能力給予相應的策略。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孫一信
十五年前我們一起成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十五年來我們跌跌撞撞的前進,原本認為社會住宅的興建理應是台灣落實居住正義的最大公約數,且有賴總統的興辦13萬戶政見。想脫妥當了,但今年行政院遲遲未核定的社宅計畫,以及吳署長最近的回應,等於將我們逼回街頭。
政策突然轉彎,大幅刪減賴總統的競選政見,從13萬變4萬,數量直接打三折,調降9萬戶。沒有政策溝通,也沒有配套說明,當然也未依社會福利基本法第十四條邀請興辦單位和需求單位進行政策的架構性協商。這是突襲式的政策轉向,向本聯盟波一大盆冷水。
目前已完工的4萬多戶社宅,為存量為0.44%,就算已規劃的12萬戶均如期完工,再增加賴總統的13萬戶,那台灣的社宅存量也才達到2.6%。但在國際比較上,台灣的社會住宅存量,和OECD國家的理想指標5%,還有很大的差距。
社宅可以照顧中所得以下民眾和社會經濟弱勢,低樓層可做為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機關參建使用。這幾年的經驗,社宅完全沒有影響房價,反而提供社區更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
直接興辦的社會住宅現在還可以擔負起鼓勵新婚,解決護理人力荒,照顧警消等政策目標。
雖然台灣經濟表現有目共睹,但M型社會的趨勢更加明顯。社會住宅的政策轉向,將完全和解決社會貧富差距問題背道而馳。
吳署長用碳排的大帽子來扣社宅興辦,更是極不恰當的理由,因為社會住宅的興辦,是具備落實居住正義、推動城市永續發展的重要政策。在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 (SDGs) 中,直接與間接呼應了多項指標,包括:消除貧窮(1)、良好健康育社會福祉(3)、永續城鎮與社區(11)等指標。該被檢討的應該是那些買來投資的空屋,或像陶竹隱園那種供觀賞用建築物。
其次,包租代管縱使依住宅法第19條被視為興辦社會住宅的一種方式,但我們都清楚,不管包租或代管,他總是民間業者去媒合或承租民間屋主的房子,再提供給承租者,包租代管的弱勢(特別是身障和老人)承租人一直以來,仍然持續遭遇不容易租到合宜房屋的事實。因為民間加民間還是不會變成政府,合約仍有期限(一年或三年),一樣可以選房客(不管是屋主還是業者)。署長口中的移動社宅,到時候會不會變成承租戶得一直在移動。
我們了解社會住宅的興辦非一蹴可及的道理,但我們更明白,沒有第二蹴第三蹴就根本無法到達。
OURs都市改革組織政策研究員 廖庭輝
政府現在說「市區精華地不足、蓋了也可能沒人租」,但這個說法的前提本身就站不住腳。因為土地不是沒有,而是制度刻意沒有把土地留下來做社宅。
第一,所謂「市區沒地」,是制度選擇的結果。台灣長期有容積獎勵、TOD、開發回饋這些政策工具,但政府從來沒有把它們設計成「必須回饋社會住宅」的制度安排。
不但如此,當民間團體要求修法、要求把社宅納入這些制度時,中央政府往往不是反對、就是消極以對。一邊拒絕改革土地制度,一邊又說「沒地可蓋社宅」,這不是客觀困難,是政策怠惰。
第二,政府一方面長期拒絕設置全國性的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刻意不去調查、不去公開實際需求;另一方面卻又直接宣稱「蓋了也可能沒人租」。不調查需求,卻先下結論,這不是政策判斷,是胡亂猜測。如果政府真的擔心沒人租,那第一步應該是把需求調查清楚,而不是直接把社宅目標砍掉。
根據內政部自己的資料,截至2025年1月,賴總統「13萬戶社宅」所需土地,已盤點規劃或協商中260處,約可興辦近9.4萬戶。結果一年後,吳署長卻改口稱這些地方「蓋了也沒人租」,請問當時的盤點是真實的嗎?
所以我們今天要講得很清楚:當政府不用土地制度工具、也拒絕建立需求平台,卻反過來說「市區沒地、蓋了也可能沒人租」,這種說法在政策上、在邏輯上,都完全站不住腳。
說穿了,這不是土地問題,也不是需求問題,而是政府選擇退場、卻不願承認的責任問題。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反對社宅退縮拒絕政見跳票!抗議國土署發言 要求行政院說清楚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婦援會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的立場:女性子宮不可作為他人生產的工具或商品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衛福部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中將舉辦多場公聽會共識後,已將代理孕母相關法條脫鉤,然而上週修法中,仍有委員仍堅持提出要通過代理孕母法案。婦女救援基金會(以下簡稱婦援會)認為《人工生殖法》跟代理孕母屬不同範疇的議題,應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保障女性擁有生育自己子女的生育權。因代理孕母將女性的子宮當作他人的生產工具,將造成對女性,尤其弱勢女性的剝削。同時在懷孕中有照顧、生產的風險,以及對孩子的情感部分,這些都對女性的身心健康也相當大,甚至會影響到胎兒。這涉及不僅是婦女和兒童人權,還有健康、法律及更多議題,不應該放在《人工生殖法》一起來修法。
代理孕母(surrogacy)指無法生理受孕或不願受孕的委託方,委託第三方婦女 (代孕母)子宮內懷孕生子,由該婦女代為孕育胎兒,待分娩後將嬰孩交與委託方。代理孕母目前最常見的人工生殖技術選擇,為「人工授精」和「試管嬰兒」兩大技術。人工授精是挑選男性精液品質與活動力良好的精蟲,送入代孕母子宮腔中,使代孕母懷孕。在基因遺傳的角度精子提供者與代孕母有血緣關係。而試管嬰兒是以「體外受精」方式進行,卵子與精子先在體外結合受精、培養成胚胎,再將胚胎植回代孕母體內。通常代孕母非卵子提供者,因此和胎兒沒有血緣關係。代孕委託方也不一定和胎兒有血緣關係,可能另由精卵銀行提供精卵捐贈。
無論是「人工授精」或是「試管嬰兒」,皆涉及向另一位女性租用/借用子宮,將女性的子宮是視為他人的生產工具而出現「商品化」的問題。實務上委託者和代孕母,具有經濟社會地位上的不對等,因為一套代孕流程下來並不便宜,通常都是有錢人才有能力找代理孕母。以美國模式的商業代孕來說,費用位在10萬美金到30萬美金,包含體外人工授精、胚胎培育,還有付給代孕母保險、醫療等費用。
代理孕母讓女性生育能力變成商業化或利他行為,女性主義倫理學家Susan Sherwin 批評商業代理孕母將女性化為生殖工具,代孕母是替委託者達成非本人的目的一個工具,而非傳統生育一樣滿足自己或自身家庭內在價值。代孕母生育的目的不是在為自己或自己家庭,而是為了委託者,身體成為他人利用的一種工具。儘管再怎麼的完備法律程序,例如用資格篩選確保代孕母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及家庭照顧,仍無法避免女性受到人情壓力而被「自願」成為代孕母;或當女性處於經濟或社會困境時,有可能會選擇從事代理孕母來增加經濟來源。以上兩種雖看似出於自由選擇,實際上很容易因為代孕雙方地位不對等,使得代孕母的自主權被隱視。而有些代理孕母的技術會選擇多胚胎移植的方法,來提高著床機會而形成多胎妊娠,在風險上比自然懷孕風險還大。
婦援會可以理解傳統中女性渴望有子女的壓力社會文化,但也可以透過收養子女成為一種代理孕母替代方案。因此,婦援會認為,女性子宮不可作為他人生產的工具或商品,基於保障女性生育自主和身體自主權、身心傷害的風險與權益,不贊成代理孕母合法化。
這篇文章 【聲明】婦援會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的立場:女性子宮不可作為他人生產的工具或商品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邱和順案救援大隊聲明:被冤37年,聲援邱和順,還他司法正義!
文/邱和順救援大隊
近期,中華民國生命權平等協會呼籲政府應立即依法執行「陸正案」主謀邱和順之死刑。同時,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日前在推動鞭刑公投記者會中,亦邀請被害者家屬現身,共同要求政府儘速執行邱和順死刑,「邱和順案」再度引發社會各界對司法正義的高度關注。
邱和順案即是台灣司法史上極具代表性的冤錯案件之一。我們同樣認為,任何傷害生命的暴行都應受到法律的合理評價。然而,在追求司法正義的同時,我們亦應正視冤案的存在。救援大隊謹就此發表聲明如下:
一、邱和順案存在諸多爭議,是毫無疑問的不公平審判!邱和順案發生於1987年威權統治尾聲,當時年僅28歲的苗栗竹南青年邱和順,僅因秘密證人指述,便捲入女性保險員「柯洪玉蘭命案」及小男童「陸正綁票案」。刑求逼供曾是威權時代司法系統的特徵,這份時代的苦痛也深刻發生在邱和順案中。當時,邱和順與共同被告遭台北市刑大以毆打、灌水、電擊等酷刑殘忍逼供;在當年的司法環境下,被告竟須自行舉證以推翻自白的任意性,而非由國家守護正當法律程序。
即便案件於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邱和順等人想方設法舉證自白乃屈打成招並堅稱無罪,且時任監察委員王清峰亦調查證實本案存在刑求事實並彈劾相關刑求人員,後續法院也判決實施刑求的刑警有罪。然而,歷審法院仍採納該酷刑取得的自白,於2011年7月28日判處邱和順死刑定讞。在邱和順案裡,我們看見其中存在刑求自白、證物遺失、證據矛盾、法官未迴避及被告遭受酷刑等重大瑕疵,是毫無疑問的不公平審判。
二、邀請各界持續聲援阿順!邱和順案不僅陸續經監察院提出彈劾及調查報告、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2013年與2022年兩公約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專家亦提出要求對邱和順減刑與要求特赦,更由跨國人權學者組成之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指出邱和順案嚴重違反困型與供評審判等問題,並長期受到國際特赦組織、國際人權聯盟(FIDH)等國際組織之高度關注與聲援。聯合國兩公約國際審查報告也數次提及本案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關於公平審判和禁止酷刑的義務。
然而,截至今日邱和順仍持續被關押中。37年過去,邱和順的健康狀況每況愈下,長期受心臟病、低血壓、皮膚病及牙齒脫落等諸多病症所苦。在救援團隊的邀請下,來自台灣及全球39個國家與地區,橫跨法律、政治、學術、藝文、宗教、公民社會等各界總計超過10萬多人,共同請願建請時任總統蔡英文重視邱和順案存在的不公平及不正義、特赦邱和順。
目前義務律師團仍持續為邱和順的清白及案件平反而努力。我們呼籲各界能共同正視本案存在的諸多瑕疵,在追求正義的同時,也請一起聲援本案。
邱和順救援大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冤獄平反協會
這篇文章 【聲明】邱和順案救援大隊聲明:被冤37年,聲援邱和順,還他司法正義!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全教總嚴厲譴責:解聘辦法修法「小案大辦」未解, 新制更讓校長淪為巨嬰、行政淪為空轉!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寧可錯殺、不願導正!教育體制淪為「法律割喉戰」
全教總嚴厲譴責:解聘辦法修法「小案大辦」未解,新制更讓校長淪為巨嬰、行政淪為空轉!
針對教育部最新發布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全教總)今日表達最強烈的譴責。教育部今日新聞稿亦承認教學現場存在濫訴、小案大辦的情事,全教總痛批,教育部不僅未能透過修法導正校園內「小案大辦」與「濫訴」之歪風,反而帶頭摧毀親師生信任基石,讓基層教師陷入無止盡的法律鬥爭與行政內耗。
小案大辦勞民傷財,校事會議淪為「獵巫現場」
自《教師法》修法後,教育部創建的校事會議制度已讓校園遍地烽火,啟動門檻幾乎降至零。校方為求自保,動輒對輕微的溝通誤解啟動「預防性調查」。 全教總指出,此次修法除保留《解聘辦法》全外聘調查員之規定外,在《考核辦法》增訂之規定,仍保留直接派員外聘調查程序,等同暗示學校繼續以外聘核心進行一般懲處案之調查。這種將「管教行為」法律化、法庭化的做法,讓原本應投入教學的資源被大量揮霍於調查程序,徹底扭曲了教育「導正」的初衷。
受理機制疊床架屋,校長被當成「巨嬰」供養
針對新設置的「案件受理審查機制」,全教總怒批其設計荒謬絕倫。新制要求校長邀請教師、家長代表及外部專家決定受理與否,形式上與校事會議功能嚴重疊床架屋。 更令人噴飯的是,教育部為杜絕「校長濫權」之質疑,竟在程序中剝奪校長的表決權。這種「校長主持會議卻無權表決」的設計,形同讓校長逸脫行政責任,被制度當成「巨嬰」般供養,卻讓學校行政陷入權責不明的泥淖。這不僅是行政負擔的加劇,更是對校園治理專業的極大侮辱。
濫訴成為脅迫工具,教師陷入集體創傷
「只要不滿意老師,就提出校事調查」已成校園新常態。從糾正常規被檢舉「霸凌」或「不當管教」,到成績評量被投訴「教學不力」,甚至出現有心人士從南到北針對網路影像進行大量濫訴。 全教總必須指出,教育部對此類明顯惡意的濫訴毫無防堵機制,修法後反而更鼓勵「以投訴取代溝通」。教師在長達半年以上的調查中面對心理折磨,即使最終清白,也已名譽受損、精疲力竭。這種無視比例原則的制度,正集體殺害教師的專業尊嚴與教育熱忱。
「寧可錯殺」的傲慢:教育部應停止仇視教師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正是教育部修法思維的寫照。全教總質疑,對比教育部官員的不當行為處理與大專教師的評議輕放,教育部對中小學教師顯露了強烈的不信任與仇視。 全教總強調,保護學權與工作權並非對立,我們支持處理真正的不適任教師,但堅決反對:
一、將「管教行為」仇視為「惡意霸凌」的暴力。
二、過度擴張行政調查權,無視教師名譽救濟。
三、刻意置入觀課措施,侵犯教師專業自主。
回歸教育本質,停止制度霸凌。「沒有溫度的制度,教不出有溫度的孩子。」。當前的校事會議制度越改越亂,已淪為行政空轉與撕裂親師關係的元兇,教育部應正視核心問題,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方為正辦。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停止對基層教師的集體霸凌。請還給校園一個專注教學、彼此信任的友善空間,別讓法律手段成為摧毀台灣教育的元兇!
這篇文章 【新聞稿】全教總嚴厲譴責:解聘辦法修法「小案大辦」未解, 新制更讓校長淪為巨嬰、行政淪為空轉!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人權會報告脫節實務法理 全教會:去脈絡化審查恐重創校園互信
文/全國教師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下稱人權會)今天(1/12)召開「在學校遭暴力或不當對待的孩子,制度漏接了多少?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危機解密座談會」,並對「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進行專案報告。
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對此表達高度關注。全教會強調,防制校園暴力是社會共識,教育界亦責無旁貸;然而,檢視人權會該份報告,發現其內容嚴重脫節教育現場實務,且在法理引用上出現重大疏漏。全教會深感遺憾,並擔憂此種「去脈絡化」的指控,將導致教育現場陷入動輒得咎的恐慌,反而不利於兒童最佳利益的維護。
全教會指出,該報告存在四大核心謬誤,呼籲人權會應盡速修正,避免以偏概全的觀點裂解親師互信:
一、混淆通報機制,誤將「教學不當」等同「違法虐待」
報告中顯示人權會對於現行通報體系存在根本性的誤解。實務上,「校安通報」與「社政通報」具備不同功能與啟動門檻。
目前教育現場面臨的最大困境,在於將教師教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當」(如未盡完善的管教措施)直接上綱為兒少權法第49條的「不正當行為」(涉及違法與身心虐待)。所謂校安通報係為校園安全及災害通報事件之簡稱,旨在進行行政督導及提供必要之行政協助。社政通報則在透過法定責任通報人員,在知悉家庭暴力、性侵害、兒童少年虐待等犯罪行為,通報主管機關啟動社會安全網機制。人權會將兩者混為一談,暗示教師任何管教疏失皆應視為違法並進行社政通報,無視法律構成要件的嚴謹性及通報系統的差異,當案案皆須進行社政通報,未來更可能發生的悲劇是拖垮社政量能。
二、數據解讀失真,無視「微罪皆查」的行政僵化現狀
人權會引用「31.87%案件不成立」及「部分案件僅口頭告誡」之數據,推論學校有輕縱之嫌,此解讀顯得倒果為因,完全無視校園「行政僵化」的現況。
在現行制度下,學校面臨「微罪皆查」的壓力,無論案情是否具體、是否達到解聘停聘程度,甚至僅是親師溝通誤會,學校往往被迫啟動繁瑣的校事會議調查程序。數據中高比例的「不成立」或「輕懲」,恰恰反映了大量輕微或誤會案件被強制進入調查程序的行政耗損,而非人權會所稱的包庇。將行政程序的結構性問題,簡化為對調查人員專業度的質疑,實有失公允。
三、斷章取義扭曲公約精神,工具化法理引用
全教會必須嚴肅指出,該報告在援引法理時,犯了嚴重的邏輯謬誤與去脈絡化錯誤。報告雖高舉《兒童權利公約》(CRC)大旗,指責現行調查機制未落實兒童最佳利益,但其論證過程卻恰恰是對法治國原則與公約精神的雙重背離。
1.將「動態權衡」僵化為「帝王條款」,破壞法律明確性
聯合國《CRC第14號一般性意見書》明確界定,「兒童最佳利益」並非凌駕一切的絕對真理,而是一個必須在具體情境中展現「動態性(dynamic)」與「彈性(flexible)」的權衡過程。更關鍵的是,最佳利益的追求不能脫離法律的「明確性原則」。
然而,人權會卻試圖將此一需要高度專業裁量的概念,簡化為機械式的檢核標準,甚至暗示應以此模糊概念取代嚴謹的法律構成要件。這種做法若付諸實行,將使校園治理陷入「罪刑不法定」(標準不明,恣意處罰)的危機,讓公權力介入失去客觀邊界,導致校園秩序無所適從。
2.無視「管教」與「暴力」之分界,誘發防禦性教學
報告對於「暴力」定義的無限擴張,實質上是否定了教育專業中「管教」的正當性。依據《CRC第8號一般性意見》第13段,公約在嚴禁暴力懲罰的同時,亦明確肯認「正面紀律」的價值,強調成人對兒童負有引導與指導之責。這條「禁止暴力、肯認管教」的界線,是教育現場運作的基石。
人權會對此關鍵區別視而不見,將必要的教育引導與惡意的身心虐待混為一談。此種違反比例原則的論述,已經引發嚴重的寒蟬效應,迫使教師為了自保而採取「防禦性教學」,對學生偏差行為選擇袖手旁觀。這種因恐懼而導致的教育棄守,才是對兒童發展權益最致命的傷害。
四、規避國家責任的結構性壓迫,錯把「處理教師」當作「解決問題」的萬靈丹
此份報告最致命的盲點,在於其責任歸屬的嚴重錯置:將國家在教育資源配置上的制度性缺憾,全數轉嫁由個別教育人員承擔,並將其歸咎於個人的道德瑕疵。
當前教育現場的衝突,多數源於結構性的缺失——包括師生比過高、特教後援匱乏、行政業務過載、家庭功能不彰以及親師信任瓦解。這些系統性的壓力,才是造成教師情緒耗竭、學生適應困難的真正根源。然而,位居國家高度的人權會,卻對政府應負的資源挹注責任視若無睹,反將多重且複雜的成因,窄化為「教師兒權意識薄弱」之個人歸因。
報告更進一步主張引入非教育背景的外部專家主導調查,此舉不僅踐踏了教育專業的主體性,更形同將國家治理責任「外包」。當政府吝於投入資源改善勞動環境,卻熱衷於建構更嚴密的監控與懲罰網絡,這本質上是將治理失能的代價轉嫁給基層,形成一種對教育工作者的「結構性暴力」。這種企圖將學校從『教育場域』質變為『司法刑事偵查場域』的操作手段,非但無法對症下藥,反而會將校園推向猜忌與對立的深淵,徹底瓦解親師生間的互信基礎。
若依循該報告的邏輯,似乎只要消滅了教師與學校,校園人權侵害就不復存在。這種荒謬的推論,恰恰暴露了報告視角的偏狹:它預設「教育者」為潛在的加害者,而非兒童支持系統的重要一環。
拒絕披著人權外衣的威權主義
人權是普世價值,但其落實必須植基於對職業場域脈絡與國情文化的理解。全教會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展現高度,退回並修正此份報告,停止以「保護」之名進行「人權整肅」。若無視教育現場的具體困境,強行推動去脈絡化的監管,恐將迫使教師在輔導管教上全面退縮,最終犧牲的,將是廣大學生受教權與真正的兒童最佳利益。
這篇文章 【新聞稿】人權會報告脫節實務法理 全教會:去脈絡化審查恐重創校園互信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55集|幫魔鬼代言? 理解罪犯,悲劇就不再發生?
文 / 蕭瑞燕
2025年底,27歲男子張文在台北車站與中山商圈犯下隨機攻擊事件,造成4死11傷,引發社會恐慌。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曾為鄭捷、王景玉等台灣重大社會案件加害者辯護,被稱為「魔鬼代言人」的律師黃致豪,從法律與犯罪心理的角度,帶大家了解此類重大刑案的成因,以及此類事件揭示的隱憂。
無差別攻擊的成因:疏離、憤怒與困惑
回憶聽到張文犯下隨機攻擊事件的當下,黃致豪表示:「當時聽到的時候雖然有點驚訝,但是我認為這是在預期之中的事情。」他指出,大規模或隨機性質的殺人案件是社會背景、個人的心理狀況加上客觀的環境交織出的結果,但它實際牽引出的結構性問題是現代社會產生的『疏離』,疏離的背後隱含著憤怒與困惑。當人被憤怒與困惑支配,卻找不到抒發的出口,便可能將情緒發洩在與自己毫無關係的受害者身上。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不過,不是所有社會疏離者都會走向暴力。黃致豪強調,這些都只是危險因子,許多人會透過抽菸、喝酒、不睡覺等方式慢性自我傷害,只有極少數的人心理已無法承受時,會選擇跨越臨界點,做出極端行為。
回應恐慌之外:防止隨機攻擊再現的思考
案發後,各地政府努力提升見警率,期望民眾不要恐慌。然而,黃致豪認為,偵辦這類案件時,不能只有「平民怨」,應該思考如何降低事件感染力,以及如何在個案層面阻止其他人模仿,因為此類事件可能會鼓勵同樣懷有憤怒與困惑的人,造成模仿。
黃致豪提出了「行為證據分析理論」作為理解犯罪原因的工具。此理論是以犯罪剖繪為底,並結合科學化、系統性的分析方法。透過犯罪者的行為跟犯案現場的證據,檢警能還原其犯罪的心理狀態,也能進而推敲嫌犯可能的後續作為,在了解犯罪動機的同時,也能作為經驗去阻止未來類似的犯罪行為。
制度壓抑與性別期待 如何變成暴力
不過,張文在犯案過程中已喪命,為什麼社會仍需探究他犯案的動機呢?而且沒有了加害者,單看他留下的資料,又能真正了解他的心理狀態嗎?對此,黃致豪舉例,從資料中張嫌過往涉及妨害兵役等紀錄來看,制度對他造成的不滿,可能使他選擇無差別傷人,甚至影響他使用類似軍人行動作為犯罪方式。
黃致豪更進一步提到,北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是學生,此次隨機攻擊事件的張文則是軍人。從身分來看,學生、軍人都是特別權力關係底下受壓抑的人,他們就像一顆皮球一樣,被壓抑著的同時卻無法發洩,最終將爆炸或造成更大的傷害。若能在這些場域強化心理協助機制,並提升特殊場域中制度的透明度,或許有助於降低隨機類型的暴力事件。
根據司法統計數據,2023年全台被起訴或判刑人數中,男性約佔84%,而大型隨機攻擊事件犯案人通常也都是男性。黃致豪表示,一般人以為父權主義只剝削女性,但事實上,男性也是受害者。當社會、家族、社群對男性抱有期待,但自己無法達成時,挫折感會不斷出現,憤怒也隨之產生,同時,男性大多被教導不能表露情緒、不能哭泣,找不到情緒上的發洩出口時,這些負面情緒隨著找不到情緒上的發洩出口時而累積,最終可能產生偏激的想法與人格。
當民意求快 為何程序正義需要慢
對於犯下隨機殺人事件的加害者,社會輿論傾向儘快執行刑責處罰,甚至死刑。黃致豪提出不一樣的觀點,他認為這樣的氛圍就只是為了追求「爽」,但現實中的程序正義卻需要謹慎與緩慢,唯有慢才能讓人們有餘裕思考,有檢視錯誤的機會。
最後,他也表達對臺灣現況的擔憂,面臨內憂外患的狀況下,若是社會仍然以「爽、快、立刻」作為回應重大社會事件的方式,人民會失去感受餘裕的能力,未來恐將壓縮公共討論與反思的空間。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55集|幫魔鬼代言? 理解罪犯,悲劇就不再發生?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駕訓改革進度讀取中。全台民團列5大訴求,呼籲儘速補上關鍵缺口
文/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
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於今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駕訓改革記者會,跨四黨代表與逾 10 個民間團體出席記者會,肯定交通部啟動駕訓改革的第一步,並納入一部分民團連署建議,但多數關鍵訴求仍未納入新制,亦未見明確時程。台灣駕訓制度長期失能,使缺乏安全意識的駕駛大量上路,成為「行人地獄」的主因之一,也讓所有用路人暴露在高度風險之中。台灣每十萬人交通死亡數為先進國家的好幾倍,交通事故更是長年居兒少死因之首。
為此,我們共同提出「5 大關鍵訴求」,呼籲新制儘速補上制度缺口,並逐步落實先前民團的共識訴求。駕訓改革攸關每一位國人的生命安全,唯有從源頭重塑駕駛文化,才能真正讓駕駛、騎士與行人等所有用路人都安心上路。
五大關鍵訴求
一、考訓路線納入商圈或市區道路,落實真實人車互動情境
考照與訓練路線應納入人車互動頻繁的商圈或市區道路,避免場外考照路線過於簡化,讓駕駛可以在真實環境中學習停讓行人與如何與所有用路人共享道路。同時,應加強駕訓班管理,確實落實法定道路駕駛訓練時數。
二、比照國際做法,建立一套全國性的統一駕訓教材
我國的筆試著重在道路法規與交通標誌規則題型,然而,懂得法規條文,並不等同於知道在真實道路上該如何駕駛。應接軌國際做法,編訂一套全國統一的駕訓教材,將法規轉化為具體可操作的駕駛行為指引,納入共享道路、路權判斷及用路人責任階層等核心觀念。駕訓手冊可視為駕訓教育的根基,一旦有了此準則,駕訓班與公訓所的考訓制度與學術科內容皆須隨之連動調整,否則會落入教學、考試與準則不一致的問題,而上述所提及的問題繼續擱置。
三、透過車速分流與教育,為未成年打造合法安全的移動環境
針對未成年無照駕駛問題,民團認為不能僅依賴執法,應透過道路工程改善與車速分流,讓機車回歸一般車道,這不僅符合其與汽車相近的行駛速度,也讓慢車道還給「真正的慢車」,提供給自行車、二輪電動車等的慢車使用,也讓未成年可以有個安全合法的騎乘環境。我們並呼籲需搭配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從源頭降低未成年無照駕駛風險。
四、建立不分年齡的全民回訓與高風險駕駛評估輔導
駕駛風險不應僅以年齡作為判準,應建立以身心功能為核心的高風險駕駛評估與輔導制度,並結合醫療與職能治療專業,協助有風險的駕駛透過回訓與支持系統安全上路。
五、逐步納入先前民團聯名的共識文件的訴求
呼籲交通部,將去年 4 月提出的聯名共識文件訴求,逐步納入後續政策規劃,並提出具體改善時程,以確保駕訓改革不流於口號。
民團發言
時代力量林靖豪政策研究員表示:「台灣應該要落實駕照換照,有74%的民眾支持「全年齡換照」,可見已是全名共識。通過定期回訓、換照,去汰除不適任的駕駛。」
民眾黨劉書彬委員表示:「交通安全的教材需要進步。在考照層面,現況民眾多利用題庫,藉由大量的刷題來讓考試成績變好,但卻沒辦法讓駕駛人知道『實際上要如何應對道路的突發狀況』。如果駕駛不具備『安全駕駛的能力』,就應該要予以汰除。但要如何判斷駕駛是否需要被『汰除』,就要仰賴駕照的回訓制度。」
時代力量林靖豪政策研究員表示:「各位媒體朋友、各民團夥伴、各位委員大家好,我是時代力量政策研究員林靖豪。
台灣駕訓考照制度落後,是長期的沈痾,經過去年的悲劇後,交通部終於邁出改革第一步,但坦白說,目前的改革力道完全不足,即便民團已經多次完整的建議,和交通部溝通,我們仍看不到交通部落實改革的決心與具體時程。
我要強調,改革駕考制度,不僅是民間團體的訴求,更具有強大的民意基礎。時代力量在 2023 年針對超過一萬名受訪者進行交通民調,結果顯示有高達 74% 的民眾支持實施「全齡駕駛人定期回訓換照」,尤其在事故風險較高的 20 至 29 歲年輕族群,以及60 歲以上的高齡族群中,認同度最高。
同時,也有高達 82% 的受訪者,支持透過加強違規記點來汰換不適任駕駛,這些數據清楚顯示,台灣社會早已準備好接受更嚴謹的駕照管理。
時代力量與在座的民團,長期以來都主張台灣應效法日本「金色駕照」這樣的制度,除了對惡劣駕駛採取嚴格的再教育與淘汰機制,更應對優良駕駛提供保險費或稅金折扣等誘因,重塑駕駛文化,而這樣的訴求,是有高度民意支持的。
事實上,交通部自己,也早在 1993 年就提出了第一份駕照回訓必要性報告,但經過超過 30 年,歷經 5 任總統,無數的專業研究,都被交通部塵封在檔案室裡。
這 30 多年來,我們看到的是,台灣每年平均超過 3000 人在道路上犧牲,造成無數家庭的破碎,「拖延改革」,就是對台灣人生命的漠視。
過去台灣每一次重要的交通進步,幾乎都是用人命犧牲換來的,但改革不應該永遠建立在犧牲之上。我們要求交通部拿出積極作為,針對今天團體提出的 5 大訴求,立即啟動制度改革,還給全台灣人民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這也是台灣民意真正的期待,謝謝大家。」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蔡宜蓉表示:「過去許多高齡駕駛的意外,似乎有更加進階的『高齡評估』和『高齡回訓』,但仍舊有許多問題。現況的篩檢通過後,看起來就真的安全嗎?現況我們是針對中度失智的篩檢,但並非完全是針對『駕駛能力』來做篩檢。身心障礙者有一個篩檢的機制,但還需要一個全面的檢核。駕駛發生車禍之後,或是駕駛本身有一些潛在的疾病(如帕金森氏症等),在國外都會有相對應的篩檢,但在台灣的駕照考照之中,是不會有篩檢的。如果現在有一些簡易的篩檢指標,對於整體交通安全與零死傷也能夠有所提升。而針對『駕駛賦能』之部分,能夠有進一步的篩檢、輔導、培訓,讓原先暫時被『暫停』駕駛權利的人,能夠重新擁有駕駛車輛的權利。」
還路於民劉全恭理事表示:「我國駕訓面臨『無法將法令規範與安全駕駛行為能力合而為一』的問題,大多數駕訓班教練都會背誦法規,但無法實踐『如何安全駕駛』。我們要建立統一之『安全道路使用方法』,並同時接軌國際標準。」
社團法人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蔡翔宇理事:「透過車速分流與教育守護未成年。青少年無照駕駛的原因多為通學與打工需求,許多在大眾運輸不發達的地區,未成年學童可能只能無照使用機車。此外要落實車速分流,將慢車道還讓給真正的慢車,如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
社團法人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羅宜理事表示:「從2023的大遊行,到各地人本交通協會的成立,都期望政府能夠正視交通安全的問題。交通3E裡面,教育與工程是最重要的。我們認為駕照全體的回訓,是應該要落實的部分。現在各地出現不少新型的標線或促進交通安全的設施,但民眾多半無法了解其中的目的與功用,也沒辦法藉由駕照回訓去了解。先前民團聯合提出之聲明,也希望交通部能夠落實。」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黃飛發監事表示:「交通3E之『教育』是最重要的,若只著重在『執法』而冷落教育,只是在把人民當做提款機。日本一年吊銷三萬四千份駕照,吊扣十五萬份,遠遠高於台灣的比例。駕訓制度應該要由上而下,由中央訂定駕訓教學的內容與學習重點,而不是讓地方自行規劃。」
大臺北人本交通協會籌備處蔡旻霖表示:「改變駕照發放的思維。駕照不是人人都能擁有的證件,而是應該要具備『安全駕駛能力』的駕駛人才能夠擁有。而擁有駕照的人也應該要負起『安全駕駛』的義務。我們期望交通部出來說明『為何我們需要交通改革』。」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林美娜理事長表示:「酒駕多為累犯或無照駕駛者。我們聯合提出了5項訴求,並且再次強調『駕照本身是特權”,不應該浮濫發放。當不適任駕駛擁有駕駛車輛的權利,車輛將變成『武器』,除了查看良民證之外,查看駕駛的事故紀錄,也能夠看清駕駛的為人。」
新竹人本交通協會楊佳晉理事長表示:「目前交通部將機車筆試全面改成選擇題,但這個改革僅限機車,汽車考題依舊有是非題。現在機車筆試有50題,但汽車只有40題,少了危險感知的10題。但汽車駕駛也應該要知道如何安全行駛,才不會讓機車暴露於危險之中。駕照改革應該要汽機車同步,不能只做半套。」
社團法人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王晉謙理事長:「兒少的交通困境來自於『車種分流』。『機慢車道』的存在,讓機車與自行車的速差過大,徒增危險。根據高中物理所學之『動量』,當車輛速差過大時發生碰撞,事故也會更為嚴重。」
雲嘉人本交通展望協會黃慶中籌備成員:「
大家好,我是「雲嘉人本交通展望協會」籌備成員。 近年來從民間到公部門,越來越多以人本交通為名的交通改革,但就如同公部門希望大家看到的那樣「有改革,但不多」,這些改革大多只側重在表面上看得見的「交通工程」。 交通3E強調「工程、教育、執法」缺一不可,標線重畫了、車道配置改了,但「教育」卻沒有跟上,民眾不會使用、考照時沒看過,長期積非成是的用路習慣與觀念,不可能像Windows自動更新一樣馬上轉變,民眾腦中沒有概念,那就只好戲稱它為「畢卡索標線」。 就像是幫一個人換了一套新衣服精心打扮,但沒有教他後續要怎麼自己搭配、怎麼打理,最後還是會回頭擁抱自己熟悉的那一套。落實駕訓改革、建立完整的回訓制度,才能解決用路人的不適應、降低事故傷亡的風險、減輕公部門改革的壓力。 讓大家都能游刃有餘的走在正確的路上、安全的路上,這才是負責任的改革。」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經由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理事王晨恩發言:「本會支持駕訓與考照內容回到真實道路情境,並將弱勢用路人保護納入駕駛訓練的核心能力。此外「建立全國統一駕訓教材」作為最低安全基準,並期待後續同步強化道路訓練時數與品質監督及回訓機制,使制度改革更能回應實際交通風險。」
社團法人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經由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理事王晨恩發言:「根據「國內駕訓、駕照、駕駛人管理制度通盤檢討報告」中,國內車禍90%死傷事故涉及機車、18-24歲的駕駛人佔事故1/3,而獲得駕照一年內,發生行車事故的比例,居然高達9%!
這代表,考到台灣駕照,不等於安全駕駛,在少子化已成國安議題的今天,如果讓取得駕照還有這麼高的駕駛風險,實在是令人毛骨悚然。如果要改善這些情況,除了今天與會先進提出的各種建議,高雄市行促會必須再強調一次,取得駕照前的「危險情境感知」非常重要!
我們知道交通部正開發「駕駛模擬器」,是否能將變換車道、路口轉彎等的風險趨避等情境,放入這套系統,至少在取得駕照之前,讓所有駕駛人,都能至少一次的危險情境體驗認知。能有實地道路考驗,是最好,但在全面實施實地道路考驗之前,是否先推動「模擬情境」的交通安全教育,讓每一位參與考照的駕駛人,都能先理解何謂「危險情境感知」。
特別是在轉彎號誌辨識、轉彎路徑明確化的教育上,必須更加要求。不能因為駕駛行為的問題,而導致必須強制車種分流,導致路口汽機車動線交織,這才是釀禍的根源!駕駛教育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如果駕照不把關,後面都在收爛尾!」
社團法人臺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經由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理事王晨恩發言:「所謂「駕駛執照」,應是經過嚴格訓練、具備風險管理意識之駕駛人,經國家認證後所獲得的「專業資格」。駕照代表的是「專業駕駛能力」,它絕非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更不該淪為「付費即得」、人手一張的廉價憑證。然而,檢視我國現行的駕訓教育過於僵化且脫離現實,考照制度難以篩選出合格的駕駛人,完全無法彰顯駕照應有的專業價值與社會責任。
作為台南在地的公民團體,我們對此感受尤深。近年來,台南市的交通死傷人數在全國統計中始終居高不下,這些數據背後是無數破碎的家庭。連年攀升的傷亡率不僅是對我國國民生命安全的威脅,對於致力於改善交通環境的我們而言,更是一種無比沈痛的諷刺。
駕訓教育是交通安全網中不可或缺的基石。我們肯定公路局願意敞開大門邀請民間團體共同研商駕訓改革。然而,公路局緩如牛步的行政效率,實難以回應社會大眾對於「行」的安全之迫切期待,我們對此深表遺憾。
今日,本協會與全台各交通安全倡議團體共同提出駕訓改革之訴求。我們強烈要求公路局切勿將「零死亡願景」視為空泛的口號。請公路局正視駕訓教育的缺陷,加速推動實質改革,讓每一張發出去的駕照,都真正代表著對生命的尊重與對專業的堅持。」
這篇文章 【新聞稿】駕訓改革進度讀取中。全台民團列5大訴求,呼籲儘速補上關鍵缺口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國有土地淪為大學牟利工具 百年名校竟成「都更地王」?
文/搶救臺灣文史故居聯合
國有土地淪為大學牟利工具 百年名校竟成「都更地王」?
──臺大校長陳文章應負最大責任!
──公民團體訴請監察院查明究責!
*主辦:搶救臺灣文史故居聯合
*記者會要旨:
國立臺灣大學於去年歲末,無視監察院促其改進、臺北市府文資審議專案小組高度認定文化價值,以及在地社區溫羅汀書店群、學界與社會強烈呼聲,竟火速拆除屹立百年的臺灣文化政策奠基者、首任文建會主委陳奇祿院士故居。繼前年拆除「曹永和故居」後,臺大再度以怪手進行社會對話,踐踏公共價值,引發文史各界憤慨。
本案絕非單一老屋存廢的偶發事件,而是教育部與國有財產署長期縱容制度被濫用的惡果。國立臺灣大學僅為國有財產之管理單位,並非所有權人,卻多年來以有錢也「消極不修、快速拆除」的手法,系統性清空校外日式宿舍;並屢屢以大量公有土地配合少量私地辦理都市更新,使原可作為公共文化、教育與社區空間的國有土地,永久轉化為私人住宅,公共性徹底消失、不可回復。
尤有甚者,監察院已於民 113 年明確要求臺大檢討改進,臺大不但未踩煞車,反而變本加厲。十年之間溫州街一帶拆除 12 棟老屋,接連犧牲兩位「臺灣學」先驅人物故居,將百年校譽敗壞為「都更地王」。臺大校長陳文章,難辭其咎!
本聯合團體訴請監察院:
一,糾正臺大在文化資產處置上違法失職與瀆職行徑。
二,請財政部查核國有土地遭不當消磨與配合都更之事實,收回管理權,回歸公共價值。
三,請教育部督導臺大正視在地社區需求,落實大學社會責任(USR)。
四,清查進行中之國有土地都市更新案件,防止下一起老屋慘案發生。
五,督促臺大建立具外部監督之機制,防止全民文化資產被系統性消耗,並避免公益與社會善款遭到寡頭壟斷。
當制度全面失靈、監督形同虛設,被犧牲的不只是過去的歷史,而是文化記憶形塑臺灣認同的根基,更是下一世代原本應享有的公共空間與未來!
*出席: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黃智慧老師
(保存曹永和故居、陳奇祿故居連署行動發起人)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孫啓榕理事長
臺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 陳俐甫理事長
溫羅汀書店街經營者 「臺灣e店」吳成三先生
文山社區大學 李明哲先生
時代力量 鄭宇焱發言人
台灣基進 王興煥黨主席
台灣綠黨社運部 李春祥主任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何語蓉秘書長
這篇文章 【新聞稿】國有土地淪為大學牟利工具 百年名校竟成「都更地王」?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司法節前夕反思改革停滯 賴政府應重啟社會對話、凝聚改革共識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賴清德總統在2025年5月20日就職滿1周年時,多家媒體曾針對施政滿意度進行民意調查,民調結果不約而同指出「司法」是人民最不滿意的施政項目。面對即將到來的1月11日司法節,我們必須指出:司法改革不能只有打詐,政府應嚴肅面對司法困境及改革的停滯。
賴清德總統上台至今,迄今並未見到行政院積極提出司法改革的政策及規劃,就司法院方面,也因為新院長被提名人難產,而難有積極作為。本會認為,執政黨手握行政資源,對於司法改革的推動仍有責無旁貸的最大責任。舉凡司法過勞之改善、犯罪被害人保障、人權法案研議等課題,無論執政黨是否為立法院多數,仍然有很大的發揮空間。然而執政一年多以來,我們看不到賴清德總統領導下,無論行政院或司法院對於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上,有通盤全面的構思與願景。
另一方面,在野黨立委主張推動司法改革,接連拋出「法庭公開播送」、「羈押制度改革」、「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等議題。無論這些主張是否得到社會的支持,至少在野黨表達了改革的期待,我們希望執政黨要利用這個機會,把司法改革共識作為朝野對抗僵局的破口,也唯有如此,才有機會回應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就此,本會提出以下4點呼籲:
一、賴總統應儘速提出司法院長及大法官人選;立法院則應秉持理性、專業審議其適任性。
二、賴政府應盡速提出有效緩解司法過勞的政策,避免司法癱瘓。
三、司法改革不是只有打詐,賴政府應履行選前承諾,重啟司法改革的社會對話。
四、賴政府應儘可能謀求朝野共識,推動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
針對前2次的司法院院長提名人選,立法院皆予以否決,以致主導法院體系改革的首長懸缺至今,只得暫由謝銘洋大法官代理。不可否認地,司法院院長缺位確實是司法改革停滯的重要因素。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對於前2次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過程,已指出「胡亂投票否決,不等於嚴格審查」。距立法院前次否決院長人選已達167天,本會再次呼籲賴總統儘速提出司法院長人選;立法院則應秉持理性、專業的態度審議其適任性,希望能早日讓司法正常運作。
二、賴政府應盡速提出有效緩解司法過勞的政策,避免司法癱瘓修法固然是改革重要的一環,但改善司法過勞的許多對策其實無待修法。
司法過勞問題已嚴重影響檢察官及法官處理案件的效能與品質,甚至使司法機關陷於癱瘓的困境。當刑事司法的案件量已超出人力所能負荷時,即使透過修法打詐、加重刑度、訂定指標等方式以圖遏止犯罪,恐怕也難收其效。從2020年至2024年,臺灣各地檢署檢察官人數僅增加5%(1,200人→1,259人),但新收偵查案件卻暴增了34%(499,607件→670,574件)。如此之懸殊差距,已經不是擴增其他司法人員人數 或去年開始增聘「檢察官助理」就可以解決的。
面對案件洪流,主管機關應該更積極地補足人力並研議對策。舉例而言,從檢察官之權限調整著手:在涉及微罪且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認為適當時,或可授予檢察官得不經偵查逕為不起訴處分之權限;人民若不服,自得依再議-准許提起自訴之方式救濟之。其次,針對既有的緩起訴制度,鑒於2015年的偵結案件中,緩起訴率為9%;但於2024年僅剩下4%,顯示緩起訴制度的設計及低度運用的現實,實有詳加檢討之必要。如此方得確保檢察官充分活用「緩起訴處分」,從源頭達到刑案分流的效果。
不論在民事、刑事或強制執行案件,案件擁堵已經明顯拉長了法院審理期間;而民眾難以及時獲得司法救濟結果,也將加劇對司法的不信任。
我們要強調,看不到改善跡象的過勞職場,已經使基層司法人員不得不求去。司法院、法務部必須各自提出具體可行、期程明確之方案,讓司法人員能夠看到變好的可能性與希望。
本會除多次向司法院、法務部說明本會研議已久的「減輕司法負擔」提案外,也曾經數度向立法委員表達此一議題的嚴峻性。去年12月29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赴司法院考察司法過勞的情形,本會呼籲各行政部門及國會皆應嚴肅面對此一迫切的問題。
1 同期間,臺灣各地檢署檢察事務官人數增加25%(535人→667人);書記官人數增加8%(1,398人→1,514人)。
三、司法改革不是只有打詐,賴政府應履行選前承諾,重啟司法改革的社會對話過去2年來,因應詐欺案件的猖獗,賴政府以「打詐」為司法相關政策的主軸。但除此之外,我們也要呼籲賴清德總統重視更加廣泛的司法改革議題。
於大選前,本會曾與民間團體一同拜會賴清德總統,賴總統曾承諾建立公開對話的機制,以凝聚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的社會共識。本會認為,司法院院長的長期懸缺固然使相關政策方向與規劃停滯,而影響了賴總統履行上述承諾的期程。然而不論朝野對抗的僵局是否打開,何時打開,我們呼籲賴政府即刻開始啟動司法改革的相關討論,以免辜負了全民的期待,在司法改革交出了白卷。
四、賴政府應儘可能謀求朝野共識,推動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除了減輕司法負擔的議題外,不必透過修法的司法改革與人權議題也不在少數。例如: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三讀通過至今已近3年,行政院的「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卻仍未完成檢討,法務部去年雖曾召開1次外部諮詢會議,之後即無進展。
- 近年民眾數度向本會陳情「監所延誤送醫致死」,凸顯監所醫療體系崩壞的情況。我們呼籲法務部應立即正視此一現象,讓「保外送死」的悲劇不再發生。
- 針對媒體於偵查過程中,能夠獨家取得「被告及證人陳述」、「偵辦進度」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形,應徹底檢討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與違反之究責。
- 即使司法已多次判決強制手術違憲,實務上內政部仍然指示戶政機關「於行政院法制化作業完成前,有關性別變更登記,仍依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即內政部97函釋)辦理」,以致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性別登記,仍須提交已摘除性腺器官的醫療診斷證明,此消極怠惰不作為所造成人權侵害,亟需行政主管機關主動基於人權保障改變作法。
再者,也有很多議題的修法尚處於機關研議的階段,亟待提出完整而充實的制度改革,例如:
- 應正視「防範酷刑機制」的重要性與迫切性,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立法研議,並開始建立使行政機關能夠落實公約之機制。
- 於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販賣第一級毒品案】後,法務部並未認真研議如何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應有必要全面重新檢討。
- 為落實平等不歧視原則,保障每個人都能在與其他人平等之基礎上享有、行使權利,行政院應盡速妥善研議《反歧視法》與制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施行法》,並展開與公眾的對話。
-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因屆期不連續而未能完成立法,就法律專業人員之培訓、考用,民間有許多不同的聲音,有待相關機關廣納意見後,重新研議、提出。
上述攸關人權保障或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有無庸修法,也有是在修法前仍待主關機關仔細研議、集思廣益的事項。其中當然也不乏不具爭議性的題目,若能由主管機關妥為研議,送立法院審議時也未必會遭到阻礙。法務部近期對《民法》請求權時效全面修正的研議,便是一例。就此,我們呼籲主管上述議題的法務部、內政部等機關應盡速採取作為,並進一步提出完整的改革或施政藍圖。
再者,縱使是正待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法案,仍不乏朝野具備高度共識,或政治爭議較低的改革法案,例如:對兒少性犯罪被告追訴權時效之延長、離婚制度、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時效之合理化。我們呼籲,在國會高度對抗的情勢下,朝野應暫緩政治議題、高度爭議法案的攻防,多關注攸關人民權益的相關法案。
記者會發言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代理院長工作上固然依舊辛苦,但對於司法改革沒有長程規劃的空間,總統應儘速提出適合人選,國會也應理性論辯行使同意權,共同化解院長懸缺僵局。
司法負荷的問題,要思考如何改革,讓努力的人可以留下來繼續為司法奮鬥。
改革不是只有打詐,司法改革進程上應該啟動社會對話,產生更多共識,才能使改革發生。
司改會30年前成立沒有多久,便提出我們第一版的司改藍圖,有些已經落實,但有些還需要再努力,而目前也有新興的改革議題需要努力,所以在司改會30週年之際,我們也會提出新版的司改藍圖,希望拋磚引玉,讓大家共同關注,也希望朝野在全民最有共識的議題上,拋棄成見取得修法共識;賴總統對此也應開啟社會對話,促進司法改革,在新的一年,希望我們的司法可以越來越好。
錢建榮|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如今司法已經沒有貪贓枉法的壞法官,在那麼多兢兢業業的法官努力下,為何司法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仍舊無法提升?我想是我們的司法過於重視表面管考的數字。如果司法院的管考永遠停留在數字論英雄,不在乎個案品質與正當法律程序,管考引導審判下,司法院如何對待他的法官,他的法官就如何對待他的個案當事人。管考制度下,法官只能成為管考下的好法官,而不是人民期許的好法官。如此,不管是上訴駁回或者詐欺定罪的案例,只會不斷製造冤案,當中不僅有市井小民,也有企業家,不管怎樣的人民在面對司法都是弱勢。在司改會眼裡,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上進展的太慢,遠遠無法達到我們理想的標準。
陳彥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國際人權公約」不只是把公約寫進法律條文,而是讓它落實在日常生活中,真正發揮保護人的功能。特別是反酷刑與反歧視的面向。
以蘇建和案為例,刑事案件平反後,民事案件歷經三十五年仍未獲平反,關鍵便是民事案件竟要求當事人負擔「排除刑求自白」的舉證責任。《禁止酷刑公約》所確立的標準,正是不分民刑事案件上禁止以刑求取得的供述作為證據。這樣的落差,正凸顯了制定施行法、建立制度性防範酷刑機制的不可或缺。
《社維法》近日修法草案中試圖處理仇恨性言論,很起了高度爭論,而當中仇恨性言論的界定關於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公約委員會早已對仇恨性言論提出明確的標準。而2024年國際專家來台時,亦建議我國應制定施行法。
台灣的反歧視法制高度破碎,針對不同群體各自立法,已無法回應快速變遷的社會現實,如:當前AI與演算法所造成的數位歧視等新型態的歧視問題。應制定《反歧視法》提供一個思考反歧視的法治基礎。
我要強調,這三部法律並非激進改革,而是台灣已經向國際社會承諾、也對自己人民承諾要完成的最低標準。且是政府2年前曾承諾制定的法了
羅芳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早已修法3年,但行政院對於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還未完成檢討。日前也傳出監所延誤送醫致死的受刑人醫療權益議題,另外,近來亦傳出媒體疑似取得檢警偵辦內容等偵查不公開落實問題。以上突顯了行政權在無待立法的領域上仍有許多需要努力檢討的地方。
在司法重重負擔下,我們法院再三做出保障人權相關判決,而行政機關卻消極不作為,例如:性別變更登記需要性器官摘除的函釋,已經法院認定違憲不予適用與監察院有調查報告下,行政機關仍舊不為所動。不合法的行政作為應該要一併改進,使得司法改革跟人權保障充分落實。
本會成立至今已30年,成立之初所提出的「司法改革藍圖」中,至今已有相當部分的目標已經落實,當然也有待重新檢討、修正之必要的部分。更有因應時代的需要有新的策略與目標。為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提升人民權益的保障,本會預計將於今年中公布「第二代司法改革藍圖」,提出我們對於未來司法改革的看法,也希望藉此做為討論基礎,凝聚社會共識,朝改革大步邁進。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司法節前夕反思改革停滯 賴政府應重啟社會對話、凝聚改革共識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勿當血汗平台幫兇!外送聯盟痛批消基會:「吃人血饅頭的慣老闆」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
針對昨(7)日消基會大動作抨擊外送專法可能導致運費上漲、損害消費者權益一事,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今日表達最強烈的譴責與遺憾。消基會作為保護消費者的團體,卻對平台長年巧立名目剝削視而不見,反而將矛頭對準處於弱勢、僅求基本生存保障的外送員。聯盟痛批,消基會此舉無異於與資方聯手壓榨勞工,是標準的「慣老闆」心態。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直言,消基會的雙重標準令人作嘔。過去幾年間,外送平台片面修改合約、無預警調降外送員薪資,甚至針對消費者巧立名目加收「平台費」、「訂單服務費」時,請問消基會在哪裡?當時為何沒有如此大張旗鼓地召開記者會為消費者看緊荷包?
蘇柏豪批評:「當平台業者恣意妄為時,消基會毫無反應;如今政府與民間終於要推動『外送專法』來保障外送員最基本的生存底線與計費透明化,消基會卻跳出來大喊反對。這種只敢欺負基層勞工,卻不敢檢討跨國財團壟斷行為的嘴臉,與那些剝削勞工的『慣老闆』有何兩樣?消基會已然失格,淪為血汗平台的傳聲筒。」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 陳昱安 則沉痛指出,外送員的權益長期遭到嚴重剝削。在平台演算法的冷血控制以及無底線的砍薪政策下,外送夥伴為了維持基本收入,被迫在有限時間內多接訂單、衍生交通與職災風險。
陳昱安憤怒表示:「我們看到的是無數夥伴為了多賺幾十塊錢,發生交通事故、過勞路倒,甚至猝死的案例不計其數!這些都是用命換來的血汗錢。消基會無視外送產業背後的斑斑血淚,竟然以『運費可能上漲』這種理由來阻擋立法,這簡直是踩著外送員的屍體在說話,是極其無良的『吃人血饅頭』行徑!我們要問消基會:你們到底是真的在保護消費者,還是選擇與平台站在一起,成為壓榨外送員的共犯?」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強調,消費者與外送員不應是對立面,真正的亂源在於平台不受控的收費機制。
李建明表示:「外送專法的核心,在於建立公平、透明的計價與保障機制。真正該被檢討與法制化的,是平台業者那些不合理、不透明且巧立名目的收費標準,而不是針對我們這些已經處於艱困處境、尋求法律保障的外送員進行追殺。」他呼籲消基會應搞清楚狀況,支持將平台收費納入法規監管,這才是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正途,而非持續配合平台壓榨勞動力。
桃園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理事長石家穎表示外送專法所爭取的報酬水準,實際上遠低於平台業者對外宣稱的時薪數字,扣除必要成本後,外送員所得仍相當有限。若僅因專法可能對消費端價格產生影響,便反過來檢討「外送員的最低保障」,卻未同等檢視「平台業者在高獲利結構下,將成本轉嫁至消費者是否合理」,消基會恐有失職之虞。
鄧惟中董事長是資訊工程系的教授!難道還會不懂大數據AI是如何霸凌外送員嗎?如何從中向消費者與店家增加費用嗎?真的是資(訊)方的人嗎?我認為不為消費者去審視為了高獲利漲價是否合理!還幫業者恐嚇消費者已經嚴重失職,應該要下台負責!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最後嚴正呼籲,消基會應立即停止錯置立場的發言,重新回到公益團體應有的位置。外送專法不是為任何人「加薪」,而是為一個長期失衡、以人命與風險換取便利的產業補上最基本的安全底線。任何試圖阻撓這條底線成立的言論,不論包裝得多麼冠冕堂皇,本質上都是在替剝削者續命。聯盟也將持續監督並揭露所有試圖扭曲事實、阻擋外送員基本保障的行為,絕不退讓。
聯盟最後也聲明,外送專法勢在必行,勞動尊嚴不容踐踏。請消基會停止散播恐慌言論,勿成為阻礙台灣勞權進步的歷史罪人。
這篇文章 【新聞稿】勿當血汗平台幫兇!外送聯盟痛批消基會:「吃人血饅頭的慣老闆」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