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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潛艦國造之外的戰場:解析北京在話語空間的布局

2025, November 17 - 19:20

(圖片來源:Photo by Ibrahim Boran on Unsplash

文/葒燁(時事評論員)

台灣自主打造的首艘潛艦「海鯤號」成功下水,象徵我國防衛工業能力的重大突破。然而,這項工程不僅展現技術實力,也成為中共對台認知戰的焦點。北京深知潛艦國造的戰略與心理象徵,於是透過輿論滲透、假訊息與政治操作,企圖削弱台灣社會對國防自主的信任,並動搖民眾的安全信心。

海鯤號亮相以來,中共官媒與網軍系統接連散布「潛深不足」、「噪音過大」等言論,以假專業之名行心理滲透之實。這些內容透過社群媒體滲入台灣輿論場,試圖塑造「潛艦國造無戰力」的印象。背後目的並非討論技術,而是打擊民眾對政府與軍方的信任。此外,北京刻意將潛艦議題政治化,操作「內部分裂」。宣傳口徑從「潛艦是選舉工程」到「圖利特定廠商」,將國防議題包裝成政黨攻防。這種論述透過親中媒體與匿名帳號擴散,使安全議題被拉進政治泥淖,削弱全民防衛的社會共識。再者,北京宣稱「沒國家願協助台灣」、「技術來源可疑」,刻意掩蓋多國專業顧問團隊的參與,目的在於淡化國際支持,營造「台灣孤立」的心理印象,削弱社會對外部夥伴的信任。

當海鯤號正式下水後,中共輿論旋即改以戲謔語調,稱其為「鐵棺材」、「潛不過台海中線」等,此為中共常用的認知戰手法。北京利用輿論力量,試圖讓台灣人覺得「再努力也無用」。海鯤號亮相期間,解放軍艦機頻繁擾台,並搭配官媒發布「圍島演訓」訊息,這種「軍演+輿論」的聯動,正是現代混合戰的標準模式——軍事壓力製造恐懼,輿論操弄則導向無力感。

反制這類操作,台灣必須同時在資訊、教育與敘事三個面向強化防線。政府應在安全可控範圍內主動釋出工程進度,減少謠言空間;媒體與教育單位應加強公眾的媒體識讀能力;更重要的,是要重奪敘事主導權——從「潛艦無用論」轉向「台灣有能力自主防衛」。

海鯤號的價值,從來不只是一艘潛艦的性能,而是象徵民主社會拒絕被威權脅迫的決心。北京之所以急於抹黑,正因為它深知:這艘潛艦代表的是一個不願屈服的國家意志。當海鯤號潛入深海,它不只是戰略威懾的開始,更是一場對抗威權話語的長征。中共猛烈的認知戰,更加證明台灣國防自主的堅定與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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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家預算審議不應淪為在野報復工具! 拖延不審、亂刪亂凍,全民都遭殃!

2025, November 17 - 18:08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國家預算審議不應淪為在野報復工具! 拖延不審、亂刪亂凍,全民都遭殃!
請韓院長儘速協商,別讓預算之亂重演!

本屆立法院再度進入預算會期,但明年度(115)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自從9月30日排入立法院會報告事項後,迄今仍未交付委員會審查,已經躺在立法院將近48天,創下立委席次減半以來「最嚴重」的延宕紀錄,依《預算法》第 51 條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最遲應於 11 月底前完成審議,但目前距離期限僅剩不到半個月,總預算案卻仍停滯不前,恐將導致明年度新興民生計畫受劇烈影響。

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表示:「更令人憂心的是,除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卡關外,今年度 5.6 兆元的國營事業預算與 270 億元馬太鞍溪災後重建特別預算也全數尚待審查。面對堆積如山的預算案,朝野卻遲不協商,任由審查時程被壓縮,原本應從容進行的審查只能匆促帶過,嚴重犧牲預算審議品質的後果,恐讓『總預算審查之亂』再次上演!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應盡速再次召集黨團協商!」

為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時代力量、台灣基進、台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社會民主黨,今(17)日召開記者會,嚴正呼籲立院切勿再將預算審查當作政治杯葛的工具。行政院應要加強溝通;立法院更要依法如期嚴審!並提出預算審查五大原則,呼籲朝野別將人民權益棄之不顧!
開議至今,總預算一元未審,韓國瑜院長責無旁貸!應立即啟動協商!

對比過去幾屆,立法院大多在每年九月底即邀請行政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長等部會首長列席報告總預算案,並交付委員會審查,讓委員會有至少兩個月時間逐部會審查上千頁預算書,並與行政部門充分溝通;然而,今年情況卻大幅偏離常軌,甚至比去年六度退回總預算案的爭議更晚啟動審查。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去年預算審查之亂,立委亂刪亂凍引發社會譴責;今年國民黨、民眾黨為主的立法院,更是拖到不審,情況只會更加惡化。公督盟強調,預算審查不是政黨角力,而是攸關國家施政的基礎工程。除了兩院應盡速對話,凝聚共識;韓國瑜院長更應立即召集黨團協商,讓預算案順利付委,立法院長的角色不是旁觀者,若國會再因怠惰重演去年亂象,受害的將是全體人民!」

他也強調:「執政黨不能亂編亂用,在野黨更不應亂刪亂凍,預算必須回到專業審查的正軌。」

時代力量秘書長林邑軒表示:「去年因原住民禁伐補助編列爭議,在野黨六度退回總預算案;今年同樣情況再度發生,朝野針對軍人待遇、警消退休金等爭議預算遲遲未對話,甚至在上週五《財劃法》三讀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更喊話要求行政院『退回重編』,讓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只能增不能減!」

他接續強調:「時代力量去年就指出,對於總預算中的爭議項目,可以先暫緩處理,後續再以追加預算的方式處理,事實也證明這是可行的。但如今,傅崐萁與黃國昌兩位總召卻再次把攸關全國民生建設的總預算案當作政治肉票,讓去年的預算審查之亂恐再度上演!」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表示:「總預算已在立院遭藍白擱置長達 48 天,真正原因如今已清晰可見。藍白兩黨一邊拖延審查總預算,一邊強行通過對自己最有利、卻對國家財政極為不利的《財劃法》修正案,試圖以此逼迫行政院在明年度預算中配合其政治算計。」

他指出「新法讓地方財源在一年內暴增近倍,卻仍強迫中央補助不得減少,等同逼中央以舉債填補缺口。「若依藍白的違憲修法編預算,中央明年將被迫大幅增債,甚至超過《公債法》上限,這不是改革,而是把國家財政推向風險,立法院無權以違憲法律勒索,也無理由藉此繼續拖延總預算審查!」

立院應依法如期嚴審,別讓多項新興民生計畫淪為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強調:「預算審查是立法院監督行政權的核心職責,更是憲政體制賦予國會最重要的權力之一。然而,真正的監督不是透過程序性杯葛,將總預算案當成政黨角力的工具,而是應回到法律與制度上,進入實質性的條文與計畫審查。依法準時嚴審,才是國會應有的專業態度。」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發言人沈佩玲表示:「預算延宕的代價,不是政黨之間的攻防,而是 2300 萬人的日常生活,讓新興民生計畫無法動彈。包括:AI運算資料中心、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學生心理輔導、國家藥物韌性整備經費、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以及0-6歲國家一起養2.0經費…等,攸關民眾權益的建設計劃,都恐受到嚴重影響,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傷害!」

她提到,瑞典國會是遵照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預算審議規則下操作,進行是制度化的預算審查:總預算進入委員會,各委員會依法定期限審完,政策不延宕、監督不失靈。台灣也應做得到!

台灣綠黨社運部主任李春祥認為:「在野黨的監督刪減預算是天經地義,每一筆刪減預算都要有理由有邏輯,如果只是懲罰對手,是不會得到人民的尊重。討論預算內容就是討論國家的政策,立法院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政策辯論,民眾期待的是負責任的審議。委員會中心主義應實際落實,跟政府部門有保持充分的溝通。綠黨強調政治絕對不是只有惡鬥,立法院應盡速上工,推進明年度總預算審查!

預算審查「五大原則」,呼籲朝野回歸理性、科學、務實!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表示:「去年的總預算審查之亂,至今仍讓社會記憶猶新。由於立法院延宕審查、壓縮委員會討論時間,最終導致審查品質全面崩壞,而國民黨團才在今年八月底高喊115 年度總預算不再統刪,但顯然繼續延會,也難以避免菜市場式喊價刪減、用黨團決議凌駕委員會專業審查,這些荒腔走板的畫面再次發生,公督盟強調,不僅損害民眾對國會的信任,也嚴重破壞預算制度!」

如今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再度面臨嚴重延宕,重蹈覆轍的風險已浮上檯面。為避免去年亂象再度上演,公督盟提出「預算審查五大原則」,要求立法院回到制度、回到專業、回到人民利益的本質:

  • 依法準時嚴審不延宕:公督盟呼籲立法院應依法,儘速啟動總預算案審查程序,朝野黨團總召更應主動協調各委員會召委,暫緩政治爭議法案,優先排審部會民生預算,避免再因程序卡關導致審查時程被壓縮,造成民主監督失能與預算品質下滑。
  • 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反對惡意通刪:公督盟強調,預算審查應回歸委員會專業審議機制,依部會職掌逐項檢視,不應恣意用通刪方式「一刀切」凌駕委員會的專業討論。
  • 拒絕政治報復性刪減、凍結:去年國民黨黨團在黨團提案階段,曾提出將多個部會「業務費」刪至 1 元的荒謬提案,完全背離預算審查應有的專業精神。依《預算法》第49條規定,預算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與優先順序」,公督盟呼籲預算審查應回歸理性!
  • 加強委員會和行政部門事前溝通機制:目前僅教育文化委員會在開議初,邀請行政部會舉行預算說明會,協助立委掌握實際編列情形。公督盟呼籲立院其他委員會也應比照辦理,建立完善的事前溝通機制,才能提升行政、立法的互動與政策理解度,進一步改善預算審查的品質。
  • 黨團提案應即時公開透明:慣例上,預算審查進入黨團協商後最為關鍵,但黨團提案卻長期資訊混亂、公布延遲,許多提案以手寫、塗改、圖片呈現,甚至要一個月後才上網,讓公民難以即時監督。公督盟呼籲立院建置「預算提案查詢系統」,提升透明度,讓國會接受人民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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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在監延誤送醫致死案件頻傳 司改會籲請監察院徹查並公開徵案

2025, November 17 - 17:59

文/民間司改會

監察院於2012年曾做成101司調0046調查報告,針對「監獄及看守所之醫療缺失,嚴重影響收容人生命權」進行調查,但13年過去問題顯然未獲實質改善。民間司改會近日分別接獲三起家屬陳情,有在監受刑人及在押被告疑似因矯正機關忽視病情警訊、延誤送醫,最終均宣告不治身亡的情形。

本會認為此等情事顯非單一個案,於今日向監察院遞出陳述書,懇請監察院再次啟動調查,釐清相關行政機關是否有所怠惰失職、在監收容人的人權保障是否存在重大疏漏。

一、連續三起延誤送醫致死案件,凸顯監所醫療體系崩壞

三起陳情案件,分別發生於法務部矯正署轄下台北監獄、台中看守所及彰化看守所:

(一)台北監獄邱姓受刑人案:疑未依醫囑返院追蹤,延誤治療導致腦出血死亡

邱男曾於2025年(下同)7月12日於監獄舍房內昏迷倒地,送醫後仍時有意識不清。但臺北監獄(以下簡稱北監)卻未通知家屬,直到家屬三日後透過同房獄友家屬才得知此事。

且家屬後續接見發現邱男狀況持續惡化,不斷向北監反映卻遭北監以「觀察即可」、「非家屬說了算」等理由拖延處置,最終錯失黃金治療期,後續查看醫院急診診斷書可發現,醫囑表示若病患有明顯不適要回來做詳細檢查,然而北監這邊卻無動於衷。7月18日深夜,邱男深夜緊急送醫,確診為腦動脈瘤破裂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引發中樞神經衰竭,於8月1日死亡。

(二)台中看守所鍾姓在押被告案:求診多月仍癌逝、家屬未被告知完整醫療資訊

鍾男自3月起陸續出現血尿、排尿困難、虛弱等癌病警訊,但臺中看守所僅安排零星檢查及非專科門診。鍾男直到病情惡化才有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給予賀爾蒙治療與CT照影,確認癌細胞擴散,最終口吐鮮血離世。甚至,鍾男於台中看守所留存的遺物中有辯護律師未曾見過的診斷證明,顯示臺中看守所資訊封鎖嚴重,期間均未與家屬或辯護律師保持資訊暢通,相關醫療流程也嚴重不明。

(三)彰化看守所周姓在押被告案:求救半小時無人理會,送醫時明顯死亡

周男於10月30日晚間20:26即揮手求救,並多次試圖與舍房門外人員溝通,當時從監視器畫面可見周男身體已極度不適。且20:54周男倒地不起、舍房牢門開啟後,畫面中未見戒護人員立即施救,反將周男抬離至監視器死角。雖彰化看守所的人員表示曾施以急救,但並未出現急救之畫面。

另外,距離彰化看守所最近的醫院員林基督教醫院距離僅僅不到一公里,卻遲至21:28才到醫院,周男抵院時已明顯死亡、出現屍斑。

二、監所推諉卸責,懇請監察院嚴正看待、釐清相關機關是否有所疏失

鍾男遺屬雖曾向監察院陳情調查,但臺中看守所在調查期間態度顯然推諉,不僅將嚴重褥瘡輕描淡寫歸咎於「癌末常見併發症」,更企圖將未即時通知家屬的責任推卸給醫院或律師。儘管看守所堅稱已進行「醫療處置達55次」,但本會檢視發現其中高達35次是與癌末治療專業性不足的家醫科門診,此數據極可能造成誤導。鍾男身為在押被告,其生命權遭此漠視,而此案最終卻以「無另行行政調查之必要」草率結案,令人深感遺憾。

本會認為這絕非個案,而是矯正體系的系統性缺失。因此,本會併同這三起死亡案件,再次向監察院陳述,懇請監察院能嚴正看待,釐清臺北監獄、臺中看守所及彰化看守所在在監受刑人、在押被告因身體不適有尋求醫療資源的必要時的行政作為是否有所缺失。本會也希望監察院能釐清相關醫療決策流程、通報責任歸屬及監所醫療體系之制度性問題,以全面確立相關機關的行政責任。

三、保外就醫不是保外送死,本會公開徵案期待監所落實醫療人權的保障

監察院在2012年做成的調查報告便已經指出,國內矯正機關醫事人員(醫師、護理人員、藥師、醫檢師等)編制及現有人力皆明顯不足,保外就醫相關考核機制、標準作業程序、認定標準及健全相關就診紀錄,法務部、改制前之衛生署均有監督不周的疑慮。

且國內多數監所衛生科僅設置一般科醫師,對慢性病或腫瘤患者缺乏診斷與追蹤能力;轉診須經繁複層級審核,造成緊急病患延誤治療。從台中看守所鍾姓在押被告案可以發現,即使鄰近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仍疑似出現延誤就醫致癌逝的情形。加上監所與家屬間的資訊流通極度封閉,如北監邱姓受刑人案中,家屬未被即時告知致家屬喪失介入救治的機會。若監所明知病情嚴重仍延宕送醫或未即時通知家屬,是否有構成行政怠惰及重大人權侵害的疑慮?

本會在短短三個月內陸續接獲三起在監受刑人及在押被告因醫療延誤死亡案件,其中兩案雖核准保外就醫,卻在出所後一個月內病逝,一案甚至尚未送醫即於舍房內死亡並出現屍斑。這些個案無疑印證監所醫療量能不足,13年過去,相關行政機關仍未能檢討改善矯正機關的醫療衛生和人權保障中所存在的係同性、長期性的結構問題,使「保外就醫」淪為「保外送死」的悲劇毫無改善。

監所內的每一位收容人,不論身分為何,皆為憲法保障之國民。本會再次呼籲監察院深入調查相關責任,並要求法務部及矯正署正視監所醫療體系長期崩壞的現況,建立外部監督與專業審查機制,使醫療真正回歸人權保障。

「醫療不是特權而是人權,國家有責任確保每一位被拘束自由者,在牆內仍能享有基本醫療保障。」

本會為促進制度改革,特別將監所醫療權申訴專案類型納入本會「司改急診室」專案,並鄭重呼籲社會各界及受刑人家屬踴躍提供相關案例,共同協助監督矯正體系改善。本會廣徵以下類型案件,歡迎符合條件者透過辯護律師或家屬聯繫本會:

一、羈押中被告

曾出現嚴重健康問題,並由辯護律師或本人向法院聲請保外就醫、具保停押卻遭駁回者。

二、已停押被告

雖已停押出所,但在押期間曾遭遇醫療延誤、不當處置或病情惡化等情形者。

三、在監受刑人

符合《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曾聲請保外就醫卻遭拒絕,或於所內治療明顯不足、病情惡化者。
本會將依個案狀況提供協助,期能共同推動制度改革倡議,落實監所醫療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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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鐵對暴力事件從未有解,「滾動檢討」就是「不檢討」

2025, November 15 - 22:22

文/臺鐵產業工會

台鐵對暴力事件從未有解,「滾動檢討」就是「不檢討」,增聘保全杳無音信,交通部長要表態!

本周在台中新烏日站、新北瑞芳站,2度發生站員與民眾衝突事件,過程中不僅民眾跳下軌道,嚴重影響運輸安全,站員也都在衝突過程中遭到民眾辱罵、推踹的肢體攻擊。

諷刺的是,台鐵公司鄭光遠董事長才在2周前的立法院質詢當中回應,表示目前全台鐵僅有台北、高雄車站設有保全,對於產工不斷訴求,在依照站等設置保全、增設列車保全訴求,只有回應「定期滾動式檢討車站人力檢視聯防巡檢狀況」,並將全部的安全責任,繼續交給一線員工及鐵路警察負責。

產工認為,台鐵繼續從員工身上找答案的方式,只是不斷加重員工責任、讓運務人員(站員、列車長)繼續孤立無援,種種措施更像是在告訴運務員工沒有盡責,例如要求站長加強站區治安管理及列車巡察頻率、張貼圖文宣導、辦理列車長防身棍訓練,這些做法都是老調重彈。

甚至鄭光遠董事長連列車上是否增設保全,都以考量列車保全與列車長功能性部分重疊不增聘,要知道鄭董事長過去任職的高鐵公司,每一台列車上均有配置保全,怎麼到了台鐵反而在安全「降等」。

產工不禁要問,為何遭到職場暴力的員工,不僅無法獲得任何奧援,結果卻是要增加更多工作?還是要等到像日前香港遊客於台北車站性侵事件,引起國內外輿論壓力,公司認為足夠嚴重才要動起來?

產工要強調,面對長年來的旅運暴力事件,台鐵都是用定期滾動式檢討方式,然而滾了數年都是同一套,站員、車長持續活在職場暴力陰影之下,制定安全政策的長官不會服務旅客,沒有受到職場暴力威脅的風險,當然可以非常輕鬆的考量公司成本下繼續「滾動式檢討」,並不斷要求在第一線承受職場暴力風險的員工,不斷加重工作來應付社會外界要求的安全政策,有失公允。

因此產工要求交通部長陳世凱表態,台鐵公司日前支援光復救災、配合政府政策加開數班列車,員工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更不值得暴露在職場暴力下工作,既然部長在立法院質詢中表示「預算不是問題」,暴力事件嚴重影響公司營運,請陳世凱部長以主管機關、唯一股東身分,直接要求台鐵公司,增聘列車及車站保全!

訴求:
一、要求交通部長陳世凱表態,以主管機關、唯一股東身分,直接要求台鐵公司,增聘列車及車站保全!
二、請台鐵重新擬定安全措施,依照站等設置保全、增設列車保全,並邀請產工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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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中研院廖俊智院長關於核電的不當發言

2025, November 15 - 02:09

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中研院院長廖俊智於11月13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不確定非核家園政策是否依然為國家政策?」,並認為「核能屬潔淨能源」、「核能在安全技術上可以突破」以及支持「台灣重啟核電」。

針對廖院長的言論我們難以苟同,並深感遺憾,特發表聲明如下:

一、身為中研院最高行政首長,廖院長在國會的發言,會被外界解讀為政府或該院的立場。廖院長不應於公開場合發表內容偏離事實或違背法令規定或逾越其職權的不當言論,以免誤導社會認知和紊亂政府施政。

二、我國環境基本法第23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也規定要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作為中研院院長,在公開場合質疑現行國家政策的存在,這不僅與法律事實相悖,也可能被視為其對國家政策的否定,這也會對社會大眾傳達錯誤的訊息。

三、廖院長認為「核能是潔淨能源」亦屬不實。國際能源總署(IEA)雖將核電列為低碳選項之一,但多數國際環境法與永續發展指標並不將其視為「潔淨能源」,主要原因在於核電仍有輻射物質和廢熱排放、高風險不確定性、核廢料無解的長期污染趨勢,以及核子事故可能造成跨世代的環境災難。況且以核電的整體生命周期(從鈾礦開採、輸送、提煉、燃料製作、電廠興建、運轉發電到核廢料處理處置)來看,發電以外的過程並非低碳排放。

四、廖院長所言「安全技術可突破」亦過於武斷。福島核災十四年後,日本尚未完成廢爐作業,輻射廢水排放屢屢引發國際爭議。台灣地狹人稠、地震與自然災害頻仍,核能產生的放射性核廢料至今我們仍是無法提供安全、長期的處置方案,老舊核電廠的設備劣化,長期運轉的風險遠高於歐美國家。因此,任何核電廠重啟的決定,皆需通過符合程序正義的環評審查、嚴謹的老化管理、核能安全評估與技術審查,不能以一句「可突破」輕率帶過。

五、廖院長的發言忽略8月23日「核三重啟公投並未通過」的事實。依照公投法規定,該案不通過使政府於2年內不能重啟核三。目前台電僅是進行評估核電廠現況是否適合重啟,其報告提交經濟部審查中,尚未獲准提出任何核電廠重啟申請案。

六、中研院職權與核電重啟無關,院長不應逾越職權,表達態度,破壞行政制度與倫理。其支持核電廠重啟的主張也可能導致社會大眾對主管機關審查結果的不信任。廖院長作為國家最高研究機構首長,理應嚴守行政規範與倫理,不應以個人立場干擾國家的能源政策和措施。

七、非核家園政策是我國法律明定的目標,是台灣社會共識,是經由民主程序取得的成果。中研院院長應尊重並遵守這個共識,而非破壞或嘲笑此一社會共識。

八、我們期待政府官員展現落實非核家園的決心,切莫再讓核電爭議遲滯我們能源轉型、因應氣候變遷應有的作為。

我們呼籲全民一起努力,共同打造一個安全、健康、永續美麗的非核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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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現代婦女基金會嚴正澄清簡舒培不實指控  對惡意抹黑保留法律追訴權

2025, November 14 - 18:23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今日媒體報導臺北市議員簡舒培質疑社會局長姚淑文未利益迴避,並影射臺北市政府委託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性騷擾及跟蹤騷擾防治服務」涉有不當。本會對此深感遺憾,並鄭重澄清相關不實指控。

首先,關於簡議員所稱「台北市社會局長112年起委託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性騷擾及跟蹤騷擾防治服務涉利益迴避」一事,本會特此嚴正說明:112年 #metoo浪潮爆發,為即時回應暴增的求助需求,本會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婦女暨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規範,在最短時間內提出補助申請,並投入自籌經費與專業人力,在極其有限、擁擠的辦公空間中克難開辦性騷擾諮詢專線,以接住大量求助者。

113年,臺北市政府辦理本案公開招標,本會憑藉多年性騷擾與性別暴力個案處遇經驗,經過公正的專業評審程序獲得肯定,得標承辦近兩年之「性騷擾及跟蹤騷擾防治服務」。其過程公開透明,未有不當,更遑論利益輸送。

其次,姚淑文局長雖曾擔任本會執行長,但其早已於102年7月離職,簡議員僅因此便指稱涉有利益關係,顯與事實完全不符。姚局長離職後即未再於本會擔任任何董事、主管或職務。試問,一名工作者自單位離職長達十二年之久,仍被指控存在利益迴避問題,標準究竟為何?簡議員憑藉模糊與聯想性推論,便對本會名譽造成嚴重損害,本會在此提出嚴正抗議。

第三,針對簡議員指控本會承辦「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與「性騷擾及跟蹤騷擾防治服務」期間,有人員「兼任兩職、領雙薪」之說,本會嚴正駁斥,相關內容完全失實、屬嚴重抹黑。

112年「性騷擾及跟蹤騷擾防治服務」業務迅速開辦初期,因尚未找到專任督導,本會張姓督導便銜命支援,短暫兼顧兩項業務;而為順利推動業務,方案間確有人力調任之情形,但所有同仁同期間內僅領取一份薪資相關紀錄明確且可供查核。

對此,本會再次重申:所有社工人員均依方案規範與社福專業倫理辦理業務,一名社工於同一期間絕無「溢領」、「重複領取」薪資之情事。如今卻遭指為「雙薪圖利」,不僅嚴重扭曲事實,更傷害一線社工的專業尊嚴與付出,令人遺憾。

現代婦女基金會成立38年來,始終秉持專業、誠信與責任,為受害人提供陪伴、諮詢與個管服務,從未懈怠。本次遭惡意指控與不實抹黑,不僅傷害本會聲譽,更重創第一線工作者的士氣與努力。為捍衛本會及社工人員清譽,本會對此表達最嚴正的立場,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呼籲簡議員應公開向本會及遭影射之社工人員道歉,以維護組織與人員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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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接住崩落的光電-立法明訂禁建區 加嚴環評把關

2025, November 14 - 18:11

文/台灣森林城市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超過34個團體訴求立法終結光電亂象,今天立法院修法討論中,我們也持續遊說採納民間連署版本
也邀請加入連署,終結光電亂象:連署連結

我們支持合理選址的光電發展(如優先設置於屋頂),但近年地面型光電開發爭議四起,從高雄大樹光電山,到花蓮鳳林毀林種電,再到墾丁南灣旁海岸林被光電摧毀,苗栗淺山光電破壞石虎棲地,農地種電慘遭農民抗爭,屏東佳冬試驗計畫因颱風毀損,一直到近日水庫設置光電的爭議等,都引起大量民眾抗爭與輿論反對, 顯見光電發展在法規上「缺乏禁限建區域」、「環評條件過於寬鬆」,導致選址不當,讓環境保育與光電發展雙輸。

因此號召連署,透過立法來防止光電設立在不適當的地方,並加嚴光電環評機制,盼終結光電亂象。並呼籲應將綠能發展重點著重於屋頂光電與儲能系統,啟動光電政策環評。

我們針對「屋頂型」、「開發行為之附屬設施」、「限小型自用」 以外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提出以下10點訴求:

1.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禁建,二級環境敏感地區應環評(其他類 除外):此為環評重點審查項目。

2.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禁建,觀光地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納入環評:生態與觀光區域重點保護。

3.山坡地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且三級坡、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禁建: 現行法規光電15公頃才需環評。

4.水庫禁建,水面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火災燃燒汙染風險,颱風破損光電沉入水下的廢棄物清理問題。

5.潮間帶禁建 ,海洋保護區、海岸保護區、海岸地區之近岸海域應無條件環評:守護海岸與海洋。

6.獎勵補助造林地(私人地主除外)、保安林、都計保護區蓋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依現行法規,上述皆可免環評。

7.一般農業區 2 公頃以上應環評(地目不變更者有條件除外): 台灣糧食自給率僅3成,應強化環評。

8.應立法避免土地分割規避環評: 同地號、連續地號、距離500公尺內,須累計面積計算。

9.屬試驗性計畫之光電設施,二公頃以上納入環評: 現行法規免環評,導致屏東海上光電爭議。

10.十公頃以上光電應無條件環評:現行法規無面積規模限制。
完整修法說明,請點選詳閱聯合聲明。

#發起團體:
台灣森林城市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其他已連署團體:
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灣生態學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濕地保護聯盟、旗山崙仔頂反光電自救會、雲林口湖反變電站自救會、雲林元長瓦磘反光電自救會、捍衛石頭營聯盟(反光電自救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聯署、高雄市教師會、高雄愛樹人、桃園護樹聯盟、城南老樹巡守隊、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四湖反風車自救會、萡子寮反瘋車自救會、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爭好氣聯盟、落山風解說工作室、獅子鄉楓林村楓林部落、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台灣樹人會、藍鵲書房、幸町老樹保護行動⋯⋯(將持續增列加入連署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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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召開修法公聽會,落實監督航空業

2025, November 14 - 18:04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訴求:

一、 民航局應儘速召開修法公聽會,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和《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強化監督航空業的勞動狀況。

二、 民航局曾於105年召集《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法公聽會,提修正草案,加強空服員的保障,例如加強管理飛時上限和時差保護、加強定義休息時間和休息設備等等,但在資方壓力下,沒有修正,也導致十年間航空業重大勞資爭議不斷,機組員過勞的情況變嚴重,民航局不應該再屈就和配合資方,應立即重啟修法工作,確保空服員不過勞。

三、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明定機組員如過勞,得不執飛,但實際上,機組員害怕被懲罰,即使過勞也不敢依法主張不執飛,民航局應修法強化過勞保障,如航空業者臨時變更空服員班表或未讓空服員休完法定休假,導致空服員過勞不執飛時,不用請假、更不能被不利待遇。

四、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審查航空業者營運申請時,機組員能量為評估項目之一,民航局應從嚴審查,如航空業者未備足機組員人力,例如休假日不足法定天數或限制機組員請假,應視為機組員能量不足,才不會發生空服員過勞或請假被刁難的情況。

五、 國際航空經常違反勞動法令,但很少違反民航法令,因為勞動法令的罰則對國籍航空毫無壓力,違反民航法令則會影響航權分配和申請,民航局最有條件和權力管好航空業者,不應該再作航空業者的幫兇,民航局應將經常違反勞基法第32條(超時工作)或勞基法第36、37、38條(休假相關)或勞基法第42、43條(請假相關)的航空業者,視為不配合「國家政策和公共利益」,列為航權分配的評估項目,同時以民航法一併開罰,才能讓航空業者恪遵勞動法令。

一位年輕的長榮空服員抱病服勤後過世,顯示台灣勞工請假權和健康權的保障嚴重不足,幾乎所有空服員都曾經有害怕被懲罰而抱病上班的經歷,不只請假權應該被制度性保障,避免空服員抱病上班,更應該從源頭解決,改善空服員經常過勞、生病的工作環境,讓健康權也得到制度性保障,所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邀集各大航空業工會11月14日共赴民航局陳情,超過100位各航空服員到場,另有友會聲援50餘人,期盼真正具有權力制衡航空業的主管機關「民航局」,召開修法公聽會,檢討《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和《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以落實監督航空業。

一、 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簡稱AOR)是規範航空業者實際營運航班時應遵從的規範,也包含空服員的飛行時間和休息時間都被納入管理,但其中許多條文都非常寬鬆,對空服員健康的保護效果甚微,民航局自知保障不足,105年曾召開修法公聽會,並建議修正草案,來加強對空服員的保障,例如現行條文第37-1條「連續三十日內之總飛航時間,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小時。」改為「連續二十八日內之總飛航時間,不得超過一百小時。」;或是同為第37-1條的服勤時差6小時以上之航班返臺後至少休48小時,從嚴為時差4小時;或是現行條文第37-2條將紅眼航班的定義從凌晨2點到5點,從嚴為凌晨2點到6點等。但在航空業者的強烈反彈下,以上能保障空服員不過勞的條文,民航局都不敢修正。

其次,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當初也主張許多條文應該被修正,例如機上休息設備的定義,應明文規範成可以「平躺」,才可能讓空服員真正休息;或是輪休1小時,工作時間就能拉長為20小時,嚴重不符合人的身體健康和機能;更重要的是,航空業者違反勞動法時,民航法應該一併開罰。但在航空業者的強烈反彈下,民航局一樣不敢採納。

後果即是,經過了十年,航空業勞資爭議不斷、航空業者違反勞動法頻頻,所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民航局不能在繼續因為害怕航空業者反彈,就配合航空業者來剝削空服員,應盡速召開修法公聽會,重新檢討AOR現行保障不足之處。以及經過了十年,AOR許多落後勞動基準法之處,都應該並予修正,例如一般勞工的輪班間隔法定最少11小時,但AOR竟然容許空服員的輪班間隔最少只有9小時,簡直荒謬至極。

民航局十年前就知道AOR是一部充滿破洞的法律,現在更應該立即亡羊補牢,如果民航局繼續放著破洞不改善,等於是公然配合航空業者違法和讓空服員過勞。

二、 修正《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長榮航或華航等大型航空業者,經常發生讓空服員超時工作的情況,長榮航甚至屢創裁罰金額歷史新高,114年讓空服員超時工作被裁罰累計超過200萬元,但長榮航完全不怕、繼續違法,社會大眾都在檢討如何才能嚴管航空業者,行政院也曾公開表示會想辦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要告訴行政院,民航局事實上是有能力和權力嚴管航空業者,但一再給航空業者開後門。

首先,依據《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四條,民航局初審航空業者的營運申請時,第一個評估項目就是機組員能量,民航局理應嚴格審查航空業者的空服員人力是否充足,足以負荷增班增點,但民航局都用寬鬆的方式來放水,例如疫情過後航班爆炸性復甦,許多航空業者在空服員人力吃緊的情況下就增班增點,導致空服員休息時間被縮減、排班密度變高、休假和請假變困難,例如連續上班8天、9天,或年度總休假不足法定天數,航空業者直接強迫空服員加班,只給加班費、不准空服員休息。如果民航局一開始即能從嚴審查,就不會發生長榮航為管制空服員請假,而發明各種懲罰手段的悲劇。

再者,依據《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七條,各大航空業者競爭航權時,評分項目佔比最高的是「配合國家政策和公共利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能不問民航局,勞動政策難道不是國家政策的核心之一嗎?瘋狂違法的航空業者,難道可以算是「配合國家政策和公共利益」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民航局應修正《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明文規範航空業者違反勞基法第32條(超時工作)或勞基法第36、37、38條(休假相關)或勞基法第42、43條(請假相關)等勞動法令,應視為不配合「國家政策和公共利益」,扣減航權審查的分數,才能杜絕航空業者剝削員工、讓員工過勞的惡性競爭,更轉為共同改善員工福祉的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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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譴責全教產淪為打手、錯置職責 力挺嘉義縣市工會捍衛教育專業自主

2025, November 14 - 17:57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針對近日嘉義市某校校園霸凌爭議及其後續引發的論戰,全教總全力支持所屬之嘉義縣、市教師職業工會的聯合聲明,並嚴厲譴責全教產邏輯錯置、立場混亂,以偏頗立場、激進言詞,破壞教育專業自主,擾亂教學現場安寧的行為。

尊重程序正義,反對輿論公審

全教總認為,當前教育現場處理校園紛爭,最關鍵的是尊重程序正義與提供相關人員的實質保障。除非違反程序正義、主事者明顯有不作為或非法情事,不應透過媒體與社群平台進行「未審先判」的輿論公審。

然而,綜觀全教產近期作為,明顯假借個案之名,行公審之實。此舉不僅可能對個別教師名譽造成永久傷害,更是嚴重踐踏校園法治精神。尤其諷刺的是,全教產前陣子才高喊校事會議制度是「有罪推定」的工具必須廢除,在本案中卻完全轉變立場,力主應將相關教師送入校事會議,徹底展現雙重標準。

錯置工會職責,甘淪他人打手

本案從「教師vs.教師」的校園職場霸凌,轉變成「教師/家長vs.教師」的管教爭議。全教總必須嚴正指出,全教產受理已被認定為職場霸凌行為人的教師,改以「家長」身分投訴,再將砲口對準被認定為職場霸凌受害者的教師,進行片面且情緒化的攻擊與公審,完全背離教師工會的設立宗旨,自甘墮落成為特定人士遂行個人恩怨、報復同事的工具。

全教總在處理「會員教師兼家長」所涉的複雜糾紛時,時常提醒自己要掌握工會職責界線,確保所有資源的使用都符合全體會員的福祉,並遵守工會專業倫理。我們認為全教產在本案不僅分化教師群體、加劇親師生矛盾,更混淆了工會的專業定位,徹底摧毀工會團結互助的核心價值。

呼籲理性溝通,堅守教育價值

鑑於本案近日發展走向對立,全教總呼籲所有教育夥伴與社會大眾,共同支持學校的專業自主與協力維護教學現場的安寧。相關紛爭必須建立在理性溝通與程序正義的基礎上,絕不容許任何個人、團體以情緒化、未審先判的方式,模糊事件焦點,最終損及學生的受教權益。

最後,我們呼籲全教產立即停止充滿爭議的激進言詞,暫停持續傳真文件、頻繁轟炸周邊學校的宣傳行銷,不要再製造校園對立與恐慌。真正的學生權益,應是建立在安寧穩定、程序正義的教育環境上。透過輿論公審與製造恐慌來維護的,絕對不是學生權益,而是少數人的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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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緊急聲明|光電禁建與加嚴恐矯枉過正, 阻斷農漁村因應災害的能源途徑

2025, November 14 - 10:55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光電環評及禁建修法將於今日(11/14)進立法院院會表決。

光電環評能部分解決環境及社會問題,值得肯定,然而目前修法的版本,恐造成光電發展全面停滯,有悖於能源轉型,淨放的目標。當我們目睹部分農漁民遭大型光電資本擠壓,亟欲為弱勢維護權益的同時,也必須留意另一群農漁民或居民正主動擁抱光電,期待用新科技、綠能及資金強化農業韌性,且易受災而成孤島的脆弱地區,亦須透過微電網、家戶型光儲系統,以提高其災害應變能力,以應對氣候變遷及鄉村衰頹的挑戰。如部分漁民安裝光電儲能,安然度過丹娜絲風災停電、免於漁損,廣泛引起漁民關切能源自主[1]。

光電既可以是土地掠奪者,亦可成為守衛者。有賴縝密的制度設計,方可將資本洪流,化為復甦鄉村的源泉。然而目前一味加嚴管制、擴大禁建範圍的修法,恐有矯枉過正,扼殺部落、農漁村追求轉型的機會之窗。

我們支持光電環評,但目前草案應環評及禁限建範圍應更細緻考量,建議修正如下:

  1. 地質敏感區、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涵蓋的地理範圍過大,土地特性和利用型態多元複雜,不宜全面禁建[2],建議今日院會暫緩修法,細分應禁建及無須禁建之區位。
  2. 應視光電案場規模與性質,區隔大規模商業光電案場與小規模以自發自用為主的案場。大規模商業案場的環評,日本環評法以40公頃為門檻,考量台灣地狹人稠,建議以20-30公頃為門檻。
  3. 增列2公頃為門檻,即2公頃以上始須環評,因小規模自發自用為主之光電案場對於環境侵擾較低,且亦可避免對於公民社區或專業農漁民之自主發電造成不必要之負擔。除了地面型的漁電共生案場以外,室內型的漁電共生案場應該也要納入環評的範疇。
  4. 檢視不同區位是否會因設置光電而對環境造成直接明顯的負面影響,檢討應環評區位之必要性。

全球氣候災難頻仍,台灣亦不例外,期望國會以氣候變遷為念,考量能源轉型之需求,將上述建議納入考量。

連署團體: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1] 丹娜絲風災大停電,他的魚塭不受影響──分散式電網建立的能源與防災韌性

[2] 例如從豐原至烏日間的台中都會區皆屬地下水補注區之地質敏感區,已存在高強度的建築開發,本次修法卻對這類區位禁建地面光電,顯不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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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泰博違法、移工受害、部長腿軟:學生給洪申翰部長的公開聲明

2025, November 13 - 23:52

文/台大勞工社及多個學生團體(羅列文末)

近期泰博移工工會在勞動部前舉辦記者會,揭露泰博資方強迫勞動、懷孕歧視、違法收費等惡劣行為。適逢之前巨大被美國指控涉及強迫勞動禁止產品輸入美國後,勞動部為此信誓旦旦之後將堅決維護移工權益,導正台灣資方經營管理思維、迎向世界勞動人權維護之國際市場潮流。結果在泰博這案例,我們看到的是勞動部的軟弱無能,不但無法導正扭轉台灣資方跟上國際貿易維護勞動人權的世界潮流,更是繼續維護台灣資方這種惡質營運方式。這不只是造成台灣國際經濟貿易上的困局,更是使台灣在國際上蒙羞,幾乎與中國新疆棉列同一等級地位。

一、泰博資方違法、洪部長嚇破膽

面對泰博工會提出的訴求與證據,勞動部僅空泛表示「不當勞動行為將由裁決委員會依法裁處。」我們不禁好奇,洪部長是否遇到大公司就容易「膝蓋軟掉」?明明鐵證如山,勞動部竟然還不願承諾出手制止公司惡行,而是交由曠日費時的裁決委員會來裁決。我們要問,這麼多移工正在公司內被打壓,這些移工有等得起裁決嗎?再者,泰博明確將「孕婦」作為處罰對象,勞動部竟僅僅承諾會發函地方政府,這實在讓人既失望又詫異。

在資方如此嚴重的迫害下,勞動部唯一給出的解方竟然是叫移工撥打協助專線!依照這邏輯,勞動部是否考慮改名「總機部」?洪部長也能成為我國歷史上第一任「總機部部長」。如此出類拔萃的榮耀,想必能讓全體國人於有榮焉!

洪部長過去為各式倡議厲聲吶喊,如今面對泰博公司的違法惡行,不僅部會聲明軟弱無力,甚至連部長應有的態度,都被懷踹在您那顆脆弱的玻璃心內。洪部長唯一的功用,就是推卸責任給地方政府,然後複誦著違法事證的法律常識。

我們呼籲部長要有實際的行動與作為,洪部長若不願一肩扛起責任,代表您的失格、瀆職與不適任;若部長面對資方時仍會不自覺雙膝下跪,各學生團體為捍衛勞權與人權,不排除在公開場合「協尋」部長以討回公道!

二、請部長給自己一次機會,為您的膝蓋與腰桿灌入一點骨氣

我們想要請洪部長為人權、為勞權,同時也是為自己勇敢一次,正視以下訴求:
1.勞動部應對違法事證有明確立場,要求泰博公司停止打壓工會
2.正視公司違法證據並依法懲處,針對需裁決之事項,部會應在裁決前儘快採取有效且迅速之措施抑止資方繼續迫害瓦解工會之行為
3.抑止資方濫用移工定期約之漏洞,先行續聘四位契約將到期幹部,以免變相解雇工會幹部
4.仲介違法超收費用,勞動部應嚴查並予以撤銷牌照
5.對於泰博科技公司之重大惡性行為,應立即暫停其後續移工之引進,並行文經濟部投審司對於泰博公司所呈送支付外投資案件,全面擱置審查,或不予通過

連署學生團體:
台大勞工社
台大濁水溪社
台師大人文學社
政大種子社
政大陸仁賈社
捍衛全台學權行動
武陵翻牆學社
——————
其他聲援團體:
台灣監督企業青年行動
抵抗者聯合
移工國際台灣分會
酷兒翻越
破土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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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關於光電環評及禁限建修法建議

2025, November 13 - 19:47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能源轉型是我們面對氣候變遷必經的路程, 光電修法要有「公正」也要有「轉型」

薇帕颱風和樺加沙颱風,釀成堰塞湖潰堤,造成多人傷亡與嚴重災損。丹娜絲颱風,摧毀農作物及基礎設施,重創雲嘉南地區。臺灣被世界銀行分類為高災害風險地區[1],無論國際或國內的研究資料都指出,當氣候變遷加劇,強降雨、颱風等極端事件會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嚴重[2][3]。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指出:「全球能源系統是二氧化碳排放的最大來源。因此,減少能源部門的排放對於限制全球暖化至關重要。」[4],因此,能否成功進行能源轉型,是我們是否有辦法即時因應氣候變遷的關鍵之一。

近年來我們可以看到政府在大力推展再生能源的過程中受到許多反挫,因制度規劃不善就草率上路的關係,廠商全台圈地種電,造成諸多生態及社會問題,引發環保團體、農漁民,居民及原住民的反彈。錯誤資訊、地方勢力不當介入、政治攻防更進一步將光電推上風口浪尖,人民對光電避之唯恐不及。然而,我們看到現在國家的方向,不是積極檢討制度不足之處,而是害怕退縮,但面對氣候變遷,我們沒有放棄再生能源的空間,我們必須解決問題,繼續推展光電,以落實能源轉型。

我們支持光電環評應納入修法,但修法內容應完善,否則恐造成光電發展全面停滯。就目前草案我們建議如下,期待立法院能有效衡平發展光電的需求和光電所帶來的環社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

  1. 目前較無爭議的開發類型為專業農漁民、公民社區自主開發的光電,然而草案要求所有敏感區位的光電,無論規模大小皆須經過環評,恐不利此類型光電之發展。建議仍應逐一檢討「個別區位及光電型態設置一定規模(含累積開發)以上」確有對於環境影響之開發類型,始納入環評。
  2. 草案僅納入地面光電,此將加速光電廠商開發「室內漁電」,然而室內漁電對於生態衝擊更大,也容易有假養殖的情形,恐惡化光電對於環境與社會的負面影響。建議應針對室內漁電討論納入環評標準。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

  1. 國家風景區之劃設目的是為「觀光」,因此其並非皆與光電開發衝突,我國風景區廣闊,以雲嘉南風景區為例,高達87,802公頃,土地利用狀況分殊,許多土地並不具備敏感性,不應一概全面禁建。
  2. 雲嘉南風景區與養殖區域重疊性高,目前草案僅限制地面光電,此將加速光電廠商開發環社問題更大的「室內漁電」。建議僅限制地目變更型光電,並另行針對一定規模(含累計開發)以上光電設置,訂定景觀管理規範。

地質法修正草案:

  1. 依地質法第5條規定,地質敏感區包含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其所涉區位分殊,除地質遺跡、山崩與地滑等區位較敏感,宜加以限制外,其餘類型,例如地下水補注區、斷層區等,皆與光電系統設置之敏感因子較無直接關聯,和光電開發無明顯扞格之處,不應全面禁建光電。我們建議地質法可限制地質遺跡、山崩與地滑區位。
  2. 又地下水補注區與斷層區之區位範圍廣泛,土地利用分殊,應尊重公民社區及專業農漁民自主開發,該區位較不涉及光電敏感因子,不應一概納入限制。

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

  1. 國家公園應就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不同使用分區,針對光電設施設立不同強度之土地使用規範,完全禁建應僅限於特定分區。

禁限建的法體系問題:

目前風景區、地質敏感區、國家公園的禁限建皆僅針對光電,然而其他開發類型,包含工廠開發、採礦等,其對於環境的侵擾皆較光電高出許多,卻不在禁限建的範圍內,此次修法恐有污名化光電,且造成規範輕重失衡之疑慮。我們建議,應就環境敏感區與光電系統設置之敏感因子有直接關聯者,檢討其環評標準;本次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及國家公園法的修正,應考慮比例原則,審慎為之。長期而言,能源部門應提出分期分區開發政策,避免光電入侵不宜開發之區位。

[1] Dilley, Maxx; Chen, Robert S.; Deichmann, Uwe; Lerner-Lam, Arthur L.; Arnold, Marg aret. 2005. Natural Disaster Hotspots: A Global Risk Analysis. ©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 p.4. link

[2] IPCC AR6, SYR,,link p.46.

[3] 氣候變遷災害風險調適平台網站,臺灣歷史極端氣候災害事件,link

[4] IPCC AR6, WG III, CH 6, para.6.1, p.617.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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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憲法法庭癱瘓292天 性別人權不能再等 呼籲憲法法庭自主應對

2025, November 13 - 19:35

文/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憲法法庭已停擺第292天,代理兒少性侵追訴期憲法訴訟的台灣光寰協會、代理長髮警察葉繼元憲法訴訟的郭德田律師、代理同婚未溯及既往違憲疑義憲法訴訟的許秀雯律師,以及長期代理跨性別者爭取廢除強制手術的伴盟義務律師團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憲法法庭應盡速基於「憲法位階優先於法律」之法理,以及懍於憲法法庭仍肩負最終維護基本人權保障之職責,不應出現受限於法律之狀況而產生拋下人民基本權利不顧之惡果,憲法法庭應盡速恢復運作,更呼籲人民挺身站出來支持憲法法庭,避免因憲法法庭長期停擺而影響人民權益,並請求總統及國會應嚴正看待憲法法庭未能正常運作、國家已然面臨嚴重憲政危機之狀況,盡速協調並補足大法官,讓我國恢復憲政法治國家常軌

37位兒少倖存者用一生追求正義 憲法法庭應盡速回應

依民國95年前之刑法第80條規定,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性犯罪追訴期為20年。然依國際研究,包含兒少在內的性侵倖存者需20至30年才敢於求助;法務部並統計,20年來已有千餘位被害人因時效問題無法提告,使得許多加害者至今仍逍遙法外。

 2024年3月憲法法庭公告受理「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規定」是否違憲。至今已有37位倖存者加入釋憲行列,讓正義不再被時間限制。

釋憲案受理迄今已有1年8個月,台灣光寰協會與多位倖存者出席,呼籲朝野與大法官應重視性暴力犯罪追訴期限制,導致兒少性侵倖存者失去司法救濟權利的問題,盡速解決憲法法庭失能僵局。

長髮警察葉繼元 等待憲法法庭看見不同性別氣質

葉繼元曾是保二總隊員警,因性別認同選擇蓄留長髮,卻於2014年遭上級以違反服儀規定為由,連續記36支申誡,考績丙等。葉繼元認為內政部警政署規定僅有女警得留長髮,男警則不得留長髮,以登記性別區分服儀規定並不合理,走上法院主張上述警察服儀規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卻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以「警察職權之特殊性」而駁回起訴。葉繼元聲請釋憲,於2019年6月經受理,但迄今仍在等待憲法法庭開庭。

葉繼元提起訴訟迄今已10年,這10年來,台灣社會持續往前邁進,社會越來越能接受跨性別者、性少數、不同性別氣質者,但葉繼元僅因蓄留長髮遭記36支申誡的違法決定卻還未經撤銷,還在等待憲法法庭重啟的那天。

前仆後繼的同婚專法未溯及既往之違憲爭議 有待憲法法庭正視受理

2017年伴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允許同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第22條結婚自由的保障,並給予相關機關兩年時間立法或修法,逾期未完成立法或修法,則同性二人可以直接依據民法婚姻章之規定登記結婚。

最終立院在兩年期限的最後一刻,也就是2019年5月17日才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新法同年5月24日施行,然而在這一天到來之前,有一些同志伴侶因為疾病或意外而身亡,即使他們在這之前已經共同生活了十幾、二十年之久,毫無疑問建立起法條所稱「親密、排他的永久結合關係」,直到死亡使他們分離。他們之中有的在儀式婚的年代就舉辦過眾人見證的公開結婚儀式,有的則遠赴他國進行同性伴侶合法登記,最後僅因我國行政與立法的動作太慢此等不可歸責於他們的事由,以致於再也來不及依據新法登記結婚。

這樣的案例,因為同婚專法並未針對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作成違憲宣告後新法上路前的兩年過渡期間(以及更早之前的伴侶/婚姻關係)為任何規定,致使他們作為配偶的身分與權益被徹底地否定和剝奪。

兩年前許秀雯律師即曾代理過一件訴求同婚溯及既往的憲法訴訟聲請案,當時案件遭裁定駁回不受理,但多位大法官分別出具了兩份不同意見書,認為應該受理,以兩票之差而未能受理。今年,許律師又再度受另一位類似案情的當事人之託,再一次提起訴求同婚溯及既往的憲法訴訟,本案的當事人目前人在國外無法來到記者會現場,但當事人請許律師代為轉達以下心情:

「我的配偶死亡的時間點正好在那兩年同婚法還沒有施行的空窗期,我不能明白國家如何能用同婚專法施行的日期來機械式切割與否定我們的身分關係。我一路打官司來到憲法法庭提出聲請,花了許多心力、時間與金錢,無非是希望在這個同志權益發展的歷史當中,我們不是白白被犧牲掉。我希望我們的官司,能為同志權益的進程盡一份心力,個人痛苦的生命經驗映照出這個法律保障的空缺,而如果這個空缺能獲得憲法法庭的正視討論,即便我個人最終沒有得到任何補償,至少我希望我們的關係可以被看見和承認,我可以對自己和我的另一半說,所有可以努力的,我都努力過了。」

我們衷心期盼憲法法庭可以早日正常運作,針對同婚專法未能溯及既往校正違憲侵害此一涉及多元性別轉型正義議題做出決定和指引。

廢除強制手術 跨性別者望在憲法法庭發聲

隨著跨性別認同除病化,目前世界各國立法趨勢已走向廢除強制手術,不強迫跨性別者切除性器官,但台灣迄今仍維持過時之內政部函釋見解,規定性別變更應出具摘除性器官手術證明,嚴重傷害跨性別者之身體完整與人性尊嚴。

行政法院雖已有至少11起判決認定內政部強制手術函釋違憲而拒絕適用,其中9起判決跨性別者全面勝訴得以直接換證(另外兩起其中一個係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另一個則牽涉非醫療證據之適用,亦均認定強制手術要件違憲),但內政部始終拒絕變更見解,放任違法違憲之強制手術函釋持續存在。跨性別者如不能或不願進行手術,只能透過曠日廢時的訴願、行政訴訟程序主張變更性別毋庸進行手術,在法庭上爭取自己權益。

面對內政部此等違憲作為,能夠制衡的機關只有憲法法庭。但在憲法法庭持續停擺的當今,跨性別者是否還有機會到憲法法庭發聲?

兒少性犯罪被害人與性少數族群,都在等待憲法法庭重啟,本記者會邀請到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當事人幽妠、C小姐以及長髮警察葉繼元釋憲案當事人葉繼元出席,親述自己等待釋憲的心路歷程。

本次記者會參與之當事人、憲法訴訟代理人等,聯合訴求:

一、懇切呼籲憲法法庭應盡速恢復運作:

從過去的大法官會議,乃至於現在的憲法法庭,就多元性別人權的重要議題,大法官們經常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諸如從過去宣告民法男女不平等差別待遇之規定違憲,到堪稱多元性別人權里程碑的釋字第748號解釋肯定同性性傾向者可以結婚係基本人權,大法官一而再、再而三地自勉超脫於階級、黨派、政治角力之外,藉由憲法賦予違憲審查制度之手段,推動且促進我國多元性別人權的開展。

況且,基本人權所涉也不僅止於性別,有更多不同人權面向的人民聲請案,正等待憲法法庭審理,憲法法庭每停擺一天,基本權利的維護就被拖延或甚至侵害一天,這絕非憲政法治國家應該有的狀況。

因此,雖然憲法法庭內部,對於憲法法庭能否擺脫不合理憲訴法的限制,存在不同的意見。但我們認為程序合法性的重點不是為了「程序而程序」,所有的法律程序,均存在一個最終保障人權、維護自由民主憲政價值之目的,當遵守所謂形式上的程序法卻反而導致憲法法庭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功能「維護人民基本權利」被迫停擺時,這樣的程序法能否繼續被視為有法律效力,而產生拘束憲法法庭的效果,即值商榷。

是以,我們懇切呼籲且支持憲法法庭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違憲審查機制,解決憲訴法所帶來不合理且癱瘓憲法法庭之問題,縱有可能因此遭受來自國會或者部份人民之質疑,憲法法庭仍能在裁判理由中盡完整說理、說服之義務,為此等過去我國從未發生過的憲政危機,樹立起處理之機制與楷模。

二、邀請廣大人民支持憲法法庭恢復運作:

我們知道,憲法法庭對於社會、人民來說,或許有的時候感到非常遙遠與疏離。然而,兒少性侵倖存者實現司法救濟權利的正義已遲來許久,不應該繼續拖延;警察服儀不應該繼續複製、強化性別刻板印象及否定不同的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者;同婚未能溯及既往,侵害了那些來不及等到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同志伴侶的權利,不改正此點就會任由過去的不正義持續;跨性別者為了變更性別登記,還在被迫適用違法違憲的行政命令,必須完成摘除性器官的手術而破壞自己的身體健康…,凡此種種,無論是還給性侵事件倖存者訴訟權、破除職場上的性別刻板印象、結婚自由並組織家庭、身體健康的完整性不受國家任意剝奪,這些議題每一個都與我們切身相關且時時刻刻發生在我們日常周遭。

更何況人權議題不只性別,還有更多由人民提起、關乎其他基本人權面向的憲法訴訟案正在等待憲法法庭給予指示及方向,憲法法庭並不是與我們無關的化外之地,而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的守護者,我們真切地希望更多人民站出來,支持憲法法庭盡速恢復運作。

三、總統與國會應盡一切努力補足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是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明確賦予總統及國會的提名權與同意權,我們認為這不僅是權力,更是義務,簡言之,憲政機關彼此間有義務維持憲政法治國家的正常運作,此當然包含使憲法法庭回復到可以受理案件並實質審理,做成合憲、違憲裁判之狀態,而此有賴總統及國會相互協調、溝通、讓步以履行提名、同意之憲法上義務。

當事人發言

1.Una

:各位好,我是 una。我在這裡,以一名兒少性侵倖存者的身份發言。

在我至今的生命中,曾遭遇過多次性侵犯與性騷擾,而有九成加害者,都是我熟識並信任的親戚。目前交由蔡律師處理的案件有三件,分別發生在我四歲、七歲、九歲時,而且不同人。

幼小的我並不知道他們對我做了什麼,只記得他們告訴我:「這是我們的秘密,不可以跟別人說。」而我也就這樣背負著秘密成長。

直到國小五六年級上了性別教育,發覺原來我有過性行為,但不知道那是犯罪,我甚至是以分享新奇秘密的心情告訴朋友。到國中後才驚覺,原來在我的身體上曾發生過多起犯罪行為。

這份認知徹底改變了我,也撕裂了我的生活。一面是如常生活著、會說會笑的我。而另一面則是躲在浴室裡痛哭,並多次模擬如何結束生命的我。

直到二十七歲那年,看見了一個案件:一對姐妹在小時候被同一位親戚侵犯,長大成人後因為有著多位證人的證詞,她們提告成功。

那一刻我覺得,也許我終於能拯救自己,就是逞罰那些造成我多年痛苦的人。

於是我鼓起勇氣通報113並尋求法律協助,卻被告知:「因為我的案件發生在民國八十八年以前,法律規定在半年內要提告。所以即使有多名證人證詞,也無法定罪。」

那時的我無法理解,為何法律無法保護我?

我曾想過集結跟我有一樣遭遇的受害者,來推翻這頭對我而言,是保護加害者的巨獸法規。但我沒有人脈與資源,我只能先沉潛在時間裡。

直到 9 年後的今年,我終於看見蔡律師發起的「尋找倖存者之共同釋憲運動」,我再次鼓起勇氣想要信任法律,抱著就算我無法提告,也至少為他人造路的心情參與。

以我個人經歷證明,從第一次被傷害到找到方法求助,我花了二十三年。法律的時效,完全跟兒少性創傷的真實療癒時間以及揭露時間脫節。

我代表的不只是自己,也代表著數千名像我一樣的倖存者,我想問:難道民國 88 年以前的受害者,就不是受害者嗎?我們必須帶著創傷活一輩子,而加害者卻不需為此付出代價。

今天,我請求憲法法庭能重啟審理,我們已經等待了十幾年。

也希望法律能傾聽我們,並認同我們的生命經驗,才是衡量正義時效的標準,讓正義不再被法規、被時間限制。

謝謝各位。

2.C小姐

:我是兒少性侵的受害者,小時候,我沒有能力面對那份傷害,只能把痛藏在心裡,沉默地過了數十年,人生因此變得很苦。

如今,我終於有勇氣為那個小女孩發聲,卻發現追訴期已經過了。加害者卻仍在當警官,繼續逍遙法外。這讓我感到很無力。

統計顯示,兒少性侵的倖存者平均要24年,才敢第一次說出口。不是我們不想說,是創傷讓我們說不出口。但是法律卻設了期限,好像時間一到,傷害就消失了。

憲法法庭,是我們最後的希望。但現在憲法法庭卻停擺了,我們這些受害者只能等,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

我誠懇地呼籲,請盡快補齊大法官、調整評議門檻,讓憲法法庭重新運作。

我們需要讓是非正義有機會被聽見。

謝謝大家。

統籌單位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共同主辦
台灣光寰協會、長髮警察葉繼元憲法訴訟代理人郭德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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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賴中強七問蔣萬安!

2025, November 13 - 19:31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2026年中央政府要撥給台北市的統籌分配稅款從697.8億元(2025年台北市預算數),暴增到1149.2億元(財政部8月29日通知數),增加超過450億元。然而,台北市政府在編列2026年預算時,卻只有編列699.7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短編了450億元,相當於平均每位台北市民短少了1.8萬元預算經費。

經民連昨天(11/12)上午記者會提出批評後,台北市主計處發布新聞辯解:「一、 北市總預算案依慣例係準用預算法第46條規定,於每年8月底前送請市議會審議。115年(即2026年)度北市總預算案業於114年8月26日送市議會」「二、 新版財劃法修法影響之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中央分別於114年8月29日及9月中旬陸續通知各地方政府,因此115年度北市總預算案未能納入。」「市府早已向議會完整說明將以追加預算程序編入中央在8月29日後陸續公布的相關補助」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對蔣萬安市長的胡扯詭辯,提出以下七項質問,請蔣萬安市府回答:

一、 預算法第一條明定該法是在規範「『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你台北市長蔣萬安什麼時候變成「蔣中央」,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中央政府」,竟然可以適用「中央政府」預算規定?

二、 蔣萬安說準用預算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請問:台北市算是中央政府的附屬單位嗎?台北市預算有經行政院決定嗎?蔣萬安八月底提出,是要送立法院審議嗎(立法院九月開議)?

除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另當別論,1994年《直轄市自治法》第十八條就已明訂「市總預算案,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九月底)前送達市議會,市議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該法廢除後,現行《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也規定「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既然直轄市長民選後,《直轄市自治法》與《地方制度法》均有明確法律明文規定市政府提出預算案的時間是「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九月底)前」,就不應再因循苟且,適用舊慣例於八月底提出。難道,現在還是舊黨國時期,或者,你蔣萬安還在懷念舊黨國時期?要將台北市當成中央政府的「附屬單位」?

三、 蔣萬安說「新版財劃法修法影響之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中央分別於114

年8月29日及9月中旬陸續通知各地方政府,因此115年度北市總預算案未能納入。」幫幫忙,蔣少爺!市議會本會期是10月8日開議,10月29日第一次預算編列報告,就算你自作聰明,比法定期間提前一個月送預算案,從財政部8月29日通知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額,到10月29日市政府第一次做預算報告,你蔣少爺足足有兩個月時間可以重送或補正預算案,但為何不做?桃園市,台中市都是在議會預算審查前,補正預算案,為何就是你蔣少爺最任性,違法短編!

四、 請問,為何全國六直轄市,其他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都將財政部通知新增統籌分配稅款編進2026年度預算案歲入,並交代歲出用途?以上五都預算書統籌分配稅款明年都較今年增加數百億,獨獨只有你蔣少爺的台北市預算書寫「2025年統籌款697.8億元,2026年統籌款699.7億元」,幾乎沒有增加,蔣少爺是在欺騙台北市民嗎?那中央要給台北市的1149.2億元跑到哪裡去了?增加的450億元不見了嗎?為何六都,就是只有你蔣少爺做不到將新增統籌款編入預算案?

五、 蔣萬安說短編的450億元預算,將來會以追加預算處理。經民連造訪台北市政府官網之歷年追加預算資料。官網有紀錄的近十六年來台北市政府追加預算案,全部都是在三月底以後提出,甚至有約半數是在下半年提出,沒有任何在總預算審查期間即可提出追加預算的實例。明年是選舉年,蔣萬安故意把這筆錢拖到明年選舉前再追加預算,是要逃避市民的監督嗎?難道是要等到選舉前綁樁用嗎?如果明年,超大量小型工程款,把台北市馬路挖得坑坑洞洞的,是不是該怪蔣萬安。

六、 蔣萬安說「市府早已向議會完整說明將以追加預算程序編入中央在8月29日後陸續公布的相關『補助』」,蔣少爺,你是不懂「統籌分配稅款」的法律性質並非「補助款」嗎?今年與明年的2501億元中央「一般性補助款」與中央各部會的「計畫型補助款」確實是「補助」,確實會編入中央政府的歲出預算;但是「統籌分配稅款」,根據《財劃法》第十六之一條第一項規定,是要由受分配的地方政府編進歲入預算並交代歲出預算用途,中央不會將此稅款編入預算。如果,台北市政府不將新增450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編進預算,這將創造民主國家的憲政笑話:中華民國政府向人民收了稅,卻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機關負責地把這筆錢編進政府預算書?蔣少爺,你是要回到你蔣爺爺的爸爸,那個軍閥就是王法的時代嗎?

七、 根據財政部的作業規定,「統籌分配稅款」係按年度金額按月平均撥付。財政部明明要給台北市1149.2億元的統籌分配稅款,你蔣少爺的台北市政府預算書卻只編列699.7億元統籌分配稅款。所以,你蔣少爺的意思是,明年一月開始,財政部每個月只要撥給台北市政府58.3億元(699.7 / 12),而不是95.8億元(1149.2 / 12)?全中華民國政府沒有任何機關編列預算的450億元台北市新增統籌分配稅款,你說奉公守法的財政部公務員怎麼撥?你們蔣家都是這樣幹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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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瓦城泰統遷廠超過30公里!避給員工資遣費?先簽「自願」離職書,才能拿「非自願」離職書?

2025, November 13 - 18:45

文/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和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

瓦城泰統遷廠超過30公里!避給員工資遣費?
要求先簽「自願」離職書,才能拿「非自願」離職書?

近日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以下簡稱工鬥總工會)和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以下簡稱食聯會)接到基層員工申訴,瓦城泰統集團準備將中央廚房、生產、倉管及研發部門從中和移到中壢,員工也要改變工作地點,預計在11月17日星期一就要實施,但是無法配合遷廠的員工,卻要求他們先簽「自願」離職書,才能拿「非自願」離職書。

工鬥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表示,先簽下「自願」離職書非常可能造成員工無法領取到資遣費,而且據瞭解,前來申訴的員工工作年資都超過10年以上,甚至還有工作20年以上者,今天是因為公司調整工作地點,新舊兩工作地點距離間隔超過35公里,形同改變勞動條件所以員工無法配合,瓦城泰統這種作法,讓人懷疑是在避給員工資遣費。

而且根據申訴員工表示,瓦城泰統管理階層在勸說員工填寫非自願離職書時,拿出勞動保險司2015年12月8日的新聞稿「勞工因雇主「遷廠」而自行離職,仍可申請失業給付。」意圖勸說員工趕快填寫離職書去拿申請失業給付即可,但工鬥總工會強調,該份新聞稿是強調勞工在遇到遷廠時,自行離職的狀況下可申請失業給付,不代表勞工遇到遷廠時,雇主可以要求員工簽自願離職書。

食聯會理事長王逸翔強調,根據食聯會調查,瓦城泰統集團2025年第三季營收15.65億元,創歷史第三高,另外營業毛利8.1億元,甚至從新聞中可知還前往美國開店布局新市場,如此獲利的公司竟然在遷廠時,連資遣費都不願意發給,實在令人難過。

同時食聯會也希望勞動部注意,去年是勞動基準法實施40年,很多工會團體都針對勞動基準法第10之1條有關調動的部分,如果員工無法配合時雇主應發給資遣費,現在台灣已經以勞退新制員工為主,資遣費負擔不大,政府不該再縱容雇主閃發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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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請不要以愛之名殺我!障礙者的生存權,不該被憐憫取代

2025, November 13 - 13:57

文/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近日,一位老母親殺害重度小兒麻痺孩子的案件,再次引發社會大眾熱議。這位母親獨自照顧兒子超過半世紀,心力交瘁,又擔心自己年老後無人照料兒子,因此在極度絕望中結束了孩子的生命。台北地院今年5月依家暴殺人罪減刑輕判2年6月徒刑,並在判決書中建請總統予以特赦。輿論中再度響起熟悉的聲音:「她已經夠可憐了。」

然而,當社會只看見照顧者的悲劇,卻忽略被殺害者的存在,我們其實在默默削弱一件更根本的價值——障礙者的生命權。如果「照顧太累」可以成為奪走生命的理由,那麼障礙者的生存權就會在特赦的呼聲中消逝。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第10條明確指出:「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確實享有生命權。」台灣已於2014年將CRPD內國法化,也積極引進其他聯合國人權公約,但至今我們仍能看到每當類似事件發生,輿論與司法卻往往傾向於「憐憫殺人」。這樣的憐憫,讓「以愛為名的殺人」在理解與同情中被合理化。

這並非台灣獨有的困境,五十年前,日本也曾出現類似輿論。1970年橫濱一位母親殺害腦性麻痺孩子,社會一面倒同情母親。當時,一群腦性麻痺者組成了「青芝會」,挺身而出對抗輿論,他們認為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有「差別意識」,將這群人的生存權看得比一般人低。青芝會的行動提醒社會:問題不在照顧者的個人悲劇,而在於整體社會缺乏支持照顧者的長照體系,讓照顧成為孤島,讓障礙者的生命被視為負擔。

如今的台灣,照護系統的缺口、社會支持的貧乏,讓重度身心障礙者的照顧者在孤絕中窒息,導致長照殺人的悲劇不斷發生。然而,解決方式不該是特赦殺人,而是建立能讓「照顧者被承接、被照顧者能活下去」的制度,不要坐視讓人走投無路的社會成為長照殺人的溫床。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長期關注身心障礙者人權議題,我們在此呼籲:

  • 請政府應依照CRPD10條落實障礙者生命權。當照顧者的悲劇被社會看見與寬慰,身心障礙被害者的生命與尊嚴,也不能就此放下而被遺忘。
  • 請政府持續檢討長照政策與身心障礙者支持制度,讓每一個障礙家庭不被社區遺漏,盡速補足障礙者近用照顧資源網絡的服務缺口。
  • 請媒體報導與司法判決不能只將事件帶往同情照顧者殺人的角度,應充份討論長照服務的系統缺失及被照顧者的權益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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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從蔣萬安新增統籌款450億擱置不編預算 看藍營再修財劃法之荒謬

2025, November 12 - 20:40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11月11日舉行朝野黨團協商,討論藍營三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版本。藍營將本法列為重大優先法案,預計11月底冷凍期滿,最快可交付12月2日院會二、三讀表決。經濟民主連合於11月12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痛批藍白去年12月《財劃法》修正惡搞,台北市政府新增450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竟完全用不到,蔣萬安將此450億元擱置不編入明年預算,台北市政府明年依然可以零舉債。經民連表示,由此可知,藍營三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版本根本沒有修正必要。

鄒韻函:藍營四都只有蔣萬安膽敢違法,短編統籌分配稅款450億元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鄒韻函表示: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總統於今年三月公布,財政部於今年八月底通知各地方政府明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總金額高達8488億元,較今年增加四千多億元。包括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在內的全國各地方政府,多已依照財政部通知數將2026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納進2026年預算歲入,並交代歲出用途。

唯一例外是台北市政府,蔣萬安市長竟然違法未將財政部通知的2026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1149.2億元編進歲入預算,竟依2025年度舊資料只編列699.7億元歲入,短編450億元,嚴重影響市民權益。450億元如果普發現金,相當於244萬市民,每人可領18442

附表:藍營四都2026年預算案編列「統籌分配稅款」歲入金額   單位:新台幣千元

行政區預算案 2026年度預算數 2025年度預算數 預算成長比率 臺北市預算案 69,967,414 69,779,410 成長0.27% 新北市預算案 97,111,801 55,796,933 成長74.05% 桃園市預算案 65,756,994 36,665,520 成長79.34% 臺中市預算案 74,955,167 46,199,659 成長62.24%

資料來源:各該市政府官網公布2026年預算案。              製表:經濟民主連合智庫

註:新北、桃園、台中2026年預算數較財政部通知數略高,應係加計預估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鄒韻函表示:依法編列預算案提交議會審議,是蔣萬安市長的法定職責。《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平劃一方式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財政部應按次一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設算分配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金額,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八月底)通知各該直轄、縣(市)及鄉(鎮、市)政府。」,此條文,就是要配合《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直轄市政府應於九月底前提出預算案之規定。

《一百十五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及撥付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亦明訂「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設算分配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金額,財政部應於一百十四年八月底前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賴中強:蔣萬安「占著茅坑不拉屎」,擱置450億統籌款不編預算;中國國民黨「劫貧濟富」,強逼中央補助台北市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昨(11/11)日朝野協商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三版本,陳雪生版與陳玉珍版是要修正分配公式的分母錯誤,填補離島三縣統籌分配稅款。中國國民黨團版是要硬性規定:「中央政府114年度補助『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113年8月30日核列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的金額」,「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畫的平均值」。

賴中強指出:在違法短編450億元統籌分配稅款後,台北市2026年財政依然是零舉債。也就是說,台北市政府非常有錢,富得流油,根本不需要這新增的450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經民連就此提出三點訴求:

  • 請蔣萬安於十一月底前,將短編的450億元統籌款依法編進歲入預算,並交代歲出用途。否則,財政部應取消台北市政府新增統籌款的分配權利,並按台北市政府自己編列的一年七百億預算,自一月起,平均每月撥付最高3億元,超過的部分,不予撥付。蔣萬安不願意編這450億,財政部就不應該給,否則經民連將到財政部抗議。
  • 中央應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台北市政府),得取得協助金。」用以填補離島三縣統籌分配稅款的不足,這樣陳雪生與陳玉珍的版本就可以不用修了。
  • 台北市這樣的預算編列,證明《財劃法》修正分配給台北市太多了,根本用不到。中國國民黨團版還要硬性規定中央政府對台北市的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比先前少,這是劫貧濟富,荒謬至極。違背憲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及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等規定。台北市政府財政狀況非常良好,明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金額成長到1149億元後,更是富到流油,根本不是「貧瘠之省」,也非「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

此外,台北市政府辯稱中央補助款不確定,連帶影響統籌分配稅款實際增加數,所以只能先照舊年度預算編列。這根本是鬼扯,台北市編列2025及2026年「上級政府補助」分別為166億元、144億元,就算是把這個金額減到零(絕非是零),短編的450億元,還剩約300億元,300億元要用在哪裏?不用編進預算嗎?

蔣萬安又說,編製預算案的時候,中央還沒有公布統籌分配款的金額,所以市府暫不編入,要等後續再用追加預算的方式處理。

這個說法,也站不住腳。

地方制度法規定,九月底前直轄市政府要提預算案,財政部八月底通知,絕對來得及。就算蔣萬安八月下旬先提,引用舊分配數,市議會也是十月八日開議,十月二十九日第一次預算編列報告,時間上絕對來得及蔣萬安更正重送。桃園市,台中市皆如此。新北市,更是直接照財政部通知數編列。唯有蔣萬安違法短編。

蔣萬安故意把這筆錢拖到明年選舉年再追加預算,是要逃避市民的監督嗎?難道是要等到選舉前綁樁用嗎?如果明年,大量小型工程款,把台北市馬路挖得坑坑洞洞的,是不是該怪蔣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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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澄清湖-果嶺公園行人天橋+新停車場毀風景區森林綠地

2025, November 12 - 20:31

文/森林城市協會

抗議澄清湖-果嶺公園行人天橋+新停車場毀風景區森林綠地,30位澄清湖使用者集結舉牌反對

澄清湖作為高雄的飲用水保護區,同時又是山坡地、觀光風景區,故園區內的森林對觀光景觀、水土保持、飲用水保護,都是非常重要的。但高雄市政府近期宣布,為了做一個天橋連接澄清湖園區與果嶺自然公園,毀掉一整片湖岸森林;同時空橋旁還要開闢84格的停車位,不惜摧毀掉划船場與迷宮花園旁一整片山坡地的森林綠地。

行人空橋案在上周森林城市協會召開記者會後,引起澄清湖在地使用者強烈共鳴,紛紛響應希望高市府停手,變更設計。

我們又發現空橋旁還要破壞綠地再蓋新停車場,現場已經黃土一片被怪手整地破壞,故在地民眾號召20-30位以上,在澄清湖運動休閒的市民,召開記者會高舉抗議、捍衛森林、保護澄清湖等標語,表達反對市府現行的黑箱規劃,要求高雄市長立即停工、不得發包執行,希望陳其邁市長能捍衛澄清湖的森林與綠地,並在澄清湖舊划船場旁召開民眾說明會,協調改善方案,將綠地、樹木、景觀、水土保持的衝擊降至最低。

#行人天橋有森林景觀友善的民間方案
民間建議,空橋可以改用紅綠燈加斑馬線,配合無障礙坡道銜接步道,預估原本8800萬的預算可降至千萬以內,或採地下道通行,都可以實現樹木綠地零損失。即使是做空橋的版本,我們也提供遠離湖岸,破壞森林樹木可從37棵以上,降至5棵左右的路線版本,對景觀、飲用水保護、樹木都更加友善。

#不當停車場興建毀水源區綠地森林
另,84格停車場的興建,破壞澄清湖大量綠地樹木,遽聞只是為了果嶺公園短期的嘗鮮人潮,但雙湖公園已經將興建3座新的停車場,連結果嶺公園,澄清湖園區停車場車位也相當足夠,果嶺公園八德南路入口引道過長,適當調整也還有增設車位的空間,沒有必要為了短期熱度,犧牲飲用水保護區與風景區長期的綠地森林。

如同高雄動物園剛開園人較多,當時用接駁車連結捷運站與較遠停車場應對,而非增設停車位,果然,半年後則遊客數校正回歸,不再有停車位不足的問題。而澄清湖因為是高雄飲用水保護區,過去澄清湖有7000人的每日入園限制,停車位的限制,其實也是一種總量管制的精神。應以引導大眾以機車、自行車取代開私用轎車,以大眾運輸捷運站接駁車,取代私人運具,而非一味的增設停車位,讓人流車流超載,反而破壞澄清湖的自然環境。

#行政程序重大瑕疵,應停止工程發包
本案行人空橋,77%預算為中央補助,依規定應先做生態檢核,但高市府沒有依據規定執行;本案是山坡地應做水土保持計畫、受飲用水條例保障砍樹砍植被需要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同意,但卻不知市府是否有依法執行,也須請市府說明。

又依據公園管理自治條例,300萬以上的公園工程,高雄通例都會設計初期先做公民說明會,後再依據民意修正設計,說明會常會辦理2-3場才定案,但空橋案高達8800萬預算,停車場闢建也勢必超過300萬,卻不見高市府依據通例辦理說明會;在未依規定做生態檢核、也沒有辦說明會的情況之下,這黑箱作業與缺乏民意基礎的工程與設計,我們發現,高市府竟然已經偷渡展開發包工程的招標。故我們呼籲高市府,應依據上述問題與行政瑕疵,立即停止招標工程,待變更設計,務必確保符合森林與生態保育優先,飲用水源保護、景觀保護優先的前提,完備生態檢核、召開說明會後,再行發包施作。

#給市長的呼籲
我們希望水源區衝遊客數量不應沒有總量管制,不應以工程犧牲森林與景觀,不應為了增加停車位去犧牲水源區的森林綠地。請陳其邁市長深思,當你高舉守護水源區的大旗將高爾夫球俱樂部強制收回、把澄清湖收回,對媒體許諾全民綠地願景,但您的下屬卻恣意用巨量設計規劃不當的工程:滯洪池、停車場、空橋,把4-5公頃的澄清湖的森林與綠地,都變成柏油、鋼鐵與水泥,這恐怕已嚴重偏離市長的宣示與初衷,懇請出手喊停,請不要讓劣質規劃與工程,毀了澄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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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七木柵砍樹案再度翻版南港砍樹案 盼老樹犧牲能喚醒議員的重視

2025, November 12 - 20:27

文/台灣樹人會

台灣樹人會聲明稿2025-11-12 (文化局及兩位樹委會勘前聲明)

木柵砍樹案再度翻版南港砍樹案  盼老樹犧牲能喚醒議員的重視
呼籲議會朝野議員採納樹團忠言–「暫定受保資格由府方收到受保申請起算」

很遺憾「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木柵砍樹案確定翻版,於南港研究院路180巷百合社區就在修法期間示現重演! 15個護樹團體2025-10-28於市議會法規會審議前日的警告『強烈反對市府版「首次會勘」起算:否則修法恐怕白忙一場』不幸一語成讖!!!

議會大會未來將審議的樹保條例修法,難道還要繼續法規委員會所通過文化局版本的「首次會勘起算」版本通過嗎?

護樹團體嚴正警告、誠懇請託議會朝野議員,為預防木柵砍樹案、南港百合社區砍樹案接連再次發生,未來恐將繼續層出不窮,「修法白忙一場」終將留在護樹歷史上供社會公評!

未來,每一場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的案例,都將是按下表決鈴贊成「首次會勘起算」版本的歷史檢驗。

台灣樹人會期許呼籲議會未來大會審議能夠先擱置、退回重大社會爭議的加嚴榕樹標準,先通過關鍵重要的暫時受保樹木條文,修改文字為護樹團體建議的「收到申請受保起算」,並儘速生效,遏止「申請受保反而砍樹催命符」的歪風。否則日後只要申請受保即被砍,樹保條例恐將成「砍樹保障條例」

2025年11月10 日,在此次南港研究院路百合社區案,文化局延宕首次會勘約10天,加以南港分局逾越樹保條例權區分,於文化局10:20前尚未到場執行樹保條例暫定受保樹木的保護作為行政處份前,視樹保條例於無物,往「所謂維護私人產權」准予地主進場施作,都是此案件的主因,之後地主以防颱之名,假修樹真砍樹,偷偷砍除了幾棵樹,也在修剪時大幅超越北市修剪規範的25%上限!(樹木傷亡慘狀,詳參附件圖片)

今日文化局再度安排會勘橡膠樹,有兩位樹保委員參加
時間:今日11/12(週三)下午02:00
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80巷19號前方

護樹團體將訴求文化局及會勘樹保委員主持公道,就目前傷亡樹木,依法裁罰

附件:新聞稿摘要歷史記錄

就對應市府送議會審議版本,樹團提出民間版本特色為:

一、暫訂受保之起算時點,主張為「收到申請受保起算」強烈反對市府版「首次會勘」起算:否則修法恐怕白忙一場,因當初木柵砍樹案即是,建商於會勘時發生砍樹。若通過市府此版本,「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案例,仍無法制面有效程序,根本是「亡羊補不牢」!

~摘自「受保標準超重要!黑箱修法很不妙!」2025-10-28市議會前陳情
台灣樹人會等15個護樹團體聯合聲明稿
主辦單位:台灣樹人會、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撫遠公園護樹聯盟、城南護樹巡守隊、新北土城愛綠協會、土城護樹者聯盟、青潭麵包樹守護隊
聲援團體:幸町百年老樹聯盟、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森林城市協會、高雄愛樹人、台灣綠黨、人民民主黨富民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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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真人圖書館邀請高英傑老師 述說至親白色恐怖返家之路

2025, November 12 - 20:23

(圖:高英傑老師透過書信與手稿向在場師生分享父親高一生在威權時代的經歷與生命故事,以家族記憶見證臺灣人權發展的歷史。)

圖、文/國家人權博物館

與自由樂讀 人權故事車前進新竹湖口高中
真人圖書館邀請高英傑老師 述說至親白色恐怖返家之路

國家人權博物館「2025人權故事車-與自由樂讀」校園巡迴活動於11月10日至11日前往新竹湖口高中,並於11日舉辦真人圖書館講座,特別邀請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高一生前輩的後代高英傑老師,從親人的視角分享父親的生命故事,以及阿里山達邦大社在白色恐怖事件後的歷史處境,引導師生認識這片土地所承載的白色恐怖受難者故事,看見當中的原住民族文化脈絡。

高英傑(1940-),本名Yavai Yatauyongana,擔任教師四十多年,長期投入口述、採譜與史料整理,藉以保存家族與部落記憶。自1980年起,他與三弟高英輝神父合作,整理父親的生平資料、家書與北鄒傳統歌曲,在文史工作者陳素貞老師等人協力下推出《高一生紀念專輯 春之佐保姫》及相關書籍,並投入推廣。其後,高英傑也參與翻譯人權館出版的《高一生獄中家書》,將個人生命史串聯阿里山達邦部落的集體記憶,呈現白色恐怖下的真實生命故事。

講座中,高英傑老師以家書與部落記憶,講述父親在阿里山推動教育、保存鄒族的語言及歌謠、倡議「高山自治」的歷程,並深刻回顧白色恐怖中的逮捕與審判,細數受難者家屬長期被監控的日常。他希望透過從日治、戒嚴到自由民主這三個時期當中的個人與家族遭遇,讓自己的兒孫明白、也讓大家理解鄒族部落進步的過程。他也深切地提醒師生,唯有同理與不斷地反思歷史,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人權館表示,本次新竹湖口高中現場展示《拉拉庫斯回憶:我的父親高一生與那段歲月》、《高一生獄中家書》、《杜鵑山的迴旋曲》等館方出版書籍,並結合家屬訪談、書信、回憶錄及相關文學作品,從多重角度看見歷史的面貌。期待藉由「人權故事車」巡迴全臺校園,推動人權理念在校園紮根,促成新世代持續關注自由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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