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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本土四黨成立「台灣前進陣線」,打造對內團結、落實監督制衡的第三勢力

2025, December 16 - 19:59

文/台灣前進陣線

台灣基進、時代力量、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綠黨今日(16日)召開「台灣前進陣線成立記者會:第三勢力、做伙前行」記者會,以彩色版飛魚為logo,共同簽署行動綱領與承諾書,行動綱領並以台灣主體、公平正義、永續環境、清廉政治以及地方民主為主要訴求,號召公民參與,改變政治文化,以行動重建社會對政治的信任。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首先指出,「台灣前進」(Taiwan Go Go)致敬1971年在威廉波特,台獨聯盟的前輩以飛機懸掛旗幟,宣傳「台灣獨立萬歲,Go Go Taiwan」對抗中華民國獨裁政權的義舉。他強調,自去年四月起,本土在野政黨展開自主合作,共同參與青鳥、大罷免行動,並在主權、人權、社會民生與青年未來等關鍵議題上並肩行動,集結對抗藍白亂政、監督政府施政。

他強調,面對九成民意拒絕中國統治,我們的責任是集結忠於台灣的力量,透過本土在野的大團結,打造真正可被信賴的第三勢力,淘汰以第三勢力之名行投機之實的民眾黨;也要成為新的反對黨選擇,取代以反對之名破壞民主的國民黨,王興煥並進一步指出,台灣前進的成員共同承諾,在2026年地方選舉,選區不衝突,集中力量最大化,同時堅持與中國的敵我邊界,不與親中勢力曖昧勾結,爭取台灣民族命運自決,打造落實主權、權力分立與人權保障的台灣新共和。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在發言時指出,台灣當前的問題不在朝小野大或分立政府,而在政黨體系失衡。一年半來,行政與立法、執政與在野嚴重對立,憲政運作形同對撞,台灣民主秩序陷入修憲以來最嚴峻的危機。2024年大選後,台灣民眾黨未能成為制衡藍綠的第三勢力,反而加劇對抗,立法院只剩綠營執政與藍白反綠對立,真正的第三勢力付之闕如。台灣需要的不是形式上的第三黨,而是具理念、理性與清廉的第三勢力,對外團結台灣、抵禦中國威脅,對內在中央與地方落實嚴格監督制衡,避免任何一方專斷。基於此,四個本土政黨以「台灣前進陣線」為平台,結合無黨籍夥伴,提出可執行的行動綱領與候選人承諾,目的是打造負責、可預測與信任的第三勢力,陣線將從2026地方選舉開始,以地方政治為突破口,為人民提供不必含淚投票的選擇,健全政黨體系,帶領台灣向上發展。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則強調,成立於1996年的台灣綠黨是台灣歷史最悠久的第三勢力,近三十年來始終立場堅定、底線清楚,並於2001年以台灣為名,與各國綠黨共同成立全球綠黨,遵循《全球綠人憲章》與六大核心價值。同時,綠黨一向願與理念相近的夥伴合作,無論國際上德國綠黨的紅綠聯盟,或國內與社民黨、樹黨的合作,皆為突破政治僵局,推動進步,台灣前進陣線是四黨與無黨籍夥伴經一年半磨合,建立在共同價值上的深度合作,並共同承諾縮減貧富差距、推動勞動與居住正義、性別平權、環境保護與能源轉型,甘崇緯強調,這是一場進步力量的大整合,為2026地方選舉開創更具希望的民主新局,帶領台灣持續前進。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黨召集人林詩涵表示,近年台灣政治最大的問題,不是沒有聲音,而是聲音愈來愈多,責任卻愈來愈少。政治愈來愈依賴情緒動員與表態表演,卻缺乏清楚的規範與追責機制,讓許多民眾感到政治離生活愈來愈遠。林詩涵指出,台灣前進陣線之所以提出行動綱領並要求候選人簽署承諾書,正是為了先把界線講清楚,讓權力被規範、讓合作能被檢驗。這次本土進步政黨與獨立候選人並肩合作,不是為了增加政治激情,而是希望讓政治回到人民可以信任的位置。林詩涵也強調,陣線以飛魚作為象徵,代表台灣一次次確認方向、修正步伐、持續前進的行動方式。台灣前進陣線要做的,是讓政治少一點對立消耗,多一點清楚規則與實際行動,為台灣留下政治仍然值得相信的可能。

現任新北市汐止區湖興里里長郭書成是第一位加入台灣前進陣線的無黨籍公職,他強調身為無黨籍民意代表,更需要志同道合的夥伴同行,才能放大公共影響力,並呼籲台灣必須以國家利益為最高原則,凝聚內部團結,讓更多如繁星般的力量在各地扎根,彼此分進合擊、相互支援。政治的末梢正是守護民主的第一線,從基層村里長、在地協會到更多公民力量的集結,目的都是培養理性、中道且負責任的力量,團結台灣,穩健回應外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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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青年基本法不能再等——呼籲各黨團正視青年世代需求

2025, December 16 - 19:58

文/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

2024 年大選過後,各政黨皆宣示將重視青年、傾聽青年聲音,青年議題再度成為公共討論焦點。然而,多個青年團體指出,回到制度層次檢視,青年世代長期關切的《青年基本法》與十八歲公民權,至今仍停留在政治協商與程序延宕階段,尚未真正回應青年的期待。

立法院將於 12 月 18 日召開《青年基本法》黨團協商,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等青年與學生團體,今(12/16)日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朝野各黨正視青年長期面臨的制度性不利處境,儘速且完整完成協商,取得跨黨派共識,推動《青年基本法》進入實質審議與三讀程序。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指出,青年在選舉期間經常被高度談論,卻始終未被完整納入制度之中。《青年基本法》作為整合跨部會青年政策、建立長期治理架構的基礎法律,若持續停滯於協商程序,青年在教育、就業、居住與公共參與等面向,仍只能仰賴零散政策,缺乏穩定且一致的制度保障。她進一步指出,這樣的制度缺口,也反映在十八歲青年長期未能享有完整公民參與權利的現況,呼籲立法院在推動《青年基本法》的同時,正視十八歲公民權停滯的制度問題,並把握本次協商契機,讓青年法制真正向前推進。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指出,十八歲公民權是青年參與民主不可或缺的重要拼圖。她表示,2022 年公民複決未能通過,並非社會反對,而是受限於過高的修憲門檻,凸顯修憲程序難以反映民意。他強調,憲法並未禁止將選舉權下修至十八歲,立法院完全可以透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不必啟動修憲的情況下,合憲且務實地實現十八歲公民權。隨著民法、公投法皆已採十八歲為成年或投票年齡,唯獨公職選舉仍停留在二十歲,更顯制度斷裂,呼籲立法院把握成熟時機,完成這項跨世代的民主改革。

台少盟副秘書長張祐嘉則指出,自 2004 年《青少年政策白皮書》以來,台灣長期缺乏具備法制基礎與跨部會整合機制的青年政策架構,導致相關政策零散分布、缺乏長期規劃,甚至淪為各部會的附屬 KPI。她強調,青年應被視為制度中的公民,而非選舉中的空頭支票,呼籲立法院於本次協商中儘速完成《青年基本法》協商並推動三讀,同時在十八歲公民權議題上凝聚共識,回應青年長期被排除於民主核心之外的結構性問題。

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陳昱仁則指出,現行與青年相關的法規長期散落各處,缺乏統整與專責機制,使學生與青年在就學、居住與公共參與上面臨實質限制。以大學生為例,因戶籍制度限制,學生即便長期居住於校園所在地,仍難以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影響青年公民參與的實踐。他強調,十八歲青年完全具備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應儘速補齊選舉制度上的權利缺口。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表示,《青年基本法》從第九屆立委討論至今,各黨派對保障青年權益已有高度共識,現在正是完成立法的關鍵時刻。法案通過不僅是對青年的支持,更是落實「青年主流化」的重要一步,讓青年在教育、就業、住房、公共參與與心理健康等面向獲得更全面的制度後盾。他也呼籲,應持續推進十八歲公民權相關修法。

青年團體共同強調,《青年基本法》所建立的青年主流化精神,應進一步延伸至公共參與與民主制度的核心層面,正視青年在現行制度中長期被忽略的結構性問題。立法院不應再以程序困難為由延宕改革,而應回應青年已具備完整公共參與能力的社會現實。

最後,青年團體重申兩大訴求:

第一,要求立法院各黨團於本週四黨團協商中,儘速且完整完成《青年基本法》協商,取得跨黨派共識,推動法案儘速三讀通過。

第二,呼籲立法院在完成《青年基本法》立法後,接續啟動《選舉罷免法》檢討與修正,實質推進十八歲公民權,回應青年長期被排除於民主核心之外的制度落差。

青年團體表示,青年不是選舉期間被動員、被消費的對象,而是民主制度中應被制度性納入的行動者;青年法制是否能真正向前,正是檢驗政治是否兌現選後承諾、回應世代正義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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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七十年代政治受難者林擎天獲淡江大學補發榮譽畢業證書

2025, December 16 - 19:54

(林擎天前輩(右三)受頒淡江大學榮譽畢業證書。右起為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許慧卿專門委員、國家人權博物館陳淑滿副館長、林擎天前輩、淡江大學學務處虢恕仁組長、楊宗川秘書、台灣共生青年協會潘美秘書長。圖片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

文/國家人權博物館

政治受難者林擎天前輩於今(16)日重返國家人權博物館,在淡江大學師生、國家人權博物館副館長陳淑滿與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許慧卿的見證下,從淡江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虢恕仁組長手中接過榮譽畢業證書。

林擎天生於1950年,成長於臺南新營,就讀淡江文理學院物理學系時,與同學林守一、張建章等人組織「淡火會」,當時正值臺灣退出聯合國,他們利用夜晚於淡江校內的黑板書寫標語進行秘密抗議。1972年2月17日於新營自宅被捕,時為物理學系二年級在學生,同年11月遭判處無期徒刑,1973年2月更審改判為15年有期徒刑,1975年減刑為10年,1982年2月刑滿開釋。2019年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後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轉介人權館進行口述歷史訪談。

由於景美看守所(今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是林擎天前輩當年主要服刑地,因此本次頒發儀式,淡江大學特別安排學校師生參訪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並由林擎天前輩實地導覽,讓師生更加瞭解這段歷史。林擎天前輩對在場師生表示,「我們今天坐在這裡絕對不是偶然」,他並勉勵在場的學弟妹應努力思索人生意義,並強調「感恩是孕育其他美德的根源」。

長期關注轉型正義議題的台灣共生青年協會蔡喻安表示,白色恐怖的受難者有很多類型及樣態,大家被逮捕的原因不盡相同,但都被迫走向一條自己不願走上的道路。蔡喻安指出,淡江大學今年9月首度頒發白色恐怖受難者榮譽畢業證書予趙清淵前輩,這兩次頒發儀式是台灣共生青年協會執行人權館口述訪談計畫的過程中,協助家屬向教育部申請而促成的回復名譽案例,也是教育部、淡江大學與人權館跨組織協作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成果。

人權館表示,人權館積極面對這些白恐歷史,更持續開發、製作如人權主題行動展、人權素養教具箱等資源,提供教育界申請利用,目的就是希望讓社會大眾、校園師生能夠更為真切地體驗及認知自身生活周遭的白恐痕跡,並從中省思轉型正義議題。人權館也將與台灣共生青年協會重新檢視該次口述訪談計畫是否存在類似生命經驗的白色恐怖受難者,主動詢問受難者的申請意願,提供積極的權利回復陪伴。

榮譽畢業證書頒發儀式結束後,林擎天前輩為參與見證的淡江大學師生導覽介紹他過去曾被關押的仁愛樓看守所。圖為現場合影。

淡江大學頒發予林擎天前輩的榮譽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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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憲法法庭生病 法務部趁機作亂? 民間團體反對「終身監禁」惡法

2025, December 16 - 17:33

文/民間團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今年10月底,行政院公告《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相關修正草案,大範圍地引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制度(LWOP),規定特定犯罪之被告,在經法院判決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之情形者,不得假釋。

針對本次修法,引起法學界、實務界的反彈。三黨聯手欲強行通過問題重重且影響矯正制度深遠的修法,且並未徵詢相關領域專家意見,也未了解基層監所人員的困境,更未做出實證研究及人權影響評估。就此,民間團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本月公開聲明,並由團體及17位學者領銜發起「糖衣民意 法治毒藥-反對『終身監禁』惡法之連署」反對本次修法。截至目前已獲得超過百位學者加入連署,尤其是法律及社會學領域學者;在實務界除了律師外,也有基層監所人員、觀護人、少年調查官、社工師、心理師、法警...加入連署表示關切,顯見此一修法已經引起基層矯正人員的恐慌。就此,民間團體聲明如下:

一、行政院應撤回本次「終身監禁制度」修法及相關提案

二、立法院各黨應停止「終身監禁制度」相關立法程序

三、重大刑事政策,應有嚴謹的實證研究及人權影響評估

一、行政院應撤回本次「終身監禁制度」修法及相關提案

就本次行政院提案修法草案,民間團體於前次連署聲明中已說明,「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存在,於其他地區/國家(歐洲、德國、加拿大)已有認為屬於酷刑或違反人性尊嚴的前例,本次行政院草案所訂無期徒刑不適用假釋規定,顯然亦已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第10條規定。

除此,本次修法草案,亦有犯罪矯正協會的聲明指出「假釋不是寬容,它是監所秩序的『安全閥』與受刑人的『希望出口』」、「取消假釋,不是帶來社會安全,而是引爆監所的炸彈!」說明獄政管理上的擔憂,及錯誤修法可能所生的各種風險。

甚至,本次不得假釋之規定,將修法的效力溯及過去已判決確定的案件,除此另規定「死刑定讞個案改判後,執行之收容期間不得折抵刑期或計入假釋已執行之期間」。前者修法內容已違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後者則已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均為違憲的不當立法。

民間團體在此呼籲,行政院應撤回本次「終身監禁制度」修法及相關提案,以避免我國違反公約的人權劣跡再添一樁,甚至在近期憲法法庭難以審理的困境下,帶頭示範如何訂定公然違憲的立法草案。

二、立法院各黨應停止「終身監禁制度」相關立法程序

除行政院所提上列惡法,近期立法院各黨團亦有提出其他終身監禁刑與三級制無期徒刑或與行政院類似的修法草案。

民間團體呼籲,請立法院各黨團停止終身監禁制度的相關立法程序。切勿將應當專業討論、研議的政策討論,作為博取民意的政治表演。請停止公然違反公約甚至公然違憲的立法。

三、重大刑事政策,應有嚴謹的實證研究及人權影響評估

近期民間團體發起【糖衣民意 法治毒藥-反對「終身監禁」惡法】連署,已有逾百名學者加入。除凸顯本次修法內容本身諸多疑慮外,亦凸顯本次修法缺乏評估且程序草率。

在10月30日行政院公布上述修法前,該草案並未經主管機關法務部預告、公開徵集意見。甚且,行政院甫修正部會草案報院控管機制、法案人權影響評估等相關程序,並於今年7月1日上路。然而從目前公布的資料來看,這項草案並無任何相關的評估,行政院審查過程也未廣泛諮詢學者專家或民間團體的意見,凸顯本次法制作業倉促、草率。

就此,民團在此懇切呼籲,行政院除應撤回本次修法草案外,尚應通盤檢討法務部等機關研議立法的模式,且亦應於日後提出重大刑事政策時,納入更為嚴謹的實證研究及人權影響評估,並廣泛諮詢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的意見,以避免此種荒腔走版的立法一再於我國重演。

附件:連署書全文連署完整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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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經濟部通過國營企業延退要點! 工會呼籲宣傳「永遠走在最前面」的中華電信公司趕快跟上!勿再拖延!

2025, December 12 - 22:27

文/中華電信工會

時間:114年12月12日(五)
訴求:中華電信公司應該立刻回應工會團協、延退及勞退議題,若再持續拖延,工會將推動罷工投票,展現力量!

經濟部已於12月11日正式核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延後屆退生效日作業要點】,中華電信工會認為,既然已有案例在前,長期宣傳要「永遠走在最前面」的中華電信公司,就不應該再落後,請加快腳步跟上。

中華電信工會強調,屆齡勞工延後退休已經是政府長期的政策趨勢,對於公司來說,可以讓勞動力穩定,更可以確保電信經驗與技術傳承,中華電信公司不應該再漠視工會意見,片面採用「專案」而漠視工會意見,搞得公司內天怒人怨。

中華電信工會強調,除了「延後退休」外,有關於提高「勞退新制提撥比率」以及「簽訂團體協約」這兩個會員非常關心的議題,在112年工會表達善意,與資方達成共識暫緩罷工後,中華電信公司兩年來也完全沒有善意回應,完全是刻意拖延,電信工會已於12初的各項會議中決議,陸續開啟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及罷工投票推動駔業,將會在重要時刻展現工會的戰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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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青年參與權六箭,民主臺灣青年不缺席

2025, December 12 - 19:42

文/青年思潮協會

年輕世代公共影響力不足!青年提參與權六箭改善

青年思潮等六個青年團體,今(12)日於立法院一同召開記者會,呼應立法院近期對「青年公共參與權」討論,和賴清德總統執政「青年優先」宣示,提出「青年參與六箭」的整體藍圖,也呼籲朝野共同推動,讓「民主臺灣,青年不缺席」。

青年思潮發起人蔡璟鴻說明,朝野都非常關心青年公共參與權,為了能進一步聚焦討論,六個青年團體特別集結,提出六箭藍圖與法案政策內容,希望朝野優先推動。「青年參與權六箭」包含:大學法修法、租賃專法修法、青年基本法立法、兩部選罷法納18歲公民權、人民團體法及相關協助政策及民主假等。

臺灣學生聯合會常務理事鄭宇倫指出,學團長期關心第一箭《大學法》修法,並期望修法時能保障大學生依「居住事實」遷戶籍到大學宿舍,且不會因此喪失獲取宿舍床位機會等權益,以落實《戶籍法》。鄭宇倫說,大學生在大學所在地生活通常四年或更長,已超過戶籍法的三個月,若學生無法選擇遷戶至大學所在地,將無法參與和影響日常生活議題。

針對青年遷戶籍到「租屋處」也面臨阻力,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點出,內政部日前已提出第二箭《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方向,希望參照外國制度,解決房價高漲、青年依賴租屋下,租賃權益、租金、租期、搬遷與生活不穩定等長期失序問題。OURs認為修法方向正確,但仍須以市場透明為前提,透過細緻政策讓「房東不需隱匿租賃事實」,租屋青年在設籍、報稅和租金補貼上的困難,自然迎刃而解。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長王晉謙舉例,許多大學周遭都有嚴峻的交通問題、許多學生都有切身體會。但當學生近年試圖爭取人行道改善時,常因「戶籍不在當地、無投票權」不被政治人物重視、也難以參與地方決策。王晉謙指出,目前許多大學制度使青年陷入兩難,若為了「在地公共事務」遷戶到學校所在地,代價恐是喪失「宿舍抽籤資格」,形成「實際居住者無權發聲」的結構性困境,急需以《大學法》和《租賃專法》解決。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常務監事陳翊晉接續指出,第三箭《青年基本法》十分重要,因為除了投票權,也應該給予青年直接參與政策的機會。而青年基本法將統一保障青年有穩定的參與平台,且跨部會局處、中央地方皆須協作,追蹤對青年意見的具體回應。陳翊晉呼籲,期待近日青年基本法進度就能往前,讓青年參與權從理想化為制度保障。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說,第四箭,青年參與的權力中,「18歲公民權」絕對是不容忽略的重要拼圖。而透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明確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下修至18歲,許多憲政學者已指出是合憲的,且不僅合憲,而且是目前最務實、最快速、最能呼應青年需求的改革途徑。張育萌也指出:「修法即可讓18歲投票,不必等修憲。」代表透過修法來實現18歲公民權已經跨越政黨政治,成為全國性的制度共識。呼籲立法院應於本會期完成《選罷法》修正,同時也期待各黨都能為了青年的權利,跨黨派達成共識,實現世代平等。共同完成這項跨時代的民主改革。

青年思潮發起人蔡璟鴻解釋第五箭《人民團體法》及相關協助機制,除了青年個人參與,團結影響也非常重要。但青年團體困境多,包含缺乏價格可負擔的會址登記地、活動空間、初期經費支持、計劃報稅會計等各種知能培訓,以及發起人簽章仍用紙本非常不便,人團法的發起人年齡應比照政黨黨員下修至16歲等,都需要政府提供更多協助或改革。

蔡璟鴻說明第六箭「民主假」,對於仍可能有外地就學或工作青年,需返鄉行使公民權,目前成本過高。因此希望政府以設立民主假等方式,降低青年返鄉負擔。

青年思潮最後呼籲,立法院本會期只剩兩個月,「青年優先」必須進一步落實。目前「青年參與權六箭」其實已在不同地方多少有討論,雖未必能在再來兩個月內全部完成,但對於此六箭應更努力有更多實質進度,青年思潮等團體也樂於與朝野討論,期待「民主臺灣,青年不缺席」。

出席暨發言名單:
青年思潮 蔡璟鴻 發起人
臺灣學生聯合會 鄭宇倫 常務理事
OURs都市改革組織 廖庭輝 研究員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 王晉謙 理事長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陳翊晉 常務監事
世代共好 張育萌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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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嚴正駁斥 Uber 執行長不實說法 外送產業促進聯盟齊聲要求停止說謊、勿再誤導社會

2025, December 12 - 19:39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

針對 Uber 執行長近日公開發言,刻意將《外送專法》描述為「禁止疊單、剝奪彈性、增加成本、傷害消費者」等不實內容,多個外送工會、產業團體與跨黨派代表今日聯合嚴正駁斥,直指相關說法並非誤解,而是有系統地散布錯誤資訊,意圖掩蓋平台長期將成本與風險轉嫁給外送員的結構性問題。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嚴正指出,Uber 執行長的說法已經不是立場不同,而是赤裸裸的說謊。「外送專法從頭到尾都沒有禁止疊單,也沒有取消外送員的彈性,這些內容在法案條文中清楚可查,但 Uber 仍一再對媒體與社會宣稱相反的說法,這不是誤會,而是明知不實仍持續散布。」蘇柏豪直言,平台刻意製造恐慌,真正目的在於轉移焦點,掩蓋自身長期透過壓低報酬、轉嫁風險所建立的不合理獲利模式,這種行為已嚴重傷害公共討論與民主決策。

國民黨青年部主任李昶志指出,自己曾是外送員,也長期擔任外送工會顧問,對第一線實際狀況非常清楚。「Uber 執行長現在的說法,與我實際跑外送時的經驗完全不符。」他強調,外送專法並不是在打壓產業,而是要求平台停止說謊、正視外送員長期缺乏基本保障的事實。李昶志並表示,國民黨在此次修法過程中是關鍵政黨,將持續督促立法院理性審議,不會讓跨國企業以恐嚇式言論左右公共政策方向。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則表示,若 Uber 執行長所言屬實,全台外送工會不可能在專法方向上達成高度共識。「事實正好相反,各地工會支持專法,是因為它終於正面處理平台長期以模糊規則壓低報酬、規避責任的問題。」他指出,平台如今激烈反彈,正顯示專法已觸及其最核心、也最不願被揭露的利益結構。

台北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指出,Uber 長期利用外送員的不安全感作為政治與輿論操作工具,卻從不正面回應外送員面臨的低報酬、高風險與規則黑箱問題。「外送員會恐慌,不是因為專法,而是因為平台十幾年來說過太多謊、改過太多規則。」他直言,現在再將責任推給政府與工會,是徹底顛倒是非。

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文萬華痛批,Uber 執行長宣稱「專法禁止疊單」是典型的假訊息操作。「專法真正禁止的,是平台用疊單當藉口剋扣外送員應得報酬。」他指出,平台長期向消費者收取完整費用,卻將兩單、三單甚至更多訂單壓在同一位外送員身上,給付報酬卻極低,甚至出現三單僅45元的荒謬案例,這才是真正傷害外送員安全與消費體驗的原因。

桃園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理事長石家穎表示,Uber 對時間計價制度的攻擊,同樣是刻意誤導社會。時間計價不是增加成本,而是讓外送員不必再為了追求單量而冒險駕駛。「平台真正害怕的,是外送員不再被迫用危險行為來補貼平台效率。」他指出,跨黨派立委皆已清楚認知,時間計價有助於降低事故率,是攸關公共安全的重要改革。

多個外送團體與跨黨派代表最後一致呼籲,Uber 應立即停止散布錯誤資訊,正面回應外送員多年來累積的結構性問題。《外送專法》不是產業危機,而是平台必須回歸基本企業責任的重要分水嶺。社會不應再被話術綁架,而應以事實與公共利益作為討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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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經民連痛批反年改:職業歧視,世代剝削

2025, December 12 - 19:35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針對立法院今日所通過的反年改法案,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痛批:在勞工平均退休金兩萬五、老農年金八千、國民年金四千的給付水準下,維持公教人員超高所得替代率的退休年金,這是職業歧視,這是世代剝削。經民連重申:對於因停止年改、年改大開倒車後所造成的新財務缺口,依法政府不負撥補義務,也不應由納稅人負擔。

立法院本次通過的修正條文,將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部分回溯至2023年底之比例,等同於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完全無視考試院、銓敘部、精算師等專業評估警告,甚至反其道而行,這已不只是開年改倒車,而是在高速公路上逆向狂飆。

銓敘部針對草案中將所得替代率回溯倒退方案已提出警告,若要維持原先基金使用年限目標,需撥補6970億元至退撫基金,否則公務員退撫基金將提早八年,教育人員退撫基金將提早七年破產。然而,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無視警告,喊停將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一體適用推回2023年底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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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史上最可恥貪污除罪修法!國民黨 28 立委至今拒撤案!

2025, December 12 - 19:21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史上最可恥貪污除罪修法!國民黨 28 立委至今拒撤案! 號召全民要求朝野立委表態,拒讓 40 億公帑變黑箱!

「助理費」制度,原是為了支持民代推動公共事務、聘僱專業人才,因此採取公費支應、由人民納稅錢所建構的民主工具。然而近年來,從立法院到地方議會,助理制度卻頻頻被濫用,民代涉及人頭掛名、差額回捐、浮報薪資、挪用公帑等手法層出不窮,使助理費淪為個人生財、甚至貪腐的管道。

就在全國社會要求加強助理費監督的此刻,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卻配合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訴求領銜提案,並聯合:林思銘、鄭正鈐、徐欣瑩、謝龍介、蘇清泉、張嘉郡、楊瓊瓔…等多位意圖角逐縣市首長的立委,共 28 位立委連署要推動「民代貪汙助理費除罪化」,主張將助理費改為「民代統籌運用」、並「免檢據核銷」,將原先全國40億匯給公費助理的薪資,直接進到民意代表的私人口袋中。

拒當貪汙除罪共犯!80餘民團與6政黨提反貪承諾書,要求國民黨28位立委撤案!

公督盟常務監事林美娜表示:「面對社會各界對於貪污除罪、立委自肥、侵犯勞權的強烈質疑,國民黨提案、連署的28名立委至今仍未撤案,甚至還傳出多名立委施壓辦公室助理不得參與連署,嚴重侵犯勞工表意自由!為了避免荒謬、自肥惡法死灰復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串聯超過80個公民團體共同發起『反對民代助理費貪污除罪化』立委承諾書,要求全體113 位立委不要躲在黨團背後,請公開向選民表態反對助理費貪汙除罪化,捍衛民主制度、恪守公帑監督機制。」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痛批:「這次修法等同於復辟三十多年前的黑箱制度,就算沒有聘用助理,也可以將『助理薪資、加班費、勞健保』…等國家公帑,直接放入民意代表私人口袋中,根據明年立院、各地議會預算書統計,全國將近 40 億元公帑將全面脫離查核、無從追蹤,形同替民意代表打造合法小金庫;同時,立法院是經常接觸國家重要機密的單位,公費助理完全免造冊、單據免核銷,等同於放任黑金勢力、境外勢力滲透立法院,我們希望全國選民致電立委要求表態,阻擋貪汙惡法!」

民代自肥加薪,助理勞權嚴重倒退三十年!號召更多團體加入,並呼籲民眾致電抗議!

台聯黨黨主席周倪安強調:「在2013年,立法院為了時任立委顏清標,訂出《會計法》除罪,遭到社會與論嚴重撻伐,如今,國民黨陳玉珍為首的28位立委如法炮製、變本加厲,試圖將助理費放進自己私人口袋,成為公家機關最大的薪水小偷!台聯黨強調,每一個光鮮亮麗、專業問政的民意代表,背後都有一群辛苦的專業幕僚、助理在支撐,呼籲全民站出來反對惡質自肥立法!」

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楊聰榮認為:「善的監理制度才是良善治理的根源,如今,卻有自肥民代提案推動『助理費詐領除罪化』的可恥修法,此版本不僅可望溯及既往,替特定貪污案件解套,更將讓每位:每位立委一年可多掌控 780 萬元,比中華民國總統薪水還高!」

楊聰榮教授補充:「此次修法不僅讓立委自肥,更嚴重的是,讓地方議會的黑金政治更加嚴重,修法若通過,平均每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將分別加薪 480 萬、230萬,完全不用稽核、用途也不必公開,就將全國近 40 億元的人民納稅錢直接收入私人口袋中!」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組織部主任蔡語芳表示:「過去這一年多來,許多公民行動抗議立法院濫權,背後最重要的價值,就是希望權力是受到是需要受到人民所監督,而國民黨陳玉珍為首的28位立法委員,如今直接修法,將助理費貪汙除罪化,直接宣告民主國家的廉政精神死刑;人民的納稅錢做為民意代表的助理費,是希望提升民意代表的專業問政能力,若修法通過,將影響立法院、地方議會近五千名的公費助理,從法定保障,退化成民代的『私人裁量』,讓助理全面淪為制度的犧牲者!」

勿違背國際民主潮流走回黑箱,發文要求朝野立委清楚表態,並將公布結果!

公督盟理事陳雪梨強調:「全國社會都很難想像,經過這三十多年民主的洗禮,臺灣的立法委員居然還會說助理費貪汙除罪化是個進步法案,事實上,包含:美國、日本、韓國、英國…的民主國家議會,都要求更高標準的透明、更嚴格的審核、更全面的助理制度規範,呼籲社會大眾共同支持國會助理,反對助理費貪汙除罪化,捍衛下一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對抗國民黨所提的民主倒退法案!」

在全球最老牌的民主國家-英國下議院,2009年發生號稱20世紀最大議員浮報津貼醜聞後,國會立即通過《國會倫理基準法》,由IPSA 獨立委員會專責定期公布議員助理聘用、公費使用情形,嚴格落實利益迴避衝突;而在美國參、眾議院不論程序如何簡化,所有國會議員所聘用的助理名單、職稱、薪資均需每季公開報告,讓每一筆金流攤在陽光下;日本眾議院則將公費助理比照「國家公務員特別職」,權利義務訂的更加清楚,並要求「助理不得同時兼任私務」,避免任何利益輸送或職務衝突,相關助理名單也會每半年公布在「國會便覽」刊物中。

換句話說,在成熟民主國家,助理制度早已建立一套清楚的原則:公費必須透明、助理必須可追蹤、聘任必須公開、薪資必須記錄、所有支出都要留下痕跡,公督盟強調只有這樣,國會才能避免利益輸送、防範境外勢力滲透、才能確保下一代的我國政治幕僚人才能夠在安全、專業的環境中工作。

國會民主基石不容摧毀!公督盟提出「助理制度改革三支箭」!

台灣教授協會理事林呈欣教授警告:「當前立法院正面臨助理制度被全面倒退的關鍵時刻。國民黨推動的「助理費除罪化」修法,不但企圖拆掉所有稽核機制,讓公費變成民代私有化的小金庫;今天有超過80個公民團體共同強調,助理不是民代的私人附屬品,而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幕僚,呼籲國民黨立委盡速撤案,並落實助理法制化改革,讓國會運作更透明、更專業、才能保障第一線基層助理。」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表示:「很難想像,立法院不只存在薪水小偷,還充斥慣老闆,甚至以『柔性勸導』方式壓制助理發聲。公督盟指出,助理制度改革的關鍵在於「聘用透明、任用專業、待遇正常」。然而,目前國會中,國民黨 52 名立委全面拒絕公開助理名冊與薪資資訊,卻主張助理費「免檢據、免核銷、由民代自行統籌」,形同拆除所有防弊機制。」

強調,唯有推動助理制度法制化,建立清楚的職務定位與勞動保障,才能讓助理在制度下工作,真正支撐國會專業與民主運作。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強調:

  1. 呼籲全民共同行動,打電話致電,詢問自家選區立委是否表態反對助理費貪汙除罪化!
  2. 退回法案、拒絕黑箱:要求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國民黨28位立委立即撤案、撤簽 !
  3. 資訊透明、即刻揭露:參考美、日國會制度,呼籲朝野政黨全面揭露公費助理聘任資訊!
  4. 拒絕施壓、綁架助理:呼籲立委不應利用職權施壓,限制助理捍衛權益之表達自由!
  5. 助理改革、立即啟動:制定《助理專法》,落實權責相符,保障民意代表的助理勞權、強化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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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體憲政機關均有守護民主憲政之義務 呼籲行政院長不副署惡法為合憲

2025, December 12 - 19:18

文/台灣永社

今日(12月12日)上午九點,台灣永社舉辦記者會,由四位法學者出席,針對當前立法院在違反程序正義、公開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等重要憲法原則下,於今年(2025)11月14日三讀通過恐使中央政府陷入財政危機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對行政院長呼籲「不副署合憲」。

憲法法庭被癱瘓之下,如何阻擋違憲惡法至關重要

律師、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指出:永社今天召開這場「不副署合憲」的記者會,是因為立法院在癱瘓憲法法庭之後,開始陸續推動多個具有違憲爭議的法案,包括財劃法,以及可能在今天通過的反年改相關法案。

大法官在釋字第 792、793 號解釋中,其實已經揭示「世代正義」原則,宣告年改合憲;但立法院仍強推反年改這類違憲的法案,甚至包含「民代貪污助理費除罪化」等明顯違反正義原則的立法。在台灣的憲法法庭被癱瘓的情況下,如何阻擋違憲惡法使其不生效力的問題非常重要。

關於行政機關不執行、不副署違憲惡法,目前學者已有大量論述,其問題核心是如何阻擋違憲惡法對臺灣造成的危害。

行政院本身即為憲政機關,而在現代民主國家,守護民主憲政是所有憲政機關共同的責任,不是只有大法官的責任。當大法官被癱瘓—這在全球民主國家幾乎難以想像的情況下,行政院採取不副署,使違憲惡法無法生效,才能避免傷害發生,也才能真正落實守護民主憲政、保護人民、保護國家,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我也引用許志雄大法官特別撰文指出:行政院長不副署,若立法院不同意,可以提出倒閣。因此並不存在行政獨裁的疑慮。換言之,在現行憲政架構下,各憲政機關之間仍有制衡空間。

今天的講者來自不同的留學國,我們在現階段共同關心的是,如何對違憲惡法踩下憲政煞車,使臺灣免於傷害。對此我們主張,在此憲法法庭癱瘓的危機時刻,行政院長不副署、讓違憲惡法不生效,確實符合憲法。

「副署、公布後不執行」,恐侵蝕我國憲政體制的重要基石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認為:在目前的憲政體制下,我們究竟要如何面對憲法法庭癱瘓、國會擴權的困局?現在僅剩行政權與立法權在運作,因此可能的方案有三種,行政院長不予副署;總統不予公布;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布之後,行政院選擇不執行。

目前看來,「不副署」似乎是較可行的方案。因為當務之急是制衡、阻止立法院這部「失速列車」式的暴衝,而行政院長行使副署權,正是憲法所許可的制衡工具。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 37 條明定,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並由總統公布後,方在形式上生效;這是一個憲法明文規定且完整的程序。

自 1997 年修憲後,我國憲政體制已轉變為半總統制。《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同時在第 2 條可以看到,修憲只是限縮了副署權的適用範圍,但在法律公布程序上並沒有改變。

因此,若忠於憲法,那對於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就只有一種解釋──行政院長的副署權並非虛設,而是憲法所賦予的實質權力。多數情況下,法案三讀通過後行政院長會予以副署;目前為止唯一的例外是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時,因反對李登輝總統任命蔣仲苓為一級上將的人事案,曾拒絕副署;而這在我國憲政史上確實曾發生過。

行政院長雖由總統直接任命,但並不是總統的傀儡。他與我們一樣是有血有肉、有自身見解的政治人物。大部分時候,他與總統會經討論後達成一致,但在某些時刻也可能出現分歧。他有權反對,而反對的後果是總統可以免除其職務──這正是憲法的程序規定。因此,並不存在「行政院長不能拒絕副署」的問題。

補充一點比較憲法的觀察:法國政府剛經歷倒閣,馬克宏仍再次任命同一位人物擔任總理。該總理之所以先前辭職,就是因為不同意馬克宏新一輪的人事布局。因此他辭去總理職位。這個例子也讓我們看到,行政首長是否拒絕某項任務,是其政治智慧與權力展現的一部分。這構成了總統—行政院長—國會三者之間的權力關係,也是一個成熟民主政治的運作方式。

至於另外兩個方案,我並不贊成。理由很簡單:法律一旦公布,便具有形式上的效力,也就是成為國家具有拘束力的規範。憲法明定法律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而作為法治國家,每個人都必須遵守。

若行政院因為不同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而選擇「副署、公布後不執行」,這將侵蝕我國憲政體制的重要基石。更現實的是,這不是負責任的做法。因為行政院長若不願承擔政治責任,本應由其作出的決定,卻轉嫁給下屬公務員承擔,而不執行法律可能產生刑事、行政法及行政懲戒等各種不利後果。讓公務員「背黑鍋」是不合理的。

總結而言,雖然「不執行」可能是一種方案,但權衡之後可以發現,「不副署」是傷害最小、最能展現責任政治的方式。

不副署作為新的憲政慣例之契機

律師、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洪偉勝指出

針對今日的主題,面對立法院這部失速列車該如何因應,接下來我會分三個大方向進行說明。不過在此之前要先說明的是,所謂立法失速列車這個現象,指的是現在立法幾乎只看投票表決的結果,相關重大法案在沒有經過討論的情況下就一路往前衝;而面對車子失速,我想第一個大家會要做的,應該是趕緊喚起、喚醒在車上的所有的人,因此,我想首先還是要試著呼籲立法院、行政部門以及立法部門、以及公民社會,趕緊共同面對這個立法失速的情形,改弦易轍不要再這樣下去了。

我也想對民眾黨的幾位委員喊話,我相信當初選民投給貴黨的時候,應該不是為了讓黨產回到國民黨或是他的附隨組織手裡,或是讓公務員的退休制度提早破產,拉大退職軍公教人員與現職人員或其他職業別之間的距離。您們的任期明年二月就到了,還來得及在卸任之前,留下一些值得為大家稱道的作為。

此外,關於憲法法庭,社會上也有很多期待,希望總統重新提名大法官,但大家也得面對一個現實:過去兩輪、十四位被提名的大法官候選人,不論學者或實務界人士,都被不理性地全部否決。持平而言,就算認為其中一兩位可能有爭議,但其他的每一位真的真的都完全不適任嗎?我想這一點其實社會是有共識的,絕對不是這樣的情況。

當然我也理解這樣的呼籲,在當前的政治環境,難度非常高。所以還是要回到我所要談的憲政剎車機制,我想因應立法失速列車,最直接的煞車當然是憲法法庭,但大家也都知道憲法法庭已被癱瘓。既然如此,我們就要思考其他煞車機制。張老師剛剛也提到不少,包括:不副署、不執行、公民社會透過公投、倡議等方式,這些都是憲政中的可能煞車。而最近社會討論很多:到底是不副署比較適合?還是不執行比較適合?還是應該透過下次選舉、公投,用更大的民主力量來踩煞車?到底要怎麼決定?怎麼選擇?

我認為面對車子暴衝、失控,任何能讓車速停止的方法我們都會嘗試,用哪一種方法,取決於當下具體情境。因此我也要呼籲公民社會,不要認為只有某一種方法是對的,其他都是錯的,大家既然觀察到的現象一致、目標也相同,就要小心不要因為意見上面的討論最終成了內部分裂,網內互打,得不償失;我想關鍵是不同情況就要用不同的煞車方式。例如現在很多人主張不副署,也有人主張不執行,但大家要思考:有些法案如果只用不執行,是根本無法達到效果的;同樣地,有些法案如果只有不副署、不採取不執行,也不會解決問題。

若是用不當黨產來舉例,它現在是在法院審理,而不是行政執行的問題。如果法律一旦公布生效,法官就只能按新法判決。此時你說行政機關「不執行」是沒有意義的,因此不副署反而是唯一可能阻止傷害的手段。再用憲法訴訟法癱瘓憲法法庭的問題來舉例,由於這個法已經副署公布,所以我們反而期待大法官能不依照新通過的法律,而是依據自身的憲法理解繼續運作,從這個角度,只說不副署,可能也是不足。

而用今天有可能會通過年金改革的中止來舉例,若要阻止反年改方案的實施,後續牽涉的權限不會只在行政院,主要會是考試院,給付的基礎會是退撫基金,不完全在行政院職權範圍內。所以如果只強調「不執行」而排除「不副署」,不僅等於放棄了一個本來可以使用的煞車,牽涉的也不會只有行政院。

上述我要說明的是,面對不同的失速狀況,手上的煞車手段要視情況使用,不存在某一種方法唯一正確、其他方法一定錯誤的說法。

第三點,在憲法的學理上,傳統來說,憲法文字常是幾十年前甚至上百年前制定的,要讓它與時俱進,一般有幾種方式,在學理上我們常說是憲法變遷的方式,包含:修憲、大法官解釋憲法、形成憲政慣例。首先台灣修憲門檻極高,從 18 歲公民權的例子大家就看得出來,在當前幾乎不可能修憲;而國外或者過去的台灣也常透過藉由解釋憲法的方式進行憲法變遷。但現在大法官無法順利運作,這條路也等於被封死。

所以其實只剩下第三條路徑:形成憲政慣例。而我主張必須行政院長必須將不副署列為因應的選項之一,就是因為它是影響程度最小、卻較有可能形成憲政慣例的方式。不副署的決定,是行政院長個人在個案中,基於對憲法及現行法律的判斷而拒絕副署,決定完全在行政院長一人,不會涉及行政體系的其他公務員,也不涉及其他諸如考試權、司法權的行使。相對的,對於行政院長憲法也明文賦予立法院倒閣權,不至於有所謂權力不受節制的情況。

就此,最近某部分委員天天把行政院長不適任掛在嘴邊,但當被問到是否願意提出倒閣時又全部沉默或是顧左右而言他,這其實就是口嫌體正直。相較之下,不執行可能涉及大量公務員的判斷也可能涉及其他國家權力的運作、執行。考慮這些因素,我認為不副署會是一個理想的選項。它與不執行都可能在特定個案中成為可用的選項。

最後我要強調,行政院長不應排除不副署的可能性,它可以成為建立我國憲政慣例的重要契機。院長也可以設定一定條件,來限制不副署的發動可能。更重要的,如果真的做了踩下煞車的選擇,一定要充分向社會說明、溝通:為何在憲法法庭無法運作的情況下,行政院必須在特定個案作出最終不副署或是不執行的決定?無論行政院長最後選擇不副署,或在特定個案中採取不執行,關鍵都在於,必須要與公民社會充分溝通,爭取最大的理解、支持。

在許多民主國家,憲政民主正受到威權秩序的影響及威脅。除了國家機關之間的制衡,有效運作的公民社會同樣至關重要。行政院不論採取哪一種煞車方式,只要能充分說明、爭取多數公民社會支持,就有可能在這台失速列車繼續往前衝時,找到一個真正能踩下煞車的契機。

儘管緊急煞車會帶來些微的震盪,但這正是行政院長的職責所在

律師、日本早稻田大學國際經濟法博士後期研究傅馨儀指出:法律一旦公布,它就具有形式上的效力,也就是成為真正具有拘束力的法律。依照憲法的規定,法律是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而最重要的是,在一個法治國家裡,所有人基本上都必須遵守法律。雖然人民是惡法亦法需要遵守,但行政院依照憲法為最高行政機關,依照憲政權力分立制度,應該要行其實際機關功能。

傳統經驗上,行政院均僅有形式審查直接副署法律,但若法律涉及到嚴重侵害憲政防衛機制與功能時,行政院依照憲法第37條隻規定,不副署亦可認定為合憲的職權行使。

當今確實憲政機制受到極大阻撓與挑戰,且憲法法庭職權受限。因此行政院應盡憲法忠誠義務與落實民主防衛,不能再像往常形式審查作業一樣,應依照緊急情況與必要性條件下,選擇不副署之選項。

因為台灣史上,行政院長不副署法案狀況史無前例,因此確實是風險極高,亟需凝聚全民及政治共識選擇較為安全。但古羅馬一句有名哲言:「國家最高的法則,就是以人民福祉為依歸。」。

最後,傅律師引用一個比喻:當憲政這輛列車已經失速,變成一列「失速列車」時,我們都知道緊急煞車可能會造成劇烈的震盪,甚至會讓乘客感到害怕、不安。然而,這卻是列車長唯一能做的選擇。他不能眼睜睜看著車上所有乘客陷入即將危及生命的危險之中。

所以,儘管緊急煞車會帶來些微的震盪,但這正是列車長的職責所在。

主持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與談人:
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
洪偉勝(律師、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傅馨儀(律師、日本早稻田大學國際經濟法博士後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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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年改,擴大基金缺口,納稅人沒有撥補義務

2025, December 11 - 20:10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中國國民黨團正推動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要停止年改方案的所得替代率遞減,媒體報導,本案將於12/12(本週五)院會進行三讀。經民連於今日(12/11)上午舉行記者會嚴正指出:政府僅就因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實施「個人專戶制」,所導致的資金缺口負完全撥補義務,對於因停止年改、年改大開倒車後所造成的新財務缺口,依法政府不負撥補義務,也不應由納稅人負擔。經民連並提出三項警告與呼籲:年改倒退,會害慘現役公教;基金破產,勿牽拖全體國民;堅決反對,擴大撥補公教退撫基金。

記者會開始時,經民連並以行動劇呈現「李來希們:我享福」、「現役公教:我倒楣」、「納稅人:我不扛」,凸顯反年改法案只會害慘現役公教人員,增加世代差距,使現役公教人員面對無退休俸可領的悲慘窘況。

▌反年改法案明恐三讀,若通過將提前多年破產!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說明,銓敘部於11月送交立法院的報告中嚴正警告,若此項修法通過,公教退撫基金破產時間將大幅提前:公務人員將從原先2049年提前至2041年,教育人員則將從2045年提前至2039年。年改後至2024年,政府對退撫基金挹注款合計已達2,590億元,近三年撥補亦達512億,預期分十年撥補預算達3,370億。然而,若反年改法案通過,則繼續維持前述2049、2045年前不破產目標,政府需對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擴大撥補,合計將翻倍,高達6,970億,國人平均每人需負擔29,900元。

▌濫停年改擴大財務缺口,政府、納稅人無法定義務負擔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表示,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必須嚴正澄清:政府對於非屬社會保險的職業年金,無論勞退條例的勞工退休金或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及全體納稅義務人均不負最終給付責任。政府僅對於勞保、公保、國民年金保險此類社會保險,負有最終給付義務,亦即不使其破產的義務,但職業退休金,不在其保障範圍內。

至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教職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前項退撫制度之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政府僅就因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實施「個人專戶制」,所導致的資金缺口負完全撥補義務,這本身就是當年年改配套方案中的一部分。政府的撥補義務,絕對不包括因停止年改、年改大開倒車後所造成的新財務缺口。

▌魯莽修法害慘現役公教,切勿擴大世代剝削與職業不公平

中國國民黨所提反年改法案使基金提前破產所生的財務缺口,政府與全體納稅人並無撥補的法定義務。反年改團體與傅崐萁們所提的的魯莽法案,最後只會害慘現役公教人員,增加世代差距,使現役公教人員面對無退休俸可領的風險。

經民連於12月11日早上赴立法院進行抗議,反對讓公教退撫基金提前破產的反年改法案,並將提出三項警告與呼籲:

  1. 年改倒退,會害慘現役公教。
  2. 基金破產,勿牽拖全體國民。
  3. 堅決反對,擴大撥補公教退撫基金。

經民連呼籲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切勿讓年金改革走向回頭路,擴大世代剝削與職業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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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UberEats執行長公開說謊,外送工會表示強烈譴責,支持專法儘速三讀

2025, December 11 - 20:06

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對 Uber 執行長庫斯洛沙希(Dara Khosrowshahi)訪台期間提出的言論,表示深切遺憾與嚴正抗議。近日媒體多次出現「外送專法將禁止疊單」的錯誤資訊,今日自由時報、經濟日報亦未能避免重複這項誤解。平台刻意藉由錯誤訊息製造恐慌、誤導社會大眾,目的在於阻撓立法院審議《外送專法》、維持自身剝削空間。本工會在此明確澄清,《外送專法》從來沒有禁止疊單。

事實上,《外送專法》要求的是「每筆訂單必須單獨計算報酬」,其核心精神相當清楚,防止平台利用疊單作為剋扣外送員報酬的藉口。多年來,平台向消費者收取每一筆訂單的完整費用,然而卻將兩單、三單甚至更多訂單壓在同一位外送員身上,給付的報酬往往不足原價的三分之一,甚至曾出現三單僅 45 元的極端案例。這不僅使外送員長期處於薪資偏低、風險偏高的環境,配送品質因此下降,消費者與商家也受到影響。

外送平台所聲稱的「疊單效率」並不是問題本身。真正的問題,是平台將效率化作壓低人力成本的工具,要求外送員承擔更多配送量、更多風險,卻以極低報酬回應。本工會再次強調,只要平台願意支付每筆訂單應有的報酬,疊單依然可以存在,《外送專法》並未加以禁止。受到限制的,是平台長期利用模糊空間剝削外送員的行為,而不是外送產業正常的運作效率。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Uber 將「剝削」包裝成「效率」已經多年,兩單、三單甚至更多訂單交給同一位外送員,卻只給極低的報酬,這種模式嚴重扭曲市場。「外送產業要的是公平,而不是讓平台透過壓低外送員報酬創造表面上的效率。《外送專法》所要求的,只是一筆工作配得上一筆合理報酬,這是最基本的勞動尊嚴。」陳昱安指出,平台過去躲在模糊空間壓低報酬,如今面對明確規範便開始製造恐慌,更凸顯立法的必要性。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則指出,平台所謂的「成本上升、消費者因此每單多付 20 元」的說法,是刻意轉移焦點。過去十多年,平台持續提高消費者的費用、拉高商家抽成,但外送員的收入卻一路下降。「真正的負向循環,是平台多年壓低報酬造成的後果,而不是專法造成。外送員收入低、流動率高,消費者體驗下降、商家單量減少,這些問題都是平台決策造成的。」蘇柏豪強調,《外送專法》的存在,是為了補起平台造成的漏洞,讓產業回到正常、健康的軌道。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再次呼籲社會大眾與媒體回到事實本身,疊單沒有被禁止,平台若願意,就能在合理支付報酬的前提下維持效率。真正需要被終止的,是平台將成本、風險、壓力全面轉嫁給外送員的行為。我們並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堅定推動《外送專法》,讓外送產業走向透明、公平與永續,讓外送員長期被壓抑的基本權益不再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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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立院明表決退撫條例 全教總:保障、公平、永續 停砍替代率後,更應返還補償金、落實政府足額撥補

2025, December 11 - 19:53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院會即將於明日(12月12日)表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教總呼籲朝野全體立法委員,應正視年金改革遺留之制度不公,並應積極監督政府足額撥補基金,以確保基金永續。

全教總支持修法停止調降所得替代率,同時要求必須將「返還年資補償金」、確保基金永續的具體撥補方案,列為下階段公教退撫條例修正的優先條文。針對公教退撫條例修法,全教總重申以下主張:

一、支持停降替代率,保障退休公教人員權益:本次修法提案停止原持續調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規定,全教總對此表示肯定與支持,侯俊良理事長強調,停降替代率是保障公教人員基本退休生活、穩定公職人力與教育現場的重要一步,呼籲朝野黨團儘快完成修法。

二、落實公平正義,下階段修法應返還年資補償金:「年資補償金」為民國84至85年間,軍公教退休制度由恩給制改為儲金制之配套措施,當年立法院制定「年資補償金」制度,係屬橫跨新舊制且舊制年資未滿15年之軍公教人員法定權利。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強調,補償金之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與退撫基金財務無涉,且屬法定權利,年金改革竟將與退撫基金無關之「年資補償金」取消,形同政府毀棄法律承諾。

為維護公教人員合法權益,全教總已提出返還公教年資補償金之修法版本,呼籲朝野委員摒除成見,正視補償金立法沿革,於下會期將返還公教年資補償金列為優先推動法案,以落實公平正義。

三、要求朝野委員監督政府履行撥補承諾,以確保基金永續:全教總指出停止調降替代率僅是檢討年改的第一步,政府必須同步負起雇主責任,依法編列預算撥補退撫基金,籲請朝野委員積極監督政府採取對財務最有利的「十年撥補方案」(公教合計共需3,370億元),而非總支出更高、延長不確定性的二十年方案(4,120億元)。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呼籲立法院全體委員積極督促行政部門,制定具體且足額的撥補時程,以實際行動維護基金永續,保障所有在職與退休人員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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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懲罰機制失靈、動保漏洞補齊

2025, December 11 - 19:52

(附圖相片提供:郭昱晴立委辦公室)

文/中華動物福祉國際交流協會

郭昱晴立委、許淑華議員、陳光軒議員等三位民代主辦「懲罰機制失靈、動保漏洞補齊」記者會
動團會後補充意見稿:動保處怠惰失職應究責、動保法臨門一腳待修法

發稿單位:中華動物福祉國際交流協會/發稿時間2025年12月11日下午05:30

針對北市富陽街虐貓案14死慘案,今日(11日)早上,由長期關注動物保護的郭昱晴立委與許淑華議員、苗栗縣陳光軒議員主辦,召開「懲罰機制失靈、動保漏洞補齊」記者會,邀請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民間動保人士許先生等多名志工、與動團代表: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顏紘頤律師、社團法人中華動物福祉國際交流協會李志強等與會。

動團感謝郭立委、許議員、陳議員,對富陽街虐貓案與人人犬社案的高度關切,針對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加強通報與緊急處置制度面改革、動保處究責及立法院動保法修法,限於記者會時間有限,動團代表對此慘絕人寰高達十四隻成貓與幼貓死亡的虐貓案,補充意見如次:

一、台北市動保處嚴重怠惰失職,在地居民與民間動保志工投訴無門

兩度到現場及六張梨派出所關切的中華動物福祉國際交流協會李志強表示,警方大致有依動保案件SOP作業要點及刑事訴訟法證物保全法令,依法處理。但對照民間動保人士與在地居民有如柯南精神的機警蒐證,突顯動保處怠惰與嚴重失職。

此案於7-8月間即有第一件貓屍,已成立動保刑案進入司法程序。但長達4-5個月,在地居民多次通報1959動保專線、1999市府專線,動保處態度消極不作為。11/21民間動保志工接到鄰居投訴,趕赴現場即發現多隻貓咪十分飢餓的求救,再多次通報動保處,11/22動保處有來,因游女大吵大鬧要自殺,動保處不敢動,在鄰居要求下帶走生病的貓。

但遲達一週至11/28,經許淑華議員關切,動保處才在房東同意下,破門搶救出1犬4貓(一貓逃走),及一具貓屍,前一二次動保處進去,並未積極於垃圾堆中搜尋可能存活活體或屍體。才再於12/4晚間在民間動保志工與在地居民機警下,截獲游嫌現場一袋垃圾袋,許先生等二位志工到木柵焚化爐徒手挖掘垃圾,挖出另一袋屍體,共計三成貓九幼貓。此案目前累計已達死亡14隻,立案動保刑案三案。12/5再經許議員關切,動保處再會同警方緊急搜索票獲准、環保局、社工等,並約談游嫌到案說明。

李志強要求北市動保處應公佈1959及1999通報的通聯記錄與處理情形,作失職人員的究責與懲處。

二、立法院動保法全盤大修法, 應加速推動社會高度共識的立法工作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顏紘頤律師,除了記者會中說明法令不足的現況之外,顏律師另外針對立法現況補充說明:

目前動保法修法,只待行政院院會通過版本送交立法院,即可由立法院,將行政院版本與38個立委版本,排入逐條審查,然後於院會通過,顏律師呼籲行政院卓院長能積極發揮魄力,儘速排入行政院會,通過行政院版本。於卓院長任內能通過社會高度期待的動保法修法

顏律師說明,民間動團長期十多年呼籲全盤精修動保法,多次集會與20多萬人連署,農業部動保法草案版本早於2023年即預告,可惜當時因行政院版本太晚送入立法院,在上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未排審」歸零告終,因「屆期不連續」,又要在本屆從頭開始,農業部版本經一年多的多次會議研議,目前已通過行政院11/17政務會議,只差行政院院會敲版定案的臨門一腳。

顏紘頤律師觀察,依農業部12/3書面報告,行政院版本與立委版本中有高度共識的類型A計26條,強化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強化動物保護(虐待加重刑責)、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破門條款)、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可以說是具三大共識:高度社會共識,行政院立法院共識、朝野共識(藍綠白都有版本,且大多是大同小異)

尤其富陽街虐貓案與近年重大虐貓案件,如新北茶茶案、台中西屯李嫌案,共同突顯的兩個條款「加重虐待刑責」(25條及25-1條)及「破門條款-得進入建築物及動物生命之緊急處置」(23條及23-3條)的重要性,應優先補破網。

相信只要行政院版本送出行政院大門交付立法院,立法院內經濟委員會一排審逐條討論,可以說是不同黨派都會合力,通過近似行政院版本的條文,至於少數(少於1/2的類型B、C)行院認為有爭議的,保留進朝野協商。在朝野協商時,因為朝野都有因應社會共識的選民壓力,朝野黨團應該也很容易勸服不同意見的委員不堅持爭議條文,應可快速協商出最大公約數版本送立院院會通過。

三、動團呼籲檢警擴大搜索偵辦,司法重判警惕,遏止虐待動物致死或重傷刑案

隨著此虐貓案網路關注,未來若有更多送養人勇於出面,若有明確線索或積極事證,還有其他活體或屍體尚未尋獲,案情可能擴大,李志強建請台北地檢署,可朝幾個可能性研究看看,如檢警成立專案小組,擴大搜索,就逃亡、串證、滅證之虞,慎重考慮羈押庭。

李志強表示,對於司法對虐待動物案件的量刑,幾乎是輕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緩起訴等,民間長期有對司法觀感不佳,要求從重量刑的呼聲不斷。近年,除了茶茶案的7個月判決,僅最近趙姓男子的法院判決,以一罪一罰,重判9年2個月判決,大快人心。期許司法勿枉勿縱,若能調查出多更多有力事證,盼將游嫌繩之以法,一罪一罰重判,以茲警惕社會,遏止虐待動物致死或重傷刑案,搶救更多無辜生命。

李志強也呼籲,社會善心人士送養時務必謹慎,於送養前務必作實體家訪,細心觀察環境與領養人生活工作狀況 並定期訪視,一發現有異狀,即時通報動保處發揮公權力,以盡力防止虐待之可能性。

備註:
1. 為尊重主辦的三位民代,郭昱晴立委及北市許淑華議員、苗栗縣陳光軒議員,12/11今日此次「懲罰機制失靈、動保漏洞補齊」記者會內容,請媒體逕洽主辦的立委及議員辦公室
2. 本動團會後補充意見稿,僅代表動團補充意見,不代表郭昱晴立委、北市許淑華議員、苗栗縣陳光軒議員意見,提供媒體後續本案追蹤報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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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零不是意外!零就是立場,零就是縣府的選擇:零就是不把災民當人看!

2025, December 11 - 19:48

文/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小組

連署連結點此

⚠️ 關心縣預算_0923災民去議會陳情行動🚨
⚠️ 災後第八十天,縣預算一毛不編列重建經費,災民恨!⚠️

時間:2025/12/11(四) 上午09:30
地點:花蓮縣議會廣場

《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小組 聲明連署 2025.12.10》

敬邀各界參與聯署聲明,聲援敬邀各界參與聯署聲明,聲援0923陳情行動:花縣府必須編列重建預算及成立重建委員會!!!

零不是意外 !零就是立場 ! 零就是縣府的選擇,零就是不把災民當人看。

選擇把災後重建排除在縣預算排序之外:選擇違法行政,是故意不編,直接把責任推回中央;選擇在災害之後,把所有政治資源繼續投注在綁樁補助與宣傳;選擇把災民、部落「提前取消」,比起「否定」更徹底的抹除。

《災害防救法》、《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條例》的邏輯非常清楚:地方政府必須在年度預算中先行編列災後復原與重建支出,這是法定義務。只有在「確定無法支應」後,才能向中央申請補助。

但花蓮縣政府採取的模式,是把整段政策邏輯反過來:預算不編 → 不承擔 → 不規劃 → 不負責。

當縣府的預算書把災後重建為零,這不是「沒預算」,而是:不承認災後責任、不承認治理義務、不承認災民、部落是災後重建的主體。

花蓮縣政府刻意迴避《災防法》的程序義務;花蓮縣政府迴避重建責任;花蓮縣政府,這是以「零」宣告: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的後果,不是縣政府的事,將所有責任推卸給中央及鄉公所。

我們必須徹底剷除的,是縣政府將災民視為「零」的苛政,現在,要重建的不僅是花蓮,而是「花蓮縣政府」在縣預算書裡零經費 :無心救災、無心重建的惡劣之心。

兩大訴求:

➤ ❶ 花蓮縣政府必須在年度總預算清楚編列:「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與重建」各項科目。

重建不能靠喊話,不能只靠中央,更不能用政治補助取代制度工程,縣府必須履行《災防法》義務,把重建責任列入預算。

➤ ❷ 立即成立「花蓮縣災後復原重建推動委員會」:並提供原住民族部落與災區居民固定席次。

依照《特別條例》與《災防法》,地方政府有責任建立重建治理平台。沒有透明治理,就沒有安全重建。沒有部落席次,就沒有民主正當性。

敬邀各界參與聯署聲明,敬邀各界參與聯署聲明,聲援0923陳情行動:花縣府必須編列重建預算及成立重建推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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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核災風險全民擔?拒絕危險再運轉

2025, December 11 - 19:43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今日(12/11)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安排核能安全委員會赴立院進行報告,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請立委一同在立法院舉辦記者會,呼籲核安不能妥協,反對危險核電再運轉。今年五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倉促修法,放寬核電重啟門檻,如今修法惡果浮現,主管機關核安會應破除保守技術官僚立場,接軌國際最高安全標準,核安風險不應由全民承擔!

修法倉促、配套不備 核安審查恐淪形式

今年5月在野黨推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倉促修法,讓核電廠可重啟再運轉至60年之久,卻未有增列配套措施,加嚴審查並提升安全標準,如今《核管法》修法惡果浮現,主管機關如何確認無安全疑慮?主管機關核安會修訂子法,立場保守,不接納民間建議,在野黨甚至要求壓縮加快審查時程,視核安如兒戲,恐造成災難性後果。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法內容並無實質強制力,且未經完整政策評估與社會討論,經濟部與台電卻擬於明年三月提出核二、核三的再運轉計劃送核安會審查,這不僅僅是個「走過場」的行政評估程序,而是重大政治決定,行政院應向社會大眾充分揭露老舊核電需付出的高風險與真實成本,在未完整評估風險且未經過社會溝通討論的情況下,不應輕率「依法行政」,在老舊核電廠的核安疑慮未釐清前,在核廢料尚未有解決路徑前,更不應提送再運轉申請。

中央決策、地方承擔:南部不該成為政治操作的代償者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敏玲指出,日本發生311核災後地球公民基金會便投入反核倡議工作,十多年來我們在南方與居民持續對話,地方居民憂心的是「在台北做政治決定,卻叫地方承擔風險」。今年藍白提出核三公投,在非常草率的情況下,要全台選民決定核三是否繼續運轉,是最不負責任的示範。而公投結果並沒有通過,屏東縣更是全國不同意票比例最高的縣市,顯示了台灣社會、尤其是屏東居民,不接受以這種草率的方式決定未來。

有了藍白的前車之鑑,行政院更不應重蹈覆轍。政府若沒有先釐清核廢料如何處理、沒有建立透明的資訊揭露與社會溝通機制,就沒資格談個別核電廠是否重新運轉。一再以「行政程序」為由,準備讓核二、核三的再運轉計畫進入核安會審查,等於先啟動重啟的程序,後續再來溝通。我們要強調,核安沒有妥協的空間!我們呼籲行政院,應先向社會說明究竟未來將如何具體落實「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原則,而不是只把原則當作政治口號,否則最終承擔風險的,還是受核災波及的地方社會。

「新核能」僅是舊技術包裝 核廢、核安、共識皆無解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表示,「新核能」一詞是台灣自創,目前被包裝為新式核能的小型模組化反應爐 (SMR) 或是第四代核反應爐,仍然都是與台灣過去的核一、核二、核三廠一樣的「核分裂」技術,也就是透過鈾燃料棒來發電,一樣會產生具萬年放射性的核廢料,怎能說是「先進」技術?日前卓榮泰院長提到,若新式核能可以運轉,非核家園可以重新再定義,究竟講的是以氘為燃料、不會產生核廢料的「核融合」技術,還是錯把舊的技術當成新解方?

黃品涵提醒,若強推 SMR 或是第四代核反應爐,三原則將成為三不能:核廢無解、核安堪憂、社會沒共識,況且核電技術成本高,目前全球更無任何一個國家有成功商用的SMR或是第四代核反應爐。再生能源才是回應永續淨零、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的解方,強化國家安全的方式絕非徒增舊的核電技術,或重啟核電機組留作備援,而是應強化社區的應變韌性,促進分散式電網、光電與儲能、需求端響應在台灣社區和產業的發展。

野薑花公民協會常務理事陳雪梨指出,擁核人士常稱不用核電會缺電、戰時缺備援、電價會漲,但這些都是謬論。首先,經濟部「113 年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已將半導體與 AI 需求納入評估,即使核電如期除役,到 2034 年尖峰備用容量率仍逾 23%,高於法定 15%,顯示台灣不會因無核而缺電。其次,烏俄戰爭證明核電廠在戰時反成攻擊風險,冷卻系統一旦受損可能引發核災,因此戰時核電反而必須關閉,且核電無法快速冷啟動,也不能作為備用電源。最後,所謂新核電(SMR)至少 5–10 年後才可能商轉、成本高昂且仍有核廢問題;若延用已除役的核二、核三,其周邊斷層不符國際原能會標準,意外後果更是台灣無法承受。若將核廢處理、核災保險與疏散等成本納入,核電反而是最昂貴的發電方式。

核能風險未解、核廢無解 不是安全能源選項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秘書長林學淵表示,台灣自 5 月 17 日停用核電後供電依然穩定,核災風險也大幅下降,不再產生高放射性核廢料,這是值得珍惜的成果。然而,重啟核電所需的法規制度仍極不完備,尤其缺乏公眾參與與環評兩大核心程序,經濟部、環境部與核安會不應迴避。核廢料問題至今仍停留在起步階段:高階核廢專法未完成、最終處置場址無共識,所謂「核廢有解」在中央與地方僵局下並不成立。缺乏地質調查、公眾參與與環評,只會讓核廢討論停在政治口號。核電重啟需要透明審查、完整法制、工程檢驗與資訊公開,台灣目前欠缺的是制度而非口號;在制度補齊前,重啟核電僅是政治想像,不是安全的能源選項。

台灣綠黨社運部主任李春祥指出,重啟核二、核三是在忽略風險、避談核廢、低估綠能的前提下推動,且烏克蘭戰爭已證明核能在戰時格外脆弱。核二位於基隆外海斷層與大屯火山群附近,核三則處在地震頻繁的恆春半島,2006 年恆春地震更曾讓核三廠受損停機。台灣位處火山帶與高地震區,老舊核電廠難以承受極端事件,重啟等同讓全國承擔不可逆的災害風險。

另一方面,台灣至今無法提出高、低階核廢的最終處置場址,重啟核電只會把環境負債留給下一代,所謂「乾式儲存」並非解方。反之,台灣綠能仍具高度潛力,尤其是穩定又可作為基載的地熱,只因法規、調查與投資環境不足而未充分發展;加上離岸風電、屋頂光電與社區儲能均在快速成長,綠能比核能更具可行性。烏俄戰爭中札波羅熱核電廠多次因失電而陷入危機,更凸顯核能在軍事衝突下的脆弱與高風險。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呼籲核安應採最新、最高國際標準,非核家園的定義更不該由政治詮釋,政治惡鬥不應犧牲全民安全,今日(12/11)上午,立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邀請核安會主委列席報告並備質詢,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請立委范雲、張雅琳一同出席記者會,提出核安訴求。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 年 309 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 22 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附件: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 16 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累積達四十年,仍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一、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報告。
二、時限老化分析報告。
三、相關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之增修內容。
四、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
五、耐震安全評估說明。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第 16-1 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申請換發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前條規定文件及再運轉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審核;前條規定文件,經營者得視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分階段提送。

前項再運轉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廠址、機組現況及計畫排程。
二、組織、人力配置及訓練規劃。
三、設施再運轉之工作項目及定期維護與檢查規劃。
四、運轉期間規範及運轉文件恢復之規劃。
五、品質查證方案及稽查計畫。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再運轉計畫變更時,經營者應擬訂變更之計畫內容及相關文件、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依變更之計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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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請生理假、育嬰留停被懲罰,桃市府審定長榮航空再度違反性平法

2025, December 10 - 16:51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請生理假、育嬰留停被懲罰,桃市府審定長榮航空再度違反性平法,各開罰三十萬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長榮航空應立即改善保障飛時規範

長榮航空空服員因申請生理假而未能享有保障飛時之薪資,明顯是針對女性空服員的不利處分,經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協助檢舉性別歧視,桃園市政府114年11月28日再度裁定長榮航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開罰三十萬。

機組人員的大部分薪資為隨航班時數計薪,薪資結構並不穩定,所以許多航空同業均有設立「保障飛時」,約定每月至少要給付多少小時的薪資,以穩定機組人員的基本收入,例如長榮航空的機師即以75小時為保障飛時,經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爭取空服員也應要有基本保障,長榮航空自2019年制定空服員以60小時為保障飛時,在全體空服員平均飛時60小時以上才能享有保障,以及三天生理假不影響保障飛時。

在航空業營運穩定的情況下,空服員平均飛時均在7-80小時以上,空服員一年實際用到保障飛時的月份常常不到一次,只有當月份因故休假或請假較多的情況,才會用到保障飛時。然本會理事詹捷宇113年6月當年度第一次要用保障飛時,長榮航空竟以本會理事詹捷宇在1-5月請生理假已經超過三天為由,拒絕給付保障飛時之薪資。

長榮航空此作法是曲解「保障飛時」的用意,且對女性不公平,是對女性空服員請生理假的不利處分,更可能變相讓女性空服員不敢請生理假,桃園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審定書114年11月28日府勞條字第1140338702號,已裁定長榮航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是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長榮航空應立即改善保障飛時規範,請生理假都不能影響保障飛時,才符合性別平權!

其次,長榮航空扣減育嬰留停空服員的調薪幅度,113年11月也被裁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長榮航空因沒有立即改善,後續近百位空服員申請調解或檢舉違法,在空服員集體行動下,長榮航空陸續啟動和解協商(不限空服員,曾育嬰留停的地勤跟機師也都隨之受惠),但仍有部分案例未成功和解,114年10月又被裁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併案開罰三十萬,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桃園市政府用併案開罰取代一案一罰,減少長榮航空的違法次數,實讓人遺憾,但無論如何,長榮航空都應立即依據審定書所示,補還因申請育嬰留停被懲罰而減少的薪資,以及調整回應有的薪資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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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建物屋頂光電義務法案盡快上路 勿讓內政部當減碳與國安韌性豬隊友

2025, December 10 - 16:43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20多個公民團體

內政部於今年初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下稱《建物光電設備標準》)草案,規範新、增、改建建物 1,000 平方公尺(300 坪)以上,每 20 平方公尺(6 坪)須設置 1 kW 太陽能板。然而自2023年起已召開8次研商會議、廣納意見之共識,一年即將過去,《建物光電設備標準》草案公告上路仍遙遙無期,內政部更試圖限縮適用建物的涵蓋範圍,此舉恐直接削弱屋頂光電的政策效力,也使都市本應承擔的用電責任再度被推遲,阻礙台灣減碳進程。

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20多個公民團體共同呼籲,屋頂光電早已是社會高度共識,行政院應儘速在年底前公告《建物光電設備標準》,並堅定維持草案原有的適用範圍,納入公、私有建物與工廠屋頂,且不應分階段施行,讓都市真正負起用電責任,使綠電成為日常基礎設施,從用電消費者變成生產者,讓淨零建築得以落實,台灣邁向淨零轉型不破功。

跟上全球淨零腳步,行政院應率領部會加速屋頂光電上路

行政院11月初公布新版台灣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3.0),設定更具挑戰性的減碳目標,將提升再生能源裝置量視為關鍵工程,其中具高度社會共識、衝突較低的屋頂型太陽光電,被列為推動重點。《建物光電設備標準》也在「太陽光電減碳旗艦行動計畫」中明確定位為重要措施。然而短短兩天後,內政部卻表示草案年底不會公告,且將以公有建物與工廠等大型建物為主,暫不涵蓋一般民間新、增、改建建物,這樣的表態不僅與政府提出的減碳目標背道而馳,也凸顯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對淨零減碳缺乏共識。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陳泉潽表示,屋頂光電早已是跨部門、跨社會的基本共識,政府若在此關鍵時刻退縮,將使減碳政策出現落差,也削弱台灣與國際接軌的能力。若要達成NDC3.0目標,在2035年將燃煤占比降至9%,則屋頂光電建置量需要達到18GW、發電量占比達到7%。每年屋頂光電裝置量需新增900MW以上,方能達標。然而內政部目前退縮至工業倉儲、公有建物的版本,估計年增量僅88MW,遠遠不足以支撐減碳目標的實現。

國際上,多個國家已有建物加裝光電規範,例如歐盟新版《建築能源效能指令》(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 EPBD) 等制度,要求不同類型新建物依時程加裝屋頂光電,視之為強化能源自主、提升氣候韌性的必要基礎工程。台灣若仍停留在侷限適用範圍、分階段嘗試的保守做法,不僅不利未來建築物減碳,也恐讓台灣在淨零轉型上節節落後全球趨勢。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更應在既有社會共識上加速協調,共同確保屋頂光電子法如期到位,讓減碳政策真正具備持續性與可信度。

內政部恐踐踏8次研商共識,減碳成效腰斬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指出,內政部預告之草案內容,排除E類宗教類以及I類危險倉儲類,其餘建物類型(註一)皆需符合新、增、改建建物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每20平方公尺(6坪)即須裝設1KW的太陽能板的規定。根據內政部估算,將佔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總量60%、一年可供5萬戶家戶用電。若依內政部部長劉世芳11月5日所說,先適用公共建物(A類)及工廠(C類),裝設屋頂光電建物佔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總量將從60%降至15.58%,普及性大打折扣,可供一年家戶用電數不足3萬戶,新增屋頂光電裝置容量之減碳量更是從17萬公噸降至9萬公噸

此外,劉如意表示內政部若恣意縮減光電設置建物適用範圍,不僅無視於草案內容是經由不同利害關係人、自2023年起已召開8次研商會議、廣納意見之共識,也將徹底破壞民眾對政府政策一致性與公信力的信任度。

劉如意表示,三年前關切此案的民間團體就呼籲,應將適用範圍下修到300平方公尺(90坪),就是要將數量最多、位於都市地區、用電量高、小宅化趨勢的住宅類(H類)納入適用,當時內政部用「能源轉型必須逐步穩健推動」為由,仍以1,000平方公尺為標準。如今不但無視討論的共識結果,更要排除包括住宅類在內的其他建物、甚至恣意決定不同建物的光電義務分階段施行,忽視大眾有參與綠能的權益之外,也不禁讓人懷疑,內政部是站在什麼樣的立場、誰的立場,來考量台灣的整體減碳路徑,以及用什麼標準來「穩健推動屋頂光電」?

表一、內政部《建物光電設備標準》一退再退,減碳砍半,普及率直直落

項目 民間團體-積極版 內政部-「穩健推動」版 內政部-退縮版 適用範圍 除宗教及危險物品類都要裝(適用A、B、C、D、F、G、H類建物,參考註一) 僅公共建築及工廠

(A、C類) 300平方公尺(90坪) 1,000平方公尺(300坪) 1,000平方公尺(300坪) 預估年新增裝置容量 442.5 MW 170 MW (參考註二) 88 MW 新增裝置容量

預估年減碳量 453,602公噸 174,250公噸 90,167公噸 預估年供家戶

用電戶數 14萬4,055 戶 5萬戶 2萬8,635 戶 佔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總量(年) 78.38% 60% 15.58% 試算全台光電佔

建物之造價成本 0.23% ~ 1.23%

(製表與計算: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註一:其餘建物分別為A公共集會類、B商業類、C工業倉儲類、D休閒文教類、F衛生福利更生類、G辦公服務類及H住宅類等建物。

註二:內政部穩健推動版預估年新增裝置容量170MW(0.17GW),經公民團體試算過後約為374.1MW。因0.17GW為官方提供,故表格以官方統計資料顯示。

屋頂光電僅佔建物成本約1%,達成能源年減碳10萬噸

民間團體試算,以鋼筋混凝土結構、樓地板面積 300 坪的 20 層建築為例,其建築造價約 11.5 至 12.9 億元。依草案規範,300 坪約需配置 50kW 太陽能發電設備;若以每 kW 新台幣 6 萬元估算,增列費用約 300 萬元,佔整體建築造價約 0.23% ~ 0.26%。以每層 3 戶、全棟 60 戶推算,分攤至單一戶別的成本影響極為有限。另以相同樓地板面積的 6 層建物試算,增設 50kW 屋頂光電後,光電成本占整體建物造價約 1.08% ~ 1.23%。整體而言,屋頂光電在新建建物造價中的占比極低,並不構成實質負擔。

民間團體主張,新建、增建與改建建物只要樓地板面積達 90 坪,即應納入《建物光電設備標準》適用範圍。以樓地板面積 90 坪的 20 層建築試算,其建築造價約 3.5 至 3.9 億元,配置15kW太陽能發電設備的增列費用約90萬元,占整體建築造價同樣約 0.23% ~0.26%。另以相同樓地板面積的 6 層建物試算,裝設太陽能設備後的成本占比亦為 1.08% ~1.23%。無論以 300 坪建物或 90 坪建物作為義務設置標準,屋頂光電在新建建物造價中均僅占極低比例,難以構成重大成本壓力。

另外,相關民意調查亦顯示社會對結合建物之再生能源具高度支持。根據台大風險中心2023年民意調查,有近六成受訪者有意願或已安裝屋頂太陽能板。可見住宅類建築導入屋頂太陽能具備明確且穩固的民意基礎。現階段若因建築成本之陳述,使政策調整方向偏離原先目標,亦背離民意與社會共識,將使最具可行性之屋頂空間無法發揮其應有效益。政策主管機關在研議最終版本時,應考量民意基礎與社會整體利益,確保公共政策不因個別產業之片面意見,滯礙再生能源發展,延宕台灣減碳時程。

能源韌性就是國安韌性,政策縮減就是增加風險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專員林冠伶指出屋頂光電就是城市能源韌性的基礎,《建物光電設備標準》必須儘速公告並維持納入私有住宅及其他類建物的適用範圍,以提升民眾在面對極端氣候與地緣風險的能力。台灣長期依賴大型集中電網,使國家能源體系在面對地震、颱風或豪雨等衝擊時缺乏必要的分散能力,單一節點受損就可能導致城市癱瘓。屋頂光電作為社區層級的分散式支撐點,可補強電網脆弱處,是提升能源韌性與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設施。

雖現行法規尚未允許躉售型光電在災害時直接轉為自發自用,但未來若法規調整,允許在停電或災害期間將其作為為分散式供電設施,仍須以事前佈建足量屋頂光電為前提,社區與城市才有機會維持最低限度的基本運作。而台灣現有分散式發電密度仍遠低於韌性需求。林冠伶強調,屋頂光電是全民可共享的公共韌性基礎,不應因政策退縮而減少其可及性。政府應儘速公告《建物光電設備標準》,維持公、私有建物及工廠屋頂皆為適用範圍,建立必要的屋頂光電點位密度,使台灣真正具備能源韌性與災後快速恢復能力。

要求二年一期滾動檢討──設置門檻應下修至 90 坪,才是真普及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專員唐偉傑指出,除《建物光電設備標準》草案不應縮減,草案的版本仍存在不足。要求 1,000 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新建物設置光電,實際僅涵蓋全國使用執照總發照量的 6%,忽略多數小於 1,000 平方公尺(300 坪)的建案。如光電義務僅限大屋頂,小屋頂長期裝設率偏低,對普及屋頂光電極為有限。唐偉傑強調,法案應設置「二年一期滾動檢討條文」,逐步將設置門檻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讓制度隨氣候和社會狀況與時俱進。

唐偉傑回應立委張智倫在11月5日質詢時提出的憂慮:部分社區與民宅擔心屋頂光電結構脆弱與設備維運問題。唐偉傑表示,合法屋頂光電須經結構安全評估,由結構技師簽證,並完成建築、消防等審查,設計的耐風壓與抗颱風要求,比傳統鐵皮屋頂更安全可控。他也建議政府在推動強制加裝時,應比照《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將設備經營與管理權移交建築物管理人,納入管委會或主管機關管理,並規定定期檢查與保養,由合格廠商出具報告備查,同步檢討保險制度與安全標準,也確保屋頂光電收益可回流至社區。

此外,唐偉傑呼籲,中央與地方都應盤點各類型的公有屋頂,建立公開屋頂地圖,優先釋出作地方社區公民電廠,媒合在地社區與合作社,讓公有屋頂成為地方再生能源樞紐,收益與社區共享。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等20多個公民團體共同提出四項嚴正呼籲:

一、內政部應儘速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並維持原有A、B、C、D、F、G、H類建物之光電設置適用範圍,且上述建物設置光電義務不應分階段施行

二、經濟部與內政部應就《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中不足之處,包括兩年一次檢討、屋頂光電結構、耐風壓與抗颱風要求、消防安全以及設備維運等部分強化規範,並針對儲能、自發自用及社區共享等民眾參與綠能之可能性,提出相關規劃、補助與機制措施。

三、行政院應協調內政部、國發會、經濟部、環境部等相關部會,確保屋頂光電政策落實,提升普及性與民眾參與度,增進台灣邁向淨零之途徑。

四、新建物加裝光電,既有建物光電潛力也不可忽略,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徹底盤點公有與私有屋頂潛能,極大化屋頂光電普及性,以及深化民眾參與之可能。

更新:會後針對內政部國土署記者會回應

民間團體再次重申對行政院、內政部的訴求

內政部國土署針對今日(12/10)民間團體所召開「新建物屋頂光電義務法案盡快上路:勿讓內政部當減碳與國安韌性豬隊友」記者會,發布相關回應。閱覽通篇內容,國土署並未回應記者會關於是否限縮適用建物範圍、是否分階段施行,以及草案兩年檢討一次等訴求。請內政部回應上述三大訴求外,也就下述兩點給出具體時間表以及相關路徑:

1.草案公告具體日期與實施時程表

2.說明屋頂光電「務實可行方式」之推動內涵

民間團體再次嚴正要求並重申,行政院應今年年底前盡快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內政部在法案上路後,應再召開相關部會、多方利害關係人的研商溝通會議,而研商溝通會議應邀請公民團體參與,以謀求社會最大共識。請內政部正視民間的聲音與呼籲。

※聯合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野薑花公民協會、TRENA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信義新城管理委員會前主委陳有鵬、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綠色和平、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荒野保護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咖啡茶運銷合作社、有限責任屏東縣大武山公民綠能科技生產合作社、媽媽氣候行動聯盟、有限責任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台南新芽、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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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漁工盟世界人權日呼籲政府儘速提出《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2.0》 以人權保障贏取全球競爭力

2025, December 10 - 16:37

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2025 年12月10日 臺北】美國海關日前以「強迫勞動」疑慮暫扣臺灣自行車大廠巨大集團產品,引發各產業對供應鏈人權風險的高度關注。適逢農業部漁業署專案處理遠洋漁工勞動議題的《2022~2025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本月屆滿,「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漁工盟)於今天(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政府應儘速提出新版《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並解決目前計畫中多項懸而未決的漁工人權困境——包括遠洋漁工不受《勞基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保護、漁工在海上缺乏制度性保障的自主對外聯繫管道、漁船每航次海上停留時間長達10個月等系統性問題,提出積極可行的改革措施,以加強我國遠洋漁業在全球供應鏈中的競爭力。

在國際貿易夥伴逐漸提升對供應鏈中人權問題的重視下,臺灣政府除了應努力提升供應鏈上游勞動條件外,更必須建立對供應鏈中下游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供應鏈盡職調查制度。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表示:「人權不應成為商業利益的犧牲品。臺灣遠洋漁業高度依賴勞動力,尤其臺灣早已進入超高齡化社會,長期仰賴雇用外籍移工以維持生產力,不僅需以制度性改革確保產業永續,水產品供應鏈更應徹底杜絕強迫勞動與人權侵害,避免重演巨大事件,並兌現農業部日前聲稱的『2026年退離美國強迫勞動清單』承諾。」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針對《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指出,「第一期計畫內容以漁業產業利益優先、漁工基本人權保障可有可無的思維,試圖維持遠洋漁業強迫勞動高風險困境,無意根本解決結構性問題。在臺灣遠洋漁船上辛苦勞動、為臺灣遠洋漁業創造大量經濟產值、並冒險為家人生存奮鬥的漁工們,仍離海上尊嚴勞動目標非常遙遠。我們期待臺灣政府透過新的「積欠薪資零容忍」政策,解決許多漁船業者透過犧牲遠洋漁工薪資,來維持漁船經營者的營運的惡行,根本杜絕強迫勞動。」

桃園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強調,「外籍漁工是遠洋漁業的基礎,但漁工盟成立多年至今,遠洋漁工不但繼續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從薪資給付、工作安全、勞資爭議處理、勞動檢查、確保讓漁工在海上使用Wifi、迅速偵辦可疑的人口販運案件等各方面,都沒有任何實質進展。我們看到政府積極協助被美國發出暫扣令的業者向美方遊說,也看到花在宣傳上的資源,更看到被業者大書特書、其實本質是提供勞務的商業契約、且完全無人看過內容的「團體協約」,而整體而言,漁工權益仍舊原地踏步。就連被雇主下令搬運毒品、本應被列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的多名漁工,卻被列為被告;許多遠洋漁工勞動契約上,仍舊直接被仲介寫下每十個月發薪一次。凡此種種,都讓人懷疑《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到底是真的有心消除漁業強迫勞動,或只是作文比賽?我們期待政府把各種漁業強迫勞動直接寫在新版計畫內,並付諸行動,讓漁業強迫勞動在台灣徹底絕跡。」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李麗華秘書長則呼籲,新一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必須聚焦實質改革,否則就只是又一場精心策劃的公關秀,「美國勞動部每隔兩年發布一次『童工與強迫勞動製品清單』, 臺灣漁業自2020年起至今,已三度蟬聯上榜,這代表過去6年政府並未積極採取行動進行改善。政府耗資上億預算做出一份不斷被修飾、美化的成果報告,營造出努力讓臺灣脫離強迫勞動黑名單的假象。諷刺的是,當遠洋漁船上的漁工遭受剝削、虐待或孤立無援時,真正採取行動、冒著風險進行救援的,卻往往是沒有任何政府資源的基層漁工工會和公民團體。如果新一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只有華麗的詞藻和空洞的承諾,臺灣永遠無法擺脫血汗漁業的惡名。」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海洋專案主任林佑亮指出,「台灣政府雖已採取重大行動打擊非法、未申報及不受管制(IUU)漁業及相關人權侵害行為,且漁業署定期執行船隻檢查,但環境正義基金會持續發現遠洋漁船隊頻繁發生嚴重IUU漁業及海上人權侵害案件。這些犯罪行為持續存在,台灣政府沒有無法解決的理由。然而,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撈工作公約的批准程序嚴重延宕,第二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的討論過程極不透明,公民社會參與度極低。此舉與漁業署今年稍早承諾持續推動提升漁業資訊透明度的政策背道而馳。我們敦促政府立即完成《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的立法程序,不得再拖延;落實《全球漁業透明度憲章》,並即刻採取果斷行動,徹底終結這些犯罪行為。」

漁工盟呼籲臺灣政府在盡快公布新《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以免臺灣的漁業出現成為下一波人權禁令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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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說好的特教鑑評專職化 落實了嗎?全教總公布縣市調查結果 呼籲保障特生權益

2025, December 10 - 16:36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為改善國內特教教師長期處於教學與鑑定評估兩頭燒的困境,並保障特教學生受教權益,「特殊教育法」於112年修法增置專職鑑評員額與提供合理的鑑評待遇(註1)。為了解落實狀況,全教總在去(113)年首次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各縣市落實狀況與法規存有不小落差,為此也召開過記者會批判並呼籲教育部及各縣市主管機關應正視問題並從速改善,以維護特教師生的權益。

經過一年時間,為了解問題改善狀況,全教總再次就增置專職鑑評人員及鑑評待遇進行問卷調查,且為進一步了解教學現場感受,更增加了「特教教師對專職鑑定評估人員制度推動有感度調查」,以期更全面完整的呈現基層特教師對鑑評制度的實際感受,本次調查結果重點如下:

專職人力:中央補助杯水車薪 地方增置屈指可數

國教署在113年到114年兩年間共補助增置100個專職鑑評員額,對照於整體評估案量而言,可謂是杯水車薪。依法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可自行增置專職鑑評人員,但目前除了3縣市(台北市(註2)、桃園市、屏東縣,僅占13.6%)有依法自行增置外,9個縣市(約40.9%)都只依據國教署補助的員額增置,10縣市(約45.5%)甚至未依補助員額足額增置。其中,台東縣更是專職鑑評人員數掛零,而金門縣則是專職鑑評未實際執行鑑定評估工作。各縣市鑑評人員案量的部分也有很大落差,從一學年10案以下到超過51案以上的都有。

鑑評待遇:修法滿一年 落實仍未到位

在鑑評待遇方面,依據調查結果顯示,相較於去年(113),各項依法應給予的待遇,落實狀況皆有所提升,不過除了「兼任鑑評人員依法給予施測費」為100%達成外,其他各項都仍未全部依法落實。其中以「兼任鑑評人員鑑定評估工作安排於平日下班後時段、夜間或假日進行者,是否依法給予補休及課務排代」的落實狀況最差,僅有59.1%。提供鑑評待遇是依據113年8月1日施行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第12條執行,在法規公告已超過1年後卻仍未能完全落實,顯示鑑定評估人員,仍處於缺乏合理待遇的不友善職場環境當中。

蠟燭還在兩頭燒 特教師多無感

在「特教教師對專職鑑定評估人員制度推動有感度調查」方面,依據調查結果顯示,知道縣市有設置專職鑑評人員者僅58.6%,申請過專職鑑評支援的僅有10.9%,而對於鑑評工作量降低無感的則高達86.9%,顯示在目前專職鑑評人力偏低的狀況下,現場特教教師仍難獲得所需的支持,多數特教教師依舊陷於教學鑑評兩頭燒的困境中,也影響到特殊生的受教權益。

因此,全教總呼籲教育部及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都應正視特教學生的受教權益,積極依法增置專職鑑定評估人員,並盡速落實鑑評人員待遇保障。讓國內特殊教育鑑定評估工作持續朝向專職為主、兼職為輔的方向邁進,真正落實特教專業分工,建構友善特教職場環境,讓特教學生獲得專業的鑑定評估,與完整的學習環境。

註1:增置專職鑑評人員依據「特殊教育法」第51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7條;鑑評待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第12條。

註2:依調查結果顯示台北市現有4名專職鑑評為自行增置,並非國教署補助的10個員額。

說明:本調查合理待遇的向度係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第12條內容,該條文已於113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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