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新聞稿】假改革真作秀、過勞駕駛誰來救
文/臺灣汽車貨運暨倉持業產業工會
訴求:
1. 訂定安全運費,並應與基層勞工代表團體、本會協商。
2. 業者違規,上游業者應連帶被開罰。
3. 有關工時認定及業務範圍,應要求業者詳實紀載並明確規範。
4. 交通部應盤點客運、貨運業者運能,若人力無法負擔,應要求限期改善。
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二草案,將進一步明定營業大貨車也須遵守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之相關規定。然,此修正實務上根本無法改善職業司機的過勞情形,因此本會今日至交通部前召開記者會。
本會理事長林映辰表示,無論客運業或貨運業,皆處於「低底薪+加班費」的結構性勞動困境中,駕駛除承擔高度事故風險與工作壓力外,仍須仰賴長時間勞動才能維持生計,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基層收到的運費太低,因此本會主張需要訂定安全運費,交通部應與本會協商,讓司機能在安全的工時下獲得符合該行業的薪資,否則面對現行產業削價競爭,最終都是基層受害。
同時,交通部應負起更具體的監督與管理責任,全面盤點客運、貨運業者之實際運能與人力配置狀況,對於人力明顯不足、無法負荷業務量之業者,應依法要求限期改善。若仍拒不改善,則應依《公路法》第47條規定,採取限期改善、停止部分營業,乃至廢止營業執照等處分,避免業者持續以剝削基層司機、超時勞動的方式維持營運,將風險外包給勞工與社會大眾。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陳俊志:「就以現在客運業缺人、低底薪、高工時,甚至時有因過勞發生事故的問題發生,此次交通部的修正,就算納入其他營業大型車,根本無法改善過勞駕駛的問題,若交通部倉促透過修法限制工時,卻未同步調整薪資制度與完善勞動保障配套,反將導致駕駛實質收入下降,使年長司機提前退職、在職司機轉行求生,進一步加劇缺工問題。人力流失將使剩餘駕駛工作負擔更形沉重,最終形成「缺人—加班—過勞—離職—更缺人」的惡性循環,不僅無助於行車安全,反而背離本次修法的原始目的。
本會總幹事林昶志說明,實務上,上游出貨業者對於運輸任務之下發與執行情形具有完整紀錄及管理能力,且多設有各項作業規範,更應能掌握出貨流程,更應負起相應之管理責任。因此,凡發生違反駕駛工時及休息時間相關法令情形,不應僅由承攬運輸之業者承擔責任,發包業者亦應列為共同受罰對象,以杜絕層層轉包、責任下推的亂象。同時,亦應具體載明其工作項目與作業流程,避免實務上僅計入「實際駕車時間」十小時,而將待命、車輛整備、交接、路線準備、行政作業、貨物整理、加油、酒測、量測生命徵象、車輛安全檢查及一級保養等必要勤務,概以「休息時間」名義排除於工時計算之外。關於工時認定與業務範圍,應要求業者詳實紀錄,並建立明確、可稽核之規範,以確保勞動權益落實。
交通部運輸組副組長出面接受陳情,但對於各項訴求皆沒有明確回應,僅表示運費問題由簽訂雙方訂定,工時認定交由勞動部,且無法處理連帶開罰的問題,對於運能也並未打算以法規要求限期改善。
本會呼籲交通部應正視基層實務上遇到的問題,並應介入處理,而非修法作秀毫無實質幫助,並呼籲基層司機盡速加入工會,以捍衛自身權益。
感謝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桃市產總今日到場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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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合聲援《外送專法》逐條審議保障外送產業基本權益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
外送專法將正式進入立法院逐條審議階段,共組臺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的全國外送產、職工會、外送員與店家今(12/03)齊聚立法院前,共同表達產業長期處於制度真空的迫切問題,力挺在立院內審議的立法委員以及勞動部、交通部官員,促成外送專法的立法。
外送平台登台近 13 年來,外送服務已成為台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超過 1500 億年產值的亮眼背後,平台經營成本幾乎完全外部化,使外送員、店家與消費者長期承受不確定與不對等的處境,而平台獲取寡占市場的利益,產業結構持續失衡。
就在《外送專法》迎來關鍵審議的前夕,平台業者連續兩天動作頻繁。首先是 12 月 1 日,平台在北北基宜地區突襲式大幅調降外送員獎金,讓許多外送員的收入瞬間下跌。沒有預告、沒有透明原則、沒有協商機制,只有平台單方面按一下按鈕,全區外送員的生活就被改變。這不僅凸顯制度空白下外送員處境的脆弱,也再次顯示外送產業急需明確法制化以保障最基本的工作權益。
就在昨天的12 月 2 日,平台又發布一份極度偏頗的問卷調查給特定外送員填寫,這份問卷的核心目的並非蒐集意見,而是藉由誘導式提問,刻意誤導外送員認為《外送專法》會讓「自由度下降」、「限制變多」、「工時變得不自由」,甚至暗示專法會讓外送工作變得更難做,藉此煽動反對修法的情緒。這類公關操作背離事實,也試圖讓外送員恐懼改革、害怕制度化,以便讓平台得以繼續維持現狀、避免負擔本應承擔的責任。
《外送專法》的目的正是為了讓產業三方都能在更健康的環境中運作。對外送員而言,透明的費率制度、合理且穩定的報酬、安全保障與停權申覆機制,是避免演算法壓迫與保障工作權益的必要基礎;並不會降低自由度,也不會剝奪工作彈性。對店家而言,專法的合約範本制度將改善平台與店家資訊不對等的結構,使中小店家能有更公平的交易環境。對消費者而言,專法以定型化契約規範,運價也能經過審議機制制定上限,讓消費者不再被平台不透明的計費與說詞誤導。
聯盟也感謝衛環委員會、各黨團立委與政府部會長期以來的協作與推動。在接下來的逐條審查階段,希望各界能攜手打造真正照顧外送員、店家、消費者的「最好版本專法」,共同推動外送產業邁向更安全、更公平、更永續的未來。
聯盟所有與會工會均表示將全力以赴,力求《外送專法》在本會期順利完成三讀,最快2026年中旬就可正式上路實施,讓 2026 年成為台灣外送產業邁向制度化、可持續化的「外送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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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南後壁風災廢棄物悶燒13天! 釐清真相&究責 嚴禁廢棄物再進場並全數清除
文/監督施政聯盟
今年七月丹娜絲風災重創台南,台南市環保局借用國防部管理土地(烏樹林段3-1號)堆置巨量風災廢棄物,合約訂明年五月前必須完全清除,然而因台南市環保局管理不當也未妥善分類,11月21日晚上竟發生火災。燃燒13天仍未撲滅,鄰近農民居民呼吸致癌物PM2.5苦不堪言。南市環保局於火災發生前夕仍每天運進大量廢棄物,並已堆放數層樓高,令人難以相信全是災後廢棄物。為此,陳昭姿立委國會辦公室、陳情人與多個環境NGO召開記者會,要求相關單位釐清真相及究責、嚴禁廢棄物再進場,並於明年二月前清除所有廢棄物。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今年八月為張先生等多位農民召開記者會,因為他們的耕種農地鄰近國防部土地,卻因堆置巨量風災廢棄物,沒有防塵網與灑水,每天臭味粉塵飄過來,令他們無法耕種,非常痛苦。所以,十月時我又協助與國防部、環境部協調,要求除應做好防塵防污,12月後就不能再運進廢棄物。非常不幸地,11月21日發生火災卻悶燒至今未滅,今天特再召開記者會,要求國防部收回土地,台南市環保局公布失火原因並追究失火責任及賠償農民損失。
陳情青農張令騰表示,針對台南市後壁區烏樹林營區大火重創周邊農地與居民,要求即刻停止廢棄物進場、2月底前全面清運完畢。11月21日烏樹林廢棄物暫置場發生大火,火勢延燒多日,嚴重影響周邊農地與住戶安全。我們身為鄰近營區的農地主與居民,對此事件的發生深感憤怒與無奈。事實上,台南市政府早在今年7月將廢棄物堆置於營區時,我們就多次向市府反映「臭味、噪音、粉塵、磚塊掉落車道」等問題,並要求停止進料與改善作業環境。在立法委員陳昭姿多次協調下,市府曾承諾於明年 5 月底前清運完畢。
然而,如今一場大火燒掉超過一半的堆置量,凸顯整體管理失當。更令居民無法接受的是,丹娜絲颱風後的廢棄物大量運進兵營區,我們從未獲得任何通知;火災發生後,相關單位也未到場慰問或關心附近農地主與居民的受損狀況。在火災發生後的十天內,我們看到的只有官員與民代輪番到現場拍照、接受媒體採訪、做表面功夫,卻無人真正面對居民的生存權問題。因此,我們正式提出以下訴求:
- 即日起全面停止將任何廢棄物運入烏樹林營區。
- 因火災已燒減一半堆置量,請台南市政府務必於 2026 年 2 月底前完成全部清運完畢。
- 市府應公開說明堆置、進料、管理失當的責任與改善計畫,並主動與居民進行後續協調。
烏樹林居民與農民長期默默承受污染、風險與不便,這次事件不僅是管理疏失,更是公部門對地方居民信任的再次傷害。我們呼籲台南市政府正視問題、立即行動,不要再讓居民承受不必要的恐懼與損失。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很遺憾大量丹娜絲風災廢棄物運到陳情人農地旁堆置,讓農民苦不堪言,垃圾堆又起火燃燒至今,大量空污更已危害農民健康。目前該地廢棄物已堆置超過三層樓高,要求火災後不能再運進任何廢棄物,並要求於明年二月前清除所有廢棄物。本案經陳昭姿委員辦公室協調,要求於今年12月底後不能將廢棄物再運進來,當時國防部與環境部環管署都同意。而協調會後發生火災,因這些廢棄物種類多,因此燃燒產生之空污含大量一級致癌物,污染物飄落至鄰近農地土壤將影響農作物生長及危害農民居民健康,環保局應負起管理不當責任並調查公布失火原因,應賠償農民農作物災損及居民健康影響,並應進行農地土壤污染分析等。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烏樹林掩埋場大火暴露出幾個我國應該正視的廢棄物治理議題:
(一)隨著氣候變遷越演越烈,未來極端天氣帶來的災害可能益發嚴重與頻仍。除了要有緊急應變廢棄物暫置場,也應該要有相應的處理人力與經費。以目前的清潔隊人力,光是應付每天垃圾收運、分類以及必要的前處理作業(如將廚餘中雜物挑除、然後破碎脫水,將玻璃瓶分色),就已經忙不過來,且整體人力不僅沒有隨著分類處理工作的增加而增加,反而一度(2005-2019)還逐年遞減。當面臨天災地變產出的大量廢棄物,清潔隊除了將其搬運到暫置場外,也很難有時間再進行後續處置。因此要檢討中央與地方的災害防救計畫,要求面對天災產出的大量廢棄物,應撥出充足的處理經費,緊急委託具廢棄物清除處理專業的一至多個機構,於一定期限內將廢棄物處理完畢,避免衍生諸如烏樹林掩埋場大火的災害。
(二)這次起火點據稱是7月風災產生的大量廢棄磚瓦、樹枝木材及家具等,堆置量逾25萬噸,佔地2公頃,部份堆置達七層樓高。面對此類混雜的廢棄物,處理的第一步驟就是分類,然後適材適所再利用及妥善處理。然而我國的廢棄物處理設施目前仍著重在焚化與掩埋,欠缺以機械生物方式將垃圾分類處理再利用的設施,例如針對有機垃圾的「機械生物分選」設施,針對廢磚瓦等無機物的破碎篩分設施,或者針對傢俱、廢木材的破碎設備。
儘管2017年行政院核定的「垃圾多元化處理計畫」有編列預算,打算補助各縣市政府設置此類設施,然而在中央補助經費有限、地方環保單位哭窮、首長與議會又不正視環保、垃圾費又沒足額徵收的種種不利因素下,只有雲林設置土法煉鋼的機械分選場,後擴散到台南;澎湖則流程設計失敗、八千萬設施報廢,整體推動進度緩慢。如果有充分的此類設施,或者整合各地公民營的此類設施,儘速將堆置的樹枝木材破碎成木屑,提供各地堆肥廠使用,包括日前發生非洲豬瘟禁止廚餘養豬時,就有充足的木屑可混入廚餘進行堆肥,而不會有異味問題,也就不會有今日烏樹林掩埋場燒不停的事件。
因此未來面對天然災害的緊急應變,不僅要有廢棄物暫置空間,更要具備緊急規劃與調度能力與充分的緊急處理設施(但不是已經過多、只是不均的焚化設施),同時這個緊急應變的機制,要能克服官僚體系遲緩的步調、拖延的文化。
(三)許多縣市焚化爐未遵循廢清法28條「先處理轄內與合作縣市生活垃圾,有餘裕再處理事廢」的規定,包括此次大火爐主台南市以及發生非洲豬瘟的台中市。台南兩座焚化廠每年約可處理50萬噸廢棄物,但有將近五分之一是處理事業廢棄物,包括2024年有6.5萬噸垃圾堆置掩埋場上,焚化廠收受處理的事廢仍有9.4萬噸,一點也沒有為了減少垃圾暫置問題而減少事廢收受。
官方常說依法行政,遇到業者為了節省成本時就可遺忘,大剌剌地做著違法行政的事情。如果各縣市焚化廠能夠依循廢清法28條「先垃圾、後事廢」的原則,謹守「垃圾區域合作處理」的政策約定,環境部也不用為無焚化爐縣市到處拜託調度焚化爐量能;而彈性高的民間事業,必定有辦法為其廢棄物找到合法出路,只是多花一些錢而已,如此我國也不會有某些縣市焚化爐餘裕量過高、卻有某些縣市垃圾找不到地方處理的問題;而事業面對廢棄物處理成本增加,更有動機減廢。
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晁瑞光指出,本次烏樹林暫置區火災是風災廢棄物處理失當所引發的「第二次環境災難」。火災已持續多日,對環境及公共衛生造成嚴重且深遠的衝擊。火災屬長期悶燒,並經消防降溫,燃燒溫度不夠高溫。溫度不足導致塑膠、含氯物質燃燒不完全,極易產生高濃度戴奧辛及各種化學物質。油漆中重金屬也會隨煙塵逸散。 現場可聞到至少三種惡臭(燒塑膠味、殺蟲劑味、令人噁心的不明惡臭),具高沾附性。異味傳播範圍廣(遠達台南東區),對民眾呼吸道、居家生活造成間接影響(如曬衣、窗戶未關)。
晁瑞光強調,雖然消防單位努力控制火勢,但累計燃燒12天後,大部分風災廢棄物已實質上燒光。這與資材場大火的全面燃燒結果幾乎一致,僅差別在於燃燒時間拉長,且因溫度較低,一樣增加戴奧辛等毒性物質的生成風險,造成長期、慢性的毒害釋放。
晁瑞光認為,應在國土與都市計畫中,強制設計並準備好面對風災等自然災害所必須的緊急應變處理場地。 必要具備專業的場地,才能避免事發時的混亂與處理不及,杜絕類似烏樹林火災的災難重演。號稱發展高科技、建設「南方大矽谷」的臺灣,卻在最基本的廢棄物處理和環境保護上發生重大疏失。呼籲政府應痛定思痛,將此次教訓轉化為動力,建構一套長期、有準備、符合2025年現代化國家標準的災害應變處理機制。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黃安調視訊表示,環保局已於11月25日舉辦記者會,駁斥坊間所謂之縱火論與石棉瓦燃燒,以上論點,本會已大致認同。至於是否深層悶燒及空污議題,由於眾說紛紜,個人仍持續多層面了解中。黃安調指出,火災發生於11月21日夜間20時40分,根據台南氣象局後壁測站資料,當地氣溫為18至21℃、多雲、相對濕度70%,北風不強。依此數據判斷,這樣的氣候,並非自燃之良好條件,故而瀰漫性起火原因,的確令人納悶。其次,雖屬北風,然因風力不大,且氣壓為1016.3hpa,氣旋為不上不下之穩定性,大火之後,空污擴散緩慢,下風處,可能因而難以測到嚴重空污。
黃安調進一步說明,廢棄物自燃有一定的條件,包括廢棄物的種類、掩埋密度、氧化劑、催化劑、地表與深層溫度等。但廢棄物管理機關,對廢棄物應做好垃圾分類、掩埋管控與科技監測的場域管理,如果能防患於未然,自燃的因素將會降低或消失。黃安調最後強調,該場域環保局設有一支四個面向的監視器,另舉發人也提出農田水利會烏林站也有監視器,而縱火案之調查,屬於警方職權,希望白河分局能夠依照當日的時間序,「鉅細靡遺」的公布大火前,兩處監視器所攝得之任何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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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團體協約、勞退新制、延退方案,通通都沒進度!中華電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罷工投票機制即將再起!
文/中華電信工會
中華電信公司在11月初公布2025年第三季合併營運成果。該公司第三季合併營收為579.2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4.2%;營業淨利為121.0億元,增加6.4%;EBITDA為221.1億元,增加4.0%;每股盈餘1.22元;營業收入、營業淨利及每股盈餘皆超越財測高標。
雖然公司的獲利屢創佳績,但是中華電信工會仍然難以感受到公司的善意,尤其是在「團體協約」、「勞退新制」以及「延退方案」三項員工非常關心的協商議題中,中華電信公司兩年來根本沒有具體回應,也不肯接受工會提出的版本,長期下來只是拖延時間,辜負中華電信基層勞工的付出與血汗。
因此,中華電信工會在今日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中,以極高票數通過,將重新啟動罷工投票機制,預計在明年度的九合一選舉前完成所有作業,務必讓執政黨聽到基層勞工的真正民意,中華電信工會要用行動拒絕遭到漠視。
中華電信工會表示,在112年9月時,工會基於創造勞資和諧關係的立場,與公司達成協議在113年7月1日前暫緩罷工投票,就是期待公司能夠聽取工會方案,進行對等協商,然而公司超過一年半以來的回應,持續拖延協商進度,已經令所有工會會員失望。
中華電信工會強調,勞退新制已經上路20年,錯誤政策造成年輕員工的退休金相較勞退舊制嚴重損失,工會已經持續呼籲公司應該提高提撥率,卻始終沒得到正面回應;同時,現在政府積極推動中高齡勞工就業或延任,工會也非常善意的提出可執行的版本,希望公司進行協商,但是中華電信公司卻始終未予以採納;在團體協約部分,更是進度緩慢,對比公司在基層員工的努力打拼下,獲利節節提高,中華電信工會強烈質疑,公司是否只知道剝削基層數鈔票,忘記自己號稱「幸福企業」?
因此在今日決議通過後,中華電信工會將重啟罷工投票機制,並配合各地說明會,絕對要讓漠視勞工的高層與政府,看到我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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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淡水「大斷水」民生危機中,淡水公七公園竟又再遭濫砍約30株樹木
(工程套疊圖及跨界砍樹空拍圖,圖片提供: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拍照及示意製圖)
文/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
11月30日(週日)趁亂大砍樹!
淡水「大斷水」民生危機中,淡水公七公園竟又再遭濫砍約30株樹木!
自救會訴求究責–不管是斷水與砍樹,市府必須立即釐清兩公共工程有否行政疏失?
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於fb粉專貼文表示:
一、 緊急事件!選在週日偷跑濫砍,居民投訴無門!
淡水正面臨市府工程疏失導致的「大斷水」民生危機,市民缺水超過三天,社會高度關注之際,公七公園竟於11月30日週日再度爆發大規模濫砍樹木事件!據估計約30株無辜樹木遭殃!
濫砍者刻意挑選在相關局處公務員休假期間動工,讓在地居民投訴無門,找不到局處官員回應處理。此行為已是再次毀壞森林生態及嚴重破壞水土保持!
二、 議員火速介入!停止非法施工!
週一(12/1)一早,怪手仍在現場整地。本會立即向鄭宇恩議員陳情。
感謝鄭宇恩議員火速行動! 議員週一早上一接獲本會陳情,隨即要求警察局立即前往現場勒令停工,成功阻止進一步的生態破壞!
三、 三大質疑:市府必須立即釐清行政疏失!
淡水公七公園先前濫行砍樹100多株的行政疏失尚未釐清,如今又爆發趁亂砍樹事件!我們要求市府必須立即究責,並釐清以下事實:
(一)有無許可?
請問景觀處、淡水區公所等相關局處,此次砍樹及施工究竟有無相關的移除計畫或施工許可?還是根本是備受護樹團體批評的區公所「自行妥處」成為「擴大砍樹」?
(二) 範圍擴大?
此次週日砍樹的施工範圍,竟在原本有移除計畫及核植計畫的警消大樓施工範圍之外!究竟有否擴大工程施工範圍?是否有工程變更卻未曾通知在地居民?
(三) 生態浩劫?
此次施工範圍明明為自然演替的森林與窪地。工程施作不止是砍樹毀林,其填平窪地的行為,更會降低天然滯洪功能,改變地貌。此舉有否涉及水土保持的違規問題?
四、 行動呼籲:
請市民站出來!新北市府工程不慎挖斷水管,導致我們缺水,現在又爆發趁亂大砍樹,這突顯了新北市府在淡水公共工程上的嚴重管理疏失與輕忽生態!
我們要求:
新北市府必須立即暫停所有公七公園的爭議工程,並追究相關局處的行政責任!
新北市府必須正式回應先前與本次砍樹事件的所有行政疏失質疑!
請市府正視淡水人的憤怒!
(註: 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在地居民大都位於崁頂里,許多社區剛好是此次斷水事件管線末端,為大斷水事件最後復水的社區。在地居民形同是此次淡北道路工程挖破水管的大斷水事件與警察局蓋警消大樓跨界砍樹30 株,兩項公共工程不當施作,所造成斷水及砍樹雙重受害苦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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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財劃法,中央地方不要爭! 千億還來,撥補四大社福缺口!
文/經民連、台灣基進、時代力量、綠黨、小歐盟
朝野因《財政收支劃分法》爭議陷入政治僵局,連帶使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及不對稱作戰特別預算通過遙遙無期,預算案至今無法付委審查。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基進、時代力量、綠黨、小歐盟等四個政黨,今日(12/2)上午舉行記者會,呼籲國會朝野三黨:(1)盡速協商讓行政院版《財劃法》、總預算與國防特別預算條例付委審查,並讓爭議盡早落幕,(2)縮減「暴衝版」《財劃法》的統籌分配稅款與地方補助款規模,確保中央政府對勞健保與公教退撫基金四大社福財政缺口撥補,未來十年,每年有不少於一千億元的穩定財源。
▍賴中強:財劃法僵局不解,社福與國防遭殃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行政院編列的明(202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從2兆7845億元,暴跌至2兆4807億元,減少10.9%。減少的原因,不是政府對人民減稅,不是政府預估經濟衰退、稅收減少,而是去年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中央收取的國稅要撥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暴增四千多億元,明明中央政府收取的國稅還在成長,但明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竟大減三千多億元。現在更進一步二(惡)修:要求「中央政府給予『各』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 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畫的平均值。」如此,將造成中央政府年度「舉債5,638億(尚不含特別預算),舉債占歲出比率達會高達17.1%,超過公債法上限 15%」
或許,有人認為:無論錢分配給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對人民影響不大。無論中央出錢蓋捷運,或地方出錢蓋捷運,把事情完成最重要。但是,我們必須指出:依現行法制,國防是中央政府的權責,勞健保與公教退撫基金的撥補也是中央政府的權責,地方政府無法取代;藍白黨人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大幅縮減中央政府每年可以用在國防支出,與可用在勞健保與公教退撫基金四大社福財政缺口撥補的財源!11月14日立法院二度修正《財劃法》後,卓榮泰院長直言:「勞健保的撥補,都會因為財劃法修正案掏空中央政府,難以執行。」也就是說:明年中央政府撥補勞保基金1200億元,韌性條例特別預算撥補健保200億元,將無法順利執行。
賴中強指出:全民健康保險與勞工保險是影響國民人數最廣的社會保險制度,全民健保估計每年有700億元的財務缺口;勞工保險潛藏負債13.5兆元,2020年以來,政府每年撥補200億元到1300億元。又公務員與教職員退撫基金,因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人員實施個人專戶制,導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早發生的財務缺口,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規定應由政府分年撥補。以上四大社福財政難題,冰凍三尺,雖非一日之寒,但本於社會安全制度永續之原則,政府必須持續撥補。因此,我們主張縮減「暴衝版」《財劃法》的統籌分配稅款與地方補助款規模,確保中央政府對勞健保與公教退撫基金四大社福財政缺口撥補,未來十年,每年有不少於一千億元的穩定財源。
▍林邑軒:藍白版本在強行通過《財劃法》後,卻連執政黨的修正草案都要拒於門外,連討論都不給討論,難道是要放任健保財務枯竭嗎?
各位媒體朋友、在場的夥伴,大家好,我是時代力量秘書長林邑軒。
今天我們在這裡,開這場記者會,是因為執政的民進黨,在遲到了很久以後,終於提出了行政院版的財劃法修正草案,但是卻遭到藍白兩黨的惡意封殺,至今仍無法順利付委審查。我們不是反對地方要有錢,而是要告訴台灣社會,如果不顧一切後果的把錢往地方挪,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那就是台灣的社會安全網,特別是包含勞保、健保、軍公教的保險,都會面臨崩潰的風險。
以健保來說,為了應對突發疫情或是經濟情勢造成的財務波動,《健保法》規定了「安全準備」的制度,必須要維持1 到 3 個月的保險給付支出,作為健保的救命錢。如果安全準備達不到這個標準,健保就必須調高保費,來避免破產,如果水位高漲,也可以調降保費來降低人民的負擔。
過去幾年,安全準備的水位都在低檔盤旋,2021年底甚至掉到0.91 個月,之所以能夠維持健保的財政穩定,靠的不是反應支出的大幅調漲保費,而是政府預算的補貼。從 2023 年撥補 240 億,到今年韌性條例撥補 200 億,攤在眼前的現實是,在健保進行政治上幾乎很難達成的結構改革前,為了填補每年近 700 億的財務缺口,健保必須仰賴大量的公務預算撥補。然而,藍白版本在強行通過《財劃法》後,卻連執政黨的修正草案都要拒於門外,連討論都不給討論,難道是要放任健保財務枯竭嗎?還是真的沒錢了,要地方政府吐回補助款來救健保?
時代力量要做出嚴肅的提醒,健保是全國性的制度,財務責任在中央,勞保、軍公教的退撫年金也是,任何修法版本,都必須留下一定數量的,至少一千億的社福救命錢,來調節財源。
▍王興煥:《財劃法》修惡導致的社會安全網危機
台灣的全民健保不是商業保險,而是社會安全網。雖然沒有顯著的財富重配功能,但接住了共同體每一個人基本的醫療權利,而不是放任醫療場域被資本主義宰制。
全民健保所保障的醫療權利平等,是全體國人都珍惜的制度。但是《財劃法》的修惡,將導致這張最重要的社會安全網出現巨大破口。
財政制度的改動,若涉及中央與地方的分配,有個重大問題不能被忽視:整體社會安全網如何持續運作?令人憂心的是,《財劃法》修惡將破壞台灣社會安全制度。
藍白《財劃法》修惡,導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大減三千多億,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暴增四千多億。中央的可支配財源大幅縮減,但權責分配沒有改變;依然由中央負擔的勞健保與公教退撫基金撥補,會出現巨大財政缺口。
全民健保、勞工保險、公教人員退撫基金等涉及全國人口,又容易因外在環境變動而存在極高制度性風險的領域,完全無法由地方政府的收入承擔,只能由中央政府提供財政支持。
以台灣人民最為倚重的全民健保制度來說,由於收入不足,以及人口高齡化導致支出增長失控,已出現收支不平衡的現象。現在每年約有七百億元的財務缺口,必須由中央政府持續撥補,才能維持健保制度的永續。
《財劃法》的修惡無疑讓全民健保雪上加霜。試問,若全民健保出現財政危機,哪一個地方政府願意撥出預算支援健保?如果公教退撫基金出現危機,導致退休的軍公教長輩,拿不到退休金,哪一個地方政府願意撥出預算支援?
藍白修惡《財劃法》,還不知道地方政府在突然暴增四千多億預算的狀況下,能不能真的把這筆錢用在地方建設?但可以確定的是,台灣的社會安全制度,無論是勞保、全民健保以及公教退撫基金,都將面臨破滅的風險。
所以我們要呼籲藍白兩黨:退回要求中央「不得減少地方一般性補助」的修惡《財劃法》,中央政府不能以違法舉債的方式維持運作。
其次,我們要呼籲中央政府:應縮減地方補助款規模,務必確保中央政府在未來十年間,每年至少保有一千億元以上的穩定財源,用於勞健保與退撫基金的撥補。
▍甘崇緯:守護社會安全網,拒絕炒地皮財劃法——把千億救命錢還給人民!各位媒體朋友、在場的公民夥伴,以及經民連、基進、時力、小歐盟的戰友們,大家早安。
我是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今天我們站出來,不只是為了反對一部法律的修正,更是為了擋下一場「正在進行中的財政政變」。我們要嚴正告訴社會大眾:國民黨與民眾黨強推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表面上是「把錢還給地方」,實際上是在掏空中央政府、拆毀社會安全網!
我們非常憤怒,因為藍白兩黨正在搶劫勞工的退休金!
根據行政院送交立法院的2026年度總預算,為了挽救瀕臨破產的勞保,中央政府明年預計撥補1,300億元。這筆錢,是千萬勞工的老本,是無數家庭的社會保障。
但藍白修法版本一旦上路,將從中央國庫粗暴搬走6,600億元。請問,國民黨與民眾黨,這1,300億元的勞保撥補從哪裡來?撥不出來,難道全都要讓勞工自己扛?
你們只顧著把錢灑向地方去綁樁、蓋浮濫工程,卻把勞保破產的責任丟給中央,讓勞工自己承擔。這不是地方自治,這是惡意倒帳!
民眾黨聲稱追求「世代正義」、要「財政永續」,結果卻聯手國民黨,讓勞保走向倒閉邊緣。這樣的行徑,根本是在拿勞工的棺材本換政治紅利!
若中央財源枯竭、無力撥補勞保,後果只有兩個:一是保費大漲,年輕人與雇主負擔暴增;二是勞保基金提前破產,讓辛苦一輩子的勞工老無所依。這就是你們送給勞工的「新年禮物」嗎?
台灣綠黨作為捍衛勞工權益的政黨,對此絕不妥協、絕不退讓!
我們也要揭露國民黨版修法中藏著的另一個陷阱——將「房地產稅收能力」納入分配指標,變相鼓勵地方政府靠炒地皮來搶統籌款。這種做法不僅助長農地炒作、破壞環境,更會推升房價,讓年輕勞工不但領不到退休金,連房子也買不起。這是對勞工的雙重剝削!
最後,我們要向立法院藍白多數發出警告:不要以為勞工看不懂你們的數字遊戲。每一塊被你們多劃走的錢,都是從勞保基金的命根子裡抽走的一塊錢!
台灣綠黨嚴正要求:在確保每年撥補勞保1,300億元、健保與社福預算穩定無虞之前,請立即退回這部危害國家財政與社會正義的財劃法!把錢還給需要的人,把保障還給辛苦的勞工!
謝謝大家。
▍何語蓉:財劃法如果掏空中央財政,就等於掏空勞保的未來。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公民夥伴大家好,我是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何語蓉。今天,我們要討論的不是抽象的財政分配,而是攸關全台勞工最基本的安全網,勞保能不能撐下去。
我想先問兩個問題:
你是現在每個月都在繳勞保的 1050 萬人之一嗎?
你是正在領勞保年金的那 100 多萬人之一嗎?
如果是,那《財劃法》的每一次修法,都不只是政治新聞,而是直接牽動你和家人的未來。
這不是誇張,是事實。
一、勞保需要的是穩定撥補,但新版《財劃法》正在掏空中央財政
勞保目前的財務狀況非常清楚:
- 潛藏負債 13.5 兆元
- 每年政府需要撥補 200 億到 1300 億
- 若政府不持續撥補,將直接影響年金給付的穩定性
這些錢從哪裡來?不是地方政府,也不是勞保局自己,是 中央政府。
然而,兩次《財劃法》修法,已經讓中央可運用的財源大幅縮水:
- 去年修法,中央稅收被迫分出 四千多億元 給地方
- 上週再次修法,又把一般性與計畫型補助款「固定化」,不能減、不能調,每年都要維持在同樣水準以上
換句話說,中央財政被鎖死。
當年年支出固定、年年義務增加,中央還有多少錢能撥補勞保?
卓榮泰院長已經講得很白:
「勞健保的撥補,會因為財劃法修正案被掏空,難以執行。」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二、沒有中央財源,勞工老年風險就會無人托底
勞保是台灣最重要、涵蓋最廣的社會保險制度。受影響的不是 1050 萬被保險人而已。加上正在領取的 100 多萬退休者,以及依賴這份收入生活的孩子、伴侶、父母,至少有 1800 萬人直接受影響。
財劃法如果掏空中央財政,就等於掏空勞保的未來。
今天你看到的是政治攻防,但明天你可能會看到的是:
- 勞保年金無法穩定調整
- 撥補額度被迫縮減
- 勞保財務黑字延後改善
- 未來的年金改革壓力急遽升高
- 勞工老年的風險,全部被轉嫁給自己承擔
這些都不是地方政府能替代的,勞保,是中央的責任。
三、不是反對地方,而是反對讓地方財政凌駕勞工安全
小歐盟支持地方財政自主,但補助款不能變成「不能少、不能動」的鐵板一塊。
因為當中央沒辦法調整開支時:
最先被排擠掉的,就是勞健保、公教退撫基金、長照、托育等社會安全支出。
這不是「中央地方在吵錢」的問題,這是 勞工、家庭、基層社福系統能不能被保護 的問題。
四、我們的訴求:讓勞保撥補有穩定財源,不能被短期政治算計牽著走
小歐盟呼籲:
1.重啟《財劃法》協商,縮減暴增的統籌分配與固定補助款規模
2.確保中央未來十年每年至少有 1000 億以上可用於勞保撥補與社福缺口
3.補助款應維持彈性,而不是被寫死造成中央預算「被綁死」
4.制度改革應有完整試算、公開影響評估、跨部會審查與公聽會
五、勞工不該成為政治操作的代價
財劃法不是一場技術性的修法,而是一場影響台灣下一個十年的重大制度改變。
如果我們讓政治短視成為制度主導力量,影響的不是哪一個黨,而是:你、我、家中的長輩、正在打拼的勞工、即將退休的父母。勞工不能再被忽視。社會安全網不能被犧牲。中央財政不能被掏空。
小歐盟會持續與公民社會合作,督促國會負責任地面對財劃法的後果,守住台灣最基本的社會保險安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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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呼籲外送員拒填誘導性問卷 平台操作輿論意圖干預立法
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近期外送平台再度向部分外送員發送問卷,引發外界質疑其中內容具有高度誘導性。對此,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今(2)日強烈呼籲外送員切勿受騙,拒絕填寫意圖操弄輿論的假問卷,並痛批平台長期以來「不透明、不負責、不回應」的惡劣行為,已嚴重傷害全體外送從業者。
工會指出,平台過去多次推出名義上「蒐集意見」的問卷,但外送員反映的問題從未得到改善,制度也未曾因此調整。工會表示:「每位外送員都知道,平台從未真正聽過我們的聲音。如今突然在專法審查的關鍵時刻重新發問卷,其目的不言自明,就是要干預立法進程。」
工會批評,平台近日動作頻頻,呈現出「護食三部曲」模式:
第一,對消費者製造恐慌,明明獲利亮眼,卻聲稱可能因專法而經營困難;
第二,對外界與媒體扭曲事實、甩鍋卸責;
第三,對外送員採取分化策略,在補貼、制度與問卷上刻意選擇性發送,造成外送員對立。
工會強調,平台長期拒絕公開透明資訊,包括財報、運價計算方式與演算法細節等,一再讓外界無法理解其真實獲利結構。工會認為,只要平台願意公開數據,社會就能清楚看見外送員遭剝削的程度,因此平台才會不斷拖延、拒絕揭露。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表示:「這份問卷處處充滿誘導,引導外送員說出平台想要的答案。更荒謬的是,有些人收到、有些人沒收到,這不是分化,就是選擇性的操控。」蘇柏豪呼籲外送員保持警覺,避免落入平台刻意設計的輿論陷阱。
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則指出,立法院3日起進行外送專法逐條審查,平台的行為正是因為害怕專法上路後必須接受合法管理,無法再任意壓低外送員報酬、提高店家抽成或轉嫁成本給消費者。陳昱安表示:「平台不是不能被管,而是不想被管。不透明、不負責的時代必須結束。」
工會強調,外送專法對保障外送員權益刻不容緩,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加速審查,務必在本會期內完成三讀。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最後表示,將持續監督平台動向與立法進程,也會第一時間向外送員與社會大眾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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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改版《精神康復者就業安心小手冊》 歷經14年時空淬鍊,助精神康復者重啟職場自信
文/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新北訊】為協助精神康復者克服就業挑戰,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下稱本會)於上週六11月29日在新北市政府307簡報室,盛大舉行新版《精神康復者就業安心小手冊》(下稱《小手冊》)發表會。此次發表會活動獲得臺北福盈扶輪社慷慨捐贈與社員熱情應援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勞工局以及衛生局等多位長官,親臨致詞與加油打氣,現場座無虛席。
就業輔導歷史悠久 服務一條龍
理事長楊美慧表示,本會就業輔導服務從民國86年8月開始,歷史悠久,至今編制雖小而美,但提供難能可貴的「一條龍」服務 。理事長指出,精神康復者常因藥物影響,無論思考或行動都較一般人緩慢,且極度缺乏自信心。就業輔導的服務介入,能大大降低他們求職及工作上的阻礙。
本會曾於民國100年出版《精障者就業安心小手冊》,其實用性高,曾有上市櫃公司來電索取。然而,由於十多年來相關法規大幅修正、就業環境丕變,就輔部同仁認為《小手冊》有必要大幅改版,以因應目前的時空背景。
低調慈善家挹注經費 多位康復者參與以及編排
此次改版計畫很榮幸獲得一位低調慈善家慷慨贊助,方得以付諸行動。本會分別訪談6位康復者、3位家屬、3位就輔員以及3位雇主,並舉辦康復者與專業人員焦點團體。另邀請200位精神康復者填寫就業需求問卷。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編輯過程付費邀請多位復健中的康復者,負責逐字稿的繕打、統計問卷,以及美編排版。《小手冊》避免艱澀專業術語,盡量以淺顯明白的文字呈現,是協助有就業需求者發揮自助潛能的實用工具書 。
《小手冊》索取資訊
本會即日起將陸續郵寄《精神康復者就業安心小手冊》給相關服務單位 。有興趣閱讀的民眾或機構單位,歡迎來函索取:
個人(限1本): 請附印刷品回郵20元郵票或掛號40元郵票 。
機構/單位(限5本): 請附印刷品回郵40元郵票或掛號60元郵票 。
以上郵資皆含處理費。郵票請掛號郵寄到:220029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182巷7弄7號2樓 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收,並註明「索取《小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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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無助改善交通 殘害生活品質 淡北道路應全線停工並立即撤案
文/反淡北道路聯盟
2025年11月27日,因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淡北道路)工程挖破自來水幹管,導致淡水六萬多戶,估計十萬人連續四天無水可用,部份社區甚至直到今日(12月2日)清晨才復水。
這不是淡北道路工程第一次出包,去年剛動工沒多久,就有基樁打穿機車地下道的重大意外。今年則已不止一次挖破管線。而新北市工務局長對此重大瑕疵,僅輕描淡寫回應「圖資與現況有落差,會全面檢討。」
回顧2015年,新北市重提淡北道路計畫後,曾經歷過三次環評大會審查,在前兩次的環評大會中,都以資料不完整退回要求補件。然而2019年8月的環評委員換屆時,依行政慣例可以續任的環評委員,卻因反對淡北道路開發的立場全部沒有被留下來。也造就不意外卻遺憾的第三次(2020年1月)審查結果,在無任何一位具交通專業背景的新一批環評委員把關下,在「閉門會議」中「未有任何討論」,十分鐘內便由環保署提出「預擬結論」宣告通過!
也因此,淡北道路事前規劃的各種資料不完備,或是民間團體提出,卻被官方刻意忽視的種種問題,都在未經實質討論的情況下,便草草走向動工。
多年來,反淡北道路聯盟已不斷強調,淡北道路非但無助改善交通,更會傷害居民的生活品質:
1. 刻意自稱「平面道路」迴避「快速道路」應有的法規限制。
2. 觀其路線設計,明顯只是將車流回堵的節點轉移至關渡,無助改善交通。
3. 施工與營運階段的環境衝擊,對於人民生活品質的危害,被民間團體質疑時從不實質回應。
這次的停水危機,足證反淡北道路聯盟多年來的質疑並非空穴來風。淡北道路對鄰近居民生活品質的殘害,已是顯而易見。而新北市政府的回應,更看不見其反省的誠意。
反淡北道路聯盟主張,淡北道路應全線停工並立即撤案。
繼續施工,只會讓新北市政府當初說的謊一個一個不攻自破。懸崖勒馬,現在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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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倡議、修法都靠被害人 法務部可以認真一點嗎?
文/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
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針對「童年性侵倖存者」的追訴權時效改革,已經有14項委員提案版本;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改革,也有3項委員提案版本。然而,法務部再預告「追訴權時效」的修法草案後,目前尚未送立法院審議;就「犯罪被害補償金」是否研議修正,至今也無下文。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認為,相關的修法已趨成熟,立法院於參採各界意見後可盡速推動相關立法,以進一步保障被害人權益。同時,我們也要呼籲法務部作為法規主管機關,應該擴大研議、盤點相關制度的配套,而不是在改革的永遠慢半拍。
一、遲未到來的正義,不應讓被害人再等待利用未成年人的弱勢處境而進行性侵害犯行的加害人,在被害人成年、鼓起勇氣提告後,可能於現行的「時效」制度下脫免刑責。對此,民間團體、立法委員乃至於法規主管機關法務部,已經於大方向達成修法共識。在報導者、公視、多多益善等媒體的專題報導下,本修法議題也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
本聯盟呼籲,立法院應盡速推進立法流程,尤其應該考慮除了《刑法》之外,併同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必要。同時,針對時效尚未完成的犯罪嫌疑人,本聯盟也主張時效的計算必須依修正後的新法進行,才能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與此相關的是,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發予被害人補償金的時效規定,現行法也未臻完善,有過於嚴苛的情形。於實務上,會發生被告經檢察官起訴,但被害人卻因逾時效而無法領取補償金的荒唐現象。對於這樣的結果,或許有人會說:「是被害人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然而,對於突遭重大犯罪的被害人或死者家屬,政府為何不能給予更盡責的照顧?為何不是由「懂法律」的國家,來協助每一位經歷重大變故的被害民眾?是被害人睡著了,還是政府未盡照顧義務?
我們也呼籲,立法院應盡速推動修法;讓所有被害人都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
就詳細的修法說明,另可參考:
2025年3月21日【記者會】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
2025年8月27日【聲明】年幼被害人 不應被剝奪追求正義的機會
事實上,在2022年10月衛福部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推動小組」會議中,在學者及婦女團體的提案與支持下,便通過決議:「請法務部將延長或取消刑法有關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期規定提案至刑法研修小組研議。」
然而,自2024年3月憲法法庭受理相關案件,民間團體加大倡議修法的力道後,法務部遲至2025年8月才預告官方版草案。法務部的修法腳步不僅遠遠落後於國外,若非民眾自力救濟、大聲疾呼,被害人的權益還不知道會被漠視到什麼程度。
除了進度拖沓外,就修正的內容來看,法務部版與民間版、立委版相較,可說是並無新意、有欠完善(詳見此)。作為法規主管機關,法務部也未檢討《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是否要一併檢討。難道說,這些制度的檢討,也都要靠民眾自己努力爭取?如果連推動修法都要被害人自力救濟,還要法務部何用?
關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正,本會已經有完整的提案。針對兒少的性侵害犯罪若延長追溯期,緊接而來的就是會被害人得否依《民法》侵權行為要求加害人賠償問題。相關時效的延長,於2000年代美國各州有豐富的立法經驗可以參酌。修或不修,法務部是否已經開始討論?什麼時候可以給人民一個交代?
本聯盟在此呼籲,立法院應於本會期中優先排審、通過上述修法草案,以盡早完善保障兒少及被害人的國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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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地方議會黑金亂象叢生,挖走千億預算恐成選舉綁樁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地方議會黑金亂象叢生,挖走千億預算恐成選舉綁樁!
公督盟培力公民投入地方議會監督,一起汰換奧議員!
2025年全台公民以行動響應罷免立委,展現民主力量。大罷免後,你是否也想延續改革動能,卻不知道下一步從哪裡開始?又或是關心地方議會與政治,想知道自己還能多做什麼?隨著2026年地方議員選舉倒數,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再次集結各地公民的力量,從監督立法院擴展到監督地方議會,為此,2025年11月30日星期日,公督盟舉辦「民主續航力:從立院到議會—2025監督地方議會培力營」,集結各地公民共同學習踏出監督地方議會的第一步,一同為台灣民主的在地深耕與發展盡一份心力!
監督地方議會:守護民主的第一道防線!
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與現場公民共勉表示:「監督地方議會其實是最基礎、最關鍵且龐大的公共工程,需要各地公民共同投入。所幸台灣的公民團體相當蓬勃,我們期待有更多公民力量一起關注地方議會,讓民主的地基得以穩固。唯有公民持續參與,地方議會才能邁向更民主、更透明、更陽光。」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地方政治的黑金結構、監督行政失靈,往往會一路外溢至中央,形成全國性的治理風險,所以公民監督不能只聚焦立法院,更需要深入地方議會。因此公督盟一再強調:正常的地方政治,才有正常的中央政治;正常的國會,才有正常的國家!」
從立院走向議會:第一次監督議會就上手!
本次培力營帶領公民以公督盟長期監督國會的經驗為基礎,了解為何監督地方議會如此重要。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透過各種引發現場共鳴的案例,深刻說明地方監督的重要性,像是地方政府竟預先編列「未來交通罰款收入」作為預算來源;法案審查中,頻見「條文移花接木」的手法,例如將「公司負責人」偷換為「工作場所負責人」,藉此讓責任下移、弱化企業高層責任。諸多不合理現象,凸顯公民投入監督的重要性,也顯示地方議會監督是台灣民主深化不可或缺的一環。
當我們看見地方議會議事運作不理想的現況,若期待改革,或許可以先從釐清原因開始。公督盟副執行長甘順基在分享中以「議員配合款」為例,引導學員思考:若為加速地方建設,可讓議員在一定金額下的提案可免除行政程序、直接施作,究竟合理嗎?地方建設項目繁多,如路燈維修、清水溝整治、道路鋪設等,若逐案審查確實可能造成延宕,因此地方逐漸形成「議員配合款」的默契。然而,各縣市政府為確保提案正當性,往往要求議長簽名背書,反而衍生「大議員、小議員」的權力差距。當「便民」成為慣例後,卻引發權力集中與不當資源運作,這些現象都值得公民深思與關注。
公督盟政策部專員許晏婷,依序從「議會議事透明度指標」、「議會議事透明法規」到「議會議事資料的查找」循序鋪陳,協助公民建立完整的監督工具箱。課程中,分享2024全國議會透明度調查的心路歷程,說明28項指標如何從會前議程公告、會中旁聽與直播,到會後會議紀錄與逐字稿公開,全面檢視各縣市議會的透明程度。她強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是推動地方議會資訊公開的核心法源。在實作中,她以台北市議會為示範,實際教學如何透過內政部「地方議事透明專區」及各議會官網,查詢會議前、中、後的議事資料,並分組練習比對各縣市現況。公督盟期盼,透過從指標到法規再到實作的培力設計,讓更多公民學會「打開議會大門」,推動地方政治走向透明、負責與可監督的民主治理。
打破政黨對立:台北市議員的合作樣貌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也現身分享,不同於立法院高度的政黨對立,台北市議會受議案數量、議程時間及出席人數等因素,長期採「共識決」而非表決制。如此運作模式,讓議員不必被政黨立場過度綁架,更能以政策理念為基礎展開合作,也使小黨議員擁有更多替民眾發聲、爭取權益的空間。
簡單事用心做:高督盟的在地監督實踐!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高督盟)理事長陳銘彬,分享在高雄市議會的監督經驗,他指出,高督盟多年來透過細緻蒐集資料、持續推動議員評鑑,成功促使議員在編列預算時主動刪減議會預算,也讓更多議員願意全程留在議會參與審查。他也強調:「高督盟對每件事都十分謹慎,討論不只是讓自己進步,也能讓整個團體一起成長。若只有一個人衝得太快,反而不是好事。我始終相信,把一件簡單的事用心做好,你就是贏家。」
全督盟深信,民主不僅止於投票,更在於投票之後的持續參與。我們期盼藉由每次的培力營,支持有志投入監督地方議會的公民夥伴,傳承監督經驗與方法,引導公民踏入議會監督的行列,共同實現「全台各縣市皆有議會監督團體」的願景,進一步強化台灣民主的韌性。期待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攜手描繪議會改革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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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捐款徵信
【十月工作報告】
2025.10.24 不畏反跨勢力 第7屆跨性別遊行千人相挺、呼籲開啟對話
2025.10.23 5大醫院工會控訴請假遭懲處成常態 要求雇主不得有不利待遇
2025.10.19 20印尼移工申訴、討回百萬「買工費」 勞團要求勞動部嚴懲遏止違法仲介
2025.10.16 長榮空服員抱病執勤離世 勞團號召長榮公司門口獻花悼念
2025.10.15 台日調查鮪魚供應鏈、遠洋漁工遭強迫勞動 建議跨國合作消除人權侵害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544集|反思、碰撞與觸動的生命之旅 《忽聞布農踏歌聲》
第543集|在情理法的灰色地帶看見人性 醫療犯罪劇《化外之醫》
第542集|只能二元對立?《星空下的黑潮島嶼》白恐下的命運共同體
第541集|三峽高齡駕駛啟示(三) 給孩子一條安全的回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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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148,379元(含提撥基金150,000元)
中華郵政:80,453元(郵撥帳戶 43,510元、郵局36,943 元)
藍新:0元
2025年10月份捐款徵信
單筆捐款:黃O宜 100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600、蘇O志 200、公庫之友 24
定期定額捐款:Shu O Wang 500、Yuhui Tai 250、小渝 100、公庫之友 200、公庫之友 500、公庫之友 500、孔O廉 200 、方O萱 1000、王O思 500、王O荃 500、江O凡 300、何O幸 500、吳O牧 300、吳O珈 500、吳O澄 500、吳O輝 100、呂O廷 200、呂O瑩 150、李O忠 1000、李O柱 1200、李O庭 100、李O勲 113、杜O瑜 1000、阮O慧 500、林O伊 500、林O如 500、林O豪 500、林O儀 200、林O儀 600、邱O仕 400、邱O翎 1000、邱O瑤 3000、施O君 300、唐O哲 1000、翁O德 300、高O想 200、高O誠 1000、張O 555、張O芬 300、張O玲 200、張O智 1000、張O綸 300、許O芳 200、許O愷 300、郭O竹 200、郭O齊 500、郭O燁 500、陳O合 500、陳O行 1000、陳O亮 300、陳O庭 500、陳O綸 300、陳O蓉 300、陳O儀 300、曾O婷 300、曾O琳 500、曾O瑋 770、湯O鈞 200、黃O君 500、黃O展 300、黃O斌 300、黃O菁 350、黃O新 500、黃O達 200、楊O宇 50、楊O崑 500、楊O範 200、葉O君 500、葉O華 1000、管O祥 2000、趙O宇 300、趙O雯 500、劉O怡 10000、劉O倫 500、劉O書 300、劉O蕙 500、劉O龍 1000、鄧O聖 1000、鄭O從 300、鄭O憶 700、謝O龍 1000、簡O志 300、藍O寧 300、顏O家 500、魏O 1000、羅O翔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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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流浪法庭35年後,蘇案如何再次走向黎明
文/蘇建和案救援大隊
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被請求損害賠償案,最高法院於2025年8月21日廢棄更一審民事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這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廢棄發回本案,司法未能及早止損因本案冤錯所重重受影響的冤案受害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的人生,使他們流浪法庭的人生進入第35年。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所共同組成的「蘇建和案救援大隊」,正式重啟志工團,並發表以下聲明:
一、「蘇建和三人案」促進台灣刑事司法系統改革,35年後,他們卻仍流浪法庭「蘇建和三人案」是台灣最著名的死刑冤錯案之一。1991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因台北縣汐止鎮吳氏夫婦命案,在未有客觀證據證明蘇建和等三人涉嫌命案、依據刑求取得的自白,法院於1995年錯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確定,各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幸於2000年5月18日,在義務律師團鍥而不捨的努力下,高等法院裁定開啟本件再審,歷經最高法院三度將再審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後,最終於2012年8月31日更三審判決認定蘇建和等三人沒有參與本件犯罪,無罪定讞。
當年的救援行動,最著名的即是「走向黎明」的百日靜走活動,社會各界輪番用不喧鬧、不激情,展現理性與決心。蘇建和三人案,在那個刑事訴訟法落後的1990年代,帶來了嚴厲而重要的反省,推動了台灣刑事司法程序的進步,例如1997年刑事訴訟法才增訂第100-1條,規定訊問被告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全程連續錄影。2001年刑事訴訟法修法,更是推動了包含:明定無罪推定、違法證據排除原則,疲勞訊問所得之被告自白並不得作為證據、也要求「自白如是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改善審判實務常常反過來,要求被告提出其遭受刑求證明的情況等等。
現在年輕世代的學生們,在公民課本中「無罪推定」的章節裡,也正式透過蘇建和案,練習思辨警察刑求、未有辯護人協助而產生的自白,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是否是合法審判應該採用的證據,從蘇案學習公民法治社會的素養與知識。可以說,自蘇建和等三人被指訴犯罪的那一刻起,從18歲到39歲,他們用長達21年的歲月,證明自己的清白。無罪平反後,他們也仍是公民社會促進法治教育重要的角色,持續貢獻台灣社會。我們甚至也時常聽見年輕的、中生代的律師、法官、檢察官,提到自己為何走上法律之路,是受到蘇建和等三人案的啟發。
然而,將近35年過去的今日,刑事早已無罪確定後近13年後,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了訴訟(案號: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台上字第488號),使蘇建和等三人仍在面對被害人家屬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仍在法庭流浪,難以與冤案、酷刑被害人的身份告別,回歸清白、普通的日常。
二、台灣酷刑防範與究責機制欠缺,民事訴訟就可以用酷刑證據嗎?35年後,最讓救援大隊感到詫異的是,最高法院本次發回理由中,對於本案自白是否可採仍然花大篇幅質疑,並認為更一審判決理由說明不足。
針對自白,不管是在最後認定蘇建和等無罪刑事判決中,還是本件更一審的判決中,都已經肯認了,蘇建和等三人與本案的共同被告王文孝、王文忠的自白供述,就凶器種類、來源及各人持用之凶器為何、取得之贓物為何及分配情形,甚至事後如何處理凶器等重要犯罪情節,迥然相異,且與客觀事實不符,因此根本無從認定有侵權行為事實。
尤其,本件自白出自刑求的事實,監察院曾糾正過法務部、警政署,刑事無罪判決的法院也綜合「看守所同舍房證人證詞」、「入所身體檢查結果」、「領用止痛藥紀錄」等,認定蘇建和等確實曾遭刑求而有酷刑行為的存在,認證了蘇建和等就是台灣在1990年代典型高壓威權偵訊模式下的酷刑受害者。
而這樣的自白證據,竟然還在民事法庭裡頭是被斟酌、甚至被最高法院反覆挑惕且要求高等法院再次調查與審酌的重要證據!?
蘇建和等三人已經用自己的人生,換來台灣刑事司法的改革,如今,民事司法系統也應該要嚴厲的反省。藉由本案,救援大隊希望喚起大家對於民事訴訟證據法如何排除違法證據、安排舉證責任的重視,也希望再次提醒,台灣酷刑防範與究責的機制並不完備,當事人無法依據《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來說服法院更積極地排除違法證據,國家整體而言也尚未為防免酷刑發生、修復因酷刑所生損害,負起責任。
三、聲援無辜者,關注冤案後續,一起努力讓蘇案再次走向黎明!本案進入第35年,最高法院民事庭的發回意旨,仍在自白的迷宮中打轉,且對於科學證據作成的標準與檢驗的方式極其寬鬆、草率,救援大隊將持續關注與聲援。這場判決不僅關係到蘇建和等人的名譽與尊嚴,更關乎台灣司法的公正與信譽。我們誠摯邀請大家與我們一同進入法庭,見證這段漫長的平反之路。
發回後的第一次準備程序將會在12月22日上午9點30分,在高等法院進行。
我們邀請曾經帶著蘇案刑案「走向黎明」的前輩們,以及在這個已經被蘇案所改變的法治社會中生活的年輕人們,通通一同走進法庭觀察,見證這段漫長的平反之路。
我們需要曾經參與過蘇案倡議、聲援活動的前輩們重新回到濟南教會相聚,我們也正式重啟新一代志工團,懇請有意願關注個案、參與改革的志工加入,一同努力帶著蘇案再次走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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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重啟核二、核三——核安堪虞、核廢無解、社會沒共識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經濟部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電核二、核三廠「具再運轉可行性」,並計畫於2026年3月提交再運轉計畫,強調核電廠重啟程序必須依循「兩個必須」,並落實「三個原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基於台灣的地質條件以及老舊核電廠的風險,反對重啟核二、核三。
對於行政院所提出的「三個原則」: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以下簡稱廢核平台)認為這僅是作為社會討論核電政策的方向,並未明確說明核二及核三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可稱為符合三個原則的要求,對此,行政院有義務跟社會說清楚講明白。
切割程序、掩蓋風險,核安如何無虞?
針對核安無虞,經濟部新聞稿將核電重啟程序拆解為「運轉可行性」與「自主安全檢查」等步驟,試圖將核電重啟再次包裝成技術程序問題。廢核平台指出,這種「切香腸式」政策包裝容易誤導民眾,掩蓋核電重啟可能面臨的真實風險。核能安全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牽涉國家安全、環境安全與社會信任的重大議題。
核二、核三廠設備老化嚴重,許多重要發電設備與儀電組件多年停機或拆除,多數需汰換與升級。核三廠若重啟,更需全面耐震補強與安全檢查,核三一號機廠房位於斷層剪裂帶上;核三二號機的反應爐更位在變形的地層上,地震恐造成反應爐直接被頂起,地質風險高,現有核安檢查無法充分評估極端氣候、戰爭或其他不可控事件的影響,核電廠重啟存在重大安全隱憂。
經濟部新聞稿對核二廠乾貯設施延宕近十年的問題淡化為「安檢期程較長」,卻未說明若乾貯設施未完成,核二根本無法安全運轉。核三廠雖部分設備尚未拆除,但核島區下方存在斷層,設備老化嚴重,重啟仍存巨大不確定性。核電安全不可只靠「運轉可行性」評估,而需納入全方位地震與地質風險分析,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經濟部指出,核三廠的自主安全檢查須經同儕審查並獲原廠協助,預計約需1.5至2年完成。但核三廠重啟實際上需提交再運轉計畫、接受核安審查、環評程序、取得許可、維修設備、耐震補強、進行安全測試等完整程序,總重啟時程至少需要5至10年。僅憑1.5至2年的安全檢查,根本無法確保核電安全,也刻意誤導重啟所需時間。
廢核平台認為,在上述問題無法解決的前提下所進行的核二、核三重啟評估,並不能符合核安無虞的要件。
核廢無處安放,如何有解?
目前,臺灣尚未完成高階核廢料選址立法,沒有任何縣市願意承擔核廢料,各黨也不願放入優先法案。核二缺乏乾儲設施,核三若重啟,燃料池最多運轉3至5年即會滿。而目前乾儲措施作為「中期處置」方案,僅能運轉、存放核廢40年,無法作為核廢料永久性的處置方案,意味核電重啟將產生更多核廢風險。
廢核平台肯定經濟部已成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作為核廢料處置的社會討論起點,但邁向「核廢有解」,臺灣尚有諸多法律、行政及社會溝通程序需完備。臺灣應儘速完成高階核廢料選址立法,完成高階核廢料處置場址的選址與社會溝通,確保台灣已有經試運轉可啟用之高階核廢料處置場址,方能稱作符合「核廢有解」的最低標準。針對「核廢是否有解」,政府至今未提出具體解方。
資訊不完全、區域不正義,社會如何有共識?
社會共識必須建立在資訊公開以及誠實揭露風險與成本的基礎上,並符合世代與區域正義,目前的核電現況評估報告及未來的自主安檢都必須受到公開檢視,到底老舊核電重啟要付出多少成本?要承擔多少風險?核電重啟涉及核電廠所在地的重大社會風險、環境風險及經濟風險,每個居民都應清楚了解、達成共識。在未經在地居民充分溝通、討論,確認地方意向的前提下,不應貿然開啟核電重啟的評估。
正如同先前在野黨提出的核三重啟公投,即是粗暴的要求社會在整體能源情境、核電的風險與成本討論均未具足的情況下,就強迫要求社會對是否使用核電做出選擇,不僅是取得社會共識的錯誤手段,更彰顯「全台民眾公投決定恆春、屏東人命運」的區域不正義。
廢核平台指出,在地方取得社會共識的程序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尚且明文規範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需經由「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方能列入候選場址,然而面對社會及環境影響可能更大的老舊核電廠重啟,卻無相應的地方公投程序。在相應的程序尚未被建立、操作的前提下,核二、核三重啟如何可稱作具有「社會共識」?
沒有實質內涵的三個原則下, 核電不應重啟
廢核平台重申,行政院提出的「三個原則」若無法具體提出其達成要件,代表此三個原則在現實制度中仍是空洞的口號,不僅無法保障核安,更無法回應社會對核廢管理與國安風險的關切,將使臺灣被置於重大核能風險、國安危機之中。
廢核平台表示,老舊核電不應重啟,能源轉型不應倒退。行政院應向社會說明「三個原則」如何具體落實,而非用政治口號掩蓋風險,在安全、核廢與國安皆無法保證的前提下,核電重啟不是可行的能源選項。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 年 309 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 22 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 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現已有超過兩百個公民團體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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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綠捷周邊大規模土徵 居民質疑桃市府請國際學者擦脂抹粉
圖:「桃園綠捷G12-G14農地守護聯盟」演出行動劇:桃園市長張善政邀請「15分鐘城市」理念倡議者莫雷諾以及主張社區設計的山崎亮對談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桃園捷運綠線」明年將分階段通車,桃園市政府預計在綠捷G12、G13、G14車站周邊土地進行開發,預計區段徵收304公頃土地,其中近一半為農地,引發許多在地居民抗議,痛批「剷平式開發」趕走居民、消滅在地紋理。
桃市府剛在10月結束本案都市計畫公開展覽,11月28日將邀請法、日學者舉辦國際論壇,主題為「15分鐘城市、社區設計」等理念,倡導以人為本的精神,反對區徵的居民痛批該論壇內涵與綠捷周邊土地的開發方式背道而馳,不但剷平在地紋理、迫遷居民,還進行高強度開發,根本是請國際學者為市府開發案「擦脂抹粉」
居民組成的「桃園綠捷G12-G14農地守護聯盟」在論壇前一天(11/27)前往桃園市政府陳情,訴求退回現行綠捷周邊土地開發案的都市計劃,「如果市府認同國外學者的理念,就不應該做成這樣的都市計劃案。」同時也邀請法、日學者到在地走讀。
桃市府邀請國際學者談進步城市設計理念 被徵收戶:根本剷平式開發
居民演出行動劇,諷刺桃園市長張善政從黑箱拿出綠捷三站周邊土地都市計劃開發案,計劃內容「簡單粗暴」,包含社會住宅17公頃、機關用地5公頃、農貿市集5公頃、商業用地20.44公頃等,其中仍有用途未定的項目,顯示只要被桃市府劃進來,就是全面區段徵收。而邀請兩位國際學者講大談城市設計,就像展示品一般用來「洗光環」,諷刺桃園市政府進行土地開發的時候都不會實現學者的理念。
桃園綠捷G12-G14農地守護聯盟居民代表李建宏表示,當地居民已經願意讓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徵收作為捷運站體,最後卻連站體周邊的農田也要被徵收。當居民在公展說明會質疑都發局為何捷運開發案可以徵收農地,都發局官員回應「希望捷運站出來旁邊不是農地」讓居民無法接受。
台灣反迫遷連線成員田奇峰則反駁,台北捷運復興崗站旁邊就是農地,顯示捷運站旁不是不能保有農地,而是桃市府如何思考農地價值?桃市府稱本計畫案中公共建設規劃41公頃的大公園,參照台北大安森林公園(約25.9公頃)及台中秋紅谷生態公園(3公頃),田奇峰說農地也能兼具休閒及種植的多功能,並非鏟田蓋公園才符合公益。
本開發案歷經三任桃園縣市長,2014年吳志揚時期爆出當時的副縣長李朝枝與多位民代購買G13站附近的埤塘,企圖炒地皮;區徵面積也從過往全台面積第二大的546公頃下修到目前的304公頃。台灣反迫遷連線田奇峰表示,現任市長張善政在本次都市計畫案又納入徵收埤塘,居民質疑是在幫忙為持有埤塘的人解套。
李建宏說區段徵收是以財務計劃為導向,計劃中提到的「永續」其實是毁掉農地,提到「生態」卻是毁滅生態,提到「人本主義」就是把居民趕走,所謂的推動「TOD」(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英語: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卻是馬路越開越大條,依舊是「車本主義」。
田奇峰更批評,桃市府規劃社會住宅及農貿市集等,根本是一手徵收民眾土地,一手趕走原居民再做社會住宅及農貿市集,犧牲原居民換社福形象非常矛盾。
目前本計畫剛結束公開展覽,尚未通過桃市府都委會審議。李建宏說,後續若報內政部審議,許多居民只能配合徵收,人民主張都市計畫應該要從下而上的規畫社區發展,而非剷平式開發。
一手談進步都市設計 一手高強度土地開發?居民質疑政府請國際學者背書
居民李佳倫表示,桃園市政府11/28舉辦「Future in 15 mins 桃園•共好城市對話-國際論壇 探討鐵路地下化後桃園城市藍圖規劃」,邀請「15分鐘城市」理念倡議者莫雷諾(Carlos Moreno巴黎索邦大學教授)以及主張社區設計的山崎亮(studio-L負責人、關西學院大學教授)對談。兩位學者對於都市計劃的想法傾向從在地紋理找出適合土地發展的關係,但是居民看到綠捷周邊土地開發案中,沒有與在地相關的設計。
李佳倫舉例,桃園有許多埤塘,都是根基於在地智慧所產生的生活地景, 具有文化歷史底蘊,若能善用在地地景規劃並設計未來共同居住的桃園城市,才是由下而上的社區參與。
他認為在地本來就有「15分鐘城市」的核心精神,以及所謂的TOD精神是要抑制城市擴張,但是本案都市計畫卻有不斷擴張的道路及不斷剷平原有在地紋理的設計。李佳倫期望兩位學者可以到當地看看特有地景,聽取人民真正的心聲。
桃園市政府都發局都市計畫科科長賴芳美出面接受陳情表示,桃市府舉辦國際論壇主要是在針對鐵路地下化沿線的城市規劃該如何去落實15分鐘城市的理念,與今天主要訴求綠捷周邊土地都市計劃不一樣。關於都發局長是否會邀請國際學者前往綠捷徵收區域走讀,賴芳美說會將民眾訴求轉達給都發局長,再代為詢問學者意願。
都發局稱此次調整方案是彙整109、113年公展後民眾的意見,已大幅縮減開發範圍,較最早版本縮減300公頃,重新調整定位,方案串聯桃園藝文特區、蘆竹南崁市區和航空城生活圈,面積為347公頃,以尋求都市發展與環境保育的平衡,並獲居民認同。
賴芳美提到,本次計劃案並非最終定案,目前都發局收到兩百多件陳情案,有150件是針對徵收範圍,有人希望擴大或縮小,有民眾希望進行開發,也有人期望現有房子如何進行安置與保存,市府會逐項討論,並不是公展之後就定案。對於居民重申訴求退回棋盤式規劃的都市計劃,賴則說將在市府收集意見過程中加以綜合考量,並不會一意孤行執行本案,會再調整修正。
桃園市政府都發局都市計畫科科長賴芳美出面接受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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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TIWA 就「直聘看護案」回應雇主協會不實指控之聲明
文/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近日,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下稱雇主協會)多次於社群與媒體上,以單一個案為基礎攻擊整體直聘制度,甚至將移工描述為可能危害家庭安全的群體。TIWA 予以嚴正聲明:此類以片面、誇大資訊攻擊移工群體和直聘制度的內容,不但偏離事實,更將照護現場的結構性問題錯置為對移工的指控,既不負責任,也無助於改善家庭照護環境。
TIWA 於協調會當天依法陪同移工進行陳述,全程依照程序說明案情、提供必要協助、釐清案情爭議並提出解決方法。遺憾的是,雇主協會代表在會中以嘲諷、指責與人身攻擊方式干擾程序,並非以協助雇主釐清問題或解決照護困境為目的,而是刻意製造情緒與對立。新北市勞工局主席多次制止對方的不當言行,即足以顯示其介入方式已偏離協助的角色。
事後,雇主協會於貼文中描述本案為「移工危及受照顧者生命」,然而主管機關的專業判斷與其敘述完全不同。若案件存在重大且立即的安全風險,現行制度本已有明確程序可申請廢聘。正因案情不構成此要件,勞工局才要求雇主蒐證、進入協調程序,以制度規定逐項檢視事證。雇主協會的渲染,反而讓社會錯以為移工肆意妄為、家庭孤立無援,使當事雇主承受額外壓力。
TIWA 在此必須重申:台灣廢聘制度已有完整流程,提供雇主在明確理由下提出申請的機制。然而,雇主協會卻主張廢除理由限制、比照「任意解雇」,讓雇主得以隨時遣返移工而毋須任何正當性。此主張無視台灣多年來建立的勞動保障原則,若被採納,只會讓移工長期處於不安與恐懼之中,最終破壞照護品質。
照護工作依賴穩定的人際關係與互信。若移工可被無預警解雇,照護現場將無法建立任何長期、可靠的照護基礎,其受害者絕非移工,而是依賴穩定服務的長者與家庭。
TIWA 呼籲社會將焦點回到真正的制度問題:資訊透明不足、申訴管道不清楚、直聘流程仍需改善。將單一個案政治化、將伴隨者 NGO 污名化,或將制度缺陷簡化為移工「不聽話」與「危險」,不但無法解決照護現場的困難,還會加劇照護體系的不穩定。
TIWA 將持續陪伴本案移工,並繼續推動制度改善。我們相信:唯有回到事實本身、以專業與程序為基礎討論,才能讓照護者與被照護者皆獲得真正的支持,也才能讓台灣的照護體系走向更公平與穩定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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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鳳山溪麻園地段撤銷徵收疑案 請內政部撤銷99年錯誤核定
文/監督施政聯盟
新竹縣竹北市鳳山溪麻園地段歷經大正年間土堤用地徵收、60年土堤南側農地重劃及75年堤防相關工程用地徵收,並於89年完成堤防、道路及排水設施。然而99年內政部卻核定該案「撤銷徵收計畫」,101年竹北地政事務所執行逕為分割作業違誤,導致圖地分離、徵收剩餘地整體南移,引發地籍圖資嚴重錯亂,更造成拆屋還地等冤案。
曾女士位於新竹縣竹北鳳山溪園地段興建之合法建物,因竹北地政101年有問題之土地撤銷徵收計畫,造成房屋面臨被拆命運。立法委員陳昭姿國會辦公室接受曾女士陳情,特邀請地籍圖專業、成大退休教授邱仲銘於今天記者會說明內政部及竹北地政違誤情形。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根據邱教授專業分析,曾女士合法興建房舍因為99年內政部有問題的土地徵收計畫核定,以及101年竹北地政有問題的逕為分割成果,造成曾女士房舍面臨被拆,十多年來她四處奔波求救,今天召開記者會邀請相關公部門解析「鳳山溪麻園地段撤銷徵收疑案」,請內政部確認違誤並撤銷違誤核定之99年竹北地政撤銷徵收計畫。
資訊 脈絡 法理 常情—「鳳山溪麻園地段撤銷徵收疑案」解析
成功大學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退休教授邱仲銘完整發言內容:
地籍測量依法行政,測量成果圖資經過檢核確認完成土地登記,便利土地管理使用,為達成持續保障任一公私土地權利的功能,地籍圖資必須具備傳承及不能容錯的特性,從第一次調查、測量,到後續的複丈、重測,構成一宗土地的每一經界其各自發生的原因時序、經界物有無、是否具地形地物特徵之自然經界或計劃經界.. 等等諸多屬性可能相異,所以每一經界都必須來歷分明並詳實記錄,提供後續相關地籍測量依循與檢核,藉以確保測量成果精準無誤。
地籍圖資關聯各種現象,依循脈絡資料成為具有意義的資訊;資料去脈絡 則僅只是資料,不幸解讀錯誤則成為迷訊,導向錯誤結果。
鳳山溪麻園地段歷經大正十年簡易土堤用地徵收、60年土堤南側農地重劃及75年堤防相關工程用地徵收,89年堤防、道路及U型槽溝渠完工。其中系爭371地號前身137-1地號源自大正十年逕為分割,歷經60年未參加重劃分配保留重新測算,76年徵收逕為分割,89年依面積條件分割出371-2、371-3兩地號,復歷經90年、92、94、9 5直接間接相關多次分割、鑑界,實地經界、圖簿與76年、89年兩次最關鍵的分割複丈成果亦均相符,不僅確認大正十年、76年兩次徵收逕為分割經界正確,亦確認系爭371地號圖簿與實地完全一致無誤。
99年內政部核定撤銷徵收計畫,101年竹北地政事務所執行逕為分割作業違誤,導致圖地分離、徵收餘地合法土地移位,地籍圖資嚴重錯亂,經義務鑑定人就當事人已蒐集資料,依循脈絡仔細爬梳,此疑案前因後果環環相扣,真相已然大白;違誤登記一朝未經更正,圖地不符及先後矛盾事證永遠存在,繫鈴解鈴,依據行政程序法由竹北地政事務所依職權撤銷違誤登記,或直接由內政部以99年核定之撤銷徵收計畫內容錯誤撤銷原計畫,違誤登記喪失登記原因自然撤銷,均屬可行之行政救濟模式。
此疑案相關事證依時序條列大要:
- 99年內政部核定撤銷徵收核計畫,經檢核比對,確認為無地可執行撤銷徵收的空計畫,撤銷徵收原因說法不一,撤銷徵收範圍 如何訂定無從理解。
- 101年實地之逕為分割未依計畫內容執行,係將寬窄不一之撤銷徵收範圍由76年徵收經界上方轉向下方,意即於原徵收餘地插入此一帶寬,致使其與下方鄰地之地籍圖連鎖南移,依此結果 34筆徵收後合法餘地依帶寬移位分割出所謂撤銷徵收土地,隨即完成登記由二河局無償取得。
- 二河局(善意當事人)出售所謂撤銷徵收土地,買受者皆非(善意第三人) 。
- 斷裂地籍圖資傳承脈絡,竹北所101年一舉否定大正10年以降,76~99歷年複丈、鑑界及計畫相關地籍書圖。
- 103年、104年測繪中心受理囑託鑑測,自陳未依計畫內容施測,逕自於無涉徵收之重劃區擴大範圍由南向北檢測,推得撤銷徵收土地與竹北所逕為分割成果一致,鑑定圖上將76年原徵收經界南移後之界線標註為76年徵收經界。
- 103年、104年測繪中心檢測套繪分析未能正確解讀,卻意外揭露了60年農地重劃確實有土地未經分配,形成圖地不符,也因此揭開竹北所如何劃定撤銷徵收範圍,旁人不解一頭霧水的謎團。
- 以實地衛星影像套疊違誤分割後地籍圖,除了可以確認76年徵收經界正確無誤,亦呈顯60年農地重劃區內配地作業瑕疵圖地不符位置。
- 以竹北所劃定之撤銷徵收範圍實施圖地分離分割,結果恰好消解60年農地重劃後才出現之圖地不符,足證101年據以南移76年徵收經界線,也連帶南移大正十年土堤經界,明顯荒謬倒果為因。
- 違誤分割後亂象舉隅:376地號位於土堤下方,與75年徵收計畫無涉,112年縣府根據違誤分割移位圖資,謂376竊占1653土堤用地 追徵五年地租。
107年法院判決系爭371地號佔用違誤分割之371-4地號,應返還不當得利 6618元。
- 竹北所施政失能、測繪中心檢核失效、監察院調查失焦、司法斷案判決失衡
101年內政部曾訂頒「土地徵收損害賠償處理原則」,規定: 因辦理徵收程序違法由造成損害之機關負擔;因核准徵收之書面審查疏失由內政部負擔。本疑案徵收及撤銷徵收計劃俱經內政部核定,相關地籍圖資俱在,事證明確,違誤之逕為分割為重大明顯瑕疵之行政處分,內政部出面召集相關機關重啟調查澄清疑點,依法循適當程序處理行政救濟,並督促相關機關處理後續損害賠償,應屬合宜。
逕為分割於於地籍測量作業人員雖屬耳熟,惟相關實務法規欠缺完整詳盡之提示與規範,即令最高層級測繪中心參與其事,仍難免枉法違誤;其實地籍重測及一般複丈案情單純者,亦不乏作業人員專業認知不足、行事乖違常理的個案,探究一何至此原因,似應從地籍測量整體結構機制謀求改善提升,因藉此機緣楬櫫地籍測量四柱八字 ~ 倫理 資訊 教育 實踐 略加申述,拋磚引玉,期匯集各方資源心力翻轉導正,使地籍測量相關行政革故鼎新更臻勝境。
大正十年逕為分割徵收石駁坎土堤用地,與後續60年農地重劃、76年徵收逕為分割、89年徵收餘地分割出系爭371地號直接關聯,百年土堤石駁坎迄今實存, 是疑案最關鍵經界物
農舍西南角距石駁坎腳30公分,正面距76年分割經界2.7公尺,89年依面積條件分割 ,沿76年徵收分割經界即溝渠南緣 66公尺,與371-2地號經界16公尺,面積529平方公尺,三經界線分別源自大正10年、76 年、 89年三次分割複丈
89年徵收餘地分割為三地號 ,系爭371地號上下經界均源自逕為分割,右鄰經界則依面積條件分割釘定
103年、104年測繪中心受理囑託鑑測,自陳未依計畫內容施測,逕自於無涉徵收之重劃區擴大範圍由南向北檢測, 推得撤銷徵收土地與竹北所逕為分割成果一致,鑑定圖上將76年原徵收經界南移後之界線標註為76年徵收經界。 此一套繪結果證實60年農地重劃配地造成圖地不符
376地號位於土堤下方,與75年徵收計劃無涉,112年縣府根據違誤分割移位圖資,謂376竊占1653土堤用地 追徵五年地租。 107年法院判決系爭371地號佔用違誤分割371-4地號 應返還不當得利 6618元 依此脈絡 系爭371地號違誤南移5.6公尺的土地範圍內的土堤土方清理 合法農舍南移可有機關負責?
371號地92年建築農舍,200分之1比例設計圖明確呈現U型槽溝渠水流方向圖例及經界線, 係依據89年分割複丈 實地釘定界址 ,其來有自, 非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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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49集|不像男人又怎樣?《何苦為男?》翻轉父權體制
文 / 机瑋琪
長期以來,社會討論多聚焦女性在結構中的不平等,卻忽略男性也背負著「應該堅強、不該表現脆弱」的期待。男性困境宛如房間裡的大象,人人看見,卻無人敢提。而這些被忽略的壓力,有時在甚至以極端方式爆發。
游擊文化出版、許雅淑著作的新書《何苦為男?活在競爭、控制與成就壓力下的他們》,以社會學視角,剖析男性在父權體制中的隱形壓力。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許雅淑,分享她對男性在父權體制下,承受的壓力與情緒困境的研究觀察。
重男輕女對男性而言更是壓迫?
父權體制往往被視為壓迫女性的來源,但卻同時深刻塑造男性應有的模樣。在重男輕女的文化中,女性比較可能獲得情感支持,相對地,男性從小就被期待堅強、理性,避免脆弱。長期下來,這種角色規訓,讓男性逐漸失去對自身情緒的覺察與表達能力,甚至扭曲真實情感。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許雅淑坦言,自己在撰寫這本書時,也曾遭到女性朋友的不解:「女性的處境仍如此艱難,為何還要談論男性的痛苦?男性不是取得既得利益較多的一方嗎?」然而,她認為,重點不在替男性喊冤,而是揭露父權結構對整體社會的影響,唯有正視男性承受的困境,才有機會展開更完整而多元的性別對話。
從粿粿范姜事件 看家庭角色的期待落差
粿粿與范姜事件,顯示家庭性別角色在現代仍深具影響力。粿粿在影片中透露,家中購屋頭期款由女方負擔,朋友到訪也習慣說「去粿粿家」;粿粿入圍金鐘獎,邀請男方一同參與,但未獲得對方支持。從生活細節,可以看見暗藏的權力關係。男方難以放下身段,女方則期待被支持與保護。性別角色的落差並非巨大衝突,但這些日常微小的不平衡,最終卻成為二人走向離婚的關鍵原因之一。
在婚姻市場中,「男高女低」的期待依舊根深蒂固,當女方收入高於男方,雙方都可能承受無形壓力,男性難以跨越自尊與社會期待,女性也可能質疑自己「是否值得更好的人」。這些內化的枷鎖,使男女都被困在難以言喻的壓力中。
家庭作為性別框架的起點
性別教育推動多年,社會對於伴侶形式與家庭組成,確實有更多元的想像,但家庭內部的權力關係並未徹底鬆動。家庭仍是孩子最早理解性別角色、學習社會秩序的重要模板。
即便現代女性的社經地位提高、性別議題受到關注,但家庭仍是鞏固性別期待的核心場域。父母往往以愛之名,把「找條件更好的對象」、「不要過得太辛苦」的期望加諸在下一代身上,無形中延續了父權結構的價值觀。
資本主義與父權的雙重框架
在資本主義體制下,常透過職業與收入衡量個人成就,同時,在父權文化中,男性又被要求成為家庭與社會的支柱。當男人在此雙重框架下遭遇挫折,挫折與壓力更會被放大,心理負荷明顯高於女性。
疫情後的失業統計也凸顯性別差異,女性在疫情解封一個月後,失業率便能迅速回復常態,但男性則需要更長時間調整,甚至可能長達一年,顯示男性在就業市場的彈性相對更低。這些長期壓力,使部分男性出現厭女情緒,甚至將挫敗歸因於社會或女性。
父親角色與世代壓力循環
中年男性遭裁員在資本主義社會越來越似常態,但卻是多數男性難以接受現實。即便沒有上班,他們也可能假裝仍在工作,不願讓孩子或家人知道真相,壓抑自我,維持「父親必須強大」的形象。
父親一身都在扮演世俗眼光期待的角色,也可能將未實現的期待,加諸在下一代身上,形成世代循環,以愛之名,行控制之實,無形中延續了父權價值觀,使世代間的性別與成功壓力循環不斷。
失序的男人 父權期待下的壓抑與崩裂
作者特別以隨機殺人事件作為切入點,提出一個關鍵問題:假如父權體制真的對男性較有利,為何犯罪率與自殺率仍以男性為主?無差別殺人案件,高達98%以上加害者為男性。許多隨機殺人事件往往兼具自殺與抱負意圖,若只是絕望,加害者大可選擇直接自我了結,但選擇無差別攻擊,則是透過極端方式告訴世界:「我曾存在過」。
以鄭捷案為例,書中分析,加害者在挫折累積與自我價值崩解後,試圖透過極端暴力「做大事」,彌補父權與資本主義雙重框架下,無法成功的焦慮。這種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對父權體制的反抗,挑戰那個要求男性永遠強大、成功、不可脆弱的社會系統。
擺脫「不像男人的恐懼」
改變結構需要時間,但每個人的日常行為,都能成為一個開始。從小到大的價值灌輸,例如男人不該示弱、不敢表達情緒、男人應該扛起責任,都有可能讓原本尊重不同性別的人,在同儕壓力下,展現厭女發言,只因為「不照做就不夠男子氣概」。
男性能否放下「不像男人」的恐懼,接受自己的平凡,承認脆弱,學習辨識與表達情緒。當個體能尊重自己,也才能真正與不同性別的人,建立平等與相互尊重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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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37個和解不等於2259個原諒 加害者無權為被害者代言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藝人黃子佼透過非法平台,付費購買並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二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以較重的罪名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法院考量因其與提告的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獲緩刑4年,幾乎可以確定免於入監 。
購買就是犯罪 剝削犯行不容卸責
黃姓藝人遭查獲購買的時間點,落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之前,因而適用刑度較低的舊法,無法反映其行為的嚴重性。我們雖能理解二審法官為求從重量刑而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論罪,但這樣的處理也讓案件焦點從「兒少性剝削」被移轉到「不當使用個資」,模糊了犯罪本質。
針對本案判決,本會深感遺憾,因為緩刑不僅未能實質對加害者施以與其行為相稱的懲罰,更向社會傳遞了極度危險的訊息:只要達成和解、金錢賠償,就可以卸除所犯重大兒少性剝削的責任,更對於蠢蠢欲動的犯罪社群釋放出錯誤的訊息。
我們必須嚴正重申:犯罪就是犯罪,無論修法前後,購買、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的行為本質就是重大兒少性剝削。新法上路後,已有多起首次被查獲犯案的行為人遭判處 3 年以上刑期,提醒潛在犯罪者切勿以身試法。相比之下,黃姓藝人卻因行為「剛好發生在舊法期間」而逃過重刑,已經享有極大的法律寬縱。然在此情況下,他卻仍試圖以「適用舊法」為藉口試圖淡化自身罪責,實在令人憤怒,也對所有被害者極不公平。
37個和解不等於2259個原諒 加害者無權為被害者代言
在判決前夕,黃先生刻意公開聲明強調已與提告的 37 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以近乎「代言」的口吻表示所有被害人皆已原諒,試圖利用被害者立場作為公關操作的工具。
然而,下載持有超過 2,000 部兒少性影像,能查出的被害人僅 37 人,其餘上千名受害者的處境與傷害迄今無從得知,黃先生竟以「受害者也同情他」的說法,指稱社會「過度放大」他的加害情節。我們必須嚴正指出:黃先生不但無權替受害者發聲,更不該以受害者之名為自己卸責。這種挪用受害者立場替自己辯護的行為,是對所有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的再次侵害。
我們在實務中看見,和解往往是被害人為了終結程序煎熬、減少訴訟支出或避免身分曝光的無奈選擇。和解金無法修復心理創傷,更無法阻止影像被無限複製、永久流傳。影像性暴力的傷害沒有終點,緩刑期滿後加害人重獲自由,但被害人終其一生都被判處「終身數位監禁」。 因此,和解不等於犯罪可以被原諒,加害者與被害者間的處境嚴重不對稱,也凸顯司法系統長期低估影像性暴力的本質與傷害。
需求創造供給:購買就是影像性暴力的犯罪根源
「受害的當事人都這麼年輕,人生還沒開始,就被這些購買性影像的加害者摧毀。」
性剝削平台能夠存在,全仰賴付費購買者創造的市場需求。平台「客製化」的商業模式,靠的正是購買者對性剝削產業鏈的資金挹注。從拍攝者、平台營運者、付費購買者到下載轉傳者,構成完整的剝削共犯結構。只要有需求,剝削就會持續。
因此,應該承擔最大責任的,正是那些以金錢支持剝削產業的人。他們不僅不是食物鏈的末端,反而更是能決定剝削是否繼續發生的核心角色,不但沒有卸責的餘地,責任也不會比平台輕,更應被社會嚴厲譴責。
現今尚有大批成人非法性影像遭散布,對被害者造成嚴重侵害,但現行法對於持有、購買者卻無任何約束。對此,本會呼籲將成人影像非法性影像之持有、購買行為納入處罰,檢警單位持續追查性剝削平台所有付費會員的責任,司法單位應正視是受害者傷害、不輕縱加害者。社會各界亦應共同努力,從需求端斬斷性剝削產業鏈,保障身處社會中的每一個我們,免受侵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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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從「抗拒改革」到「退步修法」 醫事鑑定不應走回頭路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昨(26)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林淑芬等委員關於《醫療法》第100條之1的增訂案,將「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受理鑑定委託時,應「由鑑定人具結、於書面報告具名」的義務規定,修改為「由委員會名義具名」,明文排除《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的適用。除上開提案外,劉建國等委員也有類似意旨的提案,即將於明日一讀付委。
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皆已聲明表示反對。本會亦反對上開修法內容,呼籲鑑定制度的改革不應走回頭路,爰聲明如下:
一、對鑑定人的對質詰問制度,不應遭到架空
二、退步修法,將使鑑定制度改革前功盡棄
三、醫審會拒審致生本次爭議修法,本會呼籲切勿首開惡例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規定:「前項(囑託機關、機構鑑定)情形,其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應由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人充之,並準用第二百零二條(按:應於鑑定前具結)之規定,及應於書面報告具名。」該條項源自2023年的鑑定制度改革,目的為落實鑑定人應到庭應受對質詰問的義務,使檢辯各方得以就該鑑定意見對質詰問,以擔保該鑑定意見可信性。
然而,本次該修法草案中,以新增條文中另訂:「醫事審議委員會受理司法或檢察機關委託鑑定,出具之書面報告,由委員會名義具名,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將使醫審會鑑定之案件,因專家未具名致法院不能傳喚其說明,而變相架空該類案件中的對質詰問制度。
二、退步修法,將使鑑定制度改革前功盡棄於2023年12月《刑事訴訟法》鑑定節修法前,早已有學者批評實務上於委託「機關鑑定」情形例外無庸命具結的作法強烈批評,並認為所謂「到場義務」、「具結義務」、「言詞報告義務」,原則上皆為「鑑定」經過嚴格證明後方能具備「證據資格」的程序要求。甚至認為2023年該次修法仍大開無須具結的例外情形,而為德不卒。
本會認為,於鑑定要求鑑定人「具結」並「到庭接受對質詰問」,並非無端徒生的要求。回顧過往,雖然於大部分案件中的鑑定意見,通常可以信賴專業人士所為的鑑定意見,然而在過往,亦有案件中的鑑定錯誤,是於當庭對質詰問中所發現。
例如於著名的死刑冤錯案徐自強案中,蕭開平法醫鑑定現場照片後研判屍體曾遭噴灑大量硫酸,但直到更七審出庭,直接面對律師質疑「照片上的屍體皮膚為何完好沒有腐蝕?」的時候,蕭開平法醫回覆「濃硫酸需要很長時間浸泡才會腐蝕皮膚」,才突顯他對濃硫酸會迅速造成皮肉炭化的化學特徵相當無知,而讓法院不採信他照片鑑定的結論,從而作出對徐自強有利的認定。由此可見,鑑定人到庭接受交互詰問的重要性。
據此,鑑定的程序強化並不單單只是一個法庭程序的技術問題,要求鑑定人具結並到場對質詰問,是一個使「鑑定意見是否專業?」、「鑑定意見有無疏漏?」、「有沒有錯誤可能?」的重要檢證機會。少了對質詰問的程序檢驗,將使所有無論優劣的鑑定意見一概單方面呈現於法庭之上,卻難以檢證。
三、醫審會拒審致生本次爭議修法,本會呼籲切勿首開惡例自2023年鑑定節修法後,醫審會拒絕依新制進行鑑定,以致實務上待鑑定案件塞車停擺。本次該草案說明中亦有說明,因於「修法內容(2023年鑑定節)於施行後,對現行醫事鑑定制度造成巨大衝擊,實務上醫事鑑定多由醫院或醫療中心派員執行,具名與個人責任連結,造成參與醫師可能面對日後訴訟、壓力與名譽風險,亦可能使鑑定醫師受到關說請託或騷擾甚至報復,而有心理壓力;又醫師本業為醫療照護,現行臨床業務已十分龐大,難以負荷出庭,導致多數醫療機構拒絕提供人力參與,造成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刑事醫事鑑定全部停擺」。
本會認為,醫事及其他專業知識人員,對於法律上徒增出具專業意見時的義務難免有排斥心理,甚至可能不願再受托鑑定。然而,2023年鑑定節的修法,其意義在於使法庭上可能出現「良莠不齊」的鑑定情形加以改善,避免過往因於錯誤鑑定的「冤獄/誤判」再次出現。若醫事鑑定可以首開惡例,其他的專業人員鑑定不也可以全部要求比照辦理?如此一來,法院要如何發見真實,得到勿枉勿縱的判決結果?此例一開,受損的是所有人的權益;其中,自然也包含面對司法審判、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員。
本次修法,提案委員林淑芬於今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中表示,本次修法並非對於鑑定程序完備的反對,而是為解套實務困境所採的政策立法。司法院在其書面報告中亦表示:「112年12月15日經總統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修法目的,為機關實施鑑定之人應『具名』,以利將來『到庭言詞說明』,實屬『問責制度』核心,透過『具名』,使檢辯雙方得以進一步對質詰問出具鑑定意見之人並檢驗其資格、專業性、中立性及實施鑑定經過,確保鑑定結果之可信性,以保障被告訴訟權。旨揭草案規定為『由委員會名義具名』,似與上開基本原則未盡相符,惟為紓解目前實務運作之困境,本院尊重立法委員及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
對於醫審會以「拒審」方式抵制正當法律程序應有要求,而致實務上待審案件累積延宕,進而產生本次修法爭議,本會深表遺憾。正本清源之道,乃我國鑑定程序的法制完備,亦應使受託鑑定人受完善對質詰問程序之餘,不置生額外法律上、精神上壓力,以避免受託鑑定的專業人士,於正當程序要求之外,因其他因素產生拒審的心理,方能就立法完備及實務運作兩全兼顧。
這篇文章 【聲明】從「抗拒改革」到「退步修法」 醫事鑑定不應走回頭路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