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新聞稿】請桃園市政府公開清潔隊員體測成績異動紀錄,還原事實真相
文/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針對桃園市清潔隊員體測成績「落點異動」一事,桃園市政府雖於6月17日宣稱異動係因「資料傳輸誤差」及「誤納未達標者」所致,卻未提供任何具體資料或紀錄佐證,僅憑片面說法試圖草率結案,完全無法平息考生與社會大眾的疑慮。
我們認為,此舉不僅顯示欠缺誠意,更嚴重違反公平、公正、公開的甄選原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嚴正要求桃園市政府立即落實以下3點:
1.公開異動紀錄:公布體測成績異動前後之完整對照名單,可適度遮蔽姓名,並明確標示哪些數據被「剔除」、「新增」,以及異動依據為何。
2.說明錯誤來源:清楚說明資料傳輸錯誤的起因、發生時間、發現與修正過程,避免未來體測重演錯誤。
3.引入第三方查核:委託獨立單位進行數據與系統稽核,提升甄選過程的信任度與透明性,確保錄取結果無後續爭議。
本次體能測驗成績占總成績70%,每0.01秒都可能左右錄取關鍵,此次落點異動狀況,桃市府卻以「技術性誤差」一語帶過,無異是否定所有考生的努力,也踐踏公部門應有的行政信賴原則。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在此嚴正強調,任何涉及成績異動之重大情節,不應也不得由主辦機關單方面解釋與定調,請桃園市政府立即正視社會質疑,公開資訊、回應民意,確保甄選作業的公平性與正當性,還給所有考生一個公開透明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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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桃園清潔隊員甄選體測成績疑遭黑箱異動 桃園市政府應立即公開說明
文/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桃園市政府日前辦理114年度清潔隊員招募作業,共計招募435名清潔隊員,吸引3,607名符合資格者報名,錄取率僅約12%。由於清潔隊員具備穩定薪資與福利,歷年甄選競爭激烈,備受關注。
一般組員組及原住民族組於6/14(六)、6/15(日)在開南大學進行負重折返跑體測,計入體測成績落點共計2,052人,詳如圖一(截圖時間6/15 18:18);隔日6/16(一),系統公司將體測成績標註性別,詳如圖二(截圖時間6/16 12:00),以利於考生確認體測成績落點。
但今日(6/17)許多考生發現,在系統體測成績落點中,不僅部份體測落點成績遭刪除,原先6/15(日)就已完成並上傳的成績,到了6/17(二)人數竟然還有異動!令許多考生質疑是否發生黑箱作業?詳如圖三(截圖時間6/17 15:02)。
在清潔隊員入職考試中,體測佔總成績70%,所以每0.01秒都相當重要,依據過往考試經驗,最有機會考上清潔隊的體測級距裡,遭到異動的級距人數如下
男性組:
l 11.01~12.00秒:+1人
l 12.01~13.00秒:-1人
l 13.01~14.00秒:+6人
女性組:
l 14.01~15.00秒:+1人
l 15.01~16.00秒:+2人
甚至男性組在15.01~16.00級距人數少了39人;女性組在16.01~17.00級距少了36人,級距異動詳如圖四。
如此顯著的級距異動,引發考生嚴重不安,質疑體測成績是否遭人為干預或系統未妥善管理,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與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共同要求桃園市政府,立即對外說明成績異動原因,並公布成績異動前後紀錄及相關決策依據,還給考生公平、透明的甄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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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長榮空服員罷工六週年前夕,團協續約達共識新增過夜航班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長榮空服員罷工六週年前夕,團協續約達共識新增過夜航班
|工會期勉長榮航空持續改善過勞、增加空服員外站休息時間
2019年6月20日長榮空服員為爭取改善過勞航班、提高薪津、改善威權管理,發動罷工,歷時20天,於簽訂團體協約後落幕,成功爭取三個高工時的當日來回航班於特定區間內改為過夜航班、新增飛安獎金、參與人評會和辦理勞資定期會議等。
團體協約之效期依法為三年一簽,在長榮空服員罷工六週年前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長榮航空經數次意見交流和兩次正式協商會議後,於今日(6月17日)對團體協約條文已全部達共識、完成協商,原約所定的勞動條件都將繼續適用、保障空服員核心權益,更新增BR391(臺北胡志明航班)將從明年起夏季班表(4-9月間)改為過夜航班,減少空服員服勤的疲勞度,將擇日正式簽定團體協約。
本會理解長榮航空對成本之考量,難以將各條高工時的當日來回航班,皆立即改為全年度過夜航班,惟新增BR391(臺北胡志明航班)於特定區間內改為過夜航班,仍是勞動條件和勞資關係的具體前進,本會深刻期勉長榮航空能循此漸進改善之方向,於疫情過後航班快速復甦、營收與獲利屢創新高的此刻,持續改善過勞、增加空服員外站休息時間,不限於用團體協約的方式,均可考量將其他高工時的當日來回航班漸進改為過夜航班,更不要再走縮減人力或休息時間的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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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住宅法》即將排審!聚焦共識法條 儘速推動落實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本週四(6/19)內政委員會即將排審《住宅法》修法草案。該法自2011年立法至今,已成為住宅政策的重要的法制基礎。然而,隨著近年住宅政策不斷擴展,目前《住宅法》若干條文已跟不上執行需求,特別是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制度推動,已看到明顯的問題或困境。
為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團於今日(6/17)特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優先修法主張,呼籲跨黨派委員予以支持,讓法案順利審議並盡速三讀上路,以深化住宅政策的推展落實。
聚焦行政、立法共識項目,以利修法推進
回顧過往《住宅法》自立法到歷次修正經驗,均為行政機關、立法部門與民間團體的意見匯聚。因此,本次修法亦應以行政、立法、民間三方具共識為優先,以利修法通過並能落實執行。
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共提出38部《住宅法》修正草案,其中部分條文內容與方向較為集中,具備跨黨派形成共識的潛力。而行政部門方面,則以《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年)(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內容為基礎,並結合內政部已承認且主張應改進的具體議題。民間方面,民團於去年提出之民間草案已整合NGO團體的主張重點。
我們綜整了上述立法、行政與民間三方主張,指認出已初步形成重疊共識的五大議題面向,強烈建議:此次修法應優先聚焦於這些具備共識的關鍵條文,以提升本次修法之可行性與實質效益。
議題一:設置社會住宅登記平台
自社宅推動至今,政府始終未能真正掌握社宅需求資訊,過往因社宅數量過少,該問題尚不明顯。但因應賴總統2032年興辦25萬戶目標,若未能掌握需求資訊,恐在興辦戶數、區位、房型配比難以有效適配,不利政策推展。
內政部於草案中表示將建立社宅登記平台,透過介接各項政府資料審查資格並反饋政策施行。但當前《住宅法》並未授權設置該平台,並授權可跨部門(如財稅、社福、戶政)資料介接勾稽,後續落實將有困難。
本次審議共有六部草案要求設置「社會住宅登記平台」,且與內政部擬推動改進方向契合,同時也是民間倡議方向,應可列為具共識之重點條文。
議題二:整體開發取得社會住宅
賴總統雖承諾新增13萬戶社宅,但卻陷入「土地不足」的窘境。截至今年1月,內政部僅盤點近9.4萬戶可興辦社宅的公有土地,難為無米之炊。
為取得用地,內政部依據行政院核定「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未來八年需編列801.3億元「價購整開地區社宅用地」,佔直接興辦社宅總支出39%。但目前行政院卻又以「節約興辦社宅購地支出」為由不予核定,將嚴重影響下階段推動。
針對取得社宅用地課題,目前共有五部草案提及。鑑於整開區為社宅用地重要來源,並解決中央價購土地負擔,應列為優先重點修法條文。
議題三:精進包租代管機制,增加弱勢協助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推行迄今,因制度設計未具差異化,造成「包租」與「代管」比例已嚴重失衡,包租僅佔23.6%且逐年下降,嚴重偏離照顧弱政策初衷。內政部於草案中也坦承此問題,並表示為加強弱勢戶租屋協助,將差異化業者服務費用額度或房東相關補助額度。
目前共有五部草案提及「精進包租代管機制」或「提升弱勢協助」,與內政部提出的改進方向目標基本契合,也是民間及倡議方向,同樣可列為優先修法條文。
議題四:強化租屋資訊透明
去年內政部建置「租金統計資訊」專區,但該專區資料分析整理公布仍過於粗糙,未呈現每坪單價等數據,難具參考價值。針對此一困境,內政部於對立法案提出的於專案報告中,承諾將「精進租屋市場透明化」列為政策目標,將透過「地籍及租賃資訊整合介接」提供更完整的租屋市場統計資訊。
目前共有四個修法草案提及強化租屋資訊透明,且內政部已承諾朝此政策方向推進,更是民間一再要求的訴求,建議納入優先重點修法條文。
議題五:居住導入社會福利
弱勢居住協助為住宅政策的重要項目,但不是只有硬體(房子),還要有配套的「居住社會福利」。內政部於草案中亦表示將「建置社會福利輸送機制」以協助弱勢者能夠即時獲得最適切之福利服務,並因地制宜配置社會福利設施;並要求包租代管需「強化業者連結社會福利資源之媒介角色」。另112年《社會福利基本法》立法後,已將社宅明文列為「社會福利」事項。
但此議題由於分屬內政部與衛福部,造成相關資源難以整合。如社宅與包租代管弱勢承租戶的配套福利服務、社會福利機構進駐社會住宅的相關程序等,都有不盡完善之處。關鍵在於目前住宅法中,就如何與《社會福利基本法》銜接、社政部門與住宅部門如何分工協作、以及福利如何導入住宅政策等,欠缺相關法源、權責機制與相關項目規範。
就此,林月琴委員提出修法版本,已納入諸多社福團體之共識,也呼應上述內政部改進方向與《社會福利基本法》意旨,亦建議納入優先修法條文。
行政、立法合作,為居住政策開拓新章
本次《住宅法》修法是為回應現行機制的不足與困難,讓住宅政策推動更順暢與有效。多項條文改進方向在行政、立法與民間也有一定共識,實無再拖延的理由。在此,我們呼籲:
- 立法院各黨派應本於求同存異的精神,優先通過已有共識的修法條文,讓改革得以逐步落實;
- 內政部則應信守提出的政策承諾,勿一方面主張改進、另一方面卻於法條審查時表達反對,造成推動受阻。
唯有行政與立法齊力協作,為台灣居住政策翻開新的一頁,回應人民對安穩居住的期待。
附表1 行政、立法、民間共識重疊法條議題彙整
說明:以「行政部門提出改進方向(A)」、「委員提案集中度高(B)」、「民團倡議主張(C)」為指標
議題分類 條次 A B C 說明 議題一:設置社宅平台 第18條 ● ● ● 內政部於計畫草案中表示將建立平台,但目前欠缺明確法律授權,且眾多委員提案支持,建議修法明訂推動。 議題二
整開取得社宅 第19條
第20條 ● ● ● 土地不足影響社宅推行甚鉅。行政院因購地費用龐大不予核定社宅計畫,建議修法以協助內政部得以盡速推動社宅政策 議題三
精進包租代管 第19-1條
第23條
第52條 ● ● ● 內政部也承認「包租」與「代管」過度傾斜,並於計畫草案中表示補貼應差異化。跨黨派立委亦均有支持,建議修法。 議題四
強化租屋資訊 第47條 ● ● ● 內政部曾承諾將改進租賃住宅市場價格資訊,跨黨派立委均有支持,建議修法明文規定。 議題五
居住導入社福 第 33 條
第 34 條
第 35 條 ● ● 內政部草案頁60提及「建置社會福利輸送機制」,若爭議不大,建議依法明訂之。以協助社福體系進入社宅服務。
附表2 共識法條提案委員(依筆畫序)
議題分類 條次 提案委員/黨團 議題一 第18條 民眾黨、林思銘、林倩綺、范雲、徐欣瑩、高金素梅 議題二 第19條 王育敏、民眾黨、林思銘、林倩綺 第20條 王育敏、民眾黨、林思銘、林倩綺、許宇甄 議題三 第19-1條 民眾黨、林月琴、范雲 第23條 民眾黨、吳沛憶、林月琴、范雲、徐欣瑩 第52條 民眾黨、范雲 議題四 第47條 民眾黨、范雲、徐欣瑩、高金素梅 議題五 第 33 條 林月琴 第 34 條 林月琴 第 35 條 林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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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關稅海嘯 50 萬勞工受衝擊 跨產業工會聯合出擊!反對黑箱協商!
文/台灣勞工因應關稅衝擊行動聯盟
關稅海嘯 50 萬勞工受衝擊 跨產業工會聯合出擊!反對黑箱協商!工會要求參與,未獲回應必上街頭!
自 4 月初美國總統川普公布全球關稅計劃,宣告將向各國進口到美國商品加徵進口關稅,名單中預計將對台灣徵收高達 32%關稅。而依據過往經驗,關稅貿易戰必然會嚴重衝擊勞工工作權及勞動權益,如歐洲工會聯合會所屬研究機構,在 4 月底就已經指出:此波關稅海嘯可能影響超過 500 萬名歐洲各國的勞工。
在台灣,情況同樣很難樂觀,根據桃園、高雄、台南等恐受關稅衝產業所在地方政府的評估,最保守估計,這一波「關稅海嘯」,全台灣至少可能有超過 50 萬名勞工的工作權與勞動權益將受衝擊!(詳見下表一)。
但過去兩個多月來,讓台灣勞工極度憂心更不滿的是,台灣如今已展開與美國的協商,而眾所週知協商過程必然涉及讓步或利益交換,然而,至今台灣勞工非但完全無法如同其他各國政府在協商前與過程中建立起與工會保持高度聯繫與合作的關係。可能受影響的勞工甚至連最基本的衝擊評估、是否可能淪為談判籌碼遭犧牲的資訊都一無所知!
表一、中央/地方政府對受關稅衝擊影響勞工之評估整理
各政府機關 評估受影響產業 估計受影響廠商家數/受衝擊之營業額 估計受影響勞工人數
行政院 電子資訊、機械、運輸工具、重電及電線電纜、建材雜項、鋼鐵金屬、一般化學及家電 未公布影響廠商家數 工業產品出口美國衰退 26% 12.5 萬就業人數
(推測為可能失業人數)
台南市政府 資通訊產品、基本金屬、電子零組件、金屬製品、汽機車及其零組件與機械設備 5,576 家
營業額約 6,173 億元
約18 萬人
桃園市政府 電腦及光學製品、電子零組件、機械構建、電力設備、汽車及零組件 4,693 家
營業額約 1.9 兆
約30 萬人
高雄市政府
未公告,不明。
僅提及「金屬加工製品業」 僅螺絲、螺帽等扣件廠即高達 700 家。
金屬製造業產值 2,330 億,
輸美金額約 564 億(螺絲、螺帽占比逾 9 成) 未公布。合理推估受衝擊勞工數應不少於台南市、桃園市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事實上,以日本為例,日本政府與日本首相石破茂,早在 4 月中旬就已經和日本國內工會,在首相辦公室內展開實質會談,後續更進一步達成與日本工會合作確保日本勞工權益的共識。
而讓台灣勞工感到更加無言的是,從 4 月初關稅衝擊危機浮現,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到 5 月初短短一個月內,就已密集出席、主持和各相關產業界的老闆們的 20 多場座談。然而,至今轉眼已 6 月中旬,過去兩個半月期間,對比於產業界老闆,全台灣
有近 900 萬受僱勞工,其中可能直接受關稅衝擊影響的勞工人數高達 50 萬人以上,如果將受影響勞工的家庭成員也計算進來,超過百萬名勞工與其家人將可能直接遭遇關稅海嘯嚴重衝擊,結果,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至今沒有出席過『任何一場』與勞工代表的座談,一場也沒有!
最諷刺的是,政府僅由勞動部出面,到各地工會展開所謂「訪視」關懷。而過程中談最多的, 竟然都是諸如:強化勞工職能培訓,協助失業勞工重返就業市場等空話。這看在工作權可能受衝擊而坐立難安的勞工眼中,彷彿危機當前、人都還沒死,政府就已要勞工有失去工作權的心理準備,然後直接告訴勞工政府只能試圖處理勞工「失去工作」後的善後工作,這對勞工而言實在是情何以堪。事實上,對於關稅的衝擊與台灣產業勞工的集體訴求,根本就已經不是、也不應該是勞動部層級與職權可以處理與回應的。
對此,跨產業五大工會聯合組織:台灣機械業工會聯合會、桃園市總工會、高雄獨立總工會、中華民國國際金屬總工會與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僅在短短一週內,就串了包括全台灣各地超過 60 個以上基層工會(完整名單見附件,持續增加中),台灣的勞工決定不再「坐以待斃」而主動出擊,組成「台灣勞工因應關稅衝擊行動聯盟」(勞關盟),於 6 月 17日上午,正式在立法院誓師成軍,並對政府高分貝喊話:
『反黑箱協商!工會要參與!』
「勞關盟」清楚表達:台灣勞工拒絕接受「黑箱協商」以及至今勞工完全處於資訊盲區的狀態,要求必須透過在協商過程中與政府建立得以充分知曉訊息並反應各產業勞工核心意見的合作機制。「勞關盟」嚴肅要求台灣政府必須積極、正面回應聯盟此一最基本的訴求。
最後,勞關盟嚴正強調:倘若政府拒絕正面回應訴求,勞關盟絕對將進一步團結、號召所有可能受到衝擊的勞工與其家人,為了工作權與家庭,一起走上街頭,向賴總統與卓院長發聲!
《附件》
台灣勞⼯因應關稅衝擊⾏行動聯盟(勞關盟)
【發起工會】
台灣機械業⼯會聯合會、桃園市總工會、中華⺠民國國際⾦金屬總工會、⾼高雄市 獨⽴立總工會、全國⾃自主勞⼯聯盟
【參與/聲援工會】 (依筆劃排序,持續增加中)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
中華電信工會個家分公司南區分會
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
世界先進企業⼯會
台鈴企業⼯工會
台灣本⽥田汽⾞車(股)有限公司企業⼯會
台灣京三(股)有限公司企業⼯會
台灣林內公司企業⼯會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會
台灣電綜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會
永進機械⼯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永豐餘消費品楊梅廠企業工會
全國海陸空運輸產業工會
林商⾏行強化安全玻璃公司企業⼯會
南台灣外送產業⼯會
南亞塑膠公司企業⼯會
桃園市環保局企業工會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企業⼯會
桃園市機師職業⼯會
桃園機場公司企業工會
⾼高雄市美容美髮⽤用品器材製造裝修職業⼯會
⾼高雄銀⾏行企業⼯會
⾼高雄市輪船公司企業⼯會
國軍左營總醫院企業⼯工會
華潔洗滌企業工會
華膳關係企業工會
華膳企業工會
新⽵竹縣豐裕⼯會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漢翔公司企業工會
臺灣⾞車樂美縫⾐衣機股份有限公司工會
臺灣航勤企業工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關稅海嘯 50 萬勞工受衝擊 跨產業工會聯合出擊!反對黑箱協商!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私校專任教師超鐘點費32年未調!超鐘點費被「打74折」!
文/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私校專任教師超鐘點費32年未調!教育部應通盤調整!
超鐘點費被「打74折」!超時授課頻傳!保障不該「獨漏」!
高教工會多年來批評私立大專教師鐘點費嚴重偏低,超過30年未調淪為「金氏世界紀錄」的國際醜聞。然而,截至目前為止,教育部僅拿出「鋸箭法」處理,只保障了「公校專任」(附件一)及「公校兼任」教師(附件一之附則二)比照公教調薪幅度調整,以及近來預告「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要「不得低於公校標準」(附件二),但最常得超時授課的廣大「私校專任」教師卻被「獨漏」,迄今對其鐘點費仍未有保障規範!?
高教工會為此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的「獨漏」已導致截至目前為止仍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私立大專校院竟32年未調漲其專任教師的超鐘點費,這些學校專任講師多授課一小時,仍僅有鐘點費575元,助理教授僅有630元!比起同級的公校或私校兼任教師講師級鐘點費780元,助理教授855元,形同鐘點費被「打74折」,完全跟不上教師正常薪給和物價的調幅,並不合理。
表一、我國公立、私立大專校院專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與法規
專任教師超鐘點費 兼任教師鐘點費 公立大專 教授1070元。副教授920元。
助理教授855元。
講師780元。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可參考附件一) 教授1070元。
副教授920元。
助理教授855元。
講師780元。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可參考附件一之附則二) 私立大專 教授795元。
副教授685元。
助理教授630元。
講師575元。
(尚無法規規範,故有三分之二私校32年未調整,為其他標準的74%) 教授1070元。
副教授920元。
助理教授855元。
講師780元。
(預告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可參考附件二)
整理、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高教工會記者會上,邀請了三位任職於我國私立大專校院的資深專任教師代表共同出席,包含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副教授、高教工會開南分部召集人黃品堯副教授、高教工會監事周玠副教授,齊聲呼籲:「調漲鐘點費,不分公私校,不分專兼任!」、「拒絕差別待遇!捍衛教育品質!」、「私校專任教師,保障不該獨漏!」
工會強調,這種「獨漏」私校專任教師的鐘點費「差別保障」,絕不合理!私校專任教師薪給要依照公校標準,是我國《教師待遇條例》為確保教師待遇和教育品質的重要規範,怎麼面對超時授課衍生的「超鐘點費」就可以放任私校不比照公校調整?難道私校教師超時授課,花費的心神精力會比較少嗎?
而且,下學期起「私校兼任」教師的鐘點費都已經明文規範要「不得低於公校標準」(可參照附件二),代表政府很清楚教師待遇不該有「公私之分」,怎麼「私校專任」就被「獨漏」!?這問題若不矯正,未來甚至會導致荒謬情況:私校叫自己專任老師超時授課,助理教授級每小時鐘點費僅有630元,比找兼任教師教一模一樣的課鐘點費要855元,便宜上許多;看在言必稱成本的私校眼中,恐怕將導致「逼迫專任超鐘點,取代續聘兼任或新聘專任」的歪風?而相對地,一個私校專任教師要拿到「不打折」的鐘點費,教一模一樣的課,竟必須要跑到其他學校去當兼任教師才行,若在自己學校超鐘點,就要被「打74折」!?
出席記者會的工會代表表示,私校專任教師超鐘點費嚴重偏低不但影響教師合理待遇,長期也將影響教育品質。目前諸多私校在鐘點費缺乏規範而過度低廉的不正誘因下,「叫既有老師超時授課比加聘新老師還便宜」,導致學校經常逼迫專任教師「超鐘點」,根據教育部統計,我國私校基層助理教授被迫要求每週超時授課2~4小時比比皆是,甚至有私校竟然助理教授「平均」超時授課達6小時之譜!此種狀況排擠私校專任教師深入備課、輔導學生、研究發表的時間,同時也導致私校不傾向新聘教師補足人力,影響高教新陳代謝,長遠必將惡化我國高等教育品質。
為揭露此一問題的嚴重性,工會在記者會上一併公布「教師超時授課前20嚴重的私立大專校院」名單,呼籲政府立即介入,以正視聽!
工會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的公開資訊,將各私立大專校院專任助理教授的平均每週授課時數進行排序,揭露「教師超時授課前20嚴重的私立大專校院」如下:
表二、教師超時授課前20嚴重的私立大專校院
學校名稱 專任教師平均每週授課時數-助理教授 專任教師平均每週授課時數-講師 修平科技大學 15.99 18.45 吳鳳科技大學 15.76 16.25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15.52 13.84 南亞技術學院 14.61 15.58 中華科技大學 14.44 15.85 康寧大學 14.16 14.89 建國科技大學 14.09 16.73 華夏科技大學 14 13.25 正修科技大學 13.87 14.92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13.87 16.61 育達科技大學 13.7 14.82 健行科技大學 13.67 14.04 南開科技大學 13.55 12.5 明新科技大學 13.48 15.85 美和科技大學 13.48 16.76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3.42 16.64 輔英科技大學 13.39 15.13 東南科技大學 13.32 15.53 台鋼科技大學 13.21 13.3 一般公立、私立大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 9~10 10~11資料來源: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整理、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工會發現,這20間教師超時授課最嚴重的私立大專校院,有19間都是專任教師鐘點費32年未調整,而僅有建國科大1間調過15元,但仍明顯低於正常標準。過於低廉的超鐘點費標準,確實可能造成部分私校逼迫教師超時授課,也不願聘足人力,兩者有顯著的相關性。而其中如正修科大、明新科大甚至是學生仍達萬人的大校,財務沒有明顯困難,但仍傾向叫既有專任教師超時授課,並且也不調升其超鐘點費。
統計資料顯示,教師超時授課最嚴重的修平科技大學,專任助理教授平均要每週授課多達15.99小時,比起一般正常公私立學校的助理教授基本授課時數9~10小時,平均每週超時授課達6小時!其專任講師甚至平均要每週授課多達18.45小時,比起一般正常公私立學校的講師基本授課時數10~12小時,平均每週超時授課達6.45小時!
試問,這種每週要比正常教師標準多上6小時(約2至3門課)的超時授課狀況,要如何期待教師能有足夠時間備課與深入教學?而又因為私校專任教師鐘點費32年未調整,修平教師們超時授課但鐘點費卻被「打74折」,每位專任教師每年形同短領約48,000元[1],工作20年間即等於被苛扣了上百萬元之譜!
為了徹底改變這種壓榨基層大專教師的歪風,高教工會嚴正呼籲,教育部應通盤檢討,保障大專教師鐘點費應「不分公立私立」、「不分專任兼任」,都不該少於公教人員調薪幅度,以追上最基本的物價漲幅,捍衛實質待遇水準。除此之外,應採取具體措施包含完善法規與增加補助,以有效改變各私立大專校院教師的超鐘點費數額與超時授課狀況,以捍衛應高等教育應有的教師待遇和教育品質。
附件一、行政院最新修正「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0782號函)
附件二、預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23條修正草案(教育部民國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一)字第1144200345A號)
[1] 以修平科大專任助理教授鐘點費為630元為例,與一般公立專任兼任助理教授(或今年8月1日起私立兼任助理教授)之鐘點費標準855元相比,每小時即短領225元。而修平科大專任助理教授平均每週超時授課5.99小時,每學期18週,每年2學期,故平均每年短領鐘點費為48,519元(計算式:225*5.99*18*2)。這篇文章 【新聞稿】私校專任教師超鐘點費32年未調!超鐘點費被「打74折」!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台鐵產工致新任董事長鄭光遠:有合理的待遇才有快樂的員工、滿意的顧客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昨(16)日台鐵新任董事長鄭董事長光遠上任,寫了一封公開信給所有員工,提及自己出身民間,從海運、航空到陸運皆有經營管理經驗,要在公司經營上達成「安全、準點與便捷」三大目標,並提出「唯有快樂的員工,才能有滿意的顧客」的說法,希望能讓員工待遇提升,改善基礎設施環境。
從鄭光遠董事長資歷與公開信,產工正面看待,因為台鐵長期遙望高鐵,有整齊乾淨的制服、乾淨舒適的宿舍跟休息環境、以及令人稱羨的員工待遇,相比台鐵真是自歎不如。
因為從基本的員工制服,新進員工通常得花兩年時間才拿得到一整套,都得先自行治裝;然後員工宿舍破爛不堪,若非產工幾年前大力抨擊跟整頓,可能還跟以前一樣蚊蟲蟑螂滋生,員工連安心過夜跟休息的空間都沒有。
而員工待遇台鐵也是業界內最低,國營事業倒數第一,相比倒數第二的郵局還落差一萬多元,連夜點費(夜間津貼)都比高鐵低將近4倍,這樣的薪水待遇,要怎麼招人補人,更要怎麼留住人才?
產工要向鄭董事長說明,自從2022年公司化後,台鐵的正職人員不斷退休和離職,轉考其他國營單位的不在少數。這些年遇缺不補,現場人員苦撐待變。結果第一屆從業人員招考後,雖在產工爭取下提升了從業待遇比照資位人員,且危險、地域津貼和夜點費在工會不斷努力下,公司於5月宣布回溯發給,但整體薪資結構仍然低於員工期待。
不僅原任台鐵局時代轉任至公司,有數年經驗的資位人員,薪資與郵政公司等一眾國營事業單位落差一萬元、新進從業人員待遇也不符預期,造成新進員工離退率高進而影響營運工作穩定,產工在去年年底便發起爭合理待遇連署,最終有3000多名橫跨運、工、機、電內外勤員工響應,可見對於待遇提升,並非少數員工期待。
台鐵產工不斷地主張,有合理待遇,才能留下員工,這些年更是不斷印證這個論點,台鐵去年招的從業人員,離職率過半,技術類的人員更是連一個都招不到,才會有近期考慮單獨調整待遇的想法產生,但癥結點不外乎就是薪資結構低導致,根本不會有求職的人願意進來和留在台鐵。
台鐵人看著高鐵有著良好的工作環境,不錯的福利待遇,再體現出優質的服務、安全的運輸環境,才是正本清源之道,也是經營一家公司該有的處事模式。期待鄭董事長有別過去的其他長官,從台鐵最根本的沉痾問題解決,產工也將主動發函約見拜訪董座,提出產工意見多方參考,共同改善台鐵長期為人詬病的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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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店瑠公圳迫遷案 依法停強拆 方案能雙贏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近日再發拆除通知,預定於6月26日(四)執行老宅拆除。當事人賴碧珍、其委任律師葉恕宏律師、黃昱中律師,及民間團體,今天(6月17日)上午9點30分在台北地方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呼籲強拆家園的傷害不可回復,仍有兩全方案尚待協商,請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
當事人賴碧珍於記者會中表示,蔡金木宅是其家族自日治時期以來的家園。但民國102年莫名遭開發商提告拆屋還地,至今已歷十三年,司法與行政救濟仍在進行中。她沈痛的表示,我們依法納稅、依法修建、依法申購土地,卻被拒絕。最後土地竟以『無人居住空地』名義,低價出售給從未居住此地的建商,讓我們一家陷入漫長的訴訟奔波。她質疑,現行制度形同國家默許財團宰割人民,而原居住者的土地優先購買權、以及憲法所保障的居住權、財產權與生存權,也在過程中全數遭到漠視。
賴碧珍更嚴正控訴新北市政府:「市府的作為,儼然是土地開發商的代理人!」她指出,新北市政府、區公所與水利會,自始就明確知悉其家族數十年來居住於瑠公圳旁。然而在民國100年8月,緊鄰蔡宅的原公路局宿舍土地由李姓建商家族取得後,竟向市府函詢如何開發蔡宅所在土地並配合圳道改造(附件)。僅一個月後,該筆土地即遭切割、標售與讓售,轉移給開發商。
這種行政操作,形同變相剝奪蔡宅一家依法享有的土地優先購買權。而且,新北市政府為配合建商開發計畫,不惜犧牲瑠公圳圳頭段及蔡宅所具備的文化資產價值。相較於台北市近期對民眾提報僅二、三十公尺長的霧裡薛圳第二支圳遺跡積極審查並提升為古蹟,新北市卻對擁有近三百年歷史、為台灣三大古圳之一的瑠公圳視若無睹。賴碧珍指出:瑠公圳案暴露出法律對財產權保障的漏洞,「惡意第三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可受完整保障,合法老屋卻得不到同等尊重。」最後她懇切呼籲法院暫緩強拆,保障基本人權與司法救濟程序的正當性。
律師籲依法取消拆屋命令 老宅為暫定文資
法院因「本件已無停止執行之法定事由」因此發拆除通知,但是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應依職權變更或展延執行期日。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客觀上來說,憲法法庭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審理中;且先前新北市府審查瑠公圳頭文化景觀不予登錄,有程序違法的瑕疵,案件也將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而且,賴碧珍的住宅已納入碧潭文化景觀提報範圍,並進入審議程序,為暫定文化景觀,準用暫定古蹟規定,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6條,審議期間不得遷移或拆除。
委任律師葉恕宏指出,蔡家老宅今年2月經文史工作者提報為碧潭文化景觀的範圍,目前已展開現勘程序,依法視為暫定文化景觀,應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6條,於審議期間不得遷移或拆除。若貿然執行拆除,恐涉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毀損古蹟罪。呼籲法院審慎考量本案特殊性,撤回6月26日的強制執行命令。
葉律師繼續說明,蔡宅所在土地目前為「機關用地」,若建商欲變更為住宅或商業使用,須通過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且需完成必要公益捐贈。賴碧珍女士已多次於調解中表達願意無償捐出老宅,作為在地文史工作站,提供公益使用。但遺憾的是,地主至今未展現協商意願,一心只求拆屋,反而錯失保留老屋、爭取容積獎勵的可能。葉律師強調,蔡宅的未來發展絕非只能走向拆除一途,呼籲建商理性務實回應法院調解程序,法院也應暫緩執行,保留協商空間。
雙贏方案實踐公益使用,為地方帶來新契機
本案若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8條第3項第1款「私人捐建」規定,開發者若保留蔡宅並捐作公益使用,可獲得等量容積獎勵。此為保留與開發可雙贏之方案,若以以蔡宅樓地板面積190平方公尺計,結合鄰近地區房價估算,牽涉金額甚巨。
房屋保留不僅將保障賴碧珍居住權,更能為新店地區留下深具文化、歷史價值的親水老宅,作為在地記憶的見證,未來若能活化為社區展覽或文化教育空間,延續瑠公圳、萬新鐵路歷史脈絡,更能實踐公益使用,為地方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執行處不應強拆老宅: 文資審議瑕疵已起訴、法規範憲法審查進行中
委任律師黃昱中說明,蔡宅案背景事實與最高法院曾審理過的案件幾乎相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945號裁定),該案同樣為拆屋還地爭議,也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房屋被申請指定為歷史古蹟,當時法院即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暫緩執行。
最高法院在該案件特別闡明,倘若案件「調查未明即驟然實施強制執行將造成不可回覆之損害」者即符合強制執行法暫緩執行的要件,法院應依職權變更或展延執行期日。如今蔡宅也跟該案相同,進入文化資產審議程序,具備暫緩執行的事由,法院應比照處理,變更或延展執行。
黃律師接著說,蔡宅及周邊環境具文化資產價值,已多次獲地方文化人呼籲保留並依法提報,但去年11月的圳頭段文化景觀案中,新北市政府卻以一場未公開的內部會議草率否決文化景觀登錄,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召開必要的公聽會,或邀請賴女士及提報人表達意見,程序上具備重大明顯瑕疵,賴女士也已經針對此等程序瑕疵起訴,案件已繫屬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最後,去年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862號裁定僅僅是因為賴女士當時提起的是法規範憲法審查,不符合憲法訴訟法聲請定暫時處分的要件,而駁回賴女士定暫時處分的案件,但賴女士聲請釋憲的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尤其是有關地上權時效取得的重要法律問題,仍然繫屬於憲法法庭,此由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862號裁定理由第四段白紙黑字載明聲請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則另行審理」即可證明。因此,執行法院在此情況下強制拆除,已違反《強制執行法》有應調查執行障礙事由而未調查之違法,亦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要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在法律上當事人有理有據
黃昱中律師在記者會總結表示,本案歷時十三年,從法律層面來看,今天在此要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在法律上當事人有理有據。此案突顯了法律體系與行政機關長期以來的疏忽,包括憲法訴訟法上路前對居住權及適當住房權的闡釋、監察院三年前調查結果指出瑠公農田水利會違法售地的重大疏失,以及近期新北市政府在文化資產審查中便宜行事、草率結案的做法。執行處未依既有最高法院之見解,靜待本案相關法律爭議結果出爐再為調查是否執行,尤其可讓賴小姐翻盤獲得有利結果的時效取得地上權憲法爭議仍待憲法法庭釐清,就草率發出執行命令要逕予強拆。
黃律師質疑:「執行處是否要公然違法?」他進一步指摘民事執行處不能僅援引《強制執行法》,更應一併考量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本案賴女士已提出具體方案,已證明不拆除房屋反而對債權人更有利,換言之,本件執行顯無必要。若貿然執行,不僅無助於問題解決,更違反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要求。他重申上述法律意見早已於書狀隨同證物一併遞交法院,呼籲執行處應審慎檢視本月已遞交的多份書狀,強調此案目前尚有諸多法律爭議,執行處目前不應、也不能執行拆除。
記者會結束後,當事人及其律師隨即前往法院遞狀,請求依法暫緩強拆,讓本案仍有追求雙贏解方的空間。
賴碧珍指出市府早知蔡宅有人居住,仍配合建商詢問如何開發並改造圳道(賴碧珍提供
記者會發言稿-賴碧珍:
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到場採訪,也感謝所有關心瑠公圳迫遷案、願意為正義發聲的夥伴站出來!
我是新店蔡金木宅的第三代人。我們家自民國102年莫名遭土地開發商提告拆屋還地,至今已歷十三寒暑,司法與行政救濟也仍在進行中。
然而,就在6月4日我們接獲執行處通知,將在6月26日上午進行強制拆除,並計畫以「街廓封鎖、高強度警力部署、斷水斷電」等方式進行強拆。在崇尚自由民主的當代社會,這種粗暴行徑不僅完全悖離促進社會和諧的原則,甚至無異於製造社會衝突與對立!
瑠公圳迫遷案十三年來,我們歷經訴訟內外的壓迫,箇中辛酸、無奈難以盡訴。我們世居的老屋從日治末期就在此合法存在,依法納稅、依法修建、依法申購土地,卻屢遭水利會以「業務用地」、「機關用地」為由拒絕。諷刺的是,水利會卻在民國100年將土地低價賣給從未居住此地的開發商,還以「無人居住空地」之名出售,從此我們的生活陷入漫長訴訟奔波。我們的家園、我們的尊嚴被踐踏,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理應享有的土地優先購買權、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居住權、財產權、生存權,在哪裡?面對這一切,國家的角色為何遲遲無法伸出援手?放任財團宰割人民?
這起不公義事件的罪魁禍首,除了水利會的嚴重疏失外,我更要嚴正控訴新北市政府!市府的作為,儼然就是土地開發商的代理人!新北市政府、區公所、水利會自始都明確知悉蔡宅一家數十年來居住在瑠公圳旁。(民國100年8月),緊鄰蔡宅的原公路局第一運輸處辦公室的新持有人「李姓建商家族」,竟然向新北市府函詢,他們要開發蔡宅所在的土地,該如何配合圳道改造。旋即隔月,這塊土地就被切割成數小塊,再分別透過標售及讓售的方式,將土地移轉給建商。包裝巧妙的行政手法,完全變相犧牲蔡宅一家的優先購買權!
更令人髮指的是,新北市政府為配合土地開發商的利益,甚至刻意犧牲瑠公圳圳頭段及蔡宅所具有的文化資產價值!看看台北市,近期對於民眾提報短短二、三十公尺的霧裡薛圳第二支圳遺跡,不僅重視,更主動提升為古蹟保護。而擁有近300年歷史、台灣三大古圳之一的瑠公大圳,其珍貴重要的文資價值,新北市府竟然可以視而不見!這一切都只是為了配合建商的開發計畫,不惜犧牲在新店發展中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文化資產,拆除見證新店水利興衰及交通演變的重要常民古居。這起不公義的迫遷與破壞文資的冤案,其亂源的產生,讓人民陷入糾紛,正是新北市政府將政府的公權力角色,淪為土地開發商的代理人!
隱晦的質疑,在大罷免的政治氛圍下,蔡宅作為拔羅波罷連署站,是否也因此遭查水表?刻意漠視文化景觀的文資價值,國家公權力難道是財團與政治勢力清算人民的工具?
瑠公圳迫遷案讓我們深刻感受到法律對私有財產保障的漏洞。為何惡意第三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可受完整保障,而合法老屋的房屋所有權卻得不到同等尊重?我們對於司法傾向財團的土地所有權,卻漠視房屋所有權的不公對待,感到深深的不服!
最後,我們懇切呼籲:蔡宅所處土地至今仍屬機關用地,在未通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用地前,建商根本無法進行開發。相關憲法法庭及行政訴訟案件也仍在審理中,懇請執行處暫緩執行!保障人民的司法救濟程序不受侵損!這是對於程序正義與基本人權的最低要求!
這篇文章 【新聞稿】新店瑠公圳迫遷案 依法停強拆 方案能雙贏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民間呼籲台灣須履行人權承諾,建立難民庇護法制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在世界難民日前夕,台灣公民社會呼籲台灣政府與國會必須積極履行對國際難民保護制度的承諾,包括依照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首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建立難民庇護法制以及提供明確之權利保障。這不僅是對人權的尊重,也是台灣的國際人權義務。
難民保護制度長期缺位,庇護者再陷困境
縱使台灣與其他國家並無陸路相連,但是數十年來,仍有無數因受到迫害、戰爭、暴力或嚴重人權侵犯被迫逃離母國尋求保護的尋求庇護者,歷經艱辛來到台灣。令人感到痛心的是,以「人權立國」為口號的台灣,因為我國難民庇護法制的長期缺位,在難民庇護尚無法提供保護更無法保障權利,致使這些人持續面臨無法生存、走投無路的困境。
現行「臨時外僑登記證」機制並不符合國際難民保護標準
依照國際人權公約以及相關人權標準,各國應確保尋求庇護者在審查過程中即受具強行法效力之國際習慣法「不遣返原則」之保護,同時保障公平與有效的庇護程序以及包括教育、醫療、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而內政部移民署雖自 2023 年開始實施「臨時外僑登記證」庇護專案,僅承諾對於返回原國家將面臨生命安全風險者,在通過審查後才可擁有一年就業、就學、加入健保等權利。然而事實上截至目前,也尚無任何申請人收到外僑登記證申請的審查結果;且審查期間,申請人既無法工作,也無法獲得政府的任何生活協助,基本的生存、健康與工作權遭到忽視。
制度缺位與失能的後果,不該由最弱勢的群體承擔
制度缺位與失能的後果,導致尋求庇護者需面對的是:因審查期間無法納入健保,導致當申請人有緊急醫療需求時,不是獨自強忍病痛,就是必須支付高昂醫藥費用;因審查期間無合法停居留身分,可能遭房東質疑身分而難以租屋,就算有社福機構願意協助,卻也常因政策限制,機構補助僅提供給有合法停居留身分者,使得申請人無法獲得資源。
更嚴重的是,那些因無法獲得生活扶助、為求生存而工作的申請人,在遭移民署查獲後被處以上萬元罰鍰,甚至受到強制驅逐處分;此外,即便已依程序提出專案申請,也發生過申請人遭移民署專勤隊催促辦理旅行文件離境,並被警告若未配合,將再度面臨收容處置。制度的失能,讓原本就身處弱勢的群體承擔了最沉重的代價。
建立難民庇護法制是國家義務,並能兼顧國家安全
從 2013 年台灣首度針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進行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起,國際人權專家便不斷建議台灣政府「儘速通過難民法,並應納入根據《日內瓦難民公約》第33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和《禁止酷刑公約》第 3 條的不遣返原則」。
依照聯合國難民署指引、各國實踐以及過去朝野各版本之《難民法》草案,難民身分認定皆須經過嚴格的背景調查、身分驗證,因此除了能保障人權之外更可兼顧國家安全。這也表示政府不應該持續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擋難民庇護制度的完善與立法。
我們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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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推動《難民法》立法,並建立真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所保障的難民庇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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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庇護者在台灣亦享有國際人權標準所揭示之權利,為避免庇護專案申請人權利受到減損,政府應立即啟動「臨時外僑登記證」專案的審查程序並確保對申請人的資訊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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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時外僑登記證」專案審查期間,政府應依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施行法》提供相應之權利保障,這也包括保障在台合法身分,讓申請人能在不受驅逐壓力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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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難民法》通過以前,行政與立法機關應檢討現行庇護政策失能之處,調整並修改現行涉及難民庇護之法規。
台灣應確保難民與尋求庇護能夠獲得充分的保護,保障他們尋求、享有庇護以及其他國際人權公約所揭示的權利。台灣曾因歷史經驗珍視自由與人權,今日更不該讓逃離壓迫的人,再次在我們的國土上無聲地受苦。願我們共同努力,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守護人道價值的土地。
截至6/16已連署團體[名單持續更新中](按筆畫順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比亞法拉在台交流協會
台緬公民協會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
台灣聲援緬甸聯盟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社團法人亞洲公民未來協會
社團法人邊境行動協會
香港邊城青年
破土
無國界記者組織
臺灣失序者聯盟
酷兒翻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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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移工沒勞保是制度性歧視 移工團體要求勞動部修法強制納保
圖: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成員以行動劇展演,家事移工跟所有勞工一樣,會經歷人生的各種風雨,他們希望自己也能像其他行業的勞工一樣,有勞保做為一把保護傘,在需要的時候得到起碼的支持。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天6月16日是國際家事勞動者日,台灣有20萬家事移工是「勞保孤兒」,面臨生育、傷病失能甚至身故卻毫無保障,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聯合多個移工團體昨(6/15)天前往勞動部召開記者會,呼籲勞動部應落實「家事勞工公約」(C189)的精神,立即修法將家事移工納入強制勞保的對象,並且由政府提高保費的分擔比例,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家事移工不能生病嗎?不能懷孕生小孩嗎?不需要老年生活保障嗎?我們24小時待命照顧病人,幫忙餵藥、陪伴如廁,我們工作的沉重又責任重大,卻被排除在應該要公平對待的保障制度之外。」
同樣都是勞工卻制度性歧視 移工團體要求家事移工強制納保
目前在台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任何勞動法令保障,工作狀態幾乎24小時待在受顧者身邊,月薪僅2萬,沒有轉換雇主的自由,許多移工團體痛批家事移工付出多年都換不到任何的社會保障,連基本的生老病、退休及死亡都不保。
桃園家庭看護工工會指出,根據現行的《勞工保險條例》,雇用人數未達5人的雇主非強制投保對象,而多數家庭只雇用一位家事移工,技術性的將家事移工排除投保。
「家事移工只是因為工作地點在家庭,就不被當作真正的勞工嗎?」多數由印尼移工組成的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代表Marni表示,目前台灣家事移工雖被納入職災保險,使移工發生工作事故後可提供包括醫療費用及職災補償等保障,但並不涵蓋家事移工在日常生活中真正面對的風險跟需求。
Marni舉例,曾有移工罹患子宮肌瘤,手術費用約10-12萬新台幣,必要時還得負擔部分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的自費醫療器材約5-6萬,且在生病治療期間完全沒有收入。由於家事移工沒有勞保,沒有請病假的權利,也沒有病假津貼。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蕭以采說明,目前民間的庇護中心安置許多懷孕或已經生產的移工媽媽,部分來自工廠或養護機構的移工媽媽,因適用《勞基法》,他們在生產後可以按照規定請領勞保的生育給付,可是更多家事移工的媽媽們因為沒有保勞保而無法請領,形成制度性歧視。
新市社會服務中心李正新則表示,台灣政府在3年前修法將「境內聘僱」的外籍漁工強制納勞保,沒有理由排除同樣為台灣社會付出且面臨高風險的家事移工強制納保。另外,「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和「境內聘僱」外籍漁工甚至有同樣的工作條件,卻至今仍未強制納保,與家事移工同樣遭受不公平待遇。
李正新呼籲,勞動部應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將家事移工及境外聘僱外籍漁工強制納勞保,不受雇主聘僱人數限制,並參考境內聘僱外籍漁工的納保經驗,建立配套措施,確保制度順利運作。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代表Marni
在台家事移工基本保障低落 勞團:形同奴隸制
台灣移工聯盟代表聶永莉表示,家事移工身處在較封閉的職場環境,容易被雇主指派許可外工作,同時也是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的高風險群體,監察院報告也指出,每年發生百起移工性侵案件,7成都是家事移工。
聶也提到,勞動部在2024年6月的統計報告中指出,家事移工每天平均工時高達10.3小時,監察院也早在2014年的調查報告中,就已經要求勞動部和衛福部針對家事移工勞動條件低落狀況必須作出檢討和改進。
面臨勞動條件低落且經常面臨性騷風險,移工盟從2004年開始向政府提出《家事服務法》草案,但是20多年來都在立法院胎死腹中,聶永莉痛批台灣政府不肯把看護勞動者當作人來看待,也沒有給予任何勞動保障,無非就是讓台灣家事移工可恥的建立在奴隸制的基礎上。
「家事勞工公約」(C189)是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在2011年為家事移工所制定的189號公約(Domestic Workers Convention, C189)。臺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以發言稿表示,189號公約要求締約國政府不可有就業和職業的歧視,以及在第14條社會保障權明確表示,各國政府必須根據本國的法規,確保家事勞工在社會安全保障的條件不能低於一般勞工,甚至一般性意見中也進一步提到,國家法律中的勞動保護應該擴大到家事工人,以確保法律下的平等保護,包括最低工資、工作時間、休息日、結社集會自由等規定。
施逸翔指出,台灣歷經多次兩公約國家審查報告,行政院透過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依照國際人權委員的審查建議,責成勞動部必須將C189國內法化。但勞動部所委託的專家學者研究團隊,竟得出台灣涉及家事移工的相關制度、法規命令皆符合公約,此研究結論根本違背現況與悖於事實。民間將極力爭取移工工會及團體也能參與勞動部相關會議。
勞動部:鼓勵雇主與移工合意自願加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蘇裕國回應媒體,目前雇主與家事移工若合意,可以選擇是否參加勞保,勞動部未來將透過多種管道,如移工入境、雇主聘僱檢核、社群媒體及實體宣導會等方式,鼓勵雇主與移工合意自願加保。
關於移工工會訴求應「強制納保」,蘇裕國表示若要將家事移工強制納入勞保,將涉及社會政策層面的廣泛討論,因為這不僅限於家事移工,而是涵蓋所有受僱於個人的勞工,這需要社會各界進行深入討論才能推動修法。
「我們照顧別人的生活 但當我們生病、受傷或變老的時候誰來照顧我們?」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代表Carol為上萬名的家庭看護移工發表聲明,看護移工長時間照護傷病失能者,為台灣的照顧經濟付出巨大貢獻,支撐著台灣家庭的長照需求,卻被差別對待,訴求強制納入勞保只是希望能和台灣其他勞工一樣,被以尊嚴平等的法律保障。
工會成員向政府、雇主以及社會呼籲,勞工保險是權利而不是特權,社會保險應屬於每個人,把家事移工納入勞工保險獲得保護,因為家事移工也在保護每個人。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代表Carol(右)
這篇文章 家事移工沒勞保是制度性歧視 移工團體要求勞動部修法強制納保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家事移工立即納入勞工保險
文/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
6月15日是國際家事勞動者日前夕,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至勞動部前陳情,要求政府將家事移工強制納入勞工保險。數個移工工會及人權團體也到場聲援,要求勞動部正視20萬家事移工被制度性排除在勞工保險以外的處境。
國際家事勞動者日是為紀念國際勞工組織第189公約的通過,樹立了家事勞動者應享有勞動基準,應不亞於其他勞工的勞動保障。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王誠雲指出,相較其他產業工人,家事移工至今仍被以聘僱人數未達五人為由,沒有被強制納入勞保,王誠雲說:「雖然雇主可以自願加保,但事實上,家事移工就是遭到制度性排除。」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DCU)代表Carol首先說明,家事移工被排除在勞工保險之外,意味著遭逢變故時缺乏保障;當發生意外、疾病或失能時,落入毫無支持的處境;當年邁無法工作時,也沒有退休金可以保障老年生活。Carol也表達,家事移工要求納入勞工保險,並不是特別待遇:「我們只是希望能像台灣其他勞工一樣,被以尊嚴、公平與平等的法律保障對待。」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代表Marni舉在台灣罹患癌症的移工為例,說明在沉重的醫療費用之外,最痛苦的是生病與恢復期間完全沒有收入。因為家庭看護工沒有病假薪資保障,也沒有勞工保險傷病給付。Marni沉痛的表示:「當我們無法工作時,我們就沒有任何生活費。」因此,SBIPT支持家事移工也應該被納入勞工保險,獲得平等的對待。
台灣移工聯盟(MENT)聶永莉表示,家事移工迄今為止不適用勞基法。儘管監察院早在2014年的調查報告中,就已要求政府家事移工改善勞動條件低落狀況。而移工盟長期倡議的家事服務法,也被政府以「適法困難」、「沒有共識」及「審慎評估」等話術來卸責。聶永莉認為,勞動部近年來推出的各項移工政策,也只是貪圖移工的「勞動力」,卻不肯把這些勞動者當「人」看。聶永莉強調,移工盟除了來支持所有移工都需強制納保勞保以外,也呼籲盡速立法保障家事移工。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李正新以漁工納保為例,說明將雇用未達五人的勞工納入勞保強制投保對象並不是沒有前例,家事移工卻遲遲未納入保險,形成不公平的雙重標準,他認為:「勞動部應該參考外籍漁工的納保經驗,建立配套措施,確保制度順利運作。」此外,李正新也提到境外聘僱的漁工同樣未納入勞工保險,也一樣存在雙標問題。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庇護中心蕭以采提到,同樣是懷孕生產,家事移工因為沒有勞保強制納保而沒有生育給付,是制度性的歧視。「儘管111實施的職災保險已經將家事移工納保,但如果家事移工在台灣因為意外或是疾病去世,因為不是職業災害,也還是沒有死亡給付。」蕭以采強調,不論哪個類別的勞工,家人都同樣需要花錢辦理喪葬,不應該因為他們的工作類別而被區別對待。
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批評,台灣政府特別是勞動部,長期實質違反各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已嚴重侵害家事移工和遠洋漁工的社會保障權。基於家事移工遭受的歧視性對待,國際人權委員長年來責成勞動部必須將第189公約國內法化,而勞動部所委託的專家學者研究團隊,卻得出台灣所有涉及家事移工的相關制度法規命令「全部皆符合公約」的研究結論與見解。台權會呼籲勞動部,多與今天舉辦記者會的工會及聲援團體,研商如何加速第189號公約施行法的通過,並早日讓家事移工納入勞工保險。
記者會最後,工會會員以雨滴象徵生、老、病、死、傷,表達家事移工與所有的勞工一樣無法避免這些人生事件,因此也期盼與各業勞工一樣,能有勞工保險作為一把保護傘,在面臨傷病時獲得起碼的經濟支持和保障。共同行動團體提出兩點訴求:
一、落實第189號公約的精神,將家事移工納入勞保強制納保的對象。
二、提高政府的保費分攤比例,以減輕長照家庭的經濟負擔。
On the eve of 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Day, June 15, Domestic Caretakers Union Taoyuan (DCU) petitioned the Ministry of Labor, demanding that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be mandatorily included in the labor insurance. Several migrant worker unions and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also gathered to show solidarity, calling on the Ministry of Labor to address the systemic exclusion of over 200,000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from labor insurance coverage.
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Day commemorates the adoption of ILO Convention No. 189, which established that domestic workers should enjoy labor standards and protections equal to those of other workers. Wang Cheng-Yun, secretary of DCU, pointed out that unlike workers in other sectors, more than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 Taiwan are still not mandatorily covered by labor insurance, simply because their employers usually hire fewer than five employees. “While employers may voluntarily enroll them, in reality, domestic workers are systemically excluded,” Wang emphasized.
Carol, a representative from DCU, explained that being excluded from labor insurance means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are left unprotected in times of crisis. When they experience accidents, illness, or disability, they face these challenges alone; when they grow old and can no longer work, there is no pension to support their elderly life. Carol emphasized that the demand to be included in labor insurance is not a request for special treatment:
“We only ask to be treated like every other worker in Taiwan—with dignity, fairness, and equal protection under the law.”
Marni, representing SBIPT, shared the story of a migrant worker who was diagnosed with cancer in Taiwan. Beyond the crushing medical costs, the hardest part was having no income during treatment and recovery. Since domestic caretakers are excluded from sick leave pay and labor insurance injury/sickness benefits, Marni stated with deep concern:
“When we can’t work, we have no money to live on.”
This is why SBIPT supports equal inclusion of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 labor insurance.
Nieh Yung-Li from the Migrants Empowerment Network in Taiwan (MENT) noted that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are still not protected by Taiwan’s Labor Standards Act. Despite a 2014 report from the Control Yuan calling on the government to improve working conditions for domestic workers, efforts to pass a Household Service Act have been continually delayed with excuses such as “legal difficulties,” “lack of consensus,” and “the need for careful evaluation.” Nieh criticized the Ministry of Labor’s recent migrant worker policies as focused solely on exploiting migrant “labor power” while ignoring their human rights. MENT continues to advocate for both mandatory labor insurance coverage and swift legislation to protect domestic workers.
Jason Lee of Rerum Novarum Center cited the example of foreign fishermen being included in labor insurance as precedent, showing that extending mandatory coverage to workers hired by employers with fewer than five employees is possible. The continued exclusion of domestic workers constitutes a double standard. Lee urged the Ministry of Labor to learn from the foreign fishermen’s insurance model and create similar support measures to ensure smooth implementation. He also pointed out that migrant fishers hired from overseas remain excluded from labor insurance, which is another instance of double standards.
Hsiao Yi-Tsai from the Migrant Worker Shelter of 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 (SPA) raised the issue of pregnancy and childbirth, noting that domestic workers receive no maternity benefits due to their exclusion from labor insurance—an institutionalized form of discrimination. “Although occupational accident insurance was extended to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 2022,” Hsiao said, “if a worker dies from illness or a non-work-related accident, there is still no death benefit.” She stressed that all families, regardless of the worker’s industry, face the same financial burden when dealing with a funeral and should not be treated unequally.
Shih Yi-Hsiang of the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criticized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especially the Ministry of Labor—for violating multiple human rights conventions. He noted that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bodies have long urged Taiwan to incorporate C189 into domestic law, especially due to the discriminatory treatment of domestic workers and offshore fishers. Yet, the research commissioned by the Ministry of Labor concluded that all current regulations affecting domestic workers already “fully comply with the convention.” Shih called on the Ministry to genuinely consult with labor unions and advocacy groups, like those organizing the press conference, to expedite the adoption of enabling legislation for C189 and to ensure that domestic workers are included in labor insurance.
At the end of the press conference, union members used raindrops to symbolize the universal vulnerability to life events like birth, aging, illness, injury, and death—emphasizing that domestic workers, like all other workers, need labor insurance as a safety net. When faced with hardship, they should receive at least a basic level of economic support and protection.
The joint demands made by the supporting organizations are:
1. Implement the spirit of ILO Convention No. 189 by making labor insurance mandatory for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2. Increase the government’s share of insurance premium contributions to reduce the financial burden on long-term care families.
發言者(按順序):
桃園家庭看護工工會(DCU) Carol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 (SBIPT) Marni
台灣移工聯盟(MENT) 聶永莉
新市社會服務中心李正新
群眾服務協會蕭以采
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
共同行動團體:
台灣移工聯盟MENT: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移工服務中心 Hsinchu Diocese Migrants and Immigrants Service Center(HMISC)
天主教明愛會(Caritas)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AIWAN LABOUR CONCERN CENTER(Lcc)
海星國際服務中心 STELLA MARIS INTERNATIONAL SERVICE CENTER(Stella)
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HOPE WORKER’ CENTER(HWC)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Domestic Caretakers Union Taoyuan (DCU)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erikat Buruh Industri Perawatan Taiwan (SBIPT)
聲援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婦女新知基金會 Awakening foundation
新市社會服務中心Rerum Novarum Center
群眾服務協會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SPA)
一零九五文史工作室 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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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5香港自由六月|612行動 —— 長夜未歇 暮光不滅
文/香港邊城青年
六年過去,香港人未沉睡,抗爭仍未完場。2025年6月12日,儘然天氣不佳,仍有逾200人於台北參與由香港邊城青年與在台港人共同發起、與多個台灣人權及公民團體合辦的「2025香港自由六月|612行動 —— 長夜未歇 暮光不滅」。活動由捷運西門站4號出口集合,行至自由廣場牌樓,沿途高喊口號、高舉標語,重申港人抗爭不息、記憶不死。主持人表示:「在這個複雜多變的時代,擁有不同立場和身份的香港人齊聚一堂,透過這個平台向社會大眾表達是怎樣的政治存在。特別是在台灣這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我們在台港人以獨特的身份,呈現著不同的面貌,但都是對民主自由的持續呼喊。」今年的活動以悼念與行動交織,沿街而行的不僅是遊行隊伍,而是一道道下不肯熄滅的身影。
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 Sky 首先發言,表示「我們不只是為了一場紀念而走上街頭,更是希望大眾能持續關注香港情勢,以及回應眼前中國的壓迫與未來威脅的政治行動。」他強調,香港人未曾放棄,也不該只活在記憶裡,而要在不同地方化為抵抗的力量。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律師 接著發言,她指出,香港法治與司法獨立的崩壞,顯示民主不是自動生成的制度,而是需要不斷守護的價值。她強調:「台灣深化法治、支持香港,正是對抗威權擴張的第一道防線。」
流亡港人赴湯接著發言,語氣激昂,直言:「我哋唔係輸咗,而係仲未完場!(我們不是輸了,而是尚未完場)」他回顧2019年以來香港社會的血與火,批評中共對民主自由的系統性破壞,並呼籲在自由世界的港人與盟友團結起來,打造有信念、有力量的國際聯盟對抗極權。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秘書長札西慈仁表示,一國兩制的最終結果,就是「西藏與香港人的流亡」。他提醒大家:「我們能在這裡發聲,是因為我們在台灣。我們更有責任為說不出話的人說話。」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指出,從今年六四港警荒謬反應到港府封禁台灣手遊《逆統戰》,顯示他們對港人任何微小行動的極度恐懼,深怕再引爆如水革命。他強調:「身在自由的台灣,我們更要站出來撐港,並準備好迎接中共與港府垮台後的追責時刻。」
香港當代藝術家黃國才以詩意重申抗爭者信念。他說:「2019年我們說會遍地開花,2025年今天,我們做到了。因為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在台港人小詩,同時亦是桃園第一選區罷免牛煦庭副領銜人,她以個人經歷感慨:「我已經失去一個家,不會再讓第二個家步上相同的滅亡之路。」她強調:「罷免是愛,是為了守護我們的下一代。」
晚上八時,隊伍在雨勢未歇的情況下抵達自由廣場,雨水濕透了布條與衣襬,卻無法澆熄參與者眼中的堅定與不捨。微光閃爍中,人群靜默站立,彷彿向這片曾為自由而站的廣場,訴說著一段尚未結束的記憶與承諾。
港裔學者徐承恩發言指出,中國對台的戰爭早已開打,「經濟、文化、媒體、學術、國會早已被滲透。」他呼籲發起全方位「大罷免」運動,反中脫華,建立本土價值的台灣共和國,並強調:「只有台灣獨立,香港犧牲才不至於白費。」
前香港民陣副召集人鄭司律指出,紀念日不能變成懷緬,這場仗不是歷史,而是進行式。香港人是因中共政權而受到衝擊社群,我們客居台灣同其他國家,流散全球,但正正是寶貴的資源。在民主國家發出的聲音,可以影響政策,推動世界更加重視台灣,阻止獨裁國家滲透與威脅。最後他寄語香港人、台灣人一齊面對共同的未來。
香港議會參選人阿金則提出極具戰略性的見解,他說:「香港人需要開始思考一個未來的香港國家的建構:有議會、有自衛力量、有制度網絡。」他呼籲香港人「準備好下一場衛國戰爭」。
透過庇護機制取得台灣身分的前線抗爭者蔡智豪坦言:「今日的我,雖是自由的我,但這份自由並不是我從香港帶出來的,是在血與淚中、在無數手足的犧牲與無法回頭的離散中換來的。」他呼籲在台港人不要沉浸於安穩,要記住:「我們的革命未完,我們的記憶未死。」
最後,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 Sky 在廣場作結: 「今天站出來,不是因為香港已經結束,而是因為在香港本土的不少朋友仍在承受、仍在努力;今天在此,不是因為我們有答案,而是因為我們還有選擇。」他補充,行動與信念不應只停留在今日的集會,而應在日常中延續。在記憶被清洗的時代繼續記得,在聲音被禁錮的時代繼續說出,在黑夜漫長的時代繼續同行。
縱然黑夜漫長,港人未曾因此卻步。在自由廣場上,眾人合唱《願榮光歸香港》,在港府聲稱此曲「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的荒謬控訴下,顯得格外震撼與堅定。集會在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聲中落幕。在這長夜未歇的時代,我們仍會堅信,暮光不滅,因為人還在,火未熄,抗爭未完。
▋合辦團體
香港邊城青年、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香港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世代共好
▋講者發言名單(依預計發言順序)
✦ 馮詔天 Sky(香港邊城青年 秘書長)
✦ 李明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副執行長)
✦ 赴湯(流亡港人)
✦ 札西慈仁(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成員 秘書長)
✦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 資深研究員)
✦ 黃國才(香港當代視覺藝術家)
✦ 小詩(桃園第一選區罷免牛煦庭副領銜人、在台港人)
✦ 徐承恩(港裔民間學者)
✦ 鄭司律(前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在台港人)
✦ 阿金(香港議會參選人)
✦ 蔡智豪(透過庇護機制取得身份的首批來台抗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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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瑠公圳案,別再說無權占有,這是一場乞丐趕廟公的荒謬戲碼
(圖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文/郭鴻儀(房角石法律事務所律師)
新店瑠公圳旁,一棟超過八十年歷史的老屋正面臨強拆命運。政府與地主口中的「無權占有」,其實是一段從日本時代延續至今的在地生活記憶,更是制度缺失與公權力失能下,居住正義被犧牲的縮影。早在民國34年(1945)以前,蔡金木先生就在瑠公圳邊興建「蔡宅」,民國39年(1950)與陳罔市女士遷入戶籍,兩人更早於民國27年就結婚,並持續繳納房屋稅直至政府停徵。日治時代結束,蔡宅所在土地交由當時瑠公農田水利會管理。自此,他們家曾多次合法申請房屋修繕,甚至在民國99年瑠公圳再造工程完工之際,當時近百歲的陳罔市女士,以地方耆老身分參與水利會開圳270週年紀錄片,見證地方發展歷史。蔡宅不僅是五代人的家,更乘載八十多年來新店的記憶的。
這八十年間,蔡金木與其後代,屢次嘗試購地,合法化土地使用。民國54年萬新鐵路拆除後,兩老的女兒再次申請承購土地,卻被回應「欠難照辦」; 鐵路拆除後的土地,民國57年公路局興建第一運輸處辦公室,其所興建的辦公樓僅占基地一小部分(含目前碧波白豪宅基地),其餘九成土地實際上為空地,緊鄰老屋後土地被劃為法定空地,蔡金木先生於58年再次申請,仍無下文。當時的新店鎮公所與瑠公農田水利會皆清楚知悉蔡宅存在,並在68年認定其為45年8月首次都市計畫發布前興建之舊有房屋,為合法房屋。然而,民國73年《建築法》規定法定空地不得分割、移轉與重複使用,使蔡宅進一步喪失取得房屋基地所有權的可能。制度的設計,沒有考量到因歷史的「先建後規」,缺乏補救機制保障長期居住者,承載地方記憶與生命軌跡的住屋,成為法律制度下的異物,進退無門。
戲劇的轉折,出現在民國100年。一名自稱欲開發的李姓人士,函詢新北市府蔡宅座落土地是否排除於瑠公圳再造工程範圍外,未來得由民間來協力開發。多年來不願賣地的瑠公農田水利會,竟綠燈放行,隔月迅速分割土地,同年底用空地的名義標售土地給該人士及該家族,成就其等搖身一變為地主,並成為現今聲請拆除蔡宅的開發商。蔡宅一家也曾向瑠公農田水利會申購土地,水利會對蔡宅存在情況始終知情,甚至陳罔市也從頭到尾擔任鄰長至往生;諷刺的是這些地主就位在蔡宅後方,而今聲請拆屋還地。交易過程中,蔡宅的居住者,完全被排除在決策之外,住了數十年的家園,就這樣轉手交給私人。歷史與人命的重量,不敵開發的利益盤算。
取得土地後,新地主不僅向原住戶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也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將原為「機關用地」的地目變更為「商業區」。這類操作在北新路沿線並非孤例,只是目前細部計畫尚未通過,開發商短期內無法動工。在都市計畫法規之下,其實仍有開發與保存兼顧的雙贏可能,開發商卻完全不願意談。諷刺的是,蔡宅所在地的開發商,正是當年主動探詢開發可能的人士之一。如今該家族要求拆除的老屋,正是當年他收購這塊地時就已存在的住家。從頭到尾未曾離開的原住戶,卻被後來者控訴占據土地,這樣的荒謬情節,根本是顛倒是非的乞丐趕廟公。
國家有保護人權的基本義務。農田水利會在改制前,即受國家依《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等規範監督,自應承擔保障基本人權的責任。然而,瑠公水利會長期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既未依《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下稱北市處理要點)第24點,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也未比照上級機關的做法,將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給予其優先購買權,以化解居民長年居住使用卻始終無法取得合法權利基礎的困境。相反地,卻以契約自由為名,將公有土地轉售給私人,再配合拆屋還地的訴訟程序,變相協助開發商清場圖利。財產權作為人民的基本人權,其核心在於防止國家恣意侵害;而根據《兩公約》,居住權更是維繫人之所以為人的最低尊嚴。若國家以低價出售土地,甚至默許其淪為少數人牟利的工具,不僅背離公共利益,更是對基本人權的踐踏與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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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罷免在台吳三桂,拒絕「內戰」死胡同 恐怖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由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陳永康提案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在提案說明中宣稱「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 1949 年以來的內戰狀態」,對於金、馬諸島水域執行法律秩序的設計,「在攸關『主權』的事務上宜予以淡化」,因此提案將原由「國防部」公告的限制或禁止水域,修正為「海洋委員會」公告;同時新增規定,金門、東碇、烏坵、馬祖、亮島、東引地區周邊水域之司法行政事項及與大陸地區之協議事項,竟然可規避第 5-3 條政治議題協議之適用,意味外島可以不經嚴謹民主程序,直接與對岸進行政治協議,甚至談判內容牽涉主權爭議或國家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重大改變時,也不會被視為違法,實令人不寒而慄。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罷免游顥-去游除垢」、「台東挫賓行動-罷免黃建賓立委」、丘衛邦將軍以及「台灣鷹爸)徐柏岳飛官,今(12)日召開記者會,譴責陳永康提案簡直就是迎合中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話術,將台海關係定位為內戰關係,形成「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問題」的法律框架,未來若中共武力威脅台灣,讓台灣更難向國際友盟尋求支持與援助。
▍賴中強:國際援台聲浪興起,舔共立委卻強將台灣綁進中國內戰框架
國際援台聲浪興起,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斯 5 月 31 日在香格里拉對話表示,如果中國試圖「征服」台灣,將會帶來「毀滅性後果」。更早之前, 七大工業國集團(G7)外長於 4 月 7 日發表聯合聲明,對中國近期在台灣周邊展開的大規模軍事演習表示「深切關切」,並警告此類頻繁且具挑釁性的行動正在加劇兩岸緊張情勢,威脅全球安全與繁榮。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面對國際社會轉向堅定挺台,嚇阻中國入侵台灣,中國除了重複「台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來干涉」的老調官宣外,並已透過本屆「國會傅崐萁集團」的影響力,在立法院推動各項媚共法案,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企圖將禁限制水域去主權化,將台海關係定位為內戰關係,形成「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問題」的法律框架。
賴中強說明:去年初,中國利用海警船蓄意在金門附近海域製造緊張情勢,陳永康趁勢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修正草案,不僅在條文上將禁限制水域的劃設權責由國防部移至海洋委員會,以淡化主權色彩,降低國防部在相關事務的決策地位。更利用中國和台灣水域治理的重疊爭議,偷渡呼應中國統戰訴求,在立法理由中,將台海關係定位為一個中國架構下的國共內戰關係(立法理由稱:於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 1949 年以來的內戰狀態),這跟中國官方宣傳「台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來干涉」如出一轍,其目的,就是在中共武力威脅台灣時,要阻止國際友盟對台灣的支持與援助。
更令人憂心地,條文規定「金門、東碇、烏坵、馬祖、亮島、東引地區周邊水域之司法行政事項及與大陸地區之協議事項,依本法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二辦理。」故意排除 第五條之三民主防衛條款之適用,意味外島可以不經嚴謹民主程序,直接與對岸進行政治協議,甚至談判內容牽涉主權爭議或國家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重大改變時,也不會被視為違法,實令人不寒而慄。
賴中強指出,這個法案的提出,背後疑有中共介入的因素。首先,去年二月以來,中國利用海警船蓄意在金門升高緊張情勢,為陳永康的提案舖陳出場背景。其次,就在傅崐萁去年 426 中國團出發的那一天,陳永康恰巧在立法院舉辦「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修正草案」及「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立法公聽會,而其〔內戰關係〕說高度呼應中共對台統戰訴求。其三,陳永康本人雖未参與 426 中國團,但 426 中國團 17 位立委回國後,卻有 8 位連署陳永康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更有 12 位連署陳永康的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大幅限縮總統的國家安全決策權。這之間的關聯,很難令人相信為純巧合而無中共介入。
▍林敬桐:南投才是台灣的內地,台海雙邊不是內戰關係
「罷免游顥-去游除垢」領銜人林敬桐痛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條文修正草案如此明顯呼應中共「一個中國原則」,南投縣立委游顥竟然還連署。身為台灣人,南投人,中國不是台灣的內地,台海雙邊不是內戰關係,林敬桐呼籲罷免親中媚共立委游顥!
立委陳永康在提案說明中寫著,「我國在『禁止或限制水域』範圍內是否擁有絕對主權,其實可被討論」,甚至宣稱「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 1949 年以來的內戰狀態」,因此對於金、馬諸島水域執行法律秩序的設計,「在攸關『主權』的事務上宜予以淡化」,簡直就是迎合中國塑造「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法律架構,若是此案通過,中國拿來阻止各國援台,台灣政府還真是有理說不清!
林敬桐揭露,游顥是被「中國評論通訊社」認證的「統派」洪秀柱子弟兵,於 2024 年 03 月接受採訪時,更直言中國國民黨不會因為黃復興黨部的轉型就變成了「國民黨」或是本土的「台灣國民黨」,中國國民黨依舊是中國國民黨,要向更多社會大眾尤其是年輕族群說明整體脈絡和一中《憲法》架構下的兩岸關係。
游顥不僅去年跟隨傅崐萁赴中拜見中共對台統戰負責人王滬寧,在地方上更跟隨黨意投票,積極推動統戰部工作重點:民族(中配六改四)、宗教、港澳台(澎湖)、僑務、非公經濟(茶、農)等領域。
林敬桐疾呼,拒絕媚共法案,全國罷團責無旁貸,傅崐萁集團在立法院大肆推動舔共法案,全國公民要齊心團結,下架濫權立委!
▍陳家彬:淡化主權只會招致屈辱,罷免舔共賣台立委
「台東挫賓行動-罷免黃建賓立委」發言人兼副領銜人陳家彬質疑,黃建賓,你到底站在哪一邊?最近立法院推了一條超危險的法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案。這不是單純技術性修法,而是要把台灣變成「中國內戰的一方」,讓中國可以在國際上大聲說:「台灣是中國內政,別人不能管。」而最讓人憤怒的是──我們台東選出來的立委黃建賓,竟然是這條法案的連署人!
陳家彬說明,這條法案不只在文字上模糊兩岸的主權界線,還把金門、馬祖等外島的水域處理權從國防部轉給海洋委員會,排除民主防衛條款,讓外島未來可以不經國會、不問人民,就跟中國談政治協議。陳家彬怒批,你說這不是在幫中國鋪路,那是什麼?
陳家彬強調,淡化主權,不會換來和平,只會換來屈辱。台灣要的不是模糊曖昧的「交流」,而是清楚堅定的立場。而黃建賓,顯然搞錯方向!
我們台東人最有資格講話。2023年,縣長饒慶鈴帶隊去中國,說是要幫鳳梨釋迦找市場。結果呢?中國自己大量種釋迦,種植面積比我們還多三倍,還直接搶我們的外銷市場!就連我們引以為傲的「紅烏龍」,也被中國企業跑去申請製作流程的專利,把我們的特色技術當成他們的,未來還可能拿來卡我們的貨,這不是統戰,是掠奪!
陳家彬表示,面對中國的經濟統戰、法律戰、認知戰,我們台灣人不能再天真,更不能再讓幫中國開後門的立委繼續留在國會裡,模糊主權,就是幫中國準備出兵的理由;淡化主權,只會帶來屈辱,不會換來安全;出賣農民與國家安全的立委,絕不該留任。罷免這種立委,就是台東縣民的責任與義務。讓黃建賓知道:幫中國說話,就別想再代表我們!
▍徐柏岳飛官:國民黨三要,愧對蔣經國三不
「台灣鷹爸」徐柏岳飛官呼籲,陳永康老將軍要看清當前國際局勢,不要被中共統戰話術誤導!徐柏岳飛官指出,蔣經國時期對中共的「三不政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如今中國國民黨卻是「三要」:要接觸、要談判、要妥協!
中國對台文攻武嚇,馬英九依然執意參加海峽論壇,這就是「要接觸」!陳永康在提案說明中明明白白地寫著,要「與陸方透過協商,劃定出陸方承認的我國司法行政有效實施水域,及其他司法行政相關事項」,這就是「要談判」!面對中國,要淡化我方主權色彩,這就是「要妥協」!
徐柏岳飛官表示,這個法案完全背叛蔣經國時期中華民國對中共的三不政策,將「一個中國原則」的桎梏強加在台灣人身上,兩岸問題被扭曲成內政問題,此法案形同吳三桂,將敵人引進台灣!
▍台灣鷹爸 徐柏岳飛官:國民黨團通過志願役官兵加薪,違憲又踐踏軍人榮譽感
徐柏岳飛官回應日前中國國民黨團三讀通過志願役官兵每月加給 3 萬元一案,強調軍人職責在守護憲法,不效忠政黨。中國國民黨團三讀通過的法案明顯違憲,造成社會紛擾,不僅陷軍人於不義,更讓立法權僭越行政權,違反預算法,程序不正義。國民黨強行通過法案讓軍人成為政黨工具,其心可議。
徐柏岳飛官痛批,合理、合法、合憲的調薪是對軍人的尊重;反之,在有違背憲法、侵犯行政權的疑慮下,國民黨企圖用利益扭曲軍人正直性格,一定會造成反效果!
徐柏岳飛官呼籲,事到如今,所有軍人及軍眷,一起投下同意罷免票,汰除踐踏軍人榮譽感的舔共立委!讓新的國會給軍人合法、合理且合憲的薪資調整,軍人才會獲得人民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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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兒少節目的金鐘獎」邁入第25年——媒觀徵件開跑
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由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觀)主辦,被譽為「兒童及少年節目的金鐘獎」——第25屆台灣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評選暨推薦作業正式啟動徵件。媒觀長期致力於提升兒少媒體內容的公共性與文化品質,本屆特別以「族群共融」為年度主題,呼籲創作者從多元文化視角出發,打造具有深度、創新與社會價值的節目內容。
本次評選對象涵蓋影視平台(含串流OTT、電視台)與聲音媒體(廣播、Podcast)之台灣本地首播兒少節目,並依年齡層(6歲以下、7–12歲、13–17歲)進行分類,設有「劇情類」、「非劇情類」、「聲音節目類」等類別。
評選機制邀集專家學者、公民團體、資深節目工作者及兒少本身組成評審團,透過初審與決審程序,從製作品質、內容創新、角色多元、兒少觀點等面向全面評比。獲推薦作品除將獲頒獎狀/獎牌,更有機會獲選為年度最佳節目、族群共融特別獎、性別平等推廣獎等重點獎項,並獲得新台幣三萬元獎金及專頁曝光資源。
媒觀表示:「面對演算法主導與平台化的傳播環境,我們希望這場25年的徵選行動,能成為支持內容創作者與公共價值對話的基石。」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 徵件類型:影視節目/廣播節目/Podcast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 詳細簡章與報名方式
● 社群貼文參考連結
不是比賽,而是一份承諾:媒觀25年兒少節目推薦,徵件同步開放
媒觀25年守護孩子的收視選擇——好節目,不該被埋沒
當家長煩惱孩子能看什麼、學校需要選播適合的影片時,哪裡找得到有品質、值得信賴的兒少節目呢?答案是: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簡稱媒觀)。
這個名字或許不那麼常出現在娛樂頭條,但他們已經默默為台灣孩子的收視與收聽環境,守護整整25年。媒觀每年舉辦「台灣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推薦」評選,嚴選電視、Podcast、廣播與串流平台上,最適合6至17歲兒少觀賞的節目內容。這不是比賽,而是一場由老師、學者、家長、孩子共同參與的內容把關行動。
今年第25屆,主題聚焦在「族群共融」,鼓勵節目呈現不同文化、語言、生活背景孩子的故事與觀點,讓多元價值成為孩子成長的一部分。
這份推薦名單,為誰而做?
● 家長可以放心挑選陪伴孩子的內容
● 老師與學校可以作為教學資源參考
● 圖書館、公民團體也可納入閱讀與媒體教育推薦清單
● 創作者則能得到被看見與肯定的機會,加入公共價值的行列
小提醒:你是創作者嗎?
目前第25屆推薦評選也同步開放徵件中,對象包含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間首播的台灣兒少節目,包含電視、串流影音、Podcast與廣播等,不限大型平台或獨立創作,只要內容為兒少而做,誠摯歡迎報名。
最終入選節目將於11月公告、12月舉行推薦典禮,並於官網與社群平台全面推薦,讓社會看見內容創作者對孩子的用心。
媒觀誠摯邀請:
讓孩子看到更好的節目,
讓社會知道有這些節目值得推薦,
也讓創作者知道,他們的努力,有人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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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DFC 臺灣發佈 2025 孩童關鍵能力調查:最缺的不是知識,是韌性
文/社團法人臺灣童心創意行動協會(DFC 臺灣)
DFC 臺灣發佈 2025 孩童關鍵能力調查:最缺的不是知識,是韌性
親師生三方揭未來教育的新 3C 關鍵能力:心理韌性、人際連結、行動實踐
期末考、畢業季來臨,面對快速變動的時代,親師生如何看待孩子的未來?DFC 臺灣今日發表 2025《孩童未來關鍵能力調查》,結果發現,三方皆指出「自信與心理韌性」是孩子面對未來最迫切的能力,而大人以為改善的學習環境,孩子卻仍普遍感受到壓力與心理支持不足。DFC 臺灣提出「師生行動・設計改變」,透過親師生三方視角的真實理解、並共同行動,教育現場才可能真正改變!
調查採用線上問卷方式進行,邀請全臺國小三年級至國中三年級的孩童、家長與教師自願參與填答,共回收 1,084 份有效問卷(家長 376 人,兒童 544 人,教師 164 人)。調查內容聚焦三大面向:「跨世代學習經驗」、「當前學習挑戰」以及「未來關鍵能力」,邀請家長與教師回顧自身的求學經驗,並對照其對孩子(或教學對象)當前學習處境的觀察,同時納入孩童自身的感受與看法。從家長、孩童、教師三方視角描繪出臺灣當前教育現場的樣貌與挑戰。
重點發現一:跨世代觀察─升學導向未解,心理支持仍不足
*「壓力大但缺乏出口」為三族群最一致的痛點(家長41.8%、孩童42.1%、教師35.4%)。
*「重結果、輕歷程」問題更加嚴重:家長與教師皆認為升學導向壓力加劇(家長+12.5%、教師+4.3%),孩童也有高比例反映此困擾(23.3%)
正向改變也值得肯定,「缺乏人際互動的機會」是家長、教師觀察皆認為改善,也是孩童自評感受最少的問題之一(15.1%),顯見教育現場已促進許多人際互動交流。即便教師與家長認為多數教育方式已有改善(如「成績至上」-25.2%、「心理支持不足」-17.3%),孩子卻仍顯著表達壓力與無力(如「成績至上」25.6%、「心理支持不足」27.4%),顯示親師與孩童間的體感落差仍需重視。
擔任教師多年,霄裡國小李士豪主任認為:「在教學現場,發現即使孩子各方面表現不錯,但普遍不敢將壓力或困難說出口,這是急需解決的問題。我的經驗是當學生能有情緒表達空間與學習自主權,反而更能穩定地學習與發展。無論家長、教師,需要多花一點時間,陪孩子經歷情緒、理解彼此感受,才能讓孩子有適應未來的自信。」
重點發現二:缺乏自信與韌性成最大弱點 孩童、大人對考試壓力看法落差顯著
當詢問親師生,當代孩子在學習歷程中最大的挑戰是什麼?三方高度共識指出:「缺乏自信與心理韌性」是當前孩子最主要的學習挑戰,不僅影響學習表現,也與人際關係、自我管理密切相關。而值得注意的是家長與教師最憂心:孩子缺乏自我管理能力(家長69.9%、教師77.4%),但孩童僅42.6%自認如此,顯示認知明顯落差。而孩童最有感的困擾:考試與補習壓力沈重(54.4%),但近八成大人並不認為這是最主要挑戰(家長25.3%、教師26.8%)。
當孩子的學習挑戰與大人觀察出現差距時,正是教育現場應深入對話與反思的契機。臺北市和平實驗國民小學黃志順校長補充,親師生均置身在於既有的文化脈絡、社會價值、競爭制度和趨勢發展下,孩子自然成為壓力的承受端。解鈴還須繫鈴人,如果希望孩子長出三種關鍵能力,需要先改變的是我們這群大人的心態,應該從孩子的角度跟速度出發,不要以大人的視角去解讀孩子,給予孩子更多鼓勵與支持!
重點發現三:未來關鍵能力─軟實力優先,心理韌性、人際連結、行動實踐最被看重
雖然家長、教師普遍擔心孩童在學習上的自主管理問題,但是針對未來的關鍵能力時,家長、孩童、教師則認為軟實力更加重要,其中「心理韌性」、「人際連結」、「行動實踐」是最核心三大能力。
- 「自信與心理韌性」:家長 72.6%、教師 57.3%、孩童63.1% 皆認為是未來關鍵能力,也呼應上一題提及當代孩子最大的學習挑戰爲缺乏自信與心理韌性,因此,培養孩子的自信與心理韌性是最需投注心力的重要課題!
- 「人際溝通與社會連結」、「行動實踐與解決問題能力」緊隨其後,成為孩子走入未來社會的重要基礎。
- 家長特別強調「價值思辨與道德判斷」是未來面對各種紛雜訊息重要的能力,而「行動實踐與解決問題能力」則在家長選擇中排名第四,同樣重要。
歸納調查結果,當家長與教師從自身或孩子的經驗出發時,普遍認為升學導向與重結果氛圍日益加劇;但當跳脫個人視角觀察整體學習情境,對於孩子實際承受的升學壓力卻明顯低估,與孩童自身的感受出現落差。調查也發現,三方皆高度認同「自信與心理韌性、人際連結、行動實踐」等軟實力,遠比知識學習與自我管理更關鍵,反映出親師生當前在意學習挑戰與未來關鍵能力之間,存在明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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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平台剝削 新聞界大連署籲「議價+基金」搶救媒體
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面對Google、Meta等跨國平台免費使用新聞內容、壟斷數位廣告收益,台灣媒體正陷入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台灣新聞學界、業界、專業團體與學生串聯發起〈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連署聲明,呼籲政府正視平台不當取利的結構性問題,立即推動制度改革,為新聞與民主尋求出路。
根據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統計,2012至2023年,台灣數位廣告從116億元暴增到610億元,傳統媒體廣告則從425億元重挫到210億元,數位廣告總額已近傳統媒體廣告的三倍;媒體被平台挪用內容、傳統廣告收入驟降,被迫縮減新聞預算,導致記者薪資降低、工作負荷加重、報導品質惡化,新聞學子和新進工作者在不確定的未來中躊躇。這不只是新聞產業的警訊,更是一場損害公眾知情權、侵蝕民主根基的制度危機。
面對平台剝削、重傷媒體和民主,全球多國立法回應。澳洲於2021年實施「新聞媒體議價法」,強制平台支付新聞內容費用;加拿大、歐盟、印尼、南非、美國加州等地也陸續推動類似法案。
台灣新聞傳播學界、業界、專業組織與學生因此展開大串連,要求政府立即跟進各國行動,並且連署提出「議價+基金」的雙軌突圍主張:
第一軌「立法強制議價」:建立強制、公平、透明的議價制度,保障所有規模的媒體都能與平台協商內容使用費;若協商無共識,則由獨立仲裁機構介入裁決,保障新聞產製者獲得合理分潤,改善新聞工作者待遇,提升報導品質。
第二軌「設立新聞基金」:以跨國平台廣告稅、企業稅捐、政府與民間資源籌措財源,由獨立委員會專責管理。基金用途包括:支持深度調查報導、改善記者工作權益、協助小型及獨立媒體成長、促進地方與少數族群發聲,並幫助媒體進行數位轉型、技術升級與內容創新。
連署發起人希望雙軌並行,建立制度化的支持,促進新聞媒體健康、多元、永續的發展。
連署發起人涵蓋新聞傳播各領域代表,展現台灣新聞產學界罕見的團結陣容。目前已有116位發起人,新聞傳播學界 64 位、新聞傳播業界 22 位、媒體產業公會/組織團體 14 位(含團體)、新聞傳播系所學會與學生組織 16 位(含組織):
學界包括台灣傳播學會理事長蕭蘋,以及來自政大、台大、台師大、陽明交大、中正、中山、東華、成大、暨大、聯大、北藝大、輔大、世新、文大、慈濟、靜宜、義守、長榮、高應大等18家大學之64位新聞傳播教授與院系所主管。
業界與公會涵蓋雜誌公會,台視、民視、三立、鏡電視總經理,以及商業周刊、鏡週刊、上下游新聞市集、關鍵評論網、菱傳媒、太報、台灣教會公報、蘭恩傳媒網、法律白話文運動等媒體主管,另還有知名新聞人,康健雜誌董事長(天下雜誌前董事長)吳迎春、TVBS新聞部前副總經理詹怡宜等。
專業組織包括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吳柏軒、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以及無國界記者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等組織負責人。
學生團體代表則有政大新聞系學會前後任會長林詩祐 、林沂葳,台大新聞研究所學會前後任會長黃郁淳、鍾孟儒,台師大大傳所、陽明交大傳科系、中正大學傳播系、輔大新聞系、靜宜大傳系、長榮大傳系等新聞傳播科系所學生會會長,以及大學獨立媒體如台大意識報、清大清檸之社長、總編輯等,展現年輕世代對新聞公共價值的認同與行動。
另外,亦有11名來自台大新聞所與政大傳播學院的同學,透過影片闡述跨國平台對新聞業的影響,要求解決相關問題,給予新聞生產合理資源,以保護台灣社會與民主健全。
這些學者、記者、學生共同呼籲社會大眾參與三項行動:
一、加入連署,支持立法強制議價和設立新聞基金。
二、分享聲明,讓更多人認識平台壟斷與媒體危機。
三、監督立法,促使政府與國會迅速行動、完成改革。
附件:新議法聲明
《拒絕平台剝削、健全新聞生態、邁向新聞經濟2.0》
新聞議價與基金立法行動小組 連署聲明
一、跨國平台強勢崛起,台灣新聞業危機重重
過去十多年來,跨國數位平台(如 Google 與 Meta等)崛起,憑藉科技與使用者規模優勢,快速成為全球資訊傳播主要管道,進而壟斷數位廣告市場。儘管它們本身不投入新聞採編與製作,卻長期透過大量轉載、提供使用者分享、以及演算法推送新聞,免費使用新聞媒體投入心力與資源產製之內容,並藉由掌握流通渠道與使用者數據,攫取台灣大部份數位廣告市場利潤,卻未對實質內容生產者給予合理回饋,形成剝削且極不對等之關係。
而台灣新聞媒體也因廣告資源大量外流,媒體營收逐年萎縮,成為平台襲奪內容收益之最大受害者。根據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對主要媒體廣告投放之統計,2012年,傳統媒體廣告總額仍有 425 億元,數位廣告為 116 億元; 2017 年呈現死亡交叉,傳統媒體廣告降至 296 億元,數位廣告則升至 330 億元; 2023 年差距持續擴大,數位廣告總額(610 億元)已近傳統媒體廣告(210 億元)之三倍。此外,全球新聞業與在地新聞支持者也開始挺身反抗跨國數位平台之襲奪,歐美多國已立法支持媒體業者與平台展開分潤協商,台灣則因缺乏政府制度性支持,導致媒體業者居於弱勢,公平分潤機制幾無進展。
在新聞業其傳統廣告經濟模式崩解下,媒體營收斷崖式下滑,大部分媒體為求生存,不得不仰賴業配及政府標案支撐營運,致使新聞獨立性與公共性大幅受損,嚴重侵害其第四權角色。即便部分網路媒體透過創新開源模式,堅守非營利與專業價值,但仍受網路訂閱浮動、募款不穩與平台演算法壓力之重重挑戰,難以穩定經營、永續發展。
產業環境惡化,也嚴重侵蝕新聞工作者之專業實踐與勞動尊嚴。新聞工作者在壓縮的時間與窘迫資源中應付龐大工作量,結果是犧牲查證與報導深度。長期過勞與低薪更威脅記者生計與職業認同,致使人才流失,經驗無法傳承。環境崩壞對新進工作者與新聞傳播學子之傷害尤甚。
面對這場結構性危機,媒體產業公會、新聞從業者、學界以及社會早已多次發出警訊,呼籲政府正視平台襲奪造成的新聞產業崩壞危機,並敦促政府透過制度改革介入市場失靈。當新聞專業實踐不保,媒體扮演民主政治監督者之第四權角色將難以為繼。公眾無法獲得正確、獨立以及多元之資訊來源,民主社會的知情權、參與權以及制衡都將遭到破壞。因此,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有積極作為,透過多元途徑協助重建新聞經濟、支持打造永續多樣之新聞生態,以厚植台灣民主根基,保障公共利益。
二、重建「新聞經濟2.0」,化解當今新聞業危機
當傳統新聞經濟模式難以為繼,重建新聞價值與專業實踐有賴建立「新聞經濟2.0」。當務之急是透過立法,建立平台與新聞媒體資源之再分配機制,如新聞議價與基金。例如澳洲早在2021年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平台與媒體公平談判分潤。加拿大、歐盟、印尼、南非、以及美國加州也陸續推動類似法案,要求數位平台對使用新聞內容進行補償。這些法案展現一個共識:新聞內容並非免費取用之資源,平台應透過合理付費制度,保障新聞的經濟價值與民主功能。
然而,台灣行政部門卻明顯落後與怠惰,即便數發部於2022年展開「媒體與平台議價對話機制」,促使Google在壓力下推出三年三億元之「共榮計畫」,但這類由平台主導、缺乏制度約束與永續規劃的方案僅是杯水車薪,其金額與時效性遠遠無法解決不對等的市場結構與產業問題,並且即將期滿。而至今行政部門仍未提出具體法案,也未明確支持立法方向,使議價法與基金設置陷入遲滯,萎縮的台灣新聞業繼續陷落在衰亡亂象中。至此,我們已經無法再袖手旁觀,我們嚴厲要求政府勿再置身事外,應積極立法,督促平台負起合理義務,給予台灣新聞業公平之補償並落實公共利益。
目前朝野立委也提出多個版本之法案,內容涵蓋強制議價、仲裁機制與獨立公共基金之設置等,目標在於打破平台剝削、促進公平分潤,並透過穩定財源支持在地新聞業與台灣民主之永續發展。而本聲明所倡議之「新聞經濟2.0」政策,呼籲打造更多元之新聞生態,因當前草案版本多聚焦大型媒體與平台之授權談判,對於支持小型媒體、改善新聞工作者勞動條件,以及落實多元制度設計上較顯不足。因此,本聲明主張整合不同草案討論成果,推動結合平台責任、仲裁機制與獨立公共基金之制度方案,並呼籲行政及立法部門,搭配公共基金機制,以保障更多元之新聞生態。
三、新聞經濟2.0:複合途徑(議價+基金),健全多元新聞生態
(一) 強制議價與仲裁制度
首先,應導入強制議價與仲裁機制,透過制度性介入,建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之間合理的利益分配。參考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與加拿大《線上新聞法》,可要求平台對所使用的新聞內容進行補償,並在雙方協商破局時,由獨立機關進行仲裁;議價結果應提報主管機關,並規範一定比例之平台補償需用於改善新聞工作者的勞動待遇。
然而,過往經驗顯示,議價機制對大型媒體較有利,小型媒體與新聞工作者缺乏權力議價,難以納入分潤系體,加上協商內容若缺乏透明,導致資金可能未必用於改善報導品質或提升新聞勞動條件,且若缺乏制度配套,反可能使媒體更依賴平台流量與資金,加劇言論環境單一化,損害新聞公共性與多元性。
(二) 設立專款專用的新聞基金
因此,本聲明建議議價機制之外,應設立專款專用之「新聞基金」,基金來源可包括多元組成:
一、跨國平台繳納特別捐(如在台灣廣告收入課徵5%特別稅);
二、今年起台灣對大型跨國企業課徵12-15% 的最低企業稅負,政府可針對壟斷性數位平台進一步提高稅率至15% 以上,並將新舊稅制差額挹注於新聞基金;
三、可結合政府預算與民間資源,投注基金。
新聞基金具體作法可比照加拿大近期討論,由獨立的第三方委員會管理。此委員會需財務透明且具問責機制,成員可包含新聞工會、媒體代表、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等,基金運用重點在於保障多元與永續新聞生產,如改善新聞工作者勞動待遇與工作權益、支持深度報導、提升在地與少數族群發聲,支持媒體轉型研發,成立類似工研院之媒體產業研發機構以振興新聞產業等。
四、集體行動,從此刻開始!
我們呼籲朝野儘速完成立法,透過議價仲裁與獨立基金複合制,打破平台剝削、補償媒體損失、重建多元獨立之新聞生態,厚植台灣民主政治根基。
新聞教育不是技術訓練,而是民主工程!
w 要求新聞經濟 2.0政策
w 連署支持《新聞議價法》
w 呼籲設立獨立新聞基金
w 督促政府儘速立法,落實制度保障
在此,我們誠摯呼籲所有關心新聞自由、在地新聞發展與台灣民主的媒體人、新聞傳播科系所師生加入連署,要求政府協助建立台灣新聞經濟2.0,支持新聞議價與新聞基金之立法進程,重建永續多元的台灣新聞生態。
新聞教育不只是培育報導技能,更是守護民主價值之工程。希望學生、教師與新聞工作者的集體怒吼,能對政府與立法機關形成改革壓力,並幫助社會理解台灣新聞民主現正面臨的深刻危機。
唯有共同努力,才能推動制度改革!
唯有制度改革,才能守住新聞自由與台灣民主未來!
健全新聞產業生態、厚植台灣民主基石,請加入我們的行動!
一起改變台灣新聞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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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鐵路暴力又起,政府研議到何時?交通部只顧護航酬庸,沒空解決台鐵安全?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昨(10)日產工及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至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訴求政府自5月22日同日發生三起鐵路暴力事件後,交通部與臺鐵公司僅以短期護車專案,以不切實際提高見警率做法,應對長期以來的鐵路暴力事件,產工提出強化鐵路運輸安全,應「聘保全、增警力、盡速提出合理密錄器使用規範並發放密錄器」。
產工在昨日記者會現場嚴肅告訴接見陳情的政院代表,22日至今只告訴產工「持續研議」,若仍只是轉達訴求,說不定下一秒又有旅客或員工遭到攻擊。
沒想到今(11)日,松山站站務員見一男酒醉倒臥即上前關心,過程中遭該男徒手揮拳致渠右眼瘀青,雖然警方到場立即依傷害罪現行犯逮捕犯嫌,但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鐵路暴力事件,已經嚴重造成全台鐵路人員的恐慌,以及旅客對於行車安全疑慮!
產工要問公司、交通部、行政院:具體作為在哪裡?長期有效的方案在哪裡?今日交通部長陳世凱有空向媒體記者對外說明雙鐵人事案,卻未開放媒體提問相關提問,是不是只顧護航酬庸,沒空解決台鐵安全!?
請陳世凱部長拿出實際作為,不要讓交通運輸人員的工作活在暴力陰影當中!
這篇文章 【聲明】鐵路暴力又起,政府研議到何時?交通部只顧護航酬庸,沒空解決台鐵安全?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法庭直播不能侵害當事人隱私 伴盟反對倉促修法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民眾黨團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規定最高法院、大法庭辯論及宣判原則上應公開播送,而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審理案件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亦得由法院職權或依被告聲請而公開播送,亦即縱使當事人不同意,該案仍可能因上開法律規定而公開直播,在司法人員未必皆具備充分的「多元性別知能與人權敏感度」的狀況下,此設計將有可能嚴重侵害多元性別當事人的隱私!
伴盟義務律師長期代理同志、跨性別者、雙性人/間性人(intersex)等多元性別(LGBTI+) 群體之人權維護案件過程,最常被當事人問到的問題就是「律師,請問我的身分是否會因為法院審判而被公開?」
性別、性傾向與性別認同都涉及個人隱私,個人有權決定在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向什麼人公開。但當多元性別等性少數群體因為遭遇歧視、性騷擾,或因國家錯誤政策如變更性別登記須強制手術等,不得不走上法庭為自己與性少數者發聲,維護性少數群體權益時,卻可能因此面臨是否會遭強迫出櫃的重大疑慮。
以伴盟律師近年代理的多起跨性別職場歧視案件為例,如果上開修法草案通過,則只要法院主觀上認為該案涉及重大公益或屬於社會矚目案件,就可以於事實審審理期間公開直播,讓當事人之真實姓名、外貌、性別認同探索歷程或醫療紀錄都被迫公開,且高度可能因為網路直播被他人截圖留存而永久暴露於公眾目光之前,必須承擔可能隨之而來之歧視甚至影響身旁親友。在這種情況下,伴盟律師認為若欠缺完整配套,將嚴重不利於多元性別者近用司法程序之可能。
且上開直播如由法院職權決定,則在當今仍有部分法官嚴重欠缺多元性別知能之情況下,亦可能因不瞭解多元性別者之社會處境乃至偏見,而做出不適當之決定。例如曾有法官於審理跨性別者相關案件時,於公開法庭詢問跨性別當事人之親密伴侶關係與其他性別隱私問題,且拒絕依代理律師之當庭請求,調整其詢問方式,明顯欠缺性別隱私敏感度,在此情況下,承審法官顯有可能完全未意識到此部分開庭不應列入直播範圍,進而作成侵害當事人性別隱私之直播決定,後果堪慮。
一旦法庭直播實質上成為公審,站在法庭等於交出自己全部隱私,勢必導致更多性少數當事人為避免身分曝光,不敢透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權益,此不但將影響個案救濟,長期來說,亦不利於司法介入審查相關多元性別政策及法律之可能。
在大方向上,伴盟並不反對法庭直播的政策,但反對目前沒有充分思考、不顧及當事人權益、倉促上路的法庭直播修法。如要進行法庭直播,至少應同時思考:
涉及多元性別議題之案件,應以保障多元性別當事人之性別隱私及個資為最優先,如當事人明示不願進行法庭直播,即應尊重上開當事人意願而不直播。
直播過程應以法律辯論議題為主,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應及於證據開示、證人或當事人訊問等事實層面部分,避免當事人隱私暴露。
應一併檢討現行審理不公開與裁判書不公開制度,於適當範圍內將過度暴露性別隱私或其他個人性隱私之案件(例如多元性別者職場歧視案件,或侵害配偶權案件),列入審理不公開範圍,或明定應於此類案件採取裁判書匿名、減少揭露過多細節,避免強迫出櫃或二度傷害等規定。
應一併檢討現行偵查不公開制度,避免性少數者涉入司法案件時,其無關案情之性別隱私遭媒體報導而被迫暴露,例如實務上不乏警方公布社會案件偵查過程時,會提及涉嫌人「男扮女裝」「曾是AV演員」,但該案件之事實與涉嫌人之穿著偏好或曾否拍攝AV並無關聯,此類揭露除滿足社會大眾獵奇心理外,並無實際助益,此部分亦應實質檢討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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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5 高雄同志大遊行首次移師鳳山,串聯高雄在地性別行動
文/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豪彩投 Voting with Pride」:2025 高雄同志大遊行首次移師鳳山,串聯高雄在地性別行動
2025 高雄同志大遊行正式宣布,今年遊行主題為「豪彩投 Voting with Pride」,首度選在鳳山區舉行,將於2025年11月29日(星期六)登場。作為亞洲第一個實現婚姻平權的國家,臺灣的同志運動已從「爭取婚姻」邁向更深層的性別平權實踐,而今年遊行更結合即將到來的地方選舉,呼籲民眾「自豪投票、為平權發聲」。
「驕傲,不只是站出來,更是走進去。」今年高雄同志大遊行總召Cony表示,主題「豪彩投」融合「自豪」、「彩虹」與「投票」三層意涵,希望民眾能在生活與政治中展現性別自覺,進而以選票守護多元價值。
社區串聯:彩虹公民走入高雄各地自六月起,高同遊與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攜手推出前導系列活動「彩虹公民去哪裡」。高同遊活動組組長Nivea分享,接下來預計深入旗津、鳥松、岡山、美濃、大寮與梓官等,與在地性別友善組織透過講座、走讀與展演串聯地方故事,讓性別議題不再只屬於城市中心,也能在社區土地中發芽。
此外,高同遊另與多元性別團體合作的「政好投你」系列行動,也將於各地辦理論壇與工作坊,涵蓋政策監督、身體政治、教育與國防民防議題參與。合辦單位包括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高雄共學團、看嘸舞蹈劇場、彩虹平權大平台等團體。
高雄豪好玩:打造性別友善觀光城市今年的另一亮點「高雄豪好玩」活動,由淑女俱樂部、半伴旅遊、灣島皇后與台灣性別友善觀光協會共同打造,規劃彩虹講座、觀光巴士、閱覽室與派對,期待以娛樂作為行動載體,將性別友善的價值落實於城市觀光與日常生活。
高同遊公關組組長Patty表示:「『豪彩投』不只是一次性的遊行口號,更是一場集體社會行動的起點。」無論是參與社區、搭乘彩虹巴士、加入知識講座或街頭派對,每一步都是社會運動與性別教育的展現。
首次移師鳳山,讓性別議題進入市政核心
2025 年遊行將首次移師鳳山舉辦。高雄同志大遊行總召Cony指出,鳳山身為高雄市政府與市議會所在之地,具指標性與象徵意義,此次選址正是希望「將平權的聲音帶入政治舞台,走進市政核心,讓政策聽見社會的多元需求」,把性別平權的聲音,帶到市政核心、帶到政治舞台、帶到真正做決定的地方。
各界力挺,友團發聲同志諮詢熱線南部主任陳威竣表示,性別平權應走出都市、深入社區,今年的遊行正是向地方扎根的實踐。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主任朱家瑢則分享作為高雄在地的同志母親之心聲:「同志家庭能在生活中的種種是與政治息息相關,所以也會是我們持續關注性別友善政治的可能性。」不只是同性婚姻的立法,包含圖書館的性平資源、就醫和就學的友善環境等,這些性別友善的制度設計都是同志家庭生活的依靠。
看嘸舞蹈劇場藝術總監蘇品文更以藝術之名,號召大家「站起來、畫圓、擊掌」,以身體連結彼此與土地,在社會空間中感受自己的身體。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代表于仙玲則點出制度落差:「性別友善廁所仍不足,性別平權不能只是口號,必須進入政策治理。」
現場也有市府代表:民政局、觀光局、警察局鳳山分局;陳慧文議員、白喬茵議員、湯詠瑜議員團隊、黃捷立委團隊、林岱樺立委團隊等共同參與。
讓孩子也走上街頭:親子共學行動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高雄共學團已經連續九年帶領孩子參與遊行,兒少代表震東與小宇現身分享心聲。身為自學生的震東強調:「青少年雖無投票權,但不代表沒有公共參與的能力。」,而小宇則相信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無異,未來也會投票支持性別友善的候選人。
彩虹拼圖:共創行動、拼湊未來現場以「拼圖」的方式呈現今年的主視覺,象徵高同遊由眾人共同合作完成。民眾也可至性別友善店家索取主題酷卡,完整蒐集後即可呈現整體視覺,每一份參與都是性別平權拼圖中的一塊。
本屆高雄同志大遊行以「彩虹公民 酷漫遊」及「選擇未來 豪彩投」作為雙口號,號召所有市民「一起走上街頭、走進生活、走入投票所」,共同用行動描繪出性別友善的城市藍圖。
【2025 高雄同志大遊行資訊】
遊行主題:豪彩投 Voting with Pride
遊行時間:2025 年 11 月 29 日(六)
遊行地點:高雄市鳳山區(詳細地點路線將另行公告)
系列活動:6/14 起陸續展開「彩虹公民去哪裡」走入旗津、鳥松、岡山、美濃、大寮、梓官、「政好投你」、「高雄豪好玩」等活動
更多資訊:高同遊Facebook、Instagram
高同遊誠摯邀請所有媒體朋友、立委與議員、性別友善候選人、NGO 團體與市民夥伴一同參與,用行動支持平等,用選票寫下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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