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聲明】U=U 國際共識:測不到病毒 = 不具傳染力 在傷痛中,我們一起看見彼此
文/台灣露德協會
【在傷痛中,我們一起看見彼此】
昨晚的隨機攻擊事件震驚社會,受害者之一是一位愛滋感染者。面對這樣令人痛心的暴力,我們為所有傷者祈福,也願逝者安息。而在輿論發酵的同時,我們也想邀請社會一起釐清關於愛滋的誤解,用科學代替恐懼、以尊重取代標籤。
1. U=U 國際共識:測不到病毒 = 不具傳染力
當感染者穩定服藥、病毒量降至偵測不到的程度時,無論是性接觸還是日常互動,都不會傳染愛滋病毒。這項共識獲得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與各大醫學期刊的認可,是當代愛滋醫學的重要里程碑。
2. 暴露後的醫療協助:黃金 72 小時內的 PEP 投藥
若有疑似接觸感染風險(如血液、體液),可在72小時內盡速就醫,由醫師評估是否使用 PEP(暴露後預防性投藥),有效降低感染機率。
3. 法律與心理的雙重保護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保障感染者的隱私與基本人權。揭露他人感染身分不但違法,也可能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請將討論焦點回歸事件本身,讓對公共安全的關注不再傷害無辜。
面對暴力事件,我們需要更多的是同理與理解,而非以偏概全的恐懼與汙名。愛滋感染者不應被二次傷害,更不應被社會以健康為名標記差異。我們相信,一個更安全的社會,來自於彼此尊重與知識的力量。
#愛滋知識
#U等於U
#去除汙名
#反恐懼用科學
#守護隱私權
#尊重每個人
#公共安全
#關懷而非標籤
#不再二次傷害
#台灣露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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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家屬聲明稿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代轉孫姓空服員家屬聲明稿
我的女兒已經走了兩個月。
我們養她長大成人,看她考上空服員,到桃園工作,我一直以為長榮航空是間體面的大公司,應該會好好照顧她吧,可是直到她躺在醫院,都還在害怕請假、害怕被罰,我才知道原來她竟然過著什麼日子。
可能誰家的小孩都是這樣子,在外面報喜不報憂,怕爸爸媽媽擔心難過。所以直到最後,我們才知道,她會冷,她需要一件毛毯,她很痛,想要救護車趕快載她到醫院,都沒有辦法。誰知道自己的女兒被這樣對待,不會不甘,不會天天想,如果再早一點請假、再早一點送到醫院,是不是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我的女兒走了兩個月了,長榮航空不停說會積極檢討、會全力協助家屬,可是連派一個高層來家裡慰問都沒有,難道我的女兒因為你們的制度缺失、因為你們的職場霸凌,人就這樣沒了,也不值得你們高層花一點時間嗎?
看到副總在記者會說,取得家屬諒解,我們真的不懂,你們有時間做公關,就沒有時間好好跟我們談、還我們一個公道嗎?
我們不知道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所以委託工會幫忙,結果長榮航空的回應竟然是繼續說謊,説全力協助家屬的需要,但只是寄信給我們,說可以來申請喪葬補助,這不是做人的義理。
我的女兒走了,你們還可以繼續說謊,但她不能為自己發聲了。
我們家屬的需要很簡單,請公司讓工會參與調查,更請公司派高層來家裡跟我們談,我們要的全力協助就是這樣子,請長榮航空給我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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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針對 Uber Eats 台灣區總經理李佳穎「給全體用戶的一封信」
文/臺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
針對 Uber Eats 台灣區總經理李佳穎近日發出「給全體用戶的一封信」,臺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指出,這封公開信已清楚證實一項關鍵事實:外送專法從未禁止疊單。這也直接推翻了上週 Uber 全球執行長訪台時,對外宣稱「外送專法將禁止疊單」的說法,相關說法並不存在。
蘇柏豪表示,當平台高層對外散布與事實不符的說法,試圖製造社會恐慌、影響立法進程,卻又在公開文件中自行否定,完全是刻意以謊言影響台灣輿論。「外送專法並沒有禁止疊單,平台卻一再操作錯誤訊息,這樣的作為,社會必須看清。」
針對疊單制度,蘇柏豪直言,平台向餐廳收取完整抽成,向消費者收取完整外送費與平台費用,卻在外送端,以疊單為理由壓低外送員實際可得報酬,導致外送員、餐廳與消費者之間衝突頻傳。
完全不順路的疊單與異常等待時間拉長,也大幅拖延消費者收到餐點的時間,嚴重影響消費者體驗。「平台拿走最大利益,卻把風險與責任丟給第一線外送員,這才是問題核心。」
台北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表示,從第一線外送員的實際處境來看,疊單制度早已變成壓低報酬與轉嫁風險的工具。「外送員不是反對效率,而是反對在完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被迫承擔延誤、客訴與交通風險。」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指出,外送專法的立法目的,是建立最低保障與合理的市場邊界,而非干預平台創新。「平台業者不應該繼續用謊言試圖影響輿論,剝削與Bullshit平台都做到了」
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文萬華則強調,第一線外送員長期承受趕單壓力與安全風險,卻未獲得對等回報。「外送專法不是阻礙產業,而是讓外送產業不再建立在犧牲勞動者的基礎上。」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則強調,工會早在五、六年前就不斷提醒平台,應積極加入外送專法的研擬與討論。「平台擁有完整法務團隊,全力捍衛自身不當利益,卻多年來缺乏任何誠意,與勞工、政府共同商討制度方向,這正是外送產業長期累積問題的根源。」
聯名工會: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台北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
新北市機車貨物運送職業工會
桃園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
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彰化縣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
花蓮外送人員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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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工會嚴正駁斥 Uber Eats 總經理公開信:話術包裝不了剝削,謊言無法掩蓋事實
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信件中直接承認Uber CEO稱「禁止疊單」是公開說謊】
【「Bull Shit」與「剝削」平台都做到了,又再度出招恐嚇】
工會嚴正駁斥 Uber Eats 總經理公開信:話術包裝不了剝削,謊言無法掩蓋事實
針對 Uber Eats 台灣總經理最近發給外送員的公開信,外送工會在此嚴正駁斥:該信非誠懇溝通,而是以「科技」、「內部數據」與「效率」為遮羞布,持續為平台的既得利益辯護;更令人憤慨的是,平台已一而再、再而三以威脅店家、司機與消費者來阻擋合理監管與勞動保障,這種做法絕不容忍。
我們提出以下嚴厲指控與回應:
一、以「效率」為名的說法,實質是公然承認隱瞞成本與轉嫁責任,完全是行「剝削」之實。
直接承認Uber全球執行長公然對外說謊,也承認專法並沒有禁止疊單一事,過往平台業者說謊成性,在專法訂定時刻還是改不了陋習繼續說謊欺騙大眾,毫無誠信可言。
二、「內部數據」成為萬用遮羞布,平台拒絕任何可檢驗的透明性
整封信大量引用「內部統計」與「內部分析」,但從未公開方法、樣本或實際運算。如此一言堂的數據陳述,是典型的資訊壟斷。若平台自信其主張正當,應當公開數據並接受獨立檢驗;拒絕透明,唯有一個解釋:數據無法自我證明,平台心虛。
三、嘴上說「沒有司機就不可能成功」,手段卻是片面砍薪與停權
平台一面喊話感謝,一面實施片面降價、無透明申訴的停權機制與其他懲罰性措施。這不是「夥伴關係」,而是權力極度不對等的管理模式:當外送員提出合理訴求,平台以停權、變更條款或流言施壓,企圖以恐嚇手段壓制聲音,這點尤其令人髮指。
四、所謂「每單省20元」只是內部算術,消費者、店家與外送員都沒有實質受益
平台宣稱疊單替消費者「每單省20元」,但消費者下單時的外送費仍照收,對店家也抽取多份完整抽成,外送員則承擔更多等待與風險。20元在哪裡省?省給誰?若不是公開可檢驗的折扣或退費,只是平台「內部數字遊戲」,我們絕不接受這種以消費者名義掩護剝削的說法。
五、對《外送專法》表面「樂見」,實際上不斷用成本恐嚇反對合理分配
平台聲稱支持討論,但不斷放話「成本會浮現」、「效率會受損」,將監管描繪成市場災難。這不是理性討論,而是以恐嚇策略阻止立法,其真意只有一條:平台不願意把利潤合理分配給真正出力的外送員。
六、「最大公約數」的真相就是平台利益優先
當「最大公約數」成為藉口,實務上,每次衝突的結局都證明:被犧牲的永遠是勞動者而非平台。工會要求的是:若真有最大公約數,必須以透明與公平為前提,而非事後包裝的平台優先決策。
七、平台自己揭露:疊單是制度化的剝削與拖延
平台在信中直接承認疊單能省成本,但若法規阻止,平台便可能取消此項做法。這等於明確揭露:疊單的目的不是為了提升勞動者福利或消費者體驗,而是以系統化方式剝削外送員、犧牲服務品質。這種「慣性惡招」已多次證明對外送員、店家與消費者造成傷害。
附件:
以下附上平台發布的信件全文及截圖
Uber Eats 台灣總經理給全體用户
您好,我是Uber Eats 台灣總經理李佳穎,感謝您這些年來與我們並晨前行。
這是我第一次寫信給大家,我想藕由這個機會,和大家聊聊平常我不太有機會對外說明的一些想法。
Uber Eats 從 2016年開始始在台灣提供外送服務,明年即將邁入第十個年頭。走過產業草創期與疫情,台灣的外送市場已日漸成熟·在UberEats全球市場中估有重要的一席之地。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外送產業仰赖平台上的外送合作夥伴、商家合作夥伴及消費者對平台的信任及付出,才有蓬勃發展的可能
沒有你們,Uber Eats 不可能持續為各位在平台上創造佳績。
在Uber,我們相信透過科技能創造跳脫框架的解決方案,為所有平台上的使用者創造價值。舉例來說,消費者希望透過平台以便宜的價格、方便又迅速取得外送:商家合作夥伴希望能透過平台擴大營業範圍,吸引更多原本接觸不到的消费者,同時維持足够的利潤空間;對外送合作夥伴來說,則希望在彈性自由的前提下,儘可能赚取更多的報酬。我和團隊的工作,便是要透過科技和營運的創新,讓這些其實相互衝突又矛盾的
期待,能夠在平台上找到最大公約數舉例來說,「疊單」便是一個結合科技創新與市場經驗累積的創意解方,也是一個因應台灣不同城市形態所產生的彈性運作機制。過去在台灣營運的經驗告
訴我們,若能讓外送合作夥伴在順路的方向上,增加取餐及送餐點,不但能夠增加外送合作夥伴的送單效率,在同樣的時間内完成更多訂單、更容易赚取费勵,也可透過效率的增加·讓平台有機
會推出「附近店家加購免運優惠」的功能,降低消費者付出的成本,提高點餐誘因,進而幫商家合作夥伴創造更多訂·「疊單」所產生的額外效益,在訂單密集、外送人力相對吃緊的情境下,能有效平衡供需並提升整體外送效率,更容易媒合到外送合作夥伴送餐、進而縮短消費者等餐時間。依據內部統計,「疊單」實際上幫台灣的消費者節省了每單至少20元的外送費用,每個月也幫外送合作夥伴減少了總計3000萬公里
的行駛里程,减少不必要的油電支出、機車損耗,更對節能滅破有所
贡献·
最近在立法院推動的《外送專法》是外送社群推動「提高行程費用、保障報酬樓地板」訴求的結果·如同執行長Dara Khosrowshahi 月初來台受訪時提及,Uber 樂見相關討論的展開,也希望能積極參與政策制定的過程。但專法草案中的某些内容,儘管我認為立意良善,但在缺乏廣泛的討論以及對實際營運的理解下,很可能產生預期外的效果。
以「疊單」來說,儘管專法並未禁止平台採行此翠·卻因為定美的落差,會導致疊單可以帶來的效率與效益消失,平台自然没有繼續量單的誘因,原本因疊單而被「節省」掉、看不見的成本,因而浮現出來,進而得讓平台、消費者、外送合作夥伴與商家合作夥伴在新的制度下,共同承擔。而這只是從第一次正式公聽會到通過委員會審查僅僅花費不到一個月的《外送專法》所可能带來的潜在衝撃之一。
《外送專法》在立法院已經完成委員會的審議,作為平台的經營管理者,我們有責任提早針對專法通過後的新外送時代儘早作出准備,並找出對各方衝擊最小的方式來因應。
為了能夠適切、快速地遵守相關法規我和營運團隊已經放動了一系列的分析和準備工作,在未來幾個星期內,我們將進行相關的意見調查、營運測試,以搜集足夠的資訊,找出對各方來說衝擊最小、最可能接受的新營運模式。希望您能諒解並協助相關準備工作的進行,您可能會收到:對於專法施行後,營運可能調整方式的調查:瞭解您較能接受或較不能接受的營運方式。
ㆍ在疊單效益消失后,平台因應新變化的测試:為瞭解若平台取消規行
疊單作法,實際上可能會對消費者、商家與外送合作夥伴產生什么樣的效應、其嚴重程度為何。
·其他可能營運調整的意見微詢。面對即將來臨的新外送時代,我承諾會以平台所有參與者的最大利益為最重要的考量,確保未来因應新法案所需要做出的調整,也都能够在「最大公約数」做出改變從來都不是一個容易的選擇,
謝謝你願意和我們一起,打造下一個十年。Uber Eats 台灣總經理 李佳穎下推進。
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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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守護橋頭糖廠百頃森林公聽會 38團體連署疾呼留下糖廠防洪森林
文/森林城市協會
38團體連署疾呼留下糖廠防洪森林,道路改道避免切割破壞
1902年成立的橋頭糖廠,是北高雄最重要的文化觀光景點之一,有上百公頃的森林,同時也是台灣國寶級的保育類環頸雉、黃鸝、草鴞的棲地,有歷史悠久的五分車,有林蔭自行車道與馬術中心,但近期國土署橋頭新市鎮第三期的規劃,卻會導致上述豐富的觀光、文化、生態資產消失,1-1六十米巨大馬路也將破壞糖廠員工宿舍區與老樹群,將糖廠一分為二,也破壞興糖國小校門口老樹群,可能破壞國小森林教學環境。我們希望科技產業發展的同時,也能兼顧生態、人文、觀光,後代子孫除了都市鋼筋水泥外,還保有森林綠地。
典寶溪畔的低地森林在大雨時是河水洪氾區,經民間粗估,有175萬噸以上的滯洪量,也將因開發被剷平,並填土1.6公尺以上,典寶溪的支流三塊厝水溝也將被建地與道路填平,典寶溪洪氾區被縮小,將導致典寶溪沿線-楠梓清豐里、橋頭、岡山、梓官的淹水問題更加嚴重。上述問題該如何改善,需要更多的公共討論。
民間也發起【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運動,希望藉此保留防洪森林-製作步道、自行車道帶動觀光,幫市民做好防災減災,並仿效溪頭、東京市中心明治神宮的森林觀光,與糖廠的文化觀光結合,目標打造每年150萬遊客的橋頭糖廠觀光區。周邊社區將因大型森林公園,可複製美術館、澄清湖(含果嶺公園)、新加坡花園城市的發展模式,成為高品質社區。私人地主如有意願,也會協調做為建地集中捷運站旁,以確保私人地主權益。
民間團體為了達成上述的願景,1-1道路需改道走經武路-清豐六路-芎林路接橋科,1-3道路銜接省道一號,並確保典寶溪在土庫可以多一座橋,可直通經武路與橋科。捷運紫線也應往南微調,改行經楠梓清豐里(清豐六路或新創路),在保護森林的同時,也讓捷運站1000公尺服務圈,能服務更多民眾。都市計畫也應擴大整合楠梓土庫與新市鎮末期、一期、二期。故邀請各界參與討論,找出具體可行的多贏方案。
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臉書社團人超過1900人,本案已38個團體連署支持,希望保留森林與糖廠的完整性,團體名單如下:
森林城市協會、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橋仔頭文史協會、打狗文史再興會社、台灣濕地保護聯盟、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綠色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河溪網協會、台灣樹人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高雄暖暖蛇共學團、Beyond Playmaking 超越遊戲、社團法人台灣永續家園協會、台灣綠黨、社團法人台北市野鳥學會、社團法人台南市野鳥學會、守護茄萣濕地青年聯盟、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徐凱西FFI 高雄國際友誼團會長、好蟾蜍工作室、塵邸室內設計有限公司、城南老樹巡守隊、台南社區大學-人權志工社、守護港墘農場、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淡水公七自然公園自救會、幸町老樹保護行動、桃園護樹聯盟、新北看守土城愛綠協會、土城護樹者聯盟、青潭麵包樹守護小隊、雙和護樹聯盟、江翠護樹志工隊、萬芳9號公園自救會、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筑樹小丘工作室、迷和樂影像製作社
連署訴求:
1. 保留新市鎮三期-鐵路以東約180公頃森林與糖廠文史區域。
2. 保護環頸雉、黃鸝棲地,保留5分車軌道/自行車綠廊。
3.保留典寶溪與三塊厝水溝洪氾區,打造自然防洪溪流。
4.道路1-1、捷運紫線改道,避開糖廠與森林規劃,改走民間版替代方案。(以都計專案變更速件完成)
5.新市鎮三期撤案,擴大整合新市鎮四期與周邊重劃區重新整體規劃。(有利綠地集中與容積轉移)
註:也可三期先保留百頃森林做公園,配合替代道路專案變更,後再擴大整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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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芳苑「火化場選址評估報告」登載不實 自救會前往彰化地檢署按鈴申告
文/社團法人彰化縣二林芳苑反火葬場行動協會
刑事告發狀告發人:社團法人彰化縣二林芳苑反火葬場行動協會
被告:以境建築師事務所
受理機關:彰化地方檢察署
告發人懷疑被告以境建築師事務所,於承辦彰化縣政府委託之「火化場選址評估報告」時,明知芳苑鄉鄉長林保玲並未表達同意設置火化場於該鄉境內,仍於報告中虛構、捏造鄉長林保玲同意配合設置之內容,致使彰化縣政府依據該虛偽報告內容向彰化縣議會提出「彰化縣火化場開發計畫專案報告」,並正式登載於議會公文書及紀錄中。此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特此依法告發。
二、犯罪事實- 彰化縣政府委託被告以境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彰化縣火化場選址評估」委辦計畫。
- 被告於該評估報告中,明知芳苑鄉鄉長林保玲從未同意於該鄉設置火化場,仍虛構記載「鄉長林保玲表示配合火化場設置」等不實內容。
- 該不實記載被納入以境建築師事務所所編製之「選址評估報告」綜合評分與結論中,使得芳苑鄉地點獲得較高評價,進而被縣府列為優先開發地點。
- 彰化縣政府後續即依該報告內容,於對議會所提出的「彰化縣火化場開發計畫專案報告」中,將該虛偽事項正式登載,並經議會文件紀錄留存於「彰化縣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專案報告紀錄」內。
- 上開情節,足證被告以境建築師事務所之行為具備「明知不實」與「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之犯意,而縣府及議會之公文書均屬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正式文書,符合刑法第214條構成要件。
- 刑法第214條:意圖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而使登載不實之事項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16條:前二條之罪,雖未遂亦罰。
- 若涉及其他公務人員之共同行為,應併依刑法第30條以下之共犯規定論處。
- 以境建築師事務所 所提交之「彰化縣火化場選址評估報告」影本。
- 報告中涉及「芳苑鄉長林保玲同意」或「配合設置」之具體文字頁面。
本案中,被告以境建築師事務所並非單純提供意見或技術評估,而是於官方委辦報告中虛構具體事實(鄉長林保玲同意),該虛構內容影響縣府重大行政決策,並經公務員登載於正式議會公文。行為符合:「明知虛偽事實」、「意圖使公務員登載」、「因果導致登載不實」,三者齊備,依實務見解(最高法院72台上3585、92台上3153、104台上1595判決),已構成刑法第214條之犯罪。
六、結語本案涉及公文真實性及公共決策正當性,攸關政府誠信與人民信賴,告發人懇請貴署依法受理調查,以釐清被告是否違反刑法第214條及相關法令,並維護公務文書之真實與公務運作之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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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職業平等,持續撥補 勞保比照公教,2049不破產
文/經濟民主連合
今日(12/18)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審議行政院提出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政府撥補明列為勞保基金財源,並明定中央政府負勞保最後支付責任。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天拜訪民進黨黨團,表達對此提案的支持,並呼籲執政黨在職業平等的理念下,繼續由政府編列預算大力撥補勞保基金,並比照公教保險,優先確保勞保基金於2049年不破產,以健全社會安全體制。經民連並呼籲賴清德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以解決財劃法惡修弱化中央政府財政能力,恐將使政府勞健保撥補政策無以為繼的難題。
▍黃亭偉:持續撥補,優先讓勞保2049不破產
勞保潛藏負債係對基金進行估算後,得出未來需給付年金總金額與現有基金間之短差。主計總處統計,我國勞保潛藏負債於2025年6月底已高達13.5兆元。為健全勞保財務,並確保勞工老年經濟安全,蔡英文政府任內編列預算,由政府對勞保基金撥補總共2570億元(2020年200億、2021年220億、2022年300億、2023年550億、2024年1300億)。賴清德總統接任後,於2025年撥補1300億元(總預算1200億、疫後條例100億),2026年並於總預算案編列撥補1200億元、韌性條例100億,共1300億元。
勞保潛藏負債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2020年以來,雖經兩任民進黨政府史無前例的大力撥補,其成效為讓勞保基金用罄的破產時點,從2028年延後到2031年,勞工朋友仍然不免擔心。是以,行政院於11月28日提出此勞保條例修正草案,明列撥補為勞保基金財源,並明定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經民連對此表達全力支持。
我國社會安全體制,因為歷史發展因素,過去遭批評偏厚軍公教人員。2017年公教年改已達成公務員退撫基金2049年不破產之目標,而勞工保險作為全國近半人口經濟安全保障之重要支柱,不應讓退休與在職勞工惶惶憂慮2028年或2031年勞保基金可能破產。經民連強力要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賴政府,在推動本項立法之同時,應規劃國家財政健全方案,並提出大力撥補勞保基金之分年分期計畫,優先確保勞保基金於2049年不破產,使全國勞工受保障之程度不劣於退休公務員。
▍賴中強:藍白三修財劃法,勞健保撥補無以為繼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立法院去年底以來三度惡修《財政收支劃分法》,惡化中央政府財政能力,政府未來每年大力撥補勞保與健保財務很可能無以為繼,經民連深感擔憂,並再次呼籲賴清德總統應召開財政國是會議,凝聚跨黨派全體國人共識,推動各項財政健全改革方案。
賴中強表示,在財劃法修法前,2024年全國賦稅實徵3.76兆,中央政府稅課收入佔2兆6898億元,扣除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與計劃性補助款4329億元(11.5%)後,中央政府實際能用於施政的經費為2兆2569億元(占全國賦稅60%)。經民連推估,財劃法一修後,因統籌分配稅款擴大,中央政府税課收入降為2兆4807億,推估占全國賦稅總收入3.9兆元的63.6%,扣除中央對地方補助款2809億(7.2%)後,中央政府實際能用於施政的經費為2兆1998億元(占全國賦稅56.4%)。財劃法二修後,強制規定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款不能減少,中央政府税課收入仍為2兆4807億(占全國賦稅63.6%),扣除中央對地方補助款5455億(14%),中央政府實際能用於施政的經費為1兆9352億元(占全國賦稅49.6%)。
賴中強警告,在財劃法大砍中央財源的背景下,我們擔心2020年以來蔡政府與賴政府每年撥補勞保200億至1300億的政策,非常可能無以為繼。財劃法惡修的後果,將牽連全體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經民連再次呼籲賴清德總統應召開財政國是會議,凝聚跨黨派全體國人共識,推動各項財政健全改革方案。
這篇文章 【新聞稿】職業平等,持續撥補 勞保比照公教,2049不破產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私校教職員遭資遣,沒有資遣費!?高教工會發起全國連署求保障
文/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高教工會發起全國連署,要求立法保障私校教職員法定資遣費、提高退撫金!
在少子化浪潮下,當前私立大專校院教職員遭資遣或逼退,時有所聞;然而,私校教職員遭資遣,竟然至今還沒比照勞工有法定「資遣費」!?而到了退休年齡要領取退休金,又因為現行提撥率偏低,以致所得替代率平均僅有三成!?
高教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串聯30位大專校院學者發起「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連署,呼籲立法院及教育部正視私立學校教職員在資遣與退撫權益上的弱勢處境,要求立法保障私校教職員法定資遣費、提高退撫金!
高教工會指出,我國任職於私立學校的編制內教職員114年10月最新統計有41504人(教師30571人、職員10933人),其中私立大專校院有27162人(教師18875人、職員8287人),佔全體大專校院教職員近六成。但面臨少子女化、招生困難的衝擊,各私立大專校院往往將壓力轉嫁要教職員承擔,除了刪減福利、獎金、薪給外,甚至強制資遣與逼退教職員也頻頻發生。
資遣沒有資遣費!?學者連署,促修法保障私校教職員!
然而,依現行法令,私校教職員若被資遣,竟然法令沒有保障有資遣費!目前僅有私校若依《私校退場條例》被列入「專輔學校」,才有保障資遣費;但大量私校在被專輔退場前,就已經在逼退與資遣教職員,因法律沒有規範,這些私校教職員就可能一毛資遣費都沒有。教育部固然有補助私校「鼓勵發放資遣費」,但性質只是「鼓勵」,卻無「強制」;結果導致大量私校教職員被強制資遣依舊沒有資遣費,距離退休年齡又還有一段距離,加上私校教職員加入公保並無失業給付可領取,生活立刻陷入困境。
在缺乏強制規範下,另外也導致亂象:有私校一手拿教育部的資遣補助,一手資遣教職員時要求其接受各種不合理的條件才給資遣費。例如高教工會就有任職於聖母醫護專科學校的會員投書指出,聖母醫護以系所精簡等理由強制資遣她,但竟要求老師若要領資遣費,就要簽署同意書接受「提前離退」,老師若不願意簽同意書,就不發資遣費!?去年惡性退場、曾不當減薪的大漢技術學院,通知教師領取資遣費時要其簽署同意書「學校已結清所有應得薪資,雙方無其他未結款項」,藉機把發資遣費不當連結要教職員同意並無不當減欠薪。
種種亂象都反映,當發資遣費淪為學校的「恩惠」而非「義務」,教職員的權利根本未受保障!是故,工會與學者們發起連署主張,《私校退撫條例》應當修法,明定私校教職員若遭資遣,應立法保障其資遣費,至少比照一般勞工每1年資發給0.5個月的薪給。
私校退撫提撥率偏低,私校提撥負擔竟比一般勞工雇主負擔還少!?
另外,高教工會也強烈批評,現行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率為12%,非但低於公教人員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延續「公、私校不平等」;而且此12%的分擔比率為「教職員35%,學校32.5%,政府32.5%」,也就是私立學校對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負擔僅3.9%(12%×32.5%),還遠低於一般民間雇主對勞工的退休金法定提撥率6%。
因私校退撫提撥率偏低,且私立大專教職員提前遭資遣離退,根據推估,目前在大專校院工作的編制內教師年資僅約為25年,其退休後退撫給付加上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亦僅約3成,遠低於公教25年年資者光退撫給付的所得替代率修正後可達54%。這不但造成「公、私校不平等」,也影響公私校人才流動。
是故工會與學者同時連署主張,應「提高私校教職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以改善私校教職員退撫處境,並終結公私校教職員權益不平等!而具體估算,一年僅需增加政府與學校共約增加提撥9億3579萬元(每位教職員一年增加提撥2.16萬元),如此之數額實為政府與學校年度教育經費預算之極小部分,且與公教人員退撫每年獲政府撥補之數百億元相較亦微不足道,甚至也比當前政府補助一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之學雜費3.5萬元還少!顯然並無窒礙難行。
相關主張其實在2016年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就有委員正式提案要求改正,且歷經教育團體一再倡議,2023年也有立委提議修正,但近來行政院預定提案修正《私校退撫條例》,卻仍無意處理改正!?甚至政府還曾混淆視聽回應稱教職員可以自行以薪資「增額提撥」來解決,無視私校作為雇主其法定提撥負擔僅3.9%遠低於一般民營事業雇主提撥負擔6%,顯然不公!
為了終結私校教職員被資遣沒資遣費,退撫金又偏低的情況,高教工會在記者會上喊話,廣邀全國大專校院公私校教職員生與社會大眾加入「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連署,強調在立法院與行政院忙著爭執公教年改是否應修正的同時,不該將佔六成的私立大專校院教職員權益視而不見。
工會將已正式向教育部提出修法草案,訴求「私校教職員遭資遣,應立法保障資遣費,每1年資發給0.5個月的薪給」、「提高私校教職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若有關當局再置之不理,放任顯然的社會和教育不公繼續延續,工會將與連署人們採取進一步的行動,爭取應有的社會正義!
請您共同連署—— 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臺灣高等教育的普及,孕育了優質公民與人才資源。為拓寬當年高等教育的窄門,私立大專校院發揮了關鍵作用——如今全臺約七成的大專為私校,僅三成為公立。然而,承擔重任的私校教職員,卻在制度上成了「勞權孤兒」。
當私校教職員遭非自願離職、資遣或退休時,並無明確法律保障可獲得資遣慰助金。現行僅有教育部自110年起推動的「鼓勵私立學校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推動原則」,非強制;僅依《私校退場條例》被專輔的學校,才須強制給付。如今在少子化衝擊下,許多私校為縮編或退場,甚至以資遣費作為談判籌碼,迫使教師簽下不合理協議,放棄應有權益。
相比之下,《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明確保障勞工在65歲前遭資遣時,雇主必須給付資遣費,至少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並且於60歲起也仍可請領專戶之勞工退休金。
此外,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率為12%,非但低於公教人員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延續「公、私校不平等」;而且此12%的分擔比率為「教職員35%,學校32.5%,政府32.5%」,也就是私立學校對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負擔僅3.9%(12%×32.5%),還遠低於一般民間雇主對勞工的退休金法定提撥率6%。這造成私校教職員不易累積充足的退休金,難以因應離開職場後的晚年生活風險,不公平也不合理。
我們主張:
一、修法明定:私校教職員只要非自願離職、資遣或退休,皆應獲得資遣慰助金,其標準應至少達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薪給(含本俸與加給)。
二、修法提高私校教職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終結公私校教職員權益不平等。
不論您是公私校教職員生或公民大眾,請您一同連署,支持這項修法訴求,共同守護私校教職員的勞動權益!
連署發起單位: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發起人名單:按姓名筆劃排序
王乃雯(國科會人社中心博士級研究人員)
王嘉琪(中國文化大學大氣與地質科學系教授)
江正發(東華大學體育中心專案講師)
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李亞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博士後研究員)
李威宜(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暨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
周平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周玠 (中華科技大學航空服務管理系副教授)
林福添(東方設計大學室內設計系副教授)
林慧雯(前聖母醫護專科學校健康與休閒管理科講師)
邱毓斌(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邱榮舉(前台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胡嘉智(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副教授)
夏傳位(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連子彬(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兼任助理、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布倫環境科學與管理學院博士生)
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陳政亮(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兼任副教授)
陳書毅 (金門大學建築學系編制外專任助理教授)
彭鏡禧(台灣大學外文系、戲劇系名譽教授)
黃品堯(開南大學電影與創意媒體系副教授)
黃國超(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黃涵榆(台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教授)
葉晉彰(臺北藝術大學舞蹈學系助理教授)
翟敬宜(中國文化大學推廣部國際語文中心行銷組長)
劉黃麗娟(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蔡麗惠(聖約翰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助理教授)
鄭亘良(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鄭執翰(逢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駱武昌(中國文化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謝雨潔(中國文化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謝青龍(南華大學通識中心、生死學系教授)
顏亮一(輔仁大學景觀設計系教授)
連署人: 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
任職單位與職務:__________ 連署是否願公開:□願意 □不願意
想公開說的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署書可自行轉傳列印,簽署後交予高教工會幹部協助登記連署,或寄至2012theunion@theunion.org.tw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修正草案意見
一、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就私校退撫條例修正草案意見
建議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理由 第8條第4項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共同撥繳款項,按教職員本(年功)薪加一倍百分之十五之費率,以下列比率按月共同撥繳至個人退撫儲金專戶:
一、教職員撥繳百分之三十五。
二、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百分之二十六。
三、私立學校撥繳百分之六點五。
四、學校主管機關撥繳百分之三十二點五。 第8條第4項
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共同撥繳款項,按教職員本(年功)薪加一倍百分之十二之費率,以下列比率按月共同撥繳至個人退撫儲金專戶:
一、教職員撥繳百分之三十五。
二、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百分之二十六。
三、私立學校撥繳百分之六點五。
四、學校主管機關撥繳百分之三十二點五。 一、 現行私校退撫儲金之「私立學校負擔」僅以教師薪給(以本薪加一倍推算)的12%之費率,負擔其中的32.5%(私立學校於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26%,私立學校另撥繳6.5%),核算私立學校負擔之私校退撫儲金約為教師薪給之3.9%(12%*32.5%),相較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雇主應為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現行私立學校之負擔責任竟更為低落,顯然有提升的合理性。
二、 再者,依現行適用於112年7月後入職公教人員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依前條規定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應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五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提撥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提繳百分之三十五,共同撥繳至個人專戶。」故提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之費率比照公校新制標準,使公校私校教職員退撫待遇齊一化,應屬合理之方向。而藉由提撥費率之提高,亦同時合理提高私立學校之對教職員之退撫責任。
三、 綜合而言,若將費率自12%提高為15%,私立學校同樣負擔其中的32.5%,則其負擔率約為教職員薪給之4.8%,僅勉強接近一般雇主負擔勞工退休金6%之標準,甚至還有提升空間,始足以合理改善私校教職員退撫待遇。 第23條
教職員資遣給與,按一次給付標準計算。
(新增23條第2項)
教職員如非出於自願受私立學校予以資遣或退休時,私立學校應加發資遣退休慰助金,其標準如下:
(一)以最後在職之本(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合計數額(每月薪資)為基數。於資遣或退休生效時,由私校按資遣對象服務於同一雇主之工作年資為限,每滿1年發給0.5個月基數;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二)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如已提供3 個月以上帶職帶薪參加校外轉職輔導措施者,得併入前項加發基數計算。 第23條
教職員資遣給與,按一次給付標準計算。 一、 現行私立學校教職員若非出於自願遭遇私立學校依私校退撫條例第22條規定資遣或辦理退休,法制尚未保障私立學校應發給教職員資遣或退休慰助金;教職員僅得領回自身的私校退撫儲金,但學校不被強制要另外給付資遣費。相對而言,一般勞工若遭雇主資遣,則有勞動基準法第17條保障應發給資遣費,且若合乎勞工退休金之請領退休金資格時,亦得領取勞工退休金專戶之金額。故私校教職員尚無資遣費或資遣、退休慰助金之規範,相較於勞工之資遣退休保障基準更為低劣,明顯有待改正。
二、 現行教育部設有「教育部鼓勵私立學校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推動原則」,以提供補助之方式補助私校加發資遣慰助金。然而,實務上,一方面並非所有學校皆配合辦理,仍有諸多私立學校拒絕配合鼓勵加發,故導致諸多私立學校教師遭遇非自願資遣或退休也無法領取加發慰助金;另一方面,現行諸多私立學校藉由現行發給慰助金並非學校法定義務,故於發給慰助金時另設定核准條件,例如要求欲領取慰助金之教師應配合放棄與學校爭訟、接受於聘期結束前提前離退、或簽署自願資遣同意書等文件,導致教師為取得慰助金而有其他權益受損,顯不合理。
三、 現行「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專案輔導學校依下列規定發給教職員工慰助金:一、資遣慰助金:資遣專任教師及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專任職員工時,應按其服務於該校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工作年資發給資遣慰助金,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最後在職薪給或薪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二、退休慰助金:學校應擬具專任教職員工退休慰助金相關規定,經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三、離職慰助金:學校應擬具專任教職員工於前二款以外情形離職之離職慰助金相關規定,經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使「受專案輔導」之私立學校教職員有基本之慰助金保障。然而,諸多「尚未被專案輔導」、未預備退場之私立學校,實際上也已開始大量資遣教師、要求教師提前退休,故法制衡平上有必要比照退場條例標準,要求私立學校對於非自願資遣或退休之教職員,以提供合理之慰助金標準。而基於其中「按其服務於該校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工作年資」之限制並無合理依據,且教職員應獲資遣慰助之工作年資與退撫制度何時採新制儲金制並無關聯,故予以刪除。
二、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就教育部對私校退撫條例修正草案(教育部114.9.8.草案)之意見
建議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修正理由 第二十九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私立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程序予以資遣。但校長係由學校法人予以資遣,必要時得由學校主管機關命其為之:一、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合併、組織變更、解散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二、現職工作有客觀事實確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調任;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私立學校依前項規定對私立學校教職員予以資遣,其審議程序應準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及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相關規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予以資遣 第二十九條 教職員有
下列情形之一,得由私
立學校依相關法令規
定程序予以資遣。但校長係由學校法人予以資遣,必要時得由學校主管機關命其為之:
一、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合併、組織變更、解散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調任;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一、 教育部如欲新增「現職工作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調任」為私立學校教職員受資遣之事由,應考慮現行僅有私立學校教師受「教師法」規範不續聘及資遣之程序及實體要件,且應經主管機關核准;而相對而言私立學校「職員」目前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也無其他相關法令具體規範其資遣或解雇之程序及實體要件。是故,若欲新增針對職員不適任而得資遣或解雇之規範,則有必要強化相關之程序與實體要件,以避免遭私立學校濫用。
二、 故程序上有必要規範私立學校職員之資遣應比照現行私立學校教師資遣規定「其審議程序應準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及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相關規定」(教師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可參),及應「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予以資遣」(教師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可參),透過規範私校教職員資遣審議程序應準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及調閱卷宗等規範,及資遣決議應經教育主管機關之核准程序進行審查,以強化私校教職員因不適任受資遣審查之正當法律程序;而實體要件上應強化確認審查該資遣是否已屬「解雇之最後手段性」原則,故增加「有客觀事實確不適任」,強化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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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行政院修法獨漏公務系統無障礙 全教總籲立法院友善身心障礙者工作權,速修《身權法》補破網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針對行政院今日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要求各級政府、公營事業等網站及APP應通過無障礙檢測,全教總肯定政府強化公共數位服務無障礙之方向。然而,該修正草案竟獨漏與身心障礙公務人員日常工作最息息相關的「內部公務系統」,此一重大疏漏,無異於讓無障礙政策「只做半套」,嚴重背離《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使為數眾多的身心障礙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師,持續被困在充滿障礙的數位工作環境中。
全教總已連續兩屆在立法院提案,強烈主張應於《身權法》中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明文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本於平等精神,至少提供其執行業務基本所需之友善資訊及通訊傳播系統。」此修法之迫切性,在於解決現行法令的巨大漏洞。
現行《身權法》僅規範「公共資訊」無障礙,對於身心障礙員工執行職務所必需的內部作業系統、人事差勤系統、公文管理系統等「就業環境資訊無障礙」完全無法可管,導致機關即使依法進用了身心障礙者,卻可能因內部系統充滿障礙,使其難以發揮專業能力,甚至舉步維艱。這對仰賴螢幕報讀軟體等輔具的視覺障礙同仁而言,衝擊尤為巨大。
目前國家發展委員會雖訂有「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但因其不具法律強制力,各機關遵循狀況參差不齊,導致身心障礙公務人員的勞動權益仰賴機關首長的「恩給」,而非制度的保障。此種狀況,已使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的「定額進用」制度美意大打折扣,更與CRPD所揭示的平等、尊嚴、充分融入社會之核心價值相去甚遠。
全教總嚴正呼籲,立法院於審議本次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時,必須正視此一關鍵缺失,採納本會及許多身心障礙團體長期之主張,將「公務機關內部友善職場系統」之義務明確入法。政府部門理應成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的模範,不應帶頭成為數位工作障礙的製造者。懇請朝野立委支持增訂《身權法》第四十條之一,讓無障礙環境從公共服務真正延伸至工作場所,兌現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及CRPD之承諾,為所有身心障礙工作者打造一個真正平等、尊嚴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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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民間版社會福利政策白皮書體檢報告發表會
文/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
本聯盟於 12 月 18 日(四)上午辦理「民間版社會福利政策白皮書體檢報告發表會」,會中此次體檢報告書是對蔣萬安市長所領導的市府團隊,回應民間社會福利白皮書中各項議題進度及實際成效進行第三次的檢視。今年毫無進步的題項已有減少的趨勢,顯示各局處重視民間反映的意見,本聯盟予以極大的肯定。但是仍有少許遺憾,目前有 5 各局處共 13 項的議題經過 3 年仍然毫無進步。
本次發表會共有感謝臺北市政府社會菊葉怡君科長、家防中心鄧湘安組長、教育局楊淑妃專門委員及陳美玲研究員、民政局林峯裕科長、交通局彭志文專門委員及林淑琴專員、衛生局江玉珍技正及產發局代表蒞臨發表會並給予回應。更感謝陳賢蔚議員助理陳若華參與會議。現場共有 70 多位盟友參與,這一年第一線工作者細心體會福利服務供需之間存在的問題。從提供服務者的角度給市政府各個相關業務局處提供改進的建議。希望能在台北市的社會福利創造三贏,讓每位台北市民得到合宜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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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托盟民調:賴總統外籍幫傭政策,非台灣女性優先選項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開放外傭不是解方,友善職場才是王道!」針對賴清德總統日前提出「1孩家庭皆可聘僱外籍幫傭」的政策,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托盟)於18日召開記者會,發布最新民調結果。
數據顯示,僅15.2%的女性和賴清德總統一樣,支持「無差別開放」外傭,其他八成女性都認為應設立優先資格,開放外傭更是在育兒政策優先順序中敬陪末座。獲得最高支持度的是「52.7% 落實企業彈性工時及友善職場」,其次「落實兒童托育安全」、「擴大公共托育資源」也都有四成多的支持度。另外一項保母民調,則顯示高達9成保母堅決反對該政策。
托盟召集人王兆慶呼籲,育兒困境的解方在於「友善職場」與「公共托育」,濫開外傭並非解方。他了解賴總統希望能解放女性勞動力,但是民調顯示,這樣的方向可能錯了。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婦女新知從1992年討論是否開放外傭至今,一直持反對立場,認爲不應該剝削他國女性來促進本國女性就業,甚至開放外傭也不會是促進女性就業的解方,而是最糟糕的選項。民調顯示女性渴望友善彈性的職場、降低工時,台灣勞工對工時沒有決定權,有需求的照顧者在職場被邊緣化。她呼籲,切勿用開放外傭當作逼迫台灣勞工承受高壓職場的遮羞布。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楊廖敏芳站在保母、家長的立場反對本政策,認為放寬外籍幫傭會剝奪保母的工作,外籍移工語言文化的不同,可能也會影響孩子的發展學習。她呼籲,政府要傾聽人民需要什麼,而不是來扯後腿。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直言,外籍家庭幫傭曝露在封閉、權力不對等、工時邊界模糊的環境中,加上居留與工作權依附雇主、語言資訊不對等,難以在遭遇不當對待時發聲求助,若在監督保障機制到位之前擴大開放,形同將職安、健康風險集中在最弱勢的一群勞工身上。她指出,政策未處理女性就業的核心障礙,包括:長工時、公共托育不足、職場對照顧者不友善、男性照顧責任缺席,政府應優先擴充公共托育與照顧服務量能,從性別平等出發,推動照顧責任的社會化。
行政院性平會委員鄧筑媛表示,在賴總統提出放寬外傭的政策後,她就曾在性平會提案,要求政策開放前要做就業市場、性別、人權的影響評估,當時院長裁示要依評估規劃後續進度,但是至今毫無結果,只說會參酌委員意見,意思就是「還是要做」。現在托盟民調發現,社會對此政策沒有取得共識,而且會衝擊既有的照顧勞動市場及托育體系。鄧筑媛呼籲,沒有經過影響評估的開放都不會是改革,而是把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下週性平會大會,她會將此民調提交給院長,盼其正視民間聲音。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梁美詩認為,開放外傭是在摧毀政府十年來努力建置的公共托育體制,先前提升的托育品質及托育人員專業地位都會被影響。她質問,這樣的政策到底是減輕什麼階層的家庭負擔?放寬外傭會衝擊以女性為主的就業市場,對就業者家庭影響重大,不但無助趨緩少子化,也弱化公共托育,更造成不平等,損害本國就業機會,剝削外籍移工。
台灣勞工陣線主任馬明毅指出,外籍家庭幫傭缺乏勞動法規保障,移工月薪僅有2萬元,比本國家庭幫傭合理勞動條件的月薪少了1萬3千元。他提醒,托育需要向主管機關登記,需要持續專業訓練,是一項需要專業及經驗的工作,而外傭缺乏相關規範,讓民間相當擔憂。而外籍幫傭的費用也並非一般家庭所能承擔,無條件開放外籍幫傭的政策,不是解決育兒困境的良方,而是加深不平等的毒藥。
托盟執行兩份民調,第一份為委托皮爾森數據,以台灣20至70歲女性為母體,共1138份問卷樣本,具95%信心水準,抽樣誤差為±2.86%。第二份為委託彭婉如基金會執行,發放給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的在職保母共3438位,最後回傳問卷有8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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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 停止打壓香港新聞與言論自由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在歷經長達五年的羈押、以及多次延宕的庭審後,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案件,在本週一(12/15)裁決。 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及「煽動罪」全部成立,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判詞指他意圖尋求中共倒台,利用《蘋果日報》鼓勵民眾上街集會,削弱中共和香港政府的合法性和權威。
台權會認為,黎智英案件清楚顯示港版國安法已成為打壓新聞自由、剝奪言論自由與戕害人身自由的工具;黎智英在未定罪前即遭長期不人道關押,更嚴重違反多項國際人權標準。我們要求香港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並廢除港版國安法;同時呼籲台灣政府確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能持續援助港人,並在全球民主倒退之際,儘速建立完善的難民庇護法制。
黎智英被以言入罪 港版國安法系統性打壓自由長達八百多頁的判詞,充分顯示港版國安法如何將言論與新聞工作入罪。判詞指黎智英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串聯海外網絡,呼籲國際社會制裁香港政府,並透過《蘋果日報》161篇文章,「煽動」公眾對政府不信任與憎恨。然而,新聞報導、評論撰寫、集會遊行、與國際社會串聯,本來就是港人爭取民主與社會正義的正當方式,並明確受到香港《基本法》及已納入香港法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
黎智英案所反映的,並非「危害國安」,而是中國與香港政府長年拒絕民主改革,並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濫用暴力與訴訟打壓抗爭,最終在2020年以港版國安法全面封殺反對聲音,所引發的制度性人權危機。本案凸顯中國與香港政府早已背棄「一國兩制」,原本應受保障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與司法獨立,如今反而成為入罪工具。
港版國安法摧毀公平審判 以模糊條文擴張打壓港版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須由「國家安全指定法官」審理,使司法程序嚴重偏離香港司法本來遵守的公平審判原則。即使國安法聲稱其「不具追溯力」,黎智英案中卻大量採納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作為證據。
此外,國安法條文故意使用定義不清的名詞,恣意擴張對人民在地理範圍外所發生、原應受國際人權法所保障行為的追訴。判詞充斥著黎智英接觸國際組織的指控,又將他接受外媒採訪、在海外與政治人物見面,通通當成犯罪證據,意圖切斷香港人與國際的正當連結。
黎智英遭單獨囚禁五年 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現年78歲,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的黎智英,在未被定罪前,已被羈押接近五年。他長期遭單獨囚禁於無窗、無空調的牢房中,夏季室溫高達44度,濕度可達100%,身心承受極大折磨。其家人指出,黎的健康急速惡化,出現指甲變色脫落、牙齒腐爛等情況。
這樣不人道的關押狀況,已明顯違反聯合國《曼德拉規則》(The Nelson Mandela Rules),其中明訂單獨囚禁超過15天即構成不人道待遇,黎智英卻被單獨囚禁超過1800天,且未因應他的健康狀況採取合適醫療照護。此外,長達五年的羈押待審與歷時156日的審訊,也嚴重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在合理時間內受審」的原則。
針對黎智英案,我們嚴正要求香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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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釋放黎智英,停止政治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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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港版國安法,撤銷所有依該法被起訴者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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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打壓香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
同時,面對香港日益嚴峻的政治打壓,我們呼籲台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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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能持續有效運作,讓來台尋求庇護的港人獲得實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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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全球民主倒退與流亡潮,儘速通過難民法,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庇護制度,讓台灣成為實踐人權承諾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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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二林榮成紙廠臭氣沖天健康危害大 自救會怒喊要健康 反對空汙危害反對擴建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出席:反榮成紙廠自救會(二林鎮里長和大城鄉村長、居民)、反芳苑火化場自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聯盟、監督施政聯盟、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約50人左右。
發言: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主持人),依據環境部網站公告於12月17日下午兩點半到三點半之間,榮成紙廠將於圖書館三樓,依據環評書的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召開「榮成紙業二林廠毗連擴展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健康風險評估規劃及範疇說明會」。二林榮成紙廠於1953年成立,至今72年,坐落二林廣興里鄉村農業區,近鄰3000公尺內還包括大城鄉、竹塘鄉、 芳苑鄉,根據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最小範圍10X10公里還包括埤頭、二崙、崙背等鄉鎮,但未邀請這些公部門。除此之外,說明會只辦二林這場是不足的,需要在範圍內的每個鄉鎮都應該舉辦說明會。廢水放流水從魚寮溪流經大城潮間帶,這些廢水還經過多處農業灌溉取水口,這些引灌的農地等等,這些土壤、生物、農作物等應該進行健康風險範圍,但都被業者嚴重忽略。
當地居民長期飽受榮成紙廠汙染迫害,空汙中瀰漫酸臭味與汙染物質,廢水從透明清澈染成橘紅色,還抽取大量地下水使周邊農地下水井月抽越深,甚至還有染紅的地下水;還大面積佔用農地堆放紙類貨櫃,甚至擴建廠區早在近二十年就大量燒煤發電,現在還要擴建焚燒量近四倍,引進燒垃圾SRF、汙泥發電、燃煤發電賣電,大賺黑心錢,民眾怒!!大怒!!反對擴建要健康拒絕空汙!!
施月英表示,台塑六輕是台灣最大石化專區緊鄰榮成紙廠,還有更近芳苑工業區,但榮成紙廠完全故意不納入這些固定污染源,這種評估結果肯定對健康無虞。
會議要求業者要到大城鄉竹塘鄉及芳苑鄉舉辦健康風險說明會,業者並未同意,這樣的企業根本就不符社會企業責任
監督施政聯盟許心欣執行長指出,榮成紙廠是上市公司,二林廠卻蓋在農地上,長年違反區域計畫法,又違法擴建,但彰化縣政府卻惰於執法,不依法處理違建、不勒令恢復原狀、不勒令榮成歇業搬遷,仍將榮成廠址劃設為農二,縣府嚴重錯亂!榮成所在土地是農地,理應農地農用,但縣府卻放任榮成一直處於違法狀態卻不裁罰執法,還讓違法存在農地上的榮成還能送擴建興辦事業及走環評程序擴建,這是彰化縣政府縱容放任榮成持續違法!是彰化之恥!今天的說明會根本不該召開,因為榮成是違法蓋在農地上的工廠,理應拆廠讓農地恢復原狀,沒有資格擴廠,如何進行環評?但彰化縣環保局已審查過好幾次,是要幫違法榮成行就地合法程序嗎?榮成使用農地且功能分區是農二的現況,已於昨天向內政部國審會陳情,主席要求縣府針對榮成存在農地上違反土地法規的問題進行說明,希望中央介入處理縣府怠惰失職。
南彰化是地下水一級管制區,理應不能再抽取地下水,但榮成紙廠持續在地下水管制區抽地下水,加劇彰化地層下陷,縣府應立即停止榮成抽取地下水,上市紙廠的獲利不該建築在抽取地下水及造成二林地層下陷上!
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鍾瀚樞主任表示,榮成補作的健康風險評估範圍,依據《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第四章第二點,應以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認定,但最低不得小於10公里×10公里區域,並延伸至放流水下游流域,完整涵蓋彰化縣二林鎮、芳苑鄉、大城鄉及竹塘鄉西部地區,也就是二林生活圈的核心影響區。
對象及範圍應針對兒童、孕婦及慢性呼吸道患者等敏感族群,量化戴奧辛、重金屬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長期暴露風險,並整合既有廠區超抽地下水導致的土壤滲透與惡臭健康效應。
數據來源與方法不應採用模擬預估,應改採實測數據,並進行跨鄉居民健康基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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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助理費絕非立委薪資!韓國瑜院長署名公文回函惡意混淆,形同為貪汙護航!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助理費絕非立委薪資!韓國瑜院長署名公文回函惡意混淆,形同為貪汙護航!公督盟重申:任何形式不當詐領助理費,都是貪污!
針對臺灣高等法院近日就前立法委員高虹安涉助理費案件所作判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高度關切的,並非單一法院的法律見解,而是立法院在本案中,函覆高等法院、將助理費直接定性為「立法委員補助費」的立場本身,將會對台灣廉政與公帑監督制度造成嚴重衝擊!公督盟嚴正強調,「助理費」的本質,係由國家公帑支應公費助理之人事薪資,目的在於支撐民意代表問政與公共服務品質,絕非立法委員的實質補貼、個人薪資,亦非可自由支配之私人款項。若將助理費錯置為立委個人補助,不僅動搖專款專用與公款監督的基本原則,更可能為未來制度性濫用與除責開啟危險先例!
助理費不是民代自肥薪資!立法院不應淪為貪污除罪幫兇!
公督盟強調,若立法院自行主張「助理費本來就是立委的錢」,那整個公費助理制度的監督基礎,將被徹底動搖。立法院此一函覆,不僅模糊了助理費的法律性質,更在制度層次否定了「專款專用」、「公款監督」與「職務關聯性」等民主財政的基本原則。讓原本應受到嚴格審核的人事經費,即可被視為民意代表的私人補助款;更嚴重的是,這樣的立場,正與近期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等人所積極推動的「助理費免檢據、統籌運用、貪汙除罪化」修法方向高度一致,形同由立法院親自為惡質修法背書。
而在今日(17),立法院所舉辦有關「健全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制度」公聽會,多數的專家學者、機關代表都指出,目前中央、地方議會每年近40億的「助理費」資金,是來自於全國老百姓的納稅錢,既然是國家公帑,就應要參考先進民主國家法制,落實公開透明、接受核銷與審計,公督盟嚴正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應正視其制度責任,切勿讓立院淪為破壞廉政制度、犧牲助理的幕後推手。
別再用話術包裝貪污、犧牲助理勞權!九十個民團齊聲要求陳玉珍委員撤案!
公督盟進一步指出,政治人物不應以話術包裝貪污、扭曲制度本質,將「公費助理薪資」混淆為「民意代表個人問政補助」,企圖為制度性濫權開脫。正因如此,超過 90 個公民團體已經串聯發起「反對民代助理費貪污除罪化」立委承諾書行動,要求立法院正視社會高度疑慮,立即停止任何弱化公帑監督、傷害助理勞權的修法方向。公督盟強調,真正的改革從來不是拆掉監督,而是補強制度,應全面啟動「助理制度改革三支箭」──落實助理聘用資訊透明化、建立任用專業化標準、並且透過設立專法保障助理待遇與勞動權益,讓公費回歸公用、權責真正相符,避免貪污亂象一再重演!
*「反對民代助理費貪污除罪化」立委承諾書共同發起團體 (已累積超過90個公民團體):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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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針對勞保條例審查聲明
文/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
【勞保政府撥補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外,也應明文承諾不降給付、打開投保薪資上限、合理改善財源】_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針對勞保條例審查聲明
有關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預計於12月18日(四)逐條審查勞保條例,處理政府撥補勞保財務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乙案,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三點聲明如下:
一、勞保政府最終支付責任入法外,亦應明文承諾不降給付
針對本次修法要處理的政府撥補勞保財務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一直是勞保財務改善方案中,社會共識最高的方案,本會一向支持。同時,針對行政院終於願意依據工會長年呼籲,提出政府撥補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的修法草案,本會也予以肯定。
然而,本會早在2024年何佩珊前部長公開表示「撥補就是改革」時,就曾到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呼籲不降給付也應有更明確承諾。
雖然從何佩珊到洪申翰部長,都曾公開承諾目前勞保政策不會降低給付,然而,勞保不降給付的承諾層級,卻只有到部長,不曾有行政院或總統層級的承諾,也讓基層勞工擔心,即便政府持續撥補,也會負最終支付責任,但若未來勞保財務負擔持續增加,屆時政府是否會以砍年金降低給付的方式來處理,仍讓全台勞工憂心。
因此,如果不砍勞保,不降給付確實是未來將持續落實的國家政策方向,是否也應趁本次修法時機,將不降勞保給付的承諾明文入法,或至少明文落於文字,以避免未來爭議。
同時,工鬥總工會也要強調,依據勞保局統計,截至2024年,187萬領取勞保年金的退休勞工,每人平均給付是19,344元,但其中有超過100萬人(1,004,526人)每月給付在2萬元以下,佔全體領勞保年金勞工的53.6%,而如果是女性勞工,月領2萬以下更是高達60萬人(601,156人),佔全體領勞保年金女性勞工的59.3%。在目前基本生活物價和照護成本持續增加的情況下,平均不到2萬的年金給付,實在難以維持勞工老年生活,若未來還要降低給付,絕對會造成嚴重社會動盪。
因此,為強化全國不分世代的勞工對於勞保制度的社會信任,避免現行年輕勞工承擔較高勞保給付金額,未來卻可能被砍給付的世代不公現象,工鬥總工會特別趁本次勞保修法時機呼籲,除政府撥補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外,也應將不降勞保給付的承諾明文入法或明確有白紙黑字決議,以保障勞工長期權益。
二、打開勞保投保薪資45,800元上限,建立投保最高上限調整機制
依據現行勞保年金給付的計算公式,勞工每月勞保年金的金額,是以【最高投保薪資60個月平均 X 1.55% X 勞保投保年資】作為公式,然而勞保最高投保薪資長年來是由勞動部政策制定,從2016年調升到45,800元以來,已有10年未再調整,也因此,大幅限制了勞保年金給付可以請領到的金額。
然而,勞保最高投保薪資上限在2006年調高到43,900元時,當時投保最高投保級距的勞工只有160萬人,佔全體投保人數的18%,而當年受僱員工平均每人每月總薪資是40,352元,基本工資則只有15,840元;而到了2016年提升到45,800元時,投保最高投保級距的人數已經來到255萬人,佔全體投保勞工的25%,平均總薪資則是44,221元,基本工資已經漲到20,008元。
但現在,依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截至2025年10月,投保最高級距的勞工已經來到370萬人(3,703076人),佔全體勞保投保人數的35.1%,而且受僱員工總薪資平均已經達到57,223元,經常性薪資平均也已經來到48,252元,最低工資也已經高達28,590元。等於是在基本最低工資和平均薪資持續提高,但勞保最高投保薪資上限卻持續鎖在45,800元的情況下,已經有35%以上的投保勞工,全部都塞在最高級距,這已是勞保制度除了財務財源外,必須要面對和處理的問題。
同時,歷年來勞保最高投保薪資上限都是透過勞動部行政命令變更,是否應該要建立制度性的調整機制,甚至是明文入法,也應該是本次難得地勞保修法機會時,可以考慮的方向。
三、勞保財源仍應持續檢討合理調整
最後,針對勞保財務改革,工鬥總工會也長年主張,應該應該透過增收富人稅或財富稅等方式,來讓勞保財務更加穩定,同時也加強社會重分配機制,縮減我國貧富差距。
而在勞保政府撥補及最終支付責任入法即將審查,甚至非常可能修正通過的現在,工鬥總工會針對勞保財務改革,仍有四項建議:增收富人稅或財富稅、合理調整保費費率、通盤檢討5人以下事業單位不用強制納保制度,以及提高基金投資收益績效。
首先,如果政府撥補和最終支付責任入法,目前政府針對勞保財務的主要改善方案,就會是透過政府預算持續撥補,然而,政府若要持續撥補勞保財務,必然需要政府財政長期穩健,而我國租稅負擔率相較先進國家長期偏低,財政部公告資料顯示,我國2024年租稅負擔率僅14.7%,遠低於美國19.1%、英國28.6%、韓國20.4%或德國23.4%,顯見仍有調整空間。
因此,無論是透過增加營所稅,或者是增加多棟房屋持有者的囤房稅,還有提高財富繼承成本的遺產稅,以及針對高額資本利得或鉅額資產持有課徵更高的資本利得或持有稅等方向,都應該是有助於我國社會與財富重分配,讓社會整體更加團結的可能改革方向。
同時,針對勞保保費費率的合理調整,特別是目前勞保保費已經即將來到法定上限12%,但仍距離平衡費率有距離,若在維持現行資方70%:勞工20%:政府補助10%的受僱勞工勞保保費分配比例的前提下,提高勞保保費也仍有提高整體僱主對勞工退休保障負擔的重分配意義,我們也希望政府能在保障勞工權益和社會資源合理重分配的角度下,思考合理調整勞保保費費率的可能性。
另外,政府長期以來主導勞動基金各項投資操作,而在目前政府宣稱,股票投資市場狀況良好,且假設如勞動部所稱,政府每年撥補後勞保基金水位將穩定提升的情況下,勞工群體亦期待政府能夠確保勞保基金投資績效能夠提高,讓經濟成長的紅利,能夠回饋給基層勞工。
最後,工鬥總工會也強烈呼籲,應該要通盤檢討我國現行5人以下事業單位不用強制納保的規定,這與世界各國社會保險制度設計有明顯的落差,我國除了特別開放5人以下事業單位,不需強制成立投保單位,幫受僱勞工投保勞保,這與我國其他勞工制度,如勞退新制,或其他社會保險制度,如全民健康保險等,都有明顯落差,明顯讓5人以下事業單位可以降低成本。
工鬥總工會仍主張,勞保投保制度應該要回歸事業單位只要有聘僱勞工,就應該強制成立投保單位幫受僱勞工投保的方向,這樣才更合理,也對於勞保財務和制度公平性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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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未經評估即將性別不安者與雙性人納入替代役之體位修正草案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針對國防部與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達高度關切與反對。此次修正案不僅將原本列為免役體位的「性別不安者」改列為替代役,僅保留「已變更法律性別者」為免役;同時亦將原本屬於免役體位的雙性人,一併改列為替代役。
必須指出的是,許多雙性人(intersex)在出生登記時即被迫被指定為男或女之法律性別,若其被指定為男性,卻具有女性性別認同,實際上將與跨性別女性面臨完全相同的制度困境:在性別不友善、以二分性別為核心運作的軍事與替代役體系中,其身體、性別認同與生活需求皆難以被妥善對待。
在我國軍中整體性別環境與制度仍高度不友善,尚未具備性別敏感度與納入女性替代役的友善措施下,貿然要求跨性別者與部分雙性人進入現行兵役體系,對當事人而言,可預期將產生極大傷害性。
伴盟具體建議如下:
一、修正草案公告前,應先完成性別影響評估
伴盟認為,任何攸關跨性別者與雙性人服役義務的制度修正,均不應在未經審慎評估的情況下倉促推動。國防部與內政部在草案實施以前,至少應完成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該制度是否加劇性別不平等,以及是否對跨性別者與雙性人造成結構性的不利影響。
二、涉及跨性別者與雙性人之修正,必須諮詢當事人主體意見
本次修正直接影響跨性別者與雙性人是否、以及如何服役,卻未見預告前有任何系統性諮詢當事人及相關團體的過程。伴盟強調,凡涉及性別少數群體之制度調整,不能僅以行政管理或形式平等為出發點,而必須納入實際受影響者的生活經驗與制度風險評估。
三、現行替代役制度對跨性別女性與部分雙性人可能造成風險
即便是替代役,實務上仍承襲軍事化管理模式,對跨性別者與部分雙性人而言,至少將面臨以下制度性風險:
1. 髮禁與性別外觀管制
依據《替代役役男服裝儀容檢查規範》中頭髮蓄留標準,仍以男性短髮為原則,對性別認同為女性的跨性別與雙性人,已是最直接、也最具傷害性的壓力來源(之一)。
2. 成功嶺替代役基礎訓練
替代役初期仍須接受為期約 2 至 3 週的成功嶺集中訓練,將遭遇與一般軍營高度相似的制度問題,包括:
(1)入營首日進行集體、裸身的身體檢查與換裝程序;
(2)廁所與浴室僅以男性使用者為預設,在時間不足人數眾多的情況下,會有共浴的情形發生;
(3)住宿以大通鋪、集中式空間為主,缺乏隱私與安全保障;
(4)基層人員性別知能不足,性騷擾時有所聞。
3. 分發單位後,仍可能面臨準軍事化管理
即使分發至替代役單位,若屬消防、警察等體系,管理方式仍可能高度軍事化,相關風險將持續存在。
4. 醫療可近性問題
分發地點無法自主決定,在醫療資源高度集中於台北、高雄、台中等大城市,且跨性別友善醫師非常稀缺的情況下,正在接受荷爾蒙補充者,恐面臨醫療銜接困難甚至中斷。
5. 體能標準與身體狀況的落差
現行之體能要求未考量接受荷爾蒙補充之情形及個別身體差異,相關制度設計顯失合理,需要配套。
四、若仍要求服替代役,性別友善配套不可或缺
若國防部及內政部仍堅持推動本次修正方向,伴盟強調,至少必須建立明確、可執行且具強制力的性別友善配套。其中,對具有女性性別認同的服役者(包含跨性別女性與部分雙性人)而言,制度應明確以女性對待為原則,至少包括:
1. 髮禁與服裝規定比照軍中女性;
2. 廁所與浴室具備男/女區分,或提供可上鎖、具隱私的獨立空間(當事人有權依據其認同使用空間及設施);
3. 提供可近、保密且具專業性的心理諮商管道;
4. 系統性提升直屬幹部的性別與跨性別、雙性人知能,並設置性別友善聯繫窗口。
五、結語:達成政策目標應對症下藥,讓跨性別及雙性人服替代役並非合理措施
本次修正草案之總說明指出,相較於亞洲其他徵兵國家(如新加坡及南韓)之低免役率,內政部役政司統計顯示,我國役男免役率高達百分之十六;另考量醫療科技進步,部分疾病已可有效治癒或獲得良好控制,爰通盤檢討相關標準,以符應國家政策目標及兵役公平原則。
然而,若本次草案修正之核心目的在於降低免役率,政策討論的重點理應放在如何有效防杜弊端。更何況,「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之公開聲明已明確指出,全國因性別認同不一致而免服兵役者,平均每年僅約七十五至八十人,若以每年約二十萬名役男估算,僅占役男人數約百分之○‧○四。再者,伴盟觀察近年來有關逃避兵役的相關新聞報導中,亦未曾出現以性別不安作為規避兵役之案例。是以,將性別不安者由免役改列為服替代役,無論在數量或實際效益上,難認是一合理、有效降低整體免役率之措施。
而若國家政策目標在於確保充足兵源並實現兵役公平,我們認為,政府更應正面且全面地討論,如何建立並營造一個對所有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皆具包容性的軍事體系,使任何國民無論基於義務或自願進入軍旅生活,其人格尊嚴均能獲得充分的理解與尊重,並同步積極強化國防體系之性別意識與多元性別敏感度建構。
較諸現實情況,在性別友善環境亟待建立、軍中仍普遍存在性別二分與陽剛崇拜文化的情況下,貿然要求跨性別女性及性別處境相近之雙性人承擔義務役責任,不僅無助於兵役公平,反而可能衍生更多的性別霸凌與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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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守護樂生未來・行政院陳情行動
(圖說:行動劇,被任意販賣標售的院區)
文/青年樂生聯盟、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與樂生保留自救會
隨著紀錄片《大風之島》在台北電影節奪得大獎,在台灣又再度掀起一陣大風。
歷經二十年的樂生保留運動,今日再次上街,青年樂生聯盟、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與樂生保留自救會,聯合了將近十五個聲援團體,在行政院門口高喊「世界遺產要落實,公民參與不缺席;蓬萊舍要恢復,運動尊嚴要回復!」,向行政院提出三點訴求:
一、樂生不只是醫院,更是世界文化遺產,須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讓文化資產事務由文化部主管
二、青年樂生聯盟、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院民家屬所共同成立的「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IDEA Taiwan)」要求實質參與樂生療養院園區規劃決策
三、將蓬萊舍交由愛地芽自主管理,讓樂生成為真正具人權溫度的園區,而非商業化的文創空間
青年樂生聯盟代表謝宗翰指出,樂生療養院不僅是醫療空間,更承載台灣漢生病政策、隔離歷史與人權記憶,已登錄為歷史建築及文化景觀,並被文化部列為世界文化遺產潛力點。然而,自行政院於2017年核定《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後,10.4億元經費幾乎全數用於硬體修繕,在缺乏文化資產保存專業與整體歷史願景下,院民生活痕跡與歷史記憶反而在工程中遭到破壞,園區更逐步被視為衛福部的行政負擔而遭到分區標租與切割(標租的證據:https://www.lslp.mohw.gov.tw/public/gpi/533/17600186232244.pdf )。青年樂生聯盟代表強調,樂生的未來不應由單一部會以醫院營運邏輯決定,呼籲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調會,改由文化部主責文化資產事務,提出整體且具前瞻性的園區保存與再利用願景。
針對園區規劃與決策程序,青年樂生聯盟代表謝宗翰進一步指出,目前衛福部主導的多層級會議機制,長期將民間團體排除於實質決策之外,即便允許列席,也僅止於形式參與,無法對關鍵決策產生任何影響。過去多起重大工程爭議,包括棲蓮精舍公廁拆除、蓬萊舍遭封閉清空、院作家碑重建位置嚴重脫離原址脈絡等,皆是在未經事前討論的情況下逕行執行,民間與院民只能在事後被動承受結果。青年樂生聯盟代表強調,這樣的制度設計已嚴重背離「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的成立初衷,要求政府重新檢討相關會議機制,讓青年樂生聯盟與國際愛地芽組織台灣分會得以實質參與園區規劃與決策。
隨著紀錄片《大風之島》在台北電影節奪得大獎,在台灣又再度掀起一陣大風,李遠部長接受陳情後在也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有新的想法願意多做一些(https://ivod.ly.gov.tw/Play/Clip/300K/166327 請見11分鐘處)。
樂生保留運動自2004年以來已走過二十餘年,眾多院民、青年與民間團體長期投入保存、陪伴與教育實踐,使樂生逐步成為台灣最具溫度與民間活力的人權園區。其中,蓬萊舍長期作為院民與社會連結的重要空間,見證保存運動的歷史,也承載公民社會累積的人權行動能量。然而,近年政府卻以標租與營運考量,試圖將其轉化為去歷史、去記憶的商業空間。青年樂生聯盟代表呼籲,應將蓬萊舍交由愛地芽自主管理,延續其作為保存運動紀念與人權教育空間的公共角色,讓樂生真正成為以院民生命經驗為核心、具有人權溫度的園區。
長期投入樂生保存的張馨文表示,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青年樂生聯盟第一次到行政院就是2004年10月,也是要求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調會,因為樂生案作為文化資產,從一開始就牽涉到地方與中央的文化、醫療、工程單位,如果沒有行政院的協調,民間團體只能在地方與中央與部會之間被當皮球踢來踢去。樂生運動啟蒙了一整個世代,沒有院民、沒有二十年的抗爭,不會有院區的保存,也是人創造文化價值,而不是空洞的房舍。
樂生運動起始便與樂生同行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代表郭姵妤,過去樂生院民與樂青長期被排除在各種會議與空間使用決策之外,即使參與也多為形式列席,認為,唯有院民的實質參與,才能規畫出真正具有樂生精神的人權園區。以因公娼運動而被指定為古蹟的歸綏街文萌樓為例,無論是它與樂生院同樣承載被污名者的底層歷史、見證多元行動者與當事人共同抗爭的集體過程,或是作為文化資產應持續發揮社會教育而非被商業化的公共意義,都說明了文化資產的核心在於「人」──正是公娼、院民與運動者在其中生活、工作與抗爭的軌跡,賦予其不可取代的價值;沒有院民聲音的樂生院,就如同沒有公娼精神的文萌樓,只會成為失去生命力的空殼。因此,樂生院民不應被排除在園區規劃與決策之外,行政院更應落實其實質參與,否則無異於由政府再次複製對漢生病的污名與社會排除,這將是對「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最深刻的諷刺。
立法委員林宜瑾辦公室鄭皓中表示,無論衛福部或文化部,林宜瑾皆針對樂生議題做過質詢並提出預算監督案,且至今持續追蹤相關進度。鄭皓中舉例,針對衛福部,現正追蹤「史料館」具體營運規劃,並要求該部下週三提交說明。另外,針對樂生各院舍未來使用情形(尤其涉及標租部分),亦已要求衛福部應列表清楚闡述。鄭皓中強調,樂生的世界遺產潛力點價值,正體現在舊院區的整體性上,任何欠缺整體思量的規劃,都恐將增添未來申登世遺之困難。
談到文化部,鄭皓中指出目前林宜瑾辦公室最核心的工作方向在於,促進該部在樂生舊院區未來維運規劃上,能有更大程度的投入。他舉例,文化部應清楚回應,如果持續僅止於扮演諮詢性角色,該如何保護世界遺產潛力點不受錯誤決策破壞?文化部部長李遠所說,讓樂生舊院區發揮更大的文化效用,具體而言究竟所指為何?文化部長何時將與衛福部長展開針對樂生的對談?以上總總,鄭皓中說都是林宜瑾近期監督方向。
另外,林宜瑾今年6月亦已提出《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針對我國世界遺產潛力點訂定專章。鄭皓中表示,期待透過法制化管理,促進相關部會以及團體,在面對樂生以及我國各處世界遺產潛力點議題時,能夠更有施力點。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我國許多文化資產,都變成高度商業化的空間,如:曾關押過許多政治犯的「臺北刑務所」其官舍群,變成標榜「一秒到京都」,餐廳、咖啡館、文創商店、和服體驗店的「榕錦時光生活園區」。
蓬萊舍多年來已是愛地芽協會成員集會、舉辦各類課程、活動、接待外賓的重要場域,如同連結院內與院外的「大客廳」,並被行政院核定之《樂生整體園區發展計畫》規劃為「樂生保存運動紀念館」。
但樂生院方為打破蓬萊舍的公共性、抹除空間的歷史記憶,曾規劃將其隔間為3間套房。經監察院於2023年5月糾正行政院、衛福部及樂生療養院,才停止隔間規畫。監察院糾正案並呼籲:「應儘速修補院方與保存運動者及自救會之關係,建立共識,確保蓬萊舍為公共空間,未來邀請院民參與導覽敘述生命故事,見證漢生病防治及樂生院保存歷史,彰顯園區醫療、歷史、人權、生態等多面向的價值,共同為永續經營而努力。」;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4屆會議_消除對受漢生病影響者及其家人的歧視問題特別報告員的報告,指出:減少脆弱性的政策,必須側重通過增強目標人口的權能來加強他們的「自主權」。希望將蓬萊舍交由院民組織愛地芽協會自主管理,使樂生原成為真正具人權溫度的園區,而非商業化的文創空間。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黨主席) 甘崇緯憶起將近二十年前,台灣綠黨與許多青年以「六步一跪」的方式,從文建會出發,一路經過我們現在所在的行政院、最後走上凱達格蘭大道,當時跪的不是官員,而是這塊土地的公義;求的不是施捨,而是國家機器能停止對弱勢者的碾壓。將近二十年後的今天,竟還必須再一次為樂生院民站出來。而這一切,正是因為,不論是國民黨政府,還是民進黨政府,都沒有真正好好面對過往對樂生院民犯下的錯誤,甚至到現在,仍然沒有把院民的權益放在眼裡。所以今天,另一種更無形、更陰險的破壞正在發生。衛福部正在「販賣」樂生的歷史!並且對行政院的高官高聲呼籲:「你們或許以為隨著阿公阿嬤的凋零,樂生的聲音會越來越小。但你們錯了。《大風之島》這部紀錄片今年拿下了百萬首獎,證明這一場超過20年的抗爭,以及樂生95年的故事已經種在台灣人的心裡。台灣綠黨會繼續陪伴樂生,直到歷史正義真正降臨的那一天。」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 蕭世暉董事拿出蓬萊舍的照片高喊「把樂生還給樂生、把文化資產還給文化資產、把文化人權還給人民」,樂生就如同蔡瑞月舞蹈社被進行「破壞性的重建」,遭遇「房地產化」,院民與民間團體一同打造的場所空間,被強行淨空、封鎖。官僚成為文化人權的侵害者。
最後,青年樂生聯盟成員於現場演出一場行動劇,扮演樂生院方,將象徵樂生院的紙張一片片撕開,藉此呈現樂生院區正透過分區包租、對外標租的方式被逐步切割,最終恐將只留下失去文化資產價值的園區。
行動結束後,樂青代表亦將陳情書正式遞交予行政院代表。
連署並出席團體
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綠黨、時代力量、台灣基進台北市黨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財團法人臺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台大濁水溪社、台大大陸社、台大勞工社、政大種子社、林宜瑾委員辦公室
連署團體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圖說:樂生院蓬萊舍。
三點訴求說明
訴求一:樂生不只是醫院,更是世界文化遺產,須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讓文化資產事務由文化部主管
樂生療養院已登錄為歷史建築及文化景觀,並被文化部列為台灣世界文化遺產潛力點,具有轉型正義與公共衛生人權教育的重要意義。依行政院於2017年核定之《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政府完成62棟院舍的修復工程,然而實際修復過程卻因缺乏文化資產保存專業,導致大量院民生活痕跡遭到破壞。包括紀錄片《大風之島》中主要角色黃文章,十餘年來細心整理的庭院空間,也在工程中被抹除,顯示修復僅止於建築外觀,未能真正保存人與空間所構成的歷史記憶。
目前在衛福部的規劃中,僅在一、二棟院舍設立博物館作為文化保存的主要形式,其餘院舍皆被視為區域醫院的營運負擔。在醫院須自負盈虧的壓力下,院方陸續將數十棟院舍對外標租,以空間換取經費,卻無力也無意提出整體園區的文化保存與再利用願景。在院民與保存團體無從知悉的情況下,樂生療養院逐步被切割、肢解並商品化。
其中,2008年曾有上百位學生以肉身阻擋拆遷、具有高度歷史與情感意義的女性院舍「貞德舍」,在異地重組後,現已成為可供廠商出價、標租十至十五年的不動產標的。此類作法不僅使樂生淪為可被任意切分與轉租的空間資產,更已嚴重偏離成立「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所應承載的人權價值與生命尊嚴。
基於上述情況,我們要求樂生院方立即停止對外標租院區院舍,並由行政院出面統籌跨部會協調,改由文化部接手規劃樂生園區,提出具體且具前瞻性的整體願景,將樂生打造為台灣具指標性的醫療人權園區,並確保長期守護樂生的民間團體得以實質參與,讓二十年來累積的文化能量得以延續,而非在行政切割中被消耗。
訴求二:青年樂生聯盟、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院民家屬所共同成立的「國際愛地芽組織台灣分會(IDEA Taiwan)」要求實質參與樂生療養院園區規劃決策。
針對衛福部主導之樂生重建與園區規劃相關程序,政府先後成立五個不同層級的會議機制,其中僅有兩個會議開放民間團體愛地芽協會列席。然而,這樣的「列席」安排,並未帶來任何實質參與的可能性,正是民間團體長期批判「被排除」、「黑箱作業」,並持續訴求「實質參與」的核心原因。過去數年間,青年樂生聯盟與樂生保留自救會的參與經驗,多僅止於形式上的出席,實際上並未能對任何關鍵決策產生影響。
以上表為例,樂生院內召開的「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推動小組委員會」及「園區整體發展推動督導小組」為例,愛地芽雖被允許列席,但在人權會中,過往主席對民間團體發言多以不耐或排斥的態度回應,相關意見往往流於被動「應付」。更重要的是,該會議層級過低,對院區未來發展與實質規劃並無任何決策權,也未發揮資訊透明與意見蒐集的溝通功能。正因如此,過去幾年內,多起重大工程爭議皆未經事前討論即逕行執行,包括棲蓮精舍公廁遭無預警拆除、樂生保留自救會集會空間「蓬萊舍」被封閉清空,以及院作家碑重建位置與原址嚴重脫節、喪失歷史脈絡等事件,皆是在工程完成後,民間與院民才被動接收相關消息,縱使愛地芽協會不斷試圖向院方與政府反應訴求,仍然被「虛應故事」。。
至於由衛福部召集的「園區整體發展計畫推動督導小組會議」,民間團體的參與經驗更顯荒謬。多次會議中,民間團體要求會議主席(衛福部次長)依照原計畫精神,將蓬萊舍回復為「保存運動紀念館」或教育性空間,卻一再被以「本會議僅處理工程事項」為由,排除於討論範圍之外。所有由愛地芽提出的提案,皆被認定為「與會議無關」而遭到制止,實質討論空間近乎為零。
更令人遺憾的是,衛福部於去年新成立之「園區營運推動發展小組會議」,直接規劃樂生園區未來營運方向,卻完全拒絕任何民間團體與長期參與保存運動者的加入。種種制度安排,使「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在實際運作中,逐漸淪為排除當事人與民間社會的封閉決策體系,也讓長期投入樂生保存的行動者,一再感受到被忽視、被羞辱的經驗。
因此,我們要求政府重新檢討目前於樂生療養院的相關會議功能與程序,並增設樂青及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的代表。讓院民、民間團體不再只是「形式上出席」相關會議,而是有能力與機會對樂生院相關願景與規劃做出實質提案與改變。
訴求三:將蓬萊舍交由愛地芽自主管理,讓樂生成為真正具人權溫度的園區,而非商業化的文創空間
樂生保留運動自2004年至今已走過二十餘年,期間有無數青年學子與民間團體投入守護行動,眾多志工長期參與保存、活化與再創造的實踐,使原本被社會排除與隔離的空間,逐步轉化為一個以樂生保留自救會院民為核心、對外開放的文化與教育創造場域。在這個過程中,愛地芽協會將蓬萊舍經營為一個連結院內與院外的「大客廳」,透過日常陪伴、公共活動與教育實踐,逐步鬆動樂生作為隔離空間的歷史藩籬。
在民間長期投入之下,樂生早已成為台灣最具溫度、也最富民間活力的人權園區。民間團體期盼,政府部門能正視並支持這股自下而上的人權實踐力量,使其得以延續與傳承,而非以僵化的行政程序與缺乏公共邏輯的標租作法,將樂生轉化為去歷史、去記憶的商業空間。
今年適逢樂生療養院建院95周年,目前院民僅剩51位,平均年齡已超過80歲。近二十年來,樂生歷經捷運工程對園區的破壞、院民醫療資源的減損,並在公民運動的持續抗爭下,才換得有限度的保留成果。在這場長達二十年的保留運動中,院民與支持者共同走過衰弱、抗爭、修復與再次受傷的反覆循環,而這場運動從未真正結束。
此刻,院民的生命記憶、樂生所承載的文化與人權意義,以及公民社會長期累積的行動能量,正需要再次被政府與社會看見與正視。青年樂生聯盟誠摯呼籲社會各界共同出席此次行動,向政府清楚傳達:樂生的未來,不能在缺乏院民與民間實質參與的情況下被倉促決定;文化資產的核心價值,也唯有在歷史見證者與長期守護者的共同參與下,才能被真正維持。否則,樂生將持續在行政程序中被切割、被消失。
這篇文章 【新聞稿】守護樂生未來・行政院陳情行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從獨白到對話,從對抗到合作——「2025亞洲陰陽人健康峰會」
文/亞洲陰陽人聯盟
2025年11月8日,國際陰陽人紀念日與團結日(Intersex Remembrance Day and Intersex Solidarity Day),亞洲陰陽人聯盟(Intersex Asia)與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Oii-Chinese)主辦、國際計劃生育聯合會(IPPF, International 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Enfold India策略協辦與中華民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合辦亞洲首度的「亞洲陰陽人健康峰會」在中華民國台北市福華國際會館舉行二天的會議。峰會很榮幸邀請到立法委員陳昭姿、國家人權委員會執行秘書鄒筱涵與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卓琍萍的開幕致詞與鼓勵。期待我們的努力可以推動台灣政府在陰陽人人權議題上向前推進,作為亞洲的陰陽人人權的火車頭。
陰陽人(intersex,又稱雙性人、間性人),是指生理性別無法明確歸類於男性或女性的人。陰陽人可能擁有雙性的特徵,或者缺乏被定義為某一性別所必須有的生理特徵。陰陽人是天生的,源於基因、染色體或賀爾蒙的變化。環境的影響如內分泌干擾也可能扮演導致某些性徵差異的角色。陰陽人/間性人是個概括性用語,包含超過40種不同的性別特徵(sex characteristics),有些是荷爾蒙變化,有些是身體上的不同,例如有些人的生殖系統是個別性別,但外在性器官卻是另一種性別。陰陽人不適用於刻意選擇改變自己生理特徵的人。
如果讀者對使用「陰陽人」一詞有疑義,我們的立場與主張是陰陽人等稱呼本身非污名,是強調性別二元觀念的社會之誤解污名化了這些命名。我們拒絕污名化所有陰陽人、雙性人、間性人等稱呼。希望陰陽人可以像「酷兒」一樣,從原本負面的意思轉變為帶有正面意義的詞彙,而使用「陰陽人」目的是為了與受陰陽人污名化之苦的人連結,讓他們能享受陰陽人人權推動的成果,翻轉自我價值、自我接納、自我賦權。
本次峰會基於建立亞洲陰陽人社群與跨領域醫界與公衛專家之間平等與互相學習與平等對話的平台,邀請了亞洲九國的陰陽人朋友與醫療專業人員共38人,包括來自印度、尼泊爾、巴基斯坦、孟加拉、泰國、越南、菲律賓、印尼和台灣的陰陽人朋友與婦產科、小兒科、小兒內分泌科、泌尿外科、護理專業、公衛學者專家一起共學互助,目標是建立一個發展亞洲陰陽人友善的健康照護藍圖的堅實的基礎,並組成一個實踐社團,持續合作與發展,為亞洲各國陰陽人健康的政策與法律建立與改善,提供一個來自亞洲陰陽人社群與醫界攜手合作的真實聲音。
陰陽人健康的人權議題
陰陽人健康議題是陰陽人人權的關鍵議題,西方醫學自1950年代以來建立的陰陽人醫療典範是建立在性別二元與異性戀主流的思維之上,並遵循了John Money性別認同是後天建構的並且必須在二歲以前完成的理論之上,而產生了對天生生理性徵非典型的陰陽兒進行未經同意的且非必要的「性別矯正」手術,以之為陰陽兒抹除「不男不女」的「羞恥」,並主張向陰陽兒隱瞞真相,免受社會的歧視與創傷。殊不知這份善意卻實際上讓許多陰陽人在剛出生不久就要面臨人權受侵犯,一生都生活在秘密、孤單與羞恥的內心陰影與創傷之中,不僅剝奪了陰陽兒的身體自主權、自決權,也侵犯了身體的完整性。這樣的醫療典範至今仍在許多國家持續進行中,包括多數的亞洲國家。
國際陰陽人人權的發展
經過陰陽人人權運動者多年的努力,聯合國終於開始看見與肯定陰陽人人權。
2013年聯合國酷刑特別報告首度認定對陰陽兒進行非必要、不能復原且未經同意的性別矯正手術乃屬於酷刑與虐待。
2015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首度邀請國際人權專家傾聽全球陰陽人運動者代表的經驗分享,肯定了陰陽人所面臨的未經同意的性別矯正手術實屬人權侵犯,肯認陰陽人人權也在國際人權的保護之列,發表了首版「間性概況報告」(Intersex Factsheet),供全體會員國學習,並呼籲各國停止這樣的人權侵犯。此後,一連串的人權條約開始倡議肯認陰陽人人權。
2024年4月4日,經過近十年的倡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通過了首部陰陽人人權決議案「打擊對間性人的歧視、暴力和有害做法」,表達支持的亞洲國家僅有印度、越南和日本。
今年(2025)9月,睽違十年,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終於發布了首部陰陽人人權綜合報告:「針對間性人的歧視性法律和政策、暴力行為和有害做法」,詳細闡述了全球歧視性做法,並向各國提出了具體建議,敦促各國禁止在未經陰陽兒同意的情況下對其進行非緊急醫療介入。許多西方國家與拉美國家代表發言表達支持,唯獨無一亞洲國家代表表達支持。
陰陽人社群的倡議行動
10月26日國際陰陽人覺醒日源自1993年二位陰陽人朋友嘗試要與在美國波士頓舉行的小兒科醫學會的醫生們進行交流與對話,但卻遭到拒絕而不得不演變為史上首次的陰陽人抗議行動,訴求的就是「刀下留陰陽兒」(keep your scapples off intersex kids),開啟了全球陰陽人運動。然而,三十多年過去了,至今這仍然是未完成式。
2015年10月31日,七位亞洲陰陽人運動者首度聚集在台灣,在台北同志大遊行的舞台上集體公開現身,宣講的是同樣的議題,正式開啟亞洲陰陽人運動的序幕。2018年2月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在ILGA Asia的協助下在曼谷舉辦了首屆的亞洲陰陽人論壇,與會者決定成立亞洲陰陽人聯盟。2020年底於台灣內政部立案,至今已完成四屆亞洲陰陽人論壇,與會人數從13人成長到45人。
2025年,有鑒於亞洲國家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支持聲音的稀缺與失聲,我們決定追隨1993年前輩運動者同樣的策略,與為我們的健康服務的醫生們溝通對話。不一樣的是,這次是以平等與共學的態度,彼此傾聽與互助,讓善意真正落實,讓醫界專業者成為維護陰陽人健康人權第一線的真正的盟友。
亞洲陰陽人的人權現況
當前亞洲陰陽人人權有所發展的國家僅有台灣、印度、菲律賓,簡述如下:
台灣
2017年台灣監察院進行了亞洲首個國家級陰陽人人權侵犯的調查,證實台灣存在對陰陽人人權侵犯的問題。2018年6月,監察院再糾正了衛福部與內政部,認為衛福部與內政部應予改善。
2018年10月,台灣衛服部公布ㄧ份對台灣醫界的建議原則,建議不要對12歲以下的陰陽兒進行非必要的矯正手術,是亞洲第一個由政府發布的保護陰陽而免於不必要手術的非法律綁定的建議。該建議是由台灣各醫學會派代表開會協商而成,可以視為台灣醫界的共識。
2022年,台灣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四次全國報告發表了獨立評估意見。第二十四項建議提倡禁止對間性人進行病理性治療和未經同意的非必要手術。第1項要求政府積極消除社會對間性人的歧視,避免將其視為病理;禁止對12歲以下間性人進行未經同意的非必要手術;保障間性人的身體完整、自主權和自決權。此外,政府應積極與間性人社群對話,整合相關意見和資源,建立完整的統計數據,並制定相關人權措施。
2024年,衛服部公布「LGBT+民眾醫療照護參考指引」。陰陽人部分,僅納入2018年的建議,有待進一步發展。
印度
2019年8月,泰米爾納德邦成為印度首個通過政府令(G.O.)保護陰陽兒身體完整性的邦。該政府令禁止對嬰幼兒進行不必要的性別「正常化」手術。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指令是在馬德拉斯高等法院裁決之後發布的,它規定只有在危及生命的情況下,由醫學專家和官員組成的委員會認定,才允許進行此類手術。
2020年,德里兒童權利保護委員會(DCPCR,一個法定兒童權利機構)建議德里政府禁止對陰陽人嬰兒和兒童進行不必要的性別選擇性手術。該委員會的建議與上述建議類似,均建議僅在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才允許進行介入,這是在倡導陰陽人兒童身體自主權和自決權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該建議是基於一群醫學專業人士(其中兩位Dr. Sanjay Sharma和Dr. Sadandra Singh也蒞臨參與本次峰會)提交的請願書,並得到了德里醫學委員會的支持。
菲律賓
2023年菲律賓首位獲得法院核准變更法律性別與姓名的菲律賓陰陽人組織Intersex Philippines執行長Jeff Cagandahan,提出了以他名字命名的法案,為和他一樣需要變更法律性別與姓名的陰陽人提供一個簡單與可負擔的途徑合法變更法律性別與姓名。目前法案尚在倡議當中,已有18位國會代表同意協助推動法案的通過。
亞洲陰陽人人權在法律上的保護尚未成形,台灣雖有政府衛生主管機關的善意建議,卻在執行上力有未逮,父母仍然要求醫生進行手術的現象仍所在多有,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圓滿政策,以協助醫生能夠主動捍衛尚在襁褓中陰陽兒的身體完整性、自主權與自決權。
亞洲陰陽人的共識文件
議程首日,我們以陰陽人生命經驗分享開場,將陰陽人的主體聲音為峰會奠基,讓陰陽人的以自身身體的專家的角色,成為峰會的主角。在醫院裡,人人都被置於被動的病人角色,短暫的就醫時間的系統設計,讓醫生沒有太多時間能夠傾聽病人的生命經驗,少有機會能夠感受同理。峰會開場四位來自孟加拉、尼泊爾、印尼與泰國的陰陽人朋友的深刻分享,讓所有人都回到人類同胞的角色,重新感受與省思彼此互動的關係,讓理解深入人心。
接著,我們邀請主持探討非必要兒童生殖器切割醫療倫理的重量級文件:Brussels Collaboration on Bodily Integrity(暫譯為「布魯塞爾身體完整性合作宣言」的Dr. Brian Earp分享全球各界學者共同參與討論六年的這份宣言的思辨歷程,進行對於當前醫療典範的剖析與批判,帶來「生殖器自主權」的概念,幫助與支持與會者暸解並確立生殖器自主權是人人的權利,維護陰陽兒的生殖器自主權是醫生可以幫忙守護的,而不是僅將責任歸屬父母,任由父母決定。
本次峰會特別的是,我們邀請到的醫生與學者當中有本身就是跨性別者,也有為跨性別服務的醫生。跨性別不同於陰陽人,但卻面臨許多類似與交織性的議題,特別能感同身受。且也有陰陽人認同為跨性別,因此在世界跨性別健康指引第八版當中已經有發展出陰陽人跨性別者的章節。峰會也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探討檢視與從中學習,作為發展亞洲陰陽人健康共識的一個參考基礎。
次日議程的主題從醫學教育的檢視與省思開始,來自印度,甫獲世界衛生組織東南亞區域公共衛生冠軍獎個人獎的峰會主持人Dr. Satendra Singh不僅是整場峰會的靈魂人物,他自身做為一位身心障礙者醫生與運動者的經驗讓他深深能夠體會與同理陰陽人的生命經驗,並從一個批判的角度來介紹與檢視當前醫學教育在陰陽人與醫學倫理的缺失,深深打動與會者人心。
來自印度的婦產科醫師Dr. Sangeeta Saksena,也是致力於推動全面性教育的Enfold India創辦人分享了他們如何在教材納入陰陽人,如何優化平等友善的語言表達,以消除性別不平等與歧視。兩位不僅是醫師,且都是充滿改革熱情的社會運動者,深深啟發了在場的醫師們。
峰會首日晚間,我們也安排了菲律賓首部陰陽人紀錄片「『我』存在」(“I” Exist)的全球首映,邀請與會者與台灣相關組織前來交流共賞,深度理解陰陽人的生命經驗、挑戰與運動歷程。
峰會的尾聲才正是最重要工作的開始,主持人的激勵帶領全體進入高度積極的參與,針對我們事先草擬的一份亞洲陰陽人健康共識文件(Consensus Statement)進行討論與辯論,現場發言此起彼落,未有冷場,戰況精彩實屬難得與首見,是峰會高潮——不僅醫生們積極發言,陰陽人與跨性別夥伴也不落人後。整場討論欲罷不能,但都是真誠細緻的討論,為了給陰陽人健康更具人道精神的指引,十分感人,時間也顯然不足,討論意猶未盡。
本次峰會的最後一項任務是組成一個由陰陽人與醫界、政策制定者、相關學界的亞洲陰陽人健康的實踐社團(Community of Practice),持續關注、支持與發展能夠促進亞洲陰陽人健康的政策,作為亞洲各國在陰陽人健康人權發展的堅實基礎,幫助亞洲各國在陰陽人健康人權政策上能夠做出實質有義的改變,讓聯合國裡也能夠出現亞洲國家為支持陰陽人人權發聲。幸運的是,每位來自國外的醫生都回函表達高度同意參與這項接下來重要的任務。相信有了這群重要的盟友,促進亞洲陰陽人健康人權的前景是高度可期的。
特別感謝峰會主持人Dr. Satendra Singh的深刻與平衡的主持,讓參與者全程真切投入,Dr. Brian Earp與Dr. Sangeeta Saksena為峰會帶來的深度與開闊視野的分享。以及本聯盟主席Esan Regmi,與理事Jeff Cagandahan的指導與大力支持鼓勵。
最後深深感謝支持本峰會的志工群:邱子安、陳有靈、陳語彤與Cher與聯盟團隊,他們的幫助讓我們的峰會順暢完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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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昨天公祭,今天忘記?請長榮航空盡速與孫姓空服員家屬協商賠償事宜!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孫姓空服員因不敢請假、抱病服勤後不幸離世,離世前更疑似長期承受嚴重職場霸凌,其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勞動部於 11 月 20 日公布本案調查報告,明確指出長榮航空在請假制度、勤務現場處置及管理程序上,存在多項制度性缺失,已實質侵害空服員的請假權與健康權。
勞動部調查亦指出,同班機組員證實,孫姓空服員於執勤期間身體狀況明顯不適、需要緊急醫療協助時,未獲得即時且適當的處置,相關處理流程顯有不足,對當事人及其家屬造成重大傷害。
勞動部的調查結果已清楚揭示制度與管理上的問題,但對失去女兒、姊妹的孫姓空服員家屬而言,至今仍未等到長榮航空及當趟楊姓座艙長有誠意的道歉與合理的賠償方案。家屬並多次向本會表示,長榮航空對外所稱「已獲得家屬諒解」並非事實。
不能接受長榮航空態度的家屬,已經委託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協助,盼能與長榮航空進行協商,但經歷一個多,長榮航空仍一再拒絕與家屬就賠償事宜進一步協商。與此同時,孫姓空服員之職場霸凌調查是否具備足夠的公正性與透明性,也令本會深感疑慮。
制度因一個生命而被迫改善,但承受失去至親之痛的家屬,卻仍未被妥善接住。所以本會於 12 月 16 日上午 10 時 於長榮航空公司門口召開記者會,正式提出以下兩項訴求:
一、長榮航空應開放工會參與本案之職場霸凌調查,以確保調查過程之公正與透明。
二、長榮航空應儘速與孫姓空服員家屬重啟協商,妥善處理賠償事宜,不要昨天公祭、今天忘記。
本會必須強調,長榮航空如果真的有誠意,希望可以得到家屬諒解。就應該積極進行協商,不要拖到對簿公堂、讓家屬繼續受折磨!只要家屬沒有放下,對本會來說,爭議就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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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彰化3萬公頃農一變農二,優良農地大流失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監督施政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彰化3萬公頃農一變農二,優良農地大流失!!
中科二林園區超過半數土地閒置,還要硬推二林精機?!
關稅衝擊未減緩,彰化產業園區恐成『土地泡沫』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說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即將於2025年12月16日審議「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彰化縣政府卻提出多項不合理變更方案。環保團體包括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監督施政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北上參與會議並於審議前召開記者會,提出關鍵建言。
國土計畫對農地的最高指導原則為「確保糧食安全」,彰化縣政府卻擬將全縣三萬公頃農一級農地轉為農二級,幾乎涵蓋原農一面積八成。此舉嚴重弱化農地保護,導致優良農地大量流失,直接威脅糧食安全與農業生產力。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過去開發失當,半數以上土地閒置,高耗水科學園區坐落缺水、地層下陷嚴重區,已明顯違反國土規劃原則;縣府卻故態復萌,為二林精密機械園區將土地劃為城2-3,執意一錯再錯。
美國關稅衝擊下,彰化傳統產業訂單萎縮、減班無薪假頻傳,縣府卻不改炒地皮舊習,持續推動鴻大、打鐵厝、惠來等高度重複的產業園區,並在國土計畫中大規模圈地,製造產業前景黯淡卻強推開發的荒唐局面,呼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嚴格審查、駁回不合理變更,彰化縣府須懸崖勒馬。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雖然農一與農二皆屬農業發展地區,其管制主要區別在於允許使用項目與開發強度:農一嚴限農業生產及必要產銷設施,禁止批發市場、廢棄物處理、休閒農業等;農二則開放產業價值鏈設施,如農產品加工、倉儲、休閒農業及部分非直接生產項目。因此,農二易受地方壓力與市場需求影響,加速轉為非農用,降低整體耕地面積與糧食自給率,違背劃設初衷,長期更恐因過度開發損害土壤品質與農業永續性。
彰化縣政府以「不利農耕」為由,將大片農一轉為農二,實屬粗糙決策。以大城地區為例,僅因農地「砂石地表」或「無灌溉水利設施」,就視為不利農耕,豈有此理?此處土質為排水良好的沙質地,土地大塊方正,正是優質糧食產區——地瓜與冬季花椰菜在此市場佔比極高,卻差點因強推綠能開發而被汙名化為低地力農地。呼籲彰化縣政府應回歸國土計畫本旨,堅守農地紅線,拒絕以粗糙理由犧牲優良農地,只有如此,方能保障糧食安全、守護農業永續。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台中的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將6400公頃農1改劃農2,台中團體強力反對,國審會也認為中市府另訂劃設規則不符通案性劃設原則,因此不同意變更。而彰化提出的農一改農二面積高達三萬公頃更誇張,也是用不利耕作、低地力等不實且荒誕的理由,建請國審會堅持專案小組和比照台中案不予同意,以維護珍貴的優良農地。
這次彰縣府送出的資料對民間團體提的意見多不採納,甚至連國審會專案小組不予同意的意見和國土計畫通案原則也沒在甩,依然照原案送件,一意孤行,罔顧國土劃設原則,請大會堅持原則,再次駁回縣府的不當變更。至於彰化縣彰南產業園區變更為城2-3案,該案早已解編,現地長期維持農業使用,根本沒有變更之必要性、急迫性,同樣請國審會駁回。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指出,政府草率為廠商圈地的血淋淋教訓,就在彰化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國家砸下539億元、國科會專為友達量身打造,卻遭「放鳥」收場。原本中部重要農業精華區,被強徵並與農民搶水;國科會報告顯示,17年後第一期出租率僅5成,若計入第二期僅26%,第二期更確定招不到廠商,擬改做太陽光電——631公頃土地僅164公頃出租。
在這樣的慘痛前車之鑑下,彰化縣政府竟還要為二林精機園區,將352公頃優良農地在國土規劃中轉為城2-3,而且還引進電鍍業,從高比例的有害廢棄物產出量來看,絕對不是甚麼低汙染園區,呼籲縣府應懸崖勒馬,全面檢討開發策略,優先活化既有閒置工業地,避免農地再遭犧牲。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洪碩辰表示,彰化國土規劃是以「北工業、南農業」的區域發展前提為基礎,南彰化本就不宜再擴張與農業相衝突的汙染、高耗水工業。因此,彰化二林鎮的二林農場、二林精密機械產業園區(一、二期),以及溪州鄉的彰南產業園區,均屬不合理開發,不應變更為城2-3用地。
目前受美國關稅與匯率波動影響,彰化水五金、車輛零組件等傳統產業訂單縮減,引發減班休息與無薪假潮,彰化縣政府切勿錯估產業情勢,透過農地鬆綁變相助長炒地皮,應堅守國土計畫本旨,優先保護優良農地與糧食安全,讓永續發展成為彰化真正的產業出路。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表示,彰化應先跟六輕討回每日20萬噸灌溉用水,才能改善地層下陷問題及好好發展農業。現在彰化很多農地都缺水,被視為不利耕作區,但這是六輕劫水的結果,不能倒果為因說彰化原本農一土地不利耕作而要改成農二!彰化不討回原有的農業用水,只想把農一改成農二,就會因地層下陷更嚴重,變成易淹水地區而無法耕作,甚至全縣變成地層下陷區!而縣府要在地下水管制區變更成城鄉發展區更是不可行,因地層下陷區無法承重,如何開發及蓋建築物?林聖崇強調,六輕不還水於農的話,彰化就缺乏足夠的水可以農作及發展,也會讓縣府和縣民失去發展的想像力!
林聖崇強調,彰化需要的是護水,二林的榮成紙廠迄今仍在嚴重地層下陷管制區抽地下水,也還在用二林淨水廠抽的地下水,二林勢必繼續地層下陷!彰化若不停止抽取地下水,治水不力將成為必然!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的問題不解決,彰化根本難以發展!
出席代表: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 林政翰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 吳麗慧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 許心欣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 楊澤民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 洪碩辰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林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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