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新聞稿】「誰來保證社工?談社會安全網中社工的法律權責與專業邊界」論壇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近年兒虐案引發的刑事歸責爭議,在社工界觸發強烈的集體焦慮。台灣社工教育學會、公益團體自律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於昨(9)日共同舉辦「誰來保證社工?談社會安全網中社工的法律權責與專業邊界」論壇(論壇文字記錄請參考連結)。於開放報名不到一天,500個名額即秒殺額滿,報名者多為第一線社工實務工作者與在校學生,亦有不少律師參加,顯示專業社群對此議題的高度關注。
與會的法律及社工實務專家由剴剴案涉案社工的案例出發,分別由法律和社工實務的觀點討論社工是否具備法律上的保證人地位,同時也都指出,此案例的判決結果不僅關乎個案,更將成為社工專業發展的風向球;若司法判決未能釐清權責邊界,致使法律在系統性失靈時過度歸究第一線人員,恐引爆社工「出走潮」,導致社會安全網人才斷層及體系性崩解,進而損害整體受服務對象之權益。
釐清保證人地位:社工專業本質在於「協助」而非「保證」針對檢方於司法實務中傾向課予社工「保證人地位」的現象,台大法律學院院長王皇玉教授並不認為社工有保證人地位,因為社工工作包含大量「轉介」與跨系統合作,與其他專業的關係建立在信賴的基礎上,而非監督,與其他專業間也無上下指揮關係,而是平行協作,符合刑法上所謂的信賴原則,各專業各自負責,並可相互信賴。王皇玉指出:以虐童案為例,若社工已依制度轉介給有證照的保母,即可合理信賴其專業,保母故意傷害,則應由行為人自己負責。另,刑法責任須以「預見可能性」為基礎,且法律判斷應回到行為時點,而非受事後輿論影響擴張責任。即使社會高度重視兒童保護,過度咎責亦未必有助問題解決。
中正大學法律系盧映潔教授則透過德國案例對比指出:根據台灣的規範,兒童出收出養的訪視社工,並非共同親權承擔者,也無法介入兒童家庭生活成為「實際保護承擔者」提供密集的照顧與陪伴。若要課予社工刑法上的保證人地位,必須仿效德國社會法,由法律明確將國家的保護義務授權給社工(行使公權力),並賦予社工足夠的「權限與能量」來進行密集的照顧與陪伴。沒有相應的權限與能量,就不應課予刑事責任。
實務現場困境:制度漏洞不應由個人承擔暨南國際大學汪淑媛教授則從社工本質切入認為:「社工的角色是協助者(helper),如果社會一味期待社工要「解決」所有問題,甚至要求社工必須為協助對象負起全責,這會為社工帶來巨大的無力感與失能感,不但削弱服務效能,更會嚴重傷害社工的心理健康。」 汪老師尤其關心在重大事件後對整個社會的替代性創傷,指出不應任由社會創傷流於對立與指責,而應將這些創傷轉化為「正向的反思與實踐力量」。
在出養社工的實務操作上,師大社工所兼任副教授賴月蜜解析,社工雖有標準化流程,但在「剴剴案」發生前,出養前的短期安置是被排除在政府的安置資源之外,形成制度漏洞。賴月蜜表示:刑法上的「不純正不作為犯」成立前提在於行為人具備「保證人地位」,即對結果發生有法律上的防止義務。而刑法保證人地位的重點在於「密切照顧」,但出養社工每月訪視一次的頻率,並不屬於密切照顧範疇。尤其刑法不容許『連帶責任』,面對他人的惡意凌虐,若以一般人標準來看社工並無預見可能性,就不應課予刑事責任。
權責邊界不明:基層社工深陷法律風險北市社工工會副理事長沈曜逸站在第一線立場直言:基層普遍深感司法體系對社工實務缺乏了解,擔憂專業邊界最終全憑檢察官與法官單方面說了算。他指出,檢方傾向將社工過往跟外婆與保母的契約,論述有保證人地位,並拿服務手冊等內容,錯誤論述社工該注意的義務。因為許多社工的日常工作情境與涉案社工極為相似,深怕自己成為下一個被究責的對象。
結論:建立跨系統分工與理性究責機制論壇最後總結指出,社會安全網的建構乃基於「水平分工」而非「垂直監督」。各專業領域(如醫療、托育、社福、司法)應各自在其專業範圍內負責。當憾事發生時,社會應反思系統性問題,而非尋求「刑罰治百病」的即時慰藉。與會專家一致呼籲,未來應加強法律界與社工界的對話,確保司法判斷能理解專業實務的極限,為第一線社工建構合理的法律防禦邊界,以維持社會福利體系的穩定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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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興達電廠安全未解,又開二期無視居民,請問市長安全在哪?
文/烏林投居民連線
訴求:
1. 拒絕跳票: 一期遺留問題未有進度,電廠就開始二期準備,不尊重居民也不符市長「做好溝通」要求,請市長表態「修繕與安全問題尚未解決之前不准興達電廠動工」。
2. 在地溝通: 台電應針對距離電廠最近的烏林投等三個社區,專場召開實質說明會。
今(10)日烏林投居民連線30多戶居民到高雄市政府前,希望陳其邁市長可以表態實現承諾。
從去年九月興達電廠於試運轉過程中發生爆炸意外,使長年與電廠比鄰而居的烏林投居民陷入極大不安,除了警報、防災告警系統失靈的問題外,因興達電廠新燃氣機組施工,造成的居住的安全問題就一直困擾著居民,當時市長陳其邁嚴正要求興達電廠做好地方溝通,新2號機、1號機若未獲安全保證及無合理交代,絕不會同意開機運作。
代表孫藝鳳表示去年在居民連線抗議下,經濟部與台電已承諾將解決房屋鄰損問題,解決此爭議。然而,台電對於鄰損鑑定補助及修繕補償的進度極其緩慢,一期遺留的問題都尚未解決,台電只去烏林投社區協調了一次毫無誠意,而「興達電廠二期燃氣機組改建計畫」的說明會甚至還不是在興達電廠附近辦理,市長陳其邁當時承諾的地方溝通儼然跳票。
居民林正德大哥說明除了房屋的損害,興達電廠的施工甚至可能已經整體社區的危害,結果當時市長的「沒有安全、沒有運轉」,現在看不到具體的作為。居民邱薛玉阿嬤:「我們都是善良老百姓,結果政府想幹嘛就幹嘛,非常鴨霸」。
高雄市政府經發局副局長出面接陳情時表示「政府會考量民眾的安全、並會轉知給台電」。但烏林投居民連線強調,政府現在甚至不敢表示陳其邁市長的承諾仍然有效,讓居民非常失望,若一期遺留的問題沒有解決,烏林投居民堅決反對二期動工,並會再去找陳其邁市長,要求實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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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蔣市府拋售聯開住宅,侵蝕市民安居權益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臺北市政府於2024年底提出《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自治條例》修正案,試圖鬆綁聯開住宅出售規範,將原本作為出租住宅的1300餘戶聯開住宅售出。在社會輿論的反對下,該修正案已在去年五月遭議會阻擋並由市府撤回,顯示市民對於市府拋售市有住宅的高度疑慮。
然而,市府並未重新檢討政策方向,反而於市政會議上拍板改採「分批送案、逐案審議」的方式,以溫水煮青蛙的方式將聯開住宅逐步出售。目前首批出售案(中和高中15戶)之出售處分案已送交議會,若此案順利通過,未來所有分回之聯開住宅亦將比照辦理。
準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特與臺北市苗博雅議員、陳宥丞議員、黃瀞瑩議員、簡舒培議員共同召開跨黨派記者會,嚴正反對市府拋售聯開住宅,侵蝕市民安居權益。
15戶闖關連動全面出售,短視且矛盾的政策選擇
本次中和高中站聯開住宅出售案雖僅15戶,卻具有高度指標性意義。一旦議會通過,將形同為後續一系列出售聯開住宅的作法開綠燈。據目前掌握,捷運局目前已確定出售聯開住宅共679戶,35461.44坪住宅(見附件一);更有甚者,未來24個進行中的聯開案所取得的不動產,均將依此模式出售,規模達72,698坪以上(附件二)。
聯開住宅之所以珍貴,不僅在於其屬於公有,更在於其多位於交通便利、生活機能成熟之區位,正是最適合作為面向中產階級、青年家戶的「出租住宅」資源,用以填補高房價結構下日益擴大的租賃需求缺口。亦因此,台北市都發局多次公開表示,將積極結合「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與都市更新政策,作為多元取得公共住宅存量。
但現在我們到的是,市府一方面強調「多元取得」、積極尋地興建社宅,試圖回應高房價與居住壓力。然而,在臺北市已普遍面臨社會住宅用地取得困難的現況下,市府卻同時選擇出售既有聯開住宅。此舉將使珍貴的住宅資源一次性流失,更削弱未來市府在居住政策上的調節能力,是種短視且自相矛盾的政策選擇。
公共資產商品化,將動搖居住政策並引發外溢效應
此外,臺北市出售聯開住宅的作法將帶來連鎖的面效應。首先,大臺北都會區為一體生活圈,既然臺北市帶頭賣聯開宅,新北市規劃施工中的19處聯合開發計畫(附件三)自當比照;後續還有桃園、台中、高雄的捷運聯開,也必然跟進辦理。
更值得點出的是,此作法與中央政策也有牴觸。內政部業已宣示結合TOD將是社宅推動之一環;《住宅法》亦於今年3月完成修法,增訂第21-1條,明定都市計畫於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應衡酌人口發展及居住狀況,並會商地方主管機關評估社宅需求,劃設所需用地,進一步強化住宅政策與都市計畫連動機制。
以及,交通部於2025年7月也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已明確要求捷運周邊土地開發應納入社會住宅。換言之,捷運聯合開發所取得之住宅資源,應依循上述框架來規劃運用。
在中央持續強化「將住宅資源納入政策體系」的同時,蔣市府卻選擇將聯開住宅全面導向市場出售。此種作法不僅可能引發跨縣市的負面示範效應,更與交通部及內政部近年政策調整方向明顯背離。過去,臺北市是台灣社宅推動的領頭羊;未來,則可能成了自毀長城、變賣家產敗家子。
訴求:議會應踩煞車,拒絕出售先例,守住市民資產
因此,本次記者會的核心訴求為呼籲臺北市議會:站在市民立場,堅決退回本次聯開住宅出售提案,守住屬於市民的公共資產。
聯開宅一旦出售,相關資產即永久流失,未來若要再於相同區位取得土地並興辦住宅,不僅面臨更高的土地成本與開發成本,亦需投入更長時間與行政程序。市府此舉看似「增加收入」,實則是以低估公共資產價值的方式,提前變現,卻將更高昂的居住政策成本轉嫁給未來世代承擔。
在年底六都選舉在即的關鍵時刻,我們也要嚴正提醒蔣市府:居住問題已是市民最切身的民生議題之一,任何出售公共住宅、侵蝕安居權益的決策,終將回到政治場域接受檢驗。
附件一:市府已確定將處分之聯開住宅清冊
基地名稱 戶數 總面積(坪) 目前狀態 蘆洲站 379 19355.59 租約到期後將全數出售 大橋頭站 23 1685.42 租約到期後將全數出售 信義安和站 3 314.56 租約到期後將全數出售 港墘站 2 81.30 租約到期後將全數出售 中和高中站 15 400.15 本次提報議會出售 三重站 257 13624.42 待全數分回後出售 合計 679 35461.44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OURs彙整
附件二:臺北捷運土開已核定(都市計畫已發布實施但尚未完工)之24個基地
辦理進度 基地名稱 預計分回宅數/面積(坪) 施工中 連城錦和站 39戶 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 9,380 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 27,135 松江南京站 1,075 新店區公所站 509.59 Y26站 1,476 設計中 加蚋站(捷9) 588 金城機廠暨莒光站(捷7) 9,297 廈安站(捷10) 1,459 Y21(出入口C) 375 徵求投資人或前置作業中 中正紀念堂站(捷4) 5,272 中和站(捷2) 4,773 連城錦和站(捷4) 877 中和高中站(捷5) 檢討回復原使用分區作業中 新埔站(捷3) 無捷運局分回之公有不動產 頂埔站 3,627 Y3(出入口A通風井X) 1,117 Y20(出入口B通風井Y) 尚無相關估算資料 Y21(出入口B通風井Y) 尚無相關估算資料 Y23(出入口B) 520.54 廣慈奉天宮站(捷3) 已辦理回復原使用分區作業中 Y37 2,493.08 Y39 2,022.79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OURs彙整
附件三:新北市進行中之聯合開發19處基地
辦理進度 基地名稱 預計分回宅數/面積(㎡) 已完成權益分配 秀朗橋站/新北環狀線 無 景平站/新北環狀線 53戶 已公告徵求投資人 十四張站暨南機廠/新北環狀線 234,360 中和站/新北環狀線 7,740 板新站/新北環狀線 7,588 板橋站/新北環狀線 23,560 新埔民生站/新北環狀線 2,268 新北產業園區站/新北環狀線 9,613 媽祖田站/三鶯線 27,188 三峽站出入口 1/三鶯線 16,717 三峽站出入口 2/三鶯線 17,710 臺北大學站/三鶯線 24,690 永吉公園站/三鶯線 6,268 LG15B/土城樹林線 3,778 LG16A/土城樹林線 11,613 LG16B/土城樹林線 9,027 LG17A/土城樹林線 5,417 LG19A/土城樹林線 3,631 LG19B/土城樹林線 4,616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OURs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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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檢舉南投縣政府涉嫌違法拓寬道路及破壞石虎棲地 要求國產署不應同意國有土地拓寬聯外道路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名間鄉公所、監督施政聯盟
名間焚化爐案又見爭議!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名間鄉公所及環團代表上午到監察院陳情,請監察委員調查南投縣政府及國產署在名間鄉設置焚化爐案,在二階環評未通過前,竟涉嫌違法拓寬道路及破壞柴棺龜與石虎等瀕危動物之重要棲地,要求監察院速立案調查南投縣環保局及國產署可能之疏失,並阻止不當的聯外道路拓寬。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各界反對南投縣政府要在名間設置焚化爐案,屢次抗議程序不公,包括財政部國產署不當先撥用國有土地、南投縣環保局選址黑箱,一階環評草率、二階環評範疇界定動員大批警力介入干涉,以及南投環保局涉嫌在環評未通過前就要違法拓寬聯外道路。
陳椒華指出,開發單位南投環保局在一階環說書定稿本登載要加強石虎保育(主要出現聯外道路附近),卻涉嫌偷跑程序,在二階環評仍未開始審查之際,就進行聯外道路新民巷拓寬作業招標、道路管線設計協調,並公開表示明年就要發包拓寬工程,南投縣環保局的作法難道是告訴大家環評作業是假的,此案一定會過關?即使南投縣環保局如此顢頇,民間團體仍堅持程序正義到監察院陳情,要求(一)南投縣政府立即停止名間焚化爐案聯外道路拓寬作業。(二)國產署勿撥用名間焚化爐案聯外道路所需相關土地。
名間鄉鄉長陳翰立表示,焚化爐案仍處於第二階段環評、尚未完成審查,南投縣政府卻已著手規劃甚至推動聯外道路拓寬,讓地方產生高度疑慮與不安。他指出,重大開發在可行性尚未確認前即先行推動基礎建設,已出現程序順序顛倒,亦引發外界對預設立場的質疑,未能落實環評制度應有的審慎把關。陳翰立強調,此,次向監察院陳情,除反映地方聲音外,更在維護程序正義,確保重大決策建立於完整審查與充分討論之上。他並提出兩點訴求:一、目前並無急迫拓寬該聯外道路之必要;二、重大開發應先完成審查,而非邊審查、邊開發。
看守台灣協會謝和霖秘書長批評,身兼開發單位的南投縣政府顯然未能站穩環評主管機關應嚴謹客觀中立的立場,對於企圖切割開發行為以迴避環評的開發單位,未能依環評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去要求限期補正。須知,新民巷與外埔巷兩條道路如無本焚化爐開發案,根本無拓寬之必要;然做為開發單位的環保局竟在環評未過前即發包,且揚言無論環評過或不過,該道路都會拓寬,其切割開發行為意圖明顯;當環團與在地居民要求做為環評主管機關的環保局應命做為開發單位的環保局將此二聯外道路拓寬納入開發行為範疇時,使道路拓寬受到環評限制,同時避免石虎棲地受到影響時,不論是做為開發單位或做為環評主管機關,環保局都相應不理,蠻橫至極。
謝和霖強調,環評法規之所以只要求評估開發案的交通影響,而沒有具體要求聯外道路須納入開發行為範疇使之受到「環評未過不得開發」的限制,是因為開發單位通常為民間業者,其道路拓寬須向政府申請,申請前須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且要提出可以說服政府的正當理由,當其無法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或當其理由是配合開發而開發行為主體仍未獲得許可前,政府不會准予拓寬,因此是否納入環評,應為環評主管機關判斷餘地,不見得那麼緊要。然而當開發單位是濫用公權力的南投縣府,公共利益將遭到踐踏,他們隨便編個理由,說道路拓寬是為讓在地居民有條安全回家的路(這是環保局職責?),就設定拓寬期程;他們還可假公共利益之名,濫用公帑徵收私人土地進行道路拓寬,如涉及國有地時,還可具文申請撥用,同時自己就可變更用地編定。南投縣府口口聲聲嚴謹把關,卻公然鑽漏洞,藐視法治,實不可取!請記住,人民眼睛是雪亮的!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釋致中表示,到監察院陳情反對名間設置焚化爐,要提出多個問題是南投縣環保局嚴重忽略的,包括:
(一) 南投縣政府要在特定農業區,利用7.5公頃的國有土地蓋焚化爐,但在法令限制條目中,竟說是【無】,是否有誤導之嫌?因在特定農業區建焚化爐,一定要經農業部的變更地目,而興辦事業計畫業者使用農地所提區位、面積、是否有其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在在都顯示有法令限制。
(二) 在其場址評選項目中,提到:考量各鄉市垃圾清運服務之準點率,及減少運費,設置廠址以座落於人口數及垃圾產量較多之鄉鎮市為較佳選擇。但名間鄉人口數少於草屯鎮、南投市、埔里鎮、竹山鎮。是否有互相矛盾之虞?
(三) 審計室明確指出109至112年度南投縣資源回收率低於全國平均回收率。故應先提升資源回收率,垃圾即可減量,焚化量能設計亦應縮減。
(四) 環保局預定垃圾車所經路徑,竹山交流道下後,需經本有【石虎出沒 請減速慢行】之警示牌。若南投縣兩、三百輛垃圾車日夜進出,第一類保育動物之石虎,定常被路殺。這種責任將歸咎於誰?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農民賴淑英表示,我及多位農民所承租的國有地就在名間焚化爐場址預定地,多次於該案聯外道路附近看到石虎。我們知道南投縣環保局於一階環說書寫說要完善環境現況補充調查及評估分析,並要依實地調查結果研擬完整生態保育對策。可是,環保局竟然環評尚未通過就要進行道路拓寬,這是違反環評法,不應該,請監察委員調查。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表示,石虎保育協會內部針對此案討論時,特別提到此案所造成的路殺風險會是重要的議題,將路殺調查防治列為重要的評估項目,此時在未許可開發前就先行開路,會額外造成路殺風險,協會認為不應切割開發。即使擔心夜長夢多而著急拓寬聯外道路,依然須遵守公共工程應該進行生態檢核工作的規範,邀集石虎專家針對石虎及其他野生動物與環境議題做處理,才可開發!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依據一階定稿環評書登載,本案有新民巷主要道路及外埔巷次要道路,又根據環評法第14條,通過環評才能開發,道路拓寬開發將危害瀕危之保育類動物,涉嫌牴觸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因此,二階環評未通過前不能拓寬道路。如果南投縣政府執意拓寬道路,亦有涉嫌圖利焚化爐BOT廠商,並牴觸刑法第1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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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安全改革要以身作則,工會移送違法高層,落實部長問責文化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昨(8)日據報載,交通部長陳世凱特別指示政務次長陳彥伯因應即將到來的白沙屯媽祖進香活動,前往各鐵、公路交通接駁點視察,然而卻驚訝地在視察白沙屯車站的畫面看到,除了值班站長等少數現場人員穿著反光背心外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台鐵董事長鄭光遠等人均未依規定在橫跨軌道時穿著反光背心!
讓基層感到諷刺的是,台鐵近期事故頻傳,陳世凱部長才在立法院說要建立問責文化來達到安全改革,如今交通部與公司高層卻帶頭違反,被要求的永遠都是基層,正是產工所提出的問責只問到基層、問責無助於改革。
依照《鐵路法》第 57 條規定「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及場、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以及涉及違反相關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範與公司規章,未穿著反光背心也有相關裁罰。
產工主張,台鐵近期事故頻傳、社會高度重視台鐵安全改革,交通部與公司也不斷強調安全改革,甚至要求現場基層拍照、錄影向高層證明足夠安全之際,交通部與台鐵高層更應該以身作則,將安全改革放在公司首要目標,不能以「視察」之名迴避個人未盡到安全之名。
因此產工認為,既然部長要落實所謂問責文化,那就請從本次事件開始,產工將會彙整本次視察相關報導圖片行文至鐵道局檢舉,請鐵道局依法行政落實裁罰,不要只針對基層,卻對於真正掌握資源與權力改善結構的長官高層輕放,產工也呼籲交通部長陳世凱表態、檢討,要求交通部及公司高層至現場視察都要依規穿戴安全設備,展現高度重視安全改革的決心與立場。
回應公司說明;台鐵回應答非所問,齊心協力勇於改革在哪?
而產工也收到台鐵公司說明「此疏運作法行之有年,屬相關業務同仁皆知之配合疏運臨時措施」,產工認為完全是答非所問,疏運措施尚未執行之時,交通部與公司內部安排的視察行程,現場基於安全仍應該要依照規定配戴安全設備,以用「行之有年」、「視察」為理由迴避違反規定之作法,只會加深社會台鐵對於安全改革決心疑慮,員工更是感受不到公司高層齊心協力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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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立院明排18歲公民權入選罷法,青年團體籲三黨、政院延續支持
文/台少盟、世代共好、青年思潮、臺學聯、一滴優
明(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詢答選罷法,「18歲公民權入選罷法」也包含在內,多個青年團體因此在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三黨團延續支持修法立場、也期待行政院加入支持。
台少盟秘書長張祐嘉說明,自2005年起,民間團體就合作推動降低投票年齡,從20年前有近8成民眾不支持,到2022年推動修憲複決取得53%同意票,再到去年底推動立法院共識將「應保障18歲公民權」入《青年基本法》,到現在修正相關條文落實。
世代共好理事長張育萌說,2022年曾進行「18歲公民權」修憲,但結果顯示,「問題不在於民意、而在於門檻」。當時雖取得近六成同意,卻因憲法設下「同意票達全體選舉人過半」的極高制度門檻,最終未通過。也因此,公投後立法院並未停止討論,立委鍾佳濱隨即召開公聽會,邀集法學專家釐清:憲法並未明文將選舉年齡「鎖死」在20歲,而是透過法律具體化選舉制度。
青民協理事長楊姿潁指出,到去年《青年基本法》通過,朝野立委都表達支持18歲公民權、也提出選罷法草案,僅行政部門對是否須修憲、如何修法的不同意見,目前正在研議中。因此,明日的委員會詢答非常關鍵,期望能基於既有共識,往前推進、穩健修法。
對於「直接修法是否違憲」?青年思潮發起人蔡璟鴻說明,經過青年律師及法學研究者整理,公法學界目前主流、穩定見解,已傾向認為憲法解釋上有空間、可能「修法即可」。自2011年廖元豪副教授初步提出此見解後15年間,歷經2022年修憲前後、2024年憲法學會專題研討會,公法學界已累計10位學者紛紛公開表態,包含李念祖、林佳和、胡博硯、顏厥安、林明昕老師及陳新民前大法官等。不僅遠多於早年持保留態度的3位學者、已成為晚近學說多數,去年也出現法院實務見解支持修法。
臺學聯理事長陳昱仁則強調18歲公民權的重要性,我國民法、刑法的成年年齡,都已界定在18歲,因為隨著時代改變,18歲青年的心智年齡已比過去成熟。這也是國際共識,許多國家都已紛紛將成年年齡和選舉年齡同步降至18歲。
關於修法上路時間一滴優理事長蔡其曄說明,《青年基本法》第20條要求「兩年內完備相關法制」,代表立法院最晚須在2028年總統大選前完成相關法制。蔡其曄表示,青年團體尊重立法院的審議程序,但若能在選務可行的前提下提前完成,讓更多青年提前行使公民權,青年團體樂見其成。
0408更新回應:
關於今日內政委員會18歲公民權入選罷法詢答,民間團體台少盟、世代共好、青年思潮、臺學聯、一滴優共同回應如下。
針對內政部引用的「修憲」附帶決議,青年團體說明所知:雖於去年8月14日《青年基本法》初審時,因各黨團尚在諮詢專業意見,因而提出「修憲」附帶決議。然而,到12月18日,朝野協商時,各黨已明確表示將「修選罷法」,並直接「以此精神入《青年基本法》第20條」,附帶決議無法反映立法者原意。
近年多數公法學者已形成主流、穩定見解,認為憲法130條解釋上有空間,立法院可以修法實現18歲公民權,不必擔憂違憲。
我們肯定跨黨派委員對18歲公民權入選罷法的支持,也呼籲立院穩健推進、早日進行逐條審查,實現18歲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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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鄭習會、徐春鶯案與台灣黎巴嫩化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2016年12月13日,中共海外黨媒《環球日報》社論「不抱各種幻想,準備與特朗普掰手腕」,提出「我們需要有能力在必要時將臺灣『黎巴嫩化』」經民連總結過去十年的觀察分析,我們認為民進黨執政時期的中國對台統戰,包括即將登場的鄭習會以及最近起訴的徐春鶯案,其目標都是「台灣黎巴嫩化」。也就是「癱瘓台灣民選政府,境外勢力地方割據,並伺機主導政局」,一如伊朗神權政府,扶植黎巴嫩真主黨,癱瘓黎巴嫩民選政府,並且在貝卡山谷等地建立親伊朗的地方割據勢力。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將於4月9日晚上七點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2026年經民連講堂第二季第一堂:台灣黎巴嫩化-經民連總結過去十年,中國對台統戰目標」,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將詳細說明經民連過去十年的總結觀察。本會並於今日上午先舉行記者會,向媒體朋友說明即將登場的鄭習會以及最近起訴的徐春鶯案,與中共推進「台灣黎巴嫩化」的密切關聯。
▌賴中強:鄭習會體現中共操縱「台灣黎巴嫩化」的方針: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即將登場的鄭習會體現中共操縱「台灣黎巴嫩化」的方針。中共扶植鄭麗文當選中國國民黨主席,結合立法院傅崐萁集團,以達到「癱瘓台灣民選政府,境外勢力地方割據,並伺機主導政局」的目標,此與伊朗神權政府,扶植黎巴嫩真主黨,癱瘓黎巴嫩民選政府,並且在貝卡山谷、貝魯特南郊、南黎巴嫩建立親伊朗的地方割據勢力,相比較,有高度的神似。
第一個相同:區域霸權,操縱他國少數教派或族裔政黨,影響政局。黎巴嫩三大教派,基督教佔人口41%,回教遜尼派佔人口27%,回教什葉派佔人口27%;伊朗什葉派神學政權,透過金錢、武裝與政治影響力,扶植同為什葉派的真主黨,真主黨在黎巴嫩國內政治、國際政治,甚至軍事行動上與伊朗同盟。台灣政治結構雖然沒有教派的分歧,但「台灣人」與「中國人」的認同差異,確實是關鍵的政治分歧。根據政大選研中心2025年底的統計,在台灣,認同自己是台灣人者占62%,認同自己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者占32%,認同自己是中國人者占3%。約有六成五的台灣住民,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所謂鄭習會,就是在六成五以上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台灣,以中國為名的「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高舉「中華兒女不自相殘殺」,呼應中國共產黨主席習近平的「中華民族共同體」,要在「反對台灣獨立,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建立所謂「兩岸和平制度框架」,以便在2049年前完成習近平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強逼六成五的台灣人改做中國人,還不許國際援台,不許國際介入。
這裡必須特別強調,我們認為,政大選研中心統計所反映的台灣國族認同差異,不完全來自各族群間血緣或移民台灣歷史經驗的不同,有更大比例是來自於台灣教改之前,中國國民黨政權透過國立編譯館教科書,強加於五代台灣人民的大中國史觀黨化教育。
第二個相同:因為有區域霸權撐腰,境外勢力代理人政黨,即使選舉選輸,在政治上仍有呼風喚雨的能力。在過去二十年的大選中,黎巴嫩真主黨及其盟友輸多贏少,但卻始終在黎巴嫩政壇,擁有超越其席次比例的影響力。中國支持的中國國民黨在過去十年,亦是如此。
第三個相同:境外勢力代理人政黨對於區域霸權的扈從,遠大於對全體人民的忠誠。黎巴嫩多數民意不樂見黎巴嫩捲進美國、以色列與伊朗間的戰爭,黎巴嫩真主黨卻聽從伊朗革命衛隊的指揮,對以色列發射上百枚火箭攻擊。台灣多數民意支持不對稱作戰軍購特別條例,支持強化國防,歡迎各國表達對台灣的聲援,中國國民黨卻迎合中國立場阻擋軍購特別條例及國防預算,並且阻擋國際援台。
▌黃承瀚:徐春鶯案是台灣司法首次完整揭露中共透過中配群體滲透選舉政治的案件
針對徐春鶯案,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承瀚指出:今年3月23日,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起訴徐春鶯、鍾錦明等人。起訴書認定,徐春鶯受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文濤、民革上海市委祖統會副主任孫憲之指示,先後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為黃珊珊、2024年總統大選為柯文哲站台造勢,構成違反《反滲透法》之罪嫌。本案同時涉及地下匯兌近2,900萬元、偽造文書詐貸2,697萬元,以及協助統戰幹部孫憲隱匿身分入境等多項犯行。
起訴書揭露的運作模式是:徐春鶯每一次政治動員,都事先向北京報告並取得授意。中共民政部官員楊文濤每次都給予明確指示,且徐春鶯也明確清楚自己為中國統戰滲透的一環,這是台灣司法首次完整揭露中共透過中配群體滲透選舉政治的案件,也為經民連所提出的台灣黎巴嫩化理論提供相當充分的實證證據。
▌徐春鶯案就是中共推動「台灣黎巴嫩化」培植在地代理人的實證
經民連所提出的「台灣黎巴嫩化」分析框架,如同前述,是指中共「癱瘓台灣民選政府、境外勢力地方割據,並伺機主導政局」,一如伊朗扶植黎巴嫩真主黨的模式,徐春鶯案告訴我們,在「黎巴嫩化」的框架下,境外勢力究竟如何在台灣社會內部培植代理人、建立動員網絡、介入選舉。
起訴書呈現了一條完整的代理人培植路徑:以「民間交流」為掩護,以「社會服務」建立信任(急難救助金、快篩試劑、落地參訪),以「組織整合」為手段(整合全台40個陸配團體成立聯盟),以「選舉參政」為目標(推動中配進入不分區名單),以「情報匯報」為回報(持續向楊文濤、孫憲匯報台灣政情)。這與伊朗透過革命衛隊聖城旅經營真主黨的模式,在結構上高度對應。中共在台協力者甚至希望透過跨黨派佈局、各取一席不分區立委、再以「陸配大聯盟」推動立法,若當時真的成功促成所謂「陸配大聯盟」,那中國根本不用武力佔領,只要用選舉機制滲透國會,就可以以極低成本癱瘓台灣民主,這就是黎巴嫩真主黨參與國會運作的台灣版本。
▌徐春鶯案揭露的恐怕只是部分的「黎巴嫩化」手法
本案更令人不安的發現,包括:統戰幹部孫憲潛台長達21年;孫憲自稱國民黨中常委中有「四位朋友」;共犯羅穎經營的集智公司同時承攬調查局雲端系統、國防部資安訓練等9項政府標案;起訴書附表更顯示,「中配六改四」法案確有中共勢力穿針引線。檢察官在求刑意見中警告:「倘被告徐春鶯於112年仍獲提名,實際成為立法委員,手握制訂、修正法律公器,卻事事匯報中共,依中共所屬人員指示行事,無異直接對我國民主憲政秩序產生重大危害。」從鄭習會到徐春鶯案,從國會搶權到基層滲透,中共推動台灣黎巴嫩化的戰略已經清晰呈現。台灣社會必須認清:中共的目標不只是改變台灣的外交處境,而是從內部瓦解台灣的民主運作。
附表:徐春鶯案統戰模式與黎巴嫩真主黨經營模式的比較
伊朗—黎巴嫩真主黨模式的政治社會經營 徐春鶯案揭露的中國對台統戰滲透 伊朗(區域霸權) 中國(區域霸權) 伊朗革命衛隊聖城旅(滲透來源) 中共民政部海峽婚姻中心楊文濤+民革祖統會孫憲(滲透來源) 真主黨(境外勢力代理人) 徐春鶯、鍾錦明(境外勢力代理人)
婚姻家庭服務聯盟+新住民發展協會
整合在台40個中配團體 真主黨經營:慈善貸款聯盟、學校、醫院、社會福利
(社會經營) 徐春鶯、鍾錦明長期從事中配家庭服務。楊文濤透過海峽婚姻中心提供急難救助金、快篩試劑、服務費用。孫憲提供學生實習名額。 (社會經營) 真主黨參與國會選舉(佔128席中15席)
並透過真主黨,結盟其他政黨。
(選舉政治經營) 推動中配進入不分區名單:先國民黨(史雪燕、牛春茹)、後民眾黨(徐春鶯本人)
(選舉政治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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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就近期國際戰事對產業衝擊之說明
文/台塑關係企業工會
近期國際地緣政治局勢持續緊張,中東戰事升高,已對全球能源與石化上游原料之供應與運輸造成明顯衝擊。原油及相關石化原料價格劇烈波動,天然氣等能源市場亦面臨高度不確定性,進一步推升乙烯等上游原料成本。此類變動屬於全球性供需結構調整,對各國石化產業均產生壓力,並非單一企業所能左右。
在此客觀情勢下,國內聚乙烯市場價格與供應出現波動,社會各界關注本屬正常。然而,近日有民意代表在未與企業或第一線工會充分溝通、亦未掌握完整產業運作資訊之情況下,即對特定企業提出「假減產、真哄抬價格」之指控。相關說法多以片面資訊進行推論,易造成社會誤解,亦不利於產業穩定發展,並嚴重影響本企業之形象,本會對此深表遺憾。
就目前所掌握之資訊與各廠區勞工之回饋,相關生產線未見明確減產之情形;整體供應措施,亦多基於市場秩序維持與供應調節之考量,例如透過分批供料方式,降低短期集中採購與囤積之情況發生。石化產業供應鏈本具高度複雜性,涉及原料取得、庫存調度與下游需求變動等多重因素,相關情形仍有待以完整資料進行整體判斷,不宜以單一標籤化語言加以簡化。
台塑集團聯合工會一貫支持依法行政與制度運作,並期待檢調及相關主管機關秉持專業與公正立場,依據客觀數據與事實進行全面查核,釐清各界疑慮,以維護市場秩序、產業正常運作及社會整體信任。
本會亦呼籲,各界在面對國際局勢高度不確定之際,應以更審慎、理性的態度看待產業變動,避免過度簡化或政治化解讀,共同維護台灣產業環境之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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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沙崙園區突襲變更闖關
文/監督施政聯盟
監督施政聯盟等多個NGO上午在國土署前召開記者會,因今早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47次大會將審查台南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但議程中卻有台南市政府突襲插隊提出的沙崙農場上千公頃農2土地要變更為城鄉2-3的案件,團體抨擊台南市政府及國科會企圖以「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計畫」(大南方新矽谷計畫之一),在尚未取得開發許可之際,就闖關要將大面積農地變更為科學園區開發用地,不僅嚴重衝擊草鴞、環頸雉等超過35種保育類動物的棲地生態,更危及此區域的生物多樣性,訴請國審會拒審或否決,阻止中央和地方圈地破壞沙崙農場環境生態!
反對上千公頃農地變更毀生態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此次會議資料竟出現南市府要新增超過一千公頃的「沙崙農場未來發展地區」變更案的突襲闖關,呼籲國審會不能讓此案通過,無論是北沙崙還是南沙崙的開發案!許心欣強調,此案基地現為台糖農場,在2024年底初審時國土功能分區是劃為農二,雖遭市府指認為未來發展地區,但不能想變更就變更,在大會前突然提案。許心欣指出,縱使台南市政府於昨天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將撤回提案,但市府的說法不清不楚,不知究竟是全案撤回,還是只撤北沙崙的部分,因此照常在會前開記者會抗議,並將至會議上反對變更。而去年環境部審國科會的科學園區擴增政策環評時,環團提出「褐地優先」訴求有納入結論,本案卻仍使用上千公頃農地,顯示國科會完全不甩環評結論!
政院核定≠開發許可
這次北沙崙區卻在缺乏實質開發計畫下就提出要變更427公頃農地為城鄉2-3的提案,根本是程序違法、插隊變更,形同架空《國土計畫法》的分期分區發展原則。至於南沙崙區的沙崙生態科學園區,台南市政府及國科會以「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計畫」當無敵金牌,事實上重大建設計畫只代表國家有「發展意向」,但不代表該計畫已具備實質開發的合法性與可行性,仍待環評審查和取得開發許可。目前沙崙生態科學園區的環評尚未展開,也還未取得開發許可,市府就急著要將508公頃大面積農地闖關變更為城2-3,轉為科學園區的開發用地,這是違反正常程序的突襲硬闖,顯示市府企圖在「還沒確定能否開發(無環評、無許可)」的情況下,就想先把土地從「農二」變更為「城鄉2-3」,這是先幫開發單位國科會及廠商台積電把地目變更準備好,完全是「先射箭再畫靶」的圈地行為。市府怎能在程序未完備之時就提前闖關,將於國審會主張本變更案程序不合法,要求委員退回拒審或駁回!
台積電需要多大面積設廠?
監督施政聯盟國土保育組組長暨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表示,草鴞棲地1000公頃,開發531公頃的沙崙生態科學園區,想要保護生態環境的人希望社會大眾看到的,是破壞面積高達531公頃,而開發單位和推動開發的人,希望社會大眾看到的,是保留469公頃。要是沒有"一級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特有亞種台灣草鴞",也不會是問題,然而這麼大面積棲地的減損,對台灣草鴞將會是不可忽視的打擊!有人會說為了台積電的擴廠,沙崙科學園區勢在必行,但想問,台積電所需面積實際是多少?如果台積電沒要這麼大,額外多出來的開發面積,是為了什麼?難道不用先說明清楚?
政府浮濫毀農炒地
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執行長徐宛鈴表示,從這次要闖關的台南市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草案,可以看出台南市政府蔑視國土計畫有序發展、守護農地原則,面對脆弱、易受干擾農地不是積極保護,而是見獵心喜的直接將距離非都市工業區和都市發展用地100公尺的優良農地劃為農發2,還沒有完成審查報編中的9個產業園區,也要直接變更為城鄉2-3,更離譜的是,趁著還沒有進入環評的沙崙生態科學園區開發規劃,順勢再擴大427公頃,竟敢宣稱未來五年開發,浮濫毀農炒地,是政府最糟示範!徐宛鈴表示,中央的南科沙崙生態科學園區,也以行政院重大建設凌駕國土規劃,跳過前面公展、地方審議、民眾參與程序,硬是直接送大會破壞大面積優良農地及生態棲地,國審會不應該讓他貿然通過!徐宛鈴強調,南科必須要講清楚在這麼多保育類動物棲地上開發,要如何落實沙崙「生態」科學園區,如何彌補大量損失的優良農地,否則連政府都把國土計畫踐踏成炒地計畫,台灣小島在如此摧殘之下還能撐多久?
生態重地應優先迴避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目前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的台糖沙崙農場,雖遭台南市國土計畫指認為中長期未來發展用地,但是根據TBN與iNaturalist等線上資料庫,在這農場活動過的物種高達360種,其中保育類動物有35種(包括一級保育類的草鴞)、受脅動物3種(小雲雀、棕背伯勞、粉紅鸚嘴)、受脅植物4種(無柄田香草、台灣蕨藜、菲島福木及毛柿),顯然這是生態重地,是開發選址時應優先迴避的區位。而且,2024年4月,環境部才以平地造林有成、避免破壞保育物種棲地、加劇淹水風險為由,否決台南市府以此農場為基地規劃的88公頃沙崙綠能園區的環評;結果國科會只因台積電等旗艦廠商於2025年1月來函提出用地需求,並表明希望選在南科周邊地區,就大筆一揮圈定南沙崙農場531公頃土地為基地,完全鄙視環境部2024年環評對這農場生態重要性的「認證」,更陷具有生態保育責任與義務的台積電於不義!儘管籌設計畫中強調生態先行、永續生態,並在科學園區前面掛上生態二字,但原本531公頃的生態場域只剩下175公頃為綠地與水域(滯洪池),其中適合草鴞棲息的空間只剩下園區南端43公頃草生地,還不到基地面積十分之一。
台南水電能滿足台積電需求?
根據國土計畫法第23條:「國土保育地區以外之其他國土功能分區,如有符合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原則(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者,除應依據各該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進行管制外,並應按其資源、生態、景觀或災害特性及程度,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依據這樣的原則,沙崙農場應維持農用,不應變更;旗艦廠商的用地需求,應由既有城鄉發展地區中去選址。而且,國科會與台南市府更應該考量,小小台灣是否能承載那麼多先進製程的晶圓廠?光是這個園區,就新增2.3GW的用電需求(超出一座核二廠)、每日27萬噸的用水量(目前台南工業用水量為每日32萬噸,幾乎倍增),真的有辦法滿足?何況還有橋頭、嘉義、屏東、楠梓等眾多園區已在開發中,政府必須審慎思考這近乎瘋狂的開發腳步,總不能為了鞏固那些短期看好的護國神山,毀了後代子孫的生存基地!
市府圈地缺具體規劃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洪碩辰表示,這案最有疑慮的部分是這次新增427公頃「支援產業發展需求地區」(城鄉發展需求地區),沙崙生態科學園區的選址錯誤,是國科會和臺南市政府的共同責任,但這次台南市政府還藉機額外劃設427公頃的城鄉發展需求地區。但依國土署訂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若要以城鄉發展需求地區的條件劃設城鄉發展地區2-3,需提出「具體規劃內容或可行財務計畫者」。
其中「具體規劃內容」至少要包含:a.規劃原則,b.土地使用、產業活動、交通運輸及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等計畫發展構想。c.實施年期,以不超過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目標年為原則。另台南市政府表示要以新訂擴大都市計畫方式辦理,所以依照規定: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應經地政、財政等單位評估財務可行性。才可以認定為具有「可行財務計畫」。
但在市府書面資料中,並沒看到實質的「具體規劃內容或可行財務計畫者」,這是相當於空頭支票。同時依照手冊規定,若要新訂擴大都市計畫,必須要能在未來5年內預計可完成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程序,但目前連台南市政府要提出什麼都市計畫都不知道,真的只是單純想要藉機圈地。總之這項變更不僅內容缺漏,也不符合國土署訂定的規範,因此委員們應駁回此次變更。
台灣不適合發展高耗水高耗電產業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黃安調書面意見指出,沙崙農場開發案預定建造531公頃的沙崙生態科學城,將引進一奈米製程及AI相關之尖端產品。而科學園區屬於特殊性工業區,其製程多屬於高耗水高耗電,且又是高排污的廠商。目前曾南烏白鏡五大水庫,依集水區土壤層的不穩定程度,其淤積率分別為30%~33%、43%、48%、62~72%、63~73%。故以水庫的可靠性評估,庫容因淤積快速遞減,不利設置高耗水產業。
用電方面,台灣的能源完全倚賴進口,而且又無區域供電系統,目前已是需電孔急,台電如何穩定供應日後沙崙科學城的高耗電需求?沙崙科學城為「特殊性工業區」,空水廢噪的排放,絕對有諸多化學污染物,及有害環境之鉛、鋅、汞、銅、鎘、鉻、鎳、砷,對下風處的住民,恐將造成無時無刻之危害;至於對周遭的瀕危物種,及一、二級保育類動物,將是無形的嚴重浩劫。
維護生態寶地 另覓替代場址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書面意見表示,台南沙崙農場是全台最容易看到一級保育類-草鴞且密度最高的重要棲地。原本是上千公頃國營農地,台南市政府要把1028公頃的農業發展地區變更城鄉發展區。這裡除了草鴞,更是超過35種保育類的重要棲地,至少300種以上動物棲息於此,台灣不可能沒有其他替代選址,為何非要這樣硬幹?
莊傑任強調,這區變更只有計畫名稱卻看不見背後具體需求,計畫背後的需求報告非常空洞,必要性弱,沒看到任何其他選址的可能供大眾參考,令人搖頭。其中南部科學園區沙崙生態科學園區籌設計畫高達508公頃,沒有具體的需求報告書,放風聲講台積電要來,就要大面積圈地。若台積電實際需要土地遠低於200公頃,匡列這麼大的面積是否是拿台積電當令箭,用小需求圈大面積土地?請台積電出來說明需要多少土地,與台積電無關的產業用地又有多少需求?台積電是否願意背負毀掉草鴞棲地的生態惡名?
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聲明對沙崙草鴞保護的立場始終如一:
1.沙崙農場要如現在晚上90%可看到草鴞。
2.目前依南科的規劃只保留43公頃的草生地扣掉綠籬未來看草鴞需靠運氣,台積電也未依AR3T的精神選擇適度的縮小與迴避,是無法被認同的。
3.草鴞保育其日棲地+夜棲地 +繁殖區 +覓食區同等重要。
4.沙崙農場出現過161種鳥類,其中36是保育類。沙崙農場是動物們的共同覓食區。
5.生物多樣性淨增益BNG-科學園區內大面積的保育區被劃設,其增益性是最優先與也最符BNG的精神的規劃,園區外的增益是次要方案。
(※新聞稿直播聽打補充)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 潘翰疆」:
首先、不管是「國土計畫」或是「區段徵收」,不應該個案凌駕通案,特別是不該以行政院層級的重大計畫試圖闖關。就算是行政院的重大計畫,也必須仍與「區段徵收」一樣,具備合理性、公益性與必要性,並應具備緊迫性。特別是此次的計畫,理應是可長可久的好好規劃。
其次,「國土計畫」裡,國家的重大建設是否有針對,森林、野生動物的保育進行重大建設?
國土計畫應針對「農業」、「保育」的目的好好進行規劃。
為了達成這些目的,國土計畫應好好從全國性上位的國土計畫-臺南市的國土計畫進行規劃。
第三、此次計畫的一千多公頃中,南沙崙的508公頃,或是「支援產業發展需求地區」的427公頃,
一千多公頃中的這九百多公頃,計畫空泛無具體可行性、財務性的諸多規劃,也無生態保育必須進行的減輕、迴避策略。
第四、如果臺南市政府昨日發新聞稿宣佈要撤回,我們要求就應該盡快撤回。
這九百多公頃新增的計畫,一定要針對「保育」、「農業」從上位的國土計畫好好規劃,不應所有的用地都採用「城鄉2-3」的高度發展模式進行。
第五、此案利害關係人眾多,應補辦「公開閱覽」,不然明顯違反《國土計畫法》當中所有的行政程序。不應以行政院的層級去破獲所有應執行的行政程序。
聲援團體:台灣樹人會、荒野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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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六六大不順 懇請賴總統特赦冤獄死囚邱和順
文/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暨救援大隊
邱和順是台灣著名的死刑冤案,也是歷史上等待死刑執行時間最長的囚犯。本案中存在刑求自白、證物遺失、證據矛盾、法官未迴避及被告遭受酷刑等重大瑕疵,且監察院也多次提出本案相關執法人員的彈劾及調查報告,是毫無疑問的不公平審判,義務律師團與救援大隊曾多次為邱和順提出再審、非常上訴等非常救濟的請求。
本案受到社會各界與國際的高度關注,2013年及2022年兩公約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專家均要求我國政府應對邱和順減刑或特赦。2020年,在救援團隊的邀請下,來自台灣及全球39個國家與地區,橫跨法律、政治、學術、藝文、宗教、公民社會等各界總計超過10萬多人曾共同向蔡前總統請求特赦。然而38年過去,邱和順仍在臺北看守所服刑。
今天(4月7日)是邱和順的66歲生日,但邱和順的健康狀況卻每況愈下,長期受心臟病、低血壓、皮膚病及牙齒脫落等諸多病症所苦。義務律師團與救援大隊在台北賓館外舉行記者會,再次代邱和順向賴清德總統提出特赦請求,並於記者會結束後步行至總統府側門遞交特赦請求書,期盼賴總統能展現關心人權的高度,終結邱和順的不順。
一、司法自我糾錯已失能,特赦是聽見冤案呼喊的唯一出口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俊宏律師發言時提到,邱和順的審判是毫無疑問的不公平審判。監察院出了4次調查報告認為是冤案、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認為是冤案,國際專家認為是冤案,但司法仍然不願意面對本案的錯誤,希望總統可以願意面對,可以行使憲法上的權利,特赦邱和順,讓他可以在外面過他66歲的生日。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李明洳律師也感嘆,救援是在跟時間賽跑。邱和順的母親於2014年過世前,始終奔走為兒喊冤,邱和順卻連見母親最後一面的機會都沒有。如今邱和順已身陷囹圄38年,是全世界遭關押最久的人。今日滿66歲的他,心肺功能與免疫系統衰弱,急診送醫已成常態,甚至開始交代後事。李明洳強調,特赦在台灣雖如奇蹟般罕見,但這已是司法救濟窮盡後唯一能聽見冤案呼喊的出口。
二、社會各界與國際高度關注,呼籲賴清德總統特赦邱和順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張馳(完整發言)指出,邱和順案早已超越個案範疇,成為國際社群持續關注的人權指標。兩公約國際審查專家從2013年建議減刑,到2022年明確建議應予赦免,訊息始終一致。2019年「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更宣告台灣政府在本案中明確違反禁止酷刑及保障公平審判的國際公約義務。張馳呼籲,台灣正站在選擇的時刻,應展現高度承認錯誤並勇於修正,終結這個歷史性的制度錯誤。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理事長徐偉群教授最後提到(完整發言),邱和順的有罪判決是建立在受刑求的被告自白,以及違背科學方法的聲紋鑑定上。即便當年負責刑求的員警已被定罪,司法體系卻仍對刑求下的自白產生深層依賴,不願自我糾錯。徐偉群認為,邱案本質上是系統性國家暴力下的產物,屬於必須平復的司法不法。他呼籲賴清德總統擔起國家代表人的責任,不要重蹈江國慶案覆轍,盡快赦免邱和順,還其應有的自由。
義務律師團與救援大隊已經於今日向賴清德總統府正式遞交特赦請求書。我們再次重申,只要邱和順蒙冤關押一日不終,對人權之侵害就一日不止。今年是邱和順的66歲生日,但「六六大不順」——司法不順、人權不順、邱和順不順。
懇請賴總統,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給予邱和順罪刑全免之特赦,終結這場跨越38年的大不順,實現邱和順遲來的正義與自由。
出席團體- 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社團法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 社團法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 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 社團法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 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 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召集人 林俊宏律師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李明洳執行長
- 社團法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 張馳副秘書長
- 社團法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理事長 徐偉群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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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消防員不是你家雜工,苗縣府勿濫用消防資源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苗栗近進來連日豪雨因積水產生道路污損,縣府派員清潔理所當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消防局在粉專上發文表示已動用消防人車處理完畢,本會認為極度不妥,清潔隊能量即便不夠,縣府也不應派遣消防隊員處理,如此作為恐讓鄉親蒙受火災及救護時沒有充分資源投入搶救的風險,嚴重影響公安量能,本會呼籲苗栗縣府莫再濫用救災救護資源,尊重消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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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台灣虎航4月3日機上暴力事件聲明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台灣虎航4月3日機上暴力事件聲明:
呼籲台灣虎航盡速公佈研擬結果,宣示拒載機上暴力的乘客
台灣虎航4月3日福島往桃園的IT753航班途中發生機上暴力行為,一名乘客對空服員賞巴掌,直接傷害人身,更嚴重威脅機艙秩序和飛航安全,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本會)對此旅客的暴力行為予以強烈譴責,更呼籲台灣虎航宣示拒載機上暴力的旅客,以表明保護員工和飛航安全的立場,本會也已準備好法律資源,將全力協助本會會員應對訴訟,維護空服員的尊嚴和權利。
空服員應負責維護機艙秩序和飛航安全,但肢體暴力絕非空服員等所有航空業員工應承受的職業風險,本案已非第一次有乘客在交通工具上發生嚴重的脫序行為,本會均主張,但凡有乘客對空服員施以肢體暴力或性騷擾,航空公司均應拒載,才能以儆效尤。台灣虎航4月3日的聲明稿則表示,正在「研擬將涉事乘客列入拒載名單,最嚴重可能為永久禁止搭乘。」,本會呼籲,台灣虎航應盡速公佈研擬結果,宣示拒載機上暴力的乘客,讓施暴者為自己的言行負起應有的代價,以正航空業和服務業之風氣。
同時,本會也強調,乘客或同事對空服員的不當行為,包含肢體暴力和性騷擾在內等不時發生,航空公司應站在支持員工維護自身權利的立場,提供法律資源給員工因應訴訟,以免員工受限於法律資源不足而被逼著息事寧寧人。如果虎航不提供法律資源給承受肢體暴力的空服員,保護本會會員誠是本會職責之所在,我們也隨時準備好充裕的法律基金,對傷害空服員的不肖人士提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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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軍購條例立院應如期協商,拒絕境外勢力違法遊說 鄭麗文不應與習近平談台灣國防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預計4月7日至12日前往中國,並會見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立法院原訂4月9日舉行的外交國防委員會軍購條例朝野協商,昨天竟傳出中國國民黨團發函要求改期至四月十五日或十六日舉行。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批評,中國國民黨難道要領完習近平旨意才知道軍購要怎麼談嗎?根本自證是中共傳聲筒。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明年2027年,是中國解放軍建軍百年,中國已定下提高「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戰略能力」的建軍目標,劍指台灣的意圖非常明顯。相對地,我國《不對稱作戰及作戰韌性特別預算條例》具高度時效性,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排定的朝野協商,本應如期舉行,在野黨立委更不可因為「鄭習會」,等待中共軍委主席習近平之指示,而有所耽擱。
賴中強律師表示,《反滲透法》第五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鄭麗文與中共軍委主席習近平就台灣軍購事宜有任何討論,並將習近平之意見直接或透過中間人轉達予藍營立委,那就是鄭麗文與中間人違反《反滲透法》第五條規定,對藍營立委違法遊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藍營立委再將此等意見於立院朝野協商時提出,那就是藍營立委違反《反滲透法》第五條規定,對綠營立委違法遊說,也應處藍營立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賴中強指出:鄭麗文根本不應該與中共軍委主席習近平就台灣國防與軍購事宜進行任何洽談,經民連將密切關注並蒐集各項事證,如有違法,社團法人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將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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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67集|不甩「強迫勞動」罵名? 泰博資方為何要向移工工會宣戰?
文 / 机瑋琪
泰博科技公司移工勞資爭議延燒至今,從宿舍管理、薪資制度到工會運作,事件已不僅是企業內部衝突,更牽動外界對強迫勞動與人權保障的關注。首次勞資協商後,部分勞動條件似乎改善,然而,後續幹部遭解雇、資方要求工會會員退會,勞資關係不僅未見緩解,反而逐步升高對立。這起爭議是否能迎來轉機,仍有待觀察。
本集節目,邀請泰博工會秘書長汪英達,從第一線參與者的角度,談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也進一步檢視,在全球供應鏈壓力與現實考量之下,台灣如何面對移工勞動權益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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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在去(2025)年六、七月間,汪英達認識泰博移工,逐步了解移工的生活與工作環境。他指出,移工宿舍過去設有嚴格規範,包括宵禁、禁止外宿,移工甚至需每日定時在監視器前回報姓名與編號,個人行動長期處於監控之下。
宿舍內另設有由移工擔任的「leader」,透過定期選舉產生,表面上具備一定自治形式,但在實際運作中,仍難以脫離管理層的控制。這樣的制度安排,使得移工的生活空間不僅受限,也強化了權力關係的不對等。
工作與生活界線模糊 無給付勞務成常態
除了生活管理,移工亦被要求承擔額外勞務。汪英達指出,移工需負責打掃宿舍及廠區,包括餐廳與廁所,但這些工作並未計入工時,也未提供加班費或額外工資。
以新北五股廠為例,宿舍設置於工廠一樓,資方常以「清理宿舍」為由,要求移工進行廠區清潔。只要一日未依規定上傳清掃成果,就可能被處五次勞動服務。工作與生活界線的模糊,使移工難以拒絕這類要求,也加深勞動剝削的疑慮。
女性移工與續聘制度 多重壓力下的弱勢處境
泰博公司內部的《外籍同仁人事管理規章》明文規範受僱期間結婚、懷孕者,需負擔「辭職罰款」,甚至自費購買機票返國。曾有泰博子公司女工因懷孕遭遣返,最終在工會介入調解後,才獲得較合理的處理結果。
此外,移工若希望續聘、延長在台工作期限,還需再次支付公司費用。在低薪與額外支出的夾擊下,實際可支配所得大幅縮減,也進一步限制選擇與行動空間。不少移工自嘲「像在監獄裡生活」,反映他們難以擺脫多重限制與負擔的處境。
調解改善有限 薪資問題仍未觸及
自去年11月開始抗議後,在首次勞資調解中,工會已提出宿舍管理、勞務分配及女性勞工權益等問題。汪英達指出,調解後確實有部分改善,例如宿舍不合理規定暫時取消,但在最核心的薪資問題上,資方並未做出任何調整。
抗議行動後,爭議並未落幕,資方後續又進行一系列打壓作為,除了多次要求勞工退出工會,今年2月6日與2月9日,更有多名工會幹部遭解雇,並被排除於勞資會議之外。工會隨即聲請假處分並獲准,相關幹部已暫時恢復職務,案件預計於4月17日再次開會審理。
移工可以組織工會?
針對「外籍移工是否可以組織工會」的質疑,汪英達強調,台灣《工會法》並無明文禁止外國人組織工會,移工不僅可以加入,也可擔任幹部。
勞動權是基本人權,不應因國籍而有所差異。工會本質上是獨立運作的組織,會務人員並不限於企業內部人員,「外部人員不得參與工會」的說法,屬於常見誤解。汪英達也提到,包括他在內的協助者,多為公益性質參與,並未領取報酬。
申訴制度與實務的落差
即便進入正式申訴程序,移工仍面臨重重障礙。對多數移工而言,要透過既有制度維權並不容易,語言與制度門檻,使移工在面對侵權時難以自保,也因此更需要外部支持。
汪英達舉例,曾有移工錄下雇主要求其從事「非契約工作內容」的證明,但因為沒有拍攝到雇主本人,被認定證據不足,申訴未能成立。現行制度在證據認定與執行上,對弱勢勞工仍存在不利情況,也讓許多移工在面對侵權時選擇沉默。
個案還是通案?企業治理與權力結構的影響
汪英達認為,泰博事件既是個案,也反映普遍現象。他雖曾主動聯繫企業高層反映問題,但未獲回應。公司高層領導風格強烈,治理模式偏向傳統,即使人資與法務部門理應熟悉相關法規,在高層壓力下,仍可能難以發揮專業。
從產業面來看,移工涵蓋製造業、漁業與家庭看護等不同領域,過去仲介較多關注家庭看護工的動向,如今連產業移工也遭到打壓,顯示問題已擴及不同領域。
國際壓力升溫 強迫勞動影響企業出口
在全球供應鏈日益重視人權標準的趨勢下,勞動條件問題已直接影響企業競爭力。包含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捷安特)在內的企業,曾因涉及強迫勞動疑慮,產品遭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攔截,無法進口。泰博董事長曾坦言,公司產品在出口時亦曾因類似問題卡在港口。
隨著歐盟推動人權盡職調查(HRDD),以及美國301條款,皆強調「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政策。供應鏈中任何環節出現不當勞動情形,都可能導致整體出口受阻。這已不是單一企業的問題,而是整個產業與國家要面對的挑戰。
制度改革的可能 從成本結構著手
面對結構性困境,汪英達認為政府應更積極介入。中小企業對於負擔移工聘僱成本,確實存在壓力,行政機關若能透過輔導同業公會分攤成本,將有助於降低資方對仲介制度的依賴,並減少對勞動條件的影響。
從宿舍管理、勞務分配,到工會運作與國際貿易壓力,泰博移工事件所揭示的,不只是單一企業的勞資衝突,更是台灣在全球供應鏈之中,如何重新檢視移工制度與勞動人權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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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旺號案未決、受害漁工等7年 民團呼籲臺灣政府盡速改革遠洋漁業
圖: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左)、「大旺號」受害菲籍漁工Manny(中)、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右)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2019年發生臺人經營、掛籍萬那杜的權宜遠洋漁船「大旺號」剝削外籍漁工、致印尼籍漁工Sunoto死亡一案,2022年遭高雄地檢署以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起訴被告 9 人,至今未一審宣判,5/18將召開準備程序庭。同船菲籍漁工Manny是大旺號人口販運受害者及本案證人,從2020年在臺靠岸後配合司法程序近7年,無法回鄉陪伴家人與小孩,錯過孩子的成長,為了爭取同船漁工的正義,過程煎熬。
對此外籍漁工保障人權聯盟在兒童節前夕(4/2)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盡速改革台灣遠洋漁業,建立企業人權盡職調查,行政院盡速通過國際勞工組織(ILO)C188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審查,讓整個海鮮供應鏈盡速消除強迫勞動,要求下游品牌商、消費者、廠商都要分攤強迫勞動的責任,也希望行政跟司法雙管齊下,建構透明負責任的海上職場環境。
血汗漁船時有所聞 臺灣何時改善不人道對待?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大旺號船上有船長、4名台灣人及25名外籍漁工,2019年4月時從高雄旗津港出發到南太平洋進行捕撈作業。據受害漁工稱在船上工作時常被船長毆打辱罵,6月中旬發生了印尼籍漁工Sunoto在甲板工作時被船長重擊後腦倒下,但當時Sunoto仍有起身工作,直到隔天早上被其他漁工發現口鼻流血死亡。
同船菲籍漁工Manny說,當時漁工們在船上幾乎每天都會被打,他親眼目睹Sunoto被毆打倒下。船上雖然有夥伴死亡,遺體被船長要求包起來與其他魚貨放進冷凍庫,但是船長還是要求其他人繼續工作,漁工們以集體罷工要求船長必須將船靠岸先處理此事。等到船到斐濟靠港時,漁工們向斐濟官員集體申訴,以為「得救」了,然而過了6天仍被要求得與船長、大副回到船上繼續工作。雖然有多名漁工就此解約離開,但他為了生活所需只好妥協。
大旺號上工作時間是14-20個小時,許多穆斯林漁工不吃豬肉,卻被迫以吃豬肉為主,受傷漁工在船長的脅迫下不得不繼續工作,因此發生一名漁工中風,直至大旺號2020年在高雄靠港後,Manny才逐一揭露。
Manny說,在高雄靠岸後,船長及仲介全天監視著他,讓他只能曝曬在甲板上生活,爾後他發生氣喘不讓他就醫也不給藥物,再將他監禁在房間裡像對狗一樣的給予食物,並通報他逃逸,企圖先製造他有罪在先,因此他在甲板上錄下氣喘曝曬及被監禁的證據影片,不斷的對外求援。「我已經7年沒有回家,但是我要爭取死亡漁工還有我的正義,想盡速解決,期待台灣司法給我一個公平的決定。」
「大旺號」受害菲籍漁工Manny求救影片截圖
「大旺號」受害菲籍漁工Manny求救影片截圖
「在大旺號每一位外籍漁工都是受害者。」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表示,大旺號受害者不只是死者Sunoto,他說船上還有另外一位菲籍漁工在靠港高雄前中風,到港時幾乎不能走路,協會有前往救援,原本請漁工錄製影片親自表達將授權協會申訴案件,然而隔天他因受到資方施壓,要求協會撤銷申訴,黯然回國。
汪英達認為,檢調或司法單位若想要積極辦案時程是可以加速的,但大旺號一案幾乎一年開一次庭,恐怕顯示臺灣司法機構並不把本件嚴重的人口販運當一回事,5/18將召開程序準備庭,距離上一次開庭是一年半前,令人感到非常遺憾。汪仍呼籲臺灣司法機構能夠儘快辦案,幫所有大旺號漁工討回公道,也希望所有台灣相關業者,不分產業及仲介,碰到任何關於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案件時應勇於認錯,面對風險也要盡速改革,否則對於解決強迫勞動跟人口販運是完全沒有幫助的。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強調,過去一年工會與綠色和平共同調查及救援臺灣遠洋漁船強迫勞動案件,非常頻繁、普遍,大部分都是由民間團體揭露,幾乎很少有政府機關揭露的強迫勞動案件,例如臺籍遠洋漁船新聯發168號積欠11名印尼籍漁工長達10個月工資,且食物供應不足、沿近海漁船日德鴻號剝削並毆打漁工,再由仲介聯手雇主報復漁工、進良滿18號東港籍漁船造成印尼籍漁工Suparman落海失蹤、南方澳籍漁船金慶富66號造成印尼籍漁工Tito Suhendro Mokodompit延誤就醫死亡等案件。
李麗華說,政府部門對於顯而易見的強迫勞動當作沒看到,即使民團通報揭露,仍不予處理,每年卻編列許多wifi、用油補貼、捐助款等名義的預算交給漁業團體或資方團體運用,他強烈建議對於漁船強迫勞動的監督工作應該交給民團,應成立一個獨立的人權觀察機構。
「大旺號」受害菲籍漁工Mann
撕掉臺灣強迫勞動的標籤 臺灣產業須跟上國際人權標準
立委林月琴表示,大旺號權宜遠洋漁船2020年因強迫勞動疑慮遭美國發布暫扣令,後來高雄地檢署也依人口販運等罪起訴,加上2025年巨大集團因類似問題遭美發布暫扣令,這顯示台灣已非單一船隻或單一產業個案問題,而是國際供應鏈正在用更嚴格的標準檢視台灣產業。他認為臺灣政府應拒絕我國在國際上被指控成直到21世紀、其供應鏈裡還有「奴工」疑慮的國家。「台灣不能一邊出口產品,一邊出口人權的風險,真正的競爭力不是把成本壓在最弱勢的人身上。」
林月琴強調,他將盡力推動禁止留置移工證件、使被害移工在司法調查過程中可取得陪同及信任、督促各部會正視遠洋漁工的職災與勞動保障、仲介評鑑制度改善及供應鏈盡職調查等面向,也喊話政府機關,經濟考量不能大過於人權評估,臺灣的產業利益不能大過基本人權,盡力在國際上撕掉臺灣強迫勞動的標籤。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表示,大旺號是典型的供應鏈失控的案例,也是引爆美國勞動部首次把台灣的遠洋漁業納入強迫勞動製品清單的緣起,且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才剛發布了2026年貿易障礙報告,針對台灣的部分首次納入強迫勞動,也提到大旺號案件,可見美國對這件事情的重視程度。
郭珮嫻說,大旺號漁獲被證實流入美國鮪魚罐頭品牌大黃蜂,其背後母公司是台灣豐群水產,然而到現在這些跨國大型水產貿易公司對強迫勞動的情形是不用負任何責任。他提到臺灣豐群水產貿易年營收600億,而台灣遠洋漁業的總出口額也才400億,因此不能忽視遠洋漁業的貿易商也有責任,不應該只把焦點放在製造業。
郭認為,臺灣政府對於強迫勞動的改善,除漁業署執行4年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還有經濟部因為捷安特事件而研擬「臺灣企業供應鏈尊重人權方案」草案,其草案沒有包括在台灣強迫勞動風險最高的遠洋漁業。然而看到草案中給供應商做的自評問卷,讓他們去瞭解背後的強迫勞動風險時,套用在遠洋漁業上則是毫無疑問的達到強迫勞動,例如工人他需要付像是仲介費、服務費,或者是押金等費用嗎,工人有沒有可以持有自己的護照或證件,他們每個禮拜加班幾個小時,如果他們不想加班的話,會不會面臨懲罰、威脅或者是恐嚇他們?每個禮拜是不是至少有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他們有沒有因為工作而受傷或者是死亡。
郭呼籲行政院,應立即推動具有強制力的人權盡職調查法案,納入遠洋漁業,不只可滿足台灣對美國301調查的要求,更可以讓下游的供應商、品牌商一起分攤成本,控管強迫勞動風險,保有台灣400億元外銷的競爭力。
台灣人權促進會研究員施逸翔則表示,今年簽訂臺美貿易協定中,對於遠洋漁業強迫勞動議題,台灣承諾要在3年內讓境外聘僱漁工或不適用勞基法的漁工,其勞動條件保障可以等同我國境內勞工,也包括提到配置wifi等。直到5天前才看到臺灣政府終於在美國301調查期間,在高雄前鎮針對權宜船啟動跨機關聯合稽查,調查船上漁工有無充分醫療用品及wifi,期待台灣政府可以持續有策略地回應對我國遠洋漁業衝擊很大的301調查,臺灣民團也會盡其所能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美方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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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揭穿Uber Eats漲價藉口!臺中市外送工會批:無關外送專法,純屬推卸責任之詞
文/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針對Uber Eats向合作商家發布通知,宣布自今年7月21日起將調漲美食外送商家合作夥伴之外送訂單服務費(抽成)2.5%,並將漲價主因歸咎於即將實施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外送專法),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今日(2日)發布嚴正聲明,強烈反駁平台企圖混淆視聽、將營運成本轉嫁並甩鍋給專法的推託之詞。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直言,平台聲明稱漲價是為因應法規帶來的「重大成本變化」,根本是胡說八道。李建明指出:「Uber Eats過去不斷對外宣稱外送員平均時薪落在270至290元之間,近期更砸下資源大打廣告,宣稱尖峰時段外送員每小時收入可達400元。而即將上路的外送專法,其保障的底線僅為每小時245元。如果平台過去的數據與廣告宣傳屬實,專法根本不會實質增加其發放外送員報酬的成本。如今平台卻拿保障勞工的專法作為調漲店家抽成的擋箭牌,這完全是邏輯不通的惡意栽贓。」
針對平台長期以來的收費策略,工會發言人蘇柏豪則進一步揭露其營運手段。蘇柏豪表示:「外送平台過去每年都在對消費者與商家進行『漲價的壓力測試』,單方面調高各種費用與抽成上限;但更惡劣的是,在向店家與消費者多收錢的同時,平台還不斷苛扣、大砍外送員的每單收入。今天就算立法院沒有通過外送專法,平台依然會為了追求利潤極大化而做出一模一樣的漲價行為。這次的聲明,說穿了只是把長期以來的獲利手段,順水推舟地推卸給外送專法,試圖找理由轉移剝削商家的責任,並惡意挑起店家、消費者與外送員之間的對立。」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強調,外送專法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解決平台長期濫用強勢地位、缺乏監管的亂象,保障基層從業人員的最基本權益。工會呼籲全台合作商家與消費者認清事實,切勿被平台片面的聲明誤導;同時也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主管機關,應密切關注平台是否利用其市場寡占優勢,以法規為藉口進行不合理之漲價與聯合壟斷行為,以維護外送產業的健全發展與各方權益
這篇文章 【新聞稿】揭穿Uber Eats漲價藉口!臺中市外送工會批:無關外送專法,純屬推卸責任之詞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大旺號7年未結,美國啟動301調查 漁工盟籲改革台灣遠洋漁業終止強迫勞動
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 2026 年 4 月 2 日臺北】兒童節前夕,當年爆發疑似外籍漁工遭強迫勞動致死的遠洋漁船「大旺號」案件已屆滿七年,船上的人口販運受害者 Manny (化名),苦等正義未果,也錯過孩子完整的成長期。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漁工盟)今(2)日協同立法委員林月琴及 Manny 召開記者會,要求臺灣遠洋漁業儘速改革,避免成為國際貿易制裁的對象。
2019年,臺灣人投資權宜船「大旺號」爆發印尼籍漁工 Sunoto 疑似遭虐死案,同船菲籍漁工 Manny 於隔年抵臺尋求庇護,被鑑定為人口販運受害者。為了等待司法正義, 也是證人的 Manny 獨自滯臺配合審判至今 7 年,只能透過手機看著孩子長大。 Manny 沉痛表示:「我也想回家陪孩子過節,但如果我走了,Sunoto 的死就沒人記得。我留在這裡,是為了讓臺灣法律證明,移工的命也是命。」
2020年美國海關(CBP)對大旺號下達漁獲暫扣令(WRO),並續於2022年認定存在國際勞工組織(ILO)全數 11 項強迫勞動證據。儘管高雄地檢署已於 2022 年起訴船東、船長等 9 人,但時至今日司法仍無定論,導致證人返鄉遙遙無期。
立法委員林月琴表示,強迫勞動不是成本問題,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人權底線。大旺號案件已清楚證明,這不是國外抹黑,而是已進入國際制裁與臺灣司法程序的真實案件。她強調,臺灣面對的早已不是單一船隻、單一產業的個案,而是整體供應鏈的人權風險。林月琴直言,拒絕臺灣在二十一世紀還被貼上「供應鏈仍有奴工疑慮」的標籤,臺灣不能一邊出口產品,一邊出口人權風險。她指出,真正的競爭力,不是把成本壓在最弱勢的人身上,而是政府敢不敢把制度補起來。林月琴也表示,已在下週衛環委員會排定外籍移工強迫勞動議題,邀請勞動部、經濟部、農業部等相關單位備詢,要求政府拿出具體改革。
今日記者會無法到場的立法委員王安祥指出,漁工問題涉及國際人權標準與臺灣國際形象,當全球供應鏈愈來愈重視ESG與人權治理時,海上工作者勞動條件的改善,絕對是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條件。
Manny的法扶律師表示本案牽涉複雜,也的確超過一年未開庭。他認移工就是弱勢處境勞工中最具代表性的,更期許為人口販運防制法能夠真正保障所有弱勢處境的勞工。
桃園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表示,大旺號上的臺籍幹部常使用暴力對待外籍漁工,而在2019年6月,一名印尼漁工就在遭受毆打的隔天去世。漁工們群情激奮,罷工以示抗議。船上剩餘的數名印尼漁工在船隻在斐濟靠岸後下船回國,並向工會投訴,才讓大旺號被列名為綠色和平2019年12月出版的「Seabound」報告當中的十三艘有強迫勞動風險的漁船之一。
Manny當時就在大旺號上,並持續工作到次(2020)年4月才隨漁船返臺。那時,Manny因氣喘而呼吸困難,但僱主和仲介非但未積極協助就醫,還因為怕他帶有新冠病毒而命他不准進入船艙,而在甲板上生活了多日,幾乎脫水成人乾。大旺號回臺兩年後,檢察官在2022年4月正式起訴九名被告,但起訴後到現在整整四年,連一審都尚未宣判。希望本案能儘快水落石出,更希望所有有強迫勞動風險的僱主,不管是哪個產業,都能勇於面對問題、檢討改進,而不是反過來指責移工、工會和支持的團體,用極盡侮辱的方式說他們是「勞團蟑螂」,那樣子完全無助於解決問題,且會讓自己陷入更嚴重的危機。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臺灣遠洋漁業的悲劇一再重演,從福賜群號 Supriyabto被虐致死,再到大旺、金春案,這些案件全都是靠民間團體揭露才浮上檯面。更令人震驚的是,大旺號雖經政府許可登記在萬那杜,卻成為「合法掩護非法行徑」的典型案例,顯示制度漏洞與政府縱容的嚴重性,為臺灣帶來國際信譽的挑戰與經濟制裁的風險。
美國政府在2025年人口販運報告(TIP Report)中督促臺灣要積極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對人口販運嫌犯起訴及判決,處以應有刑罰,更強調臺灣需要增加勞動檢查次數,並提升蒐證能力。若政府繼續將審查與監督的公權力與經費交付資方團體,不僅是助紂為虐,更讓漁工淪為法外孤兒,我們強烈要求設立獨立的人權監督機制,提供安全且有效的救濟管道,才能杜絕強迫勞動。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勞動章中不斷提到臺灣的遠洋漁業,尤其在該條款指出「臺灣政府承諾在三年內讓遠洋漁工的勞動保障,等同於國境內其他國民」,就相當於臺灣的漁業必須「廢除聘僱雙軌制」。且臺灣遠洋漁業的強迫勞動,勢必是現在美國啟動的「301條款調查」重點項目。
搭配《臺美對等貿易協定》中美對臺消除強迫勞動的規範,已逼得臺灣區鮪延繩釣漁業同業公會林涵宇總幹事無奈表示:「遠洋漁⼯薪資調整需相當謹慎,若業者不堪成本會退出經營」,另逢甲⼤學楊明憲教授的評論則是「遠洋漁工適⽤《勞基法》及相關標準仍有待商榷,若是標準過於嚴苛,漁船可能改掛其他國籍成為權宜船,恐更難管理。」楊教授如此站在資方與產業的觀點,恐無濟於事,事實上,大旺號作為權宜船,早已被美國發暫扣令,美國對臺灣人投資的遠洋漁船,不論是不是權宜船,全都算在臺灣頭上。
再者,歷年美國務院的人口販運報告,也都把臺灣人投資的權宜船上的人口販運,全部都算在臺灣頭上,因此漁船改掛他國籍,反而會增加臺灣遠洋漁船的風險,更引起美歐的警戒與關注。其實,漁業署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也已要求權宜船的漁工權利,要比照我國內法規,加強包括權宜船在內所有遠洋漁船的監管,臺灣政府責無旁貸。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表示,臺美簽署對等貿易協定後,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隨即於今年三月針對「強迫勞動管制」對台發動 301 調查。大旺號命案正是供應鏈失控的典型案例,船上的血汗漁獲曾流入美國知名鮪魚罐頭品牌「大黃蜂」,品牌的母公司則是臺灣水產貿易商豐群水產,豐群水產亦承認與大旺號交易過。然而現行法律讓位居供應鏈要角的貿易商,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讓消費者吃進血汗海鮮,同時也迴避禁止強迫勞動的責任。但是危機可以化為轉機,呼籲行政院應立即推動具強制力的「盡職調查法案」,並納入遠洋漁業等高風險產業,將人權合規轉為貿易競爭力,才可以保住遠洋漁業每年400億外銷產值,維護台灣在國際上的人權形象。
綠色和平美國分部全球漁業人權資深顧問Sari Heidenreich指出,臺灣遠洋漁業政策與執法存在系統性失靈;臺灣將遠洋漁工排除在《勞基法》保障之外,且其法律對人口販運的定義未達國際標準,導致漁工在海上處於孤立且缺乏有效救濟的困境。
漁工盟強調,大旺號是台灣遠洋漁業制度失靈的縮影,不應讓「血汗海鮮」持續阻礙臺美對等經貿盟友關係。《臺美對等貿易協定》中有關消除遠洋漁業強迫勞動的訴求,早已是公民社會倡議將近十年的訴求,漁工盟呼籲臺灣政府不應再等三年才啟動改革,應在《臺美對等貿易協定》簽署百日內,提出明確改革路徑圖,達成三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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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漁工勞權保障:廢除遠洋漁業聘僱雙軌制,政府跨部會應逐步研議遠洋外籍漁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其他保障遠洋漁工不低於勞基法與國際勞工標準的規範,並儘速通過《漁撈工作公約》(C188)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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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業人權盡職調查責任:除了臺灣政府承諾的既有國家行動計畫與政策指引,也應立即推動具強制力的企業供應鏈盡職調查法,要求海鮮供應鏈下游廠商分攤合規責任,消除強迫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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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海上勞力剝削:透過行政與司法雙管齊下,確保臺灣海鮮供應鏈免受血汗海鮮汙染,保障海上人權,建構永續、透明、符合勞動尊嚴的海上職場環境。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環境正義基金會
綠色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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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問責的終點不是安全,陳部長問責員工不如先問責自己
文/台鐵產業工會
台鐵產業工會回應交通部長問責說聲明
稍早交通部長陳世凱對於台鐵事故頻傳,回應將要求台鐵建立問責文化,台鐵產工有以下回應:
首先,問責的終點不會建立安全,就連負責我國運輸事故調查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都在其《運輸事故調查法》中明文表示「對於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旨在避免運輸事故之再發生,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從根本原因分析解決制度問題,調查會也透過後續追蹤列管要求單位提出改善與進度,不以個案式的懲處作為安全的解方。
現如今部長公然宣示以問責追求安全,再次暴露部長以政治、媒體掛帥的行事作法,毫無交通專業,此番言論,正是讓員工萌生「懲處調離現職就是救贖。」的念頭來源!
產工一再主張,台鐵是高度仰賴師徒制培訓,如今拿不出穩定留才與招募的就業環境、新進人員升遷管道不明,完全不是建立安全文化的土壤。
以及這種問責懲處的方案,更是向員工證明國家對於台鐵公司化改革只是利益分配!
政府當年打著安全改革的大旗公司化,公司化後唯一目標卻只有營收,不見安全。
若要問責,是否公司全體高層以及上級機關鐵道局、交通部全都有責任?不要再只是究責現場人員以及連帶處分。
如果真的要從建立問責文化開始,產工認為要從部長開始問責,請問部長:
1.台鐵員工待遇低落,現場人員薪資落後其他交通部轄下國營事業一萬餘元,各項水電費、加班費卻持續控管,導致人員士氣低落、公司招募不順又無法留才,今年出現延後招考、放榜當日即刻進用備取,部長是否有責?
2.主管加給、工程獎金、車長自助備勤津貼等待遇改善仍在行政院卡關,交通部作為主管機關廢時多年仍無法爭取,請問部長是否有責?
3.台鐵安全改革需要建立於穩定人才、有人力進行專業教育訓練,然而交通部失職協助台鐵,只會要求加開車、重懲,造成事故頻傳,安全文化難以建立,部長是否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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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師停聘後復職 應補發完整薪資 全教總感謝行政、立法支持 籲盡速通過修法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4/1)日審查《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有關教師停聘原因消滅後,應回復原職及補發完整薪資,為攸關教師權益衡平的重要修法。全教總感謝朝野立委協助提案,並肯定教育部表態支持,還給教師基本的公平正義,期能盡速通過施行。
全教總於2024年7月間曾與教育部長鄭英耀當面對談,討論多項重要教育政策。當時即提出「停聘後復職應補發學術加給」的訴求,鄭部長當場明確表達支持,並立刻指示人事處就此案和本會聯繫研商。在基層教師因校園濫訴而感到不安紛擾之際,教育部願意做出重要改變,全教總給予高度肯定。
教師薪資結構主要由「本薪(含年功薪)」、「學術研究加給」組成,其中「學術研究加給」雖名為「加給」,實質上為固定給付項目,約佔整體薪資四成至五成,和執行特定職務或服務偏遠地區的津貼不同,屬於教師基本待遇,與本薪應同受完整保障,方能維持生活與家庭照顧所需。
依現行規定,教師涉及《教師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案件,服務學校經性平會、教評會認有必要者,教師須配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依案件類型有不發給待遇,或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或另半數本薪(年功薪),但未包含學術研究加給。
教師在停聘事由消滅後復職,代表查無不適任之情事。對復職教師來說,在調查期間已蒙受身心煎熬,且為非自願停止工作,經過法定程序釐清事實、討回清白後,竟還須承擔經濟懲罰之後果,現行制度的不公不義昭然若揭。而在校事會議制度下,校園濫訴日益惡化,類似狀況層出不窮,修法更具迫切性。
此次修法獲得行政、立法部門全面支持,表示在我們不斷努力發聲下,教師處境漸受到社會重視。全教總對此深表欣慰,並呼籲盡速完成修法程序,讓正義的一線天光,早日照進烏雲遍布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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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0401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總統府行動後聲明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今(1)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桃市產總)至總統府前行動,拉布條要求賴清德總統出來討論勞退政策改革,停止愚弄人民。勞工持續喊話一小時,賴總統仍不願意派人出面回應,甚至阻擋我們向總統府前進,目前有四個成員被保護管束。
桃市產總要強調,從賴總統上任以來,工會已經召開數場抗爭記者會,但只見賴清德總統持續右傾、毫不在意勞工,對20年不變的退休政策沒有回應,反觀對資本家與企業的要求盡數收下,是這次突襲行動的起因。
桃市產總表示一定會繼續行動,擴大串連更多領域的工會與基層團體,將抗爭升級升高,直到賴清德政府面對基層勞工的退休保障。
請所有勞工朋友支持我們的行動!
爭取勞退立即新制提高!改革退休制度!
【會前新聞稿】
賴清德政策說了算!勞退提高還在擺爛!
工會團體第一波前進總統府行動
活動日期:115年4月1日(三)10:00
行動單位: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推動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撥率,全台灣工會已經努力超過20年,原本今天的行動是要去佔領勞動部,要求勞動部檢討荒腔走板的退休政策,但從最近的事件看來,台灣的各項政策,無論是大幅度開放移工,以及能源或房屋政策,根本就都是賴清德總統一個人說了算,所以,我們決定直接前進總統府,到最靠近賴清德總統的地方。
賴清德總統身邊充滿資本家朋友,離基層人民很遙遠,政策思維全面右傾,賴總統你知道現在每人領取勞退新制退休金平均額僅6000多元,工會每次主張推動提高雇主提撥率,政府就只會說投資績效很好,宣傳新制投資收益平均每個人可以分5萬。
先不說這是「平均」5萬元,低薪勞工根本拿不到那麼多,就算真的有勞工投資收益5萬元,60歲開始請領分成平均餘命24年,每個月退休金也就多拿174元而已,請問賴清德總統你在乎這件事情嗎?你過去擔心資本家朋友企業經營的5缺,所以拼命幫他們解決問題,甚至不惜能源政策大轉彎,相對的,台灣基層勞工缺加薪、缺休息、缺退休金、缺工會,缺一個尊嚴的對待,請問總統你有放在心上嗎?
賴清德總統很想走出自己的路,你的前一任總統蔡英文曾說,台灣勞工是民進黨心中最軟的一塊,當時被說是欺騙勞工。現在的賴清德總統,你真的是毫無遮掩的露出真面目,與你的資本家好朋友們隨意指揮國家政策,台灣勞工通通被你們遺忘、拋棄。
既然如此,我們就會讓你看到,勞工運動是台灣社會運動中最硬的一塊。在愚人節行動,就是希望政府停止愚弄人民,不要再把台灣勞工當笨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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