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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育部別再等! 全教總:即刻修法調降班級人數,落實精緻教育

2026, January 6 - 18:44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114年前11個月累計新生兒僅9萬8,785人,即便現在計入12月出生數,全年總出生人數應該還是跌破11萬大關。面對台灣出生率屢創新低的現況,全教總鄭重呼籲:教育部不應被動等待人口減少來「自然」降低班級人數,而應視此刻為提升教育品質的重要契機,即刻啟動修法,主動調降各學制班級人數。

調降班級人數的核心目的在於落實「精緻化教育」,這本該是教育部的施政主軸。我們要求教育部展現決心,現在就做,不要再等!

一、承諾跳票與行政怠惰:教育部消極不作為

全教總指出,教育部曾於112學年度承諾,目標在114學年度將幼兒園班級人數調降至每班24人。然而,距離114學年度結束僅剩半年,教育部至今未提出修正草案,亦無任何實質推進措施。

當社會各界追問法制化進程時,教育部的回應總是充滿矛盾與推託。一方面,教育部拿「等待公共化比例達到一定程度」作為擋箭牌,卻始終無法說明何謂「一定程度」,也給不出具體時間表;另一方面,又以「都會區幼兒人數降不下來」為藉口,聲稱無法全面調降。

此種心態無異於「坐視甚至期待」人口崩跌來自動解決行政難題,完全是在唱衰台灣的未來。全教總要嚴肅反問教育部:「教育部的政策邏輯若是建立在人口減少上,那麼假設未來台灣出生率回升,難道班級人數又要走回頭路、重新調高嗎?」這種缺乏教育專業價值、只看人口數字辦事的施政邏輯,實屬荒謬。

二、落實精緻化教育,全面檢討各學制班級人數

全教總主張,教育部應把握當前人口轉型的契機,立即針對不同教育階段進行法規修正與執行:

  1. 國民中小學:應訂定階段性計畫,逐年調降每班學生人數。目標應從現行標準國小29人、國中30人,分階段調降至國小每班24人、國中每班25人,以利教師進行差異化教學與個別指導。
  2. 高級中等學校:目前公立高中每班34人,私立高中每班44人的規模,難以落實108課綱適性揚才的目標。教育部應將公立高中每班人數降至得以銜接國中班級人數,以優化教學現場環境,深化學習基礎。
  3. 現行法規雖有明確規範特教生師比,但因教育部推動消極,導致生師比落實牛步化,教學現場仍普遍存在生師比偏高狀況。考量普特共融深化發展與特教服務細緻化,教師工作負荷持續提升,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積極督促縣市落實各教育階段「資源班、巡迴班」之法定生師比;而針對「集中式特教班」則應調降班級人數:學前由8降至6人、國小10降至8人、國中12降至9人、高中職15降至12人。合理的特教生師比,方能保障特教學生在足夠支持下學習成長。

三、呼籲未來地方首長參選人:展現落實精緻教育的魄力

除了中央修法,國民教育更是地方政府的核心業務。全教總同步向所有有意角逐未來縣市首長的政治人物喊話:請展現對「教育精緻化」的具體決心!

教育品質不該淪為選舉口號,而應是具體的承諾。若中央腳步蹣跚,地方更應展現魄力,主動提出降低班級人數的願景與規劃。我們期待未來的父母官能看見孩子的需求,成為守護教育品質、推動精緻教育的領頭羊。

全教總最後強調:教育部的價值在於引領與開創,而非被動因應。 我們要求教育部拿出魄力,不要再浪費時間等待人口自然下降,現在就修法、現在就執行,讓台灣的教育品質隨著班級人數的下降而實質提升,這才是面對少子化危機應有的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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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針對高雄市心理衛生中心何建忠 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害未成年少女一案

2026, January 5 - 22:31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現代倡議】

針對高雄市心理衛生中心執行秘書何建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害未成年少女一案,本會深感震驚與憤怒。本應作為弱勢者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安全網」,竟淪為濫用職權、精準鎖定弱勢並加以侵害的工具。

專業倫理與制度監督的雙重失守

身為心理衛生中心的社工師及高階主管,理應恪守專業倫理、善盡保護責任,並以服務對象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然而,何男卻惡意濫用個資查詢權限,將原本用於協助與保護個案的公權力,扭曲為滿足私慾的工具,主動接觸並鎖定處境脆弱的服務對象,逐步設局,進行具高度計畫性的獵殺式侵害。

本案亦暴露出社會安全網體系中,對高階人員過度仰賴「人格信任」所形成的監督風險。當制度預設管理者具備高度自律,卻未同步建立足夠的即時示警與交叉審核機制時,權力本身即可能成為加害的工具,使高階職位淪為制度監督的真空地帶,讓濫權行為得以長期存在而未被察覺。

何男所犯下的性侵害罪行,不僅對受害少女造成嚴重傷害,也連帶傷害了在社會安全網中依法行事、盡心服務個案的第一線專業人員,更嚴重背離社工與心理專業的核心價值,動搖整體社會對專業體系的信任。對此,本會認為,政府與民間相關單位皆應深切反省並正視制度風險,啟動減害預防與個案追蹤關懷,從事後究責走向事前預防,避免制度再次成為傷害的來源。對此,本會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全面清查影響範圍:

針對加害人濫用職權查詢服務對象個資之情況,應立即啟動系統歷程稽核,徹底清查受影響的個資範圍與瀏覽紀錄,以排除個資外洩或遭不當利用之風險,並據此強化權限控管與資安防護機制。

#評估個案風險與分級關懷:

針對遭不當查詢之當事人,優先進行內部檔案調閱,確認其過往服務歷程與現況,並由專業團隊審慎評估潛在風險,依據當事人的實際需求與受害程度,啟動分級追蹤或提供必要的關懷與支持,確保不造成二度傷害。

#建立事前預警機制:

社會安全網的服務對象多為高度脆弱族群,個案管理系統中亦存有大量敏感個資。本會主張,除事後調查資安漏洞外,更應建立事前預警與防堵機制,包括訂定異常查詢標準、即時警示與通報流程,確保任何權限使用皆可被追蹤、被檢視、被問責。

性暴力不只是個人的犯罪行為,正視權力濫用的風險、補強監督機制、以被害者保護為核心,確保制度不會淪為傷害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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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醫師工會:UCC(假日輕急症中心)成效令人擔憂

2026, January 5 - 21:42

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自去年11月起全國設置供13處「周日及國定假日輕急症中心」,運作至今成效持續低迷,對於舒緩急診人潮壅塞成效有限。據統計,11月至今全國UCC每日看診人數約僅寥寥350人左右,不及一間急救責任醫院一日的看診人數,甚至有若干天數連300人都不到。值得一提的是,自11月中起健保署便不再公告各UCC個別看診人數,據悉台北、新北五處UCC看診人數佔全國比例不及2成,平均每小時診療1名患者,醫師工會示警,實驗性政策應有終點與檢討指標,資源的配置需要更加審慎處理。

醫師工會分析,依據目前UCC所規範之人員薪資,每一天光是人事成本就高達12萬元,全國13處共約156萬元,扣除民眾的部分負擔至少也要支出150萬元。在此同時,若假設就診的350名輕症患者都在醫學中心的急診就醫,健保支出則為30-50萬元左右。由此可知,政府花在UCC上的成本為原先急診給付的三至五倍,如此不惜血本的投資卻換來部分UCC門可羅雀的成果,自然也沒有為週邊急診減輕負擔。工會憂心,剛推出的新鮮感已過,隨著新聞熱度漸退,預期就診人數將趨近瓶頸,如此資源落差也讓固守醫院急診的醫療人員倍感心寒。

為什麼UCC成效不彰?從民眾就醫偏好的角度來分析,工會認為有三個原因最為關鍵,首先就是醫院急診與UCC的價格落差不大,週末民眾習慣花錢快速解決問題,在可承擔的價格範圍內本就不造成經濟負擔;其次,以台北、新北市的都會地區而言,縱使是週末或國定假日,民眾多半還是可以找到有營業的基層診所,位置相比UCC更加便利;最後,UCC的位置與最壅塞的醫學中心急診有一段距離,民眾縱使知道UCC的存在,也擔心先到UCC再被轉診到大醫院「白跑一趟」的成本,不如一開始就衝醫學中心急診。

醫療照護的投資不該被視為浪費,工會對於國家提出額外解方的用心表示理解,但也同時提出幾項建議:首先,對於現存UCC應該設置預期達成目標值,若經嘗試仍無法達成預期成果,應及時退場止損,或另尋其他場址;其次,政府應考慮設置院前諮詢管道,讓民眾可透過線上或電話諮詢的方式知曉其問題可能適合在UCC獲得協助,因而不直往急診而去;再者,若UCC是政府應變災難與大量傷患「韌性醫療」的一環,則應考慮將其成員列入定期訓練之列並以「社區急救站」的標準來打造;最後,希望政府正視UCC與醫院急診之間的巨大資源鴻溝,這三倍以上的經費差異可看作是醫護勞動力受到壓搾的程度。

25-26年冬天最寒冷的時節已至,天冷時民眾就醫意願降低,但甫回暖、放晴的片刻往往是全國各地急診室災難的開始,期盼對於UCC概念的重新思考與應變,能讓我們順利撐過最凜冽的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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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守護全民資產,要求還產於民,拒絕黨產條例修惡

2026, January 4 - 01:34

文/好民文化行動協會

抗議國民黨立委修惡《黨產條例》逆轉不當黨產歸還全民
台灣北中南與海外台僑近50個民間團體 共同連署
守護全民資產,要求還產於民,拒絕黨產條例修惡——
嚴正反對國會強行變更『政黨附隨組織』認定基準,沒收 400 億還產於民

2026年立法院上班第一天(2日),國民黨立委游顥提案修改《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簡稱《黨產條例》),將以國會多數在院會表決,護航救國團、婦聯會無需將不當黨產歸還全民,甚而可能讓「不當黨產」成為國民黨今年選舉的助力。好民文化行動協會邀集政治受難者團體,以及支持追討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之不當黨產的民間團體,共同發起連署聲明,「守護全民資產,要求還產於民,拒絕黨產條例修惡——嚴正反對國會強行變更『附隨組織』認定基準,沒收 400 億還產於民」。儘管元旦假期,但反對修惡黨產條例的連署團體含括北中南之民間社團、教育團體,甚至海外台僑協會。

團體包括: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南投縣二二八關懷總會、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台灣轉型正義協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史明教育基金會、魏廷朝人權文教協會、楊逵文教協會、辜寬敏基金會、台中市新文化協會、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台灣台語路協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台灣國家聯盟、現代文化基金會、賴和文教基金會、台灣民間歷史教師深根聯盟、台灣中社、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四二四教育基金會、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瑞典臺灣協會…….等近50個團體單位,並有個人公民連署超過250人,包括:台大歷史系周婉窈教授、東吳政治系陳俊宏教授、台北大學榮譽教授李筱峰、《尋找湯德章》導演黃銘正、電視製作人陳南宏、台獨旗設計師陳致豪…等,且團體與個人連署均持續增加中。

聲明特以追討不當黨產,台中市民獲益佐證,強調黨產會認定「台中市國民黨黨部」為不當黨產且經法院認定,因而使台中市庫增加現值數億的房地產。因此,台中市的經驗顯示,落實不當黨產追討不僅是遲來的正義,對當前的地方財政也有絕對益處,呼籲全民共同譴責立法委員游灝與國民黨團強硬要修改阻礙不當黨產追討的惡意修法!此外也強調,過去黨國不分,今日民主轉型,不當利得本就該還產於民,回歸公共,不容逆轉!否則,此次修改「政黨附隨組織」的法律定義,等於用立法權為過往的威權統治脫罪,對曾經人權受侵犯的的受難者進行二次加害,濫用選民對立法委員的信任,只為黨意服務!

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發起的連署聲明指出,國民黨立委游顥近期提案修改《黨產條例》,增訂「但曾隸屬國家者,不再此限」之排除條款,掩蓋救國團長期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利用特權壟斷公共資源的事實,甚而規避正常審議程序,趕在2025年年末(12月31日)強行將草案「逕付二讀」,為救國團、婦聯會等已被司法機關認定的「國民黨附隨組織」全面解套。國民黨立委此提案,不僅是對轉型正義的粗暴阻撓,更是公然濫用立法手段維護政黨的政治利益,讓原本應歸國庫的400億元不當黨產,繼續讓已被法院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救國團」、「婦聯會」繼續持有,無法歸還全民、公共化使用,更讓多年來法律專家、行政機關與司法體系共同建立的「黨產清查準則」毀於一旦。

婦聯會、救國團在黨國威權統治時期,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尤其,救國團長年參與各種黨國組織監控大專師生、社團、海外台灣人與台灣人社團,救國團絕非其自稱的「公益性團體」。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發起的連署聲明強調,婦聯會、救國團高達400億的不當黨產,是全民資產,理應歸還國庫。婦聯會在戒嚴時期數十年的「勞軍捐」,是透過進口結匯向各行各業強制徵收,這些變相稅收,理應繳回國庫支應公共建設;救國團長期優於其他民間公益性團體、承接政府特許業務、在許多縣市享有廉價取得土地使用的特權(從國家取得大量土地,如台北劍潭、新北金山、阿里山、日月潭、墾丁、澎湖等活動中心),近年部分「不當黨產」已陸續被黨產會追討,經法院判決需歸還國有,若立法院院會通過國民黨修惡《黨產條例》條文,這些原應歸還國庫的巨額公共資產、讓全民共享的社會福利與教育資源,將被永久「斷路」,由救國團繼續佔有。

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在連署聲明中,特別以中國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房地產(現市值約3 億元)「還產於民」的成功經驗,證明「還產於民」是可行且具社會正義的制度,強調一旦國民黨此次修惡《黨產條例》通過,將逆轉「不當黨產」,所有「不當黨產還產於民」的法院訴訟、行政程序都將被終止。

連署提出三大訴求:

一、資產回歸公有,拒絕私相授受:任何涉及國庫通黨庫的財產,必須依循法律程序回歸全體國民,絕不允許透過濫用民主法治程序為其加上「黃馬褂」以「合法卸責」。

二、反對毀滅性修法,捍衛法治穩定:法律不應為特定組織量身打造逃脫條款。我們譴責任何規避委員會審查、企圖在歲末年終強行闖關未審即議決的黑箱作為。

三、堅持轉型正義,不容民主倒退:400億元資產的歸屬關乎社會公平,任何政黨都無權利用國會多數優勢,沒收全民數十年來奮鬥的自由民主果實。

好民文化行動協會連署持續進行中,邀請各界民間團體、公民加入連署,遲來的正義,不該因政治算計而煞停!讓原屬於人民的「不當黨產」,成功回歸到全體國民的手中。

連署連結

參與連署團體

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南投縣二二八關懷協會、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台灣轉型正義協會、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台中市新文化協會、史明教育基金會、台灣中社、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楊逵文教協會、魏廷朝人權文教協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對囡仔講台語-台中台語囡仔伴、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臺灣文化人權協會、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辜寬敏基金會、賴和文教基金會、台中市全面罷免協會、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清水散步、角子影音製作、四二四教育基金會、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台灣教師聯盟歷史教師深根聯盟、歷史小旅行工作隊、希望無瓊中三罷免楊瓊瓔、台灣基進、默契咖啡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台灣國、台灣百合工作室、台灣北社、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現代文化基金會、台灣安保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台語路協會、海島演劇劇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會、台灣國家聯盟、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瑞典臺灣協會 (截至2026/01/01,連署團體持續加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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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54集|別讓被害人二次受害 誰來協助犯罪被害人?

2026, January 3 - 12:43

文 / 鄭綺元

「判決就是這麼輕!我們就應該這樣被害嗎?」

新北校園案已過去兩年,隨著二審宣判將加害者刑期分別改判為12年與11年,被害者父母在法庭外悲憤嘶吼。該案是《少事法》修法後第一個家屬可以陪同參與訴訟的案件,然而被害者在司法過程中遭遇的二次傷害,再次凸顯了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當家屬一再受傷時,誰能成為他們的後盾?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訪問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副執行長蕭逸民,透過他陪伴楊家父母走過這兩年的歷程,以及犯保協會如何在經濟補助(犯罪被害補償金)、心理諮詢與法律協助中,修補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協助被害人尋找前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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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來了怎麼辦?誰來接住犯罪被害人?

近年,台灣社會發生多起震驚社會的重大刑案,從三峽汽車衝撞事件,到近期震驚全台的北捷隨機殺人案,這些悲劇在一瞬間重創了許多家庭。輿論討論關注正義能否伸張、刑罰是否嚴峻,但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他們面臨到的是生活的崩塌,以及在漫長的司法過程中不斷遭遇的二次傷害。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設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案件發生後,經由檢警通報,主動聯繫並提供被害人家屬協助。蕭逸民指出,當協會主動聯繫家屬,表示能提供補償金或法律協助時,家屬的第一反應往往是:「你們是不是詐騙集團?」回想起兩年前初次接觸新北國中案的被害者楊家父母時,當時輿論沸騰,網路上聲音兩極,位處事件中心、剛剛歷經巨變、世界崩塌的的楊家父母,也曾一度將協會拒於門外,經過半年多的努力,才得以與他們進行晤談。

悲劇發生後,家屬遭受的第一道打擊,往往是經濟與生活的崩塌與亂流。蕭逸民指出,若是因犯罪導致死亡,被害人家屬可獲得18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若是重傷,補償金額則在80萬至160萬元之間,性侵害案件則是10萬到40萬。即便被害人已獲得企業的慰問金,或者加害人身無分文甚至已死亡,被害人都會拿到這筆補償金。

而隨著時代變遷,犯保協會對於「被害人」的定義也更加廣義。犯罪被害人不僅止於狹義上的、直接受傷或死亡的當事人,也涵蓋到家屬、目睹者,甚至是因案件而感到恐慌的潛在被害人。以近期發生在台北的隨機殺人案為例,當時周圍的路人都是目睹者,心理的衝擊相當大。在新北校園案中,全班同學都目睹了悲劇的發生,部分學生須到法庭作證。協會優先提供家屬以及目睹者心理諮商,協助他們面對恐懼,也避免在作證過程中受到二度傷害。

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之前,犯保協會過往的執行長與副執行長多由檢察官兼任,在修法後,改採公開招聘具專業背景的專職人士擔任。預算增長至近4億元、編制人力擴增至184人。雖然新法擴大了收案範圍,案件總量增加,但人力的補足有效降低了協會個案的平均負擔,讓工作人員能有更多心力提供服務。

蕭逸民強調,犯保協會的功能並非是「預防犯罪」,因為當協會介入時,不幸是已發生的事實。協會的核心使命,在於預防被害人進入司法系統後遭受二度傷害,並協助他們重建生活。

《少事法》的失衡與法庭上的二度傷害

2023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雖然開啟了犯罪被害人參與法庭程序的機會,但實際運作仍充滿挑戰,而新北校園案則成為首例賦予犯罪被害人參與程序權利的案件。

蕭逸民坦言,《少事法》長期以「飛(非)行少年」為中心,整個司法系統仍在適應被害人的參與。法官為了維持審判的公正性,無法在法庭上對被害人展現過多的個人情感,加上判決書中大篇幅描述了被告少年的成長背景與困境,卻對被害家庭支離破碎的情況隻字未提。這種公事公辦的態度,讓楊姓父母感到被冷落,造成心理上的二度傷害。

蕭逸民提到,一開始楊姓父母對心裡諮商是強烈反彈,認為「我們沒病,為什麼是我們要去看醫生?」蕭逸民解釋,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若要法官在判決書中看見、呈現被害人的傷痛,就需要醫療證明與諮商評估。透過醫師與諮商師數月的追蹤紀錄,呈現案件對家屬造成的心理影響與生活衝擊,才能「證明」那些無形的傷害。

除了在法庭上的爭取,協會與校方、新北市政府協調推動「紀念性措施」,參考國外處理校園槍擊案的經驗,以及「玫瑰少年」葉永誌的案例,透過製作紀錄片、納入教材來紀念逝者,一方面撫平家屬的傷痛,一方面透過教育預防類似悲劇再次重演。

沒有「完美的被害人」打破加害與受害的二元分類

「我們為什麼不能以牙還牙,自己去報復加害人?」

這是許多人在探討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議題時會有的疑惑。蕭逸民解釋,由於現代國家壟斷「刑罰權」,禁止人民私刑報復。國家既然透過公權力來懲處犯罪以保護社會,自然也有責任保障、修復因犯罪而受傷的每一個個體。這正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存在的緣由。

回望他在人本教育基金會與民間司改會的歷程,蕭逸民深刻體會到「被害人」與「加害人」的界線,其實並非如大眾想像的涇渭分明。許多受創的孩子因未被接住,長大後成為加害人;近年常見的詐騙園區案,有些人最初抱著投機心態,後來卻陷入人間地獄,瞬間從加害人變成被害人。有的時候,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是模糊、重疊的。

因此,協會強調要打破「理想被害人」的迷思,保護工作的核心在於「受害的事實」而非道德審判。若是無法理解受害與加害往往是一體兩面、相互循環的過程,就無法真正落實對人權的保護。

支持廢死,就是站在被害人的對立面?

在節目的尾聲,主持人管中祥拋出一個大哉問:社會大眾常存有一種二元對立的迷思,認為主張廢除死刑或致力於平反冤獄的人權團體,必然站在犯罪被害人的對立面。

蕭逸民回應,從人權工作的本質來討論,保障人權,意即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免受侵害。除了直接遭受暴力的當事人與家屬,因司法誤判而導致的冤獄受害者,也是犯罪事件下的被害人。主張廢除死刑,並不是無視加害人的罪責,而是基於制度的不可逆性,一旦國家機器誤殺,結局是永遠無法挽回的悲劇。因此,支持冤獄平反、主張廢除死刑,以及保護犯罪被害人權益,核心精神是一樣的:關心被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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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立刻停止藍綠惡鬥,全面改善勞工退休問題!

2026, January 2 - 17:29

文/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尊嚴勞動修法聯盟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及來自台灣各地的工會團體一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工鬥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表示,請國會立法委員支持勞工的訴求,以保障全台灣勞工退休金的請領權益!

1.朝野立院黨團應立刻修法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撥比率!
我們要求新制退休金應該先提高到9%,然後每五年增加3%,最高到15%。

2.行政院應立刻核定打開勞工保險最高投保薪資上限!
我們要求行政院請即刻核定調高上限到47,700,並且每三年檢討調高投保薪資上限。
請政府針對訴求盡速表明態度,否則後續我們將會在年底九合一選舉之前,召集全國更多勞工,進行更大規模的陳抗!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的代表、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鄧克廉提到,勞退新制%提升的問題,過去勞基法勞退舊制時期,法律就規定雇主應該要提撥工人薪資的2%到15%作為退休準備金,而眾所皆知的是,雇主要提撥15%才會足夠,所以換句話說,在台灣政府本來就應該要準備員工薪資15%的退休準備金才會足夠。結果後來勞退新制實施變成6%,讓雇主成本直接少掉一半,我們認為這就是政府失職。立法院現在陷入政黨互鬥,但人民最關心的民生政策都沒有進度。在2023年,中華電信工會曾經動員2000人上街頭,要求勞工勞退新制應該要提高到15%,而且工會甚至喊出,不提高就要發動罷工來爭取才成功提高雇主提撥,這件事攸關全台勞工的退休保障,希望大家一起來相挺。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施淑華表示,勞保投保上限在2016年從43,900元,提高到現在的45,800元,已10年沒有提高,從行政院主計總處薪情平台的數據年總薪資除以12個月:20年前,台灣的月平均薪資是43,492元,略低於投保上限的43,900元;但去年政府統計平均薪資是60,984元,已經遠超投保上限45,800元,甚至達上限的1.33倍,可見所謂的最高投保上限已經明顯偏低。再者,從2016年勞保投保上限增加1,900元,就算今年依據工會的訴求,投保上限再增加1900元,提高到47,700元。等到五年後,有這五年都投保最高級距勞工退休時,其實他的每月的勞保年金,也不過是提高每個月884元而已,。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的副理事長沈全成代表雲林的勞工說明,雲林的勞保平均投保薪資是32682元,是全國各縣市的倒數第四名。薪資越低,能夠累積的新制退休金就越少。若已32682計算提繳30年的退休金,60歲開始領,到84歲的勞工平均餘命計算,每個月平均的退休金只有2451元,這要如何生活!因此從雲林勞工、從低薪勞工的視角,我們強力呼籲藍綠要立即修法提高新制退休金的雇主提撥,勿再踐踏勞工的工作尊嚴!

現場並演出行動劇「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自己種草」。工鬥說明:新的一年是馬年,但台灣勞工卻像是牛馬,只能期待一生辛苦工作賺來的草料能供應老年所需。但20年前,原本的舊制退休金遭時任勞委會主委陳菊搶走一半。如今,當勞工不斷呼籲藍綠應恢復過去的退休金水準,以賴清德總統和韓國瑜院長為首的政客卻只忙於互鬥。他們口口聲聲說「勞工要自提退休金」,丟給牛馬一把鏟子自己種草,其實就是叫身為牛馬的勞工既要犧牲奉獻,又要自己種維生的草料。根本是踐踏台灣勞工的尊嚴!

對於該場記者會,立法院的回應竟是拉下鐵門,將勞工拒之門外。現場工鬥及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表達強烈的憤怒,聚集到警力聚集的立院門口,強力聲明:如果未來制度不改,抗爭會再升級!藍綠勿再裝聾作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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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跨越國界的剝削與傷痕:「慰安婦」與跨國女性移工》

2026, January 2 - 13:30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跨越國界的剝削與傷痕:「慰安婦」與跨國女性移工》:婦援會特展揭開「慰安婦」與「女性移工」的生命對話

(105.01.02)八十年前二戰時期的悲劇,竟與當代社會的勞動現況有著驚人的相似性?婦女救援基金會(下稱婦援會)於「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推出全新特展:《跨越國界的剝削與傷痕:「慰安婦」與跨國女性移工》,時間從114年12月30日到115年6月30日。此次特展並置兩者經驗,帶領大眾思考如何在跨國責任與人權保障中,建構更具尊嚴的未來 。

異時異地的相同命運:被制度忽視的代價

婦援會指出,無論是二戰期間在日本帝國體制下淪為「軍事性奴隸」的慰安婦,或是現今來台面臨剝削的跨國女性移工,其初衷往往都是為了改善家計、追求更好的生活而透過跨國移動想尋找工作機會。然而,在性別與階級的夾縫中,他們卻常淪為體制徵用與犧牲的資源。

從國際視角反思:勞力剝削與友善職場

特展從二戰時期臺灣女性為了家庭生計跨國工作,卻遭到誘騙成為慰安婦,進而提出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定義:指出當勞工在缺乏選擇、語言不通且社會支持不足的情況下,最容易陷入剝削困境。此關聯可呈現出慰安婦不僅是軍事性奴隸,亦是勞力剝削和性剝削,與目前遭到嚴重勞力剝削和性剝削的女性移工處境相類似。展覽強調,唯有建立尊重人權、保障合理工資與安全環境的「友善職場」,才能實現社會的正義與永續。

他們的故事,邀請青年世代:打破沉默,尋回尊嚴

為了引發年輕族群的共鳴,特展不僅呈現2位阿嬤與2位女性移工的生命歷程,分別出自不同時代與脈絡,但共同勾勒出女性在結構性壓迫下為了「生存與家計」所付出的身體代價。例如: 大桃阿嬤在高薪工作的謊言下被推入慰安所,飽受身心折磨,只為了當初那份想減輕家計的善意。Jasmin離鄉背井來臺工作,曾被債務綑綁、日夜無休,只為讓孩子有更好的未來。更設計了互動提問,邀請觀眾帶入他們的處境:當面對歧視、孤獨或難以拒絕的加班要求時,我們會如何堅持?又希望身旁的人如何伸出援手?

婦援會表示,「慰安婦」的存在提醒我們戰爭暴力不應被遺忘,而移工的處境則警示著制度改革的迫切性。邀請大眾走進展覽,凝神細看這些生命歷程,讓這份跨越國界的悲傷回聲,轉化為守護人權的力量。

【展覽資訊】
主題:《跨越國界的剝削與傷痕:「慰安婦」與跨國女性移工》
日期:2025年12月30日-2026年06月30日
時間:週二至週六上午10點至下午5點
地點: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32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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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請政府推動航空業全面實施有薪身心調適假!華航集團正視內部霸凌事件!

2025, December 31 - 19:38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114年12月31日聲明

114年10月份,長榮航空公司發生孫姓空服員因為制度性妨礙請病假,導致身亡的事件,推動了後續勞工請假規則以及職安法的修法。當時,華航集團曾發佈新聞,呼籲集團內員工安心請病假,但沒想到在11月份就爆發華航集團中,子公司員工因為與母公司員工於工作中發生衝突,致使其於公司中遭受針對性打壓,而引發員工輕生身亡的悲劇。

本案件已經在工會的要求下,由公司內部進行職場不法侵害調查,並由桃園市政府進行勞動檢查,對此,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桃市產總)有以下三點呼籲:

第一, 有鑑於航空業頻頻爆發不法侵害及霸凌事件,足以證明航空業的工作環境因具有服務業及交通運輸的性質,且時常會輪班和超時工作,已造成此場域中的勞動者在高張力、高壓力環境下工作,因此,桃市產總主張政府應比照中華電信,推動航空業員工實施三天有薪身心調適假,並且就從政府具有實質控制權的中華航空集團作起。

第二, 對於針對本案,公司內部進行的職場不法侵害調查,以及桃園市政府的勞動檢查,桃市產總呼籲請兩個單位務必以公正、公開地將調查結果告知受害者家屬以及工會組織,並且應將調查範圍擴及爭執發生的真相還原,切勿再蹈其他案件中,調查報告結束仍引發爭議的覆轍。

第三, 華航集團針對此次事件,應就集團內不同公司勞動者工作場域中發生衝突之狀況,研擬不法侵害與霸凌的防治措施,並邀請各工會組織共同參與,從過往的案例中,工會拒絕獵巫也不希望基層背鍋,勞工要的是真正制度上的改革,與職場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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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破百公民團體參與連署 公民力挺憲判

2025, December 31 - 19:35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為表達對憲法法庭恢復運作的支持,由公民團體、學界與律師界發起「民主不能再倒退,憲法判決要遵守—公民社會、學界與法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共同聲明」,截至2025年12月30日晚上21時,已有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台灣教授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陳文成基金會、辜寬敏基金會、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台灣超派守護聯盟、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李登輝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黑熊學院、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親子共學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等,總共100個團體加入連署。

連署團體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表示:青民協認為,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維繫憲政秩序不可或缺的關鍵。對青年與學生而言,當權利受到國家或制度侵害時,憲法法庭往往是最後且最重要的救濟管道。過去學生訴訟權、性別平權等權利能逐步被承認,正是仰賴大法官依法作出憲法判決。

我們支持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肯認其回復憲法法庭功能、劃清權力分立界線的意義。民主政治必須以憲法為最高準則,任何憲政機關都不應以政治考量癱瘓司法權的運作。青民協呼籲,尊重憲法判決、維護司法獨立,讓憲法真正成為保障人民與青年世代權利的共同底線。

連署團體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理事長 Savungaz Valincinan 表示:原住民族團體支持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並非因其「完美」,而是因其重新啟動憲法法庭作為權利救濟最後防線的功能。

在憲法法庭癱瘓期間,原住民族長期面對制度性不正義卻無從聲請救濟,集體權利被迫停滯。此判決確認憲法審查機制不得因政治僵局而失能,讓少數群體得以透過憲法途徑,在主流社會不一定能理解的情況下,仍能撐出權利落實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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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職務法庭切勿為檢察官 樹立寬鬆倫理標準 民間司改會針對職務法庭114年度懲字第1、4號檢察官洩密案

2025, December 31 - 19:28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懲戒法院於民國(下同)114年12月26日(上週五)發布新聞稿,指出該院職務法庭114年度懲字第1、4號吳亞芝檢察官(下稱吳檢)懲戒案件,已經於同日下午2時30分宣判,並就判決要旨進行說明。

其中,判決似明確認定吳檢有兩大違失行為,包含洩漏偵查不公開資料以及洩漏個資,有懲戒之必要,卻僅僅做出罰俸十個月之處分,引發各界認為在檢方嚴厲打擊辯方洩密的此時,司法反倒對檢察官洩密標準與懲處寬鬆之疑慮。對此,民間司改會發表聲明如下:

一、針對明確違反偵查不公開、洩漏個資之違失行為,懲戒法院僅處以罰俸之理由單薄。呼籲移送單位積極上訴,切勿輕縱。

根據懲戒判決內容,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檢非出於公務需要,多次「在其男友朱君央求之下」,將查詢書類系統取得之不起訴處分書、起訴書,以及承辦案件之被害人表格、刑事準備狀等內部文件資料,傳送給男友朱君,且均未遮隱當事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法務部查詢資料注意事項第4點、《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5項偵查不公開規定,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之職務上義務,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聲譽。懲戒法院也「經考量其思慮不謹慎的次數及程度,依一般社會通念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聲譽,有違反檢察官應謹言慎行、禁止洩漏職務上不得公開資料,及不得行為不檢、不得為與檢察官公正形象不符活動等倫理規範要求,情節重大」而認定吳檢有懲戒之必要。

監察院在彈劾案中,確已建請懲戒法院審酌《法官法》規定免除吳檢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然而,懲戒判決卻話鋒一轉,以吳檢「僅擔任候補檢察官二年餘」「職務評定均考評為良好」「僅是思慮不周」,再加上「洩漏之資料並非全文」而情節輕微,僅罰俸十個月,理由不僅與認定情節重大之論述矛盾,甚至,理由中還提到「洩漏的僅是『未來會公開』(但尚未公開)的起訴書資料」,用以淡化違反偵查不公開此種違法刑事訴訟法行為的嚴重性。試問,難道所有未來會成為公開資料的文書,在偵查不公開的階段,都可以任意洩漏嗎?難道洩密的嚴重性不是用其涉及的個資內容(例如起訴書中可能有涉案的金額、證詞等細節),而是用將來會不會公開來判斷?《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5項的偵查不公開原則、《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密的見解,原來可以這麼解嗎?

對照同案涉入的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於今年5月19日即遭司法院停職,監察院也建請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目前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尚未判決)。同樣涉入詐團案件,職務法庭在此判決中所樹立的標準,恐不利維護司法信任。

對此,司改會呼籲移送單位積極上訴,我們也將持續監督後續法院的判斷。

二、吳檢察官是否涉及在群組中明知律師加入詐騙集團而為鼓勵言詞,懲戒法院判決語帶模糊,難昭公信。

至於監察院移送之事實中,關於「被付懲戒人身為檢察官,卻在系爭群組為朱君即時監看鄭君派案訊息,積極鼓勵朱君打入詐騙集團的圈子,並建議朱君與鄭君談合作模式」一事,根據懲戒法院判決新聞稿之摘要,懲戒法院確實認定:「被付懲戒人雖曾向朱君表示有打進去詐騙圈子的機會等語,由前後對話可知被付懲戒人主要在對朱君事業決定表達關心及支持」,然而懲戒法院認為檢察官仍有正常社交往來等真實生活需求,該群組中也有除了「探詢其他律師願否接案」以外的其他內容,故舉證上難以完全確認吳檢知情程度。

但照此判決文意,也就代表著,「打進去詐騙圈子」等語「確有其事」,群組中有關於接案的意願探詢也「確有其事」,不論吳檢的「關心及支持」出自動機為何、知情範圍為何,吳檢作為職責打擊犯罪之公務員,就算沒有當場阻撓相勸「打進去詐騙圈子」的話語,也應該對於群組氛圍與話題有所警惕與迴避。懲戒法院這段「吳檢主要僅是在對朱君事業決定表達關心與支持」的輕縱與寬容,讓人難以理解。

尤其,細觀監察院移送之彈劾案文可以發現,此部分事實的認定,可能關係到:洩密究竟只是單純抒發工作心情的洩密,還是與詐團事務有關?職務法庭認為「是否對其有刑事或行政裁罰之究責,與本件懲戒係二事,不在本院審理範圍」。然而彈劾案文中,有部分事實甚至可能牽涉共犯刑責,不正是可能構成《法官法》第42條,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有損檢察官尊嚴者,而受懲處的要件嗎?職務法庭的認定語焉不詳、避重就輕,實在難昭公信。

三、嚴以律己,嚴以待人,職務法庭切勿為檢察官樹立寬鬆倫理標準。

《法官法》第1條之立法意旨:「為維護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保障檢察官之身分,並建立檢察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檢察官評鑑與懲戒之功能,本係淘汰不適任檢察官,或在檢察官出現不當行為時予以警惕、究責,以監督執掌公正偵查責任之檢察體系維持良好風氣、提高公信力。

詐騙犯罪是當前社會最嚴重的治安問題之一,每年造成上千億元的財產損失,無數家庭因此破碎,民眾期待檢察官站在第一線打擊詐騙,但吳檢卻未能謹守分際,有嚴重違失行為。此次職務法庭判決一方面認定吳檢嚴重損害檢察官聲譽,情節重大,卻又認為達到不適任檢察官之程度,甚至僅需罰俸,上週五(12/26)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便已發出新聞稿摘要,但截至本記者會發稿前判決全文仍尚未對大眾公開,如就目前新聞稿所見之判決理由,恐難挽回人民對司法之信任,本會甚感遺憾,也將持續監督本案之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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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外送專法儘速三讀通過,保障外送產業各方權益

2025, December 31 - 19:26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

外送專法於 31 日在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完成黨團協商,並正式通過決議,交付院會進行二讀、三讀。聯盟對此表達高度肯定,並誠摯感謝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廖偉翔的積極協調與承擔,以及勞動部長洪申翰在制度設計與行政溝通上的支持,同時也感謝提出關鍵條款的王育敏委員,以及長期以來在立法院內外,持續關注並力挺外送員勞動權益的各黨立法委員。

外送專法能夠邁入關鍵立法階段,並非一蹴可幾,而是無數外送員多年來承受制度性風險、反覆溝通卻屢遭忽視後,社會終於選擇正視的結果。我們也期待立法院能在此基礎上,儘速完成三讀程序,讓保障不再停留在承諾,而能真正落實於制度之中。

針對近日多家媒體刊登之報導,國際外送平台再度以「漲價威脅」、「溝通不足」、「立法過快」等說法,試圖對立法院與社會大眾施加輿論壓力、阻撓《外送專法》進展,我們必須嚴正澄清:「這些說法並非事實,而是平台一貫的公關操作與責任轉嫁。」

首先,我們必須向所有長期支持外送勞動權益的朋友致歉。因為在 2023 年,我們仍相信可以在政府公開、正式的協商場域中,與平台業者坐下來理性對話,透過誠意溝通逐步改善外送員的工作處境。然而,這段時間的實際經驗已經清楚證明,平台只接受「對自己有利」的選項,對於涉及核心勞動保障的關鍵問題,始終以拖延、模糊與迴避回應,讓對話淪為形式。

事實上,平台今日對外所發出的信件,反而間接證明了一件平台長期否認的事實:「工會與政府從未停止與平台溝通。」會議紀錄、往返文件與對話過程皆清楚顯示,平台所謂「沒有討論」、「討論不足」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真正的現實是,在這些會議中,唯一的共識正是「沒有共識」。平台慣常以「帶回內部研議」、「後續再討論」等話術結束會議,實質問題卻一再被擱置,甚至透過釋出合照、片段訊息,刻意營造與工會立場一致的錯誤印象,誤導社會大眾。

因此,今天的局面並非突發衝突,而是平台長期選擇性溝通、拒絕承擔責任的必然結果。當平台持續以誘導式問卷、片面數據與情緒性說法試圖影響立法程序時,他們並不是在捍衛消費者、餐廳或外送員的利益,而是在為自身的營運模式與風險尋找藉口,並試圖延後一部早已討論多年的法律。

外送專法的核心,從來不是「幫外送員加薪」,而是建立最低報酬底線、明確計價單位、資訊透明與救濟機制。法律只劃出不能低於的底線,防止平台透過演算法與制度設計,將多筆勞務合併計酬、系統性稀釋外送員報酬。沒有專法,平台依舊可以對餐廳持續加重抽成、對消費者不斷巧立名目收費,卻唯獨讓外送員的勞務價值不斷下探,最終形成高價格、低品質、高風險的惡性循環。

平台反覆宣稱專法必然導致漲價,更是一種刻意製造三方對立的策略。事實上,外送市場並非沒有競爭,過於明顯的價格轉嫁只會導致訂單流失,為潛在競爭者創造進入空間。真正長期傷害市場的,正是缺乏法律邊界,讓平台得以任意調整規則,卻不必承擔任何後果。

同樣地,所謂「夾疊單是效率」的說法,也早已與第一線現實脫節。當平台為了壓低成本,無限制地將多筆不同方向的訂單塞給同一名外送員,不僅延長消費者等待時間、影響餐點品質,更迫使外送員在時間與交通風險下趕單。消費者與餐廳並沒有因此少付任何費用,異常利潤卻被平台完全吸收,這並非效率,而是制度性的轉嫁風險。

正因如此,《外送專法》勢在必行。第三條第十三項「每筆訂單」的明確定義,關係到報酬計算的最小單位,若未寫入母法,平台即可透過系統重新定義,讓立法形同虛設,甚至變相合法化免費勞動。這樣的核心權益,絕不應交由子法或平台自行決定。

聯盟要再次強調,外送專法不是只為外送員而立。唯有當外送員擁有最低保障,產業人力才會穩定,服務品質、食安與交通安全才能改善,最終受益的是整個外送產業鏈。

我們不會因為公關操作與輿論施壓而退讓。捍衛外送員的基本勞動權益,建立透明、公平、可監督的產業環境,是我們的責任,也是社會不可退讓的底線。我們呼籲立法院正視平台的結構性問題,儘速完成外送專法三讀,讓改革不再被拖延。

聯名工會: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台北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
新北市機車貨物運送職業工會
桃園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
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彰化縣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
花蓮縣外送人員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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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政院同意調高中小學教師待遇 全教總:肯定遲來調整 籲調薪法制化、大幅調高學術研究加給、各項職務加給

2025, December 31 - 19:23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教育部今天(12/31)指出行政院已同意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增訂行政工作獎金,提高教師多項待遇含導師職務加給、鐘點費及增給行政工作獎金,並追溯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另擴大「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之傷害保險適用對象。教育部期盼透過制度性調整,讓教師在付出專業的同時,也能獲得相應的支持與肯定。

對此,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育現場亟需正向支持,雖是遲到許久的待遇調整,全教總仍願意正面看待,美中不足的是,無論此次調整項目或調薪幅度,以及更為關鍵的調薪法制化,都與長期以來全教總的倡議有不小落差,呼籲行政院與教育部通盤研議,並儘快予以完善落實。針對本次調薪,全教總表達以下看法:

一、調薪項目與幅度不符期待:除了導師職務加給、授課鐘點費、兼任行政工作獎金,以及早已宣布但明年2月1日才上路的特教加給,全教總主張增列專責輔導職務加給,並應與教師專業加給同步調整,此外,教育部不應該忘了專科以下私立學校的鐘點費甚至都還沒有規範,導致許多私立學校教師的鐘點費領得極低或沒有標準可言,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該也要規範私立學校待遇要比照公立學校,確保教育場域的勞動條件能一致;而幼兒園內不論身份別,教保費與導師職務加給,均應按實際從事狀況支付。

至於調幅,除各教育階段鐘點費調幅達2成外,其餘項目之調幅均遠低於預期,全教總建議,所有調整項目均應回溯至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起實施,並應儘快建立定期調整與調幅機制。

二、教師專業加給應同步調整:教師薪資結構中的「學術研究加給」,是教師專業知識與學術貢獻的核心部分,其數額應與社會經濟發展及教師養成成本同步,但此次調整竟未同步予以調整,實難舒緩教育現場「人才留任」與「招募困境」。

三、兼任行政獎金治絲益棼:行政職務加給是法定的教師待遇,「全國教師會」早在民國100年1月10日即要求教育部應儘速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組長加給單一薪級化議題,期間教育部歷任部長亦有正面回應,教育部並於108年7月舉辦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明確表示,將針對教師兼任組長職務加給進行研議與修法。

詎料,歷經多年,此次調整仍以「兼任行政獎金」帶過,且依教育階段、學校規模及職務層級,與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工作負擔程度、工作表現評價增給每月1,000元至2,000元不等之「行政工作獎金」。全教總憂心此一發放標準與方式可能衍生後續諸多問題,呼籲回歸法制,直接提高行政職務加給,並落實全教總與教育部共識—落實各級學校組長加給單一薪級化,以根本解決問題。

四、行政減量仍待跨部會協作:教育部列舉行政減量成效,惟與學校現場感受仍有不小落差,全教總指出,教育部除持續精簡行政作業,停止非必要之資料填報、訪視評鑑、研習訓練、競賽活動外,亦應堅持教育主體性,拒當跨部會的施政提款機,才能真正減輕教師與行政同仁壓力,讓學校教育回歸教學本位。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全面檢討,大幅調高學術研究加給與各項職務加給,並建立定期調整機制,以提升教師士氣與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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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鳥嘴潭未設水源保護區 難擋上游開發案污染

2025, December 30 - 21:54

文/監督施政聯盟

鳥嘴潭未設水源保護區 難擋上游開發案污染
呼籲南投縣府駁回埔里掩埋場申設 勿擋保護區劃設

耗資219億元供應北彰化與南投草屯每日25萬噸飲用水的「鳥嘴潭人工湖」,因未劃設水源保護區,業者竟可在上游埔里水源地申設掩埋場!多個NGO上午偕同立法委員陳昭姿、張啟楷及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召開記者會,抨擊南投縣政府遲不同意劃設鳥嘴潭人工湖,導致業者可申請興建廢棄物掩埋場,不只危及埔里好水,更衝擊埔里礦泉水和茭白筍產業,更為供應草屯和北彰化自來水的鳥嘴潭人工湖水質安全帶來風險和隱憂,呼籲南投縣長許淑華捍衛埔里好水,盡速同意經濟部水利署劃設鳥嘴潭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並駁回業者的掩埋場申請,保護埔里水源的潔淨安全和農業經濟。

行政失靈!鳥嘴潭上游竟可申設掩埋場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已經供水的鳥嘴潭人工湖水源的上游竟然可以讓業者提出廢棄物掩埋場的申請設置,而且本週日1月4日就要進入環評審查,這麼重要的水源地,竟然可以提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興設,顯示鳥嘴潭一直沒有劃設公告為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的荒謬!陳昭姿強調這是行政失靈!現在允捷公司要在埔里麒麟里設掩埋場,已引發埔里人的不滿,看到大家上週為了即將到來的環評審查,召開環說書公民討論會,還集結了很多埔里人站出來開記者會,反對掩埋場選址在水源地,憂心恐會污染每日25萬噸的鳥嘴潭用水,顯示在地強烈的反對民意,也凸顯出鳥嘴潭劃設保護區的迫切性。

陳昭姿比喻,目前鳥嘴潭的狀況就像是沒圍牆的銀行!水利署認為現在還沒搶匪(水質還好),不需要圍牆(保護區);但像埔里掩埋場這樣的重污染風險,正是看準了沒圍牆才想趁虛而入。要求儘速築起「法規的圍牆」,別等財產(水質)被洗劫了才來後悔。

速劃設保護區 建立鳥嘴潭水源之污染防火牆

立法委員張啓楷批評經濟部水利署所謂「視水質狀況再決定劃設」的態度消極,強調應儘速劃設鳥嘴潭水源保護區,建立預防性的「水源防火牆」,要求立即啟動鳥嘴潭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劃設草案。張啓楷認為,水利署長期以「水質尚好」為由,不願劃設保護區,這完全是本末倒置。難道翡翠水庫水質好就可以取消保護區嗎? 保護區的功能在於「預防」,而非「事後補救」,要求水利署不要再推圈託!

張啓楷強調,劃設保護區是從區位限制阻擋不當開發,若沒有正式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像埔里掩埋場這類的選址不當的開發案就會不斷嘗試闖關,迫使民眾疲於奔命發動抗爭。有了保護區,政府就能依法在選址階段直接駁回不當開發。身為經濟委員會委員的張啓楷強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與台水公司儘速提出劃設草案。鳥嘴潭攸關南投與彰化近百萬人的飲水安全,不能因為行政程序的怠惰,讓民眾承擔水質污染的風險!

南投縣政府應駁回埔里掩埋場環評案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暨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經濟部斥資219億興建鳥嘴潭人工湖,提供北彰化及草屯每日25萬噸飲用水。依照法規為保護飲用水質目的,政府有劃設飲用水保護區及自來水保護區的必要。如果未劃設,掩埋場、養豬畜牧及污染性工廠,甚至可興建的休憩旅館遊樂區所產生廢汙水都將影響水質安全。水利署2025年7月1日函文提醒南投縣政府於「加強鳥嘴潭人工湖上游水源保護方案」推動平台,南投縣政府已函文表示會配合辦理水源保護方案工作項目,包含禁止設置垃圾掩埋場。但今年南投縣政府卻仍受理允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要在埔里設置環保事業開發案(掩埋場),事實上,為有效保護水質,南投縣政府應該遵守禁止設置垃圾掩埋場承諾,應該將掩埋場申請退件。

拒絕上游污染威脅 應駁回埔里掩埋場案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鳥嘴潭人工湖是供應南投草屯及北彰化百萬人的重要自來水來源,民間長期多次要求劃設鳥嘴潭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的訴求,但政府卻在保護區劃設上大小眼!其他水庫都有劃設保護區,供應彰化百萬人的鳥嘴潭卻沒有?彰化人不該是二等公民!現有業者申請在鳥嘴潭集水區水源上游的埔里麒麟里興設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近期1月4日即將進入南投縣環評審查,一旦通過,將為鳥嘴潭水質帶來污染風險,嚴正抗議鳥嘴潭上游的掩埋場申設帶來的污染威脅,希望南投縣政府能駁回允捷公司的掩埋場環評案,強調正本清源之道為儘速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掩埋場等開發案在上游申請興設,才能用保護區的制度來維護水質安全。

彰化縣政府應發聲反對埔里掩埋場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吳麗慧認為,彰化人很高興政府設置鳥嘴潭人工湖提供彰化優質的飲用水及減緩地層下陷。然而,水源為烏溪的鳥嘴潭人工湖在沒有劃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下,水質安全堪虞。很遺憾至今彰化縣政府仍未吭聲,難道南投及彰化縣府要彰化人喝可能遭受廢棄物污染的髒水?我們要求彰化縣政府及南投縣政府正視掩埋場設置對水質污染的影響,要求彰化縣政府應出席環評會議,為彰化的用水安全發聲。

水利署應強硬捍衛鳥嘴潭水質

台灣水環境關懷聯盟理事長吳宗澤書面意見表示,鳥嘴潭未劃設水源保護區,導致國家花費200億公帑設置的鳥嘴潭人工湖,近期卻有業者要在上游埔里地區「合法」申請設置廢棄物掩埋場,卻無法可管。建議要求水利署對此態度必須強硬,針對鳥嘴潭上游地區,如有自來水口、淨水廠、飲用水等重要水利設施周邊地區先行優先劃設保護區,並擴大原有劃設的區域。同時推動先行示範區域,用以確保鳥嘴潭的水源水質,盡可能避免上游污染,造成下游民眾權益受損,身為主管機關卻無法可管之情況產生。其次仍須加強鳥嘴潭上游沿線水質水量之監控,並成立公私協力對話平台,加強公部門與民間的對話與監測機制,有助於達成鳥嘴潭原先設置之目的,確保民眾用水的權益與福祉,也能兼顧地方生態、環保與永續。

掩埋場將嚴重衝擊埔里礦泉水產業

反對埔里設置廢棄物掩埋場大聯盟書面意見表示,埔里盆地地下水層具高度連通性,一旦有污染物將隨含水層擴散,幾乎無法自然排出或回復,風險具不可逆性。埔里鎮自來水 100% 仰賴地下水,埔里第一與第二淨水廠皆位於擬設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下游,一旦上游地下水受污染,勢必立即停水,將造成大規模民生斷水與公共衛生危機。且埔里地下水層也是當地礦泉水產業的生命線。在地下水高度相通的地質條件下,任何污染事件都將使整體水質失去安全與商品價值,意味著埔里礦泉水產業將全面消失,對地方經濟造成無法回復的衝擊。

埔里地下水同時支撐當地重要農業生產,尤以茭白筍產業為代表。茭白筍對水質高度敏感,需長期仰賴乾淨、穩定的地下水灌溉。一旦地下水遭重金屬或有毒物質污染,不僅作物無法繼續栽培,更可能導致整個產業鏈停擺,對農民生計與地方農業造成毀滅性影響。該掩埋場計畫收受焚化飛灰與集塵灰固化物,內含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埔里位處地震頻繁區,若地層錯動撕裂防滲層,污染將直接進入封閉型地下水系統。綜合地質、水文、民生、農業與產業風險,埔里地下水層本質上即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在唯一水源與高風險條件下,於其上游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風險極高且不具合理性,應依預防原則予以駁回。

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台灣自來水公司和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對於鳥嘴潭上游埔里要設掩埋場均表示不宜,惟水利署未能秉持本職與專業捍衛鳥嘴潭水質,而南投縣政府代表則以劃設保護區會影響地方發展而反對,並稱開發案名稱並不是掩埋場,而非「加強鳥嘴潭人工湖上游水源保護方案」推動平台禁設掩埋場的對象,遭立委及團體大呼荒謬!

立法委員張啓楷委員所下的會議結論:

  1. 請水利署會同南投縣政府和台灣自來水公司等單位研商劃設鳥嘴潭人工湖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
  2. 請南投縣政府駁回允捷公司「南投縣埔里鎮環保處理事業開發案」
  3. 請經濟部水利署和台灣自來水公司持續監測鳥嘴潭上游原水、人工湖和淨水廠的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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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連署破萬人 公民力挺憲判

2025, December 30 - 21:50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為表達對憲法法庭恢復運作的支持,由公民團體、學界與律師界發起「民主不能再倒退,憲法判決要遵守—公民社會、學界與法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共同聲明」,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統計,自20日連署開跑至今,截至 12 月 28 日 22 點統計,公民個人連署人數,共10832人,其中各界公民9519 人,學界707人,律師 606人。

參與連署的公民,同時也是人權工作者的李明哲表示,韓國有部影片《正義辯護人》描寫上世紀八零年代勇於挑戰全斗煥威權統治的辯護律師。片中有一幕:主角領導集會活動,挑戰當時限制民主聲浪的《國家保安法》而被逮捕。

當時檢察官質疑主角身為律師,難道不認為違反法律是很嚴重的事情嗎?主角回復:「正因為我是律師,更應該在市民無法靠法律維護自己基本權益時,站在最前面。這才是身為「法律人」真正的義務。

這句話對於威權政府用違反國家憲法基本精神的「法律」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真正「法律人」應該做的事情,有深刻的思考。真正「法律人」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挑戰限制人民基本權益的「惡法」。

台灣現在雖然已經民主化,無法和韓國當時相比。但可悲的是國、眾兩黨國會議員竟然為了政黨私利。無視大法官會議最常處理的就是和人民權利相關的憲法解釋案件,修改「憲法訴訟法」,又全面封殺總統提名大法官人事案,意圖癱瘓大法官會議。

這樣的行為,不但損及民眾基本權益,更讓行政權和立法權衝突之間的仲裁者–「司法權」無法運作,讓台灣的民主陷入困境。

感謝當前五位願意站出來捍衛憲法尊嚴的大法官的「義舉」,他們沒有被「惡法」所侷限,站在維護憲法精神的高度,勇於維護民眾基本權益。不讓「惡法」困住台灣民主發展,而忘記大法官的基本職責-捍衛憲法尊嚴。

台權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2025年末在五位大法官戮力做成的憲判字第1號判決後,應堅守捍衛憲法、保障人權的憲法法庭,終於努力擺脫惡意癱瘓台灣憲政制度的枷鎖,為低迷已久的台灣公民社會運動注入一劑強心針。但威脅並沒有消失,公民必須壯大集結,以更堅定的自由民主人權價值來縫合已龜裂的團結。

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使憲法法庭恢復運作除了律師及學界連署外,來自各行各業與各界人士,已達破萬公民力挺此判決。此次連署行動,有許多關心台灣的憲政的公民及團體來自不同行業,不僅有人權工作者參與連署外,法律系學生及國中小、高中教師也一同參與此次連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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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育部杯葛『校產歸公』,亞太公益董事暨監察人全體總辭抗議!

2025, December 30 - 21:46

文/亞太公益董事會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自 108 年 8 月 1 日經教育部命令停辦,迄今已屆六年。 110 年11 月,經苗栗地方法院核准,由林永頌律師擔任公益董事長,帶領董事會依法全面啟動清算與退場程序。 董事會歷經校地多次勘查、教職員欠薪協調以及校內外債務之全面盤與釐清等艱鉅作業,並於 111 年 6 月 21 日依法決議解散,經教育部核定,隨即由法院裁定正式就任學校清算人。

在清算程序中 ,法人已完成教職員工薪資與相關債務之確認與處理,並維護校園日夜間安全與環境整潔,同時辦理全校財產盤點、債權確認通知、不動產鑑價,以及補辦前董事會漏缺之 106 至 110 學年度財務報表查核等事項。截至 113 年6 月,確認債務總額約新臺幣 7,627 萬餘元; 另完成不動產鑑價,校地共計 64 筆土地及建物,評估總值約新臺幣 24.52 億元

教育部長期消極作為,延宕私校退場與校產歸公進程

教育部於 107 年草率核准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停招,卻未事先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導致學校迅速清空師生,進而引發學生休、退學問題,以及教職員工欠薪與資遣等爭議。 108 年教育部命令學校停辦後,相關退場與清算作業長期陷入停滯狀態。直至 111 年,經苗栗地方法院裁定重組臨時董事會,並重新遴選公益董事正式進駐後,學校清算與退場程序方得以全面啟動並逐步推進。

然而,當校產歸公作業進入關鍵階段時,教育部不僅未能積極提供必要協助,反而屢次設置行政障礙,致使《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所揭示之公共利益與校產歸公目標,難以有效落實。

一、校產歸公多次協調未果,行政支持付之闕如

本屆公益董事會始終秉持「校產歸公」原則,堅決反對私立學校因退場而使校產流入私人財團市場。然而,自公益董事就任以來 ,教育部未曾提供任何實質協助,反而在資產負債尚未釐清前,即多次要求董事會研議校產分割與拍賣方案, 教育部此舉已明顯違背《私立學校退場條例》避免圖利、確保公共利益之立法精神。相關具體事例如下:

(一)亞太校地捐贈國立清華大學案

111 年間,國立清華大學因校地拓展需求,由校長率領多位高階主管多次實地訪視亞太校園,並進行深入勘查與討論,顯示高度承接意願。然而,後續評估卻無預警中止。據了解,主因在於若清華大學承接亞太校地,教育部將不支持相關擴校計畫經費,形同實質阻撓,致清華大學最終放棄承接亞太校地,轉而整併其他私校,且其拓校經費反而獲得教育部補助。

(二)請求教育部協助發函中央及地方機關承接

董事會多次函請教育部協助學校行文中央機關及縣政府 ,公益董事亦親自奔走說明並陪同會勘。多個單位均表示 ,亞太校地規模龐大, 除非由政府出面統籌主導,單一機關難以承接。教育部對此困難早已知情,卻始終消極旁觀,不願負責提報行政院協調,致董事會多年努力仍未促成任何單位承接校地。

(三)科技部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評估案

清算期間,董事會主動洽詢科技部,了解是否有教育訓練相關場地需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亦曾多次實地會勘校地。然而,在相關單位尚未完成內部評估前,教育部即逕行召開協調會,最終以 「未有實際需求」為由婉拒。該過程顯示教育部未充分理解實際狀況,作業草率且欠缺對各方的尊重,不僅徒增行政成本,亦未對校產歸公提供任何實質助力。

(四)法人主動函詢 18 個機關及 51 所國立大專校院

自 114 年起,法人主動行文 18 個中央及地方機關,以及 51 所國立大專校院徵詢承接意願,隨即獲多所大學回函表達高度意願。其中,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及國立聯合大學數次實地到校評估, 對校地條件與發展潛力均表達正面且具體意願, 顯示國立大學並非缺乏校地需求。然而,訊息曝光後,兩校隨即接獲教育部技職司主管關切,最終兩校皆以 「教育部無法支持後續經費」為由,表達無法承接亞太校地。尤其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在拒絕承接亞太校地後,不久即獲教育部補助另於鄰近地區設置新校區。 此一對照清楚顯示,教育部採取選擇性支持政策,刻意杯葛教育資源用於亞太校產歸公。

教育部一方面長期以國立大學校地不足為由, 編列預算協助各校另覓新址;另一方面卻拒絕支持國立大學承接既有 、完整且可立即運用之亞太退場校地, 實質上已構成以經費政策變相阻撓校產歸公。 教育部此作法不僅違背《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校產回歸公共、避免圖利」之立法原意,更造成公共資源重複投入與制度性浪費,嚴重損及公共利益。

(五)退場基金附條件承接建議遭拒

法人再度正式函請教育部,建議以 「附條件贈與」 方式,由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承接校產,仍遭教育部回復 「礙難接收」 ,再度顯示其對校產歸公缺乏積極作為與政策決心。

二、清算經費遭行政控管,迫使校產走向標售,公共安全再陷風險

在各級政府機關及國立學校皆無法承接校產之情況下 ,清算人被迫研議公開標售校地之可能性。然而,亞太校地多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山坡地保育區,涉及高度複雜之土地使用及變更限制,若貿然拍賣,恐有賤賣校產、公共資源流入特定財團之重大風險。 有鑑於此 ,董事會於 114 年 9 月函詢教育部,就拍賣資格限制、土地用途變更、 使用分區及價格設定等關鍵議題請求釐清; 惟教育部僅回覆原則性意見 ,並將其他實務問題推諉要求法人自行洽詢相關主管機關,未提供實質指導。

本法人遂於 114 年 11 月函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苗栗縣政府,確認校產處置相關程序。然而,在相關機關尚未回覆前,教育部即以 「處分未具實質進展」為由,突襲式以行政手段裁截清算進行中之相關經費。此舉將導致法人於 12 月底被迫終止校園保全、 行政及工友等必要人力聘任。教育部上述行政處分不僅嚴重衝擊清算程序之正常推動, 更可能再次使校園陷入維安真空, 增加資產遭竊與破壞之風險, 亦恐使公益董事會近四年來致力於校產歸公之所有努力付諸流水, 嚴重損及公共利益。

三、公益董事暨監察人集體請辭,籲請政府正視公共資產流失問題

亞太公益董事會一致認為 ,校產理應回歸公共使用 。然而,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不僅未善盡協助義務,反以經費控管作為施壓手段,迫使校產走向公開標售,其作為已嚴重背離《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所揭示之「校產歸公、避免圖利」立法精神。為堅守清廉立場並捍衛公共利益,避免承擔「校產歸公不力」甚至「圖利特定對象」 之不當責任,公益董事暨監察人爰決定集體請辭,以表達最嚴正抗議與警示。

亞太公益董事會鄭重呼籲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 應正視本案所反映之教育部人事干預與制度性失靈問題, 積極主動整合跨部會資源, 落實《私立學校退場條例》之立法原意,確保教育公共資產回歸公共使用, 避免因教育部行政怠惰與制度失效而致珍貴公共資源流失,進而損害社會整體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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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把法庭帶進教室!司改會攜手台中、台南律師公會辦理模擬法庭工作坊 全新「性別議題」劇本正式上線

2025, December 30 - 21:39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長期深耕校園法治教育,致力以貼近學生生活經驗的方式,引導年輕世代理解司法制度與人權價值。2025年10月與12月,司改會分別於台中、台南舉辦「《在教室當法官》校園模擬法庭種子講師培訓工作坊」,攜手台中律師公會與台南律師公會合作,邀請教師與律師共同參與,示範模擬法庭如何實際運作於課堂,為校園法治教育注入更多可能。

司改會自2015年起推動「校園模擬法庭」計畫,透過角色扮演與實作,引導學生分組擔任檢察官、辯護人、證人及國民法官,實際參與交互詰問、評議與判決等程序。多年來,司改會已於全台各地辦理數百場法治教育活動,僅今年度完成的校園法治教育場次即超過兩百場。透過模擬法庭的課堂設計,學生得以理解「無罪推定」、「程序公平」等司法基本原則,並在討論過程中練習傾聽不同意見、進行理性判斷,將法律概念轉化為可理解、可操作的學習經驗。

本次兩場工作坊共吸引近四十位教師與律師參與,教師與法律實務工作者人數約各半,現場互動氣氛熱烈。活動除介紹司改會現有的法治教育資源外,也安排實際的模擬法庭體驗,並邀請曾進入校園授課的律師,以及長期合作的教師,分享課堂實務經驗與第一線觀察。多位參加者於活動中主動詢問後續合作方式,顯示校園對多元、可操作的法治教育形式仍有高度需求。

因應教師與律師於校園現場的回饋,司改會今年同步推出全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疑雲案」模擬法庭劇本,透過貼近學生生活的案例,引導學生思考性別、權力與司法判斷之間的關係,並練習在具爭議性的公共議題中進行理性對話。新劇本已正式上架,未來將提供教師申請使用,作為課堂教學與法治教育推廣的實用工具。

司改會感謝台中律師公會與台南律師公會的協力支持,以及所有參與教師與律師的投入。未來,司改會也將持續透過模擬法庭、教材開發與跨領域合作,走進更多校園,陪伴學生在真實參與中理解司法、練習思辨,讓法治不只存在於課本與法庭,也成為日常生活中可以被討論、被理解的公共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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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展現 Sbalay 精神!大同崙埤部落與員山中華村跨族群結盟

2025, December 30 - 21:34

(耆老楊有福帶領Sbalay儀式2)

圖、文/崙埤部落會議、宜蘭縣大同鄉崙埤社區發展協會 

展現 Sbalay 精神!大同崙埤部落與員山中華村跨族群結盟
守護家園環境祭儀圓滿落幕
耆老 Lmuhuw 吟唱:不愛護土地將遭嚴厲詛咒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宜蘭訊】 

宜蘭縣大同鄉崙埤部落與員山鄉中華村,於今日(30日)上午在崙埤部落風雨廣場盛大舉辦「守護家園環境祭儀記者會」 。本次活動由泰雅族楊有福耆老擔任主祭,以莊嚴的傳統 Lmuhuw 吟唱揭開序幕,叮囑子孫務必愛護土地,否則將遭受嚴厲詛咒。透過泰雅族傳統 Sbalay(和解與重整) 的精神 ,兩地居民正式結盟,共同宣告守護家鄉,堅決反對東峻、永合研等礦場開發案,捍衛宜蘭的淨水之源 。

跨族群合作的新里程碑:台灣轉型正義的真正典範

崙埤部落的傳統領域與中華村的行政區域高度重疊,過去雙方皆曾為反對礦場開發歷經艱辛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祕書歐蜜•偉浪今日出席盛讚此跨族群結盟,指出兩地住民皆是由這片土地滋養成長,能夠彼此合作互助,是台灣轉型正義的真正典範。活動中,崙埤部落會議主席張志文、崙埤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蔡元慶、中華村村長陳明華與中華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吳位三,共同帶領族人與村民高喊「Kalan talah Lokah(崙埤加油)」、「中華村加油」,展現堅定的捍衛決心。

各界政治人物與公民團體齊聲力挺 

本次行動獲得政界與民間團體的高度關注與支持。伍麗華立委、盧縣一立委、陳俊宇立委、高金素梅立委皆指派代表出席表達支持;宜蘭縣議員沈志弘、宜蘭縣政府環保局及水資處代表亦親臨現場關心。此外,「護水源反開礦聯盟」等數十個公民團體亦強力聲援,強調守護水源是生活在土地上所有人的集體責任 。

部落重申民意不可扭曲:呼籲政府正視制度漏洞 

崙埤部落會議主席張志文再次強調,部落已於 12 月 5 日決議反對東峻礦場開發 。他批評現行《原基法》諮商同意制度以「部落數」為標準而非「實際人數」,嚴重扭曲真實民意 。部落呼籲政府應重視地方心聲,不應讓制度漏洞淪為強行開發的護身符 。

隨著祭儀圓滿落幕,崙埤與中華村的結盟行動將持續發揮影響力,不僅是為了當下的水源安全,更是為了守護後代子孫與土地的連結。

【活動資訊回顧】

  • 主辦單位: 崙埤部落會議、宜蘭縣大同鄉崙埤社區發展協會 
  • 協辦單位: 中華村辦公室、泰雅爾族民族議會、護水源反開礦聯盟(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宜蘭惜溪聯盟、宜蘭縣員山鄉中華社區發展協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荒野保護協會、陳定南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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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促進被害人獲償 減刑條件宜再三思 司改會就立法院即將三讀《詐防條例》草案之聲明

2025, December 29 - 19:40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行政院於上月提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12月17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竣,即將於12月30日(明日)表決。惟部分條文於立法政策上,仍有研議空間,本會就此聲明並公開建議如下:

一、減刑條件嚴苛,未必有利於被害人獲償
二、就帳戶「暫停交易功能」等處分,應賦予人民完善救濟之機會
三、達「強制辯護」法定刑門檻之案件,仍應行合議審判

一、減刑條件嚴苛,未必有利於被害人獲償

《詐防條例》第46、47條,分別就被告「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設有減免其刑相關規範。
本次《詐防條例》將上列2條文中「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條件,修法為「自首(自白)之日起六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之全部金額」。對此,草案的立法理由指出:「詐欺犯罪行為人倘確有誠摯悔悟之心,本應於自首其犯行後,自行尋求與被害人調(和)解,並儘速支付調(和)解金額,且刑事法院或檢察官於法定程序外,尚無義務積極促成調(和)解…。

然而,本會擔憂此一目的為「保護詐欺被害人財產」的立法,難收成效。

於實務上,因於我國偵查、審判程序曠日費時,多數詐欺案件均難以於自白或自首後6個月內進入審判程序;同時,檢察官或法院於我國目前訴訟資源的量能上,也未必都能在6個月內安排調解。也就是說,草案設定的時間過於僵化,可能導致被告雖有意賠償,但難以在上述規定的6個月內完成。事實上,減刑的效果既已由「必減」改為「得減」,法院自得依照和解之實際情形妥善量刑,沒有必要在構成要件上過於嚴格。

考量到進入刑事審判後方完成賠償、和解之案件,亦不在少數。於立法政策上,或宜考慮以審判程序「言詞辯論終結前」為期限,擴大被害人能獲得賠償的可能。

本會要再度提醒的是,時有詐欺犯罪的被告,事實上亦屬詐騙受害者(例如:因受騙交付帳戶,成為法院認定的詐欺犯罪幫助犯)的情形。但在目前實務認定的發展,以及事實上詐騙集團成員也會以此為由進行抗辯等種種因素下,法院最終仍多認定為有罪。就此,如果減刑條款能有更大的彈性,也有利於法院針對不同情境的個案,進行符合比例原則、罪責程度的量刑,以緩解上開問題。

二、就帳戶「暫停交易功能」等處分,應賦予人民完善救濟之機會

本次《詐防條例》修法,於第9條新增第4項:「司法警察機關因調查詐欺犯罪,得主動通知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將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為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其中立法理由說明:「司法警察機關除接獲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通報外,亦會因被害人報案或接獲其他檢舉而進行調查,過程中亦有將相關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為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之需要…」

上開新增條項之目的,為處理實務上就涉詐帳戶的預警與及時攔阻金流,修法立意良好。然而自《詐防條例》立法以來,於實務上卻有「誤列警示帳戶」、「無關帳戶遭凍結」卻需長時間才能解除警示、凍結等狀況;甚至有無關帳戶於解除警示帳戶後,由於遭註記「曾有異常狀況」而有信用不佳情形。

本會認為,上列現象均反映《詐防條例》關於帳戶「暫停交易功能」等處分,於現行法上救濟規範不足。對此,行政院應清楚說明:

究竟屬警察機關所為之管制處分抑或為金融機構所為管制行為?本條規定與銀行法第45-2第2項規定間之適用關係為何?上開管制措施(包含警察「通知」金融機構部分)之法律定性為何?公法上之管制措施與私法上帳戶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之契約關係間應如何協調?又應如何救濟?

為使「列為警示」、「暫停全部交易功能」等處分程序更為周延,立法上應使該類處分「經檢察官之許可」,以求程序周延。而就受警示/凍結帳戶處分的民眾,應有向法院請求救濟之機會。於立法上,或可參考銀行法上「凍結帳戶」處分得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扣押物發還」的實務見解[1];或參考如《刑事訴訟法》第245-1條條文,使民眾得就警示/凍結帳戶處分,向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本會認為均為值得研議方向。

三、達「強制辯護」法定刑門檻之案件,仍應行合議審判

本次修法,於第44條中,將所有「詐欺犯罪」)均列為「非屬須合議審判」案件。舉例而言,修法後對於「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騙集團」的主謀,一審也僅由1位法官獨任審理。然而,同為詐欺犯罪,於實務上亦有案情複雜程度不一、情節輕重、法定基礎刑度不同等多樣情形,一概將所有詐欺案件列為「非屬須合議審判」而由獨任法官審判,似有草率立法之嫌。

為使刑度較重大案件於審判程序上嚴謹慎待,本會建議就達到「強制辯護」門檻(最低法定刑為3年以上)之詐欺案件,仍應行合議審判,以保程序周延。

[1]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聲字第 1211 號刑事裁定、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558 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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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白色巨塔淪為性騷煉獄?雙和醫院高層輕放加害人、受害者們被迫離職,職場正義何在?

2025, December 29 - 19:32

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白色巨塔又傳性騷風暴!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日偕同數位前雙和醫院醫師召開記者會,揭發多起性騷事件並痛陳院方消極態度。女性醫師出面指控,主管違反母性保護原則並對多位女性同仁進行言語與肢體性騷擾,被害者忍痛離職並提出申訴後,院方的處理態度卻拖延且輕懲。工會控訴院方處置失當,要求還給女性醫療人員一個安全的職場環境。

懷孕歧視與職場霸凌為前奏,權勢性騷擾才是噩夢

代表發言的女醫師表示,前任主管不顧下屬反對,強迫懷孕醫師值夜班,承擔暴露游離輻射風險,甚而以言語羞辱、計算「欠多少人情債」等方式進行血淋淋的性別歧視與職場霸凌,除此以外,更長期對女性下屬伸出「鹹豬手」。

曾有醫師在流產手術的恢復室中,遭該前主管假意探視卻趁其意識未清,乘機並用雙手包覆、搓揉其手部,並曾以「討論職場霸凌案情」為由,於辦公室內強行握手、磨蹭,甚至說出「妳的手比我的熱」等令人顫惶的言語 。亦曾有醫師指證,該主管於院內隱蔽處強行搓揉其手部、按捏後頸,這些不當身體接觸縱使當事人極力拒絕卻仍無效,甚至導致醫師情緒崩潰,不得不離職。上述性騷行徑不勝枚舉,但即便如此受害者多半畏懼其權勢,因而敢怒不敢言。

規章形同虛設,懲處結果遭疑「量身打造」的包庇

忍無可忍的諸位當事人,決心對當事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在好不容易釐清極不透明的申訴管道、備妥證據提起申訴後,殊不知面對下一場惡夢的開始。

受害者痛陳,雙和醫院作為醫學中心,理應以最高標準看待職業安全與性別平等。然而,醫院不僅未能第一時間即時隔離加害者以保護受害人,申訴委員會也沒有善盡利益迴避的職責,讓受害者提心吊膽是否可能被秋後算帳。

雙和醫院在至少三名醫師申訴後確實進行懲處,但對上述惡行卻僅「各記小過一次」,且此主管行徑理應比照過往院內類似案例進行全院公告,院方對該案之懲處結果卻隱而不宣,甚至沒有主動將懲處結果通知提出申訴的被害者。驚覺院方竟如此輕懲該主管,受害醫師憤而提出申覆,卻無法換來任何改變,醫院也始終拒不提供懲處的理由和調查內容。

醫師表示,對此懲罰程度難以苟同,當事人完全無法得知調查內容,院方沒有公告懲處細節,也沒有針對該具有教職的主管校方通報,當事人雖遭認定性騷擾,但至今從未向受害者誠心道歉,其目前仍擔任其所屬醫學會要職,掌握學術資源與權力,令人擔憂其權勢恐令更多年輕醫師受害。

白色巨塔再蒙性騷疑雲,性平職場何時可撥雲見日?

受害女醫師指出,此案反映醫療體系長期忽視女性醫師處境以及權力結構失衡的問題,事發後不斷向主管機關陳情後,也多僅得到制式回覆,裁罰與監督更付之闕如,未來會循法規持續向主管機關申訴到底。  工會指出,雖然近期有推出「狼醫平台」但倘若醫院沒有主動通報、衛生局沒有及時依據醫師法第25條移付懲戒,社會大眾當然不可能知道醫師違反性平規定的實績。

與會者與受害女醫師齊聲呼籲,雙和醫院應徹底檢討在本案過程中的疏漏,深切反省其內部規章與性評程序執行是否真能保護被害者,及時對受害者謀求補救以實現回復式正義。對於主管機關的衛福部與勞動部,他們也認為應全面徹查醫療體系的性平機制與申訴制度,對於不願或無力處理的醫院,應嚴懲之並大張旗鼓公告其事蹟令其他醫院引以為戒,才不會讓性平願景淪為口號。

新北市議員黃淑君表示,目前中央及地方權責分工過於零散,以此案來說中央有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而在新北市政府則有衛生局、勞工局、社會局等單位,看起來每個單位都有責任,卻不知道誰該負責處理,橫向聯繫不夠,導致性平相關法令應該保護當事者,卻變相的保護加害者,成為受害者的另類加害人。

當事人發言稿

各位媒體朋友們,大家好。在開始訴說整體事件前,我想要先感謝黃淑君議員與醫師工會的大家在這段時間的支持與幫助,我們受害者們才有勇氣繼續申訴下去,以及在這裡跟大家說明事件全貌。

今天我們鼓起勇氣在這裡發言,不只是為了講幾位女性醫師和員工的故事,我們要談的是—一個醫療單位如何讓性騷擾、懷孕歧視與權力濫用成為常態。

雙和醫院影像醫學部,在過去3-4年間的時間裡,發生了多名女性醫護人員受到不當對待的事件。這些事件包括:懷孕期間仍被強迫違法值夜班、在工作壓力與歧視下身心受損,以及主管以權力地位進行反覆的權勢性騷擾。

首先,我們要控訴的是一個「利用職權」踐踏專業與尊嚴的結構性犯罪。

在雙和醫院影像醫學部,前部主任與負責排班的醫師,無視法律對孕婦的保護。他們脅迫懷孕的女醫師違法值勤過夜班,甚至威脅要孕婦暴露在游離輻射的風險下。當我們為了保護腹中胎兒提出異議,換來的不是依法調整,而是主管默許下的言語羞辱,甚至被計算所謂的「人情債」。

這種權力的濫用,更演變成令人恐懼的性騷擾。

前部主任在多次與女性員工單獨相處時,以「討論事情」、「關心」之名,做出明顯超越正常工作界線的肢體接觸。

有人被他在眾人面前語氣輕佻評論身材並雙眼緊盯著下半身看; 有人在麻醉甦醒、意識模糊時,被他以雙手包覆的方式摸手; 有人在密閉的辦公室裡被強行摸手、長時間摩蹭手部,還被說「妳的手比我的還溫暖」等讓人噁心的話語; 有人在夜間被酒醉的前部主任闖入辦公室、逼近到差點無處可逃; 還有人在工作區域多次被撫摸、按捏頸部,多次拒絕都無效。

接下來,我們要談的是職場性騷擾受害者的真實困境:為什麼我們必須「離職」才能申訴?

很多人問,為什麼當下不說?請各位試想,當加害者是掌握妳考績薪資、排班、甚至未來升遷生殺大權的最高主管,而醫院卻沒有任何實質的隔離保護機制時,妳敢說嗎?

院方有相關法規,但在現實中,申訴管道與法規查詢不透明。然而,醫院院長即使知道性騷擾申訴正在進行中,仍在公開場合包含受害者面前讚揚加害者。受害者們必須面臨一個殘酷的選擇:為了保護自己,我們必須先犧牲自己的工作權。 我們是被迫離開熱愛的醫療崗位,在確定脫離魔掌後,才敢回頭爭取正義,這是對受害者職業生涯的扼殺。

我們掙扎許久,好不容易鼓起勇氣申訴。在經過漫長的調查,醫院雖然認定性騷擾成立,但結果卻荒謬至極。同科別的其他醫師因霸凌與性別歧視被記「大過」,但這位犯下多起性騷擾、違法調度孕婦,身為最高主管,甚至可以說是一系列案件的幕後主使者,卻只被記了「小過」 。離譜的是,醫院過去對違規醫師皆會全院公告。在我們申訴後,今年七月中突然改掉公告處分,但8/19同科醫師偷查前員工個資與騷擾案採全院公告,而8月底前部主任多起性騷擾案懲處醫院卻聲稱「規範已改,不需公告」。甚至懲處結果醫院因為申訴人已經離職,所以不予通知。

我們要問:懲戒的意義,難道不是為了以此為戒、警惕全體員工嗎? 這種「密室懲處」,不通知受害者、不公告全院,除了保護加害者的顏面、幫高層遮羞之外,到底有什麼實質效果?這是在告訴所有員工:只要你位高權重,性騷擾也沒關係,醫院會幫你蓋遮羞布。按照院內性騷擾防治規範,明文規定結果要通知雙方,然而醫院藉故申訴人已離職,刻意不告知懲戒結果,請問這樣合理嗎?

受害者被迫離職,而加害者至今仍安穩在職、坐領高薪。不僅未道歉,甚至到處訴說自己是冤枉的,說受害者是為了賺更多錢以及精神有問題而離職。前部主任目前仍擔任放射學會理事及各委員會重要職務,並且在台北醫學大學仍有教職。

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說服所有醫護人員,我們值得擁有一個能安心工作的地方?

我們試著投書給衛服部,回覆僅得「深表遺憾」。

為了不要再有類似的受害者出現,我們鼓起勇氣站出來,為的就是下列訴求:

1.檢討性平機制,保障工作權: 衛福部與勞動部應介入徹查,為何醫院的性平機制失效,導致受害者必須以「離職」為代價才能申訴?我們要求建立一個讓受害者敢於在職申訴、且能獲得實質隔離保護的環境。

2.實質懲戒,公開透明: 雙和醫院應重新審視懲處的比例原則,並對全院公開懲處結果。沒有公開,就沒有警惕;沒有警惕,就沒有安全。

3.落實零容忍: 請不要再讓「性騷擾零容忍」成為只是評鑑用的口號。我們希望未來所有醫療人員,甚至各行各業,不需要再因為懷孕或性別議題,在恐懼與屈辱中犧牲自己的職涯。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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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韓酷澎爭議延燒 呼籲台灣酷澎員工團結、可聯繫工會

2025, December 29 - 19:07

文/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

FB:終結血汗物流-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

近日酷澎在南韓爭議不斷延燒,惡劣的勞動環境、過勞死、個資外洩,高層不配合調查等等…

在台灣,本會也有接獲酷澎的部分消息!但是需要有更多的員工站出來!提供相關資訊!不管你是酷澎的臨派、長派、直招、正職,還是前員工,大家應該團結一致!請盡速聯繫本會!改善台灣物流業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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