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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立委助理費貪污除罪化—顏寬恒無罪,習近平歡心

2026, January 30 - 21:42

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為應對立法院藍白黨人的「法案大清倉」,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今召開「抗議立法院成為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反對為救國團、婦聯會、中天、顏寬恒貪污案解套」系列記者會。本新聞稿為今日第四場記者會【立委助理費貪污除罪化—顏寬恒無罪,習近平歡心】之新聞稿。

經民連:牛煦庭版修法具四大惡果,切斷國家與助理忠誠連結恐成國安破口

中國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意圖將國庫發給立委助理之薪資,定位為「立法院對立法委員個人之補助」。經民連嚴正警告,此修法將產生四大惡果,呼籲藍白立委懸崖勒馬,切勿為了幫個案脫罪而犧牲國家法治與安全。

  1. 變更經費性質,實為貪污除罪(顏寬恒條款):

牛煦庭等人所提之草案將原本由國庫直接支付的助理薪資,重新定義為「對委員個人的補助費用」。一旦法律將助理費定義為委員的私有補助,立法委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貪污罪責將難以成立。此舉明顯是為了替涉嫌詐領助理費的案件(如顏寬恒案)解套,讓涉貪立委能以此試圖規避刑責。

  1. 切斷國家忠誠義務,習近平最歡心:

《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斬斷公費助理與國家、立法院的法律連結。若修法通過,領取國家公帑的助理將只對「立委個人」負責,而無須對「國家」負忠誠義務。在此架構下,若立委指使助理洩漏國家機密,助理將因與國家無法律關係,而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這將導致立委助理只需效忠於老闆(立委),甚至可能成為中共滲透國會、竊取機密的破口,嚴重威脅國家安全。

  1. 缺乏防弊機制,假改革真自肥:

此次惡修將費用視為對議員的補助,卻全然沒有設立任何防弊機制。草案一方面實質增加立委可支配待遇,另一方面又不想受《憲法增修條文》關於立委報酬調整須「自次屆起實施」的限制,試圖從本屆即刻實施,更沒有設立嚴謹的規範來防止貪腐,這是不折不扣的「自肥法案」。

  1. 破壞勞動法制,製造管理混亂:

草案規定助理受僱於「立委個人」,將導致現行由立法院統一處理的勞健保與勞退制度陷入非法與混亂。此外,草案規定助理在不同立委間的年資可「併計」,卻又稱雇主是立委個人,這在《勞基法》上完全自相矛盾。台灣不應在缺乏倫理規範專法的情況下,貿然更動經費性質。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重申,反對這種為貪污者量身打造、破壞國安與法治的修法,立法院不應淪為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

賴中強:

立委助理費除罪化剛剛協商

剛剛十點半,韓國瑜召集立委助理費除罪化的院長協商。

過程就是三黨,各講一兩句話,然後韓國瑜宣示未達成共識,繼續協商(今天可能不三讀表決,或再過水協商後,再三讀表決)。

還在支持藍白的選民們,這個國家的立法程序現在誇張到剩下:

(1)委員提案、程序委員會列案、院會報告事項逕付二讀

(2)一個月冷凍期

(3)委員會層級協商半小時

(4)院長層級協商半小時

(5)二讀表決、三讀表決

大家真的覺得OK嗎?

哪一個民主國家是如此草率,掏空國會最核心的討論、辯論機制?

真如此,那台灣就不用選113個立委。

立法院可以改成本院設委員11人,院長,副院長各一人,三黨委員各三人。其他102立委,還真成了廢物!

陳利益:牛煦庭版修法具四大惡果,切斷國家與助理忠誠

台灣社會最瞧不起的,就是「偽君子」! 國民黨現在正在演出的,就是一場「假關心勞權、真開脫貪汙」的世紀大戲。

牛煦庭委員在早上的協商中,口口聲聲說修法是為了助理福利。但我們想問: 如果真的心安理得,為什麼不敢在委員會面對實質審查? 為什麼要急著用「逕付二讀」強行過水? 這種不敢見光、規避討論的程序,就是偷渡貪污法案!

第一、這不是福利法案,這是要給涉貪立委「免死金牌」!

過去一年多來,全國議長聯誼會頻繁拜會韓國瑜院長、拜會國民黨團,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從最早陳玉珍提出「免檢據、免核銷」的版本,到現在推出「2.0包裝版」的牛煦庭版本,根本是死性不改壞到底!

牛煦庭委員辯稱「一毛錢都不會進立委口袋」。 但他沒說的是:一旦性質定性為「立委補助費」,錢進到口袋恐怕通通無罪!

這是在法律上刻意模糊公私界線,將原本屬於《貪污治罪條例》的詐領公帑行為,降格為「個人補助使用爭議」。這不是在幫助理,這是在為高虹安、顏寬恒等涉貪案件尋求法律解套!此外,國民黨對「建立助理聘用透明化」、「安全審查機制」隻字不提。這是在拆除國會最後一道防火牆,讓立院暴露在貪腐與境外勢力滲透的雙重風險之中!

第二、國會助理是「民主基石」,不是「洗錢工具」!

在這邊,我要特別感謝所有在第一線專業的國會助理們。 民主國會,必須靠優秀的政治幕僚人才。而要留住人才,靠的是「權責相符」的制度!

參考美國、日本等成熟民主國家,助理薪資透明、用途明確,助理才有職業尊嚴!但國民黨的版本,是把助理費變成不用監督的「私房錢」。這不僅讓助理勞權更隱形,更是把專業助理推入不義的處境。

這種修法,是對國會幕僚專業最大的羞辱!

最後、沒有透明,就沒有改革!

我們要正告牛煦庭委員及連署的35位藍營立委:

不敢公開聘任資訊,就是想養人頭!

不敢明定詐領樣態,就是想貪汙!

不敢建立安全審查,就是想賣台!

公督盟要求:盡速排審「助理專法」,而非「貪汙除罪」! 若藍白敢硬闖這項惡法,台灣選民絕對會用選票,讓貪腐政黨徹底被淘汰!

【記者會資訊】
主辦單位: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地點:濟南路群賢樓前
主持:黃承瀚(經民連智庫研究員)
發言: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陳利益(公督盟政策部主任)

第二場記者會   時間:14:00
主題:抗議《衛廣法》修法—毀棄專業把關 中天紅媒回歸

第三場記者會  時間:15:00
主題:抗議《黨產條例》修法—反對救國團、婦聯會特權解套

第四場記者會  時間:16:00
主題:立委助理費貪污除罪化—顏寬恒無罪,習近平歡心

第五場記者會  時間:17:00
主題:總預算延宕155天不審查—立法院就是瀆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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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黨產條例》修法——反對救國團、婦聯會特權解套

2026, January 30 - 21:39

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為了抗議藍白兩黨讓立法院成為「特權院」、「解套院」與「瀆職院」,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週五(1/30)前往立法院抗議。

經民連指出中國國民黨立委游顥所提《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修正草案,欲修改現行條文第 4 條第 2 款以及第 34 條,將附隨組織之定義限縮,並溯自本條例自 2016 年適用。此修正草案將為救國團、婦聯會解套,認為只要曾隸屬國家者,其所接收的財產就不用歸還。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認為,此修  正草案完全無視轉型正義及司法院大法官第 793 號解釋之旨意,讓台灣轉型正義大走 到退路。

▍救國團、婦聯會過去就不是公益團體,而是貨真價實的附隨組織!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黨產條例》將「附隨組織」納入追討範圍,係因部分組織與特定政黨有密不可分之關係,受特定政黨實質控制、協助其鞏固政權,並受有違反民主法治之財產,故應將附隨組織一併納入,以避免政黨透過附隨組織區隔規避、淡化威權時期應面對之責任。救國團、婦聯會之所以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即因其實際上受中國國民黨在人事上、財務上或業務經營上控制,而應被共同重新評價其財產取得之正當性。

救國團係 1952 年於中國國民黨中改會討論後成立,該會議紀錄便已提及「救國團為本 黨領導青年運動之外圍組織」、「優秀青年應積極吸收入黨」等語,可見救國團成立  目的,就是為了服務中國國民黨的黨務。除此之外,曾任救國團主任的潘振球於 1982 年之演講,亦提到:「我們要把工作做得更好,真正把愛國青年團結起來,為蔣主任  分憂,為黨分勞」;另外於 1986 年時,在中國國民黨中常委會議中報告更提及:「本 團(即救國團)今後在本黨的政策領導下,繼續加強辦理」,以上種種事證皆可證明,中國國民黨和救國團存在毋庸置疑的「上下權力關係」。

而在人事連結上,更無任何推諉之餘地,包含救國團第一任團長就是蔣介石,首任主  任就是蔣經國,救國團亦直接隸屬在國民黨知識青年黨部組織之下。此外,第六任救  國團主任李鍾桂任職之故事,亦可彰此事實。1987年3月8日,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蔣  經國將李鍾桂找來,問她「對救國團有何看法?」李鍾桂答說與救國團沒什麼淵源。  蔣經國聽後說:「我要妳到救國團來。」李鍾桂答:「不行啊!目前基金會有很多計  畫正在推動,我沒有辦法去。」蔣經國卻不再多說一句,只說:「再會!祝妳健康。」見李鍾桂仍像柱石般杵在原地不死心的說:「不行啊!怎麼可以這樣?」侍衛長走過  來催促她「可以走了。」李鍾桂便在不得不於3月16日就職,轉而接掌救國團主任。連 當事人「明示」不願意的情況下,中國國民黨黨主席都能直接將其任命為救國團的團  主任了,救國團要怎麼與中國國民黨無關呢?

在業務經營上,救國團更是協助鞏固中國國民黨統治的政治打手。例如:1971年時,中國國民黨政府成立「春風會報」,結合教職員、調查局與「救國團」配合相關工作內容,於校園中成立「校園安定小組」,監控校園、蒐集情報、打擊異己;在1975年 4月2日國民黨第10屆中常會第417次會議紀錄附件(五)「安詳專案」中,亦清楚記載為了防制「台獨」叛國活動,而指示「救國團」監控海外學人及家屬。

▍婦聯會收受「不樂之捐」是事實,不要再避重就輕、混淆視聽!

針對婦聯會日前表示其「自始即非由中國國民黨捐獻或出資成立」,我們要指出,195

0年代末期開始,婦聯會便經由中國國民黨召開共74次分配會議,獲得非常大比例的

「不樂之捐」,且其中每一筆不樂之捐,都有國民黨黨務及威權體制之行政權的介入,

這是法院認定的事實,毫無爭辯空間。

這些「不樂之捐」之程序,是在結匯算美金時,每一元美金先扣除新台幣五角,比例約為1/80,程序上採取先扣款,再行領款,所扣下之款給予收據,直接載明勞軍捐。然而,這個捐款明顯是威權體制下之非自由意願,其扣款程序本質上就是課稅。而這樣的扣款在無任何法源之情況下,很明顯地就是「不樂之捐」!

此外,關於人事及業務部分,中國國民黨原來是藉蔣宋美齡及其影響力與社會關係,主持婦聯會之業務活動,此部分併同觀察婦聯會最初之章程即可知:婦聯會之常務委員及委員之任用均控制於蔣宋美齡之手,而蔣宋美齡與中國國民黨關係非常深入,其在國民黨之影響力也十分受外界重視,這是眾所皆知之事。婦聯會現在要忽略上開事實,甚至玩弄文字遊戲,據此稱其未受中國國民黨的資助,或是未受中國國民黨控制云云,根本就是在混淆視聽、呼嚨民眾。

其實,《黨產條例》最主要之目的,係在「利益取除」的概念,即著重於回復財產原有歸屬秩序,類似於民法當中「不當得利」 的制度設計,是在調整、矯正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生的不當財產損益變動,性質上屬 「對物不對人」,且第 5 條也明定排除符合政黨本質與民主法治原則之正當財產,已相當程度衡平了法治國原則與轉型正義之需求。

況且,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獲得之財產,自始根本不受財產權之制度性保障。民主法治原則自立憲時便存在,用非法程序獲得之財產,應歸還國家或原所有權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此時婦聯會卻仍然指稱《黨產條例》是「淪為特定政治敘事與行政擴權相互支撐的工具」,根本沒有好好反省面對過去歷史所犯下的錯誤,令人髮指。

我們要一再聲明:救國團、婦聯會絕非單純的社會公益團體或非營利組織,而是中國國民黨為了貫徹黨意、延伸國家監控觸角所實質掌控的「黨產」與「政治工具」,其運作邏輯始終圍繞著鞏固黨國體制而生。

司法院大法官第 793 號解釋已清楚揭明,政黨因當時之黨國體制,憑藉執政優勢,以違反當時法令,或形式合法但實質內容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之方式,自國家或人民取得財產,並予以利用而陸續累積政黨財產,致形成政黨競爭機會不平等之失衡狀態。基於憲法民主原則保障政黨機會平等及建構政黨公平競爭機制之義務,國家應採取回復或匡正之措施,以確立憲法所彰顯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

於此,請中國國民黨、救國團、婦聯會放過台灣、放過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要再以立法的方式取代司法,把該還給國庫、還給台灣人的錢,好好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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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衛廣法》修法 毀棄專業把關 中天紅媒回歸

2026, January 30 - 21:37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

為應對立法院藍白黨人的「法案大清倉」,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今召開「抗議立法院成為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反對為救國團、婦聯會、中天、顏寬恒貪污案解套」系列記者會。本新聞稿為今日第二場記者會【抗議《衛廣法》修法-毀棄專業把關 中天紅媒回歸】之新聞稿。

▌經民連:《衛廣法》修正案五大危機,籲切勿通過修法

《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於去年12/30交付協商,於本週三(1/28)由韓國瑜院長協商後,最快可於今日表決。經民連自2024年青鳥運動期間,即再再警告立法院藍白黨人,《衛廣法》修正是為個案解套的特權修法,並且極大幅削弱NCC對電視台,尤其對新聞台的監管能力,將會毀棄專業把關,從根本破壞台灣的媒體環境。

今日,本案仍遭藍白黨人排入三讀,經民連對立法院藍白黨人表達強烈抗議,並對台灣未來媒體環境表示深刻擔憂。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再次強調,媒體監管確實需要改革,但不是這種胡亂放水、賦予特權的濫權修法。

中國國民黨人所提《衛廣法》修正案,危險而重大的爭議內容包含以下五點:

  1. 中天條款:廢照或不予換照的行政訴訟終結前,電視台可繼續營運,並且溯及既往, 係為中天新聞台量身打造的特權條款。
  2. 削弱評鑑與換照審查能力:評鑑前三年違規未達一定次數者免評鑑、新聞台換照申請以「准予換照為原則」,等同期中考放水、期末考內定通過,如此監管制度還有何意義?
  3. 管制失靈導致市場失靈:中天條款與審查能力削弱將導致市場失靈,與永久執照相去不遠的效果恐引發市場壟斷。
  4. 鬆動黨政軍條款:將目前制度性排除政府、政黨與公職人員對媒體的投資與控制,鬆動為僅不得介入或控制經營,對隱藏在檯面下的實質媒體控制可能裝傻不管。
  5. 外部諮詢委員名單公開:修正案要求將諮詢委員名單公開予申請換照、評鑑的電視台。外部委員多為學者專家,名單與意見過早曝光,卻缺乏法律保護,將使其遭受政治與輿論壓力,而無法秉持專業,保持審查品質。

馬依翔:藍白修法讓中國有機可趁,中天電視台的劣跡大家都非常清楚,藍白兩黨竟然要修法讓它「復活」

中天當初被撤照是依法行政,2020年11月18日,NCC以7比0全數通過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理由包括:六年內違規25次、裁罰金額高達1153萬元、內控機制失靈、大股東蔡衍明嚴重介入新聞製作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電視執照每6年須換一次,不是萬年執照。中天的撤照,完全是基於專業審查與法律程序。

更重要的是,中天早在2014年換照時就已因違規嚴重,而被宣告「有條件換照」,NCC當時就明確要求改善獨立審查人制度等問題。但從2018年評鑑後,中天新聞台累積大量違規,顯示其根本無意改正。

為違法個案解套,架空NCC監管權,此次藍白修法提案將新聞頻道執照期限改為「永久」,並增訂執照遭註銷者若提起行政救濟,執照繼續有效,且效力溯及既往;同時,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衛廣事業得免受評鑑和逕予換照。

這實際上就是明目張膽的規定,所有的電視台都可以有「萬年執照」,我們要問,像中天這樣的電視台,憑什麼享有「萬年執照」的特權?

更可惡的是,藍白的修法還特別註明「效力溯及既往」,明顯就是為了讓正在打官司的中天能夠「起死回生」重新上架。

藍白修法讓中國有機可趁,中天電視台的劣跡大家都非常清楚,藍白兩黨竟然要修法讓它「復活」!讓人不禁要懷疑,藍白護航中天的背後目的到底是什麼?!

當藍白兩黨修法閹割NCC的監管權,讓新聞頻道取得「永久執照」,免受評鑑、自動換照,這就是早上張宏林執行長所說的-在法條內放入紅色病毒,請問,未來要如何防範中國對台灣媒體和輿論環境的滲透分化?此次的修法就是故意留下後門,方便中國勢力長驅直入,讓台灣的媒體環境徹底淪陷,中國將利用我們的制度漏洞來摧毀我們的國家!

我們的訴求:媒體是社會公器,不是財團老闆的私產,更不應成為境外敵對勢力的統戰工具。我們嚴正要求:

(1)立刻停止《衛廣法》修惡—不得為個案量身打造解套條款!

(2)維護NCC獨立審查權—換照制度是確保媒體品質的必要機制,不容架空!

(3)捍衛台灣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拒絕紅色媒體滲透,守護民主價值!

▌黃種賢:反對藍白修法救中天、幫中天開後門

1.廣電法19 66 翁曉玲 羅智強版本

「廢照或不予換照的訴訟終結前,電視台可以繼續營運」,並且「溯及既往」。學生站在這裡,要反對藍白這樣的修法,全黨救中天,幫中天開後門

2.反對理由:不予換照有理、中國紅色媒體

內控與媒體自律失靈,蔡衍明實質介入,6年執照效期內,共計違規25次,警告處分2次,受罰鍰處分23件,核處金額共1153萬元。民眾申訴案件也從2017年72件增加到2019年962件,占電視頻道總申訴件數比例從4.71%,一口氣來到31.5。

蔡衍明下指導棋案例,下令宣傳92共識即兩岸一家人共識,下令批評NCC是民進黨打手,下令不支持韓國瑜的名嘴不能上政論節目。

旺旺中國2007至2018年財報顯示,旺旺中國近11年領取中國政府補助金約新台幣152.6億元。」

2008年 國台辦主任王毅會面 借助媒體力量推進兩岸關係進一步發展

3.通盤影響:NCC監管能力減弱 中國更有機會廣泛性地藉由媒體發揮對台影響力

「福建網絡」個案

2008年反媒體壟斷,今天在這裡反對中天復台,大開紅色媒體滲透後門。

▌林泊瑋:我們需要一個適當的媒體監督的法規與機構,而不是像現在的修法方向,要一味地未經討論地放寬相關的法規範

以上的兩位講者都針對中國威脅與紅色滲透有非常多的論述,我也都非常認同。但我在此想要特別分享的事,就算台灣沒有面臨中國擴張的威脅,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仍然非常需要由政府肩負起對媒體適當的控管機制。這是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應該要為共同體與良好的公民討論環境所做出的制度性規範。我們縱觀世界上的成熟民主國家,如美國FCC或是英國的Ofcom也會對電視新聞進行監理;若違反真實或刻意造假,皆會介入調查或裁罰。

所以台灣面臨的問題是,我們需要一個適當的媒體監督的法規與機構,而不是像現在的修法方向,要一味地未經討論地放寬相關的法規範。特別是對於我們人民,我們不能一方面要求台灣政府針對媒體的假新聞與詐騙資訊做出管制,另外一方面又不給行政部門與媒體監管機制任何的權力。台大新聞所洪貞玲教授也指出,台灣雖然自許為民主自由國度,但在國際調查中,台灣的新聞信任度卻嚴重落後,且受到境外假訊息攻擊的程度是全球第一。在這種情況下,新聞媒體責任重大,國家採取合理的管制也是不可避免的責任。

我們回過頭來看這一次衛廣法的修法爭議,藍白在修正動議中保留了中天條款,為中天量身定做復活條款,這樣的修法根本就是因人設事。我們看看最近藍白所提出的各種法案的修正,像是今天的主題,也如民眾黨針對羈押所提出的修法,這不正是針對各個個案所量身訂作的修法嗎?不正是為了救中天新聞台救婦聯會、救顏寬恒跟救柯文哲,所提出的修法嗎?我們真的要為了這一些個案而破壞台灣長年以來所建立的法秩序嗎?

最後,除了中天新聞台背後複雜的中國滲透以及資本結構,我想要邀請大家打開來看看中天新聞台現在在YouTube上的直播。大家只要打開來看看中天新聞的直播畫面上,高度的資本化,是各個企業的廣告,再看他們所播報的新聞,所採取的敘事方式,都相當的違反媒體敘事上應有的自律規範。這不是背後抽象的結構,這是非常現實的劣質的新聞內容,我們真的希望這樣子品質的中天新聞台,透過這一次的修法直接轉身上架到電視台嗎?

▌蔡蕙如立法院請先踩煞車、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更新,而不是為個案量身訂做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關心民主的人大家好,我是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副召集人蔡蕙如。 這次《衛廣法》修法之所以引爆社會疑慮,不只是內容爭議,更是「程序+方向」都走偏了:

沒有公聽會、沒有充分對話,卻在會期末用封閉議程急推。媒體監理是民主的安全閥,不應在最後一刻被改成政治交易的快速通道。 我想點出一個很多人忽略、但殺傷力極大的設計:第20條新增「30天內提供外部諮詢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且未遮蔽」。這聽起來像透明,實際上是制度性的施壓窗口。它等於在換照、評鑑還在進行時,就把「可能被判不合格的人」的考官名單與關鍵討論,先交到對方手上——請問這是監理,還是給動員、關說、威脅一個合法起跑點? 外部委員多是學者專家,現在缺乏法律防護;名單與意見過早曝露,只會讓專業審查變成「誰敢寫真話、誰就要承擔風險」。最後結果不是更透明,而是好的人不敢來、敢來的人不敢講,監理品質整體下滑,受害的是觀眾與守法的媒體。

更荒謬的是:你把「看門人的名字」先公開,卻把「真正的金主與資本流向」繼續藏在暗處。台灣廣電制度最大的漏洞,是新聞台股權買賣與實質控制權變動,很多時候不必事前告知,主管機關只能在董監事變更時被動得知。換句話說,資本可以暗中換手、影響編輯方向,監理卻插不上手——這才是黑箱的核心。如果今天有資金私下滲透或併購,你公開委員名單也擋不住。 所以我們主張:立法院請先踩煞車、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更新,而不是為個案量身訂做。修法的優先順序應該是:股權與控制權變動「事前告知/審查」、編輯室公約入法、審查指標與程序有效化、並給外部委員足夠法律保護;至於透明,應採「終局後公開、合理遮蔽與安全配套」,而不是把審查現場變成壓力競技場。 我們要的不是漂亮口號的透明,而是能守住公共利益、守住新聞專業、守住民主信任的制度。謝謝。

陳奕銓媒體監理是民主的安全閥,不應該成政治交易的工具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關心台灣民主與新聞自由的朋友,大家好。

我是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負責數位倡議與推廣的奕銓

今天僅代表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來表達我們對於這次修法的立場

媒觀想要強調,這次《衛廣法》的修法之所以引發高度爭議,不只是條文內容本身,更在於修法的程序與方向,同時走偏

在沒有召開公聽會、缺乏充分公共討論的情況下,卻在會期末 以急推的方式修法

這樣的程序,難以回應社會對媒體監理制度的期待。

媒體監理是民主的安全閥,不應該成政治交易的工具。

因此,我們呼籲立法院應該先踩煞車、召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全面檢討與更新,而不是為了特定個案量身訂做修法方向

台灣擁有高度的新聞自由與民主制度,

但同時也面臨新聞信任度偏低、境外假訊息攻擊嚴峻的現實。

這正顯示,新聞自由不等於 不需要監理,合理、有效的媒體監理,是民主國家不可避免的責任。

國際經驗也顯示,無論是英國、美國,對於廣電媒體 仍然維持清楚的規範

與公共利益要求。

電視新聞並沒有特權,更不應被針對性地鬆綁、放水。

我們也要提醒,

這一波修法 將 弱化 評鑑與換照機制、鬆動媒體結構管制,

這將可能導致市場失靈、專業被侵蝕,甚至讓新聞頻道 成為政治或 資本運作的工具。

媒觀的立場是,我們要得是一套真正能守住公共利益、新聞專業與民主信任的制度。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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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立法院成為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 —反對為救國團、婦聯會、中天、顏寬恒貪污案解套

2026, January 30 - 21:34

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今天是本屆立法院第四會期的最後一天,中國國民黨進行法案大清倉,急忙要通過三大惡法,來替其附隨組織救國團與婦聯會、紅媒中天電視台、貪污立委嚴寬恒等違法特權,進行個案解套。於此同時,藍白兩黨立法委員卻拖延國家總預算審查,將人民神聖託付的代議士職權,用在替違法特權者解套。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邀請各公民團體與公民夥伴於立法院群賢樓外抗議,監看立法院議事進行,並於上午十點,下午兩點、三點、四點、五點舉行五場記者會,就是要為歷史留下紀錄,讓人民記得政客醜陋的這一天。

賴中強:立法院已成為特權院、解套院、瀆職院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從2024年2月1日開始,傅黃體制至今剛好兩年。傅黃第一年目標是國會濫權、癱瘓政府、掏空國庫。第二年目標先是政策買票,然後就是更臭不可聞的捍衛極少數自己人的違法特權。立法院如今已成為特權階級的「特權院」、「解套院」與不顧國計民生的「瀆職院」。

如果不是舊黨國貴族特權,誰可以像救國團一樣,在日月潭這樣的國際級風景區,向國家承租2萬5149坪的土地,長達43年,每月一坪租金只有3.5元?如果不是舊黨國貴族特權,誰可以像婦聯會一樣,強制進口商結匯美金一元要捐給婦聯會新台幣五角?然後,特權院今天要修法,讓救國團與婦聯會不用歸還不當黨產。

如果不是「紅頂貴族」誰可以像中天一樣,明明換照申請已被NCC駁回,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也被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卻可以大大方方的拜託立委修法讓中天重新上架回頻道?如果不是海線顏家,誰有能耐從金門陳,拜託到桃園牛,再拜託到雲林張家班為其貪污罪除罪化修法連署提案?

賴中強痛批:這個立法院,已經是違法特權者的「特權院」、司法敗訴者的「解套院」。本會期為預算會期,立法院藍白黨人延宕總預算155天不審查,這樣的立法院更是不折不扣的「瀆職院」!

林芯羽:今日三大惡法都是為司法敗訴者個案修法解套

民主國會韓院長的「議事槌」,不應成為封建特權的復辟!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林芯羽表示:今日要強行闖關的三大惡法,都是為司法敗訴者個案修法解套。

第一個解套法案《不當黨產條例》修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經公開聽證,處分認定救國團與婦聯會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命移轉不當取得之財產。雖經當事人提起行政爭訟且尚在訴訟中,然而,台北高等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60號判決已確認婦聯會確實曾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過去曾不當取得財產。最高行政法院111年抗字第283號裁定及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裁字第 335 號裁定則認為救國團聲請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停止原處分之執行為無理由。然而,中國國民黨委員游顥等37人提案修改《不當黨產條例》,企圖透過限縮「政黨附隨組織」的定義,以及將「曾經隸屬於國家」的組織排除於「政黨附隨組織」的範疇,都是在發現訴訟可能對其不利後的特權解套修法。

第二個解套法案,《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中天電視台被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認定嚴重違規,不予換照,因此無法繼續在電視頻道播出。中天電視台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在訴訟判決確定前應暫時許可換發執照,但是假處分已被法院駁回確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2220號裁定)。中國國民黨人竟然想透過立法「創造」假處分,修法規定「在換照處分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前」可以繼續原執照的播出。這本身就是對司法權的踐踏!法院不准許的假處分,韓國瑜改用議事槌來核發假處分!

第三個解套法案,《立法院組織法》修正,台中地方法院透過刑事判決認定顏寬恒實際並未聘用林進福為公費助理,竟然詐取高達108萬4,976元之公費助理薪資及年終獎金。法院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立委牛煦庭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要將立法院發給公費助理的公款,重新界定為對立法委員個人的補助款,就是在為顏寬恒的貪汙案脫罪。

▍王興煥:國會不應是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而必須是人民的立法院

延宕審查總預算、衛星廣電法修法、黨產條例修法、立委助理費貪污除罪化,國民黨與民眾黨在立法院消極不作為與積極作為的選擇,以一句話總結,就是讓中國開心、為特權解套、為違法開後門。

今天是立法院會期的最後一天,這個會期應該是「預算會期」,立法院最核心、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預算會期原本應該在去年底結束,但藍白兩黨卻延會一個月。

延會一個月是因為總預算審不完嗎?不是!今年度的總預算到現在都還沒有付委審查!不審預算的立法院在忙什麼呢?忙著為特權解套、為違法開後門!

藍白要修《衛星廣播電視法》,要閹割NCC的監管權力,為那個被吊銷執照的「統戰賊窩」中天電視台解套。一個散播假訊息、充當紅色代理人的媒體,藍白兩黨卻要為它量身打造紅色通道。這是在捍衛言論自由嗎?不!這是在包庇統戰工具,讓中國開心。

藍白還要修改《立法院組織法》,為顏寬恒等貪污案被告解套,不只以後立委以後可以「合法貪污」挪用,而且還讓立委往後可以更放肆剝削助理!

最後,藍白還要修改《不當黨產條例》,要把救國團、婦聯會在威權時代巧取豪奪而來的不當黨產,徹底竊佔,轉型正義好不容易有了一點進展,藍白兩黨卻要開歷史倒車,無視歷史正義,為這些威權遺毒翻案。

國會不應是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而必須是人民的立法院。

立法院的存在,是為了代表人民制定法律、監督政府、審查預算,這是民主國家國會的憲政職責。當立法院不去履行這些核心職責,反而把立法權當作護身符,專門為違法者開脫、為特權階級解套時,就已經背離了民主憲政的根本精神。

立法權不是立委的私產,而是人民透過選票所託付的公權力。國會的審議應該以全體國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為了少數既得利益者量身打造特權條款。當藍白利用席次優勢去解決「特權者的麻煩」,而不是去解決人民的問題,已經是對民主制度最嚴重的褻瀆。

台灣的民主危機在於沒有合格的在野黨。

健全的民主政治需要稱職的在野黨。在野黨的職責是監督執政黨、理性審議法案、為人民把關預算、捍衛憲政體制。現在的藍白兩黨完全背離了這些民主價值,他們不是在扮演制衡者的角色,而是淪為特權集團的代言人、威權遺緒的守護者。

公民社會仍然期待有力的反對黨制衡執政黨、關鍵的第三勢力推動新政治。台灣的國家治理幾乎陷入癱瘓,問題的癥結不在於在野的居於國會多數,而在於國會的在野黨不忠於台灣。

改變災難性政治結構的關鍵,在於本土又進步的在野力量必須集結,成為第三勢力新選擇以淘汰民眾黨、成為反對黨新選擇以淘汰國民黨,才能讓台灣的民主健康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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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有關孫姓空服員不敢請假、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長榮航空稍早公布當班座艙長之懲處

2026, January 30 - 21:29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三點聲明

長榮航空稍早在員工內網公佈一則懲處通知,係針對孫姓空服員不敢請假、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民航局114年10月即公開稱當班座艙長沒有即時通報異常事件、後續報告也沒有述及本案,明顯不符合標準作業程序,長榮航空遂依客艙組員管理辦法,懲處當班座艙長大過一支、降調兩級、停用員工機票一年。不少集團同仁或社會大眾,均表達長榮航空懲處過輕、故意拖延等,本會特聲明如下:

▶️一、當班座艙長所涉違反工作規則之事項,不僅止於「未通報異常事件,不符合標準作業程序」,也包含疑似對孫姓空服員為職場霸凌。目前長榮航空所公布之懲處,只包含前者,職場霸凌的部分,依據勞動部和桃園市政府所定調查期限,長榮航空應在115年1月27日前完成職場霸凌調查,而後再依據職場霸凌調查結果再行懲處(或不懲處)。故今日(1月30日)公布之懲處,應尚非最終結果。

而現已為1月30日,長榮航空理應完成職場霸凌調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本案為社會重大案件,繫乎長榮航空之聲譽和社會期盼的公平正義,長榮航空現更應公布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以及後續懲處結果,給家屬、給員工、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二、長榮航空昔日對網路言論涉及職場霸凌的員工,都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迅速解雇,甚至藉此解雇工會幹部,被臺北高等法院113年訴更一字第58號判決書,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違反工會法。

然而不論是114年10月孫姓空服員不敢請假而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或114年12月報載文姓機長在駕駛艙內痛毆機師一案,兩案職場霸凌的嚴重程度,對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的暴行程度和直接傷害,都遠超過網路言論,然而直接傷害愈嚴重的案件,反而長榮航空處理速度愈拖延,處理過程和結果也更不透明,嚴重影響長榮航空紀律的一致性,更不利員工和大眾對長榮航空的信賴,請長榮航空慎思。

▶️三、最後,有關孫姓空服員家屬主張,當班座艙長所涉職場霸凌和延誤就醫的行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長榮航空作為雇主,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然到目前為止,當班座艙長和長榮航空均未正式道歉,相關賠償責任的協商也沒有完成,本會深為遺憾,現正協助孫姓空服員家屬提起刑、民事告訴,期盼社會大眾能繼續關注本案、關注長榮航空應負的社會責任,別讓公道和義理隨時間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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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落實金融平權」 南洋台灣姊妹會攜手台北富邦銀行 啟動「七語新住民金融素養問卷調查」

2026, January 30 - 21:27

文/南洋台灣姊妹會

為了深入理解移民家庭在台灣金融體系中的真實處境,並推動更具包容性的公平待客服務,南洋台灣姊妹會正式宣布與台北富邦銀行合作,啟動「新住民金融素養問卷調查」 。本次問卷特別設計了泰文、緬甸文、柬埔寨文、印尼文、越南文、菲律賓文及中文共七種語言版本,廣邀全台新住民踴躍參與,用母語分享日常理財、跨境匯款與金融服務的實務經驗,作為未來籌辦專業工作坊的重要基石

看見「數位落差」外的結構性困境:從心理門檻到制度排擠

根據南洋台灣姊妹會近期完成的《移民家庭金融使用現況與困境分析報告》,新住民在台灣面臨的金融挑戰並非單純的「個人習慣」或「數位工具操作不當」,而是深受語言與資訊不對等所造成的結構性不利影響 。報告顯示,雖然台灣金融體系數位化發展迅速,但多數銀行APP與ATM普遍缺乏多語介面,導致許多母語非中文的新住民在轉帳時因「怕按錯帳號、怕金額出錯」而產生高度焦慮與心理壓力 。這種不安全感迫使她們寧願選擇耗時的臨櫃模式,甚至必須頻繁依賴子女請假代為翻譯、填表,進而讓「孩子成為家庭主要金融協辦者」成為移民家庭的普遍現況 。

除了操作門檻,金融機構嚴謹的風險控管規則亦有可能造成實質上的「金融排除」 。許多新住民反映,在申辦開戶、信用卡或貸款時,常因僅持有居留證、身分為「家管」或缺乏長期穩定的銀行金流紀錄,而面臨更嚴格的審查與排他性審核 。部分姊妹甚至描述在開戶過程中被行員反覆關切「為何還需要新帳戶」,姊妹們因為必須用不熟悉的語言吃力解釋,更加深無力感,這些制度性的門檻使得新住民的金融參與起點遠低於一般台灣民眾 。

在跨境匯款方面,新住民更陷入了安全與便利的兩難。由於正式銀行體系手續費較高、匯率較無彈性,且收受端常因母國親屬缺乏身分證件而難以領款,使得許多新住民被迫轉向東南亞雜貨店或親友網絡等地下匯兌管道 。儘管這些非正式管道潛藏著捲款跑路、遭騙難以報案的高風險,但因其手續簡便、能匯至偏鄉且具備語言熟悉感,反而成為目前最能「貼近需求」的在地解法,反映出金融體系亟需針對移民家庭的真實處境進行制度面的優化與調整

二代轉譯者的隱形重擔

報告中也揭示了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新二代往往成為家中的「主要金融協辦者」 。從協助媽媽填寫貸款表單、解釋複雜的保險條約,到陪同操作ATM並解釋「為何我不是車手」,二代在夾縫中承擔了過多的行政責任與溝通壓力 。

南洋台灣姊妹會強調,現行的金融服務體系尚未充分看見新住民家庭的結構性處境,例如在離婚案件中「共同監護」制度下,二代申辦學貸或開戶時常因父母一方失聯或在監而陷入困境 。

問卷起跑:以生活智慧打造「第三條路」

本次由台北富邦銀行協力推動的問卷調查計畫,正是要將這些隱藏在生活角落的「金融痛點」轉化為改革的動力 。台北富邦銀行表示,身為金融業的一員,期盼能透過「新住民金融素養問卷調查」結果,重新檢視金融服務的各項環節,看見新住民的真實金融需求。

誠摯邀請:讓您的聲音成為改變的力量

「日常生活離不開錢事,提升金融素養不只是學會理財,更是為了建立安全感與未來保障。」南洋台灣姊妹會誠摯邀請新住民朋友,抽出幾分鐘時間填寫這份七語問卷,分享自身在台灣使用金融服務的經驗與需求。

本次問卷將透過南洋台灣姊妹會的社群平台(LINE、Facebook)及長期合作的民間團體與社群網絡進行推廣,採線上填寫形式,新住民可透過手機連結或掃描 QR Code,以母語安心填寫,降低參與門檻。

您的每一份回饋,都將協助我們設計出更實用、更有尊嚴的金融教育課程,讓新住民能更輕鬆地融入台灣社會,掌握理財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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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應完整落實ESG,確保漁業與海洋永續

2026, January 30 - 21:23

文/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雲林縣漁船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臺中市一支釣漁船協會 

經濟部能源署近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3-3期)選商規則草案」,並啟動對外徵詢意見。在滿分100分的三大評選項目中,「專案執行能力」的「ESG規劃」佔10~15分。然經濟部目前所提之理由僅為在地生產有助於減碳,第二期審查標準的環境及社會友善事項反而未納入;如此將ESG簡化為單一的減碳考量,實為對ESG的誤用。

有鑑於離岸風電的開發將實質決定長達二十年以上的海域使用方式,台灣海峽空間有限,更應以追求不同用途的共存為原則。是以離岸風電開發的選商制度若未能完整而妥善納入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的核心價值,極可能重蹈其他再生能源因社會衝突而受阻的覆轍。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支持草案中將環境、社會與治理納入選商標準之方向,惟亦認為目前制度設計仍有必要進一步修正,方能真正回應離岸風電對漁業、生態與地方社群所造成的長期影響。

過去離岸風電3-1期與3-2期選商過程,本中心與社會各界已多次指出,評選標準過度傾向「在地產業關聯性」,反而弱化對環境衝擊、利害關係人議合與社會責任的實質要求。若在3-3期選商中,ESG再次成為包裝產業關聯性的評選項目,將不僅傷害政策正當性,也將衝擊漁民與社會各界對離岸風電開發的信任關係。

因此,本中心鄭重呼籲經濟部能源署,應在3-3期選商規則中,明確、實質且可查核地強化ESG評選權重,而非再度獨厚產業關聯性。具體來說,我們提出以下三大修訂建議:

一、 ESG規劃分數應至少訂為15分

能源轉型為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惟光電因前期制度環社制度不完備,造成各地民怨四起,目前遭逢推動困境。地熱等其他再生能源之發展亦尚未成熟,因此離岸風電所得扮演的角色更形重要。為避免離岸風電又因環境-社會問題引發社會反彈,進而影響推動進度,目的事業機關於選商時,應更重視開發商的ESG過去績效與未來承諾,爰建議在滿分100分的評選項目中,「ESG規劃」分數至少訂為15分。

二、 產業關聯性應獨立評分(5分),其他實質涉及環境-社會影響的項目應有10分以上

經濟部能源署公布的ESG規劃草案內包含在地產業效益之項目。惟離岸風電3-2的開發,因最後選商關鍵僅取決於「產業關聯性」而備受批評,為避免產業關聯性納入ESG規劃,有假ESG為名,行產業關聯性之實的疑慮,而稀釋其他ESG項目,僅為將產業關聯性「漂綠」。本中心建議,產業關聯性應獨立評分,占比5分。除產業關連性以外,其他實質涉及環境社會影響的項目應有10分以上,方能彰顯並體現政府對於環境與社會指標的重視。

三、 ESG規劃應有具體的評分項目,作為離岸風電商之指引

ESG涵蓋範圍甚廣,我國企業之CSR/永續報告書皆已依循GRI Standards。即便如此,仍難避免公司一面捐營養午餐,一面剝削勞工、侵害環境,卻仍聲稱ESG表現優異。離岸風電商如缺乏較明確之指引,恐生類似問題。ESG規劃應針對利害關係人受影響狀況,以及受影響環境為之(不排除異地補償),避免離岸風電商著重於捐贈地方慶典、從事無關漁民及海洋生態之私人綁樁行為,而忽略議合責任與環境友善作為。真正的利害關係人議合,應包含受影響漁民之實質參與與意見回應機制,而非僅止於形式性說明會或補償協商。本中心建議ESG規劃應有具體的評分項目,作為離岸風電商之指引。同時,ESG承諾應與後續履約管理機制連動。若開發商於施工或營運階段未能落實,主管機關應有明確之扣分、限期改善或撤銷資格等處置機制,以確保ESG不流於形式。

我們相信,離岸風電的成功,不應建立在犧牲漁業、忽視海洋生態與壓縮地方社群的基礎之上。真正公正且具社會韌性的能源轉型,必須以環境保護、社會信任與良善治理為前提。唯有在選商階段即納入嚴謹的ESG標準,鼓勵開發商正面面對漁業衝擊、提出創新減輕對策,台灣才能在推動離岸風電的同時,確保漁業與漁民生計的永續發展,並為未來二十年的海域共存奠定穩固基礎。

敬請經濟部能源署審慎回應社會期待,修訂3-3期選商規則,使離岸風電開發成為真正符合ESG精神的公共政策,而非新的社會衝突來源。

聲明團體: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雲林縣漁船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臺中市一支釣漁船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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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住宅法》修法三讀通過!制度已向前推進,將持續監督中央完成興辦承諾

2026, January 30 - 21:19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自2011年推動《住宅法》立法以來,持續關注該法規的執行與精進。例如在2021年,我們已成功將「弱勢比例提升」、「訂定社會住宅租金收費原則」等關鍵改革倡議入法,強化弱勢保障與落實租金可負擔。

然隨著政策逐步推動、實務經驗不斷回饋,當前法規已不足以回應社會住宅下一階段推動,以及租屋市場快速變化所帶來的新挑戰。

因此,在2024年民間團體啟動新一波《住宅法》修法倡議,針對「社宅需求掌握不足」、「興辦社宅土地逐漸用罄」、「租屋市場資訊長期不透明」、「包租代管比例失衡且弱勢照顧效果不彰」等結構性問題,提出制度改革主張。

歷經一年多,《住宅法》修正案已於今(30)日三讀通過。就此,特別感謝牛煦庭委員、黃建賓委員大力協助排案推動,以及台灣民眾黨黨團的全力支持,還有林月琴委員、徐欣瑩委員、許宇甄委員、張智倫委員、黃建豪委員、黃捷委員等諸多跨黨派委員於提案與審議過程中的協助,為居住正義再次跨出重要一步。

在本次修法中,民間團體主張修正,並成功入法的內容列舉如下:

  1. 社會住宅登記平台正式入法(第18條)。

明訂建置全國統一社會住宅登記平台,以系統性掌握各地社會住宅的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這項制度回應了過去社宅供需長期缺乏整合性資料、難以精準配置資源的問題,亦是未來推動社宅輪候制、區位媒合與公共設施規劃不可或缺的治理基礎。

  1. 社宅需求正式納入都計法定評估事項(第21-1條)。

明訂都市計畫在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必須衡酌當地人口發展與居住狀況,並會商住宅主管機關,評估社會住宅使用需求並劃設所需用地。此一條文回應過去十多年來,社會住宅長期被排除在都市計畫核心討論之外,導致用地取得零散、被動且高度不確定的結構性問題。唯有將社宅需求納入法定規劃程序,才能從制度上改善「想蓋卻沒地」的困境。

  1. 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正式入法(第47條)。

明訂政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租賃市場中,不同物件型態與屋齡的每坪租金價格資訊,並以中位數及分位數方式呈現,以建立可比較、可檢驗的租金資訊體系。這是台灣首次在法律層級要求揭露結構化的租屋價格資訊,不僅有助於租屋族判斷合理租金,也為政策評估與市場健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治理資訊。

  1. 設置包租比例,並優先照顧弱勢(第19-1條)。

明訂社會住宅年度計畫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包租)」的比例原則上應達50%,並優先提供給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此一修正回應了包租代管制度長期存在的比例失衡與弱勢被邊緣化問題,讓政策重新對齊「對抗租屋歧視、保障最弱勢」的原始目標。

  1. 提高包租補助誘因,引導市場資源朝向公共性更高的模式(第52條)。

明訂屬於「包租」物件之補助出租人總金額,不得少於「代管」補助金額的2.5倍。過去包租與代管的補助誘因過於接近,卻未反映包租對弱勢保障、風險吸收與公共責任更高的制度價值,此次補助結構調整,將引導市場資源優先投入更具公共性的包租模式,強化政策的實質效果。

我們的下一步:社宅持續興建與租屋市場改革

然而,法律條文的進步,並不自動等於政策會被落實。本次修法雖通過,但卻同時面臨兩項嚴峻的落實問題:

首先,是社會住宅興辦政策的明顯退縮。賴總統「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的政見承諾遭到大幅下修,且截至目前,行政院仍未核定任何新的社會住宅興辦計畫。

其次,則是租屋市場長期地下化所造成的治理失靈。即便本次修法已將強化租金資訊揭露與優化包租代管制度,但若未能改進地下化問題,將削弱其對弱勢保障與市場穩定的實質效果。

因此,我們將一本初衷,除持續關注《住宅法》修法後的實際執行情形外,後續更將集中力量,推動以下工作:

一、要求中央及六都持續興辦社宅

針對社會住宅興辦政策的退縮,民間團體將要求行政院持續興建,並儘速核定具體興辦計畫。同時,面對即將到來的六都選舉,我們也將要求各政黨與市長候選人,就社會住宅的推動方向與興辦規模提出具體且可檢驗的政策主張。

二、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

至於租屋市場治理失靈的問題,既然內政部已公開承諾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民間團體將持續督促行政部門儘速提出條文並送交立法院,並遊說倡議促其順利通過,以健全租賃市場發展,落實民眾租賃權益保障。

附件:本次《住宅法》修法時程回顧

2024.09.14:民間版住宅法修法說帖寄送各委員,並開啟拜會工作
2024.10.01:「整體開發應提供社宅」訴求記者會
2024.10.08:「社宅租金分級收費」訴求記者會
2025.03.27:住宅法修法公聽會
2025.04.24:內政委員會委員會排入法案詢答
2025.06.17:呼籲住宅法審議
2025.06.17:委員會大體討論
2025.08.14:委員會第一次逐條討論
2025.08.22:內政部預告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提前取得戰果
2025.12.24:委員會第二次逐條討論
2025.12.29:委員會第三次逐條討論,保留5條送出委員會
2026.01.27:住宅法第一次朝野黨團協商,剩餘3條保留
2026.01.28:住宅法第二次朝野黨團協商,剩餘2條保留
2026.01.29:住宅法第三次朝野黨團協商,剩餘2條保留
2026.01.30:住宅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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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虎航開第一槍!空服員名牌可不用中文全名!籲各大國籍航空跟進,保護空服員隱私

2026, January 29 - 18:13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虎航開第一槍!空服員名牌可不用中文全名!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籲各大國籍航空跟進,保護空服員隱私

台灣虎航宣布,將自今年2月1日起,開放第一線人員依個人意願申請新版工作證或名牌,可移除中文姓名、改以英文別名呈現,以兼顧服務識別與員工隱私安全。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星宇航空等國籍航空公司應立即跟進,別再讓空服員在機上「被迫公開全名、暴露個資」。

長期以來各大國籍航空公司,均規定空服員名牌須揭露全名,導致部分乘客可透過姓名搜尋個資、社群帳號,甚至可能發生騷擾的情況,不僅模糊工作時間、空間和生活隱私的界線,更對第一線員工造成實質心理壓力與安全風險。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雇主有義務預防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過度揭露個資正是現代職場中被忽略卻真實存在的風險。日本許多職場近年都開始推廣「商用名字」,讓員工可以將工作與私生活分開,更利於保護隱私,日本做得到,台灣沒道理做不到,所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早在去年六月就建議各大國籍航公司停止揭露全名,增加對員工隱私的保護。

台灣虎航的新作法具有高度示範意義,不只開放第一線人員更彈性的選項,也呼籲旅客尊重員工隱私,避免未經同意拍攝與散布影像,這是事業單位對「員工尊嚴」和「隱私保護」應有的理解。再再顯示,包括使用英文名字、商用名字、只呈現名字等多元方式來取代揭露全名,同時能維持專業識別、也能避免個資過度暴露,虎航已經證明,這條路在台灣同樣可行。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各大國籍航空應正視第一線員工長期承受的結構性壓力,揭露全名的爭議看起來微小、但充滿高度象徵性,停止揭露全名是更尊重員工隱私和自主性、也是更保護員工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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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百工百業即刻救援!拒國民黨民眾黨修惡黨產條例、譴責意圖吞佔四百億國產、阻礙地方發展

2026, January 29 - 18:11

文/好民文化行動協會

中國國民黨計畫於明天本會期最後一日(1月30日)強行表決由南投立委游灝、馬文君、廖偉翔、顏寬恒等37位立委提案、而包括台中市立委羅庭瑋、楊瓊瓔、及其他國民黨立委附署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修正草案。由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南投縣二二八關懷協會、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台灣轉型正義協會、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等發起連署抗議,今天公布連署結果:國內外共103個民間團體、並有超過1500位個人(含團體代表人)參與。我們在此嚴厲強調 (1) 法律不應為特權量身脫罪、(2) 歷史正義不容分贓、(3)阻擋追討不當黨產就是阻礙地方建設,呼籲藍白多數國會懸崖勒馬,切莫在最後一刻強行表決,「合法化侵吞」全民400億財產。

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理事長林芳如強調,儘管本月大家心懸關稅談判,但反對國民黨修惡黨產條例的連署超乎預期踴躍,不僅涵蓋百工百業、還有包括美洲到歐洲的團體跨海連署,顯示台灣公民在乎歷史正義與民主轉型。連署職業從科技工程師到退休研究員、老師醫師等,特別要強調近百位家管(媽媽、主夫)參與,展現了強大的社會橫切面,顯示認同公義法治已是台灣基本價值。

有填寫職業的1,308位連署個人中,涵蓋了:

•家管(全職主婦主夫/媽媽爸爸):83位。
•專業技術人員: 超過100位來自傳統產業製造業與科技業的工程師。
•服務業:數十位餐飲、美容美髮服務業從業人員。
•醫護與醫療產業人員:68位。
•學術教育界: 從幼保老師、中小學教師、大學退休教授、中研院退休研究員,學術與教育第一線工作者踴躍響應。
•金融業、商用地產開發、運輸業、旅行業、自營商、接案工作者……等

【救國團確實有做公益,但也要面對其威權統治造成的不正義】

連署人來自百工百業,並非政黨動員,而是基於對「世代正義」的堅持。這股民意清楚傳達:不當黨產的追討不分職業,而是每一位納稅人對國產被特權把持的集體憤怒。

【四百億國產面臨救國團、婦聯會「合法化」侵吞 將延續世代不正義 】

國民黨修法強行修改「附隨組織定義」是為特定組織量身打造脫罪空間,預計將造成國庫總計約400億元的不當資產難以收回。

1.救國團案:若修法通過,國家將直接損失16億元資產及上萬坪包含台北市精華區的房地產。

2.地方利益受阻:現有救國團爭議包括持續低價租用劍潭中心、阿里山與墾丁青年活動中心涉及無照經營及占用國有地。這些曾受政黨指揮進行監控、收受政府特權補助的空間,本應還產於民。未來,可作為地方公共建設、社福長照、或原民文化發展基地。此刻修法不是「還公道給救國團」,而是「維持特權侵佔」、「阻礙地方願景發展」。

3.關鍵呼籲!民眾黨不要辜負民意、參與分贓 :針對明日的政治攻防,我們在此公開點名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曾承諾國民黨不當黨產應返回國家財產,「還產於民」的政治誠信如何展現?若明天民眾黨在關鍵表決中選擇放水、棄權或倒戈支持國民黨,將被民眾視為「意圖與國民黨分贓國家財產」。

國民黨不應濫用立法權圖利自己,民眾黨更不應漠視不義。

我們再次呼籲:法律不應為特權量身脫罪,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救國團過去長期受政黨指揮進行青年思想控制,針對校園青年監控,並因而收受政府金錢補助與土地低價或無償使用,甚至最後轉賣變現。這是威權統治體制的一環,這不只是明確的歷史事實,也凸顯其為不折不扣的特權團體,並非單純公益團體。不然,為何只有救國團在相關政治檔案中有受益證據?

每一寸被占用的國有地,都是全民的損失!每一分被侵佔的金錢,都是未來子孫的福利!還產於民是遲來的正義!我們在此呼籲全國民眾,勇敢向國民黨跟民眾黨立委與議員表示:不當黨產零容忍,四百億財產還我們!

活動參與團體: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理事長林芳如、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林家田、二二八受難家屬林承志(台大文學院院長林茂生之孫)、人本教育基金會代表張睿銓、前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曾明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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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住宅法》明續院長協商,租金資訊透明化不容退讓

2026, January 29 - 18:02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自2024年中,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民間團體啟動新一波《住宅法》修法倡議以來,已完成公聽會、委員會詢答、大體討論、逐條討論及黨團協商等議事程序。在民團主張的「設置社會住宅統一登記平台」、「社宅需求納入都市計畫法定評估事項」、「提升包租比例並優先照顧弱勢」等多項關鍵改革方向上,朝野均順利達成共識。

然而,《住宅法》修法尚缺臨門一腳。今(28)日的院長協商中,針對該法第47條「租金資訊透明化」的改革,行政部門與執政黨團仍堅持反對「以不同物件型態、屋齡之每坪平均數與中位數價格資訊」進行分析呈現。且內政部至今仍試圖以模糊的「總價」概念,迴避租賃市場最核心的「單價」資訊,並在修正條文中刪除對包租代管資訊的優先分析與公布責任。

明(29)日下午,立法院將就尚未取得共識的條文續行院長協商,基於長期關注並倡議租屋市場健全化的立場,OURs有必要針對行政部門的反對理由予以正式駁斥,並呼籲各政黨支持租金資訊透明化之修法方向。

沒有「單坪租金」,所謂的透明只是假象

首先,內政部認為民眾尋找租屋時,都是看「總價」而非「單價」。因此堅持以「租金總價」公布較符合市場實務,並表示單坪租金不具參考性,反而會擾亂市場。

我們必須指出:單位面積租金才反映居住品質所需付出的真實價格水準;反之,不納入面積,總價本身即不具可比性。顯而易見的是,單看總價無法反映相同預算下實際可取得的居住面積與品質差異,也會掩蓋「租金總價不變、坪數持續縮水」的隱形租金通膨,使政府無法掌握租賃市場的價格結構。

以目前沒有面積(每坪單價)的資訊揭露來看,新北市不分類物件租金50分位價格甚至高於台北市,但這意味著台北市的租金比新北市便宜嗎?這與租屋市場實際狀況完全不符。真實的狀況更可能是「房客在新北市的租賃面積更大」。如果沒有辦法得知面積資訊,那麼政府所公開的資訊即難具參考價值。

政府進行資訊揭露的目的,在於支撐政策判斷並矯正市場資訊不對稱,而非僅反映市場直覺。否定單位面積租金,等同隱匿小坪數單價過高的市場異象,進而削弱補貼政策精準對接居住品質的能力。

面積資訊並非不存在,而是未被妥善蒐集

內政部反對公布單坪租金的另一理由,是質疑房東房客不清楚坪數,資訊來源難以掌握。這完全是倒果為因的推託之詞,事實上針對單層整戶與獨立套房,政府完全可以透過既有建物登記、稅籍與租補資料進行勾稽,且過去內政部代表也多次在審查時表示相同意見,技術上毫無窒礙難行之處。

而分租套雅房之資訊缺口,則源於現行行政申報欄位設計不足。事實上,自114年起租金補貼申請書已新增「租賃面積比例」欄位卻未列為必填,這正是主管機關應負起改善責任之處,而非拒絕揭露的理由。

以品質差異為由否定價格結構分析,只是藉口

內政部另以不同建築型態、屋齡、公設與設施設備差異,會影響單坪租金為由,主張資訊揭露恐造成混亂,甚至推升租金。然而,這樣的說法混淆了「統計分析」與「市場喊價」的不同層次,亦忽略國際租賃市場早已有成熟處理方式。

國際上(如德、法、荷)對於租賃市場的價格揭露,普遍皆以「單位面積租金」作為核心指標,並搭配物件型態、屋齡等分類,透過平均數與中位數呈現不同價位帶的行情區間。這樣的設計,正是為了處理不同類型屋源品質差異問題,而非製造混亂。

刪除「包租代管」資訊揭露,政府誠意何在?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檢視目前的保留條文對照表,在野黨版本明確將「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租金補貼)」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包租代管)」均列為優先分析辦理對象;反觀內政部與執政黨團支持的修正版本,竟然將「包租代管」刪除了,僅保留租金補貼。

包租代管本就是政府一手推動、掌握度理應最高的政策,且主張視同「社會住宅」肩負照顧弱勢之重責大任。若連政府自己興辦計畫的租金行情資訊都不願意公開透明,不僅顯見其毫無改革誠意,更讓人質疑政府是否有意隱瞞政策執行的真實績效。

呼籲依在野黨版本完成協商,勿再讓步

過去十餘年來,政府從未真正落實《住宅法》第47條所要求的「租賃市場之供給、需求、用地及交易價格」資訊揭露。經OURs等民間團體長期倡議與監督下,內政部才於2024年8月首度以租金補貼資料為分析基礎,公布「全國行政區租金統計」。

然而,該統計初期僅呈現25、50、75分位數之租金總價,未提供平均數與屋齡等基本結構資訊,對市場與政策判斷幾無參考價值。其後在我們持續倡議下,屋齡與平均數雖已初步補齊,但始終缺乏「租賃面積」這一關鍵變數。

正因如此,本次修法是在「透明化改革」的脈絡中,透過法規明訂「以單位面積租金」來分析呈現,為租金資訊透明化補上最後「臨門一腳」。

基於此,OURs認為此修法在技術上可行,制度上必要,不應再行退讓

明日下午院長協商,將是租賃市場透明化的關鍵時刻。我們呼籲朝野委員正視租賃市場長期資訊失靈的結構性問題,支持將單位面積租金納入法定揭露與分析範圍,讓修法順利取得共識,並儘速完成三讀通過,為台灣租屋市場建立真正可監督、可評估、可回饋政策的法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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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名間焚化爐環評又見爭議 應停開範疇界定會議

2026, January 28 - 21:35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監督施政聯盟、立法委員陳昭姿

名間焚化爐環評又見爭議 應停開範疇界定會議
缺乏二條聯外道路 亦無同意使用許可 

針對南投縣政府1月31日將召開之名間焚化爐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自救會與環團協同陳昭姿委員召開記者會,指出本案數大爭議,包括缺乏兩條獨立聯外道路及同意使用許可、國有土地撥用期限將屆、縣府以會場規定剝奪民眾參與權等,訴求南投縣政府應停止範疇界定會議,且會議進行應依法確保民眾全程現場參與討論之權益。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名間焚化爐案的土地及道路取得皆有爭議,去年3月國產署就撥用土地給南投縣政府,使得有多位農民無法申請公地放領,本區域為優良農地,國產署應檢討並廢止撥用,再放領給願意耕種之農民。而關於聯外道路取得,根據經濟部四河分署資料,本案根本沒有取得防汛道路使用權,還涉及私人土地徵收,結果環評報告直接把防汛道路列為重要的交通出入通道,根本是本末倒置。

陳昭姿表示,辦公室有收到距焚化爐預定地約800公尺的新民國小家長陳情,焚化爐蓋得距離國小這麼近,實在不恰當,南投縣環保局本身是開發單位也是審查單位,一階環評書卻完全沒提到新民國小,難道是刻意遺漏?應立即補正。

關於二階環評之範疇界定進行程序,陳昭姿強調,依法需要專家學者及民眾一起討論,訂定最適合之調查範疇,但縣府卻要求民眾3分鐘發言後就得離席,根本不應該且有違法之嫌,範疇界定應全程共同討論才真正符合環評法的公民參與。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根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二十六條,開發基地聯絡道路應至少有獨立二條通往聯外道路,其中一條其路寬至少八公尺以上,另一條可為緊急通路且寬度須能容納消防車之通行。本案環評資料只看到提出一條主要聯外道路,並沒有獨立二條聯外道路,而且主要道路堤岸部分為防汛道路,也未取得道路管理機關經濟部第四河川分署的同意函,因此,要求南投縣政府應先提出獨立二條聯外道路之同意許可,包括地主及管理機關同意函,在未取得前,應先停止環評作業,即應先暫停本周六(1/31)的範疇界定會議。

陳椒華指出,南投縣政府的會議作業程序並未遵循環評法規定,竟要求範疇界定會議報名者3分鐘發言後就離席,非常離譜,環境部應知會各地方政府召開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的正確作法。

陳椒華又表示,名間焚化爐案的興辦事業計畫現為補正再審狀態,未來縱使通過,也會違反環評法第14條而遭廢止,因為計畫沒寫清楚聯外二條路的明確路線與土地拓寬的地主或機關同意函。環評書資料也沒有南投縣環保局自己在名間新民國小及鄰近竹山設置三個地下水監測井資料,還說5公里內沒有地下水監測資料,請南投縣環保局或顧問公司不要故意寫錯與隱瞞資料,否則將涉嫌違反環評法第20條!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吳麗慧表示,根據102年水利署「名竹盆地地下水源開發調查規劃」報告,南投縣政府環保局92年在名間鄉新民國小設有地下水井,同年就在名間鄉跟竹山鄉進行地下水水質採樣,包括新民國小、竹山鎮竹山工業區、竹山鎮延平國小及竹山鎮延平里等四個監測井,證明此區域都有豐沛地下水,地下水範圍西邊到152道路西側。吳麗慧進一步表示,根據104年經濟部地礦中心「台中盆地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報告」,此區域的的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到南投名間、南投與草屯,而且幾乎與「名竹盆地地下水源開發調查規劃」報告的地下水區域接合,證明名間焚化爐場址的地下水非常豐沛與重要,根本不適合做為焚化爐場址。

吳麗慧指出,名間焚化爐案的廢水循環利用做為洗車、清洗場地、澆灌,廢水外排,根本是假的零排放,會污染此區域的地下水,甚至汙染濁水溪沖積扇的地下水補注區,以及濁水溪出海口附近的養殖業。吳麗慧強調,此區域為水汙染管制區,根本不適合興建焚化爐,南投縣政府應該撤案。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秋娟表示,松柏坑山(位於名間鄉境內)海拔約 430 公尺,是名間鄉靠近八卦山地形中較高的丘陵,而名間焚化爐場址的海拔高度是150公尺左右,再依據環評書資料,名間焚化爐的煙囪規劃高度為120公尺高,因此排放口海拔高程約270公尺,加上名間竹山此區的風速極低,屬於內陸區地形遮蔽較強區域,多為無風或輕風,風速等級V10屬於低風速,每年吹南風有五個月(非環評書裡所寫的二個月),南投縣環保局長李易書也公開強調焚化爐的空氣汙染物無法越過八卦山,換言之,就是汙染物會滯留於名間,受害最嚴重的就是新民國小的師生及名間鄉的茶葉產業,因此,名間焚化爐案應該撤案,根本不應該開發。 

繼承父母承租南投名間外埔段國有農地的賴女士表示,其父親承租外埔段693-22、693-23國有地,約從民國40幾年、50年左右開始,就跟隨父母到田裡種植香蕉、水稻,且是依照375減租條例承租,但去年(2025年)3月28日被國有財產局片面終止租約,將國有土地撥給南投縣政府蓋焚化爐。最近賴總統宣布重啟公地放領德政,向相關單位陳情爭取公地放領,國有財產署回函說明是經行政院同意依法撥用,符合規定,還說這土地原為南投縣政府代管之台灣省有土地,南投縣政府於76年11月16日移回國產署繼續承租,不符合這次公地放領,須於65年9月24以前以承租才算數。賴女士表示,一樣都是向政府承租,硬拗能服人嗎?請國產署說明公地放領資格,有限定這麼嚴格嗎?賴總統不是說要從寬認定嗎?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南投縣府推動焚化爐促參案,從選址過程、土地撥用申辦到環評相關會議,處處充滿程序不正義。縣府把位於南投最好的特定農業區與水源重地(場址底下為名竹天然地下水庫)的優良農地拿來蓋焚化廠,且空污落塵可能危及八卦台地重要茶產區,這樣充滿爭議性、不符合區域計畫使用分區用途(也不符合國土計畫法規定)的場址,依照《國有財產法》第38條,須待環評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查通過後,縣府才能申請這塊國有地的撥用,國有財產署也才能同意土地撥用,但縣府卻在一階環評都還沒開始的去年(2025年)二月初申請土地撥用,國有財產署也火速於一個月左右同意撥用,不顧《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

謝和霖表示,環團與自救會透過許多管道,檢舉國產署違法撥用土地,國產署竟拿出不相干的《促參法》第15條、內政部的兩個函釋搪塞,同時更於去年底與縣府一起以半要脅半誘惑告知承租農民,其農地租約自動失效,同意拿補償金者可繼續耕種兩年,不同意拿補償金者立即停止種植,完全無視《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未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不得終止租約」,何況其土地撥用決定是違法行政處分?國產署不惜一錯再錯,用其他機關的法條、函釋,曲解其主管的法律條文。經請教土地相關法規教授,亦認為國產署作為是違法的,請國產署務必撤銷其土地撥用決定,否則只彰顯本案是中央與地方狼狽為奸、強奪弱勢農民賴以維生的農地,不顧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星發展」的農地農用原則!難道是覬覦場址下有深達兩百公尺至四百公尺的礫石可以開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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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藍委《衛廣法》修法要讓中天重新上架? 鄭麗文送給旺旺中時集團的免死金牌

2026, January 28 - 21:29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由羅智強、翁曉玲、傅崐萁、葉元之、陳雪生提案之《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將屆協商冷凍期,最快可於本週五(01/30)院會強行闖關,三讀通過。本次衛廣法修正係中國國民黨人要為違法個案-即中天電視台-解套而提出之「中天條款」,要透過立法讓中天「重新上架」並「創造」已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的假處分,修法規定在換照處分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前可以繼續原執照的播出。

除此之外,草案也對電視台每三年的應進行的評鑑開出綠色通道,符合條件者不需進行每三年一次的期中考,甚至對新聞台訂定「換照申請以准予換照為原則」,等同是先取消期中考,再內定期末考通過,記過少於一定次數者保證期末考及格,削弱NCC監管能力。實際上,中天電視台便是因為沒有通過這場「換照期末考」NCC才決議不予換照,如今的修正案將期末考設定為以准予換照為原則,即是要將NCC換照審查權收回,為評鑑不合格的中天紅媒開啟綠色通道。

中國國民黨人試圖將中天復台,再訂定新聞台的「不當條款」,一如《黨產條例》為附隨組織解套、《立法院組織法》為助理費貪污者解套,本次《衛廣法》同樣試圖為違法個案透過立法另闢蹊徑,讓立法院成為解套院。

經民連今日(01/28)早上10點偕同媒體學者召開記者會,敬告中國國民黨人,勿濫權立法插手司法程序,為違法個案解套。經民連將提出嚴正警告,不當黨產、違法貪污、媒體資源,都是中國國民黨人持續濫權立法,試圖取得不當紅利的政治銀彈。

▍黃亭偉(經民連智庫研究員):《衛廣法》修正版本大放水,為中天量身打造解套條款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首先說明,數週以來中國國民黨立委持續提出修正動議,修改各版本《衛廣法》提案,就連今天也仍在進行協商。經民連智庫分別確認交通委員會與協商會議之影片與紀錄後,確認儘管有作部分修正,將「永久執照」部分修正提案移除,但「中天條款」仍被保留送院會處理。

黃亭偉說明,「中天條款」是為已被NCC撤照的中天量身打造的解套法案,羅智強、翁曉玲等人修正衛廣法第19條與第66條,訂立「廢照或不予換照的訴訟終結前,電視台可以繼續營運」,並且「溯及既往」。黃亭偉感嘆,台灣民主化以來,如此為個案「謀福利」的解套修法,是相當罕見的。綜合近來黨產條例、眷改條例等為違法個案解套的案例,立法院應可改名為解套院,較符合中國國民黨人對立法權之期待。

黃亭偉強調,除了上述兩條以外,藍營立委本次修法還想要削弱NCC的評鑑制度與換照審查權。在原提案與兩次會議的第17、18條修正動議中可見,羅智強、翁曉玲欲為每三年一度的評鑑制度開出綠色通道,只要在評鑑前三年內被裁罰低於三次,並且總和低於80萬元,就可免予評鑑。即便真的評鑑不合格,在中國國民黨黨團版本中,主管機關要「先輔導」再另限期改正。如果沒有改正,主管機關要「繼續輔導」,才能考慮要不要廢止執照;更放水的是,修正案寫明新聞台執照屆滿申請換照時,主管機關「應以準予換照為原則」,等同是連期末考都內定通過,如此評鑑與換照審查制度,還有何意義?

黃亭偉提醒,劣跡斑斑的中天之所以被下架,就是因為沒有通過這場「換照期末考」NCC才決議不予換照。除了期中考大放水以外,期末考還內定新聞台通過,再加上溯及既往的復活條款,如果衛廣法就這樣修正通過,實際上的效果已與永久執照相去不遠,殊難想像未來的新聞媒體環境將會如何發展,對此表示深刻的擔憂。

▍張春炎(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新聞自由必須是以專業、公共責任與制度問責為前提」才能實現民主社會所需要的保障的全民公共利益來看,這樣的修法會產生的恐怕會造成制度性風險。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張春炎說明,針對我們看到近期立法院藍白正推動修法,想要改變兩項有關媒體的法律,表達深切的關心。根據近期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公報、議事錄、修正對照表、修正動議與爭議摘要)已經非常清楚地顯示:國民黨與民眾黨進行針對廣電三法進行修法,從內容來看並非「單點修法」,而是進行一組「結構性鬆綁」的法律工程,看起來本次修法造成兩個影響:

鬆動/去實質化「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

弱化新聞台執照的審照、評鑑與退出機制

我們要了解「新聞自由必須是以專業、公共責任與制度問責為前提」才能實現民主社會所需要的保障的全民公共利益來看,這樣的修法會產生的恐怕會造成制度性風險。

媒改社由傳播學者、專業記者和公民共同組成,長年關注媒體專業和如何作為民主發展的重要制度。

在這個基礎上,首先我們認為,公民社會就必須要好好理解,為什麼黨政軍必須退出媒體,以及所謂新聞自由是必須建立在實現公共利益的前提。

當初廣電三法為什麼在前人的努力下,有了「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修法,以及有限度的法律要求新聞台應該具備專業且負責任的新聞自由,這是基於要保障民主國家對於公民擁有言論自由和資訊多元近用的公共利益。

因此,我們也必須清楚了解,既有廣電三法相關規定,是對應以民主、人權為價值的中華民國憲法。在此簡單說明相關概念:

  1. 人權(憲法第 11 條)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這不僅是保障「記者寫稿的權利」,更是保障「人民透過媒體獲取真實資訊」的權利。

  1. 制度性保障(釋字第 689 號)

大法官明確指出,新聞自由具備「公共監督」與「維繫民主制度運行」的功能。媒體被視為民主社會的「第四權」,其存在是為了監督前三權(行政、立法、司法),而非成為其附庸。

  1. 國家義務:防制權力滲透(釋字第 364 號)

為了維持上述的監督功能,國家不僅「不得干預」媒體,更負有「積極維護媒體獨立性」的義務。這意味著國家必須建立制度,防止「金權」或「政權」等強大力量直接控制資訊管道。

張春炎表示,針對這一次藍白立委提出的修法,有一些明顯的問題,必須要被好好討論,千萬要謹慎。媒改社表達看法,也是提供社會大眾理解和進行更審慎的公共議題討論:

第一點是本次修法明顯是要「鬆動/去實質化-黨政軍退出媒體這項條款

一、把「黨政軍退出媒體」從「結構禁止」降格為「行為規範」

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的精神,是結構性排除:
不讓黨政軍成為「可能影響新聞編輯與經營方向的權力來源」。
但從本次修法對照表與修正動議可見,國民黨與部分提案版本的思維邏輯是:
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改為「不得介入或控制經營」
允許政府基金、國營事業、甚至政治關係人以「財務投資」之名持股
同時刪除或弱化第五十條罰則
這樣的修法是從「預防性禁止」變成「事後認定控制」。
然而從過去新聞媒體的問題在於:媒體控制最難被證明的,正是「實質控制」。當黨政軍一但能夠透過資本影響所有權和電視台的經營方向,則看不見的手所發揮的實質控制將帶來公共利益和新聞自由受害的隱憂。

二、修法將創造出制度風險

控制必須等到「發生後」才能處理
舉證責任轉嫁給主管機關與社會
政治影響變得隱形化、合法化、去責任化
這不叫「去政治干預」,而是:把政治影響轉為法律難以觸及的形式。
這一點正是「鬆綁黨政軍條款」的核心問題
第二點是針對新聞台換照監理的修法
目前修法版本最嚴重的問題是取消公共問責的精神

(一)執照的法律性質被偷換

多個提案版本主張:
新聞頻道執照「永久有效」
或「無確定期限」
換照僅剩形式審查
這等於將新聞台執照,從:「公共資源的附條件使用權」變成「準財產權」
但新聞頻道不是一般商業事業,它是:使用公共傳播資源
扮演第四權角色
對民主輿論具有結構性影響

一旦執照永久化:換照不再是實質監督工具

NCC 無法以「新聞台經營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企業媒體是否展現公共責任」來進行新聞台最低限度的審理,執照監理也比較難使新聞台以專業負責的角度來善盡憲法對於新聞自由的期待,很可能造成「存在就是合理,無退出門檻」的問題,那麼即便新聞品質長期劣化、經營失格,也難以被有效檢核和更替

此外,根據現有媒體報導「第17條,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這些修正內容似乎有為特定媒體量身訂製的問題,恐偏離公共利益。

所以,就這些法條修正的細節來看,評鑑、換照、廢照制度似乎是被「程序化癱瘓」

(一)表面上保留制度,實際上拔掉牙齒

從現有資料中可以看到多項修正同時出現:
評鑑週期拉長(3 → 5 年)
違規未達一定次數可「免評鑑」
評鑑不合格 → 必須先輔導、再限期、再限期
不服廢照 → 訴訟確定前繼續營運
修法效力「溯及既往」
單看每一條,好像是在「程序保障」;合在一起,效果是:幾乎不存在真正可執行的退出機制。

(二)制度上的「不可淘汰性」

萬一修法通過,就實務上,很可能出現結果將是:
不論新聞品質多差
不論違規紀錄如何累積
不論社會爭議多大
新聞台都能繼續播、繼續占用頻道、繼續影響公共輿論。這是明確呈現高度爭議的修法方向

最後媒改社必須強調,立法院是立法機關,立法權責和依歸應該在全民公共利益對於民主制度的期待,還有以憲法為依歸,不應該以不當修法來製造社會對第四權的誤解:把新聞「自由」畫上「免責」的等號

我們看到這整組修法背後有一個共同的價值錯置:錯把新聞自由當作是「免於制度監督」。
我們都很清楚了解根據憲法,第四權的正當性來自於:專業自治、公共責任、可被問責、可被撤回授權。
當修法方向是:讓政治資本可以合法滲透、讓執照不可回收、讓違規不可淘汰。
那麼台灣社會全體公民所得到的不是「新聞自由」,而是:不可問責的權力機器。

在此我做一個小總結:

我們看到藍白立委針對廣電三法中有關企圖修改衛廣法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以及新聞台換照監理的相關修法邏輯,並不是在捍衛符合公共利益的新聞自由,而是在拆解過去依循憲法所建立的法律和問責制度。

或更直白地說:新聞自由若沒有審照、沒有退出、沒有責任,也不限制擁有權力的政治力量,那麼原本應該是全民所擁有的新聞自由,就很可能倒退、被侵蝕,這樣的新聞自由大概只會剩下權力者與資本家的自由。

▍針對新聞頻道監理法制之修法建議與展望

張春炎主張,立法院之修法程序應針對整體法制架構進行通盤考量,而不應僅為個別媒體量身訂做。針對本次審查程序,我們觀察到決策過程未召開公聽會,致使社會各界無法針對政策變動表達多元意見。此種封閉的議程設定方式,不僅縮減了公共討論的空間,更可能使政策偏離社會公共利益的期待,難以達到社會共識。

針對現行「廣電三法」過於老舊之困境,我們認為立法院應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媒體生態之長遠發展,啟動整體性的法律修正程序。我們強調,國家需積極透過修法,建構保障新聞工作者實踐專業之制度環境。

例如,新聞台之股權買賣應立法調整為「應事先告知主管機關」,以利監理機關及早掌握所有權異動。再者,編輯室公約應正式納入法制,而非僅作為新聞台換照時的行政要求,藉此落實對新聞專業自主之長期保障。此外,立法者亦應重新檢視申換執照過程中不合理之作法,透過提升申換程序之效度,以合理評估新聞台之實質表現。

張春炎補充,新修正之第20條增訂了「三十日」之限時要件。《衛廣法》第20條修法明定,主管機關在審議電視台之申設、評鑑與換照時所召開的諮詢會議,其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30天內提供給申請人,且內容必須包含未遮蔽之相關資訊。我們認為,此項修法對於已通過執照之優質新聞頻道並無實益;然而,對於收到否准或不合格建議之申請人而言,這項規定不啻於

考決定的關鍵時刻前先行洩漏關鍵資訊。我們詮釋,遭建議否准或不合格之申請人,可能因此獲得展開政治動員與權力運作之機會窗口。此舉將導致新聞頻道在申設、評鑑與換照審查程序中應具備的專業獨立自主空間蕩然無存,更會對其他獲得許可與合格建議之優質頻道產生不公平之衝擊。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本次修法完全無法排除被否准之業者對外部諮詢委員進行非理性報復之風險。我們理解到,外部諮詢委員多數由學者專家擔任,其目前處於缺乏法律保護之狀態,若身分與具體意見過早暴露於公共空間,極容易受到威脅或騷擾。當具體傷害發生後,制度應如何求償?此類風險不僅危害個人安全,更會深度干擾審議制度之專業空間,扭曲了新聞頻道監理應有的客觀脈絡。LY意思是,要公布諮詢委員名單,他們可能會被騷擾。

▍蔡蕙如(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副召集人):立法院先踩煞車、召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更新,而非為個案量身訂做。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副召集人蔡蕙如認為,這次《衛廣法》修法引發社會疑慮,不只在內容,更在程序與方向同時走偏:未召開公聽會、缺乏公共討論,卻在會期末以封閉議程急推。媒體監理是民主的安全閥,不應被改造成政治交易的快速通道。

蔡蕙如表示,特別要指出第20條新增「30天內提供外部諮詢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且未遮蔽」的設計。這看似透明,實則是制度性的施壓窗口:在換照、評鑑仍進行中,就提前交出「考官名單與關鍵討論」,等於為動員、關說與威脅開門。外部委員多為學者專家,卻缺乏法律保護,名單與意見過早曝光,只會讓專業噤聲、審查品質下滑。

蔡蕙如說明,更荒謬的是,看門人的名字先公開,真正的資本流向卻仍藏在暗處。新聞台股權與實質控制權變動往往無須事前告知,主管機關只能被動得知,資本得以暗中換手、影響編輯方向,這才是廣電制度最大的黑箱。

蔡蕙如呼籲,立法院先踩煞車、召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更新,而非為個案量身訂做。修法應優先處理資本透明、編輯室公約入法、審查程序實質有效化與外部委員保護;透明應採「終局後公開、合理遮蔽與安全配套」,而非把審查現場變成壓力競技場。

我們要的不是口號式透明,而是能真正守住公共利益、新聞專業與民主信任的制度。謝謝。

▍洪貞玲(台大新聞所教授):若新聞頻道不受有效監理,電視品質恐怕更加惡化,反而更加重民眾不滿,民主品質也更加江河日下。。

台大新聞所教授洪貞玲表示,台灣擁有亞洲數一數二的新聞自由與令人稱羨的民主制度,但是新聞信任度卻是殿後、境外假訊息攻擊也是全球居冠。如何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新聞媒體責任重大! 國家採取合理管制,也是不可避免的責任。

電視新聞管制,可以改革,但是不能針對性地鬆綁、放水!

國際間對於廣電媒體還是維持管制,電視新聞並沒有特權。針對電視新聞真實、公平,民主典範的英國、美國仍有明確要求,若有違法案例,經詳細調查後,輕者罰鍰, 重者撤銷執照。亞洲國家對於廣電媒體的規範,則傾向以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為優先,例如新加坡。(參考後面補充說明)

洪貞玲說明,這一波修法,針對媒體結構管制的著墨,想讓電視新聞擁有萬年執照、評鑑強度降低,甚至隱含中天復台。恐怕司法昭之心,路人皆知。

曾第一線參與傳播管制與決策的學者林麗雲、王維菁及洪貞玲三人甫發表的電視新聞頻道管制論文,訪談多位學者專家之後,提出四個改革方向,包括(1)在市場結構層面,因管制失靈導致市場失靈,建議應促進多元並防止壟斷;(2)在審理層面,申換原則不確定易有管制俘虜的風險,建議審理應明確與問責;(3)在所有權層面,新聞頻道可能成為尋租工具,建議財務透明以及確保專業;(4)在財源層面,新聞媒體日益依賴政府標案,建議應有政策作為以確保新聞專業。

學者上述建議,指出目前電視新聞市場的問題,要找出正確的改革方向,而不是一味鬆綁。若新聞頻道不受有效監理,電視品質恐怕更加惡化,反而更加重民眾不滿,民主品質也更加江河日下。

補充各國管制資料:

依據洪貞玲2022年的研究,檢視國際管制電視新聞內容的規範,例如: 英國的媒體管制與新聞自律並行不悖。英國傳播主管機關 Ofcom 設有 「內容委員會」,負責各種內容規範的訂定,委員中多數是非專任委員,有媒體工作經驗背景者、一般公民代表。英國廣電規範要求新聞製播應謹守事 實查證與公平原則,近年來有多起新聞違法案例,經詳細調查後,輕者罰鍰, 重者撤銷執照。

美國主管機關 FCC 強調,尊重廣電媒體的編採自由。然而,在特定內容事項,FCC仍有規範與 介入的空間。。根據FCC(September 2021)公布的「廣電節目:特定廣電新 聞類型節目的法律和政策」,鑒於資訊自由流通對民主的根本重要性,第一修正案和通訊傳播法禁止 FCC 告訴電台執照持有者如何為新聞節目選擇材 料或禁止廣播任何主題的意見。FCC也不會審查任何人收集、編輯、宣佈或 評論新聞的資格。這些決定是電台執照持有人的責任。然而,有兩個與廣電 新聞有關的問題受到委員會的監管:欺瞞造假 (hoaxes) 和新聞扭曲失真 (news distortion)。

亞洲國家對於廣電媒體的規範,則傾向以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為優先。 以新加坡為例,1994 年制訂、2020 年修訂的《廣電法》,賦予主管機關資 訊傳播媒體發展局 (the Info-communications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IMDA) 監理權限,可發佈和審查執照持有者所播放的節目及廣告標準的實 務守則,及與廣播標準有關的業務守則,要求執照持有者遵守。主管機關可以發布指令,要求電台經營者或個人遵守或者禁止何種言論或行為。如果執 照持有者未能遵守實務守則或是指令,可以課予罰款、暫停節目播出,甚至吊銷執照。廣電法監理對象包括傳統線性電視、訂閱電視以及網路傳播服務 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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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藍白推動廣電三法修法恐掏空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 ,弱化新聞頻道公共問責機制,破壞民主體制

2026, January 28 - 21:23

文/媒體改造學社

【台北訊】媒體改革團體「媒改社」今(2026/1/28)日出席記者會,針對近期立法院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立委聯手推動廣電三法修正案,表達嚴正關切。本次修法,表面上標榜鬆綁管制、保障新聞自由,卻可能破壞整個廣電監理制度,將對台灣新聞自由與民主監督制度造成嚴重制度性風險。

媒改社指出,根據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公報、議事錄可清楚看出,本次修法並非單一條文調整,而是同時朝兩個關鍵方向進行削弱:第一,鬆動並去實質化「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核心原則;第二,大幅弱化新聞頻道執照的審照、評鑑與退出機制。

媒改社強調,新聞自由並非毫無條件的「免責自由」,而是必須建立在專業、自律、公共責任與制度問責之上。若缺乏必要的制度設計,新聞自由反而可能成為權力與資本不受監督的工具,侵蝕民主社會的公共利益。

一、修法恐將「黨政軍退出媒體」由結構禁止降格為形式規範

媒改社指出,現行制度要求黨政軍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其精神在於「結構性排除」可能影響新聞編輯自主的政治權力。然而,本次修法方向卻試圖將禁止投資的原則,改為僅禁止「介入或控制經營」,並放寬政府基金、國營事業或具政治關係之資金持股可能性,同時削弱或刪除相關罰則。

媒改社指出,這種修法邏輯等同將「事前禁止」轉為「事後認定控制」,但實務上,媒體的實質控制往往最難舉證,一旦政治力量可合法透過資本影響媒體經營,新聞自主與公共利益將面臨難以回復的風險。

二、新聞頻道換照制度遭程序化掏空,公共問責形同虛設

媒改社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在新聞頻道換照與監理制度上,出現嚴重的公共問責倒退現象。多項修正內容同時出現,包括延長評鑑週期、放寬評鑑門檻、增加層層輔導程序,以及在爭訟期間仍可持續播出的規定,使原本作為公共資源管理核心的執照制度,逐步被轉化為近似「準私人財產權」。

媒改社警告,若修法通過,將實質造成「不可淘汰」的制度結果:即使新聞品質長期劣化、違規紀錄累積,新聞頻道仍可持續占用公共頻道、影響公共輿論,民主社會將失去最基本的制度糾錯能力。

此外,部分條文更涉及溯及既往與特定媒體適用的疑慮,恐嚴重偏離公共利益原則。

三、程序封閉、缺乏社會討論,修法方向嚴重失衡

媒改社也指出,本次廣電三法修法過程未召開公聽會,缺乏充分的社會討論與專業審議,形同在封閉議程下推動高度爭議的制度變動,無助於建立社會共識。

媒改社呼籲,若立法院認為現行廣電法制老舊,應啟動通盤性、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整體修法,而非片段式調整、甚至為特定業者量身訂做。

媒改社主張:新聞自由的正當性來自可問責的制度設計

媒改社強調,新聞作為民主社會的第四權,其正當性來自於專業自治、公共責任、制度問責與可被撤回的授權。任何將政商資本合法化滲透、讓執照難以回收、讓違規無法淘汰的修法方向,都不是在捍衛新聞自由,而是在破壞民主制度。

媒改社最後呼籲立法院,應回到憲法精神與公共利益的核心,審慎檢討本次廣電三法修法方向,避免將新聞自由錯誤等同於「免於制度監督」,否則台灣社會最終失去的,將是全民共享的新聞自由,而非少數權力者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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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鐵安全改革敷衍了事,員工不要破碎的職安保障

2026, January 28 - 21:21

文/台鐵產業工會

去年10月,面對台鐵發生多起員工執勤時遭到旅客攻擊,在產工數次陳抗爭取下,交通部長陳世凱受立委質詢時表示「經費不是問題」,當時產工就回應,台鐵公司要求各區處自行提報需求,不是國家級公共運輸應有的系統性防護。

後續發生造成數人傷亡的北捷攻擊事件,賴清德總統及卓榮泰院長都出面表示對公共運輸安全表達重視,甚至罕見的增派警力到各大車站駐守。

然而面對社會對於公共運輸安全的重視度提高,台鐵卻相當混亂與敷衍!近期公司向特等站、一等站配發辣椒水、防割手套的個人裝備,目的是要增加人員安全,但卻是讓數十甚至上百人的車站僅配有「一組」,後續再請各區增購,十分離譜!

產工難以想像,在毫無任何規劃下,配發一組個人裝備給數十、上百人使用,除了拍照宣傳外有任何實際作用,對於現場員工而言只是暴露公司對於運輸安全走一步算一步的消極心態,這甚至無法稱之為先求有再求好,只是敷衍了事,徒增車站財產保管數量製造麻煩。

●產工主張:運輸安全是「專業分工」非「一人多工」,公司應公開說明保全聘僱進度、提出完整政策再執行,交通部應給予協助與監督

產工主張運輸安全問題,不是發放裝備可以了事,公司對於保障員工的安全政策完全不透明且破碎凌亂,諸如各單位怎麼配合、使用時機、是否符合公司服儀,以及若有相關應變與訓練人力調度都沒考量。

產工要強調,鐵路運輸各個環節皆是專業,各個環節都有規章上賦予運輸安全的責任,但台鐵公司卻持續加諸業務工作,讓「專業分工」慘淪「一人多工」,持續消磨基層熱情。

產工認為台鐵應比照高鐵,聘僱專業訓練的保全人員負責,公開說明保全聘僱進度,對於車站人員如何配合,應考量現行各站工作量、人力等情形後,提出完整職安政策再執行,而交通部陳世凱部長若可以說出「經費不是問題」那請承諾給予台鐵所有經費協助,以及履行負責監督台鐵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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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呼籲立榮航空尊重員工的國定假日休假,停止用N點懲處威脅空服員

2026, January 28 - 21:16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去年十月爆發長榮空服員不敢請假、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勞動部和桃園市政府調查後發現長榮航空多項違法,其中一個違法事項是,空服員雖為輪班人員,國定假日可勞資協商調移,但必須要明確約定調移後的日期,長榮航空沒有明確約定國定假日的調移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

後續,長榮航空在本會抗爭下,開放國定假日調移可以由空服員選定,但本會近日收悉多起投訴,長榮航空的子公司立榮航空,為了規避違法,採用的方式竟然是公司排好休假日,再要求空服員從已經排好的休假日中,挑一天當作國定假日,而沒有進行個別協商,不配合這種變相違法政策的空服員,日前竟收到公司通知,1月30日前沒有回覆接受公司做法的空服員,將會被記N點(可能影響考績和升遷等),用懲處威脅空服員配合立榮航空的變相違法手段。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國定假日調移日應經勞資協商議定,本不能由雇主自己排定,請立榮航空立刻停止用懲處威脅空服員配合規避違法,真正合法的方式是尊重員工的國定假日休假,調移國定假日應經過員工同意!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更呼籲立榮航空的空服員盡速加入本會,共同爭取比肩母公司長榮航空的勞動條件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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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授能拿雙薪,為何中小學老師不能兼差? 全教總要求廢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 還給教師生計權與專業自由!

2026, January 28 - 21:10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針對教育部鄭英耀部長於115年1月21日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中,提出「類醫學院模式」,支持教授支領產業與大學雙重薪資以留住人才之主張,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日發表嚴正聲明。全教總認為,教育部既已打破「公教一體」的緊箍咒,認可人才價值應由市場與專業決定,則不應雙重標準,繼續以過時法令鎖住基層教師的生計。全教總強烈主張:政府若無法立即改善教師薪資,應立即廢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解除教師兼職禁令!

「雙標」政策不可取,高等教育能、中小學不能?

鄭部長提出的「類醫學院模式」,本質上是承認了單靠現行薪資制度無法對抗國際與產業界的挖角。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強調,中小學同樣面臨嚴重的理工與專業學門「師資荒」,基層老師承受著高度的通膨壓力與繁重行政負擔,薪資實質購買力連年縮水。教育部若只關心高教教授的荷包,卻對基層老師的生存權視若無睹,不僅是不公平競爭,更是對國民基本教育階段教育專業的藐視。

公教脫鉤不應只做半套,應落實「生存權」保障

隨著114年《教師待遇條例》的制定與大法官解釋公教分途的原則,教師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公務員。全教總認為,政府長期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兼職」之規定,將教師課後時間完全鎖死。在薪資條件無法吸引人才的現況下,這種「低薪資、高限制」的結構,正是造成師資斷層的元凶之一。

全教總主張廢除禁令、自謀生計、專業自主

全教總向教育部呼籲,並提出以下訴求:

1.廢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 徹底解除對教師公餘時間的勞動力束縛。

2.改採「負面表列」管理: 除非涉及教學利益衝突(如在原校服務地區補習),否則政府無權限制教師發揮專業長才獲取額外收入。

3.因應產業競爭: 允許具備理工、資訊等特殊專長之教師比照「類醫學院模式」,於公餘時間與業界對接,以緩解基層STEM領域師資流失之危機。

別讓「教育專業」成為低薪的代名詞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我們不希望老師必須靠外送或兼差度日,但當政府給不起合理的待遇,又不准老師發揮長才自謀生計,這就是制度性的壓迫。」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在推動高教彈性薪資的同時,必須一併檢討各教育階段的薪資水準與限制,全教總捍衛全國教師的生存尊嚴,政府不應持續漠視基層教師的經濟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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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面對升溫未來:政策×地方×脆弱族群如何一起降溫

2026, January 28 - 21:05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今日(1/28)舉辦高溫調適論壇,針對地方政府高溫調適政策及脆弱族群困境,向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共提出 9 項政策建議,並邀集環境部技監徐旭誠、台南市環保局主秘朱玫瑰、中央研究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研究員龍世俊,以及浪人食堂社工蔡明潔等人,共同探討台灣當前的高溫調適現狀及挑戰。

從政策為台灣降溫:高溫調適需要跨界參與

高溫調適牽涉都市計畫、工務、農業、社福、環保與衛生等多個部會,不可能由單一部會或地方政府獨立完成。對此,臺南市環保局主秘朱玫瑰分享跨界合作經驗,由環境部建置高溫風險地圖,台南環保局與社會局共同投入訪視作業,成大建築系團隊提供長期監測資料,並由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協助長者進行節能健檢,正式將高溫調適納入長照與社福制度,不僅大幅降低中央熱警訊下達至地方所需的時間與人力成本,也有效紓解地方社福體系在高溫下的照護壓力。

除了長者之外,戶外勞工、農漁民與戶外運動者、幼童、孕婦、慢性病與三高患者、低收入戶、獨居者,以及居住於偏遠地區、資訊取得受限的族群,也同樣面臨高度高溫風險。中央研究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研究員龍世俊指出,高溫衝擊下的脆弱族群樣貌多元,所承擔的風險類型亦不盡相同,因此在評估高溫影響時,應採用具備本土健康衝擊證據為基礎的評估指標。他建議,將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納入健康預警評估體系,才能依據不同族群需求,建立更精準且有效的熱預警機制。龍世俊也進一步建議,將高溫資訊應整合至樂活氣象app,並結合年齡與性別等條件,及時提供差異化的預警訊息給受影響族群

在跨界合作的過程中,中央部會扮演統籌的關鍵角色。環境部技監徐旭誠指出,目前高溫調適尚未設有單一主管機關,因此更需要透過中央跨部會機制進行整合。對此,中央建立了跨部會的抗高溫調適對策演練機制,由環境部負責整合氣候風險判斷,並串聯勞動、衛福、教育、原民、經濟、交通、農業、文化及金融等相關部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於高溫來臨前同步啟動應變行動。徐旭誠也進一步指出,高溫調適亦需要企業共同參與,形塑低碳產業體系;以台灣便利商店高度密集的空間特色為例,相關企業已進行盤點,選出合適據點,提供民眾作為涼爽空間。

應盤點既有政策,檢討並納入高溫調適策略。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助理陳欣指出,抗高溫大聯盟內需要更多醫療及學術單位代表,並納入更多受高溫衝擊縣市和資源缺乏的地區,而目前聯盟內參與的企業,仍以技術和產品的提供者為主,往後應擴及更多受高溫影響的產業。他也指出,未來開展中長期計畫時,也應盤點現有的計畫是否疊床架屋,並將既有政策納入高溫調適的考量,如結合老屋延壽補助計畫,支援居住與健康脆弱族群。

高溫衝擊的多元脆弱社群處境:從第一線工作者視角看結構性困境

當高溫風險與脆弱族群的空間分布高度重疊時,其衝擊往往更加嚴峻。浪人食堂社工蔡明潔指出,萬華區在多項研究中,被指出為雙北的高溫熱區,而無家者的生活與工作型態多半在戶外,需長時間暴露於高溫環境中,且受限於經濟條件,只能選擇忍耐,因而承擔更高的熱傷害風險,並可能進一步增加醫療支出,形成高溫風險與經濟脆弱相互強化的惡性循環。因此,浪人食堂於去年針對服務對象舉辦高溫保健課,並實際觀察脆弱族群於高溫下的生活需求與風險,進而推動多項高溫調適相關行動作為回應。

高溫調適與戶外運動密切相關,卻缺乏討論。參與「運動淨零計劃」的台灣大學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專任助理教授黃書緯指出,該計畫多聚焦賽事碳盤查與減量措施,卻相對忽略高溫對運動場域與參與者安全的實質衝擊,他也指出,去年環境部與運動部簽署的「活力永續」合作備忘錄,相關內容仍以減碳與永續推動為主,對於運動場域如何應高溫,並未明確納入討論。

從高溫下的不平等,到以女力為解方

面對高溫調適,我們可以從國際案例中汲取經驗。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案研究吳心萍分享⾙倫健康⾏動計畫、C40熱浪應對計畫等國際報告與指引,指出在⾼熱下,⼥性相較男性有較高的致命⾵險,因此應將性別差異納入⾼溫地圖,依照性別、年齡做不同程度的預警。

都市空間規劃以及綠地,是降溫的根本解方。臺大國際學院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專任副教授石婉瑜以北台灣為例,分析都市化與綠地變遷趨勢,指出原本具備降溫功能的自然區域,正持續受到都市擴張與氣候暖化的雙重威脅;同時也提到了台灣都市內綠地分布不均的現象,使高溫風險在不同社群與空間之間產生明顯不平等。

女性不只是高溫風險下的弱勢,更是因應高溫的重要力量。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陳惠萍指出,女性長期承擔家庭能源使用與照顧責任,卻因性別不平等與刻板分工,被排除在能源決策之外,使性別不平等在高溫衝擊下進一步放大。為回應這樣的困境,綠能公益發展協會透過培力女性能源健檢師,將女性轉化為家庭與社區中的行動節點,讓女力成為連結高溫調適、能源治理與社會照顧的關鍵解方。

給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建議

綜整中央和地方政策及經驗,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資深研究員陳詩婷提出 9 項政策建議,包含中央應參考全球調適目標,協助地方政府訂定高溫因應的關鍵績效指標,以利評估政策成效。同時,中央應整合氣象署氣候預測,提前向地方發布高溫預警,並檢討現行公文通報流程,透過設定「預警發布至地方應變啟動時間」等指標,縮短行政時程、降低人力成本,提升即時應變效能。團體亦強調,高溫調適不應再停留於宣導個人防護與事後應變,而應轉向以都市環境改善為核心的結構性治理,並由中央建立常設、跨部會的高溫治理體系,統籌公共衛生、都市規劃、社會福利與環境治理資源,提供地方政府穩定經費、共通分析工具與技術支援,避免高溫因應流於零散、短期的措施。

在地方層級,陳詩婷建議政府應強化熱相關脆弱性與衝擊識別,先行盤點並分析熱相關社會與生理脆弱性,將各族群的脆弱指標,疊加溫度趨勢、極端高溫頻率與人口空間分布資料,建構具空間解析度的熱脆弱性地圖,作為預警門檻設定與資源配置依據;並同步評估綠色基礎設施的覆蓋率與分佈公平性,優先改善高熱風險且綠色資源不足的地區。同時,高溫調適亦應系統性納入都市規劃,將風廊、人行道遮蔭與綠覆率等轉化為具體規範,避免僅仰賴零散工程。同時,地方政府應在高溫脆弱社區推動參與式規劃,結合居民經驗辨識在地熱點與涼爽空間,形塑「涼爽社區」願景,並建立跨局處的高溫因應啟動與演練機制,提升地方面對極端高溫的治理能力與社會韌性。

最後,陳詩婷表示,本次舉辦高溫調適論壇的目的,在於持續促進中央、地方與民間之間的對話。面對日益加劇的高溫衝擊,更需要深化中央、地方、學界與民間的共同參與,逐步建立更完善,且不遺落任何人的高溫調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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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58集|金門不算台灣? 撕下標籤,看見金門人的認同與焦慮

2026, January 28 - 19:36

文 / 黃苡甄

金門是台灣的軍事前哨戰,也是兩岸交通貿易往來重要的伐點。近期,金門選出的立法委員陳玉珍的「福建金門人」發言引發社會討論,也讓台灣社會重新思考金門的角色與處境。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金門縣議員董森堡,從歷史、政治與生活經驗出發,談台灣與金門之間的距離與連結。

認同是申論題 涵蓋生命經驗等複雜因素

關於自己是哪裡人?董森堡以自身經驗談起。他提到,出國旅遊時,就像北漂的人介紹自己從台南來,他往往先介紹自己來自台灣,只有在對方注意到護照上標示的「福建省金門縣」時,才會進一步說明自己是金門人。「從哪裡來」往往是一種情境性的回答,而非單一政治立場。主持人也舉例,就像永康在台南,若問住永康人是不是「台南人」,通常會說是,但住台南 的永康人若說「去台南」,通常指的是台南舊城區。然而,當這樣的差異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但若被特別放大,很容易造成不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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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戰地前線到交流節點

從地理條件來看,金門距離中國廈門僅約十公里,與台灣本島相隔近兩百公里,與中國廈門往來較容易,形成密切的生活與經濟連結。1949年國共內戰後,金門成為兩岸軍事對峙的前線,歷經多次台海危機與砲戰,長期處於高度軍事化狀態。隨著兩岸關係變化,2001年開放小三通(金門—廈門—福州)後,金門逐漸轉化為兩岸交流、貿易與人員往來的重要節點。金門不僅是地方行政區,更是一個交錯著軍事、政治與日常生活的邊界空間,形塑出與台灣本島不同的社會經驗與身分理解。

董森堡說,過去在戰地政務體制下,金門社會高度軍事化,16至55歲的居民多被納入戰備體系,參與醫療、後勤、交通與動員等工作;同時,也組成民防隊、少年隊、婦女隊等組織,幾乎全員備戰。這些歷史經驗塑造了金門特有的社會生活方式與集體記憶。相較於過去,當代台灣社會對戰爭的理解往往停留在抽象的政治討論,較少意識到戰爭對地方社會與日常生活的具體影響。因此,面對兩岸與國防問題,更應該理解金門的歷史經驗與社會脈絡,而不是把它視為抽象的政治符號或簡化為立場對立的標籤。這樣有助於重新思考台灣社會與金門之間的關係,也能讓社會重新感知戰爭逼近的現實並且有所準備。

金門與台灣密不可分

董森堡認為,現今多數媒體引導民眾看見極端兩派的衝突,對於網路上激進的言論,他說,個人與中國之間的經濟往來或生活經驗,並不能簡化成對國家認同的單一指標。他舉例,商人逐利而居,在中國置產或貿易往來,是因為有需求、有利益而形成的現象,不過,不只是商人,一般民眾也會類似的狀況,跟愛不愛國是兩件事。董森堡說,金門是台灣與中國之間的重要洩壓閥、緩衝區,台灣與中國兩地仍有往來的需求,因此了解金門並且從經濟、政策上幫助金門,才能拉近台灣與金門兩地間的關係。

民代應考量公共利益且審慎發言

此外,他說他和多數金門人認同的是民主體制,能夠自由表達對公共事務的看法,但是作為民意代表,發言不僅反映個人意見,也承載公共論述的責任,因此在敏感議題中如何維持理性討論,成為建立良好民主溝通風氣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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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露德協會聲明:拒絕將防疫物資犯罪化,捍衛性健康與社群人權

2026, January 28 - 18:36

文/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

昨日媒體報導指出,台中警方派員喬裝進入逢甲商圈同志交友會館,並將現場的保險套與潤滑液列為犯罪證物移送。本會——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長期致力於愛滋防治、性健康推廣與社群關懷,對此類違背公衛精神、充滿歧視色彩的執法行動,表達深切關注與遺憾。

同時,我們也對部分媒體將此次事件進行獵奇式與娛樂化的報導手法,感到憤怒與不安。媒體應擔負引導公眾理解多元文化與人權議題的責任,而非消費特定性別與性傾向群體,以聳動標題與細節滿足大眾的好奇心。這樣的報導方式不僅傷害了當事人,也強化社會對性少數的汙名與恐懼,進一步加深社群的隱形與邊緣。

一、保險套是防疫工具,不應成為犯罪證物

保險套與潤滑液是預防性傳染病的重要物資,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關營業場所依法應備妥防護用品,協助降低感染風險。當警方將落實公衛措施的行為視為犯罪證據,不僅與中央政策相違背,更形同打擊安全性行為的實踐,對社群造成寒蟬效應。

二、歷史教訓不容重演,「保險套矛盾」傷害公衛基礎

2004年「農安街事件」中,警方以保險套作為定罪依據,導致同志與交誼空間業者普遍不敢提供防護工具,防疫防線因而潰散。「政府發放保險套,警方查扣保險套」的政策矛盾,不應在今日台灣重演。這樣的執法行為將削弱公衛信任機制,也對社群造成持續性的壓迫與恐懼。

三、停止獵巫式執法,拒絕媒體消費性少數

警方以「臥底」形式進行執法,並刻意營造「多人運動」、「天菜警察」等獵奇敘事,不僅模糊公衛重點,更與媒體合流將事件娛樂化、庸俗化,對特定性少數群體進行汙名與道德審判。在成人、合意且不涉及暴力的情欲互動中,國家與媒體不應干預、審視或標籤個人的性表達與生活方式。

台灣露德協會嚴正呼籲:

1. 停止執法濫權:檢警應停止將保險套與潤滑液列為妨害風化的證物,回歸公衛視角看待性行為的安全性。

2. 保障性健康權利:執法不應阻斷防疫措施的落實,應確保社群空間有安全、無歧視的環境。

3. 媒體回歸專業倫理:拒絕以偏頗、獵奇與羞辱性的語言報導與詮釋性少數議題,避免助長社會歧視。

4. 消除汙名與歧視:執法與媒體報導應以人權為基礎,停止對同志空間與非典型性實踐進行獵巫式打壓。

當公權力與媒體聯手,成為監控身體與壓抑欲望的工具,受傷的不只是某個社群,我們生活的整個社會,對健康與自由的信任基礎都將動搖。露德協會呼籲政府與媒體,正視人權、公衛與傳播倫理的界線,不該再讓保險套和性健康,成用為懲罰與羞辱的象徵。

年節將近,我們也想提醒大家:請記得關心自己和親密關係裡的性健康,那是對彼此最體貼的照顧,也是對彼此尊重的愛的表現。

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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