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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從源頭守護兒少:拒絕用「殺」回應暴力

2026, January 13 - 21:25

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26年1月13日聲明

針對1月11日「剴剴戰士」發起的集會遊行,廢死聯盟非常認同其中「護兒少」的訴求。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同樣有許多身為父母或是家中有兒少的家庭,我們對於兒虐事件同感痛心,可以理解參與遊行民眾擔心小孩受害的心情,我們也希望類似兒虐事件不要一再發生。因此,我們尊重這樣的行動,也感動於台灣人願意不分彼此站出來為兒童權利發聲。

📌 制度完善是為了保障每一個人,不只是被告

台灣已經算是犯罪率非常低的國家,然而共同生活在這個社會中,難免還是可能遇到各種犯罪事件,成為受害者與加害者,唯有一個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制度,以及完善的被害人保護制度,才能保障每一個人。

在司法程序上,檢察官必須謹慎蒐證、調查,有足夠的證據才能起訴嫌疑人;被判有罪之前,被告必須有辯護律師的專業協助,才有能力面對司法審判;而法官必須根據證據,依法進行公平審判,必要時,可以指揮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傳喚專家前來作證。這些程序,都是為了確保客觀公正的判決。

除了司法程序運作之外,《刑事訴訟法》於2019年修法新增被害人訴訟參與的規定,提升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的主體性。在被害人家屬、人權團體、法律團體及跨黨派立委的共同努力下,台灣於2023年大幅翻修《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強化了經濟補償與生活重建,更透過法律扶助與資訊告知的完善,實質協助被害人度過難熬的訴訟過程。

雖然制度仍有改善空間,但近十幾年來台灣在犯罪被害人保障制度上確實有所進展。廢死聯盟成立以來也相當關注犯罪被害人權益,陸續參與不少政策層面的溝通與推動,包含引介歐盟、美國、日本與韓國的相關制度與經驗,促成與台灣實務界的交流。我們願意在能力所及與社會各界共同推動相關保障。

📌 犯罪成因複雜,排除只會帶來問題

作為司法及人權議題相關的倡議團體,廢死聯盟相信,完善的制度才能減少犯罪的發生,才能減少無辜的人受害。完善的制度包括真正有教化和矯正功能的監所,出獄的人有機會更生,不至於再走回頭路;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才能接住即將掉入社會角落的兒少。這些「完善」都不是死刑可以達成的,必須要社會大眾的關心與監督、立法者制定合宜且有遠見的法律,以及政府必須落實相關的政策。

為了理解犯罪成因、理解這些犯下重大案件是什麼樣的人,以及希望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給政府,廢死聯盟近期發表《死刑定讞和無期徒刑收容人訪談計畫》報告。我們訪談了總共77名犯下殺人罪的受刑人,發現大部分人童年時期都有經歷過在學校、家庭遭受不當對待,甚至被迫年紀輕輕就離家出社會討生活。在他們成長過程或者誤入歧途之前,身邊如果有關心他們、願意拉他們一把的大人,或許就不至於犯下傷害他人也造成自己人生遺憾的重大案件。

有立委在週日集會時上台發言,認為把「不乖」的小孩轉學就可以解決問題。已經有夠多的例子讓我們知道,社會排除不會讓社會更安全,把書念不好的小孩貼標籤甚至趕出學校、把「有問題」的家庭趕出社區,排除在生活上遇到困難的人,只會讓他們落入更困難的處境,逼他們在社會角落討生活。等到他們成為罪犯的時候,大家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你看,他們就是天生犯罪者。」卻忘了我們的初衷是保護每一個人。

廢死聯盟從來沒有主張犯罪的人不用受罰。要處罰做錯事的人,要讓犯錯的人面對自己的錯誤,希望他們能反省、懺悔以及彌補,因此除了要制定一個罪刑相當且符合比例原則的刑罰制度,也需要落實前面所說的公平、公正且透明的司法制度。

死刑是剝奪性命的刑罰,等於是全民授權給國家處決人民的權力,一旦執行錯誤就無法挽回。我們倡議廢除死刑,只是拒絕讓國家擁有這麼大的權力,要求國家不要用「殺」來解決問題。如果國家以為用殺就能解決問題,那麼跟殺人犯的邏輯有什麼不同?

📌 面對問題,不尋找代罪羔羊

週日的遊行,有很多口號和手舉牌都把「廢死聯盟」當作主要攻擊目標。但是,廢死聯盟只是個民間團體,不像立委有權力修法,也沒有政府掌有行政資源和執行政策的權力,攻擊廢死聯盟無法達到大家期待保護兒童、減少兒虐的目標。但,台灣是個保障民主與自由的國家,每個人有言論及表意自由,因此我們尊重。

我們呼籲大家冷靜思考,真正有權責能夠保護兒少的,不就是這些利用死刑來博取聲量的政治人物嗎?如果我們的共同目標是保護兒少,就不要陷入政治人物設定「解決不了社會問題,就解決廢死聯盟」的假議題。

廢死聯盟與所有關心兒少權益的公民在「守護生命」的初衷上是完全一致的。我們同樣不忍見到任何孩子受苦,也不忍看到任何孩子淪為罪犯,因此我們堅持要從源頭解決犯罪,而非僅靠最末端的刑罰。解決問題之前首先要了解問題癥結,規劃出對症下藥的政策,而不是尋找一個代罪羔羊。

我們反對死刑,因為我們認為每一個生命都是平等的,國家沒有權力殺人,而且我們認為國家有責任努力建構完善的制度來保護人民、預防犯罪。廢除死刑,是為了讓國家承擔起這個艱難卻更根本的責任,而非模仿犯罪者的邏輯,用殺戮來回應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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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重創教育熱忱!全教總強烈譴責:濫訴小案大辦亂象未除, 校長權責真空、冤案無補償!

2026, January 13 - 20:59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教育部於昨日(1月12日)發布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日特於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嚴正指出教育部雖於修法意旨中坦承校園現存「濫訴」與「小案大辦」之行政沉痾,然實際修法條文卻未見有效過濾機制,反而強化了程序對立。全教總控訴,此種「高度法制化」的修法路徑,已將校園治理推向「法律割喉戰」的極端,嚴重耗損教育熱忱,並使教育行政陷入失能。

校事會議機制失衡  程序正義異化為行政資源的過度耗損

全教總指出,自《教師法》修法推動「校事會議」制度以來,因受理門檻缺乏實質要件審查,導致大量屬於「親師溝通」或「輔導管教」專業範疇之摩擦,被迫進入嚴苛的調查程序。本次修法仍維持「全外聘調查員」之剛性規定,甚至擴及至一般懲處案件。

全教總認為,教育的核心應在於「專業導正」而非「司法偵審」。當校園行政被導向辦案化的程序競爭時,教師將被迫採取防禦性教學,導致教育現場的輔導功能與師生信任關係崩解,形成制度性的亂象。

受理機制權責不對等  行政體系陷入領導權真空

針對新制中「受理案件需經表決,卻排除校長表決權」之條文,全教總表達強烈抨擊。校長作為學校治理的首長,本應承擔校園事件首當其衝的緩衝與裁量職責。然新制將校長置於「有主持權、無表決權」的尷尬地位,形同架空行政首長。

此種與校事會議疊床架屋的設計不僅導致「權責真空」,增加經費負擔,更使學校行政淪為單純的程序執行機器。當校長失去實質參與受理決定機會,等同幫校長逸脫承擔處理校園事件的責任。

投訴武器化現象  缺乏門檻的濫訴機制重創專業尊嚴

「投訴武器化」已成為基層教師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全教總強調,教育部對於零門檻或明顯惡意的投訴缺乏有效的預審與排除機制。教師在漫長且缺乏正當法律程序保護的調查期間,專業聲譽與身心尊嚴遭受不可逆之損害。

更令教育界遺憾的是,現行制度對於經調查屬實為濫訴之冤案,完全缺乏行政救濟、名譽修復或實質補償機制。這種僅重視究責功能、卻無視「比例原則」的修法邏輯,正加速優質教師的流失。

全教總嚴正訴求  撥亂反正,回歸專業治理

全教總支持汰除極少數不適任教師,但絕不容忍將正常教育行為妖魔化。當前的修法方向正將校園異化為「法律修羅場」,嚴重撕裂教育根基。校事會議制度越改越亂,已淪為行政空轉與撕裂親師關係的元兇,教育部應正視核心問題,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方為正辦。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並盡速提出濫訴咎責及冤案之實質補償名譽修復具體措施。請還給校園一個專注教學、彼此信任的友善空間,別讓法律手段成為摧毀台灣教育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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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藍白惡搞!拿國家預算做政黨報復 公督盟揭總預算卡關的五大惡果

2026, January 13 - 20:57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藍白惡搞!從亂刪亂凍到擺爛不審
拿國家預算做政黨報復,棄台灣人民不顧!
公督盟揭總預算卡關的五大惡果!

公督盟常務監事林美娜表示:「跨入新年度,社會原應期待國家治理、朝野合作邁向嶄新發展,然而攸關兩千三百萬人權益的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今仍『卡』在立法院,一毛都未審!顯然以國民黨、民眾黨主導的國會已嚴重失職,影響上千億民生、國安新興計畫!」

林美娜補充:「更令人憂慮的是,國民黨發明所謂『點餐式預算』,企圖僅放行部分預算項目,卻將防災、國防新興預算等的支出拋在腦後。公督盟指出,這種作法如同抽樑補牆,只修理局部,卻不顧整體結構,反而更容易讓整棟房子失去支撐!此舉不僅畫蛇添足,更嚴重破壞預算審查制度!」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指出:「第十一屆立法院形成三黨不過半,本應帶來理性協商、制衡監督的新氣象,但實際結果卻令人失望。藍白主導的立法院,當了兩年立委卻仍不清楚職權義務,在預算審議上從亂刪亂凍,到乾脆擺爛不審,形同全面死當!」

張宏林強調:「今(13)公督盟召開記者會,揭露總預算卡關所造成的五大具體惡果,對民生經濟、國家安全、行政體系的危害!嚴正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別裝忙,儘速召集朝野黨團,主持總預算協商,讓預算審查回到正軌,即便挑燈夜戰,也不能再犧牲國家發展前景,讓全民為國會的怠惰承擔後果!」

預算審查淪為兒戲!總預算卡關代價,終將由全民被迫承擔!

台灣北社社長羅浚晅指出:「朝小野大的政治局面並非首次,但是國家憲政從未如此失序,問題不在制度,而是有人惡意濫權。藍、白先惡修《憲法訴訟法》,刻意癱瘓憲法法庭,如今又選擇不審中央政府總預算,等同一再強拆國家治理的關鍵器官!」

羅浚晅強調:「立法權若用於保護國家,人民自會支持!但是根據《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本應在去年十一月底前完成三讀,但如今已進入新年度,立法院委員會卻仍未針對總預算科目展開任何討論,猶如外科醫師濫用手術刀,已非監督,而是對國家造成實質傷害。國會不應成為傷害台灣的地方,呼籲立法院預算審查機制必須立刻回到憲政正軌!」

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陳俐甫表示:「立委諸公自己訂出的《預算法》,清楚規定預算審查時程,結果自己訂的法律自己不遵守,卻天天指控行政部門違憲違法,早已喪失制度正當性,這樣的行為不只是政黨惡鬥,而是對民主與財政紀律的公然踐踏!其造成的五大惡果,將全面衝擊國家行政體系運作,並且影響人民生活、國家安全與整體經濟發展!」

陳俐甫指出:「立院佔多數的國民黨、民眾黨在野聯盟,以不到整體總預算百分之一的違憲爭議法案為由,要求將總預算案退回行政院重編,明顯有違比例原則!實際上,立法院早已無心審查總預算,先行通過延會到一月底,甚至在延會期間出國訪問,卻不願意加班審總預算,嚴重犧牲全民利益!」

惡果一、破壞監督機制!「點餐式」審查開立院惡例!憲政法盲當兒戲!
中央政府總預算按議事程序上「是一個議案」,如今總預算尚未付委,行政院長也還沒到立法院報告,國民黨、民眾黨受到民意壓力,「突發奇想」提出先抽出部分新興項目預算審議,明顯是治標不治本,並且若依照《預算法》第54條,舊有計畫本來就可以延續,更加凸顯出杯葛總預算完全沒有意義!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痛批:「政府預算是環環相扣,立法院審查國家預算本應通盤審查。國民黨、民眾黨團為了選戰考量,企圖任意切割總預算審查,猶如把整包總預算案當作「自助餐」挑選?假借民生預算優先之名,實際上卻是基於政治考量,決定哪些預算可以審、哪些被無限期擱置,讓立法院預算監督淪為高度政治化的選擇性操作,這不只是法盲,更是對憲政制度的踐踏!」

惡果二削弱國家安全!將政府預算當作政黨惡鬥工具!犧牲現役軍人權益!

日前,國防部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示警,指出共軍正加速建構對台動武能力,在防衛作戰規劃上,每一天的預算延宕,都在消耗寶貴的準備時間!在野黨高喊「先幫軍人加薪再審預算」,乍聽之下,關心官兵,實則邏輯荒謬,犧牲整體國安設備與國軍生命安全,以換取政治算計。

除了強化韌性國防特別預算以外,根據國防部盤點,若中央總預算持續卡關,約有21%的預算將無法按原訂期程執行,恐直接影響裝備籌獲、修護與油料彈藥補充,對建軍備戰與安全韌性造成實質衝擊。

惡果三、癱瘓新興計畫!近三千億民生政策恐全面停擺!體育部首當其衝!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評估報告指出,在總預算尚未審議完成前,依法「不得動支」的經費高達 2,992億元,其中包含新興計畫1,017億元、延續性計畫新增支出1,805億元,以及第一、第二預備金與災害準備金170億元。受影響範圍涵蓋國防、交通、醫療、社福、治水、托育、教育與科技發展等關鍵領域。其中運動部、新住民發展署作為新成立的行政機關,更是有近三成的預算無法動支!

惡果四、導致行政失能!分立政府寒蟬效應,亂審預算陰影,機關經費不敢動彈!

雖然《預算法》針對預算未準時審議訂有補救措施,但在實務操作上,多數機關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往往不敢超支尚未通過的預算。尤其在行政與立法分立下,行政部門更希望避免爭議!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進一步指出:「在朝小野大的政治現實下,加上去年藍白亂刪亂凍預算所留下的陰影,行政機關即便是依法可動支的經常性預算,也因擔心再遭政治報復而不敢使用,形成嚴重的寒蟬效應,讓整個國家行政體系陷入停滯!同時,預算審議延宕,不僅是自我閹割立法權,更是對重大民生計畫、政府施政效率造成重大傷害!」

惡果五、排擠地方補助!縣市財政壓力暴增,六縣市恐被迫舉債!

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更著重人口數及營利事業營業額等指標,導致農業市縣及離島獲配統籌稅款更為弱勢,水平分配嚴重不均,如今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在立院各委員會可說是一頁未翻,審查進度「掛蛋」!根據主計總處指出,直轄市及縣市財政均衡補助321億元將無法動支,在無中央挹注的狀況下,屏東縣、台南市、嘉義縣、連江縣、彰化縣與澎湖縣的預算都將低於去年,擴大各縣市財政不均的狀況,也影響地方財務調度能力,逼著地方政府走向舉債之路。

韓國瑜院長別再裝睡!公督盟呼籲延會期間盡速啟動朝野協商,認真加班審預算!

公督盟一再強調,總預算不得亂編、亂用,當然也不該被亂刪、亂凍;但是在野黨口口聲聲高喊監督預算,卻連委員會審查都拒絕啟動,無異於自廢武功,讓國會監督淪為空殼!

公督盟常務監事林美娜特別強調:「韓國瑜院長身為國會議長不可能,也不應置身事外,公督盟強調,院長有責任啟動協商、加強黨團溝通,排除程序障礙,而非任由總預算躺在院會『一動也不動』。如果院長選擇裝睡,國會就會繼續失能,國家也只能被迫空轉!」

台灣的公民,承受不起無止境的國會癱瘓政府運作的作為,也無法接受在關鍵時刻削弱自我防衛能力。公督盟嚴正提出,國家預算不是政治報復的籌碼,更不是選舉操作的肉票,而是2,300萬人民共同生活的制度基礎。立院應正視自身的憲政責任,認真審查國家預算,別讓人民為國會的怠惰買單!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強調:

  1. 立即啟動行政、立法兩院與黨團協商,讓總預算與國防特別預算依法付委審查!
  2. 回歸委員會中心主義,拒絕程序性癱瘓國家運作!
  3. 反對「點餐式」審查預算,破壞立法院預算審查制度!
  4. 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盡速召集朝野立委把握延會期間,認真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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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社宅退縮拒絕政見跳票!抗議國土署發言 要求行政院說清楚

2026, January 13 - 20:52

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去年(2025)12月29日,內政部國土署署長吳欣修於媒體公開表示,基於「空餘屋過多市場難以消化」、「都會區精華土地缺乏」等理由,內政部將調整政策方向,將原定直接興辦13萬戶社宅的興建目標,下修至4萬戶

興建13萬戶社宅是賴總統的政見承諾,然至但其就任一年半以來,計畫卻遲未核定。此時吳署長的這樣的發言,不禁讓人懷疑,是典型的「拔草測風向」,先行釋放退場訊號,為日後政見跳票鋪設輿論緩衝。

因此,今(1/13)日OURs都市改革組織、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勞工陣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11個團體,齊聚國土署前抗議,駁斥吳欣修的論點,並嚴正要求行政院澄清,否則將提升抗議行動強度。

因為「空屋太多」而下修社宅,是顛倒因果的政策卸責

吳欣修署長「不蓋社宅」的理由可歸納成兩點:一、台灣空屋很多,只要透過包租代管釋出,就不必再蓋社會住宅;二、市區精華地已近乎用盡,即便興建,也可能因區位或需求不足而沒人租。但這兩個說法,說穿了就是:用過去長期不作為所造成的亂象,替現在的政策退場尋找正當性。

首先必須指出,「空屋很多,所以不必再蓋社宅」徹底顛倒了因果關係。空屋大量存在,並非住宅需求已被滿足,而是政府長期縱容房產炒作、囤房居奇所累積的治理失當結果;如今卻反過來被當作政府退場、不再興辦社會住宅的理由,無論在邏輯或政治責任上都說不過去。

更重要的是,政府從未說清楚「空屋究竟要如何釋出」?多年來,面對提高多屋持有成本、建立空屋稅等改革訴求,執政當局不是反對、就是擱置。如今為了不再興建社會住宅,侈言可以將空屋「動員」為政策資源,本身就是脫離制度現實的空談。

即便假設部分空屋真的被釋出,他也沒回答:為何這些住宅會進入包租代管?在缺乏有效政策工具下,把「空屋釋出」直接等同於「包租代管」,只是沒有依據的跳躍式假設。

更須釐清的是,包租代管本質上只是補貼下的私人租屋安排,房東可隨時退出、挑選房客、調整租金,甚至說不租就不租;在國際主要國家的住宅政策與統計實務中,這類制度從未被視為可納入社會住宅存量。過去,在政府以「興建社宅為主、包租代管為輔」的前提下,尚可暫不說破;但現在將包租代管包裝為「可移動社宅」來取代正品,只是把居住不穩定性美化為彈性,用概念偷換取代政府應負的公共責任

政策工具怠惰,拒設社宅需求平台,憑什麼說沒人要租

其次,所謂「市區精華地不足、蓋了也可能沒人租」,同樣站不住腳。市區沒地,是長期土地財政思維下的政策後果:大量公有土地被標售套現,透過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取得的可建築土地,也未被制度性保留作為社宅使用;同時,容積獎勵、TOD 與開發回饋等政策工具,長期未被有效設計為必須回饋社宅的制度安排。即便到今天,國土署仍舊拒絕改革上述都市土地開發機制,然後又說「沒地可蓋社宅」,完全是卸責與怠惰的託辭。

另根據內政部自己的資料,截至2025年1月,賴總統「13萬戶社宅」所需土地,已盤點規劃或協商中260處,約可興辦近9.4萬戶。結果一年後,吳署長卻改口稱這些地方「蓋了也沒人租」。同一批土地,昨日尚是香餑餑,今日竟成累贅,轉彎之快,令人咋舌。

最後,「可能沒人租」的說法,更暴露政府治理上的自相矛盾。國土署長期反對建立全國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刻意讓需求留在黑箱,卻又逕自宣告「需求不足」。一方面拒絕調查需求,另一方面卻用自己製造的資訊真空否定社宅必要性,這不是政策判斷,而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治理怠惰。

我們的訴求:反對社宅退縮,要求中央說清楚

臺灣社會住宅,是歷經眾多民間團體長期倡議、2014年巢運街頭運動後,所促成的住宅政策路線。如就此退縮,臺灣將寫下一筆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紀錄—在社會住宅道路上,成為最晚起步,卻最快選擇退場的國家基於此,我們在此提出以下二點明確訴求:

1.堅決反對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目標退縮。

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是目前唯一能由政府掌握存量、對象、租金與租期的政策工具,也是確保居住權不被市場邏輯吞噬的制度基礎。在臺灣社會住宅存量仍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若以空屋或包租代管作為由下修直接興建目標,形同政府逐步退出供給責任,將居住風險重新推回市場與個人承擔。這樣的政策轉向,不僅無助於解決居住問題,更將從根本動搖好不容易建立的社會住宅體系,我們堅決反對。

2.要求行政院立即公開說明並澄清政策立場。

「直接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是賴清德總統於競選期間公開提出、並當面向民間團體承諾的政見。如今,國土署長的說法究竟是個人意見,還是代表政府社宅政策轉向已經拍板?社會住宅興建目標是否已正式下修?直接興建的政策主軸是否已被放棄?我們要求行政院有責任向社會說清楚、講明白:執政黨的十年政綱路線、總統的選舉政見承諾,你們會堅定推動!

如針對上述二項訴持續不回應,我們不會選擇沉默。民間團體將再次集結號召關心居住正義的公民,重回街頭抗議,要求實踐政見承諾、持續興辦社宅。不回應,街頭見!

附件一:2023.09.20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拜會賴清德總統候選人紀錄(摘錄)

我當選總統後,將會在蔡總統的20萬戶的基礎上,以兩任8年進行規劃,增加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新增13萬戶,包租代管新增17萬戶,總共50萬戶社會住宅。以及租金補貼也會達到50萬戶租金補貼。藉由兩位總統四任、16年的時間,建構完整的一百萬戶住宅資源,滿足台灣社會的租屋需求。

一個國家的偉大與否,主要在於國家社會文明的程度,是否尊重人民作主、個人的自由以及人權,這些做的越徹底,國家的文明會越高,就會是一個偉大的國家,希望可以讓年輕人在這塊土地上追逐夢想,身心障礙者也可以自在的生活。

附件二:民進黨十年政綱住宅篇政策主張(節錄)

  1. 成立公共住宅建設基金,以擴大辦理住宅的公共補貼。
  2. 逐年增加辦理中低收入及青年住宅租金補貼。
  3. 大量興建或取得公共出租住宅,優先滿足經濟社會弱勢家庭、青年、大學生與高齡者之居住需求,長期以增加到全體住宅存量的10%為目標
  4. 公共住宅應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項目,全面檢討各都市內未有效利用公共設施用地或空地,合於興建住宅者應變更為公共住宅用地。
  5. 公共住宅社區應達到一定居住水準,避免標籤化,並規劃公共服務空間,加強闢建附近的公共設施,以睦鄰服務與規劃為基本設計要求。
  6. 協助大學透過自建或簽訂長期租約,逐年提高學生宿舍供給率。

附件三:記者會團體代表發言內容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辦公室主任 莊棋銘

關於社會住宅政策,我有親身經驗分享。我因為萬華老家是四樓公寓,沒有電梯方便出入,因此2008年搬出來自己居住,中間曾在租屋市場輾轉多年,其中原因不乏租金太高、交通不便、居住無障礙租屋市場房子少,即使上述可供條件有,房東意願也是問題,擔心租給障礙者會有危險,付不出房租等等,

2021年我到搬瑞光社宅,覺得社宅保障障礙者居住正義,無障礙房型有品質,但因為總量不夠,造成很多障礙者仍無法進入社宅,之前參加公部門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與民間會議),當時內政部國土署曾說因為目前社宅總量不足,無法取消十二年限制。如果社宅只有不到百分之五的總量,障礙者仍可能受到十二年限限制,無法安心生活。

因此有持續增加社宅總量,有更多空間戶數保障弱勢民眾的居住權。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 段可薇

在目前政策架構下,社會住宅的抽籤已經非常困難。中籤率長期偏低、候補人數龐大,許多申請者等待多年仍未中籤。這並非沒有需求,而是供給短缺。對障礙者而言,居住困境不僅存在於一般租屋市場與抽不到社會住宅的結果之中,也同樣發生在被視為替代方案的包租代管制度裡。

以我自身經驗為例,我同時也是一名障礙當事者。由於我並非北部人,在北部就讀大學期間一直居住於學校宿舍,畢業後希望能留在台北工作,因此開始進入租屋市場,並嘗試透過包租代管尋找住處。然而,實際經驗遇到的狀況是,當同一間房屋同時有多組房客看房時,房東往往不會優先選擇障礙者,並常以擔心障礙者若獨居、無法自行處理日常生活或突發狀況為由而猶豫,甚至直接拒絕出租。或是,即便已進入簽約前階段,我仍被要求再次看房,且需有家人或朋友陪同作為出租條件之一;然而,當我依照要求找到陪同者並提出再次看房的需求時,業者卻回應「房東已經將房子租給其他房客了」。即便同樣被視為弱勢者,房東仍傾向優先選擇比較起來生活狀況較穩定、風險較低的租客。最終,我選擇與非障礙者朋友合租,才得以找到合適的租屋處;但若沒有這樣與朋友合租機會,勢必將面臨更多居住上的困難與挑戰。

對障礙者而言,社會住宅並非備案,而是在居住安全與生活穩定上極為重要的優先選擇。在私人租屋市場中,障礙者普遍面臨拒租、歧視,以及缺乏無障礙空間等結構性問題。政府提出「包租代管」作為替代方案,但必須正視的是,對障礙者而言,包租代管無法取代社會住宅,甚至在實務運作中仍持續複製一般租屋市場的不利條件。首先,房源高度依賴私人房東的個人意願,使障礙者仍可能遭遇拒租、歧視或各種額外限制,難以獲得長期且穩定的居住條件。這顯示,包租代管制度並未真正回應障礙者在租屋市場中所面臨的結構性困境。

因此,包租代管或許可以作為租屋市場的補充措施,但絕不能被視為社會住宅的替代方案。真正的政策目標,應是提供穩定、安全且不受歧視的居住環境,實質保障障礙者的居住權。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 王今暐

1.包租代管對於無家者安居的幫助仍然有限,因為市場歧視無家者和社會排除、包租代管業者常常會篩選對象、以及可負擔的房屋往往缺乏無障礙設計等因素,都不利無家者取得合適屋源

2.長期而言,需要足夠的社會住宅、可負擔的租金、無障礙的設計,才能幫助中高齡無家者安居

無家者中的高齡者和障礙者的比例不低,社宅的居住支持會比租屋市場更加穩定和安全,可避免因為無家者排除效應而被迫選擇廉價的違建或危險的房子

3.從2017年的兩公約審查至今,已延宕8年尚未制訂的的無家者專法,亦是保障無家者居住權與基本生活,不能缺少的關鍵制度

在有無家者專法的國家例如日本,國土和住宅主管機關對於保障無家者居住權都是責無旁貸,不亞於社政部門,中央政府應儘速制定無家者專法,才能系統性預防無家可歸、展現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的決心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 馬明毅

對勞工而言,「安居樂業」是要先居住安定,才能穩定就業。如果居住都不穩定了,生活的安全該如何獲得保障?

台灣勞工陣線長期主張,台灣應該要有完善的居住政策,根據不同勞工的需求給予居住的支持及保障,其中「興建社會住宅」與「包租代管」就是兩個完全不同面向的居住政策,不應該偷換概念、混為一談。

其實,每次有社會住宅開放民眾申請入住的新聞出現時,許多民眾不厭其煩的一次次提出申請,為了就是可以入住社宅。這當中的關鍵就是『租金』。

根據202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房租費用的年增率達2.3%,這代表一般租屋市場的民眾經濟壓力日益增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金水準普遍比現行社會住宅的租金高昂,舉例來說:六張犁社會住宅17坪、一房型租金為14,960元,但同樣在信義區的30年屋齡、17坪包租代管物件,根據租金水準區間表,最高可以租到26,435元,兩者中間差了1萬1千多元,對許多勞工而言,這是巨大的負擔。

再者,國際普遍認可的「可合理負擔」標準─租屋負擔能力是指「每月租金支出不超過家庭總收入的30」,以今年度基本工資來看,29,500元的30%為 8,850元。在此條件,在台北市安心樂租網找尋,最低也只能找到每月10,000元,地下一樓的房間,這個價格加上租屋補助後,也僅是勉強能負擔。

更何況,包租代管的房子,房東可隨時退出、調整租金,甚至是不續租。相較於社會住宅而言,勞工需要更具生活的穩定性的居住,而且居住的安全與品質,更直接影響工作表現與生活穩定。

台灣的一般受薪階級,面對高漲的房價,購屋已經成為不切實際的想像;加上日漸高漲的房租壓力,難道要讓穩定居住也成為勞工的夢想?

我們堅決反對社宅退縮,要求行政院立即公開說明並澄清政策立場。台灣的勞工族群需要一個更安全且穩定的居住政策,針對不同群體的需求、可負擔能力給予相應的策略。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孫一信

十五年前我們一起成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十五年來我們跌跌撞撞的前進,原本認為社會住宅的興建理應是台灣落實居住正義的最大公約數,且有賴總統的興辦13萬戶政見。想脫妥當了,但今年行政院遲遲未核定的社宅計畫,以及吳署長最近的回應,等於將我們逼回街頭。

政策突然轉彎,大幅刪減賴總統的競選政見,從13萬變4萬,數量直接打三折,調降9萬戶。沒有政策溝通,也沒有配套說明,當然也未依社會福利基本法第十四條邀請興辦單位和需求單位進行政策的架構性協商。這是突襲式的政策轉向,向本聯盟波一大盆冷水。

目前已完工的4萬多戶社宅,為存量為0.44%,就算已規劃的12萬戶均如期完工,再增加賴總統的13萬戶,那台灣的社宅存量也才達到2.6%。但在國際比較上,台灣的社會住宅存量,和OECD國家的理想指標5%,還有很大的差距。

社宅可以照顧中所得以下民眾和社會經濟弱勢,低樓層可做為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機關參建使用。這幾年的經驗,社宅完全沒有影響房價,反而提供社區更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

直接興辦的社會住宅現在還可以擔負起鼓勵新婚,解決護理人力荒,照顧警消等政策目標。

雖然台灣經濟表現有目共睹,但M型社會的趨勢更加明顯。社會住宅的政策轉向,將完全和解決社會貧富差距問題背道而馳。

吳署長用碳排的大帽子來扣社宅興辦,更是極不恰當的理由,因為社會住宅的興辦,是具備落實居住正義、推動城市永續發展的重要政策。在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 (SDGs) 中,直接與間接呼應了多項指標,包括:消除貧窮(1)、良好健康育社會福祉(3)、永續城鎮與社區(11)等指標。該被檢討的應該是那些買來投資的空屋,或像陶竹隱園那種供觀賞用建築物。

其次,包租代管縱使依住宅法第19條被視為興辦社會住宅的一種方式,但我們都清楚,不管包租或代管,他總是民間業者去媒合或承租民間屋主的房子,再提供給承租者,包租代管的弱勢(特別是身障和老人)承租人一直以來,仍然持續遭遇不容易租到合宜房屋的事實。因為民間加民間還是不會變成政府,合約仍有期限(一年或三年),一樣可以選房客(不管是屋主還是業者)。署長口中的移動社宅,到時候會不會變成承租戶得一直在移動。

我們了解社會住宅的興辦非一蹴可及的道理,但我們更明白,沒有第二蹴第三蹴就根本無法到達。

OURs都市改革組織政策研究員 廖庭輝

政府現在說「市區精華地不足、蓋了也可能沒人租」,但這個說法的前提本身就站不住腳。因為土地不是沒有,而是制度刻意沒有把土地留下來做社宅。

第一,所謂「市區沒地」,是制度選擇的結果。台灣長期有容積獎勵、TOD、開發回饋這些政策工具,但政府從來沒有把它們設計成「必須回饋社會住宅」的制度安排。

不但如此,當民間團體要求修法、要求把社宅納入這些制度時,中央政府往往不是反對、就是消極以對。一邊拒絕改革土地制度,一邊又說「沒地可蓋社宅」,這不是客觀困難,是政策怠惰。

第二,政府一方面長期拒絕設置全國性的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刻意不去調查、不去公開實際需求;另一方面卻又直接宣稱「蓋了也可能沒人租」。不調查需求,卻先下結論,這不是政策判斷,是胡亂猜測。如果政府真的擔心沒人租,那第一步應該是把需求調查清楚,而不是直接把社宅目標砍掉。

根據內政部自己的資料,截至2025年1月,賴總統「13萬戶社宅」所需土地,已盤點規劃或協商中260處,約可興辦近9.4萬戶。結果一年後,吳署長卻改口稱這些地方「蓋了也沒人租」,請問當時的盤點是真實的嗎?

所以我們今天要講得很清楚:當政府不用土地制度工具、也拒絕建立需求平台,卻反過來說「市區沒地、蓋了也可能沒人租」,這種說法在政策上、在邏輯上,都完全站不住腳。

說穿了,這不是土地問題,也不是需求問題,而是政府選擇退場、卻不願承認的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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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婦援會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的立場:女性子宮不可作為他人生產的工具或商品

2026, January 12 - 22:29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衛福部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中將舉辦多場公聽會共識後,已將代理孕母相關法條脫鉤,然而上週修法中,仍有委員仍堅持提出要通過代理孕母法案。婦女救援基金會(以下簡稱婦援會)認為《人工生殖法》跟代理孕母屬不同範疇的議題,應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保障女性擁有生育自己子女的生育權。因代理孕母將女性的子宮當作他人的生產工具,將造成對女性,尤其弱勢女性的剝削。同時在懷孕中有照顧、生產的風險,以及對孩子的情感部分,這些都對女性的身心健康也相當大,甚至會影響到胎兒。這涉及不僅是婦女和兒童人權,還有健康、法律及更多議題,不應該放在《人工生殖法》一起來修法。

代理孕母(surrogacy)指無法生理受孕或不願受孕的委託方,委託第三方婦女 (代孕母)子宮內懷孕生子,由該婦女代為孕育胎兒,待分娩後將嬰孩交與委託方。代理孕母目前最常見的人工生殖技術選擇,為「人工授精」和「試管嬰兒」兩大技術。人工授精是挑選男性精液品質與活動力良好的精蟲,送入代孕母子宮腔中,使代孕母懷孕。在基因遺傳的角度精子提供者與代孕母有血緣關係。而試管嬰兒是以「體外受精」方式進行,卵子與精子先在體外結合受精、培養成胚胎,再將胚胎植回代孕母體內。通常代孕母非卵子提供者,因此和胎兒沒有血緣關係。代孕委託方也不一定和胎兒有血緣關係,可能另由精卵銀行提供精卵捐贈。

無論是「人工授精」或是「試管嬰兒」,皆涉及向另一位女性租用/借用子宮,將女性的子宮是視為他人的生產工具而出現「商品化」的問題。實務上委託者和代孕母,具有經濟社會地位上的不對等,因為一套代孕流程下來並不便宜,通常都是有錢人才有能力找代理孕母。以美國模式的商業代孕來說,費用位在10萬美金到30萬美金,包含體外人工授精、胚胎培育,還有付給代孕母保險、醫療等費用。

代理孕母讓女性生育能力變成商業化或利他行為,女性主義倫理學家Susan Sherwin 批評商業代理孕母將女性化為生殖工具,代孕母是替委託者達成非本人的目的一個工具,而非傳統生育一樣滿足自己或自身家庭內在價值。代孕母生育的目的不是在為自己或自己家庭,而是為了委託者,身體成為他人利用的一種工具。儘管再怎麼的完備法律程序,例如用資格篩選確保代孕母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及家庭照顧,仍無法避免女性受到人情壓力而被「自願」成為代孕母;或當女性處於經濟或社會困境時,有可能會選擇從事代理孕母來增加經濟來源。以上兩種雖看似出於自由選擇,實際上很容易因為代孕雙方地位不對等,使得代孕母的自主權被隱視。而有些代理孕母的技術會選擇多胚胎移植的方法,來提高著床機會而形成多胎妊娠,在風險上比自然懷孕風險還大。

婦援會可以理解傳統中女性渴望有子女的壓力社會文化,但也可以透過收養子女成為一種代理孕母替代方案。因此,婦援會認為,女性子宮不可作為他人生產的工具或商品,基於保障女性生育自主和身體自主權、身心傷害的風險與權益,不贊成代理孕母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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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邱和順案救援大隊聲明:被冤37年,聲援邱和順,還他司法正義!

2026, January 12 - 18:29

文/邱和順救援大隊

近期,中華民國生命權平等協會呼籲政府應立即依法執行「陸正案」主謀邱和順之死刑。同時,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日前在推動鞭刑公投記者會中,亦邀請被害者家屬現身,共同要求政府儘速執行邱和順死刑,「邱和順案」再度引發社會各界對司法正義的高度關注。

邱和順案即是台灣司法史上極具代表性的冤錯案件之一。我們同樣認為,任何傷害生命的暴行都應受到法律的合理評價。然而,在追求司法正義的同時,我們亦應正視冤案的存在。救援大隊謹就此發表聲明如下:

一、邱和順案存在諸多爭議,是毫無疑問的不公平審判!

邱和順案發生於1987年威權統治尾聲,當時年僅28歲的苗栗竹南青年邱和順,僅因秘密證人指述,便捲入女性保險員「柯洪玉蘭命案」及小男童「陸正綁票案」。刑求逼供曾是威權時代司法系統的特徵,這份時代的苦痛也深刻發生在邱和順案中。當時,邱和順與共同被告遭台北市刑大以毆打、灌水、電擊等酷刑殘忍逼供;在當年的司法環境下,被告竟須自行舉證以推翻自白的任意性,而非由國家守護正當法律程序。

即便案件於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邱和順等人想方設法舉證自白乃屈打成招並堅稱無罪,且時任監察委員王清峰亦調查證實本案存在刑求事實並彈劾相關刑求人員,後續法院也判決實施刑求的刑警有罪。然而,歷審法院仍採納該酷刑取得的自白,於2011年7月28日判處邱和順死刑定讞。在邱和順案裡,我們看見其中存在刑求自白、證物遺失、證據矛盾、法官未迴避及被告遭受酷刑等重大瑕疵,是毫無疑問的不公平審判。

二、邀請各界持續聲援阿順!

邱和順案不僅陸續經監察院提出彈劾及調查報告、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2013年與2022年兩公約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專家亦提出要求對邱和順減刑與要求特赦,更由跨國人權學者組成之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指出邱和順案嚴重違反困型與供評審判等問題,並長期受到國際特赦組織、國際人權聯盟(FIDH)等國際組織之高度關注與聲援。聯合國兩公約國際審查報告也數次提及本案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關於公平審判和禁止酷刑的義務。

然而,截至今日邱和順仍持續被關押中。37年過去,邱和順的健康狀況每況愈下,長期受心臟病、低血壓、皮膚病及牙齒脫落等諸多病症所苦。在救援團隊的邀請下,來自台灣及全球39個國家與地區,橫跨法律、政治、學術、藝文、宗教、公民社會等各界總計超過10萬多人,共同請願建請時任總統蔡英文重視邱和順案存在的不公平及不正義、特赦邱和順。

目前義務律師團仍持續為邱和順的清白及案件平反而努力。我們呼籲各界能共同正視本案存在的諸多瑕疵,在追求正義的同時,也請一起聲援本案。

邱和順救援大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冤獄平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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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嚴厲譴責:解聘辦法修法「小案大辦」未解, 新制更讓校長淪為巨嬰、行政淪為空轉!

2026, January 12 - 18:25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寧可錯殺、不願導正!教育體制淪為「法律割喉戰」
全教總嚴厲譴責:解聘辦法修法「小案大辦」未解,新制更讓校長淪為巨嬰、行政淪為空轉!

針對教育部最新發布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全教總)今日表達最強烈的譴責。教育部今日新聞稿亦承認教學現場存在濫訴、小案大辦的情事,全教總痛批,教育部不僅未能透過修法導正校園內「小案大辦」與「濫訴」之歪風,反而帶頭摧毀親師生信任基石,讓基層教師陷入無止盡的法律鬥爭與行政內耗。

小案大辦勞民傷財,校事會議淪為「獵巫現場」

自《教師法》修法後,教育部創建的校事會議制度已讓校園遍地烽火,啟動門檻幾乎降至零。校方為求自保,動輒對輕微的溝通誤解啟動「預防性調查」。 全教總指出,此次修法除保留《解聘辦法》全外聘調查員之規定外,在《考核辦法》增訂之規定,仍保留直接派員外聘調查程序,等同暗示學校繼續以外聘核心進行一般懲處案之調查。這種將「管教行為」法律化、法庭化的做法,讓原本應投入教學的資源被大量揮霍於調查程序,徹底扭曲了教育「導正」的初衷。

受理機制疊床架屋,校長被當成「巨嬰」供養

針對新設置的「案件受理審查機制」,全教總怒批其設計荒謬絕倫。新制要求校長邀請教師、家長代表及外部專家決定受理與否,形式上與校事會議功能嚴重疊床架屋。 更令人噴飯的是,教育部為杜絕「校長濫權」之質疑,竟在程序中剝奪校長的表決權。這種「校長主持會議卻無權表決」的設計,形同讓校長逸脫行政責任,被制度當成「巨嬰」般供養,卻讓學校行政陷入權責不明的泥淖。這不僅是行政負擔的加劇,更是對校園治理專業的極大侮辱。

濫訴成為脅迫工具,教師陷入集體創傷

「只要不滿意老師,就提出校事調查」已成校園新常態。從糾正常規被檢舉「霸凌」或「不當管教」,到成績評量被投訴「教學不力」,甚至出現有心人士從南到北針對網路影像進行大量濫訴。 全教總必須指出,教育部對此類明顯惡意的濫訴毫無防堵機制,修法後反而更鼓勵「以投訴取代溝通」。教師在長達半年以上的調查中面對心理折磨,即使最終清白,也已名譽受損、精疲力竭。這種無視比例原則的制度,正集體殺害教師的專業尊嚴與教育熱忱。

「寧可錯殺」的傲慢:教育部應停止仇視教師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正是教育部修法思維的寫照。全教總質疑,對比教育部官員的不當行為處理與大專教師的評議輕放,教育部對中小學教師顯露了強烈的不信任與仇視。 全教總強調,保護學權與工作權並非對立,我們支持處理真正的不適任教師,但堅決反對:

一、將「管教行為」仇視為「惡意霸凌」的暴力。

二、過度擴張行政調查權,無視教師名譽救濟。

三、刻意置入觀課措施,侵犯教師專業自主。

回歸教育本質,停止制度霸凌。「沒有溫度的制度,教不出有溫度的孩子。」。當前的校事會議制度越改越亂,已淪為行政空轉與撕裂親師關係的元兇,教育部應正視核心問題,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方為正辦。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停止對基層教師的集體霸凌。請還給校園一個專注教學、彼此信任的友善空間,別讓法律手段成為摧毀台灣教育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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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人權會報告脫節實務法理 全教會:去脈絡化審查恐重創校園互信

2026, January 12 - 18:24

文/全國教師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下稱人權會)今天(1/12)召開「在學校遭暴力或不當對待的孩子,制度漏接了多少?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危機解密座談會」,並對「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進行專案報告。

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對此表達高度關注。全教會強調,防制校園暴力是社會共識,教育界亦責無旁貸;然而,檢視人權會該份報告,發現其內容嚴重脫節教育現場實務,且在法理引用上出現重大疏漏。全教會深感遺憾,並擔憂此種「去脈絡化」的指控,將導致教育現場陷入動輒得咎的恐慌,反而不利於兒童最佳利益的維護。

全教會指出,該報告存在四大核心謬誤,呼籲人權會應盡速修正,避免以偏概全的觀點裂解親師互信:

一、混淆通報機制,誤將「教學不當」等同「違法虐待」

報告中顯示人權會對於現行通報體系存在根本性的誤解。實務上,「校安通報」與「社政通報」具備不同功能與啟動門檻。

目前教育現場面臨的最大困境,在於將教師教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當」(如未盡完善的管教措施)直接上綱為兒少權法第49條的「不正當行為」(涉及違法與身心虐待)。所謂校安通報係為校園安全及災害通報事件之簡稱,旨在進行行政督導及提供必要之行政協助。社政通報則在透過法定責任通報人員,在知悉家庭暴力、性侵害、兒童少年虐待等犯罪行為,通報主管機關啟動社會安全網機制。人權會將兩者混為一談,暗示教師任何管教疏失皆應視為違法並進行社政通報,無視法律構成要件的嚴謹性及通報系統的差異,當案案皆須進行社政通報,未來更可能發生的悲劇是拖垮社政量能。

二、數據解讀失真,無視「微罪皆查」的行政僵化現狀

人權會引用「31.87%案件不成立」及「部分案件僅口頭告誡」之數據,推論學校有輕縱之嫌,此解讀顯得倒果為因,完全無視校園「行政僵化」的現況。

在現行制度下,學校面臨「微罪皆查」的壓力,無論案情是否具體、是否達到解聘停聘程度,甚至僅是親師溝通誤會,學校往往被迫啟動繁瑣的校事會議調查程序。數據中高比例的「不成立」或「輕懲」,恰恰反映了大量輕微或誤會案件被強制進入調查程序的行政耗損,而非人權會所稱的包庇。將行政程序的結構性問題,簡化為對調查人員專業度的質疑,實有失公允。

三、斷章取義扭曲公約精神,工具化法理引用

全教會必須嚴肅指出,該報告在援引法理時,犯了嚴重的邏輯謬誤與去脈絡化錯誤。報告雖高舉《兒童權利公約》(CRC)大旗,指責現行調查機制未落實兒童最佳利益,但其論證過程卻恰恰是對法治國原則與公約精神的雙重背離。

1.將「動態權衡」僵化為「帝王條款」,破壞法律明確性

聯合國《CRC第14號一般性意見書》明確界定,「兒童最佳利益」並非凌駕一切的絕對真理,而是一個必須在具體情境中展現「動態性(dynamic)」與「彈性(flexible)」的權衡過程。更關鍵的是,最佳利益的追求不能脫離法律的「明確性原則」。

然而,人權會卻試圖將此一需要高度專業裁量的概念,簡化為機械式的檢核標準,甚至暗示應以此模糊概念取代嚴謹的法律構成要件。這種做法若付諸實行,將使校園治理陷入「罪刑不法定」(標準不明,恣意處罰)的危機,讓公權力介入失去客觀邊界,導致校園秩序無所適從。

2.無視「管教」與「暴力」之分界,誘發防禦性教學

報告對於「暴力」定義的無限擴張,實質上是否定了教育專業中「管教」的正當性。依據《CRC第8號一般性意見》第13段,公約在嚴禁暴力懲罰的同時,亦明確肯認「正面紀律」的價值,強調成人對兒童負有引導與指導之責。這條「禁止暴力、肯認管教」的界線,是教育現場運作的基石。

人權會對此關鍵區別視而不見,將必要的教育引導與惡意的身心虐待混為一談。此種違反比例原則的論述,已經引發嚴重的寒蟬效應,迫使教師為了自保而採取「防禦性教學」,對學生偏差行為選擇袖手旁觀。這種因恐懼而導致的教育棄守,才是對兒童發展權益最致命的傷害。

四、規避國家責任的結構性壓迫,錯把「處理教師」當作「解決問題」的萬靈丹

此份報告最致命的盲點,在於其責任歸屬的嚴重錯置:將國家在教育資源配置上的制度性缺憾,全數轉嫁由個別教育人員承擔,並將其歸咎於個人的道德瑕疵。

當前教育現場的衝突,多數源於結構性的缺失——包括師生比過高、特教後援匱乏、行政業務過載、家庭功能不彰以及親師信任瓦解。這些系統性的壓力,才是造成教師情緒耗竭、學生適應困難的真正根源。然而,位居國家高度的人權會,卻對政府應負的資源挹注責任視若無睹,反將多重且複雜的成因,窄化為「教師兒權意識薄弱」之個人歸因。

報告更進一步主張引入非教育背景的外部專家主導調查,此舉不僅踐踏了教育專業的主體性,更形同將國家治理責任「外包」。當政府吝於投入資源改善勞動環境,卻熱衷於建構更嚴密的監控與懲罰網絡,這本質上是將治理失能的代價轉嫁給基層,形成一種對教育工作者的「結構性暴力」。這種企圖將學校從『教育場域』質變為『司法刑事偵查場域』的操作手段,非但無法對症下藥,反而會將校園推向猜忌與對立的深淵,徹底瓦解親師生間的互信基礎。

若依循該報告的邏輯,似乎只要消滅了教師與學校,校園人權侵害就不復存在。這種荒謬的推論,恰恰暴露了報告視角的偏狹:它預設「教育者」為潛在的加害者,而非兒童支持系統的重要一環。

拒絕披著人權外衣的威權主義

人權是普世價值,但其落實必須植基於對職業場域脈絡與國情文化的理解。全教會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展現高度,退回並修正此份報告,停止以「保護」之名進行「人權整肅」。若無視教育現場的具體困境,強行推動去脈絡化的監管,恐將迫使教師在輔導管教上全面退縮,最終犧牲的,將是廣大學生受教權與真正的兒童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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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55集|幫魔鬼代言? 理解罪犯,悲劇就不再發生?

2026, January 11 - 19:25

文 / 蕭瑞燕

2025年底,27歲男子張文在台北車站與中山商圈犯下隨機攻擊事件,造成4死11傷,引發社會恐慌。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曾為鄭捷、王景玉等台灣重大社會案件加害者辯護,被稱為「魔鬼代言人」的律師黃致豪,從法律與犯罪心理的角度,帶大家了解此類重大刑案的成因,以及此類事件揭示的隱憂。

無差別攻擊的成因:疏離、憤怒與困惑

回憶聽到張文犯下隨機攻擊事件的當下,黃致豪表示:「當時聽到的時候雖然有點驚訝,但是我認為這是在預期之中的事情。」他指出,大規模或隨機性質的殺人案件是社會背景、個人的心理狀況加上客觀的環境交織出的結果,但它實際牽引出的結構性問題是現代社會產生的『疏離』,疏離的背後隱含著憤怒與困惑。當人被憤怒與困惑支配,卻找不到抒發的出口,便可能將情緒發洩在與自己毫無關係的受害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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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是所有社會疏離者都會走向暴力。黃致豪強調,這些都只是危險因子,許多人會透過抽菸、喝酒、不睡覺等方式慢性自我傷害,只有極少數的人心理已無法承受時,會選擇跨越臨界點,做出極端行為。

回應恐慌之外:防止隨機攻擊再現的思考

案發後,各地政府努力提升見警率,期望民眾不要恐慌。然而,黃致豪認為,偵辦這類案件時,不能只有「平民怨」,應該思考如何降低事件感染力,以及如何在個案層面阻止其他人模仿,因為此類事件可能會鼓勵同樣懷有憤怒與困惑的人,造成模仿。

黃致豪提出了「行為證據分析理論」作為理解犯罪原因的工具。此理論是以犯罪剖繪為底,並結合科學化、系統性的分析方法。透過犯罪者的行為跟犯案現場的證據,檢警能還原其犯罪的心理狀態,也能進而推敲嫌犯可能的後續作為,在了解犯罪動機的同時,也能作為經驗去阻止未來類似的犯罪行為。

制度壓抑與性別期待 如何變成暴力

不過,張文在犯案過程中已喪命,為什麼社會仍需探究他犯案的動機呢?而且沒有了加害者,單看他留下的資料,又能真正了解他的心理狀態嗎?對此,黃致豪舉例,從資料中張嫌過往涉及妨害兵役等紀錄來看,制度對他造成的不滿,可能使他選擇無差別傷人,甚至影響他使用類似軍人行動作為犯罪方式。

黃致豪更進一步提到,北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是學生,此次隨機攻擊事件的張文則是軍人。從身分來看,學生、軍人都是特別權力關係底下受壓抑的人,他們就像一顆皮球一樣,被壓抑著的同時卻無法發洩,最終將爆炸或造成更大的傷害。若能在這些場域強化心理協助機制,並提升特殊場域中制度的透明度,或許有助於降低隨機類型的暴力事件。

根據司法統計數據,2023年全台被起訴或判刑人數中,男性約佔84%,而大型隨機攻擊事件犯案人通常也都是男性。黃致豪表示,一般人以為父權主義只剝削女性,但事實上,男性也是受害者。當社會、家族、社群對男性抱有期待,但自己無法達成時,挫折感會不斷出現,憤怒也隨之產生,同時,男性大多被教導不能表露情緒、不能哭泣,找不到情緒上的發洩出口時,這些負面情緒隨著找不到情緒上的發洩出口時而累積,最終可能產生偏激的想法與人格。

當民意求快 為何程序正義需要慢

對於犯下隨機殺人事件的加害者,社會輿論傾向儘快執行刑責處罰,甚至死刑。黃致豪提出不一樣的觀點,他認為這樣的氛圍就只是為了追求「爽」,但現實中的程序正義卻需要謹慎與緩慢,唯有慢才能讓人們有餘裕思考,有檢視錯誤的機會。

最後,他也表達對臺灣現況的擔憂,面臨內憂外患的狀況下,若是社會仍然以「爽、快、立刻」作為回應重大社會事件的方式,人民會失去感受餘裕的能力,未來恐將壓縮公共討論與反思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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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駕訓改革進度讀取中。全台民團列5大訴求,呼籲儘速補上關鍵缺口

2026, January 9 - 20:00

文/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

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於今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駕訓改革記者會,跨四黨代表與逾 10 個民間團體出席記者會,肯定交通部啟動駕訓改革的第一步,並納入一部分民團連署建議,但多數關鍵訴求仍未納入新制,亦未見明確時程。台灣駕訓制度長期失能,使缺乏安全意識的駕駛大量上路,成為「行人地獄」的主因之一,也讓所有用路人暴露在高度風險之中。台灣每十萬人交通死亡數為先進國家的好幾倍,交通事故更是長年居兒少死因之首。

為此,我們共同提出「5 大關鍵訴求」,呼籲新制儘速補上制度缺口,並逐步落實先前民團的共識訴求。駕訓改革攸關每一位國人的生命安全,唯有從源頭重塑駕駛文化,才能真正讓駕駛、騎士與行人等所有用路人都安心上路。

五大關鍵訴求

一、考訓路線納入商圈或市區道路,落實真實人車互動情境

考照與訓練路線應納入人車互動頻繁的商圈或市區道路,避免場外考照路線過於簡化,讓駕駛可以在真實環境中學習停讓行人與如何與所有用路人共享道路。同時,應加強駕訓班管理,確實落實法定道路駕駛訓練時數。

二、比照國際做法,建立一套全國性的統一駕訓教材

我國的筆試著重在道路法規與交通標誌規則題型,然而,懂得法規條文,並不等同於知道在真實道路上該如何駕駛。應接軌國際做法,編訂一套全國統一的駕訓教材,將法規轉化為具體可操作的駕駛行為指引,納入共享道路、路權判斷及用路人責任階層等核心觀念。駕訓手冊可視為駕訓教育的根基,一旦有了此準則,駕訓班與公訓所的考訓制度與學術科內容皆須隨之連動調整,否則會落入教學、考試與準則不一致的問題,而上述所提及的問題繼續擱置。

三、透過車速分流與教育,為未成年打造合法安全的移動環境

針對未成年無照駕駛問題,民團認為不能僅依賴執法,應透過道路工程改善與車速分流,讓機車回歸一般車道,這不僅符合其與汽車相近的行駛速度,也讓慢車道還給「真正的慢車」,提供給自行車、二輪電動車等的慢車使用,也讓未成年可以有個安全合法的騎乘環境。我們並呼籲需搭配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從源頭降低未成年無照駕駛風險。

四、建立不分年齡的全民回訓與高風險駕駛評估輔導

駕駛風險不應僅以年齡作為判準,應建立以身心功能為核心的高風險駕駛評估與輔導制度,並結合醫療與職能治療專業,協助有風險的駕駛透過回訓與支持系統安全上路。

五、逐步納入先前民團聯名的共識文件的訴求

呼籲交通部,將去年 4 月提出的聯名共識文件訴求,逐步納入後續政策規劃,並提出具體改善時程,以確保駕訓改革不流於口號。

民團發言

時代力量林靖豪政策研究員表示:「台灣應該要落實駕照換照,有74%的民眾支持「全年齡換照」,可見已是全名共識。通過定期回訓、換照,去汰除不適任的駕駛。」

民眾黨劉書彬委員表示:「交通安全的教材需要進步。在考照層面,現況民眾多利用題庫,藉由大量的刷題來讓考試成績變好,但卻沒辦法讓駕駛人知道『實際上要如何應對道路的突發狀況』。如果駕駛不具備『安全駕駛的能力』,就應該要予以汰除。但要如何判斷駕駛是否需要被『汰除』,就要仰賴駕照的回訓制度。」

時代力量林靖豪政策研究員表示:「各位媒體朋友、各民團夥伴、各位委員大家好,我是時代力量政策研究員林靖豪。

台灣駕訓考照制度落後,是長期的沈痾,經過去年的悲劇後,交通部終於邁出改革第一步,但坦白說,目前的改革力道完全不足,即便民團已經多次完整的建議,和交通部溝通,我們仍看不到交通部落實改革的決心與具體時程。

我要強調,改革駕考制度,不僅是民間團體的訴求,更具有強大的民意基礎。時代力量在 2023 年針對超過一萬名受訪者進行交通民調,結果顯示有高達 74% 的民眾支持實施「全齡駕駛人定期回訓換照」,尤其在事故風險較高的 20 至 29 歲年輕族群,以及60 歲以上的高齡族群中,認同度最高。

同時,也有高達 82% 的受訪者,支持透過加強違規記點來汰換不適任駕駛,這些數據清楚顯示,台灣社會早已準備好接受更嚴謹的駕照管理。

時代力量與在座的民團,長期以來都主張台灣應效法日本「金色駕照」這樣的制度,除了對惡劣駕駛採取嚴格的再教育與淘汰機制,更應對優良駕駛提供保險費或稅金折扣等誘因,重塑駕駛文化,而這樣的訴求,是有高度民意支持的。

事實上,交通部自己,也早在 1993 年就提出了第一份駕照回訓必要性報告,但經過超過 30 年,歷經 5 任總統,無數的專業研究,都被交通部塵封在檔案室裡。

這 30 多年來,我們看到的是,台灣每年平均超過 3000 人在道路上犧牲,造成無數家庭的破碎,「拖延改革」,就是對台灣人生命的漠視。

過去台灣每一次重要的交通進步,幾乎都是用人命犧牲換來的,但改革不應該永遠建立在犧牲之上。我們要求交通部拿出積極作為,針對今天團體提出的 5 大訴求,立即啟動制度改革,還給全台灣人民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這也是台灣民意真正的期待,謝謝大家。」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蔡宜蓉表示:「過去許多高齡駕駛的意外,似乎有更加進階的『高齡評估』和『高齡回訓』,但仍舊有許多問題。現況的篩檢通過後,看起來就真的安全嗎?現況我們是針對中度失智的篩檢,但並非完全是針對『駕駛能力』來做篩檢。身心障礙者有一個篩檢的機制,但還需要一個全面的檢核。駕駛發生車禍之後,或是駕駛本身有一些潛在的疾病(如帕金森氏症等),在國外都會有相對應的篩檢,但在台灣的駕照考照之中,是不會有篩檢的。如果現在有一些簡易的篩檢指標,對於整體交通安全與零死傷也能夠有所提升。而針對『駕駛賦能』之部分,能夠有進一步的篩檢、輔導、培訓,讓原先暫時被『暫停』駕駛權利的人,能夠重新擁有駕駛車輛的權利。」

還路於民劉全恭理事表示:「我國駕訓面臨『無法將法令規範與安全駕駛行為能力合而為一』的問題,大多數駕訓班教練都會背誦法規,但無法實踐『如何安全駕駛』。我們要建立統一之『安全道路使用方法』,並同時接軌國際標準。」

社團法人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蔡翔宇理事:「透過車速分流與教育守護未成年。青少年無照駕駛的原因多為通學與打工需求,許多在大眾運輸不發達的地區,未成年學童可能只能無照使用機車。此外要落實車速分流,將慢車道還讓給真正的慢車,如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

社團法人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羅宜理事表示:「從2023的大遊行,到各地人本交通協會的成立,都期望政府能夠正視交通安全的問題。交通3E裡面,教育與工程是最重要的。我們認為駕照全體的回訓,是應該要落實的部分。現在各地出現不少新型的標線或促進交通安全的設施,但民眾多半無法了解其中的目的與功用,也沒辦法藉由駕照回訓去了解。先前民團聯合提出之聲明,也希望交通部能夠落實。」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黃飛發監事表示:「交通3E之『教育』是最重要的,若只著重在『執法』而冷落教育,只是在把人民當做提款機。日本一年吊銷三萬四千份駕照,吊扣十五萬份,遠遠高於台灣的比例。駕訓制度應該要由上而下,由中央訂定駕訓教學的內容與學習重點,而不是讓地方自行規劃。」

大臺北人本交通協會籌備處蔡旻霖表示:「改變駕照發放的思維。駕照不是人人都能擁有的證件,而是應該要具備『安全駕駛能力』的駕駛人才能夠擁有。而擁有駕照的人也應該要負起『安全駕駛』的義務。我們期望交通部出來說明『為何我們需要交通改革』。」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林美娜理事長表示:「酒駕多為累犯或無照駕駛者。我們聯合提出了5項訴求,並且再次強調『駕照本身是特權”,不應該浮濫發放。當不適任駕駛擁有駕駛車輛的權利,車輛將變成『武器』,除了查看良民證之外,查看駕駛的事故紀錄,也能夠看清駕駛的為人。」

新竹人本交通協會楊佳晉理事長表示:「目前交通部將機車筆試全面改成選擇題,但這個改革僅限機車,汽車考題依舊有是非題。現在機車筆試有50題,但汽車只有40題,少了危險感知的10題。但汽車駕駛也應該要知道如何安全行駛,才不會讓機車暴露於危險之中。駕照改革應該要汽機車同步,不能只做半套。」

社團法人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王晉謙理事長:「兒少的交通困境來自於『車種分流』。『機慢車道』的存在,讓機車與自行車的速差過大,徒增危險。根據高中物理所學之『動量』,當車輛速差過大時發生碰撞,事故也會更為嚴重。」

雲嘉人本交通展望協會黃慶中籌備成員:「

大家好,我是「雲嘉人本交通展望協會」籌備成員。 近年來從民間到公部門,越來越多以人本交通為名的交通改革,但就如同公部門希望大家看到的那樣「有改革,但不多」,這些改革大多只側重在表面上看得見的「交通工程」。 交通3E強調「工程、教育、執法」缺一不可,標線重畫了、車道配置改了,但「教育」卻沒有跟上,民眾不會使用、考照時沒看過,長期積非成是的用路習慣與觀念,不可能像Windows自動更新一樣馬上轉變,民眾腦中沒有概念,那就只好戲稱它為「畢卡索標線」。 就像是幫一個人換了一套新衣服精心打扮,但沒有教他後續要怎麼自己搭配、怎麼打理,最後還是會回頭擁抱自己熟悉的那一套。落實駕訓改革、建立完整的回訓制度,才能解決用路人的不適應、降低事故傷亡的風險、減輕公部門改革的壓力。 讓大家都能游刃有餘的走在正確的路上、安全的路上,這才是負責任的改革。」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經由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理事王晨恩發言:「本會支持駕訓與考照內容回到真實道路情境,並將弱勢用路人保護納入駕駛訓練的核心能力。此外「建立全國統一駕訓教材」作為最低安全基準,並期待後續同步強化道路訓練時數與品質監督及回訓機制,使制度改革更能回應實際交通風險。」

社團法人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經由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理事王晨恩發言:「根據「國內駕訓、駕照、駕駛人管理制度通盤檢討報告」中,國內車禍90%死傷事故涉及機車、18-24歲的駕駛人佔事故1/3,而獲得駕照一年內,發生行車事故的比例,居然高達9%!

這代表,考到台灣駕照,不等於安全駕駛,在少子化已成國安議題的今天,如果讓取得駕照還有這麼高的駕駛風險,實在是令人毛骨悚然。如果要改善這些情況,除了今天與會先進提出的各種建議,高雄市行促會必須再強調一次,取得駕照前的「危險情境感知」非常重要!

我們知道交通部正開發「駕駛模擬器」,是否能將變換車道、路口轉彎等的風險趨避等情境,放入這套系統,至少在取得駕照之前,讓所有駕駛人,都能至少一次的危險情境體驗認知。能有實地道路考驗,是最好,但在全面實施實地道路考驗之前,是否先推動「模擬情境」的交通安全教育,讓每一位參與考照的駕駛人,都能先理解何謂「危險情境感知」。

特別是在轉彎號誌辨識、轉彎路徑明確化的教育上,必須更加要求。不能因為駕駛行為的問題,而導致必須強制車種分流,導致路口汽機車動線交織,這才是釀禍的根源!駕駛教育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如果駕照不把關,後面都在收爛尾!」

社團法人臺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經由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理事王晨恩發言:「所謂「駕駛執照」,應是經過嚴格訓練、具備風險管理意識之駕駛人,經國家認證後所獲得的「專業資格」。駕照代表的是「專業駕駛能力」,它絕非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更不該淪為「付費即得」、人手一張的廉價憑證。然而,檢視我國現行的駕訓教育過於僵化且脫離現實,考照制度難以篩選出合格的駕駛人,完全無法彰顯駕照應有的專業價值與社會責任。

作為台南在地的公民團體,我們對此感受尤深。近年來,台南市的交通死傷人數在全國統計中始終居高不下,這些數據背後是無數破碎的家庭。連年攀升的傷亡率不僅是對我國國民生命安全的威脅,對於致力於改善交通環境的我們而言,更是一種無比沈痛的諷刺。

駕訓教育是交通安全網中不可或缺的基石。我們肯定公路局願意敞開大門邀請民間團體共同研商駕訓改革。然而,公路局緩如牛步的行政效率,實難以回應社會大眾對於「行」的安全之迫切期待,我們對此深表遺憾。

今日,本協會與全台各交通安全倡議團體共同提出駕訓改革之訴求。我們強烈要求公路局切勿將「零死亡願景」視為空泛的口號。請公路局正視駕訓教育的缺陷,加速推動實質改革,讓每一張發出去的駕照,都真正代表著對生命的尊重與對專業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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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有土地淪為大學牟利工具 百年名校竟成「都更地王」?

2026, January 8 - 22:07

文/搶救臺灣文史故居聯合

國有土地淪為大學牟利工具 百年名校竟成「都更地王」?
──臺大校長陳文章應負最大責任!
──公民團體訴請監察院查明究責!

*主辦:搶救臺灣文史故居聯合

*記者會要旨:

國立臺灣大學於去年歲末,無視監察院促其改進、臺北市府文資審議專案小組高度認定文化價值,以及在地社區溫羅汀書店群、學界與社會強烈呼聲,竟火速拆除屹立百年的臺灣文化政策奠基者、首任文建會主委陳奇祿院士故居。繼前年拆除「曹永和故居」後,臺大再度以怪手進行社會對話,踐踏公共價值,引發文史各界憤慨。

本案絕非單一老屋存廢的偶發事件,而是教育部與國有財產署長期縱容制度被濫用的惡果。國立臺灣大學僅為國有財產之管理單位,並非所有權人,卻多年來以有錢也「消極不修、快速拆除」的手法,系統性清空校外日式宿舍;並屢屢以大量公有土地配合少量私地辦理都市更新,使原可作為公共文化、教育與社區空間的國有土地,永久轉化為私人住宅,公共性徹底消失、不可回復。

尤有甚者,監察院已於民 113 年明確要求臺大檢討改進,臺大不但未踩煞車,反而變本加厲。十年之間溫州街一帶拆除 12 棟老屋,接連犧牲兩位「臺灣學」先驅人物故居,將百年校譽敗壞為「都更地王」。臺大校長陳文章,難辭其咎!

本聯合團體訴請監察院:
一,糾正臺大在文化資產處置上違法失職與瀆職行徑。
二,請財政部查核國有土地遭不當消磨與配合都更之事實,收回管理權,回歸公共價值。
三,請教育部督導臺大正視在地社區需求,落實大學社會責任(USR)。
四,清查進行中之國有土地都市更新案件,防止下一起老屋慘案發生。
五,督促臺大建立具外部監督之機制,防止全民文化資產被系統性消耗,並避免公益與社會善款遭到寡頭壟斷。

當制度全面失靈、監督形同虛設,被犧牲的不只是過去的歷史,而是文化記憶形塑臺灣認同的根基,更是下一世代原本應享有的公共空間與未來!

*出席: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黃智慧老師
(保存曹永和故居、陳奇祿故居連署行動發起人)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孫啓榕理事長
臺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 陳俐甫理事長
溫羅汀書店街經營者 「臺灣e店」吳成三先生
文山社區大學 李明哲先生
時代力量 鄭宇焱發言人
台灣基進 王興煥黨主席
台灣綠黨社運部 李春祥主任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何語蓉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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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司法節前夕反思改革停滯 賴政府應重啟社會對話、凝聚改革共識

2026, January 8 - 22:04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賴清德總統在2025年5月20日就職滿1周年時,多家媒體曾針對施政滿意度進行民意調查,民調結果不約而同指出「司法」是人民最不滿意的施政項目。面對即將到來的1月11日司法節,我們必須指出:司法改革不能只有打詐,政府應嚴肅面對司法困境及改革的停滯。

賴清德總統上台至今,迄今並未見到行政院積極提出司法改革的政策及規劃,就司法院方面,也因為新院長被提名人難產,而難有積極作為。本會認為,執政黨手握行政資源,對於司法改革的推動仍有責無旁貸的最大責任。舉凡司法過勞之改善、犯罪被害人保障、人權法案研議等課題,無論執政黨是否為立法院多數,仍然有很大的發揮空間。然而執政一年多以來,我們看不到賴清德總統領導下,無論行政院或司法院對於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上,有通盤全面的構思與願景。

另一方面,在野黨立委主張推動司法改革,接連拋出「法庭公開播送」、「羈押制度改革」、「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等議題。無論這些主張是否得到社會的支持,至少在野黨表達了改革的期待,我們希望執政黨要利用這個機會,把司法改革共識作為朝野對抗僵局的破口,也唯有如此,才有機會回應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就此,本會提出以下4點呼籲:

一、賴總統應儘速提出司法院長及大法官人選;立法院則應秉持理性、專業審議其適任性。
二、賴政府應盡速提出有效緩解司法過勞的政策,避免司法癱瘓。
三、司法改革不是只有打詐,賴政府應履行選前承諾,重啟司法改革的社會對話。
四、賴政府應儘可能謀求朝野共識,推動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

一、賴總統應儘速提出司法院長及大法官人選;立法院則應秉持理性、專業審議其適任性

針對前2次的司法院院長提名人選,立法院皆予以否決,以致主導法院體系改革的首長懸缺至今,只得暫由謝銘洋大法官代理。不可否認地,司法院院長缺位確實是司法改革停滯的重要因素。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對於前2次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過程,已指出「胡亂投票否決,不等於嚴格審查」。距立法院前次否決院長人選已達167天,本會再次呼籲賴總統儘速提出司法院長人選;立法院則應秉持理性、專業的態度審議其適任性,希望能早日讓司法正常運作。

二、賴政府應盡速提出有效緩解司法過勞的政策,避免司法癱瘓

修法固然是改革重要的一環,但改善司法過勞的許多對策其實無待修法。

司法過勞問題已嚴重影響檢察官及法官處理案件的效能與品質,甚至使司法機關陷於癱瘓的困境。當刑事司法的案件量已超出人力所能負荷時,即使透過修法打詐、加重刑度、訂定指標等方式以圖遏止犯罪,恐怕也難收其效。從2020年至2024年,臺灣各地檢署檢察官人數僅增加5%(1,200人→1,259人),但新收偵查案件卻暴增了34%(499,607件→670,574件)。如此之懸殊差距,已經不是擴增其他司法人員人數 或去年開始增聘「檢察官助理」就可以解決的。

面對案件洪流,主管機關應該更積極地補足人力並研議對策。舉例而言,從檢察官之權限調整著手:在涉及微罪且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認為適當時,或可授予檢察官得不經偵查逕為不起訴處分之權限;人民若不服,自得依再議-准許提起自訴之方式救濟之。其次,針對既有的緩起訴制度,鑒於2015年的偵結案件中,緩起訴率為9%;但於2024年僅剩下4%,顯示緩起訴制度的設計及低度運用的現實,實有詳加檢討之必要。如此方得確保檢察官充分活用「緩起訴處分」,從源頭達到刑案分流的效果。

不論在民事、刑事或強制執行案件,案件擁堵已經明顯拉長了法院審理期間;而民眾難以及時獲得司法救濟結果,也將加劇對司法的不信任。

我們要強調,看不到改善跡象的過勞職場,已經使基層司法人員不得不求去。司法院、法務部必須各自提出具體可行、期程明確之方案,讓司法人員能夠看到變好的可能性與希望。

本會除多次向司法院、法務部說明本會研議已久的「減輕司法負擔」提案外,也曾經數度向立法委員表達此一議題的嚴峻性。去年12月29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赴司法院考察司法過勞的情形,本會呼籲各行政部門及國會皆應嚴肅面對此一迫切的問題。

1 同期間,臺灣各地檢署檢察事務官人數增加25%(535人→667人);書記官人數增加8%(1,398人→1,514人)。

三、司法改革不是只有打詐,賴政府應履行選前承諾,重啟司法改革的社會對話

過去2年來,因應詐欺案件的猖獗,賴政府以「打詐」為司法相關政策的主軸。但除此之外,我們也要呼籲賴清德總統重視更加廣泛的司法改革議題。

於大選前,本會曾與民間團體一同拜會賴清德總統,賴總統曾承諾建立公開對話的機制,以凝聚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的社會共識。本會認為,司法院院長的長期懸缺固然使相關政策方向與規劃停滯,而影響了賴總統履行上述承諾的期程。然而不論朝野對抗的僵局是否打開,何時打開,我們呼籲賴政府即刻開始啟動司法改革的相關討論,以免辜負了全民的期待,在司法改革交出了白卷。

四、賴政府應儘可能謀求朝野共識,推動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

除了減輕司法負擔的議題外,不必透過修法的司法改革與人權議題也不在少數。例如: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三讀通過至今已近3年,行政院的「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卻仍未完成檢討,法務部去年雖曾召開1次外部諮詢會議,之後即無進展。
  • 近年民眾數度向本會陳情「監所延誤送醫致死」,凸顯監所醫療體系崩壞的情況。我們呼籲法務部應立即正視此一現象,讓「保外送死」的悲劇不再發生。
  • 針對媒體於偵查過程中,能夠獨家取得「被告及證人陳述」、「偵辦進度」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形,應徹底檢討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與違反之究責。
  • 即使司法已多次判決強制手術違憲,實務上內政部仍然指示戶政機關「於行政院法制化作業完成前,有關性別變更登記,仍依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即內政部97函釋)辦理」,以致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性別登記,仍須提交已摘除性腺器官的醫療診斷證明,此消極怠惰不作為所造成人權侵害,亟需行政主管機關主動基於人權保障改變作法。

再者,也有很多議題的修法尚處於機關研議的階段,亟待提出完整而充實的制度改革,例如:

  • 應正視「防範酷刑機制」的重要性與迫切性,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立法研議,並開始建立使行政機關能夠落實公約之機制。
  • 於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販賣第一級毒品案】後,法務部並未認真研議如何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應有必要全面重新檢討。
  • 為落實平等不歧視原則,保障每個人都能在與其他人平等之基礎上享有、行使權利,行政院應盡速妥善研議《反歧視法》與制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施行法》,並展開與公眾的對話。
  •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因屆期不連續而未能完成立法,就法律專業人員之培訓、考用,民間有許多不同的聲音,有待相關機關廣納意見後,重新研議、提出。

上述攸關人權保障或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有無庸修法,也有是在修法前仍待主關機關仔細研議、集思廣益的事項。其中當然也不乏不具爭議性的題目,若能由主管機關妥為研議,送立法院審議時也未必會遭到阻礙。法務部近期對《民法》請求權時效全面修正的研議,便是一例。就此,我們呼籲主管上述議題的法務部、內政部等機關應盡速採取作為,並進一步提出完整的改革或施政藍圖。

再者,縱使是正待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法案,仍不乏朝野具備高度共識,或政治爭議較低的改革法案,例如:對兒少性犯罪被告追訴權時效之延長、離婚制度、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時效之合理化。我們呼籲,在國會高度對抗的情勢下,朝野應暫緩政治議題、高度爭議法案的攻防,多關注攸關人民權益的相關法案。

記者會發言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代理院長工作上固然依舊辛苦,但對於司法改革沒有長程規劃的空間,總統應儘速提出適合人選,國會也應理性論辯行使同意權,共同化解院長懸缺僵局。

司法負荷的問題,要思考如何改革,讓努力的人可以留下來繼續為司法奮鬥。

改革不是只有打詐,司法改革進程上應該啟動社會對話,產生更多共識,才能使改革發生。

司改會30年前成立沒有多久,便提出我們第一版的司改藍圖,有些已經落實,但有些還需要再努力,而目前也有新興的改革議題需要努力,所以在司改會30週年之際,我們也會提出新版的司改藍圖,希望拋磚引玉,讓大家共同關注,也希望朝野在全民最有共識的議題上,拋棄成見取得修法共識;賴總統對此也應開啟社會對話,促進司法改革,在新的一年,希望我們的司法可以越來越好。

錢建榮|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如今司法已經沒有貪贓枉法的壞法官,在那麼多兢兢業業的法官努力下,為何司法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仍舊無法提升?我想是我們的司法過於重視表面管考的數字。如果司法院的管考永遠停留在數字論英雄,不在乎個案品質與正當法律程序,管考引導審判下,司法院如何對待他的法官,他的法官就如何對待他的個案當事人。管考制度下,法官只能成為管考下的好法官,而不是人民期許的好法官。如此,不管是上訴駁回或者詐欺定罪的案例,只會不斷製造冤案,當中不僅有市井小民,也有企業家,不管怎樣的人民在面對司法都是弱勢。在司改會眼裡,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上進展的太慢,遠遠無法達到我們理想的標準。

陳彥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國際人權公約」不只是把公約寫進法律條文,而是讓它落實在日常生活中,真正發揮保護人的功能。特別是反酷刑與反歧視的面向。

以蘇建和案為例,刑事案件平反後,民事案件歷經三十五年仍未獲平反,關鍵便是民事案件竟要求當事人負擔「排除刑求自白」的舉證責任。《禁止酷刑公約》所確立的標準,正是不分民刑事案件上禁止以刑求取得的供述作為證據。這樣的落差,正凸顯了制定施行法、建立制度性防範酷刑機制的不可或缺。

《社維法》近日修法草案中試圖處理仇恨性言論,很起了高度爭論,而當中仇恨性言論的界定關於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公約委員會早已對仇恨性言論提出明確的標準。而2024年國際專家來台時,亦建議我國應制定施行法。

台灣的反歧視法制高度破碎,針對不同群體各自立法,已無法回應快速變遷的社會現實,如:當前AI與演算法所造成的數位歧視等新型態的歧視問題。應制定《反歧視法》提供一個思考反歧視的法治基礎。

我要強調,這三部法律並非激進改革,而是台灣已經向國際社會承諾、也對自己人民承諾要完成的最低標準。且是政府2年前曾承諾制定的法了

羅芳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早已修法3年,但行政院對於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還未完成檢討。日前也傳出監所延誤送醫致死的受刑人醫療權益議題,另外,近來亦傳出媒體疑似取得檢警偵辦內容等偵查不公開落實問題。以上突顯了行政權在無待立法的領域上仍有許多需要努力檢討的地方。

在司法重重負擔下,我們法院再三做出保障人權相關判決,而行政機關卻消極不作為,例如:性別變更登記需要性器官摘除的函釋,已經法院認定違憲不予適用與監察院有調查報告下,行政機關仍舊不為所動。不合法的行政作為應該要一併改進,使得司法改革跟人權保障充分落實。

本會成立至今已30年,成立之初所提出的「司法改革藍圖」中,至今已有相當部分的目標已經落實,當然也有待重新檢討、修正之必要的部分。更有因應時代的需要有新的策略與目標。為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提升人民權益的保障,本會預計將於今年中公布「第二代司法改革藍圖」,提出我們對於未來司法改革的看法,也希望藉此做為討論基礎,凝聚社會共識,朝改革大步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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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勿當血汗平台幫兇!外送聯盟痛批消基會:「吃人血饅頭的慣老闆」

2026, January 8 - 22:02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

針對昨(7)日消基會大動作抨擊外送專法可能導致運費上漲、損害消費者權益一事,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今日表達最強烈的譴責與遺憾。消基會作為保護消費者的團體,卻對平台長年巧立名目剝削視而不見,反而將矛頭對準處於弱勢、僅求基本生存保障的外送員。聯盟痛批,消基會此舉無異於與資方聯手壓榨勞工,是標準的「慣老闆」心態。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直言,消基會的雙重標準令人作嘔。過去幾年間,外送平台片面修改合約、無預警調降外送員薪資,甚至針對消費者巧立名目加收「平台費」、「訂單服務費」時,請問消基會在哪裡?當時為何沒有如此大張旗鼓地召開記者會為消費者看緊荷包?

蘇柏豪批評:「當平台業者恣意妄為時,消基會毫無反應;如今政府與民間終於要推動『外送專法』來保障外送員最基本的生存底線與計費透明化,消基會卻跳出來大喊反對。這種只敢欺負基層勞工,卻不敢檢討跨國財團壟斷行為的嘴臉,與那些剝削勞工的『慣老闆』有何兩樣?消基會已然失格,淪為血汗平台的傳聲筒。」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 陳昱安 則沉痛指出,外送員的權益長期遭到嚴重剝削。在平台演算法的冷血控制以及無底線的砍薪政策下,外送夥伴為了維持基本收入,被迫在有限時間內多接訂單、衍生交通與職災風險。

陳昱安憤怒表示:「我們看到的是無數夥伴為了多賺幾十塊錢,發生交通事故、過勞路倒,甚至猝死的案例不計其數!這些都是用命換來的血汗錢。消基會無視外送產業背後的斑斑血淚,竟然以『運費可能上漲』這種理由來阻擋立法,這簡直是踩著外送員的屍體在說話,是極其無良的『吃人血饅頭』行徑!我們要問消基會:你們到底是真的在保護消費者,還是選擇與平台站在一起,成為壓榨外送員的共犯?」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強調,消費者與外送員不應是對立面,真正的亂源在於平台不受控的收費機制。

李建明表示:「外送專法的核心,在於建立公平、透明的計價與保障機制。真正該被檢討與法制化的,是平台業者那些不合理、不透明且巧立名目的收費標準,而不是針對我們這些已經處於艱困處境、尋求法律保障的外送員進行追殺。」他呼籲消基會應搞清楚狀況,支持將平台收費納入法規監管,這才是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正途,而非持續配合平台壓榨勞動力。

桃園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理事長石家穎表示外送專法所爭取的報酬水準,實際上遠低於平台業者對外宣稱的時薪數字,扣除必要成本後,外送員所得仍相當有限。若僅因專法可能對消費端價格產生影響,便反過來檢討「外送員的最低保障」,卻未同等檢視「平台業者在高獲利結構下,將成本轉嫁至消費者是否合理」,消基會恐有失職之虞。

鄧惟中董事長是資訊工程系的教授!難道還會不懂大數據AI是如何霸凌外送員嗎?如何從中向消費者與店家增加費用嗎?真的是資(訊)方的人嗎?我認為不為消費者去審視為了高獲利漲價是否合理!還幫業者恐嚇消費者已經嚴重失職,應該要下台負責!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最後嚴正呼籲,消基會應立即停止錯置立場的發言,重新回到公益團體應有的位置。外送專法不是為任何人「加薪」,而是為一個長期失衡、以人命與風險換取便利的產業補上最基本的安全底線。任何試圖阻撓這條底線成立的言論,不論包裝得多麼冠冕堂皇,本質上都是在替剝削者續命。聯盟也將持續監督並揭露所有試圖扭曲事實、阻擋外送員基本保障的行為,絕不退讓。

聯盟最後也聲明,外送專法勢在必行,勞動尊嚴不容踐踏。請消基會停止散播恐慌言論,勿成為阻礙台灣勞權進步的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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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營養午餐問題,全教總憂軍備競賽排擠教育施政 呼籲正視區域不公,應從結構全面提升品質

2026, January 8 - 21:58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繼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布北市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全面免費後,原本持保留態度的台中市與高雄市於今日跟進,基隆市亦隨之宣布。截至目前,全台22縣市中,實施全面免費者已達16個(含宜蘭縣、花蓮縣、彰化縣、南投縣、新竹縣市、連江縣、金門縣、澎湖縣、苗栗縣、台東縣、基隆市、桃園市、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

全教總樂見縣市首長關心學童午餐,但也憂心在缺乏完整配套下,全面免費極可能淪為地方首長的「福利軍備競賽」,恐難真正提升用餐品質。目前的局勢已形成「16縣市免費、6縣市自費」的強烈對比,凸顯了國民教育福利因地而異的不公。同樣接受國民教育,卻因戶籍不同而有差別待遇,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嚴肅面對此亂象,共同研議解決之道。

此外,全教總特別提出兩點關鍵呼籲:

一、免費政策不應排擠教育本務:

教育預算資源有限,營養午餐全面免費所費不貲。此政策是否會排擠校舍修繕、教學設備等其他教育預算,進而影響整體教育品質?此事必須持續關注,並接受公眾嚴格監督。

二、比免費更重要的是「人力」與「品質」:

免費不等於優質。要確保學童吃得健康,更關鍵的是補足校園營養師人力、改善廚工低薪待遇,並嚴格落實食材溯源、營養標準與食品安全管理。

營養午餐不應只是「自費與免費」的爭議。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針對上述結構性問題,提出更為明確的具體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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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拆「文資法起源地」陳奇祿故居 文史團體要求監察院調查糾正

2026, January 8 - 20:04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臺大拆掉了文化資產的起源地!」針對國立臺灣大學去年底拆除首任文建會主委陳奇祿故居,民團組成的「搶救臺灣文史故居聯合」今(8)天帶著拆除故居後的碎磚頭前往監察院陳情,抗議臺大霸凌文化資產,批評臺灣大學在文資保存與國有土地管理上,長期存在違法失職、瀆職的重大疑慮,已經嚴重流失社會信賴,要求監察院調查糾正,督導大學社會責任。

民團也建議臺大應在拆除陳奇祿故居的不義遺址上成立文資教育中心,真正回應溫羅汀書店群與在地社區的公共需求,堅持公共價值。

民團組成的「搶救臺灣文史故居聯合」今(8)天帶著拆除陳奇祿故居後的碎磚頭前往監察院陳情

官方不認臺大學者故居登錄文資 4個月後火速遭臺大拆除

位於溫州街52巷5、7號的陳奇祿故居,過往與曹永和故居(溫州街52巷2、4、6、8 號)等宿舍群被臺北市文化局列冊追蹤近20年,曹永和故居在2024年5月底遭決議不具文資價值,陳奇祿故居則在去年(2025)年8月底遭決議不具文資價值,兩棟故居都在決議不具文資價值後約4個月火速拆除,引發文史團體不滿。文史團體過去為爭取曹永和、陳奇祿故居登入文資身分而發起連署,有3000人響應,包含國內四大歷史博物館館長、中研院所長,故宮博物院院長蕭宗煌也撰文闡述陳奇祿功績及故居意義。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助研究員黃智慧,同時也是保存曹永和故居、陳奇祿故居連署行動發起人,他表示,臺灣大學獲取全國最多國家預算、校務基金最充沛的大學,卻選擇系統性地消耗全民的文化資產與國有土地,長期放任建物劣化,再用不符安全標準的理由拆除老屋,有管理失職及瀆職的嚴重問題。而所在的國有土地正在以7成公地配合3成私地準備大規模興建民宅,進行都市更新。

黃智慧說,臺大從2016年開始,陸續在溫州街巷弄間拆除了12棟日式宿舍,都是用一半以上的公地,配合小塊私地都更,建設出一棟棟每坪180萬元起跳的豪宅。

監察院從2023年起因臺灣大學一號館修繕爭議,疑未善盡維護校內文化資產申請自動調查,2024年調查報告出爐,要求臺大檢討改進文化資產維護保存相關計畫與方案。黃智慧說,監察院在要求臺大檢討改進後,社會看到的不是臺大踩剎車,而是加速度拆除包含曹永和、陳奇祿故居,目前溫州街只剩一棟百年老屋。(監察院調查報告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孫啓榕表示,本案是典型「以私辦公」的都市案例,陳奇祿故居臨地戶私有地220.5坪已經可以自地自建,臺大配合納入了公有地1、3號已增加200多坪,再納入陳奇祿故居5、7號範圍,公有地擴張到537.2坪,臺大根本是以大量公有土地配合少量私地辦理都市更新,沒有盡到捍衛公共資產的責任跟權利,任憑開發商予取予求,造成文化資產的重要損失。

文史團體認為,根據《都更條例》第46條,若「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公有土地並不須配合鄰地都更,顯然臺大未能考慮其他合理之利用計畫。孫啟榕強調,文史團體並不反對都更,期待臺大能與民間溝通,考量都更、文資乃至於當地居民的居住權並存的多贏方案,更無損臺大校譽及利益。

尚未拆除前的陳奇祿故居、溫州街52巷5、7號。來源:2025年2月google地圖

2025年12月24日陳奇祿故居遭臺大拆除。圖片來源:搶救臺灣文史故居聯合

圖片來源:2025年12月31日記者會直播截圖

圖片來源:2025年12月31日記者會直播截圖

深色區塊為陳奇祿故居臨戶私有地。圖片來源:2025年12月31日記者會直播截圖

豪宅大廈何其多?民間悲嘆重要歷史人文建築、轉瞬銷毀

臺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陳俐甫表示,臺大老師在50年前的威權時期,就在溫州街52巷區域集結討論如何搶救臺灣文化資產及日治時期舊典籍,傳承臺灣史跟人類學研究,沒想到50年後,搶救臺灣歷史學者們的故居被拆掉,何其悲哀。

陳俐甫批評,臺大擁有臺灣百分之一的土地,卻在臺大周邊精華地區拆掉重要文資老房,是道德淪喪與放棄公共價值。他說到為何建商、公司利益最大化,但是臺大不能這樣做?因為臺大身為國立大學,擁有的土地跟房子是過往強制徵收農地、建地變公有地,臺大卻當成私有地來思考營利。

「最能發展社會責任的學校,都要計較都更後房地產的增值,這是知識份子的墮落,恐導致所有學校都傾向公司化,不再具有公法人精神。」陳俐甫痛批臺大放棄自己的歷史傳承,只在意國際論文或專利產值等,不在意保存文化價值。

文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表示,社區教育工作者經常會帶學員探訪臺北市重要的歷史遺跡和文化資產,也會講到《文化資產保護法》。然而諷刺的是《文化資產保護法》的推手、首任文建會主委陳奇祿,卻無法用該法保護自己的故居,不被臺北市文資審查委員會認定為文化資產。

無獨有偶,中研院第一位研究臺灣史的院士曹永和先生,首創以「海洋史」角度探究、脫離中國漢人政權附屬品地位的歷史研究觀點,其故居也在陳奇祿故居對面,居然都不是重要史蹟,他認為非常可笑。李明哲說,有歷史實體建築存在生活中才有價值,而臺大及臺灣社會不缺豪華建築,如此重要的歷史記憶被消滅,是推動文史教育工作的悲哀,呼籲臺大應恢復歷史遺跡。

臺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則表示,陳奇祿故居有許多老樹正在進行搶救,其中有一顆橄欖樹,正是陳奇祿學生、當年校園民歌歌手齊豫所演唱的「橄欖樹」對象,已緊急申請樹木保護程序。潘翰疆說,樹木保護條例及森林法相關人文歷史精神,都是從《文資法》所衍伸出來的,護樹團體將持續關注溫州街52巷區域的老樹保護。

許多小黨代表出席聲援,時代力量發言人鄭宇焱說,臺北市文化局認定臺大學者故居不具文資身分、臺大配合土地開發危害文化資產是嚴重問題,臺大與北市府不只是要考慮現在利益發展的需求,更要考慮在地文化歷史能不能存續在這片土地上,否則未來子孫只能在課本上讀歷史、沒有具體有形文化資產供後代追蹤,加速流失歷史記憶。

臺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表示,臺大強拆陳奇祿故居是嚴重失職,未善盡公共責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應收回產權,由國家進行文資保護。同時要求教育部應督導臺大,將臺大百歲紀念基金優先用於恢復曹永和及陳奇祿先生故居。臺灣綠黨社運部主任李春祥則提到百年聚落日式宿舍群是用歷史和時光醞釀而成,屬於全民共有的文化資產,既然臺大沒有能力管理國有財產,民間要求建立外部機制來保存文資。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何語蓉則反對百年名校臺大成為都更的帝王,他認為傳承歷史不只是情懷,更是國家與臺大要選擇何種價值的制度展現。他提到國外許多文資原址保存並非用情感決定,而是經過公開討論、跨部門的協調,建立必要制度,才能對下一代負責。

關於文史團體的反彈,臺大回應,拆陳奇祿故居是考量安全,定期巡檢時發現溫州街52巷5、7號房舍梁柱傾斜及結構受損,考量公共安全,委請專業結構技師評估結構安全性能顯示,基本耐震能力未達最低等級標準,且位處地震活動頻繁區域,依法去年11月取得拆除執照並啟動相關工程。

臺大強調,拆房不是否定陳奇祿人類學研究及文化資產保存重要貢獻,且拆除前已完成建物3D數位測繪與完整影像紀錄,詳實保存建築構造、空間配置及細部特徵,作為後續研究、典藏與文化詮釋基礎,期盼透過數位方式延續建築承載的歷史記憶。

延伸閱讀:台北市文化局新聞稿

左方空地原為曹永和故居所在地,已被拆除清空。圖片來源:2025年2月google地圖

圖片來源:2025年12月31日記者會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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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橋科東西道路「五條通」,35萬人科技聚落需要「新1-1道路」

2026, January 7 - 23:14

文/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志工團、森林城市協會、高雄市綠色協會

橋科東西道路「五條通」,35萬人科技聚落需要「新1-1道路」!
更經濟、更省時、免環評、更快完工,守護糖廠百頃防洪森林!

■主辦: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志工團、森林城市協會、高雄市綠色協會
■出席發言人: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發起人 暨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 莊傑任、橋仔頭文史協會榮譽理事長 蔣耀賢、高雄市綠色協會 理事長 黃景南建築師…等人,歡迎&邀請2026市長(或代表)、市議員候選人參加支持。

■許智傑市長候選人針對本案給出具體承諾(詳見文末)
黃柏霖議員、民眾黨高雄市黨部主委劉家榮…等出席聲援。

■上述發言人與議員、主委發言:詳見youtube【森林城市FCAT】記者會直播

圖:橋科5條通,「新1-1道路」取代「舊1-1道路」,交通示意圖。

說明:
日前高雄橋頭科學園區正式啟用,但如何解決橋頭科學園區聯外交通,妥善連結台積電的楠梓科學園區與白埔園區(岡山橋頭交界),串聯岡山、橋頭、楠梓,形成計有近35萬人的科技聚落副都心,並保留能吸引科技人才定居的百頃森林糖業園區,理當成為高雄市長選舉重要的政見議題。我們連署50個團體,社團超過2500人,有200位志工,每週六下午森林健走單場超過200人參與的民意正持續累積壯大,在此公開邀請高雄市長、議員候選人公開對此表態,我們也會協助有表態者於媒體與社群宣傳呼籲支持。

依照政府的原始規劃,台1線連接橋科的東西向道路其實共有五條:1-2道路(60米)、筆秀路(10米)、樹德路(20米)、1-3新橋燕路、舊1-1道路;高速公路另有規劃橋科閘道,可連結岡山、楠梓、高雄市區。但因現況1-2道路、樹德路、舊1-1道路、橋科交流道都尚未開通完工,目前橋科僅由10米寬的筆秀路和5米寬的橋燕路,作為唯二東西向連結台一線的道路,才導致交通壅塞。
現階段應以「科技廊道」的發展趨勢,來檢視東西向道路串連的現實與未來需求,配合2027年台積電全面生產,打通「新1-1」「1-2」道路,形成35萬人科技聚落交通路網。

我們訴求:
1.「新1-1道路」(經武路-清豐六路-芎林路-橋科),取代「舊1-1道路」,建立「青埔站三鐵共構」的交通樞紐,保留糖廠百頃森林。
2.加速「新1-1」、「1-2」為核心的橋科東西道路「五條通」與「橋科交流道」興建,儘速完成「橋科」、「楠科台積電」、「白埔台積電」科技廊道串連。
「新1-1」六大好處:
1.離三鐵共構青埔站最近:舊1-1道路距離台鐵、捷運紅線與紫線「三鐵共構青埔站」800公尺遠,新1-1經武路則是直接與青埔站重疊,零距離,是最佳的主幹道路線。

2.橋科與新市鎮一期最短距離:新市鎮一期目前居住近8000人,一期的計畫人口達5.4萬,從新市鎮一期中心點的經武路出發到橋科,走新1-1道路,可以比舊1-1,縮短200公尺以上的距離,約半分鐘到一分鐘左右的車程。

3.橋科與楠梓、楠科20萬人聚落最短距離:楠梓與楠科聚落有近20萬人,橋科連接楠梓,新1-1道路比舊1-1道路,可縮短200公尺以上的距離,約半分鐘到一分鐘左右的車程。芎蕉腳居民與高科大師生,最多可節省3分鐘車程。S廊帶科技聚落,本該以橋科連結楠科為首要目標,尋求最短距離路線。

4.保護糖廠與百頃防洪森林,打造下一個澄清湖特區:「舊1-1」將切過糖廠宿舍區與老樹,讓觀光五分車與自行車道走入歷史,刪減典寶溪175萬噸滯洪量,破壞10萬棵樹的百頃森林,摧毀環頸雉等10種以上保育類鳥類棲地;而「新1-1」可繞過森林與糖廠,保留百頃森林與糖廠文史,好的居住環境可成為吸引科技人才進駐,為周邊閒置315公頃建地提供人口進駐的活化誘因,提升社區房價與防洪,發展觀光產業也有利多元的就業機會產生。

5.免環評&最快完工:因「舊1-1道路」涉及破壞上述環境問題,新市鎮開闢需經過環評,過去環評是30年前做的,因時空環境變化,依法得重跑環評,面臨嚴重的開發阻力,破壞環境的規劃也可能無法通過環評;但若採取開闢「新1-1道路」道路專案變更的方案,可繞開環境最敏感的區域,免環評可立即動工,同時經過最少的非國有地主,有1公里都是既有道路,自然能用最快時間完成通車完工。

6.花最少的預算:新1-1道路比起舊1-1道路,經過最少的非國有地主,有1公里都是既有道路,自然能花最少的預算完成。

民進黨市長候選人 許智傑,針對新市鎮第三期的開發爭議與交通問題,他也具體表示三點承諾:「1.橋頭糖廠可被定位為結合森林生態永續、產業創新與城市生活品質的關鍵空間。2.願意擴大公民參與討論再做決策。3.涉及地方與中央權責不清者,願意盡最大量能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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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東方設計大學惡意違法遭罰十萬竟還喊冤?濫用退場基金興訟,到底圖利了誰?

2026, January 7 - 23:08

文/高教工會

東方設計大學(下稱東方設大)作為一所已經停辦,正在進行清算即將退場、目前完全仰賴教育部「退場基金」挹注維持運作的學校,竟不僅在勞資關係上惡意違法,更在遭到主管機關裁罰後,持續濫用手中的教育公帑進行無謂的法律訴訟。

行政院公告的訴願決定書(院臺訴字第1145019741號)已明確駁回東方設大的訴願,再次認證校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事實鐵證如山!

一、 誠信協商當兒戲,十萬輕罰竟還不知足

高教工會早在112年11月1日即正式發函要求團體協約協商,針對教師過去因被迫簽署同意書而短少的學術研究費,當下又面臨校方惡性退場,尋求補償方案。然而,校方在收到通知後,超過60天完全提不出任何對應方案,甚至以「需有法律依據」為藉口推託,拒絕實質協商 。

這種行為嚴重打擊工會會員信心、意圖使工會弱體化,勞動部於113年11月22日作出裁決決定書(113年勞裁字第11號),認定校方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必須指出的是,10萬元僅是《工會法》第45條規定的「法定最低罰鍰金額」。對於一間惡意拖延、踐踏教師權益的學校而言,這已是主管機關最輕微的處分。然而,東方設計大學竟連這區區10萬元的輕罰都不願承擔,執意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浪費行政資源及律師費,如今慘遭行政院駁回,實屬咎由自取!

二、 哭窮「沒錢還老師」,卻有錢「請律師告老師」?

在團體協約協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資爭議仲裁及訴願中,東方設計大學不斷哭窮,聲稱受少子化影響,學校財務已入不敷出,且董事會成員皆為「公益董事」,無法做出承擔債務的決議,因此無法給予教師合理的補償金。校方甚至大言不慚地表示,學校運作依賴教育部退場基金借款,每一分錢都是公帑。

這正是最令人憤怒之處!

校方一方面對教師哭窮,聲稱連一分錢的減薪補償都拿不出來;另一方面,卻能大手筆地動用學校經費(也就是全民的納稅錢、教育部的退場基金)聘請律師,進行一連串毫無勝算的濫訴:

1.     針對不當勞動行為裁罰:明明違法事實明確,卻硬要向行政院提訴願,結果被駁回,直接打臉。同時也再次認證時任校長蔡匡忠、林小燕律師等人身為團體協約協商代表的所作所為明確違法,且造成浪費公帑。

2.     針對勞資爭議仲裁判斷:經高教工會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仲裁,勞動局已經做出的仲裁結果,認定校方應給予教師合理補償。但校方卻不服而提出撤銷仲裁之訴,一審已經於114年7月7日判決工會勝訴,但校方竟然還堅持要上訴,進入二審的拖延戰。

請問東方設大的「公益董事」們:你們口口聲聲說要維護「校產公共性」,難道維護的方式就是把僅存的校產拿去付律師費嗎?而時任校長蔡匡忠在做出違反《團體協約法》及《工會法》的行為後,竟然可以拍拍屁股回到高雄科技大學,並“榮升”副校長,想必是因為打壓教師權利、維護資方財產有功。即使違法亂紀仍之人可擔任國立大學的副校長!實在是荒謬至極!

三、 濫訴不止,圖利了誰?

東方設大已經進入解散清算的最後階段,學校的每一分錢理論上都應受到嚴格監管,用於償還債務或維護教職員生權益。然而,校方現在的策略顯然是「能拖就拖,能告就告」。

我們不禁要問:

·       這些律師費是誰批准的?

·       為何對於明顯會敗訴的案件,還要執意上訴?

·       這中間是否存在透過「無謂訴訟」向特定對象輸送利益的嫌疑?

·       蔡匡忠校長浪費公帑,違法罪行明確,高雄科技大學難道不應該重新審視其副校長職務是否適當?

令人感到懷疑的是,校方律師林小燕在團體協約協商中擔任資方代表,身為律師,卻知法犯法,不斷跳針拒絕實質協商,也不願意提出對應方案,造成學校遭裁罰10萬元,而這筆錢還要全民買單!至此,林律師不但不知檢討,還接下了訴願案,再賺一筆律師費!除此之外,還提出撤銷仲裁之訴,一審敗訴卻仍要上訴,再加上教師為了爭取權益而提出多件民事訴訟案,校方皆委任林小燕律師,靠著東方設計大學濫用教育部退場基金,林律師的律師費可說是賺好賺滿!這樣不從當事人利益妥適考慮,導致當事人被裁罰,還繼續浮濫包攬爭訟、卻屢屢敗訴的律師,實在值得檢討與公評。

一間靠國家養的退場學校,竟然知法犯法在先,濫用司法資源在後。高教工會嚴正呼籲教育部應立即介入調查東方設計大學的法律費用支出,停止校方這種「拿公帑打壓勞工、拿救命錢養律師」的荒謬行徑!

訴願決定書(院臺訴字第1145019741號)

裁決決定書(113年勞裁字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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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嚴厲譴責社工界之恥:針對高雄心衛中心前執秘何建忠性侵案之聲明

2026, January 6 - 22:50

文/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針對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秘書何建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查詢個案資料並對未成年列管少女實施強制性交之重大事件,深感痛心與震驚。何員曾獲績優督導榮譽,卻將守護弱勢的公權力化為犯罪工具,此舉嚴重踐踏社工專業形象。本會作為社工專業之守護者,堅守《社會工作師法》及社工倫理守則,絕不容忍任何侵害個案權益之行為,特發表如下聲明:

一、 嚴正譴責違反專業倫理,維護專業尊嚴

何員涉嫌利用「精神照護查詢系統」非法查詢多名個案資料,鎖定患有PTSD之高風險少女並實施性侵。此舉嚴重背離社工核心價值,包括尊重個案自主、禁止剝削及避免權力不對等關係。本會對此行為予以最嚴厲譴責,並強調此為個別人員之嚴重失德行為,絕非整體社工體系之常態,不應讓全台數萬名正直奉獻的社工師共同背負惡名。

二、 支持移付懲戒,呼籲即刻廢止社工師資格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及第17-1條規定,涉犯性侵害罪嫌者應廢止其社工證書與執業執照。本案被告已遭檢察官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6月,雖目前以20萬元交保,但其犯罪嫌疑重大且嚴重損害專業信譽。本會全力支持高雄市政府將其移付懲戒之決定,並強烈呼籲懲戒委員會無需等待法院判決確定,應即刻廢止其社工師資格並撤銷追回所有專業榮譽與授獎,確保社工專業與社會信任。

三、 強化受害者支持,促請修補系統監控機制

本會對受害少女及其家屬表達深切關懷,促請相關單位持續落實並長期心理輔導及提供法律援助。同時,針對本案暴露出的資安漏洞,如被告能單日查詢高達百筆資料且其配偶能利用職權協助洩密等行為,本會要求行政機關應立即檢討社安網漏洞。我們敦促導入「雙重認證督導」及「異常流量監控」機制,以防堵資料被不當濫用的風險。

四、 推動專業倫理教育,強化個資保護觀念

我們深知此案對基層社工造成沈重打擊,更讓社會大眾對助人專業產生懷疑。本會將持續與各縣市公會合作,推動全國社會工作師之倫理教育課程。同時,本會建議政府應提升社工體系的個資保護,不讓弱勢個案再次暴露於風險之中。

社會工作專業之使命在於守護弱勢、促進公平。本會鄭重承諾,將全力捍衛專業倫理,絕不姑息任何違法失德行為。盼社會大眾繼續支持第一線正直奉獻的社工夥伴,一同建構更安全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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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陳玉珍對槓川普:離島自貿區中國貨洗產地!藍白嫌輸美關稅還不夠高?

2026, January 6 - 19:16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台美貿易關稅談判即將進入最後的總結會議,就在此時,由陳玉珍、陳雪生等中國國民黨立委提出的「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即《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卻在擱置一年後,突傳即將闖關三讀,此草案若通過,將使金門、馬祖成為中國貨洗產地輸美的跳板。

為此,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經民連)於今日(6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嚴正警告藍白立委:切勿在美國總統川普強化對中國關稅壁壘之際,粗暴通過《離島建設條例》,藍白為了協助中國洗產地,將導致台灣被貿易制裁牽連,重創台灣經濟命脈。經民連並批評同為陳玉珍提出的同條例第七條修正案賦予離島縣政府重大建設核定權,是在為金廈大橋興建通橋鋪路。

賴中強:離島自貿區洗產地將拖累台美關稅談判 越南已有前車之鑑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痛批,陳玉珍草案的離島自貿區,明定只對中國開放,方便中國貨從廈門、福州就近到金門、馬祖包裝、貼標籤與簡易加工後再出口,挑戰美國總統川普最在意的中國貨洗產地問題,若真完成立法,恐為台美貿易關稅談判投下變數。

賴中強指出,美國與東亞國家貿易關稅談判時,特別重視如何防免中國貨藉由到東亞國家「洗產地」後,再出口美國,規避中國貨輸往美國的高關稅。賴中強以越南為例,越南先前就是因為大量中國貨透過越南「洗產地」輸往美國,遭川普課徵46%高關稅。去年中,美越達成協議,越南出口至美國的商品徵收20%關稅,但是針對經由越南轉運的第三國商品,輸美關稅則提高至40%,以遏制中國商品透過越南規避關稅的行為。同時,越南承諾將引入更嚴格審查程序,包含加強現場稽查、增加原產地證書核發的審查等,就是要防止鑽漏洞「洗產地」。

面對各界批評陳玉珍便利中國「洗產地」,陳玉珍在去年4月15日回應「台灣本島已有七大自由貿易港區..若自貿港區等同洗產地漏洞,民進黨應先行檢視本島現有制度,而非針對尚未成形的金門特別杯葛。」「《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為全台適用法律,即使未來《離島建設條例》三讀通過,仍須受自由港區條例規範,並由關務署依法查驗」

對於陳玉珍的說詞,賴中強指出,陳玉珍的草案與現行自由貿易港區有三大不同,必須嚴正說明:

(一)陳玉珍草案的「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條文明定只對中國開放,形同中國租界,設置目的就是要幫中國貨洗產地,這是第一個不同。

(二)其次,陳玉珍草案白紙黑字寫著「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之設置區域、管理機關、事業之範圍、資格條件、審查基準、申請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之管理辦法,由各離島縣政府以自治條例定之,並報行政院備查。」從管理機關、事業之範圍、資格條件、審查基準到管理辦法通通是「由各離島縣政府以自治條例定之」,根本不是適用中央法律。到時候,還真成了「一國兩制」示範區,這是第二個不同。

(三)最後,美國確實關心中國貨透過東亞國家洗產地問題,各國都在加強查緝,包括台灣。政府為避免七大自由貿易港區遭利用「洗產地」,已於去年九月宣示採取「事前嚴防、事中嚴查、事後嚴罰『三嚴』措施」,並祭出最高四百八十萬檢舉獎金,並已預告修法,擬修正提高罰鍰上限。全世界,只有陳玉珍拖著藍白黨人反向而行,這是嫌輸美關稅還不夠高?是刻意要與川普對槓嗎?藍白黨人真的要漠視台灣外銷產業前景及廣大勞工可能因此遭受之衝擊?

高鉦詠:中國國民黨持續唱和中國統戰大戰略

經民連研究員高鉦詠指出,2019年,習近平發表「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習五點,提出要「率先實現金門、馬祖同福建沿海地區通水、通電、通氣、通橋」的主張。2023年9月,中國更提出「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主要目的就是為推動金門和馬祖成為中共的一國兩制樣板「示範特區」,企圖展示中國的一國兩制成果,並將廈門與金門、福州與馬祖融合為「同城生活圈」,以作為統一台灣的前置步驟。

金廈大橋開通  衝擊國防安全

高鉦詠指出,另一項近日可能闖關的《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修正草案,提案人也是陳玉珍。該草案將離島重大建設核定權限改由地方決定,為金廈大橋興建通橋鋪路。中國正在金廈水域附近大興土木,金門島對面、大小嶝島間,填海造陸的廈門翔安機場、金廈大橋廈門段以及翔安機場高速道,將在2026年啟用。高鉦詠說,若此草案完成立法,陳玉珍當選下一屆金門縣長,金廈大橋金門段也會很快完成,通車後的金廈大橋將嚴重衝擊台灣的國防安全。

高鉦詠表示,在金廈大橋開通後,如果台海發生衝突,解放軍戰車將可以長驅直入,直接進入金門島,不再有古寧頭登陸戰。更值得注意的,翔安機場最終規劃年旅客吞吐量8,500萬人次、貨運吞吐量200萬公噸,規模大於桃園機場。高鉦詠說,不難看出中國的規劃目的,就是要讓台灣人從松山機場搭機到尚義機場過金廈大橋到翔安轉機到世界各地,要比到香港、新加坡、曼谷轉機更快、更方便,就是想讓翔安機場成為台灣往來世界的「國門」,把台灣鎖進「一個中國」。

高鉦詠強調,離島賦權與在地化是離島發展的重要議題,但是讓離島地方政府不當擴權,終究是飲鴆止渴。一心只求依靠中國不僅無法解決離島發展問題,反而還會產生諸多國安疑慮,並為金門、馬祖等離島淪為中共「一國兩制」試驗區鋪路、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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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青年氣候訴訟準備庭 環權會強調環境團體在環境事務及氣候變遷議題上的訴訟代表性

2026, January 6 - 19:13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在全球氣候持續暖化的情形下,共有七位青年於去年七月為世代正義、環境權利以法律途徑發聲,提起我國第一起青年氣候訴訟。今日(1/6),其中四名青年原告偕同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下稱環權會)律師團,來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第二次準備程序。

根據中央氣象署統計,2024 年台灣年平均氣溫達 24.97°C,超越 2020 年紀錄成為自 1897 年觀測以來史上最熱的一年; 《國家氣候變遷科學報告 2024》指出,台灣夏季長度已增加至約 120-150 天,冬季天數縮短,科學模型推估若暖化持續,到 2060 年台灣可能徹底失去氣象意義上的冬季。顯示我國當前的氣候政策緩不濟急,加劇的極端氣候恐將帶來更多社會風險、人權侵害以及世代不正義。

七名青年提起此件訴訟,期望能從司法權切入,檢視環境部去年5月所公布的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並促成該目標往符合世代正義的方向修正。我國能源結構高度仰頼化石燃料,正因為短期內大幅減量有一定困難,因此更應以巴黎協定升溫情境下之碳預算作為基礎,合理且有計畫地推動能源及產業轉型,劃設逐年路徑。然而環境部去年訂定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僅訂出最末年2030年「比2005基準年減量28±2%」的目標而忽略其他年度,並不符合管制背後的科學邏輯:所有年度排放的溫室氣體都會造成氣候變遷,不是只有2030年的才會。

今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準備程序,審理了「追加環權會為原告」的主張。

環權會律師指出:「基於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所定「合作原則」,國家要一起協力推行溫室氣體減量的夥伴,不只是原告青年們,也包括民間團體在內。此外,諸如歐洲人權法院的瑞士年長女性案判決,也特別肯認環境團體在環境事務及氣候變遷議題上的代表性,足以證立其在氣候訴訟中的當事人適格。而我國法院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867 號判決),也曾經在操作保護規範理論之後,一併援引奧爾胡斯公約,來說明環境團體在環境案件中具有訴訟權能。」而環權會的宗旨,正是落實及促成憲法、環境基本法與其他環境法規所規定之環境保護與環境權保障,同時也以扶助人民環境權案件為目標,因此積極加入本件訴訟。

準備庭程序過後,青年農夫廖崇倫表示「有關環境部的五年管制目標,如果用中南部農村的比喻,有點像我們種菜不會只說今年六月玉米要收成,而是前面每個月每個星期要做什麼,都要清楚規劃,如果只放成果目標是不可能達到的。管制目標前兩期都有列逐年目標,是比較合理的做法,但第三期沒有。然而從這兩次的準備庭程序,都聽到環境部律師一直認為只需要2030的目標… 這對我們一般人都是很難理解的事情。」

臺灣因多山臨海以及地理位置,是全球極端氣候的高風險地區,未來世代即將面臨的衝擊不可忽視。而環顧國際,與我國行政法學具有親近性的德國、韓國法院已經作成國家減量目標之相關判決,國際法院亦甫就「氣候變遷之國家義務」作成諮詢意見。環權會呼籲我國法院,積極加入這個多國並進的司法實務討論,讓氣候變遷課題也有在法庭中充分討論的機會。讓氣候政策不再只是機關之間的定期管考和KPI檢定,而更有人民基本權利的精神貫串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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