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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不畏反跨勢力 第7屆跨性別遊行千人相挺、呼籲開啟對話
2025.10.23 5大醫院工會控訴請假遭懲處成常態 要求雇主不得有不利待遇
2025.10.19 20印尼移工申訴、討回百萬「買工費」 勞團要求勞動部嚴懲遏止違法仲介
2025.10.16 長榮空服員抱病執勤離世 勞團號召長榮公司門口獻花悼念
2025.10.15 台日調查鮪魚供應鏈、遠洋漁工遭強迫勞動 建議跨國合作消除人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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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4集|反思、碰撞與觸動的生命之旅 《忽聞布農踏歌聲》
第543集|在情理法的灰色地帶看見人性 醫療犯罪劇《化外之醫》
第542集|只能二元對立?《星空下的黑潮島嶼》白恐下的命運共同體
第541集|三峽高齡駕駛啟示(三) 給孩子一條安全的回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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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流浪法庭35年後,蘇案如何再次走向黎明
文/蘇建和案救援大隊
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被請求損害賠償案,最高法院於2025年8月21日廢棄更一審民事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這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廢棄發回本案,司法未能及早止損因本案冤錯所重重受影響的冤案受害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的人生,使他們流浪法庭的人生進入第35年。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所共同組成的「蘇建和案救援大隊」,正式重啟志工團,並發表以下聲明:
一、「蘇建和三人案」促進台灣刑事司法系統改革,35年後,他們卻仍流浪法庭「蘇建和三人案」是台灣最著名的死刑冤錯案之一。1991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因台北縣汐止鎮吳氏夫婦命案,在未有客觀證據證明蘇建和等三人涉嫌命案、依據刑求取得的自白,法院於1995年錯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確定,各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幸於2000年5月18日,在義務律師團鍥而不捨的努力下,高等法院裁定開啟本件再審,歷經最高法院三度將再審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後,最終於2012年8月31日更三審判決認定蘇建和等三人沒有參與本件犯罪,無罪定讞。
當年的救援行動,最著名的即是「走向黎明」的百日靜走活動,社會各界輪番用不喧鬧、不激情,展現理性與決心。蘇建和三人案,在那個刑事訴訟法落後的1990年代,帶來了嚴厲而重要的反省,推動了台灣刑事司法程序的進步,例如1997年刑事訴訟法才增訂第100-1條,規定訊問被告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全程連續錄影。2001年刑事訴訟法修法,更是推動了包含:明定無罪推定、違法證據排除原則,疲勞訊問所得之被告自白並不得作為證據、也要求「自白如是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改善審判實務常常反過來,要求被告提出其遭受刑求證明的情況等等。
現在年輕世代的學生們,在公民課本中「無罪推定」的章節裡,也正式透過蘇建和案,練習思辨警察刑求、未有辯護人協助而產生的自白,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是否是合法審判應該採用的證據,從蘇案學習公民法治社會的素養與知識。可以說,自蘇建和等三人被指訴犯罪的那一刻起,從18歲到39歲,他們用長達21年的歲月,證明自己的清白。無罪平反後,他們也仍是公民社會促進法治教育重要的角色,持續貢獻台灣社會。我們甚至也時常聽見年輕的、中生代的律師、法官、檢察官,提到自己為何走上法律之路,是受到蘇建和等三人案的啟發。
然而,將近35年過去的今日,刑事早已無罪確定後近13年後,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了訴訟(案號: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台上字第488號),使蘇建和等三人仍在面對被害人家屬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仍在法庭流浪,難以與冤案、酷刑被害人的身份告別,回歸清白、普通的日常。
二、台灣酷刑防範與究責機制欠缺,民事訴訟就可以用酷刑證據嗎?35年後,最讓救援大隊感到詫異的是,最高法院本次發回理由中,對於本案自白是否可採仍然花大篇幅質疑,並認為更一審判決理由說明不足。
針對自白,不管是在最後認定蘇建和等無罪刑事判決中,還是本件更一審的判決中,都已經肯認了,蘇建和等三人與本案的共同被告王文孝、王文忠的自白供述,就凶器種類、來源及各人持用之凶器為何、取得之贓物為何及分配情形,甚至事後如何處理凶器等重要犯罪情節,迥然相異,且與客觀事實不符,因此根本無從認定有侵權行為事實。
尤其,本件自白出自刑求的事實,監察院曾糾正過法務部、警政署,刑事無罪判決的法院也綜合「看守所同舍房證人證詞」、「入所身體檢查結果」、「領用止痛藥紀錄」等,認定蘇建和等確實曾遭刑求而有酷刑行為的存在,認證了蘇建和等就是台灣在1990年代典型高壓威權偵訊模式下的酷刑受害者。
而這樣的自白證據,竟然還在民事法庭裡頭是被斟酌、甚至被最高法院反覆挑惕且要求高等法院再次調查與審酌的重要證據!?
蘇建和等三人已經用自己的人生,換來台灣刑事司法的改革,如今,民事司法系統也應該要嚴厲的反省。藉由本案,救援大隊希望喚起大家對於民事訴訟證據法如何排除違法證據、安排舉證責任的重視,也希望再次提醒,台灣酷刑防範與究責的機制並不完備,當事人無法依據《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來說服法院更積極地排除違法證據,國家整體而言也尚未為防免酷刑發生、修復因酷刑所生損害,負起責任。
三、聲援無辜者,關注冤案後續,一起努力讓蘇案再次走向黎明!本案進入第35年,最高法院民事庭的發回意旨,仍在自白的迷宮中打轉,且對於科學證據作成的標準與檢驗的方式極其寬鬆、草率,救援大隊將持續關注與聲援。這場判決不僅關係到蘇建和等人的名譽與尊嚴,更關乎台灣司法的公正與信譽。我們誠摯邀請大家與我們一同進入法庭,見證這段漫長的平反之路。
發回後的第一次準備程序將會在12月22日上午9點30分,在高等法院進行。
我們邀請曾經帶著蘇案刑案「走向黎明」的前輩們,以及在這個已經被蘇案所改變的法治社會中生活的年輕人們,通通一同走進法庭觀察,見證這段漫長的平反之路。
我們需要曾經參與過蘇案倡議、聲援活動的前輩們重新回到濟南教會相聚,我們也正式重啟新一代志工團,懇請有意願關注個案、參與改革的志工加入,一同努力帶著蘇案再次走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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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重啟核二、核三——核安堪虞、核廢無解、社會沒共識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經濟部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電核二、核三廠「具再運轉可行性」,並計畫於2026年3月提交再運轉計畫,強調核電廠重啟程序必須依循「兩個必須」,並落實「三個原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基於台灣的地質條件以及老舊核電廠的風險,反對重啟核二、核三。
對於行政院所提出的「三個原則」: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以下簡稱廢核平台)認為這僅是作為社會討論核電政策的方向,並未明確說明核二及核三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可稱為符合三個原則的要求,對此,行政院有義務跟社會說清楚講明白。
切割程序、掩蓋風險,核安如何無虞?
針對核安無虞,經濟部新聞稿將核電重啟程序拆解為「運轉可行性」與「自主安全檢查」等步驟,試圖將核電重啟再次包裝成技術程序問題。廢核平台指出,這種「切香腸式」政策包裝容易誤導民眾,掩蓋核電重啟可能面臨的真實風險。核能安全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牽涉國家安全、環境安全與社會信任的重大議題。
核二、核三廠設備老化嚴重,許多重要發電設備與儀電組件多年停機或拆除,多數需汰換與升級。核三廠若重啟,更需全面耐震補強與安全檢查,核三一號機廠房位於斷層剪裂帶上;核三二號機的反應爐更位在變形的地層上,地震恐造成反應爐直接被頂起,地質風險高,現有核安檢查無法充分評估極端氣候、戰爭或其他不可控事件的影響,核電廠重啟存在重大安全隱憂。
經濟部新聞稿對核二廠乾貯設施延宕近十年的問題淡化為「安檢期程較長」,卻未說明若乾貯設施未完成,核二根本無法安全運轉。核三廠雖部分設備尚未拆除,但核島區下方存在斷層,設備老化嚴重,重啟仍存巨大不確定性。核電安全不可只靠「運轉可行性」評估,而需納入全方位地震與地質風險分析,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經濟部指出,核三廠的自主安全檢查須經同儕審查並獲原廠協助,預計約需1.5至2年完成。但核三廠重啟實際上需提交再運轉計畫、接受核安審查、環評程序、取得許可、維修設備、耐震補強、進行安全測試等完整程序,總重啟時程至少需要5至10年。僅憑1.5至2年的安全檢查,根本無法確保核電安全,也刻意誤導重啟所需時間。
廢核平台認為,在上述問題無法解決的前提下所進行的核二、核三重啟評估,並不能符合核安無虞的要件。
核廢無處安放,如何有解?
目前,臺灣尚未完成高階核廢料選址立法,沒有任何縣市願意承擔核廢料,各黨也不願放入優先法案。核二缺乏乾儲設施,核三若重啟,燃料池最多運轉3至5年即會滿。而目前乾儲措施作為「中期處置」方案,僅能運轉、存放核廢40年,無法作為核廢料永久性的處置方案,意味核電重啟將產生更多核廢風險。
廢核平台肯定經濟部已成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作為核廢料處置的社會討論起點,但邁向「核廢有解」,臺灣尚有諸多法律、行政及社會溝通程序需完備。臺灣應儘速完成高階核廢料選址立法,完成高階核廢料處置場址的選址與社會溝通,確保台灣已有經試運轉可啟用之高階核廢料處置場址,方能稱作符合「核廢有解」的最低標準。針對「核廢是否有解」,政府至今未提出具體解方。
資訊不完全、區域不正義,社會如何有共識?
社會共識必須建立在資訊公開以及誠實揭露風險與成本的基礎上,並符合世代與區域正義,目前的核電現況評估報告及未來的自主安檢都必須受到公開檢視,到底老舊核電重啟要付出多少成本?要承擔多少風險?核電重啟涉及核電廠所在地的重大社會風險、環境風險及經濟風險,每個居民都應清楚了解、達成共識。在未經在地居民充分溝通、討論,確認地方意向的前提下,不應貿然開啟核電重啟的評估。
正如同先前在野黨提出的核三重啟公投,即是粗暴的要求社會在整體能源情境、核電的風險與成本討論均未具足的情況下,就強迫要求社會對是否使用核電做出選擇,不僅是取得社會共識的錯誤手段,更彰顯「全台民眾公投決定恆春、屏東人命運」的區域不正義。
廢核平台指出,在地方取得社會共識的程序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尚且明文規範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需經由「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方能列入候選場址,然而面對社會及環境影響可能更大的老舊核電廠重啟,卻無相應的地方公投程序。在相應的程序尚未被建立、操作的前提下,核二、核三重啟如何可稱作具有「社會共識」?
沒有實質內涵的三個原則下, 核電不應重啟
廢核平台重申,行政院提出的「三個原則」若無法具體提出其達成要件,代表此三個原則在現實制度中仍是空洞的口號,不僅無法保障核安,更無法回應社會對核廢管理與國安風險的關切,將使臺灣被置於重大核能風險、國安危機之中。
廢核平台表示,老舊核電不應重啟,能源轉型不應倒退。行政院應向社會說明「三個原則」如何具體落實,而非用政治口號掩蓋風險,在安全、核廢與國安皆無法保證的前提下,核電重啟不是可行的能源選項。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 年 309 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 22 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 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現已有超過兩百個公民團體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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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綠捷周邊大規模土徵 居民質疑桃市府請國際學者擦脂抹粉
圖:「桃園綠捷G12-G14農地守護聯盟」演出行動劇:桃園市長張善政邀請「15分鐘城市」理念倡議者莫雷諾以及主張社區設計的山崎亮對談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桃園捷運綠線」明年將分階段通車,桃園市政府預計在綠捷G12、G13、G14車站周邊土地進行開發,預計區段徵收304公頃土地,其中近一半為農地,引發許多在地居民抗議,痛批「剷平式開發」趕走居民、消滅在地紋理。
桃市府剛在10月結束本案都市計畫公開展覽,11月28日將邀請法、日學者舉辦國際論壇,主題為「15分鐘城市、社區設計」等理念,倡導以人為本的精神,反對區徵的居民痛批該論壇內涵與綠捷周邊土地的開發方式背道而馳,不但剷平在地紋理、迫遷居民,還進行高強度開發,根本是請國際學者為市府開發案「擦脂抹粉」
居民組成的「桃園綠捷G12-G14農地守護聯盟」在論壇前一天(11/27)前往桃園市政府陳情,訴求退回現行綠捷周邊土地開發案的都市計劃,「如果市府認同國外學者的理念,就不應該做成這樣的都市計劃案。」同時也邀請法、日學者到在地走讀。
桃市府邀請國際學者談進步城市設計理念 被徵收戶:根本剷平式開發
居民演出行動劇,諷刺桃園市長張善政從黑箱拿出綠捷三站周邊土地都市計劃開發案,計劃內容「簡單粗暴」,包含社會住宅17公頃、機關用地5公頃、農貿市集5公頃、商業用地20.44公頃等,其中仍有用途未定的項目,顯示只要被桃市府劃進來,就是全面區段徵收。而邀請兩位國際學者講大談城市設計,就像展示品一般用來「洗光環」,諷刺桃園市政府進行土地開發的時候都不會實現學者的理念。
桃園綠捷G12-G14農地守護聯盟居民代表李建宏表示,當地居民已經願意讓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徵收作為捷運站體,最後卻連站體周邊的農田也要被徵收。當居民在公展說明會質疑都發局為何捷運開發案可以徵收農地,都發局官員回應「希望捷運站出來旁邊不是農地」讓居民無法接受。
台灣反迫遷連線成員田奇峰則反駁,台北捷運復興崗站旁邊就是農地,顯示捷運站旁不是不能保有農地,而是桃市府如何思考農地價值?桃市府稱本計畫案中公共建設規劃41公頃的大公園,參照台北大安森林公園(約25.9公頃)及台中秋紅谷生態公園(3公頃),田奇峰說農地也能兼具休閒及種植的多功能,並非鏟田蓋公園才符合公益。
本開發案歷經三任桃園縣市長,2014年吳志揚時期爆出當時的副縣長李朝枝與多位民代購買G13站附近的埤塘,企圖炒地皮;區徵面積也從過往全台面積第二大的546公頃下修到目前的304公頃。台灣反迫遷連線田奇峰表示,現任市長張善政在本次都市計畫案又納入徵收埤塘,居民質疑是在幫忙為持有埤塘的人解套。
李建宏說區段徵收是以財務計劃為導向,計劃中提到的「永續」其實是毁掉農地,提到「生態」卻是毁滅生態,提到「人本主義」就是把居民趕走,所謂的推動「TOD」(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英語: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卻是馬路越開越大條,依舊是「車本主義」。
田奇峰更批評,桃市府規劃社會住宅及農貿市集等,根本是一手徵收民眾土地,一手趕走原居民再做社會住宅及農貿市集,犧牲原居民換社福形象非常矛盾。
目前本計畫剛結束公開展覽,尚未通過桃市府都委會審議。李建宏說,後續若報內政部審議,許多居民只能配合徵收,人民主張都市計畫應該要從下而上的規畫社區發展,而非剷平式開發。
一手談進步都市設計 一手高強度土地開發?居民質疑政府請國際學者背書
居民李佳倫表示,桃園市政府11/28舉辦「Future in 15 mins 桃園•共好城市對話-國際論壇 探討鐵路地下化後桃園城市藍圖規劃」,邀請「15分鐘城市」理念倡議者莫雷諾(Carlos Moreno巴黎索邦大學教授)以及主張社區設計的山崎亮(studio-L負責人、關西學院大學教授)對談。兩位學者對於都市計劃的想法傾向從在地紋理找出適合土地發展的關係,但是居民看到綠捷周邊土地開發案中,沒有與在地相關的設計。
李佳倫舉例,桃園有許多埤塘,都是根基於在地智慧所產生的生活地景, 具有文化歷史底蘊,若能善用在地地景規劃並設計未來共同居住的桃園城市,才是由下而上的社區參與。
他認為在地本來就有「15分鐘城市」的核心精神,以及所謂的TOD精神是要抑制城市擴張,但是本案都市計畫卻有不斷擴張的道路及不斷剷平原有在地紋理的設計。李佳倫期望兩位學者可以到當地看看特有地景,聽取人民真正的心聲。
桃園市政府都發局都市計畫科科長賴芳美出面接受陳情表示,桃市府舉辦國際論壇主要是在針對鐵路地下化沿線的城市規劃該如何去落實15分鐘城市的理念,與今天主要訴求綠捷周邊土地都市計劃不一樣。關於都發局長是否會邀請國際學者前往綠捷徵收區域走讀,賴芳美說會將民眾訴求轉達給都發局長,再代為詢問學者意願。
都發局稱此次調整方案是彙整109、113年公展後民眾的意見,已大幅縮減開發範圍,較最早版本縮減300公頃,重新調整定位,方案串聯桃園藝文特區、蘆竹南崁市區和航空城生活圈,面積為347公頃,以尋求都市發展與環境保育的平衡,並獲居民認同。
賴芳美提到,本次計劃案並非最終定案,目前都發局收到兩百多件陳情案,有150件是針對徵收範圍,有人希望擴大或縮小,有民眾希望進行開發,也有人期望現有房子如何進行安置與保存,市府會逐項討論,並不是公展之後就定案。對於居民重申訴求退回棋盤式規劃的都市計劃,賴則說將在市府收集意見過程中加以綜合考量,並不會一意孤行執行本案,會再調整修正。
桃園市政府都發局都市計畫科科長賴芳美出面接受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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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TIWA 就「直聘看護案」回應雇主協會不實指控之聲明
文/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近日,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下稱雇主協會)多次於社群與媒體上,以單一個案為基礎攻擊整體直聘制度,甚至將移工描述為可能危害家庭安全的群體。TIWA 予以嚴正聲明:此類以片面、誇大資訊攻擊移工群體和直聘制度的內容,不但偏離事實,更將照護現場的結構性問題錯置為對移工的指控,既不負責任,也無助於改善家庭照護環境。
TIWA 於協調會當天依法陪同移工進行陳述,全程依照程序說明案情、提供必要協助、釐清案情爭議並提出解決方法。遺憾的是,雇主協會代表在會中以嘲諷、指責與人身攻擊方式干擾程序,並非以協助雇主釐清問題或解決照護困境為目的,而是刻意製造情緒與對立。新北市勞工局主席多次制止對方的不當言行,即足以顯示其介入方式已偏離協助的角色。
事後,雇主協會於貼文中描述本案為「移工危及受照顧者生命」,然而主管機關的專業判斷與其敘述完全不同。若案件存在重大且立即的安全風險,現行制度本已有明確程序可申請廢聘。正因案情不構成此要件,勞工局才要求雇主蒐證、進入協調程序,以制度規定逐項檢視事證。雇主協會的渲染,反而讓社會錯以為移工肆意妄為、家庭孤立無援,使當事雇主承受額外壓力。
TIWA 在此必須重申:台灣廢聘制度已有完整流程,提供雇主在明確理由下提出申請的機制。然而,雇主協會卻主張廢除理由限制、比照「任意解雇」,讓雇主得以隨時遣返移工而毋須任何正當性。此主張無視台灣多年來建立的勞動保障原則,若被採納,只會讓移工長期處於不安與恐懼之中,最終破壞照護品質。
照護工作依賴穩定的人際關係與互信。若移工可被無預警解雇,照護現場將無法建立任何長期、可靠的照護基礎,其受害者絕非移工,而是依賴穩定服務的長者與家庭。
TIWA 呼籲社會將焦點回到真正的制度問題:資訊透明不足、申訴管道不清楚、直聘流程仍需改善。將單一個案政治化、將伴隨者 NGO 污名化,或將制度缺陷簡化為移工「不聽話」與「危險」,不但無法解決照護現場的困難,還會加劇照護體系的不穩定。
TIWA 將持續陪伴本案移工,並繼續推動制度改善。我們相信:唯有回到事實本身、以專業與程序為基礎討論,才能讓照護者與被照護者皆獲得真正的支持,也才能讓台灣的照護體系走向更公平與穩定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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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鳳山溪麻園地段撤銷徵收疑案 請內政部撤銷99年錯誤核定
文/監督施政聯盟
新竹縣竹北市鳳山溪麻園地段歷經大正年間土堤用地徵收、60年土堤南側農地重劃及75年堤防相關工程用地徵收,並於89年完成堤防、道路及排水設施。然而99年內政部卻核定該案「撤銷徵收計畫」,101年竹北地政事務所執行逕為分割作業違誤,導致圖地分離、徵收剩餘地整體南移,引發地籍圖資嚴重錯亂,更造成拆屋還地等冤案。
曾女士位於新竹縣竹北鳳山溪園地段興建之合法建物,因竹北地政101年有問題之土地撤銷徵收計畫,造成房屋面臨被拆命運。立法委員陳昭姿國會辦公室接受曾女士陳情,特邀請地籍圖專業、成大退休教授邱仲銘於今天記者會說明內政部及竹北地政違誤情形。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根據邱教授專業分析,曾女士合法興建房舍因為99年內政部有問題的土地徵收計畫核定,以及101年竹北地政有問題的逕為分割成果,造成曾女士房舍面臨被拆,十多年來她四處奔波求救,今天召開記者會邀請相關公部門解析「鳳山溪麻園地段撤銷徵收疑案」,請內政部確認違誤並撤銷違誤核定之99年竹北地政撤銷徵收計畫。
資訊 脈絡 法理 常情—「鳳山溪麻園地段撤銷徵收疑案」解析
成功大學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退休教授邱仲銘完整發言內容:
地籍測量依法行政,測量成果圖資經過檢核確認完成土地登記,便利土地管理使用,為達成持續保障任一公私土地權利的功能,地籍圖資必須具備傳承及不能容錯的特性,從第一次調查、測量,到後續的複丈、重測,構成一宗土地的每一經界其各自發生的原因時序、經界物有無、是否具地形地物特徵之自然經界或計劃經界.. 等等諸多屬性可能相異,所以每一經界都必須來歷分明並詳實記錄,提供後續相關地籍測量依循與檢核,藉以確保測量成果精準無誤。
地籍圖資關聯各種現象,依循脈絡資料成為具有意義的資訊;資料去脈絡 則僅只是資料,不幸解讀錯誤則成為迷訊,導向錯誤結果。
鳳山溪麻園地段歷經大正十年簡易土堤用地徵收、60年土堤南側農地重劃及75年堤防相關工程用地徵收,89年堤防、道路及U型槽溝渠完工。其中系爭371地號前身137-1地號源自大正十年逕為分割,歷經60年未參加重劃分配保留重新測算,76年徵收逕為分割,89年依面積條件分割出371-2、371-3兩地號,復歷經90年、92、94、9 5直接間接相關多次分割、鑑界,實地經界、圖簿與76年、89年兩次最關鍵的分割複丈成果亦均相符,不僅確認大正十年、76年兩次徵收逕為分割經界正確,亦確認系爭371地號圖簿與實地完全一致無誤。
99年內政部核定撤銷徵收計畫,101年竹北地政事務所執行逕為分割作業違誤,導致圖地分離、徵收餘地合法土地移位,地籍圖資嚴重錯亂,經義務鑑定人就當事人已蒐集資料,依循脈絡仔細爬梳,此疑案前因後果環環相扣,真相已然大白;違誤登記一朝未經更正,圖地不符及先後矛盾事證永遠存在,繫鈴解鈴,依據行政程序法由竹北地政事務所依職權撤銷違誤登記,或直接由內政部以99年核定之撤銷徵收計畫內容錯誤撤銷原計畫,違誤登記喪失登記原因自然撤銷,均屬可行之行政救濟模式。
此疑案相關事證依時序條列大要:
- 99年內政部核定撤銷徵收核計畫,經檢核比對,確認為無地可執行撤銷徵收的空計畫,撤銷徵收原因說法不一,撤銷徵收範圍 如何訂定無從理解。
- 101年實地之逕為分割未依計畫內容執行,係將寬窄不一之撤銷徵收範圍由76年徵收經界上方轉向下方,意即於原徵收餘地插入此一帶寬,致使其與下方鄰地之地籍圖連鎖南移,依此結果 34筆徵收後合法餘地依帶寬移位分割出所謂撤銷徵收土地,隨即完成登記由二河局無償取得。
- 二河局(善意當事人)出售所謂撤銷徵收土地,買受者皆非(善意第三人) 。
- 斷裂地籍圖資傳承脈絡,竹北所101年一舉否定大正10年以降,76~99歷年複丈、鑑界及計畫相關地籍書圖。
- 103年、104年測繪中心受理囑託鑑測,自陳未依計畫內容施測,逕自於無涉徵收之重劃區擴大範圍由南向北檢測,推得撤銷徵收土地與竹北所逕為分割成果一致,鑑定圖上將76年原徵收經界南移後之界線標註為76年徵收經界。
- 103年、104年測繪中心檢測套繪分析未能正確解讀,卻意外揭露了60年農地重劃確實有土地未經分配,形成圖地不符,也因此揭開竹北所如何劃定撤銷徵收範圍,旁人不解一頭霧水的謎團。
- 以實地衛星影像套疊違誤分割後地籍圖,除了可以確認76年徵收經界正確無誤,亦呈顯60年農地重劃區內配地作業瑕疵圖地不符位置。
- 以竹北所劃定之撤銷徵收範圍實施圖地分離分割,結果恰好消解60年農地重劃後才出現之圖地不符,足證101年據以南移76年徵收經界線,也連帶南移大正十年土堤經界,明顯荒謬倒果為因。
- 違誤分割後亂象舉隅:376地號位於土堤下方,與75年徵收計畫無涉,112年縣府根據違誤分割移位圖資,謂376竊占1653土堤用地 追徵五年地租。
107年法院判決系爭371地號佔用違誤分割之371-4地號,應返還不當得利 6618元。
- 竹北所施政失能、測繪中心檢核失效、監察院調查失焦、司法斷案判決失衡
101年內政部曾訂頒「土地徵收損害賠償處理原則」,規定: 因辦理徵收程序違法由造成損害之機關負擔;因核准徵收之書面審查疏失由內政部負擔。本疑案徵收及撤銷徵收計劃俱經內政部核定,相關地籍圖資俱在,事證明確,違誤之逕為分割為重大明顯瑕疵之行政處分,內政部出面召集相關機關重啟調查澄清疑點,依法循適當程序處理行政救濟,並督促相關機關處理後續損害賠償,應屬合宜。
逕為分割於於地籍測量作業人員雖屬耳熟,惟相關實務法規欠缺完整詳盡之提示與規範,即令最高層級測繪中心參與其事,仍難免枉法違誤;其實地籍重測及一般複丈案情單純者,亦不乏作業人員專業認知不足、行事乖違常理的個案,探究一何至此原因,似應從地籍測量整體結構機制謀求改善提升,因藉此機緣楬櫫地籍測量四柱八字 ~ 倫理 資訊 教育 實踐 略加申述,拋磚引玉,期匯集各方資源心力翻轉導正,使地籍測量相關行政革故鼎新更臻勝境。
大正十年逕為分割徵收石駁坎土堤用地,與後續60年農地重劃、76年徵收逕為分割、89年徵收餘地分割出系爭371地號直接關聯,百年土堤石駁坎迄今實存, 是疑案最關鍵經界物
農舍西南角距石駁坎腳30公分,正面距76年分割經界2.7公尺,89年依面積條件分割 ,沿76年徵收分割經界即溝渠南緣 66公尺,與371-2地號經界16公尺,面積529平方公尺,三經界線分別源自大正10年、76 年、 89年三次分割複丈
89年徵收餘地分割為三地號 ,系爭371地號上下經界均源自逕為分割,右鄰經界則依面積條件分割釘定
103年、104年測繪中心受理囑託鑑測,自陳未依計畫內容施測,逕自於無涉徵收之重劃區擴大範圍由南向北檢測, 推得撤銷徵收土地與竹北所逕為分割成果一致,鑑定圖上將76年原徵收經界南移後之界線標註為76年徵收經界。 此一套繪結果證實60年農地重劃配地造成圖地不符
376地號位於土堤下方,與75年徵收計劃無涉,112年縣府根據違誤分割移位圖資,謂376竊占1653土堤用地 追徵五年地租。 107年法院判決系爭371地號佔用違誤分割371-4地號 應返還不當得利 6618元 依此脈絡 系爭371地號違誤南移5.6公尺的土地範圍內的土堤土方清理 合法農舍南移可有機關負責?
371號地92年建築農舍,200分之1比例設計圖明確呈現U型槽溝渠水流方向圖例及經界線, 係依據89年分割複丈 實地釘定界址 ,其來有自, 非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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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49集|不像男人又怎樣?《何苦為男?》翻轉父權體制
文 / 机瑋琪
長期以來,社會討論多聚焦女性在結構中的不平等,卻忽略男性也背負著「應該堅強、不該表現脆弱」的期待。男性困境宛如房間裡的大象,人人看見,卻無人敢提。而這些被忽略的壓力,有時在甚至以極端方式爆發。
游擊文化出版、許雅淑著作的新書《何苦為男?活在競爭、控制與成就壓力下的他們》,以社會學視角,剖析男性在父權體制中的隱形壓力。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許雅淑,分享她對男性在父權體制下,承受的壓力與情緒困境的研究觀察。
重男輕女對男性而言更是壓迫?
父權體制往往被視為壓迫女性的來源,但卻同時深刻塑造男性應有的模樣。在重男輕女的文化中,女性比較可能獲得情感支持,相對地,男性從小就被期待堅強、理性,避免脆弱。長期下來,這種角色規訓,讓男性逐漸失去對自身情緒的覺察與表達能力,甚至扭曲真實情感。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許雅淑坦言,自己在撰寫這本書時,也曾遭到女性朋友的不解:「女性的處境仍如此艱難,為何還要談論男性的痛苦?男性不是取得既得利益較多的一方嗎?」然而,她認為,重點不在替男性喊冤,而是揭露父權結構對整體社會的影響,唯有正視男性承受的困境,才有機會展開更完整而多元的性別對話。
從粿粿范姜事件 看家庭角色的期待落差
粿粿與范姜事件,顯示家庭性別角色在現代仍深具影響力。粿粿在影片中透露,家中購屋頭期款由女方負擔,朋友到訪也習慣說「去粿粿家」;粿粿入圍金鐘獎,邀請男方一同參與,但未獲得對方支持。從生活細節,可以看見暗藏的權力關係。男方難以放下身段,女方則期待被支持與保護。性別角色的落差並非巨大衝突,但這些日常微小的不平衡,最終卻成為二人走向離婚的關鍵原因之一。
在婚姻市場中,「男高女低」的期待依舊根深蒂固,當女方收入高於男方,雙方都可能承受無形壓力,男性難以跨越自尊與社會期待,女性也可能質疑自己「是否值得更好的人」。這些內化的枷鎖,使男女都被困在難以言喻的壓力中。
家庭作為性別框架的起點
性別教育推動多年,社會對於伴侶形式與家庭組成,確實有更多元的想像,但家庭內部的權力關係並未徹底鬆動。家庭仍是孩子最早理解性別角色、學習社會秩序的重要模板。
即便現代女性的社經地位提高、性別議題受到關注,但家庭仍是鞏固性別期待的核心場域。父母往往以愛之名,把「找條件更好的對象」、「不要過得太辛苦」的期望加諸在下一代身上,無形中延續了父權結構的價值觀。
資本主義與父權的雙重框架
在資本主義體制下,常透過職業與收入衡量個人成就,同時,在父權文化中,男性又被要求成為家庭與社會的支柱。當男人在此雙重框架下遭遇挫折,挫折與壓力更會被放大,心理負荷明顯高於女性。
疫情後的失業統計也凸顯性別差異,女性在疫情解封一個月後,失業率便能迅速回復常態,但男性則需要更長時間調整,甚至可能長達一年,顯示男性在就業市場的彈性相對更低。這些長期壓力,使部分男性出現厭女情緒,甚至將挫敗歸因於社會或女性。
父親角色與世代壓力循環
中年男性遭裁員在資本主義社會越來越似常態,但卻是多數男性難以接受現實。即便沒有上班,他們也可能假裝仍在工作,不願讓孩子或家人知道真相,壓抑自我,維持「父親必須強大」的形象。
父親一身都在扮演世俗眼光期待的角色,也可能將未實現的期待,加諸在下一代身上,形成世代循環,以愛之名,行控制之實,無形中延續了父權價值觀,使世代間的性別與成功壓力循環不斷。
失序的男人 父權期待下的壓抑與崩裂
作者特別以隨機殺人事件作為切入點,提出一個關鍵問題:假如父權體制真的對男性較有利,為何犯罪率與自殺率仍以男性為主?無差別殺人案件,高達98%以上加害者為男性。許多隨機殺人事件往往兼具自殺與抱負意圖,若只是絕望,加害者大可選擇直接自我了結,但選擇無差別攻擊,則是透過極端方式告訴世界:「我曾存在過」。
以鄭捷案為例,書中分析,加害者在挫折累積與自我價值崩解後,試圖透過極端暴力「做大事」,彌補父權與資本主義雙重框架下,無法成功的焦慮。這種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對父權體制的反抗,挑戰那個要求男性永遠強大、成功、不可脆弱的社會系統。
擺脫「不像男人的恐懼」
改變結構需要時間,但每個人的日常行為,都能成為一個開始。從小到大的價值灌輸,例如男人不該示弱、不敢表達情緒、男人應該扛起責任,都有可能讓原本尊重不同性別的人,在同儕壓力下,展現厭女發言,只因為「不照做就不夠男子氣概」。
男性能否放下「不像男人」的恐懼,接受自己的平凡,承認脆弱,學習辨識與表達情緒。當個體能尊重自己,也才能真正與不同性別的人,建立平等與相互尊重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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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37個和解不等於2259個原諒 加害者無權為被害者代言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藝人黃子佼透過非法平台,付費購買並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二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以較重的罪名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法院考量因其與提告的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獲緩刑4年,幾乎可以確定免於入監 。
購買就是犯罪 剝削犯行不容卸責
黃姓藝人遭查獲購買的時間點,落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之前,因而適用刑度較低的舊法,無法反映其行為的嚴重性。我們雖能理解二審法官為求從重量刑而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論罪,但這樣的處理也讓案件焦點從「兒少性剝削」被移轉到「不當使用個資」,模糊了犯罪本質。
針對本案判決,本會深感遺憾,因為緩刑不僅未能實質對加害者施以與其行為相稱的懲罰,更向社會傳遞了極度危險的訊息:只要達成和解、金錢賠償,就可以卸除所犯重大兒少性剝削的責任,更對於蠢蠢欲動的犯罪社群釋放出錯誤的訊息。
我們必須嚴正重申:犯罪就是犯罪,無論修法前後,購買、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的行為本質就是重大兒少性剝削。新法上路後,已有多起首次被查獲犯案的行為人遭判處 3 年以上刑期,提醒潛在犯罪者切勿以身試法。相比之下,黃姓藝人卻因行為「剛好發生在舊法期間」而逃過重刑,已經享有極大的法律寬縱。然在此情況下,他卻仍試圖以「適用舊法」為藉口試圖淡化自身罪責,實在令人憤怒,也對所有被害者極不公平。
37個和解不等於2259個原諒 加害者無權為被害者代言
在判決前夕,黃先生刻意公開聲明強調已與提告的 37 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以近乎「代言」的口吻表示所有被害人皆已原諒,試圖利用被害者立場作為公關操作的工具。
然而,下載持有超過 2,000 部兒少性影像,能查出的被害人僅 37 人,其餘上千名受害者的處境與傷害迄今無從得知,黃先生竟以「受害者也同情他」的說法,指稱社會「過度放大」他的加害情節。我們必須嚴正指出:黃先生不但無權替受害者發聲,更不該以受害者之名為自己卸責。這種挪用受害者立場替自己辯護的行為,是對所有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的再次侵害。
我們在實務中看見,和解往往是被害人為了終結程序煎熬、減少訴訟支出或避免身分曝光的無奈選擇。和解金無法修復心理創傷,更無法阻止影像被無限複製、永久流傳。影像性暴力的傷害沒有終點,緩刑期滿後加害人重獲自由,但被害人終其一生都被判處「終身數位監禁」。 因此,和解不等於犯罪可以被原諒,加害者與被害者間的處境嚴重不對稱,也凸顯司法系統長期低估影像性暴力的本質與傷害。
需求創造供給:購買就是影像性暴力的犯罪根源
「受害的當事人都這麼年輕,人生還沒開始,就被這些購買性影像的加害者摧毀。」
性剝削平台能夠存在,全仰賴付費購買者創造的市場需求。平台「客製化」的商業模式,靠的正是購買者對性剝削產業鏈的資金挹注。從拍攝者、平台營運者、付費購買者到下載轉傳者,構成完整的剝削共犯結構。只要有需求,剝削就會持續。
因此,應該承擔最大責任的,正是那些以金錢支持剝削產業的人。他們不僅不是食物鏈的末端,反而更是能決定剝削是否繼續發生的核心角色,不但沒有卸責的餘地,責任也不會比平台輕,更應被社會嚴厲譴責。
現今尚有大批成人非法性影像遭散布,對被害者造成嚴重侵害,但現行法對於持有、購買者卻無任何約束。對此,本會呼籲將成人影像非法性影像之持有、購買行為納入處罰,檢警單位持續追查性剝削平台所有付費會員的責任,司法單位應正視是受害者傷害、不輕縱加害者。社會各界亦應共同努力,從需求端斬斷性剝削產業鏈,保障身處社會中的每一個我們,免受侵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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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從「抗拒改革」到「退步修法」 醫事鑑定不應走回頭路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昨(26)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林淑芬等委員關於《醫療法》第100條之1的增訂案,將「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受理鑑定委託時,應「由鑑定人具結、於書面報告具名」的義務規定,修改為「由委員會名義具名」,明文排除《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的適用。除上開提案外,劉建國等委員也有類似意旨的提案,即將於明日一讀付委。
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皆已聲明表示反對。本會亦反對上開修法內容,呼籲鑑定制度的改革不應走回頭路,爰聲明如下:
一、對鑑定人的對質詰問制度,不應遭到架空
二、退步修法,將使鑑定制度改革前功盡棄
三、醫審會拒審致生本次爭議修法,本會呼籲切勿首開惡例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規定:「前項(囑託機關、機構鑑定)情形,其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應由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人充之,並準用第二百零二條(按:應於鑑定前具結)之規定,及應於書面報告具名。」該條項源自2023年的鑑定制度改革,目的為落實鑑定人應到庭應受對質詰問的義務,使檢辯各方得以就該鑑定意見對質詰問,以擔保該鑑定意見可信性。
然而,本次該修法草案中,以新增條文中另訂:「醫事審議委員會受理司法或檢察機關委託鑑定,出具之書面報告,由委員會名義具名,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將使醫審會鑑定之案件,因專家未具名致法院不能傳喚其說明,而變相架空該類案件中的對質詰問制度。
二、退步修法,將使鑑定制度改革前功盡棄於2023年12月《刑事訴訟法》鑑定節修法前,早已有學者批評實務上於委託「機關鑑定」情形例外無庸命具結的作法強烈批評,並認為所謂「到場義務」、「具結義務」、「言詞報告義務」,原則上皆為「鑑定」經過嚴格證明後方能具備「證據資格」的程序要求。甚至認為2023年該次修法仍大開無須具結的例外情形,而為德不卒。
本會認為,於鑑定要求鑑定人「具結」並「到庭接受對質詰問」,並非無端徒生的要求。回顧過往,雖然於大部分案件中的鑑定意見,通常可以信賴專業人士所為的鑑定意見,然而在過往,亦有案件中的鑑定錯誤,是於當庭對質詰問中所發現。
例如於著名的死刑冤錯案徐自強案中,蕭開平法醫鑑定現場照片後研判屍體曾遭噴灑大量硫酸,但直到更七審出庭,直接面對律師質疑「照片上的屍體皮膚為何完好沒有腐蝕?」的時候,蕭開平法醫回覆「濃硫酸需要很長時間浸泡才會腐蝕皮膚」,才突顯他對濃硫酸會迅速造成皮肉炭化的化學特徵相當無知,而讓法院不採信他照片鑑定的結論,從而作出對徐自強有利的認定。由此可見,鑑定人到庭接受交互詰問的重要性。
據此,鑑定的程序強化並不單單只是一個法庭程序的技術問題,要求鑑定人具結並到場對質詰問,是一個使「鑑定意見是否專業?」、「鑑定意見有無疏漏?」、「有沒有錯誤可能?」的重要檢證機會。少了對質詰問的程序檢驗,將使所有無論優劣的鑑定意見一概單方面呈現於法庭之上,卻難以檢證。
三、醫審會拒審致生本次爭議修法,本會呼籲切勿首開惡例自2023年鑑定節修法後,醫審會拒絕依新制進行鑑定,以致實務上待鑑定案件塞車停擺。本次該草案說明中亦有說明,因於「修法內容(2023年鑑定節)於施行後,對現行醫事鑑定制度造成巨大衝擊,實務上醫事鑑定多由醫院或醫療中心派員執行,具名與個人責任連結,造成參與醫師可能面對日後訴訟、壓力與名譽風險,亦可能使鑑定醫師受到關說請託或騷擾甚至報復,而有心理壓力;又醫師本業為醫療照護,現行臨床業務已十分龐大,難以負荷出庭,導致多數醫療機構拒絕提供人力參與,造成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刑事醫事鑑定全部停擺」。
本會認為,醫事及其他專業知識人員,對於法律上徒增出具專業意見時的義務難免有排斥心理,甚至可能不願再受托鑑定。然而,2023年鑑定節的修法,其意義在於使法庭上可能出現「良莠不齊」的鑑定情形加以改善,避免過往因於錯誤鑑定的「冤獄/誤判」再次出現。若醫事鑑定可以首開惡例,其他的專業人員鑑定不也可以全部要求比照辦理?如此一來,法院要如何發見真實,得到勿枉勿縱的判決結果?此例一開,受損的是所有人的權益;其中,自然也包含面對司法審判、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員。
本次修法,提案委員林淑芬於今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中表示,本次修法並非對於鑑定程序完備的反對,而是為解套實務困境所採的政策立法。司法院在其書面報告中亦表示:「112年12月15日經總統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修法目的,為機關實施鑑定之人應『具名』,以利將來『到庭言詞說明』,實屬『問責制度』核心,透過『具名』,使檢辯雙方得以進一步對質詰問出具鑑定意見之人並檢驗其資格、專業性、中立性及實施鑑定經過,確保鑑定結果之可信性,以保障被告訴訟權。旨揭草案規定為『由委員會名義具名』,似與上開基本原則未盡相符,惟為紓解目前實務運作之困境,本院尊重立法委員及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
對於醫審會以「拒審」方式抵制正當法律程序應有要求,而致實務上待審案件累積延宕,進而產生本次修法爭議,本會深表遺憾。正本清源之道,乃我國鑑定程序的法制完備,亦應使受託鑑定人受完善對質詰問程序之餘,不置生額外法律上、精神上壓力,以避免受託鑑定的專業人士,於正當程序要求之外,因其他因素產生拒審的心理,方能就立法完備及實務運作兩全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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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關於「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
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針對立法委員林淑芬等人提出「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讓醫事審議委員會迴避刑事訴訟法具名鑑定之要求,本會深感疑慮。
我國刑事訴訟法於2023年12月三讀通過鑑定新制,其中第206條第3項參酌美國聯邦證據規則,明文規定鑑定報告應說明鑑定人之專業能力、鑑定之基礎事實資料、鑑定之原理、方法等,方能取得證據能力。
關於「機關鑑定」,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規範機關鑑定之鑑定人應具結與具名,嘗試解決過往為人所詬病之「匿名」機關鑑定之問題,以供法院檢視該鑑定人就其鑑定事項是否具備專業能力。倘若檢辯雙方對於鑑定之方法、結果有疑慮,法院亦可裁量是否請實際鑑定之人到庭言詞說明,釐清爭點。
新制初步解決機關鑑定不具結、不具名之問題,然而「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讓醫事審議委員會出具之書面報告排除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之適用,試圖使醫審會之醫療鑑定再次以匿名形式呈現,不僅增加法庭檢驗機關鑑定之專業性、中立性之阻礙,也影響檢辯雙方對於鑑定證據的攻防。當鑑定專家不到庭接受交互詰問,將削弱科學證據經辯證、挑戰、檢驗的機會,顯與刑事訴訟法發現真實、程序保障等目的背道而馳,更可能侵害被告的訴訟權益。
本會認為,為提升科學證據之嚴謹度以降低冤錯誤判之風險,實有必要保留實施鑑定人之具結及具名制度,俾使鑑定證據相關事項能公開透明以供檢驗。因此,本會呼籲立法機關不應貿然修法,大開倒車。
有關鑑定新制致現行醫審會刑事鑑定停擺部分,本會認為跨領域交流確屬不易,懇請相關機關單位再行協商,提出可能之配套措施,嚴謹鑑定證據,也保障國民之訴訟權益。
📌延伸閱讀──────
相關參考資料: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
立法院議事轉播
這篇文章 【聲明】關於「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為高屏空污與淨零把關-呼籲環境部、高雄市府盡速通過鋼鐵業空污加嚴標準
圖說:中鋼所在臨海工業區之夜晚空照圖(傅志男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美濃愛鄉協進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大社環境守護聯盟
最近幾天中南部的民眾又感受到空污的威脅了,雖然有部分來自境外,但在地的污染減量難道沒有空間了嗎?
高雄市政府去年(2024年)4月25日預告《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並於12月12日報請環境部核定(註1)。未料,今年(2025年)8月環境部於會商會議後卻未能核定。此項加嚴標準自2020年起歷經6次公聽研商會,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在內的環保、公民團體,積極出席並提出建言,5年過去了,至今卻未能拍版定案,我們呼籲環境部及高雄市政府積極面對鋼鐵業的污染管制,強化行政效能,盡速通過加嚴排放標準,改善高屏空氣品質、促進鋼鐵業百萬噸減碳效益。
加嚴鋼鐵業排放 減污上千噸 改善高屏空污
高雄市是台灣的鋼鐵業重鎮,帶來全國的經濟發展,但也造成地方嚴重的環境污染與負荷。據高雄市府2022年之統計,全高雄市固定污染源排放量中,鋼鐵設施之排放占比,分別為粒狀污染物42%、硫氧化物30%及氮氧化物20%。
多年來,在民間團體不斷倡議改善空污、強化鋼鐵業空污管制的呼籲下,高雄市政府終於在2020年啟動《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法制作業。排放標準通過後,預計可為高雄帶來每年空氣污染物的減污效益約有1,379公噸(粒狀污染物51公噸、硫氧化物1,127公噸及氮氧化物201公噸),將對高雄市及下風處屏東縣的空污改善有很大的正面效益。
鋼鐵業空污標準加嚴卡關 辜負高屏市民減污期待
據了解,環境部8月舉辦的會商會議並未核定高雄市政府提出的加嚴標準,要求高雄市政府確認防制技術可行性並與相關機關及管制對象協商或進行說明後,再重新報請環境部核定。但過去已辦理6場公聽研商會,經鋼鐵業者、環保團體及市民等利害關係人討論得到結論,環境部對於加嚴標準未予核定,實在有違社會對於減少鋼鐵業污染的期待。
就防制技術可行性的管制現況來說,高雄鋼鐵業者僅有部分設備不能達到新的草案標準,而我們認為「設備過於老舊、空間不足」,不能作為放寬標準、停滯改善的藉口,政府應藉此機會鼓勵高污染、高碳排的鋼鐵業,盡速汰除老舊設備、強化產業轉型與升級,讓鋼鐵業善盡SDGs責任的永續未來。
鋼鐵業空污管制,環境部必須積極擔起責任
我們也認為,鋼鐵業空污排放標準加嚴,不應只由地方政府推動加強管制,環境部也有責任。環境部所主管的《鋼鐵業燒結工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自2004、2005年公布以來已超過20年,至今仍未修訂。《鋼鐵業燒結工場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上次修訂已是2012年,距今13年。 《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戴奧辛標準從2001年訂的0.5ng I-TEQ/Nm3至今沒有修訂。綜合以上, 我們認為環境部在鋼鐵業相關空污標準的檢討與修訂,長期過於消極,未能與國人對空污與健康風險的關注同步精進。
鋼鐵業減污減碳 是高雄永續的關鍵 陳市長應守住承諾
11月1日,民間發起「為氣候而走 打造韌性台灣」氣候遊行,超過上百團體協辦連署、上千人在台北街頭遊行,顯見人民對於加嚴氣候減碳承諾,要求政府及企業落實減碳的期待。近期於巴西舉辦COP30,各國的減碳行動及進程備受關注,台灣有一半的碳排放來自製造業,而鋼鐵業更是重中之重,我們認為鋼鐵業空污標準的加嚴,不僅對空污改善有所助益,更能夠帶動鋼鐵業積極減碳,促進台灣產業低碳競爭力。
圖說:管制鋼鐵業污染 終結寬鬆標準(何俊彥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依高雄市碳預算報告書推估2026高雄市的碳排為5,476萬噸CO2e(二氧化碳當量),而工業部門為4,574萬噸CO2e (二氧化碳當量)。2024年中鋼公司永續報告書,其範疇一溫室氣體排放約為1,758萬噸CO2e (二氧化碳當量),是高雄市的碳排冠軍,佔比約三成,中鋼的減碳對於高雄市達成淨零目標,有關鍵的影響。
雖草案允許未符合標準之污染源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但若無法達標之老舊設備儘速汰除退場,應更具減污減碳之效益。以中鋼為例,若能及早展開高爐、煉焦爐的汰換,改採「直接還原鐵或電弧爐等低碳製程」,除可避免高爐設備投資帶來的碳鎖定效應(註2),更有百萬噸以上的減碳效益 。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TCAN)研究中心也曾指出中鋼作為全台唯一使用高爐一貫煉鋼的泛國營事業,應肩負起帶頭轉型的責任。我們認為中鋼應與民間共同支持加嚴標準,同步規劃部分高爐設備的退場時程,以實現真正的低碳轉型。
高雄市陳其邁市長於2020年上任時,就曾對外公開表示非常關注鋼鐵業帶來的碳排及污染,2024年還率市府首長取得國際碳中和證照。時至今日,市長任期只剩下一年,我們期待市長必須守住對市民的承諾,讓《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順利達陣,還給市民好空氣。
註1:「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歷經4年多共6次研商會議討論。2024年3月14日召開第6次公聽會後,市府於同年4月25 日預告「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內容,12月12日報請環境部核定,環境部於 2025年8月19日辦理會商會議。
註2:鋼鐵業碳鎖定(carbon lock-in)的風險:一般高爐使用年限為15年左右,煉焦爐使用年限甚至達20年,中龍更新、大修高爐和煉焦爐,意味著到2040年甚至2050年,中鋼仍將持續仰賴高爐生產體系,這將嚴重衝擊中鋼、甚至國家的減碳目標。連結
聯合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美濃愛鄉協進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大社環境守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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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民團發布政策建議書:呼籲社會防衛韌性納入性別與多元人權視角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面對中國對台灣明確的侵略意圖與複合式威脅,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合作夥伴弗里德里希諾曼自由基金會在台辦事處 (Taiwan Office, Friedrich Naumann Foundation for Freedom)、熱吵民主與沃草,於昨(25)日舉辦政策建議發表會,發布《建構堅韌與包容的全民防衛》政策建議書,本政策建議書內容彙整超過三十個民間團體以審議民主形式討論之結果,此三十多個民間團體之領域包含長期關注女性權益、多元性別、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公共托育等廣泛領域。報告核心指出,現行民防規劃預設了單一、均質的「全民」想像,實質上卻因全面性不足,造成防衛缺口;政府應轉而以「多元社會共同體」的角度重新定義社會韌性與防衛政策,才能捲動更多人,凝聚全體民主社會的防衛意志。
打破「均質全民」迷思,正視戰略缺口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在發表會中強調,現行民防體系常預設公民為一個「標準化」的人或「單位」,卻忽略了社會中每個公民或群體有所不同,需要不同的制度設計。例如:物資配給若以戶籍為單位,忽略了現代多元家庭與非婚伴侶的需求;避難收容規劃未考量身心障礙者的維生輔具需求(如呼吸器斷電風險),也缺乏對女性與多元性別在戰時可能面臨的性別暴力預防機制 。
以「多元社會共同體」的角度來定義民防議題,不是錦上添花的權利倡議,而是攸關國家安全的戰略選擇。當政策制定者能看見並回應不同群體(女性、身障者、移工、長者等)在危機中的具體需求,廣納社會意見與民間力量共同應對,才能將這些社會潛能轉化為實質的復原力,這正是民主政體區別於威權體制、最具韌性的根本力量 。
政策核心建議:以「多元社會共同體」重塑防衛體系
這份建議書針對政府與全體社會提出許多能完善民防政策的具體的方向與行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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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女性、多元性別、兒少事務等社會多元群體代表在全體社會防衛政策決策機制的參與: 呼籲政府在組成「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等決策單位時,必須打破由男性主導的傳統國防思維,制度化地納入女性、多元性別、身心障礙者、兒少事務及不同族群代表。唯有決策組成夠多元,才能避免政策盲點,制定出真正能涵蓋所有群體且可行的民防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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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支持女性在民防事務的參與:教育、護理、社工等女性從業比例高的領域,政府應提供充足的支持與培訓。正視女性在戰時承擔家庭與社區照顧的關鍵角色,給予相應的資源,而非將其視為被動的受保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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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會韌性溝通小組」: 針對敵對勢力利用台灣內部性別、族群矛盾進行的認知作戰(如散佈性別對立言論),政府應建立跨部門且納入公民社會代表的溝通機制,以「爭議性議題溝通」取代單純的「假訊息澄清」,主動化解社會分歧,避免弱弱相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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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民防資訊平權與設施包容: 打造能回應多元溝通需求(例如含東南亞語、手語、點字版、語音版等)的中央級民防資訊平台,並提出具體可行做法,讓條件不同的各地防空避難所、避難收容處所,都能做到符合無障礙與性別友善(如坡道、扶手、多元生理用品、隱私空間),確保沒有任何一個社群在危難中被遺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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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與民間常態化協作機制: 將公民社會視為防衛韌性的核心夥伴,建立正式的緊急應變協作機制。將長期關注多元社群(如身障者、移工)的公民團體,納入各級政府災害防救與民防演練的「規劃、執行與評估」流程,並以台灣全民安全指引為基礎,開放公民協作,發展符合不同群體需求的民防指引。
政策建議全文預計年底公開,期盼激發更多合作與行動
昨日發表會亦邀請烏克蘭自由民主聯盟東亞辦事處代表 Mariia Makarovych、央廣副總臺長劉嘉偉、熱吵民主創辦人林心乙、台灣政治暴力創傷跨專業療遇協會理事長張先甫等人進行跨界對話,內政部與國防部亦有代表與會。
這份匯集三十多個團體智慧的建議書僅是起點,仍有其侷限與未盡之處。由於本次參與者多來自都市,對於鄉村高齡人口的避難資訊接收、以及偏鄉在能源短缺下的維生困境,討論仍顯不足。此外,原鄉部落、離島居民(如金馬地區)的特殊撤離與補給需求,以及移工、無家者等群體的細緻處境,皆有待未來納入更多元的聲音進行深化。期盼以這份政策建議書拋磚引玉,激發更多後續研究、倡議與跨界合作行動的可能,讓全民防衛的拼圖更加完整。
完整中文版與英文版政策建議書將於年底上網公開,期盼引發更多關於台灣防衛韌性的公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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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桃市產總針對勞動部長洪申翰上任週年聲明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今天是勞動部長洪申翰上任滿週年的日子,也看到勞動部粉絲專頁上洋洋灑灑列出超過30項政績。但是,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桃市產總)以聲明強調,當初洪申翰部長就是因為勞動部發生職場霸凌案件導致基層公務員輕生,接替臨時下台的何佩珊部長,為了處理這個政治危機而上任,也是這個悲劇引發台灣社會各界對於霸凌的關注,才在今年8月底於職安法修法草案中納入霸凌專章。
而近日,因長榮、台鐵員工請病假遭刁難引發的各種悲劇,才導致工會接連抗爭,社會和政府也才開始重視勞工的「請假權」,基本上同樣是因為重大案件,導致勞動部被迫積極修改制度,桃市產總想問,難道處理政治危機、善後補漏洞,竟然都可以當作部長政績?
桃市產總強調,我們不會說洪申翰部長完全沒有作為,但是當前台灣勞工面臨的三項重大困境:工時過高、低薪處境、退休保障,政府實在不能再迴避。
首先是「工時過高」的問題。最近新聞顯示,台灣已經成為全球排名第五高工時的國家,5月上旬在台灣自主工運推動十年後,好不容易促成五天國定假日增加,幾乎是今年最重大的勞工政策,但非常遺憾的是洪申翰部長在修法過程中可以說毫無建樹,始終強調這是內政部的權責範圍,即使洪部長承認台灣勞工的工時過高,應予以降低,但卻從來沒有提出實質方案。
桃市產總理事長施淑華強調,近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五千位民眾連署通過「週休三日」提案,顯現的正是台灣工時過高的問題已經深植人心、使勞工深惡痛絕。桃市產總也呼籲,政府應該趁機修法增加「特休假」來降低工時。可是新聞報導中,洪部長在回應公民提案時,卻以「繼續蒐集意見」、「需要專業研判」來推托,不願意拿出任何一種增加勞工休假天數的方案來回應民眾、進行社會對話,我們看到勞動部洋洋灑灑的政績中充滿各式申請休假的彈性方案,但是過勞的台灣勞工真正需要的是整體休假天數增加。
其次是「低薪」問題,台灣的低薪狀況已經是長年問題,而洪申翰部長的政績當中,竟然出現政府日前提出的本勞一人加薪2000元,雇主就可以再增加一名移工的政策。桃市產總強調,持續引進低薪移工才會讓台灣整體勞工薪資無法提升,尤其是在9月下旬,巨大公司強迫勞動案發生後,政府持續開放引進移工的同時,究竟是否要處理長期以來的各種制度性歧視,包括移工被收取高額仲介費,或是在制度上未將移工納入勞退新制,這些問題,請問何時能成為洪部長的政績。
桃市產總秘書孫語謙強調,這種以移工名額來做為台灣勞工加薪誘因的政策,實在無法讓基層接受,今天究竟是加薪給哪些勞工根本都無法確定的狀況下,可以預期受惠的都是老闆的親戚、高層的親信和主管的愛將,甚至是否有可能都是高階主管本人在加薪,基層勞工卻無法受益?桃市產總主張,台灣勞工需要的是更多組織工會、自己跟老闆談判的權利,希望社會運動出身的洪申翰部長立刻降低籌組工會的30人門檻,讓更多勞工擁有工會。
最後,在「勞工退休保障」上,今年已經是勞退新制上路滿20週年,從勞委會主委陳菊提出「先求有、再求好」的說法之後,已經過了整整20年,6%的勞退提撥竟然從來沒有提高過任何一點,甚至根據政府資料,2024年台灣勞工領取勞退新制平均額僅有六千元。
但同時,政府只會不斷呼籲勞工要考慮自提退休金,桃市產總強調,勞工是否要選擇自願提繳退休金是一回事,政府遲遲不肯增加勞工退休金條例中雇主的法定提撥,就是在傷害勞工權益。再加上勞保年金的部分,根據政府統計,目前過半數的勞工勞保申請退休後,每月領不到兩萬元的勞保年金,合起來只有兩萬五左右,這樣的退休金水準明顯已經無法支應勞工老年生活,相信全國勞工都很重視政府何時要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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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廢止「憲訴法」、「選罷法」惡修公投告急!呼籲民眾踴躍公投電子連署
文/人民作主志工團
🔰廢止憲訴法荒謬門檻公投案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憲法訴訟法第30條增訂第2項即「前項【按指:憲法法庭判決時】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之規定,應予廢止?
🔰廢止罷免「提議」需附身分證影本公投案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3項及第79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提議人於『提議』時需附上提議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廢止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公投案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0條第4項及第83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連署人於『連署』時需附上連署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廢止罷免涉及偽造另科百萬罰金公投案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98條之2即「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應予廢止?
喚回憲法法庭的最後機會
你知道嗎?我們的憲法法庭已經被癱瘓近1年了;
在這1年裡,已經有27個兒童性侵案被迫擱置,
也就是說,這些被害者又成為了另一個被害者
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導致許多亂七八糟的法條一一通過,像是:
反年改:導致目前已退休公務員薪水比在職時還高,而年輕一輩因為財政被掏空,很可能就沒退休金了
中配6年改4年入籍進行中!
而就在今天(11/24),立院提出四等親內可結婚!也就是你可以和自己的表兄弟姐妹結婚生小孩!
這是何等的不倫不類?
憲法法庭癱瘓的惡果正反噬著我們,而現在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利用電子連署,把憲法法庭救回來!只有這樣社會才能再有正義。
如果你已經有自然人憑證,請務必前往
用讀卡機與你的自然人憑證連署!
如果你還沒有自然人憑證,請至隨意一個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這不受戶籍地限制,而且10分鐘就可拿到;戶政事務所中午不休息;前往的時間最保守是在8:30-17:00之間
請幫忙阻止這場荒謬的鬧劇,否則再這樣下去,你能想像我們的社會及下一代會變成什麼樣子嗎?
感謝魔法部幫忙設計的搶救憲法法庭文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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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勿讓國會走向一院獨大! 嚴正譴責藍白違法剝奪政院提案權,破壞程序正義!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今(25)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再度爆發重大程序爭議。民眾黨團提出將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暫緩列案」,在藍、白人數優勢下,公然逾越《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所賦予的權限,以政黨的意識形態取代法律程序,強行「違法」表決通過。使行政院依法所提出的法律案,連院會一讀宣讀都無法進行,形同被剝奪政院的提案權,完全喪失進入公開審查與付委討論的機會。
這是本屆行政院所提法律案直接在程序委員會遭到封殺,公督盟嚴正強調,程序委員會應回歸「形式審查」,絕非國、眾兩黨任意操弄,否決不順眼法案的政治工具。如此濫權行為不僅破壞行政—立法之間的憲政制衡,更讓國會民主程序嚴重倒退!尤其《財劃法》攸關國家財政的根本制度,牽動全台各地方縣市的教育、社福、交通與公共建設等資源分配,更應回到委員會進行專業討論,而不是被惡意政治封殺,阻斷人民知情權與政策的民主辯證。
高達509 案被消失-本屆程序委員會已淪為「提案墳場」!
依照《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其職掌僅限於「形式審查」,而不能針對法案內容實質討論,杜絕惡意的政治攻防,讓提案直接消失,在2016年,公督盟成功倡議,推動程序委員會直播後,立法院幾乎沒有政黨敢在程序委員會的報告事項違法擋案,但是本屆國會,藍、白兩黨高舉「國會改革」的大旗,卻在程序委員會讓過去立院「違法濫權」擋案的陋習死灰復燃!
根據公督盟統計,截至 11 月 4 日,本屆程序委員會惡意違法阻擋高達 509 件提案,包括:立委赴中申報、立委性騷處理機制、議事規則修正…等提案,全數遭否決,無法交付委員會審查,形同直接沒收立委的提案權。如今,國民黨、民眾黨更變本加厲,將行政院提出的法律案擋於程序委員會之外,等同完全架空行政院的提案權,嚴重動搖我國憲政體制,讓國會民主嚴重倒退回十年前!
民主可辯論,但不應惡意封殺,《財劃法》改革應回歸理性審查!
立法院本來是一個高度政策辯證的民主場所,其中行政院的法案版本,反映出第一線的可行性,理應和其他立委提案併案,尤其是《財劃法》是國家財政的根本大法,更應當回歸委員會重新檢視、相互折衝,而非放任,立法院每週一修《財劃法》瘋狂爆衝,使中央政府增加逾 2600 億元舉債,卻未對水平分配與事權調整進行必要辯證!公督盟強調,法案內容可以辯論,但民主不能被關在門外;國會可以有不同意見,但不能不守程序、違法暫緩!呼籲《財劃法》改革應納入行政院版本,回歸到委員會逐條討論、公開比較各版本試算,讓全民共同檢視,回歸理性的政策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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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守護蓮池潭風景與軍港國防,抗議都市計劃樓高管制與綠地樹木保護放水
文/蓮池潭守護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行動聯盟
(更新:本案被全案退回專案小組,今天沒有通過)
高雄左營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將於11/25日上午9:30國土署601室,於內政部都市計畫變更大會闖關,本案為第七案,但本案牽涉四大問題未解,主因乃樓高限制放水,導致國際景點-蓮池潭的景觀、老樹、綠地的破壞,全台最重要的軍港-高雄左營軍港,也遭大樓環繞危及國家安全,整個計畫也導致綠地損失3.9-8.5公頃,故眾多團體集結會,高舉【賴清德勿當歷史罪人】、【陳其邁承諾勿跳票】、【軍港高樓恐成敵軍砲塔】、【蓮潭高樓將觀光景觀】,要求本案退回內政部專案小組審議,並修正本案四大問題。
本案四大問題如下:
1. 高雄僅存的國際景點蓮池潭的綠地景觀保護的失能,在本次通過的都市設計基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針對蓮池潭湖岸山景附近建地無樓高限制保護景觀,舊左中綠地(原觀光發展特定專用區(第724案))變更文大用地,允許蓋50-60公尺的高樓,龍虎塔的背景建地也無樓高限制,導致湖岸持續建起高樓,正持續破壞環湖山景與龍虎塔的背景,嚴重損害高雄觀光產業的永續,故建議應限制湖岸樓高矮於18公尺高,並可允許容積轉移。龍虎塔與湖岸山景需都市強制設計審議環湖360度的遊客角度去模擬,以確保景觀無損害變化,以符合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目前無要求環湖全角度無損景觀)。
2. 蓮池潭湖畔舊左中綠地(原觀光發展特定專用區(第724案)),變更文大用地時(將轉作研教園區開發),都市計畫並未如市府對外承諾,明定要求臨湖岸要退縮80-100公尺設為法定空地(舊建物除外),並原地保留基地既有樹木,不得移植砍除,建築規劃與施工不得入侵樹冠投影範圍外移2公尺處。本案甚至允許地下室開挖率達70%,老樹群將可能因地下室開挖而工程牴觸。請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都市設計準則明文規定,滿足上述要求。
3. 綠地(含公兒用地)用地,減少約3.92公頃,若加上原本舊左中4.67公頃特觀用地原本已經將專案變更為公園用地,現又通檢改為文大用地,加總綠地損失8.59公頃。綠地損失在本次變更過於明顯,以高雄綠地比例尚不足都市計畫法45條10%之規定,此變更明顯違反法規規定,與其背道而馳。
4. 台灣海軍軍港旁的眷村土地等並未限高,導致涉及抗中保台的重要海軍基地,軍港邊高樓林立,可能成為敵軍進駐的砲塔,軍港若面臨敵軍以微型武器閃電戰轟炸,恐將無抵抗力,弱化台灣國防安全。故,請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都市設計準則限制樓高與開窗陽台位置、頂樓觀景視野設計,確保軍港不會曝露在被攻擊的風險下。
●本案訴求:本案涉及十幾的案件土地變更,與都市設計基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建立,加上我們盤點的四大問題未解,不應直接大會粗暴草率通過,應循慣例退回小組會議討論,改善上述四大問題,才重回大會通過。
●聯合聲明團體:蓮池潭守護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行動聯盟、台灣綠黨、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桃園護樹聯盟…持續增加中。(前四為發起團體)
這篇文章 【新聞稿】守護蓮池潭風景與軍港國防,抗議都市計劃樓高管制與綠地樹木保護放水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以故鄉稅深化民主,化解《財劃法》朝野僵局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台灣首任民選總統李登輝於晚年倡議「第二次民主改革」,主張「改革應從人民權益開始,要解決人民就業的問題、生活問題,解決各地區資源分配不平均所造成的不公不義的問題..以地方共同生活的議題來切入,由人民共同處理本身的公共事務,才會得啟發出人民的熱情,透過這種政治參與的過程,建立出 一個新的民主治理文化」。
為響應李前總統「第二次民主改革」的主張,並嘗試化解財劃法朝野僵局,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倡議效法日本住民稅之制度,引進「故鄉稅」,讓人民可自主決定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中11%部分之歸繳對象。經民連於11月25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八之一條修正草案,並拜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書記長陳培瑜。
▍高鉦詠:傅崐萁版財劃法重北輕南,惡化區域均衡
記者會首先由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高鉦詠分析去年底立法院三讀的傅崐萁版財劃法,是如何重北輕南,惡化區域均衡。
- 傅崐萁以烏溪與中央山脈劃分台灣地方財政的溫拿與魯蛇(winner & loser)
高鉦詠表示,在直轄市、縣(市)水平分配上,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企業營業額及人口數」分配權重占比過高(70.5%),完全刪除舊法『最近三年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之分配指標(原占非六都分配權重的85%),造成統籌分配稅款「水平調節功能」喪失,將來窮的縣市只會更窮。反之,國家統籌分配稅款資源往中北部五大都會區集中,人口、就業與企業不斷集中,也將更推升五大都會區房價及交通擁擠,惡化居住品質,惡化區域均衡。
經民連調查發現,以六都與非六都兩組分別做內部比較,可以發現統籌分配稅款成長率高於(或接近)六都平均值的,以及高於非六都平均值的,贏家十個縣市,全部集中在「烏溪以北,中央山脈以東」(烏溪是台中與彰化的界河),包括台北、新北、桃園、台中、竹科周圍(竹竹苗)的中北部五大都會區,以及以面積取勝的花蓮、台東、宜蘭。
反之,六都中統籌分配稅款成長率低於平均值(63.6%)的台南(51.8%)與高雄(49%),以及本島十三縣市中統籌分配稅款成長率低於平均值(161.6%)的南投縣(154.2%)、嘉義市(153.9%)、嘉義縣(136.4%)、雲林縣(123.4%)、基隆市(122.1%)、彰化縣(113.6%)、屏東縣(111.7%),除了北部基隆市外,其他全部在烏溪以南,更有六個在濁水溪以南(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二、立院第二會期中國國民黨黨團三長傅崐萁、林思銘、王鴻薇,根本是立法自肥:
經民連再分析,為何中北部五大都會區及花東宜成為《財劃法》的贏家?背後的因素直指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第二會期通過《財劃法》修正案時中國國民黨的黨團三長的權力黑箱。高鉦詠指出:該會期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代表的是中北部四都,特別是台北市的利益,修法後,台北市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從700億成長到1149億,佔全國八分之一!書記長林思銘代表的是竹科周圍三縣市利益,新竹市統籌分配稅款成長254.8%、新竹縣成長254.7%、苗栗縣成長165.4%!傅崐萁代表的是花蓮、台東與宜蘭的利益,這三個東部縣市統籌分配稅款的成長比率分別是206%、207.2%與200.7%。
▍賴中強:用稅投票,以故鄉稅深化民主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日本故鄉稅是住民稅的變形。住民稅是居住滿一年的居民,按年收入的百分之十,向所居住之地方政府繳納之稅捐。2008年起施行之故鄉稅,允許居民對特定地方政府,指定捐贈,捐贈金額扣除2000日圓手續費後,可以抵繳次年之住民稅,且受指定之地方政府可提供禮品回饋予納稅人。2023年10月起,日本稅法規定地方政府回櫃禮品的價值與運費等費用,不可超過民眾捐贈的50%。
台灣較接近日本住民稅之制度為個人綜合所得稅,雖其性質屬國稅,但其稅額之百分之十一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參採日本故鄉稅的棈神和設計,爰於所得稅收入百分之十一劃歸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架構下,允許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在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一,且不逾新台幣一百一十萬元之限額內,指定歸繳予特定地方自治團體。
經民連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八之一條修正草案,立法重點為:
- 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得於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一,且不逾新台幣一百一十萬元之限額內,指定歸繳特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或直轄市原住民區。
- 經納稅義務人指定歸繳之稅額,應自納入中央統籌分配之所得稅收入中扣除。
按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11%,即是依《財政收支劃分法》應劃歸統籌分配稅款之部分,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的11%,營業稅的100%,貨物稅的10%,以及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11%中之納稅義務人未指定歸繳部分,仍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由中央依法統籌分配予地方政府,不受此修正影響。
- 地方自治團體得於受納稅義務人指定歸繳稅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提供在地農特產品或在地消費抵用券回饋納稅義務人。
本項立法,將有助於:(1)促進區域與城鄉均衡,(2)鼓勵地方創生與在地產業發展, (3)增進個人與地方之連結,強化共同體團結,(4)為直轄市原住民區自治增加自治財源,(5)讓地方政府以施政績效競爭,讓人民用納稅投票,強化地方政府課責,深化在地民主。
賴中強最後強調:經民連選擇此時提出「故鄉稅」之倡議,一方面要紀念台灣史上第一次選舉:1935年11月22日,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舉行的「第一回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另一方面延續李前總統「第二次民主改革」的理念,希望為近期朝野對立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僵局,提出更寬廣的視野及更能深化民主的可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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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醫界性暴力零容忍,預警懲戒不能等
(圖:左起,現代婦女基金會張妙如總督導、王如玄董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林雅惠執行長,照片由團體提供)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x醫療改革基金會x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今年多起醫界性侵與性騷擾事件陸續曝光,包括日前涉嫌下藥性侵三名女性、潛逃出境後遭押返的前台大婦產科醫師鄭文芳案件,再度引發社會對狼醫監控與懲戒機制的高度關注。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及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特於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11 月 25 日)共同召開記者會,點出醫界性暴力防治制度上的多重困境與漏洞,並提出四大訴求,呼籲政府與醫界攜手完善預警與懲戒體系。
機制不透明、監督不足 防治責任難落實
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109 至 113 年醫病關係中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調查成立案件共有 67 件;現代婦女基金會同期亦受理 63 人次醫病性騷擾諮詢,以及協助 11 位涉及狼醫性侵害的被害人,顯示相關案件並不少見。另一方面,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公布的調查指出,高達 58% 的女性醫師曾遭遇性騷擾,但申訴率僅有 4.6%。其中六成以上為來自上級或指導者的權勢性騷擾,加害者常為醫院高層或醫學會要角,使得受害者因擔心職涯影響、對申訴機制缺乏信心等因素而不敢舉報。醫界普遍存在官官相護、息事寧人及保守文化,反映醫療職場在性暴力防治制度設計上存在嚴重缺陷,也讓許多受害者被迫選擇沉默。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性平委員會主任委員于政民呼籲,醫療院所性平會應定期公布性騷擾申訴案件的類型、數量及處理結果等統計資料,以提升透明度,減少工作者疑慮,並有助促進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他強調,制度必須讓人清楚看見加害者確實受到懲處,性平申訴機制才能重建信任。
于政民也指出,主管機關應完善懲戒啟動機制,由縣市衛生局定期彙整與回報醫師懲戒結果並上傳至公開查詢平台,避免資訊斷裂與不一致;同時建議將性平申訴處理情形、性平會運作成效及雇主防治措施等納入醫院評鑑,監督醫療院所落實相關制度,並全面檢視醫療人力與勞動條件,以杜絕權勢性騷。
完善資訊揭露 保障民眾與基層知情權
儘管在社會輿論下,衛福部八月在醫事人員查詢平台增設「性別事件資訊專區」,公布112年性平三法修正後,經司法判決或懲戒確定的性平案件(10位狼醫)。揭露範圍過度限縮,形成嚴重「黑數」。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指出,現行系統存在三大漏洞,首先是前述期間內的判決定讞案件未被全部公開;其次是僅行政認定、懲處或112年前遭判決確定者不在公告範圍內;第三,目前合法執業的醫師,只要不同意公開就無法查詢相關資訊。
除此以外,懲戒資料也存在散見各地、匿名或無法追溯的情況,這些層層堆疊的查詢門檻,讓人無法得知還有多少「黑數」,仍安逸躲在政府與醫界共築的保護傘,隱身執業。只要有一件沒有被揭露,就代表還有民眾與基層醫事人員會在不知情中承擔風險。
林雅惠強調,護短的體制是惡行的溫床。無論是針對婦女、未成年或下屬,都是利用對彼此的信任、醫病資訊或權勢落差所犯下的罪刑。而性暴力案件往往因權勢不對等與創傷影響,未必會提出申訴、未必會進入司法程序,但未提告並不代表行為人可免責;只要調查認定屬實,就應啟動自律與懲戒程序,並公開揭露。
針對平台建置,應參考國內律師查詢平台與英美等制度,針對詳細背景、執業與否、有無違反專業倫理紀錄、可供辨識身分資訊都有完整揭露,並設立統一的懲戒查詢專區。處分也會納入行為人的悔意、心理健康與行為改變等層面,並設有連續、加重懲戒的機制。
因此,為強化民眾的知情與選擇權,醫改會提出四項建議,包括資訊揭露平台也應比照國內外作法,只要有醫師證書就應該被公開,增加可供辨識身分的資訊,並全面揭露違反醫療論理紀錄。其次,懲戒記錄應設統一公告專區。
第三涉及到對於權勢強迫、累犯或侵害未成年等重大情節的性暴力案件,政府更需建立跨院所、跨縣市與跨醫療體系的資訊整合與預警機制,避免加害者透過轉院、轉任或更名規避監督,強化地方與雇主責任。第四,政府要盡速提出具體改革方案與時程。及時程透明是提升信賴的開始,完整揭露不僅是對病人最基礎的最基本的尊重,其實也是對醫療專業最深的守護。
懲戒啟動過慢、處分過輕 現行制度形同保護傘
此外,現行狼醫懲戒程序多僅在司法判決確定後才啟動,使得從案件發生到懲戒往往跨越三年以上,不僅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也讓被害者及不知情的民眾長期暴露於風險中。近期案例亦顯示,性騷擾累犯醫師僅遭停業三個月,性侵判刑確定的醫師僅被廢止執業執照而未廢止醫師證書,停業一年後仍可繼續執業,引發社會譁然。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呼籲,懲戒程序應「及時且持續」進行,否則如同臺大婦產科黃信穎醫師案例,其於110年擔任住院醫師期間對被害人權勢性騷擾,被害人當年即向臺大醫申訴並成立,而黃信穎仍取得了婦產科專科醫師資格,並於114年判刑後才經懲戒廢止其執業執照。
王如玄建議懲戒程序應納入外部性平專業者參與監督,建立明確時限與追蹤機制,以提升懲戒之公正性與有效性。她也指出,主管機關應依性暴力犯行之嚴重程度制定明確懲戒指引,包括犯行該當之警告、罰鍰、停業、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的處分標準,使各縣市能依一致原則執行。另外也建議修正《醫師法》28條第4項,增訂「犯性侵害或重大性騷擾罪判決確定者,應廢止執業執照及醫師證書」之規定,以終結現行僅停業或廢照一年即可復業的陋習。
王如玄指出,現行醫界性平制度的處理困境除《醫師法》條文過少、無醫療行為規範外,醫師公會章程及醫師倫理準則均無性平相關規範,對比我國律師倫理相關案件須受風紀委員會審查,醫師執行醫療行為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卻無明確的規範及懲戒標準,亦無警示制度,呼籲應仿造其他專業或國外相關機制,也讓醫師的養成教育有所依循。
最後,為防止狼醫轉換職場後繼續犯案,縣市政府之教育、勞動、社會及衛生主管機關亦應依性平三法,建立醫療院所與主管機關間的預警流程與追蹤機制,當行為人轉任其他醫療院所時應主動通報,並督促行為人任職的醫療院所落實職場雇主與場所主人的防治責任。
11 月 25 日為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聯合國呼籲各國積極預防性別暴力,並要求政府與企業合作採取更完善的法律與政策。面對醫界長期存在的性別不平等與權勢性暴力問題,嚴重影響專業人員的就業與民眾的就醫安全,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及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提出「性平防治成效 納入醫院評鑑」、「完整揭露資訊 保障民眾知情」、「訂定懲戒指引 處分及時持續」及「主動通報監督 落實防治責任」四大訴求,呼籲政府與醫界必須正視狼醫懲戒與預警機制,打造「性暴力零容忍」的醫療文化,以保障從業人員與民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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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惡法成為壓垮教師的最後一根稻草!全教總要求徹查教師墜樓事件、廢除不良校事會議制度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惡法成為壓垮教師的最後一根稻草!
非痛下決心改革 不足以救教育
全教總要求徹查教師墜樓事件、廢除不良校事會議制度
針對近日連續發生兩位教師不幸離世的悲劇,全教總對此感到難過及惋惜,先對兩位教師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事發之後,教育界瀰漫著低氣壓。地方官員急著澄清這是「個別事件」,或用「案主有情緒困擾」這類言辭來推卸責任,至今更未聽聞教育部長公開的慰問話語。面對教育官員如此消極冷漠的態度,全教總更感憤怒。因為,我們深知這並非單一的偶發悲劇。
翻開教育部近三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令人顫慄的事實就擺在眼前:「教職員自殺、自傷案件」通報數從110年65件、111年70件,在112年飆升至 148件,增幅超過2倍;更令人痛心的是,教職員工自殺死亡人數由110年8人、111年10人,112年更暴增至19人。這些統計數字無疑宣告:台灣教育現場已瀕臨崩潰,第一線教師的壓力鍋正式引爆!
事實上,當前國教現場呈現「三高」危機:高行政負載、高情緒勞動與高投訴風險。教師普遍面對的是無止境的行政壓力、日益惡化的投訴文化,以及孤立無援的不友善職場環境。
行政減量淪為口號,繁瑣的評鑑與專案讓教學成為教師最奢侈的副業。同時,管教空間萎縮與濫訴文化,逼迫教師在「管教」與「擔心被告」的恐懼中走鋼索。加上校園體制封閉,提出建言或異議者往往遭受打壓化,形成「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霸凌文化。這種讓教師身陷過勞、恐懼與噤聲的絕境,正是導致悲劇頻傳的結構性元兇。
特別是原本旨在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校事會議」,如今已異化為整肅教師的工具。在主管機關「小案大辦、案案必查」的僵化指令下,校事會議成為濫訴者的尚方寶劍。即便只是微小的親師誤會,教師都得被迫經歷漫長、甚至羞辱般的調查與公審。這種有罪推定的程序折磨,讓教師不只要面對教學,還得隨時準備為自己的清白辯護,更是徹底摧毀了教育現場的安全感。
全教總認為,這兩位教師的離世,是在向社會發出最後的警語:老師已經撐不住了!我們更要嚴正指出,這絕非官員口中的「個別事件」,而是政府長期漠視現場教師壓力所導致的系統性災難。為此,我們提出以下三項要求:
第一,徹查新竹縣教師墜樓事件,反對草率歸因個人情緒問題
鑑於校園權力結構封閉,且為杜絕球員兼裁判之嫌疑,本案應有拉高調查層級之必要。全教總促請國教署介入,針對近日相關傳聞(包含職場霸凌、教師申訴評議爭議)進行客觀公正的完整調查,還原事實真相。
第二,即刻廢除異化的校事會議制度,停止對教師的行政霸凌與程序濫訴
目前的校事會議制度,早已徹底變質,無法達成原先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的設立宗旨,反而異化為惡意投訴者的報復工具或以及摧毀教師教學熱誠的行政夢魘。加上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修正草案,完全無助解決學校困境,只會更加犧牲教師權益。為讓教育現場回歸到以往的寧靜,全教總要求廢除校事會議,才能避免更多師生權益繼續受到制度的傷害。
第三,避免教育政策死當,部長應下定決心根本解決,切勿固守113年修法的錯誤框架,任由制度繼續壓垮教師
全教總對於鄭部長就任以來,處理教育現場危機的表現給予「瀕臨死當」的評價。面對史無前例的教師離職潮,以及早已天怒人怨的校事會議濫訴亂象,我們嚴正指出:113年的修法方向完全錯誤,這才是導致今日亂象加劇的禍首!
面對近日教師以死明志的悲劇,身為教育界大家長的鄭部長,不能再以沈默冷眼旁觀。我們要求鄭部長必須展現魄力與決心,徹底檢討113年修法之惡,停止在錯誤的道路上盲目暴衝。唯有立即承認並修正錯誤,廢除這套折磨基層的法規,才能阻止教育現場繼續崩壞,這才是對逝者與全體教育工作者最起碼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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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融合教育變懲罰?高中酌減特生形同具文!全教總:莫讓師生成為制度犧牲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在教育部長期致力於融合教育推展的政策下,班級當中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以下簡稱特生)已屬常態,而有鑑於教師對於特生的輔導需要花費較多心力,且為保障特生與普生的受教權益,法規訂有針對安置特生班級可酌減班級人數的規定。然而在現行的高中招生制度下,卻讓酌減人數規定因為與招生員額核定規範相矛盾,而使酌減人數規定形同具文;使第一線教師長期處於「只見特生逐年遞增、依法減生從未成真」的困境當中。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融合教育不僅只是將特生安置於普通班的普特共融,更應該是讓普生與特生都能獲益的普特共榮,因此請教育部要正視法規執行矛盾所造成的現場災難,全面檢討制度缺失,絕不能讓第一線教師與學生成為制度設計不良的犧牲者,更不能讓融合教育淪為口號,侵損學生受教品質。
根據教育部統計,雖然少子化導致學生總數下降,但特生的鑑出率與安置人數卻逐年提升。112學年度資料顯示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共有 2 萬 3834 人,其中有 2 萬 1142 人安置在普通學校,也就是近九成的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一般高中。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第 4 條規定,普通班每安置 1 名身心障礙學生,得減少 1 至 3 名學生,這是為了保障師生教學品質的基本設計。然而,依據《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特生卻是採「外加名額」方式安置。這形成教學現場極為荒謬的狀況:法規本意是「減法」(34人 – 減生人數),行政操作卻變成「加法」(34人 + 外加名額)。在核定招生名額未預留彈性的僵化機制下,學校無法落實減生,導致班級人數不但沒有依法減少,反而因為「外加」而突破班級人數上限。
在學生組成愈加多元、需求愈加複雜的情況下,現行公立高中 34 人的大班規模早已超過合理負荷。而當特生以「外加」方式進入班級,但受限於招生員額未事先調整下,造成編班時無法依法減少班級學生人數,教師被迫在學生數超額的班級中,同時兼顧班級經營、個別化支持、輔導需求與行政配合。這種班級中有特生,班級學生數卻「不減反增」的不合理現象,讓教師疲於奔命,不僅特生得不到適性支持,一般生的權益也會遭到排擠,明顯違背《教育基本法》第 8 條「適性教育」的保障。
全教總認為,依法行政不是選擇題,教育部不應該坐視特生外加名額制度與安置特生班級可酌減人數這兩項保障學生就學權益的規範相互衝突。教育部應於招生規劃階段即考量特教安置需求,將於招生總額內預留安置特生的員額,而非「外加」於滿額之上。
依法行政是最低要求。融合教育不能靠教師燃燒自己,或強迫學生承擔制度缺陷。全教總要求教育部立即解決「外加名額」與「減生規定」的法規衝突,建立可操作的配套措施,讓融合教育回歸「保障每一位學生」的初衷,而非成為現場難以承受的負擔。
107-112 學年度高中階段安置普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及占比
學年度 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 安置普通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 安置普通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比例 112 23834 21142 88.71% 111 23728 20878 88.00% 110 23794 20806 87.40% 109 24022 20841 86.80% 108 24038 20613 85.80% 107 24893 21051 84.60%
資校來源: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教育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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