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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修法「微罪不記點」 行人路權團體快閃抗議

2024, March 17 - 22:30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大聲呼喊「停止殘害交通、還我交通法治、立院退回惡法」,今(17)天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及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號召近百人,在立法院前發起快閃過馬路行動,手舉牌繞行中山南路、青島東路十字路口,抗議行政院修法限制民眾檢舉十種「罰鍰1200元以下輕違規」、由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的「逕行舉發」不予交通違規記點,呼籲退回惡法。

日前(3/7)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十種輕微違規樣態列為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包括在「人行道、行人穿越線、路口、消防栓、學校出口」、「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處違規停車,以及「併排、快車道臨停」等;另刪除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的規定,預計下周在立法院排審。

不滿行政院及交通部忽視反對聲浪,甚至營造「民間共識」的風向強行通過草案,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今日串聯全台七縣市(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雲林、高雄)的大馬路口,聯合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下一代學生行人路權聯盟、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余爸爸、臺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及親子團體,在同一時間進行十分鐘的過馬路舉牌抗議行動。接下來將擴大抗爭,下周六(3/23)將在台北市舉辦街頭遊行,要求立法院在取得共識前應退回修正法案,召開公聽會逐條研議。

「很多地方沒有人行道,我們已經必須走車道,車道上再放任違停,不論是行人、障礙者、推娃娃車的家長都會很困難」,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示,交通部長王國材去年曾在吸引兩萬人上街的「還路於民大遊行」上鞠躬道歉,承諾「將以行人路權的改革跟交通安全,當任內最重要的事」,如今才過了半年交通法治卻更怠惰,工程教育沒有任何計畫,執法已經在走回頭路。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指出,全台灣人行道和無障礙空間都非常不足且障礙重重,尤其是身心障礙停車格在草案提出之前已常被占用,如今再放任違規停車要讓身心障礙者怎麼出門,呼籲交通部不應以1200元為區分的一條切式修法。

記者會上也有駕駛團體代表發言,臺北市多元化計程車產業工會發言人譚傳紹表示,由於目前道路設計規劃不良,一個職業駕駛很可能在一天或一周內就因為去年新增的記點制遭到吊扣駕照而影響生計,因此團體才向交通部要求希望有喘息空間。他強調,職業駕駛和行人路權的目標方向一致,沒有駕駛開車是為了違規或為了撞死人,兩邊會有立場衝突主因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多年的行政怠惰,道路設計並未跟上現況。

「交通局都承認,民眾檢舉不只是警民合作還有嚇阻效果」,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李明賢批評,在人行道、斑馬線、公車站、消防車入口等處違停通通不得檢舉,未來的違停狀況絕對更嚴重,呼籲立法院應退回草案並召開公聽會,交通必須從工程端、教育端努力,最後才是執法端。

「行政院推出這樣的法案後,國會裡一點反對的聲音都聽不見」,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批評,過去民間和各黨派都呼籲政府應重視交通安全,但現在「反對交通安全」似乎成了「國會最大黨」,在國會中完全執政。

王婉諭強調,台灣每年有超過三千人因交通事故失去生命,去年更有超過53萬人因交通事故受傷,交通部數據從未減少更遑論達到每年5%下降的目標,去年好不容易通過《交通安全基本法》修法,如今卻限縮檢舉幅度欲取消「輕微違規樣態」,但這些違規都實際影響交通安全,呼籲行政院撤回法案,也希望立法院各黨團和人民的交通安全站在一起,退回法案。

時代力量籍新竹市議員廖子齊提到,自己在臉書上寫文章表達廢除記點制度的嚴重性,立刻收到貨車駕駛私訊,希望議員體諒職業駕駛的生活真的無法一直被記點,他則回應記點制度可以有配套措施,假如證明是政府並未提供良好環境時,應給予緩衝機會,「記點制度必須存在,真正刻不容緩該改善的是工程問題」,盼中央和地方不要再互踢皮球。

聯盟提出五項訴求,包括退回修正草案、改善道路工程、規劃配套措施、建立駕駛人回訓制度、改革交通執法。聯盟認為道路應規劃合理上下客區、臨時停車格、避車彎、卸貨區等,從根源解決職業駕駛需求,也應建立合格管控駕駛人的措施,排除不適任駕駛。此外政府若拒絕民眾檢舉,則應扛起責任評估人力需求,改善執法量能不足的問題,否則只是淪為作秀。

※3月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二、修正第63條:

1.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
2.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
3.修正第63條之2: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

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行政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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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我的社工生涯──輕舟險過萬重山

2024, March 16 - 17:01

(圖/Photo by niu niu on Unsplash

文/劉麗茹(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社工)

日前輿論熱議的保母虐童案外案,在報紙頭版驚見社工雙手上銬的照片!這個畫面深深震撼著我。

我在服務精神病患家屬團體工作近三十年,數年前卸下行政主管職務,轉任一線社工,負責「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業務。在情緒沉澱數日後,終於了解為何我對於該樁新聞事件,感到如此震驚,疑惑下一個被上銬的是誰?我嗎?

工作生涯裡有幾次印象非常深刻的經驗,其一是被告,我和協會兩位同仁,被一位個性非常特別的服務對象申訴,同仁整理厚厚的佐證資料給公部門調查,折騰多時,之後他心有不甘還按鈴提告。所幸在義務律師的協助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那段日子時而感到無辜,時而感到憤怒,憤怒的另一個原因是,為直接面對他無時無刻騷擾、暴力威脅的同事感到萬分不捨與不平。應訊那天,正是我的生日,走出地檢署的時候,冬日陽光暖暖的,法律雖然還我們清白,但受傷的心情,無從平復。

那段期間,直接服務他的同仁幾乎瀕臨崩潰,除了應付公部門調查,也面臨對方不時言語暴力和恐嚇,日常業務仍然不離手的進行。協會督導與同仁雖然有研商對策因應,但面對如此毫無理性且糾纏不清的對象,十之八九很難有實質效果。

其二,主管和我分別在同一位服務對象兩度命危時,於公部門(補助單位)授意下,基於所謂的職責,代替家屬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主管說,簽字的當下手微微顫抖著,腦袋出現好多萬一,萬一平常避不見面的家屬責難?萬一家屬提告求償,怎麼辦?

其三,和其二有點類似,主管和我陪同癌末的服務對象,於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中權充親屬,擔任見證人,但心中隱隱浮現同樣的擔憂。可能我們洪福齊天吧,這兩組家屬,於事後通知時,都願意出面料理後事,雖然初次見面是帶著防備心而來,在我們仔細說明、點交遺物後,感謝曾經的服務與陪伴,日後常常捐款回饋協會。

其四,就比較驚悚了,曾有一位來到辦公室,突然拿著螺絲起子刺向同事的腹部,幸虧大家警覺,沒有造成傷害;另一起是被要脅將拿瓦斯桶來砸人。但我要鄭重聲明,絕大多數的精神病患都是善良、無害的,否則誰敢提供服務呢?但極少數合併有個性議題的患者,確實非常難以面對。

社工的日常服務,包含了必要的工作技能,也需要有足夠的敏感度,自身的人生經驗以及價值判斷。倘若是年輕社工,則很仰仗督導的協助和帶領,然而在社工人力流動率高、長年緊缺的狀況下,如果督導經驗尚待累積,很可能也是需要被協助的對象。

舉個我在實務現場曾看到的案例:外部單位的督導評估主要照顧者有失智現象,所以需要轉換保護人,但社工前往案家探視,並無此判斷,原因之一恰好該名社工的家族也有幾位失智長輩可做比較,此外,這個家庭有多位精神病患,還有一位疑似精神疾病的孩子,長年處在這種情境下的主要照顧者,所呈現的比較像憂鬱狀態,憂鬱也可能導致記性變差,不是失智。

社工需要的是包含政策與工作環境等系統性的支持,而非出現不幸事件,一句「增加訪視頻率」就可了事。包含社工在內的所有助人者,都是高度的情緒勞動者,我們陪著服務對象踽踽走在人生低谷,看盡他們的憂和苦,長年處在這種狀態,情緒需要轉化,工作職能需要與時俱進。當社工出事時,所屬的組織責無旁貸,而將種種法定服務打包委外的公部門,此時豈能將自己置身事外,華麗轉身為監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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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4歐巴桑見面會高雄場

2024, March 16 - 16:49

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高雄黨部

台灣唯一草根女性政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下稱小歐盟)首次參與國會選舉,以400多萬的選舉經費內含13名候選人保證金,政黨票得票數排名第五政黨;高雄市第五選區張芳愉更獲得破萬位選民支持創造歷史佳績。選後小歐盟黨部湧入各地支持者詢問如何成為黨員、如何加入小歐盟的行列一起打造台灣的新政治。

小歐盟高雄黨部今日 3/16(六)下午在中都里民活動中心舉辦「2024歐巴桑見面會高雄場」由高雄執委江敏榕主持,邀請總部秘書長何語蓉、高雄歷屆市議員/立委參選人沈玉玲、江敏榕、于仙玲、張芳愉、還有欲踢倒選舉保證金高牆的隱藏版參選人唐雅鈴等五位落選人來與支持者們交流。

開場由打過2次市議員選戰的前鎮/小港區參選人于仙玲分享地方媽媽的逆擊,從帶著孩子生活才發現環境對親子家庭的不友善,進而走上街頭爭取親子家庭的各項權益,像是花了三年的時間南北串連終於在2017年催生台鐵親子車廂。2018年這群歐巴桑以無黨籍身份全台推出21位市議員候選人,主打著政治即生活/小民要主宰,隔年籌組為政黨成立「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小歐盟黨秘書長語蓉與大家分享今年的選戰,小歐盟從冷門小黨逆轉勝變成全台灣第五政黨。小歐盟今年立委選戰以461萬的選舉經費扣除260萬保證金後,平均每一位參選人只花15.4萬來打這場選仗。小歐盟未來展望在2026年,短期目標至少選上三席地方議員;中期目標能在2032年,政黨票獲得3%能獲得政黨補助款培力更多女性/親職政治工作者;長期目標能在2036年選上二席不分區立委。

高雄黨部主任揭開南方的爸媽政治學面紗。從核心價值兒童人權出發到教育,關心無法自外於環境、人權、勞權等公共議題,大人帶著小孩參與街頭的倡議訴求。響應價值理念接近的NGO/公部門/民間團體組織活動、舉辦各種議題講座、自媒體歐吧Podcast、時事評論,透過各種媒介管道讓更多人可以看見小歐盟的小民力量是可以翻轉政治。

從2018年至今,高雄從不缺席每一場小歐盟的戰役。翻開五位落選人的學習歷程檔案:2018年左/楠市議員參選人沈玉玲表示這是一場大型的社會實驗,不花大錢的選舉真的也能打選戰;2018年旗/鼓/鹽區市議員參選人江敏榕表示不孤單育兒的方式是有選擇得;2024年三民區立委參選人張芳愉表示,為了下一代國家安全由我們這一代承擔;2018、2022年鎮/港市議員參選人于仙玲表示因自身經驗發現沒有實質的政治權利在公園改建公聽會上是沒有發言權,唯有進入政治結構才能推動監督在意的政策並完成女性自我實踐;2018年擔任高雄市選舉保證金拆牆組參選人唐雅鈴表示,將小民參政的訴求化為實際行動,在這麼高的保證金門檻及保證金返還機制下,人民的參政權受到保證了嗎?

小歐盟終於不是只能在街口捕抓,歐巴桑見面會還可以跟支持者面對面的抬槓打納涼。歐巴桑見面會來了20多人支持者,有親子家庭、學生、單身、已婚、資訊業、服務業、醫療保健業、主管機關、在台法國人、中都里民..等。歐巴桑與支持者交流時間,支持者提出相關議題討論:舊屋出租要透明、在台外國人讀書及工作補助問題…等,這些攸關生活的大小事,就是歐巴桑們在意的事。

現場還有一期一會的「歐巴桑小市集」滿滿歐巴桑元素:有「歐巴桑米雞蛋糕」支持媽媽經濟、「大腳小腳親子樂活社會企業」支持台灣在地優良廠商、「廢遜媽二手漂流計畫」提倡環境永續及物品再生利用。

歐巴桑米雞蛋糕是由一群主要照顧者(全職媽媽/爸爸)或是二度就業婦女,可以邊工作增加家庭收支並減低經濟壓力,又可以陪孩子一起成長。招牌口味辣歐起司是選用「大腳小腳親子樂活社會企業」的友善土地耕種的陳家庄米穀粉、食物正義-辣歐辣椒醬是小歐盟具代表性的募款商品;高雄同志遊行出現的限定口味彩虹起司也在歐巴桑見面會再度重磅登場。

「大腳小腳親子樂活社會企業」是提倡有意識的消費有意思,社企結合生產者與商品販者提供尊重需求、友善環境、推動改變的社會責任;也提供邊育兒邊工作的工作機會,支持全職育兒/社會參與不脱節,創建親子友善社會環境。小歐盟專案的「廢遜媽的二手漂流計畫」是一群想要改變快時尚/過度消費的媽媽們,用行動減少衣物被快速生產,透過流通、搭配、改造讓物品能被賦予新生命,像是具有個人創作風格的布怪獸、寵物界最受歡迎的填充玩具、療癒系文青風格的編織袋/地墊。

小歐盟透過今日的面對面讓支持者知道,歐巴桑就像是你/妳的街坊鄰居。小歐盟是透過行動的實踐、價值的思辨、民主的對話,希望讓更多聲音被聽見、更多族群被照顧這就是小民參政歐巴桑的精神所在。認同小歐盟理念的請支持月捐200元,抵抗選制3%才能取得補助款的不合理規則。另一種方式支持小歐盟就是我們需要更多有志之士跟著小歐盟一起走,歡迎大家加入志工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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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60集|燦爛十年繼續燦爛? 客座主持人吳東牧專訪管中祥

2024, March 15 - 20:22

文/楊鵑如

《燦爛時光會客室》製播十年,在公庫已經播出459集,第460集特別請到前公視PNN議題中心製作人吳東牧訪問本節目主持人管中祥,追本溯源,這個節目是怎麼產生的?

主持人管中祥回憶,自己十年前從製作校內廣播節目開始,不定時跟公庫記者網路連線談當週社運議題,他覺得還可以發展網路影片播出,因此當時找上前公視PNN議題中心製作人吳東牧討論,促成與公視合作製播《燦爛時光會客室》網路節目。

吳東牧說到,因為公視關心的許多議題與公庫重疊,當時土地正義、迫遷及居住權議題是備受關注的面向,當時的新聞部經理認為兩方資源共享有利議題發酵,因此公視與公庫共同合作製作《燦爛時光會客室》節目,直至2021年,為本節目立下良好的基礎。

吳東牧提到,《燦爛》459集節目中談最多的議題是勞工,約112集,其次依序為人權、政治、媒體及教育,也常訪問性別、原住民等議題。讓他比較意外的是《燦爛》常談「政治」,例如近期做了4集「2024落選人系列」,他好奇當全民都在關注「藍綠白」政黨時,公庫為何訪問落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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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祥說會訪問「落選人系列」,起因於當台灣社會適逢選舉時,經常會面臨議題不見的狀況,因為媒體焦點都放在競爭上,導致選舉期間社運團體及非營利組織被看見的機會很少。他認為4組落選人在政治領域、地方及組織經營上是認真的,卻都面臨大量資本選舉體制及媒體偏好等制度,使得他們有些重要政見卻沒被看到,同時訪問落選人如何反思自己沒選上,如何與社會一起反思。

他提到《燦爛》並沒有不關心主流政黨,只是不會花時間去談藍綠白之間的差異與競逐,這部分主流媒體談太多了,而公庫也沒有這樣的資源跟條件近身觀察,因此選擇捨去討論主流政黨政治,反而將面向放在政治當中的邊緣議題,例如選舉保證金制度。

十年《燦爛》曾經改變什麼?

吳東牧問到《燦爛》致力於傳遞弱勢者的聲音,在眾多議題中,有哪些議題造成改變呢?管中祥說,時代不停的變遷進化,許多社會的改變是集眾人群力所轉變的,不敢說是跟幾次的節目訪問有關係,但他總認為只要有被聽到就有改變的可能性。

讓管中祥印象深刻的一集是關於「顏思齊開台史觀爭議」,雲林縣政府選擇以漢人觀點製作展覽,卻不見原住民觀點。自己先是到現場看展覽的論述,並前往漢人來台的上岸點拍照等,同時訪問來賓 《BUAN 月亮說話 月亮曆》的原住民小編Talum的說法。沒想到在節目播出後半小時,雲縣府在臉書公開發聲明道歉,這對他來說也是小小的改變。

管中祥說到公庫記者採訪時常選擇主流媒體不甚青睞的議題,有時甚至只有公庫記者在場,曾聽過受訪者說:「公庫來了,我們可以繼續抗議了!」對抗議者來說,公庫記者現身確保他們的聲音被看到、被聽到、被報導,就有被討論的機會,如同節目的口號「一起聽見微小的聲音」。

吳東牧發現,《燦爛》與公庫在性別議題上過往常報導同婚,當同婚議題邁向合法化後,轉而關注同婚之外的議題,為何有如此的轉變?管中祥認為社會運動中存在主流跟非主流議題,狀況是會變動的,像公庫早期都會跑同志大遊行,經常待到最後一刻,不同於主流媒體經常關注花俏的遊行裝扮,公庫更在意行動者的訴求,且每年的訴求都不太一樣。

管說當社會熱議同婚議題時,公庫就會較為注重邊緣議題,例如跨性別,或者在同婚議題中做更細緻的討論,例如同婚合法後還有收養及歧視的問題沒有解決。

「當主流關注社運議題時,可能壓迫到其他議題。」他舉例2015年的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其實《燦爛》與公庫在課綱議題尚未發生「723佔領教育部行動」之前就已經報導過,例如新住民及原住民如何看課綱微調問題?《燦爛》與公庫期望用不同觀看角度,聽到主流以外的邊緣聲音。

《燦爛》與公庫是偏頗的媒體?

吳東牧問到,《燦爛》作為訪問型節目,在意見對立的議題中選擇站在聲音小的那一方,可是新聞經常被要求正反雙方並陳,是否會擔心另一方平衡沒做好?

管中祥說,報導出現兩面並陳的意見被認為是一種平衡,但另一種平衡概念是在整體社會裡面的聲音,是否真的呈現兩面並陳?他提到有學者研究認為,另類媒體總是多方報導勞方觀點,是因為資方可以花錢買廣告、行銷跟宣傳,而勞方的發聲管道較少,可藉此呈現整體社會平衡的概念。

他提到很多學生研究時也看到,主流媒體報導迫遷議題時較偏於建商跟官方,官方說法總是呈現西裝筆挺、彬彬有禮,相對之下弱勢群體呈現的面貌是衝突、哭泣等情緒性行為,無法讓被壓迫者好好說話,可看出同一則新聞的報導 也會因為選擇呈現的方式讓大家對不同立場的人有不同看法。

選擇站在聲音小的那一方就代表立場偏頗嗎?管中祥認為公庫與《燦爛》是有清楚立場並呈現事實的媒體,過度詮釋才是偏頗。而在訪問弱勢者的過程中,自己還是會站在大眾角度或是其對立面提問,協助對方談清楚事實與理由,而非一味表達情緒性意見。

例如談論南鐵東移案的迫遷戶時,身為主持人會站在大眾角度詢問對方為何不搬走,受訪者認為不是不搬,而是需要政府更多的溝通與討論東移方案。同時,在諸多迫遷案中經常看的是政府或業者未與居民充分溝通前就先拆房,幾乎都是人民被迫接受程序不正義。

《燦爛》很小 但他們願意選擇在這裡公開發言

中國、香港等兩岸議題,以及李明哲遭中共政府關押在《燦爛》談了不少。管中祥認為中國不是鐵板一塊,怎麼理解、認識中國很重要,且談中國議題不會只談政治問題,更談中國內部社運及維權運動,談中國人民怎麼面對壓迫,中國民間怎麼推動民主等。

在香港議題方面常有人說「今日香港、明日台灣」,管則認為兩邊處境不盡相同,中國因素是台灣面臨問題的一部分,但是中國因素是香港面臨問題的全部,若直接對應港台問題,會忽略很多兩邊的細節跟差異,但這不是去否定中國威脅的存在。他認為有必要去了解「今日香港」實際處境,除了反送中運動的衝突背後,還有很多中港的社會面貌必須去了解,例如香港的新聞自由或在台港人的生活處境等。

台灣社運工作者李明哲前往中國被入罪關押,引發全台震撼,除了具體展現中國對台的威脅,李明哲更在《燦爛》談論他在極權國家數年來關押的遭遇。管特別提到,李明哲回台後雖然接受很多媒體聯訪,但李明哲說《燦爛》是他第一個接受的台灣媒體專訪。管中祥說:「我們很小,但是受訪者把他們重要的公開發言,由我們一起完成訪問,同時也鼓勵了我們。」

他提到在與公視合作期間約訪隨機殺人受害者的王婉諭,要請受害家屬說出如此巨大的傷痛實不容易,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後,王婉諭答應接受訪問,娓娓道出自己的心聲,願意選擇《燦爛》去談論集體社會創傷的修復之路。

管中祥說到在錄完節目後,經常收到有人不斷致謝,甚至兩度有受訪者向採訪團隊鞠躬,讓他印象深刻且驚訝,「我們只是在做應該做的事情」。他認為很多議題或個案在沒有太多媒體關注的狀況下迫切希望被聽到,《燦爛》跟公庫也許對他們來說是一根浮木。

管中祥認為《燦爛》通常讓受訪者充分發言,不會過度同情也不會過於責備,讓多數人暢所欲言,剪輯較少,題目設計上脈絡完整,不會扭曲或消費議題。他說尊重受訪者是很重要的,常聽到有來賓說,他選擇第一次公開在媒體中講述就是在《燦爛》受訪,這讓他有成就感,也代表是被信任的。

製播揭密!這些事情居然一人包辦

吳東牧雖然知道《燦爛》跟公庫團隊很小,但是至今累積了400多集節目,到底團隊分工的狀況為何?管中祥表示公庫通常有三位專職記者採訪,《燦爛》製作費用是公庫支付。《燦爛》節目最前端的想題目、企劃製作、蒐集資料、預訪、敲通告或線上錄製,幾乎是自己一人包辦!

網路及PODCAST節目製作及上線則需要專職剪接、後期聲音處理及寫文稿,由公庫記者及中正大學學生參與並支薪。同學有興趣也可提出節目企劃,由主持人、記者及同學之間定期討論。

默默製播十年,《燦爛》從一開始與公視合作獲得很大幫助,直到近年相依存的公庫卻一直考慮要把《燦爛》停掉!實在是近年因疫情影響,人民過得艱困,也影響到公庫的捐款直接砍半。《燦爛》與公庫仍不放棄尋求大眾小額募款,期望來自各界的涓滴力量的能夠支持製作節目。

管中祥說在《燦爛》跟公庫的媒體運作是大家一起參與的,有時候主持人也需要反過來當來賓被訪問,才能激盪思考的方向。管中祥預告,3月初大家跑去瑞芳猴硐採訪,這是《燦爛》第3次做礦工議題,可能還會做第4次,就是希望礦工議題能充分被看到。「只要我們存在並且被信任,改變的能量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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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五一國定假」勿再拖延 全教總及朝野立委齊喊:今年就實施!

2024, March 15 - 17:07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五月一日勞動節是象徵世界各國勞動者團結、彰顯勞動神聖價值的節日,長久以來,臺灣卻因內政部一紙法規命令,同樣具有政府受僱者身分的公教人員被排除在放假適用範圍之外。這不僅是政府帶頭分化、歧視勞動者,也造成政府機關、各級學校每年五月一日存在多種出勤制度的亂象,嚴重干擾社會生活作息。

    上週(3月5日)立法委員林宜瑾提出五一勞動節應全國一致放假的議題,行政院院長陳建仁給予正面回應,責成行政院人事總處與內政部儘速進行評估。但已逾一周,據了解,行政院尚未規劃召開研商會議,還處在只聞樓梯響階段。全教總特別邀請多位支持「五一國定假」的朝野立委,再次呼籲政府盡快實施。

    立法委員林宜瑾表示,在她成為立委前,就以實際行動支持五一勞動節全國一致放假,2020年她初次參選立委,即已納入競選政見中。林宜瑾說,上任立委後,她用了一整個任期奔走、倡議,向前後任行政院長皆提出過質詢。透過本會期的總質詢,林宜瑾委員再次向行政院長陳建仁提出這項倡議,並且終於獲得可考慮調整的答覆,隔日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蘇俊榮亦表態支持。林宜瑾呼籲,應儘早讓美意能夠落實,還給勞動者一致的放假日。

    立法委員劉建國再度出席全教總五一記者會,他說這個議題已經呼籲很久,很高興今年行政院長陳建仁釋出善意。在現行五一勞動節標準下,學校的老師不可以放假,補習班老師卻能放假; 許多家長雖然放假,但學生不能放假。除了學校以外,包括立法院在內的公務機關,也被拆分成「能放假」與「不能放假」的勞工。另外受到影響的還有交通管理措施,五一這天不論是用假日或非假日模式,都會對某一群人造成不便而發生混亂。只有讓五一勞動節成為國定假日,所有民眾一體適用,才能讓全民受益。

    立法委員黃國昌代表民眾黨黨團到場表達全力支持,黃國昌委員表示,台灣工時在世界上數一數二,早已不是新聞,民眾黨柯文哲主席在去年參選總統政見中,就明確表示五一勞動節、教師節都應該要訂為國定假日,全國統一放假。有的家庭成員有公務員也有勞工,在五一勞動節就會出現放假「一家兩制」的狀況,特別是對有養育下一代的家庭,更是造成困擾。他希望不分黨派來推動福國利民的政策,也呼應林宜瑾委員對陳建仁院長的喊話,希望行政院在今年讓這項政策盡早上路。

   國民黨立法委員王鴻薇及游顥雖無法出席,但也非常支持全教總五一國定假的訴求。游灝委員指出,揆諸各國如有勞動節放假,皆為全國放假,僅台灣採取部分勞工放假、部分勞工不放假的制度,「一國兩制」的作法獨步全球,也讓台灣與世界脫軌。王鴻薇委員認為,政府施政應虛心面對錯誤,對的事情就不要拖,五一全國放假一天,甚至毋需經過立法院修法,建議行政院直接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今年五一勞動節即可完成全國放假的目標。

    由於大多數民間企業勞工皆已在五月一日放假,此項改革並未涉及額外的社會成本,卻能讓60萬軍公教人員享有多一天休息、減少工時的實質意義,也能促進社會對勞動權益的重視、增進對勞動尊嚴的認同,其社會意義非常重大。因此,全教總今日再次向執政最後兩個月的蔡政府喊話:「五一國定假」是對的事,是展現行政效率就能完成的事,毫無推延理由;請把握最後改革良機,從今年五一勞動節就開始全國一致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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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碳費五百好價格,企業責任不打折

2024, March 15 - 15:03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碳費五百好價格,企業責任不打折
公民團體共同聲明

共同聲明發起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連署團體: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持續增加中)

環境部今日(2024年3月15日)下午4點,將召開台灣首次的碳費費率審議會,預計將與有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代表,初步討論未來碳費審議程序,將牽動台灣發展路徑。

在2050年全球淨零排放的國際趨勢下,碳費徵收乃基於「污染者付費」的原則,讓高碳排企業[1]負起應有的環境責任,重視經濟發展過程中被忽視的外部成本,經濟部亦應同步啟動市場監督機制,避免業者藉機哄抬民生物價。

對此,公民團體共同呼籲,並提出四點建言,(1)碳費至少以500元起徵,並逐年調升;(2)不應提供企業2.5萬噸的「免徵及免費額度」,導致碳費制度精神本末倒置;(3)嚴格限制碳權[2]使用,台灣及國際碳權使用比例合計不超過5%,並嚴格限制國際碳權資格;(4)應於2025年啟動申報及繳納時程,接軌國際,帶動產業轉型契機。

碳費五百逐年調升,污染者付費不打折

如同空氣污染防制費所樹立的「污染者付費」精神,溫室氣體排放的外部成本,應由企業負擔。據美國環保署2023年估算,每噸二氧化碳的外部成本高達美金190元,換算新台幣約6000元,超出現階段外傳300元的20倍之多。我們認為,碳費應以每噸新台幣500元起徵,且不應提供優惠費率,並以2030年時增加至歐盟現今碳價(約每噸新台幣3000元)為目標,逐年調升,以落實世代正義與污染者付費原則。

提供2.5萬噸免徵額,恐淪為「免費污染額度」

提供2.5萬噸免徵及免費額度,形同向民間社會宣示企業握有「免費排碳的權力」,恐導致負面示範效應,並大幅降低業者減碳意願及成效。據計算,若以500家排放源、每噸排放收以500元計,台灣碳費約將減收60億元。因此,若提供免徵、免費額度,將造成民間觀感不佳、企業減碳成效不彰、政府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短收三輸局面。

避免碳交易轉嫁責任,使用比例不應超過5%

應嚴格限制國際碳權資格,且國際與台灣碳權使用比例合計不應超過5%,並屏棄先期專案之使用。多年前環保署核可之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標準過於寬鬆,且不具外加性,形同「垃圾碳權」,若用以折抵碳費,將衝擊台灣碳權價值,傷害碳費的減量成效。至於國際碳權,則必須在碳費費率調升至一定水準後才可開放,且須嚴格把關,避免減碳義務成為碳交易市場中的責任轉嫁遊戲。

碳費帶動產業轉型契機,2025年應準時申報繳納

為接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正式實施時程,碳費收費時程不應延宕,最晚須於2025年申報繳納2024年的碳費,維持台灣國際貿易競爭力。我們認為,碳費起徵費率的訂定,應依循逐步反映外部成本、克服台灣工業減碳惰性以及接軌國際碳定價等三大原則,符合《氣候變遷因應法》所謂「外部成本內部化」,並達成階段減量目標的立法精神。

[1] 企業:正式用詞和內涵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5款:指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至大氣中之單元或程序,不只是企業,也包含行政機關等。

[2] 碳權:正式用詞和內涵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3款的減量額度:指事業及各級政府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本法修正施行前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以下簡稱抵換專案)、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以下簡稱先期專案)取得之額度,下文簡稱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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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300萬戶政個資外洩至今「偵查不公開」!台權會提告內政部

2024, March 15 - 15:00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將於今(3/15)日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內政部提起請求公開個資外洩相關政府資訊的行政訴訟,盼法院能基於機關違法,要求內政部公開戶役政系統介接現況等資訊。自2022年底,出現網站公開兜售2300多萬筆台灣人個資以來,內政部從未向社會大眾舉體說明哪些公、私部門曾參與介接台灣國人的戶役政個資。本次個資外洩規模幾乎涵蓋全體國民,資料詳細程度更包含身分證字號、姓名、家庭成員、戶籍、原住民族身分、兵役別、遷入時間等,理應為內政部管理之戶役政系統內的個資。

2023年3月台權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內政部申請公開其轄下持有戶役政資料的機關、其分別持有的欄位、曾參與介接戶役政資料的公私部門清單、內外部稽核措施等資訊。最終內政部僅公開提交給立法院的預算解凍報告,但該報告並未揭露上述任何請求資訊,也未回應各界對戶役政個資的分享與利用等疑問,僅籠統以「偵查不公開」及「有礙犯罪偵查」拒絕公開。台權會申請公開的資訊,均為一般資訊,即便從未發生外洩事件,仍存在戶政個資依法提供給其他單位之事實,且內政部並非外洩案之偵查機關,不應該濫用「偵查不公開」作為不公開一般資訊的理由。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周冠汝強調,隱私權是民主國家保障公民自主性,無憂無懼形成自我、表達意見,並參與公眾事務、維繫民主制度茁壯的基礎。幾乎所有國民都身陷其中,本案牽連甚廣,身處2300萬筆個資外洩風暴的公民之一員,具備釐清與其具有直接關聯的戶役政個資介接情況的知情權。內政部請正視「政府資訊公開」保障之公民權,並積極面對外洩事件後,更應迫切公開審視的戶役政個資分享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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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高市鋼鐵空污管制應加嚴,進度落後須盡速向前

2024, March 14 - 18:07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大社環境守護聯盟

高雄市鋼鐵業(註1)所排放的空氣污染量相當龐大,但其排放標準相對寬鬆,經過環保團體多次呼籲,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終於將在2024年3月14日召開「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第六次研商會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及大社環境守護聯盟發布共同聲明,要求高雄市環保局盡速加嚴管制鋼鐵產業的空污、加速汰除無法符合新排放標準的設備,呼籲高雄市政府應整體考量城市發展目標,大刀闊斧改善鋼鐵業整體的環境污染與碳排問題,市民期待看見市府對於改善空污及打造淨零城市的決心。

修法一拖拖四年

高雄市政府自2020年6月1日啟動「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法制程序,期間歷經五次研商公聽會,至今尚未完成修法,市民仍要忍受寬鬆標準下的鋼鐵業污染。據2022年高雄市統計資料,鋼鐵設施排放占全高雄市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分別為粒狀物42%、硫氧化物30%及氮氧化物20%。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如能通過,每年空氣污染物的減污效益約有1,379公噸(粒狀物51公噸、硫氧化物1,127公噸及氮氧化物201公噸)。

能否加嚴管制鋼鐵業不僅影響空污改善,更考驗高雄市政府是否落實2050淨零碳排的決心。依環境部2022年公告之溫室氣體盤查登錄資訊(512家納管事業),高雄市基本金屬製造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僅次於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而中鋼是高雄的排放冠軍,直接加間接年排放量近2000萬公噸CO2e(二氧化碳當量),全國排名第二僅次於台中發電廠。鋼鐵業若不積極減排,高雄市就難以達成淨零目標。

鋼鐵業高污染、高耗能、高碳排、高耗水等特性,帶來沉重的環境負擔,民間團體不斷要求鋼鐵業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之管制應進一步加嚴、排放總量應大幅降低。但依歷次研商會內容,中鋼公司部份污染源 (如三號煉焦爐) 至今仍無法符合環保局草案的排放標準,以致新的標準遲遲無法定案。

排放標準阻止修惡,要求落實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經環團多次於研商會爭取後,目前的草案中除阻止多項排放標準放寬修惡之外,另外新增了電弧爐之戴奧辛檢測頻率,從原本的規定最長兩年一次修改為一年應檢測兩次 (註2),環團更要求市府強化管制監督改善計畫,包括由主管機關公告業者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限制防制計畫改善期限不得展延,嚴加稽查業者落實改善,否則將直接適用新標準等(請參照表一),以加速改善空污問題。

我們認為,相較於台中市早在2012年5月就制定較嚴格的排放標準,高雄市的管制已落後近12年,實在沒有任何再拖延的藉口。呼籲高雄市政府盡速加嚴管制並落實定檢加強稽查,後續改善計畫更應有明確且公開透明的審查規範,對於無法達標的老舊設備更應要求盡速汰除退場。

【備註】

註1:「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定義的鋼鐵業為:從事生產各種鋼鐵產品,且具「燒結工場」、「煉焦工場」、「高爐工場」、「轉爐工場」、「電弧爐」工場設備之一者,在高雄市符合此定義者有:中鋼公司、海光企業、協勝發鋼鐵廠、唐榮鐵工廠、龍慶鋼鐵、燁聯鋼鐵等六家,排放量最大的為中鋼。

註2:依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附表二、應定期檢測及申報戴奧辛之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規定,電弧爐煉鋼程序之檢測頻率原訂每年一次,得調整為每二年一次。

表一、高市鋼鐵業空污排放標準草案歷次研商會大事紀及修改說明

研商會召開日期 草案大事紀及修改說明 第一次:2020.06.01 未周知社會與環團,引發地球公民基金會不滿,表達抗議。 第二次:2021.04.19 新增既存污染源緩衝期規定(發布後一年標準、發布後三年標準),但草案中的排放標準較前次寬鬆,(如「燒結工場」、「電弧爐集塵設備排放口」戴奧辛排放標準由前次草案之0.3ng-TEQ/Nm3 ,放寬到0.4ng-TEQ/Nm3 ;發布日後三年才要求到0.3ng-TEQ/Nm3;空氣污染量相當高的燒結工場硫氧化物排放標準,及煉焦工場的煉焦爐排氣設備硫氧化物排放標準都放寬, 遭到地球公民基金會嚴正抨擊。 第三次:2021.11.24 經環團積極要求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刪除緩衝期規定,排放標準修改回與第一次草案大致相同,部分標準如煉焦爐排氣設備」的氮氧化物(NOx)較第一次草案略為加嚴。 第四次:2023.05.30 經環團要求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既存污染源從展延後才要符合新標準,改為不分新設、既存一率適用新標準。 第五次:2023.11.07 經環團爭取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1.鋼鐵業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由主管機關公告,以強化揭露、公眾監督之功能。(新增)

2.明定電弧爐戴奧辛檢測之頻率。(新增) 第六次:2024.03.14 經環團再次要求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1.未能符合規定之鋼鐵業者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後,主管機關核定之改善期限不得展延。(新增)

2.經主管機關稽查業者未依照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執行者,直接適用新標準。(新增)

(地球公民基金會製表)

聯合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大社環境守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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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贈衣憶景 行過民主血淚 珍惜自由的可貴 人權館獲田秋堇監委捐贈典藏文物

2024, March 14 - 17:57

文/國家人權博物館

國家人權博物館洪世芳館長於今(14)日赴監察院拜會田秋堇委員,並接受田秋堇委員捐贈其於1980年2月28日林宅血案發生當日所著之外套,作為威權統治時期社會重大案件之見證。

林宅血案發生於美麗島大審甫起訴之際,1980年2月28日,當日警總軍法處針對美麗島事件召開調查庭,當事人林義雄候審,其妻方素敏及時任助理田秋堇皆前往景美看守所等待旁聽,家中僅餘林義雄之母及雙胞胎女兒,以及稍晚從學校返家的長女。中午時間,方素敏數度打電話回家,因無人接聽,便委請田秋堇返家查看,因此其於第一時間親眼見證林宅血案現場,並陪同一息尚存的長女前往醫院搶救。

田秋堇女士出生於臺南,為田朝明先生之女,現為監察委員,長期關注民主運動與環保議題。田家在威權統治時間積極營救政治犯,在父母影響下,田秋堇女士於1972年就讀臺灣大學一年級時即投身民主運動,開始為黨外人士如郭雨新、林義雄、張俊宏等人助選;1977年起擔任林義雄先生的助理,並於美麗島大審後,進入黨外雜誌《八十年代》擔任編輯。解嚴之後,田秋堇女士於2004年投入不分區立委選戰並當選,其於11年立委任內持續推動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等相關永續議題。

從林宅血案的偵查過程所呈現的證據,可發現威權統治當局對於異議分子及其家人的監控強度與密度並未隨著當事人被捕而減弱,各種體系的情治機關,以線人、電話監聽、裝置竊聽器、跟監等方式,持續監控政治犯的家人。田秋堇委員於訪談中提及,她出生於臺灣戒嚴時期,經歷白色恐怖的噤聲恐懼,並親眼見證政治犯被威權迫害後的家破人亡,由衷體會「免於恐懼的自由」是何等可貴。田委員表示,政治受難者或其家屬經歷不法體制的迫害,對身心靈都造成巨大的創傷,臺灣民眾亦承載白色恐怖的集體創傷;如今臺灣已較解嚴前更為民主、自由與開放,捐贈本件文物是希望保存歷史記憶,即便面對威體統治當局的恐嚇,仍堅忍追求民主自由。田委員期待臺灣人民此後都能免於恐懼,不會時時遭受政府監控,也不再有個人生命財產隨時被國家暴力所威脅,甚至剝奪消去的恐懼。

洪世芳館長誠摯感謝田秋堇委員將她生命中見證臺灣重大社會事件的文物捐贈予人權館,並表示人權館作為博物館的平臺角色,主要任務之一為辦理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之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人權館目前典藏各類白色恐怖受難者相關文物,例如獄中的用品及創作物、日記、與家人間往來之信件、家人的送物單等,期冀從各種面向呈現威權統治時期臺灣人權遭受侵害之議題及相關重大歷史事件,讓參觀民眾得以了解臺灣現今人權發展背後的艱困歷程,並能持續省思及實踐人權理念,避免因為遺忘歷史的曾經血淚而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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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洋台灣姊妹會針對東南亞移民/工防詐政策建言

2024, March 14 - 02:42

文/南洋台灣姊妹會

東南亞移民工遭詐 恐成台灣打詐「黑洞」
南洋台灣姊妹會提五大建言

在台的東南亞移民/工估計有102萬人,已接近台灣總人口 1/20。然而,官方所有針對詐騙的統計調查皆無納入東南亞移民工族群,導致東南亞移民工族群遭詐現象,成為台灣打詐策略的「黑洞」。針對今日(14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詐欺犯罪防制立法及各部會打炸機制盤點」公聽會,南洋台灣姊妹會(下稱姊妹會)呼籲,政府應把東南亞移民工族群納入「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盡速調查移民工受騙型態,提出相對應的防詐政策,不要讓遠離家鄉來台組成家庭或工作的移民工,「被騙」成為來台的第一堂課。

根據姊妹會在實務工作的觀察與分析,在台的移民工面臨著多種詐騙形式,包括偽裝台灣官方單位、婚姻移民的居留歸化代辦詐騙、偽裝親友求助、販賣人頭帳戶、仲介騙局、職缺訊息詐騙等,特別是印尼漁工,由於工作環境的特殊性,更常成為詐騙的受害者。

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指出,婚姻移民和移工都因為不熟悉現行法令規定,或是語言差異,只能仰賴母國或是仲介單方面的訊息。

「婚姻移民在辦理相關居留及國籍申請時,因不熟悉移民法規,被以『仍需財力證明及繁瑣文件等』已廢除的規定,收取高額代辦費用;移工則因為相信由詐騙集團偽裝成台灣官方單位、合法的招聘機構或仲介,而提供了個資、支付不必要的高額的費用,甚至觸法。」

「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 移民工防詐應進場

針對現行的打詐行動綱領,姊妹會提出五大建言,包括盡速調查移民工遭詐現象與樣態,相關部門應提出移民工防詐的相對應政策、既有的防詐作為擴增語言友善度、保障遠洋漁工使用加密WIFI的權利、建立快速多語的舉報機制。

姊妹會強調,傳統的市話抽樣、手機抽樣的民調無法接觸到這群人,政府應該針對東南亞移民工族群遭詐現象進行統計調查,並把東南亞移民工族群的防詐樣態納入防詐機制,包括移民署、勞動部、金管會、NCC、衛福部、漁業署等部門的合作納入相關行動綱領中。

陳雪慧說,「當前政府對外籍族群的打詐宣導工作,落實程度有待加強,甚至見到警政署在台北車站向移民工宣導防詐訊息、海巡署在高雄港口向漁工宣導毒品防治,用的是中文;移民工通報及檢舉詐騙的網頁也只有中文,成效低落顯而易見」。

她建議,政府應提高對東南亞移民工的防詐宣導力度,並建立多語言的舉報機制,讓移民工可以更容易地查證與舉報可疑行為,「讓移民/工可以匿名舉報可疑的匯兌機構、仲介公司或其他詐騙行為,這些舉報指引和保護措施,除了暢通舉報管道,並確保個資和隱私得到保護。」

正視漁工面對的通訊困境

然而,比起其他產業的移工或是移民,印尼漁工的處境更加嚴峻。政府應關注印尼漁工的特殊處境,提供更好的通訊設施,包括要求遠洋漁船上裝設加密Wi-Fi網路。

「漁工通常在缺乏基本通訊設施的漁船上工作,即便有,也被限制使用時間。根據台灣人權促進會的調查,曾經有船東限制漁工一周只能使用五分鐘的Wifi」,這導致漁工無法與外界聯繫,也無法獲取重要的資訊,例如家人的消息、工作權益保障、詐騙預防知識等。

南洋台灣姊妹會呼籲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注移民工的遭詐現象,共同努力保護東南亞移民工的權益,防止他們成為詐騙的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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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海洋需要你!保育為本 盡速通過海洋保育法

2024, March 13 - 17:47

(2022年綠色和平於澎湖發起淨海行動在水下發現大批廢棄漁網覆蓋珊瑚 凸顯海洋保育法立法的急迫性。圖片來源:綠色和平)

文/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聯合國於去年(2023)通過《全球海洋公約》,以2030 年前保護至少 30% 海洋為目標,身為海島的臺灣,仰賴海洋提供給我們的資源,但尚沒有《海洋保育法》可以保障海洋生態環境、鞏固漁業資源永續。台灣為海島國家,更應積極守護海洋生態環境,海洋基本法公布並施行至今已逾四年多,經各環境團體長期的倡議與推動,海洋保育法的立法已獲得社會高度共識,行政院亦已於新會期開議前便送出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待立法院審議。

對此,環境團體代表與漁民夥伴於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前夕舉辦記者會,表達支持應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的三讀,同時呼籲內政委員會委員能以保育為本,共同合作完成海洋保育法審議工作,為新國會新會期樹立良好典範!

面對氣候變遷 30 x 30 海洋保育刻不容緩

國際社會已於 2023 年通過《全球海洋公約》,明定 2030 年全球應保護 30% 海洋的目標。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臺灣過去即有「生物多樣性之島」的美名,光是魚類種類就佔全球近十分之一,豐沛的海洋資源,不但孕育了興盛的漁業文化,也提供了我們珍貴的海洋觀光資產。但臺灣這樣的自然優勢正在迅速消失中。綠色和平這幾年多次透過調查與報告,揭露臺灣海洋現正面臨漁業資源枯竭、觀光資源衰退、生物多樣性消失等三大問題,這也正是沒有海洋保育法的惡果。李于彤呼籲:「期待朝野立委接下來能攜手合作,加速審查進度,在本會期三讀通過這部對漁業永續、觀光發展、生態保育皆有利的法案,用行動守護我們珍貴的海洋資源。」

除了國際《全球海洋公約》以外,台灣於2019年通過海洋基本法,明定政府須在 2 年內完成制定基於生態系統為基礎的保育法令,即為《海洋保育法》。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表示,在海洋基本法生效逾四年後,海洋保育法終於在今天於立法院進行審議。環團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是為了再次呼籲立法院盡快通過海洋保育法,因為海洋生態系的保育和氣候行動都禁不起一再拖延。健康的海洋在調節氣候上扮演了關鍵角色,但不斷惡化的氣候正在傷害海洋生態系。然而,沒有海洋保育法,台灣就缺少了透過擴大海洋保育區、以達到在2030年覆蓋30%海域的有效保育工具,也無法有效強化海洋生態系包含碳匯在內的重要生態系服務。我們剛度過一個歷史上最溫暖的二月,這再度警示了我們保護海洋的急迫性。

納入審議機制 賦予公民參與 海洋庇護區的劃設確保充分溝通共同守護海洋生態

目前海洋保育法草案中關於海洋庇護區的規劃除採分區管理外,庇護區的劃設需經審議會機制,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補充,台灣需要立即通過海洋保育法,透過此法機制得以在進行海洋保育下確保多方利害關係人。「尤其是原住民族,在得到透明資訊的情況下參與海洋保育,以確保脆弱群體的權利得到保障並實踐預警原則。」

公民參與是政府推動政策時的重要工具,資訊公開則是能在公民參與之前,賦予民眾知情的權利,而海洋保育法正是賦予民眾這項權益的法律工具,盡速通過也是漁民朋友們所期盼的,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表示,目前整片海域猶如戰國時代群雄割據──航港局、財團、漁民等都在這片海域互不相讓,過去海域的開發利用都沒有跟利害關係人溝通,所以這次海保法修法,漁民團體或利害關係人及民間團體希望政府要立法讓這些團體可以全程參與,以免像過去溝通不足反而引發反彈,也不要再讓生存在這片海域上的漁民成為政策下的犧牲者。

強化保育海洋生態 亟需海洋保育法以實踐行政使命

不論是海洋保護區或海洋庇護區,終是需要持續調查用以進行相關保育措施的調整,並進一步監督、取締違法事件,才得以落實海洋棲地保育、海洋生態復育的目標。環境資訊協會議題中心主任陳姿蓉表示,海保法在延宕多年後,行政院終在這會期開議前將草案送出,展現出希望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的誠意與決心。草案中除有「吹哨者條款」及「公民訴訟條款」兩途徑加強監督力道並保障公民參與外,也將目前海洋保育署所推動之海洋保育巡查員寫入草案,得訂定相關辦法設置海洋保育觀察員角色,使中央主管機關在第一線配置的協力人員得以於法有據,強化中央與地方的連結。台灣四面環海,海洋保育觀察員的設置一定程度上將協助中央主管機關克服地理距離上的限制。在上一個會期,「我們的海洋需要海洋保育法」是跨黨派立委們的共識,上個月行政院終於正式將草案交付立院、並於今日開始審議,呼籲朝野立委因以保育為本,加速審查海保法,為我們的海洋保育撐腰。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表示,海洋委員會自107年4月28日成立,下轄專責保育的機關──海洋保育署,民間團體對此寄予厚望,希望能一改過去的陸域思維,用直接、全面並有效的方式推動海洋保育。可惜一切並非想像中順利,過去在談許多保育的議題上,主管機關都表示政策工具仍有諸多不足,目前的「海洋保護區」仍散落在各機關管轄,且並非以「保育海洋生態」為出發,因此,海洋保育主管機關亟需一部整合各種規範的上位法規,以滿足海洋基本法所賦予的行政使命;很高興今天立法院終於排審了大眾盼了五年海洋保育法,在場的夥伴聚在這裡就是希望傳達給此時此刻正在院裡面審議的委員一個明確的訴求──我們要海洋保育法!期待這次的立法程序能夠一切順利。

眾人的期待 海洋保育法需要朝野共同合作 加速通過

據海洋基本法公告以來,海洋保育法歷經將近五年的長期溝通,在上個會期也獲得多數黨團表態支持海保法立法,行政院終於在本會期將草案進入立法院。海洋保育法環境團體代表與漁民夥伴於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前夕舉辦記者會,團體於現場共同強調海洋保育法之於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海洋保育工作的重要性與必要性,過去會期是遲遲等不到政院版草案,既然現今政院版草案已經送進立院,呼籲朝野立委不論是否欲提對案版本,應加速進行,於4月22日地球日前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的審查與三讀工作。同時也呼籲內政委員會委員莫忘海洋保育法是海洋保護法規,目的是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務必以生態保育為本,漁業永續為念,共同完成海保法立法的關鍵一哩路,為新國會新會期樹立典範,回應公民社會對海洋保護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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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人權公約過不了 警察暴力何時消?

2024, March 13 - 15:23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近期,台灣警察不當執法的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今年2月,武陵派出所的員警,在無具體事證的前提下,集體刑求了一位路過派出所的少年。同月,在屏東縣的警局,也發生了幾位員警在執法過程中毆打嫌疑人,疑似導致其死亡的事件。

再回顧到近年廣為人知的事件,一位彰化少年僅因為長相被誤認為逃逸移工,而被便衣警察突然抓捕導致其受傷縫了17針(2023年7月)。三重的警察誤認一位民眾是通緝犯,對其毆打甚至噴灑辣椒水(2022年9月)。中壢的警察非法盤查一名音樂老師,並對其大外割、上銬(2021年4月)。高雄監獄管理員率雜役虐囚,將其暴打致死(2019年10月)。【詳細見文末「台灣國家暴力大事紀」】種種皆讓人疑問,在自詡為法治國家的台灣,本該走入歷史的酷刑事件,為何仍然持續發生?

為此,民間團體發動此次記者會及繞行行動,並邀請各黨立委出席,共同表達對於人權保障的重視,並共同提出以下四點訴求:

一、行政院應儘速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國會三黨應支持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就本法提出修法草案。
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系統性檢視我國警察的執法狀況,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警政署應依2017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一、行政院應儘速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雖曾在2018年完成《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但其後未能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不了了之。
本會於2024年總統、立院大選之際,曾對各政黨提出「司改七問」,其中便有詢問各政黨是否支持於當選後1年內,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對此,民進黨明確承諾將儘速推動、通過本法。

對此,我們高度期待陳建仁院長亦能於最後任期內,儘速送出《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以完善我國人權保障、與國際社會接軌。

二、國會三黨應支持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就本法提出修法草案。

除執政黨民進黨之外,國民黨、民眾黨也都在本會提出的「司改七問」中,承諾將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對此,我們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正視刑求問題仍存在於現今台灣社會的問題,積極支持《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通過;並盡速提出各黨版本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以利本法的審議。

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系統性檢視,我國警察的執法狀況,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
除針對個別事件,我們也期待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對於目前整體警察執法情形,做出通盤性、性統性的調查與檢視,以杜絕警察濫權、暴力執法的事件再次發生。

四、警政署應依2017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我國警察體系多年來不科學、不合理的績效要求,不但使第一線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有鋌而走險、以違法方式執法的情形發生。
為解決相關問題,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69-2號決議即要求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且成員應過半外部委員組成,以建構合理的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的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然而,在2017年12月20日,警政署卻又否決了上開決議,再次規避基層對績效制度的檢討及公約機制對國家公權力的監督機會。
我們認為,近期執法亂象頻傳、員警壓力及工作負荷惡化的現象,更加凸顯了警察績效制度問題以及相關原則應法制化的重要性。就此,我們再次呼籲警政署應依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酷刑並非歷史,徹底消除酷刑需要系統性的制度改革、監督追蹤與落實教育。通過酷刑公約施行法,才能課予國家在保障人權上的基本義務,帶來系統性資源與措施的改變。

【國家暴力大事紀】

時間 事件 2024-02 17歲少年遭員警集體刑求逼供案 2024-02 屏東縣警局員警疑似毆打嫌犯致死事件 2023-07 少年遭警誤抓害縫17針「左臉如被利刃切開」 2023-05 台版浩克遭警爆打 2023-04 北監虐囚案 2022-09 三重警察誤認並毆打民眾噴灑辣椒水 2021-08 三重警察不當盤查上銬移工 2021-04 中壢警察當街押制上銬音樂老師 2020-04 中和警踹頭扯髮、嗆民眾「請你呷慶記」 2019-10 高雄監獄管理員率雜役虐囚暴打致死 2017-08 移工阮國非遭9槍擊斃 2014-12 苗栗泰安鄉原住民林偉孝疑遭北監虐死事件 2014-03 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 2002-01 鄭性澤案 1996-09 江國慶案 1991 蘇建和案 1988 邱和順案 1986 蘇炳坤、郭中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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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違反偵查不公開,無法保護兒少生命 兒盟社工遭上銬帶走,正當性何在?

2024, March 13 - 13:41

文/司法改革基金會

針對昨日(12)保母虐死案將兒福聯盟社工上銬帶走之事件,恐有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刑事訴訟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不當侵害人民權利與尊嚴。民間團體聯合聲明如下:

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就本案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應公開檢討、說明:

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明定偵查中案件絕對不得公開範圍及例外公開之程序,於第9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6款規定:「前條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之:……一、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具體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六、偵查中之卷宗、筆錄、影音資料、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重要文件、物品。」並見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六款之影音資料、照片或物品,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七款之情形,而有特別說明或澄清之必要者,於以書面敘明理由,經機關首長核准,以去識別化處理後,得適度公開之。但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之情形,得不以去識別化處理;另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第4項,「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

從新聞上可見,檢警所偵查的犯罪事實、甚至被告與親人通訊軟體內容等,第一時間被太報大肆報導並後續遭各家媒體轉載,孰料更離譜的是,依據昨(12)日相關新聞畫面,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將涉案社工上銬,且直接從警察局正門、有媒體守候攝影之處解送。就本案矚目程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顯然應避免不當曝光,應預先有相應措施。然而,文山第二分局使該名上銬社工無端遭眾多媒體拍攝報導,全未顧及當事人隱私,乃至在偵查程序中案件,讓社工先須面對大眾公審,對其人格尊嚴與基本人權有重大侵害。

二、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應就本件戒具使用是否具備正當性、是否過當,應公開檢討、說明:

新聞畫面中上銬解送畫面,引起社工界一片譁然。針對是否得對犯罪嫌疑人使用如手銬的戒具,《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被拘提、通緝期間自行到案者,經執行拘提或逮捕,審酌下列情形,得對其使用戒具: 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精神狀況。 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狀況及相對戒護能力。 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犯罪名。」或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由此可知,使用手拷須顯有精神狀況、攻擊行為等情節時,方始符合使用之必要與正當性。

再者,針對戒具使用的比例原則,明確規範於《刑事訴訟法》89-1條,「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前項情形,應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及名譽,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認已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應即解除。」《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中亦再次強調:「使用戒具時,除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外,另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之維護。 二、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

就新聞所述可知,該名社工於昨日下午由警方帶回文山第二分局,經簡短詢問,即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全程配合,精神狀況穩定、也無攻擊、掙扎、脫逃傾向。然警方卻將其上銬,其使用戒具之比例原則為何?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應就本件有違刑事訴訟法及戒具實施辦法部分,提出公開之檢討與說明。

本案偵查階段,事實均未明朗,以公開、不人道、羞辱人格方式上銬解送基層社工,傷害了專業,也侵害人權。以悲慘兒殤,獵巫社工來佔據新聞版面,無法有效保護兒少生命及釐清案情。

司法正義不是用嗜血獵巫,震怒悲憤,地毯式肉搜等取得。民間團體提出以上兩點呼籲,期盼檢警回應說明,並嚴守法律。

聲明團體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臺北市松年長春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利會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促進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大心社會福利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微光社會福利協會
社團法人臺東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社團法人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小螞蟻教育關懷協會
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臺灣父親權益協會
尋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財團法人前瞻文教基金會
台灣勞工陣線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財團法人開拓文教基金會
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
財團法人良顯堂社會福利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煦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精神康復者社區服務行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台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學會
社團法人新竹市智障福利協會
台灣老人暨長期照護社會工作專業協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社工師公會
臺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光鹽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社團法人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陳華宏禾願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士林靈糧堂社會福利協會
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張昆新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社團法人臺灣感染誌協會
宜蘭縣真儒家庭關懷協會
社團法人嘉義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新動能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社團法人台灣紫社公益創新協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華遠兒少服務中心
社團法人桃園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福田社會福利發展協會
芬芳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中華人際關懷處遇協會
臺中市山海屯國際生命線協會
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計志文聖道基金會
中華民國青少年兒童福利學會
財團法人忠義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臺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
社區入家工作者專業促進聯盟
南投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嘉義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雲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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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臺北市社工職業工會針對近日重大兒虐案聲明

2024, March 13 - 00:52

文/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針對近日重大虐童案,本會(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發表以下四點聲明:

一、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請問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本會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之行為表示嚴正抗議。

二、呼籲媒體自律,應保障社工當事人隱私

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未審先判。針對眾多媒體及民眾暴露社工個人隱私,包含姓名、照片、家庭背景以及學經歷,恐影響本案社工人身安全,本會呼籲媒體及社會大眾自律,並且請勿轉發。
根據兒盟員工表示,大批媒體整天在兒盟辦公室守候,造成工作人員嚴重的心理壓力,且已影響日常工作程序。呼籲媒體朋友還給兒盟員工一個正常的工作空間。

三、兒盟董事長不要把責任全丟到社工身上

兒盟董事長要求本案社工「應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但這是社工一個人的責任嗎?社工執行業務之過程,皆受到機構督導之指揮監督,身為機構的最高負責人更是責無旁貸,不該所有責任都由本案社工一人承擔。此回應更造成各界人心惶惶,擔憂未來機構遇到重大事件時,是否只會把第一線社工推出去面對社會輿論與咎責?

四、主管機關的責任在哪?為何全由社工一人扛?

強力譴責主責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社政單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規定,應於重大兒虐事件發生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然衛福部在3月新聞報導延燒後,才緊急召開會議檢討兒少安置、收出養及居家托育制度不全,未能針對兒少政策缺失做出即時回應。另外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在過程中都未維護社工權益,躲在本案社工後面,讓本案社工面對輿論壓力。直到今晚本案社工被警方上銬,全台社工目睹媒體大肆報導畫面,都已經造成不可抹滅之創傷,甚至是可能的社工出走潮,本會盼主管單位針對可能造成之社工集體創傷提出相關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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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晶鼎焚化爐將開說明會跑流程 環團要林佳龍兌現「不蓋」承諾

2024, March 12 - 23:20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經濟部工業局規劃在彰濱工業區設置晶鼎焚化爐,開發公司將在後天3/14召開施工前公開說明會「跑流程」引發當地居民強烈反彈,然而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在總統大選前、今年1月初曾兩度在輔選時向彰化人承諾「確定沒有要蓋焚化爐」。

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及彰化當地酪農、漁民、村長、鄉民代表、環團今(12)天從彰化來到總統府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林佳龍兌現承諾,取消後天的業者公開說明會,否則一但讓業者辦完說明會、完備行政程序,就可以向彰化縣府申請焚化爐建照等許可證,「彰化的空氣跟農、漁、畜牧業就完蛋了」。

記者會後自救會及環團進總統府遞交陳情書,呼籲中央立即取消說明會並撤銷設置晶鼎焚化爐一案,否則不排除會爆發嚴重流血衝突。

不堪空氣持續加重汙染 彰化人強烈抗議晶鼎焚化爐

彰化農漁民帶來文蛤、雞蛋、牧草與乳牛模型到凱道上抗議,「彰化縣的彰要改成骯髒的髒了!」彰化區漁會代表洪清山表示,彰化已有9座焚化爐,彰濱線西區就有6座事業廢棄物焚化爐,另有和美垃圾焚化爐1座及溪州垃圾焚化爐2座,北邊亦有臺中火力發電廠、中龍鋼鐵,南邊則有六輕工業區,不管是吹北風還是南風都會汙染彰化縣空氣,嚴重超出環境負荷,彰化人無法接受。

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說,彰化3位立委、彰化沿海地區福興鄉、芳苑鄉鄉長、所在地鹿港鎮長都反對,這個幾乎全縣反對的焚化爐設置案,中央經濟部工業局還一直要強加在彰化,讓在地居民無法忍受。

去年3月開始地方強烈杯葛晶鼎案,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在今年選前1/5出席彰化縣相關輔選活動時表示「有關焚化爐抹黑,是確定不會蓋」,隔天林佳龍前往鹿港新祖宮輔選彰化縣立委候選人陳秀寶時二度提到,彰化是做文化觀光產業的,沒有要再建新焚化爐,且福興鄉也是酪農區,空品很重要。另外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當時輔選時對於焚化爐議題表示「要求經濟部要檢討其必要性,朝解除契約的方向來走」。然而居民未看見官方白紙黑字的公文承諾,後天3/14業者卻要召開施工前公開說明會,啟人疑竇。

「彰化縣的彰要改成骯髒的髒了!」彰化區漁會代表洪清山(中)表示,彰化已有9座焚化爐,北邊亦有臺中火力發電廠、中龍鋼鐵,南邊則有六輕工業區,再新設焚化爐嚴重超出環境負荷,彰化人無法接受。

漢寶村村長鄭鵬豐

疫情期間通過環評 居民質疑未考量當地焚化爐總量影響

本案是經濟部工業局為處理全台工業區2萬7千噸汙泥暫置量,規劃在彰濱工業區設置「資源化處理中心新建營運移轉計畫(BOT)案」增加工業區污泥去化管道,由得標開發,2022年3月底在疫情期間通過環評。

經濟部工業局解釋,全台工業區所產生的廢水,其處理需經過污水處理廠加藥或生物處理,最後會產生有機及無機汙泥,有機汙泥可通過「資源化中心」再利用,轉廢為能,利用焚化過程轉變成發電狀態,後續底渣及部分飛灰將進行資源化處理,減少最終掩埋處置量,以達資源永續之目標。

晶鼎焚化爐預計可處理固體廢棄物510噸,含事業廢水汙泥150噸,事業廢液100噸,每天最大處理量為700噸。

施月英則反駁,美其名為「資源化處理」或「綠能科技」的焚化爐設施,其實就是燒垃圾轉熱能賣電,卻掩蓋燒垃圾的事實。此外位在彰濱線西區的豐堉焚化爐也正在興建兩座焚化爐,若再加上晶鼎焚化爐,等於彰化縣每天處理廢棄物總量1400噸。

去年3/31晶鼎公司欲舉辦動工前說明會遭當地居民強烈抗議流會,但同時環團發現晶鼎在尚未取得合法建照及雜項執照前,已經在預定地動工、設置電力設施,是違反環評程序。經環團向主管機關檢舉後,鹿港鎮公所確認晶鼎公司違法施工,勒令停工至今。

面對當地居民強烈反彈聲浪,經濟部工業局去年12月底曾發布新聞稿表示,2020年與晶鼎綠能公司簽約,2022年3月底通過環評,原訂2023年6月動工興建,然因在地民眾對於本案持反對意見,且晶鼎綠能公司尚未取得彰化縣政府核發建照。若晶鼎公司後續未能依《環評法》規定完成施工前公開說明會,倘未達成契約及法規要求,將致本計畫之目的無法達成,則本部後續將重新檢討本計畫推動之必要性,並依契約規定,研擬後續相關作為。

農漁畜大縣顧食安 新設焚化爐的汙染疑慮未解

彰化擁有國內牛隻畜養數量最多的福寶酪農專區,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黃常禎也是當地酪農,數十年來投入現代化設備,並租農田種植牧草,致力於農牧循環。黃常禎認為彰化再多建一座焚化爐會加重戴奧辛落塵到牧草上,牛隻吃了之後進入到牛奶裡,就是進入到食物鏈,是嚴重的食安問題。

福興鄉福寶村村長黃耀輝則認為,晶鼎焚化爐不單純是燒一般廢棄物,而是處理來自全國工業區的廢汙泥及有毒廢棄物焚燒,恐怕打擊酪農產業。

洪清山帶著芳苑生產的文蛤說到,目前在工業區汙染下,文蛤收成平均只剩兩成,晶鼎焚化爐再蓋下去,還要漁民怎麼活。彰化縣養殖協會則表示,彰化是養殖魚塭重鎮,許多養殖文蛤業者及蚵農經常聞到臭酸空氣,認為下雨加上落塵形成酸雨,造成蚵仔與文蛤收成減少,容易死亡。洪呼籲林佳龍應以總統府秘書長的身分,盡速與中央協調,取消業者說明會,撤銷本案。

福興鄉民代表黃怡雯則說,晶鼎日後焚燒廢棄物量就超過彰化縣廢棄物產生量的兩倍,而彰化身為農業大縣、畜牧重要產區所生產的雞蛋、牛奶、文蛤都是銷往全國各地,呼籲中央除了照顧彰化人的健康也要照顧全台人民的健康。

施月英嚴厲批評,林佳龍是代表總統府秘書長,若承諾不算數,以後進行國際談判誰會相信?他也呼籲總統蔡英文、賴清德,當總統府代表說話不算話時,還要相信誰?恐引發國安問題。

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黃常禎也是當地酪農,他認為彰化再多建一座焚化爐會加重戴奧辛落塵到牧草上,牛隻吃了之後進入到牛奶裡,就是進入到食物鏈,是嚴重的食安問題。

經濟部:開發單位須取得彰縣府核發建照

經濟部今日回應,本案起源是因應彰化縣政府於2019年起多次發函表達有廢棄物處理困境,但歷經地方抗爭及縣府反對後,經濟部重申,本案如果因為無法取得彰化縣府核發執照,也無法與民眾溝通取得共識,後續將依照合約要件,檢討本案推動的必要性及處理後續工作。

經濟部立場並無不同,認為本案既由地方政府表達需求,也應該讓地方政府及在地民眾同意,必須取得縣府發放的施工許可及建照。本案目前處於停工狀態,相關抗爭的起源是開發單位依環評法規定,要舉辦公開說明會,而公開說明會只是興建本案程序之一,後續開發單位仍需依法規及契約要求,取得彰化縣政府核發建築執照及施工許可,完備程序始可再續行後續作業。

經濟部指出,若開發單位後續仍無法依建築法取得建築執照申請,或興建期程未達成契約及法規要求,導致本計畫無法達成,經濟部將依照合約,檢討本計畫推動必要性,並依契約規定,研議後續作為。

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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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

2024, March 12 - 17:11

文/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近年,不特定使用者透過 Facebook、Line 等網路平台所進行的犯罪,如柬埔寨人口販運、投資詐騙事件,凸顯了台灣政府及使用者面對大型網路平台缺乏有效溝通和處理機制。此外,台灣缺少針對網路平台的法律規範與合作框架,也使得政府管理跨境不實資訊或詐騙活動變得更加困難。

承上,因數位服務、網路平台具有跨境服務的特性,往往不受提供服務地區的法律管轄;若境外網路平台本身不具備有效內控機制及透明服務條款,將使該平台成為犯罪溫床、成長為不安全的網路環境。

台灣網路治理之不足

律師、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指出:「以Facebook、Line等社群媒體被柬埔寨人口販運及就業詐騙集團下廣告為例,警察只能在機場舉牌警告被騙的民眾,卻沒有法律依據可要求平台下架;前陣子抖音大規模散佈中選會作票等假訊息[1],同樣遇到沒有法律依據可對平台課責的困境,很多案例都凸顯台灣法律的不足,尤其瑞典哥德堡大學發布2023年研究報告,台灣是全球受境外假訊息影響最嚴重的國家,已經蟬聯十年榜首,台灣是中國假訊息及認知作戰的重災國,民主防衛更有迫切性,所以新國會責無旁貸,確實有必要參考歐盟等國的網路及平台法律,盡速立法。」

雖然,政府持續針對網路詐騙及網路假訊息有作為,例如修法通過打詐五法[2]、或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但因尚未訂定統一的網路平台法律規範、跨境提供服務者可能未於台灣境內設有據點、未與台灣政府有合作關係等,檢調面對不特定人透過網路平台所進行之犯罪,實務上仍有針對犯罪嫌疑人的追訴困難;面對抖音(TikTok)等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流傳明確不實內容,政府亦形同無法可管。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再度強調:「網路平台相關立法有其必要性,台灣是資通訊大國,全世界主要網通產品幾乎都是出自台灣企業,台灣創新產業也多依賴網路安全與秩序,但台灣對於網路相關管理卻是石器時代等級,主要是社維法等級的行政罰為主。目前民法與刑法相關規範不夠完備,針對新興科技與跨國特性之網路平台,先進國家如歐盟已經實施數位服務法等專法來管制,台灣相關提案均胎死腹中,應該加速制定以與國際接軌。

目前境外網路平台可以任意在台經營與散布虛假訊息,台灣卻無法有效遏止相關犯罪或不公正行為,更遑論關於文化價值或倫理道德方面之影響,台灣受到惡劣商人或犯罪目的之網路侵擾之外,不同於其他各國,更有中國因為其政治野心與軍事目的,刻意進行的認知作戰與網路滲透,故台灣之立法有其迫切與必要性。本案事關國安與民生,建請行政院與立法院將網路平台專法列入最優先之法案。」

歐盟通過《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反觀歐盟,隨著《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的實施,於2023年2 月17日起適用所有網路平台。其中,《數位服務法》要求擁有一定數量已上使用者的數位服務提供者應在歐盟各成員國境內設立代表人,以執行法遵業務。此舉凸顯了立法對於管理數位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性。

該法所宣稱立法目的為保障數位市場的穩定發展,並建立統一、有效且符合比例原則的法律規範。這些法律規範旨在保障表達自由、營業自由、不受歧視和消費者保護等基本權利,並確保數位市場的法律明確、終止數位市場的碎片化(fragmentation of the internal market)、以及提升服務互通性。

數位服務法實施後,歐盟旋即發布新聞稿,指出抖音(TikTok)可能違反數位服務法中幾項法律規範,包括缺乏未成年者的有效年齡驗證機制、廣告不透明、該演算法系統設計對使用者已產生認知偏差等負面影響,並提起正式調查、要求抖音改善。該調查結果一旦成立,抖音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或其他限制措施[3]

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表示:「歐盟《數位服務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將數位服務分類、以數位平台規模分級,以法律框架進行數位治理,以確保一個安全的網路環境、並在鼓勵數位創新之外,兼顧保護使用者的權益。因為隨著數位科技應用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愈來愈多面向與其緊密相連,而網路上的詐騙、不實訊息、色情暴力、犯罪交易……也層出不窮,網路空間並非法律真空,單單倚賴數位服務、數位平台業者的善意或合作,往往有所不足。做為是世界知名的數位科技島,台灣在相對應的數位法律方面,更應該加快腳步,避免境外境內的數位平台有差別待遇。」

回到台灣,在沒有專法以管轄網路平台的現今,以2023年通過修法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為例,該法雖可以要求未依法下架不實證券投資廣告的平台負起連帶責任,但若該平台服務據點處於境外,在沒有平台落地機制,要求平台在台灣境內設立據點進行法遵業務、配合行政司法程序前,台灣對之仍毫無辦法。更不用說證券投資以外的領域,在專法訂立以前,平台幾乎不必負起任何責任。

網路平台易於脫免責任,也會使該服務提供者怠惰於內控。最終的結果,便是大量的網路犯罪案件湧入法院,除了可能對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造成重大損害外,也將壓垮台灣早已不堪負荷的司法系統。

台教會、台灣永社呼籲新國會應加速立法

2022年,台灣政府與全世界共50餘國家共同簽署《未來網際網路宣言》,其中包含對網路治理的承諾:「保護與強化網路治理的多方利害關係人體系,包括主要科技協定與其他相關的標準之發展、配置與管理。」

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東吳及靜宜法律學系兼任講師王鼎棫指出:「當代的社群平台,既有『資訊守門人』的關鍵地位,能影響平台資訊的流通,產生極大的言論影響力,並在資訊流動之間進一步獲利,那麼國家基於對使用者的保護義務,即有好好管理的必要。

就像食安問題中的蘇丹紅,若要打造合宜的網路使用環境,就須好好面對源頭與通路,但迄今相關業者卻遲遲未能落地管理,討論監督機制再多,也是枉然。基於法律保留的要求,為了消除社群平台使用者的弱勢跟無奈,也只能依賴政府積極出手改善,先從立法要求『落地管理』開始,好好盡義務為台灣網友爭取權益。」

黃帝穎亦強調:「網路犯罪的防治及網路平台的責任,從歐盟及英國、德國、法國的比較法來看,台灣法律確實嚴重不足,甚至常見無法可管的困境,這是新國會必須面對的課題,千萬不要擺爛。」

永社及台灣教授協會共同呼籲台灣政府及本屆國會成員,應更重視「治本」的網路治理政策,盡快制訂統一、有效且符合比例原則的法律規範,以穩定數位服務的運作、保障數位市場的發展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精神。

我們訴求:

  1. 儘快制定專法:強化數位市場管理、明訂網路平台的責任及義務。
  2. 建立有效合作機制:有鑑於網路犯罪的跨國特性,政府應建立與數位服務提供者的合作框架,包含配合執法行動。
  3. 於台灣境內的落地規範:未在境內設立但在境內提供服務的網路平台,應指定法定代理人,以保證其有足夠授權及資源,可執行法遵業務。
  4. 鼓勵網路平台提高服務條款透明度、強化消費者保護及未成年保護機制。

出席講者:

黃帝穎(律師、台灣永社副理事長)
江雅綺(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臺海大法政學院教授)
王鼎棫(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東吳及靜宜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共同主辦單位: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內文引註說明:

[1] 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已將選務造謠案件移送檢警司法機關查辦究責!」新聞稿,2024年1月7日,連結: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113news/41561,最後瀏覽日:2024年3月7日。

[2] 聯合新聞網「打詐五法完成修正三讀並新加罰鍰 平台下架詐騙廣告可望加速」新聞稿,2023年5月30日,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201128,最後瀏覽日:2024年3月7日。

[3] 日經中文網「歐盟以「對未成年人保護不充分」調查TikTok」新聞稿,2024年2月20日,連結:https://zh.cn.nikkei.com/industry/itelectric-appliance/54864-2024-02-20-09-57-53.html,最後瀏覽日: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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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修法以後,監難未盡——2024年監所參訪報告與建議

2024, March 12 - 17:06

文/監所關注小組

監所關注小組今(12)日上午,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舉辦「修法以後,監難未盡——2024年監所參訪報告與建議」記者會,會中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與薛煒育律師、黃昱中律師及鄭龍驊醫師,就2023年參訪10所監所及少年矯正機構之經驗,針對健康醫療、勞作金、訴訟權等面向提出說明及建議,此份參訪報告也將在公布後提供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務部及矯正署參考。

首先,鄭龍驊醫師針對監所內健康醫療的面向提出建言,以「邁向健康導向的監禁」為目標,將監所視為健康促進與預防的場域,原在社會中隱形的收容人,入監後反而能使其得到照顧資源,促成社會健康。

鄭醫師也具體提出十點建議:
(一)持續積極改善基本生活條件:空間、光線、通風、水。
(二)全面檢視並檢討偏鄉監獄的醫療量能。
(三)正視現行健保門診制度之量能與介入限制,重新思考公醫制度
(四)身心障礙鑑定應加快前中後段流程。
(五)檢視針對性少數與HIV感染者之保護措施,考慮更積極提供傳染病防治措施。
(六)正視強制勞動中的職業健康問題,可請相關專家評估並落實。
(七)提升監所人員的醫療知能。
(八)監所工作人員心理健康與收容人處遇密切相關,需檢討現行員工協助方案。
(九)邁向健康導向的監禁,衛生主管機關責無旁貸。
(十)審慎評估《通訊審查辦法》是否會造成監所醫療的後退。

針對勞作金問題,薛煒育律師 首先指出,監獄行刑法於民國109年1月15日修法,第1條開宗明義「為達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特制定本法。」,立法委員引進再社會化原則,目的使受刑人在監獄中被賦予能力,從而得以在未來引領一個沒有犯罪的生活。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3項「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應以使其悛悔自新,重適社會生活為基本目的。」相呼應,這是非常進步且符合國際人權潮流的立法,值得肯定。

法務部矯正署因應使受刑人再社會化要求,勞作方面,已開始發展一監所一特色,例如彰化監獄的苦茶油、麵線,屏東監獄的鼎新醬油等,不僅產品頗獲好評,使參與作業之受刑人可以獲得一定金額的勞作金,並且其餘可充受刑人職業訓練、改善生活設施及照顧受刑人與其家屬之補助費用,甚至撥充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循環應用。值得肯定。然而,薛煒育律師表示,在參訪過程中,我們也發現目前監獄作業內容仍以摺紙蓮花、製作紙袋為大部分受刑人的主要作業內容,不僅作業項目無助於受刑人習得一技之能,日後復歸社會再社會化,受刑人所獲得之勞作金金額更無法自立自足支付監獄生活費用,而須仰賴家人朋友資助。

薛律師強調,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已經強調,應檢討監所提供受刑人復歸社會前準備措施。包括瞭解市場需求,檢討矯正機關職訓課程,做好職訓措施;充分傳達就業輔導之相關資訊;研提受刑人出監前多元處遇,增進人際互動與自主生活能力,成功銜接社會。

108司正002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指出,法務部矯正署對於至少二成以上受刑人在監服刑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已違背憲法第15條、第155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等規定。112年度監簡更一字第3號花蓮行政法院訴訟判決甚至特別強調,「受刑人除了老死或病死於獄中,遲早總有一天會回歸社會。無論對他們所犯之罪過如何不齒,但他們總會回到我們生活的四周。

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在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也就是「復歸社會」為所有處遇之核心目標。強制受刑人參加作業,主要目的亦為使受刑人得以復歸社會。如何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其基本上必須先讓受刑人建立自尊自重之意識。一個看不起自己的人、沒有自尊心的人,是無法改過向上的。而社會對一個人的評價,或多或少會以其勞動價值來衡量。

受刑人作業應有相當之勞作金報酬,因此所謂相當之報酬,縱使不採基本工資之標準,亦應有一個受刑人勞作金給與之最低基準,以保障其勞動價值不受掠奪性剝削或歧視性貶損,這是國家不可推諉之責任。」憲法法庭也預計於113年7月9日針對受刑人勞作金議題進行言詞辯論。

薛律師最後提出期許,我們期待立法、監察、司法均已深入重視受刑人勞作金問題情形下,矯正署可以以 受刑人再社會化為目標,改變作業項目及型態提高整體勞作金,並增加參與職業訓練課程之機會,提升師資專業性及課程實用性,於受刑人即將出獄以前,以個案管理方式提早建置並延伸更生保護系的連結。更重要的是,建立跨部會合作的機制,重視監所作業環境安全,建立實地查核SOP,以及重新梳理相關勞動法規辦法規則,就保險、勞保、工安再作認定,使受刑人可以安全、自立的進行作業,習得一技之能,重新復歸社會,維護社會安全。

針對收容人訴訟權的面向,黃昱中律師 指出,2022年監所關注小組就曾針對訴訟權的問題召開過記者會,針對申訴和法院判決提出觀察和呼籲。監所同學的訴訟案件被駁回最常見的理由分別為:未繳裁判費、訴訟程式不符(未按照法院規定撰寫起訴狀)以及 訴訟前置程序不符(針對假釋提復審、對管理措施不服提申訴)。以上幾點一般大眾都不一定能夠理解了,何況是監所內的同學。

至今,狀況仍然沒有改善,以此次參訪的監所所在地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3月初,各法院《監獄行刑法》相關案量為新北121案、桃園185案、彰化112案、高雄58案、屏東56案,案件被駁回理由也和兩年前相差不遠。

黃昱中律師指出,以行政訴訟先行程序來說,監所同學多半不知道應該是要提申訴、復審,容易混淆。監所外的我們很容易可以查詢法條內容或尋求法律諮詢,然而監所內沒有法律諮詢窗口和服務,同學也不清楚如何提出救濟。而不論是對假釋要提出復審或是對管理措施不服要提申訴,時間非常短,在處分或措施做成次日起十日內提出,在監所通訊有障礙的狀況下,救濟期僅十日實在過短,並不合理,也會成為行政訴訟被駁回的原因。另外,《監行法》113條2項現實上的無效,易導致程式不符。以及監所同學不知道或因勞作金過低繳不起裁判費用,也會導致案件被駁回。以上都是《監行法》修法後仍存在的種種障礙。

黃昱中律師強調,此次參訪報告也提出,《監獄行刑法》第111條規定提起申訴有一要件為「侵害『#非顯屬輕微』」,此規定過度抽象且不夠明確,恐 #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欠缺客觀具體判斷標準,對監所同學起訴易流於法官恣意判斷,造成障礙。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 則表示, 推動監獄行刑法的修法將會是小組這一兩年的重點工作之一。《監獄行刑法》上路近四年以來,保障收容人的訴訟權是經過很多努力、立意良善,可是放入該法內的條文卻反可能倒退地剝奪了收容人的訴訟權利。

小組正式呼籲,第一,應修正《監獄行刑法》第十二章陳情、申訴及起訴及第十三章假釋兩章有關行政訴訟的條文。第二,其實四年前在談訴訟權時曾經談過 受刑人的法律近用性,希望原駐在法院等法律諮詢,也能定期進監所提供法律諮詢。若是一直在駁回一些格式不符的案件,其實是沒有意義的,倒不如透過法律諮詢,讓收容人把法律文件處理好或把這些事件能處理掉。另外,受刑人在監可能還有民法上的問題,例如婚姻、親屬、土地,未來也可能財產債務等問題,若能提前在監處理,受刑人出監時便可以從零開始,而不是從負分開始。

陳惠敏理事長也補充,矯正署在這四年來也有很多進步,例如:2019年僅8監所全面用自來水,至今年只剩下兩三間沒有。但那是因為矯正署正式地提出了「全面改用自來水四年計畫」,透過挹注資源和追蹤進度,完成幾十年做不到的事情。但疫情期間有些新的挑戰,可能不是矯正署在一開始會想得到的,比方說,全球暖化凸顯了現有建築物夏日消暑的能力不足,包含無法改善管線及通風等問題,導致這兩三年來受刑人在夏天非常痛苦。而covid-19期間雖然一開始守住了,是以暫緩入監、禁止同學會面及接觸等策略,然而真正高風險的是進出監所的管理人員。可是包括施打疫苗等,都是經過爭取的。因此我們都知道這塊如果不去談的時候,都是被漠視的。

陳惠敏理事長也指出,這四年來進步許多的是少年矯正學校部分。因為少年矯正學校的給養費從以往和成人一樣2,000元加200元,到去年大幅度提高到3,900元加200元,以及社福和心理專業人員大量進入,但仍然存在問題。少年矯正教育還是要以學生最大利益為優先,包括學籍銜接、勞動機會、意見參與等,不應切割或零碎的看待。

從少年進入矯正學校,就是一個重新建立和社會信任的關係的機會,若有一位矯正學校同學出校後,未來不必再進到成人監獄的話,這段教育過程就非常重要。個別處遇計畫格外重要,目前資源雖然有進入但缺乏累積性。例如:社工、心理資源進入,雖立意良善,但對同學來講,他可能每天都要接觸不同位抱持著熱情和好意的心理師,但難以建立一個穩定而信賴的關係,因此我們認為,還是要回到以同學為根本來思考如何能夠得到一個穩定的安排。

陳惠敏理事長表示,監所關注小組想要強調的是,若受刑人處遇做得好,社會就很有保障。因為少一個人回到社會再犯,並成為勞動市場的一份子。但不可能只靠矯正署做到這件事,無論是衛福部、勞動部、或司法院都要應一起進來。若行政院要建構社會安全網,就不應把受刑人當成社會安全網的對立面,而是應該納入並作為創造社會安全的可能性。我們 呼籲行政院要以社會安全做考慮,建立跨部會共同協作平台。

最後,陳惠敏理事長呼籲,有幾部法案很重要,可惜在上屆立委任期內沒有提出來或完成修法。包括像是《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之前在民間團體的要求下的確做了大幅度的修動,可是還是沒有提出版本。第二個是《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司改國是會議2017年就提出,前幾年矯正署也有做試辦方案進入監所,同學也有一些評價和考慮,只是可惜這幾年來就沒有定案也沒有再找民間團體談。

我們會要求生活處遇的部分要和累進處遇分開,縮刑的部分要採善時制,不要把累進處遇當作是控制的手段。此外我們也要呼籲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來避免和減少制度的國家傷害。簡單地說,我們希望收容人在進了監所以後,不是老弱殘的出來,而是出來以後有一個重生的機會,成為一個更好的人。小組近年透過司法訴訟和憲法訴訟的努力,都是企圖想要解決以上的問題。

因此,也公開邀請對監所收容人司法訴訟或醫療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加入監所關注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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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性平法上路20年 幼兒權益在哪裡

2024, March 12 - 16:03

文/勵馨基金會

性平法上路20年 幼兒權益在哪裡!勵馨基金會和林月琴委員呼籲性平全齡化、兒少權法檢討修正

立法委員林月琴委員與勵馨基金會共同辦理召開記者會,針對臺北市某幼兒園111-112年間爆發老師對十幾名孩子疑似性侵、性騷之行為,提出應改善幼兒園性平案件的處理流程,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66條第二項、69條揭露範圍之認定應做檢討修法。另,3月11日法院於審判中對加害老師做出第四次羈押裁定,記者會中勵馨與林月琴委員也共同呼籲,為避免加害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承辦檢察官於蒐集完證據或確認被害幼童、該幼兒園其他老師的證詞前,也應扣押加害人手機、電腦等證據,保障幼童權益。

111年6月起,臺北市某幼兒園負責人兒子,以老師身份照顧多名幼兒時,疑似對幼兒猥褻性侵,至112年加害老師收押前,已有超過13位孩童受害。111年6月事件爆發時,家長雖有報案,但並未被告知臺北市教育局是否有進行調查處理。同年12月,又有家長向園方反映孩子疑似被性侵,園方也未進行通報。教育局在調查過程中,未讓加害老師暫時調離現職,也未向家長告知園內老師有疑似對兒童不當對待之情事,導致112年又有更多孩子受害。

記者會上,111年6月第一個報案的家長安安透過影片發聲,斥責整起事件過程園方態度十分惡劣。安安指出,起初孩子反映老師有不當觸摸行為時,園方完全沒有進一步了解、調查,反而向家長推託是孩子自己的行為,不斷包庇加害老師,並未做出停職處分,另外安安也提到司法調查雖有孩子證詞、驗傷結果、監視器畫面佐證,但最後仍因證據不足,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讓安安對於司法感到心寒。

另一位家長代表小米在影片中表示,112年再度爆發加害人疑似猥褻孩童,園方曾召開家長說明會,表明事件僅是誤會,直到其他家長搜尋到加害老師的不起訴資料,才發現加害老師並非首次犯行。小米提到,教育局雖早已知悉幼兒園事件,卻回覆家長不會介入學校的後續處分,若當時教育局有積極處理,後續就不會有這麼多孩童受害。雖然目前幼兒園已被勒令停業,但小米指出,加害者母親經營的另一所托嬰中心,在更換負責人後依然持續營運,加害者母親也仍在托嬰中心任職,她質疑,經歷幼兒園事件後,其為何能繼續任職、服務嬰童。

勵馨基金會王玥好執行長則以行政調查機制分析,相較國小以上性平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有完善調查機制、至少1/3具性別平等專業之調查委員規定,當教保服務人員有違法事件,則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三條召開認定委員會,然認定委員會9至19人的組成,僅有至少2位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專業的規定,具性平專業者可能甚至不到1/9,而若幼兒園發生性平事件,認定委員會也未必能為孩子權益把關。就此案看來,王玥好提到,需檢討性平法調查適用,是否應延伸到學齡前兒童,期待透過制度面完善,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立法委員林月琴委員指出,目前國小以上的性平委員會調查,法規規定調查報告是可以提供逐字稿給家長,不理解臺北市政府為何引用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不能提供不當對待認定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給家長,讓受害家長打官司都苦無證據可以佐證,求助無門。另外,本案111年爆發時,除了教育局失職,未告訴園內其他家長有發生性平案件,媒體也因為兒少權法69條規定,報導僅有14則,未能讓家長及社會大眾得知此案件,對此林月琴表示,認同兒少權法69條立法是為了保障兒少身心健康及隱私,立意良善,但新聞媒體因擔心揭露加害人的身分,可讓外界反推受害兒童的身分,而不敢報導,顯示此條文應進行檢討,避免更多兒童受害。

記者會四大訴求

1.加害人應持續延押,並扣押手機及電腦等物證 2.推動全齡性平,針對幼兒園性平案件,應比照國小以上程序,進入性平委員會調查 3.保障受害者家屬知情權,檢討兒少權法第66條第二項,行政機關對於此法過度解讀,應提供家長調查報告全文 4.檢討兒少資訊揭露範圍,檢討兒少權法第69條,對於加害人與受害人在同樣的學校/機構,揭露資訊程度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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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林佳龍秘書長兌現晶鼎焚化爐不蓋的承諾

2024, March 12 - 15:51

文/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林佳龍秘書長兌現晶鼎焚化爐不蓋的承諾
不要讓晶鼎焚化爐成為影響國際聲譽 國防安全破口!!

今年1月6日,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和陳秀寶立委,在鹿港新祖宮參訪時,林佳龍就公開表示,自己身為鹿港的子弟,因為大鹿港地區要發展文化觀光就不再蓋新的焚化爐,尤其是福興鄉農牧區空氣品質非常重要。之前他和行政院長、副院長在和美,就已經講了,焚化爐確定不會蓋了,不要再來造謠。

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偕同環保團體到總統府前召開記者會,帶著林佳龍提到的晶鼎焚化爐可能影響的福興鄉乳牛、牧草及鮮奶到現場,以及芳苑鄉養殖專業區的文蛤和雞蛋及大城鄉的花椰菜等,到總統前舉辦記者會,要求林佳龍秘書長兌現晶鼎焚化爐不會蓋的政治承諾,立即宣布晶鼎焚化爐於3/14的公開說明會取消,以表誠信。

林佳龍身為總統秘書長,其職權是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統率全國陸海空軍。林佳龍身為秘書長是可以代表總統對外進行國際談判,如果身為總統府祕書長,公開承諾晶鼎焚化爐不會蓋,如今說到卻做不到,到時我國在國際進行談判可能無法讓國際信任,因為連總統府秘書長都騙人,將會引發嚴重國安問題,讓台灣國防陷入危險。

記者會隨後,十人代表將進到總統府遞交陳情書,要求林佳龍秘書長將3/14說明會立即取消,兌現晶鼎焚化爐不蓋的政治承諾!!

  • 2024.1.5 林佳龍出席彰化縣百工百業信賴總會成立授旗大會表示:「有關焚化爐抹黑,是確定不會蓋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YtqFXRbg3E
  • 2024.1.6 林佳龍參訪鹿港新祖宮表示:「這裡是做文化觀光,我們就不要再蓋新的焚化爐,尤其福興是農牧區,附近空氣品質很重要,(…..)確定不會蓋了,不要再造謠!」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RN6dDpq-fc

口號:林佳龍兌現承諾 不蓋晶鼎焚化爐!林佳龍兌現承諾 宣布314會議取消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晶鼎焚化爐是彰化縣民全縣反對的開發案,彰化縣肺癌全國第一,彰化有九座焚化爐不能再增加兩座晶鼎新設焚化爐,且彰化最不缺的就是焚化爐!!

林佳龍是總統府的秘書長,是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統率全國陸海空軍;實質的職權是比副總統賴清德還要大,現在賴副總統將於520就任的成為正位總統。林佳龍身為秘書長,是可以代表總統對外進行國際談判維護國安、統帥三軍將領打仗。

林佳龍於今年1月6日和陳秀寶立委,在鹿港新祖宮參訪時,表示自己身為鹿港的子弟,因為大鹿港地區要發展文化觀光,就不再蓋新的焚化爐…。也說之前他和行政院長、副院長,在彰化的和美,就已經講了,焚化爐確定不會蓋了,還說不要再來造謠(有媒體影片佐證)。

3月14日晶鼎焚化爐將經舉辦說明會,這場關鍵會議經濟部和業者都想盡辦法要讓它如期完成會議程序,接著業者就可以向縣府申請各項雜建照的開發許可証,業者只要不斷地送件補件審查,最終縣府沒理由不核發許可證,晶鼎焚化爐就會蓋下去!!林佳龍不是說焚化爐不會蓋,怎麼能讓3月14日這場會議開下去呢!!這是在欺騙彰化縣民、欺騙選票,請立即兌現承諾取消說明會!!

我們要問蔡英文總統及未來的賴清德總統,請問林佳龍秘書長公開宣示,還把行政院長及副院長都點名,表示他們都支持不蓋晶鼎焚化爐,如果連這樣的承諾,都做不到、無法兌現,請問以後中華民國總統或秘書長,出席國際談判國安會議,如果對方把晶鼎焚化爐不蓋的假承諾,拿出來談,該如何是好?國際談判無法彼此取得信任,可能把我國陷入非常危險的地步。請林佳龍立即兌現承諾彰化不蓋焚化爐,3月14日的說明會立即宣布取消!!。

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黃常禎表示,本身是福寶酪農專業區的酪牛養殖戶,投入很多經費進行牧場的環境改善,但是還是乳牛越來越難養,我們嚴重懷疑是環境污染造成,今天也帶來自己生產的優質牛奶以及進口優質牧草,還有一頭牛!!。牛和人一樣,環境汙染會造成健康傷害,從焚化爐燃燒排放有害物質,造成空氣更加汙染;目前彰化縣的肺癌是全國第一,而且死亡率也是全國第一,非常驚人。

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已經公開表示晶鼎焚化爐不會蓋,請秘書長兌現承諾!!請林佳龍及行政院長陳建仁,立即宣布3月14日晶鼎焚化爐說明會取消,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造成社會動盪與不安!!自救會堅決反對到底!!抗爭到底。

彰化區漁會代表洪清山表示,帶來芳苑生產的文蛤,芳苑是文蛤的生產重鎮,有數千甲的養殖專業魚塭區,但是六輕、中火以及各種的空氣汙染,已經讓我的文蛤越來越難養,所以我們堅決反對晶鼎焚化爐蓋下去!!,如果晶鼎焚化爐再蓋下,請問現在文蛤就這麼難養,要我們漁民如何活下去!!請林佳龍立即兌現承諾彰化不蓋焚化爐,3月14日的說明會立即宣布取消!!。

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總幹事、福興鄉民代表黃建元表示,晶鼎焚化爐是彰化縣民全縣反對的開發案,包括王惠美縣長,陳秀寶、黃秀芳和陳素月立委以及彰化十多位議員、以及包括晶鼎焚化爐所在的鹿港鎮長許志宏,以及周邊鄰近的福興鄉長蔣煙燈、芳苑鄉長林保玲、彰化市長林世賢、和美鎮長林庚壬、埔鹽鄉長許文萍、埔心鄉長張佩瑩等都簽署反對立,及村里長及鄉民代表等等至少有127位民意代表,簽署反對立場。中央不該與地方硬幹!!。彰化縣肺癌全國第一,彰化有九座焚化爐,不能再增加兩座晶鼎新設焚化爐,晶鼎是燒事業廢棄物,加起來就11座焚化爐,難道這數量不驚人,且彰化最不缺的就是焚化爐!!請林佳龍立即兌現承諾彰化不蓋焚化爐,3月14日的說明會立即宣布取消!!。

福興鄉民代表黃怡雯表示,彰化不缺焚化爐,若從彰化縣的廢棄物處理的需求面來看,若加上晶鼎焚化爐,彰化焚化量就會超過彰化縣廢棄物產生量的兩倍,根本不應再增設新的焚化爐。請秘書長兌現承諾!!請林佳龍、及行政院長立即宣布3月14日晶鼎焚化爐說明會取消。

福興鄉福寶村長黃耀輝表示,福寶村位於晶鼎焚化爐的下風處,目前我們彰化的空氣污染很嚴重,肺癌更是全國第一,為何彰化的生產的垃圾已經有夠燒,還要再增加焚化爐燒外縣市的垃圾,難道彰化縣民是次等公民嗎?為什麼中央硬要和彰化縣民作對,王惠美縣長和三位立委陳秀寶黃秀芳及陳素月,都表示不支持彰化蓋晶鼎焚化爐,為什麼中央硬要開發硬塞在全縣都反對晶鼎焚化爐的彰化縣?!。林佳龍秘書長公開說不蓋焚化爐,要說話算話,請立即宣布3月14日晶鼎焚化爐說明會取消。

芳苑鄉漢寶村村長鄭鵬豐表示,彰化縣北有中火和中龍鋼鐵、南有六輕,都是高污染高碳排產業,是造成氣候變遷的元兇,這幾年中部的颱風跟雨量都明顯變少,病蟲害增加,也影響作物生長,芳苑鄉是禽畜漁產養殖重要產地,尤其是雞蛋的主要產區,平均全台2顆雞蛋中其中一顆就是來自彰化芳苑鄉,如果再繼續蓋新的焚化爐,會加劇氣候變遷的危害,反對彰濱工業區設置晶鼎焚化爐!!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和美居民丁小雯表示,和美有老舊高汙染的垃圾焚化爐,也是農地工廠大本營,明明是有良田可以耕種的好地方,卻因為汙染排放導致大量農地因重金屬污染不能種植,政府應積極介入控管污染來源和排放總量,但是我們的政府反而帶頭產生新的高污染源,空污水污關係到的直接是人命,一個人民一條人命,不是選舉時一張選票而已。淨零碳排是全球目標,我國政府也宣布2050達到淨零碳排,但實際卻不斷開發增加碳排,廢棄物處理應從源頭減量,這種責任全部只扔在老百姓身上,卻不從企業、建商、製造商著手,反而讓業者持續拿補助優惠,繼續製造事業廢棄物,政府再不斷蓋焚化爐和掩埋場,用燃燒的方式解決廢棄物,把汙染留給人民承擔。彰化縣焚化爐已經太多,嚴重超出環境負荷力,我們不是次等公民,反對增設焚化爐!!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律師表示,本計畫鄰近地區即包含8 個酪農畜牧場,即和欣畜牧場、豪泉畜牧二場、富源畜牧場、源泉畜牧場、禾康牧場、新倫畜牧場、豪泉畜牧),又彰化縣文蛤產量,亦居全台第三,主要產地鹿港、福興、芳苑,均鄰近系爭開發案,且彰化縣農業產值全台排名第三,年產量高達28萬多公噸,全縣蔬菜種植面積多達1萬84公頃,其中青蔥年產5萬多公噸、花椰菜2萬多公噸,都是全台第一。這些都是民生日常食品,把高汙染的焚化爐蓋在這樣的地方,合適嗎?

而且本件開發案未加計周遭之焚燒SRF廢棄物燃料棒的揚堡焚化爐(1座)、台灣鋼聯SRF焚化爐(1座);焚燒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日友焚化爐(2座)。和美垃圾焚化爐(1座)以及溪州垃圾焚化爐(2座)等汙染源,特別是未納入台中火力電廠、中龍鋼鐵、六輕工業區等汙染源,汙染加成效果究竟如何,這些都沒有說明清楚。

我們呼籲立即停止晶鼎焚化爐的開發案,以確保民眾身體健康權及維護食品安全。

十位代表近總統府,遞交陳情書!!

由反晶鼎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黃常禎代表遞交反晶鼎焚化爐陳情書,要給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

懇請 林佳龍總統府祕書長 您身為鹿港人,請您救救彰化人的命,彰化不缺焚化爐,立即兌現晶鼎焚化爐不蓋的承諾,請立即取消晶鼎焚化爐於3月14日上午十點於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2號2樓)召開「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資源化處理中心新建營運移轉計畫(BOT)案」公開說明會,以表誠信。

立即兌現承諾晶鼎焚化爐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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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首件代理教師聲請釋憲案今進行言詞辯論

2024, March 12 - 15:44

文/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立委范雲國會辦公室

【首件代理教師聲請釋憲案今進行言詞辯論 范雲:還給代理教師原本應有的權利】

年資提敘是體制內的教師擁有的工作福利,意謂薪資隨著年資增加。代理教師的工作內容與正式教師一致,能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卻是一國兩制。依照目前的規定,代理教師並未全面享有職前年資提敘的工作權利,僅有任教於國立高中職代理教師、臺北市及金門縣的中小學代理教師(含臺中市及桃園市高中代理教師)可以擁有職前年資提敘權利。聲請人張○○擔任代理教師已多年,針對代理教師敘薪問題於106年9月4日發起「代理教師敘薪集體申訴」訴願活動。經過2382天的等待,憲法法庭於113年3月12日上午10:00就本案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長期關注代理教師勞動權益的立法委員范雲,去(112)年2月時就開過記者會指出今天釋憲案的問題。范雲點出,代理教師比例的飆高,是國家在少子女化狀況下,地方政府以財政窘困為藉口所造成的。范雲也說明,具有合格教師證的老師就代表具有專業教學資格,我們讓代理教師負擔教學現場的缺口,國家卻不開出正式缺,讓代理教師承受較差的勞動條件;現在釋憲案只是要還給代理教師原本就應該有的權利,全國教育品質不該以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為藉口,讓教師勞權和學生受教權受到不平等待遇!

聲請人張○○於106學年度擔任新北市立○○高級中學代理教師,於錄取時檢附曾任2年代理教師之聘書、敘薪通知及加註服務成績優良之離職證明書要求採計年資敘薪,但學校以新北市政府訂定之職權命令(附件1之系爭規定四)做成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之行政處分。張老師經依教師法提出申訴、再申訴(視同訴願程序)、行政訴訟後,聲請人於108年9月取得釋憲聲請資格,並於108年11月15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112年1月11日決定受理本案,並安排於113年3月12日進行言詞辯論。張老師主張現行主管機關並未以法律或自治條例規範代理教師敘薪相關事項,有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保障財產權、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之意旨。

由於代理教師敘薪屬於定期性行政處分,不論是原校留任或轉任他校,每年都必需重新申請敘薪處分,除106學年度之敘薪案外,本案聲請人張老師後續又針對107、109、111學年度的敘薪案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目前有2件敘薪案法官確信有違憲疑慮,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待本件釋憲案結果出爐再處理,1件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同聲請人所提出之部分違憲理由,發回該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更審。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起這兩年為積極爭取代理教師權益,同時在此案以「法庭之友」出具意見書,提出目前各地方主管機關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代理教師敘薪的規定存在法律空白,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此外,代理教師敘薪缺乏全國統一標準,無法有效促進公共利益。工會主張修法,讓具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享有與編制教師相當的薪資待遇,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邀請關注教育現場與議題的社會大眾一同密切關注憲法法庭針對代理教師敘薪案的處置,這不僅是代理教師勞動權的問題,而是臺灣在少子化的現況如何從制度改革,留任優秀的教育人力提升下一代教育品質的關鍵,發揮公民的力量一起關注113年3月12日憲法法庭針對此案的言詞辯論過程與結果。

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言詞辯論終結後原則上將於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憲法法庭最晚113年8月12日前會宣判。

出席名單:
范 雲 立法委員
張凱翔 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
黃湘仙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
楊博勛 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法庭之友意見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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