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RSS feed
紀錄、捍衛、行動
已更新: 28 分鐘 7 秒 前

【投書】頎邦空污案:護國群山蒙陰影、空汙勞安監督皆失靈

2025, March 12 - 18:21

(圖說:至頎邦公司環境調查,新竹地檢署提供照片)

文/劉耀璘(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

半導體封裝測試廠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頎邦公司),位於新竹科學園區(下稱竹科)的力行廠,傳出自109年至112年間空汙數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造假,該廠以手動或模擬功能,將監測值調整為合法範圍,並將偽造數據回傳至新竹市環保局,遭到新竹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這些偽造數據的VOCs包含氫氟酸(HF)、氰化氫(HCN)、硫酸(H2SO4)等,都是半導體製程中常見化學物質。它們的危害很明顯。當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超過一定濃度時,在短時間內人們將感到頭痛、噁心、嘔吐、四肢乏力;嚴重時會抽搐、昏迷、記憶力減退。揮發性有機物傷害人的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其中還包含了很多致癌物質。《空氣汙染防制法》子法《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早已明訂相關管制內容,《職業安全衛生法》子法《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亦規範工作現場容許的暴露值。

電資工會對本案深感疑議,既然空污數值造假,那麼廠內工作現場數據有沒有可能也造假?

於是本會發函至主管機關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下稱竹科管理局),要求應對此重大社會事件進行勞動檢查,不意外的是,僅得到「一切依職安法辦理」毫無誠意溝通之回函。後續本會透過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協助,索取相關資料。經查,自109年起迄今,竹科管理局環安組進行了30次定期或不定期環保查核,亦進行25次勞動檢查,然而,看著這些檢查資料,更加深了我們對竹科管理局,有沒有能力監督廠商環境污染及勞動條件的困惑。

環保查核部分,僅查驗出事業廢棄物清理違規、廢水回收水與核准使用值不符等情事,竹科管理局針對本案聲明指出「一向要求科學園區廠商本於良知誠實申報及紀錄」,令人相當費解。尤其《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款,就明確指示園區管理局掌理「有關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推動執行與管理事項」,竹科管理局竟只檢視空汙操作許可紀錄,而未實質查核是否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勞動檢查部分。檢查發現7次違法,裁罰2次皆為勞工工時項目。其餘5次皆為職安問題,如使用危險化學物品之教育訓練時數不足、危害性化學物品登載不實等等、然竹科管理局僅「通知改善」,而公司真的有確實改善嗎,還是僅為虛應故事則不得而知。這不僅顯示政府監管的不足,也凸顯企業內部監測機制的全面失靈。

令人更加憤怒的是,資本額74.5 億元,年營收200.6億元的上市公司,竟屢次挑戰環境法規,透過人為方式偽造空氣汙染數值,更公然在2023年的永續報告書中,聲稱「24小時由輪值人員進行嚴密監控,確保所有操作條件的變化均在許可範圍中」、「經新竹縣政府評鑑成效優異,獲得『112年環保績優單位』獎項肯定。」所謂的嚴密監控,淪為確保「汙染數值造假」的手段之一。 頎邦公司不僅嚴重踐踏環境保護的規範,更嚴重加劇廠區人員的健康風險,政府監管、企業責任的共同失靈,恐讓台灣「護國群山」的半導體供應鏈蒙上陰影。

回顧本案,我們有兩點訴求

一、科學園區不應在勞權與環境上擁有治外法權政府的監督權責應回歸業務主管機關:

以勞動檢查為例,勞動檢查法第五條規定,除了由中央設勞動檢查機構外,另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辦理之,這裡的勞動主管機關授權,常見於縣市政府勞動局的勞動檢查單位,而竹科管理局作為有關機關被授權,卻是國科會下的經濟部門,很難認為這樣的檢查單位,會認真執行檢查業務,而非成為廠商的橡皮圖章。

二、空污與職安並非獨立議題,勞動主管機關應積極進行稽核

本案偽造空污數據的VOCs氣體,皆是半導體製程中重要的化學物質,有毒氣體不僅會損害空氣品質及周圍民眾健康,廠區內勞工的衛生安全亦需要我們留意。牽涉到人身健康安全的環保與職安,並非兩個獨立的議題,而是會互相影響具有關聯性的事情,未來在類似案件發生時,勞動主管單位應主動介入,了解廠區狀況並進行檢查。

這篇文章 【投書】頎邦空污案:護國群山蒙陰影、空汙勞安監督皆失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全傳媒針對士林分局3月11日社子島公聽會不當限制記者採訪之聲明

2025, March 12 - 18:04

文/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

台北市政府昨(3月11日)日召開「社子島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現場士林分局員警對多名媒體記者施以強制力限制人身自由與侵害採訪自由,本會會員《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亦在採訪過程中屢屢被針對,遭員警拉住手限制移動長達數分鐘。對此,本會對士林分局提出嚴厲譴責並要求其提出改善方案。

台北市政府欲推動社子島區段徵收,昨日於士林區區公所舉行公聽會。現場聚集支持與反對徵收的民眾,士林分局雖提前部署警力,但現場仍發生肢體衝突。維持現場秩序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警方的職責,現場員警隨即接入排除衝突;而記錄並真實傳達現場情況也是記者的天職,現場媒體記者亦上前拍攝紀錄衝突畫面。

警方依法應只能針對有違法疑慮的行為者施以強制力管束或排除,然而,現場多名記者在採訪過程中卻遭到士林分局多名員警以拉住手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中又以本會會員《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最為嚴重。王子豪在衝突現場人牆外圍高舉相機拍攝,並無作出任何違法或逾越記者本分的行為,卻在分局指揮官指示「把這個(人)拉走」後,隨即被其他數名員警伸手往後拉並當場限制人身自由,儘管王子豪數度表示自己的記者身份,但施以強制力的員警並未進一步確認其身份亦未鬆手,直至有其他員警出面以口頭方式承認王子豪的記者身份後,多名員警才解除強制力管束。社子島自救會昨日亦發出聲明批評士林分局員警驅離並限制記者採訪。

本會認為,士林分局指揮官及基層員警針對毫無違法疑慮的記者進行管束的做法,已經悖離正常執法邏輯,並已侵害媒體記者採訪自由。本會對士林分局提出嚴厲譴責並要求其提出改善方案,避免往後再次發生類似情形,使得記者採訪自由再度受到侵害。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

這篇文章 【聲明】全傳媒針對士林分局3月11日社子島公聽會不當限制記者採訪之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程序違法,會議無效|社子島自救會針對3/11社子島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之聲明

2025, March 11 - 21:29

文/社子島自救會

針對台北市政府今(11)日召開的「社子島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社子島自救會提出程序問題,直指北市府並未提出符合土徵條例要求的事業計畫,會議屬無效應停開。會議主席土地開發總隊副總隊長范乾峯亦承認自救會所言,今日會議市府未按土徵條例意旨,提出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目的事業機關主管法令所辦理的事業計畫。但主席仍然不顧會議明顯不符合法律規範,執意強行召開違法公聽會。社子島自救會強烈譴責土開總隊藐視法律,要求地政局長陳信良應出面認定公聽會無效。

同時,針對今天土開總隊所提供之會議資料,刻意隱瞞市政府自評社子島區段徵收計畫財務不可行,預計至少會虧損400餘億,安置住宅每戶成本已達2500萬等重要資訊。面對居民提出質疑也堅持不向在場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說明,對此社子島自救會痛批台北市政府土地開發總隊就是詐騙集團,施用資訊不對等的詐術,要欺瞞不知情的社子島居民,強取豪奪社子島人的土地。社子島自救會要求蔣萬安市長,應立即落實競選時的承諾,到聚落來,由下而上與社子島居民討論保留九大聚落的社子島開發方案,不要再放任土開總隊欺騙社子島人,拖延社子島改善環境的期程。

此外,針對今日士林分局疑似編號2652號兩線二星警官,於現場不當指揮員警驅離限制記者採訪,該警官並多次刻意推擠現場社子島居民,意圖製造衝突。社子島自救會強烈要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應徹查、懲處該員今日執勤的不當行為,並加強勤前教育,以免該員日後再於人民合法陳情場合製造事端。

這篇文章 【聲明】程序違法,會議無效|社子島自救會針對3/11社子島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之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臺大兒科主管涉懷孕歧視職場霸凌 臺大醫院應重啟獨立調查勿枉勿縱

2025, March 11 - 19:24

文/台大醫院企業工會

▌記者會三大訴求:
一、 台大醫院應偕教育部重啟獨立調查勿枉勿縱
台大醫院應偕教育部針對13PW兒科病房主管涉懷孕歧視暨職場霸凌案,召集2/3以上席次外部獨立委員重啟調查、確保公平公正,並應作成完整調查報告及妥適處分,勿枉勿縱。

二、 衛福部應對醫療業職場霸凌問題有所積極對策
衛福部應將全台醫療院所是否妥適應對職場霸凌情事,以及其制度是否具備完整公正、公平、客觀、獨立性之因素,納入醫院評鑑及友善護理職場典範認證之重要評估指標。

三、 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應一體適用並確保公正獨立
勞動部應確保未來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一體適用勞基法勞工及公務人員,新制條文應切實解決雇主在調查過程中球員兼裁判的長年沉痾,應確保員工申訴受公正獨立調查審議。

==========

我國護理人力持續嚴重短缺,近來不論是政府或民間單位,無不想法設法研議如何建立安心孕產環境、打造友善職場氛圍、提高薪資待遇、切實補足人力等措施,希冀確保護理人員留才久用,避免其在惡劣工作環境中黯然離去,加劇眼下護理人力短缺困境。

然而,台大醫院13PW兒科病房主管,長年以來卻是倒行逆施,不僅對於單位內懷孕的護理師,在請假、工作安排及復工回訓上百般刁難羞辱,同時更對與其私交不睦的護理師大聲咆哮斥責、安排不適當工作、不依實際表現評定考績、擅挪人力私用惡化一線人力狀況等,致使多名護理師飽受摧殘折磨。

事實上,單位內多名護理師,早在2022年就曾連署向台大醫院反映該名主管各項職場霸凌情事、要求檢討改善,事後卻只換來台大醫院草率敷衍不了了之,2024年底,單位內兩名遭主管懷孕歧視暨職場霸凌的護理師即Y小姐及H小姐,在單位眾多同事的支持及工會的協助之下,再度向台大醫院正式提出職場霸凌申訴。

令人料想不到的是,兩件申訴案在人證、物證、時間軸及其他同事口供一應俱全的情況之下,台大醫院職場霸凌專案小組竟在今年2月以該名主管「非故意」、「非出於不當目的」為由,宣布兩件職場霸凌申訴案「全部不成立」,不僅蓄意包庇之意圖顯露無疑,更對申訴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而使其瀕臨崩潰。

對此,台大醫院工會與申訴當事人及多名台大醫院13PW兒科病房護理師,偕同律師及各黨派立法委員召開本次記者會,完整揭露該名主管長年所行的懷孕歧視暨職場霸凌情事,並指出台大醫院在過往及本次申訴案件上,如何缺乏透明且獨立的調查審議程序,致使諸多員工權益無法獲得有效伸張,同時針對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提出具體訴求,嚴正要求台大醫院重啟獨立調查、勿枉勿縱!

▌陳鈺頻|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理事

陳鈺頻表示,台大13PW兒科病房的護理師們今天之所以選擇站出來發聲,是因為大家在主管長年不當的管理模式及不法侵害作為下飽受折磨,單位內多名護理師早在2022年就曾向台大醫院連署反映並提出具體事證,然而事後卻僅獲得台大醫院草率敷衍,時至今日問題仍未有所改善緩解。

陳鈺頻直言,這名主管的管理風格,長期給予一線護理師極大的身心壓力,除了在本次的兩件申訴案中均有明確懷孕歧視的作為之外,主管對與其私交不睦的員工更是異常苛刻、無限放大檢討,甚至在公開場合大聲咆哮及貶抑,反觀對其親近的「心腹」員工卻處處護航包庇,即便工作顯有缺失也不必負責,如此全憑個人喜好而為的不當差別待遇,已嚴重影響單位工作氛圍及病人照護品質。

陳鈺頻表示,以本次案件其中一位護理師Y小姐的申訴為例,在其孕期初期身體不適的階段藉由訊息向主管請假,然而主管卻在明確知情狀況下,刻意不更改電子班表、刻意不告知接班同事,導致同事因工作調度困難而引發埋怨,主管蓄意藉此樹立懷孕的Y小姐與其他同事之間的矛盾對立,甚至造成大夜班同事因此語氣不悅對Y小姐嗆聲:「你要不要乾脆去安一安(胎)啊?」

陳鈺頻表示,在Y小姐後續的安胎期間,在單位群組內針對主管公告事項進行訊息回覆時,主管竟在單位群組內酸諷表示:「她今天身體不適請假還有力氣回」,並同時貼出挖鼻孔動作的嘲諷貼圖予以譏笑,陳鈺頻表示,主管這些如此明顯的懷孕歧視暨職場霸凌的情事,都只是本次申訴案的冰山一角,然而台大醫院最後竟給出「全部不成立」的調查結果,讓單位護理師感到無比悲憤與遺憾。

陳鈺頻補充,除了前述的懷孕歧視部分,該名主管還擅自訂定許多不合規的「潛規則」,例如點滴管路三天更換一次、強制參加會議且不補工作時數,排班與預假時常遭到不合理的片面調整等,都已嚴重影響同仁的勞動權益與身心健康,她直言,這些具體造成的客觀侵害難道是一句「主管不是故意的」、「主管不是惡意的」就能夠開脫卸責的嗎?台大醫院在事後提供所謂的心理諮商資源,卻對問題源頭的主管所作所為避重就輕、蓄意包庇,這難道是合理的解決方案嗎?

陳鈺頻強調,台大13PW兒科病房的護理師們透過今天這樣的說明,希望讓大家了解單位內護理師們的真實處境,指出這些問題不是要刻意針對個人,而是深切期盼這樣敵意有毒的職場環境問題可以受到社會重視,讓每一位護理人員都能在一個安心、安全、受到尊重的環境下長久工作。

▌H小姐|本案申訴當事人之一

H小姐表示,她一路從懷孕留職停薪後,到中途申請復工的過程中,再到後續復工後回訓的安排作業上,一再受到主管百般刁難。

H小姐表示,她深知護理人力短缺且單位日常各項業務的重要性,所以即便自己的育嬰假還沒全部用完,就藉由訊息向主管請表示復工意願,然而,主管卻刻意不讀訊息導致作業時程硬生生被拖延了一個禮拜,除此之外,在復工回訓的當天,在單位護理師休息室明明還有置物櫃空位的狀況下,主管卻告知她的置物櫃被安排另一間半開放的會議室內,該會議室不僅不像休息室有完整獨立的更衣室設施,更因位於病房走道旁而有各種人員流動穿梭,如此環境之下究竟如何滿足日常工作更替衣物的需求?

H小姐補充,在復工後的回訓階段,照往例來說都會安排一整週的回訓班表,以利懷孕後的護理人員熟悉臨床業務跟上工作進度,然而,在本案中主管卻刻意一改前例,只安排她兩天的回訓班表,扣除掉第一天辦理行政手續業務,實際回訓的天數只剩下一天,除此之外,在實際的回訓過程當中,當她向主管表示欲由資深同事帶領熟悉業務後,主管竟以非常不悅的語氣表示:「今天帶妳的就是那個最資淺的同仁,不准問別人!」予以斷然拒絕,刻意安排最資淺的學妹與其搭檔,不僅讓她在適應與工作上都遭遇極大困難,專業自信也受到打擊,心理承受了非常大的壓力。

H小姐表示,她藉由講述自己從懷孕到結束留停再到申請復工回訓的實際遭遇過程,是想突顯在現今護理人力嚴重短缺的狀況之下,許多護理師在懷孕之後,因不堪工作負荷或有家庭規劃不乏選擇離開直接護理職場,政府及醫院理應建立安心孕產環境促進護理人員留才久用。

H小姐直言,令人料想不到的是,主管面對她結束育嬰留停後的復工回訓,竟遭主管如此百般為難羞辱,甚至在她鼓起勇氣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仍舊僅得到台大醫院「全部不成立」的調查結果,面對這樣的無力處境,她實在感到無比心力交瘁,她呼籲教育部及台大醫院應重啟公正獨立調查,衛福部及勞動部也應提出具體積極對策,進以確實打造「霸凌零容忍」的安全職場環境。

▌楊子敬|瑋燁法律事務所律師

楊子敬表示,去年以來,職場霸凌一直是目前包括台大醫院在內之公部門勞動關係中最需反省也極待修正的議題。

楊子敬指出,依據法院的實務見解,職場霸凌是勞工因執行職務時,遭受主管、雇主或同事等,刻意針對的傷害行為、不斷重複的發生,並造成受凌者生理、心理等傷害,在類型上,則涵蓋言語霸凌、關係霸凌(冷落、排擠)、不合理的過分工作指派、歧視行為、肢體暴力等種類。

楊子敬分析,回到護理師H小姐及Y小姐兩位申訴人的申訴部份,一般來說留職停薪復職後之護理師,主管都會安排資深護理同仁協助重新熟悉臨床工作,但H小姐於育嬰假結束回到職場後,卻遭到主管安排最資淺的同仁來帶領她,導致申訴人留職停薪復職後工作上出現適應的極大困難,甚至當H小姐為跟上工作進度請教資深同仁時,遭到主管的當眾斥責,導致其心理嚴重負擔,顯然可見主管對其的刻意針對與差別待遇,而應構成言語霸凌、關係霸凌與不合理的工作安排之霸凌行為。

楊子敬解釋,又就Y小姐的申訴部分,其在懷孕時期因身體不適請假,但主管卻在知情之下,不更動班表,也不通知其他同事,僅對同事表示:「我怎麼知道她不會來上班」,導致同仁責怪Y小姐,此外,主管亦在群組中指責懷孕的Y小姐:「身體不適請假但還有力氣回訊息」,故意造成懷孕的Y小姐與其他同仁的對立,且刻意塑造對懷孕的Y小姐有敵意的職場環境,當然也構成言語霸凌與關係霸凌的行為。

楊子敬補充,依據去年新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21條之意旨,主管不得對同仁育嬰留職停薪以及懷孕不適請假時,有任何差別待遇或不利益,然而依據Y小姐主張的內容,主管對懷孕者以及留職停薪復職的護理師,有言語及關係霸凌與不當工作指派之行為,更是構成性平法所欲禁止的懷孕霸凌。

楊子敬表示,在近期護理人員的人力流失議題沸沸揚揚下,台大醫院作為我國指標醫院,應正視院內之職場霸凌問題,拿出負責任的態度,重啟調查,並且建立一個具獨立性以及專業性的調查程序,還給護理人員及懷孕勞工一個安心且不受到職場不法侵害威脅的職場。

▌白紹煒|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

白紹煒直言,本次再度發生公務職場霸凌事件,甚至涉及到職場歧視如此不友善的狀況,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公革力)予以強烈譴責,而從台大醫院企業工會所揭露的案件內容來看,本案可見到勞動部勞發署事件的影子,員工數年前透過連署共同向院方表達該主管不適任,表示院方早知情,且在人證物證充足狀況下,卻還做出霸凌不成立結果,更是顯現職場不法侵交予雇主(機關)自行調查的內部控管行為徹底失效。

白紹煒表示,近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召開會議,研議修訂《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公革力即表示勞動部應依法將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才是以最小成本解決公務員職安問題的方法,反觀一再透過《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疊加雇主責任,並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白紹煒分析,公職護理師雖已被指定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保障對象,但目前勞動部與保訓會仍未對於職場不法侵害救濟程序有所整合,職場霸凌認定均可循兩機關保障及救濟,看似保障充足,但在未整合救濟程序的狀況之下,極有可能發生「職場霸凌成立後透過公務人員申訴救濟程序推翻」的荒謬結果。

白紹煒表示,公革力主張應徹底將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徹底將公務機關內之性騷擾、性別平等、霸凌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救濟與保障程序整合,才能提供公務機關受僱者真正的完整保障。

這篇文章 【新聞稿】臺大兒科主管涉懷孕歧視職場霸凌 臺大醫院應重啟獨立調查勿枉勿縱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員工待遇縮水再縮水!三節獎金變禮券、疏運獎金吝嗇發,臺鐵公司省小錢失民心

2025, March 11 - 19:06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去年9月台鐵公司將原訂1,500元三節獎金改為禮券,引發產工、企工抗議,且公司後續回應將爭取改發現金,迄今仍毫無下文,然而在今年臺鐵春節疏運802萬人,較去年增加18.7%,第一線員工努力協助疏運的結果,卻是收到公司函文縮小認定發放範圍,且員工擔憂將影響未來三節獎金發放認定範圍,待遇一再縮水。

台鐵公司過去發放疏運獎金認定範圍,是以春節連假疏運期間每天0時到24時有實際出勤者視為當天有出勤,然而在今年春節疏運過後,公司卻發函限縮為「依勞基法施行細則17條:跨二曆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一日」造成春節連假前一天輪班至春節當天的員工,不被視為當天有上班,而無法領取獎金。

如此省小錢失民心的吝嗇作法,甚至是等到今年春節疏運結束過後才發函告知,已經嚴重打擊員工士氣,其援引的勞基法施行細則,本意也是在工時認定上避免勞工超時工作,而非作為勞務付出的認定依據,公司過往對於危險津貼等類似的獎金津貼,也是以實際出勤作為依據,如今為了省錢而漠視員工付出,員工更擔心接下來的清明、端午、中秋三節,公司是否也將比照辦理。

產工有以下主張:
1. 請公司恢復過往認定範圍,以春節連假疏運期間每日00-24有出勤事實者均應可請領疏運獎金,且三節獎金應比照辦理。
2. 請公司回應去年承諾將爭取三節獎金回歸現金發放進度,並考量疏運工作現況,將請領範圍擴增為節日前、後日共三天。

 

這篇文章 【聲明】員工待遇縮水再縮水!三節獎金變禮券、疏運獎金吝嗇發,臺鐵公司省小錢失民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連署】核安三法修法連署 呼籲 防災要足、核災要賠、安全不落人後 三大目標

2025, March 11 - 18:59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連署連結

呼籲 防災要足、核災要賠、安全不落人後 三大目標!
要求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子損害賠償法 修法

2011年3月發生的日本福島核災已滿14周年,回看日本福島核災的經驗,我國核安相關法制,有許多須改進的地方。如:

防災距離明顯不足

日本政府於福島核災後,曾要求20至30公里的居民採室內掩蔽或自願疏散,而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僅8公里,防災準備明顯不足。應修改《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3條,明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不得小於30公里。

缺乏核電廠選址規範

導致有活動斷層通過或緊鄰活動斷層的危險場址,竟然蓋了核電廠;應於《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核子反應器設施選址規範,並明定應採「國際最高安全標準」。

《核子損害賠償法》部分,亦有許多不足之處:

1.僅規範「生命喪失、人體傷害或財產損失」須賠償,就核子事故時常見的「健康損害」、「所失經濟利益、環境損害或預防損害所必要之費用支出」,未明訂需否賠償?

2.福島核災的成因包含天災等因素,而俄烏戰爭期間,烏克蘭札波羅熱核電廠曾遭受軍事威脅。我國核子事故損害賠償法卻有「國際武裝衝突、敵對行為內亂或重大天災免責」等不合理規定。

3.福島核災後,日本義務律師團發起「核電製造商國際訴訟」,向全世界召募超過4千多位原告(其中來自台灣的國際原告有711名)向奇異、東芝、日立等核電廠製造商提起公益團體訴訟,挑戰只有核子設施經營者要賠,提供瑕疵設備的製造商卻免責的不合理規定。而我國亦有類的不合理規定。應修法刪除核子設施經營者以外之人免責之規定,並明訂核子設施之設備製造人、核子設施經營者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4.日本、德國及瑞士均未設定核子事故損害賠償總額,且截至2024/5/31 ,東電公司支付的福島核災賠償金已達11,1430億日圓 (約2.45兆台幣)。我國卻設定每一核子事故,最高限額新臺幣42億元(以福島核災建議居家避難範圍估算受害人數,核一、二、三廠半徑內有30公里400萬、580萬及6萬居民,平均每人僅能獲償1,050元、724元及7萬元)。

5.我國僅要求核子設施經營者維持足供核子損害賠償責任限額(即42億元)之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未考量於核子設施發生重大事故時,該數額是否足夠保障可能影響範圍之人口、產業及負擔放射性污染清除成本。

6.核子損害潛伏期長,且核子事故常見污染物銫137半衰期30年、鈽-238半衰期87.7年,鈽-239半衰期24,100年,危害完全消失所需之時間更長,核子損害之賠償請求權之時效,卻採短期時效3年、長期時效10年,難以保障受害人權益。

因此,我們提出核安三法修法訴求

  • 防災要足-明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不得小於30公里。
  • 核災要賠-
    1.擴大核子損害賠償範圍(增加「健康損害」、「所失經濟利益、環境損害或預防損害所必要之費用支出」)。
    2.刪除國際武裝衝突、敵對行為內亂或重大天災免責。
    3.刪除核子設施經營者以外之人免責之規定,明定設備製造人及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之賠償義務。
    4.刪除每一核子事故,賠償責任最高42億元,回歸按實際損害數額賠償。
    5.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增列「放射性污染物清除」,並明訂數額應考量發生
    6.重大核子事故時,可能影響範圍之人口數、產業發展情形、放射性污染清除成本。
    7.延長短期時效至20年,並明定不適用民法長期時效之規定。
  • 安全不落人後-增訂核子反應器設施選址規範,並明定應採國際最高安全標準。

加入連署守護台灣人民安全

這篇文章 【連署】核安三法修法連署 呼籲 防災要足、核災要賠、安全不落人後 三大目標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福島核災14周年記者會 勿忘核災教訓 要核電不顧核安?

2025, March 11 - 18:36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福島核災後,全球紛紛加強對核電廠安全的標準,建設成本高漲,使得全球核能發電量逐年衰退,台灣目前僅存最後一座運轉中的機組(核三廠二號機)也即將於今年五月除役,但立法院在野黨表示將於本會期推動修法讓核電延役,為老舊核電廠開後門解套。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311福島核災週年召開聯合記者會,除了強調勿忘福島核災教訓,還要請在野黨回答社會大眾,為何只要核電不顧核安? 呼籲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應先排入核安三法、核廢選址法,讓台灣的核電安全標準與先進國家對齊,解決核廢料爭議,才有資格談是否繼續使用核電。

福島核災污染持續  日本重啟核電被批不現實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2011年3月11日福島核災至今已過去14年,然而核災污染仍是進行式,日本至今持續為此付出極高代價,東京電力公司承諾每年撥款5000億日圓作為補償及除役用途,但因財務惡化未能達成承諾,至今核災事故總損失金額為23.4兆日圓(5.22兆新台幣)。當地除污沒有顯著進展,按照目前福島核電廠燃料棒碎片清除作業的進度,幾乎不可能在政府宣稱的目標2051年前清理完成,該計畫預計將花費8兆日元(1.79兆新台幣),在去年11月首次進行了試驗性回收,回收量僅為0.7克。碎片總量為880噸,清除之日遙遙無期。

在福島核災之前,全日本原有54座反應爐,災後因安全標準及運轉成本的提升其中有22座反應爐除役。日本政府今年2月在能源基本計劃中繼續採取支持核電的立場,但重啟政策進度遲緩,政府評估的核電目標被批毫不現實,評估中甚至包含去年在重啟審查中不合格的敦賀核電廠2號機和在能登半島地震中受災的志賀核電廠1、2號機、延宕多年的柏崎刈羽核電廠,以及還未建設完成的大間核電廠、東電東通核電廠1號機,刻意低估核電建設中遇到的爭議與安全問題。

政治法案OUT,應優先修核安三法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本會期在野黨宣示推動「環境基本法」、「氣候變遷因應法」把非核家園政策改為非碳家園,以及修法讓核電廠使用年限從40年延長為60年,在提案中,沒有討論任何老化風險、延役成本及安全評估的內容,修法難道只為了政治鬥爭?在福島核災後,災民與東京電力公司訴訟至今,日本最高法院在福島核災14周年的前夕宣布東京電力公司高層在刑事上無罪,造成國家重大損失卻無法歸責,顯見核能安全法規的缺漏。因此,為了防止錯誤決策讓人民的生命與財產遭受威脅,可以向決策者究責。台灣應優先推動《核安三法》的修正,秉持「防災要足;核災要賠;安全不落人後」的核心精神推動修法,包括:

一、《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3條的修訂

這條法律應該明確規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劃的範圍不得小於30公里。這樣的規範能有效保障事故發生時,周邊居民的安全,確保應變範圍足夠大,能夠涵蓋更多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

二、《核子損害賠償法》的修訂

《核子損害賠償法》也該進行修正:

  1. 擴大賠償範圍,將「健康損害」以及「所失經濟利益、環境損害或預防損害所必要之費用支出」納入賠償範圍,確保受害者能夠獲得更全面的賠償。
  2. 刪除目前規定中的「國際武裝衝突、敵對行為內亂或重大天災」的免責條款,這樣的情況下應該也能夠承擔賠償責任。
  3. 取消「核子設施經營者以外之人免責」的規定,明確規定設備製造商、董事及其他有代表權的人員應承擔賠償責任。
  4. 刪除每起事故賠償責任最高為42億元的限制,應根據實際損害數額進行賠償。
  5. 擴大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的範圍,加入「放射性污染物清除」的項目,並且明確規定保險金額應該考量到重大核事故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數量、產業情況及清除污染的成本。
  6. 延長短期時效至20年,並規定不適用民法中的長期時效規定,讓受害者能夠在合理的時間內索賠。

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的修訂

主張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進行修訂,增加對「選址」的規範,並強調應該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其他國家不會在危險的場址興建核電廠,因此我們也不應該在不安全的地點興建、擴建或延長核電廠的使用期限。

為了預防核災發生以及獲得足夠的安全保障,《核安三法》的修法與討論應優先於「核電延役」相關修法,才能讓社會大眾正確認識與理解核能風險,畢竟台灣國土不大,一但核災發生涉及到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與未來。

核安三法連署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專案經理黃品涵強調,核安和核廢的修法,是台灣是不是要繼續用核能發電這一項能源非常重要的前提基礎。台灣所有的能源種類都必須要是法規授權,並且有明確的程序和規範,才能夠運轉。立法院就是台灣能不能夠守護核安的第一道防線。國、眾兩黨的在野黨目前是國會多數,目前他們提出8個核管法修法提案,所有的人民都在看,到底他們提出的法案內容是不是他們所說的「沒有核安、沒有核電」。

核三失火警訊  核安問題不容輕忽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強調,上週3月6日核三廠發生冷卻塔燃燒火災,影片怵目驚心,事件當下當地居民除了看新聞跟社群卻毫無所悉,互相詢問「我們現在該跑嗎?」,顯示台電與政府對於核災應變的準備仍有所不足。根據福島核災的經驗,核電廠半徑30公里內的居民應撤離,而台灣核三廠30公里內就有6萬人,但2019年的第25號核安演習,僅針對3公里內的範圍進行疏散,範圍過小且缺乏實際民眾參與。如果真的不幸發生核災,相應的準備措施都做好了嗎?民眾有辦法即時配合疏散嗎?這都是真切實際的核安問題。

如果要確保核安,其實把用了40年的老舊核電廠如期除役,就是最佳、最安全的方案。核三廠從1984年運轉到現在,已發生超過30次大大小小的異常與違規事件,其中2001年全廠失去電力兩個多小時的全黑事件,更是是台灣迄今發生過最嚴重的核子事件。核電廠一旦老舊,面臨的是更為嚴峻的零件損壞、失修等問題。核三如同一台早已出過多次事故的破舊老車,如果沒有先完成驗車,如何保障南台灣人的安全?

此外,依據台電做的「核能三廠地震危害與篩選報告」,早就顯示核三廠東側緊鄰恆春活動斷層,西側外海有逆衝斷層,如果此處發生地震,地表加速度可達1.384g,遠超核三廠可以安全停機的耐震強度0.72g。如今相關的耐震補強措施都八字還沒一撇,如何確保核三如果持續使用,仍能安全運轉?

現在在野黨提議只靠修法就要讓核三延役20年,完全忽略上述核電廠老舊以及斷層事證下的安全評估等問題,等同是將南台灣居民的安全置於水火之中。如果「只談核電,不談核安」,把修法後的實質問題全部丟給行政部門,這是負責任的立委應有的態度嗎?我們在這邊特別想要詢問將代表國民黨競選高雄市長的柯志恩委員,同意你的政黨用這麼粗糙的方式放水核安嗎?

台灣綠黨中執委林俊杰指出,擁核立委在推動延役修法的同時,卻完全不談核廢料的去向。台灣至今連一個合適的最終處置場址都沒有,政府卻仍然讓核電機組持續運轉,甚至想延役,這是對未來世代的不負責。國際綠黨堅決反對核能,因為核廢料問題是一筆沉重的環境債務,掌權者卻往往選擇將核電廠與核廢料放置在弱勢地區,這正是環境正義與世代正義的重大違背

北部居民應該要注意到一件事:核一核二廠雖然在2018-2023之間陸續停機,但是用過的燃料棒,也就是所謂的高階核廢料,台電正在悄悄移入乾貯場存放,也就是說,雙北市民住得離核廢料非常近。

台灣不應該在核電延役上浪費資源,而應該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太陽能、風能與地熱等真正可行的再生能源發展,並同步提升儲能技術與能源效率。

只談核電,不談核安?

我們也要提問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以及童子賢董事長,只談用電,不談安全合理嗎?是否支持《核安三法》的修法應優先於「核電延役」?以及是否為了解決核廢料無處去的問題,支持推動核廢選址立法?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主張應先確保核安,也要在符合世代正義的情況下完成核廢選址立法,才有資格談是否繼續使用核電。支持核電的政治人物應該公開向全體國民說明,你們對於核電安全與核廢處置政策到底是甚麼?請對人民負責。

出席代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專案經理黃品涵、台灣綠黨中執委林俊杰、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野薑花公民協會常務理事陳雪梨

記者會影片

這篇文章 【新聞稿】福島核災14周年記者會 勿忘核災教訓 要核電不顧核安?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租金抵稅新制即將上路!房東擋路怎麼辦?政府不能當局外人

2025, March 11 - 18:25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近年房租持續上漲,據主計處最新統計,租金指數已連續上漲40個月,再創歷史新高,2024年增幅更高達2.45%。為降低租屋族經濟負擔,2023年在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租客聯盟倡議和跨黨派委員的支持下成功修正《所得稅法》,將過去形同雞肋的租屋抵稅「列舉扣除額12萬元」改為「特別扣除額18萬元」,並將於今年5月報稅季正式上路。

為讓此新制有效落實真正嘉惠租屋民眾,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邀集國民黨牛煦庭委員、民進黨林月琴委員、民眾黨黃珊珊委員等跨黨派委員,於今(3/11)日一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應針對已加入補貼系統(社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的租賃雙方進行專案宣導;同時,財政部應應設置「房客抵稅申訴專線」,並公開宣示若收到房東妨礙租金抵稅投訴將專案查處,以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為什麼以往租金抵稅使用率低下?今年上路的新制改善了什麼?

台灣租屋族約有100萬戶,但根據財政部「納稅戶房屋租金支出抵稅統計表」,2022年僅有24,521戶申報租金抵稅,意即租屋族將租金申報抵稅的比例不到2.5%。房客租金抵稅使用率低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原有租金抵稅制度採列舉扣除,相較於逐年提高的「標準扣除額」只能擇一使用,已然形同雞肋。

若以具備一定收入(要繳稅)並符合租金補貼收入門檻的租屋族設算,過去在耗時耗力檢附資料列舉租金申報後[1],相較於無須檢附任何資料的「標準扣除額」,單身租屋族只能少繳一千多元的所得稅;而若是已成家的租屋族,列舉扣抵租金後需要繳的稅額,甚至比使用標準扣除額更高。在這種制度設計下,租金抵稅使用比例自然極低。

而今年即將上路的租金抵稅新制,則改為可以與標準扣除額共同使用的「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對於前述租屋族而言,抵稅新制下單身租屋族將可比舊制在稅賦可少4,528至7,756元;而家庭租屋族則可少10,800至12,290元(見附件),至此租金抵稅制度對於租屋族才算真正有感。

租金抵稅看得到也要吃得到,內政部與財政部責無旁貸

依租客聯盟「租屋狀況調查」[2]指出,仍有高達54.2%租屋族是因為「房東拒絕」或「恐懼遭受房東不利對待」而無法使用租金抵稅。且有20.1%租屋族根本不知道租金可以申報扣抵所得稅,導致新制美意恐「看得到吃不到」。

民團雖已成功倡議法扶基金會辦理「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服務」,但其僅為諮詢性質,宣導與救濟仍需主管機關積極介入。因此,基於上述困境,我們針對內政部與財政部具體提出以下訴求與建議,:

  • 內政部應啟動包租代管、租金補貼案件專案宣導

由於內政部已透過「租金補貼」和「社宅包租代管」具體掌握數十萬筆租賃資訊,我們要求內政部應優先針對租補與包租代管這案件進行專案宣導,讓房東與房客瞭解新制。

對於加入社宅包租代管(或其房客已申請租金補貼)的房東而言,其已成為「公益出租人」享稅賦優惠,且依法[3]租補不會作為財政部查稅依據。因此內政部應向房東宣導「房客租金抵稅不會增加房東的稅額」,以降低房東的反彈與疑慮。

而對於房客端而言,內政部應向所有申請補貼的房客宣導「租屋抵稅是合法權益,且今年抵稅新制真正有感」,鼓勵房客充分使用抵稅新制。

二、財政部應負賦稅主管機關責任,提供配套救濟機制

但在上述補貼系統的租屋之外,一般民間租屋仍黑市嚴重。且據了解,財政部對於「房東妨礙房客租金抵稅」從過去到現在都是消極不作為,作為賦稅主管機關,理應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責任。

因此,我們要求財政部應設置「房客抵稅申訴專線」,並公開宣示若收到房東妨礙租金抵稅相關投訴,將專案查核該房東是否涉及逃漏租賃所得稅,以達嚇阻作用,保障租屋族合法權益

附件:租金抵稅新舊制試算

以下透過租金補貼申請門檻「最低生活費3倍」設算租屋族收入和應繳稅額。實際抵稅時,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8萬元為限(回攤至每月租金,為15,000元)[4]

一、以單身家戶申報試算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收入 租補申請月薪上限 61,137 50,700 50,304 48,231 48,120 46,545 租補申請年薪上限 733,644 608,400 603,648 578,772 577,440 558,540 稅額 未使用租金抵稅 14,382 8,120 7,882 6,638 6,572 5,627 舊制租金抵稅 13,138 6,976 6,761 5,517 5,473 4,528 新制租金抵稅 5,382 0 0 0 0 0 新制與舊制抵稅差額 7,756 6,976 6,761 5,517 5,473 4,528

二、以配偶合併申報(家庭成員二人,且未生育子女)試算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收入 租補申請月薪上限 122,274 101,400 100,608 96,462 96,240 93,090 租補申請年薪上限 1,467,288 1,216,800 1,207,296 1,157,544 1,154,880 1,117,080 稅額 未使用租金抵稅 28,764 16,240 15,764 13,277 13,144 11,254 舊制租金抵稅 32,054 18,040 17,564 15,077 14,944 13,054 新制租金抵稅 19,764 7,240 6,764 4,277 4,144 2,254 新制與舊制抵稅差額 12,290 10,800 10,800 10,800 10,800 10,800 [1] 有抵稅需求的租屋族需冒著得罪房東的風險,以及檢附租賃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自住切結書(或於租屋處設籍),才能列舉租金申報扣抵所得稅。

[2] 共1,847名租屋族填答此題。資料取用時間:2025/03/06。

[3] 《住宅法》第23條第四項。

[4] 抵稅時需減除租金補貼,且除部分特殊情形外,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均無房屋。

這篇文章 【新聞稿】租金抵稅新制即將上路!房東擋路怎麼辦?政府不能當局外人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四年來人民請求成立案件仍掛零 呼籲檢評會積極進行行為模式調查

2025, March 10 - 21:42

文/民間司改會

臺灣的#MeToo運動在一位政治工作者的發聲下揭開序曲,後續有關#MeToo案件的報導充斥各個媒體版面,從原先的政治界到媒體、藝文、影劇、司法、體育、校園等其他領域,越來越多的性侵害/性騷擾受害者勇敢發聲揭露自己的經驗與故事。然而,有許多的受害者開始面臨加害者的司法反擊,比如透過《刑法》的妨礙名譽罪指控受害者的#MeToo發聲是一種誹謗行為;或是以民法的侵權行為訴訟要求受害者賠償。

法官法修法迄今已逾四週年,至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尚未有對人民請求之案件做出成立之決定。本會接獲當事人本件申訴,針對檢察官偵訊過程中受到態度不佳、質疑性別等不當對待,本日提出評鑑請求,呼籲檢評會積極調查:

一、法官法修法逾四年,檢評會人民請求評鑑案成立仍掛零,檢評會應積極進行行為模式調查

2019年7月17日,《法官法》三讀修正通過,並於2020年7月17日正式施行。新法最大變革在於賦予人民直接針對法官或檢察官向「評鑑委員會」提出申訴的權利,不須由民間團體代為請求評鑑。然而,檢察官評鑑成立的案件雖有11件,但其中無任何一件是由人民請求而成立的評鑑案(詳情可參本會去年12月發布「法官法修法四週年觀察報告」與研討會紀錄)。此成案的比例,自本會歷次週年報告可知(一週年報告二週年報告),不僅低於舊法期間司改會仍能作為請求評鑑主體時的成案比例,也與英國相似機制相去甚遠。

對此,本會除延續修法後持續倡議的積極調取錄音、讓民眾陳述意見,也再次呼籲檢評會在面對民眾申訴時,不能僅是不告不理的態度,而應積極進行法官法第35條第6項有明確規定之行為模式調查,參考法院內外考評資訊(不論是職務監督權人、亦或是各地律師公會搜集之資訊)以觀察受評鑑人的「整體人格圖像」。每一件評鑑請求,都是發現問題的機會,但比起舊法團體可提評鑑時期,人民手中的資料橫向的統整性更欠缺,當評鑑委員會放棄此一主動調查權限,勢必導致功能弱化,難以成為維護司法信賴的基石。

二、涉及性別歧視之案件,尤其有行為模式調查之必要

本會接獲申訴,於2023年6月臺灣#MeToo運動期間,為使性侵害/性騷擾受害者之遭遇能獲正視,今日出席記者會之李紫彤、嚴毅昇及幾位同樣發文的好友因於臉書提及其曾親見親聞Walis Nokan瓦歷斯·諾幹(漢名:吳俊傑,以下稱吳俊傑)於2021年11月間性騷擾某與會年輕女性,因此被吳俊傑提告。案件由台中地檢署陳姓檢察官(即受評鑑檢察官,評鑑請求書已遮隱個資後如附件)負責偵辦,當事人最終均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司法的偵查過程漫長,#MeToo 事件發生後這一年多,大眾很少注意到後續耗費了被害人、發聲者、支持者,甚至是檢察機關大量的心力與時間。今日出席之兩位當事人雖慶幸本案在移轉管轄後,其他檢察官以不起訴終結了此案,惟當事人們向民間司改會反應,負責偵訊他們的陳檢察官於112年11月27日、112年12月21日偵查庭中,訊問過程常帶強硬態度、不耐煩及語氣不佳,頻頻打斷當事人陳述,亦有出於性別刻板印象的偏頗言詞,例如:「我沒有興趣知道你們的前因後果!」、「問什麼就答什麼」、「那個無關我沒有要問這個、我沒興趣,你就回答到底有沒有辦法確定說的是真的?」、「對方是文學界有名的人你這樣做適當嗎?」,且一再詢問其一當事人是不是女生,不但令其十分不解自身性別與誹謗構成要件的關聯性,也認為檢察官帶有暗示僅有特定性別例如女性才能對性騷擾感到不舒服,構成對性別歧視之言詞。

尤其本案並非一般誹謗案件,而是公民在#MeToo運動中聲援父權結構下難以發聲的被害人後,遭到有權人士以司法訴追的衍生案件。當事人最終雖獲不起訴處分,但對民眾而言,司法並不是「反正最後沒事就好」,經歷過偵查階段司法人員詢問與處理時的性別敏感度欠缺與態度不佳,仍讓他們擔心同樣的處理模式,在其他Metoo衍生誹謗案中,恐造成性騷擾被害人的二次傷害。

三、公開徵求檢察官性別歧視之不當訊問個案

當事人認為陳檢察官確有開庭言行可議之處,並竭盡手邊資訊證明,今日提交給檢評會參考。惟因不起訴案件告訴人無從取得卷證及開庭錄音,仍須貴會調閱偵查庭光碟方得以釐清,因此請求人在書狀具體聲請:

  1. 調取本案開庭錄音:依法官法第41條之1第1項職權調取本案開庭錄音,依法官法第41條之1第4項予請求人閱覽、抄錄、複印或攝錄前述調查所得資料、並予請求人表示意見機會。
  2. 請求貴會進行行為模式調查:具體作法例如向台中地方檢察署抽查受評鑑檢察官近年偵查與性別有關案件(包含如本件一般因指控性騷擾而生之誹謗罪案件)之法庭錄音,了解民眾與律師在偵查庭之經驗,以評估其不當言行之頻率與嚴重程度,作為懲戒輕重之依據。
  3. 如受評鑑檢察官有提出意見書,請求貴會依法官法第41條之1第3項交付受評鑑檢察官意見書予請求人。
  4. 請求貴會依法官法第41條之1第2項通知請求人到會陳述意見

如經當事人及代理人閱覽卷證、光碟後,如認無提請評鑑之必要,將具狀撤回評鑑聲請。

在此亦公開徵求民眾,如您也遇到類似的情況,可向民間司改會申訴(司改急診室),民間司改會將協助民眾釐清自身狀況是否符合常見評鑑樣態,或可作為行為模式調查相關資訊提供予評鑑委員一同調查,以保障民眾權益。

附件: 公開版評鑑請求書

出席者發言稿

司改會副執行長 李明洳律師發言
Me too運動至今快要兩年,新聞過後還持續關心的人變少了,但其實從去年我們在談後metoo時代的挑戰,記者會上我們就說,第一時間被害人站出來,社福團體去接,但第二時間,法律的問題就來了。不管是少數被害人有力氣去究責加害人而提告,還是被害人跟身邊站出來聲援的人反而被告,大家都在看司法系統的表現。司改會要特別強調,我們是一個有法官法的國家,法官法處理的是人,所以我們在案件已經結束後來到這裡,不是要爭執案件結果,事實上我們的當事人也都已經不起訴。

但,他們經歷的司法程序,他們覺得有必要來到檢評會。司改會在法官法修法一二四週年的時候都發佈觀察報告,我們看到人民好不容易可以請求評艦了,但至今檢評會沒有任何一件人民請求案件成立。我們要提醒跟呼籲的是,人民沒有橫向去比對、蒐集更多案件資料的可能性,是評鑑委員會作為一個公家機關,要把人民的請求當成是一個機會,透過法官法本來明文的行為模式調查,去橫向看見這個人是不是在地方上律師跟當事人走就抱怨連連、是不是檢察署內部同事們早就知道他態度不好。今天來到檢評會,用公開的方式遞狀,就是希望檢評會可以重視這點。謝謝。

司改會評鑑小組義務律師 林思宇律師發言
記得案件是在me too運動的時候,我們這邊出席的兩位當事人及其他三位當事人,有共見共聞跟轉發到臉書,這個瓦歷斯諾幹在某一個會議上,性騷擾年輕女性的事件,後來被瓦歷斯諾幹告誹謗,在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詢問的時候,問我們顏先生說:他是不是女生,(以及詢問另外一位當事人說):你是文學屆的名人,這樣講話適當嗎?充滿性別與身分歧視的言語,在檢察官偵查的時候出現,我們感到非常痛心,我們擔心有很多性騷人的被害人,遭受司法的二度傷害,因此我們在這裡公開徵求,有類似經驗的民眾,請上我們官網申訴,讓我們手攜手建立性別平等的司法環境。

當事人李紫彤發言

各位媒體朋友、關心這起事件的社會大眾,大家好,我是李紫彤。
2021 年 11 月 28 日,在桃園復興鄉的一場半公開場合,我親眼目睹文學家 Walis Nokan(瓦歷斯・諾幹,漢名吳俊傑),對身旁的女性做出不當的肢體行為。

一年多後,受到 2023 年台灣 #MeToo 風潮的鼓勵,我鼓起勇氣在社群媒體揭露此事。然而,吳俊傑不僅毫無悔意,甚至反控我及五名關注此案的網友妨害名譽,企圖透過司法手段打壓發聲。

今天,我站在這裡,也希望透過這場記者會,向司法機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及所有關心這個議題的社會大眾,分享我的經驗、提出呼籲:

第一,司法機構應加強對 SLAPP 訴訟的認識與討論,避免司法淪為打壓倖存者的工具

#MeToo 運動開啟了一條司法體系之外的發聲管道,讓倖存者能透過社群媒體與耳語網絡揭露自身經歷。然而,許多倖存者在 #MeToo 之後才正式進入司法程序。一種情況是,他們在親友與社會氛圍的支持下,鼓起勇氣重新報案、正式指控加害者。但另一種更普遍的狀況是,加害者非但不曾悔改,反而利用自身的權力優勢,透過刑事或民事訴訟反擊倖存者、吹哨者與聲援者,使司法體系淪為打壓受害者的工具。

什麼是 SLAPP 訴訟? 它的全名是 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意思是「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它的運作方式是權勢者透過刑事或民事訴訟,讓倖存者、吹哨者,甚至是聲援者,付出高昂的法律成本並經歷冗長的訴訟過程,拖垮他們的身心,讓他們最終不得不噤聲。訴訟一旦發動,不僅當事人被壓迫,還可能對其他關心事件的人造成寒蟬效應,使社會討論戛然而止。這不是我個人的經歷而已,許多 #MeToo 發聲者、記者、維權人士,都遇過類似的狀況。

而在台灣,目前對 SLAPP 訴訟的防範機制仍在討論階段,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保障。這意味著,任何試圖揭露不公的發聲者,都可能面臨司法體系的反噬。

在這次被反告的過程中,我與網友們始終戰戰兢兢。吳俊傑可以透過 SLAPP 訴訟採取雙面策略,不僅大規模、廣撒網的方式對網友提告。想想看只要有任何人在分享我目擊事件的貼文時,留言內容稍有過激或措辭不當,導致任何一項妨害名譽罪成立,他便可藉此向外界聲稱此案是「妨害名譽」糾紛,進而模糊焦點,掩蓋他對他人做出不當肢體行為的事實。

此外,吳俊傑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從未親自出庭一次。然而,當我們最終全數獲得 不起訴處分 後,他又對親友聲稱「大量提告並非他所」。

種種行為顯示,他不對行為毫無悔意,更惡意濫用司法資源、逃避後續責任,亦步步打壓 #MeToo 發聲者。第二,檢評會應積極審視法官及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是否具備性別意識,他們是否與時俱進,理解社會與族群背景脈絡,避免對倖存者造成二度傷害。

本案在移轉管轄後,雖然有其他檢察官以不起訴終結此案,但在偵查過程中,我與其他被告仍遭受極大的精神壓力。陳姓檢察官在 112 年 11 月 27 日與 112 年 12 月 21 日的偵查庭中,態度強硬,並使用帶有性別歧視與刻板印象的言詞質問:「對方是文學界的知名人士,你這樣做適當嗎?」「你們這樣做是不是只是鍵盤俠?」甚至反覆詢問目擊者的性別,顯示出對 #MeToo 運動的無知,以及對性別議題的偏見。所以我想要問的是,司法體系有沒有真正理解 #MeToo 運動的意義?有沒有真正理解倖存者的處境?

#MeToo 運動的核心,就是因為性騷擾案件在司法體系內求助無門。如果檢察官與法官在偵查時,缺乏對性別議題的基本理解,無視案件的社會脈絡,甚至對倖存者施加二次傷害,最終只會讓倖存者更加難以發聲,而讓加害者透過司法權力繼續壓制真相。

最後,第三點,許多 #MeToo 倖存者與支持者在發聲正在進行或正要完結司法程序,卻在偵查過程中遭遇不當對待。司改會正在公開徵求不當偵訊之案例,#Metoo 運動的倖存者、發聲者若有這樣的經驗,可以向司改會反映,以防止法官與檢察官在再次侵害倖存者權益。

最後,司法應該是守護人權的最後防線,而不是加害者的武器。

這件事從 2021 年的目擊,到 2023 年的發聲,再到 2024 年的司法反撲,讓我看清楚了一件事——台灣的司法環境,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希望司法應該要做的,是:
1. 檢評會正視 SLAPP 訴訟的危害,討論具體的防範機制。
2. 檢評會 確保檢察官與法官具備性別意識,與時俱進的社會與族群敏感度,不要讓倖存者在司法程序中承受二度傷害。
3. 如果你在司法程序中遭遇不當偵訊,請勇敢向司改會反映,讓這些問題被看見,讓制度真正改變。

司法,應該是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而不是讓加害者用來噤聲倖存者的武器。
謝謝大家。

當事人嚴毅昇發言
各位媒體大家好!我叫作嚴毅昇,是一位原住民青年,也是一位作家。今天站在這裡,我想告訴大家,在身為一位寫作者之前,我們都先是一個人。我們個人的行為不應該由族群文化來承擔,而有些人善以族群文化,或擅自以族群文化作為自己道德可信度的保障,試圖鬆動他人的道德判斷標準。

作為目睹性騷事件的目擊者之一,我想告訴大家,這必非我第一次面對如此近距離的性相關的騷擾與傷害。雖然作為一位異性戀男性,我也經常聽聞到騷擾、甚至是性暴力事件,也有不少人不敢發聲,或受制於人際關係、工作領域而沉默。

在歷經與吳俊傑先生的訟案時,陳姓檢察官詢問的方式落入了受害者才會是控訴者的思維,或者認為僅有女性會對於性暴力、性騷擾相關情事有所敏感度?我認為檢察官應該先認知的是詢問事件過程、索詢事證,而不是先質問性別,並且不敏感自己職位的高度而輕忽,對多位偵詢對象行言語羞辱。

當時我們幾位「被告」在偵查庭中受陳姓檢察官首先是先確認「嚴毅昇是哪一位?她是女生嗎?」詢問我這個名字是否為女性,下意識的認定只有女性會有反應,又再說一句,「你們這樣網路隨便發文的行為是什麼你們知道嗎?鍵盤俠。」

經過此事我也更認知到,偵查環境對 #Metoo運動的重視程度也取決於我們遇到什麼樣的檢察官,也讓我重新認知到社會對於人受性相關的侵害的狀況,在司法端的反應速度仍可以再更改善與敏感。最後我也呼籲,任何對於#Metoo的發聲都不該被有權力者隨意濫訴,而檢察官應謹守專業本分,不該帶有情緒的偵詢,確保司法專業與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的真義。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發言
司法人員對METOO發聲者的傷害不是只有以上兩位當事人所述的言語侮辱與性別歧視,我們去年也有案例,同樣是METOO發聲者反被告妨害名譽,因為妨害名譽是一般刑事案件,所以檢察官居然讓雙方直接對質,對方甚至找了自己的妻子當證人,形成二對一對質的不利局面,忽略了此案是因性侵害案件揭露被反告的妨害名譽案件,因此對質的內容都跟性侵害案件有關,造成當事人直接被羞辱,事後引發創傷。

目前性侵害案件都可依據被害人意願申請隔離訊問,這也是目前普遍性的偵查作法,但此案檢察官缺乏性別敏感度,讓被害人直接面對對方與證人的質疑訊問,使被害人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這對我們多年倡議「友善性別司法」無疑是一記警鐘,首先我們要肯定MeToo運動的發聲者,不僅讓性侵害和性騷擾的受害者獲得救濟與平反的勇氣,也為我們的社會帶來了反思與改變的契機。

然而性侵害案件往往因為困難蒐集證據,不容易起訴,但不起訴不代表沒有發生,但這些發聲者卻需要面對行為人的司法反擊,讓發聲者再次陷入壓迫,這是我們必須要關注的問題。勵馨前年曾與高雄婦女新知協會共同合作召集公益義務律師協助METOO發聲者被反告誣告、誹謗、侵權賠償等訴訟,至今由勵馨轉介約莫有10案,多數都是不起訴,少數仍在程序中,雖然不起訴但過程非常煎熬。因此勵馨期待司法人員處理涉及性侵害案件時,應該展現更高的性別敏感度。

我們仍然相信大部分的檢察官與司法人員都是友善的,但因為少部分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的不良態度,與對性別刻板印象的偏頗,讓受害者遭到二次傷害,也遠離#MeToo運動的初衷。最後,我們還是要再次呼籲檢平會正視人民請求的聲音,加強司法人員性別意識,理解性侵害創傷知情反應,做出適宜的回應方式與判斷,不要讓司法人員一起蒙羞,也不要讓司法成為一種加害的工具。

婦女救援基金會曾峻偉督導發言

實務經驗發現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被害人會勇於發聲她的遭遇,往往都是擔心有人會跟她一樣遭受侵害,才勇於發聲讓大家知道。而有支持被害人或目睹性騷擾或性侵害的人,會出來勇於發聲或揭露目睹情形也是向民眾提出警告或提醒,以預防更多人遭受狼爪。不管是被害人自我揭露或旁觀人支持發聲,這都是預防犯罪、保護潛在被害人的勇敢行為,值得讚賞的。但是,被揭露的加害人利用行使司法權力對被害人或周遭支持聲援的人進行提告,要求其噤聲。

司法人員面對權勢性騷擾、性侵害案件,因為行為人有顯赫的名聲或形象,更容易產生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迷思,進而對於被害人或支持發聲的當事人,出現性別歧視的言論或態度,這些都是對當事人嚴重的二度傷害。

CEDAW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第十五條及第33號一般性建議有關於關於婦女司法救助,都有提到司法調查和審判中應禁止性別歧視。

婦女救援基金會認為司法人員在調查和審判訴訟中,尤其有關於性別暴力案件不應該出現性別刻版的歧視言語或態度。一旦發現檢察或法院都應該將其送司法評鑑進行調查,以避免影響司法形象,造成人民不信任司法。

這篇文章 【新聞稿】四年來人民請求成立案件仍掛零 呼籲檢評會積極進行行為模式調查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呼籲三方合作,共建可信賴罷免捐款管道 [全國大罷免]公民團體應援團

2025, March 10 - 21:32

文/[全國大罷免]公民團體應援團

多起濫權立委罷免行動二階連署,上週起跑,罷免團體收受捐款之議題,引起關注。由各民間團體組成的[全國大罷免]公民團體應援團,今(3/10)日下午舉記者會,批判中國國民黨曲解法律、誣陷罷團違法募款,並呼籲認同罷免的本土政黨、各地罷免團體及具公信力的專業人士,三方合作,共建可信賴的罷免資金捐贈管道。記者會由黃春生牧師主持。

▍中國國民黨曲解法律、誣陷罷團違法募款

濟南基督長老教會黃春生主任牧師指出:我國《政治獻金法》就罷免程序中政治獻金之收受,並無規範。中國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等人3/5日向監察院誣陷檢舉罷免團體違法收取政治獻金,監察院當日已發布新聞回復「罷免團體或個人之行為非監察職權行使範疇。至罷免募款所生之相關疑義,監察院重申因目前政治獻金法尚無明文規範,作為該法執行機關僅能依法行政。」中國國民黨猶不死心,竟稱將向地檢署提出告發。

中國國民黨明顯是在利用《政治獻金法》的規範不足,企圖扼殺罷免行動,剝奪人民罷免權。中國國民黨把法治國原則「對人民行為的限制或禁止,要有法律依據」,顛倒解釋為中國國民黨黨國戒嚴時期「人民的行為舉止,要有法律依據」。這個主張,恰恰證明該黨立委完全不適任民主時代的國會議員。

▍考據當年《政治獻金法》立法理由:非政黨或擬參選人之罷免募款不受規範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政治獻金法》是2004年立法,該法第二條之立法理由載明「政治獻金範圍甚廣,舉凡政治活動之目的,直接或間接對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金錢、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之無償提供或交付,均屬之。」又《政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結果,所有政治團體均已於期限內轉化為政黨或廢止人民團體登記。顯見現行《政治獻金法》只規範對「政黨」及「擬參選人」之捐款行為,並未將非屬「政黨或擬參選人」的罷免募款,納入政治獻金管制規範。正因為如此,《政治獻金法》並無任何關於罷免團體如何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如何申報政治獻金之規定。

罷免團體或罷免提議領銜人收受捐款以從事罷免活動,係受憲法第十七條(罷免權)及第十四條(集會、結社自由)保障的基本人權,根據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得限制。監察院雖有將罷免提議領銜人納入《政治獻金法》規範之修法草案,但尚未完成立法,自不得據以限制非政黨或擬參選人之罷免活動募款。

中國國民黨曲解《政治獻金法》,依其主張,只剩下政黨可以募集罷免捐款(政治團體已廢止,擬參選人必須等罷免通過,補選選舉公告發布,才可設政治獻金帳戶)。若此,我國罷免制度將變成自主公民發起的罷免,雖經合法提議,但因無法募款而停擺;唯有中國國民黨亂抄名冊,多起往生者連署的違法提議,反而可以大張旗鼓募集罷免經費,這是何其荒謬的主張。

中國國民黨曲解《政治獻金法》規範,向監察院誣陷檢舉罷免團體違法收取政治獻金,就是企圖剝奪人民的罷免權。我們肯定監察院堅守法治國原則,依法行政,不予受理的決定。又《政治獻金法》的刑罰條文均為身份犯,其處罰對象為政黨負責人、擬參選人(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或公務員,中國國民黨揚言對罷免團體提出刑事告發根本是「張飛打岳飛」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我們呼籲全國檢察官切勿受其誤導。

▍公民團體應援團,三項訴求

台大歷史系名譽教授周婉窈代表各團體,提出此次記者會三項訴求:

訴求1.  批判中國國民黨誣陷罷團違法募款,阻擋公民行使直接民權。

訴求2.  公民團體應援全國各罷團,人力支援、公民論壇、街頭開講。

訴求3.  呼籲認同罷免的本土政黨、各地罷免團體及具公信力的專業人士,共建可信賴的罷免資金捐贈管道,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與法律風險。讓自主公民捍衛台灣民主,抵禦中共紅色勢力的直接民權行使,不會因<政治獻金法>的制度缺漏而受阻。

雖然,我們認為由罷免團體或罷免提議領銜人收受捐款以從事罷免活動係合法。但是,眾多捐款的收入與支出仍應有可信賴的捐款管道,消極面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與法律風險,積極面藉此凝聚台灣社會更大的力量。為此,我們提出由認同罷免的本土政黨、各地罷免團體及具公信力的專業人士,三方合作,共建可信賴的罷免資金捐贈管道的倡議。並且後續將就此倡議,拜會、就教三方人士。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羅宜表示:台灣公民陣線第二階段三十五場個別濫權立委究責會,本週末開跑。3月15日下午在徐巧芯的選區,3月16日下午在雙和,林德福、張智綸的選區進行。這個階段的究責會,將以「春季青鳥行動」為系列名稱。

辜寬敏基金會副執行長楊宗澧也呼應台灣公民陣線的青鳥行動作法,認為台灣公民社會將會有愈來愈多團體站出來,上週已有超過七十多個NGO站出來為這次大罷免運動加溫。他也呼籲,台灣廣大的公民團體可評估自身能量後,認領可協助罷免的選區,幫忙宣傳、助講。

這篇文章 【新聞稿】呼籲三方合作,共建可信賴罷免捐款管道 [全國大罷免]公民團體應援團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針對華航董事長、總經理新任人選 華航工會聲明稿

2025, March 10 - 21:29

文/華航工會

今日(3/10)下午華航召開董事會,通過由高星潢真除董事長,總理理一職則由現任台灣虎航董事長陳漢銘接任。

華航是台灣最具指標性的國籍航空公司,董總的選任決定公司的營運發展與全體員工的勞動權益!因此,華航工會推舉的二位勞工董事,今天在會議中對於由基層出身的高星潢擔任董事長表示支持;至於總經理的人選,工會則表達反對意見,

本會向來主張,華航的領導階層應具備完整的華航基層歷練,且願意站在員工的立場思考。這不只是經營管理的基本之道,更是維護勞動權益、確保華航永續發展的關鍵。這幾年,基層出身的謝世謙董事長與高星潢總經理,聯手打造了新華航,反轉世界局勢的逆境,凝聚前所未有的勞資共識,創下有史以來最佳的營運績效。

然而,現任虎航董事長陳漢銘,從未當過一天華航員工,甚至也非虎航基層出身。陳漢銘先生是否清楚的理解基層員工的困境,以及面對挑戰時能否明確做出以華航利益為最優先考量的決策?對此,工會抱持著憂心的態度。

過往空降酬庸的華航管理階層,大多無視基層員工心聲,以致造成了2016年及2019年的二場罷工,相信社會大眾對於當年華航員工起而抗爭的過程,仍是歷歷在目。我們要的不是「酬庸高層」,而是能夠理解航空業基層從業人員辛勞、願意改善勞動環境、有能力帶領華航持續成長的領導者。但如今府院的人事安排,要工會如何期待從沒擔任過華航員工的外部人士可以真心為華航這塊招牌無私的付出?過去,錯誤人事決定,已經讓華航付出太多慘痛代價,我們不同意華航再度淪為政治運作的犧牲品!

華航的未來由華航人決定,工會認為企業未來的發展應重視內部員工的意見。工會一定積極捍衛基層員工的權益,並強力監督外來人事安排。若外部人士來到華航後,有任何侵害華航員工利益、或是損害華航長久以來建立的基礎,工會必定為了全體員工權益及華航的永續發展,重回抗爭路線。

這篇文章 【聲明】針對華航董事長、總經理新任人選 華航工會聲明稿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兼任教師遲來正義!鐘點費32年未調漲世界紀錄有望終結

2025, March 10 - 21:17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兼任教師遲來正義!鐘點費32年未調漲世界紀錄有望終結
公私脫鉤錯誤政策 私校全職兼任教師損失至少80萬元
要求教育部儘速公告修正 嚴格監督私校落實鐘點費提昇!

自從教育部在2014年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貼心地」引導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的鐘點費與公校「脫鉤」後,過去十年來,不但讓至今仍有近50所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每年不斷更新「世界紀錄」,至今已超過32年未曾調漲!更讓這些私校兼任教師的鐘點費,與公校鐘點費差距越拉越遠,僅公校鐘點費的76%。

高教工會自2013年以來,幾乎年年都與兼任教師站在一起,無論透過記者會、抗議/倡議行動,抑或在公聽會上疾呼:除了一再要求提高過低的兼任教師鐘點費外,更強烈反對教育部放任公私立大專兼任教師鐘點費「脫鉤」、為私校撐腰壓迫私校兼任教師的錯誤政策。然而過去十年,教育部對全台灣超過2萬多名的私校兼任教師最卑微的勞動權益充耳不聞。在工會近期調查中,一名已擔任私立大專兼任教師長達15年的老師痛心地留言寫道(更多兼任教師心聲見附件一):

相信大家一定都不相信教育部會不知道兼任老師已經很久沒有調整鐘點費了,但是為什麼都沒有作為,因為他們完全不是為我們這些「低層」的人著想。難道不知道我們兼任老師因為未調整的鐘點費而需要要找很多間學校才能生活,也難道不知道我們兼任老師就像是個隨時可以丟棄的打工仔被學校使喚嗎?”

直到近日,高教工會與私校兼任教的吶喊,才終於透出一線曙光。教育部終於在即將修正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中,明定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不得低於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換言之,如果此一修正通過並公告後,將正式終結超過十年來兼任教師鐘點費「公私脫鉤」亂象。這也是私校兼任教師歷經十多年艱辛爭取下,得來不易的遲來正義!

超過四成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32年未漲 年年皆創世界紀錄

工會於1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與兼任教師代表站出來,要求教育部應儘速通過並公告此一修正。工會強調: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截至113學年,共計102所私立大專院校中,僅37所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與公校一致(比例僅36%);65所私立大專院校(比例高達64%)兼任教師鐘點費低於公校。2014年以來至今,大專公校兼任教師鐘點共費歷經四次調漲,兼任教師當中佔了近八成的「講師級」與「助理教授級」鐘點費,已分別從575元調漲到755元及830元,然而直至今日,甚至仍有44所私立大專院校(佔全體私校43%)兼任教師的鐘點費,自1993年以來,就再也沒有任何調漲(維持講師級鐘點費每小時575元、助理教授鐘點費630元),凍漲長達足足32年(見附表一)。

根據高教工會保守估計:每一名「全職」(每週授課18學分)私校兼任教師,過去因教育部「公私校鐘點費脫鉤」錯誤政策,總體損失超過了80萬元

收支餘絀一、兩億 剝削兼任教師鐘點費一、兩百

更讓兼任教師心寒,因此,在堅持拒絕調漲鐘點費的44所私校中,其中竟然包含了財務狀態極佳,每年收支餘絀一、兩億元的學校,卻在兼任教師每小時一、兩百元的鐘點費調漲上斤斤計較!而這些學校在堅持壓低兼任教師鐘點費同時,則是更大量地使用、剝削兼任教師。

以致於工會必須在記者會中特別點名批判、譴責四所私立大專院校:實踐大學、龍華科技大學、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其中,實踐大學,112年收支餘絀接近2.3億元,該校兼任教師人數(644人)竟為專任教師人數(291人)的2.2倍!另外,包括龍華科技大學(112年收支餘絀近2.1億元)、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112年收支餘絀超過1.1億元)、台北城市科技大學(112年收支餘絀8600萬元),同樣都有收支餘絀豐厚,卻長達32年拒絕為兼任教師調漲一毛鐘點費的惡行,而這些學校所聘用的兼任教師比例同樣都遠高於專任教師!(見附表二)

記者會最後,工會也再次呼籲,至今仍為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內勞動保障與勞動條件最為弱勢的群體之一、人數卻高達4萬名的兼任教師,除了此次鐘點費公私齊一調漲外,事實上仍然存在著許許多多不公平的待遇與困境,包括至今仍然完全缺乏的「聘僱保障」。也因此,工會進一步明確提出兩點訴求:

  • 教育部應在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明確規範兼任教師鐘點費「公私齊一」後,嚴格監督目前超過六成以上鐘點費仍低於公校的私立大專院校,務必確保這些學校在第一時間,即比照公校標準,足額調漲兼任教師的鐘點費!
  • 針對兼任教師仍因不適用《教師法》、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而完全缺乏聘僱保障,持續要求教育部儘速同意勞動部指定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

附表一、公立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2013年起因教育部政策「公私脫鉤」)

實施日期 講師級

鐘點費 助理教授級

鐘點費 副教授級

鐘點費 教授級

鐘點費 1993.7.1 575 - 685 795 2014.8.1 670 735 795 925 2019.8.1 695 760 820 955 2022.2.1 725 795 855 995 2024.2.1 755 830 890 1035

附表二、2024年專任教師與兼任教師人數比較

  112年

收支餘絀 專任教師

人數 兼任教師

人數 兼任教師人數占比 全體公私大專院校 - 42,339 40,143 49% 全體私立大專院校 - 22,394 24,528 53% 實踐大學 2.268億元 291 644 71% 龍華科技大學 2.083億元 262 421 62%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155億元 146 183 56%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 8600萬元 191 281 60%

附表三、高教工會歷年爭取兼任教師鐘點費調漲、反對公私脫鉤行動

          201310 召開「調漲大專院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打造更安心教學環境」記者會,針對兼任教師20年未調整鐘點費,要求教育部應立即調整。 20141 農曆年前,與多位兼任教師到行政院前,展開「權益不容打折!爭取合理待遇不會退讓」行動,贈送春聯予官員,要求調漲鐘點費。 2014

68 召開記者會、發起「公私立大專鐘點費不脫鈎!要求私立大專院校調高鐘點費連署行動」,訴求公私立大專院校鐘點費不脫鈎、私校應同步調整鐘點費、教育部不應卸責,必須監督私校調整鐘點費。 20157 召開「同工要同酬 不分公私立!教學工作是勞動,兼任老師納入勞基法」記者會,訴求鐘點費調漲不脫鈎,公私校兼任教師同工同酬;教學工作是勞動,兼任教師應納入《勞基法》保障。 20159 與十數名兼任教師前往行政院前,抗議政院踐踏兼任教師勞動尊嚴、惡化學生受教品質!要求公私校鐘點費調漲不脫鉤、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 20167 至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公布已23年未調整鐘點費之大專私校名單,要求教育部強制規範公私校鐘點費不脫鉤。 201710 召開記者會訴求軍公教「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呼籲調漲大專兼任教師鐘點費,且公私校應一致調漲、不應脫鉤。 202011 召開記者會發佈工會針對兼任教師進行的全國普查,並公布兼任教師鐘點費27年未調之「血汗私立大專」排行榜。並要求公私校鐘點費不脫鈎,私校應全面同步調整鐘點費。 20219 於教師節召開記者會指出,仍有半數私立大專長自1993年即凍漲教師鐘點費長達28年,若考量28年間物價漲逾42%,私校兼任教師實質鐘點費遭「打七折」。要求教育部應敦促私校調漲鐘點費! 202311 於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抗議教育部放任58所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30年未調整。工會並正式向「金氏世界紀錄」組織提出申請,確認台灣私立大專校院凍漲鐘點費達30年已為「世界上最久未調整鐘點費的大學」。

附件一、兼任教師的真實心聲

“身為教育最高主管機關,對兼任教師鐘點費待遇漠不關心長達數十年,放任私校對兼任教師鐘點費的給付,可以有恃無恐的長達數十年而無調整,造成教師權益受損同工不同酬之外,相對也將兼任教師視為「二等」教師,這難道不是一種圖利私校的行為及作法嗎?對這種毫不尊重教師的行為,要怎麼讓人信服教育部推動的各項教育政策,光是平等教育,要受到不平等待遇的老師,在課程中導入學生平等平權的教育,不但諷刺,也很可悲及可笑。”

“物價飛漲,私校完全無視,從未調整過鐘點費,這讓兼任老師如何生存。公私校鐘點費調整脫鉤,實在不公不義,私校罔顧兼任老師的權益。”

“私校的兼任教師對於教學或行政工作之要求,並不亞於專任教師,長期以來,不對等的鐘點費,教育部放行私校宰制流浪教師,天理何在!”

“再有熱忱教學都會被現實澆熄,請讓我們的付出得到應有的回饋。”

“教育部長期放任兼任教師三十年鐘點費未調整,無異是促成血汗兼任教師的幫兇。不僅三十年未調整鐘點費,一年鐘點費還從11個月減少為9個月。工作不只教學還加上各種會議出席和大量計畫執行、撰寫各式報告、指導學生學習成果參賽等等,教學資源匱乏,連休息室都沒有。明明所教課程是必修經常性課程,不是偶爾開設的特殊課程,卻沒有勞基法的基本保障,一學期一聘,事病喪假都得自費請人代課,一紙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毫無落實。教育部長明知兼任教師長年訴求納入勞基法,只是基本勞工保障並非額外非分要求,卻數十年不願為兼任教師考量,只偏重讓各校便宜行事,這樣的教育部長,不是教育界的大家長,自貶淪為資本方的協力者。”

“兼職教師在高度教育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請正視並確保兼職教師的工作權益,犧牲兼職教師的工作權益,就是犧牲高等教育的品質。”

“相信大家一定都不相信教育部會不知道兼任老師已經很久沒有調整鐘點費了,但是為什麼都沒有作為,因為他們完全不是為我們這些「低層」的人著想。難道不知道我們兼任老師因為未調整的鐘點費而需要要找很多間學校才能生活,也難道不知道我們兼任老師就像是個隨時可以丟棄的打工仔被學校使喚嗎?”

“漠視大學兼任教師權益,就是高教墮落的一環。無心提昇高級品質、沒本事約束私校的教育部官員都該回家吃自己!”

這篇文章 【新聞稿】兼任教師遲來正義!鐘點費32年未調漲世界紀錄有望終結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藏人行政中央噶廈於西藏自由抗暴第66 週年紀念日的講話原文

2025, March 10 - 21:09

文/噶廈

66 年前的今天,三區藏人聚集在西藏首都拉薩,來共同反抗中國對西藏的非法佔領及其在西藏的慘不仁道做法。在中國軍隊的暴力鎮壓之下,一百多萬藏人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並迫使西藏合法政權–甘丹頗章,以及追隨而後的八萬藏人流亡他國。這是西藏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最黑暗、最危急的時期。我們透過舉辦這場「抗暴日」紀念活動,來緬懷為自由獻出生命的藏人英烈們,同時向仍在中共壓迫下受苦受難的同胞們,表達同甘共苦之情。

在過去的66 年裡,特別是如今的中國高層,其消滅西藏民族的野心昭然若揭。中共以」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名,正在在西藏施行一場蓄意悠久的消滅藏人身份認同的民族同化政策;以「藏傳佛教中國化」為由,剝奪宗教自由將西藏傳統寺院改變至中共殖民制學校;以「加強國家通用語言」為由,從學校到社會全面壓制其社會全面壓制政府的無忌憚;踐踏西藏和藏人的命運。中國的所作所為不僅違反了人類基本價值觀,還違反了國際法和其憲法規範。

在尊者達賴喇嘛高瞻遠矚的視野和堅定不移的慈悲心熏陶下,藏人對佔領家園、造成一百二十多萬藏人枉死、六千多座寺院被毀的中共政府並無仇恨或敵意。我們仍致力於自由地保護和傳承西藏宗教、文化、語言和環境,透過「中間道路」政策追求西藏名副其實的自治;透過對話、非暴力、互利和長期解決方案來解決藏中衝突的願望,被認為是合理和可行的。西藏人是自西藏高原形成以來,作為這片土地的真正主人,擁有獨特的宗教和文化,任何人都無法削弱,擁有任何人都無法輕視的民族士氣,以及不可替代的至高領導力的體現。

尊者達賴喇嘛並非依賴武器、盔甲、權力和軍事力量,而是透過弘揚內在的人類價值和美德來實現和平。他是全球最著名的領導者之一,致力於創造一個和諧的世界。身為人類一員,尊者承擔起了推廣人類團結的理念、為所有眾生創造平等幸福的責任,同時促進普世責任和世俗倫理。身為宗教領袖,尊者提倡宗教間的和諧,因為世界上大約七分之一的人口信仰某種宗教,所有主要宗教都共享愛和慈悲、耐心、知足和倫理等相同的美好教義。身為藏人,尊者致力於保護西藏宗教和文化,西藏文化已有數千年的歷史,內容豐富,能夠為所有人類帶來益處和幸福,同時也保護著藏語文及其所承載的內容,以及應對全球暖化的努力。正如噶廈於去年尊者生日慶典、民主日和紀念尊者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紀念活動上的講話中強調,保護西藏環境的責任,這關乎著亞洲約20億人民的福祉。在今天的儀式上,我想簡要的介紹尊者為振興印度古老文明所做的努力。

尊者達賴喇嘛曾講過,印度和西藏有著師生關係,印度和西藏之間長久的友誼歷史、共同的宗教和文化紐帶,特別是尊者在流亡超過65 年的時間裡,能夠在印度的土地上自由地開展為所有眾生帶來幸福的工作。尊者表示自己也是印度的兒子,並表達了對印度政府和人民的深情。尊者也指出,自西藏流亡社區成立五十多年來,他一直透過各種方式向印度表達感激之情。

尊者達賴喇嘛將政治責任交與西藏民選領導人之後幾年裡,尊者就曾公開宣布他的第四大人生理念是復興古老的印度文明。尊者所說的復興的古印度文明,並不是指復興某一特定宗教或教派的觀點和做法,而是指在今天的世界中,科學、技術和物質財富發展迅速,然而單純關注外在的物質進步無法解決全人類的問題。因此,平衡地發展外在物質和內在價值是非常重要的。尊者強調復興與非暴力、慈悲等精神構造相關的古印度文化及其實踐經驗的重要性。

在這片古老文明的漫長歷史發展過程中,各種宗教和文化共存並繁榮發展。從這種共存中誕生的哲學、科學、詩歌、語法、藝術和醫學,已成為印度的專業領域,並有少數相關的追隨者。達賴喇嘛認為,如今是透過現代教育體系復興印度傳統文化的時候了。尊者希望,保留並實踐這些知識的藏人能夠為印度政府和人民做出貢獻。尊者強調,藏人世世代代都在保護和實踐這些知識,可以為這一復興做出貢獻,以表達對印度的感激之情。

藏語文保存了大量古代印度知識,其數量和品質都是其他語言所無法比擬的。約有5,000 部印度經典被翻譯成藏文,這是印度和藏人學者及翻譯家幾個世紀以來不懈努力的結果。其中包括大五明:工巧明、醫方明、聲明、因明、內明,以及小五明: 修辭學、辭藻學、韻律學、戲劇學、歷算學等領域,不僅有大量的譯本,藏人學者還為這些著作撰寫了大量註釋,其中一些註釋在西藏的數量甚至超過了印度。例如:在《入中論》中的七部《認識有效性論》中,最著名的《認識有效性論》有12部印度學者的註釋,而有大約500 部藏學者的註釋。關於帕尼尼的語法,印度學者寫了一本註釋,而藏人學者寫了大約40 部註釋。然而,像文殊師利的語法這樣的著作只有在藏語中才有,印度已經不再有了。

由於大多數藏文中的古印度經典涉及哲學,因此有人說佛陀的教義在藏傳佛教中得到了完整而準確的保存。然而,世人皆知,尊者達賴喇嘛並非總是提倡佛教。尊者將佛教分為三個類別:佛教宗教、佛教哲學和佛教科學。自1980 年代以來,達賴喇嘛尊者就後兩類問題與現代科學家展開了38 次對話。這對心理學、人類價值、神經科學和其他領域的科學討論產生了重大影響。這些對話極大地影響了全世界的科學討論,促進了古印度智慧的復興。

尊者達賴喇嘛推動倫理、宗教和諧以及保護藏傳宗教和文化的努力,旨在確保所有眾生及未來世代在這個世界上擁有幸福、和平的生活和和諧的社會。因此,基於古印度認識論的藏語文邏輯和推理的推廣,透過非暴力和慈悲促進和平,透過識別心靈和心理因素的性質與功能來培養心理健康,以及基於世俗倫理為全人類創造共同的倫理基礎。透過冥想實踐治療心理健康。希望透過在小學開始學習透過依賴起源的觀點來理解相互依存的世界的知識,能夠幫助解決人類在未來幾十年面臨的心理健康問題、道德衰退問題和全球衝突問題。也希望許多尚未翻譯的佛教哲學、知識論和邏輯體系能夠在中國傳播。

達賴喇嘛尊者復興印度古代文化的願望並非突如其來。位於瓦拉納西的西藏高等研究中央學院的四個主要目標中,其中一個是恢復失傳的印藏經典,這些經典曾經從梵文翻譯成藏文,現在要將藏文翻譯回梵文。另一個目標是為學生和來自喜馬拉雅邊境地區的印度學生提供教育機會,這些學生曾經前往西藏學習。到目前為止,該研究院已經出版了約355本書籍,其中包括80本從藏文恢復到梵文的書籍,一部16 卷本的藏梵詞典和一部4卷本的醫學詞典。該研究院也培養了來自喜馬拉雅地區的千餘名學者。

位於班加羅爾的達賴喇嘛高等教育學院主要為喜馬拉雅地區的學生,尤其是藏人學生提供藏學和各種古代及現代教育。隨著薩熱學院繼續招收外籍和喜馬拉雅地區的學生,哲學系每年開設一年的邏輯學、知識論課程,以及世俗倫理、佛教科學與哲學等課程。達蘭薩拉西藏文獻與檔案館提供藏語課程、定期佛教講座、六年制佛教講座、科學研討會等。類似地,德里西藏之家下的國際那蘭陀研究院,已有來自91 個國家的6,000 多名學生參加了短期培訓課程。數千座由藏人行政中央駐外代表機構管轄的藏傳佛教寺廟以及代表機構管理的中心,正在為國際社會提供服務。

在上世紀80年代,達賴喇嘛尊者多次建議,應在流亡寺院中學習現代科學,並在藏族學校中引入哲學課程。藏人行政中央宗教部和西藏文獻與檔案館一直持續舉辦旨在培養寺院科學教師的研討會。許多寺院,包括尼眾寺院與印度大學之間正在進行合作計畫。在學校中,透過藏語教學,繼續實施古代與現代教育結合的雙重教育體系。透過在流亡藏傳佛教寺院和學校培養數萬名來自喜馬拉雅地區的僧侶、尼眾和學生的成就,從印度的邊界展示到世界各地的國際舞台。

自2010 年以來,達賴喇嘛尊者特別指派了許多來自隨行人員和寺院的學者,編撰並出版了《佛教科學大典》十二捲和《佛教哲學大典》九卷。此外,這部七卷本的精彩詮釋集正在翻譯中,並正在翻譯成包括英語在內的多種語言。為了復興古印度與藏傳佛教的哲學和智慧傳統,達賴喇嘛藏印古代文化研究院正在印度菩提伽耶這一聖地建設,並已向全球有興趣的人士開放。這些只是復興古印度文化的部分方式,許多印度政治、宗教和教育領導人高度讚賞並支持達賴喇嘛尊者的努力。

今天的印度是一個政治、經濟、教育、科學和技術迅速發展的國家。它擁有一個完全基於印度憲法的民主制度,牢牢依賴正義、自由和平等這三大黃金基石,政府和人民都真誠地尊重並實踐這個制度。這是達賴喇嘛尊者復興印度古代文化願景的主要支持,也是對復興這個文化的及時看法。

目前,SEE學習項目,旨在促進倫理、情緒智商和慈悲,已在全球170 多個國家實施。在印度,包括德里和喜馬偕爾邦,該計畫在100 萬所學校中進行。此外,印度中央政府的新教育政策也旨在復興古印度文化。因此,尊者達賴喇嘛在學校中復興古印度文化的努力正在順利進行中。

尊者達賴喇嘛推動人類價值、全球宗教和諧、保護藏傳宗教和文化以及復興古印度文化的願景是相互連結的。這超越了國家和民族利益的界限,努力為所有人創造一個充滿慈悲的社會和一個和平的世界。隨著在印度的復興,完全沒有理由相信這個願景不會傳播到全世界,包括中國。

不幸的是,在過去75 年來,共產主義政府拋棄了中國傳統文化,將階級鬥爭和暴力革命的意識形態強加給人民,導致官員腐敗和基層社會犯罪。解決這些問題的一種方法是積極地審視尊者達賴喇嘛的人生四大理念,至少從學校開始培養利他主義和道德行為。然而,目前尚不清楚那些尋求庇護的掌權者何時有機會睜開眼睛,明白該接受什麼,拒絕什麼。

馬克思主張被壓迫民族有自決權,他反對民族壓迫、民族剝削,同時批判民族主義。然而,中國共產黨背棄了其創始人的思想,強行將捏造的中華民族概念強加給包括西藏人在內的所有民族。藏人在政治上被視為低等公民,他們的一切活動被監視。藏人兒童被迫學習漢語和共產主義意識形態,藏傳佛教被漢化。這些政策違背了馬克思主義原則,違反了國際法,同時共產黨政權繼續對藏漢人民之間的歷史友誼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依公曆,達賴喇嘛尊者今年將滿90 歲。藏人行政中央早些時候宣布,將今年命名為“慈悲年”,舉行一系列慶祝活動,這些慶祝活動的目標是學習、實踐和弘揚達尊者賴喇嘛的人生四大理念。

對西藏人來說,解決西藏當前和長遠挑戰的最佳方法就是了解並遵循尊者達賴喇嘛所指引的道路。西藏境內藏人不屈不撓的精神是西藏人民願望的基礎,它激勵並加強了流亡藏人的決心和承諾。我們必須在尊者達賴喇嘛的仁慈領導下,團結一致,勇敢面對我們所面臨的一切挑戰。

噶廈謹藉此機會向包括印度政府在內的各國政府、支持西藏事業和西藏社會福利的組織和個人表示衷心的感謝。最後,我們祝福尊者達賴喇嘛人生四大理念圓滿實現,祈禱尊者長駐世間,願真理長存!

噶廈

2025 年3 月10 日

這篇文章 【新聞稿】藏人行政中央噶廈於西藏自由抗暴第66 週年紀念日的講話原文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私校鐘點費凍漲32年有望終結 工會呼籲教育部監督私校落實調漲

2025, March 10 - 19:01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最低575元,32年來未調漲,教育部在2月底預告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草案,將提高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預計今年8/1起新學年施行。

對此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10)天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長年漠視超過4萬名兼任教師勞動權益,今年將終結公、私校鐘點費脫鉤政策是遲來的正義,呼籲教育部在修正辦法後應嚴格監督6成以上鐘點費仍低於公校的私校足額調漲,並且盡速同意將兼任教師勞權納入《勞基法》保障。

凍漲32年太久了 私校收入上億元 只給兼任教師鐘點費575元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教育部2014年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時規定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不用比照公校,可視各私校財務狀況決定,使得公私校鐘點費政策脫鉤。在施行辦法前,公私校鐘點費是維持齊一的,然而「聘任辦法」施行後,公校鐘點費期間歷經4次調漲、從575元調漲到755元。在私校部分,工會調查發現,目前102所私校中約6成私校鐘點費低於公校,其中更有高達44所私校仍維持鐘點費最低價575元。

其中實踐大學、龍華科大、馬偕醫護及台北城市科大4校財務狀況良好,收支餘絀約8千6百萬到2.3億元,卻凍漲兼任教師鐘點費至今,並使用高達56% -71%的兼任教師比例,高過於整體私立大學平均53%。

高教工會認為台灣長達32年凍漲私校鐘點費舉世未見,曾在2023年底前往教育部前抗議,並申請金氏世界紀錄,教育部終於在今年預告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辦法將明定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不得低於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若今年8月公告實施,可說是終結32年鐘點費凍漲的世界紀錄。

兼任教師沒有法律保障 特殊行業被排擠?

兼任教師與專任教師同工不同酬,在學校的地位猶如「二等教師」。在多校擔任兼任助理教授的羅秀青表示,台灣的兼任教師沒有法律保障,不適用《教師法》及《勞基法》,甚至被勞動部說是「特殊行業」,例如兼任教師上課前備課時間、課後改考卷、為學生課餘解答所花費的時間都不算鐘點費,被稱為統包式特殊職業。

羅秀青說兼任教師請假毫無保障,必須自行找人代課或找時間補課,且要擠出排課以外的時間補課才能得到鐘點費,根本是看得到吃不到的規定。在校期間沒有教職員證,只能拿出聘書向校門警衛證明身分,要去圖書館借書備課時,也因為沒有相關證件而無法使用資源,只能付押金,然而在使用停車證時,兼任教師授課時數少、停車時數少也要付跟專任教職員一樣全額的費用。

「兼任教師真的是非常特殊的行業,非常的心酸、非常的血汗!」高教工會秘書長劉梅君表示,在企業界32年不調薪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確實發生在台灣高等教育場域。但他申明工會並非反對大學使用彈性勞動力,而是不能容許兼任教師被濫用,變成是用來讓大學壓低成本的方法。

工會呼籲,教育部應盡速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明確規範兼任教師鐘點費公私校必須齊一。教育部必須嚴格監督目前超過近6成低於公校的私校鐘點費,確保比照公校標準足額調整兼任教師鐘點費。更要求教育部盡速將全台4萬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續聘等勞動權益。

這篇文章 私校鐘點費凍漲32年有望終結 工會呼籲教育部監督私校落實調漲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11集|新光三越氣爆 「櫃姐」辛酸誰人知道?

2025, March 8 - 20:04

文 / 葉詠泓

2025年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發生氣爆,奪走了4條人命,也讓百貨公司的勞動權益問題再次浮上檯面。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副理事長周于萱,一起來聊聊台灣百貨公司從業人員所面臨的困境與挑戰。

百貨公司多元的勞動型態

走進百貨公司,就會見到各式各樣的專櫃和服務人員,但他們卻有不同的聘僱方式。

周于萱說,百貨公司內的勞動型態其中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種是百貨公司直接聘僱人員。這類員工主要包括服務台人員、樓層管理員以及清潔人員等,他們是與百貨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契約的員工,百貨公司擁有直接的管理權,並負責監督他們的工作。

另一類是品牌專櫃人員。專櫃人員是受僱於進駐百貨公司的品牌廠商,按理是聽命於品牌母公司,而非百貨公司,專櫃人員與百貨公司之間並非勞動契約關係,而是建立在商務合作契約之上。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

專櫃人員的辛酸誰人知道?

周于萱提到台灣最為人知的百貨公司勞動問題之一,就是颱風天是否出勤。雖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宣布是否停止上班上課,但法律上對私人企業並無強制力,早期台灣民眾聽到颱風要來,會趕緊儲備糧食、蠟燭,但現在大家防災意識薄弱,反而認為颱風天是難得的休假,跑去看電影、逛百貨公司,許多服務業想發「颱風財」,選擇照常營業。周于萱對此感到憂心,認為台灣社會必須正視此一問題,百貨公司專櫃人員為了提供服務,往往得在風雨最大的時候冒險通勤,導致許多本可避免的災害一再發生。

周于萱也說,過去百貨公司並未提供座椅,專櫃人員往往需要長時間站立工作,有時長達11到12個小時,即使現在部分百貨公司提供椅子,也多為沒有椅背的高腳椅或只能稍微靠一下的「站靠椅」,很難真正放鬆休息,長期久站容易導致靜脈曲張、足底筋膜炎等職業病。

曾有年輕的專櫃人員因為長期久站,腳痛到無法下床,同時也因百貨公司寸土寸金,員工休息空間過往狹小,或位處偏遠的地下室或頂樓,專櫃人員根本無法好好休息。除了身體問題,專櫃人員還有業績壓力,以及專櫃人員之間也存在競爭關係。

假房東,真雇主

專櫃人員不僅是百貨公司的銷售人員,更是對外的形象招牌,但也每天面臨超長工時、低薪高壓,也缺乏休息空間,而當發生重大事故,例如氣爆或天災,百貨公司卻能置身事外,將責任推給品牌商,讓從業人員陷入無助的困境。

周于萱指出,從專櫃人員非受僱於百貨公司,但百貨公司卻規範了他們的服儀、禁止櫃位飲食、禁止跨櫃聊天,甚至還會檢查包包,違規時還會被罰錢,根本已是「假房東,真雇主」。

複雜的僱傭關係,對專櫃人員的勞動權益造成了一定的挑戰,更值得關注的是,百貨公司多樣的僱傭型態,管理雖更靈活性,但同時也引發了責任的模糊性。新光三越爆炸事故發生後,「誰該負責?」的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專櫃人員與百貨公司之間的關係,類似於房東與房客的契約關係,儘管專櫃人員的雇主是品牌廠商,在實務上百貨公司仍是他們的管理者。

周于萱認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場所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場所安全,因此百貨公司作為場所的管理方,應對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然而,由於專櫃人員的雇主是品牌廠商,百貨公司往往以「非直接雇主」為由,反而要求專櫃人員向品牌商求償。周于萱強調,要解決這一困境,必須釐清百貨公司、品牌商與專櫃人員之間的關係,並要求百貨公司在保障專櫃人員權益方面承擔更多責任。唯有如此,才能確保專櫃人員在工作中的安全與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百貨公司專櫃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盤根錯節,涉及多元僱用關係、管理權責不清、以及長期過勞等結構性因素。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凸顯了問題的嚴重性,要改善專櫃人員的勞動條件,需要政府、企業、工會以及社會大眾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提升專櫃人員的勞動權益,讓他們在安全、健康、有尊嚴的環境下工作,共同撐起台灣百貨業的發展。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11集|新光三越氣爆 「櫃姐」辛酸誰人知道?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永不放棄追究日本帝國對慰安婦的責任》新書發表會 呼籲歷史正義與人權

2025, March 8 - 19:08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超越國境——《永不放棄追究日本帝國對慰安婦的責任》新書發表會  呼籲歷史正義與人權

婦女救援基金會與臺灣日本綜合研究所於  2025  年  3  月  8  日婦女節隆重舉辦  《永不放棄追究日本帝國對慰安婦的責任》新書發表記者會,邀請國內外學者共同探討慰安婦議題,推動歷史正義與人權意識。

本次新書發表會匯聚多位專家學者,包括國際出版總策畫臺北教育大學楊孟哲教授、婦女救援基金會葉德蘭董事、政治大學藤井志津枝教授、沖繩大學洪沇伸副教授以及臺北教育大學前校長莊棋銘等貴賓。活動中,更致贈書籍予婦女救援基金會作為義賣,以支持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推動婦女人權、性別暴力防治及反戰倡議教育。

在全球推動婦女人權與性別平等的同時,仍有許多國家正處於武裝衝突與戰爭之中,女性往往成為戰爭性暴力的受害者,不僅遭受生命安全威脅,也面臨深遠的人權侵害。二戰期間,慰安婦制度正是這類性別暴力的歷史見證。1996  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現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更正式將「慰安婦」定義為  「軍事性奴隸」,凸顯其嚴重的人權侵害性質。

《永不放棄追究日本帝國對慰安婦的責任》  是台灣首部集結台灣、日本、韓國、中國等國專家學者共同撰寫的學術專書,深入探討二戰期間日本帝國所設置的慰安婦制度。本書透過法律分析、實地調查與倖存者口述歷史,揭示這段被刻意掩蓋的戰爭歷史,並探討如何落實歷史正義。

臺北教育大學通識中心楊孟哲兼任教授表示近年來隨著轉型正義的盛行,過去的不公不義的政治、性別岐視等等,犬其婦女人權運動也在時代洪流中快速成長,應該重新檢視過去婦權議題的大好時機。

以慰安婦為例,過去在日軍的慰安所內,不管女性本人是非自願或是自願者,她們的存在,都是為了服務男性而生的一羣受苦女性。慰安婦在過去東亞各國都有前例,由於過去壟罩在大日本帝國圈內,除了台灣之外,南韓、北朝鮮、中國甚至東南亞,各佔領區都留下許多慰安婦的血淚史。

大日本帝國瓦解後,這些地方各自因為歷史的洪流,而分屬不同的政權與勢力,但不變的是,女性的苦難並未停止。往昔在台灣討論慰安婦時,不免受到政治操作,而看不到應該的真相。然而慰安婦並不只是台灣獨有,若將視角放大,或許能夠提供不同的歴史視野。

楊孟哲教授強調而台灣身處在中國大陸、日本、朝鮮半島、東南亞等多國之間的微妙地位,我們以「超越國境」作為對話的平台,因此本書會邀集中國、南韓、日本,台灣等學者等,目的希望透過各國學者的視角來進行對話,在知識的層面上相互理解之外,《永不放棄追突日本帝國對慰安婦的責任》,志在促進日本政府進一步深思,共同尋求真象與和解的可能。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葉德蘭教授表示隨著1945年德國與日本相繼投降,宣告第二次世界大戰落幕,今年是二戰結束80週年,然而戰後有部分議題仍遺留至今未得到解決,尤其是對「慰安婦」責任的追究。

二戰期間日軍從殖民地、占領地強徵「慰安婦」,是一段不堪、侵犯女性人權的歷史。日本政府似乎刻意讓這段往事隨著歲月流逝,來解決其不願面對的戰爭責任。隨著當時證人逐漸離世,「慰安婦」調查紀錄與研究是我們拼湊出完整歷史圖像的工具。本書彙集了各地「慰安婦」研究,包括韓國、日本、中國、台灣以及琉球等,並深入探討制度背景、個案影響及後續發展。儘管各國專家學者提供了不同面向的歷史視角與研究方法,但大家共同目標皆是追尋真相,讓「慰安婦」成為我們當代社會應該繼續反思的課題。期許世人們能透過這段歷史,理解戰爭中女性的人權議題、受暴女性的處境,從中學習性別平等與尊重,不再重蹈覆轍。

台灣方面,1992年2月日本眾議院議員伊東秀子女士在日本防衛廳圖書館找到三封電報,顯示日軍曾要求台灣派遣「慰安土人」到婆羅洲,是台籍「慰安婦」實質存在的證據。在證據曝光之後,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隨即成立申訴專線,展開二次重要調查行動,當時奔走各地尋找「慰安婦」倖存者們蹤跡有60多位,後進行深度個別訪談,資料調查比對確認有前臺籍慰安婦有59位倖存者,不僅寫成研究調查報告,更聘請專業人員陪伴服務她們直到離世。

十幾年下來,保存許多口述證詞、影音、文物。更於2016年成立「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博物館內收錄了「慰安婦」阿嬤們經過苦難淬煉後的生命故事,是台灣首座以「慰安婦」人權運動為基礎,展示性別與人權的博物館。「慰安婦」阿嬤們身為性暴力倖存者,面臨社會歧視,社會責難的氛圍,往往選擇隱瞞受性暴力的過往經歷。我們有責任協助傳承這段事實,以屹立不搖的生命向日本政府證明她們是生命鬥士。

葉德蘭教授強調希望這本書能讓更多人了解這段沉痛歷史,同時重視對「慰安婦」責任的追究。這本書不僅是致敬「慰安婦」倖存者,更是對全世界女性權利運動的一份貢獻。我們期待這本書能夠引發關注和討論,讓更多人反思歷史、珍視和平,持續為人權與正義發聲。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兼任教授藤井志津枝表示,慰安婦問題始終是心中的痛。這段歷史不僅是無法抹滅的傷痕,更是對無數女性一生無法彌補的創傷。日軍以殘酷的手段剝奪了她們的自由與尊嚴,使她們承受難以言喻的身心痛苦,甚至終其一生都無法擺脫陰影。

更令人憤慨的是,日軍對慰安婦所付出的代價竟只是軍票,一張張毫無價值的廢紙,這不僅顯示出當時軍方對慰安婦制度的冷酷無情,更凸顯了日本政府對受害者應負的責任。然而,時至今日,日本政府仍未能給予真正的道歉與補償,甚至試圖淡化、扭曲歷史事實,這對於倖存者及其家屬來說,無疑是二次傷害。

藤井志津枝教授強調,慰安婦問題不只是歷史事件,而是關乎人權與正義的重要課題。面對這段沉痛的歷史,我們不能選擇遺忘,反而應該更加嚴正地譴責日本政府對此問題的敷衍與逃避,並持續為歷史真相發聲,讓未來世代記取教訓,避免相同的悲劇再次發生。

沖繩大學國際關係系洪沇伸副教授表示戰後已經過去  80  年,如今在韓國,曾經公開承認自己是「慰安婦」的倖存者幾乎都已過世,目前僅剩大約  7  人仍在世。儘管時間已經過去這麼久,「慰安婦」問題仍然是一個敏感的政治議題。然而,自  1990  年代「慰安婦」問題浮上檯面以來,學術界已經持續收集並整理與慰安婦相關的各種記錄與記憶。

「慰安婦」問題並不只是「台灣的慰安婦」、「中國的慰安婦」、「韓國的慰安婦」這樣的區域性個別案例。經過  30  多年的研究,我們已經可以確定,整個亞洲太平洋戰爭期間,凡是日本的殖民地或佔領地,都設有「慰安所」,這些地方成為壓迫當地女性、造成無數受害者的「軍隊性暴力系統」。包括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在內的多個國際機構,都已多次敦促日本政府儘速解決這個問題。

洪沇伸副教授表示長期研究沖繩地區的「慰安所」,僅沖繩一地,就曾設有  147  處「慰安所」,其中不僅有朝鮮籍慰安婦,還有許多來自台灣的女性也被強迫充當慰安婦。此外,沖繩的當地居民曾親眼目睹慰安婦的存在,並且從  1970  年代起便開始提供證言。當地居民甚至在沖繩宮古島建立了一座慰安婦紀念碑,碑文以慰安婦曾經說過的語言刻寫,總計約  12  種語言,這顯示出日本的佔領區、殖民地,以及曾遭日本軍隊侵略的地區有多麼廣泛。

隨著倖存者逐漸凋零,即使有一天她們全數離世,這段歷史仍不會因此消失。只要還有人記得、有人持續傳承這段歷史,它就會被深刻銘記。我們這本書正是由長期關心「慰安婦」問題的亞洲學者們所共同記錄下來,目的是探討為何「慰安婦」問題是一個國際性的人權議題,並確保它能夠被載入歷史。

洪沇伸副教授強調或許我們的力量微小,但只要我們持續記憶,這段歷史就會被流傳下去。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前校長莊棋銘表示1932年,日本軍隊性侵犯中國婦女的事不斷發生。日本開始在上海組建「慰安婦團」。1932年3月,上海派遣軍副參謀長岡村寧次到達上海後,看到性病在日軍官兵中蔓延,嚴重影響戰鬥力。同時,為了避免發生更大規模之強姦事件而招致批評,於是,先從日本國內招募「慰安婦團」,設立為日軍官兵提供性服務之場所,此為日軍「慰安婦」制度之開端。

由於大部分的慰安婦是在許多國家被日本抓走或是被騙去當慰安婦。當日本戰敗後,不同國家被強迫當慰安婦的婦女,都紛紛站出來痛斥日本此等非人道行為。台灣因為當時是日本的殖民地,當然也有不少婦女被迫當慰安婦。

有句話說:「歷史的錯誤,可以原諒,但是,要還受害人公道」。很可惜的是,日本政府至今對台灣的慰安婦,不僅沒有正視其歷史上犯的迫害人權的錯誤,還敷衍推託。台灣政府也不積極為受害的慰安婦爭取應有的權益。甚至還有人說慰安婦是自願的,這無疑是在眾多被迫去當慰安婦的婦女的傷口上撒鹽。

莊棋銘校長強調楊孟哲教授以歷史學家的角度,對慰安婦事件進行深入的調查,「不讓歷史的錯誤被遺忘,被扭曲」,說慰安婦是自願的就是扭曲歷史,也扭曲人性。尤難能可貴的是,楊教授是留日的學者,並不因而偏袒日本。他超然的站在歷史公正的角度,以捍衛公義的態度,鍥而不捨的調查慰安婦的歷史真相,令他非常的尊敬與佩服。

這不僅是一部歷史研究著作,更是對正義與人權的呼籲。本書透過詳實的史料與深入的分析,喚起社會對慰安婦議題的重視,並推動對日軍暴行的歷史追究。這本書不只是向慰安婦倖存者致敬,更是一份對全球女性權利運動的重要貢獻。

期待透過本書,引發更廣泛的關注與討論,讓社會反思歷史、珍視和平,並持續為人權與正義發聲。

這篇文章 【新聞稿】《永不放棄追究日本帝國對慰安婦的責任》新書發表會 呼籲歷史正義與人權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障權會嚴正要求:全面禁止各式路阻 保障全民無障礙通行權

2025, March 7 - 19:28

文/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障權會」)對於監察院於114年3月5日通過對新北市政府的糾正案表示肯定。我們強烈要求政府全面禁止設置任何形式的路阻,確保所有人民都能自由、安全地進出公共場所。監察院的調查結果顯示,新北市政府以P型車阻管制違規車輛,卻未能有效取締違規者,反而犧牲了輪椅使用者、電動代步車、手搖車、嬰兒車等行動需求者的通行權,這種做法完全不合理,且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障權會一再強調,政府應透過科技執法有效管理違規車輛,而非以設置物理路障的方式,將行動不便者與一般行人一併阻擋,形成「懲罰無辜者,卻放任違規者」的荒謬現象。事實上,新北市政府雖於近年陸續增設科技執法點,然而截至目前僅有17處,範圍明顯不足,違規車輛問題依然嚴重,導致車阻依舊存在,形成惡性循環。

我們要求:
1. 立即拆除所有影響通行的路阻,確保公共場所真正無障礙。
2. 強化科技執法,全面取締違規車輛,而非設置物理障礙犧牲一般民眾的通行權益。
3. 中央政府各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即訂定明確的無障礙設施規範,要求地方政府落實執行,杜絕類似問題一再發生。

障權會強調,無障礙通行權不是特權,而是基本人權。政府有責任確保每一位市民都能安全、便捷地使用公共空間,而不是因政策不當,不僅無法有效阻擋違規車輛,反而讓身心障礙者與行動輔具使用者成為被阻擋的對象。我們強烈要求政府立即廢除所有不當設施,還給全民一個真正公平、友善的公共環境!

這篇文章 【新聞稿】障權會嚴正要求:全面禁止各式路阻 保障全民無障礙通行權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強制手術違憲!要求監察院調查內政部違法失職

2025, March 7 - 19:24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台灣紅絲帶基金會、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

內政部函釋違憲,歷經數年苦等無果

即使司法已多次判決強制手術違憲,但現在台灣行政實務上,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性別登記,仍須提交已摘除性腺器官的醫療診斷證明,今(7)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台灣紅絲帶基金會、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等團體赴監察院陳情,請求調查內政部怠忽職守,明知相關規定違憲卻遲遲不願修正,並由監察委員紀惠容出面接受民團陳情。

依照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函(簡稱:內政部97函釋),跨性別者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需出示兩張精神科診斷證明,並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民間團體多年來奔走倡議,認為內政部要求當事人摘除性器官方能變更性別登記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嚴重侵害跨性別者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與人格權,衛生福利部也曾請內政部尊重當事人意願,不以手術作為變更性別登記之要件,然而十多年過去,內政部仍堅持不變更上開函釋內容。

從2021年伴盟義務代理跨性別當事人小E未提交上述手術證明而變更性別登記以來,迄今已累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與6件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內政部97函釋違憲,而且前大法官詹森林及現任大法官暨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於憲法法庭出具之意見書也認定內政部97函釋違憲,摘除性器官不應作為變更性別登記之必要條件,如同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58號判決指出:「性別變更登記申請事件,審查重點在申請人本於自主性認知而對外展現之性別樣貌已持續相當時日,其性別認同趨於穩定,高度可能不會再改變,申請人原有與其性別認同不符之身體外部性徵是否業經移除,並非與事務本質密切相關之重要事項」。

然而,從第一件宣告強制手術違憲之小E案判決迄今,長達三年半的時間,內政部即使面臨法院一再明白認定內政部函釋違憲,仍堅持不撤銷也不變更上開函釋,僅以後續會修法作為藉口,放任違法違憲狀態持續。但每當被問到修法進度,內政部就只是一再推託「有在持續開會中」,曾有法官在開庭審訊時直言:「有開會不叫做有進度,開會頂多稱之為各抒己見!」內政部的代表也只能苦笑。

面對人權缺失,內政部消極不作為

內政部如此明確的人權缺失,態度不只是消極怠惰不作為,最讓人憤慨的莫過於在一個案件中,新北訴願會曾認定內政部97函釋違憲,因此撤銷戶政機關原處分,要求另為適法處分,沒想到當戶政機關函詢內政部,內政部竟然繼續卸責,於回函中一方面仍直接指示戶政機關「於行政院法制化作業完成前,有關性別變更登記,仍依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即內政部97函釋)辦理」,另一方面又含糊其辭要求戶政機關針對具體個案應依訴願決定辦理。然而,訴願決定就是認定內政部97函釋違憲,因此撤銷戶政機關原處分,戶政機關到底要如何既按照內政部97函釋辦理,又同時依訴願決定辦理?內政部這種態度,明顯是要將決策責任完全甩鍋給基層戶政機關。然而在戶政一條鞭的公務體系文化中,收到這樣語焉不詳明顯甩鍋的上級回函,基層戶政機關當然不敢做出違背內政部97函釋的「適法」處分。

內政部拒絕撤銷內政部97函釋,卻將責任推給進度不明之修法會議,於個案中又完全不擔負任何決策責任,要求下級戶政機關自行面對行政爭訟與人民爭取合法權益之壓力,於跨性別當事人獲得勝訴後,又以判決效力僅及於個案等看似冠冕堂皇之理由,實際上卻是悍然拒絕對已經違法違憲的函釋進行行政自我糾正,其違法失職可見一斑!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江孟真表示,聯合國人權機構已明確表示強制手術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甚至構成酷刑或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是一種基於性別認同與性取向的歧視。在台灣,已有六部國際人權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2014 年 CEDAW 結論性意見、2017 年及 2022 年兩公約結論性意見均認為應廢除強制手術。早在2013年,衛福部就召開過「性別變更登記」會議,決議將性別變更程序與醫療干預脫鉤。然而,行政部門至今仍未落實此一政策方向,顯然消極不作為。

民間司改會司改會的法案政策部主任呂政諺律師提及,司改會性別小組開始關注免術換證,始於2023年的「小那案」。當時最高法院認為,「個人持續自我的性別認同,為憲法第22條保障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及人格權核心之保障範圍。法律上決定個人性別之歸屬,最初雖以出生時外部之生理性別特徵為斷,惟當個人本於內在自我之理解與認識,展現於外之性別傾向,與法律上之歸屬不一致時,國家就人民自主決定性別之自由權利,於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之前提下,應予尊重,承認個人得適用戶籍法第21條規定,申請變更戶籍登記上之性別。」除了小那案以外,也有多起勝訴判決,顯見廢除強制手術已是司法穩定的見解。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專案小組組長暨酷兒翻越主編有靈指出,台灣跨性別社群約有四分之一是非二元性別,意即無法全面被定義為男或女之一,非二元社群中,又有將近八成支持免術換證。內政部要求跨性別者摘除性器官,等同迫使他們在性別認同和生殖權之中做出抉擇,將跨性別者視為「不應該生育」的治理對象。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表示,過去十幾年來,他們都用各種不同的方式推動免術換證,請政府不要再忽視跨性別者的權益,讓他們的性別認同困在情緒與經濟的困境之中。儘管司法已累積多起勝訴判決,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等待訴訟的資源與時間。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成員上揚呼籲監察院傾聽學生的聲音,督促內政部更改過時的函釋。上揚以伴盟於2020年的調查為例,指出有將近五成的跨性別學生在校園中遭受不友善對待。在台灣,許多與學生權益相關的制度,從廁所、宿舍到部分課程設計,都仍以二元性別為框架,此舉不僅侵犯人權,也剝奪學生基本教育權。

跨性別已去疾病化,內政部應早日變更函釋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世界衛生組織2018年發布的國際疾病診斷標準(ICD)第十一修正版,已經將出生指定性別與性別認同性別不一致視為人類自然且多樣的狀態,此狀態不是一種疾病,只是需要醫療機構給予肯認支持的照護。聯合國於2017年發布的建議書,則認為性別承認流程應以申請人自決為依據,禁止強迫醫療或醫學介入。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最後呼籲,內政部明知97函釋違憲,也知道法院已經有新的穩定見解,卻放任97函釋持續存在,讓跨性別者只能在「被迫依照函釋進行手術」與「歷經漫長訴願、行政訴訟程序取得勝訴判決」二者擇一,這是對人民基本權嚴重侵害,也是對民主憲政原則的蔑視,希望內政部早日回歸正軌、改弦易轍。

監察委員紀惠容今日輪值,仔細聆聽記者會後,邀請民團與跨性別代表進入監察院陳情,民團肯請監察院依職權調查,要求內政部立即撤銷違憲函釋,保障跨性別者人權。

附件: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 監察院陳情函

記者會發言內容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政策部主任 呂政諺律師

民間司改會關注國際人權公約的內國法化與司法實踐。其中,在跨性別人權上,2022年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86點都有提到,審查委員會要求廢除強制性手術作為變性的先決條件。

民間司改會性別小組從2023年底,因為高雄一件「小那案」被最高行政法院發回而開始關心免術換證議題,當時最高行政法院其實說得很好了:「個人持續自我的性別認同,為憲法第22條保障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及人格權核心之保障範圍。法律上決定個人性別之歸屬,最初雖以出生時外部之生理性別特徵為斷,惟當個人本於內在自我之理解與認識,展現於外之性別傾向,與法律上之歸屬不一致時,國家就人民自主決定性別之自由權利,於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之前提下,應予尊重,承認個人得適用戶籍法第21條規定,申請變更戶籍登記上之性別。」

但直到去年7月高雄高分院,小那案才迎來勝訴。期間我們四度號召高雄地區性別研究所的學生進行法庭觀察,希望法律上「強制手術」違反人權的想法,在審判過程中充分被討論與理解。

本次來到監察院,正是因為,除了小那案之外,其實性別變更登記不應以手術為要件,透過一件又一件的訴訟,已成為我國司法實務穩定見解。但內政部還是不願意變更強制手術的函釋,導致跨性別者必須要付出漫長的訴願、行政訴訟程序,再請求戶政機關依該勝訴確定判決變更性別登記。

內政部未能與時俱進遵循人權標準,怠惰情形明顯,因此我們呼籲監察院積極調查。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的專案小組組長 有靈

我想從台灣非二元社群經驗和跨性別身體自主權的角度談起性別變更要件的議題。

首先,「非二元性別」的意思是,性別認同無法被全面定義為男或女的人。依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和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所做的問卷調查,台灣跨性別社群大約有四分之一是非二元性別者。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在2023和2024年也做了非二元社群問卷調查,從此發現非二元社群大多數人的性別轉換計畫並不包含性器官摘除或重建的手術。在去年的問卷中,我們也發現台灣非二元社群有將近八成的人支持免術換證,跟近幾年所累積的行政勝訴案例一樣,認為台灣不應該把手術當作換證要件。

雖然已經有免術換證的非二元社群和司法判決共識,內政部卻仍然指揮戶政依循強制手術的函釋規定。性別器官摘除手術本來就是一個非常重大和不可逆的醫療行為,這個重大決定應該奠基於當事人的意願和身體自主權。

在非二元酷兒浪子社群中,我們接觸到了一群較少被重視的人:有生育計畫的跨性別和非二元者。雖然很多人認為跨性別男性都痛恨自己的性器官、一定很排斥懷孕,也有很多人會把跨性別女性的生育力當作一種本質上的威脅存在,但台灣現在就有些跨性別和非二元者想要實現他們的生育計畫。遺憾的是,台灣的性別變更制度目前是把「跨性別等於絕育」的性別框架形成法律規範,使得這群人在性別承認和生殖權益做出抉擇。在此,我想請問:以絕育當作換證門檻的代價是合理的嗎?當台灣政府將一群人視為「不應該生育」的治理對象,我們憑什麼說台灣是個尊重人權和自由的國家?

正如最高行政法院在小那案的判決理由中所指出:強制手術的內政函釋「嚴重侵害申請人之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在今天的記者會,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要來一起請監察院依法調查、要求內政部不再怠慢、立即撤銷強制手術函釋!謝謝。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 江孟真

人約盟的核心工作,是透過人權機制的推動、監督與落實,確保人權保障在台灣得以真正實現,並讓台灣成為一個人人平等、尊嚴與權利皆受保障的國家。

跨性別者性別變更權利與國際人權標準

在聯合國人權機構,無論是基於條約或憲章所設立的機構,都已明確表示:要求跨性別者必須接受性別重置手術,才能合法變更性別,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甚至構成酷刑或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這樣的規定,根本上是一種基於性別認同與性取向的歧視,嚴重侵犯個人人身整全性與自決權,聯合國機構強烈建議各國廢除此類規範。
不僅如此,歐洲人權法院亦持相同立場,指出強制醫療干預作為性別變更前提,侵犯跨性別者身體自主權與自決權,並呼籲各國確保跨性別者能夠基於自身認同,依法變更性別,而不受不必要的限制。

台灣的人權承諾與國際審查機制的要求

回到台灣,目前已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等六部核心人權公約具備國內法效力,並已完成多次國際審查。
國際審查委員多次明確要求台灣政府,應確保跨性別者的人權,並以法律保障其自由選擇性別認同,且不應設置不必要限制。相關建議可見於:2014 年 CEDAW 結論性意見、2017 年及 2022 年 兩公約結論性意見。在這些文件中,審查委員會均直指台灣政府應廢除「須經性別重置手術才能完成性別變更」的歧視性規定。

台灣政府的政策進展與落實落差

早在 2013 年,衛生福利部即召開「性別變更登記」相關會議,決議將性別變更程序與醫療干預脫鉤。這項決議也被 2014 年 CEDAW 國際審查專家引用,內政部當時亦在行動回應表中承諾將考量多方意見,尋求符合人性、尊重跨性別者權益的適宜作法。
然而,至今行政部門卻仍未落實這一政策方向,未取消強制手術作為性別變更登記的要件,甚至忽視法院判決對此議題的見解,形同怠惰不為,使跨性別者仍面臨法律與行政體制上的不公對待。

監察院應履行人權保障責任,積極展開調查

因此,人約盟及夥伴團體今天召開這場記者會,呼籲監察院延續 2018 年針對性別多元者權利侵害的調查關懷,針對性別變更登記制度的不當規範,展開更深入的調查與監督,確保跨性別者的權利獲得實質保障。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吳伊婷

我們作為台灣早期推動免術換證的其中一個組織,過去十幾年我們一直透過各種不同的方式推動免術換證。也曾經在2013年差點就成功了。

現在,就如同當年一樣,差一點成功,而且其實都卡在內政部,一直都是這樣,這一步我們走了12年了。

現在在我手上的標語,是我們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從成立一開始就拿的標語,這張標語就如同我們一直停滯不前的跨性別人權一樣,沒有任何的前進。

今天我們在監察院前面,敦促政府真的不要再忽視我們的權益,有無數的跨性別者/間性人他們因為政府不願意承認他們的性別認同而被困在情緒與經濟的困境中,而這些困境正是這個不友善的社會轉移給我們承擔的成本,這些困境正是這個政府不作為的結果。

感謝這幾年我們的友團伴侶盟與夥伴們在法律上的堅持,讓台灣開始有免術換證的勝訴案例,但是不是每個人都還有那些等待訴訟的資源與時間。

在這個不友善的社會,隨著時間一天一天過去,跨性別與間性人持續在等著免術換證,等著國家承認他們的性別認同。請政府加油,請社會加油,然後,請不要叫我們加油,是社會讓我們承擔這些不友善的結果,而不是我們願意的。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 上揚

我是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的成員上揚,目前就讀世新大學。我們是由跨校性平會學生委員、學生性別組織,以及長期關心性別議題的學生組成,致力於推動學生權益與性別平等,在各場合中展開性別平等倡議行動。今天我們站在這裡,希望監察院能夠聆聽學生的聲音,督促內政部正視97年函釋中,過時的性別變更要件規定,該要件不只阻擋了跨性別者在行政體系和日常生活中,以自己認同的性別身分存在,該制度複製的性別想像,不只將學生塞進性別框架的過時想像中,也排除了多元性別學生近用學校資源、參與事務與受教育的基本權益。

首先,我想先以學生角度,描述跨性別和非二元認同學生在校園中的生活處境:根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2020年進行的《跨性別人權現況調查問卷》,有47.68%的跨性別者曾在校園中遭遇不友善對待。此外,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同年發布的《台灣同志學生校園經驗調查報告》也指出,與順性別學生相比,跨性別學生、非二元性別學生及正在尋找自身性別認同的學生,在校園內更容易經歷歧視性政策與不平等待遇。

我們必須認知到,在台灣,許多跟學生權益息息相關的校園制度,仍然以傳統的性別二元思維運作,導致跨性別與非二元學生在求學歷程中被迫面臨許多困境。從學生遞交給行政人員基本資料上的性別登記欄位,再到校園中性別二元化的廁所空間,乃至於以男女二元為空間規劃基礎,至今大多學校仍在分房機制上便宜行事的校園宿舍,或者是仍以性別二分的校內課程,都在在顯示,不論是跨性別學生、非二元學生,又或是順性別認同學生,我們每個人仍被迫與二元化的框架共存。 當一名學生因為性別身分而在宿舍空間中焦慮,擔憂他人眼神如何審視自己,我們又如何期待學生們能夠安心學習?當一名學生因為體育課的性別二分課程設計而抗拒運動,乃至於放棄運動時,我們如何期盼學生能夠潛心發展潛能?當一名學生因為校園內沒有歡迎他的廁所空間,無法解決人體基本需求時,我們該如何期盼他能在舒適的環境自在發展?當一名學生因為身份註記,抗拒和行政人員打交道時,我們又如何確保學生的尊嚴?現行校園中的性別框架不只侵犯人權,更直接剝奪學生的教育基本權。而內政部在97年函釋中過時的性別想像,便是在反覆鞏固、再製性別框架,使我們誤以為性別的區隔等同於生殖腺的區隔,拒絕開拓性別界線的多元視野,阻礙學生的自在發展。

近年來,已有越來越多當事人,前往戶政事務所進行性別變更登記,內政部卻仍無視法院相關判決,指揮戶政不得辦理變更。其中申請遭受駁回的,便包含跨性別學生、非二元學生、被性別框架所侷限的學生們。 於是,我們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便站在這裡,希望內政部正視司法判決,立即修正過時的規定。並呼籲行政體系正視校園中學生的性別經驗,唯有讓制度跟上性別平等的腳步,才能讓校園真正成為所有學生都能平等成長的所在。謝謝。

這篇文章 【聲明】強制手術違憲!要求監察院調查內政部違法失職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拆除憲政未爆彈 籲請憲法法庭暫停適用《憲訴法》新修正條文

2025, March 6 - 19:58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已於2025年1月25日正式生效。因目前在任的大法官僅有8人,依修正後的規定,憲法法庭目前不得就案件進行實質評議(討論),當然也無法作成判決。

至今,憲法法庭形式上雖仍進行評議,但其實只是審查庭初步決定案件是否受理。就已受理案件,依新修正的《憲訴法》則無從進行實體的評議及裁判。也就是說,憲法法庭制衡行政權、立法權的憲政功能,已被單方面的癱瘓一個月了。我們不知道,這樣的情勢還會持續多久。

我們必須提出警告,《憲訴法》的修正條文造成目前憲法法庭難以評議、裁判的結果,是一枚嚴重的「憲政未爆彈」,當後續又出現重大憲政爭議但無憲法法庭可為裁決時,可能會引爆更為嚴重的憲政危機。

目前,憲法法庭為審理本案,已正式發函立法院請求提供資料及意見。立法院並於昨(5)日下午黨團協商時加以討論。對此,我們進一步呼籲憲法法庭在危機到來之前,本於《憲法》優先於《憲訴法》的法理,應先作成裁判暫停適用《憲訴法》新修正條文。

壹、制衡立法權、行政權,是憲法法庭的職責

民間司改會作為長期站在體制對立面的監督者,對於過去大法官作成的判決及解釋,絕對是批判大於贊同。近期來說,不論是「死刑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案」、「戴立紳揭弊者免職案」或「徐國堯免職案」,我們都公開批評大法官的判決,以期待、督促司法可以更加進步。

但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出於對司法制度的尊重,如未有實證,我們不會濫行質疑大法官的中立性,或是任意指摘其偏向特定的黨派立場。我們深知,憲法法庭作為分權制衡的重要角色,對其公信力的質疑不可無的放矢。

令人遺憾的是,在野黨一方面透過修法癱瘓其功能;另一方面,則發動輿論戰引發人民對憲法法庭的信任危機。政治人物動輒以錯誤的論述意圖誤導民眾,過去半年透過炒作「死囚將被釋放」、「死刑八大關卡」等誤導性的資訊即是著例。更甚者,藉由「國會職權案」將在野聯盟大部分條文宣告違憲的結果,在野聯盟直接粗暴地將大法官扣上偏頗、不公正、為執政黨服務的標籤;卻未見同一時間,有多達123位法學者呼籲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重審,可說在一度程度上反映了法學界的主流意見。這些對於憲法法庭的攻擊與扭曲,顯然不能正當化立法權單方面中止憲法法庭職權的行為。

我們認為,國民黨、民眾黨在全數否決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同時,修正《憲訴法》企圖讓憲法法庭無從運作,已經踩到法治的紅線。我們認為在野黨修法的動機,並非意圖改革憲法法庭;而是為了搬開制衡其立法權力的絆腳石。無論過去對於憲法法庭的判決是認同或反對,我們呼籲各界對此應有清楚的認識及共識:憲法法庭面對單方面侵奪其憲法權限的違憲作為,當然能夠自我防衛、審查中止其運作的新《憲訴法》,以忠實履行制衡立法權、行政權的職責。

貳、憲法法庭停擺,是台灣的憲政未爆彈

其實,憲法法庭被癱瘓的現在,就已讓台灣的民主法治基石亮起了紅燈,只是危機尚未被引爆而已。因為,縱使總統、行政院或立法院有明顯違憲的作為,或彼此間發生極嚴重的憲政爭議,目前都不存在制度性的解決方式。現在這個時間點,或許還很難感受到嚴重性,因為憲政秩序的毀壞往往是個累積的過程,當危機一旦因為後續的憲政爭議與衝突而引爆,將更加難以收拾。觀察匈牙利、波蘭等東歐國家所面臨的民主倒退,司法權都是首要的攻擊目標。隨著司法權的崩壞,人們面臨的是行政與立法權無止境的擴張與專權。

我們認為,憲法法庭的癱瘓危機是一枚「憲政未爆彈」,絕對不能等後續發生其他爭議時,才焦頭爛額地思考解決之道;而應該盡早地處理此一危機,以避免與其他重大憲政爭議作為導火線,將危機引爆而一發不可收拾。

参、憲法法庭暫未就《憲訴法》修正違憲爭議表示意見

主張《憲訴法》修正違憲或聲請暫時處分的案件,已經遞交至憲法法庭。但目前為止,憲法法庭仍未表示任何意見。

我們注意到,在憲法法庭已受理、審理中的案件中,有部分的聲請人憂心案件結果將因《憲訴法》修惡遭到不利影響,而針對新法再追加聲請。不過,在2月10日的裁定,3位大法官(審查庭)以「追加的聲請已逾期限」、「原判決未適用《憲訴法》」為由,駁回了其中一件的聲請。就裁定的內容來看,大法官並未提到任何有關《憲訴法》修正的問題或法律見解;但另一方面,憲法法庭為審理也正式發函立法院請求提供資料及意見。

由於《憲訴法》修正的違憲問題事關分權制衡制度的憲政實踐,大法官就本法律問題、程序及審理進程的處理,應是採取相當慎重的態度。在我們對大法官就本爭議的程序處理表達尊重的同時,我們也期待大法官能秉持著守護我國憲政秩序的職責,拆除新《憲訴法》這枚憲政未爆彈。

肆、支持憲法法庭自我防衛,避免民主憲政遭毀壞

值得慶幸的是,至今為止,台灣法律工作者的專業社群、公民社會對於這個問題提供了豐富的支持。

司法權在三權分立的體系中,一直是最為脆弱的一環--它既不像立法權有直接的民意支持;也缺乏行政權那龐大的組織及執行力。與行政、立法不同,司法最大的武器,是透過說理與論證,以獲得社會對司法的接受、信任與尊重。

政治人物固然有權利批評、蔑視司法,這是他的言論自由。但政治人物開始集體、公然地違抗司法判決,甚至企圖透過權力讓司法噤聲時,就是對於憲政體制的嚴重破壞,我們都應該有所警覺。
現在看起來或許「沒什麼」、「憲法法庭不運作也不會怎麼樣」;但實已埋下更大憲政衝突與危機的種子,我們不願見到憲法法庭遭癱瘓的憲政未爆彈連同其他危機一併引爆後,人們才會驚覺:我們的民主為什麼走到現在這個地步?如何能夠防止?

我們呼籲各界支持憲法法庭的自我防衛,避免民主憲政的權力制衡機制遭到毀壞。

這篇文章 【聲明】拆除憲政未爆彈 籲請憲法法庭暫停適用《憲訴法》新修正條文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本土在野政黨投入二階罷免 掃除中國代理人

2025, March 6 - 19:52

文/台灣基進、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時代力量及台灣綠黨

本土在野政黨砲轟國民黨 宣示投入協助二階罷免
在野小黨給國民黨下最後通牒:別亂搞,罷免展望新國會
本土在野政黨投入二階罷免 掃除中國代理人

全台大罷免第二階段陸續開跑,台灣基進、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時代力量及台灣綠黨等四個本土進步在野政黨今(6)日在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外共同集結,給中國國民黨的最後通牒:懸崖勒馬別亂搞,罷免展望新國會。

昨天美國聯邦參議院軍事委員會舉行人事聽證會,美國國防部次長提名人柯伯吉重申,台灣軍費遠遠不足,應該接近GDP的10%,同時他也談到台灣國會刪減軍費的動作讓他「深感不安」。同時,美國聯邦參議員蘇利文(Dan Sullivan)也對台灣立法院刪減國防預算表達疑慮並點名國民黨,抨擊他們在國防預算上「玩危險遊戲」。

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對此表示,今年的國防預算卻被中國國民黨和台灣民眾黨聯手刪除84億元、凍結900億元,實質造成削弱台灣的國防力量,更對國際釋出錯誤訊息讓國際盟友懷疑我們保衛家園的決心。國民黨反制罷免的行為是先將有自主思考能力的公民的行動,刻意導向是執政黨發動的政治鬥爭,其次,又在各縣市透過「查水表」、公佈罷免志工個資等行為,抹黑他們,更製造寒蟬效應。

吳欣岱抨擊,國民黨的行徑無疑是中國共產黨在台灣的政治代理人想達到的目標,因此站出來罷免是反共、是抗中,更是愛台灣的一種表現。今天四個本土在野黨站出來,就是要敬告國民黨的政客們停止你們的奧步,台灣基進會用我們過去的罷韓經驗投入第二階段罷免連署。台灣基進各地方黨部人員和志工都已經就戰鬥位置,一起參與這項艱鉅的任務,把民主還給台灣。

吳欣岱強調,所有本土的政黨、政治人物都應該要清楚認知,罷免是公民合法的最後手段,新的國會絕不能讓今天的畫面重演,否則屆時人民即將無計可施。

台灣綠黨發言人王彥涵指出,通過一階罷免連署的32位國民黨立委中,有29位都曾針對「能源」提案或加入簽署草案,而他們至今將淨零與能源轉型當政治鬥爭工具的作為,更讓部分環團表態響應大罷免!國民黨一方面強調「減碳」重要性,另一方面卻又提案試圖刪除「節能家電汰換補助」、已具朝野共識的「家戶屋頂光電補助」等推動節能、再生能源的重要預算。修「環境基本法、氣候變遷因應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企圖讓核電延役闖關,卻不實質推進「高階核廢料」相關條例草案,擺明想繼續製造核廢卻假裝核廢料問題不存在!國民黨沒有聚焦永續、解決能源貧窮,亦無視2021年核四商轉公投時426萬不同意票數,不僅讓核廢問題持續惡化,更影響新北、屏東及宜花東等地居民的健康與全台人民的安全。

王彥涵表示,國民黨過去曾批評政府的「淨零碳排路徑圖」缺乏具體配套,現在卻以此為由凍結國發會與環境部氣候變遷署30%業務預算;其一方面指責政府低估轉型成本,另一方面卻刪減更多預算,這些不僅削弱台灣的能源轉型進程,更突顯國民黨對2050淨零碳排目標作法矛盾、目光短淺。台灣綠黨創黨元老1994年便罷過擁核立委韓國瑜,現在也會跟大家站在一起,汰換不適任立委,迎接新國會!

時代力量副秘書長林邑軒表示,我們要對中國國民黨下最後的通牒,新的會期,是你們最後的自救機會。上個會期,你們把中央政府的總預算搞得一團遭,癱瘓一堆機關,還創下我國有立法院以來,史無前例,第一次算不出刪減預算總額的醜聞。這個會期,你們聲稱要做民生法案,結果送出的第一案,竟然是綁樁、收買選民的普發現金,你們怎敢如此大膽,藐視台灣人的智商到這種地步?面對進步本土在野政黨的呼籲,還敢做立牌諷刺,難道你們的意思是說,身為國會最大的在野黨,就可以為所欲為,做什麼都可以?

林邑軒強調,面對如此傲慢、囂張的國會最大黨的唯一方法,就是用手上的連署書跟選票,收回選民當初託付給中國國民黨立委的權力,讓國家步入正軌。同時,我們也冀望在今年公民罷免運動過後所產生的新國會,必須記起這一年的教訓,必須啟動防止國會繼續沈淪的結構性改革,用更透明的陽光法案,要求政治人物揭露在中國的投資、與中國的金錢關係,防止親中立委再次踏入國會殿堂,必須推動過去民主進步黨完全執政八年、完全卸責,幾乎沒有進度的民主防衛法案,讓台灣的國會,不再淪為親中在野勢力癱瘓國家、打擊台灣的舞台。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副秘書長沈佩玲表示,過去一年我們看到藍白立委在重大爭議法案上的決策模式根本不是為了人民利益著想,而是為了政黨利益最大化,不但不願意投資未來,更是要透支現在。比如說放寬申請看護標準,讓53萬名健康自如的長輩和23萬真正有需求的長者搶奪照護人力,甚至讓看護業者優先選擇健康的長者,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面臨沒有看護可請的局面,導致整個長照市場供需失衡。如果不是民意沸騰,國民黨還要推動長者免健保費。這些人就是要我們的社福系統、醫療系統崩潰,不能讓他們再把台灣一步一步推向懸崖。

沈佩玲表示,這場罷免行動,不是情緒發洩,也不是政黨對決,而是對立委的年度檢核。如果一年就搞成這樣,難道我們還要眼睜睜看著他們再亂三年嗎?選民不是四年才有一次機會表達意見,罷免就是我們手上最直接的工具。如果你投出的選票,換來的是一個讓國家失速的立委,那現在就是你拿回主導權的時候!這場罷免不是針對某個人,而是要讓所有立委知道:當選不是保證,人民會隨時檢驗你!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會跟大家一起,支持這場罷免,汰換掉失職、失格的委員。也讓以台灣未來為優先考量的立委,進入到國會商議國事。

今天是第二場本土在野政黨記者會,四個政黨特別來到中國國民黨的中央黨部前控訴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怠惰亂政,浪費人民納稅錢,更影響台灣與盟友間的互信基礎。四政黨代表宣示地簽署「罷免中國國民黨立委」連署書,宣示啟動人力物力投入協助第二階段罷免,並開放各黨的地方黨部及募集友善店家成為連署站。

這篇文章 【新聞稿】本土在野政黨投入二階罷免 掃除中國代理人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