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聲明】請不要以愛之名殺我!障礙者的生存權,不該被憐憫取代
文/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近日,一位老母親殺害重度小兒麻痺孩子的案件,再次引發社會大眾熱議。這位母親獨自照顧兒子超過半世紀,心力交瘁,又擔心自己年老後無人照料兒子,因此在極度絕望中結束了孩子的生命。台北地院今年5月依家暴殺人罪減刑輕判2年6月徒刑,並在判決書中建請總統予以特赦。輿論中再度響起熟悉的聲音:「她已經夠可憐了。」
然而,當社會只看見照顧者的悲劇,卻忽略被殺害者的存在,我們其實在默默削弱一件更根本的價值——障礙者的生命權。如果「照顧太累」可以成為奪走生命的理由,那麼障礙者的生存權就會在特赦的呼聲中消逝。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第10條明確指出:「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確實享有生命權。」台灣已於2014年將CRPD內國法化,也積極引進其他聯合國人權公約,但至今我們仍能看到每當類似事件發生,輿論與司法卻往往傾向於「憐憫殺人」。這樣的憐憫,讓「以愛為名的殺人」在理解與同情中被合理化。
這並非台灣獨有的困境,五十年前,日本也曾出現類似輿論。1970年橫濱一位母親殺害腦性麻痺孩子,社會一面倒同情母親。當時,一群腦性麻痺者組成了「青芝會」,挺身而出對抗輿論,他們認為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有「差別意識」,將這群人的生存權看得比一般人低。青芝會的行動提醒社會:問題不在照顧者的個人悲劇,而在於整體社會缺乏支持照顧者的長照體系,讓照顧成為孤島,讓障礙者的生命被視為負擔。
如今的台灣,照護系統的缺口、社會支持的貧乏,讓重度身心障礙者的照顧者在孤絕中窒息,導致長照殺人的悲劇不斷發生。然而,解決方式不該是特赦殺人,而是建立能讓「照顧者被承接、被照顧者能活下去」的制度,不要坐視讓人走投無路的社會成為長照殺人的溫床。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長期關注身心障礙者人權議題,我們在此呼籲:
- 請政府應依照CRPD第10條落實障礙者生命權。當照顧者的悲劇被社會看見與寬慰,身心障礙被害者的生命與尊嚴,也不能就此放下而被遺忘。
- 請政府持續檢討長照政策與身心障礙者支持制度,讓每一個障礙家庭不被社區遺漏,盡速補足障礙者近用照顧資源網絡的服務缺口。
- 請媒體報導與司法判決不能只將事件帶往同情照顧者殺人的角度,應充份討論長照服務的系統缺失及被照顧者的權益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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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從蔣萬安新增統籌款450億擱置不編預算 看藍營再修財劃法之荒謬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11月11日舉行朝野黨團協商,討論藍營三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版本。藍營將本法列為重大優先法案,預計11月底冷凍期滿,最快可交付12月2日院會二、三讀表決。經濟民主連合於11月12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痛批藍白去年12月《財劃法》修正惡搞,台北市政府新增450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竟完全用不到,蔣萬安將此450億元擱置不編入明年預算,台北市政府明年依然可以零舉債。經民連表示,由此可知,藍營三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版本根本沒有修正必要。
▍鄒韻函:藍營四都只有蔣萬安膽敢違法,短編統籌分配稅款450億元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鄒韻函表示: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總統於今年三月公布,財政部於今年八月底通知各地方政府明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總金額高達8488億元,較今年增加四千多億元。包括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在內的全國各地方政府,多已依照財政部通知數將2026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納進2026年預算歲入,並交代歲出用途。
唯一例外是台北市政府,蔣萬安市長竟然違法未將財政部通知的2026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1149.2億元編進歲入預算,竟依2025年度舊資料只編列699.7億元歲入,短編450億元,嚴重影響市民權益。450億元如果普發現金,相當於244萬市民,每人可領18442元。
附表:藍營四都2026年預算案編列「統籌分配稅款」歲入金額 單位:新台幣千元
行政區預算案 2026年度預算數 2025年度預算數 預算成長比率 臺北市預算案 69,967,414 69,779,410 成長0.27% 新北市預算案 97,111,801 55,796,933 成長74.05% 桃園市預算案 65,756,994 36,665,520 成長79.34% 臺中市預算案 74,955,167 46,199,659 成長62.24%資料來源:各該市政府官網公布2026年預算案。 製表:經濟民主連合智庫
註:新北、桃園、台中2026年預算數較財政部通知數略高,應係加計預估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鄒韻函表示:依法編列預算案提交議會審議,是蔣萬安市長的法定職責。《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平劃一方式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財政部應按次一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設算分配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金額,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八月底)通知各該直轄、縣(市)及鄉(鎮、市)政府。」,此條文,就是要配合《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直轄市政府應於九月底前提出預算案之規定。
《一百十五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及撥付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亦明訂「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設算分配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金額,財政部應於一百十四年八月底前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賴中強:蔣萬安「占著茅坑不拉屎」,擱置450億統籌款不編預算;中國國民黨「劫貧濟富」,強逼中央補助台北市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昨(11/11)日朝野協商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三版本,陳雪生版與陳玉珍版是要修正分配公式的分母錯誤,填補離島三縣統籌分配稅款。中國國民黨團版是要硬性規定:「中央政府114年度補助『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113年8月30日核列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的金額」,「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畫的平均值」。
賴中強指出:在違法短編450億元統籌分配稅款後,台北市2026年財政依然是零舉債。也就是說,台北市政府非常有錢,富得流油,根本不需要這新增的450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經民連就此提出三點訴求:
- 請蔣萬安於十一月底前,將短編的450億元統籌款依法編進歲入預算,並交代歲出用途。否則,財政部應取消台北市政府新增統籌款的分配權利,並按台北市政府自己編列的一年七百億預算,自一月起,平均每月撥付最高3億元,超過的部分,不予撥付。蔣萬安不願意編這450億,財政部就不應該給,否則經民連將到財政部抗議。
- 中央應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台北市政府),得取得協助金。」用以填補離島三縣統籌分配稅款的不足,這樣陳雪生與陳玉珍的版本就可以不用修了。
- 台北市這樣的預算編列,證明《財劃法》修正分配給台北市太多了,根本用不到。中國國民黨團版還要硬性規定中央政府對台北市的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比先前少,這是劫貧濟富,荒謬至極。違背憲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及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等規定。台北市政府財政狀況非常良好,明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金額成長到1149億元後,更是富到流油,根本不是「貧瘠之省」,也非「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
此外,台北市政府辯稱中央補助款不確定,連帶影響統籌分配稅款實際增加數,所以只能先照舊年度預算編列。這根本是鬼扯,台北市編列2025及2026年「上級政府補助」分別為166億元、144億元,就算是把這個金額減到零(絕非是零),短編的450億元,還剩約300億元,300億元要用在哪裏?不用編進預算嗎?
蔣萬安又說,編製預算案的時候,中央還沒有公布統籌分配款的金額,所以市府暫不編入,要等後續再用追加預算的方式處理。
這個說法,也站不住腳。
地方制度法規定,九月底前直轄市政府要提預算案,財政部八月底通知,絕對來得及。就算蔣萬安八月下旬先提,引用舊分配數,市議會也是十月八日開議,十月二十九日第一次預算編列報告,時間上絕對來得及蔣萬安更正重送。桃園市,台中市皆如此。新北市,更是直接照財政部通知數編列。唯有蔣萬安違法短編。
蔣萬安故意把這筆錢拖到明年選舉年再追加預算,是要逃避市民的監督嗎?難道是要等到選舉前綁樁用嗎?如果明年,大量小型工程款,把台北市馬路挖得坑坑洞洞的,是不是該怪蔣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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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澄清湖-果嶺公園行人天橋+新停車場毀風景區森林綠地
文/森林城市協會
抗議澄清湖-果嶺公園行人天橋+新停車場毀風景區森林綠地,30位澄清湖使用者集結舉牌反對
澄清湖作為高雄的飲用水保護區,同時又是山坡地、觀光風景區,故園區內的森林對觀光景觀、水土保持、飲用水保護,都是非常重要的。但高雄市政府近期宣布,為了做一個天橋連接澄清湖園區與果嶺自然公園,毀掉一整片湖岸森林;同時空橋旁還要開闢84格的停車位,不惜摧毀掉划船場與迷宮花園旁一整片山坡地的森林綠地。
行人空橋案在上周森林城市協會召開記者會後,引起澄清湖在地使用者強烈共鳴,紛紛響應希望高市府停手,變更設計。
我們又發現空橋旁還要破壞綠地再蓋新停車場,現場已經黃土一片被怪手整地破壞,故在地民眾號召20-30位以上,在澄清湖運動休閒的市民,召開記者會高舉抗議、捍衛森林、保護澄清湖等標語,表達反對市府現行的黑箱規劃,要求高雄市長立即停工、不得發包執行,希望陳其邁市長能捍衛澄清湖的森林與綠地,並在澄清湖舊划船場旁召開民眾說明會,協調改善方案,將綠地、樹木、景觀、水土保持的衝擊降至最低。
#行人天橋有森林景觀友善的民間方案
民間建議,空橋可以改用紅綠燈加斑馬線,配合無障礙坡道銜接步道,預估原本8800萬的預算可降至千萬以內,或採地下道通行,都可以實現樹木綠地零損失。即使是做空橋的版本,我們也提供遠離湖岸,破壞森林樹木可從37棵以上,降至5棵左右的路線版本,對景觀、飲用水保護、樹木都更加友善。
#不當停車場興建毀水源區綠地森林
另,84格停車場的興建,破壞澄清湖大量綠地樹木,遽聞只是為了果嶺公園短期的嘗鮮人潮,但雙湖公園已經將興建3座新的停車場,連結果嶺公園,澄清湖園區停車場車位也相當足夠,果嶺公園八德南路入口引道過長,適當調整也還有增設車位的空間,沒有必要為了短期熱度,犧牲飲用水保護區與風景區長期的綠地森林。
如同高雄動物園剛開園人較多,當時用接駁車連結捷運站與較遠停車場應對,而非增設停車位,果然,半年後則遊客數校正回歸,不再有停車位不足的問題。而澄清湖因為是高雄飲用水保護區,過去澄清湖有7000人的每日入園限制,停車位的限制,其實也是一種總量管制的精神。應以引導大眾以機車、自行車取代開私用轎車,以大眾運輸捷運站接駁車,取代私人運具,而非一味的增設停車位,讓人流車流超載,反而破壞澄清湖的自然環境。
#行政程序重大瑕疵,應停止工程發包
本案行人空橋,77%預算為中央補助,依規定應先做生態檢核,但高市府沒有依據規定執行;本案是山坡地應做水土保持計畫、受飲用水條例保障砍樹砍植被需要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同意,但卻不知市府是否有依法執行,也須請市府說明。
又依據公園管理自治條例,300萬以上的公園工程,高雄通例都會設計初期先做公民說明會,後再依據民意修正設計,說明會常會辦理2-3場才定案,但空橋案高達8800萬預算,停車場闢建也勢必超過300萬,卻不見高市府依據通例辦理說明會;在未依規定做生態檢核、也沒有辦說明會的情況之下,這黑箱作業與缺乏民意基礎的工程與設計,我們發現,高市府竟然已經偷渡展開發包工程的招標。故我們呼籲高市府,應依據上述問題與行政瑕疵,立即停止招標工程,待變更設計,務必確保符合森林與生態保育優先,飲用水源保護、景觀保護優先的前提,完備生態檢核、召開說明會後,再行發包施作。
#給市長的呼籲
我們希望水源區衝遊客數量不應沒有總量管制,不應以工程犧牲森林與景觀,不應為了增加停車位去犧牲水源區的森林綠地。請陳其邁市長深思,當你高舉守護水源區的大旗將高爾夫球俱樂部強制收回、把澄清湖收回,對媒體許諾全民綠地願景,但您的下屬卻恣意用巨量設計規劃不當的工程:滯洪池、停車場、空橋,把4-5公頃的澄清湖的森林與綠地,都變成柏油、鋼鐵與水泥,這恐怕已嚴重偏離市長的宣示與初衷,懇請出手喊停,請不要讓劣質規劃與工程,毀了澄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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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七木柵砍樹案再度翻版南港砍樹案 盼老樹犧牲能喚醒議員的重視
文/台灣樹人會
台灣樹人會聲明稿2025-11-12 (文化局及兩位樹委會勘前聲明)
木柵砍樹案再度翻版南港砍樹案 盼老樹犧牲能喚醒議員的重視
呼籲議會朝野議員採納樹團忠言–「暫定受保資格由府方收到受保申請起算」
很遺憾「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木柵砍樹案確定翻版,於南港研究院路180巷百合社區就在修法期間示現重演! 15個護樹團體2025-10-28於市議會法規會審議前日的警告『強烈反對市府版「首次會勘」起算:否則修法恐怕白忙一場』不幸一語成讖!!!
議會大會未來將審議的樹保條例修法,難道還要繼續法規委員會所通過文化局版本的「首次會勘起算」版本通過嗎?
護樹團體嚴正警告、誠懇請託議會朝野議員,為預防木柵砍樹案、南港百合社區砍樹案接連再次發生,未來恐將繼續層出不窮,「修法白忙一場」終將留在護樹歷史上供社會公評!
未來,每一場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的案例,都將是按下表決鈴贊成「首次會勘起算」版本的歷史檢驗。
台灣樹人會期許呼籲議會未來大會審議能夠先擱置、退回重大社會爭議的加嚴榕樹標準,先通過關鍵重要的暫時受保樹木條文,修改文字為護樹團體建議的「收到申請受保起算」,並儘速生效,遏止「申請受保反而砍樹催命符」的歪風。否則日後只要申請受保即被砍,樹保條例恐將成「砍樹保障條例」
2025年11月10 日,在此次南港研究院路百合社區案,文化局延宕首次會勘約10天,加以南港分局逾越樹保條例權區分,於文化局10:20前尚未到場執行樹保條例暫定受保樹木的保護作為行政處份前,視樹保條例於無物,往「所謂維護私人產權」准予地主進場施作,都是此案件的主因,之後地主以防颱之名,假修樹真砍樹,偷偷砍除了幾棵樹,也在修剪時大幅超越北市修剪規範的25%上限!(樹木傷亡慘狀,詳參附件圖片)
今日文化局再度安排會勘橡膠樹,有兩位樹保委員參加
時間:今日11/12(週三)下午02:00
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80巷19號前方
護樹團體將訴求文化局及會勘樹保委員主持公道,就目前傷亡樹木,依法裁罰
附件:新聞稿摘要歷史記錄
就對應市府送議會審議版本,樹團提出民間版本特色為:一、暫訂受保之起算時點,主張為「收到申請受保起算」強烈反對市府版「首次會勘」起算:否則修法恐怕白忙一場,因當初木柵砍樹案即是,建商於會勘時發生砍樹。若通過市府此版本,「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案例,仍無法制面有效程序,根本是「亡羊補不牢」!
~摘自「受保標準超重要!黑箱修法很不妙!」2025-10-28市議會前陳情
台灣樹人會等15個護樹團體聯合聲明稿
主辦單位:台灣樹人會、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撫遠公園護樹聯盟、城南護樹巡守隊、新北土城愛綠協會、土城護樹者聯盟、青潭麵包樹守護隊
聲援團體:幸町百年老樹聯盟、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森林城市協會、高雄愛樹人、台灣綠黨、人民民主黨富民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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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真人圖書館邀請高英傑老師 述說至親白色恐怖返家之路
(圖:高英傑老師透過書信與手稿向在場師生分享父親高一生在威權時代的經歷與生命故事,以家族記憶見證臺灣人權發展的歷史。)
圖、文/國家人權博物館
與自由樂讀 人權故事車前進新竹湖口高中
真人圖書館邀請高英傑老師 述說至親白色恐怖返家之路
國家人權博物館「2025人權故事車-與自由樂讀」校園巡迴活動於11月10日至11日前往新竹湖口高中,並於11日舉辦真人圖書館講座,特別邀請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高一生前輩的後代高英傑老師,從親人的視角分享父親的生命故事,以及阿里山達邦大社在白色恐怖事件後的歷史處境,引導師生認識這片土地所承載的白色恐怖受難者故事,看見當中的原住民族文化脈絡。
高英傑(1940-),本名Yavai Yatauyongana,擔任教師四十多年,長期投入口述、採譜與史料整理,藉以保存家族與部落記憶。自1980年起,他與三弟高英輝神父合作,整理父親的生平資料、家書與北鄒傳統歌曲,在文史工作者陳素貞老師等人協力下推出《高一生紀念專輯 春之佐保姫》及相關書籍,並投入推廣。其後,高英傑也參與翻譯人權館出版的《高一生獄中家書》,將個人生命史串聯阿里山達邦部落的集體記憶,呈現白色恐怖下的真實生命故事。
講座中,高英傑老師以家書與部落記憶,講述父親在阿里山推動教育、保存鄒族的語言及歌謠、倡議「高山自治」的歷程,並深刻回顧白色恐怖中的逮捕與審判,細數受難者家屬長期被監控的日常。他希望透過從日治、戒嚴到自由民主這三個時期當中的個人與家族遭遇,讓自己的兒孫明白、也讓大家理解鄒族部落進步的過程。他也深切地提醒師生,唯有同理與不斷地反思歷史,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人權館表示,本次新竹湖口高中現場展示《拉拉庫斯回憶:我的父親高一生與那段歲月》、《高一生獄中家書》、《杜鵑山的迴旋曲》等館方出版書籍,並結合家屬訪談、書信、回憶錄及相關文學作品,從多重角度看見歷史的面貌。期待藉由「人權故事車」巡迴全臺校園,推動人權理念在校園紮根,促成新世代持續關注自由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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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野蠻中共跨境施壓我國立委,朝野應團結抗議勿裝聾作啞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野蠻中共跨境施壓我國立委,朝野應團結抗議勿裝聾作啞!
公督盟呼籲韓國瑜院長,應譴責中國當局,勿矮化成為中共立法局!
中國重慶市公安局日前宣布,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對立法委員沈伯洋立案偵查。中國《央視》更是罕見以長篇專題報導,指控沈伯洋「從事分裂國家活動」,並且揚言後續可能發布通緝令,甚至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在全球範圍抓捕,片尾更以「下一個就是你」作結。這顯然是中國典型的「跨境鎮壓」措施,結合輿論戰、心理戰和法律戰,意圖擴大國際寒蟬效應、侵蝕台灣民主言論自由的空間。
中華民國台灣身為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面對我國立法委員的政治主張被中國當作通緝理由時,這不只是個人安全問題,更是對中華民國主權的嚴重侵犯,近年來,中國更透過人質外交,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不同程度地濫捕我國公民,以及大規模心戰,針對國軍施加心理壓力,可見中國的惡意威脅早已迫在眉睫,公督盟強調,面對中國對台灣主權的挑釁與對民選代表的威嚇,立法院應展現守護民主的勇氣,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及立法院長韓國瑜,應立即召開朝野協商,促成跨黨派共識,以國會名義發表正式譴責聲明,團結一致對外,展現台灣國會守護民主自由的決心!!
立法院應展現民主防衛決心,提醒韓國瑜院長責無旁貸!
立法院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機關,也是主權與民意的象徵。當中國以「通緝」之名恫嚇我國的民意代表時,這不僅是對個人的威脅,更是對整個民主制度的挑釁,公督盟強調,面對威權政府的威脅,沉默只是對民主自由價值的退讓,呼籲朝野黨團放下成見,站在守護國會尊嚴與國家主權的共同立場上,團結一致對外,明確譴責中共的跨境鎮壓與威權恫嚇,而立法院長韓國瑜更是責無旁貸,應該要立即展開協商,推動聯合聲明譴責,讓國際社會看見台灣國會在民主防衛上的團結意志!
中國複合式威脅日益增高,呼籲盡速修訂國安法案,防堵紅色滲透!
當前中國持續升級對台灣的威權滲透與跨境鎮壓手段,從通緝立法委員、操縱媒體輿論,到利用法律戰、心理戰與假訊息戰,已全面威脅我國民主制度與國家安全,根據國安局2024年統計,中共駭客侵害我國政府網站每天高達280萬次,並透過AI合成影片、網軍攻擊等方式介選,可見中國的勢力早已滲透台灣社會,試圖擴大社會矛盾,公督盟強調,這絕非單一政黨面臨的挑戰,而是我國的公民社會所面對的共同挑戰,呼籲立法院應盡速排審《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以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等修正案,期盼朝野共同支持,把來自境外的惡意滲透,有效的阻擋在外!
公督盟呼籲:
- 譴責中共跨境威脅我國立法委員,朝野應團結捍衛台灣主權與民主自由。
- 提醒韓國瑜院長別裝聾作啞,應向中國抗議,保障立委行使職權,不受境外勢力恐嚇!
- 呼籲藍、白黨團勿擋國安法案,應儘速立法防堵紅色滲透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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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46集|看不見的雙軌世界:台日鮪魚供應鏈的強迫勞動
文/楊鵑如
關於遠洋漁工議題,燦爛時光會客室過去曾訪問過戲劇「八尺門的辯護人」導演,戲劇呈現出諸多海上漁業黑暗面,回到現實層面,漁工強迫勞動問題仍未解,例如漁船大多沒有網路wifi,漁工在海上無法對外聯絡、被孤立,漁工不適用台灣勞動法令等問題。
近日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位於日本的國際組織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now合作,針對台灣遠洋漁業捕撈到日本海鮮產業市場進行產業鏈人權調查,發布《Silenced Voices-台灣漁船到日本市場鮪魚供應鏈不透明、隱藏人權風險》,並分別在東京、台北開記者會公布相關數據與訪談。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本集節目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說明,與Human rights now跨國合作調查「血汗漁業」強迫勞動問題,期望以此向台灣政府與相關產業提出訴求,改善遠洋漁工工作環境,並完善法律機制。
台日鮪魚供應鏈 從血汗漁工手上送到市場與餐桌
施逸翔表示,台灣遠洋漁業規模是全球第二大,日本許多生魚片等級的鮪魚由台灣進口,約占18-20%,可知日本的海鮮消費市場與台灣遠洋漁業的鮪魚供應鏈連結非常緊密。然而台灣遠洋漁業與日本市場之間的金流與漁獲輸出紀錄非常不透明,為了了解台日供應鏈是否清楚強迫勞動問題,透過訪談台灣漁船印尼遠洋漁工的真實勞動處境,Human rights now訪問印尼仲介、發問卷詢問日本海鮮企業的人權政策來進行調查報告。
台灣遠洋漁業遍及各大洋,遠洋漁船的勞動力多來自印尼。台灣有成熟的捕撈鮪魚技術,整個鮪魚供應鏈除了輸出日本做生魚片外以外,次級鮪魚會加工做成罐頭,例如台灣公司豐群水產在東南亞等地設置加工廠,再銷售到不同的市場。報告中看到,整個遠洋產業鏈龐大且複雜,漁工遭遇剝削非單一問題,不只要從企業社會責任角度來看,更是整個產業鏈都必須意識並面對的問題。
人權團體主張台灣遠洋漁工強迫勞動最核心且關鍵的問題是「聘僱雙軌制」,台灣政府針對遠洋與近海漁工制定「境外聘僱」、依照《就業服務法》聘僱兩種方式。
施逸翔說,會產生「境外聘僱」的方式是因為早期台灣漁船主要勞動力多來自中國,礙於法規無法讓中國漁工進到台灣國境,政府允許中國漁工可以「境外聘僱」,在境外簽訂或解除船東與漁工之間的私人契約,不適用台灣移工相關法令。後續漁工勞動力主力逐漸轉移到東南亞國家,但仍沿用境外聘僱制度。
施逸翔說,遠洋漁工面臨的處境是出海很久,台灣漁業署容許在海上停留10個月,海上作業經常傳出被暴力對待、工時過長,工傷過勞,漁船環境不佳,勞動現場保障不足、風險最高,但是他們所受到台灣政府保障最少。反而勞動風險較低的近海漁工,因適用《就服法》而獲得相對完整的保障。以薪資落差來說,漁業署辦法規定遠洋漁工薪資至少550美金(約台幣17,000元),近海漁工適用基本薪資28,590元(明年調至29,500元)。
遠洋漁工毫無保障 民間促廢除「聘僱雙軌制」
為何台灣船東境外聘僱印尼漁工不能適用台灣勞動法令?船公司或船東將其所擁有的船舶登記於其他國籍的「權宜船」,台灣無法管?
施逸翔說,遠洋漁船分兩種,一種是台灣船東經營、船隻登記的是中華民國國籍,在他們報告中訪問的漁工多是在這樣的船上被境外聘僱。民間主張懸掛中華民國國旗的船隻應視為國境的延伸,因此應適用國內法。
權宜船上的漁工,勞動條件更加脆弱且保障不足,例如台灣遠洋漁船「大旺號」由台灣船東經營,登記在太平洋島國萬那杜,曾發生虐死印尼漁工的案件。
調查報告訪談發現,遠洋漁工經常面臨船上沒有網路wifi,恐長達10個月以上無法對外聯繫,形成孤立,孤立狀況也會促使漁工易遭欠薪,仲介或船東利用漁工在海上孤立的狀況,無法及時與家人聯繫,更無法確認薪資是否按月發放。例如去年台灣遠洋漁船「銪富號」有10位印尼漁工控訴遭欠薪長達15個月,積欠薪資總額約為80,850美元(約台幣262萬),也有漁船「裕順668號」12名外籍船員被困在台灣,船主破產,未給付漁工薪資。
台灣漁業署也發現越來越多漁工被欠薪,因此研議了「薪資墊償機制」,要求臺灣船東先繳交一筆基金作為墊償基金作為因應。然而施逸翔認為,若未能使遠洋漁工與近海漁工同工同酬,「薪資墊償機制」恐怕會容許船東先欠薪再以基金支應,且配套措施應是全面裝設wifi,才能讓漁工在欠薪後馬上進行申訴,而非等到漁船靠岸才能反應問題。
施逸翔說,目前漁工強迫勞動問題通常都是公民社會或漁工自己發聲才會暴露問題,漁業署到底掌握多少對施行強迫勞動的漁船狀況?他提到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強迫勞動指標有11項,遠洋漁工遭欠薪與海上孤立符合其中兩項,在這份報告中整理漁工證言可看出,還有被扣留護照、履約狀況不符、苛扣的工作條件與工傷等情形。
漁工提到船上醫療或藥品不足,甚至漁工經常在捕撈過程中發生穿刺切傷,有漁工提到傷口外露的狀況下,只能纏上黑色膠布包紮繼續工作。施逸翔提到2024年台灣遠洋漁船有104起海上死亡案件,今年拜訪印尼在台辦事處時說到,今年到10月的漁工死亡統計數已經來到103例,相當於幾乎每週台灣漁船都在運回漁工屍體。
「台灣遠洋漁業的強迫勞動這麼嚴重,而我們的漁業署束手無策,其實背後結構性原因是我們放任海上漁船沒有wifi,使漁工面臨孤立,以及『聘僱雙軌制』讓遠洋漁工幾乎沒有勞動保障。」
台灣血汗海鮮、歐美認定強迫勞動 政府空談人權計畫?
台灣遠洋漁業在2015年遭到歐盟舉「黃牌」,列入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2019年6月才將台灣從黃牌名單中移除,2020年時美國將我國漁獲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政府在2022年時制定《漁業跟人權行動計劃》,今年8月漁業署也公布「遠洋漁船提供船員使用衛星無線網路獎勵作業要點」。台灣政府的做法是否真的改善血汗漁工問題?
施逸翔認為《漁業跟人權行動計劃》不處理「聘僱雙軌制」這個最根本的問題,顯然沒有解決或減緩強迫勞動的情況,僅提出7大改善措施,包括遠洋漁工每月薪資從原本的450美金調升至550美金,但仍不到兩萬,低於我國基本薪資。「如果沒有勞動部進場,那這個行動計劃註定是失敗的。」
施逸翔說到,「遠洋漁船提供船員使用衛星無線網路獎勵作業要點」的獎勵誘因不足以讓漁業業者改變做法,漁業署本質上是在保護產業,其獎勵作業要點與相關wifi指引是以管理為思維而不是保障漁工通訊權,例如指引中要求漁工不得洩漏漁船捕撈區域資訊給其他人知道,以及休息時間不可過度使用wifi等內容,皆不應作為被官方指引所規範的事項。再者台灣漁船從過去1100多艘到現在900多艘,有申請補助海上使用wifi的漁船比例極少,約100多艘漁船會申請,民間要求漁業署應修法強制裝設wifi而非獎勵。
施逸翔說,本次台日合作調查報告是要探索日本企業是否了解台灣遠洋漁船的狀況。日本政府已意識到日本企業在全球供應鏈裡作為重要角色,所以日本政府比台灣早兩三年前就提出「日本企業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引」,輔導日本企業必須要做人權盡職調查,也就是與日企相關供應鏈的其他企業,也要做人權風險管理。遺憾的是,日本該企業盡職調查指引沒有約束力,從Human Rights Now的訪談結果來看較為悲觀,向19家企業發問卷調查,但只有7家回覆,而回覆的日本企業當中,大多不了解台灣遠洋漁工的勞動狀況。
施逸翔認為,日本企業如果要對其海鮮供應鏈的強迫勞動議題負責的話,應在企業內部設立專責部門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例如制定人權政策、人權風險辨識或揭露相關的資訊。這份台日合作報告更期許日本企業能夠與台灣相關團體合作,實際了解漁工個案,進而提出救濟方案,例如向供應商提出規範與要求,來確保企業所買進的漁貨涉及強迫勞動風險較低。
與台權會合作調查的Human Rights Now秘書長小川隆太郎(Ryutaro Ogawa)也曾在記者會上提到,台日如果要消弭移工的強迫勞動,兩國之間必須要通力合作,所以除了雙方的政府要合作之外,企業、消費者跟公民或者是勞工也要一起合作,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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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長勤工會又爆黑箱選舉、大規模違法停權會員 桃市府、勞動部應即刻勒令停辦
文/長榮航勤基層員工、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代轉
⚠長勤工會又爆黑箱選舉、大規模違法停權會員
⚠桃市府、勞動部應即刻勒令長勤工會停辦會員大會
長榮航勤企業工會(下稱長勤工會)成立以來,都被資方主管控制,第二屆理事會運作四年更從來沒有依法正常召開會員大會,六度流會,114年9月17日辦理第三屆理、監事改選時,還爆發嚴重違法,被桃市府宣布選舉無效。而現在,長勤工會為了繼續讓資方主管控制工會,預計11月24日第七度召集會員大會,並重辦第三屆理、監事改選,同時由理事會決議大規模「停權」和資方立場不一致、反對主管黑箱開會的會員,這種作法完全視民主和法治如無物,桃園市政府和勞動部應即刻表態長勤工會停權會員的決議無效,並依工會法第43條勒令長勤工會停辦11月24日的會員大會和第三屆理、監事改選。
停權會員,意即停止會員參與工會運作的各項權利(包含選舉、罷免和會務行使等),是工會對會員的極嚴重處分,所以工會法第26條明文規範,停權會員的相關規定要經過會員大會議決,而且在議決停權會員以前,要讓當事人能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但長勤工會停權會員的相關規定,完全沒有經過會員大會同意,由理事會自行決定,也沒有讓會員陳述意見,就直接停權。這不僅再度體現長勤工會這群主管幹部的黑箱獨裁、嚴重破壞工會內部民主程序,只要你不是資方人馬、你對主管幹部的黑箱獨裁有意見,就可能被剝奪參與工會的權利,根本是戒嚴時代的產物。
長勤工會近兩年召開會員大會時,從召集程序到開會場地跟時間,都面臨眾多會員質疑,例如113年5月時,近百位基層員工到場開會,但主管幹部一見基層員工人數眾多,便直接流會,拒絕受理會員簽到,導致眾多會員對工會開會沒有信賴。或是長勤工會四分之一左右的會員來自松山、台中、高雄機場,為了維護外站機場的運作,難以所有人都親自到桃園開會,長勤工會也沒有協助外站的會員出席或委託。結果長勤工會現在卻聲稱以「簽到簿」為準,將近兩年沒簽到開會的會員一律停權,顯然毫無道理,只是在操弄會員人數和選舉人數。
長勤工會更聲稱,只要後續來開會,被停權的會員就可以即刻復權,此舉不僅違法再先,又將導致後續開會和選舉的法定有效人數不斷變動,不符合應事前確定開會和選舉人數的規範,又加重違法。長勤工會意圖透過這種手段,讓開會和選舉結果都繼續被長榮集團資方所控制,罔顧會員權益和民主法治,桃市府、勞動部應立刻釋明長勤工會停權會員的理事會決議無效,並依據工會法第43條規範,對違法情節重大的長勤工會勒令停辦業務,停辦11月24日的會員大會和第三屆理、監事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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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鳳凰颱風將侵襲台灣 籲政府與產業應採取預防措施保護所有漁船工作者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鳳凰颱風已於11月6日形成,許多預測資訊都顯示鳳凰颱風將於今日至13日直接影響台灣,且預估路徑與去年的兩個強烈颱風:山陀兒颱風和康芮颱風相近,將朝向有著台灣重要漁港和許多外籍漁工的南台灣逼近。
長期捍衛遠洋漁工勞動人權的「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在去年(2024年)11月連續三場颱風期間,就已發出兩次公開聲明,緊急呼籲台灣政府與海鮮產業應立即採取行動與預防措施,保護漁工和所有漁船工作者的生命安全,並應根據台灣法律與指引,包括《災害防救法》與《颱風期間漁船進港及船員避風處理原則》,撤離漁船上的漁工並提供安全與備有充足資源的陸上庇護場所,不可在颱風登陸期間還要求漁工居住在漁船上為雇主看顧漁船。
本會引用去年山陀兒颱風侵襲前,農業部長陳駿季在10月2日要求落實防災應變的指示與要求:「漁業署需對沿岸漁港漁船停靠上岸之漁工做好收容安置作業。」以此提醒漁業署與海鮮產業,應在鳳凰颱風來襲前,預先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兼顧保護遠洋漁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保護漁船業者的重要資產,這應該是漁業署與地方政府的職責所在。
我們也要提醒農業部漁業署,監察院已於今年8月7日對該署發出糾正案(114財正0012),指出漁業署在去年強颱期間未善盡監督地方政府的職責,讓許多漁工仍被雇主召回漁船上顧船,陷入巨大的生命安全風險。該糾正案也顯示,漁業署甚至想要考慮廢止「避風處理原則」,態度非常消極。對此,我們呼籲農業部漁業署應依照監察院之糾正案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將相關作法落實在即將來襲的鳳凰颱風漁港防災措施當中。且漁業署不僅不應該廢止「避風處理原則」,反而應該依照當前外籍漁工人數及颱風規模不斷升級的狀況,適時修正「避風處理原則」,藉以同時加強保護漁工權人身安全,也能保護海鮮產業業者的重要資產。
參考資料:
1.農業部長2014年因應山陀兒颱風防災整備之指示。連結
2.監察院調查報告「114財調0029」與糾正案文(114財正0012)。連結
3.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2024年10月31日聲明。連結
4.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2024年11月14日聲明。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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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稿】休假無罪!台鐵產工絕食抗議
(圖片提供:林佳瑋)
文/林佳瑋(工運人士)
她叫曹嘉君,一名在彰化車站上班的台鐵員工,也是一位母親。
2017年,她和335名同事,只因為想「休假」,卻被台鐵記過、懲處,甚至被記上曠職。
那是中華民國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公務員集體懲處。
但她沒有退縮。
如今,她走進台北車站大廳,在人潮喧囂與鐵道轟鳴之間,開始絕食。
她抬頭所望的地方,就是臺鐵公司董事長的辦公室。
那些高官,只要從窗戶往下看,就能看到她。
為了自己,也為了所有無法喘息的鐵路員工,她要台鐵給出一個公道。
▍獨有的「日夜休」班表,全年無休
雖然都是輪班人員,但台鐵的輪班制度與眾不同。
他們的班表叫做「日夜休」,也就是第一天上日班、第二天上夜班、第三天則是休假。
每一個班都是12小時,日班是從早上八點上到晚上八點,夜班是從晚上八點上到隔天早上八點。
這個輪班制度表面上看起來沒什麼問題,但輪起來卻是要人命。
因為,這是一個全年無休的班表。
咦?不是第三天有休假嗎?怎麼會是全年無休?
如果你仔細端詳,你會發現,其實第三天還是上了八小時的班。
因為第二天的夜班,工作時間是從晚上八點,一路跨到第三天的早上八點,才能下班。
而當員工在第三天的早上八點下班,你以為他終於要開始放假了嗎?
不,第四天的早上八點,他又要去上上班了。
「日夜休」的台鐵員工,實際上根本沒有「休」,他每一天都出現在台鐵車站,從來沒有離開工作。
▍史上最大規模的公務人員懲處案
日夜顛倒、全年無休的台鐵員工,終於受不了這個沒人性的班表。
他們決定不再沉默,組織工會。
2017年的春節,他們集體做出一個決定:
依法行使勞基法所給予的權利:「休假」。
「我把時間交給你,不代表我把人生整個賣給你。」
台鐵,也火速把這些集體行使休假權的員工,記上小過、大過、甚至曠職。
這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公務人員懲處案。
臺鐵產業工會於是開始了漫長的救濟過程。
勞動部認為,台鐵有先排定班表、再由勞工確認的作業慣習,所以存在著「默示同意」;如果員工要推翻「默示同意」,就必須在班表排定後的一定時間之內,表達不同意,而2017年的集體休假,時間太短,違背誠信原則,裁定台鐵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工會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而高等行政法院推翻了勞動部的判決,法院認為,台鐵必須在每一次的班表排定前,都要取得勞工的同意,不能任意剝奪勞工的法定休假權利。
這原本是工會的一大勝利,然而,台鐵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之後,最高行政法院又再度推翻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採取跟勞動部類似的看法。
也就是說,2017年的台鐵員工集體休假,台鐵的懲處是合法的。
最高行政法院罕見的用「自為判決」的方式,讓這宗案件三審定讞。除非尋求釋憲,否則336位台鐵員工的懲處案,將成定局。
—
事實上,歷經將近八年的訴訟,這336名員工,已經有不少人離開了臺鐵。
惡劣的輪班制度,剝奪人的休假時間,人生彷彿只剩下配合台鐵的運作而存在,很多人早就受不了,早早離職。
2024年,電機、工務類新進從業人員離職率近5成,根本留不住人才。
▍勇敢的員工不會再跪回去
雖然司法判決如此不利,但曹嘉君仍然決定挺身而出。
婆婆反對她投入工會運動,認為那是自找麻煩,她曾經為此氣到剃去長髮,以短髮明志,作為無聲的抗議。
她從11月6日起,在台北車站開始絕食抗議。
她不是一個人,眾多台鐵員工,紛紛加入絕食的行列,接替、傳承過往的抗爭意志。
有人帶著疲憊的身體前來,有人請了假,有人悄悄在夜裡送來溫水。
從昨天起,臺鐵產工創會理事長王傑,也抱著病體加入絕食,接續撐滿一百小時。
那些當年被懲處的員工,有人離開了,有人失望沉默,但也有人選擇留下。
留下來的人,繼續守著崗位、守著信念,這是一場不願遺忘的抵抗。
在車站的廣播聲中、在人潮熙來攘往的車站大廳,不願退場、不願善罷甘休、不願跪回去的員工,堅持休假是最基本的人權,渴望擁有不被長官干預、實現自我理想、最基本的休息時間。
休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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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65%代表為主管 「校務會議」淪「主管會議」 工會籲修《大學法》防堵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65%代表為主管 「校務會議」淪「主管會議」
工會籲修《大學法》防堵 並增編制外教職員代表
你能想像:一所大學的校務會議代表席次,主管竟然占了65%,非主管的基層教師,卻僅僅只佔18%嗎!這樣的席次分配,還有任何可能性,確保校務會議成為充分代表基層教職員生發聲的校園民主審議機制嗎?這種民主精神日益崩壞、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的現象,因《大學法》規範的缺漏,正普遍存在於公私立大學當中。高教工會在10日上午的記者會,與不分公、私立大學的老師出面共同疾呼修法,提出工會修法版本,呼籲儘速透過修改《大學法》,徹底防堵此一漏洞!
高教工會在對許多公私立大學的校務會議代表組成結構進行分析後發現:不分公私立大學的校務會議,許多學校實際出席代表具有主管職務比重超過五成者比比皆是!甚至在文化大學,竟有65%校務會議代表皆由主管出任,淪為名符其實的「主管會議」。工會補充:以文化大學114學年度校務會議代表組成結構為例,校務會議代表席次共78席,然而,其中竟有多達三分之二(51席)的代表為行政或學術主管(其中多達25席的「教師代表」是由行政或學術主管「混充」),相對的,非主管的基層教師代表卻僅14席(佔比18%)。
工會進一步解釋:雖然現行大學法賦予了大學內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等權利,也規範「教師代表」人數不得低於二分之一(第15條)。並且進一步透過對會議組成之各類身分人員分列規範,明文規定:校務會議以「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探究其立法意旨即在維護校園民主精神,保障一般教師有一定比例參與校務會議的權利。
然而現實上,當前公、私立大學的校務會議,卻還是經常淪為「一言堂」、「行政團隊的橡皮圖章」,逐漸喪失原本制度設計上期望校務會議能發揮民主審議大學校務重大事項之機能。追根究柢,校務會議的代表未能充分代表基層教職員生,反而讓行政團得以輕鬆掌控甚至席次過半,正是關鍵問題來源。這其中,越來越普遍出現校務會議中的「教師代表」
事實上,高教工會早在2020年,就曾與工會高雄科技大學分部的老師們,揭露校務會議代表中,「主管」混充「教師代表」問題的嚴重性。當時高教工會即提出警告:由於越來越多大學,鑽《大學法》的漏洞,讓具有行政或學術主管身分的教師(如副學務長或系主任等)「混充」擔任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導致實際上校務會議中,具行政或學術主管職務者,在校務會議中逐漸增加甚至過半,而讓「校務會議」成了變相的「主管會議」[1]。遺憾的是,這些年來,這樣的現象非但沒有改善,許多學校校務會議代表中具主管職務的比重甚至動輒高達六成以上。工會強調:若再考量多數私立大專校院的學術主管職務,根本非由教師推選,而是由校方高層決定,校務會議淪為行政高層橡皮圖章就一點都不意外了。
工會也進一步指出:學生團體近年來持續倡議要求提高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的比例(目前為十分之一),高教工會過往也支持學生團體此一訴求,然而倘若日後提高學生代表比例的修法通過,同一時間卻無法在「教師代表」中限制排除具行政與學術主管職務者,可以想見各公私大學行政團隊為了實質上取得校務會議主導權,將可能更普遍、更大規模出現透過「混充」教師代表的方式,更嚴重侵蝕真正非主管的基層教師擔任教師代表的空間。
最後,目前大學中存在大量「編制外」教師及職員,至今仍無任何保障其享有擔任校務會議代表的選舉及被選舉權,導致這群編制外教職員,完全被排除在大學決策系統之外。不但長期權益受到漠視,更違反校園民主的精神。因此,工會在記者會上也呼籲應藉著此次大學法修法契機,制度性保障編制外教職員參與校務會議的權益。
增加編制外教職員參與校務會議的目的,正是為了改變現行教師或職員代表選舉往往僅限於「專任」、「編制內」教職員之不民主情況,以確保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或職員代表),是由校內「全體」含專任、兼任,編制內、編制外之教師(或職員)選舉產生,使代表具有民主正當性。
最後,針對《大學法》所規範校務會議代表的規定,工會提出以下三點具體的訴求:
- 大學校務會議組成代表,「教師代表」部分應限於「未兼任學術或行政主管」之教師。
- 大學校務會議組成代表,應等比例納入「編制外教職員」代表。
- 支持(由學生團體所提出)增加學生代表比例的訴求、減少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比例
附件一、大學法第15條工會版修正條文對照
高教工會《大學法》第15條修法版本 現行大學法條文 第 15 條(大學校務會議組成)1.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2. 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且不得兼任學術或行政主管;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三分之一。
三、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3.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計算,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4.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5.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第 15 條(大學校務會議組成)
1.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2. 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三、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3.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計算,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4.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5.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至於大學校務會議組成代表等比例納入「編制外教職員」代表的訴求,工會主張透過修改「大學法施行細則」來完成: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之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全體專兼任編制內及編制外教師選舉產生。其中兼任教師之投票權利得依其授課時數佔學校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比例予以減權。此外,第十五條之校務會議職員代表,應由學校全體專兼任編制內及編制外職員選舉產生。其中兼任職員之投票權利得依其工作時數佔學校專任職員正常工作時數之比例予以減權。
[1]當時的記者會上,高教工會高雄科大分部召集人、校教師會理事長許光城就分析指出:107、108、109學年度高科大校務會議代表組成,非主管教師代表占比分別為39.16、34.51、30.71%,逐年減少;而學術與行政主管占比分別為44.06、47.89、52.14%,卻逐年增加,直接導致校務會議失去平衡監督功能。這篇文章 【新聞稿】65%代表為主管 「校務會議」淪「主管會議」 工會籲修《大學法》防堵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健康是人權,航空業工會聯合爭取病假權法制化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本會)今日(11/10)上午和中華航空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以及許多支持病假權法制化的勞工團體,共同參與勞動部辦理的「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
本會理事長張書元首輪發言主張,雇主能用來限縮或刁難員工請假的手段太多,勞工請病假應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對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假別的保障,明文規範:「不得視為缺勤,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待遇。」,而且在目前法定30天的普通傷病假內,應該至少保障12天、甚至15天的病假,都不能被不利處分,才能落實健康是人權。
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朱良駿補充,為了避免部分主管濫用法律的模糊地帶,來刁難員工請假,應該明定一天內的病假不用檢附證明。其次,勞工生病並不是勞工故意,如果是「長病假」,也就是嚴重到須住院的病假或是術後需要更長休養期間的病假,只要能檢附診斷證明,也應該被特別保障不影響考績,才能讓生病的員工好好休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周沛汝在第二輪發言指出,病假已經分成半薪和無薪,跟正常出勤有所差異和限制,所以更不應該在非薪資的其他部分有所差異,我們主張的「其他不利待遇」,除了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的不能視為缺勤、不得影響考績和其他不利處分外,也應該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的立法精神,不能影響其他福利,或用降低請假員工福利的方式,來規避法律。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補充,民主的前進,是公民基本社會權利的擴充,病假權或更廣義的健康權,不應該劣於雇主的管理權限,要避免像長榮航空這樣的惡質資方濫用管理權限,必須明文修法保障病假,只要雇主故意製造「差別待遇」都應該列為「其他不利待遇」。同時勞工的請假權不應該劣於公務員,也應該要有三天的身心調適假。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監事會召集人李瀅另外強調,目前員工發生公傷,雇主往往推給勞保局認定,勞保局事後認定的公傷假天數和實際養病天數,不一定完全一致,反而造成員工心理負擔,不能好好養病。這種情況下未被認定為公傷假的普通病假,也都應該列入被保障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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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工鬥參與「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 要求保障勞工15天請病假不得差別待遇!
文/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
工鬥總工會今日參與勞動部舉辦「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現場有來自法律界、資方團體以及工會團體的代表,現場工鬥總工會、臺鐵產業工會以及航空、醫療業工會各自發表對於修法的意見。
工鬥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表示,「尊嚴勞動」,是在對等的尊重下來進行勞資合作,而非在不對等的剝削中被迫妥協!現代勞工不是古代的長工,只要給頓吃的就好。政府應該在相關法規中明確訂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請法定假,而有不利待遇之行為。包含對勞工進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減發獎金、影響考績或給予其他不利待遇。
何政家理事長主張,請假權益的保障,也建請直接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的日數,不應設有不利處分之範圍!
食品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王逸翔主張,食品業勞工薪資已經偏低,而且在法律規定的執行面上,有時候甚至是公司的工作規則,到工廠層次、到部門層次,還會被增加規則,因此王逸翔主張,勞工請病假的權利應該跟「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中,不可以有「差別待遇」,包括選班還是各種工作內容部分。
臺鐵產業工會理事,正在進行絕食抗爭的代表王傑以個人經驗表示,他在今年7月、10月因為請病假遭到打壓,資方堅稱一定要提出醫療證明才能核假,然而王傑提供了藥單、門診收據,資方依然堅稱無效,導致王傑面臨曠職與記過處分,可預期會面對漫長救濟。
工鬥總工會未來會繼續針對「勞動基準法」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的病假請假權問題,繼續要求勞動部保障基層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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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病假保障要落實,拒絕不利待遇,才有健康臺灣
文/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近月來接連爆發多起「病假遭打壓」事件,勞工健康權再度被踐踏:
臺鐵員工因病假續請遭資方記曠職懲處打壓,長榮航空空服員則公司制度不敢請假就醫,最終延誤治療喪命,醫療業工會也揭露醫院職場對員工請假懲處氾濫。這些事件,揭示臺灣職場普遍存在「勞工請假=不敬業」與「請病假就是濫請」,讓勞工在健康與飯碗之間被迫二選一。
許多雇主仍以「病假審查」、「全勤獎金」與「晉升考核」等管理手段,變相懲罰請病假的員工,甚至要求勞工「提早預告」疾病或強制提供醫生診斷證明等醫療資訊。
因此雇主仍有多重管理手段懲處,對勞工請病假做出不利處分,讓「請病假變成職場風險」,而這些接二連三的悲劇,更是讓賴清德總統宣稱的「健康臺灣」成為空談。
勞動部在工會抗爭下,將在明(10)日召開病假保障權入法公聽會,工會團體今日公聽會前召開記者會,請因病假受到打壓的當事人,說明對病假保障權相關訴求:
●訴求:勞動部應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給予至少15天病假不可對勞工有不利待遇。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遭病假打壓的當事人王傑表示:
作為一個今年開始被持續以病假問題打壓的工會幹部來說,我必須嚴正地說病假問題,是非常需要重視的議題。因為對於勞工與公務員來說,病假、事假,就是請一天就會影響考績的事情。
而資方開始刁難病假,更是讓勞工遭受壓力,不敢請假的開始,以我面臨的情況為例,現任台北站長上任之後,要求一天病假要提供就醫單據,兩天以上要提供診斷證明書,而且就算提出就醫單據,表示看診後因為病況有休養需求,台北站長不僅惡意將員工看診後,自覺仍有休養再請假,扭曲成「連續兩天病假」,又執意求要提供診斷證明書,縱使附上醫師開藥的藥單、打報告說明,依然不准假,導致本人目前面臨2日曠職、小過處分。
產工數次找過何站長說明此規定於法無據。無論是勞動部函釋,還是銓敘部函釋,都是寫病假證明可以用醫療單據或就醫收據:不限定診斷證明,然而何站長卻聲稱自己聯繫過勞動部,條件平等司的科員跟他說病假兩天要提供診斷證明。
雖然10月17日產工至勞動部召開記者會後,勞動部回函表示「爰勞工如有身體不適需要治療或休養之需求時,雇主應考量勞工實際需求給予病假。」並同步副本給交通部,然而台鐵及台北站卻仍未依照勞動部函文所示,實際考量本人休養必要,不斷要求提出醫生診斷證明才能給假,完全是不顧勞工實際情形、卸責審查責任的做法。
又今年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法後,病假部分也有修正,在第十一條第三項:新增了或「其他證明文件。」修法理由中也明確講到,其他證明諸如看診收據、藥單都可以當作證明。
因此,發生在本人身上的案件,就是資方,透過請假規則賦予的權限作為懲處手段,讓《請假規則》淪為打壓勞工的手段,以法之名制定許多規定,而像何站長這樣的雇主和資方,多不勝數!用私設規定,刁難、打壓跟自己立場不同的勞工或者工會幹部。
所以長榮空服員不幸因此死亡,醫療業工會也站出來揭露病假遭懲處的狀況,以及本人遭打壓的懲處案,絕對不是單一個案,是整體性的制度問題導致,工會主張,目前勞工請病假扣半薪,已經是變相處罰,應該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給予至少在30天病假中,有15天病假不可對勞工有不利待遇,讓勞工可以放心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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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絕食100小時展決心,續爭依法休假抗爭無罪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產工因最高行政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方式,代表國家做出無理判決打壓帶頭改革的勞工,無視交通部與台鐵在2017年依法休假抗爭前後,台鐵改革都處於被動,而發起為時100小時絕食行動,表達台鐵產工及336位當事人對判決不認同,將堅定捍衛全台勞工國定假日放假權益,依法休假無罪,將持續爭取台鐵改革。
今日由絕食代表、產工理事王傑宣布絕食100小時行動結束,王傑表示絕食行動結束,已經代表產工向最高行政法院無理判決表達決心,這場關於國定假日權益的抗爭,攸關全臺勞工權益,產工將會堅定進行,而且台鐵改革絕對不會停下,只要臺鐵一日仍是國營事業待遇末段班提升待遇、沒有尊重專業增設證照津貼、危險津貼,產工會秉持初衷繼續爭取,期盼全臺路員能夠透過這次行動,看到產工積極改革的態度,加入產工一起爭取。
絕食代表蘇承志表示,作為剛加入的新進從業人員,這次加入絕食行動,不只是要支持工會、感謝工會在當年的抗爭下,讓輪班有完整的休息時間、夜間工作也有夜間津貼,讓後進的員工得以更有尊嚴的在台鐵工作,更是身為新進員工深感自身權益在本次判決影響深遠,這不僅是336位產工會員的訴訟,更是攸關全臺鐵、全臺灣勞工的國定假日權益。
絕食代表、產工秘書長朱智宇強調,產工接著將會持續進行司法訴訟,持續堅定爭取依法休假無罪,歡迎呼籲社會各界持續關注這場國定假日權益的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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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勞動部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會議 五大醫院醫療工會聯合訴求
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企業工會、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臺北榮民總醫院企業工會、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企業工會
114年9月底至10月初,長榮航空一名孫姓空服員飛米蘭執勤時抱病上班,返台後病況急轉直下致不幸離世,引發我國社會對於「請假有罪」之職場制度文化對勞工所構成嚴峻侵害之關注及討論。
對此,本會代表醫療產業各醫院各職類勞工,集結南北各主要醫療院所工會團體,分別於114年10月15日及10月30日,前赴聲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所召開之記者會行動。
此外,本會亦同時於114年10月23日,共赴立法院召開「請假懲處氾濫成災 莫任有毒職場殘害社會」聯合記者會,本會於記者會上詳實揭露各醫院在其內部差勤制度、獎金發放要點、考績考核等規章上,普遍均將病假、特休假、婚喪假一律視作「缺勤」,進而在績效獎金數額或年終考績等第上,針對請假勞工予以不利待遇,部分醫院甚至連《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假別都有所刁難懲處。
「請假有罪」之嚴峻危害,在醫療行業及我國各行各業均可謂氾濫成災。本會彙整南北各公私立醫院各職類會員之實際案例(臺大醫院、臺大癌醫、成大醫院、臺北榮總、新光醫院),於10月23日之記者會上如實呈現反映,肇因於現行法令上的嚴重闕漏、不合理的差勤制度、醫療人力短缺等因素,醫療人員要想行使應有的請假權利,在實務上可謂難如登天,醫院雇主普遍在制度上設計諸多不利請假勞工之規範,單位主管慣將增補及協調人力的責任全數轉嫁予勞工承擔、要求勞工須自行協調替代人力始得請假,臨床人員抱病服藥隱忍乃至吊著點滴上班更早已是公開秘密,制度改革已是刻不容緩。
本會明確主張:「請假是權利,不是犯罪」、「抱病上班不是奉獻,而是風險」、「沒有健康職場,何來健康台灣」,今日出席勞動部「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本會訴求:1.應提高勞工不受不利待遇、領有全薪之病假天數、2.應擴大認定雇主不利待遇之範疇、3.應禁絕雇主以「獎勵有貢獻勞工而非懲處請假勞工」為名規避法令約束、4.應禁絕雇主要求勞工須自行協調替代人力始得請假之不法情事。
▌附錄:
附件1:本會114年10月23日「請假懲處氾濫成災 莫任有毒職場殘害社會」記者會新聞稿
附件2:臺大醫院「辦理作業基金人員暨工員年終(含另予)及另予考核作業原則」
附件3:臺北榮民總醫院「工作獎金核發作業規定」
附件4:臺北榮民總醫院「契約護理照護獎勵發放作業規定」
附件5:成大醫院護理師因請流產假致當月績效獎金遭砍半之薪資明細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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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聲援 李卓人、鄒幸彤 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記者會
文/台灣香港邊城青年、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赴湯
香港支聯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與鄒幸彤,於2021年9月9日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後遭逮捕、還押,至今已超過1500天。原訂於2025年11月11日開始的審訊,現又再度延期至2026年1月22日。
台灣各界NGOs與香港支持者,於11月9日下午在捷運西門站六號出口共同聲援李卓人與鄒幸彤,要求香港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李卓人與鄒幸彤,並撤銷兩人的所有控罪。和平紀念六四與倡議民主不應構成犯罪,《國家安全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基本法》第23條)等所有侵犯人權的法律也應立即停止執行,進一步廢止。並且,香港政府不合理的還押期限與一再延遲的審訊,已嚴重侵犯基本人權與法治精神。
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背景
香港支聯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與鄒幸彤,因紀念六四、倡議平反八九民運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兩人自 2021 年 9 月 9 日被捕後一直還押至今,期間多次保釋申請均被拒絕,總共還押超過 1,500 天。原定於 2025 年 11 月 11 日開始的審訊,現已再度延期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
香港支聯會成立於 1989 年,是民間組織,旨在紀念六四事件並倡議中國的民主改革。其最為人知的活動是每年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燭光晚會,從 1990 年至 2019 年持續舉辦,是全球規模最大、持續時間最長的六四公開紀念活動。支聯會也成立了六四紀念館,以保存 1989 年民主運動的記憶與歷史。為此本次記者會亦以維園照片為背景,並以電子蠟燭擺出「64」字樣。
台灣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表示,2017年9月,香港支聯會及社民連遊行前往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抗議,聲援在中國被捕的李明哲。當時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直言,對中國政權而言,只要一批評他們的人權紀錄,中國就認為是顛覆國家政權。2022年4月,李明哲刑滿出獄回到台灣,自己今天卻在此聲援李卓人和鄒幸彤,何其諷刺。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秘書長札西慈仁、華人民主書院專案經理胡嘉穎、來自香港的赴湯也分別分享中國壓迫不同群族的經驗,在西藏人面對中國入侵、香港與中國民主社群對抗中國壓迫,呼籲世界都需要正視被中國與其代理人壓迫的受害人。
中共和國安法法制全面破壞香港基本人權
2020 年《國家安全法》頒布後,支聯會面臨資產凍結、警方搜查及加強監控。2021 年 9 月領導層被捕後,支聯會於 9 月 25 日正式決議解散。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說明,事實上,國際特赦組織也因為《國安法》的通過,被迫關閉在香港的區域辦公室。但這不妨害他們對於香港人權的關注,2023年,國際特赦組織也將鄒幸彤列為「良心犯」,強調她為爭取公眾利益與權利而受到國家監禁的事蹟。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調查研究發現,自從北京強行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以來,香港當局便系統性地將此法律武器化,用來打壓異議、侵蝕基本自由,並瓦解公民社會。以「國家安全」為名,當局運用國安法以及同樣具壓制性的本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 23 條」來限制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強調,和平地表達意見及想法,不應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是在聯合國人權公約機制中毫無疑問被肯認的基本人權。支聯會三十多年來透過和平方式紀念六四、倡議民主,沒有證據顯示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威脅。支聯會的「五大綱領」說明目標是「建設民主中國」,推進民主化,而非暴力顛覆,將和平表達意見、紀念歷史事件、倡議民主改革等行為定性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在破壞香港原有的民主法治制度。
控方指三人(包括已改為認罪的前支聯會主席何俊仁)於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間,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控方針對支聯會的「五大綱領」——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指其涉嫌煽動顛覆。
身為香港大律師,鄒幸彤要求控方釐清何謂「非法手段」,但控方僅回應「任何顛覆國家行為都是非法,毋須涉及武力」。這種循環定義過於籠統,使辯方難以有效辯護。
李卓人從工運走向民主運動,始終關注基層與勞工權益,無論在職工盟或公共事務上,都以民主為價值。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楊書瑋、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邱毓斌、社運工作者韓仕賢亦到場聲援,香港工運界在過去與台灣勞工運動的交流中所帶來的經驗,甚至慷慨協助,都對台灣工運留下正向的遺產,也是台灣社運一定必須在此刻共同站在一起的原因。
香港政府違反基本司法人權
李卓人與鄒幸彤在未經審訊定罪的情況下,已被還押超過 1,500 天(超過四年),這嚴重違反刑法基本法理「無罪推定原則」,及《公政公約》第14條所規定「在合理時間內受審的權利」 (right to trial within reasonable time)。
兩人多次保釋申請被拒,卻沒有充分的正當理由。《國安法》下「不准保釋」已成為常態,系統性地剝奪被告的保釋權,嚴重損害他們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根據國際標準,被審前羈押的人有權獲得迅速的訴訟程序,如果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審理,應被釋放。
更嚴重的是,鄒幸彤在還押期間多次被單獨囚禁,理由包括:「在六四當天絕食」、「收到太多來信」,除了理由本身之荒謬,將單獨囚禁作為懲罰手段,同時構成不人道待遇,嚴重侵犯基本人權。
我們共同嚴正譴責中國與香港政府,停止對行使表達自由及其他人權的個人施加刑事控罪,也呼籲台灣與世界各國都應持續關注在香港所發生對民主人權的壓迫,記者會最後以撕開鄒幸彤、李卓人兩人照片上的黑布條,象徵期待兩人盡快被釋放重獲自由,脫離目前嚴重侵害他們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的處境,也請民眾共同擺上蠟燭燈,聲援也紀念六四與言論自由的精神。
主辦:台灣香港邊城青年、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赴湯
主持:台灣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Sky Fung
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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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余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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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邱伊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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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工作者:韓仕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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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秘書長 楊書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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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邱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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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秘書長 札西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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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民主書院:胡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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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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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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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魏董事長,工安承諾破功、勞工死傷慘重
文/工作傷害受害人協、RCA員工關懷協會、台積電亡者家屬
主持人引言:在今年六月三日台積電股東會上,我們與去年台積電南科18A廠職災亡者家屬陳情『台積電獲利驚人、勞工死傷慘重』,當時魏哲家董事長親自接下陳情,並說『做得不好的地方一定道歉、會參考日本經驗管好工安、會去了解台積電是否有去慰問工殤家屬、我們不是只是賠錢而已等……』
而我們來看看157天過去了,職災持續發生依然讓人慘不忍睹!
台積電廠區 時間 工傷事件:
嘉義廠 5/26 一名工人在吊運作業中慘盤砸中身亡。
嘉義廠 7/16 一名工人遭受約300公斤重的機電冰水管砸中身亡。
嘉義廠 8/4 工人從5公尺高處墜落,兩個月內第6起工安事故。
台南18廠 9/11 黃姓勞工在進行水塔維修作業時遭風扇擊中,從約3公尺高處墜落身亡。
楠梓產業園區 9/26 外包工人傳工安意外,工人手受傷送醫。
嘉義廠 10/2 一名40多歲外包工人,進行電路測試時遭遇2萬伏特電擊,手臂與腰部嚴重燒傷。
因此,今天要來問問魏哲家董事長:
為什麼職災案還是這麼多,又造成兩個家庭的破碎?
工安預防出了什麼問題呢?
家屬慰問與照顧做得如何呢?
並呼籲輝達董事長黃仁勳先生,你知道嗎?台積電生產的晶片,是踩在台灣工人死、傷、殘、過勞、血汗之上,你能接受嗎?你要如何在生產鏈中,預防職業災害發生呢?
在記者會之前我們舉行『追悼工殤者、保護勞動者』儀式,由工殤者家屬,與我們一起默哀!呼口號『追悼工殤者、保護勞動者』。
工殤者家屬:
各位,大家好。我是黃信壹的姐姐。阿壹去年9月5日,在南科台積電十八A廠安裝管路時,不幸遭到重達九百多公斤的機組撞擊頭部,不幸往生。
六月三日去股東會上與魏哲家董事長說:我不希望再發生職災事件了,很心痛!魏董事長也當面答應。會後台積電還派人找我喝咖啡,表達一定會做好工安。
弟弟離世之後,我很不想看到台積電的新聞,但,不知道怎麼的我就是會看到,而且都是工殤死亡的新聞,我一想到他們的家人,一定很痛苦很心痛,我很想安慰他們,但我也沒完全走出來…..
我有一點喪氣,台積電職災案還是持續發生,如同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無力感,於是我對工傷協會賀先生說:抗議一點成效都沒有,還是一直出事,台積電根本就做做樣子!敷衍了事!但他回我:“我們要讓社會知道魏董事長說話不算話。”我聽了,就答應:“好,我一定去。”
台積電知道我們要來抗議後,就打電話給我說:他們做了很多工安的努力,但,因為這艘船太大要轉彎很慢,希望我不要來。我說不可能!他們才說希望我鼓勵他們要做好工安!
身為工殤亡者家屬,我當然希望台積電要把工安做好,也希望他們快一點,不要說鼓勵,就算是求台積電,我也願意,為了避免工殤事故發生,我不希望有家庭歷經,突然失去一個親人的痛!
今天,我不是為了自己權益,而是為了呼籲台積電公司、魏哲家董事長的管理層,好好照顧為你們工作的勞工,不管是自己的員工或外包的員工都要一視同仁,預防工安發生!
我今天來這裡,是為了讓阿壹的死得有意義,可以保護勞工的傷亡,我相信阿壹也在這裡支持姊姊在做的事。謝謝大家。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
我們是RCA員工關懷協會,現在許多人對RCA這家公司感到陌生,但在民國59年到81年間,美商RCA——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曾在台灣投資設廠,對台灣經濟貢獻卓著,屢獲外銷績優廠商殊榮。台灣現在的半導體產業,是來至於桃園RCA工廠的工程師與工人學習技術轉移而來,為台灣的奠定了深厚基礎,因此台積電也是得利與此。當時RCA公司也成為第一代護國神山,直到RCA撤廠後卻爆發場址污染事件,導致員工罹患癌症與各種疾病,我們集結提起訴訟,至今仍在纏訟之中,RCA公司就此跌落神壇!
當我們得知台積電這座護國神山,在建廠工程中發生這麼多工殤事件,心中無比悲痛。
我們也很擔心,台積電會因為工殤事件,如同RCA公司一般,也跌落神壇!我們不願再見因勞安疏忽而發生勞工傷亡事件,並期盼台積電能負起企業責任,確保每位勞工的職場安全與健康,這才是神山除了賺錢之外,更該做好的事!
現在,我們RCA員工關懷協會倡議政府徵收RCA場址,設立工安與環境教育公園,讓資本家承擔企業責任,讓勞工認識並重視自身的職場安全,避免職業災害的發生。我們受害者已經站出來,而身為全球半導體業的龍頭,你們更應挺身而出,為勞工創造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
最後,我們高喊: 「勞動平安,永不妥協!」
工傷協會常務理事游其文發言稿:
工傷協會與家屬,於6月3日股東會抗議,提出三項訴求:
1. 台積電工傷者、台積電要照顧:台積電公司及台積電基金會應立即慰問職災家屬與勞工,並提出職災照護與援助方案。
2. 基層勞工創經濟、護國神山要安全:台積電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單位應統籌、監督職安作業,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確保勞工安全,且對外公開相關資訊。
3. 工安要做好、社會要參與:設立獨立第三方監察機制,讓社會共同監督,杜絕職災悲劇一再發生!
當時,魏董事長說:會去了解是否有慰問工殤家屬?會去學日本做好工安經驗,廠商做不好工安,台積電自己下來管,不會只是賠錢了事!
五個月過去了,職災依然發生,又造成兩個家庭悲劇!魏董事長你承諾的事,做不到你要如何對社會交代呢?自請處分嗎?
我們113年12月27日發文,6/3日去抗議後,你們在7/17日才回文說:會加強改善工安!找國際知名第三方專家團體來檢視、提供職安教育、提升設備、導入危害體感教育訓練等,並說會找本會會談交流。但,還是發生重大工安,造成一死多人傷事故!
魏董事長說的工安沒做好,照顧工傷家庭方案沒看見,第三方監督也沒做好,社會參與更是看不見!台積電說要找本會討論,也遲遲沒有下文?
我們的訴求不變,但態度會更加堅定,會持續監督台積電做好為止!
最後,喊一下我們訴求口號!
台積電工傷者、台積電要照顧
基層勞工創經濟、護國神山要安全
工安要做好、社會要參與
最後,我們呼籲輝達董事長黃仁勳先生,請你一起來協助將台積電把工安做好!不然你的晶片,將是台灣勞工血汗製造出來的『血汗晶片』!
主辦單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RCA員工關懷協會、台積電亡者家屬 聲援團體:人民民主黨、勞動黨、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感謝,相挺!)這篇文章 【新聞稿】魏董事長,工安承諾破功、勞工死傷慘重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泰博科技強迫勞動、打壓工會, 泰博工會揭發公司惡行!
文/泰博科技企業工會
國內知名生產醫療科技、醫美品牌Fora的泰博科技公司(股票編號4763)長期以侵犯基本勞權、構成強迫勞動的「外籍同仁人事管理要領」管理移工,且在移工組成工會後直接打壓工會,阻撓幹部申請會務假、要求所有會員退出工會。為了捍衛勞權,泰博工會於十一月七日上午到勞動部舉行記者會,控訴資方惡行。
泰博管理規則嚴苛霸道,眾多移工強烈不滿,在八月組成工會,並提出勞資爭議。泰博公司在調解會議上虛以尾蛇,對內則先後對幾位工會幹部個別施壓,又在十一月三日召集全體移工,要求所有人十二月底前退出工會,否則取消所有福利,但沒有任何人被資方撼動。泰博人資經理在當天會議上的部分「金句」如下:
1.「公司想找工會問訴求,而且已經問了三位工會幹部」
2.「成立工會已經影響到公司的正常運作」
3.「十二月以前退出工會,不然除了勞基法的工資以外,其餘的福利都會取消」
4.「幫忙成立工會的組織在台灣是有名的惡名昭彰的團體」
5.「成立工會就會拿到政府十萬的補助,幹部如果對此不知情,那就表示被騙了」。
6.「請大家想清楚。如果想退出工會,請在我們給大家的表格上簽名,我們會處理後續的手續」
泰博公司產品行銷全世界,且在歐美各國設有多家子公司、孫公司。我們不解:為什麼一家這麼國際化的公司,對移工的管理卻如此粗暴、對工會如此敵視?
泰博工會列舉泰博公司十二大罪狀:
1.針對移工的工作規則多項規定包含勞動服務、罰款、懷孕歧視,已經構成強迫勞動!
2.直接打壓工會、要求會員退出工會、威脅取消工會幹部及會員加班及其他所有福利,侵犯勞動三權!
3.桃園廠曾有移工集體申訴,結果泰博以全部未獲續聘作為報復!
4.針對工會幹部不續聘,藉此打擊工會!
5.在勞工局警告之後依然打壓工會、阻撓幹部申請會務假!
6.所有國外直接引進移工都需繳納仲介費!
7.在泰博續聘的移工,多半被要求回國等待數月,而且不管是否回國,都需要再繳一筆仲介費!
8.從其他公司轉換到泰博的移工,也常常需要繳一筆仲介費!
9.所有回國休假的移工,都需先繳納一個月薪資的保證金!
10.所有辭職解約的移工,也都需要繳納一個月的賠償金!
11.所有懷孕移工都被要求解約回國!
12.完全未遵守勞動契約,所有來回機票全由移工自付!
泰博工會訴求:
1.請勞動部確實保障所有勞工勞動三權,嚴懲泰博科技打壓工會惡行!
2.泰博科技遵守法律、停止打壓工會!
3.泰博科技承諾續聘所有有意願繼續工作的會員,且立即續聘四位契約即將到期的工會幹部!
4.泰博科技退還所有會員勞動服務加班費!
5.泰博科技退還所有會員轉換費、續聘費、仲介費、服務費等費用,且今後不得再收取!
6.泰博科技有重大勞資爭議,且涉及打壓工會,目無法紀,經濟部應嚴格審查泰博一切對外投資項目!
7.取消辭職的一個月薪資罰金!
8.取消返鄉休假的一個月薪資抵押金!
9.廢除現有移工工作規則,與工會協商新規則!
10.取消懷孕歧視!
11.泰博科技依照勞動契約支付每個契約來回一次機票費用!
12.泰博科技公平分配加班,不得將加班機會作為獎懲與報復手段!
泰博工會特別指出:企業與人權不是只是空口說白話,更不應該只是一堆華而不實的謊言。泰博公司工作規則涉及嚴重強迫勞動,而且直接打壓工會,已經觸犯最基本的核心勞動標準,政府絕對不可輕輕放過。工會也會持續從企業與人權、企業盡職調查及供應鍊監督的角度,持續要求公司改善。
泰博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指出:前不久被美國制裁的捷安特,其實情況恐怕還遠不如泰博惡劣、嚴重;連捷安特都被美國制裁了,籲請泰博公司知錯能改、懸崖勒馬,與工會誠信平等協商;如果泰博公司繼續一意孤行,帶來更嚴重的後果與損失,都是咎由自取。
聲援團體:中華民國國際金屬總工會、自主工聯、勞動人權協會、勞動黨、世界先進工會、南亞電路板工會、中環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全國家戶勞動產業工會、亞旭工會、移工國際台灣分會、台灣南洋姊妹會、移民青年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綠色和平、抵抗者聯盟、台大勞工社、師大人文學社、政大種子社、捍衛全台學權行動、台灣監督企業青年行動、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若有疏漏請見諒)
這篇文章 【新聞稿】泰博科技強迫勞動、打壓工會, 泰博工會揭發公司惡行!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依法休假」訴訟敗訴 台鐵產工絕食抗議 將持續提起再審、憲法訴訟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春節發起「依法休假」行動,訴求台鐵局應改善「日夜休」血汗班表,事後337位工會會員遭台鐵局懲處曠職,因此工會進行行政、司法救濟,台北高等行政兩度判決工會勝訴,今年10月最高行政法院卻逆轉判工會敗訴,工會痛批敗訴理由「無理」,最高行認為工會「依法休假」行動未依誠信原則、依約依法辦理,公司進行懲處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對此台鐵產工11月6日在台鐵公司前宣布展開絕食抗議行動,絕食為期5天、共100小時,時間從11/6早上10時到11/10下午14時止,由台鐵產工理事長曹嘉君、秘書長朱智宇及工運人士朱梅雪3人作為絕食代表,其他工會幹部將在往後幾天請假或休班時加入絕食行列。
台鐵產工秘書長朱智宇表示:「台鐵產工要用絕食抗議告訴大家,已經站起來的台鐵人,已經團結獲得尊嚴的工人,不會因為國家敗訴判決而灰心喪志,我們是絕對不會再跪回去的。」
台鐵產工在台北車站大廳一角靜坐絕食。
北高行勝訴理由認可勞工非即用即丟 最高行卻打壓勞權?
台鐵產工秘書長朱智宇表示,台鐵基層員工因長期不堪台鐵公司對於輪值「日夜休」的血汗班表毫無改進,因此在2016年成立產業工會,透過多次抗爭,甚至夜宿在台北車站大廳,爭取到跟台鐵局及行政院召開協調會討論班表改制及待遇調整等問題。
在數次協調未果之下,最後工會集體決議,2017年發動「春節依法休假」行動 ,有337位員工參與在春節期間依法休假,爭取到班制改革、人力補充等成果。而台鐵局後續則針對參與依法休假的337位員工進行集體懲處,工會不服,展開長達近10年的行政、司法救濟。
朱智宇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分別在2019年跟2024年時兩度宣判工會勝訴,北高行判決指出勞動部裁決會的程序違法,以及台鐵公司確實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然而今年10月,工會遭到最高行政法院「自為判決」宣判工會完全敗訴,工會認為敗訴理由離譜又無理,因此決議發動絕食抗議,來回應最高法院的無理判決。
台鐵產業工會兩度在北高行的勝訴理由為國定假日勞工本無出勤義務,也有多次告知公司相關行動,公司於行動前公告禁假,打壓意圖明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而最高行的敗訴理由是工會活動未給予資方合理時間因應,不符誠信原則。台鐵公司實施輪班制,有預先排定國假出勤的慣例,已取得勞工「默示同意」,工會集體請休國定假日之工會活動因未依約依法辦理,遭公司事後懲處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工會認為,進行絕食不只是工會單一行動,這次敗訴判決不僅是界定台鐵公司懲處台鐵產工「依法休假」行動是否合法而已,而是國家正在不斷的侵蝕勞工放假、請假權利,勞工不希望好不容易爭取來的國定假日權益,再次的以國家之名被收回去,恐怕將影響未來全台灣工會活動權的範圍,以及關乎全台一千萬勞工國定假日放假的權利。
台鐵產工司法救濟還沒結束 將提起再審與憲法訴訟
台鐵產工理事長曹嘉君表示,前兩次北高行勝訴判決提到,勞工不是即用即丟,也不能用慣例或者工作契約來排除勞工的權益,更指出勞資關係裡,勞工屬於弱勢,容易遭資方打壓,更應該用法律來平衡,可是最高行政法院卻用法律打壓想要改革的勞工。
曹嘉君提到,敗訴判決中甚至認為台鐵工作慣例可以高過法律,承認資方可以在國定假日前先排班,再讓員工請假,與《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勞工沒有出勤的義務,是雇主要先取得勞工的同意之下才能出勤,是完全不同的。法官甚至還擴大了「默示權」,認為員工都默認輪班制,然而台鐵員工的沉默並非同意,而是對資方的恐懼及對企業工會無法協助改革的無力。
本案委任律師翁瑋表示,勝訴判決中提到勞工依法主張權利,何錯之有?《勞基法》39條針對國定假日是勞工原則上應該放假,並不是請假或休假。沒有一個勞工在到職的時候,被迫放棄自己放假的權利,不管是交通運輸業、航空業、醫療產業等等,在《勞基法》保護下,原則就是國假放假,必須由雇主取得勞工同意才有出勤的義務,並非是班表排定後,要勞工經過資方同意才可以免除義務。
翁瑋認為,最高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針對法律判斷去做審理,若認為事實有問題,例如工會有無牴觸工作規則、有無在請假時提前讓雇主知道,就應該發回讓法院去做更進一步的調查。但是2017年春節時,工會發起集體休假行動引發媒體鋪天蓋地的進行報導,連用路人都知道。且台鐵局當時也在行動前三度發公告給所有員工,告知不依照班表出勤將進行懲處。最高行判決卻在程序上指責勞工國假前三天請假太急迫,讓資方無法因應。另外,更無故要求台鐵員工至少在班表排定後7天或休假7天前請假的規定,都是沒有法源依據的做法。
在默示同意部分,翁瑋說到難道部分員工願意配合出勤,就等於所有勞工都願意嗎?許多基層員工剛到職一年,去年願意出勤,今年不能拒絕嗎?職場文化經常有被迫同意的狀況,今天勞工組成工會,以行動集體表達不滿,積極爭取休假權益,卻被最高行認為不夠誠信,來合理化雇主打壓懲處勞工的行為?
他也呼籲全台勞工,這不只是單一的台鐵產工案件,而是在《勞基法》施行下,所有勞工在國假能不能有好好休息及跟親友團聚的權利。他後續會協助工會進行再審及憲法訴訟,持續爭取權益。
本案委任律師翁瑋(左)
台鐵產工秘書長、絕食代表之一朱智宇(右)
輪班勞工沒資格放國假?
秘書長朱智宇強調,台鐵公司跟交通部在公司化前後都未積極保障員工權益,大眾常看到只有發生無數事故 及員工旅客被攻擊。因為台鐵長期待遇低落、處在國營事業末段班,無法留才,難招募新人,工會才會持續抗爭,企圖讓被動的公司與政府往前推進。
理事長曹嘉君說:「我們不後悔參加依法休假行動,因為我們相信行動才能帶來改變,而且行動才能讓台鐵這個百年老店能夠有有所前進,我們也希望員工能夠看到希望,看到自己是值得有尊嚴的勞動和生活。所以我在這裡僅代表336位(一位在訴訟期間過世)一起參與依法休假被打壓的夥伴,還有產業工會上千名會員,宣布展開絕食抗議。」
朱智宇表示,今年10月,除了台鐵產工依法休假訴訟敗訴以外,更發生了台鐵產工理事王傑因為請病假被懲處的打壓案,以及長榮空服員因為不敢請病假、延誤就醫而死亡,甚至是醫療業工會挺身說明,因為雇主管理或多重打壓而不敢請病假。「台灣此時淪為一個病假不敢請,甚至透過國家法院認證,國假可能也沒得放的時代。」
這篇文章 「依法休假」訴訟敗訴 台鐵產工絕食抗議 將持續提起再審、憲法訴訟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