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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偏遠學校久任獎金爭議持續 全教總籲檢討「同一學校」限制 教育部QA滾動修正回應基層需求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近8年,今年底將首次發放久任獎金,卻因「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十硬性規定須在「同一學校」連續擔任教學工作滿8年(或11年)才能領取,引發基層教師與相關人員強烈不滿。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指出,此規定忽略條例鼓勵教師長期留任偏遠地區的立法意旨,適用或準用之對象,如校長、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也並非以教學工作為主要工作,全教總呼籲教育部立即重新檢視並修正獎金辦法。
根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1條,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可依教師待遇條例給與鼓勵久任的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專聘教師、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則準用相關規定。立法目的在於穩定師資、提升教學品質並促進校務發展。然而,獎金發給辦法卻嚴格要求「同一學校連續實際服務」,導致許多在不同偏遠學校間流動、或因非自願因素(如學校缺額、校長任期屆滿、代理教師續聘限制)轉校的優秀人才無法累計年資,嚴重打擊留任意願。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偏鄉師資本就流動率高,招聘困難重重,若久任獎金無法肯定教師在所有偏遠地區的整體貢獻,等同削弱政策誘因。教師不僅需面對教學壓力,還可能因政策限制而中斷服務年資,實為「不食人間煙火」的規定。他呼籲教育部正視偏遠教育需求與教師權益,將久任獎金與介聘資格的計算基準,改為合併所有偏遠學校服務年資計算,以真正鼓勵優秀師資投身偏鄉。
教育部發布「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QA)後,因應立委質詢與相關人員爭取,已逐步放寬解釋空間。國教署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甚至承諾,每15天公布一版QA,進行滾動修正,針對代理教師因非自願離校、校長任期因素、商借或留職停薪等情形,從寬認定年資併計。近期修正版本已納入部分彈性,例如非可歸責因素轉校者得併計年資,並依學校分級按比例計算獎金額度。
儘管QA持續調整,但全教總認為根本解決之道仍在於修正獎金辦法附表十,徹底回歸條例鼓勵「留任偏遠學校」的核心精神,而非僅靠行政解釋「打補丁」。全教總指出,仍有許多基層人員因同一校限制而領不到,盼教育部盡速啟動修法程序,讓制度更符合教育現場實務。
偏遠地區教育是國家教育公平的重要一環,穩定師資投入偏遠地區才能真正提升偏鄉學生學習機會。教育部應與教師組織持續對話,盡快完善久任獎金機制,讓願意深耕偏遠地區的教師獲得應有肯定與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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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家才是兒少生存權益保證人地位
文/臺北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臺北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與50個團體共同發起【0422國家才是兒少生存權益保證人地位】行政院抗議行動。遞交由10187人/單位連署【社工是助人者,不是刑法上的保證人】之連署信以及國家才保證人地位的物件給行政院。
花蓮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黃浚嘉表示,本次選在行政院進行抗議,是這兩年已多次前往衛福部,但訴求幾乎受到無視或冷處理,逼不得已這次來到行政院。
「剴剴事件」更是跨部會需面對的問題,希望國家應就此事件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並勇於承擔起制度崩壞的責任。並認為國家的制度,像是在貧窮(社會救助)、居住(社會住宅)、就業服務、公托、早療等政策,至今仍缺乏系統性的盤整與改革。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陳欣涵表示,國家給民眾太多錯誤認知,用社會安全網推卸責任。每當發生社會事件,國家以增聘社工、優化通報機制和修訂收出養辦法,調整評估單位,改訂「SOP」流程和增加確認手續來回應對社會大眾,營造社會安全網仍然完美無瑕的幻象,規避政策制定者與現場需求斷裂的失誤責任。
並且國家還將社工的任務角色錯置,社工最主要的工作目標是陪伴家庭走過生命歷程的挑戰以及依靠專業知識進行處遇,並在社區建構更完整的家庭教育與支持資源,倡議國家缺漏的制度與推進改革。如今體制設計讓社工疲於奔命進行通報案件的調查與評估,反而沒有能量投入扶助與陪伴的任務。
高雄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代表阿雀(匿名),是一個工作20多年的實務社工。他真情告白的說:「我每天騎車訪案,去案家、去學校、去醫院,秉持著真誠跟許多助人信念一直走下去。直到這兩年,受到了很多震撼教育,驚覺社工可能會被上手銬;社工會被告;社工要花錢請律師;社工會被當成獵巫的對象。我想繼續當社工,但以上的風險也讓我思考著,是不是要更戒慎恐懼?變成一個真誠又真心害怕的社工。回過頭來發現,社工這個身分是國家給的。但出事了,只能求媽祖,只能求天上的爸爸,只能自己救自己。擔心會不會被國家這個大老闆推出去當擋箭牌?國家這個大老闆究竟在那裡?」
經營社群平台暈船事務所的所長也表示,他發現許多社工夥伴反應,想到場聲援,然因工作中,大會議與個案服務等事件走不開,於是在4月20日在社群軟體上,發起社工自主辦公室網路串聯活動,希望能讓各位媒體看見。這也是社工對社福體系最大的為難之處,既想針對系統問題站出來聲援,然卻在自己與個案之間,先選擇了個案。
國際社會福利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同時也是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常務理事張菁芬表示,本次由實務界和學界共同發起的【社工是助人者,不是刑法上的保證人】的連署活動,在不到五天的時間內共有近萬人連署。
▍連署書訴求:
一、 司法審判應回歸法理基礎:司法審理社工人員相關案件時,應深入瞭解台灣公私部門社工的處境與實務現況,並多方聽取各界對於「職權界限」的專家意見,不應違背「保證人地位」之法理基礎。
二、 政府應扛起系統失靈責任:單靠社工,並無法接住每位弱勢者,也無法及時阻止所有悲劇發生。每一條無辜生命的殞落,都需要進行系統性的檢討,才能痛定思痛,從源頭防漏補強。社工是社會安全網的執行者,不應成為制度漏接的唯一承擔者。
最後,由在場的共同團體,一起將連署5天就已達10187人連署【社工是助人者,不是刑法上的保證人】之連署信以及國家才保證人地位的物件給行政院,並且提出以下四點訴求:
▍記者會訴求:
一、國家應正式道歉。正視制度未能接住孩子的事實,公開承擔責任,並向社會大眾說明制度缺失與改革方向,而非僅止於個案檢討。
二、停止以「政策亮點」與「精進」流程,加碼回應兒少悲劇。全面盤點在托育、社會救助、住宅政策、家庭支持與兒少保護間的制度性斷裂,進行系統性改革。
三、國家應主動對外說明制度限制,避免誇大不實及咎責文化蔓延,制止將第一線社工與單位作為社會情緒的出口,並且阻止破壞國家社會團結的認知作戰行為,提升社會事件因應的風險韌性。
四、重大事件的檢視會議與程序,應納入第一線工作者,共同參與解析與調查。
呼籲國家重視社工,國家才是兒少生存權益保證人地位。
▍發起團體/社群 (依照筆畫順序):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花蓮縣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嘉義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15社工師、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不是社工的社工、手天使、日日和煦:社工日常筆記、北斗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台大勞工社、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興隆會所、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光寰協會、台灣呼吸治療產業工會、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綠黨、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抵抗者聯合、社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乘風少年、社團法人台灣NOE行動組織、社團法人台灣白露社會福利服務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國際社會福利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社團法人雲林縣社會福利工作人員協會、社團法人臺灣障礙青年協會、昀喬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時代力量、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崔媽媽基金會、財團法人旭立文教基金會社工部、婦女新知基金會、暈船事務所、無所事試工作室、臺大醫院企業工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臺北市娛樂公關經紀職業工會、臺灣桃湛公民培力協會、臺灣護理產業工會、臺灣男性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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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沒有一中憲法! 民主化前無憲法 老賊修憲不算憲法
文/「501埋葬假憲法行動」合辦團體
1991年4月22日,35年前的今天,521位國大代表在陽明山中山樓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5月1日公布實施,這就是所謂「一中憲法」的來源。今天,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教授協會、辜寬敏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福和會等十七個團體,宣布將於五月一日舉行「501埋葬假憲法行動—否認1991年萬年國會制定憲法增修條文效力」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羅宜說明,「501埋葬假憲法行動」將在5月1日下午一點半在二二八公園旁的襄陽路集合,並舉行開場記者會。兩點舉行「埋葬假憲法」行動劇,兩點半開始遊行,預計三點半抵達終點自由廣場。三點半到四點半將於自由廣場舉行集會演講,並安排宗教儀式,祈願「中國民代魂歸故土,台灣民主浴火重生」
遊行的合辦團體目前有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教授協會、辜寬敏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福和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超派守護聯盟、板橋海山自訓團、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台灣青年法律人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台大大陸問題研究社,並將擴大邀請更多團體加入。
▌賴中強:「一中憲法」說,傷主權,害民主,應予揚棄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從兩件事情,可以看出「一中憲法」說,對台灣主權與民主的嚴重危害。其一,民眾黨籍立委李貞秀主張根據「一中憲法」,「中國大陸」不是外國,所以不放棄中國國籍,仍然可以擔任立法委員,沒有忠誠義務衝突。
其二,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去年十月接受德國之聲訪問說:「中華民國自始至終到今天都是『一中憲法』,所以中華民國的國家就是中國,因此在中華民國的憲法規定下我們都是中國人。」今年4月10日「鄭習會」,鄭麗文致詞稿中,中華民國不見了,憲法不見了,鄭麗文油嘴滑舌地說「兩岸雙方的『相關規定』和國際現實都體現了一個中國。」忽視國內絕大多數台灣人不願意做中國人的意志,強推「中國人限定版」的一中和平框架,要把台灣前途鎖進「一個中國」的牢籠,不許國際友盟介入、聲援台灣。
賴中強表示:此次「501埋葬假憲法行動」,就是要破解所謂「一中憲法」的謬論,我們要堅定地指出:
(一)根本沒有一中憲法!對兩千三百萬台灣人而言,1991年非由台灣人民選舉代表所制訂的增修條文,絕對不可能是憲法!條文裏面的一國兩區,統一神話,不具有法效力。
(二)民主化前無憲法!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是台灣民主化元年。所以,1992年以後經由台灣人民選舉產生之立法委員、國大代表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包括總統直選、立委選制、總統職權、行政院與立法院關係、司法院憲法法庭、考試委員與監察委員產生方式及職權等,是經民主程序制定的憲法。但是,1991年5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既非經台灣人民公民投票制定,也非由台灣人民選舉之代表制定,完全不具民主正當性,當然不是憲法!
(三)老賊修憲不算憲法!1991年4月8日到22日,以「老賊」老國代為主的五百多位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其前言高舉中國統一,第八條將動員戡亂時期法制繼續沿用至1992年7月31日,第十條規定我國有自由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形成「一國兩區」。該次會議期間,總共583位報到國大代表中,有499位是幾十年不改選的萬年國大。他們把自己的中國夢、一國兩區與統一神話寫進條文。這完全不具民主正當性,這當然不算憲法。
民主台灣是該跟過去的大中國糾纏做個了斷。
是該跟一中憲法、一國兩區、統一神話告別。
所有當年在中國選出的老監委,到2006年都過世了。
所有在中國選出的老立委,到2021年也都過世了。
最後一位在中國選出還活著的老國代,2025年也過世了。
從今年2026年起,行政院不再編列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金預算。
當年已半世紀無法回家的老人,用自己無法實現的中國夢,綑綁包括自己子女在內的台灣各族群國民追求幸福的自由。
從1991年5月1日起,綑綁35年,夠了。
501讓我們一起埋葬假憲法!埋葬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
▌余宜家:但這一群不必改選、也早已與台灣社會脫節的萬年國代,在1991年即將退職之前,還行使了早就失去正當性的權力。
再過幾天的5/1,是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公布滿35年的日子。
這次的修憲,是由「萬年國代」完成的,而這批國代,在當時已經在位超過40年,更精確來說,是43到44年。
中華民國在1947年11月到1948年1月之間,選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國代)、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1949年中國國民黨在國共內戰中失敗,年底撤退來台,有一部分第一屆的國代、立委、監委也跟著來到台灣,成為所謂「法統」的代表。
照憲法規定,這些代表本來都有任期,立委是3年、監察委員是6年。但當時的說法是,他們代表的是整個中國的「法統」,因此無法在台灣改選。
於是,蔣介石先用行政命令延長立委任期,還延了兩次,接著申請大法官釋憲。1954年的釋字第31號解釋,大意是說:在國家發生重大變故、無法改選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國會運作中斷,可以讓第一屆的立委和監委繼續行使職權,直到新的代表選出為止。
1966年,國民大會又透過修改超越憲法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進一步自我授權,規定在無法改選的情況下,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可以繼續行使職權。這時距離他們當初當選,已經接近20年了。
也就是說,當時的黨國體制,是用「整個大陸還在共產黨控制之下,無法選舉」這個理由,讓第一屆國代、立委、監委一直延任下去,直到所謂「反攻大陸成功」才改選。
民主社會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主權在民,權力來自人民;而代議政治的核心,就是定期改選。因為民意代表的權力,是人民暫時交付的,而不是永久贈送;也只有透過定期選舉,人民才能決定要不要繼續授權,或把權力收回來,這是民主最基本的課責機制。
但這一群不必改選、也早已與台灣社會脫節的萬年國代,在1991年即將退職之前,還行使了早就失去正當性的權力。
台灣的民主、我們現在熟悉的選舉制度,在宣布解除
戒嚴後,還經過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1994年省市長直選,一直到1996年總統直選,這一連串由人民一步一步爭取來的過程,才逐漸建立起來的。
希望透過501的行動,把這段歷史講清楚。也想再次強調: 第一,台灣的憲政制度,應該建立在人民的同意之上;第二,民主化之前的制度安排,缺乏民主基礎; 第三,沒有重新取得民意授權的代表,其所做的重大決定,應該被重新檢視。
與此同時也必須正視,在「一中憲法」的框架下,台澎金馬作為一個民主政治實體,現在所面對的處境。
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但這份主權,與「中華民國」體制之間,是存在著落差。我們面對的,是憲法中帶有大中國想像的「固有疆域」與「大陸地區」的概念。
隨著時間過去,固有疆域是充滿魔幻感的修辭,但同時這樣的說法,在教育制度、公共論述幾十年來的推波助瀾下,讓世代間的國家認同有張力,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台灣邁向正常憲政國家的限制。
最後,只有當我們真正看清楚1991年那次修憲背後的背景,才有可能再往前走一步:這個時代的台灣,迫切的需要建立一個以人權為基礎、真正落實民主和自由的政治制度。
▌黃種賢:中華民國第一次憲法增修文帶來的「一中憲法」問題,深切影響著台灣的國家主權與國際地位問題。
大家好,我是台大大陸社的社長種賢,今天站在這裡,是要與公民社會的夥伴,一起主張1991年,由老賊為主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在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中的確立的「一中憲法」完全不具備民主的正當性。這份不民主,甚至反民主的修憲產物,以所謂「國家統一」的預設,區分了「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不僅是來自於當時老賊們虛幻的大中國國族認同,與廣大台灣民眾的真實聲音相違背,更持續造就了台灣現今國家體制的不正常性,使主權台灣在面對中國侵略的意圖下,在內、在外都更容易受到中國因素的操作。
中華民國第一次憲法增修文帶來的「一中憲法」問題,深切影響著台灣的國家主權與國際地位問題。從國民黨至今不斷強調的,根本不具共識的「九二共識」,到今年4月,鄭麗文前往中國進行的「鄭習會」,在所謂「交流」的過程中,我們都可以發現,「一中憲法」使國民黨得以呼應中國敘事,不斷強調著「一個中國」的政治論述,並持續偷渡著「同屬中華民族」的國族想像。這一切來自於「一中憲法」的綁架,使得台灣面對中國的政治論述時,總是存在著自我矮化、迎合中國,以及受到挑撥的危機。當國際社會看見台灣面對中國,卻自願將自己的安危鎖入中國內政、中國內戰的「one china」框架,將使得國際社會對台灣主權的解讀與聲援窒礙難行。
面對著老賊時代的「一中憲法」進行抗爭,或許會有人出來唱衰,覺得這些努力沒有用,台灣,或是所謂中華民國的憲法地位難以改變。然而,我想特別的指出,台灣這這塊島嶼,以及島上的兩千三百萬國民,從來都有著自己的能動性,我們的歷史清楚說明,台灣人總是擅長在困境中找到改變的希望,黨國威權時代,前仆後繼的民主運動者成功催生了自由民主的花蕊,1990年,許多台大大陸社的學長姊也是在中正廟前的自由廣場,促成了野百合學運的發生,為國會全面改選帶來希望。這提醒我們,台灣是有能動性的、學生是有能動性的、青年是有能動性的,當我們直面壓迫的結構,就總能以行動在夾縫中找到希望。
台大大陸社的學長姊,曾經以野百合學運寫下台灣民主的歷史,如今的我們無法隨意代言社團前輩,但一定會繼續投身於台灣民主與獨立的未竟之業。大陸社在這邊共同呼籲,1991年由老賊修訂的憲法增修條文,絲毫不具備民主正當性,完全脫節於台灣社會的自決聲音,更成為民主台灣走向國際社會、走向真正獨立時的牢籠。當台灣與中國的國際關係越緊張,「一個中國」的敘事就越可笑,5月1號,請大家一起站上街頭,埋葬假憲法。
▌陳曉煒:一群幾十年沒有改選、與台灣人民脫節的「萬年國代」。他們不是今天台灣人民的代表,他們也從未接受台灣人民的重新授權。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公民夥伴,大家好。
我是台灣的一位公民,同時也是一位牧師。
今天,我站在這裡,不只是出於政治立場,更是出於信仰良心。
因為對我而言,「真理」不只是神學的語言,也應該是政治與歷史的基礎,沒有真理在其中,政治與歷史就成了一種控制與綁架人民的工具。
而今天我們要說的很簡單——
今日民主進步的台灣,沒有也不該存在虛假無用的一中憲法。
首先,我們必須誠實面對一個問題:
憲法,是誰制定的?
在民主社會裡,憲法不是從天而降,也不是歷史遺物。
憲法,是人民主權的具體表現。
但台灣長期被灌輸或鴕鳥心態的默許一種說法:
我們活在一部「一中憲法」之下。
我要清楚地說——這是不成立的。
因為,對兩千三百萬台灣人而言,沒有經過台灣人民授權的條文,就不是憲法。
第二,我們要說:
民主化之前,台灣沒有真正的憲法。
1992年,是台灣歷史的關鍵轉折。
那一年,國會全面改選,人民第一次真正擁有選出立法者的權利。
從那時開始,憲法增修條文才開始有民主正當性。
但在此之前呢?是誰在決定台灣的憲政架構?
是一群幾十年沒有改選、與台灣人民脫節的「萬年國代」。
他們不是今天台灣人民的代表,他們也從未接受台灣人民的重新授權。
這樣人靠著不合時宜的制度、產生出來的文件,我們能稱它為「憲法」嗎?
第三,我們要更直接地指出:
老賊修憲,不算憲法。
1991年的修憲,是在什麼背景之下完成的?
是由超過五百位、早已失去民意基礎的國大代表完成的。
這些人,把他們對「中國」的想像,把「統一」的神話,寫進了制度之中。
他們規定「一國兩區」,他們延續動員戡亂體制,
他們用過去的時代,綁住未來的台灣。
但問題是——這不是我們的歷史選擇。
這不是台灣人民用選票寫下的憲政。
讓我用一個簡單的比喻來說明:
如果有一份「家規」,不是由這個家庭現在的成員共同討論制定,而是由幾十年前、從別的地方投靠我家的長輩,他們制定要我們的父母還有我們遵守,並且現在繼續要我的的孩子一輩子遵守——甚至連「你是誰」、「你屬於哪個家庭」,都已經替你定義好了,請問,這樣的家規,是秩序,還是控制?是保障,還是綑綁?這就是今天台灣所面對的「假憲法」問題。
國際上,其實也有類似的歷史教訓。
例如 南非種族隔離制度 時期,當時的政權也有一套「合法的憲政制度」。
但那套制度,是由少數白人政權制定,排除多數黑人與有色人種的參與。它在形式上「合法」,卻在本質上完全缺乏民主正當性。
結果是什麼?
是長期的不公義、社會撕裂,以及人民基本權利被制度性剝奪。直到後來,透過重新制定一部真正由全民參與的憲法,南非才開始走向和解與重建。
這告訴我們一件事:
沒有民主正當性的「憲法」,不但不能保障人民,反而會成為壓迫人民的工具。
身為一位牧師,我想說一段聖經的提醒。
在聖經中,上帝一再呼召祂的子民離開「被綑綁之地」。
出埃及,是離開奴役的體制。曠野,是重新學習自由與信靠的地方。
而今天的台灣,也在面對一個屬於我們的「出埃及時刻」。
在這裡,我也必須提到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在歷史中的信仰見證。
過去在威權時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了三個重要宣言——
1971年國是聲明與建議
1975年我們的呼籲、
以及 1977年人權宣言。
這三大宣言,有一個共同核心:
人民有自決的權利
政府的正當性來自人民,而不是外來政權或歷史遺緒
人權與自由,是上帝所賦予,不是政權可以任意定義或剝奪的
這不只是政治立場,這是信仰告白。
也就是說——當一套憲政體制,不是從人民而來,甚至壓抑人民的身份與未來選擇,那麼,從信仰的角度來看,那就是對上帝所賜自由的扭曲。
所以我們今天要問:
我們是否仍然活在一個由他人定義的身份裡?我們是否仍然被一個不屬於我們的國家想像所綑綁?
如果真理使人得自由,那麼虛假的憲政敘事,只會讓人繼續被奴役。
今天有人說:
「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一部分。」
「我們的憲法就是一中憲法。」
我要很清楚地回應:
台灣,不是中國。
台灣的主權,來自台灣人民。
台灣的未來,應由台灣人民決定。
這不是仇恨的語言,這是民主最基本的原則。
我們今天站出來,不是為了製造對立,而是為了終結長期的模糊與欺騙。
我們要說:
夠了。
從1991年5月1日到今天,這樣的制度綑綁台灣已經三十五年。
夠了。
一個不具民主正當性的憲政框架,不應再繼續決定我們的未來。
因此,5月1日的行動,不只是抗議,更是一個宣告:
我們要埋葬的,不只是「假憲法」,而是一整套錯置的國家想像。
我們要開啟的,是一個新的可能——
一個真正由台灣人民共同制定、共同承擔的未來。
最後,我用一位牧師的身分說一句話:
願真理釋放這塊土地。
願公義與和平,在台灣相遇。願我們的下一代,不再活在歷史的錯置之中。
▌林倚安:中華民國憲法在設立之初,其時空背景與現在存在一個巨大的斷點。
許多人之所以投入大量時間、心力、金錢等種種資源自訓,是因為戰爭威脅揮之不去,想當個堂堂正正的台灣人,有諸多條件,要拚命、要鍛鍊身心、要讀書。
中國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它就是外國、敵國。
板橋海山自訓團的成員說,因為愛台灣,不忍她衰敗
雖然這樣講很煽情,但每次看看台灣的風景、可愛的台灣人,不禁會這樣想。
我們有些人不會有小孩,但仍然希望未來世代的台灣人,能繼續在這座自由的島嶼上生活。這是我們許多人參加社會運動、當大罷免志工、成為自訓團員的心情。
中華民國憲法在設立之初,其時空背景與現在存在一個巨大的斷點,當初適用的國土從“不包含”台灣到“只包含”台灣,適用人民從“不包含”台灣人到幾乎“只包含”台灣人,這部憲法套用在台灣如何的不適切應該是一望即知的。
更甚者,它是因獨裁者逃難,強硬地將國共內戰框架壓在台灣人民身上,讓戰爭的陰影壟罩至今。
所這部憲法必須要改!不只是切斷與中共藕斷絲連的孽緣,更要改成一部為了台灣人民!台灣山河!台灣前途 而量身訂做的憲法!
這是板橋海山自訓團 響應經民連這場行動的理由。
▌林思愷:現行體制已經無法完整回應台灣人民的共同意志,也無法清楚呈現台灣作為主權國家的現實時,重新制定一部符合現況、面向未來的新憲法,便是歷史必然,也是民主深化的下一步。
台灣現在所使用的憲法是在中國南京制定,也是為中國制定的憲法,而非為台灣量身訂做的。 當時所制定的憲法有非常多大中國的想像,但是幾十年來,台灣人民已經有命運共同體的意識,這兩種不同的思想,經常在台灣產生矛盾。
過去數十年,台灣的青年族群並非對統獨議題冷感、或是不願思考國家的未來;關鍵的問題是,絕大多數的青年、無論用何種形式 #都不想和中共成為同一個國家。 中共從未統治過台灣,是顯而易見的事實,面對中共無理的言論和外交上的打壓,以及不斷的文攻武嚇,任何一個自小生活在台灣、享受自由民主生活方式的年輕人,都不會想加入獨裁專制的中國。 台灣的前途,以及我們未來的政體、國號和地位,本就應該由生活在這個自由民主框架下的2300 百萬人共同決定。無論中國釋出多少利多、或海峽兩岸的交流貿易多麼頻繁,都不會改變這個事實。
自解嚴與 1996 年總統直選後,台灣的民主政治蓬勃發展,我們也透過選票,多次確立我們是主權國家的事實。我們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我們的總統、誕生於民眾的選票。這樣的體制,和一小搓老人,在會議室中決斷、在樣板拍手中通過新領導人的做法,截然不同。 國家四要素,國民、領土、政府,還有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台灣早已具備國家的實質條件,卻長期被困在舊憲政框架與模糊國家定位之中。 實體存在與制度現實之間的落差,讓其他國家永遠弄不清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還是另一個中國。 在內部,這樣的矛盾也持續造成國家認同的混亂:憲法裡的大陸地區人民究竟被視為外國人,還是本國人?
現行體制已經無法完整回應台灣人民的共同意志,也無法清楚呈現台灣作為主權國家的現實時,重新制定一部符合現況、面向未來的新憲法,便是歷史必然,也是民主深化的下一步。 制憲有很多種方式,無論如何,台灣要打造屬於我們自己的新憲法,前人已經踏出步伐,此時此刻我們要繼續奮力前行。我們也期待,未來新憲法在制定、研擬的時候,也必須是一個社會運動,讓全民一同討論對未來新國家的期待與盼望,讓新憲法成為台灣未來世世代代共同生活的基礎。 而新憲法在內容上也要必須要明顯區別台灣和中國是兩個不同的國家,在人權方面不僅要完整還要有遠見,讓台灣和中國作出最明顯的對比,也讓世界知道台灣落實人權不是口號,而是生活的一部分。 中國的文攻武嚇,讓台灣人總是左顧右盼,不敢大步向前。我們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但距離確保百分之百的獨立自主,還有非常長的路要走。 希望我們有生之年,能看到台灣新憲法的誕生,一部屬於全台灣人民的新憲法。這條路很漫長,也是台灣青年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 台灣人要團結,每一年、每個月、每一天進步一點,我們一定可以走完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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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團體: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合辦團體:台灣教授協會、辜寬敏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福和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超派守護聯盟、板橋海山自訓團、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台灣青年法律人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台大大陸問題研究社
這篇文章 【新聞稿】沒有一中憲法! 民主化前無憲法 老賊修憲不算憲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中央自相矛盾!財政部以行政院名義撥國有特農地給南投蓋焚化爐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立法委員陳昭姿、立法委員劉書彬
中央自相矛盾!農業部長:特農區不能它用
財政部以行政院名義撥國有特農地給南投蓋焚化爐
上週農業部長陳駿季針對名間焚化爐案爭議強調特定農業區不能做其他用途,凸顯出農業部農地農用政策與財政部代行政院決行撥地的矛盾!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與環保團體上午結合民眾黨立法委員陳昭姿和劉書彬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財政部和國產署去年三月有償撥用7.5公頃特農區國有地給南投縣政府蓋焚化爐的缺失,包括違反農發條例農地農用和國產法第38條等,請行政院針對自救會和環團在去年12月提出的訴願,儘速判定陳情人訴願成功,由行政院撤銷原撥地處分,結束這局行政疏失與違法疑慮的爭議,別再讓南投焚化爐案繼續歹戲拖棚。另揭露南投環保局以環保基金購地,違反特種基金專款專用,要求審計部查核環保局的違法事宜。
政院應撤銷土地撥用 止血反正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行政院在核准國有地撥用前,應先確認土地用途、環評程序、基金支用是否合法,名間焚化爐案的國有地撥用是在程序未完備前就先行撥地,違反國產法第38條。向國產署索取撥地程序相關公文及會議紀錄,竟然連一場會議都沒開過,等於是書面審查就通過南投縣政府申請有償撥用特定農業區的優良農地去蓋焚化爐!這是何等的荒謬與越權!特農區土地可以這樣由國產署和財政部自己大主大意就直接撥用?不用問過農業主管機關?不用管農業發展條例?這是行政院撥地和部會橫向聯繫的大漏洞,要求行政院要趕緊補破網,先撤銷撥用,把一億元還給縣府,把特農區土地收回來,並檢討改正當前撥地未問主管機關的缺失!
陳昭姿強調,財政部和國產署竟在去年 3 月 28 日,連焚化爐案的環評都沒有啟動、尚在辦理說明會時,就急匆匆地將 7.5 公頃的特定農業區國有地,以「有償撥用」名義核定給南投縣環保局。這是嚴重的行政預設立場,實質架空了《環評法》!行政院有責任儘速撤銷此問題重重的土地撥用案,不要說一套做一套,一邊說不支持縣府在名間推焚化爐,一邊卻罔顧土地是行政院自己撥用的事實而不撤銷處理。陳昭姿認為,行政院不能搞兩面手法,為了拉抬縣長候選人的聲勢,讓自救會和環團繼續被南投環保局的行政暴力欺凌!既然撥地程序存在「環評未過先偷跑」與「違反農地農用」兩大瑕疵,行政院應立即判定公民訴願成功,撤銷原撥地處分,收回國有地。
部會政策相抵觸 政院左手打右手
立法委員劉書彬表示,農業部長一再公開指出「特農區不能改作他用」,但名間焚化爐案開發範圍的土地就是特定農業區!去年3月28日行政院核定有償撥用特農區農地給南投縣政府,明顯違反國產署38條及農發條例農地農用大原則:特農區優質農地怎可越過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查程序,草率撥用去蓋焚化爐?質疑財政部與國產署在撥用審查時,沒確認過該案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痛批是枉法閉眼撥用。劉書彬委員強調,既然核定撥用的公文是授權財政部代行政院決行,行政院就必須負起督導不周的責任!請行政院儘速撤銷這起違法撥用土地的案子,結束這場政策矛盾的鬧劇!
劉書彬指出,名間焚化爐案不只取得土地的程序偷跑,且預算還亂用!據南投縣政府的撥用不動產計畫書,購地的一億元經費是來自南投環境保護基金,但《南投縣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不包括可用專款專用的環保基金來購置土地,顯然南投縣政府用基金買地超出特種基金的授權範圍,中央應介入糾正此惡例。劉書彬表示將要求審計部介入,清查南投縣環保局動用環保基金買地的合法性。若有違法,應立即糾正並追繳回庫!政府不能一邊喊著「農地農用」,一邊卻拿著南投縣民繳的垃圾處理費專款,去強奪特農區的優良耕地。國家的法治與財政紀律不容如此踐踏!
縣府買地偷跑 中央勿當幫兇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陳秋娟表示,南投縣政府在焚化爐環評程序尚未完成前,就先申請撥用特定農業區國有地,明顯先射箭再畫靶,而且違反農業部長說的特定農業區不能做其他用途!財政部以行政院名義核定撥地是自相矛盾,甚至是協助縣府霸凌名間的幫兇!再次請行政院撤銷撥地,把錢還給縣府,把地還給中央。陳秋娟強調,自救會反對的是不透明、不合法、先射箭再畫靶的做法。名間鄉外埔段這片7.5公頃的特定農業區的土地撥用,是南投縣政府和財政部國產署罔顧農地農用的錯誤,行政院應儘速撤銷。名間鄉民要的是安全、透明、合規的垃圾處理政策,不是把風險留給名間鄉。行政院若不撤銷國有特農區土地的撥用,就是在鼓勵各地用程序硬推爭議工程。
子法不能違背母法 中央應大刀剷除歷史遺毒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本案中央從總統、行政院到農業部都已表示不支持,說要保護優良農地,但對去年三月違法撥地處分卻遲遲不撤銷,顯然罵人容易認錯難。但其實這錯誤是源自於公務人員依循有違法瑕疵的《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是國民黨執政年代留下的下層體制錯誤,今因本案而揭露,執政黨當快刀斬亂麻才是。據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自2009年來共修正了十次,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在2009~2013年的修正版本中,均把國有財產法第38條第一項的撥地限制條款原文照錄到該要點中,依此要點辦理撥地作業的公務員斷不可能代行政院做出違法撥地處分!
謝和霖指出,2015年該撥用要點內容大修,不再納入國有財產法第38條第一項條文,只說各級政府機關申請撥用國有不動產時,應符合國有財產法38條「或」其他法律規定之撥用要件,並進而讓這個「或」字意涵展現在該要點附件一的撥用不動產計畫書中:讓國有財產法第38條及其他法律(如促參法第15條)成為申撥單位可以二擇一的法律依據,從此為申撥單位及代行政院行撥地決定的國有財產署打開了一個可忘掉國有財產法第38條撥地限制的後門。但畢竟子法不能違背母法,即使國產署強辯本案是依據促參法第15條辦理撥地,但促參法第15條目的只是在排除公地不能提供給民間業者使用的限制,與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範的範疇不同,兩者可相容並存,而非二擇一!行政院應儘速撤銷去年三月違法撥地處分,同時要求檢討該撥用要點,糾正此錯誤,否則往後各政府機關有樣學樣,都用子法架空母法,立法院也可廢了!
環保基金未專款專用 竟能買土地?!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本案除了財政部代行政院核定撥地給縣府有違法問題外,南縣政府使用環保基金去買特定農業區國有地,也有違反特種基金需專款專用的違法疑慮!南投環保局是以「南投縣環境保護基金」中的「廢棄物清除處理經費」去購置名間鄉國有地作為興建焚化爐之用,這與該基金辦法第七條列舉的用途不符,條列的用途並沒有「購置土地」作為一般廢棄物處理廠用途的明文授權,即不能用環保基金去買土地蓋焚化爐。
許心欣強調,環保基金不能任意挪作他用!若支用項目超出授權範圍,就是違背專款專用。法規對基金用途採列舉式規範,且「其他有關事項」不能無限擴張到本質上未授權的土地取得,南投環保局把購地支出視為可支用項目,在法律上是難以成立的。南投環保基金的不當支用,中央應介入糾正,請審計機關認定南投環保局不當支用環保基金,要求停止、更正會計處理,並追究行政責任。
國產署是敗農地的了尾仔囝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副理事長張淑芬表示,國產署在面對南投縣政府企圖將「特定農業區」變更為焚化爐用地時,竟可在環評尚未通過、土地分區也尚未變更下,就急著將土地「有償撥用」出去。甚至配合縣府規避國產法的限制,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行政院內帶頭鑽法律漏洞、賤賣農地、毀農滅茶的了尾仔囝(敗家子)!
張淑芬指出,農業部多年來強調農地農用,但國產署這個「了尾仔囝」卻充耳不聞,亂搞國有土地,還捅婁子給行政院背鍋!如果行政院繼續放任國產署這個「了尾仔囝」把珍貴的特農地胡亂撥用,不僅是行政機關的邏輯錯亂,更是對台灣法治與土地正義的公然踐踏。行政院必須立刻檢討這個不受控的敗家子,立即撤銷名間案的撥地處分、啟動行政調查,並嚴格限縮國產署的行政裁量權,別再讓台灣的國土祖產,敗在這些不負責任的官僚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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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民黨死亡連署案未結 北市選委會對公督盟秋後算帳?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近日,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為由,裁處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及代表人各新臺幣10萬元罰鍰。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不僅自曝為本案檢舉人,更是與國民黨團配合藉此顛倒是非!相較於國民黨去年主導罷免案,爆出偽造率極高,甚至出現上萬份「死亡連署」的嚴重劣跡,企圖掩護國民黨立委集體拒絕自主揭露「利益衝突資訊」的黑箱行徑!
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表示,「公督盟始終尊重並恪守《選罷法》相關規範,若確有明確違法事宜,必定依規定坦然面對處理;但也期盼主管機關能做到「勿枉勿縱」。公督盟已依法向中選會提出訴願,要求撤銷原行政處分。我們呼籲中選會應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審理本案,並期盼台北市選委會堅守獨立機關之分際,避免受到政治力干涉。同時,也呼籲社會各界與支持者共同站出來,支持公督盟監督國會工作,捍衛得來不易的公民監督權!」
釐清真相:系統跨夜發信遭無限上綱,例行發布「客觀數據」絕無違法助選意圖!
回顧本裁罰案爭議源頭,係因去年罷免投票日前一日,公督盟同仁進行半年刊發布之日常業務,早在投票日前一日(7 月 25 日)晚間 9 時 29 分,就已經在系統上完成發信排程。然而,受限於電子郵件系統大量發送的技術機制,近 5,000 封的信件需要系統消化時間,才導致部分郵件「跨夜」於凌晨陸續送達訂閱者信箱。這屬於系統運作上的技術延遲,絕非刻意選在投票日當天違規發送。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補充說明,「在寄發例行常態立委評鑑專刊上,標題「終止國會亂象,汰換失格立委」,實為公督盟所沿用同年五月募款餐會之年度既有主標語,並非為單一罷免案量身打造的動員口號。更重要的是,專刊的核心內容,是完整揭露朝野各黨 113 位立委的「口頭質詢率」、「審查參與率」等公開、客觀的問政數據,和公督盟的工作報告,文中並沒有特定針對任何單一罷免對象!」
公督盟常務理事曾建元強調,「過去19年來,公督盟定期發布立委評鑑數據,推動「政治消費者運動」給選民參考。這種旨在促進公共參與,根本不具備干預單一選舉的「主觀意圖」。在法律性質上,這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6 條第 2 款所欲防堵的「投票日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截然不同。行政機關不應將系統排程的跨夜延遲,無限上綱為惡意違法的宣傳活動,嚴重扼殺了公民社會的資訊流通與公共討論空間。」
國民黨「作賊喊抓賊」:上萬份死亡連署至今未道歉,竟有臉化身道德糾察隊?
如今,國民黨議員張斯綱等人,拿著放大鏡檢視公民團體電子報的「跨夜發送」,甚至見獵心喜地主動檢舉,但對於自身黨內所主導罷免案所爆出的上萬份「死亡連署」醜聞,卻始終是裝聾作啞!回顧去年大罷免期間,國民黨所提出的罷免案連署偽造比例高達驚人的九成以上,全國各地的地檢署更依照《偽造文書罪》及《個資法》,起訴高達 110 名國民黨工與幹部,多達 242 人列為被告!
面對如此踐踏民主機制的重大犯罪醜聞,國民黨內至今從未向社會大眾表達一絲歉意,如今卻化身為《選罷法》的道德糾察隊?這種「作賊喊抓賊」的行徑不僅毫無正當性可言,更是企圖轉移自身造假焦點、掩護黨內立委拒絕揭露「公費助理聘用資訊」的拙劣政治操作!尤其在造假連署案中,涉案人員也包含部分國民黨立委服務處的助理,這不禁令人懷疑,拒絕揭露立委利益衝突資訊的真實動機?事實上,台北市選委會在去年罷免連署期間,就曾被議員質疑針對龐大的「死亡連署」消極查核。而面對國民黨檢舉,卻對發布客觀數據的公民團體加速重罰,不免加深外界疑慮。面對特定政黨的荒謬行徑,公督盟期盼中選會、北市選委會能夠堅守行政中立,切勿淪為政治黑手秋後算帳的工具。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補充提到,「我們呼籲社會與政府共同守住一條底線:不要讓行政作為被理解為秋後算帳。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在面對爭議時,應該展現冷靜與一致的處理方式,而不是給人情緒性反應的印象。無論是政黨或公民團體,都應該用同一套標準來檢視。特別是在過去仍有爭議未完全釐清的情況下,更需要透明與一致的處理方式,讓人民能夠安心,也讓社會對公共運作保持信任。」
公督盟依法提起訴願:不服併罰裁處,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公督盟強調,本會始終恪守《選罷法》,若確有違規必定坦然面對。然而,本次裁罰卻誤將發布「客觀問政數據」的日常業務,過度擴張解釋為「違法助選」,已經嚴重扼殺公民監督空間。為捍衛清白與正當性,公督盟已於2026年4月1日依法提出訴願,要求撤銷原處分。
此外,退萬步言,即便面臨裁處,選委會在程序上亦涉及不當「併罰」。針對選委會裁處公督盟及代表人「各」10萬元,依釋字第638號解釋,行政處罰應以「違反義務主體」為原則,除非證明負責人有個別違失始得例外併罰。然選委會未釐清代表人責任即逕行同額重罰,形同「以身分取代行為責任」,不僅違反《行政罰法》,更嚴重悖離「比例原則」。公督盟呼籲主管機關應釐清責任歸屬,避免擴張適用併罰制度,以維護法治原則與人民權益。
公督盟法案小組評委蔡尚謙律師補充說明,「本會當時所發送的訊息,並未針對任何特定候選人或罷免對象,此一行為不僅不構成競選或助選,反而有助於促進民主參與與公共利益,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本會長期致力於公共事務監督與民主深化,若以擴張解釋並適用相關規定,將不僅影響本案個別當事人權益,更可能對公共領域的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侵蝕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
捐款支持公督盟:民主自由要代價,監督國會不能停!
公督盟成立 19 年來,始終堅守獨立性,不向立法院內有席次的政黨募款,所有營運經費皆來自民間小額捐款支持。為確保公正性,公督盟的財報長期於「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平台自主公開,接受社會嚴格檢視。然而,面對突如其來的重罰,目前公督盟營運資金僅餘不到百萬元,極需社會大眾伸出援手,共同維繫日常監督工作的正常運作。
當權力者試圖透過濫用行政裁罰來噤聲公民團體,這不僅是公督盟的挑戰,更是台灣民主是否容得下「監督聲音」的關鍵時刻。我們嚴正呼籲中選會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審理本案,切勿讓政治力介入以擴大解釋打壓公民社會。民主自由需要代價,監督國會更不能停!懇請社會各界與支持者站出來,來支持公督盟持續揭露黑箱國會、捍衛得來不易的台灣民主!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政治人物不應透過扭曲事實的方式,誤導社會大眾,甚至將公民團體污名化的操作,只是試圖轉移焦點,削弱公民監督的正當性。我們也要呼籲,國民黨不應以政治力量干預選務機關的獨立運作。最後,我們再次強調:無論外界如何施壓,公督盟推動立委評鑑、監督國會的工作,都不會因此停止。這不只是我們的立場,更是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備註:衛部救字第1141364414號,從114/12/1-115年11/30止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強調:
一、日常評鑑非主觀助選,反對擴張解釋: 電子報為 113 位立委客觀數據,跨夜送達純屬技術延遲,絕非針對特定對象助選,行政機關不應過度擴張解釋、扼殺公民監督空間。
二、國民黨作賊喊抓賊,死亡連署應向全民道歉: 國民黨無視萬份死亡連署醜聞,卻檢舉公民團體企圖轉移掩護黑箱、拒絕揭露利益衝突之焦點,選委會切勿淪為特定政黨政治報復的工具。
三、依法訴願撤銷處分,政治力不應介入中選會: 選委會未釐清責任即「併罰」代表人,違反比例原則與釋字意旨。公督盟財報透明但營運資金告急,籲大眾實質支持、守護監督力量。
這篇文章 【新聞稿】國民黨死亡連署案未結 北市選委會對公督盟秋後算帳?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學習還是工作?民團揭:逾七成認為實習制度失去教育意義、已成廉價勞動力
文/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為促進知識與實務經驗的累積,台灣大專院校長期透過校外實習制度,安排學生進入職場進行學習。然而,在缺乏明確規範與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實習」品質長期參差不齊,近年更頻繁出現「假實習、真工作」的爭議案例,特別當涉及外籍身分時,因不利處境等因素,更可能淪為下一波強迫勞動的高風險族群,實習制度定位與正當性備受質疑。
為了解社會大眾對實習制度的實際看法,台灣勞工陣線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於2026年3月26日至4月21日進行「你覺得實習是學習,還是勞動?」問卷調查,共回收550份有效樣本,其中72.7%表示曾有過相關經驗。今(4/22)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馮輝倫及世代共好協會研究員許育銓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實習制度已出現嚴重落差,並呼籲政府正視制度改革需求。
勞動與教育界線模糊化
調查結果顯示,僅有15%(83/550)受訪者認為實習應「以學習為主」。相較之下,有高達73.2%(403/550)認為實習是「學習與工作各半」或「本質上就是工作」。這反映出社會對實習的認知,已從單純教育學習,轉變為具有實質勞務產出的行為。
圖1.你認為「實習」最主要應該是?
在相關經驗中,許多人面臨「固定工時(如8小時)」、「領取薪資」及「由主管直接管理」等狀況,實習樣態與一般僱傭關係高度重疊,顯示現行制度在實務上已接近僱傭關係。同時有高達近七成(369/550)受訪者反映「薪資過低或甚至無薪」為實習中最常見的狀況之一,實習已不僅是學習安排,更涉及實質勞動給付不足的問題。
此外,問卷亦蒐集多起回報之不合理實習經驗。在勞動條件方面,部分實習面臨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無薪加班或臨時被要求於假日工作等情形。問卷填答者反映:「加班至深夜,睡不到6小時,隔天還要繼續實習」,反映長時間工作已嚴重壓縮基本休息時間。另有大量案例指出,實習內容與專業無關,僅從事打掃、組裝或店務等工作,學習成效有限,形同被當作廉價或免費人力使用。
此外,職場環境亦存在多項爭議,也有填答者反映:「繳交高額實習費用,實習生當成免洗碗,免費提供勞動力,卻與學習無關」。包括不合理排班、以評分權力要求額外工作、限制基本生理需求,甚至出現職場霸凌與安全防護不足等情況。亦有反映,在缺乏專業資格與監督機制下,被要求從事本應由持證人員執行的工作。這些經驗顯示現行實習制度在缺乏監督與保障下,已出現制度性失衡,實習權益面臨多重風險。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從法律角度指出,實習是否構成勞動關係,應依個案實際狀況判斷,並不因教育名義而當然排除。即使在同一實習計畫中,不同學生的法律關係亦可能有所不同,應回歸是否存在指揮監督與勞務提供等實質要件。他進一步指出,現行《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過度聚焦「課程延伸之校外實習」,對於與課程無關的實習缺乏規範,形成制度漏洞。即便未被認定為勞工,學生仍應享有基本的安全、人格與學習保障,因此建議必須有非常明確之三方關係約定,學校與主管機關亦應建立完善的監督與爭議處理機制,避免權益落空。
教育意義流失
調查亦顯示,實習的教育意義正快速流失。受訪者普遍認為實習與學習關聯薄弱,其中65.2%(359/550)指出「工作與學習難以界定」是實務中最常見的問題,另有53.2%(293/550)明確表示實習內容與學習無關,亦有51.2%(282/550)反映學校與實習單位之間權責不清。這些結果顯示,當前實習制度不僅無法有效支持學習,甚至在制度設計與實務運作上出現斷裂,所謂「實習」已逐漸偏離教育培育的核心目的,造成學生在缺乏保障與明確教學目標的情況下投入勞動,轉而承擔填補產業人力缺口的功能,形成名實不符的制度現象。
圖2.你覺得以下哪一項最常發生?
外籍生的勞動風險
在外籍生來台實習議題上,調查顯示社會普遍關注其權益保障與制度風險。受訪者最關注的面向包括「教育與學習機會」、「勞動權益保障與勞動教育」以及「語言與資訊不對等」,顯示大眾認為制度應回歸教育本質,並強化基本保障。
相較之下,僅有2%(11/526)的受訪者認為應優先考量企業人力需求,且僅有32%(173/550)認為「實習後留在原單位工作」並非重要目標。這反映出社會並不支持以實習制度作為人力招募或替代機制,亦顯示若存在實質勞動事實,即應回歸勞動法規範。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理事長王世欽指出,建教合作制度推行逾五十年,原以培育技能與促進適性發展為目的,卻因建教生兼具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分,長期面臨工時過長、薪資遭扣與訓練不實等問題,甚至淪為廉價勞力來源。近年隨著僑生專班人數大幅成長,外籍建教生已成多數,其權益保障問題更形迫切。台少盟強調,現行制度對建教生的保障仍偏向消極,政府應全面檢討制度
品質與監督機制,並儘速啟動相關法規修正,強化對外籍生在住宿、語言與生活適應等面向的支持,避免制度性剝削與差別待遇持續擴大。
納入勞動保障具備高度社會共識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馮輝倫指出,實習制度正是當前青年「低薪、長工時」結構困境的最前端與最隱形環節。當學生在企業中實際從事工作、承擔營運需求,卻因「實習生」身分而被排除於基本勞動保障之外,已是以教育之名行勞動之實。他強調,教育與勞動的界線長期被制度性模糊,不僅使責任無從歸屬,也讓風險轉嫁至學生身上,尤其外籍生更因資訊不對等而承擔更高風險。青民協呼籲,應明確劃定界線,只要涉及實質勞務提供,即應納入基本勞動保障,並建立合理報酬、工時規範及申訴機制,避免制度性剝削持續發生。
針對「當實習內容等同工作時,是否應納入勞動法保障」的提問,高達96%(528/550)受訪者表示支持。此一結果顯示,社會對於強化實習生勞動保障,已形成高度共識。本次調查清楚指出,現行制度的核心問題,不再只是個案問題,而是整體制度長期存在「以學習之名,行勞動之實」的結構性問題。
世代共好協會研究員許育銓表示,本次調查結果與實務經驗高度一致,許多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實際從事與學習無關的工作,甚至因畢業門檻被迫參與實習,進一步加劇制度失衡。他指出,實習不應成為強制性要求,教育部應檢討將實習列為畢業門檻的作法,回歸學生自主選擇,並推動實習定型化契約與專責申訴窗口,確保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基本權益不被侵害。他進一步指出,調查亦顯示社會高度關注外籍生在台實習的權益保障問題,建議政府建立透明的多語言實習資訊平台與申訴機制。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當前實習樣態日益多元,但政策上仍企圖將其視為「教育延伸」,卻刻意忽視早已存在的勞動事實。當學生實際從事具有產出、受指揮監督的工作時,已符合勞動關係的基本特徵,卻未能享有相應的勞動保障,形成明顯的制度缺失。政府應明確界定「學習」與「勞動」的界線,避免模糊空間被濫用,並使實習制度與人力運用制度有所區隔。尤其不應以外籍生來台「實習」之名,實質迴避移工政策,否則將進一步擴大制度性剝削的風險。
論壇接續登場,檢視制度改革方向
基於上述調查結果,台灣勞工陣線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將於記者會後共同舉辦「學習還是勞動?台灣實習制度與人力政策論壇」,聚焦目前三項主要制度:海外生來台實習、建教與產學制度,以及大專院校校外實習。
論壇邀請國家人權委員王幼玲、葉大華擔任主講人,並邀集工會、倡議團體與學界代表共同參與討論。綜合座談則邀請立法委員林月琴及勞動部、教育部國教署、經濟部等行政機關代表出席,針對制度改革方向進行對話。主辦單位強調,期待透過本次論壇,重新釐清「學習、實習與勞動」之間的界線,並推動制度回歸教育本質、補足勞動保障,避免青年與跨國學生在制度夾縫中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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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人本教育基金會回應翁士航總教練聲明及其記者會內容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針對翁士航總教練(以下稱翁教練)聲明及其記者會內容,本會回應如下:
一、 記者會內容,是透過新聞媒體對社會發布說明,應保有基礎的誠信。體操隊人員向本會表示,翁教練記者會上自稱是遭打巴掌的小孩(即調查報告E生)的家長,並非其本人,且現場亦無表示是代表E生家長發言。若翁士航總教練的記者會真有冒名受害家長發言,實違反基本誠信,將使該記者會發言難獲公眾信任。而且,從錄音內容可清楚辨識E生確曾遭打巴掌,翁教練無須於記者會中混淆視聽。
二、 就翁教練所稱「嚴格紀律專業溝通部分」
紀律有界線,至少不能違反法律、專業倫理,侵害他人權益或濫用職權。
翁教練運用其權勢、團體壓力,使得學生只要與教練對話,都會跪著、永遠面帶微笑、眼神直視但眼睛不能高於教練。這絕對不是正常的紀律要求,也不能以嚴格輕輕帶過,更不能因為有溝通機會就允許實施。以當代社會基本共通的標準,這就是威權操控,就是有辱人格!
沒有其他的體操隊,會讓全隊一致,從幼兒園到大學都這麼會跪,這麼常跪,會全隊搶開門、跪著遞拖鞋、跪著奉咖啡。
翁教練拿紀律、專業為自己開脫時,是在貶低體操界真正的紀律與專業。
三、 就翁教練所稱「場館公開透明與事實認定部分」
體操隊確實是玻璃透明場館,而且因為師大運動場館的特殊設計,一到三樓都可以直接看到體操館內部。這正好是師大運動競技學系應受指正輔導的原因。系上教職員就這樣看著學生年年跪、天天跪,但一點敏感度沒有。來訪、活動時,前校長吳正己、體育室主任李佳融到體操館都被跪過(參記者會資料照片)。師大校方、運動競技學系教職員保護學生意識不足,是要被檢討追究的情形,不是翁教練可以拿來開脫的說詞。
記者會中,被罰倒立孩子的家長親口說,罰倒立兩小時半非全程,而是「斷斷續續」。首先,這就代表孩子有被要求倒立兩小時半,只是年齡與體力實在難以負荷,才會斷斷續續。再者,體罰跟訓練最重要的分野點,就是當要求孩子做特定身體動作,而帶有處罰的目的時,就是體罰!家長在記者會的說明,正好坐實體操隊上存在體罰,而且看到孩子已經無法負荷了還心狠手辣繼續罰,所以不是停止,而是「斷斷續續」。
也請在參考其他被害孩子,只因為衣服沒紮好,做橋撐2小時,做到邊哭邊道歉的影片。
翁教練,體操隊學生有對本會表示,曾聽到你對麥劉教練講:「要處理就帶進去廁所,外面很多人在看。」不要以為你在記者會中說這些是其他教練的行為,就可以脫免你形塑威權環境,縱容其他教練施暴的責任。
四、 關於翁教練所說「實習機制大帶小」的部分
師大體操隊學生,要上學科課程,要接受專項訓練,已比一般學生生活疲勞數倍。他們還被要求無償負擔小師大的教學輔導工作,休息時間嚴重不足,身心都因透支造成傷害。在這種狀況下,翁教練居然還用大帶小這種說詞,來為這種傷害學生的過勞血汗行為開脫。
翁教練,請別忘了還有灌水人頭會員的事情,讓學生忙到沒時間訓練和睡覺,這跟實習和大帶小有什麼關係?學生即使跨校區前一節有課,趕著遲到一兩分鐘就會被你謾罵。那學生在你的訓練時間,去研究室裡做入會資料,你會完全不過問、不知情,也沒有人跟你報告?說不過去吧。你的得力助手麥劉教練,在群組中要求學生做入會文件時,會沒有向你報告要用這些人力嗎?說不過去吧。
五、 關於靜候調查及守護教學現場
調查結果已經出來了,翁教練不用靜候。相關影片錄音證據,內容也都很確實,不用再混淆視聽;也不用讓部分家長及學生、體操界人士出席展現你的組織力,錯的行為不會因為被他人支持就變成對的。
若翁教練有心守護教學現場:
請你坦誠接受處置。請你誠懇道歉–就算不一定能撫平被害者傷痛,你依然有盡力彌補的責任。
請你看到,被害者直至今深陷的創傷反映,要靠吃藥來入睡、看到光頭就恐懼腿軟、接近系所辦公室就發抖失措。
請你保證,即使你的團隊掌握了體操協會,也不會明著暗著對被害者秋後算帳,請你保證他們能獲得體操界以至於協會公平的對待。
這是你傷害孩子後,最起碼該做的事情,而不是開記者會捍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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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積電用光高雄的電 有責任促成更多綠電
(圖說:氣候對策協會議題溝通經理李其丰指出,科技能源需求大幅增加,企業應從「能源消費者」轉型為「能源聚合者」,自行投資與微電網整合,建立具韌性的電力生態系。攝/李宇恩)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台積電用光高雄的電 有責任促成更多綠電
「願意買綠電」還不夠,應有更積極的綠電承諾
環境部於今(4/21)日下午舉行「南部科學園區楠梓園區開發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針對台積電於高雄楠梓(原中油高雄煉油廠廠址)設立 5 個 2 奈米廠的開發案,以及各地進行中的擴廠計畫,環保團體提出高度呼籲,期盼台積電在宣告「買光綠電」之餘,應承擔更多環境責任,挹注資源與地方共創再生能源。
產業巨獸進駐,台積電將用光高雄的電
台積電楠梓園區開發案自2023年宣布後備受矚目,被視為帶動南部S廊帶半導體產業的火車頭,未來所有廠區及水資源中心都將劃入該園區,由南科管理局管轄。目前P1、P2廠預計於2025年底開始量產,P3、P4、P5廠也已在興建中。
然而,台積電2奈米廠落腳高雄,其用電與綠電需求同樣驚人。此開發案預估合計年用電量約 112 億度,等同於高雄市 2025 全年「住宅與商業」的民生用電規模;若再加上預計由高雄興達電廠供電的沙崙生態科學園區,預估一年將新增約 201 億度用電,幾乎等同於高雄2025年整年的總用電量。形容台積電「用光高雄的電」,在數據上絕不誇張。
用電大戶應負綠電責任,不能僅依賴台電供電
地球公民基金會媒體行銷部主任鄧宇佑指出,台積電持續在各地有擴廠計畫,未來將佔全台用電超過一成,顯示這已不只是台積電自己一間廠商的事,而是關乎台灣的能源政策及綠電發展。台積電已承諾2030年將使用60%再生能源、2040達到100%再生能源,先前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也喊出「綠電有多少,我們就買多少」,但現實的困境是:台灣是否能生產足夠的綠電可供購買?
台積電只做為一個很願意買綠電的廠商,在環評書件只寫上一句「所需電力將由台灣電力公司供電系統供應」,並沒有負起相應的綠電責任。目前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不如預期,顯示社會對於再生能源發展仍需求取共識。我們呼籲台積電應更積極承諾與地方政府共同挹注資源發展地方的再生能源,包括協助盤點地方的綠電潛力、投資創造更具環境及社會友善的再生能源案場模式,並出資協助更多社區設立公民電廠。唯有突破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困境,半導體產業在台灣才有創造永續、共好的可能性。
高雄市府應強化綠能政策,都市的電自己發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陳婉娥表示,高雄政府積極擴展半導體科學園區與產業園區,除了台積電在楠梓設廠,在仁武及白埔都有封裝半導體與無人機等產業發展計畫,對接國際貿易,產業對再生能源的需求極需要被滿足。
根據台電公司的統計,高雄市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統計到今年二月為止約為是1.55MW,這表示對於再生能源的規劃與發展,高雄市政府需要再加強再生能源推動政策,負擔起高雄市的用電責任。同樣的全台22縣市長也要有肩膀,負擔自己的城市用電,而不是全部踢給台電或其他縣市就沒事了。
她指出,包括公有屋頂的全面盤點、輔導老舊建物、新建設宅等建物裝設屋頂型太陽光電、輔導社區公民電廠、輔導進駐廠商執行產業節電與生產再生能源等相關政策,都是從地方政府層級可以著力發展再生能源的切入點。呼籲高雄市政府除了發展產業,更需要正視未來的用電需求,負擔高雄市的用電需求,自己的電自己發!
台積電應發揮企業影響力,促成友善環境綠電發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說,除了南科楠梓園區外,台積電在南科沙崙園區未來也要新增至少2.3GW的用電需求。目前這些用電需求的供給規劃,經濟部全都押在興達電廠上,導致興達不但要新增多個大型燃氣機組,舊的燃氣機組也無法除役。所有的新增電力需求全都由大型火力機組燒好燒滿來滿足,根本是拿別人的肺賺自己的錢。就算有人訴求應重啟核三,但除了核安核廢的問題仍難解、重啟時程曠日費時之外,核三廠最多也就供應約2GW的電力,仍遠遠不足以滿足楠梓、沙崙兩地共約3.5GW的用電需求。
他表示,台積電既然承諾RE100要提前在2040年達成,就不該對火力開好開滿的殘酷現實默不吭聲,應該拿出具體行動,協助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突破。台積電或許會強調自己已是全國採購最多再生能源的企業,但現實是其採購量比起其新增加的用電量,實在是杯水車薪。台積電有責任發揮其社會影響力,就如同其對供應商要求減碳一樣,應該主動創造對於「不傷害環境」的公正再生能源的需求及標準,並出面呼籲中央及縣市政府都應共同創造更多更好的再生能源,而不是坐等市場自行產生再生能源,還要討價還價。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說,台積電楠梓園區應兌現承諾,南科局應建立生態公園溝通平台,打造成具文史教育、環境教育、生態復育等多功能的生態公園,成為社區、產業、生態共存共榮的科學園區新典範。(攝/李宇恩)
企業轉型能源聚合者,政府加速佈建智慧電網
氣候對策協會議題溝通經理李其丰指出,如何在科技能源需求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從過去單一能源系統邁入多元分散式的能源系統,需要中央政府與產業雙軌啟動,才能避免台灣的能源轉型改革曇花一現,在在錯失良機。
她表示,產業應從「能源消費者」轉型為「能源聚合者」, 應精確掌握自身能源曲線,佈建能源管理系統(EMS)與儲能設施,並積極扮演虛擬電廠(VPP)的聚合角色。如台積電等用電大戶,若僅依賴購買綠電憑證(T-REC)而不實質「創能」,將陷入轉型矛盾。領頭企業應與聚合商及在地社區合作,透過自行投資與微電網整合,建立具韌性的電力生態系。
她指出,政府應以基礎建設帶動投資誘因,從「供電者」成為「智慧電網的佈局者」。針對區域性、分散式的電網特質,政府應加速布建對應的基礎設施,包括靠近用電端的儲能系統佈建、具通訊功能的智慧電表普及。在制度面,經濟部應開啟多元政策工具的討論,例如針對不同用戶使用習慣的時間電價方案,才能夠驅動民間投資光電及儲能等分散式資源,並實際達成更智慧的電力調度。
呼籲建立生態公園溝通平台,打造科學園區新典範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說,除了能源議題之外,楠梓園區的廠區規劃如何符合在地需求,成為高雄的「好鄰居」?更是在地都非常關心的課題。前高雄市長陳菊曾承諾原先的高雄煉油廠廠區在關廠後,將轉型為「後勁生態公園」;現任市長陳其邁招商台積電落腳後,也具體兌現承諾,規劃該區域成為「生態綠廊內的半導體區」,並設計串接高雄都會公園及延伸到南邊半屏山、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生態廊道。此外,台積電也於2023年公開「生物多樣性宣言」,宣誓維護自然與生物多樣性將是台積電重要的企業目標。
除了生物多樣性外,台積電能順利取得高雄建廠土地,更源自於39年前的後勁反五輕運動,成功要求高雄煉油廠於2015年關廠。此段環境抗爭歷史,應該被市民記得。我們呼籲南科局在園區規劃設計階段,就應納入市府承諾,建立與台積電、市政府、在地居民、專家學者的溝通平台,積極廣納意見並與各方協作,將園區打造成具文史教育、環境教育、生態復育等多功能的生態公園,讓楠梓園區可以成為社區、產業、生態共存共榮的科學園區新典範。
台積電用光高雄的電,有責任促成更多綠電-「願意買綠電」還不夠,應有更積極的綠電承諾(攝/李宇恩)
圖說: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在「南部科學園區楠梓園區開發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針對「能源」、「溫室氣體(減緩)」、「水質」、「空氣品質」……等項目發言,要求南科局採納其意見。
地球公民基金會媒體行銷部主任鄧宇佑在「南部科學園區楠梓園區開發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針對「生態」、「景觀及遊憩」、「管線設施」、「危害性化學物質」……等項目發言,要求南科局採納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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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氣候變遷:教師和學生不只是「被影響的人」,教育必須促進學生成為「促成改變的行動者」(actors of change)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教總今(4月21日)與國際教育組織亞太分會(EIAP)合作,邀請北亞的日本、南韓、蒙古的全國級教師工會,於台北舉行「教育者的氣候正義與公正轉型」會議,針對氣候變遷衝擊教育系統,國家的因應調適政策、教育的公正轉型思考、教育者如何透過工會組織,保障工作條件以及教育品質。
本次為北亞四國教師工會首次就氣候議題進行交流,台灣氣候行動網絡魏揚研究員擔任專題演講時提到,根據UNICEF調查,2025年全球有2.42億學生因氣候變遷而被迫中斷學習。教師和學生不只是「被影響的人」,如同EIAP所指—教育必須促進學生成為「促成改變的行動者」(actors of change),亦即教育體系既是氣候危機的受衝擊現場,也是社會能否走向公正轉型的關鍵前線。他引用北美環境教育協會(NAAEE):我們必須從「教關於氣候變遷」的事,走向「為了氣候行動與正義」而教育,讓學生能知情判斷、集體行動、強化社區日韌性,氣候教育不能停留在認知層次,而必須走向行動能力的培養。
全教總:偏鄉校園的通勤保障議題,是氣候變遷下最真實的「環境正義」考驗
台灣代表、全教總專業發展中心葉明政執行長,分享極端氣候干擾台灣校園的現況,包括教室酷熱嚴重影響學生健康與學習專注力,劇烈風災與降雨頻繁引發校園毀損、停課及通勤通學風險。經過全教總的努力,成功遊說政府「班班有冷氣」,並配合校園增設太陽光電設備,平衡冷氣耗能問題,建立穩定舒適的學習場域。然而,葉明政主任進一步指出,偏鄉校園的通勤保障議題,是氣候變遷下最真實的「環境正義」考驗;極端降雨或颱風來襲,頻繁發生的土石流、路基塌陷或橋梁中斷,直接威脅上下學師生的生命安全,然而針對偏遠地區學校的傷害保險與交通補助,在現行制度下卻存在著因身分限制或補助標準不一造成的「差別待遇」,影響偏鄉人才留任意願。他表示,教學環境的惡化會加劇受教權的不平等,工會爭取冷氣裝設到全面的偏鄉通勤補助與天災保險,不只是為了「舒適」,更是為了守護每一位師生的「基本人權」。他呼籲「我們並不是從祖先那裏繼承了地球,而是向後代子孫借用了它」
日教組:和平、人權、環境共生的理念
日本出現持續性極端高溫,2024年來到史上最高溫,東京呈現「猛暑日與熱帶夜」。升溫改變降雨模式,2025年九州在短短數小時內發布15次短時間大雨警報,也導致生態失衡,不冬眠的「跑熊」進入人類聚落,2025年熊害傷亡人數創下歷史新高。極端酷熱造成中暑危機,學校每年通報約3000件熱中暑就醫,超過60%因高溫感到不適。經過日本教師工會(Japan Teachers’ Union, JTU)長期爭取,公立中小學冷氣設置率已達99.1%,並要求政府補貼電費,作為改善勞動與學習環境的重要倡議成果。教育課綱則在1970年代由JTU論述引領,將「公害教育」提升到「環境教育」,奠定現今跨科學習的基礎。此外,針對氣候變遷受災區,工會與全國連帶(Rengo)合作進行心理諮商支援,確保受災區教職員與學生的健康安全。
南韓全教組:工會推動生態轉型教育、學科間跨領域融合、在地社區同參與
南韓全國教師工會(Korean Teachers and Education Workers Union, KTU)設立「氣候正義委員會」,主席Kim, Sungbo表示,極端氣候帶來乾旱大火、颱風缺水、暴雨洪流、熱浪,直接衝擊弱勢社區的生命財產安全。教師工會和氣候運動團體目前正合力要求國家溫室氣體減排計畫的改善,推動生態轉型教育、學科間跨領域融合、以及在地社區同參與。2025年開始,南韓國高中課程各科目的「成就標準」接種點納入氣候與生態,尤其是社會與倫理領域。此外,工會更以「環境日」線上聯合授課、行動參與全球氣候行動遊行,表達教育者實踐氣候正義的決心。
南韓教聯會:政府官員和公務員應強制接受環境教育,課綱中的環境教育應延伸到中學與特教學校
韓國教師工會聯合會(Kore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 Unions, KFTU)指出,青年氣候行動者指責政府「消極政策等同侵害環境人權」,促使憲法法庭要求政府必須積極因應氣候危機。根據調查,南韓民眾對於氣候變遷的關注度,在所有年齡層都較其他國家偏高,卻缺乏表達與參與決策的機會。另一份調查更顯示,76%弱勢兒少對氣候危機感到焦慮,認為成人並未努力採取行動。此外,60%教師表示,即便氣候致災、學校停課時,教師仍被迫到校工作。工會訴求地方政府應制定教師天災期間工作指引,認為政府官員和公務員應強制接受環境教育,課綱中的環境教育應延伸到中學與特教學校。工會不但積極辦理氣候教育講座、培訓青年行動者,也擬定「工會的氣候行動檢視單」,鼓勵各產業工會加入行動。
蒙古:氣候變遷正在降低偏鄉教育的取得性
Galbadrakh Bilegdemberel是來自蒙古教育與科學工會(Federation of Mongolian Education and Science Unions, FMESU)的教師代表,指出將氣候變遷教育納入基礎課程、推動「災害風險教育」(防災知識、調適能力)、提升教師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掌握綠色教學法,是工會刻正努力的方向。蒙古的溫帶大陸型氣候和環境條件與台灣相當不同,教師訴求的安全工作條件,是改善暖氣、通風與供水系統等基礎設施,成為適應氣候變遷的學校。此外,他也同樣提到氣候變遷帶來的乾旱、雪災頻率增加,破壞蒙古仰賴的畜牧業穩定性,移往都市人口增加,以致偏遠地區的教育服務取得性正在下降。
國際教育組織亞太分會(EIAP)秘書長安南強調,問題已經不是氣候變遷是否影響教育,而是氣候因應是否納入教育,且由教師工會帶領推動。過去四年,亞太氣候正義計畫已匯集了超過60個工會的參與,共同研習交流、擬定策略。「教育者不是氣候危機旁觀者,而是最積極的應對者」,他說「每位教室裡的教師都有龐大的力量,去形塑下一代對這個世界的理解、看到不公與機會」。氣候變遷是人類史上,最大的結構性剝削。教育者肩負著重責,每堂課教授的不只是氣候知識,而是氣候正義;氣候正義就是社會正義。
正如魏揚所言,教育作為社會力量,不只是塑造人力,而是塑造社會的集體想像。全教總侯俊良理事長鼓勵所有教育者提升氣候變遷素養,自我期許成為帶領社會前進的力量,結合社區、青年公民團體,跨越國界與教育階段,共擬積極因應氣候變遷的行動對策。本次北亞氣候正義會議,參與的日本、南韓、蒙古與本會,將進行為期兩天的深入討論,提出國家級教師工會的氣候行動方案。
這篇文章 【新聞稿】氣候變遷:教師和學生不只是「被影響的人」,教育必須促進學生成為「促成改變的行動者」(actors of change)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這是凌虐不是訓練」加害者卻還在校園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暨立法委員陳培瑜、范雲、吳沛憶、黃捷、張雅琳辦公室、臺師大學生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競技運動系副教授翁士航,長期利用身為體操隊總教練的權威,在隊上形塑封建式的恐怖統治。翁總教練在隊上的不合理要求,包含要學生跪著與其對話、讓學生跪地奉茶、集體羞辱學生、要求學生用特定格式傳訊息,長期的貶抑學生人格並瓦解自我意識。甚至還利用這些權威及訓練時機,觸碰女學生胸部。
在翁總教練的領導下,其助理教練麥劉湘涵,對年幼(最小只有4歲)的「小師大」學生打巴掌、關廁所壓制、禁止上廁所導致失禁或體罰數小時的倒立、橋撐式等嚴重虐待行為。被害學生就曾聽到翁總教練向麥劉教練表示:「要處理就帶進去廁所,外面很多人在看。」
翁教練及麥劉教練,也剝削大學部學生,在繁重的訓練及課業之外,還要無償訓練國中小學生,以及為其處理教學無關工作(將不明名單灌入體操協會會員)。在這種充滿恐懼與高度壓迫的威權環境下,學生身心受害且過勞,根本無法反抗。
翁總教練的行為包含:
l 長期要求學生在與其對話時要下跪,過程中辱罵學生「他媽的」、「白癡」、「笨蛋」、「神經病」;對一名國中學生F訓斥「道歉不用下跪嗎?不用彎下去嗎?」、「再低一點、這低一點是什麼意思?低到90度」,並將其帶進廁所管教推打;同時也因為不滿另一名K生的態度,將其帶到廁所內「管教」。
l 長期仗著總教練的權勢,透過所謂的「公開處罰」與集體羞辱,迫使學生服從各種不合理的要求。翁總教練要求學生面對他時要永遠保持微笑、視線要看著他但眼睛不能高於他,所以學生與其對話都需要跪著;若遮擋到翁總教練的視線,必須立刻彎腰避開;翁總教練即將進入訓練場,所有學生都必須奔跑搶著開門,進門後,學生要為其脫外套、跪地奉飲料、遞拖鞋;翁總教練對學生練習未達成要求或不滿意,會怒吼、謾罵學生,這時全隊都要停止訓練去觀看,被罵的學生會被要求90度鞠躬道歉,道歉未流淚還會被認為沒誠意。
l 嚴格要求學生給他的LINE溝通訊息要有特定格式,即開頭「教授好,我是OO」,中間為訊息內容,最末端則有「謝謝教練」;如果沒有按照此格式撰寫,翁總教練會生氣甚至完全不回訊息。
l 要求大學部的學生無酬協助國中小學員的訓練,甚至要求學生前往其合作的校外私立運動俱樂部「小大師」工作,卻任意剝奪或不發給報酬。此外,也要求學生用其提供的不明名單,將名單內的人申請為體操協會會員,人數很多,所以學生承擔了繁重行政作業。
l 利用訓練理由,要求女學生在公開場地訓練時,脫掉上衣只穿運動內衣;並且在重量訓練時利用護槓作為理由,將手反常握在槓鈴中間(一般護槓應為兩側),下壓時將手放入女學生的胸部中間。
而在翁總教練督導下,負責國中小團隊訓練的麥劉教練,經調查認定長期體罰學生進行數小時的倒立和作拱橋,且對學生打巴掌、關廁所管教、禁止學生上廁所導致其失禁,經調查認定霸凌屬實:
l 強迫學生E玩「打巴掌遊戲」打其臉部4、5次後,帶進廁所壓制其頭貼牆,接著體罰其倒立,再命其拱橋撐並在E生下方放槓片,並威脅如果掉下來就將剪刀放在槓片上。
l 因為小學三年級的L生站姿不合標準,拽拖到廁所內推打;要求L生做「爬地板」動作處罰;頻繁處罰其倒立一星期約3到4次,更曾被罰倒立2小時半。
l 因為小學的H生遲到10分鐘,處罰倒立2小時,導致H生眼皮腫脹到「看不出原來的樣子」;並被處罰倒立約20次和橋型撐5次。
l 因為I生遲到、褲子弄丟、衣服沒紮好、說謝謝老師太小聲等小事,處罰20幾次倒立,橋型撐約12次,曾罰到3小時;I生在過程中「一邊哭、一邊道歉」,做完後隔天腰很酸。
l 禁止幼稚園小班的Z生在訓練期間上廁所,導致其在體操館失禁兩次。
總教練是團隊最高指揮,形塑霸凌氛圍、長期縱容教練凌虐學生,應加重處分
臺師大就霸凌部分,僅對翁總教練作出停聘兩年之決議,對麥劉教練則為終止聘約並兩年不得擔任教育人員。然此一處分不僅與兩人行為之嚴重程度顯不相當,調查報告更以「多數嚴重行為係出自麥劉教練」為由,對翁總教練採取相對較輕之處置。然而,此認定忽略了翁總教練作為體操隊最高指揮者的角色與責任。在麥劉教練對國小生施暴時,翁從未制止,反而默許甚至縱容相關行為持續發生。更重要的是,從調查中整體行為觀察,翁總教練正是能夠建立起體操隊中長期高壓、羞辱與服從文化,形塑出使霸凌得以發生、延續的環境。換言之,翁總教練不僅未盡監督之責,更是整體暴力與壓迫氛圍的關鍵塑造者,其處分不應減輕,反而應該加重。
性平調查忽略權勢壓迫,手放入學生胸部中間只認定性騷擾
在霸凌調查中,可以看出翁總教練長期建構和鞏固威權。然而依照目前法規,霸凌調查和性平調查分開屬於不同的調查程序。因此即使本會一再要求:必須考量翁總教練的控制手段,才會知道學生因恐懼而無從反抗的處境;但在性平調查時,調查委員還是切成兩塊,霸凌歸霸凌,性平歸性平。
這導致,即使調查確認翁總教練有「單手護槓時手背觸碰到甲生胸骨」──其實就是翁總教練的手背放進女學生胸部中間,據被害者說多達10次。但仍然只認定這是性騷擾,而不是利用權勢猥褻。建議處分僅有諮商6小時加上性平教育8小時。
霸凌共犯的說詞被採信,要學生公然脫掉外衣,竟沒有成立性騷擾
翁總教練要求女性選手跑步時要脫掉上衣,只穿內衣,調查以「教練沒有強迫」為由認定不成立;然其認定的理由,是因為麥劉教練說她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脫外衣。麥劉教練不只是霸凌共犯,平常也是總教練的左右手;她可以自由選擇,不代表其他學生也可以。
性平委員沒有看出師大體操隊封閉且尊卑分明的威權文化。教練掌握訓練資源與參賽等生殺大權,當教練說「脫」,學生怎敢繼續穿著外衣?在教練的權勢及壓迫,全隊的女學生都被迫在大庭廣眾下脫掉外衣,竟然連性騷擾都不成立。
體操隊中還有教練正在幫忙加害者
儘管行為的翁總教練與麥劉教練在調查時被校方停聘,但代理的高裕軒教練仍當中間人,幫助麥劉教練繼續聯繫小師大的家長們。甚至在調查階段,以「抹黑」、「被人設局」、「沒有翁教練就沒有體操隊」等錯誤資訊,來蒐集支持翁總教練的連署給教評會等單位,意圖影響調查公正性。
加害者的團隊,即將掌握體操協會
前面提到,翁總教練及麥劉教練或強迫學生當免費勞工,包含將來源不明的名單用來大量申請體操協會的會員,且聯絡訊息及聯絡人填入翁總教練團隊的人,明顯有灌人頭會員來要掌握體操協會選票的嫌疑。
目前,翁總教練團隊的成員高裕宸(翁總教練的學生,同時也曾任小師大教練,目睹翁教練霸凌狀況,以及E生被打巴掌情形)當選體操協會理事長;此外,另有師大、小師大學生家長共六名當選理事。翁總教練透過其團隊成員及相關人,實質掌控了體操協會。監察院先前就曾經通過對體育署的糾正案:「人頭會員導致理監事改選不公,使部分民眾對體育署及體育改革失去信任」。我們非常擔心,涉及霸凌、性平案件和兒少虐待的翁總教練,透過團隊成員掌握體操協會,會讓翁總教練的威權操控,在體操界無遠弗屆……
陳培瑜委員表示:
去年,師大才爆發女足抽血案,今年體操隊又發生霸凌與性平案件,但是,師大處理態度卻仍然消極,根本不在狀況之內,例如:師大在麥劉教練明明已經被停聘的狀態下,仍然發予公假證明,讓麥劉教練差點被邀請至全中運擔任裁判。
我們呼籲師大應該對案件綜合判斷,給予符合情節嚴重性的嚴重處分。教育部也應持續追蹤此案,要求校方絕對不能草草了事。同時,回到運動部上,應該要求體操協會,在審酌相關人士教練資格時,公正地落實迴避。最後,建立不適任教練查詢系統更是運動部應該做,持續做的制度解方。
立法委員張雅琳表示:
師大體操隊及「小師大」案件從公開羞辱、跪地服從,到對幼童打巴掌、關廁所、禁止如廁、長時間倒立,這些都是以訓練之名包裝的虐待。張雅琳強調,任何以成績、紀律、進步為名,要求孩子承受羞辱、恐懼與身體侵犯的做法,都不應被稱為訓練。孩子進入運動場,是為了學習與成長,不是為了承受傷害、失去尊嚴,然而這樣的事件在體育訓練中屢見不鮮,顯示整個體育訓練體系對兒少保護的失守。
張雅琳呼籲教育部與運動部全面介入,重新檢視調查,特別是性平的調查,必須了解在權勢不對等的狀況下,學生無從抗拒的不利處境,運動部有制定各項運動訓練科學指引,並要求協會對於體罰有相關規範,守住兒少運動安全底線。
吳沛憶委員表示:
吳沛憶表示,本案情節只能用離譜來形容,教練不但性騷、霸凌大學生,連幼稚園小朋友都不放過,不准4歲小孩上廁所導致孩子在體育館失禁,看了非常心疼。教練用扭曲的方式濫用權威,這毫無教育專業可言。吳沛憶強調,無論教練過去有什麼樣的成就,都不能成為折磨學生的保護傘。
吳沛憶提到,從女足案到體操隊,台師大運動競技學系再次被揭發嚴重師對生侵害。去年從女足案中發現,該系的訓練與課程高度結合,吳沛憶呼籲台師大校方主動站出來保護學生,調查是否還存有更多未爆彈,並檢討課程設計、轉系制度等結構面問題,是否學系自身的制度,就在助長教練對學生的掌控與壓迫?
黃捷委員表示:
師大運動競技系繼女足案之後,體操隊再度爆出霸凌與性平案,均已調查認定成立。受害者從大學生到小學生,行為從性騷擾到廁所毆打、罰倒立罰到眼睛腫睜不開,以訓練為名,行霸凌之實。
然而霸凌案調查報告出爐至今逾四個月;性平案雖已依教育部命令啟動重查,進度卻遲遲未見結果。同一個系所,同樣的模式,同樣的拖延,不免令人質疑這是不是師大運動競技系的結構性問題?還有什麼沉痾是外界沒看見的?保護學生刻不容緩。
臺師大學生會長黃莨騰表示:
黃莨騰驚呼,本案荒腔走板到難以置信的地步,教練施行長期、高強度的權力壓迫,以禮儀包裝權威塑造機制,復把學生帶到廁所為更嚴重的身心暴力,早已不是常人可想像之事。
黃莨騰強調,現今競技系教師和教練的角色身分混淆,導致教練不僅掌握學生必修 24 學分,更可能具導師職務,導致學生即便希望轉系,也須經其簽核,掌握學生生活、學習、生涯全方位之權力。呼籲臺師大基於「競技運動團隊管理與教育之特殊性」建立轉系簽核的替代機制、通盤檢討競技系課程與校隊訓練之關聯,積極了解競技系內的權力運作,探查是否仍有不當管教情事,並儘速研究學生無法信任校內管道之原因。
我們嚴正主張:
一、霸凌、性平、兒虐及不當管教等行為縱使分開調查,仍應在教評會綜合判斷嚴重性,並給予與其嚴重程度相符之處分。
二、對包含體操協會新當選理事長高裕宸在內知情的教職員,應追究未通報責任。亦應追究高裕軒違反行政中立的責任。
三、本案涉及傷害罪、強制罪、妨害幼童發育罪等罪,教育部應就非告訴乃論部分遂行公務員告發義務;就告訴乃論部分,主動協助被害者提出告訴。
四、師大運動競技學系已有多起教練對學生違法、施以身心暴力或性暴力之情形,亦長期有「大點名」等每學年由學長姊羞辱或體罰學弟妹之情形。請教育部組成小組廣泛調查系內身心暴力狀況、系上教職員長期放任原因、學生投訴求救之實質擔心或其他阻礙,並入校輔導改善。
五、運動部就本案翁總教練、麥劉教練涉及灌人頭會員入體操協會,而其人馬當選理事長並另掌握6席理事之情形,應調查其選舉是否有舞弊,並審查其選舉結果之有效性。
六、上述與翁總教練、麥劉教練有關之理事長、理事,在處理其教練資格時,運動部應嚴格要求渠等迴避。
這篇文章 【新聞稿】「這是凌虐不是訓練」加害者卻還在校園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要求以色列停止歧視性死刑法 台灣民團呼籲政府應表態拒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4月17日是巴勒斯坦囚犯日(Palestinian Prisoner’s Day),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號召學生及人權團體在這天下午前往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外舉辦記者會,抗議以色列國會在3月30日通過具歧視性的『適用於恐怖份子的死刑』《刑法》修正案,認定犯下「恐怖行動」的巴勒斯坦人可判處死刑。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訴求,台灣政府應明確表態拒絕以色列建立歧視性死刑法,並向以色列施壓廢除該法,勿成為種族隔離及屠殺巴人的共犯。
以色列國會(Knesset) 今年3月30日以62票贊成、48票反對通過《恐怖分子死刑法案》,該法規定,對特定恐怖主義罪行可判處絞刑,而在實際執行上,該法僅適用於巴勒斯坦人,並不適用於猶太人。
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成員有靈表示,以色列通過的《恐怖分子死刑法案》基本上不允許上訴,要求判死後90天內就要施行死刑。絕大多數被以色列逮捕拘留的巴勒斯坦人的案件,由以色列軍事法庭審理判決,而且以色列軍事法庭對巴勒斯坦被告的定罪率超過99%。目前以色列監獄中有將近一萬名的巴人政治犯,新的死刑制度將成為種族滅絕罪的工具之一。
有靈說到,以色列相關死刑案通過後,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人民發起大規模抗爭,國際特赦組織與30多個人權組織發出共同聲明,要求歐盟向以色列施壓收回死刑法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四名專家也譴責以色列以死刑法鞏固種族隔離制度,以歧視對待侵害巴人的生命與平等權。以色列人權組織B’Tselem(卜采萊姆)也發出聲明表示,死刑法將使處決巴勒斯坦人的國家機制制度化。
德國、法國、義大利與英國則發表聯合聲明,稱法案違反了以色列對民主原則的承諾,並重申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死刑。愛爾蘭與斯洛維尼亞外長也呼籲以色列不要實施此法。
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拘留殘酷現況
截至4月初,已有9,600多名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拘留,其中有3,532人未經指控或審判而被「行政拘留」,還有342名兒童、84 名女性、119 人正在服無期徒刑。以色列是世界上唯一在軍事法庭審判兒童的國家,另容許在未經指控或審判將巴勒斯坦人拘留6個月,並可無限期延長,允許以色列在繼續收集證據的同時拘留嫌疑人。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法案政策主任劉李俊達表示,國際特赦組織十幾年來的研究及調查,發現以色列政府一直對於被囚禁的巴勒斯坦人實行酷刑,被居留的人被強迫跪下、毆打、脫衣檢查、羞辱式要求演唱以色列的歌曲,甚至是被強暴性侵,而死刑法是以色列對待巴勒斯坦人長期酷刑的最新延伸。所以為何國際認定「巴勒斯坦囚犯日」,就是希望藉此呼籲全球持續關注巴勒斯坦囚犯遭受以色列一系列酷刑及不公平的待遇。
一名猶太人台灣居民出面聲援巴勒斯坦,他表示從小自己所在的猶太人社群奉行人文主義,無論種族或宗教應平等尊重每個人,從未被教導猶太人優越於他人。但是他也從未被告知以色列建國時迫害巴勒斯坦人的歷史,以及以色列自1967年起非法佔領約旦河西岸、加薩走廊、格蘭高地以及東夜路撒冷等巴勒斯坦人民所在土地的種種作為。「我之所以不知道這一切,是因為以色列不希望我知道,並希望大家認為以色列是歷史的受害者,把巴勒斯坦人塑造成極端暴力的加害者。」
他提到2024年曾發生以色列士兵強暴巴勒斯坦囚犯影片曝光,然而被指控的以色列士兵加害者在今年3月全部撤銷。而數十年來以色列一直能夠不受法律限制的殺害巴人,自2023年對加薩進行種族滅絕以來,殺滅速度更為加快,死刑法純粹是讓消滅巴人的行動更有效率。
他呼籲台灣政府能公開與以色列及其對巴勒斯坦人施加慘不忍睹的暴力劃清界線,拒絕以色列針對巴動斯坦人的滅絕計畫,並站在人性的一邊,而非站在奠基於猶太人優越主義的種族隔離制度的一邊。希望盡快終止以色列恐怖行徑、巴人受害者能獲得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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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抗議勞動部偷刪專案健檢 勞動部:持續辦理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RCA工傷案抗爭近30年來極力爭取政府應針對受害勞工辦理健康檢查追蹤,1998年來勞動部陸續辦理三年一次的RCA專案健檢,今年初RCA員工關懷協會詢問相關單位才得知原訂2025年的專案健檢被取消辦理,還被要求依《災保法》自行申請辦理?
對此RCA員工關懷協會與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4月17日前往勞動部抗議,譴責勞動部背信忘義,偷刪RCA健檢預算,要求部長洪申翰道歉。RCA員工秀出從1998年開始勞動部通知RCA員工健檢的公文,最近一次是2022年。工傷協會指出,就算勞動部改讓RCA員工循《災保法》辦理健檢,卻沒有任何通知,也沒有跟協會說明,要求勞動部出面協商、道歉。
執行健檢單位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長陳志勇出面接受陳情並回應,了解協會訴求後,部長洪申翰已指示要持續並盡速辦理RCA專案健檢,請大家放心,有未盡之處相關單位已進行檢討,會盡速與協會接洽討論相關事宜。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RCA議題尚未結束、官司還沒打完,甚至1992年桃園廠關廠後所遺留的汙染毒害、職業病問題都還沒處理完,協會作為一個集體,會不斷督促政府負責。
經RCA員工關懷協會向官方爭取,1998年開始辦理基本型健檢,直到2015年RCA工傷案一審勝訴,引發社會矚目,協會與官方討論後,勞動部在當年公告RCA員工健康檢查專案,因應一審宣判相關疾病健檢項目,由勞動部發包給不同的醫院,有上千位RCA員工參與專案健檢。
劉念雲提到,台灣過往對於退休或離職多年才發病的職災勞工未有制度上的保障與照顧,像RCA員工或礦工都是多年之後才知道對健康影響很大,官方需要進行照顧。他認為RCA受害員工30年前組成自救會時就要求政府應盡速處理職業病勞工醫療及生活照顧追蹤,政府卻直到2022年才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讓有職災風險之勞工可以依法申請健檢追蹤。「《災保法》的成立在職災勞工政策上是很大的進展,都是靠RCA工人血淚而來的。」
然而劉念雲批評,經RCA抗爭後才有《災保法》職業病勞工追蹤跟補救的措施,現在卻變成打發RCA工人專案健檢的理由?他認為,若要改依《災保法》每年辦理一次健檢且符合RCA職災疾病健檢項目其實協會並不排斥,但是勞動部應通知並與協會討論,而不是默默地取消三年一次的專案健檢。
「敬告勞動部長官們,我們還在!」RCA員工關懷理事長杜津珠表示,明明用專案健檢可以處理的事情,卻要大家各自以《災保法》申請辦理,是想讓大家知難而退、勞動部藉此卸責嗎?更何況RCA職災勞工陸續凋零,難道因體弱多病就可以漠視存在嗎?
由於勞動部已承諾會持續辦理專案健檢,工傷協會重申,將利用專案健檢召喚更多RCA受害者出來,期望在428工殤日之前與相關單位召開專案會議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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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行政權淪為歧視工具:聲援Body Fresh生活會館
文/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
針對 Body Fresh 同志生活會館負責人近日被迫宣告結束營業,所有團體在此表達深切遺憾與嚴正譴責。本案不單是一起獨立的行政處分爭議,更凸顯了公權力如何透過系統性歧視,逐步壓縮性少數群體的社會生存空間。
- 台灣基地協會范順淵秘書長首先提及新聞稿勘誤,原採訪通知中關於聯合稽查主要機關為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而非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接續發言如下。
- 本案重要時序
本案起因2025年4月有民眾拍攝會館外部排隊的照片至社群平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以下簡稱該局)據此提起偵辦與搜索;2026年1月26日發現該局偵察照片與影片曝光於媒體前,隔日大量廣泛報導、且充斥對同志社群的偏見與歧視言論,引發社會強烈反彈及抗議。
爾後,台灣基地協會隨即發布聲明與連署,截止2026年4月16日晚上10點止,共有79個團體、2270位個人加入聲援,亦有10多個國家給予支持,亦即國際相當關注本案發展。
於2026年2月2日,該局與台灣基地協會會面,並提出將針對內部檢討與改善,並適時對外公開聲明;後續則因臨檢、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聯合稽查等行政執行,迫使當事人於4月13日宣布正式歇業,目前進行公司解散程序中。
- 澄清事實、抗議假訊息霸凌
該局主動洩漏偵察資訊而引起社會強烈反彈,不僅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亦發現過程出現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訊息,如生活會館開業前已向臺中市政府都發局進行行政諮詢,經確認後登記營業在案、且有開立統一發票,非警方聲稱「無照營業」之情事,更不是以性交易為營業。
於2025年10月該局進行「釣魚搜查」時,現場不僅沒有任何性交易事實,卻僅透過該局訊問當日3名顧客的證詞(即使3名顧客當下處於不同空間、完全無任何接觸),起訴該生活會館負責人為仲介性交易;此外,該局查獲防疫用的全新保險套與潤滑液、以及無販賣且被鎖於倉庫內的全新內褲,皆被稱為現場有滿地的性玩具;甚至該局將被丟棄於醫療廢棄物桶中、一根布滿灰塵的無主針頭,直接指控負責人使用毒品(該案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 拒絕官僚回覆,臺中市政府必須正視行政權對同志的系統性偏見
台灣基地協會在2026年2月2日與該局會面時,該局主動提出內部檢討、流程改善及對外聲明之策略,卻於後續完全無具體作為,直至有民眾陳情、於收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回覆內容稱「本案程序無違法」、「歧視文字非局方提供」為由,認定無對外說明必要等官僚言論搪塞。這種拒絕對話的態度,顯示行政體系無視系統性偏見對同志社群之實質傷害,無疑是對法治精神中「公平對待原則」的公然漠視。
同時,行政體系中充滿性別歧視(不平等)的系統問題,三位「同志天菜警察」不僅無法獲得於職場中對自我身體的自主掌控,必須透過臥底查案、乃至後續對媒體表達「很有壓力」、「太犧牲了」,皆足以說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忽略友善職場的建立。
臺中市政府歷年於性別平等考核皆獲得優等成績,但此事件卻如同28年前AG健身中心事件受警方打壓之情況,當行政程序成為壓縮同志生存空間之武器,且市府對於警方發布新聞稿導致歧視言論蔓延一事未能及時導正時,不僅嚴重侵蝕性少數群體之社會歸屬感,亦使過往累積之平權價值面臨實質倒退。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蔡得憲律師表示民間司法改基金會長期有監督偵查不公開的議題,由於自身為協會內性平小組成員,積極參與性別平等相關案件,故作為代表發言。
- 說明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其精神,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已違反相關規定
本案偵查起初與後續的資訊揭露,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偵查不公開原則於刑事訴訟法中被提及,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也顯示此一個原則有非常重大的意義,該原則可以保障被告、訴訟相關人,避免他們在起訴前被他人錯誤認知,其名譽、隱私和安全是最主要的保障目的。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有提及例外情形,例如案件有虛偽事實需要澄清、資料有誤需更正時,檢方或警方可以進行導正視聽工作,並進行陳述。《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10條有明文規定當需公開事件時,偵查機關應指定新聞發言人或機關首長進行陳述,而非由一般員警或成員私自將事件相關內容洩漏給媒體。
司法改革基金會的蔡得憲律師表示記者會前一晚12點時,有前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官網中查看,並未在網站上發現有任何與該事件相關的正式發言或新聞稿,僅在警廣電台名為警政報馬仔的專區中,查詢到有一篇描述該事件的新聞稿,內文使用的兩張照片非之前出現在新聞媒體上的影像。
本案2026年1月26日受該局主動洩漏偵察資料、1月30日當事人才於臺中地檢署網站上知悉被起訴之公告、3月收到起訴文書,而該局皆未依照相關辦法進行公開說明,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違法採取「犯意誘導型」偵察手段
蔡得憲律師表示,如何偵查、調查才是最重要的,警察局有自身執法上的困難,但原則與法律還是必須遵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3項明文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依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916號刑事判決所揭示,學理上所稱「陷害教唆」屬於「誘捕偵查」型態之一,而「誘捕偵查」依美、日實務運作可區分為兩種類型:一為「創造犯意型之誘捕偵查」,一為「提供機會型之誘捕偵查」。前者係指行為人原無犯罪之意思,純因具有司法警察權者之設計誘陷,以唆使其萌生犯意,待其形式上符合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時,再予逮捕,實務上稱之為「陷害教唆」;後者則係指行為人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之意思,司法警察於獲悉後為取得證據,僅提供機會,以設計引誘之方式佯與之為對合行為,使其暴露犯罪事證,待其著手實行時予以逮捕、偵辦,實務上稱為「釣魚偵查」,屬於合法的偵查技巧。舉例而言,若有人已在網路上詢問「誰要買毒品?」,警方此時循線進行埋伏、查緝,即屬釣魚偵查;反之,對原無犯意之人積極引誘、教唆,則構成違法之陷害教唆,依最高法院見解,其所取得之證據應予絕對排除。警察局辦案的用意應是維護社會和平,但當社會已然和平時警方還要誘發犯案,就不是大家所樂見的狀態。例如適才台灣基地協會范順淵秘書長提及的3位臥底警察,其行為已具有主動接觸、鼓勵或說服之主動性,明顯符合創造犯意型之誘捕偵查(即陷害教唆)的定義。
這個場所本身並沒有提供任何性交易,在和平的狀態下,不應由檢警以主動創造犯意之方式破壞現況,再去搜查、並評論他們的好壞,這樣的狀態不應發生。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730號判決亦已揭示,判斷國家機關誘捕偵查是否合於正當法律程序,應綜合考量有無法律依據、案件類型有無直接被害人、被告是否原即存有犯罪意思或犯罪傾向、誘捕行為究係被動紀錄或被動承諾之被動性抑或具有主動接觸、鼓勵或說服之主動性,以及誘捕之方式、手段及程度是否合於相當性原則等項,不能再單純以行為人主觀犯意為唯一判斷標準。雖然知道檢警執法有困難,但也不能用不合法的方式進行,假使最終案件為不起訴或甚至無罪,這些過程中被告所失去的名譽就能夠回來嗎?大家可能只會覺得是證據不足,而這也是為什麼偵查不公開如此重要的原因。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鄭智偉主任表示,在今日的臺中的事件與1998年臺北的AG事件相當雷同。當年事件發生時,甫成立的同志諮詢熱線便曾於相關場合發言並嚴正抗議,但令人遺憾的是,將近30年過去,公權力打壓、羞辱同志空間的歷史卻再次重演。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臺灣同志權益不應開倒車
鄭智偉主任分享2023年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前往雪梨進行參訪,對於其中的「銀色彩虹單位」特別有感觸,當今全世界的國家都正在面臨高齡化的議題,該單位就是在公部門和醫院中進行老年同志的友善業務。相信生活在臺灣的同志朋友們也很關心日後高齡的生活,但現今許多長照機構、老年照護醫院卻都是由宗教團體進行管理。
鄭智偉主任說明到,在該「銀色彩虹」對於醫事機構的工作人員等進行調查,發現老年同志對於穿著醫事相關服裝的工作人員和社工容易產生抗拒、畏懼的反應,而在後續的調查才發現,是因為該國70年代時,警方是會用警棍打壓同志運動者,甚至也會發消息給相關新聞媒體,並曝光當事人本名、連結其行為不檢點等。這些同志運動參與者老後,那種對警察當年暴行的恐懼、印象浮現,所以才出現他們畏懼警察或專業人員的現象。
鄭智偉主任提醒大家,這樣的事件距離我們並不遙遠,即使AG事件過後已逾30年,當今台灣社會依舊發生警方打壓同志空間、羞辱同志等事件。當年臺灣的AG事件中警方是荷槍實彈的進入空間,並聲稱該空間有性交易的發生,照片拍攝拍到保險套、兩位裸體的人相擁,該事件後續進入非常漫長的法律程序,同時AG也在其中被迫停止營業。鄭智偉主任提問與會參與者:若警方真的衝進去,真的會有人持續裸抱再一起嗎?
這一幕的照片究竟是當下情慾使然,還是迫於公權力的配合?其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近幾年針對老年同志的調查、訪談資料中可以見得,三溫暖等同志空間都是讓同志朋友少數能夠卸下平日的面具,自在做自己的空間,而這樣友善的空間存在本身,對於同志或任何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 進步不應該只是原地踏步,更不該淪為評鑑上的表面功夫
臺中市政府在六都的性平考核經常性獲得金馨獎、第一名等殊榮,但為什麼在表現如此出色中,警方卻彷彿沒有受過任何的性平教育?鄭智偉主任從同志團體的角度來看,當我們同步觀察臺北和高雄的同志組織與政策現況可以見得,臺中相較之下是三大城市中,同志空間的發展與政府的支持態度,都是相較緩慢的狀態。
「進步不應該只是原地踏步,更不該淪為評鑑上的表面功夫。」鄭智偉在最後呼籲,正如澳洲警政署長曾公開為過往警政系統對同志社群犯下的錯誤執法道歉,我們也期盼台灣的地方首長與政府機關能展現相同的擔當,正視歷史錯誤,並立即停止對同志空間的粗暴壓迫。
- 其他團體聲援意見。
- 社團法人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出席代表郝思傑表示,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今天出席聲援記者會,希望表達對全台同志社群的支持,也希望能檢討不必要且錯誤的執法表演,更要破除社會對同志社群與情慾產業的道德汙名。
- 社團法人高雄市同志遊行聯盟協會理事長謝昀希表示,身為同志遊行的主辦方,其實同志空間對同志群體是非常重要的,這件事是非常暴力的,感到非常難過,同志運動從30幾年前開始到現在,沒想到在2026年會聽到相似的情況重演,這也是我們為什麼要繼續辦理同遊的原因,希望能持續推動社會文化氛圍和空間,我們的空間有了,文化沒跟上是很可惜的事。
- 社團法人台灣愛滋希望協會副秘書長鍾安峻表示,自己曾打電話去當地的派出所報案,接線員非常憤怒,讓我想到15年前基被趕出社區的經驗,社會還有許多要往前走的部分。這個記者會不是要為難大家,而是要讓臺灣更好,我們可以來幫忙你們,來看看我們還可以幫忙做什麼、檢視發生了什麼。
- 團體聯合訴求
- 建立外部監督機制: 臺中市政府應針對聯合稽查訂定明確執法指引,防止行政權力淪為汙名工具。
- 落實系統性偏見課程: 臺中市政府必須要求機關首長及主管強制進修,杜絕官僚體制內的歧視心態。
- 推動反歧視法: 呼籲相關單位對反歧視法的重視,共同從法制面改善姓統性的偏見歧視問題。
附件一: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完整發言稿
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為中部唯一多元性別組織,不僅關注社群培力、社區教育,亦積極透過社會倡議工作,改變社會結構下的性別不平等現象。針對本案聲明如下:
- 譴責公權力帶頭偏頗執行,加深社會對同志空間之汙名
2025年10月2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採取具爭議之「釣魚盤查」手段,並於2026年1月主動向媒體發布具特定引導性之新聞稿。此舉不僅嚴重違背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精神,更在欠缺性別敏感度的執法過程中,刻意形塑對同志空間之負面偏見,進而誘發社會各界對特定族群之集體歧視。
與該分局公開訊息不同處,生活會館開業前有詢問臺中市政府都發局營業登記相關事宜,進而正式登記營業、有開立發票,並非「無照」、「無營業登記」,也不是性交易、未曾發生任何性交易。
10月2日當日,3位客人於搜索當下處於不同空間,沒有發生任何的性行為,僅扣押衛教宣導使用的保險套、潤滑液,以及堆積在被上鎖的倉庫、除老闆之外都無法接觸到的全新內褲。簡單來說,既不是性交易、非以性交易為營業、更無查獲任何相關具體事證。關於本案細節將不進行更多敘述,後續交由當事人委任律師團隊進行訴訟辯護,如有最新狀況與進度,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將與當事人及其委任律師團隊討論後,另透過公開平台向社會大眾說明。
- 官僚體系拒絕行政檢討,放任系統性偏見蔓延
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曾就執法程序瑕疵及報導內容之歧視偏見,要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審視其行政程序,以確保公權力執行得兼具性別平權意識;於2026年2月2日與該分局會面討論後,其表示將進行內部討論,擬定相關策略改善執法流程,提升性別知能以避免日後相同情況。
然而,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經1個半月後皆未接獲任何說明或聯繫,反而透過關心本案件的朋友陳情內容、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的回覆得知,該局高層以「本案程序無違法」、「歧視文字非局方提供」為由,認定無對外說明必要等官僚言論搪塞。這種拒絕對話的態度,顯示行政體系無視系統性偏見對同志社群之實質傷害,無疑是對法治精神中「公平對待原則」的公然漠視,更無助基層員警執法過程的實務兩難與困境。
作為長期在性別平等考核表現優異之臺中市政府,此舉卻完全再現28年前的同志運動歷史事件──同志空間「AG健身房」遭受公權力壓迫的歷史既視感與重蹈覆轍。當行政程序成為壓縮同志生存空間之武器,且市府對於警方發布新聞稿導致歧視言論蔓延一事未能及時導正時,不僅嚴重侵蝕性少數群體之社會歸屬感,亦使過往累積之平權價值面臨實質倒退。
據此,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提出具體要求如下:
- 建立「性別友善執法指引」與外部監督機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應會同性別平等專家及團體,針對「同志空間勤務」制定專項執法指引,嚴禁引導式釣魚與歧視性新聞稿,以杜絕偵查過程中的性別偏見與歧視。
- 強制局處首長參與「系統性偏見」深度研習與考核
將性平教育重點對象提升至局處高層,要求首長須針對「公權力與結構性歧視」進行實質研習,並將其對同志友善的決策表現納入市府年度高階績效指標。
附件二: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完整發言稿
民間司改會長期監督檢警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並關注司法體系中的性別平權議題。我們認為在本案當中,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從最初的偵查行為,一直到後續的偵查資訊揭露,都顯然違反作為偵查機關應嚴守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也極度欠缺性別意識。
- 程序正義的崩壞:偵查不公開淪為虛設
首先就偵查不公開的部分,「偵查不公開」一詞,現在在新聞裡面都很容易聽到,意思很好理解,它也是短短規定一句「偵查,不公開之。」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以下。
而依照《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並非所有偵查中的案件都不能公開或揭露,但是要符合第8條規定的重大公共利益、澄清虛偽訊息等特定要件。在符合第8條的要件之後,如果有第9條的情形存在,那原則上還是不能公開,所以其實可以公開的狀況應該是不多。不僅如此,公開揭露的方式也有要求,就是在第10條以下應該要由機關指定新聞發言人,透過正式的發表和管道去公開,除了發言人以外,其他人都不能自行為之。這點沒有做到,就一樣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但是在這個案件中,第六分局是否發布過新聞稿?答案是沒有,直到今天以前,第六分局的官方網站上都找不到相關新聞稿。不過,倒是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台官網的「警政報馬仔」專區,於1月27日時曾經發布過新聞稿。
仔細一看新聞稿內容,簡單的內文,兩張照片,一段錄音,就沒有了。奇怪了,我們在新聞上看到的是警察在執行搜索的影片,照片也不只有這兩張,這些不是應該是偵查機關才會有的資料嗎?怎麼會跑到新聞媒體手上了,媒體連扣押了什麼都知道,這些警政報馬仔的聲明裡面都沒有寫,因此我們質疑,警察裡面是否真的有人在當報馬仔,才會導致偵查資訊外洩?
地檢署在2026年1月30號公告於網站上,媒體在1月27號就開始大肆報導,而當事人卻直到3月才收到起訴書。偵查不公開原則要求偵查機關在「偵查期間」不得對外公開資訊。所謂期間,本來就應該要嚴格遵守,直到起訴書送達當事人,才算是發生起訴的實質效力,在這之前都叫「偵查期間」。對不起訴處分提再議,也是要等不起訴處分書送達當事人,才開始起算再議期間。也就是,生效時點應該要以起訴書是否送達當事人為基準,否則這樣不就變成偵查機關帶頭鑽法律漏洞了嗎?
- 執法權力的濫用:拒絕誘導式「釣魚」執法
首先,我們要強調執法必須具備「正當法律程序」。在法理上,偵查手段可分為「機會提供型」與「犯罪誘導型」。如果當事人本身並無犯罪意圖,而是因為執法人員的積極誘騙、壓力或挑釁才產生犯罪行為,這就是所謂的「釣魚執法」。
這次事件中,警方假扮同志身分,進入私密空間進行高強度的互動誘導。我們要質問:如果沒有警方的積極誘導,這起「犯罪」是否還會發生?這種為了「績效」而創造出來的犯罪,不僅無法保護社會治安,更是在浪費有限的偵查資源。
第二,我們觀察到警方在查緝此類案件時,存在明顯的選擇性執法。長期以來,針對男同志社群的按摩、交友空間,警方常帶有預設的道德偏見,並以此作為發動大規模釣魚偵查的理由。
我們必須嚴肅提醒:性傾向不應成為警方發動偵查的「合理懷疑」來源。 當警方將特定族群視為「潛在犯罪群體」,並以欺瞞手段滲透其社交空間時,這已經嚴重侵害了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與平等權!
- 性別平權與歧視:國家暴力對性少數的系統性圍剿
最後,我們必須嚴厲指出,本案之所以發生上述所有情形,根源在於執法體系對性少數族群的系統性歧視。警方長期針對男同志社群的按摩與社交空間預設標籤,這種基於性傾向的預防性犯罪懷疑,讓他們成為警方的績效提款機。
從最初偵查秘密洩漏,又讓媒體利用「同志」、「同志間之性行為」等性別標籤,以聳動、獵奇的文字報導,並發布沒有完整打上馬賽克的裸露影片、照片,這種與偵查目的無關、純粹為了滿足社會窺探慾的資訊揭露,這不只是偵查違失,更是國家權力對性少數群體身體自主權的集體霸凌。國家不應成為恐同情緒的推手,更不應利用少數族群的生存處境作為沽名釣譽的踏板。
國家權力對性少數群體的集體霸凌,之所以能如此橫行無阻,根本原因在於台灣的司法體系對於「歧視」缺乏明確的定義與制裁機制。當國家機關自身淪為歧視的加害者時,現行法規竟顯得如此無力,這再次印證了制定《反歧視法》的迫切性。
- 結語:呼籲相關單位進行咎責與檢討,媒體加強自律,並立法補全
我們強烈譴責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不當洩漏偵查中應秘密資訊的行為,在此公開要求相關機關應進行檢討、追究違失責任,同時也呼籲新聞媒體應該自律,恪守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之間的界線,拒絕報導未經合法管道公開的資訊,不應以當事人的隱私換取曝光。偵查機關和媒體,都有責任防止類此事件再度發生。 最後,行政院與立法院應儘速通過《反歧視法》。 將「禁止歧視」的要求明確納入國家機關與司法體系的運作規範中,從制度面徹底杜絕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身分的系統性排除與偏見執法。
附件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完整發言稿
各位現場的朋友大家好。很遺憾在 28 年之後,我們依然要為了一個同志空間的存在而召開記者會,並繼續面對警察權力對於同志空間的打壓。
我代表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發言。1998 年 AG 健身中心事件發生時,熱線才剛成立,我們當時也前往 AG 現場及警察局表達聲援,而一樣的事情卻又發生 。
在開始之前,我想從另一個角度來談這件事。
- 從澳洲「銀色彩虹」看老年同志對公部門的恐懼記憶
2023 年,熱線同仁們前往澳洲雪梨參訪。澳洲在同志平權上是世界先進國家,其中讓我感觸最深的是參訪一個叫「銀色彩虹」(Silver Rainbow)的單位。澳洲與台灣一樣面臨高齡化議題,台灣將在 2025 年進入超高齡社會。「銀色彩虹」主要在協助公部門及醫療機構,學習如何友善地對待老年同志。
台灣的朋友都關心「老後怎麼辦」,同志族群更有許多擔心,例如醫療與長照機構多由宗教團體經營,會擔心因身分被歧視。澳洲的研究發現,許多老年同志進入醫院後,會非常害怕穿著制服的醫護、社工或公部門人員。
醫護人員百思不得其解:「我們是來幫你的,為什麼你要害怕?」後來經過調查與焦點團體發現:在 1970 年代的澳洲,警察對同志非常暴力,會用警棍毆打同志運動者,並將名單洩漏給媒體,讓報紙羞辱其「行為不檢」。這群同志年輕時為了人權奮鬥,但老了、甚至失智後,年輕時內心對公部門與警方制服的恐懼便會浮現。他們住進機構後無法自由移動,那種恐懼是深根蒂固的進而影響及老年生活之品質及身心健康 。
- 30 年後的台中,警察依然在羞辱同志
為什麼台中這次事件會引起這麼多同志、人權團體與個人的連署?因為我們發現,快 30 年了,台灣警方依然在使用「打壓同志空間、羞辱同志」的方法來對待同志市民。
1998 年的 AG 事件與本次事件極其類似:警察在短時間內密集臨檢,某日荷槍實彈衝入,聲稱有性交易。當時警方的證據是:
- 櫃檯放有保險套。(這與國家的防疫政策及愛滋防治是相悖的)
- 拍到兩個客人裸體相擁的照片。
後來法院判決無罪、不起訴,理由很簡單:如果有警察荷槍實彈衝進來,誰還有慾望裸體擁抱?法官認定那是客人在警方威脅下被迫擺拍的照片。雖然最後司法還了清白,但台北市已經失去了 AG 這個空間,經營者也因抑鬱及疾病而過世,二個被警方威脅拍照的男同志客人也受了多少恐嚇及壓力,但誰來返還他們失去的人生 ?
- 同志空間的重要性:放下偽裝的港灣
台灣社會依然建構在異性戀的主流空間之下,同志友善空間對於同志的生命與認同至關重要。熱線過去 20 年進行的老年同志口述歷史調查中,許多 60 到 90 歲的朋友都說:同志三溫暖或特定同志空間,是唯一能讓他們放下平日偽裝面具、自在做自己的地方。
一個進步城市的發展,如何營造友善空間是執政者的責任。台中市在行政院的性別平等考核中常拿第一名,甚至得過「金馨獎」,但我作為一名另一半是台中人、目前也住在台中的同志,我感到很困惑:為什麼教育、社福政策傑出的台中市,警察局卻彷彿沒受過任何性平教育與同志敏感度訓練?
- 結語:期待台中成為名副其實的友善城市
與台北、高雄相比,台中市政府對於同志商業空間與團體支持的發展相對緩慢。雖然媒體常報導台灣是亞洲平權的燈塔,但在我們生活中極少聽見我們國際朋友提到台中是個「同志友善、想去旅遊」的城市。
一個進步的城市不該原地踏步,而應讓每個市民,不論性傾向、性別、種族或 身心障礙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我們要求台中市政府針對此事件啟動相關人權調查,並針對未來市府警政作為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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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團體: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
協辦團體: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聲援團體:1095移民工文化協會、HERO藥愛療癒復元中心、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青年思潮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社團法人中華育心樹協進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愛之希望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同志遊行聯盟協會、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社團法人臺灣感染誌協會、南方彩虹街6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陽光酷兒中心
這篇文章 【新聞稿】抗議行政權淪為歧視工具:聲援Body Fresh生活會館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違章工廠華利鋼鐵遭勒令停工三年半仍未拆 陳請監察院調查盧秀燕市府瀆職及圖利
文/監督施政聯盟
台中霧峰烏溪旁一處農地未登記違章工廠華利鋼鐵已違法存在超過二十年,三年半前終於遭台中市政府勒令停工,但迄今卻仍持續違法營運,製造噪音振動擾鄰,排拆遙遙無期!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偕同監督施政聯盟協助受害者王小姐北上到監察院陳情,控訴台中市市府盧秀燕市長、經發局、都發局、農業局、地政局及環保局等長期消極怠惰不作為,縱容違章工廠持續違法營運及不當獲利,涉嫌圖利業者,並強烈懷疑這不只是個案,其餘541家遭市府勒令停工的違章工廠恐仍在違法營運未拆,質疑勒令停工打假球,陳請監察委員針對盧市府執法不力,長期失職圖利進行調查及糾舉,早日對華利鋼鐵這些早已勒令停工的違章工廠,儘速強制斷水斷電及拆除,落實法律與行政正義,莫再縱容及圖利違法業者!
家住霧峰,深受惡鄰所擾的受害人王小姐表示,住家對面的華利鋼鐵違法在農地蓋違章工廠,已違法存在超過二十年,長年製造噪音振動擾鄰,全家不勝其擾已久!多年來打1999向台中市政府檢舉農地未農用、違章建築、噪音、稅務、消防等,均無法讓這家未登記工廠消失,只有177萬元的罰款,相較於華利鋼鐵在農地違法經營每年高達22億元的不當獲利,罰款只是九牛一毛,根本不成比例,質疑相關主管機關有圖利之嫌!上個月到台中市政府前開記者會,要求立即斷水斷電及拆除違建,但市府迄今毫無動作,因此北上到監察院陳情,請監察委員主持公道,調查台中市政府相關單位消極不作為,縱容華利鋼鐵持續違法營運的失職。
王小姐對台中市政府長期處理農地違法工廠噪音污染案件之怠惰與失職,提出嚴厲控訴。強調多年遭受惡鄰華利鋼鐵工廠高分貝噪音侵害,身心飽受折磨。一再檢舉與陳情,台中市政府相關單位卻始終以開立罰單、收取罰款作為主要唯一手段,對華利鋼鐵的違規行為未曾採取有效遏止措施。此執法不力已非單純消極,而是實質上的放任與縱容。對違法業者而言,罰款只是營運成本之的一小部分,形成「只要繳得起,就可以持續違法」的荒謬現象。
華利鋼鐵在三年半前遭勒令停工,但違規情況迄今持續存在。此事實明確顯示,市府相關單位執法消極,甚至可能涉及怠忽職守,未依法落實行政處分,而且公權力不彰。市府對違法者手軟,對受害者冷漠,公權力無法伸張正義,反而成為違法者的保護傘,不僅是行政失能,更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市府長期放任華利鋼鐵違法、未積極執法、未落實停工命令等情形,相關公務人員應負起相應責任。今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與控訴,要求全面調查並追究責任。在問題獲得實質改善之前,絕不沉默,亦不退讓。對違法的縱容,就是對受害者的加害。
訴求:
一、請監察院立案調查台中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行政怠惰及瀆職。
二、請釐清相關承辦人員及主管之責任。
三、請督促台中市政府採取具體且有效之執法行動。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執行長鄒明諺表示,今天我們來到監察院陳情,是為了霧峰受苦二十年的鄉親,向台中市政府發出最沉重的控訴,霧峰鄉親面對華利鋼鐵廠巨大的噪音襲擊,奔走於都發局、經發局、農業局、環保局之間,換來的卻只有滿紙公文卻毫無作為,這是集體怠職。
鄒明諺接著表示,該廠早在2022年就被勒令停工,但經發局卻只是每三個月罰款20萬,累積至今超過150萬元,但這對違法營運的工廠而言,只是微不足道的規費。鄒明諺強調,為什麼只罰款、不執行斷水斷電?為什麼繳了錢就能繼續違法營運?全台中像這樣被勒令停工的違章工廠高達 541 家,像華利鋼鐵這樣,現在依舊運作的還有幾家?市府這種消極態度,是坐視違法業者繼續賺黑錢,縱容違法工廠製造污染,犧牲環境及周遭居民的生活品質。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台中市經發局勒令停工的公文形同廢紙!華利鋼鐵遭勒令停工已逾 1200 天,至今仍照常違法營運,公權力何在?市府對華利鋼鐵開出累積177萬元罰款,已淪為業者可繼續違法營運的續命費! 該廠年營收高達 22 億元,中市府僅採取每三個月開罰20萬元的裁罰,對業者僅是違法營運的微小成本,毫無痛感。市府勒令華利鋼鐵停工,業者拒不配合,市府卻未曾強制進行斷水斷電,使之可繼續違法營運,形同縱容!涉嫌圖利與怠忽職守。
許心欣指出,台中市經發局在今年二月稱六年來稽查近六千家次疑似未登記工廠,查獲541家已勒令停業。但從霧峰華利鋼鐵案例來看,已勒令停工超過三年半,排拆遙遙無期,顯見台中市政府的停工令毫無作用,違法業者根本不甩,公權力遭違法廠商踐踏!令人質疑聲稱已有541家遭勒令停業是否跟華利鋼鐵一樣,依然違法營業及獲取不當利得,只要繳交不成比例的罰緩,就能換取繼續違法存在,罰款反而變成不用拆除的保命成本嗎?盧市府的經發局、都發局、地政局、環保局也都涉嫌選擇性執法,甚至是執法不力,迄今無法對一家位於特定農業區的違章工廠進行雷厲風行地掃蕩,簡直廢物到極點!這不是瀆職,什麼才叫瀆職?因此請監察院好好調查,究竟這些局處是否包庇圖利華利鋼鐵及數百家拆不掉的未登記違章工廠!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中彰投黨部發言人蔡佩珊表示,華利鋼鐵蓋在「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上,而且距離居民住家不到10公尺,長年製造噪音與污染,居民多年來持續陳情、檢舉,但這些污染問題依然沒有解決。一個月前已到市府前召開記者會,但盧市長依然置之不理,華利鋼鐵仍持續違法營運。請監察院針對台中市政府進行調查與糾舉其行政缺失,釐清是否刻意用罰款來迴避自己身為執法單位的行政責任,以此真正落實農地農用原則與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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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正義不遲到!《教師法》三讀通過:復職應補發完整薪資 全教總表達肯定,並要求同步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徹底終結濫訴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明定教師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全教總對此表示高度肯定與欣慰,感謝行政、立法部門正視現行制度不公,共同完成這塊維護教師權益的重要拼圖。
全教總2024年7月間與教育部長鄭英耀當面對談,即已提出本案訴求,當時即獲教育部正面回應與指示研商。本會更全面遊說立法院各黨派委員,獲得眾多朝野立委協助提案、連署。本案今年4月1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完成審查,4月17日迅速完成三讀立法,顯示全教總長期發聲、積極奔走之訴求已獲社會共識。全教總對所有參與協助提案、連署的朝野立委,以及表態支持的教育部表達最誠摯的感謝。
儘管終結校園濫訴下的經濟懲罰已獲初步解決,但全教總認為,教師在證明清白後的權益恢復仍有缺口,本會將持續針對下列項目要求行政部門完善配套:
1.停聘期間自費代課費之核銷:實務中,部分教師受停聘處分時,須自費負擔代課支出。本會要求復職後,相關因非自願停聘衍生之費用,應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2.差勤紀錄應徹底抹除:教師既已復職,其停聘期間之差勤紀錄不應留存任何負面註記,以避免成為日後介聘、考核或甄選時之隱形阻礙,應予徹底註銷,確保人事檔案之清白。
3.建立名譽受損積極補償機制:教師在調查期間可能遭受巨大輿論壓力與標籤化對待,對其專業聲譽造成不可逆之傷害。本會主張,對於查無實據之個案,應建立更積極正式的名譽恢復與補償機制,而非僅止於補發薪給。
最後,全教總提醒教育部,教師停聘復職應補發完整薪資僅是落實正義的起點,但正義不僅止於撥補金錢,而應是真正還給校園應有的專業與清靜。本會再次要求教育部應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從源頭根除校園濫訴亂象。現行制度下,部分未經查證的指控動輒啟動停聘調查,已成為打擊教師士氣的行政枷鎖,請教育部正視並予以徹底解決,還給台灣教育專業、尊嚴且穩定的環境。
這篇文章 【新聞稿】正義不遲到!《教師法》三讀通過:復職應補發完整薪資 全教總表達肯定,並要求同步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徹底終結濫訴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支持租賃條例修法:房東、租客、產業界共同呼籲政府儘快提交法案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行政院於114年9月公開宣示啟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提出「租期穩定」、「租霸下車」、「租金規範」與「權益保障」等改革目標。然而,時至今日已逾半年,內政部仍未提出修法草案,遑論送交立法院審議,政策承諾與實際進度存在明顯落差。
鑑於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崔媽媽基金會等橫跨租賃市場供需兩端的民間團體,特與國民黨牛煦庭委員、民進黨李柏毅委員、民眾黨邱慧洳委員共同召開跨黨派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修法版本,以回應社會期待。
現行制度失能,房東、租客與業者均受其害
現行租賃制度的問題,已不僅是某一方的困境,而是房東、租客、產業各方均深感其害的系統性失能。
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從房東立場指出:現行制度在處理惡意欠租與違約行為時,缺乏即時有效的制度工具。房東往往須經歷冗長訴訟程序方能收回房屋,風險與成本過高,導致許多屋主不願將房屋出租。總會主張,應明確建立「租霸下車條款」,針對欠租達二個月、或有嚴重違規及違法行為之承租人,於符合法定要件下,得透過公證契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以強化救濟效率。此外,對於「保障三年租期」及「限制租金漲幅」等政策,總會認為應謹慎評估對市場運作的衝擊,避免會影響出租彈性與意願,建議後續修法須謹慎處理。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從租客權益角度強調:承租人的居住穩定性,乃租賃制度改革之核心。針對現行租期過短與續租不確定等問題,支持行政院「穩定租期」的方向,主張建立「最低租期二年」並搭配一次優先續租權,形成「2+2」之穩定居住保障;同時建議提高提前終止契約之門檻,強化雙方對等之預告義務與賠償機制,以提升契約的約束力與公平性。在租金規範方面,建議設定續約租金漲幅條件,防範不合理哄抬,以提升承租人對未來負擔的可預測性。在權益平衡方面,基金會亦支持建立「租霸下車條款」,允許出租人於承租人欠租達一定條件且經催告無效後,得透過公證契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保障房東合法權益。
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劉貞君則從產業觀點表示:租賃制度設計應以「房東與房客權益衡平」為核心原則。若政策過度傾向某一方,將導致市場供給萎縮,進而推升租金,反而不利租客。公會強調,制度改革亦應補強基礎制度工程,包括推動「強制點交」機制,以釐清責任歸屬,減少對立與糾紛;同時,為擴大租賃市場供給、鼓勵屋主願意長期穩定出租,應正視屋主「寧空不租」的原因,搭配稅制改革,例如提供配合長租政策、特別是社宅包租代管的房東適度之房地合一稅優惠,藉此提升市場參與意願。
租屋市場透明,改革目標才能落實
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則從制度層面提醒:租賃市場長期缺乏透明資訊,是當前諸多亂象的根源。一方面,部份房東為隱匿租屋事實,拒絕配合租客申請租金補貼、辦理戶籍登記及報稅,嚴重損害租客應有的居住權益;另一方面,政府因缺乏完整市場資料,難以掌握租金水準、租賃型態與供需結構,致使政策制訂與配置資源效能低落,亦不利本次修法各項改革政策之有效落實。
為此,OURs主張以本次修法為契機,導入「租屋登錄制度」讓租賃市場透明,作為有效治理與產業發展之基礎。在推動策略上,建議採取以下配套措施:一、推行「登錄租稅大赦」,對房東過往未申報租賃所得之行為既往不咎,消除登錄阻力;二、提供長租交易稅減免誘因,鼓勵房東投入穩定出租市場。
改革共識已成,行政院應即刻兌現承諾
綜合本次記者會各團體發言,對政策細節各有關切與側重,正反映租賃議題牽涉廣泛、各方利益需要審慎衡量的本質。然而,房東、租客與產業界能夠同聚一堂要求改革,本身即是一個強烈信號:現行制度的困境,已不分立場地困住了租賃市場的每一方,唯有透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才能為各方建立一個可預期、可信賴的市場環境。
然而,率先宣示推動修法方向的行政院進度卻停滯不前,形成「口惠而實不至」的嚴峻落差。最後,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代表與會團體,提出以下共同訴求:
- 要求行政院信守改革承諾,應儘速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版本,送立法院進行審議。
- 租屋是攸關數百萬家庭居住安全與生活穩定的民生議題,呼籲立法院各黨派委員,正視租賃改革的急迫性,同步向行政院施壓,要求限期提出修法草案並積極排入審議議程,展現國會應有的問責決心。
- 若行政院持續延宕、遲未送案,各民間團體將啟動「民間版修法草案」行動,結合跨黨派立委循委員提案途徑推動修法,以民間力量推進行政院應為而未為之制度改革。
這篇文章 【新聞稿】支持租賃條例修法:房東、租客、產業界共同呼籲政府儘快提交法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拜託李洋部長,別讓狼教練遁形在運動場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勘誤聲明:本會先前記者會與貼文中,誤將影武者棒球隊借用之場地誤植為「雙園國小球場」,實際場地應為臺北市政府主管之「雙園河濱公園棒球場」。特此更正,並對雙園國小致上誠摯歉意。 造成誤解與雙園國小困擾,深表歉意。未來將加強查核機制,以確保資訊正確性。
呂智和、呂智惠兄弟曾經因性侵兒少被判刑,卻還能在社區組建兒童棒球隊「影武者」帶訓練、帶比賽;而在運動部介入以後,便改名為「鮮牧火鍋」,並且換個地點,繼續辦營隊、帶學生參加比賽,運動部完全無法處理。其實這樣的問題並非只是單一個案,而是運動主管機關一直以來不願意處理的系統性問題。
民間運動教練零監管 成兒童保護措施破洞
最早從2020年開始,運動部還是體育署的時候,基金會就透過多次公聽會、與立法委員提案,一再告訴主管機關,從學校、幼稚園,到補習班、安親班、保母都有針對任用人員的背景查核機制,只有運動教練什麼都不必查。這樣對不適任人員制度性零監管的結果,導致就算是因為兒虐、性侵學生而被解聘了,都還可以繼續在外借用場地,改以社區俱樂部的方式繼續開課、繼續接觸兒童,甚至再次侵害兒童:
l 2019年台北市內湖國小桌球隊教練劉又誠、林坤翰經常以棍棒、發球打學生,經學校調查後解聘,卻在民間桌球教室繼續開班授課;
l 2019年桃園青溪國中棒球隊教練陳宗世,因為嚴重體罰、縱容代理教練長期性侵學生,而被終身解聘,卻在高雄大仁國中以「家長志工」繼續進行棒球指導;
l 2018-2019年,屏東某國中外聘棒球助理教練張富銘,之前有猥褻前科並被判刑,校方卻毫無察覺而聘用,張利用隊員夜宿等機會,猥褻四名學生得逞;
2022年 台北市清江國小五人制足球教練張清溪因長期體罰學生,經社會局認定違反《兒少權法》開罰後被學校解聘,卻繼續借用學校場地進行訓練;
l 2023年 雲林縣西螺國中羽球教練廖文彥、蔡嘉祐長期辱罵、體罰,拿球隊拍打學生,打學生巴掌,拿學生的頭去撞桌子,最終認定應解聘;但其中廖教練仍擔任羽協選訓委員,蔡教練更原校重新報考羽球教練並選上;
l 2019-2024年 曾經有兩次性侵兒童前科的松志彬,在台中市某國小擔任少棒隊教練並再次加害,最近檢方傳出受害者已高達53名學童,刑期加總超過 464 年。
l 2021-2024年 曾經有加重猥褻兒童前科的李慶彥,在新北市私設圍棋教室並再度對學生下手,共有12名學童再度受害,年紀最小受害者僅5歲;
l 2024年 曾犯兩次對未成年性侵的吳寬原,在「勇士運動教學聯盟 」擔任直排輪教練,在幼兒園教學時,趁小孩到廁所內小便時對其性猥褻;
l 2024年 台北市某國小擊劍隊教練蕭承佑,因長期性猥褻學生遭起訴被學校停聘,期間卻繼續借用場地自行開課。
l 2020年至今 花蓮縣李建緯教練,曾因擔任學校羽球教練時性侵學生被解聘,卻在其妻子成立的「羽之鷹羽球培訓中心(羽動羽球館)」持續擔任總教練,帶隊參加縣政府主、協辦賽事。
兒少安全不能等 運動部要盡快補破網
現況這麼多不適任教練四處流竄,甚至一再利用民間「零管制」的漏洞傷害孩子的現況,到底要怎麼保障兒童安全?這件事並不是完全無解,只要運動部能夠盡速為以下作為,就能大大改善:
一、 立即實施「暫行保護措施」,從公立場館把關
制度建立需要時間,但孩子的安全不能等!運動部應立即要求全國公立場館在借用時審核「指導人員清冊」,凡發現狼教練實質指導,應立即撤銷借用。同時,運動部應與教育局橫向連結,在發現有不適任教練執教時,要主動對轄內學校發出「預警通知」,讓學校得以提早察覺與防範,阻斷不適任人員接觸兒少的任何機會。
二、 建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與查詢機制,必須有「定期查詢」、「即時登載」;並建立「察覺通報」、「事後調查」的不適任教練調查機制。
運動部應盡快比照衛服部、教育部,對其管理的場館(運動教室、道館、中心…)建立運動從業人員的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羽查詢登記,要求場館定期對館內人員進行背景查核,和對有不適任事實者的登載機制;並訂立對於場館的人員如果發現有涉及不適任行為的調查與通報機制。
三、建立運動人員「兒少加簽」機制,重罰無照教學。
運動部應進一步建立「兒少運動訓練合格人員」加簽制度,確保接觸兒少的教練們,不只是背景沒問題,也有能力提供適合兒童的訓練和運動指導。未來對未獲加簽而私自從事兒少訓練者,必須予以重罰,避免「無照教學」成為性侵犯的避風港。
四、從法律位階保障「禁止一切形式身心暴力」和相關措施。
運動部更需要透過《國民體育法》修法,明文規範運動與訓練中「禁止一切形式身心暴力」,並且透過法律層級的授權,才能制定相關的防範與處理措施。
「每一份延遲的決策,都可能換來一個受傷的孩子。」 本會自2020年起不斷呼籲,然體育署的消極應對,導致從台中國小少棒案到新北圍棋教室案,悲劇仍接連發生,至今運動部的回應,也還想要等待衛福部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然就算有背景檢核機制,運動部如果再不建立自己的不適任人員處理機制,就會成為整個保護網的漏洞。
孩子們已經不能再繼續等待了,我們要求運動部立即補強兒少安全網,拜託李洋部長,別讓狼教練繼續輕易的遁形在運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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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若有鳴笛就是緊急,若不緊急我不出勤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近日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應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請求,發函至轄下各救災救護大隊表示「民眾反映住家救護車警鳴器擾鄰」要求夜間降低音量,但本會要強調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救護車非因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散光燈」,救護車出勤本就是為了緊急事件,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及衛生局配合民眾的要求,根本就是在為難隊員。
與其要求救護車「安靜」,更應檢討救護資源是否遭到濫用。消防法定的三大任務之一即為「緊急救護」,邏輯很簡單:若是緊急事件,就必須鳴笛以維護交通安全與爭取時效;若不屬於緊急事件,則根本不應派遣消防員出勤。 只有解決不必要的出勤,才能從根本消除所謂的「擾民」。
新北市消防局的缺額與服務人口比,都排名全國第三,人力嚴重不足,另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與新北市消防局數據,近年來119出勤率飆升,其中50%以上為非緊急案件(綠色案件),而台灣119目前並無任何非緊急案件分流機制,所有來電幾乎都派遣救護車,這種「照單全收」的作法,才是造成救護資源浪費、加劇隊員負擔,並導致頻繁鳴笛干擾民眾生活的根本病灶。
本會呼籲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應挺身捍衛隊員的執法權益,積極協調緊急醫療救護法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共同推動非緊急案件分流,而非在「擾鄰」的末端問題上做文章。唯有讓救護車回歸真正的「緊急」用途,才能兼顧救護效率與民眾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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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戳破誤導「八成支持」焚化爐的假數據民調真相 環保局長稱無落塵不影響茶葉 睜眼瞎話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
戳破誤導「八成支持」焚化爐的假數據民調真相
環保局長稱無落塵不影響茶葉 睜眼瞎話!
會議僅3學者出席 10人缺席卻硬開 行政暴力!
南投名間焚化爐案爭議持續延燒!針對南投縣長許淑華不斷以「八成民意支持」為由推進本案,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上午提出嚴正反駁,指該數據源自網路民調,嚴重誤導大眾及偷換概念。環保團體則針對近幾次召開之範疇界定會議提出強烈抨擊,包括出席之委員與專家學者寥寥可數,嚴重缺乏跨領域專業審查之代表性,且會議主席與南投縣環保局無視現場程序爭議,以不公正之議事手段橫柴入灶強行推進議程,嚴正譴責護航行徑。
南投生活願景工作室陳蓉仙表示,對許淑華縣長一再宣稱有87%支持焚化爐(蓋在名間鄉新民村)的民調,我們小編曾聯繫該網路民調媒體,了解到受訪者主要是該媒體的使用者,在1500份樣本數中,勾選為南投人的約900人,因此首先質疑在問卷設計上,一開始就使用「再生能源中心」來指稱焚化爐,但這份民調在當時2024年10月為期五天的調查期間,南投縣環保局還沒開過說明會,百姓真能了解這個所謂「垃圾處理再生能源中心」指的是焚化爐嗎?且在當時縣府連要蓋700噸還是500噸,要不要設底渣分選廠等都不清楚,在政策還不明朗所做的問卷,是要拿來說服縣府自己,還是愚弄鄉民?
再者,僅有900人聲稱是南投人,且該媒體也無法驗證是否真是南投人。即便真的都是南投人,今天為何還有彰化、雲林鄉親到場,因為就像李易書局長說的,這根焚化爐煙囪的煙吹不過八卦山,空汙會留在名間鄉,但他沒有說到的是彰化和雲林鄉親也更擔心灌溉水源被汙染,濁幹線就在焚化爐的下游,八堡圳就在焚化爐的所在地附近。
因此,希望縣府許淑華縣長不要僅僅因為這網路上900人的民調,而忽略了眼前這麼多放下農忙,辛苦來到南投市、還都連開兩天的會議,這些辛苦的農民和新民村居民的聲音,不是用一份900人的網路民調可以遮蓋的。以我們的工作室來發起網路民調,要超過縣府的這份網路民調僅900人,也不太困難,所以請縣長不要再緊抱這一份虛無縹緲的網路民調,重視這些活生生放下農活,辛辛苦苦奔波來到南投市的新民村在地居民和名間鄉農民。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茶農韭菜花指出,針對南投環保局長昨天傲慢的講「焚化爐不會有落塵…對茶葉不會有影響」的說法,表達強烈的抗議並譴責!這是把鄉民、茶農當傻子嗎?未來要每天聞臭味、吸廢氣的是我們,茶葉賣不出去、生計無著落的也是我們!我們能不講嗎?能不拚命嗎?名間茶產業受焚化爐影響,造成經濟的損失,是局長要賠嗎?我們不容許傲慢的官員和黑箱選址的焚化爐開發案毀掉家鄉!名間人、名間茶農,絕對會為了保衛家園和生計,堅決反對到底!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此促參案的開發單位不是一般的民間營利事業,是拿納稅錢辦事的南投縣府,其開發行為內容本應經過民主過程來形塑!但在整個推動過程只看到南投縣府的顢頇與鴨霸,看不到對民主及專業的尊重。
在主方案還未經過可行性評估公聽會的民意徵詢與民主討論前,就已辦完一階環評審查;而該公聽會只是讓人民放放屁、根本虛應故事,儘管眾人指出所選場址是最爛場址,不應開發,應考量其他更適合南投且更符合循環經濟的替代方案,但開發單位仍堅持其主方案內容,不為所動!而未經民主洗禮的主方案在範疇界定會議中再次受到批評挑戰,要求好好討論其他可能的替代方案之時,開發單位推派的主席卻不願讓主方案和其他替代方案一起在眾人有共識、考量眾多環境生態因素的新評分標準下一起評比。
謝和霖指出,開發單位堅持先討論主方案的範疇界定指引表,堅持其主方案是最優方案,不願意讓主方案透過客觀、公開的評比過程進行必要的內容變更;他們堅持先討論完主方案範疇界定指引表的動機,應是想早日進行主方案二階環評調查,並在球員兼裁判的環評審查過程中,草率否決其他替代方案。場場痛苦高分貝的抗爭拉扯過程,都源於開發單位心中容不下民意、不具程序正當性的一意孤行。
甚至在討論主方案範疇界定指引表過程中,開發單位也是以虛偽草率態度因應:每場出席專家學者只有兩三隻貓,專業代表性不足,倒是濫用公權力派了近百名警察,嚴重影響警察查緝毒品與詐騙案的公務;在環團要求應以接近真實空污排放的氣體來進行熏氣實驗,包括納入焚化爐排放最多的酸性氣體氮氧化物時,開發單位竟然公然否認遇水氣會形成亞硝酸或硝酸的氮氧化物不是酸性氣體,令人嘆為觀止!必須再次正告南投縣府,你們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營利事業,這七十多億的開發案,日後都須由南投縣民給付,你們不能剝奪人民形塑此開發案內容的權益。
監督政府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昨天的範疇界定會議只有一位環評委員出席,其餘六人全數缺席,而受邀的六位專家學者,上午有五人,下午僅剩二人,全數13位委員學者只有3人在場,高達10人缺席的情況下,公民要求停止會議,認為無法完整討論,但南投環保局和主席卻不處理現場專家委員不足半數的程序問題,硬是要照常開會,罔顧民主程序和環評精神!
許心欣強調,4月1日和2日的範疇界定會議也是只有3~4位學者在場,嚴重缺乏跨領域專業審查之代表性,而這三天的會議主席與南投縣環保局更無視現場公民抗議程序爭議,讓開發單位代表持續在抗議聲中報告過水走程序,以極不公正之議事手段強行推進範疇界定指引表的進度,嚴正譴責護航行徑,並主張整個範疇界定會議的程序有嚴重瑕疵。強烈要求南投環保局應先調查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和行政機關多數可出席的時間,才能訂會議日期,不能重演台上學者屈指可數的爭議畫面,也不能再於兩週內開會凌虐名間鄉親和民間團體,應有適當的間隔。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副理事長張淑芬表示,焚化爐是法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必須進二階環評的開發案。而二階環評必須調查評估的項目,必須透過範疇界定會議來討論。由於焚化爐的環境影響涉及相當多的層面,因此必須有各領域的學者專家、政府機關,加上對家鄉最為了解的在地居民、以及關懷環境生態的環團一起來討論。
然而南投縣府在不到一個月內召開五天三場範疇界定會議,每場學者專家出席者只有三、四位,出席率不到一半,專業性不足,無法把民眾的疑慮化成專業的範疇界定,也無法以民眾聽得懂的語言告訴民眾各個評估項目的目的、應該考量哪些因素,這樣的會議會有效力嗎?對此不符議事正當性的會議,我們訴求會議無效,主席陳谷汎卻厚著臉皮就是不回應,不處理任何程序問題,在眾人抗議聲中持續配合開發單位南投環保局持續推進範疇界定指引表的討論,濫用主席權力程序霸凌利益將受損害的名間鄉親,表達嚴正抗議。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李佩蓉指出,
- 本案焚化爐選址位於石虎分佈範圍,且鄰近石虎會高度利用之河川地,濁水溪的濱溪綠帶為串連東西棲地之重要廊道,
- 石虎會於此覓食游泳、繁殖育幼、躲藏休息。
- 另外,距離1.5公里內已有3筆石虎路殺紀錄,分別位於台3、國3及投100產業運輸大道。
- 本案開發及道路拓寬將會對第一級保育類石虎造成嚴重影響,不僅破壞石虎棲地、使石虎棲地減少,亦會對石虎健康狀況造成負面影響,增加面對車輛及遊蕩犬隻的路殺及犬殺風險。
- 然而主席一直不斷迴避討論替代方案,甚至在昨日下午專家學者僅剩2人之時,依然繼續進行會議,此行徑非常不尊重現場所有人的寶貴時間。
- 最後還是要向開發單位呼籲,請開發單位審慎評估本案之必要性,勿浪費人民公帑、強渡關山,最終使生態環境與民生經濟皆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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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公聽會 全教總呼籲:落實分流減壓,回歸教育專業,行政與教學支持到位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4/15)召開「《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性平會、校園性別事件與情感教育體系之建構」修法公聽會,全教總針對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性平教育課程實務、性平會與輔導分工等,提出幾點實務觀察與修法建議:
一、分流減量,輕案回歸教育機制
全教總提醒,目前校園最大的問題在於「不分輕重,案案大辦」。現行機制要求所有案件一律走同樣的嚴謹調查程序,導致行政量能負荷過載、消耗教育資源,更激化了校園對立。全教總主張應「分流減量」:重案嚴查,情節重大或涉及性侵案件,應維持嚴謹法律程序以昭公信;針對同儕言語冒犯或輕微歧視之輕案則應分流,應修法允許「輔導先行」,讓案件回歸學校的溝通輔導機制,用教育化解紛爭,而非用調查激化對立。
二、性平事件創傷防範與行政減壓
當制度缺乏分流,調查程序就容易淪為濫訴者手裡的刀。全教總表示現場「投訴武器化」的現象正在蔓延,網路平台上甚至出現學生公然討論如何利用性平案陷害老師的攻略。同時,教育人員也面臨被迫「卸責式通報」的困境。老師依法通報卻反遭家長指控霸凌學生;國小老師教導女學童正確性平觀念,家長卻打1999投訴教師教壞小孩,教育局竟反過來責怪學校未通報……等等,這類「不通報有事、通報也有事」的氛圍,嚴重破壞了親師生間的信賴。針對上述困境,我們提出以下修法建議以實現行政減壓:
- 輕微疏失案件通報責任應尊重教師專業判斷,不具性意味且非故意之言行,容有教師專業判斷空間,並聚焦在輔導與教育,避免教育人員因恐懼受罰而進行「預防性、甚至是卸責式通報」,進而癱瘓行政。
- 建立「行政防火牆」: 保障依法辦理業務的教育人員免遭報復式控訴,並在被告時提供實質法律扶助。
三、捍衛教學自主,終結校園性平「文字獄」:
全教總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9號判決」為例,針對校園性平制度的「擴權」現象提出嚴正抨擊。全教總指出,現行制度調查過程往往流於「有罪推定」,僅憑少數學生的主觀感受,便將傳授法律定義(如強制性交罪)的專業術語標籤化為性騷擾,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講學自由與學生受教權。為此,全教總認為應該確立教學自主權,明定依課綱授課內容具正當性;調查應納入領域專業人士,避免門外漢審理專業,區分教學瑕疵與性騷擾,回歸教學研討而非動輒究責。此外,教育部應提供模組化教案資源並強化實務研習,當教師因合法教學面臨家長誤解時,主管機關應成為堅實後盾,讓教學專業重回正軌,終結校園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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