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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百位學者及民間團體呼籲法務部修改《執行死刑規則》
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
109位(連署持續增加中)來自法律、社會、犯罪防治等領域學者,包括黃榮堅、李念祖、李茂生、徐偉群、謝煜偉、吳志光、蘇彥圖、錢建榮、羅秉成,以及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長期關注死刑議題之民間團體,共同連署發聲。
民間團體及學者代表特地於今天召開記者會,主持人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已經將連署書提交給法務部,連署指出,法務部於2025年3月24日預告、4月16日公告、4月18日施行的《執行死刑規則》,修法期間不足一個月,不僅未能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對正當法律程序與生命權保障之要求,甚至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三十年努力一夕倒退。因此,大家嚴正呼籲法務部:立即依憲判8之意旨通盤檢討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應召開公開透明之諮詢會議納入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意見;修正前,切勿依違反憲法意旨法規執行死刑。
連署發起人之一,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指出,法務部在2010年,發布新聞稿宣示要「逐步廢除死刑」,稱「廢除死刑為人權之核心領域」,並就逐步廢除死刑「應採取積極作為」,「以符合國際廢除死刑的潮流」。但是在今年4月,法務部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卻是反其道而行,降低原有的死刑執行障礙,剝削受死刑宣告者要求履行最嚴格程序的權利,非但不是「積極逐步廢死」,反而是「積極追求死刑執行」。
在113憲判8中,大法官花了九成的篇幅想盡辦法要為死刑及死刑執行設立最嚴格的程序條件,以彌補他們無法充分說明死刑合憲的虧欠,然而,法務部卻以113憲判8之名,大幅放寬死刑執行的通行證。法務部這次做的修法決定,不是本於專業認知的決定,而是本於政治需求所做的決定。又這36位113憲判8的聲請人中,原本即有冤錯判決的存在,這次修法顯然增加了再發生「江國慶案」的可能,相信這是任何公職人員承擔不起的責任。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錢建榮則直言,健全的民主法治國家根本不需要死刑,死刑是威權封建國家用來統治人民的工具遺跡,相信最反威權的賴總統也不會同意此制度。很遺憾,賴總統執政後卻不是如此,大法官沒有勇氣宣告死刑違憲,113憲判8僅透過正當程序提高判決與執行死刑的門檻。
目前已經被證明的死刑冤案平反者已多達7人,這些冤案不只是戒嚴時期,也包括解嚴後的司法程序所產出,可見司法程序不可能完善。而所謂「依法執行」,其實是個似是而非的說法,執行權與審判權分立的意義在於權力制衡,《執行死刑規則》本應是行政權節制司法權,保障人民生命權的重要規範。若行政權僅「複誦」立法限制,卻未從尊重生命、防範誤判角度另定更嚴密規範,形同放棄憲法賦予保障生命權之功能。過去的《執行死刑規則》尚符合憲政要求,如今卻越修越惡,反成侵害生命權、行政權自我輕蔑之表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指出,全球已有113個國家完全廢除死刑,總計145個國家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中國、北韓和越南等國家仍廣泛使用死刑,這些領導人將死刑作為武器,並聲稱死刑會改善公共安全,甚至利用死刑在民眾中灌輸恐懼。民進黨政府此刻面對死刑議題,想要速審速槍決的政治意志,擺明與國際上支持人權的大多數國家唱反調,罔顧人權價值,以換取政治上利益。並質疑民進黨政府及法務部明年將如何面對兩公約國際審查,以及如何自稱有資格作為「人權大步走」兩公約事務的主管機關。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認為,法務部負有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意旨修正《執行死刑規則》之義務,且應依憲法法庭判決及《行政程序法》規定重新檢討修正。此外,《執行死刑規則》是依《監獄行刑法》第145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法務部應依《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及《公政公約》修正。然法務部今年4月修正發布的規則,限縮執行障礙適用範圍,顯然弱化死刑犯救濟權利,與《公政公約》第6條第4款旨在保障死刑犯完整救濟權利之意旨相違背。
憲判8雖未宣告死刑違憲,但認定死刑執行是對生命權之剝奪,一旦誤判不可回復,故應透過嚴格審查基準判斷其合憲性,且強調死刑案件應踐行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因此,規範死刑執行的《執行死刑規則》,執行障礙規定不應恣意限縮,其訂定或修正程序亦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最後,考量到死刑執行對受宣告者權利影響的嚴重性與終極性,法務部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2款規定,舉行公開聽證,確保修正過程受公民檢視與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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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嚴正呼籲法務部應立即檢討並通盤修正《執行死刑規則》 以確保死刑執行程序符合憲法對生命權之最高保障
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多個律師公會(羅列文末)
執行死刑相關規則在1948年就已經訂定,直到1999年周峋山事件後,引發民間團體及法界的不滿,促成了《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該要點當時即規定了「死刑案件已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其程序仍在進行中。」為死刑執行的障礙事由,2005年再次修正時則加上「有無聲請釋憲程序」作為審核事項。2020年為了配合《監獄行刑法》修正施行,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將上列的死刑執行障礙事由納入《執行死刑規則》當中。台灣花了將近30年的時間,讓死刑執行變得比過去稍微嚴謹,希望避免錯誤發生。
本次修法程序具有重大瑕疵
然而,法務部於2025年3月24日預告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其程序顯有瑕疵:不僅公告期間僅有10日,違反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1125021127號函所規定,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預告60日之原則;更甚者,竟於預告後不到一個月,便於4月16日公告將於4月18日施行,此舉使專家學者和相關利害關係團體無法實質表達意見。法務部以因應《憲法訴訟法》施行為由,縮短本次修正的預告期間,然《憲法訴訟法》於2022年施行至今已有3年,這3年來卻未見法務部有任何因應《憲法訴訟法》而進行修正的舉動。若真有急迫性,也理應是針對113憲判8的意旨來進行修正,而非如此倉促草率。
本次修法提高死刑冤案風險
此外,本次修正內容不僅未回應113憲判8對程序保障與生命權保障所提出之具體要求,反倒實際上限縮了構成執行障礙之適用範圍,限縮至非常上訴需經「檢察總長提起」、再審需有「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憲法訴訟需有「暫時處分之裁定」,致使保障更加薄弱,嚴重違反憲法生命權應受最高程度保障之原則。此舉無疑是讓法律學界與實務界的多年努力一夕間倒退回20年前,令人難以接受。
尤有甚者,本次《執行死刑規則》修正不僅嚴重限縮了死刑案件的救濟權,也會提高死刑冤案的風險,這20多年來,已有7位被平反的死刑冤案,江國慶、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每位平均的救援時間都超過十年,經過許多救濟途徑,不斷的嘗試才有機會平反。目前至少還有邱和順、王信福兩位死刑冤案當事人正由民間團體救援中。如今,將執行死刑障礙事由更加限縮,勢必會提高死刑冤案被執行的風險。我們絕不能忘記,1997年的江國慶案,即是在不嚴謹的程序保障之下被執行死刑的沉痛教訓。
應依113憲判8之意旨,再次修正《執行死刑規則》
法務部作為113憲判8之相對機關到庭參與言詞辯論,已居於該案當事人之地位,復依憲法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應受該判決之拘束,不得違反判決意旨。
誠如113憲判8的判決理由第65段,「為避免錯誤冤抑,並確保死刑判決之正確及正當,死刑案件之刑事調查、偵查、審判及執行程序,均應踐行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基此,執行死刑涉及對生命法益之直接剝奪,為確保避免冤錯案的發生,理應採取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以符合憲法保障生命權之要求。然而,法務部本次修法不僅未能確保此一程序應有的「避免錯誤冤抑」功能,反而增加了113憲判8所無的多重限制,更加限縮死刑執行的障礙事由,顯然不符合113憲判8所要求的「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
再者,113憲判8於主文十、十二、十三特別對釋憲案各聲請人就各確定終局判決所認定事實是否屬於情節最嚴重,是否於第三審經強制辯護與言詞辯論,以及評議是否為一致決等,賦予非常上訴之救濟途徑,旨在確保各聲請人所受法院終局判決必須符合憲法判決之要求,始堪稱為「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據此,審查各終局判決之權限絕不應由檢察總長僭越代行。
因此,學界嚴正呼籲法務部:
應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立刻檢討並通盤修正《執行死刑規則》,以確保死刑執行程序符合憲法法庭判決要旨。
應召開公開透明之諮詢會議,以納入專家學者與相關利害關係團體的意見。
在修正前,切勿依據違反憲法意旨的法規執行死刑,落實對人民生命權與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
《執行死刑規則》已實施多年,對外已產生善意信賴保護利益,故現行更不利之規定不得溯及適用已判決確定之死刑個案。
2025年6月
共同發起團體: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人權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刑事法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憲法訴訟實務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國際法委員會
共同連署人(依姓氏及姓名筆畫順序排列):
1 王金壽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 教授)
2 王鼎棫 (東吳、靜宜、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
3 王增勇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教授)
4 王寶蒞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 /臺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5 成令方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 退休教授)
6 江守寰 (靜宜大學犯罪防治碩士專班 兼任教授)
7 何明修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8 余明助 (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教授)
9 吳志光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特聘教授)
10 吳宗昇 (輔仁大學社會系學系 副教授)
11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12 吳鯤魯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 副教授)
13 李佳玟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14 李念祖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教授)
15 李怡俐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
16 李怡修 (日本龍谷大學刑事司法誤判救濟研究中心 囑託研究員)
17 李柏翰 (國立臺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副教授)
18 李茂生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名譽教授)
19 李崇菱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20 李韶芬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 助理教授)
21 沈秀華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副教授)
22 周兆昱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23 周怡君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24 周欣怡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25 官曉薇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26 林士欽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27 林沛君 (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位學程 副教授)
28 林佳和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29 林政佑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30 林春元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31 林昭志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32 林恩瑋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33 林書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34 林琬珊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35 林道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36 林慈偉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37 林瓊珠 (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 副教授)
38 法思齊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39 邱子宇 (玄奘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40 邱花妹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41 邱毓斌 (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 副教授)
42 邱靖凱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
43 邵允鍾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助研究員)
44 金孟華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教授)
45 胡博硯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46 范耕維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47 范揚弦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 助理教授)
48 倪周華 (國立金門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 副教授)
49 夏傳位 (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 副教授)
50 徐偉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
51 徐揮彥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52 涂予尹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副教授)
53 翁瑞宏 (中山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 教授)
54 翁燕菁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兼創新國際學院 副教授)
55 馬躍中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教授)
56 張之萍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57 張君玫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58 張明偉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
59 張育銓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教授)
60 張恒豪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61 張義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62 張嘉尹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專任特聘教授)
63 張鑫隆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副教授)
64 梁志鳴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65 梁莉芳 (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66 許恒達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67 許春鎮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 專任教授)
68 陳弘儒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助研究員)
69 陳志輝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70 陳柏良 (國立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暨法學院 助理教授)
71 陳韋樵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
72 陳逸淳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73 陳運財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74 陳耀祥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助理教授)
75 傅寶玉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助理教授)
76 彭保羅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77 黃兆年 (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副教授)
78 黃克先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79 黃志堅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80 黃若翔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助理教授)
81 黃嵩立 (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 兼任教授)
82 黃鼎軒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83 黃榮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名譽教授)
84 黃默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 文理講座教授)
85 溫祖德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教授)
86 葉一璋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教授)
87 廖宜寧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助理教授)
88 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
89 廖緯民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90 廖蕙芳 (銘傳大學法律系 兼任講師)
91 劉邦揚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92 劉青峰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
93 蔡侑霖 (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94 蔡聖偉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95 鄭祖邦 (佛光大學社會學曁社會工作學系 教授)
96 鄭斐文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97 鄭皓駿 (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 助理教授)
98 盧映潔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 教授)
99 錢建榮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伊達快樂腳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100 戴志傑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101 薛智仁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102 謝如媛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教授)
103 謝煜偉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104 鍾芳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105 顏榕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106 魏培軒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
107 羅秉成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專任講師/多羅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108 蘇彥圖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
109 蘇慶軒 (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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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反對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在司法定案前,公布陳社工倫理審查結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114年5月發函向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以下簡稱臺北社工師公會),申訴兒盟陳社工疑似違反《社工師倫理守則》一案。依據該公會《社會工作倫理委員會組織簡則》,調查小組應於小組成立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向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近期,臺北社工師公會將面對公布倫理審查結果的時限。
對此,本會(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嚴正反對在司法程序尚未完成及判決未確定前公布相關倫理調查結果,理由如下:
一、行政權與專業調查權不應該影響司法結果
本會認為,不論調查結果好壞,都不應該在司法判決出爐前對外公布報告結果,或搶在司法真相出爐之前進行倫理審查,否則恐對司法程序及涉訟當事人產生社會及心理上的實質干預及輿論壓力。此先例一開恐怕會以專業團體自律之名妨礙司法公正。
更何況,目前司法正在進入審前準備程序中,正針對相關證據進行證據力確認。臺北社工師公會並未能夠掌握完整資料,請問臺北社工師公會,究竟是依據何種資料與證據,在正式進入司法攻防之前完成調查?故本會堅決反對在此階段進行調查,或公布倫理調查結果。
二、臺北社工師公會不應該淪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的政治機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原本應扮演維護社工勞動權益、主責服務系統的角色。為何不是選擇等司法釐清後再作申訴?本會大膽挑戰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部門的角色是在政策性的系統改善,不是憾事發生後竟然找基層社工成為替罪羔羊,撇清自身責任。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利用社工師倫理審查機制,切割公部門應有的責任,面對人民的不滿與追究,有倫理責任的是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社工師公會不應該淪為臺北政府社會局的政治機器,在審判前針對基層社工閉門公審,反而應該大膽指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到底那裡有缺失。與本會並肩成為基層社工最強的後盾。
三、臺北社工師公會倫理委員是否能真的堅守倫理專業?
在此重大事件所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過程中,本會理解臺北社工師公會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委員們,勢必承受來自各方的龐大壓力。然而,在這樣的壓力下,倫理委員是否仍能堅守專業立場、恪守程序正義,如何避免淪為輿論的附庸或行政機關的執行工具。
若最終調查報告被司法機關採用為審判依據,勢必將擴大倫理委員會對司法案件的關鍵影響力,使委員會擁有左右社工命運的「輿論審判權」。屆時,第一線社工或許會開始質疑,委員們的決議,可以決定基層社工上天堂還是墜地獄。這種權力膨脹的現象,極可能讓倫理審查從「專業自律」變質為「基層社工手足無措的刑場」,最終與當時成立社工師公會的目的背道而馳。本會不願見到一個應該保護社工專業與尊嚴的單位,變成為壓迫基層社工的工具。
請大家跟我們一起連署,反對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在司法定案前,公布陳社工倫理審查報告結果。連署除了維護司法公正程序,也是審視跟監督倫理委員會是否能夠邁向「真.專業自主」及業界權力平衡重要的里程碑,我們社工團結起來發聲,也不要讓臺北社工師公會因為面臨到巨大政治壓力而需要走在司法真相之前公布調查結果。
此連署我們會保護大家的個資,僅作這次工會活動使用。將聲音傳達給臺北社工師公會,期望應該原本應該保護社工專業與尊嚴的單位,不要變成壓迫基層社工的工具。
如果你認同這份聲明的價值與立場,請和我們一起行動。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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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評比報告公布座談會
(圖:淨零自治條例條例評比指標)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隨著全球淨零排放進程加速,臺灣各地方政府也陸續訂定2050淨零目標,自2021年以來已有超過一半的縣市宣布相關承諾,目前依序有臺北市、高雄市、桃園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新北市與宜蘭縣共八個縣市,自發性制定淨零自治條例,展現出高度的前瞻性、政策引導力與積極作為。
為促進制度深化與經驗交流,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及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共同舉辦的「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評比報告公布座談會」於今日(2025年7月30日)舉行,邀集地方政府代表與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共同聚焦探討縣市在氣候法制設計與整體淨零治理的進展與挑戰。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表示,本此針對八個縣市之淨零自治條例進行條文內容與社會溝通品質的雙重評比,涵蓋政策目標與治理機制、再生能源推動、淨零建築、低碳運輸、公民參與等面向,共計16項指標,期盼透過評比,能強化對後續子法訂定與落實的監督,也呼籲其他尚未訂定的縣市能夠迎頭趕上。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資深研究員陳詩婷分析評比結果指出,宜蘭縣、新北市及臺中市整體表現最為亮眼,具備明確減碳目標、多元部門權責分工、再生能源義務與建築能效規範等制度設計。宜蘭縣結合地熱、漁業等在地特性,展現地方治理的積極性與因地制宜的策略思考。新北市與台中市則在建築、交通、工業部門皆有較為具體的管制目標,因此也取得亮眼成績。
陳詩婷指出,在條例訂定過程的社會溝通部分,則為宜蘭與台南表現最佳,宜蘭在溝通策略展現多樣性與創新性,除舉辦公聽會與專家會議外,更導入互動性較高的公眾工作坊,邀請社區組織、居民與NGO參與,並針對觀光與農業等在地議題進行溝通,且實際回應會議意見,調整條文內容如氣候調適、能源弱勢與綠建築規範,展現出凝聚共識與提升參與實質性的努力。臺南市則在溝通對象的多元性與資訊透明度上表現出高度執行力。其活動涵蓋各類群體,並在活動前後公開資訊與紀錄,有助於強化政策討論的延續性與增進社會信任。
陳詩婷強調,多數縣市在既有建築能耗改善、再生能源目標設定、用電大戶綠能責任規範、社會溝通與公民參與等面向仍有待加強,顯示地方法規制定雖已啟動,仍須持續強化策略完整性與管制強度等,以回應淨零轉型的多層次挑戰。
活動也邀請到宜蘭縣與新北市環保局代表,分享第一線推動經驗,期盼透過縣市間交流,推動更具前瞻性的地方氣候治理。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科長林修毅表示,宜蘭推動淨零自治條例的協作歷程,過程與青年、學界、民間團體等進行多方溝通,各局處之間也跟對縣內農業、觀光業、住商等部門的轉型議題進行深度討論,強調「條例不是終點,而是對話的起點」。
新北市環保局低碳社區發展中心股長許佳鳳說明,新北市在制定條例時,相當重視推廣及教育,並透過查核機制確保政策能落實。
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管理師黃莉婷則分享實務執行的結構性困境,以及可能的解決辦法,從體制面到執行面的困境與挑戰。
陳詩婷最後並提出政策建議,呼籲未來欲訂定淨零自治條例的縣市,可先檢視與中央法規之銜接關係發揮互補效果,避免疊床架屋,根根據在地排放現況與難減排熱點,強化具體管制策略,避免流於政策宣示。此外,陳詩婷也強調,自治條例不只是一套法制工具,應視條例訂定為建立社會共識與公眾參與的過程,才能為地方的淨零轉型奠定社會正當性與支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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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稿】台灣民主選舉的奇蹟及重要省思議題建議
(圖說:沉默的螺旋重出論壇)
文/程宗明(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士學程兼任副教授)
2025年7月26日這一天的選舉結果,是台灣民主發展的重要里程,不會被遺忘且會持續深入地討論。
沉默螺旋的重出
這次台灣罷免選舉失敗後,許多論述重新提出「沉默的螺旋」(the spiral of silence) 這個理論來解釋後來的選舉結果。自1986年德國回台學者翁秀琪提出這個理論的依據,特別奠基在民主國家長期的民意調查經驗之看見,從此,台灣的傳播理論與選舉行為解釋,多了這一個專業的觀察用語與深厚意涵。
然這個說法,當時也應驗了解嚴前後大選的結果與情勢,在「萬惡的國民黨」的各方管道壓抑下,雖自詡多數,但仍年年選舉輸下去,沒有回頭,證實沉默的多數 (民意調查上那一群沒有意見者),長期投票反制專制的國民黨。
如果今日這個理論復出,執政民進黨難道不需要徹頭徹尾檢討自己嗎。而且,這次有支持罷團者,動輒搬出蔣中正與蔣經國的反共大旗,也有引述早期國民黨科技官僚有國家發展卻沒有民主的經驗,來支持大罷免,這種精神錯亂,可以等閒視之嗎,更令人憎惡。
公民不是公民團體一部分嗎
這次罷選後,民進黨相當肯定公民團體的發起,但不感謝有大量公民參與 (59%) 民主政治的罷免過程嗎?台灣沒有公民,只有公民團體嗎?這是一個相當有盲點的政治認識。
民主國家的形成,我們盡皆先研究公民的社會身分:沒有厚實的公民權授予與保障,或者沒有明確的民族國家認同,以及黨與國之分立思考混淆,過去這些缺憾形成路徑上的障礙,我們盡皆走過,經解嚴後驚天動地的社會運動與遊行示威,之後才進入近三十年的推動公民運動時期,但也分階段達成。
首先,市民社會是一種自外於政治權勢與經貿交易的社會型態,也就是不以政權的獲取及利潤的累積為目標之社會活動,而且為民眾自發性的活動,學者蕭全政指出:「市民社會並不直接涉及公權力的控制或取得,而是期待透過社團活動、社會運動或對公共領域議題開放性討論以發揮影響力」。而台灣於2000年許多民間活動,如慈濟功德會、民俗活動、救災的捐助,都展現出一股民間的活力,然而這是民間傳統道德社會表徵,對於市民、或進一步到所謂公民社會而言,可能仍有一段距離。
下一步正如陳忠信指出,公民社會就是一種不在國家權力監督下的自主結社,而且是一種訴求於建立公共性格、不迴避與政治勢力互動的社會活動,具體成形於基金會、聯盟、組織、法人機構等形式。
這樣的社會性格,應該奠基於人民學習自我管理公眾事務,自我決定利益分配的方式與承接分配之後果等經驗;且不待聖賢之士處分,自行可對活動目的與社會潛力予以最佳之管理運用。在形式上,本次大罷免的公民團體是有此等的外在形式,但已經不是台灣第一次的成就;民進黨認為有史以來第一次的意義,應該是說:認同政黨政治運動的訴求下,第一次自發性的結社。這樣來說,我們不應該說這是自發性的公民組織與運動第一次,而是如同政黨運動的代理人(proxy),第一次由公民運動模式來承接此參政任務。
這樣,就有兩件事不意外地發生。一是公民運動的公民與中間選民,產生了差距。也就是公民團體應該是公民中,更為有政治性認同的單一價值擁護者,可為具體排他性的價值犧牲個人利益而投入者,而且不會迴避與政黨之間的權力交換與合作。但是,這與廣大公民社會中的基本成員,在生活價值與行動優先性產生差距。
比較弔詭的問題二接續發生,如果不正視普遍公民的選擇價值,只說發起罷免的公民團體對台灣現今的重大價值,這種認知,好像一個無須認同公民而先去鼓勵公民團體,此團當下反而比較像革命團體 (早於常態性民主社會生成之預備活動),也可說民進黨與罷團之間共體一個中國共產黨代理人將淪亡台灣的危機,所以要用各種手段來反制顛覆政權的邪惡勢力。這樣台灣好像要返回前現代化的社會,直像「萬惡的國民黨」,為了避免共產中國的血洗台灣,用特別手段(戒嚴),不顧各種公民反對聲音,也要來保證國家民族命運 (復興中華文化與孔孟儒家道統))之純淨不被玷汙。
人民用古典方式投票表達意見終局 (德國ZDF當時完成新成立電視中心,可供現場論壇轉播,這是民主政治在1980年透過電視可以表達多元意見的典範機制)
國家安全用民間審斷
於是,在大罷免過程中,出現了民主社會應該不會有的反常現象。也就是在程序正義的法制過程中,由官方公辦的政見發表轉播記錄下,罷團的緣由之一居然不是公民內政的討論,而是上綱到與敵國串通的叛國 (Treason)之國安與外交爭議層次。這反而出現了國家失能的質疑,如果罪證明確到可以合理懷疑,而且還受到一定民主體系支持,動用國家資源來罷免叛國的嫌疑,那國安機制在做什麼 ? 完全無作為?這等同一個政權治理上的矛盾。
如此叛國通敵已經到達了國會層級,顯然就是明確而立即的國安危機(clear and danger),這種程度豈由民間團體發起,進而只在罷免程序中究責。如此,司法與國安體系居然可以毫無作為?所以這明顯是一齣演戲有餘的指控,能在台灣民主政治中上映,恐怕也是一項奇蹟。唯一可比擬的,比較像美國戰後麥卡錫議員在國會聽證上的演出吧,而無法發揮具體的刑事或國安的追訴定罪效應。
外媒看待台灣維持現狀保台不變(其實反對是一黨獨大)
系統性罷免到系統性失敗
本次發動無差別且系統性對同一政黨的罷免,也應當是源於以上這個中國共產黨的內應組織的指控,來正當化的提出,但是戲劇效果已經盡出,只是一種意識型態宣示,因為罷免結果無法定罪(convict criminalized)。但真正效果,反而出現在系統化對國民黨無差別行動的歇後語,就是罷免大成功,造就民進黨成為國會第一大黨執政事實。
所以反罷免的系統性結果出現,所謂訴求全面被否決,也是一個歇後語的意義,就是反對民進黨在國會形成第一大黨;反而不是台灣中間選民被共產黨滲透的合理懷疑,也非台灣民眾對於國家安全與中國威脅的冷感於不自覺的愚昧。因為罷免結果,不會將假設與中共串通的國會議員定罪,無法產生法律懲治作用。所以這怎麼解釋都不通,豈會如某些罷免團體領袖所言的荒謬性。
對Echo chamber 的反擊與止戰
回應所謂沉默的螺旋效應,也可推論出目前社群媒體上的強烈同黨回聲討伐現象(Echo Chamber)。但更應該說,台灣Echo Chamber現象,並不止於兩方政治主張激進的團體內部取暖而壯大,反而是從戒嚴後興起的社會反對勢力一方在社群媒體上獨大現象,這從國民黨勢力向來疏於做各種社會性動員的惰性可知。
在社群媒體上擁護罷團的力量,相對來說,本來就是善於解析,論理與演藝於一身的活絡體,而且搭配上有線電視上不均等大量支持民進黨的頻道,就可型塑一種優勢的言論力量。但是也很明確地,從各種民意調查結果來論,都看到反對罷免的民意一直高於罷免的民意,那他們為何不在社群媒體與大眾媒體上現身主動發言形成戰況的意義,反只出現在消極的個別意見調查的數據中。
所以這更顯示出,沉默的意義正反射在社群與有線電視的大眾平台上,但是反差的是,在物理世界的行動選項上,這股沉默的反對力量居然可以突破商業與自由媒體的高壓下,反擊出列投票,做出終局的決定性意義。這顯示出,對於echo chamber效應的反感與拒絕參與 (拒絕在社群上的對戰),而選擇政治行動上的古典動員來完現結果。這種現象如果真如此說,我們可以進行幾個重要觀察如下:
1. 德國哲學家Habermas在近期論說中,提出與echo chamber相關的論述,以「半公共領域」(Halboffentlichkeit)來形容 (引述自楊尚儒,2024)。
2. 這半公共領域是指一個開放社群,雖然可以自由加入,但是對於不同意不具包容性;活動特色在於強調自身視野,而非經過專業比較過濾後才出意見;而且對於有人超越自身視野而提出更普遍性關照的主張,給予攻擊並壓制,然後不斷發文持續擴張自我視野,以維持一致意見的聲勢
3. 這次在一般社群交友網絡中,與親族或者同事群組中,支持罷免的意見都時常強勢張貼正如前述,反觀反對大罷免的分析與主張,相較溫和與低調,甚至怯於發言,但更重要發現在下面
4. 以上「勿戰」這種網路上文化現象成形,成為一種厭惡撕裂族群與迴避網友親朋瞬間翻臉的行動抉擇,將力量化諸在能「容許個別理性判斷」與「作終局選擇」的行動與空間上。如果這是一個社會新趨勢,那這真得值得台灣民主深化發展上,當重視的深化反擊。
5. 支持良善治理的大眾,可能是這個時代需要新支持與關注的領域;這不是「萬惡的國民黨」當年宣稱的「小市民的呼聲」或者是「善良沉默的大眾」那一種類型,是想要來對比「國會亂象與群眾運動激情」的偽善意圖。這是經過民主化與多次政黨輪替淬鍊後,形塑出的新的中堅公民素質與行動選擇現象,也值得本次「大罷免」所引發的政治意義作嚴肅的考察。
6. 終究,沒有人能否定透過支持罷免訴求,所集結的新公民團體運動的行為外貌;但對峙於此的新沉默的螺旋意義與行動選擇,也是一樣重要的台灣民主新意,要珍惜與促興下去。
外媒對於選局不斷看為是一種惡性循環,如目前泰國
過去德國人對於選舉的觀察,其實有許多荒謬在其中,而過多選戰就是增加更多荒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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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大癌醫追補工資百般刁難 人力短缺加班黑數病入膏肓
文/台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台大醫院工會
▌記者會三項訴求:
台大癌醫應停止刁難五年加班費追補,與工會開展協商並延長三個月作業時間。
勞動部應精進完善現行勞動檢查制度,調查各醫院加班費計算暨回溯追補現況。
衛福部應盤點檢討臨床隱形工時違法熱點,嚴格監管醫療院所真實床位動態。
▌許銘修|台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理事長
許銘修表示,我國醫療院所人力嚴重短缺,業務重擔卻只增不減,諸多臨床人員的辛勞付出,卻往往慘淪加班黑數,除了源自眾多醫院藉由設置「最小加班單位」來凹掉勞工的加班費之外,部分主管甚至會灌輸「申報加班費=能力不好=人格有缺陷」予以精神控制及情緒勒索,致使臨床人員在經濟及精神上遭受雙重打擊。
許銘修表示,工會在去年7月成功爭取「加班費計算至逐分鐘」並據民法「回溯追捕五年加班費」,自今年上路後在台大總院大抵施行順利,然在回溯加班費部分卻遭台大癌醫院方百般惡意阻撓,他直言台大癌醫長年人力短缺正是產生海量加班時數的核心原因,院方非但不深切檢討竟還有臉在加班費上賴帳,可謂荒謬至極。
▌林恆駿|台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代表
林恆駿分析,同樣是據民法回溯追補五年加班費的作業程序,癌醫分院的做法卻與總院截然不同,他彙整自己及身邊同事的申報經驗,列舉包含「不認打卡只認簽章」、「明確時數強行核刪」、「文件格式朝令夕改」、「恣意退件百般刁難」、「唐突公告期限縮短」等五大惡意刁難手段,再再顯示癌醫分院擺明不願認分還錢。
林恆駿痛批,癌醫院方這回竟不認打卡時間而只認電子簽章紀錄,撇除打卡時間在法律上本就推定為工時之外,舉凡交班、醫材點班、協助急救或困難放針等臨床業務,本就不會留下任何簽章紀錄,這難道代表護理師沒有加班提供勞務嗎?他估算院方藉此強行核刪,每名護理師將損失數萬至20萬餘元的鉅額加班費!
▌潘泓甫|台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常務理事
潘泓甫補充,癌醫院方除了強行核刪加班費時數之外,更在作業程序上設下重重阻礙,藉由頻繁更改申報條件、步驟、格式,搭配短促作業時限,無限疊加作業繁瑣度與困難度,致使基層在臨床繁忙之餘還須來回奔波補件加重負擔,部分人員因而放棄作罷,癌醫院方如此刁難惡行,無疑將使醫療人力短缺雪上加霜。
潘泓甫直言,台大癌醫的人力短缺困境絕非一日之寒,例如內科重症床位數由16床降載至11床,降載幅度高達三成以上,人力不足導致輪班困難,大規模離職出走潮未曾緩解,更甚有護理師掛病號倒下的慘況,然而與此同時院方竟仍在加開高價病床,癌醫高層再不正視問題嚴重性,勢必擴大損及民眾就醫權利。
▌施駿沁|新光醫院工會理事長
施駿沁直言,台大癌醫的狀況絕非個案,以新光醫院的數據來看,全院床位原有800多床,如今專案保留已達200多床,實際運作僅剩500多床,如此龐大的「專案保留」床位數,實質涵義早已形同關床,這便是眼下護理人力嚴重短缺最赤裸的證明,他呼籲衛福部應有所嚴格監管措施,而非放任醫院雇主恣意妄為。
施駿沁分析,新光醫院預計要在明年8月啟用新大樓,總計300多床裡有200多床為單人病房,在此護理嚴重缺工之際,倘若為了新大樓須承接新的營利業務,醫院恐再將所剩無幾的護理師挪用至新大樓照護單人病房,那麼既有健保床的病患又要由誰照顧呢?這真的是我們想像中健全良好的醫療體系發展方向嗎?
▌黃甘迪|台北榮總工會理事長
黃甘迪直言,全國醫療院所形如法外之地,醫療業界長年有持無恐,主管欺騙員工醫療業是責任制,灌輸本就不應報加班的扭曲觀念,卻從不檢討非本職業務如何拖垮醫療人員,護理師被安排做儀器保養、清點財產、打掃清潔等,公私立醫院集體違法亂紀,如今醫療人員大舉出走,就是各家醫院聯手造成的共業惡果。
黃甘迪表示,台北榮總目前的加班申請還採用紙本作業,除了流程繁瑣之外,還時常被主管無理刁難或貶損,他呼籲醫療業界應與工會合作應對臨床勞動惡況,像是台大醫院已全面施行的「加班費計算至逐分鐘」及「回溯追補五年加班費」,即應徹底落實並擴及到全台其他醫院,切莫再以共體時艱為由吞食員工應得報酬。
▌蔡婷婷|成大醫院工會理事長
蔡婷婷表示,每當談論到醫院雇主侵害基層勞動權益時,社會總是期待勞檢制度發揮成效,然而在過往數年期間,不論是台大癌醫或成大醫院,早有因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而遭勞檢裁罰在案的紀錄,然而事實證明,個案式的小額罰鍰不僅對醫院雇主毫無震懾效果,對於督導改正醫療院所長年違法惡況亦幾無成效。
蔡婷婷直言,以公立醫院為例,基層主管普遍對於勞動法令所知甚少,而高層主管則每每置身事外,她呼籲勞動部除應鬆綁現行同時段僅能裁罰一案的限制之外,也應建立深入、持續、可檢驗的追蹤改正機制,針對違法職場做定期回訪檢核,同時要求違法醫院之權責主管參與勞動法令講習,才有發揮成效的可能性。
▌楊心慧|台大醫院工會理事長
楊心慧表示,工會長年倡導基層踴躍申報加班時數,不僅為確保勞工獲取應得勞務報酬,也因唯有採行如此方式,才得以呈現臨床最真實的繁重業務與人力短缺困境,針對本次回溯追補五年加班費事件,她呼籲台大癌醫院方別再逃避問題,應正視勞工明有出勤加班的工作事實,正視癌醫分院長年高離職率的未解沉痾。
楊心慧表示,工會始終秉持誠摯立場,期盼邀請台大癌醫高層與工會建立穩健溝通渠道,如今隨著台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順利完成建置,同時眼下因應回溯加班費的爭議引發基層不滿、擴大延燒,她相信在此關鍵時刻,癌醫院方應能展現相當格局與智慧,藉由與工會開展協商方式,穩健妥善處理本次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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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民團聯合聲明|增訂死刑條款無法遏止兒虐
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對死刑作成合憲性解釋,如同打開潘朵拉的盒子一般,令大眾認為死刑既已合憲,就不需要給予過多的限制。
隨之而來的是,死刑在執行的放寬、增訂的擴張,這包含了:法務部修惡《執行死刑規則》;以及今年(2025年)7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兒虐修正案,新增死刑規定。
對此次修法,民間團體聯合發表聲明如下:
一、違反公政公約,可謂廢除死刑大退步
台灣在2009年已經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必須遵循兩公約本文,並參照人權事務委員會作成的一般性意見,以及國際專家所提出的結論性意見以檢討我國的人權標準。
在《公政公約》第6條、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50段中,多次強調台灣雖然仍有死刑,但不應該走回頭路。這不僅包含台灣不能增加死刑的執行,也不應該擴大死刑的適用範圍。
然而,這次立法院的修法公然違反《公政公約》的精神,不僅讓台灣廢除死刑之政策大幅倒退,更令人質疑國家要如何面對2026年即將到來的兩公約第4次國際審查。
二、違反憲法法庭113憲判8意旨,立法委員自我放棄專業與尊嚴
民間團體認為,「113憲判8」存有諸多瑕疵與不足之處,但其仍對死刑制度設下最低標準。其中,「113憲判8」明確指出,死刑在台灣雖仍合憲,但應嚴格限縮在「故意殺人」的案件類型;且即使符合「故意殺人」的要件,也應檢視案件是否為「情節最嚴重」的犯罪、是否遵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並檢視個案是否有更生教化可能性、再犯可能性、再社會可能性等等,最終才能決定是否要判處死刑。
然而,此次立法院新增及修正《刑法》第272-1條、第286條,讓不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之非故意殺人的「虐童致死」案件類型,有判處死刑的可能性。
這樣的修法不僅公然打臉憲法法庭去年才作成的「113憲判8」,且也忽視了憲法法庭所參考《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段,肯認「最嚴重之犯罪」應作嚴格解釋,僅限於涉及故意殺人之極嚴重罪行。也就是說,「過失致死」是否被大法官認定為最嚴重之犯罪類型,容有商榷餘地,但參酌《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段與第50段之意旨,「過失致死」應被排除在最嚴重之犯罪類型外,所以不屬於死刑適用之範圍。本次刑法第286條修法,不僅具有違憲疑慮,亦違背《公政公約》保障生命權之意旨。如此的修法品質更可謂立法委員藐視立法技術的專業、摒棄對法治國家的尊重,令人唏噓。
三、嚴刑峻法恐增加兒虐黑數
若從文化、社會、民情和台灣相近的日本和韓國借鑑,亦可以觀察到,日本和韓國面對兒虐案件而選擇嚴刑峻法的路線,所帶來的結果並不是社會大眾所期盼的兒虐數量降低,或是兒虐案件被有效介入。反之,儘管兒虐相關的法條多次修重,每年的兒虐數仍持續升高,甚至出現加害者因害怕政府介入,而選擇讓孩童不就學、不就醫,或是避開通報系統,導致政府或民間單位更難及時發現並介入的現象發生。
此外,若以重罰取代對兒虐案件成因的理解以及事前有效預防,更無法避免未來再度發生兒虐案件。這樣的結果,應該不是關心兒虐議題的我們所願意看到的;而如何設置多層次、多角度的防護網,讓孩子平安成長,才是我們更關心的。
四、呼籲:
針對立法院倉促通過的兒虐修法,民間團體呼籲:
(一)行政院應對違反《公政公約》與「113憲判8」的法律條文提起覆議。
(二)即便兒虐修法生效,亦違反《公政公約》以及「113憲判8」意旨,而有違憲疑慮。有鑑於此,我們呼籲法官、檢察官應基於對憲法之忠誠義務,拒絕適用有違憲疑慮之條文或聲請憲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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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檢方洩密成加害幫兇?柬埔寨詐騙受害人再陷深淵|「跨國求職詐騙國賠案」一審宣判聯合聲明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2022年8月9日,高雄地檢署破獲一件跨國求職詐騙案件,並自行發布新聞稿,標題為「國人遭誘騙赴杜拜高薪打工,慘被控制行動自由 檢調破獲杜拜電信詐欺及人口販運案 台籍主嫌2人經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高雄地檢署亦提供新聞媒體相關的影像資訊。然而,高雄地檢署提供的影片並非是杜拜打工民眾遭到電擊的毆打畫面,而是本案當事人小P在柬埔寨被其他詐騙集團虐打的影像。
小P被民間團體救援返台後,曾向高雄地檢署控訴,因為該地檢署並沒有完整的去識別化,其曝光影片可以特定到小P身分,導致詐騙集團對小P施以更嚴重的囚禁、虐待。甚至,回台後還得了複雜性創傷壓力症候群(CPTSD)。對此,高雄地檢署竟稱,被害人之所以遭受更嚴重的虐打,並無法證明是因為影片所致,認為即便高雄地檢署沒有盡查證義務而錯誤發布影片,小P所承受的傷害跟高雄地檢署亦無具備因果關係,所以毋庸對小P負責。
民間團體主張高雄地檢署不僅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也導致小P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遂向高雄地檢署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後續,經歷3次開庭的審理程序,於今日(7月28日)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宣判小P敗訴(判決字號: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國簡字第9號判決)。
就此,民間司改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4團體針對「跨國求職詐騙國賠案」一審宣判發佈聯合聲明:
一、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高檢署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高雄地檢署應負起賠償責任
二、因果關係的嚴格認定,將會導致國家賠償的求助無門
一、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高雄地檢署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高雄地檢署應負起賠償責任
首先,監察院112年8月25日調查報告認定高雄地檢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指出由於高雄地檢署僅憑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說詞,並未積極查證影片的真實性,也未落實去識別化作業,因此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2條之偵查不公開規定。此外,監察院亦於調查報告中指出高雄地檢署的新聞稿不但誤植影片地點,也忽視影片中之被害人小P仍在柬埔寨受詐騙集團拘禁控制,導致新聞發布後小P遭中國籍詐團首謀加重囚禁與虐待。
直至2022年9月25日,民間團體成功救援小P返台。經警方鑑定後,小P為人口販運被害人,醫師亦診斷出小P患有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時至今日小P仍無法穩定工作。監察院於調查報告中譴責高雄地檢署未積極提供被害人相關輔導協助及補償措施,也未究責相關違失人員,認為高雄地檢署有違失。
民間團體認為檢察機關於偵查案件時,應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規定,針對絕對禁止公開類型案件應嚴格審查且不論任何理由均不能公開。然而,高雄地檢署就小P尚遭挾持中尚未脫險安全堪虞之情形,應絕對不得公開,卻因疏於審查而公開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又高雄地檢署針對公開之影像雖有進行馬賽克遮隱工作,但影像內容並未進行變音,亦未模糊其他房間影像畫面(房間擺設、施虐者之聲音),因此得以特定被害人小P身分,導致其因此更受虐待,造成二次傷害。
植基於此,我們認為從被害人陳述、監察院調查報告中,都可以看到高雄地檢署明確違反偵查不公開。而偵查不公開制度的核心目的之一在於保護關係人憲法權益,亦即關鍵證人或被害人身分如遭揭露,極可能造成其人身安全上的危害,此亦即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中明定於被害人被挾持中尚未脫險,安全堪虞者係絕對不得公開之案件類型。
因此,鑒於高雄地檢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致使小P遭受人身安全上的侵害,該署應就此違失行為負起相應責任。
二、因果關係的嚴格認定,將會導致國家賠償的求助無門
本案審理過程不成比例地聚焦於「被害人損害成立的因果關係」上,法院未予充分審酌高雄地檢署偵查不公開違反一事,也並未考量跨國求職詐騙案的地理限制因素,以及當時被害者的身心受虐狀況,現實上無法於受虐地點蒐集相關事證,甚至大部分施虐證據亦集中掌握於詐騙集團手中,而檢調卻無法逮捕詐騙集團主要成員,導致舉證困難。因此,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民間團體主張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顯失公平」之衡平法理轉換舉證責任。換言之,法院應斟酌個案情節,由高雄地檢署就損害成立的因果關係是否欠缺的認定上負舉證責任。
民間團體亦主張依現行國家賠償法的學理解釋,就公務員違反職務之舉證,一般而言,可經由被害人對於公務員可歸責的違反職務之推論而予達成。例如,高雄地檢署違反偵查不公開之違法作為,在經驗上已足以構成必要注意義務之違反。因此,公務員違反職務後隨即致生被害人損害,通常可推定為職務違反與損害結果之間具備因果關係,除非被告進一步提出「合法替代行為之抗辯」,才得以推翻損害成立之因果關係。
然而,民間團體觀察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開庭的審理過程中,法官不僅漠視了對原告小P有利的證據聲請,也頻頻質問本案的委任律師「原告如何證明當時有被虐待?」、「請原告證明柬埔寨的人是看到哪一篇新聞才施暴的?」、「原告如何證明因為相關新聞,而被打得更嚴重?」換言之,法院並未審酌本案的地理空間限制,也昧於機房詐騙人員尚未逮捕歸案的現實,要求隨時有生命危險的小P對詐騙集團進行詳盡的蒐證,並逕自駁回當事人提出有利的證據調查聲請。甚至,亦未依顯失公平之訴訟法理轉換原被告之舉證責任,反而讓當事人承擔訴訟上之不利益,導致國家賠償責任認定過於嚴格,陷入求助無門的窘境。
綜上,我們呼籲司法體系應更加公允地看待被害人的案件特殊性,使因果關係證明和舉證責任分配有一定程度的合理安排,並審酌高雄地檢署並未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審查案件,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且導致被害人生命、身體或健康等重大法益之侵害。對於一審宣判結果,民間團體也會持續協助當事人提起上訴,爭取對當事人有利的判決結果。同時,我們也籲請各界繼續關注本案,要求高雄地檢署應就此違失行為擔負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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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控訴藍白黨人政治報復衝擊重大預算,經民連發表《罄竹四、五號報告書》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在傅崐萁集團主導下,於2025年1月17日、20日、21日的院會審議程序中,以極度荒謬的方式大幅刪減與凍結中央政府總預算。刪減、凍結內容,更不乏有提案理由毫無邏輯,幾乎等同助敵行為之提案。針對此亂象及其對政府運作、教育文化、國防外交的衝擊,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曾舉辦系列活動,並發布《罄竹系列報告書》。經民連智庫地毯式爬梳立法院院會紀錄公報及總統府公報,經查對、核實後,再次發布《罄竹四號報告書》、《罄竹五號報告書》,新增揭露傅崐萁集團政治報復衝擊之多項重大預算,其中包含:
- 教育文化預算,性平、國際發聲、本土與客家文化都被砍。
- 預算大力刪,人權大退步,陽光法案執行也受阻。
- 逾越合理監督範圍,癱瘓機關基本職能,加劇城鄉不均。
- 政治報復劍指民團,延宕轉型正義,圖謀私利的壯世代。
- 大砍國防預算,幾乎等同助敵行為。
- 中國背信,卻懲罰台灣,濫刪外交預算。
- 海巡預算受衝擊,兩新艦下水卻無經費交船服役。
- 民防經費影響近三億,消防防護裝備都險遭殃。
- 海纜、低軌衛星、偏鄉山區通訊都受創,傷害國家數位韌性。
- 半導體與軍民資安、AI、防詐預算都被砍半,對科技產業扯後腿。
除《罄竹系列報告書》外,針對上述多項重大預算之刪減、凍結,經民連亦製播《【全台大罷免,民主重開機】您希望明年度的預算國會審查跟今年一樣嗎?》系列影片共三支,由經民連智庫研究員詳述傅崐萁集團對今年度預算進行的攻擊,及其對台灣的民生、經濟、教文、國防外交、政府運作等面向,造成如何之影響與負面效應。
- 經民連官方網站報告書連結:
- 【全台大罷免,民主重開機】系列影片連結:
這篇文章 【新聞稿】控訴藍白黨人政治報復衝擊重大預算,經民連發表《罄竹四、五號報告書》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遺憾!憲法法庭繼續空轉,犠牲人民權益!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立法院於本(25)日行使大法官同意權表決,7位被提名人蔡秋明(並為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詹鎮榮、林麗瑩、蕭文生、陳慈陽、鄭純惠均未獲全體立法委員過半同意。就此,本會聲明如下:
一、憲法法庭繼續癱瘓,無法保障人民權益。
二、人民需要能夠帶領司法改革的司法院長、有效率運作的憲法法庭。
一、憲法法庭繼續癱瘓,無法保障人民權益
今(2025)年1月25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正式生效,要求憲法法庭須有10名大法官方能進行實質評議。然而,自去(2024)年10月31日後,已有7名大法官任期屆滿,時至今日,後繼人選遲未獲立法院同意任命,致使憲法法庭無從依據修正後的《憲法訴訟法》進行實體裁判,已經癱瘓了179天。
憲法法庭持續無法從事實質裁判的狀態,使人民針對法律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的權利遭受減損。以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為例,當事人於未成年時因性犯罪受害,嗣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致無從追訴,乃針對「未成年受害的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是否過短?」聲請釋憲,詎憲法法庭自去年受理之後,至今停擺,不知還要再經過多久的等待,才能排案審查?
二、人民需要能夠帶領司法改革的司法院長、有效率運作的憲法法庭
本次大法官被提名人仍是無一通過的慘況,已是既成事實。但展望未來,對司法改革團體而言,我們需要能夠帶領司法改革的司法院長、能夠有效率運作的憲法法庭。我們仍然必須嚴肅的呼籲,下一輪的總統提名以及立法院的審查、表決,都要站在人民的角度來思考。
本會呼籲,憲法法庭的早日順利運作,雖然是人民深所企盼,但並不代表只要趕緊填補大法官不足額的人數使憲法法庭可以運作就好了。更重要的是,總統第三度提名人選應呼應人民對於司法改革的期盼。朝野立法委員未來行使同意權,也應該以「人選適任與否」為唯一標準,才能夠取得社會最大的支持。
最後,人民對於司法改革的期待,不分黨派。當司法權無法正常運作,全民都是受害者。我們衷心期待司法改革得以落實,並在此呼籲不要因為政黨的政治鬥爭,阻礙了人民訴訟權益的保障以及司法改革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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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約翰團協期間資遣6專任教師 工會教育部前痛批詐騙集團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聖約翰科技大學與高教工會聖約翰分部曾簽訂團體協約,去年4月校方承諾一年內不會強制資遣專任教師,然而今年4月起團協續約期間,校方預計資遣6名專任教師,全數是工會成員,要求專任教師除非改任職員或編制外專案教師,否則將進行資遣,9月起下學年工作權恐不保。
7月23日高教工會偕同聖約翰教師前往教育部抗議,高呼「詐騙集團聖約翰,欺壓教師真可恥」,要求聖約翰校方立刻撤回資遣案,保障專任教師工作權,並且要與工會進行誠信協商,不得違反團體協約。
教育部技職司專委出面接受陳情表示,目前尚未接獲學校提送相關資遣案件,日後將檢視評估校方作業流程。高教工會期望教育部立即介入,停止校方不法行為。若校方不停止資遣程序,高教工會及聖約翰科大教師將不排除升高抗爭強度。
教育部技職司專委出面接受陳情表示,目前尚未接獲學校提送相關資遣案件,日後將檢視評估校方作業流程。
節省人力成本?打壓工會?控訴聖約翰校方資遣專任、改聘編制外教師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明,聖約翰校方將停招系所的專任老師挑出來,儘管這些老師都可以排滿全校性共同課程,或其他系所的基礎課程,對這些老師進行安置轉任,但是轉任前提就是要放棄專任教師的身分,變成專案、兼任教師或職員,根本是以剝奪《教師法》保障專任教師地位所設計出來的不當資遣過程。
另外聖約翰的學生及外籍生正在增加,為了因應大量課程安排,校方同時進用13位編制外專案教師,占比22%,超過教育部規定不得濫用專案教師超過12%。
林柏儀說:「我國勞動法令明文禁止逼迫資深員工轉任派遣勞工,或多數採用派遣勞工替代正職勞工,我們不能容許學校為了節省成本,剝奪專任教師的勞動保障。」
現行就可排滿全校性課程 資遣前的輔導安置手段都假的?
高教工會聖約翰分部召集人及教師會會長蔡麗惠表示,5年前聖約翰教師曾就校方欠減薪問題到教育部前連續三週靜坐抗議,爭取到教育部建立不當欠減薪流程,可就違規校方限期內開罰。後續工會與校方簽團體協約,今年邁入第3年,去年團協承諾不會對老師提起強制資遣,今年就違反承諾。
蔡麗惠表示,校方資遣前應先對教師們進行妥善的輔導與安置,提供對老師有利的輔導措施,並使老師順利轉到適合其專業的科系,不能用粗暴的方式告知老師可轉任職員或編制外專案教師。
蔡麗惠說目前聖約翰校方跳過輔導程序,直接進行安置,且手段是請專任教師自行就現有系所應徵。他以自己為例,在聖約翰科大應用英語系任教數十年,可教全校性英語課程,目前也配合學校國際化政策,轉型為華語教師,還要去應徵其他系,非常奇怪,且自己的系所就是符合自身專業,根本不需要轉系,因此沒有申請安置,這便成為校方資遣他的理由。
列入資遣名單的吳老師年資達32年,他嘗試了校方不合理的轉任規定,親自去別系應聘,被要求試教10分鐘,其他資淺的專案或兼任老師都不用試教,然而不同科系都表示吳老師不足以任教,不予聘用,證明聖約翰校方根本「假安置、真資遣」。
聖約翰科大聲明則指出,資遣教師依法辦理,且歷經4次安置程序後,才在教師明確表達不接受安置下,依法啟動資遣程序。聖約翰科大副校長何東晧媒體受訪表示,現在老師人數近70人、學生人數僅有300多人,停招科系這麼多,校方是按程序調整。
高教工會批評,學生人數正在成長,聖約翰專任教師共45人,一次資遣6位專任教師就佔比13.3%。蔡麗惠說他已教兩年來自印尼的外籍學生班,今年招收外籍學生人數有所成長,下學年預計有10班華語文課,需要10位華語老師。他的學生紛紛表示上華語課很有趣,學校若要資遣他,將使課程中斷。
兩位分別在今年獲得優良教師獎及唯一拿到國科會計畫、順利通過校內教授升等的老師,也將面臨資遣程序。「我對學生的付出與愛到底算什麼?我是真的教學不好嗎?最後被校方當作用完即丟的人力?」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表示,聖約翰校方這次資遣名單的6位專任教師都是高教工會成員,也是團協代表,明顯就是針對工會。且根據《教師法》第27條的資遣教師要件,仍是以保障專任教師身分為前提,聖約翰校方卻是要專任教師放棄專任身分再來談安置,並不符合強制資遣要件。這顯示學校透過違法手段侵害工會團結權及協商權,教育部應立即介入停止學校違法行為,工會也會到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
高教工會聖約翰分部召集人及教師會會長蔡麗惠
列入資遣名單的吳老師年資達32年,他嘗試了校方不合理的轉任規定,親自去別系應聘,被要求試教10分鐘,其他資淺的專案或兼任老師都不用試教,然而不同科系都表示吳老師不足以任教,不予聘用,證明聖約翰校方根本「假安置、真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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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伴盟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之聲明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明天(2025/7/25) 立法院將針對大法官人選進行投票,我們再次呼籲朝野政黨開放良心投票,依據大法官在憲政與人權的高度上評價是否適任。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參與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運作,並向全數被提名人提出本聯盟關切的重要人權提問,最終在本月16日收到回覆意見,針對本次大法官被提名人蔡秋明、蘇素娥、詹鎮榮、林麗瑩、蕭文生、陳慈陽、鄭純惠回覆民團提問問卷中,有關跨性別與多元家庭的內容,伴盟聲明如下:
伴盟肯定本屆大法官被提名人正面回覆民團問卷,並多正面表態支持性別認同自主決定權、廢除強制手術、保障事實結合關係等性別議題。
惟從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回覆內容,亦可見在某些議題上仍欠缺實質、嚴謹的論理,尤其涉及性別與家庭議題,在未能充分思辨下,部分被提名人比較像是直覺式地認為理所當然就應如此,或者甚至僅引用目前的普通法院見解,未能提出屬於被提名人本身的思考及意見,我們期待這樣的回覆或許是囿於對議題的研究時間尚短,如被提名人未來擔任大法官,理應要能提出足以使人信服、具備憲法高度的論證。
在具體權利保障路徑上,伴盟期許大法官被提名人能更加細緻觀察並理解跨性別者與多元家庭之異質性與多樣性,不以單一醫療證據衡量跨性別者之性別認同與性別變更,也不將事實配偶(結合)關係僅當成類似婚姻關係之衍生產物,應融入國際人權法觀點,從保障脆弱群體之角度論證憲法權利暨其法律保障。
【關於性別變更】
本屆大法官被提名人多正面支持性別認同自主決定權為憲法權利,亦多認為不應以強制手術作為性別變更要件,是值得肯定的。
關於針對以「性別認同」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蔡秋明被提名人與數位被提名人均主張至少應適用較為嚴格審查標準,顯示部分提名人已認知性別認同就如性傾向一般,屬於基本人格權,值得肯定。但就如同其他部分被提名人,在論及公共設施近用區別問題,以及最後得出須有專業醫師診斷證明始能變更性別登記之結論,其論證過程,很遺憾地,竟沒有任何一位提名人真正切實地運用較為嚴格審查標準,以得出上開結論。
事實上,若被提名人認為應該採用較為嚴格審查標準,就應以該標準檢視所謂公共設施近用區別的問題,也就是說,現有共同空間以男女二元性別區分的使用規則,具有何種極為重要的公共利益需要保護,且保護的手段,是必須透過要求「變更性別登記須提出醫師證明」來達成,我們認為被提名人至少應該釐清「提出醫療證明」與達成「維護公共空間男女二元區分使用」有何直接關聯,期許未來大法官在衡平人民基本權時,應負擔嚴謹說理義務而非任憑「直覺」跳躍得出結論。
作為長期捍衛多元性別人權的倡議組織,伴盟每年接觸與服務大量的跨性別者,我們深知,在順性別之外,存在非常多元且經驗各異的性別主體,他們對自身性別的歸屬經歷深刻的自我探索,且清晰的理解到自身性別認同雖然和出生時被指定性別不符,但這不是一種疾病。我們實務工作的經驗,也和國際精神醫療領域的發展和見解相符,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國際疾病分類》(ICD),在2018年發布的第11次修訂本中,已經將跨性別類別從精神與行爲障礙一章中刪除,改置於性健康章節。這個改變正式將跨性別去病化,並肯認跨性別也就是人類性與性別多樣化的一種狀態而已。
我們殷切期許憲法法庭在決定涉及性別認同基本權案件時,必須充分瞭解人類性與性別的最新發展趨勢,尤其是在精神醫學已經去病化的此刻,要求每一個跨性別公民變更性別登記的前提是絕對必須取得醫療診斷證明顯然欠缺科學基礎,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更值深究。我們認為此條件不僅加深跨性別者屬於疾病的污名,也是強迫欲變更性別的跨性別者進行非自願的醫療行為。
【關於事實配偶關係】
本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多認為事實配偶關係應受保障,惟其論述內容似均將事實配偶關係當成「類婚姻」或「準婚姻」看待,侷限於無婚姻登記名義而有類似婚姻外觀之結合關係中,個人單點權利(如財產權)如何受到適度保障;且部分被提名人更有提及上開事實配偶關係之單點權利保障,不應影響「真正的」婚姻關係,或認為事實配偶關係為次於婚姻關係者。
伴盟認為,事實配偶關係為多元家庭彰顯,有其獨立內涵本質,並不能僅以準婚姻觀之。選擇進入事實配偶關係者,固然有部分是客觀上受限於法規或其他因素而無法進入婚姻者,但也有部分是有意識拒斥婚姻之特定樣態,選擇建構與婚姻不同之親密關係,此等事實配偶關係與婚姻關係有本質上之差異性,如僅以類推適用婚姻關係規定之方式作為法律保障手段,顯然有所不足,亦不適當。
如將視野拓展到國際人權法,被提名人似均忽視了比「婚姻」概念更寬廣的國際人權法上「家庭權」之概念,而CEDAW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81點更已明確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根據 CEDAW 第 29 號一般性建議,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維護事實結合關係中婦女及其子女的經濟權利;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33點也建議政府修法承認多元家庭,並建議採取措施蒐集未經登記的非婚同居結合之統計數據。 可看出事實結合關係作為多元家庭一環,有其獨特樣貌,並非依附於婚姻之衍生產物,而是可以作為獨立之關係類型,有受到國家立法保障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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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罷團不是側翼,監督包括藍綠——全國罷團聯合代表召開記者會
文/雙北大罷(台灣全國罷團聯盟)
罷團不是側翼,監督包括藍綠
罷團絕非側翼、不容惡意抹綠
罷免實現正義,全民團結有力
近期,罷免行動屢遭刻意抹黑,國民黨及部分支持者不斷散布「罷免將使民進黨一黨獨大」、「罷團是民進黨側翼」等錯誤說法,混淆視聽、誤導中間選民,對台灣民主與罷免制度造成嚴重傷害。
為了澄清事實與時事、正視謠言對公民社會的侵蝕,全國罷免團隊將首度聯合召開記者會,明確表達兩大訴求:
罷免行動並非政黨附隨勢力操作,而是人民依法監督、制度自我修復的正當行動。
呼籲社會各界勿受政黨話術操弄,一同守護憲政民主的基本盤。
▍賴中強律師發言內容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這幾天,中國國民黨人在宣傳「罷免會讓民進黨一黨獨大」,在此,要指出這個說法的四個謬誤。
(一)從台灣選舉史來看。這次31區罷免投票,在最最極端的狀況下,就算三階投票,31區全部通過罷免,而且四階補選,全部都改由民進黨人當選(我認為這幾乎不可能發生),民進黨席次從51席成長到82席,藍白剩下31席。這個比例,也只是剛剛好等於2008立委選舉國親聯盟的82席,當年民進黨的27席依舊可以扮演有力的在野監督角色,何來總統同黨擁有國會82席就是「一黨獨大」之說?更何況藍白黨人目前還有73%的縣市長席次,以及77%的縣市議會控制權,說「一黨獨大」,太虛偽,也太沒志氣了。
(二)從比較法制來看。這次公民團體推動的罷藍委運動,以及藍營推動的罷綠委運動,類似美國或菲律賓總統制國家的國會期中改選。當總統制國家行政立法僵局對立無解時,期中改選是讓最新民意展現,化解僵局的有效方法。如果總統所屬政黨增加席次,在野黨會妥協調整策略,如果總統所屬政黨減少席次,執政黨則會調整施政綱領回應最新民意。過去一年多來,台灣民主因行政立法僵局而當機,在目前憲法無期中改選制度下,各自推動大罷免,讓最新民意仲裁雙方僵局,是讓民主重新開機的有效方法。將來如可推動新憲法,應該將立委任期縮短為兩年,反應最新民意變化。
(三)從罷免運動的選區結構與選民特性來看。31個罷免區,大多數是民進黨的艱困選區,即便因選區立委嚴重悖離民意的失格言行遭罷免,將來補選,民進黨未必可以推出人選,未必獲得選區選民青睞。屆時,補選當選者,究竟是無黨籍、新興政黨、民眾黨、甚或中國國民黨其他人選,還在未定之天。
(四)沒有任何罷團,把民進黨一黨獨大列為目標。經民連今年會員大會並通過決議,我們推動罷免運動的目標,不是要讓民進黨一黨獨大,而是要建立健全的政黨體系。建立對內政黨制衡競爭,對外全民團結禦敵,所有政黨必須對台灣民主共同體忠誠,所有的政黨都遵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健全政黨體系。這可以參考經民連「民主重開機」系列影片,大罷免的第七個理由:「健全政黨體系,國家團結對外」。
▍羅浚晅醫師:從醫界角度談罷免的社會正當性
台灣正走在歷史轉捩點上。面對國會擴權濫權、憲政制衡失靈,我們共同見證一場由人民主動發起、以公民力量回應體制失序的民主修復運動,而這正是「大罷免」行動的核心意義。
立法院是國家治理核心場域,立委有監督行政之責,但絕無操弄體制的權力。我們從來無法想像,世界民主國家也難有相同案例,國會憲政機關竟然會惡意地癱瘓憲法法庭、侵害其他憲政同儕機關的職權。這31個進入被罷免程序的藍委,問題在動機惡質,絕非無心之過;他們是刻意反覆地衝撞破壞民主體制。如同本應救死扶傷的外科醫師,在醫療現場竟然一見血管就割破,看到神經就切斷,罔顧病人死活。在醫院裡,這種行為會被即刻強力制止送懲戒。
我們真的無法再忍受這些立委繼續在國會胡作非為!閉上眼睛回憶,這些囂張跋扈的畫面是那麼的清晰,那麼的殘忍。他們沒收國會原有的正當程序,將委員會大門封鎖禁止進入,在國會屋頂上演跳樑小丑劇碼,在議場中對著他黨同仁拳腳相向。他們不是政黨政治中理念不同的競爭者,而是正在製造國家實質傷害的現行犯!走過艱困連署的你,積極行動的時刻已到來;曾經擔心表態會受到傷害的你,也不用再猶豫。罷免已進入第三階段,這是匿名投票,再過48小時就是屬於台灣國民的大審判時刻。
我們不能忽視,這場行動所遭遇的壓力與干擾並非偶然。國內親中勢力與境外敵對勢力介入其中,透過網軍操作、認知作戰與滲透基層的方式,企圖破壞選舉公平與社會信任。他們不尊重人性尊嚴,也無視台灣社會長年建立的人權保障,使罷免過程充滿扭曲與分化。我們必須警醒,這不只是一次地方選務,而是國家民主命脈的攻防戰。
台灣的民主已進步到一個層次,不能也不該再後退了。這次出現大量侵害人權的現象,就是因為敵對勢力的黑手伸了進來。他們肆無忌憚散播恐嚇與謊言,甚至有人公然聲稱「七月選完台灣人就要變中國人」。我要說:「我們吞不下去,我們就是台灣人,我們要的,就是維護我們的生活方式!」
這段時間我們看到,有志工冒雨站上街頭,頂著查水表壓力說明真相;有年輕人克服校園與職場的權勢壓迫,持續倡議;有長輩因為表態支持被惡意排擠霸凌,卻依然堅持理念;更有連署公民被地方政府侵門踏戶威脅,仍毫不退卻。這些行動者,不是為了個人或政黨利益,而是為了台灣的未來。他們是民主社會中最勇敢的公民,我們要保護他們,挺身與之同行。
我們今天不是為了哪個黨派而站出來,是為了捍衛台灣的自由、民主、公義與制度尊嚴。罷免權不需要太多解釋,它本就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制衡機制,是民主自我修復的重要力量。過去的野百合運動,推進了萬年國會改選、北高市長民選與台灣總統直選;太陽花運動促進公民意識覺醒,將台灣從過度親中的危機中搶救出來;這次的大罷免,是台灣公民不分藍綠,堅定反共護台的救國運動,你我的參與都會在民主憲政史上留下偉大的印記。
在野黨總是錯估台灣人民的睿智與記憶,我們對政黨的評價,從來不是靠一句話術或一場選舉,我們是藉由長期的親身觀察,歷史經歷才做出最後判定。我個人是從2020年開始,因為國際疫情肆虐而較積極地參與公共事務。哪一個政黨對國家忠誠,重視國家長遠發展與人民實質幸福?我們心知肚明。又哪一個政黨舔共賣台,縱容黨籍立委破壞憲政體制,濫刪中央運算,混亂財政劃分,裂解國防韌性,甚至對外刻意詆毀台灣?我們也都記得清清楚楚。
近日南部嚴重天災,在野黨第一時間不是關心人民安危,而是急於政治操作,硬栽執政黨不救災。他們以意識形態與謊言掩蓋真相,試圖轉移焦點,但公民朋友們都不會被輕易愚弄。冷靜下來想想,誰在保護制度?誰在破壞信任?誰在堅守民主?誰在與極權唱和?這不是政黨之爭,而是價值之爭,是攸關國家命運與下一代未來的關鍵選擇。大罷免,是人民對體制失序的有力回應。就如同身體出現了癌化細胞,它不顧人體健康維生的需要,不斷在重要器官上擴散蔓延,甚至已經危害到人體的生存,難道我們還要讓病情繼續惡化,放任而無所作為?今天的台灣,雖標榜五權分立,但當國會濫權無法自制,行政與監察機關亦難以制衡,公民透過罷免行動挺身而出,正是民主自我修復的必要機制。
從去年 12 月 26 日北社與民間共同倡議罷免行動至今,我們感受到的是滿滿的公民力量與堅定意志。在地協力者可以用權勢霸凌我們、抹黑我們,但永遠無法消滅我們保護台灣的決心。
大罷免不是情緒,而是普存台灣國境的社會良心,由下而上再次自發集結,抱持清醒堅定信念,履踐民主;這是對抗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滲透毀壞的理性行動,藉此我們才能守住台灣的憲政體制與主權未來。130萬份連署書,過程所呈現的言詞辯證和事實檢證,更展現台灣社會成熟公民素養的高度穩定與紀律。
不論你是醫師、律師、老師、工程師、勞工、上班族、創作者、家庭主婦、商店老闆,百工百業,退休的資深台灣人,不管你來自哪個階級、哪個世代,我們一起為下一代負起責任,為我們共同的土地再勇敢一次。
7月26日,走進投票所,蓋下同意罷免的一票,不只是收回國會議員的權力,更是宣告:我們不容許民主被踐踏,不容許國會成為出賣國家的場域。我們要守住人權,守住民主,守住我們共同的國家未來與尊嚴。唯有大罷免大成功,才能拔除境外勢力在我國國會埋下的政治毒瘤,也讓全世界看見:台灣的堅韌民主絕對守得住自己的國家。
天佑台灣,台灣人加油!大罷免必定會大成功!
▍黃春生牧師:我不是誰的側翼,我是民主的側翼,我是反共的側翼,我是上帝國的側翼。
2024年5月17日立法院挑燈夜戰,國民黨、民眾黨動員欲強行通過藐視國會罪、調查聽證權、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等擴權及違憲法案。國民黨委員全副裝備進行暴力毆打,當日共有6名立委在議場的衝突中受傷被送往醫院。深夜就有數百位公民在青島東路高喊「沒有討論,不是民主」、「退回法案,停止開會」、「拒絕黑箱」等口號。
5月21日院會開議早上,已經有數千人聚集到青島東路展開「民主倒退,公民搶救」521行動。當日中午我在教會庭院,陸續有許多外送員送東西來,我以為是教會幹事訂購,結果都不是。打開一看,都是雨衣、礦泉水、能量飲、餅乾,甚至女性生理用品,短短幾個小時就有五百多輛外送員送來物資,這些都是公民自主訂購送來教會。
我聯絡經民連,問是否是他們訂的,他們說沒有,他們也沒有想到有超過上萬人前來。他們就跟我說,「牧師能不能請您看著辦,協助發給民眾」。
當天下午快下大雨之前,我向現場的民眾喊誰可以搭帳篷、誰可以協助整理物資。我一喊很多人都舉手,沒有被我點到的人,還主動說,我可以協助出去發給大家。
從青鳥運動到大罷免,我看到的是公民自主的行動,是良知與危機意識,激發出大罷免的公民運動。我們不是誰的側翼,我們都是民主的側翼,我們都是反共的側翼。我更是上帝國的側翼。
聖經有句話說:「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強調的是:真正的愛不能對邪惡極權的罪惡視而不見,不能對中共的代理人視而不見。我告訴長期支持國民黨的朋友說,不能因為愛,就縱容偽造連署、死亡連署,不能因為愛,就縱容謊言、腐敗。
真正的愛不是溫柔或忍讓,而是一種有標準、有價值、有正義的愛。愛不能容忍極權、壓迫、不義,更不能容忍中共武力的侵略;愛必須與真理同行,與正義連結。
當我們看見中共統治下的中國社會中的不義:共產黨階級統治壓迫人民、言論自由受限、底層人民被剝削,這不僅是政治問題,更是靈性問題。台灣有公民素養的人都起來,拒絕中共不義的政權。
大罷免行動提醒我們:民主不只是投票,更是長期的監督與參與。愛不是盲目的包容,而是帶著對真理的忠誠與對公義的渴望。
真正的愛是一種「有辨識力的愛」,不是情感上的縱容,在這裡呼籲曾經支持中國國民黨的國人,不要縱容中國國民黨的舔共立委,不要讓他們成為中共侵略台灣的內應。
我們不能對不義沉默,因為愛不容許我們與中共的邪惡妥協,不能與中共的內應妥協。我愛台灣,我同意罷免。我愛台灣,我願意做民主的側翼。我愛台灣,我願意成為反共的側翼。
▍徐嶔煌發言內容
根據亞洲開發銀行公佈最新報告,台灣今年的經濟成長率上調到3.5%,是亞洲唯一上調經濟成長率的,顯然對台灣來說,目前經濟發展上還不算是「急需」的情況。
但是我們現在的國會,竟然在還沒有「急需」的情況就在亂花錢,這不就是標準的民主敗家子嗎?!
怎麼說呢?台灣長照預算一年要879億,這個金額未來十年只會成長、不會下降,是台灣人口高齡化的現實;而台電健全電網需要5645億,在AI高運算、高耗電時代來臨的未來十年,電力投入費用恐怕也只會增加、不會減少;而台灣國防預算,面對中國壓力,台灣要把國防預算補到GDP5%,一年至少需要再增加3500億。以上,都還不包含解決台灣少子化問題,需要的預算增加。
簡單的算一筆帳,台灣為了保護自己「身體健康」,加上通膨,未來十年每年可能都要新增千億預算在國家開支上,如果不要增加稅率讓大家多繳稅,哪裡有濫發紅包支票的空間?
結果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當家算帳的要精明清楚,ㄧ億、十億都要斤斤計較,現在卻可以隨意亂喊普發一萬、2300億說發就發,請問發完之後,副作用誰來承擔?無法在你老的時候照顧更多人、無法保護大家面對中國侵略、無法讓企業與就業面對風險,誰來承擔?
結果這些複雜與重要的議題,把關的立法院竟然縮短討論空間、用人數優勢要跳躍過牽動萬千人民生計的討論過程,這些藍白立委強行表決、濫用再修正動議的方式不是非常荒謬嗎?
再加上現在面對的美國關稅戰議題,國與國的關稅談判無論在哪一國都是大事,談判過程要保護國家利益、不輕易劃下底牌都很重要。
結果藍白立委,直接放話台灣稅率就是32%(變成媒體內銷轉出口,造成台灣談判壓力),直接放話台灣談判就是輸了(造成台灣的談判壓力),直接放話與通靈他們比川普更知道稅率數字(造成台灣內部的鬥爭外部化)。
連AIT出來澄清,都還硬是要狡辯強辯,這樣的國會結構,波及一般民眾的健康生計,波及到企業與就業的重大問題,這樣的國會與立法委員,不用罷免淘汰與更新,難道我們要面對台灣發生最可怕、又不可逆的最差結果嗎?
大罷免大成功,是為了台灣命運大成功,也是為了守護你我擺脫最恐怖命運結果、逆天改命大成功。
這篇文章 【新聞稿】罷團不是側翼,監督包括藍綠——全國罷團聯合代表召開記者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無國界醫生示警加薩營養與供應危機惡化:孕婦多低於40公斤易早產,5嬰兒共用1保溫箱
(【新聞照片一】在阿赫盧醫院的新生兒加護病房,四名嬰兒共用一個保溫箱,此情將大幅增加感染風險,因為新生兒(尤其早產兒)的免疫系統尚未發育完全。照片攝於2025年7月16日。©MSF)
文/無國界醫生
近期以色列當局加強在加薩的軍事行動,撤離令迅速擴展,涵蓋北部至中部戴爾巴拉赫(Deir Al Balah)中部地區,加薩已有超過87%的地區被劃為軍事禁區。加薩全境200萬名巴勒斯坦人,僅有不到13%的土地可以居住。
7月20日,以軍在戴爾巴拉赫的部分地區發出大規模撤離令,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the Coordination of Humanitarian Affairs, OCHA)指出,該地占地5.6平方公里,撤離令下達時住有約50,000至80,000人,曾被視為加薩最後一片較為偏遠的安全地區。此政令也影響居住在戴爾巴拉赫的無國界醫生(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 MSF)工作人員,36名無國界醫生同事被迫離開在加薩南部馬瓦西(Mawasi)診所的工作崗位,返家陪同家人一起撤離。
無國界醫生也目睹患有急性營養不良的巴勒斯坦人數量急劇增加,在馬瓦西診所、加薩北部無國界醫生加薩診所(MSF Gaza Clinic),團隊記錄到加薩有史以來最高的營養不良病例數字。目前兩間診所的門診治療餵食中心已接收超過700名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以及近500名重度和中度營養不良的孩童。不到兩個月,加薩診所的病例數字增加超過三倍,從5月的293例增至7月初的983例,其中326例為6至23個月大的孩童。傷者乞求食物更勝藥物,其體重迅速下降、感染狀況持續更久,傷口因身體缺乏蛋白質而難以癒合。
無國界醫生在加薩北部的醫療隊隊長喬安.佩里(Joanne Perry)表示:「當地孕婦普遍營養不良,嚴重貧血、體重不足,懷胎六個月的婦女經常不到40公斤。她們住在擁擠的收容所或帳篷,幾乎無法取得乾淨的水清潔,居住環境非常惡劣。且因反覆流離失所、醫療量能有限,無法獲得產前照護。容易導致許多嬰兒早產。」
「我們的新生兒加護病房嚴重超載,四至五名嬰兒需共用一個保溫箱。目前加薩北部僅剩36個保溫箱,而在2023年10月戰爭爆發前有126個。」共用保溫箱將大幅增加感染機率,因為新生兒的免疫系統尚未發育完全,尤其早產的嬰兒。此外,由於新生兒加護病房沒有X光、超音波,甚至經常缺乏血液檢驗等最基本的醫療設備與服務,團隊無法診斷出肺炎或心臟功能異常等可預防的健康問題,並且成功用藥。
供應短缺也是一項嚴峻的挑戰。加薩地區所有醫院皆仰賴柴油發電機發電,因此燃料短缺將導致停電,進而影響新生兒加護病房正常運作。7月11日,在加薩北部阿赫盧(Al Helou)醫院,一名原本有機會存活的嬰兒因為停電而失去氧氣供應。「我們的嬰兒配方奶粉總是處於即將用盡的狀態。我們一向提倡母乳餵養,但在當前的情況下,許多母親無法每隔幾小時就親自哺乳,因為她們還得照顧家中其他成員,或因無力負擔交通費而需步行數小時往返醫院。」生育本應充滿希望和喜悅,如今許多在加薩的家庭,卻身陷恐懼和絕望的深淵。
無國界醫生的社區健康人員,正在向加薩診所的病患說明營養不良相關資訊。照片攝於2025年6月4日。©M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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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兩屆國會接力社救法修法:300萬窮人等待的轉型正義
文/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
本月7日上午,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召集委員劉建國委員排審此案,並要求衛福部在2個月內將草案呈送立法院審議,使這部倡議了2年多、新內閣已研擬一年多的法案露出曙光,有望推進修法進度。范雲委員強調,她從上一屆國會就已率先提出完整的修法草案,等待到現在衛福部不能只是小幅修法,必須面對根本問題進行改革。
跨黨派立法委員支持大幅修正社會救助法,改革根本問題
出席當天會議的各黨多位委員都明確指出,10多年來未大修的社會救助法已經不符社會現實,要求衛福部應積極大幅改革過時的審查法規,盡量放寬底層貧困人民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的條件,使台灣的合法貧窮率–中低及低收入戶人口比率能真正反映台灣的實際貧窮率,人民才能獲得及時的救助。
目前,依台灣的《社會救助法》的貧窮線定義與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料計算,台灣的實際貧窮率是12-13%的全國人口(約為280萬人至300萬人),然而,2024年底的中低與低收入戶人口總計僅佔全國人口的2.3%(約為53萬人)。亦即,「實際貧窮率」與「合法貧窮率」的落差,達到全國人口的10%,有227萬到250萬人生活在貧窮線下卻無法取得中低或低收入戶資格。2025年,這個落差甚至還擴大了。
林月琴委員指出,無數窮人正在等待社會救助的轉型正義,衛福部不應再採用61年前戒嚴政府的古老方法,諸如「虛擬收入」這類不合時宜的規定,而犧牲最貧困的人。林委員不僅針對社救法提出十項改革訴求,並要求衛福部應就無家者專法提出立法時間表,以落實2017年國際專家委員會審查我國國家人權報告的結論性意見,如此中央政府才有積極角色與法定預算治理跨縣市的無家可歸問題。最後,林月琴委員要求,衛福部應在2星期內就「廢除虛擬收入規定後的財政成本與受益人數」提供具體數據與計算方式,她提醒邱泰源部長「根據衛福部自己的研究報告,廢除這條規定後至少會有5萬人能立即取得低收入戶資格」。
賴總統新內閣對社救法修法的回應方式,相較舊內閣時期無明顯進展
主責督導修法的衛福部呂建德次長,表示同意諸位立委所言「貧窮線定義不是主要問題,問題在於過時的審查規定」,然而,呂次長卻嚴詞糾正「各位委員的引用數據錯誤」。
持平而論,呂次長強調的是「貧窮率不等於福利涵蓋率」,並且一再強調「各類社福補助加總涵蓋率已達全國人口的8%」,這也是衛福部社會救助司從舊內閣時代以來的回應方式。呂次長認為,台灣的低收入戶人口比率,不應直接用來對比其他國家的貧窮率,因為數據內涵與計算方式不同。對此,劉建國委員表示諒解,但也強調,政府仍要面對我國實際貧窮人口與低收入戶人口之間的巨大落差,不然「無論各國怎麼計算,數據顯示就是這樣」。
本會認為,呂次長的回答雖符合教科書的期待,或一位學者的穩重自持,但卻沒有回應到立法委員與公民團體關切的核心現實問題:低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是我國的「合法貧窮者」認定的基準,許多涉及貧窮認定的福利政策都會參照「是否具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資格」來決定補助額度,但卻有至少220萬人即便符合法定貧窮定義,也難以取得「合法貧窮者」的資格認定。合法貧窮率既然遠遠不足以反映實際貧窮率,政策依據嚴重失真,當然就造成社會安全網的破洞百出。針對底層貧窮者的安全網破洞,衛福部卻把無論貧富都可領取的種種福利也計入涵蓋率,將會導致概念錯置與問題失焦。
退萬步言,即使不做國際比較,僅就我國的法規定義檢視「合法貧窮人口」,2010年的監察院糾正報告與2024年衛福部委託社工專協的研究報告,分別估計我國貧窮人口約佔全國人口12%與13%,這兩項正式數據與2023年公民團體的估計結果一致。
15年前,監察院就已對於低收入戶人口比率過低提出糾正案,當時行政院的政策回應是從2011年起「修法增加中低收入戶範疇」,然而從此之後的10多年,我國的「合法貧窮人口比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就停留在不到3%的水準,甚至在COVID-19疫情三年期間也紋風不動。這項歷史經驗已證明:如果不從根本改革過時的審查規定,即便新增近貧範疇、虛擬收入折算機制,仍然接不住許多窮困的人民。衛福部不應重蹈覆轍。
改革社會救助制度的正當性時刻,也是檢驗執政承諾的時刻
在賴總統競選期間,國家藍圖召集人鄭麗君對於民團倡議的修法方向表達認同,給予我們很高的期待與鼓舞。難能可貴的是,當時兩大在野黨的總統競選團隊也都支持大幅修正社會救助法。因此,本屆新內閣上任之初,民間團體寄予厚望,希望能有別於社會救助司在舊內閣時代的消極態度,彰顯賴總統領導下的新內閣大刀闊斧的改革意志。
當我國面對「超徵稅收」應否「還稅於民」或是用於「強韌社福制度」的選擇題,在11日國會三讀使「普發現金一萬元」成為定局之後,關於該政策的正當性卻在公民社會衍生高度爭議,開啟了漫長的討論。
本會站在服務無家者的立場表示:一萬元的補助,對於無家者來說,或許能暫時應急,在錢用完之前,有限期地度過找不到工作的困境,或讓女性無家者在旅館、網咖暫時躲避性騷擾。 然而,這筆錢並無法幫助無家者成功租屋、脫離流浪生活,它終究是杯水車薪。
對照現況,即便近7成的無家者有工作收入,卻不足以租屋,而令人憂心的是,高達9成以上的無家者竟無法取得低收入戶身分。事實上,許多無家者的心聲,仍是期盼有個適宜人居的穩定住處,這才是他們最根本的需求。 這樣的目標,絕非一次性的普發一萬元所能達成,而是需要透過低收入戶的資格認定與穩定支持,讓無家者有信心繳交房租,停止身心在街頭的耗損,並有助建立穩定就業的基礎條件。這也正是將資源投入「強韌社福制度」才能夠實現的轉型正義。
本會期盼,衛福部應回應民意積極改革社會救助法,並提出無家者專法草案及立法時間表,以充實「強韌社福制度」的正當性基礎。既然兩大在野黨都不反對,主流民意也過半支持,此時便是具有高度正當性的時刻,那衛福部還在等什麼呢?
一份「小修小改的修法草案」畢竟看不出改革決心。我們相信,現在執政的野百合世代,仍然記得當年要求終結萬年國會的那句話「我們還要等多久?」--社會救助制度的轉型正義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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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濫訴打壓工會在先,藐視勞動部認定違法在後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應立即公開裁決決定書!
文/高教工會
日前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因不滿高教工會在聲明中揭露中信金集團入主後逼退興國教師的行徑,遂對工會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對此,高教工會於去年10月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如今,這起明顯帶有報復性質的濫訴,已遭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缺乏合理基礎,構成「打壓工會活動」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書中也載明中信金融管理學園應在裁決書送達十日內將決定書主文刊登於該校網站首頁。
然而至今已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卻持續藐視裁決結果,未將其違法事蹟向大眾公布!高教工會在記會者上要求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不該再繼續知法犯法,並且同時呼籲勞動部應本於主管機關權責立刻予以裁罰!
本次違法濫訴事件源於高教工會在2024年六月時針對國民黨提出之《私校退場條例》第24條修正發出聲明,指出修正條例恐導致讓退場私校全面淪為財團禁臠之惡果。聲明發出之後,中信金融管理學校隨之對高教工會發出律師函要求撤消該聲明,否則將對工會提起訴訟。針對此事,高教工會也於去年七月召開記者會,重申堅守高教公共化之立場,並在同年八月接獲起訴狀後,即刻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
從高教工會接獲律師函至今已將近一年的時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終於做出裁決。裁決會認定中信金融管理學校向工會提告一事為「無理由」,其行為超出澄清或回應工會言論之必要,認定具有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的動機與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同時亦是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的張鑫隆老師認為:「人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之權利為憲法所保障,然任何權利並非無限制的保障,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亦基於憲法勞動三權之保障而創設」。張鑫隆老師並從日本的不當勞動行為救濟命令來看,不當勞動行為的判斷應就雇主提起訴訟的意旨、目的、提訴的態樣、時期以及對工會活動之影響具體加以檢討。
本次裁決認定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提起訴訟之行為「顯不相當」,因而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係從兩個層面進行判斷:其一,工會言論是否正當;其二,雇主是否具有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動機。裁決書指出,高教工會的言論均屬正當且有所依據,針對主要具有爭議的興國教師全數逼退一事,裁決會也對比了教育部大學校院課程資源網103學年度與106學年度之課程及師資,發現103年任教之教師均未出現在106年的名單中,證實了當時興國教師全數離退的事實。因為工會的言論均為對政策所為之評論,也非無所憑證,因此裁決會認為學校提出民事訴訟一事欠缺合理的基礎。
與此同時,裁決書亦檢視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先前透過律師函發表之言論,如:「(高教工會)蠱惑私校教師繳交會費,再以不實言論,顛倒是非混亂視聽、「並在各校校園組織活動,已造成多校停辦退場,容非適宜」。裁決會認為這些言論已與工會論點澄清無關,「而有不相當之個人攻擊、誹謗與中傷,難以認屬為妥適言論」。最終裁決會認定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具有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之主觀認識,因此做成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
裁決決定書中也明確的指出了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應於收到裁決結果的十日內將決定書主文公告於其官網。然而勞動部的公文日期為6月24日,發文至今已一個月過去,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卻依然沒有依裁決主文規定於官網公告裁決結果:
「相對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應自本裁決決定書送達次日起10日內,將本裁決決定書之主文,以標楷體20號以上字型公告於相對人網站首頁30日以上,並將公告事證交勞動部存查」。
高教工會表示若校方在收到裁決書後立即改正,現在都已經接近完成公告30日的最低要求了,但事實卻是中金院官網首頁仍然僅刊登各種歌功頌德的內容為學校擦脂抹粉,卻不敢將自己違法濫訴、打壓工會的事實公告給學生、家長與社會大眾知道。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顯已超出裁決決定書之期限,視公權力與法制於無物的行為,高教工會也呼籲勞動部應立即依工會法第45條規定對中信金管理學院進行裁罰並限期改正: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五款規定,未依第一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中金院違法濫訴在先,藐視裁決認定在後,妨礙名譽的刑事提訴部份更是一開始就被法院裁定為「不受理」。由於刑事自訴人依法規定不能為非法人團體,因此法院自然不會受理學校所提之妨礙名譽的刑事告訴。民事提訴違法、刑事提訴不合法、不依法執行裁決結果等行徑,再再展現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的法治觀念實在是令人擔憂!
在本案中,無論是民事訴訟、刑事提告,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的委任律師均為弘律法律事務所同時為該校財經法律系的主任劉邦繡律師。大學教師專注於教學與研究,仍能頻繁承接學校多起法律委任,實屬罕見。高教工會過去即曾遭遇部分學校聘任律師,為謀取律師費,鼓動校方提出不必要訴訟。而此次,劉邦繡律師身為校內法律系主任,更於個人頁面標示專長為「刑事訴訟法」,卻未能阻止學校提出違法的民事訴訟,甚至明知無法成立仍進行刑事提告,實令人難以理解。高教工會認為,此類在形式與實質上均站不住腳的訴訟行為,無疑是對校產資源的濫用。劉邦繡教授未能以其作為律師的專業與大學教授的良知,把關公共資源使用,更反向成為濫訴的執行者,令人深感遺憾。
另一方面高教工會批評的對象為中信金集團,然而卻是由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提告,這一錯置的主體,在裁決書中也數次被提及。大學本該基於學術自主將校產與資源投入在教育與研究事業上,如今卻由學校出面,為財團興訟,更令人質疑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究竟還保有多少大學的自主性?過去高教工會也曾發布新聞稿揭露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聘用多位退休高階官員與(前)立法委員,「生官比」居於全國之冠。
然而統計10位具前高官、(前)立委身分的「教師」,近三年平均每週授課時數僅3小時,遠遠低於大專院校專任教師平均每週8至12小時的授課時數。另一方面該校聘用的不受任何法律保障的「編制外教學人員」(專案教師)比例,同樣高居大專院校第二高(占非兼任教師人數3成以上)。在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前高官立委教師群們僅須負擔遠低於平均授課時數的教學工作,學校的教學人力卻大量依靠勞動保障較差的專案教師。中金院不將資源用於改善違反教育部規定的專案教師比例過高的亂象,反而用來打壓工會,這也令人懷疑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是否真有「用心辦學」的決心。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的作為已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超乎「捍衛名譽」的攻防範圍,這也代表了提告已非基於事實的爭辯,而是對於工會的恐嚇與攻擊。高教工會肯定本次裁決對於保障高教勞動者的團結與監督的重要意義,也重申強調監督高教勞動環境的決心不會因資方濫用訴訟手段而動搖。
工會也再次要求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應立刻中止以興訟迫使勞動者噤聲的惡質作法!校產累積自學生繳交的學雜費與政府補助,學校不該將應運用於教育事業的校產挪為用打壓工會的資源,應該即刻用在改善校內浮濫聘用專案教師的現象。並強調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亦應即刻公開刊登裁決書於學校官網,以正視聽,不應繼續藐視裁決結果,勞動部也應基於主管機關權責立即對該校裁罰懲處。
這篇文章 【新聞稿】濫訴打壓工會在先,藐視勞動部認定違法在後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應立即公開裁決決定書!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罷免投同意,人民要做主!NGO支持大罷免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本次記者會直播請參考:經濟民主連合
出席:人本教育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共生青年協會、台灣民主實驗室、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綠主張綠電合作社、看守台灣協會、台灣島永續發展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台灣青年法律人協會、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基地協會、史明教育基金會、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辜寬敏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陳澄波文化基金會。
本屆立法院在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掌握多數的情況下,接連破壞過去數十年建立的議事規則,漠視立法專業與憲政分際,引發社會各界強烈反彈與自主公民抗議。自青鳥行動起,學界、法律界、影視藝文工作者、公民團體乃至各行各業的公民,紛紛以各種形式發聲。若非政治人物背棄人民託付、破壞制度運作,人民不會走上街頭,催出史無前例、百萬以上連署的大罷免潮!
跨越不同領域與專業的公民團體包括環境、教育、青年、性別、勞工、人權、民主、文化、法律、轉型正義等NGO組織,在大罷免前夕聯合舉辦記者會,對大眾呼籲,人民有責任挺身而出,捍衛這個國家的未來。
這是一場公民由下而上發起的大罷免運動
關注青年培力、轉型正義的台灣共生青年協會理事王有庠表示,這場公民由下而上發起的大罷免運動,就是一次跨越政黨、立場與背景的行動。來自不同階級、不同世代、不同性別,甚至也有身份認同不盡相同的公民,因為對生活共同的焦慮與憤怒,而選擇走上街頭。就如同二二八事件中許多日常的反抗者一樣:他們只是想繼續好好活下去。但傷害自那時就遺留至今,轉型正義的宗旨之一是記住歷史的教訓,避免再犯相同的錯誤。國民黨本來可以藉著立法院的人數優勢,好好修補對台灣社會造成的傷害,甚至可以主動遞出橄欖枝,結果卻是一再的延宕,甚至加深對台灣民主的傷害。我們支持大罷免,不是為了誰上誰下,而是為了打破一種失能與濫權的結構。如果我們能從「政黨之爭」的對立,轉向「反對境外勢力干擾我們的日常」、「重新提升國會問政品質」,那麼這場公民行動,就不只是情緒性的反撲,而是一次對民主責任的深刻實踐。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理事李佳紜表示,我們是一群普通的父母、阿公阿嬤,也是教育現場的工作者、社區裡的公民。我們不是政治人物,也不是什麼利益團體,我們只是想要孩子能安心長大,我們支持大罷免行動,因為我們看見藍白兩黨,正以粗暴、無視公共利益的方式亂刪預算,危害的不只是今天的政府,而是我們孩子的未來。在家,我們教孩子要正直勇敢;在社會,我們示範什麼是「不為沉默所困、不為恐懼妥協」。今天我們站出來,就是希望讓孩子看到:當這個國家面對不公,我們是選擇挺身而出,而不是低頭無聲。這場罷免不是結束,而是開始,我們會持續站在孩子身旁,也站在民主制度的最前線。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的李振源專員表示,人本從二階連署一開始就支持大罷免行動,全國各地的辦公室都是連署站,而支持罷免的主要原因是反共。反對中國將台灣視為不可分割的領土,反對中共所堅持的「單方面」的統一,反對不把台人想法看在眼裡。李振源強調當我們以為反對中國併吞台灣是台灣人的共識時,台灣的國會居然出現一批立委,把中國的利益優先於台灣人民之上。比如中配取得台灣國籍六年改四年、放寬中配來台依親的制度,開放中國醫生來台執業、還要企圖將金門海域由國際海域變成國內海域,造成國安破口。甚至藍白立委在面臨罷免的壓力之下,居然還要強行掏空國庫,違憲強迫政府普發一萬元,形同用國家的錢來買票,來避免自己被罷免。所以這次罷免對台灣的未來很重要,請大家支持大罷免,罷免惡質的立委。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彭治鏐副秘書長表示,作為一個長期深耕同志社群、推動同志權益的團體,同時也深切關注台灣的民主與法治根基,熱線始終相信,一個民主、尊重人權、擁抱多元的社會,是同志平權得以實現的基石。而這一年多來的藍白立委藉由多數席次,在立院裡引發的一連串國會亂象、程序悖離,包括《憲法訴訟法》修惡與讓憲法法庭停擺、胡亂刪除與凍結國家行政預算等等行徑,嚴重衝擊立法、行政與司法間的制衡與民主根基,讓熱線深刻感受到法治失序、民主價值受到動搖的危險。一個無法正常運作的立法院已經造成政治環境混亂、讓行政權與司法權運作失能。熱線仰賴自由的社會環境,也深信民主價值,無法容忍我們的民主制度遭到破壞。作為公民團體,熱線強烈呼籲同志社群、關心性別與同志權益的公民,一同起身行動,在7月26日、8月23日走進投票所,投下「同意」,共同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進步與多元保障!
人民行使罷免權 展現守護台灣民主的決心和韌性
台灣民主實驗室執行長吳銘軒認為,如今不論你是大法官還是普通公民,只要提出不同意見,就會遭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惡意攻擊,動輒以「側翼」之名抹黑其誠信與公信力,將社會的正當異議扭曲為政黨鬥爭。這種傲慢與打壓異己的作風,令人彷彿回到威權時代。面對社會的怒吼,這些立委不但毫無反省,反而變本加厲。口口聲聲標榜要監督執政黨,卻拒絕接受人民監督:用比服貿時期更粗暴的手段強推違憲法案,顯示其專業不足;偽造罷免連署卻毫無歉意,暴露其無廉恥;對罷藍志工在街頭遭遇言語與肢體暴力沒有半句譴責,甚至以「社會邊緣人」、「垃圾」等語言羞辱,這是對民主台灣最深的背叛。
在中國威脅日益升高的當下,當全球民主國家紛紛聯手對抗中共滲透、灰色地帶作戰與混合威脅,我們的立法院卻選擇刪減國防預算、阻撓提升社會韌性的提案。一方面超過五百次阻擋國安法案,另一方面卻組團與中共高層會面,與中共黨媒、官媒與社群媒體數百則宣傳一搭一唱,以相同語言與陰謀論,攻擊那些努力推動民防、關心國安的一般民眾,試圖阻止台灣人民行使憲法給予的罷免權力,令我們難以接受。
中國與俄羅斯都是認真的在投資認知作戰,有理論、有工具、有預算、有人、有實際操作部署。我們期待的立法院,應該以具體法案與政策工具,強化民主防衛、反制統戰滲透、打擊境外資訊操弄與認知作戰,同時降低社會內部對立與極化。唯有如此,台灣才能守住自由、民主與和平的生活方式。中國國台辦已經對大罷免表態,作為關注台灣民主的公民團體,無法選擇沉默。呼籲全體公民,於7月26日與8月23日投下同意票,罷免不適任與親中立委,展現守護台灣民主的決心和韌性。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評議委員劉志堅發言感謝各地區罷免團體的努力,為台灣社會取得這樣的成果。這些國民黨立委過去一年多在立法院的惡行惡狀,歷歷在目,他們違反程序正義,不允許討論,不尊重民主,輕率通過各項違憲、反國安、擁護核電的法案,亂刪預算,意圖癱瘓行政體系、迎合敵對勢力,將台灣推向深淵。此外,他們抹黑綠能和非核家園政策,要將台灣置於核災風險之中,並阻擾台灣本土自主的、安全的、有韌性的能源系統的建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我們不能坐視人民的公僕胡作非為,危害社會與國家,是我們國家主人行使罷免權的時候了!我們在此呼籲:大家站出來積極拉票、踴躍投票!
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陳豐惠執行長以台語文發言,表示基金會自1997年成立到今,注心欲恢復台灣各族群語言ê性命,除了發行台語文月刊和辦各種推廣活動以外,mā積極招有志做伙推動語文政策改革。這一年外來,完全無理性問政ê藍白立委佇國會為非sám做,烏白刣國防、文化等等預算,欲予行政權和司法權袂振袂動,欲通過中共意愛的法案,利便獨裁中國吞食台灣,對台灣ê未來有極其嚴重ê傷害。為著抵抗中國ê侵略,為著延續台灣ê語言文化,本會支持726和823 ê罷免投票,台灣人民ài鬥陣行動,共同守護這个語言多元,文化豐富ê自由國家──台灣。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羅宜表示,從去年對抗國會濫權法案的青鳥運動到現在的大罷免,公民陣線無役不與,與各地的公民夥伴站在一起,從去年到現在舉辦超過五十場各類活動,讓民主的聲音進到台灣的大街小巷。羅宜強調,現在各地對於罷團志工的暴力攻擊越來越頻繁,但我們相信大家不會被退縮,不會被打到,希望大家7/26、8/23都能夠站出來,投下罷免同意票,拒絕暴力威脅。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認為,公民團體一向被期待,也自我期許,在政黨政治中保持中立。這不只是形式上的立場,更是為了確保長期關注的公共議題能超越政黨之爭,公民團體願意站出來支持罷免,不是因為支持任何政黨,而是支持崛起的台灣公民力量,支持人民背後超越黨派利益的勇氣,警告政治人物不可忽視公民的意志與行動。罷免是一個正當合憲的手段,也是人民不得已的政治行動,人民行使罷免權,代表的是告訴這些政治人物,不是選上就可以任意使用權力,人民會監督與制衡。
與會團體代表最後聯合呼籲,罷免投同意,人民要做主!如果今天不行動,未來三年將面對一個被操控、被鬥爭癱瘓的國會,大眾應積極行使罷免權,擺脫無力感,將政治歸還到人民手中,守護台灣的民主與未來!
主持: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
出席發言代表:
台灣共生青年協會王有庠理事、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李佳紜理事、人本教育基金會李振源委員、台灣民主實驗室吳銘軒執行長、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劉志堅評委、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彭治鏐副秘書長、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陳豐惠執行長、辜寬敏基金會林宜正副董事長、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賴中強律師、台灣公民陣線執委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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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增科學園區應以褐地優先! 勿再搶地、毀農、犧牲環境生態
文/監督施政聯盟
國科會五月提出「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第二次修正)」案,2050年需地暴增為3000公頃!但環說書遮掩不說要在哪建,初審當天方揭曉是「桃竹苗大矽谷」和「大南方新矽谷」雙引擎計畫!七月23日環境部環評大會排審,環保團體會前針對兩大矽谷案勢必將徵收大面積農牧用地,毀農增污染,有違國土計畫法功能分區的規劃,罔顧國土計畫及維護優良農地政策等問題提出批判,並訴求應以褐地為優先,莫重蹈北中南科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中科四期搶地閒置的覆轍。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科學園區擴建案政策環評初審時國科會才說明是「桃竹苗大矽谷」及「大南方新矽谷」兩計畫要新增用地,且不是在既有科學園區或產業園區周邊,違反政策環評原徵詢意見!而且新設科學園區儲備用地高達3000公頃的需求,勢必選擇大面積農地,也將進行大規模的土地徵收,就是跟人民搶土地、毀農、破壞環境生態。
其次,雙矽谷計畫要圈選土地應是明顯與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不符,形同國科會帶頭要違背國土計畫,不甩功能分區,將大規模掠奪農地來開發科學園區,重蹈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大面積徵收六百多公頃農地、造成農民遭到迫遷、現在二林園區卻閒置、缺乏廠商進駐的錯誤開發、前車之鑑。而國土署代表在初審竟還表示會配合調整,豈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荒腔走板?新增科學園區應落實原徵詢意見,先盤點閒置、未利用的鄰近工業區,活化已劃設的工業區,再考量新設。不該打著「均衡台灣」的口號,以縮小城鄉差距為名,掠奪破壞農業縣市的大面積農地。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書面意見表示,新的科學園區開發應優先使用褐地,像高雄台積電使用中油後勁五輕的污染場址,就是很好的土地利用。建議國科會應跟經濟部商量,優先使用雲林離島工業區,尤其先用麥寮六輕的土地,讓石化產業轉型退場,換AI人工智慧產業上場,騰籠換鳥,讓六輕這個籠換走石化鳥,改成AI鳥。因此,此次政策環評更應加上優先使用已開發及受污染之褐地。
林聖崇更以中科四期為例,強調二林基地631公頃泰半閒置,原本每日用水需求16萬噸,遭環評減為2萬噸,國科會聲稱出租率有54.9%令人質疑!因可用水量僅剩⅛,能供多少廠商使用?開發二林園區花了國庫很多錢,當時環評錯誤審查過關應該究責,至少該究責葉俊宏次長(時為綜計處長)及主席鄭福田教授。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高科技產業雖然貢獻龐大經濟產值,但鑑於既有科學園區已造成所在地區的用水、用電緊繃,交通壅塞、地價飛漲、建案暴增、河川與空氣污染、廢棄物焚化量增加,並排擠生活垃圾的處理,因此若再擴增3000公頃將對環境帶來難以承受的衝擊。呼籲工業整體規模應有上限,高科技產業的擴增應搭配已無競爭力傳統產業的瘦身與轉型;日後科學園區若有新建、擴建的必要,則不應進駐農業縣市,應遵循各縣市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且只能使用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的土地;所在縣市政府應以自治條例規定,方圓三十公里範圍內的園區外土地,建物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增加,綠地與農地面積不得減少,私人運具數量與停車空間不得增加。園區用水用電應100%自行生產製造,且2050年前再生能源與再生水/海水淡化水使用比例達100%。廢棄物資源化比例應達95%;有機廢棄物不得採焚化方式處理,亦不得使用各縣市政府公辦公營、公辦民營或招商設置的垃圾焚化廠與掩埋場。如此寶貴農地、美麗山林與河川才不會一步步失守,換成日後勢必因為通膨而貶值且只有少數人享受的金錢。
中科污染搜查線秘書長徐宛鈴表示,2018年行政院核定了「全國國土計畫」,科技部(現國科會)訂2036年新增科學園區用地1000公頃的總量,還等不到2028年全國國土計畫通盤檢討,行政院又核定了「大南方新矽谷」和「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打算到2050年新增3000公頃科學園區用地,等同於現在的行政院打臉了七年前的行政院,難道院長換人就可以不認帳嗎?
徐宛鈴強調,這次國科會提出的新增用地需求至少要依循全國國土計畫指導,於通盤檢討時提出,並經中央國審會審議核定後,才有據以執行的正當性。上次環評專案小組會議中國土署徐燕興副署長代理人發言表示國土計畫將根據環評結論配合政策進行調整,徐宛鈴認為非常不當,國土計畫不應矮化為「配合」行政院或國科會的「細漢仔」,呼籲國土署應依國土計畫法,以全國國土計畫來指導檢討各部門空間規劃需求,落實「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才能實現國家永續發展。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指出,晶圓產業和AI產業大量移往美國,科學園區用地的需求應該大量調降,且只租不售的狀況下,還會有大量的科學園區用地釋出,搭配臺灣日益嚴重的少子化問題,國科會開出這麼高的科學園區用地需求,缺乏科學證據和理性評估,就要桃竹苗地區民眾承擔區段徵收的霸凌與迫遷,只為維持房地產炒作的力度,讓我一個有腦袋會思考的人難以接受!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針對開發3000公頃的必要性提出質疑,目前已開發卻租不出去的銅鑼科學園區、宜蘭科學園區、二林園區與中興園區,其出租率分別是66.6 %、38.7 %、54.9%與51.1%,其原因國科會自己在政策環評說明書也說得很明白,從一開始的可行性評估就有嚴重的缺失。二林與銅鑼園區因水資源不足而受到限制,宜蘭與中興園區則因定位不清、缺乏研究人才等問題,導致招商困難。國科會目前僅能仰賴不斷拜訪招商,甚至以「已核配待起租」、「潛在申請」等數據來「膨脹出租率」,顯示其在面對園區規劃缺陷時,傾向粉飾太平,而非正視問題。
在既有問題尚未解決之際,卻又計劃擴大開發,等同於「漏洞未補、又挖新洞」。為了供應新增用水需求,除再生水與海水淡化等選項外,必然會擴大與農搶水,同時土地的來源會與綠能、產業園區一樣相互競爭,導致更嚴重的農地流失,當前台灣糧食自給率僅約三成,若持續蠶食農地,我們將如何因應地緣政治壓力與極端氣候挑戰?
我們對此表達堅決反對,呼籲政策規劃應以完整的國土評估、土地使用效率優化與環境永續為前提,而非在未充分評估下貿然擴張,並再行修改國土計畫,如此本末倒置。現行園區土地尚有提升使用效率的空間,可透過垂直廠房建置、舊園區再利用、跨區整合資源等方式,有效因應產業需求,才是更永續的發展方向。
台南社大環境研究小組研究員晁瑞光及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黃安調書面意見表示,大南方新矽谷的主要基地台南沙崙要成AI重鎮,但沙崙本就是低地,有廣大吸納調節水及氣候能力,開發等於填高,不吸納水還要排出,勢必造成週邊舊社區淹水,是以鄰為壑!晁瑞光更諷刺強調新矽谷大淹水不是夢—鄰居的惡夢。黃安調則指出,台南高鐵特定區開發後,因墊高地基,周遭只有南北向的深坑子溪,及東西向且排幅不寬的港尾溝溪,每遇大雨,經常宣洩不暢,沙崙若再推新矽谷計畫,憂心週遭地區遇雨即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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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偷拍不僅是偷拍,更是一種數位強暴 現代婦女基金會推動影像性暴力教育訓練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花蓮工作站日前舉辦《當性愛被儲存、傳送與起訴:性影像犯罪判決書解析》教育訓練,邀請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林慈偉教授擔任講師,吸引近50位保護性社工共同參與,並以近期引發熱議的「南京紅姊事件」作為範例,成了本次熱議焦點。
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本次訓練聚焦在性影像修法後的法律實務,針對《刑法》第319之1至319之4條進行解析,透過我國判決案例,協助社工理解性影像犯罪的法律判斷依據與實際操作。林慈偉教授指出,在人手一機的數位時代,「偷拍不僅是偷拍,更是一種數位強暴。」他強調性影像的「儲存」並非無害,即使未傳給他人,僅僅將未經同意的影像儲存在自己手機中,都可能構成「重製」性影像的違法行為。
「南京紅姊事件」為一名生理男性以女性形象與多名男性發生性行為,偷拍過程並將影片上傳至付費平台牟利,受害者人數眾多。儘管事件帶有高度張力,其本質卻是一樁嚴重的影像性暴力案件。然而社群輿論中多將焦點放在迷因戲謔、外貌嘲諷,甚至衍生對性別與性傾向的刻板嘲弄,這樣的氛圍不僅模糊了暴力本質,也使男性被害者的處境更容易被忽視。
花蓮工作站督導黃浚嘉指出,雖然男性在影像性暴力中亦可能是受害者,但從整體趨勢來看,女性仍是主要的受害群體。根據司法院統計,114年1至5月間,核發「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被害人性影像」保護令案件中,女性占比高達96%。這提醒我們,社會大眾在關注多元性別處境的同時,仍需看見結構性權力關係下女性所處的高度風險位置。
黃浚嘉強調,面對影像性暴力事件,社會應將焦點放在行為人的權力操弄與侵害行為,而非娛樂化地消費倖存者的創傷經驗。在實務中,多數被害人往往是在遭到威脅或影像外流後才被迫面對,陷入極度高壓的『社會性死亡』處境。因此,營造能夠傾聽不責備、回應創傷的社會氛圍,仍是亟需努力的方向,而這也正是辦理此次訓練的目的。
現代婦女基金會花蓮工作站受花蓮縣政府委託,辦理「以家庭為中心整合性服務方案」已邁入第八年,主要服務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若民眾在親密關係中遭遇暴力對待,包括性影像相關威脅與侵害,務必向以下單位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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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背信棄義猶如詐騙集團!聖約翰科技大學違法亂紀!假安置真解雇、打壓工會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背信棄義猶如詐騙集團!聖約翰科技大學違法亂紀!
假安置真解雇、打壓工會,高教工會與聖約翰科大教師赴教育部抗議!
聖約翰科技大學再次爆發重大違法爭議!儘管學生人數及班級增多,校方卻藉口「無適當工作可安排」,假安置真解雇,試圖違法強制資遣6位專任教師,公然違反《教師法》與團體協約。事實證明,這根本是預謀好的一場詐騙劇本──在課程尚有開設需求的情況下,校方刻意不排課,製造『無課可教』的假象,接著將教師列入安置資遣名單,手段極其惡劣,明顯違法不當!剝奪教師工作權,也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
令人不解的是,實際上聖約翰科大外籍生人數持續增加,根據校方說法,聖約翰科大新型專班錄取人數為全國前3名,唐彥博校長更宣稱三年內學生總人數要成長至超過千名。試問,既然學生人數預計將大幅增加,為何校方現在卻要逆向操作,試圖將高達13.3%的專任教師解僱?這不僅違反常理,更凸顯不當資遣的荒謬與違法本質。
- 聖約翰科技大學知法犯法,已經不是第一次!
早在109年,校方曾發生嚴重的惡性欠薪事件,強迫教師簽署「減薪同意書」,並以「不同意就停課、停發薪資」進行威脅,導致教師長達三個月未領薪水。如今,聖約翰上演「假安置、真解雇」的戲碼,在同樣長達三個月的過程中,教師承受極大壓力與精神折磨。至今,學校仍持續打壓異議教師與工會。
問題就出在,當年主導減薪欠薪的主管並未被追究責任,如今仍掌控校務與人事決策權。此次「違法解僱」行動,正是同一團隊再次出手,且不只是企圖減低教師的薪資,更變本加厲的要將學校的重要教師趕走,以違法且道德淪喪的手法剝奪教師工作權。
校方不知反省,五年來仍小動作不斷,以各種方式刁難、欺壓教師。在113年底更是違反與高教工會簽訂的團體協約,在協商未達成共識時即逕行修惡〈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即便教師仍有課程可教授,仍繞過《教師法》以全校為範圍安排課程及工作的意旨,這同時也違背唐彥博校長對教師的親口承諾,大學校長竟然毫無誠信可言!
➢ 虛假安置,違法資遣,卻同時聘任專案及兼任教師!
根據多位教師證詞,聖約翰科技大學早已預定資遣名單,透過操控排課系統與行政手段,刻意不安排課務,並私下要求系主任「不得安排課程給這些老師」,再以「科系停招」、「不能跨系授課」、「已無課程需求」等不實理由推託排課,惡意製造「無課可排」的假象,違反《教師法》第27條所訂資遣條件,亦未履行應有的輔導、媒合與課程安排義務。有教師甚至被告知「電機系的英文課不能由英文教師授課」,或被校方企圖誘騙轉任「一年一聘」的華語中心教師,喪失《教師法》適用資格。更荒謬的是,即便華語課程明明有需求,學校仍聲稱編制內專任教師「無課可教」[1],試圖以轉任為名行強制資遣之實。
依據《教師法》第12條[2],即使是系所整併、裁撤,學校仍應繼續聘任教師,並主動輔導為其安排教學工作,因為教師是受僱於「校」而非「系所」,但是校方以「停招科系無學生」為由推動所謂「安置」卻無任何「輔導」,實為強制資遣,完全忽視實際教學需求與學生權益。事實上,許多被資遣教師已轉型為教授共同科目的專任教師,如通識、統計學、微積分、英語、華語文、媒體設計等課程仍有穩定需求,且部分科系停招尚未獲教育部核定。這些教師在113學年度皆有充足教學時數,理應續聘排課。但自4月起,校方刻意將其排除於續聘名單,卻同時聘任專案與兼任教師,甚至在資遣程序尚未完成前,便施壓系所「不得邀請授課」,等同於「先射箭再畫靶」,預設資遣結果,再製造「無工作可安排」的假象。
一位受害教師指出:「學校所謂輔導安置只是形式過場,實際上若不願意放棄專任教師身份,連行政職缺的面試都不給,所謂安置就被視為失敗,學校隨即啟動資遣流程。」
高教工會林柏儀主任指出,該校專任教師編制內有45位,另有13位為編制外專案教師,編制外比例高達22.4%,遠超教育部規定的12%上限。校方仍計畫將專任教師轉任為專案教師,剝奪教師的續聘保障,違反教育部規定及政策。而根據統計,目前該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僅45位,卻有多達13位編制外專案教師,比例高達22.4%,遠超教育部所定12%上限。校方企圖將編制內教師轉為專案教師,不僅剝奪續聘保障,更嚴重違反教育部規定及高等教育政策,構成對教師的系統性打壓與不當資遣。
- 國際生教學需求上升,資遣毫無依據!
以應用英語系為例,目前該系有四位專任教師。自113學年度起,其中三位教師因配合學校國際化政策,已順利轉型為華語教師,無須轉系即可持續擔任教學工作。既使需要「安置」,以既有法規,亦可以院或校直接聘任專任教師。
隨著來自印尼、越南等國的外籍學生人數持續增加,預計114學年度對華語教學的需求將大幅上升。若校方真誠看待國際化發展,理應妥善安排華語教師繼續授課,而非片面要求轉系,甚至以此作為資遣理由。以轉系為由資遣教師,缺乏正當依據,根本站不住腳。
該系的英文與華語教師蔡麗惠表示:「我沒有做錯事,卻因為沒有照學校的劇本走,沒有簽下一張放棄權益的申請書,就被貼上『不配合』的標籤,被排除在教學現場之外。難道老師連選擇不轉任的自由都沒有嗎?只因為堅持自己的專業立場,維護自己的工作權益,就必須被趕出校園、離開教室嗎?」
- 校方先虛偽承諾再毀約:假溝通、真欺瞞,猶如詐騙集團!
老師們忍耐了三個月,為了正義與生計,只好走上街頭。高教工會原訂7月17日召開記者會抗議校方欺壓基層教師行為,校長唐彥博卻在記者會前夕主動致電工會,多次懇求取消記者會,承諾撤回資遣且一年內不再資遣相關教師。工會基於誠信原則選擇相信校長並暫緩行動,但昨日(7/22)下午校方卻發函公然毀棄承諾,否認違法行為並拒絕撤回資遣,更聲稱工會沒有資格提出要求,但事實是唐彥博先生自行來電提出承諾。唐先生現在出爾反爾,公然說謊,大學校長竟然淪為詐騙集團首腦!對此,工會公開與唐彥博的通話錄音,讓社會公評誰才是違法失信的一方!
- 校方違反團體協約,工會將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去年(113)四月工會與校方才簽訂團體協約,校方承諾:「一年內不會對專任教師辦理強制資遣。」且自今年4月起,校方與工會開始進行114年度的團體協約續約協商,協商項目之一就是禁止校方強制資遣教師。詎料,校方竟然在協商期間就對教師進行強制資遣,且遭提報強制資遣的6位教師全數為工會會員,其中還有團體協約協商的代表,其針對性不言而喻。這種一邊協商一邊資遣教師的行為,已經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的誠信協商義務[3],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同時針對參與工會以及協商事物的工會會員進行解僱或其他不利之待遇,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4]
此外,113年校方與高教工會簽署團體協約,明定「(以全校為範圍)專任教師排課應優先於專案教師」。但今年4月起,校方違反協約將原本應由專任教師教授的課程,安排給專案教師。在教師向教育部檢舉後,人事室主任竟欺騙教育部稱「他系專任教師不在排課優先順序中」,將排課範圍限縮為個別系所。這種做法不但違反團體協約,亦違反《教師法》意旨。更可惡的是,在113年的協商中,校長唐彥博親口承諾「排課當然是以全校為範圍的!」如今出爾反爾,試問一位大學校長的信譽就是如此的廉價嗎?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老師表示:「我前年曾代表工會參加與聖約翰大學的團體協約簽約儀式,當時的校友董事非常支持團體協約保障專任教師的工作權。但是目前還在新的協約協商期間,校方就對本會6名會員發出預定資遣的通知,令工會非常錯愕。這是一種不誠信協商的不當勞動行為,我們呼籲校方馬上撤回這些不法動作回到談判桌繼續進行協商。」
張鑫隆老師身為法學者,特別指出校方已經違法:「《教師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所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是要以保障專任教師身分為前提,經過其他適當工作的媒合無效後才有適用可能。校方以改變專任教師身分為前提所媒合之工作無法得到本人的同意,並不符合該規定資遣之要件。因此,我們認為這是校方透過違法之資遣手段來侵害工會的團結權和協商權,工會除了呼籲教育部介入學校停止違法的資遣程序外,也將向勞動部提出裁決申請。」
更可惡的是,工會與校方自今年4月8日起已啟動團體協約協商,但校方竟兩次以「停止一切協商」為要脅,企圖阻止工會召開記者會,這種惡霸打壓工會的行為絕非社會可容忍,更是讓教育界蒙羞。對於校方種種不當勞動行為,高教工會將在本週內向勞動部提出裁決申請,絕不寬貸。
- 授課名單早有內定?資遣程序疑違法
教師批評校方為了強行於7月底完成資遣教師評議委員會三級三審程序。從6月25日通知開始,就設定好了7月3日召開系教評會、7月14日完成院級教評會,並排定7月23日校級教評會。但實際上應用英語系系教評會在會議中為了確認教師是否真無工作可供安排,以確保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實質調查,企業管理系則是因為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但校方依然無視系教評會尚未做出決議,就擅自安排院級、校級教評會,架空三級三審的專業審查,粗暴程度再次顯示校方欺壓教師、打壓工會的陰謀。
聖約翰科大教師會長蔡麗惠指出,依據《教師法》第27條,資遣必須在教師「無課可授,且無其他職務可安排」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校方恣意強制資遣教師的行為顯然已經違法,教育部應該立即介入,調查行政團隊違法亂紀的惡行!教師會也呼籲,校方應立即停止所有的強制資遣案,公開相關會議記錄及相關資訊,並重新檢討課程安排與人事處理程序,追究並嚴懲違法違規人員,保障教師最基本的權利與尊嚴。
- 教師與工會訴求:
- 立即撤回強制資遣案,保障教師工作權。
- 追究違法違規人員責任,校方公開道歉。
- 公開114學年度課程與人力規劃,確保教學需求透明。
- 校方應以誠信原則與工會進行協商,不得再次違反團體協約及虛偽協商。
- 校方不得以科系停招為由強制資遣教師,應尊重專業領域以全校為範圍進行排課。
我們呼籲教育部立即介入,確保校園內建立起友善校園環境的輔導安置、轉任與排課標準流程。若教育部袖手旁觀,將成校方濫權共犯,高教工會及聖約翰科大的教師將持續抗爭,且必將升級抗爭行動!
[1] 華語課程可由編制內專任教師授課,不需強制轉任編制外教師。 [2] 《教師法》第12條第1項「專科以上學校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各該主管機關應輔導學校執行。」[3] 《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4] 《工會法》第 35 條第1項「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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