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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交通部畫虛線護航 台中港開放海域變防波堤內?!填海免環評?作弊還偷復工
文/監督施政聯盟
交通部畫虛線護航 台中港開放海域變防波堤內?!
填海免環評?作弊還偷復工 港務公司毀白海豚棲地
政院魯莽宣布大填海造陸時代 程序不正義!應先政策環評
環保團體偕同立法委員陳昭姿、台中市議員吳佩芸抨擊交通部護航台中港填海工程,用畫虛線的荒謬認定方式讓開放海域變防波堤內,指鹿為馬規避環評,還要配合行政院的大填海造陸政策,自訂收容土石方作業要點,讓中部五縣市營建廢土進台中港填海,就在瀕危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上,環保團體痛批大填海造陸政策未經政策環評即魯莽宣布,交通部帶頭毀白海豚棲地、台中港南填方區的填海工程刻意規避環評、違法復工,還自訂土方收容作業要點,將擅自收中部五縣市營建廢土.要求廢止作業要點。環保團體還公布五月中在台中港填海造陸工區旁直擊白海豚族群的影片,其中一隻受傷嚴重,呼籲政府停止州官放火,立刻停止台中港填海工 程,勿對白海豚和海洋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立即停止台中港填海工程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三月初和環保團體開記者會,揭露台中港南填方區填海工程危害瀕危白海豚,結論之一是要求立刻停工,但交通部竟放任港務公司在五月擅自復工!這不只是對生態的踐踏,更是對國會監督的公然藐視!而交通部在六月初回給環境部的公文,內容簡直荒謬到極點、指鹿為馬!為了幫港務公司護航免環評,竟自己在「北防波堤」和內港的「海堤」之間,畫了條6.7公里的虛線,大言不慚地說虛線以內通通叫做「既有防波堤內」,所以免做環評!台中港務分公司三月說南填方區因風浪大停工中,顯示此區就是開放海域,才會受風浪影響而停工,表示南填方區並非位於有防波堤的靜穩水域!
陳昭姿強調,內港用來圍築新生地的護岸海堤,怎能擴大解釋成外海防波堤了?照交通部這種「紙上畫線、外海變內港」的作弊邏輯,以後全台灣的港口只要自己連連看,幾百公頃的海域都可以規避環評!卓榮泰院長日前高調宣稱台灣要進入「大填海造陸時代」,難道卓內閣的大填海時代,就是「交通部帶頭作弊、環境部形同虛設、逼台灣白海豚滅絕」的時代嗎?強力要求:交通部須立刻勒令南填方區工程再次停工,環境部不該接受交通部回函,須要求該案補做環評。面對大填海政策,行政院必須進行全國性的政策環評,絕不容許化整為零、蠶食鯨吞我們的海洋!
台中港海域不該變廢土場
台中市議員吳佩芸指出,要對交通部和台中港務分公司這種無法無天的「作弊工程」,表達最嚴厲的譴責!交通部在台中港的圖面上劃條虛線,就以為開放海域就可變防波堤內?!但對於中部海域、全球只剩下不到50隻的瀕危台灣白海豚來說,那片「南填方區」是牠們每天實實在在要游過去、要在那裡覓食和生存的藍色公路!南填方區III及IV的填海面積高達90.61公頃,相當於3.5個大安森林公園、10個文心森林公園!這麼龐大的填海工程,要把400萬立方公尺的疏浚土方和營建廢土倒進海裡,交通部竟可用一紙公文,說這是在「既有防波堤內」,所以不用做環評?這不是作弊,什麼才是作弊?
吳佩芸指出,營建廢土石方去化問題確實需要重視,但任何政策都必須兼顧環境保護與世代正義,若以大規模填海作為解決方案,不僅可能造成海洋生態浩劫,更可能對沿海海洋環境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吳佩芸強調,台中港這項填海工程應立刻停工,台中港的所有擴建案,必須進行整體的環境影響評估,不能再讓中央部會用這種分段、化整為零的方式,把我們台中的海洋變成廢土棄置場,還危害瀕危白海豚的生存!
填海侵害白海豚 應環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8條明定,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經營各種建設或土地利用,應擇其影響野生動物棲息最少之方式及地域為之,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必要時,主管機關應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法律要求得非常清楚,不只是要減輕影響,更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明確定義,「騷擾」係指以藥品、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之行為;填海造陸工程所伴隨的施工船舶、水下噪音、浚挖作業、拋石工程及大量人為活動,顯然都屬於以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行為。 同法還定義「虐待」係指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野生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過去十多年來,台灣白海豚持續利用台中港周邊海域進行覓食、育幼、休息與社交活動,這些海域後來被劃入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正是因為科學調查已經證明其生態價值。對白海豚而言,覓食、育幼、休息及社交並不是可有可無的行為,而是維持生存與繁殖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生理需求。如果工程行為持續造成噪音干擾、棲地縮減,甚至直接消滅原本利用的海域,使白海豚無法在其長期利用的棲地中進行正常覓食、育幼及其他維生行為,那麼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符合「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的虐待定義,主管機關不應迴避檢視。台中港目前正在進行的填海造陸工程,就位於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內。然而這些開發行為不但沒有證明其符合「影響最少」原則,反而造成棲地消失與長期工程干擾。野保法的主管機關海洋保育署應依法檢視這些開發是否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8條規定,並要求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畫線即可外海變內港?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三月陳昭姿委員當場要求台中港南填方區填海造陸工程立刻停工,結果台中港務分公司五月就偷偷復工、藐視國會!交通部則拖到六月初才回文給環境部,仍繼續護航並展現荒謬絕倫的大作弊!在台中港北防波堤跟南邊工業區的海堤之間劃虛線,把護岸硬拗成防波堤,更宣稱虛線以內都叫既有防波堤內,所以高達 90.61 公頃的填海工程通通免做環評!這條線有實質防波遮蔽效果嗎?外海就會自動變內港嗎?為何南填方區工程在冬天要因風浪過大而停工呢?證實交通部是概念偷換,將「防波堤」與「海堤」混為一談,將石化工業專業區南側堤防和工業專業區II北側堤防都歸類為防波堤,但海堤與防波堤的本質功能完全不同,將內港的護岸海堤擴大解釋為港區防波堤,形同開後門,把所有只要有水泥堤防圍繞的內海,都定義為既有防波堤內,這是指鹿為馬、規避環評。
行政院大填海時代就是交通部「紙上畫線、外海變內港」的大作弊時代嗎?是逼白海豚走向滅絕嗎?許心欣指出,台中港將於7/25起直接敞開大門,收受中部五縣市的營建土方,南填方區不只要收400萬方營建廢土,還有105萬方再生粒料,原本填海工程效益是提供港區疏浚土方填地收容空間,現在收容量卻變成「視需求」,即原填海工程的收容項目、來源、總量都已大幅變更,自己想改就改,廢土填海無需環境、海洋主管機關同意?整個台中港要開放廢土填海,從要收600萬方,再經行政院四月協助增加至1300萬方,六月再提升至1400萬方!而台北港填海造陸要環評,變更收容土方則依法做環差;台中港南填方區填海工程不僅免環評,還能自行加收土石方!行政院為解土方之亂,即可聯合中央部會一起霸凌海洋、讓白海豚陪葬?
自訂土方收容要點?填海來源想改就改?
台中港務分公司6/4自訂土方收容作業要點,球員兼裁判,以行政規則凌駕法律?交通部與環境部聯手放任體制搞雙標?!無視白海豚的存亡!交通部應廢止台中港務分公司自訂之土方收容作業要點,台中港填海造陸不能規避環評!強力要求台中港南填方區立刻停工、補做環評,不該將海洋變成土方之亂的解方,反對在台中港填海造陸,反對土石方進台中港填海,請行政院、交通部、港務公司和環境部勿當白海豚殺手! 台中港近年宣稱是「綠色港埠」,但欺騙社會、規避環評,甚至罔顧白海豚的棲地而大肆填海,這是用白海豚的鮮血染紅的港口!無法接受交通部這種「指鹿為馬」的欺騙,請海委會和環境部拿出主管機關應有的作為,別淪為行政院、交通部與港務公司迫害白海豚與海洋環境的共犯!且大填海造陸應先進行政策環評!
冬季風浪大需停工 還硬拗防波堤內?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2條第4款要求填海造陸應實施環評,但「既有港區防波堤範圍內者,不在此限」,其背後意涵不容曲解。填海造陸一旦施行,其填築範圍內的生態環境就會被抹除,且可能影響到海砂漂流、海岸變遷,造成海水濁度上升,甚至導致海洋受到填料(尤其是焚化爐底渣)溶出的毒性物質污染。這些可能影響都須經過環評。而之所以「既有港區防波堤範圍內」免環評,是認為堤內範圍已不受海浪影響,且基本上已是船舶密集活動範圍,已無重要生態,也已不適合生物生存。但台中港目前填築區塊並未受到防波堤完整阻隔,海浪大時仍須暫停施工;且是白海豚出沒熱點,表示有豐富底棲生態環境,提供白海豚重要食物來源,因此不應免環評!若交通部執意該範圍屬既設防波堤內,海保署也應依野保法要求實施環評,不應棄守白海豚重要棲地。
土石方掩護再生粒料填海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台中港要填的可不是一般的砂石和土方, B1類(純砂石)與 B2類(砂石混合土)在內陸工程早被高價搶購,根本毫無誘因耗費高昂運費與管理費拉去台中港倒進大海,真正面臨去化困難、急需最終掩埋的,只有 B5類(磚瓦、混凝土塊與磁磚混合物) 與 B7類(高含水且夾帶化學添加劑的連續壁廢皂土),更令人擔憂的是官方簡報資料中有出現回填「再生粒料」的字眼,這極有可能就是夾帶重金屬與戴奧辛風險的焚化爐底渣。
B5類、B7類含有大量水泥,會在局部海域形成高鹼性的孔隙水,直接毒害底棲生物或剛釋放的浮游卵,而B7 類就算加了水泥做成泥餅,一旦進到海裡,也擋不住海鹽的化學侵蝕與海浪的強力沖刷,固化結構可能在海中重新解體、粉碎,這會釋放出原本被鎖住的皂土微粒,在填方區周邊形成長期的、無法消散的高濁度「泥漿水」。更不用說危害最大的焚化爐底渣,底渣中依然殘留微量的戴奧辛、多環芳香烴,以及鎘、鉛、鉻、銅等重金屬,在高鹽度、富含氯離子的海水中,會顯著加速重金屬的解離與溶出,可不只是白海豚受影響,而是進到了海洋的食物鏈中,包括我們吃的海鮮,這些風險都應進行科學理性的評估,更何況這裡是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地,然而交通部、港務公司卻顛倒是非,硬要將堤外的填埋區說是堤內來規避環評,實在太無恥。
營建剩餘土石方並非沒有填海造陸以外的解方,像B5類可學習日本在建築物拆除時,要求依材質逐步拆解並進行源頭分類,純度較高就可破碎加工後用於路基、路盤、填方,或作為再生骨材進一步製成低強度混凝土與再生建材。而B7類也可透過分離、篩分循環再使用,無法再循環的殘餘泥漿與淤泥,則可經水泥系固化材改質,用於管溝回填、地下空洞充填等工程用途。另外也可像歐洲學習課徵「天然骨材稅」,直接用政策工具把天然砂石的價格拉高,逼得預拌廠去研究如何優化技術、大量使用再生粒料。中央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但還有許多子法及政策應跟上,填海造陸不是循環經濟,只不過是將海洋當作掩埋場填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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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世界難民日 罔顧尋求庇護人權利,監察院糾正內政部違失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監察院日前發布調查報告與提出糾正,直指內政部長期未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庇護制度與審查程序,導致尋求庇護者在台缺乏合法身分、基本生活保障及有效救濟機制。
為要求政府落實不遣返原則,建立尋求庇護者之居留制度與暫時身分保障,並停止將尋求庇護人收容於外國人收容所,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偕同提案調查的高涌誠、紀惠容監察委員,長期推動庇護制度改革的林月琴、王正旭立法委員,以及在台流亡緬甸社群與比亞法拉社群代表、台灣關愛基金會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等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儘速回應監察院糾正意見,完善我國庇護制度與權利保障機制。
監察院高涌誠與紀惠容監察委員表示,近年國際人權法制已逐步將「不遣返原則」及庇護程序保障視為各國應落實之基本義務,各國應建立明確審查程序與救濟機制,以避免申請人因制度不備而陷入生存困境。二位監委指出,我國現行制度仍以個案裁量方式處理臨外證及庇護申請,審查程序、法律地位、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濟途徑欠缺一致性,與國際標準存在落差,主管機關應儘速完成《難民法》立法,明確規範庇護及臨外證制度,以落實人權保障。監委紀惠容、高涌誠強調,依112年5月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院會通過協商新增附帶決議,明確要求內政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協助尋求庇護個案之基本生活照顧;另外,移民署亦曾表示相關申請案經核准可享有工作、納保及就學等權益,已使申請人形成政策期待,但實務上卻延宕逾2年半未作准駁決定,截至115年1月通知的12件申請案中仍無人獲核發臨外證。監委認為,現行制度欠缺明確規範與一致判準,審查結果多數未予認可,實際制度運作與人權保障期待仍存落差,亟需檢討修正。
立法委員林月琴表示內政部「臨時外僑登記證」已受理逾60件申請,至今核發仍是零,審查時程漫長,還有標準不透明等爭議,形同「有制度,無出口」。許多因戰亂或政治迫害來台尋求庇護者,長期沒有穩定身分,也無法合法工作,為維持生計外出工作,反而可能因違反《就業服務法》遭拘留或強制遣返。委員更指出,台灣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政府有責任保障來台尋求庇護者的基本生存與工作權。她將持續要求移民署公布審查標準與期限、勞動部提出一致工作權指引,督促行政院跨部會建立完整的人道居留與庇護制度,不能讓人權只停在口號。
立法委員王正旭表示,監察院的糾正報告凸顯出保障尋求庇護者基本生存權的迫切性。委員回顧,去年10月其辦公室主持協調會,積極推動勞動部與移民署體恤特殊個案處境,研議依《行政罰法》免罰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求。未來將持續扮演溝通橋樑,促請行政院統籌跨部會合作,並在立法院攜手各界積極推動《難民法》立法,讓台灣的庇護制度更臻溫暖與完善。
台緬公民協會理事長杜可可指出,緬甸政變已超過五年,戰火、空襲與武裝衝突至今仍未停止。許多來台尋求庇護的緬甸人來自戰區,家園被毀、親人失聯,因不想面臨死亡或與同胞自相殘殺的命運逃離家鄉。他們來台不是為了移民,而是因為已無法安全返回緬甸。然而,台灣至今缺乏完善庇護制度,許多申請人在等待審查期間沒有合法身分、工作權與生活保障,只能被迫從事地下勞動,面臨剝削、收容與遣返風險。杜可可理事長也呼籲台灣政府不要把這些人推回戰火之中,而是能夠建立真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庇護制度,給予他們最基本的保護。
比亞法拉在台交流協會理事長Charles Opanwa表示,許多因迫害逃離家園的比亞法拉人來台尋求庇護,卻因台灣缺乏《難民法》而陷入無身分、無工作權、無健保保障的法律困境,長期生活在被遣返的恐懼中。Charles理事長特別指出,現行制度要求外籍配偶返回原屬國辦理婚姻文件驗證,導致許多事實上已與台灣公民組成家庭的尋求庇護者無法完成婚姻登記,被迫在家庭團聚與人身安全之間做出艱難選擇,因此呼籲台灣政府建立人道婚姻豁免機制、完善臨時外僑登記制度並保障工作與醫療權利,同時儘速制定《難民法》,落實不遣返原則,為尋求庇護者提供基本人權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廖欣宜批評四年前行政院首部人權行動計畫已將制定難民法列優先並設定要在2024年前送立法院審議,但逾期未達成。現在權責機關不僅不知檢討延宕問題並加緊提出補強方案,反而在今年的新版計畫草案中大幅刪減任務、降低目標,還將時程延到2029年。內政部在計劃草案有關難民權利保障的篇章,無意改善已經被國際人權公約審查委員會與監察院反覆指正違反人權公約的現行措施—也就是在一般移民法規框架下個案裁量式的回應庇護請求—只避重就輕在現行處理機制下作治標不治本修補。台權會因此要求我國政府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制定庇護法規,提出維護尋求庇護者人身自由、工作與生存權的政策。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全球每70人裡,就有一人被迫離開家園。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統計,世界上有很大一部分的難民都只是在境內流離失所,或只在鄰近國家尋求庇護,而就目前在台的尋求庇護者的人數看來,也並沒有多到台灣政府無法處理的地步。然而,台灣目前的庇護制度卻仍然還停留在「個案處理的階段」。今年兩公約第四次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已明確指出台灣必須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難民與庇護制度,新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也確實將「難民權利保障」列為優先議題,但至今仍未見到一個具體可運作的制度。她也強調,我國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其中第八條提到兩公約的效力優於國內其他法律,因此政府更應該全面性落實兩公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除通過難民法,也要建立起完整的庇護機制,才能讓台灣的人權制度能實質上與國際接軌。
台灣關愛基金會創辦人楊婕妤表示關愛之家自1997年起協助在台外國人,並長期關注外國人收容制度。她指出,過去外國人收容沒有期限上限,部分個案甚至遭收容十餘年,經民間多年倡議與改革後,相關制度才逐步改善。
楊婕妤表示,如今台灣仍面臨另一項人權挑戰。由於缺乏完善庇護制度,許多尋求庇護者無法取得合法身分與政府支持,被排除於社會安全網之外。關愛之家在第一線看見,許多人面臨醫療、教育及基本生活困境,孕婦不敢產檢、兒童難以就醫,一旦家庭失去收入來源,更可能陷入生存危機。她呼籲政府正視制度缺口,建立基本的人道援助與庇護支持機制,與民間共同承擔照顧責任。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社幹事牧師黃哲彥也分享過去長老教會協助難民個案的經驗,以及幫尋求庇護個案向移民署交涉的過程,在缺乏現行庇護制度下,個案的生活陷入困境,也沒辦法使用醫療資源,只能仰賴教會的醫院來幫忙分擔看診及手術的費用。他特別援引1985年長老教會信仰告白裡的句子:「上帝使人有尊嚴、才能,以及鄉土」,所謂「尊嚴」即是基本人權,且必須落實在生活中。他相信,這些尋求庇護者是出於無奈才被迫離開自己的家園,但在台灣卻無法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他呼籲,台灣政府應立即通過難民法,將庇護機制法治化,以保障這些尋求庇護者的尊嚴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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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補助家長還是補助業者?托盟籲審慎修法,勿讓百億教育預算圖利私幼業者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立法院多位國民黨委員,包括徐巧芯、羅智強、王育敏、羅廷瑋等,紛紛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文字。6/18本周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羅廷瑋即將開會修法。
這一波修法,諸位國民黨委員幾乎全都提出一模一樣的條文草案版本,修改第七條,加上這段文字:「接受公立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服務者補助後,每月無須繳費;接受私立幼兒園服務者,每位幼兒每月補助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乍看之下,乃是德政?目前我國四種幼兒園之中,公幼、非營利、準公共這三種,即將全都免費了;讀第四種,私幼,家長每一個月也都將得到一萬五千元以上的補助。修法通過,代表未來所有育兒家長,送托所有類型的幼兒園,幾乎都全部由政府出錢了!雨露均霑,豈不甚好?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想要提醒各界,事實不然。本質上,這乃是以「全體家長」為名,額外將每年300億元的中央政府教育預算,吸收之後再集中輸送給第四種類型——私幼——為實的神奇法門。
目前,公幼、非營利、準公共這三種幼兒園,本來就接受政府高度補貼,所以已經非常低價。從家長的角度,小孩送托公幼、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的費用,每個月分別是一千、兩千、三千元。如果國民黨委員修法,再令這三種幼兒園免費,政府雖然要比現在多出一筆錢,但相對不多。依目前公幼、非營利、準公共就讀人數三十七萬名幼兒,估計是一年增加100億元預算。
但是私立幼兒園目前沒有任何家長收費金額的規定,自由市場,私幼自訂費用。國民黨委員突然修法,規定政府對於「接受私立幼兒園服務者,每位幼兒每月補助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則依目前就讀私幼人數十六萬名幼兒,這意味著政府一年必須編列近300億元預算。
這是簡單的數學。一旦修法,則三十七萬名幼兒得100億,十六萬名幼兒得300億,後者幼兒平均每位可得前者的七倍。誰拿得多?顯然並不是全體家長,而是大幅撥給就讀私幼的家長。當然,私幼業者團體一定大聲抗議:以前政府經費大量補助公幼、非營利、準公共,害我們私幼很難生存!現在修法,要求政府也大幅補貼就讀私幼的家長,才是真平等!
不過托盟提醒,OECD於2025年出版的報告書《Reducing Inequalities by Investing i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已明白指出,政府補助家長自行選擇私立托育,經各國政府實驗多年發現,往往因為價格難以控管,導致學費上漲、政府資金被業者吸收,家長不會完全受惠;設置公共托育服務,才有利於政府控管品質,並維持公共支出的本來目的。
國民黨委員修法新增一年預算四百億,結果七成五流向私幼市場?OECD各國專家都會搖頭。反觀目前的準公共幼兒園,即使他們原來也是私幼,但他們接受了「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的管制。所以一間百人準公,每人每月收費上限不得超過一萬三。也就是說,準公共也是犧牲了自己的訂價權,交給政府,從自由市場轉型為「規範性市場」,才姑且有理由得到大量政府資金。
其中根本道理在於——自由市場上的業者,真的沒有理由要求納稅人養你,價格是你在哄抬、利潤也是你在賺。本次修法究竟是照顧全體家長?還是圖利私幼產業?還望國民黨委員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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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障團齊呼籲衛福部 將家事移工納入長照人力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每年6月16日是國際家務工日(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Day),台灣移工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在6月14日時前往衛福部陳情抗議,民團齊聲批評衛福部長期未能提供充分、足夠且多元的長期照護公共服務,使得長照重擔皆由個別家庭及家事移工承擔,連帶造成移工勞動權利保障低落、家庭雇主與移工間弱弱相殘等社會對立問題。
民團共同向衛福部訴求,應讓家事移工人力納入長照制度,用機構聘僱家事移工的方式提供走動式照顧,提供每個家庭充分的長照服務,同時保障家事移工的勞動條件,進而滿足長輩及身心障礙者等被照護者的服務需求。
長照責任被迫綁死移工及被照護者身上 民團要求長照公共政策應承擔
台灣移工聯盟成員吳靜如表示,雖然台灣長照公共服務近20年來,政策從1.0到今年將邁入3.0,然而對許多重症失能者家庭來說,長照政策仍有門檻、往往看得到吃不到,因此長期以來多由個別家庭聘僱看護移工來承擔長照責任。
吳靜如說,家事移工在台灣無勞動法令保障也沒有休假,幾乎24小時待命、薪資往往低於基本工資,一旦家事移工要求休假、請病假或是要求符合《勞基法》的最低條件,許多家庭就面臨無公共照護資源可接手協助,使得移工成為社會長照資源不足的代罪羔羊。
民團在雨中演出行動劇,有家事移工及他們所照顧的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三者都被名為「長照」的巨大的鎖鏈綁住,造成想要休假的移工如果提出需求,長者與身心障礙者就無法被照護,互相掙扎,眾人皆疲憊不已。
而主管移工事務的勞動部本來在2010年推出保障看護移工權益專法的《家事服務法》,卻未能成案;2018年勞動部推出「喘息服務」這把鐵斧頭,卻仍砍不斷「長照」鎖鏈,因為申請門檻高、夜間沒有照護服務等,移工仍無法休假。即便勞動部後續升級「多元照顧服務」銀斧頭,依舊砍不斷鎖鏈,因為自費項目太多難以申請服務。最後眾人期望衛福部可以使用金斧頭「家事移工納入長照制度」,終止私人聘僱,不將照護責任丟給個別家庭,才能真正砍斷弱弱相殘的「長照」鎖鏈。
民團在雨中演出行動劇,有家事移工及他們所照顧的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三者都被名為「長照」的巨大的鎖鏈綁住。
家事移工全年無休成奴工 被照護者成社安網漏接者?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代表Napia表示,在台灣有成千上萬的印尼看護移工與被照顧者同住,提供24小時的照顧服務。面對工時不明確、難以休假、休息時間被干擾以及缺乏健康權保障等問題,甚至有不少移工承受嚴重疲勞、精神壓力、慢性疾病以及隱藏在雇主家庭牆內的各種剝削。
Napia提到,移工想要返鄉探望家人的權利經常被拒絕,甚至會變成終止工作契約,就醫的權利也常常被拖延,只因為沒有人能夠替代移工照顧被照護者。但是24小時、每週七天的工作狀態,不僅不人道,也會影響被照護者的照護品質,因此家事移工要求平等的法律保障、人道工時、合理休息權以及更加公平的工作制度。因此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也訴求家事移工納入長照機構聘僱,才能保有基本的勞動保障。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Jogilyn則表示,在國際家務工日前,移工團結呼籲台灣應該要有公平永續且以權利為核心的照顧體系。他提到,長照責任的重擔已超出單一勞工所能合理承受的範圍,而在公共支持不足的情況下,許多家庭也難以應付日益增長的照顧需求。工會認為台灣照顧體系所面臨的挑戰,不應由移工以及個別家庭來承擔,長照是共同的社會責任,需要政府更強力的承諾與更完善的公共政策。
Jogilyn澄清,家事移工要求休息權、請假權等基本勞權並非特權,也不是要遺棄被照護者,而是向主管機關訴求既能長照服務使用者獲得所需的支持,又能確保家事移工獲得尊嚴、公平與尊重的體系,保障勞工權益與確保照顧品質並非互相衝突,而是並肩同行。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呼籲勞動部除了推出零星的解決方案之外,更必須採取強而有力的行動,確保家事移工能確實享有休息、請假及公平工作條件等基本權利,以及免受虐待與剝削的保障。敦促衛福部必須擴大與強化長照政策,使個別家庭不必被迫依賴單一勞工,來滿足高強度且全天候的照顧需求。更重要的是,勞動部與衛福部必須通力合作改革政策,讓勞工受到保護的同時,也確保所有長照需求者都能獲得優質的照顧品質。
被照護者與長照資源的搏鬥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是一名患有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的極重度肢體障礙者,他以自身經驗說明看護移工的剝削問題及長照公共服務的不足。劉于濟表示20多年來都是依賴外籍看護移工協助生活大小事,使他能夠讀書、工作甚至成家。
然而當他25歲從事社會倡議工作、思考加強移工權利,每月聘僱移工費用造成家中經濟負擔時,向衛福部詢問家中聘請外籍看護,是否可使用公共長照服務銜接、讓家中聘僱的移工能夠放假,但當時衛福部說他已經有照護資源,無法申請公共長照服務。
劉于濟說,過了十年、在他35歲時已施行長照2.0政策,家中有聘僱外籍看護移工者也可以使用喘息服務,但是不能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結果他申請喘息服務後,發現該服務個管員無法協助他出門,也無法讓他陪伴小孩去公園玩,讓他了解到在喘息服務過程中,被照護者只能是一個「失能的人」,被迫關在家裡。
直到去年,衛福部再度微幅放寬長照資源的使用,劉于濟說他終於可以使用喘息服務及「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個人助理互相搭配。但是個人助理時間只限制使用在移工要放假的時候,所以移工要放假,必須前1個月來做排班,也使得看護移工若要請無法預知的病假,便難以配合申請個人助理時間。
劉于濟呼籲,主管長期照護及身心障礙者權利的衛福部,必須要跟上勞動部相關政策,聆聽民間意見,將移工納入機構聘僱或納入到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讓身心障礙者失能者不是只能當病人,而是能夠運用充足的長照資源,維持應有的社會角色。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
台灣人權促進會研究員施逸翔表示,台灣政府上個月才剛舉辦完兩公約的第四次國家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委員今年與往年的結論性意見經常建議台灣政府應推出完善的長照公共化服務,來降低有長照需求家庭的負擔,但相關主管機關仍不為所動。
施逸翔說,上個月許多民團也舉辦了「人權長照、拒絕剝削」的政策論壇,當時邀請衛福部長照司司長出席,卻在致詞完就以公務繁忙為由缺席,就連指派一個官員留下對話都不願意。
而施逸翔也批評勞動部,除了不思將「國際勞工公約」國內法化,近期發現勞動部人力發展署提交行政院「推動家事移工權益保障議題具體解決方案」的相關會報中,只交代破碎零星的政策,像是強化1955專線、加強訪視雇主、陪訓訪員、強化一站式講習、加強勸說雇主守法跟仲介管理,還有在line推播15次請雇主尊重移工隱私權等措施,完全沒有想要根本性解決家事移工嚴重強迫勞動的問題。
台灣移工聯盟代表王俐婷則說明,台灣已經邁入超高齡化社會,衛福部所提供的公共長照服務遠遠不足,加上勞動部不斷放寬聘僱移工的資格來滿足龐大照顧需求,久而久之台灣社會就養成了只期待移工,而不要求政府的狀態。
王俐婷說,不管在哪一個產業,都不可能期待一個勞工24小時、全年無休且低工資的狀態,還能夠提供高品質的服務,而家事移工也是如此,因此民團共同認為移工人力應該要被納入公共的長照體系來思考,讓公共長照政策成為照顧體系真正的支柱,不要再把風險與責任丟給個別家庭及個別移工承擔。
移工盟主張長照服務機構應該要擔任家事移工的雇主,讓現行制度底下的家庭雇主卸下雇主的責任, 專心的當一個透過愛與關懷協助服務照顧者表達需求的家屬就好,讓服務使用者的需求能夠被充分的聆聽跟滿足。長照機構可依據服務者的需求協調本勞或移工進行一位或多位的協調照顧人力,提供更穩定及專業的照顧服務,也讓重症家庭有更多元的照顧資源,而不是把所有責任都綁在一個移工身上,這才是真正兼顧照護需求及勞動權利的雙贏方案。
記者會最後,衛福部長照司科長徐鉅美出面接受陳情表示,民間的聲音都有聽到,他將代表接受陳情,並將意見帶回部裡研議。
移工盟代表吳靜如則表示,期望衛福部能夠與關注長照政策與移工權利的團體代表進行開會溝通,因為數十年來衛福部忽略重症家庭及移工太久了,從未想要主動與民間進行交流,過往來到衛福部陳情也從來沒有派代表出面接受。今天至少有派出科長,算是踏出第一小步。日後將持續緊盯衛福部的下一步,民團不會就此停止抗議。
記者會最後,衛福部長照司科長徐鉅美出面接受陳情表示,民間的聲音都有聽到,他將代表接受陳情,並將意見帶回部裡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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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為毀橋頭糖廠百頃森林炒地皮!台糖董事長吳明昌「指鹿為馬」稱:「森林不是森林」,奧步百出!
文/森林城市協會
為毀橋頭糖廠百頃森林炒地皮!台糖董事長吳明昌「指鹿為馬」稱:「森林不是森林」,奧步百出!-「信賴之友」為500億土地利益「耍賴」,破壞人民「信賴」
高雄新市鎮第三期,涉及台糖百頃森林綠地變更建地爭議,明日(6/16)即將迎來台糖股東大會,民間團體今(6/15)召開記者會,公開譴責台糖董事長吳明昌,為了護航台糖在橋頭糖廠的百頃森林綠地要變更建地,超過500億的土地利益,竟在立法院質詢台上「指鹿為馬」說「森林不是森林」,公然於國會誤導民眾!
為了炒地皮,把橋頭糖廠有螢火蟲與環頸雉等多種保育類棲地,與領國家補助、有國際承諾的百公頃減碳生態森林,講成「不是森林」,只是要種來砍的經濟作物,公然說謊。在周邊明明還有可容納20萬人的建地閒置,高雄人口持續衰退的條件下,再開闢219公頃的新市鎮三期增加更多住商建地,顯然對無公益性、必要性。
台糖並同時出現獨董身兼內政部審查委員違法護航本案,高雄區處長疑干擾阻撓護森林志工辦森林旅行活動等奧步,董事長責無旁貸!考量台糖96%國家持股,吳明昌董事長由賴總統任命,應以公益性出發,民間訴求明日台糖股東會,經濟部等國家官股應作成決議,同意高雄新市鎮第三期102公頃台糖土地,畫設公園、不納入區段徵收與第三期建地開發,發展高雄的觀光與生態。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219公頃的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案,因涉及154公頃泛國有地,其中台糖102公頃的土地納入區段徵收,將毀百年橋頭糖廠周邊森林、生態、文史、觀光價值,變更成住商建地炒地皮,在我們發起321為橋頭糖廠森林而走,千人健走活動之後,115年3月25日,台糖吳明昌董事長於國會質詢台上,竟為護航台糖要炒地皮500億土地利益,公然「指鹿為馬」說「(橋頭糖廠周邊)森林,不是森林」,我想這已經完全違反正常人的常識,也當然違反森林法、聯合國、學術界對森林的定義。吳董事長「指鹿為馬」還說這是造林超過20年的到期經濟造林,並認同是可以砍的經濟作物;但實際查核google earth空拍,造林於2010年以後,時間僅14-16年,合約理應未到期,其領取政府的造林補助「綠色造林計畫」,計畫緣起與目的,明確說明,造林是為了減碳、生態、觀光遊憩,兌現APEC國際減碳承諾,而非種來砍的經濟林。
吳董也謊稱「沒有百公頃,只有51公頃」,但依本案都市計畫書中「土地使用現況統計表」,開發範圍就包含闊葉林就高達65公頃,花卉中心等都市林30公頃,農地49公頃,糖廠都市林1.8公頃,5分車林蔭道,總計約150公頃,確實百頃以上,符合國際對森林、都市林之定義,也是螢火蟲、環頸雉等8種保育類棲息之生態棲地。
吳董事長還說謊稱「不會影響目前橋頭糖廠文化景觀、遊憩功能,或者是森林的功能。」但實際上橋頭糖廠1.8公頃的員工宿舍區274棵老樹群與文化場域全毀,糖廠被一分為二,全台第一條的百年森林觀光五分車與自行車道全毀,董事長所稱橋頭糖廠「文化景觀保存區」沒有受損,其只是依文資法政府願意列冊的範圍,實際百年糖廠遺址,遠大於列冊範圍,明顯是文字遊戲誤導民眾。百頃森林全滅,花卉中心都市林消失,這當然也會破壞森林、遊憩功能,損害觀光產業發展,導致都市炎熱、空汙惡化、生態滅絕。』
台灣樹人會 秘書長潘翰疆表示:『吳明昌在總統大選時,擔任「海內外學術力信賴台灣後援會」總召集人、「屏東信賴之友會」執行長,吳明昌被賴總統提拔擔任台糖董事長之後,卻「耍賴」不「信賴」,公然違反賴總統大力推動「國家級都市林」政策,陷賴總統於不義。賴總統啟動國家級都市林計畫,與國際接軌具備遠見,呼籲總統勿縱子弟兵狐假虎威,吳明昌用錯誤的言語指鹿為馬,誤導大眾,把有國際APEC承諾的減碳生態造林計畫,多種保育類棲地,講成不是森林、砍了也沒關係,藉此亂毀森林,讓國家在國際蒙羞,實不可取。
台糖公司治理的角度,毀壞國際承諾,台糖張桂鳳獨董身兼國土署本案審查委員與主席,也明確違反利益迴避,構成違法,高雄南區處長洪添財還與張桂鳳共同出席包含5/18等多場國土署都市計畫審查會,可見台糖是明知有違法問題還安插門神闖關,吳董事長也責無旁貸。』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台糖公司即將在明天(6/16)召開股東大會,該公司正在推動「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案,預計犧牲森林綠地,變更為住商建地。高雄市人口呈負成長趨勢,全市空屋高達13萬戶、橋頭糖廠鄰近空屋近1萬8千戶,且附近尚有可供20萬人居住的400公頃閒置建地,犧牲具生態、防洪、觀光、文化、降溫、空氣淨化等多重公共價值的森林綠地,開發住宅區、商業區等建地,只是炒地皮的金錢遊戲。
台糖102公頃區段徵收土地,如以鄰近建地實價登錄每坪18萬元計算,土地炒作利益上看555億元以上。但森林綠地遭破壞,保育類鳥類與螢火蟲失去棲地、城市變得更熱、空氣品質更差、洪泛風險更高、浮濫開發空屋率攀升,失去的公共利益,則不計其數。
台糖是國營事業,決策應考量公共利益,而非金錢至上地投入土地炒作。況台糖董事長係由經濟部指派,股權96%在經濟部、財政部手裡,台糖董事長需到立院備詢,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是台糖的上級長官,經濟部不是共犯,就是炒地皮、變賣祖產、毀壞橋頭糖廠百頃森林的主謀!』
記者會後回應
台糖澄清有關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案爭議,森林城市協會再回應:
台糖說:本案台糖經區段徵收開發後發回抵價地約40.72公頃建地,非102公頃,將負擔高額地價稅,且土地採只租不售原則下活化永續利用,絕無所謂大賺500億元情事。
森林城市協會莊傑任理事長回應:實際上我們依據時價登錄,新市鎮第三期範圍內,未區段徵收之農地,售價已經高達18萬/坪,換算台糖102公頃,現況價值已經高達555億,如果區段徵收完成,雖然抵價地僅存40.72公頃,但從不能蓋住商建案的土地,轉化成可以蓋,參考周邊高雄新市鎮第一期,每坪的價錢就直逼60萬/坪,價值會高達739億。
(2021年新聞,高雄新市鎮1805.59坪商二土地,台糖標售 單坪成交價格高達52.61萬元/連結 )
可見價錢只會比555億更高。
底下列舉的新聞就是台糖實際標售土地的證明,他們現在只是用聯合開發的形式,但實質上等同賣地,能夠獲得的利益1分都不會少。
詳細方法,詳見連結:合建分屋附買回契約解析(台糖條款),最新法規評析,月旦會計財稅網,跨領域的財會人平台
其他的部分在我們的新聞稿裡面其實都已經有說明,包含文化景觀的範圍,無法涵蓋整個百年橋頭糖廠遺址,百年的5分車軌道1.8公頃的橋頭糖廠員工宿舍區,都確實因為這個開發案而被破壞,我們也提出證據,詳見連結裡面的簡報或者是我們的直播,證明這個根本不是經濟林,而且這邊生態豐富,有保育類和螢火蟲,絕對不是沒有保存價值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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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案件量下降無法掩蓋制度缺陷 全教總:校事會議正在摧毀校園信任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案件量下降無法掩蓋制度缺陷
全教總:校事會議正在摧毀校園信任 催生防禦性教學
針對立法院今(15)日召開「解聘辦法」及「教師考核辦法」公聽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表示,教育部近來以校事會議案件數下降作為制度改革成果,但案件量的增減從來不是問題核心。對第一線教師而言,真正的問題在於校事會議制度所造成的寒蟬效應、對教師專業的不信任,以及對校園教育關係的持續傷害。
全教總公聽會代表張永青理事指出,學生權益保障固然重要,但任何制度都必須兼顧教育專業與程序正義。校事會議制度實施以來,教育現場逐漸形成「有爭議先調查、有問題先究責」的處理文化。原本應透過親師溝通、行政協助或專業輔導解決的教育問題,動輒被納入正式調查程序,導致校園信任關係快速流失。
張永青表示,修法應納入「家長責任」與「惡意指控反制」機制。現行法規對惡意投訴或反覆申訴的家長缺乏約束力,應參考國際制度,對經調查確認屬惡意、反覆投訴者,課予接受親職教育等特別教育措施;對於惡意誣告案件,亦應建立合理反制機制,協助教師維護自身權益,建立對等的權責關係。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表示,許多教師最害怕的從來不是調查結果,而是被調查這件事本身。當教師因正常的班級經營、輔導管教或親師互動而可能面臨申訴與調查時,教育現場便容易形成「以投訴取代溝通」的文化。當教師開始以「如何避免被申訴」取代「如何教育學生」作為行為準則,防禦性教學便成為校園常態。
葉青芪強調,教育現場需要的是專業支持系統,而不是不斷擴張的調查制度。校園問題應回歸教育專業處理,透過行政支持、輔導資源、親師合作與教師專業自治共同解決,而非動輒以調查程序介入。
全教總最後重申,學生權益保障與教師專業尊嚴並非對立關係。真正健康的教育制度,應建立在信任、專業與合作之上,而非建立在懷疑、調查與究責之上。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正視校事會議制度所造成的寒蟬效應與防禦性教學現象,全面檢討現行制度,朝廢除校事會議制度方向改革,回歸教育專業治理,重建校園信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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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監察院報告揭外籍生實習亂象 勞陣點出制度缺口 實習淪為勞動法制後門
文/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針對監察院會近日就「外籍生來台實習」提出之調查報告,台灣勞工陣線表示高度認同,並認為該報告直指問題核心,行政部門長期以「教育延伸」之名,實則掩蓋勞動事實,形成制度性規避。事實上,勞陣已於今年4月22日舉辦「學習還是勞動?台灣實習制度與人力政策論壇」,即針對「外籍生來台實習」制度提出檢視與質疑,該政策早已脫離教育本質,而成為補充產業人力缺口的工具,相關風險與本次監察報告所揭示情形高度一致。
根據監察院調查,外籍學生來台實習普遍存在語言能力不足、在校所學與實習內容關聯性低、從事重複性勞力工作等問題,且已有仲介業者以營利模式介入運作。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亦發現,多數學生對實習內容認知不足,部分甚至來自經濟弱勢家庭,需負擔高額貸款始得來台。勞陣認為,這已非單純教育實習,而是典型的「假實習、真勞動」。
勞陣進一步指出,「外籍生來台實習」制度目前至少存在以下五大結構性破口,足以證明學生淪為缺工壓力下的替代性勞動力:
一、勞動力政策破口
現行《就業服務法》對移工聘僱設有明確規範,餐飲業尚未開放,旅宿業亦僅限特定技術人力。然而,主管機關透過訂定各類實習要點,實質迴避既有勞動規範。勞陣質疑,相關要點缺乏明確法律授權,行政部門不應以「攬才」或「紓解缺工」為由,逕行突破現行法制。
二、身分定位破口
實習制度橫跨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及交通部等多個機關,但對「實習」之定義與適用標準缺乏一致性。尤其海外生並不具備本國學籍,既無法適用學生輔導機制,亦被排除於勞動法規之外,形成法律保護的灰色地帶。
三、強迫勞動風險破口
儘管政策上禁止仲介收費,但仍有仲介業者向學生收取高額仲介費,導致學生來台前即背負高額仲介費與貸款,甚至須以薪資償還。此外,更有學生的護照遭扣留,形同限縮人身自由。不論是實質上的「抵債勞動」,還是「扣留身分文件」,都與常見的移工剝削現象如出一轍,恐使台灣面臨國際上對強迫勞動的質疑。
四、制度交錯破口
目前台灣同時存在建教合作、產學攜手專班、新南向專班及海外實習等多元制度,且勞動場域高度重疊。在缺乏整體政策整合下,實習制度逐漸從人才培育機制,轉變為低成本人力供給工具,學生則在制度夾縫中承擔風險。
五、爭議處理破口
海外實習生一旦發生勞資爭議或職業災害,常因主管機關權責不清而遭相互推諉。經濟部及交通部並不具備處理勞動爭議之專業與機制,現行多以形式審查為主,缺乏實質保障。
勞陣強調,實習與勞動必須有清楚界線。當前「外籍生來台實習」制度,實質上已成為規避勞動法規的後門條款,將實習生視為補充性勞動力,而非教育培育對象,不僅扭曲實習制度初衷,更使學生暴露於低薪、長工時與高職災風險之中,甚至可能落入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的處境。
勞陣呼籲,產業人力需求應回歸正規勞動政策處理,行政部會亦應全面檢討現行制度,建立一致且具法律基礎的規範架構。若持續以實習之名行勞動之實,將進一步加劇台灣既有「低薪、長工時」的結構性問題,並損及我國人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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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77集|李根政的《此岸與彼岸》 梳理社運30年的自我成長
文 / 鄭綺元
在社會運動的現場中,我們可以看見飄揚的抗議布條、激揚的口號與訴求、以及站在第一線的社會運動者。他們高喊口號、據理力爭,以堅定的意志與身體試圖衝破體制。這些形象是如此的鮮明與刻板,大眾似乎也習慣了他們的憤怒與批判,然而,鮮少有人好奇這一群社會運動者是誰?什麼契機促使他們踏上社運之路?脆弱與挫折的時刻,他們該如何安放自我?
「其實2007年時,我是老師、又當組織工作者、又當環委,看到各種環境破壞問題,產生的無力感與挫折讓身心狀況跌落谷底,不得不想說得找出一條讓自己生命比較單純的道路。」
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關注社會運動的人應對這個名字與組織並不陌生,在許多人眼中李根政是位衝鋒陷陣的行動者,是台灣環境運動的推手之一。在投身參與社會運動之前,他曾在當過國小美術老師,也會寫書法、畫畫、拍照。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從事環境運動多年的李根政,在55歲時動念「寫下自己」,用自傳的方式,梳理自己人生中從事社運所得到的啟蒙,出版《此岸與彼岸:一個社會運動者的身心之旅》,透過溫柔且堅毅的文字,我們得以走進一個社運者的過往,窺見他的生命經驗。故事將從他的故鄉金門啟程,穿越此岸與彼岸,看他為何辭去教職、投身社運、在環境議題的縫隙裡,學會如何安放自己。
彼岸:戰火的餘燼與吃人的禮教
這是一段缺少當地人聲音的歷史。
1968年,李根政出生於金門縣古寧頭。對多數人而言,古寧頭大戰(金門保衛戰)是歷史課本上保衛「中華民國」的輝煌戰役,「一戰古寧頭,再戰大二膽」更是許多人朗朗上口的歌詞。
古寧頭舊稱「古龍頭」,至今已有六百多年的歷史,村裡絕大部分都姓李。由北山、南山、林厝3個村落組合而成。北山古洋樓在古寧頭戰役時,曾遭到共軍占領成為指揮所,如今仍可見到房屋外密密麻麻的彈孔。李根政從小聽長輩說起當年死人多的像是番薯籤,一具又一具的屍體,就這樣棄於田中。
成年之後,他開始蒐集各種關於古寧頭大戰的資料,從包括從國家的歷史論述,到對岸的記載,以及外地小說家寫的文學作品。讀著讀著,他心裡浮起一個困惑:這些都是外地人在寫的戰爭,然而在這場戰爭中,普通老百姓是缺席的。在古寧頭戰史館裡,也只見對蔣家軍的歌頌,老百姓們又再次在國家歷史記錄中消聲匿跡。
「我們在一個被宰制的戰場。在這個戰場裡,老百姓的聲音,完全是缺席的。」李根政感嘆台灣的歷史論述的偏頗,或許沒有辦法像歷史研究那樣去梳理史觀,但可以從家族的生命經驗出發,試著去描述小人物在大歷史中是如何生存的。
年輕的李根政喜歡拍照,某天在選舉期間在自家門口,拿著相機拍風景,卻被國民黨特工認爲搜集情報,。特工找上宗族長老,要求他到宗祠裡下跪道歉。
「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葉都寫『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吃人』。」(魯迅,《狂人日記》)
李根政指出,國民黨在金門的統治,從來不只是單純的軍事統治。它滲透進既有的宗族系統,從地方頭人到軍事管制,層層疊壓在一個小老百姓身上。諷刺的是,他的老家古寧頭,被視為金門傳統文化保存得最好的地方。從小,他就極其反感傳統禮教。憤怒、委屈與不解,最終促成了李根政離開家鄉,來到南台灣。
此岸:教育、環境與倡議之路
「教育不講實踐,則是虛偽的教育;生態不做社會運動,則不叫生態教育。」主持人管中祥提出疑惑,難道讀書與實踐沒有辦法分開嗎?
李根政回憶在1993年移居南台灣後,發現學校所講述的生態教育,與社會毫無關聯;楠梓區國中生在鄉土教材裡讀到的課文,連後勁反五輕的歷史都沒有提到,通篇是中油的觀點。在那個相對封閉與保守的年代,他在教師會裡成立「生態教育中心」,帶老師去上街頭,李根政也承認,自己其實是帶著憤怒去挑戰當時的教育體系。
為何辭掉教職呢?李根政認為這是一連串生命選擇的結果,他在高雄市教師會擔任幹部時深深體會到組織的力量。意識到若想要長期關注台灣的環境問題,就需要組織的協力。在2007年,李根政剛從環評委員卸任,面臨多重挑戰,身心狀況跌落谷底。他發現自己同時當老師、組織工作者、又當環評委員,身份太多了。李根政自問到底想要什麼?最後決定辭去教職,全心投入環境組織。
李根政在《此岸與彼岸》中指出環境運動成敗的三大條件:「社區力量、自然或文化資本、行動時機和政治機會」。其中,社區力量值得我們深思。
2008年,中油高雄廠接連發生爆炸。後勁社區決定圍廠,搭起帳棚,埋鍋造飯,甚至把保生大帝的分身請進來。這場圍廠,整整持續了221天。這是怎麼做到的?後勁的4間宮廟(鳳屏宮、聖雲宮、福德祠、有應公萬應公廟)組成了「後勁廟產管理委員會」,早期反五輕的抗爭基金,就是從廟產中撥付出來的。後勁5個里共有100多個鄰,每個鄰每天派一個人輪班。這樣的分工與參與在台灣地方發展史上是非常少見的。這也讓李根政見證到傳統的宗廟系統能對社會產生正面貢獻的可能性。推翻了他以前因為金門老家經驗而對傳統宗廟系統保持距離、不想介入的成見。
「我們以為自己在對社會付出,但最後生命得到最多成長與收穫的,其實是我們自己。」
李根政捫心自問,倘若我們真的想改變地方政治,不應憑著一套來自西方公民社會的想像,應走進這些既有的地方組織,串起草根力量,方能有改變的可能。
給社運者的話:靜心、任性與韌性
起心動念想要寫這本書,李根政內在的原因是對於生命的危機與急迫感,外在的原因則是對下個世代的記憶與傳承。
李根政指出,社會運動者的挑戰在於,在運動現場會看到不公不義、心中會憤怒、傷心、有無力感。然而,若是沉溺於情緒的漩渦,沒有靜下心來,就無法理智地思考與策劃行動。
面對這些人生的低谷與挫折,如何不讓自己燃燒殆盡?內在的情緒該如何處理,方能與自己和解?李根政分享了他堅持19年、每日清晨站立靜心的「磁碟重組」法,清理過多資訊和情緒,讓紛亂的念頭停下來,就會產生靈感。
李根政有感而發,書法成了生命唯一可任性之處。只有在面對宣紙與筆墨時,可以完全對自己的靈魂負責。他感嘆:「也許,這就是藝術的價值吧。」
主持人管中祥則以任性/韌性作為訪談結尾。指出李根政「任性」的藝術自由,生命卻展現了另一種面對環境的「韌性」。這兩種任性/韌性相輔相成,構成李根政的生命厚度。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77集|李根政的《此岸與彼岸》 梳理社運30年的自我成長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北榮高榮醫院長年違法欠薪 基層追討工資竟遭百般刁難
文/臺北榮民總醫院企業工會
▌記者會三項訴求:
一、臺北榮總及高雄榮總院方應正視工會及基層訴求,立即啟動實質協商、延長申報期限、完整清償勞基法及公職人員未被給付之全額加班工資。
二、退輔會應改正現行追補制度闕漏後重新公告,下轄榮民醫院應開放同仁自主查詢五年電子簽章紀錄,莫再藉故反復刁難駁回基層申報案件。
三、衛福部及勞動部應全面清查各醫療院所現存之龐大加班黑數、追溯五年加班費受阻等嚴峻問題,嚴格落實勞動檢查及工時管理制度改革。
▌黃甘迪|臺北榮總工會理事長
黃甘迪表示,臺北榮總在2026全球最佳醫院排名躍升至全球第174名,榮登全國第一,成績值得肯定。然而,他認為這份榮耀來自無數基層醫事人員及行政同仁長年超時工作的付出,北榮院內長期存在加班黑數及加班費未完整給付的血汗問題,世界級醫院除了追求醫療品質,更應重視員工勞動權益。
黃甘迪指出,針對2020年至2024年間的加班費追補作業,院方設下諸多不合理也不符合法令的限制條件,並排除部分公職同仁權益,致使基層可申報追補的加班費數額大打折扣,此外,院方屢次片面拖延與工會協商日期,在充滿爭議現況下也未承諾延長申報作業期限,因而在本次記者會提出三項重點訴求,呼籲陳威明院長正視工會並啟動實質協商,方能成為真正照顧員工的領導者。
▌范鈺翎|臺北榮總工會會員代表
范鈺翎表示,護理師每日除了執行給藥、檢驗追蹤及傷口照護外,還需同時處理靜脈藥物治療、輸血、化學治療及各項處置監測,執行交班時,亦時常遇到急診新收病人、病況突然惡化需要緊急處置,面對接續而來的醫療需求,護理人員只能穿梭於病房之間,一邊照護病人、一邊執行醫囑、一邊完成紀錄與交班,等所有工作告一段落時,早已超過下班時間一個多至數小時。對第一線醫護人員而言,病人安全始終比下班時間更重要,故而積累龐大加班時數。
范鈺翎指出,這些實際投入的工作時間,卻未必都能獲得完整認定。部分同仁因申請程序、紀錄方式或認定標準等因素,無法獲得相對應的加班費,近期申請追溯時,也有同仁因過去以補休或特休抵扣工時,遭院方要求提出多年以前的資料作為佐證,當第一線人員難以取得完整紀錄,卻反被要求承擔舉證責任時,容易產生疑慮與爭議。她肯定院方願意正視問題並辦理追溯補發的初衷,並期待透過持續溝通與制度改善,讓每一分守護病人的時間都能被公平認定。
▌楊淯涵|高雄榮總護理師
楊淯涵指出,高雄榮總在執行專案加班費申請期間,許多護理師反映遭遇直接勸退、要求額外佐證、強行駁回申請甚至予以情緒施壓,致使院內同仁在過程當中承受巨大壓力,更對主張自身權益感到徬徨不安。她認為榮總的制度應要正視護理師及各職類人員長年以來的辛勞付出,給予應有的尊重與公平對待。
楊淯涵表示,她相信本次追溯補發加班費的核心目的,應是合理檢視並完整清償基層過去所付出的勞動成果,而非增加申請障礙徒增爭議。希望藉由公開討論,讓更多同仁知道自己並不孤單,促使院方及上級機關重視基層困境,以更透明友善的方式保障勞動權益,讓制度成為同仁可真正信賴與依靠的後盾。
▌楊心慧|臺大醫院工會理事長
楊心慧指出,護理及醫療業界長期受「報加班即能力不足」的迷思束縛,基層擔憂主管評價而隱忍超時工作、最終黯然離職。臺大醫院工會長年呼籲同仁如實申報加班,過往並與臺大院方展開多次協商,成功促成建立五年電子簽章紀錄系統,期盼透過客觀的勞務事實證明,協助基層追溯並爭取應有加班報酬。
楊心慧直言,這次之所以前來聲援北榮工會,是因北榮院方在院長高喊亮麗口號之際,背地裡卻極度不尊重工會、始終無視基層訴求,包含追溯五年加班費設下重重門檻為難員工、擅改原訂會議日期、未派出副院長層級代表參與協商等,此外,北榮院方所採行的紙本申請加班方式,使主管得以肆意駁回阻擋而不留有任何紀錄,她呼籲北榮院長應親自了解一線醫護困境,方能挽回信任。
▌蔡侊羲|振興醫院工會監事
蔡侊羲表示,醫療人員長期輪班值勤、犧牲休息與家庭時間守護病人,加班費本來就是最基本應依法給付的工資。工會從未否定人事及行政同仁的辛勞,因為無論是醫護、行政或技術人員,大家都是堅守崗位的勞工,都在各自職位承受工作壓力,工會爭取的從不是特權,而是最基本的勞動權益與公平對待。
蔡侊羲指出,行政作業的繁重不應成為限制勞工權益的理由,更不應被解讀為勞資對立。工會長期以來所要求的,始終是與院方進行實質對等誠信的勞資協商,共同尋找解決方案。若本次追溯加班費造成行政人員負擔,北榮院方更應加速改善制度、增聘足額行政人力,而非由第一線勞工承擔權益受損的代價。
▌潘泓甫|臺大癌醫工會常務理事
潘泓甫表示,臺大癌醫工會過去也曾因加班申報、工時認定與追補加班費等問題,與院方一度關係緊張,但經工會持續反映基層困境、數次與院方溝通後,臺大癌醫院方亦很快放緩,包含延長申請作業期限、簡化並統一申請程序等,為往後勞資議題創造出良性合作空間,顯示勞資關係並非只能走向對立。
潘泓甫指出,工會揭露問題,不是為了攻擊醫院,而是希望制度能被修正,讓第一線同仁的勞動付出獲得應有尊重。他呼籲北榮院方能向臺大醫院、臺大癌醫看齊,正視基層訴求,停止以繁瑣門檻刁難追補申報,儘速與工會展開實質協商。北榮院方若能藉由這次機會面對問題、尊重工會、修正制度,便得以在修復信任、留住人才、守護病人安全、健全醫院運作的道路上邁出重要一步。
▌主辦:臺北榮民總醫院企業工會
▌聲援:高雄榮總員工代表、臺大醫院工會、臺大癌醫工會、振興醫院工會、成大醫院工會
臺北榮總公告內容
高雄榮總駁回退件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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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瑠公老宅爭議未解 監委現地履勘追蹤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本週一(6/8)新北市文化審議大會討論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之文資身分,但會議結論尚未公布,拆遷爭議仍未解。經蔡金木宅屋主賴碧珍女士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日前決議,今日(6/11)由監察委員高涌誠前往蔡金木宅現地履勘,邀集新北市文化局、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等行政機關,追蹤監察院110財調0013調查報告改善情形,及近期文化資產審議進度。
蔡金木宅屋主賴碧珍表示,監察院2021年作成「110財調0013調查報告」,指出瑠公農田水利會當年未依規定、不當標售土地,造成今日的拆遷糾紛;但如今農田水利署已機關化,仍遲遲未就本案提出個案上如何彌補的改善作法,而即使是通案的法規檢討,也仍無具體進度。
賴碧珍指出,新北市文化局曾承諾調查本案相關史料,但至今仍未有具體進展,卻已在6/8排入大會審議。她也認為文化局應在完整調查後再行審議,保留這塊乘載新店水圳、鐵道紋理的罕見記憶寶庫與生態資源。她也要求農田水利署應協助調閱本案相關事證,以利本案文化資產價值之評估。
長期協助本案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指出,依照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即使蔡金木宅基地今日已被標售給私人,國家仍有人權公約上的義務,介入協調私人間的居住權糾紛,避免迫遷。
高監委期許,新北市作為都市計畫、文化資產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在專業審議與協調過程中,促成賴女士、目前地主與農田水利署的三贏。高委員也說明,目前6/8的文資審議結果尚未公布,監察院會持續追蹤審議結果,若蔡金木宅不幸未能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賴女士除了可依法救濟外,也可再向監察院陳情。
針對農田水利署,高委員表示監院作成之調查報告,已指出當年的售地有瑕疵不當。如今農田水利會既已機關化,儘管案件發生已久,國家就此個案仍應思考如何有所彌補。
高監委說明,此次履勘情形及相關機關進度,他會向院內委員會回報,確認如何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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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陪審團協會聲明:羈押不是辦案工具——回歸《刑事訴訟法》的人權保障本質
文/台灣陪審團協會
近日,《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引發社會討論,部分人士將修法描述為「護航罪犯」、「黑化台灣」,甚至認為限縮羈押事由將導致犯罪無法偵辦。
本會認為,此種說法忽略了刑事司法最基本的原則:追訴犯罪與保障人權,必須同時兼顧。
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羈押是一種例外措施,而非偵查機關辦案的工具。任何人在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之前,都應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限制人民人身自由,必須建立「確保治安」及「避免逃亡」的充分、具體且可受檢驗的理由之上。
本次修法涉及「串證」羈押事由的調整,其核心問題不在於是否容許犯罪,而在於:國家是否得僅憑抽象懷疑被告有串證之虞就遭羈押?
是否只因檢察官未詢問證人或共同被告,即可以「有串證之虞」,在無任何具體事證之下,即可以「串證」為由剝奪人民自由。
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等主要民主法治國家,對於妨害司法或證人干擾的認定,普遍要求具體事實支持,而非僅以推測作為羈押依據。
尤其是美國的立法及實證,均不以「串證之虞」為羈押理由。
即使德國承認防止滅證或勾串的羈押事由,也同樣要求存在客觀事實足以支持其危險性。數量也僅僅佔5%。不像台灣的羈押以串證為主要理由,竟然超過70%。是德國的14倍。單單從統計數據,就知道台灣的羈押顯然泛濫。
我國實務上,「串證之虞」長期被廣泛援用,甚至可能因共同被告彼此聯繫、討論案情或採取一致辯護方向,即成為羈押理由。如此寬泛的認定標準,容易使羈押淪為迫使認罪、增加被告心理壓力的手段,而偏離其原本目的。
真正進步的司法制度,應建立在科學鑑識、數位證據、客觀調查與公開審判之上,而非依賴羈押取得述。司法的成就,不在於羈押了多少人,而在於能否在保障人權的前提下發現真實。
保障被告的人權,不是縱容犯罪;要求國家提出具體理由,不是阻礙偵查。相反地,這正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與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精神。
今天被保障的是被告的權利,明天被保障的可能就是每一位公民的自由。
陪審團協會呼籲,各界應回歸理性討論,以法治原則與比較法經驗檢視修法內容,避免以情緒性標籤取代實質論辯,共同建立一個兼顧犯罪追訴與人權保障的刑事司法制度。
台灣陪審團協會
理事長鄭文龍
1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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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星計畫重啟成大林蒲夢魘
(圖說:進場車輛大排長龍 交通堵塞)
文/要健康婆婆媽媽高雄團、高雄市鳳鼻頭文化工作協進會、南部反空污大聯盟、高雄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大林蒲和鳳鼻頭在地居民
高雄市大林蒲和鳳鼻頭居民十年來遲等不到遷村,卻先等來了鋪天蓋地的「廢土沙塵暴」與交通癱瘓!針對卓榮泰院長日前宣示「大填海造陸時代來臨」,並將「土方進場秩序管理」列為三項重點工作之一,強調要確保砂石車等大型車輛進出順暢、避免交通壅塞。然而,這漂亮口號在高雄南星計畫現場直接破功,行政單位的無能正讓大林蒲和鳳鼻頭居民淪為悲慘「吃土第一排」的絕境 。
卓院長口號「避免交通壅塞」 在南星大林蒲直接破功!
中央雖高調宣稱大填海造陸要做好「土方進場秩序管理」,承諾會確保砂石車等大型車輛進出順暢有序、場內外動線流暢,以避免交通壅塞或衍生周邊秩序問題。但現實卻無比諷刺!自高雄市政府為了解決捷運等公共與民間工程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問題、重啟南星計畫區填埋作業以來 ,進場車次從最初的每日300車次,瘋狂暴增到目前的每日1,200車次 。
黑箱規避說明會 粗暴決策將居民當孤兒
去年11月,高雄市政府粗暴重啟南星計畫區填埋作業。高雄市工務局在土方進場前,惡意規避了召開說明會的法定程序 ,僅私下跟里長敷衍應付 ,甚至傳出給予重災區里長道路灑水補貼,企圖粉飾太平 。直到今年四、五月,居民幾乎天天吃土、怨聲載道後,工務局官員才姍姍來遲地到社區關懷據點道歉與補救。工務局雖承諾會噴灑三仙膠、覆蓋黑網防塵。但事實上,南星填海造陸區域地下根本沒有地下水可抽 ,日前才申請自來水管線,延宕了六個月,無水可灑!在缺乏穩定水源的狀況下,種種防護根本是倉促急救章 !每當西南風或透南風偏西吹起 ,大面積堆置的土石方就如同沙塵暴般瘋狂飛向鳳鼻頭與大林蒲社區 ,家裡永遠有掃不完、洗不乾淨的灰塵 ,長輩與孩童天天戴著口罩過日子 ,嚴重威脅呼吸道健康。
每日1,200輛車流失控 砂石車霸凌社區交通
除了漫天風沙,交通更是陷入無政府的混亂狀態。南星計畫區的土石方進場車次,已從最初的每日300車次,狂飆暴增到目前的每日1,200車次,每天上千輛巨型土石車、砂石車肆無忌憚地行走在沿海路、南星路,與原有的大量貨櫃車交織。卓院長宣稱的「動線流暢、避免壅塞」根本完全做不到 !
這股恐怖的車流甚至回堵到村莊內部的鳳鳴路。每天交通尖峰期,大林蒲與鳳鼻頭居民就陷入「塞爆、等待、再塞爆」的痛苦循環 。鳳鼻頭往山邊路、丹山一路段的居民,即便是望著綠燈,路口也完全被土石車堵死 ,經常得再等好幾個綠燈才能通過 。更惡劣的是,深夜十一、二點,甚至還有土石車違規闖入鳳鳴路,南星路外圍的邦坑公園一帶怪手轟隆作響 ,讓居民日夜不得安寧 。車流總量失控、房屋震動龜裂、嚴重的移動污染源排放,已讓居民的行車安全與居住安全陷入極大的恐懼 。
官方「鬼打牆」互推責任 居民強烈要求三大訴求
面對底層老百姓的悲哀 ,政府官員卻鬼打牆互推 !禍主台灣港務公司不認錯 ,高雄市工務局也不認帳 ,兩個單位互撇關係、逃避責任 。截至5月底,南星計畫區已強行收容超過110萬立方公尺的土方。這是政府對待被迫遷村者該有的態度嗎 ?難道大林蒲和鳳鼻頭註定就像孤兒一樣可憐無助,任由政府欺負 ?
針對這場嚴重的「南星土方之亂」,共同提出三大嚴正訴求 ,要求高雄市政府與港務公司立即執行,切勿繼續裝睡 :
一、 強制執行運輸車輛分流,禁入居民生活區 : 港務公司與工務局必須規劃好填方區運輸車的進出路線 。強制執行由鳳北路、中林路、沿海路進南星路進行分流 ,嚴禁任何一輛土石車與大型施作車輛闖入鳳鳴路等社區生活道路 。
二、 公開透明土方回饋金與環境監測數據 : 市府須公開透明化南星計畫區的營運資訊 ,對外公布環差中承諾的一日車次上限與空污監測數據 。
三、 全面落實防塵污染防制,分區完成即刻開放 : 在自來水系統正式完工前 ,工務局必須調度足夠的灑水車,在丹山一路段與土石方傾倒點集中噴灑,徹底壓制揚塵 。此外,針對南星計畫區內填埋作業分區完成的區域,必須立即覆土、覆網、簡易綠化,並重新開放讓居民入內活動,還給長年受工業區包圍的社區僅存的休閒綠地與喘息空間。
「等了十年等不到遷村,卻天天被市府逼著吃土!」 團體共同呼籲,大林蒲與鳳鼻頭不是高雄市的廢土垃圾桶 。在大林蒲遷村之前 ,請高雄市政府與港務公司勿裝聾作啞,還給大林蒲和鳳鼻頭居民最起碼的人道與居住尊嚴,而不是在嚴重的工業污染下,再雪上加霜增添土石揚塵,讓空污重災區居民還得吃飯配沙!也不要再用無法兌現的「管理口號」欺騙人民,讓大林蒲和鳳鼻頭居民擺脫砂石車夢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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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校園管教論戰延燒 李惠暄:問題不是要不要打,是老師與孩子雙雙失去後盾
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韓劇《鐵拳教育》上架Netflix台灣隨即登上排行榜第一,引發社群熱議「台灣也需要教權保護局」。執業十七年的律師、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參選人李惠暄今日發表聲明,指出這股共鳴反映的是第一線教師與家長長期的集體焦慮,呼籲政府從制度層次補足後盾,而非走回暴力回頭路。
李惠暄表示,台灣2006年修法禁止校園體罰的方向是對的,「不是因為孩子不能管,而是因為暴力的複製,不是教育。」但制度當年拿掉了速效藥,卻未補足相應配套,導致二十年後教師的管教資源與支援系統依然千瘡百孔。
「主管機關總是教老師怎麼教,卻從未真正理解第一線的量能限制與高壓。」她指出,要求老師溝通卻維持過高師生比、要求輔導卻專輔人力嚴重不足、要求法制化卻沒給明確SOP,最後往往讓老師獨自面對親師衝突、在校園裡自生自滅。
針對制度「兩頭漏」的困境,李惠暄提出三項具體主張。第一,增設親師衝突法律後援機制,由台北市編列專款預算,當教師依規管教而遭遇爭議時,提供即時法律諮詢與訴訟補貼,讓老師有底氣依法管教,不再因恐懼訴訟而選擇消極回避。第二,落實校園輔導減壓,實質降低師生比、全面補足心理師與社工師編制,將行為偏差學生的輔導分流,減輕導師的非專業負擔。第三,健全高風險家庭社會安全網,強化民政、社政與教育局的跨局處橫向連結,當校園發現高風險個案時主動介入協助家庭,而非將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壓力全數傾倒給教師承擔。
「《鐵拳教育》會爆紅,是因為它血淋淋地說出了現在的制度讓老師覺得孤立無援、讓家長覺得校園失去秩序。」李惠暄強調,解決辦法絕不是引進暴力,而是用精準的法制與充足的資源把漏洞補起來。
李惠暄競選辦公室|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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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卓院長溫情有限?主管加給遺漏基層主管,待遇要全面檢討
文/台鐵工務聯合會、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昨天鐵路節上卓榮泰院長宣布提高台鐵主管加給,而且是「越基層加越多」,被媒體詮釋為「院長溫情挺台鐵」,然而台鐵工務聯合會、臺灣鐵路產業工會要質疑卓院長,您的溫情是否有限?
本次調升主管加給過程中,遺漏了同樣肩負管理責任、車輛與軌道修繕工程進度、現場搶修責任的工、機、電務基層幹部,以領班、副領班為主,這群最基層的主管們並未隨著本次主管加給調整,卓院長在禮堂展現的溫情,到最基層的現場,卻化作冰冷的雨水打在幹部身上。
以軌道維修、搶修工作的工務為例,由小到大的工作單位從「道班」「分駐所」、「工務段」,本次行政院同意調升的範圍只到各個分駐所主任,主任的職責是管理各管理道班、監工及工程司,但行政院遺忘了更細部的指揮分工下,肩負管理與第一線作業的道班領班、副領班,這些最基層的道班是每天實際負責養護軌道的工作班,由各領班、副領班負責指揮管理,同時也作為搶修負責人之一。
政府屢次在社群平台放上台鐵事故搶修現場的照片,讓民眾感受到政府為搶通投入努力,照片中的身影,就是這些第一線與基層員工一起努力的基層幹部,然而實際上卻是領班、副領班津貼自民國98年設置至今毫無滾動修正,正是台鐵低薪、高責任、專業不受重視的案例!
因此聯合聲明要再次強調,國家要求台鐵全面進行安全改革,員工自然會期待待遇也要全面改善,技術性人才的留才與否,是直接影響到行車安全,請行政院立即要求交通部與台鐵:
一、 檢討工、機、電道班領班、副領班等基層管理職待遇提升,不要遺漏基層幹部。
二、 提升危險津貼、設置專業證照加給,有責要有得、重視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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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軍公教調薪法制化邁出關鍵一步 呼籲盡速終結黑箱調薪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原標題:軍公教調薪法制化邁出關鍵一步 全教總感謝立委提案支持 呼籲盡速終結黑箱調薪
立法院今(10)日排案審查《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表示,軍公教待遇調整法制化及審議機制民主化,是全教總自2019年以來持續倡議的重要改革方向。歷經多年努力,相關法案終於進入立法院委員會審查程序,象徵軍公教待遇調整的制度性改革跨出關鍵一步。
全教總感謝立法委員重視基層軍公教人員權益,積極提出相關法案,推動待遇調整機制法制化。
現行軍公教待遇審議機制長期由行政部門主導,審議委員會雖有教育主管機關及學者專家參與,真正受到待遇決策影響的基層教師及其組織,卻沒有正式參與席次。審議過程及決策依據也欠缺充分公開,不僅基層人員難以表達意見,社會各界亦無從有效監督。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指出,薪資不僅關係個人的實質生活水準,更反映國家對專業價值與職業尊嚴的重視。勞工透過協商爭取勞動條件改善,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價值;政府作為軍公教人員的雇主,更應帶頭落實民主參與及實質對話,讓基層軍公教人員及其組織代表進入待遇審議機制,提升制度正當性與社會信任。
全教總也特別感謝民眾黨團及翁曉玲、鄭天財、王鴻薇等立法委員所提版本,採納全教總長期主張,將客觀經濟指標及基層代表參與納入制度設計。全教總期待透過法制化,建立客觀、合理、透明且可預測的待遇調整機制,將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民間薪資水準及政府財政狀況等因素,明確納入評估標準。
臺灣目前正面臨日益嚴峻的教師人力短缺,以及教師招募與留任困境。隨著教育現場工作負擔持續增加,如何吸引並留住優秀教育人才,已成為政府必須正視的課題。
全教總認為,保障教師參與待遇審議的權利,讓全國性教師組織代表得以進入正式審議機制,表達教育現場與基層教師意見,是對教師專業及勞動權益最基本的尊重,也有助於提升教師士氣、穩定教育人力,進而維護整體教育品質。
全教總呼籲行政院與立法院共同推動制度改革,盡速完成立法並實施,真正終結軍公教待遇調整長期欠缺透明、基層無從參與的問題,使我國軍公教待遇審議制度走向專業、透明、民主及可預期的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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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化天價國賠更審案開庭 跨團體齊聚台中高院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台化彰化廠國賠案並非單純的企業停工損失案件,而是牽涉彰化市區長期燃煤空污、環評承諾、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汽電共生售電利益與縣民健康風險的重大公共利益事件。台化彰化廠M16、M17、M22鍋爐汽電共生製程設備,所領有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與生煤等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限至民國105年9月28日止;台化於105年6月14日申請展延,彰化縣政府於105年9月29日駁回申請,後續歷經多次訴願、國賠訴訟與上訴程序。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判決後縣府與環保局上訴,二審於民國113年宣判,駁回台化對縣府與環保局的上訴,二審曾認定台化請求縣府與環保局負擔4.77億元國賠,為無理由、不應准許。今年2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彰化縣環保局部分台化敗訴,彰化縣政府部分仍待更審法院重新審理。
台化主張4億7,704萬6,416元國賠,包括三大項目:Gore-Tex公司和解金2,675萬2,500元;105年至106年11月24日間,合計10.5個月無法營運之營業利益損失5,522萬141元;彰化廠部分設備資產減損3億9,507萬3,775元等金額。而這些項目是否真與彰化縣政府當年行政處分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是否屬於台化自身經營決策、契約風險、關廠決定或資產認列所造成,均應由更審法院逐項嚴格檢驗,不能讓企業把自身經營風險轉嫁給彰化縣民。
售電利益與12.44億不法利得爭議不應被忽略!!臺中高分院二審判決也記載,彰化縣政府過去曾就M22製程作成處分,以台化公司售電所得為不法利得為由,裁罰台化新臺幣12億4,400萬元,後經環保署訴願決定撤銷。雖然該裁罰處分並未確定,但這段事實清楚說明,台化案長期存在燃煤售電利益、環評承諾落差與公共健康成本爭議。法院審理本案時,不應只看台化主張的4.77億元企業損失,也應看見台化長期燃煤售電利益、彰化市民承受的空污健康風險,以及地方政府為空氣品質把關所承擔的公共責任。
我們呼籲更審法院,應嚴格審查台化國賠應審酌台化自身經營責任、環評承諾爭議、燃煤售電利益及彰化居民長期承受的空污成本。若污染企業可以將燃煤停爐後的經營風險包裝成天價國賠,要求縣民買單,將造成地方政府面對重大污染源時不敢依法嚴格審查的寒蟬效應。台化應撤回國賠訴訟,停止讓彰化縣民買單,並應正視過去燃煤空污與售電利益爭議。
彰化市市長林世賢表示台化從 100 年開始就是違法燒煤,那張許可證本來就是違法的,既然一開始就『無權燒煤』,那縣府後來不讓你展延,就沒有侵害你合法權利的法律問題;既然沒有權利被侵害,台化憑什麼請求國家賠償?這根本是無理索賠!而且彰化縣政府沒有向台化求償過去的不當所得,就已經不錯了。空汙法法源一開始的精神是「為防制空氣污染,確保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維護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希望法官能依此精神判決,不是挑些微的行政裁量瑕疵,當私人企業的經濟利益與公眾的身體健康產生衝突時,國家有義務優先保護國民健康。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針對台化彰化廠關廠國賠案發回更審表示,台化過去長達半世紀的燃煤污染嚴重危害彰化兩代人健康,龐大獲利造就了台塑集團,理應負起社會責任,儘速撤回天價國家賠償訴訟,將資源投入更具國際競爭力且友善環境的綠色產業。 台化完全是「吃人夠夠」、規避大企業社會責任的惡劣行徑。呼籲司法應捍衛人民的乾淨呼吸權,並號召縣民共同挺縣府行政裁量權,保護縣民健康,絕對不能讓燃煤電廠重回市區危害健康,台化公司更應該撤銷訴訟案件。
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理事長錢建文表示,台化燃煤電廠過去長期在彰化市區燃燒大量煤炭發電,主要目的之一是售電獲利。在彰化縣民發起彰化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反空污遊行後,前彰化縣長魏明谷順應民意,依法停止核發燃煤操作許可,展現地方政府守護人民健康與環境品質的決心。事實證明,這項決定是正確的。燃煤機組停止運轉後,彰化縣空氣品質明顯改善,PM2.5降幅與改善比例均居全國前列;台化公司也順利完成轉型,企業營運與股價表現未受衝擊,證明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並非對立,而是可以創造多贏。
令人遺憾的是,台塑企業一方面高舉ESG與永續發展旗幟,另一方面卻持續為燃煤發電辯護,並在敗訴後仍不斷上訴,挑戰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這樣的作法不僅與其宣稱的永續理念存在明顯落差,也耗費大量社會與司法資源。我們呼籲台塑集團停止訴訟對抗,真正以具體行動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能源轉型承諾。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十年前,我們在街頭流汗爭取呼吸權;十年後的今天,我們竟然還要站在法院前,防堵財團用司法來搶彰化人的血汗稅金!我過去一再強調,是台化長期不遵守環評承諾、實質違法的行為,當年縣府依法拒絕展延許可證,是公權力的彰顯,現在案件發回更審,難道司法要去當違法污染、賺取售電暴利財團的靠山嗎?台化停爐這十年來,彰化市的酸臭味消失了,市民重獲呼吸健康空氣的權力,證明當年的處分完全正確。台化欠彰化人半個世紀的健康債、百億的售電利得,到今天都還沒還!我們絕不接受任何一毛錢賠給台化,呼籲台中高院的法官,請看見人民的痛苦與健康,秉持社會正義,更審再次力判縣府免賠,還給彰化人最終的公道!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怒批,台化就是貪得無厭,汙染了彰化的空氣,危害彰化市民的健康,後來紡織根本沒賺錢,而是靠燒生煤發電在賺錢,還敢反過來要求國家賠償,這當然是不該賠。在 2017 年至 2018 年《空污法》大修法期間,環保署在條文中加入了「若地方政府未在期限內完成展延審查,廠商在審查期間可以依原許可條件繼續操作」的規定,這就是所謂的「台化條款」,限縮了地方政府要求老舊機組改善的權限,例如,後來的台中火力發電廠等大型燃煤電廠在申請許可證展延時,即使地方政府想要依法減煤,電廠也能因為有「台化條款」的保護,在審查期間源源不斷地繼續燒煤營運,因此近期空污法要進行修法,非常支持台化條款要被修掉。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副理事長張淑芬反台化抗爭一晃眼十年了。台化在彰化市中心燒煤污染了半個世紀,賺飽了黑金,犧牲的卻是幾代彰化人的肺!我聽開刀房的護理師朋友說,到現在,都還有好多住在台化下風處、住在彰南路的鄉親,因為罹患癌症要進醫院開刀。這些都是過去幾十年,大家天天吸入台化酸臭廢氣與黑煙所累積下來的健康血淚!自從十年前台化停爐,彰化的酸臭味不見了,天空終於變藍了,孩子的氣喘也改善了。想不到台化到今天,居然還厚著臉皮透過訴訟,要求縣政府賠償他們4.7億!台化吃彰化人夠夠!應該是台化賠償彰化人的健康,而不是要彰化人納稅錢去國賠給財團!這口氣,我們絕對吞不下去,一定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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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鐵產工回應政院:待遇改善別再被動!低薪仍未解決、專業仍未重視,號召路員持續連署!
文/台灣鐵路產業工會
【回應政院:待遇改善別再被動!低薪仍未解決、專業仍未重視,號召路員持續連署!呼籲企工:勞勞不相殘團結才有望!】回應行政院調升主管加給及台鐵企工聲明
今(9)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在115年鐵路節慶祝大會上宣布,台鐵主管加給提高從最高8級開到12級追溯從6月1日開始實施,以回應第一線需求,並表示長期以來這種只有八個級別的這種分級,造成很多在工作對接上以及待遇結構上的極度的不合理。
對此產工回應:待遇改善別再被動!僅就回顧產工成立以來發生的種種議題,從改善血汗日夜休輪班、設置夜點費、車長宿舍改善,一路到近年車站、列車安全議題、夜點費調升與從業人員相關權益,從台鐵公司、交通部、行政院提出的改善政策,都是被動等待員工數次反映、多次抗爭之後才有所改善,此次主管加給調升也是如此。
而產工要強調,主管加給預期能夠帶給基層主管相當的報酬,但從行政院的高度要改善的問題要更多、檢視的範圍要更廣,產工相當認同今天卓榮泰院長說這不是福利,而是「多一份工作,多一份責任」,台鐵低薪、高責,專業不受重視的狀況已然趨於嚴重、人才競爭也落後其他國營事業,既然國家期待台鐵全面改革,更課予相對應的懲處、問責給第一線員工,員工自然會期盼待遇改善同等全面。
產工要提醒,目前甚至仍有工程獎金、車長自主備勤津貼躺在行政院多時都未有結果,今日通過的主管加給,甚至是在台鐵企業工會(下稱台鐵企工)宣布將要抗爭及產工昨(8)日至政院施壓才有所鬆口,因此請從鐵路世家出身的卓榮泰院長,不要只將溫情留在今日,持續積極的改善台鐵員工待遇。
同時,產工也要呼籲全台路員持續參與「環島團結連署」透過連署的方式展現員工對於待遇全面改善的態度!
最後仍要呼籲台鐵企工,勞勞不相殘團結才有望、用團結替代對立,產工正在透過環島連署爭取專業證照加給、無責任事故獎金等訴求,多項都應與企工方向一致,與其數次透過文宣進行不必要的打擊、破壞團結基礎,不如共同參與連署團結爭取,讓員工看見團結的一面,為後續的待遇爭取更大的果實。
積極的工會會抗爭,團結的員工會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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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立法院會僅開11分鐘閃電散會!藍白重演去年延會亂象,犯罪護航與除罪修法才是真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立法院日前在國民黨與民眾黨的人數優勢下,通過決議將會期一路延會至八月底,大張旗鼓宣稱要處理重大法案與預算。諷刺的是,今(9)日由副院長江啟臣主持的院會,竟然在開會短短11分鐘後就宣布閃電散會!今日僅三讀《文化資產保存法》與《市區道路條例》兩項文字修正,便宣布散會!更令人氣憤的是,當江啟臣副院長宣布散會時,議場台下空蕩蕩,僅剩零星立委出席。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嚴正質疑:既然都決定延會到八月底了,現在這到底是擺爛,還是作秀?
回顧去年,立法院同樣延會到八月底,結果卻造成:質詢率低落、立委瘋狂出國考察、預算大塞車等「國會亂象」。如今,面對年底地方選舉,恐更加劇立法院「假開會、真怠惰」的惡夢,讓歷史再度重演,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痛批,部分立委與召委常態會期不認真做事,放任民生法案、預算審查,卻動輒用「延會」當藉口,惡意拖延,甚至企圖撐起司法保護傘,此舉不僅浪費社會資源,更讓國會運作完全失序!因此,公督盟呼籲人民共同張大眼睛,在接下來的延會期間與年底大選中,一起監督並汰換這些「開會快閃、假公濟私」的怠惰立委!
總預算審查牛步,國、眾兩黨別再「延會打假球」重蹈覆轍!
中央政府總預算攸關全民福祉與國家重大建設,然而,今年度的總預算至今一毛都尚未通過,部分召委消極排審預算、刻意拖延,甚至將寶貴的開會時間,帶隊出國考察,導致攸關民生的重大預算案至今審查進度仍嚴重落後,遲遲無法交付協商。回顧本屆立法院,正是因為惡意壓縮預算審查時間,才衍生出後續粗濫提案與大規模釋憲的「總預算之亂」。公督盟嚴正警告藍白兩黨,坐領公帑就該認真履行職責,切莫「假開會,真怠惰」,應加快預算審查節奏,並嚴審,讓國家民主政策回歸正軌!
立院延會強推爭議法案,卻有2525件民生法案尚待審查!
延會本應加速處理民生議案,現實卻恰恰相反!最新統計顯示,截至今日(6/9),仍有高達 2,525件一讀法律案在院內待審。立法院放著大批民生法案不顧,卻在延會期間積極強推高度爭議法案。
近期先是傳出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擬推《黨產條例》修正,趕在黨產訴訟確定前企圖「討回黨產」;上週更傳出國民黨企圖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的「周典論條款」從內政委員會抽出並逕付二讀,涉嫌為屏東縣議長賄選案量身解套。更荒謬的是,本週司法法制委員會甚至企圖修正《刑事訴訟法》,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遭法界強烈質疑根本是縱容詐騙與重大犯罪肆無忌憚地串證!
公督盟嚴正重申,國家神聖的法律絕不該為特定政治人物「量身打造」且即刻適用。這種因私忘公、為特定派系與犯罪開脫的修法大戲,完全是把公民權益與司法正義視若無睹,應遭到人民共同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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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鐵工務聯合會聲明「卓院長的溫情,顧不到基層主管」
文/台鐵工務聯合會
監工、領班、副領班,沒有在這次主管加給調整的名單裡。
看到消息的第一時間,許多基層同仁心中浮現的不是嫉妒,而是不解。因為在台鐵的日常運作中,這群人正是最常被要求第一時間到場、第一時間處理問題、第一時間承擔責任的人。
車輛故障了,誰先到?
路線設備異常了,誰先去?
深夜接到緊急通報時,誰第一個趕赴現場?
當長官需要掌握狀況時,第一個聯絡的人又是誰?
答案或許因單位而異,但絕大多數時候,都是監工、領班、副領班,以及各個技術單位的第一線同仁。
本會肯定公司爭取主管加給調整的努力。合理提升主管待遇,有助於強化管理制度與人才留任,這是正向的改革方向。然而,當調整名單出爐後,卻獨漏同樣肩負管理責任、承受第一線問責壓力的基層幹部,難免讓人感到失望。
在問責文化日益強化的今天,監工、領班、副領班不僅要管理現場工作,更要面對安全、品質、進度與事故責任等多重壓力。他們或許不是坐在會議室裡決策的人,卻是所有決策最終落實到現場的執行者。
而這個問題也不只是基層幹部的問題,更是整體基層待遇的問題。
台鐵有許多技術類同仁,長年從事高風險、高勞力的工作。無論是烈日曝曬、深夜搶修、鑽進車底檢修設備,或是在惡劣環境下維持行車安全,他們都是用自己的體力與健康,支撐著台鐵每天的正常運轉。
然而,相較於工作風險與勞動強度,現行待遇顯然仍有檢討空間。
因此,我們認為,待遇改革不應只停留在職務加給的調整,更應進一步檢視基層同仁的危險津貼、技術加給及整體薪資結構,讓真正承擔風險、付出勞力的人獲得合理回報。
主管待遇調整是好的開始,但不應成為改革的終點。
因為一個組織要運轉順利,不能只有高層指揮,更需要無數站在第一線的基層同仁默默支撐。請不要忘記那些出事時衝在最前面的人,也請不要讓他們在待遇改革的道路上,永遠排在最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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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檢察官7次洩密仍僅罰俸 懲戒法院、桃園地檢署互踢皮球
文/民間司改會
民間司改會針對職務法庭115年度懲上字第3號檢察官洩密案新聞稿
懲戒法院於民國(下同)115年5月28日做成115年度懲上字第3號判決,駁回監察院、法務部的上訴,維持一審吳亞芝檢察官罰俸10個月之判決。
民間司改會曾在去年懲戒法院一審判決甫做成之際,召開記者會公開批評懲戒法院針對吳亞芝明確違反偵查不公開、洩漏個資之違失行為僅處以罰俸有輕縱之嫌,呼籲移送單位積極上訴,切勿為檢察官樹立寬鬆倫理標準。對本次二審仍以空洞理由維持一審之判決,本會深感遺憾並發表聲明如下:
一、「私密關心」成為縱容藉口?懲戒法院對檢察官的注意義務過於寬容
本會曾在前次聲明中指出,關於吳亞芝檢察官「在系爭群組為朱君即時監看鄭君派案訊息,積極鼓勵朱君打入詐騙集團的圈子,並建議朱君與鄭君談合作模式」一事,懲戒法院一審判決以「私密對話遭片段擷取,前後文顯示係對朱一品事業的關心與支持」、「對話時間早於朱一品涉案時間約半年」、「朱一品自行與鄭鴻威聯繫接案,具體細節未告知吳亞芝,無從認定其有主動偵查或勸阻之義務」為由,認定吳亞芝不構成違失,並非無疑。
本次二審判決懲戒法院維持一審法院之判斷,卻同樣未對「檢察官應有何程度的警覺義務」有任何實質論述,對於檢察官在私人群組傳訊「打進去詐騙圈子的好機會」等語是否對於有親密信任關係之人參與詐騙集團有所知悉,也沒有任何交代。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要求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形象不相容之社交活動。」我們要再次強調,不論吳亞芝的「關心及支持」動機、知情範圍為何,吳亞芝作為職司追訴犯罪之公務員,就算沒有當場阻撓相勸,也應該對於群組氛圍與話題有所警惕與迴避。懲戒法院對「吳亞芝主要僅是在對朱君事業決定表達關心與支持」的輕縱與寬容,讓人難以理解。
且從監察院的移送事實中可見,吳亞芝傳訊朱一品:「我覺得這個是打進詐騙圈子的好機會」、「不單單只是這件而已」、「鮮肉(即鄭鴻威)給的是代庭費還是整件給你」、「GOGO,群組,鮮肉,看群組,有接到嗎?」等語,也對朱一品將詐騙集團車手偵訊筆錄大要傳給鄭鴻威、朱一品的律師費並非由委任人(詐騙集團車手)支付,而是由詐騙集團軍師鄭鴻威支付等知情,在112年7月間,吳亞芝更從LINE對話中得知其他律師亦已提供偵查內容,朱一品明言「看來還是有給偵查內容」,吳亞芝對此未表任何異議。
吳亞芝對於朱一品參與詐騙集團環節掌握多少,實質上牽連到吳亞芝的洩密究竟是單純私下抒發,還是與詐騙集團事務有所關聯,但懲戒法院一審、二審均未對此關聯性深入分析,僅以「尚不足以認定吳亞芝明知朱一品涉犯罪」為由認吳亞芝不構成違失,本會深感遺憾。
時間 對話重點 吳亞芝說法 法院認定 111年12月2日 「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他們那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詢問鄭鴻威給的是代庭費還是整件委任 係對朱一品業務發展之關心,男女朋友私下對話未斟酌用字 對話早於朱一品涉案時間(112年5月11日)半年,難認明知涉犯罪,不構成違失 112年5月3日(上班時間) 吳亞芝主動傳訊:「GOGO,群組,鮮肉,看群組,有接到嗎?」 係律師職前訓練群組,提醒男友接案 屬一般社交往來,不構成違失 112年7月14-15日 吳亞芝告知朱一品:另一律師蔡○○亦已開始接鄭鴻威(詐騙集團軍師)轉介的車手陪偵案;朱一品要求吳亞芝去旁敲側擊蔡○○有無將筆錄整理檔傳給鄭鴻威,隨後確認「看來(蔡○○)還是有給偵查內容」(即傳給鄭鴻威) (未答) 尚不足以認定明知朱一品涉犯罪,不構成違失 二、七次洩密僅罰俸,懲戒法院如何為其餘戰戰兢兢恪守保密義務的司法從業人員樹立標準?本次二審維持一審的判決,就吳亞芝7次洩密行為僅罰俸10個月,以其「發生違失時為候補檢察官資歷尚淺」、「歷年職務評定均屬良好」、「傳送資料多為節錄,未遭進一步外流」、「起訴書嗣後將依法公開,對當事人之實質妨害有限」為由,認定原審量處並未逾越法律範圍,亦無評價不足之處。
吳亞芝7次將以公務身分取得的資訊與文件傳送給朱一品,其中有應男友要求主動查詢、並提供完整起訴書電子檔的情形,也有主動傳訊詢問朱一品「現在可以查內網,有無需要幫忙查什麼資料?」,懲戒法院雖認定吳亞芝違失均屬情節重大,卻未見懲戒法院整體評價吳亞芝在長達一年半的期間內,持續以職務身分取得資訊優勢並服務律師男友,這個一再重複的行為模式整體反映什麼。
另外,本會前次聲明也指出,以起訴書嗣後將公開為由認定對當事人妨害有限是無稽之談。「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守護每位公民在定罪前,能獲得公平對待的核心防線。當案件尚處於偵查階段,細節卻已在媒體與社群上鋪天蓋地蔓延時,這不僅是程序正義的瑕疵,更是讓當事人在未經審判前,就面臨被輿論預先定罪的嚴酷現實。尤其近年來,偵查資訊不當流出的現象日益頻繁,在網路擴散效應下,衝擊的不只是個別當事人的權益,更是整個社會對司法程序的信任根基。
我們在此再次質問,難道所有未來會成為公開資料的文書,在偵查不公開的階段,都可以任意洩漏嗎?難道洩密的嚴重性不是用其涉及的個資內容(例如起訴書中可能有涉案的金額、證詞等細節),而是用將來會不會公開來判斷?《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5項的偵查不公開原則、《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密罪的要件,是否都應該配合懲戒法院的見解,進行變更?
111年,懲戒法院在石木欽案中將其近20年不當飲宴、股票往來等違失行為作一體性認定,改處撤職,該判決向社會大眾彰顯我國司法系統勇於認錯及改正的精神。本案吳亞芝多次以公務身分取得的查詢權限與偵查文件,洩密給律師男友,而這名男友嗣後更因涉入詐騙集團案件遭起訴。值此多名律師因涉入詐騙集團刑事案件被以洩密追究、社會高度關注之際,我們想問懲戒法院就本案選擇維持罰俸、未作整體評價,究竟想向其他同樣身處高度保密義務的司法從業人員傳遞什麼訊息?想為日後相同情形樹立什麼標準?
系爭行為 編號 日期 監察院移送事實 懲戒法院認定 系爭行為1 (非公務使用書類系統查詢後傳送) 共4次 編號1 111年7月8日 以公務帳號登入、自書類系統查詢後,傳送某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之犯罪事實部分給朱一品,並詢問「是不是將犯罪事實寫簡略一點即可」。 構成違失,違反法務部查詢資料注意事項第4點、個資法第16條 編號4 111年10月5日 以公務帳號登入、自書類系統查詢後,傳送某起訴書犯罪事實,評論律師事務所法務長資格 同上 編號6 112年11月14日 以公務帳號登入、自書類系統查詢後,傳送起訴書犯罪事實及證據清單與朱一品討論 同上 編號7 112年12月5日 應朱一品(該案選任辯護律師)要求,以公務帳號登入、自書類系統查詢後,傳送完整起訴書電子檔給朱一品 同上 系爭行為2 (傳送職務資料未遮隱個資) 共3次 編號2 111年8月23日 傳送被害人附表格式及起訴書,未遮隱被告等人個人資料。 構成違失,非公務目的傳送職務上取得之偵查資料,未遮隱個資,違反個資法第16條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8條。惟資料未遭朱一品進一步外流,對當事人造成之實質妨害屬輕微。 編號3 111年8月24日 傳送刑事陳述意見狀首頁照片 未遮隱被告等人個人資料。(監察院稱「信封照片」,但懲戒法院一、二審均未說明差異) 同上 編號5 112年10月30日 為抒發個人情緒,傳送其正在承辦案件的刑事準備狀(載有案號、被告、辯護人等個資)給朱一品,表示「該案件令其不爽」。 構成違失,但對偵查不公開違反完全未單獨討論;在駁回監察院追加《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密罪主張時,以「刑事責任不在懲戒程序審理範圍」帶過,未就本件之特殊性作任何補充說明。 三、桃園地檢署應重啟調查,釐清吳亞芝有無犯罪事實,本會也將慎重研議有無告發之必要從監察院的移送事實中可以看出,吳亞芝多次洩密行為是否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並非無疑。懲戒法院在判決中以「是否對其有刑事或行政裁罰之究責,與本件懲戒係二事。」認為不在懲戒法院的審理範圍或許可以接受,但桃園地方檢察署卻僅在114年11月28日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本案已在113年5月31日完成調查、行政簽結。
在我國刑事訴訟實務上,「行政簽結」與「不起訴處分」兩者對於犯罪嫌疑輕重程度的認定,存在著巨大的落差。前者意味著檢方認為連最起碼的犯罪嫌疑都不存在,因而無須實體偵查起訴;後者則是經過實質偵查後,若認為依法不應起訴,仍須作成正式處分書並公告周知,接受社會檢驗。試問桃園地檢署,監察院在移送事實中清楚詳列的吳亞芝7次洩密時點及洩密內容,是「完全沒有犯罪嫌疑」嗎?桃檢究竟是認為本案百分之百沒有犯罪,還是根本不敢面對公眾,不敢向大眾具體說明?
詐騙犯罪是當前社會最嚴重的治安問題之一,每年造成上千億元的財產損失,無數家庭因此破碎。民眾期待檢察官站在第一線打擊詐騙,但吳亞芝卻未能謹守分際,有嚴重違失行為;懲戒法院的判決一方面認定吳亞芝嚴重損害檢察官聲譽,情節重大,卻又認沒有達到不適任檢察官之程度僅需罰俸,恐難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本會鄭重呼籲,桃園地檢署應重新面對吳亞芝有犯罪嫌疑的事實,重新進行犯罪追訴,本會也將持續監督本案之後續,並慎重研議有無告發吳亞芝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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