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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促進被害人獲償 減刑條件宜再三思 司改會就立法院即將三讀《詐防條例》草案之聲明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行政院於上月提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12月17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竣,即將於12月30日(明日)表決。惟部分條文於立法政策上,仍有研議空間,本會就此聲明並公開建議如下:
一、減刑條件嚴苛,未必有利於被害人獲償
二、就帳戶「暫停交易功能」等處分,應賦予人民完善救濟之機會
三、達「強制辯護」法定刑門檻之案件,仍應行合議審判
《詐防條例》第46、47條,分別就被告「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設有減免其刑相關規範。
本次《詐防條例》將上列2條文中「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條件,修法為「自首(自白)之日起六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之全部金額」。對此,草案的立法理由指出:「詐欺犯罪行為人倘確有誠摯悔悟之心,本應於自首其犯行後,自行尋求與被害人調(和)解,並儘速支付調(和)解金額,且刑事法院或檢察官於法定程序外,尚無義務積極促成調(和)解…。」
然而,本會擔憂此一目的為「保護詐欺被害人財產」的立法,難收成效。
於實務上,因於我國偵查、審判程序曠日費時,多數詐欺案件均難以於自白或自首後6個月內進入審判程序;同時,檢察官或法院於我國目前訴訟資源的量能上,也未必都能在6個月內安排調解。也就是說,草案設定的時間過於僵化,可能導致被告雖有意賠償,但難以在上述規定的6個月內完成。事實上,減刑的效果既已由「必減」改為「得減」,法院自得依照和解之實際情形妥善量刑,沒有必要在構成要件上過於嚴格。
考量到進入刑事審判後方完成賠償、和解之案件,亦不在少數。於立法政策上,或宜考慮以審判程序「言詞辯論終結前」為期限,擴大被害人能獲得賠償的可能。
本會要再度提醒的是,時有詐欺犯罪的被告,事實上亦屬詐騙受害者(例如:因受騙交付帳戶,成為法院認定的詐欺犯罪幫助犯)的情形。但在目前實務認定的發展,以及事實上詐騙集團成員也會以此為由進行抗辯等種種因素下,法院最終仍多認定為有罪。就此,如果減刑條款能有更大的彈性,也有利於法院針對不同情境的個案,進行符合比例原則、罪責程度的量刑,以緩解上開問題。
二、就帳戶「暫停交易功能」等處分,應賦予人民完善救濟之機會本次《詐防條例》修法,於第9條新增第4項:「司法警察機關因調查詐欺犯罪,得主動通知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將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為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其中立法理由說明:「司法警察機關除接獲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通報外,亦會因被害人報案或接獲其他檢舉而進行調查,過程中亦有將相關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為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之需要…」
上開新增條項之目的,為處理實務上就涉詐帳戶的預警與及時攔阻金流,修法立意良好。然而自《詐防條例》立法以來,於實務上卻有「誤列警示帳戶」、「無關帳戶遭凍結」卻需長時間才能解除警示、凍結等狀況;甚至有無關帳戶於解除警示帳戶後,由於遭註記「曾有異常狀況」而有信用不佳情形。
本會認為,上列現象均反映《詐防條例》關於帳戶「暫停交易功能」等處分,於現行法上救濟規範不足。對此,行政院應清楚說明:
究竟屬警察機關所為之管制處分抑或為金融機構所為管制行為?本條規定與銀行法第45-2第2項規定間之適用關係為何?上開管制措施(包含警察「通知」金融機構部分)之法律定性為何?公法上之管制措施與私法上帳戶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之契約關係間應如何協調?又應如何救濟?
為使「列為警示」、「暫停全部交易功能」等處分程序更為周延,立法上應使該類處分「經檢察官之許可」,以求程序周延。而就受警示/凍結帳戶處分的民眾,應有向法院請求救濟之機會。於立法上,或可參考銀行法上「凍結帳戶」處分得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扣押物發還」的實務見解[1];或參考如《刑事訴訟法》第245-1條條文,使民眾得就警示/凍結帳戶處分,向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本會認為均為值得研議方向。
三、達「強制辯護」法定刑門檻之案件,仍應行合議審判本次修法,於第44條中,將所有「詐欺犯罪」)均列為「非屬須合議審判」案件。舉例而言,修法後對於「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騙集團」的主謀,一審也僅由1位法官獨任審理。然而,同為詐欺犯罪,於實務上亦有案情複雜程度不一、情節輕重、法定基礎刑度不同等多樣情形,一概將所有詐欺案件列為「非屬須合議審判」而由獨任法官審判,似有草率立法之嫌。
為使刑度較重大案件於審判程序上嚴謹慎待,本會建議就達到「強制辯護」門檻(最低法定刑為3年以上)之詐欺案件,仍應行合議審判,以保程序周延。
[1]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聲字第 1211 號刑事裁定、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558 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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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白色巨塔淪為性騷煉獄?雙和醫院高層輕放加害人、受害者們被迫離職,職場正義何在?
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白色巨塔又傳性騷風暴!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日偕同數位前雙和醫院醫師召開記者會,揭發多起性騷事件並痛陳院方消極態度。女性醫師出面指控,主管違反母性保護原則並對多位女性同仁進行言語與肢體性騷擾,被害者忍痛離職並提出申訴後,院方的處理態度卻拖延且輕懲。工會控訴院方處置失當,要求還給女性醫療人員一個安全的職場環境。
懷孕歧視與職場霸凌為前奏,權勢性騷擾才是噩夢
代表發言的女醫師表示,前任主管不顧下屬反對,強迫懷孕醫師值夜班,承擔暴露游離輻射風險,甚而以言語羞辱、計算「欠多少人情債」等方式進行血淋淋的性別歧視與職場霸凌,除此以外,更長期對女性下屬伸出「鹹豬手」。
曾有醫師在流產手術的恢復室中,遭該前主管假意探視卻趁其意識未清,乘機並用雙手包覆、搓揉其手部,並曾以「討論職場霸凌案情」為由,於辦公室內強行握手、磨蹭,甚至說出「妳的手比我的熱」等令人顫惶的言語 。亦曾有醫師指證,該主管於院內隱蔽處強行搓揉其手部、按捏後頸,這些不當身體接觸縱使當事人極力拒絕卻仍無效,甚至導致醫師情緒崩潰,不得不離職。上述性騷行徑不勝枚舉,但即便如此受害者多半畏懼其權勢,因而敢怒不敢言。
規章形同虛設,懲處結果遭疑「量身打造」的包庇
忍無可忍的諸位當事人,決心對當事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在好不容易釐清極不透明的申訴管道、備妥證據提起申訴後,殊不知面對下一場惡夢的開始。
受害者痛陳,雙和醫院作為醫學中心,理應以最高標準看待職業安全與性別平等。然而,醫院不僅未能第一時間即時隔離加害者以保護受害人,申訴委員會也沒有善盡利益迴避的職責,讓受害者提心吊膽是否可能被秋後算帳。
雙和醫院在至少三名醫師申訴後確實進行懲處,但對上述惡行卻僅「各記小過一次」,且此主管行徑理應比照過往院內類似案例進行全院公告,院方對該案之懲處結果卻隱而不宣,甚至沒有主動將懲處結果通知提出申訴的被害者。驚覺院方竟如此輕懲該主管,受害醫師憤而提出申覆,卻無法換來任何改變,醫院也始終拒不提供懲處的理由和調查內容。
醫師表示,對此懲罰程度難以苟同,當事人完全無法得知調查內容,院方沒有公告懲處細節,也沒有針對該具有教職的主管校方通報,當事人雖遭認定性騷擾,但至今從未向受害者誠心道歉,其目前仍擔任其所屬醫學會要職,掌握學術資源與權力,令人擔憂其權勢恐令更多年輕醫師受害。
白色巨塔再蒙性騷疑雲,性平職場何時可撥雲見日?
受害女醫師指出,此案反映醫療體系長期忽視女性醫師處境以及權力結構失衡的問題,事發後不斷向主管機關陳情後,也多僅得到制式回覆,裁罰與監督更付之闕如,未來會循法規持續向主管機關申訴到底。 工會指出,雖然近期有推出「狼醫平台」但倘若醫院沒有主動通報、衛生局沒有及時依據醫師法第25條移付懲戒,社會大眾當然不可能知道醫師違反性平規定的實績。
與會者與受害女醫師齊聲呼籲,雙和醫院應徹底檢討在本案過程中的疏漏,深切反省其內部規章與性評程序執行是否真能保護被害者,及時對受害者謀求補救以實現回復式正義。對於主管機關的衛福部與勞動部,他們也認為應全面徹查醫療體系的性平機制與申訴制度,對於不願或無力處理的醫院,應嚴懲之並大張旗鼓公告其事蹟令其他醫院引以為戒,才不會讓性平願景淪為口號。
新北市議員黃淑君表示,目前中央及地方權責分工過於零散,以此案來說中央有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而在新北市政府則有衛生局、勞工局、社會局等單位,看起來每個單位都有責任,卻不知道誰該負責處理,橫向聯繫不夠,導致性平相關法令應該保護當事者,卻變相的保護加害者,成為受害者的另類加害人。
當事人發言稿各位媒體朋友們,大家好。在開始訴說整體事件前,我想要先感謝黃淑君議員與醫師工會的大家在這段時間的支持與幫助,我們受害者們才有勇氣繼續申訴下去,以及在這裡跟大家說明事件全貌。
今天我們鼓起勇氣在這裡發言,不只是為了講幾位女性醫師和員工的故事,我們要談的是—一個醫療單位如何讓性騷擾、懷孕歧視與權力濫用成為常態。
雙和醫院影像醫學部,在過去3-4年間的時間裡,發生了多名女性醫護人員受到不當對待的事件。這些事件包括:懷孕期間仍被強迫違法值夜班、在工作壓力與歧視下身心受損,以及主管以權力地位進行反覆的權勢性騷擾。
首先,我們要控訴的是一個「利用職權」踐踏專業與尊嚴的結構性犯罪。
在雙和醫院影像醫學部,前部主任與負責排班的醫師,無視法律對孕婦的保護。他們脅迫懷孕的女醫師違法值勤過夜班,甚至威脅要孕婦暴露在游離輻射的風險下。當我們為了保護腹中胎兒提出異議,換來的不是依法調整,而是主管默許下的言語羞辱,甚至被計算所謂的「人情債」。
這種權力的濫用,更演變成令人恐懼的性騷擾。
前部主任在多次與女性員工單獨相處時,以「討論事情」、「關心」之名,做出明顯超越正常工作界線的肢體接觸。
有人被他在眾人面前語氣輕佻評論身材並雙眼緊盯著下半身看; 有人在麻醉甦醒、意識模糊時,被他以雙手包覆的方式摸手; 有人在密閉的辦公室裡被強行摸手、長時間摩蹭手部,還被說「妳的手比我的還溫暖」等讓人噁心的話語; 有人在夜間被酒醉的前部主任闖入辦公室、逼近到差點無處可逃; 還有人在工作區域多次被撫摸、按捏頸部,多次拒絕都無效。
接下來,我們要談的是職場性騷擾受害者的真實困境:為什麼我們必須「離職」才能申訴?
很多人問,為什麼當下不說?請各位試想,當加害者是掌握妳考績薪資、排班、甚至未來升遷生殺大權的最高主管,而醫院卻沒有任何實質的隔離保護機制時,妳敢說嗎?
院方有相關法規,但在現實中,申訴管道與法規查詢不透明。然而,醫院院長即使知道性騷擾申訴正在進行中,仍在公開場合包含受害者面前讚揚加害者。受害者們必須面臨一個殘酷的選擇:為了保護自己,我們必須先犧牲自己的工作權。 我們是被迫離開熱愛的醫療崗位,在確定脫離魔掌後,才敢回頭爭取正義,這是對受害者職業生涯的扼殺。
我們掙扎許久,好不容易鼓起勇氣申訴。在經過漫長的調查,醫院雖然認定性騷擾成立,但結果卻荒謬至極。同科別的其他醫師因霸凌與性別歧視被記「大過」,但這位犯下多起性騷擾、違法調度孕婦,身為最高主管,甚至可以說是一系列案件的幕後主使者,卻只被記了「小過」 。離譜的是,醫院過去對違規醫師皆會全院公告。在我們申訴後,今年七月中突然改掉公告處分,但8/19同科醫師偷查前員工個資與騷擾案採全院公告,而8月底前部主任多起性騷擾案懲處醫院卻聲稱「規範已改,不需公告」。甚至懲處結果醫院因為申訴人已經離職,所以不予通知。
我們要問:懲戒的意義,難道不是為了以此為戒、警惕全體員工嗎? 這種「密室懲處」,不通知受害者、不公告全院,除了保護加害者的顏面、幫高層遮羞之外,到底有什麼實質效果?這是在告訴所有員工:只要你位高權重,性騷擾也沒關係,醫院會幫你蓋遮羞布。按照院內性騷擾防治規範,明文規定結果要通知雙方,然而醫院藉故申訴人已離職,刻意不告知懲戒結果,請問這樣合理嗎?
受害者被迫離職,而加害者至今仍安穩在職、坐領高薪。不僅未道歉,甚至到處訴說自己是冤枉的,說受害者是為了賺更多錢以及精神有問題而離職。前部主任目前仍擔任放射學會理事及各委員會重要職務,並且在台北醫學大學仍有教職。
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說服所有醫護人員,我們值得擁有一個能安心工作的地方?
我們試著投書給衛服部,回覆僅得「深表遺憾」。
為了不要再有類似的受害者出現,我們鼓起勇氣站出來,為的就是下列訴求:
1.檢討性平機制,保障工作權: 衛福部與勞動部應介入徹查,為何醫院的性平機制失效,導致受害者必須以「離職」為代價才能申訴?我們要求建立一個讓受害者敢於在職申訴、且能獲得實質隔離保護的環境。
2.實質懲戒,公開透明: 雙和醫院應重新審視懲處的比例原則,並對全院公開懲處結果。沒有公開,就沒有警惕;沒有警惕,就沒有安全。
3.落實零容忍: 請不要再讓「性騷擾零容忍」成為只是評鑑用的口號。我們希望未來所有醫療人員,甚至各行各業,不需要再因為懷孕或性別議題,在恐懼與屈辱中犧牲自己的職涯。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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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韓酷澎爭議延燒 呼籲台灣酷澎員工團結、可聯繫工會
文/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
近日酷澎在南韓爭議不斷延燒,惡劣的勞動環境、過勞死、個資外洩,高層不配合調查等等…
在台灣,本會也有接獲酷澎的部分消息!但是需要有更多的員工站出來!提供相關資訊!不管你是酷澎的臨派、長派、直招、正職,還是前員工,大家應該團結一致!請盡速聯繫本會!改善台灣物流業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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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會僵局未解,預算審議失序!「毀」字獲選立院年度代表字,凸顯民主憲政危機!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回顧今年在內政紛擾與外部壓力交織之下,本屆立法院的整體運作,已成為攸關台灣民主韌性的關鍵一環;因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邀集上百名公民票選,並於29日公布立法院年度代表字和十大新聞,期望能藉由公民監督促進立法院持續進步!
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表示:「公督盟自2008年開始,每年年底皆會舉辦『立法院年度代表字及十大新聞』票選活動,至今已是第18年。今天陽光照進來了,公督盟也希望陽光透明能照進立法院。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即將屆滿兩年,理應對問政節奏與議事規則駕輕就熟,朝野協商更應成為化解歧見的重要平台。然而現實卻是,烏龍質詢頻繁上演,院長協商淪為過水程序,難以真正促成共識,甚至由國民黨與民眾黨所主導的立法院,更屢次踐踏程序正義,相關作為已遭憲法法庭宣判部分違憲。
與此同時,在國內憲政與朝野對立未解之際,來自中國的紅色勢力對台灣民主體制的威脅逐漸浮現,立法院所暴露出的國安風險不容忽視,包括跨黨派國會助理轉售機密個資、中配參政免放棄國籍爭議,以及國防特別預算遭程序委員會阻擋、至今仍無法審查。」
民眾不滿立院作為近乎毀憲亂政 「毀」字獲選!
年度代表字由「毀」字過半數獲選,擁有51% 的得票率,凸顯出公民對國會不斷違法擴權與陷入僵局有極大的擔憂。「毀」字的說明提及:回顧本屆在野黨多數聯盟所主導的立法院,多次踐踏程序正義,強推違憲擴權法案、癱瘓憲法法庭運作、封殺多項重要法案與人事案,以及刻意延宕總預算案,讓朝野失去互信基礎,這一連串行為近乎「毀憲亂政」。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指出:「年度代表字『毀』,不是情緒宣洩,而是人民對國會失序、憲政崩壞的集體警告。延會不斷、議事失能已成常態,更荒謬的是,總預算到年底仍一毛未審,這不是無能,而是刻意癱瘓國家運作,拿治理當政治籌碼。行政院依法行使不副署,卻被扭曲為違憲,甚至出現彈劾總統的政治恫嚇,這不是制衡,是錯誤教育。憲法法庭重啟並判決違憲,是守住底線,卻遭立委羞辱攻擊,嚴重摧毀法治信任。同時,紅色滲透風險升高,國安法案卻被阻擋、國防預算被刪減,甚至替貪汙鬆綁。我們要問:這樣的立法,究竟在保護誰?」
第二名則為獲得 43% 得票率的「滲」,表示公民也日益感受到立法院的紅色滲透與國安危機對民主體制與台灣主權所帶來的風險。近年中國惡意滲透與共諜案消息頻傳,立院助理也不分政黨遭到滲透,而立院國安漏洞百出的同時,在野黨立委竟還頻頻阻擋國安法案、刪減國防預算,甚至試圖修改國籍法、民代貪汙助理費除罪化,讓紅色勢力更有機可趁!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補充:「憲法不能被當成政治工具,民主不能被拿來玩弄,教育更不能被迫替毀壞制度的行為背書。敬告藍白兩黨,不要繼續在擾亂國會,讓民心不安,造成中共對台的有機可趁,今天開記者會的同時,中共宣布台灣劃入中國軍演的範圍,這種毀憲亂政,引狼入室的誇張做法,應該要受到朝野不分黨派的共同譴責!」
年初總預算審查之亂成最大爭議 明年度恐再度上演!
今年(2025年)十大新聞由「114年初總預算審查之亂,亂刪、亂凍,導致法定預算金額算不出來,政院提覆議補救,遭立法院國、眾兩黨否決!」從上百則立法院新聞中,獲得76%的得票率,是今年台灣公民對立法院最印象深刻的事件;年初立院總預算審查,在野黨立委提出上千筆亂刪、亂凍的提案引起社會高度反彈,許多預算提案存在多項明顯疏失,包括提案理由不清、刪減金額與機關名稱誤植、金額計算錯誤、重複刪減、刪減數超過預算數等問題;因此,在表決過程頻繁出現臨時撤案或修改內容的情況,凸顯本次預算審查過程的混亂。而如今,立法院更以占比不到萬分之一的「退休軍警所得替代率」預算未編足,卡住三兆攸關國防、社福、交通、科技發展的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社會民主黨召集人徐雍說明,現在距離2026年只剩下72小時不到的時間,照預算法51條規定我們應該早在半個月前就要審查完預算,去年亂刪亂搞一通勉強通過,但今年更誇張,我們的總預算案、1.25兆國防特別條例都因為藍白兩黨杯葛無法付委審查,影響百萬通勤族的T-PASS將會中斷、防洪建設、半導體研發、外交合作都會受到影響,而面對嚴重少子化的因應方案也都無法有效執行,育嬰留停津貼、生育補助、公共托育都需要錢,原本生一胎補助10萬元也沒了。
我們現在仍面臨的來自經濟、社會、國防的各式挑戰, 1.25兆國防預算能夠讓國軍盡快獲得更好的防空飛彈系統、更完善的軍工產線,我們的國軍弟兄姊妹們都在前線盡忠職守,用自己的生命捍衛國家,藍白兩黨不應該再用無理取鬧的方式拖延法案,趕快付委審查進入實質討論才是正道!
時代力量副秘書長劉品辰指出,這一屆立法院,不但沒有從人民的憤怒中學到教訓,反而是變本加厲。財劃法去年倉促修法,算式出問題、分配失衡,連地方政府都提出質疑,立院國、眾兩黨卻沒有把握修正機會,只想談錢,不重新討論合理分配與事權責任。
再來,國防預算頻頻遭到國、眾兩黨阻擋,其對外宣稱是因預算內容不夠完整,不過在進入院會一讀前,其實有一道關卡叫「程序委員會」,只確認法案格式、提案程序是否合法,它是形式審,不是內容審。如果真的想監督,就進委員會實質審查;只想封殺,才會擋在程序委員會!
最後,陳玉珍提出的助理費除罪化修法版本,其實是貪污合法化!其主張公費助理費本就是給立委的補貼,等於給助理的薪水直接進到立委帳戶,幾乎照抄立法院法制局的建議。問題是:法制局為什麼會出這樣一份報告?是誰輕易地把國會助理的權益賣掉?立法院長韓國瑜,至今沒有給社會任何交代。呼籲立委們回到國會最基本的責任,好好審法案、好好審預算,這才是人民期待看到的監督!
台灣永社研究員彭至誠,則針對入選年度十大新聞的國籍法爭議指出,其涉及我國公務員效忠對象,而近一步對國家安全形成威脅。爭議核心是:有我國籍的中國公民若要當我國公務員,是否必須放棄中國公民身分?國、眾兩黨提案要求國籍法排除中國人適用,亦即允許同時有台灣國籍和中國公民擔任我國公職。從國安面向來看,則可能產生實質的跨境控制效果,導致洩漏國家機密,甚至在緊急狀態違反職責,形成重大國安危機。
目前國籍法修正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台灣永社嚴正呼籲所有立委,務必遵守討論與公開透明的原則,不要再通過任何具有程序瑕疵的違憲法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針對憲法法庭重啟的新聞指出,在憲法法庭幾乎癱瘓長達一年之後,其終於透過自救方式恢復運作,重新啟動權力分立與相互制衡的憲政機制。然而,憲法法庭作出自救判決後,仍持續遭受嚴重的政治攻擊。立法院甚至在上週提出議案,企圖以表決方式宣稱憲法法庭的判決「無效」。
司改會強調,憲法法庭雖已恢復運作,但公民社會的支持至關重要。從東歐國家的經驗可知,毀滅民主的第一步,往往是針對最脆弱的司法權進行攻擊。司改會呼籲社會大眾共同守護司法權,支持憲法法庭依法作出的判決,並對立法院侵害權力分立、違反憲法的行徑予以譴責和監督。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回顧過去一年的立法院,指出藍白聯手癱瘓行政權、摧毀司法權;公民社會以大罷免制衡獨裁的國會,以民意捍衛三權分立的憲政秩序。在國際上,中國發動對台法律戰,以《開羅宣言》為依據,宣稱擁有台灣主權,意圖在國際法層面摧毀台灣的獨立地位。
這一年,來自國會的權力濫用,也來自國際的法律戰與統戰話術;而守護台灣的力量,則來自願意承擔責任的公民,以及選擇不沉默的政治行動。台灣的民主憲政一次又一次被刻意「毀壞」,公民社會始終站在第一線,用論述與行動承擔「守護」的責任。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發言人沈佩玲說明,這兩年累積下來的政治僵局不只影響國內民生,也正在削弱台灣在國際上的可信度與支持基礎。杯葛議程與阻擋審查,表面上是政治對抗,實際上卻是要整個社會、尤其是家庭,來分擔這些後果。在台灣現實的分工結構中,這些臨時補位與不確定壓力,經常由女性吸收,這是反對陣營必須正視的具體後果。
更嚴重的是,這種杯葛議程的政治手法,已經擴散到國安領域,連攸關國家安全的法案與預算都被當成談判工具。從國際視角來看,其他國家不會細分此現況是哪個政黨的戰術、失誤,還是算計,只會重新評估台灣是否仍具備穩定治理、持續投入國家安全,並承擔區域責任的能力。我們要呼籲國會各政黨,停止讓小家庭為國會空轉分擔責任,給台灣一個能展現專業能力與成熟政治技術的國會!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表示,從去年底的憲法訴訟法修法導致憲法法庭實質癱瘓超過400天,到國、眾兩黨亂砍的總預算案、毀壞程序正義,一路上憲政秩序、程序正義不斷地崩塌毀壞,政治惡鬥癱瘓國家運作,包括大法官與 NCC 委員人事案,以及三兆元中央政府總預算,均遭惡意卡關,連帶影響治水、通勤月票與少子女化對策等攸關全民福祉的重要政策,堪稱民主化以來毀壞的國會。
加上朝野的國會助理接連爆出共諜案,大量內部文件被上交中共,共諜滲透進國會人際網路,立委現在竟然還想將「盜領助理費除罪化」,不但是讓立委的手滲透進助理口袋,讓助理必須唯命是從的狀況下,也更添增國安風險。此外,程序委員會在國、眾兩黨主導下,阻擋國安法案超過四百次。綠黨主張和平非暴力,但和平的前提是我們不能讓國會成為國安破口。
台灣綠黨呼籲,立法院停止毀憲亂政、停止被中共滲透、停止惡意卡關,好好回到憲政秩序、回到正當程序、回到理性審議。好好建立更透明的助理制度與資訊安全規範。避免民主被持續內耗!
立院年度代表字與十大新聞大公開,強化公民監督,修復正常國會!
綜觀2025年立法院入選的十大新聞,內容正好呼應得票最高的前三名代表字「毀」、「滲」、「卡」。本屆立法院屢屢踰越憲法規範職權,不僅違反程序正義、創下史上最長延會紀錄,更導致總預算、重要法案與人事案頻頻卡關,凸顯國會運作失序的嚴重性!
「毀」字對於過去一整年的憲政運作,彷彿本屆立法院朝野僵局與憲政僵局的縮影。本應進行公共討論的議場成了政治惡鬥的空間,本應認真審查、向選民負責的法律案與預算案則成了政治報復的工具,公督盟強調,民主的自我修復仰賴公民持續參與監督,當立法院無法進行理性的辯證與討論,公民社會更應站出來,讓民主韌性得以發揮!特別是,2026年地方選舉進入倒數階段,公督盟提醒,民主不是投票當天才開始;期望有更多公民夥伴共同參與監督工作,才能夠修復亂象頻傳的立法院和地方議會,讓台灣民主逐步回到正常運作的軌道上!
ax.回顧歷年,立法院年度代表字分別為:2008年「黑」、2009年「私」、2010年「唬」、2011年「恥」、2012年「廢」、2013年「假」、2014年「同」、2015年「新」、2016年「暴」、2017年「怒」、2018年「亂」、2019年「囍」、2020年「豬」、2021年「罷」、2022年「抄」、2023年「貪」、2024年「匪」,到今年的「毀」,代表的各年度社會對立法院的觀感。
ax.感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台灣北社、台灣基進、時代力量、台灣綠黨、社會民主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參與記者會
附件一
2025年度立院代表字票選(依得票高至低排列)
名次
代表字
說明
毀
回顧本屆國、眾兩黨所主導的立法院,多次踐踏程序正義,強推違憲擴權法案、癱瘓憲法法庭運作、封殺多項重要法案與人事案,以及延宕總預算案,讓朝野失去互信基礎,這一連串行為近乎「毀憲亂政」。滲
紅·色·警·戒!近年中國惡意滲透與共諜案消息頻傳,立院助理也不分政黨遭到滲透,而立院國安漏洞百出的同時,在野黨立委竟還頻頻阻擋國安法案、刪減國防預算,甚至試圖修改國籍法、民代貪汙助理費除罪化,讓紅色勢力更有機可趁!卡
朝野無法實質討論與合作,今年不論法案、人事案、預算案都遭到好幾度阻擋,藍白甚至踐踏程序正義,導致憲法法庭「卡」住、NCC運作「卡」住、財劃法與總預算案也大「卡」關,朝野持續陷入僵局……怠
史上最長延會中,立委不僅頻繁出國考察,各常設委員會的平均開會時間還創新低,且仍有五位國民黨立委的主提案為0筆, 立委的「怠」惰,選民都看得見!若本次預算會期再繼續怠惰下去,恐讓去年的總預算之亂再度上演。憤
行政、立法與司法本應是分權制衡,但自去年新國會上任以來,佔人數優勢的藍白屢屢踐踏憲法、踐踏民主,試圖越權將手伸到行政與司法權範圍。史無前例的荒謬行徑今年也一再發生,甚至不斷損及人民權利,使眾多公民十分「憤」怒。延
延延延~今年上半年的法案會期拖了整整三個月,創下史上最長「延」會紀錄。下半年預算會期也不遑多讓,202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自九月底排入院會報告事項後,至今已躺在立院將近八十天尚未付委,創下立委席次減半以來最嚴重的「延」宕紀錄!憂
立院三黨不過半以來,各種亂象不減反增,像是國會僵局難解、國安危機頻傳、法案與預算案無法實質討論及審查,甚至本會期的總預算案持續延宕恐讓去年總預算之亂重演等。台灣現況可說是內「憂」外患,使民眾「憂」心忡忡。護
面對國會濫權、內外部滲透,及總預算之亂等亂象,仍有許多公民努力守「護」台灣的民主、守「護」這個小小多山的國家。從青鳥運動到全台大罷免行動,集結起來的公民力量並未消散,而是化身為各地的民主種子,持續扎根台灣,展現民主韌性。驚
2025年因國會不斷擴權,各種以往不常用,甚至沒用過的權力制衡工具都用上了,像是行政與立法間的覆議、不副署、總統彈劾等,甚至在兩者間負責剎車的司法權失靈一年後,宣告立院憲訴法違憲並復活,今年實在是既「驚」嚇又「驚」喜的憲政教材實例。汰
公民發起的726、823 「大罷免」運動反映出社會對當前國會僵局的無奈,希望「汰」換掉失職立委,迎來新氣象!雖罷免案最後皆未通過,但朝野仍應傾聽民意,盼朝野合作處理民生議題,讓國會回歸理性對話、制度改革與公共治理的正軌。附件二
2025年度立法院十大新聞票選 (新聞蒐集截至2025/12/21) (依得票高至低排列)
名次
新聞
114年度總預算刪減總數烏龍,藍白大砍兩千多億元,刪減金額創新高,政院覆議遭否決 年金改革倒退嚕!國民黨強推停砍公教年金,恐釀7000億財政破口,激起世代對立 藍白立委再封殺1.25兆國防特別條例,程序委員會擋國安法案超四百次,引發國安疑慮 國民黨28 位立委聯手推貪污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公督盟發起連署要求立委表態 傅崐萁提修法中配參政免放棄國籍,國家忠誠義務衝突引各界嘩然 歷經藍白憲訴法修惡與兩度封殺大法官人選,憲法法庭遭癱瘓一年後宣告該法部分違憲,成功復活 726首波大罷免,24位藍委罷免案全未通過 國民黨強硬通過普發一萬,5450億韌性特別預算案三讀 本屆第三會期立院創下史上最長延會紀錄,拖了整整三個月,公督盟批問政怠惰 藍白挾人數優勢使不在籍投票法逕付二讀交協商,防弊配套恐不足10.
同名次
在野黨修財劃法出包,政院版與覆議皆遭封殺後卓院長使出最後手段不副署,藍白續啟動首次總統彈劾備註:新聞事件已先從上百則新聞中按照社會關注、重要影響程度中先初步篩選。
這篇文章 【新聞稿】國會僵局未解,預算審議失序!「毀」字獲選立院年度代表字,凸顯民主憲政危機!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連署】反對麒麟里設置廢棄物掩埋場
(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位置|面積24.62公頃|可掩埋量達 245 萬立方公尺)
允捷企業將於埔里鎮麒麟里水源頭設置廢棄物掩埋場
「是以解決垃圾問題為名,強逼埔里鎮居民吞下來自全台各地垃圾焚化後的事業廢棄物」
該案未能審慎評估在水源地設置廢棄物掩埋場,將對在地居民的生態環境、民生用水和產業品牌帶來永久不可逆的危害與影響
因此,該開發案不只是埔里鎮(麒麟里、水頭里、珠格里)、仁愛鄉(中正村)、魚池鄉(共和村)的事,更是一同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居民和後代子子孫孫要面對的。
「不要讓好山好水好生活,變成垃圾山喝廢水種毒筍的歷史共業」
需要你我一起站出來承擔,透過連署,表達我們堅決反對的聲音,以下是我們堅決反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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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訴求
1.開發單位無法保證汙染絕不會擴散,不應該在水源頭位置設置任何廢棄物掩埋場,要求業者立即撤回「南投縣埔里鎮環保處理事業開發案」申請。
2.目前環說書資料不齊全,要求南投縣政府尊重民意對此開發案不予審查或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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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原因】
💧守護飲用水源💧
選址位於南港溪上游水源區,一旦滲漏或遇暴雨沖刷,將嚴重污染埔里、國姓、草屯地區農業與民生用水,以及全台民眾(礦泉水)飲水安全。
👩🌾保衛鎮民生計👩🌾
如果廢水流入南港溪,將嚴重影響農業(如茭白筍作物)、觀光產業,鎮民生計堪憂。
🏠守衛宜居家園🏠
本案預計掩埋焚化爐飛灰固化物、廢液晶面板等各類事業廢棄物,無法確保無污染性。
🌱捍衛生態棲地🌱
鄰近場址的石虎、穿山甲、食蟹獴等台灣原生物種棲息地及河流魚類生態,掩埋場一蓋,牠們的家園備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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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初「允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埔里鎮麒麟里」水頭段提案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並由「南投縣府環保局」依法行政受理「南投縣埔里鎮環保處理事業開發案」之申請程序,經公視「我們的島」報導後,逐漸浮上檯面,將於115年1月4日召開環評。
該開發計畫於水源頭設置廢棄物掩埋場,預計掩埋量達約 245 萬立方公尺,其中包含焚化爐所產生的飛灰固化物(D1001、D1099)、中間處理固化物(D2002、D2003)等有害廢棄物質,含有重金屬與戴奧辛,此舉將嚴重危及埔里鎮居民賴以為生的水源。
這樣的行徑,將罔顧埔里居民的生存權益,將埔里的飲用水、民生用水、灌溉用水暴露於危害之中。此開發案若最終縣府核准通過,未來將對埔里的生活、農產業、生態環境造成深遠且惡劣的影響;同時影響也會擴散,令下游溪流沿線造成浩劫。
於114/12/20於埔里鎮藝文中心發起公民討論會,針對廢棄物掩埋場環說書進行專家學者的導讀,讓民眾清楚該開發案對埔里鎮衝擊和權益的影響,同時舉行記者會表達捍衛埔里水資源的訴求並發起民眾連署。
在此號召利害關係人、公民團體,集結名眾的反對聲量,共同來連署要求南投縣政府必須審慎評估此案,避免釀成歷史共業,造成後代子愻的危害與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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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發起單位】
反對埔里鎮設置廢棄物掩埋場大聯盟(fb粉絲專頁相關訊息會在此發布)
大聯盟於1月2日(五)第一次環評前做最後統計,希望將連署書衝到四萬份,展現民眾對於此案的反對立場。
【共同線上連署聲援單位】
✊村里辦公處✊
麒麟里辦公處、水頭里辦公處、枇杷里辦公處、珠格里辦公處、溪南里辦公處、桃米里辦公處、仁愛鄉中正村
✊社區發展協會✊
埔里鎮麒麟社區發展協會、水頭社區發展協會、良善社區發展協會、慈恩社區發展協會、枇杷社區發展協會、珠仔山社區發展協會、桃米社區發展協會
✊醫療院所✊
埔里基督教醫院、麗緻牙醫診所、新仁壽藥局
✊宗教團體✊
仁愛鄉過坑教會、仁愛鄉中正教會
✊協會組織✊
水沙連雜誌社、台灣水沙連好生活協會、台灣水環境關懷聯盟、南投水環境關懷聯盟、南投縣大埔里地區觀光發展協會、南投縣導覽解說協會、埔里鎮河川生態保育協會、桃米休閒農業區推展協會、新故鄉文教基金會
✊店家、工作室✊
父家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咕咕妹小舖、順騎自然、R立方學堂、群義房屋埔里店、穀笠合作社、樸石藝術、泰興企業社、山味農場、歡麒光麟創意行銷、寬詮科技有限公司、菩耘蔬食餐廳
✊外部連署單位✊
帝雉鄉野工作室、台灣新世代青年數位科技教育探索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彰化縣環保友善農耕協會、彰化縣湖埔社區大學、噪音管制關懷者聯盟、臺中市楓樹腳文化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社區親子協力農藝發展協會、南投縣草屯鎮北投社區發展協會
【相關資料】
1實體連署書(雲端連結點我下載)2南投縣埔里鎮環保處理事業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一階初稿)(點我我下載) 3茭白筍之鄉|水源地遇上掩埋場【公視2025/05/09】
4捍衛埔里水資源 居民反對設廢棄物掩埋場【客家新聞2025/12/22】
6廢棄物掩埋場 地方人士連署強烈反對【南投新聞2025/12/22】 7一場輸不起的環境豪賭—從科學視角檢視「埔里廢棄物掩埋場」的選址風險【水沙連雜誌】 8埔里水鄉遇憂愁【水沙連雜誌】 【更新日期】 -12/27 16:30更新 -目前累積線上連署數為2,579份 -連署單位持續更新中,歡迎公民團體、組織、協會、NGO、NPO、店家企業、高中大學社團加入線上連署聲援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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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不是廢紙(一)保護令下發生家暴殺人 安全網漏洞在哪?
今年 7 月,新北市土城區發生的一起家暴殺人命案震驚社會。受害者早在 5 月便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並在開庭後提高警覺、與親人結伴同行,卻仍未能避免悲劇發生。這起案件引發大眾強烈質疑,家暴保護令難道只是一張「廢紙」? 在司法程序與行政救援之間,究竟存在著哪些難以察覺的漏洞?
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專訪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她是資深社工師,分享曾陪伴過的個案和保護令背後潛藏的多元暴力樣態。究竟保護令如何申請?保護令真的有效嗎?違反保護令又有哪些懲罰?
誰能申請保護令?申請條件有哪些?同居人也能申請嗎?
保護令的適用對象,並不限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而是以雙方是否存在實質的親密或親緣連結作為判斷基礎。杜瑛秋說,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配偶及具有血緣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皆可納入家暴範疇;此外,無論是否同居,只要曾存在親密關係,即便未婚或已分手,仍可依法聲請家暴保護令。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可申請保護令的暴力樣態,可概分為身體、精神與經濟等不同層面。杜瑛秋表示,身體層面的暴力,指的是毆打、推擠等直接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也是社會最容易辨識的家暴形式。
相較之下,精神層面的暴力往往較為隱蔽,包含言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目的在於透過長期的心理折磨,逐步摧毀受害者的自尊與意志。言詞虐待如持續性的辱罵、貶抑;心理虐待的具體行為包括剝奪睡眠,例如半夜強行將對方叫醒訓話、頻繁傳送威脅訊息、在短時間內多次撥打騷擾電話,或施加極端的行為規約,如規定坐椅子只能坐三分之一、開關冰箱必須在極短秒數內完成等、限制受害者的社交圈和出門行程等;而性虐待方面,杜瑛秋指出,社會仍普遍存在「婚內性行為是義務」的錯誤認知,實際上,若無視對方意願或身體狀況,強迫性行為或規定發生頻率,即已構成性虐待,同樣屬於家暴範疇。
至於經濟暴力,杜瑛秋形容,這是一種讓受害者無法離開關係的隱形枷鎖。常見樣態包括封鎖生活資源,例如不提供生活費,同時禁止受害者外出工作;或剝奪勞動所得,強迫被害人上繳全部薪資供加害者揮霍。她也分享實務案例指出,曾有受害者需同時兼職兩、三份工作,而加害者卻長期在家飲酒、不務正業,甚至施暴,這類經濟壓榨同樣是家暴防治體系高度關注的重點。
保護令如何申請?需要準備哪些?
申請家暴保護令有多種途徑,杜瑛秋說明,最快的是直接到法院家事事件服務處,由駐點社工協助撰寫並遞交聲請狀;也可透過警察局或派出所代為申請,但流程較長;無法親自到場者,可採郵寄遞狀;居住於庇護所的受害者,則可由社工協助完成申請。
杜瑛秋指出,家暴保護令的核心目的在於預防再犯,而非僅懲罰既往行為。法院在審理申請時,會檢視受害者的過往受暴紀錄,評估加害者未來再次施暴或報復的可能性,作為是否核發保護令的重要判斷依據。
但該如何備全證據?,杜瑛秋說,家暴案件的證據形式多元,不以驗傷單為限,還包括家屬、鄰居等人證,暴力發生後的現場照片,以及通訊軟體中的威脅訊息或短時間內大量騷擾的通聯紀錄等物證。警方與社工也會運用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TIPVDA 2.0)進行動態評估,以掌握案件的實際危機程度。
保護令類型怎麼分?法官能及時審理嗎?
保護令依照案件風險程度有三種類型,分別為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杜瑛秋指出,若受害者面臨生命危險或重大傷害風險,可由警察、檢察官或社工代為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原則上須於四小時內核發,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審理。若風險尚未達最緊急程度,法院可先行核發暫時保護令,危急時僅依書面資料即可裁定,無須立即開庭;暫時保護令核發後,案件將自動轉入通常保護令程序,由法院開庭調查,效期最長為兩年,並可進一步處理遷出令、子女監護權等複雜事項。
為確保緊急保護令能即時審理,法院設有全年二十四小時輪職制度,即便深夜或半夜,也有輪職法官待命。負責審理家事案件的法官每年皆須接受約六小時的專業訓練,並遵循《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掌握家暴案件的判斷原則與程序。即便法官因職務輪調或人事異動更換承辦領域,法院仍會確保其完成必要訓練,熟悉審理程序與證據判讀方式,包括風險評估量表及各類物證運用,以維持對受害者保護的連續性。
杜瑛秋強調,受害者誠實且完整提供過往受暴史,對風險評估與司法判斷至關重要。若資訊不足,法院或檢察官可能難以判定案件高度危險性,進而影響是否採取更強力的保護措施。
保護令審理期間如何確保安全?後續如何隔離?
一旦通報家暴案件,即會啟動跨領域的社會安全網,由警察、社工、教育與職場協作,協助受害者在維持日常生活的同時建立物理隔離與心理防線。杜瑛秋指出,在申請與審理期間可能出現的「空窗期」,受害者仍可採取多項安全防護措施。緊急情況下,經社工評估後,受害者可攜帶孩子入住庇護所,或暫時安置於親友家中,確保實質隔離;同時,社工會協助擬定人身安全計畫,例如調整通勤動線或協調學校分流接送。若風險評估量表判斷為高風險,政府會召開高危機會議,整合警政與社工資源,加強對加害者的約制與監督、討論受害者的安置狀況。
在生活場域的安全管理上,各單位會進行實質隔離。職場方面,社工會協助受害者與雇主協商,調整上班時間或安排內部轉調,以避開加害者可能的埋伏;教育方面,孩子會安排前後門分流,例如改走其他出口離開校園,或在不影響學習的前提下辦理短期轉學或請假。若受害者已取得暫定監護權,則可進一步協助辦理秘密轉學,確保孩子在安全環境中生活與學習。
保護令有用嗎?違反保護令有懲罰嗎?
違反保護令在法律上具有高度強制力,一旦加害者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條款,必須由受害者報警後,其行為才會從家庭糾紛升格為刑事案件。依法律規定,違反保護令屬於公訴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受害者無法因心軟或撤案意願而終止追訴,國家將全程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
若加害者在違反令狀的現場被發現,警方可依現行犯立即逮捕,並送交檢察官處理。檢察官會依個案情況評估是否聲請羈押、交保或後續傳喚;對於具有反覆施暴傾向的個案,甚至可能進行預防性羈押,以防止再次傷害。保護令內容除了禁止暴力與騷擾,有時還要求加害者參與心理諮商、輔導課程或情緒管理教育。
杜瑛秋指出,保護令雖非百分之百有效,但實務上約八成能發揮保護作用。透過法律約束與相對人處遇計畫的協助,受害者遭受的暴力頻率與程度可明顯下降,例如肢體暴力可能減少,甚至轉為較輕的精神暴力;部分加害者也能改善溝通方式,進而停止施暴。然而,仍有約兩成的悲劇可能發生,這通常並非保護令本身無效,而是因關鍵危險期的情緒衝動、受害者安全計畫落實不完全、資訊不對稱導致風險評估不足,以及極端性格加害者的監控難度增加等因素所致。
杜瑛秋特別提醒,「開庭前後」、「保護令核發後」以及「離婚後」為關鍵危險期,加害者的情緒可能達到高峰,增加報復風險。加害者通常難以接受法律裁決或關係斷裂,容易出現極端情緒衝動,導致不理性行為。為降低風險,社工會陪同受害者出庭及返家,協調法庭使用不同通道、安排法警護送,並請派出所警力在後續高風險期間護送至家中,確保受害者的安全。
為什麼土城家暴案有保護令仍發生憾事?
杜瑛秋認為,土城命案應是個別意外案例,即便社工與警政建立的社會安全網已介入,也無法完全排除突發風險。事發當時,社工已陪同受害者開庭並護送回家,但受害者在返家後短暫外出時,恰巧遇上情緒高度不穩、行為難以預測的加害者,導致悲劇發生。這凸顯出,即便前段護送措施落實,若在危險關鍵期加害人的行為不可預測,防護網仍可能出現空檔。
人身安全維護計畫由社工、警察與受害者共同制定,旨在降低風險。執行長提醒,計畫的有效性取決於各方共同遵守,社工提供安全評估與建議,受害者則依計畫採取防護行動。杜瑛秋強調,而是因加害人的行為具有不可預測性,嚴格落實計畫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安全。
此外,若受害者無法完整描述受暴經歷,社工與檢察官可能難以即時判斷個案的高危程度,進而影響是否申請預防性羈押。保護令本身雖具法律效力,但仍需警方主動約制、社工持續協助,以及受害者配合安全措施,才能形成完整且有效的防護網。
保護令後如何有效建立安全的家庭環境?
為進一步降低風險,相關機構會協助加害者的行為矯正與情緒再教育,試圖在法律約束與暫時隔離之外,打斷暴力的惡性循環。像是由法院裁定的「相對人處遇計畫」,透過專業課程協助加害者進行情緒管理、學習非暴力溝通和行為矯正等。若拒絕參加,即構成違反保護令的公訴罪。
除了強制措施,也能主動求助管道,如男性關懷專線與社工個別輔導,使加害者在情緒失控前能獲得支持。受害者也可透過轉介協助施暴者接受輔導,形成從被動強制到主動求助的多元輔導體系。然而,輔導效果會受城鄉資源與個案特性影響;對於酒精成癮、反社會人格或極端執著者,仍需更高度警政介入。
保護令所帶來的暫時隔離,不僅保護受害者,也給加害者情緒降溫的空間,為行為矯正與關係改善創造可能。實務數據顯示,經過處遇計畫後,肢體暴力的頻率與程度通常會下降或停止,整體暴力風險得以有效降低。這套系統透過法律、教育與心理輔導的多重介入,從源頭預防施暴行為,逐步建立更安全的家庭與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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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捐款徵信
圖片來源:Nathalie Jolie on Unsplash
【十一月工作報告】
2025.11.27 抗議綠捷周邊大規模土徵 居民質疑桃市府請國際學者擦脂抹粉
2025.11.06「依法休假」訴訟敗訴 台鐵產工絕食抗議 將持續提起再審、憲法訴訟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549集|不像男人又怎樣?《何苦為男?》翻轉父權體制
第548集|台鐵產工「依法休假」爭得勞權 卻遭秋後算帳?
第547集|隔離、污名與壓迫 《大風之島》上的堅韌生命
第546集|看不見的雙軌世界:台日鮪魚供應鏈的強迫勞動
第545集|馬太鞍災後如何安置 從莫拉克「永久屋」經驗可以得到什麼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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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81,338元(郵撥帳戶 43,695元、郵局37,64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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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改半套」,往返奔波,徒增困擾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兩項選罷法應合併審查,並聽取中選會新任主委意見
對於今(26)日立法院院會排審有關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經民連新聞稿呼籲緩議。理由為:我國有兩部選罷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包括立委在內的一般公職選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範總統副總統選舉。如果本次只修正前者,原住民可將立委選票移轉至工作地投票,總統選票必須維持在戶籍地投票,而二者又同日投票;如此「山下選立委,上山選總統」往返奔波,無疑是假改革,真擾民,徒增困擾,且恐有制度性降低原住民族參與總統選舉投票之疑慮。更何況,新任中選會主委、副主委及委員人選即將舉行同意權審查,相關修法涉及選務作業實務,實有待新任主委產生後,聽取新一屆中選會意見後再審議之必要。
此外,關於不在籍投票,因社會各界爭議甚大,目前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的草案,只有原住民委員提出的「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以及民眾黨提案「值勤軍警消、公務人員、選務人員與在監服刑者不在籍投票」,全面不在籍投票的各項提案均在委員會待審中。經民連警告藍白黨人,絕對不可以「貍貓換太子」,於二讀表決前提出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將此兩案擴大為全面不在籍投票。倘若以這等手段來達成不在籍投票的修法,將形同愚弄國會民主程序,民主精神將蕩然無存,依大法官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將因違反「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違憲而無效。
▍無爭議法案快步走,不在籍投票爭議停看聽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陳柏諺表示: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來到尾聲,積存的法案將陸續排審,對於具備朝野共識的民生法案,例如《青年基本法》、《勞工保險條例》基金撥補與政府最終責任,經民連呼籲儘速完成審查,莫讓院會徒然空轉。但經民連提醒,具政治風險、遊走爭議邊緣的法案務必加以明察、嚴審,特別是今日院會排審,涉及原住民族選舉人不在籍投票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經民連早在去年7月便批評,時任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以原住民族投票權益議題,意圖包裝刁難罷免案。如今,相關草案進入院會排審,法制疑義卻依舊懸而未決,只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卻不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同一天投票,原住民族選舉人只有立委選舉可以移轉到非戶籍地,總統選舉卻仍須回到戶籍地進行,如此「山下選立委,上山選總統」往返奔波,無疑是假改革,真擾民,徒增困擾;且恐有制度性降低原住民族參與總統選舉投票之疑慮。又同一天開票,為了避免一個投票所只有一戶原住民,侵害投票秘密,立委選票集中開票,但總統選票卻不集中開票,如此修法實益何在?不僅相互矛盾,還可能讓選務天下大亂,投票計票糾紛不斷。更何況,新任中選會主委、副主委及委員人選即將舉行同意權審查,相關修法涉及選務作業實務,實有待新任主委產生後,聽取新一屆中選會意見後再審議之必要。
▍再修正動議「貍貓換太子」,不可故技重施
此外,關於不在籍投票,因社會各界爭議甚大,目前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的草案,只有原住民族委員提出的「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以及民眾黨提案「值勤軍警消、公務人員、選務人員與在監服刑者不在籍投票」,全面不在籍投票的各項提案均在委員會待審中。陳柏諺警告藍白黨人,絕對不可以「貍貓換太子」,於二讀表決前提出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將此兩案擴大為全面不在籍投票。倘若以這等手段來達成不在籍投票的修法,將形同愚弄國會民主程序,民主精神將蕩然無存,依大法官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將因違反「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違憲而無效。
有關全面不在籍投票的隱憂,陳柏諺指出,考量中國經濟統戰組織台企聯,每逢選舉以優惠機票動員台商回台投票,支持親中候選人之情形,尚難有效嚇阻;若開放金門及馬祖為移轉投票之投票所,台商只需要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戶籍地之戶政機關提出申請移轉投票,未來中國只需經由廈門五通碼頭到金門水頭碼頭半小時的航程,便能更低成本地動員在中國經商或工作者,就近到金門投票,大大降低中國介選的時間與金錢成本。
陳柏諺重申,應當審慎看待全面不在籍投票所潛藏的風險,並務必要嚴防由極少數人密商、見不得光的「再修正動議」戲法再現,避免以抽換詞面的方式,逕行變更戶籍地投票限制的相關規範,堅守國會合議秩序,也避免以民主之名破壞民主之實,讓魯莽修法成為中國威脅台商進一步掌握台灣的民主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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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建議藍白「國民帳戶」從地方執政縣市試辦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針對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昨(12/25)日提出的「台灣未來帳戶(國民帳戶)」制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經濟與社會政策中心提出三點政策回應分析。經民連整體建議為可採「中央立法,地方試辦」模式進行,並可從藍白執政且財政狀況較優的地方縣市以新增統籌分配稅款財源推動,以免排擠中央政府既定的「0到6歲國家養」「每年大力撥補勞健保」等重大政策財源。
黃亭偉:實為《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的擴大實施
藍白二黨提出的「台灣未來帳戶(國民帳戶)」制度,主張由政府為0-12歲兒童帳戶乙次存入新台幣5萬元,每年再提撥1萬元,投資台股大盤指數基金,家長也可以相對提撥,經試算,若家長未額外提撥,孩童18歲成年後可領回33.9萬元。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分析指出:早在2017年11月30日,行政院即提出《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該法第一條揭明立法目的為「為提升兒童及少年平等接受良好教育與生涯發展之機會,建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制度,協助資產累積、教育投資及就業創業,以促進其自立發展」,該條例同樣由政府為兒童提存「開戶金」,開戶後,兒童父母可存入「自存款」,政府亦可提存「政府相對提撥款」,同樣於18歲領回,儲金用途,限於開戶人就學、就業、職業訓練或創業。該草案於2018年5月經立法院三讀,2018年6月公布施行,當時的行政院長就是現任總統賴清德。
立法之初,受限於政府財源,該條例第6條規定:「本條例適用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兒童及少年:一、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二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顯見該條例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以及經安置兒少為優先,先定位為脫貧措施,並保留第三款,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擴大實施之彈性。此次,藍白二黨提出的「台灣未來帳戶(國民帳戶)」制,其實就是《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的擴大版。
黃亭偉表示,經民連第一項政策回應意見為:罷免投票後,如果朝野政黨都願意調整方向,將朝野互動聚焦於社會經濟政策論辯競爭,這是好的方向。但是,藍白二黨,一方面說「歡迎行政院共襄盛舉,或提出相關版本」,一方面又以行政院長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為由,要對賴清德總統發動彈劾,還要巡迴全國舉辦彈劾公聽會,彈劾不是人民公審,何來公聽。到底賴清德政府是藍白可進行朝野合作的對手,還是不適任應解職的總統?藍白看不出自己的矛盾嗎?
林芯羽:憂心排擠「0到6歲國家養」「每年大力撥補勞健保」財源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林芯羽表示,多位學者已於媒體對本項政策的未來成效提出質疑。台北大學社工系教授陳芬苓說「小孩18歲以前花費很多,18歲後才能領出,無法解決父母燃眉之急,也可能降低其提撥意願,若國民帳戶的作用只是強迫父母親為小孩儲蓄,也無法達到鼓勵生育目的。」台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表示「生兒育女的成本集中在小孩18歲之前,若夫婦因經濟問題不想生,還要再提撥金額,18歲後才能提領,緩不濟急」
林芯羽指出經民連第二項政策回應意見為:投資兒少的未來,確實是現代福利國家應努力的方向,但是,18歲成年後可領取的第一桶金,完全無法取代兒少成長過程各種生養、托育、居住、健康、教育津貼補助,如果兒少無法獲得國家與社會適足的支持,成長為身心健全的成年人,18歲再給他第一桶金,會不會太遲?因此,經民連主張,「台灣未來帳戶(國民帳戶)」制度的實施,不應排擠「0到6歲國家養」「每年大力撥補勞健保」等既定社會安全政策的財源。
賴中強:從藍白執政且財政狀況較優的縣市以新增統籌款試辦推動
第三項政策回應,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為了避免再生立法院未經行政院同意,提出將鉅額增加財政預算的法律案,滋生違憲爭議;也為了避免排擠中央政府既定「0到6歲國家養」「每年勞健保大力撥補」等社會安全政策的財源;且本項制度全面實施前,有必要試辦觀察「過度儲蓄」抑制消費,對整體國民經濟的不利影響;建議藍白以操之在己,藍白地方執政且財政狀況較優的縣市,以新增統籌分配稅款試辦推動。
藍白二黨此一主張,所需費用不低,如全國全面實施,開辦第一年,為所有12歲以下兒童提存5萬元所需經費為1186億(237萬人*5萬);第二年,為所有新生兒提存5萬元並為13歲以下兒童每人提存1萬元所需經費為292億元(11萬人*5萬+237萬人*1萬);第六年,為所有新生兒提存5萬元並為18歲以下兒少提存1萬元所需經費為358億元〔11萬人*5萬+(237萬人+11萬X 6) *1萬〕。也就是說,第一年需要1200億元開辦費,第二年起,每年約需300到360億元之間。
賴中強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三次修正已嚴重削弱中央政府推動各項施政所需的財政能力。在財劃法修法前,2024年全國賦稅實徵3.76兆,中央政府稅課收入佔2兆6898億元,扣除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與計劃性補助款4329億元(11.5%)後,中央政府實際能用於施政的經費為2兆2569億元(占全國賦稅60%)。經民連推估,財劃法一修後,因統籌分配稅款擴大,中央政府税課收入降為2兆4807億,推估占全國賦稅總收入3.9兆元的63.6%,扣除中央對地方補助款2809億(7.2%)後,中央政府實際能用於施政的經費為2兆1998億元(占全國賦稅56.4%)。財劃法二修後,強制規定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款不能減少,中央政府税課收入仍為2兆4807億(占全國賦稅63.6%),扣除中央對地方補助款5455億(14%),中央政府實際能用於施政的經費為1兆9352億元(占全國賦稅49.6%)。
反觀:台北市新增統籌分配稅款450億元,台北市政府完全未編入2026年度預算,短編四百多億歲入,台北市政府依然零舉債,有錢沒地方花!新竹市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增加比率冠於全國,達254.8%,也是有錢沒地方花,普發現金5000元,建議藍白二黨主席何妨協調執政翹首的台北市與新竹市,以新增統籌分配稅款,率先試辦藍白二黨主席所倡議的「台灣未來帳戶(國民帳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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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稿】犯罪就是個行為症狀,是這個爛社會把人搞砸後的產物
文/郭家穎(交感身心診所精神科主治醫師暨負責人)
祝大家今天行憲紀念日快樂(不是聖誕節喔!今天是藍白兩黨合力將陳舊復辟的國定假日復活的一天),不知道昨晚的平安夜大家是否有悼念上週五遭無差別攻擊而逝去的往生者們。
上週五晚上我在看夜診的時候,利用空檔上網時不小心點到Threads的首頁,看到滿滿的殺人事件諸多發文。我一路往下滑看整個事件過程的片段,嘗試拼湊事件的始末。結果看到最後的結果是殺人者墜樓身亡,我心裡的第一個想法是:太可惜了!我們錯過一個對殺人者進行罪犯心理側寫的大好機會了!而且在不知多久之後的台灣,勢必一定將會再發生下一起類似殺人事件,後續也不知還會發生幾件。
Netflix上有一部經典影集《破案神探》(Mindhunter),在講述1977年,犯罪心理學和罪犯側寫發軔之始,兩名FBI行爲科學小組(BSU)特別探員在全美警察局講授行爲科學破案技巧之餘,開始面對面走訪各地正在服刑的連環殺手,深入了解這類新型殺人犯的犯罪心理與動機,並試圖將分析成果應用於時下案件調查。這部影集非常值得一看,我想看過之後很多人會對殺人者會有嶄新的認識視角。
2014年5月21日,在我還在擔任台大醫院精神科第四年住院醫師,即將結束訓練並離開台大醫院前,鄭捷在台北捷運車廂犯下隨機殺人事件而轟然一時(當時執政黨是國民黨,所以請國民黨黨主席鄭麗文不要再學諸多政客們─例如黃國昌─假裝自己得失智症,繼續打垃圾政治口水戰),民眾惶惶不安並處高度警戒,而政府調派大量警力四處嚴陣以待模仿犯的出現(所以這種時刻出門最安全)。等我離開台大醫院後才知道鄭捷交由台大醫院進行司法精神鑑定時,深感遺憾沒能有機會見到他並且參與他的司法精神鑑定。
不過在司法偵查程序存在瑕疵的狀況下,司法精神鑑定結果顯示,鄭捷在犯案時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但有反社會、自戀人格,缺乏同理心,自承殺人有主宰感。法院最終未採納其辯護律師關於精神狀況的爭議,並且未准許辯護律師申請第二次的司法精神鑑定,就依據鑑定報告認定鄭捷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無可教化可能,判處死刑定讞,並在19天後就執行。
當年我得知了鄭捷就這樣被迅速地處決,就跟我上週的反應一樣:太可惜了!我們錯過一個對殺人者進行罪犯心理側寫的大好機會了!而且在不知多久之後的台灣,勢必一定將會再發生下一起類似殺人事件,後續也不知還會發生幾件。所以我當年的預測完全正確!而且鄭捷本來因沒有勇氣自殺,就亟望透過殺人行為而被判死刑而得以求死,怎麼台灣人全中了鄭捷的計,真的就讓他求死得死,而不是判他終身監禁而讓他懊悔不已,這樣才能真正讓他接受到法律的制裁啊?
這就是我反對死刑最重要的理由。
鄭捷殺人事件後十年多來,台灣發生了多起重大殺人事件,並且與精神疾病密切,激起了社會輿論大量的討論,還創作出《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影視作品,讓觀眾重新反思精神疾病與重大罪行的關係;然而一旦又再出現殺人事件,部份民眾就被原始本能的情緒激發,讓前額葉的認知功能完全當機,既有的反思認知全部被壓抑掉,一命抵一命的怒吼─這觀點已經無關乎殺人者有沒有精神疾病了─就讓我們一再忽略了罪犯心理側寫的重要性了。
對我而言,所有要論及人的惡行時,精神醫學是優先於犯罪學和法學的。人為什麼身心會生病?就是因為這個病態的社會把人搞到生病的(這句話馬上就把精神疾病去污名化了)。就像思覺失調症患者的精神病大腦體質,也是被這個瘋狂的社會激發起來,而讓人發瘋了,不然如果一個擁有精神病大腦體質的人,如果終生的生活壓力都在適度的程度,他的精神病也有很高的機會不會發作。這就是「預防勝於治療」的最好例子!
所以對我來說,犯罪就是個行為症狀(就像成癮一樣是個行為症狀),是這個爛社會把人搞砸後的產物(馬上再把犯罪和成癮行為去污名化)。我們要去檢視的,是一個人在什麼樣的社會脈絡中進行這些行為。沒有人是natural born killers啦!但這不意味著我否定犯罪和成癮具有先天性體質的影響因素,而是強調後天的社會因素如何誘發出這些行為症狀。
我的記者朋友胡慕情也在近十年對殺人案件進行許多研究和寫作,例如「湯姆熊隨機殺人案」、「華山分屍案」以及去年出版的《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獲得眾多讚賞和得獎,其實都是一再叩問殺人行為、精神疾病、社會安全網與社會結構之間的密切交織關係。
我的另一位記者朋友呂苡榕,也曾書寫報導2024年9月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做出憲判字第8號判決(憲判8),判死刑部分合憲,但設下嚴格門檻限縮適用,受質疑形同實質廢死,然而民進黨政府在2025年1月16日將死刑犯黃麟凱進行槍決的議題。
台灣人存在著一種很特殊、存在心理盲點的行為,雖然我們總是跟在美國老大哥的屁股後面搖著尾巴,但是我們卻對美國的社會現象資訊有著偏差性的選擇,例如文章前面提到美國FBI成立行爲科學小組研究連環殺手的犯罪心理與動機,都已經有《破案神探》的影視作品了,還有美國總統川普都已經宣布將大麻從「第一級管制藥品」降級為「第三級管制藥品」─意味著大麻具合法醫療用途以及低成癮性─但很多台灣人還是對大麻抱持著陳舊的觀點。我覺得台灣人這種心理狀態很值得進行研究剖析一番。
當我上週看到張文在南京西路上從容地掏出煙霧彈拋擲,然後拿著長刀向誠品生活南西店入口走去的奇觀影像時,心裡哀嘆著:台灣人實在是太容易健忘和鬆懈了。我有位朋友當天晚上在臉書發文表示,為什麼當天在現場的汽車駕駛沒有直接撞倒張文?而我後來則想,為什麼當張文還在將他的物品在馬路上攤開到拋擲煙霧彈的過程,路人沒有群起衝向他,將他直接撲倒就可避免後續的憾事?為什麼民眾總是抱怨警察怎麼動作那麼慢?上週五傷亡者的犧牲,其實就是全台灣人的集體共業啊!
所以台灣人,大家是否要避免接下來一起又一起的殺人事件發生,就要考驗大家能不能不再健忘和鬆懈、不再繼續扮演鍵盤偵探、不再成為見獵心喜又復發違反專業倫理,進行隔空診斷的精神科醫師、不再被情緒牽著走高喊反廢死、不再容忍這個社會繼續糟蹋人們,不再讓這個關乎全體人民幸福健康的大政治─治理眾人之事─議題,任由政黨代議式的小政治制度作為鬥爭的操弄工具?這是台灣人要集體捫心自問、團結爭取回我們自己權力以及幸福健康的重要時刻了。
接下來,我們才能開始討論心理創傷的議題。
本文圖片皆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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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48團體2000人連署搶救橋頭糖廠百頃防洪森林,反對國土署延續「郝柏村33年前失敗的都市計畫」
文/森林城市協會
#守護10萬棵樹、守護人民免受洪患之苦 #Al城市,不要悲哀的都市計劃。
#百頃森林空拍影片
1902年成立的橋頭糖廠,是北高雄最重要的文化觀光景點之一,但近期國土署在高市府的默契許可下,進行219公頃的橋頭新市鎮第三期的規劃,延續「33年前郝柏村過時的都市計畫」,將溪流自然洪氾區域(防洪森林區)填土變更成建地,導致嚴重淹水的典寶溪沿線,再次損失超過175萬噸滯洪量,變更為建地,導致糖廠有保育類保育類環頸雉、黃鸝、草鴞棲息,約180公頃的森林綠地破壞,十萬棵樹消失,糖廠眾多文化資產如五分車面臨破壞,也破壞全台少數僅存的平地森林馬術中心。1-1六十米巨大馬路也將將糖廠與森林一分為二,摧毀橋頭糖廠觀光發展的利基,可說是相當粗暴。
為了反對不當規劃的都市計劃,我們連署48個團體,5主要政黨,2000人加入社團聯合抗議反對,並要求變更設計,保留森林綠地,1-1道路等交通系統改道避開森林與糖廠,發展觀光產業,用森林綠地,提升周邊住宅區優質環境。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 發起人 莊傑任表示:「新市鎮一期開闢快30年,空地還超過7成,橋頭閒置的建地將近300公頃,最高可以容納18萬人,橋科+白埔園區依據計畫書所說,也只能引進1.8萬人定居,在少子化浪潮下,我們國土署卻要拿33年前規劃失敗的造鎮計畫,要把台糖國有地的上百公頃的森林綠地破壞又做成建地,這完全違反邏輯。
典寶溪過去因溪流沿線過度開發,導致在楠梓、橋頭、岡山、梓官造成嚴重水災,而這片低窪森林農地、典寶溪的支流三塊厝水溝都將被建地與道路填平,填土1.6-2公尺,粗估將損失175萬噸以上滯洪量的天然滯洪空間,也導致溪流沿線上萬淹水災民將承受更嚴重的淹水問題。」
台灣河溪網協會也以書面意見陳述給國土署,認為本開發計畫會導致淹水疑慮。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說:「這案子9成是台糖這些國有土地,1成的私地主要開發我們並沒有反對,我們只是很單純訴求國有土地能保留森林綠地給後代子孫,結合橋頭糖廠的文化觀光,留下十萬棵樹,保護環頸雉、黃鸝、大冠鷲等10種以上的保育類鳥類棲地(草鴞也在附近出沒),森林可以開闢步道、自行車道,有潛力成為高雄遊客最多的地方。」
政大地政系大學生/高雄年輕世代代表 林世均,希望1-1道路調整,保住工業城市難得的森林:『大家好,我是來自高雄的學生,現在就讀政治大學地政學系一年級。我主張重新檢視這個早已經過時,大量住商用地閒置的都市計畫,將第三期開發區內的從糖廠一路到典寶溪的森林,劃設保留區,嚴禁建案開發。同時,調整計畫中剖過森林與橋頭糖廠的1-1號60米計畫道路,從芎林路、清豐六路繞開接到經武路,同樣達到連結橋科和第一期發展區的目的,然後住商空間的開發集中於捷運青埔站周圍臨近鐵路的土地,保護這個高雄最後的百頃森林,讓全世界看到高雄不只是成功的將這座重工業城市轉型為移居與半導體之都,更是對於橋頭森林這樣的城市綠肺有妥善的保護,而不是只為了短期的土地開發利益,就犧牲了讓市民和下一代能夠繼續的看到和享受這片綠意的機會。謝謝。』
橋仔頭文史協會 榮譽理事長 蔣耀賢表示:『高雄新市鎮是台灣威權時期1992年規劃的「國家重大建設」,威權時代「由上而下」的都市規劃,向來妄顧在地現實和永續原則,台灣民主化後,強調「由下而上」的政策參與。當年郝伯村擔任行政院長,1990年強力通過五輕設廠案,同樣是一件與民意站在對立面的「國家重大建設」。五輕25年關廠,已經從重症病房進入復建階段,而高雄新市鎮的癌細胞,卻持續在蔓延,在政治的怠惰下進入第三期。歷經30餘年的台灣民主轉型與政黨輪替,始終沒有對這個潛伏的癌細胞進行有效的作息調整和治療,一再放任癌細胞的擴散,如今成為高雄邁向永續城市和AI智彗城的最大病灶。
高雄新市鎮第三期現在的開發方案,完全是一個反時代潮流的破壞行為,造成無可逆的環境代價,也將使經濟發展倒退,政府債務高築,開發綜合成本和環境負債將高達仟億以上,要多少個「美濃大峽谷」才能填平這個滯洪森林?這個錯誤投資的財務支出,足以讓全民普發現金一萬元。
我們期待民主台灣,AI智慧城市,不要用威權時代的BI(悲哀)計畫,2026年有意參與公職選舉的朋友,要一起正視這個悠關「台灣價值」的公共議題。』
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各位媒體朋友、各位關心橋頭糖廠與城市未來的夥伴,大家好,我是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今天我想從一個常被忽略的角度談這個案子:破壞綠地,影響的是下一代的生活條件,也會影響城市未來的經濟。橋頭糖廠周邊的森林不只是景觀,而是調節氣溫、吸收暴雨、降低災害風險的自然系統。一旦綠地消失,承擔後果的不是現在做決策的人,而是未來要在這裡生活的孩子與年輕世代。在永續經濟越來越被重視的現在,忽略森林與生態系功能的都市規劃,代價一定會反映在生活成本上,高溫、淹水與公共支出都會增加,城市競爭力也會下降。因此,我們主張都市計畫不該延續過時思維,而應納入氣候風險、綠地保留與長期經濟影響。保留森林不是阻礙發展,而是讓城市能安全走向未來。謝謝大家。』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 何語蓉:「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我是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 何語蓉。今天站在這裡,是因為橋頭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正好碰觸到我們長期關注的一個核心問題:👉 我們要不要用 30 年前的都市計畫邏輯,來決定今天,甚至下一代的生活環境。
橋頭糖廠不是一塊空地,它是一片百頃森林,是文化資產、生態棲地,同時也是北高雄重要的防洪空間。一旦被 60 米道路切開、填土、轉作建地,這些功能,就不可能再回來。而這個計畫延宕將近 30 年,卻沒有重新檢視人口成長、空屋現況與防災條件,在高雄已經有大量閒置住商用地、新市鎮第一期仍高比例空置的情況下,我們看不到「非開不可」的公共必要性。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的立場很清楚:不是反對發展,而是拒絕用過時的都市計畫,犧牲一片能防洪、降溫、育人的森林,只為換更多用不完的建地。
謝謝大家。」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和台灣前進的甘崇緯:「各位媒體朋友、市民朋友,我是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和台灣前進的甘崇緯。台灣綠黨和全球各國的綠黨不斷在捍衛更好的地球環境與更好的生活品質,而今日我們站出來,是要對抗一個來自1992年、延續郝柏村時代舊思維的「殭屍計畫」。現在氣候變遷這麼嚴重,國土署卻想把這片可以吸納大水的森林填平,拿去蓋房子。大家知道這多嚴重嗎?這等於是把一個能裝175萬噸水的大水庫填掉。我想請問政府,以後颱風大雨一來,水沒地方去,是不是又要淹到旁邊土庫、楠梓居民的客廳裡?這種「以鄰為壑」的做法,絕對不是我們想要的進步。這裡也是保育類環頸雉和黃鸝鳥最後的家,樹砍光了,牠們要去哪裡?綠黨相信,真正的進步是學會「和大自然共存」,而不是把水泥鋪滿每一寸土地。
綠黨堅守「生態智慧」的價值,因此我們嚴正提出兩大訴求:一、拒絕舊思維:立即撤回這份33年前無視現實環境的過時規劃。二、採納替代方案:支持民間版路網,將1-1號道路與捷運紫線改道,避開森林核心;並透過容積轉移保障地主權益,達成生態與發展的雙贏。 請政府懸崖勒馬,將這片珍貴的「都市之肺」完整留給下一代。」
時代力量政策顧問林佳瑋:
「各位先進大家早安,我是時代力量政策顧問林佳瑋,同時也是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的成員。
我們看到高雄市政府將澄清湖高爾夫球場收回,改造成讓市民親近的果嶺公園,心中對高雄市民感到非常的羨慕,相較於侯友宜破壞自然公園、原始森林,我們原本以為高雄會是一個更好的宜居城市。
然而,沒想到,橋頭糖廠居然也同樣發生了森林遭到迫害的危機。
新市鎮的發展,絕對不是只有引入人口而已,而是要思考如何維持優良的居住環境,不要讓外界對於高雄的印象只停留在工業城市,保留糖廠森林,留下城市之肺,讓外界知道,高雄可以成為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相互平衡的典範城市
同期開發的淡海新市鎮正在失去最後一片原始森林,希望橋頭不要重蹈覆徹
時代力量反對無法與時俱進的新市鎮計劃,將橋頭糖廠森林開腸剖肚,請國土署停止錯誤的政策,也請高雄市政府清楚表達捍衛珍貴自然生態的決心。」
●48個連署團體清單,上千連署書遞交陳情信。
●郝柏村大型半身像+對話框「我33年前的計畫,現在還要沿用?」
●記者會發言人:
森林城市協會 理事長/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 共同發起人 莊傑任、橋仔頭文史協會 榮譽理事長/在地代表 蔣耀賢、政大地政系大學生/高雄年輕世代代表 林世均、台灣樹人會 秘書長 潘翰疆、台灣綠黨 共同召集人 甘崇緯、台灣基進 秘書長 吳欣岱、時代力量 政策顧問 林佳瑋、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秘書長 何語蓉
民眾黨陳昭姿委員派組長參加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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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衛福部帶頭侵害人權隱私? 全教總:強制上傳「監管雲」恐讓嬰兒私密影像數位裸奔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今年12月初衛福部在托育專法的相關協商會議當中,幾乎已經確定要求托嬰中心將監視影像強制上傳到統一的雲端伺服器並保存30天(監管雲)。
台灣的托嬰中心早已立法強制裝設監視器,如今更要求強制上傳雲端保存畫面,同時賦予主管機關可以有「抽查」的權限,當看到有一些疑似不當的動作就直接進行介入。全教總對此強烈表達反對,並認為此舉將是罔顧幼兒的隱私權且侵害托育人員之人權。
強制上傳踐踏人權隱私,嬰兒淪為數位監控下的赤裸羔羊
全教總強調,嬰幼兒是社會中最脆弱的群體,他們無法為自己的隱私權發聲。在托嬰中心裡,尿布更換、安撫哭鬧、甚至只是午睡時的憨態,這些極度私密的瞬間,都將被記錄、上傳、並儲存在衛福部「統一」的雲端伺服器中。此外,在高互動的幼托現場,托育人員也會因為嬰幼兒拉扯導致衣衫不整,或因忙碌而儀容狼狽,這些涉及個人極度私密的形象畫面,卻都會遭攝錄甚至上傳監控,毫無個人隱私與專業自主可言。
這種未經當事人同意,無差別強制蒐集並上傳私密影像的手段,已嚴重違反憲法對隱私權的保障及國際人權標準。政府假借保護之名,行全面監控之實,是對基本人權的粗暴踐踏。
近期韓國爆發超過12萬支IP攝影機遭駭客入侵的重大資安事件,大量家庭、商店甚至連婦產科醫院等的私密影像被非法竊取、製成影片在網路上販售,震驚國際社會。韓國的慘痛教訓殷鑑不遠,證明了再嚴密的系統都可能存在漏洞。
全教總質疑,當連一般民用、商用、醫院等的監視系統都無法倖免於難,衛福部是哪來的勇氣,能確保這個「集中全國嬰幼兒」最私密畫面的「監管雲」,不會成為駭客覬覦的下一個目標?一旦資料庫遭入侵,後果不堪設想。嬰幼兒更換尿布、哭鬧、午睡等極度私密的瞬間,將淪為可被竊取、販售、永久流傳的商品,為他們的人生烙下不可抹滅的數位傷痕。
托育人員代表萱萱老師痛心表示,政府強制推動影像上傳雲端,形同將合法工作的照顧者預設為罪犯,嚴重踐踏職業尊嚴。雲端監控讓陌生視線隨時介入,不僅日常照顧動作恐遭過度解讀,幼兒如更換尿布等私密畫面更有外流風險,嚴重侵犯隱私。她呼籲政府應正視基層心聲,保障托育人員的隱私權與人權,勿以監控手段製造職場恐慌,還給專業工作者應有的尊重。
雙重監控與資安風險,已釀托育現場「離職潮」
全教總必須指出,台灣的托育人員早已在「強制裝設監視器」的法令下工作,一舉一動都被記錄,毫無個人隱私與專業自主可言。如今,政府更變本加厲,要求將這些影像「強制上傳雲端」,這無疑是將托育人員的個人肖像與工作紀錄,完全暴露在不可預測的資安風險之中,甚至還授予「抽查」的權力,等同就是把托育人員完全當作潛在的犯罪者,更是採取「有罪推定」,形成「職場監控」與「雲端暴露」的雙重壓迫。
此舉已在托育現場引發恐慌與寒蟬效應,嚴重打擊工作士氣,更加劇了早已嚴峻的人力缺口。當一個職業的專業不被尊重,隱私飽受威脅,每天提心吊膽,試問還有誰願意投入這個行業?衛福部與立法院的政策正在親手摧毀台灣的托育根基。
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暨全國教保產業工會陳亮吟表示,政府近年強化托嬰監視法規,兒虐卻未減,近期推動「監管雲」更引發基層反彈。陳亮吟指出,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工會調查顯示逾九成托育人員感到隱私受損、壓力倍增,恐加劇離職。政府忽視低薪、高工時等結構性困境,僅以監控虛應民怨。本會呼籲,應提升公共化、改善勞動條件並加強親師溝通,才是預防兒虐根本之道,過度監控只會讓缺工雪上加霜。
監控無法取代互信,建構「透明開放」的托育關係才是安全基石
全教總主張,真正的托育安全網,應建立在「親師互信」與「關係連結」之上,而非雲端監控。政府強推監管雲,是試圖用科技手段掩蓋制度上的怠惰,將托育場域異化為彼此防備的監獄。我們認為,更積極的做法應是推動托育現場的制度透明化,建立家長與托育人員的「共育夥伴關係」。
透過開放的溝通機制、定期的照護對話與參與,讓家長能實質理解托育過程,讓托育人員的專業被看見。唯有拉近人與人的距離,強化托育場域的情感連結與開放性,才能真正化解焦慮,給孩子一個充滿信任而非充滿鏡頭的成長環境。
全教總呼籲衛福部與立法院應正視韓國資安災難的警訊,撤回強制影像上傳「監管雲」的規劃。請停止將托育人員當作潛在罪犯,並正視此政策對師生隱私人權的雙重侵害。我們期盼政府與托育現場進行真誠對話,共同尋求提升托育品質的根本之道,而非創造一個讓孩子、家長與老師三方皆輸的監控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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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假函釋之名 行打壓之實 臺南市教育局違法限縮會務活動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與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南市教產)
假函釋之名 行打壓之實
臺南市教育局違法限縮工會法會務活動教師請假權
惡意癱瘓教師工會
針對臺南市教育局近期行政濫權、粗暴打壓教師工會之行徑,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與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南市教產)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兩會理事長連袂出席,嚴正譴責台南市教育局假借「議會決議」之名,惡意擴大解釋並違法限縮教師請假權,企圖全面癱瘓教師工會運作。本會將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捍衛工會勞權。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指出,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自108年起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合意教師工會會務公假核給方案,然,自114年起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除片面毀棄核給會務公假之慣例,114年12月更以錯誤的函釋要求各校不得核予會務活動公假,不僅阻撓工會理監事會務公假核給,更是全面禁止全市教師參加教師工會的會務活動的權利。該函文不僅針對性地限縮工會理監事出席會議之權限,更將禁令擴大至全市基層教師,禁止所有老師依《教師請假規則》參與工會活動。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更嚴厲抨擊,此舉已屬不當勞動行為:
1、明確違反「法律位階原則」:行政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教師請假規則》為中央法規,地方教育局無權逕自「函釋」《教師請假規則》之內涵,況且是進一步剝奪教師請假權益。
2、公然干預、妨礙教師工會活動:透過「全面禁止」會務假核給,使工會理監事會議面臨流會,及錯誤函釋《教師請假規則》公假內涵,要求學校對教師參與會務活動不得核給公假,已構成《工會法》第 35 條之不當勞動行為,教育行政機關公然帶頭違法,實為民主法治之恥。
兩位理事長共同表示,工會是教育改良的重要推手,臺南市教育局無視「工會法」係屬法規,無視其保障受僱者團結權,更無視身為雇主應克盡「工會法」之義務。對於提升台南市教育環境,臺南市教育局原應該支持教師工會正當會務活動,共同努力優化台南市教育環境,但可惜的是身為臺南市教育主管機關,反而是將行政資源當作私鬥工具,刻意操作造成臺南市教師工會會務活動停滯,製造校園寒蟬效應,影響會務活動、組織運作甚大。試想,當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可以隨意「擴大解釋」法規內涵來剝奪法定教師權益,這不僅是臺南教師工會的危機,更是整體臺南市教育體制的法治危機。
針對臺南市教育局違法打壓教師工會事實,南市教產將於今日記者會後,立即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期待主管機關勞動部積極處理臺南市教育局的行政擴權、惡意打壓工會運作之不當勞動行為,盡快要求臺南市教育局撤銷違法限權之函釋,恢復臺南市教師參與工會活動之合法請假權限,並依法追究相關行政人員擴權解釋、毀壞勞權之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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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電影《自殺通告》遭香港禁映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代轉
香港反送中紀錄片《時代革命》的導演周冠威,今年在台灣拍攝的新電影作品《自殺通告》,探討高壓校園的自殺議題,卻在12/12正式收到通知,因「不利國家安全」在香港禁止上映。
沉澱數日後,周冠威導演發文表示:「我的回應是——我要繼續拍電影!」
全文(臉書連結)
後天12/25下午2:30在台北有一場《自殺通告》的包場放映,周導也會來現場談話,歡迎媒體朋友來看電影以及採訪周導。
《自殺通告》聖誕節包場——
地點:真善美劇院
日期:12月25號(星期四)
電影放映:2:50-4:50pm
映後座談:4:50-5:50pm
>周冠威導演親身出席1小時QA
周冠威導演臉書全文:
《自殺通告》被禁映
8月4號繳交香港電檢,超過4個月的無理拖延,終於收到香港政府信件,拒絕核准《自殺通告》於香港上映:
//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項和因素,並對該影片進行全面評估後,檢查員認為整體來說,該影片的上映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條例》第 10(2)(d)條) ,因此不宜上映。⋯⋯請注意, 《條例》第 7 條訂明,任何人上映影片,而該影片未獲發給豁免證明書或核准證明書,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我已經諮詢律師,曾經考慮司法覆核控告政府,但律師意見不出所料,在司法崩壞的時代,控告政府,沒有太大意義。如果敗訴,更有可能被政府追討過百萬的訴訟費。
《自殺通告》列為禁片,依據的法例只是寫上這七個字「不利於國家安全」,而再無進一步解釋,國安法就是不用解釋,荒謬、過份、粗暴、不公義,國安法遺禍香港,再多一個案例。
本身是商業電影,現在被動地變成政治事件,被荒謬判斷為不利國家安全的電影。香港上映不到,接受這個現實很痛苦,這套電影命途多坎坷,當然不只這套電影,包括我的電影事業,也包括———香港。
投資者、演員、工作人員⋯⋯這套電影是很多人的心血,不能在香港面對觀眾,很傷感。面對不公與荒謬,當想不到還有什麼可以做的時候,很憤怒。但不要忘記,我還可以祈禱,我還可以向天父申訴,哭喊耶穌,相信面對這個遭遇,祢也可以化成祝福。面對這個打擊,我的回應是——我要繼續拍電影!
期待未來,《自殺通告》在香港公開放映的一日,願公義臨到香港,我信神不會放棄香港,我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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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企業與人權2.0」工作坊登場 跨界對話聚焦政策更新與實務落實
文/台灣勞工陣線
為深化企業與人權議題的政策理解與實務操作,台灣勞工陣線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共同於12月24日舉辦「企業與人權2.0:政策、機制與實務操作」工作坊,邀集來自公民團體、政府部門及產業界的代表齊聚一堂,針對台灣在企業人權政策、制度建構與實務推動上的現況與挑戰,並邀請經濟部江文若政務次長、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位學程林沛君主任以及勞動部李健鴻政務次長進行專題演講,工作坊最後則以情境演練的方式,讓不同關係利害人進行深入交流與對話。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台灣公民團體長期關注並揭露企業涉及強迫勞動等侵害人權的問題。近年來,隨著全球供應鏈中相關案例不斷浮現,從涉及新疆棉花、遠洋漁業,到近期引發高度關注的巨大遭發暫扣令事件,都清楚顯示企業與人權議題已不再只是道德或企業形象問題,而是直接關係到國際貿易、投資風險與產業競爭力的關鍵因素。
對高度依賴出口、深度嵌入全球供應鏈的台灣而言,企業與人權已是無法迴避的核心議題。勞陣認為,政府近年在此領域已有初步制度性進展。行政院於2020年發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以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為政策架構,嘗試建立「國家保護、企業尊重、有效救濟」的治理基礎。
勞陣認為,在供應鏈人權盡職調查方面,經濟部也在民間團體長期倡議與對話下,提出「台灣企業供應鏈尊重人權方案」草案,並規劃於2026年完成企業操作指引。勞動部則於2023年完成禁止強迫勞動參考手冊,並預計於明年初完成強迫勞動風險評估指引。這些發展顯示,台灣正逐步從「原則宣示」,邁向「制度設計」與「實務操作」的階段。
人權會副主任委員紀惠容則指出,企業責任已從過去的自願性企業社會責任,逐步轉向以人權風險管理與制度化治理為核心。隨著各國推動HRDD相關規範,勞動權益、環境保護、性別平等、原住民族權利等議題,已成為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紀惠容強調,《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2.0》的研擬,正是回應國際趨勢的關鍵舉措,並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持續監督政策實施,確保人權原則貫徹於政策制定與執行中。
台灣勞工陣線與國家人權委員共同希望,本次工作坊的定位,不僅在於理念交流,更希望促進不同利害關係人之間的實質對話,聚焦包括《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2.0的更新方向、國家聯絡點(NCP)制度的建立,以及企業人權盡職調查(HRDD)的國際趨勢與實務應用等關鍵議題。透過此次討論,能為未來相關政策修正、制度建構與企業實務推動提供重要參考,促使台灣成為全球供應鏈中尊重人權、值得信賴的夥伴,也讓台灣的勞工享有尊嚴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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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政府為剴剴道歉,承擔制度崩壞責任|社工工會記者會 聲明稿
文/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花蓮縣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嘉義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只要一個孩子沒有被接住,社會的憤怒情緒就不會止息
▌面對接不住孩子的悲劇:政府必須立即向社會公開道歉,並承擔制度崩壞的責任
2023 年 12 月 24 日,男童剴剴因遭保母虐待,最終不幸離世。這場悲劇讓我們社工界省思,台灣兒少權益沒有好好被重視。過去兩年,仍有許多相關制度沒有根本重新檢視,依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更造成社會大眾的情緒從未平息,撕裂社會造成對立。
在剴剴逝世兩周年的今天,我們在衛福部前重申:
一、社會安全網不能只靠「政策亮點」補破網,要系統性思考及通盤改革
2024年底我國有4591個兒少被安置,384個孩子等待出養,這些像剴剴一樣的孩子。被安置或出養的兒童,通常是家庭經濟困頓無力扶養或是面臨暴力議題。許多一線社工反應,如果在前線能獲得更實質有效的資源,或制度能支持到更複雜困難的家庭,許多兒童將可以不被安置或被出養,且能在適切的支持下回歸原生家庭。
在剴剴案當中,我們看到如果有更好的托育資源或是社會救助支持著剴剴家庭,也許剴剴就能夠繼續留在原生家庭被照顧。但過去兩年,政府並不是著手在前線布建更多類似的資源及思考政策執行上如何改善,也未端正民眾對社福政策的誤解,只是多利用社會安全網2.0。
增聘社工、優化通報機制和修訂收出養辦法,以調整評估單位,改訂「SOP」流程和增加確認手續來回應對社會大眾,並且宣稱已有許多「精進」社會安全網的策略。此舉讓一線社工疲於進行調查與評估,但沒有量能可以作最重要的家庭陪伴及處遇。也欠缺在社區建構更完整的家庭教育與支持資源,甚至規劃運用非專業人員執行需要專業評估的接案篩案派案工作。彷彿政府只要動口喊句口號,就不會再有任何社會不幸的事情發生。
此外這種作法只是把制度漏洞被包裝不負責任的「政策亮點」。當悲劇再度發生,第一時間,民眾無法看見政府反省制度缺漏,往往是先看見政府邀集專家以會議形式追究檢討第一線基層工作人員及機構責任。當政府不是先反省制度為何未能接住孩子,而是將責任歸咎給第一線的社工是否具有足夠專業敏感度,那就是規避保護政策制定者的責任。事實上,國家在貧窮(社會救助)、居住、就業服務、公托、早療等政策,至今仍缺乏系統性的盤整與改革,與兒少權利相關的立法與資源配置也未跟上目前的需求。
二、安置與替代性照顧資源及量能不足,孩子權利在制度斷裂中被犧牲,照顧單位長期處於高風險運作
當家庭因貧窮、暴力或其他結構性因素而無法善盡照顧責任時,國家本應承擔最後責任,確保每一位孩子都能被妥善接住。然而,在剴剴的案例中,我們清楚看見,當孩子因原生家庭因素準備進入出養流程時,卻未被納入正式的安置體系,使其在制度縫隙中失去應有的照顧保障。這正顯示出政府並未實質承擔「國家親權」的角色,而是讓最需要保護的孩子暴露在高度風險之中。
更值得正視的是,即使剴剴當時未因虐待而喪命,長期遭受不當對待與忽視所造成的創傷,極可能在其後續發展中轉化為情緒調節困難、行為失控或人際適應受挫等後遺症,使他成為一個「不容易被照顧的孩子」。在現行制度下,這樣的孩子往往需要更高密度、更具專業性的照顧與穩定關係支持,然而我國的替代性照顧與安置體系,至今仍未具備足以全面承接這類高需求兒少的量能與配置,使得孩子即便活下來,也未必能在制度中獲得適切而穩定的照顧。
自 2012 年起,政府將收出養制度調整為以機構為主要服務單位,形式上回應了《兒童權利公約》與《海牙公約》的要求,實務上卻未同步建立國家應負責的照顧與安置配套。出養前的兒童長期未被視為國家照顧責任的一環,而是被排除在正式安置體系之外,使收出養機構必須自行承擔照顧安排與風險管理。即便制度歷經修正,近年才將部分評估責任回歸縣市政府執行,實務現場仍普遍面臨量能不足、流程延宕的困境。
對於已確認具有出養必要性的兒童,無論是親權已停止,或經專業團體決策認定,仍常因收出養機構量能有限而長時間等待。對孩子而言,這並非單純的行政排程問題,而是其受照顧與被保護的權利,在制度設計與資源不足下被迫讓位。這樣的結果,反映的並非單一機構的失能,而是國家未能確保替代性照顧體系具備足以回應需求的整體量能。
同樣的結構性問題,也長期存在於整體安置體系之中。安置費用未能反映實際照顧成本,相關人力配置不足且流動率高,直接影響照顧的穩定性與品質。孩子在安置過程中因頻繁轉換環境而累積創傷風險,照顧單位也在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承擔高度工作風險。若國家未能投入足以支撐照顧品質的經費與人力,並系統性地強化照顧者的訓練、培力與留任機制,再多的制度要求與責任歸屬,都無法確保孩子真正被接住。
三、社工不是問題的根源,卻成為社會情緒出口
咎責文化的盛行,就正是透過府不負責任的「政策亮點」行銷口號開啟。如此下去,誰還願意冒著風險開案服務,提供兒少保護資源。
每次兒少悲劇的發生,都會勾動社會的情緒,這樣的悲痛與憤怒絕對合理。但政府機關及政治人物,不應該隔空觀火或發起政治鬥爭,指責社工或是機構是罪魁禍首。社工不是問題的根源,社工站在政策的最末端,協助政府解決問題,縫補政策承接不住的破口。然而這些破口因發生悲劇而面臨綻裂時,社會大眾看見的、檢討的卻常常只有社工,一線社工面臨肉搜及其家庭親友遭受騷擾,甚至到其工作地點惡言相向,造成許多社工恐懼與不安。
政府單位應在其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呼籲民眾冷靜,停止公然侮怒謾罵與撕裂社會,並且政府更應率先反省自身。缺失避免讓社工成為社會情緒的出口,甚至成為政府卸責的替罪羔羊。社會大眾的恐懼與悲傷之所以無法平息,不是因為大家不夠理性,而是當制度至今仍無力接住這些孩子。社會就會失去受政府保護的安全感,而這份不安會隨著沒有被接住的孩子增加,持續反覆蔓延,甚至成為認知作戰的火苗。要停止悲劇重演,需要的不是政治口號、不是政策亮點,而是真正的制度改革與資源投入。
▌訴求:
一、政府應該要道歉。正視制度未能接住孩子的事實,公開承擔責任,並向社會大眾說明制度缺失與改革方向,而非僅止於個案檢討。
二、停止以「政策亮點」與「精進」流程,加碼回應兒少悲劇。全面盤點制度性在托育、社會救助、住宅政策、家庭支持與兒少保護間的斷裂,進行系統性改革。
三、將所有需替代性照顧與出養的兒童,明確納入國家照顧責任範圍。並且確保安置與收出養體系具備足以回應需求的量能與資源。
四、重新檢視安置與替代性照顧的補助與成本結構,確保照顧費用、人力配置與專業培力能反映實際照顧需求,降低制度性風險。
五、政府應主動對外說明制度限制,避免誇大不實及咎責文化蔓延,停止將第一線社工與單位作為社會情緒與政治操作的出口,並且阻止破壞國家社會團結的認知作戰,提高我國社會韌性。
聲明發起單位(以筆畫順序排列):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花蓮縣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嘉義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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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社工代表念的悼文: 剴剴你好,今天是2025年12月24日,距離你離世的日子正滿兩週年,不知道你是不是已經去了更好的地方,不論你是否能聽見,在場的社工哥哥姊姊們,仍有些話想對你說。 儘管從未見過你,只能從片段的資訊知道,你出生的時候父母就不在身邊,年邁的外婆也無力照顧你,之後你輾轉於不同保母家中生活,但你生命的最後一站,面對的是照顧者惡意的凌虐,難以想像當時的你有多麼無助、痛苦與恐懼,其他人沒有察覺你真實的處境,讓你此生的生命永遠靜止在一歲半的時候,這個結果讓人感到非常遺憾、也非常痛心。也許你所遇見的很多大人,都有他們生命的困頓或是限制,但無法讓你好好長大、體驗更多美好可能性的巨大缺憾,是大人們及這個社會,需要面對的缺失及責任。 我們相信,每個生命都是接受神的祝福來到這世界的,我們也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在愛與安全的環境中成長,雖然社工哥哥姊姊們並不是完美的大人,也不是不會疏忽或犯錯的社會工作者,但對於每個生命都是充滿敬意的。這兩年間我們有很多的檢討,到底在我們自己的工作、制度與專業養成上,還有哪裡做得不夠好、不夠完善,也迫使這個社會重新看見,那些被制度縫隙吞沒的孩子。 即使再怎麼反省、追究,也換不回你逝去的生命、無法撫平你家人的傷痛,但我們仍要致上最深的歉意與敬意,對不起,也謝謝你,因為你的離去敲醒了世人一記響鐘,也讓我們有很多的學習及反省,該如何讓制度及這個社會,更好地承接每個孩子。 讓每一個孩子平安、快樂地成長,在這個艱困的世道中,也許是個奢侈的祈願,但我們仍會為此努力、修正,並各自承擔起該負的責任。 雖然來得有點晚了,我們仍想在此,一起送你最後一程,望你已不再感到痛苦與恐懼,遠離世界的紛亂,在另一個世界裡,得到真正的安寧與平靜。這篇文章 【聲明】政府為剴剴道歉,承擔制度崩壞責任|社工工會記者會 聲明稿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人權保障怠惰,民主憲政受挫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
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今 (23) 日與32個民間團體共同發布中英雙語《2025兩公約平行報告》,系統性盤點台灣過去四年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整體情形、提出政策建議。平行報告撰寫計畫特別感謝歐盟的資助與支持,惟報告內容僅反映台灣民間團體之觀察與立場,未必代表歐盟之觀點。整體而言,民間團體指出台灣的人權保障仍明顯存在制度性缺失,部分領域甚至出現倒退跡象,政府各部門亟需正視問題,補強制度設計,切實承擔保障人權的義務。
本次記者會聚焦人權保障機制、障礙者權益、原住民族權益、語言平權、貧窮議題、移工權利、國內勞動權利、性別議題、居住權、司法權及科技/數位人權等11項關鍵議題。各議題代表分別就當前最迫切的人權困境提出重點觀察與具體呼籲,並共同將平行報告正式提交跨黨派立法委員及其辦公室代表,期盼立法院透過問政監督與修法推動,強化國家人權保障、實踐與救濟制度,回應脆弱與邊緣群體處境,推動台灣朝向更全面、具實效的人權保障國家持續前進。
政府權力制衡未發揮 民團示警台灣人權保障倒退風險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針對台灣整體人權保障機制指出,本次民間平行報告彙整的各項人權議題,皆指向三個核心制度問題:現行法律與政策是否足以保障人權、特別是最脆弱群體的權利;台灣是否具備有效的人權監督機制;以及當立法或行政權違背憲法與人權公約精神時,是否存在可信賴的裁判機制。
依憲法權力分立要求,立法、行政、監察與司法部門應充分發揮制衡功能,但自上次國際審查4年過去,整體發展令人憂心。立法院未建立有效人權把關機制,甚至大幅刪減中央政府預算,影響多項人權政策推動;行政部門提出的「終身監禁不適用假釋」修法草案,未經人權影響評估即送出,亦被指出涉及違反《公政公約》多項條文,引發民間高度質疑。
此外,國家人權委員會長期偏重個案處理,尚未建立系統性人權監測與政策建議能力;作為人權保障最後防線的憲法法庭,也曾因政治干預而長期停擺。黃嵩立強調,台灣民主與人權保障制度仍然脆弱,政府各部門必須正視問題並負起義務與責任。
從決策排除到人權侵害 障礙者的主體性與交織身分被漠視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指出,障礙者權益幾乎橫跨生命權、平等不歧視、司法近用、居住、教育、勞動、社會保障、氣候變遷與數位人權等多項議題,卻長期在政策中被忽略。障礙者同時面臨性別、障別、年齡與族群等多重身分交織的結構性壓迫,甚至可能同時是移工、難民或受刑人,但政策與行政體系缺乏障礙者實質參與,特別是在醫療與司法制度中,仍普遍存在他人替障礙者決定人生與生活方式。
此外,政府雖持續增加預算,但多數政策未能回應障礙者實際需求。更令人痛心髪指的是,民團統計公開資料發現,2017年至2025年間發生84起長照殺人事件,政府卻未進行制度性檢討,反而社會上鼓吹安樂死、減刑或特赦的聲音此起彼落,使得障礙者群體感到極度錯愕與恐懼;為了抗議政府制度失能,正是把人一步步逼上絕路的主因,全台障礙者與公民於12月3日夜宿行政院
障礙者仍普遍面臨行動遭阻、環境充斥危險、資訊不可及,及無障礙住宅、輔具、長照與個人助理服務申請困難等問題。並提出三項訴求:儘速依各公約精神修訂反歧視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確保障礙者在政策中的實質代表性、比例與決策權,並有計畫建構無障礙社區支持系統,落實自主與平等生活。
平行報告揭原權破口 籲落實參與與自決權
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理事長Savungaz Valincinan指出,平行報告原住民族專章係由多個原住民族團體共同撰寫,目的為揭示原住民族權利在制度層面長期存在、卻未被正視的結構性問題。
首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涉及原住民族議題時,明顯缺乏專業理解與實質對話,相關會議未能落實包容與參與原則,顯示制度設計本身排除族群經驗。其次,在土地與諮商同意權,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限縮於公有土地屬違法,但相關法規迄今未修,企業開發仍持續繞過諮商同意程序,已直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與兩公約。再者,政府以《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專法取代全面修法,延續殖民分類邏輯,無法確保平埔族群自決權與平等權;原委會官派結構亦缺乏族群推舉與監督機制,使政策正當性長期不足,轉型正義相關機制流於空轉。更強調,族語教育、文化近用權及氣候與綠能政策排除原住民族參與,並非個案,而是長期忽視集體權利的結果。
呼籲政府跨部門承擔責任,並在兩公約自決權前提下,確保原住民族實質參與立法修法過程,落實自由、事先、知情、同意 (FPIC) 原則,真正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利。
語言平權團體籲終止獨尊華語之違法政策
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洪子偉與台語路協會、李江却基金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語政策聯盟、北市台灣語協會就語言平權議題指出,台灣本不通行華語,戒嚴時期「國語政策」是對各族群的文化清洗,侵害人性尊嚴。民主化後《國語推行辦法》與《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已分別於2003、2014年廢止。立法院亦完成《經社文公約》與《公政公約》在內五個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更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確認各國家語言平等的法律地位。
然而,現行在軍隊、政府、司法、立法、教育及國家考試等中,仍獨尊華語而排除其他語言,既無法律依據,更牴觸多項已國內法化的人權公約。台灣近九成人口屬台語、客語與各原住民族語族群,卻被迫以華語作為唯一學習與評量語言。強制學習他人語言並不公平,更侵害《消除教育歧視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教育自主權。
民團強調,政府應依法解禁,終止獨尊華語的違法政策。應將華語列為選修,並開放在校能以各族語學習數學、自然、社會等科目。確保學生能以各本土語言平等參與升學、國家考試之權利,恢復台灣寶貴的多語文化傳統。
威權思維未除 社救法脫離貧窮現實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王今暐針對貧窮與社會救助議題指出,貧窮民眾在現行社會救助制度中面臨重重障礙,已直接影響《兩公約》保障的社會保障權、適足生活權,並連動侵害健康、教育與工作等基本權利。
《社會救助法》作為社會安全網最後一道防線,法制架構卻仍沿襲威權時期思維,透過嚴苛審查與「虛擬收入」等過時規定,預設窮人為潛在福利詐欺者,並將扶貧責任過度轉嫁家庭,政府未能承擔主要責任。結果導致九成以上無家者無法取得低收入戶資格,努力工作繳稅的新住民亦遭排除在救助體系之外。近十年來,低收與中低收入人口比例不增反減,顯示制度已嚴重脫離貧窮現實。
他還指出,低收入戶資格亦攸關身心障礙支持、租屋補助、社會住宅、醫療與教育減免等多項福利,一旦漏接,將全面削弱脫貧機會。社救盟近三年已提出兩版修法草案,呼籲衛福部正面回應改革訴求,儘速提出大幅修法版本,並落實2017年結論性意見,制定無家者權益保障專法。
簽署公約不等於保障 在台移工仍遭剝削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秀蓮針對移工權益指出,台灣引進移工已36年,歷經四次政黨輪替,政府一方面以「守護人權」形象爭取國際認同,通過包含兩公約、CEDAW在內等施行法,但對於近82萬名沒有政治權利的移工,實質保障仍停留在口號層次提醒,制度性侵害持續存在。
現行制度仍透過私人仲介壟斷、高額仲介費、限制自由轉換雇主等設計,系統性製造移工人權問題。看護工與遠洋漁工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缺乏勞動保障,引進移工的產業更存在高度強迫勞動風險,使移工在缺乏制度保護下,長期受制於雇主與仲介,性騷擾、人身傷害、職業災害與強迫遣返等侵害事件層出不窮。部分移工因制度壓迫選擇逃跑,進入地下勞動市場,卻面臨政府強力查緝無證移工,甚至出現如阮國非案等違反比例原則的公權力執法,顯示制度環環相扣,持續加深移工處境的脆弱性。
陳秀蓮強調,制度性壓迫至今未被正視,政府簽署人權公約卻缺乏實際改革行動,移工勞動剝削問題仍使台灣長期被列為國際人權保障黑名單,呼籲政府正面面對結構問題,落實人權承諾。
脆弱勞工難自立 就業政策不到位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馬明毅針對國內勞動權益議題指出,政府應以「尊嚴勞動」作為勞動政策的核心原則,全面檢視現行法律與制度,落實《經社文公約》精神。
經社文公約第6條保障人民工作權,政府有責任採取積極措施協助就業。然,現行就業媒合制度多要求求職者自行尋找機會,缺乏系統性的工作能力評估與配套,難以真正提升就業自立效果;尤其脆弱處境勞工,更容易因制度缺口陷入長期失業與污名循環,呼籲政府全面檢討並建立更完善的就業支持機制。此外,台灣長期存在過勞與低薪的結構性問題,已違反經社文公約第7條保障的合理勞動條件。台灣工時名列全球前段,保全業過勞死比例高達56%,最低工資調整亦未反映外食與居住成本的實際負擔。勞工團體要求政府立即檢討責任制,讓基本工資調幅真正回應生活所需,並補強對部分工時工作者的保障,避免雇主透過減班規避資遣費責任。
馬明毅強調,政府應停止打壓「產業民主」,回歸經社文公約第8條精神,取消《團體協約法》第10條的行政審核權,還給勞工實質集體協商權。並呼籲政府立即行動,讓尊嚴勞動不再只是口號,而是所有勞工的基本權利。
平權不等於到位 民團籲補齊LGBTI+制度保障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針對性別與LGBTI+權利指出,台灣雖看似邁向平權,但在落實性別平等與LGBTI+人權保障上,仍存在多項結構性問題。
首先,法律保障仍有重大漏洞。《反歧視法》草案的「宗教豁免」條款,恐使歧視行為合法化,民事救濟門檻過高亦難以保障受害者。跨性別者仍被要求強制手術才能進行性別變更,人工生殖法排除已婚女同志伴侶與單身女性,同志家庭子女亦因缺乏婚生推定而影響親權。其次,社福與健康政策對LGBTI+群體長期忽視。政府缺乏心理健康本土數據,性別暴力防治計畫對LGBTI+的行動策略流於空泛,跨性別者就醫困難、醫療資源不足,性別友善廁所缺乏一致規範,長照體系亦未回應老年同志的歧視與創傷經驗。此外,全面性教育在校園中推動停滯,教師專業自主未獲保障,導致LGBTI+學生身處敵意校園;職場中申訴機制信任不足,LGBTI+勞工不敢揭露性騷擾與霸凌。
彭治鏐呼籲政府修正歧視性法規,投入實質預算與進行數據調查,全面檢討制度,落實人權公約保障。
從國際審查到國內判決:迫遷持續,各界直指土地開發體制需改革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在歷次兩公約審查中,國際人權專家都曾針對居住權與迫遷議題提出明確的批評與具體建議。然而,政府雖然在後續的追蹤會議及《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屢次承諾將進行結構性的制度改善,至今卻仍難以看到實質成果。近年來,土地徵收與市地重劃相關案件依然頻繁發生;而因社會與歷史因素,長期無法取得土地產權的非正規住居者,也仍缺乏制度上對其居住權的正式肯認與保障。
迫遷問題並不會因為政府宣稱其不存在而消失。持續的迫遷案,正突顯政府遲遲不願正視我國現行土地開發制度本身,已與國際人權標準存在落差。從國內的機制可以看到,近年在航空城區段徵收案中,行政機關已多次於行政法院遭判決敗訴;而監察院亦在多起地方政府自辦市地重劃案件中,明確指出重大行政疏失,並促請內政部檢討相關法制、強化監督與管理機制。由此可見,土地開發體制的結構性問題,早已不僅是國際人權專家的關切,國內司法與監督機關也一再指出同樣的缺陷。
最後,余宜家強調,政府應正面回應國際審查與國內監督機關的意見,儘速檢討相關法制,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制度性保障,真正回應居住權與迫遷問題長期被忽視的現實。
從死刑到監所 司法人權制度全面失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事務暨數位資安專案經理雷斯理針對司法人權指出,台灣在死刑、酷刑防範、司法救濟制度、監所人權及少年矯正等面向,出現明顯人權倒退與制度性缺失。
台灣在睽違五年後於2025年1月16日重啟死刑執行、執行黃麟凱,法務部未待非常上訴程序即行執行,剝奪受刑人窮盡司法救濟權利,違反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與《公政公約》。執行過程僅約九小時,欠缺合理事前通知與有效救濟,使死刑構成酷刑。立法機關同時推動極刑化修法,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與鞭刑,更嚴重違反不得倒退原則。酷刑防範方面,政府至今未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酷刑亦未設獨立罪名。民間統計2018年至今涉及刑求與違法暴力執法案件至少19件,警察用槍規範不明確,卻未見制度性檢討。
此外,刑事確定判決救濟存在真空,人民僅能仰賴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缺乏司法監督;對被告不利的再審規定亦違反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監所超收問題嚴重,台北看守所超收率達52.1%,少年矯正仍採監獄化管理。呼籲政府立即停止人權倒退,全面落實兩公約。
從隱私到AI 民團點出數位人權治理缺口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周冠汝就科技與數位人權指出,平行報告涵蓋數位隱私、障礙者可及性、網路內容管制、科技偵查及人工智慧發展等面向,並從「基礎制度缺失」與「新興科技的人權風險」兩個層次,提出公民社會的關切與建議。
基礎制度方面,台灣至今未依憲法判決要求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導致個資濫用與外洩事件頻傳,持續威脅人民隱私權。民團建議政府在資源配置、組織層級與決策成員上,確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實質獨立性,使其能有效監督大量蒐用個資或制定個資政策的政府機關,並建立公部門違反個資法的改正機制。同時,針對科技偵查手段及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的資料調取,也應補足救濟與安全配套。
此外,國家在發展新興科技時,應事前評估各項人權風險,並依不同風險制定相應法律與保護措施。凡涉及敏感資料或大規模個資的科技應用,皆應進行個資與基本權影響評估。對於近期試辦的數位皮夾,亦應透過明確立法,保障資訊自主權,防止過度蒐集個資或以數位身分工具作為取得公共服務的門檻。
記者會結束後,民間團體隨即於同一場地接續舉辦公開討論會,就兩公約平行報告內容與聚焦的11項重點議題,進一步深入剖析台灣現階段人權保障落實的制度問題與具體政策建議。
▋流程:
- 開場
- 議題代表發言
- 交託平行報告予出席立委及辦公室代表,邀請民意代表簡要回應
▋主持:江孟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
▋議題與發言代表:
- 人權保障機制: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 障礙者權益:林君潔|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
- 原住民族權益:Savungaz Valincinan|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理事長
- 語言平權:洪子偉|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
- 貧窮議題:王今暐|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
- 移工權益:陳秀蓮|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
- 國內勞動權益:馬明毅|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
- 性別議題:彭治鏐|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
- 居住權: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 司法權:雷斯理|民間司改會國際事務暨數位資安專案經理
- 科技/數位人權:周冠汝|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出席立委與委員辦公室代表:
- 王正旭|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 伍麗華|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 林月琴|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 林倩綺|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 郭昱晴|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 陳培瑜|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 張雅玲|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 陳重仁|民主進步黨羅美玲委員辦公室助理
- 蔡旻諭|台灣民眾黨陳昭姿委員辦公室助理
▋主辦: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共33個民間團體)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撰寫團體 (依英文組織名稱字母排序):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社團法人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享想原流原住民族倡議聯盟、台北市台灣語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實踐協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社團法人臺灣教育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台語路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人權保障怠惰,民主憲政受挫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突破政策性宣示,即刻啟動保障人民的立法工程:司改會對立法院通過《AI基本法》之聲明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針對立法院今日通過之《人工智慧基本法》(下稱《AI基本法》),司改會作為長期關注數位法治的團體,對於條文內容未能充分落實「以人為本」之承諾,表達高度憂慮。本法全文除了模糊而無實際拘束力的發展原則之外,缺乏實質權利保障機制,亦未能對重大危害風險之AI予以限制,並將風險分類的內容與效果皆留待業者自行訂定產業指引。整體而言,本法錯失了作為基本法應當擔任的框架性立法,讀起來倒像是充滿政策宣示的產業發展白皮書。
我們嚴正呼籲,立法者應正視 AI 技術對社會公平與個人自主權的潛在衝擊,切勿停滯於這份冠上「基本法」之名的發展政策文件,盡速啟動下一波立法工程,補足AI治理亟需完備的未竟之事:
一、AI時代的人民賦權:盡速將「知情權、決策解釋權、人工審查權」法制化;確保「平等權、救濟權、政策參與權」的落實基本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在於宣示各該領域應受保障的權利清單。檢視我國立法體例,《教育基本法》賦予人民學習權等4項權利[1]、《原住民族基本法》確立原住民媒體近用權等2項權利[2],近期正在立法院審議之《青年基本法》更賦予了青年5項權利[3]。
實際上,對於人工智慧這種仍具高度不確定性的新興領域,基本法作為人民權利保障之功能尤為重要。AI 的誤用將把社會既有的結構性偏見推入自我強化的「回饋迴路(feedback loop)」,導致不正義被「自動化」,而人民在面對技術風險與權力不對等時,卻連最基本的自我防禦的工具都沒有。因此,我們主張基本法應明確納入並保障以下六項核心權利[4]:
- 知情權:人民有權知悉其是否正與 AI 系統互動,並獲知該系統是否符合法規標準。[5]
- 決策解釋權:當 AI 決策對個人權益(如信用評分、就業、保險)造成重大影響時,人民有權要求獲得可理解的解釋,以做為評估是否合理之依據。[6]
- 退出決策權(人工審查):在重大權利受影響時,人民有權拒絕受制於全自動化決策,並要求改由人為進行實質審查。[7]
- 平等權:嚴禁 AI 系統複製性別、種族、階級等偏見;特別應避免因資料庫偏差導致原住民族等弱勢群體遭受「數位殖民」或更加普遍的標籤化。[8]
- 救濟權:當權利受侵害時,人民應享有請求停止侵害及損害賠償(民事賠償、國家賠償)之權利。[9]
- 政策參與權:確保受影響社群在 AI 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諮商與參與權。[10]
很可惜的是,立法院通過的《AI基本法》,全文未見一條能夠明確賦予人民權利的條文。本會呼籲行政院及立法者開始研擬知情權、決策解釋權、人工審查權等3項屬於人工智慧情境下所特別需要確立之新型權利,並且以規範與具體作為保障人民的平等權、救濟權、政策參與權在往後AI治理實務上得以獲得充分的落實。
同時,數位時代人民權利的確立,應不限於AI情境,而應廣及全面的數位環境。司改會正推動《數位權利基本法》,全面盤點在 AI 與更廣泛的數位環境中人民應當享有的權利與國家應承擔的義務,致力於確保憲法所保障的自由和民主法治的正當程序能夠在數位時代中永續長存。
二、建立安全結界:盡速立法監管有重大危害之虞的AI濫用情境在積極促進發展創新之同時,《AI基本法》作為框架性大法,應發揮劃出「不可跨越的底線」之功能。指出禁止範圍之方向為何,除了是對人權最基本的保障外,也有助於後續立法方向更加具體,亦有益產業於投資與開發的過程中有法可循。很遺憾的,本次通過的《AI基本法》,全文並沒有一處提及國家對於什麼樣態的AI濫用將予以禁止或限制。[11]
本會認為,一個健全的基本法,宜至少宣示我國對於AI的禁止範圍方向將與國際普世標準一致,以確保我國對禁止範圍之劃定鬆緊適中,不會過度限制發展,同時亦不疏於對人民之保護。
本會呼籲,數位發展部應當基於其作為AI風險分類之專業機關,啟動立法工程提出草案,就下述AI可能被濫用的情境,建立具體且有實際拘束力的治理框架:
- 利用人工智慧系統部署操縱或欺騙性技術,包含利用年齡、身心障礙或社會經濟狀況相關弱點之行為。
- 建立社會評分系統。
- 預測個人犯罪風險。
- 透過無差別資料刮取(scraping)來建立臉部辨識系統。
- 於教育、工作或刑事司法等場合進行情緒推測。
- 建立基於個人生物特徵來推測其敏感特徵之分類系統,敏感特徵包含種族、政治觀點、工會成員身分、宗教或哲學信念、性生活、性傾向或性別認同。
- 執法機關於公共場所使用生物辨識系統。
- 其他對人民權利有重大影響之虞之人工智慧應用。
本次《AI基本法》在AI風險上仰賴缺乏法律拘束力的「產業自律」[12]並且選擇性地跳過或延後真正影響每一個個人乃至於整體社會的課題,可謂為台灣民主自由的AI社會願景上,奠定了脆弱而歪斜的基石。
AI治理的真正考驗,從來都不是技術本身,而是我們對「人」的價值選擇。AI的治理模式爭議(多大的監管力道)到頭來仍是平民百姓與資本家之間的利害關係:一方是被AI掌握資訊進而施加自動化決定的被動者;另一方是在AI系統背後選擇如此設計它的人們和選擇寧可這樣使用它的人們。
本次立法過程中,不斷出現誤導人的錯誤論述,將AI治理抉擇定義為人與機器之間的戰爭與和平,而忽略了機器背後仍是「人」的這個事實,而且這些人往往是在經濟上和權力上更佔有優勢的企業。當前《AI基本法》徒有基本法外表而無實際規範力的下場,恐怕將把台灣的AI環境推向弱肉強食叢林法則,此時,真正影響的是:在沒有人民權利與不可跨越底線的零規範環境下,是誰可以站在誰的脆弱甚至逐漸失能上,快速集中財富與影響力。
我們強烈呼籲政府, 應以《AI基本法》第19條為據,將「立法確立人民數位權利」和「設定適當的禁止應用範圍」列為兩年內「法規調適」的最優先的法案,將建設以人為本的AI法制視為此二年內的首要任務。只有越早正視這些課題,並以民主法治繁衍未來的民主法治,我們才能真正確保AI的發展是奠基於公平、人本價值和保障每一位公民權益的穩固基石之上。
註解
- 《教育基本法》第7、8、14、15條。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2、20條。
- 《青年基本法》草案第6、7、8、15、16條。
- 本會提出建議條文如下: 知情權: 「人民享有知悉其是否正在與人工智慧互動之權利,並有權獲得人工智慧是否符合法律、政策、技術標準之資訊。」 決策解釋權: 「人工智慧所做成之決策,如對人民產生法律效果或重大不利影響,人民享有向部屬者請求針對個人決策提供解釋之權利。」 退出決策權(人工審查權): 「僅基於人工智慧所做成之決策,如對人民產生法律效果或重大不利影響,人民有權不受拘束,並得請求人工審查。」 平等權: 「人民享有不受人工智慧決策過程與結果歧視之權利。」 救濟權: 「人工智慧之研發與應用侵害人民權利者,人民得要求其停止,並享有請求民事賠償或國家賠償之權利。」
- 參考歐盟《人工智慧法》第50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19年公佈之人工智慧建議(OECD Recommendation on Artificilal Intelligence)第1.3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工智慧倫理建議書》( UNESCO Recommendation on the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21)第37、38段及歐洲理事會《人工智慧、人權、民主與法治框架公約》(Council of Europ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Human Rights,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第8條及第15(2)條。
- 參考歐盟《人工智慧法》第86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工智慧倫理建議書》(UNESCO Recommendation on the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21)第38段及歐洲理事會《人工智慧、人權、民主與法治框架公約》第14(2)(b)條。
- 參考歐盟GDPR第22條及英國GDPR第22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工智慧倫理建議書》( UNESCO Recommendation on the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21)第38段 及歐洲理事會《人工智慧、人權、民主與法治框架公約》第15(1)條。
- 參考OECD《人工智慧建議》第1.2條、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數位時代的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 in the Digital Age, A/HRC/48/31, 2021)第19、24、31、33、38、45、59(i)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工智慧倫理建議書》( UNESCO Recommendation on the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21)第28段 及歐洲理事會《人工智慧、人權、民主與法治框架公約》第10條。
- 參考歐盟《人工智慧法》第99條罰則,及歐盟GDPR第82條損害賠償責任之設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工智慧倫理建議書》( UNESCO Recommendation on the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21)第35、36段及歐洲理事會《人工智慧、人權、民主與法治框架公約》第14(1)(c)條。
- 參考歐盟《人工智慧法》第62(1)(d)條精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工智慧倫理建議書》( UNESCO Recommendation on the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21)第47、48段及歐洲理事會《人工智慧、人權、民主與法治框架公約》第5(2)條。
- 行政院版之《AI基本法》草案中,於第9條第2項後段擬訂定「有前條第一項所列之情事者,應以法令限制或禁止之。」,此為最基本之禁止與限制防線,明定應以法令禁止或限制「人工智慧之應用,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社會秩序、國家安全、生態環境之損害,或出現利益衝突、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而構成違法之情事。」很遺憾地,此條文於2025年12月4日黨團協商會議中決議刪除。換句話說,《AI基本法》草案中唯一一道防線也被拆除了。
- 第18條第2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循前項風險分類框架,訂定其主管業務之風險分類規範,並應協助相關產業自行訂定產業指引及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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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呼籲資方律師與平台 停止以恐嚇社會方式干擾立法
文/臺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
近日有一篇題為《順路產生的「超額利潤」該歸誰?外送專法單單等值恐造成多輸局面》的報導,對於文中資方代表馮昌國律師之發言,聯盟必須嚴正指出,該文內容不僅謬誤百出,更充滿自相矛盾與刻意誤導,已非理性討論政策,而是赤裸裸地以恐嚇社會的方式,試圖阻擋外送專法通過。
聯盟發言人蘇柏豪直言,馮昌國律師所代表的,並非公共利益,而是長期站在平台資方立場,包裝剝削、合理化不對等制度的說帖。當律師開始用似是而非的理論來護航企業不當利益,這儼然是對社會誠信的公然踐踏。
蘇柏豪指出,外送平台資方胡扯早已不是偶發事件。從全球執行長公然説謊,陳述不存在的法條內容,再到台灣區總經理公開信自打嘴巴,如今又由資方律師一本正經胡謅一套荒誕論述,從平台與資方協會說出口的到底有什麼是可信的?
針對馮昌國律師宣稱「效率紅利來自平台科技投資,應由平台取得並分配」,蘇柏豪痛批,這完全是顛倒因果的詭辯。外送平台號稱投入上億美元的演算法,實際卻連最基本的機車導航都沒有,派單長期與實際路況嚴重不符,反向夾單、跨縣市超長距離訂單屢見不鮮,導致外送員額外耗時、增加事故風險與成本。這難稱得上是效率紅利,是系統失能後,把代價丟給外送員吞。
馮昌國律師聲稱平台會將紅利回饋外送員與消費者,聯盟直言這是與現實完全相反的空話。對外送員而言,是報酬長期下降;對消費者而言,則是不斷被巧立名目新增費用。會員免運、折扣補貼,最後都被塞進其他收費項目中回收,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 文萬華強烈抨擊,「這叫回饋?這叫話術好嗎!」
針對馮昌國律師渲染「單單等值」會造成消費者負擔暴漲,蘇柏豪指出,這是刻意忽略關鍵事實的恐嚇說法。在疊單制度下,平台早已同時向多名消費者、 多家餐廳收取多筆完整費用與抽成,真正被「疊掉」的只有外送員的收入。更何況,目前草案規範的時薪與基本費,甚至低於平台自己對外宣稱的水準,平台根本沒有任何合理理由對社會喊窮、喊漲價。
此外,馮昌國律師主張平台承擔取消與退款風險,因此可要求外送員在順路時接受較低報酬,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直指這是最典型的成本轉嫁。派單錯配、系統延誤、營運策略造成的風險,本就應由平台自行承擔,而不是轉嫁給外送員、餐廳與消費者共同買單。「企業不能一邊制定規則,一邊要求別人替它的失敗埋單。」
聯盟發言人蘇柏豪總結指出,當馮昌國律師與平台高談「科技紅利」、「效率回饋」時,社會看到的只有「平台紅利」!利潤私有化、風險社會化、成本全面外包。平台口中所謂的「合理報酬」,實際上只是「平台認為合理才算合理」,這種偽善包裝,正是外送專法必須存在的理由。
聯盟嚴正呼籲資方律師與平台,請停止用專業之名行誤導之實,停止用恐嚇社會的方式干擾立法。外送專法僅僅只是終結長年制度性剝削、讓產業回到基本公平的最低起點的一套基本法規,得以讓未來的外送產業回到可長可久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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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不適任校長侵害師生權益層出不窮 要求主管機關落實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不適任校長侵害師生權益層出不窮
全教總:要求主管機關落實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
並保護吹哨者與師生基本權益
近年來,不適任校長事件頻傳,嚴重侵害教師工作權益、破壞校園和諧,並對學生受教權造成負面影響。全教總、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桃學產)、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屏教產)今(12/23)聯合召開記者會,針對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之缺失,以及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案、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北科附工)校長等案例,強烈要求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處,應嚴肅面對不適任校長問題,完善並落實退場機制,以杜絕權力濫用,維護教育現場公義。
首先,關於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案。此案源於2021年該校代理音樂教師莊老師因長期超時工作、不堪壓力而過勞猝死,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認為「職業性過勞死亡」,揭露校內嚴重超鐘點、行政霸凌等管理失當問題。同校代理教師勇於出庭作證,陳述校內真實工作環境,卻遭校長秋後算帳:多次在主管會報、擴大導師會議及公開信中影射其「作偽證」,並強行推動召開校事會議討論其不適任,甚至影響服務成績、扣留服務證明,嚴重構成職場霸凌。
2025年10月底,屏東縣政府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正式認定蘇傳桔校長職場霸凌成立。日前監察院亦完成調查,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涉有重大管理失當及違失,顯已不適任該校校長職務,監察院並已通過葉大華、施錦芳委員所提糾舉案。
屏教產指出,針對莊老師過勞猝死案及阿邦老師遭受職場霸凌案,積極協助教師爭取公道、維護勞動安全與校園正義。工會主張,教育不應建立在犧牲之上,更不應讓教師成為制度失靈的代價。
既然監察院已正式宣告蘇校長不適任,並認定其行為對校園治理造成嚴重威脅,屏教產再次要求屏東縣政府:
- 立即將蘇校長調離現職:落實監察院「急速處分」要求,確保琉球國中師生不再受不當領導之侵害。
- 立即啟動不適任調查:依據《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針對其霸凌與管理失職等重大情節,執行終局解聘處置。
- 嚴防報復行為:確保調查期間校內教職員不受任何形式的秋後算帳,重建校園基本人權。
工會呼籲縣府切勿拖延,應立即展現端正教育風氣的決心,還給琉球國中一個健康、尊嚴的教育環境。
其次,北科附工校長處理學生服儀爭議,於公開場合將著便服學生叫上台,顯已涉及霸凌與不當管教,甚或發生歧視學生自治組織運作,或是對教育法令認知不足,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或是未依校務章則主持會議等處理校務行為失當,明顯損害教職員或學生權利之情事。校長領導風格過於僵化,忽略學生個別差異與心理健康,導致校園氛圍緊張,教師亦感壓力沉重。此案凸顯部分校長管理理念落後,未能體現現代教育尊重多元與人權的精神。
桃學產陳俊裕理事長指出,相關爭議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橫跨校務治理、師生權益與財務運作等多面向之長期失序情形,包含於升旗典禮中不當服儀管教與處罰措施、對學生施以羞辱性言語、教評會與校務會議程序違失,以及家長會運作與學生繳費流向不明等重大問題,至今仍未獲得充分釐清與妥善處置。諸多明確的事證,已嚴重侵害學生人格權與受教權,並損及教師專業自主與校園治理正當性,主管機關有責任儘速調查且依法究責,避免校園治理失靈持續擴大。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強調,吹哨者保護機制刻不容緩,教育現場絕不能容忍權力濫用壓制真相!我們嚴正要求屏東縣政府及周春米縣長,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及《公務員懲戒法》,將蘇傳桔停職並調離現職,並立即完成不適任校長調查程序,徹底調查其管理失當與報復行為。
全教總同時呼籲教育部應落實調查北科附工校長是否涉及管理失當,構成校長不適任情形,除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之消極條件外,尚應就《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七條,「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者,公立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之規定覈實審議。另應依規定準用國中小校長處理機制,其情節雖未達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予以解除職務之情形,但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各款情形,就相關之各具體事實綜合評價判斷,而有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處理之必要者,應落實退場機制,而非僅以懲處結案交代收場,避免類似爭議一再發生。
綜觀上述兩案,反映出台灣校園不適任校長問題的系統性缺失。現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雖已訂定,但實務上主管機關常消極以對,調查拖延、懲處輕縱,甚至允許不適任校長回任教師,形同給予「兩次機會」,無法有效保障師生權益。教師工會長期觀察,校長職位權力集中,常成為濫權溫床:職場霸凌、整肅異己、僵化管理等事件層出不窮,卻鮮見嚴懲,導致教育現場人心惶惶,教師荒更趨嚴重。
教育是國家百年大計,校長素質攸關校園品質。全教總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不適任校長續掌權力,盼教育部及各縣市主管機關正視問題,嚴肅處理不適任校長,共同守護純淨校園,讓教師安心教學、學生快樂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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