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新聞稿】《住宅法》修法三讀通過!制度已向前推進,將持續監督中央完成興辦承諾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自2011年推動《住宅法》立法以來,持續關注該法規的執行與精進。例如在2021年,我們已成功將「弱勢比例提升」、「訂定社會住宅租金收費原則」等關鍵改革倡議入法,強化弱勢保障與落實租金可負擔。
然隨著政策逐步推動、實務經驗不斷回饋,當前法規已不足以回應社會住宅下一階段推動,以及租屋市場快速變化所帶來的新挑戰。
因此,在2024年民間團體啟動新一波《住宅法》修法倡議,針對「社宅需求掌握不足」、「興辦社宅土地逐漸用罄」、「租屋市場資訊長期不透明」、「包租代管比例失衡且弱勢照顧效果不彰」等結構性問題,提出制度改革主張。
歷經一年多,《住宅法》修正案已於今(30)日三讀通過。就此,特別感謝牛煦庭委員、黃建賓委員大力協助排案推動,以及台灣民眾黨黨團的全力支持,還有林月琴委員、徐欣瑩委員、許宇甄委員、張智倫委員、黃建豪委員、黃捷委員等諸多跨黨派委員於提案與審議過程中的協助,為居住正義再次跨出重要一步。
在本次修法中,民間團體主張修正,並成功入法的內容列舉如下:
- 社會住宅登記平台正式入法(第18條)。
明訂建置全國統一社會住宅登記平台,以系統性掌握各地社會住宅的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這項制度回應了過去社宅供需長期缺乏整合性資料、難以精準配置資源的問題,亦是未來推動社宅輪候制、區位媒合與公共設施規劃不可或缺的治理基礎。
- 社宅需求正式納入都計法定評估事項(第21-1條)。
明訂都市計畫在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必須衡酌當地人口發展與居住狀況,並會商住宅主管機關,評估社會住宅使用需求並劃設所需用地。此一條文回應過去十多年來,社會住宅長期被排除在都市計畫核心討論之外,導致用地取得零散、被動且高度不確定的結構性問題。唯有將社宅需求納入法定規劃程序,才能從制度上改善「想蓋卻沒地」的困境。
- 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正式入法(第47條)。
明訂政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租賃市場中,不同物件型態與屋齡的每坪租金價格資訊,並以中位數及分位數方式呈現,以建立可比較、可檢驗的租金資訊體系。這是台灣首次在法律層級要求揭露結構化的租屋價格資訊,不僅有助於租屋族判斷合理租金,也為政策評估與市場健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治理資訊。
- 設置包租比例,並優先照顧弱勢(第19-1條)。
明訂社會住宅年度計畫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包租)」的比例原則上應達50%,並優先提供給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此一修正回應了包租代管制度長期存在的比例失衡與弱勢被邊緣化問題,讓政策重新對齊「對抗租屋歧視、保障最弱勢」的原始目標。
- 提高包租補助誘因,引導市場資源朝向公共性更高的模式(第52條)。
明訂屬於「包租」物件之補助出租人總金額,不得少於「代管」補助金額的2.5倍。過去包租與代管的補助誘因過於接近,卻未反映包租對弱勢保障、風險吸收與公共責任更高的制度價值,此次補助結構調整,將引導市場資源優先投入更具公共性的包租模式,強化政策的實質效果。
我們的下一步:社宅持續興建與租屋市場改革
然而,法律條文的進步,並不自動等於政策會被落實。本次修法雖通過,但卻同時面臨兩項嚴峻的落實問題:
首先,是社會住宅興辦政策的明顯退縮。賴總統「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的政見承諾遭到大幅下修,且截至目前,行政院仍未核定任何新的社會住宅興辦計畫。
其次,則是租屋市場長期地下化所造成的治理失靈。即便本次修法已將強化租金資訊揭露與優化包租代管制度,但若未能改進地下化問題,將削弱其對弱勢保障與市場穩定的實質效果。
因此,我們將一本初衷,除持續關注《住宅法》修法後的實際執行情形外,後續更將集中力量,推動以下工作:
一、要求中央及六都持續興辦社宅
針對社會住宅興辦政策的退縮,民間團體將要求行政院持續興建,並儘速核定具體興辦計畫。同時,面對即將到來的六都選舉,我們也將要求各政黨與市長候選人,就社會住宅的推動方向與興辦規模提出具體且可檢驗的政策主張。
二、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
至於租屋市場治理失靈的問題,既然內政部已公開承諾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民間團體將持續督促行政部門儘速提出條文並送交立法院,並遊說倡議促其順利通過,以健全租賃市場發展,落實民眾租賃權益保障。
附件:本次《住宅法》修法時程回顧
2024.09.14:民間版住宅法修法說帖寄送各委員,並開啟拜會工作
2024.10.01:「整體開發應提供社宅」訴求記者會
2024.10.08:「社宅租金分級收費」訴求記者會
2025.03.27:住宅法修法公聽會
2025.04.24:內政委員會委員會排入法案詢答
2025.06.17:呼籲住宅法審議
2025.06.17:委員會大體討論
2025.08.14:委員會第一次逐條討論
2025.08.22:內政部預告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提前取得戰果
2025.12.24:委員會第二次逐條討論
2025.12.29:委員會第三次逐條討論,保留5條送出委員會
2026.01.27:住宅法第一次朝野黨團協商,剩餘3條保留
2026.01.28:住宅法第二次朝野黨團協商,剩餘2條保留
2026.01.29:住宅法第三次朝野黨團協商,剩餘2條保留
2026.01.30:住宅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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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虎航開第一槍!空服員名牌可不用中文全名!籲各大國籍航空跟進,保護空服員隱私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虎航開第一槍!空服員名牌可不用中文全名!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籲各大國籍航空跟進,保護空服員隱私
台灣虎航宣布,將自今年2月1日起,開放第一線人員依個人意願申請新版工作證或名牌,可移除中文姓名、改以英文別名呈現,以兼顧服務識別與員工隱私安全。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星宇航空等國籍航空公司應立即跟進,別再讓空服員在機上「被迫公開全名、暴露個資」。
長期以來各大國籍航空公司,均規定空服員名牌須揭露全名,導致部分乘客可透過姓名搜尋個資、社群帳號,甚至可能發生騷擾的情況,不僅模糊工作時間、空間和生活隱私的界線,更對第一線員工造成實質心理壓力與安全風險。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雇主有義務預防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過度揭露個資正是現代職場中被忽略卻真實存在的風險。日本許多職場近年都開始推廣「商用名字」,讓員工可以將工作與私生活分開,更利於保護隱私,日本做得到,台灣沒道理做不到,所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早在去年六月就建議各大國籍航公司停止揭露全名,增加對員工隱私的保護。
台灣虎航的新作法具有高度示範意義,不只開放第一線人員更彈性的選項,也呼籲旅客尊重員工隱私,避免未經同意拍攝與散布影像,這是事業單位對「員工尊嚴」和「隱私保護」應有的理解。再再顯示,包括使用英文名字、商用名字、只呈現名字等多元方式來取代揭露全名,同時能維持專業識別、也能避免個資過度暴露,虎航已經證明,這條路在台灣同樣可行。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各大國籍航空應正視第一線員工長期承受的結構性壓力,揭露全名的爭議看起來微小、但充滿高度象徵性,停止揭露全名是更尊重員工隱私和自主性、也是更保護員工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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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百工百業即刻救援!拒國民黨民眾黨修惡黨產條例、譴責意圖吞佔四百億國產、阻礙地方發展
文/好民文化行動協會
中國國民黨計畫於明天本會期最後一日(1月30日)強行表決由南投立委游灝、馬文君、廖偉翔、顏寬恒等37位立委提案、而包括台中市立委羅庭瑋、楊瓊瓔、及其他國民黨立委附署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修正草案。由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南投縣二二八關懷協會、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台灣轉型正義協會、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等發起連署抗議,今天公布連署結果:國內外共103個民間團體、並有超過1500位個人(含團體代表人)參與。我們在此嚴厲強調 (1) 法律不應為特權量身脫罪、(2) 歷史正義不容分贓、(3)阻擋追討不當黨產就是阻礙地方建設,呼籲藍白多數國會懸崖勒馬,切莫在最後一刻強行表決,「合法化侵吞」全民400億財產。
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理事長林芳如強調,儘管本月大家心懸關稅談判,但反對國民黨修惡黨產條例的連署超乎預期踴躍,不僅涵蓋百工百業、還有包括美洲到歐洲的團體跨海連署,顯示台灣公民在乎歷史正義與民主轉型。連署職業從科技工程師到退休研究員、老師醫師等,特別要強調近百位家管(媽媽、主夫)參與,展現了強大的社會橫切面,顯示認同公義法治已是台灣基本價值。
有填寫職業的1,308位連署個人中,涵蓋了:
•家管(全職主婦主夫/媽媽爸爸):83位。
•專業技術人員: 超過100位來自傳統產業製造業與科技業的工程師。
•服務業:數十位餐飲、美容美髮服務業從業人員。
•醫護與醫療產業人員:68位。
•學術教育界: 從幼保老師、中小學教師、大學退休教授、中研院退休研究員,學術與教育第一線工作者踴躍響應。
•金融業、商用地產開發、運輸業、旅行業、自營商、接案工作者……等
【救國團確實有做公益,但也要面對其威權統治造成的不正義】
連署人來自百工百業,並非政黨動員,而是基於對「世代正義」的堅持。這股民意清楚傳達:不當黨產的追討不分職業,而是每一位納稅人對國產被特權把持的集體憤怒。
【四百億國產面臨救國團、婦聯會「合法化」侵吞 將延續世代不正義 】
國民黨修法強行修改「附隨組織定義」是為特定組織量身打造脫罪空間,預計將造成國庫總計約400億元的不當資產難以收回。
1.救國團案:若修法通過,國家將直接損失16億元資產及上萬坪包含台北市精華區的房地產。
2.地方利益受阻:現有救國團爭議包括持續低價租用劍潭中心、阿里山與墾丁青年活動中心涉及無照經營及占用國有地。這些曾受政黨指揮進行監控、收受政府特權補助的空間,本應還產於民。未來,可作為地方公共建設、社福長照、或原民文化發展基地。此刻修法不是「還公道給救國團」,而是「維持特權侵佔」、「阻礙地方願景發展」。
3.關鍵呼籲!民眾黨不要辜負民意、參與分贓 :針對明日的政治攻防,我們在此公開點名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曾承諾國民黨不當黨產應返回國家財產,「還產於民」的政治誠信如何展現?若明天民眾黨在關鍵表決中選擇放水、棄權或倒戈支持國民黨,將被民眾視為「意圖與國民黨分贓國家財產」。
國民黨不應濫用立法權圖利自己,民眾黨更不應漠視不義。
我們再次呼籲:法律不應為特權量身脫罪,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救國團過去長期受政黨指揮進行青年思想控制,針對校園青年監控,並因而收受政府金錢補助與土地低價或無償使用,甚至最後轉賣變現。這是威權統治體制的一環,這不只是明確的歷史事實,也凸顯其為不折不扣的特權團體,並非單純公益團體。不然,為何只有救國團在相關政治檔案中有受益證據?
每一寸被占用的國有地,都是全民的損失!每一分被侵佔的金錢,都是未來子孫的福利!還產於民是遲來的正義!我們在此呼籲全國民眾,勇敢向國民黨跟民眾黨立委與議員表示:不當黨產零容忍,四百億財產還我們!
活動參與團體: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理事長林芳如、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林家田、二二八受難家屬林承志(台大文學院院長林茂生之孫)、人本教育基金會代表張睿銓、前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曾明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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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住宅法》明續院長協商,租金資訊透明化不容退讓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自2024年中,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民間團體啟動新一波《住宅法》修法倡議以來,已完成公聽會、委員會詢答、大體討論、逐條討論及黨團協商等議事程序。在民團主張的「設置社會住宅統一登記平台」、「社宅需求納入都市計畫法定評估事項」、「提升包租比例並優先照顧弱勢」等多項關鍵改革方向上,朝野均順利達成共識。
然而,《住宅法》修法尚缺臨門一腳。今(28)日的院長協商中,針對該法第47條「租金資訊透明化」的改革,行政部門與執政黨團仍堅持反對「以不同物件型態、屋齡之每坪平均數與中位數價格資訊」進行分析呈現。且內政部至今仍試圖以模糊的「總價」概念,迴避租賃市場最核心的「單價」資訊,並在修正條文中刪除對包租代管資訊的優先分析與公布責任。
明(29)日下午,立法院將就尚未取得共識的條文續行院長協商,基於長期關注並倡議租屋市場健全化的立場,OURs有必要針對行政部門的反對理由予以正式駁斥,並呼籲各政黨支持租金資訊透明化之修法方向。
沒有「單坪租金」,所謂的透明只是假象
首先,內政部認為民眾尋找租屋時,都是看「總價」而非「單價」。因此堅持以「租金總價」公布較符合市場實務,並表示單坪租金不具參考性,反而會擾亂市場。
我們必須指出:單位面積租金才反映居住品質所需付出的真實價格水準;反之,不納入面積,總價本身即不具可比性。顯而易見的是,單看總價無法反映相同預算下實際可取得的居住面積與品質差異,也會掩蓋「租金總價不變、坪數持續縮水」的隱形租金通膨,使政府無法掌握租賃市場的價格結構。
以目前沒有面積(每坪單價)的資訊揭露來看,新北市不分類物件租金50分位價格甚至高於台北市,但這意味著台北市的租金比新北市便宜嗎?這與租屋市場實際狀況完全不符。真實的狀況更可能是「房客在新北市的租賃面積更大」。如果沒有辦法得知面積資訊,那麼政府所公開的資訊即難具參考價值。
政府進行資訊揭露的目的,在於支撐政策判斷並矯正市場資訊不對稱,而非僅反映市場直覺。否定單位面積租金,等同隱匿小坪數單價過高的市場異象,進而削弱補貼政策精準對接居住品質的能力。
面積資訊並非不存在,而是未被妥善蒐集
內政部反對公布單坪租金的另一理由,是質疑房東房客不清楚坪數,資訊來源難以掌握。這完全是倒果為因的推託之詞,事實上針對單層整戶與獨立套房,政府完全可以透過既有建物登記、稅籍與租補資料進行勾稽,且過去內政部代表也多次在審查時表示相同意見,技術上毫無窒礙難行之處。
而分租套雅房之資訊缺口,則源於現行行政申報欄位設計不足。事實上,自114年起租金補貼申請書已新增「租賃面積比例」欄位卻未列為必填,這正是主管機關應負起改善責任之處,而非拒絕揭露的理由。
以品質差異為由否定價格結構分析,只是藉口
內政部另以不同建築型態、屋齡、公設與設施設備差異,會影響單坪租金為由,主張資訊揭露恐造成混亂,甚至推升租金。然而,這樣的說法混淆了「統計分析」與「市場喊價」的不同層次,亦忽略國際租賃市場早已有成熟處理方式。
國際上(如德、法、荷)對於租賃市場的價格揭露,普遍皆以「單位面積租金」作為核心指標,並搭配物件型態、屋齡等分類,透過平均數與中位數呈現不同價位帶的行情區間。這樣的設計,正是為了處理不同類型屋源品質差異問題,而非製造混亂。
刪除「包租代管」資訊揭露,政府誠意何在?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檢視目前的保留條文對照表,在野黨版本明確將「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租金補貼)」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包租代管)」均列為優先分析辦理對象;反觀內政部與執政黨團支持的修正版本,竟然將「包租代管」刪除了,僅保留租金補貼。
包租代管本就是政府一手推動、掌握度理應最高的政策,且主張視同「社會住宅」肩負照顧弱勢之重責大任。若連政府自己興辦計畫的租金行情資訊都不願意公開透明,不僅顯見其毫無改革誠意,更讓人質疑政府是否有意隱瞞政策執行的真實績效。
呼籲依在野黨版本完成協商,勿再讓步
過去十餘年來,政府從未真正落實《住宅法》第47條所要求的「租賃市場之供給、需求、用地及交易價格」資訊揭露。經OURs等民間團體長期倡議與監督下,內政部才於2024年8月首度以租金補貼資料為分析基礎,公布「全國行政區租金統計」。
然而,該統計初期僅呈現25、50、75分位數之租金總價,未提供平均數與屋齡等基本結構資訊,對市場與政策判斷幾無參考價值。其後在我們持續倡議下,屋齡與平均數雖已初步補齊,但始終缺乏「租賃面積」這一關鍵變數。
正因如此,本次修法是在「透明化改革」的脈絡中,透過法規明訂「以單位面積租金」來分析呈現,為租金資訊透明化補上最後「臨門一腳」。
基於此,OURs認為此修法在技術上可行,制度上必要,不應再行退讓。
明日下午院長協商,將是租賃市場透明化的關鍵時刻。我們呼籲朝野委員正視租賃市場長期資訊失靈的結構性問題,支持將單位面積租金納入法定揭露與分析範圍,讓修法順利取得共識,並儘速完成三讀通過,為台灣租屋市場建立真正可監督、可評估、可回饋政策的法制基礎。
這篇文章 【新聞稿】《住宅法》明續院長協商,租金資訊透明化不容退讓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名間焚化爐環評又見爭議 應停開範疇界定會議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監督施政聯盟、立法委員陳昭姿
名間焚化爐環評又見爭議 應停開範疇界定會議
— 缺乏二條聯外道路 亦無同意使用許可
針對南投縣政府1月31日將召開之名間焚化爐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自救會與環團協同陳昭姿委員召開記者會,指出本案數大爭議,包括缺乏兩條獨立聯外道路及同意使用許可、國有土地撥用期限將屆、縣府以會場規定剝奪民眾參與權等,訴求南投縣政府應停止範疇界定會議,且會議進行應依法確保民眾全程現場參與討論之權益。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名間焚化爐案的土地及道路取得皆有爭議,去年3月國產署就撥用土地給南投縣政府,使得有多位農民無法申請公地放領,本區域為優良農地,國產署應檢討並廢止撥用,再放領給願意耕種之農民。而關於聯外道路取得,根據經濟部四河分署資料,本案根本沒有取得防汛道路使用權,還涉及私人土地徵收,結果環評報告直接把防汛道路列為重要的交通出入通道,根本是本末倒置。
陳昭姿表示,辦公室有收到距焚化爐預定地約800公尺的新民國小家長陳情,焚化爐蓋得距離國小這麼近,實在不恰當,南投縣環保局本身是開發單位也是審查單位,一階環評書卻完全沒提到新民國小,難道是刻意遺漏?應立即補正。
關於二階環評之範疇界定進行程序,陳昭姿強調,依法需要專家學者及民眾一起討論,訂定最適合之調查範疇,但縣府卻要求民眾3分鐘發言後就得離席,根本不應該且有違法之嫌,範疇界定應全程共同討論才真正符合環評法的公民參與。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根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二十六條,開發基地聯絡道路應至少有獨立二條通往聯外道路,其中一條其路寬至少八公尺以上,另一條可為緊急通路且寬度須能容納消防車之通行。本案環評資料只看到提出一條主要聯外道路,並沒有獨立二條聯外道路,而且主要道路堤岸部分為防汛道路,也未取得道路管理機關經濟部第四河川分署的同意函,因此,要求南投縣政府應先提出獨立二條聯外道路之同意許可,包括地主及管理機關同意函,在未取得前,應先停止環評作業,即應先暫停本周六(1/31)的範疇界定會議。
陳椒華指出,南投縣政府的會議作業程序並未遵循環評法規定,竟要求範疇界定會議報名者3分鐘發言後就離席,非常離譜,環境部應知會各地方政府召開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的正確作法。
陳椒華又表示,名間焚化爐案的興辦事業計畫現為補正再審狀態,未來縱使通過,也會違反環評法第14條而遭廢止,因為計畫沒寫清楚聯外二條路的明確路線與土地拓寬的地主或機關同意函。環評書資料也沒有南投縣環保局自己在名間新民國小及鄰近竹山設置三個地下水監測井資料,還說5公里內沒有地下水監測資料,請南投縣環保局或顧問公司不要故意寫錯與隱瞞資料,否則將涉嫌違反環評法第20條!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吳麗慧表示,根據102年水利署「名竹盆地地下水源開發調查規劃」報告,南投縣政府環保局92年在名間鄉新民國小設有地下水井,同年就在名間鄉跟竹山鄉進行地下水水質採樣,包括新民國小、竹山鎮竹山工業區、竹山鎮延平國小及竹山鎮延平里等四個監測井,證明此區域都有豐沛地下水,地下水範圍西邊到152道路西側。吳麗慧進一步表示,根據104年經濟部地礦中心「台中盆地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報告」,此區域的的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到南投名間、南投與草屯,而且幾乎與「名竹盆地地下水源開發調查規劃」報告的地下水區域接合,證明名間焚化爐場址的地下水非常豐沛與重要,根本不適合做為焚化爐場址。
吳麗慧指出,名間焚化爐案的廢水循環利用做為洗車、清洗場地、澆灌,廢水外排,根本是假的零排放,會污染此區域的地下水,甚至汙染濁水溪沖積扇的地下水補注區,以及濁水溪出海口附近的養殖業。吳麗慧強調,此區域為水汙染管制區,根本不適合興建焚化爐,南投縣政府應該撤案。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秋娟表示,松柏坑山(位於名間鄉境內)海拔約 430 公尺,是名間鄉靠近八卦山地形中較高的丘陵,而名間焚化爐場址的海拔高度是150公尺左右,再依據環評書資料,名間焚化爐的煙囪規劃高度為120公尺高,因此排放口海拔高程約270公尺,加上名間竹山此區的風速極低,屬於內陸區地形遮蔽較強區域,多為無風或輕風,風速等級V10屬於低風速,每年吹南風有五個月(非環評書裡所寫的二個月),南投縣環保局長李易書也公開強調焚化爐的空氣汙染物無法越過八卦山,換言之,就是汙染物會滯留於名間,受害最嚴重的就是新民國小的師生及名間鄉的茶葉產業,因此,名間焚化爐案應該撤案,根本不應該開發。
繼承父母承租南投名間外埔段國有農地的賴女士表示,其父親承租外埔段693-22、693-23國有地,約從民國40幾年、50年左右開始,就跟隨父母到田裡種植香蕉、水稻,且是依照375減租條例承租,但去年(2025年)3月28日被國有財產局片面終止租約,將國有土地撥給南投縣政府蓋焚化爐。最近賴總統宣布重啟公地放領德政,向相關單位陳情爭取公地放領,國有財產署回函說明是經行政院同意依法撥用,符合規定,還說這土地原為南投縣政府代管之台灣省有土地,南投縣政府於76年11月16日移回國產署繼續承租,不符合這次公地放領,須於65年9月24以前以承租才算數。賴女士表示,一樣都是向政府承租,硬拗能服人嗎?請國產署說明公地放領資格,有限定這麼嚴格嗎?賴總統不是說要從寬認定嗎?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南投縣府推動焚化爐促參案,從選址過程、土地撥用申辦到環評相關會議,處處充滿程序不正義。縣府把位於南投最好的特定農業區與水源重地(場址底下為名竹天然地下水庫)的優良農地拿來蓋焚化廠,且空污落塵可能危及八卦台地重要茶產區,這樣充滿爭議性、不符合區域計畫使用分區用途(也不符合國土計畫法規定)的場址,依照《國有財產法》第38條,須待環評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查通過後,縣府才能申請這塊國有地的撥用,國有財產署也才能同意土地撥用,但縣府卻在一階環評都還沒開始的去年(2025年)二月初申請土地撥用,國有財產署也火速於一個月左右同意撥用,不顧《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
謝和霖表示,環團與自救會透過許多管道,檢舉國產署違法撥用土地,國產署竟拿出不相干的《促參法》第15條、內政部的兩個函釋搪塞,同時更於去年底與縣府一起以半要脅半誘惑告知承租農民,其農地租約自動失效,同意拿補償金者可繼續耕種兩年,不同意拿補償金者立即停止種植,完全無視《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未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不得終止租約」,何況其土地撥用決定是違法行政處分?國產署不惜一錯再錯,用其他機關的法條、函釋,曲解其主管的法律條文。經請教土地相關法規教授,亦認為國產署作為是違法的,請國產署務必撤銷其土地撥用決定,否則只彰顯本案是中央與地方狼狽為奸、強奪弱勢農民賴以維生的農地,不顧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星發展」的農地農用原則!難道是覬覦場址下有深達兩百公尺至四百公尺的礫石可以開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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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藍委《衛廣法》修法要讓中天重新上架? 鄭麗文送給旺旺中時集團的免死金牌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由羅智強、翁曉玲、傅崐萁、葉元之、陳雪生提案之《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將屆協商冷凍期,最快可於本週五(01/30)院會強行闖關,三讀通過。本次衛廣法修正係中國國民黨人要為違法個案-即中天電視台-解套而提出之「中天條款」,要透過立法讓中天「重新上架」並「創造」已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的假處分,修法規定在換照處分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前可以繼續原執照的播出。
除此之外,草案也對電視台每三年的應進行的評鑑開出綠色通道,符合條件者不需進行每三年一次的期中考,甚至對新聞台訂定「換照申請以准予換照為原則」,等同是先取消期中考,再內定期末考通過,記過少於一定次數者保證期末考及格,削弱NCC監管能力。實際上,中天電視台便是因為沒有通過這場「換照期末考」NCC才決議不予換照,如今的修正案將期末考設定為以准予換照為原則,即是要將NCC換照審查權收回,為評鑑不合格的中天紅媒開啟綠色通道。
中國國民黨人試圖將中天復台,再訂定新聞台的「不當條款」,一如《黨產條例》為附隨組織解套、《立法院組織法》為助理費貪污者解套,本次《衛廣法》同樣試圖為違法個案透過立法另闢蹊徑,讓立法院成為解套院。
經民連今日(01/28)早上10點偕同媒體學者召開記者會,敬告中國國民黨人,勿濫權立法插手司法程序,為違法個案解套。經民連將提出嚴正警告,不當黨產、違法貪污、媒體資源,都是中國國民黨人持續濫權立法,試圖取得不當紅利的政治銀彈。
▍黃亭偉(經民連智庫研究員):《衛廣法》修正版本大放水,為中天量身打造解套條款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首先說明,數週以來中國國民黨立委持續提出修正動議,修改各版本《衛廣法》提案,就連今天也仍在進行協商。經民連智庫分別確認交通委員會與協商會議之影片與紀錄後,確認儘管有作部分修正,將「永久執照」部分修正提案移除,但「中天條款」仍被保留送院會處理。
黃亭偉說明,「中天條款」是為已被NCC撤照的中天量身打造的解套法案,羅智強、翁曉玲等人修正衛廣法第19條與第66條,訂立「廢照或不予換照的訴訟終結前,電視台可以繼續營運」,並且「溯及既往」。黃亭偉感嘆,台灣民主化以來,如此為個案「謀福利」的解套修法,是相當罕見的。綜合近來黨產條例、眷改條例等為違法個案解套的案例,立法院應可改名為解套院,較符合中國國民黨人對立法權之期待。
黃亭偉強調,除了上述兩條以外,藍營立委本次修法還想要削弱NCC的評鑑制度與換照審查權。在原提案與兩次會議的第17、18條修正動議中可見,羅智強、翁曉玲欲為每三年一度的評鑑制度開出綠色通道,只要在評鑑前三年內被裁罰低於三次,並且總和低於80萬元,就可免予評鑑。即便真的評鑑不合格,在中國國民黨黨團版本中,主管機關要「先輔導」再另限期改正。如果沒有改正,主管機關要「繼續輔導」,才能考慮要不要廢止執照;更放水的是,修正案寫明新聞台執照屆滿申請換照時,主管機關「應以準予換照為原則」,等同是連期末考都內定通過,如此評鑑與換照審查制度,還有何意義?
黃亭偉提醒,劣跡斑斑的中天之所以被下架,就是因為沒有通過這場「換照期末考」NCC才決議不予換照。除了期中考大放水以外,期末考還內定新聞台通過,再加上溯及既往的復活條款,如果衛廣法就這樣修正通過,實際上的效果已與永久執照相去不遠,殊難想像未來的新聞媒體環境將會如何發展,對此表示深刻的擔憂。
▍張春炎(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新聞自由必須是以專業、公共責任與制度問責為前提」才能實現民主社會所需要的保障的全民公共利益來看,這樣的修法會產生的恐怕會造成制度性風險。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張春炎說明,針對我們看到近期立法院藍白正推動修法,想要改變兩項有關媒體的法律,表達深切的關心。根據近期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公報、議事錄、修正對照表、修正動議與爭議摘要)已經非常清楚地顯示:國民黨與民眾黨進行針對廣電三法進行修法,從內容來看並非「單點修法」,而是進行一組「結構性鬆綁」的法律工程,看起來本次修法造成兩個影響:
鬆動/去實質化「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
弱化新聞台執照的審照、評鑑與退出機制
我們要了解「新聞自由必須是以專業、公共責任與制度問責為前提」才能實現民主社會所需要的保障的全民公共利益來看,這樣的修法會產生的恐怕會造成制度性風險。
媒改社由傳播學者、專業記者和公民共同組成,長年關注媒體專業和如何作為民主發展的重要制度。
在這個基礎上,首先我們認為,公民社會就必須要好好理解,為什麼黨政軍必須退出媒體,以及所謂新聞自由是必須建立在實現公共利益的前提。
當初廣電三法為什麼在前人的努力下,有了「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修法,以及有限度的法律要求新聞台應該具備專業且負責任的新聞自由,這是基於要保障民主國家對於公民擁有言論自由和資訊多元近用的公共利益。
因此,我們也必須清楚了解,既有廣電三法相關規定,是對應以民主、人權為價值的中華民國憲法。在此簡單說明相關概念:
- 人權(憲法第 11 條)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這不僅是保障「記者寫稿的權利」,更是保障「人民透過媒體獲取真實資訊」的權利。
- 制度性保障(釋字第 689 號)
大法官明確指出,新聞自由具備「公共監督」與「維繫民主制度運行」的功能。媒體被視為民主社會的「第四權」,其存在是為了監督前三權(行政、立法、司法),而非成為其附庸。
- 國家義務:防制權力滲透(釋字第 364 號)
為了維持上述的監督功能,國家不僅「不得干預」媒體,更負有「積極維護媒體獨立性」的義務。這意味著國家必須建立制度,防止「金權」或「政權」等強大力量直接控制資訊管道。
張春炎表示,針對這一次藍白立委提出的修法,有一些明顯的問題,必須要被好好討論,千萬要謹慎。媒改社表達看法,也是提供社會大眾理解和進行更審慎的公共議題討論:
第一點是本次修法明顯是要「鬆動/去實質化-黨政軍退出媒體這項條款
一、把「黨政軍退出媒體」從「結構禁止」降格為「行為規範」
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的精神,是結構性排除:
不讓黨政軍成為「可能影響新聞編輯與經營方向的權力來源」。
但從本次修法對照表與修正動議可見,國民黨與部分提案版本的思維邏輯是:
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改為「不得介入或控制經營」
允許政府基金、國營事業、甚至政治關係人以「財務投資」之名持股
同時刪除或弱化第五十條罰則
這樣的修法是從「預防性禁止」變成「事後認定控制」。
然而從過去新聞媒體的問題在於:媒體控制最難被證明的,正是「實質控制」。當黨政軍一但能夠透過資本影響所有權和電視台的經營方向,則看不見的手所發揮的實質控制將帶來公共利益和新聞自由受害的隱憂。
二、修法將創造出制度風險
控制必須等到「發生後」才能處理
舉證責任轉嫁給主管機關與社會
政治影響變得隱形化、合法化、去責任化
這不叫「去政治干預」,而是:把政治影響轉為法律難以觸及的形式。
這一點正是「鬆綁黨政軍條款」的核心問題
第二點是針對新聞台換照監理的修法
目前修法版本最嚴重的問題是取消公共問責的精神
(一)執照的法律性質被偷換
多個提案版本主張:
新聞頻道執照「永久有效」
或「無確定期限」
換照僅剩形式審查
這等於將新聞台執照,從:「公共資源的附條件使用權」變成「準財產權」
但新聞頻道不是一般商業事業,它是:使用公共傳播資源
扮演第四權角色
對民主輿論具有結構性影響
一旦執照永久化:換照不再是實質監督工具
NCC 無法以「新聞台經營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企業媒體是否展現公共責任」來進行新聞台最低限度的審理,執照監理也比較難使新聞台以專業負責的角度來善盡憲法對於新聞自由的期待,很可能造成「存在就是合理,無退出門檻」的問題,那麼即便新聞品質長期劣化、經營失格,也難以被有效檢核和更替
此外,根據現有媒體報導「第17條,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這些修正內容似乎有為特定媒體量身訂製的問題,恐偏離公共利益。
所以,就這些法條修正的細節來看,評鑑、換照、廢照制度似乎是被「程序化癱瘓」
(一)表面上保留制度,實際上拔掉牙齒
從現有資料中可以看到多項修正同時出現:
評鑑週期拉長(3 → 5 年)
違規未達一定次數可「免評鑑」
評鑑不合格 → 必須先輔導、再限期、再限期
不服廢照 → 訴訟確定前繼續營運
修法效力「溯及既往」
單看每一條,好像是在「程序保障」;合在一起,效果是:幾乎不存在真正可執行的退出機制。
(二)制度上的「不可淘汰性」
萬一修法通過,就實務上,很可能出現結果將是:
不論新聞品質多差
不論違規紀錄如何累積
不論社會爭議多大
新聞台都能繼續播、繼續占用頻道、繼續影響公共輿論。這是明確呈現高度爭議的修法方向
最後媒改社必須強調,立法院是立法機關,立法權責和依歸應該在全民公共利益對於民主制度的期待,還有以憲法為依歸,不應該以不當修法來製造社會對第四權的誤解:把新聞「自由」畫上「免責」的等號
我們看到這整組修法背後有一個共同的價值錯置:錯把新聞自由當作是「免於制度監督」。
我們都很清楚了解根據憲法,第四權的正當性來自於:專業自治、公共責任、可被問責、可被撤回授權。
當修法方向是:讓政治資本可以合法滲透、讓執照不可回收、讓違規不可淘汰。
那麼台灣社會全體公民所得到的不是「新聞自由」,而是:不可問責的權力機器。
在此我做一個小總結:
我們看到藍白立委針對廣電三法中有關企圖修改衛廣法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以及新聞台換照監理的相關修法邏輯,並不是在捍衛符合公共利益的新聞自由,而是在拆解過去依循憲法所建立的法律和問責制度。
或更直白地說:新聞自由若沒有審照、沒有退出、沒有責任,也不限制擁有權力的政治力量,那麼原本應該是全民所擁有的新聞自由,就很可能倒退、被侵蝕,這樣的新聞自由大概只會剩下權力者與資本家的自由。
▍針對新聞頻道監理法制之修法建議與展望
張春炎主張,立法院之修法程序應針對整體法制架構進行通盤考量,而不應僅為個別媒體量身訂做。針對本次審查程序,我們觀察到決策過程未召開公聽會,致使社會各界無法針對政策變動表達多元意見。此種封閉的議程設定方式,不僅縮減了公共討論的空間,更可能使政策偏離社會公共利益的期待,難以達到社會共識。
針對現行「廣電三法」過於老舊之困境,我們認為立法院應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媒體生態之長遠發展,啟動整體性的法律修正程序。我們強調,國家需積極透過修法,建構保障新聞工作者實踐專業之制度環境。
例如,新聞台之股權買賣應立法調整為「應事先告知主管機關」,以利監理機關及早掌握所有權異動。再者,編輯室公約應正式納入法制,而非僅作為新聞台換照時的行政要求,藉此落實對新聞專業自主之長期保障。此外,立法者亦應重新檢視申換執照過程中不合理之作法,透過提升申換程序之效度,以合理評估新聞台之實質表現。
張春炎補充,新修正之第20條增訂了「三十日」之限時要件。《衛廣法》第20條修法明定,主管機關在審議電視台之申設、評鑑與換照時所召開的諮詢會議,其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30天內提供給申請人,且內容必須包含未遮蔽之相關資訊。我們認為,此項修法對於已通過執照之優質新聞頻道並無實益;然而,對於收到否准或不合格建議之申請人而言,這項規定不啻於
考決定的關鍵時刻前先行洩漏關鍵資訊。我們詮釋,遭建議否准或不合格之申請人,可能因此獲得展開政治動員與權力運作之機會窗口。此舉將導致新聞頻道在申設、評鑑與換照審查程序中應具備的專業獨立自主空間蕩然無存,更會對其他獲得許可與合格建議之優質頻道產生不公平之衝擊。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本次修法完全無法排除被否准之業者對外部諮詢委員進行非理性報復之風險。我們理解到,外部諮詢委員多數由學者專家擔任,其目前處於缺乏法律保護之狀態,若身分與具體意見過早暴露於公共空間,極容易受到威脅或騷擾。當具體傷害發生後,制度應如何求償?此類風險不僅危害個人安全,更會深度干擾審議制度之專業空間,扭曲了新聞頻道監理應有的客觀脈絡。LY意思是,要公布諮詢委員名單,他們可能會被騷擾。
▍蔡蕙如(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副召集人):立法院先踩煞車、召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更新,而非為個案量身訂做。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副召集人蔡蕙如認為,這次《衛廣法》修法引發社會疑慮,不只在內容,更在程序與方向同時走偏:未召開公聽會、缺乏公共討論,卻在會期末以封閉議程急推。媒體監理是民主的安全閥,不應被改造成政治交易的快速通道。
蔡蕙如表示,特別要指出第20條新增「30天內提供外部諮詢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且未遮蔽」的設計。這看似透明,實則是制度性的施壓窗口:在換照、評鑑仍進行中,就提前交出「考官名單與關鍵討論」,等於為動員、關說與威脅開門。外部委員多為學者專家,卻缺乏法律保護,名單與意見過早曝光,只會讓專業噤聲、審查品質下滑。
蔡蕙如說明,更荒謬的是,看門人的名字先公開,真正的資本流向卻仍藏在暗處。新聞台股權與實質控制權變動往往無須事前告知,主管機關只能被動得知,資本得以暗中換手、影響編輯方向,這才是廣電制度最大的黑箱。
蔡蕙如呼籲,立法院先踩煞車、召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更新,而非為個案量身訂做。修法應優先處理資本透明、編輯室公約入法、審查程序實質有效化與外部委員保護;透明應採「終局後公開、合理遮蔽與安全配套」,而非把審查現場變成壓力競技場。
我們要的不是口號式透明,而是能真正守住公共利益、新聞專業與民主信任的制度。謝謝。
▍洪貞玲(台大新聞所教授):若新聞頻道不受有效監理,電視品質恐怕更加惡化,反而更加重民眾不滿,民主品質也更加江河日下。。
台大新聞所教授洪貞玲表示,台灣擁有亞洲數一數二的新聞自由與令人稱羨的民主制度,但是新聞信任度卻是殿後、境外假訊息攻擊也是全球居冠。如何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新聞媒體責任重大! 國家採取合理管制,也是不可避免的責任。
電視新聞管制,可以改革,但是不能針對性地鬆綁、放水!
國際間對於廣電媒體還是維持管制,電視新聞並沒有特權。針對電視新聞真實、公平,民主典範的英國、美國仍有明確要求,若有違法案例,經詳細調查後,輕者罰鍰, 重者撤銷執照。亞洲國家對於廣電媒體的規範,則傾向以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為優先,例如新加坡。(參考後面補充說明)
洪貞玲說明,這一波修法,針對媒體結構管制的著墨,想讓電視新聞擁有萬年執照、評鑑強度降低,甚至隱含中天復台。恐怕司法昭之心,路人皆知。
曾第一線參與傳播管制與決策的學者林麗雲、王維菁及洪貞玲三人甫發表的電視新聞頻道管制論文,訪談多位學者專家之後,提出四個改革方向,包括(1)在市場結構層面,因管制失靈導致市場失靈,建議應促進多元並防止壟斷;(2)在審理層面,申換原則不確定易有管制俘虜的風險,建議審理應明確與問責;(3)在所有權層面,新聞頻道可能成為尋租工具,建議財務透明以及確保專業;(4)在財源層面,新聞媒體日益依賴政府標案,建議應有政策作為以確保新聞專業。
學者上述建議,指出目前電視新聞市場的問題,要找出正確的改革方向,而不是一味鬆綁。若新聞頻道不受有效監理,電視品質恐怕更加惡化,反而更加重民眾不滿,民主品質也更加江河日下。
補充各國管制資料:
依據洪貞玲2022年的研究,檢視國際管制電視新聞內容的規範,例如: 英國的媒體管制與新聞自律並行不悖。英國傳播主管機關 Ofcom 設有 「內容委員會」,負責各種內容規範的訂定,委員中多數是非專任委員,有媒體工作經驗背景者、一般公民代表。英國廣電規範要求新聞製播應謹守事 實查證與公平原則,近年來有多起新聞違法案例,經詳細調查後,輕者罰鍰, 重者撤銷執照。
美國主管機關 FCC 強調,尊重廣電媒體的編採自由。然而,在特定內容事項,FCC仍有規範與 介入的空間。。根據FCC(September 2021)公布的「廣電節目:特定廣電新 聞類型節目的法律和政策」,鑒於資訊自由流通對民主的根本重要性,第一修正案和通訊傳播法禁止 FCC 告訴電台執照持有者如何為新聞節目選擇材 料或禁止廣播任何主題的意見。FCC也不會審查任何人收集、編輯、宣佈或 評論新聞的資格。這些決定是電台執照持有人的責任。然而,有兩個與廣電 新聞有關的問題受到委員會的監管:欺瞞造假 (hoaxes) 和新聞扭曲失真 (news distortion)。
亞洲國家對於廣電媒體的規範,則傾向以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為優先。 以新加坡為例,1994 年制訂、2020 年修訂的《廣電法》,賦予主管機關資 訊傳播媒體發展局 (the Info-communications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IMDA) 監理權限,可發佈和審查執照持有者所播放的節目及廣告標準的實 務守則,及與廣播標準有關的業務守則,要求執照持有者遵守。主管機關可以發布指令,要求電台經營者或個人遵守或者禁止何種言論或行為。如果執 照持有者未能遵守實務守則或是指令,可以課予罰款、暫停節目播出,甚至吊銷執照。廣電法監理對象包括傳統線性電視、訂閱電視以及網路傳播服務 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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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藍白推動廣電三法修法恐掏空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 ,弱化新聞頻道公共問責機制,破壞民主體制
文/媒體改造學社
【台北訊】媒體改革團體「媒改社」今(2026/1/28)日出席記者會,針對近期立法院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立委聯手推動廣電三法修正案,表達嚴正關切。本次修法,表面上標榜鬆綁管制、保障新聞自由,卻可能破壞整個廣電監理制度,將對台灣新聞自由與民主監督制度造成嚴重制度性風險。
媒改社指出,根據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公報、議事錄可清楚看出,本次修法並非單一條文調整,而是同時朝兩個關鍵方向進行削弱:第一,鬆動並去實質化「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核心原則;第二,大幅弱化新聞頻道執照的審照、評鑑與退出機制。
媒改社強調,新聞自由並非毫無條件的「免責自由」,而是必須建立在專業、自律、公共責任與制度問責之上。若缺乏必要的制度設計,新聞自由反而可能成為權力與資本不受監督的工具,侵蝕民主社會的公共利益。
一、修法恐將「黨政軍退出媒體」由結構禁止降格為形式規範
媒改社指出,現行制度要求黨政軍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其精神在於「結構性排除」可能影響新聞編輯自主的政治權力。然而,本次修法方向卻試圖將禁止投資的原則,改為僅禁止「介入或控制經營」,並放寬政府基金、國營事業或具政治關係之資金持股可能性,同時削弱或刪除相關罰則。
媒改社指出,這種修法邏輯等同將「事前禁止」轉為「事後認定控制」,但實務上,媒體的實質控制往往最難舉證,一旦政治力量可合法透過資本影響媒體經營,新聞自主與公共利益將面臨難以回復的風險。
二、新聞頻道換照制度遭程序化掏空,公共問責形同虛設
媒改社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在新聞頻道換照與監理制度上,出現嚴重的公共問責倒退現象。多項修正內容同時出現,包括延長評鑑週期、放寬評鑑門檻、增加層層輔導程序,以及在爭訟期間仍可持續播出的規定,使原本作為公共資源管理核心的執照制度,逐步被轉化為近似「準私人財產權」。
媒改社警告,若修法通過,將實質造成「不可淘汰」的制度結果:即使新聞品質長期劣化、違規紀錄累積,新聞頻道仍可持續占用公共頻道、影響公共輿論,民主社會將失去最基本的制度糾錯能力。
此外,部分條文更涉及溯及既往與特定媒體適用的疑慮,恐嚴重偏離公共利益原則。
三、程序封閉、缺乏社會討論,修法方向嚴重失衡
媒改社也指出,本次廣電三法修法過程未召開公聽會,缺乏充分的社會討論與專業審議,形同在封閉議程下推動高度爭議的制度變動,無助於建立社會共識。
媒改社呼籲,若立法院認為現行廣電法制老舊,應啟動通盤性、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整體修法,而非片段式調整、甚至為特定業者量身訂做。
媒改社主張:新聞自由的正當性來自可問責的制度設計
媒改社強調,新聞作為民主社會的第四權,其正當性來自於專業自治、公共責任、制度問責與可被撤回的授權。任何將政商資本合法化滲透、讓執照難以回收、讓違規無法淘汰的修法方向,都不是在捍衛新聞自由,而是在破壞民主制度。
媒改社最後呼籲立法院,應回到憲法精神與公共利益的核心,審慎檢討本次廣電三法修法方向,避免將新聞自由錯誤等同於「免於制度監督」,否則台灣社會最終失去的,將是全民共享的新聞自由,而非少數權力者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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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鐵安全改革敷衍了事,員工不要破碎的職安保障
文/台鐵產業工會
去年10月,面對台鐵發生多起員工執勤時遭到旅客攻擊,在產工數次陳抗爭取下,交通部長陳世凱受立委質詢時表示「經費不是問題」,當時產工就回應,台鐵公司要求各區處自行提報需求,不是國家級公共運輸應有的系統性防護。
後續發生造成數人傷亡的北捷攻擊事件,賴清德總統及卓榮泰院長都出面表示對公共運輸安全表達重視,甚至罕見的增派警力到各大車站駐守。
然而面對社會對於公共運輸安全的重視度提高,台鐵卻相當混亂與敷衍!近期公司向特等站、一等站配發辣椒水、防割手套的個人裝備,目的是要增加人員安全,但卻是讓數十甚至上百人的車站僅配有「一組」,後續再請各區增購,十分離譜!
產工難以想像,在毫無任何規劃下,配發一組個人裝備給數十、上百人使用,除了拍照宣傳外有任何實際作用,對於現場員工而言只是暴露公司對於運輸安全走一步算一步的消極心態,這甚至無法稱之為先求有再求好,只是敷衍了事,徒增車站財產保管數量製造麻煩。
●產工主張:運輸安全是「專業分工」非「一人多工」,公司應公開說明保全聘僱進度、提出完整政策再執行,交通部應給予協助與監督
產工主張運輸安全問題,不是發放裝備可以了事,公司對於保障員工的安全政策完全不透明且破碎凌亂,諸如各單位怎麼配合、使用時機、是否符合公司服儀,以及若有相關應變與訓練人力調度都沒考量。
產工要強調,鐵路運輸各個環節皆是專業,各個環節都有規章上賦予運輸安全的責任,但台鐵公司卻持續加諸業務工作,讓「專業分工」慘淪「一人多工」,持續消磨基層熱情。
產工認為台鐵應比照高鐵,聘僱專業訓練的保全人員負責,公開說明保全聘僱進度,對於車站人員如何配合,應考量現行各站工作量、人力等情形後,提出完整職安政策再執行,而交通部陳世凱部長若可以說出「經費不是問題」那請承諾給予台鐵所有經費協助,以及履行負責監督台鐵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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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呼籲立榮航空尊重員工的國定假日休假,停止用N點懲處威脅空服員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去年十月爆發長榮空服員不敢請假、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勞動部和桃園市政府調查後發現長榮航空多項違法,其中一個違法事項是,空服員雖為輪班人員,國定假日可勞資協商調移,但必須要明確約定調移後的日期,長榮航空沒有明確約定國定假日的調移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
後續,長榮航空在本會抗爭下,開放國定假日調移可以由空服員選定,但本會近日收悉多起投訴,長榮航空的子公司立榮航空,為了規避違法,採用的方式竟然是公司排好休假日,再要求空服員從已經排好的休假日中,挑一天當作國定假日,而沒有進行個別協商,不配合這種變相違法政策的空服員,日前竟收到公司通知,1月30日前沒有回覆接受公司做法的空服員,將會被記N點(可能影響考績和升遷等),用懲處威脅空服員配合立榮航空的變相違法手段。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國定假日調移日應經勞資協商議定,本不能由雇主自己排定,請立榮航空立刻停止用懲處威脅空服員配合規避違法,真正合法的方式是尊重員工的國定假日休假,調移國定假日應經過員工同意!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更呼籲立榮航空的空服員盡速加入本會,共同爭取比肩母公司長榮航空的勞動條件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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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授能拿雙薪,為何中小學老師不能兼差? 全教總要求廢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 還給教師生計權與專業自由!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針對教育部鄭英耀部長於115年1月21日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中,提出「類醫學院模式」,支持教授支領產業與大學雙重薪資以留住人才之主張,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日發表嚴正聲明。全教總認為,教育部既已打破「公教一體」的緊箍咒,認可人才價值應由市場與專業決定,則不應雙重標準,繼續以過時法令鎖住基層教師的生計。全教總強烈主張:政府若無法立即改善教師薪資,應立即廢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解除教師兼職禁令!
「雙標」政策不可取,高等教育能、中小學不能?
鄭部長提出的「類醫學院模式」,本質上是承認了單靠現行薪資制度無法對抗國際與產業界的挖角。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強調,中小學同樣面臨嚴重的理工與專業學門「師資荒」,基層老師承受著高度的通膨壓力與繁重行政負擔,薪資實質購買力連年縮水。教育部若只關心高教教授的荷包,卻對基層老師的生存權視若無睹,不僅是不公平競爭,更是對國民基本教育階段教育專業的藐視。
公教脫鉤不應只做半套,應落實「生存權」保障
隨著114年《教師待遇條例》的制定與大法官解釋公教分途的原則,教師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公務員。全教總認為,政府長期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兼職」之規定,將教師課後時間完全鎖死。在薪資條件無法吸引人才的現況下,這種「低薪資、高限制」的結構,正是造成師資斷層的元凶之一。
全教總主張廢除禁令、自謀生計、專業自主
全教總向教育部呼籲,並提出以下訴求:
1.廢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 徹底解除對教師公餘時間的勞動力束縛。
2.改採「負面表列」管理: 除非涉及教學利益衝突(如在原校服務地區補習),否則政府無權限制教師發揮專業長才獲取額外收入。
3.因應產業競爭: 允許具備理工、資訊等特殊專長之教師比照「類醫學院模式」,於公餘時間與業界對接,以緩解基層STEM領域師資流失之危機。
別讓「教育專業」成為低薪的代名詞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我們不希望老師必須靠外送或兼差度日,但當政府給不起合理的待遇,又不准老師發揮長才自謀生計,這就是制度性的壓迫。」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在推動高教彈性薪資的同時,必須一併檢討各教育階段的薪資水準與限制,全教總捍衛全國教師的生存尊嚴,政府不應持續漠視基層教師的經濟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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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面對升溫未來:政策×地方×脆弱族群如何一起降溫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今日(1/28)舉辦高溫調適論壇,針對地方政府高溫調適政策及脆弱族群困境,向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共提出 9 項政策建議,並邀集環境部技監徐旭誠、台南市環保局主秘朱玫瑰、中央研究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研究員龍世俊,以及浪人食堂社工蔡明潔等人,共同探討台灣當前的高溫調適現狀及挑戰。
從政策為台灣降溫:高溫調適需要跨界參與
高溫調適牽涉都市計畫、工務、農業、社福、環保與衛生等多個部會,不可能由單一部會或地方政府獨立完成。對此,臺南市環保局主秘朱玫瑰分享跨界合作經驗,由環境部建置高溫風險地圖,台南環保局與社會局共同投入訪視作業,成大建築系團隊提供長期監測資料,並由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協助長者進行節能健檢,正式將高溫調適納入長照與社福制度,不僅大幅降低中央熱警訊下達至地方所需的時間與人力成本,也有效紓解地方社福體系在高溫下的照護壓力。
除了長者之外,戶外勞工、農漁民與戶外運動者、幼童、孕婦、慢性病與三高患者、低收入戶、獨居者,以及居住於偏遠地區、資訊取得受限的族群,也同樣面臨高度高溫風險。中央研究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研究員龍世俊指出,高溫衝擊下的脆弱族群樣貌多元,所承擔的風險類型亦不盡相同,因此在評估高溫影響時,應採用具備本土健康衝擊證據為基礎的評估指標。他建議,將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納入健康預警評估體系,才能依據不同族群需求,建立更精準且有效的熱預警機制。龍世俊也進一步建議,將高溫資訊應整合至樂活氣象app,並結合年齡與性別等條件,及時提供差異化的預警訊息給受影響族群
在跨界合作的過程中,中央部會扮演統籌的關鍵角色。環境部技監徐旭誠指出,目前高溫調適尚未設有單一主管機關,因此更需要透過中央跨部會機制進行整合。對此,中央建立了跨部會的抗高溫調適對策演練機制,由環境部負責整合氣候風險判斷,並串聯勞動、衛福、教育、原民、經濟、交通、農業、文化及金融等相關部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於高溫來臨前同步啟動應變行動。徐旭誠也進一步指出,高溫調適亦需要企業共同參與,形塑低碳產業體系;以台灣便利商店高度密集的空間特色為例,相關企業已進行盤點,選出合適據點,提供民眾作為涼爽空間。
應盤點既有政策,檢討並納入高溫調適策略。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助理陳欣指出,抗高溫大聯盟內需要更多醫療及學術單位代表,並納入更多受高溫衝擊縣市和資源缺乏的地區,而目前聯盟內參與的企業,仍以技術和產品的提供者為主,往後應擴及更多受高溫影響的產業。他也指出,未來開展中長期計畫時,也應盤點現有的計畫是否疊床架屋,並將既有政策納入高溫調適的考量,如結合老屋延壽補助計畫,支援居住與健康脆弱族群。
高溫衝擊的多元脆弱社群處境:從第一線工作者視角看結構性困境
當高溫風險與脆弱族群的空間分布高度重疊時,其衝擊往往更加嚴峻。浪人食堂社工蔡明潔指出,萬華區在多項研究中,被指出為雙北的高溫熱區,而無家者的生活與工作型態多半在戶外,需長時間暴露於高溫環境中,且受限於經濟條件,只能選擇忍耐,因而承擔更高的熱傷害風險,並可能進一步增加醫療支出,形成高溫風險與經濟脆弱相互強化的惡性循環。因此,浪人食堂於去年針對服務對象舉辦高溫保健課,並實際觀察脆弱族群於高溫下的生活需求與風險,進而推動多項高溫調適相關行動作為回應。
高溫調適與戶外運動密切相關,卻缺乏討論。參與「運動淨零計劃」的台灣大學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專任助理教授黃書緯指出,該計畫多聚焦賽事碳盤查與減量措施,卻相對忽略高溫對運動場域與參與者安全的實質衝擊,他也指出,去年環境部與運動部簽署的「活力永續」合作備忘錄,相關內容仍以減碳與永續推動為主,對於運動場域如何應高溫,並未明確納入討論。
從高溫下的不平等,到以女力為解方
面對高溫調適,我們可以從國際案例中汲取經驗。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案研究吳心萍分享⾙倫健康⾏動計畫、C40熱浪應對計畫等國際報告與指引,指出在⾼熱下,⼥性相較男性有較高的致命⾵險,因此應將性別差異納入⾼溫地圖,依照性別、年齡做不同程度的預警。
都市空間規劃以及綠地,是降溫的根本解方。臺大國際學院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專任副教授石婉瑜以北台灣為例,分析都市化與綠地變遷趨勢,指出原本具備降溫功能的自然區域,正持續受到都市擴張與氣候暖化的雙重威脅;同時也提到了台灣都市內綠地分布不均的現象,使高溫風險在不同社群與空間之間產生明顯不平等。
女性不只是高溫風險下的弱勢,更是因應高溫的重要力量。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陳惠萍指出,女性長期承擔家庭能源使用與照顧責任,卻因性別不平等與刻板分工,被排除在能源決策之外,使性別不平等在高溫衝擊下進一步放大。為回應這樣的困境,綠能公益發展協會透過培力女性能源健檢師,將女性轉化為家庭與社區中的行動節點,讓女力成為連結高溫調適、能源治理與社會照顧的關鍵解方。
給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建議
綜整中央和地方政策及經驗,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資深研究員陳詩婷提出 9 項政策建議,包含中央應參考全球調適目標,協助地方政府訂定高溫因應的關鍵績效指標,以利評估政策成效。同時,中央應整合氣象署氣候預測,提前向地方發布高溫預警,並檢討現行公文通報流程,透過設定「預警發布至地方應變啟動時間」等指標,縮短行政時程、降低人力成本,提升即時應變效能。團體亦強調,高溫調適不應再停留於宣導個人防護與事後應變,而應轉向以都市環境改善為核心的結構性治理,並由中央建立常設、跨部會的高溫治理體系,統籌公共衛生、都市規劃、社會福利與環境治理資源,提供地方政府穩定經費、共通分析工具與技術支援,避免高溫因應流於零散、短期的措施。
在地方層級,陳詩婷建議政府應強化熱相關脆弱性與衝擊識別,先行盤點並分析熱相關社會與生理脆弱性,將各族群的脆弱指標,疊加溫度趨勢、極端高溫頻率與人口空間分布資料,建構具空間解析度的熱脆弱性地圖,作為預警門檻設定與資源配置依據;並同步評估綠色基礎設施的覆蓋率與分佈公平性,優先改善高熱風險且綠色資源不足的地區。同時,高溫調適亦應系統性納入都市規劃,將風廊、人行道遮蔭與綠覆率等轉化為具體規範,避免僅仰賴零散工程。同時,地方政府應在高溫脆弱社區推動參與式規劃,結合居民經驗辨識在地熱點與涼爽空間,形塑「涼爽社區」願景,並建立跨局處的高溫因應啟動與演練機制,提升地方面對極端高溫的治理能力與社會韌性。
最後,陳詩婷表示,本次舉辦高溫調適論壇的目的,在於持續促進中央、地方與民間之間的對話。面對日益加劇的高溫衝擊,更需要深化中央、地方、學界與民間的共同參與,逐步建立更完善,且不遺落任何人的高溫調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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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58集|金門不算台灣? 撕下標籤,看見金門人的認同與焦慮
文 / 黃苡甄
金門是台灣的軍事前哨戰,也是兩岸交通貿易往來重要的伐點。近期,金門選出的立法委員陳玉珍的「福建金門人」發言引發社會討論,也讓台灣社會重新思考金門的角色與處境。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金門縣議員董森堡,從歷史、政治與生活經驗出發,談台灣與金門之間的距離與連結。
認同是申論題 涵蓋生命經驗等複雜因素
關於自己是哪裡人?董森堡以自身經驗談起。他提到,出國旅遊時,就像北漂的人介紹自己從台南來,他往往先介紹自己來自台灣,只有在對方注意到護照上標示的「福建省金門縣」時,才會進一步說明自己是金門人。「從哪裡來」往往是一種情境性的回答,而非單一政治立場。主持人也舉例,就像永康在台南,若問住永康人是不是「台南人」,通常會說是,但住台南 的永康人若說「去台南」,通常指的是台南舊城區。然而,當這樣的差異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但若被特別放大,很容易造成不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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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理條件來看,金門距離中國廈門僅約十公里,與台灣本島相隔近兩百公里,與中國廈門往來較容易,形成密切的生活與經濟連結。1949年國共內戰後,金門成為兩岸軍事對峙的前線,歷經多次台海危機與砲戰,長期處於高度軍事化狀態。隨著兩岸關係變化,2001年開放小三通(金門—廈門—福州)後,金門逐漸轉化為兩岸交流、貿易與人員往來的重要節點。金門不僅是地方行政區,更是一個交錯著軍事、政治與日常生活的邊界空間,形塑出與台灣本島不同的社會經驗與身分理解。
董森堡說,過去在戰地政務體制下,金門社會高度軍事化,16至55歲的居民多被納入戰備體系,參與醫療、後勤、交通與動員等工作;同時,也組成民防隊、少年隊、婦女隊等組織,幾乎全員備戰。這些歷史經驗塑造了金門特有的社會生活方式與集體記憶。相較於過去,當代台灣社會對戰爭的理解往往停留在抽象的政治討論,較少意識到戰爭對地方社會與日常生活的具體影響。因此,面對兩岸與國防問題,更應該理解金門的歷史經驗與社會脈絡,而不是把它視為抽象的政治符號或簡化為立場對立的標籤。這樣有助於重新思考台灣社會與金門之間的關係,也能讓社會重新感知戰爭逼近的現實並且有所準備。
金門與台灣密不可分
董森堡認為,現今多數媒體引導民眾看見極端兩派的衝突,對於網路上激進的言論,他說,個人與中國之間的經濟往來或生活經驗,並不能簡化成對國家認同的單一指標。他舉例,商人逐利而居,在中國置產或貿易往來,是因為有需求、有利益而形成的現象,不過,不只是商人,一般民眾也會類似的狀況,跟愛不愛國是兩件事。董森堡說,金門是台灣與中國之間的重要洩壓閥、緩衝區,台灣與中國兩地仍有往來的需求,因此了解金門並且從經濟、政策上幫助金門,才能拉近台灣與金門兩地間的關係。
民代應考量公共利益且審慎發言
此外,他說他和多數金門人認同的是民主體制,能夠自由表達對公共事務的看法,但是作為民意代表,發言不僅反映個人意見,也承載公共論述的責任,因此在敏感議題中如何維持理性討論,成為建立良好民主溝通風氣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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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露德協會聲明:拒絕將防疫物資犯罪化,捍衛性健康與社群人權
文/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
昨日媒體報導指出,台中警方派員喬裝進入逢甲商圈同志交友會館,並將現場的保險套與潤滑液列為犯罪證物移送。本會——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長期致力於愛滋防治、性健康推廣與社群關懷,對此類違背公衛精神、充滿歧視色彩的執法行動,表達深切關注與遺憾。
同時,我們也對部分媒體將此次事件進行獵奇式與娛樂化的報導手法,感到憤怒與不安。媒體應擔負引導公眾理解多元文化與人權議題的責任,而非消費特定性別與性傾向群體,以聳動標題與細節滿足大眾的好奇心。這樣的報導方式不僅傷害了當事人,也強化社會對性少數的汙名與恐懼,進一步加深社群的隱形與邊緣。
一、保險套是防疫工具,不應成為犯罪證物
保險套與潤滑液是預防性傳染病的重要物資,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關營業場所依法應備妥防護用品,協助降低感染風險。當警方將落實公衛措施的行為視為犯罪證據,不僅與中央政策相違背,更形同打擊安全性行為的實踐,對社群造成寒蟬效應。
二、歷史教訓不容重演,「保險套矛盾」傷害公衛基礎
2004年「農安街事件」中,警方以保險套作為定罪依據,導致同志與交誼空間業者普遍不敢提供防護工具,防疫防線因而潰散。「政府發放保險套,警方查扣保險套」的政策矛盾,不應在今日台灣重演。這樣的執法行為將削弱公衛信任機制,也對社群造成持續性的壓迫與恐懼。
三、停止獵巫式執法,拒絕媒體消費性少數
警方以「臥底」形式進行執法,並刻意營造「多人運動」、「天菜警察」等獵奇敘事,不僅模糊公衛重點,更與媒體合流將事件娛樂化、庸俗化,對特定性少數群體進行汙名與道德審判。在成人、合意且不涉及暴力的情欲互動中,國家與媒體不應干預、審視或標籤個人的性表達與生活方式。
台灣露德協會嚴正呼籲:
1. 停止執法濫權:檢警應停止將保險套與潤滑液列為妨害風化的證物,回歸公衛視角看待性行為的安全性。
2. 保障性健康權利:執法不應阻斷防疫措施的落實,應確保社群空間有安全、無歧視的環境。
3. 媒體回歸專業倫理:拒絕以偏頗、獵奇與羞辱性的語言報導與詮釋性少數議題,避免助長社會歧視。
4. 消除汙名與歧視:執法與媒體報導應以人權為基礎,停止對同志空間與非典型性實踐進行獵巫式打壓。
當公權力與媒體聯手,成為監控身體與壓抑欲望的工具,受傷的不只是某個社群,我們生活的整個社會,對健康與自由的信任基礎都將動搖。露德協會呼籲政府與媒體,正視人權、公衛與傳播倫理的界線,不該再讓保險套和性健康,成用為懲罰與羞辱的象徵。
年節將近,我們也想提醒大家:請記得關心自己和親密關係裡的性健康,那是對彼此最體貼的照顧,也是對彼此尊重的愛的表現。
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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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針對洪孝全先生多次以投書方式抹黑、未經同意使用照片 社子島自救會聲明
文/社子島自救會
洪孝全先生多次以投書方式公開評論社子島相關議題,並於內容中影射、抹黑本會立場與作為,甚至未經同意使用照片一事,本會特此嚴正聲明如下:
一、社子島自救會從未提供任何照片予洪孝全先生作為投書或任何形式之使用。
二、社子島自救會亦未曾授權洪孝全先生使用本會所屬、或由本會成員拍攝、保存之任何照片、影像或資料。
三、洪孝全先生於其投書中所使用之相關照片,均非經本會同意或授權,其使用行為屬個人行為,與本會無涉,本會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洪孝全先生之多篇投書內容,長期對本會進行不實指控、刻意扭曲本會主張與行動事實,已對本會名譽及公共討論造成誤導。本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
五、本會在此明確禁止洪孝全先生未來以任何形式使用、轉載、引用、改作或再製本會之任何照片、影像或相關資料。
本會一向秉持公開、理性、負責任的態度參與公共討論,對於未經查證、惡意抹黑及侵害權益之行為,本會不排除採取進一步必要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與公共事實之正確性。
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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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長榮航勤基層員工:請法院還公道,解散長勤工會
文/長榮航勤基層員工、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機場地勤產業工會
※訴求:
期盼桃園地方法院能支持桃園市政府的聲請,同意解散長勤工會,別讓基層員工的權益不斷受損,早日將公道還給基層員工!
長榮航勤企業工會(下稱長勤工會)屢屢違法,侵害會員權益和民主法治,桃園市政府114年4月第二度聲請解散,也是台灣第一個被主管機關連續聲請解散的企業工會!桃園地方法院於115年1月27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長榮航勤的基層員工在桃園在地工會和桃園市議員黃瓊慧的陪同下,於開庭前特別召開記者會,希望桃園地方法院能同意桃園市政府的聲請,同意解散長勤工會,將公道還給基層工人!
長榮航勤的基層員工林子權表示,長勤工會被主管霸佔多年,都沒有正常運作,當基層員工想要集體加入時,還被長勤工會阻擋,主管更用盡各種手段,技術性杯葛會員大會的召開,例如一見基層員工到場比主管人馬多,就立刻宣布流會,長勤工會顯然意在讓少數人繼續獨裁控制工會。長勤工會114年9月還曾強行辦理違法選舉,被桃園市政府勒令選舉無效,114年11月又進而大規模違法停權會員,被桃園市政府依法命令停開大會,長勤工會仍然強行開會,開會人數不到實際會員人數的一半,仍主張開會有效,完全目無法紀。
長榮航勤的基層員工沈穎杰表示,長勤工會的會員遍布松山、桃園、台中、高雄,三個外站加起來超過四分之一的會員,自己也是來自長榮航勤高雄勤務部,長勤工會都將開會地點訂在桃園,外站會員本來就前往不易,長勤工會也沒有給予任何的協助,還反過來鼓吹會員退會以及大規模停權會員,有效會員從112年的600多人,114年底驟降到200多人,而且大部分只剩下辦公室同仁,只要不合主管意思,就可以隨便被停權,如果桃園地方法院不能同意解散長勤工會,工會將永遠淪為資方主管的禁臠,也等於教導全台灣的資方,如何合法的控制、霸佔工會。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顧問周聖凱補充,桃園市政府112年第一次聲請解散時,被桃園地方法院以「解散長勤工會,將會侵害會員權益」為由,不同意解散,但後來的兩年,結果是,不同意解散長勤工會,會員權益反而被侵害的更嚴重,長勤工會不只曾阻擾拖延基層員工集體入會,幹部還曾聲稱代表資方,被勞動部認證為不當勞動行為,還發生七度流會、違法選舉、大規模停權會員等誇張情況,希望桃園地方法院不要重蹈112年勞聲字第8號案裁定的覆轍,114年勞聲字第3號案能裁定同意解散。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聲援,長勤員工從爆發依法休假以來,爭取加入工會,已經好幾年,但工會一直沒有正常運作,侵害會員的權益、也侵害民主法治的基礎,希望桃園地方法院可以同意桃園市政府的聲請,解散長勤工會。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蔡勝旭聲援,一個正常的工會,最大的武器就是充分的民意基礎,所以會想各種辦法積極運作、招收會員,長勤工會過去不積極收會員,後來很多人想加入,卻又故意拖延,加入的人多到沒辦法讓資方控制,主管反過來想辦法癱瘓工會運作,甚至勸會員退會,大規模違法停權不認同資方主管的會員,這已經是非常嚴重的權力濫用,如果工會可以這樣一次停權工會將近一半的會員,只為了讓資方、讓少數人可以繼續霸佔工會,還不會被解散,無異於告訴台灣工人,獨裁是合法的,希望桃園地院可以看到本案的重要性。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表示,去年底因為長榮航空空服員過世,引發了非常重大的勞動政策改革,但是當長榮集團發生這麼大的爭議案件時,卻完全不會看到長榮航勤工會站出來主張改變勞工請假規則,也不會要求公司改變制度,就表示長勤工會根本不是為勞工爭取權益的工會,真正應該因為缺席被停權的不是無法參加會員大會的會員,而是連站出來幫基層說話都不願意的工會,希望桃園地方法院不只是從運作違法的層面,從一個工會的本質思考,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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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回應全國校長會議,學生團體共同聲明
文/大學法改革陣線2.0、臺灣學生聯合會、臺灣學生自治學會、台灣青年思潮協會
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在上週末(23)召開,校長們在會議中,特別對2024年底起大學師生共同推動、立法院近期排入委員會的「大學法修法」,表達許多意見。因此,學生團體四點回應如下:
一、樂見校長意見表達,十年未竟的高教改革已是時候
學團從2016年開始推動《大學法》修法,2022年一度在四黨共識下送出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但是,各協進會抗議立法院此前未召開公聽會、校長意見沒被納入討論,全盤抗拒修法,最後也因此不了了之。2024年,學團與教團共同推動更全面的修法起,立法院已召開兩次公聽會,教育部也舉辦數場座談會並密切溝通,甚至等候全國校長會議討論,讓校長意見能充分表達。本次會議中,校長雖對大學法第9、15條的改革力度較保守,但也對學生會專章、強化師生參與、學制改革等持正面態度。我們認為,當討論機會已最大化、共識也已逐漸凝聚,十年未竟的高教改革已是時候。
二、五分之一是目標、八分之一是底線,校長別再當菜市場殺價
針對學生倡議大學法第15條「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提高」,2022年立法院通過提高至1/5時,四大協進會曾在教育部會議中達成共識,可接受提高至1/8。遺憾的是,時隔4年,校長們像是在菜市場殺價,喊出的比例又變成1/10~1/8。如果照校長的新「喊價」,根本等於沒有修法。多數學校將可繼續維持1/10比例,更忽略部份學校早已進步至1/9以上。我們認為,本次修法1/8是底線,並應將1/5當作目標入法,才能保障學生有效參與,校長勿再討價還價。
三、公、私可以分流,但私校不可以排除師生參與和權益
針對師生倡議大學法第9條「校長遴選委員納入師生代表」,許多私校校長主張公私有別、董事會要負責等,所以私校不該「一體適用」。我們希望指出,公私當然有別,也可以分流規範,事實上目前草案也多設計公私不同比例、保留董事會最終圈選權,但私校不可以此為藉口完全排除師生參與。本次推動修法的團體中,許多師生來自私校,不僅沒忽略公私差異,反而正因為私校更常忽視師生權益,校長平常找不到人、董事會也愛理不理,才主張遴選過程中必須納入師生代表,確保校長重視師生意見。這次修法,公私可以分流規範、但必須保障師生參與校長遴選,不讓私校成為法外之地、私校師生自生自滅。
四、「煞車」早已踩四年,支持教育部異中求同、讓改革漸進往前
最後,我們希望提醒,部份校長主張修法要踩「煞車」,但煞車至少已踩了四年、甚至更長。「煞車」應該是停下來聆聽各方意見、凝聚共識再往前,如果不能再發動,根本不叫煞車、而是車子拋錨、壞掉。目前各方意見皆已充分表達,我們支持教育部異中求同、依承諾在二月提出版本,讓改革可以漸進往前。
聲明團體:大學法改革陣線2.0、臺灣學生聯合會、臺灣學生自治學會、台灣青年思潮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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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中港與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重疊 特定區通盤檢討應退縮外港海域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關注白海豚生態危機的多個NGO偕同台中市議員吳佩芸,上午到台中市政府前再度抨擊盧市府罔顧嚴重瀕危的白海豚族群存亡,台中港特定區第四次通盤檢討草案對白海豚重要棲地環境與特定區海域高度重疊問題隻字不提,正式提出人民陳情案,請台中都委會納入議程專案檢討,將白海豚重要棲地環境劃出台中港特定區,勿持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保育瀕危白海豚棲地熱區及其生存為首要目標,更應阻止台中港區擴建外廓防波堤和填海造陸對白海豚棲地與族群的傷害。
台中市議員吳佩芸表示,今天公民團體的訴求很簡單,台中市政府不應一手說要保育白海豚,另一手卻在台中港特定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上任由「台中港擴建」去侵害白海豚棲地,這是非常嚴重的矛盾與衝突。臺中市政府曾在2017年說看到瀕危的白海豚慘死,決心要改善棲地環境,當時農業局說希望透過多元保育來改善野生動物白海豚的棲地環境,維持生態永續發展,結果在這次的都市計畫變更涉及會去侵害白海豚重要棲地環境的台中港擴建,卻毫無反對聲音,同一個台中市政府,同一個農業局,不能因為涉及港口擴建就立場轉彎。從保育白海豚團體過去拍攝到的許多影片可以發現,白海豚的活動區域離我們現在的港口設施,不到一百公尺遠,結果這次台中港擴建出去的堤防、碼頭,就把白海豚會活動的區域包圍起來了,這不是侵害棲地,什麼是侵害棲地?
吳佩芸強調,臺中市政府在去年熱鬧開幕的海洋館還設置了白海豚專區,教導台中市民與國人,白海豚是瀕危的、珍貴的,是非常需要被保護的媽祖魚,若今天這個都市計畫變更仍未依白海豚重要棲地退縮台中港特定區範圍,那海洋館的白海豚專區將變成大笑話。吳佩芸表示,今天公民團體的訴求,本來就是台中市政府農業局,甚至是台中市政府的責任,市府應該要去積極反對台中港擴建,積極落實白海豚棲地保育,現在卻變成是由公民團體站出來呼籲,市府不會覺得很丟臉嗎? 吳佩芸呼籲,市府應該要要求台中港都市計畫變更與白海豚棲地不應重疊,落實白海豚保育的決心。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自2020年公告迄今已超過五年,台中市政府難道沒有發現台中港特定區海域用地跟白海豚棲地嚴重重疊嗎?這次通盤檢討書竟然對台中港常客瀕危白海豚隻字未提,整個市府團隊嚴重怠惰失職!雖然上次記者會後,台中都發局說已將意見納入規畫參考,將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為保險起見,正式提出陳情書,請都委會將退縮海域都市計畫線的意見列入議程,正式納入變更案,同時強調都委會開會討論時應通知民間團體到場說明。呼籲盧秀燕市長扛起保育白海豚的責任,要保育台中的海上市民白海豚,不能再讓他們的重棲熱區跟都市計畫範圍重疊,還要面對台中港外港區擴建的族群滅絕壓力,請盧市長搶救白海豚,承諾會力請都委會縮減台中港海域範圍,別成為讓白海豚滅絕的罪人!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執行秘書丁小雯表示,2020公告的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範圍包含共736平方公里北起苗栗南至雲林共長100多公里,台中港特定區也在涵蓋範圍內;1970年代規劃的北填方區,直到現在已經2026年了,台中市政府的「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卻沒辦法有效地將梧棲及台中港列入細部規劃案。反而讓台中港持續使用50年前的落後規劃與設計,放任港區來消化營建商的土方成本,任意的將成本轉嫁給全國人民、尤其是靠海為生的人還有台灣特有的生物台灣白海豚。應該要視為為珍寶的國寶生物台灣白海豚,卻像被拋棄的孩子一樣枉顧他們的重要棲息地,只剩不到50隻的台灣白海豚他們最常出沒的地方就是台中港;有百分之95的白海豚被觀測到利用台中港,甚致有一小個族群是長期居住在這附近的,近年來也有觀注到這個族群裡有白海豚寶寶出現,我們也多次透過影片記錄下來! 台中市政府、海保署卻放任交通部繼續使用落後觀念規劃的台中港北填方區,絲毫沒有意識到這已經是國家集體的墮落了! 台中港特定區離上一次的通盤檢討已經是14年前了,當時台灣白海豚的重棲範圍還沒劃設,既然現在已經劃設重棲範圍,台中市府、海保署、農業部請振作好嗎? 擔起你們的責任全面參與進來嚴厲指定交通部的荒唐行徑!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政府自己劃設的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在台中港正遭用土方填海造陸,這種荒謬情況令人難以置信!全球僅剩不到50隻的台灣白海豚,已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極危(CR)」等級,距離「野外滅絕(EW)」僅一步之遙。IUCN鯨豚專家組早在2023年發公開信,強調台中港外港擴建「對白海豚幾乎必然帶來災難級影響」;美國動物福利協會(AWI)更稱此為「白海豚末日」,將迫使牠們遠離淺水區、切斷繁殖與覓食路徑,並批評台灣政府未保護棲地。
台中市政府與台中港務公司在通盤檢討的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中,竟未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港埠專用區退還給白海豚棲地;在國土計畫中也未依《海洋保育法》劃為海洋資源地區第一類,這種「保育」方式讓台灣成為國際笑柄。不能再等!盧秀燕市長應立即依法行政,莫當白海豚殺手,否則台中無法去化的土石方,不妨倒到市長辦公室或台中港務公司門口。
荒野保護協會副理事長廖梅雅表示,2023年迄今共執行10次以上海上觀測,在中火及五接預定位址目擊台灣白海豚超過5次。牠們在此聚集進行社交、育兒、覓食等重要行為,這裡是台灣白海豚重要的生存棲地,也是族群交流南來北返的通道。近期幾次出海,包括皆目擊台灣白海豚群體活動位置非常靠近岸邊。白海豚習慣在深度30米內的水域活動,水深超過30米的區域鮮少有記錄,目擊記錄佐證研究成果。台中港的工程勢必分割台灣白海豚的棲地形成阻礙,造成南北族群無法交流而加速滅絕。
荒野保護協會認為保護台灣白海豚必須守護棲地,應優先並積極保留台灣白海豚最後且最重要的生存環境,一旦棲地切割破碎後,會使目前僅存40多隻的台灣白海豚加速走向滅絕。嚴正要求台中市政府應尊重台灣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公告,調整台中港特定區範圍,留給珍貴且面臨滅絕的台灣白海豚最後生存機會。
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執行長徐宛鈴指出,去年8月特地北上參加內政部國審會,要求臺中市國土功能分區應將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依《 國土計畫法》劃為海洋資源地區第一類,國審會要求中市府列入都市計畫檢討,緊接著9月針對台中港特定區第四次通盤檢討提出意見,再次提醒須依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進行台中港特定區邊界檢討,令人失望的是,4個月後台中市政府進行到公開展覽階段了,通盤檢討書內所套繪第一級及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仍持續忽略已於109年公告、屬第一類環敏地的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臺中市政府在眾目睽睽之下持續違反《國土計畫法》及《野生動物保護法》,即使人民持續透過媒體及陳情管道揭露提醒仍無動於衷,讓人不僅懷疑是港務公司、交通部、經濟部影響力太大?還是臺中市政府不惜違法的決心太大?徐宛鈴強調,每任臺中市長都必須盡全力保護白海豚避免瀕臨絕種,已經蹉跎五年的盧秀燕市長應在任內最後一年力拼與港務局完成協調內縮台中港特定區邊界,還給台灣獨有白海豚最後的生存機會。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執行長鄒明諺表示,台中港周遭海域不只是白海豚的棲息地,更是牠們南北往返、社交與育幼的重要生命通道,台中港規劃的大規模填海造陸與向外延伸,猶如在海中築起一道不可踰越的長城,白海豚具有高度社交性,南北族群的基因交流對於維持物種多樣性至關重要,一旦廊道被阻斷,北側與南側的族群將被孤立,不僅無法尋找配偶進行社交,更會導致近親繁殖,加速族群滅絕。該區域更是白海豚母子對頻繁出現的育幼區,大規模施工帶來的泥沙混濁、水下噪音以及填海造成的物理性阻隔,將使育幼中的母豚被迫進入更危險、食物更稀少的海域,我們不能一邊喊著守護台灣海洋,一邊卻在海中築牆親手送走白海豚,呼籲台中市政府別讓台中港的擴建,成為台灣白海豚最後的墓碑。
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梁羽楓說明,當一種生物被定名的時候,表示所有的個體都有自己名字的時候,等於這個族群即將要滅亡了。我們人類不可能叫得出所有人的名字,但這四十幾隻的白海豚都有自己的名字,牠們甚至有圖鑑,可以辨別每一隻的特徵,牠們已經被定名到每一隻長什麼樣子都很清楚。也就是說,白海豚族群的消長都已經被紀錄下來,紀錄的過程中,數量確實在減少,我們極力呼籲市政府港區的計畫需要修正甚至撤回,希望能留下白海豚最後一片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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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讓《就業保險法》從防線走向前線 為就業保險點亮光明燈 提出六大改革主張
文/台灣勞工陣線與范雲委員辦公室
我國《就業保險法》於2002年三讀通過,並自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26年適逢三讀通過第24周年。依台灣民俗,12年為一輪,常有「安太歲」之說,台灣勞工陣線與范雲委員辦公室因此選在農曆年前,與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副教授、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黃怡翎執行長,共同替「就業保險」點上光明燈,期待在新的階段成為建立穩定職場環境的重要基石,並回應景氣循環的不確定性,以及人工智慧與自動化對就業型態帶來的新挑戰,防範未來職場風險,為勞工經濟安全注入更多保障。
《就業保險法》的立法在台灣經濟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1990年代,隨著產業外移與經濟結構轉型,關廠歇業與失業問題逐漸浮現,「失業保險立法」亦成為當時勞工運動的重要訴求之一。行政院遂先以「勞保附加」的方式,透過制定《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之行政命令,開辦失業給付制度;惟該階段的失業給付功能,仍多侷限於消極維持失業者的基本經濟生活。基於上述限制,勞工團體持續推動專法立法。2002年三讀通過的《就業保險法》,正式將政策重心轉向「積極促進就業」,並明定「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並於2007年擴大適用至其眷屬)等給付措施。其後,於2009年再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使就業保險法定給付擴充為五項,逐步奠定並重建台灣就業安全體系的重要基礎。
歷經二十餘年的實務運作與制度演變,《就業保險法》在2008至2009年金融海嘯,以及近年COVID-19疫情等重大衝擊下,持續扮演穩定勞工生活與社會秩序的重要角色。勞動部亦已啟動修法程序,於2025年底公告修法條文。然而,現行制度在失業認定標準、給付行政流程與整體制度設計上,仍存在諸多亟待改善之處。台灣勞工陣線指出,近五年來,就業保險法定給付支出平均僅占保險收入約73%,而目前基金累積規模已達1,814億元,整體財務狀況相對穩健。唯有持續推動制度改革,就業保險方能真正落實「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的立法目的。基此,提出六大改革主張:
- 降低尋職壓力:目前失業給付認定行政流程繁瑣,初次失業認定往往需提交大量文件,且等待期間冗長,增加失業勞工負擔與心理壓力。應簡化初次失業認定流程,縮短文件審核與爭議處理時間,將失業給付等待期由現行14天縮短為7天。此外,對於特定弱勢群體(如中高齡、身心障礙、長期失業或因職災遭解僱者)應降低行政程序要求及「尋職義務」壓力,使其更容易順利領取給付,並集中精力進行有效求職與職業再培訓。
- 擴大納保對象: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與《勞動基準法》修法後可經勞雇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應將65歲以上仍持續受僱之高齡工作者納入被保險人,確保其就業期間仍享有就業保險保障。同時,應檢討初次尋職青年與高齡再就業者在失業保險制度中面臨的不利條件,如給付水準、請領資格及程序要求,促進就業安全。
- 確保適當就業:為避免失業勞工因勉強接受不適合之工作而再次陷入失業,或因拒絕不適合工作而喪失失業給付權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除應考量勞工經濟生活需求、通勤距離外,也應兼顧原工作技能、專業經驗及職涯發展需求。
- 提高失業期間經濟安全:現行失業給付水準為投保薪資的60%,對於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支出與家庭責任保障不足,尤其在物價上漲與家庭負擔增加的情況下,容易造成經濟困境。為確保失業勞工在重新就業前的生活安全,應將失業給付水準調升至投保薪資80%,並延長請領期限至九個月,針對特定對象,如年滿四十五歲、身心障礙者或因職災導致失能者,則最長另加發三個月。之後仍未就業者應轉為參加政府全日制公共職訓,並給付投保薪資60%之職業訓練津貼,以擴大就業安全保護網。
- 放寬延長失業給付門檻:《就業保險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延長失業給付期間,但現行《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以「就保失業率3.3%」為唯一延長標準,設計嚴苛且僵化,應改以積極認定失業勞工需求為依準,並納入失業人口結構、長期失業比率及弱勢族群影響等因素,降低長期失業對各年齡層勞工的衝擊,使制度更靈活、具有即時性與救濟功能。
- 完善投保薪資制度:目前就業保險之投保薪資無法反映勞工實際薪資水準,進而影響失業期間之經濟安全保障。爰此,建議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制度設計,另訂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以強化制度之合理性與保障功能。
記者會上,立委范雲肯定勞動部近期預告修正《就業保險法》,已納入勞工陣線多年來的改革訴求,包括將失業給付等待期由14日縮短為7日,及刪除就業保險65歲的投保年齡上限。范雲指出,就業保險涵蓋失業給付、育嬰留停津貼等制度,核心目的在於維持勞工就業穩定與生活安全,今年適逢就保法通過滿24年,她響應勞工陣線「為就保法點光明燈」行動及其提出的六大改革方向。
范雲舉例說明,2021年將育嬰留停津貼由六成薪提高至八成薪後,男性申請比例明顯提升,成功突破長達十年低於兩成的困境。因此,她支持比照辦理,將失業給付提高至八成薪,實質強化對失業者的支持。她並指出,研究顯示多重弱勢身分者失業風險更高、重返職場更為困難,因此她也支持勞工陣線的主張,針對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家暴被害人等弱勢求職者,在申請延長失業給付時,將原本須提出二次以上求職紀錄的門檻,調整為一次以上,以更貼近實務情形,給弱勢者需要的保障。
勞陣強調,《就業保險法》與《勞工保險條例》雖同屬「在職保險」,但雇主依法必須為所有本國籍受僱勞工加保,不受勞保四人以下非強制納保條款的限制。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全國受僱員工約850萬人(扣除移工後約765萬人),但實際投保就業保險人數僅740萬人,顯示仍有約25萬人應加保而未加保,恐將被排除於就業安全體系之外,因此應全面清查、落實雇主投保義務,保障勞工應有權益。
政大法律系林佳和副教授表示,支持本次記者會的主張。他指出,國際間近年普遍重視失業給付與失業救助制度的改革,相較之下,台灣《就業保險法》自2009年進行較大幅度修法後,17年來僅有零星調整,面對國際趨勢與整體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已明顯缺乏因應機制。此外,台灣目前在「失業給付、失業救助與社會救助」三支柱中,仍欠缺完整的失業救助制度,未來改革方向應朝向減少官僚程序、提升制度透明度,並使制度對人民更加友善,同時強化職業媒合功能、降低失業者負擔。他也強調,考量台灣當前產業普遍缺工的特殊情況,應給予失業勞工在尋職上更多選擇空間,對於領取失業給付所設下的「非自願離職」前提,也有必要進一步檢討與討論。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指出,現行《就業保險法》在制度設計上,忽略「因職業傷病而被迫離開職場」勞工的特殊處境。許多勞工因職業傷病導致工作能力受損,或在復工、調整工作失敗後遭到解僱,卻往往因健康狀況等因素,無法履行現行制度下密集的尋職義務,因而未能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要件,甚至在求職過程中面臨更高門檻與困難。因此,應正視職業傷病與失業之間的特殊處境,為健康受損勞工設計更具彈性的失業認定與給付機制,使就業保險得以實質承接因職災導致失業的風險,發揮就業安全網應有的保護功能。
勞陣重申,台灣的就業保險制度已走過二十餘年,其穩定性值得肯定;然而,隨著社會結構與勞動型態快速轉變,制度不應僅止步於維持現狀。近年來台灣失業率維持在約3.3%,但景氣循環的不確定性,以及人工智慧與自動化對就業型態帶來的新挑戰,都使勞動者面臨更多風險。勞陣呼籲,應讓《就業保險法》不僅是失業時的「最後防線」,更能成為積極的「前線保障」,透過提升技能、促進就業與應對新型風險,真正建構完整的就業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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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鏟黨產,護國產——抗議藍營立委為不當黨產解套
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好民文化行動協會、辜寬敏基金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由中國國民黨游顥等37人提出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不當黨產條例」)修正案,企圖為救國團及婦聯會等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之不當黨產解套。此一法案,已經立法院決議逕付二讀,並於2025年12月31日舉行黨團協商,隨時可能闖關表決。
為了對這37位立法委員表達抗議,為了讓歷史記住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當年是如何不公不義強奪國家與人民的財產,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好民文化行動協會、辜寬敏基金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邀請各界一起行動,於1月27日上午集合,持「鏟黨產,護國產」之鏟子,從中山北路一段30號(原救國團不當黨產所在地)步行至濟南路立法院群賢樓,向立法院表達抗議。
▍賴中強(台灣公民陣線執委):選擇此地為遊行集結地,是因為此處過去為「中國青年服務社」之社址所在。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賴中強表示,此處之土地部分(即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35地號),係救國團於1982年10月27日,自幼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過去為救國團所屬出版社)取得;建物部分(即中山北路一段30號房屋),則係救國團在1990年後購入。2016年7月25日立法院三讀《不當黨產條例》,同年8月10日總統公布施行,救國團卻搶在8月8日將該土地、房屋移轉予楊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據當年媒體報導,轉手時之市價約為4.5億元。如此急於脫產之行為,就是逃避轉型正義究責的具體實證,這也正是為何今天選擇此地作為遊行集結地的原因。
▍呂昱(作者、白色恐怖受難者):
在中國國民黨戒嚴時期,被判無期徒刑,坐牢十五年的呂昱前輩表示:到2000年後,我們認為台灣已經進入民主時代,中國國民黨及民進黨可以在民主制度下自由競爭,結果,演變至今,我們都想錯了,中國國民黨永遠不會死心,他們根本不想要實施民主政治,這個情況越來越惡劣,越來越嚴重,到現在甚至進入另一場內戰,現在不是政黨對政黨的競爭,而是國家對國家的競爭,原來他們心心念念不願忘記的是中國的政權,所以他們現在完全不需要遮掩,直接顯示中國國民黨產是中共代理人,不當黨產是其中一小部分,也表示中國國民黨完全不想承認自己的惡行,所以我們的轉型正義走到這個地步,完全失敗,我們應該要從頭好好檢討,從現在開始,我們不能再把中國國民黨當作自己人,中國國國民黨根本就是我們的敵人。
▍涂景亮(經民連智庫研究員):轉型正義是民主轉型國家的重要社會工程,不當黨產是為回復財產原有歸屬秩序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轉型正義是指國家在民主轉型後,致力於修復獨裁時期遺留之不正義的社會工程。在制度改革層面,新型民主國家為了健全政黨公平競爭,深化民主鞏固,也會調查並處理過去威權體制下政黨不當累積的資源。故此,我國於 2016 年設立《不當黨產條例》,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其中附隨組織定義為:「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或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為何不當黨產條例除了規範政黨,也規範附隨組織?此係因過去威權體制時期,除特定政黨因黨國不分而不當取得財產外,部分組織亦因與特定政黨有密不可分之關係,受特定政黨實質控制,而受有違反民主法治之財產,故應將附隨組織一併納入,以避免政黨透過附隨組織區隔規避、淡化威權時期應面對之責任,並形成不公平之政黨政治。至於該如何歸還,細究條文的設計,可發現在規範意義上,不當黨產條例更著重在「利益取除」的概念,即著重於回復財產原有歸屬秩序,類似於民法當中「不當得利」 的制度設計,係在調整、矯正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生的不當財產損益變動,性質上屬「對物不對人」,且第5條也明定排除符合政黨本質與民主法治原則之正當財產,已相當程度衡平了法治國原則與轉型正義之需求。
借鑑德國處理前東德獨裁政黨資產的轉型正義經驗,只要符合以下定義,除政黨外之其他機構也被視為「穩定政治權力」的根本要素:一、組織融合的連結,是否為特定政黨成員;二、財務上的連結,是否有挹注資金;三、政治工具化的連結,是否為鞏固政權的重要工具。這也是2016年不當黨產條例對附隨組織的定義。然而,近期中國國民黨立委提出之修正草案,則試圖透過限縮附隨組織之定義,掩護其於威權時期之不當作為,此法將導致救國團等組織能將不當取得之國產「合法化」,嚴重破壞轉型正義之法治基礎。
▍救國團、婦聯會過去藉黨國不分體制,攫取大量國家資源
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救國團、婦聯會人事、經營之情形,已無需贅言。在財務上,過去中國國民黨政府,長期透過國防部、教育部之「大陸敵後工作項目」、「國防部情報局大陸工作」、「政府委辦工作補助費」等國家預算,以左手換右手的方式,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代領後,轉發給救國團。自 1979 年至 1990 年期間,教育部合計補助救國團共高達 4.58 億元。解嚴前,中國國民黨政府更讓救國團壟斷育樂活動及山林使用,並使其享有長期賦稅減免,壟斷國家資源、拿取台灣人財產。
此外,於不動產部分,救國團更是利用占用、借用、更名等方式,獲得國家無償提供之土地、建物。舉例而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四維路眷舍,原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救國團只是管理人,1990年所有權人卻被「更名」成救國團,後續救國團更以2億3540萬元之價格變現;或如澎湖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原本的地上建物為國防部所有,1976年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指示將此建物借予救國團,借用合約上還特別註明「不得藉故拖延及要求任何補償」。後續到1982年,軍方因為軍事需求想收回土地。救國團不但不願搬遷,最後政府竟然還得從預算撥出約7400 萬元給救國團當作「遷建補償費」。
至婦聯會部分,其透過中國國民黨之執政優勢,以各種向民眾「捐款」之名義,更取得高達465億餘元之財產。如婦聯會於1956年,曾以興建軍眷住宅為號召,除向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募集外,並以電影隨票附捐及棉紗附捐等名義,向民眾及貿易商與紡織廠徵收。1958年起又與軍友社共同發動「進出口業勞軍捐款」,要求有進口結匯需求之業者於指定外匯銀行每結匯美金 1 元即需捐獻特定比例予國家。上開「捐款」具有強制性,與稅捐無異,卻無經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為其徵收依據,已侵害人民財產權,而屬不當黨產。且即便後續勞軍捐已經停止徵收,婦聯會竟在1991年發公文給台灣省進出口公會,提到1987與1988的捐款「迄未撥付本會」,要請公會撥付這兩年的款項。過了一個禮拜,婦聯會更發律師函給公會,並在文中提到「請於閣下任期內撥清,以免移交後更生枝節」,更顯示其「假捐獻真強制」之性質。
▍呼籲中國國民黨重視轉型正義,立法院並應踐行正當立法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第 793 號解釋揭明,於動員戡亂與戒嚴之非常時期結束前,政黨因當時之黨國體制,或於非常時期結束後,憑藉執政優勢,以違反當時法令,或形式合法但實質內容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之方式,自國家或人民取得財產,並予以利用而陸續累積政黨財產,致形成政黨競爭機會不平等之失衡狀態。基於憲法民主原則保障政黨機會平等及建構政黨公平競爭機制之義務,國家應採取回復或匡正之措施,以確立憲法所彰顯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中國國民黨此次修法,根本上即違反司法院大法官第 793號解釋之旨意,讓轉型正義走回頭路。
為此,經民連就本次修法有以下幾點回應:
- 救國團、婦聯會就是中國國民檔之附隨組織,任何試圖透過修法附隨組織定義之舉,不僅是對法治國原則的挑戰,更是對威權遺緒的妥協,台灣轉型正義得來不易,莫以假民主破壞真民主。
- 民主法治原則自立憲時便存在,故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獲得之財產,自始不受財產權之制度性保障。退步言之,就特別重要公共利益,立法者制定溯及既往之不利性法律規範,並非憲法所不允許,也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此亦為釋字793號之旨意。
- 曾隸屬於國家不是理由,反而因具有公共性質,更應受慎密之審查,且其與「曾受政黨實質控制」之概念並不互斥。申言之,不當黨產條例的立法目的不僅是為了促進政黨公平競爭,更是為了匡正不當過往,只要在過去曾受政黨實質控制且有不當取得財產之情形,就應該將其回復。
- 對於現行立法院「不議而決」之立法過程,經民連要求立法院應根據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之旨意,須踐行正當立法程序,遵守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對於從未召開委員會審查、逕付二讀之《不當黨產條例》修正草案,應重回委員會審查。
▍林芳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理事長):拒絕威權紅利剝奪子孫正義!不當黨產就是不義之財,唯有還產於民才能實踐世代正義!
國民黨現在繼續持有的不當黨產,是國民黨來台佔領台灣後,用司法不法、人權侵害以及黨國不分所獲得的不義之財。
在今年元旦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發起連署後,國內外超過一千三百人、海內外一百個公民團體過去這些不義之財成為威權政黨看起來福國利民的「紅包」,實際上這本來就是台灣人的財產。民主轉型後,他們曾經對台灣人民的財產掠奪不僅應該被追究,現在從不當黨產委員會跟法院的訴訟判決都可以看到,國民黨透過政府機關撥款政黨附隨組織數十億資產貫徹政黨意志,甚至把國產變黨產,再把黨產轉賣給私人而獲利的方式,甚至直接入股有獲利的公司後,到最後慢慢再成為自己的黨營公司,而在地方佔用國有地發展政黨組織的案例更是不計其數,認真來說,每個縣市都是國民黨的債主。
因此,我們呼籲所有縣市長候選人、縣市議員對地方選民負責,國民黨黨產這題你們必須表態。未來我們會持續在地方選舉提問,因為過去有黨證的強盜沒人敢檢舉,民主轉型後的台灣,不該再容許!擋年黨國不分威權統治掏空台灣,現在還產於民,才能實踐對地方人民、台灣不分世代的共同正義!
▍王興煥(台灣基進黨主席):民主化與轉型正義絕對不走回頭路!
各位公民朋友、各位鏟子超人:
今天我們大家手中的鏟子,象徵什麼?象徵我們剷除不義黨產、剷除附隨組織的決心!象徵台灣的民主化與轉型正義絕對不走回頭路!
中國國民黨的龐大黨產,從來不是靠市場競爭或自願捐贈得來,而是靠威權時代的黨國特權、黨國的「霹靂力矩」(privilege)巧取豪奪而來,這些財產本屬於國家與全體人民,理應依法返還,用於社會福利、教育發展與轉型正義,而不是繼續被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侵佔!
救國團、婦聯會這些附隨組織,是威權時代黨國體制掠奪台灣社會的白手套。國民黨現在提出修法,企圖為這些不義組織解套,就是把它們長年侵占的公共財產合法化,不只是開轉型正義的倒車,更是對台灣民主化成果的公然踐踏。
如果藍白兩黨執意強硬通過這個修法,我們要在這裡一起嚴正呼籲總統與行政院不公布、不副署、不執行!
月初我們台灣前進,到婦聯會前舉辦「追討不義黨產,守護歷史真相」記者會,結果被婦聯會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舉告。但是我們的良知告訴我們破壞社會秩序的,不是鏟黨產的轉型正義行動,而是中國國民黨跟它的附隨組織!
今天我們台灣基進在現場有提供「不義黨產封條」貼紙,歡迎大家索取,大家可以把這些貼紙貼在婦聯會、救國團的財產,那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財產,而是我們人民的財產!
剷除黨產!查封國民黨!
除以上發言者之外,本次遊行邀請到呂昱前輩(作家、白色恐怖受難者)發言,發言內容於活動結束後附上,再請媒體先進們留意經民連媒體群組,感謝!
▍發起團體
台灣公民陣線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好民文化行動協會
辜寬敏基金會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合辦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台灣共生青年協會
挺台灣志工協會
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
台大大陸問題研究社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會
台灣基進
台聯黨
▍協辦團體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東吳島社
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
蕭靜文舞蹈團
台灣轉型正義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教授協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鏟黨產,護國產——抗議藍營立委為不當黨產解套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25年12月捐款徵信
圖片來源:Sajad Nori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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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份捐款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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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捐款:Shu O Wang 500、公庫之友 200、公庫之友 500、公庫之友 500、孔O廉 200、方O萱 1000、王O思 500、王O荃 500、江O凡 300、何O幸 500、何O輝 500、吳O牧 300、吳O珈 500、吳O澄 500、吳O輝 100、呂O廷 200、李O忠 1000、李O忠 2000、李O柱 1200、李O庭 100、李O勲 113、杜O瑜 1000、阮O慧 500、周O同 1000、林O如 500、林O豪 500、林O儀 200、林O儀 600、邱O仕 400、邱O弘 300、邱O翎 1000、邱O瑤 3000、施O君 300、施O翔 500、唐O哲 1000、翁O德 300、高O想 200、張O 555、張O芬 300、張O玲 200、張O綸 300、張O智 1000、許O芳 200、許O愷 300、許O美 500、郭O竹 200、郭O齊 500、郭O燁 500、陳O合 500、陳O行 1000、陳O亮 300、陳O庭 500、陳O綸 300、陳O蓉 300、陳O儀 300、陳O霖 1000、曾O婷 300、曾O琳 500、湯O鈞 200、黃O君 500、黃O展 300、黃O斌 300、黃O菁 350、黃O新 500、黃O達 200、楊O宇 50、楊O崑 500、楊O範 200、葉O君 500、葉O華 1000、管O祥 2000、趙O宇 300、趙O雯 500、劉O怡 10000、劉O倫 500、劉O書 300、劉O蕙 500、劉O龍 1000、鄧O聖 1000、鄭O憶 700、鄭O從 300、鄭O雯 300、Yuhui Tai 250、謝O龍 1000、簡O志 300、藍O寧 300、顏O家 500、魏O 1000、羅O翔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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