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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捍衛威權、故步自封,黑箱調薪永遠不變 全教總:不適任人事長應撤換

2024, March 21 - 15:28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多年來,全教總持續呼籲行政院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應納入基層代表,讓調薪機制透明化,也讓基層意見可以確實反應進入調薪審議制度中,近日,立法院要求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比照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納入基層員工,對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二者功能任務及性質明顯不同,不宜相互援比,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已建立制度化運作機制。

針對人事總處的回應,全教總譴責人事總處捍衛威權、故步自封,並再次強調:民主化下的政府施政應公開透明,拒絕透明化的黑箱調薪機制應該被檢討,不適任人事長應下台負責。

全教總在今年一月召開記者會,針對人事總處悄然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的行為表達抗議,並且具體針對軍公教調薪機制做出建議:1.軍公教調薪應該法制化。2.調薪應以「重要民生物價指數」為基準。3.納入軍公教代表進入待遇審議委員會。

人事總處當時表示,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成員有軍公教人員主管機關、地方政府代表及外部學者專家,兼顧多元層面建議,此次針對立法院建議納入軍公教代表進入待遇審議委員會的要求,人事總處的回應如出一轍,宣稱軍公教薪資審議委員會與最低工資審議會,兩者功能和性質明顯不同,不宜相互比較云云,人總威權保守、故步自封的心態,與政府長期宣稱要落實尊嚴勞動的宣傳背道而馳。

全教總指出:軍公教待遇的調整與最低工資的訂定都是國家政策的一部分,都應該具有相同的公開、透明和民主性質,同樣都為受僱者,為何厚此薄彼?政府是帶頭示範如何當慣老闆嗎?全教總對人總傲慢、死不認錯又硬拗到底的態度表達強烈譴責,無法落實開放政府理念的人事長應下台。

全教總再次呼籲應將公教員工代表納入薪資審議委員會,唯有建立公開、透明的調薪機制,才能真正杜絕黑箱作業,也同時呼籲朝野委員針對此份報告予以譴責,共同推動符合法制、公平公開的調薪機制,以確保全體公教人員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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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左營新台17線規畫過寬,約495棵大樹、4棵掛牌老樹無辜遭殃

2024, March 21 - 15:27

文/高雄愛樹人 團長莊傑任

高雄左營新台17線的道路規劃,穿越台灣國防重鎮左營海軍軍營,而當初規劃目的,是紓解台17線的交通流量,屬過境車流運用的外環道,而這個工程,把原本軍營內、外的16-20米的中正路,拓寬到30-40米,並貫通成聯外道路,導致軍營內中正路約400棵樹,與軍營外中正路的95棵大樹+4棵掛牌保護的特定紀念樹木(左營002、096、102、008)都將遭受移植與斷根的巨大傷害。其中左營002、008,胸圍超過500公分,甚至已經符合國家級受保護樹的標準。

但依據都發局112年3月的【配合本市濱海聯外 道路(新台 17 線)南段開闢工程)案】都市計畫變更報告書中所說,中正路道路拓寬後最小達到30公尺寬,計劃書中的,120年預估的道路服務水準在尖峰時段依然是A級,代表道路規劃過寬,遠超出車流之需求。如果我們將原本規畫的30米6線道縮小,維持中正路原本16公尺的淨車道寬(包含人行道或綠廊20公尺以上),至少可以有雙向4線道以上,道路服務水準預期依然可以有約B-C的正常水平,因無道路拓寬的需求,移樹、毀樹,也自然無正當性。

實際上新台17線未興建前,原本軍校路、台17線,都已經發揮良好的道路功能,台17線在台積電廠區周邊去年啟動拓寬工程,依據期工程報告,光台17(翠華路)拓寬工程,將30米道路拓寬成40米,道路服務水準從F變成C-D,早就已經解決台積電未來建廠完畢後的產生預期車流,完工後台17線兩個道路工程顯然疊床架屋,即使新台17線不興建,也不會有塞車、車道不足的問題,故維持新台17線工程,保持既有路寬16米,中正路不要拓寬,對交通來說已經是極度寬裕。

依據工程會【樹木保育移植作業參考原則】說,珍貴植物不建議移植,工程設計應迴避樹木,就是因為大樹移植容易造成樹木死傷,過去高雄市大樹移植死殘案例及多,若中央制定的樹木保育原則,高雄市不遵守,實在也說不過去。

20240321下午3:00,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將召開樹保會,審查本案掛牌老樹的移植與工程保護,故於會議前夕召開記者會,呼籲高雄市政府,新台17線工程,應至少維持既有路寬,不應道路擴寬,避免對上百棵大樹進行移植,避免對掛牌特定紀念樹木移植與切除根系,保護難得的樹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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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社會安全網不應該變成「社工安全網」

2024, March 20 - 18:48

(圖/公庫資料照)

文/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近日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對於社工業界產生了許多影響。3月20日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號召大家一起到衛福部前挺社工,抗議衛福部勿對社會大眾標榜不實期待,社會安全網不應該變成「社工安全網」,呼籲社會大眾可以看見社工的限制,成為社工最重要的夥伴。

記者會開始,社工工會以一場行動劇演示基層社工在服務的艱難,社工面對許多在社會中絕望的案主,想盡全力拉住案主,希望案主不要掉進社會的深淵當中,但仍被社會局或其他人指責,出事了之後衛福部僅表示「社工的敏感度不足」、「加強訪視頻率」。也面對社會大眾的指責,最終社工被上了銬,而被上銬的同時,其他社工同業、社工的家人、社工的老師、社工系學生好像都一起被上了銬。

隨後高雄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郭志南秘書長指出,社會安全網透過官員們不斷標榜不實療效變「社會問題」的萬靈丹,賣給社會大眾的「安心丸」。未來如果再發生類似的事件社工將可能因為業務過失再次被銬上手銬。這樣的社會安全網,將名副其實成為「社工安全網」。

同時花蓮縣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黃盈豪理事表示,衛福部所提的提高訪視頻率,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社工的訪視頻率需要跟個案量、服務品質的整體脈絡一起審視,只提高訪視頻率太單一線性思維,沒有系統性的觀點,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南投縣社工師公會沈意婷理事今日清晨也特別從埔里搭乘遊覽車北上聲援社工,並表示3月12日他看見社工被上銬,個資被肉搜,許多社工當晚都失眠了,是台灣社工的集體創傷日。此後一線社工前往案家家訪時被社區民眾怒罵、羞辱等情形,都使得社工身心俱疲受創。呼籲衛福部應該未來要研擬網路數位媒體時代,保障社工執業安全相關機制。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蘇莉淳理事也表示,要培養一位社工有敏感度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但目前社工服務量能難以負荷,導致這個環境留不住社工,也可以從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所訪談的100個陣亡社工的故事看見許多社工為什麼會陣亡的原因,希望這次可以將這本繪本遞交給衛福部,希望衛福部不要只看到表面的數字,而是真實看到社工服務的量能。

最後各社工工會的代表,遞交由1800位個人及52個團體共同連署(截至3/19 20:30前的數量)的陳情書及100個社工陣亡故事繪本交由衛福部,希望衛福部可以聽見社工們的聲音。同時也感謝社會大眾對於社工的支持,並且呼籲讓社會大眾成為社工重要的夥伴,一起建立守護弱勢底層的社會安全網。

五點訴求:

一、社會安全網只是緩解社會問題的其中一個方法,全面檢視社會問題的成因,不要將社會安全網變成「社工安全網」。

二、重新召開檢討會議,收回要求社工提高「訪視頻率」的要求。召開檢討會議需要有基層實務代表、以及服務使用者等相關意見。

三、衛福部應該與相關部會研擬網路數位媒體時代,保障社工執業安全相關機制。預防社會重大案件後,社工被肉搜公開資料、訪視被怒罵…等情形,提供法律支持追究不實言責。

四、落實社工薪資制度,調查社工晉階問題,激勵資深員工久任;勿僅以進用率來看待社工人力問題,重視社工負荷與量能,協助減輕工作負擔。

五、希望社會大眾成為社工最重要的夥伴,建構一個社會安全網需要全體民眾的支持。「支持一個孩子需要全村的力量」。社工願意盡心成為其中一份力量,我們不是神,不會通靈,盼望社會大眾看見社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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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身權小組本日下午討論「賴宗育政見發表受限案」是否堅守身權公約?

2024, March 20 - 16:03

文/人民民主黨

北市選委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障礙者參政權益受損
賴宗育團隊向北市身權小組正式申訴

2024年大選期間,發生在台北市的重大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案件——「賴宗育政見發表受限」案,日前已依「台北巿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向社會局提起申請,本日下午一點,我們將召開記者會,並將申請書紙本正式遞交台北市社會局。今天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障科曾科長代表收下,賴宗育與團隊成員為社會局加油,希望社會局儘速指正北選會違反身權法、未落實身心障礙權利公約(CRPD)。

同日下午兩點,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下稱北市身權小組)將舉行第五屆第五次會議,值得肯定的是,在賴宗育與人民民主黨團隊自選前一路抗議到現在,「賴宗育政見發表受限案」已由陳俊翰委員在過世前正式提案,交本次會議討論。社會局身障科長會後確認邀請賴宗育團隊進入會議現場,協助委員了解案情,賴宗育說,期待身權小組本日能作成決議,要求北市選委會盡速擬定符合障礙者參選的合理調整方案。

重度腦性麻痺障礙者賴宗育,於2020年、2024年兩度代表人民民主黨參選台北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由於兼有語言障礙與肢體障礙,經過實測,賴宗育的語速是一般人的一半不到,而且口齒不清,需要經過特殊訓練的口語翻譯。也就是說,一般候選人在政見發表會「15分鐘的發言量」,賴宗育搭配口譯,至少需要三倍時間才能完整表達。2020年台北市選委會在賴宗育爭取下,勉予延長政見發表時間5分鐘,但到了2024,台北市選委會居然「進化」了!這回北選會拿提供溝通輔具代讀為由,完全拒絕以行政裁量調整政見發表時間,堅持「既然有科技輔具,就不應與其他候選人有差別待遇」。

北選會的思維僵化、退步,舉例來說,障礙考生以電腦應試作答,同時延長考試時間,這已是台灣行之有年的身心障礙者保障措施,難道政見發表不該比照辦理嗎?賴宗育說,北選會只是做齊頭式平等,為了不延長時間才提供輔具,這已嚴重違反合理調整原則。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 條第一項第四款「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四、公平之政治參與。…」我們主張,現行《選罷法》46條及子法《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三條第2項》中,僅規定「每一候選人於每場公辦政見發表會發表政見之時間以不少於十五分鐘為原則。…」選委會本可依法裁量調整時間,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但面對重度腦性麻痺而兼有語障與肢障的賴宗育,卻未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進行合理調整,以協助賴宗育的公平政治參與,不僅行政怠惰,更是違反身權法而使障礙者權益受損!賴宗育的長年口譯夥伴、周志文說,這麼重大的身心障礙權益受損案件,發生在首善之都台北市,社會局應積極調查才對,卻遲遲到今天才召開會議,實在讓我們等太久了!

賴宗育、周志文與人民民主黨自三月初起陸續向行政院人權小組、身權小組,以及台北市身權小組委員、和本屆立法委員提出聲明,要求委員提案要求台北市選委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賴宗育政見發表受限案」,除了今日北市身權小組委員終於要開會討論外,3月11日立委徐欣瑩就在內政委員會中提出臨時案,要求中央選舉委員在兩個月內向國會報告。我們認為,北市身權小組今日的討論相當重要,如果積極指正北選會,進而促進其上級單位中選會積極作為,勢必能帶動各縣市選制的改變,落實「參選無障礙」!

發起團體:人民民主黨
賴宗育(人民民主黨召集人、第十屆與第十一屆台北市立委參選人,重度腦性麻痺障礙者)
周志文(人民民主黨成員、第八屆台北市立委參選人,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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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工業電價應漲足 大戶應該漲更多 補貼民生基本用電 落實社會公平正義

2024, March 20 - 15:34

文/監督施政聯盟

本週電價審議在即,監督施政聯盟和向來支持電價合理化的多個環保團體,上午聯合要求政府不要再用全民納稅錢以低電價補貼工業,呼籲工業電價應一次漲足,反應成本,強調工業用電大戶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不要再靠政府和全民補貼當競爭力,並抨擊目前的調漲方案無法反映成本和落實社會公平正義,指控用電大戶的電價依然偏低,不公不義!同時公開提出三大訴求,請電價審議委員會參採。

訴求:

  1. 工業電價應反映發電成本,一次漲足,不該再用全民納稅錢補貼
  2. 工業用電大戶應負擔更高電價,補貼民生基本用電
  3. 民生用電500度以下不調漲,避免影響民生及物價

監督施政聯盟副召集人蔡志宏醫師表示,台灣工業用電佔全國用電量近六成,耗電產業應漲足應付的發電成本,才能讓台電轉虧為盈,請政府不要再用全民納稅錢補貼。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的鋼鐵業和石化業,國際燃料價格大幅上漲後,靠台電更加大補貼卻又依然虧本,讓台電面臨破產,需要用全國納税人的錢來補救,簡直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原本靠補貼賺錢的鋼鐵石化業外銷,近年大量補貼不但不易獲利,還時有虧本的報導,根本沒有競爭力可言,本早該透過電價調整引導產業騰籠換鳥!

蔡志宏呼籲經濟部應公布補貼工業電價的情況,揭露到底是哪些產業將電價補貼的利益賺走,也就是台電所虧的4600億元有多少是跑到用電大戶去了,強力主張用電高者應反映發電成本,抨擊政府不該再用上千億元公帑補貼工業用電,簡直是劫貧濟富。蔡志宏指出,民生為了物價穩定,及照顧平民百姓,民生用電300度以下都不該調漲,甚至500度以下都不該漲!強調政府應劫富濟貧,節電和減碳才會成功。

蔡志宏強調,台灣95%以上能源均靠進口,電價歷年來反而是全世界最低的國家之一,其原因便是利用大量的外部成本來補貼,近年國際燃料價大幅上漲,比較其他國家,台電卻只微調電價,可說是更加大補貼用電大户,導致近兩年共虧損4600多億元,又要行政院拿全民納稅錢來補貼!這是非常不公不義的,而且無法解決台電嚴重虧損問題,更不利於再生能源的推展。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表示,政府長期以超低電價對工業用電補貼,是讓高污染高耗能的石化業與鋼鐵業靠環境成本與污染外部化而有競爭力,造成本土污染及高碳排,影響台灣環境和國民健康,甚至與減碳永續背道而馳。政府政策長期以低電價供應工業用電,形同政策補貼,而工業用電大戶享受低廉電價的補貼是一種國恥,等於用全民納稅錢補貼用電大戶賺錢獲利!大戶用電愈多,享受的電力補貼就愈多,而台電則是愈賣電愈虧,甚至是賣一度電賠一度電!因此,用電大戶是我國低廉電價的受益者,也是享受政府補貼的既得利益者!因此,林聖崇主張「用電大戶漲三倍,不漲民生基本用電電價」,不僅可避免通膨,又可落實社會公平正義,希望經濟部電價審議委員會能納入考量,並審慎討論!

監督施政聯盟副召集人陳憲政律師表示,依據國際能源總署2023年發布的統計資料,台灣的工業電價在主要國家中排名第三低,顯然不合理。制定合理工業電價是作為推動能源轉型、節能減碳、促進產業轉型的重要政策工具。但是政府努力推動能源轉型的同時,卻不檢討超高壓用電大戶的電價補貼,以至於在淨零碳排的大路徑以及產業用電需求節節高升的情況下,只能急就章的發展綠電。

陳憲政強調,在沒有健全制度的情況下,光電的胡亂發展不僅遭成優良農地的消失,危及糧食安全,更是威脅到自然環境,導致野生動物的棲地被破壞。尤有甚者,為了快速發展綠電,政府不斷討好廠商,讓綠電資本家對於土地、環境予取予求,自然棲地守不住,門戶大開。綠電開發更是淪為龐大的利益,變成政客、財閥眼中的肥肉,有機會讓政商上下其手。綠電不應是環境殺手,淨零碳排也不是無止境的發展綠電,制定合理工業電價,就是最重要的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政府在調漲電價的同時,應投入足夠資源協助民間節能,諸如:培力節能、再生能源人才、宣導、輔導及補助家戶、商家、工廠節能或設置屋頂型光電。使「電力單價提高」的影響,被「用電量減少」或「屋頂型光電增加」抵銷,以降低電價調漲的民生衝擊及電力開發對生態環境與國民健康的傷害。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我國能源電價不合理,高耗能產業持續擴張,電力需求不斷增加,台灣地狹人稠,即使再生能源快速發展也難以取代化石燃料,形成兩敗俱傷,而綠能發展亂象也造成中南部大量民怨,近期已有近百支風力發電在彰化縣內陸農地上進行規劃開發,風機低頻噪音不僅對居民生活品質及健康有影響,南彰化更是畜牧業、養殖業重鎮,風機也會對畜漁產產量有負面影響,但台灣並沒有本土的相關研究,更應嚴格限制開發。甚至有近千公頃國有地農地已被光電業者圈地,將嚴重衝擊地方農村發展。

吳慧君強調,工業用電佔全台用電量56%,調漲工業用電有助企業節電,抑制電力需求成長,減緩綠電開發壓力,是能源轉型正義的必要手段。呼籲政府針對耗電產業(鋼鐵、水泥、石化、面板半導體、造紙)用電大幅調漲,一次漲足。此外,綠電開發壓力主要來自產業市場需求,現況離岸風電開發已造成彰化潮間帶牡蠣養殖歉收產量急劇下降,有漁民已經三年無法收成,發展綠電造成週邊環境生態的影響,綠電的價格也應考量補償受災害的環境。

立法委員洪申翰認為,因應國際燃料價格波動,這波調整電價是必然的趨勢,長期的低電價雖然成功吸引外資進駐台灣,但也因此使大戶失去選擇綠電的誘因。洪申翰指出,政府要做的是提出政策和配套措施,幫助用戶以最有效率、最聰明的方式用電,促進深度節能,也有助於形成一個健康的綠色經濟市場。更提醒,在電價調整的過程,若有經濟弱勢群體遭受衝擊,經濟部應落實氣候法第46條規定,提出完善的公正轉型行動方案,協助弱勢群體汰換耗電的家電設備,或執行用電診斷,盡力地不遺落任何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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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79年殺警案死刑犯王信福,監院籲請法務部研議提非常上訴及再審

2024, March 20 - 15:27

文/監察院

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3月13日通過監委王美玉、高涌誠針對死刑犯王信福所提調查報告,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2位委員指出國家機器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遵守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及要有嚴格的證據,尤其死刑是重典極刑,不能只採用缺乏真實性擔保的孤證,顯過於草率。

王信福是死刑犯中年紀最大,他在79年8月10日凌晨,與陳榮傑等人至嘉義船長卡啦OK店唱歌喝酒後,發生2位警員被槍殺事件。檢察官起訴認定王信福先朝黃警射擊一槍後,將槍交予陳榮傑,並指躺於座椅上的吳警稱「結(幹)掉這一個」,陳榮傑即朝吳警射擊一槍,致2警死亡。惟歷審法院認定是王信福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扶著他的手肘指著2警稱「結掉這二個」,陳榮傑對2警各射一槍致死。本案陳榮傑被判死刑並於81年槍決,王信福逃亡,在95年返台被逮捕,100年判決死刑定讞,惟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共同被告陳榮傑的反覆不一自白供詞,缺乏真實性擔保,不具有證據能力。

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指出提起非常上訴的三點理由:

(一)確定判決依據未經王信福當庭對質、詰問之已死亡證人(共同被告)陳榮傑於警詢中所為陳述作為論斷王信福有罪之唯一或主要證據歷審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是依陳榮傑於79年10月17日及18日兩次警詢時所供稱,而陳榮傑已於81年間執行槍決死亡,王信福於95年被緝獲送審,司法院93年釋字第582號解釋提及「對質詰問權是被告受憲法保障的刑事防禦權之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主文第一項後段提及「未經被告當庭對質、詰問之未到庭證人於檢察事務官、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得為法院論斷被告有罪之唯一或主要證據」,王信福於審理時對陳榮傑無法行使對質詰問權,陳榮傑之證述應不具有證據能力,亦不能作為本案有罪論斷之依據。

(二)本案關鍵證據稀少且欠缺真實性擔保:判王信福有罪的關鍵證據是陳榮傑前兩次的警詢筆錄證稱「王信福扶著我的手肘大聲說『結掉那二人』」,在場所有其他人的證詞都無法證明「王信福命令陳榮傑」,也都沒有看到「扶手肘」的動作,這是孤證。這證詞出於警詢筆錄,因此,一般證詞所需的真實性擔保(具結、對質詰問、直接審理)全部都不具備。而陳榮傑自從第三次警詢及偵訊開始就改稱他只有開一槍殺死一人,另一人是王信福殺死的。鑒於陳榮傑的說法極不穩定,可信度極低,而且他作為共同被告,其利益與王信福的利益本有衝突。

(三)重要吳姓證人於警詢時被刑求:歷審判決均引述吳姓證人警詢時的證詞,稱王信福於案發前交「一樣東西」給陳榮傑,惟他在法院時,就證稱被警察刑求且是警察教他這樣說的,本院調查中,該證人再次敘述79年間受到警察刑求的經過。原判決採為依據之證據資料,若因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取得致無證據能力,應循非常上訴程序謀求救濟。

監委王美玉、高涌誠強調提起再審的三點理由:

(一)本院委由測謊專家就王信福原測謊圖譜重新判讀認為無不實反應:刑事警察局96年對王信福測謊鑑定結果為「因圖譜反應欠缺一致性,故無法鑑判」。測謊專家經重新檢視測試主題一「是否在案發現場將槍交給陳榮傑」及測試主題二「是否對死者開槍」,測試結果應為「無不實反應」,代表王信福通過測謊。

(二)79年10月嘉義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嘉義地院96年5月送刑事警察局鑑定有無王信福之指紋竟變為左輪手槍:陳榮傑既供稱槍是王信福交給他的,犯案槍枝上可能留存王信福的指紋,惟79年起出兇槍時未送鑑指紋,錯失查證良機。又十餘年後兇槍誤鑑,自無法比對。

(三)李男非僅供槍:確定判決認定李男僅提供本案的凶槍給王信福,惟本院發現李男與陳榮傑日常關係密切、是陳榮傑在開槍前的最後接觸者、接應陳榮傑行兇後脫逃、指示丟棄凶槍、安排陳榮傑逃亡、要求陳榮傑為他脫罪,李男投案後稱沒有與陳榮傑聯絡,但陳榮傑證稱見過兩次面,兩人供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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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死刑冤案王信福 喊冤有理:監察院調查報告後,接下來就是司法的事了

2024, March 20 - 15:25

文/王信福救援大隊+義務律師團

發生於1990年的嘉義雙警槍殺命案,即便相關物證欠缺、過往的筆錄記載對於事實的描述亦有所差異、欠缺證據證明王信福涉案,但歷經三次更審,王信福仍遭判死刑,並於2011年死刑定讞。此案發生迄今已逾33年,至今王信福仍被關押在台南看守所,王信福也是全台年紀最大的死刑犯(現71歲)。王信福救援團隊曾為其提起再審、非常上訴,但皆遭駁回,王信福隨時有被執行的危險。

監察院於今日(3月20日)提出王信福死刑冤案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指出,雖王信福前經嘉義地院、臺南高分院判處死刑,並經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905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但王信福於歷審均否認殺人犯行,而歷審就取槍行兇過程、犯案槍枝之指紋亦均未予詳查及鑑定,甚至也未傳喚犯案槍枝提供者李慶臨到庭作證,就草率採取已執行死刑之陳榮傑前後不一致之供述作為判決基礎。

經監察院詳細調閱該案偵審全卷,重新訪談當時在命案現場之李清泉(更名李宗憼)、吳俊翰(更名吳濬維)及李慶臨(更名李光臨);詢問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代表,請他們釐清2007年間受嘉義地院囑託對王信福進行測謊之相關資料,之後監察院再請專業測謊機構出具測謊鑑定審查意見書後,認為本件原審有諸多應調查證據而未予調查情事等判決違背法令情事(如本案關鍵證據稀少且欠缺真實性擔保、重要吳姓證人於警詢時被刑求等。

詳參監察委員2024年3月20日〈79年殺警案死刑犯王信福,監院籲請法務部研議提非常上訴及再審〉新聞稿),後續可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之事由明確。另一方面,本件案內機關亦有不當保存警詢錄音帶及相關事證之違失,據此調查報告籲請法務部移付非常上訴及再審,追究卷證保存之相關責任。

近年來,監察院為死刑冤案立案調查,成績斐然,有目共睹。對於本次王美玉、高涌誠監察委員就王案重啟調查,並發現王案有諸多原審未予調查及判決違背法令等情事乃至重要證據不當保存等違誤,王信福救援大隊表示感佩與敬意。在此,我們除再次感謝監察委員的努力外,亦期待法務部及相關單位就本調查報告移付派查事項儘速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使本件早日重啟審判,沉冤得雪。

王信福救援大隊|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永社、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委員會、台南新芽

王信福義務辯護團隊|高烊輝律師、林俊宏律師、伍安泰律師

監察院新聞稿

監察院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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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拿垃圾怒砸清潔隊員,遭桃園法院判刑!

2024, March 20 - 15:19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在去年11月,桃園一名林姓民眾,因不滿久候清潔隊垃圾車,便憤而將手中2包垃圾怒砸清潔隊員,隊員不堪受辱,向該民眾提出刑事告訴,近期桃園法院判決出爐,林姓民眾遭判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呼籲,第一線清潔隊員清運時已相當辛苦,請民眾應理性並體諒第一線基層清潔隊員之辛勞,同時,再次呼籲桃園市政府盡快規劃「定時定點」,已解決沿街清運時所衍生之糾紛,避免基層隊員再次因此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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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核電除役不可逆 新北市民才平安

2024, March 19 - 16:52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日前有臺北市選區立委表示將於立院提出延長核能發電廠運轉期限的法案,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新北市政府門口召開記者會,強調為老舊核電開後門解套,將會使新北市民承擔老舊核電的高風險及核廢威脅,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請新北市長與64位新北市市議員簽署「反對老舊核電廠延役」連署,呼籲為選民嚴謹把關,捍衛新北市民的安全。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新北市有核一、核二廠兩座除役中的核電廠,2018年侯友宜市長剛上任時,面對核電延役問題,站在守護市民的立場,主張:要先解決核廢料問題,再談其他。去年總統大選時,卻無視核廢處理困境與新北市民安危,轉為支持核電延役。如今選舉已經結束,希望侯市長回歸守護新北市民的立場,表態反對老舊核電延役,並在新北市推動節能及選址適當的儲能、再生能源,用比核電更安全的方案滿足能源需求。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楊順美表示,核電廠能不能延役的關鍵,不是在甚麼時候提出申請,而是有沒有條件延役。過往台電曾申請核一延役審查,最短都需時1年半至2年以上,核一、核二廠機組老化問題是無可否認的事實,未來是否有零件可以汰換都是問題,2014年核一廠一號機發現其中1束燃料組件有把手鬆脫情形,這是全世界首次出現沸水式反應爐燃料束把手鬆脫的意外,肇因確定是生產製造瑕疵,核一廠內不確定還有多少這樣未知的瑕疵?核二廠一號機、二號機都曾發生過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在全球也是首例。因此即便延長核電申請延役的期限,該做的安全審議,還是不能少。絕對不是有些不負責任的政客說,核電馬上可以說延役就延役。侯市長在新北市,從副市長到現在第二任市長,已經超過了10年,應該比所有人更清楚核一、核二的狀況,請堅守晚節,不要在歷史上留下錯誤的記錄。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發展推廣組長李孝濂指出,新北市長侯友宜不應跳票改口,政治家應該堅守承諾,侯友宜過去多次表達「一定要讓核一、二廠準時除役,不要等事故發生後才做緊急避難,要先事先防範」,不應隨著少數擁核政客改變立場,否則就是對新北市民失信。核電廠延役將會帶來巨大的核安風險,且就算延役,核廢料仍是棘手的問題,立法院不應在尚未釐清台灣社會可承擔的風險與成本、取得社會共識前草率修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新北市境內的核一廠、核二廠已經進入除役階段,且燃料冷卻池爆滿,若無法解決,現實上就不可能延役發電。核電能否延役的最大關鍵不是法律規範的申請年限,而是老舊核電機組是否會對民眾造成安全威脅?核廢料是否有辦法解決?以及人民是否知道必須承擔延役的高風險與昂貴成本?是否取得新北市民同意?在尚未確定核廢料如何處置前,就草率延役核電,恐使核廢料長留新北市,新北市的民意代表與市長應站出來反對,核電廠是否延役應該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而非由政治決定,必須先確保核安及核廢料的處置,才能討論延役與否。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呼籲政治人物不分政黨,應跳脫意識型態的爭辯,共同反對核電延役,也開放邀請新北市民共同加入「反對老舊核電廠延役」連署。連署已有超過90多個民間團體共同參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請新北市長與64位新北市議員簽署「反對老舊核電廠延役」,並於3月15日向所有新北市議員寄出連署公文掛號信,將於4月公布連署結果。

「反對老舊核電廠延役」連署
誠摯邀請關心核安問題的社會大眾,一起連署反對老舊核電延役、反對草率修法!

老舊核電有以下風險:風險一、現有核電廠設備已老化、有多次故障紀錄,可能導致核災事故。風險二、核電廠址緊鄰活動斷層,若發生強震則易引發核災。風險三、台灣人口密集,核災疏散困難,幾無應對能力。風險四、核電廠燃料池已爆滿,高階核廢料無處可放。風險五、無視環境責任,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至今難覓。

連署主張:

  1. 在老舊核電廠的核安疑慮未釐清前,在核廢料尚未有解決路徑前,老舊核電不應延役。
  2. 行政院、經濟部、核安會,依據國際最嚴格的標準,提出核電安全分析、地質風險評估等報告,向社會充分揭露延役的風險與成本,依循最嚴謹的核安把關程序,並提出核廢料處理對策,進行社會溝通。
  3. 立法院各黨派及委員放下意識形態,為人民把關核電延役的風險與成本,並啟動核廢處置立法。

團體連署名單:(截止3/19共91個民間團體)

生態關懷者協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社團法人野薑花公民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島永續發展協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土城護樹者連盟、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財團法人宜蘭人文基金會、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Formosa Evergreen Senior Citizens Centre、綠台文教基金會、看守台灣協會、臺灣教師聯盟、守望文教基金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愛護大文山發展協會、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拆核四促進會、反對6-4、6-5、6-6開發聯盟、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新北看守土城愛綠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樹人會、生活者工作坊、藍震有限公司、社團法人新北市愛鄉協會、林口社區大學、社團法人台灣城鄉永續發展協會、台灣綠能臨門一腳協會、高雄市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台灣城鄉公民培力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林志聲牙醫診所、心悅成福文協、茂榮能源服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尕華城文化實驗室、皮爾森數據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友善城市發展協會、北加州南灣台灣同鄉會、三維實業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三腳貓記錄片工作室、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社團法人123台灣社區協會、新北市板橋社區大學、婦女新知基金會、永和社區大學 、台灣青年綠人協會、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左下角工作室、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大好工作室、大享食育協會、台南新芽、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富邦文教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社團法人台灣破冰專業服務協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財團法人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大享食育協會、島呼冊店、白玉會館、趙怡翔志工團隊、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綠黨、環保聯盟花蓮分會、台灣圖書室文化協會、台灣非政府組織觀察坊、有菊花鹿行動教室….持續增加中

連署網址:https://forms.gle/7BA2BH6AB43pth3Z9

主辦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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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公然說謊,混淆視聽:住盟回應內政部「社宅租金分級收費草案,讓民眾負擔大幅降低」

2024, March 19 - 16:49

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今(3/19)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下稱「住盟」)至行政院前召開「社宅租金不能開倒車,內政部應依『收入』訂定分級收費原則」,內政部旋即發布新聞稿回應,其中多有謬誤與混淆之處,特此回應駁斥,以正視聽。

一、內政部的「共識」就是強勢壓制北北桃三都的意見

內政部表示,該收費原則草案已與地方政府取得共識。但依今年2月21日研商「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會議記錄內容,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對「身份市價打折」計算租金仍有疑慮。

如臺北市政府於會中表示「反而會造成部分無法取得弱勢資格,惟實際經濟有困難之承租戶反而無法負擔租金,或是經濟能力不差的弱勢戶反而享有較高補貼之情形。」;桃園市政府亦表示「承租人換約時恐因適用新制造成社宅租金漲幅過大,讓原承租社宅年輕人因未符合弱勢身分條件,降低繼續入住之意願。」

事實上,目前民眾實際入住之社會住宅存量,「北北桃」三都佔72.3%,亦均希望繼續採用現行之「依收入計算分級租金」。所謂中央與地方有共識,乃因內政部仗著「胳臂扭不過大腿」的強勢態度,並透過「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非自償性經費補助」威逼地方政府就範。這樣的「共識」,不過是自欺欺人!

二、內政部草案並未「尊重地方自治精神」,而是採取「威壓強逼」

內政部表示「如地方政府有特殊需求,仍尊重維持現有方式」,完全是公然說謊。依《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第4條第四項:「已出租之社會住宅,興辦機關(構)應於承租人租約期滿後,依本原則之方式計算租金」。

內政部亦於會議中表示「如實際收取租金低於草案折數下限,則須自行負擔財務缺口」。試問於規範中「要求地方政府租約期滿後改採身分市價打折,否則將拒絕提供補貼」,算是什麼「尊重地方自治精神」?

三、弱勢認定極為嚴苛,內政部態度就是「寧殺錯不放過」 

內政部表示,台北市25處社宅承租戶有73.9%社宅承租戶的報稅所得居然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但其中卻僅約15%是經過社會局認定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並表示「有近五成不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身份的社宅承租戶,卻是適用低收入戶租金標準」,試圖證明「因財稅資料不準確,許多社宅住戶都是假窮人」。

事實上,台灣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身份長期因虛擬所得、扶養親屬、財產認定等標準極為苛刻,造成貧窮人口極度低估。依2023年Q4資料,台灣「低收入或中低收入」人口僅佔總人口2.4%,而鄰近國家日、韓貧窮人口則約為15%。

因此,若僅以身份作為社宅租金標準,將會有許多無法取得福利身份的「邊緣弱勢」需繳納高昂租金,甚至被排擠出社宅之外。而內政部所云「報稅所得資料不完整」,乃是其故步自封,不思進取的理由。如香港的社會住宅便是採取包含股息、利息、親友資助、車輛、存款等諸多項目的嚴格審查,將民眾收入準確估計後,再依據實際收入計算社宅租金。

反之,內政部明知財稅資料不夠準確,卻於修法二年半間,完全沒有研議積極查核的配套機制,甚至在2023年購屋貸款補貼時,亦僅採取「財稅資料」進行審核,對於「房貸族假窮人」大力放水。

但另一方面,在社會住宅端卻因僅靠報稅所得可能補到「假窮人」,因此連「真弱勢」都不補貼,對需要社宅的民眾「寧願殺錯,也不放過」。完全違背社會住宅「可負擔租金」之核心價值。

四、「以屋齡加計10年」計算社宅租金打折,是否真的更容易負擔?

根據2022年國家住都中心查核之「市場租金標準」,其以「屋齡十年至四十年之二房型出租住宅每坪租金中位數」計算,這將造成不同縣市因市場租金不同,造成負擔差異極大的「水平不公」。

如台北市為每坪1,080至1,770元不等(且尚未計入管理費),以廣受中央批評的「昂貴社宅」大同明倫社宅為例,以台北市現制租金計算,三房型(44坪)租金依住戶收入為25,900至36,900不等(已含管理費);但若依中央「市價打折」計算方式,其一般戶租金將飆升至55,616元!僅「低收入戶」(佔總人口1.1%)的租金低於台北現制(20,856元)。

因此,內政部宣稱「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戶的租金負擔率從原標準的30%大幅降為20%以下」,實際上乃是迴避問題、答非所問。若現住戶不屬具備極少數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其租金負擔率反而會大幅提高。甚至社宅租金將因此連動市場租金同步水漲船高,絕非如內政部所言「更容易負擔」。

五、內政部切勿以謊言混淆視聽,應依修法意旨制訂「收入分級租金原則」

內政部強硬以「身分別市價打折」的決策,將造成青年與邊緣弱勢戶大幅漲租以及租金垂直不公,亦違反《住宅法》25條修法意旨、附帶決議,乃至於監察院調查意見,使台灣社會住宅租金規範大開倒車。

誠摯地呼籲內政部應懸崖勒馬,應誠實尊重法律、尊重現實、更應該尊重廣大國民對社會住宅的殷切期盼,依修法意旨制訂「收入分級租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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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解編委員會掛牌–青潭國小老麵包樹申請受保被違法吃案

2024, March 19 - 16:42

文/台灣樹人會、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桃園護樹聯盟、雙和護樹聯盟、城南老樹巡守隊、水患治理監督聯盟、大員水文化復興社

因應新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四屆第五次會議前
召開
「解編委員會掛牌–青潭國小老麵包樹申請受保被違法吃案」記者會
佈達新北市第四屆樹木保護委員會成受保老樹解編委員會
(第四屆統計受保零/解編13株)– 受保積效負13株
抗議本次會議只討論解編案,不討論受保案

新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四屆第五次會議前,台灣樹人會、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城南老樹巡守隊等護樹團體,為公民依法申請青潭國小老麵包樹六株,等候近八個月,遲遲未見排入樹木保護委員會審查,故召開「受保老樹解編委員會掛牌–青潭國小老麵包樹申請受保被違法吃案」記者會,公佈新北市第四屆樹委會含此次將解編四株,共召開五次會議,受保通過零株,解編達13株,受保積效負13株,淪為解編委員會方名符其實,新北面積比台北市大7倍,新北市僅有台北市三分之一受保數量,北市3176棵、新北僅有1109棵(截至2023年6月數字)。新北市竟然不思增加受保提報審查,反而「倒退嚕」,因長期受保樹木養護不力,頻頻解編導致受保樹木負成長。

護樹團體公佈第四屆樹保委員名單:劉和然副市長、李玟局長(農業局)、郭俊傑副局長(工務局)、徐鳳儀副局長(地政局)、邱信智副局長(城鄉局)、歐人豪副局長(教育局)、吳孟玲副所長(林試所)、張育森、邱祈榮、張自健、黃志偉、許文燦、陳鴻楷、許榮輝、廖鎮洲等十五位委員名單,向各樹委喊話,若欲勿淪為解編委員會的解編橡皮圖章,應積極督導建議要求新北市政府28個一級局處、29個區公所,痛下思痛,積極提報審查,扭轉受保樹木負成長惡名。解編時,除應公開上網留下養護單位記錄與原因以利究責檢討,另基於生態補償原則,要求各區公所單位提報解編受保樹同時,應至少提報五株受保樹以作生態補償。

針對青潭國小老麵包樹申請受保,護樹團體表示遺憾:「解編都知送樹委會,為何受保認定不知送樹委會」,質疑景觀處濫權專擅,形同「違法吃案」沒收受保審議,未依新北自治法令送交新北市樹委會審查!

查《新北市政府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第一項「二、本會之職權如下:」第一款 「珍貴樹木及受保護樹木認定、廢止審核事項。」、第五款「處理其他關於珍貴樹木及受保護樹木之審議、諮詢、解釋、鑑定、協調、爭議及重大違規等事件。」且依同法第六條第二項「前項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台灣樹人會公佈與景觀處往來公文,在2023年約6月送件後,依8月18 日兩位委員的會勘決議,景觀處即函文逕自駁回受保樹木資格,台灣樹人會隨即於9 月5日函文異議,列舉《新北市政府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行政程序法》法令,檢附文史資料《溪谷傳奇—青潭的空間歷史書寫》一書版權頁、第79頁、第80頁,青潭國小校門口于右任墨寶相片、中央研究院1969年台灣 Corona衛星影像原圖及放大標註版…等,明白指出:

指導單位「新北市文化局」、合辦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北宜社區發展協會」於2015年12月所出版的《溪谷傳奇—青潭的空間歷史書寫》一書,書中段落有言「丁校長與楊森交情很好,楊森募款籌建校舍,校門旁的麵包樹,和校園中的椰子樹、桂花樹等,都是當年楊森找來種的」顯示老樹是創校時丁校長與楊森將軍找來種的,當時所種的麵包樹、椰子樹、桂花,也與學校校園目前樹種吻合,青潭國小校門口的校名字樣出自于右任墨寶亦吻合。

然而景觀處9月18日函文表示所謂「客觀條件」(即樹胸高直徑)未符合樹保自治條例,對於樹人會舉證的資料,僅表示歷史衛星影像圖較難辯識,餘皆無視沒有表達認定採納與否,再次駁回。

雖然新北樹保條例規定的耆老訪談表法定僅需一份,若足資佐證即可認定樹齡50年受保資格,過去案例所在多有,因景觀處官員曾口頭表示「人的記憶是不可靠的」,經過居民努力連繫,樹人會再於2024年1 月17日函文補件六位耆老訪談。

景觀處於2024年1 月24日函文台灣樹人會,副本青潭國小、教育局、區公所等,函文意旨表示「故請貴校惠賜卓見」。

據悉,青潭國小原意景觀處認定受保樹木自有法令依據指定受保樹木的法定權責,函請景觀處依法辦理,後因景觀處表達意旨為受保審議時應有樹木的養護計畫較為通盤考量,後來青潭國小也配合於3 月間提送養護計畫,可惜仍遭景觀處退件,故而未能排入近期的第四屆第五次會議審議。護樹團體表示養護計畫應是在樹委會審議時,可以輔佐委員通盤了解的審議過程,可以作為參考但是不適合作為審核要件或前提,當作審查「前提」有點「倒果為因」,若要求受保樹所有者管理人出具「養護計畫」實在會造成「不送出養護計畫就不必審議受保」的道德風險,公私機構不想被受保護樹木,當然反而就不配合養護計畫的提出。而青潭國小已送出養護計畫,就該送至樹委會審議,讓專家學者集思廣益增加受保樹木的養護精進作為。

就青潭國小老麵包樹保護議題進度,護樹團體肯定朱惕之副市長指導養工處工程專業人才,落實生態設計及人本交通設計理念,提出老樹原地保留、人行道夠寬、機車格夠用的三贏方案,可惜仍有美潭里長簡明峰堅持要移樹的聲音,讓新北市府養工處三贏方案仍待所謂「地方共識」。護樹團體表示地方上民意多數已普遍接受三贏方案,新北市各局處應盡全力多加協調宣導養工處三贏方案,讓青潭國小老麵包樹原地保留,且通過受保護樹木,落下圓滿護樹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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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表:以第四屆樹委會統計,受保核定零,解編13株,受保積效為負13株
第四屆第一次會議:受保提報3株,受保核定零,解編零
第四屆第二次會議:受保零,解編8株
第四屆第三次會議:受保零,解編零
第四屆第四次會議:受保零,解編1株
第四屆第五次會議:受保零,解編4株
第四屆總計: 受保0株,解編13株,受保積效為負13株

*資料來源:新北市樹委會樹保專區會議記錄與會議議程/ 資料統計整理:台灣樹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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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團籲嚴加把關萬大捷運軌道截直取轉彎

2024, March 19 - 16:39

文/金城公園綠地保留自救會、土城國小家長自救會、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台灣樹人會、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萬大捷運LG11內政部都委會小組會議審議
環團籲嚴加把關萬大捷運軌道截直取轉彎!捷運轉彎受苦受難土城居民與土城國小學童!

綠黨黨員李春祥:捷運萬大線的路線捨直取彎,硬要彎進土城金城公園設站,犧牲公園綠地環境,居民已經站出來多年,希望捍衛公園及環境。經過抗爭,捷運局僅做小小讓步,在土城國小端,墩柱本來要蓋在圍牆上,改為蓋在人行道上,在社區端,本來民宅距離軌道僅5.4公尺,稍微外推到6.9公尺;但是軌道仍然彎進公園,須砍除120餘棵老樹,公園將消失2,322平方公尺。面對捷運局這種施捨恩惠般的微調結果,日後不管施工或營運,噪音與振動夢靨將不可免除,水泥化公園也將意味親生態環境消失,同時剝奪了居民原本的優質生活。

捷運萬大線LG11站路段原來是沿金城路走,路線要彎進公園的原因是金城路面下方是板南線土城站站體,萬大線則在路面上方高架,因而這段無法「立柱」,須改為門型墩柱架或彎進公園設站。然而,萬大線的設計及環評通過在12年前,怎麼可能到要施工時,突然發現土城站在地底下?

儘管捷運局及設計單位有種種理由,我們仍期待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體察民眾珍愛公園環境的心聲,請設計單位研議替代方案。第一個選擇是將路線置於人行道上方,而不是犧牲整個公園,軌道下方仍可通行,人行道修改稍微吃進公園原來範圍,彌補墩柱佔用空間,如此人行道寛度不會有太大減損;第二個選擇是仍將立柱構築在土城站裡面,若有必要可將土城站暫時全部或部份關閉。這方案帶來暫時的不便,但對轉乘最有利;第三個選擇是回到單位原先所說的門型墩柱架。這三個方案都可以保留公園,對環境的美好才是可長可久之計,並極小化對土城國小學童的影響,保障孩子的健康。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重申捷運截直取彎的不當設計,除了會增加捷運鋼軌轉彎的噪音,也易增加捷運運作公安風險,要求應應改回之前的直線設計。另外對於綠地的補償,在新北市人均綠地長期六都吊車尾的狀況,基於捷運彎入公園侵占綠地的面積,新北城鄉局於簡報中補償的綠地也不足,建議應完全補償到綠地零損失的原則來補償回綠地

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洪郁凱:今天在內政部都委會審理萬大線LG11站的都市計畫變更,我們看到了新北市對於公園綠地的輕忽漠視,在我們前幾次的會議中提出來的訴求都是以無涉都市變更作推託,可是這樣的變更卻是毫無公益性讓我們社區與學校陷入事故風險中並且希望內政部都委會的專家學者擔起專家學者的風範,這是守護我們的學校學童與公園讓居民免於噪音的汙染。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捷運萬大線土城站(LG11站)先前因「未辦理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未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等爭議,經居民及環團提出環評公民訴訟及撤銷環差訴訟,目前訴訟仍在進行中,希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理都市計畫時要嚴格把關。並將居民及環團一再訴求的:完整保留金城公園綠地;恢復原設計的軌道直行,以免列車由地下加速駛往高架橋且軌道在短距離內連續彎曲,造成事故風險增加;及遠離住家及土城國小,維護居民居住安寧及土城國小師生受教環境等納入考量。

在此強烈請求:
➢ 退回萬大捷運線彎線變更案
➢ 訴訟未完成前請勿放水
➢ 維持金城公園完整性
➢ 保障土城國小師生受教環境
➢ 維持金城公園完整性

主辦團體:金城公園綠地保留自救會、土城國小家長自救會、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台灣樹人會、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聲援團體:永平國小家長自救會、噪音管制關懷者連盟、綠黨、綠黨北北基黨部、桃園護樹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荒野保護協會、普安堂、雙和護樹聯盟、江翠我願游泳於樹海 社團法人台灣森林城市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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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320挺社工聲明稿及訴求

2024, March 18 - 22:52

文/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訴求:

一、社會安全網只是緩解社會問題的其中一個方法,全面檢視社會問題的成因,不要將社會安全網變成「社工安全網」。

二、重新召開檢討會議,收回要求社工提高「訪視頻率」的要求。召開檢討會議需要有基層實務代表、以及服務使用者等相關意見。

三、衛福部應該與相關部會研擬網路數位媒體時代,保障社工執業安全相關機制。預防社會重大案件後,社工被肉搜公開資料、訪視被怒罵…等情形,提供法律支持追究不實言責。

四、落實社工薪資制度,調查社工晉階問題,激勵資深員工久任;勿僅以進用率來看待社工人力問題,重視社工負荷與量能,協助減輕工作負擔。

五、希望社會大眾成為社工最重要的夥伴,建構一個社會安全網需要全體民眾的支持。「支持一個孩子需要全村的力量」。社工願意盡心成為其中一份力量,我們不是神,不會通靈,盼望社會大眾看見社工的限制。

一、社會安全網不是萬靈丹,衛福部勿對社會大眾標榜不實療效

107年2月26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至今已進行到第二期。社會安全網計畫本是借重社會工作的專業,替政府執行在這社會沒有被照顧到,以及被環境拋棄的民眾。計畫實施以來,確實增加了社會福利預算、社工人力的編制以及服務面向的擴展。不過為了要說服社會大眾、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對於預算的支持。制定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官員們,不斷誇大社會安全網的功能,把這個計畫當作所有「社會問題」的萬靈丹,賣給社會大眾的「安心丸」。

舉凡各種隨機殺人事件、治安問題、孤獨死、近期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等社會問題,標榜靠著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強化就能夠解決。但本次出養事件的源頭是家人無力照顧幼童所衍生的貧窮問題。衛福部仍標榜社會安全網能讓孩子不再出事,只要提高「訪視頻率」、「突擊式檢查」、「提升敏感度」,就不會有漏接的事情發生。一旦兒虐再發生,社工將可能因為業務過失再次被銬上手銬。這樣的社會安全網,將名副其實成為「社工安全網」。

要防止兒虐再發生,應全面檢討社會問題,例如貧窮、社區鄰里守望相助等,整體社會也不能置身事外,應從社區、警政、衛政、及社政共同協力才能有效預防。社會安全網不是萬靈丹,請衛福部不要對社會大眾標榜不實,不該由社工代替政府補破網,成為沒有解決問題的替罪羔羊。

二、社工不會通靈也不是偵辦專家;提高「訪視頻率」、「突擊式檢查」,此檢討方向一點也不專業,只是表演給社會大眾安心。

每每發生虐童致死的社會重大事件,社工皆願意深刻反省且自責。而我們也需要向社會大眾承認,社會工作專業有其限制。一名工會資深保護性社工督導表示:「這個案件從大眾媒體露出的傷勢來看,短短一個禮拜就可以造成這些傷,提高再多的訪視頻率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現在的檢討方向都在討論訪視頻率跟監督懷疑保母的方法,這並不是社工專業,這種檢討方式非常不專業」。

3月15日衛福部召開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說明,引發社工界一片譁然。紛紛表示,社工既不會通靈也不是偵辦專家。提高訪視頻率,也無法阻止刻意隱藏的犯罪行為;其次社工跟民間資源是採合作的關係,提高訪視頻率會讓合作對象產生被懷疑與不信任感。社工同時擔任協力和監督的角色,也會被質疑是球員兼裁判;第三,衛福部的提高訪視頻率,當社工家訪被拒絕(或提出延期需求)時,並無法源依據強制要見小孩,連檢調要強行進入案家,都需要有搜索票才能進入,社工訪視談何容易?

另外也有許多基層社工表示,訪視的頻率增加也可能壓縮了既有訪視的品質。在現有的服務量能限制下,反而會增添更多負荷。最後為了符合服務流程讓訪視品質下降,或是社工被更多的工作量壓垮而離職。

3月15日的這場檢討會議,只檢討基層執行,這些與會的專家學者沒有做過一天基層工作,空口提出不切實際的改進內容,卻不檢討政府口號帶給民眾的錯誤期待。我們也要呼籲台灣的社工,要如同英國社工一樣,對政府喊出:「這不是我們當初想做的社會工作」。我們應該要深刻的反省,如何回到社會工作核心的本質「陪同服務對象一起找到生命的出路」,而非加劇這種對服務對象「管理」或「監督」的角色。

三、社工執業安全堪憂,衛福部沒有積極作為

本次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社工需謹守倫理,無法透露細節證據,不能為自己辯護,在真相未明,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網路卻流傳相關未經證實的資訊,社工像被摀著嘴,只能被壓著打。同時社會大眾也利用網路肉搜本案社工的姓名、照片、家庭背景以及學經歷,衛福部都沒有積極的作為,任由未經證實的網路消息掀起群眾霸凌。同時也傳出,一線社工前往案家家訪時被社區民眾怒罵、羞辱等情形,都使得社工身心俱疲受創。連本次320挺社工的行動,社工夥伴們也擔心在這樣的網路風頭上,前往衛福部捍衛自已的權益,都可能擔心被不理性的民眾毆打。

呼籲衛福部作為社工的主管機關,應該要與相關部會研擬如何在網路數位媒體時代,保障社工執業安全相關機制。保障一線社工執業的身心安全。而且作為主管機關也應該第一時間掌握狀況,對外呼籲冷靜並闢謠。

四、社工培養有賴良好勞動條件,最基本的社工薪資制度都無法落實,還談什麼社工經驗傳承?

社會工作注重經驗的傳承與累積,一個社工敏感度的培養有賴社工環境是否有足夠的訓練、支持與督導系統的傳承…等。2020年衛福部實施社工薪資計劃,針對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北市社工工會)的調查與揭露,眾多機構沒有落實計畫內容。例如,3月8日三個工會共同抗議勵馨基金會勞權問題,其中未給足執業加給以及不符合年資晉階的問題,導致資深的員工做越久虧越多。近日得知勵馨回應是外部系統的年資認定並非機構能決定,而衛福部早知道此事仍雙手一攤,不做介入。年資晉階的問題除了勵馨基金會外,也有其他單位如此,可見主事者不在乎資深社工的留任。

北市社工工會也做了調查,2023年底有56%的社工無法拿到此計畫規定該有的年終獎金,臺北市服務的社工也有約3成的社工拿不到該有的年終。工會曾經與衛福部開會討論,要求落實薪資制度,衛福部竟說還要再4年左右才有辦法完成。

另外衛福部常以進用率的達成來檢視社工人力的問題,即便目前進用率已達到,但不代表社工人員的服務量能可以負荷。本次行動將遞交北市社工工會所訪的「100個社工陣亡故事」,故事內容是每一位社工真實的辛酸血淚,透露出許多服務時間需要分給眾多政府稽查的繁瑣表單、自己工作獨力奮戰沒有外援、即便每個方案有案量限制,但那只是契約或規定的樓地板,現實是隨時有新的案件,即便不成案的都需要調查,還有許多具時效性的工作要處理,都顯示社工勞動現場相當惡劣,社工面臨了過重的負擔。

五、集體創傷的社工,感謝社會大眾成為社工最重要的夥伴

3月12日本案的社工被上銬,成為台灣社工界當晚最痛的一夜。我們在面對服務對象時,有太多類似的處境,深怕成為被上銬的社工。民眾不理解社工的處境,社工的家人與共同合作的網絡夥伴對我們說:「當社工被上銬時,他們內心也如同我們一樣糾結」。有的社工家人因為心疼,紛紛勸阻我們在社工這一行繼續走下去。也有許多社工反過來安慰家人,對社會仍懷抱理想。因此工會呼籲大家,把擔心勸阻的力量,轉換成呼籲社會一起支持社工,讓社工可以更安心工作,沒有後顧之憂。有很多社工家屬紛紛在網路上聲援社工,或提出各式各樣支持社工的方式,這才是台灣社會安全網裡面最重要的互信基石。

面對社工的集體創傷,我們也看見許多同業互相支持,像本次行動劇,就是經東華社工系團體工作課學生同意,讓更多人可以「銬在一起」的概念。這段時間社工夥伴快速生成不同的方案支持社工,或者討論這件事情的發展,各社工系學校把學生聚集起來談論本次事件的影響,本次大家一起來到衛福部進行倡議,期望體制可以發揮保護第一線社工的作用。雖然受傷,但這些都是屬於我們社工專業走向復原的資產。

聲明稿連署團體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臺中市社會工作服務產業工會籌備小組
花蓮縣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陸續增加中)

320挺社工個人及團體連署連結
https://forms.gle/hov166XtT9L3RjT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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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與社工一起上銬的是我們的人權 落實法治!根除警察違法的制度性誘因

2024, March 18 - 19:01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針對3月12日社工上銬事件,引發社會譁然,本會發起之聯合聲明更在兩天內有超過220個以上的團體加入(連署名單請參連結)。如何避免社工上銬事件在未來再次上演?如何使本次事件具體帶來系統性改革?本會發表兩點聲明如下:

壹、根除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誘因,建立績效改革委員會係重要關鍵,立法院應召開修法公聽會,儘速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偵查不公開原則旨於保障人民隱私及受公平審判的基本權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基礎的原則。2019年,因應偵查「大公開」的亂象,我國雖公布修正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然而近年卻未見遵守情況改善。

檢討其因,「警察績效制度」改革停滯不前,最是關鍵。以本次社工上銬事件為例,警方雖坦承確有疏失,並將隊長予以申誡,然而,其卻把重點放在戒具暴露,而對於「帶被告走星光大道」、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中不當使被告受報導規範的部分避重就輕。事實上,「帶被告走星光大道」的畫面,並非罕見,也非個人、單一、偶發的小疏失,而是警方常見為受媒體矚目、爭取績效的做法。

本會近年雖不斷在「偵查大公開」事件發生時,呼籲有關單位應就警調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及過度追求績效之情況做出系統性檢討(詳參附表),然而,至今我國針對績效制度並無具體規範,不但績效目標訂立無外部的參與,規範的內容及手段也無法受到外界檢視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對此,本會將同時發文給內政委員會所有立法委員,呼籲立法院應召開修法公聽會,儘速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針對績效制度改革的決議,使績效安排公平化、法制化、合理化,徹底根除違反偵查不公開辦法的系統性誘因。

貳、上銬及其他違法執法手段的監督,除仰賴績效制度改革,行政院、立法院更有責任加速我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通過與落實:

除了偵查不公開原則,本次社工上銬事件更帶給社工界集體創傷的,是警方在社工無脫逃及攻擊行為下上銬、並公開暴露手銬(戒具)之使用。甚至在事後對於使用手銬(戒具)比例原則之說明,仍以「警方有拘票,因此可以上銬」此一錯誤觀念持續誤導視聽!

警方如此公然地對於《刑事訴訟法》第89-1條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7條就警察使用戒具的正當性與比例原則規範視若無睹,顯見我國警方對於「正確使用公權力」之意識仍然不足。

無獨有偶,2018年,新北市警局斬手專案偽造文書騙取拘票,重挫司法程序公信性;2021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貪污瀆職罪案,基層員警坦承因績效問題受主管霸凌,故而尋求勾結等違法方法獲取毒品績效;2023年,苗栗縣警局發起針對性查緝逃逸移工專案,導致無辜新二代少年受違法逮捕。層出不窮的案例,讓人對於警方在目前制度環境下是否有辦法「遵守法治」執行職務,感到質疑。更甚而言,不當執法時常直接侵害的即是普通老百姓的人身自由權,在上述案件中即可見,不當侵害人身自由,便滋長了酷刑或不人道對待的出現。

對此,本會除呼籲績效改革委員會之建立,亦再次強調,行政院、立法院有責任加速我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通過與落實,行政院於此會期應儘速送案,立法院更不應拖延排案與審查的進程。

台灣作為一個法治國家,人民應當享有由法律所賦予的權利與自由。不論是立法、行政還是執法部門,都應當共同努力,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共同維護台灣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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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太陽花運動十週年晚會 啟動政黨公民政綱對話

2024, March 18 - 18:52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今天是太陽花運動十週年,由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發起、超過三十個公民團體合辦的「太陽花運動十週年晚會,晚上在濟南路群賢樓旁舉行,十年前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也在同一地點舉行晚會,附近的康園餐廳鐵門,就是當晚憤怒的民眾翻牆進入立法院的其中一個入口。此次晚會的三項訴求為「反對重啟服貿貨貿」、「拒絕中國政經脅迫」、「政黨公民政綱對話」。晚會中,並由參與民眾將寫有「政黨公民政綱對話」的大球滾進立法院,象徵啟動政黨公民政綱對話。

晚會由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及人權工作者詹斯閔主持,當年的運動參與者魏揚、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Savungaz Valincinan、林飛帆、政院國家暴力事件律師團律師謝孟釗、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發表演講。晚會並特別邀請來自香港的Candia Tong與來自烏克蘭的Mariia Makarovych演講,同樣處於極權國家旁鄰的台灣、香港、烏克蘭,2014年分別發生太陽花運動、雨傘革命與廣場運動,十年後,三個地方的人民依然在為民主人權信念,對抗極權國家的霸權擴張。

太陽花運動十週年晚會發表兩份聲明

首先由經濟民主連合副祕書長許冠澤宣讀第一份聲明《反對重啟服貿貨貿 拒絕中國政經脅迫》,呼籲賴清德準總統與新國會:1、拒絕重啟與中國的服貿、貨貿談判。2、國會應該做出共同決議,要求中國政府放棄強加在與台灣協商的「一個中國原則」政治前提。長期而言,仍應訂定《非政治性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在中國未放棄「一中原則」作為談判前提前,任何與中國的談判都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之三條的原則處理,視為「政治談判」,受更嚴格的監督規範。3、馬政府時期為求兩岸經貿整合,不顧台灣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全,大幅修正外人投資審查、對外投資與技術輸出法制,這些法規漏洞,在蔡政府任內未經全面檢討修正。賴清德新政府與新國會應善用國際地緣政治變動與全球產業鏈重組的時機,徹底檢討,填補各項法規漏洞。

第一份聲明並呼籲民主同盟各國:1、啟動「經濟版北約」(Economic NATO)之建構並納入台灣,協助受中國經濟脅迫(economic coersion)之國家抗衡中國壓力。2、拒絕中國對台灣的無理杯葛與抵制,協助台灣進入區域經貿組織。相對地,台灣政府與新國會應依據《條約締結法》與《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強化國會監督、資訊透明、公眾參與,落實受衝擊產業及勞工影響之評估與因應,以確保我國對外貿易談判兼顧勞動權、環境永續、及性別平等人權保障。

第二份聲明《太陽花七十五分  公民憲政向前行》是要盤點當年四大訴求是否完成。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當年反黑箱民主陣線召集人)指出:十年後檢視,我們可以說「太陽花運動勝利」,達成當年四大訴求中的三項,可算是七十五分。

太陽花運動的第一個訴求「退回服貿協議」,運動的核心理念是要擋下服貿協議,阻擋中國「兩岸經濟一體化」的企圖。服貿協議至今沒有生效,且隨著中國經濟環境惡化、美中貿易戰與全球產業鏈重組等因素,服貿協議的雙方承諾已事過境遷「變質」而失去說服力,形同自然死亡。連當年服貿協議的推手李淳,都承認服貿協議是「過期十年臭掉的雞排」。

太陽花運動的第二個訴求,「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民間版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是區分「政治性協議」與「非政治性協議」,給予不同的規範。其中政治性協議的部分,立法院已經在2019年5月31日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之三條民主防衛條款完成立法,為雙邊政治談判建立了「台灣主權不能賣」「自由民主不能賣」「其他政治談判比照修憲民主程序」三道紅線。這項立法在台灣的憲政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他填補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曖昧性,重新定義「維持台海現狀」的意義,維持現狀就是指我們的「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可變更。政治協議必須進行公民複決的規定,再次確認了2300萬台灣人作為國家主權者的身分,防衛台灣現狀不因內部或外部因素,而發生不符合民主原則的變更。從黨外到民進黨,民主運動高喊的「自決」,第一次被寫入法律條文。這是太陽花運動的勝利,是台灣民主的勝利。

太陽花運動的第三個訴求,「先立法再審查」,不立法就不可以審查服貿。這項訴求,並非要制定一個虛有其表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順勢通過服貿協議。訴求的本旨是要分兩階段解決服貿協議爭議,第一階段,先制定如何審查服貿協議的嚴謹遊戲規則,第二階段,再根據這個民主遊戲規則決定服貿協議是要廢、要退、要修,還是要通過,要如何做衝擊影響的因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第一個要回答的問題是;新制訂的法律要如何適用於已簽署並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協議,特別是服貿協議,要有過渡條款。然而,立法院各黨團的版本都迴避交待在新遊戲規則下,如何適用於已簽署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服貿協議,江宜樺板沒有、國民黨版沒有、民進黨版沒有、柯文哲主席的民眾黨版沒有、黃國昌的時代力量版也沒有。所以,四一○退場後,經民連持續結合各方力量,不讓國會通過「低標準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貫徹不立法就不可以審查服貿,而這個工作時成功的。

啟動政黨公民 政綱對話

翁歆媃(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首先說明:太陽花運動並沒有達成第四個訴求「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十年前所揭示的「國家代議政治失靈、憲政層級的危機」,至今猶存。十年前所期待的,本於草根民主精神,就「憲政體制、兩岸關係、選舉與政黨制度、基本人權與社會正義、經濟政策與世代正義」等課題,由下而上,從「草根論壇」到全國性的公民憲政會議,以推動憲政改革;四一○退場後雖有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持續投入,蔡英文總統也曾簽署全面憲改承諾書,但新憲運動終究未成功。面對大選後的新政治情勢,我們要延續當年公民憲政會議的倡議,在此宣布啟動「政黨公民政綱對話」。面對依然不健全的代議政治、政黨體系與憲政規範,我們要求國會三黨與新政府應與公民團體進行全面政綱對話,作為制度缺憾的彌補。政綱對話的形式包括黨團拜會、公聽會、聽證會、草根論壇與公民會議等,政綱對話的議題包括三黨與新政府要推動的重要法案、重大政策,包括《2024公民政綱》以及其他公民團體的倡議。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陳方隅,並介紹公民政綱運動與《2024公民政綱》。主持人、陳方隅與翁歆媃並共同號召在場民眾,將寫有「政黨公民政綱對話」的大球滾進立法院,象徵動政黨公民政綱對話。

發起: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合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台灣教授協會、財團法人島國前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四二四教育基金會、好民文化行動協會、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臺灣學生聯合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永社、永和社大歷史小旅行工作隊、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鄭南榕基金會、台灣共生青年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SFT-TAIWAN 台灣自由圖博學聯、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拉清寒、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蕭靜文舞蹈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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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太陽花七十五分 公民憲政向前行

2024, March 18 - 18:49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太陽花運動十週年晚會 聲明二)

十年前的四月十日,太陽花運動的夥伴們在濟南路舞台發表三份聲明《堅持,直到島嶼天光(宣言)》、《轉守為攻,遍地開花(行動方案與訴求)》、《台灣佔領我的心(演講稿)》。我們帶著王金平院長的有限的承諾以及忐忑不安的心情,結束二十四天的占領行動,「出關播種,轉守為攻」。當時,沒有人聲稱勝利,我們甚至不確定將來運動是否會成功。

十年後的勝利  太陽花七十五分

十年了。因為各位夥伴的持續努力,因為我們持續在四條戰線奮戰,因為台灣人民持續守護台灣的民主,十年後我們可以在這裏說:太陽花運動勝利,我們達成當年四大訴求中的三項。

退回服貿協議

太陽花運動的第一個訴求「退回服貿協議」,運動的核心理念是要擋下服貿協議,阻擋中國「兩岸經濟一體化」的企圖。因為多年來運動夥伴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的持續奮戰,服貿協議至今沒有生效;而且,因為時間拖得夠久,隨著中國經濟環境惡化、美中貿易戰與全球產業鏈重組等因素,服貿協議的雙方承諾已事過境遷「變質」而失去說服力,形同自然死亡。連當年服貿協議的推手李淳,都承認服貿協議是「過期十年臭掉的雞排」。

因為服貿協議沒有生效,所以第一銀行沒有到中國河南設村鎮銀行,沒有捲入中國村鎮銀行擠兌風暴。因為服貿協議沒有生效,兩岸權貴資本安排的中國工商銀行參股永豐銀行百分之二十股權,沒有成局。因為服貿協議沒有生效,台灣各大醫院沒有與中國醫療集團結盟,台灣沒有跟中國「疫情風險一體化」。因為服貿協議沒有生效,台灣的基層服務業可以避免中國大財團連鎖店「養套殺」的摧殘。

但是,我們不能以此自滿。雖然我們擋下服貿協議,但馬政府時期為求擴大台海雙邊經貿往來,以行政命令大幅修改經貿法規,造成台灣投資審查與技術輸出管制規範的重大漏洞。2016年政黨輪替後,蔡政府並未全面檢討、修正、填補這些漏洞。違法中資,以港資、僑外資名義來台撂奪台灣關鍵技術,連行政院長蘇貞昌都生氣的說,要把違法中資「水龍頭關起來,不要老是擦地板。」我們的保守財經官僚普遍欠缺國家安全意識,如何師法美澳日本等民主國家,強化經濟安全制度,是台灣下一階段的功課。

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

太陽花運動的第二個訴求,「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民間版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是區分「政治性協議」與「非政治性協議」,給予不同的規範。其中政治性協議的部分,立法院已經在2019年5月31日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之三條民主防衛條款完成立法,建立對中國政治性談判的嚴謹紅線規範。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延續太陽花運動的訴求,與蔡政府及立法院共同推動完成此一立法。

五之三條規定政府要跟中國進行政治性談判前,行政院必須先提出「締結計畫」經國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否則,不能去談。五之三條記取黑箱服貿教訓,規定與中國洽談所達成的政治性協議草約,不可直接簽署;行政院必須先將協議草約公布,進行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由立法院全院委員會舉行聽證;草約內容經國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然後交付公投,獲得有投票權人過半數之同意,才能正式簽署換文。五之三條還規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這項規定為雙邊政治談判建立了「台灣主權不能賣」「自由民主不能賣」「其他政治談判比照修憲民主程序」三道紅線。

這項立法在台灣的憲政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他填補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曖昧性,重新定義「維持台海現狀」的意義,維持現狀就是指我們的「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可變更。政治協議必須進行公民複決的規定,再次確認了2300萬台灣人作為國家主權者的身分,防衛台灣現狀不因內部或外部因素,而發生不符合民主原則的變更。從黨外到民進黨,民主運動高喊的「自決」,第一次被寫入法律條文。這是太陽花運動的勝利,這是台灣民主的勝利。

我必須提醒大家留意,現在的國會最大黨、中國國民黨對於這樣的民主防衛條款是不同意的。國民黨朱立倫主席在當年曾批評這是「卡死和平條例」,並說「將來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絕對會廢除」,我們要正告朱立倫主席,我們絕對不允許民主倒退,台灣人民絕對不會坐視讓國民黨廢除五之三條民主防衛條款。

對於非政治性協議,我們依然主張有制定《非政治性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必要,但現階段,因為中國不願意取消強加於經濟性、事務性協商的政治前提,造成非政治性談判無法進行。因此,推動此項立法的下一步,並非一相情願地由行政院或立法委員提法案,而是國會三黨以院會決議共同要求中國取消強加於經濟性、事務性協商的政治前提。在此之前,任何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的談判,都是政治談判,都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的規範。

先立法再審查

太陽花運動的第三個訴求,「先立法再審查」,不立法就不可以審查服貿。這項訴求,並非要制定一個虛有其表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順勢通過服貿協議;其實早在占領運動期間,就有行政院江宜樺版監督條例,但不被各界接受。運動訴求的本旨是要分兩階段解決服貿協議爭議,第一階段,先制定如何審查服貿協議的嚴謹遊戲規則,第二階段,再根據這個民主遊戲規則決定服貿協議是要廢、要退、要修,還是要通過,若通過、如何做衝擊影響的因應。因此,「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第一個要回答的問題是;新制訂的法律要如何適用於已簽署並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協議,特別是服貿協議,所以,必須要有過渡條款。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並提出國會能監督、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等五大原則。

然而,事與願違,立法院各黨團的版本都迴避交待在新遊戲規則下,如何適用於已簽署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服貿協議,江宜樺板沒有、國民黨版沒有、民進黨版沒有、柯文哲主席的民眾黨版沒有、黃國昌的時代力量版也沒有。難道,讓這樣「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就可以讓服貿協議全案表決或逐條表決後生效嗎?這當然背離了太陽花運動的初衷,所以,四一○退場後,經民連持續結合各方力量,不讓國會通過「低標準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貫徹不立法就不可以審查服貿,而這個工作時成功的。

2016年6月23日經民連記者會提出監督條例草案之修正動議,要求納入過渡條款,2019年4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國民黨召委再度排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經民連16日記者會再次提出過渡條款,並於17日發表聲明《經民連敬告各黨立委,監督條例不可以放水服貿協議》:「各版本監督條例既然規定了事前、事中、事後的民主監督程序,就必須配套規定完成立法前已簽署的協議,並研議如何補做先前欠缺的民主程序(過渡條款)..而且要明訂(經衝擊影響評估後)『行政院撤回協議』與『立法院退回協議』的機制」,當時民進黨只有林淑芬委員及蔡培慧委員對經民連的過渡條款表達關心支持,而時代力量要到隔年換屆,邱顯智與王婉諭進入國會後,才將經民連的修正動議納入時代力量黨團版。

馬英九的辦公室主任蕭旭岑批評太陽花運動「無誠無法,無以報國」,但回顧過去十一年,我們始終如一地堅持運動初衷,推進運動訴求。不是太陽花無誠信,其實是包括國民黨在內的政治人物,一再敷衍.迴避「在監督條例中規定:如何審查已簽署的服貿協議」這個核心問題。

民主路未竟,公民憲政向前行

太陽花運動不完美,我們並沒有達成第四個訴求「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十年前所揭示的「國家代議政治失靈、憲政層級的危機」,至今猶存。十年前所期待的,本於草根民主精神,就「憲政體制、兩岸關係、選舉與政黨制度、基本人權與社會正義、經濟政策與世代正義」等課題,由下而上,從「草根論壇」到全國性的公民憲政會議,以推動憲政改革;四一○退場後雖有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持續投入,蔡英文總統也曾簽署全面憲改承諾書,但新憲運動終究未成功。

今天,請讓我們記得十年前的理想並未達成。

請讓我們記得:台灣至今沒有真正由人民意志產生的新憲法;眾多法律規範,依然不切實際地定位對岸中國為「大陸地區」;我們的民主,欠缺一個小市民可以普遍參與,可以兼顧國家團結對外與內部制衡監督的政黨體系與選舉制度;我們的法律規範中,基本人權、社會權保障依然不足;整體經濟成長的果實,受薪階級依然未能獲得合理分配;青年依舊面對低薪、高房價、育兒公共支持不足的困境;原住民族在社會中的處境仍然嚴峻,歷史傷痕並未被撫平,土地獨立與自治的期待仍未落實,種族歧視仍不時浮現。

大選前,十四位太陽花運動的參與者及發起人曾舉行記者會,共同呼籲民進黨與公民團體及本土小黨選後重啟合作對話,邁向健全政黨體系之路,並就經濟民主連合智庫與台灣公民陣線所研擬《2024公民政綱》進行對話。

今天,面對大選後的新政治情勢,我們要延續當年公民憲政會議的倡議,在此宣布啟動「政黨公民政綱對話」。面對依然不健全的代議政治、政黨體系與憲政規範,我們要求國會三黨與新政府應與公民團體進行全面政綱對話,作為制度缺憾的彌補。政綱對話的形式包括黨團拜會、公聽會、聽證會、草根論壇與公民會議等,政綱對話的議題包括三黨與新政府要推動的重要法案、重大政策,包括《2024公民政綱》以及其他公民團體的倡議。

讓我們續行當年未竟的公民憲政之路!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發起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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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重啟服貿貨貿,拒絕中國政經脅迫

2024, March 18 - 18:47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太陽花運動十週年晚會 聲明一)

一、反對重啟服貿貨貿,堅守太陽花運動成果

太陽花運動十周年,許多人在共同回顧一個問題:如果沒有太陽花運動,今天的台灣會是一個怎樣的台灣?

如果不是當年全國與海外台灣人的共同努力,不僅國民黨與中共密室談判的《服務貿易協議》已經通過,接下來的《貨品貿易協議》也將黑箱簽署施行,在最關鍵的半導體產業,國民黨甚至還將開放中資入股;更進一步,當時的國民黨更計畫完成《兩岸軍事互信機制》與《兩岸和平協議》等政治性談判,將台灣永久性地鎖進中國劃設的「一個中國」框架中。

如果沒有太陽花運動,十年後的今天,台灣與中國已經完成經濟一體化、失去對國內關鍵產業的掌控、飽受中國廉價產品傾銷的衝擊、勞動條件大幅下降,更進一步受限於中國的脅迫,喪失政治與經濟的自主。

正因為有當年太陽花運動對主權與民主的堅持,台灣得以警惕這個世界:不能再忽略中國經貿擴張背後的極權野心,應該積極反制中國的政經脅迫。在後來這十年,當以美國為首的世界各國紛紛聚焦在中國的政經脅迫、軍事擴張、與對新興科技產業的技術盜竊與違法補貼,進而展開世界政經結構的重組時,台灣得以走向世界,與民主同盟夥伴站在同一陣線,共同抵禦中國的威脅。

這才是台灣該走的路。而過去這一年中,國民黨與民眾黨不約而同提出的「重啟兩岸服貿、貨貿談判」主張,則是完全與台灣的利益背道而馳。

首先,習近平早已重新定調兩岸談判的政治前提就是「九二共識、一個中國」,甚至「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光是重啟談判,就已經將台灣鎖進這套一中框架。

再者,光是與中國重啟談判,就不利台灣爭取與國際的貿易合作。試問:當過去十年世界各國都在檢討中國違背世界貿易組織(WTO)承諾、質疑中國不夠資格加入高標準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建構印太經濟架構(IPEF)以抗衡中國的貿易措施,甚至如美國在部分貿易協議(如美墨加貿易協定,USMCA)中明訂若締約國與中國簽署貿易協定,美國就可退出該協議時,台灣若與中國重啟談判、完成兩岸經濟一體化,我們還能如何爭取民主同盟的信任?甚至進一步,當兩岸經濟完成整合,如同國民黨在2015年時主張的,進一步開放中資對台灣半導體製造與設計產業的投資,台灣將更不只是難以與民主同盟合作,而可能成為與中國一起被制裁與出口管制的對象。

因此,我們要重申堅決反對重啟服貿與貨貿談判。台灣不能再走回兩岸經濟一體化的老路,而應該維持政經自主,深化與民主同盟的合作。

我們在此呼籲賴清德準總統與新國會:

1、台灣政府與新國會應該拒絕重啟與中國的服貿、貨貿談判。

2、台灣新國會應該做出共同決議,要求中國政府放棄強加在與台灣協商的「一個中國原則」政治前提。長期而言,台灣國會仍應訂定《非政治性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現階段,在中國未放棄「一中原則」作為談判前提前,任何與中國的談判都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之三條的原則處理,視為「政治談判」,受更嚴格的監督規範。

3、馬政府時期為求兩岸經貿整合,不顧台灣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全,大幅修正外人投資審查、對外投資與技術輸出法制,這些法規漏洞,在蔡政府任內未經全面檢討修正。賴清德新政府與新國會應善用國際地緣政治變動與全球產業鏈重組的時機,徹底檢討,填補各項法規漏洞。

同時,我們也呼籲民主同盟各國:

1、啟動「經濟版北約」(Economic NATO)之建構並納入台灣,協助受中國經濟脅迫(economic coersion)之國家抗衡中國壓力。

2、拒絕中國對台灣的無理杯葛與抵制,協助台灣進入區域經貿組織。相對地,台灣政府與新國會應依據《條約締結法》與《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強化國會監督、資訊透明、公眾參與,落實受衝擊產業及勞工影響之評估與因應,以確保我國對外貿易談判兼顧勞動權、環境永續、及性別平等人權保障。

二、拒絕中國政經脅迫,強化台灣民主防衛機制

除了反對重啟服貿、貨貿,面對過去十年來中國不斷加深的政治經濟脅迫,我們也主張台灣政府與國會應該全面盤點台灣法制漏洞,深化民主防衛與政治經濟安全保障。

十年前,太陽花運動敲響了全球反擊中國政經脅迫的第一記警鐘。台灣人以佔領立法院、行政院集結、凱道大遊行與無數的實體行動、公民審議,乃至於遭受暴力鎮壓,一再向國際社會證明我們獨立的政治存在。台灣不甘受困於強權的擺弄,而為突破此困局,並在國際政治當中強化台灣能動性的方式,就是鞏固我們的民主體制——是每日的民主實踐為我們贏得國際社會支持,也確保我們能決定自身命運未來的機會。

但是,開放社會有其敵人。更何況,在台灣的特殊處境裡,我們的民主體制時刻面對來自中國的惡意攻擊;不幸的是,中國不僅是全球政經實力最強大的威權國家,更以舉國之姿,意圖併吞台灣主權、消滅我們的民主。猶如俄羅斯對烏克蘭的侵略,或是我們從香港人命運裡見證到的無止盡壓迫。

十年以來,中國從不休止侵犯台灣的國家主權界線。中國政府不斷擴張軍備,用頻繁的軍事演習與軍機干擾,包圍台灣,刻意挑起台海局勢的不安。他們甚至不惜更改M503等航線,犧牲國際飛航安全,利用民航機來模糊化我們對解放軍行動的識別能力。在外交上,中國處處打壓台灣國際參與,收買台灣各地友邦,不留餘地。中國也擅於操弄跨海峽政商集團依附於中國市場的利益結構,繞過台灣中央政府,單方面與親中的地方首長、政黨、民間組織協商,將雙方經貿往來鎖進「九二共識、一個中國、一國兩制」的框架裡。譬如台灣總統選舉前,中國突然禁止台灣農漁產品,再以政治特許的形式,讓利給特定親中集團。更別說,十年以來,唱好中國偉大復興,或惡意敵視民主的資訊操弄案例在網路空間裡大規模增長。這些擾亂我們認知的攻擊手段,目的就是要台灣人屈服於中國所設下的現實條件,使我們不相信民主,甘願為眼前利益而遵從習近平的統治,而放棄共同走向進步未來的希望。

十年前的太陽花運動反對中國對台「以商逼政」,如今中國政經脅迫手段不斷進化,中國因素的效果擴及軍事外交,還讓台灣內部民主更加脆弱。面對民主體制遭受脅迫,我們則需要防衛民主的有效手段,尤其從根本維繫台灣政治經濟自主性,遏止中國透過掌握台灣政治經濟社會,避免讓我們別無選擇而捨棄抵抗。

過去十年,中國不斷精進其對台經濟脅迫、統戰分化與認知作戰的技巧,中國對台灣民主的壓迫鋪天蓋地襲來,迫使我們必須檢討政府改革的不足,以因應新的政經脅迫型態。

我們在此呼籲全體國人拒絕中國的政經脅迫,切莫因中國的威脅或利誘,放棄對民主、人權的信念。

我們呼籲國際社會給予台灣更大、更實質的支持,共同捍衛民主同盟的價值不被威權擴張擊垮。

最後,我們呼籲新政府與新國會參考台灣公民陣線《2024公民政綱》之倡議,確立公務員對台灣民主共同體的國家忠誠,推進全民自主國防,並強化國安體制、經濟安全與民主防衛法制,捍衛我們得來不易的民主與自由。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發起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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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61集|政教能分離?香港基督徒如何參與社會?

2024, March 18 - 17:58

文 / 曾霈榆

香港社會歷經反送中運動後,近年「離散港人」逐漸發展不同樣貌。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來自香港的邢福增教授,目前居住在台灣,擔任中研院研究學者,同時也是前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與他一同了解香港教會過去如何看待社會問題,以及香港基督徒如何參與社會改革,更談到如何看待近年來離散港人的認同。

談朱耀明牧師 一生為民生民主奮鬥

近期,朱耀明牧師出版自傳「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講述他一生為民生、民主奮鬥的經歷。邢福增回憶,朱耀明牧師在1970、1980年代的多場香港社會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最早可回溯自當時他教會的所在地柴灣。當地因位於香港島東邊,交通不便,且醫療資源缺乏,導致社區居民生病難以及時醫治,因此朱耀明參與爭取興建醫院的社會運動,成為領軍人物之一,歷經長時間的爭取,至1980年代初政府才同意興建,最終於1993年落成。

邢福增表示,朱耀明在社會運動中,常在前線扮演發言人,有別於大眾想像裡牧師在教會中講道、關心教友的形象,時常與公民團體合作,而後也致力於關注 1989 年天安門民運、參與救援六四民運人士的黃雀行動,能感受到他對民主的重視,十分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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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督徒社會參與程度不一

「香港基督徒投入社會參與的方式,可以分成多種不同層次。」邢福增說,回顧教會在香港的社會參與,已有很長歷史,且參與層面廣,加上過去具西方背景,容易得到國外的資源,常發放餐食、提供住宿以及協助民眾工作訓練等,後來教會更與政府合作,投入辦學,因此基督新教與天主教學校高達四成。有些基督徒因信仰因素,常針對博弈、同性戀以及色情等特定社會議題進行回應,另一派則認為「傳福音、拯救靈魂」最為重要,將社會問題弱化為「罪」,各有不同做法與想法。

邢福增表示,有些基督徒認為「民生」問題最為重要,發覺許多社會議題的發生,常是政府未妥善分配資源導致,為了對政府施壓,常選擇發起社會運動,組織居民為其發聲,甚至投入政策研究,提供政府改善方針,朱耀明牧師的案例即是如此。不過邢福增認為,不同背景的教會投入層次不同,部分認為與政治有接觸過於複雜,造成教會內部對社會參與看法不一。

邢福增曾引郭乃弘牧師的一段話在其文章中作結,「基督教在香港,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在於對社會產生的問題作出補救、治理,卻沒有追溯問題產生的根源。這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社會參與。」談到當中的「治標不治本」的社會參與,邢福增認為,治本的關鍵還是要建立公平、良好的制度,但他不否定不同程度的參與層次,不應該互相排擠不同程度的社會參與。

強調尊重 政教關係互動難有單一標準

接著談及政教關係,邢福增認為,政治與宗教關係必然會有互動,不同性質的政權如何看待宗教各有不同,在相對民主的政權下,宗教發展十分激昂;若處於相對集權的政權下,宗教則容易被控制與管理。他表示,依照政教分離的原則,教會在政治問題上應保持中立,例如在選舉期間不會公開呼籲支持某一候選人。但從另一方面來看,教會位於社區內,教會中的信徒更是社會公民的一部份,因此教會還是具有社會責任,應進行社會參與。至於教會應介入到什麼程度?難有單一標準,他強調最重要還是應彼此尊重,不排斥對方,如此多元的教會圖像,才是最精采的。

在基督教信仰中講求「合一」,邢福增表示,合一的背後是尊重多元的精神,儘管各個教會擁有不同做法,最重要的仍是彼此互相聆聽,才有機會拉近雙方的距離。他以「同性戀者」為例,在教會中可能存在同性戀信徒,儘管教會立場不一,但若能試著了解他們的處境,不以對立、你死我活的態度針鋒相對,採理性態度討論,找出彼此的不同並尊重,他認為會是更好的作法。

從難民及朝聖者角度看待離散港人

近年來,香港出現移民潮,許多港人選擇前往英國、加拿大等地定居,有段時間台灣也成為熱門移民地,但因台灣政策問題,導致他們二度移民至他國。邢福增認為,移民不僅是個人的選擇,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也代表著某種時代背景的轉變,港人在異國他鄉重新展開新生活十分不易,需要重新適應語言及生活習慣等。

邢福增回憶過去學術休假期間,短居台灣幾個月,已有香港基督徒移居台灣,因此透過問卷了解在台基督徒的現況,發現他們儘管已離開香港,卻仍對香港保持連結,看中自身「香港人」的身分,同時也希望能重新成為新的台灣人。

邢福增曾發表文章,以「難民」及「朝聖者」兩種不同身分來看待香港人的遷徙,他認為兩者的差異在於,難民屬於「被迫」離開,需要重新找一個地方居住,充斥不確定性,仍處於困惑與缺乏歸屬感的狀態中;朝聖者則是帶著「使命」離開家鄉。因此,他鼓勵離散港人能學習做一位「朝聖者」,儘管生活面臨諸多挑戰,仍保有關心香港的目標,連結不同地方的港人,幫助新移居者適應當地,擺脫難民心態。

主持人管中祥回應,他對香港移民十分關心,也不太認同台灣政府的移民制度,但他認為朝聖者還包括「冒險」與「學習」精神,若能轉換心態去看待,會活得比較開心。

呼籲保存各方歷史資料 避免歷史空白

在邢福增的退休演講上,以「過去與現在之間」為題,談及歷史不只關乎過去的史實,也是現在與過去不斷的對話。在節目中他表示,近年香港的改變十分激烈,且仍未停止,從歷史學者的角度來看,認為近十年來歷史的詮釋,除了官方的詮釋外,也應保存不同角度的歷史資料,供後人研究,避免資料消失,使這段歷史成為空白。

管中祥則回應,在台灣討論白色恐怖及二二八事件時,並非是為了仇恨,更大的目的是期待為未來的人留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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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停止股東紛爭!請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善待勞工

2024, March 18 - 17:05

文/新北市產業總工會、鼎堅航太工會

時間:民國1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八點半
地點:新北市政府竹筍廣場

訴求:請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停止內鬥,立刻與工會進行協商!

106年成立的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最近爆發勞資爭議,由於企業內股東紛爭導致營運發生問題,原本公司將提出清算,因此主管要求員工,儘快自行提出資遣或改為外包工作,否則可能面臨失業,

據了解,公司的惡鬥狀況實在非常嚴重,而國發會作為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竟然還有如此狀況發生,甚至可能讓勞工的法律保障權利都沒有,因此新北市產業總工會鄭重呼籲,國發會和新北市政府必須強硬起來,阻止傷害勞工的事情繼續發生!

目前,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的員工已經在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的協助下,籌組企業工會並且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新北產總洪清福理事長表示,如果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不儘速與工會進行協商,保障員工應有的工作權,未來抗爭將會持續升級。

在3月21日上午,記者會結束後,工會與資方也將進行勞資爭議調解,若協商持續不順利,新北市產業總工會不排除協助鼎堅航太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發動罷工程序,以維護勞工權益。

停止內鬥,照顧勞工

鼎堅航太停止霸凌,盡速出面誠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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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修法「微罪不記點」 行人路權團體快閃抗議

2024, March 17 - 22:30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大聲呼喊「停止殘害交通、還我交通法治、立院退回惡法」,今(17)天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及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號召近百人,在立法院前發起快閃過馬路行動,手舉牌繞行中山南路、青島東路十字路口,抗議行政院修法限制民眾檢舉十種「罰鍰1200元以下輕違規」、由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的「逕行舉發」不予交通違規記點,呼籲退回惡法。

日前(3/7)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十種輕微違規樣態列為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包括在「人行道、行人穿越線、路口、消防栓、學校出口」、「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處違規停車,以及「併排、快車道臨停」等;另刪除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的規定,預計下周在立法院排審。

不滿行政院及交通部忽視反對聲浪,甚至營造「民間共識」的風向強行通過草案,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今日串聯全台七縣市(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雲林、高雄)的大馬路口,聯合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下一代學生行人路權聯盟、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余爸爸、臺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及親子團體,在同一時間進行十分鐘的過馬路舉牌抗議行動。接下來將擴大抗爭,下周六(3/23)將在台北市舉辦街頭遊行,要求立法院在取得共識前應退回修正法案,召開公聽會逐條研議。

「很多地方沒有人行道,我們已經必須走車道,車道上再放任違停,不論是行人、障礙者、推娃娃車的家長都會很困難」,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示,交通部長王國材去年曾在吸引兩萬人上街的「還路於民大遊行」上鞠躬道歉,承諾「將以行人路權的改革跟交通安全,當任內最重要的事」,如今才過了半年交通法治卻更怠惰,工程教育沒有任何計畫,執法已經在走回頭路。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指出,全台灣人行道和無障礙空間都非常不足且障礙重重,尤其是身心障礙停車格在草案提出之前已常被占用,如今再放任違規停車要讓身心障礙者怎麼出門,呼籲交通部不應以1200元為區分的一條切式修法。

記者會上也有駕駛團體代表發言,臺北市多元化計程車產業工會發言人譚傳紹表示,由於目前道路設計規劃不良,一個職業駕駛很可能在一天或一周內就因為去年新增的記點制遭到吊扣駕照而影響生計,因此團體才向交通部要求希望有喘息空間。他強調,職業駕駛和行人路權的目標方向一致,沒有駕駛開車是為了違規或為了撞死人,兩邊會有立場衝突主因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多年的行政怠惰,道路設計並未跟上現況。

「交通局都承認,民眾檢舉不只是警民合作還有嚇阻效果」,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李明賢批評,在人行道、斑馬線、公車站、消防車入口等處違停通通不得檢舉,未來的違停狀況絕對更嚴重,呼籲立法院應退回草案並召開公聽會,交通必須從工程端、教育端努力,最後才是執法端。

「行政院推出這樣的法案後,國會裡一點反對的聲音都聽不見」,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批評,過去民間和各黨派都呼籲政府應重視交通安全,但現在「反對交通安全」似乎成了「國會最大黨」,在國會中完全執政。

王婉諭強調,台灣每年有超過三千人因交通事故失去生命,去年更有超過53萬人因交通事故受傷,交通部數據從未減少更遑論達到每年5%下降的目標,去年好不容易通過《交通安全基本法》修法,如今卻限縮檢舉幅度欲取消「輕微違規樣態」,但這些違規都實際影響交通安全,呼籲行政院撤回法案,也希望立法院各黨團和人民的交通安全站在一起,退回法案。

時代力量籍新竹市議員廖子齊提到,自己在臉書上寫文章表達廢除記點制度的嚴重性,立刻收到貨車駕駛私訊,希望議員體諒職業駕駛的生活真的無法一直被記點,他則回應記點制度可以有配套措施,假如證明是政府並未提供良好環境時,應給予緩衝機會,「記點制度必須存在,真正刻不容緩該改善的是工程問題」,盼中央和地方不要再互踢皮球。

聯盟提出五項訴求,包括退回修正草案、改善道路工程、規劃配套措施、建立駕駛人回訓制度、改革交通執法。聯盟認為道路應規劃合理上下客區、臨時停車格、避車彎、卸貨區等,從根源解決職業駕駛需求,也應建立合格管控駕駛人的措施,排除不適任駕駛。此外政府若拒絕民眾檢舉,則應扛起責任評估人力需求,改善執法量能不足的問題,否則只是淪為作秀。

※3月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二、修正第63條:

1.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
2.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
3.修正第63條之2: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

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行政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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