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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新店消防殉職案 消促會痛批新北市府災調會前不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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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531集|沒有最累,只有更累!為什麼現代人會工作倦怠?
第530集|消防員要的是職安 不是公祭!|專訪 郭明耀
第529集|申請服務遭歧視性言論 「自立生活」淪為口號?
第528集|「新聞議價法」會讓台灣新聞變好嗎?|專訪 張春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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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153,286元(含提撥基金150,000元)
中華郵政:74,798元(郵撥帳戶 42,955元、郵局31,843 元)
藍新:0元
零用現金:702元
2025年7月份捐款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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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鳥嘴潭明年全面供水 上游埔里卻要蓋垃圾掩埋場
文/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鳥嘴潭明年全面供水 上游埔里卻要蓋垃圾掩埋場
應劃設水源保護區 維護彰投飲用水質
鳥嘴潭人工湖於今年初竣工,然有業者於集水區上游地區申設掩埋場,恐影響台灣茭白筍重要產地,更將危及下游鳥嘴潭的供水安全。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要健康環境永續協會和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合辦「從鳥嘴潭供水看彰化南投飲用水安全」座談會,邀請中央及地方相關權責單位出席與談,訴求劃設鳥嘴潭水質水量保護區、禁設掩埋場、維護彰投水質安全等。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斥資219億的鳥嘴潭人工湖今年一月竣工,預計明年初全面供水,提供北彰化及草屯每日25萬噸飲用水。為保護飲用水質,依自來水法第11條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都有劃設飲用水保護區及自來水保護區的必要及相關規定。又依照自來水法第11條,自來水保護區禁止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但遺憾南投縣政府、自來水公司及經濟部水利署迄今都未啟動劃設鳥嘴潭飲用水及自來水保護區的行動。
今年7月1日,水利署函文提醒南投縣政府於「加強鳥嘴潭人工湖上游水源保護方案」推動平台,南投縣政府已函文表示會配合辦理水源保護方案工作項目,包含禁止設置垃圾掩埋場。但今年南投縣政府卻受理允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要在埔里設置環保事業開發案(掩埋場),水利署指出埔里掩埋場位於鳥嘴潭集水區內,離台水埔里淨水場取水口僅一公里餘,為維護水質安全,經濟部水利署維持立場反對設置掩埋場。有鑑於此,提醒南投縣政府應該退件該掩埋場之申請。
台灣要健康環境永續協會顧問暨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蔡志宏指出,鳥嘴潭人工湖每天提供彰化民生用水21萬噸,是彰化民生用水的主要來源,可減緩彰化地層下陷危機。烏溪是鳥嘴潭的水源,其上游水源地成為水質水量保護區乃是非常合理的,也是彰化縣民引領企盼的。
雖然水利署已在執行「加強鳥嘴潭人工湖上游水源保護方案」,但唯有劃定水質水量保護區才能將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回饋給保護區的居民,並補助居民做好污水下水道接管及污水處理,及共同防範污染產業式設施的設立,讓南投縣成為好山好水好乾淨的風景大縣及健康大縣。
在完成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之前,首先要對烏溪上游各支流的水質有完整的背景資料。南投縣環保局已在鳥嘴潭上游設立5處河川檢測點,每月檢測一次,希望對水質較差或常出現異常的監測站,其上游支流要增設監测點,也要有不定時的抽樣,甚至連續性檢測設備,以早期發現計畫性的污廢水排放。例如此次發現有微量鉬及銦等金屬,較能提早有效定位其污染源。水質檢測項目也應更全面,尤其針對電子高科業及農藥污染的檢測也要與時俱進,才能保障彰化縣民及南投縣民的健康。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指出,彰化每日用水需求約 44 萬公噸,鳥嘴潭人工湖每日可供應 21 萬公噸,支應近百萬人口民生用水,但上游至今尚未劃設自來水保護區,水源安全令人憂心;近日南投埔里規劃於上游設置垃圾掩埋場,南投縣環保局以「依法受理」進入審查,所幸水利署已在「加強鳥嘴潭人工湖上游水源保護方案」中明定禁止設置掩埋場。吳韋達呼籲南投縣政府應要求業者撤案,並在未劃設保護區前,儘速依方案制定相關規範,依水庫水質保護要點強化檢測與污染管制,避免上游不當開發導致污水流入,影響下游水質,讓彰化縣民得來不易的地面水安全無虞。
南投水環境關懷聯盟發起人吳宗澤表示,位於烏溪上游的埔里,雖然水源豐沛,但近年卻頻頻有各種開發事件危害埔里民生用水與灌溉用水,無論是森形埔里農莊將在台灣白魚的水源頭設置休憩旅館,抑或是麒麟里將設置廢棄物掩埋場,都會衝擊在地的生態和產業,而這樣的後果不只是埔里民眾要承擔的,也是彰化地區民眾要共同面對的,對此南投縣政府不該一意孤行,而是要嚴格把關,退回麒麟里廢棄物掩埋場申請,有鑑於南投地區作為中部溪流的發源地,應要求投縣府環保局針對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從原本半徑1公里範圍禁止設置垃圾掩埋場,修改半徑為2公里之範圍,以保障國民民生用水的福祉。
南投縣議員暨埔里反掩埋場自救會會長蘇昱誠表示,業者計畫在埔里鎮麒麟里水源涵養地設置掩埋場,面積高達 26 公頃,可掩埋 245 萬立方公尺廢棄物。埔里是「台灣的心臟」,水質純淨、土地肥沃,不僅是農業重鎮,此計畫讓埔里居民、在地農民,以及仁愛鄉原住民族人感到憂慮。
業者雖宣稱將鋪設不透水層防止滲漏,但任何人工材質與設備都難以避免老化或破損。如今面對極端氣候、地震等天災頻繁的情況下,一旦發生滲漏、崩塌或廢棄物外溢,恐將對水源造成不可逆的嚴重衝擊,後果不堪設想。
南投縣目前已有多位縣議員關注此案,並在縣議會質詢南投縣環保局。自救會也積極蒐集資料、提出對策,呼籲環保局應審慎把關、選址,並以公正、公開、透明的態度面對此重大環境議題。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吳麗慧認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湖區工程竣工典禮時表示,鳥嘴潭可有效減緩地層下陷,是言過其實!水利署稱鳥嘴潭人工湖計畫是為解決彰化地區超抽地下水、地層下陷及供水不穩定的問題而興建的工程,事實上,鳥嘴潭未來每日將提供彰化21噸原水,讓北彰化居民不再飲用地下水,估計每年減少地下水抽取約6,200萬噸,其實僅佔每年彰化地區總地下水抽用量7.4億噸的8%,彰化最大抽地下水量主要來自農業灌溉用水,每年高達十多億噸,顯示鳥嘴潭人工湖完工帶來的減抽地下水效益僅是零頭,僅能局部改善彰化地層下陷問題,需要更多改善措施,
根據台灣自來水公司111~114年的水質檢測數據,目前供應彰化市、和美鄉、線西鄉的鳥嘴潭人工湖嘉興淨水場清水有驗出微量的鉬、銦、銻、鋇等稀有金屬,雖符合飲用水質標準未超標,但由於這些是半導體廠才會使用的,高度懷疑受到半導體廠污染,希望南投環保局清查轄內半導體廠,以及廢棄物清除處理公司是否收受半導體廠廢棄物。強調水公司的檢測報告發現異常應函請環保單位調查,追查上游污染源,儘速移除污染物,以維護鳥嘴潭供水區草屯和北彰化的飲用水安全與健康。銦和鉬主要來自半導體和光電業,前者會影響肺臟、骨骼及腸道功能,後者則會造成痛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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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8集|「新聞議價法」會讓台灣新聞變好嗎?|專訪 張春炎
文/吳容璟、楊鵑如
今年六月臺灣傳播學界與媒體業者發起「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連署行動,要求政府重視Google、Meta等跨國平台,長年無償使用新聞內容、壟斷數位廣告收益,導致媒體收入驟降,被迫縮減新聞預算,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新聞議價與新聞基金雙軌立法,搶救台灣新聞產業。
雙軌包括「立法強制議價」及「設立新聞基金」,前者要求建立強制、公平、透明的議價制度,保障所有規模的媒體都能與平台協商內容使用費;若協商無共識,則由獨立仲裁機構介入裁決,保障新聞產製者獲得合理分潤,改善新聞工作者待遇,提升報導品質;「設立新聞基金」則建議以跨國平台廣告稅、企業稅捐、政府與民間資源籌措財源,由獨立委員會專責管理。基金用途包括:支持深度調查報導、改善記者工作權益、協助小型及獨立媒體成長、促進地方與少數族群發聲,並幫助媒體進行數位轉型、技術升級與內容創新。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媒體與數位平台的關係是什麼?「新聞議價法」真能成為解方?媒體經營不是自由市場,為什麼要用法令規範買賣雙方進行議價?議價之後,新聞品質就會更好?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同時也是暨南大學東南亞系教授兼系主任張春炎,一起來聊聊新聞議價與新聞基金。
數位平台憑藉媒體內容獲利 媒體卻分不到收益
張春炎首先介紹,新聞媒體和大型數位平台形成的關係有幾種,第一是新聞媒體不得不依賴平台來創造流量,有流量才能將數位廣告變現為收益,根據2021年的調查統計,Google、Meta這兩大平台大概佔台灣新聞出版業流量大約七成。
第二是Google、Meta免費使用台灣新聞媒體的內容、獲取大量個資,創造瀏覽量、販賣廣告後賺取鉅額利益,而新聞媒體藉由數位平台可獲得閱聽眾觸及、創造流量。
第三是數位平台利用網路數據精準掌控觸擊率及閱聽眾,進而創造各種個人化服務,例如運用個資精準投放廣告。
張春炎提到,比較少人知道的是新聞媒體有時也是平台的「雇主」,過去曾訪談一家大型報業,業者表示每年花上千萬元向Google買工具,推播該媒體相關新聞,造成新聞媒體不只未能從平台方拿到收益,反而還要付費給平台。
關於平台分潤,張春炎表示很多媒體業者在意的是分潤的不透明、不公平,絕大多數的比例掌握在平台手上,業者連為什麼分到這個金額都不清楚,這就是一種嚴重的市場扭曲。
網路平台透過數位市場、數位閱聽習慣的創造,導致原本「內容為王」的新聞經營模式被破壞,傳統媒體必須轉向數位平台發展,實際上是「平台靠媒體賺錢,而不是媒體靠平台賺錢」,平台又佔有絕對的科技優勢,免費拿走你的內容來賺流量,又拿走你的流量來賺廣告,至於對於閱聽眾而言看似沒有影響,實際上平台也免費拿走了使用者的個資、數位追蹤數據等變現,他呼籲民眾應深思如此商業模式的問題。
張春炎指出,自由市場可以讓行為者自由選擇並促進友善競爭,但關鍵是「自由」,萬一造成不自由、不公平甚至壟斷的狀況時,即便是美國也有限制壟斷的相關規定。根據國內外統計,目前數位平台在數位媒體的自由資訊使用上,已在各國形成壟斷,造成不公平的市場,因此多國已陸續對大型數位平台提出限制,試圖創造更公平完善的規則。
《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如何改善現在的失衡狀況?
張春炎指出,台灣對於《新聞議價法》相關討論大多參考澳洲《新聞媒體暨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的內涵。2021年2月,澳洲通過《新聞媒體暨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要求平台與新聞媒體強制議價,若無法達成協議,則交由仲裁機構決定價格。立法後,多家澳洲媒體成功與Meta和Google達成協議。
立法院在2024年底有三組《新聞議價法》草案版本,內容皆涵蓋強制議價、仲裁機制與獨立公共基金之設置等,目標在於打破平台剝削、促進公平分潤,並透過穩定財源支持在地新聞業與台灣民主之永續發展。
張春炎說明,強制議價是指若數位平台要使用台灣內部新聞媒體的內容,媒體業者可以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議價需求,平台方就必須在一個期限內與媒體業者議價,若平台方不願意議價,業者可提出仲裁,而仲裁結果就能產生法律效力,有機會向平台索取收益。不過,強制議價的前提是平台方有使用新聞內容,若平台直接選擇不使用便無可奈何,例如西班牙實施限制後,Meta就全面退出數位新聞市場導致損失慘烈。
如何強制平台和台灣媒體議價?澳洲為何成功推動?
張春炎表示,台灣推動《新聞議價法》聲量主要來自媒體業者大力響應,大家都看見各國案例有好有壞,但仍決定應推行法案,確保數位市場變得較公平。他說「議價」本身是非常自由市場、是靠實力原則的,非單方面強制提出一個金額就拍板定案,而是雙方憑藉自身的市場價值互相討論,評估彼此能創造多少收益等。但媒體業者及倡議者認為至少要有「議價的遊戲規則」存在,才有溝通上的平等關係,否則原先都是個別媒體業者單方質疑Meta,力量太小不足為懼,但如果形成了法律,就會有行政程序、集體協商、仲裁等透明機制,會比現狀好很多。
張春炎說,澳洲一開始也是經歷Meta封鎖新聞連結等威脅,後續能得到較公平的回應和議價結果,則與澳洲當地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多方遊說,以及其持有市占率50%的新聞集團(News Corp)有關,不過對於其他澳洲中小型新聞媒體還是有較多損失,而這些都提供台灣修法借鏡。例如有黨團草案版本新增一項讓中小型新聞媒體能夠聯合議價,不再限制只有營業額一千萬以上之媒體才有議價身分。
然而《新聞議價法》較處理市場結構的問題,讓媒體業者與平台業者協調更合理的分潤,就一定會有好新聞嗎?
主持人管中祥提到,相較於「內容為王」的說法,他更認為「平台、通路才是王」,例如過去曾發生統一集團不滿中時晚報報導其負面新聞,而將《中晚》從報架上端換到最下層,商周雜誌也曾因報導遭7-11超商拒絕上架等等,事實上平台成為過濾器,這個過濾器是否能讓資訊更自由的流通,或是讓閱聽眾得到好的內容是個問號。
張春炎也認為網路平台基於利益進行篩選資訊,在演算法機制不透明狀況下,有時篩選結果未必是好的,但是平台仍可持續賺錢,且目前數位世界裡會持續存在此情況。確實在「通路為王」的平台遊戲規則下,已將各家新聞「破碎化」,使閱聽眾看到單一的新聞內容。而更甚者媒體為了創造瀏覽量,發展出釣魚式或內容農場式的標題,新聞內容也傾向腥煽色、八卦等,成為網路世界的特性。
「現在數位廣告的市場高達400多億,傳統廣告市場只剩100多億,《新聞議價法》期望在這個失衡的狀況底下,積極維繫好的市場秩序。」
張春炎仍樂觀以對,認為《新聞議價法》雖非能直接扭轉網路特性或創造新聞品質,但仍可透過此法律內涵進行改善與提升。他認為維持民主生活需依靠新聞自由及多元資訊,若《新聞議價法》促成媒體及平台業者合理分潤,維繫好的市場秩序,促進媒體做好新聞的意願,才不會讓閱聽眾被平台演算法養成「資訊偏食」的習慣。
如何看到好新聞?《新聞議價法》談設立新聞基金?
如何做出更多好新聞,關鍵在於製作新聞的成本,且絕大多數是維繫在新聞工作者的薪資條件上。
主持人管中祥提出疑問,《新聞議價法》內涵在於合理的分潤與改善市場機制,然而若收益分到了媒體業者與平台業者的口袋後,新聞工作者仍被打壓、維持低薪該如何改善?
張春炎說,民間最關心的是整個媒體生態要變好,媒體業者的分潤能不能連結到提升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從《新聞議價法》草案立委林楚茵版本可看出,特別有訂定條文要求媒體業者分潤應有一定比例轉換成勞動條件的提升。因此多個版本的《新聞議價法》草案比較下,可以瞭解到台灣媒體特殊處境及問題有那些。
《新聞議價法》連署行動也主張,法規應同步「設立新聞基金」制度,要求跨國平台繳納特別捐(如在台灣廣告收入課徵5%特別稅),再加上企業稅捐、政府與民間籌措財源,由獨立委員會專責管理。基金用途包括:支持深度調查報導、改善記者工作權益、協助小型及獨立媒體成長、促進地方與少數族群發聲,並幫助媒體進行數位轉型、技術升級與內容創新。
聲明表示,新聞基金的具體作法可比照加拿大近期討論,由獨立的第三方委員會管理。此委員會需財務透明且具問責機制,成員可包含新聞工會、媒體代表、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等,基金運用重點在於保障多元與永續新聞生產,如改善新聞工作者勞動待遇與工作權益、支持深度報導、提升在地與少數族群發聲,支持媒體轉型研發,成立類似工研院之媒體產業研發機構以振興新聞產業等。
「好新聞跟民主生活不會從天而降,維持民主生活品質,需要商業、非商業或公廣媒體等多元的新聞業,提供自由、多元且大量的新聞資訊。」
張春炎說,多數商業媒體面臨數位平台的挑戰跟不公平的市場機制嚴重惡化,使新聞業不能有足夠的獲利從事本質,轉而大量製作新聞置入性行銷,或為求降低成本的生產劣質新聞、拿政府標案等,恐怕將嚴重破壞民主生活。
他說許多傳播學者研究都看到新聞跟民主生活是息息相關的,台灣作為高度民主化的國家,高度仰賴所有公民進行個體或集體生活中的各種決策判斷,若要做出好的判斷,必須仰賴健康的新聞資訊傳播體系,需要媒體傳遞公共、民生等各方面議題資訊,協助公民監督政府或企業,讓社會與公民緊密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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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真男看!三分之一女性閣員,如此艱難?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台灣首次政黨輪替後,歷屆總統任內,內閣性別比例都有類似的趨勢:
剛上任時女性閣員比例偏高,卸任時通常是女性閣員比例最低的時刻,唯一的例外是蔡英文總統的第二任,因為第二任期剛開始,女性閣員僅佔4.76%,已經幾乎沒有往下空間,只能向上發展。
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定義計算內閣人數,可發現本次行政院內閣改組基本上是「男下男上」,對閣員性別比例影響不大,既 沒有讓性別比例更差,也沒有提拔女性與多元人才的企圖。但此前幾次調動,已出現內閣的性別比例降低的趨勢,女性閣員比例從賴清德總統剛上任時的25%降低至21.95%。
去年五月新政府剛上任時,婦女新知基金會曾發聲明指賴總統並未實現競選時「三分之一女性閣員的承諾」,並呼籲賴總統任內「內閣不論如何改組,女性比例皆不應低於20%,打造內閣女性比例的『堅實樓地板』,並積極起用具備性別意識、於性別與人權相關政策有經驗及具體貢獻之人選,承諾於四年任期內達到內閣三分之一性別比例之目標」。
希望賴總統記得去年的呼籲,也記得當時的競選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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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6集|戲劇作為一種文化行動 南洋姊妹劇團《渡海·度老》
文 / 机瑋琪
在多數人的印象裡,對新住民的形象仍停留在語言不通、適應困難,初來乍到的階段。但事實上,第一波來台的婚姻移民已走過30餘年,當年的外籍「新娘」,如今多已成為中年婦女,甚至邁入老年。她們曾是家庭裡的主要照顧者,如今卻逐漸走向需要被照顧的一端。但台灣社會,對她們需面臨的課題仍相對陌生,尤其是在長照、失智與照顧的議題上,缺口格外明顯。
今年,南洋姊妹劇團推出年度大戲《渡海·度老》,將視角聚焦在移民女性的中老年處境:在「渡海」數十年之後,她們要如何安頓「度老」的生命歷程?本集節目,邀請政大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同時也是中華南洋台灣姐妹會理事的夏曉鵑,談談新移民姊妹如何透過戲劇,將個人的故事轉化為文化行動,並讓社會聽見她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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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長照政策常以「普遍需求」為設計基礎,卻忽略了移民家庭的特殊性。舉例而言,失智症患者往往會遺忘當下,卻深刻記得童年經歷。照顧者若不了解患者的文化與生命故事,就難以建立良好的互動,更別說帶來安全感與信任。
夏曉鵑說,有位社工曾分享一位印尼移民長者的案例,這位七十多歲的女性罹患失智症,日常交談中幾乎毫無反應,無論如何嘗試都無法引起共鳴,但當有人唱起印尼童謠時,眼神卻立刻亮了起來。她發覺,照顧不僅限於身體需求,更需要文化與精神的連結。
從識字班到劇場 用肢體跨越語言
說到南洋姊妹劇團創立的故事,便要回到1995年,當時在高雄美濃開辦的「外籍新娘識字班」,讓許多剛到台灣的新移民走出家門,找到彼此支持的空間。2003年,「南洋台灣姊妹會」正式成立,成為第一個由婚姻移民女性自主成立的草根組織。
中文班裡,除了移民姊妹,也有不少台灣人,語言始終是難以跨越的障礙,課堂上,沉默時常取代對話,於是團隊開始嘗試用遊戲和肢體活動來打破僵局。最初的課堂氛圍熱鬧,但語言學習成效仍有限。
後來,團隊逐步調整,結合戲劇與語言學習,讓移民姊妹一邊練習中文,一邊透過戲劇表達情感。隨著時間推移,姊妹們的自我意識逐漸提升,也能在集體合作中找到更多力量,甚至進一步開啟社會倡議的行動。
某一年,在姊妹會的會員大會上,夏曉鵑發現,大家在分享家庭故事時,竟然演得真摯又生動,就萌生了一個念頭:為什麼不乾脆成立一個劇團?便著手規劃、籌措資金,2009年,南洋姊妹劇團正式成立,以真實生命經驗作為題材,將移民姊妹的韌性與故事帶上舞台。
在創作中重新認識彼此
劇團的首部作品《漂洋的夢想》,聚焦新移民初到台灣時的孤單與壓抑,一種無處傾訴的心情。自此之後,劇團每年創作、巡演,作品也漸漸從個人經驗延伸到政策倡議。第三部作品開始,她們直面移民政策的困境,議題擴展到台灣不合理的國籍法與移民法,包含許多姊妹陷入「無國籍」的窘境。透過舞台,創造不同的自我發聲管道,也讓移民的聲音進一步進入社會視野。
南洋姊妹劇團曾停歇七、八年,在今年推出年度大戲《渡海·度老》,將焦點放在「中老年的移民課題」。這次的演出不僅有第一代移民姊妹,也加入新二代團體「新二代留聲機: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參與。許多新二代青年,其實不清楚如何照顧自己的媽媽,也缺乏對母親文化背景的認識。藉由共同創作與舞台展演,他們不僅得以重新認識彼此,也有機會表達對母親文化的認識與感受。
透過戲劇 看見自己最真實的感受
戲劇的價值,並不在於最後的演出,而在於過程本身。每個人都有照顧和被照顧的經驗,但我們常用理性去壓抑內心的真實感受。夏曉鵑分享,她曾看到一位年輕人,在家庭中不得不扮演「孝順、搞笑」的角色,但對於爺爺即將離世的事實,心中充滿矛盾,於是選擇暫時離開家中。透過戲劇,他才得以把內心的複雜情感表達出來,也重新理解家人的情感連結。
移民姊妹常被貼上負面標籤,例如「素質低落」或「不合群」。這些傷害,並非某個人刻意造成,而是背後結構性問題的反映:制度的不平等、文化隔閡等,使她們經常被誤解。
許多戲劇作品宣稱在討論社會議題,但有時僅停留在一次性的呈現,未必能真正帶來長期理解或社會改變。南洋姊妹劇團的目標不同,希望透過戲劇的力量,幫助人們正視隱藏的傷口,而不是用理性去掩蓋;也希望透過戲劇,讓移民姊妹看見自己、認識自己,把壓抑的心聲說出來,讓社會真正聽見。
從文化行動到社會理解
南洋姊妹劇團所進行的,不單是藝術展演,更是一種文化行動。這種文化行動不同於政策遊說的直接訴求,更重要的是創造出「理解」的空間。許多誤會與衝突,其實源於不了解。戲劇提供了一個能讓人產生共感的場域,讓人們有機會看到彼此多面向、真實的樣貌。
今年,南洋姊妹劇團推出的年度大戲《渡海·度老》,將於9月13日在台北首演,並接續展開全台巡演。走進劇場,每個人或許都能更理解移民姊妹的處境,同時也重新看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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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離岸風電海纜對芳苑國際級潮間帶開腸剖肚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抗議海鼎離岸風電海纜上岸線對芳苑國際級潮間帶開腸剖肚,彰化蚵、赤嘴蛤和白海豚被迫消失中 !!
【說明】
8/28 10:00環境部召開「海鼎離岸式風力發電計畫1號風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於環境部後棟101會議室。
海鼎離岸風電 於107/03通過環評,環評通過後進行環境分析變更審查結論於113/11/22初審, 114/04/15二審,114/8/28為三審會議。業者提出變更包括風機機組變大數量減少、基樁安裝方式改變,以及海纜原本是由能源局公告『彰化離岸風電海纜上岸共同廊道範圍』之北側共同廊道上岸,改新增彰化南側的芳苑潮間帶共同廊道上岸點,並以彰化南側共同廊道為優先方案。
消息出來讓當地居民、漁民及環保團體相當不滿,彰化沿海離岸風電造成牡蠣三年大歉收,現在還選在最寬的國際級泥質潮間帶、自然生態環境最敏感,生態最豐富,同時也是全國僅有的海牛文化資產,在這潮間帶開腸剖肚,根本就是血電、髒電!!
海纜上岸電有很多路線與方案可以替選,不該選擇對環境、對生態、對潮間帶養殖影響最大的地方下手!!。 陸域的永興變電站更是近鄰芳苑都市計畫區,對住宅區影響也非常大。懇請環評委員們,把海鼎的海纜上岸線,退回原方案不同意變更!!
【發言內容】
【海纜鋪設保護措施嚴重不足,威脅潮間帶生態】
主持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南側廊道位於芳苑潮間帶緊鄰大城鄉,合計有海鼎一及海鼎二、海峽、台灣環洋、又德五家風場共 21 條纜線是用水柱噴埋,只有靠岸上堤防段採用友善的HDD水平導向鑽掘工法,且防濁幕只在水深五米內使用,對潮間帶環境傷害力十足與極度不友善!
【打樁與海纜鋪設,影響海床和水質,威脅在地居民】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洪新有理事長表示:自 2022 年起,離岸風場的開發對芳苑潮間帶「珍珠蚵」養殖產業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打樁造成海床擾動,導致水質濁度上升,蚵殼卡了大量泥沙造成減產,這都是離岸風機開發前未曾發生的現象,就算跟政府及業者開會反映,至今卻沒有任何補償的作為,現在又要在這片潮間帶最長的地方開腸剖肚埋設電纜,這叫靠海維生的芳苑人要如何活下去?
這個電纜共同廊道也緊鄰芳苑的都市計畫區,代表這裡是芳苑最精華的地帶,行政、教育、旅遊、信仰中心都集中在這,大量的擾動開發會讓泥沙堆積得更高,影響排洪、造成水患,我們希望為子孫留下願意返鄉的資產及土地,而不是插滿風機和太陽能的荒蕪廢墟。
【牡蠣因海纜連年欠收,斷蚵農生路!】
芳苑蚵農洪秋岳表示:自從海上風機施工以來至少三年沒有牡蠣可以收成,還有蚵農第四年才有收成,以往牡蠣大概一年到一年半就可以收成。海上風機施工造成的影響讓我們沒有收入,叫我們如何活下去,現在還要來更靠近我們的蚵田,是要斷我們的生路嗎?海上風機施工沒有對我們養殖的蚵農有任何損害補償,現在還要來搞破壞,真的太可惡了。就是反對風機海纜經過芳苑潮間帶,你業者可以去之前規劃的彰濱,就是不要來我們這裡!!
【潮間帶養育生態外,更是居民賴以維生的依靠】
芳苑在地居民李國忠表示:本次特別帶來芳苑潮間帶的泥黏質灘地的泥巴與海水。潮間帶,是數十代沿海居民的生存的依靠,它不只養人,它更是無數生命的出生地,是生命賴以維生的繁延基地,是生命存在的證明。而過去這幾年芳苑潮間帶在沒有妥善的規劃下,離岸風機的開發,海纜的埋設,造成海水濁度增高,高乘劇烈變化,至沿海養殖業嚴重減產,潮間帶生物銳減,如今三年過去了,好不容易等到底泥穩固,高乘變動縮小,養殖回穩,生物開始回歸之時,離岸風機業者又要在這片生機蓬勃的潮間帶上埋設海纜,難道過去錯誤的,又要再來一次嗎?這不只是破壞自然生態,更是毀了當地養殖業者的生計,所以我們反對海纜直接從潮間帶埋設。
【錯誤廊道選址,主管機關缺乏規劃與評估】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洪碩辰表示:首先必須特別強調,本次出現爭議的彰化南側廊道,並不是台電在2023年底公布的七個廊道,而是在2017年的時候,為了配合第二階段風場開發,劃設的兩個彰化廊道之一,但當初劃設廊道時,我們認為政府是完全缺乏規劃與評估的,就只是為了給離岸風電開發而隨記選定了位址,因此他們對於這裡有多麼重要的生態、有怎麼樣的人居住在這裡、有什麼產業會受到影響,完全是一無所知,也才會有現在的問題,事實上包括後來公布的七個廊道在內,也有好幾個廊道都有問題。
不幸中的大幸是,彰化南側的潮間帶除了台電一期風場外,尚未有其他風場在此進行海纜鋪設,多數都還在前期階段,而且台電一期甚至不是在南側廊道上岸,而是在更北側的永興海埔地上岸,但光是在那裡鋪設海纜,就已經在過去幾年讓在地居民承受如此大的衝擊了,如果未來直接在生態更敏感的芳苑潮間帶施工,會有什麼影響真的是難以想像,因此,我們很希望能在這次環評中守下這片海岸,呼籲環評委員不應同意此次變更。
【風機業者應正視蚵農困境,呼籲環委勿輕率放行】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吳斐竣研究員表示:開發單位「承諾依據相關法規,與確認受本案開發影響的養殖戶進行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努力尋求經濟發展與地方產業共存共榮的途徑」完全是沒有意義的空話。要如何「確認」誰是受影響的養殖戶?如何以什麼科學基礎進行協商?蚵農們的親身經歷與心聲,都被開發公司,還有開發公司請的科學家認為是無稽之談,他們一貫的說法就是牡蠣歉收是氣候變遷、是自然環境改變,海纜施工有防濁幕,所以跟離岸風場在潮間帶的擾動無關。環評法第四條要求的是:事前以科學、客觀地提出環境管理計畫,因此我們呼籲環評委員不要讓業者以綠能為名隨便開空白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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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刪除「串供、串證」之羈押事由,落實保障人權及無罪推定原則
文/台灣陪審團協會
近日民眾黨提案刪除《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2 款關於「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事由,解決長期以來檢察官濫用此一事由,侵害人權的法制問題,而引起各界討論。
「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此一羈押理由,其定義並不明確,因此經常僅憑檢方主觀推測即成立,形同「押人取供」,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然回溯至2008年與2012年,當時的民進黨也曾提案刪除此一條款,理由與今日民眾黨相同,皆認為檢方既然已掌握足夠證據,理論上因亦能預防被告串證、滅證,故不應聲請羈押,否則有「未審先判、押人取供」之嫌。
又依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認為羈押目的是為了保全人證與物證,且因嚴重剝奪人身自由,應具備「最後手段性」。然而,實務上「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卻成為檢察官常用之偵查手段,刻意保留相關證人,在以因相關重要人證為到案而聲請羈押,與最初保全證據之目的背道而馳,又因認定標準過於主觀,導致羈押浮濫的現象。
再以英國、美國為例,兩國皆未直接將「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理由,以避免遭濫用,而在未受有罪判決確定以前,就被「預先處罰」,且剝奪被告的防禦權,造成檢辯雙方武器不平等之情形。
過去多起社會矚目案件,如前總統陳水扁案、媽媽嘴咖啡案等,檢方皆以同樣理由聲請羈押,顯示濫權羈押問題並非單一個案,而是台灣長期以來,司法上的通病。
台灣陪審團協會呼籲立法院應不分黨派,刪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事由,真正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權保障。
出席名單: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李宜光|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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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蔣不聽!抗議北市府強拆圓環!無視交通專業及用路居民!
文/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
自台北市政府於今年3月提出要將公館圓環改為正交路口開始,聯盟於多次的市府會議及會勘中不斷表明,現行的圓環設計仍有改善空間,無論是各路口的行人空間改善或是汽機車行車動線問題,應嘗試以成本較低的標線標誌改造使其成為進步的現代圓環,並且以改善後的現代圓環重新做車流評估,以免填平公車道將犧牲弱勢用路人和學生權益。
|陳愷寧:交通團體提現代圓環方案「因標線無用論」遭拒,政治凌駕專業無法接受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說明,聯盟與與各個交通團體共同討論並提出現行改善調整方案,圖面亦提供北市府作為設計參考。然而,今日(8/27)北市府上午一場臨時記者會,批評民團提出的方案改善效果有限,甚至以「劃設導引線對交通安全改善無用」而不予參考的離奇說法,令我們完全無法認同!
我們對台北市府這樣不重視交通專業亦忽視道路標線標誌設置重要性的立場,表示嚴正抗議!
陳愷寧說,我們在過往的倡議中的基本立場,便是保障行人、自行車、身障者、推娃娃車等弱勢用路人的權益為優先,而良好的道路設計可使車流動向正常,減少車流複雜交織以降低擦撞,行人在路側或路外人行道上的風險也隨之降低。北市府提出的正交方案確實能有效提升行人通行空間,本會給予肯定。
然而,交通工程要宏觀看待整體的道路設計,而非單一項目。劃車道的導引線竟會被北市府說「導引線未有預期效果」,因為越界嚴重。我們要強調,現今北市府只願在「出環」時劃設導引線,不願在「入環」時增設導引線,一開始用路人就不知如何選擇車道,到了出環時才發現選擇的車道錯誤,只能「硬切」出去,北市府如此倒因為果,跟過往我們所接觸過的北市府交通主管機關有很大的差異
北市府以不信任標線為理由,強硬拆除圓環和填平公車地下道,這樣先射箭再畫靶的政策決策方式,不僅不尊重地方居民的意見表達和用路需求,亦不符合科學原則,龐大成本更是浪費民脂民膏,還影響學生等公車使用者的權益,造成交通更加雍塞。
陳愷寧強調,政治不應凌駕交通專業,若北市府為了公館圓環竟可捨棄過往的道路標線設計原則,那我們也擔憂未來北市府是否也會以這樣的面貌來面對其他交通問題
|林柏勛:台北市府多次「圓環改正交」,結果都是犧牲用路人權益!欺騙市民!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林柏勛說明,市府簡報的第十五頁,僅用一張表格顯示改正交比圓環安全,糢糢糊糊帶過根本是欺騙市民!
簡單來說市府這個變安全的原因,就是禁止左轉、禁止行人、禁止通行所導致,都被禁止了當然比較安全!
林柏勛舉實際台北市案例,首先,看看小巨蛋圓環,拆除年份是1988年,再看看八德路圓環,拆除年份是1988年。這兩個路口就是改正交之後,變成禁止左轉!用犧牲道路使用自由,強硬地不讓用路人來走,來換得所謂的「安全」。再看看行政院前面,這邊以前叫做復興圓環,圓環拆除年份是1992年,這邊犧牲的就更多!
往北車的天橋側行人不能走平面,往北的行政院-郵局側行人直接就不可以走!這兩側是完全沒有斑馬線的,行人不可以過!甚至最大的禁止就是,忠孝西路的禁行機車,不健全的正交充滿限制,當然在數據上、肇事,表現更為安全。
林柏勛說明,但這些前提都不講,而是路口改成正交後才大家禁止,只拿對自已有利的事實,這樣的市府決策非常草率,讓我擔心這次改成正交後,北市府依然會重蹈覆徹,強行輾過再開始以公車平面化、道路複雜、碰撞頻繁為由,大加剝奪行人了機車的用路權益,真的是蔣不聽!
主辦單位: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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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長榮航違法欺壓育嬰留停員工,桃市府拖延不罰,經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抗爭討回首波薪津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長榮航空自 2024 年以來,已七度遭認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其中以「將育嬰留職停薪列為不在職天數、影響調薪」的違法程度最為嚴重。經本會常務理事林昱嘉申訴性平後,近百位空服員配合工會行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終於推動長榮航空在2025 年修改調薪規範。然而,長榮航空仍拒絕返還歷年遭違法扣減的薪資,本會遂再度號召工會行動,超過六十位空服員提出性平申訴與支付命令,並於7月15日召開記者會,抗議「桃市府包庇財團、拖延開罰」,並要求長榮航空立即返還薪津。
經過空服員九個月來配合工會行動、堅定抗爭,長榮航空終於在 8 月 7 日通知,針對 2021–2023 年間因育嬰留停遭不利處分的員工,啟動返還薪資的和解協商。此次範圍不僅包含空服員,更涵蓋機師、地勤與辦公室人員,受惠人數高達數百人。這是本會推進的重要勝利,也再次證明:若沒有工會與會員的集體行動,勞工連最基本的法定權益都難以獲得保障。
本會也提醒,因每人育嬰留停的區間和受影響的薪資數額均不相同,如不同意長榮航空所提返還薪資的計算方式,而不同意和解,請務必提起性平申訴,因為你的權益並不會自動返還。
然而,本會必須再度嚴正譴責桃園市政府。超過六十位空服員在 2025 年初陸續提出性平申訴,其法律性質與本會常務理事林昱嘉一案完全相同,只要桃市府比照前案立即認定違法、依法裁罰,受害員工早已討回薪津。但桃市府屢屢拖延,先推託需等待勞動部訴願,訴願結果確認長榮航空違法後,桃市府公開承諾於七月底審理,至今仍未有結果。桃市府一再跳票,為護航長榮、包庇財團,公然失信於勞工,本會表達最深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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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完整公告土污場址——呼籲基市府設置協和土污資訊平台與專家委員會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今日(28日)於基隆市市政府前舉行「完整公告土污場址——呼籲基市府設置協和土污資訊平台與專家委員會」記者會。針對協和電廠內土壤嚴重污染事件,基隆市政府的調查結果明確顯示土壤污染超標,恐嚴重影響基隆市環境與市民健康。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於記者會中呼籲基隆市政府完整公告土污場址、設置協和土壤污染資訊平台與專家委員會,並遞送陳情書及要求基隆市長謝國樑簽署「成立協和四接專案小組嚴謹把關」承諾書。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台電協和四接開發案爭議重重,土壤汙染嚴重超標問題宛如「房間裡的大象」,環境部與環評會不但視而不見,在今年2/26大會當天仍以17:0粗暴通過本案;而今基隆市政府六月十二日進場採樣土壤與地下水汙染九個點位的結果已於七月中旬出爐,問題顯然「從大象變成了恐龍」!其中兩點次的鎳金屬汙染分別超過管制標準8倍與1.8倍、一點次的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甚至超標42.4倍!而根據台電自己同步進行的「全廠土壤汙染細密調查」,六月份完成第一階段,與過去資料相對比,竟然還新增加了11個汙染超過管制標準的點位,足見過去多年來的汙染仍持續發生中!
王醒之指出,這些汙染包括了多項重金屬、多氯聯苯、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等,不只汙染了大量的土壤,甚至可能已經污染了地下水與基隆的/外木山澳的水產動植物保護區。上述資料土壤汙染源明確,基隆市政府應直接依土汙法規定將全廠公告為「土壤汙染控制場址」;而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該場址應「禁止土地利用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
王醒之呼籲,為了保護基隆、控管土壤汙染風險,基隆市政府應頂住所有來自政治與行政的壓力,不應接受任何限縮、變造土壤污染管制公告範圍的關說,應根據土污法規定依法行政,「完整」公告土壤管制區,並公開所有資訊,要求台電整治好土染污染問題,先尊重土地倫理、維護國民健康是基隆市最基本的標準,台電做好這些才有資格談後續的開發行為。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桃園市政府就RCA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設置「監督小組」監督污染整治狀況,RCA員工關懷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民間團體及附近里辦公室代表參與會議共同監督;並於該府環保局網站設置「監督小組資訊公開平台」,完整公布整治相關報告及審查會議紀錄。
希望基隆市政府比照桃園市政府,就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整治案,設置「監督小組」,納入民間團體及附近里辦公處共同監督污染情形及整治進度;並於環保局網站設置「監督小組資訊公開平台」,向社會大眾充分揭露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情形及整治進度。
此外,上次環團記者會後,據聞台電一直在找誰洩密?但協和電廠的土壤污染攸關公眾健康且無工商機密可言,台電不該隱匿不讓外界知道。希望台電主動上網公開完整的污染資料;若台電不主動公開資訊,請基隆市政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25條等規定,命台電提供資料。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為下列查證工作,並得命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提供有關資料:一、調查土壤、底泥、地下水污染情形及土壤、底泥、地下水污染物來源。二、進行土壤、地下水或相關污染物採樣及地下水監測井之設置。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採集農漁產品樣本。」、第 25 條:「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或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對於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污染控制計畫或適當措施之實施,應予配合;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到場檢查或命提供必要之資料,該等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陳憲政律師表示,協和電廠已經受污染的土壤,如果沒有整治就進行開發,那麼開發之後,受污染的土壤可能會被運到其他地方再利用,或是拿去填海造地,都可能造成污染擴散與二次污染。基隆市政府是土壤汙染的地方主管機關,環保局應確實調查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情形及、確認及移除污染物來源,並追查污染責任。甚至應該知會農業單位,採集農漁產品樣本、管制或銷毀農漁產品或作物。還有水利單位,確認污染區內地下水水權是否需要加以限制等等,這些都是必要的處置。基隆市政府責無旁貸。
台灣頭文化協會總幹事張雯玲表示:依協和電廠的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報告,污染可能原因包含「飛灰飛散」;而飛灰飛散不只會污染土地,亦會透過空氣傳播,危害基隆市民健康!協和3、4號機分別於69年3月16日及74年8月26日商轉,迄今已超過45年及40年,相當老朽;且該二機組原定去年底除役,現已多污染8個月,應盡速除役,停止繼續排放污染,並於除役後,徹底調查包含3、4號機在內的全廠土壤污染情形,以維護基隆市民健康。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發言人陳薇仲表示,自協和電廠更新改建案暨第四天然氣接收站填海造地方案於2018年底闖關環評之初,換了一屆又一屆的環評委員,只見對協和案把關能力不斷向下探底,然而,直到賴清德執政時的這一屆環境部長彭啟明所領軍的環評委員,讓人見識到環評會可以如此不顧專業顏面、如此聽話護航錯誤政策對基隆軟土深掘。甚至,在今年二月時,為了加速台電四接案的開發,環評委員更聽令環境部、直接無視協和廠內依法應停止環評審查的嚴重土壤污染案,宛如中國人大會無異議一致通過四接荒謬案,更清楚顯示了賴清德內閣中環境部長彭啟明毫無專業與保護環境的政治風骨,彭啟明更應該為台電利益護航破壞環境之天然氣接收政策為自己的無能下台道歉。
陳薇仲再一次強調,今天來到市政府前,就是因為基隆市民已經完全無法信任傲慢的中央政府,不僅不斷打著能源轉型卻枉顧轉型正義,不斷以接收站對基隆還有全台海岸開刀,更堅持錯誤政策不願修正。在此,要求謝國樑市長履行今年二月所承諾的「組織基隆市府的『專案小組』,針對未來建使照的審核及市民對於安全上的考量,嚴格把關」。請謝國樑拿出市長的肩膀,儘速加嚴協和廠內全廠公告為污染場址,並邀集比環評會烏合之眾更專業的專家、儘速成立專案小組保護基隆市民安全與健康!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聯合發起單位: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左下角工作室、看守台灣協會、社團法人野薑花公民協會、永續海洋外木山工作室、荒野保護協會、基隆市野鳥學會、基隆市海洋保育協會、基隆市教育關懷協會、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基隆市願景永續發展協會、基隆永續發展實踐青年行動聯盟、綠黨北北基黨部、基隆市原住民族生活互助協會、基隆市議員陳冠羽辦公室
這篇文章 【新聞稿】完整公告土污場址——呼籲基市府設置協和土污資訊平台與專家委員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首例!桃園地院裁定萬能科大應於專案教師訴訟期間繼續僱用,保障勞權!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大學專案教師遭惡意不續聘!?訴訟期間得聲請「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
首例!桃園地院裁定萬能科大應於專案教師訴訟期間繼續僱用,保障勞權!
過去數年來各大專校院頻傳濫用「專案教師」,要求超時工作,並經常發生恣意不續聘等爭議,傷害大專教師工作權益甚鉅,已引起監察院於110年進行糾正。工會每年也接獲諸多公私立大專第一線專案教師投訴,指出遭學校惡意壓榨,因缺乏合理續聘標準而「敢怒不敢言」,甚至遭「用完就丟」的處境。
然而,隨著《勞動事件法》的施行及近來法院的裁判趨勢,終於開始迎來糾正歪風的可能。
位於桃園的萬能科技大學,109年2月起聘任一位教師擔任觀光休閒系的專案講師,並要求該師112年2月起兼任教務處執行秘書工作。歷年來該師教學與工作表現良好,教師評鑑112學年度甚至取得100分滿分。然而,因萬能校方有意做其他人事安排,先是宣稱該師教學不力於113年7月起不再續聘,經該師反應評鑑達滿分並無教學不力情況,萬能再宣稱有業務減少要減少聘僱人力的情況,所以仍要不續聘;然而,萬能校方卻又同時新聘2位專案講師及1位執行秘書接任該師既有工作,引發該師認定遭惡意解僱,顯不合理。
該師在尋求高教工會協助下,與學校調解不成立後即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勞動部訴訟扶助專案,由扶助律師向萬能科大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應存在之訴,目前仍在桃園地院審理中,並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向法院聲請訴訟期間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
桃園地院裁定萬能訴訟期間應繼續僱用該專案教師師
對此,桃園地方法院114年7月29日即作出裁定(114年勞全字第10號),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要求萬能科技大學對該專案教師於訴訟審理期間,應依原聘僱契約繼續僱用並給付工資,確保專案教師訴訟期間之勞動權益。法院並以萬能科大有雄厚校務基金,且已新聘其他教師代表有人力需求為理由,認定該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並非窒礙難行,故應核准請求。
據工會了解,桃園地院此裁定為《勞動事件法》109年施行以來,我國首例大專專案教師獲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有代表性意義。該裁定能為諸多遭違法不續聘之大專專案教師指引救濟可能:若專案教師遭學校惡意解僱後提起訴訟,未必要曠日費時至訴訟定讞,就能經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先行回到學校崗位任職並受領薪資,使為爭取應有工作權之路門檻合理降低。
大專專案教師法制上非「免洗筷」,學校無理由不續聘即可能違法!
工會指出,我國各大專校院校方經常誤解,認為專案教師得於一年一聘後恣意不續聘,或者聘任期間得恣意壓榨、逼迫超時工作。然而,目前教育部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第5條第3款規定:「(專案教學人員)…聘期一年以上者,應辦理評鑑,作為再聘與否之參考。」,亦即續聘與否應參考評鑑結果,並不得恣意而為;且依該實施原則專案教學人員的授課時數、差假、薪酬都要比照編制內同級專任教師,不得受差別對待。對於目前各大學未確實落實專案教師權益保障的情況,教育部應予徹查。
再者,根據勞動部所發布的勞基法指定適用對象,民國103年8月1日起,私立學校編制外人員即已適用勞動基準法。其中,私立大專校院只有「僅從事教學工作」的專案教師,可以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但若專案教師並非「僅從事教學工作」,而是在教學之外有額外從事行政、服務等勞務,就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學校聘任之教學若從事繼續性工作,其聘期應為「不定期契約」,學校若要解僱或資遣教師即須合乎勞動基準法的法定事由,否則就可能構成違法解雇。
過去高教工會已協助並公佈過弘光科大恣意解雇專案教師,遭法院判決違法的案例(台中地方法院110年勞訴字第45號),引起各界關注。如今桃園地方法院再裁定萬能科大應於訴訟期間繼續僱用專案教師,可謂再次宣示應有的法制標準。遺憾的是,這種把專案教師當「免洗筷」、未有合理標準即解僱教師的辦學歪風,迄今仍出現在部分大專校院之中。也因此,工會認為有必要繼續協助各大專校院的專案教師維護勞權,並轉發法院裁判所傳遞的訊息,以正視聽。
工會肯定法院裁定,呼籲萬能科大檢討改正,勿再濫用與壓榨專案教師
以萬能科大一案為例,雖然目前法院僅是先依勞動事件法定暫時狀態要求學校繼續僱用該教師,尚未做成最終裁判。但此一作法已協助了該教師不致於馬上陷入經濟困境而得放棄權益,因此較能有餘裕一邊繼續在學校工作,一邊透過法院持續審判該解僱是否違法,屬於對訴訟期間專案教師勞權的合理保障,本會對桃園地院該裁判予以肯定。工會也呼籲萬能科大應依照法院裁判妥適辦理,於訴訟期間以既有勞動契約(包括專案講師聘約及兼任執行秘書聘約)繼續僱用該專案教師,給予正常排課並因兼任行政聘約而減授鐘點,勿再恣意侵害勞權。若一審宣判學校敗訴,即應檢討改正而非恣意上訴。
最後,本會呼籲包含萬能科大的各大專校院,切勿再把專案教師視為無法令保障的次等教師群體對待!除非專案教師遭證明顯然教學不力,有「不適任教師」的情事,否則大學若預備聘任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若從事繼續性的教學工作就應有持續聘任的準備,避免任何傷害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的違法爭議。工會也呼籲廣大的專案教師群體加入工會,以群體力量維護大專校院應有的教師勞動環境與標準!
附件: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勞全字第10號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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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竟有醫院要求主治醫師上下班需打卡,這是為了什麼目的?不打卡會有懲處嗎?
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近期網上熱議,竟有醫院要求主治醫師上下班需打卡,這是為了什麼目的?不打卡會有懲處嗎?遲到早退要扣薪嗎?
我們綜整現有的片段資訊(歡迎持續提供給我們更多細節),認為該項政策最可能與替醫師節稅、間接節省醫院人事成本有關。現行法律即規定,勞工每個月薪資裡的加班費部分,可以在一定的程度內免稅,該項規定並未將醫師摒除在外,但除了部份住院醫師以外,目前尚無所謂工時規範,亦即主治醫師基本上不可能界定出標準/延長工時之別。
對稅務機關來說,因無法一一盤點逐家醫院主治醫師工作情形,勢必需要明確佐證以合理化其免納所得稅的申報,此時對雇主而言,由員工自行製備出勤記錄洽成為最簡單的方式,且此舉在其他職類員工身上早已行之有年,人事單位行政作業最為單純。我們認為,若醫院真要以此作為現行制度下免稅方式的依據,則應闡明立場、分析利害關係,始能令醫師願意配合。
過去從住院醫師開始,就觀察到廣大醫師群體對於打卡上下班要求的不樂意,認為繁瑣且徒具形式,延長工作時間亦不能請領加班費等,這樣的狀況其實不僅醫師,在產業形態日趨多元,甚至居家辦公普遍的今日,其他職業也頻有這樣的爭議。為此,我們對醫院有幾點提醒:
(一)應闡明要求主治醫師上下班打卡的動機
(二)工時紀錄早已由勞動主管機關闡明並非僅限於以打卡方式呈現,任何形式諸如識別證刷門禁紀錄、工作文件上的時間戳記皆可作為佐證,亦即若醫院有心蒐集工時狀況,除了打卡的動作以外應有更簡單的方式
(三)未配合上下班時間紀錄者不應逕行懲罰,且工時紀錄除可能作為免稅加班費申報用途外,不應外推至對於員工的考評與獎懲。
其實工時紀錄並非洪水猛獸,若是有一機制能夠動態紀錄醫師的工作態樣,作為資源劃分與政策制定的參考也非壞事,但由過去經驗來看,沒有完整法規授權、配合懲罰一併推行且手續繁瑣的作業要求,通常只會帶來反效果,諸如事後補登記錄等,只會造成員工反感且無法實現其他預期效果。若加班費免稅的風潮蔚起,諒必更多醫院可能效法之,其經營管理者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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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有毒的安慰劑
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監所關注小組
2025年8月27日
近來,立委倉促推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相關刑罰的修法,不僅無法回應人民對治安的擔憂,更無法從源頭降低重大刑事案件發生率、改善監所管理與矯治教化的不足,反而陷基層監所管理人員於困境。所有的修法草案,也無適當的科學實證及評估,反而充滿錯誤資訊,讓修法成為不僅是無用,更是有毒的安慰劑。
民間團體反對此次修法草案,聯合聲明如下:
#勿置矯正人員之人身安全於不顧
假釋制度的存在可以讓長期刑的受刑人保有改悔向上的希望,也讓受刑人有配合規定好好服刑的動機與意願。如若剝奪其假釋機會、使其人生失去希望,將使監所的基層工作者難以管理這群沒有明天的人,也等同置這些工作者的人身安全於不顧。2007年法務部委託中研院包括陳新民、黃富源及吳志光等學者進行「廢除死刑暨替代方案」之研究,當時研究團隊即在期末報告中指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對監獄管理的危害。而且,此舉更將使長期處於高流動率的矯正現場情況更加惡化,各機關的戒護比恐將越攀越高,加劇矯正機關管理困境的惡性循環。
#終身無望的刑罰是酷刑
終身監禁表面上雖然保留了生命,實則剝奪了希望與尊嚴,使人活著卻感覺等同於逐日死亡。若無假釋可能,監禁就不只是限制自由,而是徹底否認一個人存在的價值,每天活在絕望裡,沒有目標、沒有未來,也沒有活下去的理由,因此可能導致嚴重的身心疾病,甚至使受刑人嘗試自殺。
在國際上,已有許多國家認為終身監禁屬於酷刑而禁止,如歐洲人權法院於2013年的Vinter v. United Kingdom 判決中,認定終身監禁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禁止酷刑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規定;在加拿大最高法院於2022年所作成的R. v. Bissonnette判決中,也認定沒有假釋機會的終身刑「在一個自由民主社會中不具正當性」,而違反《加拿大人權憲章》第12條關於保障人民不受殘酷而非常態刑罰的規定。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其第7條也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而且,我國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由尤伯祥大法官提出、陳忠五大法官加入的協同意見書中,肯認終身監禁實際上是藉由監獄之隔離功能將受刑人永久逐出社會之措施,這樣的刑罰具永久否定其社會成員身分之作用,是侵犯人性尊嚴的;且至少會構成殘忍、不人道之處遇或懲罰,因而違憲。台灣2015年的大寮監獄事件,更殘酷地揭示了在絕望中失去希望的受刑人,最終可能以自我毀滅作為唯一的「出路」,我們必須正視這個教訓,避免重蹈覆徹。
#修法評估要基於事實基礎
部分立委持續錯誤引用法務部2023年所公布之數據,聲稱無期徒刑罪犯平均關押17.9年就得假釋出獄,致無期徒刑流於形式。然而,台灣在2007年才將申請假釋門檻年限從15年提高到25年,代表台灣至少要到2032年才會有首批適用「無期徒刑25年報假釋門檻」新制的受刑人得以申請假釋。在假釋年限是15年的狀況下,要將近20年才得以假釋;當假釋年限提高到25年時,不管平均幾年得以假釋,肯定是超過25年。縱使該批受刑人報假釋,也仍需要經過層層評估和審理,才有可能被核准假釋。因此目前的重點應該在於假釋制度的合理化,而非喊價式的重刑化修法。
雖然立法院修法流程未如同行政單位修法流程,明確訂有「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然終身監禁草案涉及對人權重大衝擊,且根本性地改變台灣刑罰體制,草案是否合乎比例原則,顯有疑義。因此,立法院也應該要秉持立法委員的專業,審慎進行修法評估。
目前已經看到國民黨立委提出草案,據報載法務部也已經提出類似的草案,由行政院審議中。適用2007年修正「無期徒刑25年報假釋門檻」新制之受刑人假釋狀況尚未有任何資料,究竟矯正和預防犯罪之效果如何,立法院和法務部都一無所知;在這種情況下繼續修法,完全缺乏正當性。民間團體呼籲立法院不應倉促通過修法,無論個別立法委員或者法務部都應該於提案前經過審慎的人權影響評估,特別是徵詢監所基層人員、有關機關與民間團體的意見,以更妥適的修法回應民意的期待。
#聯合聲明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監所關注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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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跨世代參訪團啟程:台灣青年赴北歐學習民主與公共對話
文/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暖暖蛇青少年共學團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暖暖蛇青少年共學團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歷時一年半籌組「新世代台灣:北歐視角,對話平等與民主的未來」參訪團,將於8月29日啟程,展開為期35天的北歐行程。此行聚焦教育、社會、政治、經濟、民防與環境六大領域,盼為台灣民主與世代共學注入新能量。
旅日學者也是參訪團員之一的王貞月,觀察到北歐地方議員僅領交通與出席費,政治被視為公共服務而非職業;其比例代表制也降低了政治門檻,讓包括年輕人在內的多元群體能進入議會,促進世代對話。她強調北歐這樣的制度設計是鼓勵青年參政的重要關鍵。
來自暖暖蛇青少年共學團的高二生張瑞捷指出,台灣網路討論氛圍常忽視甚至歧視青少年聲音,不利於公共議題的理性交流。他期待透過此行參訪挪威高中,親自與同齡的挪威青年黨員們交流,讓台灣公共討論能更尊重青少年參與。
曾在核三重啟公投意見發表會上擔任反方代表的吳亞昕,則聚焦能源轉型。此行將參訪芬蘭「安克羅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她期待能深入了解芬蘭政府如何和地方溝通,讓居民接受處置場蓋在住家附近?我們能不能從中學到一些不一樣的溝通方式?要怎麼處理核廢,才能對下一代負起責任?我們會帶著這些疑問,在參訪中進行辯證。吳亞昕認為不同能源皆有其代價,應以開放態度面對風險與挑戰,尋找多元對策,而非單一「標準答案」。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發言人沈佩玲則以「期待、學會、想望」三個層次闡述此行核心意義。期待:學習成熟民主國家的政黨合作模式;學會:理解重大公共政策必須建立在充分溝通與信任基礎上;想望:透過青少年主導籌備與參與,為台灣民主帶來新的希望。她強調青少年是民主韌性的關鍵力量。
本次參訪團亦展現跨世代協作,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的常務監事鄭清華便指出,此行議題篩選與路線設計顯現親子協作的創意而涵蓋六大領域:
教育:參訪自主學習的民眾學校、結合研究課程的大學,以及強調教育公平的語言高中。
社會:拜訪家庭教育中心與馬爾默社區,觀察從工業衰退到永續發展的轉型。
政治:觀摩挪威高中模擬投票,與青年黨員交流,並拜會瑞典政黨。
經濟:了解有130年歷史的農業經濟組織,實踐公平市場與農村正義。
民防:學習結合歷史、女性參與與社會韌性的百年民防組織。
環境:參觀全球第一座高階核廢料永久處置設施。
這趟跨越教育、能源、民主實踐的北歐之旅,集結青年與民間團體的實踐與努力,共同呼籲社會大眾不要羞辱想參與公共議題的青少年,更不該歧視他們的年齡。期待能打造一個「鼓勵青少年積極參與公共討論」的社會,為台灣社會開啟世代共學與公共討論的新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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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學生團體促《大學法》修正,盼二十年等待在今年落實
文/大學法改革陣線2.0、臺灣學生自治協會、范雲國會辦公室
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及臺灣學生自治協會,今與范雲共同《大學法》修法座談會,全台 19 位學生會長、9 位學生議長齊聚,提出 學生版《大學法》修正草案,並呼籲教育部今年必須完成修法。
【學生:二十年等待 不能再延宕】
大學法改革陣線召集人蔡璟鴻表示:「距離上次大修法,已經 20 年。2025 的今天,我們依舊再次提出學生版大學法修正草案。每一年都是不同的學生代表在做同一件事,我們期望今年是這個世代倡議修法的最後一年。」
他強調,合校程序應由校務會議審議,以免「教職員生成為部分操盤人士利益結構下的犧牲品」。在校長遴選上,他指出:「學生不是暴民,學生恰恰才是可以跳脫校園教師權力結構的中立投票人。」並且在這次的會議中提出學生版的大學法修法草案
學生版修法草案核心內容包括:
• 第7條(合併):公立大學合校須經校務會議同意,私立須表達意見。
• 第9條(校長遴選):保障至少 2 席學生代表,並增訂教職員生「同意權」法源。
• 第15條(校務會議):人數上限 150 人,學生比例從1/10 修正至 1/3,並設代理及學分抵免制度。
• 第15-1條(監督機制):增設財務及校務監督委員會,須納入學生代表。
• 第33條(學生代表):學生自選自推,涉及學生權益之會議至少佔三分之一。
• 第33-4 至 33-9 條(學生會專章):明定學生會自治宗旨,會費由學校代收,活動空間全時段交由學生會自主管理,並將「輔導」改為「協助」。
【范雲:二十年未修 學生權益必須入法】
立委范雲也在會中指出,現行《大學法》自 2005 年修正後已 20 年未再調整,「如果我們修法要20年的時間,那我們這次的大學法修法就要適用到2045年。」指出大學法修法的急迫性。
她也支持學生版本中的幾項關鍵改革,包括提升學生代表比例、保障學生參與校長遴選,以及學生會自治專章,認為這些價值是未來校園民主很重要的元素。
【教育部:承諾三個月內公開文字版】
教育部朱俊彰次長回應,這次修法將以 「全文修正」 的方向推動《大學法》改革,而非部分條文修正,所以需要更多的時間準備,但次長也承諾三個月內提出文字版本,同時也表示「目前在不涉及大學法,但有社會共識的議題,現在就可以處理,不會等到修法後才開始做」;高教司廖高賢司長也表示,在還沒修正以前,由教育部用更彈性的方式協助學生自治組織的持續運作。
學生代表最後呼籲:「二十年的等待,不能再用虛晃的理由拖延。修法,必須在今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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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年幼被害人 不應被剝奪追求正義的機會」 民間版《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4年3月20日,大法官公告受理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準備處理「未成年妨害性自主案件追訴權時效過短」的問題。然而,因《憲法訴訟法》修正及大法官缺額至今仍未補滿,憲法法庭已近一年無法處理案件,本案的判決自然也遙遙無期。
與此同時,在民團、立委多次呼籲修法後,法務部終於在今年8月12日,公告修正草案。本會就該議題亦研議民間版草案,於此公開修法意見並說明如下。
一、我國刑法追訴期間規定未考量「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所處的特別弱勢情境,對兒少保護並不周全2018年,高雄光華國小體操隊教練梁梅宗,在十多年前長期性侵女學生一案,檢警獲報調查後,發現至少7位女學生受害,當中有4人提告;然而追訴期尚未屆至的,僅有2位。2023年,知名謝姓藝術家遭指控多次對未成年少女性侵,卻因該案追訴期已過,無從究責,而獲不起訴處分,被害人接續提起自訴,仍因追訴期間已過而經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裁定駁回。而這些案件也只佔冰山一角。
我國現行《刑法》第80條的規範設計,並未考量到未成年被害人不同於擁有相對完整的自我保護意識以及對於性自主權遭受侵害的健全認知的成年人,而未給予未成年被害人一定期間的緩衝追訴規範,使其追訴期間規定與一般成年犯罪被害案件毫無二致,無異於苛求年幼的被害人,應與一般成年被害人相同,具備健全的性自主認知及維權意識;且若該犯罪行為人為被害人的親屬,還必須無畏心理及人際壓力、經濟上的孤立無援,在追訴期間內對於行為人提起追訴,否則,一旦追訴期間屆至,就無法制裁行為人過往的性犯罪行為(詳參本會2025年4月14日聲明)。
二、本會就提出之修法建議 (一)立法技術上,似以「時效停止」為宜我們認為,就立法技術而言,由於「未成年人因身心尚未發展成熟,未能充分行使法律上權利」的特殊情境,較類似於我國《刑法》第83條追訴時效制度上「時效停止」所列障礙事由。換個角度來看,法務部於第80條增訂的「於被害人成年前,不計入期間」的方向,其實也是「時效停止」的一種。既然第83條已經定有此一制度,體例上似以修正本條為宜。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涉及性交、猥褻之犯行,亦應延長追訴權時效法務部所提出修正草案中,認於被害人成年前,不計入追訴權期間案件類型有「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項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之罪」(意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中「性侵害犯罪」定義」)。
但我們認除上列案件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強制使兒童或少年與他人性交或猥褻之犯罪,亦應列延長其追訴權時效。就民間版與法務部適用範圍的差異,表列如下:
條號 罪名 民間版 法務部版 刑法第221條 強制性交罪 ◯ ◯ 刑法第222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 ◯ 刑法第223條 (已刪除) - - 刑法第224條 強制猥褻罪 ◯ ◯ 刑法第224-1條 加重強制猥褻罪 ◯ ◯ 刑法第225條 乘機性交、猥褻罪 ◯ ◯ 刑法第226條 妨害性自主致加重結果罪 ◯ ◯ 刑法第226-1條 妨害性自主罪結合犯 ◯ ◯ 刑法第227條 與未滿16歲者性交、猥褻罪 ◯ ◯ 刑法第227-1條 與未滿18歲者性交、猥褻罪 ✕ ✕ 刑法第228條 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 ◯ ◯ 刑法第229條 詐術性交罪 ◯ ◯ 刑法第332條第2項第2款 強盜罪結合犯強制性交者 ◯ ◯ 刑法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海盜罪結合犯強制性交者 ◯ ◯ 刑法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擄人勒贖結合犯強制性交者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第1項 強制使兒童或少年對價性交、猥褻罪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第2項 意圖營利強制使兒童或少年對價性交、猥褻罪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4條第2項 意圖使兒童或少年對價性交、猥褻而強制買賣質押兒童或少年罪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5條第2項 強制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供人觀覽罪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 強制使兒童或少年錄製性影像或猥褻物品罪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7條 上述五罪之結合犯及加重結果犯 ◯ ✕ 三、追訴權時效未完結者,應適用新法規定延長之最後,法務部版草案,針對過去未完成時效案件,認為應比照第8-1條第1項規定適用新舊法中,對「行為人(即被告)最有利」的規定。但我們認為,本次修法中「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案件,應適用修正後新法為時效之計算。
本次修法目的係為考量兒少性侵或猥褻案件,兒少遭受性侵或猥褻之當下,恐不知自己遭受侵害,或有不知或其他難以行使權利之因素,而無法就其所受性犯罪提出法律追訴,以致其歷經長年時間後提出法律追訴時其追訴權時效已過,為貫徹修正本次修法目的,本次修正施行後追訴時效仍未完成者,應適用修正後之時效規定。
四、法務部及立法院應盡速完成修法,落實兒少保障我國刑法未就兒少被害性犯罪案件為特殊時效規定,本即為嚴重立法缺失。據暖暖Sunshine協會於去年記者會發言指出:「在近19年來已共有1040位被害人,於提告後因超過時效而不起訴。」足見該立法缺失,已造成受害諸多受害人在刑事司法求助無門。
本會在此呼籲,法務部應加速完成該草案修法研議工作。立法院亦應於會期中優先排審該草案,以盡早落實保障兒少的國家義務。
這篇文章 【聲明】「年幼被害人 不應被剝奪追求正義的機會」 民間版《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反對放寬托嬰資格門檻,衛福部切莫短視近利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衛福部日前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修訂草案,考慮到托嬰中心的人力荒,擬允許托嬰中心可直接聘僱完全沒有相關學歷與經驗背景的人員,從事照顧0-2歲幼兒的工作,且期限最長可達兩年。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今日表示,衛福部的法規修訂草案有60天預告期,所以托盟趁此預告期召開記者會,呼籲社會大眾要警覺問題嚴重性。一旦法規修訂通過,大量的「零資格人員」進入托嬰中心,後果將不堪設想。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組長李庭欣表示,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兒童托育服務法》明明要強化托嬰機構管理規範,結果衛福部卻做出矛盾決策,取消0-2歲托嬰專業人員的資格把關機制。當照顧者專業能力不足,等於把幼兒放上賭桌,是相當不負責任的做法。2-6歲幼兒園同樣缺人,但主管幼兒園的教育部仍有一定程序,才會開放人員資格門檻,且仍有一定程度的學歷及相關訓練時數要求。衛福部卻是完全棄守,讓托嬰中心想用甚麼人力就用甚麼人力。李庭欣呼籲,這代表立法院應該於《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人員資格,以免衛福部濫開後門。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楊秀彥則指出,工會發出的網路問卷得到4027筆回覆,其中48%是托育人員、45%是家長。整體來說,高達94%的填答者都反對衛福部修法。如果衛福部想改善人力短缺的問題,根本應該著力於布建公共化托育體系,因為這樣才能提升人員薪資。相比之下,準公共化政策並沒有辦法留住人才。另外,目前托嬰中心現場工時實在太長,表面上符合勞基法每天八小時,實際上中午卻可能有長達兩小時的休息時間,卻不是在真正休息,而是陪伴孩子,結果導致一天出勤長達十小時。楊秀彥呼籲,改善托嬰中心工時,且將照顧比下修為一歲以下1:3、一歲以上1:4,才是人力流失的解方。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楊廖敏芳說,如果沒有專業背景也可以照顧小孩,對家長而言是非常不安全的做法,家長一定會擔憂。就算衛福部說評鑑甲等以上才可以任意用人,這也只是空談,因為評鑑只是書面,托嬰中心資方要做出讓長官滿意的文件並不困難。而且托嬰中心現場的托育人員已經很累,還要分心照顧沒有資格的新人?這只會讓大家更不想待在這種工作環境。
婦女新知基金會李盈學主任表示,人力不足的解方不應該是濫開後門。政府應該提高薪資條件、加強違規退場機制,才能讓家長有信心。且開後門也會讓專業托育人員的勞動負擔、心理壓力更大,現場可能更混亂、更危險。這樣一來,媽媽跟阿嬤的就業都會受影響,變成只能回家自己帶小孩,嚴重衝擊女性的經濟獨立機會。請衛福部認清,托育安全不能妥協、風險不能轉嫁給孩子,千萬不要製造更多托育悲劇。
台灣勞工陣線楊書瑋秘書長則分享,他昨晚睡前跟太太聊到今天早上的記者會主題是「托嬰中心人員資格門檻刪除」,太太馬上嚇了一跳,說政府怎麼可以這樣做!足見這是家長心中普遍會有的疑慮。根據衛福部自己的「兒少生活狀況調查」,家長選擇托嬰中心的重要考慮因素,是「照顧專業度」與「環境安全」,可見品質和安全是托育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勞陣也認為,取消資格門檻明顯是對於專業尊嚴的否定,會打擊目前的從業人員,也會惡化勞動條件。希望衛福部正視大家不願意留在現場的根本原因,是薪資過低、工時過長。浮濫修法只會讓家長不敢送托,送托率進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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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籲台灣勿輕率遣返緬甸人,50餘團體跨國致函移民署與外交部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致台灣政府的聯合公開信:勿輕率遣返緬甸人民
2025年8月25日
移民署林宏恩署長與外交部林佳龍部長您好,
對於台灣移民署與外交部正在調查評估,緬甸的安全風險是否因軍政府宣布解除緊急狀態有所改善,以決定是否遣返逾期在台的緬甸人,以下連署團體對此深表關切。
我們呼應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發布的有關緬甸人民國際保護需求的指引,重申「不遣返原則」是各國應遵守的最低標準。各國應嚴格遵守該原則,直到緬甸的安全、法治與人權狀況出現實質且持久的改善,足以確保有意返國者能安全且有尊嚴的返回家園。
緬甸軍政府雖在2025年7月31日宣布解除緊急狀態,卻同時對63個鎮區實施戒嚴,顯示該宣告形同虛設。過去四年來,軍政府已發動逾5,000次空襲,且多以公共設施與平民住屋為目標。即便在7月軍政府宣布解除緊急狀態之後,這類攻擊仍持續不斷,近期被猛烈轟炸的地區遍及實皆省、馬圭省、克耶邦、撣邦與欽邦等地。 軍政府接連犯下的大規模暴行——包括種族滅絕、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未見緩減且未受懲戒。總體而言,軍政府的暴行已導致全國現今有360萬餘人口流離失所。
有超過22,000名政治犯至今仍遭恣意拘禁。軍政府系統性地在拘禁處所中施行酷刑、性暴力、強迫勞動與挨餓,不容許被拘禁者受醫療照護,導致多人死亡。前述情況已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設立的緬甸獨立調查機制(Independent Investigative Mechanism for Myanmar)報告予以證實。
緬甸境內的武裝組織持續綁架平民充當人肉盾牌投入前線作戰,甚至為脅迫家長挾持兒童,此類惡行至今未見收斂。自2024年2月起,軍政府已強迫約70,000名年輕人加入其隊伍,有的年僅12歲。在遭逢重大軍事挫敗後,軍政府更將數百名剛被強制遣返、未受過軍事訓練的平民編入其隊伍,作為可隨時被犧牲的前線士兵。由此可見,強制遣返不僅使受害者面臨酷刑與死亡的高度風險,更可能間接助長軍政府的戰爭機器,延長武裝衝突的持續時間,加劇戰爭罪與其他暴行的產生。
包括許多人權組織、東協現任主席國、日本外交部部長與國際工會聯合會等各界要角,紛紛公開質疑軍政府假預備選舉、偽解除緊急狀態,指出軍政府雖試圖透過假手段為其非法攬權的行徑辯駁,卻不能掩飾其變本加厲的暴行。軍政府對2025年地震災情的反應——包括持續空襲災區、阻撓人道援助進入等對人民的報復行為——清楚展現其對人命及人道主義的徹底蔑視。
在此脈絡下,任何國家若罔顧緬甸人會面臨的危險而將其強制遣返,將牴觸國際法。我們因此敦促台灣政府,特別是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保護逃離迫害的人士。我們重申台灣有法律義務防止任何人被遣返至其可能面臨任意殺害或酷刑的國家,這些不容化約的基本人權受國際法保障,更何況台灣已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鑒於被強制遣返的緬甸人所面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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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呼籲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處於危險中的緬甸人不被強制遣返回緬甸。最起碼應立即停止所有遣返程序,並允許這些人留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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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進一步呼籲台灣政府依據《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承諾,確保需要保護的緬甸人民能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權利保障與公共服務,這些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身分登記、醫療保健、受教育、家庭團聚、行動自由、安置照顧及工作權利。
發起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
Progressive Voice(緬甸)
ALTSEAN-Burma(緬甸/泰國)
連署團體:
台緬公民協會 Taiwan Myanmar Civil Association
台灣聲援緬甸聯盟 Taiwan Alliance for Myanmar
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 Taiwan Immigration Youth Alliance
南洋台灣姊妹會 TransAsia Sisters Association
香港邊城青年 Hong Kong Outlanders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Labour Front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
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 Prison Watch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Promote Civil Partnership Rights
亞洲公民未來協會 Asia Citizen Future Association
憫研顧問 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
四二四教育基金會 424 Foundation
破土 New Bloom
無國界記者台灣分會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Taiwan Chapter
Assistance Association For Political Prisoners
Asia Pacific Refugee Rights Network
Asylum Access
Burma Campaign UK
Burma Action Ireland
Blood Money Campaign
Cambodian League for the Promotion and Defense of Human Rights
CIVICUS: World Alliance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COERR of Caritas Thailand
Cisarua Learning Ltd.
Congolese Community of Western Australia
Doh Atu – Ensemble pour le Myanmar
Educational Initiatives Prague
Freedom House
Fortify Rights
Hagar Afghanistan
International Detention Coalition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
Initiatives for International Dialogu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Myanmar-Switzerland
Info Birmanie
Integria, z.s.
Italia-Birmanie.insieme
JusticeMakers Bangladesh in France
Korean House for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Manushya Foundation
Myanmar Action Group Denmark
Migrant Working Group, Thailand
Nationality For All
Progressive Muslim Youth Association
Thailand Migration Reform
Save Myanmar San Francisco
Sitt Nyein Pann Foundation
Vietnam 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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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聲援黎智英,關注香港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 街站短講行動
文/在台流亡港人赴湯與香港邊城青年
2025年8月24日(日),在台流亡港人赴湯與香港邊城青年,於台北西門「六色彩虹」地標舉行「 聲援黎智英,關注香港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行動,現場四周共約50名民眾與九個團體聲援行動。行動其間,聲援者高舉「立即釋放黎智英,保障在囚人士權利」的標語,並多次高喊「Release Jimmy Lai(釋放黎智英)」的口號,譴責香港政府以非人道的形式對黎智英羈押逾1600天,並持續侵犯其健康等基本人權。主辦方重申,黎智英的案例,反映了香港以及中國政權對言論與新聞自由的打壓,並要求香港政府釋放黎智英以及停止對政治囚犯施加各種人權侵害。
行動由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Sky)、在台流亡港人赴湯,以及流亡藝術家黃國才以華語、粵語與英語三語主持。他們雙手戴著手銬,高舉聲援黎智英的標語牌,象徵雖然黎智英身陷囹圄,海外港人仍未忘記香港的在囚人士,並與他們心心相繫。黃國才並在現場展示了《蘋果日報》停刊前的最後一期,表達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為香港言論自由奮鬥超過三十年的歷程,而港府對黎智英的監禁,正如同對全香港言論自由的掩埋。
行動開始時,三位主持人簡述了香港國安單位對黎智英的拘捕與審判背景,並指出其羈押期間所遭受的各種人權侵害。他們強調,根據聯合國《曼德拉規則》,連續超過十五日的單獨監禁即構成酷刑或殘忍、不人道的待遇;而七十七歲高齡的黎智英已經面對近一千七百日的長期單獨監禁,這不僅是對其健康的嚴重威脅,更是對精神的極大折磨。他們呼籲國際社會持續關注香港在囚人士的人道待遇。
首先發言的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 桑普 形容黎智英是自己的恩人。香港蘋果日報自2007年起接受自己的投稿,是桑普評論政經時事的開始。在2020年臨別前,黎智英親口跟桑普強調:黎智英決定留守香港,因為他自己是香港《蘋果日報》的船長,也要感激香港這個孕育他畢生成就的地方。在香港已經失去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今天,國安惡法,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目前黎智英身體狀況不佳:糖尿、心悸、暴瘦,長期處於單獨囚禁的孤獨狀態,夏熱冬寒,但在精神和靈性上有很大的躍進,堅毅卓絕,寧死不屈。黎智英熱愛自由民主的台灣,讓身處台灣的桑普,更珍惜台灣的民主自由生活方式。桑普呼籲:台灣人應珍惜台灣的民主自由,警惕中共,莫忘香港,聲援黎智英及香港所有政治犯,爭取他們早日獲釋。
經民連新北工作隊隊長 羅宜 提及曾經在香港有一個《蘋果日報》,它雖然充滿爭議,但是它也創造了非常巨大的言論自由的空間。他再以台灣現況與昔日香港作對比,提醒注意中國不恐不入的滲透。最後用台灣民主化過程勉勵港人及提醒台灣大眾,聲援黎智英最好的做法就是要保有台灣現在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黃嵩立 強調香港政府常以「依法」逮捕、羈押、審判作為回應,但「依法」並不代表合理。法律本身必須符合法治原則,必須尊重民主程序、足以保障人權。一個隨意以國家安全之名來剝奪人民言論自由的法律,就是惡法。所謂依法羈押,不表示合於國際法,包括不當、不公、缺乏可預見性和正當法律程序等要素,都已是恣意,違反法治國原則。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 張育萌 指出從《國安法》到23條,至今,香港被威權的中共、港府壓迫,是現在進行式。黎智英代表的是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堅持,這是民主社會的自然權利,也是極權社會當權者的忌憚。台灣青年持續站出來,持續記憶、持續行動,正是在告訴香港社會,台灣仍然站在一起;也是在告訴中共與港府,台灣不會因為文攻武嚇而退卻。
人權工作者 李明哲 表示黎智英先生遭單獨囚禁近1700日,而香港政府竟然舔不知恥的對外宣稱:黎智英先生單獨囚禁,是出於黎智英先生個人要求。單獨囚禁對人的磨難,是讓人長期陷入「孤絕」的處境,孤單與絕望。用孤絕讓人覺得自己被世界遺忘,從而自我否定而屈服於強權。
台灣自由學會常務理事 劉玉皙 則指出黎智英是一個非常有原則的媒體人,他堅持這些基本的新聞價值。所謂的這些羶色腥的新聞,沒有逾越法律的界線,當初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政策影響力,基本上就是民眾想要消費的內容。就如同台灣自由學會的理念:支持自由市場與法治。過去台灣蘋果論壇就扮演了這樣的角色,有非常多重要的政策,都是在這個自由的論壇上面讓公眾進行討論。
無國界記者倡議經理、無國界記者組織台灣分會理事長 白奧蘭 提及這2025年RSF世界新聞自由指數中,香港在 180 個國家中排名 第 140 名,代表新聞自由情況非常惡劣。相較二十年前排名的第18名,香港目前新聞自由嚴重倒退其中原因包括獨立媒體遭到關閉、自我審查普遍存在。黎智英的遭遇,就是這一切的真實寫照。《國安法》 成為打壓獨立媒體、剝奪言論自由的工具,讓每一個敢於說真話的人都可能受到懲罰。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王曦 以黎智英創辦蘋果日報進入台灣為例,新聞報導可能會涉及媒體倫理規範違反,但這樣對媒體自律或他律的規範完全不是像現在中國、香港政府對黎智英,與所有香港被迫結束營運的獨立媒體所應該面對的規範機制,而是摧毀言論自由的迫害。在此時回顧台灣自己的歷史,也是在民主化過程中證明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自我修正的重要機制,我們有必要對我們隔壁的香港社會表達關心,因為誠如前面發言也提到中國獨裁政府習慣使用孤立的手段,是在心理上使人被孤立、剝奪感官之後屈服於獨裁者的手段,對付這樣的手法,我們唯有與香港建立支持聲援的關係才能打破這樣的壓迫手段。
政治評論員、旅居台灣的香港人 鄭司律 表示聚集在這裡,因為自由正受到北京政府和香港政府的攻擊。黎智英代表的是所有在香港坐牢的政治犯——學生、記者、運動者、普通市民,他們僅僅因為信念與敢言而被囚禁。中國政府長期將監禁作為武器,不僅用於中國人民,也用來對付全世界。我們看過澳洲記者、加拿大前官員、甚至台灣的社會運動者李明哲,都被當作外交籌碼。如今,作為英國公民的黎智英,也同樣被當作談判籌碼。港人的訊息非常簡單也非常清楚:我們不會沉默、不會放棄香港,也不會停下,直到所有政治犯都被釋放。
行動的尾聲,在台流亡港人赴湯與香港流亡藝術家黃國才將手銬掙破,期待香港與台灣的民主能夠擺脫中國的束縛,在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 (Sky) 帶領下一同叫喊「Free Jimmy Lai」等口號,期望黎智英以及其他在囚人士能早日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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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名單|
桑普(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
羅宜(經民連新北工作隊隊長)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張育萌(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
李明哲(人權工作者)
劉玉皙(台灣自由學會常務理事)
白奧蘭(無國界記者倡議經理、無國界記者組織台灣分會理事長)
王曦(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主持人|
馮詔天Sky(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赴湯(在台流亡港人)、黃國才(香港流亡藝術家)
|主辦|
香港邊城青年、赴湯
|參與團體|
人權公約監督聯盟、經民連新北工作隊、世代共好協會、台灣香港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無國界記者組織台灣分會、台灣自由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聲援黎智英,關注香港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 街站短講行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仍未完: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本案聲明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之損害賠償案,最高法院於2025年8月21日於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公告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這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廢棄發回本案,義務律師團對於司法未能及早止損因本案冤錯所重重受影響的冤案受害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的人生,表達深切的遺憾,並發表聲明如下:
一、蘇案仍未完,普通人能有幾個35年?
本案是臺灣最著名的死刑冤錯案之一。1991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因台北縣汐止鎮吳氏夫婦命案,在未有客觀證據證明蘇建和等三人涉嫌命案、依據刑求取得的自白,法院於1995年錯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確定,各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幸於2000年5月18日,在義務律師團鍥而不捨的努力下,高等法院裁定開啟本件再審,歷經最高法院三度將再審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後,最終於2012年8月31日更三審判決認定蘇建和等三人沒有參與本件犯罪,無罪定讞。
自蘇建和等三人被指訴犯罪的那一刻起,從18歲到39歲,他們用長達21年的歲月,證明自己的清白。然而,將近35年過去的今日,刑事早已無罪確定後近13年的今日,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5年後的今日,蘇建和等三人仍在面對被害人家屬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仍在向司法系統證明渠等三人才是司法的被害人。
本案刑事案件確定後民事法庭接續審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蘇建和等三人及其家人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2020年8月26日,最高法院民事庭首次將本案廢棄發回高等法院,發回理由中「原審以檢察官於刑事案件程序中對於無刑求一事並未盡舉證責任為由,認不足以認定蘇建和未遭刑求,尤屬混淆刑事當事人與民事當事人之舉證責任」一段,嚴重凸顯司法系統對國家防治酷刑責任欠缺充分認知。
本次發回理由尚無從得知,但蘇建和等人仍持續在司法體系中流浪。
二、速審原則不容忽視:司法延宕形同二度傷害
《刑事妥速審判法》明訂,案件自一審繫屬超過8年未確定,即可能侵害被告迅速受審的權利。儘管民事訴訟無相同規定,但本案民事訴訟延宕長達13年,已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形同對他們的二度傷害。
國家有義務提供「妥速」的司法救濟程序,不論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皆然。這場長達35年的司法折磨,不僅讓當事人苦不堪言,也嚴重浪費了龐大的司法資源。義務律師團將在收到判決後,審慎研議發回理由,繼續為蘇建和等人及台灣司法的公平正義奮戰。
三、正視酷刑的傷害,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蘇建和等三人之所以成為冤案,關件在警方為了取得本案的犯罪自白,多次刑求蘇建和等人。就此,監察院曾糾正法務部、警政署,在最後認定蘇建和等無罪的判決中,法院也綜合「看守所同舍房證人證詞」、「入所身體檢查結果」、「領用止痛藥紀錄」等,認定蘇建和等確實曾遭刑求而有酷刑行為的存在。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CAT)要求各締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酷刑行為出現,並禁止訴訟程序使用因酷刑取得的證據。
將公約原則國內法化的《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2018年和2020年均曾送立法院審查,2022年5月行政院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政府也再次承諾應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列為優先法案儘速通過。
甚至,2024年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期間民間司改會曾提出司改七問,各大政黨均回應杜絕酷刑、建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為朝野共識,承諾當選後於立法院支持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
但時至今日,《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仍只是草案。
義務律師團在此呼籲,朝野政黨、行政機關,應儘速兌現選前對人民、對人權的承諾,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的通過,賦予公約原則國內法的效力,建立防免酷刑發生、修復因酷刑所生損害的系統性機制,確保台灣司法不再重蹈蘇建和案的悲劇。
這篇文章 【聲明】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仍未完: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本案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