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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今日打臉行政院:高鐵無法減少國道五號塞車 行政院欺騙民眾美化高鐵
文/公民幫推
針對交通部鐵道局表示高鐵延伸宜蘭可改善國道五號車流壅塞,公民幫推提出以下回應:
今日打臉行政院:高鐵無法減少國道五號塞車 行政院欺騙民眾美化高鐵
我們請行政院別再欺騙人民,請誠實告知人民,高鐵延伸宜蘭僅能減少3~5%的國5交通量,且宜蘭會有更多的塞車
行政院大力宣傳高鐵延伸宜蘭可以減少國五17%的交通量,將可大大減少國五的壅塞問題,但請行政院諸官員,好好細讀鐵道局送出的報告。依據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綜合報告(報部版)的分析成果(如表1),若再加計衍生的車流量,高鐵延伸宜蘭僅能減少3~5%的國五交通量,白話講就是有人去坐高鐵,就會有其他人再開車上國五,所以國五還是照塞。
高鐵移轉最顯著的族群是台鐵(如表2),台鐵減少量將達到55~59%,國道客運減少量也將達1/3,所以高鐵沒有減輕國五的塞車,只是殺死台鐵、國道客運,再將人集中一站進出宜蘭,讓宜蘭新站成為另一個大型塞車點,就如同目前西部高鐵所有的車站。請問宜蘭人,你們希望一個塞車的宜蘭新站,還是可以到達礁溪、宜蘭、羅東的北宜臺鐵?請問全國人民,為何我們要花4,000億元去蓋一個撒謊、不會解決國五塞車的大建設,請問雙北人,你們會花300元/人搭高鐵到宜蘭玩?還是4個家人/朋友依然開車到宜蘭玩?
行政院為了蓋北宜高鐵,可以無恥到刻意用不知道哪裡來的數據欺騙民眾,我們也想問,為什麼一定要蓋北宜高鐵?敢不敢攤開真正的數據跟我們來一場辯論?敢不敢告訴民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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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鄉親包車北上怒吼,抗議福漢風電14支巨型風機入侵校園、酪農、養殖專業區!控訴業者誘騙同意書,堅決反對增設陸域風機
文/彰化縣環保聯盟
(18:30更新會議結論:不應開發)
原新聞稿:
【全台最大陸域風機強勢進駐,偏鄉成綠能犧牲品】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說明,2026/7/30星期四 14:00 將召開「彰化福漢風力發電廠計畫 」第二次環評小組會議。本案規劃在芳苑鄉及福興鄉架設14座風機,鄰近住宅、校園、養殖專業區以及酪農專業區,且單支裝置容量預計最大6MW,總高達200公尺(約66層樓),是目前開發案中最大型的陸域風機!
為守護家園,芳苑鄉及福興鄉居民包下兩台遊覽車,近80位居民、酪農業者及養殖戶,將北上參加環評會議,表達堅決反對增設陸域風機,要求否決本案!
彰化目前已設置125座陸域風機,是全台之冠,風機施工期間產生的巨大震動與聲響,以及風機運轉期間產生的眩影、低頻噪音、風切噪音、振動及漏油問題,已對鄰近居民生活品質、健康及養殖產業造成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且國際研究顯示,風機對房價的影響會因高度、距離、可視程度及陰影閃爍而異。德國研究發現,景觀視野受到風機ㄞ強烈影響的住宅,開價下降約9%~14%;丹麥大型風機研究最高約下降12%;荷蘭35年交易資料則顯示,逾150公尺大型風機使2公里內住宅成交價格平均下降5.4%。 當土地因巨型風機進駐而失去價值,生活環境持續惡化,不僅在地酪農與養殖產業將面臨嚴重的生存危機,更會徹底阻斷青年返鄉的意願,加速偏鄉凋零,芳苑福興不應成為綠能利益下的犧牲品!
【守護全台產量第一酪農區,100%酪農戶連署反對風機入侵】
福寶酪農專業區反風機自救會代表戴莉芳表示,本案距離彰化縣福寶酪農專業區一公里內有5支風機,距離最近的兩戶牛舍僅300公尺。福寶酪農區是全國牛乳產量第一的專業區,供應健康營養乳品給全台國人,風機運轉的噪音、震動、眩影,都可能讓乳牛產量減少,繁殖力下降與死亡率增加等負面影響,風機噪音眩影也會造成居民健康危害,生活品質下降。目前福寶酪農戶已達100%連署反對福漢風機,呼籲委員否決本案,彰化也不應再增設陸域風機。
彰化縣草食動物產業協會理事長黃德仁表示,福寶酪農專業區於民國62年由政府輔導成立,至今已有約53年歷史,酪農業在此長期耕耘早已根深蒂固,風機設置雖然距離有幾百公尺,但影響可能超過一兩公里,且周邊都是私人土地,土地價值貶損有誰可以負責?更嚴重的是會阻礙整體的地方發展,扼殺酪農區的未來,我們堅決反對風機入侵福寶酪農專業區,守護在地重要產業!
福寶鄉民代表黃建元表示,廠商在 2024 年左右曾召開說明會報告,將在村裡興建五支陸域風機,我當時就表示反對,提到頂多留下最遠那一支。而廠商當時也表示同意會修正,結果送審環評書件裡,五支風機竟然全部都送審,是非常沒有誠信的廠商,我們會抗爭到底!
【罔顧誠信!居民痛批開發商話術誘騙簽署同意書】
位於本案規劃的風機約130公尺處的居民林昌輝表示,福漢風力發電設施距離我家竟然只有短短一百多公尺!我根本無法想像,這將對我的健康和住家安全造成多大的危害。當初業者刻意隱瞞,謊稱風機是要蓋在堤防外、不在住家附近,還用「借用門口路權、若有毀損才能申報理賠」當作藉口,甚至騙我說周邊鄰居都已經簽名了,就這樣誘騙我簽下同意書。今年6月初,我得知風機根本就是要蓋在我家附近,馬上跑去質問當時自稱業務的陳先生。他親口向我保證「同意書已經銷毀了」、「沒有要蓋風力發電」。然而,我的同意書最後竟然出現在他們的環評申請書件中!這難道不是明目張膽的詐欺嗎?這種毫無誠信的無良廠商,環評委員應該立即否決!況且彰化的陸域風機已經夠多了,絕對不該再增設,更不能放任這種業者繼續在地方上招搖撞騙!
【66層樓巨型風機逼近校園及民宅,嚴重威脅鄉親生命安全!】
芳苑鄉民李國忠表示,政府的綠能政策,政府的不作為,造成許多風機直接受害者,這些人也可能成未來受害者。國內外針對風力發電機研究,其對生物及人類危害早已是明確的事實,但政府當作看不到,而在我們當地,風機渦輪產生的低頻噪音,早已經對人的腦神經與聽覺造成一定傷害,也造成當地養殖文蛤的損失,甚至土地、房屋價值的崩盤。以前他們從海邊建起,現在他們要從內陸挺進,這對我們而言可謂是抄家滅族,我們不只要面對噪音的侵害,還要面對機油洩露的污染,更要面對玻離纖維的威脅。(主要危害是機械式刺激,會造成皮膚劇烈刺癢,眼睛與呼吸道不適,若長期大量吸入粉塵,可能導致肺部發炎。來源:台灣環境毒物中心)。且風機規模越來越大,以前2mw約140米高,現在6MW近200米高,我們的法規不訂定安全距離,對業者大開方便之門,對百姓棄之如敝屣,看看我們風機蓋的地方,離聚落,離學校是越來越近,
本案風機緊鄰學校與住宅區,芳苑國小、芳苑國中及新寶國小不到一公里有三支,其中最近僅距校園650公尺,風機運轉的噪音及眩影,將殘害學童的身心健康與學習品質。更有七個建物距離風機不到100公尺,近期雲林麥寮才發生風機火災,葉片燒毀掉落,而國際上也早有多起風機倒塌事故,這些緊鄰的住宅首當其衝!今天我們要告訴政府,我們要告訴廠商,這裏是我們的家,這有我們的產業,有我們的家人,我們要告訴他們我們拒絕他們入侵,我們會守護我們的家,我們的產業以及我們的生命。
【彰化陸域風機過量已超環境負荷,鄉親怒吼拒絕再增設】
漢寶風機受害且鄰近本案增設風機約100公尺養殖戶莊釧龍表示,目前風機距離我的養殖池跟住家有四支不到500公尺,受到噪音影響睡眠,身體也出問題,需要吃安眠藥才能入睡,越靠近風機的養殖池明顯死亡率也比較高。現在又有福漢的風機距離住家僅100多公尺,還有即將施工的星寶風電,被風機包圍,要我們怎麼活?我們會誓死反抗,拒絕再增設風機!
漢寶村長鄭鵬豐表示,漢寶養殖區已有18支風機運轉中,密度已是全台最高。這不僅對鄰近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導致許多人出現睡眠障礙、暈眩等問題而需長期服藥;風機附近的文蛤養殖也深受其害。我們強烈懷疑,因風機太過密集所產生的共鳴與振動,嚴重擾動了文蛤生長,導致文蛤產量下降、死亡率大幅提高。此外,風機的漏油問題更會污染養殖池,造成文蛤大量死亡。除了機艙故障引起的漏油外,養殖戶還發現了嚴重的「非故障導致」油污污染。由於彰化受北中火、南六輕夾擊,空氣中的懸浮微粒與油汙會大量累積在風機葉片及機艙上;當溼度高或下起毛毛雨時,這些髒污就會隨雨水直接落入魚塭、污染水質。然而,面對這類「非故障導致」的油污,業者卻一概不認帳,讓受害漁民求償無門。
現在的漢寶地區,除了這次的「福漢風場」,還有9支已取得籌設許可的「星寶電力」,以及6支正在進行環評的「漢興風場」。這讓在地養殖產業雪上加霜,漁民到底該何去何從?現有風機就已經造成這麼多公害問題,政府與業者應優先解決現有風機帶來的問題,再來談新的開發案,否則我們的環境及地方產業只會越來越糟糕!
芳苑漢寶返鄉青漁養殖戶劉先生表示,沿岸魚塭風機就有發生漏油事件,造成養殖的文蛤魚蝦死亡,風機業者不一定會處理賠償。我的養殖池距離福漢風機兩支風機,不到兩百公尺,到時發生漏油事件,造成損失誰要負責?油污也會影響到漁產食品安全。養殖漁民在魚池工作時間很長,24小時低頻噪音及眩影,也會擔心對健康造成影響,漢寶風機已經夠多了,反對增設陸域風機,影響養殖戶的權益!
出席:福興鄉民代表黃建元、福興鄉福寶村長黃耀輝、芳苑鄉漢寶村長鄭鵬豐、福興鄉福寶村酪農業者及居民、芳苑漢寶村養殖戶及居民、風機受災戶、福寶酪農專業區反風機自救會代表戴莉芳、彰化縣草食動物產業協會理事長黃德仁、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洪新有、總幹事施月英、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洪碩辰研究員等等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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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農地違章工廠納管成效不彰 經濟部應檢討輔導失靈,公開「雙金」收支
(圖說-違章納管要達標,百億雙金不能睡。雙金不是保護費,治理改善要到位。攝影/李宇恩攝,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農地違章工廠不僅破壞國土秩序,也帶來消防與環境污染風險。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建違章工廠應斷水斷電並拆除。而符合條件的低污染既有工廠,則可申請納管,並應於2040年前完成消防、環保、水利、建築及土地使用等改善。在完成合法化前,業者每年須向所在地方政府繳交「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以下合稱「雙金」),「雙金」的精神在於要求未登記工廠將過去轉嫁給社會與環境的負擔,轉為實質金錢成本,專款專用於未登記工廠的輔導與治理,修復受損的環境。
制度推動6年來,全台約有32,498家農地違章工廠申請納管,收取超過127億元「雙金」,卻僅 10 家完成合法化,顯示輔導機制成效不彰。然而,經濟部未偕同地方政府檢討相關輔導機制,竟於5月修正《特定工廠登記辧法》,針對遭遇「重大經濟變故、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情事」的業者,訂定一定期間內的「雙金」優惠或調整機制。
為此,公民團體要求,經濟部應優先釐清「雙金」優惠的政策必要性、法律依據、適用條件及審查機制,並應會同地方政府全面檢討「雙金」的收取運用及治理成效,完整公開各年度收支、執行情形,接受社會監督。不應該在既有制度尚未落實、上百億專款尚未妥善運用以前,便貿然鬆動違章工廠應承擔的改善責任。
「雙金」優惠不能開空白支票 經濟部應訂明減免規範、公開審查追蹤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賴沛蓮指出,經濟部近日修正《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5條、第17條及第31條,允許地方政府因「重大經濟變故、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情事」,提出一定期間的「雙金」優惠方案,報經濟部核定。然而,新修條文並未明定各類情事的認定標準,也未說明優惠究竟採延繳、分期或減收,以及適用期間、比例、金額上限與審查程序。若缺乏一致且公開的規範,恐造成地方政府標準不一、選擇性適用,甚至任意擴張減免範圍。經濟部雖稱條文參考《預算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但相關規定分別涉及特別預算與企業緊急融資,與違規使用土地者應負擔的國土、環境及行政治理成本並不相同。
賴沛蓮強調,公民團體不反對政府協助遭逢重大衝擊的中小企業,但「雙金」的目的,是讓未登記工廠承擔改善責任,並將資金專款用於消防、污染防制、合法產業空間、群聚整合及融資等輔導工作。經濟部應先督促地方政府盤點產業需求,公開雙金收支與運用成果,優先投入實質改善,而非僅以減免取代輔導。對已通過的優惠條文,應明定適用對象、優惠方式、比例上限、期限及證明文件,建立公開審理與定期檢討機制,並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未登記工廠資訊專區」公布核准事由、減免金額、改善期限及後續執行情形,確保優惠有據、金額可查、改善可追蹤。
「雙金」減免開倒車、百億專款閒置、八成工廠改善恐卡關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賴沛蓮認為,公民團體除了擔心「優惠方案」認定標準不明確,任意減免納管「雙金」也會導向納管輔導制度的失衡。「雙金」是依廠房規模計算,最低2萬元,即使是較大規模的工廠,一年最高金額也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它不是一般行政規費,更不是業者繳納後,就能長期留在農地上的保護費。其制度目的,是要求違規使用者共同負擔政府管理、稽查、輔導未登記工廠,以及改善公共設施與環境污染的治理成本。相較於工廠持續占用農地,以及政府必須投入稽查、管理、消防、污染改善與公共設施等治理成本,現行繳納金額是違章工廠基本義務,也僅反映部分的治理成本。
由於納管工廠仍處於土地、建築、消防及污染防制尚待改善的過渡階段,現行制度要求業者持續繳納「雙金」,直到完成改善、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及土地合法化,藉此形成儘速改善的壓力。若政府在標準不明的情況下任意減免,不僅可能破壞制度公平,更會降低業者完成改善的誘因。
自2020年《工輔法》修法上路後,6年來全國「雙金」累積收取已突破 127 億元,地方政府卻僅運用約 13%,淪為巨額閒置專款。全國 32,498 家申請納管的工廠中,僅 6,065 家取得特定工廠登記,逾八成仍卡在改善階段,完成土地及建築合法化者更僅有 10 家。收取最多「雙金」的六縣市中,臺中市累積逾 33 億元,執行率僅約 7%;新北市收取超過 10 億元,完成特登比例更低至 2%。各地雖編列人力或委外查處,但在用地規劃與群聚輔導上執行率普遍偏低,雖然政策工具與資源到位,政府卻缺乏積極作為。
經濟部雖已頒布「雙金」運用指引,要求專款用於加速審查、查處新增建違章、輔導遷廠轉型及補足治理人力,但執行成效與社會期待仍有巨大落差。在百億資金閒置、八成納管工廠未完成特登、土地合法化近乎停擺的當下,我們認為經濟部首要任務是督促地方政府公開「雙金」收支明細、提高預算執行率並加速審查,同時提出 2040 年前的轉型與退場路徑,而非本末倒置地優先幫違章工廠設計減免方案。
違章工廠安全改善未到位 「雙金」減免恐增消防救災風險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昶志指出,針對目前未登記工廠的納管與輔導機制,我們要強調,納管輔導金的核心目的,絕對是要用來實質消除風險、守護公共安全,這些違章工廠,早就應該擬定好改善計劃並完成改善,但經濟部卻是讓這些改善進度末班車的業者,可以減免納管輔導金,我們認為不應該在安全改善尚未落實之前,就本末倒置地優先替業者減輕負擔。
然而,檢視現行落實狀況,部分地方政府並未積極要求業者落實改善。許多已申請納管的工廠,
內部仍然存在消防設備嚴重不足、逃生動線標示不明、危險物品管理漏洞百出,甚至還有消防車輛無法順利進入的問題。當這些違章工廠在安全沒到位的情況下持續營運,第一線的基層消防員在面對救災時,將會面臨非常大的風險,我們認為這些違章工廠根本就是公安未爆彈,不安全的工廠,不僅不應該營運,多次拖延改善進度的業者,地方主管機關更應該要採取拆除等手段。
過去就已經有違章工廠發生火災,造成消防員殉職的案件發生,因此,我們再次強烈呼籲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必須嚴格落實《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編列預算與人力進行違章建物稽查、斷水斷電與拆除,以及輔導業者申請執照與納管,降低環境污染以及救災風險,別再讓這些違章工廠成為消防員的救災惡夢。
彰化「雙金」停收 30.9億閒置、違章工廠難改善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彰化縣長王惠美於7月2日宣布停收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聲稱要減輕業者在國際情勢下的負擔,這完全是本末倒置!「雙金」的精神,是要求長期佔用農地、將環境與公安成本轉嫁給社會的未登記工廠付出其所造成的外部成本,並透過經濟壓力督促其「儘速改善、走向合法」。這筆錢是專款專用於輔導治理、補足稽查人力與修復受損環境,絕非縣府口中的「業者營運負擔」。縣府把違規業者的經營風險,置於國土安全與環境治理之上,不僅破壞制度公平,更是無視「污染者付費」的基本底線。
目前全台雙金累積已突破127億元,光是彰化縣就高達30.9億元,但實質執行率居然只有17%!龐大資金長期閒置於帳戶,根本未投入新增違建的強拆與現場風險稽查。彰化納管及特登工廠多達7,200家,歷經多年真正完成土地與建築合法化者竟只有5家,等於超過99%的業者繼續違法滯留農地,縣府竟拿「5家合法、全國第一」來宣稱成效卓著,這不是值得慶賀的政績,而是赤裸裸暴露了輔導治理機制的全面失靈,讓農地繼續承擔不可逆的污染風險。
嚴正呼籲經濟部與彰化縣政府:第一,應立即將歷年收取的雙金完整帳目、執行項目及賸餘款項逐筆公開,接受全民監督;第二,地方政府應優先提撥雙金作為專款,補足稽查人力與強拆預算,針對新增違章工廠全面執行「斷水斷電、強制拆除」,徹底擺脫每年僅強拆個位數的消極執法!在制度尚未落實、資金未妥善運用前,絕不允許政府再為違章工廠開後門、鬆綁改善責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共同提出四大訴求:
一、呼籲經濟部嚴正督促地方政府妥善運用納管輔導金、營運管理金,提升執行率,並如實公開「雙金」的收入、支出、用途。
二、經濟部應偕同地方政府評估納管工廠的改善能力,地方政府應運用收取的「雙金」,積極介入輔導與協助,促成工廠完成改善。
三、針對優惠減免方案,經濟部應會同地方政府明定適用情事與對象、優惠方式、減免比例與上限、適用期間及申請證明,並建立公開透明的審理與檢討機制。
四、核准優惠或減免的案件,也應同步公開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未登記工廠資訊專區」,揭露適用事由、優惠方式、減免金額,以及工廠改善期限與後續執行情形,確保優惠有據、金額可查、改善可追蹤。
這篇文章 【新聞稿】農地違章工廠納管成效不彰 經濟部應檢討輔導失靈,公開「雙金」收支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障權法》明黨團協商 障團夜宿立法院外、要求修法符合國際公約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18年未大修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今年一月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完畢並送出,明天(7/31)中午12點將就未取得共識之條文進行黨團協商。今(30)天下午2點許多障團組成的「障礙者權利推動聯盟」前往立法院群賢樓外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各黨應就未有共識之條文,包含關乎障礙認定的第5條條文、合理調整與歧視定義的第16條及數位平權的第52條之2,確實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實質入法。同時障團宣布將夜宿群賢樓,緊盯《障權法》黨團協商結果。今天下午至晚上將在立法院外持續進行公民開講。
這不是障團第一次夜宿行政部門外,去(2025)年12/3國際障礙者日,障礙團體帶著近8年、累積有84人受害的「長照殺人」案件列表前往行政院外夜宿,要求台灣政府應大修《障權法》,大幅將障礙者「自立生活權利」入法,並將簽署多年的國際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納入《障權法》中,才能終止長照殺人悲劇。行政院長卓榮泰當時前往行政院門口與障團成員互動,當月18日便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大修《障權法》、120萬障礙者都在看 是否能真正落實權益
行動總召、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攸關120萬障礙者及其家庭權益保障的《障權法》,法律缺乏障礙者食衣住行、社區生活支持服務及歧視等權益保障,障團近年持續拜訪超過16位以上跨黨派立委,期望《障權法》修法要能與時俱進,但是本次修法仍發現障礙者權利不斷被打折,衛福部草案版本有許多漏洞,例如社區資源支持服務預算匱乏,在這次修法依舊沒有檢討。
障礙者權利推動聯盟提出三項訴求,第一是第5條應擴大身心障礙者定義,符合CRPD人權模式精神,而不是狹義的以醫療模式、單獨判斷來提高認定門檻,讓很多人拿不到身心障礙資格。
第二是第16條必須明確定義歧視,將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騷擾及「拒絕合理調整」明文納入法條,並建立有效申訴、救濟、舉證及裁罰機制,才能真正達到障礙者「平等不歧視、捍衛自主權」。
第三是保障障礙者數位平權,應將網站、APP、自助服務設備及生活必要服務都納入數位無障礙規範。
副總召、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莊棋銘(左)、行動總召、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中)、副總召、自立生活倡議者劉哲彰(右)
障礙認定需與時俱進「人權模式」 短期、老年面臨的障礙也是障礙
台灣障礙青年協會理事梁惠芯表示,障礙青年最關注第5條關於障礙者身分認定問題。由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在2014年國內法化,其對於障礙者認定為人權模式(Human Rights Model),核心強調損傷與環境的互動,而非單純歸咎於個人的身體缺陷,與台灣《障權法》停留在18年前的傳統醫療觀點的障礙者認定,障礙青年認為應與時俱進。
梁惠芯說,許多在就學時擁有特教學生身分的青年,畢業後就無法取得任何服務與資源,正是因為其不被國家認為是障礙者,又短期面臨疾病、意外等障礙者,也被制度給漏接,因此障礙青年呼籲政府,障礙定義應與國際接軌,制定符合實際需求、能夠好好接住每個人的法條。
對於外界擔憂擴大障礙身分認定是否會讓所有人取得相同福利?台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王修梧表示,台灣邁入超高齡化社會,許多長者也需要環境調整、生活支持或他人協助。他認為若依照CRPD人權模式,障礙不只是個人問題,也是個人與環境互動後所形成的種種障礙。王修梧說,修正第5條及第7條,建立「需求評估制度」,讓服務提供與資源分配能以個別需求為基礎,如此擴大障礙身分認定,不等於所有人取得相同福利。
障礙者要求合理調整、參與社會 呼籲立院明文入法
依照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 6 號一般性意見(關於平等與不歧視)第 24–27 段,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包含所有形式的歧視行為,其中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屬歧視的一種。這也是障團期望《障權法》明文入法的依據。
雖然行政院版本草案將「合理調整」概念入法,但是衛福部回應合理調整對台灣社會是新概念,建議暫不設罰,甚至提出先用兩年時間讓社會共同學習,擔心規定太硬導致外界反彈。立委也各有不同看法,因此將交由黨團協商持續討論。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總監黃俊男強調,為何障團堅持「拒絕合理調整就是歧視」應明文納入《障權法》第16條,不能敷衍修法?因為障礙者每天都在面臨日常生活中的制度性歧視。
黃俊男以自己使用呼吸器要搭乘飛機為例,多數航空公司至今都對障礙者充滿刻板印象,以為佩戴呼吸器就是危重病患而拒載,即便障礙者配合規定在出發前7-10天提出「適航證明」,連主治醫師都開出診斷證明,證明他是「長期且狀況穩定的障礙者」,航空公司仍拒絕提供合理調整。黃俊男認為航空公司拒絕合理調整導致障礙者無法平等使用公共運輸就是歧視,並剝奪他參與社會的權利
自立生活人權陣線成員李翔濬,患有先天腦性麻痺,畢業於屏東大學視覺藝術系研究所。他說自己培養了專業,但是在面試工作的時候,卻因為口語障礙被面試官藐視,經常面臨歧視性言語,甚至曾被嘲諷「你還讀到研究所畢業喔?」,感到很不舒服。而曾有公司錄用他,只是為了符合錄取身心障礙者名額,公司卻把他安排在沒有人的檔案室裡面做自己的事情,整整一年「空等下班」。
李翔濬強調,「合理調整」不是要公司包容沒有生產力的人,而是透過允許打字、AI語音簡報或職務再設計,達成平等工作、消弭溝通障礙的目的。他期望《障權法》修法能將「合理調整」入法,讓想工作的障礙者可以好好的工作,付出自己的價值。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總監黃俊男
自立生活人權陣線成員李翔濬
台灣人權促進會律師翁國彥表示,目前台灣法院已經針對障礙者權益保障、關於合理調整事項爭議做出不少有利於障礙者的判決,直接認定聘用障礙者的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國營企業等機關違反合理調整義務,這些機關對於障礙員工作出不利益措施是違法的。但是即使法院批評機關構成歧視,這些機關仍不會承擔責難及裁罰責任,使得CRPD規範的合理調整義務成為紙上談兵,使這些錯誤一再發生,導致CRPD理念無法落實。
翁國彥說希望執政當局可以聽到障礙者們的呼籲,將合理調整明文入法並具有強制力,這也是民進黨籍陳俊翰律師生前一再強調的身心障礙政策,執政當局應遵守承諾、完成其遺願。
人民民主黨成員周志文表示,本次《障權法》修法新增第50條之1:「……身心障礙者依需求評估結果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由專業人員協助其擬訂自立生活計畫,其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所需之人力,得由個人助理協助。……」,他提醒「得由個人助理協助」等內容,將賦予行政單位自由行政裁量是否提供個人助理。
周志文說,現行《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71 條:「1.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依需求評估結果,由身心障礙者及同儕支持員共擬訂自立生活計畫,建立身心障礙者自主生活方式,協助其實現自主生活時所需之各項人力協助,並依其需求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2.個人助理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於活動與社會參與中所需之協助,且不得以外籍看護工遴用。」都是明確規定「應」提供。若母法一旦如此修法,僅改一字,就會讓使用個人助理的解釋權及裁量權都把持在行政單位手上,造成往後障礙者若受到不合理待遇而進行行政訴訟,將受到極大影響。他呼籲明天進入黨團協商前,許多黨團堅持的「自立生活專章」應推入《障權法》,才能保障自立生活。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表示,許多人對人權法案是陌生的,但是多數障礙者及其家庭最懇切需要的是食衣住行、就學、就醫、就業等具體需求。他澄清修《障權法》不會造成直接服務的減少,反而是相輔相成,若沒有人權保障作為法律的基礎,可能今天有一項善意的服務、明天就因人力或預算不足被收回。又例如現行法律明定交通設施不得拒載障礙者,但是沒有說拒載會發生什麼事,因此完整法律保障才可以讓障礙者好好地在社會上生活。
林君潔強調,今年甫結束的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其結論性意見都提到要有完善的反歧視制度與法令,11月也要舉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會議,這次修法不能再倒退打折,要能真正改善障礙者困境。
人民民主黨成員周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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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八機關面臨癱瘓,經民連公布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29)日召開「八機關面臨癱瘓,經民連公布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記者會,公布「政府癱瘓警示鐘」網站(www.政府癱瘓警示鐘.com),盤點憲法法庭、監察院、檢察總長、中選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平會、公共電視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等八個國家機關或機構,即將瀕臨癱瘓的情形。經民連並依立委在人事同意權案的投票紀錄,以及其在加速政府癱瘓法案中的提案、連署與表決記錄,公布「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在總共121人次的本屆立委中,中國國民黨籍的52名立委與民眾黨籍的16名立委,全部跨過40分的惡意癱瘓門檻,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排名前十名者,依次為許忠信、黃健豪、翁曉玲、劉書彬、林倩綺、謝衣鳯、牛煦庭、王鴻薇、黃仁與邱若華。經民連呼籲,立法院應停止惡意封殺人事同意權案,讓重要國家機關恢復、維持正常運作。
▍藍白黨人意在癱瘓國家機關運作,NCC、監察院最危急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陳思妤示警,藍白黨人幾近全面封殺的人事同意權表決紀錄,已超出民主國家在野黨合理監督的範圍,其目的就是要癱瘓重要國家機關運作,就是傅崐萁親口說的「要讓民進黨政府找不到人當官」。而目前遭癱瘓風險最為危急的機關,就是 NCC 及監察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委員人數 7 人,需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才能做成決議。然而,其中 4 位委員(陳耀祥、翁柏宗、王維菁、林麗雲)於 2024 年 07 月 31 日卸任,藍白聯手全面封殺行政院提名的四位繼任人選,目前僅餘 3 位委員(王正嘉、王怡惠、陳崇樹),已經無法召開委員會。兩天後的 07 月 31 日,3 位委員任期屆滿,若再遭杯葛,NCC 將因無任何委員而徹底癱瘓。
本屆監察院監察委員同樣於今年 07 月 31 日任期屆滿,總統府於 06 月中旬提出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人選。然而,中國國民黨籍蔣萬安市長主張應全數否決,立委羅智強表示會對所有的監察委員投下反對票;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揚言否決全部 29 位被提名人。監察院全面癱瘓,就在眼前。
另外值得注意的還有公平會、中選會、憲法法庭、檢察總長、公共電視、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置委員 7 人,在藍白封殺之下(2025 年 01 月 17 日表決),目前公平會委員缺額 2 位,僅有 5 位在任。且其中 3 位委員(辛志中、顏雅倫、李師榮)任期於 2027 年 01 月 30 日屆滿,屆時公平會將因委員人數不足半數。
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置委員 9 至 11 人,在藍白二度封殺(2026 年 03 月 13 日及07 月 03 日表決)之下,目前僅存委員 8 人。 2027 年 11 月 03 日將有 4 名委員卸任,若藍白持續杯葛,明年 11 月以後,中選會恐因委員不滿半數而無法辦理 2028 年總統及立委選務。
憲法法庭由 15 位大法官組成,總統提名兩次,均遭立院全數否決(2024 年 12 月 24 日、2025 年 07 月 25 日表決),目前僅餘 8 位大法官勉強運作。更令人憂心地,2027 年 09 月 30 日,其中 4 位大法官任期屆滿,屆時將剩下 4 位大法官: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
檢察總長邢泰釗於 2026 年 05 月 07 日任期屆滿,總統賴清德提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為檢察總長,遭立法院於 05 月 05 日否決。檢察總長人事懸缺之下,總統指定徐錫祥檢察官為「代理檢察總長」。然而,針對前述總統指派代理檢察總長,中國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翁曉玲及王鴻薇、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分別提出《法院組織法》第 66 條條文修正草案,欲限制檢察總長之代理,若法案通過,檢察總長之法定職權將無任何人可代理行使,全國所有刑事被告將喪失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的權利。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公視基金會)置董事 11 至 15 人、監察人 3 至 5 人,第八屆審查會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會議僅通過 4 名董事,不足法定下限 11 人。2026 年 04 月 16 日行政院再補提名黃韻玲、彭政閔等人選,然而,由立法院在野黨推舉的 8 名審查委員竟集體請辭,使整個程序停擺而癱瘓。
至於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係根據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健保資料庫案),憲法法庭認我國欠缺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違憲,命「自判決日起 3 年內(最遲 2025 年 08 月 12 日)」完成立法並成立獨立的個資保護委員會。目前立法進度:《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於完成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層級之黨團協商後,送韓國瑜院長召集朝野協商,韓院長逾 300 天未召集協商。該組織法迄今未三讀,委員會無法成立,目前處於立法院公然藐視憲法法庭判決的違憲狀態。
▍機關癱瘓後果嚴峻,全體國人共同遭殃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表示,現正面臨癱瘓風險的八個單位,若立法院持續惡意封殺人事案,許多領域的國家任務都將面臨停擺,人民權益將受到重大侵害。包括:人民的憲法基本權保障、提起刑事非常上訴之權利、公正選舉、市場競爭秩序、公共電視、個資保護,以及通訊傳播秩序及違法官員之彈劾糾舉等國家重要法制都將遭受嚴重衝擊。
憲法法庭若停擺,侵害人民基本權的法律、有重大憲法爭議的裁判都將無法被宣告違憲,而只能繼續適用,損害全體人民權益。監察院若停擺,對公務人員違法或失職者,無法透過彈劾、糾舉、糾正等程序,追究公務員與機關的責任。例如彰師大的三名狼師,就是由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後續移送懲戒法院,可做出包含免職、剝奪退休金等處分。檢察總長若出缺,不僅影響各檢察機關間的協調、督導、指揮,更明顯地,刑事訴訟法所規定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以糾正判決違背法令之職權,體制上將無任何人可以替代行使。屆時,冤案的平反機會將被剝奪,最高法院若有訴訟程序違背法令或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體制內也將無人可提出糾正。
中選會人事若再遭癱瘓,全國選務,選舉、罷免、公投的應辦事項恐怕可能停擺。尤其現任委員其中四人將在2027年底屆滿卸任,若人事案持續被惡意封殺,2028年初大選將面臨重大危機。
NCC的癱瘓則是可預見的未來。不論立法院再怎麼趕著開會,都不可能在8月1日前將人事案審竣,屆時就不只是現在的104項業務,多達162項業務都將因為委員全數空缺而停擺。
公平會若癱瘓,明年剩下兩位委員顯無力維持全國市場競爭秩序,攸關消費者權益的多層次傳銷將無人管理;企業重大併購結合爭議案,將於期限過後因無人做出審查決定,而自動生效;企業違法聯合行為,也將無人能做出處罰決定。
公視目前面臨治理空窗,無合法董事會即無法核定預算決算、遴聘總經理、決定節目方針,連動整個公廣集團,波及 TaiwanPlus (國際傳播)、台語台/客語台公共服務、媒體素養與假訊息防制。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成立的專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原本最晚應在去年8月12日成立。拖延至今,韓國瑜未召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協商以完成後續立法,進而成立個資會,違憲狀態已超過300多天。進而,導致已三讀的《個資法》修正(事故通報、稽核、限制國際傳輸等執法權限)因施行日繫於委員會成立而實質尚未上路,衝擊歐盟 GDPR 適足性與台歐資料跨境流通;AI 時代個資外洩與境外(含中國)資料蒐集,也欠缺獨立專責機關監理。
黃亭偉強調,立法院對被提名人一再僅以黨派立場,無差別惡意封殺,不僅殘害台灣人民權益,也是對被提名人專業的羞辱,試問此後誰還想被現在的藍白黨人審查同意權?誰還願意被如此不尊重專業、只顧政治不顧人民的藍白黨人叫上質詢台羞辱?誰還願意接受提名?黃亭偉誠摯呼籲,停止惡意封殺被提名人,停止盲從黨意,讓國家能夠繼續向前走,面對未來的挑戰。
▍經民連公布「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揭露藍白不問專業全面惡意封殺人事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承瀚指出,本次公布的「立委惡意癱瘓政府指數」,分為基本指數與特殊指數。基本癱瘓指數,是以立委在人事同意權案的歷次投票紀錄為統計基礎。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人事同意權案須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才算通過,因此不同意票、無效票與未領票,對於人事案能否通過皆具有相同的阻擋效果。故統計僅區分「同意」與「非同意」,並逐筆列出無效票、未領票等客觀狀態,不去推斷個別立委的主觀動機與策略。黃承瀚說明,基本指數的計算方式,是以立委在任期間的非同意票次數,除以該委員在任期間人事同意權總表決次數,再乘以100。為區隔國會對行政部門提名人選的合理監督與惡意癱瘓政府,經民連參考美國憲政史,其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自立國以來僅 22.4% 未獲國會通過。可見無論行政立法一致還是分立,美國國會對於職位的被提名人尚能秉持操守審慎審查,以被提名人的專業和道德為標準。
經民連因此將40分設定為合理監督與惡意癱瘓的界線。未達40分者(也就是每十次同意權表決中,「非同意」者不超過四次,投「同意」票不低於六次),不列入惡意癱瘓政府排名。除了人事同意權投票之外,經民連進一步加計「特殊癱瘓指數」:對加速政府機關癱瘓法案的提案人加2分、連署人加1分,三讀表決同意該項法案者加1分,逐案累加;黨團提案則以該黨團全體黨籍委員列為提案人計點。統計資料以立法院議事錄、公報院會紀錄及各主管機關的人事同意權案公告為依據。
從政黨表現來看,中國國民黨52名立委的平均惡意癱瘓政府指數為68.0分,台灣民眾黨16名立委平均為65.5分,兩黨納入統計者全數超過40分門檻;民主進步黨51名立委平均為5.0分,無人超過40分。這項結果顯示,藍白對人事同意權案的處理,已不是針對個別被提名人的專業、操守與適任性進行審查,而是幾乎無差別的全面封殺。個別委員惡意癱瘓政府指數排名,第一名為台灣民眾黨立委許忠信102.0分,第二名為中國國民黨立委黃健豪92.7分,第三名翁曉玲91.4分,第四名劉書彬86.3分,第五名林倩綺85.4分;其後依序為謝衣鳯82.7分、牛煦庭82.4分、王鴻薇與黃仁同為81.4分、邱若華80.8分。黃承瀚表示,完整排名、各次投票紀錄及法案角色加分,均已公布於「政府癱瘓警示鐘」網站,供社會逐筆檢驗。
除此之外,將參選年底縣市長的立委中,「惡意癱瘓政府指數」,蘇清泉80.4 分,謝龍介 78.4 分,陳玉珍 76.4 分,吳宗憲 73.4 分,張嘉郡和柯志恩同為 73.4 分,徐欣瑩 72.4 分,江啟臣作為本應保持議事中立的副院長,竟也排名第 62 名,獲得 68.4 的高分。黃承瀚相信透過公布癱瘓指數排名,各縣市的選民會了解這些中國國民黨的縣市長參選人在國會中的惡行惡狀,並用手中的選票在年底對這些癱瘓政府的惡質立委進行審判。黃承瀚強調,立法院依個別被提名人的專業、操守或適任性投下反對票,本來就是合理監督;但是不分人選、未提出具體理由即長期全面否決,甚至搭配刪除延任條款、限制代理職權、拖延協商,明知將造成法定機關無法開會或全數出缺,仍持續推進,就已跨越合理監督的界線,成為惡意癱瘓。藍白立委以監督之名全面封殺人事,讓重要國家機關,最後國家失能的代價將由全體人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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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管制網路內容應確保有效救濟:給菸害防制法、藥事、食安等修法之建議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2022年,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在公聽會討論期間,遭行政院喊停。至今三年多,台灣陸續通過多項加強管制網路內容的法律,從嚴重的性私密影像、詐欺內容,到現在正在討論中的菸品、藥物等促銷及廣告內容。然而,相關修法討論開始趨向於對言論自由具有嚴重傷害性的內容管制,聚焦強化科技巡查、擴大業者限制義務與免責範圍、擴大行政權要求停止解析的範圍,反而忽略網路使用者有效救濟的權利。
勿讓網路內容管制淪為割裂式立法,應確保網路使用者可有效救濟目前至少有三項涉及網路內容管制的修法草案:預告階段的藥事法修法草案、行政院通過的食安法修法草案,以及在立法院委員會審議中的行政院版菸害防制法修法法案。三項修法草案除了要求網路業者在收到政府通知後必須下架經政府認定違法的內容外,均增加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等影響整個網站的措施,並要求網路業者必須自行建立可能涉及違法資訊的風險管控機制,且網路業者在此風險管控下移除資訊、限制瀏覽致生損害,均免除賠償責任。不可否認,管制網路上關於食品、藥物、菸品的涉及違法內容,的確需要法律授權才能達成,問題在於,現階段及近年的立法(比如詐防條例),均未考慮網路業者為避免受罰而過度刪除言論的情境中,如何保障受錯誤刪除或限制帳號的網路使用者,得以提出異議、補充未違反法律與平台政策的理由、在合理期間取得有意義回應的有效救濟。
首先,在下架時限方面,藥事法修法草案不同於菸害防制法修法法案、食安法修法草案採取的政府通知次日起二個工作日移除,而是比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8條採取的知悉後24小時內限制或移除內容。物品管制的移除時限,若擠壓到嚴重影響當事人權利的犯罪內容下架,反而不利於整體的網路環境。政府與立法院若能綜合盤點需要進行網路內容管制之事項與法律,建立階梯式的程序,以及統整的救濟措施,將更能有效維護數位世界不同類型的人權威脅。
科技巡查不應超出授權範圍,應明確正當程序其次,為了即時發現網路違法內容,藥事法修法草案新增了另外兩項草案未提及的措施:科技巡查。草案一方面要求數位發展主管機關應提供相關技術,協助衛生主管機關運用科技技術,另方面規定網路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依該技術進行的巡查措施。考量目前條文過於空泛,對於科技巡查的技術與使用範圍有太大的想像空間,本會建議:數位發展主管機關應公開科技巡查相關技術,並建立對相關科技技術使用的透明問責方式,以及後續的人權影響評估。此外,為符合立法理由提及的提升監管效能,相關法律也應明定科技巡查的目的僅止於輔助人類的網路巡查,因此,該技術的實施不應超出人類巡查所能達到的效果,例如:透過科技方式超越真人可以穿透的程度,而搜查非公開社團、群組、個人頁面等網路內容。若有進一步調查該等非公開的網路內容,仍需明訂正當程序。
個資保存與提供應明確限制範圍,並通知當事人再者,個資調取部分,三項修法草案均要求網路業者需保存相關網頁、個資、網路使用紀錄資料至少180天,供主管機關要求提供。差別僅在於保存期間的起算日有所不同。台權會過去從事個資調取、限制網路內容政府資訊公開調查時,已留意到非屬司法警察機關的行政機關,也需要取得網路使用者個資才能進行相關行政裁處。本次三項修法可以讓主管機關向網路業者要求用戶個資有更明確的法律授權,然而在保存與請求個資的類別、程序、問責、當事人知情與救濟方面,卻仍未有明確規範。立法院審查菸害防制法時,也有委員表示對個資範圍過大的顧慮。我們建議應明確界定該法調查與裁處需要的個資類別、通知當事人個資遭調取與救濟的方式(業者提供個資當下通知或機關事後通知)、行政調取之程序、主管機關(或由特定部會整合所有依法調取個資與請求限制網路內容)定期公開之統計資訊,已建立民主社會中,公民可參與的透明問責的網路內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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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桃園市觀音國中護樹案,樹團申請受保補件
文/桃園護樹聯盟、台灣樹人會
桃園市樹保審議會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綠蔭與人行道絕對可雙贏共好
桃園市觀音國中護樹案,樹團申請受保補件記者會
同時揭露南崁高中通學道,也恐有路樹可能移除移植問題,命運未卜
對桃園觀音國中案,護樹團體三大訴求:
一、桃園市樹審會議應比照六都其他直轄市之公開透明:
(一)就會議時間地點議程會議記錄之上網公告的資訊公開
(二)落實公民參與:應能讓特定樹木受保護案件之申請人得以列席簡報申請受保護理由、佐證資料之充份說明(15分鐘)、任何人應得以旁聽登記發言(每人3分鐘)
二、樹齡50-60年老龍柏景觀道,應是綠蔭人行道標配,能夠改善空污、優化景觀,保存師生校友及在地居民的共同歷史記憶
三、綠蔭與人行道可以雙贏共好,就看工程設計階段也能納入生態檢核與樹保
●對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高中大門口五福一路側約10棵路樹,可能也將因人行道改善工程,恐有可能移除及移植的命運。目前致電各相關機關互踢皮球,尚未得知確切處理狀況方向。也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應於設計階段,要有相關工程公聽會、說明會,讓廣大利害關係人桃園市民、用路人、學校師生、護樹及路權團體的公民參與機制
觀音國中案:
緣起:因市府規畫桃園觀音國中通學步道改善案,擬向內政部申請人本交通人行道改善案補助
由於此案之通學巷改善工程,極可能犧牲樹齡高達50-60年的龍柏約24棵需要移除或移植的可能,人本交通路權團體、桃園在地聯盟、我是觀音人粉專、與護樹團體同表關切,桃園護樹聯盟於四月時即發函申請受保護樹木受保(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樹齡50年條款)。
經過漫長等待,因於7月26日(週五)下午,於環境部召開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明會桃園場時,才獲悉樹審會於7月28日(週一)下午開會審議本案,農業局表達已來不及讓護樹團體與申請人參加。
護樹團體認為以特定樹木受保護申請人身份,應為本案利害關係人或行政程序法的當事人,就農業局之前舉辦的樹保委員會勘及此次審議本案的樹審會,均未獲公文函知與電話告知,黑箱會議深感遺憾,期盼未來能更加公開透明,此次補件之佐證資料應予受理,再次召開公開透明的樹審會,予以程序補正。
記者會中也將以歷年航照圖圖資、畢業記念冊老相片、耆老記憶訪談記錄三份…豐富佐證資料,說明龍柏超過樹齡50年甚至接近60年的確切佐證理由。
樹保審議會之法制及實務面改善建言
樹團要求樹審會之會議及樹保委員會勘之時間地點與議程、會議記錄均應公開,且讓申請人及護樹團體、民眾得以列席或旁聽發言。以資訊公開較完善標竿城市的台北市,相關會議議程、會議記錄。已公開超過11年,於網路上得以自由瀏覽下載。任何人得以旁聽登記發言的公民參與,確實能有效進機關與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之社會對話,降低資訊落差的誤會。
桃園護樹聯盟吳凱琳表示,過去桃園護樹聯盟,曾經召開系列記者會訴求「六都唯一沒有樹保自治條例」、「民國的官保清朝的樹?條例通過後的受保標準不應採樹齡100年嚴苛認定標準,應放寬至樹50年、樹胸高直徑80公分等受保條件」,感謝過去桃園市政府皆能對護樹團體訴求,從善如流,各約經過一年的立法修法研修,由市府提出立法修法版本,經議會三讀通過,改善樹木保護之法制。
台灣樹人會潘翰疆將以十多年參與雙北樹委會之經驗、促進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倡議,並回顧新北市府由黑箱會議走向開放公民參與的公開透明經驗,作為桃園市未來樹審會公開透明的期許,相信桃園市政府未來若能借鏡六都較為公開透明的法制面與實務面,應能夠有政治智慧,讓樹保業務走向更公開透明,與護樹民間團體一起攜手促進樹木保護。
附註一:
佐證老相片圖說
畢業記念冊 老相片 民國69年(1980年) 龍柏估計約超過2個成人高
當時樹齡至少約10-15歲 絕對超過4歲+距今46年 估計應達標50年
圖說二:
觀音國中67年(1978年)相片
(2026-1978 =48年) 背景樹高超過國中生身高,絕對超過二歲
綜合整理:
三位對龍柏有記憶的時間,有迄今56年、58年、種樹迄今61年,
尤其退休的謝老師,種樹時間為民國54年–西元1965年,距今61年
二、相關法令參照
《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受保護樹木:指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之樹木。
二、特定樹木:指受保護樹木以外之非森林樹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認定並公告者:
(一)樹齡五十年以上。
(二)離地一點三公尺處(以下簡稱胸高),闊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達零點八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二點五公尺以上;針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達零點六零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一點八公尺以上。
(三)樹冠投影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
(四)具有其他保存價值,應予保護。
三、樹木所在土地:指以受保護樹木與特定樹木之基部為中心,冠幅一點五倍為半徑之圓面積涵蓋之土地。
前項第二款第二目樹木已分枝者,以各分枝胸高直徑合併計算。
第 4 條
為辦理受保護樹木與特定樹木之審議、鑑定、認定、列管、廢止、諮詢、協調、爭議、重大違規事件及其他有關樹木保護相關事項,得設桃園市樹木保護審議會。
八、本會舉行會議時,應邀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及人員列席。
三、耆老記憶訪談內容輯要:
觀音國中退休的謝老師接受訪談時說:我民國54年任教觀音國中,那時候叫觀音分部剛創校,要給學生走路上學,把地用成校道。教職員要一起種,我是其中之一,帶著學生一起種樹、撿石頭鋪路。
(編註:退休的謝老師,種樹時間為民國54年–西元1965年,距今61年)
校友姜先生表示,我是觀音國中第一屆畢業校友。第一座校門,正面第一棟教室與校門就在民國57年完工。照片(如附圖)就在現在的校門前所拍!龍柏大道是57年就有!
(編註:第一屆校友姜先生,對龍柏有記憶為民國57年–西元1968年,距今58年)
校友邱先生回應訪談說,我是1975年觀音國中第七屆畢業的學生。
前面一排龍柏樹印象中已超過55年了。1970年時,觀音國中的龍柏樹就種在兩旁。
(編註:第一屆校友邱先生,除了1975年畢業時間的記憶,他同時也是在地居民,對龍柏有記憶為西元1970年即有,距今56年)
綜合整理:
對龍柏有記憶的時間,有迄今56年、58年、種樹迄今61年,
三個人的記憶彼此之間,並無矛盾點
主辦團體:桃園護樹聯盟、台灣樹人會
聲援政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沈佩玲(桃園市桃園區市議員候選人)
這篇文章 【新聞稿】桃園市觀音國中護樹案,樹團申請受保補件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空服員罷工紀念特展圓滿落幕,感謝35,628位觀眾蒞臨 線上展覽預告年底上線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空服員罷工紀念特展圓滿落幕,感謝35,628位觀眾蒞臨
✨VR360°全景虛擬線上展覽,預告2026年底上線
本會主辦、故事 StoryStudio策畫的《逐光夜航:空服員罷工紀念特展》,7月4日至7月26日間在松山文創園區辦理,昨日已圓滿落幕,三個禮拜以來,總計35,628位觀眾蒞臨觀展,無論是想更瞭解空服員的社會大眾,或一路以來支持工會行動的會員們,感謝所有舊雨新知共同點亮這座展場,因為有你們的參與,才讓台灣工人運動的歷史記憶更為立體深刻,能繼續傳承下去,賦予彼此力量。
本次展覽以「逐光夜航」為主題,不僅呈現空服員的勞動日常與高壓情境,介紹空服員常見的職業災害類型和成因、以及經常面臨的超時工作和性別歧視爭議,更特別還原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2019年長榮空服員罷工的珍貴物件,結合多媒體影音紀錄、當事人的口述訪談,帶領觀展者穿梭回顧抗爭當下的時空,記錄空服員爭取尊嚴和福祉,十年來團結的每一步。
《逐光夜航:空服員罷工紀念特展》於昨日正式畫下句點,但爭取空服員尊嚴和傳承組織工作、勞動教育的旅程不會停下,為讓更多不能親臨現場的人瞭解空服員和台灣工人運動,本會已預定2026年底將以「VR360°全景虛擬線上展覽」的方式,在網路上重新和會員及社會大眾見面;同時,深受好評的網頁互動遊戲「罷工的抉擇」也將繼續開放營運,社會大眾隨時都能連線體驗空服員罷工的歷程!本會誠盼以更多元的方式推廣勞動教育,讓更多台灣人理解工會是甚麼、罷工是甚麼,如有組織工會或勞動教育的需要,也都歡迎和本會聯繫!
再次謝謝每一位陪伴我們逐光的你,我們空中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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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外送專法創雙贏!外送工會與聯盟嚴厲譴責特定KOL與媒體散布「專法致外送員受害」之不實資訊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針對近日特定網紅(KOL)與部分媒體在未經完整查證的情況下,大肆渲染「外送專法導致大幅漲價,造成外送員受害」等錯誤資訊,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與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今日發表聯合聲明,對此類罔顧事實、抹黑外送專法成效的行徑表達最嚴厲的抨擊,並還原市場真相。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表示,外送專法上路一週後,經各地外送夥伴實測回報,多數外送員的收入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均有一至三成不等的實質提升。他指出,過去被平台長期剋扣的「疊單折價」,在專法的嚴格規範下必須單獨計價,專法將外送員過去應得的報酬重新還給了第一線外送員。針對特定人士的發言,蘇柏豪嚴厲批評,特定網紅(KOL)在完全沒有查證下,便信口開河做出「外送專法讓三方、四方受害」的言論,其背後動機十分可議,他呼籲具有社會影響力的KOL發言應本於事實,停止散布無謂的恐慌。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則針對物價調漲的謠言與媒體亂象進行澄清與抨擊。李建明強調,目前市場上僅有一家外送平台微調餐廳抽成2%,且高達八成的餐廳並未轉嫁給消費者;另一家平台不但沒有漲價,甚至祭出多項促銷搶攻市佔率。李建明指出,根據消費者近期回饋,專法實施後送達速度明顯變快,外送員也更願意送餐上樓,消費體驗獲得極大提升,證明外送專法至少達到了外送員與消費者的雙贏。對於未善盡查證責任的傳媒,李建明表達大力抨擊,指出部分媒體配合KOL的論調,在未經查證下大幅渲染錯誤資訊,完全罔顧媒體應有的倫理,工會強烈要求相關媒體與人士立即停止抹黑行為。
聯盟與工會將持續捍衛外送夥伴的合法權益,並監督外送專法的落實。期盼社會大眾與消費者能看見專法帶來的正面效益,共同支持更公平、更健全的外送產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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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有利於基層教師的修正被退回,限期失效中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日(7/27)決議退回教育部115年1月12日對校事會議的修正條文。所造成的問題,是2個月內教育部若不提新條文,以下有利於基層教師的修正條文都會因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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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處理檢舉時,對被檢舉教師的身分,負有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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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輕案進行分流處理(修正條文第8、9、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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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匿名申訴(修正條文第9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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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被檢舉教師在接受調查時可以有輔佐人(修正條文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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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教師,向教評會陳述意見7日前,可以先拿到調查報告(修正條文第43條)。
以上,每一項都是今年初,教育部為了將輕案分流,也讓被檢舉教師在程序中取得更多保障而做出的改變。
我們實在不解,為何藍白立委、教師團體為了政治操作,實際上不顧基層教師的利益,退回改善基層教師處境的修正條文?一般來說,若是真心爭取基層教師權益,難道不是應該鞏固目前改善,再要求進一步優化?
保障不要有空窗期目前,社會普遍可以看出,對於讓制度更透明、更公正,例如讓真正專業、公正的第三方來調查案件,已經有一定的共識。畢竟,古往今來,要勿枉勿縱,制度上要夠透明,處理人員則要避免身分衝突或利益關係。
但目前藍白立委與教師團體,退回前一次修正案的結果,就是讓制度改善的過程中,對基層教師的保障,可能產生空窗期。前一次修正的分流機制,不接受匿名申訴、教師在程序中的保障,都可能因此被取消。如果因為這樣,讓制度優化的過程中產生對基層教師的保障空窗期,那藍白立委與教師團體這種倉促粗糙的政治操作,豈不是讓基層教師在空窗期中被剝奪保障了嗎?
空白退回,對誰有利?更令人疑惑的是,如果真的有改善目標,為何教師團體遊說藍白委員退回上次校事會議修正條文的決議文字中 (請參附件),竟然完全沒有提出要教育部具體修改什麼。決議文上面只看得到「認為有待修正之處」這樣的理由,至於具體來說要修正什麼,一個字都沒有。這樣,也算是爭取權益嗎?
還是說,當教育部無法知道到底要修正什麼,原本優化基層教師處境的條文又失效,可以讓藍白委員及教師團體,彷彿獲得政治聲量永動機,來持續炒作這個議題。只炒作而不提具體改善方法,到底是有利於藍白委員及教師團體,還是有利於基層教師。
實質改善比政治口水重要葉元之委員屢次利用人本執行長馮喬蘭接受媒體採訪時之失言,炒作情緒仇恨,逃避實質討論。馮喬蘭執行長確實在某專題報導說過『沒有實質傷害』,當時的脈絡在於回應『經校事會議證明清白後』。主要意指『職位、薪資,仍然保有,不會失去』。但確實,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首先沒有表達真實意思,再則對於面對申訴的教師而言,即使證明清白,整個過程所帶來的精神壓力、心理傷害,等等,對於個人確實有實質影響。這一點,是馮喬蘭執行長在發言時,沒有照顧到的,也該向教師致意的。
但這不代表人本教育基金會不在乎教師的尊嚴、清白與感受。人本教育基金會訴求淘汰不適任教師,也是站在維護一般教師尊嚴的立場上。同時,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校安中心申訴機制,也會面向教師的需求,或需要申訴其他同仁的不適任行為,或是面臨家長濫訴需要協助。人本教育基金會一直以來,都有相關機制,接受教師申訴。
同時,面對現在機制的問題,需要的是更全面的修正討論。一如先前在相關公聽會所提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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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跳開校層級,建立透明、公正、專業的第三方調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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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或不合法之申訴,由行政制度承擔說明及決定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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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有效之親師溝通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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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明顯違反相關法令制度者由校方行政職直接或協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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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教學不力的判斷與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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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校園支援系統(霸凌處理、輔導諮商、班級經營、教師心理支持、親職賦能、學校社工制度)。使師資培育系統更能發展教師面對現場的素養,並持續提供內在支持及實務方法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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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改革(校園倫理規範、資源分配合理性、專業保障、行政專業化等……)。
教師處境與整體教育問題的處理,難以分割。當整體教育情形更好,教師的專業尊嚴,實質處境也會有實質而永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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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管理擺爛,修法何用?食品雲漏洞十年沒補,中聯問題油還靠電話追
文/台灣前進陣線
台灣前進陣線今(24)日上午於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痛批中聯毒油事件暴露的,不只是法律漏洞,更是政府長年的「行政管理疏漏」,耗資上億元的「食品雲」追不到毒油流向、只能靠人力打電話清查;供消費者查詢的「非追不可」網站資訊數年未更新;全台 22 縣市抽驗資訊更是零散、不透明。與會者一致指出,早在十年前審計部就點出食品雲的重大漏洞,政府卻始終沒有依法落實管理,強調「保障食安,不只要修法,更要落實執法」。
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區議員參選人吳欣岱指出,行政院昨日雖拍板《食安法》修正草案,但這次事件真正暴露的是「法律沒有被執行」的問題,該有的法源、該建的系統早就都有了。她說明,《食安法》早在 2014 年就要求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系統,食藥署也在 2015 年耗資上億元建置「食品雲」,號稱以大數據自動預警;然而這次中聯毒油爆發,政府追不到下游流向,竟是「派出六十個人,一家一家打電話」,才問出三百多家下游業者。
吳欣岱進一步指出,食品雲的問題審計部早已反覆示警:106 年決算報告即指出國內市場流通端「追不動、也預警不了」;112 年更揭露全國登錄業者達 65 萬家次,真正納入追溯申報義務的僅一萬多家、覆蓋率只有 2%,且申報不實、資料斷鏈。「從 106 年到 113 年,審計部一年接一年點名,監察院 109 年也做過調查,政府卻拖了十年、漏洞完全沒補。」她強調,把食品雲修好是行政作為、不必修法,「政府今天就能動手,缺的就是『執行』兩個字」。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參選人李惠暄表示,毒油新聞一爆出來,她第一個反應就是衝進廚房翻出家裡的油「這是不是新聞說的那一批?還能不能煮給孩子吃?」她指出,食安雲除了讓政府追得到,另一個任務就是讓民眾查得到,食藥署為此設置了消費者查詢網站「非追不可」,但實測卻發現四大缺失。
李惠暄說明,團隊以食藥署公布之 4 至 6 月、30 批次,泰山、福壽、福懋共 66 項油品實際查詢,結果發現:一、資料不全、品名對不上,66 項中有 10 項查無資料,查詢福壽問題「香油」竟跳出 36 筆不同產品,民眾無從判斷;二、檢驗週期形同虛設,能查到的品項中僅 4 項在 90 天內更新,逾九成超過兩年未更新;三、查無原料來源與上游流向,與《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 4 條要求明顯落差;四、個別產品頁未連結預防性下架資訊,民眾不主動比對就無從得知產品是否正在回收。她批評:「一套砸了上億元的系統,關鍵時刻卻查不到、對不上、沒更新、沒示警,這不是技術做不到,是行政的嚴重怠惰。」
台灣綠黨台北市中正萬華區議員參選人王振庭指出,這次事件也暴露地方稽查長期缺乏規範,「有沒有查、怎麼查、多久查一次,各縣市各做各的」。團隊逐一檢視全台 22 縣市衛生局的抽驗結果公開網頁,發現三大問題:一、沒有全國統一入口,資訊散落各處,花蓮須到中央食藥署才查得到、金門今年迄今一件未公布;二、格式各異,能做成可查詢資料庫的僅新北、桃園、台中、嘉義市、台東、高雄 6 個縣市,其餘只能逐頁翻找,甚至有縣市以圖片檔公告、或設「保存期限」自動下架;三、跨縣市不串接,如新竹公布明好炊粉驗出甲醛,外縣市民眾卻無從得知。
王振庭提出三大主張:建立全國單一查詢入口、統一格式且人人可查、以及跨縣市自動預警,「這三件事現在就能做,不用等修法,關鍵是有沒有把人民知情權當一回事」。
時代力量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參選人陳峙穎表示,這幾週從中聯沙拉油、新竹炊粉到有機苦茶油壞消息不斷,但民眾最想知道的三件事:哪些食品不合格、有多危險、買到了怎麼退,「台灣卻沒有一個全國統一、標明危害、還告訴你怎麼退貨的公開平台」。他引述衛福部統計指出,光去年一年全國查驗食品逾 56 萬件、驗出不合格達 1,798 件,「但你在新聞上看過幾件?一隻手數得完」,其餘上千件民眾根本無從得知,「靠看新聞顧食安,不是制度,是賭運氣」。
陳峙穎並指出,行政院版修法第七條雖強化業者檢驗與通報,但通報對象「從頭到尾都是政府,沒有一條是通往消費者」;新竹毒炊粉五月底通報、民眾七月才知道,正證明「通報到政府,不等於人民知道」。他以美國 FDA、日本、法國、德國、英國皆設有公開回收資料庫、可查產品與危害分級為例,呼籲政府建立全國統一食品公開平台,「把知情權,還給每一個吃飯的人」。
台灣前進陣線強調,中聯事件凸顯的核心問題是「有法不執行、有系統不落實」,共同呼籲行政院、食藥署及地方政府:儘速修復食品雲與「非追不可」系統、建立全國統一且標明危害的食品資訊公開平台、落實地方稽查與跨縣市預警。這些都是行政作為、無須等待修法,「食安不能只靠事後重罰,真正保護人民的,是讓政府查得到、也讓民眾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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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批判中國國民黨 725 上凱道挺黑心油商 為革實院洪堯昆同志轉移輿論焦點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中國國民黨本週六舉行「我是人,我反毒台」725 凱道遊行。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24)日上午於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行記者會,批判中國國民黨 725 凱道遊行,就是為了年底選舉造勢,並且為該黨「革命實踐研究院工商負責人洪堯昆同志」等黑心油商轉移輿論究責焦點。經民連於記者會公布南僑、福壽、泰山、中聯油脂四家公司經營階層藍營政商關係背景,並公布有趣的反諷行動。
▍羅宜:南僑、福壽、福懋油、泰山、中聯油脂五家廠商應負第一線責任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羅宜指出,本次油品食安事件,專家小組調查發現中聯油脂今年擅自將進口黃豆原料的「熱損粒率」(受熱變色或破損)允收標準,從原先的 0.5% 大幅放寬至 5%,且未確實落實製程管制點;而南僑、福壽、福懋油、泰山、中聯油脂五家廠商,於得悉油品致癌物質「苯駢芘」(BaP)超標後,各公司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反而於 6 月 15 日由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召集泰山、福壽及福懋油代表舉行「品保聯繫會議」,共同決定「不公開、不停線及繼續複驗」,直到 6 月 30 日,造成下游上千家廠商受波及,無數民眾健康受影響。其中:
南僑 5 月 13 日知悉檢驗結果,7 月 2 日通知主管機關,隱匿、蓋牌 49 天。
福壽 6 月 10 日接獲南僑通知,7 月 1 日通知主管機關,隱匿、蓋牌 20 天。
中聯 6 月 11 日接獲福壽通知,6 月 30 日通知主管機關,隱匿、蓋牌 18 天。
福懋油至遲於 6 月 15 日知悉,7 月 1 日通知主管機關,隱匿、蓋牌 15 天。
泰山至遲於 6 月 15 日知悉,6 月 30 日通知主管機關,隱匿、蓋牌 14 天。
羅宜表示,此次黑心油事件,最應該被譴責的應該是蓋牌、隱匿資訊的五家廠商。中國國民黨725凱道遊行,為五家黑心油商轉移輿論究責焦點,是非常惡劣的行為。
▍賴中強:五家廠商中,福懋油政商背景不明顯,南僑、福壽、泰山、中聯油脂經營者都有濃厚的藍營背景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章——食品查核及管制,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一、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
二、為前款查核或抽樣檢驗時,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量、作業、品保、販賣對象、金額、其他佐證資料、證明或紀錄,並得查閱、扣留或複製之。
三、查核或檢驗結果證實為不符合本法規定之食品⋯⋯應予封存。
四、對於有違反第 8 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1 項(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 4 項、第 16 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 17 條、第 18 條或第 19 條所定標準之虞者,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
同條第 2 項係補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前項規定之措施」。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很顯然地,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食品廠商,負第一線查核、監督之責,對食品業者執行查核、抽樣檢驗、調取資料、封存、命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等公權力,中央主管機關只有在「必要時」,方得補充行使前項權力。
賴中強指出,五家廠商中,福壽、福懋油、中聯油脂工廠均位於台中市,泰山工廠位於彰化縣,南僑油脂工廠位於桃園市、公司位於台北市。以上三都一縣的執政首長都是中國國民黨籍,對於轄區內食品廠商,負有查核、監督之責。賴中強批判,中國國民黨及其縣市首長,不思如何強化督導轄區內食品廠商改進食品安全管理,反而號召民眾上凱道,沿用戒嚴時期綠島監獄汙名化台獨人士的「反毒台」口號上街遊行,不僅是在為年底選舉造勢政治攻防,更明顯是在為應負第一線應負查核、監督責任的盧秀燕、王惠美、張善政、蔣萬安卸責,並將為南僑、福壽、福懋油、泰山、中聯油脂等應負最終責任的黑心油商,轉移輿論究責的焦點。
更令人髮指的,五家黑心油商中,南僑、福壽、泰山、中聯油脂的經營階層,均與藍營政商關係密切:
蓋牌 49 天的南僑——
南僑集團現由第三代陳正文(南僑油脂董事、南僑投控董事長)掌舵,陳家第一代陳榮恭(其志)是跟隨蔣介石來台的上海幫,原本在上海法租界經營華強布廠及華強染織廠,來台後受中國國民黨政府協助成立華強布號、天昌貿易與華強煤礦。第二代陳飛龍,曾任親民黨不分區立委,今年初過世,由次子陳正文接班。在戰後「以農養工」的年代,中國國民黨透過「肥料換穀」、「複式匯率」,榨取農業部門資源,扶植黨政關係良好的上海幫紡織業。
蓋牌 20 天的福壽——
現任董事長兼中聯油脂董事洪堯昆,其實是中國國民黨外圍組織「中華民國工商建研會」非常資深、黨性堅強的幹部。「中華民國工商建研會」的成立,始於蔣經國 1987 年「時代在變、潮流也在變,政府必須有新的思維, 傾聽人民及工商企業界聲音,對工商界新一代菁英,應加強聯繫、結合,俾令勇於承擔責任」的指示。其後,由革命實踐研究院舉辦「工商負責人研討會」班,再由歷屆學員組織「中華民國工商建研會」。近年來的「工商負責人研討會」班,是由中國國民黨組發會、革命實踐研究院(院長鄭麗文)、「中華民國工商建研會」共同舉辦,說他是中國國民黨的外圍組織,一點都不為過。而中國國民黨的洪堯昆「同志」,歷任「中華民國工商建研會」第三屆候補理事、第四屆常務理事、第十屆監事會召集人、第十二屆常務理事、第十三屆第二副理事長、第十四屆第一副理事長、第十五屆理事長,確實黨性非常堅強。
蓋牌 14 天的泰山——
現任董事長劉偉龍兼任中聯油脂董事,是以龍邦集團持股入主泰山經營權,而龍邦集團的實質控制人就是來自中國廣東的朱國榮,劉偉龍長期是朱國榮核心部屬。朱國榮,原名朱子昭,1953 年在中國廣東出生,曾加入中共先鋒隊,文革期間偷渡至香港加入黑幫大圈仔,1980 年結夥搶劫澳門南通銀行運鈔車並槍殺保全,後偷渡台灣。1982 年遭逮捕後,送綠島管訓五年,後由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及黨國時期不義機關「警備總司令部」吸收,給予身分證,權利比照「反共義士」。1990 年,因涉及走私槍械與洗錢,判刑 1 年 2 個月。刑滿出獄,改名朱國榮。2011 年,朱國榮標得高雄 85 大樓中高樓層不良債權,後與擁有其他樓層的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合作,計畫廣招中國觀光客;而幸福人壽原為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後由鄧文聰與前中國國民黨立委黃正一經營。
蓋牌 18 天的中聯油脂——
總經理余凌沖原為泰山食品廠資深主管,在朱國榮龍邦集團取得泰山經營權後,余凌冲在 2025 年 4 月被指派為中聯油脂總經理,掌控公司生產、採購及實際營運核心。亦為朱國榮部屬。
▍陳佑維:經民連舉辦網路反諷虛擬活動「725 上凱道,挺黑心油商」
中國國民黨定於 7 月 25 日號召群眾走上凱達格蘭大道,喊出「我是人,我反毒台」、「毒油害台,院長下台」等口號,試圖將整起黑心油事件的究責矛頭全數轉向中央政府。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陳佑維質問,為何在野黨的敘事裡,這場食安風暴最重要的究責對象,居然不是違法亂紀的黑心業者?
陳佑維直言,直到前述藍營與黑心油商的政商關係,逐漸被披露在大眾視野,民眾才恍然大悟,中聯油脂、福壽、泰山、南僑與福懋油等五間黑心油商,從來不是中國國民黨的究責懲罰目標,而是一起被炎上的難兄難弟。
中國國民黨左欺民,右欺民,以火力掩護黑心油商
陳佑維比喻,這五家黑心油商與中國國民黨的關係,就像電視劇中國軍戰鬥伍操練:「左欺敵、右欺敵,請伍長中國國民黨以火力掩護犯罪事實。」中國國民黨試圖重新排列事件的責任順序,讓本應負起第一線責任的無良企業得以脫身。陳佑維批評,這種低劣的政治掩護戰術,騙不了台灣人民,只是在移轉公共輿論的關注焦點,削弱食品安全檢討與真正究責的可能空間。
虛擬活動:725上凱道,挺黑心油商
陳佑維分析,中國國民黨明(25)日策劃的「我是人,我反毒台」活動,葫蘆裡賣的其實就是為年底選舉造勢,為藍營縣市首長卸責,為黑心油商轉移輿論究責焦點。為了讓台灣社會看清中國國民黨的真實心聲,經民連在 Facebook 上開設了一個「725 上凱道,挺黑心油商」反諷虛擬活動頁,時間、地點恰好與中國國民黨 725 活動撞期,讓中國國民黨活動名實相符。經民連要特別聲明並呼籲:
-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人員當天絕對不會到現場,也呼籲所有支持者不要到現場!
- 請在經民連臉書活動頁按「有興趣」,並傳給好友,但是千萬不要按「參加」!您可以在活動頁討論區,打卡您的所在地,並 hashtag #725上凱道挺黑心油商。
- 凡是希望追究黑心廠商責任的人、凡是希望強化食品安全管理的人,請不要參加 725 凱道活動。
- 凡是希望挺黑心油商,幫南僑、福壽、福懋油、泰山、中聯油脂五家廠商轉移輿論究責焦點的人,請盡量參加 725 凱道活動。
- 凡是希望幫南僑、福壽、福懋油、泰山、中聯油脂工廠及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卸責的人,請盡量參加 725 凱道活動。
- 凡是認為中國國民黨年底選舉造勢,比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更重要的人,請盡量參加 725 凱道活動。
這篇文章 【新聞稿】批判中國國民黨 725 上凱道挺黑心油商 為革實院洪堯昆同志轉移輿論焦點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說明會(桃園場)會前記者會
文/台灣樹人會、桃園護樹聯盟
籲請賴總統召開都市林國是會議、行政院編列都市林特別預算、跨部會整合及專法之樹團意見發表及桃園在地觀音國中通學巷龍柏護樹個案說明
為環境部刻正於全國巡迴辦理各地說明會收集民間意見,【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暨推動木質資源循環說明會】(桃園場)將於中央大學召開,包含台灣樹人會、桃園護樹聯盟等十多個護樹團體召開會前記者會,除對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如專法及跨部會整合,提出綜合性意見。
在地樹團藉由桃園觀音國中龍柏護樹案,由個案突顯通案,提出內政部國土署執行中之人本交通人行道改善工程預算之三大訴求,應有「綠蔭人行道是人本交通標配」、「都市林計畫應有護樹KPI」、人行道改善工程應有樹保、路權團體之民間代表。桃園樹團也對桃園市府樹保作為不力與樹委會黑箱狀況提出強烈批判。
針對長期各地方政府於公園綠地之開闢及公園綠覆率之守護顯有不足,於都市計畫法及國土署相關人行道及樹木植穴工程規範,有大幅檢討空間。
對現有都市林遭大量濫行砍伐大量移植、斷頭修剪乃至不當修剪,也該在有關樹木相關公共公程,除原有植樹、移植等工程規範,長期缺乏中央制定全國一體適用的修剪專章、養護專章,應加速建立。並於樹木保護人員認證辦法配套處理,應就公共工程有關樹木部份之法制面,如何依情節重大性,裁以重罰、吊照、解約、列入政府採購法101條之黑名單等配套改善。
護樹團體對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提出五大訴求
一、籲請總統邀集地方政府首長,召開「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國是會議」
二、都市林計畫寬列預算與增加財務經費:行政院編列「都市林計畫特別預算」及環境部有關碳費或碳費之收支管理辦法,應明定一定比例浥注都市林計畫,以助淨零碳排目標及實質財務面浥注都市林碳匯之生態貢獻、公園綠地闢建與植樹養護經費。
三、跨部會整合,研考應有護樹KPI、公園綠地綠蔭零損失KPI、公園生態化KPI、綠覆率及透水率KPI等,對濫行砍伐、大量移植、斷頭修剪零容忍、並建立KPI對應地方政府補助之配套獎勵機制
四、未來專法應有都市林專責機構,及專法訂定前之現有法制加速檢討修正,如森林法原樹木保護專章擴增為都市林專章、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公共工程技規範長期僅有種植與移植,缺乏修剪專章、養護專章…等全國一體適用的公共工程規範。
五、建請將民間護樹團體列為都市林議之利害關係人與都市林計畫的夥伴關係,環境部與民間團體研商對話會議,應納入長期倡議護樹公民行動、熟悉樹保法制面不足及各機關實務行政面缺失,可提出精進建言之護樹團體
護樹團體對於都市國家級計畫提出現行法制面與行政實務面的通盤訴求
一、籲請總統與行政院層級之建言:
(一)肯定賴總統提出都市林國家級適適計畫,接軌世界潮流的前瞻
籲請賴總統以元首高度,邀請六都市長及各縣市首長,召開「都市林國是會議」
除由中央跨部會橫向的整合外,也要中央、地方的垂直整合,研商如何與地方政府各局處職掌,就地方自治權限,中央與地方攜手通力合作。
(二)公園綠地開闢及全國廣為植樹與加強現有都市林巡守養護病蟲害防治等,新增財政支出龐大,應研擬「都市林綠地綠蔭加倍」之特別預算之編列
(三)目前碳費收取之相關管理辦法,如《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應修法研擬,增列一定比例用於都市林種植、養護與植樹所需公園綠地開闢之相關補助。
(四)都市林與國家安全、國防、民防、防災等全社會防衛靭性、與氣候變遷之重大攸關性,應研擬「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定期聯席開會,加強跨部會整合與管考。
二、跨部會整合及重點部會建言:
都市林相關之各部會權掌事權分散,確實有中央跨部會整合之迫切及重要性
(一)就國有財產土地現有都市林守護,應盤點整合中央國有財產權管單位及散佈各部會的國有土地,現有都市林及公園綠地權管單位,「護樹優於種樹」應盤點現有都市林之保護優先於新種植樹木。公有土地及台糖等國營事業土地之現有都市林,收歸國有財產署或未來都市林專責機關,將國有資產管理,以現有都市林的守護列為先,而非過去國有土地活化追求的政府財政浥注。
(二) 內政部國土署:有關人本交通人行道改善工程之補助,產生大量各地方政府為追求人行道路權,犧牲現有綠蔭行道樹之現在進行式弊病,應參採護樹團體與路權團暢議訴求的「綠蔭人行道應是人本交通標配」「應有護樹KPI」,相關補助計畫審查委員應有護樹、路權等民間團體代表,朝向樹木保護及人本交通的雙贏方案去做改善工程設計。
(三)公園綠地長期於都市計畫審議過程被忽視,應朝「公園綠地零損失」與擴增公園綠地留設:
各直轄市與各縣市政府,長期違反都市計畫法第45條依法需留設之公園及兒童遊樂場等五類公共設施,中央內政部及地方政府之都委會,於審議都市計畫時應予正視問題的嚴重性。而長期因地方財政問題,公園綠地開闢率速度緩慢,建議總統府能邀集跨黨派政黨領袖協商,以加速通過「都市林綠地綠蔭加倍特別預算」。中央並應以縣市執行護樹KPI的成效,作為預算補助之政策引導。
(四) 就現有公園綠地長年因都市計畫法第38條子法細則的「公園多目標使用」,諸如警察局、停車場、藝文中心等水泥建設入侵公園,讓現有公園綠地其實約有一半比例會由水泥量體入侵,應研修將「公園多目標使用」水泥量體得使用的比例,縮至5-10%最小比例。
(五)現有公園綠地,應於都市林國家計畫時,朝向「公園生態化」
尤其都市林的生態效益,於連續性綠蔭人道與公園綠地之生態廊道連結,應降低公園內水泥設施比例,朝向「公園生態化」以豐富生物多樣性
三、肯定「都市林公共植栽養護法」專法方向,但建議立法前之現行法制面修法先行
樹團肯定往專法立法方向,但有鑑於都市林跨部會權掌中央地方權掌之事權分散,整合不易,可能在都市林專法立法過程為求妥適,恐有曠日廢時之可能。
建請優先就現有法制之快速整合與研擬修法
(一)專法方向建言:
- 宜研擬整合中央國家級,都市林權責機關,建請為一級的部會層級
- 加強由植樹至養護病蟲害治療、修剪等應鉅細靡遺就所有細節之法制面
- 綠地零損失、綠蔭零損失及公園生態化等原則,應予納入專法
- 於建築法令及技術規範,建立行道樹植穴擴大、連續植栽帶等最低標準之規範研修
- 因應都市內地價高昂,樹木保護之棲地與建設開發私權之衝突,研擬比照文資法之容積獎勵條文之可能,讓符合森林法及地方自例的受保標準老樹之保護,有所獎勵,並兼顧私有開發權利。
(二)森林法及相關子法
1.現有第五章之一建議正名為都市林專章
2.相關子法如《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有關「森林之外」文字全面正名「都市林」
3. 現行《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認定標準如樹齡100年、樹胸高直徑150公分,過於嚴苛,應朝目前大部份縣市的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的受保標準樹齡50年、樹胸高直徑80公分等,讓大部份縣市級現有受保護樹木,遭受砍伐樹木等妨害樹木生存的違法行為,得有森林法高於地方自治條例罰款10萬上限,得適用森林法第56條12-60萬罰則。
4.各地方政府自治條例,得以再往較寬鬆如樹齡40年、樹胸高直徑60公分、樹高15米、就難以達標物理標準的針葉樹、棕櫚科及生長緩慢珍貴樹種,訂定較寬鬆的受保條件。
5.有關修剪人員認證辦法、應與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公共工程之規範及裁罰與公共工程契約管理,就認證證照有吊照處罰機制,配套修正。
(三)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會同林保署及樹保專業機構及學界,訂定公共工程規範之「修剪專章」、「養護專章」:
目前各地濫行砍伐、大量移植、斷頭修剪頻傳,尤其應該「斷頭修剪零容忍」護樹團體認為樹木修剪規範多為地方政府層級,應提昇到中央層級,全國一體適用。
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樹木相關公共公程,除原有植樹、移植等工程規範,長期缺乏中央制定全國一體適用的修剪專章、養護專章,應加速建立。並就公共工程長期於樹木相關公共工程之監造、驗收、管理鬆散,應就樹木相關公共工程,依情節嚴重性,予以裁罰、解約、扣除部份工程款及保證金、修剪人員吊照、廠商列入採購法101條黑名單等嚴加管考樹木相關公共工程。
四、環境部與民間團體研商對話會議,應納入長期倡議護樹公民行動、熟悉樹保法制面不足及各機關實務行政面缺失,可提出精進建言之護樹團體
護樹團體感謝肯定環境部長彭啟明,近期如種樹與種傘、都市林各種生態效益、綠蔭加倍,3-30-300原則,通學與通勤綠蔭人行道等政策方向,不止與cop28清涼承諾、605世界環境日50@50城市氣候行動倡議等國際潮流接軌,也與護樹團體議訴求,幾乎高度近似的不謀而合。建請環境部應將護樹團體視為都市林政策的利害關係人與政策推動的夥伴關係,於民間團體研商對話會議時,能讓第一線搶救樹木的護樹團體建立對話,有助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與跨部會整合、訂定專法等,讓護樹體能有建言機會。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沈佩玲發言稿: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候選人沈佩玲。
前陣子看到都市綠蔭氣候調節計畫,我很開心,種樹降溫這件事終於被提出並執行,在都市的樹蔭下悠閒散步,是指日可待的。但中央的願景要在地方落實,還是得靠地方政府的規劃跟決心。
今天,環境部「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全國五十場地方說明會來到桃園。大量種樹的方向是對的,但說明會不會提到,真正落實的困難在哪裡。我接下來要提出我看到的問題:
第一,是錢。環境部長公開說過,今年環境部沒編列種樹經費,要等明年。但都市裡的樹本來就不歸中央管,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也就是說,桃園要不要動起來,不是看中央撥不撥錢,是看市府自己有沒有決心先做,好好編列都市林相關預算。我們支持護樹團體的主張,中央應編列「都市林綠地綠蔭倍增特別預算」並以縣市執行護樹KPI的成效,作為預算補助之政策引導。
第二,是種在哪裡。國科會的台灣氣候變遷推估平台去年報告已經講得很清楚:桃園是河谷地形,桃園區、中壢區是明確的高溫潛勢區域,世紀末增溫幅度是研究範圍內最高的地方。這是成大團隊拿百年氣象資料跑出來的結果,不是我猜的。中央這次要用AI、光達做科學治理,那桃園的場域評估,有沒有把這份研究當優先依據,還是又要齊頭式分配,種在最好施工、而不是最需要降溫的地方?我要特別提醒,航空城、青埔這種新市鎮,土地取得容易,成本最低,本來就該在都市計畫階段自己做到該有的綠覆率、達到示範區的標準。正因為這裡容易做,市府真正該認真規劃的種樹額度,應該優先放在這些區域以外真正的高溫熱點上。
第三,桃園公園綠地長期不足,依2025年國土署資料,依都市計畫法45條所規定都市計畫區內應依法留設的「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園、體育設施等五類公共設施應達百分之十,而桃園僅有3.2,於六都排名倒數第二,僅超過新北市,於全國各縣市倒數第十,屬於末段班。桃園綠地要三倍增加,才能符合法令要求,建請市府都發局應努力於未來都市計畫審議,於新市鎮開發及都市重劃時,應加強公園綠地的留設比例,以利廣植樹木、綠蔭倍增。
第三,種樹重要,保留現有大樹,護樹更為重要。去年桃園只種了4,818株,同一年台北市種了一萬多株,桃園連台北的二分之一都不到,這應該是最低標準,供張善政市長參考。我們不只看重數字,我們也想知道這些樹種在哪。根據桃園自己的路樹普查,全市十一萬四千多株路樹,多數植穴棲地不良,應該加強樹木養護與樹木植穴擴大與棲地改善,於不影響人行路權前提,廣設連續植栽帶。我要問,種樹與養護計畫有沒有時程表、有沒有公開讓市民知道,還是又要等樹被砍了才在網路上發現。
第四,樹木保護審議會資訊要公開透明。桃園依法聘了十五位委員,審查將近三百株受保護老樹。這些老樹是誰在審、怎麼審、審查標準是什麼,攸關的是全桃園市民共同的城市環境,不是誰的私人事務。但市府網站找不到委員名單、找不到開會時間、找不到會議紀錄。台北市同樣的資訊,上路十一年來每一場樹委會議及幹事會議,皆完整公開,隨時查得到。桃園呢?我們一次又一次詢問,得到的都是:礙於規定,不能告知。
一個「專業審查」的委員會,連自己怎麼審查的都不敢讓人看,那這個「專業」到底是專業?還是黑箱的遮羞布?
《政府資訊公開法》講得很清楚,政府資訊原則公開,例外才不公開。而且例外只有九款,九款之外,機關沒有不公開的權利。所以今天我要正式提出這份資訊公開申請書,請樹審會回答我一個問題:你們拒絕公開的資訊,到底是依第十八條哪一款?
中央現在推動全民種樹、全民認識樹木,講的是公民參與。但是桃園的樹審會,連讓市民知道「誰在審、什麼時候審、審了什麼」都做不到,還談什麼公民參與?公開透明從來不是選擇題,除非,他們真的有什麼不能被看見的東西。
我是兩個孩子的媽媽,我最在意的是,我們希望讓孩子相信種一棵樹很重要,但如果連決定樹木存廢的過程都是黑箱,那我們教給孩子的,就不是公民參與,是表演。
20260724桃園護樹聯盟吳凱琳發言稿
針對桃園市樹木審議會黑箱與桃園觀音國中通學巷改善之龍柏護樹案
桃園樹木審議會開審至今仍無法像台北市及新北市開放民眾參與,資訊封閉且需民眾1999陳情才知曉申請的樹木有無受保。在桃園市政府樹木保護審議會設置要點裡第三條裡並無讓民間團體及民眾有參與機會,其中第九條本會委員對具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依行政程序法自行迴避,但在桃園市政府不公開不透明資訊中無法查詢是否真有利害關係迴避,尤其民間自行申請樹木受保無法收到桃園市府相關單位進度回應,被動又黑箱已是桃園樹木審議相關單位長期行為。
桃園觀音國中已成功申請中央補助通學步道拓寬,兩排長達樹齡50 年龍柏卻有可能全數被移除,環境部長彭啟明在今年7/20北科大舉行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說明會,環境部表示將盤點各地綠蔭需求,希望每個城市都能提出10條綠蔭步道。矛盾的是以觀音國中校門口外現有綠蔭龍柏步道卻面臨移除命運,因桃市府林務科回應龍柏生長不佳需無法達到受保標準,該單位也因保密讓民間也無法得知樹木審議會為何時?更不能讓民間參與,而此觀音國中兩排龍柏也忽略原地養護、改善棲地才是根本之道,樹木健檢報告卻變成死亡判決書。
桃園樹木審議會如此黑箱、資訊不透明讓民眾難以追蹤及監督,再加上沒有正確養護樹木及正確修剪觀念,而導致樹木近期大量被移除,砍大樹種小樹已在全台蔓延,樹木審議會最核心基本用意就是讓專家、民眾、相關團體共同討論並提出最佳解決辦法,資訊透明並開放參與才是城市的共榮。
環境部已預期未來夏季高溫衝破40度可能會愈趨常見,鑑因如此我們更需桃園市政府樹木審議會資訊公開透明讓民眾關心參與,桃園也是全台數一數二工業大城,更需有大片樹木來吸收空汙及調節氣候,桃園樹木審議會該是時候破釜沉舟邁向公開、透明、開放民間參與,我們期待也呼籲現任桃園市長張善政能開啟這新局面,讓民間能參與其中並有樹木審議會公開的資訊讓市民有監督的權利,而不是閉門造車。
主辦團體:台灣樹人會、桃園護樹聯盟
聲援團體:
台北市大員水文化復興協會、撫遠公園護樹聯盟、幸町老樹守護行動、雙連綠地聚落、城南老樹巡守隊、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青潭麵包樹守護隊、新北看守土城愛綠協會、雙和護樹聯盟、江翠護樹志工隊、土城護樹者聯盟、新竹公民行動聯盟、… 等
聲援政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沈佩玲(桃園區市議員候選人)
這篇文章 【新聞稿】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說明會(桃園場)會前記者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別讓海審會淪為空轉程序!呼籲依法不予許可滿地富開發
圖說:紅框為滿地富遊樂區開發範圍,緊鄰基翬海灣100公尺,未來遊樂區廢水將排入海,影響珊瑚棲地。(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別讓海審會淪為空轉程序!呼籲依法不予許可滿地富開發
守護比西里岸、珊瑚礁與海岸永續
滿地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滿地富公司)成立至今30年(請參閱附件一、大事記),從來沒為台東、比西里岸部落帶來任何發展機會,卻已造成部落對立。自2021年起已經連續6年將「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以下簡稱滿地富)送入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以下簡稱海審會)審查企圖闖關,但不變的是開發單位維持高達10.5公頃的開發面積,預計興建200間房間,並以歧視在地族群文化與發展的計畫書件,更沒有迴避敏感的珊瑚礁與海洋生態系。
由於書件品質低落、滿地富公司未依《公司法》運作以及海審制度缺乏明確性,導致滿地富一審再審,本次審查已是海審會第6次審議本案,期間海審委員已經更換3屆、也安排2次現勘,滿地富宛如幽魂徘徊在比西里岸土地與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審會之上。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專員梁聖岳揭露,滿地富開發範圍的土地屢遭法拍,前次審查(海審會第87次會議)滿地富公司股東更出席痛陳公司未定期辦理股東會、提出財報說明公司資金運用,而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也在審查意見中指出,滿地富公司未依照《公司法》運作,這些現象顯示滿地富公司已是空頭公司的狀態,這樣的開發單位毫無履行審查結論的能力,本案的「海岸管理利用說明書」讓海審制度淪為作文比賽,開發單位透過海審會的程序讓開發計畫轉賣脫手,利用海審與觀光管理的制度漏洞,在部落的土地與海洋套利,而非透過海審制度,修正計畫符合海岸地區規劃管理原則,呼籲海審會莫為炒地皮的空頭公司背書。
圖說:滿地富遊樂區開發基地位置,緊鄰三仙台海岸保護區。基翬海域具有豐富生態與台灣特有種珊瑚。(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 提供)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周諾恆指出,滿地富位在被劃定為「重要海岸景觀區」的台東縣成功鎮基翬海灣周邊,是知名國際浪點,其所排放的廢水,將讓當地的珊瑚礁生態系受到難以回復的衝擊。基翬是一級保育類—福爾摩沙偽絲珊瑚(Pseudosiderastrea formosa)的棲地,因為當地海灣地形,水流交換不易,讓底質泥沙更在近年極端氣候影響下,有逐年增加趨勢,到2025年,水深8米處泥質覆蓋率達到36%。面對這樣敏感的環境,滿地富至今還是沒有拿出資料,好好論述開發案對於珊瑚生態系的影響,僅在2022年執行一次為期四天的海域調查,更只有不同位置的物種名錄而已——沒有評估珊瑚的健康度、沒有脆弱度分析、沒有整體生態系評估,對開發會如何影響基翬的珊瑚族群,隻字未提。
比西里岸部落青年賴錦森Sowang與游筑鈞Soing說明,滿地富位於比西里岸部落(Pisirian)的傳統領域、重要文化生活空間,返鄉之後以無污染零動力的方式經營衝浪、SUP、攀樹等活動,帶人走進山海、走進部落、走進文化。而滿地富聲稱要促進各角色之共同參與及多元發展,並與自然生態和諧共存,但歷經5次修正計劃書,完全沒有任何交流,與計畫書中所言之「友好互動與共同參與」猶如平行時空。此外,滿地富提出「調查 、探索與監測⼩組」強化在地參與及共同管理機制,完全是空口白話,因為⾝為部落淨海⼩隊的⼀員以及部落巡守隊員,直至第六次審查皆未於當地聽聞相關訊息,更別說有與部落協商該小組的調查監測方法頻率與監督機制。
圖說:2022年8月滿地富召開部落說明會,部落居民、聲援原民組織及環團則在現場表達意見訴求,最後部落青年高舉標語並大喊「Palasawaden!滿地富,撤回!」(邱佳旻攝)
比西里岸部落居民黃苑蓉強調,今年4月24日是滿地富至今第1次在部落召開居民座談會,但座談會通知函件上的單位譬如比西里岸青年會、促進會,實際上根本沒有收到會議通知,卻出現在通知函上,這是詐欺的行為。此外,座談會利用當地文健站課程時間,營造多人出席場面,且座談會實際程序不僅與表定公告之流程不符,更完全沒有簡報告知開發計畫,即於現場發放同意書引導長輩簽名勾選卻不揭露內容,業者安排的族語翻譯人員更是翻譯不實,擺明僅是應付審查,走流程、騙簽名,這是無效的會議、無效的溝通!
比西里岸旅北族人林國傑 Itay與林宥瑜 wusay同樣對於座談會的情形感到非常遺憾,旅北青年完全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既然是要聽取青年意見,就應該讓更多青年知道、更多人能夠參與,而不是只有少數人出席。真正的溝通,應該建立在公開、透明及公平參與的基礎上。此外林國傑 Itay代表旅北青年們表示,青年離鄉的原因非常複雜,包括工作機會不足、薪資待遇、居住環境、交通、教育、醫療,以及返鄉後是否看得到未來等,這些都是必須一起面對的問題。因此,我們希望不要一直把「蓋飯店」當成解決所有問題的答案,更不希望有人一直拿這個理由向老人家宣傳,好像青年只缺一棟建築就會回來。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陳姿蓉指出,滿地富公司對於歷次審查的意見皆是實問虛答,歷次審查會裡,多位委員明確要求加強滿地富周邊海域生態調查,但開發單位完全置若罔聞,缺乏基線數據做對照,滿地富自然也提不出具體的減緩對策與承諾。2025年12月為了補正辦理的地方說明會缺乏明確內容說明,僅以模擬影像敷衍居民,完全未回應海審會委員要求,今年4月24日的居民座談會甚至是辦在1月26日補件展延期限過後。如此虛應故事、無視委員要求,因此我們認爲:此次遲交的補件,根本不應安排審查,國家公園署應依《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駁回滿地富之海岸管理利用說明書。此外,本案至今也無實質回應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均須符合海岸管理計畫利用原則,包括海岸保護原則、海岸防護原則及海岸永續利用原則,也應不予許可開發。
海洋保育必須建立在長期監測和科學資料上,不能等到一般人都看得出海洋被破壞、汙染了才後悔——那時候,往往已經是不可回復的損害。我們呼籲內政部應依《海岸管理法》第26條、《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第2條,不予許可滿地富本次所提之計畫申請,應要求滿地富另提計劃,讓海岸管理審議會發揮功能,落實《海岸管理法》的精神,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
【會後聲明】
財團老調重彈,迴避海岸使用者責任–呼籲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滿地富開發
今日海岸管理審議會共有正反雙方12位代表發言。審議過程中,滿地富公司仍未回應《海岸管理法》所要求海岸使用者應負擔的責任與義務,持續迴避海岸地區利用管理應遵循的海岸保護、海岸防護及海岸永續利用等基本原則。
面對滿地富公司一再重提近二十年前的開發歷程,審議會主席明確表示,海岸管理審議必須依法行政,應以此次送審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為審查依據;若申請資料未臻完整,又如何進行審議,更遑論核准開發。國家公園署也指出,依《海岸管理法》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開發申請仍須符合各項法定許可條件,始得核准,並非如業者所稱,海岸重要景觀區僅須檢視景觀相關事項即可。
在完成雙方民眾意見陳述,以及審查委員與開發單位答詢後,審議會於下午4時許請雙方離席,由委員進行閉門審議。截至晚間6時,我們向國家公園署詢問審議結果,主辦機關表示,最終決議仍須以正式會議紀錄為準。
我們再次呼籲海岸管理審議會,應依據《海岸管理法》審慎把關,不予許可滿地富開發、落實海岸保護與永續利用的立法精神,避免開發侵害珍貴海岸資源,維護公共利益,並促進海岸地區的永續發展。
附件一、滿地富遊樂區開發大事記
1996年 滿地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0年 收購比西里岸、基翬、芝田部落周邊土地,準備送案開發
2002年 「滿地富遊樂區開發案」通過環評審查
2003年 開發計畫與觀光興辦事業計畫分別通過內政部與觀光署審查
2009年 違反《環評法》第17條,未切實執行審查結論,裁罰30萬
2012年 滿地富申請停工
2015年 《海岸管理法》(簡稱海岸法)三讀通過
2018年 台東縣政府劃定重要海岸景觀區,滿地富遊樂區需要進行海審會相關審查
2020年 台東地方法院公告拍賣「滿地富遊樂區」之土地
2021年 《海岸法》公告實施後7年,滿地富送件,進行第1次海審會審查
2021年 9月 第1次座談會於三民里舉辦
2021年「滿地富遊樂區」第2次海審會審查
2022年 8月 第2次說明會,滿地富公司20年來第1次至比西里岸部落簡報開發規劃,
2023年 海審會委員第一次前往比西里岸部落現勘,
2023年 8月第3次海審會審查
2024年 4月第3次地方說明會
2024年 8月第4次海審會審查
2025年 1月第4次地方說明會
2025年 6月第5次海審會審查
2025年 12月第5次地方說明會
2026年 4月第6次地方說明會
2026年 6月第6次海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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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行政院今核定北宜高鐵,產工要求:未來台鐵政策配合虧損,政府應全額認列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針對行政院於今(23)日正式核定「北宜高鐵」計劃,臺灣鐵路產業工會(下稱產工)表達極大的不解與憤怒。
產工與公民幫推等公民團體,多次召開記者會強烈呼籲政府影響全臺百年的大型交通建設,應全面謹慎評估,本次核定的結果,恐將政策失誤的財務後果轉嫁給台鐵與全體國人。
產工對於本次計畫核定提出以下兩點嚴正立場:
一、 鐵道局錯誤決策屢見不鮮,結構性困境未解豈容再添新傷?
過去鐵道局在負責台鐵各項工程建設與規劃時,屢次出現嚴重決策失誤與品質瑕疵,導致台鐵營運面臨嚴重的結構性問題。不論是路線規劃不當,還是安全監理缺失,最終承擔代價的永遠是台鐵第一線員工與搭乘民眾。政府至今未能徹底解決台鐵車輛、軌道與安全體系的歷史沉痾,卻急於核定北宜高鐵,無疑是本末倒置,讓台鐵營運雪上加霜。
二、 政院與交通部須明確表態:北宜高鐵引發之台鐵虧損,政府應全額補貼!
北宜高鐵通車後,勢必大幅衝擊台鐵東部幹線的營運與票務收入,產工過去曾依照政府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數據,北宜高鐵的建成後票價虧損與未獲益的營運損失將高達580億。
更可以預見的事情是,在配合國家整體交通政策下,台鐵若被要求像以往承擔後續的接駁、配合與路線轉型,將面臨更多虧損。
產工在此嚴正要求行政院及交通部必須公開表態並承諾:未來因北宜高鐵建成後,台鐵在相關配合政策下所產生的所有財務虧損,政府必須全數予以認列並給予完全補貼,絕不能讓台鐵獨自吞下政策導向的虧損毒藥!
台鐵的永續營運與員工權益不應成為政治籌碼。產工呼籲政府正視基層聲音,停止無止境的政治建設堆疊,先把台鐵的安全與待遇補齊,並為後續政策衝擊負起完整的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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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泰山、福壽、福懋油違法聯合行為 經民連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泰山、福壽、福懋油共同投資中聯油脂公司,四家公司近來發生重大食安事件。中聯油脂出貨予泰山、福壽、福懋油的沙拉油,發現有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情形。事發後各公司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反而於 6 月 15 日由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召集泰山、福壽及福懋油代表舉行「品保聯繫會議」,共同決定「不公開、不停線及繼續複驗」,直到 6 月 30 日,造成下游上千家廠商受波及,無數民眾健康受影響。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23)日上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泰山、福壽、福懋油三公司聯合行為違法,要求公平會依法調查處分。經民連並於記者會建議檢察官依《刑法》第 38 條向法院聲請沒收泰山、福壽、福懋油所持有中聯油脂公司之股份。並提醒檢察官、證期局與證交所,應調查泰山、福壽、福懋油、南僑有無公司內部人涉嫌內線交易之情形。
▍賴中強:公平會應重罰泰山、福壽、福懋油年營收 10%,並命三公司處分中聯股權《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及 15 條規定:除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過去公平會曾經於瓦斯公司聯合漲價、冷氣廠商集體約定縮短保固期間等案例,對企業違法聯合行為開罰。《公平交易法》禁止「聯合行為」的立法用意,就是要維持市場企業間的競爭關係,避免聯合行為限制競爭,影響市場功能。
泰山、福壽、福懋油三家食用油商,共同投資控股中聯油脂,並分別委託中聯油脂為「大宗黃豆初級煉油廠」加工,或購入中聯油脂產品。泰山、福壽、福懋油彼此間係《公平交易法》所稱「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在得知油品「苯駢芘」超標後,本應本於各公司獨立的決策,通報政府機關,並採取保護消費者措施(無論是回收、退款、下架或提醒),以互相競爭,爭取消費者的信賴。但是,三家公司代表卻在中聯總經理余凌冲 6 月 15 日召集的「品保聯繫會議」,決定「不公開」,這部分應該已經跨越了《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及 15 條禁止聯合行為的紅線——「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
對於未經事先許可的聯合行為,《公平交易法》第 40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根據這個條文,公平會最高可以處罰泰山、福壽及福懋油「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鑒於三家公司違法聯合行為,已造成下游業者的重大損害,並使大量消費者健康暴露於致癌物的風險中,情節重大;建請公平會依各該公司 2025 年營收 10% 課處罰鍰,對泰山罰款 8.7 億元,對福壽罰款 12.9 億元,對福懋油罰款 8.9 億元。
公平會有權命三家公司處分中聯油脂股權賴中強指出,泰山、福壽、福懋油三大油商共同出資並委託中聯油脂為「初級黃豆煉油廠」,各持有中聯油脂三分之一股份及董事席次。本應互相競爭的泰山、福懋、福壽,三家油商高層,卻經常性地在中聯油脂董事會上交換資訊,討論決策,此一結構本就存有導致聯合行為的風險。最終在 6 月 15 日由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召集泰山、福壽及福懋油代表舉行「品保聯繫會議」,共同決定「不公開、不停線及繼續複驗」。顯見,中聯油脂現有股權與董事結構,必須改正,否則無法有效制止泰山、福壽及福懋油的聯合行為,公平會應命三家公司處分中聯油脂的股權,做為「必要更正措施」。
食品業是良心事業,而不應是股市作手追逐短利的戰場。如果公平會真的能做出命三家公司處分中聯油脂股權的處分,相信必大快人心。建議深受國人信賴的義美食品,出資買下中聯油脂的股份(根據該公司 2025 年底資產負債表,公司權益淨值為 10 億 4,212 萬元)。
主管機關應調查本案有無公司內部人涉嫌股票內線交易之情形賴中強表示,據媒體報導,證交所認定泰山、福壽、福懋油及南僑使用中聯油脂之油品原料不符法規標準,事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之事,卻延遲將相關資訊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違反「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證交所已對上述四家上市公司各處以違約金新台幣 30 萬元。賴中強提醒,檢察官、證期局與證交所,應調查有無本案相關公司內部人,於遲延發布訊息期間,買賣泰山、福壽、福懋油、南僑等公司股份,而涉嫌內線交易之情形。
▍涂景亮:檢察官應向法院聲請沒收中聯油脂公司之股份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供犯罪所用之物應沒收剝奪,方能遏止犯罪。《刑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立法理由說明:「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如偽造之文書),係藉由剝奪其所有以預防並遏止犯罪。」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同法第 49 條規定「有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8,000 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800 萬元以下罰金。」
回顧此次事件的初始,2026 年 4 月 4 日,中聯油脂 315 油槽生產沙拉油(批號 315–1150404),賣給泰山、福壽、福懋油,福壽再轉賣南僑。5 月 13 日 南僑內部實驗室檢出含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6 月 4 日 南僑送 SGS 外部檢驗再次確認超標。南僑於 6 月 10 日通知福壽,福壽於 6 月 11 日通知中聯。中聯總經理余凌冲 6 月 15 日召集泰山、福壽及福懋油代表舉行「品保聯繫會議」,明知油品致癌物超標,竟決定「不公開、不停線及繼續複驗」,直到 6 月 30 日、7 月 1 日、7 月 2 日,各廠商才分別向政府機關通報。
顯見,中聯油脂、泰山、福壽、福懋油等公司人員,明知該批油品含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卻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反而共同決定「不公開、不停線及繼續複驗」,直到 6 月 30 日,造成下游上千家廠商受波及,無數民眾健康受影響,相關行為人恐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罪嫌。
涂景亮指出,中聯油脂、泰山、福壽、福懋油等公司人員,顯係利用泰山、福壽、福懋油等三家公司共同投資中聯油脂並出任該公司董事之股權結構,完成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中聯油脂公司股權形同「犯罪工具」,如不依法沒收剝奪,無法遏止將來再犯。檢察官應依《刑法》第 38 條第 2 項「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規定,聲請法院沒收泰山、福壽、福懋油所持有的中聯油脂股權,再依法標售。或暫歸國有,委託專業、正直、信譽良好的食品業者經營。
公平會因在野黨杯葛人事同意權,即將面臨機關癱瘓風險涂景亮最後指出,因在野黨杯葛人事同意權,公平會編制 7 位委員中,現有 2 位缺額,這已經衝擊公平會調查處理案件的量能。更令人擔心的,現有 5 位委員中,辛志中、顏雅倫及李師榮等 3 位,將於明年 1 月底任期屆滿,如果在野黨國會作風不改,公平會將徹底停擺。涂景亮呼籲,公平會是市場競爭秩序的守門員,呼籲在野黨慎思,並呼籲行政院盡速補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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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廢土將進台中港填海 毀白海豚棲地 盧市府瀆職未審查
文/監督施政聯盟等10個環保團體
廢土將進台中港填海 毀白海豚棲地
盧市府瀆職未審查 應立即召開重棲審查會議
中台灣的營建廢土將於7月25日進台中港收容,九月開始在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簡稱重棲)填海造陸!上午10個環保團體針對「台中港新建海堤工程」(南填方區)變更填海物質及數量案,痛批台中市政府瀆職,指控農業局未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召開重棲審查會議,縱容營建廢土填海破壞海洋環境與白海豚棲地!訴求廢土暫緩進港,台中市農業局應立即依法召開審查會議,不能未經審查就讓廢土進港填海,呼籲盧市府勿淪為配合中央加速白海豚滅絕的行政殺手!
台中市議員吳佩芸指出,台中港將從7月25日起變成中台灣營建廢土的特權掩埋場!更是「免環評、零審查」的黑箱填海造陸!台中港南填方區就在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上,原本要用港區淤砂填海,現在卻要改成營建廢土和再生粒料,且總數量超過1500萬方。根據海委會的審查處理原則,填埋物質從淤砂變成高污染風險的廢土,是不折不扣的「新設重大開發行為」!依法應召開審查會議。而過去彰化縣政府就針對類似的狀況,彰濱工業區填海造陸的案件上,在會議中要求過海委會應本於保育台灣白海豚的權責撤回核准函。結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台中港,臺中市政府卻迄今沒有任何替市民與生態把關的動作,反而趕在6月私自訂定作業要點,搞出荒謬的推薦與回饋金機制。
吳佩芸議員正告台中農業局不要再裝睡!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在白海豚棲地上的重大開發,農業局必須依法召開有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參與的實質審查會議。不能讓台中港務公司球員兼裁判,逕自改用廢土填海。7月25日廢土就要進港,強烈要求農業局:立刻啟動野保法審查程序!依法召開審查會議、確認生態安全之前,台中港絕對不能收容任何一車營建廢土!盧市府不能罔顧程序正義與海洋保育,不能用廢土填海危害白海豚生存!
監督施政聯盟許心欣指出,台中港務分公司以「工程核定於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公告之前」豁免審查,但當初填海物質是「港區疏浚土方」,如今變更為營建廢土和再生粒料,顯示填海物質與污染風險已產生重大改變,盧市府應依《野保法》召開海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的審查會議!然而營建廢土將於7月25日進台中港收容,九月開始填海,但市府迄今卻未召開審查會議,明顯行政瀆職,甚至跟中央沆瀣一氣,存心用廢土毀台中港白海豚的家!要求台中農業局基於野保法精神,認定該工程填海材質改變已「干擾野生動物生息」,要求台中港務分公司送件申請,並立即召開審查會議,未完成審查前,廢土不得進港、填海。
許心欣指出,根據114年8月白海豚保育行動平台第4次會議紀錄,彰化縣政府面對彰濱產業園區涉及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之填海造地案,勇於向海洋委員會指出:交由開發單位「自行認定」是否需申請重棲許可,顯與保育計畫目的相悖,並主動調閱航照圖查明是否確有「既有之事實」。海保署亦於公函中肯認,是否屬既有開發行為「尚涉事實認定」,且須考量是否「未曾終止或中斷開發」。顯示彰化縣農業處善盡保育機關的把關之責,台中農業局豈能罔顧自身職責,忽視填海物質變更為廢土,應比照彰化縣府的作法,善盡地方主管機關把關職責,立即針對該案變更填海物質召開「新設開發行為」之實質審查會議,並命開發單位暫緩7月25日之進港收容作業,並於文到一週內函復。
荒野保護協會副理事長廖梅雅指出,白海豚是臺灣最重要的海洋哺乳類特有種,也是全球極度瀕危的族群,其棲息範圍集中於台灣西部沿海,而台中市政府竟打算不經審查就讓營建廢土及再生粒料進台中港填海造陸。廖梅雅強調,台中港外圍已在多次的觀測中目擊,證實是白海豚重要棲息地。任意而未經過環評和重棲審查,就將土方填海的真正代價就是消失的海洋生態系。廢土填海造陸會直接衝擊白海豚可利用的棲地範圍,會讓只剩下不到50隻的白海豚生存條件更困難之外,回填的土方也會對海洋生態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
荒野保護協會重申棲地守護的立場,保護臺灣白海豚必須守護棲地,優先並積極保留白海豚最後且最重要的生存環境,一旦政府打開方便之門,幫建商及財團去化廢土及營造廢棄物,會使目前僅存40多隻的臺灣白海豚加速走向滅絕。只剩不到50隻的哺乳類野生動物在野外非常難以復育,一旦數量降低是很嚴重的損失,每一隻白海豚都不能被忽視,每一隻白海豚逝去都讓人心痛不已。嚴正要求台中市政府應收回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尊重臺灣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公告,讓面臨極度生存危機的臺灣囝仔臺灣白海豚留下最後一絲希望。
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梁羽楓表示,白海豚是中部海域最具代表性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如果台中市政府連自己周邊的海洋生態都守護不了,又如何向市民交代?我們為了守護台灣白海豚站出來,因牠們的族群數量已不到50隻。不只是為了保護瀕危物種,更要控訴政府知法玩法,縱容違法開發。台中港南填方區工程,將開放海域認定為防波堤內,規避環境影響評估,不只是規避《環境影響評估法》,更可能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8條,在海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進行開發,依法必須接受專案審查。然而,這項將填入1,400萬立方公尺營建土石方的工程,卻直接進入台灣白海豚的重要棲地,完全跳過法定程序。
更重要的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明定,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甚至導致其死亡,都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政府明知這裡是白海豚的重要棲地,仍執意推動開發、破壞棲息環境,就不能只談行政責任,更應依法釐清是否涉及刑事責任。我們要的不只是白海豚的生存,更是台灣的法治、公義與海洋未來。就是守護白海豚,就是守護台灣的法治與海洋!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志工丁小雯表示,關於台中港討論擴建一路到現在竟然為了消化土方,然後交通部、經濟部、台中市府如此草率的快快推進,從今年2026年1月1日政府公布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後,台中市府也超快速響應在今年6月9日公布「臺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中港作業要點 」。
針對這波為了去化土方的填海造陸行為,民間團體、立委、市議員、鯨豚專家等多方認為不妥需要重新檢討或需補做環評的情況下,相關主管機關如海保署、農業部、台中市府反而動作如此的慢,不像在討論土方去化一樣快速生成一個管理政策、指引? 還在大家一路以來透過尋找證據、提出證據、陳情之時卻選擇將一切人民的陳情忽略!營建土方去化圖利了誰?究竟是什麼情況必需要如此快速處理,協助廠商將環境成本外部化。
台中港是台灣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也多次記錄到白海豚在這裡有豐富的行為和長時間的利用。我們在多次與港務局開會討論時他們也主動表示知道這裡有很多白海豚會出現,甚致都是他們親眼目睹,卻要選擇將這個事實掩蓋,港務局請自己公開在這邊記錄到的鯨豚出沒數據,如果你們都沒有,那就是證明港務局對這個港口的管理太鬆散也缺乏社會責任意識。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鄒明諺表示,台中市府過去強調保護環境,但這次面對台中港即將填埋廢土與再生粒料的規劃,卻看到把關機制出現了很大的漏洞,這不僅可能對瀕危的白海豚棲地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市府擬定的回饋與推薦機制,也難以化解市民對環境風險的疑慮。市府雖然表示目前作業要點僅針對在地9處土資場,但現實是周邊鄰近縣市的土方清運車頻繁跨區往來,在目前基層稽查人力已經非常吃緊的情況下,環保局實在難以跨縣市去追查每一車廢土的源頭與品質,這讓把關防線形同虛設,也增加了高風險廢土流入港區的隱憂。鄒明諺呼籲盧秀燕市長與市府團隊,請重新審視這項政策,市府不該急著幫業者解套,而是應該站在保護生態與市民健康的立場,依《野保法》進行嚴格審查,展現守護台中的決心,別讓台中的海洋與白海豚承擔無法挽回的代價。
歐巴桑聯盟中部發言人蔡佩珊表示,目前有大量營建廢土和再生粒料準備進台中港填海,但依法該做的審查還沒有完成,我們不是反對開發,是主張把該走的程序走完,把該做的審查做好,讓專業說話,也讓社會大眾看得到決策的過程。市民期待的政府,是願意把程序做好、把環境顧好的政府,而不是把爭議留給下一代。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呼籲台中市政府立即召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審查會議,依法啟動審查程序、資料公開、完成審查,決定能不能做,這才是人民期待的地方政府及主管機關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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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國會監督不應各說各話!藍白立委利益衝突先別自搞黑箱!立委兼職與助理資訊應盡速修法完整公開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3)日邀請監察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等機關,針對「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執行成效與法制缺失」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監察院未派員列席,也未提出書面報告,最終遭到藍、白立委提案,經委員會通過譴責決議,要求監察院限期提出完整書面報告。監察院事後則表示,已於前一日正式函覆不列席的法理依據,並主張議程涉及個案調查及監察權獨立,遺憾立法院並未完整對外說明。事實上,本屆立法院就曾發生過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等受邀官員未出席或拒絕委員會備詢的爭議,不僅造成議事受阻,也讓國會監督權與憲政分際一再陷入政治對撞。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強調,立法院依法行使監督權,是民主政治不可退讓的核心職能;各機關若認為無法出席,也應提出明確理由、法律依據及替代說明方式,不應以沉默或缺席規避國會監督。另外,更嚴重的是,國民黨、民眾黨的立委在高舉「利益衝突」大旗究責他人時,自身卻長期拒絕公開助理聘用、親屬任用、遊說接觸…等相關資訊,形成要求他人透明、卻拒絕自身接受檢驗的雙標心態。因此,公督盟呼籲朝野立即推動立委利益衝突揭露法制化;修法完成前,藍白立委更應率先自主公開,別再讓利益迴避淪為選擇性的政治選舉工具。
別讓民主監督停擺!呼籲建立憲政跨機關協調與回應機制!
利益衝突迴避是防止公權力遭私人利益綁架的重要陽光法制,監察院在申報、調查與裁罰機制中扮演關鍵角色;依《憲法》第67條及司法院釋字第461號解釋,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若對於列席義務或備詢範圍存有憲政疑義,也應在不介入個案調查的前提下,就制度的執行成效提供適當說明,而非淪為專案報告自助餐。公督盟反對立委以國會監督之名違憲擴權,但若合乎程序的國會監督,應該要回到制度面檢視,釐清憲政爭議,並增加協調機制,避免相關爭議反覆發生。
要求別人透明前請先照鏡子!藍、白立委利益資訊黑箱隱匿逾1600天!
近年來,立委詐領助理費、國會助理涉入利益輸送,甚至境外勢力滲透疑慮接連發生,暴露立院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嚴重不足。立法委員擁有上千萬公帑補助、法案及預算審查權,更應採取更高透明標準。然而,國民黨與民眾黨卻長期隱匿自身利益資訊,包括助理聘用、親屬任用、遊說接觸及企業兼職等,讓人民無從檢視,逃避公民監督。公督盟強調,國會改革不能只要求他人透明,更應從自身開始,並嚴正呼籲朝野儘速修法建立立委利益衝突揭露制度,將相關資訊上網公開;修法完成前,所有立委都應自主揭露利益衝突及公費使用情形,以透明重建人民對國會的信任。目前公督盟已正式發函各立委辦公室,要求朝野立委於8月24日前公開「立委利益衝突資訊」,展現國會自律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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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支持勞退新舊制改革 呼籲提高退休保障、落實政府雇主責任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針對立法院7月23日舉辦「勞退新舊制相關修法」公聽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出席五一行動聯盟在場外召開的記者會。理事長葉青芪表示,勞工退休保障攸關全體受雇者的基本權益,支持五一行動聯盟提出的勞保、勞退制度改革方向,呼籲朝野政黨儘速完成勞退新制修法,提高雇主提繳率,強化勞工退休保障;同時也呼籲教育部支持教育工作者退休制度改革,讓不同身分的教育工作者都能享有更完善的退休保障。
五一勞動節成果延續 勞工改革不能止步
全教總表示,今年是台灣首度實施全民放假的五一勞動節,七年前全教總即率先提出「五一國定假」訴求,希望讓所有勞動者都能在勞動節放假,讓勞動價值獲得平等尊重。在各工會及勞工團體共同努力下,歷經七年終於完成改革,全教總也特別向所有勞工夥伴表達感謝。
然而,勞動改革不能因此停下腳步。全教總指出,教育現場仍面臨校事會議濫訴、教師荒、校安人力不足等問題,改善教師勞動環境仍有許多工作要做,因此全教總將持續與各工會共同推動勞動權益改革。
支持調高勞退提繳率 強化非典型教育工作者退休保障
全教總表示,勞退新制雇主最低提繳率自2005年實施以來維持6%,至今已二十年未曾調整。全教總呼籲朝野放下政治歧見,儘速完成審查及修法。
全教總指出,雖然多數正式教師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但教育現場仍有超過四萬名大專兼任教師、三萬多名高中以下長期代理教師、近四萬名公私立幼兒園教保員,以及廚工、技工工友、特教助理員等教育支援人力,都適用勞退新制。
這些教育工作者中,許多人屬於非典型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及收入均相對不足,更需要完善的退休保障。全教總指出,目前勞退新制在整體所得替代率中占比偏低,而薪資有限也使勞工自願提繳意願不高,因此提高雇主提繳責任,是保障退休生活最有效、也最必要的改革方向。
全教總並呼籲教育部公開支持相關修法,因為所有教育工作者同樣肩負教育責任,都應享有合理待遇及有尊嚴的退休生活。
私校教師退撫制度仍有落差 應比照公校提高提撥率
全教總表示,勞退新制採取確定提撥制後,私校教師於2010年、公教人員於2023年也陸續改採相同制度。雖然確定提撥制可避免基金破產風險,但相較確定給付制,退休保障及長壽風險更依賴提撥費率,因此提撥率愈高,退休保障愈完整。
全教總指出,目前公教退撫制度提撥率為15%,但私校教師僅有12%,造成私校教師退休保障明顯低於公校教師,相當於退休給付打了八折,不僅增加保障不足與長壽風險,更形成制度上的不公平。
因此,全教總今年五一勞工遊行提出「退撫不分公私校、提繳一律15%」訴求,希望讓公私校教師在相同退休制度下,也能享有一致的提撥標準。目前已有多位立法委員協助提出修法版本,全教總期待能與勞退新制改革同步推動,全面提升私校教師退休保障。
全教總:退休保障是所有受雇者共同權益
全教總最後強調,退休保障不應因職業別或身分不同而有所差別。無論是勞工、公教人員或各類教育工作者,都應享有安全、穩定且有尊嚴的退休生活。全教總將持續與各工會及勞工團體站在一起,共同推動退休制度改革,督促政府落實雇主責任,完善退休保障制度,確保基金永續,讓每一位受雇者都能安心工作、安心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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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租賃制度改革應完整推動 不能只留下「租霸下車」,卻刪去房客保障
文/崔媽媽基金會
近日(21日)媒體報導[1],內政部將優先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修法中的「租霸下車」制度,而攸關房客居住穩定的「租期保障」及「租金合理調整機制」,則表示擔心修法「弊大於利」,決定暫緩推動。
基金會認為,租賃制度改革的目的,在於建立更公平、更穩定的租屋市場,而非僅回應單一群體的需求。政府既已啟動修法,就應持續朝向兼顧房東與房客權益的方向推進,而非讓改革失去衡平原則。
「租霸下車」是平衡房客權益保障的重要配套
2025年9月4日,中央政府宣布將推動《租賃條例》)修法,包含:「租期保障」、「租金合理調整機制」、「維護房客權益」及「爭議免費調解」直接納入《租賃條例》等改革方向後,社會旋即出現房東擔憂出租風險提高、影響出租意願的聲音。
對於去年九月政府的修法初衷,崔媽媽深表支持。因此,為避免房東疑慮排斥弱勢房客承租,甚至縮減出租意願,崔媽媽基金會率先主動提出應建立「租霸下車」制度,希望針對惡意欠租、重大違約等情形,建立更明確、更有效率的強制執行機制,讓完成租約公證的房東,在發生租賃糾紛時,能獲得更有完善的法律救濟及紛爭處理機制,以降低房東對制度改革的疑慮,避免租賃市場因擔憂風險而形成閉鎖效應。
基金會提出「租霸下車」,是希望透過制度平衡,讓「租期保障」、「租金合理調整機制」等改革更有機會獲得社會支持,促進租賃市場健全發展,而非以房東保障取代房客保障。
暫緩不應成為永久停止 改革應持續推進
租屋市場長期存在租期過短、續約租金缺乏合理調整機制,房客亦因擔心房東不續租而不敢主張權益,這些都是租屋族長期面臨的居住困境,相信也是政府去年啟動《租賃條例》)修法的重要原因。
基金會理解,修法涉及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凝聚共識需要時間,政府在推動修法過程中,也必須兼顧市場運作及各方期待。然而,修法的目的,不只是回應較具共識的議題,更應逐步解決租屋市場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
但暫緩不代表能永遠停止,更不應讓房客居住穩定的制度從修法議程中消失。對於「租期保障」、「租金合理調整機制」等仍有不同意見的制度設計,政府更應積極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提出具體方案,而非僅推動較具共識的部分。
況且,內政部昨日(22日)新聞稿[2]所列舉的房客保障措施,包括: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支出,以及租賃期間不得任意調漲租金等規定,過去即已透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適用於住宅租賃權利義務保障,此次內政部僅是將既有規範納入《租賃條例》,對於房客居住權益並未新增實質保障。
若修法最終僅優先推動保障房東的「租霸下車」及既有房客相關保障,而將提升房客居住穩定的制度無限期延宕,不僅無法回應租屋市場的核心問題,也容易讓社會質疑,租賃制度改革已逐漸偏離兼顧房東與房客權益的初衷。
建立公平、穩定、可預期的租屋市場
租賃制度改革不應偏向任何一方,而應建立一套兼顧房東出租權益與房客居住權益的制度。唯有房東願意安心出租、房客能夠安心居住,才能建立租賃雙方互信,促進租賃市場健全發展。
一年即將過去,基金會呼籲政府儘速提出完整的《租賃條例》修法規劃,讓房東保障與房客保障同步推進,回應租屋市場長期存在的問題,也讓租賃制度改革真正朝向公平、穩定、可預期的方向發展。
[1] 聯合報〈租屋專法修法 2措施弊大於利喊卡〉 [2] 內政部〈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 共識部分優先推動〉這篇文章 【聲明】租賃制度改革應完整推動 不能只留下「租霸下車」,卻刪去房客保障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