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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團提告環境部 聲請台中港南填方區停工
文/搶救白海豚團隊
環團提告環境部 聲請台中港南填方區停工
淪交通部橡皮圖章?環團狀告環境部 搶救白海豚聲請停工假處分
侵害瀕危白海豚棲地的台中港南填方區違法填海爭議,正式進入法律訴訟程序!搶救白海豚團隊上午至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控訴大填海造陸政策凌駕法治,環境部淪橡皮圖章及交通部小弟,台中港南填方區填海工程案未經環評即違法施工的公民訴訟告知60天期滿,環境部繼續聽命於交通部,認定免環評,公民團體依環評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環境部,並聲請停工行政假處分,期望由司法來矯正行政機關的錯誤,並停止危害白海豚棲地的工程行為。
交通部護航台中港務分公司謊稱台中港南填方區填海工程係位於「既有港區防波堤範圍內」,藉此規避環評,2022年環保署竟判免環評。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於今年7月14日依環評法向環境部提出公民訴訟告知書,但環境部在60日期限內回文給兩團體稱無違環評法,不敢違逆行政院今年六月提出的大填海造陸政策大旗,持續裝瞎、怠於執行職務,未命停止開發。為防止重大生態損害與急迫危險,搶救白海豚團隊因此直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環境部,並聲請立即停工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請求判令停止實施「臺中港新建填方區海堤工程」。 台灣白海豚數量僅剩不到50隻,台中港填海工程若持續推進,其帶來的污染、水下噪音與棲地縮減,將把白海豚逼入滅絕漩渦。公民團體呼籲行政院懸崖勒馬,停止在台中港填海造陸,勒令台中港務公司立即停工!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填海造地」對海洋生態的影響十分重大,「臺中港新建填方區海堤工程」填海面積高達50公頃,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附表二,屬表定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環境部身為環評主管機關,本應為環境把關,卻放任該工程免辦環評,使瀕危的台灣白海豚陷入加速滅絕的風險,令人非常失望。因此今日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公民訴訟及假處分聲請,希望由司法矯正行政機關錯誤的作為,守護台灣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
荒野保護協會副理事長陳憲政律師表示,台灣白海豚是生活在台灣西海岸的中華白海豚特有亞種,全球只剩下40幾隻,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IUCN) 將牠列為極危(CR)等級,台灣也納入一級保育類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名錄內。但是台灣白海豚的棲地目前正面臨台中港新建填方區擴建的威脅。.但是台中港港務公司視而不見,直接要把瀕臨絕種的台灣白海豚棲息地填掉,卻不依法行政。台中港港務公司所欲填築的範圍,屬於開放水域,並未被防波堤包圍在內,至為明確,依法就應該實施環評,台灣港務公司沒有經過環評就填海造陸,已經違反環評法第22條規定。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常務理事郭佳雯表示,台中港務公司在自己出版的《2025年環境報告書》中,明確將南防波堤與石化工業專業區以南的填方區稱為「外海填方區」,如今面對環評爭議,卻又改口主張南填方區位於「既有港區防波堤範圍內」。同一個開發單位對同一片海域前後說法矛盾,交通部不但沒有要求釐清,反而採納港務公司的解釋;環境部又盲目接受交通部說法,層層卸責之下,最終讓環境部自己成為公民訴訟的被告。
環境部不是交通部公文的收發室,更不應只是開發單位的橡皮圖章。既然台中港務公司說法前後矛盾,環境部就應退回交通部的解釋,依環境主管機關的職責與專業,重新查明南填方區的實際位置、工程性質及其環境影響,而不是繼續用一紙公文決定台灣白海豚的命運。公共政策不能只有工程、土方去化與產業需求,生態影響也必須進入政府決策的核心,環境部現在仍有機會亡羊補牢,呼籲環境部應立即要求開發單位停工並依法釐清環評責任。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環境部依然採信交通部的片面之詞,形同昭告天下:環境部已經徹底淪為交通部與港務公司的橡皮圖章,更是凸顯環境部自我閹割、怠忽職守的官僚醜態。交通部面對正式的法律檢舉,依然選擇將錯就錯,繼續硬凹開放海域為防波堤內。這是最新的「公務員登載不實」與「行使不實公文書」犯行。此結果更讓環境部淪交通部小弟!本案再度憑交通部一紙造假回函護航台中港百億填海工程。
許心欣強調,在行政院的大填海造陸政策壓力下,環境部連最基本守護環境的權責都放棄了,只敢照抄交通部和開發單位的謊言,證明了常規的行政救濟機制已經徹底失靈!公民團體只好依環評法提起訴訟,告上法院!上週更已赴台中地檢署刑事告發交通部等六機關17名歷任首長公文登載不實及圖利罪,希望檢方趕緊起訴知法犯法的官員,本週向行政法院聲請停工的行政假處分,希望守住白海豚的家,而不要發生大潭藻礁案勝訴但藻礁卻早已遭破壞的悲劇。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環境部身為環評主管機關,竟然放棄最基本的現場勘查與事實查核!台中港南填方區明明是「防波堤外的開放海域」,環境部卻照單全收交通部「位於既有防波堤內」的謊言,大開免辦環評的後門。既然環境部只會把交通部的公文當聖旨,不如乾脆降格為交通部轄下的『環評背書局』!這個惡例一開,無異於宣告未來交通部可以『指海為堤』,所有海上工程都能輕易繞過環評。
沒有環評,就等於拔掉了最關鍵的環境監督機制!外界根本無從得知、也無法把關回填土方的來源與品質,白海豚重要棲息地將淪為無處去化的工程廢土、甚至有毒事業廢棄物的『合法掩埋場』,讓污染源直接毒害我們的海洋!政府繞過監督,想填什麼就填什麼、想怎麼填就怎麼填,這還稱得上是法治國家嗎?最後我們只能訴諸司法來主持公道,絕不容許顢頇的官僚體系,用一紙造假的公文強暴台灣的法治底線,更不容許他們用不明的廢土,葬送西海岸的生態與白海豚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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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ESG基金投資燃煤大戶?永續金融漏洞怎麼補-《2026永續金融追蹤報告》發布記者會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及環境法律人協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及環境法律人協會,今(16)日共同發布《2026永續金融追蹤報告》檢視國內52檔以ESG或永續為名的基金,發現2025年第4季至2026年第2季間,至少有7檔曾持有仍使用燃煤的排碳大戶,其中2檔曾持有台塑化。台塑化是臺灣碳排量與用煤量最高的製造業者,且主要燃煤設備仍無明確退場時程。
報告指出,高碳燃煤企業仍能進入永續指數與ESG基金,且發行該基金的投信與金控也獲得金管會永續金融評鑑的肯定,反映現行制度雖已建立ESG基金審查、責任投資、議合及永續金融評鑑等機制,卻仍缺乏讓企業實際排放、用煤與轉型表現影響永續投資資格及資金配置的有效機制。呼籲金管會補強ESG基金監理與永續金融評鑑,讓永續金融真正發揮引導企業減碳轉型的作用。
永續金融如何把關?防範制度設計的漂綠風險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永續金融是推動2050淨零轉型的重要工具。臺灣製造部門碳排放量約占全國一半,除了法規與供應鏈要求,金融機構也能透過投資、授信及議合,將減碳與轉型條件帶入企業取得資金的過程,這也是政府將綠色金融列為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的重要原因。問題在於,當市場上出現愈來愈多ESG、永續金融商品,資金是否真的流向符合永續條件或正在實質轉型的企業?
曾虹文指出,永續金融的制度設計之一是鼓勵金融機構發行永續金融商品,而金管會作為監管機關,一方面透過ESG基金審查監理機制把關ESG金融商品,另一方面透過永續金融評鑑檢視及鼓勵金融機構整體的永續金融作為。問題在於,這套看似完整的制度設計,竟出現ESG永續基金投資了高碳排、高用煤、高污染的企業。當「永續宣稱」與「實際投資」出現這樣的落差,就是永續金融需要防範的漂綠風險。
進一步比較兩檔持有燃煤排碳大戶的永續ESG基金,截至2026年第2季,00850持有5家燃煤排碳大戶,依持股比例分攤這些企業2025年的碳排放量約4,178公噸,分攤用煤量約947公噸;00888則持有2家,分攤企業碳排放量約64公噸,分攤用煤量約11公噸,相差甚遠。
曾虹文強調,永續金融不能只問金融機構「有沒有ESG制度」,更應進一步檢驗「資金流向哪裡、企業有沒有改變」,讓企業實際減碳、減煤與轉型成果真正影響金融決策。
高污染、高碳排、高用煤企業,為什麼可以進入 ESG 基金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張趙表示,報告比對台灣 52 檔境內 ESG 基金的持股,觀察期間內至少 7 檔基金曾持有仍在燒煤的排碳大戶。以元大臺灣ESG永續ETF(00850)為例,今年第二季仍持有包括台塑化在內的 5 家燃煤排碳大戶。台塑化是全台排碳量最高、用煤量最大的製造業者,至今尚未提出主要燃煤設備的退場時程,為什麼可以進入 ESG 基金?
張趙指出,一檔股票進入 ESG 基金要經過指數編製篩選、投信的指數選擇、金管會審查,以及投資後議合四道關卡,但制度上缺乏將排放、燃煤與轉型表現納入判準。第一層破口來自指數編製邏輯。現今指數對永續資格的認定較偏重企業的管理與揭露制度,而非對實際排放、燃煤與高碳設備的退場規劃,因此無法有效篩選永續企業。例如 00850 追蹤的臺灣永續指數,主要關注的即是 ESG 管理面。
二、投信的指數選擇與商品設計。被動式基金雖受指數複製方法拘束,但國內也有將碳排條件納入篩選的低碳與淨零指數可選,顯示投信仍可選擇環境條件更嚴格的指數,或與指數編製者研議更符合商品永續宣稱的篩選方式,無法完全將責任推給指數編製者。
三、金管會的審查監理原則,著重揭露架構,卻沒有設共同的投資門檻。也就是說,金管會只會審查永續基金申報的特定投資策略是否如實且受執行,而非檢驗策略的實質永續意義。即使基金申報的排除政策與絕對排放、燃煤或退場時程等脫鉤,也能通過審查,進而持有台塑化等燃煤排碳大戶。
四、現行制度過度強調是否建立及執行盡職治理制度,卻不要求對重大高碳持股公開議合目標、期限與未達標處置等實質內容。高碳企業並非不能投資,但金控仍有義務說明高碳持股為何符合基金的永續目標,並促進其轉型。
我們要求,ESG 商品名稱、投資邏輯、實際持股和投資後管理應為一致;持有重大高碳企業時,也應公開理由、提出改善要求,和沒改善時的具體升級措施。
永續金融評鑑應從檢驗制度是否完備走向實質轉型成效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柯乾庸表示,元大臺灣ESG永續ETF至今仍持有台塑化等燃煤排碳大戶,但發行該ETF的元大投信,卻仍獲第三屆永續金融評鑑前25%的肯定,為何評鑑無法確實反映金融機構在永續商品與實際投資標的之間的落差?從評鑑的題組中我們發現,現行評鑑制度偏重制度建置與資訊揭露,並未實質檢驗金融機構的永續政策,是否改變投融資決策,更未檢視這樣的改變是否發揮引導資金投入低碳轉型的效果。
這其中有兩個核心問題。第一,評鑑能確認金融機構「有沒有做」,卻不易判斷「做得是否有效」。以範疇三中的投融資部位碳排盤查為例,現行的評鑑制度僅要求金融機構掌握客戶端資訊與訂定整體減量目標,卻未要求具體區分高碳產業與重大碳排企業,使得金融機構缺乏動力去辨識需要投入資源管理的排放部位;而關鍵的「議合」手段,在評鑑中僅停留於揭露件數與執行程序,未能具體檢驗金融機構是否針對高碳企業提出減碳、汰煤或轉型相關的資本支出要求,亦難以佐證金融機構是否確實促使企業轉型。
第二,現行評鑑可以檢視金融機構是否建立議合制度及執行情形,但較難進一步看出金融機構是否針對重大高碳企業提出減碳、減煤、設備退場或轉型資本支出等具體要求,以及企業未改善時是否採取議合升級、限制投融資或調整持股等措施。
呼籲金管會補強永續金融評鑑,參考世界基準聯盟等國際評估架構,將重大高碳曝險、政策與投融資一致性、企業轉型進度、議合成果及資本配置變化等實質轉型措施納入核心指標;也要求金融機構公開說明其持有的高碳企業是否具可信轉型計畫、未達標時將採取何種限制、減碼或議合升級措施。唯有讓評鑑從檢查文件走向檢驗資金效果,才能真正辨識金融機構是否將資本運用於推動實體經濟轉型,而不是只停留在「做過」永續工作的層次。
永續金融概念發展與國際趨勢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專案研究員黃郁琳表示,早在《巴黎協定》第2.1(c)條便已將「使資金流符合低溫室氣體排放和氣候韌性發展路徑」列為全球氣候治理目標。近年國際轉型金融趨勢,也重視透過轉型計畫揭露,來檢視資金能否促使企業達成合乎1.5度路徑的實質轉型。明年台灣即將正式上路的 IFRS S2 即是其中一項重要工具。
對企業而言,這表示淨零不能只停留在目標宣示與短中期減量,也需要進一步說明高碳設備退場、轉型資本支出等規劃,才能有助於資金提供者判斷企業是否實質轉型。TCAN 在今年5月也針對台灣前三大排放製造業者發布氣候績效報告,參考國際間轉型計畫的重點,評估前三大排碳大戶的轉型規劃現況。
對金融業而言,這也表示金融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如何促使企業往符合氣候目標的方向轉型。SBTi 對金融機構的淨零標準,以及世界基準聯盟 WBA 對金融機構的評估,都把金融機構的投融資組合、化石燃料政策、企業議合納入檢視。當金融機構持續投資高碳企業時,也應說明企業具備什麼轉型條件、希望透過議合促成哪些改變,以及企業沒有改善時將採取哪些措施。
從金融監理角度而言,則是需要各項制度與政策工具有更好的銜接,使投資人能夠更清楚金融商品的永續宣稱、投資策略與實際投資內容是否一致。以歐盟為例,歐盟透過永續金融分類(EU Taxonomy)界定可以被認定為對環境目標具有實質貢獻的經濟活動,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則要求揭露金融商品的永續特徵與永續投資情形。近年歐盟更透過基金命名規範處理漂綠問題,要求使用 ESG、永續、轉型等名稱的基金符合相應條件。
台灣目前已有相應的政策工具,包括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ESG 基金審查監理原則、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及永續金融評鑑,後續需要將相關規範指引與評鑑制度有效串連,檢視金融機構的永續政策、燃煤曝險、金融商品宣稱、議合與資金配置是否一致。
串接永續金融制度規範鏈,讓企業轉型表現影響資金決策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簡凱倫律師表示,永續金融的目的並不是把所有高碳產業排除在金融市場之外,高碳產業要完成轉型,本身即需要大量資本,因此真正的問題不是「ESG基金能不能投資高碳企業」,而是資金進入之後,能否透過明確的轉型目標、期程與制度導引,促使企業發生實質改變。
對此,臺灣並非沒有相關制度雛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3條之1,已要求ESG主題基金揭露永續投資目標、衡量標準、最低ESG投資比重、排除政策及盡職治理;「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也已發展出「符合、轉型中、不符合」等概念;「金融業減碳目標設定與策略規劃指引」更是進一步提出2030近程目標、2050淨零,以及去煤、綠色投融資與議合等方向;「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則要求金融機構的永續聲明應真實、有證據支持並與實際情形一致。儘管多數規範仍屬非強制性指引或行政指導,但「強制性」並非我們評斷規範是否有用的唯一指標,問題在於如何把這些散於各處的機制整合成具有明確後果的規範鏈,而避免制度斷鏈的情形。
因此既有相關制度雛形存在,要問的是臺灣永續金融能否從偏重資訊揭露與程序遵循的程序導向ESG,進一步走向檢驗是否促成企業實質轉型並改變資金配置的成果導向ESG。綠盟報告所揭示的重要問題正在於,目前從永續指數編製、投信商品設計、ESG基金監理到投資後議合,每一層其實都有制度,但企業的實際排放、燃煤使用、設備退場及轉型表現,未必一路影響其投資資格與基金權重。因此,資訊揭露不能只是終點,而應進一步轉化為投資決策與具體後果。
另一個規範鏈整合的思考,在於直接對「永續」、「環境」、「低碳」、「淨零」、「轉型」等商品名稱與宣稱進行更具體的界定,讓不同用語伴隨相應的投資比例、排除標準、轉型期程與未達標後果,而不是所有商品都籠統的以「ESG」或「永續」為名。典型的比較法參考,例如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的永續揭露與投資標籤制度(SDR),已將商品區分為Sustainability Focus、Sustainability Improvers、Sustainability Impact等類型,其中「Sustainability Improvers」更適用於尚未達到永續標準、但具有可信改善潛力的企業,要求基金提出預期改善期程、短中期目標及投資人議合機制;歐盟ESMA的基金命名指引則進一步依「sustainability」、「environmental」、「impact」、「transition」等名稱設定至少80%的投資門檻及不同程度的排除條件,亦值借鏡。
政策建議與訴求
綠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環境法律人協會共同呼籲金管會,應補上永續金融從企業轉型表現到資金配置之間的制度漏洞:
一、建立ESG與轉型商品分類標準,讓不同永續宣稱有相應的投資與轉型條件。
二、將企業實際排放、用煤、燃煤設備退場及轉型成果納入指數與基金門檻。
三、讓議合結果與投票、投融資及基金持股決策連動。
四、改革永續金融評鑑,將重大高碳曝險、議合成果與資金配置變化納入評估。
唯有讓企業的實際減碳、脫煤與轉型成果真正影響金融決策,才能降低漂綠風險,讓永續資金促進產業減碳與淨零轉型。
補充說明:綠盟也將本次調查資料納入「排碳大戶觀測站」,新增「依基金持股查詢」專區。使用者可查詢特定ESG基金的持股組合,並進一步檢視個別企業的排碳、用煤及氣候轉型表現。網站亦彙整全臺上市櫃排碳大戶的氣候績效,期盼透過資訊公開,讓投資人及社會大眾更容易掌握永續資金投資了誰、企業是否真正轉型,共同監督高碳企業加速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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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最低工資持續調升,落實不能一國多制 呼籲全國應適用一致裁罰基準
文/台灣勞工陣線、台北市產業總工會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自2016年起,台灣最低工資已連續十年調升,《最低工資法》也於2024年正式上路。根據勞動部統計,2025年仍有約208萬名勞工直接受惠於最低工資調升,顯示持續調整最低工資,對於改善低薪勞工的生活保障仍具有重要意義。
過去每逢最低工資調漲,經常會出現「企業出走」、「失業率上升」等質疑,但從近年的勞動市場與整體經濟表現來看,並未出現這樣的情況。2026年7月失業率為3.39%,創下26年來同月最低,勞動力參與率達59.66%,創35年來同月新高;主計總處目前預估2026年全年經濟成長率可達11.05%。這些數據至少顯示,最低工資持續調升與就業市場、整體經濟表現之間,並不存在簡單的負向關係。
然而,《最低工資法》自2024年1月1日正式上路後,最低工資已從過去勞動基準法下的「基本工資」,提升至專法保障的層級。專法實施至今已超過兩年半,違反最低工資給付的情形仍然存在,更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發現,各縣市對於違反最低工資的裁罰基準仍相當不一致,導致雇主即使違反相同法律,卻因所在地不同而面臨不同的處罰標準與罰鍰。其中,新北市及高雄市至今仍沿用勞動基準法時期「基本工資」的裁罰基準,台南市甚至尚未制定相關裁罰基準。
台灣勞工陣線、台北市產業總工會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最低工資所保障的是全國勞工及其家庭維持基本生活的最低標準,既然最低工資已由專法明確規範,違反最低工資的裁罰也不應因縣市不同而有不同標準。若同樣的違法行為,在不同縣市卻面臨不同的處罰,形同讓最低工資出現「一國多制」,不僅有失公平,也將削弱最低工資制度的完整性與法律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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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敬邀市長候選人、支持新北公務/消防改革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活動流程:
開場→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翁立思發言→各黨議員/議員候選人發言→議員/議員候選人簽署消防改革承諾書→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監事王鐘銘發言→新北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沈煒庭發言→消防員協會、公革力、新北公協共同邀請市長候選人簽署承諾書
●已簽署消防改革承諾書之新北市議員/市議員參選人: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 戴瑋姍、民眾黨新北市議員 陳世軒、民進黨新北市議員 陳乃瑜、綠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甘崇緯、小歐盟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陳宛毓 三重蘆洲、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林子宇、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邸 聖德、 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陳怡君 、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彥廷、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語倢、親民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劉成謙、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張志豪、民進黨新北市議員 石一佑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吳奕萱、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劉財鑫、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民進黨新北市議員 黃淑君板橋、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 陳俊諺、國民黨新北市議員 黃桂蘭
感謝今日綠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甘崇緯、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林子宇、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怡君、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語倢、親民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劉成謙、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乃瑜、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俊諺親自出席記者會聲援
消防員協會理事翁立思針對新北市消防議題提出三項消防改革訴求並邀請市長參選人、議員、議員參選人簽署:
一. 支持補足消防人力:
即便消防署曾高喊2023年達到1:1300、2027年達到1:1100的目標,現行新北市編制員額3,500人,預算員額2,916人,實際員額2,553人,預算缺額仍有363名,消防人口服務比1:1,581,在全台各縣市中僅次於高雄排名第二,連2023年的目標都尚未達到,市府應編列預算補齊實際員額,以拉近與國際消防人口服務比的差距【日本東京(1:700)、美國紐約(1:600)、新加坡(1:900)】,避免讓第一線陷入「最低人力」的救災風險
二. 支持增輪休降工時:
自112至120年,各級消防機關應每二年增給服勤人員每月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輪休時數,因此自116年起每個月要再增加二日輪休,目標是120年達到「勤一休二」,也就是所謂的做一天輪休二天,做24小時休48小時,故應以「實質增加輪休天數」的方式降低基層工時,並將嚴格監督排班機制,杜絕編排零碎且深夜的虛假休息時間,保障隊員完整的休息權。現行嘉義市、台南市每月輪休多3天,桃園市、新竹市是每月增加2日輪休,新北市應持續增加輪休日數以降低工時。
三. 消防隊員職業安全:
目前新北市消防局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的政策,在毫無基層團體參與制訂與陪檢的情況下,廳舍環境僅比照「文官辦公室」的規格,並要求多數措施由外勤分隊自行以辦公費購買、仿製,缺乏經費挹注和專業協助,淪為【貼標語與膠帶的職安】,完全偏離外勤基層最急需改善的職業安全衛生問題。因此本會發起問卷調查,依據問卷調查結果,基層隊員「最優先需要消防局處理項目」為車庫廢氣收集系統;而「最需要消防局協助項目」則為消防衣密閉收納設備,以及消防衣污染分區與相關除污、清洗、整備時間制度。
消防職安不能只談「救災安全」,更應該從職業暴露的控制重新思考。
依據美國NIOSH、CDC、OSHA及UL FSRI等消防科學權威機構的研究指出,火場會產生多環芳香烴類(PAHs)致癌性物質;消防隊員出入火場後,這些污染物會殘留在消防衣、呼吸器、器材並帶回消防隊內。如果缺乏實體污染分區、硬體設備與整備時間制度,將導致毒物二次殘留於消防車輛及廳舍空間,甚至由隊員帶回家庭,嚴重衝擊基層隊員的執勤安全與健康。
而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署已將「柴油引擎廢氣」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車庫空間內的消防車輛怠速運轉時,極易導致致癌廢氣蓄積,且同時車庫內有進行整備工作的消防員、掛有消防衣等應勤裝備,更連接待命服勤區域;NFPA1500、1550皆明確規範必須透過【源頭捕集系統】於車庫收集排氣、引流室外,避免消防員日常勤務、車輛發動整備器材的過程,持續暴露在致癌物中,這兩條也是內政部「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計畫」中主要參造的指引,對比消防局的公文回應中,錯誤引用建築法規針對一般居室通風的「開口面積達樓地板面積5%」,難以有效阻絕第一級致癌物被消防員吸入、殘留個人裝備上、以及逸散至室內。
所以我們認為消防局應該建立以「降低暴露」為核心的職業安全防護措施:
1. 將消防裝備的散熱性能、污染控制能力及可清洗性納入採購評選指標,從源頭降低危害暴露。
2. 建立實體的除污設備與體系,包括購置符合職安標準的消防衣烘乾設備、現場的密閉收納設備;以及組成基層專家團隊協助分隊除污分區、並建立派遣中心端的除污整備時間制度。
3.提出【消防車輛引擎廢氣收集暨排放系統】的五年中程計畫與相應預算書,我們接受分年各期程辦理,但應於五年內全面裝設。
【打造健康尊嚴文官體系・提升城市卓越治理效能】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監事王鐘銘表示:市長不只是市政推手,更是數萬名市府同仁的法定雇主。然而,廉價加班、通訊軟體帶來的全天候隱形加班,以及部分民代非理性索資,正導致基層身心耗竭與優秀人才出走,直接侵蝕了公共服務的品質,尤以人口稠密的六都更為明顯。
沒有健康的文官團隊,就沒有卓越的市政願景。為此,我們向2026年六都市長候選人提出三大核心訴求:
• 拒絕廉價加班,推動全薪加成:加班費計算應納入各項加給回歸「全薪」底數,並共同向中央倡議比照勞工建立加成倍率。市府應寬列預算,徹底杜絕不合理報支上限與「看得到、休不到」的補休困境。
• 保障「離線權」,杜絕隱形加班:頒布直轄市層級規範,明文保障基層於非上班時間拒絕非緊急業務打擾的權利。若遇緊急交辦,通訊與待命時間即應嚴格核算工時與補償。
• 議員索資公開透明與制度化:推動「議員索資全面線上登錄與公開化系統」,明定合理作業時程且以既有資料為限。法規審查與政治壓力應由政務首長一肩承擔,保護基層免於不當施壓。
我們懇請各位候選人正面承諾,將公務職場改革列為核心政見。唯有守護勞動尊嚴,才能真正攜手打造廉能、高效、健康的現代化政府!
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沈煒庭針對新北市政府亦提出,一、協會組織及會務運作保障;二、優化差勤系統,落實加班補休分鐘計算及簡化專案加班流程;三、交通及偏遠地區工作保障;四、強化基層團體參與職場治理;五、建立市府與公務人員協會合作及資源共享機制等五項建議,希望新北市未來能持續改善新北市公務員的勞動環境。
記者會最後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共同邀請市長候選人李四川、蘇巧慧簽署公務/消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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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制度沒半撇 ETS試行只是玩大富翁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針對環境部今日舉辦「臺灣碳定價的下一步:彭啓明部長與德國排放交易專家 Dr. Jürgen Landgrebe 對談」,談及台灣將循序推動排放交易制度(ETS),規劃於2028年與碳費制度雙軌並行,並將初期試行對象限縮於20大排放企業。
對此,我們認為環境部應該先講清楚規劃中的碳交易制度究竟為何,不應該在外界根本不了解台灣的碳交易制度草案內容下,貿然宣布碳交易試行與上路的時間表,這樣只會增加徵收對象對於台灣碳定價制度實施的不確定性,甚至因此採取觀望態度,延後既有減碳投資與行動。
政府在啟動ETS試行前,應至少先承諾確保到2030年之前現行碳費制度及徵收對象已獲核定的自主減量計畫維持不變,並說明清楚ETS試行所欲達成的政策目標,以及2030年之後兩套制度的銜接,我們強烈主張ETS制度設計必須確保以下五項原則。
第一、ETS的試行不可影響現行碳費制度的實施,包括企業應於2030年落實其自主減量計畫,應避免藉由ETS削弱其自主減量計畫承諾。
目前碳費制度下,約九成的企業已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以取得優惠費率,並承諾於2030年達成相應減量目標。環境部必須確保,未來即使企業參與ETS試行,也不能因此減輕或取代其既有自主減量計畫的承諾。
第二、台灣ETS必須對齊台灣NDC與2050年淨零路徑,建立明確且逐步下降的排放總量上限。
從各國實施ETS經驗來看,ETS要能夠發揮實質減碳成效,包括排放總量上限逐步縮緊、持續限縮的免費配額、以及足以激勵企業減碳的有效碳價三項設計係重中之重。且以歐盟經驗來看,EU ETS涵蓋部門的排放量削減目標相較其他部門更為嚴格。因此,2030年後若要實施ETS,排放總量設定與免費配額核發,都應與台灣NDC以及2050年淨零目標路徑一致,並逐年下降,而非只是建立碳交易市場。
第三、若希望透過ETS反映減碳成本,需確保市場能形成有效的碳價訊號。
彭部長指出,透過ETS市場機制,可以更有效地反映企業的減碳成本,並有效提高碳價。然而從各國實施ETS的經驗來看,建立碳市場並不代表必然可以提升碳價。觀察韓國經驗,若排放總量過於寬鬆、免費配額過多或市場流動性不足,仍可能導致碳價長期偏低。
尤其環境部目前僅規劃前20大排放企業參與ETS試行,對於民間團體擔心的市場流動性及價格操縱問題應如何解決,環境部也應儘早說明。
此外,目前政府、產業及民間各方對於ETS制度設計的想像仍有所不同,部分產業亦期待透過免費配額降低碳成本。對此,環境部更應提出具體措施以說明將如何確保ETS的碳價可以反應減碳成本。
同時環境部既然再三強調目前碳費費率過低,並相信ETS更能夠創造激勵企業減碳的碳價訊號,我們強烈要求今年的碳費費率審議就應該提高碳費費率,環境部更應該出面承諾ETS的制度設計必須確保2030年後若正式實施,碳價至少應符合碳費費率審議會結論1200元到1800元之間。
第四、從試行階段起,就應建立完整的資訊公開與社會監督機制,並落實利害關係人溝通
無論是試行階段或未來ETS正式落地,都應確保充分的資訊透明。在ETS制度建置前期,包括總量設定、配額分配、基準值設定等,都應納入各方參與。制度上路後,環境部也應公開各企業的配額分配量、經查證的排放量、配額分配時所採用的基準值,以及企業實際履約情況,不應以試行為由降低資訊揭露標準。
相關資訊應使監督機構、投資人、公民社會組織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都能檢視企業的履約與實際減量情況。制度設計及試行成果也應納入充分的利害關係人參與及公共討論,作為未來是否正式推動ETS及如何調整制度的重要討論依據。
第五、ETS預計僅涵蓋台灣約四成排放量,環境部應同步規劃其餘六成排放量將如何納入碳定價管制
環境部於今日對談中提到,規劃中的ETS預計將涵蓋台灣約四成的排放量,然而,目前尚未同步說明在ETS涵蓋範圍之外的其餘六成排放,未來將適用哪些碳定價工具,以及2030年後,台灣將全面採用ETS,或持續採取ETS與碳費雙軌並行。
因此,我們認為,在規劃ETS試行的同時,政府不能只聚焦於此,更應同步提出2030年後完整的碳定價政策藍圖,說明其餘排放部門未來將透過何種碳定價工具落實污染者付費。
我們肯定環境部同樣認為現在碳價過低,並希望進一步提高有效碳價。然而,提高碳價不代表就要採行ETS。在台灣ETS試行或正式實施之前,政府應進行更完整的政策評估,並比較不同碳定價政策方案,同時提早納入利害關係人溝通,以避免產業代表認為台灣若改採碳交易,企業得因大幅免費核配,而規避排碳者付費原則。尤其台灣已開始落實碳費制度,且在搭配自主減量計畫的情形下,已展現類似總量管制的效果,民間團體及產業界對於是否要實施ETS皆有相當大的疑慮,故台灣碳定價的下一步,是否真要實施ETS,仍應該有更廣泛的利害關係人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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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民間版選舉公報上線 揭全台 125 位議員參選人有刑事紀錄
文/台灣前進陣線
民間版選舉公報上線 揭全台 125 位議員參選人有刑事紀錄
台灣前進呼籲修正選罷法 將候選人前科刊載於選舉公報
台灣前進今(15)日召開記者會,公布「 2026 議員參選人刑事案件紀錄大公開」網站。台灣前進逐一查核全台 1,502 位議員登記參選人的公開判決,發現 125 人有刑事紀錄,約每 12 人就有 1 人,其中無黨籍 57 人、國民黨 42 人、民進黨 20 人、民眾黨 1 人。另有 10 位曾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再度參選,31 組政治人物本身有刑案、由家人接棒。現行公報並未刊登刑事紀錄,台灣前進呼籲朝野儘速修法納入。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公開前科、保障選民知情權是她一貫主張,2023 年即提案修正選罷法,要求公報刊登 1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紀錄,但未獲通過。她說明,選罷法已將貪污、毒品、槍砲等重大犯罪定讞者排除在候選名冊外,這份排行是篩過後剩下的。國民黨 42 人中以助理費申報不實 9 人最多,其中 8 人為現任議員;貪污與酒駕並列 6 人,貪污那 6 位全是現任,全國 8 件酒駕有 6 件在國民黨。民進黨 20 人同樣以助理費 4 人最多,且全為現任。王婉諭說,更生人有重新開始的權利,但從事公共事務就該受更高標準檢視,不該讓選民自己去翻判決書。
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議員參選人吳欣岱指出,9 月 4 日一位內湖五分里的里民,拿里長參選人王健陞的名字去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翻出他 2021 年因乘機性交未遂被判 1 年 10 個月確定、入監服刑的判決。他雖已於 9 月 7 日宣布退選,但登記後依法不得撤回,仍會出現在選票上。多年來無人知情,是因為他出獄後改名王辰栩在地方活動,參選才改回本名。吳欣岱強調,里長掌握誰獨居、誰家中有幼兒、誰在申請補助,是第一線接觸弱勢與單身女性的工作;更生人可以重新生活,但那與取得分配資源的公權力是兩回事。她呼籲修法不能只有議員,里長一樣要納入。
時代力量台北市大安文山議員參選人陳峙穎表示,台北市 98 位市議員參選人中,10 位身上有刑事案件,3 位與貪污有關:陳重文台智光案一審判 8 年 6 個月、葉林傳被控圖利 314 萬遭起訴、陳怡君被控詐領助理費與收賄,一審判 7 年 10 個月。他指出,圖利、收賄、詐領助理費,都是有了這個位子才做得到的事。陳峙穎並公布台北市 4 組家族接棒:應曉薇京華城案一審判 15 年 6 個月,女兒應佳妤參選;陳政忠宏福案定讞發監,女兒陳怡潔上場;前立委林瑞圖判刑確定,兒子林揚庭參選;現任議員李傅中武因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女兒李傅鈺婷登記。他強調,接棒不違法,但繼承政治資本就不該逃避監督。
台灣綠黨新北市新莊議員參選人甘崇緯指出兩項公報看不到的資訊。其一是當選無效,全國有 10 位議員參選人曾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其中 7 位是現任議員,國民黨與民進黨各 4 位、無黨籍 2 位,原因幾乎都是賄選。他說明,當選無效走民事訴訟,依選罷法第 128 條二審即確定,不是刑事判決,因此不算前科,第 26 條終身不得參選的名單也管不到,四年後捲土重來,公報上看不到任何痕跡。其二是家族接棒,全國 31 組政治人物本身有刑案而由家人接棒,接棒者以無黨籍 14 人最多,國民黨 13 人、民進黨 4 人;縣市以雲林 7 人最多;前任罪名以助理費案 4 件最多,其中 9 組已定讞。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議員參選人李惠暄以韓國為例。依韓國公職選舉法,候選人登記時就要繳交犯罪紀錄證明,範圍及於罰金 100 萬韓元以上的所有判決,即使刑罰已執行完畢、紀錄塗銷一樣要交;冊子型選舉公報第二頁就是「候選人資訊公開資料」,載明前科的罪名、刑度與確定日期,隨投票通知單寄到每一戶。反觀台灣,選罷法第 47 條規定公報只刊登學歷、經歷與政見,第 26 條終身不得參選的名單,整章妨害性自主罪都不在內;改要求檢附良民證也沒有用,因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 條明定緩刑、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5 年者均不予記載。她主張應繳交比良民證更嚴謹的犯罪紀錄證明、由選委會直接刊登公報,隱匿或不實記載應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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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長榮航勤派主管參與工會運作、插手理監事選舉,勞動部認證違法
文/台灣地勤產業工會
「抱著對公司感恩的心,擔任企業工會總幹事。這你敢信?」
長榮集團為阻擋基層員工團結,長期控制長榮航勤企業工會(下稱長勤工會)等子公司工會的運作,長榮航空和長榮航勤公司(下稱長勤公司)112年曾分別派人事課長協助長勤工會招收會員,吸收「較偏向公司立場而與企業工會之運動路線持不同想法之員工」加入工會,被勞動部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違反工會法,但長勤公司並沒有停止對長勤工會的支配介入,反而發展出更細密的控制手法,指示主管擔任長勤工會的總幹事和秘書,甚至插手理、監事改選,勞動部114年勞裁字第53號案決定書再度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長勤公司違反工會法!
依據上開裁決決定書:
長勤工會總幹事江文修與秘書朱玉生原任職於母公司長榮航空,在112年元旦長勤員工集體請假抗爭風波後,二人陸續轉入長勤公司同一單位擔任課長與副課長。相較一般基層員工申請入會遭拖延半年以上,二人迅速入會後,朱玉生隨即接任秘書、主導工會決策,形成公司職務與工會職務雙重上下級指揮監督的畸形現象。
調查過程中,工會理事長林彥良對會務決策和聘用二人過程支吾其詞。總幹事江文修更當庭表示,因先前經歷空服員罷工,工作受到很大干擾,「抱著對集團感恩的心」加入工會並爭取擔任總幹事,顯見其立場極度偏向資方。
裁決委員比對長勤工會會議紀錄和總幹事江文修、秘書朱玉生的出勤紀錄後更發現,二人經常借上班時間辦理會務,甚至不須請假就能外出參與工會會議,享有一般基層員工沒有的特權。長榮集團對工會長期抱有負面看法,總幹事江文修、秘書朱玉生二人在沒有會務假的情況下,可以得到長勤公司容許用上班時間處理會務,足可確認其參與工會運作是受到長勤公司的指示。
長勤公司透過總幹事江文修、秘書朱玉生二人不當支配、介入長勤工會的運作,更插手理、監事改選,114年9月17日,長勤工會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理、監事改選,秘書朱玉生臨時於正式會議開始前,宣布報到時間即開放投票,不僅違反長勤工會公布的選舉規則,也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秘書朱玉生雖辯稱臨時變更會員大會議程和投票規定,是理事會的決定,但查閱會議紀錄卻完全沒有相關決議,理事長林彥良也完全無法回答,難以認定秘書朱玉生的違法行為是受到理事會的指示。裁決委員依據勞資脈絡和總幹事江文修、秘書朱玉生二人上下級的指揮、監督關係,推定此係總幹事江文修主導、秘書朱玉生執行,一樣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
我們很希望長勤資方能立即停止指派主管控制工會,將工會主導權真正還給基層員工,但我們也知道,長榮集團不會理基層的訴求,所以我們同時要對各級法院高高在上的法官們呼籲,請不要再將長勤工會的案件當成勞勞相爭了,勞動部114年勞裁字第53號案決定書,揭示了長榮集團和長勤工會種種的惡劣手段,寧可不斷違法、調動公司資源,也要阻擋員工團結和破壞工會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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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回應縣市氣候民意 候選人將於九月底答覆淨零三大訴求
文/媽媽氣候行動聯盟、氣候對策協會
因應年底地方大選,民間團體發起「為氣候而選」倡議,並根據氣候民意撰擬《候選人淨零氣候政見建議書》,已於8月26日以快捷郵件寄達 48 個縣市首長競選辦公室,邀請候選人團隊於 9月30日回覆政見承諾。截至 9月13日,團隊已拜訪包括基隆、新北、台北、台東、嘉義、高雄等縣市。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表示,團隊已於6月22日舉辦首場記者會,邀請前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許晃雄教授、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的 The 2035 Initiative 團隊共同發佈「氣候淨零投資法案民意調查」結果。本場記者會聚焦說明三大淨零氣候政見訴求,並邀請倡議夥伴分享親身經驗,期待候選人透過「屋頂光電與儲能」、「電動車取代燃油車」、「居家電氣化與節能家電」的政見,幫助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更容易做出低碳選擇。
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郭軒甫指出,台灣過去著重大規模光電,但與民眾生活最有感的其實是「家戶型光電系統」。然而現行行政程序中,設置 1 kW 與 100 kW 的流程繁複程度相同,目前家戶申請從台電到地方政府審查動輒耗時數月,甚至少數縣市還自訂規費,拉長了申設門檻。郭軒甫建議,家戶常用電器如冷氣、IH爐等功率多已超過 4 kW,若能將 3.5 kW 以下的小型家戶光電比照能源署研擬中的 1 kW 插入式光電大幅鬆綁,採「線上申請、線上登記核准」,台電僅需審查併接點,將大幅提升民眾裝設意願。以台灣透天厝平均每日用電約 16.8 度計算,設置 3.5 kW 光電平均每日可發電約 12.6 度,足以涵蓋 75% 的日常用電,若再搭配儲能,更能有效強化整體電網韌性,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攜手加速審查時程。
就讀國立清華大學電機系二年級的陳奕安是IH爐政策倡議者,三年前他因為竹北氣爆事件的影響,著手進行台灣IH爐普及化的調查報導。陳奕安發現,許多民眾在爐具選擇或換新的時候,因為不知道有IH爐這個選項,或是沒有充足的資訊,所以只能接受既有的選擇。他認為IH爐有許多使用上的好處,例如自動定時關火的功能可確保安全,檯面清潔方便,在夏天煮飯時也不會熱。陳奕安指出,IH爐的普及化不可能透過單次的補助就達成,但如果能優先補助給最需要的族群,例如瓦斯管路有長期外洩疑慮的住宅,或是仰賴桶裝瓦斯的非都會區住戶,更有機會讓民眾基於充足的置換資訊,做出最適合家中情況的爐具選擇。
氣候對策協會執行長黃業棠強調,一般民眾家中的碳排放主要來自於四件事,能夠採取的淨零措施也集中在這四個選擇:用電、用車、煮飯用爐具、洗澡用熱水器。然而,民眾要能自主決定這些作為,政府那一端不能卡住。三大訴求包含七項具體內容,都是地方政府就能決定的行政流程或是政策工具,例如審查時程透明化、建立友善民眾的單一窗口、公有停車場充電樁的盤點與建置承諾、居家電氣化與節能家電的汰換補助等,針對各項補助金額的建議,則是團隊經過試算後,有助於民眾在採行家戶氣候行動的決定上,多一個負擔得起的選項。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說明,針對縣市首長候選人提出的淨零氣候政見,並非要求候選人回應「是」或「否」的二元答覆,而是邀請候選人注意到有許多民眾在乎氣候變遷的因應,更有特定群體會受到更大衝擊,例如健康與安全風險家戶、經濟弱勢家戶,以及位處電網末端又疊加淹水與坡地災害潛勢的供電脆弱區。「為氣候而選」官方網站將隨時更新各競選團隊對於三大訴求的答覆,同時也會呈現候選人提出的其他氣候、能源政見,以回應選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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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 研討會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研討會:彈劾、糾正、國家人權與陽光法案何去何從?
主辦單位: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合辦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場次一新聞稿(沒有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保障機制何去何從?)
今日(09/12)由經濟民主連合主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和台灣人權促進會協辦之【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研討會於台大校友會館3B 會議室召開。上午場次主題為【沒有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保障何去何從】,邀請到四位與談人:前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人約盟執行長黃怡碧、台權會秘書長余宜家,分別從體制內、體制外和不同的角度討論台灣的人權保障制度的未來。
在開場致詞時,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強調,監察院可以廢,但國家監察權不可一日癱瘓,人民透過監察權尋求救濟的權利也不可受損。他批評,未處理職權重新歸屬,卻以廢除監察院為名杯葛人事同意權,是癱瘓國家、蔑視人民救濟權利,並將此置於中國與在地協力者推動「台灣黎巴嫩化」的脈絡下觀察。賴中強指出,監察委員全面出缺,衝擊公務員彈劾究責、國家人權保障及陽光三法執法。他回顧陶百川、尤清挑戰威權、為民伸張權利的歷史,強調應正視監察制度承擔的「人民告官」與護民官功能。面對監察院暫時或最終無法行使職權,改革不能停留在機關存廢之爭,而須具體討論三類監察權如何移轉至既有或新設機關,維持公務員問責、人權保障與廉政監督。
葉大華:國家人權委員會長遠應成為獨立機關
前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應逐步邁向獨立運作。監察權著重個案究責,人權機構則須辨識系統性侵害、檢視政策並提出改革建議,兩者功能與工作方法有所不同。目前人權會面臨委員兼任、預算與人力附屬監察院,以及職權行使法制未完備等限制,與《巴黎原則》的要求仍有落差。
葉大華主張,短期應強化分組委員會議及委員行政參與,透過修法讓具人權專長的當然委員專責人權工作,並建立與國會、行政院的聯繫平台;長期則應推動成為憲法或法律明定的獨立機關,維持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委員產生方式,兼顧性別、族群及專業多元。同時應建立彈性用人制度,納入學者與民間實務人才,研議增設人權職系,以更完整的法律基礎及專業人力,落實人權保障。
徐偉群:司法救濟和機關內部人權檢核仍有政策施行空間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理事長徐偉群提出,若國家人權委員會事實上無法運作,應分別建立司法冤案救濟及系統性人權侵害防制機制。司法救濟方面,可參考英國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立法設置獨立的「冤案救濟委員會」,不隸屬監察院,並仿照檢察總長任命模式,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針對機構與系統性人權侵害,徐偉群建議恢復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行政院設置人權事務會報,以人權處為核心幕僚單位,並在一定層級以上機關的政風系統設置人權檢核官。他認為,可修正《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明訂人權檢核事項;即使尚未修法,現行規定仍有政策實施空間,可據此推動行政機關內部的人權檢核工作。
黃怡碧:除了「補足委員」外,人權會需積極建構自身能力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認為,第一屆國家人權委員會六年的運作經驗,已經提供下一階段改革的重要基礎。未來應透過修法,使國家人權委員與監察委員的角色及功能更為明確,確保以人權專業或實務經驗被提名的委員能充分投入人權會工作;同時也應投入資源培養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逐步建立人權監測、專案調查、政策與法案檢視及建議追蹤等核心工作的制度與方法,而非長期仰賴外包。人權會也應建立更穩定、制度化的民間諮詢機制,使公民團體及權利受影響者能持續參與議題設定、調查與後續追蹤。六年的經驗顯示,制度設計固然重要,但一個人權機構能否真正發揮功能,也取決於委員與工作團隊的投入及專業能力。人約盟也期待,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在臺灣建立國家防範酷刑機制(NPM)的過程中,承擔統籌、協調的重要角色;這也使人權會自身的能力建構更為迫切。下一階段的改革,不能只是「補足委員」,而必須同時處理職權、工作方法、人力、專業能力及民間參與機制。
余宜家:人權會不應困於監院政治僵局,應建立獨立運作法制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長期以來,台權會主張透過憲政改革廢除監察院,並建立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國家人權機構。今年五月完成的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也高度關注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未來,包括人權會能否持續有效運作、獨立行使職權,以及建立有別於監察院的制度身分。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對一國的人權保障而言,無論在監督國家權力或引導人權政策上,都不可或缺。以迫遷議題為例,2022 年兩公約審查因政府與民間對台灣迫遷現況的評估南轅北轍,建議由人權會進行全國詢查;後續人權會也展開公產管理與迫遷的系統性訪查。這也說明了人權機構不僅能獨立檢視國家作為,也有持續推動政策改變的職責。
余宜家最後表示,過去人權會與監察院之間的職能始終沒有完全釐清,也限制了人權會應有的作用。與其讓人權會跟著監察院一起陷入政治僵局,更應在人權會已運作六年的基礎上,重新思考如何確保國家人權機構持續、獨立運作,並建立完整的職權行使法制。
場次二新聞稿(沒有監察委員,高階文官違法失職如何究責?)
今日(09/12)由經濟民主連合主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和台灣人權促進會合辦之【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研討會於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召開。下午場次【沒有監察委員,高階文官違法失職如何究責?】,邀請到三位與談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張桐銳教授、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周志宏教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
張桐銳教授:獨立之彈劾權針對高階文官,具有無可取代之功能。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張桐銳教授說明,依現行制度,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可由監察院主動行使,或因機關之移送或人民之檢舉而發動,惟機關對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人員得逕行移送懲戒法院。制度設計上可推知,彈劾權之設計主要針對高階文官。實務運作上,監察院近年來,每年通過約30件上下之彈劾文,主要針對機關首長、機關內主管人員、法官、檢察官、高階外交人員以及高階文官等等。
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與行政訴訟同樣具有貫徹依法行政之功能,基於彈劾權之主動性、非權利保障性質,以及對於高階文官制裁之困難,獨立之彈劾權與檢察官之刑事追訴權類似,具有無可取代之功能。
鑒於彈劾權行使涉及高度法律化之個案決定以及獨立性要求,在我國政治對抗激烈之情形下,引進國會監察使(Parliamentary Ombudsman)以取代監察院之彈劾權,亦即將彈劾權劃歸隸屬於立法院之機關行使,不僅有違憲疑慮,在政策上亦難以支持。
張桐銳教授也進一步說明,監察院作為獨立之監察機關,在制度設計上並無不當,惟須經9位監察委員審查與決定,效率甚低。惟其改變須經修憲,無可奈何。
周志宏教授:監察權無法行使,影響澄清吏治整肅官箴、監察院公務人員權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周志宏教授指出,這不是憲政史上監察院第一次開天窗。監察院曾於2005年2月1日起因立法院未行使同意權而有長達三年半的空窗期,直到司法院2007年8月15日釋字第632號解釋認為「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後,立法院於2008新總統上任後重新提名監察委員,始於8月1日恢復運作。
此次監察院開天窗對於人民影響更加重大。在澄清吏治整肅官箴方面:對違法失職公務人員無法彈劾及糾舉,無法對機關提出糾正,對簡任十職等以上公務人員無法移送懲戒法庭懲戒,無法防堵違法失職法官、公務人員、學校教職員及性平事件涉案人員之提早退休、資遣。其他還有:對違法任用之處理、長官違反行政中立之處理、法官之不付評鑑與移送職務法庭、大法官違反自律涉及懲戒之處理、聲請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公務員違反《財政紀律法》之處理、違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2條規定違失人員之處理、怠於辦理安全查核之相關機關人員之處理、違反《公共債務法》之移送懲戒、未達《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進度之懲處;無法防堵違法失職。
另外,也影響監察院公務人員權益:監察院聘用人員約聘之核准、監察院公務人員陞遷評分標準之修訂等。
周志宏教授表示,讓監察權無法行使,產生憲政機關空窗期,不但違憲,也使得公務人員,特別是簡任以上高階公務人員及政務人員之違法失職無法即時有效處理,縱放違法失職人員提早退休或資遣,對於違反人權事件無法即時調查處理,對於陽光法案與揭弊處理也產生深遠的不利之影響。這都是全民所不能容忍,也是憲法所不許的違憲作為。
林永頌律師:若缺乏外部監察權調查問責,司法封閉體系的同儕包庇將更加惡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指出,監察權作為外部監督機制,在司法改革與高階法檢違法失職究責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回顧《法官法》自2011年立法、2012年1月6日實施法官評鑑制度以來,監察院始終扮演監督要角。在2020年7月17日修法前,法官評鑑制度規定人民不可直接請求評鑑,需透過法務部許可的民間團體(如民間司改會)協助過濾並代為請求;當時若評鑑委員會認定評鑑成立,必須移請監察院調查彈劾後,再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懲處。當時送評鑑總件數雖少(每年約5至15件),但經民間團體專業過濾後成案率高,例如2015年15件中有5件成立移送監察院、2019年13件中有6件成立。
然而,2020年7月17日修法後開放人民可以直接請求評鑑,卻同時廢除了民間團體代為請求的規定,並允許評鑑委員會成立後可直接移請職務法庭,無需經過監察院。林永頌律師引用簡報統計數據說明,修法後評鑑總件數雖呈現暴增——從2021年的179件、2022年的323件,一路攀升至2023年的337件與2025年的328件,但評鑑成立移送的案件卻極度微少,每年僅有1至3件(如2021年2件、2022年3件、2023年2件),民眾直接請求的成案幾乎全數落空。這顯示在欠缺民間團體協助過濾與輔助配套下,缺乏專業門檻的直接請求反而導致制度懲戒效能大幅倒退。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以台中地方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陳秋月法官案件為例,說明司法圈內部監督與評鑑委員會的同儕包庇現象。該專股僅有兩位法官承辦,陳法官承辦更生或清算案件時,因脅迫與刁難導致高達80多%的債務人撤回聲請,遠高於其他法院約10%的撤回率;陳法官甚至在法律規定應支付金額外,無據要求低收入或職災失業的債務人再支付數十萬元。然而,法官評鑑委員會採信債權人代理人「僅態度嚴肅無脅迫」的說詞,更將法官違法要求多付數十萬元的行為護航為「法官認事用法的職權」,判定評鑑不成立。最終是靠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查出陳法官訊問未依法錄音、確實不當逼撤且多要錢依法無據,迫使陳法官在監察院調查期間聲請退休。林永頌律師最後強調,司法圈官官相護情況嚴重,若缺乏外部監察權的調查與問責,司法封閉體系的同儕包庇將更加惡化。
場次三新聞稿(沒有監院廉政委員會,陽光法案誰來執法?)
今日(09/12)由經濟民主連合主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和台灣人權促進會合辦之【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研討會於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召開。下午場次【沒有監院廉政委員會,陽光法案誰來執法?】,邀請到二位與談人: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葉一璋教授、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
葉一璋:陽光法案退化為資料登錄平台,失去實質嚇阻與政治問責功能。
葉一璋指出,在亞太地區政治融資(政治獻金)透明度評比中,台灣在多項指標皆獲得2.0的優異分數。然而,國際組織過去常因不了解台灣的五院憲政體制,未查閱監察院公開資料,誤以為台灣欠缺政治獻金網路公開機制。經由台灣透明組織等NGO團體與監察院協力提供完整的申報與查核數據,才成功匡正國際評比結果,展現台灣高度的政治融資(政治獻金)透明度。
葉教授強調,陽光法案(含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與遊說)涵蓋受理申報、建檔公開、跨資料庫比對、違法調查認定、裁罰追徵至刑事移送等六大功能,必須構成完整的責任鏈(申報→公開→比對查核→違法認定→裁罰/移送→追蹤執行)。其中,監察院廉政委員會由 7 位委員組成,是比對查核,並延續後續違法認定、裁罰/移送等的實質樞紐。
目前廉政委員會因監察院癱瘓而無法開會,導致制度出現嚴重缺口。前端的收件申報、形式審查與資料公開雖可維持,但後端的查核決策、違法認定、裁罰、移送與結果公告等關鍵功能均高度受阻,陷入「查而不決」的困境。這會使陽光法案退化為單純的「資料登錄」平台,失去實質的嚇阻力與政治問責功能。
針對執法缺口,葉一璋提出制度分流與處分審議的替代方案。前端一般案件可由既有行政機關承接,例如廉政署處理一般公務員財產申報與利益迴避、中選會整合政治獻金申報、內政部負責遊說登記。然而針對高階官員、跨院敏感案件及重大裁罰,應成立「獨立廉政暨透明委員會」統一裁處標準,以維持獨立性與跨院信任。葉教授特別提醒,若涉及組織改造或修憲,歷來動輒耗時十數年甚至二十年,因此短期內依案件性質分散移交業務,並籌備、成立獨立委員會專責處理,才是兼顧執法連續性與合憲性的務實作法。
賴中強:監院對重大案件現僅能調查,無法做成處分,陷入停擺。
賴中強表示,所謂「監察院癱瘓」實質上包含三個層次的組織停擺:監察院本體、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及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其中,廉政委員會係依《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設立之特種委員會,並訂有設置辦法,專責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即陽光四法)之違法處分。廉政委員會隨監委缺額而癱瘓後,直接造成陽光四法之裁罰職權全面受阻。
賴中強說明,《政治獻金法》管轄權全屬監察院。目前監院僅能維持前端收件申報,任何違法開罰(如帳戶違規、不實申報等案件)皆因委員會停擺而無法作成處分;《遊說法》採雙軌制,一般案件由內政部裁罰;但若遊說對象為總統、副總統、立委或政務人員等高階公務員,裁罰權在監察院,目前此類高階案件已陷於停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亦採分級管轄,中低階公務員由法務部/政風單位裁罰,但高階公務員之裁罰權屬於監察院。
賴中強指出,如台中市盧秀燕妹妹盧秀芳、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之利益衝突迴避問題,監察院目前充其量僅能進行資料調閱或詢問,無法作成實質的裁罰處分。在過渡解方上,賴律師指出,若欲移轉監院裁罰權由其他機關代行,邏輯上必須透過立法院修正相關法律。若無立法院法律授權,僅由行政院依《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創設臨時機關代行監院職權,因行政院與監察院屬於不同的憲法一級機關,在法律上仍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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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90集|社會撕裂VS團結的雙面刃 讀《部落》解析人類文化本能
文 / 吳桂芳
人類為了獲得部落中的認同、理解與接納,因而團結起來。然而,現今人們卻常將「部落」與排外、偏見、民族主義、政黨惡鬥,以及同溫層、異溫層之間的對立與撕裂畫上等號。
文化心理學家麥可.莫里斯(Michael Morris)長年研究文化如何塑造人類行為,以及人類如何改變文化。他在《部落:讓人類分崩離析的文化本能,也可以把我們凝聚起來》一書中,橫跨心理學、人類學與社會學,結合多個歷史真實案例,解析人類三種「部落本能」:同儕、英雄與仿祖,重新思考部落認同在現代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
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本書推薦者之一、美國聖湯瑪斯大學國際研究講座教授葉耀元,從台灣所面臨的外部威脅與內部認同爭議出發,談談我們該如何運用書中的洞見,理解不同立場者的「部落心理」,並思考在彼此立場分歧的情況下,如何重新建立溝通與合作的可能?為什麼人類能夠與大量不認識的人合作,促進合作的群體認同又為何有時會成為衝突、仇恨與極化的來源?
什麼是部落?我需要部落嗎?人類為什麼需要部落?
「部落」並不是指遠古社會的部落,而是從家庭、社區、宗教、政黨、國家到民族,人們所身處的各種群體。部落創造文化,人也透過文化建立身分認同。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葉耀元指出,書中不斷強調,人不需要成為一個完全沒有部落的人,真正重要的是思考不同部落之間如何選擇、重合,進而創造新的連結。「不是要消除異己,而是要建立一個能夠容納異己的部落。」部落本能並非文明的阻礙,反而是人類能夠與陌生人建立信任、進行大規模合作的重要基礎。
因此,問題不在於人類有沒有部落文化,而在於我們如何定義「我們」的邊界,以及誰有權力決定這個部落的規範、英雄與歷史。
葉耀元以台灣人的身分認同為例,指出人的認同並非一成不變,可能隨著執政者的施政表現、國際情勢等因素而產生變化。葉認為,對政治人物而言,關鍵並不是不斷放大群體之間的裂痕,而是看見這些裂痕之間仍存在的重合,進一步找到不同群體可以共享的價值與認同,建構一個更大的「部落」。
同儕本能的雙刃劍:促進合作卻也形成群體壓力
「同儕本能」指的是,人們會觀察身邊的人怎麼做,從多數人的行為判斷什麼是正常,進而調整自己的行為,以獲得群體的認同與接納。它並不只是單純的從眾現象,而是人類得以進行大規模協調的重要基礎。
葉耀元表示,像是排隊、遵守交通規則,甚至在公共場所自動放低音量,看似只是生活習慣,其實都建立在對群體規範的共同理解上。正因為人們能夠依循這些共同規範行動,即使彼此並不認識,也能在同一個社會中協調生活。
然而,同儕本能在促進合作的同時,也可能形成群體壓力。當一個人長時間只接觸與自己立場相近的資訊,很容易誤以為眼前的聲音就是多數人的看法,進而產生「大家都是這樣想」的壓力。
葉耀元指出,真正值得關注的並不是人們是否受到群體影響,而是群體所形成的規範究竟是尊重、合作與求證,還是羞辱、攻擊與散布未經查證的資訊?
英雄本能不是具體的英雄 而是象徵的符號
「英雄本能」指的是人們會受到群體所認可的標竿、典範與符號影響,並傾向追隨、模仿這些被視為值得肯定的對象。它不一定指向某一個具體的人,也可能是一種身分、一個象徵,或一套受到群體推崇的價值。
葉耀元指出,「英雄」其實具有傳達價值的作用。一個群體把什麼樣的人或行為視為值得尊敬,就等於向成員傳遞了「什麼是值得追求的」。
他舉例,如果社會肯定願意妥協、承擔責任、促進合作的人,人們就更可能朝這些方向行動;反過來,如果羞辱對手、挑釁制度或製造衝突的行為更容易獲得聲望,大眾也可能起而效尤,讓對立進一步升高。當一個群體重新定義值得肯定的標竿,也就有可能改變群體的行為與文化。
仿祖本能的共同體建構 延續群體的集體記憶
「仿祖本能」則是人類與過去建立連結的方式。人們不只是記得歷史,也會透過傳統、儀式與共同的習俗,確認自己從何而來,以及自己與前人、與其他成員之間的關係。這種對延續性的需求,使人願意保存傳統、重複儀式,也願意將上一代留下的經驗交給下一代。
因此,傳統並不只是對過去的懷念。人們之所以重視傳統,是因為它能提供一種「延續感」,讓個人知道自己並不是孤立存在,而是身處一個跨越世代、比個人生命更長久的共同體之中。葉耀元提出,節慶、紀念日、共同儀式,甚至憲法等制度,都可能成為人們連結共同歷史、建立集體記憶的方式。
但也正因為歷史能夠形塑共同體,誰來說明「我們的過去」就變得重要。歷史並不是把所有發生過的事情原封不動保存下來,而是在記憶、選擇與詮釋之中逐漸形成。葉耀元表示,因此政治人物可能會透過特定的歷史詮釋來凝聚,例如強調共同遭受的苦難、抵抗的經驗或過去的榮耀,藉此建立共同身分。
當劃清「我們」與「他們」的界線 部落本能如何成為民主的裂痕?
如果說部落本能原本是人類建立信任、促成合作與團結的重要基礎,到了現代民主社會,這套本能卻可能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葉耀元指出,遠古時代的人類必須快速辨識「自己人」與「外人」,才能防禦敵人、共同取得資源;但在現代社會中,與自己持不同政見的人,往往只是對政策與價值有不同判斷,並不是必須消滅的敵人。
當遠古時代的敵我辨識被套用到今日的政治關係,原本可以透過討論解決的政策分歧,就可能逐漸變成身分對立。對手不再只是「我不同意的人」,而被視為「非我族類」。一旦確立敵我界線,人們對自己人與外人的評價標準也可能跟著改變,對自己陣營的錯誤、違法甚至貪腐,更容易因為認同而選擇包容或合理化。
相反地,當對立陣營被視為威脅,人們也可能逐漸失去對對方的同理心。原本與自己一樣、有生活經驗與情感的人,會被簡化成代表敵對陣營的符號,甚至認為對方遭遇困境是「活該」,進一步希望對方被排斥或孤立。
葉耀元認為,這正是部落本能進入現代政治後的危險:它不只是讓人更容易支持「自己人」,也可能讓人降低對自己人的道德要求,同時失去理解「外人」的能力。當政治競爭從「不同意見的競爭」變成「不同身分之間的對抗」,民主所需要的討論、妥協與共同生活,也就更難維持。
政治人物如何劃出「我們」與「他們」?利用部落本能進行動員?
葉耀元指出,政治人物進行群眾動員時,往往會先劃出「我們」與「他們」的界線,讓支持者相信自身的地位、文化或經濟利益正受到威脅,再將自己塑造成能夠解決危機、保護群體的英雄。這種方式同時觸發同儕、英雄與仿祖等部落本能,使政治選擇不再只是政策判斷,而逐漸與群體身分連結,投票也可能成為對自己所屬群體的忠誠表態。
以美國兩黨政治為例,過去民主黨與共和黨主要在稅率、社會福利與外交政策等議題上有所差異,但政黨認同如今已延伸至居住地、教育、宗教、媒體選擇與生活方式,逐漸成為一種完整的社會身分。葉耀元以川普的「讓美國再次偉大」(MAGA)為例,指出這不只是政治口號,也召喚人們對過去「黃金時代」的想像,並將領導者塑造成能夠恢復秩序與榮耀的英雄。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台灣。不同政黨可能透過統獨、國族認同、歷史記憶及對中國的態度,將複雜的政策議題簡化為「愛不愛台灣」、「保護台灣」或「消滅中華民國」等身分選擇,使政治討論容易陷入危機感與「亡國感」的情緒動員。不過,葉耀元也提醒,不能因為恐懼可能被政治人物利用,就認為所有危機感都是虛假的。台灣確實面臨來自中國的軍事、外交、經濟與資訊威脅,重要的是區分政治人物是在提出可以檢驗的證據與具體問題,還是利用恐懼將不同意見者一概視為敵人;兩者之間的差別,也決定了危機感究竟能成為面對風險的力量,還是進一步加深社會對立。
社群媒體如何放大部落對立?
政治人物透過劃分「我們」與「他們」動員群眾,社群媒體則進一步加速了這種部落化的過程。葉耀元指出,社群平台主要透過分眾行銷增加使用者的停留與互動,而憤怒、恐懼、羞辱等情緒,往往比複雜的政策分析更容易引發關注,讓越激烈、越極端的言論獲得更多曝光。
當最願意攻擊外部群體的人反而獲得最多關注,也可能逐漸成為群體中的「英雄」。使用者因此容易產生兩種錯覺:把同溫層中的聲音當成整個社會的主流,也把對方陣營最極端的聲音視為整個群體的代表。原本存在的社會差異,也可能在資訊推播與情緒放大下,被看成更加不可調和的對立。
葉耀元強調,社群媒體並沒有創造人類的部落本能,而是降低了觸發這種本能的成本,加快敵意擴散。當政治動員與演算法彼此作用,人們更容易被推向「支持自己人、攻擊外人」的情緒,也讓不同立場之間的溝通更加困難。
在這樣的環境下,有些人因為害怕言論被貼上標籤而選擇沉默、遠離政治;另一些人則可能在持續的情緒動員下變得更加激進。無論是退出公共討論,還是投入更加激烈的政治對抗,當公共空間只剩下表態與攻擊,民主所需要的溝通與協商也會逐漸縮小。
當撕裂比治理更容易獲得回報,民主會付出什麼代價?
當政治人物與媒體不斷透過對立動員群眾,社會也可能逐漸形成一套錯誤的獎勵機制:撕裂社會比耐心治理更容易在短期內獲得聲量與支持。當這種情況持續下去,民主也可能付出四個代價。
首先,民主制度會失去最基本的事實共識。民主不要求所有人擁有相同的價值觀,但至少需要對「發生了什麼事」有基本共識。如果不同群體只相信各自的新聞、數據與專家,甚至連同一件事情是否發生都無法確認,公共討論自然難以進行,原本應該針對政策與問題的討論,也容易退化成不同部落之間的立場對抗。
其次,妥協可能逐漸被視為背叛。民主政治本來就需要透過協商,在不同立場之間尋找可以接受的方案,但當政治高度部落化,與對立陣營合作容易被自己的支持者視為軟弱、投降,甚至背叛群體。當每個人都害怕成為「背叛自己人」的人,也就沒有人願意率先跨出協商的第一步。
第三,長期的部落對立可能侵蝕人們對民主制度的信任。當人們只有在選舉結果符合自身期待時才相信制度,一旦落敗,就認為國會、媒體或法院都已被對手控制,制度便不再被視為所有人共同遵守的規則,而成為不同陣營爭奪權力的工具。久而久之,失去的可能不只是對政黨或政治人物的信任,而是對民主制度本身的信任。
最後,則是對立走向「去人性化」。葉耀元指出,這往往從「垃圾」、「蟲」、「叛徒」等標籤與羞辱開始,逐漸把對手描繪成不值得理解,甚至不配擁有公民權利的人。當對方不再被視為和自己一樣、擁有情感與政治權利的人,原本可以透過討論處理的意見分歧,就可能變成彼此否定。
民主真正需要的,並不是要求所有人彼此喜歡,而是即使我非常不認同你,仍然承認你與我擁有平等的政治權利。當這個最基本的前提仍然存在,社會才有可能透過討論與協商處理彼此的分歧。
書中的成功案例與啟示
莫里斯在書中透過幾個案例說明,文化並不是一成不變,而是可以透過領導、制度與象徵重新塑造。南非前總統曼德拉與橄欖球隊「跳羚隊」的故事,就是一個例子。跳羚隊過去曾被許多黑人視為種族隔離的象徵,但曼德拉沒有選擇拋棄這個圖騰,而是穿上跳羚隊球衣,重新賦予它「全體南非人的共同榮耀」的意義,讓原本代表分裂的象徵,轉而成為凝聚國家的力量。
另一個例子是希丁克帶領南韓國家足球隊。當時球隊受到學長學弟制影響,年輕球員不敢挑戰前輩,希丁克因此重新建立團隊規範,將受到尊重的標準從年齡與資歷轉向能力、努力與團隊貢獻,進而改變球隊文化。
葉耀元指出,這兩個案例顯示,文化改革不能只靠說理,也需要透過具體行動、制度與可見的象徵,讓新的價值被看見。同時,改革不能只是單純否定原有文化,而必須提供新的身分與榮耀,讓人們有新的認同可以依循。
更重要的是,領導者必須願意承擔來自自己群體內部的反對。曼德拉最困難的地方,不只是與曾經壓迫黑人的白人合作,更是說服自己的支持者放下復仇、接受和解。葉耀元認為,真正重要的領導,不只是代表自己的部落發聲,而是有能力重新定義「我們是誰」,讓不同群體找到更大的共同身分。這也說明,部落本能不一定只能造成對立,只要重新定義群體的界線與共同價值,就有可能把原本分裂的「我們」與「他們」,轉變成更大的「我們」。
台灣該如何重新找到共同的「我們」?
面對台灣社會的認同分歧,葉耀元認為,真正的目標並不是消除不同的部落,而是建立一個能夠容納不同立場的「更大部落」。台灣人對國家的想像或許仍存在差異,但這些差異並不代表彼此無法共存。重要的是,在不同的歷史記憶、生活經驗與風險判斷之間,找到可以共同遵守的原則,並理解對方真正想保護與害怕失去的是什麼。
這樣的共同認同,也不能只停留在政治口號上。社會需要重新思考什麼樣的人值得被肯定,讓願意協商、承擔公共責任、處理複雜問題的人,也能成為群體中的標竿;同時,透過地方、社區、學校等日常生活中的實際合作,讓不同立場的人有機會在政治身分之外重新認識彼此。
建立一個更大的「我們」或許不是一件能夠快速完成的事情,也不一定要從國家層次開始。當人們願意從身邊的小群體開始,練習與不同立場的人對話、合作,即使無法消除彼此的分歧,至少能保留共同生活的可能。
部落本能本身並不是問題,它既能讓人團結,也可能讓人彼此排斥。真正重要的是,我們如何運用這股力量。當「我們」不再只是用來區分自己與他人,而能不斷擴大邊界,讓更多不同的人被納入其中,部落也就不再只是撕裂社會的力量,而可能成為重新建立信任與合作的起點。
這篇文章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90集|社會撕裂VS團結的雙面刃 讀《部落》解析人類文化本能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香港支聯會案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判囚5至7年,台灣民團聲援:悼念六四無罪,譴責以法律清算民主自由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香港邊城青年、華人民主書院、台灣人權促進會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是香港紀念六四的重要組織。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歷經五年多審判及長期羈押,香港法院於8月21日裁決,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香港高等法院今天(9/11)判處入獄,其中鄒幸彤刑期最重,判7年3個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個月。至於被告支聯會,法官判罰款港幣150萬元(新台幣600萬元)。
台灣曾經歷過威權統治,也曾有許多人因為爭取自由而被逮捕拘禁。318運動之後,台灣社會同樣經歷了漫長的司法追訴,律師與公民社會的陪伴,也讓這些案件留下重要的法律與民主記憶。台灣作為區域中還能夠發聲的國家,必須為仍在奮鬥的人權工作者們表達支持,為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香港邊城青年、華人民主書院、台灣人權促進會於今日在立法院群賢樓舉行記者會,聲援鄒幸彤等三人。
主持人民間司改會國際小組召集人張靜如律師開場指出,香港高等法院於8月21日以鄒幸彤律師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或主張,構成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並於今天上午對鄒幸彤律師判處7年3個月的監禁。
張靜如律師說,鄒幸彤律師長年堅持和平集會與言論自由,在面對法律追訴與拘禁下,依然堅持在法庭上依據法律原則為公眾記憶與人權價值自我辯護,今日的判決不僅關乎她個人的人身自由,更深刻牽動著香港法治健全、法律專業獨立性,以及公民空間的存續。
當法律工作者因堅持和平倡議而面臨重刑,其所傳遞的寒蟬效應受到關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小組副召集人陳彥亘律師從法律及制度面切入,針對法院判決理由發表聲明,指出法院對《憲法》第一條的解讀,徹底否定了「政黨輪替」的可能性,並將任何對此之倡議直接定性為「顛覆國家政權」;法院僅憑文意臆測,便將「結束」一詞等同於非和平的「推翻」與「破壞」,封殺了所有和平倡議的空間;法院更將非暴力的歷史紀念活動,等同於「挑起敵意」並視為顛覆政權。他表示:「透過這次法院的判決,事實上向所有人確認了兩件事:中共憲法是一黨專政,在法律上完全不存在政黨輪替的可能性。任何的言論或活動,只要在客觀效果上讓人民對共產黨產生敵意,就是破壞中共政權,並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而不容許存在。這項判決對香港的言論自由與民主倡議空間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深遠衝擊。」(請見完整發言)
鄒幸彤律師的判決,對許多身在海外與台灣的香港人來說,既是錐心之痛,也是共同記憶的延續。在台流亡港人赴湯表示,今日香港法庭對支聯會下達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判刑,這不是一場公平的審判,而是一場政治打壓戲碼,這場判決也向全世界宣告香港的自由、民主與法治已被徹底扼殺。他說:「仔細檢視這場荒謬的審判,幾位和平推動民主的被告,沒有任何的暴力行為,單是堅持守護記憶與追求推動民主,竟被判定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犯人。這種荒謬的指控,清楚證明了中共政權的脆弱。他們恐懼人民的聲音,恐懼公眾的監督,統治基礎薄弱到連點燃一根蠟燭都能令其害怕。」他並呼籲香港當局與中共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支聯會案及所有良心犯,也呼籲國際社會不應承認港區國安惡法下任何法庭判決的效力。
鄒幸彤律師長年在法庭與高牆之內所頑抗的,正是權力對歷史記憶的抹除,而身在自由台灣的離散群體,所肩負的正是讓這份記憶與勇氣延續下去的責任。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Sky表示,支聯會自1989年成立以來,30多年來堅持和平悼念六四,雖然在政治光譜上,它的立場與近年本土派不盡相同,但它一直是香港公民社會最具象徵性的基石。
他說:「這次法庭卻將支聯會推動了三十多年的核心綱領『結束一黨專政』,直接裁定為違反《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這代表官方清算的不再只是街頭對抗,連過去幾十年最溫和、最合法的組織與言論,也全被刑事化。關於這次『支聯會案』的裁決與判刑,這不僅是一場針對個人的政治審判,更是中共透過法律武器化,對香港『和平、理性、非暴力』公民社會的徹底清算與抹殺。」他呼籲台灣政府與公民社會完善庇護者的個案審核與安置機制,並積極防範中共對流亡港人及台灣社會的跨國鎮壓與資訊戰滲透。
在香港面臨劇變與離散的歲月裡,長年站在台灣民主、人權與社會倡議最前線的濟南教會,也成為許多在台港人最堅實的人道庇護所與心靈港灣。在鄒幸彤面對判決、良心犯承受苦難的時刻,黃春生牧師為鄒幸彤以及所有身處高牆內外的人權捍衛者帶來勉勵,他表示:「今天我以一位台灣基督教牧師身分站在這裡,要表達三件事:悼念六四不是罪,追求民主不是罪,堅持良心與信仰更不是罪。」
他指出,鄒幸彤和支聯會所做的,是拒絕遺忘六四,是要求真相、公義與問責;當悼念被說成「煽動」,當追究統治暴力被說成「顛覆」,真正受到審判的,其實不只是鄒幸彤等人,而是香港的言論自由、司法獨立與人的良心。他並引使徒行傳第五章「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強調任何政權都沒有權力佔據人的良心,最後以先知彌迦的話彼此勉勵:「上主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當權力以「危害國家安全」為名進行審判時,來自自由世界的聲援對當事人非常重要。曾經歷長達五年非自願失蹤與威權司法監禁的李明哲表示,台灣曾有一段歷史,掌權者一黨專政、掌控媒體,拒絕人民行使集會結社的自由,把希望台灣更進步的民眾當成叛亂犯,但台灣人並沒有全部選擇妥協。他說:「今天我們聲援的對象——鄒幸彤大律師,就和過去我們台灣的前輩一樣。認為國家的主權既然屬於人民,那人民用和平的方式對國家制度提出觀點與倡議,這是不可被剝奪的權利。如果任何法院或法令『意圖』剝奪本應屬於人民的權利,這樣的法令不應該被盲目遵守,否則就有如二次大戰德國人遵守納粹的規定,屠殺猶太人一般荒謬。」他並提醒,如果台灣人遺忘自己反抗威權的歷史,香港的今天很可能就是台灣的明天。
當社會的法治從「保障公民權利」退化成「極權統治的管控工具」時,首當其衝的往往是堅持憲政底線與人權原則的法律工作者。長期關注香港民主制度與司法獨立的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律師描述宣判現場:「三人聞判神情平靜。法庭宣判後立即散庭,李卓人望向旁聽席,做出天主教唸經祈禱手勢;鄒幸彤舉起雙手向旁聽席揮手,被懲教人員壓低其雙手,帶返囚室時,鄒轉身用口型向旁聽席講『拜拜』。鄒幸彤媽媽、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等人在家屬席旁聽,離開時神情哀傷不捨。」他表示,向這場徹頭徹尾的政治檢控和定罪判刑表示最強烈的譴責,並向所有受難的被告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他並警告,中共對付體驗過多年民主的台灣,必定較對付香港更狠更辣,呼籲台灣增強反共意識,持續關注香港所有政治犯的處境,爭取他們獲釋。
鄒幸彤案並不是單一的人權侵害個案,而是一整套威權治理模式對公民社會的全面清洗。長期關注整個華人社會民主發展及威權擴張威脅的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秘書長龔欽龍表示,對於三位遭到香港政府以《國安法》判刑,深表抗議,並會持續關心。他也提到,華人民主書院正與創作「恥辱柱」的藝術家高志活先生合作,抗議香港政府沒收私人藝術創作。他呼籲:「我希望各位能夠提出呼籲,我們一定要關心這個事情。千萬不要有人認為,那就是香港,他們就是中國人。但是我們的名字是華人民主書院,不管是華人,或者是世界各地任何受到人權迫害的人,我們都希望去關心,也希望這些事情能夠慢慢改善。尤其是我們台灣,守好我們自己現有的自由、民主與文化。」
主持人最後表示,今天的記者會,不僅是一場聲援,更是再次強調作為基本人權的和平集會,不容被武器化的法律加以清算,而以國家安全為名掏空法治的體制,更應該受到譴責。
主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香港邊城青年、華人民主書院、台灣人權促進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香港支聯會案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判囚5至7年,台灣民團聲援:悼念六四無罪,譴責以法律清算民主自由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鹿港反杜邦運動40周年紀念活動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彰化環保聯盟
台灣環境運動的起源與傳承
1970至1980年代,台灣正值經濟起飛,卻因,政府與產業過度追求短期經濟收益,卻長期輕忽環境與國民健康,隨著工業污染不斷累積,導致綠牡蠣、鎘米及 RCA 等重大污染事件頻傳,嚴重威脅國民身心與自然生態。在那個公害猖獗且尚未解嚴的年代,鹿港反杜邦運動不僅敲響了台灣環保的第一聲警鐘,更是衝撞戒嚴體制、要求納入人民參與公共決策程序 、具有指標意義的民主運動。
1986年,美國杜邦公司計畫於彰濱工業區設置二氧化鈦廠,引發鹿港居民強烈反對。有賴鹿港鄉親、地方人士與社會各界齊心奔走,經過四百多天的抗爭,杜邦公司終於在1987年宣布放棄鹿港設廠。這場早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成立的公民運動,成功守住鹿港珍貴的文化資產與中台灣的環境品質,也為此後各地的反公害運動留下寶貴的組織經驗與行動典範。
2026年適逢鹿港反杜邦運動40周年,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及彰化環保聯盟等團體,特別於「白海豚媽祖宮 粘錫麟老師紀念館」共同舉辦記者會與系列紀念活動。主辦團體期盼透過這次活動,感念前人無私奉獻,也讓「保鄉護土」的精神世代相傳,成為持續推動台灣環境與生態保護的力量。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反杜邦是全國著名的抗爭運動,身為鹿港人, 父母親又潮間帶漁民,是直接利害關係人,但家人因為228事件,宗親施江南醫師被消失的陰影影響下,沒有參與這次抗爭運動。在環境運動看到許多地方的老一輩,都有228的陰影,而不敢出來抗爭捍衛生存權益。
鹿港古都是文人雅士群聚的地方,粘錫麟老師更是具備智仁勇的行動力,帶領民眾抗爭,這其實相當不容易,尤其是一波又一波不斷地號召人群與創新行動。第一次參與抗爭是彰濱工業區的火力發電廠(彰工火電廠),當時在鹿港時報每周刊登反彰火的文章或文宣或預告活動,並進行發送,還以天后宮媽祖娘娘為背景,設置適合商家住家懸掛的反彰火布條,有在鹿港舉辦反彰火抗暖化遊行,甚至在農曆七月鬼月舉辦環境普渡,找了鍾馗、八家將等抓環境惡鬼、渡環境受難的亡魂,因此吸引大批媒體。
一個環境運動要抗爭成功不是一次兩次就可以,而是不斷一次又一次且不斷創新畫面,吸引媒體報導讓議題曝光。反彰火在持續抗爭十六年後終於成功,此時大家對於空汙PM2.5和健康有認識,也開始反煤電廠運動。粘錫麟老師總是不斷提醒專家學者、利害關係人、可能的影響、廣邀各界討論會有新的點子,堅持到底,不要放棄任何可以改變的機會,把成功的失敗的經驗,也傳給更多人知道,展現保鄉護土無私奉獻,成為持續推動台灣環境與生態保護的力量,願這份傳承一波接一波向前推進,守護台灣寶島生靈萬物。
陳文彬導演表示:反杜邦運動期間,我剛好17歲的高2學生,我會走上街頭是因為當年我的老師是盧思岳。反杜邦之前的1985年在印度就有杜邦的農藥外洩事件,民眾心生恐懼,覺得杜邦=農藥=污染因此鹿港人當初直覺拒絕杜邦來到鹿港,甚致當年鹿港當年也發行了鄉情雜誌來說明杜邦相關事件。
鹿港反杜邦40年了,這個運動的成功是一個天時地利人和的美麗錯誤,當時已經有過多起環境運動但都不成功,而1986年的彰化的縣長黃石城、彰化縣議員李棟樑關注杜邦來台設廠、許多的社會青年也開始覺醒、綠色小組當也正在進行台灣議題的記錄、粘錫麟身為一直在鹿港從事教學的老師獲知了這些新訊息一起加入了動員籌劃行動。
可惜的是有這麼多的機緣在鹿港,但是鹿港在反杜邦運動後,並沒有成為一個環境運動的標竿或是模範地區,反而接下來的彰濱工業區還面臨其他開發問題、農地工廠、地下水污染等問題,這個有點可惜,而當初參與的人、例如粘錫麟老師就開始四處幫助台灣各地需要處理環境議題的民眾。反對污染的背後,其實是反對土地的不當開發,當初的反美帝顧家鄉,但是現在我們要面對的很可能是你身邊認識的人。現在我不站在第一線了,但是我開始轉譯這些議題,希望讓現在的年輕人可以透過轉譯更加了解議題。
陳怡君導演表示:「鹿港反杜邦四十週年紀念專題」共將播放三部影片,分別是1986年, 王智章等綠色小組成員,與反杜邦人士站在一起,為整個事件做第一手紀錄的《鹿港反杜邦運動》; 1990年李道明導演持續記錄社運人士實踐理念與生活課題的《鹿港反杜邦之後:一些社會運動工作者的畫像》將分別在白海豚媽祖廟與小鎮文化協會,播映 2026 最新數位修復的版本。2004年的《奔馳的縱貫線》,則由高中時親身參與反杜邦運動的陳文彬編導,邀請當年反杜邦的靈魂人物粘錫麟、盧思岳、范振國、鍾喬、向家弘等前輩好友,共同演出小鎮少年面臨家屋拆遷、現代化轉型的成長陣痛故事,片中擔綱的莊凱勛、藍葦華,二十年後皆已是影帝級的知名演員。
新竹公害防治協會鍾淑姬表示:李長榮化工新竹廠在新竹水源里,造成嚴重的污染,空氣、水、土壤、噪音,是妥妥的公害,從1982、83就開始困擾著新竹水源、千甲、武功……幾個里的居民。後來他們的廢氣更傳到清華、交通兩校園及教授宿舍區。清華大學黃提源教授,發起聯名抗議,集結了兩校三百多位教授的連署書,送至行政院俞國華院長,也不能把污染停止,最後還是靠居民發動的圍廠自力救濟行動,歷經450天,才讓工廠遷拆走人,還地方一個乾淨的生存空間。
趕走公害工廠這一場戰役,水源里居民居功厥偉,但是,來自各方的協助,更是不可或缺的後盾。1987年4月,新竹市公害防治協會成立,協會成員包括教授、教師、醫師、律師、民代和水源里居民代表。首先,淸、交兩校的教授,以學術理論做背書,提出檢驗數據,證明污染確實,其次醫師提出醫學證據強調污染對人體的傷害。還有當時的媒體記者如實的報導真相。而這一切的組織協調,出謀劃策,都來自有鹿港經驗的粘老師和溫漢柱、高清波,是他們穩住在工廠前苦熬的鄉親,是他們決定如何進行一步步的談判。粘老師還帶領鹿港鄉親來新竹給水源里民加油打氣。後來水源里的鄉親也帶了輛遊覽車遠赴高雄後勁。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方儉表示:回顧40年前,我在美國唸書,剛好錯過了鹿港反杜邦事件, 我在圖書館看到「只要肚兜,不要杜邦」的海報,後來知道是粘錫麟老師的杰作,他的書法是為一絕。鹿港的歷史人文與文化底蘊,成為台灣環境運動的濫觴之地,反杜邦成功,也是1987年底解嚴前夕的胎動。對我而言,粘老是就是反公害運動的唯一代表,我認識他,是1988年農曆除夕,在後勁反五輕劉永鈴的「反五輕西服店」,當時他駐守後勁,啟蒙當地的運動,成為我後來的摯友,1989年美西環科之旅,共同推動1990台灣地球日,延續鹿港精神。
身為一個環境運動者,很慚愧,今天的環保運動已是一條終南捷徑,無當年的浪漫、純粹與無怨無悔。現在和當年最大的不同點,以前只要反一個強大國民黨,現在卻要面對3個差勁的無賴黨,是民主與環境運動的反挫。這裡有一段我一生中第一段YouTube影片,是2006年紀念鹿港反肚邦20年,新竹公害防治協會高清波先生的一段發言,現在聽來,格外入魂。懷念高清波的影片
照片取材自網路 楊渡《有溫度的台灣史》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郭佳雯研究員表示:原本規劃設於彰化大城沿海的國光石化,將大規模填海造陸,對沿海生態、農漁業、居民健康及極度瀕危的台灣白海豚造成重大衝擊。依原始開發規模估算,國光石化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2,000萬噸,接近當時全台排放量的一成。如此龐大的石化開發如果完成,今日的大城濕地、彰化沿海漁業及台灣白海豚棲地,都可能面臨難以挽回的改變。
郭佳雯指出,反國光石化運動能夠成功,並非憑空出現。鹿港及彰化地方的知識分子與環境工作者扮演了關鍵角色。粘錫麟老師、蔡嘉陽博士、陳秉亨博士等人,承接反杜邦運動累積的組織經驗與社會網絡,把科學知識轉化為民眾可以理解的語言,並串聯漁 民、居民、學界、醫界、藝文界、青年與環保團體,使守護彰化海岸成為全台灣共同關注的議題。若沒有他們長年的投入與號召,也沒有前一代環境運動留下的經驗,國光石化可能早已完工。從反杜邦到反國光石化,環境運動所留下的不只是一場場成功阻擋開發的紀錄,更是一種扎根地方、追求環境正義,並要求政府與財團接受公共監督的民主實踐。
郭佳雯進一步指出,白海豚承受的環境壓力,也逐漸顯現在牠們的身體上。2006至2010 年的研究在97隻個體中發現,37.1%至少具有一種皮膚異常;針對2018、2019及2021年中部海域白海豚所進行的後續研究,則在57隻可辨識個體中發現,58%至少具有一類皮膚病灶,14隻成熟個體更全數被記錄到病灶。研究者指出,後期研究所見的病灶盛行率高於早期研究,結節、橙黃色斑塊及增生性疤痕等狀況,已成為不容忽視的族群健康警訊。四十年前,台灣社會從綠牡蠣、鎘米等公害事件看見污染的代價;四十年後,白海豚身上愈來愈不容忽視的皮膚病灶,也提醒我們,西部沿海的環境壓力正作用於共同生活其中的生命。
曾於學生時代參與反彰工火力電廠運動、隨後全程投入反國光石化運動的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秘書長陳秉亨表示:「鹿港反杜邦運動,是啟發無數後繼環境運動的重要火種。」他首次接觸到反杜邦運動靈魂人物——粘錫麟老師,是在就讀東海大學時期。當時台中市政府預計在校園周邊興建第二焚化爐,他特別邀請粘老師到校分享抗爭經驗。在粘老師的啟發下,陳秉亨與同學們成功籌辦了校園論壇,並赴台中市政府召開抗議記者會,最終順利阻擋了該項開發案。陳秉亨強調:「從早年的反杜邦、國光石化,到近年持續推動的白海豚保育運動,鹿港帶給台灣社會的,絕不僅是珍貴的歷史文化資產,更是知識份子挺身而出、保鄉護土的無畏精神。」
活動策展人,媽祖魚保育聯盟執行秘書丁小雯表示:這次紀念活動現在場有靜態的老相片也有安排紀錄片放映,預計於10月11日開始安排三場記錄片、電影播映分享,分別會在鹿港泰安宮、鹿港忠義廟、鹿港白海豚媽祖宮.粘錫麟記念館放映紀錄片。歡迎各界參與,了解這段對彌足珍貴的台灣公民環境運動。特別要感謝當時的人間雜誌記者蔡明德老師,提供了很多當時記錄的照片讓我們的展覽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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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節電宣導不該靠曖昧吸睛 全教會:學校不是各部會KPI蒐集場
文/全國教師會
經濟部能源署近日提供學校節電宣導素材,並要求張貼於校園動線明顯處。然而該海報以男女高度親密、近似「壁咚」及幾近接吻的構圖作為主要視覺,再搭配「11%電費來自冰箱」、「30%電費來自冷氣」、「8%電費來自照明」等節電資訊。 全國教師會認為,政府推動節能政策、採用漫畫或年輕化設計並無不可,但進入中小學校園的宣導素材,必須考量教育場域及未成年學生的適齡性。
本案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漫畫」本身,而在於宣導手法與教育目的明顯失衡。學生第一眼注意到的,恐怕是人物之間的曖昧與親密互動,而非節能資訊。校園並非一般商業廣告場所,政府機關既要求學校將宣導品張貼於明顯動線,就更有責任在素材進入校園前,做好基本的教育場域與兒少適齡審查。
全教會更要指出,這不只是單一海報是否妥適的問題,而是長期以來,各政府機關動輒要求學校協助張貼海報、轉發訊息、辦理宣導、拍照回傳、填報成果,甚至統計參與人次,最後再將這些數字列為政策推動成果。看似只是「請學校協助」,實際上卻是將行政成本一再轉嫁到教育現場。
學校是教育場所,不是各部會免費的廣告看板,更不該是政策KPI的成果蒐集場。若每個政府單位都認為自己的政策重要,都要求學校配合張貼、宣導、回報成果,第一線教師與行政人員就必須不斷耗費時間處理與教學無直接關聯的行政工作。
全教會呼籲,能源署應立即檢討該宣導素材是否適合中小學校園,並停止要求學校將有爭議的版本張貼於學生主要動線;未來中央各部會如要求學校配合政策宣導,也應建立基本的適齡與教育專業審查機制,並尊重學校是否張貼、如何宣導的自主空間。
全教會理事長葉青芪強調,學校願意共同承擔公共教育責任,但「配合政策」不應無限上綱。從宣導內容到成果回報,都應重新檢視其必要性。不要再讓「凡事進校園、成果找學校」成為政府推動政策最方便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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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衛福部請積極回應三黨立委!切莫變成身權法最大的修法障礙
文/人民民主黨
十八年未修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歷經兩次障礙團體夜宿街頭,到現在修法進度還停留在黨團協商,而攸關障礙者能否獲得穩定充足的個人助理(下稱個助)時數的關鍵條文,依舊沒有定案。8/27(四)的黨團協商中,藍綠白跨黨派立委出現高度共識,認為應參考障礙團體們的意見,將制度細節的相關條文更清楚納入身權法,而不只是用服務辦法來行政處理。全體立委的看法相當一致,包括:廖偉翔、陳昭姿、林月琴、王育敏、邱慧洳、王正旭、陳菁徽、劉建國等委員,卻因衛福部長石崇良、社家署長周道君再三表達不同意,導致黨團協商依舊空轉!個人助理相關條文至今仍未定案!
台灣的自立生活服務從2012年起陸續由政府主導提供,個助制度理應是實現障礙者生活自主的核心支持,卻被衛福部片面解釋成「僅限外出社會參與」使用,這讓無數障礙者在申請個助服務時被限縮審查、否准增加必要性的生活需求協助,更讓障礙自主的精神幾乎消失殆盡。
人民民主黨認為,此次身權法修法是個助制度的生死關頭,原則和底線必須清晰的在母法身權法明訂,才能保障台灣下一代障礙者自立生活的權益。今天我們和許多長期倡議個助制度的障礙團體一起到衛福部抗議,就是提醒衛福部作為障礙政策的主管機關,切莫變成身權法修法的最大障礙!我們呼籲,衛福部應採納三黨立委建議,9月11日今天下午的身權法修法研商會議、及9月14日下週一的自立生活服務原則會議,正面回應障礙者的需求,讓修法真正落實,不要讓障礙者再等下一個十八年!
9/11修法研商:個助制度的核心底線必須立法保障,不能只交給「辦法」
今天9/11下午,衛福部再度找障礙團體召開身權法修法的研商會議,道理上應依照8/27黨團協商中三黨立委的發言建議,告訴大家會如何把個助相關的制度細節增訂到身權法中。立委們的建議包括:可申請每日最多24小時的個助服務、應明訂時數審查標準、規範自負額上限、確保使用者主導精神等等,也就是衛福部不能再用「另訂辦法」來迴避修法。
衛福部屢次堅持不肯在身權法中明文規範個助制度,恐怕是要規避服務細節被立法院檢視。實際上,現有的《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早已明定自立生活服務應依需求提供24小時服務,但十多年來卻從未落實。衛福部讓重大原則都保留到辦法中處理,這條老路已經走了14年根本行不通,最終的苦果就是障礙群體承受,止不住持續發生的長照悲劇。
9/14保險會議:個助應協助障礙者生活需求,不該侷限在「社會參與」
下週一9/14,衛福部同步要召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原則暨責任保險會議,而社家署先前在討論個助服務的範疇定義時,已再三主張「個助僅限協助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反對將日常生活的身體照顧和協助納入原則文字。然而,障礙者之所以能順利外出工作、就學、發展各種社會參與,必須要先有充足的身體協助為前提,若個助的服務原則排除了這些協助,將使障礙者落入無人協助的處境。
既然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身權法第50-1條中已經明文規定,個助應涵蓋「日常生活及社會參與所需之人力」,社家署就該主動將日常生活中的如廁、移位、進食、穿脫衣物、盥洗、沐浴、翻身等身體協助都納入原則文字中,才能落實制度保障。
建置完善個助制度,落實自立生活服務精神,讓障礙者不再被踢皮球
現行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欠缺完整人力支持架構,由個人助理、長照居服、校園助理、職場助理等多套制度拼裝運作。因不同服務各有規定,製造大量「三不管」空窗,導致障礙者常被不同行政系統踢皮球,難以實現自立生活。正因如此,本次修法必須明定個助制度的法律地位、並提升個助為自立生活服務的核心骨幹,才不會讓障礙者在不同制度中求助無門。
以重度腦性麻痺的賴宗育為例,以街賣維生,卻卡在個助、職場協助與居家服務三套制度之間:個助不能提供工作協助、街賣又申請不到職場助理、全程在戶外又不能符合居服規定,導致他街賣工作期間無人協助如廁,長期憋尿導致排尿功能受損。又如重度肌肉萎縮的周志文,夜間的上床睡覺與翻身都需要協助,卻被認定屬長照業務,所以申請增加個助時數遭拒。
這些都不是單一個案,而是亟待修法解決的制度問題。正如廖偉翔、劉建國立委在黨團協商中提到的「玉姐案」,她作為重度身障者,夜間生活的安全風險極高,因此需要的不只是社會參與協助,而是攸關生命安全的全天支持。她從2021年提起行政訴訟後終於獲得勝訴,但至今卻依舊用專案在處理,每天平均不到8小時的個助時數!這些例子,都讓障礙團體根本無法相信衛福部長石崇良所宣稱用行政辦法解決就好的說法!我們主張,這次身權法的修法,必須作出制度性的突破,反對仍然只用行政辦法處理!
三項修法訴求:服務不縮限、審查不黑箱、決定權不旁落人民民主黨提出以下三項修法訴求:
- 服務不縮限:個助應涵蓋日常生活與社會參與所需之基本身體協助,包括如廁、移位、進食、盥洗等日常照顧,不能限縮為個助僅提供社會參與服務。
- 審查不黑箱:主管機關若要否准或刪減個助時數,應具體說明理由,同時負舉證責任,建立公開透明的協商機制,落實個照辦法第71條「依需求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的承諾。
決定權不旁落:服務內容與時數運用,應由障礙者本人決定;專業評估僅在有疑慮時介入,不應取代本人意願,並應逐步建立個人帳戶制度,讓障礙者自主調度個助資源。
發起團體:人民民主黨
聲援團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自立生活人權陣線、
臺灣失序者聯盟、
臺灣障礙青年協會
發言稿彙整
1、周志文(人民民主黨 成員)發言稿
各位媒體以及關心身心障礙者權益的朋友,大家好。我是人民民主黨周志文。今天我們來到衛福部,就是要抗議,8月27日立法院黨團協商的時候三黨立委建議把個助相關的制度細節增訂到身權法中,立委們的建議包括:可申請每日最多24小時的個助服務、應明訂時數審查標準、規範自負額上限、確保使用者主導精神等等,照理說衛福部不能再用「另訂辦法」來迴避修法。但石崇良、周道君說:「個人助理用第 51 條處理就好了,其他細節用辦法規定就好,不需要寫進母法。
為什麼他們要一直這們說呢 , 因為一旦所有重要細節都被放進行政辦法,最後誰來決定?就是行政機關。今天可以這樣解釋,明天可以換一個解釋;今天可以給這麼多時數,未來也可以用行政規則把服務限縮。以重度腦性麻痺的賴宗育為例,他以街賣口香糖維生,卻卡在個助、職場協助與居家服務三套制度之間:個助不能提供工作協助、街賣又申請不到職場助理、全程在戶外又不能符合居服規定,導致他街賣工作期間無人協助如廁,長期憋尿導致排尿功能受損。又如重度肌肉萎縮的周志文,夜間的上床睡覺與翻身都需要協助,卻被認定屬長照業務,所以申請增加個助時數遭拒。因為這樣,宗育和我都被迫提起行政訴訟,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所以今天人民民主黨提出三項非常清楚的修法訴求。第一,服務不限縮。在家基本身體照顧沒被滿足的狀況下那障礙者要如何外出參與社會談自立生活
第二,審查不黑箱。以我為例,我申請拜訪親友每月56小時,但核定時數只有給我28小時,專家學者可以決定我每個月要拜訪親友的次數,這不是很荒謬嗎?至今完全沒有公開透明的審核時數標準。我們認為,主管機關若要否准或刪減個助時數,應具體說明理由,同時負舉證責任,建立公開透明的審查標準以及協商機制。
第三,決定權不旁落。在自立生活計劃裡,不是我決定服務內容與時數運用,而是由行政機關決定我可以用什麼服務,這是完全違反自立生活精神,服務使用方式應由障礙者本人決定。未來我們更希望逐步建立個人帳戶制度,讓障礙者可以按照自己的生活需求自主調度個助資源。所以今天我們的訴求非常簡單:請衛福部回應立委的問題,不要拿障礙團體當擋箭牌,立委已經很清楚的說明方向,請衛福部說明什麼可做到什麼做不到。
我們要正告衛福部,千萬不要變成《身權法》修法最大的障礙。謝謝大家。
2、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秘書長)發言稿
障礙者的人權應該穿越黨派,存在於每一個人的心中,落實在每一個人的實踐當中,不論是誰不論是什麼黨派。
在這次修法我們與許多身心障礙團體拜訪了跨越黨派超過16位立委,希望在這18年來沒有大修的法律,與時俱進盡速修法,防止障礙者及其家屬的人權不斷受到侵害。
許多條文都獲得眾多委員們的支持,大家皆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作為指標,唯有衛福部不斷抗拒。作為身心障礙者權利以及福利服務維護的主管機關。每一次花大筆的經費邀請國際委員來到台灣做C R P D審查,但另一方面又不斷做出違背國際人權趨勢以及國際委員建議的言行。
特別是讓障礙者可以擁有自主人生的個人助理服務,在許多障礙團體共同努力下,已於2011年入法。當時我們期待的是一套以障礙者為主體,讓障礙者可以減輕障礙困境的個人助理服務。但是到了2026年的今天,政府卻不斷地在制度上製造出障礙,讓服務不斷被限縮。有的障礙者無法開案、有的基本身體協助生活協助被排除,甚至被要求轉往長照,讓障礙者逐漸失去選擇生活方式與決定自己人生的權利。
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三次CRPD獨立評估意見已指出,個人助理服務範圍被限縮、核定過程透明度不足及人力量能不足等問題;2020至2024年間,核定時數的實際使用率只有約50%至58%。
衛福部的資料也顯示,2024年全台個人助理只有733人,服務使用者僅1,326人,2025年整體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經費竟約有4億元。而長照體系光是居家服務,衛福部原先推估2025年的經費規模就達143.88億元,兩者政策資源規模相差約36倍。
政府不能一方面長期不投入足夠資源發展個人助理服務,另一方面再以人力不足,量能不足為由,把障礙者推往長照。長照著重照顧,自立生活強調的是障礙者的選擇、控制與自我決定,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十多年的經驗已經證明,如果權利只留在服務辦法裡,就可能被行政解釋、審查與預算一步一步限縮。所以這一次我們堅持把最基本核心原則寫進法律:服務不限縮、審查不黑箱、生活決定權不退讓。
11月即將在台灣舉辦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我們的政府對外招標花了2300多萬元,準備審查過程包含上百位人力工作人員、參與者,以及其時間與各項成本的投入。我們在此宣示絕對不會容許衛福部如此浪費公帑,一邊舉辦公約國際審查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人權立國,另外一方面卻建置與C R P D 背道而馳、無法保障障礙者權利的法律與制度。當障礙者的權利沒有受到保障,整個社會以及政府要付出的代價將超乎想像!
我們需要一個負責的政府,我們也呼籲所有的黨派以及政治人物,繼續一同堅守人權,不要在需要的時候,才將身心障礙者當作政治工具以及關懷對象。我們要的是成為權利的主體。我們會持續監督下去。謝謝大家。
3、孫嘉梁(人民民主黨 身權法工作小組)發言稿
長久以來,我享有的個人助理服務補助時數都不足以完整支持我的自立生活。
我目前的補助時數是每個月100小時,這是新北市政府在2023年所做的核定,「100小時」就是當時計畫的補助上限。「玉姐案」的判決明確指出,「補助上限」不應該存在,個人助理服務必須依照障礙者的需求來提供。我研究了2012年7月發布的「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之後,確認法官是對的:真的可以從這個辦法推導出「個人助理應依障礙者需求提供個人生活協助服務」。那為什麼14年後的今天,許多申請個助服務的障礙者仍然被社工告知,每月最多只能補助60小時、甚至30小時,而且只能在外出時使用?
2023年8月,我決定開啟法律程序來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我自己寫訴願書,嚴謹地從各個既有的法條推導出自己的主張:政府應該依照我的自立生活計劃,提供每月277小時的個人助理服務,並且不得收取服務自負額。對於科學背景的我而言,我當時提出的推導,幾乎沒有瑕疵。面對新北市社會局後續提出的答辯,我在前兩天提出了更縝密的回應,結論是我都主張依然站得住腳!
這時部長可能會說:既然如此,就不必將個助服務在障權法中多做規範,個人照顧服務辦法就夠了!然而,請大家反過來思考:雖然可以從目前既有的法律推導出個助制度應有的樣貌,為何障礙者仍然無法使用個助來好好生活?我的答案是:針對一些關鍵事項,目前的法律規定地太不直接,甚至容易誤導!例如:個人照顧辦法第71條第2項說:「個人助理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於活動與社會參與中所需之協助」,明明「活動與社會參與」也可能在家中進行,而且從其他條文可以看出,這一項規定只是特別強調:「不像居服員主要聚焦在身體照顧,個人助理也必須支持障礙者進行社會參與。」但許多地方政府就硬要把這一項規定解釋成:障礙者在家中不得使用個人助理!
另外,讀過幾份社會局提出的荒謬答辯,我也明白了一件事:既然他們都敢對著法官胡說八道了,那麼透過社工向障礙者與個助布達一些錯誤的規定,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
所以,我堅決主張:個助制度的核心底線必須立法保障,不能只交給「行政辦法」!
4、謝睿原(臺灣障礙青年協會 理事)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臺灣障礙青年協會理事謝睿原。**障礙者要的,不只是活著。**我們要上學、工作、參加社團、看電影、甚至談戀愛。但現在很多制度,還是習慣先問:有沒有身心障礙證明?是什麼疾病?需要多少照顧?卻很少問我們:**你想怎麼生活?你需要什麼支持?**所以這次修障權法我想講三件事。
**第一,自我決策。**障礙者不應該只是被照顧、被安排的人,而是可以自己做選擇、規劃生活的人。我們應該自己決定要接受什麼教育、做什麼工作、過什麼樣的生活,而不是因為有障礙,就先被別人決定什麼適合、什麼不適合。
**第二,平等參與。**很多時候,不是障礙者不想參加,而是制度根本沒有提供我們參與的方法。在學校,社團需要合理調整;離開學校之後,也需要有社會參與的銜接。醫療也是一樣。很多醫療服務集中在上班時間,工作的人要看醫生,就得在工作和就醫之間做選擇。諮商如果也只有上班時間,對正在工作的人來說,同樣很難使用。所以無障礙、合理調整,不是特殊待遇。**它是讓我們能夠參與社會的基本條件。**
**第三,獲得真正需要的支持。**現在很多制度還是在看:「你有沒有資格獲得相應的服務?」但人的需求,不會照著資格表走。有些夥伴因為有鑑輔會證明,在學校有支持,畢業之後卻突然沒有;有人明明有實際需求,卻因為不符合身心障礙證明的資格,只能自己想辦法。所以制度應該從「你夠不夠障礙」,轉向問:**「你現在需要什麼支持?」**
障礙不是我人生的全部。我們除了是障礙者,也可以是學生、工作、社團成員、朋友、伴侶。也可以只是單純發展自己興趣的人。**我們不是只想活著,我們也想好好生活。**這十八年來,社會環境已經快速變動,大眾對障礙者的想像也不應該侷限在醫療、上學、上學,我們有出去玩、交朋友、親密關係跟自我實現的需求。**我們要的是一部真正看見障礙者生活的障權法。**讓障礙青年不再只是被照顧、被安排、被代表的人,而是可以平等參與、自我發聲、決定自己人生的人。我們每天都與自己的障礙共處,是最知道自己需要什麼的人,障礙者就是自己障礙經驗的專家,我們的聲音值得被聽見,**障礙青年要的不只是被納入制度**
**在討論修法的過程,我們也有權利參與、決定自己的未來。**
5、楊正宇(自立生活人權陣線 成員)發言稿
第 16 條合理調整立場聲明
拒絕合理調整,就等同歧視
合理調整不是恩惠,而是讓障礙者能與其他人平等參與社會的基本條件。
今天一個障礙者要工作、上課、接受服務、參加活動,遇到障礙就是現在遇到,不會等三年之後才遇到。所以我們無法接受,把合理調整的重要保障一拖就是三年。我們理解政府需要教育、宣導,也需要讓各單位知道合理調整到底該怎麼做。因此我們認為,3 到 6 個月作為教育、宣導與行政準備期,是可以討論的合理時間。但是時間到了,就應該開始執行。
現在政府一直提出,希望建立評議委員會來處理合理調整的爭議。但我們要問:是不是一定要等評議委員會全部建置完成,障礙者才有合理調整的權利?我們認為不是。CRPD 對合理調整的基本原則與方向早就已經存在,各行政機關面對申訴、爭議或差別待遇,也不是完全沒有既有的處理機制。既然已經有原則、有行政體系,也有可以處理問題的管道,就不應該因為新的評議委員會還沒有建置完成,而讓合理調整繼續停在原地。評議委員會可以建立,但不能把它變成合理調整開始施行的前提。否則我們還要問:評議委員什麼時候產生?由誰組成?用什麼標準判斷?如果三年後機制還沒有準備完成,是不是障礙者又要繼續等下一個三年?這些問題政府都應該說清楚。
我們主張很簡單:3 到 6 個月完成宣導、教育及行政準備,之後就應正式執行。遇到問題,就在實務中修正;不懂,就接受教育;制度不足,就持續改善。不能因為政府還沒有百分之百準備好,就要求障礙者繼續等待自己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就應該明確構成歧視。這個原則不能模糊,也不應該再往後拖。
核心立場:評議機制可以建立,但不能成為合理調整延後上路的理由。
6、詹紹鈺(使用者個人代表)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詹紹鈺。我是一個努力在新北生活、工作的身心障礙者。目前,我沒有父母在身邊照顧,必須完全依靠自己來面對生活的每一天。 說到「自立生活」,我想先和大家分享一個真實的數字:56。這是我每個月能獲得的個人助理服務時數。沒錯,只有少得可憐的56個小時。
大家可以幫我算算看,56個小時分攤到一個月30天,等於一天能用幾個小時?答案是一天不到2個小時(大約只有1.8小時)。 或許有人會想,政府不是還有提供居家服務可以申請嗎?但我必須沉痛地告訴各位,就算把居服的時數全部加進去,我一天能得到的協助,也只有少少的 2.5 個小時。 一天有24小時,我卻只有 2.5 小時的資源,剩下的 21.5 個小時我都必須自己苦撐。請問大家,這點時數真的夠嗎? 這讓我每個月在分配時數時,都像在玩一場殘酷的生存遊戲。我必須精打細算,每一天都要提心吊膽,生怕到了月底時數見底,生活就會直接停擺。沒有基本的生活品質,我就無法維持好的工作品質;沒有好的工作品質,我就無法養活我自己,這是一個可怕的惡性循環。
我今天站在這裡,最想問衛福部一句話:為什麼個人助理的相關規定,不能統一寫成一條真正的「法律」?為什麼一直堅持只能用「辦法」來規範? 我想告訴大家,為什麼我們必須要爭取「法律」。因為在法庭上,法官看的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機關的「辦法」。這兩者在法律位階上是完全不一樣的!只有白紙黑字的法律依據,對於那些正在為自己生存權利奮鬥、甚至被迫打官司的身障者來說,才是真正的保障;同時,這也能讓在第一線協助我們的個人助理,獲得應有的工作保障。
因此,我們堅決反對只用「辦法」來規範自立生活的相關事項。唯有將它提升為「法律」,這項制度才有真正的價值。更重要的是,這部法律必須要有明確的「罰則」。只有設立罰則,我們才能真正監督各縣市政府依法行政,不再讓身障者的權益被地方政府忽視或打折。 請把真正的自立生活,用真正的法律還給我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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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中港百億填海案改填五縣市廢土 規避白海豚野保審查
文/監督施政聯盟
台中港百億填海案改填五縣市廢土 規避白海豚野保審查
告發港務公司、交通部、海委會、環境部歷任首長護航
臺中港南填方區填海案正破壞瀕危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之前台中港務分公司及交通部涉嫌以不實資料魚目混珠規避《野生動物保育法》重棲審查,監督施政聯盟偕同多個公民團體上午至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正式對交通部、臺灣港務公司及海洋委員會、環境部等歷任首長提出刑事告發,陳請檢察官詳細調查本案。團體指出,本案如今更進一步擴大變更,自本(9)月起大量引入營建廢土與再生粒料,使用比港區疏浚土方更不恰當的填海物質破壞一級保育類台灣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環團痛批,官方為了護航開發規避審查,聯手玩起「時空錯亂」的法理詐欺,當年申請免重棲審查時就魚目混珠規避,現在還變更填海物質,依然規避審查,罪證明確,請檢方立刻分案偵辦!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過去開發單位台中港務分公司及其主管機關交通部都一再聲稱本案係屬已核定的「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以下簡稱106商港計畫),早於109年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公告之前,因此獲得海委會認定免經野保法重棲審查。但根據海委會今年8月31日提供的公文,所謂106計畫的第三次修正核定時間是109/9/21,根本晚於白海豚重棲公告日期(同年8/31)!況且,106商港計畫內 28 億元的離岸風電專區計畫,根本不含金額高達 104 億元的南填方區填海工程(台中港新建填方海堤工程)!台中港務公司用列在111-115年商港計畫的海堤工程,移花接木稱是106商港計畫內的風電專區,根本是為了規避審查而偽造公文、魚目混珠!(請參考附圖說明)
荒野保護協會副理事長廖梅雅書面意見表示,荒野保護協會重申守護臺灣白海豚的核心就在於「守護棲地」!台中港外圍海域是珍貴的臺灣白海豚重要棲地,是經過調查團體多次目擊證實、無可取代的重要生存廊道。填海造陸最殘酷的代價,就是海洋生態系的徹底消失,同時也會失去僅存不到50隻的臺灣白海豚。今天對交通部及臺灣港務公司等提出刑事告發,揭穿交通部及港務公司為規避重要棲息環境審查無所不用其極的惡行,行政院應該正視超過3.4萬公民槍救白海豚的連署,從善如流,依法帶領中央相關部會落實重要棲息環境公告對於臺灣白海豚的保護,停止一切未經合法審查的破壞行為,為瀕危的臺灣白海豚留下一線生機。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彰化長年承受全台最密集的離岸風電開發,我們比誰都清楚海岸線正在面臨什麼樣的壓力,臺中港外海剛好位於臺灣白海豚重要棲息地的正中間,現在白海豚的數量已經剩下不到50隻,族群極度脆弱,在白海豚重要棲息地正中間進行如此大規模的填海造陸,等同於在白海豚的客廳中間築起一道高牆,直接把苗栗與彰化、雲林的族群切斷,一旦南北生態廊道被阻斷,白海豚將面臨嚴重的近親繁殖與棲地破碎化,這等於宣告這個物種走向滅絕,請問交通部跟海委會承擔得起這個歷史罪名嗎?
而填海造陸不只用營建剩餘土石方,更有所謂的「再生粒料」,就是像焚化爐底渣這樣的廢棄物再利用,我們長期追蹤彰化的廢棄物,看過許多用營建剩餘土石方作為掩護,混拌含有重金屬的廢棄物,而台中港回填土方的檢查站我們已經去看過,根本沒有地方讓土方可以倒出來,抽樣檢測或看內部有沒有混拌的情況,簡單來說只核對文件,因為這些行政機關知法玩法規避了海審及環評,台中港的回填可說是完全沒有任何可信任的監督機制。
我們彰化環境保護聯盟今天強烈支持這項刑事告發!要求檢調單位不僅要查文件造假,更要查「再生粒料與營建廢土進場的背後,到底有沒有龐大的廢棄物處理利益輸送?」我們絕不容許港務公司跟海委會聯手,把臺灣白海豚逼上絕路!
三大造假與違法鐵證,官員難辭其咎:
- 時空錯亂,公告後才備查: 海委會於 109年8月31日 正式公告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但行政院備查106商港計畫「第3次修正計畫」的日期竟是 109年9月21日,整整晚了三週。開發單位卻以此後發之修正計畫作為免重棲審查的護身符,明顯涉及偽造文書,涉犯刑法 §213、§214 公務員登載不實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移花接木,拿舊計畫掩護新工程: 港務公司聲稱本案屬「106-110年計畫」。但查前瞻計畫網站,預算約28億元的臺中港離岸風電專區(106-109年)早已完工結案;而本案實質為高達104億元的臺中港填方區新建海堤工程(屬111-115年計畫),港務公司與交通部公然將百億新工程塞進已結案的舊框架,涉嫌偽造事實與不實背書。
- 基礎事實變更,當初免審查不等於今日可合法免審倒廢土: 港務公司當年用來逃避野保審查的申請基礎,根本與後續變更填海、收容大量營建廢土的實質內容完全不同。主管機關在基礎事實已發生巨變、甚至程序違法的情況下仍舊護航到底,涉犯刑法 §131 圖利罪涉,公然圖利特定廢土與營建業者。
搶救白海豚團隊強調,本案不只是行政怠惰,更是跨部會的系統性造假犯罪。隨著今年大量營建廢土全面進場,海洋生態正面臨萬劫不復的浩劫。環團今日正式按鈴遞狀,除追究歷任首長與承辦的刑事責任外,也正告中央主管機關切勿繼續包庇開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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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詐領助理費、國安疑慮連環爆!黑箱立委還想選縣市首長?不揭露助理、兼職資訊請拒投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近期政治人物涉及利益衝突與公帑使用的爭議接連發生,從立委陳雪生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搜索,到高金素梅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涉助理費等案件遭起訴後,竟在科技監控期間棄保潛逃,案件更牽涉自中國輸入快篩等爭議,再次敲響國會廉政與國安警鐘!
公督盟常務監事林美娜表示,年底九合一大選將至,多位現任立委投入縣市首長選舉,更應接受更高標準檢視。一名立委每年使用於公費助理、考察及服務處等相關補助,規模約上千萬元;一旦轉任縣市首長,手中掌握的將是數百億、甚至上千億元地方政府預算,以及更龐大的人事、採購、工程、補助與對外交流資源。權力與資源愈集中,不只利益衝突風險升高,也可能增加境外勢力透過人脈安插,或組織關係滲透的空間。公督盟呼籲尚未揭露的朝野立委,尤其投入年底縣市首長選舉者,應於9月18日前自主公開相關資訊,別讓立法院裡的廉政黑箱與國安漏洞一路帶進地方政府。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公督盟要求立委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出國考察、兼職與重要職務、遊說往來,這些問題與政黨對立、意識形態無關,就是最基本的責任政治,若立委任內都不願透明,轉任掌握更龐大人事與預算資源的縣市首長後,只會放大黑箱風險,選民應用選票要求政治人物負責。
國、眾兩黨立委助理聘用全黑箱,轉戰地方首長用人恐成國安破口!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公督盟自2013年起推動立委自主揭露利益衝突資訊,但截至目前,本會期僅48位立委主動公開,國民黨、民眾黨更是無人揭露。他強調,公督盟從來不是要求「把資料交給民團」,而是立委主動向人民公開,讓選民知道助理聘用、兼職及相關利益關係。張宏林指出,國民黨過去也曾拒絕揭露,選舉失利後才重新公開,如今又再度重蹈覆轍,顯見選民應用手中的選票制衡。立委不能平時要求行政部門透明,輪到自己時卻「雙標」,把利益關係留在黑箱裡。
尤其今年共有19位現任立委投入地方首長選舉,創下直轄市長、縣市長同步改選來新高,更應接受人民檢驗。其中目前仍未自主揭露利益衝突資訊的參選人,包括國民黨江啟臣(台中)、謝龍介(台南)、柯志恩(高雄)、徐欣瑩(竹縣)、張嘉郡(雲林)、吳宗憲(宜蘭)、陳玉珍(金門)。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痛批,並以高金素梅相關案件為例指出,許多助理費、親屬掛名及實際任職情形,往往都是等到檢調搜索、偵辦後才逐步曝光,更別說這次辦公室主任棄保潛逃,平時和中國的關係甚深,「如果事前就讓陽光照進來,許多疑點其實可以更早接受社會檢驗。」他強調,地方首長未來掌握的人事任用、採購、補助與對外交流資源都遠高於單一立委,若現在連助理聘用與利益關係都不願公開,進入地方政府後,用人黑箱、利益衝突甚至國安風險都可能進一步放大。
助理人事黑箱不只傷廉政,更傷國安!小黨齊呼:立委利益衝突揭露修法別再拖!
台灣基進松山信義區議員候選人鄧樂強示警,利益衝突資訊若到選後才揭露,就失去作為選民投票判斷依據的功能。地方首長掌握土地使用、都市計畫、公共工程、開發許可等高度集中的行政裁量,一個決策就可能直接影響特定土地、企業或家族利益,因此透明義務不限於中央民代。他以日本為例,指出地方首長與地方議員同樣建立財產與利益揭露制度,呼籲台灣候選人在選前主動說清楚本人、家族、企業與地方標案、土地開發間是否存在利益關係。
時代力量新竹縣竹北東區議員參選人張育慈指出,兼任企業或團體職務、公費助理使用情形,本來就應是民意代表最基本的透明要求,但現行制度仍高度依賴立委自律,如今這些黑箱立委即將投入選戰,選民能夠安心將手中的一票託付給他們嗎?其中新竹縣長參選人徐欣瑩目前仍未自主揭露相關資訊。她呼籲,不論哪一黨、哪一位候選人,只要要從國會走向地方行政,就應在投票前公開兼職、政商關係與助理聘用資訊,讓選民自己判斷是否值得信任。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何語蓉認為,一般民眾申請托育、社福或勞工給付,往往為了幾千、幾萬元補助就必須提出各種證明;NGO接受政府補助,也要逐筆核銷。但政治人物進入權力核心後,每年使用上千萬元公共資源,助理聘用、兼職與利益關係卻不一定要完整公開,形成明顯落差。她強調,資訊透明對沒有政商人脈的一般選民尤其重要,「選舉不是權力的洗白機制」,立委過去如何用人、如何使用公帑,就應成為選民判斷其能否掌握更大行政權的重要依據。
台灣綠黨中正萬華區議員參選人王振庭表示,立委除了薪資,還能使用公費助理、出國考察等大量公共資源,因此資訊公開本來就是對納稅人最基本的責任。但目前助理聘用、兼職、公費考察,甚至自費赴中港澳等資訊,仍缺乏完整強制揭露。尤其國會助理可能接觸法案、預算及敏感資料,透明不足不只涉及公帑,也可能形成國安疑慮。他主張,國會與地方議會都不能再只靠自律,而應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資訊公開。
連立院自己都知道規範不足!呼籲韓國瑜院長應啟動利益衝突揭露改革!
公督盟副執行長陳利益表示,立委助理聘用資訊公開,不只是防止詐領助理費,更涉及國會安全。近年立院助理、政黨幕僚涉共諜案件接連發生,國安局也曾示警,應研議建立國會助理接觸機密資訊的安全查核機制;若連誰被聘用、誰能接觸敏感資訊都不透明,國安風險就難以及早防範。他並指出,本屆立法院法制局及秘書長周萬來過去都曾提出,現行立委利益衝突規範和國外相比嚴重不足。既然朝野立委過去都認同資訊重要,就不該「找藉口」,而應主動公開並推動修法。公督盟呼籲,韓國瑜院長儘速召集朝野,將利益衝突揭露、機敏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化,讓權力看得見,建立人民信任!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呼籲:
- 尚未揭露利益衝突資訊的立委應於9月18日前(開議前)公開,參選縣市首長者更應向選民揭露。
- 韓國瑜院長應儘速推動國會自律改革,將立委利益衝突揭露正式制度化。
- 立法院應建立國會助理機密接觸分級、安全查核與保密責任機制,補上國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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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89集| 「履約人員」成剝削移工新管道?別讓境外聘僱成人口販運
文 / 机瑋琪
台灣能源轉型正加速推進,離岸風電、造船、煉油與大型工程等產業對外籍專業技術人力的需求也隨之攀升。然而,在龐大的能源與產業建設背後,部分外籍技術人員以「履約人員」名義來台工作,實際上長期在台灣提供勞務,工作內容、工作場所乃至管理方式都和台灣境內的勞動者無異,卻可能因勞僱關係被認定存在於境外,而無法適用我國的勞動法令保障。
人已經在台灣工作,卻因一紙境外契約而被排除於勞動法制之外,這不僅涉及個別勞工的權益,也凸顯全球化產業分工下,跨境勞務關係與既有勞動法制之間明顯的落差。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專訪台灣移工聯盟(MENT)議題工作者藍雨楨,以及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副秘書長鄭中睿,從兩名印尼籍專業技術人員阿潘、阿努的遭遇出發,進一步來談「履約人員」制度,究竟如何形塑勞動保障的灰色地帶,又留下哪些可能被利用的制度漏洞?
從近五萬元月薪到百元時薪
阿潘、阿努來自印尼巴淡島(Batam),兩人都有超過十年的鋼構工程與裝配經驗,曾在造船廠、煉油廠等場所工作。2025年5月,兩人透過新加坡公司「謝菲爾德綠能」應徵來台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同年9月19日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並據此辦理來台簽證。10月22日,兩人在印尼簽署勞動契約,約定履約對象為台灣的圓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內容為管線裝配,工作地點位於高雄、屏東,月薪約定為新台幣 48,596 元,且契約載明享有勞健保等法定保障。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11月6日,兩人與其他十多名印尼籍技術員從小港機場入境台灣,入住屏東宿舍。然而,入境隔日晚間,謝菲爾德綠能台灣分公司的管理者卻要求重新簽約,形成入境前後兩套條件天差地遠的「AB約」(陰陽合約),並表示不簽就須即刻回國。原本近4萬9千元的月薪,變成時薪台幣100元,承諾的勞健保與相關保障全數取消,工作內容也從原先的專業技術工作,變成磨砂、清潔、綁管、搬石頭、搬水泥等雜務。
發生嚴重職災 第一反應卻是不要開刀
2026年3月10日,阿潘在屏東工作場所發生嚴重職災。當時工頭指揮他使用吊臂搬運鋼材,鋼材掉落後砸中他的左腳,造成腳踝多處骨折。送醫後,阿潘第一時間竟要求醫師不要開刀,並非因為傷勢不需手術,而是因為擔心自己沒有勞保、健保,無法負擔近20萬元的醫療費用。雖然最後醫療費用由資方支付,但醫師原先建議阿潘休養8週,資方卻要求他4週後就須返回工作,否則可能扣薪。
直到一名印尼籍看護告訴阿潘可以撥打1955申訴,他才於4月22日鼓起勇氣尋求協助。然而,申訴之後,事情並未因此解決。屏東縣勞青處雖曾視察,但無具體改善作為;健保局及勞保局則回應,這類外籍勞工工作半年內本來就沒有勞健保保障,並表示查無不法情形。同年7月,阿潘與同事阿努決定蒐集契約、薪資與工作內容等證據,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正式陳情,希望不要再有其他人遭遇類似情形。
四方關係下 究竟誰是雇主?
本案最棘手的地方,在於阿潘、阿努的勞務關係並非單純的「勞工、雇主」二方關係。兩人透過新加坡公司招募,再以「履約人員」名義來台,名義上的履約對象是台灣圓翔營造,實際工作場所則包括位於高雄小港的中油大林煉油廠,及屏東銘榮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
從境外雇主、台灣承攬公司、實際用人單位到勞工本身,形成高度複雜的跨境四方關係。鄭中睿解釋,一般派遣勞動關係已涉及勞工、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三方;本案更增加境外公司與跨國契約等因素,當勞工發生欠薪、工作內容遭變更,甚至發生職災時,極有可能出現責任歸屬不清的問題。
若要追究新加坡公司,可能被認為勞務關係在境外;如要追究台灣公司,又可能被主張台灣公司不是直接雇主。當一名外籍勞工每日實際在台工作,卻因法律上的聘僱關係存在於境外,而無應有的法律保障。
「履約人員」制度彈性 卻變成勞動保障漏洞
所謂「履約人員」係基於契約履行的需要,由境外雇主指派外國人來台工作。這項制度原是為因應跨國工程與專業技術人力需求,讓企業能在不同國家之間調度專業人才,如造船、風電等產業,確實需要大量短期或特定工程的專業技術人力。但,當制度提供跨境人力移動的彈性,勞動監督與救濟機制卻未能同步跟上,制度彈性便可能轉化為勞動保障的漏洞。
藍雨楨指出,阿潘與阿努並非個案,過去已有類似爭議。境外公司以履約人員名義將外籍技術人員帶入台灣,再派往不同企業或工程場所工作,一旦發生勞資糾紛,往往面臨責任歸屬與法律適用的問題。其實兩三年前,也有類似的爭議,但政府當時只回應「目前沒有辦法」,後續並無任何改善措施,甚至要求勞工若有問題,須赴境外提起訴訟,形同將經濟責任轉嫁給外籍移工。
工作許可一旦消失 勞工連留下來申訴的機會都沒有
一般移工如果遇到雇主違法、欠薪或職災,在一定條件下仍有轉換雇主、安置或其他救濟機制。然而,對以履約人員身分來台的外籍人士而言,如果境外雇主解除聘僱關係,在台工作許可便會受到影響,進一步牽動在台居留資格。
當勞工最需要留下來申訴、蒐證與接受調查時,卻可能因為工作關係終止,而失去續留在台灣的機會。藍雨楨指出,這種處境與境外聘僱的遠洋漁工存在相似性:勞工在台灣工作,卻因特殊的跨境聘僱關係而被排除在勞動保障之外。如此處境,就如同已被公認強迫勞動高風險的境外聘僱遠洋漁工,可說是「陸地版的境外聘僱移工」。
能源轉型建立在勞動剝削之上
台灣能源轉型與大型基礎建設需要國際人才與技術人力,是產業發展不可避免的一環。當台灣需要大量外籍技術人力時,更應同步建立完整的勞動保障。藍雨楨與鄭中睿提出幾項建議:移民署應針對本案是否涉及人口販運展開調查,並保障調查期間的居留權益;勞動部應針對謝菲爾德綠能進行專案勞檢,調查是否存在強迫勞動或工作內容與許可不符的情形,且應建立履約人員的申訴、安置與職災救濟機制。同時,政府也應重新檢討「履約人員」制度,建立從申請、入境到實際工作的完整監督機制;要求中油落實與圓翔勞務採購契約中「勞工權益保障條款」,相關企業與國營事業,應落實人權盡職調查,避免企業在追求工程效率與成本控制的同時,將勞動人權的代價轉嫁給最弱勢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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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Foodpanda發薪日仍拒發報酬,勞動部確認違法,外送工會協助檢舉且不排除刑事告發
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
針對Foodpanda日前惡意栽贓外送員拖延並違法扣除報酬之行徑,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今日再次表達嚴正抗議。工會與聯盟指出,今日適逢發薪日,平台卻仍未補足外送員應得的法定報酬,勞動部已確認此舉確定違法。此次受害的外送員雖以台南、高雄與屏東等南部地區為大宗,但中北部亦有不少外送員受害,近期適逢中元普渡檔期,民眾大量採購造成量販店撿貨大幅延遲,加上連日豪雨導致各地路況不佳且意外頻傳,許多外送夥伴在惡劣天候與商家卡單的雙重夾擊下艱辛值勤,送達時間僅比系統預期多出不到1至5分鐘,竟遭平台無端指控為「惡意拖延」,並以此為由拒絕依法補足費用。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嚴正表示,依據外送專法規範,除法定必要費用或雙方另有特殊約定外,平臺不得任意扣減外送員應得報酬。
Foodpanda此次逕行扣薪的做法已明確違反專法規範。更荒謬的是,現行機制根本是「先定罪、再叫外送員自己證明無罪」。
陳昱安強調,若平臺指控外送員違規,就應由平臺負起舉證責任,提出具體證據、認定依據並經過調查,而不是先扣錢、先定罪,再叫外送員自己證明「我沒有違規」。絕不能讓平臺自己當檢察官、自己當法官、自己判有罪,最後還要外送員自己證明清白。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指出,在今日發薪日平台仍拒絕補足法定報酬且經勞動部確認違法的情況下,工會絕不姑息且將堅守勞工陣線。他宣告工會將全面協助所有受害的外送夥伴,依法向各地方政府勞動主管機關提出舉發,確保每一位外送員的合法所得都能討回,絕不讓平台以任何藉口規避責任。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重申,若個別外送員真有違法疑慮,平台理應尋求正常的司法途徑進行追償,直接栽贓與扣薪是現代法治社會絕對不能容忍的惡行。為捍衛外送員的合法權益,對於平台未經調查即惡意扣薪與栽贓的舉動,工會絕對追究到底,後續也不排除對平台提出刑事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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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呼籲環評大會否決二林精機產業園區開發案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二林精機12年前發霉發臭環評書!守住二林台糖農地
呼籲環評大會否決二林精機產業園區開發案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施月英總幹事表示,彰化縣政府早於民國103年推動二林精機產業園 區,開發面積高達352公頃,然而本案環評及開發依據已歷經十多年,部分調查資料、供水供電文件及產業需求評估早已年代久遠。我們質疑:這份「發霉的環評」,如何證明今天仍有開發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二林中科園區開發631公頃至今近17年,轉型低污染精密 機械等產業發展,但招商、招人及土地利用仍未達原先期待,在選前提出來根本就是騙選票!!
北彰化工業聚落與台中產業鏈緊密結合,南彰化則是重要農業生產區。王惠美縣長任內在北彰化陸續通過打鐵厝、水五金、惠來、鴻大等產業園區,總面積高達841公頃,這些園區與二林精機要引進產業具有相當程度重疊,到處開發呈現浮誇的用地需求。而目前機械產業正受到美國關稅、國際景氣及供應鏈變動衝擊,去年起就出現無薪假;產業可能十 年、二十年就換一輪,但農地一旦水泥化就很難再回來。當年中科二林園區因應友達等面板產業投資需求大規模開發,後來產業情勢卻快速改變,友達光電業變成慘業,這就是面對全球化發展下,最清楚的警訊。
南彰化是農業重鎮,本案開發環評書是嚴重的承諾瑕疵!,廢水排放說會全回收再利用, 卻又評估排放廢水到彰濱工業區,甚至提到做不到的海洋放流,前後矛盾不一。又承諾水質排放標準,但放流水的標準卻相差20倍,例如總鉻0.1變成2mg/l;銅0.2變成3mg/相差15 倍,鉛0.1變成1mg/l和砷0.05變成0.5mg/l相差10倍,讓人驚嚇。除此之外在結論建議上,提及台糖土地不開發,若維持蔗田土地利用是無產業效益,這顯然對於全球極端氣候下衝 擊,農地的效益是完全漠視的。我們呼籲環評大會否決二林精機產業園區,守住南彰化農業重鎮、守住台糖農地,也守住台灣未來的糧食安全!
2.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二林精密機械園區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中,關於「用地供給需求分析」的論述嚴重失真,脫離現實!該環評書件竟然引用長達十年前,民國 103 年至 107 年間對產業成長的過時樂觀預測,以此作為開發決策的依據, 就是在製造「缺地假象」,為盲目的開發護航。
更荒謬的是,與其緊鄰的中科二林園區,全區規劃 344 公頃的產業用地,目前出租率僅31.3%,有高達 236 公頃的產業用地長期閒置。而此處租金為全台科學園區最低,每平方公尺僅 12.62 元,大約是台中科學園區(每平方公尺 34.88 元)的三分之一。在享有全台最廉價科學園區土地成本的優勢下,廠商仍無意進駐,足證市場根本不存在環評書件聲稱之迫切需求,二林地區也不具備支撐該產業聚落的條件。
支持農業部明確要求二林中科園區進駐應達70%,並重新確認產業需求後,才有資格討論二林精機;目前不具備逕行開發的合理性。 台灣土地資源有限,產業發展不應盲目推動新園區的開發,而是積極活化既有的閒置工業用地。區域發展也不應建立在假性需求的盲目擴張之上,否則就是變相鼓勵土地炒作。台糖農地具備單一產權與大面積完整性,是台灣極其稀缺的資源,更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防線,在國土永續發展上具有不可替代的戰略價值。我們堅決反對二林精機的圈地毀農,將珍貴的良田完整留給下一代!
3.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二林精密機械產業園區開發面積高達352公頃, 環評審查已超過10年,距109年第5次專案小組審查也已超過6年。本案最根本問題是欠缺現 在的開發必要性:二林已有中科二林園區,彰化近年亦持續新增產業用地,當年提出的產業需求、廠商進駐意願,以及部分供水、供電資料均已年代久遠,不能拿十多年前的預 測、意願與函文,作為2026年再犧牲352公頃土地的依據。開發單位應以最新資料公開說明中科二林實際進駐、營運及剩餘產業用地、原有意願廠商目前真實需求,以及現今水電供應、污染與健康風險,重新證明本案是否仍有開發必要。
本案又涉及大面積台糖土地,在極端氣候、戰爭及國際糧食供應鏈風險升高下,大面積、完整且由國家掌握的農業土地,其糧食安全與國家戰略價值比十年前更加重要;農地一旦填土、鋪路、蓋廠,就是不可逆的損失。環評審查的是現在與未來,不是替十多年前的預測蓋章。因此,本案產業需求、水電供應、污染及健康風險均應以2026年最新資料重新檢驗,並退回專案小組重新審查;如果無法證明現在仍有新增352公頃產業園區的必要,就應否決開發。
4.彰化青農廖崇倫表示,我是一位青農,之所以回到彰化務農,是因為2020年參與反二林 精機的啟發。當時我們在念大學,有些支持開發的政治人物嗆我們,你們小時候又沒有務農,不懂農業的辛酸,說甚麼要保留農地?我氣不過,就決定身體力行。我想,現在我可以說點話了吧?緊密學習耕作數年之後,反而讓我更堅定認為,台灣不能沒有農業,彰南平原這塊台灣最宜於耕種的土地,也最最不能放棄農業的天命。 現在,這個世界、這個國家都有太多的危機,無法預料明天會變得怎麼樣。
你站在田邊,看到的是一塊甘蔗田,我看到的,是它在抵抗社區過熱,是它在守護糧食國安,是農業用水不斷挹注回地底,還有黑翅鳶等等珍貴的鳥類的家。可能還有,小朋友寫作文的靈感,這是我們贏過都市小孩的地方。 彰化縣政府說,既有工業區無法滿足單一大廠,連隔壁六百多公頃的中科四期,他們也說裡頭只有35%是精機 業,無法滿足。我覺得這真是似是而非。那假如這次讓你開發去了,是不是幾年後,又需要全新的工業區呢?精機業者需要,其他傳產業者也需要,半導體業者也需要……那我們本來在這裡的農民算甚麼?其實,各行各業都有技術,也都需要尊嚴和肯定。把農地當成提款機的時代,應該趕快過去了。 因為別人說哪裡是風頭水尾,我們就放棄自己本來有的東西,這是有毒的!那是因為他們的眼睛看不見農業的價值。但是我們彰化人,又何必拿以前受到的歧視,來懲罰自己呢?
5.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精密機械產業不像台積電在全球市場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且面臨日本因為日圓貶值而在高階工具機市場上更具競爭力及中國在中低階市場的饞食鯨吞,過去幾年許多業者不支倒地,只有搭上AI及半導體產業爆發浪潮的工具機業 者,才能在中、日雙面夾殺下,取得一席之地,該產業目前急需轉型,而非擴張,應輔導無法渡過危機的業者釋出廠房土地給有能力轉型精進的業者,而非把台糖這塊這麼完整、優良的大片農地,變更為精密機械產業園區,何況彰北近年已經新增八百多公頃的產業園區,二林科學園區的進駐率也還沒有飽和,實在看不到這開發案有何必要性。且在氣候越來越極端的今天,我們更需要保留農地以提升我們面對洪水、乾旱及飢荒的韌性,而非犧牲農地換取可能必須面對廝殺越來越激烈、未來前景充滿不確定的產業。
6.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國土利用的合理性不該被政治交換。二林精機環評大會之所以停了超過五年未開,就是因為以農業部為主的中央部會,堅持二林精機應等到隔壁同樣以精密機械為主的中科園區二林基地進駐率超過七成後,再啟動開發。到今天為止,中央部會堅持拒絕的理由仍然存在,中科二林基地至今不僅進駐率低,甚至還有將近280公頃的用地尚未開發完成。緊鄰的中科園區都還是蚊子園區的此刻,352公頃的二 林精機完全不具備任何開發條件,國土利用的合理性,不應該被一次的選舉拿來作政治交換。此外,二林精機計畫地點存在土壤液化、地層下陷及地下水管制等敏感區位,而且緊鄰二林優質農業生產地帶,國土利用上本就不適合作工業開發。將來有開發需求,也應該由受到科學園區政策環評約制,相對具較高環境治理能力的中科來合理規劃利用,二林值得更永續的發展,不應該任由縣府胡搞瞎搞。同時,本次書件完全未見109年第五次初審至今的展延審查申請文件,本案早已超過環評法規定的審查及補正期限,環評大會應該依法直接駁回。
7.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研究員暨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本案在廢水處理與替代方案的邏輯上有嚴重的結構性瑕疵,而且論述避重就輕,甚至玩文字遊戲,宣稱「再生水全回收不排放」,實質上卻在報告中拒絕真正的「全回收零排放」。環評書件更預留漏 洞,只要遇上梅雨季等氣候,工業廢水便可「合法溢流」至周邊排水路,完全是掩耳盜鈴的虛假承諾!而且環說書中將部分再生水用於綠地澆灌的規劃,根本是「假澆灌、真排 污」!精密機械產業廢水潛藏重金屬與毒性化學物質,將其用於澆灌,重金屬必然於土壤中長期累積,彰化的土壤排水性極佳,易向下滲透污染彰化地區賴以維生的地下水層。彰化為農業重鎮,地下水一旦遭重金屬毒害,將對在地農漁業與民眾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毀滅性打擊。本案嚴重低估環境外部成本,企圖以虛假的低污染粉飾太平,況且本案環評初審通過六年後才送環評大會審查,時空環境大不相同。強烈呼籲環評委員秉持事實證據,戳破這份充滿自相矛盾的報告,將此威脅海洋生態與區域水體的開發案予以否決,絕不容許粗糙環評護航污染擴張!
8.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陳秉亨表示:本案預計將廢水排放至彰濱工業區海域,此舉將對名列「極度瀕危」(CR)的台灣白海豚造成無可挽回的衝擊。自2002年首次科學調查以來, 台灣白海豚族群數量已從預估的99隻驟降至僅存48隻。令人憂心的是,20年前僅約30%的 白海豚個體帶有傷口,如今該比例已飆升至82%,更有高達58%的白海豚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皮膚病變。這些科學數據明確顯示,台灣西部海域的污染問題非但未見改善,反而日益惡化。若本案再疊加新的污染源,無疑會將早已陷入「滅絕螺旋」(Extinction vortex) 邊緣的白海豚推向深淵。當前彰化沿岸早已承受密集的既有工業與污染,環境涵容能力與十幾年前相比截然不同。我們呼籲,政府應嚴格落實污染總量管制,並以搶救瀕危物種為絕對優先,立即終止本案開發計畫。
(20:00更新)環評結論:
決議
(一)今日與會環評委員所提意見及書面意見,經彰化縣政府現場答覆後,採甲、乙兩案進行投票表決,甲案為「補正後提委員會再審」,乙案為「補正後送專案小組再審」,在場出席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環評委員包含主席共13人,在主席未參與投票下,表決結果:6票贊成採甲案,5票贊成採乙案,1票無效票。因此今日審查結論為採甲案「補正後提委員會再審」。
(二)請開發單位依下列意見補充、修正評估報告書初稿,於115年12月31日前送本部,經相關委員確認後,提本委員會討論:
因應時空背景變化,強化說明本案開發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蒐集中部科學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出租率偏低可能原因,據以分析該園區與本案園區之競合分工規劃。
本案採用空氣污染排放清冊(TEDS13)模擬本園區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應包含一氧化碳(CO)等濃度圖及與中部科學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之疊加效應,並提出營運期間二氧化氮(NO2)增量之減排措施。
檢核本園區開發全時期用水平衡圖之正確性;重新檢討污水處理系統單元,加強無機廢水處理能力;補充說明本案污水「零排放」且再生水7,550CMD之去化途徑可行性(含分析進駐廠商自行負擔管線興建之意願),並訂定用水回收目標,量化園區廠商迴用上限。
補充說明51公頃土石方暫置區之必要性,具體說明土石方最大堆置量、高度、進退場時程及對周邊環境衝擊分析,並據以提出具體管理計畫(含智慧空污監測計畫)及防塵措施。
建議更新相關建設計畫、土壤、地下水、地層下陷、自來水主管機關及電力主管機關明確同意供水、供電文件等調查資料,並逐一檢核相關法規修正規定,以利增加本案審查判斷所需資訊。
補充本案開發基地之地層下陷趨勢,並針對淺層地下水與疏鬆砂土/軟弱黏土層,補充鑽探及液化分析,研擬地盤改良基準、廠房基礎及土壤液化因應措施。
檢核溫室氣體排放量推估之合理性,強化說明營運期間溫室氣體年排放量與2050淨零路徑之相容性,並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補充抵換來源(應不含區內)、方式與每年抵換量。
強化生態保育對策,針對黑翅鳶及燕鴴等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研擬具體營造替代或補償棲地規劃,並將保育成效納入環境監測計畫項目。
補充本園區開發範圍之每木現況調查資料,強化樹木移、補植計畫。
補充極端降雨、颱風及高溫之調適措施;滯洪池改採極端氣候情境模擬,並納入開發前農地蓄水量計算。
環境監測計畫應補充空氣品質監測點位圖示(須含基地範圍與空氣品質標準項目)、施工期間之地面水質監測項目增加「大腸桿菌」、施工及營運期間環境監測項目增加「水文」,且水資源中心水質之監測頻率應為每2週1次,並評估建立即時監測機制。
建立利害關係人動態資訊溝通平台,明確規劃資訊公開與意見回應機制。
有關委員及相關機關所提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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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外資企業壓榨台灣勞工!?不只美光爭議,AGC工會取得罷工權!96%同意票挺罷工
文/艾杰旭工會
跨國企業在臺灣是否有讓台灣勞工受到合理對待?是近來備受重視的議題。在美光企業的工會提出罷工行動之際,日資AGC集團的艾杰旭顯示玻璃公司也發生調薪爭議。工會於9月4日宣布已經以高達96%的同意率,依法取得罷工權。位於雲林、擁有近千名會員的艾杰旭顯示玻璃(股)公司企業工會(以下簡稱艾杰旭工會)表示:將要求公司實施具體且有感的全體調薪制度,否則工會將依法進行罷工行動。這是雲林縣有史以來第一次的依法罷工投票通過事件。
艾杰旭工會指出:自25年前艾杰旭顯示玻璃公司在雲林設廠以來,公司就從未實施全體調薪制度。員工的底薪長期維持兩萬多元的水平,必須依靠考核調薪或其他津貼來讓薪資超過基本工資。特別是近年基本工資持續調漲,明年將破30,000元,基層情何以堪。這四五年來,工會持續提出全面調薪訴求,卻遭公司無視。甚至在今年7月底,公司表示臺灣公司已決議調薪,只待日本總社審核相關配套後通過;但在8月17日於雲林縣府調解會議,台灣公司的社長卻表示「這是誤會,從未有相關決議」。這使得工會不得不透過罷工來展現員工的憤怒。
工會強調在本次投票中,包括斗六廠、臺南廠,共高達89%的會員參與投票。這也讓工會能以全體會員942人的85%同意的高比例,超過法定的五成罷工門檻,確定獲得罷工權。具體來說,在「你是否同意工會發動罷工?」和「你是否同意設置罷工糾察線?」兩個投票議案,都以高達96%的同意票通過,表示了會員的強烈不滿。
工會質疑:艾杰旭公司身為知名的日資國際企業,近來AI景氣也讓AGC大賺,卻長期讓台灣勞工維持低薪。這根本是把臺灣當作壓榨的殖民地!同樣是雲林的企業,相較於台塑集團每年勞資協商調薪,明年更宣佈調薪4.5%,含伙食津貼、地區津貼等已達到9.6%,日資AGC集團的低薪政策簡直是踐踏台灣勞工。
目前全台有越來越多的工會以勞資爭議爭取調薪,包括也正在進入法定罷工程序的中華電信工會、美光晶圓工會、華通電腦工會、桃勤工會、乖乖工會。工會將繼續和全台工會串聯,不惜發動更多抗議行動,以獲得合理的回應。
艾杰旭工會收到消息,資方已承諾在9月16日回覆日本總社對調薪訴求的決議。工會要求資方應認真研擬與推動普遍調薪方案,若是敷衍應付,工會絕對會依法行使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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