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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回應勞動部外送專法子法公告:肯定勞動部努力,籲補足停權規範漏洞、拒絕平台不合理漲價
文/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
勞動部於今(8)日正式公告外送專法相關子法。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對此發表聲明,對於勞動部推動法制化的努力表達支持與肯定,但也點出條文中的部分漏洞,並針對近期社會關注的「平台漲價」疑慮提出澄清。
針對本次外送專法與各項子法的推動,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表示,各項法規爭議在前期大致上皆已歷經平台、工會與勞動部三方的充分討論。聯盟對於勞動部在溝通過程中的努力表達高度的支持與肯定,認為這項專法是保障全台廣大外送員勞動權益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本次公告的子法仍有部分不足之處需要正視。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指出,在關於「短期停權」的規範部分,條文並未明確規範平台必須告知外送員涉事的「具體日期」。他強調:「沒有明確的告知具體日期,將導致外送員陷入與過去完全相同的黑箱困境,夥伴們依然無法判斷停權的具體事由與時間點,進而導致無從申訴。若缺乏這項關鍵的程序保障,該條文恐將形同虛設,無法真正保障外送員的申訴權與工作權。」
此外,針對社會大眾普遍擔憂專法上路可能導致外送平台趁機調漲運費、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也提出具體數據予以反駁。陳昱安表示:「事實上,各大平台近期在進行外送員招募時,都是以『每小時可賺取400元以上』的高額收入作為宣傳;而本次專法中規範的保障報酬僅為每小時245元。平台對外宣稱的高薪遠高於法規底線,顯見若平台以專法實施為由調漲費用,是極度不合理的行為。」
陳昱安進一步說明,關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目前交通部亦正在積極研議平台與消費者之間的「收費標準」與「定型化契約」。未來消費者端的計費機制與權利將有更明確的法規另行保障,呼籲平台業者不應將保障外送員基本底線的專法,作為剝削消費者與不合理漲價的擋箭牌。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期盼,政府在專法上路後能持續嚴格監督平台業者的落實情況,並針對實務上如「停權通知時效」等漏洞進行滾動式修正,共同打造平台、外送員與消費者三贏的產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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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賴總統宣示「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與「綠蔭加倍」重大政策 內政部警政署卻上演「綠蔭斬首行動」打臉?
附圖相片:原圖四張台灣樹人會提供/美工作圖為台灣樹人會以AI輔助生成
文/台灣樹人會
賴總統宣示「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與「綠蔭加倍」重大政策
內政部警政署卻上演「綠蔭斬首行動」打臉?突顯落實政策跨部會整合的重要性
護樹團體台灣樹人會於臉書PO文,張貼數張相片,揭發被斷頭修剪僅剩2-3公尺高的「木椿樹」、「光棍樹」,樹木斷頭修剪達30-50株,案發於內政部警政署後門北平東路側圍牆內,諷刺為警政署「綠蔭斬首行動」,打臉賴總統「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與「綠蔭加倍」重大政策宣示。警政署緊鄰行政院,也接近總統府與農業部林保署、立法院,台灣樹人會更強調未來落實跨部會整合與法制盤整的重要性。
尤其4月30日,由賴總統親自主持氣候變遷委員會時,裁示未來「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方向,要求由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進行跨部會整合,研擬專法,並責成環境部推動「綠蔭加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日前甫完成自2015年森林法樹保專章修法後應訂定的的子法,延宕11年的「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考選培訓及分級認證辦法」,也研擬將該認證辦法,納入公共工程規範。護樹團體肯定賴總統因應氣候變遷之「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的前瞻與高度,但也憂慮,未來如何落實賴總統重大政策,跨部會整合分散於中央各部會事權與地方自治的綠地與樹木保護業務,迎接此一高挑戰任務,需要跨部會通盤配合、各機關全面翻修檢討法制。
針對此次內政部警政署帶頭違反《台北市樹木樹木修剪作業規範》應絕對禁止使用的「截幹修剪法」(斷頭修剪法Topping cut),台灣樹人會提出以下訴求:
一、要求台北市政府依法開罰內政部警政署
違反《臺北市樹木修剪作業規範》,不應因中央機關身份而免責,地方政府應依法行政,落實樹木保護。
二、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立全國公共工程樹木修剪規範:
目前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樹木保護的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僅有「第02900 章(植栽)」、「第 02905 章(移植)」、「第02931 章(植樹)」,缺乏全國修剪施工綱要規範,應將各縣市自行建立的修剪規範統整,會同農業部林保署、林試所等專業機構與學界的樹保專家學者,訂定全國統一的公共工程「修剪」施工綱要規範,並納入違反廠商之黑名單機制、違反執行修剪規範的認證人員吊照機制,納入所有採購法相關配套作業要點、技術規範與契約範本。
三、現行違反各縣市修剪規範之廠商,應列入政府採購黑名單
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辦理,對重大違規斷頭修剪廠商,納入投標資格「黑名單」,避免重大違規的劣質修剪品質之廠商與人員,持續低價搶標公共工程,危害成蔭不易的都市林。
四、違規修剪人員應吊銷認證資格
配合林保署新建立之樹保人員認證制度,對嚴重違規者包含違規樹保人員與廠商,應建立退場與吊照機制,避免認證制度淪為形式。此亦為過去諸多樹團於林保署預告法令的民間版版本,於相關修法研商公聽會訴求表達的一大重點。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斷頭式、截頂式修剪(Topping cut),依國際規範或《台北市樹木修剪規範》都是嚴格禁止。因容易造成主幹中空腐朽、樹勢衰敗,整體樹冠3-5年都很難恢復良好樹勢,且生長芽點被截斷後,傷口處或樹皮處,易產生徒長枝或無結構性危險枝條,遇強風易扯裂。而因此意外的樹木傾倒、樹幹樹枝撕裂,容易傷及路人人身安全與車損。
台灣樹人會強調,因應氣候變遷的國家級調適計畫,理想的城市韌性,「綠蔭加倍」的口號雖吸引人,但卻需要長期的細心養護及十年以上的光陰才能達成,在未來台灣能種下2000萬棵之前,守護現有百萬樹以上的數十年、乃至五十年樹齡縣市級受保護樹木、百歲級森林法國家級受保護樹木的「現有都市林街道綠蔭」更為珍貴,希望在高喊「綠蔭加倍」時,更要納入「綠蔭零損失」,從公園綠地、學校、人行道等行道樹的修剪養護制度建立,全民攜手、公私協力來日常守護成蔭不易的都市林。
背景參考:「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綠蔭加倍」政策
2026年3月12日賴清德總統表示將推動「國家級都市林」,以減輕熱島效應,增如氣候變遷調適靭性。依4月20賴總統會見全國ngos會議代表前,所發佈重大宣示,將推動「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作為應對氣候變遷與都市熱島效應的核心策略,預定4月30日下午4點氣候變遷會議召開,原預定公告「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具體政策方向,如「為減緩極端高溫與都市熱島效應,將都市林納入淨零策略(碳匯),十年內讓通勤路徑有樹蔭覆蓋」,促進「遮陰降溫、減少空調耗能、淨化空氣、強化防洪韌性、提升生物多樣性」等重大效益。未來將由副院長鄭麗君跨部會整合,環境部主責進行社會對話後10月報院,形成更具體推動計畫,大力推動。
環境部長彭啓明說明的「綠蔭加倍」政策:包含「一個人認養一棵樹」「個社區一綠蔭」、「一公里一個綠帶」,粗估都市既有與新植的樹,可達到一千萬棵以上,讓都市民眾可在6-8分鐘到達綠帶,降低體感溫度八度;希望孩子們通學「從上學到回家都有樹蔭」,人人通勤「從車站出來到上班地點都有樹蔭」。
臺北市樹木修剪作業規範 (民國 111 年 05 月 16 日)
截幹修剪法(斷頭修剪法,Topping cut)【應絕對禁止使用】
2.2.5.3.1 截幹修剪法(斷頭修剪法,Topping cut ):
預先設定樹木高度,無視樹冠生長情形而對主幹或主枝進行大量的節間 修剪,將超過設定高度的樹幹直接截斷,此舉會造成主幹腐朽,同時產生無結構之危險枝條,嚴重影響樹木生長,應絕對禁止使用(如圖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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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自救會向南投縣議會請願 呼籲許淑華縣長 給名間最好的母親節禮物——撤回焚化爐案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
本週日就是一年一度的母親節,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號召一群夥伴帶著巨大康乃馨到南投縣議會請願,請議會要求許淑華縣長懸崖勒馬,撤回要在名間蓋焚化爐案的計畫,給憂心忡忡的名間媽媽一個最好的母親節禮物,讓松柏嶺茶鄉不受污染永飄香,讓名間老小都能平安健康,無需擔憂空污戴奧辛污染。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號召了一群穿著圍裙的南投媽媽,齊聚在南投縣議會前,帶著鍋碗瓢盆敲出聲響,表達對縣府霸凌碾壓名間鄉親的不滿,並透過提交人民請願書向議長及縣長請命,要求撤回焚化爐計畫,停止環評程序及相關會議,就是給名間媽媽最好的母親節禮物。自救會在請願現場準備了三朵巨型康乃馨,以及巨型母親節卡片,請許淑華縣長讓名間鄉的媽媽可以好好過個母親節。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美玲指出,自從焚化爐消息傳出,名間的長輩們不再安穩,他們擔憂這輩子辛苦照顧的茶園與農田會受到汙染,更憂心空污影響孩子的呼吸健康。許淑華縣長,您也是南投的女兒,應能體會為人子女想守護家園的心。請不要在母親節前夕,送給名間鄉一份充滿空污陰影的禮物。請聽聽在地母親們的哀求:懸崖勒馬、停止焚化爐計畫,別讓錯誤的政策,成為霸凌名間、抹煞農業生機的兇手。」
南投女兒、彰化媽媽張淑芬表示,為了守護名間茶鄉,在母親節前特別做了大型康乃馨,要為所有名間鄉的媽媽請命。現在是議會總質詢期間,許淑華縣長在議會裡備詢,所以來到議會提出人民請願案,請議會要求許淑華縣長停止在名間興建焚化爐的計畫,不要再霸凌名間人,也不要危害名間茶鄉,請給名間媽媽「撤回焚化爐」的母親節禮物。還要請議會追究南投環保局未經議會同意即違法動用環保基金,向國產署申請有償撥用土地的違法事宜。
陳蓉仙表示,後天就是母親節,她格外想念守在廚房、用心為孩子準備飯菜的母親。對母親而言,親手挑選食材、細心烹調的每一道料理,都是守護孩子健康的愛;土地就如同母親,孕育著我們餐桌上的食物,而每一位媽媽最簡單的幸福,就是看到家人安心吃下她親手煮的飯菜。
南投女兒陳蓉仙指出,焚化爐被規劃在特種農業與茶葉產區旁,居民擔心的已不只是垃圾,而是飛灰底渣、垃圾車進出、廢水廢氣,以及戴奧辛、重金屬污染水源與土壤。她強調,垃圾問題必須面對,但答案不應只剩焚化,政府應優先推動垃圾減量、細分類、資源回收、源頭管理,並徹查事業廢棄物流向,以最高標準審慎評估食安與環境風險。
時代力量發言人鄭宇焱表示,這週末將迎來母親節,南投縣環保局隨即在下週再次召開範疇界定會議,焚化爐的環評程序仍持續被往前推進,名間鄉人根本沒有喘息的空間。在母親節這個本應屬於家庭、屬於陪伴的時刻,名間鄉的媽媽們卻在母親節後仍要舟車勞頓地被逼著密集參與會議。
鄭宇焱呼籲在縣議會受質詢的許淑華縣長,在母親節的前夕,請傾聽名間鄉媽媽的聲音,不能再迴避名間鄉的疑慮,更不能讓行政程序凌駕於人民權益之上,同時也呼籲全體南投縣議員,無論黨派、無論選區,都應該好好面對南投的垃圾問題是有多元解方,將焚化爐蓋在名間鄉不是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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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私協力守護海上職安 漁工海上職安衛人權不能等 民間募贈200急救包拋磚引玉
文/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
台灣漁業作為全球重要供應鏈,其勞動人權與職業安全衛生(OSH)正處於接軌國際的關鍵期。隨著 2026 年 2 月台灣與美國簽署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台灣政府承諾於三年內落實遠洋漁工人權與本國人一致,其中也包含重要的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議題。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也在日前4月9日的強迫勞動專案報告中,有多位立委關注遠洋漁工強迫勞動的處境。
漁工死傷統計數據、與國際媒體研究報告揭露的漁工工傷個案
漁船不論近海還是遠洋,都是風險很高的勞動現場,不管是因為氣候變遷極端氣候、還是政府與產業的保護措施與治理強度,天災與人禍都是漁船勞動者是否獲得充分職業安全與衛生的重要因素。根據漁業署已知近兩年的漁業統計年報 ,每年死亡加失蹤的漁工大約25人左右,工傷的漁工則高達45人左右,且有緩步增加的趨勢。
國際重要媒體CNN,曾在2025年7月專題報導台灣遠洋漁船強迫勞動與工傷議題,印尼漁工Silwanus Tangkotta在海上作業期間,兩根手指遭金屬捲門壓碎,卻無法緊急就近港口後送醫療治療的處境,該漁船船長的理由竟然是:「捕撈的魚還不夠」。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日本人權團體Human Rights Now在2025年9月公佈的台日海鮮供應鍊強迫勞動的研究報告《Silenced Voices》中,受訪的銪富號印尼漁工也證言:「在處理魚的時候,我的手指切到,傷口深可見骨。可是,船長只給我最低限度的急救。我別無選擇只能用黑色膠帶和塑膠包住傷口,繼續工作。」《衛報》(The Guardian)也曾在2024年3月報導指出,兩位在台灣遠洋漁船工作的印度漁工Adrei Nelwan和Susanto ,他們都因為作業期間眼睛被魚線打到又延誤就醫繼續工作,導致眼睛永久失明。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李麗華秘書長表示,漁工在海上的真實遭遇,凸顯制度缺陷與人權危機。曾有漁工在船上生病,向船長請求給藥,卻被要求手持藥品拍照作證,漁工因此感到羞辱與受傷。工會理事長也曾親眼見到印尼漁工腳受傷,船長每次給藥都伴隨辱罵,甚至威脅說:「如果藥用完了你還要,我就把你丟下海裡。」在「得海6號」漁船上,印尼漁工 Mohamad 手指被機器壓傷,情況緊急,但同船同事不敢向船長索取藥品或紗布,因為害怕遭到責罵。最後,他們只能收集各自從家鄉帶來的備品,自己幫他包紮。這些案例顯示漁工的醫療需求是真實而迫切,卻因制度缺陷與船上權力不對等而被忽視。。
海上職安的「法律真空」與「權力霸凌」
漁業署雖已編列相關預算用於海上醫藥器材補助,但如何將有限資源精準轉化為漁工在海上「隨手可得」的保障,仍需公私部門共同努力。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有多次受邀登上漁船訪視的經驗,也曾獲得許多漁工的反應,發現船上醫藥箱常被鎖在船長室,漁工受傷需「懇求」船長或台籍幹部後才能領藥,甚至會因此遭受刁難、辱罵或威脅。部分船長會要求漁工在領藥時必須對著錄影鏡頭展示,讓基本醫療需求淪為羞辱性的「對價行為」。工會也接獲多起案例,漁工因恐懼不敢求藥,或藥品早已過期、數量不足,只能依靠自備藥包自救。工會也發現勞檢形式主義與資源預算錯置的嚴重問題, 勞檢與訪視僅「走馬看花」,缺失僅以「道德勸說」處理,從未開罰。 政府單位常發送牙膏、牙刷等廉價宣導品,無視漁工真正需要的急救物資。
拋磚引玉:民間募集 200 份多語急救包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與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共同合作,募集了 200 份遠洋漁工海上急救包,已準備提供漁工使用。這些資源得來不易,民間願意自掏腰包購買漁工在海上最重要的急救品,以備不時之需,我們希望透過此行動「拋磚引玉」,與政府部門攜手檢視盤點現有資源配置,將民間實務經驗回饋給制度改革。公開發送急救包的訊息,是要讓政府與社會各界看見遠洋漁工的職業安全衛生之真實需求,並督促政府正視資源錯置問題,推動制度改革。漁工的安全與人權不能再等待。制度改革必須立即展開,讓漁工在海上能『隨手可得』醫療保障,不再依賴偶然或船長的心情。漁工的安全與人權不是邊陲議題,而是全球供應鏈的核心責任。今天的行動只是起點,我們將持續推動改革,直到每一位漁工都能安心工作、平安返家。
對此,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提出三大訴求如下:
1.建立「標準急救包」清單及多語說明書(如附件):建請由農業部偕同衛福部制定出漁船必備藥品清單,並強制要求附上多國語言(含印尼、菲律賓、越南、英文)之圖文使用說明書。
2.急救包納入法定勞檢並具行政強制力:勞動部與農業部應修改檢查項目,將合格急救包列為「不合格即開罰」的強制項,終結放水式勞檢。
3.打破藥權壟斷:明文要求急救包須置於船上公用空間,保障漁工能自主、尊嚴地取用,嚴禁雇主以此作為威脅或監控工具。
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漁業部門協調員Chris Williams透過影片表示,如果沒有落實基本勞工權利,當然還有安全的工作環境,就不可能有永續的漁業。這個產業非常依賴移工,特別是在全球北方的日本、韓國和台灣,尤其依賴外籍漁工,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將外籍漁工視為這個產業的根本,漁工的健康與安全對於漁業的成功,以及建立尊重人權盡職調查與職業安全衛生的供應鏈來說,是絕對核心的。
《ILO C188 漁撈工作公約》中涉及漁工醫療和職業安全衛生的部分確實是必須遵守的基本最低標準,但我們不希望只看到紙上談兵的「尊嚴勞動」承諾。唯一重要的衡量指標是:急救包是否能立即取得、是否有適當的培訓,以及漁船是否能調整其捕撈行為,當海上發生意外時。所以我們真的需要知道,在受傷的那一刻,船上是否有立即採取行動。
ITF一直在全球支持各項關於緊急援助和緊急急救的計畫。去年世界漁業日在塞內加爾舉辦了一場活動發放了 100 多個急救包,並與當地政府進行培訓。而今天也在台灣分發這 200 個多語種急救包,供台灣船隊及其漁工使用,這不應該只是工會和公民社會組織該做的事,這是產業和政府留下的安全漏洞。我們真的需要看到政府、船東和海鮮零售商,也為這個顯然是漁業最重要之一的議題承擔起責任。
因此,ITF 呼籲台灣政府與產業應全面與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標準接軌,立即落實醫療近用權,我們將繼續監督台灣漁業改革的進展與過程。我們必須明確指出,漁工的安全是全球海鮮供應鏈的責任。如果從這個產業中獲利,那麼也就必須對參與其中的勞工負責。(影片連結)
這個會期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林月琴委員表示,人權與勞權不能停在岸上,職業安全更不能在出海後失效。她近期在立法院持續推動遠洋漁工強迫勞動防治、海上職安、醫療近用與通訊權保障,要求政府檢視政策能否真正落實到每一艘遠洋漁船,而不是空有法規、現場失靈。林月琴指出,台灣雇主聘用的勞工,不分國籍,都應享有基本保障,不能讓漁工在最危險的工作現場,成為最難被制度看見的人。這次民間募集200份多語急救包,不只是物資捐贈,更是對制度的提醒:急救物資本來就是政府應要求雇主承擔的責任;漁工受傷能不能拿到藥,不該看船長心情,急救包也不能被鎖在權力關係裡。她主張,農業部、勞動部與衛福部應建立標準清單、多語說明、強制檢查與公共空間取用機制。台灣經濟發展,不容許建立在勞工生命安全被忽視之上。
具備醫師專業的王正旭立法委員也到場聲援並表示,漁工在海上作業環境這麼惡劣的情況下,如何能夠保障他們在工作期間所有的安全和人權保障,這非常重要。我之前曾登上海巡署的船艦訪視,瞭解海難急救的情況,未來如果能透過海巡署直接就近提供漁船漁工好的醫療,或把醫療人員配到海巡署艦上,也不失為好的解方。海上專用的急救包是專為海洋和漁船極端潮濕環境設計的緊急醫療設備,應該要有一套標準,必須要高度的防水、耐磨,尤其是要耐腐蝕的這個特性,要符合國際安全標準,要能夠緊急應對外傷跟海洋生物致傷;外包裝除了防水抗性之外,很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很醒目:紅色或橘色,也要確保內部藥品不要受潮。
內部醫療用品,一定要有止血跟包紮的功能,不管是有無菌的紗布,或者是彈性繃帶、三角形、止血袋、防水膠布、剪刀等等,另外要有清理跟消毒的設備,包括生理食鹽水、優碘、酒精棉片;抗生素創傷藥膏是必備的,主要是針對長期浸泡在海水導致的傷口感染,也可防鹽,在第一時間就可以保護到我們的皮膚,不要持續造成這個皮膚的影響。如果還有其他止痛或口服的抗生素、無菌手套或安全別針更好。我相信不管是在哪種情況下,所有的醫療人員會非常希望能夠第一時間協助所有受傷漁工。我相信這是第一步,有了第一步,未來就會有更好的後續的處理。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表示,這 200 份民間捐獻的急救包不只是醫療物資,更是對臺灣政府與海鮮產業的提醒。當遠洋漁工受傷卻不敢向船長索取醫療資源,得靠家鄉帶來的備品自救時,代表我們的海上醫療失能,無法有效保障漁工的基本人權。在《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的要求下,臺灣已承諾落實遠洋漁工人權與本國人一致,我們沒有理由再讓海上醫療停留在「看船長心情、看漁工運氣」的灰色地帶,而落實「接軌國際,完善海上醫療」,也絕不能只靠民間的愛心捐贈。綠色和平呼籲,除了行政院應加速審理並國內法化《C188 漁撈工作公約》,確保漁工職安與衛生的人權底線外,更應立即推動具強制力的企業供應鏈盡職調查法,讓每年獲利數百億的海鮮貿易商/品牌商共同承擔職安責任與合規成本,而非應將海上工作的高風險全丟給一線船東與弱勢漁工承擔,才能穩定臺灣漁業供應鏈。
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林佑亮表示,儘管政府持續提出新措施來改善漁船上的勞動環境,產業也配合落實相關規定。環境正義基金會在調查海上人權侵害事件時,仍發現部分台灣漁船上,存在漁工需要時,無法能取得藥品的狀況。這顯示不論何種政策措施,皆難免有不足之處,需要透過定期評估、檢討來改進,而通過可將ILO C188公約國內法化的《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正是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及促進政策調整的關鍵。此外,作為台灣最大漁工來源國的印尼已經在今年勞動節當天,由總統普拉伯沃(Prabowo Subianto)批准ILO C188公約。這代表不論是美歐等市場國或是漁工來源國,都將對台灣漁船上的人權及勞動條件,提出更高的要求。產業在未來不管是要確保穩定勞動力,或是賣出漁獲,提升人權條件都是必須順應的國際趨勢,行政院應儘快在院會當中通過《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將法案送交立法院審查,使遠洋漁船上的人權、勞動條件可以獲得系統的改善,確保產業得以永續發展。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國際勞工組織ILO在2024年公佈的《漁工醫療檢視指引》(Guidelines on the medical examination of fishers)中具體指出,「也建議醫務人員了解船上醫療的局限性,包括了解漁船上攜帶的醫療設備、用品和相關說明,船上人員接受過急救和其他醫療護理培訓或具備相關資格的培訓情況,以及船上人員可以透過無線電、衛星或其他通訊方式獲得遠距醫療服務。」雖然,農業部漁業署已經與部份醫療院所合作量能十分有限的漁船海上遠距醫療的計畫,而該計畫的必要條件就是遠洋漁船的Wi-Fi通訊設備,但截至目前為止,漁船Wi-Fi與漁工的對外通訊權仍非強制規範,漁業署所補助的漁船也才185艘,僅佔近千艘漁船的不到兩成,這對於已經承諾要落實《漁撈工作公約》和保障漁工職業安全衛生的台灣政府而言,是極大的限制與挑戰。
台權會作為「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倡議運動的成員之一,再次呼籲台灣政府應修改《遠洋漁業條例》強制規範遠洋漁船裝設Wi-Fi通訊設備並保障所有漁工都能享有對外通訊的權利,這對於台灣在ART中承諾要消除強迫勞動,以及提昇台灣漁業在全球海鮮供應鍊的永續與企業競爭力,絕對是至關重要的突破性政策。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表示,漁船工作就是一項風險極高的工作,提供漁工安全、友善、免於危險和職場霸凌的工作環境、降低漁業長期以來在強迫勞動和職業安全等方面一直存在的高風險,是每一個利害關係人的共同義務與責任。我們協會曾經漁工投訴:船長嚴禁把飲用水帶上漁船,一旦有人自己帶水,船長看到了,就直接把整罐水丟到海裡。我們也遇過漁工投訴:船長不但常對他高聲斥責,有一次甚至把正在抽著的香菸往他臉上壓熄,在他的臉上留下一個燙傷的傷疤。我們也和麗華一起協助過一個個案,船長和幾個台籍幹部,揚言要把一位漁工丟到海裡,在整個船上對他瘋狂追趕,甚至直接作勢要把他丟進海裡,讓他在整個剩下回到台灣靠岸的行程,都嚇得不敢入眠,深怕一熟睡就會遭遇不測。這些聽來駭人聽聞的情節,都是台灣的外籍漁工真實遇過的實際狀況。
我們民間團體人力和資源都極有限,我們遇到的個案,相信都只是冰山的一角。近年可能因為勞動部和漁業署更加重視宣導、檢查,直接暴力的個案可能有下降,但漁船勞動環境,與理想狀態仍有極大落差。我們長期主張將遠洋漁業納入勞動基準法和其他勞動法令保障、廢除遠洋近海雙軌制、落實海上勞動檢查,都是朝向這個目標而努力。今天我們提出的所有訴求,都是呼籲政府和業者:重視海上勞動安全,提供一個更安全、友善、有尊嚴、沒有霸凌、威脅恐嚇的職場。唯有到了所有漁船都可以被稱為友善職場、所有海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都真正杜絕的那一天,我國的漁業才有可能真正擺脫被國外制裁的風險。
主辦單位: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
合辦單位:林月琴立委國會辦公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綠色和平、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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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長工時勞動體制」是職場、家務照顧性別不平等元兇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長工時勞動體制」是職場、家務照顧性別不平等元兇!
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民間團體母親節前夕召開記者會,
呼籲政府大幅提高法定最低特休假、系統性降低整體工時!
台灣2024年年總工時達2030小時,在OECD國家加上新加坡、台灣的總體排名中,台灣排名高達第四;且年資滿1年的勞工,特休假僅7天,遠低於歐盟國家普遍20天起跳,台灣特休假設計又依賴年資累積,勞工每次中斷職涯、轉換工作,特休假天數就歸零重算,而女性常因家務照顧壓力離職或換工作,深受其害。
今天(5月8日)婦女新知基金會與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勞工陣線,於母親節前夕共同召開「長工時勞動體制是職場、家務照顧性別不平等元兇」記者會,呼籲政府應積極縮減總工時,短期內先修法大幅增加法定最低特休假天數,不應以年資作為累積特休假的唯一依據,同時協調各部會,規劃長期可行的降工時政策,依照不同產業需求,在降低整體工時為目標的前提下,提供不同類型產業輔導與轉型支持政策,並積極進行社會溝通。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監事、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洪惠芬指出,台灣女性每日無酬照顧時間平均達3.03小時、有配偶者更高達4.41小時,是另一半的2.6倍。密集母職的文化壓力、超長工時再加上無假可休,使女性為兼顧育兒照顧責任,被迫離開正職工作,或在孩子需要密集照顧的階段中斷就業,不但影響當下收入,薪資懲罰的衝擊甚至長達終身。文化大學許碧純教授的研究顯示,養育一個孩子使母親薪資減少4%,三個孩子以上薪資損失高達21%。面對企業因缺工而更難降低工時的擔憂,洪惠芬提醒,越缺工反而越應降低整體工時,才能讓有照顧需求與身心狀況無法配合高工時的人,通通穩定地留在勞動市場。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張筱嬋公關副主任指出,女性承擔無酬家庭照顧的時間遠高於男性。依家總106年做的「在職照顧者狀況調查」,每週投入逾20小時在家照顧的在職照顧者,平均照顧年數達8年以上,其中40至55歲佔73%,37%年資超過10年。然而高工時的環境讓「照顧離職」無可避免,這群擁有深厚資歷的勞動者,因家庭照顧不得不退出職場時,不只薪資中斷,年資同樣歸零,未來即便轉職,薪資成長幅度與退休保障都受到衝擊,形成薪水、年資、勞保三重斷鏈的困境。張筱嬋呼籲各界重視在職照顧者的勞動保障,正視長工時制度所造成的性別不平等與對家庭照顧者的傷害。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徐書慧理事長提醒,目前政府推出的育兒政策,例如生育獎勵十萬、雙親都請完育嬰假可以加一個月,都只顧到小孩三歲以前,讓家庭再多撐一下而已,並非長期穩定的支持。曾有孕婦懷孕初期狀況不穩,為安胎必須頻繁請假,無法配合長工時的職場環境,慢慢被移出重要職位;也有些媽媽產後順利復職,卻因為孩子頻繁生病,很快地就把原本就極少的特休假用完,只好凌晨抱著小孩去急診,第二天一大早照常上班,長期下來身體健康無法負荷,對考績、升遷都造成衝擊,最終不得不退出職場,這些都不是媽媽的個人選擇,而是被不良的制度逼迫。當制度無法提供人們足夠的時間與餘裕,生小孩就會成為奢侈的選項,少子女化就是必然,徐書慧呼籲政府盡快修法大幅增加特休假天數,把時間還給人,人們才有餘裕去生、去養、去生活。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邱奕淦理事長則指出,台灣長期有「過勞之島」之稱,2025年全國出生人口僅約107,000人,比32年前的30萬人減少三分之二,對國安影響深遠。他認為年輕人不敢生育,根本原因在於低薪加上長工時。他以台北市政府今年3月推出的「育兒者每日減少1小時工時補貼政策」為例,說明地方政府已率先察覺問題。該政策推出後,已有逾500名勞工申請,台北市政府並於5月進一步提高補助上限至每家企業20萬元,並將適用年齡擴大至12歲以下。他呼籲中央政府,尤其是勞動部,應積極修法增加特休假,並正視特休假無法像勞退一樣隨勞工轉職帶走的制度缺陷。
台灣勞工陣線楊書瑋秘書長説,台灣總工時名列前茅,勞動部的解釋是部分工時勞工比例低,所以總工時高,但這個現象凸顯的其實是,台灣所謂的工時彈性目前還是雇主的彈性,而雇主要的彈性就是勞工長時間工作,全職勞工每週經常工時高達41.5小時。楊書瑋提醒,當整體工時偏長,承擔照顧責任的人就會被迫放棄工作,女性承擔更多照顧責任,所以長工時不是性別中立的,它會放大長期以來的性別不平等。當女性被迫減少工時、離開職場,男性就被要求更全心全意投入職場賺更多錢,確保家庭經濟安全,所以長工時只會讓傳統的性別分工更僵化,照顧責任更集中在女性身上。
楊書瑋提醒,勞動部官方數據顯示年輕人約僅2至3年就可能轉換工作,但是台灣勞工要工作25年,特休假才能累積到30天,已經接近終身雇用制,非常不合理。特休假是勞工可以自主安排生活與工作的基本保障,需要盡快改革,政府應降低特休假的請假門檻,因為工時議題不只是時間分配問題,更涉及誰能留在職場、誰被迫離開的性別問題。
這篇文章 【新聞稿】「長工時勞動體制」是職場、家務照顧性別不平等元兇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愛爾麗偷拍案件,呼籲消費者積極採取各項法律程序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現代倡議】愛爾麗偷拍案件,本會呼籲消費者積極採取各項法律程序
近期愛爾麗醫美集團遭揭露,多家分店於消費者更衣處裝設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針孔攝影機,引發社會強烈憤怒與恐慌。據悉,本案除已依違反《刑法》妨害性隱私、妨害秘密、兒少性剝削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罪責,聲押負責人常如山等人,顯示這起事件規模龐大。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曾前往該診所的消費者主動提出相關刑事、民事告訴、行政申訴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勿讓不肖商人輕易脫罪卸責。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肯定相關單位第一時間的即時作為,包括警方主動偵辦、積極蒐證,以及衛生機關依法啟動稽查。然而我們更擔心,這不只是單一偷拍案件,而是涉及廣大消費者的私密影像被侵害,甚至可能涉及長期影像性暴力產業鏈的重大事件,檢警單位應持續擴大追查。
🔴 濫用 #職權偷拍,#應視為加重情節的嚴重犯罪
針對媒體揭露消息指出,愛爾麗全台多家分店皆查獲相同設備,恐為場所負責人利用管理權限,授意在診間更衣處所裝設偽裝針孔,對消費者進行側錄。倘若屬實,業者一邊收取高額醫美費用,大賺消費者之財,一邊側錄消費者身體隱私,滿足私人慾望;甚至可能涉及大規模私密影像蒐集與流通,這樣的行為已超越個人犯罪,是 #濫用職權、#系統性侵害他人身體隱私的高度惡行,侵害程度廣大、影響深遠。
🔴本案適用 #多重法規 ,#主管機關應主動追究責任
報載衛福部醫事司已行文要求各縣市衛生局盡速調查愛爾麗違反醫療法之責任。對此,我們也呼籲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另應主動行文,要求各縣市社會局亦應依《性騷擾防治法》主動進行調查,釐清該診所違反場所主人防治性騷擾責任之情形;倘若調查結果顯示本案行為人確為最高負責人所為,地方主管機關更應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之利用權勢或機會,對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等監督關係之人性騷擾,同步對本案進行調查,並依結果加重裁罰。
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過去多起系統性利用場所主人或雇主身分,在管理場域中長期裝設針孔偷拍的案件,因沒有民眾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行政申訴,導致行為人躲過裁罰。對此,除呼籲主管機關針對重大事件主動調查違法企業外,本會也呼籲曾前往消費的民眾主動向各縣市社會局處或警察機關提出行政申訴,要求愛爾麗集團及負責人負起全數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勿讓不肖商人輕易脫罪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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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 by You · 不讓你一個人 ❤️
數位時代,影像性暴力讓傷害沒有終點。
許多受害者感到恐懼、孤立,覺得「只有我遇到這種事」、「沒人能幫我」。
我們想告訴你:不是只有你發生,不該讓你獨自承受。
邀請你,和我們一起停止影像性暴力,
打破孤立,讓陪伴發生。
讓每一個人,都能安全安心地活在這個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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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境部空污模擬資料不合理 將低估焚化爐對名間茶產業影響
文/監督施政聯盟
環境部空污模擬資料不合理 將低估焚化爐對名間茶產業影響
範疇界定會議依法該完整討論並確認可行替代方案
南投縣名間鄉是台灣茶產業的核心重鎮,茶樹種植面積約2,200公頃,是台灣面積最大的單一茶區,茶葉產量約佔全台的4成以上,年產值估計達100億元以上,供應全台約60~70%的手搖飲基底茶原料。全台手搖飲店年銷售額約560億元(飲料店業2024年營業額1300億元),名間鄉即為其最重要的供應鏈上游。為搶救名間鄉茶產業,環團、自救會今與陳昭姿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要求環境部釐清焚化爐空污對名間鄉及鄰近地區影響,停用不合理的AERMOD模擬模式,重新檢討修正,改採用國科會TCCIP資料。
立法委員陳昭姿指出,據氣象署資料,名間鄉風小、近年降雨日數減少,農民指出連滋養茶葉的重要晨霧也日漸減少中,一旦焚化爐日燒500噸廢棄物排出熱氣,必將惡化名間的空氣品質,且落塵與重金屬、戴奧辛等污染物沉降茶園必重創名間茶產業。環團指出環境部模式支援中心網站(https://aqmc.moenv.gov.tw/)所提供的空品模擬資料不合理,不合理的資料無法正確模擬出焚化爐空污的落點分布與濃度,且將低估對茶產業影響,要求環境部本週五前發函回覆在名間鄉的模擬資料不合理情形,並廢止優先採用及先停用,召開公聽會重新修訂相關規定;也要求南投縣政府依法進行完整討論的範疇界定會議,並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環境部規定焚化爐空污的空品模擬優先採用AERMOD模式,且依規定優先使用模式支援中心網站所提供之地面氣象資料(.SFC)與探空氣象資料(.PFL) ,且所有模式模擬之受體點均須輸入地程高度與尺丘高度。但是模式支援中心網站所提供的名間地形資料卻明顯有問題,名間新民村一帶約18平方公里的尺丘高度(hill height scales)定為 3069公尺,將導致模擬程式判定焚化爐排放的重金屬、污染氣體及戴奧辛煙流,在撞到這座「虛擬的 3069 公尺高牆」時會自動向兩側散開,西北邊二千多公頃茶園的污染濃度將大幅降低。
陳椒華表示,環境部提供的2022年名間鄉地形資料不合理,將名間鄉新民巷、外埔巷區域(中心為焚化爐場址)的尺丘高度訂為3069公尺(詳見右圖),雖不違反該高山點與受體點(海拔約 100~450公尺)之間必須滿足坡度大於 10% 條件,但環境部規定優先採用海拔48.6公尺的田中氣象測站資料,其觀測的是平原近地面的邊界層氣流,並無法捕捉到受 3000 公尺高山支配下的「山岳波」、「谷風回流」或「高空下沉增溫」, 這也導致模擬參數(地形)與驅動數據(氣象)的尺度完全不匹配。
陳椒華再強調,政府不能拿一個自相矛盾(地形 3000m vs. 氣象測站 48.6m)且充滿斷層的不合理數據來為開發單位背書,採用接近30公里遠約3000公尺的高山來進行空污模擬尺丘高度,將嚴重低估名間焚化爐的污染,且有護航通過環評嫌疑,也將毀掉名間的茶產業。要求環境部先停止採用AERMOD空污模擬模式,檢討不合理處並修正,改採用國科會TCCIP資料,也要求南投縣環保局空污模擬不能採用AERMOD模式進行環評。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釋致中表示,仍要求開發單位提出在特定農業區設置焚化爐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不可替代性,至今南投縣環保局仍未提出。4月28日範疇界定會議上中興大學陳建德教授說:目前國科會規定的氣象與空品模擬,並不採用環境部的AERMOD模擬模式,而是採用TCCIP資料,也不採用田中及日月潭測站資料模擬名間鄉的空氣品質。另陳教授也在其意見單中提到:名間鄉茶區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霧氣減少、陽光直射率增加」,導致青心烏龍等品種逐漸消失。而設置焚化爐產生的熱氣(熱化效應)恐將加速該區退化。陳教授也特別要求評估「懸浮微粒是否影響該地區之霧氣與降雨頻率」及「名間灌溉用之蓄水池底泥,恐會有重金屬累積」。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名間焚化爐案AERMOD模擬模式採用僅海拔48.6公尺的田中氣象測站資料,及不合理的3069公尺尺丘高度地形資料,來模擬名間焚化爐煙囪的空污排放影響。如果設定 3069m 的尺丘高度,這在物理上會讓模型判定該區有強大的垂直抬升或繞流,進而稀釋掉焚化爐排放熱氣的模擬數值。 然而,若採用正確的地形高度(約150-450公尺),焚化爐排出的熱氣與懸浮微粒更易滯留在台地上。3069公尺高山的不合理設定,會導致模擬結果看不見焚化爐造成的「局部增溫」,進而降低陳建德教授所擔心的茶葉生態與品質。3069公尺模型也會低估懸浮微粒在新民村與茶區的沈降率,假如模擬結果顯示微粒都飛走了(因為假高山造成的假繞流),就無法如實評估這些微粒對「霧氣凝結」與「茶葉光合作用」的實質破壞。
吳麗慧再指出,重金屬通常附著在較重的微粒上,最容易在「撞擊地形」時沈降,但若模擬參數將名間台地邊緣定為 3069 公尺等級的高牆,模型會錯誤地判定這些重金屬微粒會被「山體環流」帶往高空,而不是沈降在茶園的蓄水池中。這將導致環評報告結論顯示「無顯著重金屬累積」,但現實中卻將毀掉名間兩千多公頃茶產業,重創其有機認證與出口生計。
開發單位球員兼裁判、聯合主席干預討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洪碩辰表示,範疇界定會議是二階環評前的重要程序,但本案迄今長達八天的會議中,參與者很難有實質的討論,主要原因在於開發單位、業務單位與主席的干預,開發單位不僅球員兼裁判,也被指出私下與主席有密切來往。我們在會議過程中,感覺到主席時常刻意護航開發單位。比如放任開發單位任意發言、阻礙討論,還有主席並未公正主持會議,忽略民眾的發言,拒絕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等等。同時會議中也缺乏相關的專家出席,以致於許多問題無法釐清焦點,反而是主席時常以學者身份霸凌民眾。例如在上次的會議中,主席程淑芬女士多次宣稱發言的民眾非專家,發言內容有誤,但在多次釐清爭點後,才確認真正不懂專業、公然說謊的是程淑芬女士,這樣的專家學者品質,令人憂慮。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名間焚化爐案的環評相關會議充分暴露我國環評制度的本質缺陷。開發單位自行或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的環評,絕對不會說開發單位選址不當、主方案有重大環境影響疑慮需要考量替代方案,儘管許多證據、數據都已指出本案有選址不當、規模過當、技術不宜的疑慮,應於一階環評即予否決,而非進入二階環評,浪費社會資源。而且本案開發單位還是環評主管機關的南投縣政府,需要公正客觀的環保局長居然可以大剌剌地宣稱焚化爐不會有落塵,不會影響茶產業,這般公然說謊的蠻橫心態,能相信他們花五千萬公帑的環境影響調查評估作業以及未來的環評報告書內容會有公信力?
另身兼開發單位的環評主管機關,真的會尊重科學專業與民主程序主持環評審查嗎?局長就站在一旁代表開發單位發言,由其指定坐在主席台上的學者專家以及坐在一旁協助主席主持會議的綜計科科長,能不以局長意向為依歸?儘管參與民眾與環團數度抗議每兩個禮拜召開兩天一次會的不合理,還留下會議記錄要求改進,但都只是當作屁話,因此民眾犧牲自己時間所作的發言、意見,對他們也將只是屁話。
環境部該立即檢討環評法施行細則第5-1條,對於開發單位同時是地方環評主管機關有球員兼裁判的不合理情形時,應改由中央的環境部負責環評審查,而不只是要求縣市政府的官方代表利益迴避。修改這一條,只需短短數字,不需要花太多行政時間,若能儘速修正通過並立即生效,據以要求本案改由環境部主導,或許這種破天荒的每兩個禮拜召開兩天一次範疇界定會議、以及完全不顧參與民眾程序發言、還動員近百位警察壓制民眾爭取程序正義的荒謬戲碼,可以落幕!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名間焚化爐案範疇界定會議已開了8天,我們看到南投縣環保局、會議主席與環評委員,聯手以「行政霸凌」的姿態,強硬將理應最先確認的「替代方案」擱置到會議最後;甚至拿「不在本次討論範圍」當作藉口,全面規避檢驗這項開發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不可替代性。
這些委員及公務人員眼裡還有《環境影響評估法》嗎?法規第十條第二款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範疇界定的首要任務就是「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如果不先針對不同地點、去化技術與開發量體進行實質討論,到底要如何確認哪些方案是「可行」的?討論替代方案,又怎麼可能避開開發的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說穿了,只不過是為了掩飾這座焚化爐根本無法交代的致命缺陷。
今天就在此公開預測:當指引表過水完畢後,這場會議絕對不會詳細檢視「可行的替代方案」,委員只會乖乖配合身兼「開發方與主管機關」、球員兼裁判的南投縣環保局,草率塞入官方早已定案的替代方案,這就如同當初他們選定名間鄉作為焚化爐預定地一樣:先射箭再畫靶、全程黑箱作業! 焚化爐一旦運轉,不僅將毀滅名間的茶鄉,有毒的戴奧辛與重金屬落塵更會隨風擴散,直接拉著緊鄰下風處、彰化二水與田中的優質農作與果樹一起陪葬!我們彰化人絕不接受這種賠上中台灣農業與居民健康的過水環評!
最後現場播放名間焚化爐案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的直播片段,凸顯主席操弄會議,說要回頭討論替代方案卻一再跳票,南投環保局、環評委員主席的誠信與民主難以讓人信任!環團和自救會質疑南投這樣的會議做法有符合環評範疇界定的精神嗎?主管機關和主席是可以玩弄人民的嗎?要求環境部說清楚講明白。
- 名間焚化爐環評會議-主席不討論替代方案-直播剪輯檔案
這篇文章 【新聞稿】環境部空污模擬資料不合理 將低估焚化爐對名間茶產業影響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桃園航空城案,聲請違憲審查。區段徵收違憲,憲法法庭請保障人權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桃園航空城為台灣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區段徵收案,第一期公告徵收面積即超過2500公頃,自規劃階段起即因採行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而爭議不斷。今(5月6日)上午10點,憲法訴訟聲請人陳健和先生、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及民間團體,於憲法法庭前召開記者會:說明區段徵收制度所涉之重大違憲疑慮,並將提起裁判暨法規範違憲審查,後者標的包含《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範的區段徵收、第四條第二項與《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規範的先行區段徵收、以及《土地徵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的土地、土地改良物分開徵收。會後將遞交聲請書。本案亦為大埔事件促成2012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法以來,首度針對區段徵收制度提出的憲法訴訟。
區段徵收是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面徵收,以行「整體開發」;實務上,多將原屬農業區之土地,全面徵收後,變更為都市建設用地。與一般僅針對特定公共設施所需土地的「一般徵收」不同,區段徵收是以整體開發為目的,並具「財務自償」的特性。因此,徵收範圍幾乎必然超出公共設施所需土地(即超額徵收);開發完成後,並將部分土地標售或處分予私人,以其收益支應開發成本。也就是說,區段徵收並非單純為了公共設施,而是透過土地再分配與市場機制,讓需用土地人(發動徵收的機關)得以在開發過程中回收甚至創造財務利益。從其制度運作結果來看,也具為私益徵收的性質。
區段徵收違反憲法對基本權的保障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林旭峰律師說明,《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區段徵收」制度,一方面容許所謂「有利於私人」之徵收;另一方面徵收事由卻極為模糊、包山包海,導致現行區段徵收在實際運作時,政府可依據空泛之事由,啟動如本件航空城動輒數千公頃的極大規模土地徵收,徵收的範圍也不當擴張,遠超過公共設施建設所實際必要之範圍。
林旭峰律師接著闡述,更嚴重的問題是,這些土地並非全數直接用於公共使用,而係透過後續開發與配售,使部分土地由特定私人或企業標售獲利,以藉此降低政府之建設成本。換言之,國家實際上係以徵收人民土地作為開發籌碼,透過抵價地制度,使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之土地面積大幅縮減,並以此變相轉嫁由被徵收人承擔公共建設成本。此種制度設計,不僅已偏離憲法所要求徵收應具有之「極重要公共利益」標準,更違反公平負擔原則及財產權保障之核心意旨。因此,區段徵收,顯然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亦侵害人民基本之財產權、居住權及平等權權利,應有必要透過憲法法庭,釐清國家徵收權力的合法界限。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熊依翎律師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所定的區段徵收制度,有違憲疑義外,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所定的「先行區段徵收制度」,以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條、第4條、第6條至第8條、第11條等規定,更嚴重破壞都市計畫第52條所揭示「計劃引導開發建設」原則,使開發手段反而變成目的,導致「都市計畫」淪為服務「區段徵收」的工具。
熊依翎律師進一步指出,先行區段徵收制度的設計,從相關的立法理由可知,只是為降低民眾抗爭阻力,讓需用土地人得以順利推動區段徵收。其結果不僅造成徵收範圍不當擴大,更可能使國家以公權力介入土地開發,形成以財政收益為目的的土地炒作。熊依翎律師強調,「先行區段徵收制度」不符合徵收所要求的極重要公益目的,也違反了「計畫引導開發建設」原則與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已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及居住自由,應屬違憲。
「整個村莊被滅村」 陳健和:不要再用強制徵收逼人民離開家園
憲法訴訟聲請人陳健和先生表示,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範圍太大,遠超出機場擴建所需面積,原本他們的村落並未被納入航空城徵收範圍。隨著工程推進,大量農地遭徵收,原有聚落被迫拆遷,「房子一間一間被毀掉,農田也被毀掉」,如今許多土地已遭剷平、整地,甚至圍起鐵絲網,整個村莊就是被「滅村」了。陳健和指出,政府雖然宣稱要「先建後拆」,仍要求居民在期限內搬遷,許多和他一樣的被徵收戶,因各種現實因素,根本來不及找到合適住處,至今仍持續面臨買房、租屋的困境。除此之外,地方上的廟宇原本也不在徵收範圍內,最後卻同樣遭納入開發計畫,讓居民對政府感到非常無奈。陳健和最後表示,希望未來土地開發能真正尊重居民權益,與居民充分溝通,而不是再以強制徵收的方式,迫使人民離開家園。
惟台灣持續實施「超額徵收」
政大特聘兼任教授、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徐世榮表示,我國區段徵收制度源自19世紀歐洲法國、英國及比利時等國所實施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制度。當時政府為支應公共建設所需之龐大費用,不僅徵收設施本身所需土地,亦連帶徵收周邊土地,待地價上漲後再行出售,以填補公共建設成本,甚且企圖賺取利潤。然而,該制度後來在美國已遭各州最高法院拒絕,歐洲各國亦因問題叢生而不再採用,惟台灣至今仍持續大規模採用。
他指出,現行制度法源依據極為抽象,《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及相關規定幾乎無所不包,缺乏具體明確的興辦事業計畫,致使幾乎任何土地開發、更新或使用變更皆可啟動區段徵收,恐已違背釋字第409號解釋所要求之徵收目的與用途須具體明確之憲法誡命。此外,實務上長期將「都市計畫公益」等同於「土地徵收公益」,只要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即推定徵收具備公益性,但此一作法已遭行政法院明確批評與拒絕。無論是竹南大埔區段徵收案之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第47號判決,均已指出都市計畫公益並不等於土地徵收公益,徵收處分是否合於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應於徵收階段獨立判斷。
徐世榮進一步指出,區段徵收後部分土地係移轉為私人使用,作為土地開發及獲利之用,而非供公共使用,卻未具備「極重要公益」之前提,難以符合憲法對財產權保障之要求。再者,現行制度係以《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之作業程序取代《土地徵收條例》所規範之徵收程序,形同以法規命令凌駕法律,以「報告」取代「審議」,已違反法律保留及優位原則,整體制度已具違憲違法之重大疑慮。
社子島自救會:百年聚落面臨迫遷,盼憲法法庭守住人民的尊嚴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呼籲憲法法庭正視制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她從同樣面臨區段徵收當事人的角度說明,依憲法,人民應享有遷徙自由,以及工作權、財產權與居住權等基本保障。然而,在區段徵收制度的實際運作下,許多居民卻未感受到權利受到保障,反而面臨被迫遷離、失去家園的處境,對自身財產、生活失去決定權的困境。
李華萍表示,社子島地區目前約有一萬多名居民,許多家族已在當地生活兩至三百年,形成具歷史脈絡的聚落。隨著區段徵收程序持續推進,百年聚落面臨被全面拆除的風險。她指出,政府將此制度定位為「合作開發」,但實務上,居民缺乏表達反對並有效阻止徵收的機制,難以真正參與決策。李華萍繼續說,居民長期透過陳情與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包含社子島環境影響評估已遭行政法院撤銷,顯示司法對程序正義的重視。然而,即便相關判決已出,行政機關仍持續推動徵收程序,形成司法與行政運作脫節的現象,引發外界質疑。對於政府主張區段徵收有助改善居民生活品質,而且,若開發手段是以全面迫遷為代價,是否仍具備正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李華萍最後強調,區段徵收是惡法,不該以徵收之名行迫遷之實,司法是人民最後的底線,期盼憲法法庭能審慎檢視現行制度,為人民守住權利保障,並維護基本的人性尊嚴。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捷運站體已施工,擴大區段徵收將讓農地、聚落消失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李建宏說明,桃園市府於2025年9月辦理G12、G13、G14三站周邊區段徵收都市計畫公展,計畫範圍達347.08公頃,其中農業區即佔303.01公頃,且約166.87公頃為仍在耕作的農地,將對既有農業生產環境造成大規模影響。在如此大規模開發中,約148.19公頃規劃為住宅、商業及產業專用區等用途,公共設施用地為166.64公頃,占48.88%,不免令人質疑所謂「財務平衡」,是否才是推動大規模徵收的重要考量。事實上,三座捷運站體及相關設施用地早已完成徵收並進入施工,但本案仍以捷運發展為名,進一步擴大區段徵收範圍,其對既有地景、聚落脈絡及生態系統的衝擊不容忽視。
李建宏進一步指出,本案標榜「低碳生態城鄉」,卻規劃約70.74公頃道路用地及8.33公頃停車場,仍偏向車輛導向配置,是否符合減碳與永續發展目標,有待釐清。此外,程序面亦引發疑慮,包括資訊揭露不足、討論過程缺乏公開透明,以及不願參與徵收者是否具備實質選擇權,均令人質疑。他強調,本區原有農地與友善耕作系統並非閒置土地,而是持續運作中的生活與生產空間,卻面臨被納入徵收甚至消失的風險。聯盟呼籲市府暫停公展程序,重新檢討規劃方向,並妥善保留重要農地與生態區。
多起區段徵收受害居民到場聲援:「區段徵收違憲」、「憲法法庭守護人權」
記者會現場,淡海二期開發案反徵收自救會、木柵路四段面臨區段徵收的居民,也表達對區段徵收沈痛的抗議,並到場聲援。
記者會後,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偕同當事人陳健和律師,前往遞狀。沿途聲援團體高喊「區段徵收違憲」、「憲法法庭守護人權」的口號,呼籲憲法法庭正視區段徵收制度長期侵害人民基本權,更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等問題。
現場來賓發言稿
目錄.
一、林旭峰律師(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義謙法律事務所)
二、熊依翎律師(航空城訴訟律師團、本全法律事務所)
三、徐世榮特聘兼任教授(政大地政系、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
四、李華萍(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
五、李建宏(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成員)
一、林旭峰律師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義謙法律事務所)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今天我們站在這裡,是為了正式向憲法法庭,提出對於土地徵收條例中「區段徵收制度」之違憲質疑。現行區段徵收制度,一方面容許所謂「有利於私人」之徵收;另一方面徵收事由卻極為模糊、包山包海,這也導致現行區段徵收在實際運作時,政府可依據空泛之事由,啟動如本件航空城動輒數千公頃的極大規模土地徵收,徵收的範圍也被不當擴張,而遠超過公共設施建設所實際必要之範圍。
更嚴重的是,這些土地並非全數直接用於公共使用,而係透過後續開發與配售,使部分土地由特定私人或企業標售獲利,以藉此降低政府之建設成本。換言之,國家實際上係以徵收人民土地作為開發籌碼,透過抵價地制度,使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之土地面積大幅縮減,並以此變相轉嫁由被徵收人承擔公共建設成本。此種制度設計,不僅已偏離憲法所要求徵收應具有之「極重要公共利益」標準,更違反公平負擔原則及財產權保障之核心意旨。因此,我們認為,現行區段徵收制度,已顯然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亦侵害人民基本之財產權、居住權及平等權權利,應有必要透過憲法法庭,釐清國家徵收權力的合法界限。
二、熊依翎律師(航空城訴訟律師團、本全法律事務所)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熊依翎律師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所定的區段徵收制度,有違憲疑義外,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所定的「先行區段徵收制度」,以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條、第4條、第6條至第8條、第11條等規定,更嚴重破壞都市計畫第52條所揭示「計劃引導開發建設」原則,使開發手段反而變成目的,導致「都市計畫」淪為服務「區段徵收」的工具。
熊依翎律師進一步指出,先行區段徵收制度的設計,從相關的立法理由可知,只是為降低民眾抗爭阻力,讓需用土地人得以順利推動區段徵收。其結果不僅造成徵收範圍不當擴大,更可能使國家以公權力介入土地開發,形成以財政收益為目的的土地炒作。
熊依翎律師強調,「先行區段徵收制度」不符合徵收所要求的極重要公益目的,也違反了「計畫引導開發建設」原則與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已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及居住自由,應屬違憲。
三、徐世榮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兼任特聘教授、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
廢除違憲違法的區段徵收制度
我國的區段徵收制度乃是源自於19世紀實施於歐洲法國、英國及比利時等國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制度,這是因為公共建設需要花費一大筆費用,若以一條高速公路為例,政府不僅徵收公路本身所需的土地,還連帶地把道路兩旁的土地都徵收了,等公路興建完畢,其兩旁地價也上漲了,這時再將徵收來的過剩土地出售,企圖由此填補公共建設的費用,甚且企圖賺取大筆的利潤。後來雖然它也曾被引入美國,但是卻被各州最高法院所拒絕,最主要原因乃是它牴觸了憲法財產權應予保障的規定。前述歐洲國家因實施這個制度也發生了許多的問題,後來也皆不再採用。即在20世紀初期區段徵收制度大抵都已經被拒絕,惟很遺憾地,在21世紀的台灣卻還在大肆的採用。區段徵收的問題大抵如下:
- 區段徵收的法源依據極為抽象,缺乏具體明確的興辦事業計畫作為基礎
土地徵收須有興辦事業計畫為基礎,而徵收之範圍必須是以該事業之所需為限,但若從《平均地權條例》第53條第1項及《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的規定看來,文字皆極為抽象,幾乎是無所不包,只要是土地開發、更新或是使用變更就可以採用,此外還有其他十幾個法條都可以啟動區段徵收,這讓台灣的每一塊土地幾乎都是脫逃不了區段徵收,惟這恐已違背了《司法院釋字第409號解釋》有關土地徵收目的及用途皆須明確具體的憲法誡命
- 區段徵收是用都市計畫公益來取代土地徵收公益,惟這已為法院所拒絕
過往內政部的土地徵收審議都是將都市計畫公益等同於土地徵收公益,只要是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先行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案,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大抵也都是同意的,即將都市計畫公益來取代土地徵收公益,但這樣的作法近年來卻遭致行政法院很大的批評及拒絕。這如竹南大埔區段徵收案的《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第47號判決》,業皆已明白指出都市計畫公益並不等於是土地徵收公益,徵收處分是否合於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應於徵收階段獨立判斷。
另,與桃園航空城有關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60號判決》也指陳,「核准徵收處分機關應核實審查該事業辦理區段徵收具有公益性、必要性及合於比例原則。…土地徵收與國土計畫空間規劃及土地利用之規範目的、內容、效果均有不同,地用管制之公共利益,難認有徵收之公益性。」該判決更對於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未審慎審查是否吻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就作出同意徵收之決議,罕見的嚴厲批評為「恣意判斷」。
- 區段徵收後部分土地是移轉給私人,並不符合「極重要公益」前提
區段徵收後部分土地是移轉為私人,作為私人土地開發及賺取利益使用,而不是作為公共使用,因此在《司法院釋字第732號解釋》中,多位大法官皆對於移轉給私人的徵收主張必須要有「極重要公益」作為前提,而地區發展、籌措財源或是有利於國庫等目的都是不符合此程度的公益。觀現行區段徵收皆缺乏「極重要公益」前提,因此也不符合憲法對於財產權及生存權應予保障的要求。
- 區段徵收是用法規命令來凌駕法律,以作業程序取代徵收程序,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我國土地徵收的法律規定是制訂於《土地徵收條例》,而區段徵收則是出現於該條例的第4條;其中,第4條第6項特別訂定了《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此來執行區段徵收。問題是,當政府實施區段徵收時,《區段徵收實施辦法》是否可以凌駕於《土地徵收條例》之上?作業程序是否可以取代徵收程序?法規命令是否可以變更法律?
《土地徵收條例》第2章乃是規範「徵收程序」,中央主管機關主要介入之時機乃是規定於第13條,即需用土地人應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而中央主管機關在進行審核時,其第一項工作為「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即必須慎重審查其是否有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有關於土地徵收必備要件之規定,而這也是土地徵收最重要之處。
相對的,《區段徵收實施辦法》則是有完全不一樣的程序規定,該辦法第2條直接就進入「區段徵收作業程序」,內容則包括了準備作業及正式作業兩大部分。在準備作業中,雖有「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但根據該辦法第4條第1項,這時僅只是填寫「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以此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區域計畫之參考,而不是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提報「區段徵收計畫書」供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即「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絕不能等同於「區段徵收計畫書」。另外,該辦法第4條第2項也指出,需用土地人應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前,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其公益性及必要性。這裡須特別注意,這是「報告案」,而非「審議案」,「報告案」也絕不能夠等同於「審議案」。
很遺憾地,若以台北市社子島區段徵收為例,在台北市政府尚未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而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也尚未進行公益性及必要性審議之前,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卻已經先行聽取台北市政府簡報社子島區段徵收案的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很明顯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現在進行的是《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條「區段徵收作業程序」中的「正式作業」的一、二點,而非是《土地徵收條例》第2章之「徵收程序」。
由此明顯可見,中央主管機關是以法規命令來凌駕法律,以作業程序來取代徵收程序,而這已經違反了法律保留及優位原則,若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58條之規定,法規命令若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應屬無效;而《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3項也明白規定,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因此區段徵收已經牴觸《行政程序法》第158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3項。
基於上述四項理由,本人以為我國現行區段徵收制度乃是違憲違法的制度,嚴重侵害及剝奪國民在《憲法》中所應獲得保障的權益,盼憲法法庭能夠儘快將其廢除,讓其不再荼毒國人。
四. 李華萍(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
社子島自救會呼籲司法機關正視制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
同樣受到區段徵收家園的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說: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3條與第15條,人民應享有遷徙自由,以及工作權、財產權與居住權等基本保障。然而,在區段徵收制度的實際運作下,許多居民卻未感受到權利受到保障,反而面臨被迫遷離、失去家園的處境,對自身財產與生活失去決定權。
李華萍表示社子島地區目前約有一萬多名居民,許多家族已在當地生活兩至三百年,形成穩定且具歷史脈絡的聚落。隨著區段徵收程序持續推進,百年聚落面臨被全面拆除的風險。李華萍指出,政府將此制度定位為「合作開發」,但實務上,居民缺乏表達反對並有效阻止徵收的機制,難以真正參與決策。
李華萍說:居民長期透過陳情與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包含社子島環境影響評估已遭行政法院撤銷,顯示司法對程序正義的重視。即便相關判決已出,行政機關仍持續推動徵收程序,形成司法與行政運作脫節的現象,引發外界質疑。
對於政府主張區段徵收有助於改善居民生活品質,李華萍質疑:若開發手段是以全面迫遷為代價,是否仍具備正當的公益性?必要性?李華萍認為,當政策建立在剝奪人民選擇權與破壞既有社群之上,其公共利益的正當性應受到嚴格檢驗。
李華萍強調,區段徵收是惡法,不該以徵收之名行迫遷之實,司法是人民最後的底線,期盼憲法法庭能審慎檢視現行制度,為人民守住權利保障,並維護基本的人性尊嚴。
五. 李建宏(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成員)
桃園市府於 2025 年 9 月辦理 G12、G13、G14 三站周邊區段徵收都市計畫公展,整體計畫範圍達 347.08 公頃,其中都市計畫農業區即佔 303.01 公頃,且約有 166.87 公頃為實際仍在耕作的農地,顯示本案將對既有農業生產環境造成大規模影響。
如此大規模的開發中,約有 148.19 公頃規劃為住宅、商業及產業專用區等開發或標售用途;公共設施用地則為 166.64 公頃,占 48.88%。此種配置不免令人質疑,所謂「財務平衡」,是否才是推動本案大規模徵收的重要考量。
事實上,三座捷運站體及相關設施用地早已完成徵收,且目前亦已進入施工階段;然而,本次計畫仍以捷運發展為名,進一步擴大周邊區段徵收範圍,形成大規模整體開發,其對既有地景、聚落脈絡及生態系統的衝擊,不容忽視。
本案標榜「低碳生態城鄉」,並結合 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與綠色運輸理念,然而實際規劃內容卻包含約 70.74 公頃道路用地及 8.33 公頃停車場,整體仍偏向以車輛導向的空間配置。以 G12 為例,規劃新闢一條 30 公尺寬道路並設置轉運站,但鄰近經國特區已具備相關轉運功能,是否有重複建設之虞,值得進一步檢討。此類規劃是否真正符合減碳與永續發展目標,亦有待釐清。
此外,部分設施規模亦顯得不成比例,例如規劃 5.04 公頃之市場用地,相較一般案例約 0.5 公頃即已足夠,其規模擴張之必要性與合理性,亦應充分說明。
除了計畫內容本身,本案在程序面亦引發疑慮。相關資訊揭露仍顯不足,討論過程缺乏充分公開與透明;更關鍵的是,對於不願參與區段徵收之居民,是否具備實質選擇權,現行制度下恐難令人信服。此種制度設計,可能進一步加劇社區內部的對立與不信任。
本區原有農地、食物森林,以及推動友善耕作與環境教育的在地實踐,並非閒置土地,而是持續運作中的生活與生產系統。然而,這些空間如今被納入徵收範圍,面臨轉變甚至消失的風險。在全球日益關注氣候變遷與糧食安全的當下,此類決策是否合理,值得社會共同檢視。
我們並非反對發展,但難以理解,如此大規模的徵收,究竟對應何種具體且必要的公共利益。整體而言,本案更像是以捷運建設為名,推動過度擴張的開發計畫。
因此,我們呼籲市府暫停公展程序,補充並完整揭露相關資料,重新檢討整體規劃方向。對於確有開發必要之區域,應審慎推動;對不適合徵收之土地,則不應強行納入。同時,應保障不願參與者之權益,並妥善保留重要農地與生態區,透過較低強度且具合作性的方式,尋求更符合在地需求的發展模式。
區段徵收相關爭議長期存在,不僅可能造成土地使用失衡,也容易引發社會對立與家庭衝突,甚至使世代累積的生活場域消失。政府不應再對此視而不見。我們的訴求其實很簡單:並非反對城市進步,而是希望這片土地在發展的同時,仍能保有原有的生活方式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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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特教加給調升回溯的最後一哩路還要走多久? 全教總呼籲行政院應從速核定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凍漲33年的特教加給,終於在全教總持續的呼籲及努力爭下,終於在114年6月行政院正式核定特教加給調升至每月2800元,讓長年以來不合理特教加給凍漲現象稍獲改善。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特教加給調升雖在114年6月核定,卻延宕至115年2月才生效,但於114年12月31日宣布的「提高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鐘點費、增給行政工作獎金」,不僅115年1月便生效,更可回溯自114年9月,形成特教加給調升出現早核定卻晚生效且未回溯的荒謬現象。
此種同為待遇調升,卻一國多制的混亂狀況,不僅因差別待遇而使待遇調升的美意大打折扣,更凸顯出教育部與國教署在面對教師待遇調升問題時,內部不同單位間缺乏協調且橫向聯繫不足,使得明明是調升待遇的美意,卻反倒給人一種大小眼差別對待的不良觀感。為此全教總持續以發函教育部、拜會立委、與國教署溝通、媒體投書倡議等方式,呼籲應從速修正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問題。
在本會持續的努力爭取與溝通下,特教加給回溯案終於在 115 年 4 月報請行政院核定,邁向最後一哩路。在此全教總呼籲行政院應從速核定特教加給回溯至114年9月1日,不應再持續拖延。以理性務實的態度,落實尊重專業與提供合理待遇的正向作為,以利特教師資的留才久任,確保特殊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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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衛福部掉包修法版本,欲以「平均」護病比入法,工會嚴正譴責
文/臺灣護理產業工會
近日三班護病比是否入法的爭議沸沸揚揚,醫療工會與護理團體強力呼籲賴清德堅守競選承諾、三班護病比必須2026入法,挽救護理人力流失刻不容緩;醫院協會等雇主團體則天天放話「入法=關床=傷害病患」。而關鍵的衛福部則是態度曖昧,一下說要入法,一下說還沒,一下說要再開會,令人費解。
昨日醫療工會與護理團體上午前往衛福部,向衛福部喊話抗議,下午則出席邱慧洳立法委員召開的公聽會,與醫院協會對峙,場面一度火爆。在公聽會會議到一半時,衛福部突然發放開會通知,並首次推出衛福部修法版本。不料,衛福部的修法版本中,卻大有貓逆!衛福部乍看之下將以日前各團體協商的版本入法,實際上卻偷偷在草案中增加「平均」兩字,欲以毫無規管效力、形同虛設的「平均護病比」方式入法。
臺灣護理產業工會對此表示斷不能接受!工會已經多次指出,「平均護病比」就是「沒有護病比」,若政府執意採「平均」的方式將護病比入法,不如乾脆不要入法!
現行護病比政策就採取「平均」計算,醫院只須通報三個班別「全月份、全醫院所有單位」的護病比平均數字即可,平均合規,政府就發放獎金。實務上,由於數字被稀釋、扁平化、失真,護理師「實際照護病人數」高達政府規定護病比數字的「兩倍」都是常態。正因如此,護理師血汗過勞、人力流失的問題,在政府實施「平均護病比」政策之後,從未獲得改善,基層護理師對於衛福部的政策,完全無感!
工會重申,護理師要的「三班護病比入法」,就是「各單位、每一天分開計算」的護病比,時時刻刻、每位護理師照護的病人數量,都不能超標。否則所謂的「護病比入法」,就只是把早已宣告無效的現行制度重新包裝、繼續騙人而已,護理現場的血汗過勞與人力流失,也不可能獲得任何改善。
臺灣護理產業工會嚴正譴責衛福部,以黑箱、偷渡、文字遊戲的方式欺騙護理人員與社會大眾。嘴巴上說要改革、要護理留才,實際上卻端出一個早已被證明失敗、失真、毫無效力的「平均護病比」版本,根本是在拿護理師的血汗與病人的安全開玩笑!醫療工會與護理團體早已指出「平均計算」的問題,衛福部不但拒絕正視,甚至在修法過程中偷偷掉包版本,試圖魚目混珠、蒙混過關。如此作法,不只是行政怠惰,更是對第一線護理人員赤裸裸的背叛。若衛福部執意推動「平均護病比」入法,工會必將全面抗爭到底,絕不接受用假改革欺騙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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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接住育兒家庭,最好的母親節禮物是「時間」! 請行政院及立法院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 實施有配套的「減少工時、不減薪」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母親節即將到來。對已近乎瀕臨絕種的「台灣媽媽」來說,雙薪家庭已成主流,所以多數媽媽每天必須在工作、接送、煮飯、洗澡、陪玩、哄睡之間疲於奔命,不斷壓縮自己休息時間。
我們總會慣性的浮現「媽媽,辛苦了」這句話。但如果政治人物、政府官員,甚至是我們民間團體自己來說這句話?就是口惠而實不至了。因為我們有能力,甚至有權力,應該可以給台灣媽媽更好的母親節禮物——用制度支持時間運用彈性,不只媽媽,更讓爸爸一同承擔育兒、接送的照顧需求!
根據衛生福利部「2022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幼兒家長高達37%曾遭遇育兒困難的感受。其中位居首位的困難,正是「沒時間陪孩子」。這項結果清楚點出,工作與家庭蠟燭兩頭燒的困境下,「時間」已經是當代育兒家庭最稀缺的資源。
勞動部今年起已發動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改革,開放以「日」為單位申請,幫助家長因應0-3歲孩子生病,或托嬰中心停托等突發的短期照顧需求。我們絕對予以高度肯定。但這項新制,仍無法解決育兒家庭每一天都要持續面對的「日常時間匱乏感」。
因此,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於母親節前夕,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若要持續推動友善育兒職場、工作家庭平衡,那麼彈性育嬰留停的下一步,就是「減少工時、薪資不減」。
我們主張,行政院及立法院應針對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育兒家長每天可減少1小時工時,但應扣薪」的制度,實施四大改革:第一、取消「雇用三十人以上」之規模適用限制。第二、將適用子女年齡從三歲延長至六歲。第三、實施育兒員工「減少工時、薪資不減」的企業,將由政府補助。第四、家長減少工時後,協助職務代理的勞工,雇主也應發放加給,並由政府補助。
若成功修法,台灣育兒家庭將能獲得「有薪育嬰假以日申請」+「減工時不減薪」的雙重時間保障!友善育兒職場將成為全國性的制度,不僅救「急」(臨時緊急照顧的時間),也救「窮」(工作與家庭的緩衝時間),真切回應雙薪家庭的需要。在制度鼓勵下,爸爸也更有理由向公司老闆和同事說:「另一半要加班,所以我今天需要早一小時接小孩。」友善職場,讓更多人(爸爸、主管、同事)成為媽媽的神隊友。這才是我們應該給台灣媽媽的母親節禮物!
減工時不減薪並非幻想,部份企業已證明可行
政府並非沒有看見育兒家庭對於「時間」的需求。早在2001年制定《性別平等工作法》時,支持工作家庭平衡已納入條文。該法第19條規定: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日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但其立法精神,二十多年來並未落實。勞動部2025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與「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分別發現,全國勞工過去一年中,曾依法提出減少工時申請者,僅有2.9%。而且,超過97%的勞工職涯中從未使用該制度。制度形同虛設。
然而,知名本土企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起突破《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的慣例,把法律明文的「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於自家企業內改為「薪資照給,且不影響考績。」2024年,中華電信更進一步將適用對象擴大至有6歲以下子女的員工。根據中華電信2024年ESG報告,2023年申請人數達1,556人,2024年更成長至2,373人。中華電信員工總人數約2萬人,故申請率高達10%以上,遠超過勞動部調查的全國勞工平均值。員工幸福感與敬業度亦顯著提升,同時有助於員工留任與企業發展,是一項具有回報的人力投資。
中華電信統計亦指出,2024年員工減少工時時數總計約30萬小時。若除以2,373名申請員工,則每人每年平均申請約126小時。以一年工作天數245天來說,員工申請減少1小時工時的程度,大約一年只有一半工作天,並不見得是每天。也許是有陣子連續需要申請,又有一陣子不需要。這對雇主和同事的負擔,沒有想像中那麼大。
但我們並不天真。推動友善育兒職場,確實有阻力
臺北市政府今年也宣布,推出「減少工時不減薪」試辦計畫,不僅不限制企業規模,同時亦擴大適用年齡,由政府補助企業,支付員工每日減少一小時之薪資成本。嘗試透過公部門資源介入,降低企業推動減少工時制度的負擔。蔣萬安市長更明白表示:這項政策的目的,是讓家長能重新拿回生活的主導權,有彈性地安排職場和育兒「步調」。
換句話說,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蔣萬安領導的台北市政府、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我們都注意到同一件事。育兒家長減少工時但「維持薪資」或「補貼薪資」,不論成本由企業或政府負擔,這些少少的「錢」都只是一個引子,用來引出減少工時制度的正當性。這不是單純、古板、浮濫的「發錢救生育」政策。這本質上,是用少少的錢,推動友善職場,進而克服兼顧工作、育兒導致「日常時間匱乏感」的政策。
然而台北市政府宣布政策的時候,引來的民眾意見兩極。家長的網路社團紛紛叫好,一般網路新聞底下的留言卻是罵聲不斷:
「為什麼沒小孩的人就要負責更多的工作?沒小孩就沒人權嗎?」
「我們櫃台下午五點開始最忙,民眾都是這時候來辦業務。結果你讓少數人提前開溜?這對其他人公平嗎?」
「根本不懂中小企業之苦。我是雇主,以後再也不會雇用有小孩的員工。」
「輪大夜班也可以減少工時嗎?軍警醫護也可以減少工時嗎?根本不可能!」
這些留言都是民眾的真實心聲,也是職場環境的現實。勞動部2025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受雇勞工中,只有80%為日間正常班,其餘20%則為輪班、值班、變形工時等等。首先,這20%的輪班、值班、變形工時勞工(例如軍警醫護),恐怕最難感受到「減少工時不減薪」政策對他們有任何幫助。因為,這些職務本質上是「不能中斷運作」的勞動服務,人力也必須足額配置。一旦個人減少工時、產生空班,任務可能就會被迫中斷。
另外,早已實施類似育兒家庭減少工時制度的歐洲國家,也有研究發現,不同產業別的勞工申請比例差異極大。丹麥的研究(Rostgaard & Lausten, 2015)就發現,金融業、公共行政業的制度申請率可高達50%,交通業、製造業就只有30%,零售服務業更只剩下20%。這也不難理解,因為在交通、製造或零售服務業,工作「現場性」極高。現場少一個人,而且只少1小時,主管根本很難補人。現場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就會完全轉嫁到其他同事身上。
連友善育兒職場舉世聞名的北歐丹麥,都不免如此,何況習於過勞的東亞台灣?最終,能從「減少工時、不減薪」制度受益的育兒勞工,必然集中於日間正常班、現場性不強(可以提早做完,或等明天再做)、人力也不必隨時足額的事業單位。
那為什麼還要推動「減少工時、不減薪」?友善育兒職場有那麼重要?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盟認為,工時過長導致的「時間貧窮」,是台灣勞工的常態。但是,育有子女的勞工,更是深受其害。
育兒勞工為什麼這麼「沒時間」?台灣的研究(林佩萱、許碧純,2025)指出,育有學齡前子女的女性,不僅需要花更多時間處理家務勞動(如烹飪、清潔、收納),就連通勤時間也會增加。因為他們需要在通勤途中「順道」,或甚至「繞道」處理家庭事務,如接送小孩、購買兒童日用品。這些日復一日的育兒任務,讓許多家長每天必須奔波於工作與照顧之間,長期處於高度時間緊繃的狀態,對於無後援雙薪家庭來說,更是如此。
工作與家庭蠟燭兩頭燒的日常時間匱乏感,第一會影響女性勞動參與率。因為如果沒有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新手媽媽會在老闆和同事的壓力下,一邊工作、一邊飽受白眼,最終不如歸去,回到家中自行育兒。日常時間匱乏感,第二也會影響總生育率。歐洲人口學刊的研究(Luci-Greulich & Thévenon, 2013)明白指出,長工時會減少總生育率。反過來說,如果可以讓一國女性年總工時減少100小時(回顧一下,中華電信的制度實驗,成功讓育兒員工每年工時減少126小時!),總生育率就可以上升0.08。
更進一步言,台灣不見得每位勞工都有小孩,但是每位勞工應該都有父母。在超級高齡化的未來社會,勞工因為父母陷入長期照顧處境,「工作與家庭蠟燭兩頭燒」的定義將會改寫。會讓你「燒」掉的「家庭」責任,未來將不只是育兒,還有顧老。
職場上的雇主、主管、同事,如果現在拒絕共同打造友善育兒職場,無視母親育兒離職,或是乾脆如網路留言所說:「我就不要雇用有小孩的員工!」那這些事業單位,將來更不可能有能力因應大量的「長照離職」。
「減少工時、不減薪」,或者任何友善職場制度(例如彈性工時、遠距工作),都會有不能適用所有產業別與事業單位的問題。但是,如果現在不讓一部份的台灣雇主、主管、同事,先開始學習制度性的幫助「育兒勞工」,先開始學習如何彼此支援、協調的文化,那麼台灣未來的勞動力市場將會陷入災難性的後果。畢竟「育兒勞工」人數比較少,且大概就是辛苦個六年(學前階段);但「長照勞工」人數只會愈來愈多,且需要長期照顧的時間可能高達十年。現在,先讓一部份事業單位學會打造友善育兒職場;未來,才有助於更多事業單位的適應與生存。
修法+補助,引導育兒勞工拿回時間權利
形同虛設二十多年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真的應該修法了。
勞動部2025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指出,高達81.4%的事業單位表示同意育兒員工申請減少工時。然而一旦改為「須給薪」,同意比例立即降至25.8%。這也意味著,政府的補助真的應該要到位了。
對此,托盟主張「育兒勞工減少1小時工時」現行法律,應採五大修法方向:
- 取消「雇用三十人以上」之規模適用限制,讓制度能一體適用全體育兒員工。
- 適用年齡放寬到未滿六歲前,回應學齡前幼兒不能獨留而產生的照顧需求。
- 設計「減工時不減薪」的雇主補助制度,由政府提升雇主、勞工兩方使用制度的意願。
- 設計「職務代理加給」補助制度,鼓勵承接工作的同事,也願意伸出援手。
- 「減工時不減薪」與「職務代理加給」的政府補助所需經費,依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由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共同分攤。
托盟版《性別平等工作法》條文修正建議
原條文 修正建議 說明 第 19 條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 19 條
受僱者為撫育未滿六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雇主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而不減少受僱者之薪資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前項補助以受僱者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計算,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依縣市財力分級狀況共同分擔。
第二項之申請、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考量現行規定以僱用三十人以上為門檻,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之受僱者需與受雇主協商,致受僱於中小企業之育兒勞工難以與大企業員工有一致的權利。且實務上,中小企業之用人彈性,未必不足大型企業。為保障所有育有六歲以下子女之勞工,都適用彈性、友善之育兒措施,爰刪除原條文第一項「三十人事業單位」之規模適用限制以及原條文第二項之規定。
二、考量實務上子女在滿三歲後,尤其在三至六歲學齡前階段,家長仍需高度投入日常照顧與接送安排。同時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亦規定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獨處,顯示育有六歲以下幼兒的家庭,就算白天有正式送托,仍相當程度仰賴家長規劃接送安排。爰將第一項適用對象修正為「未滿六歲子女」,以契合實際育兒需求。
三、現行規定受僱者申請減少工時不得請求報酬,致使使用此制度必然減少工資,影響受僱者生活所需,所以使用者較少。但另一方面,調查亦顯示,在不給薪的前提下,多數企業願意支持員工減少工時,但一旦涉及給薪,企業同意比例將大幅下降,顯示企業並非反對員工申請減少工時,而是難以單獨負擔相關人事成本。因此,為回應此一制度困境,促進友善育兒職場之落實,爰新增第三項,明定雇主於不減少受僱者薪資之情形下,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四、新增第四項,明定申請減工時之薪資補助以「員工月投保薪資」計算,並明定此補助責任應由地方、中央政府共同承擔,中央政府需視各縣市政府之財力狀況予以補助。期能透過政府分擔部分薪資成本,有效降低企業推動彈性工時制度之負擔,提升制度可行性與使用誘因。
五、明定補助相關之申請與其他應遵循事項之授權規定,爰為第五項之訂定。
本條新增 第19-1條
雇主受理受僱者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求減少工時,並預為排定職務代理者,其代理職務之受僱者得發給職務代理加給。
前項職務代理加給之發放,雇主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補助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依縣市財力分級狀況共同分擔。
前項職務代理之申請資格、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考量現行受僱者申請減少工時後,實務上常由同事分擔其原有業務,除加重同職場的受僱者工作負擔,亦可能加劇對育兒受僱者之負面觀感,降低制度之使用意願與推動成效。為完善制度設計,並兼顧受僱者工作權益與職場運作之穩定,爰參考日本、韓國之經驗,建置導入職務代理者津貼等相應配套,減緩職場摩擦,爰為第一項,明定雇主於受理減少工時申請時,應預為規劃職務代理人,並得就實際承接業務之受僱者發給職務代理加給。
三、另為鼓勵雇主落實此制度,爰為第二項,規定雇主得就前開職務代理加給向政府申請補助,其補助經費由中央政府依地方政府依財力分級,共同分擔補助。
四、職務代理津貼之補助資格,以及如何補助,以及相關程序等相關細節做法與應遵行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爰為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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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回應企工聲明及吳長智請辭|一人辭職不會讓企工更團結,落實企工民主改革才是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針對今日台灣鐵路企業工會(下稱企工)發布聲明,表示將於5月12召開臨時代表大會討論相關議案,並暫時停職秘書吳長智,而吳長智隨即請辭秘書,並宣稱是為了「讓工會更團結」。
產工認為,這是對所有台鐵員工遲來的行動,以及企工改變的契機,產工基於推動企工民主改革,有以下主張:
一、「吳長智」非一日造成,請辭不是終點,只是民主改革的起點 秘書吳長智違法占用宿舍屬實,詐領案也進入司法調查程序,現在的請辭絕非他口中所言為了「團結」的自我犧牲,而是面對司法與輿論壓力的回應。長期以來,企工的高層把持與黑箱決策,早已讓廣大台鐵員工感到心寒。 產工認為,台鐵員工的團結,從不建立在「某個人的進退」上,而是建立在「程序的透明」與「對會員權益的捍衛」之上。
一個人的請辭若能解決問題,那過去幾年基層權益的流失又該由誰負責?這不是一人請辭就能止血的公關秀,而是企工體制必須全面改變,杜絕「吳長智」們繼續出現。
二、回歸本業:別再拿「穩定」當不作為的藉口 企工在聲明中強調「維持會務穩定」。然而,在基層眼裡,現在有的穩定就是「低薪結構穩定」、「勞動環境惡化穩定」,當台鐵面臨公司化後的衝擊,員工需要的是有行動力的工會,面對生日假資方不誠信協商、持續的加班管制、待遇萎縮,應盡快在臨時代表大會上決議,回歸工會本質展開戰鬥協商!既然自許為代表勞工的組織,就不該在薪資待遇的談判桌上節節敗退。
三、呼籲 5/12 臨時代表大會:落實三大民主改革 5月12日的臨時代表大會,若企工真的有心改革,請在會中決議以下攸關台鐵全體員工權益的訴求:
1.除名吳長智、拔除勞工董事職務、開放勞工董事直選: 有鑑於勞工董事吳長智相關醜聞案件,請決議除名吳長智並拔除其勞工董事職位,又顯見目前台鐵企工推派制度的缺漏,應改為全體員工一人一票直接選舉,才能真正代表基層聲音。
2.開放員工自由入會: 打破強制入會的壟斷枷鎖,讓員工有權選擇真正能為其發聲的工會,透過競爭促使工會進步。
3.採取行動爭取待遇: 面對台鐵持續待遇低落的壓力,企工應即刻啟動有實質壓力的行動,內部溝顯然無法突破低薪困境。 台鐵不需要一個為了「團結」而請辭的個人,台鐵需要的是一個敢於對抗資方、敢於落實民主、敢於面對基層的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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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校事會議亂象未解、解聘辦法惡修 全教總:教文委員會應即排審、廢止或退回惡法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校事會議亂象未解、解聘辦法惡修
全教總:付委審查大限在即,教文委員會應即排審、廢止或退回惡法
針對校事會議相關規範引起的濫訴與校園紛擾,感謝朝野委員認同教師組織訴求,院會已於1月23日通過將1月12日教育部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交付教育文化委員會實質審查。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目前法定審查程序已進入最後倒數階段。全教總嚴正呼籲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應重視教育專業,即刻排審並做成「廢止」或「退回重訂」之決議,切莫讓重創校園的惡法因程序延宕而自動生效。
侯俊良理事長指出,教育部修正《解聘辦法》,引發第一線教育現場強烈反彈。新修辦法不僅「疊床架屋、亂上加亂」,更將原本促進教學專業發展的「觀課」機制變相轉為行政監控工具,恐導致基層教師陷入「防禦性教學」的泥淖,嚴重損害學生受教權益。
全教會專業發展中心執行長葉明政表示,觀課本意應是同儕間教學相長、互助合作的柔性機制,但在新修辦法下,卻被異化為監管與評價教師的「行政照妖鏡」。當教室不再是專業自主的空間,而是隨時會被法律與行政調查介入的場所,教師將因擔心動輒得咎,被迫放棄創新教學。全教總痛批,這種「行政監控」將扼殺教師的教學熱忱,最終受害的仍是孩子。
此外,針對教育部號稱進步的「1+3」受理認定機制,全教總批評其為「行政怪胎」。由於校園內「小案大辦」歪風盛行,微小的親師誤會往往被上綱至「校事會議」調查,導致行政能量枯竭。此外,新修辦法第9條之1仍保留了匿名檢舉的介入空間,使「匿名檢舉」淪為打擊第一線教師的暗箭,校園內部互信基礎已蕩然無存。
至於備受詬病的調查員專業問題,近日亦再次被法院認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之判決指出,新竹市某國小代理教師遭記過案,因校方調查小組未充分調查有利證據、事實認定錯誤,最終遭法院撤銷原處分。全教總表示,這證明了目前外聘調查員的人才庫素質參差不齊,且法治程序觀念薄弱,導致教師名譽受損,甚至發生如花蓮某國中教師因處理學生衝突,遭教育處跨越正當程序強行指導調查的濫權現象,以及學校不諳正當法律程序衍生爭議。
葉明政強調,《解聘辦法》、《考核辦法》修正案在校園引發的紛擾與行政窒息,已證明其法規設計存在嚴重偏差。全教總在此呼籲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全體成員,應承擔起守護校園法治的重任,儘速進行實質審查。
為免惡法再次重創校園,全教總明確建議:教文委員會應做成「廢止」或「退回教育部重訂」之決議。唯有建立符合比例原則、納入專業輔導並有效過濾濫訴的機制,才能回應教育現場的殷切期待,還給師生一個彼此信任、專業尊嚴的教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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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監測優先、投藥最後!台灣前進議員參選人籲蔣市府公開鼠跡地圖、建立減量 KPI
文/台灣前進
針對蔣萬安市府宣布加碼撒下 4,750 公斤毒餌、全市投藥量將突破 1.1 萬公斤,台灣前進市議員參選人今(4)日上午於台北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痛批蔣市府面對鼠患只會「急病亂投醫」,卻拿不出任何一份可供市民檢視的鼠跡資料,呼籲市府建立鼠跡地圖、劃定鼠害減量區、設立可公開驗證的治理 KPI,回歸環境部「物理防治為主、化學防治為最後手段」的原則。
台北市內湖南港市議員參選人吳欣岱質疑,鼠患原本是公衛問題,卻因為蔣市府拿不出客觀數據,淪為各說各話的政治攻防。她指出,國際整合性害蟲管理(IPM)早已建立一套客觀監控指標,北市府應立即啟動衛生、環保、建管跨局處合作,針對熱區進行建築物抽查,掌握「鼠跡盛行率」、「暴露垃圾比例」、「建築缺口率」等指標。而紐約市自 2009 年起即建置鼠跡地圖,17 年來逐日更新、稽查全公開、季季發布鼠害減量區報告,反觀台北一項都沒有。
吳欣岱接著指出,北市府目前大量投放第二代抗凝血滅鼠劑(SGAR)的風險被嚴重低估。SGAR 會長時間累積在動物體內,造成持續性凝血功能障礙,毛小孩誤食可能嚴重出血甚至死亡;更嚴重的是,藥物會透過食物鏈累積,讓捕食老鼠的猛禽、蛇類因吃了中毒老鼠而死亡。當天敵減少,鼠群反而更容易擴張,這是已被國際研究反覆指出的現象。她呼籲從源頭著手,減少公園公共空間的人為餵食,並要求都更與大型施工過程必須納入鼠患管理機制,避免鼠群大規模外移。
台北市中山大同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律師指出,中山大同是台北都更熱區,許多老舊建物在待拆遷的荒廢期就成為鼠輩繁衍的溫床,但現行都更流程竟然沒有「精準滅鼠」的法定配套,工程一拆,鼠群就集體「難民化」逃竄到鄰近公園與商圈。她建議引進紐約實務經驗,建立標準化「建築減鼠程序」:申請拆除許可時必須由領照業者進行鼠害評估、開工前必須完成系統性滅鼠取得處置證明、施工期間必須設置捕鼠裝置持續監控,將「拆遷前鼠害處置」納入都更必備要件。
台北市中正萬華市議員參選人王振庭舉出西門町的現場照片,直指垃圾桶塞到吐出來、紙杯塑膠袋滿地,打包好的垃圾袋被遺忘在路邊,對老鼠來說簡直就是「豪華自助餐」。他要求市府正視假日人流暴增的清運量能,人多的時候車就要多跑幾趟、垃圾就要多收幾次,別讓西門町觀光名聲被臭垃圾毀掉。
台北市松山信義市議員參選人鄧樂強指出,選區內四獸山近年因猛禽復育有成,黑鳶、大冠鷲、鳳頭蒼鷹頻現天際。但根據猛禽研究會檢測,2021 至 2024 年間死亡的猛禽肝臟或胃內容物約六成驗出滅鼠藥殘留,台北與基隆的鳳頭蒼鷹樣本檢出率更高達九成。他批評蔣市府濫投老鼠藥,實際上就是在摧毀台灣多年累積的生物多樣性,且公園綠地是市民帶寵物散步的地方,投藥風險直接威脅毛小孩安全。
文山區華興里里長陳峙穎則回顧,2023 年初時任副市長李四川因走春看到路邊垃圾就主張恢復設置垃圾桶,當時他即明確反對,認為這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草率決策,在 2025 年已再度撤除華興里周邊一處每天都成為垃圾堆的路邊垃圾桶。如今鼠疫擴大,證明當年的增設決策正是今日鼠群開派對的溫床。他指出,華興里內有市府列管的「傳染病高危點」緊鄰仙跡岩登山步道口、幼兒園與國小,他從 2019 年上任起即主張拆除廢棄房舍,各單位卻長年僅以會勘列管,直到 2025 年才封閉房舍,但環境問題仍未改善。
陳峙穎提出四項具體建議:傳染病高危點應採取積極作為,例如重整地坪、拆除廢棄房舍;非必要路邊垃圾桶點位應評估減量;環保局量能已滿載,應評估增加委外廠商加強環境清消;市府不能只靠里辦發老鼠藥,必須提出全面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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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內政部以不明標準與程序駁回庇護請求:台權會駁斥移民署混淆視聽的辯詞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針對移民署於4月30日回應本會當日記者會內容,其聲明中多處與事實不符、甚至混淆視聽之說法,本會提出以下三點回應:
▋一、漏洞百出的現行政策,卻歸咎尋求庇護者:移民署不檢討現行政策沒有公開說明庇護申請管道,亦沒有保障人民在申請期間的居留地位,竟倒果為因地歸咎尋求庇護人逾期停留與非法工作。
移民署辯稱尋求庇護人多已逾期停留,或非法工作被查獲後才提出陳情,不應受保護:
然而,當今台灣根本沒有可供外國人及時尋求庇護、不致落入逾期停留與未經許可工作處境的機制。2023年前內政部移民署沒有停居留證件供尋求庇護人申請。2023年至今,內政部移民署不公開以庇護事由申請外僑登記證的程序,沒有申請表或申請系統。不要說有庇護需求的外國人,也不要說一般人民不會知道怎麼尋求庇護,連許多移民署第一線的人員也不清楚甚至拒絕受理當事人自行提出的庇護申請。
有鑑於此,許多需受保護的外國人因不知道如何請求庇護,待到逾期後被移民署拘禁於外國人收容所等待被驅逐時,才因輾轉向人權團體求救,得以在人權團體的協助下獲得移民署受理其庇護請求。
▋二、國際法上的不遣返與難民保護範圍包含逾期停留的移民。
移民署辯稱外部專家學者認為陳情人多已逾期停留或非法工作被查獲後才提出陳情,不符國際上認定需受保護者之判斷原則。
然而,有關不遣返與難民保護的國際法,並沒有限定於有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相反地,國際移民組織的指導文件與相關法學文獻反而特別強調不可以將逾期停留者排除於不遣返與難民保護的範圍。根據國際移民組織(IOM)發布的指引《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 Information Note on the 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提及,作為嚴重人權侵犯行為的防線,禁止遣返原則適用於受一國管轄的「每個人」,包括所有移民,無論其停居留地位,也無論其是以正規或非正規方式入境。
▋三、移民署混淆視聽,以錯誤事實辯稱尋求庇護者「往返母國」:所有在庇護請求被駁回後提起訴願的緬甸籍尋求庇護人,自在台灣尋求庇護後至今沒有出境,更別說返回緬甸。
移民署辯稱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甸人有「多次往返母國之紀錄 」,與事實不符:
事實上,所有在庇護請求被駁回後提起訴願的緬甸籍尋求庇護人,自從在台灣尋求庇護後至今沒有出境,更別說返回緬甸。部分訴願人是本國籍人士的親屬,過去在有受庇護的需求以前,曾有往返台緬的紀錄,但那是在緬甸局勢惡化、或個人尚未面臨迫害風險而有庇護需求之前。至於被移民署以限期離境或強制驅逐處分遣返的尋求庇護人,根本不該稱往返母國,而是被迫離境。
少數還沒有被駁回的人在等待庇護決定期間離境,但都不是因為他們回緬甸沒有危險。有緬甸人在漫長的等待期間另有可申請其他簽證型態的事由,而去泰國轉換簽證再入境台灣的,有因為受傷患病但沒有健保付不起台灣的醫藥費不得不回去緬甸,有因為至親重病需要有人照顧的。
▋移民署拒答改革建議、反發誤導資訊,台權會重申要求說明庇護審查機制
針對內政部拒絕正面回應二十餘個民間團體聯合提出、關於政府處理尋求庇護案件缺失的具體改革建議,反而向公眾發布誤導性資訊為其施政辯護,台權會深表遺憾。本會除重申4月23日聯合聲明所提出之訴求外,並要求內政部向當事人與台灣社會說明:移民署新聞稿中所稱「三階段審查」所諮詢之外部專家名單與其專業背景,以及其是以何項判斷依準建議內政部作成不予庇護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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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照護與支持服務作為公共責任:從「照護空窗」危機看台灣障礙支持制度的根本困境
(圖片來源:Photo by Red John on Unsplash)
文/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5月2日,許多障礙者、家庭與看護雇主走上凱達格蘭大道,提出「照護零空窗」、「制度公平」等訴求。這場集會不只是雇主的抗議,更揭示出台灣長期以來的制度困境:在現行政策架構下,無論是障礙者或家庭還是雇主本身,都被迫承擔一個本應由國家負責的照護風險。
然而,政府長期將照護問題簡化為「移工管理」與「勞動關係」,主要由勞動部負責制度設計,並以契約、費用與責任分配作為回應工具。這樣的政策方向,忽略了照護本質上並非單純的勞動市場問題,而是涉及基本人權與社會支持的公共責任。
在這樣的制度下,許多重度障礙者與其家庭,被迫成為「雇主」。不僅要面對長期照護需求,還必須自行承擔人力招募、管理與風險。一旦移工離開或服務中斷,影響的不是服務品質,而是最基本的生活條件——吃飯、如廁、外出,甚至生命安全。所謂的「照護空窗」,對障礙者而言,是立即且無法替代的生存危機。
在討論個人助理與照護制度時,也有人援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9條的精神,指出障礙者應有權選擇並控制自身所需的支持服務。部分國家據此發展出以障礙者作為雇主的個人助理模式。然而,公約的核心要求是確保障礙者的選擇權與控制權,而非規定特定的服務輸送形式。這樣的「雇主角色」,其前提是國家已建立完整的支持體系,包括穩定的人力供給、行政協助與財務支持,使障礙者是在「有選擇」的情況下行使控制權。
相較之下,台灣目前的制度,並非讓障礙者「可以」成為雇主,而是讓其「不得不」承擔雇主角色。在缺乏公共支持的情況下,障礙者與家庭必須自行面對人力不穩、管理負擔與風險壓力。當「成為雇主」不再是一種選擇,而成為維持基本生活的唯一方式時,這樣的制度設計,已經偏離了公約所強調的自主與選擇,反而成為一種責任轉嫁。
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重度障礙者所仰賴的移工照護,幾乎採自聘模式,相關費用——包括仲介費、管理費與各項行政成本——全數由障礙者個人與家庭自行吸收。這樣的安排,意味著能否獲得穩定照護,取決於障礙個人或者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而非需求的輕重程度。對於本已面臨就業限制與額外生活成本的障礙者而言,這是一種雙重的結構性不公平。照護費用的補助,應當納入公共政策的範疇,而非繼續由個人或家庭獨力承擔。
衛生福利部所推動的長照政策,雖然在服務量上有所擴展,但仍以「補充性」為主,無法回應重度障礙者長時間、高強度且需高度彈性的支持需求。結果是,最需要穩定支持的一群人,反而被排除在制度保障之外,僅能透過聘僱移工來填補缺口。
當「照護不能中斷」的呼聲出現時,這不應被理解為要求加強對移工的控制或責任,而應被視為對整體制度失靈的警訊。若政府持續以強化契約或轉嫁成本作為回應,最終只會讓不同弱勢之間相互承壓,而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因此,政策方向應進行根本轉型。政府應正視照護作為公共責任的本質,建立以障礙者為主體的個人助理制度,並整合長照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確保人力供給穩定、服務不中斷,且不再由障礙者或家庭承擔制度風險。同時,也應釐清勞動政策與社會支持政策的界線,避免以移工制度承載本應由社會福利體系負責的功能。
照護不應是一場市場交易,更不應建立在障礙者或家庭的承受能力之上。當一個制度讓障礙者或家庭必須成為雇主,承擔整體風險,這不僅是政策設計的問題,更是對基本人權保障的忽視。
近年來,台灣已多次發生所謂的「長照悲劇」。從障礙者在照護空窗中遭受傷害,到照顧者在長期重壓下崩潰的事件,一再提醒我們:這些悲劇中,障礙者往往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而事件的根源,是制度性的支持缺失。當照護責任被長期壓在個人與家庭身上,卻缺乏足夠支持時,崩潰不是例外,而是制度設計下的必然結果。
如果一個社會持續讓最需要支持的人,獨自承擔人力不穩、經濟壓力與制度風險,那麼下一起悲劇的發生,就不應再被視為個人的不幸,而是可以預見的結果。
照護與支持服務制度的問題,從來不只是效率或成本,而是關乎一個社會如何看待人的基本尊嚴與生存權利。當國家選擇不承擔,讓障礙者或家庭在制度邊緣苦撐,我們所面對的,不只是政策失職,而是對人權保障的系統性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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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五一全國統一放假 萬人上街訴求改革退休制度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年的五一是台灣第一次全國統一放假的勞動節,教師人員首次在五一放假,一起上街遊行。今年五一遊行台北高雄聯合行動共萬人上街,訴求改革勞工退休制度,提出八大主張,包含勞退新制逐年提升至12%、新制資遣費上限15個月及本勞移工全數納保等訴求。台北場五一遊行由「五一行動聯盟」主辦,下午一點在總統府前凱道集結,遊行途經公園路、忠孝西路、中山南路,約兩點半在濟南路立法院群賢樓前集會,邀請各黨團立委出面回應八大訴求。
台北場五一遊行最後在立法院群賢樓前集會
總領隊、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表示,去年五一主張獲得一些具體成果,包含職場霸凌專章入法、增加國假、最低工資調漲等訴求。而今年五一聚焦在退休制度改革,已事先拜會三大黨團,期望各黨可以做出具體回應,並希望透過共同推動修法,讓台灣勞工、移工及公教人員都能夠建立一套可長可久的制度,建構更完善的社安網,保障勞工經濟安全,避免陷入老年貧窮。
關於八大訴求內涵,總指揮、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副理事長曲佳雲表示,第一項「勞退新制提高至12%」,是因為目前勞退新制法定提撥6%自從2005實施以來即將滿21年,當初政府向人民說「先求有再求好」,先接受新制、再慢慢跟上舊制水準,但是20年過去了還停留在6%根本不公平。
他舉例,若一名勞工月薪5萬以新制提撥6%,在30年年資退休後,約只能領108萬,以舊制計算就可以領225萬,連舊制的一半都不到。而政府會向人民喊話可以自己提撥勞退,但是那是人民拿出自己口袋的錢,在現在低薪、高工時、通膨高物價的社會,勞工的薪資所得已經讓生活越來越困難,跟不上台灣GDP指數,自提提撥對勞工來說不公平,呼籲政府要落實當年承諾,真正照顧勞工,逐年提升至12%。
在舊制退休金計算部分,年資滿30年可以領45個基數,是最高上限;目前法規最高領取資遣費上限是6個月(1年年資算0.5個月),最多只算年資12年,對資深員工不公平,聯盟主張皆要依照勞工實際年資計算。
總指揮、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則表示,勞保納保薪資級距最高45800元已維持十年沒有調整,而薪水已經漲22%,勞團共同訴求應提高48200元。
台灣有80幾萬移工遍布在各行各業,移工也有繳勞健保費,卻還有許多移工沒有保勞保勞退,基於國際勞工平等原則,勞團訴求本勞移工應全數納保。邱奕淦重申,今年五一就台灣勞工退休制度從納保、提繳到給付提出八大訴求,象徵保護傘破了八個大洞,要求政府補起來,保障人民老年生活。
教師代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今年五一特點就是全民放假,老師也走上街頭,是勞工的大勝利。教師團體訴求公教退撫足額撥補、返還年資補償金、私校退撫提撥15%。
「五一行動聯盟」在遊行前演出行動劇:「陳菊的勞退新制救了誰」。為了修正勞退舊制保障不足的問題,2004年時任勞委會主委的陳菊修法勞退新制6%,並對勞工表示「先求有再求好」。然而20年過去,萬物皆漲,勞退提撥還是維持在6%,批評勞退新制讓雇主成功減少成本、又不用給移工退休金,20年來得利的還是資本家。
由印尼移工組成的台灣照護勞動產業工會及台灣生產製造產業工會演出行動劇「退休金開箱」,發現台灣勞工的行李箱打開,有勞保、勞退及加班費,加減可保障本地勞工晚年生活,工廠移工的行李箱打開有勞保及加班費,但沒有勞退跟年終,對未來的保障仍不充分;最慘的是家庭看護移工,打開行李箱是「0」,什麼都沒有,看護移工照顧台灣的長輩們,自己卻沒有老年保障,訴求所有移工都能納入勞退、政府應補助家庭雇主,讓看護移工都能納入勞保,保障看護移工的權益。
「五一行動聯盟」在遊行前演出行動劇:「陳菊的勞退新制救了誰」
由印尼移工組成的台灣照護勞動產業工會及台灣生產製造產業工會演出行動劇「退休金開箱」
各黨對於五一訴求改革退休制度的具體回應
「勞工有壓力,是政府的責任」,執政黨民進黨派出立法委員林月琴回應,他表示全台勞工五一上街提八大訴求,就是因為執政黨沒有做到非常完善,他了解到八大訴求背後的意義,在於勞工針對退休不安及保障不足的真實焦慮。林月琴說五一訴求中提到勞退提高到12%及資遣費上限到15個月等,需要勞動部試算或與國際數據的比較、評估對產業的衝擊及對中小企業的配套措施,在相關基礎資料上,才能夠產生更好的溝通跟對話。
林月琴提到,去年五一勞工訴求增加七天國假,而作為民進黨代表的他承諾會爭取照顧假,被遊行民眾報以噓聲,但他仍表示目前在立院負責任的持續進行照顧假的排案審查,對於遠洋漁工權益包括文件被扣押及沒有保職災保險的問題也要處理修法,期望民眾給執政黨一個機會。
台灣民眾黨有三位立委出席,分別是黨團總召陳清龍、副總召王安祥及幹事長邱慧洳。王安祥回應,
台灣民眾黨第一個提出勞退新制由目前的6%先調到8%的草案,再慢慢滿足勞團12%的需求。第二點,台灣民眾黨支持資遣費直接把上限6個月的天花板移除。
移工權益部分,王安祥表示民眾黨期望減少行蹤不明移工案件,希望藉由立法及與美國簽訂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的機會,營造人權立國的台灣,讓全世界的勞工朋友都喜歡到台灣來工作。其他勞權修法民眾黨也提出了產假8週調到10週、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部分。
國民黨黨團有立委林沛祥、牛煦庭及羅廷委出席。立委林沛祥表示,在這個會期,國民黨就會開始針對勞退新制跟勞退舊制展開公聽會,讓社會能夠充分討論,讓政府不能躲避。立委羅廷瑋則表示,他擔任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召委,回應全教總此次訴求,會在立院排案修法。
立委牛煦庭則回顧,去年國民黨在立法院推動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三讀通過,與大家齊力爭取還假於民「我們做到了」。這次五一訴求多與勞退制度相關,國民黨除了決議先開公聽會、讓勞工的聲音能夠在立法院充分的表達以外,他認為目前法規規定五人以上企業須強制加保,從民國68年修法以來未有改進,他個人支持所有的勞工及企業通通應該納入勞保,而目前資遣費上限只有6個月也需要檢討,他會提草案修法,保障久任勞工的權利,不能讓勞工陷入失業危機。
右起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副理事長曲佳雲、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民眾黨立委邱慧洳、國民黨立委羅廷瑋、民眾黨立委陳清龍、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國民黨立委林沛祥、民眾黨立委王安祥、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
主持人、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陳淑綸回應,民進黨代表未能針對八大訴求提出具體回應,執政黨雖在立法院占少數,但是有行政工具,而勞退新制實施20年、勞保級距最高45800維持10年,執政黨還要勞工等配套措施、不願意拿出法案爭取勞工支持,人民也會在接下來的縣市長及總統大選,用選票發出聲音。
關於民眾黨及國民黨提出相關具體回應,陳淑綸說人民會共同監督各黨團立刻提案、立刻排案並立刻審查,而非開出空頭支票。
「但是非常遺憾,今天沒有黨團回應關於移工全面納保的訴求。」主持人、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爭取八大訴求如同爭取國定假日一樣,是一場漫長的戰爭,需要靠勞工團結,緊盯各黨團在未來半年當中具體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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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501埋葬假憲法行動 否認萬年國會制定憲法增修條文效力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台大歷史系名譽教授周婉窈:
逐家好。
咱今仔日來參加遊行,最後佇遮聚集,我想社會一定有真濟的人毋知影501是什麼日子,嘛不知影咱那欲埋葬1991年修憲增修的條文。知影歷史真重要,我相信台灣人若知影這遍修憲對台灣的致命傷佇佗位,一定會支持這个遊行的訴求,因為1991年的修憲是「萬年國會」、代表中國法統的老代表修的,毋是代表台灣,毋但無正當性,閣是會害死台灣,這款憲法,咱那閣要挃?
憲法佮法律的問題,我想賴中強律師會講,我就講較歷史德的。
424刺蔣56周年紀念日彼日,刺蔣主角黃文雄先生佇新書發表會,一直提起1992年是「台灣民主化元年」,要逐家知影、會記得。
1992年佇戰後台灣的歷史上真重要,是台灣自由民主化的開始。自由化是1992年5月刑法一百條修正,台灣人才有言論自由的保障,以遮做開始。民主化,上重要的指標是「萬年國會」解散,1992年中華民國選第二屆立法委員,國會會當定期改選才是民主體制。細節咱無法度佇遮講。
總是,1992年台灣自由民主化了後,社會有真好的發展。台灣人真優秀,各行各業攏出真濟的人才,這30冬來,台灣成做真好蹛的所在,真濟少年人去到外國,顛倒懷念台灣的種種,無愛蹛外國,這和戒嚴時代,逐家攏想欲去蹛外國足無仝的。
毋過,佇咱台灣的繁榮、好蹛的背後,其實危機重重。咱的自由民主,若親像是起佇咧海埔仔頂的厝,真四序,毋過隨時會崩去。是按怎講neh?
這就要講著1991年。
1991年第一改的修憲。黨外運動的人士和民進黨,共伊供體講做「老賊修憲」,事實上就是一陣40外年毋免改選的老代表佇咧修法。In修出來的法,上傷重的,就是「一中憲法」佮「一國兩區」。增修條文的前言講;「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所以要按怎閣按怎,這就是一中憲法。既然未來欲統一做一國,所以現此時這个國家分做兩个區:自由地區佮大陸地區。這就是「一國兩區」。
用比喻來講,「一中憲法+一國兩區」,這就是孫悟空頭殼頂的「緊箍咒」──絚箍仔咒。普通 箍仔箍咧 蓋成無問題,毋過隨時會當來共你束絚,予你真艱苦,甚至共你束死。2024年藍白佇中華民國立法院聯手佇咧做的,就是用絚箍仔咒來凌遲台灣人。
咱翻頭來看1992年以後台灣的自由民主化,這是黨外運動犧牲奮鬥數十年爭取來的,有自由民主的環境,優秀的台灣人就發展了真好。毋過,黨外運動上懸的追求是獨立建國,毋但袂得實現,顛倒愈來愈困難。因為佇這的時陣,拄拄仔講的1991年的修憲,第二冬1992年根據增修條文的「一國兩區」,佇行政院長郝柏村的主導下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具體用法律來規定「兩區」人民的關係。這是咱今仔日上大的困境的來源。
咱比一个例,假使烏克蘭的憲法宣稱未來欲和俄羅斯統一,目前國家分做「烏克蘭地區」佮「俄羅斯地區」,按呢,啥人會去援助烏克蘭來抵抗俄羅斯neh?好佳在,烏克蘭是一個真正的主權獨立的國家,國際上民主陣營才會得去鬥相共。
這个例是不是予你較了解1991年老賊修憲佮第二冬的「兩區條例」是咱台灣的帶身命(致身命)?
過去因為中國的國力無遐強,對台灣的滲透若無遐嚴重,一般人其實嘛毋免關心憲法的問題,日子會過會過就罔過,何況日子真好過,台灣嘛真好蹛。毋過,絚箍仔咒就是佇遐,2024年絚箍仔咒來矣。翁曉玲就是逐日攏佇咧對台灣唸絚箍仔咒。現此時是中國和藍白立委聯手用「憲法的手段」佇咧創治台灣。
咱必須用大刀一刀斬斷「一中的絚箍仔」,這个1991年的修憲若無效,兩區條例嘛無憲法的根據,咱就會當脫離「兩區」的束縛。台灣就是台灣,毋是「台灣地區」。佇中華民國體制下,既然無法度修憲,咱先來共1991年無台灣人民授權、無正當性的第一遍修憲切挕捒(hìnn-sak),就是共頭殼頂的絚箍仔提落來,切斷,咱就毋免閣聽in佇遐唸一中咒語。
這堤掉,其他完全會當暫時繼續運作。我認為割離1991年的增修條文,其他就當作「過渡憲法」。一寡仔台派的有志會擔心,這是毋是猶閣承認中華民國。我了解有志的掛慮,請逐家放心,台灣的路真歹行,這是過渡。2024年開始到今馬,我想社會中愈來愈多的人,了解著:無真正的國家無可能保護咱的自由佮民主。要有愈濟的人了解著這點,想欲建國,建國才有可能;有真正的國家,台灣的自由民主才有可能繼續維持。咱逐家做伙來宣傳,做伙來拍拚。
▍台灣超派守護聯盟發起人陳曉煒:
今天我站在這裡,要用三個身分說話:
第一,我是台灣公民;
第二,我是牧師;
第三,我是一個不願讓下一代繼續活在假國家敘事裡的人。
今天我們在這裡,不只是為了一場遊行,也不是為了喊幾句口號。我們是在對台灣社會說:有些歷史爛帳,該清一清了,不能再拖;有些荒誕制度的謊言,不能再被包裝成憲法;有些不屬於台灣人民的政治想像,不能再繼續假裝是我們共同的命運。
所以今天的三大訴求非常清楚:
①沒有一中憲法,民主化前無憲法,老賊修憲,不算憲法。
②大陸地區人民不是我國人民。
③我國不是中國,台灣不是中國。
這三句話,聽起來很強烈,但其實它們只是把一個最基本的民主常識說出來:
沒有人民授權,就沒有憲法正當性。
一部真正的憲法,不是威權統治者的遺書,
不是中國逃亡政權的家譜,
更不是舊國會老賊替未來人民留下的遺囑。
憲法應該是人民彼此立約,
是活著的人對共同生活的承諾。
若一部文件宣稱要規範台灣人民,卻不是由台灣人民真正授權;
若它宣稱要決定台灣國家方向,卻把台灣鎖進「一個中國」;
若它宣稱保障自由,卻先替人民指定身份、指定國家、指定未來——那麼,它就不是憲法,而是威權時代專制權力留下來的枷鎖。
我用一個比喻來說。
如果一個人出生之後,戶政機關告訴他:「你的名字早就被別人決定了,你的家也早就被別人登記好了,你這一生不能改,因為幾十年前有一群你不認識的人替你簽了文件。」請問,這是法律嗎?還是冒名頂替?
今天所謂的一中憲法,就是這樣的冒名頂替。它冒台灣人民之名,寫下台灣人民從未同意的國家身份;它冒民主之名,延續威權時代的中國法統;它冒憲政之名,將台灣人的未來押進一個中國的黑箱裡。
因此我們說,沒有一中憲法。
沒有一中憲法
不是因為我們任性,
而是因為人民主權不能被偷換。
不是因為我們挑釁,而是因為台灣不是中國。
不是因為我們要製造衝突,而是因為任何和平若建立在否認台灣人民意志之上,那只是假和平,是真投降的前奏。
第二,我們說,民主化前無憲法。
這句話不是否認歷史,而是分辨歷史。台灣1992年之前,有法律、有政府、有行政機器、有法院、有軍隊,但「有國家機器」不等於「有民主憲政」。
威權時代的台灣,人民可以被監控、被禁聲、被逮捕;政黨可以被禁止;報紙可以被審查;思想可以被定罪。這樣的時代,就算有一本文字上叫作憲法的文件,它也沒有成為人民自由的保障。
一部真正的憲法,不能只看紙上寫什麼,更要看人民是否能用選票更換權力,用言論批判政府,用結社組織反對力量,用自由意志決定自己的國家方向。
台灣直到國會全面改選,直到人民逐步拿回代表權,台灣才開始真正進入民主憲政。因此,民主化以前那套由威權國家機器維持或修改的憲政外殼,是一個緊箍咒,不能被浪漫化成今日台灣自由民主的源頭。
第三,我們說,老賊修憲,不算憲法。
這不是情緒性的辱罵,而是對一個荒謬時代的歷史命名。
民主國家的民意代表有任期。任期結束,就要回到人民面前接受檢驗。可是台灣曾經有一群中央民意代表,一做就是四十三年。他們原本在中國各省選出,後來跟著蔣介石政權來到台灣,卻長期主導台灣政治,甚至在退場前,把「中國統一」、「一國兩區」這些概念寫進制度。
這像什麼?這像一群早已沒有公司股份、沒有員工授權、沒有客戶信任的舊董事,卻在離職前夕偷偷修改公司章程,規定這家公司未來永遠屬於另一個集團。這樣的章程,有道德正當性嗎?有民主正當性嗎?
沒有。
所以我們今天不是在追究老人,而是要埋葬一套失去民意基礎的權力結構。不是在鞭屍個人,而是在拒絕讓死而不僵不正當的修憲結果繼續支配台灣。
作為牧師,我更要說,這不只是政治問題,也是信仰問題。
聖經從第一卷書創世記就告訴我們,人是照著上帝形像所造。這代表人的尊嚴不是皇帝給的,不是政黨給的,不是國家機器給的,也不是任何憲法條文能給的。人的尊嚴與自由,也就是人權,先於國家,先於政權,先於法律。
法律若承認人的尊嚴,它就是公義的工具;法律若否認人的尊嚴,它就會變成壓迫的工具。
聖經舊約中的埃及法老也有法律,巴比倫也有制度,羅馬帝國也有秩序。但聖經沒有把這些帝國秩序神聖化。先知傳統不斷提醒我們:當權力壓迫人、吞吃人民、奪走弱者的自由時,信仰不能只為統治者祝禱,信仰必須站出來質問權力,與被壓迫者站在一起。
因此,當一套憲政敘事要告訴台灣人「你們不能決定自己是誰」,當它要把台灣人民關進一個中國的命運裡,當它要把人的自決權交給歷史殘餘與外部政權去定義,從信仰看,這就是對上帝所賜人性尊嚴的侵犯,所以,我不能不站出來。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過去在威權統治下發表《國是聲明》、《我們的呼籲》與《人權宣言》,不是為了追求政治利益,而是因為教會看見:人民的自由若被剝奪,信仰不能沉默;
台灣的前途若被少數人決定,教會不能假裝中立;
人權若被國家機器壓制,教會必須宣告,
人權是上帝所賜,不是政府恩准。
1977年的《人權宣言》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住民決定。這句話放到今天,仍然震耳欲聾。因為它不是過時的政治宣言,而是持續有效的信仰見證。
世界歷史也給我們警告。
南非種族隔離時期,白人少數政權用法律建立了一整套看似完整的憲政秩序。它有議會、有法院、有行政制度,但那套制度把多數人民排除在完整公民權之外。它越「依法行政」,就越鞏固不公義。
所以問題從來不是「有沒有法律」。問題是:那個法律由誰制定?為誰服務?有沒有讓人民平等參與?
南非後來要走向重建,就必須面對一件事:舊制度不能只是修修補補,必須承認其根本不正當,重新建立以人民平等、人權保障、民主參與為基礎的新憲法秩序。
台灣今天的處境當然與南非不同,但教訓相同:
一套缺乏人民授權的憲政框架,若繼續被當成不可質疑的神主牌,就會讓不正義獲得合法外觀。
今天我們埋葬假憲法,就是要拆掉這個合法外觀。
我們要讓社會看清楚:一中憲法不是中立的法律語言,它是政治綑綁;一國兩區不是和平框架,它是否認台灣主體性的陷阱;統一神話不是歷史使命,它是舊威權對下一代的勒索。
我們今天也要對國際社會說:台灣人民不是誰的內政問題,台灣不是中國內戰的未竟章節,台灣更不是任何政黨拿來交換和平幻覺的籌碼。
台灣是有人民、有土地、有民主制度、有公民意志的國家。台灣的前途,只能由台灣人民決定。
所以今天的行動,不只是埋葬。埋葬,是為了讓生命重新開始。農夫把種子埋進土裡,不是為了結束,而是為了新生。我們今天把假憲法埋葬,是要讓真正屬於台灣人民的民主憲政,能夠長出來。
我們不是要把台灣推向危險;我們是要把台灣從危險的謊言中救出來。
我們不是要撕裂社會;我們是要誠實面對那個早已撕裂台灣的假框架。
我們不是要否定過去所有人的生命經驗;我們是要拒絕讓過去的錯誤繼續支配未來。
最後,我要用三句話作結:
人權不是政權賞賜的,是上帝所賦予的。
憲法不是威權遺產的保存箱,是人民主權的約書。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是台灣人民共同守護的國家。
願真理不再被恐懼掩埋。
願公義不再被假憲法延宕。
願台灣人民勇敢走出一中牢籠,成為自由土地上的自由人民。
謝謝大家。
▍台大大陸社社長黃種賢:
今天在這裡要與公民社會的夥伴,一起清楚的指出1991年,由老賊為主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所進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其中所確立的「一中憲法」完全不具備民主的正當性。這個由老賊所主導,從未經過民主代議所產生的修憲結果,以所謂「國家統一」為預設區分出「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使「一中框架」成為台灣長久以來憲政地位的緊箍咒,深深影響了台灣的歷史發展與未來。
1991年「一中憲法」的結果,不僅是來自於當時老賊們虛幻的大中國國族認同,與廣大台灣民眾的真實聲音相違背,更持續造就了台灣現今國家體制的不正常性,使主權台灣在面對中國侵略的意圖下,在內、在外都更容易受到中國因素的操作。 從國民黨至今不斷強調的,根本不具共識的「九二共識」,到今年4月,鄭麗文前往中國進行的「鄭習會」,在所謂「交流」的過程中我們都可以發現,「一中憲法」使國民黨得以呼應中國敘事,不斷強調著「一個中國」的政治論述,並持續偷渡著「同屬中華民族」的國族想像。這一切來自於「一中憲法」的綁架,使得台灣面對中國的政治論述時總是存在著自我矮化、迎合中國,以及受到挑撥的危機。當國際社會看見台灣面對中國,卻自願將自己的安危鎖入中國內政、中國內戰的「one china」框架,將使得國際社會對台灣主權的解讀與聲援窒礙難行。
今天在這裡,以台大大陸社的角色發言,恰好有幾個重要的意義可以與大家分享。 第一,台大大陸社在1980年代台灣民主化轉型的過程中,一直都是校園內重要的學運社團,許多大陸社的學長姐們在校園與社會上奉獻於民主化、自由化的社會改革行動,我身旁的賴中強律師,也曾經是大陸社的社長。1990年,台大大陸社的學長姊,曾經在中正廟前的自由廣場促成了野百合學運的發生,為當時維持40幾年的萬年國會帶來全面改選的希望。 野百合學運後,司法院大法官所作成的261號釋字,要求萬年老國代應在1991年全部退職,方得終結萬年國會。然而回到當時的歷史脈絡,一方面郝柏村成為了行政院長,軍人干政的陰影揮之不去,郝柏村以社運流氓的名義檢肅社會運動者,打壓著公民社會的蓬勃。
另一方面,國民黨的老賊仍然在位,還可以在卸任前壟斷憲法的修訂方向,並造就出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中的「一中框架」。當時,由學生與老師一起,在憲改的思索中組成了「台灣學生教授制憲聯盟」,指出國民黨的修憲毫無民主正當性,要以制憲來確立台灣的主權地位。 我手邊的這本小冊,是當時「台灣學生教授制憲聯盟」的運動手冊,我想簡單的唸出一些內容,事實上,當時的運動者,早就清楚點出國民黨畸形憲政的弊病: (念內容) 1991年,有許多運動者站上街頭。在中山樓抗議與417的「反對老賊大遊行」後。4月18號,「台灣學生教授制憲聯盟」在台大校門口發起「反對末代老賊修憲」的絕食行動,提出「主權、制憲、社會權」的主張。他們反對由老賊主導的修憲,要求停止國民大會的臨時會。當時許多大陸社的學長姊,包含鄭麗君、劉建忻、曾文生、藍佩嘉、駱明慶等人,都在校門口參與絕食了整整七天,也喚起了許多大學教授的關注及參與。
過去的大陸社,在各種學運的場合寫下台灣民主化的歷史,今天的大陸社,也會繼續投身於台灣民主與主權獨立的未竟之業。 今天站在這裡的第二點,則是要以學生、青年的視角,來跟大家分享對於「一中框架」的憂慮。今天,有一種常見的聲音在思考台灣與中國的關係。這種聲音,認為兩岸的和平很重要,因此台灣不該挑釁、不該自我武裝,甚至鼓吹要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而這一種「和平」的代價,卻往往是以台灣的主權為犧牲。 在這些人的眼裡,老賊毫無民主正當性的「一中憲法」,更是自己可以拿出來,說「嘿!你看!中華民國的憲法就是如此」,我們跟中國就是一個中國,是能在這個架構中尋求和平的關係。
我要說,這種想法是在忽視現實中主權台灣與中國的真正關係,在欺騙自己的雙眼、在矇起自己的雙耳,沉溺在頭腦虛幻的想像中。更危險的在於,真正的現實,在這種短視近利的和平協議鼓吹中,會帶來長遠的危害。 從年輕人的角度出發,這些人主張的和平協議,不僅是台灣主權的自我矮化,在錯誤的憲政架構下將台灣鎖入一個中國的牢籠之中。
更重要的是,我要指出這種未來會是一種世代的不正義。我們都知道,作為威權政體的中國從來都不會真正履行簽署的條約,而總是恣意的、片面的背棄承諾。1984年中英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將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並保證香港50年不變,然而2003年開始的基本法23條立法,到19年逃犯條例修訂,我們知道中國治理下的香港,強力鎮壓公民運動,並使得自由與法治快速的衰退。中英聯合聲明的50年不變承諾,30幾年後中國就視若無物。
我會說這是世代的問題也正是因為,鼓吹與中國的和平協議或許短期內能夠紓解台灣直面中國軍事的急迫壓力,然而代價呢?代價正是被鎖進中國一中框架的台灣,將在長遠的未來面對更艱困的挑戰。這些挑戰當然端視和平協議的具體模式,然而可以想見的,某種中國能接受的和平協議,讓渡的會是台灣的主權、治權,未來的公民社會要對抗的政治體制,我們的對手將有更大的國家暴力、更威權的國家機器,以及與此同時可能因為習以為常,而更加衰弱的公民社會。在國際上,被視作一個中國的台灣,也將更難援引國際法的常規,以及保留國際社會聲援或介入的工作。這些可以想見的艱困格局,是長遠的危機,是屬於這個時代青年的未來危機,更是下個世代的危機。因此,我要再次重申,不論是在中華民國當今扭曲的「一中憲法」憲政體制,或是以和平協議積極迎合中國的「一個中國」敘事,這都是世代的不正義,是青年所擔憂、所提防、所拒絕的未來。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
許多朋友聽完我們整個構想以後,會問說,這個遊行的訴求是什麼啊? 為什麼沒有要求立法院做一件事,或要求國民黨做一件事,或要求民眾黨做一件事,或要求賴清德總統做一件事情?
各位,我們這次的遊行,我們的訴求就是 拒絕一中憲法,拒絕一國兩區,拒絕統一神話。我們的理由就民主化前無憲法,老賊修憲不算憲法。這是自明之理。這個主張,我們不需要韓國瑜跟我們說yes。不需要鄭麗文跟我們說yes,也不需要黃國昌跟我們yes。甚至,也不需要賴清德站出來說:對沒有一中憲法。不管賴清德說什麼,我們依然堅信沒有一中憲法。
今天這個運動的意義,有兩點。
第一個意義,這是一個超過百分之六十五的台灣人,把自己的國家定位立場、道理講清楚的運動。就是我們不做中國人,拒絕一中憲法,拒絕一國兩區,拒絕統一神話。
政大選研中心的調查:超過百分之六十五的台灣人完全無法認同自己是中國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的只有百分之三,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百分之三十二。這個調查,沒有繼續追問,你這邊講的也是中國人,是否為政治上的中國,也很可能是「文化」上的中國,或者是三皇五帝,或者媽祖關公。但是有百分之六十五的台灣人,就是堅定地說我不做中國人。
道理看起來簡單,但是有些時候,會遇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詭辯。例如「我們的憲法就是一中憲法,民進黨也參與了七次修憲,最後一中憲法,只能願賭服輸」。
第一。這個講法與歷史事實不符。請各位看後面這張照片,上面寫着〔反對老賊修憲〕1991年4月17號,所有的民進黨黨公職,全部退出國民大會、退出立法院、退出省市議會,在台北市遊行反對老賊修憲。 歷史上沒有所謂民進黨也參與七次修憲這回事。
那人民呢? 人民也不支持老賊修憲。因為,民主,就是要取得人民的同意與授權!前一年,1990老賊選總統就已經選得天怒人怨,人民哪有授權老賊第二年再去修憲?所以,請各位把歷史跟你的朋友講清楚。
第二,憲政層次的法理。大法官釋字499號解釋,講得很清楚,民意代表必須定期改選,沒有定期改選就失去其代表性,失去其正當性。1991年的時候,這些老賊老國代,已經從1948年到1991年,43年沒有改選啦!他們已無正當性來修憲。
當然釋字499號還留一個尾巴,他說除非有不能改選的正當理由。 歷史事實是沒有不能改選的正當理由! 因為從1972年開始,中國國民黨政府就在台灣每三年、每六年改選增額立委、增額國代。這件事情就證明沒有不能改選的正當理由。只有不能改選的「不正當理由」,就是為維護中國國民黨的一黨專制,要以不改選的中國各省民代充數。
第三,法律層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有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大陸地區,有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人民、大陸地區人民。 然而,1999年7月李登輝發表兩國論之前,5月,入出國及移民法制定。條文寫得很清楚。我國國民的定義,就是台灣這邊的人以及僑民。 但是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所以1999年的法律,已經把大陸地區人民排除於我國國民之外。 這是非常清楚的。根據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當年郝伯村推動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一國兩區〕,已經被1999年的李登輝推翻了啦! 李登輝的兩國論,不只是一個媒體專訪,他深謀遠慮在發表兩國論前幾個月,就已經讓立法院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把大陸地區人民排除於我國國民之外了。
這個運動就是把台灣人關於國家定位,絕大多數台灣人關於國家定位的立場、底線、原則講清楚,就是我們不做中國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以後再有人講什麼一中憲法、一國兩區,請各位用歷史、用照片反駁,沒有這回事。這是這個運動的第一個意義。
這個運動的第二個意義,就是在思考,台灣人關於未來憲法改革的路徑。
台灣將來當然要制定新憲法,以台灣之為名制定台灣的新憲法。但是,我們還是要承認,目前這個台灣有一定的憲政秩序存在。否則我們怎麼說藍白毀憲亂政,這個國家的民主如何存續運作。
這個憲政秩序,就是不包括這個1991年老賊修憲。這個憲秩序是就1992年民主化後,第二次到第七次,增修條文所建立的憲政秩序。
這就是我們今天行動宣言所講的,這是我們的憲政秩序。這個憲政秩序不完美,我們也不是那麼喜歡,覺得有很多問題,將來我們一定要制憲。
為什麼我說將來我們一定要制憲,而非修憲。
不要再想修憲了。修憲是一個不公平的遊戲規則。 這是我今天最後要跟大家講的最重要的事情。
我希望這個運動到今天以後,所有的台灣民主派不要再講修憲了。 它是一個不公平的遊戲規則。怎麼說不公平? 我們知道,修憲它要四分之三,然後現在還要公民投票,絕對多數。很多國家的憲法也是特別多數決啊,為什說這個四分之三是不公平的遊戲規則?
有兩種四分之三。第一種四分之三叫做特別慎重的特別多數決。假設我們班上有兩百人,憲法規定四分之三多數選出班長。 這個是公平的四分之三。另一種四分之三,叫做獨裁專制的四分之三。就是憲法規定我就是班長,你們如果有四分之三,就可以把我推翻,選新的人當班長。這就是中國國民黨的憲政理論,這就是中國國民黨的一中憲法說。他們的主張是說,反正我們以前老祖宗的中華民國憲法就在那邊,除非你台灣人有辦法去湊四分之三把它改變,否則,你就只好接受中華民國憲法。問題是,我為什麼要接受它?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又不是台灣人訂的,為什麼我們要接受它的先佔地位,必須特別多數才能改變。
今天,最後的結論是:台灣將來一定要制定新憲法。不要再談修憲了。那是一個不公平的遊戲規則。台灣目前仍然有憲政秩序。它是建立在1992年以後歷次總統直選、立委改選的民主正當性之上。第二次到第七次增修條文所訂的這些規範,是目前大家信服的憲政秩序。在這樣的前提下,在人權、民主憲政的秩序前提下,我們要用最大的可能去完善台灣的各種法律制度,包括民主防衛、經濟安全,以及深化我們的在地民主、各種地方制度,以及我們的社會安全體系。還有所有法律中還殘存的那些大中國的殘餘,比如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028年以後國會情勢改變後,能修改盡量改,然後為制憲時刻而準備,這個就是我們這個運動的目的。大家一起繼續加油。
▍終場儀式:焚燒「一中憲法」儀式,使「一中憲法」入土為安。
活動的最終階段,眾人注視著象徵「一中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的旗幟被火焰吞噬。伴隨火光,現場齊聲高呼「拒絕一國兩區」、「拒絕一中憲法」,宣示對「一中憲法」的徹底摒棄。當火焰逐漸平息,終究要塵歸塵、土歸土。讓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因此法所設立的一國兩區框架,隨著灰燼隨風消散。宣告著因老賊修憲所造成中國統一神話的落幕。活動至此,正式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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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獨裁蔣萬安不演了,拒絕受理1156位社子島居民陳情
文/社子島自救會
「獨裁蔣萬安不演了,拒絕受理1156位社子島居民陳情」
「北市都委會別護航,停審守護615個社子島家庭心聲」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今日審議社子島細部計畫草案修正。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示,自救會在去年年底蒐集到了1156位成年社子島居民/選民、615戶社子島家庭明確要求市府剔除區段徵收的陳情意見單,意見單戶數已超過社子島門牌總數的1/4。但在這次修正案當中,北市府竟直接不受理1156位成年社子島居民/選民、615個社子島家庭提出的剔除區段徵收陳情意見,蠻橫拒絕錄案研議。
李華萍指出,前年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300次會議,已明確要求台北市政府應就民眾剔除區段徵收範圍的陳情意見,要就「個別土地」予以詳細說明;去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81次會議,也明確要求北市府要積極與反對參與區段徵收的民眾溝通,如果需要調整主要計畫可以再提案討論;甚至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本月初也回函表示陳情人意見將交由辦理單位台北市政府研析後交由委員會審議,但台北市政府竟悍然拒絕逐案研析這1156份,來自615處不同地點的剔除陳情可行性。李華萍痛批蔣市府目中無人,視所有上級機關及委員會的要求為無物,也蔑視1156為社子島居民/選民,與615戶社子島家庭的心聲。
李華萍特別強調,北市府這次突然以沒有取得全部所有權人同意為由,拒絕受理上千位社子島人的剔除陳情,不僅違反市府自己目前10%以上所有權人提出即可剔除的草案,也跟其他地方政府的做法不同。李華萍強調,不論是10%以上,或這次要全數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才能剔除,都是無效的作法。各縣市早有通例,就是由政府先主動整體剔除密集聚落,想加入徵收的地主再去申請納入區段徵收。由想要參加區段徵收獲利的人,負責整合申請加入,才有機會解決僵局。
李華萍重申,市府目前草案所劃設的九處密集聚落與社子島九大百年聚落並不吻合,距離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有極大落差。同時,要求再發展區內的民眾還要自行整合意見陳情剔除,也完全不切實際。導致目前居然只劃設23個再發展區,與居民陳情的至少615處,簡直天差地別。李華萍痛批北市府刁難社子島居民保留聚落,是計畫卡關的罪魁禍首。
因此,社子島自救會要求:
1.北市府應立即重新與社子島居民由下而上指認「聚落再發展區」劃設範圍,以完整保留九大聚落為前提,重新研擬都市計畫草案與防洪計畫。
2.北市府應循其他地方政府之通例,主動將「聚落再發展區」完整剔除區段徵收範圍,後續再協助區內想被徵收的地主,申請納入區段徵收。
社子島自救會呼籲台北市都委會,因市府拒絕逐案研析剔除陳情,今日提案內容具有重大瑕疵,都委會應停審並要求市府立即以保留九大聚落為前提,重新研擬社子島都市計畫草案。別讓社子島成為都委會的下一個京華城案,替另一位市長的顢頇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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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以錯誤資訊煽動移工歧視:勞保制度應回到事實、平等與國際勞動標準
文/雲林縣產業總工會
有關近日特定政黨與團體不斷散布對政府移工政策的錯誤指控,聲稱外籍移工享有比台灣勞工更優渥的勞保待遇,甚至宣稱政府「拿台灣人的錢養外國人」,本會嚴正呼籲:公共政策討論應以正確資訊為基礎,不應以錯誤數據煽動本國勞工與移工之間的對立,甚至影響政府長期積累的台灣的正面國際社會形象。
本會強調,合法移工在台工作、依法納保、依法繳交保費,其勞保權益並非特權,而是基於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自與無證移工有別。若一方面要求移工為台灣產業、照護與公共生活付出勞動,另一方面卻否定其依法參與保險制度的基本權利,這不僅違反公平原則,也將使台灣勞動制度倒退,面臨國際社會的檢視。
近期網路流傳「移工懷孕可月領 3.9 萬元」「孩子可領到 172 萬元」等說法,勞動部已明確澄清,相關內容並非事實。合法移工若有加保勞保,僅能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生育給付,並不存在額外高額補助。所謂每日 500 元安置費,是在特殊情況下,針對「雇主難以妥善照顧或管理,經地方政府評估有安置需求」的移工,撥付給合法安置單位,用於住宿、飲食與生活照顧,並非直接發給移工個人,且也是短期而非常態的處置。以2025年為例,懷孕安置的移工僅628位,佔同時期全台移工829,772人(2025年3月)僅0.076%。將特殊狀況下的安置處理,扭曲為「移工福利特權」,是對社會大眾的誤導。
某些指控也聲稱:外籍移工在勞保有比台灣人更優渥的待遇,導致台灣政府的錢拿去養外國人,並舉出勞保一次領、家屬死亡給付等事項。然而,所謂「一次領」是本外勞都有,僅限於98年1月1日前已有勞保年資者可請領。隨著制度逐步年金化,此類一次領案件將隨時間自然減少。至於近來被刻意放大的家屬死亡給付,107年至114年6月外籍被保險人請領約6.1萬件、金額51.1億元,但勞保局回應,占107至114年整體勞保給付支出僅0.15%。
勞保局統計亦顯示,114年度外籍被保險人個人負擔勞保保費約57.8億元,而同年度請領勞保各項給付總金額約22.9億元,顯示外籍被保險人整體上繳入保費明顯高於其領取給付。由此可見,外籍移工並非部分言論所稱「拖垮勞保」的負擔,反而是依法繳納保費、挹注勞保基金的重要成員。此一現象亦與移工人口結構密切相關:多數移工處於青壯年勞動階段,在台工作年限相對有限,較少符合長期年資以請領老年年金或其他長期給付條件,因此其參與勞保制度的型態,多呈現「短期繳費、低給付」的特徵。換言之,移工在制度中多屬淨繳費者,在少子化與人口老化加劇的情況下,反而有助於提供穩定保費收入,緩和勞保財務壓力。
本會也要提醒社會,移工權益並非單純的「內政問題」,更直接關係台灣的國際經貿地位。先前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對台灣自行車大廠巨大機械發布暫扣令,理由正是認為其產品生產過程存在強迫勞動指標。此事件已清楚顯示,若台灣企業或制度被國際社會認定存在移工剝削、債務束縛、超時工作或不當住宿管理等問題,將直接影響出口、供應鏈信任與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因此,真正的「台灣優先」不該是把移工塑造成搶奪資源的敵人,而是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勞動制度,保障所有在台合法工作的勞工免於剝削。合法移工補充了台灣製造、營造、農業、長照與家庭照護的人力需求,也透過繳交保費參與台灣社會保險制度。把這些依法工作的勞工污名化,不但無助於解決少子化、高齡化與缺工問題,反而會讓台灣在國際勞動人權評比與經貿談判中承受更大風險。
本會主張:勞工權益不分國籍,社會保險應依法平等適用。唯有以正確資訊、理性討論與國際人權標準為基礎,台灣才能同時保障本國勞工、移工與產業發展,避免因歧視性言論與制度倒退,損害台灣長期累積的民主與國際信譽。
資料來源:
勞動部統計查詢網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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