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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管理擺爛,修法何用?食品雲漏洞十年沒補,中聯問題油還靠電話追
文/台灣前進陣線
台灣前進陣線今(24)日上午於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痛批中聯毒油事件暴露的,不只是法律漏洞,更是政府長年的「行政管理疏漏」,耗資上億元的「食品雲」追不到毒油流向、只能靠人力打電話清查;供消費者查詢的「非追不可」網站資訊數年未更新;全台 22 縣市抽驗資訊更是零散、不透明。與會者一致指出,早在十年前審計部就點出食品雲的重大漏洞,政府卻始終沒有依法落實管理,強調「保障食安,不只要修法,更要落實執法」。
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區議員參選人吳欣岱指出,行政院昨日雖拍板《食安法》修正草案,但這次事件真正暴露的是「法律沒有被執行」的問題,該有的法源、該建的系統早就都有了。她說明,《食安法》早在 2014 年就要求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系統,食藥署也在 2015 年耗資上億元建置「食品雲」,號稱以大數據自動預警;然而這次中聯毒油爆發,政府追不到下游流向,竟是「派出六十個人,一家一家打電話」,才問出三百多家下游業者。
吳欣岱進一步指出,食品雲的問題審計部早已反覆示警:106 年決算報告即指出國內市場流通端「追不動、也預警不了」;112 年更揭露全國登錄業者達 65 萬家次,真正納入追溯申報義務的僅一萬多家、覆蓋率只有 2%,且申報不實、資料斷鏈。「從 106 年到 113 年,審計部一年接一年點名,監察院 109 年也做過調查,政府卻拖了十年、漏洞完全沒補。」她強調,把食品雲修好是行政作為、不必修法,「政府今天就能動手,缺的就是『執行』兩個字」。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參選人李惠暄表示,毒油新聞一爆出來,她第一個反應就是衝進廚房翻出家裡的油「這是不是新聞說的那一批?還能不能煮給孩子吃?」她指出,食安雲除了讓政府追得到,另一個任務就是讓民眾查得到,食藥署為此設置了消費者查詢網站「非追不可」,但實測卻發現四大缺失。
李惠暄說明,團隊以食藥署公布之 4 至 6 月、30 批次,泰山、福壽、福懋共 66 項油品實際查詢,結果發現:一、資料不全、品名對不上,66 項中有 10 項查無資料,查詢福壽問題「香油」竟跳出 36 筆不同產品,民眾無從判斷;二、檢驗週期形同虛設,能查到的品項中僅 4 項在 90 天內更新,逾九成超過兩年未更新;三、查無原料來源與上游流向,與《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 4 條要求明顯落差;四、個別產品頁未連結預防性下架資訊,民眾不主動比對就無從得知產品是否正在回收。她批評:「一套砸了上億元的系統,關鍵時刻卻查不到、對不上、沒更新、沒示警,這不是技術做不到,是行政的嚴重怠惰。」
台灣綠黨台北市中正萬華區議員參選人王振庭指出,這次事件也暴露地方稽查長期缺乏規範,「有沒有查、怎麼查、多久查一次,各縣市各做各的」。團隊逐一檢視全台 22 縣市衛生局的抽驗結果公開網頁,發現三大問題:一、沒有全國統一入口,資訊散落各處,花蓮須到中央食藥署才查得到、金門今年迄今一件未公布;二、格式各異,能做成可查詢資料庫的僅新北、桃園、台中、嘉義市、台東、高雄 6 個縣市,其餘只能逐頁翻找,甚至有縣市以圖片檔公告、或設「保存期限」自動下架;三、跨縣市不串接,如新竹公布明好炊粉驗出甲醛,外縣市民眾卻無從得知。
王振庭提出三大主張:建立全國單一查詢入口、統一格式且人人可查、以及跨縣市自動預警,「這三件事現在就能做,不用等修法,關鍵是有沒有把人民知情權當一回事」。
時代力量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參選人陳峙穎表示,這幾週從中聯沙拉油、新竹炊粉到有機苦茶油壞消息不斷,但民眾最想知道的三件事:哪些食品不合格、有多危險、買到了怎麼退,「台灣卻沒有一個全國統一、標明危害、還告訴你怎麼退貨的公開平台」。他引述衛福部統計指出,光去年一年全國查驗食品逾 56 萬件、驗出不合格達 1,798 件,「但你在新聞上看過幾件?一隻手數得完」,其餘上千件民眾根本無從得知,「靠看新聞顧食安,不是制度,是賭運氣」。
陳峙穎並指出,行政院版修法第七條雖強化業者檢驗與通報,但通報對象「從頭到尾都是政府,沒有一條是通往消費者」;新竹毒炊粉五月底通報、民眾七月才知道,正證明「通報到政府,不等於人民知道」。他以美國 FDA、日本、法國、德國、英國皆設有公開回收資料庫、可查產品與危害分級為例,呼籲政府建立全國統一食品公開平台,「把知情權,還給每一個吃飯的人」。
台灣前進陣線強調,中聯事件凸顯的核心問題是「有法不執行、有系統不落實」,共同呼籲行政院、食藥署及地方政府:儘速修復食品雲與「非追不可」系統、建立全國統一且標明危害的食品資訊公開平台、落實地方稽查與跨縣市預警。這些都是行政作為、無須等待修法,「食安不能只靠事後重罰,真正保護人民的,是讓政府查得到、也讓民眾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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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批判中國國民黨 725 上凱道挺黑心油商 為革實院洪堯昆同志轉移輿論焦點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中國國民黨本週六舉行「我是人,我反毒台」725 凱道遊行。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24)日上午於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行記者會,批判中國國民黨 725 凱道遊行,就是為了年底選舉造勢,並且為該黨「革命實踐研究院工商負責人洪堯昆同志」等黑心油商轉移輿論究責焦點。經民連於記者會公布南僑、福壽、泰山、中聯油脂四家公司經營階層藍營政商關係背景,並公布有趣的反諷行動。
▍羅宜:南僑、福壽、福懋油、泰山、中聯油脂五家廠商應負第一線責任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羅宜指出,本次油品食安事件,專家小組調查發現中聯油脂今年擅自將進口黃豆原料的「熱損粒率」(受熱變色或破損)允收標準,從原先的 0.5% 大幅放寬至 5%,且未確實落實製程管制點;而南僑、福壽、福懋油、泰山、中聯油脂五家廠商,於得悉油品致癌物質「苯駢芘」(BaP)超標後,各公司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反而於 6 月 15 日由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召集泰山、福壽及福懋油代表舉行「品保聯繫會議」,共同決定「不公開、不停線及繼續複驗」,直到 6 月 30 日,造成下游上千家廠商受波及,無數民眾健康受影響。其中:
南僑 5 月 13 日知悉檢驗結果,7 月 2 日通知主管機關,隱匿、蓋牌 49 天。
福壽 6 月 10 日接獲南僑通知,7 月 1 日通知主管機關,隱匿、蓋牌 20 天。
中聯 6 月 11 日接獲福壽通知,6 月 30 日通知主管機關,隱匿、蓋牌 18 天。
福懋油至遲於 6 月 15 日知悉,7 月 1 日通知主管機關,隱匿、蓋牌 15 天。
泰山至遲於 6 月 15 日知悉,6 月 30 日通知主管機關,隱匿、蓋牌 14 天。
羅宜表示,此次黑心油事件,最應該被譴責的應該是蓋牌、隱匿資訊的五家廠商。中國國民黨725凱道遊行,為五家黑心油商轉移輿論究責焦點,是非常惡劣的行為。
▍賴中強:五家廠商中,福懋油政商背景不明顯,南僑、福壽、泰山、中聯油脂經營者都有濃厚的藍營背景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章——食品查核及管制,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一、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
二、為前款查核或抽樣檢驗時,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量、作業、品保、販賣對象、金額、其他佐證資料、證明或紀錄,並得查閱、扣留或複製之。
三、查核或檢驗結果證實為不符合本法規定之食品⋯⋯應予封存。
四、對於有違反第 8 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1 項(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 4 項、第 16 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 17 條、第 18 條或第 19 條所定標準之虞者,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
同條第 2 項係補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前項規定之措施」。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很顯然地,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食品廠商,負第一線查核、監督之責,對食品業者執行查核、抽樣檢驗、調取資料、封存、命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等公權力,中央主管機關只有在「必要時」,方得補充行使前項權力。
賴中強指出,五家廠商中,福壽、福懋油、中聯油脂工廠均位於台中市,泰山工廠位於彰化縣,南僑油脂工廠位於桃園市、公司位於台北市。以上三都一縣的執政首長都是中國國民黨籍,對於轄區內食品廠商,負有查核、監督之責。賴中強批判,中國國民黨及其縣市首長,不思如何強化督導轄區內食品廠商改進食品安全管理,反而號召民眾上凱道,沿用戒嚴時期綠島監獄汙名化台獨人士的「反毒台」口號上街遊行,不僅是在為年底選舉造勢政治攻防,更明顯是在為應負第一線應負查核、監督責任的盧秀燕、王惠美、張善政、蔣萬安卸責,並將為南僑、福壽、福懋油、泰山、中聯油脂等應負最終責任的黑心油商,轉移輿論究責的焦點。
更令人髮指的,五家黑心油商中,南僑、福壽、泰山、中聯油脂的經營階層,均與藍營政商關係密切:
蓋牌 49 天的南僑——
南僑集團現由第三代陳正文(南僑油脂董事、南僑投控董事長)掌舵,陳家第一代陳榮恭(其志)是跟隨蔣介石來台的上海幫,原本在上海法租界經營華強布廠及華強染織廠,來台後受中國國民黨政府協助成立華強布號、天昌貿易與華強煤礦。第二代陳飛龍,曾任親民黨不分區立委,今年初過世,由次子陳正文接班。在戰後「以農養工」的年代,中國國民黨透過「肥料換穀」、「複式匯率」,榨取農業部門資源,扶植黨政關係良好的上海幫紡織業。
蓋牌 20 天的福壽——
現任董事長兼中聯油脂董事洪堯昆,其實是中國國民黨外圍組織「中華民國工商建研會」非常資深、黨性堅強的幹部。「中華民國工商建研會」的成立,始於蔣經國 1987 年「時代在變、潮流也在變,政府必須有新的思維, 傾聽人民及工商企業界聲音,對工商界新一代菁英,應加強聯繫、結合,俾令勇於承擔責任」的指示。其後,由革命實踐研究院舉辦「工商負責人研討會」班,再由歷屆學員組織「中華民國工商建研會」。近年來的「工商負責人研討會」班,是由中國國民黨組發會、革命實踐研究院(院長鄭麗文)、「中華民國工商建研會」共同舉辦,說他是中國國民黨的外圍組織,一點都不為過。而中國國民黨的洪堯昆「同志」,歷任「中華民國工商建研會」第三屆候補理事、第四屆常務理事、第十屆監事會召集人、第十二屆常務理事、第十三屆第二副理事長、第十四屆第一副理事長、第十五屆理事長,確實黨性非常堅強。
蓋牌 14 天的泰山——
現任董事長劉偉龍兼任中聯油脂董事,是以龍邦集團持股入主泰山經營權,而龍邦集團的實質控制人就是來自中國廣東的朱國榮,劉偉龍長期是朱國榮核心部屬。朱國榮,原名朱子昭,1953 年在中國廣東出生,曾加入中共先鋒隊,文革期間偷渡至香港加入黑幫大圈仔,1980 年結夥搶劫澳門南通銀行運鈔車並槍殺保全,後偷渡台灣。1982 年遭逮捕後,送綠島管訓五年,後由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及黨國時期不義機關「警備總司令部」吸收,給予身分證,權利比照「反共義士」。1990 年,因涉及走私槍械與洗錢,判刑 1 年 2 個月。刑滿出獄,改名朱國榮。2011 年,朱國榮標得高雄 85 大樓中高樓層不良債權,後與擁有其他樓層的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合作,計畫廣招中國觀光客;而幸福人壽原為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後由鄧文聰與前中國國民黨立委黃正一經營。
蓋牌 18 天的中聯油脂——
總經理余凌沖原為泰山食品廠資深主管,在朱國榮龍邦集團取得泰山經營權後,余凌冲在 2025 年 4 月被指派為中聯油脂總經理,掌控公司生產、採購及實際營運核心。亦為朱國榮部屬。
▍陳佑維:經民連舉辦網路反諷虛擬活動「725 上凱道,挺黑心油商」
中國國民黨定於 7 月 25 日號召群眾走上凱達格蘭大道,喊出「我是人,我反毒台」、「毒油害台,院長下台」等口號,試圖將整起黑心油事件的究責矛頭全數轉向中央政府。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陳佑維質問,為何在野黨的敘事裡,這場食安風暴最重要的究責對象,居然不是違法亂紀的黑心業者?
陳佑維直言,直到前述藍營與黑心油商的政商關係,逐漸被披露在大眾視野,民眾才恍然大悟,中聯油脂、福壽、泰山、南僑與福懋油等五間黑心油商,從來不是中國國民黨的究責懲罰目標,而是一起被炎上的難兄難弟。
中國國民黨左欺民,右欺民,以火力掩護黑心油商
陳佑維比喻,這五家黑心油商與中國國民黨的關係,就像電視劇中國軍戰鬥伍操練:「左欺敵、右欺敵,請伍長中國國民黨以火力掩護犯罪事實。」中國國民黨試圖重新排列事件的責任順序,讓本應負起第一線責任的無良企業得以脫身。陳佑維批評,這種低劣的政治掩護戰術,騙不了台灣人民,只是在移轉公共輿論的關注焦點,削弱食品安全檢討與真正究責的可能空間。
虛擬活動:725上凱道,挺黑心油商
陳佑維分析,中國國民黨明(25)日策劃的「我是人,我反毒台」活動,葫蘆裡賣的其實就是為年底選舉造勢,為藍營縣市首長卸責,為黑心油商轉移輿論究責焦點。為了讓台灣社會看清中國國民黨的真實心聲,經民連在 Facebook 上開設了一個「725 上凱道,挺黑心油商」反諷虛擬活動頁,時間、地點恰好與中國國民黨 725 活動撞期,讓中國國民黨活動名實相符。經民連要特別聲明並呼籲:
-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人員當天絕對不會到現場,也呼籲所有支持者不要到現場!
- 請在經民連臉書活動頁按「有興趣」,並傳給好友,但是千萬不要按「參加」!您可以在活動頁討論區,打卡您的所在地,並 hashtag #725上凱道挺黑心油商。
- 凡是希望追究黑心廠商責任的人、凡是希望強化食品安全管理的人,請不要參加 725 凱道活動。
- 凡是希望挺黑心油商,幫南僑、福壽、福懋油、泰山、中聯油脂五家廠商轉移輿論究責焦點的人,請盡量參加 725 凱道活動。
- 凡是希望幫南僑、福壽、福懋油、泰山、中聯油脂工廠及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卸責的人,請盡量參加 725 凱道活動。
- 凡是認為中國國民黨年底選舉造勢,比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更重要的人,請盡量參加 725 凱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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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說明會(桃園場)會前記者會
文/台灣樹人會、桃園護樹聯盟
籲請賴總統召開都市林國是會議、行政院編列都市林特別預算、跨部會整合及專法之樹團意見發表及桃園在地觀音國中通學巷龍柏護樹個案說明
為環境部刻正於全國巡迴辦理各地說明會收集民間意見,【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暨推動木質資源循環說明會】(桃園場)將於中央大學召開,包含台灣樹人會、桃園護樹聯盟等十多個護樹團體召開會前記者會,除對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如專法及跨部會整合,提出綜合性意見。
在地樹團藉由桃園觀音國中龍柏護樹案,由個案突顯通案,提出內政部國土署執行中之人本交通人行道改善工程預算之三大訴求,應有「綠蔭人行道是人本交通標配」、「都市林計畫應有護樹KPI」、人行道改善工程應有樹保、路權團體之民間代表。桃園樹團也對桃園市府樹保作為不力與樹委會黑箱狀況提出強烈批判。
針對長期各地方政府於公園綠地之開闢及公園綠覆率之守護顯有不足,於都市計畫法及國土署相關人行道及樹木植穴工程規範,有大幅檢討空間。
對現有都市林遭大量濫行砍伐大量移植、斷頭修剪乃至不當修剪,也該在有關樹木相關公共公程,除原有植樹、移植等工程規範,長期缺乏中央制定全國一體適用的修剪專章、養護專章,應加速建立。並於樹木保護人員認證辦法配套處理,應就公共工程有關樹木部份之法制面,如何依情節重大性,裁以重罰、吊照、解約、列入政府採購法101條之黑名單等配套改善。
護樹團體對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提出五大訴求
一、籲請總統邀集地方政府首長,召開「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國是會議」
二、都市林計畫寬列預算與增加財務經費:行政院編列「都市林計畫特別預算」及環境部有關碳費或碳費之收支管理辦法,應明定一定比例浥注都市林計畫,以助淨零碳排目標及實質財務面浥注都市林碳匯之生態貢獻、公園綠地闢建與植樹養護經費。
三、跨部會整合,研考應有護樹KPI、公園綠地綠蔭零損失KPI、公園生態化KPI、綠覆率及透水率KPI等,對濫行砍伐、大量移植、斷頭修剪零容忍、並建立KPI對應地方政府補助之配套獎勵機制
四、未來專法應有都市林專責機構,及專法訂定前之現有法制加速檢討修正,如森林法原樹木保護專章擴增為都市林專章、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公共工程技規範長期僅有種植與移植,缺乏修剪專章、養護專章…等全國一體適用的公共工程規範。
五、建請將民間護樹團體列為都市林議之利害關係人與都市林計畫的夥伴關係,環境部與民間團體研商對話會議,應納入長期倡議護樹公民行動、熟悉樹保法制面不足及各機關實務行政面缺失,可提出精進建言之護樹團體
護樹團體對於都市國家級計畫提出現行法制面與行政實務面的通盤訴求
一、籲請總統與行政院層級之建言:
(一)肯定賴總統提出都市林國家級適適計畫,接軌世界潮流的前瞻
籲請賴總統以元首高度,邀請六都市長及各縣市首長,召開「都市林國是會議」
除由中央跨部會橫向的整合外,也要中央、地方的垂直整合,研商如何與地方政府各局處職掌,就地方自治權限,中央與地方攜手通力合作。
(二)公園綠地開闢及全國廣為植樹與加強現有都市林巡守養護病蟲害防治等,新增財政支出龐大,應研擬「都市林綠地綠蔭加倍」之特別預算之編列
(三)目前碳費收取之相關管理辦法,如《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應修法研擬,增列一定比例用於都市林種植、養護與植樹所需公園綠地開闢之相關補助。
(四)都市林與國家安全、國防、民防、防災等全社會防衛靭性、與氣候變遷之重大攸關性,應研擬「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定期聯席開會,加強跨部會整合與管考。
二、跨部會整合及重點部會建言:
都市林相關之各部會權掌事權分散,確實有中央跨部會整合之迫切及重要性
(一)就國有財產土地現有都市林守護,應盤點整合中央國有財產權管單位及散佈各部會的國有土地,現有都市林及公園綠地權管單位,「護樹優於種樹」應盤點現有都市林之保護優先於新種植樹木。公有土地及台糖等國營事業土地之現有都市林,收歸國有財產署或未來都市林專責機關,將國有資產管理,以現有都市林的守護列為先,而非過去國有土地活化追求的政府財政浥注。
(二) 內政部國土署:有關人本交通人行道改善工程之補助,產生大量各地方政府為追求人行道路權,犧牲現有綠蔭行道樹之現在進行式弊病,應參採護樹團體與路權團暢議訴求的「綠蔭人行道應是人本交通標配」「應有護樹KPI」,相關補助計畫審查委員應有護樹、路權等民間團體代表,朝向樹木保護及人本交通的雙贏方案去做改善工程設計。
(三)公園綠地長期於都市計畫審議過程被忽視,應朝「公園綠地零損失」與擴增公園綠地留設:
各直轄市與各縣市政府,長期違反都市計畫法第45條依法需留設之公園及兒童遊樂場等五類公共設施,中央內政部及地方政府之都委會,於審議都市計畫時應予正視問題的嚴重性。而長期因地方財政問題,公園綠地開闢率速度緩慢,建議總統府能邀集跨黨派政黨領袖協商,以加速通過「都市林綠地綠蔭加倍特別預算」。中央並應以縣市執行護樹KPI的成效,作為預算補助之政策引導。
(四) 就現有公園綠地長年因都市計畫法第38條子法細則的「公園多目標使用」,諸如警察局、停車場、藝文中心等水泥建設入侵公園,讓現有公園綠地其實約有一半比例會由水泥量體入侵,應研修將「公園多目標使用」水泥量體得使用的比例,縮至5-10%最小比例。
(五)現有公園綠地,應於都市林國家計畫時,朝向「公園生態化」
尤其都市林的生態效益,於連續性綠蔭人道與公園綠地之生態廊道連結,應降低公園內水泥設施比例,朝向「公園生態化」以豐富生物多樣性
三、肯定「都市林公共植栽養護法」專法方向,但建議立法前之現行法制面修法先行
樹團肯定往專法立法方向,但有鑑於都市林跨部會權掌中央地方權掌之事權分散,整合不易,可能在都市林專法立法過程為求妥適,恐有曠日廢時之可能。
建請優先就現有法制之快速整合與研擬修法
(一)專法方向建言:
- 宜研擬整合中央國家級,都市林權責機關,建請為一級的部會層級
- 加強由植樹至養護病蟲害治療、修剪等應鉅細靡遺就所有細節之法制面
- 綠地零損失、綠蔭零損失及公園生態化等原則,應予納入專法
- 於建築法令及技術規範,建立行道樹植穴擴大、連續植栽帶等最低標準之規範研修
- 因應都市內地價高昂,樹木保護之棲地與建設開發私權之衝突,研擬比照文資法之容積獎勵條文之可能,讓符合森林法及地方自例的受保標準老樹之保護,有所獎勵,並兼顧私有開發權利。
(二)森林法及相關子法
1.現有第五章之一建議正名為都市林專章
2.相關子法如《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有關「森林之外」文字全面正名「都市林」
3. 現行《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認定標準如樹齡100年、樹胸高直徑150公分,過於嚴苛,應朝目前大部份縣市的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的受保標準樹齡50年、樹胸高直徑80公分等,讓大部份縣市級現有受保護樹木,遭受砍伐樹木等妨害樹木生存的違法行為,得有森林法高於地方自治條例罰款10萬上限,得適用森林法第56條12-60萬罰則。
4.各地方政府自治條例,得以再往較寬鬆如樹齡40年、樹胸高直徑60公分、樹高15米、就難以達標物理標準的針葉樹、棕櫚科及生長緩慢珍貴樹種,訂定較寬鬆的受保條件。
5.有關修剪人員認證辦法、應與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公共工程之規範及裁罰與公共工程契約管理,就認證證照有吊照處罰機制,配套修正。
(三)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會同林保署及樹保專業機構及學界,訂定公共工程規範之「修剪專章」、「養護專章」:
目前各地濫行砍伐、大量移植、斷頭修剪頻傳,尤其應該「斷頭修剪零容忍」護樹團體認為樹木修剪規範多為地方政府層級,應提昇到中央層級,全國一體適用。
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樹木相關公共公程,除原有植樹、移植等工程規範,長期缺乏中央制定全國一體適用的修剪專章、養護專章,應加速建立。並就公共工程長期於樹木相關公共工程之監造、驗收、管理鬆散,應就樹木相關公共工程,依情節嚴重性,予以裁罰、解約、扣除部份工程款及保證金、修剪人員吊照、廠商列入採購法101條黑名單等嚴加管考樹木相關公共工程。
四、環境部與民間團體研商對話會議,應納入長期倡議護樹公民行動、熟悉樹保法制面不足及各機關實務行政面缺失,可提出精進建言之護樹團體
護樹團體感謝肯定環境部長彭啟明,近期如種樹與種傘、都市林各種生態效益、綠蔭加倍,3-30-300原則,通學與通勤綠蔭人行道等政策方向,不止與cop28清涼承諾、605世界環境日50@50城市氣候行動倡議等國際潮流接軌,也與護樹團體議訴求,幾乎高度近似的不謀而合。建請環境部應將護樹團體視為都市林政策的利害關係人與政策推動的夥伴關係,於民間團體研商對話會議時,能讓第一線搶救樹木的護樹團體建立對話,有助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與跨部會整合、訂定專法等,讓護樹體能有建言機會。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沈佩玲發言稿: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候選人沈佩玲。
前陣子看到都市綠蔭氣候調節計畫,我很開心,種樹降溫這件事終於被提出並執行,在都市的樹蔭下悠閒散步,是指日可待的。但中央的願景要在地方落實,還是得靠地方政府的規劃跟決心。
今天,環境部「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全國五十場地方說明會來到桃園。大量種樹的方向是對的,但說明會不會提到,真正落實的困難在哪裡。我接下來要提出我看到的問題:
第一,是錢。環境部長公開說過,今年環境部沒編列種樹經費,要等明年。但都市裡的樹本來就不歸中央管,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也就是說,桃園要不要動起來,不是看中央撥不撥錢,是看市府自己有沒有決心先做,好好編列都市林相關預算。我們支持護樹團體的主張,中央應編列「都市林綠地綠蔭倍增特別預算」並以縣市執行護樹KPI的成效,作為預算補助之政策引導。
第二,是種在哪裡。國科會的台灣氣候變遷推估平台去年報告已經講得很清楚:桃園是河谷地形,桃園區、中壢區是明確的高溫潛勢區域,世紀末增溫幅度是研究範圍內最高的地方。這是成大團隊拿百年氣象資料跑出來的結果,不是我猜的。中央這次要用AI、光達做科學治理,那桃園的場域評估,有沒有把這份研究當優先依據,還是又要齊頭式分配,種在最好施工、而不是最需要降溫的地方?我要特別提醒,航空城、青埔這種新市鎮,土地取得容易,成本最低,本來就該在都市計畫階段自己做到該有的綠覆率、達到示範區的標準。正因為這裡容易做,市府真正該認真規劃的種樹額度,應該優先放在這些區域以外真正的高溫熱點上。
第三,桃園公園綠地長期不足,依2025年國土署資料,依都市計畫法45條所規定都市計畫區內應依法留設的「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園、體育設施等五類公共設施應達百分之十,而桃園僅有3.2,於六都排名倒數第二,僅超過新北市,於全國各縣市倒數第十,屬於末段班。桃園綠地要三倍增加,才能符合法令要求,建請市府都發局應努力於未來都市計畫審議,於新市鎮開發及都市重劃時,應加強公園綠地的留設比例,以利廣植樹木、綠蔭倍增。
第三,種樹重要,保留現有大樹,護樹更為重要。去年桃園只種了4,818株,同一年台北市種了一萬多株,桃園連台北的二分之一都不到,這應該是最低標準,供張善政市長參考。我們不只看重數字,我們也想知道這些樹種在哪。根據桃園自己的路樹普查,全市十一萬四千多株路樹,多數植穴棲地不良,應該加強樹木養護與樹木植穴擴大與棲地改善,於不影響人行路權前提,廣設連續植栽帶。我要問,種樹與養護計畫有沒有時程表、有沒有公開讓市民知道,還是又要等樹被砍了才在網路上發現。
第四,樹木保護審議會資訊要公開透明。桃園依法聘了十五位委員,審查將近三百株受保護老樹。這些老樹是誰在審、怎麼審、審查標準是什麼,攸關的是全桃園市民共同的城市環境,不是誰的私人事務。但市府網站找不到委員名單、找不到開會時間、找不到會議紀錄。台北市同樣的資訊,上路十一年來每一場樹委會議及幹事會議,皆完整公開,隨時查得到。桃園呢?我們一次又一次詢問,得到的都是:礙於規定,不能告知。
一個「專業審查」的委員會,連自己怎麼審查的都不敢讓人看,那這個「專業」到底是專業?還是黑箱的遮羞布?
《政府資訊公開法》講得很清楚,政府資訊原則公開,例外才不公開。而且例外只有九款,九款之外,機關沒有不公開的權利。所以今天我要正式提出這份資訊公開申請書,請樹審會回答我一個問題:你們拒絕公開的資訊,到底是依第十八條哪一款?
中央現在推動全民種樹、全民認識樹木,講的是公民參與。但是桃園的樹審會,連讓市民知道「誰在審、什麼時候審、審了什麼」都做不到,還談什麼公民參與?公開透明從來不是選擇題,除非,他們真的有什麼不能被看見的東西。
我是兩個孩子的媽媽,我最在意的是,我們希望讓孩子相信種一棵樹很重要,但如果連決定樹木存廢的過程都是黑箱,那我們教給孩子的,就不是公民參與,是表演。
20260724桃園護樹聯盟吳凱琳發言稿
針對桃園市樹木審議會黑箱與桃園觀音國中通學巷改善之龍柏護樹案
桃園樹木審議會開審至今仍無法像台北市及新北市開放民眾參與,資訊封閉且需民眾1999陳情才知曉申請的樹木有無受保。在桃園市政府樹木保護審議會設置要點裡第三條裡並無讓民間團體及民眾有參與機會,其中第九條本會委員對具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依行政程序法自行迴避,但在桃園市政府不公開不透明資訊中無法查詢是否真有利害關係迴避,尤其民間自行申請樹木受保無法收到桃園市府相關單位進度回應,被動又黑箱已是桃園樹木審議相關單位長期行為。
桃園觀音國中已成功申請中央補助通學步道拓寬,兩排長達樹齡50 年龍柏卻有可能全數被移除,環境部長彭啟明在今年7/20北科大舉行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說明會,環境部表示將盤點各地綠蔭需求,希望每個城市都能提出10條綠蔭步道。矛盾的是以觀音國中校門口外現有綠蔭龍柏步道卻面臨移除命運,因桃市府林務科回應龍柏生長不佳需無法達到受保標準,該單位也因保密讓民間也無法得知樹木審議會為何時?更不能讓民間參與,而此觀音國中兩排龍柏也忽略原地養護、改善棲地才是根本之道,樹木健檢報告卻變成死亡判決書。
桃園樹木審議會如此黑箱、資訊不透明讓民眾難以追蹤及監督,再加上沒有正確養護樹木及正確修剪觀念,而導致樹木近期大量被移除,砍大樹種小樹已在全台蔓延,樹木審議會最核心基本用意就是讓專家、民眾、相關團體共同討論並提出最佳解決辦法,資訊透明並開放參與才是城市的共榮。
環境部已預期未來夏季高溫衝破40度可能會愈趨常見,鑑因如此我們更需桃園市政府樹木審議會資訊公開透明讓民眾關心參與,桃園也是全台數一數二工業大城,更需有大片樹木來吸收空汙及調節氣候,桃園樹木審議會該是時候破釜沉舟邁向公開、透明、開放民間參與,我們期待也呼籲現任桃園市長張善政能開啟這新局面,讓民間能參與其中並有樹木審議會公開的資訊讓市民有監督的權利,而不是閉門造車。
主辦團體:台灣樹人會、桃園護樹聯盟
聲援團體:
台北市大員水文化復興協會、撫遠公園護樹聯盟、幸町老樹守護行動、雙連綠地聚落、城南老樹巡守隊、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青潭麵包樹守護隊、新北看守土城愛綠協會、雙和護樹聯盟、江翠護樹志工隊、土城護樹者聯盟、新竹公民行動聯盟、… 等
聲援政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沈佩玲(桃園區市議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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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別讓海審會淪為空轉程序!呼籲依法不予許可滿地富開發
圖說:紅框為滿地富遊樂區開發範圍,緊鄰基翬海灣100公尺,未來遊樂區廢水將排入海,影響珊瑚棲地。(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別讓海審會淪為空轉程序!呼籲依法不予許可滿地富開發
守護比西里岸、珊瑚礁與海岸永續
滿地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滿地富公司)成立至今30年(請參閱附件一、大事記),從來沒為台東、比西里岸部落帶來任何發展機會,卻已造成部落對立。自2021年起已經連續6年將「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以下簡稱滿地富)送入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以下簡稱海審會)審查企圖闖關,但不變的是開發單位維持高達10.5公頃的開發面積,預計興建200間房間,並以歧視在地族群文化與發展的計畫書件,更沒有迴避敏感的珊瑚礁與海洋生態系。
由於書件品質低落、滿地富公司未依《公司法》運作以及海審制度缺乏明確性,導致滿地富一審再審,本次審查已是海審會第6次審議本案,期間海審委員已經更換3屆、也安排2次現勘,滿地富宛如幽魂徘徊在比西里岸土地與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審會之上。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專員梁聖岳揭露,滿地富開發範圍的土地屢遭法拍,前次審查(海審會第87次會議)滿地富公司股東更出席痛陳公司未定期辦理股東會、提出財報說明公司資金運用,而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也在審查意見中指出,滿地富公司未依照《公司法》運作,這些現象顯示滿地富公司已是空頭公司的狀態,這樣的開發單位毫無履行審查結論的能力,本案的「海岸管理利用說明書」讓海審制度淪為作文比賽,開發單位透過海審會的程序讓開發計畫轉賣脫手,利用海審與觀光管理的制度漏洞,在部落的土地與海洋套利,而非透過海審制度,修正計畫符合海岸地區規劃管理原則,呼籲海審會莫為炒地皮的空頭公司背書。
圖說:滿地富遊樂區開發基地位置,緊鄰三仙台海岸保護區。基翬海域具有豐富生態與台灣特有種珊瑚。(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 提供)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周諾恆指出,滿地富位在被劃定為「重要海岸景觀區」的台東縣成功鎮基翬海灣周邊,是知名國際浪點,其所排放的廢水,將讓當地的珊瑚礁生態系受到難以回復的衝擊。基翬是一級保育類—福爾摩沙偽絲珊瑚(Pseudosiderastrea formosa)的棲地,因為當地海灣地形,水流交換不易,讓底質泥沙更在近年極端氣候影響下,有逐年增加趨勢,到2025年,水深8米處泥質覆蓋率達到36%。面對這樣敏感的環境,滿地富至今還是沒有拿出資料,好好論述開發案對於珊瑚生態系的影響,僅在2022年執行一次為期四天的海域調查,更只有不同位置的物種名錄而已——沒有評估珊瑚的健康度、沒有脆弱度分析、沒有整體生態系評估,對開發會如何影響基翬的珊瑚族群,隻字未提。
比西里岸部落青年賴錦森Sowang與游筑鈞Soing說明,滿地富位於比西里岸部落(Pisirian)的傳統領域、重要文化生活空間,返鄉之後以無污染零動力的方式經營衝浪、SUP、攀樹等活動,帶人走進山海、走進部落、走進文化。而滿地富聲稱要促進各角色之共同參與及多元發展,並與自然生態和諧共存,但歷經5次修正計劃書,完全沒有任何交流,與計畫書中所言之「友好互動與共同參與」猶如平行時空。此外,滿地富提出「調查 、探索與監測⼩組」強化在地參與及共同管理機制,完全是空口白話,因為⾝為部落淨海⼩隊的⼀員以及部落巡守隊員,直至第六次審查皆未於當地聽聞相關訊息,更別說有與部落協商該小組的調查監測方法頻率與監督機制。
圖說:2022年8月滿地富召開部落說明會,部落居民、聲援原民組織及環團則在現場表達意見訴求,最後部落青年高舉標語並大喊「Palasawaden!滿地富,撤回!」(邱佳旻攝)
比西里岸部落居民黃苑蓉強調,今年4月24日是滿地富至今第1次在部落召開居民座談會,但座談會通知函件上的單位譬如比西里岸青年會、促進會,實際上根本沒有收到會議通知,卻出現在通知函上,這是詐欺的行為。此外,座談會利用當地文健站課程時間,營造多人出席場面,且座談會實際程序不僅與表定公告之流程不符,更完全沒有簡報告知開發計畫,即於現場發放同意書引導長輩簽名勾選卻不揭露內容,業者安排的族語翻譯人員更是翻譯不實,擺明僅是應付審查,走流程、騙簽名,這是無效的會議、無效的溝通!
比西里岸旅北族人林國傑 Itay與林宥瑜 wusay同樣對於座談會的情形感到非常遺憾,旅北青年完全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既然是要聽取青年意見,就應該讓更多青年知道、更多人能夠參與,而不是只有少數人出席。真正的溝通,應該建立在公開、透明及公平參與的基礎上。此外林國傑 Itay代表旅北青年們表示,青年離鄉的原因非常複雜,包括工作機會不足、薪資待遇、居住環境、交通、教育、醫療,以及返鄉後是否看得到未來等,這些都是必須一起面對的問題。因此,我們希望不要一直把「蓋飯店」當成解決所有問題的答案,更不希望有人一直拿這個理由向老人家宣傳,好像青年只缺一棟建築就會回來。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陳姿蓉指出,滿地富公司對於歷次審查的意見皆是實問虛答,歷次審查會裡,多位委員明確要求加強滿地富周邊海域生態調查,但開發單位完全置若罔聞,缺乏基線數據做對照,滿地富自然也提不出具體的減緩對策與承諾。2025年12月為了補正辦理的地方說明會缺乏明確內容說明,僅以模擬影像敷衍居民,完全未回應海審會委員要求,今年4月24日的居民座談會甚至是辦在1月26日補件展延期限過後。如此虛應故事、無視委員要求,因此我們認爲:此次遲交的補件,根本不應安排審查,國家公園署應依《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駁回滿地富之海岸管理利用說明書。此外,本案至今也無實質回應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均須符合海岸管理計畫利用原則,包括海岸保護原則、海岸防護原則及海岸永續利用原則,也應不予許可開發。
海洋保育必須建立在長期監測和科學資料上,不能等到一般人都看得出海洋被破壞、汙染了才後悔——那時候,往往已經是不可回復的損害。我們呼籲內政部應依《海岸管理法》第26條、《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第2條,不予許可滿地富本次所提之計畫申請,應要求滿地富另提計劃,讓海岸管理審議會發揮功能,落實《海岸管理法》的精神,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
【會後聲明】
財團老調重彈,迴避海岸使用者責任–呼籲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滿地富開發
今日海岸管理審議會共有正反雙方12位代表發言。審議過程中,滿地富公司仍未回應《海岸管理法》所要求海岸使用者應負擔的責任與義務,持續迴避海岸地區利用管理應遵循的海岸保護、海岸防護及海岸永續利用等基本原則。
面對滿地富公司一再重提近二十年前的開發歷程,審議會主席明確表示,海岸管理審議必須依法行政,應以此次送審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為審查依據;若申請資料未臻完整,又如何進行審議,更遑論核准開發。國家公園署也指出,依《海岸管理法》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開發申請仍須符合各項法定許可條件,始得核准,並非如業者所稱,海岸重要景觀區僅須檢視景觀相關事項即可。
在完成雙方民眾意見陳述,以及審查委員與開發單位答詢後,審議會於下午4時許請雙方離席,由委員進行閉門審議。截至晚間6時,我們向國家公園署詢問審議結果,主辦機關表示,最終決議仍須以正式會議紀錄為準。
我們再次呼籲海岸管理審議會,應依據《海岸管理法》審慎把關,不予許可滿地富開發、落實海岸保護與永續利用的立法精神,避免開發侵害珍貴海岸資源,維護公共利益,並促進海岸地區的永續發展。
附件一、滿地富遊樂區開發大事記
1996年 滿地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0年 收購比西里岸、基翬、芝田部落周邊土地,準備送案開發
2002年 「滿地富遊樂區開發案」通過環評審查
2003年 開發計畫與觀光興辦事業計畫分別通過內政部與觀光署審查
2009年 違反《環評法》第17條,未切實執行審查結論,裁罰30萬
2012年 滿地富申請停工
2015年 《海岸管理法》(簡稱海岸法)三讀通過
2018年 台東縣政府劃定重要海岸景觀區,滿地富遊樂區需要進行海審會相關審查
2020年 台東地方法院公告拍賣「滿地富遊樂區」之土地
2021年 《海岸法》公告實施後7年,滿地富送件,進行第1次海審會審查
2021年 9月 第1次座談會於三民里舉辦
2021年「滿地富遊樂區」第2次海審會審查
2022年 8月 第2次說明會,滿地富公司20年來第1次至比西里岸部落簡報開發規劃,
2023年 海審會委員第一次前往比西里岸部落現勘,
2023年 8月第3次海審會審查
2024年 4月第3次地方說明會
2024年 8月第4次海審會審查
2025年 1月第4次地方說明會
2025年 6月第5次海審會審查
2025年 12月第5次地方說明會
2026年 4月第6次地方說明會
2026年 6月第6次海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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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行政院今核定北宜高鐵,產工要求:未來台鐵政策配合虧損,政府應全額認列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針對行政院於今(23)日正式核定「北宜高鐵」計劃,臺灣鐵路產業工會(下稱產工)表達極大的不解與憤怒。
產工與公民幫推等公民團體,多次召開記者會強烈呼籲政府影響全臺百年的大型交通建設,應全面謹慎評估,本次核定的結果,恐將政策失誤的財務後果轉嫁給台鐵與全體國人。
產工對於本次計畫核定提出以下兩點嚴正立場:
一、 鐵道局錯誤決策屢見不鮮,結構性困境未解豈容再添新傷?
過去鐵道局在負責台鐵各項工程建設與規劃時,屢次出現嚴重決策失誤與品質瑕疵,導致台鐵營運面臨嚴重的結構性問題。不論是路線規劃不當,還是安全監理缺失,最終承擔代價的永遠是台鐵第一線員工與搭乘民眾。政府至今未能徹底解決台鐵車輛、軌道與安全體系的歷史沉痾,卻急於核定北宜高鐵,無疑是本末倒置,讓台鐵營運雪上加霜。
二、 政院與交通部須明確表態:北宜高鐵引發之台鐵虧損,政府應全額補貼!
北宜高鐵通車後,勢必大幅衝擊台鐵東部幹線的營運與票務收入,產工過去曾依照政府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數據,北宜高鐵的建成後票價虧損與未獲益的營運損失將高達580億。
更可以預見的事情是,在配合國家整體交通政策下,台鐵若被要求像以往承擔後續的接駁、配合與路線轉型,將面臨更多虧損。
產工在此嚴正要求行政院及交通部必須公開表態並承諾:未來因北宜高鐵建成後,台鐵在相關配合政策下所產生的所有財務虧損,政府必須全數予以認列並給予完全補貼,絕不能讓台鐵獨自吞下政策導向的虧損毒藥!
台鐵的永續營運與員工權益不應成為政治籌碼。產工呼籲政府正視基層聲音,停止無止境的政治建設堆疊,先把台鐵的安全與待遇補齊,並為後續政策衝擊負起完整的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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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泰山、福壽、福懋油違法聯合行為 經民連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泰山、福壽、福懋油共同投資中聯油脂公司,四家公司近來發生重大食安事件。中聯油脂出貨予泰山、福壽、福懋油的沙拉油,發現有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情形。事發後各公司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反而於 6 月 15 日由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召集泰山、福壽及福懋油代表舉行「品保聯繫會議」,共同決定「不公開、不停線及繼續複驗」,直到 6 月 30 日,造成下游上千家廠商受波及,無數民眾健康受影響。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23)日上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泰山、福壽、福懋油三公司聯合行為違法,要求公平會依法調查處分。經民連並於記者會建議檢察官依《刑法》第 38 條向法院聲請沒收泰山、福壽、福懋油所持有中聯油脂公司之股份。並提醒檢察官、證期局與證交所,應調查泰山、福壽、福懋油、南僑有無公司內部人涉嫌內線交易之情形。
▍賴中強:公平會應重罰泰山、福壽、福懋油年營收 10%,並命三公司處分中聯股權《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及 15 條規定:除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過去公平會曾經於瓦斯公司聯合漲價、冷氣廠商集體約定縮短保固期間等案例,對企業違法聯合行為開罰。《公平交易法》禁止「聯合行為」的立法用意,就是要維持市場企業間的競爭關係,避免聯合行為限制競爭,影響市場功能。
泰山、福壽、福懋油三家食用油商,共同投資控股中聯油脂,並分別委託中聯油脂為「大宗黃豆初級煉油廠」加工,或購入中聯油脂產品。泰山、福壽、福懋油彼此間係《公平交易法》所稱「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在得知油品「苯駢芘」超標後,本應本於各公司獨立的決策,通報政府機關,並採取保護消費者措施(無論是回收、退款、下架或提醒),以互相競爭,爭取消費者的信賴。但是,三家公司代表卻在中聯總經理余凌冲 6 月 15 日召集的「品保聯繫會議」,決定「不公開」,這部分應該已經跨越了《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及 15 條禁止聯合行為的紅線——「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
對於未經事先許可的聯合行為,《公平交易法》第 40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根據這個條文,公平會最高可以處罰泰山、福壽及福懋油「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鑒於三家公司違法聯合行為,已造成下游業者的重大損害,並使大量消費者健康暴露於致癌物的風險中,情節重大;建請公平會依各該公司 2025 年營收 10% 課處罰鍰,對泰山罰款 8.7 億元,對福壽罰款 12.9 億元,對福懋油罰款 8.9 億元。
公平會有權命三家公司處分中聯油脂股權賴中強指出,泰山、福壽、福懋油三大油商共同出資並委託中聯油脂為「初級黃豆煉油廠」,各持有中聯油脂三分之一股份及董事席次。本應互相競爭的泰山、福懋、福壽,三家油商高層,卻經常性地在中聯油脂董事會上交換資訊,討論決策,此一結構本就存有導致聯合行為的風險。最終在 6 月 15 日由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召集泰山、福壽及福懋油代表舉行「品保聯繫會議」,共同決定「不公開、不停線及繼續複驗」。顯見,中聯油脂現有股權與董事結構,必須改正,否則無法有效制止泰山、福壽及福懋油的聯合行為,公平會應命三家公司處分中聯油脂的股權,做為「必要更正措施」。
食品業是良心事業,而不應是股市作手追逐短利的戰場。如果公平會真的能做出命三家公司處分中聯油脂股權的處分,相信必大快人心。建議深受國人信賴的義美食品,出資買下中聯油脂的股份(根據該公司 2025 年底資產負債表,公司權益淨值為 10 億 4,212 萬元)。
主管機關應調查本案有無公司內部人涉嫌股票內線交易之情形賴中強表示,據媒體報導,證交所認定泰山、福壽、福懋油及南僑使用中聯油脂之油品原料不符法規標準,事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之事,卻延遲將相關資訊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違反「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證交所已對上述四家上市公司各處以違約金新台幣 30 萬元。賴中強提醒,檢察官、證期局與證交所,應調查有無本案相關公司內部人,於遲延發布訊息期間,買賣泰山、福壽、福懋油、南僑等公司股份,而涉嫌內線交易之情形。
▍涂景亮:檢察官應向法院聲請沒收中聯油脂公司之股份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供犯罪所用之物應沒收剝奪,方能遏止犯罪。《刑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立法理由說明:「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如偽造之文書),係藉由剝奪其所有以預防並遏止犯罪。」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同法第 49 條規定「有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8,000 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800 萬元以下罰金。」
回顧此次事件的初始,2026 年 4 月 4 日,中聯油脂 315 油槽生產沙拉油(批號 315–1150404),賣給泰山、福壽、福懋油,福壽再轉賣南僑。5 月 13 日 南僑內部實驗室檢出含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6 月 4 日 南僑送 SGS 外部檢驗再次確認超標。南僑於 6 月 10 日通知福壽,福壽於 6 月 11 日通知中聯。中聯總經理余凌冲 6 月 15 日召集泰山、福壽及福懋油代表舉行「品保聯繫會議」,明知油品致癌物超標,竟決定「不公開、不停線及繼續複驗」,直到 6 月 30 日、7 月 1 日、7 月 2 日,各廠商才分別向政府機關通報。
顯見,中聯油脂、泰山、福壽、福懋油等公司人員,明知該批油品含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卻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反而共同決定「不公開、不停線及繼續複驗」,直到 6 月 30 日,造成下游上千家廠商受波及,無數民眾健康受影響,相關行為人恐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罪嫌。
涂景亮指出,中聯油脂、泰山、福壽、福懋油等公司人員,顯係利用泰山、福壽、福懋油等三家公司共同投資中聯油脂並出任該公司董事之股權結構,完成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中聯油脂公司股權形同「犯罪工具」,如不依法沒收剝奪,無法遏止將來再犯。檢察官應依《刑法》第 38 條第 2 項「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規定,聲請法院沒收泰山、福壽、福懋油所持有的中聯油脂股權,再依法標售。或暫歸國有,委託專業、正直、信譽良好的食品業者經營。
公平會因在野黨杯葛人事同意權,即將面臨機關癱瘓風險涂景亮最後指出,因在野黨杯葛人事同意權,公平會編制 7 位委員中,現有 2 位缺額,這已經衝擊公平會調查處理案件的量能。更令人擔心的,現有 5 位委員中,辛志中、顏雅倫及李師榮等 3 位,將於明年 1 月底任期屆滿,如果在野黨國會作風不改,公平會將徹底停擺。涂景亮呼籲,公平會是市場競爭秩序的守門員,呼籲在野黨慎思,並呼籲行政院盡速補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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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廢土將進台中港填海 毀白海豚棲地 盧市府瀆職未審查
文/監督施政聯盟等10個環保團體
廢土將進台中港填海 毀白海豚棲地
盧市府瀆職未審查 應立即召開重棲審查會議
中台灣的營建廢土將於7月25日進台中港收容,九月開始在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簡稱重棲)填海造陸!上午10個環保團體針對「台中港新建海堤工程」(南填方區)變更填海物質及數量案,痛批台中市政府瀆職,指控農業局未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召開重棲審查會議,縱容營建廢土填海破壞海洋環境與白海豚棲地!訴求廢土暫緩進港,台中市農業局應立即依法召開審查會議,不能未經審查就讓廢土進港填海,呼籲盧市府勿淪為配合中央加速白海豚滅絕的行政殺手!
台中市議員吳佩芸指出,台中港將從7月25日起變成中台灣營建廢土的特權掩埋場!更是「免環評、零審查」的黑箱填海造陸!台中港南填方區就在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上,原本要用港區淤砂填海,現在卻要改成營建廢土和再生粒料,且總數量超過1500萬方。根據海委會的審查處理原則,填埋物質從淤砂變成高污染風險的廢土,是不折不扣的「新設重大開發行為」!依法應召開審查會議。而過去彰化縣政府就針對類似的狀況,彰濱工業區填海造陸的案件上,在會議中要求過海委會應本於保育台灣白海豚的權責撤回核准函。結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台中港,臺中市政府卻迄今沒有任何替市民與生態把關的動作,反而趕在6月私自訂定作業要點,搞出荒謬的推薦與回饋金機制。
吳佩芸議員正告台中農業局不要再裝睡!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在白海豚棲地上的重大開發,農業局必須依法召開有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參與的實質審查會議。不能讓台中港務公司球員兼裁判,逕自改用廢土填海。7月25日廢土就要進港,強烈要求農業局:立刻啟動野保法審查程序!依法召開審查會議、確認生態安全之前,台中港絕對不能收容任何一車營建廢土!盧市府不能罔顧程序正義與海洋保育,不能用廢土填海危害白海豚生存!
監督施政聯盟許心欣指出,台中港務分公司以「工程核定於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公告之前」豁免審查,但當初填海物質是「港區疏浚土方」,如今變更為營建廢土和再生粒料,顯示填海物質與污染風險已產生重大改變,盧市府應依《野保法》召開海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的審查會議!然而營建廢土將於7月25日進台中港收容,九月開始填海,但市府迄今卻未召開審查會議,明顯行政瀆職,甚至跟中央沆瀣一氣,存心用廢土毀台中港白海豚的家!要求台中農業局基於野保法精神,認定該工程填海材質改變已「干擾野生動物生息」,要求台中港務分公司送件申請,並立即召開審查會議,未完成審查前,廢土不得進港、填海。
許心欣指出,根據114年8月白海豚保育行動平台第4次會議紀錄,彰化縣政府面對彰濱產業園區涉及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之填海造地案,勇於向海洋委員會指出:交由開發單位「自行認定」是否需申請重棲許可,顯與保育計畫目的相悖,並主動調閱航照圖查明是否確有「既有之事實」。海保署亦於公函中肯認,是否屬既有開發行為「尚涉事實認定」,且須考量是否「未曾終止或中斷開發」。顯示彰化縣農業處善盡保育機關的把關之責,台中農業局豈能罔顧自身職責,忽視填海物質變更為廢土,應比照彰化縣府的作法,善盡地方主管機關把關職責,立即針對該案變更填海物質召開「新設開發行為」之實質審查會議,並命開發單位暫緩7月25日之進港收容作業,並於文到一週內函復。
荒野保護協會副理事長廖梅雅指出,白海豚是臺灣最重要的海洋哺乳類特有種,也是全球極度瀕危的族群,其棲息範圍集中於台灣西部沿海,而台中市政府竟打算不經審查就讓營建廢土及再生粒料進台中港填海造陸。廖梅雅強調,台中港外圍已在多次的觀測中目擊,證實是白海豚重要棲息地。任意而未經過環評和重棲審查,就將土方填海的真正代價就是消失的海洋生態系。廢土填海造陸會直接衝擊白海豚可利用的棲地範圍,會讓只剩下不到50隻的白海豚生存條件更困難之外,回填的土方也會對海洋生態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
荒野保護協會重申棲地守護的立場,保護臺灣白海豚必須守護棲地,優先並積極保留白海豚最後且最重要的生存環境,一旦政府打開方便之門,幫建商及財團去化廢土及營造廢棄物,會使目前僅存40多隻的臺灣白海豚加速走向滅絕。只剩不到50隻的哺乳類野生動物在野外非常難以復育,一旦數量降低是很嚴重的損失,每一隻白海豚都不能被忽視,每一隻白海豚逝去都讓人心痛不已。嚴正要求台中市政府應收回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尊重臺灣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公告,讓面臨極度生存危機的臺灣囝仔臺灣白海豚留下最後一絲希望。
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梁羽楓表示,白海豚是中部海域最具代表性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如果台中市政府連自己周邊的海洋生態都守護不了,又如何向市民交代?我們為了守護台灣白海豚站出來,因牠們的族群數量已不到50隻。不只是為了保護瀕危物種,更要控訴政府知法玩法,縱容違法開發。台中港南填方區工程,將開放海域認定為防波堤內,規避環境影響評估,不只是規避《環境影響評估法》,更可能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8條,在海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進行開發,依法必須接受專案審查。然而,這項將填入1,400萬立方公尺營建土石方的工程,卻直接進入台灣白海豚的重要棲地,完全跳過法定程序。
更重要的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明定,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甚至導致其死亡,都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政府明知這裡是白海豚的重要棲地,仍執意推動開發、破壞棲息環境,就不能只談行政責任,更應依法釐清是否涉及刑事責任。我們要的不只是白海豚的生存,更是台灣的法治、公義與海洋未來。就是守護白海豚,就是守護台灣的法治與海洋!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志工丁小雯表示,關於台中港討論擴建一路到現在竟然為了消化土方,然後交通部、經濟部、台中市府如此草率的快快推進,從今年2026年1月1日政府公布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後,台中市府也超快速響應在今年6月9日公布「臺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中港作業要點 」。
針對這波為了去化土方的填海造陸行為,民間團體、立委、市議員、鯨豚專家等多方認為不妥需要重新檢討或需補做環評的情況下,相關主管機關如海保署、農業部、台中市府反而動作如此的慢,不像在討論土方去化一樣快速生成一個管理政策、指引? 還在大家一路以來透過尋找證據、提出證據、陳情之時卻選擇將一切人民的陳情忽略!營建土方去化圖利了誰?究竟是什麼情況必需要如此快速處理,協助廠商將環境成本外部化。
台中港是台灣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也多次記錄到白海豚在這裡有豐富的行為和長時間的利用。我們在多次與港務局開會討論時他們也主動表示知道這裡有很多白海豚會出現,甚致都是他們親眼目睹,卻要選擇將這個事實掩蓋,港務局請自己公開在這邊記錄到的鯨豚出沒數據,如果你們都沒有,那就是證明港務局對這個港口的管理太鬆散也缺乏社會責任意識。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鄒明諺表示,台中市府過去強調保護環境,但這次面對台中港即將填埋廢土與再生粒料的規劃,卻看到把關機制出現了很大的漏洞,這不僅可能對瀕危的白海豚棲地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市府擬定的回饋與推薦機制,也難以化解市民對環境風險的疑慮。市府雖然表示目前作業要點僅針對在地9處土資場,但現實是周邊鄰近縣市的土方清運車頻繁跨區往來,在目前基層稽查人力已經非常吃緊的情況下,環保局實在難以跨縣市去追查每一車廢土的源頭與品質,這讓把關防線形同虛設,也增加了高風險廢土流入港區的隱憂。鄒明諺呼籲盧秀燕市長與市府團隊,請重新審視這項政策,市府不該急著幫業者解套,而是應該站在保護生態與市民健康的立場,依《野保法》進行嚴格審查,展現守護台中的決心,別讓台中的海洋與白海豚承擔無法挽回的代價。
歐巴桑聯盟中部發言人蔡佩珊表示,目前有大量營建廢土和再生粒料準備進台中港填海,但依法該做的審查還沒有完成,我們不是反對開發,是主張把該走的程序走完,把該做的審查做好,讓專業說話,也讓社會大眾看得到決策的過程。市民期待的政府,是願意把程序做好、把環境顧好的政府,而不是把爭議留給下一代。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呼籲台中市政府立即召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審查會議,依法啟動審查程序、資料公開、完成審查,決定能不能做,這才是人民期待的地方政府及主管機關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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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國會監督不應各說各話!藍白立委利益衝突先別自搞黑箱!立委兼職與助理資訊應盡速修法完整公開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3)日邀請監察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等機關,針對「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執行成效與法制缺失」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監察院未派員列席,也未提出書面報告,最終遭到藍、白立委提案,經委員會通過譴責決議,要求監察院限期提出完整書面報告。監察院事後則表示,已於前一日正式函覆不列席的法理依據,並主張議程涉及個案調查及監察權獨立,遺憾立法院並未完整對外說明。事實上,本屆立法院就曾發生過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等受邀官員未出席或拒絕委員會備詢的爭議,不僅造成議事受阻,也讓國會監督權與憲政分際一再陷入政治對撞。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強調,立法院依法行使監督權,是民主政治不可退讓的核心職能;各機關若認為無法出席,也應提出明確理由、法律依據及替代說明方式,不應以沉默或缺席規避國會監督。另外,更嚴重的是,國民黨、民眾黨的立委在高舉「利益衝突」大旗究責他人時,自身卻長期拒絕公開助理聘用、親屬任用、遊說接觸…等相關資訊,形成要求他人透明、卻拒絕自身接受檢驗的雙標心態。因此,公督盟呼籲朝野立即推動立委利益衝突揭露法制化;修法完成前,藍白立委更應率先自主公開,別再讓利益迴避淪為選擇性的政治選舉工具。
別讓民主監督停擺!呼籲建立憲政跨機關協調與回應機制!
利益衝突迴避是防止公權力遭私人利益綁架的重要陽光法制,監察院在申報、調查與裁罰機制中扮演關鍵角色;依《憲法》第67條及司法院釋字第461號解釋,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若對於列席義務或備詢範圍存有憲政疑義,也應在不介入個案調查的前提下,就制度的執行成效提供適當說明,而非淪為專案報告自助餐。公督盟反對立委以國會監督之名違憲擴權,但若合乎程序的國會監督,應該要回到制度面檢視,釐清憲政爭議,並增加協調機制,避免相關爭議反覆發生。
要求別人透明前請先照鏡子!藍、白立委利益資訊黑箱隱匿逾1600天!
近年來,立委詐領助理費、國會助理涉入利益輸送,甚至境外勢力滲透疑慮接連發生,暴露立院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嚴重不足。立法委員擁有上千萬公帑補助、法案及預算審查權,更應採取更高透明標準。然而,國民黨與民眾黨卻長期隱匿自身利益資訊,包括助理聘用、親屬任用、遊說接觸及企業兼職等,讓人民無從檢視,逃避公民監督。公督盟強調,國會改革不能只要求他人透明,更應從自身開始,並嚴正呼籲朝野儘速修法建立立委利益衝突揭露制度,將相關資訊上網公開;修法完成前,所有立委都應自主揭露利益衝突及公費使用情形,以透明重建人民對國會的信任。目前公督盟已正式發函各立委辦公室,要求朝野立委於8月24日前公開「立委利益衝突資訊」,展現國會自律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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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支持勞退新舊制改革 呼籲提高退休保障、落實政府雇主責任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針對立法院7月23日舉辦「勞退新舊制相關修法」公聽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出席五一行動聯盟在場外召開的記者會。理事長葉青芪表示,勞工退休保障攸關全體受雇者的基本權益,支持五一行動聯盟提出的勞保、勞退制度改革方向,呼籲朝野政黨儘速完成勞退新制修法,提高雇主提繳率,強化勞工退休保障;同時也呼籲教育部支持教育工作者退休制度改革,讓不同身分的教育工作者都能享有更完善的退休保障。
五一勞動節成果延續 勞工改革不能止步
全教總表示,今年是台灣首度實施全民放假的五一勞動節,七年前全教總即率先提出「五一國定假」訴求,希望讓所有勞動者都能在勞動節放假,讓勞動價值獲得平等尊重。在各工會及勞工團體共同努力下,歷經七年終於完成改革,全教總也特別向所有勞工夥伴表達感謝。
然而,勞動改革不能因此停下腳步。全教總指出,教育現場仍面臨校事會議濫訴、教師荒、校安人力不足等問題,改善教師勞動環境仍有許多工作要做,因此全教總將持續與各工會共同推動勞動權益改革。
支持調高勞退提繳率 強化非典型教育工作者退休保障
全教總表示,勞退新制雇主最低提繳率自2005年實施以來維持6%,至今已二十年未曾調整。全教總呼籲朝野放下政治歧見,儘速完成審查及修法。
全教總指出,雖然多數正式教師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但教育現場仍有超過四萬名大專兼任教師、三萬多名高中以下長期代理教師、近四萬名公私立幼兒園教保員,以及廚工、技工工友、特教助理員等教育支援人力,都適用勞退新制。
這些教育工作者中,許多人屬於非典型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及收入均相對不足,更需要完善的退休保障。全教總指出,目前勞退新制在整體所得替代率中占比偏低,而薪資有限也使勞工自願提繳意願不高,因此提高雇主提繳責任,是保障退休生活最有效、也最必要的改革方向。
全教總並呼籲教育部公開支持相關修法,因為所有教育工作者同樣肩負教育責任,都應享有合理待遇及有尊嚴的退休生活。
私校教師退撫制度仍有落差 應比照公校提高提撥率
全教總表示,勞退新制採取確定提撥制後,私校教師於2010年、公教人員於2023年也陸續改採相同制度。雖然確定提撥制可避免基金破產風險,但相較確定給付制,退休保障及長壽風險更依賴提撥費率,因此提撥率愈高,退休保障愈完整。
全教總指出,目前公教退撫制度提撥率為15%,但私校教師僅有12%,造成私校教師退休保障明顯低於公校教師,相當於退休給付打了八折,不僅增加保障不足與長壽風險,更形成制度上的不公平。
因此,全教總今年五一勞工遊行提出「退撫不分公私校、提繳一律15%」訴求,希望讓公私校教師在相同退休制度下,也能享有一致的提撥標準。目前已有多位立法委員協助提出修法版本,全教總期待能與勞退新制改革同步推動,全面提升私校教師退休保障。
全教總:退休保障是所有受雇者共同權益
全教總最後強調,退休保障不應因職業別或身分不同而有所差別。無論是勞工、公教人員或各類教育工作者,都應享有安全、穩定且有尊嚴的退休生活。全教總將持續與各工會及勞工團體站在一起,共同推動退休制度改革,督促政府落實雇主責任,完善退休保障制度,確保基金永續,讓每一位受雇者都能安心工作、安心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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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租賃制度改革應完整推動 不能只留下「租霸下車」,卻刪去房客保障
文/崔媽媽基金會
近日(21日)媒體報導[1],內政部將優先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修法中的「租霸下車」制度,而攸關房客居住穩定的「租期保障」及「租金合理調整機制」,則表示擔心修法「弊大於利」,決定暫緩推動。
基金會認為,租賃制度改革的目的,在於建立更公平、更穩定的租屋市場,而非僅回應單一群體的需求。政府既已啟動修法,就應持續朝向兼顧房東與房客權益的方向推進,而非讓改革失去衡平原則。
「租霸下車」是平衡房客權益保障的重要配套
2025年9月4日,中央政府宣布將推動《租賃條例》)修法,包含:「租期保障」、「租金合理調整機制」、「維護房客權益」及「爭議免費調解」直接納入《租賃條例》等改革方向後,社會旋即出現房東擔憂出租風險提高、影響出租意願的聲音。
對於去年九月政府的修法初衷,崔媽媽深表支持。因此,為避免房東疑慮排斥弱勢房客承租,甚至縮減出租意願,崔媽媽基金會率先主動提出應建立「租霸下車」制度,希望針對惡意欠租、重大違約等情形,建立更明確、更有效率的強制執行機制,讓完成租約公證的房東,在發生租賃糾紛時,能獲得更有完善的法律救濟及紛爭處理機制,以降低房東對制度改革的疑慮,避免租賃市場因擔憂風險而形成閉鎖效應。
基金會提出「租霸下車」,是希望透過制度平衡,讓「租期保障」、「租金合理調整機制」等改革更有機會獲得社會支持,促進租賃市場健全發展,而非以房東保障取代房客保障。
暫緩不應成為永久停止 改革應持續推進
租屋市場長期存在租期過短、續約租金缺乏合理調整機制,房客亦因擔心房東不續租而不敢主張權益,這些都是租屋族長期面臨的居住困境,相信也是政府去年啟動《租賃條例》)修法的重要原因。
基金會理解,修法涉及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凝聚共識需要時間,政府在推動修法過程中,也必須兼顧市場運作及各方期待。然而,修法的目的,不只是回應較具共識的議題,更應逐步解決租屋市場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
但暫緩不代表能永遠停止,更不應讓房客居住穩定的制度從修法議程中消失。對於「租期保障」、「租金合理調整機制」等仍有不同意見的制度設計,政府更應積極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提出具體方案,而非僅推動較具共識的部分。
況且,內政部昨日(22日)新聞稿[2]所列舉的房客保障措施,包括: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支出,以及租賃期間不得任意調漲租金等規定,過去即已透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適用於住宅租賃權利義務保障,此次內政部僅是將既有規範納入《租賃條例》,對於房客居住權益並未新增實質保障。
若修法最終僅優先推動保障房東的「租霸下車」及既有房客相關保障,而將提升房客居住穩定的制度無限期延宕,不僅無法回應租屋市場的核心問題,也容易讓社會質疑,租賃制度改革已逐漸偏離兼顧房東與房客權益的初衷。
建立公平、穩定、可預期的租屋市場
租賃制度改革不應偏向任何一方,而應建立一套兼顧房東出租權益與房客居住權益的制度。唯有房東願意安心出租、房客能夠安心居住,才能建立租賃雙方互信,促進租賃市場健全發展。
一年即將過去,基金會呼籲政府儘速提出完整的《租賃條例》修法規劃,讓房東保障與房客保障同步推進,回應租屋市場長期存在的問題,也讓租賃制度改革真正朝向公平、穩定、可預期的方向發展。
[1] 聯合報〈租屋專法修法 2措施弊大於利喊卡〉 [2] 內政部〈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 共識部分優先推動〉這篇文章 【聲明】租賃制度改革應完整推動 不能只留下「租霸下車」,卻刪去房客保障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Grab併Foodpanda掀反彈!工會憂市場壟斷、資安危機 赴公平會陳抗
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Uber豪擲千億元全面收購Delivery Hero,Grab又擬併購Foodpanda台灣業務,台灣外送市場正站在壟斷的十字路口。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今(22)日率領工會成員及多名外送勞工集結公平交易委員會前陳情抗議,前立委高嘉瑜、新北市議員戴瑋姍皆到場聲援,呼籲公平會守住最後一道防線,依法否准Grab併購Foodpanda案,拒絕實質壟斷市場。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公平交易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避免大型企業透過併購取得過度市場支配力。他強調,過往Uber購買Foodpanda,現在買不到女兒跑去買媽媽,就是熊貓的母公司Delivery Hero,再加上Grab有Uber的這個股份是最大的股東,最後掌控整個平台的還是Uber,這樣龐大的集團將會壟斷台灣市場、掌握定價權,承擔派單、報酬、停權、演算法與工作機會風險的外送員有接近九成表達反對。不能讓台灣外送市場只剩下形式上的兩家公司,實際上卻共享利益、缺乏真正競爭。堅決反對在實際控制關係尚未釐清、競爭效果尚未證明,就要求台灣社會先接受這起交易。
陳昱安說,Uber豪擲千億元全面收購Delivery Hero,再加上與Grab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交叉股權與董事席次,外送市場早已不是公平競爭,而是跨國平台建立「外送帝國」的最後一塊拼圖。至今仍有特定人士試圖透過成立「總工會」、擴大組織抬頭來取得更大的發言權,將少數幹部的意見包裝成14萬外送員的共同意見,未曾進行公開調查、會員投票或廣泛意見蒐集,便逕自宣稱支持有條件核准,對此並不樂見。
前立委高嘉瑜痛斥,公平會已經否決了Uber來收購Foodpanda,現在Uber換個方式跟Grab交叉持股,試圖用Grab來收購Foodpanda變相的壟斷市場、獨佔整個外送平台。認為這樣「假競爭、真壟斷」,是對外送員最大的傷害,也是對外送員權益的剝削跟壟斷。高嘉瑜直言,Uber看不起台灣市場,一堆自動扣款申訴案件,求助無門,還要台灣政府以及民意代表幫忙收拾爛攤子「有什麼資格可以跟Grab一起變相壟斷市場」,高嘉瑜不止強烈表態拒絕Grab壟斷,更要求Uber設立真人客服,認真處理客訴問題。
針對兩家外送平台併購風波,新北市議員戴瑋姍表示,在市場恐形成強烈壟斷的狀況下,呼籲公平會應做出一份正式且公平的裁決,以解決目前現況。戴瑋珊強調,此案涉及十萬名外送員及其背後數萬個家庭的生存權益。一旦平台遭到壟斷,外送員未來的薪水、獎金與福利恐被任意抹滅,失去自主選擇權,生活經費全由平台背後操縱。此外,廣大合作店家多屬小本經營,目前平台抽成已相當高,若未來形成壟斷,店家將面臨成本上升、無法盈利的困境。平台大量壟斷最終將導致外送員與店家「雙輸」。
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說,近期有傳言宣稱說如果Uber併購 Foodpanda失敗,Foodpanda就要收掉,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利用壓迫台灣政府,如果不通過的話,就會對外送產業造成傷害。我覺得是恐嚇台灣人、恐嚇台灣政府、恐嚇外送員的不當行為。目前經過網路投票調查,90%以上的外送員都是反對併購,剩下那 10%有很大一部分是擔心說併購失敗之後,Uber 會把熊貓直接收掉,才會有這樣子的贊成的可能性,若是排除掉這個可能之後,其實可能高達 99% 都是反對的,因此選在今日遞出陳情書希望公平會否決Uber併購Foodpanda的案件。另外, Uber跟中國的華為的花瓣地圖有深度的合作協議、圖資交換協議,以及阿里巴巴雲有深度的合作協議,質疑會造成嚴重的國安問題。
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陳俊廷副處長出面接受陳情回應,無論針對哪一家的結合案件,最在乎的是「市場競爭是否能被維持」,會秉持相同的原則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程序上必定會注意到各方利益與意見的表達,一定會依法好好審理,相關各界疑慮公平會委員將於審查時詰問業者,要求提出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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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拒絕文化殖民,終結體制歧視——強力譴責公權力粗暴驅離和平抗議之原住民族青年
文/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7月18日晚間,於花蓮縣政府主辦「2026太平洋南島聯合豐年節」活動現場外,一名身穿阿美族傳統服飾、配戴佩刀之原住民族青年,於會場外手持「我不喜歡聯合豐年『節』,因為我不想做花蓮王的政治宣傳品」看板進行和平抗議,卻遭花蓮縣警察局員警以「有民眾報案指稱攜帶刀械引發恐慌」及「保護當事人安全」為由,進行強制盤查並強行架離現場。
警方不僅無視該名青年對於盤查法律依據與比例原則的強烈質疑,更漠視其「願意主動卸下佩刀以配合安全要求」的退讓與妥協,執意將其帶往指揮所限制人身自由,並對外宣稱將研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函送與裁處。此一事件絕非單一的治安處置爭議,而是深刻牽涉到原住民族文化權、言論與集會自由,以及國家公權力在面對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與青年公共參與時,所展現出的體制性歧視與威權慣性。
對此,我們要向臺灣社會與執法機關提出以下嚴正聲明與論述:
一、公權力不該淪為箝制異議之工具,執法已嚴重違憲並違反國際公約
我們需嚴正指出,公共秩序之維護固然屬政府職責,但其絕對不得成為排除異議、壓制人民和平表達意見之理由。警方此次執法過程,在國內法與國際人權公約的檢驗下,存在極為嚴重的違誤與權力濫用。
依據《憲法》第11條、第14條及我國已內國法化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9條、第21條,人民享有在公共空間自由發表言論與和平集會之基本權利。該名青年以和平、非暴力之方式,針對地方政府之文化政策進行舉牌批判,此種涉及公共事務監督之政治性言論,在民主憲政體制下應受最高度之保障。若執法機關未能具體證明存在明確且立即之危害,僅因族人於公共活動中和平舉牌、表達對政策或活動之批判,即以維安或秩序維護為由加以架離,甚至假借族服正式配件——佩刀——有安全疑慮而進行驅離,不僅有違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之言論自由、集會自由與文化權利,更可能使公權力淪為箝制異議之工具,而非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制度。
警方擬援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進行裁處,不僅是法律適用上的重大瑕疵,更凸顯了法治體系的矛盾。從法體系之一致性觀之,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早已明文排除原住民自製獵槍供生活工具使用之刑罰,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亦肯認原住民族之狩獵文化權。面對具備遠距殺傷力之獵槍,國家尚能以文化脈絡阻卻違法;然而,面對作為傳統服飾配件、象徵意義遠大於實際用途且毫無揮舞挑釁行為之「傳統佩刀」,警方卻以位階較低之《社維法》強制限制人身自由,顯然是法理邏輯的嚴重倒退。
而該名青年現場僅靜立舉牌,並已明確表達願卸下刀具。警方捨棄在旁警戒或柔性溝通等侵害較小之手段,直接採取最激烈之強制帶離,徹底違反比例原則,將原住民族文化象徵直接等同於潛在犯罪工具;甚至在之後的採訪中,局長竟向媒體表示該青年攜帶刀械衝向人群…等罔顧事實之說法。這種自圓其說、預設有罪的粗暴執法,正是典型的體制性歧視,嚴重牴觸《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之核心精神。
二、捍衛民主監督權利,拒絕將批判聲音視為治安威脅
在民主社會中,青年世代對公共事務的參與與發聲,是推動社會進步與政策檢討的重要動能。該名原住民族青年冒著面臨國家暴力的風險站出來舉牌,不僅是行使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更是原住民族青年對自身文化處境的深刻反思與積極行動。
對於由公部門主辦之文化政策與活動,人民本就有權提出質疑、監督與批判;政府更應將此視為民主社會中促進公共討論與政策改進的重要契機,而非以公權力壓制不同聲音。然而,在此次事件中,縣府與警方卻展現出高度的防衛性與威權心態,將正常的公民政策批判,扭曲為必須立即排除的治安事件。警方宣稱的保護當事人安全,是否是為了在長官與主導活動的政治人物面前,清除可能引發政治尷尬的倡議者?政府若無法包容甚至虛心傾聽青年世代的批判,所謂的「聯合豐年節」便只是一場虛有其表、缺乏民主靈魂的文化挪用展演與政治大拜拜。
三、拒絕祭典商品化,反對文化挪用與政治侍從主義
將此次抗議事件,放回原住民族文化長年遭受國家體制與地方政治操弄的結構性脈絡中審視,聯合豐年節長年以來即持續受到許多族人及團體批評,認為其存在文化挪用、將多元族群文化表演化與商品化、強化社會刻板印象,以及消費原住民族與部落文化等問題。原住民族之歲時祭儀(如阿美族之Ilisin)本質上具有高度的神聖性,是族人與祖靈對話、重申部落倫理的神聖時刻。然而,地方政府主導的聯合豐年節,本質為迎合觀光客的「節慶」與「表演」。抗議青年標舉「我不喜歡聯合豐年『節』」,精準點出了「祭」與「節」之間不可跨越的文化鴻溝。
在活動現場,政治人物在聚光燈下接受群眾歡呼,宛如封建時代之威權展演。抗議標語直指「不想做花蓮王的政治宣傳品」,深刻揭露了原住民族文化淪為地方政治人物營造政績、綁樁與建立政治恩從關係的內部擔憂。這種由公部門決定誰能上台、何謂「優良文化」的運作模式,實質上就是精緻的文化挪用與文化殖民。要求族人卸下象徵成年、責任的傳統佩刀以迎合主流社會的治安焦慮,等同於剝除族人的文化尊嚴。青年的抗議,正是對此種惡劣結構最沉痛的控訴。
國家機器的公權力,不應是用來對付和平表達意見的少數族群青年,更不應作為地方政治人物掩蓋施政爭議的遮羞布。尊重原住民族自主發聲、保障其文化與政治參與權利,才能真正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尊嚴、文化與自決精神之立法目的。
為捍衛民主價值與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我們提出以下三點具體訴求:
1.公開道歉並追究違失:花蓮縣警察局應停止濫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執法過當、違反比例原則與缺乏文化敏感度之作為,縣政府與警方應公開向當事人及原住民族社會道歉,並追究相關決策與執法人員之行政責任。
2.落實反歧視,健全執法與人權指引:警政署應全面檢討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原住民族文化場域之適用基準,消除法理矛盾。強制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及言論自由保障精神納入全國基層員警之常態性教育訓練,並制定具體之處理原住民族文化事務執法指引,杜絕體制性歧視與權力濫用。
3.尊重部落主體,停止文化挪用消費:各級政府部門在籌辦原住民族相關文化活動時,應嚴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徹底落實「自由、事前與知情同意」(FPIC)原則。政府必須承認並尊重部落的主體性與文化詮釋權,停止任何去脈絡化的文化商品化、刻板印象複製,以及將原住民族文化作為政治收編與政績宣傳的工具。
我們必須正視這塊土地上的族群,確保每一位原住民族人,都能在免於恐懼的環境中,為自己的權利自由發聲。我們也要呼籲全國大眾持續聲援勇敢發聲的族人,一同支持轉型正義與歷史正義的訴求,走向真正多元、平等與共融的民主社會。
這篇文章 【聲明】拒絕文化殖民,終結體制歧視——強力譴責公權力粗暴驅離和平抗議之原住民族青年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保障言論自由與原住民文化,拒絕花蓮警察不當盤查——民團籲警政署介入調查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日前(7月18日)花蓮縣2026太平洋南島聯合豐年節期間,一名身穿阿美族傳統服飾、手持標語表達政治意見的男子,在和平抗議結束、準備離開時,遭警方攔下盤查並帶往前進指揮所。警方於事後表示,係因接獲民眾反映男子攜帶刀械且快速往人群移動,為保障公共安全而進行盤查。但當事人則表示,自己是在抗議結束準備離開時遭攔查,且遭攔查後已雙手舉高,表示不會造成任何危險。
針對此事件,我們認為,本案涉及人民言論自由、警察職權行使及原住民族文化權等重要問題,不能僅以「攜帶刀械」四字,即合理化警方的執法措施。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發表2點聲明如下:
一、勿將原住民族文化與身分象徵去脈絡化,佩刀不應成為模糊「選擇性執法」的焦點
二、執法理由與過程疑點重重,警政署應調查是否存在針對政治性言論的「選擇性執法」
一、勿將原住民族文化和身分象徵去脈絡化,佩刀不應成為模糊「選擇性執法」的焦點
原住民族文化權受憲法及法律保障,國家機關在執法時,更應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的文化脈絡。對阿美族而言,在年祭等重要文化活動中,族人身著傳統服飾並佩帶傳統刀具,並非罕見現象。對部分部落而言,完整的傳統服飾與佩刀並非單純的服裝或配件,而是辨識其文化身分與部落位置的重要象徵,代表其作為受到部落尊重的青壯年階層,具有參與及表達部落公共事務意見的身分與分量。遭盤查的當事人除表示佩刀是其傳統服飾部分之一,亦向我們分享佩刀是當事人在成年禮獲得榮譽,並由頭目親自賜與的,對他來說象徵著無上的光榮。因此,在年祭等重要文化場合穿著完整傳統服飾、佩帶佩刀並公開表達「我不喜歡聯合豐年『節』,因為我不喜歡做花蓮王的政治宣傳品」等政治意見,正是以其文化身分參與公共事務的一部分。傳統佩刀不應在脫離文化脈絡後,被簡化為一般治安情境下的「危險器械」。
更何況,本案男子舉牌和平抗議結束後,已準備離開現場,警方卻是在其離開時才將其攔下盤查。男子質問警方盤查依據,並主動雙手舉高,甚至表示警方可將佩刀取走。從這些事實來看,本案真正值得追問的,並不是男子身上「有沒有刀」,而是為什麼警方是在男子和平抗議結束、準備離開時,特別選擇攔下他?為何是在當事人數度詢問後,警察才遲遲地說是因為有佩刀?是否真的是因接獲民眾反映而盤查?為何在後續的採訪中,花蓮縣警察局局長要公開聲稱該男子「隨即攜帶刀械衝向人群」等與客觀事實顯有出入的說法?
傳統佩刀在原住民族文化活動中本屬常見,警方卻在本案特別以佩刀作為攔查及後續處置的理由,就更應說明其執法標準為何,以及過去對於同樣身著傳統服飾、佩帶傳統刀具的族人是否採取合法、合理的措施。
我們認為,在本案將「佩刀」單獨抽離出來討論,容易使社會忽略本案真正的核心。佩刀問題不應成為轉移焦點的工具,更不應掩蓋警方為何在和平抗議結束後,選擇性地藉由警察權力壓制特定抗議者、特定政治言論的表達。
二、執法理由與過程疑點重重,警政署應調查是否存在針對政治性言論的「選擇性執法」
我們並非主張,原住民族佩帶傳統刀具即當然得不接受警方查證。但警察在執法時,應將原住民族文化脈絡納入判斷,理解傳統服飾與佩刀對族人而言所具有的身分、文化及公共參與意義,而不能僅因其外觀上具有刀具,即將其與一般治安情境中的危險器械等同視之。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權,並非要求警察放棄依法執行職務,而是要求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具備文化敏感度,並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執法的必要性與手段。
本案真正值得檢視的是,警方是否有具體且合理的執法理由?以及為何選擇在男子和平抗議結束、準備離開時介入?警察攔查男子時,並未立即表示盤查原因,而是先有合法性存疑的盤查,並數度經男子質疑後,才表示盤查原因是因為「佩刀」。此一執法流程,各界已有「先射箭、再畫靶」的批評。究竟,執法決定是否與男子的抗議行為有關?若男子是舉牌支持縣府活動,是否就不會遭盤查?若警方所稱的危險性主要來自佩刀本身,則應說明為何在男子已表示願意交由警方取走佩刀後,仍有進一步採取警察權力的必要;若真正促成警方介入的另有原因,則更應向社會完整說明。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對於原住民族傳統佩刀的處理,並非只能在「禁止佩帶」與「完全不管」之間二選一。2016年8月1日,時任總統蔡英文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正式道歉,當日總統府作為國家最高層級的維安場所,事前亦曾要求參與族人不要佩帶傳統刀具;相關安排當時即引發馬躍.比吼等原住民族人士對於國家是否真正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的批評。最終,在國家元首及高度維安的場合,仍應是在兼顧公共安全與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的前提下,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非將傳統佩刀逕行視為必須以強制警察權排除的危險因素。這也說明,即使在國家最高層級的維安場合,安全維護與文化尊重仍可以並行;更何況本案是在原住民族重要文化活動中,對一名和平抗議、準備離開現場的族人採取警察權介入,更應說明其具體必要性與執法依據。
我們呼籲內政部警政署應介入調查,而非僅由地方警察機關自行說明。尤其是第一線人員執法的疑議,往往來自於有問題的決策與指令。更何況事件發生後,尚有報導指出花蓮縣警察局疑似有「成立群組指示員警於網路帶風向」的爭議。對此,我們呼籲警政署應完整調閱現場影像、勤務指揮紀錄及相關執法資料,釐清本案攔查及後續處置的法律依據與決策過程,並調查是否存在因人民政治表達而受到差別對待的情形,最後將調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最後,我們也要提醒社會大眾,本案的爭議絕非「以後上街抗議都可以帶刀」,更不是主張任何人均得以抗議為由,任意攜帶具危險性的刀械。人民的言論自由與和平抗議權,仍應在法律規範下行使;警察對於具體公共安全風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亦有其正當性。然而,警方目前以「攜帶刀械」、「快速往人群移動」等說法強調執法合法性的回應,容易引導社會討論忽略事件的具體脈絡,混淆文化和身分象徵與危害公眾的意義,導向「抗議行為都可以帶刀」的過度推論,反而掩蓋本案真正的問題。
本案真正需要討論的是,對於具有原住民族文化脈絡的傳統佩刀,國家機關能否在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權的同時,採取符合比例原則且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及在本案具體情境下,警方為何選擇在和平抗議結束、男子準備離開時進行攔查及後續處置。不能將這個具體個案,簡化成「帶刀抗議是否一律合法」的問題,更不能以此模糊本案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的真正爭議。
聲明團體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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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勝訴判決確定,馬崗漁村歷經近七年爭訟,終取得一線生機
(吳杉榮拍攝,新北市三貂角文化發展協會提供)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馬崗石頭屋是臺灣東北角最古老的石頭屋聚落之一,位處臺灣極東的地理位置,為了抵擋強勁的東北季風與颱風浪,營建上以就地取材的石頭堆砌厚實防浪牆與家屋,並搭配耐鹽植栽防風,展現難能可貴的地方文化特色。然而,在107年間,財團大量買地並對居民提起訴訟要求拆屋還地及返還不當得利,馬崗漁村面臨滅村危機。
為保存馬崗漁村,馬崗居民在107年將馬崗漁村申請登錄為聚落建築群。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文化資產評估報告及現場勘查資料,皆認定馬崗漁村具有文化資產價值。但108年7月審議大會卻在無任何證據可以推翻前述評估報告及現勘資料的情形下,作出截然不同的結論——不予登錄馬崗漁村為聚落建築群。
馬崗居民不服,決定採取法律途徑,遂委託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在108年9月提起行政救濟,請求撤銷新北市政府不登錄的處分。歷經了近七年的爭訟,馬崗居民終於在115年6月更二審中取得勝訴,新北市文化局放棄上訴,全案確定。
馬崗居民游伯軒表示:收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的那一刻,看著上面寫著「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我的眼淚完全止不住。這不是一紙冰冷的法律文件,這是我們馬崗居民走了兩千多個日子,用汗水與堅持換來的。很多人問:為了這幾間斑駁的老房子,跟政府打官司,值得嗎?我們相信訴訟的對立從來不是目的。馬崗的石頭屋需要修復,豐富的漁村記憶需要傳承,這些都需要政府的專業資源與居民的在地情感共同投入。我們真心期盼文化局能放下法律攻防,轉身與居民站在一起,把焦點放在如何「共同保護馬崗漁村」。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凃又文執行長指出:馬崗聚落位於臺灣極東,也是雪山山脈北端的起點。百年石頭屋建築群、依海而生的採集文化,以及珍貴且脆弱的潮間帶生態,共同形塑出臺灣本島無可取代的自然地景與聚落文化。在石頭屋拆一棟、少一棟的今天,期待中央及地方政府、居民、學術界及民間團體再次審視馬崗聚落建築群的文化資產價值,依法推動聚落建築群登錄,透過公私協力,共同守護石頭屋聚落與周邊生態環境,讓石頭屋兼顧保存與宜居,延續聚落生命力,也邀請各界一同關心馬崗文資接下來的審議程序。
本案訴訟代理人黃馨雯律師表示:大家辛苦地打了七年官司,其實也只是為馬崗爭取多一次機會而已,全案還是會回到新北市文化局進行審理。法院雖然判居民勝訴,但是原處分違法理由只抓在程序上的問題:文資委員沒有民間團體的代表。實體上我們主張很多原處分不登錄的問題,法院並沒有具體回應。接下來案件回到新北市文化局審議時,新北市文化局依法負有文化資產價值的調查義務,應該要進行更完整的調查。黃律師進一步說明:爭議發生以來,受拆屋還地訴訟的影響,部分居民遷離,但因為各界的支持和地方文化意識的覺醒,馬崗漁村也展現了不同的活力與韌性。這次勝訴及接下來的文資審議,將決定馬崗未來是否能繼續以地方特色發展馬崗文化,或是走向迫遷居民、剷除石頭屋等資金導向的開發進程。
馬崗聚落建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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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高鐵延伸宜蘭逼近6,000億錢坑!台灣前進陣線要求行政院公開預估經費
文/台灣前進陣線
高鐵延伸宜蘭逼近6,000億錢坑!台灣前進陣線要求行政院公開預估經費、回應監察院質疑再談核定
台灣前進陣線今(22)日上午於交通部大門口召開「逼近6,000億高鐵錢坑!賴政府要開選舉大支票?」記者會,指出高鐵延伸宜蘭案工程經費達3,650億元,加計監察院調查報告所列30年營運成本約1,735億元,合計至少5,385億元;若再納入台灣鐵路產業工會估算的30年台鐵票收影響580億元,整體公共成本逼近6,000億元。監察院115交調0004號調查報告已指出本案方案評估、程序與財務的多項缺漏,行政院至今未逐項公開回應。
劉仲書指出,賴清德總統在2023年競選期間到宜蘭承諾推動高鐵,政見當然可以提出,但不能取代應有的專業程序。監察院已明確認定,本案尚未完成完整可行性研究,行政院也還沒有核定,卻已提前送進環評,程序順序完全顛倒。在監察院指出的問題尚未逐項說清楚之前,賴總統應公開表態,是否同意行政院倉促核定;若行政院趕在選前拍板,究竟是專業評估決定時程,還是選舉時程決定政策?
劉仲書強調,3,650億元工程款只是頭期款,加上利息、物價上漲、工程追加與特定區公共設施,全體納稅人負擔的錢坑只會更高,具體的財務規劃與效益評估,交通部不能只是一再重複過去的說辭,應該要具體回應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提出的諸多質疑。
劉仲書強調,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2024年主持會議,要求環評與綜合規劃平行作業,2026年又在需求評估完成前要求檢討提高容積率,相關會議的完整紀錄、簡報、出席名單與決策依據都應公開;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前交通部長賀陳旦明確反對現行方案,曾任宜蘭縣府顧問14年的監察委員林盛豐也與另兩位監委共同提出嚴厲調查意見,賴政府不能再把反對聲浪簡化為反對宜蘭建設。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桃園市議員參選人沈佩玲以桃園捷運綠線為警示指出,審計部認定桃園綠線本業自償率僅2.53%,官方公布的整體自償率卻達41.77%,落差來自土地開發收益的灌注;G12至G14站周邊347公頃計畫區中,逾300公頃辦理區段徵收,捷運車站實際使用的專用區僅3.22公頃。
沈佩玲質疑,宜蘭高鐵財務自償率僅6.8%,旁邊同樣跟著420公頃特定區;若交通本身的財務不能說服社會,是否又要靠土地變更、提高容積與開發收益美化帳面;最後受益的是通勤的人民,還是能承受長期養地成本的人,行政院核定前必須把交通帳、土地帳與受益分配帳一併說清楚。
台灣綠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甘崇緯直指本案程序倒置:特定區從專業評估建議的190公頃膨脹到420公頃,監察院認定缺乏立論基礎;其中八成是特定農業區、八成五是私有土地,未來將採區段徵收,部分還位於淹水潛勢區;監察院並認定交通部把高鐵路線與420公頃特定區切割送環評顯不合理,行政院應在完成需求評估前,停止擴大特定區與加碼容積。
台灣基進基隆市安樂區議員參選人吳程澤表示,基隆捷運核定總經費696.89億元,宜蘭高鐵工程經費是它的五倍以上;國家資源有限,政府把數千億元重押在單一方案,就必須說明是否排擠了台鐵提速、區域捷運、客運補貼與行人安全改善的預算;交通評估也不能只談車上快幾分鐘,卻不談點到點的完整旅行時間與30年總成本。
台灣前進陣線提出三項訴求:第一,行政院與交通部應在核定前,以同一年度、同一物價基準、同一運量假設,公開高鐵、北宜直鐵、台鐵提速及其他可行組合方案的對照評估;第二,一次揭露主體工程、用地取得、特定區公共設施、土方去化、地方配合款、融資利息、營運維修與追加預算風險的全生命週期帳本,並說明每一筆由中央、地方或開發收益負擔;第三,以書面逐項公布監察院調查意見的改善內容、佐證文件與簽字負責者,缺口未公開說明前,不得把政治宣示當成核定依據。宜蘭值得更好的交通,但不值得一張選舉前先開、選舉後全民埋單的錢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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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荒野第十二屆環境行動論壇圓滿落幕 十二年匯聚行動力量 打造臺灣具影響力的環境行動交流平台
(少年組中的「衣衣不捨」行動不僅是蒐集二手衣,而是走入社區讓民眾學習如何運用二手衣,也倡議更永續的購衣原則,更用舊衣實現地景藝術創作。圖/荒野保護協會)
文/荒野保護協會
由荒野保護協會主辦的第十二屆環境行動論壇,於7月18日至19日在東海大學舉行。兩天一夜的活動透過提案分享、成果發表與交流對話,匯聚來自全臺各地的環境行動者,並於19日圓滿落幕。秉持「分享.行動.改變」的精神,論壇十二年來持續串連不同世代與領域的夥伴,讓深耕在地的環境行動被更多人看見,也逐步發展成為臺灣具代表性的環境行動交流平台之一。
本屆論壇展現臺灣環境行動的多元創意與實踐能量。開幕式邀請指導單位環境部部長彭啓明出席勉勵,肯定各團隊長期投入環境行動、持續推動改變的努力。
為支持更多行動扎根與發展,環境部提供總額新臺幣24萬元的「行動助力與支持獎金」,鼓勵環境行動者分享實踐經驗、深化行動成果,並將理念轉化為具體改變。閉幕暨頒獎典禮則邀請環境部政務次長葉俊宏頒發獎項,為所有參與團隊加油打氣。
環境部長彭啓明宣布,環境部首度受邀擔任本屆論壇的指導單位,將祭出史無前例的合作機制:凡是進入決選的優秀民間環境提案,環境部不只頒發聯名獎狀,更將主動對接並評估參採,將民間創意「實質納入國家施政參考」。(圖/荒野保護協會)
荒野保護協會表示,環境行動論壇不以競賽為唯一目的,更重視交流、共學與行動經驗的延續。十二年來,論壇陪伴許多環境行動從一個小小的想法開始,逐步發展成具影響力的計畫,也促成不同領域夥伴彼此認識、建立合作,讓成功經驗得以分享,讓更多好行動在各地持續發芽。
從入選的行動方案 觀察三項環境行動趨勢
首先,是從日常生活開始實踐永續。舊布再利用、二手衣循環、再生紙、自備容器及循環杯等行動,展現每一個人都能從生活中落實減廢與資源循環,累積改變環境的力量。
其次,是深入地方、回應真實需求。從海岸、河川、校園棲地到社區環境,各團隊透過調查研究、環境教育、公民參與及跨域合作提出在地解方,讓環境改善真正落實於土地。
第三,是善用創意與科技,擴大社會參與。透過影片、繪本、藝術創作、公民科技及數位工具等多元形式,讓環境議題更容易被理解,也吸引更多民眾從關心環境走向實際行動。
「跨區行動交流」採市集擺攤形式,讓交流不只在投影簡報中發生,更能親身感受每個行動方案實踐的重量。這樣的形式成為環境行動論壇的亮點。圖/荒野保護協會)
本屆論壇也特別感謝東海大學自2019年起持續支持環境行動論壇,提供優質的活動場地與完善的行政支援,讓來自全臺各地的環境行動者得以在舒適的環境中分享交流;同時感謝所有評審委員、合作夥伴、志工及參與團隊共同投入,成就第十二屆環境行動論壇的順利圓滿。
第十三屆環境行動論壇將於明年登場。誠摯邀請所有關心環境的朋友踴躍參與,不論是學生、教師、公民團體、社區組織、企業或個人,只要投入環境保育、環境教育、生態復育、淨零永續或地方創生等相關行動,都歡迎分享成果、交流經驗。
期待透過環境行動論壇,讓更多好點子相遇、更多好行動持續發生,一起為臺灣打造更美好的永續未來。
環境行動論壇,讓更多好點子相遇、更多好行動持續發生。不論年紀、身分、個人或是團體,只要投入環境教育、生態復育、淨零永續或地方創生等相關行動,都歡迎分享成果、交流經驗。(圖/荒野保護協會)
荒野第十二屆環境行動論壇決選在東海大學展開,為期兩天的論壇提供參賽者交流實踐經驗的平台。(圖/荒野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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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拒絕外送帝國吞噬台灣!要求公平會否准 Grab 併購 foodpanda
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原標題:拒絕外送帝國吞噬台灣!王世堅怒轟「左手換右手」要求公平會否准 Grab 併購 foodpanda
出席單位:立法委員王世堅、全國外送產業工會陳昱安理事長、國立中央大學資訊管理系葉羅堯副教授、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胡祖舜處長、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蘇琪彥司長
針對 Grab 擬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案,立法委員王世堅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今(21)日上午於立法院中興大樓舉行「拒絕 Grab 來台,維護公平競爭」記者會,邀請資安專家葉羅堯副教授、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胡祖舜處長、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蘇琪彥司長共同出席,呼籲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否准本案結合,避免外送市場遭高度集中,並正視國家安全、資料治理、勞動權益及市場競爭等重大風險,立法委員王世堅要求反對併購案,責成公平會硬起來否准,拒絕外送帝國吞噬台灣。
立法委員王世堅表示,這是攸關台灣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案件。他強調,一旦 Grab 收購foodpanda 台灣業務,將可能造成市場高度集中,甚至形成「實質壟斷。」他痛批,Uber 日前就宣布與 foodpanda 母公司 Delivery Hero 達成收購協議,交易金額高達數千億元,又由 Grab 接手foodpanda 台灣業務,無異於「左手換右手」,最終受害的將是消費者、商家及第一線外送員,因此堅決反對此案併購,要求公平會依法嚴格審查,不能讓平台經濟走向寡占,不讓外送巨獸得逞。
資安專家葉羅堯副教授提出警示,指出 Grab 曾於部分東南亞市場與華為 Petal Maps 及 HMS 生態系建立技術合作,即使業者強調合作未涵蓋台灣市場,在全球統一的系統架構下,主管機關仍可能難以持續驗證台灣版本 App 是否完全排除華為相關技術元件與第三方 SDK,國安風險仍有待釐清。此外,Grab 過去曾表示台灣用戶資料主要儲存在新加坡,近期再對台灣資料治理提出新的資料在地化承諾,惟相關承諾是否確實落實,仍有賴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結合審查中要求其提出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承諾,並建立持續追蹤及查核機制。否則,主管機關仍將難以即時掌握系統存取紀錄、數位鑑識及稽核權限。
葉羅堯說,若未來 foodpanda 納入 Grab 的 Super App 生態系,外送、支付、叫車及地圖等跨平台數據將可能進一步整合,並結合 AI 技術形成跨平台使用者輪廓(User Profile)分析能力。在缺乏第三方稽核、源碼查驗及‘’持續監督‘’機制下,恐衍生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及數位主權等風險。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工會已經多次向公平會提出反對 Grab 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案的書面意見,強調此案不僅涉及平台競爭,更攸關外送員、消費者及合作店家的長期權益。他指出,根據資策會最新研究報告,在五家潛在接手台灣外送市場的企業中,Grab 適格性加權總分僅 47 分,排名最後。報告並指出,Grab 與 Delivery Hero 結合後所造成的限制競爭不利益, 遠高於整體經濟利益,公平會就應該依法否准,而不是用附加條件「方便企業壟斷」。
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則表示,平台經濟最大的風險,就是在市場失去競爭後形成難以制衡的「外送巨獸」。當市場只剩少數平台甚至單一利益共同體時,消費者優惠將逐漸消失、店家抽成可能持續提高,外送員也將失去平台間的議價空間,最後遭殃的還是基層勞工與長期剝削的小店家。
蘇柏豪指出,目前 Uber Eats 在台登記資本額僅約新台幣 2,500 萬元,但平台對店家抽成普遍高達 30%至 38%!若以台灣外送市場年產值突破千億元估算,每年平台收取的服務費及佣金高達數百億元。並強調,政府應把握此次結合審查契機,拒絕形成新的市場壟斷,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合作店家及外送員的權益。
對此,王世堅委員與全國外送工會共同提出訴求:
一、拒絕市場壟斷,維護公平競爭機制。
二、保障消費者、合作店家及外送員三方權益。
三、公平會依法審慎審查,否准 Grab 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結合案。
四、重視跨境資料治理、個人資料保護及國家資訊安全。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與王世堅委員最後呼籲,Grab 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案,不只是單純的企業併購,更牽涉市場競爭、勞動權益、資訊安全及國家利益。公平會應以全民利益為最高考量,依法否准本案,守住台灣外送市場公平競爭的最後一道防線,並且會堅決捍衛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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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提雙贏解套方案:呼籲勿讓違法毀十萬棵樹的新市鎮計畫
文/森林城市協會
原標題: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提雙贏解套方案:呼籲勿讓違法毀十萬棵樹的新市鎮計畫,成為賴總統都市林政策的歷史汙點
近期台北為了砍3000棵樹成為熱點新聞,但橋頭糖廠百頃森林,卻因高雄新市鎮開發陷入將砍十萬棵樹的森林的存亡危機,7/21上午國土署將針對都市計畫做最終闖關。本案涉及百年糖廠文化保存、螢火蟲與環頸雉等8種保育類棲地保存、開發將導致淹水加劇與市民健康與空氣品質劣化的問題,同時違反賴總統都市林政策,有3點違法,若真如國土署這般強硬推動,恐成為賴總統都市林政策推動的巨大汙點,「左手都市林,右手毀森林」的政策矛盾,將很難讓民眾信服,呼籲停止違法規劃闖關,退回小組會議,留下糖廠百頃森林。
我們也提出3大解套方案化解難解僵局,呼籲將百頃森林保留作為都市林示範園區,闢建步道遊憩設施,讓百萬遊客商機口碑,複製衛武營與果嶺成功經驗,能成為總統連任最佳助選政績。為抵擋這違法、缺乏遠見的惡劣施政,我們將不排除以任何形式投入左楠、橋頭的地方選舉,讓市民用選票公投,守護森林環境。
本案涉3違法,我們已經以檢舉或告發形式,作出行動:
1. 本案被以1-1道路開闢串聯橋科交通為由,須「迅行變更」,而不走法律常規的通盤檢討變更。以1-1道路開闢有急迫性之名,卻偷渡219公頃的都市計畫變更,擴張快200倍的開發變更範圍,違反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7條「迅行變更」須為配合中央興建之重大設施。1-1道路以外的都市計畫應循通盤檢討,應不符個案迅行變更之條件,若要匡較大的變更區域,1-1道路勢必須改變其路線與位置,但1-1道路的路線與位置,變更前後是原則沒有調整的,更顯荒謬。若使台糖等地主得利,恐怕未來會成為圖利的問題。
2. 過去都市計畫委員會與土徵會議專案小組會議7場沒有落實利益迴,竟讓台糖獨董成為本案審查委員,政府竟然護航說會議有效,形成利益輸送台糖的違法、恐怕未來會成為圖利的問題。
3. 公益性必要性報告書,沒有明確說明周邊價地閒置350公頃,可住20萬人建地閒置,高雄空屋13萬戶,人口連續九年負成長,公益性報告書中說S科技廊帶可以帶入人口,但盤點橋科等產業用地都市計畫書中,僅說能引進2萬人不到,公益性報告亂寫人口預期,根本撐不起造增加94公頃住商建地、再新增2.2萬人的人口需求,明顯無公益性必要性,卻這樣送件闖關,已經涉及違造文書,未來恐成圖利罪。
4. 本案都市計畫6次專案小組會議,多次委員人數不過半,第六次甚至只有1名外聘委員出席兼主席,甚至在會議記錄蓋牌,不顯示委員簽名,違反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委員未過半會議無效,卻被偽造文書說成會議有效,明顯違法,若依此違法基礎強推本案,將構成圖利罪。(證據影片)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是在83年2月公告,過去30年未急著開發,現在卻不循正規的都市計畫法第26條「定期通盤檢討」程序辦理,而草率採同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迅行變更」程序。內政部同意迅行變更的理由有二:(一)開闢1-1-60M計畫道路,為配合中央興建之重大設施;(二)橋科園區之區段徵收公共工程預計114年底完成開發,有迅行開闢之急迫性。
然而,60米計畫道路,有許多不必大規模砍樹、拆除日治時期防空洞、對校園安全與安寧影響較輕的替代方案,不該堅持走該路線;況就算道路屬重大設施,趁機開發的住商用地,顯非重大設施!尤其鄰近空屋高達17,989宅,且高雄新市鎮一、二期仍有大量閒置土地可供使用,明顯不具備開發的急迫性,採迅行變更程序,顯不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迅行變更之要件,應退回改採定期通盤檢討程序。
本案3大解套方案,森林城市協會莊傑任理事長表示:
1. 區段徵收自償率不是毀森林的藉口:內政部拒絕保留森林的理由,是區段徵收要財政自償,但自償並非法定要求,台北很多都市計劃,為了保留較多的公共綠地,會放棄自償,編預算來補財政缺口。本案又有154公頃是國家持有土地,可以將土地集中配置在森林綠地,排除在區段徵收範圍之外,也可免去徵收費用。另154公頃國家土地,就算區段徵收,分回40%都做綠地,也可多保留61公頃森林。
2. 保留森林綠地可以節省開闢成本:保留既有森林綠地實務上,只需要投入步道建設,與必要性服務設施,開闢成本可以壓得非常低,因保留森林可以少作2/3的道路、減少填土,甚至不需要花錢蓋大量滯洪設施。但計劃書卻不如此計算導致開闢成本高、自償率低,是明顯誤導。
3. 台糖102公頃土地可減資要回國有:大家都知道,台糖是國家持股96%的國營事業,總統下令就能保留森林,但也有聲音說這是私法人,4%私人持股股東會因權益受損可能對台糖或國家提告,這時可善用公私法的減資,讓96%國家持股的土地回歸國有地,4%私股權保障開發權益,即可解套。
4. 交通解套方案:目前爭議最大的1-1道路,我們提出4版本繞道方案,能充分避開對橋頭糖廠百年廠區,與對典寶溪自然溪流與螢火蟲棲地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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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自由廣場悼圖博 民團籲政府正視《民族團結法》跨境鎮壓
文/公庫實習記者鄭綺元
中國政府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隨即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新法上路隔日,美東時間7月2日,52歲的圖博人洛嘎讓贊(Loga Rangzen)於紐約聯合國總部前手持圖博國旗自焚身亡。
台灣人權促進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等多個民間團體於7月13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譴責中共企圖同化並擴大跨境鎮壓,強烈呼籲台灣政府應盡速提升國安因應層級,建立法制化的庇護機制以反制極權擴張;7月15日洛嘎讓贊辭世「二七」之際,有超過300名在台圖博人與台灣民眾齊聚台北自由廣場舉行追悼晚會。
大陸委員會對此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核心目標已從「反對台獨」轉為「強制統一」,透過模糊的「破壞民族團結」與「境外管轄」條款,企圖壓縮台灣人民維持現狀的空間,對往返兩岸的台商、學者及媒體人造成自我審查壓力與人身安全風險。民進黨中央與立院黨團也強烈譴責其為「跨境恫嚇惡法」,並提案要求國會予以譴責,惟該提案遭藍白兩黨否決。國民黨則反批民進黨藉機將「中華民族與文化」抹黑為統戰,強調多數台灣人認同中華民族並不等於認同中共,指責綠營是在刻意製造恐懼、割裂文化。
撕中共惡法!台港藏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法制化反跨境鎮壓
台灣人權促進會偕同西藏台灣人權連線、香港邊城青年、台灣圖博之友會等民間團體,於13日召開記者會,共同譴責中共惡法,一同為洛嘎讓贊默哀。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秘書長札西慈仁表示,自2009年至今,圖博人自焚數已超過160位,然而中共總是刻意扣上污名化的黑帽子,聲稱他們有心理問題,或是家境面臨困難,編造各種不實藉口。自焚的洛嘎讓贊,他已經在美國生活好幾年,平時更是非常積極地參與各項運動,但他卻以自焚來進行抗爭。
札西慈仁回顧1951年,當時中共強迫藏人接受《十七條協議》,曾宣稱會保留藏人的文化、教育、宗教與語言,然而時至今日,中共卻是企圖完全消滅藏人的文化。「現在在境內,連自己的語言都說不了,甚至還會被定罪。」札西慈仁悲痛表示。
台灣圖博之友會長周美里譴責,這部法律就是對圖博徹底的種族與文化滅絕。強烈反對中共假借團結之名、行同化與漢化之實。他指出,中共就是要建立一個漢化、同質化的社會,去建構所謂虛構的「中華民族」。
此法也隨之引發跨境鎮壓的不安漣漪,香港邊城青年馮詔天指出,中共資料搜集、騷擾、跟蹤、恐嚇,甚至是暴力的威脅,對於身在台灣的港人、圖博人、維吾爾人,乃至台灣在地的民主人權參與者來說,都可能是他們日常會遭遇到的事情。
馮詔天列舉近期的跨境鎮壓,除了去年(2025年)在台港人赴湯的拳擊館被二度潑漆,今年7月初香港議會成員張信燕遭泰國警察拘留,日裔臺灣新聞工作者矢板明夫遇襲,這些事件都告訴我們,中國的滲透與跨境鎮壓無所不在。馮詔天建議台灣政府,必須將這類跨國鎮壓行為提升到國家安全的層面來因應,建立一個完善、公開且安全的庇護制度。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張靜如深入法條解釋,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21條中,直接將「增進台灣同胞對於中華民族的歸屬感」列為國家的主要工作目標,單方面替台灣人設定身分認同;同時,第10條則規定,「中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中國企圖透過此法,強行將台灣人拉入中國公民的義務主體,將「維護統一」的枷鎖強加在台灣人身上。若是被認定為違反,甚至會被扣上破壞民族團結的罪名。
張靜如強調,無論是「維護統一」還是「破壞民族團結」,定義皆模糊不清,認定權完全操之在中共手中。這導致台灣人在進入中國、港澳,甚至在其他國家轉機時,都將面臨法律與人身安全的風險。
張靜如回顧2015年7月9日,中國發動「709大追捕」,抓捕、傳喚並拘捕了超過300名維權律師、法律工作者等優秀的人權捍衛者。當時,中共就是透過模糊、單方面詮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來對這些人進行整肅。當年為了整肅異議分子,中共還需要個別去羅織罪名,然而如今,中國直接透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手段全面法制化。他也呼籲政府應盡速建立法制化的難民庇護制度,而非僅依賴個案式的專案救援。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秘書長龔欽龍指出,過去香港社運人士來台遭遇暴力對待時,親共份子多以恐嚇手段為主,隨即搭機離境;然而,日前發生的石板明夫遇襲事件,已升級為對身體上的實質傷害,跨境鎮壓的暴力威脅正在急遽擴大。
龔欽龍指出,雖然政府過去曾做出相應協助,但相關業務目前分散於各部會。他強調,既然中共已堂而皇之將惡法形諸文字,那麼台灣政府便「是時候該表態了」,應盡速推動《難民法》或相關救助法案的立法外,成立一個「反跨境鎮壓」的專責機制。
悼念洛嘎讓贊 300人自由廣場獻哈達
7月15日適逢洛嘎讓贊辭世的「二七」,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在台藏人福利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等多個在台藏人團體與民間組織齊聚台北自由廣場舉行追悼晚會,現場民眾超過300人,以行動聲援圖博,並抗議中共藉法律之名,剝奪圖博語言與宗教信仰的自由。地上以燭光排列「我是圖博人」的藏文,伴隨著喇嘛誦經,民眾依序獻上白色哈達向洛嘎讓贊致哀,後在喇嘛帶領下,雙手合十繞行廣場三圈。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格桑堅參指出,歷史上圖博曾是個獨立國家,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然而,如今圖博面臨嚴峻的政治壓迫、民族同化與宗教控制,境內甚至連達賴喇嘛尊者的法相都無法供奉。
格桑堅參向中共喊話:「法律可以限制人民的自由,卻無法抹去民族的集體記憶;暴力可以拆毀有形的寺院,卻無法摧毀心中的信仰;可以監禁身體,卻永遠無法監禁追求自由的靈魂。」
「我在台灣生活了20多年,也擁有了台灣的公民身分,但我深知自己不是台灣人,我是生活在台灣、流亡中的圖博人。」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秘書長札西慈仁表示,流亡藏人的終極目標,就是回到自己的國家。回顧1951年,第一代藏人跟隨達賴喇嘛被迫流亡時,根本沒想到一離家就是永遠回不去,他的父母親抱著回家的夢想,卻永遠也無法實現。面對嚴峻局勢,札西慈仁重申,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藏人絕不會放棄前行。他深切感謝台灣這片土地與人民,多年來對圖博各類活動的堅定支持。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常務理事林欣怡也邀請大眾一同「補課」,接續將於7月22日、7月29日、8月5日、8月12日一連舉辦四場講座,涵蓋《吃佛》一書導讀、圖博自焚議題的現況分析,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如何助長中國恐怖主義在台灣的擴張與滲透。
主辦單位以燭光排列「我是圖博人」的藏文。
與會者獻上白色哈達(象徵祈福意義),為洛嘎讓贊致意。
文山社區大學專案經理人李明哲獻上白色哈達(象徵祈福意義),為洛嘎讓贊致意。
洛嘎讓贊弔念會結束後,在喇嘛的帶領下,現場參與民眾繞行自由廣場三圈,一旁的圖伯特人焚烟供施,為洛嘎讓贊祈福。
洛嘎讓贊弔念會結束後,在喇嘛的帶領下,現場參與民眾繞行自由廣場三圈,一旁的圖伯特人焚烟供施,為洛嘎讓贊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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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堅決反對 Grab 併購案!拒絕假競爭真壟斷,守護外送權益與國家安全
文/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針對 Grab 擬併購 Foodpanda 一案,我們代表廣大基層外送員及產業從業人員,在此表達最嚴正的抗議與全面反對。高達近九成的司機夥伴堅決反對此合併案,因其不僅嚴重威脅外送員生計與市場公平競爭,更恐將造成極度敏感的資訊外洩與國家安全破口。
基於以下五大核心理由,我們強烈要求主管機關應直接駁回此案,絕無任何「附條件同意」之空間:
1. Uber 具實質控制權,高層辭任僅為技術性規避
Grab 的大股東即為 Uber,且 Uber 執行長長期擔任 Grab 董事,對其營運與決策具備實質控制力。其遲至 7 月 6 日才宣布辭任,顯然僅是為了規避併購審查的「技術性切割」,根本無法掩蓋兩家公司背後盤根錯節的利益結構。
2. 互不競爭協議與海外串接,實質合作證據確鑿
Grab 與 Uber 過去不僅曾簽署互不競爭協議,在海外市場的實際營運中,雙方 App 更呈現互相串接、引導客流的服務型態。這顯示雙方早有明確的實質合作行為,若核准此併購案,台灣外送市場必將淪為「名為兩家、實為一家」的絕對壟斷。
3. 近九成基層外送員強烈反對合併
外送員是撐起產業的基石。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日前於社群平台(Facebook、LINE)發起基層意向調查,結果顯示高達近九成外送員明確反對此合併案。基層最真實的聲音已充分展現,我們絕不容許資方透過假性競爭的併購,進一步壓縮外送員的生存與議價空間。
4. 深度涉中合作,將成國家安全重大破口
Grab 長期與華為花瓣地圖(Petal Maps)、阿里雲等中國企業深度合作,更將核心 AI 研發中心設於北京與深圳。若任由其掌握台灣龐大的消費者個資、消費軌跡及精準的地理圖資,將難以防範關鍵資訊外洩至敵對國家的風險,恐對國安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5. 傷害不可逆,完全沒有「附條件同意」的空間
國內外市場經驗一再證明,壟斷與資安的破口一經核准,造成的市場失衡與國安危機將完全不可逆。在現行法規與環境下,幾乎沒有後續有效監管的可能。因此,針對此併購案,主管機關沒有任何「附條件同意」的模糊地帶。
我們強力呼籲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國安相關部會,務必正視此案背後的「實質壟斷」與「國安危機」雙重風險,立即駁回 Grab 併購案。我們將秉持捍衛台灣外送產業健全發展與國家安全的堅定立場,全力反對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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