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聲明】全教總針對彰化師範大學性騷擾案件處置之聲明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鑑於彰化師範大學前張姓副校長性騷擾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全教總以維護教育環境公平正義與教師專業尊嚴為立場,針對相關爭議提出以下聲明:
一、關於彰化縣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張姓教授,顯未考量其權勢地位及行為影響之嚴重性。依事件本身觀,當事人間之關係涉及衛福部規定的心理師專業研習課程,情節應已涉對於因教育或訓練關係受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及裁罰基準,涉及權勢關係之性騷擾應處六萬元以上罰鍰。本案裁罰金額偏低顯有違法理,呼籲彰化縣政府重新審議,依法裁處。
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第14條及第15條處理受《性騷擾防治法》處罰,程序是否完備恐引發質疑。同時,教育部是否已踐行《教師法》第26條第4項,嚴格審核學校處理程序,確保處分與事件嚴重性相符。
三、教育部於7月23日核准張姓教授退休,決策過程過於倉促,令人質疑本案是否確實依《教師法》第28條考量其違法情節與退休申請;相同情節於中小學,核准規範程序與節奏不可能出現如此作為,教育部與大學不應便宜行事。全教總呼籲教育部公開審核依據,說明是否充分考量張師行為對教育環境之負面影響,以維護法規公信力。
四、近期媒體持續報導顯示,彰師大輔導與諮商系涉多起性平事件,恐非單一案例。全教總呼籲教育部依《教師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啟動全面調查,釐清事件全貌,不因當事人已退休而停止調查,並要求彰師大積極配合,提供受害者支持與申訴管道,杜絕類似事件重演。
全教總堅信,教育場域應為安全、尊重的學習環境,任何形式之性別暴力均不可容忍。社會大眾應持續監督相關單位依法行政,保障師生權益,維護教育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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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教署核可血汗政策?宜蘭幼兒園教師全年無休 全教總:政府帶頭壓迫教師人權!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宜蘭縣頭城鎮立幼兒園今年推行「全年無休」的托育政策,08月01日已經上路,表面上看似提供家長便利,實際上卻對園內教師的工作權益造成嚴重侵害。本會於今年七月接獲基層教師反映,該幼兒園要求適用《教師法》的教師寒暑假期間也必須到校工作,園方在教師報到時便警告新進教師寒暑假期間必須正常出勤,等同於全年無休的工作狀態。
近日全教總更接獲消息指出,該幼兒園甚至宣稱其全年無休的教保服務時間,是經過教育部國教署核可,「並無違法之處」。如今已經2025年,在重視勞權的台灣社會,竟然還有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如果不是該幼兒園對於法令與權益的無知,就是內部的管理有嚴重瑕疵。
此等全年無休的工作狀態,不只是嚴重侵犯勞權,更可以說一種人權迫害的實際案例。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4條:「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不久前公務員過勞死的事件仍歷歷在目,全教總請問教育部:國教署與宜蘭縣政府是否已經成為壓迫教師人權的主要推動者?
台灣現今社會已經面臨找不到教師與教保人員的困窘狀態,顯然教育部應該就是首要功臣,不僅沒辦法透過法令制度保障相關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人權,甚至利用官僚文化來壓迫基層工作者,不得不令人質疑教育部的人權概念與基礎法令知識是否足夠?「勞動者全年無休違反基本人權」這件事情很難懂嗎?
全教總呼籲:
1.鄉鎮市立等公立幼兒園應考量公幼教保人員(幼師與教保員)適用法令差異,排除教保服務準則第四條但書第一款(自訂教保服務時間)之適用,回歸學期假期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114學年度已實施調整之公幼,應立即恢復,並依據準則第四條提供教保活動課程,其餘時段應按延長照顧服務規定辦理。
全教總在此嚴正呼籲教育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應該立即採取行動,糾正宜蘭縣頭城鎮立幼兒園的不當政策,並盤點有其他公立幼兒園具有相同狀況,制定清晰的指導原則,確保所有幼教工作者的工作權益與基本人權不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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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台灣公民社會呼籲泰柬停火勿傷平民
文/民團聯合聲明(羅列文末)
近日泰國與柬埔寨兩國邊境爆發武裝衝突,造成平民死傷與大量邊境居民被迫撤離家園。對此,台灣公民團體基於對人權、和平與國際法的尊重,表達關切並呼籲泰國及柬埔寨停火,確保居住在交火地帶民眾的生命權及各基本權利。
今(2025)年5月底,泰國和柬埔寨邊境局勢升溫,截至7月31日,已經有至少38名軍人與平民死亡,並有超過30萬邊境居民被迫撤離家園而流離失所。儘管雙方在本屆東協主席國馬來西亞的調停下達成了停火協議,但協議生效後,雙方依然在邊境交火。泰國與柬埔寨軍方使用多種致命性武器:柬埔寨軍隊動用火箭和炮擊攻擊,泰國軍隊則出動F-16戰機和無人機發動空襲,甚至涉嫌使用國際上禁止的集束炸彈。
停火協議後兩國持續有軍事行動,使得受波及的民眾仍無法平安返家。軍事衝突造成平民及兒童傷亡,也破壞當地的醫療設施、學校、宗教與文化遺址等。無論是泰國還是柬埔寨,邊境受戰爭波及的人民都是兩國衝突最無辜的受害者,他們遭受戰爭的摧殘、離開原本居住的地方,生計與經濟生活因此中斷,被迫生活在戰爭所帶來的恐懼與陰影之中。
根據多篇國際關係的評論指出,這次的邊境軍事衝突的根本原因是兩國政權、軍隊與政治精英間的權力競爭,以及兩國近期國內政權面臨的威脅與輿論壓力。作為東南亞的鄰國,台灣與泰國及柬埔寨移民社群關係密切,然而,當前泰柬衝突卻讓民眾可能基於刻板印象或民族主義情緒,而單方面指責其中一國,這不僅無法幫助真正受戰爭侵擾的邊境人民,更可能讓在台移民社群同時承受擔憂家鄉安危與被歧視攻擊的雙重壓力。
因此,作為來自台灣的公民社會團體與關心國際人權的倡議者,我們呼籲:
一、雙方應立即停火,停止一切軍事行動,避免進一步傷害無辜平民,平民生命不應淪為國家之間衝突的犧牲品。
二、泰國與柬埔寨政府皆應遵守國際人道法與戰爭法,禁止任何形式對平民與非軍事設施的攻擊,並全力保障邊境地區人民之生命安全、財產與基本人權。
三、台灣社會與移民社群應保持理性與同理心,不要因情緒或刻板印象對任何一方進行單方面指責或仇視,切勿在網路上發表仇恨言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對立。
人權保障不受國界局限,國家利益不應逾越人民權益!
聯合聲明團體:
亞洲公民未來協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南洋台灣姊妹會
新二代留聲機:移民青年倡議陣線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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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改革《大學法》系列一 終結董事獨裁 讓民主的光進入私校 大專私校校長 教職員生有權投票推選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創校百年的私立大學校長,爆出違法挪用公款遭調查、起訴,董事會卻力挺連任;黨國大老創設「最高學府」私立大學校長,短報造假招生名額遭教育部開罰40萬,9成教職員咸認不適任,董事會無視教職員生反彈繼續力挺到底;私立科大校長濫權護送自己兒子兩年半拿到學士外加碩士學位,馬上在自己學校擔任講師授課、遭教育部開罰50萬並取消其子碩士學歷……(近年私校違法爭議參見附件一)
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校長近年來這些高度爭議、違法明確、甚至遭到判刑的案例頻傳,然而,面對這些斯文掃地的荒唐亂象,私校教師、職員與學生們,卻一點辦法也沒有。事實上,因法制上的嚴重缺失,長期放任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制度得以完全忽視、甚至藐視教職員生意見,以致於校長一職,越來越常淪為董事會「獨裁體制」權力共犯結構下的代理人。探究問題根源,即出在《大學法》本身。
《大學法》自2005年全文修正至今,超過20年未與時俱進跟上社會進度與民主治理腳步持續改革。現行《大學法》錯誤地無視於私校存在本身,乃是來自於國家委託其『代行』政府職能的高度公共性、而非私人營利事業,卻在制度規範上,讓公立與私立大學的校長遴選展現出完全相反的精神,並將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權力,毫無保留交給私校董事會,使其得以近乎「獨裁」的專斷集權模式,牢牢控制校長遴選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並扼殺一切民主參與的可能性!而讓原先學內真正主體 - 教師、職員與學生,連最起碼象徵性的「背書」參與的邊都摸不到。
《大學法》規範與實際運作中的「校長遴選」:公學 vs. 私校
現行《大學法》第9條對公立大學校長的產生,透過法律條文的位階,清楚、明確地規範由學校組成「遴選委員會」以及委員會的組成結構(包括各類成員比例與產生方式),此外,遴選委員會的組織、運作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等,亦由教育部進一步訂定辦法規範。除此之外,高教工會也發現,在近年來公立大學校長的遴選制度改革中,民主參與精神也已逐漸普及,工會整理包括清大、陽明交大、成大、政大等9所主要國立大學,這些學校在校長遴選過程中,都已進一步納入了讓教師乃至於甚至擴及至教職員生得以參與程度不一的「同意權」投票機制。以陽明交通大學為例,在其校長遴選過程中,已經設計了讓『由到校服務滿1年以上之單位編制內全體教師、單位編制內全體職員,以及修讀學位之在學學生等3類人員,同時分別對各校長候選人進行不記名投票。』近乎同意權「普選」的制度(詳見附件二整理)。
無論是從大學民主的落實,抑或是大學治理的精神來看,讓一所大學當中真正的主體,包括教師、職員與學生,得以最大程度參與到校長遴選的過程當中,讓有意願成為大學領導人的校長候選人負責任地面對教職員生,都是台灣社會整體民主深化極重要的一環,然而,讓人遺憾的是,民主的光卻完全無法照進私立大專院校內。
如果我們檢視現行《大學法》對私立大學校長的遴選的規範,至今仍僅規範:「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如此一來,等於完全將一切權力交由董事會專斷獨權來決定。《大學法》對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如何組成、如何運作完全沒有任何規範,換句話說,私立大學董事會可以隨心所欲、任意組成形式上所謂的「遴選委員會」來「遴選」校長,但實際上,則是由董事會牢牢掌握校長產生與續任的百分之百決定權!
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法制上的根本缺失,造就了私立大專院校,成為台灣至今民主依然完全透不進光的幽暗「民主禁地」!這也才是過去即便私立大學校長爭議、甚至離譜、違法的行徑頻傳情況下,不管學校內的教師、職員與學生如何表達不滿(甚至超過9成表態認為校長不適任),但只要董事會決定繼續力挺,就算校長被地檢署調查、校長被教育部開罰,校長還是可以在董事會一小群人不透光的集權決定下高枕無憂、全然無視於教職員生的意見、愜意連任。
工會文大分部召集人(亦為工會副理事長)的翟敬宜,在記者會上特別以此前文化大學校長遴選過程中,校內民意是如何被踐踏為例:
『目前私立大學的所謂「校長遴選委員會」,看起來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和校友代表面面顧到,狀似民主,但有一組各校皆有的通行碼,叫做「報請董事會圈選」、「提請董事會擇聘」、「由董事會遴聘」。因此就算各類別遴選委員先投票普選,最終名單殊途同歸還是得送進董事會,董事欽點誰就是誰。如果你是他們不認識、不苟同的雜質,初選票數再高也鐵定出局。三年前文大選校長,職員代表也是先普選,百餘人排隊投票,大家都期待自己的一票能選出眾望所歸的代表,誰知道好不容易選出最高票的五個人,第二輪竟然是送到一級主管組成的行政會議,五人重新選三個,最終送上名單給董事會。董事會一圈,當初普選第一高票的同仁慘遭一腳被踢出「遴選委員會」。』
而這樣的問題,在這些年來少子化下的私立大專院校,我們更是看到越來越多的私校董事會,為了將原本屬於社會的龐大公共校產繼續佔為己有,透過校長來遂行董事會意志,以各種方法違法逼退教職員生,甚至先斬後奏、直接跳過教育部,無預警宣布停辦的種種惡質行徑,最後導致教職員失去工作、成千上百學生被迫轉學、輟學權益遭受到嚴重侵害。
受國家委託執行職能 辦學經費半數來自政府
一校之長竟可完全不受教職員生監督 恣意妄為莫可奈何!
工會要特別強調的是,私大大專院校在台灣的角色與功能,事實上是接受國家的委託,執行本來就是屬於國家責任一部分的提供教育服務的職能,也因此,私校從校地取得(或租借)、稅賦減免、接受國家補助等面向,處處可見國家扮演高度扶持與支助的角色。也因此,私人辦學的本質,從一開始就不是「私人企業」,而是應被視為與公立大學一般,必須受到國家、政府與人民的共同監督與管理的公共服務事業。
更不用提特別政府在進一步增加對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學費的補助後,根據工會對目前台灣的私立大專院校的財務收支進行通盤推估:多數私立大專院校每年收入來自國家公共經費的補助皆逾四成,許多學校則已接近五成,不少私校辦學經費來自國家補助更是高達五成以上(以龍華科技大學為例,辦學收入直接來自國家補助的金額高達8億元以上、比例保守估計更超過51%),換言之,私立大專院校的財務運作高度來自國家的資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而另一方面,私立大專辦學收入每年來自私人(非僅董事會)捐贈的比例平均不到1%(許多學校甚至低到0.2%)。
從各個角度來看,國家、政府與台灣社會沒有任何理由放任私立大專院校繼續拒絕讓民主的光照進校園,繼續以董事會近乎獨裁集權的方式、罔顧校內的教職員與學生,持續透過掌握校長來實質決定一切校務。這也是為何工會此時此刻必須高聲呼籲,推動《大學法》改革修法,將公私立大學校長的民主討論與決定權還給校內的主體-教師、職員與學生!
終結獨裁專權 讓民主的光照進私立大專院校
《大學法》改革刻不容緩 校長遴選強制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
高教工會世新大學分部召集人陳信行(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指出:
『本次工會倡議修改大學法,使得私立學校校長遴選制度能夠與公立大學的制度接近,這是保護台灣私立大學公共性的關鍵一步。近十餘年來,一些私立大學領導日漸腐化之下,「三級三審」制度形同虛設,校務會議職權被架空。究其根本,就是董事會遴聘的校長職位,只對上負責,對利害相關的校內教職員生反而成為獨裁者。如果台灣社會如此自豪於我們的民主價值,怎麼可以容忍如此大量的全民公款所補助的大量台灣子弟的教育,淪為少數土霸王們的禁臠?』
因此,工會具體提出對《大學法》第9條的工會版修法版本(見附件三),核心訴求為『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改革重點說明如下:
- 校長遴選過程是校園民主的關鍵基石,且校園民主的維護不應因公校或私校存有差別。是故,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如由校務會議代表投票、全校教職員生依校務會議比例或直接普選投票,作為第一階段同意權門檻),使產生之校長有機會受到校內成員之民主意志監督。
- 應當要求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亦依校園民主機制產生,比照大學法第9條第2項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規定,要求有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教職員生代表),及由校務會議推選之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
- 公立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委員名單、會議記錄應當於網路上公開。現行公立大學多半於網站上設有「校長遴選專區」以揭示各種資料,但私立大學多半沒有,甚至屢傳私校遴選校長卻未實質成立校長遴選委員會,僅以紙上作業,實際由董事會直接決定校長之情況。
- 私立大學校長遴選應由其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而董事會至多僅能對遴選結果「同意」或「不同意」,而不得「圈選」;如同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遴選結果報教育部「同意」,而並非由教育部「圈選」。
- 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續聘程序,應比照公立大學有名確任期,且僅得續聘連任一次,以維護校園民主發展。
工會進一步說明:目前立法院內已有不同黨團提出版本不一的《大學法》修法草案,高教工會呼籲無論如何,在此次《大學法》修法改革過程當中,務必要將民主的光一併帶近私大大專院校內,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從私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落實由教職員生有權參與、決定的修法方向開始!針對《大學法》修法改革,工會也已開始展開連署與串連行動,我們深信:絕大多數服務於台灣高教環境中的老師、職員與學生,都已不能再容許私立大專院校繼續淪為台灣社會的「民主禁地」了!
附件一、近年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重大爭議表
學 校 校 長 爭議/違法行為 是否仍連任 輔仁大學 江漢聲2012-
2024 2018年7月,輔仁大學前稽核室主任公開舉證指出校長江漢聲涉嫌挪用公款等不法行徑。2019年6月,新北地檢署調查局大規模至輔大搜索並帶回江漢聲等人。2022年1月,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將江漢聲提起公訴。2024年1月,法官依背信罪嫌判處江漢聲10月徒刑。 是。
2019年3月董事會不顧教職員生疑慮繼續力挺江漢聲連任。 文化大學 王子奇
2022- 2024年8月,文化大學遭媒體披露:刻意未如實將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等招生管道缺額回流到分發入學,短報缺額,藉此壓低分發入學管道缺額「美化」招生帳面數字,嚴重影響考生權益。教育部調查後依《私校法》對校長王子奇開罰40萬元並減扣招生名額。文大校友總會決議公開批評學校決策者「自甘末流、投機取巧」應知所進退。2024年10月,高教工會公布文大教職員對上任兩年來的王子奇校長滿意度調查,高達95%教職員認為王子奇已不適合繼續擔任文大校長一職。 2022年9月就任。
傳董事會即將決議續任。 僑光科技大學 楊敏華
2015-
2019 2019年8月,經媒體披露校長楊敏華公然主導協助其子,違法在短短2年半即取得僑光科大學士學位、碩士學位與講師教職的醜聞弊案。同年9月,教育部調查認定校長違反規定、紊亂招生程序,開罰50萬元並撤銷楊敏華校長兒子此前在僑光科大取得之學位。 未連任。
但董事會也未做出任何懲處。2019年10月卸任後獲聘為特聘教授。 世新大學 吳永乾
2014-
2022 2014年上任後屢因爭議行為遭世新學生批評,2017、18兩年,連續因生師比過高、教學資源不足、宿舍不足、盈餘過高等客觀指標,經學生團體評為大學學店排行一般私校第一名。2018年執意調漲學費時,遭學生批評校內基礎教育資源打折、圖書館館員裁撤至1/3不到;校方卻砸大錢做外觀裝潢、添購高價設備,如廁所內加裝電視與昂貴烘手機。2020年12月,經校內學生媒體披露:吳永乾座車駕駛為方便吳上車,長年違規直接將車違停在紅線及人行道上,並多次遭開罰。校長吳永乾與董事長周成虎兩人所購置座車合計花費近800萬元。 是。
爭議不斷下世新董事會2018年仍力挺連任。
附件二、主要國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同意權」行使制度之整理
學 校 遴選過程同意權機制 有同意權者身分 門檻 政治大學 候選人公告後,遴委會應於3週內舉辦公聽會至少2場,邀請校 長候選人向全校說明其治校理念。公聽會結束後3週內行使同意權。 身分別代表投票制全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專任約聘教學人員、交換教師、助理研究員以上專任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含助教、職員、約用人員)、其他人員(含軍訓人員、駐衛警察、技工、工友)與學生行使同意權投票之代表。
各代表人數依各該類別人員佔校務會議代表之比例計算之。 個身分別分別進行統計,但每位候選人得票數統計達出席投票人數40%同意時即停止開票。
通過門檻之校長候選人至少2人以上,提供遴委會參考遴選。 清華大學 遴委會決定遴選程序,審核候選人資格,提出2人以上之合格候選人,並就其中1至2人同時或分次辦理全校教授及副教授不記名投票。 副教授以上教師投票制
全校教授及副教授進行不記名投票。 得同意票達投票總數1/2以上者即為同意。 陽明交通大學 遴委會舉辦由全校教師、學生、行政人員參加之座談會,聽取有關學校發展、理想校長人選等意見後,就推薦人選中初選選出2人以上之校長候選人。 編制內教、職員、學生普選制
由到校服務滿1年以上之單位編制內全體教師、單位編制內全體職員,以及修讀學位之在學學生等3類人員,同時分別對各校長候選人進行不記名投票。 獲得參與投票總數1/3以上之同意票或超過2/3不同意票時,即中止統計。 成功大學 遴委會應將第一階段選出之候選人資料上網公布,並分送予本校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且安排適當時間與地點,於教師行使同意權之前,舉辦說明會。 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投票制
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 個別候選人之同意票達投票總人數1/5之通過門檻後,即對該候選人停止計票。 台北科技大學 遴委會將第一階段選出之候選人之簡歷影送本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其餘資料影印送各系(所)、院公告。 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制
由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 校務會議代表2/3以上出席,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者為參與第三階段遴選之候選人。每位候選人得票數統計達法定同意票數時即不再統計。如獲投票總數過半數同意人數未足2人應依前述程序重新公告並於遴選推薦後再度行使同意權。原已獲投票總數過半數上同意者其資格予以保留。 台灣科技大學 遴委會應舉辦校長候選人之治校理念說明 會,邀請校長候選人向全校說明其治校理念。 編制內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投票制 候選人以達到領票人1/2同意為通過。對每一候選人選票之統計至票數達到通過或不通過門檻,即停止計票。 中山大學 遴委會就被推薦人選決定3至6人參與第二階段遴選。
將第一階段候選人資料上網公佈,並分送予本校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且安排適當時間地點,於教師行使同意權前舉辦說明會。 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投票制
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針對每一位候選人行使同意權。 獲得出席投票總數1/2以上之同意為通過。對每一候選人選票之統計至確定通過時即停止開票。 中央大學 遴委會向校務會議推薦3至8位候選人,由校務會議辦理無記名認可投票。 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制 經校務會議代表2/3以上出席,出席代表1/2(含)以上同意為通過認可。投票選票統計至確定通過或不通過即告中止。 高雄大學 遴委會應於公告校長候選人名單後1個月內邀請候選人公開演講及座談,闡述治校理念並聽取教職員工生對學校未來發展及理想校長人選意見。 校務會議代表+非校務會議代表之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投票制
由校務會議代表及非校務會議代表之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分別針對每一位校長候選人投票行使同意權。 獲得校務會議代表及非校務會議代表之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之人數2/5同意時,即通過同意權之行使並停止唱票。
台灣高等教產業工會整理2025.8.5
附件三、高教工會修法主張: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
高教工會修法版本 現行大學法條文 第9條(大學校長遴選程序)1.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2.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校務會議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3.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其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準用公立大學規定,遴選之校長經董事會同意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4.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5. 大學校長遴選之過程,應包含由校務會議代表或全校教職員生投票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
6.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一次;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7. 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8. 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第9條(大學校長遴選程序)
1.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2.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3.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4.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5.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6. 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7. 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這篇文章 【新聞稿】改革《大學法》系列一 終結董事獨裁 讓民主的光進入私校 大專私校校長 教職員生有權投票推選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美軍武公司創辦人台大演講 台大學生抗議其支持以色列、疑涉種族滅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美國軍武科技公司安杜里爾(Anduril)創辦人帕默‧拉奇(Palmer Luckey)受中研院協辦的人工智慧學校及國科會主責推動的台灣人工智慧卓越中心邀請,昨(8/4)天下午三點半在台灣大學進行演講,演講主題為「Deterrence, Technology & Defending Taiwan(威懾、科技與保衛台灣)」。
由台大勞工社為首的學團指出,根據Anduril公司的合作對象與帕默‧拉奇的立場,其公司具有涉嫌參與以色列在加薩發動的種族滅絕與殖民的嫌疑。不滿帕默‧拉奇疑協助以色列侵害人權作為,呼籲台大與國科犯辦理演講應納入人權指標,數十位學生前往演講場地外試圖向帕默‧拉奇抗議,高喊「No Tech For Genocide,Free Palestine」(禁止用科技屠殺,解放巴勒斯坦),最後帕默‧拉奇在保鑣及工作人員包圍下順利護送入場。
美國軍武科技公司安杜里爾(Anduril)創辦人帕默‧拉奇(Palmer Luckey)(綠上衣者)
帕默‧拉奇(Palmer Luckey)(綠上衣者)被保鑣及工作人員護送進演講場地。
無法接受科技軍火商支持以色列 學團抗議Palmer Luckey
台大勞工社顧問張仲方痛批,演講前一天8/3才有一場抗議外交部金援以色列屯墾區、聲援巴勒斯坦的集會,今天國科會在第一學府台大邀請帕默‧拉奇辦講座,「你們知道這個激進錫安主義者手上沾了多少鮮血嗎?」他痛批主辦單位丟臉,台大出借場地羞恥。
台大勞工社陳昶安說明,帕默‧拉奇的公司安杜里爾(Anduril)是為美國與其盟軍國防部服務的軍武科技公司,其與Palantir、Microsoft、OpenAI 等已遭聯合國指出資助以色列種族滅絕及殖民的企業合作,其中與Microsoft的合作項目中包括輔助以色列軍隊雲端系統的Azure平台。
根據帕默‧拉奇接受美國播客節目「Shawn Ryan Show」訪問指出,自己是一位「激進的錫安主義者」(a radical Zionist),並指出自己對以色列的大力支持是基於支持少數群體。
外媒algemeiner的報導則提到,帕默‧拉奇在2023年10月18日在華爾街日報的科技研討會上表示以色列擁有他與安杜里爾公司「無條件的支持」(unqualified support)。學團認為以上理由足以相信,帕默‧拉奇與其所屬的軍武科技公司安杜里爾參與以色列在加薩的屠殺、種族滅絕與殖民,並從中獲利。
帕默‧拉奇在演講時回應學團「他們可能搞錯了抗議對象了」,他表示Anduril公司沒有銷售軍武給以色列,公司的使命是運用先進科技,徹底轉變美國及其盟友們的軍事能力。
學團合理懷疑帕默‧拉奇涉入種族滅絕 帕默‧拉奇:搞錯抗議對象
自2023年10月以色列向加薩進攻以來,加薩地區目前估計有6萬人遭受以軍大規模轟炸殺害死亡,其中一半是加薩兒童婦女,且加薩人民目前陷於飢荒,日前更傳出有一名兒童剛領完食物不久就被以色列軍人槍殺。不僅如此,以色列持續封鎖邊境導致加薩地區人道物資短缺,甚至「連裹屍布都沒了。」
學生沿途抗議聲不斷,高呼「以色列罪犯,台灣共犯」,約三點半時,帕默‧拉奇在保鑣及工作人員包圍護送下,從三樓走救生梯到二樓會場,一進入演講場地即鎖門,抗議學生見狀拿起巴勒斯坦國旗一擁而上,但遭到工作人員阻擋隔離。
數十位學生持續在演講場外喊口號,期間一位工作人員強烈要求學生安靜,但仍敵不過所有人高喊口號。最後所有人在演場場館外帕默‧拉奇大文宣前拉開巴勒斯坦國旗,呼籲國科會與台大不要再邀請有侵害人權嫌疑的講者。
由於台灣國防部將對美採購,明年起將大買5萬架無人機即千艘無人船,並且在美方指導與牽線下,各式軍用無人載具還要有AI指揮決策軟體,用以戰時任務分配。日前中山科學研究院已與安杜里爾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後續雙方將針對開源AI指管平台Lattice與國軍新一代數位戰場整合系統展開合作評估 。
台大勞工社聲明指出完全無法接受台灣國防與科技的教育及發展建立在種族滅絕與殖民之上,訴求國科會與台大校方應公開說明,發展國防與科技合作關係時對於可能涉入侵犯人權行為的合作對象應慎選,並以國際人權標準作為重要篩選指標。
延伸閱讀:
Palmer Luckey 台灣大學演講全文:威懾、科技與防衛台灣-狐說八道
台大勞工社高喊「No Tech For Genocide,Free Palestine」(禁止用科技屠殺,解放巴勒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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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警消大樓選址重新評估,自救會動員100人要求暫緩施工!
文/淡海公七公園自救會
訴求:
一、請新北市政府暫緩「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分隊及消防局淡海分隊共構新建工程」
二、請新北市政府針對新市段142號、新市段144號、新市段154號、新市段156-1號、公司田段17號,進行選址評估
三、儘速在半年內完成設置臨時警消據點
針對淡海新市鎮警消大樓選址不當乙事,8月2日鄭宇恩議員邀集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警察局、消防局、法制局、城鄉局、景觀處、淡水區公所、公七公園自救會,召開地方說明會,淡海公七公園自救會動員近一百名地方居民,表達對選址的強烈不滿,並邀集專家學者蒞臨現場,提出現行選址之瑕疵與疑慮。
(一)現行選址因道路先天結構問題,不利警消車輛出勤
警消大樓選址於公七森林公園,位處濱海路與沙崙路的交叉口,屬於淡海輕軌兩條支線的匯集之處,自救會多次抨擊此處先天的道路結構,提高交通壅塞風險,對於需要緊急出勤的警消車輛,也會造成延宕,根本不是適當的選址。
人本交通倡議者林柏勛表示,以台北市消防局城中分隊為例,臨路寬約16公尺;台北市消防局龍山分隊,臨路寬15公尺;新北市三重分隊臨路寬僅9公尺,就必須自行退縮;而淡海新市鎮警消大樓,臨濱海路二段,才兩線道7公尺。
林柏勛更進一步表示,此案的警消出勤動線,不能左轉、面寬兩線道,再加上右轉動線、迴轉空間被輕軌軌道佔據的先天限制,對任務執行有嚴重障礙;再來,為了使警消車輛出勤順暢,濱海路二段北側勢必會佈滿超級長的「網狀線」,未來車輛的容納空間會變得更小,無法停等、停留,如此一來雙線道交通勢必遭受衝擊;最後,這裡未來也會是辦公廳舍,洽公居民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衝擊。
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表示,現行的選址方案,消防車輛若要出動,會發生三處瓶頸,包括一出勤就必須繞過公車站、在濱海路沙崙路口迴轉,會遭遇雙向輕軌車輛的截停、迴轉過後又必須繞過公車站等疑慮,道路先天性的結構不佳,讓警消出勤動線會發生嚴重障礙。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律師補充,濱海路二段只有兩線道,內側車道是左轉專用道,外側車道是直行車道,而且禁止迴轉,交叉路口更因為是兩線輕軌的交匯之處,佈滿禁停的交通標線;當警消車輛要出勤時,受限於濱海路二段的道路結構,車輛只能右轉進入左轉專用道等待,即使警消車輛有特權可以迴轉,原本停等的左轉車輛被迫要往前開以讓出空間,但卻會因此進入輕軌的區域,造成更大的交通風險。
(二)現場交通衝擊評估不完全
針對現場交通衝擊的評估,新北市交通局表示,依據公路總局的報告,在淡江大橋興建通車後,沙崙路的道路服務水準屬於C級,並不會造成交通問題,然而,在張譽尹律師的逼問之下,交通局才表示所謂的C級是指沙崙路整條路,至於警消大樓所興蓋的濱海路沙崙路口,是沒有進行道路服務水準的評估。
除此之外,交通局也首度鬆口表示,針對警消大樓選址,交通影響評估報告全名為:「淡江大橋通車前交通評估及預擬改善作為研究委託技術服務工作」。這份報告是在2021年完成的,但未曾考量濱海路二段會多出一幢警消共構大樓並分別建置車道口而構成兩個交通破口。並且居民多次要求希望能檢視該報告被新北市府忽視。因此居民的擔憂確實有其道理。
(三)自救會要求重新選址評估
自救會會長林彥廷表示,今日自救會提出明確訴求要求新北市政府:「現址暫緩施工,重新啟動選址,並儘速在半年內完成設置臨時警消據點」
時間:2025年8月2日
地點:淡水崁頂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三路一段231號)
出席之專家學者:
黃瑞茂┃淡江大學建築系 教授
張譽尹┃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 訴訟委任律師
簡凱倫┃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 訴訟委任律師
林柏勛┃人本交通 倡議者
楊大寬┃機車路權促進協會 副主任
林志學┃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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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民團反對立委提案延長女性強制產假,憂惡化職場歧視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近期多位在野黨立委提案勞基法第五十條修正案,欲將女性強制產假從8週延長到12週,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反對提案,強調這將導致女性孤立育兒時間延長,更會加深職場歧視,反增女性生育後的離職率,徹底違反伴侶一起育兒的「雙就業、雙照顧」理念,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指出,提案立委認為國際的產假天數都比台灣長,但是以西班牙為例,其16週的產假當中,其實只有6週是「強制性且連續」,剩下10週是可以自由在孩子1歲以前彈性使用(可不連續天數),和台灣產假的「強制停工」完全不同。
王兆慶補充,托盟近期發布500人網路問卷發現,66.5%填答者對職場環境沒信心,認為延長產假會造成更嚴重的懷孕歧視。另參考西班牙「生產者與伴侶都有一樣產假的制度」,有九成填答者同意應給男性(伴侶)新增一個月強制有新產假。他建議更多的產假應該要彈性化且優先給伴侶,不應一昧增加女性照顧責任,而政府也要協助負擔支付產假期間的薪資。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根據國際公約產假是建議不少於14週沒錯,但同一條其實還寫道,強制休假是建議6週,其他週其實是彈性運用,代表國際趨勢是增加非強制性的彈性育嬰假,而不是延長強制性產假,無助於女性留在職場。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著任李盈學指出,強制產假希望讓女性休息,但是現在公共托育的品質與量能皆不足,以及伴侶缺乏好用的彈性育嬰假,讓女性請產假在家是忙著照顧新生兒,而沒辦法達成真正的休息。李盈學說明,2021年育嬰假改革後爸爸請假比例卡在25%上不去,應讓育嬰假有彈性,並提高育嬰假津貼的實質薪資替代率,改變制度邏輯,而非停留在產假的數字表面,才能讓家長雙方共同承擔照顧責任。
教保產業工會監事陳亮吟分享,女性教保人員懷孕期間身體不適想要請假,卻遭遇同事與主管的歧視與霸凌,導致許多女性不會選擇請產假,而是會直接離開職場,先前的調查更發現有70%-80%的女性教保人員從沒請過產假。強制產假延長看似貼心,但實質為看得到吃不到。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楊廖敏芳認為,現在職場對於請假育兒的氛圍已相當不友善,繼續延長強置產假恐有疑慮,立法方向應是讓男性(伴侶)有彈性育嬰假共同育兒,對雙薪家庭更友善。
【會前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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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2集|從照顧到絕望:上百位照顧殺人當事者的自白
文 / 李玥希
相較於台灣,日本更早進入高齡社會,擁有比台灣更完善的長照制度,照顧者殺害被照顧者的案件卻一再發生?為何憾事不斷重演?和鄰國相比,台灣可以借鏡什麼?本集節目邀請到國立台北健康護理大學,長期照護系的陳正芬教授,與我們談談日本長照悲歌與台灣相似之處,以及應該如何改進。
《我殺了我的家人:「照顧殺人」當事者的自白》為日本NHK調查小組撰寫,在超高齡化的日本,長照已成為許多人生活的日常。書中提到不同案例,如高齡配偶間彼此照顧、為照護而辭職的照護離職,多種照顧狀況顯示家庭照顧者的痛苦與難處。陳正芬解釋,NHK在本書不只是分析各個案例,更有預防性功能,達到防患於未然的效果,避免發生同樣的案件。日本家庭照顧者殺人的原因有兩個面向,第一種是照顧者看到被照顧者長年的痛苦,心有不忍及無力感,因此選擇殺人;另一種則為平均年齡逐年增長,導致照顧時長沒有盡頭,只能日復一日無限循環,令人感到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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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些照顧者來說,殺人是為了解決彼此的痛苦,但為什麼照顧會成為痛苦之事?陳正芬說,日本提倡零家庭照顧者,便是希望透過國家的福利資源,讓長照由專業人員服務,而非家庭照顧者獨自扛住照護責任。但實際卻沒辦法真正落實,即使使用居家服務或日間照護,長照人員只會在特定時段服務特定項目,假如一天服務四小時,仍有剩下二十小時以及整整兩天的周休二日需要由家庭照顧者承擔。
陳正芬表示,很多照顧者長年耗費精力照顧家人,最後自己也成了病人,因為資源不足,逐漸產生無助感,無法抽身喘息,反倒成了病人照顧病人的情況,如何不讓照顧者患病?如何讓照顧者得以喘息?節目主持人管中祥提到個人助理制度,個人助理相較長照資源有更多的空間,時間上較彈性,不是框架住照護服務,以固定程序及內容服務每個人,相反的,是因應每個被照顧者的需求,做出個人服務。陳正芬回應,現今社福教育並沒有這樣的訓練,未來需要提供相關的培訓,並謙卑地面對家庭,讓個人助理與長照銜接搭配,減緩家庭照顧者壓力。
台灣長照的課題 司法上的判刑
和日本不同,台灣家庭照顧者殺人分為四類:成年子女殺害父母、配偶照顧者的殺害、父母殺害身心障礙之子女,及手足間的照護殺害。照顧殺人的案件中,有部分的照顧者會在殺害被照顧者後自殺,演變成自殺殺人。陳正芬說,自殺殺人的議題,往往都是照顧者為逃避社會的譴責、對自己做出殺害行為的自責,而在殺害被照顧者後選擇輕生,這其實是社會沒辦法接住照顧者的後果。
在台灣殺人是重罪,殺害父母更是社會文化與道德不允許的行為,刑責更加。照顧殺人是照顧者長期照顧家人,感到無力、沒有盡頭所做出的決定,不該將其視為一般殺害親人之案件,用普通標準判刑。不過,若以台灣的減刑要件來看,自首、精神鑑定以及其情可憫是主要的條件,也就是法官可以視事件不同,給予不同的處分,而緩刑的部分則為兩年以下才能申請。以第三項其情可憫來說,和法官個人的生命經驗息息相關,每位法官對於父母、子女、手足在家庭之中的責任皆有不同的認知,判決結果會有極大的落差,在殺害父母之案件中,更只有微乎其微的機會能申請緩刑,在照顧殺人的案件中,從寬量刑的機會非常小。
陳正芬表示,在家庭照顧協議中,長照服務法第十三條便寫道,在成為家庭照顧者後,國家有責任提供照顧者所需要的知識技能與喘息服務,全台目前有超過一百五十個家庭照顧者據點提供服務。即使設立多處據點,許多照顧者仍不會向外界求助,因為這和家庭照顧者如何認知自己的角色有關,一般來說,兒女會認為照顧父母是自己的責任,而非「照顧者」,便不會求助相關資源,擔心會顯現自己不夠盡責。
喘息不是不負責 而是讓生活更好維持
陳正芬說,在企業中,若發現有人因為家庭照顧而離職,應引進長照資源,鼓勵立法家庭照顧假,讓照顧者有互助喘息的機會,也可以有更多時間安排照顧,能夠實行至少周休一日的權利。家庭照顧者一旦離開職場,對國家與個人經濟都有很大的損失,期許民眾與國家都能有進步的思想,讓長照介入家庭,避免自殺殺人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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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2025年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啟公投」連署書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第3項第2款:「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
「非核家園」係我國法定目標,2002年環境基本法立法,歷經二十多年,於2025年5月17日核三廠2號機40年運轉執照到期後,終於實現。現卻因「核三重啟公投」投下變數。
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廠址曾發生地下沼氣外洩。2013年12月「台灣核能電廠壓力測試之歐盟同行審查報告」曾指出:「由於台灣獨特的板塊構造與氣候環境,台灣核能電廠露於天然危害例如地震、海嘯、水災、與颱風下的機會,遠高於2011至2012年間進行歐盟壓力測試的歐洲國家」;「恆春活動斷層對電廠的安全構成嚴重挑戰」,核三廠的事故風險,遠高於地質條件穩定的電廠。
核三廠40年運轉期間,曾多次發生輻射外洩、起火、喪失電源等種種事故,其中2001年喪失電源達2個小時8分鐘,差點釀成核災的「三一八全黑事件」,更是我國史上最嚴重的核安事件。重啟核安紀錄不良且設備老舊的核三廠,顯將埋下安全隱患。
核三廠承受地質條件不良的天災風險,但我國《核子損害賠償法》卻將「重大天然災害」列為免責事由。核三廠若發生重大核災,將影響眾多國人的健康權、居住權、工作權,甚至生命權。但該法卻限定每一核子事故「賠償責任最高限額42億元」,萬一發生核子事故,受害人很可能無法獲得合理賠償。
我國核廢料相關法令不足,迄今尚無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的法律。今年5月核三廠運轉執照到期,進入除役階段,放射性極強的高放射性廢棄物(用過核燃料),迄今仍暫放廠內,不知何時才能覓得最終處置場址。放射性較低但仍有健康風險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則於核三廠內以「焚化」方式減少體積,且核三廢料廠房檢整場區域水溝,曾多次測得鈷-60核種。若核三廠重啟,無疑將增加核廢料及相關健康風險。
呼籲各界於2025年8月23日,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即「核三重啟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
連署發起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團體連署(按加入時間排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永社、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持續增加中…)
個人連署(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法律學者:
王毓正(成功大學 副教授)何賴傑(政治大學法學院 教授)、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明芝(政治大學地政系 助理教授)、林木興(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 博士後研究學者)、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林政佑(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林恩瑋(東海大學法律系 教授)、林慈偉(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副教授)、邱羽凡(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副教授)、胡心蘭(東海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范揚弦(輔仁大學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 助理教授)、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涂予尹(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副教授)、張之萍(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特聘教授)、張鑫隆(東華大學法律系 副教授)、郭明政(政治大學法學院 退休教授)、陳韋樵(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黃丞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黃志堅(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助理教授)、廖宜寧(政治大學法學院 助理教授)、潘怡宏(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助理教授)、蔡岳勳(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鄭光倫(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助理教授)、魏培軒(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潘怡宏(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戴秀雄(政治大學地政系 副教授)(持續增加中…)
律師:
丁俊和律師、王俞堯律師、王瑞奕律師、王萱雅律師、吳致頤律師、呂冠輝律師、李艾倫律師、李奇芳律師、李宣毅律師、周宇修律師、周亞恬律師、房彥輝律師、林三加律師、林仲豪律師、林宗穎律師、林念平律師、林朋助律師、林俊儒律師、林羣期律師、邱顯智律師、施淑貞律師、柯劭臻律師、柯佾婷律師、張家瑋律師、張譽尹律師、許嘉容律師、郭釗偉律師、陳又新律師、陳友炘律師、陳文傑律師、陳怡融律師、陳采邑律師、陳雨凡律師、陳保源律師、陳建佑律師、陳柏舟律師、陳家慶律師、陳塘偉律師、陳敬人律師、陳憲政律師、陳錦昇律師、傅祖聲律師、喬政翔律師、曾雪雲律師、游鉦添律師、楊淑玲律師、葉貞汝律師、詹文凱律師、鄒永禎律師、廖郁晴律師、趙珮怡律師、劉中城律師、劉明昌律師、劉俊霙律師、劉思龍律師、劉秋伶律師、劉嵐律師、蔡沂秦律師、蔡雅瀅律師、鄧為元律師、盧于聖律師、盧世欽律師、賴秋惠律師、錢建榮律師、戴心梅律師、謝幸伶律師、謝采薇律師、謝英吉律師、簡凱倫律師、顏士程律師、顏紘頤律師、羅士翔律師、羅芳晨律師、朱O君律師、李O苓律師、林O妤律師、林o宏律師、林O辰律師、邱O璞律師、許O盛律師、黃O玢律師、趙O琪律師、劉O承律師、劉O婷律師、蔡O羽律師、蔡O賢律師(持續增加中…)
法律系所學生:
曾薇安(東海大學法律系學生)、黃慕天(雲科)、劉妙慈、謝宗翰(台大法研所)、郝思傑(台大法研所)、林峰寧、李o珊、林o慧、陳o良、陳o嚴(持續增加中…)
其他法律人:
李孝濂(東吳大學法律系 98級畢業生)、邱彥霖、涂又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執行長)、洪意凌(清大社會學研究所 副教授)、陳昕、陳家榆、黃柏仁、楊士慧(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主任)、楊惠中(太瑿生醫集團 總經理)、鄭凱榕(台灣公民媒體文化協會 理事)、莊烈權、王O雁、王O芳、汪O影、林O廷、黃O真、廖O雯、蔡O恒、羅O恩、(持續增加中…)
其他未公開姓名之法律人:11人(持續增加中…)
這篇文章 【連署】2025年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啟公投」連署書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捍衛台灣,深耕民主,823中台灣接棒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中部五區罷團集結提出罷免理由及質問】
今(8/2)日中部五區罷團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台中潭水亭舉行記者會,由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從四個面向說明此次罷免運動在深化民主的意義,接著由中部五區罷免團體提出顏寬恒,楊瓊瓔,江啟臣,馬文君,游顥應被罷免的兩項重要理由,並提出對被罷免人的執問;曹興誠董事長也出席記者會。同一地點並接續舉行「台灣自由民主之路:向黨外運動致敬」集會及市集,並邀請到陳玉鈴(南投縣議員)、苗博雅(臺北市議員)、閩南狼(創作饒舌歌手)、楊舒雅(音樂創作者)、高英傑 (高一生次子)、吳文慧(吳三連孫女、吳逸民長女)、陳彥升(福和會理事長)出席短講及演出。
▍中二(罷免顏寬恒):中二解顏 林宣宏
➤ 同意罷免顏寬恒的理由一:
顏寬恒提案讓中國人依親來台使用台灣的健保,這樣會讓台灣的醫療體系崩潰,民眾要看病的等待時間會越來越長。健保放寬中國人,看病苦等台灣人。
➤ 同意罷免顏寬恒的理由二:
我們希望能有一個沒有「顏」色,沒有顏家色彩的中二選區,一個充滿希望、充滿未來的中二選區。
中二選區長期被地方勢力綁架,而且就算顏寬恒已經被判刑了,他還是繼續吸著中二的血,我們有很多基本民生建設都還沒完成,他卻只會跟地方議員、里長一起掛紅布條,炫耀他所謂「照顧鄉親」的政績,他是一個稱職的里長,但非常不適合擔任立法委員。
➤ 對顏寬恒的提問:
所以請問顏寬恒立委,為何涉嫌拿貪污而來的助理費去繳瑪莎拉蒂的尾款,而不是請一位有能力的助理來建設中二選區呢?
▍中三(罷免楊瓊瓔):中三拒瓔 Amy
➤ 同意罷免楊瓊瓔的理由:
楊瓊瓔委員在選舉時宣稱「將堅持優質、專業的問政,致力於改善民生」,然而實際表現卻與此承諾背道而馳。她所支持並推動通過的多數法案,與改善民生毫無直接關聯,甚至包含如《老人福利法》等引發世代對立、造成社會撕裂的爭議性法案。此舉不僅偏離了其競選政見中強調的「專業問政」精神,也未展現出應有的社會責任與監督政府的職責。
➤ 對楊瓊瓔的提問:
請問楊瓊瓔立委專業問政在哪裡?
造成世代對立的拉扯,楊瓊瓔立委的社會責任難道沒有嗎?
▍中三(罷免楊瓊瓔):希望無瓊 機關槍
➤ 同意罷免楊瓊瓔的理由:
楊瓊瓔立委在有眾多以農業為生的選民的地區,刪除農業部的業務費。
➤ 對楊瓊瓔的提問:
從二階開始的一個月,幾乎整個潭雅神后都在進行道路修建工程,造成居民使用不便,而完工的路仍然凹凸不平,楊瓊瓔立委是否需要負責?
▍中八(罷免江啟臣):一罷擊臣 Miso
➤ 同意罷免江啟臣的理由一:
豐原山城人口老化嚴重、產業持續外移,年輕人只能離鄉工作,整個地方像是被按下了「暫停鍵」,一點進步都沒有。
這不是一年兩年的事,而是江啟臣當了整整12年立委後的結果。他說要為家鄉打拚,但鄉親們等到的,只有停滯、流失、衰退。
➤ 同意罷免江啟臣的理由二:
江啟臣身為立院副院長,但他同時也是中八鄉親帶著期待選出的立法委員。可是他對地方事務不聞不問,躲在臺北當他的副院長,甚至已經在盤算接手下一任台中市長。
但他連最基本的議事中立都做不到,配合傅崐萁等人刪凍人民的民生預算、國防預算等,完全無視台灣民眾的福利與國家安全。這樣的人,我們要如何繼續相信?
▍投一(罷免馬文君):All 罷馬 KK
➤ 同意罷免馬文君的理由:馬文君於任內刪除凍結潛艦國造續艦籌建二十億元預算。
馬文君刪除凍結潛艦國造續艦籌建二十億元預算,將削弱潛艦國造的時程與士氣、並造成技術斷層的風險。尤其「符合作戰需求才編」的說法更站不住腳,若沒有先建造潛艦,我們該如何在戰時保護、防衛國家?
➤ 對馬文君的提問:
埔里水變成垃圾水,馬文君你做了什麼?
埔里麒麟里水源地於去年爆出水源地興建廢棄物掩埋場爭議。馬文君除了於網路上反對興建,並未進行任何追蹤關心。為何馬文君身為埔里的女兒未有任何表現?
▍投一(罷免馬文君):草屯罷馬志工團 周楚陽
年近八十歲的草屯罷馬志工團代表周楚陽回憶自身經歷,五十年前在台灣曾經歷遭中共試圖吸收為共諜,慶幸當年保密防諜的宣導使其有所警覺;因工作經常至大陸地區出差,二十三年前常駐大陸地區擔任台籍幹部,也曾遭「匪幹」接觸,願提供報酬以換取軍事基地情報。
周楚陽批評,「共慘黨是所謂中華大地五千年來最邪惡魔性的組織」,建立七十六年來發動各種運動殺害自己人民,以延續政權。如今亦不能安心,因中共對台灣不放棄武統,想殺害台灣人來延續其獨裁專制政權,甚至已在出兵前用滲透埋伏內應,不幸立法院國民黨籍立委已經明顯是被滲透埋伏的內應。
周楚陽痛斥,草屯選區馬文君阻擋國防潛艇、無人機經費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讓中共能順利侵略中華民國嗎?匪共不放棄武統,準備殺害中華民國台灣人妳不懂嗎?還是妳接受「共慘黨」的吸引為共諜了?馬文君明顯的賣國配合中共亂政,國人沒有理由不趕她下台,中華民國台灣繼續保有國泰民安,必須罷免馬文君!
▍投二(罷免游顥):去游除垢 林敬桐
➤ 同意罷免游顥的理由:
游顥是讓中國籍配偶身分證年限六年改四年的提案人,讓中配更容易取得身分證,同時也讓中配在中國的家人能夠依親來台使用台灣的健保,造成醫療體系崩潰,南投縣內有許多偏鄉,許多長輩都要仰賴健保跟醫療照顧,游顥作為南投的立委,不僅沒有為南投爭取更多的醫療與福利,還試圖讓中國人來使用健保,將南投鄉親的性命棄之不顧。
➤ 對游顥的提問:
請問游顥委員,你作為一位南投的立委,為什麼要提案讓中國人來使用健保?又為什麼上任不到半年,跑去澎湖設立服務處?
【填補政黨缺位,改變選舉文化,重建台派基層,重塑政治溝通,賴中強提出罷免運動深化民主四面向】
今(8/2)日中部五區罷團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台中潭水亭舉行記者會,由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從四個面向說明此次罷免運動在深化民主的意義,接著由中部五區罷免團體提出顏寬恒,楊瓊瓔,江啟臣,馬文君,游顥應被罷免的兩項重要理由,並提出對被罷免人的執問;曹興誠董事長也出席記者會。同一地點並接續舉行「台灣自由民主之路:向黨外運動致敬」集會及市集,並邀請到陳玉鈴(南投縣議員)、苗博雅(臺北市議員)、閩南狼(創作饒舌歌手)、楊舒雅(音樂創作者)、高英傑 (高一生次子)、吳文慧(吳三連孫女、吳逸民長女)、陳彥升(福和會理事長)出席短講及演出。
▍賴中強:罷免運動深耕民主四面向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首先說明罷免運動的意義。2025年的公民罷免運動,必將在四個面向,深化台灣民主。第一填補政黨缺位。往後的選舉罷免,都會有獨立於政黨之外的公民團體扮演積極角色。因為台灣政黨體系不健全,國會裏面沒有效忠台灣民主共同體的反對黨,加上台灣民眾已厭倦藍綠對決,唯有積極公民的行動,可以填補政黨的缺位。726罷免投票結果雖不如預期,但是積極公民不會放棄行動,已轉進823罷免投票,未來也將轉進2026與2028落選運動。
第二改變選舉文化。罷免運動必將改變未來的立委選舉文化,人民會強化對立委的問責,認真檢視立委選舉的政見與院會表決提案連署紀錄。如同經民連在各地舉行的濫權立委究責會,如同罷團志工深入鄰里的連署徵求與街講宣講,只要這樣的公民行動持之以恆,決定選舉勝敗的關鍵因素將不再只是地方派系利益與人情動員,不再只是新政治美學個人形象包裝。
第三重建台派基層。青鳥公民運動與罷免運動這股力量將重建台灣民主派的基層組織。從726罷免投票政黨動員來看,中國國民黨結合地方派系與社會組織確實展現強大的基層動員實力,而民進黨雖是街頭起家,但民進黨當年廢除鄉鎮區黨部,加上黨員扈從個別公職後援會後,民進黨已無黨的基層動員系統,僅剩下個別公職的動員系統。泛台灣民主派需要在基層與中國國民黨組織相拚搏,與中共及其代理人的耳語部隊相抗衡,唯有青鳥公民運動與罷免運動這次連結的一百三十萬人,足堪此重任。第四重塑政治溝通。具有親身與不同政治立場民眾對話經驗的罷團志工,必將在檢討反省中,重塑台灣民眾的政治溝通文化,改變社群媒體不同立場者極化無法溝通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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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倡議團隊再次呼籲,應強制提供Wi-Fi給外籍漁工以保障其勞工權益
文/「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倡議團隊再次呼籲
應強制提供Wi-Fi給外籍漁工以保障其勞工權益
漁業產業協會和漁業署持續否認CNN報導中的嚴重勞動侵權
【台北】鑑於CNN在7月13日的一則深度專題報導中詳細描述台灣遠洋漁業(DWF)中存在的強迫勞動與惡劣條件,各漁業產業協會和漁業署的回應卻是淡化實際情況。對此,「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做出回應。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表示,台灣海鮮產業應停止否認遠洋漁業中存在的強迫勞動和其他普遍的、系統性的侵權行為,而應採取緊急行動以解決問題,包括為每艘漁船上的漁工提供安全的Wi-Fi通訊,使漁工能夠行使結社自由的基本權利。
然而,各漁業產業協會和漁業署非但沒有承認CNN所揭露的虐待行為,反而淡化了這些有憑有據的個案問題。海鮮產業團體聲稱,CNN報導的案件是「單一的、已獲解決的案件」,而漁業署則聲稱這些案件不能代表整個產業,無視整體遠洋漁船中存在有據可查的結構性驅動因素所造成的強迫勞動狀況。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施逸翔表示:「漁業產業想讓我們相信CNN揭露的只是孤立事件,但這其實只是冰山一角。這些並非個案,反而是台灣遠洋漁業深層結構性問題的情況,包括孤立、債務拘束、無法與工會溝通,或提出申訴就會遭到遣返、實質報復,以及無法獲得司法救濟。」
東港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倡議者與前主席艾哈邁德·穆扎基爾(Ahmed Mudzakir)表示:「漁工一出海就要在海上被孤立好幾個月,無法與工會和家人聯繫,無法核對是否收到工資,也無法舉報遭虐待的行為。當漁工無法發聲或組織起來維護自身權利時,虐待行為就會持續發生,無人制止。」
台灣漁業強迫勞動風險高,美國勞工部自2020年起持續將台灣漁業海鮮產品列入「童工或強迫勞動製品清單」。
台灣遠洋漁船船隊的外籍漁工自入職之日起就面臨嚴重的勞工和人權侵犯。印尼的仲介機構收取高額的招募聘僱費,可能導致漁工債務拘束,而工作綁定簽證的政策,則將他們的法律地位與特定雇主綁在一起,使他們陷入容易遭致虐待的處境,持續的關於遣返的威脅則使他們無法發聲。漁工在海上被孤立數月,無法聯繫工會和透過申訴機制來舉報侵權行為,例如加班、工作條件惡劣、缺乏醫療救治或船長虐待。
外籍漁工被迫忍受在剝削條件下繼續工作,而任何虐待行為即使曝光也往往被掩蓋數月,有時甚至接近一年。通報個案的漁工在返回港口後往往會面臨立即解僱和遣返出境。這對漁工如果想要正式申訴,產生了寒蟬效應,導致侵權行為無法處理,雇主也難以承擔責任。
通報與救濟措施的延遲,導致台灣漁業產業中的職業安全衛生之違規行為頻繁。此外,漁工經常因不衛生的環境或營養不良,而發生意外事故或生病,並且經常被拒絕醫療救治或無法靠岸下船就醫。
英國的社會企業「憫研顧問」(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對台灣漁業的健康和安全狀況進行了調查,根據政府記錄和媒體報導,從2022年到2024年中,共有63人死亡,33人失踪,29起落水事件,以及18起受傷或患病的報告。平均而言,每週就有一名漁工死亡、失蹤或落水,每八天就有一名漁工受傷或重病。光是在2025年1月至3月,FOSPI-PMFU就記錄了在四艘懸掛台灣國旗的漁船上工作的四名成員死亡。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與勞工和人權盟友攜手,呼籲在遠洋漁船上提供免費、無障礙且強制性的Wi-Fi,以便漁工能夠享有通訊權並維護其勞工權利、聯繫其所屬工會或倡議人士,以及可以獲得醫療服務。海上Wi-Fi已在遠洋漁船上廣泛普及,但外籍漁工卻無法取得。
全球勞工正義(Global Labor Justice)副主任瓦萊麗·阿爾加薩(Valery Algaza)表示「真正的改革必須保障漁工的結社自由,這從根本上包括獲得通訊的權利。Wi-Fi並非奢侈品,反而是串連起紙上權利和實際權利之間的橋樑。漁業署正在推動為漁工建立團體協約(CBA),但如果沒有Wi-Fi,漁工就無法執行該協約。一個無法即時通報或防禦的CBA,根本就無法提供真正的保護。台灣產業界和政府似乎更注重表面的解決方案,而不是真正的實質影響。」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團隊呼籲漁業署和漁業產業全面落實其發布的《無線網路通訊與漁工權利示範操作指南》,以確保每位漁工在漁船上都能使用無線網路。此外,該倡議團隊還敦促政府解決強迫勞動的其他根本原因,例如該倡議團隊提出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修正案、台灣與印尼目前正在談判的雙邊勞工移民協議中的擬議條款,以及國內法規的擬議修正案。然而,台灣漁業署和其他台灣政府機關皆未能有效採納這些建議,該倡議團隊在後續信函中對此進行了回應。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的汪英達主任表示:「政府已經收到了明確、可行的建議。現在是時候停止否認問題,並開始保障這個產業從業人員的基本權利了。」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是一項國際性倡議運動,與美國、台灣、日本和印尼盟友共同發起,其中包括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全球勞工正義(GLJ)、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高雄海星國際服務中心(Stella Maris Kaohsiung)、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SPA)、日本亞太資源中心(PA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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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殉職43人 消促會揭露災調會諸多疏失、高呼納《職安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新北市新店廣興橋7月8日發生救溺殉職案,造成一名民眾溺水身亡、兩名消防員吳恩碩、張敬謙殉職。「10年間已經累計殉職43位消防員,消防員每天持續著救災救護的勤務,卻仍沒有完整的《職安法》保障。」
殉職案即將要滿一個月,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昨(8/1)天時前往立法院群賢樓召開記者會,揭露新北市消防局與內政部災害事故調查會在新店殉職案調查程序上重大疏失,並呼籲立法院不分黨派,應盡速將消防員及全體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
地方、中央災調會敷衍真相?消促會揭露調查程序疏失
現職外勤消防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鄭少書表示,高雄氣爆案至今11年,基層消防員長年訴求納入《職安法》未果。今年7/8再度發生救溺殉職案,其中殉職者之一的吳恩碩也是消促會會員代表,生前經常為消防員勞權上街倡議。
鄭少書說常言「今天公祭,明天忘記」,他痛批現在是「還沒公祭,已經忘記」,他認為台灣政府從中央到地方無視災調會法定調查程序,敷衍真相,污辱基層委員。
首先他提到依照《消防法》及《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發生消防員殉職案應在兩日內啟動調查會進行災害事故調查,可是新北市消防局一直到7月18日災調會開會前都不給消促會代表委員相關資料,刻意封鎖資料內容,後來才發現新北市消防局無視調查程序,先由自己委外的職安團隊先觀看了現場資料,製作訪談,不予外部委員共享。
消促會曾在7/18開調查會前要求新北市消防局給予委員案發現場資料,新北市消防局拒絕給予,回應開會時才能給資料,使外部委員無法預先審視資料、做調查分析。直至開會當下更羞辱消促會代表委員不准帶走資料,只能現場觀看、手抄資料及案件概況、筆記無線電譯文。鄭少書痛批:「我們是法律授予有權力調查的單位,我們到底是去西天取經還是去做災害調查?」
鄭少書更表示,內政部在7月29日針對新店殉職案發了新聞稿,說事故隔日由內政部災調會副召集人消防署副署長簡萬瑤與新北消防局到現場會勘,完全沒有知會災調會其他委員,「這種行為對災調會的機制是莫大的侮辱」。更甚者災調會調查都還沒結束,資料尚未齊全,訪談也還沒完成,內政部就可以發新聞稿說,針對此次殉職事件有三大方向要全面強化水域救援管理,遑論對殉職案真相的建構,更凸顯「球員兼裁判」的規定與機制。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常務理事朱智宇表示,內政部面對消防員殉職案件一年不如一年,甚至不惜做出違法行為,依照《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明確指出,調查過程必須要保密,如果沒有經過調查、檢討,怎有改革方向?內政部卻在尚未經過調查的狀況下發佈三大檢討面向,作為召集人的內政部長應對此負責,政務官必須要負上政治責任。
朱智宇提到,新店發生兩位消防同仁殉職,是台灣政府在人力、資源運用上的失敗,其中殉職的吳恩碩是高級救護員,乃至所有基層公務員都是耗費人民納稅錢、上百萬成本培訓,政府卻不思未專責化 而導致人員死亡的情形。他批評內政部長劉世芳在這幾年來發生的殉職調查案件調查上的怠惰、破壞遊戲規則,甚至是沒有徹底執行業務專責化,都足以讓民間懷疑他繼續擔任內政部部長的專業,所以必須要點名內政部部長劉世芳下台。
醫療體系公務員可納入《職安法》 其他公務員要等到何時?
「殉職,不是英雄的終章,而是制度的恥辱。」臺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常務理事潘泓甫表示,工會支持所有公務體系受僱者全面納入《職安法》。他說明臺大醫院屬於公立醫院,有著眾多的公職護理師,同樣具有公務員身分,但他們已全部適用《職安法》,因此在醫療行業裡都是《職安法》的適用對象,然而為何換成其他公務體系的受雇者,包含消防員就有如此差別待遇?
對於執政黨經常以社會共識不足為由不將消防員納入《職安法》保障,鄭少書說:「機場跟煉油廠都有自己的消防隊,他們都受到職安法保障,每個受領薪水的勞工都應該受到職安法的保障,包含警消人員。」
鄭少書強調,為什麼消防員呼籲要納入《職安法》,因為各行政機關永遠是解釋遊戲規則的人,然後犧牲、殉職或受傷的都是基層公務員承擔。消促會呼籲,民進黨在大罷免失敗後檢討執政方向,在消防員職安保障部分,先從納入《職安法》開始,納入適用範圍不需要立法與修法,只要勞動部以公文直接指定消防員、甚至是全體公務人員納入即可。
消促會也呼籲,在野黨將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的草案一讀,應盡速排審,加快修法速度,別讓基層消防員現在在缺乏完善的《職安法》保障來執行救災工作,面臨殉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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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課綱運動十週年提三訴求:深化台灣公民教育、拒絕中國教育統戰、重建青年組織行動
文/反課綱運動十週年活動籌備小組
反課綱運動十週年活動籌備小組今(1)日於教育部前舉行記者會,由小組成員蕭任佑、許冠澤、廖崇倫,以及公民團體代表,包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薛化元、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針對反課綱十周年之回顧及展望,以及本日晚會訴求及流程進行說明,台灣人權促進會亦到場聲援。
蕭任佑表示,反課綱學運是十年前的事情,當年的高中生已經在社會各行各業深根,為了自己的理想以及生活而努力,因此今天的晚會是非常難得的重聚時光,籌備小組也特別在晚會入口安排影像展,讓大家共同回顧這場台灣史上參與者最年輕的社會運動。
蕭任佑指出,今天的晚會不只是紀念性質,更提出「深化台灣公民教育、拒絕中國教育統戰、重建青年組織行動」三大訴求。這幾年中國對台統戰的目標年齡越趨下降,甚至有教師在教學現場宣揚統一,因此期盼可以藉由深化台灣公民教育,強化學子對民主制度及資訊判別的認識,才能防範獨裁政權的滲透。同時也期待藉由重建青年組織行動,在校園、社會持續維護台灣的民主制度以及本土人文教育。
許冠澤表示,課審會納入學生代表,是反課綱學運最重要的成果,透過學生參與課綱審議的過程,讓受教者的回饋可以納入課綱設計的考量,達到雙向教育的目標。很遺憾在本次課審會委員審查委員名單中,充斥國民黨所提名的統派代表。更令人憤慨的是,昨(31)日的課審會委員審查委員會遭到杯葛,不只造成課綱審議程序延宕,變向阻撓了學生參與,違背當初將多元聲音納入課綱審定程序的初衷。
許冠澤強調,本次國民黨提名的課審會委員審查委員名單,包含統派教師區桂芝、段心儀、周惠民等人,周惠民過去曾表示「離大陸越來越遠,記憶越來越模糊不是好事情」、段心儀則投書表示本土化課綱是洗腦,而最離譜的莫過於區桂芝高喊「中國能保護台灣」,由這些與台灣社會認知脫節的教師來審查課審委員名單,形同是將統一思想暗度陳倉,打擊本土化課綱。許冠澤質問國民黨,是否課審委員都要由統派擔任,你們才要通過資格審查?
廖崇倫表示,過去幾年,社會對青年組織有個誤會,認為它得像反課綱微調一樣,必須以衝撞政府或走上街頭為手段。但是,經過十年的觀察與反省,青年不必再去等待大型社會運動到來,而是從各自的校園、地方環境中開始關心,從小小的行動、小小的聚集開始,彼此培力,發展屬於自己的社會運動與切入方法,例如文化、空間、歷史、教育、生態或各種人權議題。廖崇倫強調「small is beautiful」 面對極化的公共討論空間,我們惟有讓議題重新長出肉,用自己可及的力量投入在每個中堅位置,才可能保持韌性,在更大的框架上去回應中國挑戰。
薛化元表示,當年課綱爭議時有177位歷史學教授共同聯署,最終包含教師、學生、社會人士共有5300人參與,最主要的兩個訴求是反對違背行政程序,且不符合歷史專業的課綱。薛化元同時也呼籲新一屆的課綱應注意是否考量公民培育的素養,且行政權責無旁貸應維護台灣主體性的教育。最後薛化元也再次強調,當初製造課綱爭議的主管機關及相關人事至今仍未被究責,呼籲主管機關盡速調查並公布問題之所在,避免日後再次發生。
馮喬蘭表示,十年前的運動是由年輕人帶頭翻動體制的運動,而台灣文化是由一代一代的年輕人創建屬於台灣自己的文化,反課綱運動就是代表的案例,包含更早之前的廢除髮禁運動,都顯示學生思想、身體的自由不應被體制束縛。馮喬蘭也指出當前面臨到新的局勢,面對網路統戰及新媒體社群挑戰,需要更多的對話,也期許未來十年能夠進行台灣民主的深化運動。
張育萌表示,十年來青年對各地及各級機關公共事務的參與程度雖然有提高,但仍需繼續深耕,同時行政體系與青年的溝通機制亦有需改善,前陣子行動載具管制引發的爭議,就凸顯行政權的失靈。同時張育萌也呼籲,中國教育統戰透過學校機制滲透,在疫情後有復甦且更深入的現象,相關行政機關應該要對教育統戰有所掌握,了解行程是否與登載不符或與中國公部門是否有所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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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社工勇敢申訴職場霸凌 卻遭懲罰性處置 社工師全聯會嚴厲譴責澎湖縣政府
文/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澎湖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社工勇敢申訴職場霸凌 卻遭懲罰性處置
社工師全聯會嚴厲譴責澎湖縣政府漠視專業與踐踏正義!
2025年5月中旬,本會接獲通報指出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疑涉嚴重職場霸凌事件。經初步了解後,我們已正式函請衛生福利部即刻介入,要求正視並妥善處理社工夥伴所面對的惡劣工作處境。然而,令人震驚與憤慨的是,7月中旬我們再度接獲回報,該名依法申訴職場霸凌的社工竟在調查程序尚未結束前,遭縣府單方面調職並降薪,明顯違反其本人意願,形同對申訴人進行「變相懲罰」。
澎湖縣政府此一作為,已公然違反《澎湖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第九條第八款規定,該條明文保障申訴人不得因申訴或配合調查而遭差別待遇。縣府卻以調職與降薪懲罰申訴者,這不僅是血淋淋的職場霸凌,更是對社工專業的踐踏、對正義程序的羞辱!
身為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澎湖縣府本應成為第一線社工人員的堅實後盾,如今卻轉而成為壓迫與打壓的力量。社工師全聯會在此嚴正聲明:我們全力支持每一位挺身而出、勇於揭露不當對待的社工夥伴,並對澎湖縣政府知法犯法、打壓申訴者的惡劣行徑提出最嚴厲的譴責!
我們絕不容許以權勢打壓申訴人、打壓專業發聲!我們更不能接受任何單位將揭弊者當成代罪羔羊,破壞社工職場的安全與尊嚴!
社工師全聯會嚴正呼籲澎湖縣政府:
1. 立即撤回對申訴者的不當人事處置,恢復其原職原薪;
2. 落實職場霸凌防治規定,保障申訴人身心安全與基本勞動權;
3. 接受第三方專業單位全面調查本案,並對外說明;
4. 重新檢討縣內公部門社工人員職場文化,防止相同情事重演。
同時,本會也提醒社會大眾,社工人員長期處於高壓環境下默默承擔照顧社會弱勢的重要任務,唯有保障他們的勞動尊嚴與職場安全,才能真正實踐「以人為本」的社會正義。
聯合聲明:
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澎湖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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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十年殉職四十三,何時出入能平安?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記者會訴求:全面納入職安法
本會今(1)於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10年來已經有43位消防員殉職,顯示消防人員納入職安法刻不容緩。
114年7月8日新北市發生消防隊員救溺勤務殉職,眼看將滿一個月,然而對於本會所提出的納入職安法相關訴求,遺憾執政黨僅回覆需要有社會共識,在野黨雖有提出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相關修法草案,但在立院程序僅一讀,未見後續排審程序。
尤其內政部於7月10日針對本會訴求召開之記者會僅卸責回復將消防員殉職問題歸咎于刪減預算,以及忽視基層要求納入職安法訴求,拿出基層一再反對的消防職安專章當作政績。透過消防法保障消防人員職業安全,不僅缺乏完整外部監督機制、職業醫學專業,更有球員兼裁判的狀況,消防員是高風險職業,但不應於犧牲性命的前提下進行救災工作。
面臨危險之時,退避權也因職安法跟消防法,有著決定性的不同,職安法可以依人員自身的判斷、風險管控。如此一來,消防人員就可以採取較安全的方式進行救災工作。但消防法卻只要有人員疑似待救,不管是多危險的情境,消防人員依舊得以命相搏,最後天人永隔。
更甚者,內政部於7月29日更違反殉職調查機制保密原則,在召開中央層級調查會議前就擅自發布新聞稿貼出現勘照片及針對水域救援行動提出強化方向,不僅是忽視基層意見,更完全凸顯本會長期指出消防法職安專章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職業安全保障是雇主應提供基層的最低保障,更是普世價值,消防隊員不是英雄,應在有適當風險管控及完整職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工作,因而政府所推動的消防人員職安納入消防法,無法根本保障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要求消防員在缺乏完整職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進行救災形同殺人。
本會呼籲執政黨和在野黨,執政黨若要真心檢討執政方向,在消防員的職安保障上面請立刻納入職安法,不需要立法也不需要修法,僅需行政機關指定納入。在野黨部分應加速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相關修法程序,要改變消防員一再殉職的悲劇宿命,請從給予消防員完整的職安法保障開始!
主辦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聲援團體: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貨運暨倉儲產業工會、臺大醫院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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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以色列定居者和軍隊暴力升級,加劇約旦河西岸屯墾區巴勒斯坦人心理創傷
【新聞照片一】無國界醫生在金巴社區流動診所,為一名母親提供心理健康諮詢。照片攝於2025年5月13日。©MSF
文/無國界醫生
無國界醫生(Medecins Sans Frontieres, MSF)數據顯示,過去一年來,約旦河西岸希伯倫地區多數前往該組織流動診所尋求心理健康支持的新病患,皆因暴力事件而就診;僅在2025年6月,此類病患就佔了94%。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the Coordination of Humanitarian Affairs, OCHA)指出,在此期間,約旦河西岸總計有14名巴勒斯坦人死亡、355名巴勒斯坦人受傷。
以色列定居者和軍隊的侵略與暴力,令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深陷無止境的恐懼,對他們的心理健康造成巨大損害,尤其對生活在希伯倫南部郊區,例如馬薩費爾亞塔(Masafer Yatta)的巴勒斯坦人而言。恣意毆打、強行移送、封鎖道路與拆毀房屋等,在當地已成日常,近期甚至開始出現死亡威脅。
無國界醫生在希伯倫地區設有流動診所,但以色列定居者暴力升級等安全問題,已嚴重干擾醫療活動。無國界醫生指出,由於暴力情勢惡化,團隊前往巴勒斯坦人社區的通道遭受極大限制,使當地民眾更難獲得醫療服務。以色列軍事檢查站、近期以色列與伊朗的12日戰爭也使安全情勢更加動盪不安,目前整個約旦河西岸普遍面臨援助介入延遲、道路封鎖、需求飆升等多重挑戰。
無國界醫生在希伯倫的人道事務經理弗雷德里克.梵.東根(Frederieke Van Dongen)表示:「我們曾多次目擊以色列軍隊進入馬薩費爾亞塔的村莊大規模拆毀房屋。部分村莊已有高達85%的房屋被拆除。以色列政府在西岸的擴張政策,正對病患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如今幾乎每天都有以色列定居者和軍隊協同發動的攻擊,且這些攻擊將變本加厲,導致更多人受傷和住院。」
今年5月,以色列定居者攻擊了馬薩費爾亞塔的金巴(Jinba)社區。一名居民回憶:「他們擊中一名老人的頭,他縫了超過15針。有一個人在加護病房住了兩週,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另一名在一次攻擊後跛行了好幾週的18歲青年說:「他們毆打我、我父親、我哥哥,我們的救護車被圍困了一個多小時才被放行。他們幾乎每天都來,晚上也不例外,摧毀我們的房屋、診所、清真寺。從心理上來說,這真的很難承受,但我們會留下來。我希望有一天他們會離開,而我們能擁有和平的生活。」
孩童自幼便暴露於暴力、恐嚇與軍事化的環境,導致他們出現創傷反應的徵狀,例如反覆做惡夢、恐慌發作、在校無法集中精神學習等。梵.東根表示:「每個人都受到影響,持續的暴力威脅讓人們在腦中不斷演練各種情境——當以色列定居者來到他們的家中時,會發生什麼事?若家中有孕婦或女兒,他們能否保護妻女?若被迫流離失所該怎麼辦?」
【新聞照片二】無國界醫生在金巴社區流動診所收治病患。然而近期以色列定居者和軍隊暴力升級,令無國界醫生醫療活動遭受嚴重干擾。照片攝於2025年5月13日。©MSF
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統計,自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在約旦河西岸被以色列定居者或軍隊殺害的巴勒斯坦人高達647人,傷者則有5,269人;35,969名巴勒斯坦人流離失所。無國界醫生在約旦河西岸的希伯倫(Hebron)、奈卜勒斯(Nablus)、蓋勒吉利耶(Qalqilya)等地提供基礎醫療照護與心理健康支持,透過流動診所為受以色列定居者攻擊影響的孩童、婦女與長者提供醫療服務,也援助因以色列定居者暴力、房屋遭拆毀而被迫流離失所的巴勒斯坦人。
「做為佔領國,以色列有義務保護巴勒斯坦人,但以色列軍隊卻縱容甚至參與定居者對巴勒斯坦人的攻擊。」梵.東根呼籲:「國際社會早已對此袖手旁觀太久,現在該是時候採取行動,必須對以色列當局施加實質的政治和經濟壓力,以制止其蓄意將巴勒斯坦人驅離家園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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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界醫生自1988年起在巴勒斯坦提供醫療服務,除了在加薩工作以外,團隊目前持續在約旦河西岸的希伯倫、奈卜勒斯、土巴斯、傑寧、圖勒凱爾姆、卡爾基里雅開展工作,提供緊急醫療照護,透過流動診所提供基礎醫療服務及心理健康支持,為醫務人員和急救人員提供緊急照護培訓,並捐贈救護車輛與基本救援物資。2024年1月至10月,無國界醫生進行近3,500次心理健康諮詢,舉辦505次心理健康活動,培訓逾1,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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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恐提高冤案風險?上百法學者連署法務部抗議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法務部今年3月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原本規定只要有受死刑宣告者遞狀聲請非常救濟的動作即不可執行死刑,修正為非常救濟在請求及聲請獲准後才能不執行,除非在獲准前有被裁定能夠暫停執行。
法學界、人權團體發起連署,共有109位學者參與,廢死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司改會及台權會等民團昨天(7/31)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批評法務部在於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死刑執行修法程序具有重大瑕疵,且本次修法提高冤案的風險,呼籲法務部應依照「113憲判8號判決」意旨重新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民團已在7/23將連署書遞給法務部,要求法務部正視民間抗議及意見。
防堵錯誤判決及冤案歷經30多年 修惡規則僅在一夕之間?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台灣人權及司改團體從台灣戒嚴時期1984年陸續成立,民間及法界學者投入在人權司法改革並關注死刑議題,也救援了很多死刑冤案,花了近30多年時間,才讓台灣的《執行死刑規則》相關辦法越修越嚴謹,以避免國家進行錯誤判決並錯誤執行冤枉死刑犯,然而「修惡卻是一夕之間」。
今年3/24法務部突然預告《執行死刑規則》修正,短短不到1個月之內,在4/16公告、4/18即施行。
《執行死刑規則》舊規定為目前執行死刑必須沒有再審、非常上訴與釋憲的程序進行,只要有遞狀聲請,無論受理與否都不能槍決;新規變成非常救濟在請求及聲請獲准後才能不執行,除非在獲准前有被裁定能夠暫停執行。 (修正前後對照表)
台灣廢除執行推動聯盟執行委員、律師錢建榮表示,目前已平反的死刑犯有7人之多,7位死刑犯平均耗費7-8年時間才完成平反,正是因為《死刑執行規則》的規範讓受死刑宣告者提出聲請非常救濟途徑就得停止執行程序,才能好好檢視判決有無問題。現在法務部修正讓受死刑宣告者提起程序時,政府照樣可以殺,如果過往沒有較嚴謹的《死刑執行規則》,7位死刑冤案者當年就被國家殺掉,「這是多麼可怕且難以想像的情境」。
台灣廢除執行推動聯盟執行委員、律師錢建榮
36死刑犯提起死刑憲法判決 國家殺人前須闡釋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
連署發起人之一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表示,法務部2010年曾發布新聞稿宣示廢除死刑是人權的核心領域,台灣政府走向逐步廢除死刑,並說要採取積極作為,以符合國際廢除死刑的潮流。當時144個國家或地區中,廢除死刑的國家有81個,15年後增加到113個。
2024年1月時憲法法庭公告受理死刑釋憲案,以年齡最大的死刑犯王信福為主案,合併其他36名死刑犯相關聲請審理「處理刑法殺人罪、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殺人罪中條文關於死刑是否合憲」。同年9月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判決指出:只有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而且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下,才屬於合憲。
本次法務部修正的方向卻是反其道而行,降低了原有的死刑執行障礙,剝削了受死刑宣告者要求履行最嚴格程序的權利,此舉非但不是積極逐步廢死,反而是積極追求死刑的執行。他批評法務部本次修正,非本於其專業認知的決定,而是出於政治需求所做的決定。
徐偉群說,113憲判8號主文意見約1萬5千多字裡,只用48字交代死刑的合憲性,但用上萬字篇幅、約六成內容闡釋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三成內容是關於何謂最嚴重情節,可見大法官是在想盡辦法要為死刑及死刑執行設立最嚴格的程序條件,以彌補無法充分說明死刑為何合憲的虧欠;但是法務部不可能讀不懂113憲判8號的意旨,卻以113憲判8號之名,大幅放寬了死刑執行的阻礙。
徐偉群批評,法務部這次放寬修正立刻會侵犯到36位釋憲申請人的程序救濟權,且36位申請人中,有冤錯判的情況存在,法務部利用規則修訂,是否執行死刑交給檢察總長裁奪,是增加了113憲判8號所沒有的權力限制,也是讓檢察總長取得僭越的權利。「法務部的修法顯然是增加了再度發生「江國慶案」的可能,相信這是任何公職人員都承擔不起的責任。」
連署發起人之一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
行政權應制衡司法及執行權 不可將執行死刑權力集中在一權上
錢建榮說,以前民進黨與國民黨最大的差別是反威權及反濫殺,扁、蔡政府時期至少都未放寬執行死刑程序,但是號稱最反威權的總統賴清德卻大走回頭路,讓執行死刑變得輕而易舉,「簡單的講,就是司法判決確定的死刑犯,在賴政府就可以拉去殺人?」
錢建榮澄清,「法官判決完就是要依法執行」是假議題,如果民主法治國家,將國家的權力通通集中在一權的身上,要把執行死刑的權力,通通集中在法官判決、法官執行的話,的確是速審速決,但可能就造成冤判,而且會產生威權統治的情形。
他強調所謂的依法執行是指行政權監督執行權,,並藉此審核司法判決是否違反正當程序,讓權力間除了分立,重點在於相互制衡,「不然我們回到以前的年代,包青天自己判完自己狗頭鍘拉出來就可以執行掉了。」
錢建榮認為,行政權必須發揮自己能夠制衡立法及司法的權力,這才是人民期待的,之所以讓行政機關訂出《死刑執行規則》,就是要行政機關發揮行政權監督司法權的功能,反過來去檢視司法權有沒有可能違憲及違法的情形。如果行政院自訂的《死刑執行規則》,只是複誦法律規定,把目前法律規定的開啟再審及非常救濟程序獲准後即不可以執行死刑,訂在行政規則裡,根本毫無意義。
錢建榮呼籲賴政府維持過往慎重執行死刑的法治狀態,不要輕易的放棄行政權,放棄行政機關唯一能夠監督司法權、保障生命權的做法。
民團批評法務部修法程序有瑕疵 放寬死刑執行障礙要件違反兩公約
民團批評法務部本次修法程序有瑕疵,公告期間只有10天,不符「行政院秘書長 112.10.23 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規定,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預告60天的原則,且預告不到一個月,4/16就公告兩天後施行。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表示,目前法務部放寬《死刑執行規則》執行障礙要件是違反兩公約。《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6條第4款規定,有關於受死刑宣告者,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其意旨是要讓受死刑宣告者的程序保障權利獲得充分保障,與憲判8號文指出執行死刑的前提是必須經過最嚴密且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相一致。
民團訴求法務部應召開縝密的諮詢會議後重新修正,涂予尹提到涉及到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死刑執行程序,很難想像行政機關沒有透過聽證程序來修正法規命令。他認為依照現行《行政程序法》規定,有必要時得舉行聽證,聽證程序可以讓各方利害關係人或相關機關在同個程序裡暢所欲言,才是處理跟解決問題的方式。
訴求法務部立即依照113憲判8號判決通盤檢討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應該要召開公開透明的諮詢會議,納入專家和民間團體的意見,修正前切勿依違反《憲法》意旨的法規執行死刑。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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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守護台灣安全 重啟核三不同意 核三公投反方辦事處 民間推派代表參加電視發表會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由民眾黨提案、國民黨支持在立院匆促強行通過的「核三重啟」公投案,即將在8/23舉辦全國公投,歷年來全國性公投,大多經過提案及連署程序,有較長的社會溝通期,但本次「核三重啟」公投既未經過公民連署,也沒有社會溝通,甚至大多數民眾不知道八月有一場全國性公投,民間團體緊急募集了2000份連署書成立反方辦事處,推派代表參與八月上旬即將登場的公投電視發表會,為守護台灣的永續與安全,表達反對核三重啟的立場。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與台灣綠黨共同收集反方意見連署書,在民間團體與小黨的共同努力下,短短的時間內,就募集了2000份連署書,並於7月14日上午送交中選會審查通過,公投反方辦事處代表人李春祥表示,第21號核三重啟公投案並未經過公民連署,是少數人抄近路成立的公投,主文含有假設性的前提,邏輯錯亂。
台灣綠黨負責統籌民間連署的行政工作,短短10天就取得超過門檻2倍的公民連署,成立反方辦事處是要讓民間反核的聲音也可以被聽到。核能發電雖然較少空汙,但歷史證明,核能災變意外無法完全排除,一旦發生事故,對國土、對人民都是巨大的衝擊,地狹人稠的台灣將難以承受。更何況科學驗證核三廠的廠址地震風險明顯存在,核三廠好不容易安全下莊,豈能繼續拿屏東人的安全幸福做賭注?源源不絕產生的核廢料也是區域、世代及族群三方面的不正義。儘管如此,擁核方誇大用電的成長預估,並不惜以不實語言污名化再生能源的建設,使台灣朝再生能源轉型,建構永續環境的努力蒙上陰影。
公投反方辦事處於7月16日提交反方代表人選,民間推出小市民代言人、新世代首投族、南部居民聲音的三位代表,第一位是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代表的是小市民的聲音,是兩個孩子的爸爸,也是一位工程師。長期關注環境、土地與動物的處境,用科學的角度理解世界,也堅持以人性的關懷面對世界。
他認為,在能源議題上,考量到核分裂發電所伴隨的核災風險,以及核廢料長達十萬年的處置問題,核電並不適合地狹人稠、地震頻繁的台灣。尤其在再生能源技術持續進步、儲能技術日益提升的今天,應該選擇更低風險、更低碳的再生能源,而不是重啟已運轉超過四十年的核三廠。他表示「我選擇站出來,反對重啟核三的公投。因為我相信,安全、永續的能源轉型,才是真正負責任的選擇。」
第二位是今年剛滿20歲、首投族的代表吳亞昕,是親子共學暖暖蛇共學團自學畢業生,代表的是新世代的聲音,這次公投是她第一次行使公民投票權,從小學二年級開始自學至高中畢業,期間加入親子共學暖暖蛇,長期一同關注並參與社會議題,重視環境與能源、性別平權與國家主權的議題。
吳亞昕表示。從小學開始接觸環境與能源的議題,當時常跟著爸媽上街、投入反核運動,對核電最深刻的印象,便是福島核災帶來的毀滅性影響,以及處理高階核廢料所需花費的長時間、高風險成本。沒想到十幾年過去,台灣社會對於核電的討論仍舊停留在表層,憑著過去核電廠安檢的預算、發電成本紀錄,直接套用到幾年後的今天、甚至未來幾十年,便向社會大眾掛保證核電的價格低廉,吳亞昕認為「這是完全不具備科學素養,也十分不負責任的行為。」
第三位代表則是屏東出生的立委莊瑞雄,代表的是來自南部居民的聲音,他表示屏東與台東已經為核電與核廢料承受了數十年的風險與代價,如今還以重啟核電為名要求地方再度承擔,這不僅是對地方的不尊重,更是對居民安全與尊嚴的嚴重漠視。他強調,在核廢料問題尚無解方前,強行討論重啟核電,不僅是推卸責任,更是極度不負責任的作法。因此,他決定親自參與本次辯論,為地方與居民發聲。
民間三位代表與行政院兩位代表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曾文生、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將出席8月7日、8月9日、8月11日、8月13日及8月15日,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的5場發表會,面對民眾黨提出的代表黃國昌、童子賢,以及國民黨提出的葉宗洸、翁曉玲、黃士修。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公投主文「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其實在國民黨、民眾黨主導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中已有明文,法律規定內容跟公投主文幾乎一樣,公投已無實質意義,未來即便公投過關,也還是要經過主管機關的安全審查,不是說重啟就可以隨便重啟,耗費11億舉辦公投只為政治鬥爭?公投無法決定安全與風險,政治也不能凌駕專業,安全第一才應該是最優先的考量,為了守護台灣的永續與安全,民間選擇站出來表達反對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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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恐怖情人因復合不成而預謀殺人,婦援會呼籲應嚴懲加害人,積極協助被害人家屬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據新聞報導,7月30日晚上一位女性上班前,在停車場遭到前男友殺害,而其才獲得家庭暴力保護令,如今卻不幸遭到報復殺害,婦女救援基金會感到難過、遺憾與不捨。呼籲司法單位對於該男子因復合不成而預謀殺人的行為,應該嚴懲重罰,也呼籲政府對於被害人家人應該提供後續協助。
報導中提到被害人在5月遭到前男友嚴重施暴,之後對其或其公司、同事不斷跟蹤騷擾,被害人到警局報警,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被害人才剛獲得保護令,加害人拒收保護令之際,就發生此憾事。婦援會多年服務親密關係被害人實務經驗,對於類似恐怖情人案件提供以下建議:
一、許多恐怖情人案件,分手後求復合不成,容易有預謀性傷害行為,被害人需要小心因應與求助防治網絡或周遭親友協助。
不管是媒體報導或實務經驗發現,許多被害人因為分手而後遭跟蹤騷擾、傷害甚至被殺害。尤其有暴力傾向加害人提出分手談判時,通常會有預謀復合不成的報復行為,可能帶水果刀等器械前往分手談判。當任何親密關係面臨結束時,被分手一方情感可能無法接受而出現高張情緒、衝動、無法控制行為。
婦援會建議面對有恐怖情人談分手,被害人要小心因應,採取緩合、漸進式方式談分手,最好有分手計畫,包含方式、可能發生反應、分手後的注意事項與發生危險的預防因應方式等。需要時,可以求助家暴/親密防治網絡專業人員討論分手計畫,或與周遭親友討論並請他們協助。
二、保護令不是萬靈丹,暴力預防需要詳細危險評估,並以被害人為中心提供人身安全計畫、約制加害人預防計畫。
實務上,被害人聲請保護令是想要透過法院告誡加害人,不要再對其跟蹤騷擾、暴力、等行為,有時聲請加害人處遇計畫,透過個人或團體輔導治療協助加害人。保護令核發後,警方會進行執行,告誡施暴者停止暴力方式,如果有需要也有社工人員輔導協助施暴者。保護令八成以上是有效果,可以停止或降低暴力行為。但對於一些加害人,可能無法有效發生預防效果。
因此,要預防暴力,網絡人員及被害人都要進行人身安全危險評估,包含加害人暴力史、有無內外控的系統、過往犯罪紀錄、個人特質性格進行綜合性評估,如果是評估分數具有高危險,網絡人員提報高危機會議,透過會議中討論,以被害人為中心,討論因應策略以保護被害人,約制加害人。反之,不是屬於高危險分數,社工人員也會與被害人進行人身安全計畫討論,並提醒可能風險。被害人與周遭親友也需要留意與共同協助預防暴力。
三、評估人身安全風險高時,未能進行羈押或預防性羈押,除了警方告誡約制外,被害人需要進行人身安全計畫,出入行動留意安全,必要時可申請居住庇護所。
當評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風險高,但暫時無法進行羈押或預防性羈押時,除了警方告誡約制加害人外,被害人和親友要留意人身安全,包含出入路線/動線是否安全、上下班時間調整、工作地點有無多處出口,外出有人陪伴,如果對方要求要談談,要選擇白天、有錄影公共場所等場域較佳。如果對方持續跟蹤騷擾、暴力威脅,被害人可以向社工、家防中心申請庇護所暫時居住。透過時間延長和空間轉換可以讓對方情緒冷靜下來,漸少衝動性暴力行為出現。
四、恐怖情人面對分手時,周遭親友可協助提供安撫支持陪伴,以協助其度過分手的低潮期。
恐怖情人面對分手事實,心理、情緒都需要時間適應,請周遭親友可以提供安安撫、支持、陪伴,例如一起唱歌發洩情緒。請不要出現有訕笑、諷刺話語或是協助跟蹤騷擾被害人行為,以協助度過分手的低潮期。
婦援會呼籲民眾,家庭暴力或親密關係暴力是破壞情感、關係的原因,透過跟騷、傷害、殺人報復,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或挽回關係外,也會讓自己因為一時衝動而後悔自責、失去自由、陷入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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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工作報告】
→國際人權災難←
2025.06.20 來台難民審查卡關、生存問題不保 民團呼籲台灣政府建立難民庇護法制
2025.06.16 家事移工沒勞保是制度性歧視 移工團體要求勞動部修法強制納保
2025.06.22 聲援加薩「拉紅線」全球串連 要求以色列終止種族滅絕
→毋忘殉職工殤者←
2025.06.30 彰化喬友大火四週年 民間首創立碑紀念殉職消防員
2025.06.03 台積電工安意外6年10死 勞團、職災家屬前往股東會抗議
更多議題:
2025.06.09 艋舺公園將全面施工 無家盟憂配套不足、驅離街友成「最大社會排除」
2025.06.21 新店瑠公圳老宅將強制拆屋還地 憲法、行政訴訟仍未果
2025.06.23 重障者申請個人助理困難多、遭委員咆哮歧視 呼籲政府確保自立生活人權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527集|「未滿五人」被制度性排除?誰來保障家事移工?
第526集|是改建還是驅離?艋舺公園改建案恐成「最大社會排除」!
第525集|原民工傷(二)生命被「外包」的底層勞工
第524集|原民工傷(一) 每一個職災都要成警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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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 2025年6月捐款徵信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