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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暨藻礁公投推動聯盟聯合聲明

2026, August 20 - 21:56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藻礁公投推動聯盟

今(20)日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331號判決,認定內政部海審會針對觀塘工業區(即第三化石氣接收站開發案)申請海岸管理法特定區位許可案件,除第5款之「最小需用原則」以外,其他要件均未審查,自屬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摘要略以「被上訴人所屬海岸管理審查會(下稱海審會)審議結果,以系爭申請案與當時尚在審查中之工業港、工業區相關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案件,及當時尚未提出之工業港申請海岸管理法特定區位許可案件,係屬相關,故系爭申請案是否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規定,應視上開其他案件日後之審查結果而定,就此本應由被上訴人自行審查之事項,除第5款之「最小需用原則」以外,其他要件均未審查,被上訴人依該海審會審議結果,未經審認系爭申請案確實合致該2款之全部許可條件,即以原處分予以許可,自屬違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暨藻礁公投推動聯盟共同呼籲:*

1、本件內政部重為處分時,應不予許可。
2、桃園市政府應依照當年農委會(現為農業部)委託的研究計畫結論,應將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育區,擴大為包含大潭藻礁在內的南桃園藻礁生態,合併現有的觀新藻礁共同劃設為「南桃園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
3、依照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經濟部應降低對化石燃料之依賴,檢討目前過度倚賴化石氣的能源政策。
4、環境部應立即退回三接二期的環評。

附: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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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財團併購新創事業費用,不應由納稅人負擔 產創條例第十條修正,欠缺稅式支出評估

2026, August 20 - 18:28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將在今(20)日上午 11 點進行《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朝野協商,極有可能於本會期闖關三讀。在 14 個審查版本中,除了鍾佳濱委員的提案是關於產業園區用地與社會住宅規範外,其他 13 個版本都涉及減稅,但是,這 13 個版本都沒有根據《財政紀律法》進行稅式支出評估,未具體指明擴大租稅獎勵之彌補資金來源,經民連要對這樣的修法提出保留,希望三黨立委緩議本案。

賴中強:2027 年總預算大幅擴張,朝野更應謹慎大規模減稅對財政健全的衝擊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本週一(08/17),賴清德總統向全體國人宣布大幅擴張的 2027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規劃,今年經濟成長率預估 11.05%,創下 39 年來新高紀錄,在預估稅收大幅成長的前提下,總預算規模 3 兆 9,266 億元,較 2026 年的 3 兆 305 億元成長 29%。賴總統表示這近 4 兆的預算,包括「0 到 18 歲成長津貼」,包括國防預算 1 兆 1,225 億元,包括科技發展預算 2,292 億元,包括公共建設經費 7,288 億元,而對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將達到 1 兆 3,579 億元,也包括普發現金 2,300 餘億元。

經民連示警,賴總統及國人眼中的半導體與 AI 產業紅利,確實會展現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明顯增加,讓國庫可以更充裕支持政府各項施政;但是,如果《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大幅抵減財團營利事業所得稅,那賴總統與國人的樂觀,將會嚴重打折。經民連要提醒朝野立委,應重視國家財政的長期健全性,朝野應更應謹慎評估大規模減稅對財政健全的衝擊。

財團投資、併購新創事業費用,不應由納稅人負擔

賴中強表示,現行《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為了促進產業創新,企業可以將年度研究發展支出的 15%,抵減該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或者,將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的 10%,抵減 3 個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但均以不超過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30% 為限。立委楊瓊瓔、林思銘與邱志偉提案擴大抵稅幅度,要將研究發展支出的 15% 調高為 30%,要將 10% 調高為 20%,再將抵減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上限的 30% 調高為 50%。不僅如此,除了企業實際投入研究發展支出可抵稅外,企業「投資併購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之高風險創新科技新創事業之支出」也可以比照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此修正草案,實質上是將財團併購新創事業費用,透過抵稅方式,部分轉嫁由全體納稅人負擔。

賴中強批評,以楊瓊瓔版為例,無論是第 10 條的上述修正,或者第 23-1 條再次放寬有限合夥創業投資事業租稅優惠,還是第 23-2 條再次擴大股東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租稅優惠,都將對企業大幅減稅,對政府財政健全帶來重大衝擊。

《產業創新條例》第 23-2 條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租稅優惠   楊瓊瓔版草案 現行法(2025.05.07) 舊法

(2023.06.28) 租稅

獎勵事由 投資於成立未滿 8 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50 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 3 年者。 投資於成立未滿 5 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50 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 3 年者。 投資於成立未滿 2 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100 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 2 年者。 個人股東

租稅優惠 得就投資金額 50% 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 3 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最高減除 1,000 萬元,非重點產業最高減除 300 萬元。 得就投資金額 50% 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 3 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最高減除 500 萬元,非重點產業最高減除 300 萬元。 得就投資金額 50% 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 2 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該個人適用本項規定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新臺幣 300 萬元為限。 法人股東

租稅優惠 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 20% 限度內,自其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5 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其每 1 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50% 為限。 無 無

賴中強批評,《產業創新條例》第 23-2 條股東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租稅優惠,去年已經修正放寬一次了。才剛滿 1 年。現在楊瓊瓔版草案從自然人股東租稅優惠,要再擴張到法人股東租稅優惠;從類似扣除額的概念(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到直接扣抵應納稅額(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從優惠 1 年,到優惠 5 年;從最高減除 500 萬所得額總額(就算適用個人最高稅率 40%,最高減稅 200 萬元),到最高抵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50%,完全沒有金額上限。唯一有實質意義的限制是:「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 20% 限度」,這其實就等於只要大財團不斷地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所有的投資費用與風險,政府(納稅人)負擔兩成;然後,這些大財團每年營利事業所得稅通通減半!

如果真的通過修法,實施這個制度,請問政府還有足夠的錢做國防、交通、教育與文化建設嗎?政府還有錢撥補勞保、健保嗎?國民社會福利不會縮水嗎?

陳佑維:草案欠缺稅式支出評估,違反財政紀律法

經民連副秘書長陳佑維指出,《財政紀律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第 6 條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所提稅式支出法規,應確認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並盤點運用業務主管政策工具之情形及執行結果,審慎評估延續或新增租稅優惠之必要性。」、「經評估確有採行稅式支出之必要者,應就稅式支出法規實施效益及成本、稅收損失金額、財源籌措方式、實施年限、績效評估機制詳予研析,確保其可行且具有效性。」《預算法》第 91 條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今日《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 14 個審查版本中,除了鍾佳濱委員的提案是關於產業園區用地與社會住宅規範外,其他 13 個版本都涉及減稅,但是,這 13 個版本都沒有根據《財政紀律法》進行稅式支出評估,未具體指明擴大抵稅之彌補資金來源,違反《財政紀律法》與《預算法》,經民連要對這樣的修法提出保留,希望三黨立委緩議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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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管處打臉張善政市長?工會被當塑膠? 清潔隊員逾百人市府前高呼「反外包、要增額、要協商」

2026, August 19 - 20:24

文/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三年多前,張善政市長選前回應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桃市環工)六大訴求時,曾親筆簽名承諾:現有清潔隊業務,未來盡量避免外包,並參考其他六都 人力配置標準,調整清潔隊員員額(附件一)。隔年,張市長當選後,也在 1 月與工會座談上,再次指示環保局:桃市清潔隊員員額有增額空間,要求環保局規劃逐年   增加員額。當時張市長的承諾獲得幾千名桃園市清潔隊員的一致肯定與高度期待。

然而,張善政市長對桃園市民與清潔隊員這些讓人高度肯定的承諾與立場,桃市環工近期發現,在執行落實層面上,環境管理處(環管處)總是屢屢打臉張市長,甚至把工會與清潔隊員當成塑膠?!

桃市環工指出:張市長當年清楚承諾的逐年增加清潔隊員額承諾,如今進度卻是極其緩慢。目前桃園市十二區清潔隊普遍存在正式員額不足,轉運班所需人力主要仰賴各班別抽調支援,造成其他班別人力吃緊,原有垃圾清運、資源回收、大型家具清運等勤務人力再度被壓縮,形成「挖東牆補西牆」的現象。此舉不僅增加第一線清潔隊員工作負荷,也影響各區垃圾清運及環境維護工作的穩定性與服務品質。

表一、都市人口數與清潔隊人力比較(至 2026 7 月份)

都市 人口數 清潔人力(人) 「人口/清潔人力」比 桃園市 2,357,121 2,926 806/1 台北市 2,424,159 4,773 508/1 新北市 4,037,150 5,495 735/1 基隆市 35,387 526 681/1

資料來源:桃市環工

桃市環工進一步說明:近年桃園市人口持續成長,垃圾清運量亦逐年增加,但清潔隊正式員額卻未能同步補足,導致第一線清潔隊員所需負擔的服務人口及工作量均相對偏高。如果市府未能正視正式人力不足問題,反而打算透過抽調人力或委外方式因應,終究只是治標不治本,不僅無法有效改善基層工作負荷,也可能影響垃圾清運效率及市民所享有的環境清潔服務品質。事實上,根據工會的統計與比較,桃園人口與清潔隊人力的比例,遠高鄰近縣市(台北市、新北市,甚至基隆市)。如果以台北市的「人口/清潔人力」比例來看,桃園市清潔人力的缺口高達 1700 人,即便以新北市的「人口/清潔人力」比例來看,桃園市清潔人力的缺口至少也不足近300 人。

工會也特別指出:桃園清潔隊人力不足問題,市府與環管處根本也是心知肚明,甚至連在 8 月 8 日市政府的「桃園垃圾車 APP」中,都清楚寫出「因人力不足,(中壢區)資源回收車暫停收運」(附件二),顯見清潔隊人力不足的問題,事實上已嚴重影響到桃園市民的權益與生活品質了!

此外,7 月初,環管處更在事前完全沒與工會協商,甚至連主動告知都沒有的情況下,以大埔轉運站撤場為由,逕自規劃從 8 月起,試辦以外包、派遣方式引進替代清潔隊員人力來執行垃圾轉運。所幸工會經會員緊急反應,第一時間向環管處表達嚴正關切,再次重申工會反對清潔隊核心業務外包、要求正本清源增補人力一貫訴求,以及張市長歷次的承諾與立場,環管處才口頭勉強暫緩外包。工會表示:此次事件無疑再次凸顯過去環管處與工會在體制內協商管道的功能,已近乎完全失靈!

桃市環工補充:今年 3 月工會參與上級工會 - 中華民國國際機場工會聯合會與張善政市長定期會面與交流的場合中,就曾當著張善政市長的面,主動提及工會與環管處體制內的溝通協商管道成效不彰。張市長當時還立即指示環管處出席會談人員會後應與工會儘速協商,確保體制內管道暢通有效。然而,讓工會不解的是,近日竟然連清潔隊中資深屆退隊員,因早年環保局行政疏失,導致退休金權益嚴重損失如此離譜的個案,歷經多次與環管處協商至今卻依然還是完全卡關。

這也讓桃市環工不禁懷疑:既然工會過去一直秉持著善意,總是先循體制內協商機制,希望能和環管處透過協商溝通解決問題,換來的卻是環管處背著市長敷衍工 會,甚至直接把工會當成塑膠,那麼工會也只剩上街頭把道理講清楚這條路。

因此,桃市環工於 19 日上午聯合上級工會:中華民國國際機場工會聯合會、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與桃園市總工會,動員超過了百人前往市府前,把桃園市清潔人力嚴重不足與工會的「反外包、要增額、要協商」三大訴求,大聲說出來給桃園市民與張市長聽見,要求市府與環管處出面給桃園市民與清潔隊員一個說法,具體回    應如何達到、多久可以達到張善政市長所承諾:避免外包、增加清潔人力員額,以及   建立市府與工會真正有效的協商機制。

工會也強調:如果 19 日的行動,環管處仍無法給桃園市民、清潔隊員與工會一個合理而具體的回應,工會也不排除日後將再次聯合上級工會與友會,直接在公開場合找張市長進一步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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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外送專法發威!逼退平台黑箱吞薪,基層支持度飆破九成 工會誓言追訴詐欺到底

2026, August 19 - 20:21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今日公布最新基層民意調查。在工會強勢提告,成功逼迫 UberEats 平台將蓄意短發的外送員血汗錢「吐還」之後,基層外送員對於《外送專法》的支持度來到了空前高點,雙雙突破九成大關!這不僅是專法上路後的重大實質勝利,更以真實的民意數據,直接打臉並粉碎了網軍試圖帶風向、抹黑專法的企圖。

根據 8 月 18 日至 19 日期間進行的兩項網路投票結果顯示,外送員對專法與工會行動的肯定已形成絕對共識:

調查一: 在「全國外送產業工會」FB粉專(總票數 887 票)中,高達 85% 的外送員明確表示「支持,滿意,給工會一個讚」,另有 8% 認為「支持,但不滿意,平台仍有問題要調整」,整體支持率高達 93%。

調查二: 在「外送甘苦談」FB社團(總票數 190 票)的調查中,同樣有高達 90% 的外送員表達「支持,很滿意」。

這股強大的支持聲浪,源自於工會日前針對 UberEats 平台提起「加重詐欺」告訴的具體戰果。在提告滿八天後,UberEats 終於退讓,依照《外送專法》之基本報酬公式,正式補發 7 月 21 日至 8 月 3 日期間故意短發的欠款。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隨著夥伴們陸續收到並核實補發款項,大家才驚覺在這短短兩週的時間內,平台累積短發的差額竟是如此巨大。平台企圖利用系統黑箱操作,神不知鬼不覺地吞噬基層勞工的血汗,若非有專法作為依據,且工會及時採取強硬法律手段,這筆龐大金額恐將永遠石沉大海。

陳昱安感嘆,破九成的支持度,證明了基層深刻體認到專法確實是保護勞工生計的利器。對於少部分反映補發金額依然短少的個案,工會也將積極協助逐筆查核,確保每一分錢都不被剝削。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則嚴正強調,高達九成的強大民意是工會最堅實的後盾。儘管 UberEats 迫於壓力已進行補發,但平台方至今仍不承認其故意詐欺外送員的惡劣行徑,甚至企圖在後續的法規程序中,繼續曲解其內部演算法以規避法律責任。

蘇柏豪宣示,工會針對平台提告加重詐欺的法律行動絕對不會動搖!我們將繼續追訴,絕不因平台將原本就屬於外送員的錢吐出來而妥協。《外送專法》帶給外送夥伴的保障絕對一分都不能少之外,之前詐欺外送員的行為仍繼續透過司法途徑追究到底,直到平台完全合乎法規、停止一切惡意演算機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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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大村雙倫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守護八卦聖山・守護地下水・守護安居樂業家園

2026, August 19 - 20:14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更新:結論補件再審

原新聞稿

位於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面積約15公頃的「雙倫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開發案,將於8月19日上午進行環評審查。由於場址位於八卦山淺山環境,地方居民與環團指出本案存在多項重大風險未釐清,主張應採「零方案」不予認可。

爭議核心包含地質與水文安全:基地距離彰化第一類活動斷層僅約1公里,且下方約200公尺與周邊1公里內皆有自來水取水設施,恐在強震與極端豪雨下發生防滲失效,威脅公共供水。此外,部分土地屬於彰化縣農會的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遭質疑違背服務農村本意;開發案亦未與鄰近「三家段開發案」進行累積環境衝擊評估,恐嚴重破壞石虎與灰面鵟鷹等淺山生態廊道,地方更質疑環評問卷數據混淆,未公開平和村在地居民的真實意向。環團強調「地下水不能做風險實驗」,呼籲環委嚴格把關,切勿草率通過。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開發方自己在環評報告寫到 113 年全國事業廢棄物直接掩埋僅約 11 萬噸,證明「資源循環」已大幅降低掩埋需求,報告引用此數據,卻推論出「需開發 15 公頃掩埋場」,邏輯完全脫節,環境部《2050淨零轉型》主推源頭減量與資源化,末端掩埋是極力擺脫的低階處理,耗費山坡地圈地挖坑,是落後的末端治理思維。另外以環境部申報系統來看,雙倫預計收受的項目中,114 年真正需要掩埋的「廢玻璃陶瓷磚瓦」僅約 6,947 噸、「土木建築廢棄物」僅 4,725 噸,全國一年也才掩埋 1.1 萬噸。雙倫規劃每年 10 萬噸的處理量,到底要埋什麼?

光是挖出來的土石就有 11 萬多立方公尺,這相當於 44 座標準游泳池的泥沙!業者要把這些十幾萬噸的鬆土,隨便堆在斜坡上高高地放 將近 5 年,八卦山是山坡地,土質鬆散,堆得像兩層樓這麼高,現在極端氣候,隨便一場大暴雨,這些泥沙就會變成土石流直接沖下來!不但會塞爆排水溝,還會淹沒大村、花壇的農田和家園!這根本是置鄉親的生命財產於險境!

本案每日進場高達 300 至 500 噸廢棄物,若以 15 至 35 噸重型大貨車運輸,每天將有 60 至 120 車次頻繁穿梭於八卦山狹窄山路與鄉道。這將帶來嚴重的揚塵、廢氣、噪音,並造成道路大幅破損,嚴重威脅居住品質與交通安全。報告書載明「彰化縣內優先」,這意味著只要縣內量能不足,就能合法收受全台灣的事業廢棄物,我們絕不同意八卦山淪為全台廢棄物的垃圾場!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李佩蓉表示,八卦山為彰化縣相對完整未開發的石虎棲地,更是石虎由北往南擴散的重要生態廊道;且去年一整年開發單位架設的10台紅外線相機,有半數(5台)拍到一級保育類「石虎」。本案開發將迫使石虎棲地消失並大幅增加石虎離開棲地導致路殺的風險,再加上距離本案僅約2公里處上週才剛有20公頃的花壇鄉土資場案進行環評審查會,短距離內的連續大型開發將對生態產生疊加性的影響,嚴重阻礙石虎族群南移。請主管機關與審查委員務必秉持專業嚴格把關,審慎評估本案開發之實質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我們最關心的,就是地下水與自來水飲用安全。雙倫開發案絕對不是單純的土地利用問題,而是攸關周邊區域與公共供水安全的嚴肅課題。環評資料已明確指出,開發場域下方約 200 公尺即有自來水公司取水井,周邊 1 公里內亦有其他供水設施。地下水一旦受到事業廢棄物污染,將沿著水脈擴散,整治極其困難且成本高昂。更何況掩埋場封場後廢棄物仍長期留置,風險絕非僅止於營運的 9 年多,而是長達數十年。

本案鄰近彰化第一類活動斷層,環評絕不能將災害拆開評估。我們必須嚴肅看待「強震後防滲層受損,再遇極端豪雨致大量入滲」的複合式災害情境。若防滲系統因地震、沉陷或老化而失效,受害的將是全體的公共飲水與農業安全。因此,我們主張環評審查應以飲水安全為最高原則。在自來水取水井位置、地下水流向、含水層連通性及複合災害情境未釐清前,絕不能「先通過、再監測」。我們呼籲採最嚴格的預防原則:若無法證明污染絕對可控、無法保證公共供水安全,就不應核准開發!

彰化縣議員李成濟表示,我們絕對不接受這個充滿污染風險的開發案,誓死守護八卦聖山!什麼年代了,還在用「掩埋」這種最落後的處理方式?把落後掩埋場蓋在水源與斷層上,簡直是拿鄉親的命開玩笑!更令人憤怒的是,這個高風險的掩埋場,居然選址在生態豐富的八卦山淺山!全世界都在推動淨零排放、循環經濟與廢棄物高階處理技術,而雙倫開發案卻企圖採用「掩埋」這個最落後、最消極的方式來處理事業廢棄物!掩埋根本不是解決垃圾,而是把有毒的廢棄物粗暴地藏在地底,把無窮無盡的污染風險與禍害,直接留給我們的下一代。彰化縣絕不能走回頭路,我們拒絕成為落後處理設施的犧牲品!

彰化縣前議員賴澤民表示,針對雙倫工程公司於大村鄉平和村新埤仔頭段規劃設置15.14公頃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一案,地方長期強烈反對。此案位處八卦山脈重要水源頭,如核准通過,傾倒的廢棄物肯定會污染周邊地下水,將對大村、花壇、員林等地數萬居民造成嚴重健康影響,不只是飲用水,更可能因汙染灌溉用水導致大村黃金產業葡萄與日曬米等農產遭到不可逆的破壞。業者規劃年處理量達10萬噸,遠超彰化縣自身需求,形同承接外縣市廢棄物。澤民與地方民意代表、村民與環保團體已多次於說明會、公聽會抗議,要求立即撤案,守護家園水源與產業,絕不接受污染風險轉嫁!

前議員陳秋蓉表示,守護地下水、農業、生態及居民安全!雙倫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位於八卦山淺山環境,鄰近彰化活動斷層,涉及地下水、生態棲地、石虎、猛禽、灰面鵟鷹、紫斑蝶,以及極端豪雨與地震複合災害風險;造成的交通、地下水、水文、生態、噪音與揚塵衝擊,必須整體評估,不能切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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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政府應啟動石化政策環評、規劃公正轉型

2026, August 19 - 20:06

(釐清石化原料需求量- 啟動政策環評。從社會對話出發,石化轉型必須公正。 李宇恩 攝)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今日(2026年8月19日),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辦理「十字路口的抉擇-突破台灣石化轉型困境論壇」,邀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民生化工組翁谷松組長、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張根穆副署長及本全律師事務所詹順貴律師,討論國內石化產業合理的發展方向,以面對淨零減塑目標及中國產能過剩、地緣政治衝擊等議題。

石化產能過剩已成結構危機 政府應啟動產能合理化與低碳轉型 

環境權保護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 表示,台灣石化業正面臨全球產能過剩、產能外移及出口導向模式失靈的結構性危機,近年信昌、台苯轉型裁員、台塑六輕產能縮減,已顯示關廠、停工潮可能持續。半導體熱潮也未帶動石化需求大幅成長,環權會與共力研究社,分析行政院主計處最新兩產業關聯表,發現石化產品直接、間接供應電子業僅約2~3%,「高值化」尚未真正改變產業結構。

許博任指出,若產業缺乏前景與投資動能,將難以同時推動高值化、低碳轉型、環境工安改善,最終恐陷入產業、勞工與環境「多輸」困境。因此,政府應比照日、韓、歐提出國家層級產業合理化政策,重新檢視1,000億元四輕更新預算,優先協助老舊高風險設施及廠商有序退場,並引導具競爭力業者投入低碳、高值化、新材料與電氣化轉型,而非持續擴張乙烯等基礎原料產能。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台灣石化業談「高值化」已逾15年,仍無法化解中國產能過剩及全球產能調整帶來的結構性危機。歐盟、日本、韓國同樣面臨產業重整,但各國並未以擴產「救石化」,而是同步兼顧產業競爭力與淨零轉型,加速布局電氣化裂解等低碳製程。相較之下,中油、台塑目前減碳策略較著重高值化、氫能及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但對電氣化布局仍顯不足。

趙家緯表示,產能縮減正是台灣重新規劃石化產業的契機,新四輕不應簡化為「蓋或不蓋」,而應先啟動石化業政策環評,釐清合理產能、低碳技術及轉型成本,並建立電力、電價、碳差價合約及低碳產品採購等政策工具,推動電氣化製程商業化。同時應參考韓國經驗,將產能合理化、淨零技術佈局及勞工與地方公正轉型納入同一套產業政策,避免以擴產延續高碳發展模式。

圖說、大社石化工業區自1970年代營運至今約半世紀之久,工安意外發生不斷,毒性化學物質與不明氣體外洩、污水排放、工廠爆炸等事件,造成與大社工業區為伍的居民,最沉痛的傷害。(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正視高雄石化圍城與環境負荷 啟動政策環評、暫緩新四輕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敏玲 表示,台灣地狹人稠,石化廠的開發總是引發高度爭議,如1987年高雄後勁居民發起的反五輕抗爭、2010年前後國光石化開發案等,當時飽受學界及民間批評的是「健康風險」被嚴重低估,石化廠的污染對健康的影響至今仍備受矚目。雖然2015年高雄後勁的中油(含五輕)終於熄燈,但高雄仍有三座特殊性工業區,加上高污染的仁大工業區及台塑仁武廠等,高雄彷如石化圍城,承受的環境惡物已為六都之冠,還有正在環評的新材料循環園區要開發。

王敏玲執行長說明,長期以來,高雄空氣品質不佳,倘若在暖化情境下污染物傳送與擴散更不易,高雄的空污就必須再減量。而碳排佔全台五分之一的高雄,工業的碳排佔8成以上,因此高碳排的石化業,也必須大幅減排,否則難以淨零。她強調,石化廠備受詬病的還有工安事件與風險,在高雄還有地下石化管線的問題。2014年7月31日深夜石化氣爆釀成重災至今已經12年,高雄市民期待石化管線落日、退場卻遙遙無期。

王敏玲執行長認為,台灣石化產業已經處於十字路口,政府應通盤檢討產業政策,正視高雄石化圍城的困境,與民間充分對話,共思最佳解方,她提出四大訴求:

一、經濟部啟動石化業政策環評,將空污、碳排、健康風險及氣候變遷下水資源供應等極端情境列入,評估合理的石化產能及替代方案,並透過多元的政策工具來調節石化產能、加速氣候投資。

二、嚴格檢視高雄整體環境負荷上限(生態天花板),包括環評中的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開發案及擴張中的電子業均納入評估。

三、完成政策環評前應暫緩既有的新四輕計畫。

四、基於鄰近社區居民及勞工安全考量,中央政府應審慎評估四輕安全運轉年限,落實公正轉型原則,妥善處理勞工工作權及社區經濟轉型問題,規劃適當時機停俥或除役。

圖說、大社石化工業區自1970年代營運至今約半世紀之久,工安意外發生不斷,毒性化學物質與不明氣體外洩、污水排放、工廠爆炸等事件,造成與大社工業區為伍的居民,最沉痛的傷害。(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石化產業進入轉型關鍵期,應思考合理產能、減碳、供應安全與公正轉型

本全律師事務所律師詹順貴 指出,目前全球石化產能過剩,過去台塑曾一年獲利超過2,000億元,但近年因全球產能過剩而陷入虧損,台灣應重新檢視持續擴張石化產能的必要性。石化業高耗能、高污染,而台灣土地、水與能源有限,無法同時支撐石化、鋼鐵及半導體無限擴張。政府應啟動政策環評,從產業需求、自然資源與空間配置等面向,釐清合理石化產能,並重新檢視六輕產能下降後的資源配置,比如水權返還在地農業及調撥予半導體等關鍵產業。政策環評不只是環境影響的審查,更應成為產業規劃、資源配置與社會溝通的重要工具。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張根穆表示,環境部對石化業的空污與減碳管制持續朝加嚴方向推進,除新設污染源適用更嚴格標準外,高排放產業也須透過碳費、自主減量計畫及增量抵換等制度降低排放;近期並持續推動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相關制度,要求石化等高碳產業加速製程與能源轉型。

張根穆指出,除了淨零去碳,資源循環雙法通過後,石化產業勢必轉型,包括提高對再生塑料的使用。同時,產業調整確實可能衝擊勞工及地方經濟,因此這是近來各界,包括工會來討論「公正轉型」,環境部與產發署、國發會共同推動減碳,促成產業轉型與支持勞工責無旁貸。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民生化工組組長翁谷松說明,今年中東局勢與國內乙烯產線檢修,曾一度造成原料供應吃緊。由於乙烯、PE等基礎原料廣泛應用於民生產品,因此即使目前產業景氣低迷、產能利用率下降,政府評估三、四輕等基礎產能時,仍須兼顧國內合理產能、供應安全及緊急備援需求。

翁谷松指出,政府持續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鼓勵業者從大宗基礎原料轉向半導體材料等高技術門檻、高附加價值產品,部分成果因涉及企業技術與商業機密,較少對外公開。面對產業調整,政府可提供環保、工安及轉型輔導,但企業經營者仍應正視市場變化,主動承擔經營改善與轉型責任。

圖說、大社石化工業區自1970年代營運至今約半世紀之久,工安意外發生不斷,毒性化學物質與不明氣體外洩、污水排放、工廠爆炸等事件,造成與大社工業區為伍的居民,最沉痛的傷害。(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石化轉型牽動產業、環境與勞工,多元利害關係人應共同尋找解方

綜合座談中,台灣石油工會幹部認為,石化產業目前需求低迷與產能過剩可能僅是一時景氣循環,預測仍應看長期趨勢而非單點。第一分會常務理事陳文崑強調,石化產能縮減可能造成勞工就業、石化原料自主供應安全問題,亦影響民生物資需求與價格,四輕運轉約42年,設備老化及工安問題確實需面對,但不能因此推論要關廠,泛中油石化體系牽動約2至3萬人的就業,產業轉型不應讓勞工工作權成為被犧牲的一方。

另外,第一分會理事張淮鈞則質疑講者提出的國際裂解製程電氣化趨勢,認為台灣能源結構與韓國仍有差異,在科技業及AI產業發展下,恐面臨嚴峻的能源供給需求。更認為在資訊及政策方向尚未完全釐清前,希望各界不要將討論簡化成「支持或反對石化業」,而應從產業、環境與勞工生計之間尋找較為妥適的方案。

綜合座談主持人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邱花妹彙整講者內容,分析台灣石化業面臨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個層次是石化業的問題及挑戰,包括石化業產能過剩及產能利用率低問題、高值化轉型力有未竟、設備老舊伴隨的工安風險、居民健康等環境不正義課題、環境成本內部化下徵收碳費帶來成本攀升、台灣及高雄整體的環境承載量能否同時承受石化業與半導體產業的擴張。

第二個層次聚焦石化業可能解方,包括正視石化產業產能過剩,進行產能合理化;從技術面以精準綠色轉型、電氣化裂解等淨零技術降低碳排;透過政策組合配置資源以加速轉型;藉由政策環境評整體評估石化業現況,並且納入多元利害關係人的社會對話落實公正轉型。邱花妹指出他長期關注高雄石化業的相關課題,其中有環境正義、設備老舊風險增生、氣候危機去碳化、產能合理化、地緣政治等多重挑戰,因此感謝在座講者、與會者出席討論石化業的轉型議題。

石化轉型勢在必行停止擴產、啟動政策環評、推動產業重整與公正轉型 

面對石化產業面臨的挑戰及國際趨勢,環境團體呼籲政府、企業與社會應該正視當下的困境,共同面對產業轉型的必要性,將危機化作為轉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及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也共同提出四大訴求:

一、台灣石化原料產能明顯過剩,未來不應新增產能

台灣石化產業面對國際產能過剩,原料外銷未來長期將缺乏競爭力,目前台塑及中油的石化產能利用率也偏低,足證目前石化產能已明顯過量。從近日石化業廠商停產與大幅裁員,顯示既有石化產業上下游也面臨經營與轉型壓力。基於避免投資虧損、停止增加污染,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台灣未來不應擴增石化原料產能。

二、啟動政策環評,釐清石化原料需求量

經歷美以伊戰爭引起的石化原料供應吃緊,導致下游民生物資供應價量波動,惟僅增加國內輕油裂解產能,無法迴避台灣仍需要仰賴外國進口油氣原料,為確保國內民生物資需求,經濟部應啟動石化業政策環評,盡速釐清供應台灣民生物資所需要的石化原料總量,合理評估包含進口及自產等原料取得方式,並據此推動後續產能合理化之調節措施與公正轉型機制。

三、參考韓國推動產業結構重整,引導台灣石化產業轉型

根據政策環評釐清的台灣石化原料需求量,經濟部應參考同樣面臨國際石化原料產能過剩的韓國,由政府主動發起產業結構重整,包括推動產業共同減產,以及整合產業之間的輕油裂解產能與中下游原料需求,推動台灣產能合理化之調節措施。台灣石化原料的源頭供應集中在台塑和中油上,兩家公司的產能加總足夠滿足全國的中下游客戶,甚至過剩。中油基於國營事業責任,長期為中下游客戶提供穩定低價的原料,受到較多經營限制與承擔成本壓力,未來政府也應透過產能合理化的調節措施,促成兩家公司的中下游客戶供應更能相互融通調度,避免產能閒置與不符效益的新增產能投資。

四、從社會對話出發,轉型必須公正

台灣石化業上下游已面臨明顯的轉型壓力,從台苯停產苯乙烯可見中下游公司的壓力更甚於台塑、中油等石化原料上游提供者。政府應參考國外經驗,及早盤點潛在衝擊熱點,啟動石化業公正轉型社會對話機制,從業勞工、產業、民間團體共同研商企業低碳轉型路徑、新製程與技術所需技能,以及提升地方經濟與生計韌性之道,為石化業轉型提供必要的協助,並為受轉型影響的勞工和社區提供支援與保障。

主辦: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協辦: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十字路口的抉擇,突破台灣石化低碳轉型困境-釐清石化原料需求量-啟動政策環評。從社會對話出發,石化轉型必須公正。(李宇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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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給役政司的陳情信:反對將替代役B體位病人納入替代役成功嶺新訓

2026, August 19 - 20:01

文/多位退役、現役替代役管理幹部與人員共筆

尊敬的役政司長及各位長官:

我們是一群曾經和現在在第一線兢兢業業、負責維護營區安全與新訓訓練的替代役管理幹部與人員。

今日寫這封信,是為了對今年一月份所公告的「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表達我們最深沉的疑慮與最嚴正的反對。

一、 決策過程透明度

在該修正草案研擬的過程中,主管機關從未徵詢過任何了解第一線接訓實況的基層幹部或同仁。我們身為每天與新訓役男同吃同住、承擔安全管理第一線責任的人員,竟然是透過「新聞報導」才得知這項關乎營區安全與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

讓大量顯不適合服役、無法適應團體生活的重症或慢性病患者進入營區,不僅是對受訓人員身體健康的不負責,更是對基層管理體制的嚴重衝擊。

二、 營區現狀警訊:無法接訓替代役B

草案中規劃將原先免役的體位人員納入入營範圍,特別是「替代役B」體位。然而,替代役B的對象中,不乏缺乏免疫力、具有潛在傳染力,或生理機能明顯無法勝任團體生活的體位病人。

事實上,營區目前的醫療與防疫量能早已不堪重負。以最近才結訓的第276梯次為例,營區內已爆發大規模群聚感染,甚至已登上媒體版面。在276梯次新訓期間,爆發了流感(A流、B流及新冠)大規模群聚,累計上百名役男確診,有呼吸道症狀者更不計其數,甚至被媒體與網路爆料確診者因空間有限,仍被迫與未感染者在同一空間操課、引發極大防疫疑慮。

在連現有體位人員都無法避免群聚感染的現狀下,我們根本沒有相應的醫療資源與隔離條件,來應對未來病況與健康狀況更為複雜的「替代役B」體位人員。在同一276梯次,甚至發生有名新訓役男因嶺內醫療制度緩慢、就醫流程疏失、803延誤治療而導致原先的腳傷惡化成需住院的蜂窩性組織炎,這一整件事甚至是在役男結訓典禮上反應才獲重視,我們必須向長官強調,這絕不單純是醫療量能或設備不足的問題,而是我們新訓單位本質上就具備「準軍事訓練」與「高密度集體生活」的特性——大寢室共居、集中用餐、團體操課與嚴格的作息管理,這種環境天生就極易造成病毒傳播與交叉感染,且完全無法滿足特殊病患所需要的單獨隔離、個別化照護或緊急醫療需求。

三、 人力與安全極限:將不成比例的風險加于基層

不論主管機關宣稱未來會做多少營區改善措施,現實是醫療資源有限:營區醫務室所僅能提供基礎處置,絕非專門醫療機構,無法應付複雜病況。照護人力匱乏:基層幹部肩負日常訓練與安全管理,絕不可能提供24小時無間斷的全天候特殊看護服務。 新訓單位性質:無論如何改善設施與規章,新訓單位本質上就具備「準軍事訓練」與「高密度集體生活」等不適合替代役B體位的性質。

推行此草案,只是徒增基層幹部的工作負擔,並將極度不成比例的安全責任與法規風險,單方面甩鍋給第一線接訓幹部與基礎訓練單位。

【聯合聲明】

以目前替代役基礎訓練單位的客觀條件、人力與醫療量能,在「準軍事訓練與集體生活」的客觀限制下,我們實無能力在保證自身與新訓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接訓「替代役B」體位之病患與特殊個案。我們明確反對將替代役B體位病人納入替代役成功嶺新訓。

我們必須坦誠告知長官,此封陳情信已同步副本遞交予新聞媒體及相關社會團體。

我們懇請役政司長官能切實傾聽基層聲音,再三思慮此修正草案的安全性、合適性與可行性,切莫為了達成指標數字,而拿基層幹部與受訓人員的生命安全做賭注!

多位退役、現役替代役管理幹部與人員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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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提告加重詐欺見效!UberEats 終補發鉅額欠款,工會誓言追訴到底捍衛專法

2026, August 18 - 20:04

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日前,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針對 UberEats 平台蓄意短發外送員報酬一事,正式向平台提起「加重詐欺」告訴。在工會強勢提告滿八天後的今日,UberEats 終於退讓,依照《外送專法》之基本報酬公式,正式補發 7 月 21 日至 8 月 3 日期間故意短發的血汗錢。目前各區外送夥伴已陸續收到款項並進行核實,經初步了解,大致上多數夥伴反映本次補發的數字正確,但仍有少部分夥伴經比對後認為金額依然有所短少。對於仍有疑慮的個案,工會將會積極協助逐筆查核,確保外送員每一分應得的報酬都不被剝削。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隨著夥伴們陸續核實補發款項,大家才驚覺在這短短兩週的時間內,平台累積短發的差額竟是如此巨大,這背後隱藏的剝削規模與惡意,實在令人不寒而慄。外送員每日在街頭風吹日曬、賣命奔波,賺取的皆是微薄的辛苦錢,平台卻企圖利用系統黑箱操作,神不知鬼不覺地吞噬基層勞工的血汗。若非工會及時發現並採取強硬的法律手段,這筆龐大且驚人的金額恐將永遠石沉大海,平台此舉無疑是對外送從業人員生計的重大打擊。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則嚴正強調,儘管 UberEats 迫於壓力已進行補發,但平台方至今仍不承認其故意詐欺外送員的惡劣行徑,甚至企圖在後續的法規程序中,繼續曲解其內部演算法以規避應負的法律責任。蘇柏豪指出,工會上週針對平台提告加重詐欺的法律行動絕對不會動搖,我們將繼續追訴,絕不因平台將原本就屬於外送員的錢吐出來而妥協。工會將永遠站在外送員這一邊,《外送專法》帶給外送夥伴的保障絕對一分都不能少,我們勢必透過司法途徑追究到底,直到平台完全合乎法規、停止一切惡意演算機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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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剔除徵收不該成為林世宗的特權,籲比照海科大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

2026, August 18 - 00:51

(圖片來源:張隆

文/社子島自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 北市府缺失未改、環評遭北高行撤銷,土徵小組憑什麼審?
▐ 剔除徵收不該成為林世宗的特權,籲比照海科大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

內政部今日召開社子島土地徵收小組專案會議,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示,台北市政府該做的事情都還沒有做好,社子島環評又已遭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在前置程序合法性仍有重大疑義的情況下,土徵小組憑什麼急著審?

李華萍指出,社子島居民已經陳情多年,更有1,156位居民提出陳情,但今天如此重要的土地徵收審議會議,這些陳情人卻沒有被通知,只在網站公告,「這叫程序正義嗎?」

她表示,社子島環評既已遭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區段徵收前置程序的合法性尚未釐清,台北市政府相關缺失也還沒有完成改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159次會議決議:『待防洪計畫及二階環評通過,始可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現在環評已遭北高行撤銷,土徵審議就不應該繼續往下走。

李華萍也質疑,台北市政府沒有依法提出完整的興辦事業計畫,卻拿都市計畫內容來取代,「就像拿沙拉油冒充苦茶油,兩者根本不是同一件事。」行政法院也已指出,都市計畫的公益性不能直接等同於土地徵收的公益性,相關問題都還沒有釐清,根本不該進入土地徵收審議。

針對1,156位居民要求將既有聚落剔除區段徵收,李華萍強調,居民不是要求特權,而是要求公平。李華萍表示一個只有50年歷史的台北海大可以被剔除區段徵收,那麼社子島居民在這裡生活了兩、三百年的既有聚落,為什麼不能完整保留?」既然剔除區段徵收已有前例,就不應該讓剔除徵收變成林世宗家族才有的特權。我們不是要求特權,我們只是要求一個最基本的公平。比照台北海大,完整保留社子島既有聚落!

徐世榮:區段徵收程序倒著走 政府用實施辦法架空《土地徵收條例》

徐世榮教授透過新聞稿表示:政府違法行政!不容政府用【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來取代及架空【土地徵收條例】!

為了執行土地徵收,國家特別制定了【土地徵收條例】,在其第1條第2項即明文,「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由於區段徵收也屬土地徵收,因此,區段徵收之執行也應依據本條例。

但很奇怪的,觀【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計畫書】之內容,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令依據卻是「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而不是【土地徵收條例】第2章的徵收程序,如第13條,為何會如此?

這隱藏了一個極大的秘密及詭計,即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令依據除了前述「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外,其實還有更重要的「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6項」:

『區段徵收範圍勘選、計畫之擬定、核定、用地取得、拆遷補償、工程施工、分配設計、地籍整理、權利清理、財務結算及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配合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即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令依據其實是「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及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6項」,政府據此另外訂定了【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以法規命令位階的【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來取代法律位階的【土地徵收條例】,並以該辦法的「作業程序」來取代條例的「徵收程序」。

這也就是為什麼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律程序現在才正式開始,在內政部土徵小組根本就還未審議及確認社子島區段徵收是否有符合土地徵收必備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之前,政府竟荒謬的已經決定抵價地比例、安置、拆遷、補償等事項,即整個徵收程序竟然是倒著走!

我們主張這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政府明顯是違法行政,我們應予抗議及譴責,並履行公民不服從的義務!

(圖片來源:張隆)

既有聚落能保留就不應迫遷 台權會:應回到都市計畫重新檢討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去年底有1,156位社子島居民、涉及615處家戶,具名表達希望家園剔除區段徵收,但北市府至今並未實質回答居民最根本的問題:「為什麼我的家園非徵不可?」從北市府區段徵收計畫來看,主要是以需要「整體規劃、系統配置及同步施工」概括主張全區開發的必要性,卻未具體說明既有聚落若予保留,具體會妨礙什麼樣的公共設施。余宜家強調,社子島需要公共建設,不等於每一寸土地都具徵收必要性,不能以「整體開發」概括主張全區區段徵收的必要性。

而且,內政部土徵小組、都委會都曾要求北市府逐一評估居民陳情、與居民溝通,並評估「剔除區段徵收」的可能性,必要時也可調整主要計畫;讓計畫跟在地紋理不要完全斷裂。但北市府多年來不但沒有主動、整體剔除建物密集聚落,反而訂定嚴苛的「剔除區段徵收申請作業計畫」,要求居民自行申請,申請後也幾乎沒有獲准保留。

余宜家指出,「生態社子島」實質上仍是全面徵收、拆除現有聚落的計畫。倘若既有聚落透過調整都市計畫有保留的可能,應優先避免不必要的迫遷;而不是先決定全面開發,再以安置措施合理化迫遷。呼籲內政部停止推進區段徵收,要求北市府與居民重新磋商、回到都市計畫重新檢討。

「要走的走、要留的留」 環權會:籲北市府主動劃設聚落保留區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航空城區段徵收訴訟判決已揭示都市計畫公益不等於土地徵收公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需逐筆審酌反對徵收陳情人的徵收公益性、必要性;北市府目前的剔除規則,完全不符合現在的徵收審查實務,只想將上千位居民陳情剔除徵收的爛攤子丟給中央背鍋。民間團體及專業者,早已建議北市府,參採各縣市已有的通例,就是由政府先主動調整都市計畫,整體剔除密集聚落,再由想加入徵收的地主申請納入區段徵收。由要參加區段徵收,有未來開發期待利益的地主,負責發動分割或分管等產權整合事宜,才能加速達成「要走的走,要留的留」,解開社子島僵局。可惜,蔣萬安市長不是刻意刁難,就是缺乏市政經驗,以致遲遲不願採納。許博任呼籲,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籲請北市府重新劃定社子島聚落保留區,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再參照都更及重劃,由主張開發方負起產權整合責任,申請加入區段徵收,才是正辦。

海科大能留、居民的家不能留? 謝閔弘批北市府雙重標準

時代力量士林北投市議員參選人謝閔弘與社子島自救會於士林區公所召開記者會,抗議內政部今(17)日召開社子島區段徵收土地徵收審議專案小組會議,要求在居民陳情與環評爭議處理完成前,不應讓區段徵收案持續闖關,1,156位居民正式提出陳情,北市府到底有沒有逐戶處理?

謝閔弘指出,目前共有1,156位居民、涉及615個家庭正式提出陳情,希望自己的家園能夠剔除區段徵收範圍。居民已經清楚告訴政府「我們要留下來」,北市府卻沒有逐戶調查、逐戶評估哪些可以保留、哪些不能保留,就急著把徵收案繼續往前送。

謝閔弘質疑:「有沒有一戶一戶評估?有沒有告訴居民為什麼可以留下、為什麼不能留下?」在1,156位居民的訴求都還沒有被完整處理以前,土地徵收審議究竟要用什麼基礎判斷徵收的必要性?與居民處境形成強烈對比的,就是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海科大過去同樣提出陳情,政府進行評估後,最後將整個校區剔除社子島區段徵收範圍。

謝閔弘質問:「海科大可以評估,居民為什麼不能評估?海科大可以留下,居民的家為什麼不能留下?」一邊是一所學校,一邊是1,156位居民、615個家庭,學校提出陳情後得到政府評估,居民提出陳情卻得不到相同待遇,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才叫雙重標準?

謝閔弘還進一步指出,士林北投市議員林世宗自2013年至今擔任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董事長,而其擔任董事長的學校,正是現行開發方案中獲准完整剔除區段徵收的土地之一,也讓居民更有理由要求政府說明,為何同樣是陳情,居民卻沒有獲得相同的評估程序。

謝閔弘強調,居民並不是主張海科大不應該保留,而是要求政府採取一致的標準,「為什麼林世宗議員擔任董事長的學校,可以得到完整評估?社子島居民住了一輩子的家,卻連逐戶評估都沒有」

謝閔弘也表示,除了居民陳情尚未逐戶處理,社子島開發案的環評訴訟也仍未結束,法院先前已對環評指出重大問題。在環評爭議尚未釐清、1,156位居民訴求也未完整處理的情況下,土地徵收程序卻持續向前推進,居民陳情沒有逐戶評估,環評爭議也還沒解決,那今天到底在急什麼?

謝閔弘對此要求內政部,今日不應讓社子島區段徵收案強行闖關,應先要求北市府把1,156位居民、615個家庭的陳情一戶一戶處理清楚;既然海科大提出陳情後,可以經過評估而完整留下,社子島既有聚落就應該適用同一套標準,公平評估保留的可能性。

謝閔弘最後強調:「先聽居民,再談徵收;公平評估,拒絕雙標。」1,156份陳情不是一疊可以被忽略的文件,而是615個家庭清楚告訴政府,他們想繼續留在自己的家。在政府真正處理這些聲音以前,不應急著替社子島的徵收案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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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投非兒戲,政客別算計 譴責立院濫用公投作為政治動員工具

2026, August 17 - 19:11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立法院於8月14日三讀通過三項公投案,其中一項為重啟核能公投,意圖廢除非核家園政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今日舉行記者會,邀集環保、人權團體及法律界人士出席,共同表達嚴正反對與批判。核能是否應該重啟涉及核能安全、地質風險、核廢料處置、能源轉型、產業發展、公共衛生與世代正義,需要建立在完整資訊揭露、科學評估與社會充分討論之上,立委不應濫用公投制度、草率成案,將能源政策、人權與法治議題當作政治動員工具。

一投再投,公投淪為選舉操作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崔愫欣秘書長表示,這已經是2018年以來第四次涉及核能的公投。一投再投,真的已經考驗民眾的耐心。放眼國際,恐怕很少有國家像台灣一樣,在短時間內一再針對核電舉辦公投,簡直沒完沒了。回顧2018年,十大公投綁九合一大選,造成投票現場及開票作業的諸多亂象。其中第16案公投更直接廢除《電業法》中「2025年非核家園」的條款;到了2021年,在國民黨支持下提出的核四公投,最終也遭到民意否決。去年,民眾黨提案、國民黨支持的核三重啟公投,同樣沒有跨過投票門檻。

如今,國民黨立院黨團又再度提出「重啟核能」公投案,甚至為了綁定11月28日的大選,急著在上週院會表決。從公投究竟要提幾案、題目內容為何,到最後一刻才突然更改主文,整個過程充滿政治算計,甚至連完整題目都未曾公開。這讓人不得不質疑,公投制度是否已經被政治綁架?當公投一再成為選舉動員的工具,立法委員計算的究竟是台灣能源政策的長遠方向,還是如何透過公投綁大選、最大化政治利益與選票?

公投題目模糊,迴避核心政策內容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今針對公投提案重砲批評,目前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他指出公投主文看似合理,實質上是以「使用核電振興經濟」搭配「廢除非核家園」包裝的文字遊戲與邏輯陷阱。黃靖庭分析,台灣重啟老舊核電廠需耗資數百億且耗時多年,且振興經濟已有更多永續手段,提案者強行將兩者綁定並不負責任。更質問若核電真能振興經濟,為何各縣市並未爭相爭取興建?此外,該提案將兩議題強行湊合,導致反對核電但支持經濟發展的選民陷入投票困境,涉嫌故意製造假選擇以混淆大眾。黃靖庭最後呼籲,能源政策需要嚴肅且透明的討論,提醒全國人民看清題目背後的邏輯陷阱,拒絕接受被粗劣語文遊戲操弄的公投。

惡意濫用公投,衝擊民主體制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針對上週立法院由在野黨發動且倉促通過的三項公投案,台權會予以嚴厲譴責。這些公投案的形成缺乏實質公民審議與政策溝通過程,甚至淪為特定政黨選舉動員、操弄民粹情緒的政治鬥爭工具。發起這些公投案的在野政黨,不僅棄守其立法職責,也對公投案內容本身不負責任,惡意濫用公民投票形式,企圖弱化公投制度對民主體制的重要意義;一旦這樣的惡意持續被操弄與政治工具化,未來台灣社會真正需要行使公投時,將難以形成重要公民意志的展現。

施逸翔進一步指出,「濫用公投」只是在野兩黨癱瘓民主體制的組合拳之一,面對惡意,更應相信憲政秩序與程序正義,也應相信人民多年來的民主實踐,不會輕易受少數極端惡意政客操弄。他呼籲兩個關鍵須極力捍衛:首先,中選會不能因這三個公投案來自立法院就放棄實質審查程序,去年中選會已透過實質審查否決反廢死公投案,今年應比照辦理,行使獨立機關職責;其次,若中選會棄守職責、快速形式通過如此荒謬的公投案,也應予以嚴厲譴責,並呼籲全國人民覺醒抵制,不要成為惡意政黨操弄的民粹工具,因為這些政黨真正在乎的並非能源永續或經濟振興,也不是受害者人權或犯罪率,他們在乎的只是自身政黨私利。

公投主文意義不明  沒有實質法律效果

本全律師事務所詹順貴律師表示,這是8年內第4件與核能有關的公投案,且提案內容一次不如一次。8月14日臨時修正後的主文「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不倫不類,完全不知此一提案究竟有何意義,縱使通過,除製造年底選務困擾外,也看不出能達到什麼實質目的。

詹順貴說明,依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對於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認為有必要時可提出公投案;但反面解釋,立法院不可提第1款「法律之複決」與第2款「立法原則之創制」的公投案,因為前者立法院自己即可直接廢止或刪除,後者立法院自己可制定或修訂法律,例如逕行修法刪除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國家義務。

而本次公投主文既非直接訴諸行政機關應制定何種政策(重大政策之創制),也非直接要求廢止何種政策(重大政策之複決),僅是徵求公民表態是否支持核能。藍白立委背後算計,無非藉綁上年底大選強迫公民表意,事實上,觀察賴政府目前舉措早已決定重啟核能,核三安檢與行政程序皆已陸續啟動,此一公投完全無意義也無效用。無論公投結果如何,這種功能上類似民意調查的公投案,除了浪費公帑、增加選務人員工作量以外,根本不會有實質效果。

公投不是政治工具 國會不能逃避應負的政治責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表示,公民投票作為直接民主的形式,當然有其意義,在民主社會中也具有重要性。但公投不應該被拿來作為政治動員的工具,也不應該成為國會逃避政治責任的方式。國會本應透過多元討論、妥協、尊重多數、保障少數,來認真審議法案與處理重大爭議。但很遺憾的是,從2018、2021到2025年,公投不斷被作為拉抬選舉的政治工具,甚至一再提出爭議甚大、涉及人權疑慮的公投案。公民投票的目的,實際上是在處理間接民主的困境;換言之,是針對國會難以處理、國民爭議非常大的議題,希望透過公民投票,取得較為明確的共同意志。

以瑞士的公民投票為例,一個公投案從發動、領銜、提案、連署,到機關審議、社會各界討論,最後進入投票,平均要花費42個月至70個月,也就是3年半到6年的時間。但在台灣,公投法賦予國會直接表決、送公投的權限。台灣法律雖然如此規定,但國會行使這項權限,理應比人民提案更加慎重;然而,現在台灣呈現的卻是相反的趨勢。

今天這個公投案涉及《環境基本法》第23條,而這一條已經豎立了台灣最重要的環境永續政策目標——非核家園。如果今天的公投意圖推翻這個目標,實際上等同於進行「立法複決」,也就是把現有法律的內容,即便是法律所設定的政策目標,直接透過公投推翻。而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依法僅能針對「重大政策」,「重大政策」本身具有很大的形成空間。不管是對國會的多數、少數,或是對下屆國會的多數、少數,這樣的重大政策爭議,都應該交由國會嚴肅討論,而不是任意丟進公投。事實上,這是在否決立法院早已通過的法律。

從第一個角度來看,今天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試圖推翻《環境基本法》第23條所確立的非核家園目標。這與《公民投票法》賦予國會提案、送中選會審查的權限之間,是存在矛盾的。立法院把自己本身應該形成的政治責任,交給一個模糊不清的題目。另外,公民投票也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層次,並且應該遵守與立法、修法相同的基本原則,例如「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基本法優於下位階法律」,以及「法的明確性」等原則。

在此,林佳和副教授呼籲中選會,雖然依照《公民投票法》,對於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案,中選會看似受到許多審查權限上的限制,但事實上,國家機關都有適用憲法的義務。中選會應該負起對公投題目的實質審查義務。如果立法院對於中選會的審查結果有所不服,仍然有司法救濟的途徑可以處理。

林佳和副教授最後提醒公投票合一的弊病,七月底時立法院也進行二讀,要把公民投票的數個案子集中在一張選票上,不再像過去幾次公投一案一張票。這將產生許多影響。首先,如果目前三案都集中在一張公投票上,會更加落實這是政治動員,而不是讓選民有機會針對不同提案,逐一進行認真的思考。

其次,如果數個公投案集中在一張選票上,也會影響廢票與有效票的計算。今天還沒有辦法用比較科學的方式預估具體影響。數案集中在一張票上,可能會混淆人民針對某一案不願表態,或不願領取該案公投票的可能性。過去一案一票,人民可以選擇不領某一案的票;但如果數案集中在一張票上,今天一旦領了公投票,針對其中個別案件就沒有不領票的可能。這可能進一步對有效票的計算產生不當影響。雖然這項修法目前還沒有通過,但他仍要呼籲各界務必謹慎,不要透過技術性的修法,讓公民投票進一步偏離直接民主原本的意涵,甚至造成更進一步的扭曲。

能源政策攸關國家數十年發展 不應草率決定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強調,核能是否重啟、老舊機組是否延役、台灣未來是否興建新核電廠,攸關國家數十年發展,需要的是嚴肅且負責任的全盤政策討論,不應是立委透過刻意簡化、充滿政治口號的公投題目草率決定。自2025年5月17日最後一座核電廠除役後,台灣已在非核家園中生活457天,並未因非核陷入供電危機,產業發展也未因此停擺,證明台灣真正該投注心力的是再生能源、儲能、電網與能源效率,而非再把社會拖回核能爭議。台灣的能源未來,不該由政黨設計充滿誤導內容的公投題目決定,更不該淪為政黨選舉算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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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年309 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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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鞭刑公投提案聯合聲明|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國際人權義務,更欠缺犯罪嚇阻之可靠實證

2026, August 14 - 20:52

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立法院今日(08/14/2026) 通過公民投票案,主張對【酒駕、性暴力等特定犯罪】施以鞭刑。本聯盟與連署團體明確反對。

司法鞭刑不是一般的「加重刑罰」。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臺灣自 2009 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將鞭刑納入我國法制,將與臺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

一、司法鞭刑侵犯憲法保障的身體權與人性尊嚴,並直接違反《公政公約》第 7 條

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已明確認定,「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自由權利,仍基於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鞭刑由國家有意對受刑人施加身體疼痛、傷害與羞辱,並以此作為刑罰本身,直接侵入身體完整性及其所根植的人性尊嚴。我們認為,縱以犯罪防制、應報或多數民意為理由,這類立法仍難以獲得憲法上的正當化,並難以通過違憲審查。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則明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且依第 4 條第 2 項,即使在國家緊急狀態下亦不得減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 20 號一般性意見第 5 段早已明確指出,第 7 條的禁止包括作為犯罪刑罰的體罰;在 Osbourne v. Jamaica 案中,委員會更確認,無論犯罪本身多麼嚴重或殘暴,司法體罰仍違反第 7 條。

2026 年 5 月完成的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也再次確認體罰與第 7 條保障之間的關係。結論性意見第 101 點以體罰為例,說明《公政公約》作為「活的文書」(living instrument),應依當代人權標準解釋,並將體罰與人身完整性及人性尊嚴相連結。限制鞭數、私下執行、安排醫療監督,或由法院依法判決,都不會改變司法鞭刑的法律性質。

二、公民投票不能授權國家實施公約禁止的刑罰

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數決不能使原本遭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正當性。

2026 年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8 點指出,人權保障具有制衡多數的功能;第 99 點更明確表示,政府不能以某項公約義務不受部分人民歡迎為由,拒絕履行核心人權義務。

我們理解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也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人保障與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答案。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反對任何將司法鞭刑引入臺灣法制的公投或立法提案,並呼籲政府重申臺灣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及禁止酷刑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之承諾。

三、鞭刑缺乏可靠的犯罪嚇阻實證

司法鞭刑即使具有某種嚇阻效果,也不會因此解除《公政公約》第 7 條的絕對禁止。何況現有研究並未證明鞭刑具有支持者所宣稱的特殊或額外嚇阻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若要尋找司法鞭刑的直接實證,竟必須回到近一個世紀以前。原因很簡單:這項刑罰早已退出多數現代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刑罰體系。英國在廢除司法體罰以前進行的官方研究,並未發現鞭刑相較其他刑罰具有特殊嚇阻效果。

此後數十年的犯罪學研究則持續指出,真正與犯罪嚇阻較有穩定關聯的,是被查獲及受到制裁的確定性,而不是刑罰究竟多麼嚴酷。

四、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

禁止將人移交至可能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地方,是國際人權法的重要原則。2026 年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107 點,也重申不得將任何人移交、驅逐或引渡至面臨此類待遇或處罰真實風險之地。

禁止酷刑委員會第 4 號一般性意見更明確將「可能遭判處體罰」列為不遣返風險評估事項。一旦臺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面對可能受鞭刑者的引渡案件,即可能要求臺灣提出不求處、不科處或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

鞭刑因此不只涉及國內刑事政策,也可能實際增加臺灣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

五、「醫療監督」不能使鞭刑人道化,且違反醫療倫理

鞭刑制度若要求醫師先行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過程中監看其身體狀況,實質上就是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國家完成一項以製造痛苦為目的的刑罰。

世界醫學會《東京宣言》禁止醫師參與、協助或在場促成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遇。2024 年,世界醫學會更直接譴責要求醫師參與體罰前醫療評估及刑罰執行的制度。

醫療專業的目的在於治療與減輕痛苦,不應被用來替國家判斷一個人是否還能承受更多痛苦。

聲明團體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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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馬太鞍溪流域聯盟向行政院提出整體重建訴求 重建不能淪為各部會工程進度會報

2026, August 14 - 20:40

文/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

行政院今(14)日召開「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中央協調會報」第9次會議(擴大會議)。甫於7月31日成立的「守護馬太鞍溪流域行動聯盟」針對目前災後重建的結構性問題,聯盟於會中提出新增劃編原保地、香草場社區徵收拆遷必要性等課題。現場陳金德政委表示新增劃編原保地將比照私有地進行補償,香草場社區徵收必要性責成水利署至現地與部落再行確認。

但本次會議最後陳金德政委,未徵詢部落代表發言即結束會議,我們深表錯愕,但仍將Atomo 及 Kalotongan 部落遷居等整體訴求以書面提供行政院,要求列入本次會議記錄並列管。

聯盟要求,行政院不應只將提案交由各部會「參考辦理」,或再次說明既有工作,而應形成明確決議,指定主責機關及處理期限,並建立中央、地方、部落與民間團體之間固定、持續且雙向的協調平台。

聯盟強調,跨部會協調不能只是請各機關依序報告進度,而應處理不同政策與工程之間的關係與衝突,提出居民可以理解的方案,並讓部落在決策完成以前取得充分資訊、比較不同選項,實質參與家園未來的決定。

聯盟指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發生至今已近一年,堰塞湖治理、堤防、疏濬、橋梁、農地處理及安置等工作陸續推進,但居民仍不清楚:家園是否安全、土地將如何處理、農地能否復耕、生計如何恢復,以及未來能否繼續留在原有部落生活。

政府處理各項獨立業務,居民承受的卻是一個無法切割的生活。聯盟重申,部落並不反對防災與必要工程,反對的是在缺乏完整資訊、實質參與及整體重建方向下,逕行推進、甚至要求居民交出土地與家園的工程。

六項議題,拼不出部落的未來

聯盟指出本次會議將重建分為堰塞湖與河川治理、農業復原、收容安置、環境與公共設施、校園復原,以及產業與觀光等六項議題,由各功能分組及主管機關分別報告。會議資料多為土地查估等工程進度,但未說明各項政策如何整合,也未回答居民最關切的問題:如何確保安全、土地如何處理、農業與生計的恢復、是否需要遷居。

工程快速推進,居民難以取得實質資訊

聯盟指出,災害發生以來,居民必須分別面對河川治理、堤防工程、農地處理、造林、土地協議價購及安置等不同程序。資訊分散在各機關、網站及說明會,許多部落長者不熟悉網路,現場又缺乏族語協助,往往直到方案已經形成,甚至即將施工或被要求簽署文件時,才得知相關內容。

這些涉及私人及部落土地、住宅拆除與長期居住安全的工程,應先完成風險評估、逐戶權益調查及安置規劃,不能「先施工、後告知」。尤其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部落遷居及重大開發事項,政府不能以召開說明會或個別徵詢意見取代原住民族的集體參與;應依法踐行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的程序,確保部落在方案形成及重大決策作成前,即有充分資訊與實質參與、決定的機會。

聯盟也指出,大量農地遭土砂掩埋後,居民至今仍無法復耕。造林、土地價購及觀光活動,不能被直接視為農業與生計復原的替代方案。若政府無法說明居民未來如何維持收入、取得耕地及延續部落產業,即使完成再多防洪工程,也不能稱為完成重建。

讓居民擁有看得見、看得懂的未來

災後重建涉及居民未來數十年的居住、土地利用、生計與部落發展。天然災害並不會降低政府保障人權的責任;災後治理更應保障居民的資訊取得、實質參與、土地與居住權益,以及恢復原有生活的可能。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部落遷居及重大開發的決策,更應依法落實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不應以災後復原或工程急迫性為由,壓縮部落應有的程序與權利。

聯盟要求行政院於災害一週年前,就聯盟提出的訴求作成具體書面回應,公布跨部會整合機制、整體重建方向及明確時程,並建立部落與居民能夠實質參與的固定平台,同時說明各項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遷居及開發計畫,將如何依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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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拾光前行: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十週年暨 814 國際慰安婦紀念日記者會

2026, August 14 - 20:36

(婦女救援基金會蔡恩加董事長)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每年8月14日是國際慰安婦紀念日,今年適逢「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開館十周年。婦女救援基金會舉辦【拾光前行:阿嬤家十週年暨814國際慰安婦紀念日記者會】,邀請專家、黨派代表和人權團體代表們共同在這一天悼念,回顧十年來堅持不懈的守護歷程和成果,並向政府與社會發出最堅定的訴求,讓記憶和性別人權教育的火苗得以永續傳承。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蔡恩加表示8月14日是「全球慰安婦紀念日」,於此緬懷韓國金學順女士及台灣已離世的59位受害阿嬤,並回顧「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成立十周年的歷程。十年間,阿嬤家已吸引逾14.5萬人次參觀,舉辦超過75場講座與300場校園社區宣導,影響數萬名大眾。然而,隨見證者相繼離世、日本政府至今未公開道歉賠償,且國內108課綱與教科書仍缺乏對「慰安婦/軍事性奴隸」的實質歷史脈絡呈現,歷史記憶的延續與教育保存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蔡恩加董事長強調,慰安婦歷史是全體國人的集體資產,珍貴史料不應長期僅靠民間團體艱苦募款獨自承擔。婦援會強烈呼籲政府響應CEDAW國際審議結論性意見,儘速籌備成立「國家級婦女人權博物館」,給予史料永久尊嚴的歸宿。同時,面對近年國際衝突與台海緊張情勢,阿嬤家積極肩負武裝衝突下性別暴力防治的預防教育;政府亦應落實審查委員建議,參照聯合國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制訂「婦女、和平與安全」國家行動計畫,建構具備性別觀點的全社會防衛韌性體系。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發表十周年成果報告指出,婦援會自1992年開始調查、收集並陪伴受害阿嬤,長期累積了豐富的口述歷史與文物,卻歷經長達數年尋找場地的艱辛。從舊館100多坪的典藏空間,因龐大的租金與疫情財務壓力,於2021年轉移至30坪的新館;新館以「被害人為中心」設計,透過極具故事性的展示,展現高度的影響力。過去10年來,博物館透過特展合作、校園巡迴、Podcast與性別人權漫畫等多元形式,大幅拓展宣導同溫層與年齡層,不僅Google評分高達4.8分,更有國小師生與國際志工深入參與,成功將阿嬤們的生命故事帶入基層教育。

然而,杜瑛秋執行長亦揭露阿嬤家博物館面臨的嚴峻財務困境:十年間總支出高達9,225萬元,但即便包含政府補助2,800多萬元與捐款2,400多萬元,整體仍面臨高達3,000多萬元的龐大財務缺口。目前僅靠極精簡的人力苦撐,高度仰賴民間獨力負擔。對此,婦援會深刻期望政府能籌設「國家級婦女人權博物館」,由國家承接這份公共資產。

前立法委員尤美女律師強調,慰安婦歷史絕非能輕輕帶過的軍事往事,其本質是國家與軍事制度對女性身體、尊嚴及人權的嚴重侵害;隨著見證者相繼離世,社會更有責任傳承阿嬤們勇敢留下的證言,避免這段歷史隨時間遭到淡化、扭曲或否認,並讓下一代明白戰爭中的性暴力是對人權最嚴重的踐踏。

為捍衛歷史正義與女性權益,尤美女律師呼籲歷史記憶保存不應僅由民間團體承擔,政府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結論性意見,儘速籌畫設立「國家級女性人權博物館」,完整記錄台灣女性在戰爭、威權統治與民主化過程中的生命故事。同時,面對當前台海緊張情勢,政府更應落實  CEDAW第30號一般性建議並參照聯合國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制訂「婦女、和平與安全國家行動計畫」,將女性納入和平決策並建立武裝衝突性暴力的預防機制,以歷史的光芒引領台灣守護和平與尊嚴。

民主進步黨性別平等事務部副主任張百君指出,婦援會三十多年來陪伴阿嬤們走過療癒之路,並將「阿嬤家」打造為台灣守護歷史記憶與傳遞和平教育的重要基地;雖然受害阿嬤們已相繼離世,但她們展現的生命韌性與尊嚴已化為深刻的人權資產,提醒社會絕不能遺忘歷史,更不能讓暴行重演。

面對烏克蘭等全球武裝衝突中性暴力仍被作為武器的現狀,以及台灣當前嚴峻的地緣政治與台海情勢,張百君主任強調,在建構社會韌性與全民防衛的過程中,「性別視角」絕不可缺席。民防不只是物資儲備或防空避難,更包含對人身安全與人權尊嚴的完整防護;對此提出三大主張:將性別意識融入民防訓練並建立防護通報機制、完善具創傷復原量能的性別友善庇護網絡,以及讓女性全面參與民防決策,翻轉被動角色,成為守護國家與社會韌性的關鍵力量,持續將歷史教訓轉化為當代的守護能量。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現任理事長王玥好代表民團發聲,向婦女救援基金會及「阿嬤家」十周年的堅持致上深刻敬意。她感嘆從婦援會艱難的財務狀況中,深刻體會到這份工作極其不易;歷史的留存不應只是回顧舉辦了多少活動,更要思考當阿嬤們相繼離世後,社會能留下什麼。她強調,除了文字與文物,更重要的是留下對女性人權的理解、對戰爭性暴力的警惕,以及面對歷史真相的勇氣,若沒有制度承接,珍貴的傳承記憶終將再次消失。

為此,她代表婦團強力呼籲三大訴求:第一,歷史教育不能僅停留在名詞,必須呈現完整歷史脈絡,讓年輕世代明白戰爭不僅發生在戰場,更會深刻侵害女性的身體、家庭與人生;第二,婦女人權歷史保存絕不能僅靠民間募款獨力支持,政府應從制度面建立「國家級婦女人權博物館」;第三,面對當前多元型態的戰爭與武裝衝突,性暴力常被作為手段以造成人心恐懼,政府防禦策略不應只保護國土,更須保護個人的身體人權與尊嚴,決不允許女性身體成為戰爭武器,並讓阿嬤們的苦難轉化為守護下一代的制度力量。

婦女新知基金會王筱涵秘書長表示,婦女新知這兩年深入投入女性與戰爭衝突議題,源於發現當前國防與民防政策中極度缺乏性別視角。婦女新知於去年針對民防政策與資訊操弄舉辦工作坊,邀集婦女、同志、身心障礙及移工等多元團體研討,證實現行政府的行動方案與政策,無法回應女性及多元弱勢群體的需求;許多對民團而言極為直觀的政策缺口,在政府討論中卻往往被忽略,高度仰賴公民社會的倡議才能帶出更包容的政策論述。

王筱涵秘書長指出,國際審查委員在最新公布的結論性意見中亦有相同觀察,特別強調慰安婦及軍事性奴隸制度的公眾教育長期仰賴民間推動,政府應有更積極實質的作為,並首度建議台灣政府制訂「婦女、和平與安全國家行動計畫」(WPS)。這不僅呼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0號與第40號一般性建議—即無視性別平等的防範措施無法有效預防衝突,且衝突預防與和平談判中必須具備代表性。王筱涵秘書長強調,許多人是透過「阿嬤家」才認識這段歷史,政府如何詮釋並承接戰爭中女性的角色至關重要;在台灣面臨複合式威脅之際,相關決策與政策討論更需納入女性與多元弱勢群體的實質參與,讓戰爭衝突下的性暴力問題被真正看見。

從教育與記憶傳承的角度,婦女救援基金會提出四大訴求:
一、正視歷史真相:1.將「慰安婦/軍事性奴隸」納入課綱中學習目標。
2.國中、高中教科書應正名「慰安婦/軍事性奴隸」
二、政府應開始籌備成立「國家級婦女人權博物館」,以回應CEDAW第五次國家
報告審議會議結論性意見。
三、日本政府應本於大國立場,面對國際社會公開承認和道歉二戰時期設置慰
安婦制度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終身傷害,並提供賠償或補償金
四、因應台海緊張情勢,落實CEDAW施行法第30號一般建議,預防可能發生武
裝衝突時造成普世的性別暴力情況,並參考聯合國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盡
快建立”國家、和平與安全行動計畫”。

出席貴賓:
前立法委員尤美女律師
民主進步黨性別平等事務部副主任  張百君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全國婦女團體聯合會理事長  王玥好
台灣防暴聯盟  陳秀峯  理事長
婦女新知基金會  王筱涵秘書長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黃鈴翔  副執行長
司法改革基金會  張樺哲  個案行動部主任
社團法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吳鵬飛  平等與反歧視倡議專員
國家人權博物館  詹嘉慧  研究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  王曦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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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聲明:為了選舉而投的核能公投:台灣還要陪政客玩幾次?

2026, August 14 - 20:29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聲明:為了選舉而投的核能公投:台灣還要陪政客玩幾次?

今日中午(8月14日)國民黨黨團提出的「重啟核能」公民投票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在表決前最後一刻突然提出修正動議,大幅更改公投主文,導致公投主文與二讀通過的主文已面貌不同,目前的公投主文更改為:「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為了讓公投案綁定11月28日的大選,立法院匆忙於今日院會表決,預計10日內送到中選會並在8月28日公告。

去年民眾黨提案的核三重啟公投未過投票門檻,今年國民黨再度提出重啟核能公投,兩黨黨團在立院挾人數優勢,強行逕付二讀,到三讀通過,中間從無交付公眾討論,甚至隨便改題目視同兒戲,只讓人看見藍白立委們在計算如何能為年底大選換取最大政治利益,把能源政策、人權與法治議題硬生生變成一場政治動員,距離投票日不到106天,大眾甚至可能沒有時間搞清楚公投到底要決定什麼政策,立法院卻已經急著把核能、鞭刑公投案送出去,認為越能鼓動大眾情緒的提案越能從中換得選票。

年底大選將迎來自2018年以來第四次的核能公投,但這個公投所設定的主文,沒有任何具體的政策內涵,註定了這是一場無意義又無效的公投,投了也沒有明確的法律效果,只是花了大量公帑以及人力來做一個形式上的「民意調查」,為了這些政客製造社會對立、激化民粹仇恨的目的,台灣社會一次又一次被政黨惡鬥拉回核能泥沼。

台灣的能源政策,不該成為政黨選舉算計的工具。

—————————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 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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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譴責藍白立委通過「廢除非核政策」公投案

2026, August 14 - 20:28

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今日立法院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聯手通過「廢除非核政策」公民投票案,自甘墮落成為核電推銷員,本會予以嚴厲譴責。

以振興經濟為藉口,要浪費大筆人民稅金舉辦全國性公投,讓人民為核電背書,要有正確、完整的科學與經濟分析的基礎,否則將成為玩弄人民、謀取政治利益的手段,甚至淪為替核電利益集團推銷核電的行徑。

台灣並無核電產業,使用核電只是圖利外國核電集團,而留給台灣核廢料和核災變風險。

在自由市場,各種發電方式,核電成本最昂貴、興建期程最長。此外,核電會產生債留子孫的核廢料,以及台灣難以承受的重大核能災變,如車諾比和福島核電廠發生的核子事故。所以除非政府予以補貼和承擔責任,否則核電廠難以興設、營運。

以台灣的核電廠來看,核電也是昂貴的。核四廠2014年停工封存時已花費2838億元,未發過一度電,至今每年要花數億元維護。

核二、核三若要再運轉也要投入地質調查、安全檢查、老化評估、設施更新及補強等工作及費用,不一定能再運轉,有可能會重蹈核四的覆轍,而讓台電背負更沈重的財務壓力。

事實上,在全球因應氣候危機的共識下,台灣產業需要的是綠電,而不是核電。

在能源韌性和安全考量上,台灣需要的是本土自產的、多元的、分散的再生能源,而不是依賴需進口核燃料的大型核電廠。

我們認為核電無法振興經濟。我們堅決反對藍白立委以核電「拖垮」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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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85集|照著誰的期待過活? 與楊舒雅對談《拆解大人編織的八個謊言》

2026, August 13 - 20:14

文 / 鄭綺元

小時候大人對我們所的,都是正確答案嗎?當初被奉為圭臬的話語與建議,在長大之後回頭一望,或許在當時候便是錯的。南韓作家洪承銀所著的《那時錯了,現在也是錯的:拆解大人編織的八個謊言》,以自己青少年面對母親離家、性暴力創傷,後又輟學的經歷說起,在學歷、工作至上的南韓社會「脫軌」的青少年,面對各種大人給的「正確答案」感到質疑或無能為力,難道沒有其他選擇嗎?

《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為本書寫推薦文的音樂創作者楊舒雅,與主持人管中祥分別代表不同世代來進行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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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舒雅透露,自己很早就開始關注作家洪承銀的作品,《我和兩個戀人住一起:三人共享兩人世界的多邊戀日常》描繪一女兩男同居於一個屋簷下,共同維持關係並持續前行的生活日常。另外,洪承銀的妹妹洪承喜的書籍《紅線:我的性紀錄》則聚焦於女性經驗的自我梳理。

楊舒雅認為,對於剛開始嘗試了解自身身體與性別概念的青少年而言,《那時錯了,現在也是錯的》是一本很好的入門指南,本書提供了一種全新且溫柔的視角,能讓青少年在閱讀過程中獲得截然不同的啟發與力量。

位置不同 看見的視角就不同

在訪談一開始,楊舒雅與管中祥分別透過自己在東部的經驗,帶出本書想要關懷的視角。

提及過往的教學經驗,楊舒雅表示,花蓮的人際網絡遠比自身成長的新北都會區緊密,家長與老師是下班之後可以一起吃飯聊天的關係。也因為當地就業機會有限、許多家長必須外出工作,孩子的家庭支持相對薄弱,這一塊往往需要由老師補上,也讓楊舒雅將書中所提到關於兒少家庭照顧的議題與生活在花蓮的經驗連結起來。主持人管中祥回應,多年前赴台東演講,舉第四台為例子,台下卻毫無反應,當時他才意識到,自己是用都市人視角在分享,對於第四台沒有普及的台東,共鳴自然難以產生。楊舒雅也指出「護國神山」一詞同樣是西部觀點的產物,每逢颱風,東部面對災害往往首當其衝,「護國神山」的「國」,其實並未把東部納入,而教育與大人關懷的姿態,經常來自一個單一、由上對下的位置。

是美化青春 還是隱蔽現實?

本書以大人加諸在孩子身上的八個謊言貫穿整本書。楊舒雅印象最深的是謊言八:「最美好的時刻就是此時此刻」,大人常勸孩子應該珍惜青春與當下,台灣影視作品也傾向把青春浪漫化,彷彿那是人生的黃金時期,然而卻不曾想過青春期是充滿限制與混亂的。作者洪承銀提醒讀者,即使現在不夠美好,長大以後也可以很好,不必勉強把當下經驗美化成唯一的黃金歲月。

2024年韓國京畿道教育廳曾以維護校園風氣為由,對各級學校的圖書進行銷毀與限制閱讀,其中多數與性別平等、多元性別議題相關,甚至包含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韓江的作品。一個民主國家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楊舒雅指出,性教育上的保守姿態表面上是保護孩子的身體,實際上卻是把認識與保護自己的責任,全數丟還給缺乏知識的孩子承擔。這種「為你好」其實只是大人的一廂情願,性教育需要事先建立,而不是等到傷害發生才臨時補救。

當父母說:「我是為你好…」

「我是為你好」這句話在成長的過程中可能都有聽過,現為全職音樂人的楊舒雅在大學時期便開始做音樂,因家人反對靠音樂維生,畢業後選擇先就業存錢,直到存夠積蓄才敢重新嘗試全職創作。楊舒雅坦言,即便自認獨立,父母的態度仍在潛意識中留下痕跡。管中祥則回應,父母常活在自己過往的世代經驗中,並試圖將這套方式複製在孩子身上,儘管立意良善,卻在無形之中形成了一種「善意的霸權」。

楊舒雅也反問:「你們家長不願意花時間了解小孩,卻要用話語控制小孩,那是憑什麼?」在他看來,家長若真心希望孩子好,該做的並非是提前定義什麼是「好」未來,而是給予陪伴,並教會孩子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那麼,當代父母到底該如何與孩子相處?楊舒雅表示,如果父母沒有花時間深入了解孩子的真實個性,就不要憑藉社會刻板印象去指引/控制孩子的出路。另外,大人可以憑藉豐富的社會經驗提供多樣化的分析,但應將選擇權與承擔後果的責任還給孩子,讓孩子可以多元探索與試錯。

欣然的辜負那些非我所選的期待!

在訪談尾聲,楊舒雅從書中選出一句話送給聽眾:「欣然的辜負那些非我所選的期待」。每個人一生都活在他人設定的期待與目的之中,即使未必認同,這些期待仍會悄悄成為生活的目標。要打破這個循環,需要一種相信辜負某些期待的底氣,藉此活得更貼近真實的自己。最後,要如何將這份體悟落實到日常生活?楊舒雅的答案是:「就是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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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承諾變全空?專家意見遭當空氣!揭露花壇三家段土資場環評報告嚴重錯誤

2026, August 13 - 19:41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承諾變全空?專家意見遭當空氣!
揭露花壇三家段土資場環評報告嚴重錯誤
控訴危害水源、生態及安全 踢爆「土方無處去」假議題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花壇鄉三家段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進入到二階環評首場審查會,過去賴鴻裕與張瓊芬委員皆強調開發必要性,要求釐清既有土資場處理量與剩餘量,但開發單位至今提不出數據,僅憑一句「未來彰化土方無處去」空口說白話!事實上,根據內政部國土署最新報告,彰化縣 94.42% 土方已在縣內處理完成,甚至還能餘裕收受南投、雲林及苗栗的土方。此外,中央已在彰濱崙尾區劃設 10 公頃土方暫置區,可收容 40 萬立方公尺;線西西三區亦規劃 34.4 公頃填築區,可再收容 104 萬方。

李培芬委員先前明確指出本基地生態豐富,衝擊極大,要求嚴肅考量「改變基地位置」,但業者今天提出場址替代方案了嗎?完全沒有!李委員要求調查繁殖、棲地與利用情形,報告卻荒謬地以「鳥類會飛、可遠距離移動」來認定干擾較小。對一個7次調查7次都出現大冠鷲的固定利用區域,這種推論完全違反生態學常識!難道保育類鳥類因為會飛,就可以把牠們的領域與棲地隨意填掉嗎?顯見開發單位避重就輕。

本案開發高達20.4公頃、堆高60公尺,但水利設施竟僅占2.35%。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光10 公頃作業區的沉砂池容量就不夠,更別說容納滯洪量。若以八卦山極端降雨 80mm/hr 計算,每小時逕流高達 8,000 立方公尺,開發方所設計的滯洪池 (約9,000 立方公尺)不用一小時就會滅頂!谷地地形加上 60 公尺裸露填土,一旦遇到暴雨必釀成土石流與水污染,請環委嚴格把關、否決開發!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專員陳祺忠表示,環說書的問題很多,以下謹說明幾點比較重要的,其他看書面意見:
第一,缺乏有效路殺防治計畫。報告書未將「路殺個體紀錄」納入生態監測,聯外道路更規劃「感應照明」,劇烈光影反易使石虎瞬間致盲、增加路殺風險。

第二,混淆滯洪池與生態池。第5章僅將水利編列為「沉砂滯洪池」,強指溢流水為棲地水源。含砂高且具潛在污染的水源,等同直接斷絕野生動物潔淨可用之水資源。

第三,忽視縮減開發面積之要求。第4章摘要仍維持20.4公頃,圖面營運用地甚至高達10.84公頃,無視專家審查結論,將造成棲地大量且永久性的喪失。

第四,流浪犬貓對策並無強制性。專家要求的犬隻「不棄養」承諾與「專用防護口罩」全被閹割,僅剩無約束力的資材補助,實為無效對策!本案應退回補正,嚴格落實專家意見。

直播紀錄

採訪重點:

花壇鄉三家段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進入到二階環評的第一場審查會,開發單位宣稱已與專家達成石虎保育共識,但環評報告書內文與「石虎保育專家會議紀錄」存在大量嚴重矛盾!從開發面積承諾跳票、犬隻防護措施偷工減料,到生態監測嚴重遺漏,顯有規避責任、誤導審查之嫌。

在地居民與自救會更深感恐懼,痛訴開發案恐嚴重污染地方水源,並引發山崩與土石流,直接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此外,報告宣稱「彰化土方無處可去」更是謊言!依國土管理署等官方資料,彰化土方除 94.42% 於縣內處理,更可收容外縣市土方;加上彰濱產業園區已規劃暫置區與填築區(合計可收容逾 144 萬方),量能極為充裕。

公民團體聯合在地自救會、居民及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發表嚴正抗議,要求環評委員應認定該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顯著重大不利影響,且現有對策無法有效減輕或避免,認定不應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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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UberEats要補錢了!工會與聯盟嚴正呼籲:見錢才算數,檢舉行動勿中斷

2026, August 12 - 21:33

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

針對今日下午 UberEats 平台向外送夥伴發布之信件,宣稱將依主管機關意見,調整疊單報酬計算方式並於八月底前補發相關差額,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對此共同發表聯合聲明,呼籲全體外送夥伴切勿掉以輕心。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痛批,UberEats 清楚知道《外送專法》已於 7 月 21 日正式上路,卻仍在疊單報酬上大做文章,刻意以「重疊時間」為由剋扣外送員應得的報酬。是平台仗著資訊不對等,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的惡劣行徑,其本質等同於惡意詐欺基層外送員的血汗錢!陳昱安強調,平台雖然在下午發布信件宣稱會補發差額,但鑑於其毫無誠信的過往紀錄,工會與聯盟不敢全然相信。勞方的底線非常清楚,就是「見錢才算數」,在所有外送夥伴實際收到應得款項之前,我們將持續嚴格監督,絕不鬆懈。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進一步指出,平台這種先違法剝削、被抓包施壓後才發信宣稱要「補發」的作法,充分展現了資方的傲慢與對法律的藐視。他向全體外送員發出強烈呼籲:「這封信只是大家努力爭取來的階段性回應,面對這種企圖詐欺勞務的平台,我們絕對不能因此停下檢舉的腳步!」希望所有外送夥伴,針對平台的檢舉函請先不要停止。在平台尚未正式且全額完成補發作業,並徹底交代違法期間的計算明細之前,大家務必保持團結,持續向主管機關進行檢舉。唯有維持強大的監督壓力,才能讓知法違法的企業付出代價,確保平台不再有任何規避之舉,用行動捍衛自己的權益。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將持續與所有外送夥伴並肩作戰,對抗平台任何鑽法律漏洞的剝削行為。後續任何最新進度與款項發放狀況,我們也將第一時間為大家追蹤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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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土石方之亂2.0」?環團痛批不當修法毀農滅地

2026, August 12 - 21:29

文/監督施政聯盟

「土石方之亂2.0」? 環團痛批不當修法毀農滅地

質疑農地將合法回填非農用物質 陳金德力推砂石場泥餅回填盜採遺坑?
鋪設農路不必修「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為搶救台灣農地免於廢土浩劫,環團與立委陳昭姿今日召開「反對土石方之亂2.0,拒絕不當修法毀農滅地」記者會。針對近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農業部、經濟部及環境部等部會,研議修訂「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草案)」,擬將營建再生粒料(泥、磚、瓦、混凝土)、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俗稱水尾土或「泥餅」),作為合法「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整復回填物料。同時更研擬修改《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農路填土規定,欲將營建再生粒料納入農路修建使用。長期關注廢土回填與農地農用議題的環團痛批,此次修法形同為非農用廢棄物入侵農田大開後門,將使許多農地面臨無法耕種、毀農滅地的絕境。環團質疑修法正當性,嚴正要求政府立即踩煞車、停止不當修法。

開放砂石場泥餅回填盜採坑洞 為讓農地變「非農地」?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農地被盜採砂石挖成像美濃大峽谷般,但土地還是農地,為何要回填非天然農地成分, 如果農地回填非天然農地成分的泥、磚、瓦、混凝土後就不能耕種,就不是農地了,難道政府要將被盜採砂石的農地變成非農地?要毀滅農地?政府一旦草率訂定此政策,無異將是農地的大浩劫。

陳昭姿又表示,國會辦公室接獲陳情指出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第200次委員會議紀錄,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暨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下令,要求經濟部將砂石場泥餅納入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的回填物料,也要求修法可以回填泥、磚、瓦、混凝土。陳昭姿認為,陳金德政委此主張非常離譜,是錯誤政策。

陳昭姿主張,目前美濃大峽谷或附近高屏其他鄉鎮區內的早期坑洞,是可以利用河川疏濬土石(純天然)填埋,是《天然物料》(公共工程天然餘土亦同)。河川疏濬土石,可加速河川疏濬去化、公共工程進行及農地整復回填,並不需要回填非農用成分物質及有化學成分的泥餅(聚氯化鋁(PAC)、高分子絮凝劑或凝集助劑等)。

農地鋪設道路不必修「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我在上屆立委任內催生增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明定「前條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然而目前農業部卻被要求針對農路鋪設要求檢討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事實上,農路鋪設不必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陳椒華說明,有關農地鋪設道路,依據農業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農路設計規範》相關規定,農地若要鋪設道路,必須依法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細目:農路或農業設施之通路)」,且使用的材料會直接影響主管機關是否認定該道路具備「固定基礎」或「影響土地農用」。 可使用材質包括透水性/非硬化材料 (碎石/級配石 、鋪設透水磚/草坪磚 、木屑/碎石塊/礫石 、瀝青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等,農路施工前需先取得容許使用許可後方可施工,否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

陳椒華指出,有立委質疑「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將限制農路施作材料,事實上,只要農路開闢合法取得容許使用,且寬度、材質均符合核准的經營計畫與《農路設計規範》(例如陡坡鋪水泥、平地鋪級配等),整筆農地依然會被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不會有違規疑慮。 

至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範的是「填土」,其土質必須是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不得使用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廢棄物等。 至於農地上鋪設農路使用的水泥、瀝青或級配石,屬於「農路或農業設施通路之鋪面」,適用的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與《農路設計規範》,並非依據細則第 2-1 條來申請,因此,不必因農地鋪設道路規定而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範。

農地非農用 違法當合法的政策黑洞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表示,台灣是一個充斥農業放棄論的國家,最主要的體現在於,政府根本就蔑視農村、農民與農業的存續,即使面對極端氣候、高齡化、少子化…等嚴峻的挑戰,政府多數人依舊認為食物匱乏的問題只要進口就好,除了台灣最多農民種植的稻米外,其他農業產品都大量開放進口,此時農地非農用,就變成台灣特有"違法當合法"的最大政策黑洞!

今年一月中旬,內政部宣布"農地開放建商申請回填廢棄土石方",引起泫然大波,農業部還特別發新聞稿否認澄清,沒想到才過了半年,為了年底選舉,圖利工程廠商與建商,讓土地開發集團替政府拉票,居然又打算開放,簡直把半年前農業部的澄清當放屁,也無視台灣農地、農業和農村走向滅亡的現實!

盜採坑洞9成是農地 營建再生粒料也能填?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目前內政部正進行「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草案)」研商,要將營建土石方分為天然土方及營建再生粒料,並作為「盜濫採坑洞整復材料」。然而盜採遺坑9成原為農地,使用天然資源當然適宜,但營建再生粒料(泥、磚、瓦、混凝土)也可以作為「盜濫採坑洞整復材料」?吳麗慧質疑,難道農地被盜濫採後就不是農地了嗎?就可以開放回填營建再生粒料嗎?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難道要轉成農地殺手了!

修法放寬 違法行為合法化、農地更劣化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彰化縣作為台灣重要的農業大縣,近年來農地遭違法傾倒營建廢土、營建廢棄物、甚至各類事業廢棄物的案件依然層出不窮,環保局與地政機關光是查緝現有的非法填埋就已經人力吃緊、抓不勝抓,不肖業者動輒以「填平窪地」、「填高避免淹水」為由暗度陳倉,目前該管的都還沒管好,放寬使用只會使台灣農地劣化的問題更嚴重。

放寬使用不是因為農地或農民需要,而是業者想藉此合法犧牲農地來獲利。以彰化芳苑光浴的漁電共生廠為例,他們是填平魚塭在上面蓋室內養殖池,並在屋頂鋪設光電,然而回填魚塭的卻是營建廢棄物,通常業者的說詞是施工時需要鋪便道給機具,若是用有價的天然粒料或鐵板來鋪設,不用擔心會棄置,但營建再生粒料(泥、磚、瓦、混凝土),甚至會混雜營建廢棄物,絕對是留在現場,最多再覆土掩蓋,這是以施工之名行棄置之實大撈一筆,而此次的修法放寬正好就是讓這樣的違法行為合法化。

泥、磚、瓦、混凝土混入土壤後,會破壞團粒結構,使耕作層變淺,農機具無法進行耕耘與翻土,可能還會夾雜舊建築塗料、防腐木材、漆料或廢塑膠,極易帶有鉛、鎘、鉻、銅等重金屬。而泥餅則添加高分子沉澱劑,曝曬後恐分解出致癌物與重金屬,經作物吸收威脅食安,其極細粉泥更會封死土壤,晴天硬如水泥、雨天黏如沼澤,讓作物根系缺氧腐爛。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極力反對這樣毀農滅地的修法!

農地回填不只是物質平衡 更牽涉農業生產、食品安全與地下水涵養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俗稱水尾土或泥餅的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雖非產自營建工程的土石方,但和營建剩餘土石方的B7類(連續壁皂土)有同樣的去化不良問題。水尾土主要組成是砂石洗選下來的細砂泥顆粒,原本懸浮在廢水中,經添加高分子混凝劑(或聚氧化鋁等無機混凝劑)後沈澱下來、成為泥餅狀的物質。由於水尾土中的高分子混凝劑極為親水,就像尿布中的高吸水性聚合物,可吸飽數倍於其質量的水,優點是極為保水,但缺點則是一遇到下雨則如爛泥,無承載力,雨水都被高分子混凝劑上的親水官能基抓得緊緊地難以下滲,遇雨極易氾濫成災。細密的顆粒結構也使水尾土通氣性差,容易造成作物根系缺氧。且其所含的高分子混凝劑雖然不易為生物分解,但還是會緩慢分解,久而久之會成為微塑膠而有污染生態疑慮。

也就是水尾土並不適合用於填地。其比較適合的再利用方式是製磚或做為水泥原料,但必須先消耗能源予以脫水,也就是砂石場須付出較高的前處理成本。

過去曾有許多案例,不肖砂石業者為降低水尾土處理成本,追求更高利潤,先是盜採農地表層土壤底下的有價砂石,再回填其洗選砂石後所產生的水尾土。看似一物換一物,但原本透水性高、可涵養地下水的礫石層,被置換成難以透水、無法涵養地下水的緻密黏土層,改變了地下水文及降低區域滯洪能力。容許水尾土成為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整復回填物料,等於將此危及公共利益的行為合法化,協助砂石業者追求不當利得,適當嗎?

這些被盜採土石的農地,都是表層土壤下礫石層發達,才會吸引不肖業者盜挖。而這些礫石,大多是過去由河川從上游沖刷下來堆積而成;因此,盜採砂石坑洞的最佳回填材料,應該是河川上游疏濬的土石,而非水尾土,也不是來自人造建材且常含有油漆、塑膠等雜質的營建再生粒料(磚、瓦、混凝土塊)。(更多意見詳

拒絕假再利用 嚴防全台坑洞變毒坑

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晁瑞光強調,堅決反對開放營建剩餘土石方回填大坑洞!這絕非單純的土方去化,而是為各類事業廢棄物與有害污泥大開「模糊合法」的保護傘。政府此舉是在圖利廠商,將全台土地與國人健康置於極高的生態風險之中,這條後門絕不能開!不能讓它發生!

晁瑞光指出,許多事業廢棄物在土資場便已遭偷偷混拌,一旦開放大坑洞回填,等於直接提供這些非法廢棄物一個絕佳的掩埋溫床。像是焚化爐底渣、爐碴及污泥常被包裝成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開挖後便偽裝成「營建土石方」;而砂石洗選產生的「水尾土」大量添加難分解親水高分子,更會破壞土壤結構、阻絕地下水補注造成逢雨必淹。這些土石方本質皆為廢棄物,應嚴禁填埋於農地與大坑洞!台灣每年大量河流與水庫疏濬的正常乾淨土方都已面臨無處可去的窘境,政府不解決正常土方去化,卻優先放行有污染疑慮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完全是本末倒置。

晁瑞光表示,過去無數假藉再利用或土資場名義造成的環境浩劫,至今仍未善後,包括學甲爐碴案、旗山轉爐石案、後壁不鏽鋼爐石粉案、台南安清路焚化爐底渣案,以及屏東枋寮鍇霖土資場案等,這些慘痛歷史歷歷在目。如果全面開放大坑洞回填營建土石方,上述污染悲劇將會在全台灣各地不斷上演!政府不能假借「資源循環」之名,行「危害國人健康」之實。要求政府正視環境風險,嚴加阻絕這條方便之門,堅決守護台灣的土地與水土安全,台灣人民絕不是世界的人體實驗場!

這篇文章 【新聞稿】「土石方之亂2.0」?環團痛批不當修法毀農滅地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藍白「假公投、真亂台」四部曲!政治算計破壞台灣選舉制度!製造選務災難配合境外勢力?

2026, August 12 - 21:21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距離年底地方大選只剩不到4個月,藍白推動多項公投「綁大選」也進入最後倒數!從反廢死、鞭刑入法、廢除非核家園,到不在籍投票…等高度爭議公投案,最快本週五(14)就可透過人數優勢,將大量「畫蛇添足」的公投案,在院會表決送出立法院。更令人憂心的是,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又要強推《公民投票法》修法,不僅主張公民投票可以否決憲法法庭判決,並修法將多項公投塞進「同一張公投票」,更企圖把公投案成立後最短3個月的舉行期間壓縮至1個月。恐讓全台投開票所陷入規則臨時改變、選務人員無所適從、選民投票權益受損的重大風險,重演甚至放大2018年的公投之亂!

公督盟理事長謝東儒嚴正指出:「這已經不是個別公投案該投『同意』還是『不同意』的問題,而是台灣的直接民主制度,正面臨被政黨選舉操作扭曲的危機!藍白明明手握立法權,卻把本來就能透過修法處理的爭議,『卸責』丟給人民;公投塞得越來越多後,又回頭修改選票與投票時程。公投若只是為了政黨自身利益考量,甚至不惜拿全台選務安全冒險,根本是『假公投、真亂台』!」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台灣民主選舉制度長期受國際肯定,如今在野黨卻將公投作為政黨選舉動員的政治手段,利用『假公投、真亂台』四部曲!先是浮濫提案,提出許多『畫蛇添足』的公投案,再透過修法製造全台選務混亂、壓縮人民討論空間,甚至企圖以公投破壞民主憲政!公督盟警告,藍白立委應立即懸崖勒馬,別配合境外勢力破壞台灣穩定選舉制度,否則年底選舉必將受到人民制裁!」

第一部「政治怠惰」:有權不立法、有案不審查,藍白把爭議丟給人民!

本全律師事務所所長詹順貴指出:「『法律複決』與『立法原則創制』本來就是人民用來制衡、督促立法院的權利,而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得自行提出公投的範圍,僅限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如今多項公投內容明明可透過修法直接處理,藍白立委卻放任總預算卡關,密集發動多項『撕裂社會』的公投案,其影響不只是製造人民對立,也可能嚴重癱瘓年底選務!」

公督盟常務理事陳雪梨表示:「公投不是『萬能丹』,許多議題涉及法律技術、憲政界線與專業判斷,不能簡化成多數決。更重要的是,這些議題並非立法院『無法處理』: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可透過主決議或修法落實;安樂死相關法案直到今年7月底才由民進黨召委排審;至於非核家園,國民黨立委在本屆已針對《環境基本法》與《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出超過40個修法版本,卻遲未排審。呼籲國、眾兩黨立委別再政治怠惰,把本可在國會處理的爭議丟給全民公投,徒增社會對立與選務負擔!」

台灣綠黨台北(中正、萬華)市議員參選人王振庭,以「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為例:「公投主文可以寫得很響亮,卻無法回答真正困難的政策問題。核電是否重啟,不能只問一句同不同意,還必須回答核廢料放哪裡、核安標準為何、重啟成本多少,以及受影響居民如何參與決策。這些問題不會因為投下一張同意票就自動消失。若國民黨、民眾黨真的認為核能值得推動,就應拿出完整的核安、核廢料與成本方案,在立法院公開辯論、負起責任,而不是把公投當成政治流量密碼!」

第二部「選務添亂」:多案硬塞一張票,恐釀投票、開票、監票三大亂!

國民黨、民眾黨主張修法將多項公投合併印在同一張選票,聲稱可減少領票張數、改善投票動線,避免重演2018年公投之亂。但「少幾張紙」不等於選務更簡單,中選會已警告,台灣採人工公開唱票,與美國使用現代光學儀器掃描計票系統作為配套條件完全不同,倉促照搬恐讓公投問題更多。而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也警告,多案一票可能增加無效票認定、跳案漏記及監票困難,形成「投票亂、開票亂、監票亂」。他指出,2018年的教訓不是把十張票變成一張就能解決,若缺乏完整模擬與配套,只會把排隊問題轉化成更複雜的投開票風險。

台灣基進基隆(安樂)市議員參選人吳程澤強調:「2018年地方大選綁10項公投,投開票所大排長龍,甚至出現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荒謬情況。如今大量公投又要綁年底大選,甚至臨時修改選票制度,誰能保證混亂不會重演?更何況,地方選舉本應聚焦候選人的地方政見與治理能力,若再被大量全國性爭議議題淹沒,不只選務風險升高,也會讓地方民主討論失焦,進一步傷害人民的信任!」

第三部「剝奪討論」:3個月壓縮至1個月,為趕大選拿選務安全冒險!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葉元之、廖偉翔等人提案,將公投成案後最短舉行期間,從現行3個月大幅縮短至1個月,明顯是為了讓更多公投趕上年底地方大選。然而,《公投法》第17條要求主管機關應在投票日前3個月公告主文、理由書及政府意見,就是要讓人民有充分時間理解、辯論;中選會也警告,若只剩1個月,投開票所設置、人員招募、選票印製及物資採購都將時程不足、執行窒礙。

時代力量台北(士林、北投)市議員參選人謝閔弘認為:「公投是用來解決分歧,不是拿來製造對立。真正適合交付公投的,應該是社會長期存在重大分歧、國會也無法解決,或民意已有共識、政府卻遲遲不作為的議題。如今卻把安樂死、刑罰政策等高度複雜問題,壓縮在短短1個月內讓全民表態,這不是深化民主,而是在壓縮討論、放大對立,也讓公投淪為選舉動員的手段。」

第四部「毀憲亂權」:爭議公投不只想繞過把關,還要否決憲法判決!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政黨發言人(台北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參選人)林筱薇表示:「民主之所以需要憲法,讓立法、行政、司法進行權力分立與制衡,就是因為有些攸關人民的基本權利,即使屬於少數,也不能被一時多數拿走。若立法院進一步修法,讓公投可以否決憲法法庭判決,不只會架空憲法法庭的終局判斷,也可能讓基本權保障淪為『票多的人說了算』。公投是人民的直接民權,但不能因此跨越憲政界線,更不能成為推翻憲法判決的手段。」

國民黨去年提出「反廢死」公投,試圖改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有關死刑判決一致決的要求,遭中選會認定不符公投要件;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隨即提案修正《公投法》第15條,主張立法院交付的公投案,中選會「不得拒絕辦理」。更進一步,國民黨團另提修法,要將「憲法法庭判決」直接納入公投複決範圍,並已逕付二讀。公督盟副執行長陳利益強調,依《憲法》第78條、第173條及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憲法解釋具有拘束力,多數決不能凌駕憲法,更不能以公投否定憲法判決,否則將直接衝擊權力分立與人民基本權保障。

別再惡意濫推公投案!《公投法》爭議修法應立即撤案!

公督盟副執行長陳利益呼籲,朝野應重新檢視目前各項公投提案的必要性與適法性;對於本可透過修法、主決議或正常國會程序處理的議題,不應再畫蛇添足訴諸全民公投。以2025年單一全國性公投為例,選務經費即超過11億元,大量公投不只耗費公帑,更將增加全國投開票所與超過20萬名選務人員的負擔。至於「多案一票」、公投時程由3個月壓縮至1個月,以及公投複決憲法判決等高度爭議修法,國、眾兩黨更應立即撤案或暫緩審議。公投是人民珍貴的直接民權,不該被政黨惡意濫用,更不能為了政黨選舉利益,浪費國家資源、製造社會對立,甚至破壞選務與憲政秩序。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強調:

  1. 藍白立委應把爭議法案留在立法院謹慎討論,別怠惰把立法責任丟給人民公投!
  2. 國民黨立委應撤回倉促修法,將多案硬塞一票,避免投票、開票、監票三亂!
  3. 公投不能推翻憲法法庭判決,守住權力分立與基本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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