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聲明】臺灣鐵路產業工會回應台鐵企工臨時代表大會聲明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停職輕放涉貪勞董、不查帳又拒勞董直選、阻改革員工入會,只見派系鬥爭不見改革
今(12)日台鐵企業工會(下稱台鐵企工)舉辦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針對多項議案進行討論,尤以近期勞工董事、秘書吳長智涉貪案件員工高度關注,然而今日代表大會決議,僅將吳長智勞工董事「停職」處分,仍舊保留其勞工董事身分,並未依照章程將這位違反宿舍使用規定、涉嫌詐領津貼、濫用會務公假的工會幹部,依照章程作「停權」或「除名」處分,猶如台鐵公司給吳長智2條路一樣,台鐵企工選擇輕放的態度,產工強烈譴責。
其次,對於吳長智涉貪過後,產工公開要求台鐵企工應考量其在工會擔任幹部許久,涉貪情形是否延伸到工會內部,染指將近1億元的會費存款,台鐵企工盡速展開查帳及內部調查,更提出勞工董事應全面開放直選,讓民主制衡獨裁,均為在大會上被提出,嚴重損害會員權益,為工會財務公信力蒙上陰影、讓工會更顯專斷獨裁,難道任何涉貪工會幹部,工會都不需要有所調查嗎?勞工董事選任都不需要檢討嗎?
最後,今日亦有企工會員代表提案,表示吳長智於去年擔任本會秘書時,違反章程阻止台鐵員工、產工常務理事王傑依程序申請重新入會案,應接納長期推動台鐵改革的王傑回到企工推動改革,然而台鐵企工最終並未通過本案,這阻擋改革員工加入的行徑,加上「只停權、不查帳、拒直選」的結果,顯現了台鐵企工對吳長智的種種作為,都只是派系內鬥的結果,與「改革」兩字毫無關係,企工並未從吳長智案痛定思痛,「吳長智們」仍在企工專斷橫行,連一個員工入會都要擋。
產工呼籲所有路員,加入產工!積極參與今年7月台鐵企工各分會選舉,以及產工下半年的爭待遇連署,台鐵亟待改革是生存問題,關乎每一位員工的工作與生活,需要各位以實際行動來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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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三班護病比不能再拖!王婉諭偕台灣前進參選人痛批衛福部放水
文/台灣前進連線
三班護病比不能再拖!王婉諭偕台灣前進參選人痛批衛福部放水
要求明年護理師節前落實,特殊單位護病比同步入法
今天(12)日是國際護理師節。立法院上週才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衛福部隨即宣布施行期程延後兩年,並以「全月平均值」計算護病比達標率,引發護理界強烈反彈。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日上午偕同台灣前進多位市議員參選人,於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三班護病比不能再拖,衛福部標準別放水!」記者會,要求衛福部停止以拖待變,最遲應於明年護理師節前正式施行,並同步研議急診、加護病房等特殊單位的護病比規範。
王婉諭指出,今年國際護理協會主題是「賦能護理師,拯救生命」,但台灣離這個目標還很遠。護理師執業率一路下滑,近四成選擇離開醫療現場,一個護理師每班照顧的病人最高多達 18 人,遠超歐美 5 至 6 人的標準。血汗的勞動條件、不合理的工作負擔、長期被忽視的專業價值,把護理師一個一個逼走。
王婉諭批評,護理界爭取多年的「三班護病比」入法,上週好不容易三讀通過,衛福部卻立刻宣布延緩兩年,事前沒有跟護理師團體溝通,衛福部長石崇良甚至語出驚人表示「如果怕跳票,再投給賴清德總統,就一定會落實」,這種傲慢言語,完全不是行政團隊該有的態度。她要求賴清德總統信守競選承諾,明年護理師節前就應讓三班護病比落實到位。
王婉諭也強調,護理師的合理薪資、充足人力、安全的職場環境都不是免費的,台灣長期以低成本支撐高品質醫療的模式已經走到極限,呼籲朝野放下政治算計,支持健保改革、加大醫療投資,這不只是支持護理師,更是支持每一個台灣人的健康。
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市議員參選人吳欣岱以心臟外科醫師身分指出,護病比的本質是醫療安全問題,不只是勞資議題。當一位護理師同時要照顧太多病人,病況變化可能被延遲發現、給藥與處置風險增加、跌倒與管路意外風險也會上升,真正受到影響的是所有躺在病床上的病人與家屬。美國賓州針對 168 間醫院、超過 23 萬名外科病人的研究顯示,護理師每多照顧一名病人,病人 30 天內死亡風險就增加 7%。
吳欣岱批評,現行衛福部護病比統計存在多重漏洞,包括全院全日平均按月回溯掩蓋特定區域時段過勞、教學行政職員灌水分母、缺乏第三方稽查機制等,且政策討論長期由醫院經營端主導,呼籲衛福部應納入更多第一線護理工會代表。
時代力量新竹縣竹北西區議員參選人李雅芬以麻醉護理師身分發言,要求衛福部同步訂定特殊單位護病比。她指出,急診、加護病房、開刀房這些收治最危急患者的單位,連一個護病比的數字都沒有,成了制度下無人聞問的孤兒。在加護病房,病人隨時可能急救,儀器與醫囑接踵而來,護理師根本無暇兼顧其他病人,相較於美國、加拿大要求 ICU 必須 1 對 1 照護,台灣現行法規讓醫院只要聘到最低人數就「合法」;急診更是毫無人力規範,第一線經常以遠低於國際標準的人力,同時負擔檢傷、診間、重症與留觀。李雅芬強調,工會早在 2023 年底就要求研議,衛福部兩年半以來進度為零,不能再拿「複雜」當擋箭牌。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高雄市前鎮小港區市議員參選人于仙玲也曾任護理師,她以第一線經驗指出,臨床護理工作包山包海,從給藥、治療處置、護理紀錄、回應家屬,到接新病人、出院準備、衛教、送檢送開刀,遇到病況危急還要急救與後送加護病房,三餐不規律、下班筋疲力盡是常態。
于仙玲指出,衛福部對外宣稱七成醫院達標,問題出在計算方式以全院、全日、全月平均呈現,把不同單位、班別、日期的人力統合後,自然能得出一個看似合格的數字,卻無法反映每一班、每一個單位的實際壓力。她要求護病比計算方式應改以單位、班別、每日狀況為基礎,並公開填報與計算原則,建立透明稽查機制。
台灣綠黨台北市中正萬華市議員參選人王振庭表示,中正萬華區是台北市重要的醫療核心區域,涵蓋台大醫院、和平醫院與聯合醫院多個院區,長期承擔大量急重症需求,更突顯特殊單位人力規範的迫切性。加護病房病情變化快、需要長時間密切觀察與即時處置;急診更必須同時處理等待住院、持續觀察與緊急救治,一旦人力不足,病人的照護品質就會直接受影響。他要求衛福部加速研議急診與加護病房的人力標準,讓制度成為支撐護理師的力量,而非紙上達標的數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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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北宜高鐵案爭議 民團:符合公民期待 呼籲暫停推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反對「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的公民團體去(2026)年5月提出本案7大缺失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調查一年後監察院報告出爐。今(12)天公民幫推、守護宜蘭工作坊及高鐵延伸宜蘭監督聯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調查報告5大重點意見與民團主張大致相符,包含交通部及鐵道局行政程序上有諸多疑慮、民眾參與與社會對話溝通不足、大規模劃設420公頃車站特定區有過度轉用優良農地與徵收民地之虞等情形。民團同時呼籲政府應就監察院調查報告意見,如實加強民意溝通,並重新客觀評估北宜高鐵案,在未釐清爭議前應先暫停推動北宜高鐵計畫
直鐵急轉彎成高鐵案 民間批評重大公共建設程序急就章
公民幫推理事長黃建興表示,4個民團去(2026)年5月就「高鐵延伸宜蘭計畫」(後簡稱北宜高鐵案)7大缺失向監察院提出陳情,7大缺失包含:國家重大建設可行性研究評估僅17頁說明、僅用4個月時間研究高鐵案即推翻研究10年的直鐵方案、缺乏客觀系統技術評估、高鐵僅快台鐵5分鐘,經費卻暴增2300億元、整體效益近8成來自私人利益、程序粗糙,忽視在地民意、沿線區域聚落經濟發展效益未納入評估方案等爭議問題,要求監察院調查交通部及鐵道局。
黃建興說,過往很多人質疑公民團體針對北宜高鐵案所提出的指控資料是否正確,但是歷經監察院一年時間做出的調查報告,其5大重點與民團主張大致相符,調查意見符合公民團體的期待。
監察院針對本案5大調查意見重點如下,並將調查意見函請行政院督同相關部會參處:
一、未先提出可行性研究即進行綜合規劃,不符公共建設規劃常態;雖非目前法律所不許,惟仍有建制明確法律規範之空間。
二、委外辦理綜合規劃勞務採購過程,隱含現行法令不周延及規劃評估者角色衝突疑慮。
三、民眾參與、民意溝通及社會對話明顯不足。
四、大規模劃設420公頃車站特定區,缺乏立論基礎,又不符宜蘭縣發展需求與國土計畫,且有過度轉用優良農地與徵收民地之虞。
五、路線與車站特定區未一併辦理個案環評,且前者漏未先實施政策環評。
公民幫推理事長黃建興
黃建興解釋,原先交通部鐵道局2019年提出計劃是「臺鐵南港至花蓮提速改善計畫」(又簡稱北宜直鐵計畫),當時預期效益為使鐵路運能倍增、北宜37分鐘到達,興建費用668.34億元,然而當年政策指示改為高鐵方案,2021年便改成北宜高鐵案,直接提出「綜合規劃報告」並附帶提出僅17頁的可行性研究。監察院調查報告第一項指出,北宜高鐵案未先完成可行性研究即進行綜合規劃,「規劃程序不符公共建設常態」。黃說當初民團質疑該程序時,許多人還不相信國家推動重大建設規劃會如此草率。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高鐵與直鐵案之性質、路線、規模、系統與參數設定、營運單位與模式迥異,彼此不宜被視為替代方案,應為獨立之可行性研究。
黃建興也說明,交通部鐵道局自2013年決標予台灣世曦公司規劃「臺鐵南港至花蓮提速改善計畫」直鐵案,到2019年改為規劃北宜高鐵案計畫至今,同一廠商跨案操刀逾10年,缺乏第三方獨立比較、辦理9次契約變更,累計追加金額超過1億3280萬,是原契約金額60.3%,且合約至今未完成驗收,使監察院指出「難謂合理,亦不符政府採購常態」。
民眾參與部分,黃建興指出北宜高鐵案經費預計3521億元、範圍穿越9個行政轄區,且路線與車站特定區420公頃、涵蓋8成特定農業區土地,恐將拆除上百棟民宅,如此影響巨大的重大公共建設,官方在4年間僅召開6場正式公開說明會,導致仍有許多在地居民對本案毫不知情。
另外,本案在行車時間之估算、直鐵案與高鐵案興建費用估算、高鐵興建預算從1764億元暴增至3521億元、對於紓解國道5號效果有限、衝擊臺鐵票收151億元、拆遷涉及上百民宅等爭議,監察院也要求交通部應逐一釐清,客觀對外溝通,因此認定「民眾參與及民意上達之機會明顯受到限縮」要求交通部與鐵道局做好民意溝通程序並釐清外界質疑再續行推動本案。
「到底高鐵是在解決宜蘭到花東的交通問題、還是高鐵只處理土地開發的問題?」黃建興最後指出,北宜高鐵案搭配了「車站特定區」420公頃開發案,環評過程裡,環境部刻意的將高鐵路線段與420公頃車站特定區環評切割辦理,民間認為420公頃車站特定區與路線密不可分,應併案審議。監察院也認為北宜高鐵案屬「重大鐵公路發展」政策,依《環評法》第26條應先實施「政策環評」,然交通部與鐵道局卻未先辦理政策環評,逕行申辦個案環評,且將路線與車站特定區予以切割,分別辦理環評作業,此行政程序不備,有違《環評法》之精神。
高鐵延伸宜蘭監督聯盟發言人劉仲書表示,宜蘭人需要好的交通是無庸置疑的,但在地居民不希望接受一個評估及溝通不足的北宜高鐵案。
他提到當初直鐵案突然大轉彎變成高鐵案,沒有進行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民眾參與的管道幾乎都是在環評程序裡,可是環評程序裡討論的是環境議題,而宜蘭人在意的不只是環境議題而已,大家真正在意的是軌道建設是否能達到預期所要解決的交通問題,比如說塞車或火車票一票難求的問題。因為整個程序讓民眾參與程度低,甚至高鐵計畫影響範圍沿線的居民或是特定區範圍裡的居民,還有人不知道這件開發案,尤其是420公頃車站特定區開發案可能造成消滅農地的代價,其必要性應充分經過討論。
劉仲書表示,宜蘭需要一個負責任的交通建設,交通部鐵道局及宜蘭縣政府應該要公開透明、重新評估本案相關資訊,與公民深度對談,暫停目前特定區開發進度,上千億公共建設不應如此草率倉促決定。
前交通部長賀陳旦則表示,北宜高鐵案在相關程序中雖然調查詳實,但是問責寬容。例如本案迴避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過程當中,許多程序是邊審邊補做程序等情形,應是有相關首長容許,卻未被問責。
而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所使用的官方語言,例如「允宜請行政院督同交通部及所屬鐵道局參處」,都是非常寬鬆的字眼;另監察院調查報告意見提到交通部鐵道局相關作為「雖非目前法律所不許,惟仍有建制明確法律規範之空間」,表示雖然不是法律所不許,但仍有不夠合理之處,甚至會讓外界質疑相關行政程序之合理性,期望監察院所掌握的調查機制,除了協助釐清爭議案件以外,更能在問責方面繼續努力。
前國發會參事林旺根則表示,過去在宜蘭縣政府服務過20年,對於宜蘭整體國土規劃及相關交通建設,與直鐵案有深度關係。他提到直鐵案被擱置許久,2019年卻突然跑出一個高鐵案,兩相比較即可得知高鐵案的爭議性。他說明直鐵可規畫南港接到頭城,再連接從頭城到蘇澳的現有鐵路,一直到花蓮,途經許多車站,可以直接連接台北西部,但是高鐵方案除了斥資鉅額經費高達3000多億,卻只在宜蘭縣政中心設一站,等於所有居民及遊客都要集中在一個站點去轉運,極度不合理,也嚴重扭曲宜蘭整個空間發展的整體規劃跟土地利用。
林旺根認為,高鐵案到縣政中心有18公里的高鐵廊帶,穿越4個鄉鎮、14個村里,恐怕得徵收將近500多公頃優良農田,造成沿線環境衝擊,但是在整個高鐵規劃說明會並沒有清楚告知在地居民。他說誠如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提到北宜高鐵案是個史詩級的的政策錯誤,期望經過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政府暫停北宜高鐵案,好好的跟社會各界來做整體規劃。
延伸閱讀:
前交通部長賀陳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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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暴力不該成為童年的底色!小禎籲正視兒少心理創傷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暴力不該成為童年的底色!小禎籲正視兒少心理創傷
全聯率先捐百萬 首度攜手婦援會為受創孩子撐起保護傘
在現代社會中,兒少面臨的暴力威脅已不侷限於身體傷害,「目睹家暴」與「數位性暴力」如同兩道隱形枷鎖,正悄悄剝奪孩子平安長大的權利 。為了喚起社會對隱性暴力的重視,今年全聯福利中心、全聯佩樺圓夢社會福利基金會首度與婦女救援基金會合作零錢捐,邀請藝人小禎擔任公益大使,並舉辦「愛‧從1開始-一塊守護,一塊長大:兒少暴力防治計畫」公益記者會,呼籲大眾關注兒少隱性暴力危機。現場小禎分享身為母親的真實感受,並與社工示範使用情緒牌卡,盼能傳遞守護力量,陪伴受創孩子迎向安全的明天。
目睹家暴通報6年暴增3倍!婦援會籲關注兒少隱性暴力與數位威脅
根據衛福部統計,目睹家暴通報人數自2019年的2.6萬人增至2025年的7.8萬人,呈現逐年上升趨勢;與此同時,數位暴力威脅亦持續升高,2024年拍攝或製造兒少性影像案件已達3,555件。性影像處理中心自2023年8月至2025年底,累計受理近5,556件申訴,受害者高達3,351人。婦女救援基金會投入目睹家暴兒少服務已23年 ,調查指出,童年目睹家暴者成年後,逾8成容易陷入憤怒與沮喪等負面情緒,77.4%更曾有過自殺念頭,大眾常誤以為孩子年紀小「不懂事」,卻忽略隱性暴力帶來的心理創傷,其實並不亞於直接被害人。
自2015年至2025年底,婦女救援基金會共服務1,482位數位性暴力被害人,其中近1成為未滿18歲之兒少。面對日益嚴峻的隱性暴力風險,除了直接提供受害者專業服務,也積極從國中小至青少年落實預防教育與數位身體隱私權宣導。本次零錢捐善款將全數投入「兒少暴力防治計畫」,支持目睹兒少身心守護團隊及相關宣導工作,陪伴孩子走過傷痛,重新找回平安長大的權利。
從習得無助到重新擁抱未來 婦援會用愛接住受創兒少
「我報警也沒用,警察來了看一眼就走,門一關,爸爸還是繼續打。」這是在國小五年級的阿令口中,那份令人心碎的無助。長期目睹家暴的他,曾試著用弱小的身軀保護媽媽,卻也讓自己捲入暴力的漩渦。面對母親的沉默與家庭的動盪,阿令逐漸陷入「怎麼做都沒用」的習得無助,對未來徹底失望。直到婦女救援基金會介入,社工從孩子的處境出發,協助媽媽看見家暴對孩子造成的深遠傷害,並陪伴其聲請保護令獲得安全保障,爸爸也在輔導後逐漸改變對待家人的方式。在後續的創傷輔導中,阿令坦言曾因絕望而徘徊在幫派邊緣;所幸在社工持續陪伴下,他慢慢走出陰影,重新相信自己值得被守護,學會張開雙手擁抱未來。
小禎溫情發聲守護受暴兒:你們值得被好好疼愛
藝人小禎長期關注公益,今年受邀擔任婦女救援基金會公益大使,號召大眾關注兒少隱性暴力。她感性表示,過去曾認為暴力僅限於肉體傷害,深入了解後才發現隱性暴力留下的心理陰影同樣極其嚴重 。記者會現場,小禎誠摯呼籲大眾發揮影響力,讓這項隱形的議題被看見「希望大家不要忽略這群默默承受恐懼的孩子」,她也特別對深受影響的孩子們溫柔喊話「你們並沒有做錯任何事,希望你們知道,你們值得被好好地疼愛。」更期盼能透過自身影響力,集結社會資源成為孩子修復創傷的推手。
全聯零錢捐首季突破650萬元 拋磚引玉捐百萬守護受創兒少
全聯深耕公益串聯數位行善,讓善意能在日常消費中持續累積,為延續4月30日「國際不打小孩日」所倡議的兒少保護精神,全聯「愛從1開始」零錢捐本季首度攜手婦女救援基金會合作,即日起在全台全聯福利中心與大全聯門市展示海報與宣傳小手冊,並於PXTV播放公益宣傳影片,同時設置「愛心零錢箱」提供民眾便捷的捐款管道。全聯行銷部協理劉鴻徵表示,今年首季零錢捐募款累計突破655萬元,其中PX Pay點數捐累計約162.5萬點(相當於16.2萬元)、全支付捐款約33.5萬元,顯示無論是門市零錢捐或數位捐款,皆已逐步成為民眾參與公益的重要方式。期盼藉由公益大使小禎的號召,鼓勵民眾響應公益順手行善,或透過手機PX Pay愛心捐贈功能,一起支持「兒少暴力防治計畫」,為受創孩子築起更安全的成長保護網。全聯福利中心率先捐出1,000萬點福利點數(等值新台幣100萬元),以實際行動拋磚引玉,為孩子撐起更穩固的保護網。
全聯佩樺基金會董事張宜君表示,佩樺長期關注弱勢兒少的身心健康發展,透過助學、助養及圓夢等多元方案,協助孩子在生活、學習與心理層面獲得支持,穩定就學並發展自我潛能。她指出,孩子在面對暴力創傷時,除了需要即時脫離危險,更需要被理解與支持,才能逐步重建安全感。無論面對何種類型的暴力,對成長中的孩子而言,都可能留下長遠影響。因此,除了專業介入與創傷修復,也需要社會建立友善且具理解與支持的環境,讓孩子不再獨自承受恐懼,重新找回信任,並對未來保有期待。
暴力不該成為童年的底色,即日起至6月30日,民眾可於全台全聯福利中心及大全聯投下手邊零錢,也可透過手機PX Pay愛心捐贈,使用全支付捐款或福利點數捐贈,一同支持「兒少暴力防治計畫」,守護孩子平安長大,遠離無形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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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樹團回應因議員揭露突顯金華特四區二棵老榕樹沒人要淪孤兒樹事件
文/台灣樹人會
樹團要求特四特五區倖存樹保文資一點也不能少,應就樹保與文資熱點留設法定10%公園綠地
針對媒體大幅報導,王欣儀議員所關切突顯「金華特四區」二棵受保護榕樹淪為媒合後「沒人要」的「孤兒樹」命運,護樹團體嚴正回應市府,要求文化局與都發局善盡受保樹木之原地保留,並提出三項呼籲:
一、華光社區2013年原受保約86棵,13年來折損剩1/3,特四特五倖存老樹原地保留一棵不能少
二、綠地僅2282平方公尺(0.2公頃)僅佔全區12.5公頃的1.8%,明顯違反都計法45條應法定留設的公園綠地10%,此違法都市計畫應重新檢討畫設,結合文資與老樹熱點保留為綠地
三、2026年2月發生特五區文資慘劇,原「尖底明溝」市定歷史建築已遭提取作業挖出。回顧華光社區曾為2013年激烈反迫遷之不義場址、也是台北刑務所日治時期關押抗日志士的重要歷史場域,為呈現少數如原刑務所南北圍牆、臺北城牆石下水道及倖存官舍、老樹與街道紋理;文資、老樹原地保留、綠地依法留設,應是本案高強度開發下的嚴肅轉型正義、世代正義課題
近日王欣儀議員關切揭發金華特四區的受保護老樹可能流向,有兩棵受保護樹木榕樹於媒合過程中,遭十多個局處嫌棄,淪為「沒人要」的「孤兒樹」命運,廣受媒體大幅關切。根據5月4 日議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直播畫面,文化局蔡詩萍局長回覆王議員質詢時說,要加快,將提報府內跨局處會報,與都發局協調於金華社區內「園內移植」,而倘要移植仍需都發局提出移植計畫,經樹委會審查通過。
所謂「臺北市華光社區都市更新旗艦計畫」即「變更臺北市華光社區暨周邊地區(不含中華電信及中華郵政部分)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近日特三區(俗稱南基地)除「演武場基地遺構」保留,區內受保樹木已於2026年2至4月移植完畢,近日已圍起圍籬準備動土施工。
樹保團體表示,依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下稱樹保條例)第6條第2項「前項基地屬公有土地者,其受保護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但實務上在都市裡寸土寸金的開發建設壓力下,原地保留條款已成例外、反而以移植為原則,原地保留條文竟成具文,僅能在樹委會移植計畫審查裡,仰賴樹保專家,就移植工法、時程等嚴加把關,勉強爭取移植求活的機會。
樹保團體呼籲,特四區特五區的土地權管與開發單位都發局,應依樹保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受保護樹木地區之都市計畫相關配合事項」依法定樹木保護權管事項,於都計審議過程所忽略樹保原地保留的疏失,予以補正。且原來於106年所通過之都市計畫裡,違反都計法45條百分之十綠地留設規定,應重新檢討違法都市計畫,予以補正。尤其台北市多年來的綠地留設,僅有4.5%(2023年國土署統計資料),理應綠地加倍!於新審議都市計畫時加強留設綠地!就綠地與綠蔭的難得,讓老樹原地保留,為華光社區未來高強度水泥開發量體所增加的車輛空氣污染,有老樹提供空氣濾清的生態服務功能。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對於華光社區樹木存有深厚感情,於2013年間,於華光社區樹蔭下所召開多場護樹護文資記者會,樹下涼風習習的舒適體感仍有深刻回憶。於2013年華光護樹志工隊的護樹護文資記者會,廣獲媒體關切,而於樹委會審查時,獲郝龍斌市長任內文化局長劉維公親自會勘及諸多樹委重視,將華光社區裡值得保護的老樹,分為三批,總數通過86棵受保樹,於範圍廣達12.5公頃的華光社區基地內原二三百株樹木構成的蓊鬱樹海及金華街綠蔭人行道上,至少保留這些受保護樹木,許多如台灣海桐、社區精神地標老梅樹等未達樹徑物理標準,也以「珍稀人文歷史」款受保。
然而在13年來,於華光社區南北基地(特一特二特三)在國產署長期疏於照料養護下,許多老樹在老建物遭拆遷後,失去倚托,或強颱時風倒而遭移除,及歷年來化整為零的移植計畫通過移植,竟已折損過半約剩1/3。目前僅剩華光社區北基地約5-10棵,特四特五2基地內,特四區裡倖存7棵受保樹,與金華街靠金山南路的榕錦時光附近10多株受保樹,總數約剩20-30棵,僅剩1/3有迫切原地保留需求。2013年民團費盡辛苦申請受保成功的老樹,其「賞味保存期限」,竟僅是多苟活13年到2026年嗎?如此的樹木保護根本是「老樹不保」!
就算不能原地保留,老樹移植不能求快,應力求謹慎留下斷根養根6-9個月時程以利老樹存活
此外,對於文化局長於回應時表達「要快」,樹團表達有關程植行程的憂慮,老樹移植馬虎不得,若要移植存活,務必要有適當的養根程序與適合的移植季節。就一般符合樹保條例超過50年齡、樹胸徑超過80公分的老樹,若要讓老樹存活,依標準法定的公共工程會移植規範,大多要經過二次斷根養根程序,以讓樹根養出足夠的細根毛,且其間隔約需三個月,總計至少要6-9個月的養根程序,才能移植存活。但實務上斷根養根,幾乎縮短至2-4個月,甚至所謂一次斷根,即未經養根程序,馬上斷根馬上移植。再加上為了移植載運板車寬度高度限制,斷頭斷腳修剪僅剩樹幹及一二枝幹,又為了工程加速需求,由未具園藝專業的土木工程包商草率粗暴移植,讓許多樹木移到樹木墳場後苟延半年至一年即多數陣亡。護樹團體強烈建議老樹儘量原地保留。
回顧北市「市樹」榕樹是在46年前 1987 年 6 月 23 日,李登輝擔任台北市長時,由台北市議會正式通過票選脫穎而出,可見原生種榕樹,原具卓越的綠蔭遮蔽、空氣淨化能力、高環境適應力(抗風、耐旱、耐污染)曾極受歡迎,經市議會主流民意所通過,而今卻因未留設寬廣樹穴讓榕樹得以開展樹根,因竄根隆起等因素,淪為嫌惡樹種。
另就目前「適樹適種」主流說法,護樹團體提出補充,認為應該要考慮「適樹適種」加「適地」,像榕樹這種樹冠開展盛大、氣生根旺盛的大喬木,常見100cmx100cm的樹木植穴,顯然難以讓榕樹類樹根開展,根本是「削足適履」,應設法於人行道改善工程時,儘量在不影響人行通道150cm寬度需求時,將樹木植穴改為150cm寬的長型植栽帶,或獨立植穴能有寬度至少150cm,往200 cm的目標去擴展棲地根部伸展空間。讓榕樹這類龐大的原生樹種,能發揮其優點,繼續為我們城市提供廣大樹冠遮蔭、葉片可附著細小揚塵、氣根與葉片過濾懸浮微粒的生態服務。
一、「金華特五區」尖底明溝市定歷史建築,於2023年公告,未滿三年,已經文資會審議通過「提取作業」,於2026年2月間完成「提取作業」(挖取)
二、「金華特四區」範圍,即位於愛國東路210巷與金華街街角
7棵受保樹編號(四棵原地保留、三棵預定移植)
1911 榕樹
1912 小葉南洋杉(預定移植、已有去處)
金華特四 小葉南洋杉 1912 (移植 有人要) jpg
1913 榕樹 (預定移植、沒人要)
金華特四 榕樹1913 (沒人要)
1914白玉蘭
1915 亞力山大椰子
1916 榕樹
4777 榕樹 (預定移植、沒人要)
金華特四 榕樹1913 (沒人要)
(附件)臺北市華光社區暨周邊地區(不含中華電信及中華郵政部分)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修正對照表(105年9月提大會審議)—摘要(文資與樹保段落)
四、文化資產保存與歷史場域精神呈現
(一)本計畫經指定為市定古蹟、歷史建築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市定古蹟「臺北監獄圍牆遺址」圍牆周邊應留設適當寬度之緩衝空間。
(三)演武場原址附近地區以留設開放空間,並配合附近開放空間系統整體規劃,以呈現其歷史場域精神;口字型宿舍則以留設開放空間或地面層挑空搭配景觀等都市設計手法呈現其歷史場域精神。
(四)臺北城牆石下水道之保存,除依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第57次會議決議,特定專用區(一)、(二)、(三)未來開發單位於執行實質開發之前,應先進行該區之完整基地試掘及文史調查 工作,並將調查報告提送文化局,以確認是否涉及文化資產事宜,並以都市設計手法留設南北向及東西向人行動線,以呈現臺北城牆石下水道及當地街道紋理。
(五)中華電信北側之公園用地,除應配合杭州南路二段25巷及金山南路二段30巷道路整體規劃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並與市定古蹟 (臺北監獄圍牆)及原臺北刑務所北側官舍意象等整體規劃。
五、樹木保護
(一)本計畫區內樹木應依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102年華光社區拆除工程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之受保護樹木位置示意圖如附件四)
(二)樹木以現地保留為原則,如遇計畫道路開闢或與建築規劃衝突之情事,應以移植至同一街廓內鄰近之退縮空間植生帶為原則,並於基地開發時,與公共開放空間整體規劃。
這篇文章 【新聞稿】樹團回應因議員揭露突顯金華特四區二棵老榕樹沒人要淪孤兒樹事件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72集|國家社福外包,責任下移? 基層社工的責任將無限上綱?
文 / 楊家瑜
2023年12月發生了震驚社會的保母虐童致死的剴剴案,引發社工究責與孩童照顧安全的討論。今(2026)年1月經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兩位劉姓保母分別處無期徒刑及18年徒刑。然而兒福聯盟的陳姓社工因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從證人轉列為被告,今年4月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認同社工具有「保證人地位」。此一判決引起社工界的譁然與焦慮,他們關注的不只是社工遭到判刑,而是制度缺失與社會安全網失靈的結果,竟然是社工來承擔?
當專業與熱忱消失殆盡 基層社工只能防衛性自保
「這次判決的結果讓人覺得不尊重專業,可能會造成法官、社工專業對話的障礙。」資深社工羅志仁悲憤的說。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羅志仁表示,社工的工作是助人,透過專業關係的建立,協助家庭或個體恢復功能。判決書中提到的「保證人地位」是刑法概念,通常用於像是游泳池救生員或高山嚮導,對被服務者有高度的保護義務,但在法律眼中,社工似乎被迫成了全知全能的監控者,對於一個月僅訪視一次的社工而言,將所有法律責任集中在他的身上,等同於「准監護人」,但在社工的實務中,並不具備像警察那樣的強制處分權,也沒有24小時監護權。羅志仁直指,將社工等同於保證人,意味著要求社工必須在有限的訪視時間內,洞察所有潛在的危險,這在實務上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羅志仁查閱了國外案例,發現即便是在嚴謹的德國法律體系中,社工因疏失而被判處監禁刑責的情況也極其罕見,大多以行政處分或緩刑為主,而這次的判兩年且不給緩刑,未來社工在法庭上的專業論述恐更難被採納,甚至導致社會大眾誤認為只要出事社工就該坐牢,造成專業發展的困境。
帶給社會安群網的衝擊不只是社工專業被質疑,以及造成工作的不安與恐安恐慌感,更有可能讓社工轉而將自己定位為「防衛性社工」。羅志仁說:「以前社工會不顧一切協助個案,但判決出來後,社工就會開始去思考,我現在要背這麼重大的責任,為了要自保,那我是不是直接照著流程來,省去後續的麻煩。」為了規避法律究責,社工可能會進行過度通報,或是將原本彈性的助人專業變為僵化的行政流程。當社工與案主、保母之間的信任基礎崩塌,社工將從「陪伴者」變成「監控者」。
當跨部門權屬不明 誰來解決個案的問題?
「一主責、多協力」是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理念,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整合相關網路及民間力量提供服務,並推動跨部門協作,透過主責社工統籌並協調各服務單位,以應對求助者的多樣化問題,防止服務資源重複配置。 在剴剴案中,新北市社會局樹鶯社福中心負責整合剴剴原生家庭所需資源、兒童福利聯盟負責剴剴出養相關服務、文山居托中心則負責保母監管,然而這套機制卻出現責任歸屬不清的局面,導致社會安全網破碎。
羅志仁指出社福外包與破碎化不僅是剴剴案憾事發生的因素之一,更是導致台灣社會安全網殘破不全的原因。在目前體制下,政府為求行政簡便與節省成本,採行小政府的概念,將大量福利政策外包給民間機構 ,然而政府在過程中並未盡到督導及教育的義務,也造成在實務上演變成「責任下移,權力上留」的畸形結構。政府將業務後送給民間單位或非營利組織後,往往只看漂亮的評鑑數據,而未給予對等的工作權限與支持資源,一旦出事,政府並沒有主動承擔責任,反而化身仲裁者的角色進行調查,在權責不對等的情況下,讓第一線社工獨自承擔沉重的法律責任。
「其實在整個過程中,保證人地位不應該只有社工,要負責的也不該只有社工,牙醫在看診過程中覺得不對勁,他也是有通報義務的。」羅志仁無奈的說。兒虐案的通報義務本應由醫事、警政、社政等各方共同承擔,若法律責任僅集中於社工一人,跨系統的合作恐怕會斷裂,導致原本就脆弱的安全網出現更多漏洞 。
政府一同修補社會安全網 讓前線社工不再是擋箭牌
羅志仁梳理國外的案例,發現英美體系會成立SCR (Serious Case Review,嚴重個案檢討/審查),當發生嚴重兒虐案時,召集各個專家討論系統哪裡出問題,強調在於系統性檢討而非個人化獵巫。此外,法律責任不應只針對自然人,政府與NPO機構也應承擔連帶責任。在實務上,羅志仁也建議應採行「老鳥帶菜鳥」的制度互相協助,並由政府更明確化訪視標準,非僅依賴一年一度的評鑑。
社會安全網只是緩解社會問題的其中一個方法,攤開整個系統來討論,才能有效縫補漏洞,不要讓社會安全網變成「社工安全網」,使得所有的重擔都壓在權力、人力有限的基層社工肩膀上,那麼只會出現更多的剴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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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真和平,要國防」數十民團號召523遊行
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圖博之友會
「真和平,要國防」數十民團號召523遊行
支持第二次國防特別條例,要求參選縣市長的二十立委表態
堅實的國防力量,才能保障和平現狀,中國共產黨人虛假的和平承諾,只是步向併吞的陷阱。
「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這是1951年5月23日中共「解放西藏」十七點假和平協議的第八點。被侵略者放下武器的結果,就是侵略者更恣意屠殺!當圖伯特(中國稱之為西藏)被迫「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後,圖伯特人民迎來的是宗教迫害,流血鎮壓,喇嘛被迫還俗,大規模文化根除與人口清洗!
由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圖博之友會發起,數十個公民團體合辦的「真和平,要國防」523遊行,將於5月23日下午一點半在忠孝復興Sogo百貨集合,沿忠孝東路,預計遊行至101大樓。
遊行合辦團體於今(5/11)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合辦團體名單,及本次遊行訴求:勿忘圖伯特(西藏)七十五年血淚,記取中共十七點假和平協議教訓;和平本是國際義務,拒絕鄭習會「一中併吞」陷阱;抗議鄭傅集團:封殺台灣之盾,封殺國產,無人機預算剩一成。
立法院5月8日將行政院的國防特別條例(全名:《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改得面目全非,不僅金額砍成六折,而且大刪五大重要項目,嚴重衝擊我國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建構。我們倡議行政院應提出第二次國防特別條例,並提出問卷要求參選縣市長的二十立委表達立場,並邀請立委們出席「真和平,要國防」523遊行。
此次遊行,截至週日晚上九點為止,除4個發起團體外,另有38個團體加入為合辦團體:黑熊學院、辜寬敏基金會、激進工作室、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北美福和會、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教師聯盟 台灣社、台灣客社、挺台灣志工協會、台灣超派守護聯盟、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臺灣李喬文學協會、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蕭靜文舞蹈團、吾島走跳、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台灣真內地青年團、台灣北海民主韌性協會、城市守望者聯盟、新北市自主防衛協會、板橋海山自訓團、板橋深丘自訓團、板樹溪崑民防自訓團、板樹沙崙自訓團、林口防災自訓、三峽自訓團、土城擺接自訓團、雙和防災自訓團、濟南防災自訓團、 大嵙崁溪流域居民謝建民、台灣綠黨 台灣基進 社會民主黨。
札西慈仁(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祕書長):北京以假協議、假印章迫害圖伯特,我希望有一天能回家,也希望台灣看見圖伯特的血淚教訓、切莫重蹈覆轍,應警醒拒絕虛假和平陷阱。
我要謝謝台灣的民間團體站出來,舉辦這場5月23日的遊行。每年的這一天,中共都會在圖伯特(西藏)舉辦「慶祝」活動。但我們都知道,圖伯特人是被迫參加的,那對我們來說根本不是慶祝。
圖伯特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獨立的國家。1950年10月,中共軍隊揮兵昌都,那裡是康區的核心,也是進入拉薩的重要防線。在昌都戰役失敗後,北京政府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圖伯特派代表去北京談判,否則就要全面武力入侵。
當時北京提出三個條件:圖伯特必須承認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軍隊要進入圖伯特、圖伯特的外交要由中共處理。圖伯特政府一開始拒絕這些要求,但中共威脅,如果不談判簽約,軍隊就會直接打進拉薩。
1951年5月,當我們的代表到北京談判時,中共代表直接拿出「十七條協議」,完全不讓我們的代表發表意見或修改,甚至恐嚇說:如果不接受,就等著軍隊攻打。
達賴喇嘛在1959年流亡印度的記者會上,以及後來的自傳中都說得很清楚:當時的代表根本沒有獲得授權去簽署這種讓渡主權的條款。而且,協議上面蓋的圖伯特官方印章,是中共私自在北京偽造的。
原本中共說,要「解放」圖伯特,讓圖伯特人不受到外國勢力控制。但協議簽署後,解放軍卻是打著解放圖伯特人、「反對貴族與宗教」口號進入。
「十七條協議」裡面明明承諾:圖伯特人有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現行的政治制度不會改變、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的地位不會改變、會尊重宗教信仰和文字,所有的改革都要跟圖伯特領導人協商。
但是,從1951年簽署協議到 1959 年3月10日圖伯特抗暴發生,不到十年的時間,所有他們答應「不會改變」的事情,通通都變了。
到目前為止,有120萬藏人失去生命、6000座寺廟被毀、超過160位藏人為了抗議中共、為了希望達賴喇嘛回家而自焚。現在,更有超過100萬個圖伯特小孩被迫進入「殖民式寄宿學校」。他們切斷孩子跟家庭、母語和宗教的聯繫,想要在一個世代之內,就把圖伯特人的文化認同徹底洗掉。
請問大家,這叫作「和平」嗎?
我是一個圖伯特人,我希望有一天可以回家;但同時,我也在台灣生活了28年,我也對台灣有責任。現在是台灣最辛苦的時候,我希望大家看到圖伯特的血淚,千萬不要走上同樣的路。
楊長鎮(台灣圖博之友會創辦人):接受「一中」陷阱就是主權有去無回,和平協議是對侵略屠殺的邀請書,惡質鄭傅集團抹黑國防、瓦解台灣自我防衛能力,呼籲客家立委秉持義民精神挺國防。
1951年5月23日,也就是75年前,圖博特代表在北京談判,放棄了拉薩當局要求中國承認圖博特主權獨立的指令,自行決定與中共簽訂了十七條所謂和平協議,其第一條就是「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英美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的大家庭來」,這是關鍵條文,從此,歷史上一向獨立自治的圖博特正式淪為中國的一部分,喪失與中國統治者平等對話的地位,解放軍進入圖博特高原,並在1959年引發圖博特人民全面起義抗暴,中方則展開流血鎮壓,十七條裡的和平從來都沒有實現過,其實中國從來也沒打算實現過,中國要的,就是你承認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帝王條款,有了這條,就有了否決所有協議的絕對地位。
這就是所謂「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家庭」的悲慘結果,一旦放棄主權獨立地位,接受「民族大家庭」的修辭,就喪失了對等談判地位,也就等於將自己的自由與尊嚴丟入垃圾筒,這樣的和平協議就是對敵人武裝侵略屠殺的邀請書。圖博特人民七十五年來在中國高壓统治下喪失信仰自由,寺廟都由黨書記掌控,小孩被迫進入寄宿學校接受漢化清洗,不准講母語,將近200位僧侶以自焚表達他們的抗議,這是圖博特人民血淋淋的教訓,台灣人民要走向這條路嗎?
為什麽我們要重提這段歷史?
因為如果我們對歷史無知,悲慘的歷史就會重演。
鄭習會肯定了九二共識,肯定了一中框架,也肯定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些修辭都是中國苦心積慮打造,也都有中國絕不可移動的定義: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這不但從連胡會、馬習會到鄭習會都沒改變過,其實也完全延續了中國對圖博特和香港的最高策略:一旦踩進「一中」陷阱就是有去無回。
鄭傅集團現在所做的,不但是在法理跟意識形態上將台灣套進放棄主權地位陷阱、將台海套入國共關係的內政問題陷阱,更企圖瓦解台灣人民自我防衛能力,將改造台灣國防的、救命的國防特別預算七折八扣,讓台灣無法因應無人機時代的國防要求,這是他們超越馬英九的惡質之處。
在認知戰上放棄主權、在軍事戰上放棄國防,將自我防衛說成是當美國棋子、是挑釁中國,這些都完全是北京觀點。鄭傅集團已經明明白白將國民黨染紅!我呼籲正統藍色國民黨人對亡黨亡國危機要有所自覺,也要有所行動,不要讓民進黨獨享「愛國保台」的政治紅利。
我也要呼籲桃竹苗客家鄉親投票選出來的立委:涂權吉、魯明哲、呂玉玲、鄭正鈐、徐欣瑩、邱鎮軍;客家先民在「民無官守」的時代,團結鄉里,自行武裝,堅持保鄉衛民、不惜犧牲性命,這就是所謂的義民精神;義民爺信仰是台灣客家人最重要的信仰,也是台灣重要傳統宗教信仰中唯一在台灣本土發展出來的信仰。身為國會議員,請不要背叛義民爺、背叛客家鄉親最核心的信仰。我們的鄉親會檢驗你們,是信仰中國共產黨還是信仰義民爺?是聽鄭傅集團指揮,還是跟隨良心走?人民現在給你們第二次機會,也就是行政院將再提出的第二次特別預算,這是決斷的時候,客家父老鄉親都在看!
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沒有台灣國防安全,哪裡會有22縣市安居樂業,喊話二十立委支持第二次國防特別條例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沒有國,哪裡會有家」?沒有台灣國防安全,哪裡會有22縣市安居樂業?前線國軍沒有充足的武器裝備,那後方擔任民防總指揮官的縣市長不必擔心市民安危嗎?今年底縣市長選舉,有二十位藍綠立委預計參選。民進黨籍的有沈伯洋、蘇巧慧、何欣純、陳素月、劉建國、蔡易餘、王美惠、陳亭妃、賴瑞隆、陳瑩十位。中國國民黨籍的有八到十位:吳宗憲、徐欣瑩、江啟臣、張嘉郡、謝龍介、柯志恩、蘇清泉、陳玉珍,以及尚未確定提名的謝衣鳳與王育敏。
既然是立委,又準備參選縣市首長,預計將來擔任地方民防總指揮官,理應對國防安全更為重視。但是,媒體報導,跟鄭麗文、傅崐萁站在同一陣線,大力杯葛行政院版國防特別條例的16位立委中,就包括要選宜蘭縣長的吳宗憲、新竹縣的徐欣瑩、屏東縣的蘇清泉、金門縣的陳玉珍四人,人民要質問:你們四人真的以為中國的解放軍導彈,可以區分藍綠,不會打宜蘭、新竹、屏東、金門?所以你們可以把強弓飛彈(台灣之盾防空系統)從國防特別條例刪除?你們有信心,中國解放軍渡海攻台,會選擇避開宜蘭、新竹、屏東、金門,所以你們可以把國產無人機、無人艇刪除?
上週五的立法院,在鄭麗文與傅崐萁集團主導下,把行政院版的國防特別條例砍得面目全非,不僅金額砍成六折,還刪除了五大重要項目:
- 原規劃中科院研製「強弓中層反戰術彈道飛彈」系統2套及飛彈128枚,本為「臺灣之盾」骨幹,竟遭刪除。這讓台灣無法像以色列一樣,建立完整有效的防空網(台版金穹防空網)。
- 各型無人機、無人艇及反制系統,含「銳鳶二型海搜戰術型無人機」32架、「濱海監偵型無人機」1,446架、「濱海攻擊型無人機」208,200架、「自殺無人艇」1,320艘、「垂直起降智慧型無人機」280架、「人攜式無人機反制系統」635套、「機動阻絕器材」356套,也遭刪除。這將弱化因應解放軍兩棲攻擊時,國軍的濱海防衛與灘岸守備的不對稱作戰能力,逼使各縣市灘岸守備部隊義務役官兵必須以肉身抵抗中國解放軍的登陸部隊!並將阻擋台灣結合機械業與資通訊業者建立國防產業鏈,國人將因此損失約九萬個工作機會。
- 考量戰時遭封鎖之大量彈藥需要,國防部原編列「軍備產能新(擴)建產線」及籌購「通用彈藥」,全數遭刪除。這將衝擊產能擴充,無法滿足演訓及持續戰備任務需求。
- 為提升作戰決策,建立共同圖像,國防部原定商購「AI輔助情報決策模組」及「部隊覺知套件(TAK)及臺灣戰術網路(TTN)」,也遭刪除。這將延遲國軍人工智慧發展,不利構建完整擊殺鏈。
- 台美共同研發及採購合作之裝備、系統遭刪除。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於9日提出「賴政府應提第二次國防特別條例」倡議,今日並將問卷與邀請函送達擬參選縣市長的二十位藍綠立委辦公室。我我們要求立委們表態: 是否支持由行政院提案、立法院通過「第二次國防特別條例」,將先前遭立院排除之五項軍備提升案納入規範,建立特別預算之法源,以利國軍於2027年8月1日解放軍建軍百年擴軍目標達成前,及時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之建構,並邀請立委們出席「真和平,要國防」523遊行。基於公平對待擬參選人之考量,同樣問卷與邀請函,也將送給這二十人的非立委主要競爭對手:蔣萬安、李四川、林國漳、張啟楷、周春米、吳秀華。
朱福銘(黑熊學院執行長):國家安全不分地方中央,在立院大砍國防預算、卻要在地方競選首長的候選人形同欺騙選民,2026所有縣市長參選人應提出「民防白皮書」證明守護地方民眾決心。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
2026 年的縣市長選舉即將到來。每次的選舉,都是決定台灣未來走向的重要時刻。不光是總統大選,地方大選也同樣重要。作為推廣民防教育的重要組織,黑熊學院有幾點呼籲,要告訴全台灣的選民,以及縣市長參選人:
一、 破除迷思:國家安全,不只是「中央的事」
過去,我們習慣把「國防安全」劃歸為中央政府的責任,認為那是總統、國防部的職責。但我們必須從過去的災害經驗中學到一件事:當重大災難、甚至戰爭發生時,災害現場第一線的指揮官不是總統,而是各縣市的首長。
根據現行法令,當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或發生大規模災難時,縣市政府是「民防體系」的運作核心,縣市長就是該轄區的指揮官。
我們要打破「只有中央要負責國家安全」的錯誤偏見。
每一次的地方大選,我們不只是在選一個蓋公園、鋪馬路的首長,我們更是在選一位能夠在危機時刻,守護我們家人性命的「父母官」。如果一位參選人不敢面對戰爭風險、不願思考民防整備,他如何能說服市民,他有能力處理未來的極端危機?
以日本為例,東京都在311之後,以地方自治條例建立「返家困難者對策」,要求企業負擔三日份飲水、食物與必要物資的義務,以便災後最初 72 小時讓員工留在安全場所,避免大量人流妨礙救災。
從這個案例就可以看到,地方縣市首長,是可以先制定政策、訂定自治條例,避免當災害來臨時,事態擴大。
其中之一是「「東京都在 311 後以地方條例處理這件事,證明韌性治理不是只能靠中央。地方政府可以用條例、預算與企業責任,把民防從口號變成制度。」
二、 攜手合作:民防絕不是挑釁,地方應更積極合作
民防體系的落實,關鍵在於「中央與地方的順利合作」。
民防法的落實不能只靠紙上談兵,從避難空間的規劃、民防團隊的訓練,到物資的整備,每一項都需要地方政府的執行力。我們必須嚴正指出,目前政壇存在一種扭曲的邏輯:將國防視為挑釁,將備戰視為發起戰爭。
這種說法不僅不負責任,更是對基層百姓性命的蔑視。我們尤其要點名那些在中央杯葛、砍掉國防與民防預算的立委們。如果你們在國會裡一手削減保護國家的資源,現在卻轉身要競選縣市長,聲稱要守護家園,這難道不是欺騙百姓嗎?沒有國防預算、沒有風險意識、沒有民防政見,哪來的安全?
三、 請參選人拿出民防白皮書
韌性是國際趨勢,在未來,這將會是所有政治人物需要面對的議題。像是瑞典、芬蘭、瑞士都有非常完整的韌性政策,在這些國家中,也不是只有中央政府在努力,地方政府也有韌性的政策、民防政策。
台灣作為世界的第22大經濟體,股市的市值才剛成為世界第6大。我們應該在經濟最好的時刻,思考未來的「保險」,這個保險就是韌性。在此,我們要呼籲2026 年所有的縣市長參選人:現在正式提出民防政策最好的時機。
尤其那些對國家忠誠有疑慮的立委,請不要再用模糊的「和平」口號帶過,請提出民防的政見,證明自己有保護老百姓的決心。
同時也要呼籲各位選民,我們選的不只是四年的首長,而是一位在危機時刻,願意站在我們身前、有勇氣也有計畫的領導者。
謝謝大家。
謝建民:買武器、裝備,是防衛家己、維持和平ê必要性。予台灣這塊島嶼無簡單形成ê共同體,更加仝心合力
大家好,我是大嵙崁溪流域居民ê建民,今仔日佇這,做一寡分享。
咱現主時ê台灣人,會使透過無限制ê網路,了解咱台灣家己過去ê歷史,
有時,咱知影台南府城ê聯境,起著守護城門ê作用,
有時,咱佇北埔金廣福ê隘寮,了解客家人kah原住民ê恩怨
有時,咱佇高山部落ê青年會所,看著族群ê對立、和解
百年之間,咱深刻體會,族群之間ê互相無了解、
造成ê矛盾、對立、衝突、相刣(殺)
後來隨著時間過去,時代ê進步,
咱慢慢有機會成做一个共同體,名號做台灣人ê共同體,同齊面對日本時代、第二改世界大戰、二二八、白色恐怖、戒嚴、解嚴,
總算迎來民主制度,
這是大家、各族群ê共同努力。
當另外一个危機慢慢仔形成,咱閣需要共同面對時,咱愛有更加濟ê國際朋友,像已經受迫害數十冬ê西藏,
怹上了解中國、敵人ê野蠻,
台灣島上ê政治紛擾,咱愛有閣較濟ê對話空間,希望中國國民黨、以及無要無緊ê朋友了解,買武器、裝備,是防衛家己、維持和平ê必要性。
邀請各位朋友參加5/23(六)ê遊行,m̄但是參加這擺ê行動,佇日常時,嘛應該開一寡時間,來了解阮各地方上ê民防自訓團,參與訓練,
予台灣這塊島嶼無簡單形成ê共同體,更加仝心合力(Kāng-sim ha̍p-li̍k)
多謝。
李春祥:拒絕兩岸問題「國內化」陷阱,投降換來的和平不是和平,強化自我防衛才能守護台灣民主。
國民黨自黨主席以下,最近強烈主張「兩岸同屬一中」的政治立場,明顯將兩岸關係視為中國內部事務。對台灣而言,將兩岸問題「國內化」,將模糊台灣主體性,國際社會在台灣局勢有所變局時,也將無從協助與支持。試想,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請問美國和歐盟,誰有理由來插手?
台灣人民多年來所珍視的民主、自由與多元生活方式,不應在親中政治人物陰謀下被侵蝕。國民黨籍立委口口聲聲支持國防,聲稱遭到抹紅,然而大砍軍購所作所為,就是瓦解在我們的國防。他們以為和習近平握手,就可以帶來和平,但是用投降的方式得到的和平不是和平。
建構堅強的防衛力量,不是挑釁敵人,而是使敵人不敢來侵襲。投降沒有和平,充實自我防衛的力量才有和平。
國防採購特別預算案,國眾兩黨聯手主導大幅刪減原規劃的上限,縮減至7,800億元。包括部分無人機系統、精準彈藥、海防裝備及後勤建設預算遭到壓縮,將延宕台灣不對稱作戰能力的建構,引發各界對國家安全的高度憂慮。
只有強化自我防衛力量,才能守護台灣的民主和自由,這也是台灣人民最珍視的生活方式。國防力量也攸關經濟穩定與國際信任。若因政治操作而大幅削弱國防投資,時間的延宕將對國家安全造成長期難以回復的影響。
何義麟(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秘書長):刪減國防預算等於向敵人投降,不容呼應敵人的「內奸」藉由民主制度打擊民主。
相信大家都希望世界和平,不要再有戰爭,因為戰爭非常可怕,戰火會讓造成大量的傷亡,戰爭必然許多民眾家破人亡。
其實要和平很簡單,只要雙手舉起來,宣布投降,就能獲得和平。
但是,我們不要這種宣布投降的「假和平」,我們需要靠自己的意志與實力確保的「真和平」。很不幸的,最近立法院竟然出現刪減國防預算,否定政府國防政策的決議。我們以這種民意代表為恥,這是藉用民主制度打擊民主體制的行為;甚至還出現「零軍購」的主張,這等於是向敵人宣布投降。
臺灣社會生病了,國會竟然出現這種民意代表。憤怒之餘,我們更進一步要呼籲大家站出來,共同表達我們保衛家園的決心,我們要充分展現防衛自己國家的意志,不容呼應敵人的「內奸」繼續囂張。
不論是民間團體或個人,大家都關心我國的軍購政策與國防預算。我們不容立法委員阻擋國防預算,或是肆意刪減國防預算。真正愛好和平者,一定要了解只有自助才有人助。當失去抵抗意志與反抗力量,必然走向敗亡之路。不願意被奴役的朋友,大家挺身站出來:挺軍購、要國防。總之,唯有展現自己防衛的力量與決心,真正的和平才有機會到來。
陳曉煒牧師(台灣超派守護聯盟發起人):效法尼希米「一手作工,一手拿兵器」,西藏血淚教訓證明假和平不可信,有堅實國防才有真和平,反對立院大砍預算拆除台灣城牆。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平安,今天我想用短短兩分鐘,從聖經舊約以色列歷史,來分享「真和平,要國防」這個重要的事。
聖經記載,以色列人被擄歸回後,先知尼希米帶領百姓重建耶路撒冷城牆(尼希米記4章)。那是重建家園、追求平安的時刻,但周圍敵人桑巴拉、多比雅不斷嘲笑、威脅要攻擊。尼希米怎麼做呢?他沒有叫百姓放下工具、幻想和平,而是吩咐:「一手作工,一手拿兵器!」(尼希米記四17)白天作工,晚上警醒守望,婦女孩子都預備好防禦。結果,城牆在52天內迅速建成,百姓得享真正的平安!
這就是舊約以色列歷史給我們的教訓:上帝應許平安,但從來沒有叫祂的百姓放下武器、輕信敵人的「和平協議」。
從出埃及到士師時代、從大衛王到希西家王,當以色列倚靠上帝、同時堅固國防、警醒防備時,就得享和平;一旦鬆懈、幻想假和平,就被仇敵吞滅、被擄異邦。
75年前的今天,西藏人民輕信中共的「十七點和平協議」,放下武器「回到祖國大家庭」,卻換來宗教迫害、文化根除與血淚七十五年。今天,中共又用同樣虛假的「和平」話術對台灣。立法院卻把國防特別條例砍到六折,封殺台灣之盾、無人機與關鍵戰力,這不是愛和平,而是幫敵人拆除我們的城牆!
台灣的弟兄姊妹們!真正的和平,是要有堅實的國防為基礎!我們必呼籲並支持政府提出第二次國防特別條例,也要站出來支持5月23日的「真和平,要國防」523遊行。讓我們像尼希米一樣,一手重建、一手持守,為台灣這塊上帝賜給我們的土地,警醒禱告、堅固防衛!
願主保守台灣平安,阿們!
江麗君(北美福和會臺灣特助):歷史已經證明, 對中共來說,「和平」只是統戰的包裝, 「交流」只是滲透的前奏, 「一家親」只是併吞的開始。
各位台灣的朋友、各位守護自由的夥伴,大家好。
我們是北美福和會
今天,我們站在這裡,不只是參加一場遊行。
我們站在這裡,是因為我們拒絕成為下一個圖伯特(西藏)。
我們站在這裡,是因為我們知道——沒有國防,就沒有和平;沒有主權,就沒有自由;沒有國際結盟,就沒有安全。
75年前,中共用「和平協議」騙走了圖伯特的軍隊、外交與主權。 75年後,中共對台灣使用的,仍然是同一套話術: 先談和平,再解除你的防衛; 先說一家人,再消滅你的國家; 先說不要挑釁,再逼你放下武器。
歷史已經證明, 對中共來說,「和平」只是統戰的包裝, 「交流」只是滲透的前奏, 「一家親」只是併吞的開始。
所以今天,我們要非常清楚地說:
台灣人民不要成為下一個被解除武裝的民族! 台灣人民不要接受「一中框架」的假和平! 台灣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
而我們北美福和會認為, 真正能長期保障台灣自由民主與安全的道路, 就是讓台灣徹底脫離中國併吞威脅, 進入美國主導的自由民主安全體系。
因為我們看見:
烏克蘭如果早一步加入北約,戰爭未必爆發; 圖伯特如果擁有真正的國際安全保障,就不會孤立無援; 而台灣,如果始終停留在模糊地位,就永遠會成為中共武力威脅的對象。
所以我們主張:
台灣不能只停留在「維持現狀」。 台灣必須走向更強大的國際安全定位。
我們支持: ◆強化不對稱作戰 ◆大量發展國產無人機與無人艇 ◆建立台版金穹防空系統 ◆深化與美國的軍事整合 ◆推動更高層級的台美安全共同體
因為只有敵人知道侵略代價巨大, 和平才會真正存在。
今天有些政客, 嘴巴喊和平, 卻砍國防、擋無人機、削弱防空、阻止台灣自我防衛。
這不是和平。 這是在替侵略者拆除台灣的盾牌。
我們要問:
如果連防空系統都不要, 如果連無人機都不准買, 如果連不對稱作戰都反對,
那未來誰去擋登陸? 誰去守海岸? 誰去承受飛彈?
難道又要年輕人拿肉身去擋戰車嗎?
所以今天,我們站出來, 不是為了戰爭, 而是為了避免戰爭。
因為真正的和平, 從來不是向侵略者下跪, 而是讓侵略者知道——他不敢動手。
最後,我們要一起高喊:
勿忘圖伯特75年血淚! 拒絕一中併吞陷阱! 真和平,要國防! 台灣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 自由台灣,絕不屈服!
謝謝大家。
鄧樂強(空軍退役上校,基進黨松信議員參選人):堅定支持增加國防預算,立院匡列上限不利面對中共武力威脅,和平是謊言,一國兩制說變就變,赴中旅遊風險大增,無辜港青遭關押證明中共不可信
各位關心台灣國防安全的朋友大家好:上週五,立法院通過了「軍購特別條例」,預算匡列上限7800億,與行政院版本1.25兆有非常大的落差,這意味著我們必須放棄不少委製、研發、商購的項目。沒有充裕的國防預算,就代表我們在面對中共的武力威脅時更加不利。
今天,我想以一個香港人的慘痛經驗提醒大家,中國所謂的「和平」,全都是謊言。所謂「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其實說變就變。香港曾經的自由與繁榮,如今已經在中共的控制下逐漸淪喪。對民主運動人士的清算與追殺都還在進行當中。
中國一再以「兩案一家親」矇騙台灣人,利用「和平」誘騙台灣人放下戒心。事實上,他們要的就是台灣人放棄國防、放下保衛台灣的決心。所以我們必須更堅定地支持台灣增加國防預算,同時抵抗那些「神係你,鬼又係你」的親中集團。
最後我利用簡短的時間,針對近期熱衷「北上消費」、「赴中旅遊」的台灣與香港青年提出警訊。
有未公布但進化中的案例顯示,中共以莫須有的國安理由,擅自逮捕、關押和審訊一位赴中旅遊的無辜香港青年。這個年輕人甚至不曾參與任何的社會運動。
所以我們再次呼籲大家,應該記取教訓,不要誤信任何的統戰用語,必須時時警惕,提防中共「說變就變」的做法。謝謝大家。
附件:真和平,要國防!523遊行說明
堅實的國防力量,才能保障和平現狀,中國共產黨人虛假的和平承諾,只是步向併吞的陷阱。「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這是1951年5月23日中共「解放西藏」十七點假和平協議的第八點。被侵略者放下武器的結果,就是侵略者更恣意屠殺!當圖伯特(中國稱之為西藏)被迫「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後,被迫將國防與外交大權交給「祖國」後;圖伯特人民迎來的是宗教迫害,流血鎮壓,喇嘛被迫還俗,大規模文化根除與人口清洗。
75年後的台灣立法院,以鄭麗文、傅崐萁為首的紅統集團,卻在阻止台灣人拿起反侵略的武器。根據媒體的報導:傅崐萁連同翁曉玲、陳玉珍、王鴻薇、游顥、鄭正鈐、徐欣瑩、邱鎮軍、黃仁、林倩綺,以及吳宗憲、蘇清泉、黃建賓、馬文君、涂權吉、魯明哲、呂玉玲共17位立委,大力杯葛行政院提出的《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簡稱:國防特別條例),而前面從傅崐萁到林倩綺的十位立委,同時也是前年426中國團會見中共統戰部門負責人王滬寧的17位立委,二者重疊率達六成。
抗議鄭傅集團:封殺台灣之盾,封殺國產,無人機預算剩一成
行政院八年1.25兆的國防特別條例,原本包括台灣之盾(台版金穹防空網),也包括3350億預計在國內採購「無人載具及其反制系統」,含偵察型與攻擊型無人機、無人艇。從俄烏戰爭的經驗可知,大量的無人機、無人艇是防制敵方入侵,並避免己方人員傷亡的有力武器。中國解放軍以2027年建軍百年為時間表,要大幅擴張渡海登陸作戰能力,國軍急需大量攻擊型無人機、自殺無人艇,用於濱海防衛與灘岸守備的不對稱作戰。更重要的,可以「自殺式無人蜂群攻擊」的地獄景象,來嚇阻中國解放軍放棄渡海登台!台灣廠商絕對有能力自行研發、製造無人機、無人艇。但是,在鄭麗文與傅崐萁集團的主導下,立法院今日三讀的國防特別條例,砍掉了台灣之盾(台版金穹防空網,預計由中科院自製飛彈與挪威的NASAMS構成),也砍掉了國產無人機與無人艇;只保留對美國政府的「軍購」7800億,排除了對國外軍火商的直接「商購」,並排除了中科院的「自製」飛彈,以及國內廠商「國產」的無人機無人艇。這樣的荒謬結論,就是在阻止國防特別條例採購無人機、無人艇,逼使灘岸守備部隊義務役官兵必須以肉身抵抗中國解放軍的登陸部隊! 並讓台灣無法像以色列一樣,建立完整有效的防空網(台版金穹防空網)。
誰要重蹈75年前的圖伯特人民血淚?
圖伯特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後的75年血淚教訓猶在。今年410,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竟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舉行「鄭習會」,高唱「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是中華民族的共同家園」;不顧台灣人民意志,強推「中國人限定版的台海和平框架」,要把台海關係鎖進「一個中國」的內政框架,強逼台灣人做中國人,還不許國際友盟聲援台灣。沾沾自喜的鄭麗文,六月份竟然還要訪美,繼續推銷他的「一中併吞」陷阱!和平原本就是國際義務,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二條「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脅」,以及1928年的《非戰公約》,台海和平是受國際法保障,阿沙布魯的鄭習會倡議,反而讓習近平可以「關起家門來打小孩(打台灣)」,根本就是「一中併吞」陷阱!
真和平,要國防!523遊行,讓我們一起站出來高喊:
◆勿忘圖伯特(西藏)七十五年血淚
◆記取中共十七點假和平協議教訓
◆和平本是國際義務,拒絕鄭習會「一中併吞」陷阱
◆抗議鄭傅集團:封殺台灣之盾,封殺國產,無人機預算剩一成
【遊行時間】2026年5月23日(六)下午一點半到五點
【遊行路線】忠孝復興Sogo百貨集合,沿忠孝東路遊行,最終抵達101大樓
【發起團體】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圖博之友會
【合辦團體】黑熊學院、辜寬敏基金會、激進工作室、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
聯盟、北美福和會、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教師聯盟 台灣社、台灣客社、挺台灣志工協會、台灣超派守護聯盟、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臺灣李喬文學協會、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蕭靜文舞蹈團、吾島走跳、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台灣真內地青年團、辜寬敏基金會、台灣北海民主韌性協會、城市守望者聯盟、新北市自主防衛協會、板橋海山自訓團、板橋深丘自訓團、板樹溪崑民防自訓團、板樹沙崙自訓團、林口防災自訓、三峽自訓團、土城擺接自訓團、雙和防災自訓團、濟南防災自訓團、 大嵙崁溪流域居民謝建民、文山自訓團、台灣台語路、台灣綠黨 台灣基進 社會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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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司法改革三十年 民間齊聚擘劃改革下一步
文/民間司改會
2026年5月9日,民間司改會於台大法律學院舉辦「司法改革三十年:新的改革藍圖與未來展望」學術研討會,公布《第二代司法改革藍圖》的初稿,邀請各界專家學者指教,以繼續推動改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995年成立時,有鑑於臺灣司法問題經緯萬端,前董事長陳傳岳律師組成小組,並於1997年公布《初代司法改革藍圖》,作為長期奮鬥的標竿。2009年初,適逢藍圖提出屆滿十年,當時雖有研議新一代藍圖,以檢討十年前改革建言,但因工程浩大而未完成,並接續於2013年繼續研議。後因遇上2017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相關改革構想遂分別對外表達。
2025年適逢本會成立30年,司改國是會議相關決議的落實也暫告一段落。本會盤點下一階段的改革議題時,可較明確評價為達成的項次共60項,達成率為56%。像是憲法法庭、法官法、法官與檢察官評鑑、法律扶助等重要制度都已立法,其所面對的問題也已轉變。此外,也有許多主張已因社會條件、制度發展的不同而有轉變。對此,黃旭田董事長於2025年再次啟動《第二代司法改革藍圖》的研議工作,以承先啟後,繼續推動司法改革。
《第二代司法改革藍圖》初稿共31頁、分為10章,主題包含「法院組織及法官制度」、「法務、檢察組織及檢察官制度」、「律師制度」、「警察制度」、「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刑罰執行與獄政改革」、「行政爭訟」、「人權保障」。其中,「人權保障」一章又涉及「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建立性別友善之司法環境」、「推動數位時代下的法治建設」、「完善國家賠償制度」、「積極落實國際人權標準」等多元面向。與《初代司法改革藍圖》相較,議題的廣度及細緻程度皆大幅提升,可見繼續推動改革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本次研討會提出上述藍圖初稿以期拋磚引玉,凝聚專業社群乃至於社會大眾對於司法改革的共識。對於研討會及社會各界的批評指教,本會亦將持續檢討、蒐羅各式各樣的改革意見,希望對於人民權益的保障、司法環境的改善皆能有所貢獻。除邀請眾多專家學者對各主題進行專題研討外,也邀請了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羅秉成理事長、司法微光基金會錢建榮董事長、全國律師聯合會李玲玲理事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王皇玉教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法律學門召集人孫迺翊教授、台灣刑事法學會常務理事謝煜偉教授以「司法改革的前瞻」發表引言,以從民間、學界的觀點,更宏觀地指引方向、展望改革的下一步。
三十年砥礪前行,民間司改會始終相信,司法的進步不在於口號,而在於對每一個個案正義的執著。《第二代司法改革藍圖》初稿的發布,不僅是對過去三十年的總結,更是向未來發出的邀請函。面對數位轉型、人權保障細緻化等新挑戰,我們邀請社會各界與我們並肩而行,匯聚成改革的實質動力,使司法能成為我們共同的許諾,許諾一個公平的審判、一個平等的文化、一個體現正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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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醫療工會聯合聲明:再拖兩年甩鍋卸責 黑數公式拒不改正 譴責衛福部跋扈瀆職
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等六大醫療工會
在各工會團體、護理管理階層團體及在野政黨的協力推動之下,昨日(5/8)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第12條、第102條之1修正案,正式將三班護病比標準及其罰則法制化,議事攻防至此塵埃落地,後續執行回歸行政機關,衛福部決策意向將會成為關鍵。
詎料就在昨日稍晚,衛福部召開會議說明《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辦理時程時,不僅無視工會團體長年呼籲改正黑數與平均數闕漏的重要訴求,更強硬制定兩年「緩衝期」,硬是再將施行日期拖延至2028年5月1日,六大醫院工會予以強烈譴責並發表聲明如下:
一、再拖兩年甩鍋卸責,實質背棄總統承諾
依據衛福部5月8日公告內容,修正後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將再拖兩年自2028年5月1日施行,綜以賴清德總統本屆任期將於2028年5月19日屆滿及行政交接等因素,基本等同宣告在賴總統本屆任內,沒有任何一間違法醫院會受到開罰或停業等實質處分。
我們必須重申,眼下三班護病比總體達標率已近八至九成,中央政府亦已耗費百億納稅錢支應醫院雇主人事成本,如今隨著立法院三讀入法,衛福部非但不上緊發條加速作業,反倒一如既往為醫院資方保駕護航,執意棄病人安全與護理勞權於不顧,令人遺憾。
「將『三班護病比』兩年入法」為賴總統於2023年所做政治承諾,如今立法端是在野政黨統合護理基層意見提案通過,執政黨基本毫無建樹,倘若衛福部再將施行時程拖延兩年,等同宣告行政端也主動棄守,我們呼籲衛福部即刻加速施行,重拾僅存政治信任。
二、公式黑數拒不改正,放水數據粉飾太平
隨著《醫療法》三讀通過、《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即將預告修正,縱然三班護病比已邁入法制化階段,然而我們必須明確指出,倘若衛福部不願改正現行護病比計算公式中的黑數與平均數問題,帳面數據終究難以反映護理臨床業務量,半套改革恐淪粉飾太平。
我們必須指出,三班護病比計算主要存在三大問題:其一是隔離及安寧病床不被計入照護量的黑數問題;其二是採全月全院平均值的失真問題;其三是針對醫院填報數據缺乏稽查手段的不法問題,以上均為工會團體長年疾呼衛福部應全面檢討改正的重大闕漏。
然而,衛福部不僅始終敷衍應對,甚至直至近期邁入正式法制化的階段,仍以「這是當初訂好的標準」為由拒絕改正,我們必須指出,前述三大闕漏倘若未能處理,無異於放水讓醫院「只求數據達標不看實際效果」,我們呼籲衛福部即刻加速改正勿再欺瞞社會。
三、道德勒索資方話筒,正視基層挽救信任
針對昨日立法院修正《醫療法》時所衍生的爭議及討論,實際上充分反映護理人員對於過往參與衛福部政策會議所積累的高度不信任感,面對護理基層長年疾呼加速入法、明確反映現行計算公式下的各種重大闕漏,衛福部自始至終均拒不改正、敷衍卸責。
面對我國已然千瘡百孔的醫療勞動環境,衛福部亦始終扮演資方話筒,無視合理人力配置得以健全醫院運作、維護病人安全、提升勞工權益的事實,反慣以醫院難以經營、關床潮加劇、候床時間拉長等進行道德勒索,一線人員的水深火熱卻始終被拋諸腦後。
我們認為純粹的協商機制設計,與醫療人員的訴求能否被採納,兩者間並無明確因果關係,核心始終都是,衛福部究竟抱持什麼樣的態度面對基層?是否秉持民主科學原則進行政策研議及制定?我們呼籲衛福部即刻檢討現行會議,落實對等協商以挽救信任。
▌共同聲明團體: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分院企業工會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
臺北榮民總醫院企業工會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企業工會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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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回應勞動部外送專法子法公告:肯定勞動部努力,籲補足停權規範漏洞、拒絕平台不合理漲價
文/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
勞動部於今(8)日正式公告外送專法相關子法。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對此發表聲明,對於勞動部推動法制化的努力表達支持與肯定,但也點出條文中的部分漏洞,並針對近期社會關注的「平台漲價」疑慮提出澄清。
針對本次外送專法與各項子法的推動,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表示,各項法規爭議在前期大致上皆已歷經平台、工會與勞動部三方的充分討論。聯盟對於勞動部在溝通過程中的努力表達高度的支持與肯定,認為這項專法是保障全台廣大外送員勞動權益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本次公告的子法仍有部分不足之處需要正視。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指出,在關於「短期停權」的規範部分,條文並未明確規範平台必須告知外送員涉事的「具體日期」。他強調:「沒有明確的告知具體日期,將導致外送員陷入與過去完全相同的黑箱困境,夥伴們依然無法判斷停權的具體事由與時間點,進而導致無從申訴。若缺乏這項關鍵的程序保障,該條文恐將形同虛設,無法真正保障外送員的申訴權與工作權。」
此外,針對社會大眾普遍擔憂專法上路可能導致外送平台趁機調漲運費、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也提出具體數據予以反駁。陳昱安表示:「事實上,各大平台近期在進行外送員招募時,都是以『每小時可賺取400元以上』的高額收入作為宣傳;而本次專法中規範的保障報酬僅為每小時245元。平台對外宣稱的高薪遠高於法規底線,顯見若平台以專法實施為由調漲費用,是極度不合理的行為。」
陳昱安進一步說明,關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目前交通部亦正在積極研議平台與消費者之間的「收費標準」與「定型化契約」。未來消費者端的計費機制與權利將有更明確的法規另行保障,呼籲平台業者不應將保障外送員基本底線的專法,作為剝削消費者與不合理漲價的擋箭牌。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期盼,政府在專法上路後能持續嚴格監督平台業者的落實情況,並針對實務上如「停權通知時效」等漏洞進行滾動式修正,共同打造平台、外送員與消費者三贏的產業生態。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回應勞動部外送專法子法公告:肯定勞動部努力,籲補足停權規範漏洞、拒絕平台不合理漲價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賴總統宣示「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與「綠蔭加倍」重大政策 內政部警政署卻上演「綠蔭斬首行動」打臉?
附圖相片:原圖四張台灣樹人會提供/美工作圖為台灣樹人會以AI輔助生成
文/台灣樹人會
賴總統宣示「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與「綠蔭加倍」重大政策
內政部警政署卻上演「綠蔭斬首行動」打臉?突顯落實政策跨部會整合的重要性
護樹團體台灣樹人會於臉書PO文,張貼數張相片,揭發被斷頭修剪僅剩2-3公尺高的「木椿樹」、「光棍樹」,樹木斷頭修剪達30-50株,案發於內政部警政署後門北平東路側圍牆內,諷刺為警政署「綠蔭斬首行動」,打臉賴總統「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與「綠蔭加倍」重大政策宣示。警政署緊鄰行政院,也接近總統府與農業部林保署、立法院,台灣樹人會更強調未來落實跨部會整合與法制盤整的重要性。
尤其4月30日,由賴總統親自主持氣候變遷委員會時,裁示未來「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方向,要求由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進行跨部會整合,研擬專法,並責成環境部推動「綠蔭加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日前甫完成自2015年森林法樹保專章修法後應訂定的的子法,延宕11年的「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考選培訓及分級認證辦法」,也研擬將該認證辦法,納入公共工程規範。護樹團體肯定賴總統因應氣候變遷之「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的前瞻與高度,但也憂慮,未來如何落實賴總統重大政策,跨部會整合分散於中央各部會事權與地方自治的綠地與樹木保護業務,迎接此一高挑戰任務,需要跨部會通盤配合、各機關全面翻修檢討法制。
針對此次內政部警政署帶頭違反《台北市樹木樹木修剪作業規範》應絕對禁止使用的「截幹修剪法」(斷頭修剪法Topping cut),台灣樹人會提出以下訴求:
一、要求台北市政府依法開罰內政部警政署
違反《臺北市樹木修剪作業規範》,不應因中央機關身份而免責,地方政府應依法行政,落實樹木保護。
二、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立全國公共工程樹木修剪規範:
目前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樹木保護的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僅有「第02900 章(植栽)」、「第 02905 章(移植)」、「第02931 章(植樹)」,缺乏全國修剪施工綱要規範,應將各縣市自行建立的修剪規範統整,會同農業部林保署、林試所等專業機構與學界的樹保專家學者,訂定全國統一的公共工程「修剪」施工綱要規範,並納入違反廠商之黑名單機制、違反執行修剪規範的認證人員吊照機制,納入所有採購法相關配套作業要點、技術規範與契約範本。
三、現行違反各縣市修剪規範之廠商,應列入政府採購黑名單
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辦理,對重大違規斷頭修剪廠商,納入投標資格「黑名單」,避免重大違規的劣質修剪品質之廠商與人員,持續低價搶標公共工程,危害成蔭不易的都市林。
四、違規修剪人員應吊銷認證資格
配合林保署新建立之樹保人員認證制度,對嚴重違規者包含違規樹保人員與廠商,應建立退場與吊照機制,避免認證制度淪為形式。此亦為過去諸多樹團於林保署預告法令的民間版版本,於相關修法研商公聽會訴求表達的一大重點。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斷頭式、截頂式修剪(Topping cut),依國際規範或《台北市樹木修剪規範》都是嚴格禁止。因容易造成主幹中空腐朽、樹勢衰敗,整體樹冠3-5年都很難恢復良好樹勢,且生長芽點被截斷後,傷口處或樹皮處,易產生徒長枝或無結構性危險枝條,遇強風易扯裂。而因此意外的樹木傾倒、樹幹樹枝撕裂,容易傷及路人人身安全與車損。
台灣樹人會強調,因應氣候變遷的國家級調適計畫,理想的城市韌性,「綠蔭加倍」的口號雖吸引人,但卻需要長期的細心養護及十年以上的光陰才能達成,在未來台灣能種下2000萬棵之前,守護現有百萬樹以上的數十年、乃至五十年樹齡縣市級受保護樹木、百歲級森林法國家級受保護樹木的「現有都市林街道綠蔭」更為珍貴,希望在高喊「綠蔭加倍」時,更要納入「綠蔭零損失」,從公園綠地、學校、人行道等行道樹的修剪養護制度建立,全民攜手、公私協力來日常守護成蔭不易的都市林。
背景參考:「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綠蔭加倍」政策
2026年3月12日賴清德總統表示將推動「國家級都市林」,以減輕熱島效應,增如氣候變遷調適靭性。依4月20賴總統會見全國ngos會議代表前,所發佈重大宣示,將推動「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作為應對氣候變遷與都市熱島效應的核心策略,預定4月30日下午4點氣候變遷會議召開,原預定公告「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具體政策方向,如「為減緩極端高溫與都市熱島效應,將都市林納入淨零策略(碳匯),十年內讓通勤路徑有樹蔭覆蓋」,促進「遮陰降溫、減少空調耗能、淨化空氣、強化防洪韌性、提升生物多樣性」等重大效益。未來將由副院長鄭麗君跨部會整合,環境部主責進行社會對話後10月報院,形成更具體推動計畫,大力推動。
環境部長彭啓明說明的「綠蔭加倍」政策:包含「一個人認養一棵樹」「個社區一綠蔭」、「一公里一個綠帶」,粗估都市既有與新植的樹,可達到一千萬棵以上,讓都市民眾可在6-8分鐘到達綠帶,降低體感溫度八度;希望孩子們通學「從上學到回家都有樹蔭」,人人通勤「從車站出來到上班地點都有樹蔭」。
臺北市樹木修剪作業規範 (民國 111 年 05 月 16 日)
截幹修剪法(斷頭修剪法,Topping cut)【應絕對禁止使用】
2.2.5.3.1 截幹修剪法(斷頭修剪法,Topping cut ):
預先設定樹木高度,無視樹冠生長情形而對主幹或主枝進行大量的節間 修剪,將超過設定高度的樹幹直接截斷,此舉會造成主幹腐朽,同時產生無結構之危險枝條,嚴重影響樹木生長,應絕對禁止使用(如圖八)。
這篇文章 【新聞稿】賴總統宣示「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與「綠蔭加倍」重大政策 內政部警政署卻上演「綠蔭斬首行動」打臉?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自救會向南投縣議會請願 呼籲許淑華縣長 給名間最好的母親節禮物——撤回焚化爐案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
本週日就是一年一度的母親節,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號召一群夥伴帶著巨大康乃馨到南投縣議會請願,請議會要求許淑華縣長懸崖勒馬,撤回要在名間蓋焚化爐案的計畫,給憂心忡忡的名間媽媽一個最好的母親節禮物,讓松柏嶺茶鄉不受污染永飄香,讓名間老小都能平安健康,無需擔憂空污戴奧辛污染。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號召了一群穿著圍裙的南投媽媽,齊聚在南投縣議會前,帶著鍋碗瓢盆敲出聲響,表達對縣府霸凌碾壓名間鄉親的不滿,並透過提交人民請願書向議長及縣長請命,要求撤回焚化爐計畫,停止環評程序及相關會議,就是給名間媽媽最好的母親節禮物。自救會在請願現場準備了三朵巨型康乃馨,以及巨型母親節卡片,請許淑華縣長讓名間鄉的媽媽可以好好過個母親節。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美玲指出,自從焚化爐消息傳出,名間的長輩們不再安穩,他們擔憂這輩子辛苦照顧的茶園與農田會受到汙染,更憂心空污影響孩子的呼吸健康。許淑華縣長,您也是南投的女兒,應能體會為人子女想守護家園的心。請不要在母親節前夕,送給名間鄉一份充滿空污陰影的禮物。請聽聽在地母親們的哀求:懸崖勒馬、停止焚化爐計畫,別讓錯誤的政策,成為霸凌名間、抹煞農業生機的兇手。」
南投女兒、彰化媽媽張淑芬表示,為了守護名間茶鄉,在母親節前特別做了大型康乃馨,要為所有名間鄉的媽媽請命。現在是議會總質詢期間,許淑華縣長在議會裡備詢,所以來到議會提出人民請願案,請議會要求許淑華縣長停止在名間興建焚化爐的計畫,不要再霸凌名間人,也不要危害名間茶鄉,請給名間媽媽「撤回焚化爐」的母親節禮物。還要請議會追究南投環保局未經議會同意即違法動用環保基金,向國產署申請有償撥用土地的違法事宜。
陳蓉仙表示,後天就是母親節,她格外想念守在廚房、用心為孩子準備飯菜的母親。對母親而言,親手挑選食材、細心烹調的每一道料理,都是守護孩子健康的愛;土地就如同母親,孕育著我們餐桌上的食物,而每一位媽媽最簡單的幸福,就是看到家人安心吃下她親手煮的飯菜。
南投女兒陳蓉仙指出,焚化爐被規劃在特種農業與茶葉產區旁,居民擔心的已不只是垃圾,而是飛灰底渣、垃圾車進出、廢水廢氣,以及戴奧辛、重金屬污染水源與土壤。她強調,垃圾問題必須面對,但答案不應只剩焚化,政府應優先推動垃圾減量、細分類、資源回收、源頭管理,並徹查事業廢棄物流向,以最高標準審慎評估食安與環境風險。
時代力量發言人鄭宇焱表示,這週末將迎來母親節,南投縣環保局隨即在下週再次召開範疇界定會議,焚化爐的環評程序仍持續被往前推進,名間鄉人根本沒有喘息的空間。在母親節這個本應屬於家庭、屬於陪伴的時刻,名間鄉的媽媽們卻在母親節後仍要舟車勞頓地被逼著密集參與會議。
鄭宇焱呼籲在縣議會受質詢的許淑華縣長,在母親節的前夕,請傾聽名間鄉媽媽的聲音,不能再迴避名間鄉的疑慮,更不能讓行政程序凌駕於人民權益之上,同時也呼籲全體南投縣議員,無論黨派、無論選區,都應該好好面對南投的垃圾問題是有多元解方,將焚化爐蓋在名間鄉不是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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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私協力守護海上職安 漁工海上職安衛人權不能等 民間募贈200急救包拋磚引玉
文/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
台灣漁業作為全球重要供應鏈,其勞動人權與職業安全衛生(OSH)正處於接軌國際的關鍵期。隨著 2026 年 2 月台灣與美國簽署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台灣政府承諾於三年內落實遠洋漁工人權與本國人一致,其中也包含重要的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議題。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也在日前4月9日的強迫勞動專案報告中,有多位立委關注遠洋漁工強迫勞動的處境。
漁工死傷統計數據、與國際媒體研究報告揭露的漁工工傷個案
漁船不論近海還是遠洋,都是風險很高的勞動現場,不管是因為氣候變遷極端氣候、還是政府與產業的保護措施與治理強度,天災與人禍都是漁船勞動者是否獲得充分職業安全與衛生的重要因素。根據漁業署已知近兩年的漁業統計年報 ,每年死亡加失蹤的漁工大約25人左右,工傷的漁工則高達45人左右,且有緩步增加的趨勢。
國際重要媒體CNN,曾在2025年7月專題報導台灣遠洋漁船強迫勞動與工傷議題,印尼漁工Silwanus Tangkotta在海上作業期間,兩根手指遭金屬捲門壓碎,卻無法緊急就近港口後送醫療治療的處境,該漁船船長的理由竟然是:「捕撈的魚還不夠」。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日本人權團體Human Rights Now在2025年9月公佈的台日海鮮供應鍊強迫勞動的研究報告《Silenced Voices》中,受訪的銪富號印尼漁工也證言:「在處理魚的時候,我的手指切到,傷口深可見骨。可是,船長只給我最低限度的急救。我別無選擇只能用黑色膠帶和塑膠包住傷口,繼續工作。」《衛報》(The Guardian)也曾在2024年3月報導指出,兩位在台灣遠洋漁船工作的印度漁工Adrei Nelwan和Susanto ,他們都因為作業期間眼睛被魚線打到又延誤就醫繼續工作,導致眼睛永久失明。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李麗華秘書長表示,漁工在海上的真實遭遇,凸顯制度缺陷與人權危機。曾有漁工在船上生病,向船長請求給藥,卻被要求手持藥品拍照作證,漁工因此感到羞辱與受傷。工會理事長也曾親眼見到印尼漁工腳受傷,船長每次給藥都伴隨辱罵,甚至威脅說:「如果藥用完了你還要,我就把你丟下海裡。」在「得海6號」漁船上,印尼漁工 Mohamad 手指被機器壓傷,情況緊急,但同船同事不敢向船長索取藥品或紗布,因為害怕遭到責罵。最後,他們只能收集各自從家鄉帶來的備品,自己幫他包紮。這些案例顯示漁工的醫療需求是真實而迫切,卻因制度缺陷與船上權力不對等而被忽視。。
海上職安的「法律真空」與「權力霸凌」
漁業署雖已編列相關預算用於海上醫藥器材補助,但如何將有限資源精準轉化為漁工在海上「隨手可得」的保障,仍需公私部門共同努力。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有多次受邀登上漁船訪視的經驗,也曾獲得許多漁工的反應,發現船上醫藥箱常被鎖在船長室,漁工受傷需「懇求」船長或台籍幹部後才能領藥,甚至會因此遭受刁難、辱罵或威脅。部分船長會要求漁工在領藥時必須對著錄影鏡頭展示,讓基本醫療需求淪為羞辱性的「對價行為」。工會也接獲多起案例,漁工因恐懼不敢求藥,或藥品早已過期、數量不足,只能依靠自備藥包自救。工會也發現勞檢形式主義與資源預算錯置的嚴重問題, 勞檢與訪視僅「走馬看花」,缺失僅以「道德勸說」處理,從未開罰。 政府單位常發送牙膏、牙刷等廉價宣導品,無視漁工真正需要的急救物資。
拋磚引玉:民間募集 200 份多語急救包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與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共同合作,募集了 200 份遠洋漁工海上急救包,已準備提供漁工使用。這些資源得來不易,民間願意自掏腰包購買漁工在海上最重要的急救品,以備不時之需,我們希望透過此行動「拋磚引玉」,與政府部門攜手檢視盤點現有資源配置,將民間實務經驗回饋給制度改革。公開發送急救包的訊息,是要讓政府與社會各界看見遠洋漁工的職業安全衛生之真實需求,並督促政府正視資源錯置問題,推動制度改革。漁工的安全與人權不能再等待。制度改革必須立即展開,讓漁工在海上能『隨手可得』醫療保障,不再依賴偶然或船長的心情。漁工的安全與人權不是邊陲議題,而是全球供應鏈的核心責任。今天的行動只是起點,我們將持續推動改革,直到每一位漁工都能安心工作、平安返家。
對此,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提出三大訴求如下:
1.建立「標準急救包」清單及多語說明書(如附件):建請由農業部偕同衛福部制定出漁船必備藥品清單,並強制要求附上多國語言(含印尼、菲律賓、越南、英文)之圖文使用說明書。
2.急救包納入法定勞檢並具行政強制力:勞動部與農業部應修改檢查項目,將合格急救包列為「不合格即開罰」的強制項,終結放水式勞檢。
3.打破藥權壟斷:明文要求急救包須置於船上公用空間,保障漁工能自主、尊嚴地取用,嚴禁雇主以此作為威脅或監控工具。
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漁業部門協調員Chris Williams透過影片表示,如果沒有落實基本勞工權利,當然還有安全的工作環境,就不可能有永續的漁業。這個產業非常依賴移工,特別是在全球北方的日本、韓國和台灣,尤其依賴外籍漁工,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將外籍漁工視為這個產業的根本,漁工的健康與安全對於漁業的成功,以及建立尊重人權盡職調查與職業安全衛生的供應鏈來說,是絕對核心的。
《ILO C188 漁撈工作公約》中涉及漁工醫療和職業安全衛生的部分確實是必須遵守的基本最低標準,但我們不希望只看到紙上談兵的「尊嚴勞動」承諾。唯一重要的衡量指標是:急救包是否能立即取得、是否有適當的培訓,以及漁船是否能調整其捕撈行為,當海上發生意外時。所以我們真的需要知道,在受傷的那一刻,船上是否有立即採取行動。
ITF一直在全球支持各項關於緊急援助和緊急急救的計畫。去年世界漁業日在塞內加爾舉辦了一場活動發放了 100 多個急救包,並與當地政府進行培訓。而今天也在台灣分發這 200 個多語種急救包,供台灣船隊及其漁工使用,這不應該只是工會和公民社會組織該做的事,這是產業和政府留下的安全漏洞。我們真的需要看到政府、船東和海鮮零售商,也為這個顯然是漁業最重要之一的議題承擔起責任。
因此,ITF 呼籲台灣政府與產業應全面與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標準接軌,立即落實醫療近用權,我們將繼續監督台灣漁業改革的進展與過程。我們必須明確指出,漁工的安全是全球海鮮供應鏈的責任。如果從這個產業中獲利,那麼也就必須對參與其中的勞工負責。(影片連結)
這個會期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林月琴委員表示,人權與勞權不能停在岸上,職業安全更不能在出海後失效。她近期在立法院持續推動遠洋漁工強迫勞動防治、海上職安、醫療近用與通訊權保障,要求政府檢視政策能否真正落實到每一艘遠洋漁船,而不是空有法規、現場失靈。林月琴指出,台灣雇主聘用的勞工,不分國籍,都應享有基本保障,不能讓漁工在最危險的工作現場,成為最難被制度看見的人。這次民間募集200份多語急救包,不只是物資捐贈,更是對制度的提醒:急救物資本來就是政府應要求雇主承擔的責任;漁工受傷能不能拿到藥,不該看船長心情,急救包也不能被鎖在權力關係裡。她主張,農業部、勞動部與衛福部應建立標準清單、多語說明、強制檢查與公共空間取用機制。台灣經濟發展,不容許建立在勞工生命安全被忽視之上。
具備醫師專業的王正旭立法委員也到場聲援並表示,漁工在海上作業環境這麼惡劣的情況下,如何能夠保障他們在工作期間所有的安全和人權保障,這非常重要。我之前曾登上海巡署的船艦訪視,瞭解海難急救的情況,未來如果能透過海巡署直接就近提供漁船漁工好的醫療,或把醫療人員配到海巡署艦上,也不失為好的解方。海上專用的急救包是專為海洋和漁船極端潮濕環境設計的緊急醫療設備,應該要有一套標準,必須要高度的防水、耐磨,尤其是要耐腐蝕的這個特性,要符合國際安全標準,要能夠緊急應對外傷跟海洋生物致傷;外包裝除了防水抗性之外,很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很醒目:紅色或橘色,也要確保內部藥品不要受潮。
內部醫療用品,一定要有止血跟包紮的功能,不管是有無菌的紗布,或者是彈性繃帶、三角形、止血袋、防水膠布、剪刀等等,另外要有清理跟消毒的設備,包括生理食鹽水、優碘、酒精棉片;抗生素創傷藥膏是必備的,主要是針對長期浸泡在海水導致的傷口感染,也可防鹽,在第一時間就可以保護到我們的皮膚,不要持續造成這個皮膚的影響。如果還有其他止痛或口服的抗生素、無菌手套或安全別針更好。我相信不管是在哪種情況下,所有的醫療人員會非常希望能夠第一時間協助所有受傷漁工。我相信這是第一步,有了第一步,未來就會有更好的後續的處理。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表示,這 200 份民間捐獻的急救包不只是醫療物資,更是對臺灣政府與海鮮產業的提醒。當遠洋漁工受傷卻不敢向船長索取醫療資源,得靠家鄉帶來的備品自救時,代表我們的海上醫療失能,無法有效保障漁工的基本人權。在《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的要求下,臺灣已承諾落實遠洋漁工人權與本國人一致,我們沒有理由再讓海上醫療停留在「看船長心情、看漁工運氣」的灰色地帶,而落實「接軌國際,完善海上醫療」,也絕不能只靠民間的愛心捐贈。綠色和平呼籲,除了行政院應加速審理並國內法化《C188 漁撈工作公約》,確保漁工職安與衛生的人權底線外,更應立即推動具強制力的企業供應鏈盡職調查法,讓每年獲利數百億的海鮮貿易商/品牌商共同承擔職安責任與合規成本,而非應將海上工作的高風險全丟給一線船東與弱勢漁工承擔,才能穩定臺灣漁業供應鏈。
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林佑亮表示,儘管政府持續提出新措施來改善漁船上的勞動環境,產業也配合落實相關規定。環境正義基金會在調查海上人權侵害事件時,仍發現部分台灣漁船上,存在漁工需要時,無法能取得藥品的狀況。這顯示不論何種政策措施,皆難免有不足之處,需要透過定期評估、檢討來改進,而通過可將ILO C188公約國內法化的《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正是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及促進政策調整的關鍵。此外,作為台灣最大漁工來源國的印尼已經在今年勞動節當天,由總統普拉伯沃(Prabowo Subianto)批准ILO C188公約。這代表不論是美歐等市場國或是漁工來源國,都將對台灣漁船上的人權及勞動條件,提出更高的要求。產業在未來不管是要確保穩定勞動力,或是賣出漁獲,提升人權條件都是必須順應的國際趨勢,行政院應儘快在院會當中通過《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將法案送交立法院審查,使遠洋漁船上的人權、勞動條件可以獲得系統的改善,確保產業得以永續發展。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國際勞工組織ILO在2024年公佈的《漁工醫療檢視指引》(Guidelines on the medical examination of fishers)中具體指出,「也建議醫務人員了解船上醫療的局限性,包括了解漁船上攜帶的醫療設備、用品和相關說明,船上人員接受過急救和其他醫療護理培訓或具備相關資格的培訓情況,以及船上人員可以透過無線電、衛星或其他通訊方式獲得遠距醫療服務。」雖然,農業部漁業署已經與部份醫療院所合作量能十分有限的漁船海上遠距醫療的計畫,而該計畫的必要條件就是遠洋漁船的Wi-Fi通訊設備,但截至目前為止,漁船Wi-Fi與漁工的對外通訊權仍非強制規範,漁業署所補助的漁船也才185艘,僅佔近千艘漁船的不到兩成,這對於已經承諾要落實《漁撈工作公約》和保障漁工職業安全衛生的台灣政府而言,是極大的限制與挑戰。
台權會作為「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倡議運動的成員之一,再次呼籲台灣政府應修改《遠洋漁業條例》強制規範遠洋漁船裝設Wi-Fi通訊設備並保障所有漁工都能享有對外通訊的權利,這對於台灣在ART中承諾要消除強迫勞動,以及提昇台灣漁業在全球海鮮供應鍊的永續與企業競爭力,絕對是至關重要的突破性政策。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表示,漁船工作就是一項風險極高的工作,提供漁工安全、友善、免於危險和職場霸凌的工作環境、降低漁業長期以來在強迫勞動和職業安全等方面一直存在的高風險,是每一個利害關係人的共同義務與責任。我們協會曾經漁工投訴:船長嚴禁把飲用水帶上漁船,一旦有人自己帶水,船長看到了,就直接把整罐水丟到海裡。我們也遇過漁工投訴:船長不但常對他高聲斥責,有一次甚至把正在抽著的香菸往他臉上壓熄,在他的臉上留下一個燙傷的傷疤。我們也和麗華一起協助過一個個案,船長和幾個台籍幹部,揚言要把一位漁工丟到海裡,在整個船上對他瘋狂追趕,甚至直接作勢要把他丟進海裡,讓他在整個剩下回到台灣靠岸的行程,都嚇得不敢入眠,深怕一熟睡就會遭遇不測。這些聽來駭人聽聞的情節,都是台灣的外籍漁工真實遇過的實際狀況。
我們民間團體人力和資源都極有限,我們遇到的個案,相信都只是冰山的一角。近年可能因為勞動部和漁業署更加重視宣導、檢查,直接暴力的個案可能有下降,但漁船勞動環境,與理想狀態仍有極大落差。我們長期主張將遠洋漁業納入勞動基準法和其他勞動法令保障、廢除遠洋近海雙軌制、落實海上勞動檢查,都是朝向這個目標而努力。今天我們提出的所有訴求,都是呼籲政府和業者:重視海上勞動安全,提供一個更安全、友善、有尊嚴、沒有霸凌、威脅恐嚇的職場。唯有到了所有漁船都可以被稱為友善職場、所有海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都真正杜絕的那一天,我國的漁業才有可能真正擺脫被國外制裁的風險。
主辦單位: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
合辦單位:林月琴立委國會辦公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綠色和平、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公私協力守護海上職安 漁工海上職安衛人權不能等 民間募贈200急救包拋磚引玉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長工時勞動體制」是職場、家務照顧性別不平等元兇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長工時勞動體制」是職場、家務照顧性別不平等元兇!
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民間團體母親節前夕召開記者會,
呼籲政府大幅提高法定最低特休假、系統性降低整體工時!
台灣2024年年總工時達2030小時,在OECD國家加上新加坡、台灣的總體排名中,台灣排名高達第四;且年資滿1年的勞工,特休假僅7天,遠低於歐盟國家普遍20天起跳,台灣特休假設計又依賴年資累積,勞工每次中斷職涯、轉換工作,特休假天數就歸零重算,而女性常因家務照顧壓力離職或換工作,深受其害。
今天(5月8日)婦女新知基金會與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勞工陣線,於母親節前夕共同召開「長工時勞動體制是職場、家務照顧性別不平等元兇」記者會,呼籲政府應積極縮減總工時,短期內先修法大幅增加法定最低特休假天數,不應以年資作為累積特休假的唯一依據,同時協調各部會,規劃長期可行的降工時政策,依照不同產業需求,在降低整體工時為目標的前提下,提供不同類型產業輔導與轉型支持政策,並積極進行社會溝通。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監事、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洪惠芬指出,台灣女性每日無酬照顧時間平均達3.03小時、有配偶者更高達4.41小時,是另一半的2.6倍。密集母職的文化壓力、超長工時再加上無假可休,使女性為兼顧育兒照顧責任,被迫離開正職工作,或在孩子需要密集照顧的階段中斷就業,不但影響當下收入,薪資懲罰的衝擊甚至長達終身。文化大學許碧純教授的研究顯示,養育一個孩子使母親薪資減少4%,三個孩子以上薪資損失高達21%。面對企業因缺工而更難降低工時的擔憂,洪惠芬提醒,越缺工反而越應降低整體工時,才能讓有照顧需求與身心狀況無法配合高工時的人,通通穩定地留在勞動市場。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張筱嬋公關副主任指出,女性承擔無酬家庭照顧的時間遠高於男性。依家總106年做的「在職照顧者狀況調查」,每週投入逾20小時在家照顧的在職照顧者,平均照顧年數達8年以上,其中40至55歲佔73%,37%年資超過10年。然而高工時的環境讓「照顧離職」無可避免,這群擁有深厚資歷的勞動者,因家庭照顧不得不退出職場時,不只薪資中斷,年資同樣歸零,未來即便轉職,薪資成長幅度與退休保障都受到衝擊,形成薪水、年資、勞保三重斷鏈的困境。張筱嬋呼籲各界重視在職照顧者的勞動保障,正視長工時制度所造成的性別不平等與對家庭照顧者的傷害。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徐書慧理事長提醒,目前政府推出的育兒政策,例如生育獎勵十萬、雙親都請完育嬰假可以加一個月,都只顧到小孩三歲以前,讓家庭再多撐一下而已,並非長期穩定的支持。曾有孕婦懷孕初期狀況不穩,為安胎必須頻繁請假,無法配合長工時的職場環境,慢慢被移出重要職位;也有些媽媽產後順利復職,卻因為孩子頻繁生病,很快地就把原本就極少的特休假用完,只好凌晨抱著小孩去急診,第二天一大早照常上班,長期下來身體健康無法負荷,對考績、升遷都造成衝擊,最終不得不退出職場,這些都不是媽媽的個人選擇,而是被不良的制度逼迫。當制度無法提供人們足夠的時間與餘裕,生小孩就會成為奢侈的選項,少子女化就是必然,徐書慧呼籲政府盡快修法大幅增加特休假天數,把時間還給人,人們才有餘裕去生、去養、去生活。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邱奕淦理事長則指出,台灣長期有「過勞之島」之稱,2025年全國出生人口僅約107,000人,比32年前的30萬人減少三分之二,對國安影響深遠。他認為年輕人不敢生育,根本原因在於低薪加上長工時。他以台北市政府今年3月推出的「育兒者每日減少1小時工時補貼政策」為例,說明地方政府已率先察覺問題。該政策推出後,已有逾500名勞工申請,台北市政府並於5月進一步提高補助上限至每家企業20萬元,並將適用年齡擴大至12歲以下。他呼籲中央政府,尤其是勞動部,應積極修法增加特休假,並正視特休假無法像勞退一樣隨勞工轉職帶走的制度缺陷。
台灣勞工陣線楊書瑋秘書長説,台灣總工時名列前茅,勞動部的解釋是部分工時勞工比例低,所以總工時高,但這個現象凸顯的其實是,台灣所謂的工時彈性目前還是雇主的彈性,而雇主要的彈性就是勞工長時間工作,全職勞工每週經常工時高達41.5小時。楊書瑋提醒,當整體工時偏長,承擔照顧責任的人就會被迫放棄工作,女性承擔更多照顧責任,所以長工時不是性別中立的,它會放大長期以來的性別不平等。當女性被迫減少工時、離開職場,男性就被要求更全心全意投入職場賺更多錢,確保家庭經濟安全,所以長工時只會讓傳統的性別分工更僵化,照顧責任更集中在女性身上。
楊書瑋提醒,勞動部官方數據顯示年輕人約僅2至3年就可能轉換工作,但是台灣勞工要工作25年,特休假才能累積到30天,已經接近終身雇用制,非常不合理。特休假是勞工可以自主安排生活與工作的基本保障,需要盡快改革,政府應降低特休假的請假門檻,因為工時議題不只是時間分配問題,更涉及誰能留在職場、誰被迫離開的性別問題。
這篇文章 【新聞稿】「長工時勞動體制」是職場、家務照顧性別不平等元兇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愛爾麗偷拍案件,呼籲消費者積極採取各項法律程序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現代倡議】愛爾麗偷拍案件,本會呼籲消費者積極採取各項法律程序
近期愛爾麗醫美集團遭揭露,多家分店於消費者更衣處裝設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針孔攝影機,引發社會強烈憤怒與恐慌。據悉,本案除已依違反《刑法》妨害性隱私、妨害秘密、兒少性剝削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罪責,聲押負責人常如山等人,顯示這起事件規模龐大。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曾前往該診所的消費者主動提出相關刑事、民事告訴、行政申訴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勿讓不肖商人輕易脫罪卸責。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肯定相關單位第一時間的即時作為,包括警方主動偵辦、積極蒐證,以及衛生機關依法啟動稽查。然而我們更擔心,這不只是單一偷拍案件,而是涉及廣大消費者的私密影像被侵害,甚至可能涉及長期影像性暴力產業鏈的重大事件,檢警單位應持續擴大追查。
🔴 濫用 #職權偷拍,#應視為加重情節的嚴重犯罪
針對媒體揭露消息指出,愛爾麗全台多家分店皆查獲相同設備,恐為場所負責人利用管理權限,授意在診間更衣處所裝設偽裝針孔,對消費者進行側錄。倘若屬實,業者一邊收取高額醫美費用,大賺消費者之財,一邊側錄消費者身體隱私,滿足私人慾望;甚至可能涉及大規模私密影像蒐集與流通,這樣的行為已超越個人犯罪,是 #濫用職權、#系統性侵害他人身體隱私的高度惡行,侵害程度廣大、影響深遠。
🔴本案適用 #多重法規 ,#主管機關應主動追究責任
報載衛福部醫事司已行文要求各縣市衛生局盡速調查愛爾麗違反醫療法之責任。對此,我們也呼籲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另應主動行文,要求各縣市社會局亦應依《性騷擾防治法》主動進行調查,釐清該診所違反場所主人防治性騷擾責任之情形;倘若調查結果顯示本案行為人確為最高負責人所為,地方主管機關更應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之利用權勢或機會,對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等監督關係之人性騷擾,同步對本案進行調查,並依結果加重裁罰。
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過去多起系統性利用場所主人或雇主身分,在管理場域中長期裝設針孔偷拍的案件,因沒有民眾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行政申訴,導致行為人躲過裁罰。對此,除呼籲主管機關針對重大事件主動調查違法企業外,本會也呼籲曾前往消費的民眾主動向各縣市社會局處或警察機關提出行政申訴,要求愛爾麗集團及負責人負起全數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勿讓不肖商人輕易脫罪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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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 by You · 不讓你一個人 ❤️
數位時代,影像性暴力讓傷害沒有終點。
許多受害者感到恐懼、孤立,覺得「只有我遇到這種事」、「沒人能幫我」。
我們想告訴你:不是只有你發生,不該讓你獨自承受。
邀請你,和我們一起停止影像性暴力,
打破孤立,讓陪伴發生。
讓每一個人,都能安全安心地活在這個世界上。
#打破孤立 #停止影像性暴力 #StandByYou #不讓你一個人 #現代婦女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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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境部空污模擬資料不合理 將低估焚化爐對名間茶產業影響
文/監督施政聯盟
環境部空污模擬資料不合理 將低估焚化爐對名間茶產業影響
範疇界定會議依法該完整討論並確認可行替代方案
南投縣名間鄉是台灣茶產業的核心重鎮,茶樹種植面積約2,200公頃,是台灣面積最大的單一茶區,茶葉產量約佔全台的4成以上,年產值估計達100億元以上,供應全台約60~70%的手搖飲基底茶原料。全台手搖飲店年銷售額約560億元(飲料店業2024年營業額1300億元),名間鄉即為其最重要的供應鏈上游。為搶救名間鄉茶產業,環團、自救會今與陳昭姿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要求環境部釐清焚化爐空污對名間鄉及鄰近地區影響,停用不合理的AERMOD模擬模式,重新檢討修正,改採用國科會TCCIP資料。
立法委員陳昭姿指出,據氣象署資料,名間鄉風小、近年降雨日數減少,農民指出連滋養茶葉的重要晨霧也日漸減少中,一旦焚化爐日燒500噸廢棄物排出熱氣,必將惡化名間的空氣品質,且落塵與重金屬、戴奧辛等污染物沉降茶園必重創名間茶產業。環團指出環境部模式支援中心網站(https://aqmc.moenv.gov.tw/)所提供的空品模擬資料不合理,不合理的資料無法正確模擬出焚化爐空污的落點分布與濃度,且將低估對茶產業影響,要求環境部本週五前發函回覆在名間鄉的模擬資料不合理情形,並廢止優先採用及先停用,召開公聽會重新修訂相關規定;也要求南投縣政府依法進行完整討論的範疇界定會議,並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環境部規定焚化爐空污的空品模擬優先採用AERMOD模式,且依規定優先使用模式支援中心網站所提供之地面氣象資料(.SFC)與探空氣象資料(.PFL) ,且所有模式模擬之受體點均須輸入地程高度與尺丘高度。但是模式支援中心網站所提供的名間地形資料卻明顯有問題,名間新民村一帶約18平方公里的尺丘高度(hill height scales)定為 3069公尺,將導致模擬程式判定焚化爐排放的重金屬、污染氣體及戴奧辛煙流,在撞到這座「虛擬的 3069 公尺高牆」時會自動向兩側散開,西北邊二千多公頃茶園的污染濃度將大幅降低。
陳椒華表示,環境部提供的2022年名間鄉地形資料不合理,將名間鄉新民巷、外埔巷區域(中心為焚化爐場址)的尺丘高度訂為3069公尺(詳見右圖),雖不違反該高山點與受體點(海拔約 100~450公尺)之間必須滿足坡度大於 10% 條件,但環境部規定優先採用海拔48.6公尺的田中氣象測站資料,其觀測的是平原近地面的邊界層氣流,並無法捕捉到受 3000 公尺高山支配下的「山岳波」、「谷風回流」或「高空下沉增溫」, 這也導致模擬參數(地形)與驅動數據(氣象)的尺度完全不匹配。
陳椒華再強調,政府不能拿一個自相矛盾(地形 3000m vs. 氣象測站 48.6m)且充滿斷層的不合理數據來為開發單位背書,採用接近30公里遠約3000公尺的高山來進行空污模擬尺丘高度,將嚴重低估名間焚化爐的污染,且有護航通過環評嫌疑,也將毀掉名間的茶產業。要求環境部先停止採用AERMOD空污模擬模式,檢討不合理處並修正,改採用國科會TCCIP資料,也要求南投縣環保局空污模擬不能採用AERMOD模式進行環評。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釋致中表示,仍要求開發單位提出在特定農業區設置焚化爐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不可替代性,至今南投縣環保局仍未提出。4月28日範疇界定會議上中興大學陳建德教授說:目前國科會規定的氣象與空品模擬,並不採用環境部的AERMOD模擬模式,而是採用TCCIP資料,也不採用田中及日月潭測站資料模擬名間鄉的空氣品質。另陳教授也在其意見單中提到:名間鄉茶區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霧氣減少、陽光直射率增加」,導致青心烏龍等品種逐漸消失。而設置焚化爐產生的熱氣(熱化效應)恐將加速該區退化。陳教授也特別要求評估「懸浮微粒是否影響該地區之霧氣與降雨頻率」及「名間灌溉用之蓄水池底泥,恐會有重金屬累積」。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名間焚化爐案AERMOD模擬模式採用僅海拔48.6公尺的田中氣象測站資料,及不合理的3069公尺尺丘高度地形資料,來模擬名間焚化爐煙囪的空污排放影響。如果設定 3069m 的尺丘高度,這在物理上會讓模型判定該區有強大的垂直抬升或繞流,進而稀釋掉焚化爐排放熱氣的模擬數值。 然而,若採用正確的地形高度(約150-450公尺),焚化爐排出的熱氣與懸浮微粒更易滯留在台地上。3069公尺高山的不合理設定,會導致模擬結果看不見焚化爐造成的「局部增溫」,進而降低陳建德教授所擔心的茶葉生態與品質。3069公尺模型也會低估懸浮微粒在新民村與茶區的沈降率,假如模擬結果顯示微粒都飛走了(因為假高山造成的假繞流),就無法如實評估這些微粒對「霧氣凝結」與「茶葉光合作用」的實質破壞。
吳麗慧再指出,重金屬通常附著在較重的微粒上,最容易在「撞擊地形」時沈降,但若模擬參數將名間台地邊緣定為 3069 公尺等級的高牆,模型會錯誤地判定這些重金屬微粒會被「山體環流」帶往高空,而不是沈降在茶園的蓄水池中。這將導致環評報告結論顯示「無顯著重金屬累積」,但現實中卻將毀掉名間兩千多公頃茶產業,重創其有機認證與出口生計。
開發單位球員兼裁判、聯合主席干預討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洪碩辰表示,範疇界定會議是二階環評前的重要程序,但本案迄今長達八天的會議中,參與者很難有實質的討論,主要原因在於開發單位、業務單位與主席的干預,開發單位不僅球員兼裁判,也被指出私下與主席有密切來往。我們在會議過程中,感覺到主席時常刻意護航開發單位。比如放任開發單位任意發言、阻礙討論,還有主席並未公正主持會議,忽略民眾的發言,拒絕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等等。同時會議中也缺乏相關的專家出席,以致於許多問題無法釐清焦點,反而是主席時常以學者身份霸凌民眾。例如在上次的會議中,主席程淑芬女士多次宣稱發言的民眾非專家,發言內容有誤,但在多次釐清爭點後,才確認真正不懂專業、公然說謊的是程淑芬女士,這樣的專家學者品質,令人憂慮。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名間焚化爐案的環評相關會議充分暴露我國環評制度的本質缺陷。開發單位自行或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的環評,絕對不會說開發單位選址不當、主方案有重大環境影響疑慮需要考量替代方案,儘管許多證據、數據都已指出本案有選址不當、規模過當、技術不宜的疑慮,應於一階環評即予否決,而非進入二階環評,浪費社會資源。而且本案開發單位還是環評主管機關的南投縣政府,需要公正客觀的環保局長居然可以大剌剌地宣稱焚化爐不會有落塵,不會影響茶產業,這般公然說謊的蠻橫心態,能相信他們花五千萬公帑的環境影響調查評估作業以及未來的環評報告書內容會有公信力?
另身兼開發單位的環評主管機關,真的會尊重科學專業與民主程序主持環評審查嗎?局長就站在一旁代表開發單位發言,由其指定坐在主席台上的學者專家以及坐在一旁協助主席主持會議的綜計科科長,能不以局長意向為依歸?儘管參與民眾與環團數度抗議每兩個禮拜召開兩天一次會的不合理,還留下會議記錄要求改進,但都只是當作屁話,因此民眾犧牲自己時間所作的發言、意見,對他們也將只是屁話。
環境部該立即檢討環評法施行細則第5-1條,對於開發單位同時是地方環評主管機關有球員兼裁判的不合理情形時,應改由中央的環境部負責環評審查,而不只是要求縣市政府的官方代表利益迴避。修改這一條,只需短短數字,不需要花太多行政時間,若能儘速修正通過並立即生效,據以要求本案改由環境部主導,或許這種破天荒的每兩個禮拜召開兩天一次範疇界定會議、以及完全不顧參與民眾程序發言、還動員近百位警察壓制民眾爭取程序正義的荒謬戲碼,可以落幕!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名間焚化爐案範疇界定會議已開了8天,我們看到南投縣環保局、會議主席與環評委員,聯手以「行政霸凌」的姿態,強硬將理應最先確認的「替代方案」擱置到會議最後;甚至拿「不在本次討論範圍」當作藉口,全面規避檢驗這項開發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不可替代性。
這些委員及公務人員眼裡還有《環境影響評估法》嗎?法規第十條第二款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範疇界定的首要任務就是「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如果不先針對不同地點、去化技術與開發量體進行實質討論,到底要如何確認哪些方案是「可行」的?討論替代方案,又怎麼可能避開開發的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說穿了,只不過是為了掩飾這座焚化爐根本無法交代的致命缺陷。
今天就在此公開預測:當指引表過水完畢後,這場會議絕對不會詳細檢視「可行的替代方案」,委員只會乖乖配合身兼「開發方與主管機關」、球員兼裁判的南投縣環保局,草率塞入官方早已定案的替代方案,這就如同當初他們選定名間鄉作為焚化爐預定地一樣:先射箭再畫靶、全程黑箱作業! 焚化爐一旦運轉,不僅將毀滅名間的茶鄉,有毒的戴奧辛與重金屬落塵更會隨風擴散,直接拉著緊鄰下風處、彰化二水與田中的優質農作與果樹一起陪葬!我們彰化人絕不接受這種賠上中台灣農業與居民健康的過水環評!
最後現場播放名間焚化爐案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的直播片段,凸顯主席操弄會議,說要回頭討論替代方案卻一再跳票,南投環保局、環評委員主席的誠信與民主難以讓人信任!環團和自救會質疑南投這樣的會議做法有符合環評範疇界定的精神嗎?主管機關和主席是可以玩弄人民的嗎?要求環境部說清楚講明白。
- 名間焚化爐環評會議-主席不討論替代方案-直播剪輯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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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桃園航空城案,聲請違憲審查。區段徵收違憲,憲法法庭請保障人權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桃園航空城為台灣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區段徵收案,第一期公告徵收面積即超過2500公頃,自規劃階段起即因採行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而爭議不斷。今(5月6日)上午10點,憲法訴訟聲請人陳健和先生、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及民間團體,於憲法法庭前召開記者會:說明區段徵收制度所涉之重大違憲疑慮,並將提起裁判暨法規範違憲審查,後者標的包含《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範的區段徵收、第四條第二項與《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規範的先行區段徵收、以及《土地徵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的土地、土地改良物分開徵收。會後將遞交聲請書。本案亦為大埔事件促成2012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法以來,首度針對區段徵收制度提出的憲法訴訟。
區段徵收是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面徵收,以行「整體開發」;實務上,多將原屬農業區之土地,全面徵收後,變更為都市建設用地。與一般僅針對特定公共設施所需土地的「一般徵收」不同,區段徵收是以整體開發為目的,並具「財務自償」的特性。因此,徵收範圍幾乎必然超出公共設施所需土地(即超額徵收);開發完成後,並將部分土地標售或處分予私人,以其收益支應開發成本。也就是說,區段徵收並非單純為了公共設施,而是透過土地再分配與市場機制,讓需用土地人(發動徵收的機關)得以在開發過程中回收甚至創造財務利益。從其制度運作結果來看,也具為私益徵收的性質。
區段徵收違反憲法對基本權的保障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林旭峰律師說明,《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區段徵收」制度,一方面容許所謂「有利於私人」之徵收;另一方面徵收事由卻極為模糊、包山包海,導致現行區段徵收在實際運作時,政府可依據空泛之事由,啟動如本件航空城動輒數千公頃的極大規模土地徵收,徵收的範圍也不當擴張,遠超過公共設施建設所實際必要之範圍。
林旭峰律師接著闡述,更嚴重的問題是,這些土地並非全數直接用於公共使用,而係透過後續開發與配售,使部分土地由特定私人或企業標售獲利,以藉此降低政府之建設成本。換言之,國家實際上係以徵收人民土地作為開發籌碼,透過抵價地制度,使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之土地面積大幅縮減,並以此變相轉嫁由被徵收人承擔公共建設成本。此種制度設計,不僅已偏離憲法所要求徵收應具有之「極重要公共利益」標準,更違反公平負擔原則及財產權保障之核心意旨。因此,區段徵收,顯然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亦侵害人民基本之財產權、居住權及平等權權利,應有必要透過憲法法庭,釐清國家徵收權力的合法界限。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熊依翎律師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所定的區段徵收制度,有違憲疑義外,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所定的「先行區段徵收制度」,以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條、第4條、第6條至第8條、第11條等規定,更嚴重破壞都市計畫第52條所揭示「計劃引導開發建設」原則,使開發手段反而變成目的,導致「都市計畫」淪為服務「區段徵收」的工具。
熊依翎律師進一步指出,先行區段徵收制度的設計,從相關的立法理由可知,只是為降低民眾抗爭阻力,讓需用土地人得以順利推動區段徵收。其結果不僅造成徵收範圍不當擴大,更可能使國家以公權力介入土地開發,形成以財政收益為目的的土地炒作。熊依翎律師強調,「先行區段徵收制度」不符合徵收所要求的極重要公益目的,也違反了「計畫引導開發建設」原則與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已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及居住自由,應屬違憲。
「整個村莊被滅村」 陳健和:不要再用強制徵收逼人民離開家園
憲法訴訟聲請人陳健和先生表示,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範圍太大,遠超出機場擴建所需面積,原本他們的村落並未被納入航空城徵收範圍。隨著工程推進,大量農地遭徵收,原有聚落被迫拆遷,「房子一間一間被毀掉,農田也被毀掉」,如今許多土地已遭剷平、整地,甚至圍起鐵絲網,整個村莊就是被「滅村」了。陳健和指出,政府雖然宣稱要「先建後拆」,仍要求居民在期限內搬遷,許多和他一樣的被徵收戶,因各種現實因素,根本來不及找到合適住處,至今仍持續面臨買房、租屋的困境。除此之外,地方上的廟宇原本也不在徵收範圍內,最後卻同樣遭納入開發計畫,讓居民對政府感到非常無奈。陳健和最後表示,希望未來土地開發能真正尊重居民權益,與居民充分溝通,而不是再以強制徵收的方式,迫使人民離開家園。
惟台灣持續實施「超額徵收」
政大特聘兼任教授、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徐世榮表示,我國區段徵收制度源自19世紀歐洲法國、英國及比利時等國所實施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制度。當時政府為支應公共建設所需之龐大費用,不僅徵收設施本身所需土地,亦連帶徵收周邊土地,待地價上漲後再行出售,以填補公共建設成本,甚且企圖賺取利潤。然而,該制度後來在美國已遭各州最高法院拒絕,歐洲各國亦因問題叢生而不再採用,惟台灣至今仍持續大規模採用。
他指出,現行制度法源依據極為抽象,《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及相關規定幾乎無所不包,缺乏具體明確的興辦事業計畫,致使幾乎任何土地開發、更新或使用變更皆可啟動區段徵收,恐已違背釋字第409號解釋所要求之徵收目的與用途須具體明確之憲法誡命。此外,實務上長期將「都市計畫公益」等同於「土地徵收公益」,只要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即推定徵收具備公益性,但此一作法已遭行政法院明確批評與拒絕。無論是竹南大埔區段徵收案之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第47號判決,均已指出都市計畫公益並不等於土地徵收公益,徵收處分是否合於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應於徵收階段獨立判斷。
徐世榮進一步指出,區段徵收後部分土地係移轉為私人使用,作為土地開發及獲利之用,而非供公共使用,卻未具備「極重要公益」之前提,難以符合憲法對財產權保障之要求。再者,現行制度係以《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之作業程序取代《土地徵收條例》所規範之徵收程序,形同以法規命令凌駕法律,以「報告」取代「審議」,已違反法律保留及優位原則,整體制度已具違憲違法之重大疑慮。
社子島自救會:百年聚落面臨迫遷,盼憲法法庭守住人民的尊嚴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呼籲憲法法庭正視制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她從同樣面臨區段徵收當事人的角度說明,依憲法,人民應享有遷徙自由,以及工作權、財產權與居住權等基本保障。然而,在區段徵收制度的實際運作下,許多居民卻未感受到權利受到保障,反而面臨被迫遷離、失去家園的處境,對自身財產、生活失去決定權的困境。
李華萍表示,社子島地區目前約有一萬多名居民,許多家族已在當地生活兩至三百年,形成具歷史脈絡的聚落。隨著區段徵收程序持續推進,百年聚落面臨被全面拆除的風險。她指出,政府將此制度定位為「合作開發」,但實務上,居民缺乏表達反對並有效阻止徵收的機制,難以真正參與決策。李華萍繼續說,居民長期透過陳情與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包含社子島環境影響評估已遭行政法院撤銷,顯示司法對程序正義的重視。然而,即便相關判決已出,行政機關仍持續推動徵收程序,形成司法與行政運作脫節的現象,引發外界質疑。對於政府主張區段徵收有助改善居民生活品質,而且,若開發手段是以全面迫遷為代價,是否仍具備正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李華萍最後強調,區段徵收是惡法,不該以徵收之名行迫遷之實,司法是人民最後的底線,期盼憲法法庭能審慎檢視現行制度,為人民守住權利保障,並維護基本的人性尊嚴。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捷運站體已施工,擴大區段徵收將讓農地、聚落消失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李建宏說明,桃園市府於2025年9月辦理G12、G13、G14三站周邊區段徵收都市計畫公展,計畫範圍達347.08公頃,其中農業區即佔303.01公頃,且約166.87公頃為仍在耕作的農地,將對既有農業生產環境造成大規模影響。在如此大規模開發中,約148.19公頃規劃為住宅、商業及產業專用區等用途,公共設施用地為166.64公頃,占48.88%,不免令人質疑所謂「財務平衡」,是否才是推動大規模徵收的重要考量。事實上,三座捷運站體及相關設施用地早已完成徵收並進入施工,但本案仍以捷運發展為名,進一步擴大區段徵收範圍,其對既有地景、聚落脈絡及生態系統的衝擊不容忽視。
李建宏進一步指出,本案標榜「低碳生態城鄉」,卻規劃約70.74公頃道路用地及8.33公頃停車場,仍偏向車輛導向配置,是否符合減碳與永續發展目標,有待釐清。此外,程序面亦引發疑慮,包括資訊揭露不足、討論過程缺乏公開透明,以及不願參與徵收者是否具備實質選擇權,均令人質疑。他強調,本區原有農地與友善耕作系統並非閒置土地,而是持續運作中的生活與生產空間,卻面臨被納入徵收甚至消失的風險。聯盟呼籲市府暫停公展程序,重新檢討規劃方向,並妥善保留重要農地與生態區。
多起區段徵收受害居民到場聲援:「區段徵收違憲」、「憲法法庭守護人權」
記者會現場,淡海二期開發案反徵收自救會、木柵路四段面臨區段徵收的居民,也表達對區段徵收沈痛的抗議,並到場聲援。
記者會後,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偕同當事人陳健和律師,前往遞狀。沿途聲援團體高喊「區段徵收違憲」、「憲法法庭守護人權」的口號,呼籲憲法法庭正視區段徵收制度長期侵害人民基本權,更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等問題。
現場來賓發言稿
目錄.
一、林旭峰律師(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義謙法律事務所)
二、熊依翎律師(航空城訴訟律師團、本全法律事務所)
三、徐世榮特聘兼任教授(政大地政系、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
四、李華萍(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
五、李建宏(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成員)
一、林旭峰律師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義謙法律事務所)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今天我們站在這裡,是為了正式向憲法法庭,提出對於土地徵收條例中「區段徵收制度」之違憲質疑。現行區段徵收制度,一方面容許所謂「有利於私人」之徵收;另一方面徵收事由卻極為模糊、包山包海,這也導致現行區段徵收在實際運作時,政府可依據空泛之事由,啟動如本件航空城動輒數千公頃的極大規模土地徵收,徵收的範圍也被不當擴張,而遠超過公共設施建設所實際必要之範圍。
更嚴重的是,這些土地並非全數直接用於公共使用,而係透過後續開發與配售,使部分土地由特定私人或企業標售獲利,以藉此降低政府之建設成本。換言之,國家實際上係以徵收人民土地作為開發籌碼,透過抵價地制度,使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之土地面積大幅縮減,並以此變相轉嫁由被徵收人承擔公共建設成本。此種制度設計,不僅已偏離憲法所要求徵收應具有之「極重要公共利益」標準,更違反公平負擔原則及財產權保障之核心意旨。因此,我們認為,現行區段徵收制度,已顯然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亦侵害人民基本之財產權、居住權及平等權權利,應有必要透過憲法法庭,釐清國家徵收權力的合法界限。
二、熊依翎律師(航空城訴訟律師團、本全法律事務所)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熊依翎律師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所定的區段徵收制度,有違憲疑義外,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所定的「先行區段徵收制度」,以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條、第4條、第6條至第8條、第11條等規定,更嚴重破壞都市計畫第52條所揭示「計劃引導開發建設」原則,使開發手段反而變成目的,導致「都市計畫」淪為服務「區段徵收」的工具。
熊依翎律師進一步指出,先行區段徵收制度的設計,從相關的立法理由可知,只是為降低民眾抗爭阻力,讓需用土地人得以順利推動區段徵收。其結果不僅造成徵收範圍不當擴大,更可能使國家以公權力介入土地開發,形成以財政收益為目的的土地炒作。
熊依翎律師強調,「先行區段徵收制度」不符合徵收所要求的極重要公益目的,也違反了「計畫引導開發建設」原則與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已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及居住自由,應屬違憲。
三、徐世榮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兼任特聘教授、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
廢除違憲違法的區段徵收制度
我國的區段徵收制度乃是源自於19世紀實施於歐洲法國、英國及比利時等國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制度,這是因為公共建設需要花費一大筆費用,若以一條高速公路為例,政府不僅徵收公路本身所需的土地,還連帶地把道路兩旁的土地都徵收了,等公路興建完畢,其兩旁地價也上漲了,這時再將徵收來的過剩土地出售,企圖由此填補公共建設的費用,甚且企圖賺取大筆的利潤。後來雖然它也曾被引入美國,但是卻被各州最高法院所拒絕,最主要原因乃是它牴觸了憲法財產權應予保障的規定。前述歐洲國家因實施這個制度也發生了許多的問題,後來也皆不再採用。即在20世紀初期區段徵收制度大抵都已經被拒絕,惟很遺憾地,在21世紀的台灣卻還在大肆的採用。區段徵收的問題大抵如下:
- 區段徵收的法源依據極為抽象,缺乏具體明確的興辦事業計畫作為基礎
土地徵收須有興辦事業計畫為基礎,而徵收之範圍必須是以該事業之所需為限,但若從《平均地權條例》第53條第1項及《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的規定看來,文字皆極為抽象,幾乎是無所不包,只要是土地開發、更新或是使用變更就可以採用,此外還有其他十幾個法條都可以啟動區段徵收,這讓台灣的每一塊土地幾乎都是脫逃不了區段徵收,惟這恐已違背了《司法院釋字第409號解釋》有關土地徵收目的及用途皆須明確具體的憲法誡命
- 區段徵收是用都市計畫公益來取代土地徵收公益,惟這已為法院所拒絕
過往內政部的土地徵收審議都是將都市計畫公益等同於土地徵收公益,只要是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先行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案,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大抵也都是同意的,即將都市計畫公益來取代土地徵收公益,但這樣的作法近年來卻遭致行政法院很大的批評及拒絕。這如竹南大埔區段徵收案的《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第47號判決》,業皆已明白指出都市計畫公益並不等於是土地徵收公益,徵收處分是否合於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應於徵收階段獨立判斷。
另,與桃園航空城有關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60號判決》也指陳,「核准徵收處分機關應核實審查該事業辦理區段徵收具有公益性、必要性及合於比例原則。…土地徵收與國土計畫空間規劃及土地利用之規範目的、內容、效果均有不同,地用管制之公共利益,難認有徵收之公益性。」該判決更對於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未審慎審查是否吻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就作出同意徵收之決議,罕見的嚴厲批評為「恣意判斷」。
- 區段徵收後部分土地是移轉給私人,並不符合「極重要公益」前提
區段徵收後部分土地是移轉為私人,作為私人土地開發及賺取利益使用,而不是作為公共使用,因此在《司法院釋字第732號解釋》中,多位大法官皆對於移轉給私人的徵收主張必須要有「極重要公益」作為前提,而地區發展、籌措財源或是有利於國庫等目的都是不符合此程度的公益。觀現行區段徵收皆缺乏「極重要公益」前提,因此也不符合憲法對於財產權及生存權應予保障的要求。
- 區段徵收是用法規命令來凌駕法律,以作業程序取代徵收程序,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我國土地徵收的法律規定是制訂於《土地徵收條例》,而區段徵收則是出現於該條例的第4條;其中,第4條第6項特別訂定了《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此來執行區段徵收。問題是,當政府實施區段徵收時,《區段徵收實施辦法》是否可以凌駕於《土地徵收條例》之上?作業程序是否可以取代徵收程序?法規命令是否可以變更法律?
《土地徵收條例》第2章乃是規範「徵收程序」,中央主管機關主要介入之時機乃是規定於第13條,即需用土地人應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而中央主管機關在進行審核時,其第一項工作為「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即必須慎重審查其是否有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有關於土地徵收必備要件之規定,而這也是土地徵收最重要之處。
相對的,《區段徵收實施辦法》則是有完全不一樣的程序規定,該辦法第2條直接就進入「區段徵收作業程序」,內容則包括了準備作業及正式作業兩大部分。在準備作業中,雖有「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但根據該辦法第4條第1項,這時僅只是填寫「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以此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區域計畫之參考,而不是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提報「區段徵收計畫書」供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即「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絕不能等同於「區段徵收計畫書」。另外,該辦法第4條第2項也指出,需用土地人應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前,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其公益性及必要性。這裡須特別注意,這是「報告案」,而非「審議案」,「報告案」也絕不能夠等同於「審議案」。
很遺憾地,若以台北市社子島區段徵收為例,在台北市政府尚未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而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也尚未進行公益性及必要性審議之前,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卻已經先行聽取台北市政府簡報社子島區段徵收案的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很明顯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現在進行的是《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條「區段徵收作業程序」中的「正式作業」的一、二點,而非是《土地徵收條例》第2章之「徵收程序」。
由此明顯可見,中央主管機關是以法規命令來凌駕法律,以作業程序來取代徵收程序,而這已經違反了法律保留及優位原則,若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58條之規定,法規命令若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應屬無效;而《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3項也明白規定,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因此區段徵收已經牴觸《行政程序法》第158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3項。
基於上述四項理由,本人以為我國現行區段徵收制度乃是違憲違法的制度,嚴重侵害及剝奪國民在《憲法》中所應獲得保障的權益,盼憲法法庭能夠儘快將其廢除,讓其不再荼毒國人。
四. 李華萍(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
社子島自救會呼籲司法機關正視制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
同樣受到區段徵收家園的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說: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3條與第15條,人民應享有遷徙自由,以及工作權、財產權與居住權等基本保障。然而,在區段徵收制度的實際運作下,許多居民卻未感受到權利受到保障,反而面臨被迫遷離、失去家園的處境,對自身財產與生活失去決定權。
李華萍表示社子島地區目前約有一萬多名居民,許多家族已在當地生活兩至三百年,形成穩定且具歷史脈絡的聚落。隨著區段徵收程序持續推進,百年聚落面臨被全面拆除的風險。李華萍指出,政府將此制度定位為「合作開發」,但實務上,居民缺乏表達反對並有效阻止徵收的機制,難以真正參與決策。
李華萍說:居民長期透過陳情與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包含社子島環境影響評估已遭行政法院撤銷,顯示司法對程序正義的重視。即便相關判決已出,行政機關仍持續推動徵收程序,形成司法與行政運作脫節的現象,引發外界質疑。
對於政府主張區段徵收有助於改善居民生活品質,李華萍質疑:若開發手段是以全面迫遷為代價,是否仍具備正當的公益性?必要性?李華萍認為,當政策建立在剝奪人民選擇權與破壞既有社群之上,其公共利益的正當性應受到嚴格檢驗。
李華萍強調,區段徵收是惡法,不該以徵收之名行迫遷之實,司法是人民最後的底線,期盼憲法法庭能審慎檢視現行制度,為人民守住權利保障,並維護基本的人性尊嚴。
五. 李建宏(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成員)
桃園市府於 2025 年 9 月辦理 G12、G13、G14 三站周邊區段徵收都市計畫公展,整體計畫範圍達 347.08 公頃,其中都市計畫農業區即佔 303.01 公頃,且約有 166.87 公頃為實際仍在耕作的農地,顯示本案將對既有農業生產環境造成大規模影響。
如此大規模的開發中,約有 148.19 公頃規劃為住宅、商業及產業專用區等開發或標售用途;公共設施用地則為 166.64 公頃,占 48.88%。此種配置不免令人質疑,所謂「財務平衡」,是否才是推動本案大規模徵收的重要考量。
事實上,三座捷運站體及相關設施用地早已完成徵收,且目前亦已進入施工階段;然而,本次計畫仍以捷運發展為名,進一步擴大周邊區段徵收範圍,形成大規模整體開發,其對既有地景、聚落脈絡及生態系統的衝擊,不容忽視。
本案標榜「低碳生態城鄉」,並結合 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與綠色運輸理念,然而實際規劃內容卻包含約 70.74 公頃道路用地及 8.33 公頃停車場,整體仍偏向以車輛導向的空間配置。以 G12 為例,規劃新闢一條 30 公尺寬道路並設置轉運站,但鄰近經國特區已具備相關轉運功能,是否有重複建設之虞,值得進一步檢討。此類規劃是否真正符合減碳與永續發展目標,亦有待釐清。
此外,部分設施規模亦顯得不成比例,例如規劃 5.04 公頃之市場用地,相較一般案例約 0.5 公頃即已足夠,其規模擴張之必要性與合理性,亦應充分說明。
除了計畫內容本身,本案在程序面亦引發疑慮。相關資訊揭露仍顯不足,討論過程缺乏充分公開與透明;更關鍵的是,對於不願參與區段徵收之居民,是否具備實質選擇權,現行制度下恐難令人信服。此種制度設計,可能進一步加劇社區內部的對立與不信任。
本區原有農地、食物森林,以及推動友善耕作與環境教育的在地實踐,並非閒置土地,而是持續運作中的生活與生產系統。然而,這些空間如今被納入徵收範圍,面臨轉變甚至消失的風險。在全球日益關注氣候變遷與糧食安全的當下,此類決策是否合理,值得社會共同檢視。
我們並非反對發展,但難以理解,如此大規模的徵收,究竟對應何種具體且必要的公共利益。整體而言,本案更像是以捷運建設為名,推動過度擴張的開發計畫。
因此,我們呼籲市府暫停公展程序,補充並完整揭露相關資料,重新檢討整體規劃方向。對於確有開發必要之區域,應審慎推動;對不適合徵收之土地,則不應強行納入。同時,應保障不願參與者之權益,並妥善保留重要農地與生態區,透過較低強度且具合作性的方式,尋求更符合在地需求的發展模式。
區段徵收相關爭議長期存在,不僅可能造成土地使用失衡,也容易引發社會對立與家庭衝突,甚至使世代累積的生活場域消失。政府不應再對此視而不見。我們的訴求其實很簡單:並非反對城市進步,而是希望這片土地在發展的同時,仍能保有原有的生活方式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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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特教加給調升回溯的最後一哩路還要走多久? 全教總呼籲行政院應從速核定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凍漲33年的特教加給,終於在全教總持續的呼籲及努力爭下,終於在114年6月行政院正式核定特教加給調升至每月2800元,讓長年以來不合理特教加給凍漲現象稍獲改善。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特教加給調升雖在114年6月核定,卻延宕至115年2月才生效,但於114年12月31日宣布的「提高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鐘點費、增給行政工作獎金」,不僅115年1月便生效,更可回溯自114年9月,形成特教加給調升出現早核定卻晚生效且未回溯的荒謬現象。
此種同為待遇調升,卻一國多制的混亂狀況,不僅因差別待遇而使待遇調升的美意大打折扣,更凸顯出教育部與國教署在面對教師待遇調升問題時,內部不同單位間缺乏協調且橫向聯繫不足,使得明明是調升待遇的美意,卻反倒給人一種大小眼差別對待的不良觀感。為此全教總持續以發函教育部、拜會立委、與國教署溝通、媒體投書倡議等方式,呼籲應從速修正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問題。
在本會持續的努力爭取與溝通下,特教加給回溯案終於在 115 年 4 月報請行政院核定,邁向最後一哩路。在此全教總呼籲行政院應從速核定特教加給回溯至114年9月1日,不應再持續拖延。以理性務實的態度,落實尊重專業與提供合理待遇的正向作為,以利特教師資的留才久任,確保特殊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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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衛福部掉包修法版本,欲以「平均」護病比入法,工會嚴正譴責
文/臺灣護理產業工會
近日三班護病比是否入法的爭議沸沸揚揚,醫療工會與護理團體強力呼籲賴清德堅守競選承諾、三班護病比必須2026入法,挽救護理人力流失刻不容緩;醫院協會等雇主團體則天天放話「入法=關床=傷害病患」。而關鍵的衛福部則是態度曖昧,一下說要入法,一下說還沒,一下說要再開會,令人費解。
昨日醫療工會與護理團體上午前往衛福部,向衛福部喊話抗議,下午則出席邱慧洳立法委員召開的公聽會,與醫院協會對峙,場面一度火爆。在公聽會會議到一半時,衛福部突然發放開會通知,並首次推出衛福部修法版本。不料,衛福部的修法版本中,卻大有貓逆!衛福部乍看之下將以日前各團體協商的版本入法,實際上卻偷偷在草案中增加「平均」兩字,欲以毫無規管效力、形同虛設的「平均護病比」方式入法。
臺灣護理產業工會對此表示斷不能接受!工會已經多次指出,「平均護病比」就是「沒有護病比」,若政府執意採「平均」的方式將護病比入法,不如乾脆不要入法!
現行護病比政策就採取「平均」計算,醫院只須通報三個班別「全月份、全醫院所有單位」的護病比平均數字即可,平均合規,政府就發放獎金。實務上,由於數字被稀釋、扁平化、失真,護理師「實際照護病人數」高達政府規定護病比數字的「兩倍」都是常態。正因如此,護理師血汗過勞、人力流失的問題,在政府實施「平均護病比」政策之後,從未獲得改善,基層護理師對於衛福部的政策,完全無感!
工會重申,護理師要的「三班護病比入法」,就是「各單位、每一天分開計算」的護病比,時時刻刻、每位護理師照護的病人數量,都不能超標。否則所謂的「護病比入法」,就只是把早已宣告無效的現行制度重新包裝、繼續騙人而已,護理現場的血汗過勞與人力流失,也不可能獲得任何改善。
臺灣護理產業工會嚴正譴責衛福部,以黑箱、偷渡、文字遊戲的方式欺騙護理人員與社會大眾。嘴巴上說要改革、要護理留才,實際上卻端出一個早已被證明失敗、失真、毫無效力的「平均護病比」版本,根本是在拿護理師的血汗與病人的安全開玩笑!醫療工會與護理團體早已指出「平均計算」的問題,衛福部不但拒絕正視,甚至在修法過程中偷偷掉包版本,試圖魚目混珠、蒙混過關。如此作法,不只是行政怠惰,更是對第一線護理人員赤裸裸的背叛。若衛福部執意推動「平均護病比」入法,工會必將全面抗爭到底,絕不接受用假改革欺騙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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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接住育兒家庭,最好的母親節禮物是「時間」! 請行政院及立法院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 實施有配套的「減少工時、不減薪」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母親節即將到來。對已近乎瀕臨絕種的「台灣媽媽」來說,雙薪家庭已成主流,所以多數媽媽每天必須在工作、接送、煮飯、洗澡、陪玩、哄睡之間疲於奔命,不斷壓縮自己休息時間。
我們總會慣性的浮現「媽媽,辛苦了」這句話。但如果政治人物、政府官員,甚至是我們民間團體自己來說這句話?就是口惠而實不至了。因為我們有能力,甚至有權力,應該可以給台灣媽媽更好的母親節禮物——用制度支持時間運用彈性,不只媽媽,更讓爸爸一同承擔育兒、接送的照顧需求!
根據衛生福利部「2022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幼兒家長高達37%曾遭遇育兒困難的感受。其中位居首位的困難,正是「沒時間陪孩子」。這項結果清楚點出,工作與家庭蠟燭兩頭燒的困境下,「時間」已經是當代育兒家庭最稀缺的資源。
勞動部今年起已發動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改革,開放以「日」為單位申請,幫助家長因應0-3歲孩子生病,或托嬰中心停托等突發的短期照顧需求。我們絕對予以高度肯定。但這項新制,仍無法解決育兒家庭每一天都要持續面對的「日常時間匱乏感」。
因此,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於母親節前夕,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若要持續推動友善育兒職場、工作家庭平衡,那麼彈性育嬰留停的下一步,就是「減少工時、薪資不減」。
我們主張,行政院及立法院應針對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育兒家長每天可減少1小時工時,但應扣薪」的制度,實施四大改革:第一、取消「雇用三十人以上」之規模適用限制。第二、將適用子女年齡從三歲延長至六歲。第三、實施育兒員工「減少工時、薪資不減」的企業,將由政府補助。第四、家長減少工時後,協助職務代理的勞工,雇主也應發放加給,並由政府補助。
若成功修法,台灣育兒家庭將能獲得「有薪育嬰假以日申請」+「減工時不減薪」的雙重時間保障!友善育兒職場將成為全國性的制度,不僅救「急」(臨時緊急照顧的時間),也救「窮」(工作與家庭的緩衝時間),真切回應雙薪家庭的需要。在制度鼓勵下,爸爸也更有理由向公司老闆和同事說:「另一半要加班,所以我今天需要早一小時接小孩。」友善職場,讓更多人(爸爸、主管、同事)成為媽媽的神隊友。這才是我們應該給台灣媽媽的母親節禮物!
減工時不減薪並非幻想,部份企業已證明可行
政府並非沒有看見育兒家庭對於「時間」的需求。早在2001年制定《性別平等工作法》時,支持工作家庭平衡已納入條文。該法第19條規定: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日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但其立法精神,二十多年來並未落實。勞動部2025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與「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分別發現,全國勞工過去一年中,曾依法提出減少工時申請者,僅有2.9%。而且,超過97%的勞工職涯中從未使用該制度。制度形同虛設。
然而,知名本土企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起突破《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的慣例,把法律明文的「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於自家企業內改為「薪資照給,且不影響考績。」2024年,中華電信更進一步將適用對象擴大至有6歲以下子女的員工。根據中華電信2024年ESG報告,2023年申請人數達1,556人,2024年更成長至2,373人。中華電信員工總人數約2萬人,故申請率高達10%以上,遠超過勞動部調查的全國勞工平均值。員工幸福感與敬業度亦顯著提升,同時有助於員工留任與企業發展,是一項具有回報的人力投資。
中華電信統計亦指出,2024年員工減少工時時數總計約30萬小時。若除以2,373名申請員工,則每人每年平均申請約126小時。以一年工作天數245天來說,員工申請減少1小時工時的程度,大約一年只有一半工作天,並不見得是每天。也許是有陣子連續需要申請,又有一陣子不需要。這對雇主和同事的負擔,沒有想像中那麼大。
但我們並不天真。推動友善育兒職場,確實有阻力
臺北市政府今年也宣布,推出「減少工時不減薪」試辦計畫,不僅不限制企業規模,同時亦擴大適用年齡,由政府補助企業,支付員工每日減少一小時之薪資成本。嘗試透過公部門資源介入,降低企業推動減少工時制度的負擔。蔣萬安市長更明白表示:這項政策的目的,是讓家長能重新拿回生活的主導權,有彈性地安排職場和育兒「步調」。
換句話說,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蔣萬安領導的台北市政府、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我們都注意到同一件事。育兒家長減少工時但「維持薪資」或「補貼薪資」,不論成本由企業或政府負擔,這些少少的「錢」都只是一個引子,用來引出減少工時制度的正當性。這不是單純、古板、浮濫的「發錢救生育」政策。這本質上,是用少少的錢,推動友善職場,進而克服兼顧工作、育兒導致「日常時間匱乏感」的政策。
然而台北市政府宣布政策的時候,引來的民眾意見兩極。家長的網路社團紛紛叫好,一般網路新聞底下的留言卻是罵聲不斷:
「為什麼沒小孩的人就要負責更多的工作?沒小孩就沒人權嗎?」
「我們櫃台下午五點開始最忙,民眾都是這時候來辦業務。結果你讓少數人提前開溜?這對其他人公平嗎?」
「根本不懂中小企業之苦。我是雇主,以後再也不會雇用有小孩的員工。」
「輪大夜班也可以減少工時嗎?軍警醫護也可以減少工時嗎?根本不可能!」
這些留言都是民眾的真實心聲,也是職場環境的現實。勞動部2025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受雇勞工中,只有80%為日間正常班,其餘20%則為輪班、值班、變形工時等等。首先,這20%的輪班、值班、變形工時勞工(例如軍警醫護),恐怕最難感受到「減少工時不減薪」政策對他們有任何幫助。因為,這些職務本質上是「不能中斷運作」的勞動服務,人力也必須足額配置。一旦個人減少工時、產生空班,任務可能就會被迫中斷。
另外,早已實施類似育兒家庭減少工時制度的歐洲國家,也有研究發現,不同產業別的勞工申請比例差異極大。丹麥的研究(Rostgaard & Lausten, 2015)就發現,金融業、公共行政業的制度申請率可高達50%,交通業、製造業就只有30%,零售服務業更只剩下20%。這也不難理解,因為在交通、製造或零售服務業,工作「現場性」極高。現場少一個人,而且只少1小時,主管根本很難補人。現場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就會完全轉嫁到其他同事身上。
連友善育兒職場舉世聞名的北歐丹麥,都不免如此,何況習於過勞的東亞台灣?最終,能從「減少工時、不減薪」制度受益的育兒勞工,必然集中於日間正常班、現場性不強(可以提早做完,或等明天再做)、人力也不必隨時足額的事業單位。
那為什麼還要推動「減少工時、不減薪」?友善育兒職場有那麼重要?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盟認為,工時過長導致的「時間貧窮」,是台灣勞工的常態。但是,育有子女的勞工,更是深受其害。
育兒勞工為什麼這麼「沒時間」?台灣的研究(林佩萱、許碧純,2025)指出,育有學齡前子女的女性,不僅需要花更多時間處理家務勞動(如烹飪、清潔、收納),就連通勤時間也會增加。因為他們需要在通勤途中「順道」,或甚至「繞道」處理家庭事務,如接送小孩、購買兒童日用品。這些日復一日的育兒任務,讓許多家長每天必須奔波於工作與照顧之間,長期處於高度時間緊繃的狀態,對於無後援雙薪家庭來說,更是如此。
工作與家庭蠟燭兩頭燒的日常時間匱乏感,第一會影響女性勞動參與率。因為如果沒有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新手媽媽會在老闆和同事的壓力下,一邊工作、一邊飽受白眼,最終不如歸去,回到家中自行育兒。日常時間匱乏感,第二也會影響總生育率。歐洲人口學刊的研究(Luci-Greulich & Thévenon, 2013)明白指出,長工時會減少總生育率。反過來說,如果可以讓一國女性年總工時減少100小時(回顧一下,中華電信的制度實驗,成功讓育兒員工每年工時減少126小時!),總生育率就可以上升0.08。
更進一步言,台灣不見得每位勞工都有小孩,但是每位勞工應該都有父母。在超級高齡化的未來社會,勞工因為父母陷入長期照顧處境,「工作與家庭蠟燭兩頭燒」的定義將會改寫。會讓你「燒」掉的「家庭」責任,未來將不只是育兒,還有顧老。
職場上的雇主、主管、同事,如果現在拒絕共同打造友善育兒職場,無視母親育兒離職,或是乾脆如網路留言所說:「我就不要雇用有小孩的員工!」那這些事業單位,將來更不可能有能力因應大量的「長照離職」。
「減少工時、不減薪」,或者任何友善職場制度(例如彈性工時、遠距工作),都會有不能適用所有產業別與事業單位的問題。但是,如果現在不讓一部份的台灣雇主、主管、同事,先開始學習制度性的幫助「育兒勞工」,先開始學習如何彼此支援、協調的文化,那麼台灣未來的勞動力市場將會陷入災難性的後果。畢竟「育兒勞工」人數比較少,且大概就是辛苦個六年(學前階段);但「長照勞工」人數只會愈來愈多,且需要長期照顧的時間可能高達十年。現在,先讓一部份事業單位學會打造友善育兒職場;未來,才有助於更多事業單位的適應與生存。
修法+補助,引導育兒勞工拿回時間權利
形同虛設二十多年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真的應該修法了。
勞動部2025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指出,高達81.4%的事業單位表示同意育兒員工申請減少工時。然而一旦改為「須給薪」,同意比例立即降至25.8%。這也意味著,政府的補助真的應該要到位了。
對此,托盟主張「育兒勞工減少1小時工時」現行法律,應採五大修法方向:
- 取消「雇用三十人以上」之規模適用限制,讓制度能一體適用全體育兒員工。
- 適用年齡放寬到未滿六歲前,回應學齡前幼兒不能獨留而產生的照顧需求。
- 設計「減工時不減薪」的雇主補助制度,由政府提升雇主、勞工兩方使用制度的意願。
- 設計「職務代理加給」補助制度,鼓勵承接工作的同事,也願意伸出援手。
- 「減工時不減薪」與「職務代理加給」的政府補助所需經費,依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由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共同分攤。
托盟版《性別平等工作法》條文修正建議
原條文 修正建議 說明 第 19 條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 19 條
受僱者為撫育未滿六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雇主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而不減少受僱者之薪資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前項補助以受僱者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計算,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依縣市財力分級狀況共同分擔。
第二項之申請、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考量現行規定以僱用三十人以上為門檻,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之受僱者需與受雇主協商,致受僱於中小企業之育兒勞工難以與大企業員工有一致的權利。且實務上,中小企業之用人彈性,未必不足大型企業。為保障所有育有六歲以下子女之勞工,都適用彈性、友善之育兒措施,爰刪除原條文第一項「三十人事業單位」之規模適用限制以及原條文第二項之規定。
二、考量實務上子女在滿三歲後,尤其在三至六歲學齡前階段,家長仍需高度投入日常照顧與接送安排。同時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亦規定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獨處,顯示育有六歲以下幼兒的家庭,就算白天有正式送托,仍相當程度仰賴家長規劃接送安排。爰將第一項適用對象修正為「未滿六歲子女」,以契合實際育兒需求。
三、現行規定受僱者申請減少工時不得請求報酬,致使使用此制度必然減少工資,影響受僱者生活所需,所以使用者較少。但另一方面,調查亦顯示,在不給薪的前提下,多數企業願意支持員工減少工時,但一旦涉及給薪,企業同意比例將大幅下降,顯示企業並非反對員工申請減少工時,而是難以單獨負擔相關人事成本。因此,為回應此一制度困境,促進友善育兒職場之落實,爰新增第三項,明定雇主於不減少受僱者薪資之情形下,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四、新增第四項,明定申請減工時之薪資補助以「員工月投保薪資」計算,並明定此補助責任應由地方、中央政府共同承擔,中央政府需視各縣市政府之財力狀況予以補助。期能透過政府分擔部分薪資成本,有效降低企業推動彈性工時制度之負擔,提升制度可行性與使用誘因。
五、明定補助相關之申請與其他應遵循事項之授權規定,爰為第五項之訂定。
本條新增 第19-1條
雇主受理受僱者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求減少工時,並預為排定職務代理者,其代理職務之受僱者得發給職務代理加給。
前項職務代理加給之發放,雇主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補助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依縣市財力分級狀況共同分擔。
前項職務代理之申請資格、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考量現行受僱者申請減少工時後,實務上常由同事分擔其原有業務,除加重同職場的受僱者工作負擔,亦可能加劇對育兒受僱者之負面觀感,降低制度之使用意願與推動成效。為完善制度設計,並兼顧受僱者工作權益與職場運作之穩定,爰參考日本、韓國之經驗,建置導入職務代理者津貼等相應配套,減緩職場摩擦,爰為第一項,明定雇主於受理減少工時申請時,應預為規劃職務代理人,並得就實際承接業務之受僱者發給職務代理加給。
三、另為鼓勵雇主落實此制度,爰為第二項,規定雇主得就前開職務代理加給向政府申請補助,其補助經費由中央政府依地方政府依財力分級,共同分擔補助。
四、職務代理津貼之補助資格,以及如何補助,以及相關程序等相關細節做法與應遵行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爰為第三項規定。
這篇文章 【新聞稿】接住育兒家庭,最好的母親節禮物是「時間」! 請行政院及立法院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 實施有配套的「減少工時、不減薪」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