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聲明】普利司通模式明顯違法,請勞動部協助台勞對等協商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訴求:
1. 拆分協商就是假協商!勞工應有內部集體討論機會
2. 勞工退休制度保障不足,導致「優惠資遣」太容易
3. 程序瑕疵重重,呼籲勞動部出面要求公司實質進行勞資協商
近日日資公司普利斯通關廠,5月8日(五)公司提出大解計劃書後,5月9日(六)夜班後旋即關廠並禁止現場基層員工進入。隔週一早,就把員工分群載到四個不一樣的地點,宣稱進行「勞資自治協商」,並以「優惠」方案讓多數員工都已簽名同意。普利司通工會連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的機會都沒有。
即使普利司通目前看似和平落幕,但未來可能還會有相似的關廠案件,因此,桃市產總要向勞動部提出關廠協商的三大要求:
一、 拆分協商就是假協商!勞工應有內部集體討論機會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五條,事業單位要在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後的10日內,進行勞資自治協商。但是在普利司通關廠的過程中,員工從拿到公司的解僱計畫,到被禁止入廠,短短不到一週的時間,工會內部根本沒有機會和會員進行集體討論。勞資雙方協商,難道不必經過任一方內部充分討論?勞工之間沒有充分討論,只能各自面對資方精算設計的方案,剩下接受與否、個別簽字的選項,這樣難道也能叫做「自治協商」?
桃市產總要提醒的是,在關廠大量解僱的協商中,無論推派的代表為誰、協商結果如何,都會適用於全廠所有員工。這種協商類似於工會和資方之間進行的團體協約協商,雖然政府無法干涉協商的實質內容,但基於普遍員工都會受影響的情況下,其協商程序應該受到嚴格保障。在《團體協約法》中,不只是協商代表與簽訂協約都需要經過集體的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協商的時間、地點也有所規範;同時,《團協法》還賦予賦予會能夠要求資方提供必要資料的權利,確保勞資雙方能夠在資訊平等的前提下進行協商。
但反觀現在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下稱《大解法》),對於自治協商的規範除了「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進行」以外,別無其他。這次普利司通關廠就凸顯出《大解法》的大漏洞:如果勞動部允許自治協商可以將員工拆成四群來討論,那資方就可以把勞工拆成400個人個別來協商!這次關廠讓資方把員工分別帶到四個地點來簽約,下一個關廠案件中,資方就能把員工個別帶進小房間,單獨進行「協商」!勞工若無法交換彼此意見,討論出基層認為合理的方案再向資方提出訴求,那麼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勞工根本不可能有對等的議價能力,只能被動接受資方提案。
二、勞工退休制度保障不足,導致「優惠資遣」太容易
在2005年勞退新制上路後,新制勞工的退休金被打折,資遣費也跟著基數砍半,還設下少少6個月的上限。首先,這讓資方合法資遣員工的成本變得非常低廉,只要取消上限就能輕鬆成為「優惠方案」,但是這個「優惠」之下,新制勞工卻仍然不如相同年資的舊制勞工,年資基數直接折半。第二,我們經常看到新舊制勞工因為適用的法規不同、資遣的條件落差過大,造成關廠時新制勞工被資方差別對待。公司關廠造成勞工失業的責任明明在資方,勞工受僱於同一個雇主,雇主卻承擔不一樣的責任,這對新制勞工並不公平。桃市產總呼籲,儘速修法提高新制勞工的資遣費,不應讓新制勞工變成次等免洗勞工。
除此之外,在桃市產總協助的關廠案例中,許多資方對於即將屆齡退休的舊制勞工,會提出以退休金取代資遣費的計算方式,來作為關廠補償的「優惠方案」。然而依照目前法令,不論是資遣費、勞退舊制或新制給付,都難以支撐勞工的生活所需。依照勞保局統計,台灣勞工在2025年的勞退平均月領不到7千元,顯見我國勞工退休制度根本無法保障勞工的退休生活,政府長期漠視勞工退休後的老年生活問題,造成雇主僅需要優於目前保障不足的法令,便可宣稱公司已經提供「優惠」方案。桃市產總要再次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法改善整體的勞工退休制度,否則在未來將面臨的產業變遷、關廠協商時,勞工就會繼續被政府定錨的關廠補償水準所拖累。
三、程序瑕疵重重,呼籲勞動部出面要求公司實質進行勞資協商
雖然資方宣稱多數員工已個別同意離職條件,但是這種拆分約談、差別對待的方式,對基層勞工並不公平。只有經過集體討論,勞方才有可能與資方進行對等協商。現在資方與個別員工協商的條件,是單方給予的承諾,並不能代表資方與勞方針對關廠已經完成自治協商、達成協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保護勞工集體協商的權利,即便個別勞工同意公司的優離/優退方案,公司仍應與工會針對關廠的配套補償或安置措施進行協商。否則《大解法》的自治協商形同個別約談、資遣員工。
其實早在2016年復興航空大量解僱的爭議中,桃市產總就已經提出應針對《大解法》進行全面修法。當時本會就已提出,在自治協商時就應該比照《大解法》第六條,賦予工會優先推派協商代表的權利,以及協商過程應比照團協法的程序保障、並規定資方提供必要資料的義務。過往《大解法》都會被批評只是讓資方得以遵循合法解僱勞工的程序法而已,但是如果連關廠協商的程序保障都不夠,那麼這部法律對於接下來台灣將面臨的產業結構轉型中,可能因關廠而被解僱、中年失業的勞工來說,根本沒有任何實質保障。
因此,桃市產總呼籲,勞動部應該站出來要求普利司通公司,在目前已承諾給個別勞工的基礎之上,仍應該繼續與工會協商關廠補償的條件。此外,勞動部也應儘速針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進行全面的研擬修正,保障勞工與資方對等協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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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UberEats 突襲更改合約,設立霸王條款並企圖規避年資!工會強烈抨擊!
文/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針對外送平台 UberEats 近日未經協商、突襲式要求外送員簽署新版合約一事,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表達強烈譴責與嚴正抗議。此舉不僅完全漠視外送員的基本勞動權益,合約內容更暗藏規避法規與極度不平等的條款,工會呼籲主管機關應立即介入調查,遏止平台業者的惡劣行徑。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指出,本次合約變更最令人擔憂的,是平台透過更換簽約主體公司的手法,企圖中斷外送員過去的服務年資。李建明強調:「這種『左手換右手』的作法,合理懷疑是為了迴避未來外送專法通過後,可能衍生關於年資累積與相關保障的責任。平台利用雙方資訊與權力的極度不對等,強迫外送員的年資歸零重來,這對長期為平台賣命的夥伴來說極度不公平,政府相關部門絕不能坐視這種取巧逃避潛在法規規範的行為。」
除了年資歸零的疑慮,新合約中更充滿了極度傾斜的剝削條款。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表示,合約內竟然出現了讓平台可單方面隨意扣錢的霸王條款。蘇柏豪痛批:「新合約賦予平台極大的擴權,能夠單方面決定扣減外送員的報酬,且認定標準完全不透明,外送員更是毫無申訴與防禦的空間。這等同於平台可以任意剝削我們的血汗錢,把外送員當成隨時可割的韭菜。這樣的條款不僅完全違背公平誠信原則,更嚴重威脅到基層外送員的家庭生計。」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重申,外送員是平台得以穩定營運的基石,絕非任人宰割的免洗筷。工會嚴正要求 UberEats 應立即暫停新版合約的強制簽署作業,並主動出面與工會進行公開、實質的對等協商。同時,工會也強烈呼籲勞動部、交通部等主管機關,必須立刻主動介入調查此次合約變更是否違反相關勞動與公平法令,以捍衛全台廣大外送員的生存與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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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名間焚化爐案恐重挫台灣茶產業經濟、引發食安恐慌 茶菁價格已跌逾三成
文/監督施政聯盟、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
名間焚化爐案恐重挫台灣茶產業經濟、引發食安恐慌
茶菁價格已跌逾三成
公部門應積極釐清名間焚化爐案空污對茶產業影響
南投縣焚化爐案選定於名間鄉特定農業區、名竹盆地地下水庫及石虎、柴棺龜保育類動物棲息地上,遭指選址黑箱,更欠缺必要性、合理性及不可替代性,自環評會議召開以來,南投縣環保局球員兼裁判以行政暴力碾壓民眾引發強烈抗議,至今仍未討論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焚化爐設置場址距名間鄉二千多公頃茶產區僅數公里,所排放之污染物及熱氣造成之微氣候恐重創名間茶葉產量及品質,民團及自救會要求監察院調查環境部不合理之空污模擬模式、進行檢討修訂並請國科會提供意見,要求農業部研究焚化爐污染排放對名間鄉茶產葉與品質影響、要求衛福部研究污染茶葉及茶粉可能造成食安問題。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名間焚化爐場址位於名間竹山交界處,海拔約150公尺,鄰近名間茶園台地海拔約300~400公尺,南邊竹山台地海拔約300多公尺,焚化爐設置點四周環繞丘陵山脈,加上名間鄉與竹山鎮長年風速極小,降雨日數有逐年降低趨勢,根據氣象署自動氣象測站資料,年平均風速各為1.3m/s 及 0.5m/s,因此,焚化爐排放之污染物、重金屬、揚塵及廢熱等將滯留於名竹盆地並極可能落在茶園區及茶葉上,經加工製成之茶粉重金屬落塵污染物濃度將更高,極具食安風險。
陳椒華又指出,在風速極小且晨霧漸弱的茶鄉蓋焚化爐,應採用正確氣象及模擬模式,才能正確推估焚化爐排放污染之落點及濃度,然而南投縣環保局選擇採用AERMOD模擬模式,以海拔48.6公尺之田中氣象測站資料及環境部提供的3069公尺尺丘資料並不合理,特別需要監察院調查不合理的空污模擬模式並應檢討修訂,並請國科會TCCIP計畫辦公室協助焚化爐空污模擬資料,請環境部確認正確性。另外,農業部應研究名間茶產業經濟受焚化爐影響,茶樹是多年生,如今焚化爐尚未通過環評而茶菁價格已降約三成,難道農業部要坐視名間茶被放棄而去改買中國或越南等外國茶業? 再來,須請衛福部研究焚化爐設置對於茶葉、茶粉之重金屬戴奧辛污染。
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長釋致中表示,名間焚化爐還未通過環評,名間鄉的茶菁價格就降了近三成,從30元降至20元,農民欲哭無淚,假如焚化爐確定要蓋,那農民的努力極可能血本無歸,好不容易培養出的良好品牌將毀於一旦,台灣的茶產業也將重挫。名間鄉的茶產業百億以上且佔全台約四成,農業部面對南投縣政府執意要在台灣最大的名間、竹山茶園區鄰近1~3公里蓋焚化爐,面對茶葉上可能存在落塵、重金屬及戴奧辛等污染,農業部不該預防研究嗎?我們要求農業部進行名間焚化爐興建污染排放對名間、竹山茶產業葉的模擬影響,也包括排出熱氣微氣候對名間晨霧減少的影響,以及對名間茶園灌溉抽取地下水及水池底泥及水質受污染的影響。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 名間鄉為南投農業重鎮,緊鄰濁水溪的名竹盆地上的黑土與豐沛地下水,滋養了稻米、火龍果、蜜桃、蜜棗…等多種農作物,並提供保育類動物柴棺龜與石虎重要棲地;八卦台地上的紅土、霧氣、利於排水的緩坡,則提供茶樹最佳生長條件。這麼優良的農地,有必要承受焚化爐帶來充滿不確定、空污模擬模式難以預估的風險嗎?這些不確定風險包括:焚化爐可能因為垃圾分類不夠確實、夾帶有害物質或不適燃廢棄物、操作不確實、偷工減料所造成的操作異常、意外停爐、甚至火災爆炸所排放的污染,以及因為發生洪水、地震等天災地變所造成的設備毀損與有毒物質逸散;還有焚化爐日夜排放的原生性與衍生性PM2.5導致降雨日數減少、雨量分佈不均,對性喜長年溼潤的茶樹生長帶來的威脅;NOx、SOx等酸性氣體及衍生自NOx光化學反應的臭氧,對眾多作物的傷害;以及重金屬與戴奧辛等持久性污染物透過大氣、水源、土壤、農作物進入食物鏈對國民健康的影響,以及對食品安全的威脅。農業部應該好好評估,手中有哪些籌碼,可以主動介入把這塊優良農地保留下來,而非坐等南投縣府暴力通過環評,留下未來十五年內隨時可以動用、開發這片農地的環評許可。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專員陳祺忠表示,5/12範疇界定會議時,一開始討論陸域生態,場上發生衝突後,主席不處理,反而是指示南投縣政府環保局繼續宣讀簡報,即使現場包含陳椒華老師在內的其他人表示有意見,陳椒華老師還走到靠近主席座位的地方嘗試說出自己的意見,主席和南投縣環保局依舊不管。
陳祺忠表示,由於陸域生態牽涉到石虎、食蛇龜、柴棺龜..等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和其他野生動物,不得已只能夠嘗試,爬到主席和專家那邊試圖阻止他們這種不討論的行政暴力!範疇界定會議的核心是要藉由討論做出詳實調查,但這樣違背二階環評精神的作法就在我們眼前上演,台灣身為民主法治國家,不是不能懲處,不是不能夠用行政手段將錯誤的行政作為導回正軌,是不為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洪碩辰表示,名間焚化爐案選址錯誤,但環保局還是不肯檢討,錯誤選址衍生各種不必要的衝擊與問題,如果沒有選址錯誤,大家就不必為茶產業如此憂慮。而且長達十天的範疇會議已經浪費大量資源,卻連最重要的替代方案都沒有正式討論。每次都要動員超過百位的警察,還有幾十位的環保局人員,想要壓制群眾。南投縣環保局編制員額37人、約聘 2人、約僱 30人,總共不到 70 人,地方警力想必也有限,卻動用這麼多人力,只為了強行召開會議,這段期間究竟有多少環保局和警察局原本的業務被耽擱?南投縣內其他更重要的工作都沒有受到影響嗎?錯誤選址、強行開會而浪費的社會資源,要由誰來負責?環保局應該給南投縣民一個交代。
行動柴棺龜團隊成員宋沅瑧表示,名間鄉是台灣重要茶葉產地,名間產茶歷史悠久,種茶技術與茶園世代相傳,1980年代後飲料茶興起,因為產量增加也讓分工走向專業化,如農業資材、茶苗場、茶菁採收、撿枝、包裝等彼此各司其職;除了名間鄉內,為了避免茶菁在袋中堆積過久而悶熱發酵,附近鄉鎮如竹山、信義、水里等地的茶農也會先將其運至名間製茶。這些皆呈現出名間鄉內外各相關從業者彼此相互依存的緊密網絡。
根據南投縣政府的統計通報也指出,南投縣空品不健康日數比率之所以高於全國與中部空品區平均,應源於「南投縣地形四周多為高山,氣流擴散條件不佳」有關,因此一旦污染物被吹進來後就不容易擴散,空氣污染影響時間較長。焚化爐若設置於名間,不僅會有含毒性物質的懸浮微粒對茶葉生產的疑慮,更會嚴重影響下游產業與消費者對當地茶產業的信任度,並將連帶衝擊全台茶葉與飲料產業鏈
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董拯國表示,名間鄉是台灣重要的茶葉重鎮,茶樹種植面積約2200公頃,年產值高達100多億元,是手搖飲原料茶的重要來源。根據最新氣象數據顯示,每年秋冬季節盛行東北季風與弱風時,焚化爐排放的PM2.5、重金屬與硫氧化物,受地形阻擋將形成劇烈的渦流與滯留現象。因此,茶葉經濟不能只看「檢驗沒有超標」,還要看品牌信任與巿場價格。南投縣政府委託試驗,主張焚化爐所排放氣體對茶葉外觀與品質「無顯著影響」,這類試驗是短期或特定條件下的作物反應,不能完全等同於長期營運後的巿場風險、品牌風險與消費者觀感風險。名間茶它連結的是全台手搖飲的供應鏈,一旦外界把「名間茶」與焚化爐、空污、重金屬聯想在一起,損失的可能不只是收成而是整個產業的信譽與價格。名間焚化爐案將損及年產值上達百億元的名間茶葉經濟,焚化爐絕不能設置於名間鄉外埔段特定農業區,不能犧牲名間鄉茶產業經濟命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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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再見 1987》攜手「挖掘在地歷史運動」 北中南青年讀劇成果發表 新生代戲劇轉譯台灣禁忌歷史
文/「挖掘在地歷史運動」臉書
《再見 1987》攜手「挖掘在地歷史運動」
北中南青年讀劇成果發表
新生代戲劇轉譯台灣禁忌歷史 以台語、日語、華語讀出大時代的青春、信念、傷痕與愛
「開史・讀劇——北中南青年讀劇」成果發表會,由「挖掘在地歷史運動」、東吳大學傅正民主研究中心主辦,公視台語台戲劇《再見 1987》與國立臺灣博物館協辦,於 5 月 17 日下午 1 點至 5 點,在國立臺灣博物館小南門園區「小白宮」
正式登場,集結北中南 40 位青年學生(東吳大學學生、大安高工學生、探霧者工作隊、影響∙新劇場青年學生),展現二個多月的讀劇工作坊成果,他們在劇場工作者呂毅新、吳易蓁、陳元棠的指導下,從史料閱讀、田野調查、角色創作、到讀劇排練,以新世代的眼光解讀台灣歷史,以台語、日語、華語,轉化為 8 齣讀劇創作,透過讀劇發表會進行公共對話,邀請社會大眾走進歷史現場,在一句句台詞與呼吸之間,重新聽見被時代掩埋的青春、信念、傷痕與愛。
本場讀劇發表會,緣起於公視台語台將於今年八月底上映的戲劇《再見 1987》, 首次嘗試由高中生、大學生、劇場青年透過讀劇轉譯台灣時代歷史,讓「歷史」不再只是課本中的年代與事件,而是能成為新世代共感同理的生命經驗。陳南宏製作人表示,《再見 1987》是一部以愛情為敘事核心的時代劇,以 1942 至 1987 年的台灣與韓國為背景,描寫時代青年的愛情、理想與分離交錯的大時代故事, 時空橫跨近半世紀,有地下黨、警總查禁、韓戰戰俘營、韓國民主運動等歷史事件,透過個人命運與情感選擇,讓觀眾在辯證中,重新凝視威權時代在人們心中留下的傷痕與記憶。
「挖掘在地歷史運動」由東吳大學傅正民主研究中心陳俊宏教授發起,去年五月至今串連各地高中大學師生、地方館所、NGO、國際社群與數位科技團體, 強調「由下而上的民主行動」,特重於教育紮根,共同打造公共記憶、推動歷史記憶反省,喚醒社會對周遭歷史的感知與責任。
《再見 1987》與「挖掘在地歷史運動」本次合作「開史・讀劇——北中南青年讀劇」,源於《再見 1987》團隊有感於台灣推動「轉型正義」方式多集中於學術研究、政策倡議、紀念活動,與當代生活有些距離感,如何讓當代青年同理、同感「人們如何經歷過往威權歷史」,甚而成為當代青年願意主動接觸、省思的內容,是許多民主國家在面對歷史創傷時持續探索的方向。而「開史・讀劇—— 北中南青年讀劇」,邀請青少年參與,透過藝術轉譯與教育行動,建立一條由下而上的公共記憶路徑,嘗試為台灣開創未來能有歷史戲劇與教育推廣結合的可能性。
參與本次演出的北、中、南團隊,將《再見 1987》劇本結合在地歷史,以台語、日語、華語,轉譯出各具特色的讀劇作品。北部團隊由陳俊宏教授陪伴的東吳大學學生、呂亭詠老師陪伴的大安高工學生共同組成,創作讀劇〈偵訊室〉、
〈暗格〉、〈 第二個女兒〉、〈紙青蛙〉,從《再見 1987》劇本出發,延伸創造出與原劇截然不同的角色與命運,重新想像歷史中的青春與愛情;中部團隊則由翁稷安教授陪伴的「探霧者工作隊」組成,創作讀劇〈山門半掩〉、〈無根的枝芽──劉秋霞〉、〈二九暝〉,融合白色恐怖受難家屬故事與紮實田調,聚焦於封閉年代中的女性成長與情感壓抑;南部團隊則由呂毅新導演陪伴的影響∙新劇場青年學生,創作讀劇〈W 的拼圖〉,以白色恐怖受難者施水環的生命經驗為切入點,試圖與當代青年重新對話:「為什麼我們仍需要歷史?」。
本次工作坊課程,邀請劇場導演呂毅新、吳易蓁、陳元棠擔任導師,以二個多月陪伴學生從史料、角色、身體與表演出發,探索戲劇如何成為一種理解歷史的方法,透過文本朗讀、集體聆聽與現場交流,讀劇不只是演出,更是一種讓青少年「共感同理」台灣歷史的深刻方式,讓教育行動成為公共記憶持續向下紮根的力量。
在「開史・讀劇——北中南青年讀劇」成果發表會後,北中南三地團隊將擴大進行社會對話,今年 8 月底在北、中、南三地,展開「策展」與「讀劇分享會」,將半年來參與工作坊精華與創作成果,轉譯為「展覽」,以另一種公共敘事形式,向大眾述說:新生代如何重新理解走過大時代風暴的前輩們,如何同感前輩們為台灣付出的理想與青春,邀請大家一起走進歷史現場,看見被時代掩埋的青春、信念、傷痕與愛。相關訊息請密切注意「挖掘在地歷史運動」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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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垃圾不分黨派,清消別做表面!台灣前進陣線與里長痛批:蔣市府口號治市、壓榨基層,要求落實數據治理與智慧科技
文/台灣前進陣線
台北市政府日前大動作宣傳全市「大清消」與「社區鼠類偵防服務」,引發社會關注。然而,台灣前進陣線今(18)日上午多位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及在地里長召開記者會,踢爆蔣萬安市府的環保政策「看民調施政、只做半套」,不僅大清消淪為特定區域的「局部小清消」,環保局 114 年的稽查次數更創下十年新低,且自創的「鼠類偵防師」更被批是換湯不換藥的數字遊戲。台灣前進陣線現場高呼「垃圾不分黨派,清消別做表面」,強力要求蔣市府務實面對首都垃圾與鼠患問題,導入現代化資料治理與科學防疫 SOP。
漢他病毒死亡爆發逾三月才動作!吳欣岱轟:偵防師不偵查是「命名治市」
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區市議員參選人吳欣岱指出,今年 1 月台北市大安區才出現一起 70 多歲長輩因感染漢他病毒、引發敗血症與多重器官衰竭過世的案例,這是台灣 26 年來第一起漢他病毒死亡案例。然而,從死亡案例到蔣萬安 5 月 5 日召開記者會,整整過了三個多月,市府毫無作為。在台灣前進陣線 5 月 4 日召開記者會要求面對後,市府倉促推出的「大清消」雷聲大雨點小,連自創的「鼠類偵防師」都暴露出兩大破綻。
吳欣岱明確點出:第一,人力是一場數字遊戲,環保局長徐世勳曾保證偵防師「一定會超過百位」,結果上線後就是沿用 12 年前就存在的 86 人消毒班原班人馬,所謂破百只是把同單位的助手算進去,台北市根本沒有多出任何防治人力;第二,名實不符,叫「偵防師」卻不負責任何偵查與管理,功能僅是「提供民眾環境諮詢」。吳欣岱身為外科醫師強調,沒有客觀數據的監測與術後追蹤,防治根本無效。她點名環保局長徐世勳(藍營立委徐欣瑩胞弟)莫忘當年問政標準,要求市府比照國際都市建立「鼠跡地圖」、導入紅外線偵測與電擊通報機制,拿出依據科學、可被檢驗的鼠患治理 SOP。
智慧垃圾桶 8 年僅 9 台!王振庭批:盲目巡邏虛耗基層人力
台灣綠黨台北市中正萬華區市議員參選人王振庭指出,西門町、信義商圈等核心觀光區每天迎來龐大觀光人流,卻經常出現垃圾桶滿溢、長時間堆置,進而引發環境衛生與鼠害。根據環保局今年 5 月 4 日最新統計,大安、中山、中正、大同、萬華高居全市老鼠出沒通報前五名。
王振庭質疑,台北市早在 2018 年就試辦具備壓縮、除臭與即時通報功能的「iTrash 智慧垃圾桶」,但 8 年過去,全雙北竟然只設置了 9 台,嚴重落後國際城市。市府每年投入超過一萬一千公斤的鼠藥,甚至毒害大安森林公園等地的鳳頭蒼鷹生態鏈,卻不願從源頭管理。王振庭要求市府:應規劃觀觀光熱區導入智能垃圾桶的具體時程、建立滿溢即時通報機制,並公開商圈清運大數據,用資料治理取代盲目巡邏。
外送垃圾成隱形怪獸!李惠暄揭露 114 年稽查次數創十年新低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區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律師表示,台北市的垃圾亂象分為違規棄置垃圾包、行人垃圾桶爆炸及老舊社區雜物堆積。在街頭違規垃圾包中,最嚴重的隱形怪獸就是「外送垃圾」——大量帶有油污、剩食且未經沖洗的外送餐盒被隨意丟棄,成為老鼠的最佳食物來源。
李惠暄痛批,蔣市府驕傲宣稱台北市每人每日垃圾量全台最低,但真相是市民為了省專用垃圾袋,將垃圾轉移到了街頭與行人垃圾桶。更誇張的是,台北市環保局 114 年的稽查次數竟然創下十年來最低,連罰鍰次數也低得離譜!她質疑:「垃圾熱點有裝移動式攝影機,為什麼稽查和開罰卻一路下降?背後到底是合法陳情還是違法銷單?」李惠暄呼籲市府全面檢討行人垃圾桶規劃、針對重點商圈改用封閉式智慧垃圾桶,並徹查稽查創新低的原因。
「封印」撤除公共垃圾桶配套不足!鄧樂強質疑:垃圾只是轉移巷弄
台灣基進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鄧樂強則注意到,北市府最近大動作「封印」各地公共垃圾桶,並持續撤除社區型公共垃圾桶。他強調,雖然此舉能減少違規棄置家庭垃圾,但整體垃圾量並未消失,很多人索性將垃圾堆積在路邊、空地與巷弄,導致垃圾熱區轉移。
鄧樂強表示,不反對推動減少社區型垃圾桶的政策,但必須建立完整的配套措施,如定點垃圾管理、增加熱區巡察人力、調整清運頻率並加強居民宣導。他要求台北市政府說明:過去幾年全台北市共撤除了多少個公共垃圾桶?其政策依據與評估標準為何?是否有持續追蹤撤除後的垃圾轉移情形?
大清消連里長都霧颯颯!陳峙穎批:示範社區排除老舊建物
台北市文山區華興里里長陳峙穎怒批,這次市府宣傳的「大清消」,連基層里長都霧颯颯、完全沒收到提前公告。經過了解才發現,12區大清消根本不是全面性清消,只針對少數特定的市場與公園,實際只是「小清消」、「局部清消」,口號式宣傳不僅沒有實質效果,更造成基層困擾。
針對 5 月 15 日上線的「社區鼠類偵防服務」,陳峙穎直言,這只是將既有環保局消毒班換個名稱,變相壓榨第一線同仁。最離譜的是,該服務備註第一點明訂「以台北市社區管理委員會為單位提出申請」,等於直接把沒有管委會運作、最容易產生老鼠問題的老舊建物排除在外!陳峙穎呼籲,蔣市府不要再用口號處理市政,「自創鼠類偵防師,淪為蔣笑話大師」,應儘速找委外廠商擴大量能,切實減輕分身乏術的一線同仁負擔。
這篇文章 【新聞稿】垃圾不分黨派,清消別做表面!台灣前進陣線與里長痛批:蔣市府口號治市、壓榨基層,要求落實數據治理與智慧科技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2026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會後民間記者會
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2026年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落幕後,公民團體於行政院前召開會後記者會,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並指出台灣在人權制度、司法改革、原住民族權利、障礙者權利、勞動保障、貧窮與社會救助、居住權、語言平權、庇護與隱私權、多元性別平等等面向,仍有長期未解的制度缺口。公民團體呼籲政府將審查建議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以具體修法、預算與問責機制落實兩公約承諾。
人權承諾不分藍綠,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不能淪為文書管考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提醒,兩公約施行法從推動到通過生效,代表保障臺灣國土上每個人享有兩公約權利,是跨越黨派、不分藍綠的共同承諾。自2013年以來,臺灣已歷經四次國際審查,但部分人權問題十多年來仍未改善,政府應將其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優先處理,依專家建議採取階層式管理,鎖定重點、投注資源,避免淪為重複管考的文書作業。他也指出,大法官缺額長期未補,國際專家認為已傷害臺灣憲政民主制度根基,總統應持續提名合適人選,立法院則應進行實質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任期即將屆滿,也應落實適格提名與實質審查,並釐清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的職能分工。
別讓諮商同意淪為行政工具,原住民族自決必須落實到土地與資源分配
Yuli Ciwas(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秘書長)指出,本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揭露台灣邁向多元族群平等仍有未竟之業。政府應正視諮商同意程序遭實質架空,停止以行政手段割裂族人與土地連結,並依兩公約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修正憲法、《原基法》及相關法令,與原住民族合作制定國家原住民族策略。她並呼籲政府放棄具隔離性的「平埔族群」制度性稱呼,尊重原住民族自我認同,列出立法時間表,保障土地權、自決權與資源獲取權;同時應提出蘭嶼核廢料遷出終極時間表,保障都市原住民居住權,並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修法與預算回應專家建議。
障礙者不是福利數字,交織身分不能被制度遺忘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強調,國際審查委員會已明確揭示,障礙者議題不是單一福利問題,而是橫跨貧窮、居住、教育、司法、醫療、勞動、性別與社會參與的人權問題。台灣障礙者就業率不到兩成,超過七成五被排除在勞動市場外;全台120萬名障礙者中,僅1,326人能取得自立生活所需個人協助服務,平均每人每日不到一小時,迫使障礙者生活在缺乏自由與尊嚴的處境中。她呼籲政府大幅擴充個人協助服務量能,檢討以家戶而非個人為基礎的制度問題,盡速依公約精神修訂《反歧視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改革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各身心障礙權益委員會權能不足問題。
Yukih Pupuy(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自立生活主任)呼籲,政府不應以行政方式漠視交織身分者需求,而應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提出具體指標,真正理解並落實不同處境者所需支持。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指出,現行制度對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面臨多重與交叉形式弱勢者,仍缺乏足夠保護與支持。她指出,社會住宅不僅數量不足,現有住宅政策也未真正回應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居住需求,以及進入社區後的生活支持系統。政府對交織身分者的研究與統計仍相當缺乏,使許多需求無法被看見,形成「沒有資料、就沒有政策」。她建議,未來需求調查應建立交織身分統計與研究,回應不同處境者在居住、社區支持與生活上的實際需求。
尊嚴勞動不能被含糊帶過,最低工資、移工保障與勞動三權都要改革
馬明毅(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指出,本次審查中,政府面對家事移工與漁工強迫勞動風險、最低工資、團體協約及社會救助法修法等議題,多以含糊或重複答案回應,令人遺憾。國際審查委員也指出,政府應檢討現有法規及方案,保障勞工與弱勢者權益。他呼籲政府重新檢視《最低工資法》,使標準回歸勞工生活所需,並加強查核與修法;《社會救助法》也不應濫用最低工資作為工作能力判準,應建立完整評估系統,讓貧困人民脫離社會保障灰色地帶。面對移工高度強迫勞動風險,政府應完成移工零付費、家事移工與遠洋漁工保障等具約束力修法,並檢討《團體協約法》,落實勞動三權與尊嚴勞動。
貧窮不能推給家庭,社會救助法必須真正保障適足生活
王今暐(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政策倡議專員)說明,本次兩公約審查中,國際審查委員會已看見台灣多數貧窮者無法獲得社會救助,且救助不足以支持基本適足生活的問題,並要求政府改革《社會救助法》中複雜且不合理的審核規定。她呼籲行政院與立法院應於本會期依結論性意見修法,包括不得再以民法扶養義務推卸國家扶助貧窮的責任,低收入戶資格審查與扶助應以個人為基礎,立即廢止擬制收入制度,並破除不住戶籍地即拒絕救助的人籍合一限制。她也強調,貧窮者生活扶助應達到適足生活水準,這是兩公約下不可迴避的核心義務;政府更應在一年內制定《無家者權利保障法》,落實歷次審查建議。
別再說台灣沒有迫遷問題,土地與住宅政策必須回到人權標準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批評,本次國際人權專家的結論性意見再次揭示,台灣住宅與土地政策過度傾向市場與土地開發邏輯,而非以人權為核心,導致居住權侵害與迫遷風險持續存在。內政部在審查中仍稱「台灣沒有迫遷問題」,但委員會直接點名桃園航空城、社子島、新竹璞玉及自辦市地重劃等案件,顯示政府對迫遷的理解與國際人權標準存在巨大落差。她也提到,委員會再次關切樂生療養院高齡院民處境;政府近年逐步私有化原作為社區與文化空間的設施,改變院區安排,卻未與院民及民間團體充分討論。委員會已指出現行做法對院民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響,並要求政府恢復樂生原有公共性與社區支持功能。
終止獨尊華語的制度慣性,語言平權才是真正多元民主
陳豐惠(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執行長)主張,本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未充分正視台灣威權時期遺留的語言歧視。她指出,相關「國語」法制雖已廢止,台灣也已通過多項國際人權公約並實施《國家語言發展法》,但政府在軍隊、司法、立法、教育、國家考試等領域,仍以華語作為唯一標準,排除其他語言,不僅缺乏法律授權,也牴觸國內法。連署團體要求政府終止無法律依據的強制華語教育,保障人民以本土語言接受義務教育的選擇權,並保障人民以自己的語言參與公共事務,在升學、國家考試、司法及擔任公職軍職等方面享有平等。她強調,政府應全面檢討威權遺留的語言歧視政策,推動語言平權與本土語言復振。
禁止酷刑與司法保障不能再空轉,政府與立法院須補上制度破口
陳彥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律師)敦促,政府應依本次兩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具體回應禁止酷刑、憲法法庭、律師事務所搜索扣押及受刑人投票權等司法改革議題。審查委員要求政府在《刑法》增訂酷刑罪、制定《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建立實質有效的防範酷刑機制,不應讓「蘇建和案」等酷刑陰影持續延續。他也提醒,憲法法庭是守護人民權利的最後防線,朝野應合作補齊大法官空缺,避免憲政體制陷入危機。立法院應盡速完成律師與當事人秘密通訊豁免權、律師事務所搜索扣押保障的法制化;政府也應建立在監投票、郵遞投票或其他可行配套,落實受刑人合法投票權,避免兩公約與審查機制淪為口號。
死刑不是被害者保障,政府應提出逐步廢死與社會溝通路徑
楊雁絜(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重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並未對死刑制度本身作成合憲或違憲決定,台灣既已簽署兩公約,仍有義務依公約本文、一般性意見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逐步廢除死刑。她表示,廢除死刑不等於站在被害者家屬對立面,國家也應提升被害者權益保障,提供心理、經濟與支持照顧。本次結論性意見明確指出,政府不能以公政公約第6條作為持續保有死刑的理由,也不能因公約內容不受民眾歡迎而不履行義務;專家並呼籲台灣正式暫停執行死刑,持續與社會溝通,修法要求國民法官案件須經全體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一致同意才可判處死刑,並將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納入第二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大型資料庫不能凌駕隱私,獨立個資監督機制必須到位
周冠汝(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提醒,本次兩公約審查再次凸顯台灣在隱私權保障上的制度缺口。面對政府持續建置、串接大型資料庫,個人資料蒐集與利用規模不斷擴張,若缺乏明確目的限制、必要性審查與外部監督,將使人民長期暴露於無從知悉、無法控制的資料風險之中。她指出,台灣至今仍缺乏真正獨立、具調查與裁罰權限的個資保護監督機制,難以有效制衡行政機關及公私部門對個資的濫用。政府不應只以效率、治安或行政便利作為資料治理理由,而應依兩公約保障隱私權的要求,建立透明、可問責且受獨立監督的制度,確保大型資料庫與個資運用不會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同婚不是平等終點,反歧視、親權與性別承認仍待修補
廖偲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研究員)指出,本次兩公約結論性意見已明確點出台灣在多元性別群體與家庭權益保障上的制度缺口。雖然台灣已完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在綜合性反歧視法、性別平等教育、跨性別者法律性別變更及同志家庭權利等面向,仍存在不平等待遇。她說明,多元性別群體在住房、醫療、服務取得等日常生活場域仍可能面臨歧視,卻缺乏完整救濟;校園中LGBTI學生也仍面臨騷擾與霸凌,全面性教育更缺乏系統性教師培訓與課程支持。她並提醒,跨性別者法律性別變更行政命令仍未修正,《人工生殖法》也仍排除已婚女同志配偶與單身女性,同性婚姻家庭子女親權、跨國同性伴侶婚姻登記等制度差別待遇,均應持續檢討改善。
公民團體強調,兩公約審查不應只是週期性的國際會議,更應成為推動制度改革與落實人權保障的起點。政府應正視結論性意見所揭示的結構性問題,提出明確時程、責任機關與追蹤機制,讓人權承諾不再停留於報告文字,而能真正進入政策、法律與人民日常生活之中。
【發言稿】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政策中心主任- 兩公約施行法,是在陳水扁總統任內開始推動,在馬英九總統任內通過生效。確保在臺灣國土上的每個人,都享有兩公約所保障的各項權利,是跨越黨派,不分藍綠的承諾。兩公約涵蓋的權利範圍非常廣泛,我們相信,當政府重視人權的時候,全體人民都得到好處。我們也請立法委員,與其不斷質疑人權的普世價值,不如努力督促行政機關提升臺灣的人權。
- 從2013年以來,已經經歷四次審查,但有部分被指出的問題十多年來不見改善。政府應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優先處理這些議題。我們理解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正進行諮商的程序,希望行政院加快腳步,並且按照專家建議,對各項人權工作採取階層式的管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必須鎖定重點,優先投注資源,大刀闊斧的採取行動,不可淪為重複管考的文書作業。
- 對於大法官的缺額長期未補,國際專家認為已經傷害了臺灣憲政民主制度的根基。獨立且公正的法院(包括憲法法庭)的持續與有效運作,在一個以法治為基礎的真正民主中是不可或缺的。對憲法法庭程序的修正及對大法官任命的提名與審查,都應維護此一核心機構的權威與正當性。請總統繼續提名合適的人選,而立法院就被提名人的資格進行實質審查。
-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任期即將於七月底結束,同樣要請總統提名合適的人選,而立法院就被提名人的資格進行實質審查。專家也期待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之間可以釐清體制上的職能分工,使七位專任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能夠全心投入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工作。
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參與了剛結束的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 。十分感謝不斷與台灣原住民族站在一起的社團夥伴組織,也希望這16年,民間與官方針對兩公約之核心,所執行的事項,而本次我們希望提出仍希望持續調整的方向,一起朝著共同的目標前進。
針對本次國際專家的結論性意見,深刻揭露了台灣在邁向多元族群平等的道路上,仍有許多未竟之業 。
第一,是「諮商同意程序(FPIC)」的實質架空。 多年來,無數部落的土地開發案,族人往往是看著怪手開進家園,才成為「最後一個知道的人」 。誠如委員會指出,現行機制被行政機關高度干預,扭曲為以家戶為單位的投票工具,這根本無法反映原住民族真正的自決精神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修改草案,行政與立法單位,應在明確徵詢意見並修改後,修法儘速通過。
我們強烈要求政府,必須遵照專家建議,配合兩公約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修正憲法與《原基法》與相關法令。作為此進程的一部分,委員會建議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合作制定一項國家原住民族策略。
不論是傳統土地的開發使用,還是馬太鞍溪流域背水堤工程,都必須停止用行政手段,繼續割裂族人與土地的樞紐連結 。
第二,是未識別族群的身分與權利。 我們呼籲政府,聽進國際專家的警告:不要用獨立的次等框架,去創造「被次等化」的原住民族類別 !請政府放棄「平埔族群」這種帶有隔離性質的制度性稱呼,全面尊重族人的「原住民族」自我認同,並明確列出立法時間表,保障他們完整的土地權、自決權與國家資源獲取權 。
第三,居住權、環境權與土地正義不容剝奪。 當台灣高喊無核家園時,蘭嶼十萬桶核廢料的遷出時間表依然遙遙無期 。請政府立刻落實承諾,委託獨立機構對雅美(達悟)族人進行健康報告,並給出核廢料遷出的終極時間表 !同時,面對高雄拉瓦克部落及新北中正國宅案,政府必須停止以所有權為核心的迫遷思維,保障都市原住民的居住權 。
第四,文化知識體系的倒退。 我們極度遺憾看到「原住民族知識研究中心」與相關計畫資金遭到暫停 。結構性的語言與文化歧視依然存在,一週一小時的母語課根本無法救回瀕危語言 。請政府全面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不要讓好不容易建立的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因為行政程序與規劃討論上的粗糙,而無法有效的延續,再次重申各族群組織,皆不應該被突襲,要有合理的諮商與過渡期時間,逐步賦權與落實自決。
原住民族的權利不是施捨,而是人權的底線 。我們期待政府不要只在報告裡寫滿漂亮的辭藻,而是將專家的結論性意見,化為實際的修法與預算 。請政府用行動向世界證明,台灣是一個真正尊重族人、守護人權價值的民主國家 。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秘書長身心障礙不是只有這120萬這個數字而已,而是每個生命,每一個家庭,以及被影響的更多群眾,國際審查委員會所提出之結論性意見指出,障礙者議題並非單一福利問題,而是橫跨貧窮、居住、教育、司法、醫療、勞動、性別與社會參與的人權問題。且委員會明確指出台灣的障礙者就業率不到兩成,超過七成五被排除在勞動市場之外,更嚴重的是,全台120萬人當中,只有1,326人能夠取得自立生活所需的個人協助服務,平均每人每天獲得不到一小時服務,造成障礙者過著沒有自由與尊嚴的生活。現行許多制度多以家戶而非個人為基礎,把照顧責任推給家庭——這正是每年平均8.8件長照相關殺人事件發生的結構根源。障礙者常常要面臨著無障礙與支持服務建構不足,缺乏完整的反歧視法訂定保障,造成被系統性的排除,我們要求國家正面回應這份國際審查意見,具體來說有三點:
一、大幅擴充個人協助服務量能,並且檢討現行各項制度問題,還給障礙者一個自主自由生活的人生。
二、盡速依公約精神修訂《反歧視法》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三、改革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及各身心障礙權益委員會權能不足,加強其獨立監督與政策改善能力。
Yukih Pupuy|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自立生活主任我們要呼籲政府切勿以行政方式漠視交織身分者的需求,應積極研擬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指標,而是真正理解不同的需求,並且具體落實。原因是當一個人同時具有雙重甚至多重不利處境時,國家應給予適當且實際的支持,而不是在制度當中只能擇一身分使用資源,或根本找不到適合的協助,最後讓當事人再次陷入只能獨自面對困境與自我懷疑的狀態之中。
此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也特別指出,現行制度對於面臨多重與交叉形式弱勢者,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仍缺乏足夠的保護與支持。除了社會住宅數量不足之外,更重要的是,現有住宅政策與社會住宅制度,並未真正回應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居住需求,包括住宅單元內部的無障礙環境,以及進入社區後的生活支持系統。
尤其當一個人本身就處於資源稀少、資訊斷裂與支持不足的生活壓力之下,若制度又缺乏交織身分視角,便容易讓許多人長期被排除在政策與統計之外,進而成為脆弱家庭與社會隱患的因素。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目前政府對於交織身分者的研究與統計資料仍然非常缺乏,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的居住、生活與支持需求,在現行制度中幾乎難以找到完整資料。當國家缺乏研究、缺乏數據,也就代表許多需求無法真正被看見,最後形成「沒有資料、就沒有政策」的狀況。
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未來在需求調查當中,應建立交織身分相關統計資料與研究,不只是看見整體人口,而是真正理解不同處境者在居住、社區支持與生活上的實際需求,才能回應更根本的結構性問題,而是真正理解不同的需求,並且具體規劃改善落實。
馬明毅|台灣勞工陣線 教育推廣部主任本次審查中,我們發現政府在面對家事移工與漁工強迫勞動風險、最低工資是否回應勞工所需、工會簽署團體協約的困境以及社會救助法的修法議題等困境時,皆採含糊帶過,時而回答他們不清楚、時而用公民團體聽了三年一樣的答案來回覆委員,讓人感到遺憾。
在本次的結論性意見中,專家委員點出了與民間團體觀察相同的核心問題,認為政府應該要檢討現有法規及方案,讓勞工與弱勢者的權益受到保障。
我們在此呼籲,國家應正視兩公約的精神,落實讓勞工能在「尊嚴勞動」環境工作的目標。
首先,政府應重新檢視《最低工資法》規範,讓指標從喊價的現況,回歸勞工生活所需的機制建立。並進一步加強最低工資落實的查核,且應立即修法,避免雇主寧可付罰款,而不願意遵守最低工資,這種嚴重侵害勞工權益的事情持續發生。讓法規與罰則更具比例原則,提高企業法遵,讓勞工的生活安全受到保障。
與此相關的還有《社會救助法》,委員指出國家不應該再繼續濫用最低工資標準,將其作為一個人有沒有能力去工作的評判標準,應該將其廢除,回歸完整且有效的工作能力評估系統,讓人都能有尊嚴且自由的工作選擇。整體來說,政府長期用繁雜且無效的制度性障礙,讓有需要的弱勢民眾無法獲得協助,政府應該檢視將近五成的民眾為何申請失敗,對此進行檢討。再次呼籲,政府盡快將草案送進立法院,讓貧困人民離開沒有社會保障的灰色地帶。
再者,國際審查委員也點出,台灣移工正處於高度的強迫勞動風險之中,經常面臨債務束縛、過度工作時間以及身心虐待等狀況。這樣的人權破口,主因就是家事移工尚未納入勞基法、訂定專法也拖延數年,導致家事移工權益嚴重受損,薪資低於最低工資。儘管如此,政府仍持續加大開放家事移工,無疑使人權破洞越開越大。遠洋漁工的部分,目前相關監管措施都是依賴行政行動計畫與指導,並不具有約束力,而且他們更面臨沒有Wi-Fi,無法跟外界聯繫,長期被孤立的處境。
對此,我們呼籲政府應立即正視強迫勞動風險,完成移工零付費原則、家事移工勞動權益保障、遠洋漁工保障等相關具有約束力之修法。積極啟動「臺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2.0」內的涵蓋範圍修正並通過草案,完成企業盡職調查立法,系統性消弭強迫勞動風險。
最後,工會的團結權被認為是勞工爭取權益的重要後盾,所有勞工都有組織與參與工會的權利。我們再次強調,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加入工會而遭受打壓,本次委員會更提到《團體協約法》的規定,諸多限制無疑破壞了協商的本質,反而遭受拘束。我們呼籲,政府應該全面檢討《團體協約法》,讓勞動三權得以落實。
希望政府可以確實執行兩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讓勞工可以有尊嚴的工作,安心的生活。讓勞動尊嚴,即刻實踐。
王今暐|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 政策倡議專員這次的兩公約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看見了,台灣多數貧窮者無法獲得社會救助,和救助不足以支持基本適足生活的問題,而做出了關鍵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要求政府真正改革《社會救助法》中既複雜又不合理的審核規定。我們要求行政院與立法院,在這個立法會期就應該遵循國際審查委員會的建議修正《社會救助法》,並且制定《無家者權利保障法》。
第一,審查委員明確建議:
- 政府不能再用「民法扶養義務」的理由,來推卸國家扶助貧窮的責任。
- 低收入戶的資格審查和扶助,應該要先以個人為基礎,而非只能以家戶為申請單位。
也就是說,救助貧窮的公共責任不能再推卸給個別家庭承擔。
如此國家才能支持窮困的個人逐漸脫貧、邁向自立生活,也才不會繼續製造更多人倫悲劇和扶養訴訟。這也是許多身心障礙者的殷切期盼。
第二,應立即廢止《社會救助法》中的擬制收入(虛擬收入)制度,政府在認定申請人的收入時,不能再預設失業者擁有基本工資,而影響到低收入戶資格和補助的核定。
第三,政府不應以申請人不住在戶籍地為理由拒絕提供社會救助。應該破除低收入戶申請時的人籍合一規定。這是許多無家者和租屋族都需要的改革。
第四,審查委員會強調,對於貧窮者的生活扶助,應該達到保證適足生活水準。這直接回答了衛福部社會救助司司長的疑惑:保障最貧窮者的適足生活,就是兩公約締約國家不可迴避的核心義務。
(衛福部社會救助司蘇昭如司長,12日在審查會場上說,「適足生活水準,與社安網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救助,兩者之間不應該劃上等號。」)
第五,審查委員會也要求台灣應該要在一年內制定無家者權利保障法,落實2017年和2022年的兩公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
最後,我們也呼籲法官們在審理有關低收入戶補助的行政訴訟時,參考引用兩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以平衡司法權過度尊重行政權的現象,才能體現台灣人權立國、權力分立的憲政精神。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 秘書長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這次國際人權專家的結論性意見,再次清楚指出台灣目前住宅與土地政策過度傾向市場與土地開發邏輯,而不是以人權為核心,因此持續存在侵害居住權與迫遷風險。委員會再次重申過去對迫遷、土地剝奪與流離失所的關切,也代表多年過去,台灣在土地開發與居住權保障上幾乎沒有真正進展。
余宜家指出,在本次公約審查中,內政部甚至再次向國際人權專家表示「台灣沒有迫遷問題」。然而,委員會此次直接點名桃園航空城、社子島、新竹璞玉及自辦市地重劃等案件,認為現行區段徵收、市地重劃與都市更新制度,持續造成迫遷與流離失所風險,顯示台灣政府對迫遷的理解,與國際人權標準存在巨大落差。
此外,委員會也再次對樂生療養院高齡院民的人權狀況表達關切。目前樂生仍有50多位院民居住,但政府近年卻持續將原本作為社區與文化空間使用的設施逐漸私有化,也改變院區空間安排,甚至讓家屬更難陪伴院民生活,而這些改變並未與院民及長期協助院民的民間團體充分討論。余宜家指出,早在2005年,聯合國居住權與健康權特別報告員就曾針對捷運開發與迫遷問題表達關切,但20年過去,政府仍持續破壞院民原有的生活與社群支持環境。委員會此次已明確指出,目前的做法已對院民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響,並要求政府恢復樂生原有的公共性與社區支持功能。
陳豐惠|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 執行長針對本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果,多個民間團體表示遺憾,認為無論國際審查委員或政府報告,皆未正視台灣威權時期遺留下來語言歧視。台灣本不通華語,但戰後「國語政策」的文化清洗,已侵害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保障之人性尊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之平等政治參與權。
逾40個民團發起「終止違法獨尊華語 守護珍貴多語傳統」連署。他們表示,威權時期的《國語推行辦法》與《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已分別於2003年、2014年正式廢止。立法院也通過人權《兩公約》在內的五項國際人權公約。2019年總統更公布實施《國家語言發展法》。顯示台灣已朝尊重多元、保障語言平權方向前進。然而,現今政府在軍隊、司法、立法、教育、國家考試等領域,仍然將華語作為唯一標準而排除其他語言,不僅缺乏法律授權,也牴觸立法院通過的各項國內法。
連署團體主張,目前逾八成國人仍說兩種以上語言(主計處2020),顯示多語台灣才是真實現況。但長期以來,義務教育卻強迫民眾的子女只能以華語受教育,而不能以本土語言學習數學、自然、社會等科。造成「多數人民納稅,卻被用來消弱自身語言文化」的荒謬制度,導致文化斷層、祖孫不能同語。不符合公平分配教育資原則。至於公職考試及公共體系限用華語,更違反《兩公約》保障之平等參政權。
團體並引用2017年公衛研究指出,曾遭受文化清洗政策的加拿大原住民族群,其後代在慢性疾病與憂鬱症比例上顯著偏高,顯示語言與文化壓迫造成的身心創傷是跨世代的。台灣同樣經歷語言同化但規模更大,故政府應積極修復威權遺留的跨世代人權侵害。
對此,連署團體提出兩訴求:(一)政府應依法行政,終止無法律依據的強制華語教育。將華語改為選修,保障人民有權自由選擇本土語言接受義務教育。以落實聯合國《消除教育歧視國際公約》之教育自主權;(二)保障人民有權以自己的語言參與公共事務,並在升學、國家考試、司法與擔任公職軍職等方面享有平等。落實人權《兩公約》保障之平等參政權、文化權。
團體強調,多語制度並非治理負擔,而是民主深化與社會韌性的基礎。聲明舉例指出,聯合國秘書處使用兩種工作語言、六種法律語言,同樣運作順暢。盧森堡也在教育、行政、司法文書上制度化保障三種語言,讓人民溝通無礙。故將政府運作建立於單一語言霸權,乃過時的民族國家想像。依法保障各語言的平等權利,才是法治國的根本。
最後,團體表示,維護語言多樣性已是國際趨勢。台灣現存二十多種本土語言皆已瀕危。烏克蘭經驗更顯示,過度依賴單一語言會增加外國資訊操弄與干預風險。團體呼籲政府全面檢討威權時期遺留的語言歧視政策,積極推動語言平權與本土語言復振,落實真正多元民主社會的價值。
陳彥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執行委員、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本次的審查中,委員們以國際人權公約的角度,對於台灣的人權現況提出相當清楚且具體的結論性意見。司改會針對我們重點關注的四大議題,包含禁止酷刑、憲法法庭、律師事務所搜索扣押和受刑人投票權來提出呼籲。
第一,政府應積極推動禁止酷刑,莫讓「蘇建和案」悲劇延續。
審查委員在結論性意見中明確要求政府應積極推動禁止酷刑,包含在《刑法》中新增「酷刑罪」、訂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建立實質有效的「防範酷刑機制」。
以司改會長期救援的「蘇建和冤案」為例,至今已經整整 35 年了,當事人卻依然深陷在酷刑的陰影中!直到今天,他們還在為了「當年透過酷刑強行取得的自白,究竟能不能作為民事法庭的證據」而飽受煎熬,可見政府積極推動禁止酷刑的重要性。
第二,朝野應合作補齊大法官空缺,捍衛憲法法庭運作。
審查委員在報告中特別表達關切,指出長期的大法官空缺以及程序變更,將嚴重削弱大法官履行憲法職責的能力。
司改會認為,憲法法庭是守護人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絕不該成為政治角力的犧牲品。因此,司改會呼籲政府與朝野各黨派,必須展現政治智慧與高度,積極合作,盡速依法補齊大法官空缺,確保憲法法庭能夠實質、有效率地運作,切勿讓台灣的憲政體制陷入危機。
第三、 律師事務所搜索扣押立法,立法院不應繼續空轉。
委員在報告中強調,關於「律師與當事人秘密通訊豁免權」及「律師事務所搜索扣押」的保障,必須透過立法明文規定。
然而,相關的法律案從 2024 年起就躺在立法院至今,司改會呼籲立法院立即排案審議,將相關程序保障法制化。沒有法律授權的實體保障,律師與當事人間的信任基礎將隨時面臨公權力的非法侵害。
第四,政府應落實受刑人投票權,不應再有任何延遲。
審查意見非常清晰地指出:政府應允許符合投票資格但因特殊情況,例如被剝奪自由而無法行使投票權的人,以替代方式進行投票。
司改會再次強調,受刑人在法律上是享有投票權的,因此,政府應積極建立「在監投票」、「郵遞投票」或其他可行的配套方式,保障受刑人的合法投票權。
最後,針對以上議題,司改會將與其他NGO團體,持續監督政府落實兩公約結論性意見的計畫與進度,避免讓兩公約和審查機制淪為口號與空談。
楊雁絜|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法務主任首先,我們不斷地再次重申,雖然憲法法庭已經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中,宣判特定案件類型的死刑規定合憲,但憲法法庭並沒有對「死刑制度」本身做出合憲或違憲與否的決定。因此,這代表著,台灣政府既然已經簽訂兩公約,仍有義務依照兩公約本文、一般性意見書,以及國際專家所做出的結論性意見,逐步廢除死刑。
再者,我們非常認同審查過程中,其他民間夥伴所提到的被害者權益推動議題,也同意國家應提升對被害者權益的保障以及提供心理、經濟、支持等照顧,讓台灣變成一個每個人都能安心生活的國家。站在廢除死刑的立場,不等於站在被害者家屬的對立面,被害者家屬的權益對我們而言,也同等重要。
針對本次審查,專家在結論性意見當中提到:(1)政府不能繼續以公政公約第6條作為國家持續保有死刑的理由;(2)政府也不能因為公約條文或內容不受民眾歡迎,而不履行遵守公約的義務;(3)最重要的是,在現在的背景下,死刑已經被普遍認為是公政公約第7條所稱殘酷、不人道及侮辱人格的刑罰。
因此,在廢除死刑政策部分,專家強烈呼籲台灣正式宣佈暫停執行死刑,且政府應該要採取積極且持續的措施與社會大眾溝通。同時,也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呼籲政府應該要修法,在仍然保留死刑的狀態下,使國民法官案件之死刑判決,也要基於所有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一致決同意,才可以判處死刑。
在監所處遇部分,專家也強調,政府應該改變「報復式的刑事司法模式」,不再使用死刑、也不能試圖引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草案;而是將刑罰政策,改為以受刑人改過自新及社會復歸為主要目的。
在此,廢死聯盟也呼籲政府應正視第四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而應站出來制定具體的「逐步廢除死刑政策」,並將逐步廢除死刑政府納入第二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當中,以示簽署兩公約的義務、對人權的高度尊重,以及肩負起社會溝通的重任。
同時,在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下,也應對現在尚未被提起非常上訴的31名死刑犯提起非常上訴,讓他們的案件得以獲得救濟與重新審理,特別是多個民間團體正在救援的邱和順與王信福。
張馳|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副秘書長在本次兩公約國際審查中,我們特別向國際專家指出,台灣在自由權利與公民空間的保障上,仍存在多項結構性問題。
首先,在庇護制度與不遣返原則方面,台灣至今仍未通過《難民法》,也缺乏完整的個案審查機制。民間陸續接觸來自緬甸世界各地的尋求庇護者,但因為台灣缺乏明確程序與法律保障,導致他們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甚至面臨遭遣返至高風險環境的可能,卻無法進用有效救濟。
第二,在人身自由與收容制度方面,目前外國人收容缺乏明確期限與充分司法審查。我們觀察到,包含尋求庇護者在內的當事人,可能被長期收容,無法有效挑戰其拘束狀態,構成事實上的任意拘留。
第三,在隱私權與跨國鎮壓方面,根據我們掌握在台香港人士被威脅的案件。這些個人因其政治立場或公共參與,遭遇跨境的網路騷擾、個資揭露(doxxing)甚至監控威脅,但目前台灣在預防、調查與救濟跨國鎮壓行為上,仍缺乏完整制度回應,更未能從當事人的人權與保護為中心,而是以國安為考量。
第四,在集會、結社與言論自由方面,現行《集會遊行法》與執法實務,仍賦予政府過大的裁量空間,可能對和平抗議與公民行動產生寒蟬效應。
最後,在公民社會參與方面,目前在法案政策上仍缺乏制度化、透明且可預測的參與機制,縱使歷經多次公約審查以及後續落實追蹤會議以及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但議事規則與議程的設定仍民間團體難以持續且有效地參與政策制定與人權審查後續落實。
整體而言,台灣雖展現對人權的承諾,但在確保一個開放、安全且可參與的公民空間上,仍存在明顯落差。
我們呼籲政府:
儘速建立難民與不遣返制度、
檢討外國人收容機制並強化司法保障、
建立回應跨國鎮壓的制度性保護機制、
並改革相關法制,確保集會自由與公民參與受到保障。
周冠汝|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首先是難民部分,對於台灣政府仍在一般移民法規的框架下處理尋求庇護案件,審查委員認為不符合公政公約的保障條款,而明確要求台灣政府儘速改善。我們重申台灣政府應該儘速建置許可需要國際保護的人在台灣居留、工作、參加社會保險的制度,不應該繼續以標準與程序不明的「個案式處理」濫竽充數、混淆視聽。我們也呼應審查委員的建議,要求台灣政府允許尋求庇護人經登記可以在台灣工作,善盡台灣在經社文公約下的工作權保障義務,防免尋求庇護人系統性地遭勞動剝削。
集會遊行權部分,對於在新的一般性意見出版、說明更具體的國家保障集遊義務後,十分樂見專家直指集遊禁制區有違反公約之虞,也明確指出許可制應該修改,政府不要再一直忽視專家建議,應立刻遵守專家建議修法 。
隱私權部分,審查委員指出台灣私人與公部門違反個資法的後果存在落差,建議在應在獨立監督機構的審查下,讓違規的公務機關也可受到停止蒐用或刪除違法取得資料的命令。委員會建議政府應盤點國家建立的大型資料庫,填補法律的缺漏,並揭露所涉的個資類別與規模、使用目的、第三方鳩收者名單、超出原始目的之法律依據、個人行使資料控制權的多重管道。對於目前仍在立法院已超過111年憲判13號判決要求的修法期限的個資保護機關組織法,委員建議應確保個資會真正的獨立性,使之能行駛重要的監督職能。有關四年前的結論性意見,委員已指出的人臉辨識法律闕漏,政府仍沒有公開調查結果,指引也尚未發布,本屆審查委員建議應迅速通過政府機關使用的指引,並應檢視相關立法,確保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的情形也能充分規範,並具備有效救濟。
言論自由部分,委員建議政府全面檢視針對有關國安、不實訊息、公共秩序等相關言論限制的現存法律,因現存不少法律與草案在相關言論定義太過模糊,委員建議應確保相關法律與國際人權標準之範圍與定義一致。我們也呼應委員對於限制仇恨言論的立法應採取拉巴特行動計畫的標準,不應像現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草案中草率立法。
廖偲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研究員針對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公布之結論性意見,多個關注多元性別議題之民間團體指出,國際人權專家已明確點出台灣目前在多元性別群體與家庭權益保障上的制度缺口。雖然台灣已於2019年完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在反歧視制度、性別平等教育、跨性別者法律性別變更,以及同志家庭權利等面向,仍存在諸多不平等待遇。
國際委員會此次特別指出,台灣至今仍缺乏一部完整的綜合性反歧視法。目前相關保障散見於不同法律之中,多元性別群體在住房、醫療、服務取得等日常生活場域,仍可能面臨歧視,卻缺乏完整保障與救濟機制。委員會也提醒,平等不應僅存在於特定場域,而應成為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真正感受到的基本權利。
在性別平等教育方面,國際委員會再次關注台灣校園中的性別霸凌與全面性教育問題,包括LGBTI學生在校園中面臨騷擾、霸凌,以及缺乏理解與支持的處境。委員會並指出,目前台灣針對全面性教育仍缺乏系統性的教師培訓與課程支持,使第一線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在面對性別平等、人權與多元性別議題時,仍存在明顯落差。因此,委員會建議應以全面性教育的框架修訂課程內容,並持續發展適用於不同年齡層的教材。
此外,國際委員會再次關切跨性別者的法律處境。最高行政法院已於2023年指出「要求跨性別者必須接受性別肯認手術才能變更法律性別,高度侵害個人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人格權」,但相關行政命令至今仍未修正。
在多元性別家庭權利方面,國際委員會則指出,現行《人工生殖法》仍將已婚女同志配偶與單身女性排除在外,並要求政府儘速推動修法及進行相關需求研究。委員會也關切,同性婚姻家庭的孩子至今仍無法如異性婚姻家庭一般,直接建立完整親子關係,而需透過繼親收養取得法律保障;部分跨國案件更可能因涉外法規與各國法制差異,而面臨收養受阻或家庭關係無法確認等問題,連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都陷入困境。此外,即使台灣已建立同性婚姻制度,中國與台灣的跨國同性伴侶至今仍須前往第三國結婚,才能回台完成登記。團體認為,這些同婚後的其他制度差別待遇,均應持續檢討與改善。
團體最後強調,國際人權專家此次再次提醒,真正的平等不只是婚姻制度的開放,更包含國家是否願意持續面對制度中的歧視、污名與排除,並讓多元性別群體得以安心生活、自在成家,獲得完整且平等的制度保障。
這篇文章 【新聞稿】2026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會後民間記者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氣候緊急,嚴禁漂綠:企業轉型計畫檢視」論壇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今日舉辦「氣候緊急,嚴禁漂綠:氣候轉型計畫檢視」論壇,在台灣企業今年起逐步適用金管會採用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氣候相關揭露標準、國際間永續揭露標準和投資人要求也越趨嚴謹的關鍵時刻,探討「企業氣候轉型計畫」對於企業管理轉型風險、解鎖市場機會所能扮演的角色,以及一份完整、可信的轉型計畫所應涵蓋的要素。
會中邀請到世界基準聯盟(World Benchmarking Alliance,WBA)企業議合經理 Dara Karakolis、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曾虹文副秘書長、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卞中佩助理教授,以及濰森永續高宜凡策略總監等各界專家對談,聚焦討論台灣企業在擬定轉型計畫的現況、挑戰與契機。
WBA:淨零壓力升高 企業轉型計畫成投資與監管焦點
世界基準聯盟(WBA)企業議合經理Dara Karakolis表示,全球兩千大企業約占全球5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但目前僅2.6%的企業具備完整且可信的「氣候轉型計畫」。此外,全球企業平均僅將7%的資本支出投入氣候與能源相關項目,低碳投資仍明顯不足。她指出,若企業願意將30%的資本支出投入低碳轉型,將有機會釋放1.3兆美元氣候投資,約可補足全球企業轉型資金缺口的四分之一。
Dara Karakolis指出,隨著地緣政治與能源安全風險升高,投資人與監管機構已不再只關注企業淨零承諾,而是要求具量化、可驗證的轉型計畫。她強調,企業轉型涉及供應鏈、採購、財務與長期競爭力重整,金融機構也必須在資本配置與投融資決策上扮演更積極角色,才能讓企業氣候轉型計畫具可信度。
WBA此次評估28家台灣企業,其排放量占台灣整體範疇一排放超過七成,其中包括台積電、台塑石化與中鋼等高排放企業。評估結果顯示,雖然多數台灣企業已提出淨零承諾與轉型規劃,但僅少數企業具備較具體的減碳執行成果。而台灣作為全球半導體與出口供應鏈重要據點,企業轉型計畫已不只是揭露文件,更攸關未來市場競爭力與投資人信心。
綠盟:高耗能產業減碳落後 金融與企業恐陷「說得比做得多」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台塑石化與中鋼占台灣產業燃煤使用量超過一半,而台積電約占全台兩成用電量,自2020年至今範疇二排放增加46%,顯示高耗能產業減碳與能源轉型壓力持續升高。她指出,石化、鋼鐵業脫煤進度不足,半導體產業再生能源使用也明顯落後,若高耗能企業無法有效減碳,台灣淨零目標將面臨重大挑戰。
曾虹文表示,許多企業雖提出淨零承諾與永續報告,但真正需要檢視的是實際氣候行動成果,包括再生能源使用、能源密集度變化與減碳措施是否落實。未來除持續追蹤企業綠電使用情況,也將進一步檢視資本支出、脫煤轉型與低碳投資配置,避免企業僅停留在書面承諾。她也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機構仍存在「說得比做得多」現象,未真正發揮資金引導企業轉型功能。
TCAN:台塑石化減碳目標失真 低估碳費風險恐衝擊獲利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專案研究員黃郁琳表示,台塑石化以2007年作為減碳基準年,但其設定的2030年排放目標甚至高於2024年實際排放量,顯示目標設定無法反映現況,恐淪為「無效減碳目標」。台塑石化對範疇三排放缺乏有效管理,至今未提出2030年後低碳產品轉型規劃.且以每噸100元估算碳費風險,未考量碳費費率審議會於2030年後每噸1200至1800元的推估區間。研究估算,未來碳費成本恐達每年315億至473億元,遠高於其2025年稅前獲利127億元。
TCAN:中鋼與台積電低碳投資不足 轉型進度落後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方鈺宜表示,中鋼目前出現三套不同減碳目標,包括永續報告書、旗艦計畫與自主減量計畫,基準年皆調整至2021年,減量目標卻持續下修,甚至增加4萬噸排放,引發外界質疑。她指出,中鋼仍持續投入高碳高爐修繕,低碳技術投資明顯不足,相較日韓鋼廠已投入大型電弧爐,直接還原鐵(DRI)技術,中鋼至今仍未規劃。
方鈺宜指出,台積電目前減碳目標仍未符合1.5°C路徑,自主減量計畫距離目標仍差約300萬噸。她指出,台積電目前低碳資本投資占比僅0.74%,再生能源使用距離RE60目標仍有約100億度電缺口,能源效率倍增承諾也僅達0.6倍,自主減量計劃中製程能效提升占比不到5%。
卞中佩:僅3%企業曾被金融機構要求討論氣候轉型 AI產業外部成本待解
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助理教授卞中佩表示,過去兩年調查顯示,僅3%高碳排企業曾被金融機構要求討論氣候轉型,聽過綠色優惠貸款的企業也僅約4%至5%,顯示綠色金融實際推動效果有限。他指出,過去綠色金融較偏向口號與揭露,今年碳費制度上路後,企業將面臨更明確減碳壓力,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有機會成為推動高碳排產業減碳的重要力量。
卞中佩表示,認同WBA提出的觀點,氣候變遷必須與地緣政治、供應鏈與產業發展放在一起討論。他指出,近期研究發現,台灣企業在碳排放、環境污染與職業災害等指標上仍持續增加,尤其AI概念股相關產業問題更加明顯。他表示,目前大量資本與資源正快速投入AI與半導體產業,但相關能源需求與外部成本仍缺乏完整評估,未來十至十五年台灣產業轉型方向,將深刻影響整體碳排結構與發展路徑。
高宜凡:永續KPI停留在報告書 尚未進入企業日常營運
濰森永續策略總監高宜凡表示,台灣企業近年在永續揭露與減碳承諾上已有明顯進步,但實際行動與轉型成效仍存在落差。他指出,許多企業相當重視評比與永續報告,也會研究國際方法學與指標,但是否真正落實到研發、生產、採購與日常營運端,仍是最大挑戰。
高宜凡表示,企業從承諾走向實踐,往往會面臨三大障礙,包括高耗能產業轉型成本高、供應鏈減碳協調困難,以及企業對公共政策參與仍相對保守。他指出,目前永續與綠色金融相關KPI,多數仍停留在永續部門與報告書層次,尚未真正進入企業放款、投資與營運決策核心。他認為,未來碳費與永續揭露要求逐步落地後,企業將必須面對碳成本成為真實經營成本的壓力,永續也將從「作文比賽」轉向實際治理與營運問題。
這篇文章 【新聞稿】「氣候緊急,嚴禁漂綠:企業轉型計畫檢視」論壇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零核電滿週年!全台22 縣市代表齊聚 呼籲「拒絕重啟、面對核廢」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2025 年5 月17 日,台灣除役最後一座核電廠,正式成為亞洲首個宣示並實踐廢核的國家,這一天不僅是40年反核運動的里程碑,更是台灣能源轉型史上重要的歷史時刻。然而,在台灣成功達成零核電滿一週年的今日,重啟老舊核電的政治聲音卻再度浮現。
為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2026 年5 月17日下午一點舉辦「台灣非核一週年記者會」,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主持,邀請來自全台22縣市的縣民與各地公民團體代表一起站出來,代表家鄉向政府發聲,並提出三大嚴正訴求:反對核三重啟、審查不應草率、落實核電三原則,呼籲政府切勿輕率重啟老舊核電,並正面回答「核廢要放哪」的嚴肅命題。下午同時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台灣非核一週年座談會」,邀請來自學界、公民團體的研究者與行動者,共同討論台灣的能源、民主與未來。
數據破除缺電詛咒!三原則別淪為非核安慰劑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 在發言時痛陳,今天是台灣邁入「非核家園」滿一週年的日子。去年的今天,台灣正式終結長達46 年多的核能發電歷史,成為東亞第一個實現非核家園的國家。「還記得我們滿懷感恩的把非核家園的雷射光投射到台電大樓的那一刻。」遺憾的是,隨之而來的藍白聯手修法,為老舊核電廠開啟了可申請再運轉的管道。
謝志誠指出,修法僅是提供「可申請再運轉」的管道。其是否申請再運轉的決定權仍然落在經營者身上,民眾黨隨後提出重啟核三的公決提案,雖然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但並未通過投票權人數1/4的門檻,表示「重啟核三應為不通過」。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行政及立法機關兩年內不得採取違背公投結果的行動。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今年3月21 日,賴清德總統竟然公開感謝立法院通過《核管法》修正案為核電重啟提供法源,並指示台電準備將計畫送交審議,為非核家園投出核彈級的震撼彈。台電隨後於3月27日送交核三再運轉計畫書,更有消息顯示明(2027)年初就要正式下單訂購新燃料棒。
謝志誠質疑,在AI 浪潮、算力即國力及SMR 神格化的炒作下,「返核」之路已被形塑成定見,各種猴急式的重啟時程紛紛出籠,「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仍未見具體對策,這三原則會不會因此淪為「非核家園」的安慰劑?無止境擴張電力需求下,「我那小小多山的國家」會不會淪為「我那小小多核電的國家」?唯一令人欣慰的是,過去一年台灣並沒有如核電幫所詛咒的「缺電、經濟崩盤、產業外移」。謝志誠拿出台電每日數據指出:自非核之日(2025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16日止,備轉容量率超過10%(供電充裕)的天數超過331 天,處於供電吃緊的黃燈天數沒有超過30 天,直接用具體證據戳破缺電謠言。
長年被迫與核三共存,恆春拒絕再次被迫承擔風險
來自恆春的教育文化工作者龍昶維 回憶到核三廠停機的那一天。他形容:「地方一切如常,彷彿沒有事情發生。」當天,他與朋友騎車繞遍恆春半島,只為看見「巨獸的吐息」——解聯歸零時,從核三廠排出的白色水蒸氣。與此同時,在台北,人們聚集在台電大樓前,倒數著「非核家園」到來的歷史時刻。
「為什麼同一座核電廠的停機,在台北是值得紀念的時刻,在恆春卻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龍昶維提出這樣的疑問。他指出,從戒嚴時期核三廠建置過程的不透明,到長年以來核安資訊難以被地方居民理解與掌握,恆春人從來不是「主動選擇」的一方,而是被迫在第一線承擔風險的人。「恆春人的沉默,並不代表接受;是核三廠這四十年來,透過各種方式讓自己的存在變得真空,讓事實距離民眾更遠的結果。」
如今,核三廠好不容易平安停機,這座「巨大而安靜的怪獸」終於迎來安息;但恆春這座看似一切如常的美麗小鎮,卻又再次被推上國家能源政治的談判桌。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至今仍沒有答案,老舊核電廠的安全疑慮也尚未被充分面對,卻有人急著討論重啟核三。龍昶維質疑:如果核電廠再次運轉,核廢料就會繼續產生;如果連既有核廢都還沒有負責任的處理方式,憑什麼要求恆春人再次承擔風險,甚至繼續承受更多無解的核廢?
龍昶維重申,希望「非核家園」不只是台灣一度達成的能源里程碑,處於下一代孩子能夠真正享有的普世價值,如同民主與自由一般。非核不只是停止一座核電廠運轉,也是拒絕讓少數地方、少數居民,繼續替整個國家承擔看不見盡頭的代價。拒絕環境不正義!勿忽視離島土地的聲音
來自澎湖的社區大學講師潘翰聲則分享了離島能源實踐的經驗,他形容這就像是硬幣的正反面。潘翰聲呼籲賴清德總統:「別想吃核電回頭草,不妨看看離島正在邁向RE100 全綠能島。別忘了台灣也是個島,他要帶領國家走向哪種未來?」
潘翰聲痛批,核電的反面成本是,核廢料總被丟到離島和原住民地區,這樣「犧牲的體系」的環境不正義,是難以承受的道義責任。反觀金門,從2020年採用智慧電網的智慧電表加儲能,再生能源逐步增加,比以前只靠大型機組更乾淨、穩定不跳電,台電建置韌性電網費用也很快回本;而澎湖用海底電纜連結本島,在夏天中午有些時候,已經可以做到RE100。正在發電的南寮公民電廠,不但用具體證據破除綠能謠言,更讓綠電收益分配到社區民眾帳戶裡,他強調「綠能我也能」才是社會溝通的唯一解方。
除了環境團體,學界也從日常生活的角度提出警訊。金門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黃信穎 發言時坦言:「我是台南人,在金門大學教建築。大家一定很納悶學建築的有什麼資格呢?我想,首先,核能核廢的影響是全面的,輻射鋼筋事件確實在台灣發生過,鋼筋與砂石受輻射汙染若用在建築物中,便會直接影響人們的日常健康。」黃信穎指出,輻射鋼筋事件確實曾在台灣1980 年代(民國70 年間)發生過。
黃信穎進一步分析,當健康生活以及永續發展成為共識的此時,替代能源如風力、太陽能、乃至更有效率的燃氣發電,已在台灣共同組成韌性電網。在當前已經穩定的電網基礎上,若因重啟核電而對經濟活動造成嚴重影響,他認為絕對不是個明智的選擇。最後他也提醒,2013年金門就曾舉行過反核廢遊行,他嚴正呼籲:「請在場的各位,不要忽視了我們每一片土地上的聲音。」
a06.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希婻.瑪飛洑 (Sinan Mavivo)
船航向國際、核廢留蘭嶼?原民正義等不到
「核廢遷出蘭嶼,拒絕核電重啟!」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希婻.瑪飛洑(Sinan Mavivo)代表達悟族人發出嚴正吶喊。她強調,在核廢料未獲妥善處理前,任何重啟核電政策都是對蘭嶼的再次傷害。
希婻.瑪飛洑指出,蘭嶼核廢料場自威權時期設置至今從未真正解決,且當年是在未充分告知、未取得族人同意下興建,嚴重侵害原住民族權利。數十年来,族人透過請願、提案與和平抗議,要求推動《蘭嶼核廢料遷場暨補償條例》,卻長期遭立法院擱置,形成「核電法案推得快,原民正義等不到」的荒謬現象。對於政府曾提出25億元補償方案,族人強調,核廢料仍留在蘭嶼,風險與不正義並未消失,金錢無法取代土地、海洋與族人的健康權。
她更揭露國家政策的巨大矛盾:當台灣政府高舉「南島文化交流」旗幟,推動蘭嶼達悟族大船於今年六月航向巴丹群島,對外展現台灣尊重原住民族、多元文化與海洋精神時,許多蘭嶼族人心中卻有一種深沉的矛盾與荒謬感。因為同一個國家,一方面把達悟族文化當成外交資產向國際展示,另一方面,卻讓蘭嶼承受數十年的核廢料存放風險。
「當大船成為國家海洋外交的象徵時,蘭嶼的土地與海岸,卻仍堆放著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核廢料。政府口口聲聲談文化平權、轉型正義與原民尊重,但最核心的不正義——核廢遷場,至今仍沒有真正解決。」希婻.瑪飛洑沉痛表示,這種反差正是蘭嶼長期的現實:文化被需要時,達悟族是台灣與世界連結的南島民族;核廢無處可去時,蘭嶼卻又被當成可以犧牲的邊陲島嶼。國家一邊利用達悟族文化拓展外交形象,一邊卻無視族人長年對土地、生存與健康的吶喊,這不是真正的尊重,而是把原住民族文化包裝成外交語言,卻讓族人繼續承擔國家發展背後最沉重的代價。
達悟族人要求政府在談核電重啟前,必須先清楚回答「新的核廢料要放在哪裡?」並正視蘭嶼長期承受的環境不正義,「蘭嶼不是核廢暫存場,達悟族不是國家發展的代價!」
強震島嶼的核電豪賭!核三重啟毫無社會共識 拒絕花東淪為核廢犧牲品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議題研究員、克尼布部落太魯閣族青年楊純宜 則從環境安全與原鄉角度提出批判。她指出,賴總統提出「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3原則,但現實是核三廠有活動斷層通過,且歷史上多次起火、輻射外洩,紀錄不良,根本無法做到「核安無虞」;在核廢料方面,低階核廢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址,移出蘭嶼的承諾持續跳票,甚至長期在核二、三廠內焚燒,增加居民健康風險,高階核廢迄今更仍無選址法源,核廢顯然未有解。此外,民間仍有許多人強烈反核,重啟核電顯無社會共識。
同樣來自東台灣、面臨環境壓迫的 花蓮在地青年簡子涵 則表示,核電有一項難解的問題是核廢料的貯存,花東地區因土地面積、人口數量、經濟發展等考量,經常會成為被選定的位置。他直言,核電在台灣往往是威權體制強加於土地的產物。對於偏鄉居民與蘭嶼的原住民族來說,這不僅是能源選擇,更是長期的環境壓迫。「身為在花蓮長大的青年,地震是我們的日常。」簡子涵沉重地提到,2年前的0403地震更是帶給花蓮重創,至今都仍在重建的路上,這對蘊含豐富自然資源及高度依賴觀光的花蓮,是相當沈重的打擊。
簡子涵警告,將核電與核廢料置於地質脆弱、強震頻繁的島嶼上,是對土地與生命最不負責任的豪賭。過去,享受核電便利的是上個世代,但承擔萬年核廢料風險與龐大處置成本的,卻是我們與未來的子孫。他強調,唯有真正「核電歸零」,我們才能精準評估代價,並以科學、民主的方式,務實面對核廢料的最終處置。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三大訴求
面對執政黨與台電急就章的重啟程序,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記者會最後共同高喊口號,並向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提出三點嚴正訴求:
訴求一、反對核三重啟:2025年核三公投未過關,重大公共政策變更應具備民主程序、風險檢證與資訊公開,至今重啟核電的討論依舊缺乏社會共識。上述問題未解,核三不應重啟,且政府兩年內不得採取違背公投結果的行動。
訴求二、重啟審查不應草率:目前的重啟審查流於技術決策,缺乏明確資訊公開與社會信任,使在地居民處在無法參與決策的位置。核安會應確保重啟審查程序的資訊透明與轉譯,並應有完整的公共參與規劃,尊重地方居民的自決權。
訴求三、落實核電三原則與強化防災:核三廠面臨核安未明、核廢無解、社會溝通不足的問題,執政黨有責任向社會說明「核電三原則」如何被具體落實,提出清楚的程序及門檻,供社會大眾檢驗。政府應明確回答「核廢要放哪」;同時,立法院應儘速修改核安三法,將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至30公里,增加核災賠償,強化核災應變能力。
出席團體與發言代表名單
出席發言: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議題研究員楊純宜(克尼布部落太魯閣族青年)、金門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黃信穎、澎湖縣民潘翰聲、恆春在地青年龍昶維、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希婻.瑪飛洑 Sinan Mavivo、花蓮在地青年簡子涵。
出席團體: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台南新芽協會、綠色和平、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人民作主志工團、好民文化行動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台灣綠黨、環境法律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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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73集|《抖音帝國》的理想與屈服 中國與各國勢力如何使其臣服?
「抖音一響,父母白養」反映出許多人對短影音平台的負面印象,但你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嗎?本集節目邀請衛城出版社總編洪仕翰分享《抖音帝國:TikTok夾在中國與美國之間的商戰野心》,從TikTok的崛起談起,深入分析這款短影音平台如何從娛樂工具,逐漸成為美中角力下的政治與國安議題。
字節跳動 抖音?TikTok?
許多人會將「抖音」與「TikTok」混為一談,兩者雖皆由中國科技公司「字節跳動」所開發,但分屬不同市場。「抖音」主要服務中國市場,而「TikTok」則面向國際用戶,目前台灣可以使用的就是國際版「TikTok」。雖然TikTok強調是獨立營運的國際平台,但外界始終質疑,是會受到中國政府監控。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抖音帝國:TikTok夾在中國與美國之間的商戰野心》作者是《富比士》(Forbes)雜誌科技線記者艾蜜莉.貝克懷特(Emily Baker-White),調查記者出身,曾為執業律師,書中除了梳理TikTok的商業發展歷程,也透過大量事實查證、內部員工訪問資料與法律觀點分析字節跳動為何快速崛起,又為何逐漸成為各國政府警戒的對象。
創辦人張一鳴最初曾抱持「火星人思維」的理念,期許員工暫時忘記自己是中國人,跳脫國族與政治框架,以演算法與使用者需求作為核心,讓使用者逃離現實苦悶,打造一個超越國界的資訊平台。然而,隨著字節跳動快速崛起,中國政府對科技企業的監管也逐漸加強,這種「科技中立」的理想開始面臨挑戰。
洪仕翰說,因為對抖音的快速崛起感到好奇,所以開始閱讀《抖音帝國》是。過去他對TikTok的印象也和多數人相同,認為它只是容易讓人沉迷的娛樂平台,甚至對中國科技公司充滿疑慮。然而,在閱讀過程中,他開始理解字節跳動所面臨的處境與壓力。他說,書中並未將TikTok簡化成單純的「中國威脅」,而是以實務證據呈現一家科技公司夾在中國政府監管、美國政治壓力與全球市場之間的矛盾處境。
中國情報法查水表
中國政府近年對大型科技平台展開一系列「整改」行動,從資料管理、內容審查到企業治理,皆受到高度監管,其中,201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更成為關注焦點,規定任何組織與公民皆有義務協助、配合國家情報工作,這也讓各國開始擔憂,中國科技公司是否會在政府要求下提供使用者資料?
雖然TikTok多次強調,美國與國際用戶資料儲存在海外伺服器,並與中國境內資料分離,但外界質疑始終沒有消失。《抖音帝國》的調查結果也顯示TikTok與母公司字節跳動之間的界線,並非完全如官方所說般清楚。
演算法與言論審查
除了個資安全問題外,演算法本身也成為各國政府關注的重點。洪仕翰指出,演算法並非完全中立的技術工具。平台可以決定哪些內容被看見、哪些議題被放大,甚至哪些聲音被降低曝光。當演算法開始影響使用者接收資訊的方式時,它便不只是娛樂平台的功能問題,更可能牽涉到輿論操作、資訊控制與民主社會中的言論自由。
從短影音平台的流行,到各國對資料安全與言論控制的擔憂,TikTok爭議所反映的,或許已不只是單一平台問題,而是數位時代下,科技、國家與使用者之間越來越難以切割的權力關係。
洪仕翰認為,在民主社會中,對科技平台的監督需要透過公開透明的制度、事實證據與持續討論進行檢視。《抖音帝國》所關注的,也不只是TikTok是否安全,而是當演算法逐漸影響人們的生活、資訊接收與公共討論時,社會該如何建立有效監督機制,重新思考科技、權力與言論自由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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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司改會針對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之建議:以第59條年齡驗證及限制接取為核心
文/民間司改會
言論自由、資訊取得自由與隱私權,為民主社會之根基;同時,我們也須考量到兒童與少年在網路世界成長的過程身心發展之健全。依《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國家於政策與法律之制定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第13條更進一步保障兒童資訊權(包含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之自由)、第16條保障兒童隱私權。在此理解下,本會認為,衛福部預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第59條(草案全文請參文末),其第一項、第二項所擬建立之「年齡識別機制」,以及第三項所授權之「限制接取處置」,均存在重大疑慮如下:
壹、第59條第1、2項:全民被年齡驗證之系統性風險,衛福部應於草案明定隱私預設、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 一、強制年齡驗證將不再僅規範平台業者,而是影響所有使用者的基本權依IETF網路工程任務組於2026年發布之《Age Verification Architecture》技術草案[1],強制性年齡驗證將「不再僅規範平台業者,而是規範所有使用者,使所有使用者均須通過驗證始得使用應用服務」;此種設計「對全體網路使用者(不僅是兒童,且尤其包括兒童本身)之隱私與言論自由造成損害」。
二、年齡識別機制容易導向網路實名制與資料之過度蒐集與外洩風險台灣常見之年齡識別機制,包含自我宣告、AI臉部估齡(涉生物特徵資料之蒐集及對特定人種、性別年齡邊界群體存在系統性誤判風險[2])、政府身分證件上傳、信用卡驗證、手機門號實名綁定。後三者於我國尤為敏感——手機門號依法須實名登記,實質導向網路實名制並排除無門號族群之數位近用。各機制路徑雖異,共同特徵在於均要求使用者揭露身分;即便是零知識證明(ZKP)方案,實際運作上能否完整保障身分不外洩,仍有疑義[3]。
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已明揭,個人對其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屬資訊隱私權之核心,受憲法第22條保障;反觀常見的年齡驗證方法,上傳身分證件或人臉影像進行年齡驗證,所蒐集者不僅是出生年月日,更涵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臉部生物特徵等高度敏感資料;若草案未於法律層次明定資料最小化、目的外利用禁止與保存期限,難謂符合上開憲法標準。
三、國際施行經驗:澳洲首日即潰堤,英國反彈聲浪未息澳洲《線上安全修正法(社群媒體最低年齡)》於2025年12月生效,惟施行首日即出現大量規避情形——兒童借用家人臉部、使用VPN,甚至有11歲兒童被誤判為18歲、12歲少女僅靠化妝即通過驗證[4]。其後民間團體Digital Freedom Project偕兩名青少年於同年11月向澳洲高等法院提起憲法訴訟,主張該法違反澳洲憲法默示之政治溝通自由;Reddit亦於12月跟進[5],兩案併由高等法院審理中。而英國《線上安全法》之「保護兒童法典」亦引發強烈反對,廢除請願於數日內突破55萬份簽署[6]。EFF與EDRi等數位權利組織明確指出,此類措施反為所有人(包括兒童本身)之言論與隱私帶來監控風險[7]。
四、本會呼籲:衛福部應將「隱私預設、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明定於修正條文政府應正視從兒童保護到過度資料蒐集、甚至實質網路實名制之結構性滑坡。依法律保留原則,國家對人民權利之限制或重要事項之規範,須有法律依據;進一步依層級化法律保留之架構,事項之重要性愈高,法律本身之規範密度要求愈嚴,不得以概括授權替代。重要性理論亦明確指出,即便立法者已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凡屬重要之實質內容,仍須於母法中明文規定,授權條款不得空洞無據、架空法律保留之意旨。
然衛福部所公布之草案第59條第2項後段,將年齡識別之標準、方式、例外、實務準則與技術要求悉數委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主管機關定之,卻未於母法中明確揭示任何實質規範內容;而年齡驗證機制涉及兒少保護、資訊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及表現自由等多項基本權面向,其重要性自不待言。本會呼籲,衛福部之草案應於法律層次明定,將隱私預設(privacy by design)落實於驗證資料之全生命週期,並就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等核心事項為嚴格規範,方符層級化法律保留之要求,否則恐有空白授權之虞。
貳、第59條第3項:衛福部應刪除授權主管機關得直接封阻網站之條款 一、網站封阻不應從最後手段躍升為言論管制的最前線修正草案第59條第3項後段規定,主管機關「必要時,得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限制接取之處置。」此一條文揭示者,不僅是個別法規之技術細節,更是我國當前網路內容治理之結構性困境:在欠缺完整平台責任法規之前提下,政府選擇以封阻接取作為替代性之內容管理工具,使網站封阻從理論上之最終懲處手段,直接躍升為處置疑似違法內容之第一線工具。在合理之治理架構中,網站封阻(我國常見手段為DNS RPZ)本應為窮盡一切常態法律管道後始得動用之最後手段;然本草案之設計邏輯適得其反——自行創設無須經第三方事前或事後審查、即可封阻整個平台之法源依據,授權行政機關可以直接自行認定有「及時處置必要」而封阻整個網站或平台。
二、政府愛用的網站封阻程序竟缺乏監督與救濟之正當程序正當程序之缺席,凸顯此立法模式之危險。「必要時」作為啟動門檻,欠缺具體化判斷標準,實質賦予行政機關幾乎無邊界之裁量空間。現行規範既不要求通知當事人、未提供利害關係人異議程序、無獨立第三方之事前或事後審查,亦未要求主管機關公布所封阻網站清單供大眾檢視——種種制度缺漏,皆使本草案恐成我國網路自由之嚴重破口。
三、倒數2年!封網合法化運動正在展開依數位發展部2025年訂定之《運用 DNS RPZ 自律機制停止解析違法網站處理參考程序》第7點說明(四):「主管機關應於第12點第4款期限內(即2年內)參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規定,於各該法律中訂明,主管機關得令IASP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違法網站,以利實務執行。」[8]
該《參考程序》之法律效力於法律保留檢驗下恐難站立;然基於行政一體之實務運作,兩年期限已開始倒數,一波大規模立法運動於焉展開:2025年12月,行政院已就《國家安全法》增訂第4條之1、《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第64條之1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9],明定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內政部得逕令網路接取服務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本草案第59條第3項,正是此一立法浪潮下之具體實例。
退一步言,即便撇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本身於正當程序上之諸多瑕疵不論——該條已使政府於2025年逕行封阻49,211筆網站、佔全年RPZ封阻紀錄(76,930筆)約64%[10]——本草案竟以此本身即不合理之模式為樣板,複製至兒少保護領域,更顯立法上之輕率。
四、本會呼籲:網站封阻應嚴格限制為最後手段,並應於正當程序建立完備後始得實施衛生福利部應刪除本草案第59條第3項後段「必要時,得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限制接取之處置。」之規定。在我國尚未建立以人民權利為核心、兼具平台問責、正當程序保障與有效救濟機制之平台責任法規前,任何賦予行政機關得逕行封阻整個網站平台之授權,均將使言論自由暴露於不受節制之行政裁量之下。網站封阻應回歸最後手段之角色,而非繞過平台責任機制之捷徑。
參、結論本會肯定衛福部開始正視網路環境對兒少身心發展之影響,此一關注本身值得珍視。然而,減少網路對兒少之傷害,本質上係漸進、多方協力之工程,斷非年齡驗證或封網機制所能竟其功。較具韌性之治理,應於網路架構之不同層級部署多元、各有界限且符合隱私預設原則之機制,使任一行為者均無從集中持有全體使用者資訊。更重要的是,兒少最佳利益不應以犧牲全民基本權為代價:缺乏資料最小化保障之年齡驗證將導致大規模監控;欠缺正當程序之限制接取制度,亦將繞過司法審查、侵蝕全民言論自由——兩者所建構者,皆非保護兒少之防護網,而係侵蝕民主自由之失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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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止跌回升?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婚七週年民調 同婚、收養、性平教育支持度全面成長
文/彩虹平權大平台
同婚通過即將屆滿七週年,長期關注台灣社會對同性婚姻與同志權益態度變化的彩虹平權大平台,日前委託趨勢民調公司於2026年4月以電話(含手機)訪問全國18歲以上民眾,完成共1,077份樣本,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2.98%。透過本次調查民意呈現,台灣社會對同志權益的支持並未止於同性婚姻,而是逐步延伸至生養權利、職場友善以及政治參與等面向,凸顯政府應在穩定民意基礎上,持續推進相關權益保障與政策修法。彩虹平權大平台將於5月19日週二舉行同婚七週年民調結果分析,分析同性婚姻議題及同志權益的社會態度民調結果。
數據增幅面臨瓶頸:政府應主導政策突破,將「接納」轉為「變革動力」
相較於去年(2025年)的數據,今年的調查結果大部分支持度上升,在國際保守及反性別浪潮下,顯示台灣社會具備強大韌性。在今年新增的題目中,詢問民眾是否「台灣在推動性別平等的速度太快」,有五成的民眾不同意這個說法,凸顯民眾對於性平政策的推動有共識。就同婚通過已近七週年的現在,倡議資源應持續投入,政府的制度改革,也可以在穩定的民意基礎下,大力推進。 並針對不同年齡層、學經歷的族群設定不同的溝通策略,提升整體社會接受度。
本次同婚7週年調查中,民眾對於同性婚姻的支持度為54.3%,7年以來成長12個百分點;跨國同婚的支持度為63%,7年以來成長9個百分點,共同收養的支持度為67.2%,7年以來成長10個百分點;此外,大眾對於「性平教育」的支持度更是來到歷史新高的75%,也是所有調查中幅度變化最大的,七年之間成長了21個百分點。同時,表明身邊有同志親友的比例提升至45.8%,7年來也增加了9個百分點,過去的調查中,有認識同志的受訪者通常會對政策也會表達高度支持,更多同志更勇於現身、性平教育打了穩固基石,這些都會與社會友善度呈現交互影響。
人工生殖法無需等待!實現性別平等與生育自主
在同婚未竟之事中「同性配偶生養子女」的議題,是否贊成「兩位女性透過人工生殖生育下一代」支持度達59.7%,近年來都維持在六成左右的支持度,其中20-39歲的年齡區間皆有超過73%的支持度,在民意已有高度共識、台灣人工生殖技術成熟、許多同志家庭等待立法的狀況下,呼籲立法院儘速討論人工生殖法草案,讓生養權利不再受身分限制!
職場友善度與參政接受度:多元代表性成為民主進步新動能
此次調查中,亦設計了針對職場環境、工作意向的問題,結果顯示年輕女性對職場友善度與吸引力的評價較高,有18-29歲的女性中有55%的人表示「標明同志友善的職場」會增加求職的意願。
選民對於民意代表與行政首長為同志的接受度,2020年到今年有顯著提升:民意代表為同志的接受度從六成增加到近七成,反對則自35.5%降至26.8%;行政首長是同志的接受度提高幅度較小,增加了6.1%、來到63.3%,反對則降低至32.%,顯示同志參政已達社會普遍接受度,尤其年輕世代不論黨派都有高度支持,顯示支持同志候選人已是爭取年輕選票與首投族的「戰略亮點」。
我們認為年輕世代雖然在民調中表示支持性別平等與友善措施,但分析過去經驗,年輕世代往往在面臨「共同敵人」或「需要守護某價值」時才會有強烈的動員能量,甚至在參與罷免案後,更願意進一步投入政治圈擔任幕僚。降低人民有效監測民意代表與政府單位的門檻、改善年輕政治幕僚的工作環境、增加社會參與政治並開啟更有效率、更真誠的對話,是審視同婚七年軌跡後,我們認為可以努力的方向。
更深化的研究數據,將會在 5/19(二)晚間於線上發佈,並邀請同志諮詢熱線副秘書長彭治鏐,提供更多的觀察及其他同志社群研究的交叉分析。邀請所有關心性別與人權的人,一起來交流對話!
止跌回升?台灣性別平等民意調查的七年軌跡 彩虹平權大平台 同婚7週年民調結果分享會
主持人|彩虹平權大平台副執行長 翁鈺清
與談人|同志諮詢熱線副秘書長 彭治鏐
時間|05/19(二) 19:30-20:30
地點|Google Meet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05/18(一)23:59,參與連結將於 05/19(二)10:00 前寄出
報名費用|免費
報名連結|
合作單位|弗里德里希諾曼自由基金會(Friedrich Naumann Foundation for Freedom, F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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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逾八成社工認為需有應對戰爭創傷的訓練 婦女救援基金會公布「戰爭前的社工韌性與需求線上調查」結果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2026年5月15日】
隨著近年台海局勢升溫、全球戰爭與重大災難頻傳,第一線助人工作者在極端情境下的角色與安全議題逐漸受到關注。婦女救援基金會今(15)日公布「戰爭前的社工韌性與需求線上調查」結果,調查顯示,多數社工人員認為台灣未來發生戰爭具有一定可能性,並對空襲、暴力、物資缺乏與心理創傷感到高度擔憂。同時,高達八成以上社工認為,有必要接受戰時心理急救與戰時社工角色功能等相關訓練。
婦援會指出,本次調查於2026年3月11日至5月4日以網路問卷方式進行,共回收1070份問卷,扣除無效樣本後,共取得1051份有效問卷,調查對象包含現職社工與準社工人員。受訪者以女性為主,占79.35%;年齡則以31至40歲最多,占33.68%,其次為41至50歲,占26.26%。
調查發現,受訪社工對於「台灣未來會發生戰爭」的評估平均分數達5.65分(滿分10分),顯示社工群體普遍認為戰爭風險不可忽視。進一步詢問「若發生戰爭最擔心的問題」,前五項依序為:「空襲、槍戰隨時發生」(83.63%)、「物資搶奪與肢體暴力」(82.59%)、「物資缺乏」(77.35%)、「醫療與藥物缺乏」(72.40%)以及「恐懼、恐慌與創傷壓力症候群」(69.84%)。
調查亦顯示,即使在戰爭環境下,仍有78.12%的社工表示「在有條件下仍願意從事社會工作」,另有10.47%認為「完全可以」。然而,多數受訪者強調,前提必須包括「工作地點具備基本人身安全維護」(88.79%)、「家人安全獲得保障」(79.66%)以及「接受戰前專業訓練」(67.24%)。
婦援會表示,戰爭中的社工並非置身事外,而是處於「共同創傷空間」之中,社工本身同樣可能遭受創傷與失落,卻仍需持續提供服務與支持。調查中,有高達71.46%的社工認為,即使自身遭受戰爭創傷,仍有能力持續救助他人。此外,也有31.62%的受訪者坦言,過去曾因重大創傷而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經驗。
在社工韌性部分,受訪者整體平均分數介於3至4分之間,其中最高為「社會支持程度」(3.78分),其次為「認知與理性程度」(3.68分)以及「信念與價值觀程度」(3.64分)。婦援會認為,顯示社工人員在面對高度壓力時,仍具備一定心理調適與支持互助能力,但身體調理與自我照顧能力的準備相對較弱,值得進一步強化。
調查也反映出台灣目前社工體系對因應戰爭可能會發生的訓練準備仍不足。高達67.17%的受訪者從未接受過任何與戰爭相關的教育訓練;而社工最期待的課程包括:「戰時心理急救方式」(81.26%)、「戰時社工角色與功能」(80.30%)、「戰時暴力處理與醫療因應」(75.64%)以及「創傷知情與替代性創傷處理」(72.98%)。
婦援會表示,面對可能的戰爭風險與大型災難,社工不只是災後重建的重要角色,更是可能在第一線提供救援、安置、心理支持輔導、生活關懷與資源等,不可或缺的專業人力。政府目前雖推動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但對於社工專業體系的戰時準備與韌性建構仍明顯不足。
婦援會呼籲政府應儘速將社工、心理等助人者和機構納入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架構,建立進行戰爭前、發生戰爭和戰爭後重建的社工角色定位、專業訓練制度與安全支持機制,以及”平時轉戰時”、”戰時轉平時”社會工作各服務領域的指引。同時,從國外文獻發現,戰時女性、兒少容易遭到或目睹各種性別暴力對待,例如性侵害、性暴力、親密關係暴力,而上述服務大多委託民間專業社工團體,政府應盡快擬定戰時委託辦法,才能投入救援、輔導治療行列,以穩定社會安全和重建生活。
婦援會也表示,未來將規劃辦理具有性別敏感度之戰前準備的社工韌性相關課程,並以此次調查結果作為後續課程設計與政策倡議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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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樹團、人本交通路權團體,聯合訴求「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
文/台灣樹人會
肯定賴總統「綠蔭加倍」「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國政方針,呼籲先求「綠蔭零損失」!
樹團、人本交通路權團體,聯合訴求「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
要求國土署「人行道改善計畫」先納入「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滾動檢討精進
5月15日,近三十個主辦及連署聲援的護樹、環保、路權團體、各聲援政黨,聚集於國土署前,高喊「綠蔭零損失」、「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十年綠蔭想加倍,現有綠蔭要先保」… 等口號,聯合向向內政部國土署提出三大訴求::
一、為「綠蔭零損失」目標,實踐「綠蔭人行道」、落實「人本綠色交通」
(一)應促成中央與地方政府「綠蔭零損失」之具體KPI管考機制
(二)目前之檢核表應納入樹保檢核:於實體人行道改善工程設計階段,應將既有行道樹保護與人本交通、無障礙環境,一併考量。
二、擴大民間專業團體參與補助審議委員會:內政部預算補助審議委員會、規劃設計審議委員會,應有樹保、路權之民間專業團體代表及領域專家學者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於設計過程中,應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之「公開透明」
應藉由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之透明程序,促進「參與式設計」、「公民工作坊」等,於設計階段,即廣納社會多元意見
為賴總統於2026年3月12日植樹節、4月20日、及4月30日主持氣候變遷委員會時,接連作出重大宣示,未來將研擬「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國政藍圖,要求由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進行跨部會整合,研擬專法,並責成環境部推動「綠蔭加倍」等方向。環境部長彭啟明並說明「綠蔭加倍」政策:包含「一個社區一綠蔭」、「一公里一個綠帶」,讓都市民眾可在6-8分鐘到達綠帶,降低體感溫度2-8度;希望孩子們通學「從上學到回家都有樹蔭」,人人通勤「從車站出來到上班地點都有樹蔭」,正是「綠蔭人行道」最佳的體現,但現實卻是「綠蔭大幅損失」。
民團肯定賴總府宣示的「綠蔭加倍」及「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國政方針,但也希望在植樹行動十年後的「綠蔭加倍」兌現前,能先求「綠蔭零損失」,守護既成現有之「都市林」。尤其是內政部國土署現行推動之113-116年「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實施至今,應優先評估既有綠蔭損失的現況,應滾動式檢討精進。民間團體肯定政府善意回應民間人本路權之呼聲,編列預算改善人行安全,只可惜在實務執行狀況,有所不夠周延完善,若能於預算補助前的設計階段,擴大民間參與,應能於程序面大幅改善,達成人本交通安全、既有行道樹保護、無障礙環境之多贏共好。
近年來此一人行道改善預算,由於補助計畫及設計審議上,缺乏護樹團體與人本交通路權團體等民團參與,又缺乏樹保檢核表,在永續發展上有所不足,更出現許多為了實體人行道施作,卻未採取為既有行道樹做減輕、迴避、圍牆退縮、路幅退縮…等設計替代方案。造成推動人本交通,卻大量砍除或粗暴移植路樹,反而落入炎夏酷暑、卻苦無老樹庇蔭;為消除「行人地獄」反造成「行人炎熱地獄」。
延續多民團於4月30日於總統府前陳情,訴求「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也應納入配套,滾動檢討內政部「永續提昇人行安全計畫」預算之審議過程,及檢核表應納入樹保檢核。
民間團體並以大圖輸出說明:
一、目前進行式,正申請補助階段中,應確保綠蔭人行道:二大指標護樹個案,桃園觀音國中案的人行道改善與兩列珍貴老龍柏保護、花蓮商校街人行道改善與黃花風鈴木保護。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蒨感社會各界及花蓮民代關切發聲,護樹成功!期盼未來人行施作,要打掉「削足適履」限縮生長空間的花台,作連續綠帶;另一側多種一列樹木,讓兩側皆有綠蔭人行道。
二、目前進行式,中央已補助/新北市府已發包,待砍之土城中央路一段路樹,新北樹團疾呼搶救!
三、過去為改善人行道,大量砍樹移樹案例:如基隆建德國小、基隆中央路二段三段、板一運動場、蘆洲仁愛國小、中和社會住宅莒光路砍樹 、台中市進化北路崇德路口、高雄市中正高工、福康國小、愛群國小、登發國小、華山國小、屏東信義國小…等各地,大量砍除或粗暴移植路樹,層出不窮。說明過去內政部「永續提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計畫,地方政府為圖施工方便、欠缺樹保共好思維之缺失,需要「改弦易張」大輻滾動檢討精進不可。
尤其,現行中央作法補助人行道土木工程、只是不補助相對較低地方移樹砍樹費用,造成地方便宜行事,根本是國土署放任地方砍樹的的掩耳盜鈴、「國土署不殺伯仁,但伯仁(路樹)因你而死」
民團也希望2025年新北市新店青潭國小通學巷改善工程,達到護樹與人行道共好,正如2023年屏東大學退縮校園圍牆護百年雨豆樹…等典範美談,不該是少數個案,應更發揮影響力,產生更多人行道改善的示範效果。
一、為「綠蔭零損失」目標,實踐「綠蔭人行道」、落實「人本綠色交通」:
(一) 應有促進「綠蔭零損失」之具體KPI管考機制: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盤點都市林現有綠蔭現況,建立現有人均綠地比、綠覆率、透水率等KPI,列管考核,以達成包含人行道改善的公共工程,市區道路樹冠綠覆率等,應促進「綠蔭零損失」之目標。各市區道路行道樹,應有對於存活率、傷病率、植穴與土壤等棲地改善、日常養護之具體改善對策。就內政部國土署權管範圍,應檢討訂定有助「綠蔭零損失」之實施要點辦法、技術規範或行政指導。
(二) 「綠蔭人行道」是人行道改善的標配,沒有綠蔭的實體人行道是不及格的:
目前之檢核表應納入樹保生態檢核:於人行道改善工程設計階段,應將樹木保護與人本交通、無障礙設施等一併考量,在確保人行道通行淨寬足夠時,也要考慮樹保,於檢核表中納入既有行道樹的減輕、迴避、緊鄰建物圍牆退縮、一併整體評估取消過度型的路邊停車空間…等設計優化與替代方案。
對於行道樹植穴,優先將既有樹穴改為至少1.5米寬的連續性植栽帶為原則、個別植穴至少擴大至1.5-2米寬,並增加可誘蝶誘鳥之灌木花草等複層植栽,豐富生物多樣性。而改善擴大行道樹棲地,有效減輕人行地磚之竄根隆起問題,改善地磚平整度,達成無障礙環境,在綠蔭下涼意下舒適安全的行走。
二、擴大民間專業團體參與補助審議委員會:
內政部預算補助審議委員會、規劃設計審議委員會
1. 皆應至少有一席樹保或環境生態團體、一席人本交通路權團體等專業民團代表。
2. 專家委員名單,也應有民團推薦的樹保領域、人本交通領域之專家學者。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於設計過程中,應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之「公開透明」
有鑑於人行道改善之利害關係人眾多,不只有護樹、環保、路權等民團關切,也有各級學校之教師會、家長會、校友會,路邊商家、住家、地方居民、不特定及常態性的轉乘需求之通勤通學用路人。不應只通知當地村里辦公室,而無法讓社會各種多元意見,有「公開透明」程序可以參與意見表達,得以於設計階段集思廣益。
(一)資訊公開:中央審議委員會召開及地方政府舉辦人行道改善工程之相關會議議程、會議記錄、相關設計圖面、簡報檔案,均應比照內政部國土署都市計畫相關會議之資訊公開。
(二)應參考「審議式民主」、「參與式設計」作公民參與之改善:
1.地方向內政部提出人行道改善補助計畫前,至少要有公開展覽與蒐集人陳意見之程序。
2.尤其在設計階段,應有社會多元意見表達的「參與式設計」「公民工作坊」,以讓所有社會廣大的利害關係人的各種需求,納入設計之規劃階段。
(三)建請國土署可於檢核表,增列地方政府公開透明之評比加分項目
(四)建請國土署,應至少函知護樹團體、環保團體、路權團體相關民團列入出席名單
正如一般的室內設計師,一定會在設計過程,詢問委託者生活狀況,如家庭成員之生活作息、生活動線、是否有身心障礙或特殊需求者,以在室內設計過程貼近滿足使用者之需求。
人行道改善需考量之要素極多,如用路人型態區別之路權,至少有大型客貨車、公車、汽機車、自行車、行人等用路人、於交通動線之交會,行進與停等不同型態。為行人優先之人本交通,更需更動調整所有用路之行進動線、標誌標線,對路邊停車格、公車候車亭、變電箱、及各種街道設施都需要調整。尤其於增設行人庇護島、防撞桿…等安全設施,行道樹植穴擴大等,於台灣地稠人多的都市中,由寬廣路輻至狹小巷弄之先天條件有別,皆需考慮社會多元需求,於設計階段通盤考量。
我們衷心期盼,為達成行人零死亡之願景,不只為了下一代人本交通基本權利,我們也希望還路於民、還地於樹,「永續提昇人行安全計畫」不只是在人本交通路權上「要求有」,更「要求好」,更要有綠蔭覆蓋人行道的涼爽舒適體感。
尤以現今臺灣總人口超過8成居住在都市計畫地區,六都更甚,氣候變遷與極端氣候之嚴峻情勢,為降低都市過多水泥硬舖面所產生的熱島效應,我們迫切需要「綠蔭人行道」滿足日常通勤與通學時的舒適需求,也能促進城市風廊之通風性。正如賴總統所宣示,都市林所具有「遮陰降溫、減少空調耗能、淨化空氣、強化防洪韌性、提升生物多樣性」重大效益。我們也希望藉由綠蔭人行道,形成如昆蟲、鳥類等動物棲地之生態廊道,去串聯校園、公園綠地、自然溼地,豐富都市裡的生物多樣性,增加「生態調適韌性」。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長 王晉謙表示:今天我們站在內政部國土署前,是因為一個本來不該對立的問題,正在台灣各地反覆上演的人行道整建,與既有樹木保留,被當成二選一的選擇題。
這幾年,內政部補助款執行的人行道工程,到了地方政府落地後,伴隨大量行道樹被移除。我們要強調的是,人本交通團體相當支持人行道改善,但理想的人行空間,從來不是「鋪面平整、淨空無物」這麼狹隘的想像。
樹木為行人遮蔭、降溫、淨化空氣,也是城市生物的棲地。一條沒有綠蔭的人行道,無論鋪面多新,都稱不上是好的人行環境。
我們認為,問題的根源在於:現行補助與設計審查制度,沒有把「樹木」視為設計的前提,而是當成施工障礙。
主辦團體:台灣樹人會、森林城市協會、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桃園護樹聯盟、青潭通學巷老樹守護隊、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
聲援團體: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青年護藻礁、桃園在地聯盟、門必斯基金會、公民幫推、臺北市大員水文化復興協會、雙和護樹聯盟、江翠護樹志工隊、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城南護樹巡守隊、撫遠公園護樹聯盟、土城護樹者聯盟、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幸町老樹保護行動
這篇文章 【新聞稿】樹團、人本交通路權團體,聯合訴求「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聖約翰校方被認證打壓工會 高教工會呼籲校方誠信協商、停止惡性資遣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聖約翰科大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兩度認定校方妨礙工會活動及不誠信協商,高教工會控訴與校方今年的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也被敷衍了事,並持續針對工會成員進行資遣程序,對此高教工會與聖約翰教師5月14日召開記者會,控訴校方為了報復工會成員,除了不誠信協商以外,並以刻意不排課、製造老師無課可上的假象,藉此進行資遣程序。
高教工會訴求,校方應立即停止教師安置及資遣程序,公開 115學年度課程安排以及排課依據,以證明列於資遣名單的教師是否真的無課可上,同時要求聖約翰校方盡速與工會誠信協商。另外工會呼籲主管機關教育部應介入調查聖約翰校方的教師安置程序是否虛假、資遣程序是否違法。
聖約翰校方被認證打壓工會 工會與教師勢不妥協
聖約翰科大校方資遣專任教師爭議持續延燒。高教工會表示去年(2025) 4月與校方團協續約協商期間,校方就以少子女化、生源數減少試圖違法強制資遣6位專任教師,公然違反《教師法》與團體協約,去年7月也曾前往教育部抗議。然而就在工會開記者會前後,聖約翰校方就持續發函要求工會不得召開記者會,否則將停止團協協商會議,工會因此前往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第一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1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16發函告知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第二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4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22發函告知工會「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生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校方在2025年7/24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該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聖約翰科大教師會會長、高教工會聖約翰分部召集人蔡麗慧表示,聖約翰校方管理階層欺壓加入工會的教師們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20年校方曾要求老師違法減薪,當時工會三度前往教育部前靜坐抗議,成功保住全薪,然而自此之後校方就開始對教師們秋後算帳。雖然工會在2023年-2024年成功與校方簽訂兩次團體協約,但是在2024年底就面臨校方違反團體協約,在協商未達成共識時逕行修惡《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校方在該系所停招最後一年可對老師進行安置,安置未完成即可進行資遣。
蔡麗惠表示,所謂安置教師程序應是校方主動將老師轉系、轉移到適合單位或是安排共同科目給老師上課,但是去年校方以各種理由故意不排課給預計資遣的老師,呈現出老師無課可教的處境,例如他自己所在的應用英語系雖已停招,但是華語中心仍有英語課需求,教學量龐大,但是他的課程從4月拖延到7月才排出來。
在聖約翰教書將滿33年的資深教師吳順誌表示,他專長工程領域,並轉發展多媒體及進修電機等技能,他向校方積極表達有意願且有能力在電機系、多媒體系繼續授課,但是校方無視,並表示沒有他適合的科系與課程可供他上課,因此去年已完成安置程序,今年繼續走資遣流程。
吳順治澄清,他查詢電機系及多媒體系可任教的科目裡,校方聘請超過5位專案老師及 15位的兼任老師,總學分數一整年接近 300個學分,但是連1學分都不安排讓他上課,與安置意義相去甚遠。
蔡麗惠強調,目前聖約翰校務運作良好,為了讓老師跟學生安心上課,校方應安排合理的教學環境,盡到正常辦學的精神,工會呼籲校長應親自出席下次的團體協商,與工會一同解決問題,勿以《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對付工會成員。
曾是大專院校團協典範 聖約翰一改立場打壓工會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表示,三年前他參與聖約翰校方與高教工會簽訂第一次團體協約,聖約翰董事會也認為勞資關係是互信的,但經營者思維一轉變就造成團協失敗。他認為聖約翰科大並不因為停招幾個系所而發生危機,已因引進外國學生、與企業需求結合等面向,經營狀況大獲改善,但是聖約翰校長唐彥博身為「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寧願排除有《教師法》保障的專任教師,也要雇傭大量專案老師,就是因為專案老師一年一聘又無法律保障,好用又聽話。
張鑫隆談到,高教工會針對聖約翰校方提出第一次勞動不當行為裁決,勞動部雖認定校方構成違反誠信協商,所以命令校方要繼續跟工會協商,然而事實上在他親自參與團協的過程中看到,過往校長、副校長與行政人員皆在場,今年團協校方只請律師代理出席,並在很短的時間內拒絕既有團協議題,卻在最後逕行表示已達成勞資雙方共識。他批評校方顯然是假借法律代理人敷衍團體協約流程,自行認定完成協商義務,並同時進行資遣專任教師程序。
張鑫隆建議,勞動部裁決委員在認定校方有不當勞動行為後,應做出團體協商的目標或者協商具體內容方向,若未依照指示進行將連續開罰,否則僅是要求當事人回到談判桌上,便造成像聖約翰校方這樣一邊敷衍團體協商、一邊同步資遣老師的兩面手法。「連一個大學校長都不甩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把裁決結果丟給律師進行敷衍的團協程序,那還有什麼意義呢?」
高教工會組訓部主任張志綸痛批,高教工會從來沒有遇過一個學校在跟工會談團體協約時,居然只派一名律師出席,不知道唐彥博校長跟何東浩副校長是心虛不敢面對還是瞧不起團體協約協商制度?他強調,針對聖約翰科大這次片面宣佈團體協商完畢,工會將在近日前往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到時候唐彥博校長可能會成為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最多的一位校長。」
面對高教工會指控,聖約翰科大發布聲明指出,4月9日已完成第4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會中工會提出諸多侵犯校園自治的議題跟法規修正,絕不接受任何以協商為名,實侵犯校園自治及非屬勞動條件討論範圍無理要求。校方表示,基於裁決書對安置教師之合法性並無疑義,將依法繼續進行後續輔導安置流程,以維護校務穩健運作。
聖約翰科大歷年勞資爭議
2020年 聖約翰校方發生欠薪事件,強迫教師簽署「減薪同意書」,並以「不同意就停課、停發薪資」進行威脅,導致教師長達三個月未領薪水。聖約翰科大教師們三度前往教育部靜坐抗議。(相關報導) 2023年 第一次簽訂團協,國內工會與大專院校達成協議朝向永續經營的典範案例。(新聞稿) 2024年 第二次簽訂團協(新聞稿),團協內容:一、團體協約有效期間內不會對專任教師辦理強制資遣。
二、排課以專業專任為優先原則,保障全校教師授課權利。排課以符合教學品保原則為優先,維護排課公正與公平。
三、維持現行基本授課時數與授課不足時數之計算方式。
四、於教師輔導安置及資遣委員會增加一名教師代表。
五、增設或修正校內規章若涉及變動教師重大權益時,應先與教師會代表協商,落實校園民主精神。
2024年底,聖約翰校方疑違反團體協約,在協商未達成共識時即逕行修惡〈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 2025年 4月團協續約協商期間,工會控校方試圖違法強制資遣6位專任教師,違反《教師法》與團體協約。
7/16、7/22校方發函給高教工會要求停止召開記者會壞學校聲譽,否則停止一切協商行為。
7/23高教工會前往教育部抗議。(相關報導) 2026年 2/2第一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1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16發函告知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3/27第二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4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22發函告知工會「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生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校方在2025年7/24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該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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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針對能源署公布之〈臺東縣卑南鄉及鹿野鄉地熱招商推動區遴選機制〉之聲明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能源署於115年4月28日進行地熱發電招商推動區遴選與管理作業要點草案暨臺東縣卑南鄉及鹿野鄉地熱招商推動區遴選機制之說明會,其原意在於釋放公有土地,加速地熱能源發展, 回應淨零轉型目標。然而,新公布的招商內容在諮商同意程序跟資源探勘兩個面向上,幾乎將風險多轉嫁由民間(部落與廠商)承擔。
探勘階段依法即應諮商同意,能源署應儘速啟動諮商同意程序
首先,此次招商推動區均位於原住民族土地,能源署的說明指出,地熱探勘階段不需要諮商同意。但是,這樣的說明於法不合,已違反原基法第20條及第21條,侵害部落的資源治理權與諮商同意權。而且,能源署的解釋也將陷廠商於不義,有可能導致廠商在投入高額資金探勘後,還要面對部落不確定性的諮商同意結果。一旦遭部落否決,廠商所有前期投入的資本,都將會成為沉沒成本。
而對部落來說,這是剝奪族人愈早開始了解地熱能源跟部落內部整合意見的機會,且若探勘結果符合廠商預期後,這時才進行諮商同意,等於是把部落架在開發壓力下,在不自由的情境下進行諮商同意,這時更容易發生再生能源不符合正義的爭議,也影響民間大眾對地熱的接受度。
建議政府先在招商前,即跟部落開會進行真正的諮詢商議,做好探勘程序的諮商同意程序,再讓廠商進來探勘,部落也會更容易與廠商朝共利共存的方向建立關係,愈早的溝通有利於後續開發階段的諮商同意跟利益分享的議和,這才是真正有助於地熱發展的做法。
沒有三維地質模型形同開盲盒,能源署應於招標階段即公開完整地質資料
此外,本次招商階段並未提供三維地質模型或產能報告等資訊供外界了解,由此也彰顯出本次招商內容最嚴重的問題:資訊不足。資訊不足不只影響部落的知情權,違反自由、事前、知情同意原則;而且必要的地質資料,投標廠商必須等得標後才能取得,這對廠商來說也形同開盲盒。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廠商將難以進行妥適的儲集層模擬與鑽井規劃,導致整體開發的風險大幅提高,也影響在地部落權益。
因此,建議能源署於招標期間即公開相關區域的完整地質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三維地質模型及第三類資料),讓外界在資訊充分的情況之下,瞭解推動地區潛在的影響範圍與風險,並進行妥適的儲集層模擬與鑽井規劃,如此才能提高此次招商案的成功率,並保障部落知情權。
能源署應即刻啟動諮商同意程序,且應公開招商案場完整地質資料
由此可見,本次地熱招商機制呈現出「風險由民間承擔化」的問題。政府原先宣稱要建立「公對公」的框架,卻未扛起應有的責任,反而將「諮商同意簡化的不正義」與「資訊不足下的資源探勘風險」,均轉嫁給民間承擔,使部落與廠商陷入多重曝險的窘境。
我們建議:應由能源署負責完成地熱推動區探勘的諮商同意,並於招標期間即公開三維地質模型,如此才能真正加速地熱能源發展,回應淨零轉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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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永續獎與國際脫節,半導體綠電落後 《2026企業永續追蹤報告》發布記者會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今(14)日共同發布《2026企業永續追蹤報告》,檢視台灣四大永續獎的評選機制,除了針對獲獎企業的污染、職安與氣候績效進行分析,也對於用電大戶半導體產業及石化、鋼鐵、水泥等難減排產業的氣候行動與減煤成效進行分析。
報告指出獲獎企業中,近半數涉及環境或勞動法規違規,多家高碳排企業的減碳、綠電與脫煤表現也落後國家政策目標。若永續評鑑機制缺乏對污染、工安與實際減碳成效的檢視,將與國際反漂綠與供應鏈淨零趨勢明顯脫節,不僅無助國家減碳,更將削弱台灣產業在國際綠色供應鏈中的競爭力。
國際規範層層圍堵,台灣評鑑原地踏步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張趙指出,台灣的永續評鑑長期忽視國際規範,連企業遵守在地法規的基本門檻都沒守住。國際對防漂綠的要求有三層: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ILO勞動公約等規範架構;歐盟、德國供應鏈法等強制立法;蘋果、責任商業聯盟(RBA)等品牌商行為準則。從「守法」這基本門檻就看得出落差。2025年度四大永續獎得獎的113家製造業中,近半數涉及環境或勞動法規違規;TCSA得獎企業違反勞動法規的比例更高達四成。
張趙指出,職業安全是國際勞動規範的核心,但2024年中鋼、中油與東元電機接連發生員工死亡職災,三家公司照樣拿到台灣企業永續獎。國際勞工組織2022年已將「安全健康工作環境」列為核心勞工權利;聯合國人權指導原則和《職安法》第25至27條也規定企業要對承攬鏈職災負連帶責任,但承攬鏈職災的「黑數」常被簡化為報告書的一個數字。氣候轉型方面,國際淨零科學標準、聯合國氣候報告與國際能源署都已訂出鋼鐵、水泥的低碳製程汰換時程,但部分台灣用煤大戶的燃料結構幾乎沒變,照樣年年拿永續獎。
張趙舉例,欣興電子是全球AI伺服器載板製造關鍵節點,從2014年起連年獲頒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但近三年反覆違反水污法。新豐一廠2024年5月銅排放超標七倍、遭罰310萬元,距上次限期改善不到半年;四年內還發生四次火災,永續報告書的改善策略卻連年照抄。而國營事業中油連年蟬聯空污冠軍,永續報告書自訂「30萬重大裁罰」揭露標準,揭露違反空污法裁罰僅18件,實際卻高達89次、累積2,423.5萬元,逾八成違規未揭露。同年另有兩次火災、六次製程異常釀重大空污、13件職安疏失致三人死亡,中油仍持續獲頒TCSA永續獎。國營事業帶頭不轉型,整體淨零將被拖累;若評鑑門檻長期低於國際規範,就會出現可操作的漏洞,讓製造業在國際供應鏈中失去競爭力。
獲獎排碳大戶氣候表現落後國家目標,半導體綠電落後恐失國際競爭力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獲獎的排碳大戶共有38家,有36家獲得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頒發的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及氣候領袖獎。若獲獎企業有領先的氣候行動,當然值得肯定,但我們分析這些獲獎的標竿企業發現,有6家沒有2050淨零目標,11家的2030中期減碳目標,未達國家28%±2的政策方向。再生能源方面有28家企業的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未使用30%綠電的政策目標,2024年再生能源使用率不到1%的企業有13家,其中有 6 家完全未使用綠電,能效進步率不到2%,也就是低於工業部門平均的有20家。此外,有28家沒有明確揭露是否已落實「用電大戶條款」的再生能源法定義務。
曾虹文說,燃煤是碳排與空污的最大來源,因此排碳大戶的脫煤轉型計畫,與國家減碳目標能否達成高度相關。但去年卻有9家仍在使用燃煤的企業獲得 TCSA永續獎項肯定,其中8家沒有設定具體的脫煤時間表,5家企業的用煤量增加,其中中石化較前一年暴增三倍,被視為氣候行動標竿而獲得氣候領袖獎的遠東新世紀也增加了近三成的用煤量。
曾虹文進一步表示,半導體是台灣用電量最大的產業,約佔台電營業用售電量的 21.54%,佔全台總售電量的 16.83%,碳排量是台灣製造業第三大,佔全台15%。半導體的碳排放主要來自電力使用,倘若無法提高能源效率及擴大再生能源使用,不僅影響台灣電力供需與能源轉型,整體減碳成效也會大受影響。
42家半導體排碳大戶中,有八成五的能效進步率不到2%,近八成的2030 年再生能源目標設定,沒有達到要用30%綠電的政策目標,11家獲獎標竿企業中,也有7家沒有達到政策目標,2024年再生能源使用率達10%以上的半導體僅3家。但國際品牌如蘋果、微軟、輝達等皆已承諾2030要100%使用再生能源,甚至連台積電的競爭對手英特爾都承諾2030年要100%綠電,若台灣不加快再生能源發展腳步,恐失去國際競爭力。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的評選機制,對於達不到國家目標,甚至燃煤使用量不減反增的高碳排、高污染企業都給予肯定,不僅無法與國際趨勢接軌,也可能成為漂綠結構的一環,甚至會讓企業產生自我良好的錯覺,而喪失國際競爭力。呼籲各永續獎頒獎機構,將國家減碳政策目標納入評分門檻,並將難減排產業的用煤量、燃煤汰除時程與替代燃料路徑納入評分項目,才能鼓勵到在減煤、減碳上,有具體實質行動的企業。
建構脫煤機制與低碳市場,驅動產業淨零轉型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方鈺宜指出,未來兩年隨著 IFRS S2 的導入,企業揭露因應氣候風險與機會的轉型計畫將成為必要作為,永續獎項亦應從表揚資訊揭露,轉向以轉型內容的實質檢視作為評選依據。依照 IFRS S2 建議架構,轉型內容須包含:氣候治理、風險與機會情境分析、範疇一至三排放、資本支出配置、減量路徑,以及氣候相關財務影響等。
除針對上述項目進行評估外,如同本次報告所指出,減煤對排碳大戶具有顯著減排影響,因此給獎單位應將產業用煤與氣候表現連結,鼓勵企業積極尋求其他低碳工業熱能選項;受獎企業亦須正視產業脫煤。以最大用煤產業——石化業為例,其用煤主要來自工業熱能需求,現今已可見歐盟地區推動大型工業熱能電氣化的案例,例如德國化工大廠巴斯夫(BASF)正在建造巨型工業熱泵,預計其供應蒸汽的排放量將減少高達 98%;而用煤量第二大的鋼鐵業,則因冶金煤作為製程還原劑使用,整體產業需脫離高爐轉爐的一貫煉鋼製程,方能達成深度減碳目標。因此,須將可作為還原劑、取代用煤的氫能直接還原鐵煉鋼技術納入技術布局,並同步規劃仰賴煤炭系統的高爐退場機制,才有可能大幅減煤,進而減碳並達成氣候目標。
發展大型工業熱能電氣化與鋼鐵業直接還原鐵等大型投資,與政策環境及低碳市場的建構息息相關。方鈺宜表示,經濟部於 2022 年提出「製造部門 2030 淨零轉型路徑」,至今已近四年,應儘速更新內容,並納入於 2025 年底核定通過的六大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針對半導體、石化、鋼鐵、水泥等關鍵高排放產業,訂定產業別減量基準與階段性指標,包括能源效率提升、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燃料替代、製程轉型,以及範疇三管理等,以提供企業更明確的政策訊號與規範。
除規範措施外,政府亦應透過需求端政策建立明確的低碳市場訊號。公共工程、軌道建設、離岸風電、公共建築及國營事業採購,應率先導入低碳鋼鐵與水泥的採購規範。參考其他國家作法,例如歐盟於今年三月提出《工業加速器法案》,明定 2030 年後公共採購中的低碳鋼鐵與鋁須達 25%,水泥與混凝土則須達 5%;英國自 2026 年起,鼓勵離岸風電開發商於供應鏈中納入英國鋼鐵產品,以取得額外補助;日本則於 2025 年 4 月修訂《綠色採購法》,將鋼鐵產品納入公共採購範圍,並與日本鋼鐵公會共同制定「綠色鋼鐵」標準,獎勵使用低碳鋼材的電動車輛,提供每輛最高約 330 美元的補貼。
另一方面,政府應啟動低碳鋼鐵、水泥等產品的標準研議,追蹤國際動態訂定材料碳強度門檻與效能標準。同時,可搭配碳差價合約、綠色採購加分、轉型補助及金融工具,降低企業投資低碳製程的初期成本,形成穩定且可預期的低碳市場需求。
三大呼籲及訴求:
一、頒獎機構:
建立重大污染與重大職災排除機制,將法規遵循視為永續評比最低門檻,並將脫煤轉型計畫、國家減碳政策目標等實質氣候行動納入核心評分項目。
二、政府部門:
主管機關應制定有效的產業低碳轉型戰略,更新「製造部門2030淨零轉型路徑」,針對半導體、石化、鋼鐵、水泥等關鍵高排放產業,訂定明確的階段性減碳與脫煤指標。並透過公共採購導入低碳鋼鐵與水泥的「綠色採購規範」,同時研議材料碳強度門檻,並搭配「碳差價合約」、轉型補助等金融工具,降低企業投資氫能直接還原鐵、大型工業熱能電氣化等低碳技術的初期成本。
三、品牌供應鏈:
針對反覆發生污染與重大職災的關鍵供應商,品牌大廠應落實環境與人權的盡職調查,並將環保與工安表現嚴格納入採購決策標準,透過市場力量促使企業落實永續轉型。
這篇文章 【新聞稿】永續獎與國際脫節,半導體綠電落後 《2026企業永續追蹤報告》發布記者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勞動部認證!聖約翰科大淪為詐騙集團! 協商未終止即強行資遣教師,再次違反誠信協商且公然說謊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勞動部認證!聖約翰科大淪為詐騙集團!
協商未終止即強行資遣教師,再次違反誠信協商且公然說謊
工會要求:停止違法資遣 續行協商
一、 校方不甩勞動部兩度裁決違法,毫無誠信猶如詐騙集團
聖約翰科技大學勞資爭議持續延燒,由於去年(114)聖約翰科大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的團體協約協商中,校方未能誠信協商,甚至是以停止協商為要挾干預工會事務,更在已約定的第三次協商會議無故缺席,態度囂張,迫使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勞動部已於115年2月2日及3月27日,分別作成114年勞裁字第31號及第34號裁決,認定校方涉及多項不當勞動行為,包括校方於114年7月16日、7月22日分別發函恐嚇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校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以及114年7月24日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以及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
二、 裁決敗訴並遭裁罰,聖約翰科大仍一犯再犯,片面宣稱「協商完畢」
為促進續行團體協約協商,工會一直對校方保持友善態度,並未對外宣傳,仍期望透過團體協約協商取得共識。然而,雙方於115年4月9日進行第四次協商會議,先前主導打壓工會及不誠信協商的校長唐彥博、副校長何東皓竟直接神隱,不願面對工會及教師,僅派出一名律師與工會協商,且該名蘇姓律師在會議中破壞正常協商程序,甚至以主席身份命令會議記錄不得記載工會協商代表的發言,最後甚至不顧工會及教師的反對,草草結束會議。明顯是受到校方指使只要「打假球」敷衍協商程序,真正的目的是終止協商。
隨後,校方於115年4月14日發函通知學校教師,將重啟114年的「安置作業程序」,無視於過去一年教師持續授課,已無需安置的事實。且該函文還再次公然說謊,避重就輕將「校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曲解為「工會控訴遭駁回」,並宣稱尚在進行的團體協約協商已「協商完畢」。
事實是,在4月9日的協商會議中,校方僅就去年的團體協約草案進行敷衍回應,卻沒有對於工會提出的草案修正版本進行實質回應,更沒有逐條討論,何來「協商完畢」?聖約翰校方顯然是再次公開說謊。
教師們擔憂,校方在團體協商尚未合法終結、教師安置程序亦未實質完成前,即持續推進資遣程序,恐已影響相關教評會決策與程序合法性。工會並指出,校方未依勞動部裁決改正行為,反而持續以謊言欺瞞全校的教職員生以及社會大眾,作為教育機構卻公然違反基本誠信及法治,聖約翰科大的校方管理層,已經令教育界蒙羞。
三、 協商未完成即推資遣,宣稱無課可上卻又要教師無償奉獻鐘點
我們必須強調,校方與工會的團體協商仍在進行中,雙方對教師安置資遣、課程安排及人力配置等核心議題尚未達成具體共識,工會並沒有同意結束協商,協商程序顯然未依法終止。聖約翰校方仍有義務與工會繼續進行協商會議。
然而校方卻在協商未完成情況下,強行進行教師安置與資遣程序,聲稱這是「延宕」已久的「114年安置作業程序」,無視於過去一年,教師已經透過持續授課證明校方仍有開課需求,安置的需求已經消失,更不存在合法資遣的可能性。即使這樣,校方仍強行將資遣案送進系、院級教評會,並且在系、院級教評會否決資遣案的狀況下,將在115年5月15日強行召開校級校評會,強行闖關教師資遣案。
雖然校方宣稱因少子女化生源減少而必須資遣教師,但只要觀察聖約翰科大的統治手段,即可發現少子女化只是管理層為所欲為的藉口。近年來聖約翰科大的教師,遭到校方片面增加基本授課鐘點2小時,但薪資卻沒有隨之調整,也就是說校方強迫教師無償勞動,這同時也顯示了校方其實有非常足夠甚至超額的授課需求。而校方一方面要求教師無償增加授課鐘點,卻又同時以「無課可教」為由強行資遣教師,自相矛盾。
聖約翰校方對專任教師開啟大逃殺的同時,卻大量進用編制外兼任及專案教師取代專任教師,違反了排課辦法中以專任教師為優先的規則。多名教師指出,目前校內通識、語文、統計、設計、電機工程及經營管理等課程仍持續開設,且部分課程仍由兼任或專案教師授課,根據工會了解,多媒體系與電機系聘任專案與兼任教師授課接近300學分,顯示教學需求並未消失,而是被校方以編制外教師取代編制內專任教師。
工會認為,114年未完成的安置作業並不適用於115年的現況,校方若要進行安置作業應從頭開始,且進行實質安置及審議,改正114年的假安置措施。但校方現在強行跳過實質安置,僅在程序上敷衍了事,並進入資遣程序。工會認為,若課程安排與教師安置機制尚未完成實質協商與具體規劃,校方即以「無課可授」認定並推動資遣,相關程序正當性顯有重大疑義。如此缺乏合理性、合法性的資遣案,應該在校教評會予以否決,若是強行送交教育部,教育部也應該撥亂反正,予以駁回。
四、 學校治理亂象頻出,唐彥博校長劣跡斑斑,難辭其咎
早在109年聖約翰科大就爆出違法減薪,校方藉著教師例行的重新續聘程序,在應聘回條中針對未兼任主管的教師,強迫教師同意「薪資減半」、取消例行發給的學術研究加給。並且威脅教師:「不同意減薪,就不發薪」,實際上也積欠了教師薪資達數月,最後是在教育部連續開罰下才償還薪資。
到了111年,聖約翰科大又因無理由拒絕依法與高教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遭到勞動部以111年勞裁字第11號裁決認定構成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不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裁罰10萬元,並命校方於30日內與工會續行協商。
而112年上任的唐彥博校長也非合格的校長人選,早在101年唐彥博擔任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校長時,就曾發生違法逼退、積欠薪資三個月以及不當勞動行為。雖然最後在101年勞裁字第60號裁決案中達成和解,但是再看當前的兩件裁決案件結果,可以發現唐彥博根本就是不當勞動行為慣犯!
另外,現任行政副校長何東皓於111年透過董事會關係進入聖約翰,並在113年主導改惡教師安置資遣辦法,且在這次的不當勞動行為中也是共犯!在114年7月24日校方無故缺席協商會議並遭工會嚴正抗議時,何東皓竟情緒失控對工會協商代表咆哮「我說延期了!」、「沒什麼好談的!」甚至,面對工會及教師的合理批評及揭露,兩人還委任律師發函恐嚇,揚言對工會會務人員以及學校教師提告。
現任主任秘書兼人事室主任黃寶瑛則是參與了109年的違法減薪欠薪案,還在113年遭檢舉利用職務之便調高自己的薪資,遭儲金會發現糾正後才改回,然而已經溢領的薪資卻未歸還學校。而現在其兼任人事室主任,是虛假安置、違法資遣案的主要執行者,而115年4月14那份公然謊稱「協商完畢」、「工會控訴遭駁回」的公文,主任秘書黃寶瑛也難辭其咎。
從聖約翰的校長、副校長及主任秘書之言行可知,該校的治理早已病入膏肓,聖約翰科大現在面臨最大的危機並非少子女化或財務問題,而是董事會竟任用連誠信都沒有的人擔任學校最重要的主管,豈能不亂象頻出?工會主張,唐彥博、何東皓及黃寶瑛三位乏誠信且對教師無理打壓、剝削的慣犯,完全不具備擔任校長、副校長以及任何職位的資格,應該立即下台,離開校園,還教育一個乾淨的環境。
五、 工會與教師嚴正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資遣、續行協商機制
工會與教師呼籲校方確實履行誠信協商義務,不得以「虛假協商」規避「實質協商」,也不得透過「假安置」逼退教師。在相關程序合法完備以及進行實質協商前,停止具重大爭議之資遣與安置措施,以維護教師權益及勞資關係之基本秩序。
對於校方持續的不誠信協商以及片面宣稱協商完畢的行為,工會將再次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屆時唐彥博校長恐將成為涉及最多不當勞動行為案的大學校長!
工會與教師提起五大訴求:
(一)、 立即停止續行教師安置及資遣程序。
(二)、 更正虛假的公文內容,如實告知全校教職員生勞動部裁決結果,以正視聽。
(三)、 誠信續行團體協商,不得片面宣稱協商終結或虛偽協商。
(四)、 公開115學年度課程與排課依據,釐清教師開課需求以保障教師授課時數。
(五)、 教育部應立即介入,調查輔導安置與資遣程序是否合法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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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投環保局錯誤模擬空污 將嚴重低估焚化爐對名間茶產業污染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監督施政聯盟
南投名間下雨日數及每日霧氣已漸減少,影響茶葉生產及品質,若再蓋焚化爐,熱氣污染將嚴重影響兩千多公頃茶園區及農地。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監督施政聯盟在第10天的範疇界定會議前,手持茶苗召開記者會揭露名間茶產業的氣候挑戰和焚化爐威脅,並抨擊南投環保局選用不合理的空污模擬模式,將嚴重低估焚化爐的污染影響,也低估焚化爐對茶產業的衝擊。
名間農民賴淑英表示,退休後在焚化爐預定地農地務農已逾20年,務農的人需對土地氣候環境(所謂地、水、火、風)生物觀察敏銳,適地適種。以往秋、冬、春季,一早下田褲管總是沾滿露水,濕答答的,最近3~4年再也沒這現象;傍晚五點收工時,以往機車座椅也是沾滿露水,濕答答的,這幾年收工時機車座椅都是乾乾的,顯示此區露水已明顯減少,氣候已改變。
竹山、名間地區地處濁水溪畔盆地,遭受六輕、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氣污染、PM2.5超標影響空氣品質。近年來,極端氣候加劇,不是乾旱就是大洪水。我耕種的二分地情況嚴峻,暴雨時果樹泡水爛根,旱災時香蕉枯死。鄰近的五分多農田更慘,原本種植的四季春茶樹在雲霧減少、PM2.5超標及極端氣候的摧殘下,枯死或是根爛,近二、三年改種果樹也死掉九成五,最近又重整不知改種什麼?賴淑英認為焚化爐還沒蓋就這麼嚴重,若再蓋焚化爐鐵定會更慘。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日前已對名間焚化爐案使用AERMOD模式模擬提出質疑,對環境部規定於名間焚化爐場址選定3069公尺尺丘並不合理,請環境部檢討。因選定3069公尺尺丘的「地形假山」及採用田中氣象測站的資料,並不合理,也無法提供焚化爐污染物的正確模擬污染落點。因此,必須請環境部檢視該規定文件中3069公尺尺丘高度的正確性,否則,南投縣環保局不應該採用AERMOD模式模擬。
陳椒華表示,據環境部5月8日發給南投環保局的公文:「倘開發單位後續採用AERMOD模式進行模擬,建議可參考環境部… 」,且環境部大氣司簡任技正游智輝於本月7日記者會也公開表示,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用AERMOD模式模擬,可以選擇包括Weather Research and Forecasting Model (WRF)或cMAQ等網格模式。又根據專業評估,cMAQ 與 WRF 氣象模式可說是「黃金搭檔」,WRF 先算出空氣怎麼動(風場),cMAQ 接著算出污染物怎麼散。它能精確計算污染物在名間台地與濁水溪谷之間的垂直交換與局部環流,不會發生 AERMOD模式那種因 Hill Height Scale 參數錯誤(3069m)導致的「假繞流」現象。 而由於這些模式模擬結果也與國科會所認可的TCCIP資料相近,故要求範疇界定會議不採行AERMOD模式模擬焚化爐污染落點。環團也將於近日向監察院陳情AERMOD模式模擬不適用於名間焚化爐案,並要求調查環境部AERMOD模式模擬與Hill Height Scale等資料不合理,要求檢討修訂。
名間鄉炭寮村茶農卓念慈手持茶苗表示,在名間種茶一輩子,心很沉重,縣府的做法是在「製造對立」,好像在告訴大家:「是因名間人反對,南投垃圾才沒地方放。但我們不是自私,是為了守護這片土地!」名間鄉是台灣茶產量最大的地方。焚化爐的煙囪就打算蓋在我的茶園正下方。風一吹,煙就往茶葉上飄,如果茶葉沾到污染,名間茶的名聲就全毀了。即使聲稱沒有影響,但這是用我們的健康跟生計在賭,甚至是強硬闖關。
名間鄉大部分的茶種是四季春,現在氣候變遷,天氣越來越熱,又要蓋焚化爐,我們賴以維生的茶種四季春若天氣太熱,也無法生存,植物就是需要雨霧來均霑,沒雨水來滋潤,全靠灌溉是不會有好收穫的。南投縣政府現在很強硬,說明會還故意選在南投市辦,欺負農民老人家行動不方便還要奔波。請南投鄉親聽我們的心聲:垃圾問題應是全縣一起努力分類、源頭減量,而不是隨便找個地方硬蓋焚化爐,來破壞農民的生計。
南投縣在垃圾回收部分本就需再加強,有進步空間,也需要縣府管理與規劃,但他們卻只是讓垃圾堆積,最後才強硬說得蓋焚化爐,甚至選在有重要水源與農產經濟的名間。請縣府不要用這種粗暴的手段來撕裂感情。請放過名間的茶園,留給後代子孫乾淨的土地。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南投縣焚化爐促參案不僅選錯場址、選錯處理技術、規模設計過當、環評程序走鐘、違法申請國土撥用,連空污擴散模擬模式的選擇也有問題,處處顯出縣府漠視法治與專業不足,這樣的南投縣府團隊素質,真的有辦法好好監督未來的焚化爐營運操作而不造成環境污染危害嗎?關於空污擴散模擬模式的選擇,縣府團隊先是堅稱AERMOD模式是環境部指定的優選模式,不考量其他方法,幾經爭取,方才納入網格模式與軌跡模式進行比對。
然而,AERMOD當初是基於平坦地形開發出來的簡易高斯模式,儘管後來納入地形因子,但對於南投這種由高山丘陵谷地與盆地等多樣地形構成複雜氣象場的場域,該模式是有所不足的。尤其環境部指定AERMOD得使用的地面氣象場資料,是根據單點的地面氣象測站資料,對於因為擁有複雜地形而致氣象場複雜多變的場域,代表性是相當不足的。試問,東靠八卦山、西向彰化平原的田中測站資料,可以代表夾在八卦山嶺線與南投丘陵之間的八卦台地氣象資料嗎?可以代表四面環山且有濁水溪從中穿過的名竹盆地氣象資料嗎?當基礎氣象資料代表性不足,如何期望模擬結果有代表性?
而且AERMOD只能模擬固定污染源的原生性污染排放的擴散情形,無法模擬NOx、SOx這些原生性污染因光化學反應而產生的衍生性污染擴散情形,而這些衍生性污染,比如臭氧與衍生性PM2.5,對於名間農業生產與居民健康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其實科學模擬與預測,常常有許多假設與簡化,對於有許多因子交互作用的環境生態,常常有所不足,其模擬與預測結果充滿了不確定性。尤其焚化廠這種設施,其污染排放情形更取決於人這種不確定因子:產生垃圾的人是否有做好分類?清運垃圾的人會不會夾帶有害垃圾?操作焚化廠的人是否做好垃圾進場檢查?是否會偷工減料?這些風險都是這些科學模擬與預測無法確定的;縣府怎麼敢掛保證沒有污染?!面對這種不確定但可能產生的風險,預警原則是相當重要的!我們應該想辦法迴避這類風險的產生,而非等風險在這塊有著豐富生態與豐沛地下水的優良農地上產生,再透過減緩措施因應,更非像南投縣府先射箭再畫靶、先上車後補票、環評審查濫權、程序霸凌、壓制民主、一意孤行的推動縣長既定政策。呼籲南投縣府回頭是岸、趕緊撤案,好好與縣民及公民團體討論更好的替代方案!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指出,南投縣境內的台中盆地南側地形造成從草屯、南投市到竹山已是「中台灣區域」空污最嚴重的地區,許淑華縣長該做的是要致力要求鄰近「上風處」的台中、彰化和雲林的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應依據「空污法」的「好鄰居」條款明確訂定其當地空污排放「減量」的期程,並且負擔南投縣外來空污減量的義務,而不是用盡全部力氣,透過其環保局長李易書硬要在南投縣境內規劃強蓋焚化爐,未來必將更加劇目前南投縣境空污對健康生存環境的惡化和居民健康的傷害!
楊澤民強調,南投縣境終年大都「無風」,若未來數十年再加上許淑華縣長硬要在擴散不易的名間燃燒事業廢棄物,全年日夜持續排放有毒可致癌廢氣必然加劇名間暨其鄰近村鎮空污,並對環境和居民生命健康造成傷害!南投縣境的生存環境能不再惡化嗎?南投縣居民難道不擔心因空污嚴重致癌的發生率有困難降低嗎?呼籲許淑華縣長懸崖勒馬,停止錯誤的焚化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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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醫美診所系統性大規模偷拍 政府應啟動國家級影像性暴力防治機制
(左起)現代婦女基金會吳姿瑩執行秘書、王如玄董事、台灣防暴聯盟廖書雯秘書長、中正大學盧應傑教授共同呼籲打擊系統性偷拍 國家機制站出來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近日爆發多起醫美診所針孔偷拍事件,引發社會震驚,顯示影像性暴力已不再是個別加害者的偷拍行為,而是涉及場所管理、數位犯罪、個資安全與性別暴力防治的「系統性影像性暴力」。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台灣防暴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從跨單位整合性被害者協助機制、隱私維護的空間管理,到相關法律修正,呼籲政府啟動「國家級影像性暴力防治機制」。
一線警政、衛政單位雖已對本案陸續展開主動調查 ,但當前政府的回應仍集中於《醫療法》裁罰與行政管理,並未正視此次事件的本質,是跨縣市、大規模、長期拍攝,甚至可能涉及網路直播散布的「系統性影像性暴力」,現行制度仍缺乏跨部會、跨機關的整合性被害人保護與科技調查機制,也暴露出我國性別暴力防治體系已難以回應新型態的數位性暴力犯罪。
面對系統性偷拍 主管機關警覺性及整合性不足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從去年大同區咖啡廳偷拍事件,到近期醫美診所長期裝設針孔偷拍案件,可見此類利用場所主人、雇主或管理者身分,在其管理場域中進行系統性偷拍的案件,已非單一個案。本次事件爆發後,各縣市湧入大量報案與消費者權益保護需求,但只看到被害人自行成立自救會,資訊龐雜、人心惶惶,卻未見政府單位積極建立大量被害案件的分流與協調機制,也缺乏明確指引,協助民眾理解報案、行政申訴與後續權益保障程序。她強調,本案本質上就是影像性暴力事件,同時涉及《刑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警方受理報案在受理報案時,應一併告知受害者行政申訴的權益,始可對加害者進行雙重究責。
王如玄也指出,社政主管機關並未主動針對涉案院所進行場所主人防治責任查核及裁罰,也未明確提醒民眾在報案時同步提出性騷擾申訴,恐導致涉案企業及行為人的行政責任遭到縱放,呼籲社政主管機關應積極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與相關法規主動介入調查,而非消極以「未接獲申訴」為由不作為。她進一步指出,對於利用管理權限、職務地位或場所控制權進行偷拍與性騷擾的惡質雇主、場所主人,應比照「權勢性騷擾」案件從重處理,加重裁罰。同時,也應檢討修法,建立違法企業與負責人的雙重連帶賠償責任及公告機制,避免企業僅以切割個人行為的方式卸責,真正保障消費者與被害人的安全與權益。
政府治理跟不上犯罪型態,國家行動計畫流於宣導
現代婦女基金會吳姿瑩執行秘書指出,目前我國「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對數位性別暴力的回應,多仍停留在宣導、教育與訓練層次。然而當犯罪型態已朝向科技化、平台化與組織化發展,政府的治理能力卻未能同步提升。
此類案件涉及大量被害人、長時間偷拍、跨平台散佈與複雜數位足跡,早已超出現行以「單一案件」、「個別報案」可以處理的範圍,但台灣目前仍缺乏專責單位,能夠以科技偵查的方式處理海量影像與各式情資。對此,呼籲政府應積極建立跨平台、跨機關且相互介接的影像資料庫,存放不同案件來源的性影像資料,整合行為人、被害人、犯罪手法等資訊,並引進科技辨識功能,快速比對犯罪模式,並強化科技偵辦的人力、技術和訓練,成立真正具備專業偵查數位性暴力的專責單位。
另一方面,影像性暴力被害人往往需自行面對報警、行政申訴、影像下架等多重程序,本案也暴露以被害者為核心的協助機制不足,民眾需要奔波於不同機構間重複陳述及請求協助,政府應以被害者完整的需求為中心,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務,涵蓋影像下架與預防上傳、持續監測、同步處理跟蹤騷擾與威脅,並支持被害人長期復原。
建立高風險私密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台灣防暴聯盟廖書雯秘書長指出,在空間安全方面,台灣雖已有消防安檢、建築安檢與公共安全檢查制度,卻仍缺乏「隱私安全治理」與「隱私安全檢查」機制。雖然台北市已建立《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要求部分場所進行反針孔檢測,這是重要的一步,但目前制度仍較偏向「反偷拍設備檢測」,尚未真正發展成完整的「高風險私密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廖書雯也提到,聯合國 UNESC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近年已開始強調「數位空間安全素養(Digital Safety Literacy)」的重要性,指出人民不只需要學習如何使用科技,也需要開始理解科技如何影響、監控甚至侵犯自己所處的空間。
她進一步表示,韓國已將偷拍問題視為「偷拍疫情(Spycam Epidemic)」,並開始建立女性安全巡檢隊、公共空間定期檢測與數位性犯罪被害人支援中心;英國則建立由英國醫師總會(GMC)、照護品質委員會(CQC)與資訊委員辦公室(ICO)所形成的三層治理架構,從醫師倫理、場所管理到資料保護共同監督,並明確指出廁所、更衣室、洗浴區等高度私密空間,原則上不得裝設監控與錄影設備。
廖書雯強調,「反偷拍不能只靠人民提高警覺,而應開始成為公共安全治理的一部分。」台灣防暴聯盟並不認為所有空間都需要被過度檢查或監控,但當科技已快速改變人們的生活與私密空間,政府與社會也應開始共同思考,如何建立一套合理、透明、被信任的隱私安全治理機制。
新增「場所管理人條款」加重刑責,並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中正大學法律系盧映潔教授表示,場所管理人在法律上,負有保障消費者或使用者的預防與事後處理義務,但當場所管理人利用管理場所的機會犯下偷拍罪行,不但褻瀆了該職種的專業倫理與產業之聲譽,無啻是對社會信任與個人隱私最嚴重的背叛。這些偷拍的影像,不論是否流入性影像犯罪產業巿場,對於消費者來說,就像抱著一顆不知何時會爆炸的炸彈一般,惶惶不可終日。
盧映潔教授認為,針對「濫用場域管理權限」的特殊惡性行為人,應加重究責,建議新增「場所管理人利用管理場所機會偷拍之加重罪名」,於刑法妨害秘密罪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十五條之二,以及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三百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十九條之四,增修明定凡「利用管理場所之機會」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性影像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她建議另增訂「利用管理場所之機會」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犯妨害秘密、偷拍或強拍性影像者,亦納入重罰,最高可處五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以嚴懲並杜絕場所管理人濫用空間管理優勢犯罪,真正保障民眾的安全與權益,貫徹國家影像性暴力及性騷擾防治機制。
呼籲政府啟動國家級防治機制
針對本次事件引起社會動盪,與會團體與專家共同呼籲,政府應正視此次醫美診所偷拍案的系統性本質,啟動「國家級影像性暴力防治機制」,具體包括:
- 推動跨部會整合機制,建構以被害者為中心的一站式服務
- 建置科技影像比對與情資整合系統,配置專責偵查編組,因應大量性影像案件
- 建立高風險私密空間的安全檢查機制,強化隱私安全管理制度
- 加重場所管理人偷拍之刑事責任,並定為非告訴乃論罪
這篇文章 【新聞稿】醫美診所系統性大規模偷拍 政府應啟動國家級影像性暴力防治機制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投書】看廖彥鈞檢察官與檢察長張斗輝如何偵辦案件,卻使人對司法失去信任?兼淺評彩券業借牌經營亂象與衍生之問題
(圖片來源:Photo by dylan nolte on Unsplash)
文/周月飛(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專案研究員)
當權利被人侵害,訴諸法律捍衛權益,司法卻不能為其伸張公平正義,正是最被詬病之處,因而信任度連年下探。以下這則案例,似乎在某種程度上點出了台灣司法不受信任的普遍現象及問題所在。
有個彩券業租牌集團,不法從事彩券事業二十多年,為首者人稱「賴姐」,旗下彩券行於台北、新北、桃園皆有分店,現已漸由其兒子「玉米」接管。這個「賴姐」彩券業租牌集團,因往年在公益彩券、運動彩券經營有道,手上資金充盈,亟需拓展店面,遂於2023年公益彩券遴選第五屆經銷商時,除了培養人頭參與報名台彩及運彩的經銷商遴選,也從相關職業工會取得其旗下彩券行連鎖分店所需之經銷商牌照。
類似於賴姐、玉米這樣的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並非罕見,據相關報導及業內人士指出,我國彩券業超過六成以上被不法租牌集團壟斷,形成強者越來越強,弱者越來越弱,行業資源最後全都集中在少數資深從業者手裡。而如此不公不義的現象,脫不開權責機關的失能與失職,以及台灣彩券公司、運動彩券公司內部人員的掛勾與護航。此等摻雜制度面與社會結構等問題,政府實不應再等閒視之。
如上所述,由於權責機關失能失職,彩券公司內部人員又與業者掛勾護航,致使彩券事業遭不法集團滲入、壟斷至今,雖偶有新聞從側面報導,卻少有清晰輪廓可一窺全貌,許多不明所以的民眾,以為掏腰包購買彩券是幫助公益、支持弱勢族群就業,或支持國家培養優秀運動人才的善舉,全然不覺是將資金獻給了如賴姐、玉米這樣身心健全,卻未具彩券經銷商資格的幕後老闆們。
前些年,立法院有請彭文暉研究員撰寫「公益彩券借牌經營問題之法制研析」,文中就已點出許多我國彩券事業的諸多不法問題。事實上,在立法院查詢系統裡也可以觀察到,朝野立委們並非完全對彩券制度有問題之部分毫無所覺。例如王世堅、蘇巧慧、賴士葆、李貴敏等人,都有相關質詢或提案。而蘇巧慧數年前,更提出類似於賴姐、玉米這樣的集團幕後老闆,應該列入處罰對象的修法主張,可惜至今不了了之。
難道,由賴姐、玉米這樣的集團來經營,使彩券行像超商一樣,成了連鎖分店,不行嗎?廖彥鈞檢察官在偵辦賴姐涉嫌業務侵占案過程中,曾向告訴人提出過類似問題。以現今的規範而言,自然不行,畢竟有關法令就擺在那裏。不過,假設廖彥鈞認為彩券業交由租牌集團營運與打理並無不妥,那除非這個國家社會,只把弱勢族群的就業權益放在嘴上而不放心上,容任他們自食其力、力爭上游的機會成了集團們的禁臠。或許,如此發展脈絡,在未來也不失為一個方向,至於弱勢族群在彩券業的工作權雖然不保,但最起碼能解決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普遍常見的──逃漏稅,以及未替員工加入勞健保,兩個大問題。
由於現行規定,每間彩券行都必須獨資經營,以賴姐、玉米不法租牌集團為例,為了掩人耳目,旗下的彩券行連鎖分店,操作模式即先與彩券行店面的房東訂立租約(多為五年、十年起租之長約,其所約定金額是真正按期給付的租金)後,再由經銷商負責人與房東訂立租屋契約(此為假租約,為了有關單位設立店面所需,如營業登記等,上面所載金額多為每月數千元,與實際租金差距非常大),每間彩券行表面上看似合法合規的獨資經營,其實相關營收皆流向如賴姐、玉米般的幕後老闆。
由於不法租牌集團幫助旗下彩券行連鎖分店的房東們逃漏稅,還補貼他們出租期間各項稅額,導致這些房東們對於不法租牌集團的合作,往往趨之若鶩,除了極少數,位處精華地段中的精華地段,如台北市西門町,以及雖非市中心,但位置地點與空間格局很理想,於是被大型連鎖企業如康是美挖牆腳外,鮮少有房東主動與其拆夥,就比如賴姐位於台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一段的兩處地址合併為一間的彩券行,開業屹立十餘年,是其引以為傲的彩券行旗艦店。
如果彩券行連鎖分店的房東們獲得的「逃漏稅」利益,應被究責,那麼租牌集團幕後老闆更應嚴查究辦,因為這些房東們獲得的「逃漏稅」利益最多就是出租房產的相關稅金問題,而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無法設立公司行號,因此其所獲得的利益應以個人所得計算,無法享有開設公司帶來的節稅優惠,然而集團旗下每一間彩券行分店,都是分開獨立計算所得,並利用人頭戶減掉相關扣除額(如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等)後,所得淨利全數歸入集團幕後老闆口袋,這其中所涉及的逃漏稅問題,遠遠大過於房東們出租房屋所獲得的逃漏稅利益。
以賴姐、玉米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為例,其旗下彩券行連鎖分店在2024年年底前,就從原本的13家,擴增至28家,據悉,規模仍在持續擴大,可見其獲利之豐。集團旗下彩券行規模以及展店速度驚人,而真正意義上的彩券經銷商,社經地位本就不佳,何來能力與之競爭?然而,這樣賺錢、開店不手軟的不法租牌集團,不但打著公益招牌大賺黑心錢,竟也是未替員工們投保的「大戶」!而其拒絕替員工投保勞健保的理由,普遍以旗下每一間彩券行,所配置的員工不滿5人,所以不必為員工們投保勞健保,不僅荒唐,更無視於旗下所有彩券行員工多達6、70人的工作權益。礙於篇幅,有關部分爾後將續作文章說明解析。
賴姐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於2023年公益彩券遴選第五屆經銷商期間,因亟需拓展店面,得知有個公益彩券電腦型經銷商(小尹),是位剛入行的新手,正趕在台灣彩券公司規定的時限內,尋找要頂讓的公益彩券舊店面,否則將失去經銷商資格。
賴姐便向小尹說,自己有運彩經銷商資格,可以一起共開店面,邀請小尹合作,當時原本議定好,合作店面是在台北市萬華區興寧街,已完成相關營業登記,但不久後,賴姐旗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西藏路的彩券行分店,電腦型經銷商因故辭世,於是在未取得小尹同意及授權的情況下,賴姐的兒子玉米就偽造同意書,擅自將小尹原本設立於興寧街的彩券行,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移至西藏路店面,以維持彩券行營運,原本小尹對此極為不滿,但當時剩不到一週的期限可以另尋店面,如果彼時提出異議,無異於葬送了好不容易抽中的電腦型經銷商資格,於是隱忍不發,持續蒐集違法違規之事證。
直至賴姐越發展露本性,明面上說要小尹拿出幾百萬元,一起共開店面,卻對於出資後有關財務報表的問題避而不談,賴姐期間固定每月拿一萬元[1]給小尹,充作「合作分潤」,後續乾脆要求小尹將牌租給她,或是小尹拿出一百萬元投資,並配合早上至下午彩券公司業務代表要查核的時間段內上班,以及提供中國信託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作為「繼續合作」的三樣條件,小尹才如夢初醒,決定與之斷絕所謂的「合作」,時間是2025年1月20日。
自2025年1月20日起,小尹幾乎每天都會傳Line訊息給賴姐、玉米,表明既已不再合作,理應歸還因合作而由其保管的中國信託存摺、提款卡、印鑑章,而賴姐、玉米面對小尹催促,卻已讀不回、置之不理。直至2025年5月19日,小尹不僅發出最後通牒,還託友人到賴姐、玉米位處台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一段的彩券行旗艦店,告知當時正在顧店,也熟知賴姐、玉米、小尹間情況的李姓雇員,表明再不歸還將要報案,李姓雇員聽聞後也立即將情況,向賴姐、玉米以及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總店報告,但二人仍拒不歸還,於是小尹於隔日5月20日向警方報案,此時距離小尹與賴姐、玉米終止合作後,物品遭侵占已四個月。
此案由台北地檢署廖彥鈞檢察官負責偵辦。廖彥鈞一開始就請書記官卓紹群三番四次打電話給小尹,希望此案可以調解處理,小尹原本沒有意願,但看書記官如此殷切,不忍拒絕,只好參加調解,但小尹當時內心就隱約感到,這樣積極希望受害者調解處理的檢察官,未來偵辦恐怕會草率隨便。
調解當日,賴姐表明若不能息事寧人,則自己也將提告。當天調解未成後,她果然委任律師向廖彥鈞檢察官提出對小尹的恐嚇告訴,理由是小尹要將其經營彩券事業的相關不法行徑公諸於世,對其造成名譽、安全之危害。
然而,廖彥鈞如何處理本案呢?他將兩造當事人分開訊問,然後再將一方說法,轉述給另一方聽,再問其有何意見?這樣的偵辦程序是否合理、公道,留待各位讀者品評,本文要譴責廖彥鈞的,是其身為檢察官,得知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的存在,其中涉犯的逃漏稅問題情節非輕,卻未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函知行政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依法處理,罔顧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的職責。而小尹物品遭侵占,提出告訴後,賴姐、玉米向廖彥鈞提出之抗辯內容(例如他們誤以為小尹還在與他們合作、小尹帳戶內還有其投入款項未結清等),明顯與小尹所供述情形以及時間點有所出入,而在小尹說明後,表示要調查證據,廖彥鈞於2025年12月3日當庭表示,會等候小尹有關證據資料至2025年12月20日,否則將作結案。
小尹沒有錢請律師,必須向專業人士諮詢請益,才得以撰寫相關書狀,加上燒錄於光碟之證據,也須附上有關說明,故趕在2025年12月19日公家機關下班前,除了將小尹與賴姐、玉米之間關於2025年1月20日當天雙方提及確實已不再合作之錄音內容,和該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有關資料,如旗下分店所在、運作模式、如何規避彩券業有關單位查核,以及如何配合台彩公司與運彩公司的業務代表簽名、逃漏稅事證等內容,一併提交至台北地檢署,然而,廖彥鈞卻能在12月19日同一天作出不起訴處分書,但證據資料尚待一一調查驗證,不禁令人強烈懷疑,豈可能在同一天就調查完竣?果不其然,不起訴書對於小尹所交的證據資料內容隻字未提,由此推斷,廖彥鈞並沒有審閱有關證據資料就作出論斷,不僅失信於人,又以如此草率態度處理案件,明顯失職。小尹無法接受,提出聲請再議,賴姐、玉米則未提再議。
我國刑事再議制度究竟有何實質作用?抑或形同虛設?或許有使用過的人就知道,但從現今司法信任度不斷下探之頹勢來看,實在難以令人有所期待。本案提起再議後,高檢署的表現果然不負眾望般地再次讓小尹大失所望。
歷經二個月的沉寂,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對這起再議案的處理,竟然將賴姐提告恐嚇案的時間敘述,張冠李戴的搬到小尹提告的侵占案之中,對於小尹所提出的相關證據內容也未作任何交代,以至於離譜的做出以下結論「…. 嗣於113年6月間因故聲請人已將上開物品取回。….被告係基於合夥關係、投注站營運使用而占有上開物品,聲請人欲向被告請求返還上開所有物者,實應先依民法使用借貸之相關規定,向借用人請求返還所有物,而非隨即認屬刑事侵占犯行,且被告是否係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拒絕返還上開物品予聲請人,亦非無疑,自難遽對被告以侵占罪嫌相繩。是聲請人因與被告討論繼續合作關係事宜,將上開物品交予被告使用,是其使用期限應以該合作事宜合法終止後,始能循民事訴訟途徑請求返還。」
從檢察長張斗輝的論述可以得知,其比廖彥鈞檢察官更未掌握案情。廖彥鈞不起訴處分書內容,明明沒有提及小尹於113年6月間因故已將被侵占的物品取回之敘述,反倒在恐嚇部分提及賴姐控訴小尹自113年6月至114年6月間,向賴姐恫稱……致使其心生畏怖,足生危害於安全。估計張斗輝是將賴姐提告恐嚇部分的時間序搞混,導致穿鑿附會。
此外,小尹所提供的證據資料裡,就有2025年1月20日,小尹與賴姐、玉米的電話錄音,該通電話內容的結論便是雙方終止合作,賴姐於是向兒子玉米表示「你明天打電話給業代說,我們沒有跟小尹合作了」,玉米也表示「那就整組還給他」,賴姐又補充「請他簽切結書說已經把存摺印章拿走了」,顯見雙方都已認識到合作關係結束,賴姐、玉米卻持續佔據小尹中國信託存摺、提款卡、印鑑章故意不歸還,且長達四個月以上,此等事實攸關案件偵辦方向,而地檢署、高檢署卻對有關證據佯裝不知,這種情況竟然還要求受害者先循民事途徑請求返還?試問我們還需要刑法的規範制度嗎?離譜的是,與廖彥鈞一樣,張斗輝也未將此涉及逃漏稅等弊案情形,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函知行政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依法處理,罔顧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的職責,同樣失職。
當我們走進法院或檢察署,常常可以看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內人人自由」這一類的司法標語,將之與最近的司法信任度調查對比,強烈的違和感油然而生。國家體制賦予法官、檢察官處斷案件的無上權力,卻無相對約束其權力的機制,以至於司法官在消極辦案或心生偏頗時,案件真實便無以展現,於是誕生了司法官有權無責,犯法者自在逍遙,唯有弱勢受害者在哀慟的荒謬怪象。這就是如今的司法常態。
權益受害程度遠比小尹嚴重的,我們在社會上也時有所聞,是否如同小尹,權益得不到正義伸張,實際情況恐難估量。政府機關首長或要員,常宣稱台灣是民主法治多麼進步的國家,但當任何人相信法律而進入司法,反被搞得一身傷,從中觀察出台灣司法捉襟見肘的一面,那時心中的酸楚與痛苦,方能體悟出自己恐非司法不公問題下的最後一人。
所謂「後人哀之,而不鑑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的道理淺顯易懂,在此呼籲、提醒朝野立委,為我國長治久安計,司法正義問題不能再拖,因為每件社會問題都牽動著某一端不正義的脈絡,司法如果無法替國家解決這些社會問題並賦予正義,帶來革新,那麼這個社會問題便會持續往更糟的方向發展,前所提及的彩券業不法租牌弊端亂象,正屬於當前社會問題之一。
我國彩券業成了不法租牌集團的撈金天堂,已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益事業,然而,有關單位至今卻無人究責查辦,這中間所造成的社會問題以及法律漏洞,絕非以台彩公司、運彩公司每年給政府的回饋金可以抵銷,因此朝野立委們,不僅應對司法不公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機制,更該建置能有實際作用的申訴管道,畢竟當今司法體制內的救濟途徑,如上訴、再議等程序,遇到沒有道德良知的司法官,根本毫無有效處理之可能,一旦我國司法能夠體現正義的本質,社會問題將無所遁形,就好比彩券業不法租牌集團的存在,倘使我國政府確實澄清吏治,司法也不可能容任其得在台灣社會吸金二十餘年。
[1] 各集團每月給予旗下人頭戶可能不盡相同,賴姐集團是每月給予一萬元人頭費,名義上多稱之為「合作分潤」或「配合款」,如替其顧店或者排隊購買刮刮樂等,酬勞另計。
這篇文章 【投書】看廖彥鈞檢察官與檢察長張斗輝如何偵辦案件,卻使人對司法失去信任?兼淺評彩券業借牌經營亂象與衍生之問題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