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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拒絕污名化教育現場!全教總:教育部應主動澄清「大案小辦」之誤解,還學校清白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針對近期國家人權委員會專案報告及相關團體質疑校園事件存在「大案小辦」、「輕縱」、「師師相護」之情形,今日國教盟更是發出新聞稿強調「大案小辦」之存在,等同將主管機關與學校扣上「侵害學權共犯」之指控,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今日發表嚴正聲明。本會認為,校園事件處理程序,教育部不應任由輿論抹黑基層教師與學校,應主動站出來解釋還給學校清白。
制度非兒戲:現行機制已有層層把關
全教總理事長後俊良指出,在11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修法前,校園事件即便進入考核會審議,其結果仍須經過「校長覆核」與「主管機關核定」。113修法後更增設主管機關監管機制之規定,留容主管機關介入學校校園事件處理之空間。若事實認定與懲處情節不符,主管機關本就有權退回或不予核定。所謂「大案小辦」的質疑,忽略了現行法規中主管機關本就具備的監督權責。
拒絕「師師相護」標籤:莫讓行政專業被民粹凌駕
校園事件的認定需回歸調查報告之事實,懲處則需符合「比例原則」。人權會與部分團體動輒以「師師相護」標籤否定學校校園事件之處理,甚至指控主管機關為共犯。這種全面性的指控不僅傷害基層教師的尊嚴,更抹煞了多數行政人員與主管機關在現行法治框架下承受辦案負擔的努力。
教育部不應放任民粹,應負起責任說明
校事會議調查制度已嚴重戕害校園信任與教師尊嚴,拖累教育現場與重創校園文化,還需承受社會大眾對校園事件處理機制的不當質疑,校事會議調查制度之廢除,應嚴肅處理。教育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應嚴正面對,不應噤聲不語,放任民粹蔓延,基層學校獨自面對輿論衝擊。全教總嚴正要求教育部應公布近年來主管機關針對學校懲處建議行使「退回」、「不予核定」或「糾正」之具體數據,證明監督機制有效運行。針對人權會報告中所提,教育部應就法規面與實務面解釋「情節不相當」之判斷準據,導正社會對於「大案」與「小辦」的認知落差,更不應以社政通報處置偷換概念至校園事件之行政處置。學校處理程序合法合規,教育部應公開表態支持,拒絕政治與社會壓力干預校園行政專業。
全教總強調,守護學權與尊重教師專業不應是對立面。教育部落實法規監督之餘,更有義務守護教育現場不受無端指責。請教育部即刻對外說明,還給全國學校與教師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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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玻員工反對低薪!鹿港廠工會代表大會通過爭議調解!勞工已五年未調薪!桃產總呼籲林伯豐立刻與工會協商!
文/台玻鹿港廠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近期因為電子級玻纖布傳出可能缺貨至明年,致使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玻公司)獲利前景看好,也反映在近期的股價上,但同時台玻公司的基層員工,卻已經長達四年為提高薪資,今年與台玻公司提出協商時卻獲得公司希望以獲利時發放獎金為主的回應,未調薪即將邁入第五年,但同時台灣各項物價又不斷提高,使得基層員工感到失望與憤怒。
因此,台玻公司鹿港廠企業工會已經在115年1月22日(四)上午,在會員代表大會中,於彰化縣政府、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以及律師的見證下,以現場會員代表39人全數通過的決議,通過向彰化縣政府申請調整事項勞資爭議調解,訴求目標就是爭取提高薪資。
台玻公司鹿港廠企業工會幹部表示,鹿港廠工會堅持要爭取調薪的原因,還包括台玻公司在其他工廠會增加員工給予不同名目的獎金,但是都唯獨跳過鹿港廠數百名員工,這是非常不公平的狀況,所以這次工會絕對會堅持到底。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認為,目前各項物價都不斷提高,持續五年為提高薪資絕對會讓員工消費能力大受打擊,目前台玻鹿港廠工會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爭取的程序,如果調解不成立將會啟動罷工投票來獲得罷工權,全台灣的自主工會也將全面力挺台玻鹿港廠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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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57集|反抗者們串聯《奶茶聯盟》 點燃改革之火
文 / 楊家瑜
說到泰國、香港、臺灣的特色飲料,你第一個想到的是什麼?沒錯就是奶茶,泰國有泰奶、香港有絲襪奶茶、臺灣有珍珠奶茶,「奶茶」這一詞不僅是這三國的代表飲品,更是區分了獨裁政權陣營跟民主陣營,團結了亞洲民主派的人士們。與上一集的獨裁者聯盟恰好相反,奶茶聯盟所代表的是反對極權,用看似輕鬆的方式互相串連,實踐了「兄弟登山,各自努力」的精神。
這一集再次邀請衛城出版社總編洪仕翰,與閱聽眾分享近期出版的《奶茶聯盟:亞洲民主運動如何互相幫助與組織抗中網路》,一同認識幾位反抗壓迫者們的故事,也期望臺灣的讀者能了解民主遭受威脅是整個亞洲地緣政治的共同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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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聯盟」起源於2020年,一位泰國演員Bright在推特上轉發一篇關於香港反修條例問題的文章,加上女友推特上的貼文被小粉紅認定為辱華,惹怒中國網友,進而引發泰中網路大戰。而深受獨裁國家及「小粉紅」侵害的不只是泰國,香港、臺灣、緬甸等都在其中,各自也都有獨特的奶茶文化,與中國傳統不加奶的茶飲文化是有所區隔的。奶茶聯盟一詞最初只是網路迷因,隨著中國崛起的影響、愛國小粉紅到處點燃戰火,更多亞太地區的網友加入,各國網友互相串連,才被賦予了「我們政治文化不相同,我們是民主制度,反對獨裁,抵抗中國威權。」的意義,形成一股「反華、反極權勢力」。
相較於一般的政治團體,奶茶聯盟更像是一個「去中心化」的社群,即便不是一個非常有制度性的組織,大家仍透過社群的方式串聯,交換技術及經驗,不僅關心國內政治,更時刻關注全球各地的社會運動,適時提供幫助,給予聲援。即使抗爭的結果不盡理想,但如果沒有一代一代的青年們前仆後繼地投入運動,沒有這些前輩們點燃火苗,那改變就永遠不可能發生。
《奶茶聯盟:亞洲民主運動如何互相幫助與組織抗中網路》是由長期研究中國歷史及學生運動的歷史學家 Jeffrey Wasserstrom (華志堅)撰寫,從泰國、香港、緬甸多位年輕的政治異議人士的角度切入,描繪出社運人士的經歷及東亞民主運動的真實樣貌。
泰國社運青年秦聯豐 透過「出版」及「閱讀」打造抗爭者思想的盔甲
泰國政府長期陷入政權波動,軍事政變已是家常便飯,身長在非菁英階層小家庭的秦聯豐,從小就意識到自己無法融入主流社會,特別是軍隊化管理的學校,自高中開始便與學校抗爭,創立「泰國教育革命聯盟」爭取學生人權及權利,如:解除服儀規定、髮禁等。此外,喜好佛學秦聯豐,在修行的過程中接觸到西藏流亡至印度的喇嘛,了解到中國對於異議份子採取的打壓手段。秦聯豐也觀察到,泰國是如何從與美國成為盟友,逐漸向中國靠近。書中提到,新疆的集中營對於維吾爾人的迫害,導致他們流亡世界各地,然而當維吾爾人尋求泰國政治庇護時,泰國軍政府為了向中國政府示好,選擇將維吾爾人遣返中國。受到香港雨傘運動的啟發,秦聯豐曾邀請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來泰國演講,也遭到泰國政府不讓其入境,有趣的是,爾後秦聯豐直接飛往香港尋找與自己生命故事有聯結的黃之峰。
學生時期的秦聯豐就與泰國主流的政治情勢對抗,借鏡國外、歷史上政治反抗者的經驗,香港社運人士黃之峰、Hannah Arendt(漢納・鄂蘭)、中國異議人士劉曉波、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的領袖馬丁·路德·金恩等,都是他汲取經驗的對象,秦聯豐更與其他朱拉隆功大學學生共同創立「山雁出版社」,將多部著名思想家的著作翻譯成泰文版本,為泰國青年建立反抗體制的知識系統,將閱讀視為一種對抗威權的武裝。
血泊中的抗爭 極權主義下緬甸青年的政治覺醒
緊鄰泰國的緬甸,同樣面臨軍政權介入的狀態,2017年開始,緬甸軍方迫害羅興亞人、2021年軍事政變,與民兵內戰至今,導致幾百萬人流亡。
1988年緬甸掀起了一場爭取民主的大規模運動,在軍政府無預警宣布「廢鈔」造成多數人民嚴重衝擊、要求農民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農產品等荒謬政策推行之際,仰光理工學院(今仰光理工大學)的學生揭竿起義,要求民主政治及經濟改革,政府隨即派部隊鎮壓,防暴警察看見學生就打及逮捕,甚至有學生在過程中遭到槍擊身亡。政府的暴行激起越來越多學生及民眾的憤怒,資深政界人士、農民、工人、政府職員、僧侶、教師醫護人員、甚至部分軍人,從四面八方走向市中心,面對市民的抗議,軍政府選擇以更激進的方式回擊,對示威者無差別射殺。這場看似失敗的戰役,卻成為緬甸民主運動之路的敲門磚。
而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隔年(1989)中國隨即發生天安門事件,兩個極權國家都派了該保護人民的軍人來暴力鎮壓。
書中細膩的描述緬甸青年敦敏,受到這8888民主運動及六四天安門的影響,如何從貧窮的農家子弟認知到主流政治對社會的高壓再到反政府,甚至成為游擊隊的成員,長期在緬甸跟泰國邊境從事反抗政府的游擊行動。
像敦敏一樣政治覺醒的青年不在少數,來自緬甸的杜可可,在8888民運時參與抗爭、看著同學被機關槍射殺,後來逃離到臺灣。在臺灣成立了緬甸公民協會,時常會去義賣緬甸的點心,並將收入捐款給緬甸的反抗組織,雖然每次的收入不多,但杜可可仍堅持出來擺攤,「還是要做,不然就沒人要做了,堅持下去才會有希望,不斷失敗後可能會有一個成功。」
借鏡歷史、其他反抗者故事 小蝦米也能對抗大鯨魚
不論是泰國或緬甸,在民主與軍政府之間擺盪的國家,其實都與極權國家緊密連結,廣義來說也是一種獨裁者聯盟的擴張。當把這些事件或政權一層一層的剝開來看,許多軍事政府或獨裁國家,與中國當局的關係是密切的,而有趣的是,這些年輕的在地民主抗爭者們,在自己政治覺醒的過程中,經常參照周遭的現象,一部分的養分都是來自中國,像是將中國迫害維吾爾族與緬甸欺壓羅興亞人做對比,又或軍事政權獨裁壓迫人民的形式等,包含拜讀中國思想學者的讀物。
儘管奶茶聯盟的組成鬆散,《奶茶聯盟:亞洲民主運動如何互相幫助與組織抗中網路》小小的一本,卻乘載大大的力量,一本口袋書的大小,如同社運的聖經精神上的支柱,從過去的歷史看見未來的希望,在槁木死灰的社會裡,點燃一絲反對不公的火光。革命之火都是從最小的火苗開始燒,在這全球化的時代裡,每一場革命即便失敗了,也會轉化成象徵性的符號,能夠跨國激勵或是啟發那些準備要投入反抗的人們。
努力,不一定有機會,但不努力,就沒有反抗的機會,那終究只能被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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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桃學產合力捍衛校園公義! 北科附工楊青山校長因不適任確定去職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
針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北科附工)校長楊青山任內引發的諸多違失爭議,經由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與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桃學產)長期的合力監督、舉證與積極奔走,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事件審議會(校審會)日前決議,接受調查小組認定楊校長至少有六項不適任行為事證確鑿,並就相關各種具體事實綜合評價判斷,認為楊校長有「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處理之必要」,確定去職。
全教總對此結果表示肯定,並指出此次能夠順利拉下不適任校長,關鍵在於工會組織發揮的事證查核能力與法理建構行動,促使教育部不再以「行政懲處」輕輕放下,而是落實「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的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強調,校長職位的核心在於專業服務而非施展權力,校長雖身負辦學重任,惟其職權行使絕不具備凌駕於法律規範與人格尊嚴之特權。一旦校長權力行使逾越法治邊界、領導失能致損害教育公義,工會必將堅定捍衛專業底線予以追究,確保不適任者即刻退場,還給教育現場尊嚴與清明。
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陳俊裕表示,近日獲悉國教署已召開不適任校長審議並決議北科附工校長改任,肯定主管機關終於啟動實質處置,回應校園期待。但陳俊裕強調,現行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過於寬鬆,調查期間欠缺明確停職(停聘)等即時隔離風險規範,致不良校長仍可持續影響校園;且處理期程冗長、校園付出高昂治理成本。相較不適任教師解聘辦法具較明確時程與暫時停聘等措施,國教署應儘速檢討修法,完善校長退場與保護機制。
進一步細究本案相關過程,全教總認爲以下三點值得關注:
第一,教育行政體系的視導制度近乎全面潰散:依據法規,國教署視導人員針對轄管學校校長校務經營不力或違反法令者,肩負輔導改善與即時糾正之責,甚可簽請懲處。然而,面對北科附工長期出現的爭議,主管機關卻只在事發後被動處理,鮮少見到積極輔導或持續追蹤之作為。平日視察的敷衍了事,終成今日校園治理崩毀的大禍!
第二,握有停損權力卻「有法不依」,坐視師生受害擴大: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下稱「校長不適任辦法」)規定,校長於接受調查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由校長請假,或將其暫時調到主管機關或所屬機關(構)支援業務。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尚在校內掌握行政資源,屢傳疑似干預調查,或持續擴大爭議作為。全教總不解主管機關竟棄此停損機制於不用,等同於為濫權者撐開保護傘,讓校園動盪持續擴大。
第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適任事實樣態未能與時俱進同步修正:「校長不適任辦法」第2條明文參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內容,據以規範公立學校校長不適任之事實樣態。然而,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內容是配合「教師法」102年12月24日修正條文,於103年1月3日修正迄今未變。對照「教師法」已於108年5月10日大幅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遲未與時俱進同步調整,致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與「教師法」兩法對於教育人員不適任事實樣態規範不一致。目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法已延宕六年,兩法不對應未來恐將持續增加處理校長不適任事件之困擾。
為此,全教總未來將持續監督教育部完善「校長不適任辦法」,讓「不適任校長即刻退場」成為常態。工會將繼續擔任校園公義的守門人,確保每位老師能安心教學、每位學生能免於恐懼,還給校園一個真正尊重人權與專業決定的純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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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廢惡法、救教育」行前記者會—拒絕監控校園,還我專業尊嚴!導正校事會議歪風,守護孩子學習淨土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全教總)今日(1月22日)再度召開記者會,針對教育部近期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表達最強烈抗議。儘管立法院已於1月19日進行質詢,朝野委員皆對教育現場的混亂表示憂心,但教育部仍執意推行這套「疊床架屋、亂上加亂」的惡法。為捍衛教師尊嚴、確保受教環境之安定,全教總正式宣示:1月25日「廢惡法、救教育」行動箭在弦上,號召教師夥伴共同走上街頭。
監控式觀課,毀滅教學熱忱
教育部新修辦法竟將「觀課」納為監管與評價教師的工具。觀課本應是教學相長、促進專業發展的柔性機制,如今卻被異化為行政監控的「照妖鏡」。當教室不再是專業自主的空間,而是隨時被法律與行政調查介入的場所,教師將陷入防禦性教學的泥淖,最終受害的將是因失去創新與熱忱教學受影響的孩子。
「1+3」怪胎制度,加劇濫訴與小案大辦
針對教育部號稱進步的「1+3」受理認定機制,全教總直指其為「行政怪胎」,與校事會議疊床架屋的存在。這套機制非但未能有效過濾無理投訴,反而創造了更多模糊地帶。目前校園內「小案大辦」的歪風已導致行政能量枯竭,任何微小的親師誤會,動輒被上綱至校事會議調查,導致校園內部互信崩解。教育部所謂的「匿名不受理」實質上僅做半套,仍讓匿名檢舉成為打擊第一線教師的暗箭。
拒絕片段式修法,回歸教評與考核機制
教育部部長於詢答時流於枝節,未能正視錯誤政策對教師士氣的沉重打擊。全教總嚴正要求:制度必須回歸原有的教評會與考核機制。 教評會本具專業與代表性,足夠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不需再透過外行指導內行的「校事會議」制度來疊床架屋。當前亂象若再拖延半年才修正,只會讓更多無辜教師蒙冤,造成台灣教育不可逆的損害。
1月25日,不見不散!
「教育的根基在於信任,而非監視。」全教總強調,1月25日的行動不僅是為了教師的權益,更是為了守護台灣教育的品質與孩子的未來。部長在立法院備詢時已表示,終極目標是廢除校事會議,既然要廢除何不如早點廢除,我們要求教育部立即撤回惡法,全面檢討現行機制,還給學校安靜的教學環境。全教總呼籲全國教育工作者及關心教育的社會大眾,請於1月25日站出來,讓我們共同發聲,終止校園亂象,廢除惡法,救救台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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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呼籲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成員集體退出、捍衛教育尊嚴
文/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人才庫成員
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解聘辦法)設置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制度以來,初衷本是為了建立專業、公正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惟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日漸異化,不僅未能解決問題,反而成為摧毀校園信任的根源。身為「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人才庫」(調查人才庫)的成員,我們不願、亦不忍繼續參與這場偏離教育本質的專業耗損,今日我們宣布正式退出「調查人才庫」。
初衷:讓調查回歸教育的溫柔與細緻
我們是一群深耕教育現場的老師。當初,我們之所以願意參與「調查人才庫」培訓,就是抱持著一個單純且堅定的信念:想從制度內部釐清運作邏輯,確保這套機制能真正為教育現場帶來專業與正義。
我們始終相信,校園紛爭的處理不該只是冰冷的法律攻防,希望能以第一線教師的教學專業、輔導管教經驗,以及對學校運作的深刻理解,在調查過程中能更細緻地顧及到當事雙方的處境,更能以專業同儕的判斷來協助老師。我們希望可以保障認真付出的老師,讓他們在面臨紛擾時能獲得專業且公平的評價;也願意挺身導正偏離專業的行為,確保案件處理能在嚴謹的法律程序中,依然保有教育的人性關懷與實務溫度。因此,我們參與的初衷就是讓校園事件調查過程與結果更能貼近教育意義,而非僅僅是偵查案件。
現實:千人培訓、行政壟斷,專業人才庫名存實亡
然而,理想卻在現實面前碎了一地。我們遺憾地發現,教育部雖然花費大筆公帑培訓了上千名「調查人才庫」成員,卻在制度設計上玩起文字遊戲。一邊宣稱建立了專業人才庫,另一邊卻設限學校只能從主管機關提供的「特定名單」中挑選成員。最終,形成了一份由主管機關掌握的「特定名單」,裡面放入大量的法律專家,往往將最具現場經驗的家長代表及教師組織代表排除在外。
因此,學校永遠只能挑選主管機關屬意的人馬,常常都是同樣的那批人在主導調查。我們按部就班完成訓練並取得資格,但在實務遴選中,獲選參與調查的機會卻微乎其微,始終淪為「調查人才庫」名單上的點綴。這個制度已然偏離專業多元的初衷,淪為一場令人痛心的制度性諷刺。
負擔:行政洪流下的教育耗損與失序
在有限的調查參與經驗之中,我們最先接觸的是各校承辦人員,親眼目睹校事會議的運作對基層學校行政所帶來的沉重負擔。案件一經啟動,處室即陷入業務黑洞。我們看著承辦人員沒天沒夜地奔波,從設定繁瑣的會議議程,密切聯繫媒合相關人員會議時間,到處理堆積如山的會議文件,沉重的庶務幾乎奪走了他們所有的日常教學心力。
再者,為了支應密集的會議與調查程序,學校被迫頻繁安排調、代課,教學資源在程序流轉中大量耗損。我們看見行政人員被困在不容出錯的文書牢籠裡,而教育的本質,就在這些瑣碎中一點一滴被掏空。
專業的蒙塵:偏離教育本質的調查手段,正在摧毀校園信任
身為調查人才庫的一員,我們常有機會接觸到相關案件當事人的諮詢,也經常閱讀到部分調查報告內容。令人感到痛心的是,現行部分校事會議調查實務正逐漸脫離還原事實的教育本質,演變為行政權力的過度擴張與程序暴走。
例如,在實務報告中曾出現:「你有沒有看過老師大吼大叫?」這類強烈暗示性的誘導問項,這應該不是在蒐集事實,而是在製造證據。或者,我們也看過調查委員以假設性的問題(如:希望「未來」導師不要罵你什麼?)來評斷教師「當下」管教行為,利用孩子對陌生人的不設防,來達成「入人於罪」。更令人憂心的是,在部分案件中可見調查小組採證邏輯的嚴重傾斜,選擇性採證不僅罔顧當事人有利事證,導致比例原則的徹底喪失,讓基層教師在缺乏具體事證的情況下,承擔了不成比例的行政重懲。
因此,我們知悉許多認真、有熱忱的老師,因為瑣碎、甚至惡意的檢舉而身心俱疲,在冗長的調查中感到無助與心寒。當制度開始製造更多的寒蟬效應,讓老師們不敢管、不願管,這對學生的成長和校園的良善發展,絕對是最大的傷害。當調查手段不再具備教育的細緻度,而是充斥著偵查的冷酷;當目標不再是修復,而是「抓汙點、求定罪」。這種專業的蒙塵,正在親師生之間鑿開一道無法癒合的鴻溝,徹底摧毀了學校教育的信任根基。
選擇退出調查人才庫:找回一個容許成長與專業關懷的校園
我們明白,身為「調查人才庫」的一份子,我們都曾期許自己能成為校園正義的守門人。如今,這個機制已在學校現場造成巨大傷害。我們不願意去支撐一個正在摧毀教育現場信任的體系。因此,我們決定即日起正式退出「調查人才庫」。退出,不是因為我們不再關心校園正義,而是因為我們不願再成為失靈制度的橡皮圖章。我們選擇將力量帶回教室,回歸教育專業,找回那個鼓勵成長、保有修正空間,且充滿專業關懷的校園。在達成廢止「解聘辦法」的目標之前,我們誠懇地呼籲所有仍在「調查人才庫」中的夥伴們集體退出:
一、 發出無聲的抗議:請與我們一同退出「調查人才庫」,向教育主管機關發出最響亮、最無法忽視的警訊——這個制度已經失去它最重要的專業基石。
二、 停止對耗竭的支持:請大家釜底抽薪地撤回對「調查人才庫」的人力支援,迫使決策者正視問題,而非僅做表面修補。
三、 回歸專業的場域:我們的專業與時間應該用來修復校園關係、輔導需要幫助的學生與教師,而非陷入無止境的類司法辦案。請將我們的專業力量,投注到更需要我們的地方。
親愛的夥伴們,教育需要的是信任、專業與溫度,而不是冰冷的流程與無止境的調查。為了我們深愛的教育,為了不讓更多熱血的老師成為校事會議調查制度下的犧牲者,邀請各位夥伴與我們一同做出這個艱難但卻必要的決定!
*發起退出「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人才庫」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 葉明政
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 郭彥成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 李雅文
這篇文章 【新聞稿】呼籲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成員集體退出、捍衛教育尊嚴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運動部不要成為兒少安全網的漏洞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狼教練四處橫行、兒少持續受害
呂智惠、呂智和兄弟曾於新北市新埔國小擔任棒球隊教練,卻因長期性侵及猥褻多名球員而非別判刑入獄十年、九年六個月。然而現在居然仍持續擔任「影武者」社區棒球隊教練,不僅長期參與多項少棒錦標賽,甚至在運動部列名支持的賽事轉播中,被捕捉到上場指導的特寫鏡頭。該球隊更曾透過台北市立大理國小家長會租借學校場地,並鎖定低收、單親等脆弱家庭兒少加入,目前更仍持續借用雙園國小棒球場招生。
目前我國對於社區中的運動場館,完全沒有任何針對不適任運動教練的管理機制,導致有性侵、兒虐等前科的「狼教練」能持續任教。基金會在去年七月記者會就以個案指出,目前主管機關缺乏對民間運動場館教練的資格審核,導致曾利用教練權勢性侵小孩的人,還能繼續對兒少指導運動;並且毫無調查規定,就連性侵害事件主管機關也可以不啟動行政調查:
l 花蓮羽球社區俱樂部「羽之鷹/羽動羽球館」,主要帶領教練李建緯,也曾在國中擔任羽球教練時對其指導學生指侵、揉胸,經法院認定性侵並判刑。
l 新竹縣桌球教練黃毅鎮,曾在多幾間學校和民間運動館場授課,最近因其中一所學校爆出性侵事件,被處分終身不得任用。然而對於其他黃教練曾任職過的學校與場館,即便基金會持續要求,新竹縣政府普查卻不確實,有被狼教練接觸過的兒少家長卻未被通知。
公立場館對授課教練完全無把關、接獲檢舉也不重視
呂姓雙胞胎教練在已有性侵前科的狀況下,竟還能長期在雙園國小的球場收費訓練,甚至一度利用家長會的關係進到大理國小,針對弱勢低收的孩子招生;花蓮羽球教練李建緯也是透過妻子的公司,租用交通部所轄港務公司的場地。由此可見,不論是雙園國小、大理國小又或是交通部,就連公立運動場地也完全沒有對使用人員資格審查。
更嚴重的是,當基金會檢舉時,這些公家單位竟表示:「因為是家長會使用與學校無關。」,甚至在有貼文、報導等具體證明,仍回應:「俱樂部表示與該教練無聘用或合作關係」僅將俱樂部的回應複製貼上、草草了事。
「運動教練不適任資料庫」資訊不齊全、揭露不完全
運動部雖設有「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但該資料庫內僅有因性犯罪遭法院判刑者,其他諸如:曾在學校內嚴重體罰、霸凌學生或因性平事件而解聘的、曾被社會局認定兒童虐待並開罰者,皆不在運動部的公開系統內。且單就呂姓教練兄弟案件,在運動部的系統上也查詢不到性侵判刑紀錄,顯示資料庫不論在整合和更新上都有嚴重漏洞。運動部資訊揭露不完全,大眾與家長不但無從查詢與辨識,反而因為查詢系統中看似無不適任情事,覺得安心而降低防備。
社區運動教練無調查處理機制、未禁止無照教學
現行制度上,當社區教練有像是體罰、性侵、霸凌等不適任的行為,運動部和各縣市體育局完全沒有任何調查或處理機制。
倘若是持有單項運動協會(指政府認定重要運動項目的代表協會)的教練證照,雖可交由該協會的紀律委員會處理,然主管機關列管程度卻極低,例如新竹縣政府遲遲不願意對黃姓教練曾待過的場館進行普查;而在此列外的體育團體,就更加無法可管。
且即便被協會懲處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證,也會因為目前政府不禁止無照教學,可以像李教練和呂姓雙胞胎等人,繼續自行開課、招收兒童學生。
運動部還要繼續視而不見嗎?
基金會最早自2023年11月,即透過立法院公聽會「要運動不要傷害」呼籲,民間運動教練缺乏有效管理機制,導致兒童可能因為參加社區運動,而曝露於遭受不當對待、性侵的風險中,必需盡速建立對全國兒少教練的監管制度,然而從當時的體育署到現在的運動部,皆毫無作為。而後續爆發2024年台中國小少棒隊性侵案、2024苗栗縣某幼兒園直排輪教練性侵案、2025年新北圍棋教室性侵案,多名兒童被已有性侵前科的教練,藉由運動指導的機會加害。已經有多起悲劇發生,主管機關要到什麼時候才願意有所作為、阻斷傷害?
一、運動部應盡速建立制度:不適任運動教練資料庫、調查機制與「兒少訓練認證」管理
無論是幼兒園教保員、補習班教師或安親班的課後照顧人員,民間的各種兒少服務人員都有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並且須定期和主動報主管機關查詢,否則最重可以被撤銷立案許可,唯有運動教練沒有任何查詢機制,是兒少安全網的大漏洞。
運動部應立即建立不適任運動教練資料庫與查詢規定,並且訂立運動教練涉及不適任情事的調查與處理機制。並且有鑑於民間體育和運動協會龐雜,各協會有各自發放的證照,中央必須建立「兒少運動指導人員訓練制度」,搭配基礎兒少運動知能訓練和實習制度,並對未獲認證而從事兒少訓練者應予以裁罰。
二、兒少安全不能等!運動部應立即採取「暫行保障措施」
在制度建立前,運動部不得再拖延對兒少參與運動最基礎的安全保障,應立即實施以下暫行措施:
1. 要求公立場館嚴格把關:明令全國公立場地在審理借用時,必須查驗「指導人員清冊」。一旦發現有「狼教練」任職或實質指導之團隊,應立即拒絕借用或解約,並將其列入黑名單。
2. 提供民間場館查詢任用人員是否有不適任情事。
3. 橫向連結教育主管機關協助示警:運動部查獲有不適任人員狼教練任職情形後,除了通知場館以外,並應同步轉請教育部函知地方政府向轄內學校發出預警,透過教育網絡提供兒少與家長警訊,阻斷不適任人員接觸兒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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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公費醫學生制度再魔改:綁約15年、最狠賠千萬
(圖片來源:衛福部)
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與公費醫師協會
由於偏鄉醫事人力流失嚴重,加以特定科別專科醫師招募困難,衛福部推出公費醫學生政策,希望透過公費制度吸引有意到偏鄉服務的青年學子。但此政策上路後爭議不斷,除傳出公費醫師綁約結束後留任率低、勞動條件差之外,高額的賠償金和綁約年限也令人質疑其合理性。
近期衛福部在未經團體共識的情況下,直接將公費醫學生政策再延長5年,預計再招募750名,此舉已引起廣泛批評;然而在爭議聲中,衛福部再提草案,預計將部分科別的綁約期由10年延長至15年,違約金額則由訓練費用的4倍提高為6倍,等於是用更嚴厲的懲罰,逼使公費醫師償還更久的債。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批評,縱使條件如此修惡,預計仍可能會有海量的高中及大學畢業生,在不了解臨床勞動條件的情況下擠破頭,令人更加擔憂。
在本次衛福部草擬的版本中,違約金額由原先的600萬直接暴增為1000萬元,此外所有的公費醫學生都至少要有10年的義務服務期,若選擇「重症醫學科、臨床病理科、小兒外科、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科、司法精神科」,則必須綁約達15年!工會評價此政策,認為其中許多都是屬於次專科,絕大數的醫師經歷漫長的住院醫師訓練後才確立興趣,而今天卻可能因應政策需求,提早被指定走上窄路,過程中缺乏可以轉換跑道的彈性。此外,如果沒有考過國考,還要被追回4倍訓練費用,幾乎等同高中畢業就要確定自己可以考過醫師國考,完全不顧及入學後可能的不適應,堪稱前所未聞的制度。
去年充滿爭議的第三期公費醫學生招募確定上路後,曾有台灣醫學生聯合會等團體前往拜會衛福部長,當中確立對於公費醫學生制度的共識,並信誓旦旦稱若有政策變動會再找利益相關團體商議。而今卻又打算私下召開會議,通過此影響劇烈、惡化勞動條件的公費醫師制度。
工會批評衛福部為達目的想方設法,就是不願面對低留任率問題,以及科學推估實際偏鄉醫師人力缺口。工會也呼籲面臨升學重要關卡的高中生看清公費的糖衣,做出讓自己不後悔的決定。
(圖片來源: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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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台廢土之亂別從基隆擴大,協和污染廢土別添亂!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基隆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即將於明日(2026.1.22)審查台電自行送件的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該局昨日記者會回應環團略以:
(1)協和電廠1、2號機組的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超過管制標準42.4倍,污染事實明確,且屬於嚴重污染。
(2)市府已收到環境部函文,明確指出鑒於歷經多年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仍偏高,污染源可能來自已停止運作的1、2號機組,認為移除地上機組設施有降低污染危害的效益。
(3)協和電廠在去年10月提送應變必要措施計畫,提及對污染風險的判斷,目的為儘速控制污染造成的危害。
(4)近期將審查應變必要措施等計畫,待審查過後,協和電廠將再提出土壤污染整治計畫,交由改善推動小組審查。
對此,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兼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王醒之今日再度表示,完全沒有辦法信任台電的「應變必要措施計畫」!他特別提供台電內部吹哨者提供的資訊,具體爆料指出,台電準備中的「土壤整治草率版」其實就是要讓汙染土壤「離廠處理」,同時用「客土回填」的方式簡易處理;但這種作法不只是表面工夫,更致使完整的土壤污染調查結果失真。更嚴重的是,這些受汙染的廢土去化疑義,台電過去從未交代清楚。
王醒之舉例說明,經污染篩選後判定為高污染土壤,外運前應檢測污染物溶出試驗(TCLP)與確認土壤污染管制項目,以確認是否屬一般事業廢棄物且符合處理場之相關允收標準。但之前協和電廠內「汙水池/廢水處理池工程」所挖出的汙染土方,台電自主檢查明明已經遭受重金屬與多氯聯苯等各項毒物嚴重汙染,但事後仍送到一般棄土場處理!恐早已經造成汙染擴散的後果。
王醒之呼籲基隆市政府必須要嚴格把關,駁回草率的應變必要措施計畫,要求先提出完整的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此刻國內廢土之亂已經難以處理,若協和電廠土汙問題再由基隆擴散,只會亂上加亂!
【急拆已停役的1、2號機,卻放任3、4號機持續排污?】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依基隆市政府環保局所述,台電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宣稱:申請移除1、2號機,是為盡速控制污染造成的危害。然而協和1、2號機自2019年起已停機多年,停機後繼續排放污染物之風險應極為有限。
反倒是原訂2024年12月除役的協和3、4號機,目前仍持續運轉中,污染風險更高。台電若真有心面對污染,與其假借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實質開發協和四接(「先拆後建」中的「先拆」),不如先停下協和3、4號機,停止排放含重金屬的空氣污染物(過去的調查報告顯示,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成因包含「飛灰飛散」),並於進行完整的土壤污染調查後,再提出周延的整治計畫送審。
【比照RCA案,協和審查應開放民間列席並公開資訊公開】 另謝國樑市長過去曾表示:以市民的安全為最重要考量,透過審查小組不同背景的專業,大家一起做決策,而非市長一人決策。盼基隆市政府應比照桃園市政府RCA污染案的處理方式,於環保局網站設置「監督小組資訊公開平台」公開相關資訊,並開放民間列席會議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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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外送專法正式公告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表肯定
文/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總統府今(21日)正式公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外送專法),由總統賴清德簽署公布,確立台灣外送產業首度以專法制度納入國家治理體系。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對此表達高度肯定與感謝,並向長期以來協助推動制度改革、關心外送勞動權益的社會各界致上最深謝意。外送專法能走到總統簽署公告,背後仰賴外送員第一線的真實處境被社會理解,也仰賴各界願意在制度改革的路上持續支持、協助與推進,才能讓台灣外送產業迎來關鍵的歷史時刻。
外送產業長年存在高風險、低保障與規則不透明的結構問題,包括計價方式難以檢驗、權益缺乏明確依據、停權爭議處理機制不足,以及保險與職災風險長期被忽視。如今外送專法完成總統簽署公布,代表外送產業正式進入法律治理範疇,平台責任與外送員保障有法可依,也為主管機關後續配套、子法訂定與執行監督建立基礎,對外送員安全、產業秩序與社會信任具有重大意義。
依據外送專法規定,本法將自7月21日正式生效。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強調,生效後外送產業將進入制度落實階段,主管機關必須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措施,平台業者也應遵循法律精神履行責任。工會將持續協助外送員了解制度內容,並密切關注政策落地情形,確保法律規範能被有效執行,避免出現規避、稀釋或形式化落實的狀況。
外送專法推進至今日能完成總統簽署公告,臺中在地立法委員的支持與協助極為重要。本會特別感謝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廖偉翔委員在法案審議推進過程中積極排案、協調與推動議程,讓外送制度改革得以順利向前。同時也感謝長期關注外送勞動權益、協助溝通協調的臺中立委,包括何欣純委員、羅廷瑋委員、蔡其昌委員、楊瓊瓔委員等人,對外送專法推進提供關鍵支持,讓改革可以持續前行。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表示,總統賴清德簽署公布外送專法,象徵台灣外送產業正式進入制度元年,也讓外送員多年等待的基本保障終於有了明確法律依據。李建明指出:「外送員的辛苦與風險長期被忽視,今天看到專法由總統正式簽署公告,對第一線而言是很大的安定力量。制度終於開始成形,外送產業元年正式啟動,這是所有外送員與支持者共同努力的成果。」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表示,外送專法能夠完成總統簽署公告,是外送員的堅持、工會的倡議,以及社會各界長期支持共同累積的結果。本會要感謝願意協助制度改革的學界、律師團、公民團體與媒體,也感謝主管機關投入制度設計與政策推動,以及跨黨派立委承擔壓力、協助推進改革。蘇柏豪強調:「今天外送專法由總統賴清德簽署公布,代表政府正式承接外送產業治理責任。接下來工會將把重心放在監督落實與制度執行,確保平台不能鑽漏洞,確保法律的保障能落到每一位外送員身上。」
本會最後再次向所有關心外送勞動權益、協助推動外送制度改革的社會各界表達誠摯感謝。外送專法公告後,台灣外送產業將進入新制度時代,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也將持續站在第一線,協助外送員面對制度轉換,並與社會共同守護外送專法的落實與完整性,讓制度真正成為外送產業健全發展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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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嚴正譴責蘇清泉,醫療崩壞兇手!放寬護病比,就是增加死亡率!
文/臺灣護理產業工會×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
針對近期立法委員蘇清泉領銜,公然附和醫院資方團體,以「護病比入法將造成關床」、「醫院將失去經營彈性」等說辭,提出嚴重倒退、實質削弱病人安全與護理勞動保障的《醫療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本會表達最嚴厲的譴責!
目前法定的「全日平均護病比」,對於護理師的保障遠遠不足,因此護理團體才大聲疾呼,要讓「三班護病比」入法。萬萬沒想到,蘇清泉委員居然不進反退,要修法再解除「全日平均護病比」規範,令人匪夷所思!如此惡質的修法,根本倒退20年!
蘇清泉委員的修法條文與理由,不僅刻意混淆因果、顛倒是非,更赤裸裸地無視第一線醫療現場的崩壞現實,逃避長年制度失靈所造成的護理人力危機。本會認為,相關主張已非單純政策歧見,而是對醫療專業與公共安全的公然踐踏,特此提出以下嚴正說明與駁斥。
▎一、關於「護病比入法將導致關床潮」之回應
資方與部分立委聲稱,護病比入法將使醫院因無法符合標準而被迫關床。此一說法根本顛倒因果關係!
事實上,當前所謂的「關床潮」,並非法律過嚴所致,而是長期制度縱容下的必然結果,包括:
1.護理人員長期承受超負荷、不人道的工作強度
2.長期以來不合理的人力配置
3.政策缺乏強制力,醫院就算違規,也毫無代價
在此結構性剝削環境下,護理人員大量流失,才是真正導致病床無法運作的根本原因。蘇清泉委員意圖「剝奪」護病比,只會讓關床問題更嚴重惡化!
▎二、關於「各醫院條件不同,護病比不應入法」之回應
本會必須嚴正澄清,「護病比」必須入法,正因為這是最基本、不可退讓的底線。就像最低基本薪資一樣,如果連這麼基本的對護理師的權利保障都做不到,那是醫院的經營大有問題。
工會期待的「三班護病比」入法,已經納入多元考量:
1.訂定具法律效力的護理人力配置標準,是最基本的要求
2.依醫院層級與三班班別,分別訂護病比數字
3.建立公開透明、可監督、可申訴的制度架構
入法的目的,在於建立最低安全底線,而非「一刀切」。真正的一刀切,正是目前這種「完全沒有法律責任、完全不用負後果」的荒謬制度!
▎三、關於「護理人力不足屬市場問題」之回應
將護理人力危機簡化為市場供需問題,是對現實的刻意誤導。本會嚴正指出,臺灣並非缺乏護理人員,而是有大量具備專業執照的護理人員,被迫離開臨床。
造成此現象的原因,在於長期缺乏法律保障的勞動環境,使護理工作成為高風險、高責任、卻低支持的職業。若制度持續放任護理師過勞、責任失衡與人力壓榨,即使不斷培育新人,也只是在加速人才流失,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四、關於「入法將削弱醫院經營彈性」之回應
本會必須嚴正聲明,任何建立在護理人員健康犧牲與病人安全風險之上的所謂「經營彈性」,本質上就是制度性的暴力。
醫療機構的調度與彈性,應來自合理的人力規劃、資源配置與公共政策支持,而不是長期超收病人、壓縮休息時間,將系統性風險全部丟給第一線人員承擔。這種以犧牲專業與安全換取帳面運作的作法,根本不配稱為「彈性」。
▎本會嚴正重申:
護病比入法不是過度管制,而是醫療體系不可再退讓的底線與制度責任!若連護理人力配置的基本安全標準都無法透過法律加以保障,任何關於醫療品質、病人安全與健康政策的宣示,都只是空洞的口號。
本會期望立法委員站在民眾健康、病患安全、醫療人員保障的立場上,推動「三班護病比」入法。我們嚴正譴責蘇清泉立委的《醫療法第十二條》修法版本,請蘇清泉委員放過護病比、放過護理師,正視護理人力危機的制度根源,與第一線醫療工作者共同承擔改革的政治與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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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先審中選會人事案,緩議不在籍投票
文/台灣前進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台灣前進陣線與經民連呼籲民眾黨懸崖勒馬
立法院民眾黨團提案之《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經委員會審查討論,即於 12 月 12 日抽出逕付二讀,1 月 15 日舉行朝協商,最快將於 1 月 23日闖關表決。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前進陣線今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呼籲民眾黨懸崖勒馬,立法院應緩議民眾黨團《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先審查中選會人事同意權案,待新一屆中選會產生後,聽取新任中選會主委之可行性檢討與分析報告後,再來審議《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經民連:民眾黨搶當白老鼠,全面不在籍投票倉促上路,葬送選舉公信力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去年底立法院所通過的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總選舉人數只有43萬餘人,而且只適用於山地原住民立委與平地原住民立委兩種選票的移轉投票。民眾黨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是要推動所有選舉及公投的全面不在籍投票。以 2026 年底九合一地方大選為例,全面不在籍投票意味著:全國 1,954 萬選民都可以申請從 1 萬 7 千多個投票所移轉至其他 1 萬 7 千多個投票所投票,而且涉及 8 896種選票(一個選區就有一種選票)的申請移轉、列造名冊、移交點交、領票、開票、計票、統計,其複雜程度與所需人力,遠遠超過原住民立委選舉不在籍投票。
▍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免親自查核將導致「冒名移轉」,重演扣身分證式賄選
賴中強指出:依照民眾黨版草案,選民僅需於投票60日前「書面申請」並「送達」戶籍所在選舉委員會,即可不在籍投票。竟然不要求本人親去戶政事務所核對人別。他認為,此一漏洞極其危險,若有心人士隨便冒名盜刻印章,選民本人直到投票當日才發現投票權已被移轉至他處,將產生大量的投票糾紛與法律爭議。
賴中強強調:過去台灣曾經存在的賄選方式,是到敵對優勢選區「扣留選民身分證」,直到投票結束後才歸還。若此版寬鬆的不在籍投票實施,賄選集團甚至不用扣留身分證,不用花錢,只要針對對手的優勢選區,進行大量的「冒名移轉申請」,將選票移轉到偏遠地區,即可達成實質剝奪投票權的效果,而且,沒有金流,難以追查實際行為人。
▍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非郵寄非電子投票,實體選票移轉的不在籍投票難度更高
民眾黨為了去除人民對電子投票(可能發生系統舞弊)及郵寄選票(無法擔保本人投票)的疑慮,一再強調其版本是保守謹慎的實體選票移轉的不在籍投票。殊不知,如此所涉及的行政作業有多龐大。以九合一大選為例,8896種實體選票的運送,點收是高難度動作。即使只以縣市選委會為單位,把22縣市選委會印的選票,運到其他21線市選委會,光這第一層就有462組運輸路線的安全與防弊問題要處理。然後,台灣選舉實務計票鐵律,帳要平,零瑕疵。有效票+無效果+已領未投票=選舉人名冊領票數。選舉人名冊領票數+用餘票數=選舉人數=領取選票總數。如果數字不相等,必須反覆檢查找出原因。九合一選舉,一個投開票所結九個選票計票公式,已屬吃力。在民眾黨的草案下,每個投開票所,邏輯上,最多有8896種選票,就算只有100種選票,那開票絕對不會只有一天。如此,勢必影響到人民對選舉結果的信任。
▍吳欣岱(台灣基進台北黨部主委 台北市內湖南港市議員參選人):深化民主,不在於「方便投票」,而在於公民親自走進投票所、親手投入選票,共同承擔共同體的未來。
今天我們站出來,是要清楚表達台灣基進的立場:台灣不需要不在籍投票,更不能在中國高度介選風險下,自己替民主打開破口。
中國介選從來不只是假訊息干擾,同時還是透過炒作選舉爭議、破壞制度公信力,讓人民不再相信投票結果。台灣目前的投開票制度公開、透明、可監督,是國際公認的模範生。去年韓國大選因提前與海外投票亂象,引發社會質疑,民間甚至出現「只要台灣式人工記票」的訴求。
世界在學台灣,我們卻要倒退引進高風險制度,這完全沒有必要。
而且不在籍投票勢必衝擊現有投開票流程,增加登記、運送、保管風險,在偏鄉更可能破壞秘密投票原則,更重要的是台灣根本沒有投票率過低問題,沒有必須為了表面上提升投票率,犧牲制度安全。
如果要降低青壯族群返鄉投票的負擔,政府可以提供交通補助、抵稅或優惠措施,解決成本問題,而不是引入會被境外勢力操作的制度破口。
最重要的是,台灣的選舉一直處在中國介選威脅之下。中國不只想影響結果,更想製造爭議,讓人民懷疑民主本身。俄羅斯在侵略烏克蘭前,就已多次干擾其選舉;韓國大選期間,也出現中國疑似偷拍投票、代理投票等等爭議,難道中國會介選韓國,卻放過台灣嗎?
深化民主,不在於「方便投票」,而在於公民親自走進投票所、親手投入選票,共同承擔共同體的未來。
最後我們要強調三點:
第一,台灣投開票制度已成熟透明,引入不在籍投票只會增加風險;
第二,台灣投票率本就名列前茅,沒有引入不在籍投票的迫切必要;
第三,在中國因素下,任何可能製造爭議的制度,都可能被拿來「以民主顛覆民主」。
台灣基進堅決反對不在籍投票,我們認為,守住投開票作業的公信力,就是守住台灣民主的命脈。
▍甘崇緯(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新北新莊市議員參選人):移轉投票制度,必須有相當多的細節、配套要考慮,應該要經過公聽會和內政委員會,與中選會委員完整的溝通下,才能在確保在不違反秘密投票原則下進行。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我是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也是即將代表台灣前進參選新北新莊的市議員候選人。
我要先講清楚:如同2024年,綠黨支持國會改革,讓國會有聽證調查權,但堅決反對濫權違憲法案一樣;台灣綠黨支持「國內移轉投票」,但我們反對把一個超高風險、超高複雜度的制度,硬塞進一個人事不齊、責任不明的選務體系裡,然後期待它不出事。
我請大家想像一個很真實的畫面,
一位戶籍在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的年輕人,申請在新北新莊投票。結果那個投開票所,可能就只有他唯一一張來自「墾丁里」的選票。
開票時一亮票,大家不只知道「這張選票來自墾丁里」,還會同時知道他縣長投給誰、縣議員投給誰、鎮長投給誰、鎮民代表投給誰、里長投給誰。
哇!憲法保障的秘密投票原則被違反了,那是不是又是一部違憲的法律?
再來是行政災難。大家還記得2018年公投綁大選的排隊惡夢嗎?那時只是多領10張全台灣一樣的公投票,選務就已經癱瘓。
但2026年是九合一,台灣光是村里就有接近8000個,加上原住民族要去投原住民議員,所以全台選票組合接近九千種。也就是我們要怎麼設計,才有辦法讓一個投開票所不會出現選務爆炸,本身就是一個超高難度的事情。更何況是這會決定我們國家命運的制度。不可不慎。
所以,移轉投票制度,必須有相當多的細節、配套要考慮,應該要經過公聽會和內政委員會,與中選會委員完整的溝通下,才能在確保在不違反秘密投票原則下進行。
若非如此,這不是改革,這會讓我們引以為傲的選舉制度,毀於一旦。
再強調一次,我們不是反對改革,我們反對拿選舉制度當政治操作的工具。
所以我呼籲民眾黨與國民黨:先把中選會人事審完,再來談移轉投票修法。不要為了政治鬥爭,拿台灣最神聖的民主基石開玩笑。謝謝大家。
▍徐鶯慈(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媒體公關部主任):制度要想辦法讓人民投票不要那麼困難;但我們反對在還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就把這麼大的制度一次推上路。
大家好,我是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的徐鶯慈。
可能會有一些民眾感到疑惑,小歐盟的黨名裡就有「小民參政」,不就是希望降低政治參與的門檻嗎?那不在籍投票不是讓投票更方便嗎,我們為什麼要反對?
我想先說清楚一件事:
小民參政要降低的,是參與政治的門檻,不是把制度風險往下丟。
對我們來說,能不能參與投票,不只是投票那一天能不能到場。
還包括三件事:
第一,大家能不能看得懂這個制度;
第二,大家相不相信這場選舉是公平、可信的;
第三,如果制度真的出問題,承擔後果的,會不會正好是最沒資源的人。
不在籍投票看起來很方便,但它其實是一個非常吃制度信任、也很吃行政能力的制度。而這種信任,並不是用口號建立的,而是來自人民能不能理解、能不能確認這張票是怎麼被處理的。
當投票不再只是走進投票所、親眼看到開票,而是牽涉到申請、移轉、運送、點交等一連串不在人民眼前的流程,一旦發生爭議,選民其實很難知道問題出在哪一個環節。當制度變得看不懂、也說不清楚,對選舉結果的信任,就會開始動搖。
台灣的民主投票,是花了很長的時間,經歷多次的衝突和改善,才讓人民慢慢相信,自己手中的那一票真的有價值。
也正因為走過那些歷史,我們才更不希望,再重演像中壢事件那樣,因為選舉不被信任,而引發社會衝突的狀況。所以在討論投票制度要不要調整的時候,我們才會一直提醒,一定要更謹慎。
我們擔心的是,現在連實際負責選務執行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都還沒有完成審查,專業評估也根本還沒出來,卻要推動全面不在籍投票。在這種狀況下,說是降低門檻,其實比較像是要大家先接受一個風險不明、責任不清的制度。
也因此,我們要說清楚,小歐盟支持改善投票制度。
但對我們來說,改善不是只有一條路。無論是移轉投票、投票假,或其他降低返鄉投票成本的方式,都應該優先選擇不拉長選務流程、不增加制度風險的做法,而不是一次把整個民主制度推到高風險狀態。
所以我們支持的是,制度要想辦法讓人民投票不要那麼困難;但我們反對在還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就把這麼大的制度一次推上路。
小民參政最怕的,不是投票麻煩,
而是投完票,卻沒有人再相信那一票。
也因此,我們主張,應該先把中選會人事補齊,
讓專責機關站出來,誠實說清楚:能不能做、怎麼做、要準備多久,
再來討論其他制度調整,這才是我們認為對民主負責的作法。
謝謝大家。
▍鄭宇焱(時代力量發言人):唯有確保「投、開票」過程萬無一失,移轉投票這個制度才能走得穩、走得遠,真正成為台灣民主的驕傲。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
時代力量一直以來,無論是在公民投票或是公職人員選舉上,都認為應該在台澎金馬境內推動「移轉投票」。
因為,不論是因為工作限制或返鄉路途遙遠,都不應該成為國民行使投票權的障礙。推動「就近投票」,不僅是民主制度的進一步深化,更是落實公民權、提升「投票進用性」的必要進程。
然而,2026 年即將迎來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從縣市長、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到村里長,選區極其繁雜,選務難度本身就是一項巨大的挑戰。為了讓「移轉投票」這項良政能夠在台灣穩健落地,時代力量認為,「審慎的規劃」與「充足的評估」是成功的唯一前提。
特別是目前中選會的主委、副主委及委員名單仍待立法院審議通過。移轉投票涉及極為複雜的技術環節與行政配套,我們需要一個穩定的中選會領導團隊,進行務實的選務執行評估。倉皇立法,缺乏立院、中選會跟社會的溝通,只會傷害了移轉投票的落實。
基於此,時代力量提出兩點明確立場:
我們支持「移轉投票」: 但這必須建立在嚴謹的行政配套與技術準備之上,確保每一張選票都能被公正、安全地紀錄。
必須完善立法程序: 我們呼籲立法院在修法落實移轉投票前,應優先處理中選會的人事審查。讓新任的領導團隊帶領專業選務同仁來到立法院,針對法案實質內容與執行細節,進行充分且透明的討論。
最後,我們要強調,任何新制度的第一次落實,都直接影響大眾對該制度的信心。唯有確保「投、開票」過程萬無一失,移轉投票這個制度才能走得穩、走得遠,真正成為台灣民主的驕傲。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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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嚴厲譴責內政部:欺騙國人、玩弄文字,行政不容睜眼說瞎話!
文/反對廢土進農地連署發起團體
針對內政部今天聲稱「從未宣布」營建土方可入農地的聲明,對此大謊話表達最嚴厲的譴責。內政部此舉不僅是公然撒謊,更是對行政誠信的徹底踐踏!
一、 鐵證如山,內政部不容抵賴
國土管理署於 1/14 之記者會簡報及說明中,明確將「農地改良回填」列為土石方最終去處的擴增項目。署長的發言歷歷在目,官方簡報白紙黑字,豈是內政部一句「嚴正澄清、從未宣布」就能抹滅的?這種死不認錯還撒謊的傲慢態度,究竟是內政部自己失憶簡直是把全民當作失憶症患者。
二、 錯誤政策應坦承轉彎,而非以謊言掩飾
國土署原欲推土石方用農地改良回填方式去化,引發社會強烈反彈與環境憂慮,內政部理應:
-坦承錯誤: 承認當初決策思慮不周,危害國土安全。
-公開道歉: 為國土署的違法亂紀、胡言亂語向國人道歉。
-說明歷程: 清楚解釋為何政策反覆,而非用謊言掩蓋決策髮夾彎。
三、 農發條例施行細則#2-1為守護農地安全鐵則,不容侵犯
若非先前各界奔走,強烈要求農委會將多年函釋的「農地填土原則」正式入法,此次「廢土之亂」下,國土署覬覦台灣廣大農地去化營建土方,恐將淪為營建廢土的合法掩埋場。內政部今日的「不敢承認」,正說明了其政策的荒謬與違法本質。
我們要嚴正警告內政部: 行政機關的公信力建立在「誠實」之上。請停止玩弄文字遊戲,收回那套「從未宣布」的鬼話。請內政部立即針對 1月14日 記者會內容與今日聲明的矛盾之處,給全民一個合理的交代!
發稿單位:反對廢土進農地連署的發起團體(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社區大學環境小組、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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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千位居民連署直送內政部 社子島人反對區段徵收
(內政部張視察收社子島自救會陳情書)
文/社子島自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千位居民連署直送內政部 社子島人反對區段徵收
呼籲內政部拒收、拒審社子島區段徵收計畫書
社子島自救會於去年12月展開全島掃街,短短一個月內即蒐集超過1156份由土地所有權人及設籍成年居民親筆簽署的「反對區段徵收」意見書,連署門牌數達615戶,已超過社子島2423個門牌的四分之一。社子島自救會今日1/20(二)將千位居民的陳情意見副本親送內政部。呼籲內政部要當社子島人的後盾,拒收、拒審社子島區段徵收計畫書,並要求北市府立即與社子島居民協商保留社子島既有聚落的新都市計畫草案。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示,這批總計615個門牌,共1156份的意見書,都是由社子島所有權人,或設籍於島上的成年居民親筆簽署,白紙黑字顯示,社子島區段徵收案至今完全未取得居民的多數共識。李華萍呼籲內政部,要為真正的社子島在地居民伸張正義,在台北市政府未重新與居民商議保留社子島既有聚落的都市計畫前,內政部應拒收、拒審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計畫書。
李華萍強調,社子島居民並不反對發展,反對的是導致留島不留人、居民被迫離開原有生活圈的全面區段徵收。區段徵收下即便有所謂的安置,實際上是要求居民背負高額貸款,才能繼續居住在原本生活的家園,年輕世代仍難以回流、長輩被迫還是會被迫離開世代居住的家園。李華萍重申自救會的訴求:解除禁建、原地改建、九大聚落完整保留;呼籲內政部應命北市府,重新擬定可完整保留社子島現有聚落的都市計畫草案。
負責社子島案環評的本全律師事務所詹順貴律師說明,社子島位於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卻遭禁限建長達56年。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應每三至五年辦理一次通盤檢討,但台北市政府長期漠視社子島的發展,不僅未進行通盤檢討,反而持續以禁限建方式處理,已嚴重違背都市計畫制度的基本原理。
詹順貴律師指出,柯文哲市長任內,為追求政績和政治野心,以「生態社子島」之名,實質上卻是要抹除既有聚落與人文紋理,並透過《都市計畫法》第27條的「迅行變更」程序,快速推動區段徵收開發,讓都市計畫,淪為服務政治目的的工具,甚至還在議會公開宣稱,若有居民反對「就要輾過去」。他進一步說,現任蔣萬安市政府仍受既有投資利益綁架,沒有勇氣修正錯誤政策。居民的訴求其實非常清楚且簡單,就是「解除禁建、原地改建」。最直接、合法且負責任的作法,是回到《都市計畫法》的軌道,重新啟動通盤檢討,實地調查聚落紋理,決定哪些應保留、哪些可調整,逐步解除禁限建,而非以區段徵收方式將整個社子島「輾平」,進一步助長土地炒作。
詹順貴律師最後誠懇呼籲,內政部,包含都市計畫委員會與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不應助紂為虐,應立即駁回區段徵收申請,因為還沒公告,尚未成為法規命愣,只要重新回到委員會審議、重新決議,就可以退回台北市政府,依法以通盤檢討方式重辦,這才是兼顧居民發展需求、符合都市計畫法理的負責任作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內政部除了要當社子島居民最後的後盾外,更應儘速啟動《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區段徵收的本質是「強迫」,在現行制度下,需用土地人(如北市府)即使不與居民溝通、不修改都市計畫,甚至不剔除反對土地,仍能持續推進徵收進程。這種居民「沒辦法不參與」的強制性,正是區段徵收最嚴重的制度缺陷。
此外,區段徵收運作實際上是讓大財團得利。在處分前,土地便已面臨炒作;進入配地後,大資本家往往能透過規則取得最佳區位,反觀小產權與無產權者,常受限於「最小配地面積」而被迫離鄉背井,形成土地集中化的「逆分配」。政府透過徵收私地轉售財團來充盈財務,已違反公平負擔原則,明顯有違憲疑慮。余宜家最後指出,區段徵收的弊端不只深受民間批評,更已受國際標準與台灣司法認證。即將到來的第四次兩公約審查,迫遷問題始終是國際專家焦點;而內政部在航空城案接連敗訴,亦顯示司法認定「恣意徵收」違法。內政部應回應國際與司法的修正建議,儘速啟動修法、廢除區段徵收。若有大規模開發需求,應朝真正的「協議開發」為方向。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1156份社子島成年居民的連署,是今年地方選舉絕對不容小覷的民意,已經超過社子島總選舉人數的十分之一,放在前屆議員選舉會是社子島上的第二高票。民間團體一再指出,社子島都市計畫卡關的根源,在於柯文哲市長一意孤行,不依循全國各地都市計畫開發多會主動保留密集聚落的慣例,堅持要將社子島由超過兩千棟建物組成的現有聚落全數納入區段徵收,以致聚落內居民高比例強烈反對。
而市府為了剷平聚落,也將要付出全國前所未見,超過1300億的安置成本,興建社子島原居民多數仍無法負擔的安置住宅。此舉將使台北市財政為了單一地區開發,就要負債最高超過1800億,平均每個市民要為社子島開發案負債超過7萬元。許博任呼籲,包含蔣萬安市長在內,今年有志參與台北市各級地方選舉的候選人們,應該拿出勇氣為社子島居民與全體台北市民「除錯」,一起站出來終止現行錯誤的社子島計畫,重頭與社子島居民商議新的都市計畫草案,才能真正加速社子島地區環境改善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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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基隆市府將針對協和電廠召開土壤汙染審查會議 環團聯合聲明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看守台灣協會
遽聞基隆市政府即將於1月22日(星期四)針對協和電廠召開土壤汙染審查會議,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長期研究廢棄物與土壤汙染的看守台灣協會為此特別發出聯合聲明,呼籲基隆市政府別軟化,繼續堅守保護基隆的立場:
(1)駁回台電「偷吃步」的應變計畫,依法要求完整的土壤整治計畫!
(2)比照桃園市公開資訊並納入公民監督!
(3)協和三四號機組除役才能停止繼續汙染!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台電被爆料長期重金屬與多氯聯苯等各項毒物嚴重汙染土壤情事,依照土污法規定,基隆市政府公告協和電廠為土壤汙染控制場址後,台電就應該依法停止一切開發行為、進行全廠的土壤細密調查,並且提出「完整的」土壤汙染整治計畫;
王醒之指出,台電不但未公開道歉,還想要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竟然提出「土壤整治草率版」蒙混,希望市府能先同意拆除煙囪、已經除役的一二號機組與部分辦公室,但這其實已經是協和四接「先拆後建」的實質開發計畫!即台電以「應變必要措施」之名,企圖蒙混過關,變相推進協和四接陸域工程之實。他怒批這種走後門、抄近路、包藏禍心的做法就是把基隆市民、基隆市府、審查委員當成笨蛋。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對於台電「自提」應變必要措施計畫書,企圖以粗糙的污染土壤開挖、暫存、清運處理作業,迴避土壤污染場址污染調查及整治過程的法定程序,不表認同,建議基隆市府應直接予以駁回!
因為根據土污法第七條五項或第十五條,應變必要措施的發起人應為基隆市府,而非台電;目的是為減清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而非讓污染行為人急就章,草率移除污染土方後趕緊開發。
謝和霖指出,土污法中關於「應變必要措施」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而非私利;這也反映在應變必要措施的法定手段,包括,要求污染行為人停止污染行為(如停工停業)、告知居民停止使用受污染之水源並提供乾淨之替代飲水、豎立告示標誌或設置圍籬、對有受污染之虞之農漁產品進行檢測,必要時對農漁產品與農漁活動進行管制或銷毀並補償受害之農漁民、疏散居民或管制人員活動、移除或清理污染物及其他作為,而非台電為了「拆除廠房」偷天換日。
謝和霖說明,其中「污染物」一詞根據土污法定義係指「任何能導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外來物質、生物或能量」,因此移除污染物,以協和電廠一案為例,應指找出會繼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洩漏管線設備,停止其運作,排空其中物質或予以封閉隔離;而非在還未進行完整的污染調查工作之前,即把污染土方開挖送出。
謝和霖也呼籲,基隆市府應嚴審台電的污染控制計畫(其內容包括「依土污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公告為控制場址後六個月內應完成的調查工作之方式及結果」),同時呼籲基隆市府考量本案有眾多環團與民眾關心,於召開審查會議時,能依行政程序法第23條規定,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的相關團體以利害關係人(當事人之一)身份出席會議,落實民主、公正、公開之行政原則!
應先除役協和三、四號機停止繼續污染
比照桃園RCA案公開資訊並納入民間監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過去台電就協和電廠土壤污染的調查報告顯示:污染成因包含「飛灰飛散」。協和3、4號燃油機組原定2024年12月除役,目前卻繼續使用,較原定除役期程拖延1年多,若要改善土壤污染,應早日除役,停止繼續排放富含多種重金屬的空污,而非一邊繼續排放污染,一邊審查應變計畫。
桃園市政府就RCA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設置「監督小組」,納入RCA員工關懷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民間團體及附近里辦公室代表共同監督污染整治狀況;並於該府環保局網站設置「監督小組資訊公開平台」,完整公布整治相關報告及審查會議紀錄。
盼基隆市政府比照桃園市政府,就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整治案,設置「監督小組」,納入民間團體及附近里辦公處共同監督污染情形及整治進度;並於環保局網站設置「監督小組資訊公開平台」,向社會大眾充分揭露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情形及整治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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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國安不容意外 違規應訂罰則 呼籲立法院修訂過時保密法規 落實嚴格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昨日(19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國防部長顧立雄報告,針對新一輪軍購特別預算條例草案及細節進行機密會議,會議過程,卻發生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將機密文件帶離會場,並由國防部軍官即時追回之情事。對此,當事人雖澄清係「不慎」且於「前後不到30秒」內即行繳回,但是此事件結合過去曾有立委拒簽保密切結書、在機密會議中使用PHS…等爭議,再次引發國人憂慮!
公督盟鄭重呼籲:面對中國軍事威脅持續升高,立法院更應即刻補強內部保密制度,全面檢討並修正已逾25年未曾修正的《立法院秘密會議注意事項》,建立具層級控管與強制力之機密會議標準作業程序,方能確保國會監督職能的正當性,並重建社會對立法院的信任。
「意外」不能成為藉口,程序違規即是國安風險!
在《立法院議事規則》中,關於秘密會議之程序與保密義務,規範對象並非僅限於立法委員本人,亦及於列席之行政機關人員與立法院工作人員,其目的在於確保機密資料於會議全程嚴格控管。立法委員不僅是國家立法規則的制定者,更是監督行政部門之責任主體,若連最基本的保密程序都無法被確實遵守,國會又如何要求行政機關承擔國安責任、落實有效監督?
公督盟強調,針對立委於機密會議中將機密文件帶離會場一事,即便當事人表示並非出於故意,然而,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規定,秘密會議中之秘密文件應「當場分發,當場收回,不得攜出會場」,該規範並未因時間長短或主觀意圖而有所例外。凡機密文件一經離開管制範圍,即已構成程序違規,立法委員自應以最高標準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範。
法規嚴重過時,應全面檢討「立法院秘密會議制度」,確保機敏資料不外洩!
本次事件凸顯現行機密會議在動線控管、文件回收及人員管制上仍存制度性風險,而且對照德國國會可以針對違規行為罰鍰,英、美國國會有倫理委員會進行主動調查,目前我國立法院對於有違反保密義務的相關人員處置相當雞肋,公督盟呼籲,應參考國際案例,修法賦予紀律委員會主動調查權,若涉及國安法規的洩密行為,更應主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絕不寬貸!
此外,《立法院秘密會議注意事項》最後一次修正已經是民國89年,超過25年未曾與時俱進。現任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也曾主張立法院要檢討保密規範不足之處,隨著日新月異,現行規範早已無法應對現代科技與國安威脅。公督盟強調,雖然外交國防委員會曾訂出內規,但是其他委員會同樣會接觸機敏資料,呼籲立法院應針對秘密會議相關法規進行通盤檢討,確保秘密會議之內容不對外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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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建物光電設備標準》已公告,施行與配套不應再延宕
(高雄市屋頂強制興設光電,推動迄今已近十二年。傅志男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建物光電設備標準》已公告,施行與配套不應再延宕
讓屋頂光電設置義務在4月真正施行
關乎屋頂光電設置義務與普及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以下簡稱《建物光電設備標準》),已於2025年12月19日由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不過由於該標準係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第二項規定訂之,而該條例已於2023年三讀通過,二年多過去了,迄今行政院施行日期未定,使得《建物光電設備標準》恐「形式上公告,實質上形同懸置」無法執行。
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以及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嚴正呼籲,行政院相關制度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必要程序,並於今年4月讓《建物光電設備標準》正式施行,深化能源民主,促進台灣平衡城市能源責任的制度建制。
六個月變兩年半,行政延宕到何時?
自2022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啟動修法、2023年三讀通過,針對第12-1條「一定規模建物、設置一定比例屋頂光電」,立法院當時之附帶決議明確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及中央建築主管機關(內政部),應於6個月內完成相關認定準則、最低設置條件、排除要件及處置方式之研擬,並與地方政府研議子法訂定與施行措施。然而,相關作業歷經逾兩年半,直至2025年底《建物光電設備標準》始公告,且至今仍未同步訂定施行日期,致使制度實質上無法運作,明顯背離立法院決議與立法原意,令人質疑行政部門是否有落實法律之決心。
公民團體自《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以來,曾多次提出關於該標準之條文具體訴求,包括兩年一次檢討、光電板耐風壓與抗颱風要求、消防安全以及設備維運等部分強化規範,並要求針對儲能、自發自用及社區共享等民眾參與綠能之可能性,提出相關規劃、補助與機制措施等配套作法,下表彙整《建物光電設備標準》納入具體訴求之情形:
針對《建物光電設備標準》條文相關訴求 是否納入 施行日 X 維持A、B、C、D、F、G及H類建物適用範圍 O(第二條) 電網未能供電時,太陽光電電力仍供建物自發自用 O(第六條第二項) 發電設備抗風壓之規範 O(第六條第一項) 兩年一次檢討 X 消防安全 X 光電設備維運 △(第八條) 相關罰則 XO:已納入;△:未臻完善;X:未納入(製表: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建物光電設備標準》雖已納入 A、B、C、D、F、G及H類建物為適用範圍,內政部仍應對外正式說明施行規劃及確切施行日期,並公告未來所有建物類型不分階段同步施行,以落實太陽光電設置義務等施行規劃,保障制度實質效力。
此外,《建物光電設備標準》亦應明定每兩年一次的定期檢討機制,檢討內容包括:逐步將義務設置光電之建物適用面積從1000平方公尺(300坪)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重新檢視「受光條件不足」建物得以免設光電之作法,並要求改以「建置儲能」、「認購公民電廠綠電」等替代方案,承擔相應的再生能源供給責任;以及依整體制度的施行情形與執行障礙,建立必要的配套機制與適時調整。透過制度化的定期檢討與修正,因應建築型態、用電需求及再生能源技術快速變化,進一步強化城市能源韌性,推進建築部門的淨零轉型目標。
同時,「消防安全」向來是屋頂光電推動過程中不可迴避的關鍵議題,惟《建物光電設備標準》目前未將相關安全規範與配套納入制度設計,顯有補強必要。
而「制度執行」面,經濟部亦應針對依法應設置而未設置、設置後任意拆除,或因維運不當致使設備閒置或廢棄等情形,明確訂定相應罰則與管理指引,以確保法規具備實質拘束力,並落實政策目標。
讓屋頂光電制度落地,為城市能源責任奠定基礎
《建物光電設備標準》推動不應止於公告完成,仍須透過持續的社會溝通與制度配套,才能確保屋頂光電設置義務在建築設計、施工、驗收及後續維運、消防與責任歸屬等層面有效落實。內政部亦應主動召開法規說明與跨部會、多方利害關係人研商會議,並就現行《建物光電設備標準》第8條涉及之設備移交、維運責任與管理方式,訂定明確且可操作的指引,以避免制度落實出現管理真空。
長期以來,都市大樓因後期設置成本高、住戶共識不易形成,使屋頂光電推動受限,《建物光電設備標準》正是回應此一結構性困境的制度設計。將屋頂光電納入新建築設計與施工階段,可兼顧成本效益、結構安全與後續維運,避免既有建物「想裝卻裝不了」的困境。透過義務設置機制,建築相關單位與住戶得以及早理解屋頂光電的管理與運作,進一步開展自發自用、緊急供電、社區共享與公民電廠等多元可能,其核心價值在於促使用電最集中的都市空間承擔相應的發電與減碳責任,使屋頂光電成為城市基礎建設的一部分,並為公民參與能源民主奠定基礎,促進台灣平衡城市能源責任的制度建制。
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以及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聯合提出三大項訴求:
一、內政部應公開說明《建物光電設備標準》之整體施行規劃與確切施行日期,並就適用樣態與計算方式及可設置位置提出清楚指引與主動釋疑,以避免社會誤解;會銜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儘速發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之生效日期。
二、經濟部應儘速完成「受光條件不足」之評定機構指定與評定辦法訂定,以利《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得以實質推動。
三、行政院應加速相關核定程序,終結延宕已逾兩年半之施行作業,於三個月內完成必要程序,並於今年4月讓《建物光電設備標準》正式施行,避免持續延誤用電端能源韌性與建築減碳效益之政策時程。
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台南市政府民治中心改建的「建築整合太陽能」BIPV牆面。(資料來源:台電月刊 )
台北信義新城社區共10棟,總裝置容量147KW每年約可帶來近100萬電費收入。,屋頂防漏、遮陽、降溫、省電還能分紅喔!(梁家瑋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這篇文章 【聲明】《建物光電設備標準》已公告,施行與配套不應再延宕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支持婦女福利獨立設組,深化與其他社福交織,反對併入保護司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行政院於12月中旬公布衛生福利部組改方案,原本設在「社會及家庭署」下與「企劃」業務共組的「婦女福利」,將移往新成立的「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獨立成「婦女福利」單獨一組。1月19日衛生福利部組改方案將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與社會福利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聯席審查,據聞將有另一提案,即將「婦女福利」移往衛生福利部「保護司」,與保護業務合併。
特定業務在政府組織中的位置,影響到業務未來的發展空間與方向,至為關鍵。我們認為兩案相比之下,衛生福利部原本規劃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下將「婦女福利」業務獨立成組,有幾項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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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切合本次組改邏輯:台灣政府的社會福利體制,向來有以「功能別」或以「人口別」設計之辯論,先不論兩者優劣,長久以來台灣的社會福利體制以「人口別」區分,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兒少福利各有其負責部門,直到上次組織改造,試圖(但沒有非常成功地)打破「人口別」往「功能別」方向改革,例如心理健康、保護服務、社會救助皆成立專責的「司」負責部門,唯仍有「人口別」區分之業務留在社會及家庭署之下,在衛生福利部中形成清楚的組織邏輯,亦即「司」處理「功能別」業務、「人口別」業務則整併在「署」之下。本次因賴清德總統政見,欲成立獨立兒少專責機構,各項社會福利又出現回頭以「人口別」區分的趨勢,並分別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長照及社會發展署,將各「人口別」之福利業務清楚整合在署級單位之下。若獨獨將婦女福利抽出來與「功能別」的「保護業務」合併,將使組改邏輯顯得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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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婦女福利業務之主體性:婦女福利業務相較於其他「人口別」福利業務,有一特性,即各「人口別」業務都有專法規範,例如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唯獨婦女福利未單獨立法,此一發展有其歷史因素,亦即當年婦女運動推動性別主流化,目標即放在從總統府到鄉鎮村里、跨層級、跨部門整體政府之施政皆應有性別觀點,因此並未將主力放在爭取婦女福利;而婦女運動爭取成立行政院性平處的過程,當政者只願意在「高層監督」與「基層執行」兩者擇一成立負責推動性別平等之機關,因而當年運動者被迫做出選擇,先爭取到行政院性平處之成立,因此婦女福利一直未立專法、未有法定業務,在社會福利部門中並沒有穩定的人力及預算。以政府運作之潛規則,未有法定業務之部門雖然有其優勢,例如不受法律規格限制、保有更多空間發展切合民眾需求的服務,但也非常容易被邊緣化,長期下來人力、預算被其他業務挪去的狀況十分常見,若婦女福利終於獨立成一組,將有機會發展以婦女為主體之各項福利服務;但若將婦女福利移往保護司,與保護服務業務合併,恐將形成「小婦女、大保護」的排擠效應。保護服務體系(如家暴防治)非常龐大且綿密,當婦女福利服務併入其中,主體性很容易被淹沒,經費與人力的爭取可能更困難,甚至更依賴長官個人的性別意識,而非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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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交織性服務門檻較低:婦女需求是交織的,當婦女福利業務與其他「人口別」之福利業務同在一個「署」與署長指揮下之下,要談「高齡女性」、「身障女性」資源對接,語言相通、溝通較容易、合作門檻低。特別是在快速高齡化的社會中,女性不但是照顧需求者,照顧者亦是女性為多,就女性權益的落實而言,以女性為主體發展出的服務,勢必要同時衡平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權益,不但要維繫保障基本生活品質之公共照顧服務,亦要朝向落實「作為照顧者之就學、就業、公共參與等權益不因照顧負擔受影響,且可以在不受任何壓力的情況下隨時停止承擔照顧責任」。過去長照政策輕忽照顧者的福利資源,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也輕忽老年女性、身心障礙女性基於性別不平等的需求及處境,我們期待未來設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下的婦女福利組,更加重視與長照政策、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之間的交織性,加強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高齡女性服務、身心障礙女性服務。我們擔心若將婦女福利從「署」當中拿掉移往「司」,「署」與「司」之間作為「相敬如賓」的平行單位,將使類似之交織性服務發展門檻大幅提高。
基於上述三點理由,我們認為將「婦女福利」與各人口別之福利服務,共同放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下,獨立為「婦女福利組」,優於將「婦女福利」移去與「保護司」合併之方案。當然,組改後各項業務是否有開拓與蓬勃發展之可能性,關鍵仍是穩定的人力與預算分配,因此我們請委員審查衛生福利部組改法案時,強力爭取增加穩定的婦女福利業務人力及預算,也期待行政部門對此作出承諾。
這篇文章 【聲明】支持婦女福利獨立設組,深化與其他社福交織,反對併入保護司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制度應朝公正、透明、專業倫理、權利保障進步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針對教育部長鄭英耀今日於立法院表示,「終極目標是廢除校事會議、回到教評會」的說法,本會深感訝異並嚴正反對。此舉不僅是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的嚴重倒退,更是無視過去教評會連性侵學生的教師都敢包庇的長期血淚事實。
制度不能走回頭路
校事會議制度爭議至今,不論是關心教育的團體、家長、教師團體或是政府所提出來的正式主張,方向上不外乎是要求公正的調查處理、使制度透明可課責、能夠建立教師專業倫理來提升教師職業尊嚴、制度能夠同時保障學生及教師的權益。在這四個重要價值作為前提之下,也要盡可能提升制度效率,減輕學校負擔。
過去教評會連性侵學生的教師都解聘不掉,一直到教師法修正,改為經性平會認定性侵、嚴重性騷擾的案件,不經教評會決議即應解聘,才有改善。當時教師法會配合性平法做這樣的立法,其實已經揭示:整體社會已經非常清楚,讓同校的同事們,處理自己學校的不適任教師,會因為同事情誼、擔心遭後續責難、怕遭到排擠或報復等壓力因素下,難以期待公正性。廢校事會議走回教評會機制,等同是教育部在向社會大眾表示,未來孩子在學校受到身心暴力對待,權益被侵害時,不需要獲得公正處理!
廢除校事會議回到教評會的主張,完全背離所有制度進步的方向與價值,教育部應該立即懸崖勒馬。
政策不能加強師師相護情形
目前校事會議+教評會的制度,至少有調查人員全員外聘的優勢,縱使教評會仍時常輕輕放過,但至少事實的釐清較以往更公正透明的方向一些。
光是現在外聘調查委員的校事會議制度,都仍然出了以下例子,現在教育部長教育部明知每年校事會議處理案件數量不過千餘件,比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9萬6千多名正式教師,或加上長期代理代課的23萬多名教師而言,進行行政調查的數量難稱浮濫。
還說要更倒退,真是匪夷所思:
一、高雄青年國中代理老師用曲棍球桿打傷五位學生,還被社會局以違反兒少權法開罰,校事調查卻認定是:「情節輕微之不當管教行為,建議申誡一次」。
二、臺北市士林某國中老師將學生壓到牆上並抓出傷痕,並被以傷害罪起訴,也僅認定為「輕微不當管教」,後續教師考核會更決議不予處分。
三、新北市蘆洲某國中,班導連續多天處罰學生上百下開合跳,最終導致學生心悸住院,調查小組也僅建議老師考核處分。
只有教評會的制度缺點,也已經廣為人知:
一、自己人查自己人:教評會成員以同校教職員(現行法加上同校行政人員可輕鬆過半)為主,制度使人囿於人際關係或利益代表身分,對公正性產生重大障礙 。學校內部處理同事的違法行為,當然難以取信於社會大眾,橫生更多爭議 。
二、權力不對等並極度偏向加害者:同校教職員以教職員視角處理案件,較難以同理學生被害人,並過度偏向同事。加上教育訓練中缺乏充分的兒童權利訓練,不論程序、調查、處理、獲取資訊、調查過程中安全保障等情形,都極度不利於被害人,每每造成被害者二度或多度傷害。調查過程難以避開同事或上下屬的人際壓力,導致案件容易往「輕放」或淪為排除異己的工具這兩個極端發展 。
三、資訊黑箱:在教評會制度下,被害者往往無從了解決議過程與充分理由,過去重大案件,教評會僅有一兩頁簡要理由的狀況,殷鑑不遠 。
檢討面對大案小辦問題
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研究結果,應解聘、終局停聘、不續聘的案件,被大案小辦的比例非常高。
依照現行教師法的規定「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的教師「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但實際上,即使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經過調查小組調查屬實,這些應解聘的案件,在經過教評會處理後,有還有5成4懲處只有申誡以下(106-111學年),有過半的極度嚴重案件,明顯過分的大案小辦,人權會都提出報告了,教育部居然還覺得可以倒退回只有教評會沒有校事會議的制度。這不只是忽視大案小辦情形,更是擺明要漠視遭到嚴重暴行對待的孩子,棄學生於不顧。
啟動第三方公正機制研議
本會認為,唯有讓調查、處理移出原校,交由較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才能徹底杜絕師師相護或用以排除異己的困境 。
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第三方機制,不論在國內或國外,都有現行制度可參考,例如:
一、兒少權法模式:涉及身心暴力案件直接由社政主管機關(如社會局)調查,確保兒童權利觀點 。
二、幼教法模式:由主管機關建置「審查小組」與「調查小組」,在程序啟動前有效篩選、分流案件,提升行政效率並減少濫訴疑慮 。
三、嚴重案件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理(英國):英國校內涉及暴力對待學生等嚴重案件,是由中央組成專業倫理小組,以公聽會模式公開調查,並公開出具報告,是以高專業性、公正性、透明度來維護教師專業倫理及兒童權利的制度先例。
四、國家兒童權利機構:參考國外「兒童監察使」,建立具獨立調查權與法律解釋權的機構,從根本保障兒少人權 。
教育部長鄭英耀在立法院說:「期待教師團體看到教育部的努力」,但「教育部的努力」,不該將學生安全與制度公平當作祭品 。
教育部應向全民負責,而不是只努力給教師團體看。本會再次重申,教育部應確保制度往公正、透明、專業倫理、權利保障的社會四大共識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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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樹人會回應,感謝監察院對台大強拆曹永和、陳奇祿故居及砍除老樹案的重視與關切
文/台灣樹人會
針對監察院2026-01-15新聞稿《國立臺灣大學拆除陳奇祿故居、曹永和故居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推派委員調查》,監院立案調查國立臺灣大學拆除陳奇祿故居、曹永和故居案及砍除老樹乙案,教育文化委員會決議推派范巽綠、蔡崇義、林盛豐3位委員調查,台灣樹人會感謝監察委員對台大砍伐老樹案情的重視
自2024年6月,監察院發佈調查報告,已明確要求台大及文化部,於文化資產保存業務:「校園文化資產分類、分級、分期修復整體藍圖、文化資產圮毀嚴重」應檢討改進。台大卻聽之藐藐,無視監院的調查報告作檢討改進,近四個月內,於2025年年9月21日「全國古蹟日」強拆曹永和故居、2025年12月24日強拆陳奇祿故居、2026年1月初伐除老樹。監院新聞稿中表示「火速拆除陳奇祿故居及曹永和故居,砍除老樹…等」、「有其保護緊急迫切性等情」,推派范巽綠、推派蔡崇義、林盛豐3位委員調查!!
台灣樹人會表示,感謝監院新聞稿提及「砍除老樹」乙案,感謝監察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諸多監察委員作成決議。距離1月8日文資團體陳情監院,為第六個工作天,距離1月13日媒體報導老樹伐除事件,為第三個工作天,監察院即發佈新聞稿立案調查,顯示監察院對文化資產保存與老樹保護之重視,亦顯示對老樹伐除事件的社會輿情有所關切。
就陳奇祿故居週遭老樹「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護樹團體將會函文予三位進行調查的監察委員,提供具體相片證物與證詞,以助後續調查台大,於北市文化局收到公民申請受保、文化局通知土地管理人台大、至首次會勘前,台大涉砍除老樹之事實釐清。
台灣樹人會籲請台大,於監院明確立案調查期間,應尊重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監察院具有之調查權,配合監院調查。勿再伐除老樹,造成無可回復之破壞。
【參考資訊與連結】
台灣樹人會整理相關時間軸:
2026-01-06(週二) 陳勤忠建築師,以台北市1999錄案系統,公民提報陳奇祿故居週邊受保護樹木。
2026-01-08 (週四) 「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於監院前召開記者會,文史團體攜帶陳情書及相關證物,入監院陳情,由輪值監察委員蔡崇義接見,蔡監察委員法學素養深厚,對本案深表重視,詢問諸多案情細節與爭點。
2026-01-09 (週五)早上10點,台北市文化局安排首次會勘,文資與護樹團體、在地居民,方得知,陳奇祿故居週遭老樹已遭伐除,僅倖存一棵橄欖樹及兩棵椰子樹。
2026-01-12(週一)護樹團體台灣樹人會發佈新聞稿,媒體於1月13日報導。
2026-01-16 (週五) 監察院發佈立案調查新聞稿
(距離1月8日文資團體陳情監院,為第六個工作天,距離1月13日媒體報導老樹伐除事件,為第三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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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監院新聞稿:
(摘要)據訴,國立臺灣大學疑似為配合少量私地辦理都市更新,火速拆除溫州街52巷1、3號、陳奇祿故居及曹永和故居,訴請重建、修復,且該區域老樹多遭砍除,均引發社會批評聲浪及在地社區抗議,有其保護緊急迫切性等情,為瞭解實情,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屆第66次會議決議推派范巽綠、蔡崇義、林盛豐3位委員調查。
國立臺灣大學拆除陳奇祿故居、曹永和故居案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推派委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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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監察院2024年6月25日新聞稿
臺大創校近百年 未有校園文化資產分類、分級、分期修復整體藍圖 文化資產圮毀嚴重 公有文化資產容積移轉規制尚未健全 監察院函請臺大及文化部檢討改進/日期:113-06-25/監察委員:范巽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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