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2025年2月捐款徵信
圖片:一場熱門議題記者會,提早45分到場看到的景象。
【二月工作報告】
→環境出代誌←
2025.02.26 監督RCA汙染整治 民團呼籲桃市府徵收、建立工殤教育公園
2025.02.24 四接案環評抽籤限人數發言 環團痛批環境部為闖關輾壓民意
2025.02.19 批《農地光電生態指引》恐棄守農地 民團呼籲農業部應嚴謹審查
2025.02.11 臺鐵高雄機廠都計變更特文區通過 民團抗議砍樹又毀林
→工會發聲←
2025.02.14 長榮罷工、資方求償千萬變合法?空服員工會聲請釋憲
→性別話題←
2025.02.20 對抗愛滋汙名辦20年特展 同志熱線期許民眾近距離理解愛滋
2025.02.07 北市11所高中性別友善廁所實地考察 多數是無障礙廁所改掛牌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510集|在燦爛時光會客室跟「燦爛時光」說再見!
第509集|進擊的中學生 高中性別友善廁所大體檢
第508集|有沒有一個不淘汰人的社會? 當「高材生」遇見《街頭流離者》
第507集|有歌一起唱 林班歌—勞動、愛情與時代變遷
我們的經費來自公眾捐款,透過您的定時定額捐助,可以讓我們穩定前進,作好更多報導,期待您能捐款挺公庫(捐款請按這裡)。公庫也出版《光影游擊最前線:華人獨立媒體觀察》、《公民不冷血:台灣公民行動事件簿(經典增修版) 》,並且製作公庫毛巾,若您願意,也可用贊助公庫出品的方式支持另類/獨立媒體。 【台灣公民行動紀錄協會2025年2月份財務收支】 分類 項目 說明 支出 收入 收入 單筆捐款 37,710 定時定額 60,705 人事費 薪資 51,397 稿費 燦爛時光節目撰稿費 2,400 剪輯費 燦爛時光節目及Podcast剪輯費 18,000 勞保費 4,510 健保費 2,995 雇主提撥勞退 3,027 會計顧問費 2,000 水電費 水費 72 租賦費 5,500 行政手續費 跨行轉帳手續費 45 郵政劃撥手續費 15 信用卡中心手續費 286 藍新科技手續費 1,828 伺服器維護費 1,667 網路使用費 447 FIRSTORY PRO會員付費 6,210 小計 100,399 98,415 結餘 -1,984台灣公民行動紀錄協會2025年2月份帳戶餘額
台灣銀行:276,317元(含提撥基金150,000元)
中華郵政:48,261元(郵撥帳戶 40,989元、郵局 7,272 元)
藍新:0元
零用現金:73元
2025年2月份捐款徵信
單筆捐款:黃O宜 100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600、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11000、管O祥 6210、蘇O志 800、吳O倫 12000、董O洋 2000、蔡O荀 5000
定期定額捐款:YOui Tai 250、小渝 100、公庫之友 200、公庫之友 500、公庫之友 500、孔O廉 200 、方O萱 1000、王O芸 1000、王O思 500、王O荃 500、江O凡 1000、江O凡 300、何O幸 500、吳O牧 300、吳O珈 500、吳O澄 500、吳O輝 100、呂O廷 300、呂O瑩 150、李O忠 1000、李O柱 1200、李O庭 100、李O婷 300、杜O瑜 1000、阮O慧 500、林O伊 300、林O伊 500、林O豪 500、林O儀 200、林O儀 600、林O如 500、邱O仕 400、邱O瑤 3000、施O君 300、柯O庸 500、唐O哲 1000、徐O榮 500、翁O思 300、翁O德 300、高O誠 1000、張O 555、張O芬 300、張O玲 200、張O健 500、張O智 1000、張O綸 300、高O想200、許O芳 200、許O愷 300、許O綾 100、郭O竹 200、郭O佳 300、郭O齊 500、郭O燁 500、陳O合 500、陳O行 1000、陳O龍500、陳O亮 300、陳O庭 500、陳O萍 500、陳O綸 300、陳O之100、陳O儀 300、曾O傑 300、曾O婷 300、曾O琳 500、曾O瑋 600、湯O鈞 200、黃O君 500、黃O展 300、黃O斌 300、黃O新 500、黃O達 200、黃O儒 500、楊O宇 50、楊O崑 500、楊O範 200、楊O芳500、葉O君 500、葉O華 1000、管O祥 2000、趙O雯 500、劉O怡 10000、劉O倫 500、劉O書 300、劉O蕙 500、劉O龍 1000、鄧O聖 1000、鄭O柔 500、鄭O從 300、鄭O雯 600、鄭O憶700、趙O宇300、盧O文 100、謝O龍 1000、謝O清1000、簡O志 300、藍O寧 300、顏O家 500、魏O 1000、羅O翔 300
捐款說明:公庫的捐款平台設定每月20日扣款,定期定額首次授權捐款者,平台會先執行10元驗證金,確認信用卡有效後即退款。也提醒各位經由台銀、郵局及劃撥的捐款者們,捐款後請記得來信至:「civilmediatw@gmail.com」告訴我們帳號、金額、地址、電話等資料,以便寄送捐款收據。
若您的捐款需要上傳財政部國稅局(捐款收據電子化),需請您提供捐款者的身分證字號及本名,填寫《捐款申報資料方式表單 https://reurl.cc/7Vrd5 》,同意用作 「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 申報資料。
我們會在隔年2月底前上傳您的單筆或多筆捐款金額申報資料,多筆捐款將合併為一筆款項申報。捐款人於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下載扣除額資料浮貼於申報書上,或網路申報使用列舉扣除自動匯入,免附紙本收據,快速完成報稅。
以上捐款名單如有疏漏,還請來信告知,確認後立即補上,萬分感謝。
這篇文章 2025年2月捐款徵信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投書】創意私房與色情文化:為何自由派論述難以招架影像性暴力?
(圖片來源:Photo by Ari He on Unsplash)
文/希維亞(學生)
前陣子,媒體拍攝到黃子佼一家出遊的照片,使得「創意私房」事件——一個涉及多項性犯罪的色情網站——再次引發社會關注。此事件的討論熱潮更延燒至表態支持黃子佼復出的曾國城,最終導致公共電視台撤換其主持的《一字千金》。而在3月26日下午,黃子佼自創意私房購買性影像一案,二審也將首度開庭。
這場輿論風暴凸顯了社會對性犯罪的關切,但同時也暴露出討論的局限。許多論述將焦點放在特定涉案者的道德與法律責任,而未能進一步探討這類影像性暴力如何被更廣泛的社會結構所容許甚至助長。事實上,創意私房並非孤立的個案,而是整體色情文化運作邏輯的縮影,其背後涉及權力、性別、經濟利益交織的複雜機制。
此外,主流論述往往陷入「自由派」視角的迷思,將事件問題化約為「個人權益」的範疇,而忽略「影像性暴力」如何依賴父權資本主義運作。創意私房事件正揭示整個色情文化如何制度性地壓迫女性與兒童,並形塑性別支配關係。因此,若我們將此事件從色情文化的脈絡中抽離,便無法真正理解其結構性根源。
「兒少性剝削」與「成人性隱私」的錯誤二分
台灣的主流論述往往將「創意私房」事件簡化為「戀童」問題,彷彿其核心問題僅限於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兒少性影像。然而,該網站的影像性暴力被害人遠不止於未成年人,許多成年女性同樣遭受剝削與侵害,其手法同樣殘酷。令人遺憾的是,成年女性受害的議題並未引起媒體相同程度的關注,也未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
這種現象反映出台灣乃至全球法律對影像性暴力的錯誤劃分——以「年齡」作為最主要的衡量標準,進而區分為「兒少性剝削」與「成人性隱私」。對應到我國現行法律,這種二分法體現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之間的界線,彷彿暗示針對成年女性的影像性暴力並不涉及「性剝削」問題。這也顯示出台灣歷史上「兒少保護」與「女性主義」論述之間的競合與嫁接。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當社會將女性與兒童的身體視為可交易、流通的商品時,這不只是「個人隱私」問題,而是一種「集體層次」的權力支配(男人對女人、成人對兒少)。事實上,「性隱私」概念的發展,本身正是在新自由主義框架下,為了區分「公共」與「私人」領域,反而使影像性暴力問題「私人化」,掩蓋其結構性根源。
「影像性暴力」與「合法色情」的模糊界線
另一種常見的主流論述,則是透過國家法律框架,試圖將「影像性暴力」與「合法色情」截然區分,將後者包裝為「正當娛樂」。例如,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曾將「看A片」描述為人類的「正常需求」,藉此強調觀看「兒少性影像」的嚴重性。然而,正如密西根大學法學教授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MacKinnon)所分析,色情是透過業者的營銷與塑造而產生的市場,人們在其被創造之前,根本無法想像這樣的「需求」。
不僅如此,何者被視為「影像性暴力」,何者被認定為「合法色情」,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特定時空下的法律規範與社會共識,並非一種本質上的區別。例如,日本的色情產業中,許多影像雖符合法律規範與契約要求,卻又充滿羞辱、剝削與暴力對待女性的內容。因此,兩者的區別並非「質變」,而僅僅是「量變」——皆屬於色情文化對女性與兒童的傷害,只是國家對其進行不同程度的調控。
換言之,合法與非法的界線,往往取決於市場與國家權力的即時戰果,而非基於某種普世的人權保障。當主流論述試圖以法律標準來區隔「影像性暴力」與「合法色情」,它實際上迴避了色情文化本身建立在剝削、支配與暴力基礎之上的事實。這樣的框架並未真正挑戰影像性暴力的核心問題,反而導致父權資本主義得以仗著「合法色情」的幌子,持續壓迫女性。
影像性暴力的雙重屬性:性剝削與仇恨言論
由於主流論述往往將影像性暴力化約為「個人權益」問題,使得人們便難以討論其對女性與兒童群體造成的集體傷害。另外,當影像性暴力的焦點僅集中於被害人是否「成年」或「自願」,討論焦點也會主要集中於「生產過程」,忽略「傳播過程」的傷害。因此,有別於過去對色情或仇恨言論(hate speech)的爭議,輿論較少關注影像性暴力對「被害人所屬群體」的傷害。
如同麥金儂所指出,色情不僅在生產過程中直接侵犯「個別的」女性身體,它同時也在傳播過程中形塑並強化貶低、非人化與客體化「集體的」女性的意識型態,其本身就是性別不平等機制的一環。如果連「合法色情」都可能貶低女性、助長性侵害迷思、降低人們對性暴力的敏感度,並形塑不平等的性別關係,那麼,為何散佈與觀看「非法性影像」不會產生類似的效果?
因此,影像性暴力的影響不僅限於個別被害人,還涉及整個社會對性別權力關係的塑造。這種現象使女性更容易在日常生活中遭遇騷擾、歧視,甚至更嚴重的暴力行為,因為這類內容強化了女性身體可被使用、操控、甚至虐待的概念。換言之,影像性暴力的存在不只是個別被害人的苦痛,而是整體社會性別不平等的再生產機制,進一步鞏固父權資本主義對女性和兒童的壓迫。
結語:自由派論述無法招架影像性暴力
最後,自由派論述無法真正挑戰影像性暴力的結構根源,因為它試圖透過「個人隱私」與「法律規範」來解決問題,卻未能觸及色情文化如何作為一種結構性的父權支配機制,使性別權力支配關係得以系統化運作。唯有從根本上批判父權與資本主義如何交織運作,才能真正瓦解影像性暴力背後的壓迫體系,而非落入自由派論述的錯誤二分和化約論的框架之中。
這篇文章 【投書】創意私房與色情文化:為何自由派論述難以招架影像性暴力?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漢博綠能公司開發「雞糞沼氣發電」說明會 村民反對
文/彰化縣環保聯盟
漢博綠能公司開發「雞糞沼氣發電」說明會
3/28本週五早上10點在芳苑鄉 漁港六路38號(陽光水棧)
五俊村長洪綮皇帶領村民喊口號反對設置,他也提到五俊村、興仁村、博愛村長及華德福國中小也反對設置
村長帶領村民離開會議有場所,不停業者簡報,不支持開發本案,後續也會持續抗爭到底!!
這篇文章 【新聞稿】漢博綠能公司開發「雞糞沼氣發電」說明會 村民反對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保障和平抗爭 制止暴力攻擊記者會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2025年2月26日環境部召開協和四接環評大會,反對開發之民眾,因環境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3條於會議舉行7日「前」公開評估書初稿內容(評估書第6章係於2月25日始公開)等事由,衝進會場中央並停留在該處,以和平抗爭之方式,舉牌及喊口號要求停止審查;中場休息時間過後,支持開發之民眾,亦衝進會場中央,暴力攻擊反對開發之民眾,且現場有大量環境部安排之便衣警察,坐視暴力發生,並未制止傷害現行犯。當日,現場民眾因遭推倒、毆打腹部等,受到腦震盪與內出血等傷害,受害者已至醫院驗傷並將提告。
同年3月11日,台北市政府違法召開「社子島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社子島自救會因北市府未提出符合土徵條例要求的事業計畫,質疑程序違法,以和平抗爭之方式,舉牌及喊口號要求停止審查。士林分局警官於現場不當指揮員警強制驅離限制記者採訪,並多次刻意推擠現場社子島居民,意圖製造衝突。
協和四接環評大會從一開始擬採「抽籤」方式,限制公民參與,到經爭取後,終於開放全部登記發言之51位民眾均入場參與,就公民參與原本值得肯定。但其後環境部坐視支持開發之民眾,暴力攻擊反對開發之民眾,則應譴責。且當日有多位便衣警察,手持警方蒐證攝影機在未表明身份下進行錄影,已有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之疑慮。而社子島公聽會,警察強制驅離限制記者採訪,並推擠和平抗爭之民眾,亦有執法過當情形。
數個關心和平抗爭權與媒體採訪權的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
1、譴責暴力行為
2、要求行政單位應維護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時,安全發言的空間
3、要求警政相關機關檢討警察職權行使問題
【譴責暴力、要求維護安全發言空間、檢討警察職權行使問題】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表示,協和四接環評大會上,反對開發的民眾,遭支持開發的民眾暴力對待,警察卻袖手旁觀,未制止傷害罪的現行犯;及社子島公聽會上,欲表達意見的民眾及現場採訪的記者,遭警察不當限制人身自由。並非單一事件,而是許多民眾在抗爭現場,經常會遇到的共通痛點。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於3月18日發起「保障和平抗爭 制止暴力攻擊記者會」連署後,有30多個團體及228位民眾參與連署。我們除了譴責暴力行為,並要求行政單位應維護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時,安全發言的空間及警政相關機關檢討警察職權行使問題。希望政府落實保障人民的「和平抗爭權」與媒體的「採訪權」。
【意見表達自由受國際公約保障 譴責環境部縱容暴力 】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常務理事 陳憲政表示,根據聯合國通過於1976生效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第十九條, 人人享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與「發表自由」之權利,2011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就《公政公約》第十九條之內涵,發布了《第34號一般性意見:意見自由及言論自由》。根據《第34號一般性意見》,保護所有人可以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並且不允許任何例外或限制。公民參與環評程序,不僅有法律明文保障,也是人民與環境部長久以來的共識,但是公民參與權的落實,除了程序保障以外,更重要的的是「保持意見不受干預」與「發表自由」之權利。今天環境部縱容暴力方式來干擾民眾表達意見,不僅是民主的倒退,更是破壞公民參與權的實質精神,我們予以嚴厲譴責。
【政府默許支持開發方施暴 將對施暴者究責到底】
聲援反四接卻遭暴力傷害的公民梁一賢表示,在容不下恐嚇、暴力的台灣民主法治社會,自詡民主價值是我們與極權專制最大不同,而且我們盼望要持續進步的前提下。在今年2025年2月26日,我們的中央政府不但要強硬的通過程序不正義,也未有充分討論及完整規劃的協和發電廠環評。 當人民要求政府應停止此次環評時,政府機關態度傲慢堅持繼續會議。作為公民的我們也只能嘗試著用非暴力的手段來杯葛議事的進行,來喚回環評制度的良心。但我們的政府機關依舊堅決要強行通過,還默許了在場反對環境保護的地方發展協會理事及里長們對支持環境保護的公民發動公然的恐嚇及惡意的人身傷害攻擊,而且在場的警方也毫無作為。國家中央機關這樣公開的放任默許反對環保的人可以攻擊恐嚇他人,明白著是告訴人民,誰只要敢反對我的政策,我就可以用這種方式讓你害怕而閉嘴。我認為這樣的惡意攻擊事件應被嚴厲的譴責,也不得被容許,而後續一定要究責到底。最後我認為,環境保護不是權力、金錢和地位的交易。環境保護是我們這一代人對這塊土地和下一代人應有的承諾也是終身的責任,因此我們不該有所過度的讓步,讓步意味著是在犧牲土地和下一代的生存權力。
【國家有義務維持公共表達空間不受暴力威脅】
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 王曦表示,在抗爭現場常見意見相左兩方,但國家若真要保障人民實踐和平集會權利,就有義務維持公共表達空間不受暴力威脅,不幸的是我們仍舊經常在現場看到暴力行為不被制止,例如四接環評的例子。 甚至現場的公務員,例如警察,自己就成為施暴者,像記者在社子島公聽會被警察攻擊。這不應該是一個民主國家中應該發生在抗爭者身上的風險。
【譴責侵害新聞自由 要求提出改善方案】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 理事長 嚴文廷表示,台北市政府3月11日召開「社子島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現場士林分局員警對多名媒體記者施以強制力限制人身自由與侵害採訪自由,尤其是針對本會會員、《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屢屢針對,遭到員警拉住手限制移動數分鐘。王子豪在現場高舉相機拍攝,並沒有做出任何違法與逾越記者本分的行為,只是想盡量靠近衝突熱點,但士林分局指揮官當下指示員警要把他拉走,隨即被數名員警限制人身自由,儘管過程中王子豪多次表達記者身份,員警人持續並未鬆手,直到有其他員警口頭提醒是記者後,才解除強力管束,本會必須對此表達嚴厲的譴責,這已經嚴重侵害新聞自由,當下並沒有任何封鎖線的設置,當場面混亂時,不應該擅自動手限制記者的採訪,本會也已經發函要求士林分局說明並提出改善作法。
【充分溝通對民主政治非常重要,不該用暴力方式不讓利害關係人充分表達】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表示,環評是利害關係人充分表達意見的很好的場所。20年前首爾有一座陸橋要拆除,當時的市長李明博,為了拆天橋做清溪川,在一年內辦了4,300場的民眾溝通會議,他親自參加743場會議。「充分溝通」對民主政治非常重要,社子島是幾十年的老案,不該用暴力的方式,不讓利害關係人充分表達,這是非常錯誤的。環評法施行已經三十年,過去也有很多沒有充分溝通,造成的災難,如:中科四期二鄰基地631公頃的農地,變成荒廢的工業區,就是因為當初沒有好好的溝通。
【警力調配應符合比例原則 要求徹查、懲處不當值勤並加強勤前教育】
社子島自救會 發言人 李華萍(聲明稿)表示,台北市政府於3月11日召開「社子島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現場士林分局多名員警對於表達意見之民眾執法過當且有故意製造事端推擠之事實。針對現場表達意見之居民,以強勢警力限制其人身自由。過程中,民眾遭警力拉扯時,數次詢問「我犯了什麼法?」、「不要拉我,我犯了什麼法?」但當下站在一旁的士林分局分局長陳瑞基以及對民眾施以強制力的員警都未對此做出回應,直接將民眾強勢帶離、限制其人身自由。限制期間,竟另外安排三位男警貼身的將女性居民近身包圍,周邊還佈署十位女性員警,光是一位民眾就安排了13位警力限制其人身自由。從強制拉扯到限制期間,現場分局指揮官、員警都未提出相關說明,過程中的警力調配也明顯超出比例原則。
警方面對群眾活動應秉持行政中立之原則,而非刻意造成現場警民對立衝突、衍伸事端。此外,當天士林分局疑似編號26052號兩線二星警官,於現場刻意推擠社子島居民。居民已多次舉起雙手示意並以口頭告知並無惡意推擠,該員警卻刻意持續地以手臂推擠居民之胸口、脖子,故意製造事端。當天,該名警官亦發生驅離限制記者採訪之行為(見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聲明),都顯見士林分局對於公聽會現場之群眾處理有諸多瑕疵與不當。社子島自救會強烈要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應徹查、懲處當日執勤的不當行為,並加強勤前教育,以免日後再於人民合法陳情場合製造事端。
【保障和平抗爭 制止暴力攻擊】連署
連署團體:社子島自救會、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社團法人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社團法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湖畔紀錄片工作室、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看守台灣協會、桃園在地聯盟、高雄健康空氣行動盟、淨竹文教基金會、台灣樹人會、草山生態文史聯盟、RCA員工關懷協會、基隆市台灣頭文化協會、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台灣特教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彰化醫療界聯盟、時代力量、台灣人權促進會、野薑花公民協會、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台中文史研究社、貓妖怪市集、台灣好動協會、順發行自救會、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東華校園小組
連署民眾:鄭暐、洪碩辰、黃惠琪、陳惠敏、鍾顓、陳璿竹、王筱芸、楊國禎、朱智宇、林宸輝、巫佩純、康雅鳳、陳世忠、陳莉莉、呂貞儀、謝國清、顧翠琴、陳信林、江淑芬、宋瑞文、胡、陳姸名、何嘉文、蔡雅瀅、陳映潔、許心欣、許嘉容、呂儀恬、陳念青、王奕蘋、黃嘉瑩、施月英、楊純宜、林吉洋、林瑞珠、曾彥翔、李春祥、彭保羅、劉小書、李華萍、李家齊、AliceLu、李鎮仰、拔耐.茹妮老王、詹偉康、呂世昌、郭歷軒、陳小樺、洪俊傑、潘忠政、柯振學、cxxw、陳祺忠、葉淑如、林三加、邱蕾州、陳明輝、林美娜、徐孟如、王正中、邱方婷、楊敏龍、陳志忠、沈佩玲、潘翰疆、林佑安、陳竟瑜、林耘竹、張馨文、黃煥穎、蔡晴羽、陳郁元、黃志銘、林輝豪、林琬純、陳漢森、李華麗、張宸晧、趙慧琳、孫文良、陳沁賢、鄭繼孟、林世偉、陳柏弦、林錦慧、姚小青、尹義寶、楊淑玲、陳美安、胡仲碩、張弘穎、邱宜君、湯馬士、許莉雯、張恒光、蘇伯昇、楊文靜、杜彥鋒、陳怡靜、施秉紘、翁唯真、彭茂庭、鄭宇焱、陳心怡、許程富、侯志仁、廖桂賢、黃俊達、曾振邦、陳皇福、沈昌鎮、鄧伊莉、李彥旻、朱芳君、劉靜榆、王品芳、林璧真、楊庭郁、張美齡、梁澤民、陳薇仲、王思靚、李亞橋、孫啓榕、陳美秀、曾毓仁、葉素娟、黃淑梅、鄭怡雯、王晴、賀光卍、邱武、賴靖宜、吳慧君、周永翔、葛寶蓮、侯華堉、李宗翰、林彥彰、陳至軒、陳德明、晁瑞光、林于之、錢建文、戴昀潔、劉威廷、顏卲璇、王萱琳、吳美育、莊豪隆、吳宗霈、李永木、潘紫瑄、劉筱柔、Masa、張譽尹、蔡美鳳、Ariel、劉佳蕙、魏豫綾、楊婞妤、邱雅婷、曾宣凱、王豫煌、徐蘭香、王元才、王小琪、陳秋娟、謝宗翰、李易霈、許雅婷、李騏廷、蘇愷、樓乃潔、黃詠光、陳國華、洪薇安、陳美安、巫宗霖、王志宏、陳凰枝、廖偉博、王顥中、陳寶杏、李佩蓉、林思蘋、葛寶蓮、鄭凱軒、楊俐英,與其他匿名連署者共228人。
這篇文章 【新聞稿】保障和平抗爭 制止暴力攻擊記者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數字雲端案衝擊台美供應鏈安全 張銘斌應停職調查,軍民兩用晶片禁輸中國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美國商務部3/25日公布將中國雲端運算和大數據服務提供商浪潮集團(Inspur Group)旗下的6家子公司,列入實體清單,包括浪潮集團在台灣成立的子公司「數字雲端公司」(Inspur Taiwan),原因是他們協助中國軍方發展超級電腦。這是台灣境內企業首次被美國商務部列入貿易管制的實體清單,已嚴重衝擊台美供應鏈互信與安全。
由於台北地檢署就2020年「數字雲端公司」增資所涉及前立委廖國棟及其辦公室主任收受賄賂不當關說案已提起公訴,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3/28)日舉行記者會,要求當年處理「數字雲端公司」增資案的前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停職接受調查,並要求將中國列為《貿易法》軍民兩用高階晶片的出口管制地區,以強化台美供應鏈互信與安全,並維護國家安全,避免台灣高科技被用於為中國解放軍製造武器、威脅台灣。
黃亭偉:台灣境內企業首度列入美國實體清單,衝擊台美供應鏈互信與安全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黃亭偉說明,本周二(25日)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發布最新的實體清單(Entity List)消息,將 80 多個境外實體列入清單,進行出口管制,其中就包含設立於台灣的浪潮子公司「數字雲端有限公司」及台灣浪潮 – 研發中心。這是台灣境內企業首次被美國商務部列入貿易管制的實體清單,已嚴重衝擊台美供應鏈互信與安全。
黃亭偉解釋,美國實體清單標記「被認定從事,或可能涉及違反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特定外國實體(包含國家、企業、研究機構或私人的組織等等)。被列入清單的實體,會面對美國對其包含技術、軟硬體或各項服務的出口管制,需要取得商務部的個別許可才能進行貿易。同時,美國商業部發布的出口管制規則中也清楚表明,被列入清單的實體之出口申請會被原則拒絕,僅有極度例外的狀況才有可能開放出口。
這波被納入的實體有11個總部位於中國,1個位於台灣,他們被控為中國用戶開發先進AI、超級電腦和高性能AI晶片,「與中國軍事工業複合體關係密切」,其中包括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和浪潮集團(Inspur Group)子公司。
數字雲端增資案,前立委廖國棟收賄施壓工業局、投審會
黃亭偉說明,榜上有名的「數字雲端有限公司」 2015 年在台設立,首任董事及出資人為陳怡貴,資本額為100萬元;2016年7月28日,數字雲端更換董事為「崔衡」,改由「香港商滙眾物聯網香港有限公司」出資,該香港公司為中國浪潮集團子公司,並向投審會申請為中資投資人。
據媒體報導,2018年浪潮集團擬向數字雲端有限公司增資一億餘元,卻因數字雲端遭檢舉從事「非已開放中國地區人民來台投資」的正面表列營業項目,導致其增資申請案未獲投審會通過。滙眾物聯網香港有限公司竟於2020年透過孔祥科賄絡中國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及其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以向工業局及投審會施壓。
媒體報導,「2020年5月至7月間,廖國棟利用經濟委員會委員身分,要求經濟部工業局以專案輔導方式,協助數字雲端公司調整公司營運,並由丁復華找來投審會張姓執行秘書、經濟部工業局官員等人,一同於廖國棟國會辦公室多次舉行協調會,了解數字雲端公司增資案始末,以及釐清增資案卡關原因。」「(孔祥科)先是交付10萬元,後來增資案審核通過,再交付60萬,前後廖國棟總計收受70萬賄款,而丁復華從中分得20萬元。」案經檢察官對廖國棟、丁復華及孔祥科三人提起公訴,現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經民連智庫查證經濟部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系統,確認數字雲端公司係於2020年8月26日完成增資變更登記,變更後資本額為102,665,598元,並記載「有大陸投資人」。又新聞中所稱「投審會張姓執行秘書」,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該會僅設執行秘書一人,再與總統府公報任免官員資料比對,前述2020年間之投審會「張姓執行秘書」,應係張銘斌,現任經濟部投資促進司司長。
賴中強:張銘斌應停職調查,軍民兩用晶片禁輸中國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就數字雲端案衝擊之因應,提出兩點主張:
- 張銘斌應停職接受調查,由政務委員組專案調查小組
雖然經濟部投資審查司(原投資審查委員會)3/26日就本案已啟動行政調查,賴中強批評:
- 調查範圍不應設限:調查範圍不應侷限在投審司自我設限、狹隘設定的「審核時沒問題,但公司後續可能秘密變更業務或擴大經營範疇,而未向投審司申請」;應擴及調查「投審會張姓執行秘書」在中國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施壓後,基於何種理由,做出何種決定?為何前後不一?當時決定,是否合於法規規定?是否充分考量《投資許可辦法》所揭示的「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等中資不得投資事項。
- 張銘斌舊部屬應迴避調查:張銘斌自2004年開始,經扁馬蔡三任政府,歷任投審會副執行秘書與執行秘書,前後約二十年。現任經濟部投審司高階官員皆為張銘斌舊部屬,為求客觀調查,張銘斌舊部屬應全部迴避調查,應提升調查層級,改由行政院政務委員組專案小組調查。且考量張銘斌現職投資促進司司長,其業務與投資審查司密切相關,經濟部組改初期並由張銘斌兼任二司司長,張銘斌應先停職,以免妨害調查。
2.經濟部應將中國列為《貿易法》軍民兩用高階晶片的出口管制地區
經濟部長郭智輝雖表示「(談及該事件是否危及台美國防安全或是供應鏈合作關係,郭智輝僅回應),會深入了解狀況,當然如果違反貿易管制規定會加以懲處。」
賴中強批評:這樣的反應是不夠的。經濟部郭部長應參考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聲明的決心:「我們不會允許對手利用美國的技術,增強自己的軍隊,並威脅美國人的生命」。經濟部應根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的授權,重新將中國列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管制出口地區,優先管制軍民兩用高階晶片輸往中國。這樣,對於心存僥倖的違法業者,方可依據貿易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規定,由法院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郭部長應用此行動宣示:「台灣絕對不允許廠商將高階晶片或技術輸出中國,幫中國製造飛彈來威脅台灣」!
日前,賴清德總統宣布強化國安17項措施,包括「就兩岸經貿所涉及的人流、物流、金流及技術,進行必要、有序的調整,以強化經濟安全,有力應對中國對台經貿統戰及經濟脅迫。」數字雲端案的衝擊是危機,也是轉機,現在是起而行的時候了。
賴中強要求經濟部郭智輝部長務必採取有效措施,回應數字雲端案衝擊。否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不排除未來「週週到經濟部開記者會」,請教由卓榮泰院長去年五月轉交給郭智輝部長的書《揭開中資滲透台灣的假面》,經過一年了,郭部長有解決書中指出的任何問題嗎?
這篇文章 【新聞稿】數字雲端案衝擊台美供應鏈安全 張銘斌應停職調查,軍民兩用晶片禁輸中國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中山大學校務會議通過重啟與高雄大學合校討論 中山大學學生會籲重視學生聲音、保障參與權利
文/中山大學學生會
國立中山大學於今(28)日早上召開校務會議,正式通過重啟與國立高雄大學合校議題的相關討論。
對此,中山大學學生會表示對於兩校合校議題的討論樂見其成,但同時也強調,合校為涉及校務根本結構的重要議題,應充分重視學生的知情權與參與權。
學生會指出,目前校內學生對於合校一事普遍存在高度疑慮與反對聲音。根據學生會昨天公布之全校性問卷調查,在共940位同學填答的情況下,有近77%的學生對合校持反對意見,顯示學生多數對此議題持否定態度。
為此,學生會已多次於校務會議中發言,要求校方在推動任何實質合校前,應正面回應學生所關注的核心問題,包括:兩校地理位置相距遙遠、教學與經費資源配置不足、校系整合的實際困難等。然而,會議中相關問題尚未正面獲得具體的回應或因應規劃。
此外,學生會亦於今日校務會議中強調,兩校合校議題性質屬於《國立中山大學校務會議議事規則》中所規範之「重大議案」,應經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惟本次會議實際出席人數為55人,最終僅獲得9票贊成,其中學生代表即佔6票,未獲通過,校務會議代表甚至不覺得是「重大議案」顯見本案尚未獲得校內各界足夠共識,學生聲音未被正視。
學生會強調,未來有關合校的相關討論與規劃,應以學生權益為核心,任何涉及學術、資源分配與學習品質的重大政策,皆應建立在充分對話、凝聚共識與校務參與的基礎上。
學生會呼籲,校方應即刻開始準備舉辦說明會,廣納學生的意見,同時建立更公開透明的討論機制,並納入學生意見,確保學生能實質參與討論與決策,避免決策僅由少數人決策,忽視多數學生的意見與疑慮。
這篇文章 【新聞稿】中山大學校務會議通過重啟與高雄大學合校討論 中山大學學生會籲重視學生聲音、保障參與權利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十五問
文/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
3月21日總統府公布以下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蔡秋明、蘇素娥、詹鎮榮、林麗瑩、蕭文生、陳慈陽、鄭純惠。
為審視被提名人的適任性與立法院同意權的行使過程,13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呼籲立法院嚴謹審查,並針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被提名人提問如下:
一、立法院應嚴謹審查被提名人「品德操守」、「憲政人權理念」、「學識與專業能力」本聯盟強調,就被提名人是否適任大法官,立法院應回歸對其「品德操守」、「憲政人權理念」、「學識與專業能力」嚴謹審查。針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本聯盟提出具體建議如下:
- 立法院各黨團於收受被提名人資料後,應成立小組蒐集意見,並先以書面向被提名人提問或請求補充資料。同時,各黨團的書面提問應於提出時公開,以受各界檢視。
- 各黨團應盡速妥適安排審查及行使同意權的時程,避免不當的拖延。
- 「全院委員會」於召開審查會前,應先召開「公聽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且小組及欲向被提名人詢問的立委,皆應全程參與。
- 「全院委員會」應至少召開兩次審查會,被提名人對於第一次審查會之答覆有未足之處,應於第二次審查會予以補充。同時,委員會審查並非「背誦考試」,本聯盟呼籲立委於詢問憲政議題時,不應無意義地抽考特定法條或解釋字號的內容,而宜著重於釐清被提名人的理念及觀點。
- 同意權行使的精神,應是由各立委能獨立判斷被提名人的適任性,以達為國舉才的目的。因此,本聯盟呼籲於「院會」投票時,各黨應開放立委自由行使投票權,而不應以黨紀或其他方式約束立委。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前次大法官同意權行使之時,三黨雖然都有對被提名人進行書面提問,但僅有民眾黨即時促成公開的討論;民進黨、國民黨的書面提問僅事後公開於立法院公報中,並無廣為週知,幾乎看不出對於審查過程造成有意義的影響。就此,我們呼籲各黨應以公開方式提問,以促成各界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的檢視及討論。
綜上,本聯盟呼籲立法院參考上述建議審慎行使同意權,既不倉促為之,亦不惡意杯葛,藉由人事審查程序,增進社會大眾對大法官職能之認識,並使各該人選之適任性得以廣受公評,方屬善盡其憲法職責之道。
本聯盟並嚴正譴責,基於蓄意之政治對抗,以偏頗、恣意的方式進行審查之行為,蓋此些舉措不僅可能導向實質架空司法權之憲政危機,更將連帶損及人民對於大法官及司法的信任。
二、敬請被提名人回覆公開提問,促進憲政議題的社會對話被譽為「憲法的守護者」的大法官,必須透過與社會的持續溝通,才能免於閉門造車的危險,並引領司法進步。
為檢視被提名人的憲政人權理念、學識與專業,並促請其與社會大眾對話,本聯盟將以公開的提問方式,就大法官職權行使的重要憲法問題詢問被提名人,以作為審查的參考。
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共同提問(15問):
- 就人權及憲政議題之關注
- 在未來八年的任期內,請問您認為最具指標性的(或您最關切的)憲政議題或基本人權保障議題是什麼?
- 請問有哪些憲政或人權議題,是您心中已有憲法確信之立場,但與當前穩定主流見解或法律秩序有一定距離,或屬於社會上尚存在多元分歧意見的議題?您如何看待憲法法庭之裁判與審理活動,之於社會價值的關係?對您來說,從事現職法律工作(包含學者、法官、檢察官等)和擔任大法官,對法律見解上的影響為何,需要多考慮哪些脈絡、因素(或沒有影響)?
- 國際人權公約與憲法審查
- 2022年國際人權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第16點指出:「……在既有或嗣後制定的法規與兩公約有所衝突的情形下,則必須進一步明確化兩公約的地位。審查委員會強調,兩公約作為聯合國最重要的兩部人權公約,應被優先考慮。」請問您認為已內國法化之國際人權公約,於我國法律體系之位階為何?國內法律倘與國際人權公約牴觸,反映於對該法律之憲法審查,其影響為何?國際人權公約之權利清單,之於我國基本權之類型、內容,有何關係?
-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款規定,應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已完成內國法化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6號一般性意見第3點亦進一步指出:「…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請問,您認為此一般性意見的內容,是否具備法律拘束力?於憲法審查上,您認為違反「合理調整原則」之法律或裁判,涉及哪些基本權侵害?應採取何種審查標準?
- 公民投票及憲法審查
-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就我國憲法之修正應經立法院及公民複決之程序。2022年舉辦之「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因未達通過門檻而未獲通過。請問,就現行之修憲程序及上述修憲複決案的實踐觀之,您認為現行之修憲程序及門檻是否適當?您如何評價其對台灣民主運作的影響?《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是否有違憲疑義?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後,若干反對同性婚姻之團體於107年1月向中選會提出公投案(同性婚姻是否以民法定義並加以保障),並於同年11月24日進行公民投票。對中選會公告公投案成立之行政處分,有同志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為原告,在投票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公民投票程序。全案於109年5月29日經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300號判決駁回原告上訴後確定,其認為原告非利害關係人、無主觀公權利、無訴訟實施權、無保護規範理論之適用,並附帶指出:公民投票案即便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也僅係中選會有權不准其提案成立,依法由檢察官具訴訟實施權,原住民本身則無。請問,針對上述認為利害關係人縱其權利直接受侵害,亦不具備訴訟實施權之見解,您的看法為何?針對具有高度違憲可能之公民投票案,您認為《憲法訴訟法》第43條所定之暫時處分制度,能否及如何運用?
- 國家保護義務及憲法審查
- 目前異性或同性共同生活伴侶之事實配偶關係,尚無明確法律保障。請問,就我國法制上對其未明文保障之現況,您認為涉及哪些基本權?是否違憲?
- 社會救助相關法律以防弊為優先考量,且設有不符貧困者經濟生活現實之虛擬收入、家庭總收入計算規定,導致我國貧窮人口遭到嚴重低估,雖有除外條件(539條款),許多民眾在生活陷於困難時仍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請問,就前述關於社會救助制度之問題,是否已侵害人民生存權及其他基本權利?應如何為憲法審查?
- 在涉及氣候及環境變遷的法律問題中,對於人民權益的侵害往往不是來自公權力的作為,而是國家的不作為或作為不足(如碳排放政策)。請問,您認為國家對於極端氣候情境下權利即將發生或正受侵害的脆弱群體,是否存在保護義務?您認為此些群體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具備訴訟權能,得以請求國家履行其保護義務?如制度上未提供適當之救濟方式,是否侵害人民訴訟權?
- 性別認同與基本權保障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指出,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屬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且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請問,您認為我國憲法是否保障人民之「性別認同」?受保障之基礎及程度為何?針對以「性別認同」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您認為應採何種審查標準?您認為憲法保障人民之「性自主權」中,是否包含「性別自主決定權」?您對於「免術換證」(申請變更性別登記不以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為必要條件)之意見為何?如您贊成免術換證,您是否認為變更性別登記仍須其他條件(例如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抑或您支持「自由換證」?
- 土地徵收與基本權保障
- 近年來,國家重大建設的土地開發,大量採取區段徵收(例如桃園航空城、臺北社子島開發案、捷運開發案、鐵路開發),造成人民居住權及財產權之侵害。請問,您認為單以「國家經濟發展」為由,是否足以構成國家發動徵收之公益目的?我國法制上所採行之「區段徵收」是否違憲?當涉及遷離居住於國有土地上居民之爭議時,您認為國家是否得純粹地立於私人地位主張其所有權,而不需考量公權力對於居民居住權等基本權之侵害?
- 請問您認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所定應經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同意之土地範圍,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規定,及我國歷來有關原住民族及原住民權利保障之解釋與裁判意旨,應如何解釋?以土地之公有、私有作為區分標準,排除原住民族或部落針對後者行使諮商同意權,是否違憲?
- 監所人權保障
- 就我國目前受刑人因事實上受監禁而無法投票之狀態,您有何意見?
- 國安課題之司法審查與審判制度建構
- 國際戰爭、地緣政治情勢動盪,我國近期也有諸多關於準戰爭/戰爭時司法系統如何因應、準備的討論。請問,在當前政治社會情境下,您會如何界定「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對於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而實施的各項管制作為,應如何進行司法審查?
- 政府近日公布將就軍事審判制度提出改革法案。過往包含釋字436號解釋,皆是改變軍事審判制度重要契機。請問,您對於軍事審判制度改革的意見為何?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這篇文章 【聲明】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十五問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地方議會亂象不比國會少 選前公督盟與高督盟開課,推動汰換不適任議員
文/全國議會監督聯盟
隨著全台各地公民參與罷免立委的行動,顯示在地公民關心政治的意識逐漸覺醒,然而不論是中央民代(立委)或地方民代(議員)都需要公民的監督,讓民代負起應有的政治責任。過去台灣在民主治理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和地方議會是黑金盤踞相當嚴重的地方,113年立法院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三讀通過,針對資源的分配見仁見智,而長期關心地方的全國議會監督聯盟(全督盟),承襲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推動國會透明化的精神,持續推動地方議會透明化,並在113年12月初公布第5次全國議會透明調查結果。為此全督盟就「透明議會」的理念,認為地方財源增加的同時,地方的財政紀律理應更加透明,讓公民可以監督、課責,避免更多經費到地方卻淪為綁樁、蓋蚊子館的用途。
面對2026年即將到來的地方選舉,加上中央民代(立委)罷免潮的借鏡後,為確保未來選出適任的地方民代(議員),仍需仰賴選民平時關心地方議會、監督議員的表現,避免讓貪汙、選舉舞弊、關說等不良人選蒙混過關進入議會,否則將來付出的社會成本難以計數。公督盟張宏林執行長提到,「大多數的人可能會認為政治很黑暗,不要碰政治?但事實上,在意的人決定自己的命運(立法),不在意的人(政治)就是把命運交給別人!公督盟經常呼籲立委要自律,但其實人性要做到自律很困難,所以才需要像公督盟或高督盟等公民團體擔任他律的角色。公督盟深信在民主治理的過程中,人民越監督,台灣越民主!」
為此,全督盟率先在高雄開課傳授監督地方議會經驗,邀請公督盟南下分享「從監督國會到監督議會」,帶公民朋友了解監督地方議會為何如此重要?列舉出與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諸多「法案」,以及一分一毫與人民納稅的辛苦錢相關的「預算」,說明議員的職權影響人民的生活無所不在。再者,由高雄在地監督議會經驗豐富的高督盟分享「監督高雄市議會的經驗」,讓公民朋友了解監督議會的實戰技巧。
本次課程引起在場民眾的共鳴,民眾反應最近關注的剴剴案,目前查找議會官方資料遇到的瓶頸,主要原因來自於地方議會的透明度尚未跟上立法院的腳步,導致在資料的研究分析時,出現了斷層的現象。公督盟政策部許晏婷專員則回應:「公督盟曾經促使內政部在2020年公布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讓地方議會的大會更透明,使陽光開始照進地方議會,但經第5次全國議會透明調查後,發現各地議會的委員會透明度規範仍有所不足,而難以落實地方民代向選民負責的精神。因此,公督盟預計今年再度拜會內政部部長,針對該法令的修正交換意見,加強議會透明度,促使議會議事透明這扇大門更加敞開。」
避免政黨輪替導致民主斷層,公民參與法制化成為民主深化指標
公督盟複製推動國會透明的經驗,力推地方議會透明化,而在公督盟長年協助監督地方議會的經驗中,發現多數地方議會在監督地方政府預算的能力嚴重不足,與其仰賴地方民代的把關,不如讓在地公民加入監督議會的行列,透過「公民參與」的方式,讓有重大爭議的議題,在公民最大公約數的基礎上獲得解方。
為此,由全督盟的成員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高督盟)舉辦制定《高雄市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自治條例》論壇,與談人分享公民參與法制化的必要性、回顧現行草案由公民團體起草過程中的挑戰及其條文重點,體現民間團體從凝聚市民共識、爭取市府資源支持這路上的不容易,即使過程艱辛民間仍付出十年的努力,期望高雄市成為台灣史上首位完成公民參與立法的縣市,並將此模式推展至全台。
高督盟陳銘彬理事長指出,過去台北市的公民參與機制在市長更替後被廢止,這正是民間團體擔憂因地方選舉後,市府團隊的人事有所更動,成為公民參與機制的不穩定因素。因此,與其仰賴個別官員的善意,不如透過立法確保公民參與的穩定性,方能可長可久。高督盟任懷鳴執行長則提到,該草案雖未規定公民審議結果對市府有拘束力,但若市府的決定與公民審議結果相違背,市府則必須公開向市民說明清楚,否則下次選舉時,市民將用選票讓民代負起應有的政治責任。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簡赫琳教授則強調,公民參與未法制化,將在人治與法治之間擺盪,唯有以公平、公正的方式,擴大公民參與的管道,才能避免公民不得不以體制外且非法的手段進行發聲。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林于凱理事長則表示,多數民代面對棘手的問題,因擔心得罪選民而選擇擱置維持現狀。此時,如果有民間協力取得多數民意,也能讓政府在符合民意的基礎上更有效率的運用經費,達到公私協力雙贏的局面。
全督盟再次強調「民主不只投票,而是投票後才是開始」,期待協助關心地方政治、地方議會的公民夥伴加入監督地方議會的行列,再搭配全督盟出版的「第一次監督議會就上手」工具書,透過這本工具書的引導,平時監督所選出來的議員及各地議會的運作,進而淘汰不適任的議員。全督盟期待把在地公民監督的力量串聯各地方縣市,朝向讓全台都有監督議會團體的願景持續邁進。
這篇文章 【新聞稿】地方議會亂象不比國會少 選前公督盟與高督盟開課,推動汰換不適任議員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美國三哩島核災46週年 ─三哩島為微軟供電?科技業不應無視氣候責任與歷史教訓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今日是三哩島核災46週年紀念日。
1979年3月28日,美國賓州三哩島核電廠因為人為操作疏失、故障與設計瑕疵問題發生爐心熔毀事件,是美國史上最嚴重的商業核子事故,根據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INES),三哩島事件屬於第5級「具有重大影響的意外事故」,受到輻射污染影響人數達兩百萬人。廠內發生爐心部分熔燬的2號機是當年最新的核電技術,1978年12月30日開始商轉,2號機在核災發生後隨即關閉,1號機在事故發生6年後重啟,並獲得核管會許可,原擬運轉至2034年,不過,該機組卻提早在2019 年關閉。
2024年9月,星座能源公司(Constellation Energy)宣布,已與微軟簽署購電協議,將重啟三哩島核電廠,為微軟的人工智慧中心供電。簽署購電協議一事由微軟和由財閥所經營的媒體炒作地沸沸揚揚,成了「核電復興」的一項證明。然而對於熟知三哩島核電廠歷史者,此一消息不僅是公關宣傳,更表明科技業無視核災對當地社區的傷害與歷史教訓,甚者這類案例更會對阻止氣候變遷一事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表面上看似當地即將迎來「核能復興」,核災的歷史似乎已成為過去。但事實上,三哩島核電廠除役的工程仍在進行中,目前2號機反應爐內仍有一小部分爐芯的碎片待取出,這些碎片有很高的放射性,需靠機器人與遠端控制設備來協助碎片移除工程,整體除役工程最新預估將會在2037年完成,這場核災的後續使得廢爐除役時程恐長達58年之久。
三哩島核電廠 2019年因不堪連年虧損而關閉
三哩島核電廠長久以來受財務問題所累。業者艾索倫電力公司(Exelon Corporation)早在2017年表示,該核電廠如果無法獲得賓州州政府的補貼,就難以在電力市場上競爭,必須面臨關閉。該公司遂為此遊說州政府和州議會,為爭取政府補貼5億美元,艾索倫電力公司(Exelon Corporation) 於2019年4月提出政府所要求的報告,以利審查。但報告顯示,不僅運轉核電廠要高昂經費,除役費用也成財務負擔。三哩島核電廠除役必須包括移除當年出事的2號機燃料棒,至少為期60年,比一般核電除役更久,耗資超過10 億美元。
艾索倫電力公司所提之事最終未能於州議會通過。原因在於,此項政府支出必然會使該州提高電價,嚴重影響當地僅存的製造業與家戶。由於政府資源有限,獨厚老舊核電廠會使政府無法浥注其它便宜、有效的電力選項。三哩島核電廠因不堪連年虧損,最終於2019年關閉。
重啟核電的盤算背後 仍是納稅人買單
2024年9月與微軟簽署購電協議的星座能源,是艾索倫電力公司於2022年分拆業務所設置的新事業體。星座能源自稱是美國最大「無碳能源」,為微軟資料中心的雲端運算和人工智慧程式提供電力的協議長達20年,該中心耗電量相當於80萬個家戶。三哩島核電廠1號機預計於2028年重啟。星座能源將更名核電廠為克蘭清潔能源中心(Crane Clean Energy Center),以紀念2024 年4月去世、曾擔任星座前母公司首席執行長的克蘭(Chris Crane)。
公司改組更名,其實是換湯不換藥。由於要求政府補貼未果,當年三哩島核電廠因財務困難而關閉,現今星座能源現今有何能力「轉虧為盈」?賓州核電監督組織三哩島警戒(Three Mile Island Alert)的 艾普斯坦(Eric Epstein) 明確指出,重啟三哩島1號機係指賓州納稅人得為此買單,由業者取得州政府補貼,再轉嫁成本給納稅人。
人工智慧和雲端運算導致大量能源消耗
但是微軟向星座能源購電之事並非特例。Facebook 與 Instagram 母公司Meta 於2024年11月提出,該公司將找個核電廠,並於附近興建一個專用於人工智慧的資料中心。不過,Meta並未透露屬意場廠址為何。亞馬遜於2024年上半年在位於三哩島附近約莫80英里處的薩斯奎哈納核電廠(Susquehanna nuclear power plant )附近購入一個新的資料中心。亞馬遜要求該核電廠直接為該資料中心供電。
然而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率先反對這項提案。該委員認為,區域電網業者PJM互聯電網 (PJM Interconnection) 無法證明薩斯奎哈納核電廠與亞馬遜所達成變更輸電協議的必要性。該委員會主張,「美國正處於能源轉型的新階段,該階段的特點是能源需求飆升」,人工智慧使用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此一問題,此事所衍生「共置負載配置」(co-located load configuration )對於「電力可靠性和國家安全」皆為一大倒退。
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的顧慮其來有自。由於矽谷巨頭大力推展人工智慧和雲端運算的應用,此事一再推升全球的電力需求。國際能源總署在2024年的研究直言,目前全球有11,000 個資料中心。該等資料中心所耗的電力到2027年將達到100萬GWh,就是約當於日本現今的全國用電量。
美國麥肯錫管理諮詢公司表示,僅在美國此類資料中心的電力需求將從 2022 年的 17 GW 上升到 2030 年的 35 GW。美國資料中心電力需求約佔全球市場的40%。AMD 技術長帕珀馬斯特 (Mark Papermaster) 則直言,若人工智慧的電力需求依這種速度飆升,到2050年必然會消耗掉世界上所有的能源。
矽谷新創公司 Perceive 執行長特格 (Steve Teig) 則警告,過去百年一直是創新驅動效率,而我們現今處於一個反效率的時代。人工智慧必須依賴高耗電的圖形處理器(GPU),以上電力需求的成長在在顯示,未來全球將難以無限量提供電力來運作這些晶片。
矽谷科技巨頭 如何承擔氣候與環境責任?
核電業者與科技巨頭,從未誠實告知各界,運作人工智慧的資料中心,不僅需要政府補貼,更會危及電力可靠性。現今資通訊巨頭若非謊稱核電是「無碳綠色能源」,就是信口雌黃,標榜自身可以達成「碳中和」。產業龍頭不檢討自身為用電上升的禍首,甚至等同於是導致未來氣候崩壞的主因。
近20年來核工業持續推銷核電,在阻止氣候危機的競賽下,核電被視為化石燃料代替品。不過,相較於再生能源,核電並不具備成本競爭力。美國能源資訊署於《2023年年度能源展望》推估,未來再生能源的佈署和裝置容量的成長,會持續超越核電。《2024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清楚指陳,非水力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的投資總額,在2023年達到創紀錄的6,230億美元,是已有記錄的全球核電廠建設投資決策的27倍。
太陽能與風能合計新增裝置容量達460GW,而核電裝置容量則下降1GW。全球風能與太陽能設施的發電量比核電廠高出50%。在全球公用設施規模的新增儲存裝置容量,從2022年剛超過10GW,躍升至2023年的超過25 GW,此事彰顯,再生能源、儲能技術所顯現的躍進趨勢。
於此三哩島核災46週年紀念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呼籲各界唯有本於事實,方能走向理性的公共政策辯論。在討論科技巨頭與核工業達成交易之時,應嚴肅面對核工業發展高度依賴政府補貼,以及科技巨頭隱瞞自身加速氣候崩壞之行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將於4月25日至5月4日舉辦「第二屆氣候臨界影展」,影展邀請由美國導演海蒂·杭特納(Heidi Hutner)2023年拍攝製作的紀錄片《三哩島的母親》於台灣首映,《三哩島的母親》紀錄了居住於三哩島核電廠旁4名母親當年的親身經歷,並探討核災對於社區的影響與後果,影片中第一手的居民訪談以及歷史影像極為珍貴,氣候臨界影展將於4月25日至5月4日在光點華山電影院舉辦,開放觀眾免費入場。
紀錄片簡介《三哩島的母親》
Radioactive: The Women of Three Mile Island|Heidi Hutner|2023| USA|77 min|
《三哩島的母親》本調查紀錄片從居住於三哩島核電廠附近的4名母親的親身經歷,並探討爐心部分熔毀事故及其後果。當地民眾的受害,幾乎不為人知。片中4名母親原為家庭主婦,原先對核工業與美國政府的共生關係,一無所知。在三哩島事故後,遂成為無助的核災受害者。不過,為了孩子、家人、社區鄰居,決定挺身而出,繼而成為堅定的自救會運動者。本片紀錄這4名女性的生命歷程的深刻轉變。
參展與獲獎紀錄
- 榮獲紐約與電影共舞電影節觀眾票選最佳紀錄片獎
- 榮獲紐約 First Frame國際電影節最佳導演獎、最佳紀錄片獎
- 榮獲國際鈾電影節最佳調查紀錄片獎
導演介紹
Heidi Hutner 海蒂‧杭特納
是知名的編劇和製片,現職為美國石溪大學環境人文和生態女性主義的教授。《三哩島的母親》是她首部執導的電影。
預告片連結:https://youtu.be/Is3jlNhicFY?feature=shared
氣候臨界影展資訊:https://gcaa.org.tw/13859/
這篇文章 【新聞稿】美國三哩島核災46週年 ─三哩島為微軟供電?科技業不應無視氣候責任與歷史教訓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警消組工會≠社會動亂 消促會與警工推聯合聲明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聯合聲明
針對柯建銘總召於26日記者會提到「修工會法讓警消組工會,警消可以罷工,讓台灣出現動亂,也讓中共以『反分裂法』及『台灣是內政問題』為由,佔領台灣」等言論,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如下:
台灣公務員依法不得組織工會,故我們分別自2013年及2014年間籌組、成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及「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來捍衛警消的工作權益權益。一直以來,我們皆以工會的模式運作,期盼能改善警消的勞動環境,建全國家的安全及防災制度。成立工會,一直是我們的目標與努力的方向。
若要說我們有何立場,唯一立場就是為基層警察及消防員爭取權益,從中央到地方,不分政黨。「組工會」屬於中央法制議題,本會成立及抗爭之始,歷經中央政府藍綠執政,向國家爭取組工會近十年以上未果,以警消抗爭歷史來看,理所當然民進黨需承受的多。
但是,警消組工會從不應被拿來成為政治鬥爭下的議題,更不應以國家存亡相脅。
我國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已有明定「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意思即是就是就算警消可以罷工,還是一樣要維持最低的社會安全及救災救護工作,不是完全停擺。更何況在罷工前還有勞資爭議調解等制度作為緩衝,在台灣要罷工本屬不易之事。只要政府重視警消權益,何來會有罷工一事?我們面臨到的都是:政府不願意重視,也不願意讓基層警消有對等的權利。
在近期種種事件與悲劇中逐漸被人們看見這些等待改革的事項,若一直放著,都會在戰時成為台灣最脆弱的破口,工會是體系內最速效的防腐劑與補救措施 公部門長年以來,都存在著機關首長對基層工作不熟悉,進而做出荒謬決策的狀況,這正是下情無法上達、各級階幹部基於種種壓力對老闆報喜不報憂的結果。
備戰,不僅止於採購先進武器,還有國家的基礎韌性,而「人」,即是這基礎韌性的重要基本。整個政府必須將基礎運作的韌性完善,而這些都將需要依靠在第一線、全台各地各職種的基層公務員,透過民主對等參與改革政策的制定,無奈現行制度在這數十年來已經驗證,皆無法達到如此需求。
沒有工會,政府得到的訊息永遠是基層人力充足、裝備精良、防彈背心都有防彈、公務車都有錢修、無線電總是收訊良好,即使過了一百多年,公務體系面對問題的態度依舊猶如清末;只有以基層為主體的工會制度,才能讓國家面對當前體制的脆弱性。
組工會,是勞動者應有的基本權利及顯現勞動權的價值,世界多國早已讓警消得組工會。本會希望能與各政黨持續溝通、討論,但如果硬要在警消頭上扣一頂「組工會等於協助中國統一」大帽子在警消人員身上,實是抹煞了警消人員幾十年來守護台灣人民的努力。
這篇文章 【聲明】警消組工會≠社會動亂 消促會與警工推聯合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決議「不予開發」的開發案竟可一再送件環評!反對鴻禧太平高爾夫球場擴建案死灰復燃!
文/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監督施政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環境法律人協會
位於台中的鴻禧太平高爾夫球場擴建為18洞的環評案,2019年即遭環評大會決議「 不應開發 」,但開發單位卻不斷提出各種替代方案,企圖再度復活突圍!環境部27日進行第三次替代方案初審會,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監督施政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多個環保團體在會前公開反對,抨擊這種力圖死灰復燃而一再送件的殭屍開發案,以替代方案名義持續闖關是浪費行政資源!而且業者提出的替代方案根本只有微調,還聲稱基地調查不到石虎,宣稱開發場址已非石虎重要棲地,完全睜眼說瞎話!由於業者的替代方案跟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之理由有牴觸,呼籲環委無需繼續審查,直接退件處理。
微調就變替代方案?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表示,比對這次的替代方案與上次的替代方案的土地使用規劃圖,在球洞位置上,在設施規劃上也幾乎相同,難道今天只要做微調,就能算做替代方案,不斷重送?站在協會或者台灣人民的角度上,肯定不會希望是這樣認定,是完完全全浪費人民納稅錢和所有參與人員寶貴時間的做法。
調查不到石虎?還是石虎被消失?
陳祺忠認為,開發單位調查不到石虎,宣稱開發場址已非石虎重要棲地,可能狀況有二,一是開發單位刻意找非專業團隊避免拍到石虎;二是開發單位做了什麼,讓石虎不再出現。不管是哪一種狀況,都是「違法」行為!各主管機關不用先調查懲處?
替代方案仍牴觸2019環評結論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本案在2019年認定不應開發,理由有三:(1)開發基地內林相完整、生態豐富;(2)石虎關鍵棲地;(3)開發將造成石虎棲地減損。依環評法第14條,替代方案如就原地點重新規劃時,不得與主管機關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之理由牴觸。結果開發單位仍選擇在原地點,而所謂的替代方案只是略為調整,依然要將林相完整的樹林夷為草地,讓生物流離失所,無處躲藏,還說「8 個月全數相機皆未記錄石虎,推測預定開發區域及周遭區域現今並非石虎的主要活動區域」、「計畫基地非屬石虎重要棲地」以及「開發對淺山石虎棲地減損有限」這種鬼話!沒拍到石虎是業者調查出問題?還是棲地已遭人為擾動破壞?況且開發基地就位於台中市政府2024年公布的石虎熱區範圍內,可以這樣顛倒黑白宣稱非石虎重要棲地?大肆開發20公頃讓石虎棲地和淺山生態遭切割破碎化嗎?當地是否為石虎關鍵棲地,究竟誰說了算?
殭屍案不該一再送環評
許心欣強調,本案前已遭環評大會認定不予開發,為何業者仍可持續送件?反對這種想要死灰復燃的殭屍環評一再送件尋求復活,環境部應檢討環評機制,阻止此類開發案用替代方案的名義持續闖關,浪費行政資源!許心欣諷刺地說,難道業者是看到環境部最近連開數部環評特快車,認為本屆環評委員比較支持開發,審查嚴格程度鬆緊不同,所以趕緊送件來試試看嗎?許心欣認為,業者目前提出的替代方案跟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之理由有牴觸,呼籲環委無需繼續審查,直接退件處理,阻止這種以替代方案為名,環說書亂寫亂送件的不當開發案。希望本屆委員跟上上屆委員認定不應開發的審查標準一致,守護當地完整林相生態及石虎關鍵棲地。
球場擴建將摧毀林相生態 破壞完整環境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暨監督施政聯盟國土保育組組長楊國楨批評,鴻禧高爾夫球球場罔顧開發基地林相完整、生態豐富的事實現況,竟打算移植589株10公分以上徑木到原九洞等範圍,摧毀既有的林相與生態。楊國禎強調,將原來組成、結構互相連結在一起運轉的森林生態系摧毀,只移植大樹成孤零、分開存在的個體,這種將人類設計而互相獨立的景觀取代綿密連結在一起運行的森林生態系統,破壞了原本連結成完整的生態運行,就是現在環境變遷、氣候變遷、全球暖化急遽增強的基本問題。
應退回及否決借屍還魂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洪碩辰表示,依環評法第14條,「開發單位依前項提出之替代方案,如就原地點重新規劃時,不得與主管機關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之理由牴觸。」,我們相信如果環境審查真的有專業判斷的話,這樣借屍還魂的開發案,仍然會因同樣的理由否決,因為地點完全一樣,問題完全一樣。開發單位這樣的行為真的是浪費我們的行政資源,也浪費環評委員的時間。但是除了開發單位本身的問題外,環境部自己也是很誇張,近期環境部的狀況真的是每況愈下,也讓我們十分擔憂,像這次這樣的開發案在環境內部審查時,就應該要因為內容根本沒變所以直接退回了,居然還會放行到召開初審會議的階段,還需要公民團體站在這裡提醒環境部問題,真的是讓人不解,也對環境部很失望。
仍抵觸不應開發理由 籲認定不予開發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律師嚴正斥責,開發單位無疑是濫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本案經審查不予以開發的主要理由在於鴻禧高爾夫球場所在開發位置為林相完整、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區域以及為石虎重要棲地開發將造成不可恢復之傷害等,開發單位卻以調整人造林以及綠地澆灌等方式聲稱這是替代方案,除了對生態保育嚴重缺乏國際上對於「棲地」保存的首要方式乃在維持棲地環境不變,一旦開發成高爾夫球場,對於當地整體生態系將嚴重減少生物活動和繁衍的生存空間,呼籲環評委員於初審會議即依環評法第14第3項替代方案仍然與不應開發之理由相抵觸,認定本案不予開發。
這篇文章 【新聞稿】決議「不予開發」的開發案竟可一再送件環評!反對鴻禧太平高爾夫球場擴建案死灰復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逾八成學生反對!臺師大學生會籲校方暫緩試辦 A+ 比例 15% 限制
文/臺師大學生會
臺師大學生會日前針對校方祭出「A+ 比例限制為 15% 之成績膨脹因應措施」發出問卷,短短 4 天即獲得 1111 份學生回覆。
臺師大學生會指出,調查結果顯示有 82.9% 的學生不支持 A+ 比例限制為 15% 的作法,以 5 點量表統計,支持度僅 1.73/5 分。另有 82.3% 的學生認為學校應暫緩調整成績評量制度,同意暫緩的支持度達 4.33/5 分,反映學生強烈反對於 114-1 推動此政策。
臺師大學生會針對問卷回覆提出四大擔心:
一、比例限制加劇班內競爭,學生身心壓力加劇
二、校方未經充分討論即倉促提案,恐影響學生權益
三、比例限制可能削弱師大學生之跨校競爭力
四、院系差異甚大,統一進行比例限制,恐錯誤評量學生學力
臺師大學生會強調,學生普遍認為比例限制增加競爭壓力、加重負擔。調查結果指出,學生認為比例限制將造成修課負擔加重,學生平均給出 4.41/5 分。並認為比例限制將增加其求學(4.48/5)、求職(4.09/5)尋求實習(4.08/5)的負擔。
臺師大校方舉辦的說明會,將於 3/28(和平校區)、4/8(公館校區)舉行,但學生代表於教務會議(4/16)的提案期限為 3/31,這使學生代表無法參酌公聽會上所蒐集的意見,進一步形成提案。
問卷內更有學生直指比例限制將影響教師評量自主權、使學生身心壓力更大、競爭獎學金時居於劣勢等問題。此外,亦有學生建議校方要求教師給予明確、可理解的評分標準,以杜校方認為成績「膨脹」的問題。
臺師大學生會認為,校方應充分理解現場、評估影響、建置資源,再推動政策。校方應先進行院系的焦點座談,探求平均分數上升的結構性因素,再研擬計畫,而非匆忙採取「一刀切」的政策。除制度本身是否合理外,學校亦應建置完整的學習輔導、生涯輔導系統,以支持學生的修課規劃及未來計畫。學校另應了解國內外學校、業界如何選才,對校內師生清楚說明,以回應學生求學、求職、尋求實習時的擔心。
此外,學生會並建議,學校可先試著輔導評分鑑別度不足、評量基準不清的教師,以解決教師在評量時的困擾。若校方未充分理解教師的評分基準與實際教學情況,就直接強行實施改革,可能壓縮教師的評分空間,使其在面對整體表現優秀的班級時,陷入「不能給太多 A+」的困境,更加劇師生的負擔。
▍填答者背景
本次問卷透過 Instagram、Facebook、Threads、Dcard 等社群平台宣傳,蒐集期間為 3/21~3/24,獲得 1111 則回應。問卷回覆數量前 5 名的學院依序為:教育學院 32.6%、理學院 21.1%、文學院 19.6%、科技與工程學院 9.4%、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7.2%,其餘未達 5%。年級分布一年級 34.6%、二年級 31.1%、三年級 21.8%、四年級或以上12.5%。此外,約 36.2% 的填答者曾修習師資培育課程。成績排名區間依次為 1%~25%(47.1%、26%~50%(27.9%)、51%~75%(13.6%)、不願透露(8%)、75%~100%(3.4%)
這篇文章 【新聞稿】逾八成學生反對!臺師大學生會籲校方暫緩試辦 A+ 比例 15% 限制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深化技職教育改革,強化體系分工與產業連結 全教總籲政府加速行動,打造台灣經濟發展基石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委郭昱晴聯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與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今日(3月27日)於立法院舉辦「深化技職教育:強化體系連結與分工座談會」,針對技職教育的挑戰與改革方向提出建言。面對少子化、產業變革與AI技術浪潮,全教總強調,技職教育應成為產業升級與人才培育的核心戰略,而非學術教育的備胎。
全教總主張,普通大學與科技大學應明確分工:前者專注學術研究,後者聚焦應用技術與產業合作,消弭高教技職化,避免高等教育學門重疊與資源浪費。科大招收普高生,勢必需要補充基礎專業技能學習,致使技職體系內的技職生出現重複學習的困境,教育部對科大招收普高生加以限制,落實人才培育。同時,技高階段應符應產業發展現況,重新檢討群科歸屬。
技高階段現有專業群科與實用技能學程班制,應從人才培育目標方向,確立課程定位,深化產學合作,與時俱進的以新興科技或技術,納入部定或校訂課程,提供職場實作訓練,讓學生畢業即具競爭力。緩減考試影響專業學習,全教總建議精簡統測考科科目數,聚焦職能發展;學習歷程檔案則應減少參採件數,強調專案成果、技術作品與實習表現,凸顯技職特色。
全教總指出,現行證照與市場需求脫節,應建立產業技能評估機制,應強化企業認同,具體呈現於用人給薪優勢,推動國際認證,提升技職人才的全球競爭力。同時,學習歷程檔案應整合證照、實習與產學專案,打造完整的數位職能履歷。
此外,職業試探向下扎根,應為國中小教育必要的學習,透過企業參訪、試探實作課程或技藝競賽,讓學生提早認識工作世界與技職教育。政府應加強社會宣導,扭轉「重普高、輕技職」的刻板印象,透過深化產學合作提升就業力,營造友善的技職環境。
全教總強調,技職教育改革迫在眉睫。政府應明確人才培育方向,加速推動課程銜接、證照優化與職場體驗,讓技職教育成為臺灣經濟發展的關鍵支柱,確保技職人才在產業轉型時代發揮核心影響力。
這篇文章 【新聞稿】深化技職教育改革,強化體系分工與產業連結 全教總籲政府加速行動,打造台灣經濟發展基石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僑生專班語言能力影響學習成效 全教總呼籲強化入學標準與權益保障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近期媒體報導揭露「產學攜手僑生專班」在學習與勞動權益上的現況,引發社會關注。為因應人口與勞動政策需求,政府近年擴大推動此計畫,以東南亞國家為主要生源,採「3+4產學攜手」 模式,於技術型高中階段,主要採輪調式建教合作,每三個月在校學習與廠家訓練交替進行,畢業後銜接科技大學,轉為技術生身分為合作廠家僱用,旨在留才補充產業缺工。
語言能力不足影響學習與訓練
在校學習以華語為主,聽力與閱讀能力是基本要求,直接影響學習成效。語言能力不足不僅加劇僑生的學習無助感,甚至導致放棄學業;在廠家訓練期間,溝通障礙也影響指導執行成效。根據僑委會113學年度招生簡章,入學需具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1或240小時學習證明,但允許入學後補足時數的附帶條件讓標準形同虛設。樂見114學年度已移除此附帶規定,全教總建議未來應朝以TOCFL為唯一標準,並細分閱讀、聽力、口語要求,確保新生來臺入學具備基本溝通與學習能力。
學習與勞動權益需完善保障
僑生來臺前已知學習包含廠家訓練與領受生活津貼,並非被誘騙工作,其權益並受《建教專法》保障。然而,該法於102年制定時未納入僑生專班特殊性,後續修法對僑生也僅增列基礎華語文輔導課程。全教總呼籲修訂《建教專法》,針對僑生專班制定專屬規範至法律位階,如申辦學校與合作廠家資格;短期內,僑委會與教育部應嚴審申辦條件。升讀科大,技高三年訓練的資歷,計畫審議時也應納入薪資保障,確保僑生待遇合理。
善待僑生,提升國際形象
僑生專班是國家人口與勞動政策的重要環節,完善制度不僅能留住人才、滿足產業需求,更能提升國際形象。全教總呼籲相關部會正視治理問題,嚴格把關入學標準與權益保障,實現政策初衷。
這篇文章 【新聞稿】僑生專班語言能力影響學習成效 全教總呼籲強化入學標準與權益保障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電價合理調整,能源轉型才走得遠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電價審議委員會於3月28日召開,雖然國際燃料價格已有所下降,且過往三年亦均有調整。但由於能源轉型推動,本年度將大幅減少大型燃煤火力發電占比,因此若未調整,平均售價仍會低於成本,形成補貼情形。依據台大風險中心2023年的民意調查,全台有8成以上的民眾,願意為了減少未來氣候災害,多支付電價,亦有7成以上的民眾,願意為了改採用再生能源多支付電價。
此次電價的調整,便是為了達到此目標。我們認為合理調整有其必要,以發揮引導節約用電的效果,進而有助於台灣邁向2050淨零排放。另一方面,針對電價調整恐對民生造成的影響,則可藉由「高用電級距者加大調幅」「額外稅收投入深度節能」以及「預算撥補填補緩漲政策之累積虧損」等三大配套措施,以達到「電價增加,電費支出負擔不增加」的政策目標。
合理電價才能推動能源轉型
台灣現行發電成本結構中,56%為燃料成本,購賣綠電成本占22%左右。而在過往三年間,便是因為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導致燃料成本大幅增加,因此台電的售電成本一路由2021年時的每度2.58元,飆漲至2023年4.17元。
而2024年以來,雖然燃料成本有所下降,但仍較2021年為高。但更重要的是,這兩年也進入大幅減煤期。依據台電規劃,2025年時燃煤占比將由去年的31%降至25%,讓整體大型燃煤火力發電量可降至2001年時的水準。因此需將燃氣占比從2023年的47%增加至54%,再生能源佔比則由12%增加至15%。
就是為了要促使燃煤下降,也是在此結構變化下,今年度綠電購電支出仍需增加,由2024年的1193億元增加至1588億元。另一方面由於燃氣發電成本較燃煤高出0.4元左右,也導致火力發電的燃料成本支出也需由5000億元左右,增加至5299億元。基於上次因素,導致整體平均售電成本較2024年增加0.2元,因此需要調整電價方不至於擴大虧損。
而由於未來新增綠電成本逐漸下降,燃料價格也趨於穩定,因此依據評估,未來兩年在持續提升再生能源占比,進一步降低燃煤發電量下,發電成本將持平。
2024年 2025年 燃煤 782.3 674.2 燃氣 1187.5 1433.9 購入離岸風力 76.8 109.3 購入太陽光電 135.8 176.6表、2024與2025台電系統火力發電量以及主要再生能源購入量比較(億度)
(資料來源:整理自台電決算書、預算書、經濟部國營事業114年度事業計畫)
核電延役成本高,無助於電價穩定
近三年電價調整過程中,亦有許多核能支持者將發電成本增加的因素,歸因爲非核家園政策。但從過往十年實際電價變化觀察,核電占比逐步降低,但在2022年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導致燃料成本飆升之前,發電成本與電價都較2014年核電占比達16%之時為低。且所謂的核電延役有助於降低電價的講法,是依據現行核三發電成本每度1.4元時為比較依據。但事實上,若將延役時的安全強化措施成本以及核廢處理成本納入考量,核電成本都將倍增,如依據與核三相同機型的美國加州魔鬼谷核電廠延役案為例,其延役後單位購電成本需達到近4元,比目前台灣平均發電成本還高,顯見推動核三延役,無助於穩定電價。
住宅與重工業平均電價仍低於售電成本
台灣過往電價定價長期為人詬病之處,乃是工商用電大戶的電價負擔,遠低於民生用戶。但自2022年電價調整起,以工商用電大戶為優先調整對象,歷經兩年調整後, 2023年時首見工商用電大戶的平均電價高於民生用戶,2024年時兩者差距更進一步拉大。2024年時,僅有住宅用電以及重工業等用電大戶的平均電價,低於平均售電成本。
2021 2022 2023 2024 電燈用戶平均電價(元/度) 2.72 2.76 2.83 3.01 非營業(住宅用電) 2.47 2.52 2.57 2.72 營業 (小商家用電) 3.43 3.43 3.55 3.80 電力用戶平均電價(元/度) 2.53 2.71 3.17 3.68 低壓電力(機關、學校、超商、小型商場、中小型工廠) 3.19 3.25 3.47 3.81 高壓電力
(契約容量100瓩以上之工廠、百貨、機關、學校) 2.66 2.88 3.45 3.94 特高壓電力
(契約容量1000瓩以上之工廠、捷運、鐵路及機場) 2.24 2.42 2.88 3.43 平均電價(元/度) 2.59 2.72 3.07 3.48 平均售電成本(元/度) 2.58 3.91 4.17 3.71
工商大戶就大力反彈指稱漲將對生產成本造成衝擊,導致企業出走。然而根據分析,電費支出占整體製造業營業支出的比例約在2.1%左右,而六大耗能產業(水泥業、電子業、紡織業、造紙業、化工業、基本金屬製造業)以及塑膠製品業占比較高,約3%-3.6%。因此這三年來的電價漲幅,約使製造業的生產成本上升0.9%左右。且台灣的工業電價長期以來低於主要工業大國,近年調漲電價後,台灣工業電價仍低於韓國。因此電價調漲將迫使企業出走的說法,顯然為誇大其詞。
依據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已從2018年的1.03%,降至2023年的0.92%。若與韓國的2.8%以及日本的4.3%相比,台灣一般住宅的電費負擔比例明顯較低。而歷經去年度電價調整後,小商家較去年同期電費支出增加10%,住宅則增加8.7%,除了電價調整外,其用電量增加2%左右,亦有所影響。因此要加強節能配套,抑制用電量增長,方可達到電價調漲,但總電費不漲之目標。特別是低壓智慧電表裝設量已經達到350萬戶,擴散率已達四分之一,但僅有不足25萬戶選擇有助於降低電費負擔的住商時間電價。應藉由電價調整的契機,加速時間電價的導入。
三管齊下,促使電價成轉型助力
- 「高用電級距者加大調幅」:台灣所得最低的20%群體,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約在2%以上,而年所得前20%,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較低,約0.75%。而年所得前20%者,月用電量多為700度以上。過往電價調整中,月用電量為700度漲幅最高為7~10%。事實上,若將此級距的電費調升20%,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提升至0.9%左右,可縮減不同所得間的電費負擔差異,落實共同有差別的責任。
- 「額外稅收投入深度節能」:加速節能是因應電價調整的最佳措施。而財政部公布去年在預估歲入之外的「額外稅收」金額高達5283億元,而去年推動深度節能計畫,預估以4年投入353億元,促進節電206億度。若可藉由額外稅收,在加倍挹注於深度節能計畫,提升家電汰換補助、擴大能源服務業者量能、增添節能投資抵減誘因等,則更可全面性協助各類用戶,因應電價調整壓力。
- 「預算撥補填補緩漲政策之累積虧損」:台電在2022年與2023年時,因為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事件導致化石燃料高漲,致使其該兩年虧損分別達到2272億元以及1977億元,致使此次負債占資產比率已達97%,因此需要本次電價調整,方可維持其財務能力。而台電2025年規劃626億元左右的淨零預算,主要用於再生能源案場開發、儲能系統應用、再生能源加強電力網工程、智慧電表及智慧變電所布建等,因此若無法藉由此1000億元撥補,降低其負債,將影響其淨零相關投資。因此仍須藉由預算撥補,方可兼顧電價有序合理化,同時維持台電淨零轉型量能。
綜合以上,我們在此呼籲,在野黨不應跟去年一樣阻擾電價合理化,另一方面在預算審查時,又大砍再生能源推動預算以及節能補助,反對台電撥補,認為唯有核電才是解方。此類阻擾能源轉型的作為,不僅將因增加台電虧損,導致其需削減電網維護支出,不利供電穩定,更因阻擾再生能源發展,增貼企業取得綠電的難度,不利國際競爭力。
共同聲明發起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這篇文章 【聲明】電價合理調整,能源轉型才走得遠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兒少數位性暴力零容忍,兒少有免於生活在被拍攝、販賣性暴力影像和被威脅恐嚇之權利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對於黃姓資深藝人涉及購買兒少性暴力影像一事,深感震驚與憤怒,並對此行為對兒少的傷害表示強烈譴責。此類行為不僅對被害者造成難以抹去的心靈創傷,也對社會的倫理道德造成了重大衝擊。作為公眾人物,黃姓資深藝人的行為更是引起了廣泛關注,對此事件的處理不僅關係到社會對此類犯罪的零容忍態度,也關係到如何給予被害人應有的支持與保護。
黃姓資深藝人作為一位公眾人物,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有更高的責任和道德標準。然而,這起購買兒少性暴力影像的事件,從他的行為過程中可以看出,從一開始的否認到後來疑似為了減刑而認罪,這一轉變揭示了他並未真正理解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也未展現出應有的悔過態度。這樣的處理方式,無法讓社會相信他是真心悔過,反而進一步削弱了公眾對他的信任。
作為一位具有高度社會影響力的藝人,黃姓資深藝人應該深知他的一言一行對社會的影響,尤其是對年輕人和兒少群體的示範作用。然而,他的行為不僅僅是對法律的挑戰,更是對道德與倫理的公然踐踏。黃姓資深藝人所購買的兒少性暴力影像外,還帶有個人資訊的影像,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對兒童的性侵害與性猥褻,對受害者造成了不可逆的心靈創傷,並對整個社會構成了巨大的危險。
更為令人擔憂的是,這次事件能夠被查處,主要是因為涉及到性侵害與性猥褻,因此被偵查機構發現。但事實上,這樣的案件背後還隱藏著更多未被查出的購買者。這些未被揭露的案件意味著,仍有更多的人在暗中從事此類犯罪行為,並且由於監管與法律執行的漏洞,這些不法行為難以被及時發現和制止。因此,這樣的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解決,將會對社會和未成年人的安全構成更加深遠的威脅。
黃姓資深藝人作為公眾人物,應當依據法律和社會責任,要對其進行更高標準的處罰。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達到震懾作用,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我們強烈呼籲,所有公眾人物應該時刻警惕自己的行為,並對社會負起應有的責任,為社會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在此,婦女救援基金會提出以下訴求:
‧訴求一:針對加害人的刑罰應加重
作為公眾人物,長期以來為了滿足私慾,選擇購買兒少性暴力影像。此舉不僅是對法律的公然挑戰,更對社會倫理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傷害。我們強烈呼籲法院應依照法律規定,對其處以高標準的刑罰。只有讓加害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才能對潛在的加害人起到警示作用,達到遏制此類犯罪的效果。
‧訴求二:應提供被害人賠償與心理輔導
對於所有兒少性暴力影像的被害人,應當提供合理的賠償以及心理輔導服務。這些被害人不僅面臨著身心的創傷,還可能面臨影像再度散布的風險,威脅其人身安全。因此,應加強對被害人的保護機制,並設立專業的心理輔導與支持系統,協助他們重建生活。
‧訴求三:加害人應禁止從事兒少相關工作
我們強烈主張,加害人應被禁止進入任何可能接觸兒少的行業或職業,尤其是像黃姓資深藝人這樣的藝人,應防止其利用自身的名氣與影響力再次危害兒少。這不僅是對被害人應有的保護,更是對社會負責的態度。
‧訴求四:推動網路犯罪安全法
當前,數位性暴力犯罪的防治仍存在許多漏洞,特別是在網路平台的監管方面。為此,我們呼籲立法院及相關機構儘速推動「網路犯罪安全法」,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對境內外的網路業者進行管理與監控,確保對數位性暴力的有效防範。
‧訴求五:呼籲民眾發揮「友善路人甲」精神,積極檢舉並阻止犯罪行為
婦女救援基金會呼籲全體民眾發揮「友善路人甲」的精神,當發現任何轉傳、販賣兒少性暴力影像的行為時,應積極檢舉並加以阻止。只要我們每個人都能拒絕購買、觀看或下載此類非法內容,便能減少對這些犯罪的需求,從根本上減少兒少性虐待材料的拍攝與製作。每個人的小小行動,能夠幫助我們共同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
‧訴求六:對於涉及性暴力與性剝削的案件,應修相關司法文書僅以簡要方式呈現案件基本情節,並刪除被害人的個人資料及敏感證據。這樣的修訂能夠在保障司法透明度的同時,有效保護被害人的隱私與安全,避免他們在原本已經遭受重大創傷的情況下,再次受到社會與網路暴力的侵害。
婦女救援基金會將繼續關注此案的發展,我們呼籲全社會共同關注兒少性暴力問題,為所有孩子提供更為安全、尊重的生活環境。
這篇文章 【聲明】兒少數位性暴力零容忍,兒少有免於生活在被拍攝、販賣性暴力影像和被威脅恐嚇之權利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芳苑鄉代表會決議1000公尺不准設置風機 請中央尊重地方決議!否決芳苑鋐威風機開發案!
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鋐威能源公司原規劃在永興村農地設置5架大型風機,鄰近畜牧設施且距離永興村1500人聚落及五俊村500人聚落不到1000公尺,更鄰近兩所小學,育華國小及民權華德福實驗國小。本案於2025年1月22日環評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因「開發對現況環境、生態及周遭學校師生與居民之權益等有重大不利之影響」,委員建議「不應開發」。業者因而將規劃的5架風機縮減為4架,微幅調整第3支風機位置,送環評大會審查。
環境部將於2025年3月26日,下午2點,召開環評大會審查芳苑鋐威風力發電開發案。
芳苑鄉民代表會早於第22屆第4次定期會議決議,要求風機應距離住戶至少1000公尺。芳苑鄉永興村民將北上陳情,請中央尊重地方決議,否決芳苑鋐威風機開發案!堅決守護村民基本人權、地方產業生存權,而鄰近的兩所學校育華國小及民權華德福國小家長會長,也將出席表達反對,守護學童身心健康及受教權。也有阿嬤帶孫,要捍衛後代子孫生存權,抗爭到底。
記者會現場將準備在地農產,雞蛋、花生、花生糖、地瓜、稻米等等。
呼喊口號:
「風機滾出陸地、堅決反對設置!!」
「中央尊重地方決議、風機落實安全距離」
「拒絕風機設置、守護生命安全」
芳苑鄉公所主秘林茂舜發言稿:
首先,我要先聲明,芳苑鄉公所尊重芳苑鄉民代表會的決議,也支持大多數的民意,鄉民們不是反對國家綠能發展,而是基於捍衛家鄉農業、農地及居民生存權益,反對風機錯誤選址。在國家的綠能政策下,芳苑鄉儼然已成為風光大鄉,在永興的海面上佈滿了離岸風機,永興養殖專區將佈滿光電板及設立風機,臨近住宅區東邊的良田亦將開放陸域風機。農民委屈求全,而業者及
政府步步進逼。村民們為生存下去,只好放下所有的工作,站出來表達堅決反對陸域風機的設立。
風機運轉時造成的陰影、眩光效應及低頻噪音,嚴重影響學
童之受教權、農民的身心健康、畜牧業的產值及村民的日常生活。
若是陸域風機設立,永興村將不再是晴耕雨讀的桃花源,不再有鳥語花香及靜謐的夜晚,剩下的只有日夜永無止境的噪音,包圍村落的風機,以及喪失基本人權、無以為生的村民。
為保障學童的受教權、農民的耕作權、畜牧業者的權益以及村民的基本人權,我們支持政府農村再生的政策及農業永續發展的美意,但是我們堅決反對彰化芳苑鋐威風力發電計畫及台十七線以東設立風機。
彰化縣育華國小家長會長林清波發言稿:
各位媒體朋友及關心地方發展的朋友們,大家好:我是彰化縣育華國小家長會長林清波,今天我們齊聚於此,要為彰化縣芳苑鄉永興村的居民與學童發聲。本次鋐威能源公司雖然將風機設置位置與學校的距離由 480 公尺改為 600 公尺,但實際影響未減,居民憂慮依舊。
風機運轉仍將產生低頻噪音、風切聲與陰影閃爍效應,嚴重干擾學童學習與居民生活。長期暴露於低頻噪音可能影響睡眠與健 康,而陰影閃爍更會影響學童專注力,降低學習品質。每年冬季東北季風增強風機影響,校園與住家環境無法維持應有的安寧。
另外,環評小組會議已於 114 年 1 月 22 日決定本計畫不予開發,與會專家學者均認為此計畫對當地居民與環境的衝擊不容忽 視。因此,應正本清源永久停止本區域陸域風機開發案,讓居民與學童擁有不受干擾的生活與學習環境。
綠能發展與經濟成長固然重要,但不應犧牲居民的生活品質與健康。我們強烈的懇請與會的長官與各位先進,讓風機遠離學區與住宅區,以維護地方永續發展與基本人權,為居民與學童的未來發聲,共同守護這片我們世代傳承的家園。謝謝大家!
這篇文章 【新聞稿】芳苑鄉代表會決議1000公尺不准設置風機 請中央尊重地方決議!否決芳苑鋐威風機開發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聲明
文/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
在富察赴上海失蹤兩年又五天之後,今天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說,富察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我們強烈譴責中共當局非法拘禁、處罰富察。 富察在台合法編輯出版,中共有什麼權力審判他?
我們要求中共立即無條件釋放富察,讓他早日回台與家人團聚。
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聲明
2025年3月26日
這篇文章 【聲明】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聲明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陸配亞亞武統言論遭限期離境 呼籲內政部撤銷行政處分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3月11日移民署宣布陸配網紅劉振亞在中國版抖音平台「亞亞在台灣」發布多支影片散播鼓吹武統中華民國言論,認定涉有「國安危害」,依法撤銷居留並命其出境、管制5年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劉振亞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今(25)天是劉振亞限期離境的最後期限。他在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的協助下前往內政部陳情,呼籲內政部撤銷行政處分;民團則批移民署與北高行侵犯人權、迫害陸配。
台獨網紅八炯及閩南郎積極檢舉武統言論,同一時間號召民眾到場舉標語「全民反共、回歸祖國」、「亞亞歡樂送」、「8964」嗆聲,贊同台灣政府對於劉振亞限期離境的行政處分,全程在旁表達不滿。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及劉振亞則是呼籲立場不同者應進行面對面溝通。
劉振亞最後選擇在晚間8:45從松山機場離境至福州。他與律師討論後,體認到雖目前還在進行抗告,但離境期限已到,他不是認為自己錯了而離開,而是尊重台灣法律,選擇清白的離開。期望後續內政部、移民署可以依法行事。
劉振亞說明,他的影片有談到武統,但是是基於對形式的分析,談到一旦發生武統會對台灣所產生的傷害,「談武統和主張武統是不同的概念」,他的主張是和平統一,「我愛台灣也愛大陸」。被問到台灣政府強硬作法,劉振亞認為「很無奈」,只能盡最大的努力維護個人權益,把握最後的機會跟大家溝通。「我也知道台灣政府的態度很強硬,我不是賴著不走,我只希望我清白的離開台灣。」
民主台灣如何看待「武統」言論自由?
劉振亞說今年3月4日是他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被移民署約談,當時與移民署達成協議,簽切結書,內容是下架相關影片及承諾不再討論相關內容。他強調在這唯一一次與移民署溝通交談的過程中,沒有向他說到他所涉及鼓吹武統的言論,也沒有提到「四川艦攻打台灣」等內容,更沒有提到會將他強制驅離等狀況。
劉振亞3月12日收到移民署第一次處分,移民署認定違反「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廢除居留許可,但他被告知仍可申請團聚,至少可停留6個月陪伴孩子。
然而當他看到台獨網紅八炯催促移民署應盡速驅離他,否則將告移民署瀆職的影片發布後,適逢週六的3月15日,移民署特地派專員送給劉振亞第二次處分公文,要求他在10日內離境,使他面臨骨肉分離的倒數計時。經劉振亞3/20-3/21分別向訴願機關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最後仍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4年度停字第17號)裁定駁回聲請。劉振亞須於114年3月25日前離境。
劉振亞的先生表示,事件引發高度關注後持續陪著亞亞,然而網路暴力卻是對他們的家庭進行人格毀滅,好達到強制驅離的目的,真的不公平。他認為如果司法不撤銷行政處分,明天起他們將不在台灣,「可我是台灣囝仔,難道也要讓我走嗎?我有生存在這裏的權利。」他要求內政部應暫停對劉振亞的驅離處分,不要讓他們的家庭直接破裂毀滅。
亞亞說他有兩個11歲的兒子及一個7歲的女兒,這陣子都有跟孩子持續溝通,事件造成風暴後,孩子們上學時就被同儕質問是否會跟媽媽一起被遣返,或著隨著謠言被問「你們是不是大陸帶來的小孩?」,相關效應造成家庭傷害。
被問到遭台陸網友砲轟,裡外不是人,亞亞說自己的影片被網友斷章取義,導致外界的諸多誤解,他在自己YOUTUBE頻道澄清影片說明,對於台灣媒體及網路對他的不實指控,「把他的家庭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卻被網軍帶風向、斷章取義剪輯指摘他意指「回大陸是萬劫不復的深淵」,才導致他被各界夾擊。
「支持武統立場」等於「鼓吹戰爭」?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羅世宏則在自己的臉書平台表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有瑕疵。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第20條第1項「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應予禁止」作為核心法律依據,但至今我國法規中並無任何具體法律條文,將「鼓吹戰爭的宣傳」明文定義為違法或予以禁止。亦即,第20條僅為對締約國的立法義務性規範,而非可直接對個人處以不利處分之明確法律條文。
再者法院對劉振亞言論內容的判斷,僅停留於將其支持中國以武力統一台灣的立場等同於「鼓吹戰爭」,未就其言論是否具備「煽動實質暴力行為」、「製造即時安全威脅」、「具有戰爭動員之功能」等構成要件進行具體分析。
羅世宏說本案裁定所傳達的訊號,將對移民家庭、言論自由與司法獨立性產生寒蟬效應。法院本應為基本人權最後防線,卻於本案中採取消極從屬行政機關之姿,對比例原則、兒童權益、家庭團聚與異議言論皆缺乏憲政高度之審查。若將支持特定政治立場即推定為危害國安,並作為驅逐基礎,將使外籍人士陷入「政治表態陷阱」,進一步削弱我國對外所主張之自由民主價值。
關於陸配武統言論,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開記者會時公布一段劉振亞過往的影片,認為「無須多辯」,是由中國國台辦旗下「台灣網」於去年5月解放軍「聯合利劍」軍演後所上傳的影片,劉振亞在影片中說:「海域、空域插翅難飛,而且東部戰區的組合海報,全用繁體字。這是害怕老賴們看不懂嗎?真的是很細節,這場軍演絕對是至今威懾力最強,最具攻勢的演習,捍衛國家主權時刻準備著。也許明天早上醒來,寶島上已經插滿了五星紅旗,想想都讓人開心。」
民團在記者會上使用標語「乞丐趕廟公」惹議,引發許多人不滿,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成員龍煒璿解釋,只要是人民,不管統獨立場,都是這塊土地上的主人,比喻不可隨意趕走主人。他認為台灣政府拿陸配開刀,集體對陸配貼標籤「中共同路人」,分化移民,且政府掌握非常多陸配居留或定居拿身分證的權利,本次政府可以取消陸配居留,往後對任何婚姻移民或在台生活的跨國移動人士,都會造成脆弱處境。
這篇文章 陸配亞亞武統言論遭限期離境 呼籲內政部撤銷行政處分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公務勞權不容惡抹藍綠,請民進黨莫忘雇主責任
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有關本盟常務理事朱智宇2024年3月23日於台灣民眾黨舉辦「人民當家作主」活動指出,藍白因濫權凍刪預算致第一線公務員執行政策遭受困難,事後遭藍營支持者指為抱緊執政黨大腿,亦被綠營支持者稱受黃國昌指使企圖藍綠通吃。本盟特此聲明,本盟作為基層公務員及關注公務制度改革民眾自主組成的民間團體,本次出席目的是基於專業點出公務體制問題,感謝民眾黨邀請給予機會闡述立場,更歡迎各政黨與本盟接洽,深入了解基層公務員所面臨的困境。
公務員是最沉默的一群人,儘管長期被視為政治色彩偏藍,但是當你來到櫃檯申請各種補助津貼的時候,是否曾被問過政黨傾向?或是當你闖紅燈被開單的時候,是否有警察先問你支不支持國民黨再決定價碼?如果沒有,代表「文官政治中立」已經是我國公務員的DNA,不管他們心裡支持哪個黨都不影響其服務品質,人民也不必擔心因政治立場而遭受差別待遇。
換句話說,公務員效忠的對象是國家,而不是特定的政黨;當民進黨獲得人民授權帶領國家,就算深藍公務員照樣忠實執行政策。但聽命不是愚忠,行政中立也不該閹割自由意志,即便在執行公務時必須不偏不倚,並不代表不能以公民身分談論公共問題以及為自己的生命權發聲。尤其當執政黨漠視公務員在職場上的勞動困境時,更顯示出公務員為自己站出來的必要。
從去年至今,每隔幾週就有警察自戕、消防殉職、書記官過勞死、法官跳樓,直到11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上吊身亡,他們都是來不及為自己發聲,就血祭了這個終其一生付出勞力的職場。而害死他們的不是意外事故,而是官場文化,意味著作為最大雇主的政府從來不願負起保護員工的責任,而現如今做為執政的民進黨,卻迴避其責任與義務,不斷迴避公務員職安問題,將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
就連主責公務員權益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過去均會邀請本盟參與政策制定表達意見,但本次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時完全跳過本盟,後續是本盟主動要求才獲邀參與修法研商會議。另一方面,勞動部因員工自殺而宣誓要修「職業安全衛生法」以杜絕職場霸凌,卻始終拒絕將公務員入法,不啻自打嘴巴。
公務員的職業安全,是這個體制最難被看見的黑暗角落,而這個角落又因為欠缺預算的挹注而益加深不見底,作為基層公務員理解把關預算是在野黨天經地義的權力,更明白凍結刪除預算是民主國家國會的常見現象,因為作為政策實際執行第一線基層永遠首當其衝,而當凍刪欠缺因果關係及邏輯性時,公務員將面臨政策還是得繼續執行下去,卻必須以更窘迫的狀態來履行責任,不僅有損公共利益,也讓陷入沉痾的職場環境雪上加霜,不僅要面對更嚴苛的工作條件,更有要面對民眾責難辦事不力的情緒勞動。
本盟呼籲,當民進黨為本盟在民眾黨場子「踢館」而內心竊喜時,莫忘作為國家雇主的責任,把公務員團體當作政黨競爭的媒材。我們除了籲請在野黨不要剝奪公務員執行政策所需的資源。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不是政府或政黨出資扶植的政治團體,本聯盟秉持從專業角度發聲提供政府建言,改善公務員工作環境,進而改善政策品質與公共利益,去除公務體系內磨滅熱情、燃燒自己的有毒因素,我們全靠會員繳費與小額贊助維持組織運作。歡迎所有公務員、非公務員朋友加入或贊助我們!
這篇文章 【聲明】公務勞權不容惡抹藍綠,請民進黨莫忘雇主責任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