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聲明】在台港人「十一行動團隊」針對中國旅客鬧場行為聲明
文/十一行動團隊
昨天在台港人於西門捷運站外舉辦行動,遭受到中國旅客鬧場,「十一行動團隊」針對行為發出聲明:
針對中國旅客於10月1日「十一行動」中的鬧場行為,我們「十一行動團隊」在此作出以下回應:
首先,我們針對中國旅客在事件中的暴力行為予以譴責。是次行動是由在台港人自發舉辦,並由香港邊城青年協助合法申請道路使用權的情況下,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對香港民主運動的支持。在籌備期間,活動聯繫人赴湯和其他在台港人,在西門町捷運站外街區佈置「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悉遵台灣現行法律,是民主自由的社會中合法且和平的表達方式,並不希望引起任何形式的對立或衝突。
事件中,中國旅客無故拔下旗幟並摔到地上,隨即向我們挑釁;我們的成員基於行動的初衷,立即上前理論,並儘可能保持冷靜,期間亦有台灣人上前聲援我們,但中國旅客仍持續以言語進行攻擊及挑釁。在旁的警察立即調停,主動阻止中國旅客,才得以停止衝突。事後警方亦有主動聯繫跟進,並進行偵辦。
台灣是一個尊重自由與多元價值的國家,每個人都享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這是民主社會的重要核心。然而,這位中國男子有幸踏上自由土地,卻不尊重他人,選擇用最惡劣囂張的方法,以暴力阻礙、傷害與侵犯他人權利,不僅是濫用自由的最壞榜樣,更是如今極權中國傲慢自大,卻也軟弱自卑的最佳寫照。
而在過去數年,無論是在台灣還是世界各地,我們也屢屢見證了中共支持者或代理人採取暴力行為,試圖以壓制、威嚇的手段,打壓他人表達對中共不滿的聲音。這不僅是一種跨境鎮壓,也顯示了中共在全球範圍積極擴張威權主義的企圖與野心。這些行為不僅威脅我們,也威脅到世界各地的基本人權。
面對中國男子所喊出的「香港和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言論,我們重申:香港和台灣從來都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皆有其獨特的歷史、文化和身份認同。香港人爭取自由與民主的運動是一場全球關注的正義鬥爭,我們的行動正是支持此一訴求。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會堅定地捍衛這些價值。
我們呼籲台灣政府和社會大眾正視中共的跨境鎮壓與中共代理人的滲透行為,並持續鞏固台灣作為自由與民主堡壘的地位。我們亦呼籲所有支持自由與民主的人士,即便面對挑釁,也應保持克制,以理性、和平的態度應對衝突。
感謝各界對此事件的關注,我們將繼續堅守原則,為自由、民主發聲。
十一行動團隊
202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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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非常上訴,非常無力!「難案如何難,冤案為何冤」系列記者會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對於冤案的救濟不力,長年以來一直是我國司法亟需克服的難題。為此,本會為探討如何完善我國非常救濟制度,於此舉辦「難案如何難,冤案為何冤」系列記者會的第二場,針對「非常上訴」的制度缺失,提出以下3點主張:
一、現行非常上訴在制度上須受雙重的機關審查,導致救濟不易
二、政府應檢討我國「刑事再審」與「非常上訴」實務上存在互踢皮球的問題
三、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我國應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冤案救濟委員會」及「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
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在我國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者,僅有檢察總長而已。因此,在實務上,被告若欲尋求非常上訴的救濟,要先過最高檢察署這一關後,才能到最高法院。
這種必須請求檢察機關代為救濟的制度,有學者批評認為:「此一傳統思想,似奠基於父母官之思想,視檢察總長為聖德仁君,視人民為訴訟程序中任人擺布之客體,毫無任何之主控或參與權,一切利益皆待曾與其對抗之檢察機關恩賜。」
除此之外,若檢察機關認定確實有「審判違背法令」的情形而提起非常上訴,也未必就能使案件平反。因為在制度上,最後仍然須交由最高法院認定非常上訴有無理由。
以近年數據觀察,在人民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的案件中,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者,均不到10%,且就算檢察機關認定原案件確實有「審判違背法令」的情形而提起非常上訴,在後續也有約20%的案件,遭最高法院認定無理由而駁回。(資料來源:法務統計-檢察統計【最高檢察署非常上訴案件收結及判決結果】表)
以羅明村案為例,該案在審理欠缺直接物證、羅明村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測謊報告有嚴重瑕疵等等諸多情形下,法院依然認定羅明村有收受黑道50萬元的賄款。為了平反冤案,羅明村長年不斷地,請求檢察總長為其提起非常上訴。直至2018年9月,在羅明村第50次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後,終於在同年12月,檢察總長為該案件提起了非常上訴。然而最後,最高法院還是駁回了非常上訴。
再以賴丁甫案為例,賴丁甫在擔任台東第八河川局局長任內,被誣指收受砂石業者10萬元賄賂,在2010年遭判決7年有期徒刑。而監察院在2011年公佈調查報告為賴丁甫平反冤情,檢察總長也在2012年、2013年前後二次為賴丁甫提起非常上訴,但均遭最高法院駁回。
而林淳森案中,縱然檢察總長認為本案有違反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原則、經驗及論理法則等問題,因此曾提起非常上訴,但也遭最高法院駁回。此外,監察院也認為本案判決有重大瑕疵,先後兩度提出調查意見及審核意見,指出法院調查與使用證據之眾多不當。
就此,從上列案件我們可以看出,就算案件通過最高檢察署「九死一生」的考驗,法院也未必買單。
二、我國「刑事再審」與「非常上訴」實務上存在互踢皮球的問題我國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制度對於確定判決的救濟,並不會因為是針對「法律錯誤」或「事實錯誤」,而區分不同的程序。有別於此,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將非常救濟程序區分為「再審」、「非常上訴」兩軌,規定原判決有「事實錯誤」應聲請再審;有「法律錯誤」則應提起非常上訴。
然而有時案件爭議到底屬於「事實違誤」或是「法律違誤」並不容易區分。對於案件當事人而言,最不利情形恐怕就是各機關都認定案件的問題不屬於自己的職權範圍,而互相推案。學者則更是將此種機關互指示應該尋求其他機關救濟的情形,認為是從雙重救濟到無從救濟的「幽靈指示」。
而此情形在羅明村案,則尤為明顯。羅明村在前40餘次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時,均遭函拒,理由是:檢察總長認為羅明村應該向法院提起再審,而不是非常上訴。但另一邊,法院則是對於再審的聲請、抗告屢次駁回,理由是:檢察官上訴逾期的錯誤,依法應該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的監察委員王美玉,甚至將羅明村案稱為「再審與非常上訴間的『司法人球』。」
綜上可知,刑事非常救濟制度上的雙軌救濟途徑,在司法實務上能否獲得有效救濟,有時取決於司法系統內部間,對於案件問題點的認定是否有著見解上的歧異。而這些見解歧異,往往影響著當事人為自己冤屈平反的可能。
三、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冤案救濟委員會」及「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如同前次記者會對「刑事再審」以及本次記者會對「非常上訴」制度的爬梳,我們或許可以發現:我國冤案救濟的不力,除了現行的制度問題外,其中另一因素則是我國固有的司法文化下,法院對於審判中的錯誤並不易認知。
為解決上列問題,本會主張,應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序號第5-4決議。該號決議中說明:「定讞後救濟制度不冤枉任何人是司法正義無可放棄的天職,為減少冤案,保障人權,應強化司法於有罪確定後救濟無辜之功能,完善刑事案件確定後之救濟制度:四、為增加冤案救濟之管道,使遭誤判之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之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對於這個修法方向,司法院的回應一直是:「關於再審部分也已經多次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的規定,應該沒有再另行增設刑案確定案件審查機構的必要。」問題在於,再審制度最近一次重要的修正是在2015年,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則是2017年作成的。而2019年再審的修法,也只是完備了本來就要有的訴訟程序,算不上什麼重大的改革。
該號決議至今並未落實,司法院也都消極以對。本會為促成該制度實現,有針對《監察法》、《監察法各委員會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四部法律研議,制定民間版的「平冤四法」,規劃於監察院下增設「冤案救濟委員會」作為專責冤案調查、救助之機構;並於司法院下設「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專責審理依上列救濟程序的案件,以落實刑事確定案件的檢視機制。
冤案的問題一直存在,作為民間團體,我們將透過公布民間版草案的方式來回應。但我們想問,司法院作為主責機關,還願意多做點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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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督盟立委評鑑結果公佈 三黨不過半,國會更混亂!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長期致力於推動國會改革和透明化,自2007年成立以來,就持續藉由立委評鑑監督國會議員表現,至今已經持續17年,總共累積33次立委評鑑的經驗,是我國立委評鑑的第一品牌,同時也是國內唯一評比待觀察立委的民間團體;另外,公督盟的立委評鑑作業流程相當嚴謹,分為初審和複審兩階段,前後歷時半年,經4場評鑑諮詢會議、1場立委評鑑說明會,以及22場初審會議討論,並有1948人次參與公民評鑑,最終在9月22日複審大會中,依初審小組的審查報告議決出22位優秀立委,優秀黨團幹部則從缺,至於待觀察立委,則為國民黨的陳雪生委員。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本屆國會是我國立委席次減半過後,首次在立法院席次上面對三黨不過半的局勢,大家都期待新國會能有新氣象!並能創造出更多政策討論的空間,但從結果論來說,民眾黨並未發揮出第三勢力的關鍵角色,從公督盟立委評鑑結果上來說,也和過去進步小黨表現優於兩大黨的情況有所不同,本會期民眾黨的整體表現和上屆相比是呈現下滑趨勢;而立院政治上依舊是兩大政治集團的分立對抗!在本會期爆發多起激烈肢體衝突,最終導致十萬公民上街包圍立院抗議!顯然新國會第一會期的成績單,人民是有所失望的!」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接續提到:「在我國詐領助理費案件頻傳的當下,本會期國民黨、民眾黨團卻拒絕向社會大眾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資訊,將這些重要的資訊黑箱隱匿起來,明顯不符合公督盟優秀立委對於中央民意代表在「陽光性」和「公益性」的期待,其中若對比民眾黨上一屆百分之百的透明比例,如今本屆八席立委揭露筆數卻掛蛋,更讓小黨所標榜的進步價值蕩然無存!此外,民進黨也有部分立委拒絕揭露,公督盟也提醒民進黨團,賴清德總統在擔任立委時即高度自律要求,如今更應該百分之百揭露,做為表率;除此之外,公督盟也將持續推動立法院上架利益衝突資訊揭露平台,讓台灣的國會更加透明,讓台灣的民主更加穩固!」
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優秀立委、待觀察名單(依姓氏筆畫排列)
委員會
內政
外交國防
經濟
財政
教育文化
交通
司法法制
社福衛環
黨團幹部
優秀
立委
王美惠
(民進黨)
吳琪銘
(民進黨)
蘇巧慧
(民進黨)
黃捷
(民進黨)
沈伯洋
(民進黨)
洪申翰
(民進黨)
羅美玲
(民進黨)
陳亭妃
(民進黨)
蔡易餘
(民進黨)
賴瑞隆
(民進黨)
伍麗華
(民進黨)
郭國文
(民進黨)
*林宜瑾
(民進黨)
范雲
(民進黨)
陳培瑜
(民進黨)
李昆澤
(民進黨)
陳素月
(民進黨)
蔡其昌
(民進黨)
吳思瑤
(民進黨)
鍾佳濱
(民進黨)
林月琴
(民進黨)
黃秀芳
(民進黨)
從缺
待觀察
名單
無
無
無
無
無
陳雪生
(國民黨)
無
無
*民進黨林宜瑾委員因涉入司法案件,因此按評鑑辦法規定,扣留其獎項,待司法判決結果出爐,再行處理。
民代詐領助理費案件頻傳,立院半數公費助理聘用資訊遭國、眾兩黨立委聯手黑箱!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表示:「在國會更混亂的情況下,更加凸顯公督盟的價值所在,公督盟早在2013年,便開始設立立法委員資訊揭露的指標,在第上一屆第一會期,更一度有超過80位立委願意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資訊,但在本屆第一會期,國民黨和民眾黨團卻選擇背棄進步價值,拒絕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資訊,也讓立法院整體走向過去資訊黑箱不公開的回頭路。公督盟嚴正呼籲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身為人民的公僕,領國家一年上千萬的補助,就應有責任自主公開公費助理聘用資訊,向選民做負責!而不是禁止黨籍立委將這些重要的資訊進行自主揭露,破壞台灣的民主發展!公督盟也將持續推動立法院盡速上架公費助理聘用資訊揭露平台,還給人民知的權利!」
表一、立委利益衝突資訊揭露表各政黨透明比例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人數)
第十屆平均
變化幅度
民進黨黨團
88.2%(45人)
79.4%
▲ 8.8%
國民黨黨團
0% (0人)
18.0%
▼ 18%
民眾黨黨團
0% (0人)
100%
▼ 100%
整體
39.8%
58.6%
▼ 19.8%
*備註:第十一屆第一會期,民進黨團共有45位立委揭露,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則沒有任何立委公開。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強調:「近年來,立委利益衝突案件不斷爆發,包含:公費助理涉貪、不當施壓行政單位,以及立委涉嫌詐領助理費…等等,公督盟認為要杜絕弊端,必須先從透明著手改革,公督盟強調,各政黨拒絕向社會大眾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狀況的立法委員並不符合國民對於優秀立委的期待,同時這些重要的資訊被黑箱隱匿起來,更不利於台灣民主的深化!雖然根據立委評鑑的結果顯示,部分國、眾兩黨的立委在委員會中表現較為良好,有機會獲選優秀立委,但卻因為拒絕向社會大眾揭露利益衝突資訊和問政足跡,喪失民意代表應兼備的「陽光性」,讓選民失望,甚為可惜!」
表二、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優秀立委外,各委員會表現較好之國、眾兩黨委員
內政
外交
經濟
財政
教文
交通
司法
衛環
黨籍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民眾黨
國民黨
委員名稱
許宇甄
徐巧芯
鄭天財
賴士葆
柯志恩
黃健豪
黃國昌
王育敏
新國會基本表現不進反退,公佈哪些立委新會期怠忽職守!
公督盟言行/法案小組評鑑委員楊聰榮提到:「過去公督盟的立委評鑑,通常呈現小黨表現優於大黨的情況,但是本會期卻打破這個既定印象,進一步檢視各個政黨的在第十一屆第一會期的基本表現,可以發現與上屆平均相比,民眾黨不管是在口頭質詢率,或法案及預算審查率衰退幅度都特別明顯,和過去的評鑑結果都是第一名呈現鮮明反差;國民黨則是稍微持平,但是在法案及預算審查率同樣也退步嚴重;而民進黨在兩項基本指標皆有些許進步。」
根據立委評鑑結果發現,新國會首個會期的基本表現和上屆同期相比卻首次呈現衰退的趨勢,由於立法院的出席率,實質上僅能被視為簽到率,無法瞭解立法委員在國會的基本表現,因此公督盟進一步檢視立法委員的口頭質詢率和法案及預算審查率,希望讓民眾可以仔細檢核自家選區立委表現。
表三、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各政黨基本表現比較表
常設委員會出席(簽到)率(%)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名次)
第十屆平均(名次)
和上屆變化幅度
民進黨黨團
99.0% (1)
97.8% (1)
▲ 1.2%
國民黨黨團
98.2% (2)
97.1% (3)
▲ 1.1%
民眾黨黨團
95.6% (3)
97.5% (2)
▼ 1.9%
常設委員會口頭質詢率(%)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名次)
第十屆平均(名次)
和上屆變化幅度
民進黨黨團
94.16% (1)
89.75% (2)
▲ 4.41%
國民黨黨團
86.79% (2)
85.25% (3)
▲ 1.54%
民眾黨黨團
86.56% (3)
94.21% (1)
▼ 7.42%
常設委員會法案及預算審查率(%)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名次)
第十屆平均(名次)
和上屆變化幅度
民進黨黨團
92.59% (1)
88.07% (2)
▲ 4.52%
國民黨黨團
78.81% (3)
82.95% (3)
▼ 4.14%
民眾黨黨團
86.36% (2)
90.21% (1)
▼ 3.85%
*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系統,公督盟整理,並寄發到各立委辦公室進行覆核。
若進一步檢視本會期各委員會,在口頭質詢率的部分,考慮立法院長、副院長,以及各黨團黨鞭之特殊性,予以排除後,可以發現離島選區的立委因選區遙遠,因此口頭質詢率通常不盡人意,但不管是陳玉珍委員,還是楊曜委員都至少能有三分之二的會議到委員會現場質詢政府施政;相較之下,陳雪生委員口頭質詢率僅35%,顯然是自我閹割立法權,未能善盡立委監督職責!
另外從常設委員會口頭質詢率上敬陪末座的名單來看,也有不少的不分區立委上榜,令人意外!包含:翁曉玲、陳永康、林憶君委員都有將近三分之一的會議利用書面質詢的方式,不到現場質詢官員,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認為:「從立法院的基本資料彙整,就可發現哪些立委是說一套,做一套,在媒體面前表示會強力監督政府,實際上,卻不出席委員質詢官員,不禁令人質疑立法委員每年領有超過千萬的納稅人公帑,卻棄守立法委員職責,這顯然不是台灣民眾所期待的立法委員,公督盟要再次強調若立委若未能善盡監督職責,就是護航行政部門,無論是執政黨或在野黨立委都難辭其咎,並將在民主社會中負起政治責任。」
表四、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各委員會口頭質詢率倒數前十之立委名單
常設委員會口頭質詢率排名(由左至右分別是倒數第一到倒數第十)
黨籍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國民黨
民眾黨
國民黨
國民黨
民進黨
國民黨
民進黨
委員
陳雪生
翁曉玲
陳永康
盧縣一
林憶君
謝龍介
丁學忠
楊曜
張智倫
林岱樺
口頭
質詢率
35%
52%
58%
63%
63%
64%
67%
67%
68%
68%
*備註:考慮立法院長、副院長和各黨團黨鞭之特殊性,予以排除。
*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系統,公督盟整理,並寄發到各立委辦公室進行覆核。
立法急就章,三讀法律通過量創近十年新低!
公督盟法案小組評鑑委員李禮仲表示:「根據立法院公開資料統計,在第十一屆第一會期立法院總計有1730筆法律提案,其提案量創下近十年新高,然而在各立委辦公室在提案搶業績的同時,立法院本會期的三讀通過量也創下第八屆第一會期以來得新低,僅僅40案完成三讀,其中甚至有26案更是拖到延會最後一週,才連夜加班趕工通過的法案,而原先全民關注《吹哨者保護法》和《學生輔導法》則來不及三讀通過,顯然第十一屆立法院朝野各政黨更加著重在政治議題的炒作,反而從未去思考如何建立相互溝通的互動模式,拖累整體國家發展,乃至於犧牲全民利益。」
表五、近十年立法院三讀法案量變化趨勢表
立委脫序行為頻傳,呼籲韓國瑜院長應重新檢討國會自律機制!
公督盟言行/法案小組評鑑委員楊聰榮認為:「本會期從二月開議到七月休會期間,政治攻防從未間斷,有很多是黨團所發動的動員,立法委員是人民的公僕,其獨立性要如何保持,而不是只聽命於黨的意志,這點值得第十一屆的立法委員們重新思考,在這個會期,我們看到立法院有許多脫序行為和暴力衝突發生,包含:立委或助理脫序表現、惡意肢體衝突,以及違反議事規則皆在立委評鑑處理範圍,其中立法院表決卡爭議、委員會綁架議事人員,以及黨團助理涉入議事抗爭進行,皆凸顯出立法院管理上的混亂,公督盟也呼籲韓國瑜院長不要選擇性調查,而應該重新盤點立法院內規,加強立法院的安全管理,同時也確保議事工作能夠順利運作。」
此外,這段期間,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到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八年四月徒刑,依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其涉嫌詐領助理費、竊占國土及假買賣案,違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和偽造文書罪,嚴重違反國人對於政治人物之期待,因此經評鑑小組審議,決議扣滿上限5分,希望給予政治人物警惕,應潔身自愛,後續公督盟也將持續追蹤司法上訴結果。
國會暴力衝突不斷,本會期優秀立委(正副院長和黨團幹部)從缺!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表示:「本屆立法院有將近一半立法委員是新科立委,在這樣的情況下,各政黨的黨團幹部角色就更加重要,然而,在兩大黨團發動甲級動員的情況下,卻造成本會期兩起激烈的肢體衝突,分別是五月「國會職權修法爭議」和七月「罷免門檻難度提升」,其中前者更造成朝野共六名立委送醫治療,明顯違背民眾對於「文明國會」之期待!另外,在各黨團劍拔弩張的情況下,公督盟也期待立法院長韓國瑜能夠屏除個人和政黨利益,發揮中道協調的角色,積極推動國會自律改革!
綜合個人表現及黨團表現,本會期經評鑑小組決議,第一會期參與黨團幹部評鑑者欠缺傑出表現,因此優秀立委(黨團幹部)從缺,因此第一會期不頒發優秀立委(正副院長和黨團幹部)獎項。
本屆第一會期將於10月4日中午頒獎,評鑑資料將同步上網供查!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強調:「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是優秀立委的側翼,打混立委的剋星!公督盟身為民間團體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將上千筆評鑑資料於10月4日彙整上網公開,同時也會將會議紀錄和評鑑報告製作成冊,存放在國家圖書館和國會圖書館,提供外界參考檢視,讓民眾了解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一會期立法委員的整體表現。」
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一會期「1好5壞」表現大公開!
1好:
多項重要法案三讀,保障弱勢族群和環境權益!
- 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強化數位性犯罪防治,並確保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之權益,另外修正/新立「打詐新四法」,在我國詐騙犯罪氾濫的當前,期望有效地精準打擊詐欺犯罪,加強跨部會、跨領域的橫向聯繫,降低我國詐欺犯罪比例;最後,本會期在民間團體、行政和立院的合作之下,終於通過《海洋保育法》,保障海洋生態和生物多樣性。
5壞:
國、眾兩黨聯手黑箱,立法院公費助理聘用資訊透明度大退步!
- 近期民代詐領助理費的案件時有所聞,在第上一屆第一會期,總共有超過80位立委願意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資訊,但本屆第一會期,國民黨和民眾黨團卻選擇背棄進步價值,拒絕自主揭露公費助理聘用資訊,也讓立法院整體走向過去資訊黑箱不公開的回頭路。
立委脫序行為頻傳,立法院長和朝野黨團幹部責無旁貸!
- 本會期立委不當言行案件,創下第九屆第三會期以來新高,其中在五月「國會職權修法爭議」更造成朝野共六名立委送醫治療,明顯違背民眾對於「文明國會」之期待!公督盟強調立院朝野正常議事攻防,捍衛政黨理念是理所當然,但不可毫無上限,立法院長韓國瑜和各黨的黨團幹部亦必須為國會暴力衝突頻傳負起最終責任。
錯用立法程序,導致朝野失去互信基礎!
- 在本次「國會職權修法」當中,在野黨濫用逕付二讀、再修正動議…等議事手段,導致常設委員會審查被架空,嚴重背離「委員會中心主義」的精神;同時在立院黨團協商當中,立法院院長韓國瑜無法完整發揮其公道協調的角色,更進一步讓朝野失去對話的空間。
極端化吸引媒體目光,恐侵害基本人權和國家重大公益
- 隨著網紅政治興起,部分立委經常提出極端提案以吸引媒體目光,然而,部分提案卻涉及侵害基本人權和國家重大公益,包含:傅崐萁委員提案《立委職權行使法》中規定人民虛偽陳述的刑事責任,但其要件尚卻未詳細規定,恐有侵害基本人權之虞;另外立委翁曉玲也提案修法,主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由立院來任命,顯然也違背憲政常理,嚴重侵犯行政運作。
肉桶提案浮濫,卻無法解決解構性社會問題
- 本會期爭議極大的花東三法之外,同時,本會期也有多名立委提案,要求提高各項津貼補助(育兒津貼、觀光津貼),甚至有立委提案表示,若政府稅收有盈餘,應強制發放現金回饋民眾,此舉或許對立委個人民調有一定幫助,卻無法解決我國財政問題,以及其他結構性的社會問題(少子化、觀光發展),公督盟呼籲立委修法不應只見樹不見林!
這篇文章 【新聞稿】公督盟立委評鑑結果公佈 三黨不過半,國會更混亂!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釋憲之後,如何讓黑暗的盡頭有光?
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眾所矚目的「死刑釋憲案」4月23日言詞辯論之後,歷經五個月,憲法法庭終於在9月20日做出判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該判決開宗明義表示,死刑制度本身的合憲性問題並不在本次憲法判決的審理範圍,言詞辯論及各方專家鑑定意見當中提及的議題,被技術性迴避掉,不予以處理,雷大雨小的結果,令人感到遺憾。
雖然「憲判8」未就死刑制度本身合憲與否提出看法,但仍點出死刑制度的諸多瑕疵: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等。足見死刑制度並不如大眾想像的那麼嚴謹。
接下來,我們還有很多問題和挑戰,台灣的人權發展不能停下腳步。死刑制度在民主台灣不應該是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重要的相關議題,例如: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
因此,廢死聯盟將於10月5、6日兩天舉辦【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及公益信託春風煦日學術基金等單位,亦將於10月12日~14日舉辦【2024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國際學術研討會-刑事問題的憲法判決是批判刑法學的引擎或剎車?】,兩場活動均鼓勵關心相關議題的朋友共同與會參詳。
【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 國際研討會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二十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雖然釋憲結果不盡如意,但我們知道不能停下腳步,希望大家願意一起往前走。 本研討會邀請到重要的國際專家前來分享,並邀請國內實務工作者、相關單位及學者共同與會,針對死刑釋憲之後的重要議題進行交流與討論。 期待透過深度討論,能讓我們看清未來的路徑,接近黑暗盡頭的光。 研討會資訊: ▋時間:2024年10月5~6日(週六、週日)9:00-17:00 ▋地點:台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國際貴賓: ⬥ 芭芭拉.洛赫畢勒 Barbara Lochbihler︱國際反死刑委員會委員、聯合國強迫失蹤問題委員 ⬥ 阿舜塔.畢沃.卡瓦耶 Asunta Vivó Cavaller︱國際反死刑委員會共同執行長 ⬥ 拉吉甫.納拉彥 Rajiv Narayan︱國際反死刑委員會共同執行長 ⬥ 吉妮.沃芙德 Jeanne Woodford︱美國加州聖昆汀監獄前典獄長、獄政及矯正政策專家 ⬥ 約翰娜.席密德 Johanna Schmid︱德國泰格爾監獄社會治療部門主任 ⬥ 廖琳 Aurelie Placais︱世界反死刑聯盟執行長 ⬥ 雷紹爾 Saul Lehrfreund︱英國死刑專案執行長 ⬥ 黃齊芹 Jenny Chi-Chin Huang︱美國民權律師、Justice First公益法律事務所創辦人 ▋台灣專家及學者: 王婉諭、李家驊、沈伯洋、林欣怡、邱伊翎、徐偉群、翁國彥、高烊輝、張娟芬、 陳惠敏、黃宗旻、黃怡碧、黃嵩立、錢建榮 線上報名 2024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國際學術研討會 — 刑事問題的憲法判決是批判刑法學的引擎或剎車? 日 期:2024年10月12~14日(週六~週一) 地 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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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白恐受難者顏世鴻前輩高齡98歲辭世 《青島東路三號》專著銘記不義遺址歷史教訓】
(顏世鴻醫生。圖片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
文/國家人權博物館
白恐紀實巨著《青島東路三號》作者、高齡98歲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顏世鴻前輩,9月27日凌晨不幸辭世,人權館聞訊後敬表感念與不捨,除已向家屬表達關懷慰問,並將積極協調海巡署於顏世鴻前輩當年被延訓的小琉球「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練第三總隊」所在地,豎立不義遺址紀念碑,藉以緬懷當年白色恐怖遭到不公義對待的政治受難者,並記取歷史教訓,期勉世世代代臺灣人珍惜得之不易的自由民主與人權。
顏世鴻前輩就讀日治時期臺南一中(今臺南二中),即耳濡前輩校友楊逵的人文情操,戰後就讀臺大醫學院時,受留日返臺,同為臺南一中畢業的學長葉盛吉醫師影響,參加讀書會組織,於1951年6月年僅23歲時遭「意圖顛覆國土」罪名逮捕判刑12年,於綠島新生訓導處結訓時,又因故被送至小琉球職訓總隊留訓1年7個月,埋沒美好的醫師前景與青春年華。
出獄後,顏世鴻視學長葉盛吉醫師的遺腹子葉光毅如己出,經常帶年幼的葉光毅去看世界名著電影,例如寇克.道格拉斯主演《萬夫莫敵》,感染劇中主角率領奴隸起意對抗羅馬人的歷史經典,藉由影像重溫當年臺大醫師們獻身社會改革的偉人風範。
顏世鴻得知葉盛吉醫師生前留有日文日記手稿後,特別將葉醫師的日文自傳翻譯成中文,收錄於2012年的自傳作品《青島東路三號》,成為臺灣解嚴後完整揭櫫「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不義遺址的代表作品,促使社會大眾正視威權統治時期,繼二二八事件之後,長達43年的白色恐怖歷史真相。
顏世鴻前輩長期關懷人權與轉型正義,除將原名《霜降》的《青島東路三號》手稿,以及相關著作《上海‧上海》等珍貴原稿悉數捐給人權館外,也於2018年與人權館合作發表新著《綠島百事:火燒島十一年》,讓難友及家屬們藉由苦難昇華的記憶,催生臺灣記取歷史教訓,勇敢踏出轉型正義的第一步。
人權館表示,顏世鴻醫師1950年於白恐槍口下餘生,出獄後醫世濟人,延續臺大醫學院蒙難學者的仁風義舉,晚年致力傳記寫作,結合文史工作者將親歷白恐受難歷程完整圖文並茂呈現,開啟社會各界關心轉型正義及不義遺址的當代使命。
人權館於籌備處階段與成大合作進行「政治受難者顏世鴻調查研究案」,並於2016年解嚴日當天隆重舉辦「醫人治世的先覺者—白色恐怖時期醫師群像特展」,緬懷當年因為白色恐怖蒙難的醫界前輩,包括不幸槍決的許強、郭琇琮、葉盛吉醫師等,重現他們秉持「上醫救國」信念,為了爭取臺灣人民的自由民主不惜犧牲性命的高尚情操。
顏世鴻醫師《青島東路三號》也清晰描述綠島新生訓導處,由難友醫師組成的醫務室景況,這座有著8位專科醫師駐診的偏鄉醫務室,宛如一座小型臺大醫院,大幅提升綠島當地醫療水準,至今仍為臺東鄉親津津樂道。
鑑於顏世鴻前輩於白恐受難期間,被以不公義對待方式被遣送至小琉球延訓,人權館已與小琉球職訓總隊所在地接續機關海巡署溝通確認,將盡快於當年「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練第三總隊」原址,設置不義遺址紀念碑,藉以緬懷顏世鴻、張則周前輩們在此蒙受的人權創傷,並深切記取歷史教訓,深化民主基礎,不再重蹈歷史覆轍,以不辜負前輩們的付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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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強化土地開發公益性:區徵與重劃應積極提供社宅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過去八年間,社會住宅已成為中央與地方最積極著力的住宅政策,並取得一定的成果。但隨著興辦戶數增加,下一階段的社會住宅即將面臨「公有土地有限」、「興辦速度不夠」等嚴峻考驗。
因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特與牛煦庭委員、郭國文委員、麥玉珍委員,共同召開跨黨派記者會,主張修正《住宅法》將「區徵、重劃與社宅政策制度性結合」,填補社宅土地缺口、導入民間興辦量能,既加速社宅數量增長,亦強化土地開發公益性。
下階段社宅興辦的挑戰:土地及興建速度有限
賴清德總統承諾以兩任8年進行規劃,增加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然依據內政部資料[1],截至2024年5月底已盤點全台219 處之適合土地,預估可興建71,234 戶社會住宅,即便全數興辦,土地供給仍有明顯缺口。且受限於既有「公有土地」的限制,上述盤點基地區位是否皆適宜興辦社宅,有待進一步釐清。
另一方面,目前社宅主要依賴政府直接興建[2],囿於行政量能有限,進度期程亟待加速。同樣依據上述資料,截至2024年5月,蔡總統12萬戶社宅目標,已確認興辦[3]數量為10.2萬戶,推估七年後(2031年)方能全數完工入住。若再加上賴清德總統下階段新增13萬戶的承諾,挑戰將更為嚴峻,與民眾急切居住需求仍有不小差距。
引導區徵、重劃制度與社宅政策結合
依據國土署提供資料統計,截至2023年底,全國各縣市「開發中」、「審計中」、「規劃中」的區段徵收、公辦重劃案件,累計開發規模達8,014公頃(見下表1)。如全數開發完成,預計地方政府將取得1,600公頃以上可建築用地。
表1 全國各縣市區段徵收、公辦市地重劃規模統計(截至2023年底;公頃)
進度 區段徵收 公辦市地重劃 開發面積 配餘地面積 開發面積 抵費地面積 開發中 3502.99 1071.77 640.25 33.11 審議中 888.80 156.17 110.56 11.68 規劃中 2032.49 304.87 839.19 41.96 合計 6424.28 1532.81 1590 86.75資料來源:內政部,OURs彙整
這些採用區徵、公辦重劃開發地區,公共設施相對完備,且為都市未來住宅重要供給地區,但卻未與社宅政策做有效結合。首先,就都市計畫角度,社會住宅可被視為公共設施(社會福利設施)項目,但過往的區徵、重劃絕大部分未將其列入[4],據此取得用地並開闢。
其次,政府取得的可建築土地皆採標售處分方式,即便已回償開發成本,剩餘土地也不願用於興建社宅之用,而是持續出售殆盡以獲取最大財政收益(見下表2)。
表2 2009~2023年各縣市已完成區徵、重劃案財務統計[5]
縣市 區徵徵收 公辦重劃 取得/出售(公頃) 收益(億) 取得/出售(公頃) 收益(億) 新北 38.21 / 32.49 489.50 23.1 / 13.2 400.79 臺北 14.48 / 0 -159.55 0.37 / 0.33 28.66 桃園 69.94 / 57.76 352.65 23.87 / 19.99 86.38 台中 156.85 / 57.03 -37.84 55.89 / 7.52 -113.64 台南 74.55 / 21.87 15.23 34.72 / 19.90 87.29 高雄 8.27 / 7.28 31.22 37.50 / 17.28 92.11 新竹 35.20 / 31.19 142.93 0 0 其它 346.85 / 216.51 190.36 44.89 / 36,70 30.25 合計 744.35 / 424.13(56.98%) 1024.50 220.34/114.92
(52.15%) 611.84
資料來源:內政部,OURs彙整
上述作法也連帶推升地價、墊高房價,被輿論批評為「政府帶頭炒地」,且明顯已不符《平均地權條例》揭示「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並謀經濟均衡發展」立法目的。
就此,去年底行政院雖提出〈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要求「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但此措施缺乏法令與比例評估依據,且留設土地仍須中央成本價購並興建,亦無法解決中央興辦量能不足、速度緩慢等問題。
我們認為,依據《住宅法》第五條,社宅除利用「公有土地資源」直接興建外,尚有結合「都市計畫、土地開發、都市更新」等推動方式。由上述數據可知,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的土地整體開發方式,絕對應列為下階段社宅推動最重要且最須導入的機制。
主張一:將社會住宅列為區徵、公辦重劃地區應取得設施
我們主張,修正《住宅法》第19條(見附件),明訂採區段徵收與公辦重劃開發地區,將社會住宅列為應取得之必要公共設施。
意即,未來只要進行整體開發,社會住宅就如同「道路、公園、學校」一般,依予劃設並開闢,達「取之於地產開發,用之於社宅建設」的目標。實務操作上,直轄市應以自行辦理為原則,其它縣市可採無償撥用土地予國家住都中心興辦。
配合此修法,內政部則應衡酌開發面積、預計人口數、以及周邊地區社會住宅需求等因素,訂定辦法規範應取得要件及數量標準,做為未來開發計畫核可與否依據,落實「取之於地產開發,用之於社宅建設」的目標。
主張二:將區徵、重劃取得建築用地「合建分屋」列為社宅興辦方式
除將社宅列為整體開發地區應取得公共設施外,我們另主張修正《住宅法》第20條,明訂「以區段徵收取得可供建築土地或市地重劃取得抵費地合建分屋」,列為政府新建社宅重要方式之一。理由如下:
首先,社宅採合建分屋方式,政府只需「出地」便可分回房屋做為社宅,降低直接興辦壓力;而開發商處分其分回房屋亦可即早獲利了結,符合市場普遍慣習,相對較具誘因。
其次,就開發財務已平衡(含獲益)但仍有未處分建地之案件(如表2),地方政府如依本法精神欲推動社會住宅,自可採「合建分屋」方式辦理,而非繼續標售。然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5-2條以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政府區徵、重劃取得之建地得採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等方式處分,並未將「合建分屋」納入。故於住宅法予以增訂,於興辦社會住宅得以適用。
最後,既有公有土地為推動社宅珍貴資源,應循既有直接興建或其它不減損土地產權(如地上權)的方式辦理。採「合建分屋」取得社宅,未來僅適用於區徵、重劃取得建地,相較既有標售建商全數蓋商品宅作法,至少可取回部分房地做為社宅。
朝野合作,推動下階段社宅興辦
社會住宅為不分黨派之重要民生議題,也是民眾殷切期盼的住宅政策。我們衷心期待朝野各黨共同合作,並提案支持上述改革主張,以推動本次《住宅法》修法。讓下一個階段的社會住宅能夠穩健、持續地在台灣發展茁壯。
附件:修法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第十九條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新建。
二、利用公有建築物及其基地興辦。
三、接受捐贈。
四、購買建築物。
五、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六、獎勵、輔導或補助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或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
七、辦理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之捐贈。
八、列為區段徵收、公辦市地重劃應取得必要公共設施。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民間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 新建。
二、 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基地之既有建築物。
三、 購買建築物。
四、 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以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方式,承租及代為管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
以第一項第八款興辦之社會住宅,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開發面積、預計人口數、以及周邊地區社會住宅需求等因素,訂定辦法規範應取得要件及數量標準。 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新建。
二、利用公有建築物及其基地興辦。
三、接受捐贈。
四、購買建築物。
五、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六、獎勵、輔導或補助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或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
七、辦理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之捐贈。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民間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新建。
二、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基地之既有建築物。
三、購買建築物。
四、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以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方式,承租及代為管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之方式如下:
一、直接興建。
二、以區段徵收取得可供建築土地或市地重劃取得抵費地合建分屋。
三、以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予民間合作興建。
四、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築物及其基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之方式如下:
一、直接興建。
二、合建分屋。
三、以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予民間合作興建。
四、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築物及其基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1] 內政部回覆羅智強委員辦公室資料。資料時間:113年5月。
[2] 依據國土署資料,截至2023年5月,透過都市更新、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容積獎勵回饋社宅為3,838戶(含興建中、待開工、規劃中),僅佔社宅總量3% ,即其它97%皆為政府直接興辦。 [3] 含既有+ 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 [4] 少數個案如新店中央新村北側區段徵收案,回饋1.5公頃用地興辦「央北社宅」,共興建1070戶。 [5] 開發財務未償者有臺北市與臺中市。臺北市乃基於財政承擔能力,選擇不處分留做它用。而臺中市係因多數土地尚未處分,依近期地價行情可明確推估,處分後將有數百億收益。這篇文章 【新聞稿】強化土地開發公益性:區徵與重劃應積極提供社宅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保障基本人權,捍衛校園民主 全教總:呼籲花蓮縣政府停止箝制言論與打壓老師
文/全教總
自109年《教師法》不適任教師處理新制上路以來,原意是加速不適任教師處理,卻出現不少濫訴案例,衍生許多亂象,影響正常校務運作,各界多次要求全面修正。
近日,全教總接獲花蓮縣國小謝老師陳情,當事人既無不當管教、也無教學不力情事,僅因於社群媒體發表政治主張,即遭花蓮縣政府以處理民眾陳情為由,要求學校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本權責卓處」,學校並將於10月3日召開考核會審議,全案實有拿雞毛當令箭,箝制言論、打壓教師公民權之虞。
按陳情人謝老師自訴,全案時間軸如下:
1.113年5月29日,下班時間約晚飯後時間8~10點間,謝師於在facebook「花蓮543」PO文,討論罷免傅崐萁提案、連署及投票門檻等問題。(附件1)
2.113年7月22日,傅崐萁服務處發文花蓮縣政府,檢舉謝師「不當言論」。(附件2)
3.113年8月6日,花蓮縣政府函文大禹國小,要求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附件3)
4.113年9月25日,學校發出當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附件4)
5.113年10月3日,是日上午10時10分,學校召開教師成績考核會議。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從109年教師法修正,教育部在中小學創建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濫訴案件層出不窮,校園辦案大過於辦學,不僅打亂校務運作秩序,並且嚴重打擊中小學基層教育人員士氣,長此以往,校園將瀰漫一股明哲保身的氣氛,權益實質受損傷的將會是國家教育與學生。
此次花蓮案例,更凸顯所謂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已淪為有心人整肅異己的工具,台灣解嚴已37年,教師亦是公民,教師在下班後發表評論,特別是對政治人物的針貶評價,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都屬於言論自由與公共評論的範疇,如今竟出現此種藉不適任處理機制整肅異己、打壓校園民主之離譜案例,實在大開校園民主倒車,更是對教師行使公民權的不當打壓。
據陳情人表示,謝老師不僅面臨來自花蓮縣政府的特別關照,就連駐區督學、玉里鎮長、玉溪農會總幹事都曾表達關切。對此,全教總表達強烈抗議,呼籲各主管機關、有力人士立即停止此等有如查水表之不當行為。
此外,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翁書敏對於陳情人(立委傅崐萁服務處)個資露出表達道歉,卻對形同「查水表」的行徑毫無任何悔意,簡直此地無銀三百兩,為向權貴輸誠,不惜踐踏教師人權之行徑,實令教師心寒與不齒,全教總予以嚴厲譴責。
針對本案,以及發生在全國各地疑似打壓教師人權或秋後算帳的其他案例,全教總提出以下要求:
1.請教育部正視校園濫訴情形,並以具體作為制止各主管機關有投訴必轉、小案大辦之情形。
2.請花蓮縣政府、各教育主管機關要有擔當,無關不適任教師之投訴應逕行結案,不必再要求校方查辦。
3.花蓮縣大禹國小全體考核委員應堅守專業,勿屈從不當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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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成立
文/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
歷經數年籌備的「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終於在9月26日(四) 於雲林虎尾糖廠,由勞動部長何佩珊親自頒發工會成立證書給何政家理事長,正式宣告總工會成立並開始運作,這也是民國100年新勞動三法上路後,第一家成立跨地區及產業的全國級總工會組織。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起始於104年年底,在105年總統選舉前百日開始,以「工鬥團體」的平台模式,要求總統候選人對於重大勞工政策如七天國定假日、國道收費員案件、工會籌組門檻降低、反對勞保年金修惡、反對血汗長照等議題,提出明確回應,當時也在選舉前與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親自當面對談。
除了參加例行的五一遊行外,在106年及112年,工鬥團體也兩次發動全台行腳行動,從高雄步行至台北,就勞工退休制度、低薪等重大議題,分別於北中南各動員超過千人進行集結抗爭,展現台灣勞工的基層力量。
自109年開始,工鬥團體決定從平台運作,轉型往組織全國級總工會的模式前進,經過近五年來的討論、規劃與召募,終於在今年的3月開始正式於楊梅埔心牧場召開發起人會議,並於三次籌備會議後,在8月20日(二)在高雄圓山飯店召開成立大會,勞動部當日亦派員列席參加。
成立大會當日,「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經選舉產生七名常務理事及七名監事,再從中選出理事長何政家、副理事長林志玩、曲佳雲,以及監事會召集人林永澤,四位幹部皆出身自民營企業,也表示新的總工會將更注重民營企業與基層勞工的相關議題,未來也將規畫擴大盟會類型,增加更多勞工運動力量。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有來自屏東、高雄、嘉義、雲林、彰化、苗栗、新竹、宜蘭、台北、新北及桃園等11個地區的地方工會聯合組織,也有包括電工器材、航空、食品、紡織、教育、石化及清潔人員等產業別的盟會,期許總工會自10月份開始正式運作後,能為台灣勞工運動注入新的進步力量,持續為提升勞動權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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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捐款徵信-只要一個人看到,就可能引發更多人關心
圖為公庫實習記者採訪現場。
文/公庫實習記者吳桂芳
「如果世界會變好,為什麼要放著讓它壞掉?」我在高中時看到了《志祺七七》這段話,對我產生了巨大的震撼,讓我開始思考:在自媒體興起的時代,我是否真的能夠帶來改變?我又能為這個世界做些什麼?
2018年,當網友們開始嘲諷新聞記者「小時不讀書」時,我卻意外看到了房慧真的報導〈那一夜,從地獄回來報信的人〉以及更多《報導者》的新聞。我發現,儘管媒體的環境惡劣,仍有人堅持努力,試圖讓世界變得更好。那時,我就在思索,成為新聞記者是否能真正幫助這個社會。
於是,我選擇就讀新聞學系,並在公家機關、非營利組織和各類媒體中進行實習和工讀。隨著實際經驗的累積,我逐漸理解到學校老師所說的觀眾偏好「嗜血」、「獵奇」的新聞。儘管深知自己在這個行業中的力量渺小,我仍抱持著電影《讓愛傳出去》中的理想:只要一個人看到,就有可能引發更多人關心社會議題。儘管這條理想之路充滿挑戰,我仍不願放棄。
在2024年7月至8月的實習期間,我加入了公庫,接觸了更多關於勞工、教育和移工等議題,發現公庫的報導風格與我過去接觸的媒體截然不同。公庫強調完整、精確的報導,而這也成為我學習的寶貴經驗。
由於人力不足,公庫的記者往往需要身兼數職,同時擔任攝影、剪輯、編輯和行政工作。起初,我以為參加記者會不會太困難,但當面對擠滿了攝影機的現場時,我才真正體會到,從鏡頭角度、受訪者和翻譯的入鏡安排,到隨時掌握發言者的內容,每個細節都需要全神貫注。
短短兩個月內,我真正體會到新聞記者這份工作的多樣性和挑戰性,參與過6次記者會、1次燦爛錄影及1次訪談,並花費其餘時間撰寫稿件、剪輯影片、進行專題資料蒐集。
這段實習經歷讓我深刻感受到新聞工作的多樣性與挑戰性,儘管過程中仍感到迷惘,但我相信,只要持續努力,總有機會帶來改變的力量。
吳桂芳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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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桂芳影音報導:
2024.07.03 上千違章工廠只罰鍰百件、多數拆不掉 環團呼籲賴總統魄力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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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北市聯醫病房助理邊復健邊職災 控院方苛扣公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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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482集|戰爭、謀殺與認同掙扎 《聽海湧》聽見被忽略的台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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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316,484元(含提撥基金150,000元)
中華郵政:137,636元(郵撥帳戶 86,282元、郵局 51,354 元)
藍新:40,431元
零用現金:662元
2024年8月份捐款徵信
單筆捐款:黃O宜 100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600、燦爛時光會客室10000、張O祺1000、洪O榆1200、王O愷3000、周O同3500
定期定額捐款:Lin Yizhu 60、公庫之友 100、公庫之友 200、公庫之友 300、公庫之友 500、公庫之友 500、公庫之友500、方O萱 1000、王O思 500、王O荃 500、古O薰 300、江O凡 300、江O凡 1000、何O 300、何O幸 500、吳O牧 300、吳O珈 500、吳O澄 500、吳O輝 100、呂O廷 300、呂O瑩 150、李O柱 1200、李O庭 100、李O婷 300、杜O瑜 1000、阮O慧 500、周O彥 100、林O伊 300、林O伊 500、林O葦 200、林O豪 500、林O儀 200、林O儀 600、林O穎 300、邱O瑤 3000、阿猴 300、施O君 300、柯O庸 500、洪O育,吳O蓓 200、唐O哲 1000、徐O榮 500、翁O思 300、翁O德 300、高O想 200、高O誠 1000、張O芬 300、張O玲 200、許O芳 200、郭O竹 200、郭O佳 300、郭O燁 500、郭O齊 500、陳O合 500、陳O村 300、陳O村 300、陳O庭 500、陳O萍 500、陳O綸 300、彭O恩 300、曾O傑 300、曾O琳 500、曾O華 1200、曾O婷 300、湯O鈞 200、黃O君 500、黃O傑 300、黃O斌 300、黃O超 300、黃O新 500、黃O達 200、黃O綺 500、黃O儒 500、楊O羽 881、楊O君 500、楊O範 200、葉O華 1000、管O祥 2000、劉O中 200、劉O倫 500、劉O書 300、劉O德 1000劉O蕙 500、劉O龍 1000、蔡O荀 300、鄭O從 300、鄭O憶 500、鄭O雯 600、盧O文 100、蕭O芳 300、蕭O寬 500、簡O志 300、藍O雅 1000、藍O寧 300、顏O家 500、魏O陽 1000、羅O翔 300、譚O瑛 300、蘇O佳 300、蘇O禎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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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晶片去碳化:確保半導體產業實現淨零排放的挑戰」國際論壇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舉辦「晶片去碳化」國際論壇,盼建立一國際性的民間網絡,共同監督半導體產業履行淨零承諾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aiwan Climate Action Network,以下簡稱TCAN)於紐約氣候週期間的9月27日主辦「晶片去碳化:確保半導體產業實現淨零排放的挑戰」論壇。論壇上除了分享TCAN今年與共力研究社合作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之外,更邀請到歐洲智庫interface、專注在AI治理與半導體戰略議題的研究員Julia Hess, 以及曾多次主筆半導體產業綠電使用評比研究、現為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淨零標準的專家顧問之一,Gary Cook ,一同與談。
TCAN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開場便指出,在巴黎協定之後,台灣電子業的用電量持續成長,這帶動了碳排放的成長,而台積電更是主要的貢獻者。在2015年至2022年期間,台積電的用電量翻了一倍,因此,這期間電子業的碳排增長量上也約有80%是來自台積電。趙家緯也提到,台灣重要的12家半導體企業當中,目前只有三家業者(包含台積電)的再生能源使用量已高於10%,也只有三家業者2030年的再生能源使用目標高於30%。趙家緯進一步強調,目前台灣政府在追蹤、監測台灣半導體產業的環境承諾時遇到了挑戰,因為政府部門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也未有針對該產業的政策環評、政策工具組合。然而,面對半導體製造業急速在全球擴張的趨勢,台灣社會應與美國、日本、德國等國際夥伴合作,為該產業建立一氣候績效檢核清單,監督其實現淨零承諾。
隨後,共力研究社的經濟學研究員盧其宏,介紹了台灣與全球半導體產能的歷史發展與2035年以前的產能預測、市場變化狀況,其研究顯示該產業將快速擴張,到2035年,全球產能(包含先進與成熟製程)將是2018年的兩倍,恐會對全球2050淨零目標帶來嚴峻挑戰。趙家緯立基於該研究及相關的情境分析,指出台灣現行的再生能源與節能政策僅能使2035年的台灣半導體產業範疇二排放量較2022年削減55%,此不符合淨零路徑。趙家緯表示:若要讓半導體業與淨零承諾保持一致,必須實施更積極的政策,包含:成熟製程的產能調整(限縮)、新廠房建設必須結合再生能源的長期購電協議(PPAs),並且強化能源效率政策——實現每10年能源生產力翻倍的目標。
歐洲智庫interface研究員Julia Hess,根據歐洲半導體業的發展狀況進行了整體性的環境足跡分析,她強調除了碳排放,也必須將該產業高耗水、高耗能、化學品使用管理等議題納入考量,且應將政策規劃擴大至整體價值鏈,包含晶圓設計、製造、封測、以及終端產品的廢棄/回收等。Hess表示,若歐盟實現其《晶片法案》的目標——2030年歐洲在全球半導體的市占率成長至20% 以上,那麼碳排放量恐將增加至少四倍。 Hess強調,目前該產業的環境資料透明度亟需提升、企業的永續報告標準也必須統一,方能確實追蹤不同公司在不同地區的環境表現、建立相應的監管政策。此外,也必須解決當前全球貿易政策與氣候政策之間的矛盾,方能避免各國的政策、目標、標準建立方法的各自為政甚至是衝突。
氣候與再生能源資深顧問,Gary Cook 提到了半導體業者:英特爾、美光、三星和台積電在美國擴建對能源使用的影響。他指出英特爾對非捆綁式再生能源憑證(RECs)高度依賴,相較於Apple、Google所採用的PPAs,英特爾的策略難以對再生能源的實質成長帶來貢獻。Cook表示,必須對半導體製造業者的「再生能源使用政策進行改革」,要求其必須採用PPAs,並且逐步轉向至24/7全時綠電,才能真正帶動相關的技術投資與基礎建設,消除本地電網中的化石燃料能源使用。這需要有相應的政策來激勵半導體業者及電力供應商,也必須建立更精細的再生能源使用衡量標準(24/7),同時要求企業的永續報告必須進行相關資料揭露,才能推動半導體業真正地使用綠電,實現能源轉型。
本次論壇集結了台灣、歐洲與美國的專家,共同討論了半導體產業當前在氣候行動上所面對的挑戰及潛在的解決之道。後續將透過國際研究及倡議合作的深化,共同應對該產業在全球產能擴張下對環境的衝擊影響,推動半導體業淨零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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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永社呼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
文/永社
今日(9/27),台灣永社與經濟民主連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教授協會與學者張嘉尹召開記者會,針對立法院院會今日排審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第30條、第43條提高大法官參與評議及裁判門檻表達抗議。
目前,於上午院會中,國民黨團提議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已全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草案,將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又提高門檻,與當前立法院正在杯葛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將癱瘓憲法法庭,導致司法權失去制衡能力,並侵害人民訴訟權。此外,如將大法官類比為守護民主憲政秩序的警察,只有「做賊心虛」的違憲犯會害怕,所以藍白可能通過翁曉玲版來癱瘓憲法法庭,讓民主憲政的警察不能吹哨、不能抓壞人。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授張嘉尹指出:現在國眾兩黨,一方面拒絕進行新任大法官的同意權行使,另一方面將「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並同時提高出席與可決人數,將使司法院是否正常運作取決於立法院是否行使人事同意權?是否通過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若為否,本次修法將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以憲政秩序觀點而言,當前立法院在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時,就已經變成怪獸。立法院今年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憲法訴訟法》在內的一系列修法,及各重要機關人事同意權怠於行使,都在危害憲政秩序。
另外也必須注意到《憲法訴訟法》的修法界線:立法權只能在權力範圍內修正,不能干預司法權的核心領域,其核心領域包括釋字530揭示的程序自主權。而若國眾兩黨癱瘓司法權,屆時恐導致最高機關間發生爭議時沒有爭議解決的機關,將形成赤裸的權力對抗,類似民主內戰。
經濟民主連合涂景亮研究員表示:雖有人拿美國、日本、法國也有大法官法定人數的規定,為翁曉玲的修正草案辯護,但這三個國家在制度設計上與我國有根本不同,就算有法定人數的限制,也不會讓國會的刻意杯葛,造成憲法審判權的空轉。
翁曉玲企圖以德國法為例,讓台灣的憲法訴訟法效法德國立法的方式。然而翁曉玲沒說的是,德國法中的「基本權剝奪」、「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都攸關民主秩序,不能與「宣告法律違憲」相比,且德國對法律違憲的表決門檻也不是3分之2,而是「過半」。至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依我國現行憲法訴訟法第80條規定,本來就是3分之2門檻,不用特地修法。
此外,永社亦補充:翁曉玲版本草案的修法理由指「…法國憲法委員會成員共九人,依據憲法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四條,須由至少七名委員作成決定。」此說法是刻意誤導法國法,並非正確解讀。我國司法院網站對法國憲法委員會組織法有該條文之官方翻譯為「憲法委員會之判決,或出具之意見,除因載明於會議記錄之不可抗力事由以外,應至少有七名委員之出席,始得通過。」意即,法國憲法委員會組織法第14條只規定9個法定原額委員,作成決定時要有7個委員參與而已。
涂景亮強調,翁曉玲委員的修法理由講得煞有其事,實則卻是運用翻譯上的落差,試圖偷換概念、混淆視聽,非常不可取。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這次國眾兩黨朝向報復性修法,嚴重製造社會分裂與對立。然而癱瘓司法權,剝奪人民透過司法解決爭議的機制,可能同時也埋下獨裁體制的種子。民主國家面對憲政僵局的解決就是倒閣與解散國會,讓民意重新決定。這種混亂憲政秩序的修法,難讓人不懷疑有境外勢力介入。相信明年開始,將掀起國民黨立委的大罷免時代。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指出:由於台灣是剛性憲法,在修憲困難的情況下,憲法法庭的權力行使,是補充立法者立法時未預料的情況,是讓憲法面對社會變遷的關鍵。若爭議草案通過,我國憲法將不具有應對社會變遷的機制。同時這也是國為擴權的另一個面向,而這次翁曉玲的《憲法訴訟法》修法版本若通過,將架空司法權。眼下國會常常高速通過危害憲政秩序的法案,應該要有更多人監督立法院的權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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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公民陣線執委改選 增列民主倒退法案,明確表態支持罷樑
文/台灣公民陣線
台灣公民陣線25日完成第五屆執行委員會改選,選出九位新任執行委員。同日召開新任執委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將陳雪生、陳玉珍二人所提案之《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以及翁曉玲本會期新提出之《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增列為民主倒退法案,加以防堵。台灣公民陣線新任執委會並做出決議,明確表態支持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
台灣公民陣線第五屆執委改選,持續為防衛台灣民主守夜
台灣公民陣線經線上投票與實體投票後,25日選出九位新任執委(依姓氏筆畫排列):
1. 周婉窈(台灣大學歷史系退休/兼任教授)
2. 周馥儀(四二四教育基金會董事)
3. 陳方隅(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4. 陳佑維(經民連影像創意部主任)
5. 湯鼎美(瑜珈老師,新北工作隊志工組組長)
6. 黃厚銘(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7. 黃燕茹(基層社工,太陽花運動參與者)
8. 賴中強(執業律師,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9. 羅 宜(台灣公民陣線新北工作隊副隊長)
台灣公民陣線是由百餘位學者、NGO工作者與1980年代以來重要學運參與者在2019年3月18日所組成的團體。於2020及2024大選中,台灣公民陣線先後提出「2020公民政綱」與「2024公民政綱」,希望從公民團體長年倡議的主張中,提出足以影響關鍵選民投票行為的階段性政策綱領,與社會各界對話,並說服總統、立委或政黨、候選人採納。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會表示:青鳥運動後,台灣公民陣線已匯聚成捍衛民主、防堵台灣民主倒退的重要公民力量,各界的支持就是公民陣線的責任。新任執委將隨時注意國會動態及國內外政治情勢,在關鍵時刻做出適切的決定,向社會大眾提出預警或號召行動,扮演台灣民主防衛的「鄰里公民巡守隊—守夜人」的角色。
第一次執委會通過三項決議
台灣公民陣線25日執委會決議,通過將陳雪生、陳玉珍二人所提案之《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以及翁曉玲本會期新提出之《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列為新增之第十四、十五個民主倒退法案,加以防堵。台灣公民陣線對提案及連署委員予以譴責,並警告各黨立委切勿再推進此二法案,否則必將引燃人民的怒火。
台灣公民陣線25日執委會並決議,明確表態支持基隆「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罷免謝國樑的行動。賴中強執委表示:基於自主公民力量團結合作,強化對民選縣市首長課責,以及謝國樑任內基隆東岸廣場等諸多施政爭議,台灣公民陣線支持罷免謝國樑。基隆「山海公民拆樑行動」以三、四十位學生、上班族等自主公民,對抗中國國民黨從馬英九、朱立倫、郝龍斌、蔣萬安、連勝文、傅崐萁及全體黨籍立委以降,舉全黨的「固樑行動」,這是一場大衛與歌利亞的戰爭,台灣公民陣線呼籲基隆市民、台灣自主公民站在「山海公民拆樑行動」這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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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還我七天假,教師節列國假
文/尊嚴勞動修法聯盟
記者會一開始,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莊周表示,明天是9月28日教師節,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之所以選在今天召開記者會,就是希望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儘速提案恢復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
接下來,宜蘭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胡勝已表示,2016年民進黨在推動一例一休的過程中,以中小企業衝擊、全國休假一致以及刪除威權遺緒等理由,把勞工原本19天的國定假日,刪減7天到現在只剩12天。
而依據勞動部官方的國際勞動統計數據,截至2022年,我國全年度總工時平均高達2008小時,在世界主要國家中高居第6,而到了2023年,我國全年總工時甚至提高到2019小時,距離平均年度總工時降到2000小時以下的目標愈來愈遠,也讓我國年度總工時在國際上的排名持續居高不下。
而且,即便和亞洲主要國家相較,在2022年,南韓年度總工時1904小時,日本年度總工時1626小時,都比台灣還低,但南韓的國定假日15天與日本國定假日16天,則都比我國勞工目前的12天還高。因此,我們工會和勞工團體到立法院,真的是希望各黨團的委員能看到台灣勞工目前總工時過長的問題,也希望各黨團委員能幫忙提案增訂國定假日,用這個政策工具來全面降低台灣年度總工時。
接著,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的理事長林碩杰表示,當年民進黨以全國軍公教勞休假一致和刪除威權遺緒等理由,砍掉全國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可是,即便到現在,軍公教勞的年度休假還是不一致,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當勞工在五一勞動節放假時,軍公教也都還是要出勤,而這也造成許多父母明明放假,小孩卻得上學,一家人仍無法一起享受家庭生活的問題。
針對勞動節全國一致放假,以及教師節恢復國定假日全國放假,這不只是全教產的主張,更是全國軍公教和勞工共同的願望。同時,教師節在被刪除的國定假日中,也沒有甚麼意識形態的爭議。此外,我國國定假日現在高度集中在上半年,下半年只剩下中秋節和國慶日會放假,因此,恢復928教師節全國放假也有助於下半年國人的工作生活平衡。
最後,我們也要強調,去年在總統大選時,各政黨總統候選人提出的勞動政見中,有許多都提到要增訂國定假日,包括民眾黨柯文哲總統候選人主張928教師節要恢復國定假日放假,以及國民黨侯友宜總統候選人主張行憲紀念日要恢復國定假日放假。
雖然選舉已經結束,但以目前立法院國民黨加上民眾黨立委席次過半的情況,我們也很希望在野黨能落實選舉時的政治承諾,積極推動修法增訂國定假日,並請現在的執政黨民進黨要傾聽全國軍公教勞的心聲,協助推動增訂國定假日這樣福國利民的法案順利通過。
隨後,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的代表麥玉珍委員,也現身記者會表示,針對柯文哲主席在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的政治承諾,民眾黨和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絕對不會跳票,而會持續積極推動修法,包括教師節列為國定假日,還有勞動節全國放假,以及都會是民眾黨團接下來在立法院努力推動的目標。隨即,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也在本日正式提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新增教師節及勞動節為全國一致放假的國定假日。
接下來,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的理事長劉興德表示,其實增加國定假日,除了可以讓勞工多休息,降低我國的年度總工時,同時也可以讓政府在年度行事曆上排出更多連假,並藉此促進我國經濟及旅遊發展。
其實,去年2023年因為排了8個連假,其中有6個連假得要透過週六補班來達成,造成國人抱怨補班太多,而今年全年度雖然只有一次週六補班,但連假卻大幅減少,造成甚至連中秋和雙十國慶都無法放連假,被質疑矯枉過正,其中的關鍵,其實就是我國國定假日日數太少,造成挪移困難,若要放連假就往往得犧牲週六。
而我國政府若願意增加國定假日,對於增加連續假期,提升國人休假品質,增進工作生活平衡外,對於帶動我國連假經濟,促進觀光旅遊及藝文觀賞甚至運動體育等產業之發展,絕對有正面的幫助。
最後,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劉慶裕則表示,恢復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不但是全國工會和工運長年的訴求,更是全國勞工的心聲,今天來立法院,就是希望各政黨都能聽到,並且能提案增加國定假日,接下來,聯盟也會持續向國民黨團和民進黨團訴求,希望在三黨不過半的國會,能更重視勞工權益,積極推動恢復七天國定假日,從教師節全國放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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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消防加班做功德,新北莫做慣老闆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 記者會訴求:
1.新北市政府應將民國108-111年基層隊員及小隊長發函請求累積加班時數,以加班費返還。
2.新北市政府應承諾民國112年之後累積之加班時數屆滿補休期限時,應依法發放加班費。
今(27)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於新北市政府召開記者會,呼籲新北市政府應盡速將民國108年至111年積欠基層隊員的加班費返還,並承諾民國112年後累積之加班時數屆滿2年補休期限時,應依工時新制規範發放加班費。
自108年司法院公告釋字785公告後,大法官已明確指出消防員加班應有工時性框架、加班要有合理補償,雖給予行政機關三年的修法期限,但要求行政機關在修法前仍應給予基層合理補償,然而因為行政機關的怠惰及消極,導致消防員辛苦加班的加班時數無法實質補償,自民國108年至111年,每位基層的隊員都累積高達3000-4000小時,既沒有得到應得的加班費,也沒有辦法在現有不足的消防人力下獲得應有的補休假,這些基層隊員每日救災救護累積的加班時數,到了最後什麼都沒有。
本會經多位新北市的基層隊員反映後,協助發函向新北市政府,要求這些屆滿補休期限的加班時數,不應讓基層隊員作功德,新北市政府應該將基層辛勤加班累積的加班時數,還給基層隊員。然而,自基層隊員發函後,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卻回函表示,補休補不到是個人問題,完全推卸長期未補充消防人力及無視消防局自行規範的休假天數上限及在隊人力限制問題。
本會早在民國110年年底,工時新制修法前,就早已在新北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呼籲不應制定休假天數上限的規範,卻遲遲等不到市府積極的回復,如今從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的回函來看,更凸顯了新北市政府的傲慢態度。
而自112年起工時新制累積的加班時數,按照工時新制不僅不應該以嘉獎補償,而「僅能以加班費或補休假」方式補償,然而,消防人力不足的現實,導致根本無法落實補休假,面對過去基層隊員辛苦付出的加班時數如此卸責,恐怕在新制規範後累積的加班時數,新北市政府是否會再度表示「都是個人的問題」?
因此,本會呼籲新北市政府不僅應該要盡速返還基層消防隊員請求的108-111年的加班時數,更應該承諾民國112年工時新制過後累積的未修畢時數將以加班費補償,實質補償基層隊員,別再當違法的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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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履行政府責任,確保基金永續 全教總與朝野委員:行政院應依十年精算撥補退撫基金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即將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儘管歲出、歲入均創新高,但攸關退撫基金財務健全的撥補,114年度僅編列新台幣194億元,雖高於今年度編列之100億元,但離銓敘部精算「分10年撥補」、每年撥補317億元,仍有很大落差。
全教總指出,為確保基金永續,立法院業於2022年底完成撥補法制化,明定政府應依精算報告撥補退撫基金新、舊財務缺口,課以政府撥補退撫基金的法律責任。銓敘部並依此進行精算,根據銓敘部日前送交立法院之報告,若以公、教分別將於2051年、2048年用罄為基準,並採分「10年」、「15年」及「20年」補足退撫基金方式,各方案之撥補金額如下:
- 分10年撥補:公務人員每年194億元、教育人員每年123億元,10年合計撥補3,170億元。
- 分15年撥補:公務人員每年145億元、教育人員每年90億元,15年合計撥補3,525億元。
- 分20年撥補:公務人員每年120億元、教育人員每年74億元,20年合計撥補3,880億元。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退休基金首應尊重科學精算並落實管理紀律,依照銓敘部精算數據,顯見越快完成對新制上路缺口的撥補,政府總撥補數越少。分20年撥補的數字,要比分10年撥補多出710億元,選擇在10年內完成撥補,對基金永續與政府財務支出最為有利,可以創造雙贏。
關於撥補,全教總肯定教育部、銓敘部從善如流,今年均以「10年撥補」方案編列預算,詎料,行政院卻堅持採取總撥補數花費更多,且逼近基金用罄時間的「20年撥補方案」,政府年改從公教退撫制度開始,撥補卻厚此薄彼,全體公教人員完全無法接受此種「選擇性改革」又「選擇性撥補」的施政。
民進黨立法委員林俊憲聲援全教總訴求,強調政府當然是全民政府,但不僅是全民政府,也是公教人員之雇主,無論是勞保基金、退撫基金,政府都必須負起最後責任,針對退撫基金之財務,政府除應善盡善良管理人職責,針對基金之永續,更應展現政府身為雇主應有的態度,積極面對、勇敢承擔,林俊憲建議行政院從善如流,明年籌編115年度預算時就應採取全教總「10年撥補」方案,亦即每年編列317億元撥補退撫基金,以確保基金永續。
國民黨立法委員陳玉珍強調,退休金攸關全體國民老年經濟安全,政府作為基金管理者除應積極提升基金經營績效、健全基金財務狀況,針對有潛藏負債的勞保基金與公教退撫基金,政府更應負起百分之百的責任,不能以任何藉口推託責任。陳玉珍指出,既然立法院已於2022年通過依精算撥補退撫基金,行政院當然必須依銓敘部的精算數據,分10年對退撫基金進行撥補,比起分20年撥補,政府總支出還少了710億元,要求行政院必須採十年方案撥補。
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指出,照顧好每一位公教朋友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依法政府對於公教退撫基金負有最後保證,無論是透過撥補或制度改革,必須確保基金永續。而對於第一線公教朋友的心聲,行政院有義務聆聽,並進行溝通。當公教團體提出質疑,依照銓敘部的估算,退撫基金「分20年撥補」比起「分10年撥補」,最終政府將多付710億,為何行政院不選擇花費較少,也對公教朋友更有保障的「分10年撥補」方案?台灣民眾黨團要求行政院應向全民與公教朋友說明決策的依據,而不是一意孤行,讓為了國家努力一輩子的他們心寒。
如何確保基金永續、杜絕二次年改,是全體教育人員共同關切之嚴肅課題,今天除朝野委員外,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陳葦芸理事長)、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梁麗雯理事長)、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辜鴻霖理事長)、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方世齡理事)、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童文妮主任)、新竹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李晶姮老師),亦到場聲援、表達堅定訴求。
全教總強調:無論從政府責任、總編列金額、能否確保基金財務安全等各種角度檢視,行政院都必須負起完全責任,分十年撥補退撫基金,每年編列317億元就是檢驗政府是否有決心落實基金永續的指標,全教總感謝朝野委員的支持與聲援,也期待立法院能做出明確決議,要求行政院依十年精算足額編列預算,以確保基金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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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修法五週年爭議一次看!「即報即拆」成空話、污染工廠無退場機制|公庫整理
文/公庫實習記者吳桂芳
台南市新營區「台聯實業」農藥工廠近日發生大火,導致消防廢水與農藥流入排水系統,水流染成螢光綠。目前環保局已依法開罰、要求抽回廢水,但仍有民眾擔憂廢水會污染周遭的土壤和魚塭。此事不免讓人聯想到農地違章工廠一旦發生火災,恐會更加影響農地及糧食安全。
違章工廠在農地上超過50年,已發生過多起污染案件。政府為了規範農地違章工廠,主管工廠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簡稱《工輔法》)至少歷經4次修法、數次政黨輪替,但在執行政策仍有不少缺失。
2019年新版《工輔法》明確限制農地違章工廠在2016年5月20日後不准再增建,一旦清查到違章工廠應處以罰鍰、勒令停工、斷水斷電和拆除等裁罰。不過執法成效不彰,除了違章工廠拆除率低,也出現污染工廠未設退場機制等問題。修法至今5年,環團發現每年農地上仍長出數千個違章工廠!直到2024年8月,疑似違章工廠所佔用的農地面積高達2,857公頃,約等於280個大巨蛋。
違章農地工廠的問題嚴峻,不但加速農地破碎化,環境污染及公共安全問題更是無法忽視,近年來消防員團體疾呼農地違章工廠一旦發生火災,將危及廠內員工、附近居民和消防人員的生命安全。
讓我們一起回顧《工輔法》的修法歷程和近年違章工廠的重大意外。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歷程:不斷推延的落日條款
在1970年代「拼經濟」的背景下,政府默許工廠在農地上違規建造,導致違章工廠大量出現。【延伸閱讀】
政府長年政策寬鬆所導致的惡果,造就如今農地工廠亂象的核心原因之一。儘管《工輔法》經歷多次修法,但每次修法都是因原定的輔導期限即將到來,政府不斷延長農地違章工廠的輔導期限,甚至放寬違章工廠的興建年限和合法資格。
修法時間 2010年6月2日 2014年1月7日 2019年6月27日 暫時合法身份 臨時工廠登記 臨時工廠登記 特定工廠登記 納管資格 2008年3月14日以前興建的低污染違章工廠 2008年3月14日以前興建的
低污染違章工廠 2016年5月20日以前興建的
低污染違章工廠 登記條件 符合環保、消防、水利和水保等相關規定 符合環保、消防、水利和水保等相關規定 符合環保、消防、水利和水保等相關規定
每年依照廠地實際使用面積繳納輔導金,最高10萬元 登記期限 2012年6月2日 2015年6月2日 2022年3月19日 輔導期限 2017年6月2日 2020年6月2日 2039年6月27日 合法途徑 搬遷到合法的特定地區,如工業區。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違章工廠可集結向地方政府申報規劃為產業園區,就地合法。 搬遷到合法的特定地區,如工業區。依據《產業創新條例》,違章工廠可集結向地方政府申報規劃為產業園區。
2015年9月放寬規定,186個已經形成工廠群聚的特定區域,可共同申請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等同於就地合法化。【延伸閱讀】
違章工廠原先的土地分類從「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即可就地合法。
就地合法
回饋金
向地方政府繳交
農地市價5%回饋金
向地方政府繳交
農地市價5%回饋金
向地方政府繳交
農地市價50%回饋金
(圖表整理:吳桂芳)
《工輔法》於2002年立法,當時政府任由既有違規工廠自行選擇是否接受輔導,直到2010年才正式納管違章工廠,環團推估經濟部放任違章工廠的這8年內,農地工廠由9,907家擴增至6萬7千家,足見政府管理成效不彰。
2010年: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 首度納管農地違章工廠
為了規範約6萬7千家的違章工廠,經濟部在2010年首次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開放2008年3月14日以前設立的低污染違章工廠,若符合環保、消防、水利和水土保持等相關規定,即可在2012年前申辦「臨時工廠登記」(簡稱「臨登」),取得「暫時合法」的身份,當時預計約有3萬家違章工廠受益。
同時,政府也提出工廠合法化的方案,規定工廠需在2020年前搬遷至合法的特定地區,如工業區;或依據《產業創新條例》,違章工廠可整合附近土地,向地方政府申請規劃為產業園區,從而達成合法化。
2014年:因輔導效果有限 輔導期延至2020年
即便政府給予7年的輔導期限,違章工廠的輔導效果仍不如預期。到2013年底,違章工廠數量依然超過6萬家,僅有5,433家工廠成功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登記率不到一成。隨著原定輔導期限的到來,經濟部在2014年初再次修法,將工廠補辦臨登的期限延長至2015年,並將輔導期限延至2020年。
2019年:合法標準再放寬 2016年5月20日前設立的違章工廠可就地合法
隨著工廠輔導期限再度到期,政府預期的輔導成效依然不理想,僅有43家違章工廠遷入工業區,9家工廠成功就地合法。2019年2月,農委會公布全台違章工廠佔地約1萬3千公頃,而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則表示,仍有超過6萬家違章工廠未申請臨時登記。
為此,政府於2019年6月再次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採取鼓勵工廠接受輔導代替懲罰的方式,進一步降低工廠合法門檻,開放2016年5月20日以前設立的低污染農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只要這些工廠符合消防、工安和環保等相關法規,便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簡稱「特登」)。即便是中高污染工廠,只要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也能申請特登、就地合法化。令人關注的是,當時修法草案甚至未擬定落日條款,進一步放寬規範。
此外,這次修法首次明確規定「不准再增建農地違章工廠」,一旦查出2016年5月20日後新建的違章工廠,將處以罰款、勒令停工、斷水斷電,甚至面臨拆除等強制措施!
2019.06.21 工輔法三讀闖關在即 環團:立法院暫緩審查!
立法院在20日召開臨時會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環保團體在立法院外抗議草案放寬農地違章工廠的規範。同時指責經濟部官員雲瑞龍作為政院版草案的主要規劃者,竟在說明會中提到自己動員民間連署,也指導廠商未來如何規避污染責任等經驗。
環團不滿雲瑞龍無視法規與行政倫理,因而向監察院提起糾舉要求立院暫緩審查。環團也重申五點訴求,希望行政院及立法院重新檢討《工輔法》修法草案、納入公民訴訟條例、設定「特定工廠登記」落日期限、明定中高污染違章工廠處理年限,以及由環保署、農委會進行工廠的污染業別認定。
2019.06.27 立法院三讀通過《工輔法》 環團憂造成食安危機
立法院在27日進行《工輔法》三讀表決,環保團體再次重申《工輔法》修正應納入「公民訴訟」及違章工廠「落日條款」等內容。政治大學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批評,《工輔法》數次修法都未見成效,再再顯示公權力執法效果不彰。應該要落實《工輔法》的既有法律內容,否則每過幾年又要修法、又要繼續進行落日期限的展延。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指出,從2017年開始已舉報29間違章工廠,至今卻一間都沒有被拆除,足以顯見「公民訴訟」存在的重要性。
針對環保團體提出的「公民訴訟」及違章工廠「落日條款」的訴求,最終三讀通過的《工輔法》僅納入20年的違章工廠落日條款,並未採納公民訴訟的建議。
根據法規,違章工廠必須在2022年前完成申報、2029年之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資格。此外,工廠需在2039年前將原有的土地分類從「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即可就地合法。
修法五周年檢視蘇揆「三不承諾」 農地工廠改革成效幾何?
《工輔法》的多次修法反映出,政府明知農地工廠輔導期限即將到來,卻不斷延長違章工廠的輔導期限,同時放寬合法化的途徑,最終甚至允許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化。
面對環保團體的強烈不滿,2019年修法之際,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為平息民怨,曾做出「農地工廠不准新設、不准污染、不准危害公安」的三不承諾。
如今距修法已經過去五年,接下來將逐一檢視蘇揆當時所做的「不准新設」、「不准污染」及「不准危害公安」承諾,是否已經兌現。
政府喊新建就拆除 農地違章卻新增1萬家、拆除率僅15%
2019年修訂的《工輔法》明定2016年5月20日後不准新建農地違章工廠,一旦發現新蓋工廠應「即報即拆」,然農地違章數量卻是不減反增。截至2024年8月,新增建的違章工廠面積高達2,857公頃、粗略估計為11,500間廠房,約等於280個大巨蛋的占地規模,顯示《工輔法》在遏制違章建設方面的成效甚微。
綜合環團和官方的說法,《工輔法》執法不力應與政府態度消極、人力不足、拆除經費短缺、資料透明度不足有關。
地方政府消極處理 業主根本「無咧驚」
早在2019年新版《工輔法》修訂前,行政院已於2017年10月核定「保護農地-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宣告將拆除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的違規工廠。然而,儘管全台有數萬家違章工廠,該行動方案在一年內僅拆除16件,顯示政府拆除違章工廠的效率一直以來都相當緩慢。
現有法規將農地違章工廠分為兩類:違規廠房和實際運作的工廠。違規廠房雖無實際加工行為,但在農牧用地或都市計畫範圍內非法建造,違反《區域計畫法》第21條或《都市計畫法》第79條,應處以罰鍰、勒令停工、斷水斷電及拆除;實際運作的違規工廠則符合《工輔法》認定的工廠資格,又進一步違反《工輔法》、《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也應受到相同的處罰。
地球公民基金會於2023年12月針對違章工廠數量最多的彰化縣、台中市、桃園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發布了「六縣市農地違章工廠查處成效與體質診斷報告」。該報告比對了六縣市政府的檢舉回應和經濟部公開的裁罰案件,發現裁罰率平均不到4成。此外,對照農業部和經濟部的公開資料,發現疑似農地違章工廠的拆除率僅15%,拆除速度遠遠落後於新增建設的速度。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的統計顯示,2021年至2024年5月,共清查出5,493家新增的違章工廠,其中5,270件未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處以罰鍰,327件符合斷水斷電資格但未執行。儘管有5,000多家工廠違規,實際上只有200多件被處以罰鍰。【延伸閱讀】
高市稽查員獨自負責141案件 查處全台農地工廠恐耗時64年
各縣市政府解釋是因為人力不足,才無法確實查處農地違章工廠。
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在2020年的統計,平均一個縣市僅有4.4名稽查人力,其中高雄市更是一個人獨自負責約141件新增建違章工廠。以此推算,各縣市若要全數查處農地違章工廠,平均需耗時長達64年。由於稽查人力不足,往往只進行一次稽查而不進行複查,導致不少查處結果是「大門深鎖、無人回應」,工廠只要躲過稽查當天便能繼續運作。
環團透露,彰化地區因稽查人力短缺,僅能派一名女性稽查員到場,但卻被反鎖在工廠內,並遭到業者威脅。類似遭到刁難的情況屢見不鮮,還曾發生業者與議員一同前去要求撤銷裁罰,甚至業者反控稽查員裁罰不當的情形。【延伸閱讀】
地方政府執法不力 竟「牽拖」經費不夠、無法拆除違章工廠
各縣市政府多以無執法依據作為監管不力的藉口,稱未經地方議會通過「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因此無法要求違規者自行繳納拆除費用。彰化縣政府更曾因刪減違章建築拆除預算遭到抗議。
但環團認為,拆除經費不足而拆不了就是個假議題。新版《工輔法》要求已列管的業主繳納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全國共收取約20億元,環團質疑怎麼會沒有經費。《建築法》第96條之1第1項明確指出,縣市政府強制拆除違建後,可向建築所有人要求拆除費用。
以台中市政府為例,2020年不經議會直接訂定了「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代履行拆除執行原則」,向違規者收取拆除費用。環保團體呼籲其他地方政府應效仿台中市,通過「違規者付費的拆除執行原則」,不應由全民負擔拆除費用,而應由違規者自行負擔。
環團建議各地方政府應妥善運用每年收到的20億元輔導金與納管輔導金,增加人力以加強查處和輔導工作,並加速斷水斷電或拆除的進度,避免再次因人力不足或拆除預算不足而成為農地違章工廠繼續非法運作的幫兇。【延伸閱讀】
2020.12.18 彰縣違章拆除預算遭砍一千萬 環團頒「違章之母」給王惠美
2020年12月3日,彰化縣議會在討論明年度預算時,將違章建築拆除預算從1132萬8000元刪減至132萬8000元。此舉引發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及地球公民基金會的不滿,兩組織頒發「違章之母」錦旗給縣長王惠美,諷刺她對違章工廠處理不力。環團指出,彰化縣違章工廠數量增長,且拆除預算大幅刪減,呼籲縣府實施斷水斷電政策,並要求業者自行負擔拆除費用。
政府資料不透明 公民團體難監督
由於拆除農地違章工廠須跨部門合作,統計數據往往分散在各個部會,再加上政府資料未全數公開,導致公民團體難以監督,進一步打擊民眾的檢舉意願。
在此說明民眾檢舉疑似農地違章工廠的流程,地方政府收到民眾舉報後,將由不同機關負責現勘、查處和複查,步驟如下:
- 由農政單位負責確認是否有「農業使用證明」。
- 公所現勘確認違規情形。
- 依照現勘結果,由不同單位進行裁罰:
- 興建中:建管單位會拆除,然而現況僅少數興建中建物被拆除;
- 有加工事實的工廠:經發單位會連續罰鍰、斷水斷電後,讓工廠變成「非屬工廠」;
- 非工廠:地政單位或都發單位會第一次開罰。
- 農政單位在改善期過後應進行複查,若沒有恢復成農業使用,將會再次開罰,然而實務上的農政單位並沒有複查。
- 農政單位交由地政單位或都發單位針對違規情形再次罰錢或斷水斷電,並限期恢復農用,但實務上往往沒有連續裁罰,且裁罰速度緩慢。
- 農政、地政或都發單位通知建管單位拆除。
- 建管單位拆除違建廠房,然而實務上僅少數拆除。
複雜的查處流程和執法不彰的問題,常常讓陳情民眾被當成皮球踢來踢去。由於政府未公開查處過程和裁罰紀錄,民眾無法得知檢舉案件處於哪個步驟、應詢問哪個部門,最終工廠是否依法受罰、斷水斷電或拆除也無從得知。此外,違章工廠清單未公開,可能導致民眾重複檢舉,稽查人員也須再次處理同一筆案件。
為了避免資訊不對稱、協助釐清政府處置違章工廠的情形,地球公民基金會與「g0v.tw台灣零時政府」社群參與者共同開發「農地違章工廠回報系統」網頁。由民眾先回報各地的疑似農地違章工廠,隨後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協助處理瑣碎的檢舉行政流程,藉此提升民眾的檢舉意願。
除了政府未公開檢舉資料和檢舉過程之外,連耗費公帑製作的網頁和調查資料也不開放一般民眾檢視。2017年行政院曾設置「保護農地-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執行進度平台,足見政府並非沒有資源做到資料公開。不過,網站已遭到下架,就連當時行政院宣傳用的新聞稿文章也一併刪除。
經濟部也曾在2019年耗資7,500萬要求各縣市清查違章工廠數,而環團依《工輔法》第28條之3要求經濟部公開清查報告,卻得到科長「怕資料不準確,所以不便公布」的回覆,最後只能由立委或黨團依照質詢權責向經濟部索取資料。當時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蔡佳昇怒斥「他們根本就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和錢,去做一份自己也不相信的報告」。【延伸閱讀】
經濟部至今依舊未公布國內農地違章工廠的確切數量,僅能透過農業部提供的疑似佔據農地的違章工廠面積推估工廠數。對此,環團企盼政府應公開土地違規使用的裁罰紀錄,也期望相關單位應確實裁罰、複查、拆除廠房,杜絕工廠再次復工的可能。
污染工廠未設退場機制 累犯工廠改善污染問題即可復工
農地工廠恐危害到附近農田的糧食安全,但《工輔法》卻沒有針對工廠污染制定退場機制,無法有效遏止農地工廠污染。
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在2020年指出,彰化地區農地工廠密度高,有高達906筆土地受到污染,面積達148公頃,可以說是全台農地污染最多的縣市。其中有144筆土地曾因檢測到重金屬含量受到列管,列管解除後又再度被驗出含有重金屬遭到重新列管,在解除列管、重新列管的期間或許已有相關農產品流入市面。只要農地工廠的問題不解決,即便列管後仍有機會再度受到污染。【延伸閱讀】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認為,農地違章工廠被特許在農牧用地運作,對農業環境、食安的威脅極大,理應符合更嚴格的標準。不過新版《工輔法》修訂後,農地違章工廠的污染違規開罰數量卻是不斷增加,近年平均更是過去的三倍。自2010年《工輔法》開始納管工廠以來,環境部已開罰227筆污染案件,其中36家為累犯,累犯中有28家已取得特登資格,甚至有的工廠在取得特登資格前就已經在偷排廢水,特登之後仍繼續偷排。
新版《工輔法》放寬了中高污染工廠的「合法化」程序,允許它們在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後,仍有2到6年時間申請特登資格,讓原先已排放污染的工廠繼續留在農地上。例如沅泰工業電鍍廠在2019年1月抓到偷埋暗管排放有毒電鍍廢水,卻在2021年底取得特登;唐振工業在2019年到2022年排放重金屬廢水,卻在2021年污染期間取得特登,僅罰款204萬元、處以勒令停工。可知污染工廠即使取得合法登記也沒有因此改善污染情形。【延伸閱讀】
2021.03.24 中高污染違章工廠到底有幾家? 環團籲經濟部徹查並公布名單
環團針對農地違章工廠問題提出三項訴求。首先,要求經濟部公開所有尚未申請轉型、遷廠或關廠的中高污染工廠名單,以便有效監督。其次,呼籲政府整合中央及地方資訊,包括公開「各縣市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並比對環保署的污染違規紀錄與財政部的稅籍資料,以識別更多未登記的中高污染工廠。最後,環團對即將實施的「特定工廠申請用地計畫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簡稱「特轉目辦法」)表示擔憂,呼籲經濟部在制定該辦法時參考相關規範,避免污染工廠透過變更土地使用方式仍能存在於農地上。
直到2022年,許多中高污染的違章工廠改稱是「低污染」工廠以申請納管,藉此規避新版《工輔法》的轉型、遷廠或關廠要求,也避免《區域計畫法》的裁罰,得以在停工前繼續運作。舉例來說,2021年彰化縣埔心鄉某鑄造廠產生的惡臭引發周圍居民組成自救會抗議並檢舉,但縣府回覆「該廠商已申請納管」,因此無法進行斷水斷電或相關處分。全台類似鑽漏洞的廠房約有124件。【延伸閱讀】
面對環團的種種質疑,經濟部指稱,依照《工輔法》第25條規定,只要環保單位勒令工廠歇業,經濟部將會撤除工廠的登記證。曾虹文批評這是經濟部與環境部共謀出的「假退場機制」,依照環境部近年的裁罰實務,環保單位不會做出勒令歇業處分,頂多是勒令停工,只要工廠改善污染問題後仍可繼續動工。曾呼籲經濟部和環境部不要再互踢皮球,應盡快制訂一套合理、能遏止污染的農地工廠退場機制。
違章工廠成公安惡夢 危險建築結構、缺乏消防設備
彰化環保聯盟統計,光是彰化縣在2021年工廠火災共58件,近5成是發生在農地違章工廠,還有1成是疑似農地違章工廠。一年竟有數十件的農地違章工廠火警,顯見政府對於農地工廠風險管理的缺失。
2019年8月彰化縣曾發生彰化縣一間橡膠工廠大火,火災造成嚴重空氣污染,鄰近學校師生、民眾必須戴口罩防護,工廠周遭1公里內居民甚至必須離開住宅,外出自主避難3天。該工廠已取得臨登資格,理應符合消防與環保設備等納管條件,事後附近20甲稻田又晚了近2個月才能收割,引發民眾懷疑火災汙染是否延緩稻米成長速度。
即便農地違章工廠取得臨時合法資格,火災發生時仍然可能造成污染和公安問題。尤其多數農地違章工廠未符合消防與環保相關規定,一旦發生火災,又應該如何避免進一步的污染和公安危機仍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2020.02.20 農地橡膠工廠火災疑汙染作物 環團送立委吃「火大米」
2019年8月彰化縣橡膠工廠大火後,周圍稻田受污染,民團將延期近2個月才收割、受污染的稻米命名為「火大米」,並送給新科立委。同時提出五大訴求,包含違章工廠大火後地方政府應代位清除消防餘燼、政府代向業者求償鄰田作物的相關損失、公糧價格收購受汙染稻米、要求「特定工廠」符合防災配套措施、增修《工輔法》公民訴訟等。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指出,非法建造的工廠建築物通常是鋼構鐵皮屋結構,通常不遵循建築技術規則,導致違章工廠相對於合法建物的結構更不穩定。違章工廠內部往往缺乏基本的消防設備和逃生設施,像是防火披覆不足、內部未適量防火區劃、管線穿牆缺乏適當防火填塞、消防通道狹小等等,都大大提高了火災的風險。
尤其農地違章工廠通常位於狹小的農路旁,嚴重阻礙大型消防車進入,也延緩救災進度。又因農田旁的消防栓稀少且水壓不穩,導致供水容易中斷。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威脅消防人員和民眾的生命安全。
儘管內政部在2023年訂定的「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但該原則僅具建議性質,缺乏強制力。因此公民團體呼籲,針對就地合法的農地違章工廠,其消防安全設備應更嚴格檢視,強制要求依照相關指導原則裝設消防設備。
對於未納管的違章工廠,消促會要求政府部門加快拆除速度,避免讓結構不明、物品擺放混亂的農地工廠成為消防員的噩夢。
2019年台中大雅地區的農地違章工廠大火,不僅對當地社區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也悲劇性地造成了兩名消防人員殉職。
2019.10.03 台中火警兩消防員殉職 民團:殉職調查入法、檢討農地工廠
2019年10月台中大雅區免洗餐具工廠發生火災,33歲謝志雄及32歲張哲嘉等兩名消防員進入該農地違章工廠找尋起火點後不幸殉職。違章工廠的存在被視為「未爆彈」,其設置缺乏消防安檢,恐危及消防員的安全。民團共同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檢討,以防止悲劇重演。
2021.01.22 台中大雅火災案報告 消防員批政府放任違章工廠致殉職
消防署於2020年底公布的「台中大雅案殉職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指出,違章工廠的危險性是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的重要原因。如果違章工廠可以落實即報即拆、不准新建,消防員就無須冒著生命危險執行勤務。
修法五周年 三承諾仍未兌現
前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上任後,對於農地工廠政策問題,強調絕不會採取就地合法的方式。隔年蔡英文正式宣告2016年5月20日後興建的違章工廠「即報即拆」,農委會和行政院也耗費公帑製作網頁,公布農地違章工廠的地圖及拆除數量等數據。然而,行政院的網頁連同公告的新聞稿卻在不久後下架。
諷刺的是,2018年「即報即拆」的承諾未能實現,蔡政府卻支持修訂新版《工輔法》,延長臨時工廠的輔導期限、2016年5月20日之前的農地工廠就地合法。現任總統賴清德在擔任行政院長時也表明:「(農地工廠)最終還是要合法化」,並強調要用十年的時間合法化農地工廠。民間團體痛批蔡英文2016年的政策跳票,質疑政府的多次修法是否意在無限期維持工廠的「假合法」狀態。
2019年時任行政院長的蘇貞昌提出「三不承諾」:農地工廠「不准新設」、「不准污染」、「不准危害公安」尚未實現,當年還發生台中市大雅區農地違章工廠惡火,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前總統蔡英文到台中市立殯儀館向殉職家屬致哀並承諾會進行檢討,事後卻沒有針對消防員殉職主因的農地違章工廠進行更嚴格的處置。
去(2023)年明揚工廠大火奪走四名消防員性命,民間團體在賴清德競選辦公室前抗議,要求政府應確切落實《工輔法》管理工廠的目的並進行消防改革,賴清德的競選團隊卻對此「已讀不回」。如今總統賴清德已就職四個月,仍未見到政府處理農地違章工廠問題的具體行動。
過去,民間多次舉辦檢討新版《工輔法》的記者會,持續追蹤新增及污染的農地違章工廠,揭露《工輔法》在實務上面臨的挑戰,並呼籲政府切勿再放縱違章工廠,以避免損害國民的居住安全與糧食安全。
總結過去幾年的經驗,政府對農地違章工廠的態度變化無常,承諾多次跳票,導致政策反覆,使問題難以根治。未來政府必須重新評估並明確立場,通過明確的政策態度和確切的管理與執行,以落實公共安全和環境保護作為優先事項,才能重新贏得民眾與業者的信任,確實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
【延伸閱讀】
本專題整理文章完整梳理《工廠管理輔導辦法》的歷史發展和現況,突顯農地違章工廠的問題錯綜複雜,並質疑政府在工廠管理上的寬鬆態度。然而,本文少有討論業者面對政策變動和合法門檻放寬的情況,為何仍有工廠業者不願意登記「特登」或「臨登」資格。
環保團體了解到產業發展的嚴峻後,不斷呼籲政府應考量到中小企業的產業未來。然而,新版《工輔法》生效後,政府的輔導和管理態度依然消極,導致小資本額工廠無法負荷合法成本而倒閉,嚴重影響地方經濟和就業;同時放縱排放污染的違章工廠,加劇環境污染問題,威脅到80萬農民的耕作權益和全民的飲食健康。
為此,我們推薦讀者閱讀工輔法專題報導,進一步深入了解工廠業者面臨的挑戰及環保團體的倡議,究竟如何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工輔法系列報導1】昔日台灣之光 今日違章工廠濫觴
【工輔法系列報導2】業者試圖合法走正路 《工輔法》讓業者走向窮途末路?
【工輔法系列報導3】過往農村榮景 當今污染殘景
【工輔法系列報導4】產業發展困境 環團都能懂
【工輔法系列報導5】修法後的省思與監督 社會大眾的土地利用想像是什麼?
【工輔法系列報導6】在「選擇」與「解決」之間 我看見他們如何面對工輔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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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黎巴嫩遭以色列突擊,無國界醫生緊急在前線救援及分發物資
(2024年6月,一名黎巴嫩婦女在一個避難所接受無國界醫生行動診所的醫療護理。©MSF)
文/無國界醫生
近日以色列與黎巴嫩地區情勢緊張,9月23日以色列在黎巴嫩多個地區展開大規模轟炸,根據黎巴嫩衛生當局統計數據,當地已有558人遇難,超過1,800人受傷,更有數千人被迫逃離家鄉前往鄰國避難。無國界醫生目前正為分散在全國各地的集體避難所發放如床墊和衛生工具組等非食品物資,我們的行動診所也為避難所有需要的人提供基礎醫療服務和心理健康服務。
透過此信,無國界醫生提供我們在黎巴嫩團隊的第一手文字說明,讓記者朋友們了解當地的情況。我們也歡迎記者朋友報導黎巴嫩議題時,引用下方文字,讓台灣讀者獲知黎巴嫩正面臨的人道危機。
黎巴嫩人道危機迫在眉睫
當地時間9月23日,隨著以色列對黎巴嫩多個地區開展大規模轟炸,無國界醫生透過為流離失所者提供基礎醫療服務和援助物資來擴大我們對當地日益升級的人道需求的回應。 根據衛生當局數據,當地已有558人遇難,超過1,800人受傷,數千人被迫逃離家鄉前往鄰國避難。
無國界醫生團隊正在為分散在全國各地的集體避難所發放如床墊和衛生工具組等非食品物資,並且我們的行動診所中為避難所中有需要的人提供基礎醫療服務和心理健康服務。 除此之外,在這個特殊時期,無國界醫生團隊還營運著心理健康服務熱線,為流離失所者和受影響的個人提供心理援助。
我們將繼續與我們的合作夥伴和醫院密切協調,隨著情勢發展盡可能提供支援。
前線醫療人員也遭受衝擊
自當地時間9月23日起,一些位於黎巴嫩南部、貝魯特以及當地其他地方的無國界醫生工作人員離開了他們的家。 為了前往更安全的地方避難,人們紛紛逃離,在堵塞的交通中度過了數小時。
在黎巴嫩南部和巴勒貝克-希爾米勒(Baalbek-Hermel)等繼續遭受猛烈空襲的地區,無國界醫生的工作人員回報,他們的住所附近遭到了轟炸。 當我們的員工躲在家中避難時,以色列戰機繼續在他們頭頂盤旋,整夜不停。
【無國界醫生在黎巴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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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杜董為己喊冤吃相難看,陳部長調薪承諾望別食言,產工訴求調薪一萬
文/臺鐵產業工會
今(26)日早上杜微董事長在立法院接受質詢,向媒體為自己調薪、記大功喊冤。並表示「按國營企業薪資來領,而不是自己幫自己加薪。」、獎懲也依程序辦理。
董座加薪擠壓員工待遇及人力預算,員工要加薪就說成本控管困難重重
產工認為杜微董事長為己喊冤的行為是吃相難看!調薪額度高達5萬多有甚麼好委屈?說自己按照國營企業薪資來領,但作為公司治理的負責人,杜微董事長沒有讓全臺鐵員工按照國營企業薪資來領,反而因為董事長、總經理2人調薪,擠壓剩餘1萬5千餘名員工調薪幅度、人力增補預算。
由於國營公司人事成本需要受到國家管制,上至董事長下至員工均受總額管制,因此杜微董事長急著在公司化第一周為自己加薪,先卡位自己高薪,占走高額人事成本,再來告訴員工不能調薪,需要提高營運績效才可以,自肥又把績效問題推卸給員工及公司,不是一個董事長該有的樣子。
如果杜微董事長真的覺得冤屈,那產業工會建議將調薪額度捐出來,全數作為改善待遇及職安問題經費。
交通部長陳世凱承諾調整待遇,產工籲別食言,建議全體員工調薪一萬追上國營事業待遇
陳世凱部長也在立法院詢答時表示,認同台鐵員工薪資要提高,尤其是從業人員要優先,現在薪資確實偏低,交通部已在努力中,有計畫也有規劃。
產工首先肯定陳部長終於代表交通部對臺鐵員工低薪待遇發言,以及具體表示表示將有所調整,臺鐵員工已經被時任蘇貞昌院長與歷屆臺鐵局長官欺騙,畫大餅說公司化之後會更好。
請陳部長切莫食言調薪承諾,或是以明年軍公教同步調薪作為方案來敷衍基層,而是積極面對低薪待遇問題,改善臺鐵員工低薪待遇!
所以產工向交通部與行政院建議,請交通部與行政院將尚未通過的《從業人員待遇要點》起薪直接調升一萬,並將原任臺鐵員工薪資同步調升一萬,過去產工在記者會上已經指出,相比交通部轄下郵政及港務等國營事業,臺鐵人員起薪相差將近一萬元,要追上國營事業待遇,才能讓臺鐵公司能以正常待遇留下人才、吸引新人,以充足人力落實安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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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行人優先區標誌宜全面考量,與系統性良修政策
文/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
*宜全面考量,與系統性良修政策
*請勿急就章,為未來留下安全隱患
9月23日,交通部邀請本會參加研商《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以下簡稱標誌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會議,討論「行人優先區」等細項。
#會議無共識再另行召開
交通部提出的草圖中,「行人優先區終點」只是一塊藍底白字的純文字標誌,理由是:「用斜線容易與『禁制標誌』混淆」。
交通部以現行《標誌規則》中沒有國外「解除限制標誌」的制度為由,稱年底之前研議出「解除限制標誌」的詳細設計後,再由交通部重新召開研商會議討論「行人優先區終點」標誌,與我們及友會達成共識,再完整定案。
#標誌應堅持以圖形為主
然而!多項研究早已證實,人類辨認圖形的速度,比閱讀文字的速度要快很多,因此本會堅持道路標誌應以圖形為主、文字為輔。
在政策上路初期,以文字「副牌」的形式補充說明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反對「直接把文字融入主要牌面」,也反對現行草案中「以純文字當主要牌面」的做法。
「解除限制標誌」是國際常見的標誌。有許多種設計,如把牌面灰階化+左下右上黑斜線,或是原牌面+左下右上紅斜線等。但是!無論何種設計,都不牴觸現行「禁制標誌」的設計規範(也就是《標誌規則》第57條)
我們理解交通部因現行《標誌規則》中沒有「解除限制標誌」的內容,而暫時無法用有「解除限制」概念的標示,把「行人優先區終點」圖形牌納入草案,也需要時間研議出詳細設計
但是我們呼籲交通部,請遵守會中提出的承諾,在年底時提出「解除限制標誌」的詳細設計,並新增「行人優先區終點」的圖形主牌,切勿強行定案
#接軌國際消除安全隱患
我國於1969年簽約《聯合國標誌與號誌公約》,法律上有遵守相關公約的義務,而非參考大公路主義的美國MUTCD來做純文字設計——這不是最適合的選擇。
請交通部依照公約框架來擬定交通規則,也讓國際旅客來到台灣時,或者國人到各國時,都能無障礙接軌而避免安全隱患。交通部應在公約框架內去調整我國法規,並讓我國駕駛人瞭解公約規定,才能讓台灣與國際之間的交流更加順暢、安全。
#失之毫釐差以千里
交通部表示英文參照MUTCD美國交通管制設施手冊之交通標誌用語,然而交通部卻沒有注意到一個很重要的細節:MUTCD為文字垂直往下排列,而非像交通部預告標誌僅有水平方向一行。閱讀速度又差一截,不符合人因工程。許多設計都是歷經漫長的討論、驗證測試、再教育及宣導再行上路。
#無回訓機制為問題根本
交通部和與會學者多次提到若引入「解除限制標誌」的新定義會「怕駕駛看不懂」。這個直覺相當常見,卻忘記駕駛人的回訓、再教育及新政策的宣導,本來就是交通部的職責。
圖形的內涵本來就是由人定義後,透過宣導與教育將標誌的意義傳達給民眾,才能讓民眾認識,而不是「怕民眾不認識新東西就不推動」,或是因此堅持要把文字說明融入圖形主牌。
#階段性地推動真正還路於民的玩樂街道
我們肯定交通部認真統整倡議意見,並用13張簡報一一回應。
但是,其中就國外的「行人優先區」標誌設計,交通部回應:「行人優先區與住宅區有別,行人不得在道路上嬉戲,如牌面設計中的踢球活動。」
交通部顯然誤解國際公約的本意。本意是「小孩會隨時在街道上出現,所以需要駕駛人更加注意行人」,逐漸轉變為以「人」為空間主角之思考模式,真正落實人本交通。
我們相信在真正以人為本的城市裡,生活區的街道巷弄應該是居民的客廳、市民的公共空間,不該只限於通行使用。雖然這個觀念在台灣還非常新穎,但期待台灣有朝一日也能變回孩子們可以在生活區的街道上快樂、安心玩耍的地方。
「對兒童友善的城市是對所有人友善的城市」
——國際 Childstreet 2005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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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學校淪為政策提款機 行政減量變爆量 全教總設專區 歡迎投訴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104年教師節前夕,教育部宣布要推動學校行政業務減量,希望讓學校教育回歸教育本質,促使教師能投入更多心力在學生身上。九年過去了,走進基層學校詢問第一線教育工作夥伴,幾乎可以得到一致的答案:「沒有感覺」。多數教師認為日常要辦理的行政業務並沒有明顯減少,來自各級政府機關不必要的公文報表並未真正減少,與教育無關的政令宣導要求一如既往,各校教師依舊疲於奔命,嚴重干擾正常教學。面對行政減量教師普遍無感,甚至已經演變成為業務爆量的局面,全教總提出以下幾點觀察與分析:
教育行政單位便宜行事、號令天下的心態未變
當今教育活動講求重視學生個別差異,教育政策推動也應充分考量不同學習階段、地方情境之個殊差異,不宜老想一紙公文就號令天下,One size fits all絕對過時。類似的案例遍佈全臺各地教育行政機關,有些公文明明是要處理高中職學校事務,卻一股腦發給轄下所有國中小;甚至,某縣還曾發文給全縣國小,要求學校鼓勵小學生踴躍投稿《國會季刊》,聞者莫不搖頭。
再以今年8月國教署推動教學正常化實地督導計畫為例,完全套用國中經驗來思考國小端行政作業,導致部分縣市要求所屬國小填寫教室日誌,讓許多根本不知道教室日誌是何物的國小教育夥伴,開學時被臨時要求增列填寫教室日誌這項工作。經全教總與國教署聯繫確認後,國教署方才提出代替方案。然而,在各校開學兵荒馬亂之際,教育行政單位,推出這項不正常的教學正常化視導資料,根本就是烽火戲諸侯,對教學正常化反而造成更大干擾。
地方政府跨局處室持續加碼 國中小成為各類施政調查簡易平台
其次,政府非教育部門為推動自身政策,各類被冠上「○○教育」之名的政策措施頻繁地加載於學校,導致與教育本質無直接關聯的外加業務大量進入學校體系,加重了學校的行政負擔,嚴重分散了教師的教學時間和精力。
例如,A市教育局發文到各國小要求計算學童每月減碳量,以便回報給該市環境保護局;B縣政府發函到縣內各級學校,要求限期將反詐騙宣導成果彙整至該縣政風處;C市教育局轉發衛生局公文,要求全市中小學施測網路使用習慣量表;D縣要求中小學導師調查學生家中是否安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從這些例子不難看出,國中小已經變身成為地方政府跨局處室的施政調查平台或轉達訊息工具,每天在全臺各級學校幾乎都會出現這類干擾教學、徒增行政業務的相關調查工作。
私人企業和民間團體也來湊一腳 學校成為低成本的人力提款機
尤有甚者,全教總獲悉某縣市政府曾發文宣傳某民間企業慈善基金會反毒宣導企劃案,更進一步要求各校務必派員參加。由此可知,各級學校現在不單是地方政府跨局處業務提款機而已,民間公司和基金會只要喜歡,都能透過地方政府行政系統的協助,堂而皇之要求基層教師協助創造業績。全教總認為該地教育局處顯有圖利特定私人企業或民間團體之虞,更對教育行政單位未能善盡把關之責,任憑私人企業或民間團體將各級學校視為是低成本的人力提款機,感到荒腔走板、不可思議。
全教總成立反應專區 歡迎會員教師反應不合理的行政業務
綜上,不難得知為何基層教師完全無感主管機關不斷宣傳的行政減量措施。在教師節前夕,全教總再次期盼政府重視教師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請讓教師從眾多繁雜而又無益的額外事務中抽身,多些時間關注學生學習、提昇教學專業的活動之中,還原教育工作的本來面貌。我們誠摯呼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勇敢拒絕干擾教學的行政業務,一起與教師夥伴來捍衛學校教育主體性。
全教總特於教師節前宣布設立「非屬學校應收應辦公文投訴專區」,只要認定公文根本就不是學校應辦理的,歡迎會員教師自即日起填具會員卡號後,把有問題的公文檔案email至:nftu@nftu.org.tw。全教總將於認定完成後,將公文公告在網站上的「非屬學校應收應辦公文投訴專區」,並且標示出辦理的單位以及發文的單位,讓這些辦理以及發文的單位,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的評論。專區將於9月30日星期一正式公開上架,每週定期更新,不定期對外發佈結果。歡迎會員教師多加利用,共同解決行政爆量的問題。
這篇文章 【新聞稿】學校淪為政策提款機 行政減量變爆量 全教總設專區 歡迎投訴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