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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4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中文摘要發布會

2025, February 19 - 18:55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評析全球核電發展趨勢的權威報告《2024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The World Nuclear Industry Status Report 2024,以下簡稱WNISR)摘要中文版於今日發布,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以下簡稱綠盟)取得授權進行翻譯。《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每年針對世界各國核電廠的運轉狀況與全球核能產業趨勢進行分析,以完整客觀、具有公信力的資料分析著稱。

記者會邀請到報告的兩位作者,分別為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公共政策暨全球事務學院教授M.V. 拉瑪納博士(Dr. M.V. Ramana)與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保羅(Jobin, Paul)共同出席。從科學與數據出發,說明核電在全球電力佔比數據、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all Modular Reactors,簡稱SMRs)的發展現況、台灣能源政策等研究觀察。

全球核電裝置容量下降,興建國家減少,動工率下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的林正原研究員表示,2023年全球核電發電量佔商業總發電量的比例從9.2%下降至9.1%,儘管發電量增加2.2%,但仍低於2019年與2021年。

自2004年到2023年,全球啟用102座機組,但關閉了104座。中國啟用49座新機組,而其他國家則淨減少51座機組,核電容量下降26.4 GW。截至2024年7月1日,共有59座反應爐(60 GW)正在興建,較2023年多出1座,但與2013年相比減少10座,並且有5座機組計劃放棄。只有中國、印度和俄羅斯持續興建核電機組,其他國家則減少了興建數量。

目前正在興建的59座反應爐平均工期為5.9年,與2023年同期相似。13個參與興建的國家中,至少9國經歷了數年的延誤。

自1984年以來,全球運轉中的408座反應爐,平均機齡已增至32年,高於2023年31.4年的平均機齡,其中269座機組運行超過31年,佔全球總數的三分之二。

再生能源大幅增長,核電市場縮減

林正原指出,2023年全球再生能源領域持續突破,並在全球能源格局中取得顯著進展。2023年12月在杜拜舉行的COP28上,130個國家的政府和歐盟支持了「全球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誓言」,目標是到2030年將全球再生能發電量能提加兩倍,並將能源效率年改善率提高至4%以上。

相較於核電的投資,2023年非水力再生能源裝置的投資額為6230億美元,為核電興建投資的27倍。根據拉札德銀行的模型,2009至2024年間,太陽能光電和陸域風電成本大幅下降,分別降低83%和63%,而核電成本則上升了49%,成為最昂貴的電力來源。

根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數據,太陽能和風能的年新增裝置容量分別增長73%和51%,合計接近460GW。2021年,太陽能和風能的發電量首次超過核電發電量。

小型模組化反應爐:炒作與現實

報告的作者之一,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的拉瑪納教授指出,小型模組化反應爐被認為有潛力改變全球能源格局。然而,無論是政府支持、建設延宕,還是運轉挑戰,這些反應爐的發展面臨諸多不確定性。

美國政府為支持小型模組化反應爐投入大量資金,並為NuScale、Kairos Power和X-energy等公司提供稅收抵免。然而,這些努力未能克服核心挑戰,尤其是高含量低濃縮鈾(HALEU)燃料的不足,這對反應爐運行至關重要。

全球建設進展顯示出顯著延誤。阿根廷的CAREM小型反應爐原定於2016年進行冷測試,但至2024年仍未達預期,並因預算削減被推遲至2028年啟動。印度的先進重水反應爐(AHWR)至今未開工。

已投入運營的反應爐也面臨挑戰。中國的HTR-PM反應爐自2021年投入使用,但其容量由200MW降至150MW,且容量因子僅為8.5%。俄羅斯的KLT-40S小型反應爐性能未達預期,2023年負載因子分別為26.6%和43.4%。

儘管如此,許多企業和政府仍強調小型模組化反應爐的潛力。比爾·蓋茨宣布在懷俄明州啟動Natrium反應爐建設,並得到亞馬遜與谷歌等科技公司支持。然而,這些投資能否克服監管挑戰,尚未可知。

台灣的核能現況與挑戰

負責台灣現況分析的報告作者之一,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保羅指出,台灣的核能發電現況面臨多變與挑戰。隨著核能廠逐步除役和能源政策的調整,台灣未來的核能發展充滿不確定性。

目前,台灣的核能發電機組數量正在減少,核一廠和核二廠已除役,核三廠也在進行除役倒數,核四已停建。2023年,核能發電量較前一年減少約四分之一,核能在台灣總體發電的比重降至6.3%,是自1978年以來的最低紀錄。相比之下,再生能源的比重達到9.5%。

台灣的非核家園政策推行至今,蔡英文政府延續此路線,賴清德政府也未排除核能的使用。2024年大選後,國民黨提案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延長核三廠的運營,但該提案仍在討論中。隨著核三廠二號機計劃除役,缺電問題引發關注。行政院長卓榮泰表態對「新核能」發展持開放態度,尤其是2030年後。

核能發電的逐步減少,核廢料處理問題依然待解。核一、核二廠的燃料池已爆滿,中期貯存設施和最終處置方案尚未規劃妥當。儘管原子能委員會改組成核能安全會以監管核廢料問題,但長期累積的核廢料問題依然未解決。

再生能源方面,台灣的發展較慢,但自2022年以來取得突破,2023年再生能源占比達9.5%,其中風能和太陽能增長顯著。2022年再生能源增長達37%,首次超過核能發電。然而,台灣的能源結構依然依賴進口的化石燃料,尤其是天然氣和煤炭,2023年液化天然氣發電比重達39.5%,使得能源轉型目標更具挑戰。

台灣的能源轉型仍在進行中,政府推動的非核家園政策未完全實現,天然氣使用量持續上升。台灣的能源結構需進一步調整,才能減少對進口化石燃料的依賴,實現能源自給自足。未來,台灣的核能發展將面臨政治與經濟挑戰,如何平衡非核家園政策與能源安全,仍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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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吳思瑤出來辯論,勿當資方聖誕老人

2025, February 19 - 18:50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鐵路產業工會

根據前(17)日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新聞稿,113年台灣全體受僱員工的每人每月總薪資達到60,984元,其中加班費達到2,282元。而每人每月的總工時為169.2小時,每月加班時數達8.5小時,兩者相較112年皆有所增加,加班費更是較去年增加了9.34%。同時,加班費佔總薪資的比例也有些為提高,這表示台灣勞工比起去年更加仰賴加班費來應付生活支出。

首先,桃市產總理事長朱梅雪指出統計數字所呈現的現象也是台灣勞工普遍的經驗,許多雇主都透過低底薪來迫使勞工必須透過大量加班來維持日常生活開銷,創造了台灣低薪、高工時的勞動環境。此時政府更應該以價制量,增加國定假日直接降低工時,讓勞工獲得充分的休息;或至少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能減少勞工為了生活開銷所需付出的工作時間。

桃市產總理事長朱梅雪表示面對低薪高工時的問題,立法院吳思瑤委員不但完全不回應、不討論勞工增加國定假日的訴求,還嘲諷提出增加國定假日休法草案的立委是「討好民眾的聖誕老公公」。因此今(19)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鐵路產業工會與部分士林北投區選民在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的北投服務處召開記者會,向吳思瑤委員遞出戰帖,要求針對增加國定假日進行辯論。

桃市產總理事長朱梅雪也提出質疑,國定假日的增加本就不該只站在資方的立場考量,難道民進黨政府看待台灣勞工就只剩下替國家與資本家賺錢?台灣勞工難道不需要有更多的休閒時間來參與文化活動、關心台灣社會議題?

針對吳思瑤委員批評提出增加國定假日修法草案的立委是「討好民眾的聖誕老公公」,理事長朱梅雪指出,民進黨自己黨內的委員伍麗華、陳瑩、王美惠及許智傑等人,也都有提出增加國定假日天數1至5日不等的版本,其中包括7月15日解嚴紀念日、12月18日國際移民日,甚至8月1日原住民族日等等。他也質疑,以吳思瑤委員的邏輯來說,這些委員是討好移民、討好原住民的聖誕老公公嗎?還是吳委員要主張「只紀念、不放假」,要勞工用上班來紀念解嚴、紀念移民、紀念原住民族正名?

桃市產總工會秘書孫語謙也補充,從去年至今,桃市產總對其下破百個會員工會進行數十場的討論與宣傳,同時也和許多縣市產業工會和工會聯合組織召開許多會議討論。「增加國定假日」在現在台灣基層勞工之間具有高度共識,尤其台灣已經成為亞洲第二高工時的國家,基層對於台灣低薪高工時的職場環境都普遍有感。他表示,勞工從來沒有要求一定要一次增加七天國定假日,增加一天或兩天、選擇在哪一天都可以談,可是民進黨的吳思瑤委員從來沒有認真回應過。

接著,台灣富士軟片工會理事林宏秋分享,這幾年政府不斷宣傳台灣正在變好、經濟正在成長,但勞工的工作時間卻沒有降低、薪資調漲趕不上物價,普通家庭根本感受不到。而現在要推動恢復國定假日時,政府卻要勞工考量雇主、考量經濟成本不是相當奇怪?理事林宏秋表示,勞工沒有要求過多的假期,而是希望能有更多的時間來調整自己、陪伴家人,提升工作表現,這樣對整體社會也有好處,並希望號稱支持年輕人的執政黨拿出應有的態度來,支持國定假日恢復。

士林北投區選民、臺灣鐵路產業工會會員代表的邱述聖表示,自己作為士林北投的選民,以及一位從事日夜輪班的台鐵員工,對於吳思瑤委員的發言感到十分憤怒,台灣高工時是眾人皆知,特別對於許多像自己一樣日夜輪班,單位需要不停運轉的勞工而言,工作人力需求擺在眼前,請特休假就會因為人力需求被遞延、拒絕,主管明示暗示告訴你不要請假,或是太常請特休造成考績不好,是時有耳聞的事情。

這位士林北投區選民邱述聖提出,國定假日的設立是在法律上讓勞工透過行使同意權的方式更有保障能獲得休假,是讓勞工降低工時最直接有感的作法,也讓當天不得已出勤的勞工,擁有雙倍薪的補償。因此,他也質疑,吳思瑤委員沒有真正了解過選區內選民的需求?還是當選之後不需要選票了就忘了選民?因此今天參與這場記者會,他除了以工會代表的身分,也要以士林北投選民的身分向吳思瑤委員要求公開辯論,請看見選民的需求!

士林北投選民、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也提出,當基層勞工不斷倡議希望立法委員修法增加國定假日、解決台灣高工時的問題時,吳思瑤委員卻只是譏笑勞工想要整年都放假,拒絕實質討論,因此他直接要求與選區立委吳思瑤公開辯論!

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日前吳思瑤委員對於勞工要恢復國定7天假的議題說「紀念日條例草案當然可以討論,此案涉及勞資雙方權益,應審慎多元對話」,以及批評藍白不要強行通過,因此他要求委員以身作則,接受選民的陳情與選民公開辯論及對話,不要一邊向選民宣傳政府照顧勞工,但對於勞工團體希望透過恢復國定假日,解決高工時問題卻又拿出動搖經濟、影響產業的說法恐嚇社會。

記者會上,桃市產總、台鐵產工協同士林北投選民向吳思瑤委員服務處遞出戰帖,要求吳委員公開辯論並針對國定假日議題表態,戰帖由吳思瑤委員國會辦公室主任吳奕萱接收。

人民民主黨召集人賴宗育、成員黃小陵今日也出席記者會,召集人賴宗育也發言表示2024年自己參選士林北投立法委員跟吳思瑤競爭時,看到政治獻金紀錄上許多建商都是吳思瑤委員的金主,難怪吳思瑤聽到勞工要討七天假,就忙著為資本家擔心,怕影響經濟發展。他強調,休息是勞工的權利,用勞工健康換經濟發展是民進黨無能,並要求吳思瑤道歉下台!

人民民主黨的成員黃小陵也表示,台灣每年過勞死的人數正在增加,而吳思瑤委員就是勞工殺手,在2016年吳思瑤就是砍七天假的立法委員,現在勞工就是要替自己爭取國定假日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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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減碳不要打假球 協和應速除役轉再生

2025, February 18 - 20:39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國民黨提出將「非核家園」改成「非碳家園」。經濟部則以「行政部門依法行政 呼籲應重視核廢處理、核安第一與社會共識」新聞稿回應:樂見在野黨支持減碳、淨零排放的方向;基隆協和電廠透過燃氣增加來換掉燃油,更需要在野黨執政的地方政府大力支持。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核電」與「火電」都不是好的能源。老舊核電廠延役有安全風險,尚未完工的核四則是爭議不斷,亦難確保安全。基隆不但被三座核電廠包圍,更位於核一、核二及核四半徑30公里逃命圈範圍,北部任何一座核電廠若發生核災,都會嚴重危害基隆市民安全。王醒之說,「非碳」雖符合國際潮流,但若未解決核安與核廢問題,僅想藉此「返核」,無疑是走進另一個死胡同。

王醒之強調「永續四能取代協和四接」的訴求指出,依據環評資料顯示,協和電廠若由現況100萬瓩且使用率極低的燃油機組,改建為260萬瓩且使用率高的燃氣機組,二氧化碳排放將增為現在的「三倍」!已明顯不是低碳能源。經濟部若真有心減碳,不該打假球,誘騙社會大眾與在野黨支持碳排暴增的協和「小油轉大氣」,而應盡速除役協和電廠,讓碳排與空污歸零,並積極推動真正低碳的「再生能源」與無碳的「節能」。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國民黨智庫民調民眾支持核電延役的前提是「確保安全無虞下」。但安全不該只是口號,我國核電廠緊鄰活動斷層,應先立法或修法完備核電廠選址規範,但凡其他國家不能蓋核電廠的場址條件,我國亦不應於該處新建或延役核電廠;並就《核子損害賠償法》刪除「天災免責」、「單一核子事故賠償上限42億元」(以核一、二、三廠半徑30公里人口數估算,平均每人僅能獲償1,050元、724元及7萬元)、「核電經營者以外之人免責」(供應瑕疵零件導致核災的設備造廠商,竟可脫免責任)等不合理規定。

蔡雅瀅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第3項第2款要求政府:「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天然氣也是高碳排的化石燃料,經濟部若有心「依法行政」,依現行法除應「落實非核家園願景」外,並應「降低化石燃料依賴」,自不該強推碳排增為3倍的協和「小油轉大氣」。經濟部去(2024)年11月底曾提出2030年地熱3.4GW的目標,遠高於協和現況1GW及未來2.6GW,應確實盤點北東地區,地熱、屋頂型光電等再生能源潛能,盡速除役協和燃油機組、拆除核四反應爐,轉型再生能源電廠。朝野若均有心「減碳」,不該在「核」、「火」之間角力,而應共同朝「深度節能」與選址適當的「再生能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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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人才去哪都是才:還給員工請調自由、檢討限制轉調規定

2025, February 18 - 20:33

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長期以來公家機關慣用的「留才方法」就是——不准商調(商調意即調職至其他機關),把已經應徵錄取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強留在原地,即便當事人不適合原職甚至遭受不當對待,這種威權式的人事制度已把公務職場煉製成霸凌溫床。

如今事態將有轉機!銓敘部近日拋出《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21-1條修正草案,刪除商調「須經原機關同意」的條文,並規定機關最遲應於3個月內放人。若草案通過,過去屢屢發生「商調被擋」或「過調日期無限期延伸」(過調意即至新機關報到)的惡夢將走入歷史,公務人員重獲選擇任職機關的自由。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自2016年成立以來,即屢次呼籲銓敘部還給公務人員商調權利,如今雖露出曙光,但目前銓敘部僅邀請少數部會及地方政府表達意見及參加2月19日的研商會議,因此本盟藉此次記者會提出2點訴求及3點理由:

2點訴求

1.【高度支持草案】本盟高度肯定及支持本次修正草案,這是我國人事制度的一大進步,請受邀參加2月19日研商會議的機關給予支持,亦請銓敘部堅守初衷開綠燈到底,勿再限縮放寬範圍或加諸其他限制,以免草案美意淪為七折八扣的爛尾政策。另草案規定過調日期為原機關收受商調函起3個月內,此對正受壓迫的公務員而言仍嫌過長,應一併考量縮短。

2.【檢討新人綁約】老鳥的痛是商調被擋,新人的苦則是綁約過長。目前人事制度規定考試分發新進人員最少綁約3年4個月,長則達6年4個月,明顯有違勞動力市場常理。本盟多次倡議廢除「限制轉調」規定,最後卻只換得銓敘部對「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鬆綁的半套修法。本盟再次呼籲,惡法不會因為豎起「解決少子化」的擋箭牌而成為善法,請銓敘部併同檢討限制轉調規定,鬆開一律綁約的鎖鏈。

3點理由

1.【破除威權遺緒】我國人事政策向來崇尚權威,例如公務員商調的准駁權即向擁有較高權力者那一方傾斜,另新人綁約規定在權利限制與正當公益之間也欠缺正當因果關係,與此同時,主管職位或高階文官的頻繁調動卻被定位為正常職務歷練。凡此權力不對等現象,加劇了階級分化與權威濫用,也使政府部門淪為職場霸凌的培養皿。

本盟認為,現階段人事主管機關除了修訂職場霸凌防治的法規外,賦予被霸凌者調離壓迫源的自由,是立即有效的補救方法之一。唯有先行遁逃保全生存機會,才有餘裕尋求權利救濟。

2.【正視管理缺失】現行人事制度缺乏不適任主管的處理機制,機關首長又習慣顧全主管職的面子而不願介入紛爭,因此對基層來說,唯一的應對方法就是忍到不適任主管輪調或高升至其他地方為止,真正的受害者反而無法轉身離開,這形同把管理失能的成本加諸在員工身上。另外,有時主管與屬員之間沒有誰對誰錯,只是不適合,硬把「怨偶」綁在一起,只會塑造出有毒的組織文化。

本盟主張,「好聚好散」是組織管理的基本原則,讓員工「用腳投票」選擇自己想去的地方,並且把人員流動率當作警示燈號,機關才有改善自我缺失的動機,而不是靠著奴役走不了的「正常人」來維繫運作。

3. 【自由方能留才】對優秀人才來說,待遇福利及工作彈性是選擇職業相當看重的條件,當公務員現職待遇漸失去勞動市場競爭力,兼職又不被允許,連轉換機關的彈性都受到限制,那政府部門還能拿出什麼留才?此從報考人數下滑及辭職人數攀升即可窺知端倪。再以銓敘部的統計為例,2023年共有2752人辭職,其中任職未滿5年者即達半數,證明綁約3年4個月的規定迫使新人不得不走上辭職一途。

本盟認為,人才去哪個機關都是人才,個別機應該拿出更合乎人性的管理方式留才,而不是用拒絕商調及強迫綁約禁錮員工。

基於以上2點訴求、3點理由,部分機關若對草案有「侵害首長用人權力」、「造成人事更迭頻繁」的意見,都不足以構成反對本次修法的理由。本盟也呼籲,銓敘部下一階段應邀集更多基層團體表達意見及參與會議,勿忽視基層工作者的真實聲音。

*進階參考資料:
去考公務員?人力流動率超乎想像,戳破公職「鐵飯碗」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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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核能不是氣候解方── 國際學人M.V. 拉瑪納博士訪台演講 為台灣核能爭論建言

2025, February 18 - 20:21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隨著立法院開議,在野黨近期表示將數項與核能相關的修法草案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目的是在5月台灣最後一座核能反應爐的運轉年限到期前,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將核電廠使用年限從40年延長至60年,同時將《環境基本法》和《氣候變遷因應法》中的「非核家園」表述改為「非碳家園」。工商界也因產業發展、用電需求增長等各種因素,在國內推動二次能源轉型的政策討論中一再提出對「核電延役」和「發展新核能技術」的期待。

為了針對核能議題提供更專業的分析與討論,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特別邀請長期撰寫《世界核能產業現狀報告》的國際知名學者、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公共政策暨全球事務學院的拉瑪納博士(Dr. M.V. Ramana)訪台,於2月18日舉辦「氣候危機,核去核從—全球能源轉型下的核能爭議」國際論壇,並發表題為「核能、小型模組化反應爐與氣候變遷」的專題演講。拉瑪納博士分享了他長期對核能產業發展及技術風險的研究成果,並對台灣的核能辯論提供了理性與科學的分析。

任何氣候解方必須考量建設成本與時間

拉瑪納博士強調,在氣候危機下,我們必須在最短時間內以最低成本削減最大碳排放。因此,任何氣候解方除了低碳外,還必須考量建設成本與時間。然而,實務經驗顯示,核能並不符合這些要求。在成本方面,無論是建設或運營成本,核能都缺乏經濟競爭力。根據華爾街投資銀行Lazard每年發布的均化能源成本(LCOE)報告,核電的發電成本約為每千度電170美元,是太陽光電與風電成本的四倍以上。即便考慮能源效率、需量反應、儲能等技術,這些都無法改變再生能源的成本優勢。核電廠高昂的營運成本,已經迫使美國多座仍未到期的核電廠提前除役,因為它們無法在電力市場中與其他能源競爭。

拉瑪納博士說明,針對核能與再生能源的「核綠共存」問題,兩者之間存在根本的不相容性。在以再生能源為主的能源系統中,能源輸出及時間分佈不均,難以適用「基載」思維。核電廠必須依賴固定的運行模式,而無法靈活調整以應對需求變動,這使得它無法有效地配合再生能源的特性。

新核能技術的風險與挑戰

拉瑪納博士指出,即使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和先進核能技術受到了許多期待,現有的SMR設計多樣,且在解決各種挑戰時需進行取捨,專注降低成本可能會帶來其他問題。例如,SMR的建設成本與所需時間並不遜色於傳統大型反應爐,且因為規模較小,單位發電量反而產生更多核廢料。

拉瑪納博士強調,許多人關心2024年底科技業者如微軟、亞馬遜、谷歌等簽署的SMR或核電的購電投資協定,但這些科技業者的並不關心核電現在的問題,只是為了公關用途宣稱。資料中心的用電需求持續增加,但對於SMR的支持只是一種聲東擊西,因為他們仍靠大量的化石燃料發電維持資料中心運轉。如果詳細看這些科技業者的核電協定細節都是保密不公開的,這些中都會宣稱科技業者投資多少錢,但這些投資金額非常少,如果以實際蓋核電廠所需要的資金相比少之又少。

例如Nuscale花在研發SMR上18億,但這些資金只有2到3億。他們只有2到3億來做公關說他們有在做SMR是很划算的,對公司形象是好的。但這些對於一般消費者或是公民而言,這些投資並沒有任何意義,且充滿風險。最重要是這些風險並不是由這些科技業者承擔,因核電會蓋在一般居民的住家附近,或是比較貧窮而難以拒絕開發的社區,請大家思考這當中的不平等。

核電發展可行性低

本場論壇與談邀請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與國立台灣大學物理學系特聘教授林敏聰出席。聚焦討論台灣2050電力結構「再生能源30%、核能30%、碳中和火力40%」之可行性,以及台灣產業界及AI用電需求之預估。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根據官方預測,2050年台灣的總發電量將增長至5700億度,在此情境下,若核能占比達30%,即需提供超過1700億度的電力。這將需要大規模延役既有機組、在現有廠址新建機組,甚至在主要工業區興建小型核能機組。依此估算,台灣在2050年之前需要新增19GW的核能裝置容量,這將面臨嚴重的挑戰,特別是考量到核能裝置的建設與運營成本。

趙家緯說明,若依核能占比30%的計畫,不僅每五年就要新增一座芬蘭花了18年才蓋好一座的歐洲壓水式反應爐,2035年後每年更需新增兩座小型核能反應爐。考量到新增核電的價值調整均化發電成本(value-adjusted LCOE,VALOE)仍高居不下,以及國際核電延役的均化成本逼近每度4元,此發展路徑之可行性極低。

趙家緯強調,至於是否需要依賴核能來滿足AI用電需求,即便經濟部對AI用電量的預測大幅高於國際估算,若台灣按照規劃完成光電與離岸風力發電建設,便能為Amazon、Google及Nvidia等資料中心提供所需的全再生能源電力。因此,當前最重要的是加快對AI用電需求的管理,並要求資料中心在設立時提供能源使用計劃,採取最佳能效設計,並履行再生能源承諾。

核電安全風險仍高 問題從未解決

國立台灣大學物理學系林敏聰特聘教授認為,任何科技的應用都是具有社會性和地域性的。核能除了拉瑪納教授所分析的各種風險之外,更必須深思在台灣的脈絡下任何災害發生時的衝擊程度。若金山、萬里的核一、核二廠址發生任何意外,其距離台北市僅30多公里,對整個國家民生、經濟衝擊的程度和範圍將遠大於美國、日本等其他國家。即便此類意外發生的機率極低,一旦發生所將造成損害卻非常高;台灣的條件並不允許我們冒如此的風險。

林敏聰解釋,此外,國內近來「返核」的倡議實際上仍尚未正面回答幾十年來已不斷問過的問題。核廢料的貯存即為一例,以台灣的地質條件,究竟要如何找到適合作深層掩埋的場址?即便找到了又要如何透過民主、公正的程序獲得當地居民的認同?在台灣既有的核廢料都未有解方的情況下,又能如何開發新的核能機組、製造更多的核廢料?

結論:核能不是氣候解方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均主張核電不是氣候解方,不論減碳與追求淨零,核電的貢獻幾乎微乎其微。當氣候危機迫在眉睫,台灣沒有預算也沒有時間,推動老舊的「核電延役」及未來極不確定的「新核能技術」,只會加劇核廢料問題與核災汙染等重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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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破壞高中校長遴選制度 全教總批教育部量身訂做未依法行政

2025, February 18 - 20:16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4條第2項的規定,「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校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各該校或其附屬學校或其他學校校長或教師中遴選合格人員,送請校長聘兼(任)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或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

各主管機關所屬學校校長遴選制度各自獨立

現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國立學校由國教署主責辦理,直轄市、縣(市)立學校由教育局或縣(市)政府辦理,大學附屬學校由大學自辦遴選,或由大學明定委託國教署併同國立學校辦理,如暨大附中、成大南工、海大附中及東大體中均由國教署受大學委託辦理遴選,形成三大類遴選體制,各體制間並不提供現職校長轉任之選擇。

現職校長如欲在不同主管機關轄下學校間選擇,必須參與新任校長遴選,並遵循各主管機關遴選機制,譬如直轄市立學校校長欲申請國立學校遴選,就必須參加新任校長遴選,與一般具遴選資格者,接受筆試測驗的初試與後續面談的遴選審議。

量身打造免除筆試的保護罩

國教署辦理之國立學校校長遴選,近日傳出擬藉「借重辦學經驗」、「促進人才交流」之託辭,放寬非在委託範圍之大學附屬學校校長可以免除筆試,直接選一所學校與其他進入面談人員一起遴選。全教總質疑國教署打破遴選體制的意圖,是在為某人量身打造嗎?難道擔心這些附中校長禁不起筆試考驗,在資歷積分優勢下還沒辦法在眾多報名者中脫穎而出嗎?

公平公正辦理遴選為學校舉才

全教總認為校長遴選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辦理遴選,是為學校遴選合適的校長,而非僅單單為現職校長任滿後的出路考量。國教署應該尊重主管機關間遴選體制的運作,非委託辦理遴選之大學附屬學校,應循一般資格參與遴選,系統間欲整合,應按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明定委託辦理校長遴選,呼籲教育部應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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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針對法院裁定駁回一事聲明

2025, February 17 - 17:18

文/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

自救會透過新聞媒體報導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新聞稿獲悉聲請人林彥廷等與相對人新北市政府、參加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之間114年度停字第5號停止執行事件,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

裁定駁回理由大致上有三點,第一點:法院認為位於淡海公七公園之警消共構大樓新建後固然可能影響聲請人的居住環境,然而這些影響可以用金錢賠償填補其損害,如果聲請人將來本案勝訴,也可以拆除警消共構大樓回復原狀,不會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也沒有情況緊急之急迫情事。

第二點,法院認為就算停止開發許可,但若沒有廢止或撤銷建照處分,也沒辦法阻止淡水分局依建照繼續進行新建警消大樓,也就是說,本件停止執行的聲請無法立即有效排除聲請人的損害與危險。

第三點是,法院認為開發許可的違法爭議還有待本案的調查。依現有事證形式上看起來很難認為顯然有違法的情形。

自救會感到很遺憾,從法院的新聞稿看起來,法院裁定似乎沒有回應聲請人主張警消共構大樓覆土深度過淺影響鄰近建物地質安全的問題。法院對於聲請人的主張,仍然是用傳統的見解,認為錢可以解決一切,卻沒有考量到聲請人的居住安寧、生命權與身體權的危險。

自救會還需要藉此再次提醒住在淡海新市鎮的朋友,淡江大橋通車在即,再加上警消共構大樓在公七自然公園的選址與動線不良,將來肯定造成尖峰的車流、輕軌兩線分流與警消救災車輛的打結與混亂。自救會聲請停止執行,不僅僅是為了原告的居住安寧、生命、身體與財產權的危險,同時也有為淡海新市鎮的數萬居民請命的附帶效果,以避免警消共構大樓錯誤選址與動線設計不良帶來生活環境劣化的後果。

自救會將在收受法院裁定書之後,與律師研議,是否抗告。也會一併研議是否針對警消共構大樓的建照行政處分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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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勞工和民間社會組織呼籲台灣漁業署在《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中採用勞工權利和 Wi-Fi 指南

2025, February 17 - 17:07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勞工和民間社會組織呼籲台灣漁業署在《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中採用勞工權利和 Wi-Fi 指南
~儘管政府過去做出了努力,台灣遠洋船上的外籍漁工仍面臨海上虐待和孤立~

【台灣】 農業部漁業署將於2月18日上午於高雄本署召開會議,研商2026年至2029年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草案。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運動敦促負責監管台灣年產值 20 億美元漁業的漁業署(TFA)在國家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中納入有意義的改革,以保護外籍漁工的權利。這包括採用該倡議運動的示範操作指南(連結),為台灣遠洋船隊的漁工實施強制規範使用 Wi-Fi。

過去兩年來,「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倡議運動中的外籍漁工和民間社會團體一直在倡議改善台灣遠洋船隊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該倡議運動多次向台灣漁業署提出強迫勞動、薪資盜竊以及健康安全衛生違規問題,並呼籲為所有遠洋漁工提供強制性、免費、安全的 Wi-Fi,這對於保護漁工的權利至關重要,包括允許他們參加工會活動、舉報事故和申訴、監測薪資給付、獲得遠程距醫療服務以及通過允許他們聯繫親人、工會和支持組織來消除孤立。該倡議運動敦促漁業署密切傾聽漁工和直接在該產業第一線工作的人員的聲音。

在漁業署新任署長的領導下,漁業署目前正在修訂其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重新聚焦於使台灣漁業符合國際人權和勞工標準。該倡議運動向漁業署提供實施漁工使用Wi-Fi的詳細建議和示範指南。

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資深研究員表示:「我們贊許台灣漁業署新任署長承諾修訂其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我們敦促漁業署採納我們的建議(連結),包括強制使用 Wi-Fi,這將使漁工能夠行使其勞工權利,賦予漁工組建和參加工會的權利,並保護自己免受勞工虐待。我們敦促/鼓勵/呼籲漁業署新署長掌握這次重要機遇,實施有意義的改革,將台灣定位為負責任的貿易夥伴,可以向國際買家保證,來自台灣的海鮮是合乎道德生產的,並且不存在強迫勞動的風險。」

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 – 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的會長Mudzakir表示:「海上外籍漁工的孤立和缺乏對外通訊是強迫勞動的重大風險,這危及漁工的生命並威脅遠洋漁業。漁工必須有辦法表達他們的擔憂並與工會組織起來,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為漁工提供強制性、免費、安全的 Wi-Fi,並防止報復,將促進更安全的工作環境,保護漁工和漁業產業。」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運動是一項與美國、台灣、日本和印尼盟友合作的國際運動,包括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 – 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全球勞工正義(GLJ)、台灣人權促會(TAHR)、高雄海星國際移工服務中心(Stella Maris Kaohsiung)、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SPA)、日本亞太資源中心(PARC)

附件:
1.「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at Sea 倡議運動針對台灣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的修訂建議」(2025 年 2 月 18 日):連結:https://reurl.cc/M6K0lK
2.《遠洋漁船導入Wi-Fi和漁工權利示範操作指南》(英文版),連結:https://reurl.cc/V0bD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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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09集|進擊的中學生 高中性別友善廁所大體檢

2025, February 17 - 07:42

文 / 李芸屏

近年來,許多學校及公務機關將傳統男女二分的廁所改建為性別友善廁所。但在去(2024)年下半年,由性別友善團體與前台北市兒少代表卓暐凱、馮于倢、李嘉瑩發起的「廁所大冒險:高中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大揭密」調查計畫,卻發現11所學校中,有3所學校根本沒有性別友善廁所。其他8所學校的26間性別友善廁所則是無障礙廁所改掛牌,僅有4間為真正改建或新建的「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也讓性別友善團體擔心影響障礙者的使用權益。

本集節目邀請到就讀數位實驗高中一年級的馮于倢,同時也是計畫發起人,以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夜盲,一起來討論台灣目前的性別友善廁所究竟面臨哪些問題?又該如何解決?

起心動念來調查 性別友善廁所問題重重

這場調查源於馮于倢在台北市兒少委員會擔任兒少代表時的經驗。馮于倢說,當時她和其他兒少代表發現學校的性別友善廁所問題重重,例如僅是將女廁或無障礙廁所改掛牌,甚至根本找不到性別友善廁所,資料標註的位置可能是教室、會議室等與廁所完全無關的空間。然而,教育局的資料卻顯示台北市超過一半的學校都有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也讓他們找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尋求建議,後來協會又邀集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進行討論,最終決定發起調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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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形同虛設的性別友善廁所外,根據性別友善團體查詢到的資料,截至2024年6月底為止,台北市73所高中職中僅有45間學校設置性別友善廁所,約4成的學校沒有設置。

其他6成已設置的學校中,不同學校的性別友善廁所品質不一,且並非所有學生都知道校內有性別友善廁所。此外,夜盲也指出,如果僅將無障礙廁所改掛牌,一般學生可能仍會認為是無障礙廁所而不去使用,同時也會排擠身障同學的權益。

性別友善廁所緣起 讓所有群體都能安心使用

2010年,世新大學興建了台灣第一間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讓多元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的群體都能安心使用廁所。不過,性別友善廁所不只能提供跨性別者友善的如廁環境,實際上,傳統男女二分的廁所並不能服務所有群體,例如中性打扮的女性在如廁時可能會受到旁人注目,甚至被詢問、責備。當遇到需要混性別使用的狀況,例如母子、父女,或女性移工帶著男性長者時,傳統的廁所分類也會產生問題。

此外,相較小便斗,馬桶所需空間較大,當男女廁所空間一樣大時,女性廁間數量就會少於男性,加上女性如廁時間比男性長,導致女廁時常大排長龍。這也是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希望解決的問題。這類型廁所的所有便器都有各自的隔間,便器包含坐式馬桶、蹲式馬桶與小便斗,也可能有無障礙隔間。隔間以便器分類而非性別,使用者可以按照個別需求使用。也因隔間是獨立空間,使用者無需注意他人目光。

夜盲指出,學校下課時間僅有10分鐘,多數人都是在這個時段使用廁所,若原本的無障礙廁所只有一間,加上身障者如廁的時間較長,改掛牌可能導致身障學生難以使用廁所,因此夜盲認為學校更適合建置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才能在10分鐘內提供大量學生使用。

 

馮于倢也補充,雖然台灣部分學校仍只招收單一性別的學生,但單一性別並不代表所有人的性別狀況和使用需求都相同,校園內也不只有學生,教師、行政人員等都需要使用廁所。此外,校園也可能作為考場,或在假日開放民眾進入,並不是一個完全封閉的場所。

除了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夜盲提到,另一種多功能性的性別友善廁所考慮的不只是性別,更希望所有群體都能便利的使用。這類廁所功能性更多元,內部包含無障礙設施,更適合用於醫院,在有許多長者、身心障礙者與病患的情境下使用。不過,夜盲也表示,廁所的改建因為涉及許多管線,加上建築物本身可能陳舊,改建費用高達上百萬,因此雖然理想上一間學校不應該只有一間性別友善廁所,但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教育局目前提出的計畫仍以一校一間為目標。

犯罪率並無差異 安全關鍵仍在於設計

性別友善廁所也經常引起安全疑慮,但夜盲指出,美國有研究發現傳統男女廁所與性別友善廁所的犯罪比例其實並無顯著差異,他認為保障安全的關鍵仍在廁所的設計規劃,例如定期檢查是否有針孔攝影機。

馮于倢以自己的生活經驗為例,雖然她的同學曾表示不太習慣使用性別友善廁所,但這種感受更偏向於奇怪而非恐懼。相較之下,她的學校有一間位於老舊建築內的廁所,由於隔板低矮,加上她的身高偏高,她的手能夠輕易伸到隔壁隔間,這樣的設計讓她和同學在使用時都感到不太安全。

她也補充,台北市其實有關於新建與改建廁所的法規,當中指出每一廁間都應有照明,讓使用者能更安全的使用。另外,法規也規定廁所應安裝緊急求助設備,並落實防偷拍的措施,例如門板的高度必須能防止物體伸入,她認為這些措施對於安全的防護更為重要。

如何看待性別友善廁所 性平教育仍需努力

馮于倢表示,她在國小時各界對於同婚公投爭論不休,讓她既困惑又好奇大人究竟在爭論甚麼,也開啟她探索性別議題之路。在成長的過程中,她認識了許多因非二元性別或跨性別而面臨如廁問題的同儕,讓她更加意識到性別友善廁所的重要性。

她認為性別友善廁所能打破二元性別的象徵意義,讓學生能從生活中理解性別議題,知道有不一樣的性別存在生活周遭,例如傳統廁所通常會採用藍色代表男性、紅色代表女性的刻板印象進行標示。此外,性別友善廁所有時會有簡單的文字說明,這樣的設計具備潛在教育意義,讓民眾知道不論何種性別、狀況的族群都能自在的使用廁所。

雖然努力倡議性別友善廁所,但這段過程並非一帆風順。馮于倢說,她有些同學就無法理解性別友善廁所的必要性,甚至在公布調查報告的記者會結束後,她收到一位學長的訊息,認為性別友善廁所是讓情侶發生性關係的場所。

作為長期關注性別議題的倡議者,夜盲認為這樣的問題反映出硬體空間的建置仍需配合教育宣導,讓校內師生能夠理解性別友善廁所存在的意義與目的。但

夜盲指出,儘管近年來台灣努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不過目前的性別平等教育採融入式教學,因此相當仰賴老師個別的教學狀況與能力。他也說,根據許多性別團體的觀察,大部分學校討論的性別議題仍停留在基礎的生理結構,以及大眾較常關注的性騷擾和性侵害防治上,反而很少觸及多元性別議題。夜盲認為,老師們通常會擔心這些議題較為敏感,但對這些身邊可能已有出櫃的LGBTQ群體的同學而言,性別議題早已存在於生活周遭。

親身倡議與推動 盼性別友善廁所不再形同虛設

這段調查與倡議的經歷,除了讓馮于倢親身體會到倡議工作如何進行外,她也希望能讓更多人注意到性別友善廁所的重要性。同時,她也期盼教育局能夠訂定更加明確的規範並給予學校足夠資源,讓性別友善廁所的建置不再只是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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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罷工、資方求償千萬變合法?空服員工會聲請釋憲

2025, February 16 - 19:49

帶領長榮空服員罷工、也是13名被告之一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李瀅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為改善過勞及長榮公司威權管理,長榮空服員2019年6月進行罷工,長榮公司在罷工第二天即向工會幹部及成員等13人提告求償3400萬,工會對資方的「報復性訴訟」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皆認定長榮公司為不當勞動行為,然後最高行政法院卻推翻結果,認為長榮有提告的「訴訟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月14日前往司法院召開記者會,認為長榮公司的「報復性訴訟」意圖恐嚇罷工成員、破壞罷工行動,最高行判決恐架空《工會法》對罷工權的保護,有違反憲法疑慮,將聲請釋憲。

資方向勞方「報復性訴訟」 長榮打壓工會不遺餘力?

「大家試想,一般勞工可能一輩子都賺不到3400萬,但當你明明進行合法的罷工之後,會被公司提告求償一輩子的薪水,這合理嗎?未來誰還敢罷工?」華航空服員罷工的領導幹部之一、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書元表示,他不是第一次被資方提告,華航公司曾對他臉書文章發言及陳抗記者會上演出行動劇提起各種的刑、民事訴訟,像這樣的訴訟壓迫對工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寒蟬效應。

曾徹夜苦站抗議11小時的紅眼過勞航班,長榮空服員為改善過勞、爭取提高薪資、打破長榮公司長年威權管理等勞動條件,2019年6月20日發動罷工。罷工前已進行兩年的勞資協商,多次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罷工準備期長達半年,啟動罷工投票後仍進行2次勞資協商皆未達共識。

帶領長榮空服員罷工、也是13名被告之一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李瀅表示,當時的勞動部長許銘春多次在媒體或者是在罷工協商時,都公開肯認罷工的合法性,然而長榮公司在罷工第2天就對工會成員提出求償3400萬的訴訟,致使罷工後,會員會因為工會幹部被公司提告而產生畏懼的心態,產生退出罷工、甚至退出工會的情形。他認為資方不管是動機還是所造成的後果,用意明顯就是要打壓工會。「對於領微薄薪資的勞工提出3400萬的求償,明顯就是一種威脅,資方希望以此瓦解罷工行動。」

工會認為《工會法》35條《工會法施行細則》30條提到,雇主不應該對於參與罷工的勞工提起顯不相當的民事賠償訴訟,因此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長榮公司不服勞動部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提出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長榮敗訴,然而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時「大逆轉」,改駁回原判決結果,理由為應保障長榮公司的「訴訟權」。

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過度保障雇主的訴訟權,完全沒有考慮擴張雇主訴訟權會對員工的集會結社自由、協商和發起罷工的權利受到影響,過往華航空服員及南山人壽工會等工會就曾向司法院抗議過度保障雇主訴訟權,會嚴重侵害全台灣勞工的權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書元

雇主的訴訟權VS勞工的團結權

「我們為何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是違反憲法的,是因為它侵害多項勞工的基本權利。」協助本案律師團之一的律師李荃和表示,北高行的認定跟最高行認定天差地遠,雇主的訴訟權與勞動者的集體權兩項基本權在憲法上都有其意義,更應思考的是誰的基本權在此衡量底下是不具有可回復性的?雇主的訴訟權有必要在罷工隔天、連具體損害都尚未能夠舉證跟計算時就提告?顯然不論在動機、目的及其手段上,都是為了威脅空服員工會等勞工團體所想要爭取的基本權。

李荃和認為,每個層級的法院甚至是憲法法院的判決都有釋放訊息的作用,它處理的問題不只涉及個案,因此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是在告訴外界「以後罷工的團體及成員你們都要小心,因為雇主可以隨時提告」,不論雇主今天舉證責任如何、告贏告輸,先告再說。

李荃和說,《工會法》或《工會法施行細則》都已經明訂禁止雇主對於勞工罷工行為進行求償,可是本件提告求償3000多萬還是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若法院判資方勝訴,可以對其中一人要求全額賠償,很顯然一個勞工階級難以賠償得起,所以此提告一定會實質上影響罷工及勞工團體權,也是律師團認為裁判違憲,提出本件釋憲申請的原因。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孫語謙表示,桃產總協助過非常多工會進行罷工,包括零售業的基層員工、高爾夫球場基層勞工組成的美麗華工會等,像美麗華工會也被美麗華資方濫訴提告工會罷工不合法並進行求償,如果司法允許資方濫用訴訟權來個別對付勞工,藉以瓦解工會的團結權,司法又要如何保障工會罷工權?

工會認為,本件判決一但成型,若在憲法層次無法推翻的話,受影響人不只是空服員工會,往後全台灣的勞工及工會都有可能因為此判決結果被引用,導致全台勞工罷工權利受損。

目前《憲法訴訟法》修惡及大法官人選尚未補齊問題仍待解決,但李荃和說憲法法庭是人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工會不會因此忽略廣大勞工階級的權利保障及爭取。

● 長榮公司、空服員工會訴訟歷程:

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罷工

與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長榮公司向空服員工會等13

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2019年6月20日長榮空服員發動罷工

7月6日 罷工第3次協商,勞資雙方簽下團體協約,7月9日結束罷工 2019年6月21日

長榮公司提告空服員職業工會

幹部及會員等13人,求償3400萬。 工會以資方構成《工會法》35條、《工會法施行細則》30條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

向勞動部提告 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重勞訴更一字1號案

罷工合法,長榮航空公司提告求償敗訴。 勞動部108年勞裁字第37號裁決

長榮航空公司向工會提告求償為不當勞動行為 臺北高等法院111年重勞上字第31號案:

罷工合法,長榮航空公司提告求償敗訴。 長榮公司不服勞動部裁決結果,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21號判決:

長榮公司敗訴 長榮公司上訴中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402號判決:

駁回原判決結果,應保障長榮公司的「訴訟權」。 2025214

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最高行判決違憲

聲請憲法審查

律師團之一的律師李荃和(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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