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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鐵產工台北站電梯剪收人力短缺議題突襲行動|肥貓董座餓死員工,放空電梯縱容逃票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產工日前發出聲明,訴求台北車站的電梯剪收人力短缺,恐造成旅客逃票,人力短缺已經持續一年多之久,從最早的五人固定輪值,近期公司以遇缺不補方式逐步減少人力,直到產工發出新聞關注,才緊急聘用3人仍是杯水車薪。
原因來自於3人並非專人專用,在車站人力窘境中需支援其他單位,以致時常因單位之間相互支援而有摩擦,服務台同仁更是常常必須支援剪收、月台、電梯,導致自己的服務中心變成空城。台鐵這種挖東牆補西牆的概念,已然成為常態。服務中心同仁支援各個單位,請問有沒有加薪還是提供加給?
為此產工於8月12日透過洪孟楷委員召開協調會,會中北區營運處長說會檢討預算是否足夠增補人力,也要求內部召開人力檢討會議。但結論僅是:要車站檢討人力,提出報告。並且9月可能會應徵兩位約僱人力,而目前的3位約僱在9月底到期後,「可能」會續約。
但等待多日,北區營運處只回復有錢聘人,卻仍未回應人力何時補足,拖延至今第一線員工早已不堪負荷。
產工主張,人力問題就是安全問題,也是服務品質問題,不要用「可能」2字敷衍,也不要施捨般依次補足,而是開誠布公告知員工,是要一次性補足台北站所需人力,或是在人力尚未補足前,聘請短期人力協助。
目前電梯剪收崗位就是需要「至少」5位專職人力輪值,才能提供完整服務協助旅客上下樓,同時避免逃票旅客,既然台鐵高層有錢調薪5萬多,不願意從硬體設施解決電梯無人看管問題,更不願增人、改善待遇,請問這是什麼「公司化後」的「用人彈性」!?請問這是什麼「提升服務品質」?
台鐵各級車站都在面臨人力短缺,卻一直壓低用人預算,堅決不聘用人力,那產工只好協助員工「自力救濟」,以這次關閉電梯剪收崗位行動告訴旅客,不是台鐵員工不認真不努力,是台鐵高層不願意花錢用人提升服務、確保營運運輸穩定運作,沒有人力提供完整的服務!
產工理事長將繼續張貼文宣,持續宣傳直到台鐵公司補足人力為止,請台鐵尊重工會活動,尊重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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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水電補貼財團50年 減碳還靠碳費優惠──現行碳費不足減碳40%目標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環境部延宕已久的碳費三項相關子法總算於今日(8月29日)終於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
然而目前的碳費子法設計,恐成為「紅蘿蔔」大放送,過度鬆綁企業的減碳要求,對於推動國發會於2022年宣示的2030年減碳24±1%,與彭部長日前於環境部升格周年記者會上宣示2032年減碳40%仍遠遠不足。
依照環境部的碳定價機制規劃,碳費直接棄守徵收2024年整年的碳排量,2025年才正式上路。而現行三項子法納入2.5萬噸免徵額、高碳洩漏風險係數(打二折)、且能透過碳權抵扣10-15%不等的收費排放量、並放大國內碳權扣減比率至1.2倍,甚至在公告版本中,延長先期專案減量額度可以適用的時間,由草案時2025年後就不能使用,延長至起徵前三年均可使用,此外也放寬了石化業、造紙業、紡織業的目標年燃料排放標竿值(請見附件一)。
上述設計都將對企業要繳交的「實質」碳費價格產生重大影響,恐無法發揮有效的價格訊號,提供企業減碳的經濟誘因,進而拖累轉型進程,不僅讓水電補貼超過50年的大型財團,繼續轉嫁社會及環境成本,更連帶影響由碳費作為主要經費來源的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和原先預期的規模有所落差,將不足以支應政府後續推動淨零轉型。
碳費五百起徵,碳底價不應低於三百
費率是碳定價政策能否推動企業實質減碳的重要關鍵,我們再次呼籲碳費審議委員會,特別是經濟部代表:
1. 碳價於五百元起徵,並逐年提升與國際接軌。
2. 碳底價(優惠後的費率)需對齊已開發國家的碳定價水準,不低於三百元。若優惠後的碳費價格過低,企業恐需向他國繳納碳關稅,無法讓碳費留在國內做更有效益的運用,有損產業競爭力。
聯合聲明團體: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附件一:民間團體建議與環境部公告子法的差異表 民間團體建議 《碳費收費辦法》 說明 第四條事業應於每年五月底前,依其前一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按公告之費率自行計算應繳納之費額,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填具碳費申報書及繳款單,將前一年度之碳費,自行繳納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後,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書面方式申報。 第四條
事業應於碳費徵收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每年五月底前,依其前一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按公告之費率自行計算應繳納之費額,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填具碳費申報書及繳款單,將前一年度之碳費,自行繳納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後,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書面方式申報。
前項碳費,於第一年未滿一年者,以碳費徵收費率公告生效日期當月起算,依月份比例計算應繳納之費額。
「碳費徵收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
「前項碳費,於第一年未滿一年者,以碳費徵收費率公告生效日期當月起算,依月份比例計算應繳納之費額。」應予以刪除。 第五條
碳費之計算為年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
第五條
碳費之計算為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
前項收費排放量=(年排放量-K值)×排放量調整係數值。
前項K值為二萬五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其屬高碳洩漏風險之事業,K值為零。
收費排放量之計算以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三位;碳費應繳納費額之計算取至整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一、應刪除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及2.5萬噸免徵額。
二、退萬步言,綜本條維持子法內容,也至少應於第六條中增訂規劃排放量調整係數值階段調整的具體時程並公告之,且該時程應與歐盟CBAM機制接軌,讓折扣方案於中華民國一百二十三年前完全退場:
第一期實施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至一百一十七年。
第二期實施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八年至一百一十九年。
第三期實施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二十年至一百二十三年。 第六條 第六條
事業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自主減量計畫,並經審查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其適用之排放量調整係數值規定如下:
一、第一期排放量調整係數值為零點二。
二、第二期排放量調整係數值為零點四。
三、第三期排放量調整係數值為零點六。
事業非屬前項認定之高碳洩漏風險者,其適用之排放量調整係數值為 一。
事業應於繳費當年度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認定 屬高碳洩漏風險並適用第一項排放量調整係數,其審查認定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行業別排放密集度及貿易密集度等因素考量之審核原則認定之。
為辦理前項審查,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審 查小組,依前項審核原則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作成准駁之決定。
建議刪除 第九條
事業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規定,得以國內減量額度及國際減量額度申請第五條排放量之扣除,其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之百分之五,且優先扣減國內減量額度。 第九條
事業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得以國內減量額度申請第五條第二項收費排放量之扣除,其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之百分之十,減量額度之種類及其額度扣除排放量比率規定如下:
一、依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或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取得之自願減量專案或抵換專案減量額度,得扣除之比率為一點二。
二、於本法修正施行前,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 換專案推動原則取得之先期專案減量額度,得供非屬經審查認定之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使用,其扣除比率為零點三。
前項第二款取得之減量額度,僅得於碳費開徵後之前三年扣除收費排 放量。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實際執行情形,定期檢討第一項國內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之上限及比率。
一、國內減量額度與國際減量額度加總之扣除上限不應超過百分之五。優先扣除國內減量額度有助於鼓勵國內減量專案之推動。
二、第九條第一項關於自願減量專案及抵換專案減量額度「得扣除之比率為一點二」,應予以刪除。
三、第九條第二項應摒棄先期專案減量額度,避免其用於碳費之抵扣。
第十條
非屬經審查認定之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外減量額度申請第五條第二項收費排放量之扣除,其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之百分之五。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實際執行情形,定期檢討前項國外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之上限。
與第九條合併 第二十三條
本法施行日期為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一日。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一、應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開始收取排放源一百一十三年整年排放量的碳費。
二、參酌最高行政法院98年1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之意旨,為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二項環境的國家保護義務以及母法所定排放者責任,應溯及收取碳費。
民間團體建議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 說明 附表一
鋼鐵業
遵循SBT淨零指南及試算工具,依據不同的鋼鐵業者基準年與目標年的產量及廢鋼投入比例差異來訂定不同的目標值,而非將二十五點二此削減率適用於所有鋼鐵業業者。
附表一
鋼鐵業
目標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削減率相對基準年應達百分之二十五點二。
根據SBTi 發布的鋼鐵業的淨零指南及試算工具明確指出,企業的SBT目標須考量到目標年「鋼鐵產量」與「廢鋼投入比例」和基準年的差異情況來訂定。因此環境部於8/15座談會所稱該目標是以「以現行國內鋼鐵產量及廢鋼占比(現況)計算所得,要求其至目標年須減量25.2%」實忽視了廢鋼投入比例差異極大的初級鋼鐵高爐與次級鋼鐵的電弧爐製程。[1]
舉例而言,鑒於中鋼已公開表示「未來十年內將規劃把四座高爐轉為三高爐一電(弧)爐、逐步增加廢鋼使用比例」,因此中鋼轉換至電弧爐生產且廢鋼投入的比率若由基準年的 0%在 2030 年增至 25% 時,SBT 目標事實上須為39.8%,非25.2%。
[1] 國內目前只有中鋼與中龍有高爐製程,其餘鋼鐵業者均為電弧爐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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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四接不是缺電萬靈丹 電網韌性立即總檢討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近日經濟部與台電董事長曾文生不斷透過媒體放話,不斷宣稱台灣「缺電」,更於本月中提出「台電不核供桃園以北5MW以上的資料中心,呼籲高科技產業到支援電力開發之縣市設廠」。除在媒體上帶風向引發「南北戰爭」、以北部縣市政治色彩來限制產業發展,更將零和二元謬論之箭靶,直指基隆港與基隆外 木山海岸,成為北部發電的犧牲品。
然而,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已一再以台灣各電廠發電容量計算,即使協和電廠於今年底除役,北部火電仍高於中部與南部,北部需要的是「四能」,亦即「再生能源」與節能、儲能與能源管理,而非更多火力電廠開發。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表示,今天這場記者會除詳述能源管理、發電容量配置等議題,也直指台電為北部電網「融通上限」刻意針對四接興建的極大荒謬,更要求政府別只會不負責任用錯誤訊息帶風向,應立即對十年五千億的強化電網韌性計畫進行總檢討!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經濟部以「北部缺電」為由,限制「桃園以北」供電,但細看經濟部文宣中的「北部」,包含「新竹縣、新竹市及連江縣」。而2023年新竹縣市用電共210.29億度(117.18+93.11=210.29),發電約22.61億度,差額187.68億度,接近經濟部所謂北部電力缺口181億度(931-750=181)。「北北基宜桃」電力供需平衡,和用電量高、發電量少的新竹縣市合併計算後,才變缺電。
蔡雅瀅表示,早期電網分類,「北部」指新竹縣鳳山溪以北,包含新竹、桃園交界處的新桃電廠及部分新竹縣,不含竹科及大部分的新竹縣市,當時「北部」電力供需平衡。其後為開發深澳燃煤電廠,製造北部缺電假象,而修改「北部」定義包含整個新竹縣市。政府既規劃在苗栗通霄電廠至竹科間設置3GW直供幹線,從電網角度,竹科回歸分類在「中部」,更為合理。就算不修改分類,至少不該明明「北北基宜桃」電力供需平衡,卻利用併入新竹縣市計算後,產生缺口,而懲罰「桃園以北」或強推協和四接。
蔡雅瀅表示,北部有大潭、林口、和平、協和、長生、新桃、國光等7座火力電廠共1,432萬瓩,就算扣除年底除役的協和100萬瓩,仍高達1,332萬瓩,為北中南各區最高;中部有台中、通霄、麥寮、星彰、星元等5座火力電廠共1,255萬瓩;南部有興達、大林、豐德、嘉惠、南部等5座火力電廠共992萬瓩,若加上核三則為1,087萬瓩。北部的火電較中、南部多。2023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則為:北部約181萬瓩、中部約819萬瓩、南部約595萬瓩、東部近50萬瓩。北部再生能源遠較中、南部少。
蔡雅瀅詳述,他曾請教台電系統規劃處劉建勳處長「為何北部火力電廠不比中南部少」,但似乎總是優先調度中南部電力?只有深夜及清晨才會翻轉過來。對方表示,「『依綠電先行』規定,再生能源要優先調度,而中南部的再生能源遠比北部多。」
蔡雅瀅指出,查「綠電先行」是電業法第8條明定,北部火電多、再生能源少,應優先發展再生能源,否則蓋再多火電,還是可能因「綠電先行」,優先調度中南部的再生能源。北部逐漸以再生能源取代火電,更能落實區域平衡。
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表示,桃園有大潭、長生、國光等3座火力電廠,裝置容量共899.62萬瓩(大潭761.62+長生90+國光48=899.62),是全國火力電廠裝置容量最高的縣市,超過台中的578萬瓩(中火),也超過高雄的659.38萬瓩(興達332.6+大林215+南部111.78=659.38)。
潘忠政指出,其中,大潭電廠在新7、8、9號機全部商轉後,將成為全球最大燃氣電廠,長生電廠預計由90萬瓩擴建到110萬瓩,國光電廠也預計由48萬瓩擴建到120萬瓩,整個桃園還會再增加92萬瓩火電。桃園已經承受非常多的火力電廠空污與碳排,政府卻要用限制供電給桃園以北的縣市,來逼迫北部蓋更多火力電廠,十分不合理。
潘忠政批評,當初犧牲藻礁開發大潭三接時,經濟部宣稱是為了協和除役和北北基桃近一千萬人用電需求,結果協和今年底即將除役,為開發協和四接,竟將北部切割為北西、北東兩塊,甚至改口稱「大潭新增電力送不到北東,需要再蓋協和四接」,這根本是耍無賴的做法,我們完全無法認同。
台灣實際上只有一個電網,這次台電的新聞稿也公開表示「台灣總體不缺電」,如果整體不缺電,那麼北西北東間有電網瓶頸,應該直接改善電網,而不是犧牲「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生態,蓋更多火力發電設施才對。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強調,因應國際趨勢及國際競爭力,現在台灣最缺的是綠電,依據台電公司2024年7月再生能源現況,截至2023年底,我國再生能源裝置總容量為17,956MW,其中水電2,104MW,地熱電7MW,太陽能發電12,418MW,風電2,678MW,生質能發電83MW,垃圾發電量666MW。
高茹萍詳述北部再生能源發電容量與2023年發電實績資料,2023年底全國再生能源總發電量4,164.582MW,北部地區:
風力發電89.62MW、
太陽光電82.44MW、
水力271.6MW地熱發電:0
生質或廢棄電力:0
高茹萍建議,應積極盤點基隆及北部地區再生能源潛力場址,例如北海岸地區的風力發電及屋頂型太陽光電、基隆嶼附近的地熱發電、將天外天焚化爐改良為生質能發電廠,政府應更積極及優先考慮再生能源發展,而不是優先考慮火力發電。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根據112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經濟部規劃到2033年燃氣機組將新增30922MW的裝置容量,未來十年平均每年都要增加3092MW的燃氣機組,扣掉規劃除役的燃氣機組4798MW,十年後燃氣機組裝置容量將淨增加26124MW,總裝置容量將達到45097MW。
雖然有許多機組是為淘汰老舊火力機組而來,然而這個規模的燃氣容量已大約可滿足十年後夜尖峰的90%,如果再加上燃煤、再生能源、抽蓄水力和儲能,不僅夜間供電無虞,白天更會因為再生能源優先併網,導致這些燃氣機組必須閒置。
若考慮2050年淨零排放與電力去碳化的時程,這些燃氣機組最晚到2035年就可能因為減碳壓力而必須大幅度減少發電,這將會加劇資產閒置的狀況。而協和電廠1號機若依電力資源供需報告準時上線時間為2030年,幾乎是上線就要面臨大幅減少發電的情況,考量電廠資產的回本需要十多年的時間,呼籲經濟部及台電應審慎考慮第四天然氣接收站與協和電廠的必要性,避免增加台電的閒置資產及造成碳鎖定。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台灣電力源源不絕、更漠視溫室效應。從蔡政府一路到賴政府都表示,電力非常充足不缺電,會發生停電跳電主要都是人為或設備老舊因素,又從能源局網站7月15日《經濟部公布112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資料,112至122年間電力還持續增加總共5,603萬瓩裝置容量,電力不僅不缺,還源源不絕,而其中燃氣電廠在113至122年的十年之間,共增加30個機組,總發電量達3,110.22萬瓩,年均增加311萬瓩大約是目前苗栗通霄燃氣電廠機組高達8座(38.6萬瓩/座)的發電量。
施月英強調,最新國際研究發現天然氣開採過程甲烷的全球暖化潛能是二氧化碳的86倍,今年7月凱米颱風的驚人雨量,差點讓彰化濁水溪潰堤,它創下許多縣市鄉鎮歷史紀錄的降雨量。面對極端氣候下,我國政府還加速擴建燃氣機組,對於溫室氣體排放量更是有增無減,甚至便宜不合理的工業電價,造就了誰要節電誰就是白癡,他強烈呼籲調漲合理工業電價、拒絕協和燃氣電廠開發,別讓國人成為極端氣候下難民。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台電近日的帶風向說法「四接遮三醜」!協和四接幾乎已經變成台電高層的「遮羞布」!認真揭開來看就會發現所遮三「醜」。王醒之指出,北部電網的火力發電就算協和電廠今年底除役後,仍高於中部與南部,因此,北部電網真正應該應該要解決的是北西與北東區域間電網「融通上限」的問題,而不是用電力開發的舊思維拼命蓋火力電廠遮掩問題。這種本末倒置的作法宛如不解決自來水管線漏水率卻拼命蓋水庫、不解決血管堵塞問題卻說要另一個心臟般地荒謬!此為醜一。王醒之呼籲,十年五千億的強化電網韌性計畫,不只應該加速,更應該重新檢視,「擴融」北西與北東之間的電網瓶頸!
王醒之強調,依據李昭興博士研究,協和電廠外新瀨海底火山所蘊藏的地熱發電潛力高達50萬瓩,剛好足以填補未來台電聲稱北東電網的電力缺口,面對2050淨零碳排的大限,此刻應該直接轉型為地熱發電的再生能源電廠,而非瘋狂擴大高碳排的火力發電、依賴遲至2033年才會完工的協和燃氣電廠!王醒之認為,台灣真正缺的是綠電,強推協和四接正足以遮掩政府長年來對於地熱發電的輕視與怠惰,此為醜二。
王醒之重申,台電為了強推協和四接,大玩切蛋糕遊戲,把竹科用電劃歸北部,製造北部用電缺口假象,更不惜以「南電北送」的偏誤訊息製造南北區域對立,但若從基隆與東北角鄉鎮的區域觀點來看,近一世紀以來在北台灣邊陲的核、火發電反而大多都是「北電南送」到其他縣市,但環境成本都是由在地居民承擔!遑論協和四接更將同時犧牲基隆港營運、海洋生態與城市安全!經濟部與台電反而應在此刻還給邊陲區域「能源轉型正義」,誠實盤點電力供需,尋求更永續友善的替代方案,而非主動挑起區域矛盾、遮掩長期以來的發展失衡,繼續對弱勢區域軟土深掘,此為醜三。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發言人陳薇仲表示,除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與各長期研究能源政策與能源管理之NGO夥伴的資料,可以完全看出,不論是過去發電實績(發電量)或是現有電廠與規劃電廠之發電容量數據計算,北部或台灣都不缺電。台灣不缺電,缺的是政府的良心,更缺有效率且正確的能源政策與能源管理。
陳薇仲批評,不論是北東、北西電網間為刻意創造「缺電」謬論的「電網融通上限」,或是整體15億的電網韌性從未思考因地制宜的發電策略,更毫無實際改善電網彈性與儲能可能性,只不斷地以碳排極高的電力餵養污染產業、造就許多不轉型的企業成吃電怪獸,然而,台灣人民至今仍無法了解自家用電數據、無法提升自己的用電效率,只能被動成為台電漲電價的待宰羔羊,連能源管理基礎建設與數據都沒有任何進展,這樣如何達成台電董事長曾文生所說的「家家可發電」的目標?難道台電董座跟新任經濟部長宣稱的改革與效率只是一場隨國營企業起舞的笑話?
陳薇仲怒批,不論藍綠執政,遇到電力管理問題,總是反反覆覆「台灣不缺電」,碰上國營企業需開發利益,就開始大喊「缺電」,把台灣人民當毫無思考能力、信奉「缺電教」教徒,卻從未認真投入政策檢討與改進。他要求「最愛台灣」的經濟部與台電,不要為政策缺失或是為圖利國營企業大肆販售「缺電恐懼」,更背叛與傷害台灣這塊土地與孕育我們的海洋,立刻以「四能」取代「帶風向蓋四接」,立即檢討已經遺忘多年的電網效率改善計畫與開倒車多年的能源轉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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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潘忠政提供,越南完成519公里的輸配電網路,迅速支援北部工廠電力需求 (不用一年就完成)https://uanalyze.com.tw/articles/99297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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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青鳥防堵民主倒退,力阻四法案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
立法院第二會期將於下週一開始報到,並於九月份開議。以「阻止民主倒退」為職志的青鳥公民運動,也將緊盯立法院的動態。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會近日決議,將中國國民黨委員提出的以下四個法案,增列為民主倒退法案,將結合公民力量全力防堵此等法案通過。包括:
- 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翁曉玲提案),欲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曲解定義為法定名額,配合杯葛同意權審查,實際癱瘓大法官運作。
- 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陳永康提案),將架空總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決策權,並讓立法院藉由預算審查取得年度國家安全應辦事項之最終決策權。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許宇甄提案),將中配定居取得台灣公民身分之年限由6年縮短為4年,漠視中國公民與台灣公民身分之忠誠義務衝突。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陳永康提案),呼應中國統戰訴求,將台海關係定位為一個中國架構下的國共內戰關係,並將金馬烏坵離島對中協議特殊化,廢棄5-3民主防衛條款。
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29)舉行記者會,警告中國國民黨立委切勿在新會期推進以上四項民主倒退法案,否則,台灣公民必將有所行動。
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扭曲「現有總額」定義,意圖癱瘓大法官運作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規定,未來將癱瘓大法官運作。本修正案係將大法官「現有總額」藉由條文扭曲為憲法增修條文的「法定總額」(即15名),依現行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憲法法庭之判決應由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依原條文若有大法官辭職、病故或任期屆滿而新大法官未上任,均不算入「現有總額」;若通過本修正案,「現有總額」即固定為15名,未來須至少有10名大法官實際出席評議,憲法法庭方得運作。
然而,現任大法官有7名係於2016年11月1日就任,依法將於今年10月31日卸任,屆時憲法法庭將只剩8名大法官。未來若藍白聯手杯葛大法官同意權審查,或者在7名卸任大法官名額中只通過1名新的大法官任命,將造成能實際出席評議及審判的大法官不滿10名,未達修正後「現有總額」之三分之二,大法官將無法對任何案件做出決定,實際癱瘓司法院大法官違憲審查之運作。
對此賴中強表示,反對以扭曲的方式定義憲法法庭形成裁判之法定名額,請中國國民黨放過憲法法庭,勿再繼續毀憲亂政。
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將架空總統權力,破壞憲法權力分立
賴中強並指出,陳永康提出之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將破壞憲法對於權力分立的設計,架空總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決策權。根據本草案第三條規定,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及其期中修訂報告,由行政院長草擬提交國家安全會議討論後由總統核定,核定後由行政院編製年度國家安全戰略應辦事項,併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草案並規定,就行政院長提出之草案若總統未於期限內核定者,視為已核定。
賴中強表示,憲法增修條文已明文規定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權力係屬總統所有,本草案卻限縮總統原得行使之決策權,欲改變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之關係,並使國會藉由預算議決權擴大取得國家安全戰略應辦事項之最終決定權。若本草案完成立法,恐將架空總統權力、破壞憲法權力分立設計,並將造成憲法機關在職權行使上之衝突。
中配取得身分證6年變4年,漠視忠誠義務衝突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黃亭偉表示,許宇甄所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雖訴諸平等權原則,要求中國籍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之定居等待期間,應由六年縮短為四年,比照一般外配,卻忽略現行法制對外配的要求,並漠視中國公民與台灣公民身分間之忠誠義務衝突。
現行法制下,外國籍配偶若欲取得我國身分證,除須在許可歸化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外,尚須於歸化後以「無戶籍國民資格」居住滿一定期間,方得申請在台定居取得身分證。相比之下,中國籍配偶卻可跳過此等程序,並毋須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僅需註銷原戶籍即可。
黃亭偉強調,在前述規定下,若以平等權原則為由進一步縮短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反而係忽略中配與外配在不同規定下的要求,同時亦未慮及中國公民與台灣公民身分間之忠誠義務衝突問題。
陳永康提案修正禁限制水域條款,包藏呼應中國統戰訴求
黃亭偉並指出,陳永康所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明顯配合中國統戰。特別是本草案在立法理由標示:「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 1949 年以來的內戰狀態」,呼應中共以「國共內戰狀態延續中」理解、矮化我主權國家地位;將禁限制水域之劃設權責由國防部改為淡化主權象徵的海洋委員會;並將金馬烏坵等外島地區之「司法行政事項及與大陸地區之協議事項」排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政治談判民主防衛條款之適用。
黃亭偉警告,金門事件發生後,中國展開了一系列灰色地帶作戰行動,其中即包含了「否定台灣主權,並試圖擴張中國執法權」的法律戰,目的在建立新的法律框架,以逐漸擴張中國海警的執法範圍,並藉此法律框架向國際宣示此為「中國內政問題」,欲使國際力量難以介入中國對台動武。陳永康此時提案將禁限制水域之主權淡化,廢棄5-3民主防衛條款,並將整個台海關係的論述框架建立在「一個中國」內戰狀態下之行為,其實是包藏呼應中國對台統戰之禍心。
這篇文章 【新聞稿】青鳥防堵民主倒退,力阻四法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港人的離去與「回不去」, 何處可安?何處我城?
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移動.我城— 港人的移動與追尋」特展— 開展記者會
由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南香港關注組、台南社區大學及人權志工社、台南新芽、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合辦、港人與6五3協力策劃的「移動.我城─港人的移動與追尋」特展將於8月30日在台南沙鷗書屋開展,今天召開記者會。香港議題展覽在台南已邁入第三年,今年想透過這個展覽讓大家認識到,港人離開香港,或是想再回到香港,會遇到什麼狀況,以及如何找到可以讓自己安頓好、落地生根的家。
今日不便出席的策展人採轉述發言,提到很高興、很感激直到現在,仍有組織願意投放資源給香港的議題。今年的主題與自身有莫大的關係,某程度也是想要呈現自己在離開香港後的狀態,像是離開香港後的漂浮不定、不確定能否成為台灣人等疑問一直懸在心上。也希望台灣的朋友思考,他日「家」遭逢巨變,走與留的的選擇!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2024年上半年累計有2000位以上的港人在台得到居留許可,尤其2020年及2021年,人數都高於10000人以上。但從統計數字中發現,港人在台獲得居留許可的數字正在逐年下降,體現了港人目前在台灣申請定居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境。國際特赦組織長期都有在關注香港人權狀況,也有提出對香港基本法23條的立法建議及公開諮詢,卻被香港政府定位為反華、反政府組織所以不予採納,很明顯地香港政府對於國際的呼籲是非常忽視,但我們希望透過國際的力量,可以加強對中國及香港政府的呼籲,並支撐港人離散社群。
台南香港關注組發言人曉琳分享,在這個展覽中,可看到海外港人對家的懷念與想象,以及《港區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為港人帶來的移動的不安與自我審查。希望大家持續關注香港的人權狀況,以及即將判刑的「47人案」。台南社大校長林朝成提到,透過觀賞這個展覽大家會更有感覺,台灣如何成為「我城」、如何他鄉變故鄉、如何好好安頓,是需要時間的,也希望大家持續關注香港人在台居住的狀況,以及香港人權的狀況。希望可以藉由這次展覽,讓台南的鄉親更認識港人的狀況,並看見真正對於移動的情感,以及對於尋找第二故鄉的盼望。
台南新芽理事嚴婉玲分享,展覽作品中的移動次數反映了台灣對於香港人在這裡定居的審查與門檻,移民政策對於港人的不利,導致移民政策有方方面面的考量。但方法是人想出來的,如何打開一扇門讓港人可以更好地在這塊土地安居,我們都知道困難存在,但如何解決仍值得我們多多思考。
台權會南辦主任楊紫婷說明,台灣人權促進會長期倡議庇護制度,因此也關注近期香港政治的險峻情勢,從2019年反送中運動以來,有部分港人選擇來到台灣,然而,這樣的選擇經常充滿著不得已。即使台灣目前已有港人協助專案,但為符合專案要求的條件,港人經常需要犧牲就學與就業的多樣選擇。
本次展覽期間也有線上分享會、台南港人店家走讀、《幸彤在監獄》電影放映與座談會等活動,民眾觀展期間完成小任務更可獲得期間限定精美紀念品。邀請民眾們蒞臨現場觀展,關注香港公民社會的現況,以及港人目前所面臨的各種人權侵害,持續聲援、支持香港的各項人權。
※活動相關資訊:
「移動.我城— 港人的移動與追尋」特展
日期:2024年8月30日至9月12日
時間:11:00 – 18:00
地點:沙鷗書屋- 台南市中西區青年路132巷11號
共同合辦單位: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南香港關注組、台南社區大學、台南社區大學人權
志工社、台南新芽、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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