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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勞動部推出育嬰留停再彈性化,但仍有進步空間

2025, September 4 - 23:17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勞動部今日發布「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政策,是我國邁向育兒友善職場制度的重要一步。根據目前消息,家長未來能選擇以每次「一日」為單位,申請總計最多30天的育嬰留職停薪。這對於希望兼顧工作與照顧的家庭而言,無疑是更靈活的選擇,政策方向值得肯定。未來無論是照顧病童、托育停課,台灣的育兒家庭,就有更多制度選擇可以解決問題,大幅減少工作及育兒的兩難。

上一次育嬰留職停薪的彈性化改革,是2021年蘇貞昌院長拍板的,從原本「一次請六個月」,改為一次可以只申請「一個月」為單位。由於彈性化,晚近四年來育兒家長的申請率大增,尤其男性請領率不斷提高。可見育嬰留職停薪的彈性化改革,可同時創造育兒友善職場,也可刺激男性承擔更多照顧責任。

托盟認為,此次育嬰留停再彈性化至「以日為單位」,必定會引導育兒家庭改變請假行為。例如需要照顧病童的時候,過去只能請無薪事假,但未來會轉變為申請單日或數日的育嬰留停,以取得薪資補貼。同時,這套制度因為不會離開職場太久,也將有更多爸爸願意來申請,承擔突發的幼兒照顧需求。這對於職場友善和性別平等,都是正面效果,也是先進國家改善低生育率的前提條件。托盟也期待,未來能再擴大「以日為單位」的總日數,超過30日。

當然,這次的新政策仍有三項缺憾:首先,育嬰留職停薪仍無法與 part-time 工作併用,所以無法支援部分工時、部分照顧的安排。例如每天只工作六小時,另外兩小時有薪資補貼,但是時間可以用於接送嬰幼兒。

第二,政策適用年齡並未放寬,僅限孩子三歲前,對於孩子已上幼兒園或小學低年級、仍需照顧的家庭來說,支持還是不足。

第三、支持雇主的配套措施雖有必要,但對於申請彈性育嬰留停的家長,使其同事加班時數可以突破勞基法法定上限,恐造成同事對育兒者的反感與敵意,不利建構友善職場環境。

整體而言,這次發布的新政策,托盟認為可以給80分。雖未滿分,卻是值得肯定的階段性成果。期待勞動部未來持續聆聽家長與雇主的回饋,讓育嬰留停真正成為協助家庭兼顧工作、育兒的有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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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低薪、缺工惡性循環誰來解? 多國調高最低工資 台灣應加速跟進保障勞工生活

2025, September 4 - 23:15

文/台灣勞工陣線

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即將召開,討論2026年度最低工資調整方案。根據就業保險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約有200萬本國受雇勞工(雇主及外籍員工依法不能參加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在30,300元以下,佔整體26%,而2024年初任人員薪資統計則指出,領取最低工資的新鮮人比例雖有下降,但仍約占19%,顯示台灣低薪問題仍相當嚴峻,因此台灣勞工陣線、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全國保全產業工會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共同主張最低工資既已立法,就應該以更積極、更前瞻的視野確實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並展現解決低薪問題的決心。

2023年終於通過勞工團體倡議已久的《最低工資法》,其中的立法重點之一,就是最低工資調整必須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以及國家經濟、國民所得、平均每人所得、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家庭收支與最低生活費等多項指標。

回顧過去,台灣曾在1997年金融海嘯期間以經濟不景氣為由凍漲最低工資(當時為基本工資),直到2007年才將月薪從15,840元調整至17,280元,時薪亦從66元調整至95元。此後數年的最低工資調整亦是荒腔走板,成為壓低薪資以利企業成長的代價,是台灣長期低薪的重要成因之一。雖然《最低工資法》立法後,這種荒誕現象應有望改善,但仍需持續關注。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雖然全球經貿環境不確定性升高,但仍不應以關稅作為壓低最低工資調漲的藉口。過去幾年台灣經濟表現穩健,2024年經濟成長率達4.84%,今年第二季更達8.01%,預估全年成長率為4.45%。而在物價部分,儘管通膨持續低於2%的警戒線,但17項重要民生物價因天災等因素影響,仍有近1.8%的年增率,其中外食費和房租分別上漲3.48%及2.33%,顯示租屋族及民眾外食壓力仍大。若一面承認經濟成長亮眼,一面卻用關稅衝擊為理由阻擋勞工調薪,無異是將產業利益凌駕於廣大勞工的基本生活之上。

面對國際上貿易成本及物價波動加劇,直接衝擊勞工實質購買力的狀況,並非台灣獨有。對此情況,維持勞工實質薪資,以促進國內內需產業已成為多國共識。包括德國、法國、英國、加拿大、澳洲、韓國、日本、菲律賓與越南等,均已確定在2026年調升最低工資,這些國家普遍將「維持實質購買力」列為政策核心目標,以緩解生活成本上升,回應社會對薪資公平的期待。

以日本為例,決議全國平均最低時薪從1,055日圓調升至1,118日圓,漲幅高達6%,不僅超越2024年度的5%,更創下連續23年調漲的新紀錄,審議委員會明確表示,此次調整就是基於物價持續上漲(通膨)所制訂。

根據統計數字顯示,台灣近年來穩定調升最低工資,並未出現經濟學者所擔憂的企業出走或失業大增現象,即使最受影響的青年(15~29歲)族群,其失業率亦未出現相關影響。對於調薪可能推升物價的質疑,在過去幾年CPI變動中也無出現明顯因果,反倒是國際能源、原物料及國內租賃成本可能才是對物價影響的主因。

表 1歷年最低工資調整與失業率(青年)、勞動參與率、CPI與經濟成長率變化

年度 月薪 調幅 時薪 調幅 失業率 青年失業率 勞動參與率 CPI 經濟成長率 2017 21,009 5.00% 133 5.56% 3.76% 11.92% 58.83% 0.62% 3.3 % 2018 22,000 4.72% 140 4.72% 3.71% 11.54% 58.99% 1.36% 2.8 % 2019 23,100 5.00% 150 7.14% 3.73% 11.88% 59.17% 0.55% 3.1 % 2020 23,800 3.03% 158 5.33% 3.85% 11.61% 59.14% -0.23% 3.4 % 2021 24,000 0.84% 160 0.84% 3.95% 12.11% 59.02% 1.97% 6.6 % 2022 25,250 5.21% 168 5.00% 3.67% 11.97% 59.18% 2.95% 3.3 % 2023 26,400 4.56% 176 4.56% 3.48% 11.39% 59.22% 2.5% 2.8 % 2024 27,470 4.05% 183 4.05% 3.38% 11.92% 59.28% 2.18% 4.8% 2025 28,590 4.08% 190 4.08% 3.40%

(7月) – 59.51%

(7月) 1.64%

(預估) 4.45%

(預估)

製表: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在近30年前,迷信於降低成本來提高企業的獲利,因此最低工資長期凍漲或微幅調高。相較之下,鄰近的韓國在相同的時空背景之下,即使面臨類似的國際經濟挑戰,仍選擇以調整最低工資作為刺激就業與內需的有效手段。2025年韓國經由勞資雙方及公益委員首度共同達成協議,明年度將最低時薪調升至10,320韓圜,較今年的10,030韓圜增加290韓圜。以每月總工時209小時計算,月薪近216萬韓圜(約新台幣45,900元),展現對勞工合理待遇的重視。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王燕杰指出,房租已成為許多勞工,尤其是居住在都市地區的勞工,沉重的負擔。其中餐飲業的服務人員、零售業的店員以及許多基層行政人員,他們的工作內容繁重,卻領著與高昂房租不成比例的薪水。這些從業者,在扣除房租後,所剩的可支配所得微乎其微,難以應付日常開銷,遑論存錢或改善生活品質。此外,台灣的平均薪資數據看似有所增長,但這個數據往往被少數高薪族群拉高,無法真實反映大多數勞工的薪資狀況。在這種情況下,最低薪資的調整更顯重要。調升最低薪資不僅能直接提升基層勞工的購買力,緩解核心通膨與高房租帶來的雙重壓力,更能縮小貧富差距,實現更公平的財富分配。

全國保全產業工會理事長林桂茂也要求提高最低工資,以改善眾多領最低工資勞工的血汗勞動條件。林桂茂表示,許多保全員的薪水都跟著最低工資連動,而目前的最低工資根本不夠一個勞工生活,更不用說如果有家庭要照顧!低薪的結果,逼得保全員不斷延長工作時間,每月工時240小時幾乎是最低值,甚至還有288的,也聽過超過300小時的。保全不是愛工作,而是這麼低的最低工資,讓他們不得不這樣賣命。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呼應保全工會理事長的講法。事實上,低薪與高工時是一體兩面,長期的低薪也讓台灣的高工時問題始終難解。我們呼籲政府提高最低工資,讓尊嚴勞動不只是口號。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張祐嘉表示,台灣青失業率雖是總體的三倍,但也沒有因為最低工資調漲而有上升趨勢。此外,最低工資調漲固然能保障依靠打工或初入職場的青年,但政府更需深入檢視青年長期高失業的原因。現行「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偏重產業認識與職業準備,卻忽略生涯發展與學用落差問題,導致青年難以發揮所學、順利就業。因此,政府除了保障工資,更應強化就輔員訓練與勞動環境,建立多元且友善的職涯輔導機制,協助青年找到合適的發展方向。

勞陣指出,企業團體長期提出台灣各行各業面臨缺工壓力,因此要求引進移工,包含製造業、批發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等,但這些產業別都是台灣的低薪產業。適度調升最低工資,不僅能提升薪資吸引力,留住並吸引更多勞動力投入,也能改善長期人力不足對產業競爭力與服務品質造成的影響。在缺工與物價雙重壓力下,調整最低工資是穩定勞動市場、保障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措施。目前台灣各行各業普遍面臨缺工壓力,從製造業、餐飲等服務業,皆出現招工困難的情況。適度調升最低工資,不僅能提升薪資吸引力,留住並吸引更多勞動力投入,也能改善長期人力不足對產業競爭力與服務品質造成的影響。

最後,勞陣強調無論股市漲或跌,對領取薪資的一般勞工而言,影響都非常有限。因此我們現階段要做的,是讓台灣勞工的薪資追上合理且應有的水準,確保生活品質。在缺工與物價雙重壓力下,台灣更應該正視調整最低工資的重要性,為勞工打造更有保障的工作環境,促進社會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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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有關勞動部彈性育嬰政策,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工會回應

2025, September 4 - 23:13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工會

有關勞動部彈性育嬰政策,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工會回應聲明如下:

針對勞動部今天在行政院院會提出的彈性育嬰政策,包括3歲以下雙親各30天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停,勞工每年7天家庭照顧假加7天事假共14天得以「小時」申請,還有對30人以下事業單位每位員工申請一天育嬰留停給予1000元獎勵金等政策,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三點聲明如下:

一、首先,對於育嬰留停與假更彈性化的方向,我們認為的確是更符合勞工需求,這部分予以肯定。

二、然而,我們認為這項政策如果要讓勞工在育嬰上有更多政策協助,則應該要有更好的配套:

我們認為,育嬰假或照顧假應該要有薪,不然現在勞工用家庭照顧假,其實就是事假,就算更彈性,請了當天還是沒薪水,實際上還是會有育兒懲罰的效果,而這也是勞工團體在2025年1月到立法院陳情時,民進黨團幹部林月琴對全國勞工的承諾,我們也非常期待有薪育嬰假或照顧假的承諾能儘快落實。

同時,現在育嬰留停雖然號稱父母各有6個月能領八成薪(六成就業保險加兩成薪資補助),但實務上,其實是投保薪資的八成,因此最高其實只能領到45,800元的80%就是36,640元,因為我國兩性薪資收入的落差,還是容易形成薪資收入較高的男性勞工繼續工作賺錢,女性則請育嬰留停的情況。因此,許多基層勞工還是希望育嬰留停的實際所得替代率能再提高,符合實際薪資水平,同時能請領的月份能再增加。

再來,勞動部在行政院院會的簡報中有提到「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有彈性」,但到目前為止,我們卻沒有看到具體增加突發彈性的方式是甚麼,我們認為這個配套方案要非常審慎的設計,一方面要確保不會造成職代人員的過勞,另一方面,更應該避免造成員工內部的擠壓。

三、最後,則是有關彈性育嬰政策只適用到3歲前的父母,但實務上到幼兒園甚至小學可能都還是常有彈性育兒的需求,不管是生病或突然停課都還是會發生,因此能否讓彈性育嬰措施擴大到整個育兒期間,擴大到幼兒園或小學,這樣才能更符合家長的需求,回應大家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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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大學與工會締結團協保障專案教師,教育部竟惡意阻撓、拒絕核可!?

2025, September 4 - 22:59

文/高教工會

大學與工會締結團協保障專案教師,教育部竟惡意阻撓、拒絕核可!?
教團抗議教育部拒絕核可國立東華大學與高教工會之團體協約,打壓專案教師勞權!

高教工會為確保專案教師的工作權,自111年10月起與國立東華大學就體育中心專案教師之評量事項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歷經2年,雙方終於達成團體協約內容合意,預定將於東華體育中心實施國內第一起合乎公平客觀與勞工參與的專案教師評量標準(如附件一),具有指標意義。

然而,該協約內容由國立東華大學自113年6月向教育部申請核可後,竟遭教育部2度惡意阻撓(如附件二,經東華大學提出專業法律意見回應如附件三後,教育部再回應附件四),導致迄今東華與工會仍無法締約,保障專案教師之評量標準協約難以上路!高教工會與關注大專專案教師勞動權益的各界教團代表,為此前往教育部外陳情抗議,要求教育部尊重國立大學與工會合意的團體協約內容。

東華大學與工會以團協規範專案教師評鑑客觀標準,教育部卻稱違法拒絕核可!?

經查,大專專案教師評鑑歷來經常缺乏客觀標準,且由主管恣意給分,導致專案教師無所適從。因此,東華大學與高教工會於團體協約約定,「為符合公平之比例原則及防止恣意加減分,…評分方法以該級距中間位數為基本分,有上下之加減分數者,必須有具體之佐證。加減分認定有爭議時,由審議委員會決之。」而審議委員會的組成,團協明定「由乙方體育中心主任、體育中心外部委員一名、體育中心內三名教師代表,共5人組成。」、「體育中心外部委員由乙方校長秉持誠信及注意利益迴避原則,選定不具有校內行政職之乙方教師擔任;體育中心教師代表由體育中心全體教師(不含體育中心主任)互選之。」透過協約設計制度,落實勞方共同參與審議的權利,使該評量不再受少數高層恣意把持。

但教育部不同意國立東華大學與工會締結該團體協約,所提出之理由竟是依大學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所以大學與工會以團體協約約定更合理的教師評量標準,屬於「團體協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工會批評,此說詞純屬完全誤解法令,無視教師評鑑制度之擬訂本可也應先與勞方或工會協商,再經校務會議通過即可,毫無違反法律之疑義!

教育部甚至為此推出「國立大專校院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 作業流程檢核表」(如附件五),並於其中進行諸多違反團體協約法令之限制,例如於第3點「確認協商內容是否屬得協商事項」的附註2規定:「倘協約內容不在「團體協約法」第 12 條所列得約定事項,或涉及「大學法」、「教師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應不得協商。」錯誤教示國立大學不與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其內容顯然曲解大學法、教師法除部分強制或禁止規定外,本存有諸多大學得內部決定的空間(如教師評鑑之具體內容、優於法定基準的教職員工勞動條件等),得由校園民主或勞資協商機制以制定相關內容。

除此之外,該SOP第8點規範因「教師不得參加企業工會,「使用校內之場地及設備辦理工會會務」等相關事項不宜列入團體協約內容。」顯屬誤解「企業工會有使用校內場地權利」,並不會構成「教育產業工會不得與學校以團體協約約定使用校內場地權利」之規範。教育部種種濫權進行行政指導、惡意打壓勞資協議的行徑,為各大專校院處理勞資關係做了負面示範!

何況,教育部一直認為專案教師是編制外教學人員,不適用教師法,所以在2022年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以下稱該實施原則)規定比照專任教師的勞動條件,但是關於聘任程序完全委由學校自行訂定,聘期不得超過2年,超過時以「另訂新契約」之所謂「再聘」方式進用,並以辦理評鑑作為再聘與否之參考。事實上,該實施原則只是教育部的一種行政指導,並沒有強制力,亦無比照教師法不續聘、資遣和救濟程序的保障,只明定「依勞資爭議來處理」。而勞資願透過團體協約約定具體內涵,怎又會有被主管機關認為違法而否准的道理?

在本案中,東華大學對於專案教師並無適用大學法第21條之認知,而是依據上述實施原則自行決定由院層級教評會制定專案教師評量標準,其評量基準過往係主管自行決定,作為「再聘」與否的參考,於是,在主管人員藉此片面操作下,迫使專案教師從事教學以外非聘約內容的行政工作,如有不從,則會得到評量不通過和「不再聘」的結果,或即使通過也不被晉薪或受到其他不利的對待。該評量基準不公平、不嚴謹,亦無教師法救濟,加上被排除適用勞基法的結果,專案教師陷於非師非勞之困境。若再剝奪其團體協商權,則專案教師將徹底失去勞動尊嚴,任人宰割!

如今,東華大學願釋出善意回應工會訴求,與工會以團體協約共同擬定較公正客觀的專案教師評量標準,理當受正面肯定,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豈還有置喙禁止的空間!?難道,教育部就是想要讓大學專案教師連公平評量標準都不可得,在隨時可能遭學校無標準恣意不續聘的威脅下,永遠遭學校惡意壓榨!?我們認為:

  1. 教育部不僅曲解勞動部的函釋,亦逾越機關解釋的權限,對於團體協約法第3條及第12條作出不當的解釋。因為團體協約法的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勞動部針對協商資格作成的函釋,以及團體協約得約定事項是否包含教師評鑑,均屬勞動部之機關解釋的權限。
  2. 教育部排除專案教師與專任教師享有教師法相同的保障,卻以大學法第21條規定之教師評鑑制度屬於強制禁止規定為由,排除團體協約中約定專案教師之評量基準的可能。這是教育部的一種兩面手法,一方面不讓專案教師和編制內的專任教師享有同等的待遇,另一方面卻又以大學法已規定評鑑制度來排除雙方進行團體協商的可能。姑且不論評鑑制度是否可作為團體協商的對象,單就專案教師而言,不管是教育部或法院對於專案教師之法律地位的立場,均將專案教師視為是私法上的契約關係。教育部卻在本案中以公法上之評鑑制度的規定為由,否定本會和東華大學就專案教師評量基準所達成之團體協約的效力,前後矛盾的見解,顯而易見。
  3. 事實上,前述教育部之實施原則並無比照編制內教師評鑑制度之規定,而是委由校方制定評鑑辦法,作為是否「再聘」之參考。在校方主管人員的片面運作下,不但沒有嚴謹、公平的評量基準,亦無教師法中救濟制度之適用,更無勞基法第9條和第11條關於定期契約和資遣的限制,使得專案教師陷於非師非勞的窘境,如果再剝奪他們的團體協商權,我們無法想像他們竟是如此沒有尊嚴、任人宰割。

為了捍衛大專校院應有自主權力與工會締結團體協約,改善教職員工勞動條件,工會於10點至教育部外抗議後,將於11點轉往勞動部(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進行陳情,訴求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不應放任教育部所為的打壓專案教師的舉措,並應通盤檢討教育領域應有的勞動保障法制,以及糾正教育部所為錯誤之「國立大專校院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 作業流程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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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與東華大學簽團協保障專案教師 教育部兩度未核可、遭批打壓勞權

2025, September 4 - 20:20

圖: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左)、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吳志偉(右)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大學「教師評鑑」評量內容只能校方自己訂,不能跟工會協商討論?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022年起為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專案教師針對「教師評鑑評量標準」與校方進行團體協約,勞資雙方在2024年6月完成團協草案後,東華大學依法送上級機關教育部核可,直至今年6月遭教育部兩度要求釐清適法性,認為以教師評鑑內容作為團協內容有違《團體協約法》《大學法》規定,至今未核可。

高教工會今(4)天前往教育部陳情抗議,表示專案教師作為「編制外教學人員」不適用《教師法》及《勞基法》,經常面臨校方以評鑑成績優劣所致的不續聘威脅,勞權保障低落。好不容易東華體育中心專案教師經勞資雙方協商較為公正客觀的教師評鑑評量內容,以保障專案教師評量標準,卻遭教育部阻攔,工會痛批教育部是在打壓專案教師,要求教育部應尊重東華大學與工會合意的團體協約內容,盡速核可。

弱勢專案教師用團協保障勞權 無奈教育部二度阻攔?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的專案教師加入高教工會,經由工會與校方歷經兩年的團體協商,使校方願意針對專案教師的教學評鑑評量內容擬定團體協約草案,勞資共同約定更進步、公平、客觀的評量標準,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卻拖延一年的時間,拒絕核可東華校方上報的團協內容,令人感到詫異。

林柏儀說,長年以來專案教師之所以容易被學校壓榨、超時工作,最大的原因就是「一年一聘」,教師評鑑是專案教師隔年是否能續聘的評量標準。專案教師的評量內容經常缺乏明確指標,通常由主管評分,評分過程可以不附具體理由,甚至直到拿到隔年聘約前都不用被公告結果等。為此專案教師經常得擔心得罪主管、沒達到上級要求或遭到學生投訴等情形就會造成教師評鑑成績不佳,隔年飯碗就不保,使得青年學者不能專心於教學研究,經常得擔心評鑑是否過關。

為了改善不合理或違反客觀公正的評量內容,高教工會與校方團協約定,應以級距中間位數為基本分,例如1到5分間,3分是基本分,可上下加減分,但要有具體的佐證理由,如果加減分有爭議,要由審議委員會來決定,而不是由主管片面決定。

團協也約定,審議委員會委員組成方式包含主管、外部委員一名(不具校內行政職的教師)及由體育中心全體教師(不含主管)選舉出3名教師代表共5人組成。委員組成方式就是要讓專案教師們不用擔心教學表現好還會被隨便打分數,或得罪主管就會評鑑不通過,能夠根據教學研究服務表現來給予評分,高教工會認為此團協內涵符合勞工參與的趨勢。

2024年6月東華校方與工會完成團協草案後報教育部核可,今年1月教育部才正式回函東華大學,主張本案團協涉及專案教師教師評鑑之評量標準,依《團體協約法》第12條規定,團協得約定事項並無教師評鑑及標準之項目,且依《團體協約法》第3條規定,團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經查《大學法》第21條已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故認為本案團協不得約定任何《大學法》已規範事項,教育部認為已違反 《團體協約法》第3條規定,要求校方檢視團協內容之妥適性。

東華校方今年4月向教育部回覆「一切合法」,說明《大學法》固然有規定要制定教師評鑑制度,但是評鑑之評量內容是校內自行決定,《大學法》並沒有禁止學校跟工會團協來約定評鑑之評量標準。

林柏儀說,《大學法》有規定大學校方要制定許多事項,包含教師待遇、工時等,這些通常也是團體協約項目,勞方本就可以透過團協改善勞動條件,例如減少授課時數,協商合理的獎金標準等,但教育部以《大學法》有規定校方要建立評鑑制度為理由,禁止其作為團協的內容,是錯誤見解。

教師工會雖解禁 但教育主管機關的戒嚴尚未解除?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也是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長年在校內推動保障專案教師勞權,本次推動雙方合意的團協成果。張鑫隆說專案教師是編制外教師,其「一年一聘」的勞動契約,只要時間一到,校方連召開教評會審議都不用就可以終止契約,因為專案教師「非勞非教」,不適用《勞基法》及《教師法》,缺乏法律明文保障權益,往往淪為各大專剝削壓榨的對象。

他提到2022年時教育部公布〈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明訂專案教師要比照同職級專任教師的「授課時數」與「薪酬」,也就是兩類人員應當「同工同酬」。然而專案教師的「不續聘」要件與程序並未規範,聘約期限維持最長兩年,是否再聘需經重新審核,以教師評量作為參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表示,教師組工會在2011年時解禁,但是在法制面或實際運作上,仍看到教師工會面臨許多打壓及逾越比例原則的不當限縮,高教工會協助東華大學專案教師簽團協被教育部否准正是一例。

「團協是正向的!」羅德水說所有工會的主要任務就是簽訂團協,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基本勞動權益、改善勞動條件並提升工作品質,所有勞動機關都鼓勵工會簽團協,但是教育部作法與勞動部背道而馳,違反團協誠信協商、勞資自治的精神。而非典雇用的老師,例如大專的專案教師、中小學的代理教師等,其被法律保障的程度遠遠不及編制內專任教師,更需要透過團協的保障,獲得較為合理的勞動條件,提升教學品質。

羅德水提到全教總所屬工會的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及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也曾歷經長時間與多所學校聯合簽團協,在最後送主管機關當地縣市政府核可時,被一票否決的局面,等於過去幾年的努力歸零。他認為《團協法》第10條規定「公營事業團協要在簽定前取得主管機關核可」應修正,才能扭轉不利教師工會團協的局面。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吳志偉出面接受陳情表示,教育部尚未否准本案,還在與東華校方釐清。吳志偉首先澄清教育部沒有阻攔工會與東華校方簽訂團協,本案校方為了保障編制外教學人員工作權益,教育部樂觀其成。

吳志偉說,教育部回函載明,針對本案團協內容,要合乎《團協法》跟《大學法》,教育部有訂定檢核表,東華校方在自我檢核時就有不符法令之處,教育部基於督導職責,將督促校方盡快釐清報部,部裡會再完備後續程序。

「專案教師有能力藉由工會與校方進行團協時,教育部卻霸凌工會。」林柏儀反駁,東華校方報部兩次、超過一年的時間都未獲教育部核可,顯示教育部無視東華體育中心專案教師被壓榨的狀況,導致勞資協議較為客觀公正的評量標準無法施行。記者會後高教工會也前往勞動部陳情,將持續監督相關主管機關作為。

高教工會與東華大學簽訂團體協約過程:

2022年10月 高教工會與東華大學開始針對「專案教師評鑑制度內容」談團體協約

2024年6月 工會與校方完成團協草案,東華大學依法陳報主管機關教育部請求核可。

2024年10月 教育部發布「國立大專院校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作業流程檢核表」

2025年1月 教育部回函要求東華大學回覆適法性,尚未核可。

2025年4月 東華大學回文教育部相關法律意見,表示一切合法。

2025年6月 教育部要求東華大學參酌1月函文意見,二度未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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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7集|三峽高齡駕駛啟示(一) 年齡是檢測高風險駕駛的唯一標準?

2025, September 4 - 07:42

文/曾霈榆

近年,台灣接連發生高齡駕駛事故,從三峽高齡駕駛事件所導致的悲劇,到各地因年齡或身心狀況不佳引發的駕駛事故,皆引發對交通安全與駕駛人適能檢測的高度關注。新聞媒體在報導時,往往將高齡作為事故主因,使許多人直覺將年齡與駕駛風險劃上等號,輿論焦點也往往集中在「是否該嚴格管制高齡駕駛」。《燦爛時光會客室》將透過三集節目,討論交通安全議題,本集節目將從「駕駛執照管理」出發,探討台灣現行駕駛能力檢測的制度缺口、科學基礎與執行困境,邀請到台南社大綠交通研究社社長曾德平,以及職能治療師陳郁婷,一起聊聊在三峽高齡駕駛事故發生後,我們能從中反思什麼?台灣目前如何進行駕駛人適能檢測?制度是否足夠全面?反觀其他國家,又是如何規範高齡換照?

媒體輿論發酵 高齡駕駛危險嗎?

近期,多起高齡駕駛所釀的交通意外事件,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因高齡駕駛年齡較大,普遍被認為判斷能力下降,需要更嚴格篩檢限制。曾德平表示,當看到高齡駕駛相關報導時,不禁憂心會標籤化高齡者,事實上邁入65歲的前後,長者的身體狀況並沒有太大差異。陳郁婷則認為,臺灣高齡者事故的肇事原因未經研究調查,在未清楚判定當事者身心狀態、事發環境下,輿論直接判定高齡者不該開車,容易形成雙面刃。一方面促使政府更積極推動高齡族群定期換照等政策,降低事故風險;另一方面,恐造成該族群有移動需求遭限制,減少社會參與機會。

陳郁婷接著表示,美國與歐洲關於駕駛年齡層及事故的相關研究頗多,發現剛考到駕照的18至24歲駕駛的事故肇事率最高,75歲以上的肇事率也有上升的趨勢。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統計上高齡當事者是肇事者還是事故涉入者,其結果將完全不同。

觀察長者上路 速度慢引發不安與壓力

台南社大過去曾針對台灣交通進行許多調查,曾德平回憶,他曾接觸一位因跌倒無法騎車的70多歲長者,為了移動開始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因為該車種移動速度緩慢,在馬路上需與速度較快的車子爭道,讓他時刻感到不安,不敢跨越鐵軌、地下道及天橋,影響到他沒辦法跨越鐵軌回娘家,對生活造成諸多不便。他更補充,若長輩不使用電動二輪車,失去移動自主權後,很容易會產生「我好像開始什麼都不行」的自我否定感。

除了電動二輪車,曾德平提到,騎機車與開車的長輩狀況也類似,由於他們需要更多反應時間,車速會有意識放慢,平均時速約30左右,一方面上路時會影響後面車流,一方面也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

年齡非唯一依據?身心狀況須列入考量

談到是否該以「年齡」作為限制高齡駕駛的指標,陳郁婷認為,年齡並非唯一標準,還有身心功能、疾病等多元因素需綜合評估,他從職能治療角度檢視,認為適任開車與否不該以「群體」看待,而需從「單一個體」評估。他舉例,許多七十五歲的長者每天爬山、打球,身體功能健康,反應能力會比慢性疾病纏身、具中風史的中年人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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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郁婷從駕駛人身心功能的角度,看待臺灣「考駕照」的過程。他說明,考駕照前,民眾需至醫院體檢,進行視力、肢體動作能力及色彩鑑定等,目前除了罹患癲癇或具癲癇史的民眾,需每兩年找醫生申請證明書,由監理機構定期審定,原則上可以一直持有駕照至75歲,再執行換照,其他疾病並沒有法律清楚規範。「這是醫療與交通間沒有連起來的結果。」他指出臺灣制度的缺失,他更表示,許多西方國家的駕駛篩檢發生於醫療院所中,不管是家醫科或眼科等,醫師會在診間內判定駕駛人的身心狀況是否有疑慮,再進行下一步的篩檢。

國外經驗 從醫療判定駕駛能力

「通報這件事情是涉及病人隱私的。」陳郁婷認為,要讓醫事人員以保護大眾安全利益為由,在有限揭露的情況下,將資訊通報給監理機關,需要明確的法律規範保障。遺憾地是,目前臺灣很少有相關討論,因此立法上沒有制定相對應的法律。除了醫事人員,國外的駕駛人篩檢更採多管齊下,在考照時就會告知駕駛人有一定責任,需通報自己的身心狀況給監理機關,另外社政與警政系統也有多樣的通報方式。

「如果你是一般正常老化,不會對駕駛功能產生太嚴重影響,大部分都是因為疾病導致。」陳郁婷談到,由於患者認知能力退化,很少有病識感,因此醫事人員在駕駛能力評估扮演重要角色,國外現已發展出「駕駛人身心功能手冊」,制定明確標準,讓醫事人員依循評估,擁有一套完整的判定系統。

陳郁婷指出,世界各國的換照標準不一,在北歐國家,從45歲開始就要求駕駛人每五年需找醫生進行身心功能判定,直到70歲駕照失效,如果還有開車需求,需每兩年進行程序更複雜的檢查。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駕駛每五年需定期換照,若身心功能有狀況也應立即通報,高齡者在80歲以上才需找醫生做認知功能的檢測。他也補充,達到一定歲數需要做篩檢的作法,在科學上並未有足夠證據去支持,能有效降低肇事率,因此部分歐洲國家未將年齡作為篩檢基準。

臺灣75歲後如何換照?這樣夠嗎?

臺灣取得駕照後,直至75歲後才需換照,除了體格檢查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陳郁婷表示,根據統計數據,高齡者罹患失智症的機率於60歲後開始升高,在75歲後發生率更高,因此臺灣將換照年齡線訂在75歲,目的在於找出是否有中、重度失智症的患者仍在駕駛。他接著說明,認知功能測驗有三項檢測,首先需對時間及空間有正確認知能力,再進行短期記憶測驗,最後是畫鐘測驗,受試者需有能力執行聽到的指令。

不過,主持人管中祥好奇,這樣的測驗內容是否足夠杜絕高風險駕駛。目前在加拿大執業物理治療師的陳郁婷回應,西方國家判定駕駛是否能夠上路,需要多項紙筆室內評估,甚至會帶著駕駛實際上路,檢視其表現。他坦言,臺灣的這三項認知測驗非常不夠,只能評估到中、重度失智症患者,仍有許多輕度失智症患者雖具駕駛風險,卻能順利過關。

至於是否要提早從60歲開始換照,陳郁婷認為,需要去評估社會成本,雖然需投入大量人力及經費,但若高風險駕駛發生意外,也將衍生大量社會成本,臺灣對這方面的討論甚少,該如何做才能符合效益,國內仍需要更多相關研究,進行更精準的高風險駕駛篩檢。

曾德平則認為,該議題的討論,目前主要停留在醫療相關人員,一般民眾的認識有限。他也提醒,除了高風險駕駛的篩檢制度外,臺灣的交通環境是否能改善,也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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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譴責教育主管機關淪學校麻煩製造者 要求教育部、地方教育局處立即終止第七堂排課回報

2025, September 3 - 23:26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開學第一周,學校與老師正忙於各種事務,但在開學第二天(9/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就發文要求學校填報第七堂排課狀況,學校承辦人員怨聲載道,全教總要求,錯誤政策必須立即終止,教育部應跟地方教育局處明確說明無須回報,地方政府亦應停止要求學校回報數據。

全教總指出,限制第七節排課,係教育部與局處長進行5場座談後產生之政策,足見中央與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皆嚴重脫離學校現場,不僅不能體恤學校辛勞,反而一再給學校添亂。

後經全教總積極建議,教育部已澄清第七節課程非強制執行,並於8月1日發出新聞稿,「嚴正澄清第七節課程非強制執行,以獎勵金鼓勵學校彈性推動,無涉考核或經費扣減」,要求各地方政府應秉持「循序推動、尊重學校」原則,逐校評估實施狀況,避免逕行要求學校全面執行。如有地方在轉知政策時未盡說明義務,或誤導學校認定為「命令性措施」,已違背中央政策初衷。

然而,竟然還有地方教育局處繼續執行此一錯誤政策,且選在開學第2天就要求學校回報,所謂拿著雞毛當令箭,實莫此為甚。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地方教育局處立即終止此一錯誤政策,早日讓學校回歸正常校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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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育部增設校安專任人員「慢半拍」 全教總:師生校園安全網漏洞無法補齊!

2025, September 3 - 22:16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前(2023)年底,新北市國中校園發生震驚社會的割頸案,引發各界對校園安全的檢討聲浪。教育部為此召開兩場「校園安全諮詢會」,做出一項重要宣示:將增置中小學學務校安人力。隨著時間推移,教育部信誓旦旦的承諾猶然在耳,實際作為卻是慢半拍,遲遲無法補足關鍵的校安人力,導致校園安全網漏洞始終無法補齊。

全教總認為校園安全與學生輔導管教是不一樣任務,校園必須設置具備處理衝突專業技巧與知能的校安人力,能在第一時間介入處理校園衝突或學生高風險行為,以確保校園安全、保護師生權益。相較補助國中設置學務副組長,仍讓教師持續肩負面對可能的安全風險,設置專職校安人力才能有效分擔班級導師與學務處教師的行政與輔導壓力,讓他們能更專注於教學本務,從根本上解決「教學與行政兩頭燒」的問題。全教總提醒,就當下教師人力缺乏的背景而言,增置國中學務副組長絕非最佳方案,不僅教師兼任意願低,所衍生出來的課務在師資大缺的急迫需求中更顯不利,教育部不願意根本面對問題,總是以挖東牆補西牆的態度推託,全教總表達嚴正抗議。

再者,教育部遲至今年年中才推出「補助國民中學增置學務人力」及「補助國民中學設置副組長」兩項補助計畫的具體內容。全教總收到學校現場反應,由於補助經費的不穩定性,加上非屬學校正式編制人員,使得這些增置人力無法獲得長期的穩定的職涯保障,難以在短時間內補足人力,最終形成「有需求,卻無人可補」的尷尬困境;再者,如此低薪臨時工性質的待遇,更難以期待能招聘到符合校安專業需求的人才,面對學生安全管理時恐涉及違法處罰的風險。更重要的,相關方案僅限於國中層級,忽略規模較大的國小可能也有類似需求,亟待教育部從制度面來思考解決之道。

最後,全教總再次強調,要真正解決校園安全問題,教育部就必須務實且全面地從人力與資源著手。教育部若持續以「慢半拍」的姿態應對,只是將第一線教師推向風口浪尖,讓他們在面對高風險的校園衝突事件時,始終感到力不從心、動輒得咎。全教總強烈要求,政府應立即採取行動,增加校安人力與經費,並與家長及社會攜手,共同為所有師生打造一個真正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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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前立法院副院長及政黨主席出席中國閱兵,形同叛國

2025, September 2 - 16:09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前副院長洪秀柱,不顧主管機關勸阻執意赴中參與93閱兵典禮。洪秀柱雖然辯稱其行為在延續抗戰精神,然而,中共所謂「93閱兵」非僅只是歷史紀念活動,而是以解放軍武力展示,來鋪陳中國的霸權擴張及對台「統一」敘事,而所謂的統一,實為對台兼併。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對洪秀柱與前往中國觀禮的新黨、勞動黨以及統一聯盟黨黨主席嚴正予以譴責。經民連提醒,洪秀柱並非一般人民,而政黨主席在民主國家中也具有代表其黨員參與國家公眾意志形成之角色,渠等出席中共解放軍武力展示,不可避免地,將被聯想或遭中國刻意釋為代表部分台灣人民認同中國對台的主權聲索,這樣的行為已形同叛國。

中共所謂「93閱兵」非僅只是歷史紀念活動,而是以解放軍武力展示,來鋪陳中國的霸權擴張及對台「統一」敘事。於「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紀念活動記者會」中,中國外交部副部長馬朝旭明確表示「台灣問題是核心利益中的核心」,並稱中國「終將統一,也必將統一」,將其作為此次紀念活動的核心意義的一部份,把閱兵典禮直扣「統一大業」;習近平又在對俄媒投書《以史為鑒 共創未來》,援引《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連結抗戰勝利與「統一台灣」,試圖在國際法上壓制台灣的主體性與話語權,為兩岸統一(實為兼併)提供法理與象徵支撐。

前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與部分政黨主席仍赴中觀禮,等同為以武力改變現狀背書,侵蝕台灣民主法治與國家安全。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嚴正譴責此舉,呼籲社會各界拒絕任何以軍事威嚇合理化中國對台兼併的行動。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認為,一般國人出席中國93閱兵尚可稱個人行為,或定性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政治合作,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以行政罰。然而,民主台灣的現任政黨黨主席與曾任立法院副院長出席中國93閱兵,不可避免地,將被聯想或遭中國刻意釋為代表部分台灣人民認同中國對台的主權聲索。這樣的政治效應,世人皆知,洪秀柱與新黨、勞動黨等黨主席更是明知,渠等行為已形同叛國。

外患罪之設立係為防止從國家外部或勾結外部勢力,而為有害國家存立者,其立法目的為保持主權獨立與領土完整,故若有侵害此國家法益者,理論上即應納入外患罪章受規範。過去,因為台海雙邊定位爭議,中國大陸是否為外患罪之適用對象曾有爭議,然而2019年《刑法》外患罪章修正增訂第115-1條「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刑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準此,通謀中共政權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台灣領域從屬於中共政權者,自應已構成刑法第104條第1項的通謀喪失領域罪。

然而,修法後司法實務從未援引新修之條文追訴相關案例。為使相關規範更為明確,台灣公民陣線提出之第25號公民政綱主張,應修改外患罪章之規定,建議刑法第104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通謀喪失領域罪修正為:「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總統、副總統、民選公職人員、機關首長、副首長、行政院政務委員、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駐外代表或其有權代理人,公開聲明或向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承認該國或他國對中華民國台澎金馬領域之統治權者。其向對方承諾不執行職務或承諾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者亦同。」同條第3項亦應修正為:「具下列身分之人,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以會議、連署或其他形式,附和該國或他國對中華民國台澎金馬領域擁有統治權之主張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第104條第1項第1款以外之公務員。

二、曾任第104條第1項第1款職務之人。

三、政黨之主席或其他代表人。」並增訂第4項:「不具第104條第1項第1款且不具前項各款身分而主張代表全部或一部台澎金馬人民為前項行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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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成立記者會

2025, September 2 - 16:02

文/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

2025年9月2日在台北,包括邱毓興議員(苗栗縣議員)、苗博雅議員(台北市議會)、張之豪議員(基隆市議會)、陳光軒議員(苗栗縣議會)、陳品安議員(苗栗縣議會)、曾玟學議員(苗栗縣議會)、黃守達議員(台中市議會)、黃柏瑜議員(彰化縣議會)、廖子齊議員(新竹市議會)、戴瑋姍議員(新北市議會)、顏蔚慈議員(新北市議會)及魏筠議員(桃園市議會)出席了「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Taiwan City Councilors Network for Tibet)」的成立記者會。(簡稱議會西藏連線, TCCNT)

記者會由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藏台連線)的秘書長札西慈仁及理事林欣怡主持。在過去將近兩個月的時間,札西慈仁行遍全台,跟各地議員接觸,促成了「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的成立。他說,選擇在9月2日成立是因為,1960年9月2日西藏流亡議會在達賴喇嘛尊者的見證下,於印度達蘭薩拉成立,這天成為西藏民主日,而民主正是台灣與西藏的重要連結。

成立大會由高唱西藏國歌開始,接著全部參與者向過去所有為國家犧牲的藏人及台灣人默哀一分鐘,然後由喇嘛們誦經為議會西藏連線的成立祈福。

目前總共有40位跨黨派、來自15個縣市議會的議員加入議會西藏連線,期待未來還可以有更多的議員加入。成立大會中由苗栗縣的陳品安議員代表宣布了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成立宣言,出席的議員也一一發言致詞。

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成立宣言

我們,來自台灣各地的民意代表,基於對人權、民主與自由的共同信念,今日宣布成立 「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

我們與西藏人民站在一起,關注境內外藏人所面臨的壓迫與挑戰,並且堅定支持藏人追求自由、民主與人權的努力。我們深信,唯有在尊重人權與自決的基礎上,才能實現真正的和平與正義。

同時,我們與台灣公民社會一道,期待達賴喇嘛尊者持續引領世界走向更和平、更慈悲的未來。我們歡迎尊者在今年7月2日所重申的明確訊息「未來會有第十五世達賴喇嘛繼任,但只有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所創立的甘丹頗章信託基金會,才有權利認定轉世靈童。」 這是對中共企圖干預的最堅定回應。

我們也由衷感佩尊者在7月5日長壽法會中表示,自己的身體很健康,還希望能繼續為人民服務。這不僅是西藏人民的祝福與希望,也是全世界追求正義與和平之人的共同心願。我們也相信,所有人都應該共同分擔達賴喇嘛肩上的重擔,齊心承擔起守護自由與慈悲的責任。

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將秉持尊者的慈悲精神,與國際社會一同努力,聲援西藏,守護人權,並在自由民主的道路上一起前行。

2025年9月2日西藏民主日(請見附件一:40位議員名單)

成立大會上也播放了藏人行政中央司政(總理)邊巴次仁Penpa Tsering的祝賀影片,他表示向札西慈仁先生以及來自15個議會的40位議員致賀,感謝他們共同推動成立這個連線,為西藏人民在中國統治下的處境發聲。現在,大家的使命是分享西藏的真實情況,並傳播達賴喇嘛尊者的信息——在當今充滿暴力與威脅的世界裡,提醒世人尊重和平,並弘揚尊者一生倡導的四大基本原則。司政最後也說道,在某種程度上,西藏和台灣在同在一艘船上,所以必須團結一致,共同前行(發言全文請見附件二);西藏人民議會副議長卓瑪次仁來信表示,對這項成就表達了誠摯的祝賀,並感謝所有的付出者;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格桑堅參董事長也親臨致意。

隨及台灣國會西藏連線會長為吳沛憶立法委員代表出席的團體致意,她表示樂見各地的議員組織起來關切西藏議題,也期待能有更多的合作。今天出席成立大會的團體包括台灣國會西藏連線、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在台藏人福利協會、香港邊城青年、東突厥斯坦協會、台灣圖博之友會、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辜寬敏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流程:
10:00-10:05 主持人札西慈仁(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秘書長)、林欣怡(藏台連線常務理事)開場
10:05-10:10 唱西藏國歌、向所有過去為國家犧牲的藏人及台灣人默哀一分鐘
10:10-10:13 喇嘛為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的成立祈福
10:13-10:33 出席議員致詞(致詞完後由藏人獻上哈達)、唱名所有未出席之議員
10:33-10:35 大合照
10:35-10:40 播放藏人行政中央司政(總理)邊巴次仁Penpa Tsering的祝賀影片
10:40-10:50 介紹所有出席成立大會的NGO成員,並由台灣國會西藏連線會長吳沛憶代表致詞恭賀
10:50-11:00 QA
11:00- 自由交流

記者會出席名單(依姓名筆畫排列)

出席議員:邱毓興議員(苗栗縣議員)、苗博雅議員(台北市議會)、張之豪議員(基隆市議會)、陳光軒議員(苗栗縣議會)、陳品安議員(苗栗縣議會)、曾玟學議員(苗栗縣議會)、黃守達議員(台中市議會)、黃柏瑜議員(彰化縣議會)、廖子齊議員(新竹市議會)、戴瑋姍議員(新北市議會)、顏蔚慈議員(新北市議會)、魏筠議員(桃園市議會)

受邀團體:台灣國會西藏連線會長吳沛憶委員、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格桑堅參董事長及明究玉珍秘書長、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札西慈仁秘書長、在台藏人福利協會代表、香港邊城青年Sky Fung秘書長、東突厥斯坦協會何朝棟律師、台灣圖博之友會楊長鎮、台灣自由圖博學聯代表、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及資深研究員孫友聯、辜寬敏基金會執行長楊宗澧、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怡碧執行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蔡孟筑、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及副執行長吳佳臻

背景資料:今年7月6日是達賴喇嘛尊者90歲生日,藏人行政中央(西藏流亡政府)宣布將2025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6日定為「慈悲年Year of Compassion」,希望彰顯達賴喇嘛法王的和平理念,並激發人類的慈悲心。達賴喇嘛自1997年首度訪台後,成立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隨後2001年、2009年再度訪台,與台灣政府及民間建立深厚連結。

2016年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在創會理事長、現任秘書長札西慈仁帶領代台灣表團,包括時任立委的林昶佐至達蘭薩拉拜會達賴喇嘛,尊者期許藏台連線要做利他的事情,不只是西藏議題,更應該關切台灣、香港以及所有在苦難中的人。回台後,由林昶佐在立法院創立跨黨派立委組成台灣國會西藏連線成為創會會長,洪申翰繼任,現任的會長為吳沛憶委員。

藏台連線過去在台灣各地舉辦310西藏抗暴日活動、Lhakar之夜演講,與各地議員也多有接觸。和包括台北市的林亮君議員及苗博雅議員、苗栗縣的陳品安議員及花蓮縣的楊華美議員討論過後,決定促成全台各地議會的聲援西藏平台。

截至目前為止有來自15個地方縣市議會的40位議員參與(名單持續增加中),大家也決定在9月2日西藏民主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正式成立。

附件一:
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

王立任議員(台中市議會)、王浩議員(嘉義市議會)、朱正軒議員(台南市議會)、江肇國議員(台中市議)、余柷青議員(台南市議會)、李宗翰議員(台南市議會)、李宗霖議員(台南市議會)、沈夙崢議員(南投縣議會)、何孟樺議員(台北市議會)、卓冠廷議員(新北市議會)、周永鴻議員(台中市議會)、林亮君議員(台北市議會)、林祈烽議員(台中市議會)、邱俊憲議員(高雄市議會)、邱毓興議員(苗栗縣議會)、苗博雅議員(台北市議會)、張之豪議員(基隆市議會)、張家銨議員(台中市議會)、張博洋議員(高雄市議會)、梁育慈議員(屏東縣議會)、許家睿議員(桃園市議會)、陳乃瑜議員(新北市議會)、陳光軒議員(苗栗縣議會)、陳怡珍議員(台南市議會)、陳品安議員(苗栗縣議會)、陳淑華議員(台中市議會)、曾玟學議員(苗栗縣議會)、黃守達議員(台中市議會)、黃柏瑜議員(彰化縣議會)、楊子賢議員(彰化縣議會)、楊華美議員(花蓮縣議會)、廖子齊議員(新竹市議會)、劉崇顯議員(新竹市議會)、蔡岳儒議員(雲林縣議會)、蔡筱薇議員(台南市議會)、蔡麗青議員(台南市議會)、戴瑋姍議員(新北市議會)、謝家宜議員(台中市議會)、顏蔚慈議員(新北市議會)、魏筠議員(桃園市議會)(共40位縣市議員,來自15縣市議會)

附件二:藏人行政中央司政(總理)邊巴次仁Penpa Tsering的祝賀影片發言

我從達蘭薩拉——藏人行政中央的所在地,以及達賴喇嘛尊者在印度的駐錫地——向各位致以誠摯的早安與溫暖的問候。

今天,在西藏民主日這個特殊的日子,我從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秘書長札西慈仁先生那裡得知,他近來持續在台灣各城市間奔走,以建立一個支持西藏的網絡。今天的記者會,正是向大家宣告在台灣的各縣市議會中成立「台灣議會聲援西藏連線」。

我想向札西慈仁先生,以及所有來自15個議會、共40 位支持成立此連線的議員們表達我的祝賀之意。同時,也感謝各位協助傳遞西藏境內藏人所遭受的苦難,以及他們尋求從中國霸權中解放的訊息。

因此,向外界傳遞西藏內部真實情況的訊息,以及傳播達賴喇嘛尊者的理念,現在將成為各位肩負的責任。

當世界遭受暴力的打擊或威脅時——正如你們所面臨的處境——銘記尊者一生不斷提倡的和平訊息,並推廣尊者的「四大主要承諾」就顯得至關重要。

第一,尊者總是說:「我是這世上八十億人之一。」因此,作為一個人類,實踐良善的道德價值,並向全世界所有人民推廣普世的人類價值,是非常重要的。

尊者的第二個承諾是:尊者常說:「我只是一名單純的佛教僧侶,一位佛教修行者。」就如同沒有一種藥能治百病,對於心態、心性與傾向各異的人們,也存在著不同的宗教。 因此,重要的是,在實踐自身宗教的同時,也要尊重所有其他宗教,以促進宗教間的和諧。這也是為什麼尊者在各種宗教與宗教領袖之間都有朋友。

尊者的第三個承諾是為了西藏——這也是各位已承諾在台灣為西藏提升能見度並尋求支持的志業。尊者一直致力於保存獨特的西藏文化、語言與宗教,這些是定義藏人生活方式的基礎。 我們的文化具有在這個世界上傳播更多和平的潛力。如果這是一個不值得保存的文化,那也罷了,但我們擁有的是一個非常豐富而古老的文化,它有潛力為世界帶來和平——因此它值得被保存。 此外,西藏的環境不僅關乎西藏與西藏人民,更關乎全世界,特別是西藏及青藏高原周邊的地區。

第四,尊者在知識層面所獲得的一切,以及他今日所宣揚與實踐的內容,皆源於古印度的智慧。尊者認為,在今日這個充斥著暴力的世界,古印度的智慧依然極具現實意義,因為該文化是建立在非暴力與慈悲的基礎之上。

所以,我們將從今年七月六日尊者的生日開始,直到明年,慶祝這整整一年為「慈悲之年」。 如果這個連線能夠發起一些關於達賴喇嘛尊者「四大主要承諾」的活動,我們將不勝感激。非常感謝你們成立這個連線,也希望你們會繼續支持西藏。

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同在一艘船上,所以我們必須團結一致,共同前行。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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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金華國中老樹受保案 樹團於審議前提樹齡五十年可信度高新證物

2025, September 2 - 15:53

文/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台灣樹人會

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15屆第1次幹事會審議金華國中老樹受保案
樹團於審議前提樹齡五十年可信度高新證物
訴求符合第三款「樹齡五十年」、第四款「珍稀歷史人文」第四款「群體樹木」

今(2025)年8月初,歷史悠久具良好學風校譽的金華國中,校方因風雨操場與光電板工程,擬移除金華國中操場邊信義樓前的32棵校樹,另移植7棵樹。於8/5已砍除五棵後,因補送文化局農林航測所圖資作業、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發公開信致金華國中榮譽校友林奕華副市長,獲善意回應,交辦文化局及教育局,停工迄今。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持續訴求為希望促成風雨操場、綠能光電、學生安全、老樹保護的多贏方案 !

原遭文化局否決具有50年樹齡,且受保申請人屢次補件相關圖資,均遭文化局駁回,未經樹保條例程序排入幹事會及樹木保護委員會審查;終於經受保申請人援引樹保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四款「具歷史文化珍稀價值」而排入9月2日市府樹木保護幹事會審查,讓本案露出曙光。9月2日樹保幹事會審查結果很關鍵,將影響後續樹保委員會樹保審查方向。

金華校友護樹團及台灣樹人會等十三個聲援護樹團體,審查會前將於市府召開記者會出示新事實,訴求幹事會應審查樹齡佐證資料,另引用樹保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三款「樹齡50 年」與第四款「歷史文化珍稀價值」、第四款「群體樹木」(於郝龍斌市府時代有三個受保案例),從三大方向論述,希望未來能依程序提交樹保委員會,進行公開、透明的專業審查。

 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所提供有利第三款樹齡50年佐證之新事證如次——

(一) 中研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數位典藏台灣早期舊航照影像1967 (滿58年)

(二) 中研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數位典藏台灣早期舊航照影像1974 (滿51年)

(三) 老相片圖資1975(民64)金華女中第五屆畢業記念冊-佐證椰子樹一層樓高(滿50年)

其他許多空拍及老相片證物是佐證椰子樹的原地持續存在,沒有換植過。

一、就第三款「樹齡50年」,護樹團體建議若欲否決,應以科學專業鑑定方式

(一)第14屆樹委會針對「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木柵砍樹案時之法制補救,除比照文資法及溼地保育法,申保即暫定受保六個月的朝法制立法決議,刻正在修法程序中,預訂時程約到今年12 月份才能走完修法流程,樹委會當場並有委員討論過增聘具歷史圖資判讀專業之委員建議,民間版樹保條例二之一條修正案即因應有提出樹委會組織章程配套修法,惜未獲府方參採。歷史圖資科學判斷,學術中立機構如「中研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或是航遙測判釋專家於學界眾多,可提供科學專業協助。市府若欲否決,應出具科學中立專業判讀報告,以釋社會疑慮。

(二)相較民間有提出信義樓建造時期建物測量成果圖相關文件。學校、財政局、教育局、建管單位等應有更多如種植樹木種樹等之預算,或關於栽植大王椰子之校史或官方文件記錄、建築物建照、使照、設計圖面等極可能含有更多具公信力有助舉證推論的科學判定基礎事實。樹委會審查時,若否決推翻之舉證責任應在市府,建議府內樹委如教育局及工務局代表,應公開出具圖資與官方文件以利科學專業討論。

二、第四款「珍稀歷史人文」,文化局應展現主管文化事務之高度

有關珍稀歷史人文,護樹團體提出邱萬興所寫〈林一雄與民主聖地——金華國中〉作為文史資料補充。文中提到「在解嚴前後的那段時間,黨外人士都透過林一雄老師幫忙跟金華國中校方申請演講場地,組黨前夕,一九八六年九月,林正杰的街頭狂飆、民進黨成立的新黨晚會,一九八七年老兵的返鄉運動、歡迎黃信介與政治犯出獄歡迎會、台獨運動聲援活動,一九八八年國會全面改選運動、客家人的還我母語運動,一九九一年廢除刑法一百條的『反閱兵、廢惡法』等演講會,都是在金華國中舉辦。」

回顧過去北市樹保法立法精神,當初龍應台局長將老樹列為文化局主管業務,相當程度具有老樹相近於文化資產的文化高度視野,但樹保自治條例立法至今,除了第一二款的物理條件的量測,很遺憾地,十多年來,第三款、尤其是第四款是比較少見的樹保受保條件,並未如立法當初之精神,展現類比文化資產意涵的高度,且在樹委專家組成上,除了文化界出身的文化局長,也鮮少有文資或文化背景的樹保委員。

以爭取普世人權價值、較無政治性爭議的客語「還我母語」運動,其具體影響深遠,包括客家基本法立法、客委會成立、公視客語台設立、客委會公告1228「還我母語運動日」等,台北市政府也有客家委員會成立,可謂影響深遠,建議可邀請參與運動甚深入的如客委會前主委楊長鎮及諸多客語界學者列席說明,相信都可以在珍稀歷史人文有相當層次的文化論述高度。

前述民主聖地一文,所提及的諸多社會運動團體仍十分活躍,而像爭取言論自由、政治權利、廢除刑法一百條,母語保存等諸多普世人權追求,跨族群跨黨派參與的歷史文化重要性,以文化局主管文化事務專業,應不難邀請利害相關人社會團體與論文發表的專業學者,應更可論述相關運動在珍稀歷史人文的重要性,文化局應於樹木保護委員會審查時,展現文化專業的高度。

三、第四款「群體樹木」,受保先例不少,市府應與時俱進

依據中國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榮譽理事長郭瓊瑩——她也是金華國中前身之市立女子中學的校友——聲援專文特別指出,樹木保護法的精神,保護對象不只是「老樹」,尚包括群植成景觀的樹群/ 樹列,以及成為人民集體記憶的樹群/樹列,或融入歷史場景記憶的樹群/樹列。案例如:士林官邸面臨中山北路的成列椰子樹行道樹,或故宮植栽廊帶的成列龍柏。

而就在約13年前,郝龍斌市長執政時期,如華光反迫遷、護樹、護文資…等諸多社運激烈街頭對抗的時代,都通過了樹保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群體樹木」 三案例:華光社區第三批受保樹群、陽明山美軍眷舍樹群、大巨蛋護樹案松菸文創建築物旁生態池附近樹群。

曾參與此三案於樹委會審議過程的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審議過程皆有老樹群與具文資性歷史建物相關紋理的專業討論,像金華國中信義樓前椰子樹與建築物柱子的高度吻合,十分類似,佐證老樹與建築設計的相關性。華光案例至今約13年年頭過去,蔣萬安市長應該不要輸給郝市長,應做出就「群體樹木」更進步的審議與認定。

文化局蔡詩萍局長臉書 8月27日下午6:41 於臉書貼文「來到文化局工作後,我才知道「老樹保護」是文化局的業務之一。想想,很有道理。一株老樹,往往在一段區域內,是很多人成長的共同記憶,很可能一家三代,都曾在這棵老樹下納涼,發呆,甚至談情說愛,或爬上去遠眺自己的未來。老樹,當然是群體記憶,當然有集體感情。」護樹團體深表認同,但是除了看到一棵生病老樹的治療,切莫「見樹不見林」建議文化局幕僚應要提醒局長,松菸文創生病老樹旁,有著依法群體樹木受保案例,來「保護群體樹木的群體記憶及集體感情」相信可以更為彰顯文化局職掌文化業務的視野高度。

附件

一、投書專文(完整文資論述)

【投書】前人種樹,後人奮起,金華國中老樹讓民主與文化風景成蔭!陳歆怡(在地居民、金華校友護樹團發起成員之一)

二、市立女子中學(金華國中前身)校友、中國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榮譽理事長郭瓊瑩 專文

三、邱萬興所寫〈林一雄與民主聖地——金華國中〉(2020.10.15發表於報臺

聲援團體(共13個護樹團體):
立案團體:台灣樹人會、森林城市協會、新北看守土城愛綠協會
台北市:幸町百年老樹聯盟、東門護樹志工隊、城南老樹巡守隊、撫遠公園護樹聯盟、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
校園護樹團體:青潭國小麵包樹守護隊、江翠國中護樹志工隊
各地聲援: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桃園護樹聯盟、新竹護樹護綠地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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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球城市小姐「公益重建獎」彰顯台灣醫療專業,呼籲政府嚴懲「境外醫療轉介」氾濫

2025, September 2 - 15:47

(公益重建獎頒獎典禮,左一、得獎者廖漢聰醫師,左二、頒獎人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林孟羲理事長)

文/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

台灣醫療生技近年被大量轉至境外,包括韓國,上海等地,從 眼科近視手術,器官移植,牙科,整形醫美,生技產品⋯等,已然成為經濟破口,甚至國安危機。

適逢全球城市小姐舉辦20週年之際,21國佳麗首次在台灣舉辦世界賽,除了拓展國民外交,發揚台灣之美,在台灣關稅和外交處境艱難時刻,民間自立自強走出一條發光發熱之路。記者實地採訪,8月31日在南港漢來飯店進行決賽,由俄羅斯小姐奪冠,並頒發「公益重建獎」,彰顯台灣之光,宣揚台灣醫療多元化價值。

近年大陸及韓國非法醫療跨境攬客頻繁,導致許多民眾因不當療程出現併發症。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蔡豐州醫師 語重心長指出:「非法境外醫療轉介,以高達50%以上抽成,利用大量業務仲介,違法行銷組織犯罪:先以低價競爭吸引民眾到當地,再推銷誘導其他療程拉高總金額,置自己國人醫療安全於危險境地,並重創台灣經濟。手術後回台灣使用健保資源,還吃人夠夠攻擊台灣醫療水平,變本加厲。」據記者在網路上搜尋 ig, thread, fb.. 都可以看到這些‘’業務‘’,在平台上炫富,公然招攬下線,走法律漏洞的偏差金錢價值觀似乎理直氣壯?!

由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和選美大會 共同設置「公益重建獎」除了肯定台灣醫師運用專業高超技術協助重建患者身體健康,更展現社會公益上的貢獻。本屆獎項由 林口長庚醫院 廖漢聰醫師獲得,肯定其在臨床專業與公益服務上的努力。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前理事長、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總顧問曹賜斌醫師,則另外指出,選美活動增加公益重建,此等企求達成身心醫治整形主題選美,是選美活動邁向多元化之進步與創舉,也是台灣能引領國際風潮之新創力。

專業精進保障民眾安全,呼籲政府重視

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林孟羲醫師 強調:「醫美核心在於醫療,唯有持續專業進修與國際接軌,才能保障病人安全。我們呼籲政府重視境外非法醫美對醫療與觀光產業的影響,並制定有效管理措施。」廖漢聰醫師也表示:「很榮幸獲得此獎項,醫師除了臨床專業,更應肩負社會責任,公益重建提醒我們,醫美的價值不僅在外觀改善,更在於安全與責任。」

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將於2025年9月6日至7日在台中舉辦國際學術年會,邀請多位國際大師傳授最新醫學知識,並由眾多企業展示新產品與技術。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大會副主席孫一峯醫師表示,透過課程學習與產業交流,醫師夥伴能持續精進專業能力,確保民眾安全,並推動台灣醫美產業健全發展。

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呼籲政府嚴懲「境外醫療轉介」氾濫。(右起:廖漢聰醫師、林孟羲理事長、蔡豐州理事長、曹賜斌顧問、葉麗靖行政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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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智電黑箱? 徹查鄭亦麟!中鋼不當冤大頭!退出台智電!

2025, September 2 - 15:39

文/中鋼集團企業工會

今(2日),中鋼集團企業工會至中鋼總部大樓前召開記者會,提出對於台智電的五大疑慮,並要求退出台智電,國民黨立法委員柯志恩、民眾黨榮譽主委曾尹儷皆到場聲援並接受本會陳情,最後中鋼集團工會表示將寄出陳情書給中鋼公司的四位獨立董事,獨董王世坤(立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會計師)、獨董盧佳琪(國立中央大學會計所暨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獨董楊琬如(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兼系主任)、獨董廖郁晴(文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希望四位獨董基於獨立性與專業性,對中鋼公司投資台智電的事情重新評估、釐清疑慮。

中鋼集團企業工會自去年起即持續關注中鋼公司投資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智電)的議題。今年初,更北上至立法院前陳情抗議,指出經濟部為解決風電開發融資及CPPA(企業購售電合約)問題並承接「綠電好市多」計畫,統購綠電分銷予中小企業,要求中鋼主導成立「台智電」。

中鋼集團工會秘書長林建發表示,據媒體報導,台智電初期規劃可能簽下為期25年、每年40億度、每度5.5元、總額高達5,500億元的購電契約,甚至股東還必須依持股比例承擔購回義務。基於此,本會憂心中鋼恐再度因配合政府政策而陷入財務風險,重蹈過去配合風電國產化、導致興達海基虧損64億元的覆轍。因此,本會於今年初即赴立法院陳情,警告中鋼正面臨另一個比興達海基更大的「大錢坑」。

近期,隨著台智電總經理鄭亦麟爆發弊案疑雲,中鋼集團工會於8月26日下午發布聲明,呼籲中鋼公司立即要求台智電停職鄭亦麟,並全面徹查其在職期間經手的所有案件。當日晚間,台智電亦發出新聞稿,表示已召開董事會並決議解任鄭亦麟。

然而,有關台智電的成立目的、資訊揭露與實際營運狀況,一直充滿矛盾與不透明之處,中鋼集團工會理事長林明賢提出以下五大疑慮。

第一,成立過程一波三折。

據報載,中鋼公司三年前就已表達無意願,理由是售電並非中鋼本業,難以估算投入規模與效益。去年五月,經濟部再度發函請中鋼評估,中鋼仍持保留態度,強調需視公司財務狀況與發展考量而定。同月下旬,經濟部召開「泛官股售電公司籌備研商」會議,中鋼更明白指出,若涉足售電不僅會與民爭利,還可能影響公司實現2050淨零目標,並增加財務負擔。即便如此,相關新聞卻不斷傳出經濟部意圖推動中鋼成立台智電。最終在去年十月,台智電公司正式成立,過去中鋼所提出的疑慮均未解決,甚至中鋼公司今年已經面臨虧損,財務狀況仍不適合投資。由此可見,台智電的成立,唯一的原因就是來自經濟部的壓力?

第二,成立目的,先射箭再畫靶

一開始,台智電被定位為「解決企業難以簽訂鉅額購電契約的痛點」及「協助風場開發商融資」,並強調「不涉及光電」。然而,今年郭智輝部長卻改口,稱售電平台是「服務小額、沒有長期購電需求的業者」,甚至提到未來會納入光電、地熱,轉型為能源公司。定位一再變化,顯示經營方向模糊不清。實際上,根本原因只是為了協助風電開發商融資。因為有中鋼及其他國營事業作為股東,台智電雖成立未滿一年,在未有任何實績的狀況下,就能獲得惠譽國際(Fitch)「A」及「AA+(twn)」的信用評等,日前更獲標準普爾(S&P)「A-」國際長期信用評等及中華信評「twAA+」。這顯示台智電的存在價值,正是替風電開發商背書,讓他們能順利融資。

事實上,離岸風電3-1期共有五家開發商(CIP、Corio/TotalEnergies、SRE、EDF/台亞風能/力麗/天豐),僅有CIP成功融資,其他四家因銀行評估風險過高而陷入困境。此情形顯示離岸風電政策恐無法順利推展,非核家園政策可能因此泡沫化!換言之,經濟部稱台智電是中小企業的綠電好市多全是幌子,真正的目的就是為了要與風電開發商簽訂長期購電合約,幫他們背書擔保,讓其解套融資,讓風電的謊言繼續下去!後續的售電風險則全由台智電承擔!

第三,無法獲利,疑似讓利

郭智輝曾放話威脅:「買不到綠電不要來找我」,先聲稱「售電平台不是公共政策」,又拍胸脯保證「絕不會虧錢」。然而,行政院長卓榮泰隨後卻公開表示,台智電的「服務性質最大」,「不是來營利的」,直接推翻郭部長的說法。再加上外傳經濟部指派標準檢驗局局長陳怡伶代理董事長,鄭亦麟擔任副總經理,種種跡象顯示,台智電確實是經濟部一手主導並被迫背負政策責任。

第四,降低持股比例,為了規避?

中鋼成立台智電公司後,工研院子公司「創新工業技術轉移」及經濟部「耀華玻璃公司管理委員會」入股,中鋼持股才降至50%。年初,中鋼曾表示,待其他股東加入後,持股將進一步降至12.5%,遽聞,是因為「一旦超過20%,預算就必須送立法院審查,且必須納入合併報表,將對中鋼財務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引發外界質疑是否刻意規避監督。有關持股比例降低,也從原先表示五月底完成到七月底完成,至今經濟部網站上卻遲遲未見實際持股變動,由此可見,台智電的成立過程及持股比例安排,疑點重重,缺乏透明。

第五,內控失靈,中鋼不能管?

早在去年底,媒體即傳出「小英男孩」鄭亦麟將出任副總。更令人憂心的是,從鄭亦麟被延攬擔任副總,到後來升任總經理,相關人事訊息竟從未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上公告,僅能透過媒體報導得知。如此規避公開透明,難道另有貓膩?台智電的經營階層是否刻意迴避資訊揭露?

中鋼長期身為台智電最大股東,理應依照《內部控制制度手冊》與《監理子公司辦法》落實監督。然而面對經濟部,公司治理卻形同虛設,導致員工、股東與工會只能透過媒體間接獲取訊息,顯示資訊揭露與溝通機制已嚴重失能。

最後本會理事長林明賢強調,年初,本會抗爭後,郭智輝曾指示中鋼經營階層,若無法與工會充分溝通,中鋼可隨時退出平台。但事實上,中鋼公司並未與本會達成任何共識,而是與其他工會協商,便繼續參與台智電,形同「竹篙鬥菜刀」,繼續被政策綁架。如今,郭智輝所謂「穩賺」是否只是讓利益流入特定人士口袋?鄭亦麟涉案,更讓外界懷疑台智電是否具備獲利能力。

本會執行秘書長林昶志受訪時表示,中鋼不好整個中鋼集團就不會好,中鋼面臨種種困境,產銷獎金已經許久未發放,影響員工收入,原先中鋼員工就因興達海基虧損64億對於台智電的投資有所疑慮,現今再爆發鄭亦麟的事件,讓中鋼集團員工更加擔憂。中鋼身為台智電最大股東,必須立即全面調查鄭亦麟任內所經手的案件,徹底釐清真相,並向員工、股東與社會交代。種種跡象顯示,台智電顯然不是以正派經營著稱的中鋼應該涉入的事業,中鋼更應盡快退出台智電,以免再度淪為政策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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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捍衛員工權益,產工號召全台車班調解,台鐵要履行團協約定,請企工捍衛團協

2025, September 1 - 20:30

文/台鐵產業工會

近期產工會員反映,台鐵公司與台鐵企業工會(下稱台鐵企工)於2023年簽訂團體協約,其中27條規定:「一、乘務人員及輪勤輪休人員:其依排定班表值乘或出勤,且工作起迄時間介於宣布停止上班時間者,均加發一日工資或補休。」

然而實際上當車長在 #休息日出勤 遇到 #颱風天 #國定假日 #選舉日 等狀況,仍然出勤時,卻被 #車班告知僅能在休息日出勤加班費與團體協約福利擇一給予,產工要說這是錯誤的違法主張!

休息日出勤依法應全時計算加班時數,給予加班費或補休,是勞基法要求,而公司與台鐵企工簽訂的團體協約,是具民事契約效力的約定,公司不可以擅自主張限縮。

產工初步已經號召全台將近150位車長響應送出調解,目前持續增加中,呼籲各車班車長與產工聯繫,參與調解給資方壓力,要求台鐵履約!

產工也要呼籲簽訂團體協約的台鐵企工,不要放棄團協條文權利!捍衛自己簽下的團協!

訴求及調解標的:要求台鐵公司履行112年簽訂之團體協約約定,公告休息日出勤加班若遇颱風天,出勤者應可依照團體協約選擇加發一日薪或一日補休,並追溯至108年度團協簽訂後至114年度迄今未履約之一日薪或一日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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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健保資料庫案憲法判決要求尚未達成,盼衛福部、立法院攜手保障資訊自主

2025, September 1 - 20:23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女人連線、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8月12日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的三年修法大限,健保署雖在當日宣布停止利用權(或一般稱為退出權)的申請方式,但本案涉及的三項修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均多有缺漏,且尚未在立法院通過。

退出權作為人民對抗政府強制利用敏感的就醫資料供第三方做研究,是最後的防線;更是在衛福部三年內不開公聽會,消極處理修法下唯一剩下的政策參與路徑。更別提,研究均可申請將醫療資料與其他資料,比如社福、財稅資料串聯。為了讓更多不習慣使用手機的族群,也能瞭解自身的權利,衛福部應提升退出權行使的可及性。同時,立法院也應留意過分限制停止利用權(退出權)將留下的資料剝削隱憂。

畢竟,違反醫學研究倫理的健保資料庫目的外利用,經歷蠻長的10年訴訟、3年修法,以及更早期光碟販售,其中的資料已經不再只是醫療服務申報資料。從停止利用申請單中,可以得知還包含醫療影像、檢查等資料。衛福部應正視實務上業者透過產學合作、政府與企業合作研究「繞過當事人同意」的風險,正視知情同意的病人自主性,以及動態同意在當今數位環境下的高度可行性。

我們深信大部分醫師與研究人員都會謹守世界醫師會《台北宣言》與2024年修正《赫爾辛基宣言》醫學研究倫理,只是立法與實務上仍須補足自1998年以來的真空狀態。然而時至健保署公布停止利用權行使方式後,污名化退出者、散播退出目的外利用可能造成醫師看不到就醫資訊等錯誤訊息,明顯誤導民眾對退出權的認知,同時傷害民眾作為個資主體對醫學研究互信的言行仍然存在。

原告團體提醒衛福部,應主動說明申請停止利用(也就是申請退出目的外利用),不會刪除原始資料,也不會退出健保。若放任部分既得利益者鼓吹差別對待退出者,台灣將更嚴重地違反國際醫學倫理。畢竟,《台北宣言》明言:「個人有權隨時且不受報復地改變其同意」,2024年修正《赫爾辛基宣言》更強調應保障個人對其資料(不論可識別或不可識別)利用與再利用之知情同意權,而台灣健保資料庫目的外利用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病患事前同意,僅在今年8月才允許病人「申請停止利用」。

「傷害病人隱私的光碟販售,沒有法律都做得到;保障病人資訊自主的事後控制權,硬要拖到憲法法庭判決大限。」國會的立法進程固然重要,長期貶抑病人資訊自主控制權的衛福部,更應積極盤點包含資料科學中心在內,所持有的社福、癌症登記等眾多資料集與資料庫的目的外利用情形,並規劃相關同意權、退出權的宣導與實踐,落實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透過退出權平衡個人權利保護與資料利用需求的意旨。不要等到下個判決才消極處理,也不要讓台灣人民,等候下一個十年。

【發起團體、原告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女人連線、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連署團體】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台灣教授協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開放文化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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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不適任教練遭解聘後仍進校園授課,雲林中山國小漠視學生安全

2025, September 1 - 20:19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不適任教練遭解聘後仍進校園授課 雲林中山國小漠視學生安全
人本教育基金會嚴正呼籲主管機關立即介入

雲林縣西螺國中前兼任教練蔡嘉祐,因長期體罰、霸凌學生,已於去年11月被學校調查認定並遭解聘,今年4月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也撤銷其教練資格。然而,本會近期接獲民眾檢舉,蔡嘉祐自今年5月至今,向雲林縣中山國小借用學生活動中心開設私人羽球課程,校方竟同意出借,完全忽視授課人的不適任紀錄,讓學校與社區學童處於有安全疑慮的學習環境。

■ 不適任教練惡行已屬鐵證

依據西螺國中校事會議調查報告,蔡嘉祐長期以粗鄙言語辱罵學生(如「○你娘」等),並對羽球隊學生實施多種體罰,包括:
1. 掌摑學生
2. 用球拍擊打手臂、小腿或臀部
3. 向學生丟擲球拍
4. 強迫學生長時間拱橋

這些行為導致年僅12至15歲的受害學生,數十人身心遭到嚴重侵害。蔡教練的惡行,以及同案調查之廖姓教師對學生的體罰與霸凌行徑,均已被調查小組認定屬實。

■ 前車之鑑:台中柔道案

無照、無教練資格之不適任教練,於公部門管理場地內私自教學至發生憾事,並非首例。2021年台中市公有場館發生無照柔道何姓教練重摔7歲學童致死事件,場地出借前未審查教練資格、未監管授課內容,與該不幸事件有必然關聯。此案後續遭監察院糾正,要求台中市政府與教育部善盡場地出借與教練資格審核責任。今日中山國小事件,顯有重蹈覆轍之危機。

況且,《教育部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第9條亦明定:「學校運動設施在不影響教學、選手培訓及校園安全之原則下,應配合開放,提供社區民眾體育活動使用,並予適當之輔導。」意即校方有維護校園安全之管理責任。無照且不適任的教練借用校園場域進行私人授課,顯已違背上述法規和監督方向。

■ 主管機關反應延宕

本會5月收到民眾檢舉後,立即致電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反映,之後並持續追蹤;然遲至8月20日,中山國小才接到縣府公文要求三日內說明。但截至8月26日晚間,民眾仍拍攝到蔡嘉祐在該校活動中心授課。中山國小至今仍未回覆說明。換言之,民眾檢舉至今已逾三個月,雲林縣政府與教育部卻視若無睹、毫無作為,對於學生安全的保障明顯失職。倘若又有學生受到傷害,請問誰要負責?

■ 人本教育基金會嚴正呼籲

1. 教育部國教署應立即督導雲林縣政府,責令中山國小停止違規出借場地。

2. 相關主管機關正視台中無照教練虐死學童案中監察院糾正之公部門責任。

3. 全面檢討校園與社區運動場地借用機制,建立教練資格審核與兒少保護制度。

本會再次強調,校園是孩子學習與成長的安全堡壘,不能成為施暴者的舞台。主管機關若再推諉怠惰,就是對兒少權益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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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成立 23 媒體攜手以自律回應公眾信任危機

2025, September 1 - 20:02

文/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

「媒體要自律、新聞要專業!」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TASON)於今(1)日記者節正式宣告成立。象徵台灣新聞業者在信任流失、流量競逐與錯假訊息蔓延的環境下,以自律形式邁出團結關鍵一步。數位發展部部長林宜敬、公廣集團董事長胡元輝、今周刊發行人梁永煌,以及監察委員葉大華、賴鼎銘、紀惠容等人也到場共襄盛舉,樂見我國首個針對網路新聞品質的媒體業者組織成立。台網盟由 23 家媒體組成,除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另設置自律委員會與諮詢委員會;並同步公開民眾申訴機制,企圖重建新聞自由與民主韌性。

ETtoday 總編輯林妏純當選聯盟召集人,表示台網盟的成立是媒體價值與新聞專業的重建運動。期許聯盟推動同業回歸初心,因為新聞的價值不只在於點閱率,而是真實、專業、信任的本質。

同時擔任副召集人和自律委員會主委的講客廣播電臺臺長莊勝鴻亦直言,台灣媒體面臨的關鍵問題是整體社會的不信任。「網路時代為了點閱率,我們做了過去不會做的事;最後大家不記得是哪一家做的,只記得新聞越界。」他強調自律不是束縛,而是台灣媒體重生、重建社會信賴的方式,「建立在信賴之上的流量,才會為媒體加值。」

首創網路新聞申訴系統 台網盟盼使媒體重生

台網盟作為台灣新聞業界首個跨界自律平台,開放社會大眾就會員媒體的爭議報導提出申訴。民眾可透過網站填寫媒體名稱、欲申訴之內容等,由自律與諮詢委員會聯席會議,同媒體代表、學者專家共商修正建議。並定期公開結論與後續追蹤,讓外界看得見過程、也查得到結果。華視新媒體部經理暨聯盟自律委員會副主委陳信聰補充,民眾可參考聯盟成員一齊訂定的〈網路新聞自律原則〉作為標準,檢視網路新聞是否落實查證、標註來源、更正與 AI 標示等面向。

針對聯盟申訴系統的上線,梁永煌樂觀表示,申訴機制若能順利公開,可使民眾受到公平對待,避免求助無門。他認為自律是為了讓專業運作有章可循,因為即使是專業的新聞業者也未必能完全保障民眾的媒體近用權,而台網盟的成立正是為了健全民主法治社會,掌握真正的自由。

「一步一腳印」詹怡宜化身教授談新聞自律 理工男林宜敬重視言論自由甫轉教職的臺大新聞所副教授詹怡宜感嘆道,卸下業界工作投身學術需要強大自律,雖然比從前更累,但成長的自由需由自律來完成。此次出任台網盟諮詢委員會主委,他認為聯盟不是彼此限制,而是學習與共同成長的平臺。他承諾諮詢委員會將納入學界與公民團體觀點,「一步一腳印」邁向成熟,成為社會的最大公約數,以專業共識
推動自律實踐。

「言論自由是我終生的政治信仰。」數發部部長林宜敬表示,民主社會的基石是言論與出版自由,但近年網路與 AI 的快速發展,使錯假訊息成為公共安全與國家安全的新挑戰。他認為「新聞內容的真假不應由政府判斷,這是憲政基本精神,但民主國家也不能放任錯假訊息流竄。」他肯定 TASON 的成立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好訊息」。

從產學合作到產業自救 自律機制與市場誘因並進

網路時代下閱讀生態已全面轉移,演算法推動的吸睛與情緒化內容,使專業價值與社會信任屢遭侵蝕。陳信聰提及,聯盟成立目的就是在無專責法令的網路場域裡,透過產學跨界合作,補上業者自律的制度性缺口。現場也鼓勵更多同業加入,結合廣告與媒體代理業者的參與,將有助於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市場機制。

「在記者節這一天見證 TASON 成立,不僅高興,也感到激動。期待更多媒體一起加入,讓成果惠及下一代。」公廣集團董事長胡元輝說道,公共媒體長期相信自律是提升新聞品質、建立品牌信任的關鍵策略,這是一件很不容易做的事情,但只要做,就是有意義的。

一、聯盟網址連結

二、「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成員名單(依照筆畫順序排列) :
1. Alian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
2. CTWANT 時報周刊
3. ETtoday 新聞雲
4. EBC 東森新聞
5. SETN 三立新聞網
6. 大紀元時報
7. 今周刊新聞網
8. 公共電視台
9. 公視台語台
10. 中央通訊社
11. 中央廣播電台
12. 中時新聞網
13. 中華電視公司
14. 台灣好報
15. 知新聞
16. 信傳媒
17. 客家電視台
18. 客新聞 Hakka News
19. 原住民族電視台
20. 菱傳媒
21. 精實財經媒體 MoneyDJ
22. 講客廣播電台
23. 關鍵評論網

四、自律委員會名單(依照筆畫順序排列):共13 位
1. 講客廣播電台/客新聞 Hakka News(主委)
2. ETtoday 新聞雲(副主委)
3. 今周刊新聞網(副主委)
4. 中華電視公司(副主委)
5. EBC 東森新聞
6. SETN 三立新聞網
7. 中央廣播電台
8. 中央通訊社
9. 中時新聞網
10. 信傳媒
11. 菱傳媒
12. 精實財經媒體 MoneyDJ
13. 關鍵評論網

五、諮詢委員會名單(依照筆畫順序排列):共13 位
1. 台大新聞所副教授詹怡宜(主委)
2.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副主委)
3.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副主委)
4.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副主委)
5. 世新性別所教授李佩雯
6.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7.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8.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9. 政大廣電系教授黃葳威
10. 媒體改造學社
11. 臺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
12. 輔大新聞系教授陳順孝
13. 勵馨基金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成立 23 媒體攜手以自律回應公眾信任危機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台灣首個網路新聞自律組織成立 逾 20 家媒體共組「台網盟」 讓新聞回歸專業

2025, September 1 - 11:00

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第六次籌備會議合照。圖/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文/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

在假訊息橫行、釣魚標題充斥的時代,台灣新聞界終於跨出關鍵一步!我國第一個以「網路新聞」為核心的媒體組織——「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Taiwan Alliance for Self-Regulation of Online News, TASON,簡稱台網盟),將於 2025 年 9 月 1 日記者節當天正式成立。台網盟由國內 20 多家網路原生媒體及商業媒體、公共媒體組成,希望透過網路新聞自律,展現台灣新聞界願正視網路挑戰、扛起傳媒責任、重建國人對新聞的信任。

台網盟由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發起,目前已有 20 多家媒體共同組成,台網盟正式成立後,將由各媒體會員擔任聯盟主體,對充斥著錯假新聞、獵巫、誇大不實的網路環境盡一分媒體的社會責任。聯盟並邀請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共同參與,努力讓台灣網路新聞成為值得國人信賴的新聞。

台灣新聞信任度長期低於全球平均 台網盟成立回應挑戰

根據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的全球新聞信任度調查,台灣新聞信任度多年低於全球平均水準一成,假訊息、聳動標題與片面化報導等問題,進一步降低新聞品質,使其難以穩定開展公共討論,導致民眾對新聞的信任度持續下滑。

在此背景下,由台灣媒體界自主推動符合本土需求的網路新聞自律機制,已成刻不容緩的行動。台網盟以透明、公正、可信的自律機制為核心,推動專業規範、諮詢機制,讓新聞回歸專業與公共價值,讓台灣媒體能夠永續發展。

媒體自主自律 打造網路新聞可信賴標章

台網盟從今年六月至今已召開六次籌備會議,經過媒體業者、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多次討論凝聚共識,台網盟將以以下方式運作,盼完善台灣網路新聞的自律機制:

一、建立民眾申訴系統:傾聽與回應社會意見,促進媒體與民眾之間的良性溝通,提升新聞公信力。

二、「自律委員會」運作:由媒體業者推舉代表組成,制定並落實自律規範,處理網路新聞申訴案件。

三、「諮詢委員會」制度:由學者專家、公民團體代表組成,引入各界意見與跨領域專業角度。

四、建立新聞自律信任標章,推動網路新聞可信賴機制。除了新聞業界參與,台網盟也廣邀社會團體與專家學者,納入多元意見。包括台少盟、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皆熱烈參與;此外,包括台大新聞所副教授詹怡宜、台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政大廣電系教授黃葳威、輔大新聞系教授陳順孝、世新性別所教授李佩雯等皆響應推動網路新聞自律。

藉由各媒體加入,台網盟將致力提升台灣網路新聞品質,並計畫和 LINE、 Google、Meta 等平台業者對話,與廣告代理商、廣告主團體溝通,尋求優質網路新聞的合作實踐模式,共同守護新聞專業與公共價值的永續發展。

「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成員名單(依照筆畫順序排列):
1. Alian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
2. CTWANT 時報周刊
3. ETtoday 新聞雲
4. EBC 東森新聞
5. SETN 三立新聞網
6. 大紀元時報
7. 今周刊新聞網
8. 公共電視台
9. 公視台語台
10. 中央通訊社
11. 中央廣播電台
12. 中時新聞網
13. 台灣好報
14. 知新聞
15. 信傳媒
16. 客家電視台
17. 客新聞 Hakka News
18. 原住民族電視台
19. 華視新聞
20. 菱傳媒
21. 精實財經媒體 MoneyDJ
22. 講客廣播電台
23. 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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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前人種樹,後人奮起,金華國中老樹讓民主與文化風景成蔭!

2025, August 31 - 19:13

(圖/信義樓前帶狀花台與成排植栽,為今日校園操場與校舍構成的核心區域內,碩果僅存具悠久歷史且排列完整的綠色景觀。照片右側即花台西段末原有5棵大王椰子,於2025.8.5因工程砍除。陳歆怡攝)

文/陳歆怡(文字工作者、金華校友護樹團發起成員之一)

編按:金華國中是個有歷史且各方面具指標性的校園,今年8月,校方因工程需要擬移除金華國中操場邊信義樓前的32棵校樹,另移植7棵樹,原遭文化局否決具有50年樹齡,因陳情人援引樹保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四款「具歷史文化珍稀價值」而排入9月2日市府樹木保護幹事會審查,讓本案露出曙光。9月2日樹保幹事會審查結果很關鍵,將影響後續樹保委員會樹保審查方向。

因此,金華校友護樹團及聲援團體,審查會前將於市府召開記者會出示新事實、新證據,訴求幹事會應審查樹齡佐證資料,引用樹保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三款「樹齡50 年」與第四款「歷史文化珍稀價值」,將本案提交樹保委員會,進行公開、透明的專業審查。

前人種樹,後人奮起,金華國中老樹讓民主與文化風景成蔭!

#市女中到金華女中,聯考時代第一志願

金華國中的前身是台北市立女子中學,再往前推是日治時期的家政女學校。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同年11月陳招治女士奉令擔任戰後第一任校長,1946年正式改組並更名為「台北市立女子初級中學」,當年畢業的校友為第一屆市女中畢業生。戰後初期校舍曾遷至附近的東門國小,直到1958年8月才遷返新生南路的現址。

「台北市立女子中學」的名聲響亮,初中聯考時代是北部女學生的第一志願(高中聯考則是北一女),但是,最初治學的教育前輩,並不以課業成績為唯一目標,而是重視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並且整頓校園環境,成為既能容納學習活動,也能陶冶品行的場域。

#半世紀前,施學習校長就有生態校園觀念

1949年出任台北市立女子中學的施學習校長,是一位在日治時期留學日本的台灣知識菁英,他以撙節學雜費的方式經營校務,致力於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並在1958校址遷回新生南路現址後,特別提到,「為解決校舍不敷問題⋯⋯先後修繕整理,已使破舊校舍,換然一新,校園亭榭,花木扶疏,充滿蓬勃朝氣。」(按:出自《原市立女中第24屆畢業同學錄》,1970[民59]年)

施學習校長。(翻攝自《原市立女中第24屆畢業同學錄》)

現年79歲、前金華國中國文老師郭女士,約莫1969年進入金華任教,當時市女中因應九年國教,正式改制並更名為「金華女子國民中學」。郭老師猶記,「當時已退休的施學習校長(按:施校長1969年8月退休),卻仍然自告奮勇擔任義工,每天晨昏,常見施校長在花圃邊,拿著鋤頭挖挖種種,像個快樂的農夫。」

金華校園自1965年起,連年興建構成今日校園基本格局的現代大樓,信義樓及忠孝樓優先蓋起。郭老師印象很深的是,學校早期雖然大興土木,且新、舊校舍有段時期並存(按:舊校舍為木造平房,彼此有迴廊相通),但校園裡保有很多綠地,「各式各樣的花木,我最愛校園內的茶花,當時椰子樹也種不少,特別栽種成高高低低錯落的景緻。」雖然年紀大、她已無法現場指認校景,但在金華任教直到55歲退休的郭老師,自己也非常愛花木,期盼金華校園的綠色美景長存。(按:出自2025.8.21郭女士口述訪談)

1960年代末的市立女子中學校門,今日的金華國中,建築物未改但校門已改。(翻攝自《原市立女中第25屆畢業同學錄》)

#21棵大王椰子立地花台,是傳承市女中的重要場址

從信義樓1965年竣工後的建物測量圖,可見信義樓東段在蓋的時候,刻意往南挪移,留讓的空間恰恰是目前信義樓北側花台及花台前後排水道,這代表當年設計師與校長,為了維護花台與兼顧排水系統,保留了市女中時代的花台,這個有歷史意義的花台,正是目前待審議樹保身份的21棵大王椰子立地。(按:信義樓建物測量成果圖,出自〈台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建物測量成果圖〉,基地地號:金華段壹小段96、98、207、208、209)

就讀原市女中、1970年畢業的校友郭瓊瑩(現任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對母校的印象是操場很大,且還記得「運動會時及升旗典禮時,會有椰子樹影子相隨!」

對照老照片來看,約莫1973、1974年,校園建築的汰舊換新工程告一段落,從1975(民64)年《金華女中第5屆畢業紀念冊》的照片,可以清楚看到,操場正在奮勇爭取勝利的田徑女將們,她們的馬桶蓋頭頂上方,冒出了同樣青澀但呈現羽狀的大王椰子葉,那是攝影師把操場跑道背後、信義樓花台種植的大王椰子給順道拍進去了。

彼時大王椰子的年齡,距今剛好50年,高度只有一層樓高,不變的是筆挺、整齊排列的樣貌。如今回看這珍貴的老照片,彷彿大王椰子跟著我們,一路從青春成長到熟年。(按:大王椰子樹與樹間隔4.5公尺,就是信義樓柱子的間距,這樣排列顯示當時植栽配置是巧妙避開了開窗)。

1981年10月,李登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帶著大隊人馬來到金華女中參加升旗典禮,還上了中央日報,那張照片裡,六千多名學生「軍容」壯盛,而大王椰子樹已經「轉大人」長到近兩層樓高,就像忠心耿耿的守衛。

圖中可見,信義樓配合花台及其前後排水管,向南退縮以保留花台空間。大王椰子對齊信義樓的柱子排列。(陳歆怡攝)

畢業紀念冊老照片,拍攝角度為操場跑道朝信義樓望,可見一層樓高、規律排列的大王椰子樹影(紅色箭頭處)。(翻攝自1975年《金華女中第5屆畢業紀同學錄》)

#金華操場成民主聖地,前英文教師林一雄為關鍵推手

1980年代的金華女中,操場在夜晚經常擠滿人潮,那是解嚴前後,黨外人士舉辦演講的寶地。

邱萬興所寫〈林一雄與民主聖地——金華國中〉(2020.10.15發表於報臺)報導——

「在解嚴前後的那段時間,黨外人士都透過林一雄老師幫忙跟金華國中校方申請演講場地,組黨前夕,一九八六年九月,林正杰的街頭狂飆、民進黨成立的新黨晚會,一九八七年老兵的返鄉運動、歡迎黃信介與政治犯出獄歡迎會、台獨運動聲援活動,一九八八年國會全面改選運動、客家人的還我母語運動,一九九一年廢除刑法一百條的『反閱兵、廢惡法』等演講會,都是在金華國中舉辦。」

「黨外人士的演講會,只要幾隻燈光和音響,或是在大門口再插個十幾支民進黨黨旗就很好了,⋯⋯總是會吸引了上萬群眾,擠滿了整個大操場。」

「林一雄老師說,當時金華國中是台北知名的優質學校,很多外賓來學校參觀,他都當校長的英文翻譯,而且當時許多外省籍老師經常杯葛校長,他都出面力挺校長,所以許多黨外人士來學校借場地,林校長都會力挺他。」

金華女中校友、作家房慧真,將自己青春期前後的成長經歷寫成《夜遊:解嚴前夕一個國中女生的身體時代記》,她提到,曾因為聽一個綠色小組的前輩提及當年黨外運動在金華國中舉辦,發現自己剛好當時就在那所學校,「我有一種完全錯過了那個時代的、六年級的強烈失落感。」但她接著說,「『無知』其實好像也可以是一種視角⋯⋯可以從一個側面的角度,重新去觀看那個時代。」(按:出自〈以「無知」的視角,將社會事件還原為個人──專訪《夜遊》作者房慧真​​〉,2024.7.15刊於「Readmoo閱讀最前線」)

圖為1987年時任市議員的林正杰為抗議司法不公,入獄前在金華國中舉辦演講。完整影像請見綠色小組影像協會官網,金華國中影像為04:06~04:16。

#金華國中老樹,應以「成為歷史文化場景記憶的樹群/樹列」受保護

2025年的此時,當我們有幸解讀金華國中多重的校園空間意義,透過數位檔案,可以重建校舍與植栽變遷脈絡,透過對城市生態的關懷,可以對鳳頭蒼鷹充滿愛意,更透過連結個人與大歷史的視角,看見這排因工程被迫移除與移植的校樹——21棵整齊排列的大王椰子,11棵榕樹(其中3棵枝繁葉茂)都要被砍除,只有7棵採取移植其他樹種——是珍貴的景觀與文化資產。

尤其這排校樹,如今已成為金華國中操場核心地景中,碩果僅存且年代久遠、排列完整的大樹景觀,這排校樹健康、穩定茁壯半世紀之久,得以見證戰後物質貧乏年代,前輩努力治校,以及市女中到金華女中一貫的護生傳統,也見證一個國中校園,如何在民主化浪潮中發揮看似微小實則宏大的影響力,協助催生民主意識。

信義樓前帶狀花台與成排植栽,為今日校園操場與校舍構成的核心區域內,碩果僅存具悠久歷史且排列完整的綠色景觀。(陳歆怡攝)

金華校友、景觀系教授郭瓊瑩特別指出,樹木保護法的精神,保護對象不只是「老樹」,尚包括群植成景觀的樹群/ 樹列,以及成為人民集體記憶的樹群/樹列,或融入歷史場景記憶的樹群/樹列。「金華國中操場的成列大王椰子樹,應屬上述受保護範疇。」郭教授也指出,該花台與大王椰子並列的大榕樹,樹種看似普通,年代或許未達50年,惟就今日氣候變遷、高溫影響,現有大榕樹亦有其一定的遮䕃、降溫功效。不能因其為榕樹而就輕易砍除。「尤其不能為設置光電板而『削足適履』,移除成列樹群,這樣降溫綜效就打折了!」郭瓊瑩呼籲。

因此,9月2日的台北市政府樹木保護幹事會前,有一群金華國中畢業校友、退休教師以及各界教育及文史工作者、護樹團體將站出來,為金華國中操場老樹請命,呼籲市政府保障公民參與樹木保護的機制,同時,邀請金華師生一起參與老樹保護所牽引的生命教育與歷史保存課題,透過良性對話,凝聚共識,尋求校園活動空間、學生安全、樹木保護的多贏方案。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曾任雜誌採訪編輯。是金華國中校友,金華校友護樹團發起成員之一,也是在地居民。

1990年校園操場仍有四面包夾的綠樹。(翻攝自1975年《金華女中第20屆畢業紀念冊》)

圖解金華國中籃球場光電板棚架設置工程主要範圍,及因此被迫砍除的校樹範圍。資料引自公佈於金華國中官網之《金華國中信義樓樹木移除計畫書》(民114年6月)。(金華校友護樹團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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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別讓正名淪為無聲的循環,「神經多樣性」新名稱不該帶著舊傷

2025, August 31 - 18:52

文/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社團法人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社團法人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近年來,社會各界致力於打破對青少年精神疾病的偏見與誤解,從「精神疾病」更名為「情緒障礙」,如今又推動將其進一步正名為「神經多樣性」,期望以更中性的語言減少標籤、提升就醫意願,這份正名後的動力清楚、明白。

然而,我們在此必須清楚指出:正名本身並非萬靈丹。

污名,不會因名稱的更動而自動消失;標籤,也不會因詞彙的柔化而徹底瓦解。

從「精神疾病」到「情緒障礙」,再到今日的「神經多樣性」,這一連串正名的背後,其實反映出的是:社會至今仍未真正理解、接納精神的多元樣貌。

我們擔憂,當正名變成頻繁更換的便利貼,只是在名稱上一次又一次地試圖遮掩社會對精神疾病所產生的恐懼與歧視,卻忽略了根本問題──大眾的偏見仍未被翻轉,政府的教育與宣導也始終流於形式。

我們認同每一位孩子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我們應該以理解、尊重、包容的態度去看待個體的差異性。然而,我們也強調,若推動政策者認為更改名詞即可消除汙名的存在,只是為了讓社會觀感「看起來比較舒服」,卻沒有同步推動宣導教育、給予第一線工作人員實質支持,充其量只是創造新的詞彙來自我感覺良好。

更重要的是,精神疾病不只是醫學名詞,更是社會結構與壓力共同作用下的結果。

它不只發生在特定人群,而是每個人都可能經歷的現象。將其視為個人問題,忽視社會脈絡,無異於讓受苦者獨自承擔應由整體社會共同面對的責任。

因此,我們提出以下呼籲:

1. 正名運動應與去污名教育同步推進。

僅靠語言轉換無法解決歧視,應大幅強化全國精神健康教育,讓師長、家長、同儕能真正理解身心症狀的異常,如同你我日常感冒一般的具有常態性。政府應透過教育、宣導,讓人民對於具有身心症狀的患者能全盤理解、尊重、接納,而非僅只是創造新詞彙。

2. 政府應扮演主動角色,不只是名詞調整的觀望者。

無論名稱為何,國家都有責任透過公共政策、教育體系與媒體推廣,讓「精神疾病」不再是隱晦話題,更是全民共同守護與理解的重要議題。

3. 不要讓正名成為逃避社會歧視的藉口。

我們應勇敢面對社會對精神疾病的誤解與成見,而非不斷以新名詞「避戰」。要真正消除污名,就必須從根本挑戰社會對「正常」與「異常」的二分思維。

我們相信,個體處在社會群體之中,永遠離不開歷史脈絡。從醫療視角轉向人性視角,從標籤個體到反省整體社會結構。但要真正達成這個理想,不能只換詞彙,更要換思維、換制度、換社會對話的方向。

污名如影隨行,若我們只更名,未來還會有更多「新名詞」被提起、「舊名詞」被遺忘。

這不是正名的勝利,而是歷史不斷地重演。

聯合聲明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社團法人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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