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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天災假不立法,輪班人員被欺壓

2024, September 11 - 18:47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

訴求:

一、 有薪天災假應盡速立法、出勤應給雙倍薪資和提供交通協助,避免輪班人員被不利差別待遇

二、 輪班人員工作時間起迄落在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期間者,均應比照適用前項規範,以免發生因通勤時間落在停班停課期間,必須冒著風雨去上班幾個小時,卻得不到加給工資和交通協助等情況。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孫語謙說明,依據目前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若經主管機關認定停班停課,只有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勞工工資,勞工出勤也只有建議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和提供交通工具,而且「要點」的法律位階過低,也沒有足夠的強制力,對勞工權益保障明顯不足,更導致輪班人員天災期間出勤亂象頻傳、請假被刻意刁難欺壓。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黃文正補充,颱風來的時候,大部分的縣市都會在晚上八點宣布隔天是否停班停課。宣佈停班的當下,有時候風雨已經達到停班標準,但是停班到底是從當下開始算起,還是隔天凌晨才開始起算?政府不說清楚,雇主就會以對他最有利的方式解釋。像是超商的輪班人員,就曾經被要求在停班一結束,凌晨十二點馬上回來上班。在風雨最強的時間,我們正好在出門上班的路上、或是回家路上,這就沒有達到天災假的效果。所以我們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勞工天災時通勤安全,只要上下班時間橫跨在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期間,就應該讓勞工放天災假;以及當勞工被要求上班,冒著風雨出門所負擔的風險和不便,不只應該要算加班費給勞工,也應該在交通上給予協助。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蔡勝旭表示,凱米颱風期間,全臺灣都宣布停班停課,辦公室的正常班人員未出勤,長榮航空仍然給予有薪天災假,但機場地勤等輪班人員,未出勤卻被刁難要另外提供證明,否則就會變無薪或要另外請假,對輪班人員是明顯的差別待遇。勞工在天災期間選擇不出勤,理應是基本權益,雇主因為營運需求要有人力出勤,應該提供更多鼓勵措施,而不是針對輪班人員作刁難。但只要有薪天災假不立法,刻意刁難欺壓輪班人員都會被當作合法。請勞動部不要繼續拖延立法保障有薪天災假,作欺壓輪班人員的幫兇。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趙婕歡表示,長榮航空對空服員天災請假的「懲罰」更為嚴苛,空服員只要請天災假,不管是有薪還是無薪,都會另外影響選班選假的資格,更影響考績貢獻度的分數,全長榮航空就只有空服員,會因為請天災假而受到額外的不利處分,不只是明顯的不利待遇、更公然進行「職種歧視」。難道只因為職業特殊、因為我們是輪班人員,活該淪為次等勞工,不能享有和正常班人員一樣的保障嗎?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顧問周聖凱總結,勞工爭取有薪天災假已經超過一二十年,包括現任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台北市長蔣萬安等跨黨派的立委,都曾經提過修法或立法版本,但歷任勞動部長都只會用審慎評估、還沒有共識,一再推拖拉,完全沒有版本,更連強化現有要點內保障的努力都沒有,結果就是每次颱風來,都會有新的爭議,請現任勞動部長何佩珊具體回應勞工團體的訴求,讓有薪天災假法制化,如雇主因為營運需求要有人力出勤,就應該加給勞工工資和提供交通工具等協助,拿出實際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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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保障罷工權,司法還公道?

2024, September 11 - 18:45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美麗華工會

在2021年美麗華工會因美麗華公司惡意利用企業併購法解雇工會幹部、企圖瓦解工會,因此引發美麗華工會的第二場罷工。三年過去,當時被解僱的員工已經復職,但是公司卻控告工會罷工違法,至今尚未有判決。

美麗華工會理事長黃文正表示,在三年多前,美麗華工會受到公司用企業併購法鑽漏洞解僱勞工,坦白說,勞工求助無門只能用團結的力量對抗,罷工是工人最重要的武器,也是資方最害怕的,我們非常擔心,如果工人最重要的武器,也就是罷工權一再受到挑戰,而司法不能保障勞工,也不能保障罷工權時,那台灣勞工的權益會更加悽慘。

台灣勞工的工會組織率只有七趴,再加上大部分的工會難以團結有戰鬥力,能罷工的這十年來就是每年一件,那一件,還要被雇主控告違法罷工,還要連會員都被告要賠償損失,我們希望司法院,可以還我們公道,這裡不管是長榮還是美麗華的勞工都只是要爭取自己的權益,我們不該為了爭權益而被司法追殺,請司法院加油。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曲佳雲繼續分享,勞工合法行使罷工權,卻被資方提告威脅,很明顯就是惡意濫訴,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但最高行政法院日前竟然以保障資方訴訟權為由,認為長榮航空對空服員罷工提告,並非不當勞動行為,這讓很多工會和勞工都很緊張,等於日後雇主只要用惡意提告每一個幹部和會員,就可以輕而易舉破壞罷工,讓集體勞動權斷了一隻腳。這樣子糟糕的判決,不應該再度發生,呼籲最高行政法院在美麗華工會的案件上,能夠作出保障勞動權的公正判決。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孫語謙總結,美麗華工會是透過集體團結的力量,通過層層的罷工程序,最後發動罷工,才保住了自己的工作權,甚至提高勞動權益。勞工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下不只是有擔心賠償的心理壓力,更有經濟上的壓力。今天召開這場記者會,桃市產總呼籲司法應該儘早還勞工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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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烏克蘭戰爭傷害持續不斷 救護車運送傷病者增三成

2024, September 10 - 20:51

(擔架上的患者因爆炸受傷,他的肋骨骨折,導致呼吸困難,腿部和手部都燒傷,只記得被地雷炸到,但很難記得當天發生的事了。拍攝時間2024年8月7日©MSF)

文/無國界醫生

【2024年9月10日|無國界醫生新聞稿】

2024年1月到7月,無國界醫生在烏克蘭的救護車從前線附近的醫院運載了超過8,000名病人,當中超過一半遭受戰事造成的燒傷、炸傷或其他傷害,人數比之前六個月增加30%。無國界醫生警告,傷患的傷勢反映了戰事持續對人們構成令人震驚的影響。

無國界醫生應醫療機構的要求,派出17輛救護車,把病人從烏克蘭東部、南部和東北部靠近前線的地區,轉送到負荷較輕或設備較佳的醫院治療傷勢。從年初以來,超過15% 被轉送的病人病情嚴重,需要配有加護設備的救護車轉送,當中有 38 人是兒童,最小的年僅三歲。

無國界醫生副醫療統籌馬克西姆.扎里科夫(Maksym Zharikov)說:「我們需要加護型救護車來運送嚴重受傷和呼吸困難的病人,例如受頭部創傷、燒傷、多處骨折和內臟受損的病人。他們需要呼吸機和氧氣等設備。在我們運送的病人中,有六成與戰傷有關,例如頭部受傷、軀幹和四肢受傷、軟組織受傷和大量出血。」

8月6日,無國界醫生在東部的團隊運送了一名45歲的男子,他因遇上炮擊而導致身體九成燒傷,甚至傷及內臟。像他一樣的病人須接受專門的醫療照護,但這類照護通常只在遠離衝突地區的醫院提供。自2022年4月起,無國界醫生開設了救護車轉診系統,目前共有17輛救護車,當中五輛是加護型救護車,三輛能運送多名病人的車輛,後者每次最多可運送七名病人,因此可以一次載送多名傷勢和病情不同的患者。此外,在猛烈的炮火攻擊期間,一次把傷者載走而非多次運送,有助降低傷者和工作人員的風險。

當遇上猛烈的飛彈攻擊時,醫院往往接收大量傷者而不堪負荷,所以對救護車的醫療運送需求也特別多。我們難以預測一間醫院每天需要多少張加護和外科病床,炮擊也可能隨時發生,而我們團隊經常在緊急情況下工作。無國界醫生的輔助醫療人員迪米特羅.比洛斯(Dmytro Bilous)回報,當他詢問人們為何冒險繼續住在前線附近,最常得到的答案是根本沒有時間撤離。

無國界醫生在烏克蘭的緊急統籌克里斯多夫.斯托克斯(Christopher Stokes)說:「對於平民區等地方多次受襲,造成嚴重破壞和影響,我們深感震驚。我們每天都目睹襲擊的破壞。8月9日,頓內次克(Donetsk)地區的康斯坦丁尼夫卡(Kostiantynivka)遇襲,造成14人死亡,超過40人受傷。無國界醫生協助應對,兩名傷勢嚴重的病人已獲轉送到聶伯(Dnipro)。」

托克斯繼續說:「隨著需要轉介的創傷病人不斷湧入,無國界醫生的救護車隊會確保病人能轉送往醫院,以接受所需的專科照護。然而,越來越多的醫療設施遭摧毀、破壞和被迫關閉,加上持續發生類似的襲擊,僅存運作的醫院所承受的壓力只會越大,導致更多人無法得到所需的醫療照護。」

【無國界醫生在烏克蘭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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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回家不該這麼難——嘉義鹿草分監吳姓受刑人死亡案

2024, September 10 - 16:43

文/監所關注小組

監所關注小組與嘉義鹿草分監吳姓受刑人家屬今日(9/10)上午,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舉辦「回家不該這麼難——嘉義鹿草分監吳姓受刑人死亡案」記者會。

吳先生右眼失明及左眼視力0.1,曾動過頭部手術、髖骨手術,有服過治療癲癇藥物,定期服用安眠藥與痛風藥,並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第2類:視覺障礙;第7類:肢體障礙)。2022年06月21日入監(刑期10月,預計2023年04月09日出監)刑期10個月,此次入監為第二次入監,兩次入監均為酒駕騎乘機車遭警察攔下臨檢)。

監所關注小組 陳惠敏說明吳先生在監經歷的各種「被漏接」情形,以及 監察院調查報告意見要旨。從入監檢查開始,鹿草分監就知道吳先生的視力狀況,領有多重障礙手冊,卻仍配業從事折紙蓮花。且因吳先生入監時所配戴的是金屬框眼鏡,不符規定,吳先生請家屬再寄入另外一副仍被鹿草分監退回,理由是塑膠框裡的兩根螺絲。在此狀況下,吳先生拒絕作業,而被送懲戒進違規房14天。之後身體每況愈下,多次就醫並在12月16日遭同房舍友凌虐,頭部有撕裂傷外醫縫合。到緊急送醫的112年1月1日四時許前,長時間躺臥在地板上無法起身,亦有12月底的低溫下,全身赤裸超過8小時,無人聞問。凡此種種,家屬在收到病危通知前,均一無所悉不曾被通知,而是透過偵查起訴的過程裡,才慢慢發現吳先生在離世前幾個月在鹿草分監內到底遭遇了什麼事情。

陳惠敏指出,這就是監所系統性的缺失,漏接了受刑人。監察院報告指出四大點,包括:入監調查淪為形式,看似縝密卻未發揮實際效果、監所管理未臻完善,已超乎常人感受能力卻未給予適當協助、矯正機關對收容人醫療處遇量能不足,亟待強化策進,提升醫療照護品質、違反禁止酷刑公約,政府應儘速完善《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陳惠敏強調,家屬並非是要對單一個人或單位追究責任,而是希望能夠釐清真相,並希望促進整體制度的改善,防止下一次悲劇的發生。

吳太太 說明,112年的元旦接到監所方電話到達急診室第一眼看到先生時非常震驚,因為才進看守所六個月,先生骨瘦如柴兩邊臉頰凹陷、體溫非常低,叫他、抓著他的手搖他都已經完全沒有反應。醫師亦和家屬說送院時已經OHCA,並檢驗出鉀離子過低、肺部浸潤嚴重、腦出血現象,隔天即被宣告死亡。

吳太太並表示,在整理吳先生遺物時才發現2022年12月16號吳先生頭部撕裂傷5公分的診斷書,以及四張因不配合工作被懲罰的懲罰書。吳先生在20多年前因為工安事件造成右眼全盲,左眼視力只剩下0.1,難道看守所不知道他的視力情形嗎?為何沒有就相關事件通知家屬?直到檢察官提起公訴,家屬請律師代為去調資料及影片,才知道頭部撕裂傷並非獄方原本表示的打架受傷而是受凌虐傷害。從影片中看到,12月天吳先生全身一絲不掛超過8個小時,並看到獄友把吳先生的餐點吃完,也發現吳先生是摸著牆壁走路,是用摸索的方式在尋找吃的東西。

吳太太質問:「為什麼一個好好的人,在還沒有進去看守所前,都還有辦法騎著機車到遠在15公里外的地方工作。進看守所後短短6個月的時間,讓他健康變成這樣,而且在他的解剖說明中有這樣的一段說明:若能在12月26日以前送醫,他還不至於死亡 ,所以分明就是看守所延誤送醫,如果人力不足為什麼不通知家屬保外就醫呢?我希望藉由我先生的死亡能夠喚起有關單位去注意看守所是不是有需要在監禁他們的過程裡也要保護他們的生命安全。」

吳先生兒子吳先生 表示,父親為多重重度殘障者,監所本可以協助父親申請和緩處遇,或為他安排不太依賴視力的工作,監所卻選擇懲罰他,這種粗暴的對待讓他感到非常不安。當父親被另一名收容人欺負毆打時,施暴者不僅吃掉父親的食物,還持續傷害他長達三個小時才被制止,無法想像父親當時有多麼無助與絕望。而當受刑人在獄中遭受他人施虐攻擊,導致頭部撕裂傷並需要進行縫合手術時,監所卻未通知家屬。若監所有相關規定認為不需通知家屬,相關作業辦法應重新檢討。

吳先生表示,對於身心狀況不佳的受刑人,監所不僅沒有給予和緩處遇,反而施以懲罰,讓一些立意良善的措施流於形式,對此,監所應該採取具體的改進措施。吳先生並強調,矯正機關的主要目的是達到教化的效果,應該讓犯錯的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父親入監服刑期間在書信往來中表達了悔悟之情,並可以看出父親對自由的嚮往,以及對於自身行為深感後悔,但如今他已經與世長辭,父親所說的「時間會證明一切」,已沒有機會見證。因此,監所也應該針對各種疏失進行檢討和改進。

吳先生表示,當得知父親遭遇時,感到極度的震驚和心痛,並感到悲傷、無奈與失望。對於父親在監所中遭遇的事情感到不滿,也對於他最終無法獲得改過自新、證明自己的機會感到深深的遺憾與痛苦。畢竟,生命一旦失去,就再也沒有任何機會了。

吳先生強調,家屬的訴求是為避免此類悲劇再次發生,並強烈呼籲監所立即進行制度性的改進。希望監所能針對受刑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當達到和緩處遇的申請條件時,應提醒本人或家屬,或由監所主動進行申請。此外,針對受刑人遭到攻擊或虐待而未能及時制止的管理疏失,以及事後未通知家屬的部分,監所應進行檢討並修正相關執行辦法,以避免下一個受害者出現。對於監所內已存在的良好作業流程與辦法,應正確落實,並針對現有的疏失進行檢討和改善。真誠希望監所能從這些事件中汲取教訓,做出必要的改進,讓每一位受刑人都能在一個公正與尊重的環境中接受改過自新的機會。

本案國賠訴訟代理人江凱芫律師 表示,從監察院調查結果可以知道,鹿草分監在管理上的心態,仍對於受刑人有裝病、偷懶的刻板印象,但實際上並非每個受刑人均是如此,此種刻板印象造成真正有需求的受刑人無法受到幫助。

江律師認為吳先生的悲劇其實是一連串的冷漠輕率所造成的。從111年12月16日吳先生遭陳姓受刑人毆打時,就可以看出監所便宜行事的心態,111年12月16日,上午11時38分所方已經發現倒臥在地,雖沒有明顯外傷,研判是不慎跌倒,但從12點開始,陳姓受刑人持續攻擊吳先生10幾分鐘,管理人員在監視器畫面前卻沒有察覺異狀,更離譜的是,該名管理人員在12時20分後就去巡視其他舍房,無人查看監視器畫面,直到下午1點多所方人員才發現吳先生被攻擊,中間長達約兩個小時,都沒人察覺異狀,非常令人匪夷所思。我們不敢臆測監所是否對於吳先生有什麼「特殊待遇」,但顯然至少是嚴重失職,如果在第一次研判跌倒時能多注意後續狀況,或可避免吳先生遭攻擊的情況。

從以上一連串的情況可以得知,鹿草分監在獄政管理上顯然是流於形式,至於實際工作成效如何、受刑人權益是否受損,對於所方來說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切如常,受刑人只要乖乖的,就算在寒流來襲下,赤裸倒地也沒有關係,只要不出人命即可。也正由於這種心態,導致吳先生必需在看不到、沒有眼鏡的情況下工場,在拒絕作業後,被認定是蓄意拒絕作業而遭懲罰,吳先生若因此產生「反映也沒用」、「一定是要刁難我」的想法,進而在後續遇到困難時不再向所方反應,並非不可想像。

江律師總結吳先生於服刑時遇到的種種狀況,其實都可及早發現、及早挽救,甚至可以完全避免,而這些不幸,並不是單一管理人員的問題,是整個監所管理制度與消極心態所導致,家屬之所以提起國賠,也是因為悲劇是整個機關的怠惰所造成,必需讓監所負起應負責任,以督促、改善、精進所方的管理,也釐清哪個環節出了差錯,讓憾事不再發生。江律師強調,受刑人固然是因為犯錯而入監服刑,但這並不表示,受刑人失去基本生存的權利,無論是基本的吃喝拉撒睡,或是生病時就醫、服藥,乃至於人身安危不受侵害,都應該予以保障,而這一切,都有賴監所的管理,這也是監獄行刑法中有維護受刑人健康的規範意旨所在。

期望透過本次訴訟,不僅能讓家屬為吳先生討回公道,也能讓監所體認到自身職責包含維護受刑人基本權利,從根本上改變管理心態與作為,在保障受刑人權利這方面,落實憲法與監獄行刑法之規範目的。

吳先生在監死亡案件歷程 ● 111年06月21日:入監(刑期10月,預計112年04月09日出監) ● 111年07月07日:家屬寄送眼鏡(因攜帶入監之眼鏡為金屬眼鏡,不符規定),惟因有兩顆金屬螺絲而遭退回 ● 111年09月12日:家人寫信給吳先生,詢問是否需要眼鏡 ● 111年10月14日:吳先生向工場主管表示拒絕作業遭懲戒(因視力問題,於10月25日開立懲戒書)(未通知家屬) ● 111年10月25日~111年11月07日:移入違規房14天,結束後轉入療養舍 ● 111年11月28日:因無法排尿,外醫裝尿管 ● 111年11月29日:吳先生寄給家人的最後一封信,稱外醫錢卡無錢,需要匯錢(「今天又在催錢了」,字跡明顯潦草) ● 111年12月08日:移除尿管,但因身體狀況欠佳有尿失禁問題 ● 111年12月11日:移入單人舍房(因同房受不了尿失禁問題) ● 111年12月13日:身心科就診(癲癇,生理狀況所致之譫妄及生理狀況所致之精神疾患,醫師表示需加強觀察) ● 111年12月15日:監方認為吳先生情況已趨於穩定,安排陳姓受刑人(個人調查表有標註為思覺失調列管個案)同住 ● 111年12月16日:吳先生於舍房內被同舍收容人陳姓受刑人毆打致後腦勺撕裂傷(集中於9時52分至13時20分) ● 111年12月16日:外醫縫針後,當日返回鹿草分監,醫囑:「病人因上述原因急診就診,經醫師診治併手術縫合後於同日離院,若有不適應立即回診追蹤」 ● 111年12月19日:家人寫信給當事人,並再次詢問是否需要眼鏡,未得到回信 ● 111年12月27日:疑似確診疥瘡送隔離房 ● 112年01月01日:下午4時40分同房收容人向舍房主管反映吳先生昏迷,呼叫無反應,緊急外醫嘉義長庚急診,於救護車上測量體溫僅攝氏32度(14時36分至16時42分吳先生全身赤裸逾80分鐘,且送醫前已躺在地上2日,刷牙、洗臉、鋪床等日常生活無法自理) ● 112年01月01日:下午約5時家人接到當事人住院電話,前往探病發現當事人臉頰凹陷、體溫低至32度、昏迷 ● 112年01月02日:上午09時20分死亡(多器官衰竭、敗血性休克、雙側大葉性肺炎),家人進行筆錄 ● 112年01月03日:家人提交聲明書,檢察官勘驗,需解剖 ● 112年01月06日:家人收到可火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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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沈冤多年由檢察官提起再審 盼王隆昌早日清白

2024, September 9 - 18:51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今日,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發函,認為王隆昌所涉冤案應提起再審。就此,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發表聲明如下:

一、以合作取代對抗,盼能為王隆昌平反冤抑!

2017年,法務部參採定罪完善小組(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的精神,正式公布〈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讓檢察體系再次審查有罪的判決是否有冤。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的成立,標誌著檢察官面對冤案的零容忍態度,以及檢辯「以合作取代對抗」的冤案救援模式。

王隆昌於2003年任職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時,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的17名評審委員之一,17名評委決議由力拓公司得標。2008年特偵組調查時認定,力拓公司於得標前即取得評委名單,並向王隆昌等8名評委行賄。2009年台北地院判決王隆昌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8個月,2012年最高法院駁回王隆昌上訴,有罪定讞。

然而,本案存在諸多疑點。除了沒有任何物證可以證明王隆昌收賄外,唯一的汙點證人,也就是力拓公司董事長特助黃維安,雖證稱是由他向王隆昌行賄,但他的證詞前後矛盾、說詞不一,ㄧ再經王隆昌所提出的具體事證推翻。2013年監察院調查意見點出本案疑點,2015年檢察總長也提起非常上訴。無奈,最高法院仍駁回非常上訴。

2019年,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向高檢署提出促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並於今日接獲高檢署函文,表示其已就本案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王隆昌本人與律師團均甚感欣慰與感謝,也期盼此制度的精神能夠持續發揮,讓受冤的人們有平反的機會。

二、律師團亦將提出再審,為司法正義繼續努力!

王隆昌因本案的關係,離開了擔任39年教職的台北科大,過去對於國家公共建設的政策研究也全部中斷,不僅對於個人的名譽和清白嚴重受損,對整個國家社會的建設發展也造成極大的損失。即使王隆昌如今已服刑完畢、回到北科大任教,甚至於2020年獲頒卓越貢獻獎,逐漸恢復社會生活,即便逝去的時光已無法回復。王隆昌最深的期盼,仍是錯判的司法,能夠認錯、還給他清白。

律師團也將提出再審聲請,並於再審法院審理程序中,為了司法正義及王隆昌的清白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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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民眾黨政策會舉辦外送平台合併工作坊 工會強調「相關市場」定義是成敗關鍵

2024, September 8 - 19:56

民眾黨政策會舉辦外送平台合併案工作坊,工會代表強調「相關市場」界定是公平會審查外送平台合併案的重點。圖:台灣民眾黨政策會提供。

文/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

台灣民眾黨政策會(9/6)下午在立法院舉辦「公平交易法如何處理兩大外送平台合併」工作坊,針對Uber Eats收購foodpanda一事,探討可能產生的市場壟斷問題及其對消費者、店家和外送員權益的影響。

工作坊由台灣民眾黨前立法委員賴香伶主持,邀請學者專家和相關產業代表共同討論。與會者包括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教授/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顏廷棟、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教授江雅綺,以及桃園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理事長石家穎、南台灣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楊培群和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監事長王郁揚出席。

在今年5月14日,Uber宣布收購台灣foodpanda,此舉引發市場廣泛討論。雖然企業合併可能帶來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等正面效果,但也可能導致市場壟斷,削弱店家、外送員和消費者的議價能力。

工作坊重點討論了兩個核心問題:首先,探討在企業併購流程中,在野黨和民間團體如何有效監督政府的審核過程。其次,深入分析本次合併案是否會形成壟斷並影響公平競爭,以及除了否決合併案外,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或配套措施,以降低對市場的衝擊,同時保障各方權益。

前公平會委員顏廷棟教授以「日本食物外送服務協會」為例,日本政府前官員與13家外送平台業者共同制定了產業準則,由於市占率過半的外送平台是日本本土企業,由日本前官員擔任理事長居中協調,促成了產業標準的產生,台灣可以借鏡日本經驗,研議能否扶持本土外送平台發展。

顏教授強調,自己尊重公平會的所有決定,而合併案的審查不外乎四種結果:一、無條件通過,二、附條件通過,三、禁止結合,四、撤回結合申請,公平會可留意外送平台是否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桃園、高雄以及全國外送工會代表皆提問公平會是如何界定外送產業市場規模?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教授江雅綺指出,公平交易法第8條第一款第一項獨佔定義為「一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公平會針對「相關市場」的定義是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則》處理。

顏廷棟教授也表示相關市場定義越寬,合併案就越有機會通過,反之相關市場定義越窄,合併機會相對就變小,先前公平會在審查錢櫃與好樂迪合併案時,有委員支持「有麥克風的場所」皆為相關市場,如果相關市場界定按照此寬鬆的解釋,那麼錢櫃跟好樂迪合併案就有可能通過,此次外送平台合併案應該也會有支持定義較寬的委員與支持定義較窄的委員。

這次工作坊的舉辦凸顯了台灣民眾黨政策會對於市場公平競爭和各方權益的重視。隨著科技創新不斷改變商業模式,如何在鼓勵創新與維護市場秩序之間取得平衡,將是政府和社會各界需要持續關注和討論的課題。

延伸閱讀:

民眾黨政策智庫研究通訊19期-外送人員勞權

https://www.tpp.org.tw/file/3e7c546c944e17554370b0537fac4d2e

一般社団法人日本フードデリバリーサービス協会(Japan Food Delivery Service Association)

https://www.jafda.or.jp

公平交易法第2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50002&flno=25

公平交易法第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50002&flno=8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則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345&docid=13926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則問答集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345&docid=13940&mid=6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教授教授 顏廷棟

https://lawschool.mcu.edu.tw/fulltime/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教授 江雅綺

https://gpop.ntou.edu.tw/p/404-1070-76113.php?Lang=zh-tw

這篇文章 【新聞稿】民眾黨政策會舉辦外送平台合併工作坊 工會強調「相關市場」定義是成敗關鍵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甲爐碴案尚有二千多噸未清、環保局卻稱已完成 民間要求檢調監察調查

2024, September 6 - 15:45

文/監督施政聯盟

原標題:甲爐碴案迄今只清三分之一 國有地尚有二千多噸未清 環保局卻稱已完成 涉嫌偽造文書&瀆職圖利 要求檢調監察調查

前立委陳椒華在2020年接獲台南學甲李新進里長陳情,舉發慈福里內被郭再欽等人不法掩埋爐碴,後經檢察官重啟調查,於2022年12月起訴郭再欽等人,要求清除不法掩埋爐碴,然而經深入調查,發現半數以上爐碴迄今尚未清除。

故此,監督施政聯盟偕同立法委員陳昭姿今(9/6)召開記者會,揭露郭在欽等人於台南學甲不法掩埋的爐碴,逾三分之二尚未清除。其中位於學甲興業段804-2地號的國有地,國產署和台南市環保局聲稱已經清除完畢,但檢閱相關資料發現,環保局清除量與起訴書掩埋量落差二千多噸,現場也有未完全清除之實證,質疑相關單位涉嫌偽造文書及瀆職圖利,籲請檢調機關再進行調查,亦不排除向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相關公務員。

陳昭姿委員表示,感謝陳椒華前立委在卸任後仍持續關心學甲爐碴案的清理進度。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在2022年遭台南地檢署起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他開設的明祥馨公司明知爐碴是事業廢棄物,不得埋在農地或工業土地內,卻在台南學甲等地大量購買土地填埋爐碴。其中還占用興業段804-2地號國有土地掩埋爐碴。依起訴書記載,檢察官估算埋在該地號國有地的爐碴量約8424.26公噸。但從台南市環保局7月31日「學甲區爐碴專案」的統計表上,卻看到預估數量只寫「0.6萬公噸」、「已清除完畢」,非常離譜。

陳昭姿强調,違法掩埋爐碴這種事業廢棄物,不僅造成地下水污染、土地污染、稻米污染等環境危害,更衝擊糧食安全。國有財產署對於被占用填埋「爐碴」的土地,除了應追究竊佔國土的刑責外,未清理乾淨應該要繼續追究責任。敬告國有財產署別放水,認真維護自己管理國有土地的責任。此外,環境部對於台南市環保局疑似放水的問題,也應該進行嚴格監督,移除爐碴之後的土地、地下水污染的整治也要嚴格把關。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八月底與李新進里長實地勘查郭再欽等人於學甲工業區不法掩埋爐碴的多筆地號,發現興業段380號還在清除,而國有地興業段804-2號地號,雖然國產署及台南市環保局表示爐碴已清除完畢,但現場依然有臭味,且積水呈現蒂芙尼藍,跟高雄旗山爐碴案一樣,顯見爐碴沒有清除乾淨(請見圖及影片)。

陳椒華進一步表示,根據台南地檢署起訴書,郭再欽等人於學甲不法掩埋爐碴共計58多萬噸,台南市環保局公布的資料估計掩埋量為42萬9千多噸。然截至今年7月,只清除了14萬噸,不到掩埋量的三分之一。再根據起訴書資料,位於興業段804-2地號的國有地,不法掩埋的爐碴為8424.26公噸,另依台南市政府資料顯示,該土地清除的爐碴量為0.6萬噸(6000噸),即有二千多噸未清除,除了要求國產署、台南市政府查察清除,也請檢調再次啟動調查,為何郭再欽等人不法掩埋爐碴58多萬噸,至今可以只清除14萬噸。

學甲慈福里里長李新進表示,2023年底及今年初,看到被告郭再欽僱工清除國有地興業段804-2地號掩埋爐碴,但確實看到並沒有清除完畢就草草結束,所以下雨後出現含不正常顏色的積水,國有地興業段804-2土地及旁邊的804號土地都還掩埋有爐碴,應該儘速清除。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根據環保局檢測數據,爐碴pH值超過12,國有地的爐碴及鄰近興業段804號土地掩埋超過20萬噸的爐碴也未清除,將可能污染鄰近地下水,要求郭再欽等人不法掩埋的爐碴應該全部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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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柵路老樹群不保?北市文化局通過建商樹保計畫、保護範圍僅64公分

2024, September 5 - 20:31

圖:當地居民、筑樹小丘工作室王小姐標示保護受保樹範圍僅64公分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北市木柵路一段238巷間坡地有11棵受保護樹木,祜益建設公司選中此處將開發12層樓的集合住宅新建案,8/23時台北市文化局樹保幹事會議決議祜益建設的樹保計畫「修正後通過」,許可建商在受保樹樹冠外推64公分處動工開發,並須完成辦理說明會。祜益建設預計9/12在當地召開說明會後申請建照。

當地居民、筑樹小丘工作室王小姐表示,祜益建設提出的樹保計畫根本是「毀樹計畫」,《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相關作業業點規定,受保護樹木保護範圍為樹冠外推3公尺處,抗議樹保委員居然讓建商以受保樹樹冠外推64公分處方案縱放過關,質疑根本是包庇建商。

王提到本案曾3次遭北市文化局樹保會議退回不予通過,樹保委員多提出建商應公開建設資料並與居民協調溝通。關於北市文化局對受保樹的消極作為,護樹民眾已在7/15將本案送交監察院陳情,將待調查結果。

木柵路一段238巷基地坡道上的2棵受保護芒果樹(編號4273、4274)左右兩側皆有建案。

建商如何在有老樹的基地上開發?做好保護VS砍樹毀樹?

木柵路一段238巷與246巷間坡地原有孕育50年以上的群樹綠帶、跳島生態,更有保留台北市第一棵受保老樟樹。老樟樹是2003年時由屋主陳老師與時任台北市文化局局長龍應台保留,因此催生出《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去(2023)年祜益建設公司在此基地收購當地老屋,預計興建地下3層、地上12層鋼骨建築,目前正在申請建照,依據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第1款「申請建築執照者,應由建設開發者備齊樹籍資料及保護計畫或移植計畫與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提送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由都市發展局核發。」

本案基地坡道上的2棵受保護芒果樹(編號4273、4274)左右兩側皆有建案。王小姐表示兩邊建案是差距極大的對照。根據《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及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作業要點》第3項第2點:「受保護樹木保護範圍:樹冠水平投影面積外圍三米至樹幹間之範圍內。」目前木柵路一段246巷正在動工的國皇開發建案「敘文山」是13層樓建案,在原地保留受保樹的狀況下,不但在受保芒果樹外架好分隔圍籬,並在樹冠外推3公尺、樹根外推7公尺處施工打樁。

王小姐說另一邊祜益建設卻計畫在同一棵芒果樹樹冠外推僅64公分處施工,工務所也將設在坡道旁市有地上。他批評建商2月砍樹時,就在同一條路上因駕駛機具刮傷芒果樹而受罰,如今卻要利用同一條路運建材,其施工的貨櫃車、拖板車迴轉半徑寬度不足,大型鋼梁及打樁機恐怕會在傷及受保樹的狀況下進出工地。

王表示7/15樹保會議審查時,有委員反對建商在樹木受保範圍內開工,由於本建案距離受保樹不到一公尺距離,要完全不傷到樹木很難,並舉例去年2月就曾發生台北市北投區泉源路21巷口的列管受保護樹木,因建商施工不當導致破壞樹木根部而倒下,樹保委員要求祜益建設公司應詳細說明受保護樹之相關原地保護措施及樹木與開發建物的詳細立面與動線規劃等。

王也批評,在前後兩次樹保幹事會中,建商所送計畫在開發點距樹過近及工務所位置毫無改動,最後8/23卻能被樹保會議放行,草率通過該樹保計畫,使建商迅速取得建照;祜益建設在人口密集巷內明明沒動線卻要開發,日後與「敘文山」兩邊建案同時施工,居民與老樹群將承受雙倍的污染、噪音及震動,生態將歸零,居民也有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木柵路一段246巷正在動工的國皇開發建案「敘文山」,不但在受保芒果樹外架好分隔圍籬,並在樹冠外推3公尺、樹根外推7公尺處施工打樁。

祜益建設計畫在同一棵芒果樹樹冠外推僅64公分處施工,工務所也將設在坡道旁市有地上。護樹民眾批評其施工的貨櫃車、拖板車迴轉半徑寬度不足,大型鋼梁及打樁機恐怕會在傷及受保樹的狀況下進出工地。

護樹民眾保樹困難重重?樹保會議也不保? 

「有買房客看到這裡建案有「樹海」的廣告來場勘,還問工人『樹海在哪裡?』」王小姐說,去年8月自己為了保留老樹群,清點20棵老樹申請保護,最後北市文化局只列保其中11棵,後續再為其餘9棵樹木申保,最後被文化局駁回。王認為這是同一範圍的老樹群生態系,樹齡同為50-60年,對於為何北市文化局不保護其餘9棵老樹,已在7月中送交監察院立案調查。

「我們是眼睜睜看著兩棵受保青楓樹枯死的,去年到現在居民不斷向文化局陳情,青楓樹卻不被醫治,根本是故意放任建商害死老樹!」王小姐提到,去年居民成功列保11棵老樹後,建商拒絕養護該開發基地上的2棵受保青楓樹,且今年2月陸續砍除6棵申保中及未受保樹,最後2棵受保青楓樹在5月死亡並被文化局解編,目前當地剩下9棵列保樹、約3棵未列保老樹。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則表示,若開發單位願意退縮開發範圍以保護受保樹,應有容積獎勵相關的鼓勵措施,可減少建商惡意害死樹木後、寧願繳罰金最高10萬了事。潘建議主管機關應比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容積獎勵的鼓勵措施,達到公共與私人利益的雙贏。

「都更可以雙贏,老樹不留下來怎麼減碳?」與高齡80幾歲母親住在當地半甲子的居民劉先生表示,為了保護住家綠帶,自己多次參加祜益建設樹保審議會議並發表意見,他認為老樹群是生態及文化資產,這片鳥類、昆蟲的棲息地比建商還早來到這裡,怎麼可以讓意圖賺到滿的建商毀壞生態?劉先生認為樹保委員沒有盡到保護樹木的立場,建商不願意符合3公尺保護範圍,委員就放寬通過,他呼籲建商退縮開發範圍、少賺一點也能蓋,為生態換減碳。

木柵路一段238巷老樹群動向。

2023年8月

木柵路一段238巷居民申請20棵樹受保 列保 暫未列保,居民持續申請列保 共11

  • 12號住家院內:5棵
  • 坡道基地範圍:2棵芒果、1棵桂花、1棵大葉桉、
  • 原8號住家院內:2棵青楓
約9 2024年2月 建商從2月起陸續砍除6棵樹木

包含申保中樹木2棵,未列保樹2-3棵,未清查樹木2棵。 2024/5/22 2棵受保青楓樹(編號4275、 4276 )

死亡,遭文化局解編。 2024/7/15 護樹民眾將本案送監察院調查 2024/8/23 台北市文化局通過祜益建設公司樹保計畫 2024年9月 剩9 剩3

2022年時木柵路一段238巷之青楓樹綠帶。圖片來源:GOOGLE MAP

 

2024年5月,受保青楓樹兩棵在建商基地內枯死,北市文化局已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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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低薪問題不容逃避 最低工資法邁出第一步,持續推動薪資透明爭取平等

2024, September 5 - 17:11

文/台灣勞工陣線

勞工團體多年推動的《最低工資法》在去年12月12日三讀通過完成立法,於2024年開始實施。台灣勞工陣線認為,該法的落實能夠更制度化、更預期性提升基層勞工薪資,有助於扭轉台灣長期普遍存在的低薪困境。

今年是最低工資法實施的元年,審議委員會在參考研究小組的評估後,採用了CPI和GDP作為調整參考指標,最終決議自2025年起,最低工資將從現行的2萬7470元調升至2萬8590元,漲幅約為4.08%;時薪部分則由現行的183元調高至190元,漲幅約為3.83%。台灣長期面臨低薪問題,明年度就約有257萬名勞工,其中220萬名本國勞工將直接受益於此次最低工資的調升。

回顧過去數年來的最低工資調整,在失業率與勞動參與率的變化上,並未出現「勞工未謀其利先受其害」的失業問題。至於調整最低工資可能導致物價上漲的批評,從過去幾年CPI的波動情況觀察,也無顯著的因果關係。甚至有年份出現最低工資調漲幅度較大,但當年度的CPI卻較前一年更低的情形。這顯示對物價的影響,國際能源、原物料價格及國內租賃等成本的影響都可能遠高於最低工資的調整。

表 1歷年最低工資調整與失業率、勞動參與率及CPI的變化

年度 月薪 調幅 時薪 調幅 失業率 勞動參與率 CPI 2017 21,009元 4.76% 133元 5.56% 3.76% 58.83% 0.62% 2018 22,000元 4.72% 140元 5.26% 3.71% 58.99% 1.36% 2019 23,100元 5.00% 150元 7.14% 3.73% 59.17% 0.55% 2020 23,800元 3.03% 158元 5.33% 3.85% 59.14% -0.23% 2021 24,000元 0.84% 160元 1.27% 3.95% 59.02% 1.97% 2022 25,250元 5.21% 168元 5.00% 3.67% 59.18% 2.95% 2023 26,400元 4.55% 176元 4.76% 3.48% 59.22% 2.5% 2024 27,470元 4.05% 183元 3.98% — — — 2025 28,590元 4.08% 190元 3.83% — — —

製表:台灣勞工陣線

勞陣再次強調,解決低薪問題已經是台灣社會的普遍共識,迫切需要制度化解決途徑。然而,《最低工資法》僅是邁出的重要第一步,面對全球供應鏈轉移帶來的產業發展契機與挑戰,只有通過持續提高薪資和改善勞動條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低薪問題。因此,在去年提出「尊嚴勞動、社會韌性、平等永續」的政策願景後,勞陣即展開積極推動建立具體且可操作的薪資透明化機制,以促進不論是求職或在職階段,勞動條件實質平等,並將此視為解決低薪問題的核心策略。勞陣認為,這一制度的落實,不僅更能為勞工提供公平的勞動條件,進而推動全社會的薪資結構更為公正透明。

無獨有偶的,在缺乏勞工代表的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一次顧問會議後,針對國內低薪問題,共同召集人龔明鑫表示會議中討論了薪資透明專法,並將於社會對話後,在下次顧問會議上深入探討。勞陣認為,薪資透明制度應要求上市上櫃公司及一定規模的企業,應定期公佈去個人化的類型化性別薪資差距資訊;加強《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薪資透明條款,應取消目前公開揭示薪資範圍的4萬元門檻,縮減現行函釋的5000元薪資範圍區間。此外,應制定薪資透明專法的立法時間表,藉由更積極的政策手段,使勞工更能掌握自身的薪資狀況,消弭職場歧視,並強化工會在薪資談判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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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團反對為再生能源設備開免環評後門 應刪除環評豁免條款

2024, September 5 - 11:02

文/監督施政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淨竹文教基金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森林城市協會

原標題:「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缺生態保育抱負 籲實施政策環評 守護潛在環境敏感區 反對為再生能源設備開免環評後門 應刪除環評豁免條款

環境部六月底公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將設置於環境敏感區位的光電設施,及在山坡地達一定規模的光電案場納入應環評範圍,但環團質疑規模認定過於寬鬆,嚴重撤守生態保育。因此監督施政聯盟與多個加盟團體在研商會前召開記者會,針對條文細節提出多項建議,要求取消部分環評豁免條款,強調應以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福址為主要考量,而加嚴應環評標準,以防範開發漏洞的產生。並要求環境部在民眾方便參與的平日晚上或假日辦公聽會,且至少在北中南東召開四場,廣納民意與凝聚共識。

環評豁免條款 引發環境隱憂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此次草案第29條針對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2000kW以下免環評,複循環機組加裝先進潔淨化石能源系統裝置容量擴大至二倍免環評。陳椒華質疑這些規模以下的開發難道對環境不會有害?要求一律應實施環評。陳椒華指出,屋內型變電所的興建與擴建需要進行地下水監測、地質探勘,可能造成鄰損與影響交通動線,並有排放廢氣等空污問題,建議維持需要環評。

陳椒華又表示,草案中山坡地光電案累積設置面積達15公頃才需環評,而附表六也未規範開發單位不能用不同公司名義申請開發,這些都是容易以切割方式送件以規避環評,如高雄義大世界案、現今埔里中友集團開發案,都是明顯以切割或不同公司名義申請的開發案,環境部的限制沒有用,業者自有對策。

廣植紅樹林增加碳匯 應納入政策環評

監督施政聯盟副召集人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律師表示,最近廣植紅樹林來增加碳匯的議題,可說是討論的沸沸揚揚,因為種植紅樹林的計畫不一定會被認定是開發行為,因而也不會有所謂的環境影響評估,然而學者指出,成熟的紅樹林可能嚴重影響生物多樣性,這樣的結果並不亞於開發行為所帶來對於環境的破壞。廣植紅樹林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更可能因此導致重要濕地消失殆盡。

陳憲政強調,增加碳匯與減碳目標,不應混為一談,減碳應要從排放源進行實質減少,用增加碳匯來減碳,其實是捨本逐末。面對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未來增加自然碳匯的計畫樣態,只會越來越多。為敦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政策研提機關於政策研擬或決策過程中,納入環境生態、生物多樣性因素考量,並賦予政策研擬及決策機關主動檢視政策是否有影響環境或生態,呼籲政府應盡速就此展開政策環境影響評估。

地下水管制區抽地下水皆須環評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表示,地下水管制區是歷史共業的嚴重問題,不能再拖延,政府必須重新評估產業政策,明確限制地下水管制區的地下水只能供給公共用水及民生用水,不能再抽地下水給工業使用,並修訂相關補救條文。凡位於地下水管制區抽取地下水都須進行環評,建議刪除「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中關於抽取地下水免環評的認定。

林聖崇認為,全國再生能源設施的設置應進行政策環評,並召開專案會議,建立上位政策指導,防止環境敏感區和潛在環境敏感區被納入開發範疇,從而避免衍生環境生態災難。要求檢討環評審查機制,以應對接踵而至的太陽光電申請案,確保快速擴張的光電不會損害現有的生態環境。

遏止毀林種電 補強草案標準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指出,過去設置光電案場不須環評,導致光電業者輕易毀林種電,造成諸多爭議。例如,2020年屏東萬巒200公頃林地種電案、2021年的石頭營山坡地光電案、2022年苗栗石虎棲地7.6公頃山坡地光電案、2023年的嘉義東港77公頃林地光電案、花蓮鳳林超過30件的光電申請案(面積達1701公頃)以及高雄馬頭山55公頃光電案,都引發當地民眾的強烈反彈和抗爭。

莊傑任認為,如今環境部雖主動提案修正環評缺失,但針對光電毀山、破壞森林的亂象,修正條文依然漏洞百出。其中涉及光電毀林的環評修正條文,屬國有土地、公有土地、 國營事業土地或公營事業土地上的政府補助、獎勵造林的土地,只要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就免環評。但能源主管機關,本身就是光電毀林的發起者,上述眾多毀林種電的慘案,未來依然可以跳過環評把關。故應以面積2公頃以上無條件環評,2公頃以下開發需林業主管機關同意,而非能源主管機關,才能遏止國家造林地不當開發的亂象。

莊傑任表示,位於山坡地的開發,牧場、運動公園、露營區都是1公頃以上就要環評,但破壞更嚴重的光電,卻需要15公頃以上的開發才需環評,非常不合理,故建議比照露營區標準修正,開闢若達1公頃山坡地即應環評,以免產生水土保持與景觀破壞的問題。而目前特農用地與造林用地以外的平地光電案場,開發不論面積多大都可以免環評,而開發強度遠低於光電場的高爾夫球場、博覽會、牧場,其土地開發超過10公頃就要強制環評,甚不合理,故光電場興建應比照,10公頃以上強制環評。

刪除主管機關同意免環評但書 勿留生態守護漏洞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條文修正草案存在許多由主管機關同意的免環評但書,可能成生態守護的漏洞,應取消環評豁免條款,如設置地熱發電機組應與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標準對齊,只要位於國家公園就應無條件進行環評,而不是只要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同意即可免環評。吳麗慧指出,針對林地或森林開發利用的修正條文有眾多缺失,讓砍伐林木時可跳過環評機制,建議進行相關條文的補強,明確定義永續經營人工林,並限制永續經營人工林不能砍除另作造林經營以外之用途。

非都土地及一般農業區設置光電也應有環評標準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表示,石虎保育協會比較關注的部分是在太陽能光電納入環評認定標準的處理,參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有三點建議,一是應該不只山坡地一定面積要環評,其他非都土地、一般農業區等也應有標準;還有這版本的15公頃以上是否太寬,如可能開發行為也會刨除大量既有植被和樹木的高爾夫球場,也是只要累積開發面積達十公頃就需要環評,建議可以比照辦理;此次修法也有些避免分割案場規避環評的規定,同一開發業者利用註冊不同的公司來分割案場是存在許久規避環評的陋習,這部份沒看到有所限制,但這是避免分割案場規避環評必須要制定的重要法條。

台灣土地狹小且在野生動植物重要棲息地上有太多私人土地,導致保護區這項政策工具不適合在台灣推行,假設光電超過10公頃以上就要環評後,那10公頃以下的非公告敏感地區以及有爭議議題的光電案場,就有沒被處理引發爭議的風險,建議能源主管機關能源署,應該也要制定出類似生態檢核這樣的10公頃以下光電案場處理機制,避免不需要環評的光電案場持續帶來爭議。

開發行為應迴避特定保護區及環境敏感區

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提出四點書面意見:

  1. 應迴避特定保護區、環境敏感區,嚴格禁止任何形式與面積的開發行為,以確保這些區域完整保護。
  2. 在縣市國土計畫未完善之前,不應擅自提出牴觸《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的條文修正草案,避免導致《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因而被迫檢討。
  3. 農業部規定2公頃以下農地不得變更設置太陽光電,但環境部修法規範15公頃以上的光電案場需進行環評。是否代表介於2至14公頃屬農業部管轄的土地,農業部可以自行讓業者通過,完全無需環評,是否意味著周邊居民不需被告知,且無法可管?
  4. 根據草案條文,15公頃以上的光電案場需進行環評,並且間隔距離在20公尺內才算比鄰,這樣的距離標準過小,有定等於沒定,反映的是都市觀念,對於鄉村地區來說,50至500、1000公尺甚至對面的山都可能被視為鄰居。不該被都市比鄰而居的概念固化,這種都市化的距離標準並不適合用於鄉村地區,應重新考量距離標準的適用性。

潮間帶光電開發不論規模納入應環評條件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陸域風力發電環評條件應列入台灣重要野鳥棲地(IBA)。彰化沿海濕地有廣大潮間帶,每年吸引數十萬野鳥利用,彰化漢寶濕地及沿岸魚塭,屬於台灣野鳥重要棲息地,因未符合風力發電應環評條件,2019年起有大量風機在漢寶沿岸魚塭進行開發,完全不用經過環評,2.5公里內就插滿14支風機,平均2-300公尺就有一支風機,密度全台最高。根據彰化縣野鳥學會長期調查,明顯發現風機施工及營運後,鳥類數量大幅下滑(請參考)。

而關切鳥種(包含野保法的保育鳥類、國際間瀕危的鳥種)更從漢寶風機設置前2015-2019年調查到23種,風機設置後2020-2021年只剩下12種,關切鳥種減少將近一半,已顯現風機蓋在鳥類重要棲息地上對鳥類有重大影響,風力發電的環評條件應列入台灣重要野鳥棲地。

風力發電機有低頻噪音、眩影等問題,對人體有潛在健康危害,彰化縣芳苑鄉已有居民因居住鄰近風機,無法入睡甚至影響日常生活工作,需長期服藥。呼籲應盡速規範風機與建築物的安全距離,明訂至少五百公尺內有建築物禁止設置,而非環評條件。

潮間帶生態資源豐富,也是沿海居民賴以維生的土地,彰化沿海潮間帶因政治因素遲未列入重要濕地,導致未符合應環評條件,再生能源業者虎視眈眈,我們堅決反對在潮間帶設置風光電,但等待中央提出再生能源禁設範圍及條件是遙遙無期,要求將潮間帶不論規模納入光電開發應環評條件。

這次光電設置環評條件雖納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但是根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原則禁止變更,設施光電也不納入環評條件,會進到環評審查的特農光電還會有什麼型態?(可能只是寫好看?),環評條件應納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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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加薩中部醫療系統面臨瓦解,無國界醫生開設前線醫院支援

2024, September 4 - 22:05

圖:無國界醫生支援的阿克薩醫院周圍發生爆炸,加上以色列軍方的撤離令,近 650 名病人因擔心生命安全而逃離該醫院。無國界醫生因此透過前線診所協助病患。©MSF

文/無國界醫生

無國界醫生在加薩中部戴爾巴拉赫(Deir Al Balah)支援的阿克薩醫院(Al Aqsa Hospital),周圍約250 公尺處因為發生爆炸,加上以色列軍方的撤離令,導致650 名病人因擔心生命安全而逃離該醫院。在當地衛生部的協調下,我們的團隊在物資和資源嚴重短缺的情況下,提前開設一間前線醫院,開始接收第一批病人。但前線醫院只是應對以色列逐步瓦解當地醫療系統的最後手段,並非解決方案。無國界醫生呼籲交戰各方,必須尊重和保護加薩僅存的醫院。

因當地其他醫院備受威脅以及物資供應極為有限,位於戴爾巴拉赫的前線醫院才剛開始投入運作,就已面臨巨大壓力。開設這間前線醫院是為了補足當地醫療需求,並支援阿克薩醫院等其他大型醫院。然而戰線迅速迫近阿克薩醫院,很多病人因擔心生命安全而逃離。若在汗尤尼斯(Khan Younis)的阿克薩醫院和納瑟醫院(Nasser Hospital)無法運作,前線醫院將難以應對大量和緊急的醫療需求。

無國界醫生緊急專案統籌朱利耶.塞金(Juliette Seguin)解釋:「以軍瓦解加薩的醫療系統產生的影響日漸累積。每倒下一間醫療設施就是增加剩下設施的壓力,同時人們越難獲醫療照護。若不立即實現持續停火,『真正的醫療人道應對』的概念就只是幻想。」

8 月 24 日(日)在對阿克薩醫院附近發出撤離令前,約有 650 名病人在那裡接受照護,還有數百人在醫院內尋求庇護。目前,整間阿克薩醫院卻幾乎已面目全非。

無國界醫生加薩副醫療統籌蘇海布.薩菲 (Sohaib Safi)醫生解釋:「醫院看起來真的很空。在撤離令和爆炸發生前,醫院曾非常擁擠,病人有時還必須在地板上接受治療。當時到處都是病人,他們時常在醫院前排隊,急需求醫。由於威脅迫在眉睫,當地氣氛變得焦慮不安。我們遇過幾位燒傷、傷勢嚴重和需要截肢的病人正在醫院接受治療。這些個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我們知道還有更多需要接受緊急醫療照護的傷病者無法抵達醫院。」

流離失所者在醫院周圍避難現已十分普遍。自去年10月以來,加薩大部分巴勒斯坦人經歷了多次流離失所,以色列制定的所謂「人道區域」也大幅縮減;當地只有 41 平方公里沒有被指定為活躍戰區,卻要容納多達 190 萬人。然而,所謂的人道區域亦經常遭受轟炸,令人們陷入如何在加薩存活的困境。

幾個月來,無國界醫生的後勤供應及醫療團隊一直努力開設這間前線醫院,但由於向加薩運送基本物資的行動持續面臨挑戰,醫院一再推遲開業時間。然而,隨著阿克薩醫院面對的威脅與日俱增,無國界醫生別無選擇,只能提前於原定選址以西幾公里外開設前線醫院。

薩菲醫生解釋:「再多的前線醫院也無法取代加薩以往正常運作的醫療系統。這只是為人們提供急需醫療照護的最後手段,但真的是滄海一粟。隨著停火的假象一再出現,維持加薩民眾生命的能力也逐漸減弱。」儘管在物資供應和人們求醫方面面臨重大挑戰,組織正在同一地點興建第二間前線醫院。

據世界衛生組織數據顯示,在加薩 36 間醫院中,有 20 間現已無法運作,而前線醫院等臨時建築缺乏先進外科照護的能力,也缺乏許多救命的所需物資,以治療病情危重的病人或長期病患者。過去11個月內,無國界醫生團隊被迫離開14間位於加薩的醫療設施。

過去 11 個月所發生的一切已清楚顯示,若不立即實現持續停火,就無法採取有意義的醫療人道應對工作。無國界醫生呼籲交戰各方,必須尊重和保護加薩僅存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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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界醫生支援的阿克薩醫院周圍發生爆炸,加上以色列軍方的撤離令,近 650 名病人因擔心生命安全而逃離該醫院。無國界醫生因此透過前線診所協助病患。©M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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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85集|日本能,台灣能不能? 日本節能房屋竟能降低死亡風險!

2024, September 4 - 21:25

文 / 李玥希

近年「酷暑」越來越嚴重,「最高溫」的紀錄不斷被刷新,工業用電需求日升,夏季用電量持續提升,是否需要核電?該興建什麼樣的電廠?一直是台灣能源政策的主流思維,但如何「節能」卻相對較少討論。鄰近的日本,以「省電」作為政策方向,日本做得到,台灣是否也能做到?本集節目邀請到「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的特約專欄作家宋瑞文,長期關注日本能源議題的他將告訴我們,日本在節能政策上做了什麼?

北臨日本海的鳥取縣被認為是日本的節能先進縣,是日本節能住宅做得數一數二的縣市。宋瑞文解釋,鳥取縣這幾年推動了非義務性的住宅節能標準,地方政府透過獎勵機制鼓勵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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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取縣住宅節能政策成功的原因,在於鳥取縣的住宅隔熱執行率高。住宅隔熱的方式主要有兩項:第一,在牆內做隔熱層,建設時在牆壁中間內嵌海綿或其他材料。宋瑞文舉例,冬天時,水泥牆的溫度非常冰冷,而木頭摸起來卻不會有這個問題,代表水泥建築隔熱效果差,使得室內與室外溫差小,因此需要開暖氣的住戶大幅增加,若做了隔熱層,室內溫度便會與室外溫度有落差,冬天時,室內溫度將比室外高,暖氣的需求就會降低,大幅減少暖氣的使用而能做到節能;第二種方式則是關於窗戶的建設,裝兩層窗、三層窗,也可以達到隔熱的效果,而窗框的材質也很重要,若使用一般的鋁框則隔熱效果較差,因此在窗框使用鋁加塑膠、純塑膠或是木製,便可以做到很好的隔熱。這些隔熱方式不只是在建立新屋時就可以執行,在舊有的房屋也可以改裝。

日本中央政府於2015年提出義務性「零能源消耗房屋」計畫,也就是用電量減掉發電量等於零,達到持平,舊房子至少把原消耗程度降低五成以上,此政策預計於2025年實施。日本國民對此事仍抱有疑慮,讓人最在乎的便是價格問題,若要執行零能源消耗,需要花多少錢?日本政府指出每戶將能源設備提升至標準大約四十到七十萬元日幣。宋瑞文表示,這樣的價錢滿低的,自2015年政府便開始擬訂政策進度表,而且是每年有明確、可以做到的目標,日本政府在推動能源政策時,並不會畫大餅,而是有明確的規劃,經費推估也十分合理。

推動零能源消耗房屋不只是對環境有幫助,對身體健康也有非常大的好處,例如,能避免溫差大而造成死亡,也就是降低所謂的熱休克。熱休克每年在日本造成的死亡人數為兩萬人,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四倍,許多老人家因為溫差過大導致熱休克,此問題不容小覷,若裝上隔熱牆,將隔熱措施做好,熱休克的機率就會降低。宋瑞文表示,這項政策讓人民很有感,當室內溫度不會像室外那樣低,家中的老人、小孩活動力就會上升,在屋內的移動區域也會變大,便不會出現花了錢買房,冬天卻只待在家中某個溫暖角落,浪費了其他空間,此外,在室內不用開冷暖氣就可以很舒服,這也是國民願意接受的原因之一。

宋瑞文認為,台灣圍繞在如何「發電」,而較少「節能」政策,相較於日本,台灣的能源政策大多朝向興建電廠發展,因而產生核電、三接及四接的諸多爭議,若能參考日本的節電政策,能源的浪費與家庭支出就會減少,電廠興建的爭議也會降低。

宋瑞文表示,雖然台灣推動綠建築,但不是義務,且綠建築的執行率低,不容易達成。比起綠建築台灣其實可以朝向改裝智慧電表、使用節能機器等方向改進,包括使用高效率熱水器,便能夠減少大半瓦斯及用電量。「綠簾」也是一個可以發展的目標,「綠簾」指的是在建築外牆種藤蔓植物,讓綠色植物覆蓋建物,由於植物會吸收熱能,因此內外溫差可以高達十度。宋瑞文說,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政府沒告訴國民這麼做會多麼有用,這些的好處民眾也感受不到,若能做得更具體,在執行上才更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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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選工黨重掌政權 性/別小眾面臨中間派政策與右翼壓力的雙重挑戰

2024, September 4 - 20:06

(本文轉載自公庫合作夥伴:G點電視

撰文:Cadence

英國早前舉行大選,工黨以壓倒性優勢奪得超過六成下議院議席,事隔14年再度執政,而原先執政的保守黨僅取得121席,創下創黨以來最大選舉失利。對於近年移居英國的港人來說,這場政黨輪替不僅將影響他們關心的醫療和經濟政策,還關乎在英性/別小眾,特別是跨性別群體的權益走向。

中間路線贏得大選  工黨在性別小眾議題上的支持與矛盾

出任新首相的工黨黨魁施紀賢(Keir Starmer)爵士早年是一位人權律師,後來亦擔任過皇家檢控署刑事檢控專員。他於2020年接替極左翼人士郝爾彬(Jeremy Corbyn)成為工黨黨魁後,在保守黨政府民望下滑之際,以務實的中間立場成功爭取到更多選民支持贏得大選上台執政。過往歷史上,工黨對性別小眾大致持友善態度。本屆大選中,共有64位公開出櫃的性小眾候選人當選為下議院議員,佔下議院總議席接近一成,其中有50位為工黨籍,性小眾議員在國會議席佔比在全球各國執政黨中屬名列前茅。工黨亦在競選時承諾將禁止對性/別小眾的「扭轉治療」,該項承諾若能兌現將成為平權進程上重要的里程碑。

然而,走中間路線的施紀賢在許多議題上的立場皆搖擺不定,該特點亦體現在與性/別小眾權益相關的議題上。施紀賢過往擔任刑事檢控專員期間,在加強對性/別小眾群體保障的幾項檢控中曾發揮重要作用。2020年他接任黨魁時曾公開宣稱「跨性別權利是人權,你們的抗爭亦是我們的抗爭」(Trans rights are human rights, and your fight is our fight too),其後在2021年亦曾表示工黨致力於推動修訂《性別承認法》,以允許跨性別人士以自我聲明的形式獲得性別承認。然而,施紀賢近期卻在接受泰晤士報訪問中,表示持有性別承認證書的跨性別女性不應使用「純女性空間」(women-only spaces),而根據現時政策,取得相關證書無需手術但需經醫學診斷。此外,施紀賢亦表示工黨政府不會容許學校向學生教授「性別意識形態」(gender ideology)。縱觀施紀賢選舉期間的言論,其反覆多變的立場極有可能是為爭取不同立場人士的選票。

儘管長期支持進步理念的工黨不大可能推動令性/別小眾權益倒退的政策,在現任黨魁所信奉的務實主義驅使下,本屆政府在面對可能引發爭議的議題時,極大可能會採取盡可能回避的做法。施紀賢在勝選演説中高喊「人民準備好迎接變革」,然而在性/別小眾權益層面,相信大刀闊斧的「變革」還未來臨。

保守黨創黨以來最大敗績 新黨魁會否迎來政策重整?

保守黨長期執政,積累種種問題,最終在本屆選舉中慘敗。現任黨魁辛偉誠(Rishi Sunak)亦已確定將於選出繼任者後辭職,以對失利負責。在未來數年工黨執政下,保守黨作為下議院最大反對黨,其對性/別小眾之取態不容忽視。近年來,保守黨執政下的英國在跨性別權益上出現倒退跡象,前首相辛偉誠曾多次發表對跨性別群體不友善的言論,其領導的政府更曾在2023年初動用法令,阻止經蘇格蘭議會通過《性別認同改革法》。

值得留意的是,保守黨内部不同派系對性/別小眾的取態本就存在分歧。在保守黨過去14年執政期間,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相繼將同性婚姻合法化,而跨性別權益方面,前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文翠珊(Teresa May) 等人在任內亦曾積極推動相關保障。文翠珊擔任首相期間更曾嘗試推動修訂《性別承認法》,以允許跨性別人士在無需醫學診斷的情況下更改法定性別,其卸任後亦數次對英國在性/別小眾權益上倒退表達關注。

如今,保守黨極有可能重整黨內路線。保守黨黨魁的六位候選人中,既包括過往言論中對同性伴侶及跨性別權益持相對友善態度的前外相祁湛明(James Cleverly),亦包括過往對性/別小眾群體明顯不友善的施榮達(Mel Stride)、彭黛玲(Priti Patel)、 栢丹娜(Kemi Badenoch)等人。其中,曾任婦女及平等事務部長的栢丹娜更因任內未能落實全面禁止扭轉治療、反對性別友善空間、公開稱跨性別女性為「男性」等言行,被性/別小眾社群戲稱為「不平等部長」。保守黨黨魁選舉將先經該黨議員投票,確定支持率最高的兩位候選人,再由該黨全體黨員於10月底在兩人之間投票選出。新黨魁勢將影響保守黨對性/別小眾的取態,因此黨魁選舉值得持續關注。

保守黨在大選中失利後,首相辛偉誠和他的妻子離開唐寧街10 號。(圖片來源:Number 10 Flicker頁面

自民黨重奪第三大黨地位 多元小黨或影響未來的性/別小眾政策

自由民主黨(Liberal Democrats)在本屆大選取得72個議席,重回下議院第三大黨的位置,其中有七位當選議員為公開出櫃的性小眾。與工黨立場一致,自民黨支持全面取締對性/別小眾的「扭轉治療」。跨性別權益方面,自民黨希望推動大幅修訂《性別承認法》,取消跨性別人士性別承認的醫學診斷門檻,推動自我聲明機制的落實,同時推動非二元性別的法律承認。

此外,取得九個議席的蘇格蘭民族黨(Scottish National Party)、分別取得四個議席的威爾斯黨(Plaid Cymru)及綠黨(Green Party of England and Wales)均對放寬性別性別承認門檻及非二元性別承認持積極態度。其中,蘇格蘭民族黨在競選宣言中提及若蘇格蘭脫離聯合王國獨立,將會擁有全面的權力以推進法律和社會的平等(have the full powers to improve equality in law and society),似乎暗示對2022年蘇格蘭議會通過之《性別認同改革法》於翌年初遭保守黨政府封殺的不滿。

由於施紀賢領導下執政的工黨對性/別小眾議題的態度可能略為消極,以自民黨為首的數個支持跨性別權益的反對黨,或將成為推動相關議題的重要力量。

自由民主黨在網頁上列出對平等、包容和人權的承諾。(圖片來源:LGBT+ Liberal Democrats網頁截圖

右翼民粹勢力抬頭 英國改革黨崛起 平權道路上隱憂不容忽視

另一方面,極右翼的民粹勢力在本次英國大選中有明顯上升跡象。成立於2019年的右翼民粹政黨英國改革黨(Reform UK)在大選中首次取得議席。該黨主張多項極端立場,在性/別小眾權益方面,該黨宣稱「具有爭議性的『覺醒』意識形態已經占據我們的公共機構(divisive, ‘woke’ ideology has captured our public institutions),意圖推動在學校全面禁止性別探索(gender questioning)、性別過渡(social transitioning)及更換代詞 (pronoun swapping)。儘管英國改革黨在本屆選舉只獲得五個下議院議席,但其民選得票率高達14%,僅次於工黨和保守黨,極右翼抬頭的現象令人憂慮。

放眼全世界,極端民粹勢力在荷蘭、阿根廷、法國等多國的民主選舉中崛起,反性/別小眾言論日益成為右翼策略的一部分。這些策略將針對性/別小眾的恐懼和羞辱化為政治籌碼,以迎合保守派選民的價值觀。這現象不僅是民主倒退的跡象,也顯示曾被認為對性/別小眾較為友善的歐美國家,現在正變得越來越保守,甚至不安全,值得各地的性/別小眾持續關注與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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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中部縣市快繳國土功能分區圖 莫再助長農地浮濫變更 成環境崩壞幫兇

2024, September 4 - 12:56

文/監督施政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埔里鎮一新里暨一新社區發展協會、守護台灣白魚永續棲地自救會、中科污染搜查線

內政部今(9/4)於台中舉辦中區場「國土計畫政策溝通說明會」,監督施政聯盟串聯關注國土計畫的NGO於會前召開記者會,點名中部五個縣市皆尚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呼籲各縣市政府趕緊提交,同時要求內政部嚴格審議,並督促五縣市首長明年依法實施國土計畫,莫再助長農地浮濫變更圖利財團,卻要人民承擔環境持續快速崩壞的惡果。

國土計畫應如期上路 保障糧食安全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2016年總統公告國土計畫法,原定於2022年全面上路,但卻修法延遲至2025年。陳椒華呼籲中央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及地方縣市政府都要加油、加緊推進,確保國土計畫法能在明年五月如期上路,否則會被認為藍綠政黨所謂保護國土安全及復育國土的說法攏是假。

陳椒華又表示,糧食安全就是國家安全,尤其台灣面臨中國文攻武嚇壓力,保護農地才能提供穩定與安全的糧食,守護農地與保障糧食安全也必是全世界國家所重視的,請有機會參與總統大選的盧秀燕市長盡速提交台中市國土功能分區圖,並應彰顯守護農地與糧食安全的企圖,而不是放任多個產業園區搶在國土計畫實施前闖關變更。

速繳國土功能分區圖 別再拖延圖利財團

中科汙染搜查線代表徐宛鈴書面意見指出,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糧食安全,臺中市國土計畫好不容易匡列了重要的農地資源,依法實施前卻不斷遇到申請農地變更開發為產業園區的惡例,包括還要違反國土計畫闖關的清水海風產業園區、清泉崗附近的通和產業園區以及望高寮產業園區等,面對這樣失序的土地利用行為,臺中市政府經發局還持續推動,農業局長張敬昌還以國土計畫上路「農地將無法變更」誤導農民。臺中市政府至今仍遲繳國土功能分區圖,凸顯市長盧秀燕未能積極守護農地,甚至助長農地違規使用、變更圖利的惡習!徐宛鈴呼籲,基於農地對於因應氣候變遷與糧食安全的重要性與不可替代性,盧秀燕市長應積極守護農地、推動國土計畫,儘速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送審,莫再爭取時間放水圖利搜刮農地大肆開發的財團!

守護台灣白魚 守護埔里里山生態

守護台灣白魚永續棲地自救會代表林宥岑里長表示,南投縣政府至今未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計畫法如未於明年4月全面施行,南投縣就可能發生更多的破壞水土違法開發。而經過十年努力及與公部門合作,南投埔里一新里社區既有的茭白筍農產業,終於成功營造與保育類台灣白魚共生的世界級里山典範,但如今大片土地被中友百貨集團埔里農莊違法破壞,更要大規模開發為旅館渡假村,業者就是希望搶在國土計畫法施行前變更近123公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也嚴重牴觸南投縣國土計畫劃設的農業發展地區第三類。

林宥岑里長又表示,很遺憾南投縣政府至今還拒送國土功能分區圖給內政部,實在令人非常擔心,不僅一新里受害,南投縣更多優良農地與山坡地都可能遭到違法開發,呼籲南投縣政府儘速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讓國土計畫法能於明年如期上路,守住埔里好山好水以及台灣白魚棲地。

彰化國土面臨不當開發 國土計畫法應速全面上路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彰化縣已有大量開發案搶在國土計畫上路前積極進行開發程序,彰化聖山八卦山就有三個開發案,包含鴻大產業園區開發案、雙倫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花壇鄉三家段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還有大城鄉的三豐產業園區開發案,都正在進行環評審查程序。

吳慧君指出,2020年內政部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彰化縣國土計畫時,就曾針對鹿港打鐵厝產業園區一案,因園區鄰近住宅及醫院等等,提出「該案缺乏區位適宜性,且其區位非屬原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擴大,是以,目前該案無法劃設為城 2-3,請彰化縣政府再予檢討。」的結論,彰化縣政府因國土法尚未正式上路,而強行通過地方環評及非都審議,進入正式開發及招商程序,無視時任內政部針對彰化縣國土計畫審查決議,現在自救會仍在進行行政訴訟。若國土計畫一再延期將有更多不合理、不必要的開發案積極闖關,破壞農地、山坡地、海岸等等。吳慧君呼籲中部縣市政府盡快提出國土功能分區圖,讓國土法可以如期上路,不要讓國土失序更加嚴重!

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縣市應受懲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國土計畫法是因應氣候變遷、暴雨發生、預防淹水、水土流失而制定的法律,尤其莫拉克風災後國土復育及生態敏感區都應依法加強保護才足以因應氣候變遷影響,針對本應於2022年全面上路實施的國土計畫法,竟然遲至2024年還有縣市政府不願繳交功能分區圖,縣市政府帶頭違法。要求內政部應懲處不願繳交的縣市,也要求監察院調查相關瀆職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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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集遊惡法是魔戒,禁制區規範已過時

2024, September 4 - 11:45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民眾黨弊案疑雲,在其黨主席柯文哲遭檢察官訊問及聲押期間達到近日輿論高峰,其支持者也連日在臺北地方檢察署前聚集聲援,引發對集會遊行法禁制區的討論。本會認為,所有人民皆擁有表意自由的行使空間、同時承擔對其言論的批判;公政公約所保障的和平集會權利,只有在法治的前提下,才能予以限制。

以人權觀點超越政治對立,才能保障集會自由

1988年《集會遊行法》的立法,是國民黨政府在解嚴後所故意留下,用來箝制公民政治自由空間的國安三法之一;這部法律除了在2002年增加禁制區地點以外,36年間幾未變動其原始的威權法律框架,整體性修法的倡議每每無疾而終。國民黨的馬英九、民進黨的蔡英文,在其在野期間都曾承諾修改集遊法,卻都未在其執政後兌現承諾。《集會遊行法》可說是執政者的「魔戒」,一旦權力在握,就不願鬆手。在這樣的歷史經驗背景下,集會自由的保障更需要公民社會時時保持警醒與自主,非以人權觀點超越政治對立不足以為功。

和平集會自由不論其地點、時間的集會形式,都受到國際人權公約保障

台權會之所以反對後威權脈絡下所生成的集遊法禁制區規定,除了是反省威權法律遺緒外,更重要的還是基於集會遊行的本質——讓人民以自己肉身,在公共空間直接表達訴求,是言論自由本質的展現。這也是公政公約第21條規定,只要是和平的集會,不論其地點、時間等集會形式,都應該受到公約保障的精神所繫。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20年所作成的第37號一般性意見中,十分明確地論述保障集遊權的具體細節,更在第56點表明「一般應避免將法院、議會、具有歷史意義的地點或其他官方建築等場所的周邊指定為不得舉行集會的區域,因為這些是公共空間。凡是對在這些場所之內和周邊集會的限制都必須有明確理由和嚴格界定。」

禁制區集會已是常態,讓人民完整表達訴求,有助減少後續爭議

有論者以國家安全等理由支持禁制區存在,但光是以台權會自己為例,除了與我們所協助的個案當事人,在開庭期日於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達訴求外,還包括至行政院大門前召開記者會從事政策倡議、聲援個案繞行總統府等行動等,皆在禁制區內舉行。各個社團基於集遊自由天賦的共同認知,及集遊法的諸多缺陷,多未依照該法規定事前申請許可,但在集遊法制未臻完善的現制下,地方警察也能逐漸學習與抗議群眾現場協調——不論該抗議是否發生在禁制區內。警察的動機儘管可能是出於其基層人力配置的有限——比起強力鎮壓、現場溝通協調更有助於完成勤務,但此種執法實態除了賦予集會遊行更多的空間外,也顯示和平集會的行動通常在第一線警察判斷中並不危害「安全」,讓人民完整表達訴求,毋寧更有助於降低後續政治爭議。

特定地點應回歸所屬法規、空間管理人做規範

論者或認為基於明確且重大的理由,仍有若干地點應限制行人進入,本會則認為即便有管制的正當性,也應在個別法規中清楚規範其管制範圍、並依比例分層規範可從事與不可從事之行為,以向來維安規格屬最高等級的總統府為例,其安全管制應回歸至維安部屬之《特種勤務條例》、《要塞堡壘地帶法》等,並慎重處理法律之間競合問題,萬萬不可以國安為由,一概限制人民之集會遊行自由。縱就機關建築物有安全考量,也應在該空間管理人管制權限範圍內,考慮是否附加路障、圍欄等設施,而非一味劃定「禁制區」,向外擴張、進而剝奪日常行人本可自由行走的道路等公共空間。

儘速修正集遊法,保障街頭空間能讓所有人多元發聲

每逢重大抗爭發生,都可見正反雙方批判地方政府首長的執法裁量,有主張地方首長應該下令至地方警察局(集會遊行法主管機關),就「違法集遊」執行強制排除者,當然也有認為涉及集遊自由限制的執法應儘可能緩和者:這些主張顯示了集遊法的執法標準浮動,法條也跟不上隨著民主發展逐漸進化的抗爭實務。放任強制手段在標準未明、但憑上層長官一念之間的警察指揮系統,有集遊執法裁量容易流於恣意的風險;過度寬濫的現場裁量權力,對民主社會中公民表意的自由,形成高度不確定的壓迫可能。而將異議者強力排除於其集遊空間外,顯然將傷害民主社會發展的根本,這些正是本會認為集遊法一定要修正的理由。在民主逐步深化的現階段社會,人民更需習慣集遊表意、習慣與相左的意見共存;在此同時,法制更應該跟上人民的腳步,完善民主社會所需的權利保障建設,唯有確保街頭空間,讓所有人能多元發聲,才能建構民主問責的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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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北市府拒護老樹?老樹保護範圍3公尺 建商送計畫僅64公分 審議竟通過

2024, September 3 - 19:02

圖:護樹民眾示意建商僅在樹保範圍外僅64公分打樁開工,無視法定保護範圍為3公尺。

文/筑樹小丘工作室

原標題:北市府自廢武功 拒護老樹 樹保自治條例形同虛設! 老樹保護範圍3公尺 建商送計畫僅64公分 審議竟通過

1年內建商害死6樹 計畫5次遭退 同樣內容換人審就給過 樹委警告將重複北投近距施工倒樹惡例 發言記錄被消失 建商工務所在公有地上 兩次審查均給過! 趕時間幫建商爭時程獎勵容積率 畸零坡地要蓋好蓋滿

雙北護樹案件中,諸多爭議之北市木柵路一段238巷受保老樹群,終在文化局與建商「努力不懈」下,8月23日將樹保計畫通過。此樹木「保護」計畫將容許建商在樹保範圍外僅64公分打樁開工(法定保護範圍是3公尺),並頻繁重壓受保樹旁未闢之巷道運送材料,建商工務所設在公有地,諸多荒謬爭議點,樹保委員卻只要求「建商與居民協調」,全案「修正後通過」,護樹民眾與社區居民,無法見到開工詳細資料,也難再監督,多次抗議陳情參加會議,意見全被無視,連反對建商計畫的樹保委員發言,也在文化局公開會議紀錄中消失。

事件重點
1. 縱放建商距樹過近開工:
文化局明知監察院正在監察此案,卻在8月23日的幹事會中縱容建商明顯傷害樹木的計畫通過。其中最小開挖距離竟只離樹冠外推64公分與95公分,此爭議點在7/15會議中已被樹委之一強烈質疑,但8/23會議中建商「寸土不讓」,仍堅持近距開挖。樹保範圍是樹冠外推3公尺,建商設計圖上只達5分之1,此樹保計畫依然被放行

2. 兩爭議點絲毫未處理:
建商計畫中另一爭議點,是堅持利用木柵路一段238巷10號當工務所與堆置建材處,此舉將造成重車頻繁經過受保樹附近並震動,必然刮傷與震動淺根喬木。在前後兩次樹保幹事會中,建商所送計畫在1,2兩爭議點內容上,毫無改動,最後卻能被放行,啟人疑竇。

3. 會議紀錄涉嫌竄改:
文化局7/15公開會議中,一位樹保委員數次反對建商64公分的開工距離,因建商要進行開挖打樁有強烈震動的工程,護樹民眾提出探地雷達報告,證明多棵受保樹根系僅40公分深,震動必嚴重傷害樹木根部。該委員並提出2023年北投泉源路老樹因施工倒塌之不遠前例警告,但事後文化局經主管簽核過的7/15公開會議紀錄,竟全無此內容。該樹保委員也未被邀請參加8/23的審議

4. 「修正後通過」計畫引發黑箱操作質疑:
文化局稱樹保計畫「修正後通過」,但未向護樹民眾公開建商計畫細節,也可不再經樹保委員會大會複審,民眾質疑文化局繼2月與5月刻意違反行政程序法,不通知陳情民眾參加會勘,無理駁回護樹民眾樹齡證據也不告知之後,三度黑箱作業。台北市府文化局資源科承辦以上主管與部分樹委,明知監院已監查此案,仍輕視民意,把護樹職分玩成毀樹。

5. 建商資料不實,文化局未查核:
祜益建設在兩次會議資料中,堅稱工務所將設在木柵路一段238巷10號,為私有地,實際上查閱官方公開地籍資料,該地為公有地,為何市府能將公有地提供建商堆放材料? 文化局兩次會議皆無視此造假資料。

6. 疑似圖利建商,草率通過審查:
文化局草率通過建商的樹保計畫,使建商迅速取得建照,便能進一步獲得危老建築時程獎勵容積率。但此地為曾發生坍方的坡地,周圍沒有可順暢行車之八米巷道,且同巷已經有一都更案正在進行,一旦開工,樹群與民宅將受到雙倍之震動、噪音與空氣汙染,樹群生態也將盡毀。樹保委員們皆為植物相關學術專家,不可能不了解,應是故意無視。

7. 其他疑點:
• 地勢危險:建案位於坡地,緊鄰數護民宅,過去發生過坍方,施工後可能危害居民安全,並阻斷逃生與救護通道。且祜益建設堅持蓋13層高樓,完全遮擋後方樹群與民宅之日照,此點凸顯北市府荒謬的危老建案容積獎勵制度,絲毫不尊重現地其他市民與生命,市府僅為建商服務。
• 樹保法立法精神被扭曲:此次事件可能反映了樹保自治條例和審議機制的漏洞,導致立法精神完全被顛覆扭曲。護樹民眾曾要求公開測量樹冠外推距離,先延審待完成公開會勘,8/23會議三位審議委員皆無視,並作出「修正後通過」之黑箱加放水之決議,樹木專家們帶頭毀樹,令護樹民眾寒心,對市府文化局與樹保委員會之信任歸零。
• 建商身分微妙:此建商一年內砍死2棵申保中老樹、拒養護土地上另兩棵受保青楓造成其病枯,毀樹牟利之心昭然若揭。但根據公開資料,建商之子與該公司董事,為前國民黨文山區議員候選人,競選時承諾「落實社區志工服務隊,及時回報各地公園綠地現況,監督市府權責單位,落實花草樹木的定期養護」,對比現況相當諷刺。

懇請社會關切北市樹保自治條例已被系統化架空翻轉的悲哀現實,讓護樹民眾有所了解,也讓社會大眾看見北市府,竟在都市升溫、氣候變遷的此刻,如何包庇毀壞重要的老樹綠蔭生態。

2023.09.03祜益建設公司開發範圍內之枯死青楓樹狀況。今年5月22日已遭台北市文化局解編受保護樹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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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職業安全是人權,基層團結拼安全|0830公部門聯合追思會

2024, September 2 - 20:57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8月30日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獄政工會共同於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辦的公部門聯合追思會,追思今年離開我們的10位警察及1位警專實習生、1名書記官、1名法官、1名獄政人員、2名消防員,16位在公務體系逝去的生命。

追思會前由五個主辦單位準備的「職安體驗區」,向參與民眾展示公務體系職場中的職業安全風險,並且邀請民眾共同體驗。追思會一開始由警工推常務理事蕭仁豪及書記官工會理事張翔惠擔任追思會主持人,帶著參與群眾共同追思16位在公部門不幸逝去生命的夥伴。接著由主辦單位的代表輪流發言表達公務體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訴求,並且表達政府目前僅提出消防法職安專章修法草案的不足及缺漏。

感謝友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林佳瑋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出席聲援,並感謝來自花蓮太魯閣的創作型歌手仲達為公務體系的夥伴帶來的歌曲。

立法院黨團部分,雖主辦單位已發函邀請立法院三個黨團出席追思會,僅有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洪孟楷出席,其他政黨部分,感謝時代力量發言人廖子齊出席聲援。

而主辦單位準備三席貴賓席,分別邀請勞動部、行政院及考試院,遺憾上述三個機關完全未派員出席,無視基層公務人員面臨的職業安全風險問題。

晚會最後,由主持人邀請參與群眾手持蠟燭,在主辦單位準備追思桌前排出安全兩字,象徵政府作為基層公務員雇主不願意付出的職安成本,由基層團結「拼」出來!

感謝每一位共同參與追思會的夥伴,我們將會持續推動公務人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完整監督及保障機制,才能減少憾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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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政府背信毀約、人民走投無路

2024, September 2 - 11:50

文/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全台各地反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自救會今(2)日上午,全台灣受到林金連園長協助的迫遷戶,至行政院前聲援林園長。

台中市黎明幼兒園林金連園長委屈訴說:10多年來遭受到台中市單元二自辦市地重劃案的迫害,其幼兒園的土地及地上物恐都將不保,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可能都將強行遭致剝奪。如今他的另一事業「林之泉飲用水股份有限公司」在經濟部彰濱工業區內的租轉購專案(006688專案)竟然也橫遭經濟部的無理阻撓,違背信賴保護原則,不履行20年前租轉購契約的承諾,致使其生命陷入極大的困境。

政治大學兼任教授徐世榮說:何謂「006688專案」?以原承租時之地價作為未來承購的價金 這主要是因為經濟部背信毀約,違背承諾,於租轉購契約合法履行了20年之後,如今竟然是要以現在重新再審定的市價來出售土地予林金連園長,但這卻是與20年前政府的租轉購契約完全不同。

由於林金連園長已無力負擔,連帶的使得林金連園長20年來幾近一億多元的投資也即將在9月6日之後全部化為烏有。由於經濟部一直堅持相關法律曾做過修正,價格有重新再審定的規定,因此完全不願意承認20年前經濟部主要負責官員及彰化縣父母官對於人民的承諾,而政府這樣的背信毀約,其結果就是讓信守承諾的廠商走投無路。

問題的關鍵乃是「006688專案」的本質及定義!該專案推出時乃是民進黨陳水扁前總統執政時期,當時兩岸政治經濟情勢相當緊張,對岸要以設置經濟特區方式來拉攏台灣的廠商,那時民進黨政府緊急推出「006688專案」,希望廠商能夠根留台灣。

根據民進黨現任中常會委員陳亭妃立委過去在立法院公聽會的陳述,她非常氣憤的說,「當時台南科工區,一度根本沒有廠商進駐,於是市政府開始宣傳並拜託大家根留台灣,但到了今天卻主張承租廠商的承購價格將以市價重新審定機制辦理,這讓所有的廠商情何以堪!他們會認為,政府要他們留在台灣,他們也留下了,現在卻要剝他們的皮。」

林金連也提出證據:

1:中央政府經濟部工業局陳昭義局長及丘慶智主任陳述內容 要問,當時主其事的經濟部工業局長陳昭義怎麼說?根據《經濟日報》於2003年10月16日報導,陳昭義指出,「『006688方案,除了前兩年免租金外,就以租金折抵地價最具誘因,也就是廠商繳交租金20年後,可以無償取得土地,對有意長期進駐工業區的廠商十分具有吸引力。」

同年7月30日《經濟日報》報導,陳昭義也清楚的說,「006688方案最大誘因其實是在可以『由租轉購』條款,廠商租用22年後,土地就變成自己的,且自租用日起,地價已『凍結』,其間改租為購的話,估算約可節省一半地價,非常划算。」

另根據《聯合晚報》2003年1月8日的報導,當時經濟部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丘慶智說,「去年簽約投資的 56家廠商,申請租用土地面積共23.6公頃,彰濱工業區待租售土地還有200多公頃。今年經濟部有新優惠措施,承租費率從原來的7%降為4.8%,如果廠商租地達21年,土地將免費贈送,這項新優惠措施,適用過去投資廠商,對推銷彰濱工業區應是一大利多。」

我們因此也要提出陳亭妃立委過去的質疑,當年政府就已經承諾地價會予以凍結,為什麼20年後的今日卻是要以現在的市價來重新審定呢? 

2:地方政府彰化縣長翁金珠及工業策進會徐火旺陳述內容 林之泉飲用水股份有限公司乃是位於彰濱工業區內,而彰濱工業區乃是座落於彰化縣,因此要問,時任縣長的翁金珠及縣府重要官員到底是怎麼說?

根據2003年7月30日《經濟日報》報導,翁縣長說,「廠商到彰濱租地設廠,土地租金率只要4.5%,而006688方案前兩年免租金,第三、四年打六折,五、六年打八折計收,條件實在很好。…營運良好、想把土地買下來的話,所繳租金都可以扣抵地價,且在租地滿22年後,土地所有權就移轉給投資人,也符合國人『有土斯有財』傳統。」

另根據2002年12月25日《經濟日報》報導,負責會同規劃工業區之編定、促銷工業區土地及協助興辦工業人取得土地的彰化縣工業策進會,其總幹事徐火旺表示,「這次新政策主要回應廠商要求,將原有的『006688』方案作改良,土地承租費率從7%降為4.8%,承租21年後土地免費送給廠商,而且價格以承租當時計算,不必再每年增加利息,越早租越便宜。」

另,《經濟日報》則是於2002年12月31日再次報導,「工業策進會總幹事徐火旺指出,為鼓勵廠商到工業區投資設廠的「悾悾六六八八」方案,原承租費率百分之七,修訂後改為百分之四點八,租地廿一年可取得土地所有權,利用原方案承租土地的業者,可適用新方案,至於土地出售價格,則以原承租時間售價計算,越早租越划算。」

由上述新聞媒體的報導,清楚可知,所謂的「006688專案」乃是以廠商20年來已繳納的租金來折抵地價、並以原承租時之地價作為承購價金,而這也是「立法院第82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工業區006688專案後續推動及價格重審機制檢討』公聽會報告」中,所有民進黨立法委員的一致共識。

而經濟部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前主任丘慶智也於公聽會後正式發出公文予彰濱工業區內的所有廠商,表示「保障合約及廠商之權利,仍以原承租時之價格作為承購價金。」然而,現在的民進黨政府卻是一概予以否認,我們對此不僅不解,也完全無法接受。

林金連遞送陳情書由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參議葉世中接下,並請政府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我們嚴正要求,政府應將「林之泉飲用水股份有限公司」座落於彰濱工業區內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林之泉飲用水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還林金連園長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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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國際強迫失蹤者日:呼籲陸委會與政府公布國人在中國遭強迫失蹤人數

2024, August 30 - 20:54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每年8月30日為國際強迫失蹤者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Disappeared),對台灣而言,民主化歷程逐漸使人民擺脫在自己家鄉遭強迫失蹤的危險,但當台灣公民進入中國境內,威脅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權的強迫失蹤風險仍可能發生,綜觀過去案例,從2012年的鍾鼎邦、2017年的李明哲、2019年的李孟居,到目前,仍有除了已知身在中國、其餘處境不明的的案例:2022年的楊智淵、2023年的李延賀(富察)等案,今年6月21日中國政府更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意見中對「台獨」、「分裂國家」恣意定義,且明言最高刑度上至死刑,在在顯示中國無視國際人權標準的「司法」程序,甚至可能對當事人施加酷刑或不人道待遇。

我們譴責中國政府無視法治、使任何人旅行至中國皆可能陷於人身自由受威脅之風險,同時,我們也呼籲中華民國政府,雖然在中國刻意拒絕正式官方互動下,使一般國與國之間可採取的行為嚴重受阻,我國政府仍應有能更積極協助台灣公民與在台非公民於前往中國或香港、澳門時,應可採取之風險應對措施,包含:

一、加強資訊說明:
目前在陸委會官方網站上設有「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等資訊頁面,前者主要以圖文說明在中港澳可能具有風險之行為,後者則提供國人若前往中港澳地區可主動向陸委會提供資訊,若發生急難可加強協助等。雖已具初步資訊,然若對於不幸發生危難的當事人而言,目前官方資訊恐怕仍不夠清楚幫助家屬親友釐清程序、判斷在中國須採取的法律行動,因此我們認為無論是加強於網路宣傳,或其他諮詢方式,主管機關應可提供更詳細的說明與諮詢民眾。

二、公布國人在中港澳失蹤之人數:
此資訊無涉個別案件內容,但可使國人參考具體已知數據明確判斷,並客觀反映中國強迫失蹤風險。而由於中國政府對公開說明之案件皆宣稱依照中國法律執行,案件是否涉及例如國安或其他例如經濟犯罪、社會秩序案件等,其判斷確實可能依據不同時間點獲得不同資訊量,因而在此項統計數據上,我們認為案件數字統計類別可區分為:原因不明之失蹤案件、經中國刑事訴訟程序拘束人身自由之案件,以較真實反應被拘束人身自由個案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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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調:非核民眾增加 疑受能登半島地震影響

2024, August 30 - 17:04

(*圖說:民調新聞網頁截圖,由20個地方報紙合作。來源:福井新聞

文/宋瑞文(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特約撰述)

日本福井新聞等20個地方新聞,在2024年舉辦聯合民調發現,有別於近年的趨勢,因為物價電費高漲而增加的擁核民眾比例,在今年減少。另一方面,或許是能登半島地震的影響,非核民眾的比例增加。

回答「應該積極廢爐,邁向非核」的民眾有31.6%,回答「馬上停止全國的核電廠」的民眾有12.5%,非核民眾合計佔44.1%。另一方面,包括「不要延長使用期限,同時減少核電廠數量的情況下繼續使用」等有條件的態度在內,擁核民眾佔48%。

和2023年的民調數據相比,非核民眾增加8.4%,擁核民眾減少8.6%。福井縣民的同樣傾向更明顯,非核民眾增加11.4%,擁核民眾減少9.8%。最近核安主管機關表示,同縣的敦賀核電廠,很難否定有活斷層的存在,可能因此廢爐。

認可核電的當地民眾裡,有的是考慮到當地因為核電帶來的補助與就業機會,有的是希望建新廠或替換舊機組,避免老舊核電帶來的風險。希望非核的民眾裡,有的認為會給(沒有得到補助的)鄰縣帶來風險,「而且我們也沒有用到這些供應給首都圈的電力。」

更顯著的意見是,選擇非核的民眾,有許多人是對地震與避難計畫的不確實感到擔憂。然而,可以容許核電的民眾,也未必感到放心,甚至有相同的不安。

在南日本新聞4月對鹿兒島縣民的民調裡,儘管有51%的人同意延長當地川內核電廠的使用期限,但也有高達8成4的人認為,「有必要檢驗核災避難計畫」,報導稱「反應出對能登半島地震影響的憂慮」。

儘管在調查中,許多民眾是在檢驗核災避難計畫的前提下接受核電,然而,在最近「要求女川核電廠停止訴訟」的法庭辯論裡,關於地震引起的避難問題,電力公司卻是不斷迴避。

無論是房屋倒塌如何室內避難避免輻射被曝,或者道路中斷如何疏散等顯而易見的問題,被告的電力公司都無法提出解決辦法。(參見文章:要求女川核電廠停止運轉訴訟

更讓人關切的是,地震加海嘯的複合型災難,會不會如同2011年3月的東日本大地震一般,帶來福島核災。

能登半島地震給附近的志賀核電廠帶來變壓器漏油超過兩萬公升(外部電源系統部分故障)、核廢燃料池池水溢出等災損。由於志賀核電廠停機中,和運轉中的受災風險大不相同,即便沒有釀成核子事故,也不能代表運轉中的狀況。

在志賀核電廠所受的影響中,受到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相當重視的問題之一,是遭遇地層隆起的核電廠,能否持續抽取海水。

*圖說:沖繩時報網頁截圖,有鑑於能登半島地震讓部分地層隆起4公尺,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委員要求,全國核電廠對抽取海水冷卻問題進行確認。(來源:沖繩時報

核電廠需要持續抽取海水來冷卻,而能登半島地震造成地層大幅隆起,甚至有4公尺之高的紀錄(上圖),如果取水口因為地層隆起高於海水水面,以致於抽不到水,造成爐心無法冷卻,便可能釀成核災。

2024年5月,原子力規制委員會要求全國核電廠,確認地震時能否抽取冷卻用的海水,以此作為重啟的前提。福井縣的大飯核電廠將第一個進行實地檢驗,之後全國各地的核電廠都要加以確認。各電力公司回應,會增加其他的取水口(下圖)。

*圖說:NHK報導截圖,面對原子力規制委會員的質問,各家核電公司表示,會確保有複數個取水口,即便地層隆起,也能持續抽取海水。(來源:NHK

由此可見,能登半島地震對日本核安的影響是全國性的,所有的核電廠都不能迴避它所帶來的警示。面對越加劇烈的天災,核安問題也遭遇到以往沒有考慮到的挑戰。

※ 本文相關編譯與轉寫,承蒙上前万由子女士審閱。

※本文由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獨家授權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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