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新聞稿】大林蒲居民關注七接海岸利用管理公聽會 抗議政府鴨霸、中油擺爛 要求陳其邁別放水
文/南部反空污大聯盟、監督施政聯盟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19日下午在小港區公所舉辦「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七接)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公聽會」,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偕同監督施政聯盟及在地團體會前召開記者會,抗議七接環評在去年底草率過關,罔顧前閣揆林全對大林蒲居民的遷村承諾,在100天內以環評特快車火速通關,輾壓反對七接加劇空污的在地民意,抨擊中央鴨霸,硬過環評,罔顧在地空污嚴重需遷村,竟在遷村未定案前還通過七接新開發案來加重污染,也罔顧七接外廓防波堤可能的漂沙問題與突堤效應,以及增加六個天然氣儲槽,讓港區附近的爆炸風險再加大!更罔顧山陀兒颱風的強風巨浪對高雄港的影響,未做完整評估調查,就執意要蠻橫在高雄港增建七接。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召集人洪秀菊指出,中油聲稱七接的接收站堤頂高程14公尺,遠高於暴潮溢淹水位,應無受暴潮溢淹影響之虞,對去年10月山陀兒颱風在高雄小港登陸,17級強風和五層樓高(約15公尺,超過七接規劃的堤高)的巨浪,造成高雄港區災情嚴重,但中油整本七接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沒看到對山陀兒颱風等級的氣候變遷極端氣候的影響評估及對策!
而這是去年12月底環評委員及環境部長彭啟明在環評大會時提過的意見,但中油在今年1月提出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未將山陀兒颱風17級強風的風險及50年以上風暴潮重現期的評估納入,對2024年的山陀兒隻字未提,僅舉2019年白鹿颱風的三公尺浪高,明顯評估不足、草率隨便!要問中油,若再發生山陀兒等級強風,七接的LNG船、卸收設備、氣化設施能擋17級強風和五層樓巨浪?
洪秀菊強調,環境部在100天內草率通過中油七接案環評,非常鴨霸,為了天然氣發電的供氣需求,不惜毀壞前行政院長林全對大林蒲居民的承諾,在大林蒲未完成遷村前,還要再新建七接帶來更多污染,罔顧居民健康。希望高雄市長陳其邁,以大林蒲居民的權益為念,責成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嚴謹審查中油七接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海洋局對氣候變遷、瞬間極端無常,應更審慎嚴格要求中油調查評估,不能隨便放水通過。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七接只審一次專案會議後,就於去年12月11日召開環評大會火速通過環評,根本沒有做好實質審查,包括空污及二氧化碳排放都將增加,沒有確定的減污計畫;另外,海底地質沒有調查,沒有建港的基本海底地質資料,如何築堤建港?何況七接要興建長達約七公里海堤及二個碼頭,如此一來將造成突堤效應,且將造成旗津海岸線退縮及七接碼頭淤積,中油完全沒有調查,環評會沒有討論,沒有報告,這樣的七接港口,未來將是無止盡的預算無底洞及浪費民脂民膏,所以,高雄市政府應該要求中油提出一個完整的海底地質調查報告及突堤效應調查報告。
高雄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黃義英表示,中油要增建近七公里的外廓防波堤,會有漂沙問題和突堤效應,影響周遭海洋生態,但中油在環評時都說沒問題。但從桃園三接工程後漂沙嚴重的前車之鑑,讓人無法相信中油說不會漂沙的評估正確性。黃義英指出,今年一月台灣生態學會發現三接工程漂沙嚴重,突堤效應明顯,未來藻礁岌岌可危,強調當初三接就不應該蓋在那裡,漂沙印證了環團當初的憂心。
此外,位於三接南方的桃園永安漁港漁民也反映漁獲大減,則是三接工程另一個造成環境生態與經濟活動的影響。從三接的案例,可知中油在環評時刻意淡化及罔顧突堤效應和漂沙影響,相信同樣的問題也會發生在七接,這都是蓋七接後會對海岸利用管理發生的問題,但中油在環說書和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都避重就輕,為了要順利蓋七接,什麼大話謊話都敢說!
ㄧ黃義英還說,七接環評案遭環境部草率火速通過部分,在地居民已委託律師向行政院提起行政訴願,訴求環境部的原行政處分(環評審查結論)無效,若遭行政院駁回,將對環境部正式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市金煙囪協文化協會發言人陳玉西表示,七接防波堤總長七公里,二座液化天然氣卸收碼頭,六座儲槽及相關設施用地近38公頃,施工期間污染難以估計,對高雄港區的生態影響評估也避重就輕,不用進入二階環評就火速過關是錯誤的!期盼七接這種典型國家鴨霸式強硬執行的天然氣接收站建設,應有全面性的天然氣政策環評來制止潦草的決定。
陳玉西也指出,七接環評初審未通知大林蒲當地居民參與,環境部罔顧利害關係人權益,就算有公布在網站上,大林蒲居民根本不知道!環境部長彭啓明應改善目前的會議通知程序缺失,明確納入開發案的利害關係人,不要以為開會通知有上網,利害關係人和民眾就該知道有環評審查會議。陳玉西於公聽會上,公開抨擊主席高雄海洋局副局長瀆職,沒有保護好大林蒲沿海四里的海岸線,中央說要開發七接就棄守高雄海岸!
抗議團體代表高喊「環評無效、訴訟到底」,「中油擺爛!陳其邁別放水!」,並訴求大林蒲應先遷村,七接才能動工,並要求高雄市海洋局嚴審七接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為高雄港的安全嚴格把關,該做足的海洋生態、地質調查,以及極端氣候的評估因應,一個都不能少,不能隨便放水、草率隨便就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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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高雄白埔產業園區環評將闖關,毀35公頃森林、滅保育類棲地、無視淹水問題
文/森林城市協會
台糖白埔農場位於岡山與橋頭交界、台1線旁,面積約88.73公頃,將由高市府經發局規劃開發為白埔產業園區,將於明日2月19日(三)下午2點於環境部101會議室進行環評大會審查,若通過據傳將成為台積電可能的擴廠址。
而本案環評報告書卻顯示,會破壞35公頃的景觀環保目的營造的森林,共2.5萬棵樹遭殃,環頸雉、草鴞、水雉等6種保育類鳥類的棲地也將因開發消失,看不出任何保護棲地的誠意;我們也發現基地因開發填土,將導致淹水重災區的下游地區淹水更加嚴重,令梓官、橋頭大量的居民繼續深陷淹水惡夢,滯洪容量的規劃恐怕嚴重低估。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將出席環評會議,針對森林保育、保育類棲地保護、淹水問題提出質疑,強烈要求環境部不要放水,也希望高市府經發局做出具體調整。
#36公頃森林僅保留0.5公頃
本案有36公頃的森林,2.6萬棵樹,為台糖造林地,樹種以白千層、印度紫檀為大宗,以樹種來分析,當初造林的目的顯然並非為了收成而種植的經濟造林,而是景觀、環保目的造林,推估為2010-2011年種植,距今已有14年以上的時間,林下已經產生複層植被,紀錄有8種保育類鳥類的棲息,也足以證明其具有生態性。而本次開發行為,36公頃森林僅保留0.5公頃,呈現與過去造林減碳政策相互牴觸,違反高雄市淨零碳排自治條例的願景目標,當初平地造林的預算投入形同浪費。
#破壞保育類鳥類棲地的開發案
本開發案基地與周邊,經環評生態調查發現,有一級保育類的草鴞、二級保育類的環頸雉、水雉、大冠鷲、黑翅鳶、菱角鴞、鳳頭蒼鷹,三級保育類的紅尾伯勞。鳳頭蒼鷹、黑翅鳶、大冠鷲、菱角鴞、環頸雉都是需要森林當作棲地的保育類,但本計畫36公頃森林卻只保留0.5公頃。
根據2016年農委會發布的臺灣鳥類紅皮書名錄,將環頸 雉列為「國家極度瀕危」,從一篇台大環境資源學系的論文「環頸雉的棲地利用與偏好研究-以台東香蘭個案為例」,論文中的研究發現,環頸雉的偏好棲地優先順位為:次森林、草生地、農地、道路,在棲地保育上建議保留次森林與草生地為主,而且兩種棲地需要有連結。而高市府經發局卻直接把環頸雉棲息的森林與草生地剷除,環頸雉不太會飛,等於讓這種極度瀕危的鳥類去死。
一級保育類的草鴞,在林保署的草鴞衛星追蹤計畫研究顯示,草生地與有機農地果園是草鴞的主要棲地,但本計畫卻大規模摧毀草生地和農地,其復育計畫所摧毀的森林就是環頸雉與其他猛禽保育類的棲地,形成保育的自相矛盾,而其復育計畫所在地未來是作為滯洪池使用,以周邊滯洪池的管理常態,會定期除草,下雨會淹水,根本不適合草鴞棲息。開發行為還會導致棲地破碎,本案開發並沒有保留森林與草生地,用生態廊道與周邊棲地連結,不利物種生存。
#下游水災問題並未妥善處理
本開發案將原本低窪的農地與造林地,填土1-2公尺,而原本低窪農地與林地,因為道路比較高,農地本身就有自然下凹0.5-1公尺,88公頃平均推估可以有44萬噸以上的滯洪能力,若以加上環評中的開發淨流補償14萬噸與1.2倍安全係數,會得到69.6萬噸,是基地未開發前的滯洪量。而政府目前開發行為後僅提供46.4萬噸的滯洪量,恐怕低於開發前的容量。而大遼排水沿線下游,橋頭、梓官的眾多鄉鎮市區,長年飽受淹水之苦,去年725還剛剛淹水,本開發計畫本該大幅增加原有不足的滯洪空間,這恐是本案的規劃缺失。
我們建議,本開發計畫應先縮小開發面積,避開保育類鳥類棲地,並配合將滯洪池、淨水設備,從原本利用公園用地的規劃,轉為設計於廠房地下室與步道空間下方,或與緊鄰的岡山淨水場共構,可減少既有森林區的破壞。透過容積調配與法定空地集中,善用道路退縮空間,將更多的森林原地,並反對市府巨量填土,減少滯洪,希望環境部能守護難得都市森林與保育類鳥類棲地,要求市府變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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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媒觀舉辦通訊傳播政策座談會 聚焦NCC監理效能以及媒體素養政策
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於2025/02/22週六舉辦「通訊傳播治理的未來:公共政策建議座談會」,會中針對「媒體素養政策」、「NCC組織權能」、「電視新聞頻道監理」三個主題進行政策研討。會中將廣納各界意見,會後預計從公民團體的角度發布完整的政策建議,供社會參照,期望促進更加問責以及有效的政策討論。
隨著數位時代的來臨,通訊傳播領域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基於過去的三律共管模式,產業、公民團體及主管機關皆在探索新的共治方式,試圖在對話中尋求共識,邁向更有效的治理架構。媒觀基金會此次聯合了兩位前NCC委員,分別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王維菁教授以及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林麗雲教授,以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林玉鵬助理教授進行政策研究,企圖釐清當前政策的問題,提出建言,健全通訊傳播市場以及民主社會發展。
在「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的場次中,研究主持人林玉鵬助理教授在報告中提到,公部門需在數位時代下重新思考「媒體」的意義,以及不同閱聽眾群體所需的媒體素養策略。媒體素養若能夠如美國某些州的做法制定專法,則有法源依據的政策,相較於目前零散的推動方式,在執行力與資源配置上將更具穩定性與可持續性。同時,專法的制定也將使媒體素養教育在學校制度中受到更高重視,進一步完善師資培育機制,促進長期的政策推動。
在「NCC組織權能」的場次中,研究主持人王維菁教授在報告中提到,台灣新聞媒體與政治在市場經濟中形成了利益共生的媒體尋租現象,扭曲了媒體監督政府的第四權角色,NCC應該捍衛自己的獨立性與專業性進行監理。針對現況,王維菁教授提出改革建言包括:宜強化委員會設置的多元性、獨立性與穩定性,並且讓主管機關決策透明化、強化問責、外部監督與制衡。社會也應討論NCC組織法與相關作用法的修正,並且訂定網際網路傳播事業的相關法規,讓法規工具合乎數位時代實況。
在「電視新聞頻道監理」的場次中,研究主持人林麗雲教授在報告中強調,電視新聞頻道的內容表現與民主社會發展息息相關。針對主管機關的監理作為,她提出四點建言:一,促進媒體多元,推動新聞頻道結構改革。二,強化問責與透明機制,完善新聞頻道監理制度。三,推動股權公開,提升新聞媒體財務透明度。四,促進新聞產業永續發展,健全公益新聞的生產機制。目前立法院已有在野黨團提出作用法的修法版本,另外公民團體長期倡議制定《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也值得持續關注。
此次政策座談會的活動資訊如下,各場次詳細資訊請見活動頁面:
【通訊傳播治理的未來:公共政策建議座談會】活動頁面
時間:2025/ 02/ 22 (六) 09:00-17:00
地點:台大社科院3F 梁國樹國際會議廳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協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
贊助單位:英國西敏寺民主基金會
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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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4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中文摘要發布會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評析全球核電發展趨勢的權威報告《2024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The World Nuclear Industry Status Report 2024,以下簡稱WNISR)摘要中文版於今日發布,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以下簡稱綠盟)取得授權進行翻譯。《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每年針對世界各國核電廠的運轉狀況與全球核能產業趨勢進行分析,以完整客觀、具有公信力的資料分析著稱。
記者會邀請到報告的兩位作者,分別為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公共政策暨全球事務學院教授M.V. 拉瑪納博士(Dr. M.V. Ramana)與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保羅(Jobin, Paul)共同出席。從科學與數據出發,說明核電在全球電力佔比數據、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all Modular Reactors,簡稱SMRs)的發展現況、台灣能源政策等研究觀察。
全球核電裝置容量下降,興建國家減少,動工率下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的林正原研究員表示,2023年全球核電發電量佔商業總發電量的比例從9.2%下降至9.1%,儘管發電量增加2.2%,但仍低於2019年與2021年。
自2004年到2023年,全球啟用102座機組,但關閉了104座。中國啟用49座新機組,而其他國家則淨減少51座機組,核電容量下降26.4 GW。截至2024年7月1日,共有59座反應爐(60 GW)正在興建,較2023年多出1座,但與2013年相比減少10座,並且有5座機組計劃放棄。只有中國、印度和俄羅斯持續興建核電機組,其他國家則減少了興建數量。
目前正在興建的59座反應爐平均工期為5.9年,與2023年同期相似。13個參與興建的國家中,至少9國經歷了數年的延誤。
自1984年以來,全球運轉中的408座反應爐,平均機齡已增至32年,高於2023年31.4年的平均機齡,其中269座機組運行超過31年,佔全球總數的三分之二。
再生能源大幅增長,核電市場縮減
林正原指出,2023年全球再生能源領域持續突破,並在全球能源格局中取得顯著進展。2023年12月在杜拜舉行的COP28上,130個國家的政府和歐盟支持了「全球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誓言」,目標是到2030年將全球再生能發電量能提加兩倍,並將能源效率年改善率提高至4%以上。
相較於核電的投資,2023年非水力再生能源裝置的投資額為6230億美元,為核電興建投資的27倍。根據拉札德銀行的模型,2009至2024年間,太陽能光電和陸域風電成本大幅下降,分別降低83%和63%,而核電成本則上升了49%,成為最昂貴的電力來源。
根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數據,太陽能和風能的年新增裝置容量分別增長73%和51%,合計接近460GW。2021年,太陽能和風能的發電量首次超過核電發電量。
小型模組化反應爐:炒作與現實
報告的作者之一,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的拉瑪納教授指出,小型模組化反應爐被認為有潛力改變全球能源格局。然而,無論是政府支持、建設延宕,還是運轉挑戰,這些反應爐的發展面臨諸多不確定性。
美國政府為支持小型模組化反應爐投入大量資金,並為NuScale、Kairos Power和X-energy等公司提供稅收抵免。然而,這些努力未能克服核心挑戰,尤其是高含量低濃縮鈾(HALEU)燃料的不足,這對反應爐運行至關重要。
全球建設進展顯示出顯著延誤。阿根廷的CAREM小型反應爐原定於2016年進行冷測試,但至2024年仍未達預期,並因預算削減被推遲至2028年啟動。印度的先進重水反應爐(AHWR)至今未開工。
已投入運營的反應爐也面臨挑戰。中國的HTR-PM反應爐自2021年投入使用,但其容量由200MW降至150MW,且容量因子僅為8.5%。俄羅斯的KLT-40S小型反應爐性能未達預期,2023年負載因子分別為26.6%和43.4%。
儘管如此,許多企業和政府仍強調小型模組化反應爐的潛力。比爾·蓋茨宣布在懷俄明州啟動Natrium反應爐建設,並得到亞馬遜與谷歌等科技公司支持。然而,這些投資能否克服監管挑戰,尚未可知。
台灣的核能現況與挑戰
負責台灣現況分析的報告作者之一,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保羅指出,台灣的核能發電現況面臨多變與挑戰。隨著核能廠逐步除役和能源政策的調整,台灣未來的核能發展充滿不確定性。
目前,台灣的核能發電機組數量正在減少,核一廠和核二廠已除役,核三廠也在進行除役倒數,核四已停建。2023年,核能發電量較前一年減少約四分之一,核能在台灣總體發電的比重降至6.3%,是自1978年以來的最低紀錄。相比之下,再生能源的比重達到9.5%。
台灣的非核家園政策推行至今,蔡英文政府延續此路線,賴清德政府也未排除核能的使用。2024年大選後,國民黨提案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延長核三廠的運營,但該提案仍在討論中。隨著核三廠二號機計劃除役,缺電問題引發關注。行政院長卓榮泰表態對「新核能」發展持開放態度,尤其是2030年後。
核能發電的逐步減少,核廢料處理問題依然待解。核一、核二廠的燃料池已爆滿,中期貯存設施和最終處置方案尚未規劃妥當。儘管原子能委員會改組成核能安全會以監管核廢料問題,但長期累積的核廢料問題依然未解決。
再生能源方面,台灣的發展較慢,但自2022年以來取得突破,2023年再生能源占比達9.5%,其中風能和太陽能增長顯著。2022年再生能源增長達37%,首次超過核能發電。然而,台灣的能源結構依然依賴進口的化石燃料,尤其是天然氣和煤炭,2023年液化天然氣發電比重達39.5%,使得能源轉型目標更具挑戰。
台灣的能源轉型仍在進行中,政府推動的非核家園政策未完全實現,天然氣使用量持續上升。台灣的能源結構需進一步調整,才能減少對進口化石燃料的依賴,實現能源自給自足。未來,台灣的核能發展將面臨政治與經濟挑戰,如何平衡非核家園政策與能源安全,仍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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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吳思瑤出來辯論,勿當資方聖誕老人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鐵路產業工會
根據前(17)日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新聞稿,113年台灣全體受僱員工的每人每月總薪資達到60,984元,其中加班費達到2,282元。而每人每月的總工時為169.2小時,每月加班時數達8.5小時,兩者相較112年皆有所增加,加班費更是較去年增加了9.34%。同時,加班費佔總薪資的比例也有些為提高,這表示台灣勞工比起去年更加仰賴加班費來應付生活支出。
首先,桃市產總理事長朱梅雪指出統計數字所呈現的現象也是台灣勞工普遍的經驗,許多雇主都透過低底薪來迫使勞工必須透過大量加班來維持日常生活開銷,創造了台灣低薪、高工時的勞動環境。此時政府更應該以價制量,增加國定假日直接降低工時,讓勞工獲得充分的休息;或至少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能減少勞工為了生活開銷所需付出的工作時間。
桃市產總理事長朱梅雪表示面對低薪高工時的問題,立法院吳思瑤委員不但完全不回應、不討論勞工增加國定假日的訴求,還嘲諷提出增加國定假日休法草案的立委是「討好民眾的聖誕老公公」。因此今(19)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鐵路產業工會與部分士林北投區選民在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的北投服務處召開記者會,向吳思瑤委員遞出戰帖,要求針對增加國定假日進行辯論。
桃市產總理事長朱梅雪也提出質疑,國定假日的增加本就不該只站在資方的立場考量,難道民進黨政府看待台灣勞工就只剩下替國家與資本家賺錢?台灣勞工難道不需要有更多的休閒時間來參與文化活動、關心台灣社會議題?
針對吳思瑤委員批評提出增加國定假日修法草案的立委是「討好民眾的聖誕老公公」,理事長朱梅雪指出,民進黨自己黨內的委員伍麗華、陳瑩、王美惠及許智傑等人,也都有提出增加國定假日天數1至5日不等的版本,其中包括7月15日解嚴紀念日、12月18日國際移民日,甚至8月1日原住民族日等等。他也質疑,以吳思瑤委員的邏輯來說,這些委員是討好移民、討好原住民的聖誕老公公嗎?還是吳委員要主張「只紀念、不放假」,要勞工用上班來紀念解嚴、紀念移民、紀念原住民族正名?
桃市產總工會秘書孫語謙也補充,從去年至今,桃市產總對其下破百個會員工會進行數十場的討論與宣傳,同時也和許多縣市產業工會和工會聯合組織召開許多會議討論。「增加國定假日」在現在台灣基層勞工之間具有高度共識,尤其台灣已經成為亞洲第二高工時的國家,基層對於台灣低薪高工時的職場環境都普遍有感。他表示,勞工從來沒有要求一定要一次增加七天國定假日,增加一天或兩天、選擇在哪一天都可以談,可是民進黨的吳思瑤委員從來沒有認真回應過。
接著,台灣富士軟片工會理事林宏秋分享,這幾年政府不斷宣傳台灣正在變好、經濟正在成長,但勞工的工作時間卻沒有降低、薪資調漲趕不上物價,普通家庭根本感受不到。而現在要推動恢復國定假日時,政府卻要勞工考量雇主、考量經濟成本不是相當奇怪?理事林宏秋表示,勞工沒有要求過多的假期,而是希望能有更多的時間來調整自己、陪伴家人,提升工作表現,這樣對整體社會也有好處,並希望號稱支持年輕人的執政黨拿出應有的態度來,支持國定假日恢復。
士林北投區選民、臺灣鐵路產業工會會員代表的邱述聖表示,自己作為士林北投的選民,以及一位從事日夜輪班的台鐵員工,對於吳思瑤委員的發言感到十分憤怒,台灣高工時是眾人皆知,特別對於許多像自己一樣日夜輪班,單位需要不停運轉的勞工而言,工作人力需求擺在眼前,請特休假就會因為人力需求被遞延、拒絕,主管明示暗示告訴你不要請假,或是太常請特休造成考績不好,是時有耳聞的事情。
這位士林北投區選民邱述聖提出,國定假日的設立是在法律上讓勞工透過行使同意權的方式更有保障能獲得休假,是讓勞工降低工時最直接有感的作法,也讓當天不得已出勤的勞工,擁有雙倍薪的補償。因此,他也質疑,吳思瑤委員沒有真正了解過選區內選民的需求?還是當選之後不需要選票了就忘了選民?因此今天參與這場記者會,他除了以工會代表的身分,也要以士林北投選民的身分向吳思瑤委員要求公開辯論,請看見選民的需求!
士林北投選民、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也提出,當基層勞工不斷倡議希望立法委員修法增加國定假日、解決台灣高工時的問題時,吳思瑤委員卻只是譏笑勞工想要整年都放假,拒絕實質討論,因此他直接要求與選區立委吳思瑤公開辯論!
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日前吳思瑤委員對於勞工要恢復國定7天假的議題說「紀念日條例草案當然可以討論,此案涉及勞資雙方權益,應審慎多元對話」,以及批評藍白不要強行通過,因此他要求委員以身作則,接受選民的陳情與選民公開辯論及對話,不要一邊向選民宣傳政府照顧勞工,但對於勞工團體希望透過恢復國定假日,解決高工時問題卻又拿出動搖經濟、影響產業的說法恐嚇社會。
記者會上,桃市產總、台鐵產工協同士林北投選民向吳思瑤委員服務處遞出戰帖,要求吳委員公開辯論並針對國定假日議題表態,戰帖由吳思瑤委員國會辦公室主任吳奕萱接收。
人民民主黨召集人賴宗育、成員黃小陵今日也出席記者會,召集人賴宗育也發言表示2024年自己參選士林北投立法委員跟吳思瑤競爭時,看到政治獻金紀錄上許多建商都是吳思瑤委員的金主,難怪吳思瑤聽到勞工要討七天假,就忙著為資本家擔心,怕影響經濟發展。他強調,休息是勞工的權利,用勞工健康換經濟發展是民進黨無能,並要求吳思瑤道歉下台!
人民民主黨的成員黃小陵也表示,台灣每年過勞死的人數正在增加,而吳思瑤委員就是勞工殺手,在2016年吳思瑤就是砍七天假的立法委員,現在勞工就是要替自己爭取國定假日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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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減碳不要打假球 協和應速除役轉再生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國民黨提出將「非核家園」改成「非碳家園」。經濟部則以「行政部門依法行政 呼籲應重視核廢處理、核安第一與社會共識」新聞稿回應:樂見在野黨支持減碳、淨零排放的方向;基隆協和電廠透過燃氣增加來換掉燃油,更需要在野黨執政的地方政府大力支持。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核電」與「火電」都不是好的能源。老舊核電廠延役有安全風險,尚未完工的核四則是爭議不斷,亦難確保安全。基隆不但被三座核電廠包圍,更位於核一、核二及核四半徑30公里逃命圈範圍,北部任何一座核電廠若發生核災,都會嚴重危害基隆市民安全。王醒之說,「非碳」雖符合國際潮流,但若未解決核安與核廢問題,僅想藉此「返核」,無疑是走進另一個死胡同。
王醒之強調「永續四能取代協和四接」的訴求指出,依據環評資料顯示,協和電廠若由現況100萬瓩且使用率極低的燃油機組,改建為260萬瓩且使用率高的燃氣機組,二氧化碳排放將增為現在的「三倍」!已明顯不是低碳能源。經濟部若真有心減碳,不該打假球,誘騙社會大眾與在野黨支持碳排暴增的協和「小油轉大氣」,而應盡速除役協和電廠,讓碳排與空污歸零,並積極推動真正低碳的「再生能源」與無碳的「節能」。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國民黨智庫民調民眾支持核電延役的前提是「確保安全無虞下」。但安全不該只是口號,我國核電廠緊鄰活動斷層,應先立法或修法完備核電廠選址規範,但凡其他國家不能蓋核電廠的場址條件,我國亦不應於該處新建或延役核電廠;並就《核子損害賠償法》刪除「天災免責」、「單一核子事故賠償上限42億元」(以核一、二、三廠半徑30公里人口數估算,平均每人僅能獲償1,050元、724元及7萬元)、「核電經營者以外之人免責」(供應瑕疵零件導致核災的設備造廠商,竟可脫免責任)等不合理規定。
蔡雅瀅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第3項第2款要求政府:「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天然氣也是高碳排的化石燃料,經濟部若有心「依法行政」,依現行法除應「落實非核家園願景」外,並應「降低化石燃料依賴」,自不該強推碳排增為3倍的協和「小油轉大氣」。經濟部去(2024)年11月底曾提出2030年地熱3.4GW的目標,遠高於協和現況1GW及未來2.6GW,應確實盤點北東地區,地熱、屋頂型光電等再生能源潛能,盡速除役協和燃油機組、拆除核四反應爐,轉型再生能源電廠。朝野若均有心「減碳」,不該在「核」、「火」之間角力,而應共同朝「深度節能」與選址適當的「再生能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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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人才去哪都是才:還給員工請調自由、檢討限制轉調規定
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長期以來公家機關慣用的「留才方法」就是——不准商調(商調意即調職至其他機關),把已經應徵錄取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強留在原地,即便當事人不適合原職甚至遭受不當對待,這種威權式的人事制度已把公務職場煉製成霸凌溫床。
如今事態將有轉機!銓敘部近日拋出《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21-1條修正草案,刪除商調「須經原機關同意」的條文,並規定機關最遲應於3個月內放人。若草案通過,過去屢屢發生「商調被擋」或「過調日期無限期延伸」(過調意即至新機關報到)的惡夢將走入歷史,公務人員重獲選擇任職機關的自由。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自2016年成立以來,即屢次呼籲銓敘部還給公務人員商調權利,如今雖露出曙光,但目前銓敘部僅邀請少數部會及地方政府表達意見及參加2月19日的研商會議,因此本盟藉此次記者會提出2點訴求及3點理由:
2點訴求
1.【高度支持草案】本盟高度肯定及支持本次修正草案,這是我國人事制度的一大進步,請受邀參加2月19日研商會議的機關給予支持,亦請銓敘部堅守初衷開綠燈到底,勿再限縮放寬範圍或加諸其他限制,以免草案美意淪為七折八扣的爛尾政策。另草案規定過調日期為原機關收受商調函起3個月內,此對正受壓迫的公務員而言仍嫌過長,應一併考量縮短。
2.【檢討新人綁約】老鳥的痛是商調被擋,新人的苦則是綁約過長。目前人事制度規定考試分發新進人員最少綁約3年4個月,長則達6年4個月,明顯有違勞動力市場常理。本盟多次倡議廢除「限制轉調」規定,最後卻只換得銓敘部對「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鬆綁的半套修法。本盟再次呼籲,惡法不會因為豎起「解決少子化」的擋箭牌而成為善法,請銓敘部併同檢討限制轉調規定,鬆開一律綁約的鎖鏈。
3點理由
1.【破除威權遺緒】我國人事政策向來崇尚權威,例如公務員商調的准駁權即向擁有較高權力者那一方傾斜,另新人綁約規定在權利限制與正當公益之間也欠缺正當因果關係,與此同時,主管職位或高階文官的頻繁調動卻被定位為正常職務歷練。凡此權力不對等現象,加劇了階級分化與權威濫用,也使政府部門淪為職場霸凌的培養皿。
本盟認為,現階段人事主管機關除了修訂職場霸凌防治的法規外,賦予被霸凌者調離壓迫源的自由,是立即有效的補救方法之一。唯有先行遁逃保全生存機會,才有餘裕尋求權利救濟。
2.【正視管理缺失】現行人事制度缺乏不適任主管的處理機制,機關首長又習慣顧全主管職的面子而不願介入紛爭,因此對基層來說,唯一的應對方法就是忍到不適任主管輪調或高升至其他地方為止,真正的受害者反而無法轉身離開,這形同把管理失能的成本加諸在員工身上。另外,有時主管與屬員之間沒有誰對誰錯,只是不適合,硬把「怨偶」綁在一起,只會塑造出有毒的組織文化。
本盟主張,「好聚好散」是組織管理的基本原則,讓員工「用腳投票」選擇自己想去的地方,並且把人員流動率當作警示燈號,機關才有改善自我缺失的動機,而不是靠著奴役走不了的「正常人」來維繫運作。
3. 【自由方能留才】對優秀人才來說,待遇福利及工作彈性是選擇職業相當看重的條件,當公務員現職待遇漸失去勞動市場競爭力,兼職又不被允許,連轉換機關的彈性都受到限制,那政府部門還能拿出什麼留才?此從報考人數下滑及辭職人數攀升即可窺知端倪。再以銓敘部的統計為例,2023年共有2752人辭職,其中任職未滿5年者即達半數,證明綁約3年4個月的規定迫使新人不得不走上辭職一途。
本盟認為,人才去哪個機關都是人才,個別機應該拿出更合乎人性的管理方式留才,而不是用拒絕商調及強迫綁約禁錮員工。
基於以上2點訴求、3點理由,部分機關若對草案有「侵害首長用人權力」、「造成人事更迭頻繁」的意見,都不足以構成反對本次修法的理由。本盟也呼籲,銓敘部下一階段應邀集更多基層團體表達意見及參與會議,勿忽視基層工作者的真實聲音。
*進階參考資料:
〈去考公務員?人力流動率超乎想像,戳破公職「鐵飯碗」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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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核能不是氣候解方── 國際學人M.V. 拉瑪納博士訪台演講 為台灣核能爭論建言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隨著立法院開議,在野黨近期表示將數項與核能相關的修法草案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目的是在5月台灣最後一座核能反應爐的運轉年限到期前,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將核電廠使用年限從40年延長至60年,同時將《環境基本法》和《氣候變遷因應法》中的「非核家園」表述改為「非碳家園」。工商界也因產業發展、用電需求增長等各種因素,在國內推動二次能源轉型的政策討論中一再提出對「核電延役」和「發展新核能技術」的期待。
為了針對核能議題提供更專業的分析與討論,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特別邀請長期撰寫《世界核能產業現狀報告》的國際知名學者、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公共政策暨全球事務學院的拉瑪納博士(Dr. M.V. Ramana)訪台,於2月18日舉辦「氣候危機,核去核從—全球能源轉型下的核能爭議」國際論壇,並發表題為「核能、小型模組化反應爐與氣候變遷」的專題演講。拉瑪納博士分享了他長期對核能產業發展及技術風險的研究成果,並對台灣的核能辯論提供了理性與科學的分析。
任何氣候解方必須考量建設成本與時間
拉瑪納博士強調,在氣候危機下,我們必須在最短時間內以最低成本削減最大碳排放。因此,任何氣候解方除了低碳外,還必須考量建設成本與時間。然而,實務經驗顯示,核能並不符合這些要求。在成本方面,無論是建設或運營成本,核能都缺乏經濟競爭力。根據華爾街投資銀行Lazard每年發布的均化能源成本(LCOE)報告,核電的發電成本約為每千度電170美元,是太陽光電與風電成本的四倍以上。即便考慮能源效率、需量反應、儲能等技術,這些都無法改變再生能源的成本優勢。核電廠高昂的營運成本,已經迫使美國多座仍未到期的核電廠提前除役,因為它們無法在電力市場中與其他能源競爭。
拉瑪納博士說明,針對核能與再生能源的「核綠共存」問題,兩者之間存在根本的不相容性。在以再生能源為主的能源系統中,能源輸出及時間分佈不均,難以適用「基載」思維。核電廠必須依賴固定的運行模式,而無法靈活調整以應對需求變動,這使得它無法有效地配合再生能源的特性。
新核能技術的風險與挑戰
拉瑪納博士指出,即使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和先進核能技術受到了許多期待,現有的SMR設計多樣,且在解決各種挑戰時需進行取捨,專注降低成本可能會帶來其他問題。例如,SMR的建設成本與所需時間並不遜色於傳統大型反應爐,且因為規模較小,單位發電量反而產生更多核廢料。
拉瑪納博士強調,許多人關心2024年底科技業者如微軟、亞馬遜、谷歌等簽署的SMR或核電的購電投資協定,但這些科技業者的並不關心核電現在的問題,只是為了公關用途宣稱。資料中心的用電需求持續增加,但對於SMR的支持只是一種聲東擊西,因為他們仍靠大量的化石燃料發電維持資料中心運轉。如果詳細看這些科技業者的核電協定細節都是保密不公開的,這些中都會宣稱科技業者投資多少錢,但這些投資金額非常少,如果以實際蓋核電廠所需要的資金相比少之又少。
例如Nuscale花在研發SMR上18億,但這些資金只有2到3億。他們只有2到3億來做公關說他們有在做SMR是很划算的,對公司形象是好的。但這些對於一般消費者或是公民而言,這些投資並沒有任何意義,且充滿風險。最重要是這些風險並不是由這些科技業者承擔,因核電會蓋在一般居民的住家附近,或是比較貧窮而難以拒絕開發的社區,請大家思考這當中的不平等。
核電發展可行性低
本場論壇與談邀請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與國立台灣大學物理學系特聘教授林敏聰出席。聚焦討論台灣2050電力結構「再生能源30%、核能30%、碳中和火力40%」之可行性,以及台灣產業界及AI用電需求之預估。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根據官方預測,2050年台灣的總發電量將增長至5700億度,在此情境下,若核能占比達30%,即需提供超過1700億度的電力。這將需要大規模延役既有機組、在現有廠址新建機組,甚至在主要工業區興建小型核能機組。依此估算,台灣在2050年之前需要新增19GW的核能裝置容量,這將面臨嚴重的挑戰,特別是考量到核能裝置的建設與運營成本。
趙家緯說明,若依核能占比30%的計畫,不僅每五年就要新增一座芬蘭花了18年才蓋好一座的歐洲壓水式反應爐,2035年後每年更需新增兩座小型核能反應爐。考量到新增核電的價值調整均化發電成本(value-adjusted LCOE,VALOE)仍高居不下,以及國際核電延役的均化成本逼近每度4元,此發展路徑之可行性極低。
趙家緯強調,至於是否需要依賴核能來滿足AI用電需求,即便經濟部對AI用電量的預測大幅高於國際估算,若台灣按照規劃完成光電與離岸風力發電建設,便能為Amazon、Google及Nvidia等資料中心提供所需的全再生能源電力。因此,當前最重要的是加快對AI用電需求的管理,並要求資料中心在設立時提供能源使用計劃,採取最佳能效設計,並履行再生能源承諾。
核電安全風險仍高 問題從未解決
國立台灣大學物理學系林敏聰特聘教授認為,任何科技的應用都是具有社會性和地域性的。核能除了拉瑪納教授所分析的各種風險之外,更必須深思在台灣的脈絡下任何災害發生時的衝擊程度。若金山、萬里的核一、核二廠址發生任何意外,其距離台北市僅30多公里,對整個國家民生、經濟衝擊的程度和範圍將遠大於美國、日本等其他國家。即便此類意外發生的機率極低,一旦發生所將造成損害卻非常高;台灣的條件並不允許我們冒如此的風險。
林敏聰解釋,此外,國內近來「返核」的倡議實際上仍尚未正面回答幾十年來已不斷問過的問題。核廢料的貯存即為一例,以台灣的地質條件,究竟要如何找到適合作深層掩埋的場址?即便找到了又要如何透過民主、公正的程序獲得當地居民的認同?在台灣既有的核廢料都未有解方的情況下,又能如何開發新的核能機組、製造更多的核廢料?
結論:核能不是氣候解方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均主張核電不是氣候解方,不論減碳與追求淨零,核電的貢獻幾乎微乎其微。當氣候危機迫在眉睫,台灣沒有預算也沒有時間,推動老舊的「核電延役」及未來極不確定的「新核能技術」,只會加劇核廢料問題與核災汙染等重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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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破壞高中校長遴選制度 全教總批教育部量身訂做未依法行政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4條第2項的規定,「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校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各該校或其附屬學校或其他學校校長或教師中遴選合格人員,送請校長聘兼(任)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或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
各主管機關所屬學校校長遴選制度各自獨立
現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國立學校由國教署主責辦理,直轄市、縣(市)立學校由教育局或縣(市)政府辦理,大學附屬學校由大學自辦遴選,或由大學明定委託國教署併同國立學校辦理,如暨大附中、成大南工、海大附中及東大體中均由國教署受大學委託辦理遴選,形成三大類遴選體制,各體制間並不提供現職校長轉任之選擇。
現職校長如欲在不同主管機關轄下學校間選擇,必須參與新任校長遴選,並遵循各主管機關遴選機制,譬如直轄市立學校校長欲申請國立學校遴選,就必須參加新任校長遴選,與一般具遴選資格者,接受筆試測驗的初試與後續面談的遴選審議。
量身打造免除筆試的保護罩
國教署辦理之國立學校校長遴選,近日傳出擬藉「借重辦學經驗」、「促進人才交流」之託辭,放寬非在委託範圍之大學附屬學校校長可以免除筆試,直接選一所學校與其他進入面談人員一起遴選。全教總質疑國教署打破遴選體制的意圖,是在為某人量身打造嗎?難道擔心這些附中校長禁不起筆試考驗,在資歷積分優勢下還沒辦法在眾多報名者中脫穎而出嗎?
公平公正辦理遴選為學校舉才
全教總認為校長遴選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辦理遴選,是為學校遴選合適的校長,而非僅單單為現職校長任滿後的出路考量。國教署應該尊重主管機關間遴選體制的運作,非委託辦理遴選之大學附屬學校,應循一般資格參與遴選,系統間欲整合,應按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明定委託辦理校長遴選,呼籲教育部應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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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針對法院裁定駁回一事聲明
文/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
自救會透過新聞媒體報導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新聞稿獲悉聲請人林彥廷等與相對人新北市政府、參加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之間114年度停字第5號停止執行事件,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
裁定駁回理由大致上有三點,第一點:法院認為位於淡海公七公園之警消共構大樓新建後固然可能影響聲請人的居住環境,然而這些影響可以用金錢賠償填補其損害,如果聲請人將來本案勝訴,也可以拆除警消共構大樓回復原狀,不會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也沒有情況緊急之急迫情事。
第二點,法院認為就算停止開發許可,但若沒有廢止或撤銷建照處分,也沒辦法阻止淡水分局依建照繼續進行新建警消大樓,也就是說,本件停止執行的聲請無法立即有效排除聲請人的損害與危險。
第三點是,法院認為開發許可的違法爭議還有待本案的調查。依現有事證形式上看起來很難認為顯然有違法的情形。
自救會感到很遺憾,從法院的新聞稿看起來,法院裁定似乎沒有回應聲請人主張警消共構大樓覆土深度過淺影響鄰近建物地質安全的問題。法院對於聲請人的主張,仍然是用傳統的見解,認為錢可以解決一切,卻沒有考量到聲請人的居住安寧、生命權與身體權的危險。
自救會還需要藉此再次提醒住在淡海新市鎮的朋友,淡江大橋通車在即,再加上警消共構大樓在公七自然公園的選址與動線不良,將來肯定造成尖峰的車流、輕軌兩線分流與警消救災車輛的打結與混亂。自救會聲請停止執行,不僅僅是為了原告的居住安寧、生命、身體與財產權的危險,同時也有為淡海新市鎮的數萬居民請命的附帶效果,以避免警消共構大樓錯誤選址與動線設計不良帶來生活環境劣化的後果。
自救會將在收受法院裁定書之後,與律師研議,是否抗告。也會一併研議是否針對警消共構大樓的建照行政處分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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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勞工和民間社會組織呼籲台灣漁業署在《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中採用勞工權利和 Wi-Fi 指南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勞工和民間社會組織呼籲台灣漁業署在《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中採用勞工權利和 Wi-Fi 指南
~儘管政府過去做出了努力,台灣遠洋船上的外籍漁工仍面臨海上虐待和孤立~
【台灣】 農業部漁業署將於2月18日上午於高雄本署召開會議,研商2026年至2029年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草案。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運動敦促負責監管台灣年產值 20 億美元漁業的漁業署(TFA)在國家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中納入有意義的改革,以保護外籍漁工的權利。這包括採用該倡議運動的示範操作指南(連結),為台灣遠洋船隊的漁工實施強制規範使用 Wi-Fi。
過去兩年來,「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倡議運動中的外籍漁工和民間社會團體一直在倡議改善台灣遠洋船隊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該倡議運動多次向台灣漁業署提出強迫勞動、薪資盜竊以及健康安全衛生違規問題,並呼籲為所有遠洋漁工提供強制性、免費、安全的 Wi-Fi,這對於保護漁工的權利至關重要,包括允許他們參加工會活動、舉報事故和申訴、監測薪資給付、獲得遠程距醫療服務以及通過允許他們聯繫親人、工會和支持組織來消除孤立。該倡議運動敦促漁業署密切傾聽漁工和直接在該產業第一線工作的人員的聲音。
在漁業署新任署長的領導下,漁業署目前正在修訂其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重新聚焦於使台灣漁業符合國際人權和勞工標準。該倡議運動向漁業署提供實施漁工使用Wi-Fi的詳細建議和示範指南。
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資深研究員表示:「我們贊許台灣漁業署新任署長承諾修訂其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我們敦促漁業署採納我們的建議(連結),包括強制使用 Wi-Fi,這將使漁工能夠行使其勞工權利,賦予漁工組建和參加工會的權利,並保護自己免受勞工虐待。我們敦促/鼓勵/呼籲漁業署新署長掌握這次重要機遇,實施有意義的改革,將台灣定位為負責任的貿易夥伴,可以向國際買家保證,來自台灣的海鮮是合乎道德生產的,並且不存在強迫勞動的風險。」
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 – 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的會長Mudzakir表示:「海上外籍漁工的孤立和缺乏對外通訊是強迫勞動的重大風險,這危及漁工的生命並威脅遠洋漁業。漁工必須有辦法表達他們的擔憂並與工會組織起來,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為漁工提供強制性、免費、安全的 Wi-Fi,並防止報復,將促進更安全的工作環境,保護漁工和漁業產業。」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運動是一項與美國、台灣、日本和印尼盟友合作的國際運動,包括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 – 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FOSPI-PMFU)、全球勞工正義(GLJ)、台灣人權促會(TAHR)、高雄海星國際移工服務中心(Stella Maris Kaohsiung)、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SPA)、日本亞太資源中心(PARC)
附件:
1.「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at Sea 倡議運動針對台灣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的修訂建議」(2025 年 2 月 18 日):連結:https://reurl.cc/M6K0lK
2.《遠洋漁船導入Wi-Fi和漁工權利示範操作指南》(英文版),連結:https://reurl.cc/V0bD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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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09集|進擊的中學生 高中性別友善廁所大體檢
文 / 李芸屏
近年來,許多學校及公務機關將傳統男女二分的廁所改建為性別友善廁所。但在去(2024)年下半年,由性別友善團體與前台北市兒少代表卓暐凱、馮于倢、李嘉瑩發起的「廁所大冒險:高中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大揭密」調查計畫,卻發現11所學校中,有3所學校根本沒有性別友善廁所。其他8所學校的26間性別友善廁所則是無障礙廁所改掛牌,僅有4間為真正改建或新建的「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也讓性別友善團體擔心影響障礙者的使用權益。
本集節目邀請到就讀數位實驗高中一年級的馮于倢,同時也是計畫發起人,以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夜盲,一起來討論台灣目前的性別友善廁所究竟面臨哪些問題?又該如何解決?
起心動念來調查 性別友善廁所問題重重
這場調查源於馮于倢在台北市兒少委員會擔任兒少代表時的經驗。馮于倢說,當時她和其他兒少代表發現學校的性別友善廁所問題重重,例如僅是將女廁或無障礙廁所改掛牌,甚至根本找不到性別友善廁所,資料標註的位置可能是教室、會議室等與廁所完全無關的空間。然而,教育局的資料卻顯示台北市超過一半的學校都有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也讓他們找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尋求建議,後來協會又邀集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進行討論,最終決定發起調查計畫。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除了形同虛設的性別友善廁所外,根據性別友善團體查詢到的資料,截至2024年6月底為止,台北市73所高中職中僅有45間學校設置性別友善廁所,約4成的學校沒有設置。
其他6成已設置的學校中,不同學校的性別友善廁所品質不一,且並非所有學生都知道校內有性別友善廁所。此外,夜盲也指出,如果僅將無障礙廁所改掛牌,一般學生可能仍會認為是無障礙廁所而不去使用,同時也會排擠身障同學的權益。
性別友善廁所緣起 讓所有群體都能安心使用
2010年,世新大學興建了台灣第一間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讓多元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的群體都能安心使用廁所。不過,性別友善廁所不只能提供跨性別者友善的如廁環境,實際上,傳統男女二分的廁所並不能服務所有群體,例如中性打扮的女性在如廁時可能會受到旁人注目,甚至被詢問、責備。當遇到需要混性別使用的狀況,例如母子、父女,或女性移工帶著男性長者時,傳統的廁所分類也會產生問題。
此外,相較小便斗,馬桶所需空間較大,當男女廁所空間一樣大時,女性廁間數量就會少於男性,加上女性如廁時間比男性長,導致女廁時常大排長龍。這也是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希望解決的問題。這類型廁所的所有便器都有各自的隔間,便器包含坐式馬桶、蹲式馬桶與小便斗,也可能有無障礙隔間。隔間以便器分類而非性別,使用者可以按照個別需求使用。也因隔間是獨立空間,使用者無需注意他人目光。
夜盲指出,學校下課時間僅有10分鐘,多數人都是在這個時段使用廁所,若原本的無障礙廁所只有一間,加上身障者如廁的時間較長,改掛牌可能導致身障學生難以使用廁所,因此夜盲認為學校更適合建置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才能在10分鐘內提供大量學生使用。
馮于倢也補充,雖然台灣部分學校仍只招收單一性別的學生,但單一性別並不代表所有人的性別狀況和使用需求都相同,校園內也不只有學生,教師、行政人員等都需要使用廁所。此外,校園也可能作為考場,或在假日開放民眾進入,並不是一個完全封閉的場所。
除了集中型性別友善廁所,夜盲提到,另一種多功能性的性別友善廁所考慮的不只是性別,更希望所有群體都能便利的使用。這類廁所功能性更多元,內部包含無障礙設施,更適合用於醫院,在有許多長者、身心障礙者與病患的情境下使用。不過,夜盲也表示,廁所的改建因為涉及許多管線,加上建築物本身可能陳舊,改建費用高達上百萬,因此雖然理想上一間學校不應該只有一間性別友善廁所,但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教育局目前提出的計畫仍以一校一間為目標。
犯罪率並無差異 安全關鍵仍在於設計
性別友善廁所也經常引起安全疑慮,但夜盲指出,美國有研究發現傳統男女廁所與性別友善廁所的犯罪比例其實並無顯著差異,他認為保障安全的關鍵仍在廁所的設計規劃,例如定期檢查是否有針孔攝影機。
馮于倢以自己的生活經驗為例,雖然她的同學曾表示不太習慣使用性別友善廁所,但這種感受更偏向於奇怪而非恐懼。相較之下,她的學校有一間位於老舊建築內的廁所,由於隔板低矮,加上她的身高偏高,她的手能夠輕易伸到隔壁隔間,這樣的設計讓她和同學在使用時都感到不太安全。
她也補充,台北市其實有關於新建與改建廁所的法規,當中指出每一廁間都應有照明,讓使用者能更安全的使用。另外,法規也規定廁所應安裝緊急求助設備,並落實防偷拍的措施,例如門板的高度必須能防止物體伸入,她認為這些措施對於安全的防護更為重要。
如何看待性別友善廁所 性平教育仍需努力
馮于倢表示,她在國小時各界對於同婚公投爭論不休,讓她既困惑又好奇大人究竟在爭論甚麼,也開啟她探索性別議題之路。在成長的過程中,她認識了許多因非二元性別或跨性別而面臨如廁問題的同儕,讓她更加意識到性別友善廁所的重要性。
她認為性別友善廁所能打破二元性別的象徵意義,讓學生能從生活中理解性別議題,知道有不一樣的性別存在生活周遭,例如傳統廁所通常會採用藍色代表男性、紅色代表女性的刻板印象進行標示。此外,性別友善廁所有時會有簡單的文字說明,這樣的設計具備潛在教育意義,讓民眾知道不論何種性別、狀況的族群都能自在的使用廁所。
雖然努力倡議性別友善廁所,但這段過程並非一帆風順。馮于倢說,她有些同學就無法理解性別友善廁所的必要性,甚至在公布調查報告的記者會結束後,她收到一位學長的訊息,認為性別友善廁所是讓情侶發生性關係的場所。
作為長期關注性別議題的倡議者,夜盲認為這樣的問題反映出硬體空間的建置仍需配合教育宣導,讓校內師生能夠理解性別友善廁所存在的意義與目的。但
夜盲指出,儘管近年來台灣努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不過目前的性別平等教育採融入式教學,因此相當仰賴老師個別的教學狀況與能力。他也說,根據許多性別團體的觀察,大部分學校討論的性別議題仍停留在基礎的生理結構,以及大眾較常關注的性騷擾和性侵害防治上,反而很少觸及多元性別議題。夜盲認為,老師們通常會擔心這些議題較為敏感,但對這些身邊可能已有出櫃的LGBTQ群體的同學而言,性別議題早已存在於生活周遭。
親身倡議與推動 盼性別友善廁所不再形同虛設
這段調查與倡議的經歷,除了讓馮于倢親身體會到倡議工作如何進行外,她也希望能讓更多人注意到性別友善廁所的重要性。同時,她也期盼教育局能夠訂定更加明確的規範並給予學校足夠資源,讓性別友善廁所的建置不再只是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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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罷工、資方求償千萬變合法?空服員工會聲請釋憲
帶領長榮空服員罷工、也是13名被告之一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李瀅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為改善過勞及長榮公司威權管理,長榮空服員2019年6月進行罷工,長榮公司在罷工第二天即向工會幹部及成員等13人提告求償3400萬,工會對資方的「報復性訴訟」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皆認定長榮公司為不當勞動行為,然後最高行政法院卻推翻結果,認為長榮有提告的「訴訟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月14日前往司法院召開記者會,認為長榮公司的「報復性訴訟」意圖恐嚇罷工成員、破壞罷工行動,最高行判決恐架空《工會法》對罷工權的保護,有違反憲法疑慮,將聲請釋憲。
資方向勞方「報復性訴訟」 長榮打壓工會不遺餘力?
「大家試想,一般勞工可能一輩子都賺不到3400萬,但當你明明進行合法的罷工之後,會被公司提告求償一輩子的薪水,這合理嗎?未來誰還敢罷工?」華航空服員罷工的領導幹部之一、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書元表示,他不是第一次被資方提告,華航公司曾對他臉書文章發言及陳抗記者會上演出行動劇提起各種的刑、民事訴訟,像這樣的訴訟壓迫對工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寒蟬效應。
曾徹夜苦站抗議11小時的紅眼過勞航班,長榮空服員為改善過勞、爭取提高薪資、打破長榮公司長年威權管理等勞動條件,2019年6月20日發動罷工。罷工前已進行兩年的勞資協商,多次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罷工準備期長達半年,啟動罷工投票後仍進行2次勞資協商皆未達共識。
帶領長榮空服員罷工、也是13名被告之一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李瀅表示,當時的勞動部長許銘春多次在媒體或者是在罷工協商時,都公開肯認罷工的合法性,然而長榮公司在罷工第2天就對工會成員提出求償3400萬的訴訟,致使罷工後,會員會因為工會幹部被公司提告而產生畏懼的心態,產生退出罷工、甚至退出工會的情形。他認為資方不管是動機還是所造成的後果,用意明顯就是要打壓工會。「對於領微薄薪資的勞工提出3400萬的求償,明顯就是一種威脅,資方希望以此瓦解罷工行動。」
工會認為《工會法》35條、《工會法施行細則》30條提到,雇主不應該對於參與罷工的勞工提起顯不相當的民事賠償訴訟,因此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長榮公司不服勞動部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提出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長榮敗訴,然而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時「大逆轉」,改駁回原判決結果,理由為應保障長榮公司的「訴訟權」。
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過度保障雇主的訴訟權,完全沒有考慮擴張雇主訴訟權會對員工的集會結社自由、協商和發起罷工的權利受到影響,過往華航空服員及南山人壽工會等工會就曾向司法院抗議過度保障雇主訴訟權,會嚴重侵害全台灣勞工的權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書元
雇主的訴訟權VS勞工的團結權
「我們為何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是違反憲法的,是因為它侵害多項勞工的基本權利。」協助本案律師團之一的律師李荃和表示,北高行的認定跟最高行認定天差地遠,雇主的訴訟權與勞動者的集體權兩項基本權在憲法上都有其意義,更應思考的是誰的基本權在此衡量底下是不具有可回復性的?雇主的訴訟權有必要在罷工隔天、連具體損害都尚未能夠舉證跟計算時就提告?顯然不論在動機、目的及其手段上,都是為了威脅空服員工會等勞工團體所想要爭取的基本權。
李荃和認為,每個層級的法院甚至是憲法法院的判決都有釋放訊息的作用,它處理的問題不只涉及個案,因此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是在告訴外界「以後罷工的團體及成員你們都要小心,因為雇主可以隨時提告」,不論雇主今天舉證責任如何、告贏告輸,先告再說。
李荃和說,《工會法》或《工會法施行細則》都已經明訂禁止雇主對於勞工罷工行為進行求償,可是本件提告求償3000多萬還是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若法院判資方勝訴,可以對其中一人要求全額賠償,很顯然一個勞工階級難以賠償得起,所以此提告一定會實質上影響罷工及勞工團體權,也是律師團認為裁判違憲,提出本件釋憲申請的原因。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孫語謙表示,桃產總協助過非常多工會進行罷工,包括零售業的基層員工、高爾夫球場基層勞工組成的美麗華工會等,像美麗華工會也被美麗華資方濫訴提告工會罷工不合法並進行求償,如果司法允許資方濫用訴訟權來個別對付勞工,藉以瓦解工會的團結權,司法又要如何保障工會罷工權?
工會認為,本件判決一但成型,若在憲法層次無法推翻的話,受影響人不只是空服員工會,往後全台灣的勞工及工會都有可能因為此判決結果被引用,導致全台勞工罷工權利受損。
目前《憲法訴訟法》修惡及大法官人選尚未補齊問題仍待解決,但李荃和說憲法法庭是人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工會不會因此忽略廣大勞工階級的權利保障及爭取。
● 長榮公司、空服員工會訴訟歷程:
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罷工與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長榮公司向空服員工會等13人
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2019年6月20日長榮空服員發動罷工
7月6日 罷工第3次協商,勞資雙方簽下團體協約,7月9日結束罷工 2019年6月21日
長榮公司提告空服員職業工會
幹部及會員等13人,求償3400萬。 工會以資方構成《工會法》35條、《工會法施行細則》30條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
向勞動部提告 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重勞訴更一字1號案:
罷工合法,長榮航空公司提告求償敗訴。 勞動部108年勞裁字第37號裁決:
長榮航空公司向工會提告求償為不當勞動行為 臺北高等法院111年重勞上字第31號案:
罷工合法,長榮航空公司提告求償敗訴。 長榮公司不服勞動部裁決結果,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21號判決:
長榮公司敗訴 長榮公司上訴中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402號判決:
駁回原判決結果,應保障長榮公司的「訴訟權」。 2025年2月14日
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最高行判決違憲
聲請憲法審查
律師團之一的律師李荃和(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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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情人節獻花致敬八卦山 守護聖山 堅決反對開腸剖肚設置廢土掩埋場
文/彰化縣環保聯盟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林政翰研究員表示,根據內政部國土署112年度「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回收處理與資訊交流及總量管制計畫」,可看出彰化縣產出的土石方98.24%皆送至自己縣內的土資場,處理量能充足,反倒還收納了外縣市如南投縣29.65%、雲林縣2.32%、台中市0.41%的土石方,112年彰化縣產出約40萬方土石方,在縣內原有的3家土資場已核准101萬方土石方的處理量,足見彰化縣根本沒有興建新土資場的必要性。
填埋型之土資場目前北部及外島3場最多,中部1場,南部1場,為什麼中部只有1場?因為沒有需求,外島是無鄰近縣市可運輸,且運輸的成本過高,而北部產出的土石方量將近中部的三倍,所以也可以明顯看到目前台灣最缺土石方處理量能的皆為雙北、桃園、新竹等北部縣市,北部狂蓋房子,卻要讓彰化縣承擔廢棄物處理的後果,這是非常不公義的。
台灣地狹人稠,用掩埋的方式是最不適合且最落伍的,如果土資場沒收營建混合物或營建廢棄物,只收營建剩餘土石方,明明是可以再利用的資源,開發方卻將其掩埋,還說成發揮資源永續功能,可謂是指鹿為馬、顛倒是非。中部唯一一場填埋型土石方堆置處理場位於南投,然而南投卻是中部當中唯一土石方處理量能不足,還需要彰化及台中幫忙去化的縣市,可見土石方去化關鍵不在於興建填埋型土石方堆置處理場,而是如何將土石方再利用。
就算要找最終掩埋的場地,也不應設於早已承受許多廢棄物傷害的彰化,甚至這裡是生態敏感核心區,以及與多彰化人使用地下水的水源頭,在此處設置掩埋場不只無法從源頭解決土石方的問題,更會犧牲周遭的環境及居民安全,唯一獲取暴利的只有掩埋場的開發方。
李成濟議員表示,彰化縣不缺土資場,目前有3場土資場都在海邊,現有的3場土資場可收容101萬立方公尺,除了足夠收納縣內產出98.24%廢棄土石方外,還收納南投約有30%、雲林縣2.32%,台中0.41,的土石方,﹝日興砂石場﹞在南方寮坑要設置20公頃廢棄土方堆置場,開發場域屬山崩地滑區、地質敏感區還是水源地,開發商負責人是花壇鄉前鄉長「顧金土」,也是現任鄉長顧勝敏的父親,要砍伐20公頃樹林,破壞生態,為了家族利益,不顧親鄉生命安全,花壇、大村、秀水等鄰近鄉鎮都仰賴抽地下水處理的自來水,水源汙染了,民眾哪有安全可用的水?近年來極端氣候,強降雨頻率增加,恐造成致災姓土石流,危害鄉親生命財產安全。
說明會場地太小,部分居民無法入場,只能坐在外面,完全聽不到聲音,也沒有安排擴音器送到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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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報復罷工變合法,勞工淪集體行乞?空服工會提釋憲!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訴求: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402號判決長榮航空對罷工成員提起「報復性訴訟」合法,本會難予認同,主張判決違憲,過度偏廢保障雇主的訴訟權利,嚴重侵害勞工的結社自由等基本勞動權利,決定聲請憲法審查。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本會)發動長榮空服員罷工第二天,長榮航空即對本會和工會幹部、會務人員等13人提告求償3,400萬,意圖恐嚇罷工成員、破壞罷工行動,顯為「報復性訴訟」。
工會法第35條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0條將「威脅提起或提起顯不相當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列為不當勞動行為,本會據此提告長榮航空,後續勞動部108年勞裁字第37號裁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21號判決,均認長榮航空提起「報復性訴訟」違法,然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402號判決(下稱系爭判決)竟推翻勞動部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見解,等於架空工會法對罷工權的保護、放任雇主濫訴追殺工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系爭判決違反憲法第14條結社自由、第15條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第22條概括基本權即集體勞動權等重要之基本權、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審判程序亦違反憲法第16條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之規定,決定聲請憲法審查。
長榮航空在罷工第二天即提起天價賠償,不僅在罷工當下,導致諸多社會大眾誤解本會罷工違法,更讓部分會員害怕跟著淪為求償對象,而不敢參加罷工甚至退出罷工,嚴重破壞罷工,後續本會多位幹部和秘書也承受極高壓力。長榮航空的恐嚇意圖和實質效果極為明顯,其手段、金額、對象、時間點均顯不相當。然系爭判決竟稱,本會成員雖受有被告之不利益,但無從認定對產生不當影響、妨礙工會活動,實為荒謬。
勞工團結組織工會的權利,屬於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結社自由,112年度憲判字第7號解釋更明確指出,協商權和爭議權均和團結權密不可分,均屬國家對勞工保護之義務,且同受憲法第15條’工作權和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所保障。其意為,勞工如不團結起來組織工會,自無開啟對等談判的空間,爭議權更是團結權和協商權的後盾,如不能有效行使爭議權,勞資關係間的實力嚴重失衡,爭取勞工福祉將淪為空談。
而即使法律上明文保障罷工權,但實務上勞工要罷工困難重重,不僅要面對企業內部、社會大眾輿論及各界之壓力,就算合法罷工,仍有失敗的可能性,以及被資方違法懲處甚或解雇之風險,所有的成本和不利益,都是由勞工自行承擔。如再欠缺發動罷工不會被雇主秋後算帳、或提出損害賠償之保障,勞工更不敢行使團結權和爭議權。
系爭判決未充分考量,罷工能否成立,除了勞工相互團結外,更要有法律作為勞工堅實的後盾,是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對罷工造成的損害設有免責規定,工會法第35條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範雇主不得因罷工而請求損害賠償。系爭判決過度偏廢保障長榮航空的訴訟權利,未能審酌其後果是,大開日後雇主以報復性訴訟嚇阻勞工行使罷工權之惡例,已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勞工各項基本權利。更等於昭告天下勞工僅能集體團結行乞,不得罷工,否則將遭到雇主請求罷工期間之損害賠償訴訟。無異於剝奪勞工受憲法保障之團結和爭議等勞動權。
再者,長榮航空所提損害賠償民事訴訟部份,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重勞訴更一字第1號案、臺北高等法院111年重勞上字第31號案都判決長榮航空敗訴,更證明本會罷工之合法性。再再顯示,本會罷工並無顯而易見的違法之處,長榮航空提告欠缺合理性和正當性,是以前案勞動部108年勞裁字第37號裁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21號判決,均認長榮航空提起「報復性訴訟」違法,系爭判決縱以為前案之調查或解釋有不足之處,也應該採取發回更審、或在判決前讓本會參與言詞辯論,以維護本會之權利,然系爭判決的選擇是,直接廢棄原判決並自為判決,並沒有給予本會充分表示意見之機會,也侵害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應受公平、公正審判之訴訟權。
系爭判決影響深遠,不僅不利於本會和長榮空服員,更不利於日後需要透過集體團結罷工來爭取勞動條件的所有工人,是以本會聲請憲法審查,誠盼大法官能審慎審理此案,確認勞工行使罷工權是憲法所定的重要權利,不應因雇主報復性訴訟而受威脅,讓勞工免於被不利對待,落實集體勞動權,為全臺灣的集體勞資關係樹立典範,保障民主社會中核心的勞動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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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紀念 228 民團:在野勢力不肯從中反省,恐摧毀民主
文/鄭南榕基金會、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為了紀念 228 事件,鄭南榕基金會、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及其餘 70 多個公民團體將於 2/22(六)發起 228·0 遊行,並於今日(2/13)於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舉辦行前記者會,傳達今年行動的訴求。
記者會於下午 2:28 開始,首先由今年 228·0 副執行長張嘉恩開場,說明今年紀念行動的遊行路線與意義。接著,工作人員於舞蹈社的木地板鋪上白布,由團隊成員於白布上,以手語的方式訴說 228 的詩作,表達 228 事件對台灣人民造成的噤聲和哀戚。手語詩結束後,再以今年新增的橋段,由詹天甄老師擔任旁白,搬演行動劇,表達應以記憶與行動,守護台灣世世代代的自由與安全。接著,是身著黑衣、手舉白布的隊伍,伴隨著具有示威意涵的歌曲「波麗露」進場,傳達 228 作為一種人民示威的紀念。
接續,四位代表分別以原住民族語(太魯閣族語)、客語、台語、華語朗讀今年 228·0 的行動宣言,四位代表分別是拿難·達道(牧師)、黃脩閔(台大法研所學生)、游騰翔(台大台語文社社長)、張嘉恩。宣言表示,228 已從名詞轉化為動詞,林宅祖孫、陳文成、鄭南榕都被「228」。228 事件的本質是無差別地殺害一般百姓,以及計劃性抹煞當時的菁英。在野勢力在民主制度中繼承過去的威權利益,傷害民權,摧毀台灣人好不容易建立起的民主。唯有直視過去的黑暗,才有可能邁向光明的未來。
接著,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暖暖蛇青少年代表高喬發言。高喬表示,自己是自學生,曾對 228 感到陌生,直到去年與同學進行威權時期主題學習,走讀不義遺址、拜訪歷史見證者、觀賞展覽與影片,才深刻理解 228 與白色恐怖如何影響台灣社會。高喬提到,中國國民黨至今未對 228 歷史進行真誠反省,反而在轉型正義議題上模糊焦點,甚至試圖將台灣帶往新的威權之路。高喬呼籲政治人物與社會大眾,應深刻思考從 228 中獲得的警示,唯有誠實面對過去錯誤,社會才能真正達成和解。
最後,由周婉窈老師在玫瑰古蹟中進行演講。周婉窈指出,今年是二二八大屠殺 78 週年,二二八事件不僅是台灣的傷痕,更是對國家主權的提醒。他強調,台灣必須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讓二二八成為國殤日,讓三月成為國殤紀念月。周婉窈警示,當代的民主危機源自於對歷史的遺忘與國家定位的模糊,若無法直視歷史的黑暗,將難以突破現今的民主困局。他呼籲大眾正視歷史、堅守民主,讓 228 不僅是紀念,更是行動。
今年的 228·0 遊行,將於 2/22(六)下午 2:28 從日新國小前出發,最終繞行到行政院。可關注粉專「228.0紀念行動」(https://www.facebook.com/1947Taioan228)獲得最新消息。
主辦單位:
鄭南榕基金會、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合辦單位:(持續更新)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北區暖暖蛇共學團、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香港邊城青年、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財團法人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基進、行動山棧花、財團法人史明教育基金會、社團法人共生青年協會、台南女中台灣文化隊、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靚舞集、蕭靜文舞蹈團、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台灣教授協會、財團法人松年長春基金會、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制憲志工團隊、海島演劇、台灣芭蕾舞團、社團法人台灣北社、社團法人台灣客社、社團法人台灣社、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永社、人民作主志工團、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財團法人辜寬敏基金會、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社團法人荷事生非荷蘭研究發展協會、宜蘭縣蘭陽創新發展協會、時代力量、財團法人四二四教育基金會、左轉有書、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台大研究生協會、台大社會系學生會、台大濁水溪社、台大大學論壇社、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台灣綠黨、全國律師聯合會二二八司法公義金管理委員會、永和社大歷史小旅行工作隊、社團法人壯闊台灣聯盟、社團法人魏廷朝文教協會、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黑熊學院、社會民主黨、台大學生會轉型正義小組、台大台語文社、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團結聯盟、手護台灣志工團、臺灣李喬文學協會、社團法人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
這篇文章 【新聞稿】紀念 228 民團:在野勢力不肯從中反省,恐摧毀民主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氣候法修法兩週年系列檢視-氣候法的未竟之業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修正通過至今二年,過去在修法前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各民間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與環境部歷經多次討論,並與立法委員洪申翰合作提出第一個版本的溫管法修法草案。而修法兩年以來,歷經環境部升格、碳權交易所成立、碳費與碳權子法上路、預告2030年減量目標並舉辦公聽會等事件,但我國在氣候變遷領域的腳步是否已經跟上國際?關心氣候的民間團體在氣候法修法兩週年發布聯合聲明,檢視兩年來我國氣候變遷的法治與政策架構,針對氣候法下的重要議題提出詳細分析。
應修法訂定更積極的減量目標,並納入氣候公益訴訟條款
依據IPCC AR6總結報告,全球於2030年應相較於2019年減量43%的溫室氣體排放,我國基準年為2005年,換算後我國2030年減量目標應為43.7%,始符合IPCC AR6所提出之標準。環境部目前提出之2030年減量28%,若以人均碳預算之方式概算,我國於2030年前就會用盡1.5°C及1.7°C剩餘碳預算,並使用約70%~82%的2°C剩餘碳預算,顯見2030年減量目標仍然不足。
目前我國短中期國家減量目標是由氣候法授權給環境部訂定,但國家減量目標影響人民基本權重大,德國與韓國的憲法法院已有先例,應基於法律保留原則,直接在法律中應訂定更積極的短中期減量目標。而我國目前法制並未保障人民就國家減量目標不足提起救濟之機會,亦嚴重侵害人民訴訟權,應盡快修訂氣候法納入公益訴訟條款。
行政院永續會與總統府氣候變遷委員會的權責功能定位不明
邁向淨零的氣候治理機制應該具備以下元素:明確的部會權責、有效的跨部會統合協調機制、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減碳政策與目標、氣候資訊公開,以及氣候政策開放且持續的社會溝通。氣候法修法後,依法擔負跨部會協調的行政院永續會,長期受限於預算和人力不足,尚難充分發揮跨部會統合協調的角色,去年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成立後,永續會定位更加不明。應利用本屆永續會將於四月底重新遴選委員之際,依據氣候法所賦予的法定責任,調整委員職權與運作機制。此外目前制訂階段管制目標期間所公開的氣候資訊,難以從行動方案看到對於減碳目標的實際減碳量或貢獻度,無法評估手段到目的間的效果與效益,尚難謂為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減碳政策與目標。
碳費子法未落實母法排放者責任之原則
氣候法第29條立法理由明定碳費政策:「排放者責任及公平原則」、「外部成本內部化之精神」。但現行碳費政策將減量的重心轉移到排碳大戶的自主減量計畫,並給予極大額度的碳費優惠,不僅幾乎全面給予2.5萬噸免徵門檻,在高洩漏風險事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前提下,碳費價格更下殺至每噸10元,實已逸脫母法排放者付費的原則。
此外,氣候法第28條立法理由明定碳費政策另一個目的是「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但目前環境部僅估算若所有排放源達成自主減量計畫,約可減量14%,實未透過科學方式評估預期的減量效益。而有報導指出,截至12月中旬的調查結果,目前約有34家企業不願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可見現行政策的減量效益亦有高估。
自主減量計畫公開性不足,難以達到實質監督
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給予企業極大的碳費優惠,故必須嚴格把關、確保資料透明度。然而,根據現階段環境部所揭露的公開樣式,以單薄的表格呈現,無法清楚了解最終公開內容的具體細節,內容相當有限。故建議應公布除機密部分外的完整自主減量計畫內容,如個別減量措施的預估年削減量及減量措施預算經費表等。且同一法人共同申請,也應公開其個別事業的詳細計劃內容,供社會大眾審視及監督。此外,還應公開企業每年度的執行情況,以確保自主減量計畫達成實質的減碳成效。
自主減量計畫應盡快與勞工的公正轉型接軌
排放源必須規劃減量轉型的目標與措施,才能申請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但產業轉型過程不可避免對於勞工就業造成衝擊,為符合氣候法第6條原意,因應氣候變遷的所提出的相關計畫,也需「協助公正轉型」。環境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應援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指定產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時,併呈勞工的公正轉型文件,包含但不限於:
(1)「轉型衝擊及效益辨識與盤點」:釐清企業採取減碳措施時,其惠益如創造之就業機會或營業利得,如何與產業中勞工一定程度的分享;其衝擊如生產成本增加、製程改變,如何造成部分工作的流失或轉變。
(2)「勞工面對潛在產業風險之因應」:企業採取減量措施,可能帶來何種工作技能的轉變,若創造「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工作機會,如何提供「在職訓練」、「再訓練、重新安置」的計畫;若創造的是「全新」的工作機會,如何提供「再認證、重新安置」的規劃。
就算囿於自主減量計畫已進入提送階段,難以調整其內容。亦須依循氣候法46條公正轉型相關規範,在國家公正轉型行動計畫明定要求企業應向勞工說明自主減量計畫內容。
外加性為碳權品質的關鍵,碳權子法不應忽視小規模專案的外加性審查一般來說,減碳專案取得碳權需符合兩個必要條件,一為需能實質減碳,其二,即需滿足「外加性(additionality)」條件。外加性存在與否是碳權品質是否良好的關鍵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2023年制定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明文規定自願減量專案需進行法規外加性、財務外加性、普遍性及障礙分析。即確保該專案的推行非基於法規要求、不具投資效益、非技術普遍或存在技術障礙,以確保碳權品質。
然而環境部為鼓勵中小企業投入自願減量專案,例外允許小型專案於財務外加性、技術障礙及普遍外加性分析中擇一執行;微型專案僅需分析法規外加性,並免除環境衝擊分析及公眾意見。此例外將大幅降低我國碳權品質,進而使實際碳排放量遭到低估,導致氣候變遷加劇。另外,我國增量抵換額度也存在認證程序粗糙,甚至主管機關完全無需審查外加性的問題,其減量實益令人懷疑。
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需進行垂直整合並提高行動力
《氣候法》針對地方政府的責任規範主要體現在兩個條文:第14條規定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應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第15條則進一步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需制定並修訂「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及「成果報告」,並將其送交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審議後對外公開。然而,各縣市之推動會究竟能否超越諮詢性質,真正落實對氣候政策的規劃與執行監督,仍需時間檢驗。地方政府不僅需要建立制度,更需要打造一個能實際運作的框架,讓地方層級真正成為氣候行動的前線。
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的實際成效取決於是否能在制度設計、資源分配與執行層面上,真正滿足實務需求。其關鍵在於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資源分配、協調機制,以及政策執行等方面的持續努力與檢視。若要發揮應有功能,推動會需具備充分的行政資源作為後盾,包括足夠的預算支持與行政人力;還有由主管機關首長擔任的召集人,是否能有效協調跨局處事務,推動相關政策整合。唯有如此,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才能超越形式上的設置,真正成為協力減碳與推動韌性社會的核心支柱。
共同聲明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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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高雄機廠都計變更特文區通過 民團抗議砍樹又毀林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內政部都委會2月11日審議「臺鐵高雄機廠都市計畫變更案」,決議修正後通過,約32公頃的工業區用地變更為特定文化休閒專用區29.16公頃、園道0.74公頃、公園1.83公頃及道路用地等。
會議前森林城市協會、高雄愛樹人協會等民團在門口召開記者會,演出「高市府斧頭幫與台鐵綠殺手共同砍樹」行動劇,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占地32公頃的臺鐵高雄機廠變更都市計畫案疑違反環評相關法令又毀森林,呼籲內政部撤銷都市計畫審議並讓環評先行,才能好好利用環評機制為48年以上歷史的臺鐵機廠、9公頃森林、上千棵大樹等豐富文史把關。
民團也號召鄰近10個里長、民眾4000人及50個團體聯署,訴求應留下大規模樹木,至少保留一半17公頃作為森林公園才是地方希望的。高雄市前鎮區瑞誠里里長林雪娥表示,栽培出40-50年的綠地是不容易的,希望高市府要多保留綠地給後代子孫,才能使居民身心健康,且有休閒去處。
高雄市政府表示本案目前是都市計畫變更階段,並非完成審議後的請開發階段,本案後續市地重劃作業時,市府亦將責成主辦重劃辦理機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主動申請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全區出流管制規劃等作業。並於重劃計劃報內政部地政司核定後,同步將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一併再同步公告核定。
臺鐵高雄機廠所在區域橫跨鳳山、苓雅與前鎮地區,基地旁有輕軌經過,在凱旋武昌站及凱旋二聖站間。高雄機廠2013年搬遷到屏東潮州後,留有約32公頃舊廠區,台鐵公司計畫開發再利用,進行土地使用變更後進行招商,將工業區改為特文區,可進駐住商大樓與新創產業,與衛武營表演藝術中心相串聯。
民團認為過往不開放的機廠留有豐富文史,具有48年以上歷史的貨車工場、客車工場及其附屬場,基地內更有近千株樹木,形成城市森林生態,然而既有林地與開發規劃之建地大幅重疊,高市府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破壞森林與文史,僅原地保留公告之特定紀念樹木33株,可移植運用樹木135株,建議移除800多株果樹、易落果或不具景觀再利用等樹木。
圖片來源:森林城市協會
民團要求先環評才能嚴謹把關 高市府:市地重劃作業時主動申請環評
莊傑任在會議上先就程序提出重大違失,他認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7條表示拆除重建之舊市區更新申請更新面積20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且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者,應於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核定前辦理。
他認為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是有一體性的,核定前要先通過環評,但本案都沒有啟動環評程序,今天就通過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有違法之餘。「環評才能對本案的文史、生態、交通等層面嚴謹把關,台鐵高雄機廠面積這麼大,依法執行才是保護森林綠地及市民權益的最大公約數。」
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則批評民團「法規要多讀一點」,稱高雄市府不可能違法,且莊傑任在公開場合指涉公務員或機關違法,他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林欽榮說本案依法有據,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審查,現行的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審查或變更與環評程序無涉,而待審查細部計畫層次時是否要行使環評,要聽取環保局決定。
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向民眾說明,都市計畫中分成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主要計畫是「框架計畫」,細部計畫是「執行計畫」,先審核主計,下一階段才是審查細計,且需要細部計畫通過才是完備整個都市計畫。而現在是審查主要計畫變更的階段,關於民間提出都市計畫未環評前可能違法,他解釋該法規是要求在細部計畫審查階段,若環保局認為有必要進行環評程序,則可與細計審查進行平行審查。
莊傑任則認為,民間提出疑慮是要提醒內政部,環評沒通過前就通過主要計畫,日後若本案在環評階段被駁回,跟主要計畫內容相衝突,主計就要重跑程序。高雄愛樹人協會顧問粘麗玉則不滿,民眾提出程序發言是表達疑慮,高市府卻恐嚇民團多讀書、保留法律追訴權,根本是用法律欺負市民。
有審議委員說明,內政部國土署「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的職責就是審議這些主要計畫案,內政部管轄全台都市計畫,程序上不會有不同的操作或偏失,也不可能背書程序上不合法的部分,皆依法辦理。
會後高市府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後續市地重劃作業時,市府亦將責成主辦重劃辦理機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主動申請辦理環評作業、全區出流管制規劃等作業。並於重劃計劃報內政部地政司核定後,同步將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一併再同步公告核定。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
高市府澄清簡報
開發與樹木難以兼顧?正反雙方里長口角衝突
會議上反對聲砲聲隆隆,與支持開發派引發口角衝突。支持盡速開發的鳳山區武慶里里長林振隆會上發言表示,相較苓雅跟前鎮區有公園或停車場,鳳山有76個里全力支持本案開發,當地亟需發展經濟才能談保留樹木。
高雄市議員林智鴻表示,鳳山在地里長期望盡速發展,期望在既有公共空間上,未來可轉型為活動中心,或者是里民可運用的空間。另外親子藝文空間與特色公園開闢應成為政策主流,高市府也已開始將保留的廠房及鐵道紋理打造親子特色公園。他認為應在大方向上盡速轉型發展這塊都會區的核心地帶。
莊傑任認為,鳳山都市計畫綠地低於法定標準及高雄市平均,僅占5.31%,依照《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要達到10%,還缺116公頃才能補足10%標準,且高雄全市只有8.6%也不足,在本案應該要保留樹木才能持續補足綠地。他提到高雄過往曾保留少康營區作為小港森林公園,也有規劃凹仔底森林公園,機廠在台北案例是全區保留,期望保留17公頃公園綠地跟文史建物,對於周邊土地也有增值作用,不知為何高市府一點都不採納。
高市府會後發新聞稿表示,本案歷經10年討論,經市長陳其邁市長,為尋求最大公共利益,本案規劃秉持四大原則,包括:一、最大可能保留鐵道紋理與地景意象;二、貨車工場全棟保存再利用;三、保障臺鐵公司資產開發之政策任務;四、制訂植栽復育及運用計畫,終獲審議通過,近32公頃的工業區,未來將變更為特文區、公園與社會福利用地等,為高雄城市發展帶來重大助益,也為周邊社區補充了超過10公頃的公共設施用地。未來配合道路兩側退縮空間留設植栽帶以及公園、建築基地之綠覆率等規定,將經由有計畫之修剪整理與栽植,保留及新植樹木達近 2,900 棵,為現況樹木數量之2.8倍,展現政府對生態保育的重視。
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
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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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高雄產業轉型關鍵時刻,台積電擴廠應積極負起社會責任
(圖說:台積電5座廠區(P1~P5)開發面積達90.05公頃,年用電將達92億度,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將高達390.28萬噸二氧化碳當量,高雄產業轉型關鍵時刻,台積電擴廠應積極負起社會責任–逐年減碳、生態公園承諾、空污監測、環境成本評估。)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高雄產業轉型關鍵時刻,台積電擴廠應積極負起社會責任
逐年減碳、生態公園承諾、空污監測、環境成本評估
今(2025年2月13日),高雄市環境保護局召開「原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土地新建半導體廠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2次初審會。審查內容為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積電)P3廠東側擴建P4、P5廠的第一階段環評,P3廠計畫已於去年(2024年7月)通過環評。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出五大訴求,聚焦於再生能源規劃與溫室氣體排放、生態公園承諾、空氣污染監測標準與實質減量,以及5座廠區的整體影響評估:
一、訂定逐年減碳目標,優先採購在地再生能源
P3~P5 廠開發面積約 60.22公頃,營運期間每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預計達 507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經減緩後降至 233 萬噸。其中,87.5%(約 204 萬噸 CO2e)來自能源間接排放,顯示台積電碳排主要源於用電。
我們肯定台積電訂下 2030 年 60% 再生能源的目標,但根據說明書,目前僅承諾「自量產後,每年取得實際用電量 25% 的再生能源」,依預計期程P3廠將2026年營運,而P4、P5廠則為2027年營運,這意味著 2029 至 2030 年間,需在一年內急速增加 35%(約19.3億度電)的再生能源,以達成60%目標,如此急遽的增幅令人擔憂其可行性。
我們建議台積電應依 RE100 承諾,於 2040 年達成 100% 再生能源,並制定逐年提升的用電規劃,確保穩定轉型,而非臨時補足。此外,開發單位應優先採購高雄地區綠電,以促進在地供應鏈發展,減少外購電力與輸電損耗,使減碳真正落實。
二、兌現歷屆市長生態公園承諾,明確規劃入園區範圍
本案環評書顯示規劃綠地面積為 19.67 公頃,卻未列為公園用地。楠梓產業園區 P1、P2 廠,兩者合計 29.83 公頃,其中約 6.54 公頃(占 21.99%)列為公園用地。
早在 2014 年,陳菊前市長便承諾,中油五輕遷移後,將於該地設立生態公園;陳其邁市長亦向市民許諾,將從都會公園串聯至半屏山、蓮池潭、洲仔濕地,最終連接柴山自然公園與愛河口,打造一條連續的都市生態綠廊。本案開發計畫中生態公園是否仍在規劃內?預計占地面積為何?政府與開發單位應兌現承諾,給高雄市民一座能從後勁社區一路步行至半屏山的生態公園。
三、特工空氣品質監測站之設置應優於法規,爭取五站以保護脆弱族群
本開發案鄰近工業區密集,高污染季節下風處楠梓區及仁武區更是人口稠密。依說明書資料,受影響地區有多間學校及醫院,如福山國小、福山國中、榮總等敏感受體,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以高標準加強空污監測。
依環評初審會審查意見處理說明,楠梓產業園區正在辦理特殊性工業區測站設置計畫書送審作業,依《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第12條第2項規定,應設置至少4座「特工空氣品質監測站」。我們建議本案應優於法規要求,設5座「特工空氣品質監測站」,以強化監測。
四、空污抵換對地方減污效果有限,開發單位應提出實質減量策略
高雄長年面臨空氣污染之環境負荷問題,本開發案增加之空氣污染,包括氮氧化物63噸/年,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90.57噸/年,酸性及特殊性廢氣、鹼性廢氣等共57.6噸/年,我們呼籲開發單位應力求污染實質減量為優先。至於空污抵換手段,則需考量開發行為周邊之污染源進行優先減量,以減緩開發區域空氣品質之影響。
另開發單位提出施工期間產生粒狀物及氮氧化物之污染,將與高屏農會合作以益菌肥抵換,如高屏使用的農田面積小於1,000公頃,則建議開發單位可評估與嘉義或台南合作,從高雄上風處減少污染。
五、整體開發盡速提送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5座廠區之環境影響應進行累進計算整體評估
國發會早已陳報「南部科學園區擴建高雄第三園區(楠梓園區)籌設計畫」案,顯見整體開發已成既定事實,南科管理局應儘速就整體開發範圍,提送環境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確認整體開發之環境及社會影響,而非不斷就小範圍切割送地方環評。
此外,本次開發單位回應委員意見,於環境影響說明書納入第三期廠房(P3)之開發環境影響合併評估。不過我們認為,除P3廠環評通過之外,也應考量先前P1、P2廠,總計5座廠所累積之總體空、水、廢、毒、溫室氣體排放及用水、用電等環境影響,於本件環評中進行整體園區疊加效應影響分析與評估。
台積電的擴建計畫攸關高雄產業發展,但同時也對環境帶來深遠影響。我們支持高科技產業的發展,但這不應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因此,我們呼籲高雄市政府及台積電,應以最嚴格的標準審慎評估,確保本案的碳排減量、空污控制、生態公園承諾及能源轉型能真正落實,而非僅止於書面承諾。
此外,政府與台積電皆應展現更積極的態度,針對再生能源、空污防制與生態公園承諾等議題,提出更具體、可行的規劃,讓市民看見清楚的轉型路徑。高雄市承載著長期工業發展帶來的污染負擔,如今正值轉型的關鍵時刻,政府與台積電若能真正落實環境承諾,不僅能為高雄帶來永續競爭力,更能讓市民共享潔淨空氣與健康環境。我們將持續監督,並期待台積電能負起責任,打造真正兼顧經濟與環境的未來。
【結論】今日台積電高雄 P3 擴建至 P4、P5 廠的第二次初審會議,會中,開發單位對於地球公民等環團提出的訴求多半回應將納入評估,發言內容與回應都列入會議記錄中。最後專案小組決議是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須於 2 月 21 日前補充相關資料並修正環境影響說明書,送交環評委員會進行最後審查。後續審查過程,地球公民也將持續關注台積電如何回應各方意見,確保開發計畫能兼顧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
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圖片來源:「原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土地新建半導體廠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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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學甲濫倒爐碴迄今逾28萬噸未清 黃偉哲市長涉嫌圖利護航 放任郭再欽遲遲未提清理計畫書
文/監督施政聯盟
在現任總統賴清德任職台南市長期間(100年至105年),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於台南市學甲區多筆農地及工業用地不法掩埋爐碴,總量超過58萬噸,但至今學甲興業段804、804-1、803、802、530、527、526、521、520、519、517、516等多筆地號土地,仍有不法掩埋爐碴約28萬噸未清除。經111年12月台南市地檢署起訴郭再欽等多人不法掩埋行為,郭再欽是主要犯罪主嫌。然而,經前立委陳椒華及現任立委陳昭姿持續追查下,發現黃偉哲市長至今都沒有要求主犯郭再欽提出清除爐碴計畫書,今特召開記者會揭發黃偉哲市長涉嫌護航及圖利郭再欽。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上任立委以來,接獲學甲地區民眾、里長及監督施政聯盟陳椒華前立委的陳情,一再反映環境部及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對於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違法掩埋爐碴放水護航。經過仔細了解,郭再欽利用綿密的黨政關係,在學甲地區多處掩埋爐碴,不法獲利高達21億元,已被台南地檢署及台南地方法院認證。而我辦理現場會勘時,環保局及環境部出席的官員代表都一再說有發文要求「郭再欽」提出清運計畫書,要求「郭再欽」要清除非法掩埋的爐碴。結果,事實上台南市環保局並沒有正式公文發函給「郭再欽」這個破壞環境的真正行為人,而只是發給郭的下包、郭的人頭「林富順」,非常離譜。
陳昭姿強烈質疑,台南市環保局必須說明清楚,為何不發函要求郭再欽?台南市環保局要放水到什麼時候?環境部也必須要說清楚,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分的對象應該是針對「郭再欽」這樣一個實際行為人,台南市環保局這樣放水,環境部不用糾正嗎?
監督施政聯盟陳椒華召集人表示,據111年12月台南地檢署起訴書,郭再欽的明祥鑫公司不法掩埋爐碴獲利達數億、甚至數十億數百億,據同起訴書第80頁,郭再欽委託的清運掩埋爐碴業者林富順的不法所得約1700多萬元。然而台南市政府111年8月16日的公文卻是要求林富順提出清運計畫書,台南市環保局為何不叫郭再欽清除?迄今仍不叫郭再欽提出清運計畫書,明顯護航圖利。
陳椒華又表示,105年6月,台南地檢署仍在調查此地之不法掩埋爐碴時,當時賴清德市長主政之台南市政府就發給全程興業建照,根本是明知違法還發照;而郭再欽為前民進黨中執委,被起訴後雖已退黨,但是,為何黃偉哲市長至今仍然護航郭再欽,郭再欽違法,卻不要求其清除學甲28萬噸爐碴,黃偉哲市長明顯圖利郭再欽。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吳麗慧常務理事表示,經濟部訂定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爐碴廢棄物處理後的再利用,應該遠離地下水1公尺,而且不能與土壤接觸。郭再欽將爐碴不法掩埋且泡在地下水中,而且下挖至地下5~6公尺深,均已超過地下水層,且已污染地下水,黃偉哲卻不要求清除,明顯圖利郭再欽。
李新進里長表示,郭再欽於學甲不法掩埋爐碴超過58萬噸,至今仍有28萬噸以上未清除,農地也仍有一萬噸以上廢棄物未清走,請台南市政府負責任,依法應該要求郭再欽清除,至今沒有要求郭再欽提清除計畫書,明顯是護航包庇與圖利郭再欽。
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學會 晁瑞光研究員表示,
1、郭再欽是污染行為人本來就應重罰付出代價,且必須超過不法利益所得。
2、全程興業廠房下,可以一小區一小區潛遁去挖,一樣可行,南鐵地下化、下水道工程都可以做了,挖除學甲爐碴,這有何不可?
3、政府必須彰顯公信,不然人民不再相信政府,只是陷國家於混亂危險之中,單純污染問題會成國安問題。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 黃安調常務理事(前理事長)表示,
1、學甲爐碴案,每次記者會,採訪媒體至少1、20家,事後卻不見任何新聞披露;而2010,5/13台61線路基,也同樣是爐碴案,消息稿一出,遠在台北的壹電視及高雄三立電視,以及在地平媒都前來採訪並大幅報導。坊間不禁質疑:同樣議題,而學甲爐碴案之嚴重性,更甚於台61線,為何所有的媒體都噤聲?是媒體墮落還是有《看不見的手》在操弄?
2、明祥馨公司非法掩埋爐碴後,地主即在掩埋場上興建廠房,主管機關卻以私人廠房,《開挖需國賠》為由,而不予挖除掩埋物,依此邏輯,殺人犯‘’埋屍滅跡‘’,並建造房屋後,是否即可放縱不予究辦?
3、郭再欽侵占之國有地,植被稀少且屬單一物種,地表水呈現乳白色,pH值高達12,顯示地下仍有爐碴未完全清除。
4、爐碴原由環保署管轄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未經《無害化》程序,即歸經濟部管轄,卻搖身一變而為《資源》,請問:‘’資源‘’隨意掩埋,如何依照《廢清法》管理?此是否以《文字遊戲》,而行脫罪之實?
5、爐碴掩埋區段,地下水位很高,勢必污染周遭農漁產業,請問:日後無辜受害之生靈,誰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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