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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捷報!中龍鋼鐵廢棄物環評訴訟 居民勝訴定讞
(圖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歷經七年來漫長的審理過程與兩造書狀攻防,終於,最高行政法院在114年5月28日公告本案判決:上訴駁回。於是中龍鋼鐵廢棄物環評行政訴訟就此定讞,居民勝訴了!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與江定鏞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不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10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上訴駁回。
二、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我們的呼籲: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法院判決,落實環評法制,依法重做環評
特別感謝:呂木蘭、阮桃園、江定鏞、許心欣、徐宛鈴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 台灣生態學會 、 爭好氣聯盟 、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 大肚山改善空污協會 、中科汙染搜查線 、中興大學黑森林工作室 、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 、台中親子共學團 、 台中歐巴桑聯盟、 立法委員陳椒華台中服務處,以及社會各界支持與協助。
照片:感謝廖家瑞先生授權使用
本案歷程:
位在台中市龍井區的中龍鋼鐵,是台中第二大的空污排放源。
環保署於104年3月19日執行該公司「第二期第二階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環評監督業務時,發現其103年時的廢棄物產量實際上為296萬6,784噸,超過環評承諾數量每年270萬9,858噸過多,因此要求其依法再提出環評變更申請。中龍鋼鐵申請時採用最容易通過的內容變更對照表申請環評變更,並且刻意將部分廢棄物更名為「資源物質」,規避相關法規監督。
106年7月24日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評委員會第47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中龍鋼鐵公司所提廢棄物增量的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案。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與在地居民認為本案有嚴重瑕疵,委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協助提起行政救濟。先由本會時任專職律師郭鴻儀提出行政訴願,後來環權會委任陳建三律師擔任原告訴訟代理人提起行政訴訟,被告為做成環評處分的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參加人為開發單位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首先在109年3月25日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本會公開呼籲臺中市政府環保局與中龍鋼鐵公司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依法重做環評,不應再提起上訴。但中龍鋼鐵公司不服判決,堅持上訴。
兩年後,最高行政法院在111年3月24日判決發回更審,於是全案回到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歷經將近一年半的審理,112年10月29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再次宣判原告居民勝訴。不過中龍鋼鐵仍然堅持再上訴,因此本案又再次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114年5月28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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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小黨聯手推托育改革 籲建立記點制度、淘汰不適任保母
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今(29)日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時代力量偕同台灣基進、台灣綠黨以及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召開「不要再有孩子受害!保母違規記點,淘汰不適任保母」記者會,針對托嬰中心監視影像上傳政府雲端、不適任保母記點淘汰退場,以及補足訪視人力、強化資訊公開、保母定期調薪等議題提出改革訴求。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這部法案的最終目標是避免下一個剴剴事件發生。她呼籲朝野立委務必全力支持專法通過,同時也要嚴格審查條文內容,確保法律真正能保護孩子安全。她指出,專法應明定所有托育機構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將影像上傳至主管機關指定雲端平台保存至少30天,杜絕「沒有畫面」的荒謬情況再度重演。她強調:「隱私與安全不是對立的選項,這是保護孩子、家長與保母的三贏機制。」
王婉諭指出,除了監視影像上雲端,行政院版專法草案對於保母管理機制明顯不足。她強調,草案僅在保母犯下重大違法行為時才會禁任,卻未針對日常違規行為建立有效的處置機制。此外,她支持民間團體所倡導的「違規記點制度」,主張應針對如擅離職守、超收幼兒等違規行為予以記點,記點達標即應暫停收托、甚至廢止執照,並公開姓名,才能確保高風險、不適任保母真正退場。
王婉諭進一步指出,目前第一線訪視輔導員人力嚴重不足,一人往往需負責多達60名保母,難以落實輔導與監督,反造成保母與訪視員之間的不信任關係。她主張專法應明訂訪視人力配置與專業職責,並推動保母評鑑制度,補足目前缺乏外部評鑑的重大缺口,讓家長能掌握保母的照顧品質,從源頭強化托育安全。
王婉諭強調,托育專法不只要淘汰不適任者,更要創造吸引優質保母的環境。她呼籲衛福部與立委支持將「保母定期調薪機制」入法,以因應即將來臨的退休潮與人力短缺危機。同時,她也指出,政府的保母資訊平台應全面公開托育人員的資歷、在職訓練、訪視紀錄、托育環境等資訊,讓家長能夠安心選擇合適的托育對象,唯有制度健全、資訊透明,才能讓每一個孩子都在安全、信賴的環境中成長。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表示, 「剴剴案」的發生,凸顯臨時安置制度的漏洞,安置照顧的狀況比一般托育更複雜,托育人員應該先接受安置相關的職前訓練,安置托育人員的媒合與遴選,應由地方政府的專業社工評估,且安置照顧應加入分工機制,白天由公托的托育人員照顧,晚上由安置照顧的托育人員接手。
甘崇緯也指出,托育人員是孩子成長的第一線守門人人,是維持孩子身心健康非常重要的角色,但長期處於低薪、高壓、缺乏支持的處境,中央政府應依照各地物價與生活指數,訂定托育費用區間,建立合理標準,提升從業待遇,穩定人力、保障服務品質,且應鼓勵托育人員加入工會,建立集體談判與發聲機制,加入托育人員支持機制,包括心理諮商、專業進修與法律協助,減輕照顧壓力與職場風險。
甘崇緯並表示,台灣托育資源分布高度不均,都市家庭還有選擇,但在偏鄉或原住民族部落,往往連一個可用的托育選項都沒有,法律應明定主管機關在偏鄉與原鄉地區的責任,要主動設立公托,或補助部落互助式托育,辦理單位應可低價甚至免費使用公有空間,如閒置的學校、活動中心、衛生所等,政府也應支持在地文化延續,將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納入托育設計,讓孩子不只被照顧,也能從小接觸自己的文化。
台灣基進祕書長吳欣岱表示,台灣七成有小孩的家庭都是雙薪家庭,托育需求不是少數人的選擇,而是幾乎每一個父母都面對的課題,雖然兒虐案件令人震驚,但我們也知道,許多托育人員靠著愛心與專業,在低薪、高工時的環境中撐起無數家庭的希望,這部法案不但應該防堵兒虐,也要能保障照顧者的權益,讓制度真正為人所用。
吳欣岱指出,保母登記制度上路後,只要符合三個條件之一:修滿126小時訓練課程、相關科系高中職以上畢業、考取托育人員技術證,即可成為保母,入門門檻低,品質不一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因此,專法應納入托盟等民團倡議的記點制度,但政府配套一定要做好,增加足夠的訪視人力以及明定適用範圍,最好能夠納入整體的托育評鑑機制,而非單獨設置、疊床架屋。
吳欣岱也指出,違反居家托育規範的不良紀錄,現階段只會寄公文給現托家長,後續收托的家長須主動透過居托中心才能了解該保母過去的不良紀錄,這些紀錄未來應該要公佈在社會局網站,以供參閱。
吳欣岱並表示,保母人力老化,沒有年輕人願意投入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除了定期調薪入法之外,也應考慮年資累計的制度,如此一來這份工作才能對年輕人有更多展望,也希望能夠政府能夠積極輔導居家托育人員成立工會,讓未來的保母評鑑方式有一線人員的參與制定,才能更有可操作性。
吳欣岱強調,這次新草案通過的契機是剴剴案,而從近年的幾次兒虐案件可以觀察到,有關單位針對兒虐事件的反應速度往往過於緩慢,重大事件時,法條也未明定要儘速轉介婦幼隊,無論是有意或無意,這之中的時間落差,常常給加害者有機會處理重要證據如手機影像、監視器畫面等。因此,爭議事件處理機制應該要訂得更明確,除了強化教育局等主管機關的人員訓練之外,在行政調查中,如人員已經涉及刑事犯罪,比方孩子有外傷等跡象時,應儘速協助家長報警甚至提告,由更具備強制力與法制工具的檢警同時介入,並依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保全之程序扣押重要證據。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雲嘉黨部主任陳玥妗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不能只是從「服務父母」的角度出發,而應該把孩子本身當作政策的真正主體,落實兒童權益的思維,目前的政策過於著重於「顧不顧得到」、「顧得起顧不起」,卻忽略了照顧關係的品質,忽略了孩子內在的情感與心理發展需求。
陳玥妗指出,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每個孩子都擁有被適當照顧、被尊重與免於暴力的基本權利。這不應該只是寫在法條裡,更應該在托育政策、預算配置與實務操作中具體實現,托育政策要真正以兒童為主體,不只是替父母「減壓」,更要思考「什麼對孩子最好」。
陳玥妗也強調,親職不應該只是托育消費者的角色,家庭應是育兒的公共參與者,值得制度支持,共學、陪伴式育兒、親子互動等多元照顧型態,這些努力不應該被排除在托育政策之外,而應被正視、被鼓勵、被納入體系。
陳玥妗呼籲政府在修法過程中,將兒童的權益與福祉放在政策的核心,讓托育工作者不只是提供服務的人,而是真正成為家長的合作夥伴。我們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愛與理解中長大,每一個家庭都能在社會支持下育兒無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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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氣候績效死當,股東權益完蛋—台塑石化氣候績效評估報告發布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排放量位居全台工業之首的台塑化於5月29日召開股東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在會場外舉行記者會,發表「2025台塑石化氣候績效評估報告」,直指台塑化雖於議事手冊中屢屢強調綠色創新、推動減量措施,事實上卻有「減量目標與範疇不符國際要求」、「轉型規劃透明度不足」、「欠缺燃煤汽電共生汰換期程」三大不及格之處,若不盡速改善,將大舉增加氣候轉型風險,影響公司獲利及股東權益。
台塑集團自詡減碳成果 但事實上台塑化氣候績效落後國際標準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根據國際組織評比和台塑化的公開資料,發現台塑化做為台灣碳排放量最大的私人企業,減碳目標卻跟國際淨零路徑並不一致。更進一步分析,台塑化的減碳基準年是2007年,不僅不符合國際標準「科學基礎減碳目標倡議」(SBTi)基準年不應早於2015年的要求,更未針對售出產品所造成的排放量(範疇三)訂定減量目標,這也導致其在全球油氣業者評比上排名倒數,比中油還糟糕。
我們也發現台塑石化在轉型規劃的資訊極為不足。從高碳資產的淘汰計劃(例如汽電共生廠之燃煤鍋爐淘汰時程),到未來的低碳投資規劃(例如發展永續航空燃油等低碳產品所需要的技術研發及相關設備之資本支出、預期可達成的減碳貢獻,或是擴大投入再生能源的資本支出及預期貢獻),都沒有具體承諾,也缺乏可靠的資本配置說明(例如預期未來永續航空燃油等低碳產品營收、或佔總體營收之比例),看不出企業的淨零轉型措施與財務量化資訊連結。
更重要的是,台塑化雖表示會提送自主減量計畫,以爭取將明年原依一般費率應繳納46億元的碳費削減至優惠費率的3億元,卻至今沒有提出明確的燃煤汽電共生鍋爐汰換期程。環境部目前訂定適用碳費優惠費率B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指標,即是要促使主要排放源於2030年汰換燃煤汽電共生鍋爐,但台塑化對此仍未置一詞。若無法成功爭取優惠費率,則台塑化明年要繳的碳費規模,逼近去年稅後純益59.44億元,等於吃光公司獲利,影響股東利益。
氣候行動不足,污染排放居冠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柯乾庸表示,根據環境部與經濟部最新的溫室氣體排放資料,台塑化2023年的排放量2,423.4萬噸,佔製造部門排放量19.41%,佔全台灣排放量9.4%,位居台灣企業排碳之首。台塑化在年報中提到,2030年的中期減量目標是年排放量2,271萬噸,相較於2007年減量28%,但若將比較基準以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的基準年2019來換算,台塑化2030年的排放量,相較2019年只減少了16.74%。這樣的規劃,不僅離今年國家新訂定的2030年減量目標還有一大段距離,甚至連國家過去設定的24±1%減碳目標都達不到。而在節電/節能目標與再生能源使用上,台塑化更是僅停留在過去法規要求的節電1%,未於中長期目標中訂定更積極的承諾。上述的氣候行動承諾與目標設定,都顯示了台塑化在氣候行動上的落後與消極,無法回應投資人對其氣候風險的重視。
我們也要強調,台塑化2024年一年的用煤量接近700萬噸,是最大的燃煤企業,也是繼台中火力發電廠後的第二大燃煤使用者。且根據環境部工廠空氣污染物排放資料顯示,台塑化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乙苯等8項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都是前十大,其中重金屬的排放量更是全國第一,是中火的5.4倍,台電所有燃煤電廠加起來的2.9倍。粒狀污染物、氮氧化物等衍生性PM2.5的排放量,甚至都高於台中火力發電廠,顯然台塑化在空污抑制上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呼籲台塑化要務實面對污染問題,制定燃煤退場計畫,別再以污染換取利潤,將環境成本轉嫁給社會大眾。
財務健康社會責任雙掛蛋,綠色轉型不轉不行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專員林冠伶指出,台塑集團氣候轉型進度落後,不僅主要排碳設施缺乏汰換時程,財務與社會責任政策同樣積弱。台塑四寶連年獲利不佳,2019-2023卻發出高額現金股利,超出總現金流434億,就算虧錢也要發股利,嚴重排擠氣候轉型與綠色投資基金。台塑應調整股東回報政策,將資金投入長久報酬的低碳轉型。
此外,台塑化公正轉型規劃不力,也無與勞工團體等利害關係人展開社會對話。林冠伶呼籲台塑化應立即說明淨零轉型路徑、時程與潛在衝擊,盤點受影響的勞工年齡、性別、區域、技能分佈,辨識出所需的職務與技能,並提出配套培訓與補償措施,確保轉型過程兼顧勞動權益與經濟安全。轉型不能只看減碳數據,更必須回應基層勞工與社區的生計和發展需求。
機構投資人應共同行動 要求台塑化提出低碳技術佈局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指出,雖然台塑石化主要股權持有者為台塑集團及相關企業,但主要投資人中,仍有多家銀行及投資基金已經訂定具體淨零投資承諾,並與投資對象在氣候變遷議題上規劃議合策略。如屬於前十大股東的台灣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就有設立「就被投資公司短中長期氣候承諾之全面性、減碳路徑及具體成效等,進行深入了解」策略。在此呼籲投資人和股東,可在今日股東會上,要求台塑化具體列出低碳技術布局時程與預期減碳效益,必要時可以透過股東會提案的方式,強化企業氣候績效與資訊揭露,提高轉型承諾。
主辦單位: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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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政府違法蒐用個資,個資會8月成立有法可管嗎?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行政院今年3月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 》修正草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5月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前身為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然而民間團體指出院版草案鮮少接納2024年預告期間內民間團體的建議。其中衛福部負責的「衛福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早在去年3月預告,卻始終將「健保資料庫」案原告的意見排除在外。本次個資三法的修訂,是為了回應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即「健保資料庫」案)。該判決要求政府於今年8月前建立個資蒐用的「獨立監督機制」,以及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的明確法律規範與當事人可以如何行使停止利用權等。
個資會首長至少應特任,委員不應由其他機關擔任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淡江大學公行系副教授)指出,行政院將個資保護委員會設計為三級機關,不足以監督包含衛福部、數位發展部等發展資料利用政策的二級機關,難以達成憲法判決要求的獨立監督機制。就算現階段難以增加二級機關數量,至少也應將個資會首長設為特任官,與其他機關拉齊。在委員身分上,為維持個資會獨立性,也不應從其他機關遴選。若個資會矮其他機關一截,同時委員亦有來自其他資料利用機關者,未來個資會將可能面臨處處掣肘,難以發揮功能的窘境。資源有限的個資會,需要公務機關個資長的協力,才能有效運作,涂會長建議公務機關個資長應由個資會任命、管考,才能落實獨立監督,並建立一致的法規解釋與法遵。
應有禁制令及罰鍰限制政府違法蒐用個資
台權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呼籲,公務機關違法蒐用個資,應適用個資法第25條,並處以罰鍰。目前院版個資法第21條之4僅規定公務機關未依規定改正違法行為者,個資會可公告名稱及違法情形,以及對公務機關所屬人員懲處等規定。這些規定只能處理個別人員利用其權限私查個資,而無法處理行政機關的系統性違法行為,比如機關違法分享民眾個資供產業利用、違法串聯跨機關個資。台權會建議立法院應對違法的公務機關採取罰鍰,並加上針對違法且未依規定改正的機關採取暫時禁止蒐用的禁制令,以及刪除違法所得個資的命令,才能有效降低公務機關系統性違法帶來的損害。同時台權會也建議個資法應加入個資保護衝擊評估,使個資會有程序工具可評估高風險蒐用樣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執林鴻文律師指出,政府時常將資安與個人自主混為一談,以為只要沒發生個資外洩事件,就滿足個資保護。但台灣憲法保障的資訊自主是人民可以決定個資如何被使用,而不是只要不外洩,政府或私部門就能把個資愛怎麼就怎麼用。林鴻文律師提出司改會對個資法的修法建議,要求增修敏感資料類別、設立個資長的資格限制、增加公務機關的外部稽核並至少每兩年主動公開稽核結果。
研究含產業利益,須取得病人同意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同時也是台權會執委的吳全峰表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並未修補去年預告期間民團與學者提出的疑問。院版草案仍然隻字未提「當事人同意」如何行使,僅討論以公共利益為由的申請目的,並以此限制病人的事前同意,同時卻又開了一道後門,讓公共利益的研究可以產生產業利益。這種讓產學合作包裝商業利用繞過當事人同意的做法,不利於健全化產業對醫療個資的需求。另一方面,草案經過近一年的修改,仍然沒有盤點出現行可以限制病人停止利用權的法律,也沒有調整諮議會的制度設計來增強獨立性以及決議效果。以《癌症防治法》來說,該法授權建立的資料庫,其退出權的保障本就不足,如何透過法規盤點,補充保障不足的部分同樣重要,類似的法規可能還有《傳染病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人工生殖法》。本次修法版本,草案本身更允許衛福部一手握有資料庫,另一手負責監管,球員兼裁判,無論在內部還是外部監督,都難以達到憲法判決對於獨立性的要求。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林綠紅理事長指出,本次修法僅提供病患「不完整的自主權」。現在越來越多醫療檢查需要更敏感的資料,比如基因檢測,而這些資料需要知情同意讓患者知道這些資料將會用作哪些利用。台灣的病人對醫學研究有很高的信賴,常樂意提供資料供研究使用。政府需要提供更完整的資訊,讓病人知道資料提供在何種研究,取得何種成果。台灣個資法保障的個人權利不是只有停止利用權,還有查閱權,個人有權得知自己的資料用在哪裡,但這次的草案均未討論。草案以鴕鳥心態只討論研究使用,實際上產業會與研究機構或醫院合作取得資料 ; 草案應正視這些問題,用更完整的規範對待產業利用。同時,林綠紅建議政府後續也應通盤規範醫院端的資料利用,以及將健保資料串聯其他資料的規範,這在政府欲發展人工智慧的當下,是必須面對的課題。
發展人工智慧,政府不能迴避資料治理與資訊自主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滕西華發言人直指本次健保資料利用立法,竟沒有修正母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80條,等於強制要求人民履約提供資料。滕西華批評,本次健保資料管理條例的立法過程還停留在威權時期,對於涉及人民權利、獨立監督等憲法判決要求修法的核心精神,僅用少數條文處理,並全權授權行政機關自行立子法。草案未討論政府與產業合作,串聯利用民眾的資料,民眾是否能退出?該如何規範?比如醫療影像資料的人工智慧應用。更進一步,在諮議會獨立性與透明度上,也應公布會議記錄或提供會議直播,讓相關委員真正為人民權利把關。
最後,吳全峰執委提醒政府留意第111年憲判13號判決的外擴性,提醒不只是健保資料,衛福部資料科學中心的家暴檔、兒虐檔等資料目的外利用也需要明確的法律規範保障當事人的自主權。吳全峰建議衛福部與立法者應規劃並公布相關修法的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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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北市府跨年舞台意外致原民青年墜亡 家屬要求業主北市府勿卸責
2025.04.14 中配及二代要補「除籍證明」困難多 移青陣要求台灣政府合理調整政策
2025.04.13 台灣各界挺巴大遊行 呼籲台灣政府勿當以色列種族滅絕幫兇
2025.04.08 控北捷將清潔員委外、年資反覆歸零 工會發起捷運站抗議「特休小偷」
《燦爛時光會客室》
第518集|在二二八紀念館看見香港人權的微光
第517集|北捷好乾淨!清潔人員特休卻被偷走了!
第516集|從病人到夥伴 「活泉之家」翻轉精神照護的社群模式
第515集|變調的留學夢:台灣如何成為「學工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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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統戰鯤鵬會持續臉書廣告,營隊講義竟有毛澤東文集 經民連疾呼:門戶洞開豈能不罰
(圖一 鯤鵬營上課時授課「香港怎麼了 從台灣,看香港,想台灣」課程)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日(05/28)揭露,中華鯤鵬會暑期赴中營隊不僅沒有因為主管機關警告而收斂,近日甚且在臉書公開大作招攬學生參與赴中統戰營隊的廣告。經民連並接獲爆料取得過去鯤鵬會赴中營隊的講義簡報,其內容不僅收錄《毛澤東文集》與共產主義教材,宣傳促進兩岸統一,還將香港反送中運動列為負面案例警告台灣;而營隊期間的全程落地招待與便利中方控制的「梅花座」座位安排,更是中國台辦系統全程監控台灣青年的具體象徵。經民連表示,此等活動已非單純交流活動,而是系統性對台灣青年進行政治認知轉化與思想滲透的統戰訓練工程。對於該會聲稱的「學生自主提案」、「圓夢實現」,經民連批評實為統戰包裝,籲主管機關立即開罰,嚇阻中國勢力滲透校園。
▍「統戰講義」曝光:以香港警告台灣、納入毛澤東文集與促統宣傳
經民連取得數張鯤鵬會暑期營隊實際使用之講義與簡報照片,內容明確揭示其統戰意圖。課程中不僅以香港「反送中」運動為負面案例,警告台灣學生應「避免重蹈覆轍」,藉此引導學員接受中國的政治體制與社會秩序(見圖一),更進一步納入《毛澤東文集》、中國共產黨統戰政策講解,以及社會主義制度相關內容,全面傳遞中國官方所主張的政治價值觀。簡報標題如《共產主義是什麼?》、《正確認識祖國與統一》等(見圖二),語言直白、論述導向鮮明,清楚揭示其「促進兩岸統一」之終極政治目的。這些教材內容與台灣的自由、多元與民主價值存在本質上的衝突,對正處價值觀建構階段之青年學子造成混淆與動搖,並在長時間浸潤下逐步影響其國家認同與政治立場。
圖二 鯤鵬營上課教授《告台灣同胞書》和兩岸統一相關課程
圖三 鯤鵬營上課教授《毛澤東文集》第6卷相關課程
▍「自主圓夢」包裝統戰本質:落地招待和梅花座的統戰大戲
「中華鯤鵬會」對外聲稱其營隊由台灣學生「自主規劃」,強調「提案競賽」、「自我實現夢想」等語言,營造高度參與感與自主性氛圍,以吸引學生主動投入。然而,這些說法多屬包裝,實際上整體活動架構與課程內容皆由中國各地台辦主導,並非真正出自學生自主。學生報名後,僅需負擔機票費用,其餘如食宿、交通、課程等皆由中方單位全額招待,屬於典型的「落地接待」模式。此種模式不僅降低學生參與門檻,更容易在接待過程中建立學生對中國政府與制度的好感,形成心理上的「交換感」與「正面認知傾向」。
在課程安排上,營隊由台辦系統設計統一教材與教案,講授內容包括「一國兩制」、「惠台政策」、「中國發展戰略」等政治導向明確的議題。更令人關切的是,根據實際參與學員提供之資訊,課程進行期間常採取利於控制的「梅花座」座位安排──即由一位台灣學生與一位中國台辦幹部或「學伴」交錯而坐,使每位台灣學生皆與中方人員形成一對一互動的情境。此舉目的在於提升中國官員對學員的觀察密度與接觸頻率,便於潛移默化中進行思想影響與價值導向。
▍過來人爆料:鯤鵬會執行中國統戰種子四階段培育!
經民連接獲曾參與鯤鵬會營隊的過來人爆料,每年的鯤鵬會活動其實是體系嚴謹、分階段的中國統戰種子培育。經民連比對鯤鵬會官網的年度活動介紹,發現前述爆料確屬可信。
首先,「鵬飛營」於每年10月舉行,以當年度暑期營隊參與者為主要對象,進行經驗回顧與心得交流,並為接下來的提案團隊進行初步培訓與組成,埋下「承上啟下」的組織接班布陣。
其後,寒假期間的「鯤游營」則對所有具備「赴陸圓夢」傾向的大學生開放報名,透過三天兩夜之提案競賽(包括鵬飛營的舊學員與非鵬飛營的新學員),遴選出具備組織能力與親中傾向的團隊,由鯤鵬會協助其「圓夢」赴中交流。
第三階段的「鯤鵬營」,讓「鯤游營」提案獲獎的成員可提前赴中實驗、體驗行程,透過實地參訪與實務演練,為暑期正式出團預作演練與心理建設,返台後再開放報名,以「免費赴中遊玩」吸納更多潛在的大學生報名參加。
最終的「鯤鵬TOP營」、「菁英營」等營隊則為幹部組織經營與強化幹部領導能力之菁英培訓工程。此一環環相扣之訓練架構,已遠超出一般學生營隊教育文化交流範疇,其目的實在於系統性塑造對組織具高度認同感,並能於返台後擔任意見領袖之青年代理人,作為中國對台統戰策略中的「種子力量」。
此外,根據經民連所搜集之資料,不同於傳統統戰營隊,鯤鵬會積極經營曾參與其營隊的青年組織經營,包括建置「鯤鵬青年資料庫」,搜集團員之聯絡方式、在學狀態、就業領域等內容(見圖三),更積極於台灣舉行各種聯誼會,積極經營鞏固組織網絡。回台後,這些學生常於社群媒體上持續轉發鯤鵬會或中國台辦相關內容,甚至有多人擔任學生會會長、社團幹部或加入政黨青年組織,將在營隊期間形成之政治認同轉化為實際影響力,形同中國對台統戰的「代理人」與「宣傳樣板」。
圖三 鯤鵬會積極經營台灣青年組織資料庫
▍鯤鵬會持續違法統戰廣告,三部會應儘速協調確認裁罰主責機關
本件於經民連 05 月 14 日記者會揭露後,各部會均表示會依法調查、裁罰。經民連近日發現,鯤鵬會至今日(05 月 27 日)仍持續在臉書下廣告宣傳其暑期交流營,顯見,主管機關的公開發言尚無法嚇阻其行為。經民連再次嚴正呼籲,面對「中華鯤鵬會」假藉交流之名、行統戰滲透之實,陸委會已公開表示涉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未經許可與對岸黨政軍機構進行政治合作之違法。然而,陸委會是政策協調機關,內政部是鯤鵬會的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本件相關違法行為之說明會原訂在教育部主管之大學校園內舉行,後改至校外舉行,因而有到底應由內政部主責裁罰,抑或是教育部主責裁罰之疑義?為免延宕時效,相關部會應儘速協調確認負責調查與裁罰之機關。
圖四 鯤鵬會仍持續於 Facebook 平台投放統戰團廣告。
守護台灣民主的核心價值,應從保護青年學子的思想自主與校園自由開始。唯有即時防堵、依法究責,方能遏止中國統戰勢力對台灣社會根基的滲透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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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針對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請辭 工會聲明
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針對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陳思原醫師被指控性騷擾、卻長期未獲學會妥善回應之情形,工會與多位婦產科醫師展開協作,嘗試突破醫界內部結構性沉默,也獲得公共響應。此次串連,應視為台灣醫界極少數由基層發起、直指內部倫理問題的倡議行動。
醫界向來封閉而階層分明,資深醫師長期掌握學會資源、醫院管理階層與專科醫師資格審查權限。這樣的權力分布,導致資淺的醫師即便察覺問題,也缺乏安全與有效的表達管道。此次工會號召並協助醫師匿名發聲,使年輕一輩得以在不暴露個人身分的情況下,表達對學會失能的不滿。各界公眾人物與媒體也持續發聲與追蹤,最終促使陳理事長於5月27日在個人臉書非公開頁面中表示「請辭」。
這份請辭聲明,讓工會一則以喜,一則以憂。
喜的是,事件有今天的發展來自醫師群體內部拒絕沉默、淪為幫兇的表態行動。新生代與中生代醫師不問派系、輩分,而是訴求專業倫理與社會信任。他們的發聲,彰顯醫界的自律與責任感,不論身分為住院醫師、醫學中心教授或學會理事長,只要背棄專業倫理、甚至犯法的行為,都不容互相包庇。醫師群體並不會接受、包庇傷害病人或同仁的違法行為,望能修補、加深醫病之間的信賴關係。
憂的是,陳理事長請辭退位,如同他去年中先後辭去在醫院和大學的職務,第一時間皆非來自各組織的要求。事實上,在陳理事長最初面對指控時,他定調此事為「造謠」,意圖以訟止謗,壓制公眾討論;同時,仍有多位醫界高層為其背書,強調其學術貢獻,輕忽其造成後輩的身心傷害。陳理事長在請辭文中的所謂「歉意」係為造成社會紛擾表達遺憾,並未正視自身加害行為,遑論承認錯誤。
工會必須指出,這樣的回應與態度,正是台灣醫界結構性問題的縮影。
早在2023年,《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完成,衛福部亦承諾按附帶決議,提出改進醫療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但至今並無具體成效。針對本次事件,醫師工會已於2025年5月15日正式函文婦產科醫學會與台大醫院,要求全面檢討專科醫師訓練與認證制度中之性別倫理自律機制,距今已近半個月,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回覆。
工會重申,改變縱容爛事一再發生的組織文化,換人只是第一步。我們將持續監督此事件相關機構與主管機關,協助遭遇性別事件的會員,為醫療工作者爭取安全、友善的勞動環境,願此事件能令醫界高層痛定思痛,成為醫界體制改革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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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旅宿業有條件開放聘用移工?放風聲非政策 移工政策應通盤檢討!
文/台灣勞工陣線
去年國際人權日時,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許舒博在與行政院長卓榮泰座談後對外表示,勞動部已允諾將開放服務業申請外籍移工,並預計於春節後提出配套措施。當時,勞動部隨即澄清,強調整體仍在評估中,並無「同意開放服務業移工」的規劃。未料昨日,交通部觀光署署長又公開表示,已與勞動部「達成共識」,預計將於下半年宣布旅宿業引進移工方案。對此,台灣勞工陣線提出嚴正質疑:「觀光署什麼時候成為開放移工的主管機關了?」,而移工政策牽涉移工人權保障及本國勞工就業,應經審慎評估與公開討論,而非由政府機關或企業團體透過媒體「放風聲」主導政策走向。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台灣長期以來因不當的移工政策,不僅造成移工人權受侵害,也加劇台灣整體勞動條件惡化與低薪的趨勢。如果業者真有缺工問題,理應提高薪資與改善勞動條件來吸引本國勞工,而非一味依賴廉價移工。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申請引進移工前,必須先以合理勞動條件於國內辦理招募且未果後,才可以申請移工,並應以原招聘條件聘用。但實際上,許多業者在聘僱移工後僅提供最低工資,卻反過來批評台灣青年「眼高手低」,才造就出台灣長期低薪又缺工的結構性矛盾。
目前台灣服務業受僱人數已占全體勞工近六成,然而整體薪資偏低,是造成求職意願低落的主因。勞陣強調,低薪就是缺工的根本問題!事實上,為解決觀光與旅宿業缺工問題,勞動力發展署曾與交通部觀光局(現為觀光署)合作啟動「飯店業專案媒合計畫」,但成果有限。根據2022年統計,媒合對象中有66%經常性薪資未達2.8萬元,85.84%未達3萬元,顯示在勞務負荷與薪資不成正比的情況下,自然難以吸引國人投入。
此外,去年8月政府已擴大開放旅宿業聘僱僑外生,作為補足人力的方式。然而觀光署如今在未進行完整調查與評估缺工人數、未估算人力補足比例的情況下,便貿然宣布將開放移工,顯然草率且缺乏政策一致性。而根據主計總處統計,住宿服務業在性別薪資方面亦呈現極大落差。該產業男女員工比例為0.82,但男性平均薪資為46,599元,女性僅有36,809元,顯見旅宿業是性別薪資差距極大的產業。
勞陣再次強調,《就業服務法》第46條明文規定移工在台從事之工作之範圍,以保障本國勞工的就業權益。其中第一項第十款雖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在「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特定情況下,可指定工作類別引進移工。但究竟「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何?相關部會至今未有清楚界定與說明。目前製造業與營造業雖依此規定開放,但是否符合上述條件,亦值得檢討。而在現行制度下,除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及家庭看護工作外,整體服務業基本上並未開放移工,若貿然開放旅宿業,將形同為服務產業大開後門,未來其他行業恐要求比照辦理,進一步減少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
台灣勞工陣線呼籲行政團隊應全面檢討長期以來不當的移工政策,終結以壓低人事成本為目的的剝削模式政策。唯有落實「同工(值)同酬」以及改善工作條件,才是解決缺工問題的根本之道!企業不能一方面宣稱找不到國人工作,另一方面卻又不願意給付合理報酬,讓台灣將淪為全球低薪與勞動剝削的代名詞。勞陣再一次重申立場,要求勞動部堅守法制與勞工權益,拒絕任何不當開放方案,以維護勞動人權和勞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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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排碳大戶怠於轉型 暖化空污全民買單 ──上市櫃及排碳大戶氣候績效盤點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研究中心
賴清德政府上任後,揭示了「綠色成長與 2050 淨零轉型」願景與五大策略,國發會於今年一月亦公佈了2030年減碳新目標,由原先的24±1%強化至28±2%。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研究中心於5月27日的記者會盤點台灣1829家上市櫃公司及排碳大戶的氣候績效,發現企業整體的氣候行動仍表現不佳,且不少高排放企業亦是用煤與污染大戶,呼籲政府須加速推動企業的脫煤時程、完善ESG資料揭露與品質管理,並針對石化與半導體產業制定整體減碳戰略、展開國際氣候合作,方能達到2050淨零目標。
僅一成上市櫃公司承諾淨零,減碳積極度嚴重不足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柯乾庸說明,台灣1829家上市櫃公司中,於金管會ESG數位平台上自行申報並承諾淨零的企業有181家,約佔所有上市櫃公司的10%,雖較2023年的7%稍有成長,但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中期減碳目標的設定上,有8.8%的上市櫃公司(162家)已承諾2030年至2035年間的中期減量目標。而完全沒有填報資料,或填報研議中、盤查後確認等沒有具體減碳承諾或目標的企業,高達83.54%,較2023年盤點的七成更高,顯示企業在氣候行動的自主揭露上,缺乏積極性。我們要求金管會應加速推動企業落實永續資訊揭露,不僅要在年報中強制要求企業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更應完善ESG數位平台、ESG InfoHub等資訊平台的資料管理機制,讓投資人與社會大眾都能透過平台清楚了解企業的氣候行動表現。
十大排碳大戶中期減量目標應提升,節能與再生能源規劃要強化
2023年,台灣整體碳排放較2019年下降約3.33%,其中製造業部門減幅達5.06%。這一方面與部分企業將燃煤或燃油鍋爐轉為天然氣有關,但主要原因仍是受疫情後經濟復甦遲緩,以及俄烏戰爭造成的全球需求下滑影響,導致多數產業產量大幅減少。尤其石化業更受到中國產能崛起與低價競爭衝擊,部分業者甚至關閉產線,使碳排放進一步下降。
2023年台灣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約佔全國總排放量的48.44%,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根據環境部規範,2023年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登錄的製造業排碳大戶共287家(排除電力供應業)。其中前十大排碳企業排放量佔全台灣總量的37.16%,分別為:台塑石化、中鋼、台積電、中龍鋼鐵、台塑工業、台化、中油、南亞、台泥、亞泥。其中,最大排碳源台塑石化,排放了全國9.4%的溫室氣體,加上同為石化業的台塑工業、台化、中油、南亞,五間石化業排碳大戶佔了全台灣19.66%的排碳量。鋼鐵業的中鋼與中龍鋼鐵共佔台灣總碳排的10.58%。其他三間企業則是台積電佔4.43%、台泥佔1.41%與亞泥佔1.08%。(見附表一)
以2019年作為基準年,檢視前十大排碳大戶的減碳成效,可見台積電因持續擴廠,以致於排碳量大幅上升,中龍鋼鐵與台塑工業在排放量上也是正成長。而台化的減碳幅度則優於台灣整體排碳降幅(3.33%),未優於製造業的減碳降幅(5.06%)。減碳最多的是南亞,主因為燃煤使用量下降。(見附表二)
在氣候行動上,根據十大排碳大戶提出的永續報告書,十家企業均已承諾2050淨零碳排,但在2030年的中期減量目標設定上,台塑石化、台積電、中鋼與中龍鋼鐵這四家公司未能達到政府原先設定的24%減量目標 ,特別是台積電持續擴廠,其2030年的排放量預計較2019年上升約21.84%。除此之外,在再生能源使用與節能目標上,僅台積電與台泥、亞泥有揭露中長期(五年以後)的目標規劃,其它七家企業僅訂定短期1-2年內的節能/節電率目標,又或是僅維持在法規要求的節電1%,在再生能源的目標規劃上也同樣不夠積極。
石化與半導體業是主要碳排來源,亟需產業轉型、國際合作推動企業淨零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林怡均研究員指出,若仔細檢視同時受金管會與環境部規範的台灣石化業(42家)與半導體業(33家)碳排大戶,可以發現:雖然這當中有超過八成的企業公開承諾了2050淨零,且有七成以上的公司訂定了2030年中期減量目標,但細究其目標值的設定,有半數(22家)的石化業者低於國家最初宣布的24%目標,而在規模持續擴大的半導體業,這比例更是達到七成(23家)。在節能與綠能方面,超過六成的企業其節能/節電目標仍停留在法規要求的1%,未見更積極的節能規劃;有六成以上的石化業者尚未使用再生能源,也尚未訂定或未說明對再生能源的中長期規劃。半導體企業雖相對其他製造業業者更積極佈局綠電使用,但2023年再生能源使用率未達1%的半導體業者仍超過半數(19家),也有近半數的企業所訂定的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低於10%。上述種種資料皆指出石化業與半導體業的氣候行動積極度尚待提升。(見附表三、四)
林怡均說,石化業與電子業(包括半導體)是我國製造部門的主要排放源,若其氣候行動不夠積極,勢必影響我國2030年減碳目標以及2050年淨零目標的達成。近年中國石化產能持續擴張,全球的大宗石化品預計至2030年仍供給過剩,此已威脅台灣業者的生存空間,考慮到未來碳費政策即將上路,且全球朝向淨零與減塑的大方向仍不變,業者應儘速調整商業策略,轉向產品低碳化與高值化,方能將危機化為轉機。至於在半導體業,政府在推動相關政策以維持該產業在全球的競爭優勢時,亦應重視其能耗、用水與碳排問題,主動與美國、日本、德國等各國政府及相關的國際組織展開氣候合作,共同訂定適合半導體產業的節電目標、再生能源使用義務與能源效率規範,如此才能確保該產業在全球各地擴張的同時,實現2050淨零目標,為國際社會作出貢獻。
排碳大戶也是污染大戶,籲積極制定脫煤轉型計畫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指出,台灣的排碳大戶不僅是溫室氣體的主要排放者,同時也是空氣污染的排放大戶。2023年前十一大排碳企業中,扣除未使用燃煤的台積電與中油,以及使用煤作為煉鐵製程原料(還原劑)的中鋼與中龍鋼鐵,其餘七家企業正好也是全台燃煤用量最高的七大業者。其中,台塑石化2023年使用煤炭約為787.6萬公噸,台塑工業109.5萬噸,台化85萬噸,南亞30.9萬噸,整體而言,台塑集團全年總用煤量達1013萬公噸,與台中火力發電廠一年的用煤量1200萬公噸相距不遠。曾虹文強調:「關注燃煤污染時,絕對不能忽略這些排碳大戶應承擔的責任。」
更重要的是,這些企業不僅排碳量高,亦排放大量有害空氣污染物與衍生性PM2.5,其中有76個污染排放量高的工廠,鄰近學校、醫院與人口稠密區,對公共健康造成威脅。以台塑石化為例,其揮發性有機物(VOCs)、甲苯、重金屬等12項列管污染物排放量,也是全國前十。而台塑工業排放的氯乙烯不僅全國最多,甚至是中油的310倍。
呼籲政府,應儘速訂出「製造部門脫煤時程」,推動高碳排產業制定減煤與替代能源使用計畫,並加強有害空氣污染物的監測與管制,落實污染治理責任。也呼籲這些高碳排、高污染的上市櫃公司,身為資本雄厚、具備技術研發能力的企業,更有條件啟動低碳轉型與污染防制,應負起社會責任,訂出明確的減碳時程與轉型路徑,汰換燃煤設備與老舊製程,並導入最佳可行技術,以達到污染物最小排放。以排碳最多也是用煤最多的台塑集團為例,2023年稅後淨利約為440億元,台塑石化單一公司就獲利218.6億元,顯示具備「脫煤轉型」的能力,不要再用污染換利潤,把成本轉嫁給社會大眾了。
2030年目標迫在眉睫,企業減碳須更積極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強調,上市櫃公司與排碳大戶在氣候行動承諾上仍有待加強。政府既已提高2030中期減碳目標的設定,就應採取更積極措施,促使企業提出具體的階段性目標並落實減碳。金管會已預備接軌IFRS S1 & S2永續揭露準則,要求企業依國際規範揭露氣候行動以補足資訊落差,但整體進程仍須加速以因應國際淨零轉型要求。此外,賴政府新發布的六大部門減碳行動計畫,應採取更積極的轉型政策來指引排碳大戶制定轉型計畫,並落實資訊揭露,讓全民共同參與監督,推動企業真正邁向淨零目標。
綠盟與TCAN研究中心共同提出以下訴求:
- 企業應提出更積極的2030中期減碳目標、中長期的節能目標,以及再生能源使用規劃,方能因應漸趨嚴格的氣候政策,追上國際淨零趨勢
- 金管會需強化管理上市櫃公司的ESG資料揭露與資料品質,以利社會各界能善用金管會的數位平台,共同監督企業的淨零轉型進展。
- 經濟部應針對石化業的「整體價值鏈」提出淨零轉型戰略,並且納入明確的監督檢核機制、供給面與需求面的政策工具及相關支持機制。
- 國家應重視半導體業排碳持續增長的問題,主動與各國政府及相關國際組織展開氣候合作,共同訂定適合該產業的環境規範、再生能源使用義務與能源效率目標,確保該產業在全球各地擴張的同時,仍走在2050淨零的路徑上。
- 政府應儘速訂出「製造部門脫煤時程」,推動高碳排產業制定減煤與替代能源使用計畫,同步落實減碳與減污的永續轉型。
附表一:十大排碳大戶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佔比(單位: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公司 總排放量(佔2023年總排放%) 範疇一(佔公司總排放量%) 範疇二(佔公司總排放量%) 台塑石化 24,234,494.00(9.40%) 24,004,640.25(99.05%) 229,853.75(0.95%) 中鋼 18,066,406.34(7.01%) 16,808,553.91(93.04%) 1,257,852.43(6.96%) 台積電 11,418,277.62(4.43%) 1,288,103.93(11.28%) 10,130,173.70(88.72%) 中龍鋼鐵 9,216,366.06(3.57%) 9,054,468.02(98.24%) 161,898.04(1.76%) 台塑工業 8,130,027.41(3.15%) 3,542,104.25(43.57%) 4,587,923.16(56.43%) 台化 8,022,912.66(3.11%) 5,126,821.90(63.90%) 2,896,090.77(36.10%) 中油 6,542,927.09(2.54%) 5,564,731.09(85.05%) 978,196.00(14.95%) 南亞 3,752,539.36(1.46%) 1,385,813.17(36.93%) 2,366,726.19(63.07%) 台泥 3,643,800.26(1.41%) 3,457,473.61(94.89%) 186,326.65(5.11%) 亞泥 2,782,856.11(1.08%) 2,634,141.98(94.66%) 148,714.13(5.34%)附表二:十大排碳大戶減碳現況與2030減碳目標
公司 2023年減碳幅度(相較2019年) 2030年減量目標
(相較2019年) 2023年的再生能源使用率 中長期的年節能率目標是否高於1% 中長期的再生能源
使用率目標 台塑
石化 -11.94% -16.74% 0.00006% 否
(年節電1%) 無(但有裝置容量目標:太陽能發電廠15.4MW) 中鋼 -16.20% -23.07% 0.05221% 未說明 未說明 台積電 48.38% 21.84% 11.2% 是 2030 RE 60 中龍
鋼鐵 1.98% -17.94% 未說明 否
(年節電1%) 未說明 台塑
工業 2.60% -39.93% 0 未說明 無(僅有短期目標) 台化 -3.64% -24.98% 0.5488% 未說明 2030 RE 5 中油 -15.36% -24.35% 未說明 未說明 無(僅有短期目標,且為裝置容量目標 南亞 -36.12% -24.42% 0.001% 未說明 無(但有裝置容量目標:2030年累計建置56MW) 台泥 -18.68% 有排放強度目標(SBT),但未提出絕對減量目標 0.07% 是 無(但有裝置容量目標:400MW&替代燃料熱值替代比率目標) 亞泥 -10.00% 有排放強度目標(SBT),但未提出絕對減量目標 0.01% 是 辦公室場域使用再生能源達20%&生質替代燃料供熱比例目標 國家
整體 -3.33% 24%±1
(原訂)
28%±2
(2024年底修正) 製造業 -5.06% -18.0%
附表三:屬於環境部列管的排碳大戶且受金管會規範須揭露永續資訊的石化業者共42家
石化業(42家) 有2050淨零承諾 有中期減量目標 2030減碳目標低於24%
(包含未揭露者) 中長期節能目標小於
等於=1%或未訂定 再生能源使用率=0
(包含未揭露者) 沒有中期再生能源目標 家數 34 32 22 33 26 27 比例 81% 76% 52% 79% 62% 64%
附表四:屬於環境部列管的排碳大戶且受金管會規範須揭露永續資訊的半導體業者共33家
半導體業(33家) 有2050淨零承諾 有中期減量目標 2030減碳目標低於24%(包含無絕對減量目標者) 2023再生能源
使用率<1% 中長期節能目標
=1%或無明確目標 2030RE目標
<10% 沒有中期再生能源目標 家數 28 30 23 19 20 16 12 比例 85% 91% 70% 58% 61% 48% 36%
附表五:十大排碳大戶2023年用煤量
公司 排碳量順序 排碳量(公噸CO2e) 用煤量(公噸) 用煤量排序 台塑石化 1 24,234,494.00 7,875,820.00 1 台塑工業 5 8,130,027.41 1,095,456.00 2 台化 6 8,022,912.66 853,300.00 3 長春石化 11 2,475,901.51 506,637.73 4 台泥 9 3,643,800.26 498,935.21 5 亞泥 10 2,782,856.11 439,508.00 6 南亞 8 3,752,539.36 309,234.00 7 中鋼 2 18,066,406.34 — — 台積電 3 11,418,277.62 — — 中龍鋼鐵 4 9,216,366.06 — — 中油 7 6,542,927.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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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不是日本殖民地!抗議日本押我漁民、侵我漁權、犯我主權!
文/社團法人釣魚台教育協會
我國漁民又被日本公務船霸凌了!彷彿台灣尚未光復,日本還在殖民統治,民進黨政府又是護漁不力,息事寧人,竟然要我漁民繳交罰款了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5月20日,宜蘭蘇澳籍「紅彩頭6號」漁船遭日方片面指控我方漁民在釣魚台海域觸犯日本法律,登檢扣押;登檢的日本公務船人員有如惡霸,欺人太甚,竟然拆除我方漁船的無線電與船舶監控系統VMS等器材,讓我漁民孤立無援、在茫茫大海中陷入恐慌!
而正在被霸凌的漁民迫切需要民進黨政府為他們主持正義、維護他們的權益、解除他們被日本公務船無理霸凌的困境的當下,民進黨政府唯一做的竟然是:跟日本提出我方漁民需要繳交多少錢,才能“贖回“被扣押的漁民?!於是,被扣押的蘇澳漁民逼不得已,由其家屬緊急籌措鉅款新台幣63萬元作為擔保金,繳交給日本政府之後,被扣押的漁民方才獲釋!
上述日方片面執法的行徑,嚴重損害我漁民基本作業權益與人身安全,民進黨政府面對日本對我漁民的壓迫,並未與日方嚴正交涉或譴責,態度十分軟弱,海巡署僅表示會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提供必要協助,卻不見民進黨政府的實質作為,也沒有向日方強硬反映我方立場與主權尊嚴,更感受不到執政當局對我漁民的利益及福祉的關注!
民進黨政府護漁不力的行徑每年不斷重演,漁民被迫忍氣吞聲而無奈賠償鉅款了事。事實上,「紅彩頭6號」並非單一事件,日方強硬欺凌台灣漁民的事件歷年來層出不窮,從2018年宜蘭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遭發射水砲驅趕、2020年蘇澳籍「盛福十六號」漁船被騷擾、蘇澳籍「新凌波236號」遭無預警衝撞造成船身嚴重裂損、2024年基隆籍漁船「福洋266號」遭強行登檢被扣押,到今年「紅彩頭6號」被登檢並拆除通信設備。台灣漁民在我方海域作業時,不斷地遭到日本公權力粗暴對待。
民進黨政府視日本如宗主國,長期媚日,對日本政府態度軟弱,面對日本公務船屢次向我漁民進行驅趕、登檢、扣押、罰款等無理行徑,不敢據理力爭,完全暴露其屈服於異族統治、根深蒂固的順民心態。台灣光復八十年了,但民進黨政府卻一直停留在順民思想,將主權與尊嚴拱手讓人,毫無作為。
本協會呼籲:台灣社會必須正視這些漁民被壓迫事件所揭示的事實真相:台灣漁民在釣魚台周邊海域作業,至今仍受日本威脅,漁民進入傳統漁場捕魚卻任由日方登檢、罰款與扣押,這正說明台灣尚未真正光復的歷史現實,至今仍在我漁民的工作生活中,不斷上演。
我們也強烈要求民進黨政府正視歷史、面對現實,在釣魚台海域及其他海域問題上拿出作為,向日本政府表達堅定主權立場,保障我漁民的生存權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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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今日公祭,明日忘記? 願交通改革不再僅是遺憾
(圖片來源:Photo by Ross Sokolovski on Unsplash)
文/許羽賢(國立中正大學外國與語文學系學士)
前幾天,新北三峽發生的死亡事故,再次把臺灣的道路安全推上輿論浪尖。而短短數日內,高雄、基隆與臺南等又陸續傳出重大車禍;畫面裡翻覆的車身與急救聲響並非偶發,而是長久結構失衡的必然結果。根據工商時報轉載交通部道安資訊網統計,2024年全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2,950人[¹],平均每天魂斷8條人命、每條人命都伴隨著一個個家庭的永別與破碎。
若我們仍把焦點鎖在「肇事駕駛年齡太老」「都是行人沒有看車」(這點Thread上筆者還真的看到有人這麼認為)等個案層次,終究只能在下一次悲劇到來時再度喟嘆。
其實許多路權團體持續在推行改革,而真正的改革,必須從權責劃分、交通文化以及道路工程三個面向,完整拆解臺灣道路安全的系統性病灶。(事前聲明,筆者僅是業餘,若有謬誤還望指教。)
從交通部公路局官網可以看到,[²]臺灣道路的管理權責橫貫中央與地方、跨越部會。根據公路法第六條以及道路管理條例,僅以一條郊區道路為例,可能路面屬縣市政府管理或者公所養護修築,而道路上方通過的省道屬交通部;交叉的產業道路又歸農業部;河旁邊的屬水利道路歸水利局管轄;遇到校園、森林、科學園區還可能也會有分別由教育部、林業局、科技部的責任,在部落間可能還會涉及到原住民族委員會。
如此繁複的切割,帶來兩個後果:其一,事故發生時,責任追溯缺乏窗口,也不知道究責誰,事後的調查還會很繁雜;其二,長期改善無法形成閉環機制,導致同一路段多年反覆肇事,即使請願改善可能還會互踢皮球,每個單位都認為是另外一個單位要處理的,最後道路就像房間裡的大象,大家都知道問題在那,還很大,但沒有人要處理。
筆者有聽說有國家立法將所有部會與地方政府綁在共同目標下,任何改善計畫皆須與中央資料庫對齊,比對預期能降低多少死亡率;每年報告若目標落空,主管機關需向國會說明改進路徑(但很遺憾忘記是哪個國家,若有知道的讀者歡迎留言補充)。相較之下,我國雖成立道安處,但定位仍偏向統計與協調平台,缺乏指揮跨部會預算與考核的硬權限,改革動能常卡在「有心卻無手」的尷尬。
國際經驗顯示,駕駛初期的一到三年是事故率最高區段;因此,「防禦駕駛」理念多半被納入考照體系。如日本自2002年起全面導入高齡與新駕駛「階段式再認證」,連續五年不出意外和經過確認便可獲得黃金駕照,德國要求會急救、更繁雜筆試,路考則要求考生於真實道路連續駕駛[³],由考官靜默觀察其危險預判能力。反觀國內,有考過駕照的各位可以發現,學科題庫的主力仍停留在速限記憶、標誌辨識等閉卷考法,大多考生背熟「一百題必考」即可過關;路考場地則因土地成本受限,普遍無法模擬都市複雜路況,而現在雖然有實際路考,但是光是城市和鄉下的路考路況就不一樣,那麼隨之得到的駕照似乎也會有差異。
這導致考照遂淪為一次性的技術檢定,與「駕照是一份社會契約」的初衷背道而馳。此外,交通部雖在2024要求在報名前「危險感知測驗」[⁴],但多數駕訓班仍把它化約為背答案,就算沒過,隔幾天背一背再考一次即可,一紙駕照繼續揭示「會開車」卻不等於「懂風險」。
高齡駕駛議題亦陷入簡化的二分法。臺灣六十五歲以上駕駛占總持照人口近兩成;同時間,偏鄉公車班次卻在少子化與財政壓力下刪減。尤其許多極限村莊,沒有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就連客運也都停駛,若以硬性年齡上限剝奪開車權,等同讓長者日常醫療與採買受阻。直到撰稿當下,交通部已經著手規劃七十歲以上須接受體能與認知測驗,測驗內容更加嚴格,若反應時間與視覺追蹤仍在安全範圍,才允許換照,且負責補貼,由於整體還沒敲定,這裡暫且不做評論。
歸根究柢,人終究會犯錯,只有道路本身能被設計成最後一道安全網,也就是,除了盡量讓事故減少,更重要的是讓犯錯造成的侵害性後果減少,也許會出車禍,但至少要不致命或不重傷。以荷蘭為例,荷蘭「自解釋道路(self-explaining roads)」[⁵]理論指出,路幅、線型與視覺線索(例如波浪狀標線、路口漸窄、植栽擺設、人車合流等讓駕駛自然而然降低車速;若需額外依賴標語或警察取締,代表工程尚未盡責。臺灣許多市區道路以「車速40」為號稱,但道路筆直、六線道、號誌綠燈波連續,駕駛實測易達50-60公里;行人穿越道與汽車停止線又常僅隔一車身長,形同懸置行人於車流中央。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環節是資料透明度。美國聯邦公路總署每月更新全國道路死傷熱點(Fatality Analysis Reporting System)[⁶],供州政府校正預算;而臺灣「道安總動員」[⁷]雖已公開,但多數民眾仍須自行比對,縣市政府亦少有主動將熱點轉化為年度工程優先序。結果是不少該改造的路段年年申請前瞻基建計畫,卻年年停留在畫設彩虹斑馬線與光雕造景的噱頭上。
每逢交通事故,輿論常二分為「行人地獄」與「防不勝防」兩種對立,前者將一切過失歸咎於惡質駕駛,後者則指行人不守本分,駕駛無所適從。
私以為這種零和敘事忽略一點:絕大多數人同時是駕駛也是行人。開車就是駕駛,下車就成了行人,大家可以同時擁有這雙重身份,我們每個都有可能在這兩個身份當中因為另一個身分的人受到傷害或造成他人損傷。而臺灣道安宣導卻仍以「馬路如虎口,鐵馬變廢鐵」、「不要闖紅燈、走路請看車」等單向標語為主,缺少彼此理解的互動設計,於是文化依然二元對立,取締與宣導成為彼此加深衝突和對立的癥結點。
制度上,若缺乏開放參與機制,民間專業也難以轉化為政策。從「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到「企鵝交通手札」等交通方面的粉絲專頁,過去三年提出許多標線與號誌優化圖資,但可以見得僅少數縣市函復採納。其實若讓公民團體直接與國會交通委員會對談,任何重大修法都需記載「外部意見整合紀錄」,並附上未採納之理由。這不僅增加透明度,也讓下一次提案者得以追蹤脈絡,避免改革年年有,年年喊口號。若道安處能比照辦理,讓「民間倡議-政府評估-回饋機制」成為固定的三角循環,許多早已成熟的工程解方或可提前落地,而非在統包招標時才倉促補課。
要走出年年三千死的人命泥淖,臺灣必須為交通安全設定十年以上的目標,並在法規層級賦予主責單位硬權限與獨立預算。也許可以應仿效瑞典交通零死亡願景中[⁸]的里程碑,交通安全需要完善的系統設計與維護,並仰賴用路人謹慎守法,雙管齊下方能降低事故風險。第二,將駕照制度由一次性核發改為終身養成,導入「新駕三階段、一般駕駛幾年要換一次照、而高齡駕駛兩年一評估」的動態分級;違規累犯除罰鍰外須強制修課並通過再測驗方得歸位。第三,全面盤點國道、快速道路與市區主幹道的死亡熱點,透過容錯型工法以及 AI 流量即時控制,把「工程前置可預防死亡」的概念內化為交通建設優先序,而非政績綁樁的選舉工程。
以上三支點缺一不可:沒有治理統籌,考照與工程只是零敲碎打;沒有駕駛再教育,工程只會被高速闖關而失效;沒有容錯道路,再嚴苛的法規也擋不住偶發的人為失誤。改革需要時間,但正如瑞典從1997到2023年累計將死亡率降至每百萬人約20-24人左右[⁸]的軌跡可證,只要路徑設計得當,交通意外導致的死亡減半並非不可及的幻想,車禍之所以稱為意外來自於它的不可預測性,意外無法避免,但意外造成的死亡和永久傷害要是可以避免的,這就是零死亡願景的重要性。
三峽車禍的現場現今搖曳著燭火、擺放著鮮花與祭品,卡著路邊尚未填平的車痕。大家對這件事心有戚戚焉,感到遺憾以及不捨三條生命的逝去,更為這場悲劇感到難過與痛苦。
假如我們允許悲劇被時間稀釋,那麼下一則新聞持續報導的,便是下一個地名、下一組傷亡數,下一個毀滅的幸福家庭。
但如果我們願意把這起事故視為警告,提醒我們體制碎片、駕駛養成、工程容錯與文化對立的每一個支點都在崩毀,那麼它就有機會成為轉捩點。畢竟,今天你可能是握著方向盤的駕駛,明天你也可能推著嬰兒車過馬路;安全不是少數人的奢侈,而是每個人在不同角色之間切換時都能被保障的基本人權。
當我們能把這份集體共識嘗試轉化為制度、教育與設計上的連續行動,臺灣的道路或許還需要時間才能真正「零死亡」,卻將不再是「遺憾常態」的代名詞。最後願逝者安息,生者安好。
(本文在撰稿以及查詢資料時,有部分內容使用AI查詢及協助。)
參考資料列表
1.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305701424-431401
2. https://www.thb.gov.tw/cp.aspx?n=550
3. https://futurecity.cw.com.tw/article/3616?rec=i2i&from_id=3373&from_index=3
4. https://hpt.thb.gov.tw/
5.https://vocus.cc/article/630b2f03fd89780001327e54
6. https://www.nhtsa.gov/research-data/fatality-analysis-reporting-system-fars
7. https://roadsafety.tw/Dashboard/Custom?type=%E7%B5%B1%E8%A8%88%E5%BF%AB%E8%A6%BD
8. https://futurecity.cw.com.tw/article/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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