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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司改會針對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之建議:以第59條年齡驗證及限制接取為核心
文/民間司改會
言論自由、資訊取得自由與隱私權,為民主社會之根基;同時,我們也須考量到兒童與少年在網路世界成長的過程身心發展之健全。依《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國家於政策與法律之制定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第13條更進一步保障兒童資訊權(包含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之自由)、第16條保障兒童隱私權。在此理解下,本會認為,衛福部預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第59條(草案全文請參文末),其第一項、第二項所擬建立之「年齡識別機制」,以及第三項所授權之「限制接取處置」,均存在重大疑慮如下:
壹、第59條第1、2項:全民被年齡驗證之系統性風險,衛福部應於草案明定隱私預設、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 一、強制年齡驗證將不再僅規範平台業者,而是影響所有使用者的基本權依IETF網路工程任務組於2026年發布之《Age Verification Architecture》技術草案[1],強制性年齡驗證將「不再僅規範平台業者,而是規範所有使用者,使所有使用者均須通過驗證始得使用應用服務」;此種設計「對全體網路使用者(不僅是兒童,且尤其包括兒童本身)之隱私與言論自由造成損害」。
二、年齡識別機制容易導向網路實名制與資料之過度蒐集與外洩風險台灣常見之年齡識別機制,包含自我宣告、AI臉部估齡(涉生物特徵資料之蒐集及對特定人種、性別年齡邊界群體存在系統性誤判風險[2])、政府身分證件上傳、信用卡驗證、手機門號實名綁定。後三者於我國尤為敏感——手機門號依法須實名登記,實質導向網路實名制並排除無門號族群之數位近用。各機制路徑雖異,共同特徵在於均要求使用者揭露身分;即便是零知識證明(ZKP)方案,實際運作上能否完整保障身分不外洩,仍有疑義[3]。
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已明揭,個人對其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屬資訊隱私權之核心,受憲法第22條保障;反觀常見的年齡驗證方法,上傳身分證件或人臉影像進行年齡驗證,所蒐集者不僅是出生年月日,更涵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臉部生物特徵等高度敏感資料;若草案未於法律層次明定資料最小化、目的外利用禁止與保存期限,難謂符合上開憲法標準。
三、國際施行經驗:澳洲首日即潰堤,英國反彈聲浪未息澳洲《線上安全修正法(社群媒體最低年齡)》於2025年12月生效,惟施行首日即出現大量規避情形——兒童借用家人臉部、使用VPN,甚至有11歲兒童被誤判為18歲、12歲少女僅靠化妝即通過驗證[4]。其後民間團體Digital Freedom Project偕兩名青少年於同年11月向澳洲高等法院提起憲法訴訟,主張該法違反澳洲憲法默示之政治溝通自由;Reddit亦於12月跟進[5],兩案併由高等法院審理中。而英國《線上安全法》之「保護兒童法典」亦引發強烈反對,廢除請願於數日內突破55萬份簽署[6]。EFF與EDRi等數位權利組織明確指出,此類措施反為所有人(包括兒童本身)之言論與隱私帶來監控風險[7]。
四、本會呼籲:衛福部應將「隱私預設、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明定於修正條文政府應正視從兒童保護到過度資料蒐集、甚至實質網路實名制之結構性滑坡。依法律保留原則,國家對人民權利之限制或重要事項之規範,須有法律依據;進一步依層級化法律保留之架構,事項之重要性愈高,法律本身之規範密度要求愈嚴,不得以概括授權替代。重要性理論亦明確指出,即便立法者已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凡屬重要之實質內容,仍須於母法中明文規定,授權條款不得空洞無據、架空法律保留之意旨。
然衛福部所公布之草案第59條第2項後段,將年齡識別之標準、方式、例外、實務準則與技術要求悉數委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主管機關定之,卻未於母法中明確揭示任何實質規範內容;而年齡驗證機制涉及兒少保護、資訊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及表現自由等多項基本權面向,其重要性自不待言。本會呼籲,衛福部之草案應於法律層次明定,將隱私預設(privacy by design)落實於驗證資料之全生命週期,並就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等核心事項為嚴格規範,方符層級化法律保留之要求,否則恐有空白授權之虞。
貳、第59條第3項:衛福部應刪除授權主管機關得直接封阻網站之條款 一、網站封阻不應從最後手段躍升為言論管制的最前線修正草案第59條第3項後段規定,主管機關「必要時,得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限制接取之處置。」此一條文揭示者,不僅是個別法規之技術細節,更是我國當前網路內容治理之結構性困境:在欠缺完整平台責任法規之前提下,政府選擇以封阻接取作為替代性之內容管理工具,使網站封阻從理論上之最終懲處手段,直接躍升為處置疑似違法內容之第一線工具。在合理之治理架構中,網站封阻(我國常見手段為DNS RPZ)本應為窮盡一切常態法律管道後始得動用之最後手段;然本草案之設計邏輯適得其反——自行創設無須經第三方事前或事後審查、即可封阻整個平台之法源依據,授權行政機關可以直接自行認定有「及時處置必要」而封阻整個網站或平台。
二、政府愛用的網站封阻程序竟缺乏監督與救濟之正當程序正當程序之缺席,凸顯此立法模式之危險。「必要時」作為啟動門檻,欠缺具體化判斷標準,實質賦予行政機關幾乎無邊界之裁量空間。現行規範既不要求通知當事人、未提供利害關係人異議程序、無獨立第三方之事前或事後審查,亦未要求主管機關公布所封阻網站清單供大眾檢視——種種制度缺漏,皆使本草案恐成我國網路自由之嚴重破口。
三、倒數2年!封網合法化運動正在展開依數位發展部2025年訂定之《運用 DNS RPZ 自律機制停止解析違法網站處理參考程序》第7點說明(四):「主管機關應於第12點第4款期限內(即2年內)參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規定,於各該法律中訂明,主管機關得令IASP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違法網站,以利實務執行。」[8]
該《參考程序》之法律效力於法律保留檢驗下恐難站立;然基於行政一體之實務運作,兩年期限已開始倒數,一波大規模立法運動於焉展開:2025年12月,行政院已就《國家安全法》增訂第4條之1、《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第64條之1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9],明定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內政部得逕令網路接取服務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本草案第59條第3項,正是此一立法浪潮下之具體實例。
退一步言,即便撇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本身於正當程序上之諸多瑕疵不論——該條已使政府於2025年逕行封阻49,211筆網站、佔全年RPZ封阻紀錄(76,930筆)約64%[10]——本草案竟以此本身即不合理之模式為樣板,複製至兒少保護領域,更顯立法上之輕率。
四、本會呼籲:網站封阻應嚴格限制為最後手段,並應於正當程序建立完備後始得實施衛生福利部應刪除本草案第59條第3項後段「必要時,得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限制接取之處置。」之規定。在我國尚未建立以人民權利為核心、兼具平台問責、正當程序保障與有效救濟機制之平台責任法規前,任何賦予行政機關得逕行封阻整個網站平台之授權,均將使言論自由暴露於不受節制之行政裁量之下。網站封阻應回歸最後手段之角色,而非繞過平台責任機制之捷徑。
參、結論本會肯定衛福部開始正視網路環境對兒少身心發展之影響,此一關注本身值得珍視。然而,減少網路對兒少之傷害,本質上係漸進、多方協力之工程,斷非年齡驗證或封網機制所能竟其功。較具韌性之治理,應於網路架構之不同層級部署多元、各有界限且符合隱私預設原則之機制,使任一行為者均無從集中持有全體使用者資訊。更重要的是,兒少最佳利益不應以犧牲全民基本權為代價:缺乏資料最小化保障之年齡驗證將導致大規模監控;欠缺正當程序之限制接取制度,亦將繞過司法審查、侵蝕全民言論自由——兩者所建構者,皆非保護兒少之防護網,而係侵蝕民主自由之失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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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止跌回升?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婚七週年民調 同婚、收養、性平教育支持度全面成長
文/彩虹平權大平台
同婚通過即將屆滿七週年,長期關注台灣社會對同性婚姻與同志權益態度變化的彩虹平權大平台,日前委託趨勢民調公司於2026年4月以電話(含手機)訪問全國18歲以上民眾,完成共1,077份樣本,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2.98%。透過本次調查民意呈現,台灣社會對同志權益的支持並未止於同性婚姻,而是逐步延伸至生養權利、職場友善以及政治參與等面向,凸顯政府應在穩定民意基礎上,持續推進相關權益保障與政策修法。彩虹平權大平台將於5月19日週二舉行同婚七週年民調結果分析,分析同性婚姻議題及同志權益的社會態度民調結果。
數據增幅面臨瓶頸:政府應主導政策突破,將「接納」轉為「變革動力」
相較於去年(2025年)的數據,今年的調查結果大部分支持度上升,在國際保守及反性別浪潮下,顯示台灣社會具備強大韌性。在今年新增的題目中,詢問民眾是否「台灣在推動性別平等的速度太快」,有五成的民眾不同意這個說法,凸顯民眾對於性平政策的推動有共識。就同婚通過已近七週年的現在,倡議資源應持續投入,政府的制度改革,也可以在穩定的民意基礎下,大力推進。 並針對不同年齡層、學經歷的族群設定不同的溝通策略,提升整體社會接受度。
本次同婚7週年調查中,民眾對於同性婚姻的支持度為54.3%,7年以來成長12個百分點;跨國同婚的支持度為63%,7年以來成長9個百分點,共同收養的支持度為67.2%,7年以來成長10個百分點;此外,大眾對於「性平教育」的支持度更是來到歷史新高的75%,也是所有調查中幅度變化最大的,七年之間成長了21個百分點。同時,表明身邊有同志親友的比例提升至45.8%,7年來也增加了9個百分點,過去的調查中,有認識同志的受訪者通常會對政策也會表達高度支持,更多同志更勇於現身、性平教育打了穩固基石,這些都會與社會友善度呈現交互影響。
人工生殖法無需等待!實現性別平等與生育自主
在同婚未竟之事中「同性配偶生養子女」的議題,是否贊成「兩位女性透過人工生殖生育下一代」支持度達59.7%,近年來都維持在六成左右的支持度,其中20-39歲的年齡區間皆有超過73%的支持度,在民意已有高度共識、台灣人工生殖技術成熟、許多同志家庭等待立法的狀況下,呼籲立法院儘速討論人工生殖法草案,讓生養權利不再受身分限制!
職場友善度與參政接受度:多元代表性成為民主進步新動能
此次調查中,亦設計了針對職場環境、工作意向的問題,結果顯示年輕女性對職場友善度與吸引力的評價較高,有18-29歲的女性中有55%的人表示「標明同志友善的職場」會增加求職的意願。
選民對於民意代表與行政首長為同志的接受度,2020年到今年有顯著提升:民意代表為同志的接受度從六成增加到近七成,反對則自35.5%降至26.8%;行政首長是同志的接受度提高幅度較小,增加了6.1%、來到63.3%,反對則降低至32.%,顯示同志參政已達社會普遍接受度,尤其年輕世代不論黨派都有高度支持,顯示支持同志候選人已是爭取年輕選票與首投族的「戰略亮點」。
我們認為年輕世代雖然在民調中表示支持性別平等與友善措施,但分析過去經驗,年輕世代往往在面臨「共同敵人」或「需要守護某價值」時才會有強烈的動員能量,甚至在參與罷免案後,更願意進一步投入政治圈擔任幕僚。降低人民有效監測民意代表與政府單位的門檻、改善年輕政治幕僚的工作環境、增加社會參與政治並開啟更有效率、更真誠的對話,是審視同婚七年軌跡後,我們認為可以努力的方向。
更深化的研究數據,將會在 5/19(二)晚間於線上發佈,並邀請同志諮詢熱線副秘書長彭治鏐,提供更多的觀察及其他同志社群研究的交叉分析。邀請所有關心性別與人權的人,一起來交流對話!
止跌回升?台灣性別平等民意調查的七年軌跡 彩虹平權大平台 同婚7週年民調結果分享會
主持人|彩虹平權大平台副執行長 翁鈺清
與談人|同志諮詢熱線副秘書長 彭治鏐
時間|05/19(二) 19:30-20:30
地點|Google Meet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05/18(一)23:59,參與連結將於 05/19(二)10:00 前寄出
報名費用|免費
報名連結|
合作單位|弗里德里希諾曼自由基金會(Friedrich Naumann Foundation for Freedom, F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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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逾八成社工認為需有應對戰爭創傷的訓練 婦女救援基金會公布「戰爭前的社工韌性與需求線上調查」結果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2026年5月15日】
隨著近年台海局勢升溫、全球戰爭與重大災難頻傳,第一線助人工作者在極端情境下的角色與安全議題逐漸受到關注。婦女救援基金會今(15)日公布「戰爭前的社工韌性與需求線上調查」結果,調查顯示,多數社工人員認為台灣未來發生戰爭具有一定可能性,並對空襲、暴力、物資缺乏與心理創傷感到高度擔憂。同時,高達八成以上社工認為,有必要接受戰時心理急救與戰時社工角色功能等相關訓練。
婦援會指出,本次調查於2026年3月11日至5月4日以網路問卷方式進行,共回收1070份問卷,扣除無效樣本後,共取得1051份有效問卷,調查對象包含現職社工與準社工人員。受訪者以女性為主,占79.35%;年齡則以31至40歲最多,占33.68%,其次為41至50歲,占26.26%。
調查發現,受訪社工對於「台灣未來會發生戰爭」的評估平均分數達5.65分(滿分10分),顯示社工群體普遍認為戰爭風險不可忽視。進一步詢問「若發生戰爭最擔心的問題」,前五項依序為:「空襲、槍戰隨時發生」(83.63%)、「物資搶奪與肢體暴力」(82.59%)、「物資缺乏」(77.35%)、「醫療與藥物缺乏」(72.40%)以及「恐懼、恐慌與創傷壓力症候群」(69.84%)。
調查亦顯示,即使在戰爭環境下,仍有78.12%的社工表示「在有條件下仍願意從事社會工作」,另有10.47%認為「完全可以」。然而,多數受訪者強調,前提必須包括「工作地點具備基本人身安全維護」(88.79%)、「家人安全獲得保障」(79.66%)以及「接受戰前專業訓練」(67.24%)。
婦援會表示,戰爭中的社工並非置身事外,而是處於「共同創傷空間」之中,社工本身同樣可能遭受創傷與失落,卻仍需持續提供服務與支持。調查中,有高達71.46%的社工認為,即使自身遭受戰爭創傷,仍有能力持續救助他人。此外,也有31.62%的受訪者坦言,過去曾因重大創傷而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經驗。
在社工韌性部分,受訪者整體平均分數介於3至4分之間,其中最高為「社會支持程度」(3.78分),其次為「認知與理性程度」(3.68分)以及「信念與價值觀程度」(3.64分)。婦援會認為,顯示社工人員在面對高度壓力時,仍具備一定心理調適與支持互助能力,但身體調理與自我照顧能力的準備相對較弱,值得進一步強化。
調查也反映出台灣目前社工體系對因應戰爭可能會發生的訓練準備仍不足。高達67.17%的受訪者從未接受過任何與戰爭相關的教育訓練;而社工最期待的課程包括:「戰時心理急救方式」(81.26%)、「戰時社工角色與功能」(80.30%)、「戰時暴力處理與醫療因應」(75.64%)以及「創傷知情與替代性創傷處理」(72.98%)。
婦援會表示,面對可能的戰爭風險與大型災難,社工不只是災後重建的重要角色,更是可能在第一線提供救援、安置、心理支持輔導、生活關懷與資源等,不可或缺的專業人力。政府目前雖推動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但對於社工專業體系的戰時準備與韌性建構仍明顯不足。
婦援會呼籲政府應儘速將社工、心理等助人者和機構納入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架構,建立進行戰爭前、發生戰爭和戰爭後重建的社工角色定位、專業訓練制度與安全支持機制,以及”平時轉戰時”、”戰時轉平時”社會工作各服務領域的指引。同時,從國外文獻發現,戰時女性、兒少容易遭到或目睹各種性別暴力對待,例如性侵害、性暴力、親密關係暴力,而上述服務大多委託民間專業社工團體,政府應盡快擬定戰時委託辦法,才能投入救援、輔導治療行列,以穩定社會安全和重建生活。
婦援會也表示,未來將規劃辦理具有性別敏感度之戰前準備的社工韌性相關課程,並以此次調查結果作為後續課程設計與政策倡議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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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樹團、人本交通路權團體,聯合訴求「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
文/台灣樹人會
肯定賴總統「綠蔭加倍」「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國政方針,呼籲先求「綠蔭零損失」!
樹團、人本交通路權團體,聯合訴求「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
要求國土署「人行道改善計畫」先納入「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滾動檢討精進
5月15日,近三十個主辦及連署聲援的護樹、環保、路權團體、各聲援政黨,聚集於國土署前,高喊「綠蔭零損失」、「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十年綠蔭想加倍,現有綠蔭要先保」… 等口號,聯合向向內政部國土署提出三大訴求::
一、為「綠蔭零損失」目標,實踐「綠蔭人行道」、落實「人本綠色交通」
(一)應促成中央與地方政府「綠蔭零損失」之具體KPI管考機制
(二)目前之檢核表應納入樹保檢核:於實體人行道改善工程設計階段,應將既有行道樹保護與人本交通、無障礙環境,一併考量。
二、擴大民間專業團體參與補助審議委員會:內政部預算補助審議委員會、規劃設計審議委員會,應有樹保、路權之民間專業團體代表及領域專家學者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於設計過程中,應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之「公開透明」
應藉由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之透明程序,促進「參與式設計」、「公民工作坊」等,於設計階段,即廣納社會多元意見
為賴總統於2026年3月12日植樹節、4月20日、及4月30日主持氣候變遷委員會時,接連作出重大宣示,未來將研擬「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國政藍圖,要求由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進行跨部會整合,研擬專法,並責成環境部推動「綠蔭加倍」等方向。環境部長彭啟明並說明「綠蔭加倍」政策:包含「一個社區一綠蔭」、「一公里一個綠帶」,讓都市民眾可在6-8分鐘到達綠帶,降低體感溫度2-8度;希望孩子們通學「從上學到回家都有樹蔭」,人人通勤「從車站出來到上班地點都有樹蔭」,正是「綠蔭人行道」最佳的體現,但現實卻是「綠蔭大幅損失」。
民團肯定賴總府宣示的「綠蔭加倍」及「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國政方針,但也希望在植樹行動十年後的「綠蔭加倍」兌現前,能先求「綠蔭零損失」,守護既成現有之「都市林」。尤其是內政部國土署現行推動之113-116年「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實施至今,應優先評估既有綠蔭損失的現況,應滾動式檢討精進。民間團體肯定政府善意回應民間人本路權之呼聲,編列預算改善人行安全,只可惜在實務執行狀況,有所不夠周延完善,若能於預算補助前的設計階段,擴大民間參與,應能於程序面大幅改善,達成人本交通安全、既有行道樹保護、無障礙環境之多贏共好。
近年來此一人行道改善預算,由於補助計畫及設計審議上,缺乏護樹團體與人本交通路權團體等民團參與,又缺乏樹保檢核表,在永續發展上有所不足,更出現許多為了實體人行道施作,卻未採取為既有行道樹做減輕、迴避、圍牆退縮、路幅退縮…等設計替代方案。造成推動人本交通,卻大量砍除或粗暴移植路樹,反而落入炎夏酷暑、卻苦無老樹庇蔭;為消除「行人地獄」反造成「行人炎熱地獄」。
延續多民團於4月30日於總統府前陳情,訴求「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也應納入配套,滾動檢討內政部「永續提昇人行安全計畫」預算之審議過程,及檢核表應納入樹保檢核。
民間團體並以大圖輸出說明:
一、目前進行式,正申請補助階段中,應確保綠蔭人行道:二大指標護樹個案,桃園觀音國中案的人行道改善與兩列珍貴老龍柏保護、花蓮商校街人行道改善與黃花風鈴木保護。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蒨感社會各界及花蓮民代關切發聲,護樹成功!期盼未來人行施作,要打掉「削足適履」限縮生長空間的花台,作連續綠帶;另一側多種一列樹木,讓兩側皆有綠蔭人行道。
二、目前進行式,中央已補助/新北市府已發包,待砍之土城中央路一段路樹,新北樹團疾呼搶救!
三、過去為改善人行道,大量砍樹移樹案例:如基隆建德國小、基隆中央路二段三段、板一運動場、蘆洲仁愛國小、中和社會住宅莒光路砍樹 、台中市進化北路崇德路口、高雄市中正高工、福康國小、愛群國小、登發國小、華山國小、屏東信義國小…等各地,大量砍除或粗暴移植路樹,層出不窮。說明過去內政部「永續提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計畫,地方政府為圖施工方便、欠缺樹保共好思維之缺失,需要「改弦易張」大輻滾動檢討精進不可。
尤其,現行中央作法補助人行道土木工程、只是不補助相對較低地方移樹砍樹費用,造成地方便宜行事,根本是國土署放任地方砍樹的的掩耳盜鈴、「國土署不殺伯仁,但伯仁(路樹)因你而死」
民團也希望2025年新北市新店青潭國小通學巷改善工程,達到護樹與人行道共好,正如2023年屏東大學退縮校園圍牆護百年雨豆樹…等典範美談,不該是少數個案,應更發揮影響力,產生更多人行道改善的示範效果。
一、為「綠蔭零損失」目標,實踐「綠蔭人行道」、落實「人本綠色交通」:
(一) 應有促進「綠蔭零損失」之具體KPI管考機制: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盤點都市林現有綠蔭現況,建立現有人均綠地比、綠覆率、透水率等KPI,列管考核,以達成包含人行道改善的公共工程,市區道路樹冠綠覆率等,應促進「綠蔭零損失」之目標。各市區道路行道樹,應有對於存活率、傷病率、植穴與土壤等棲地改善、日常養護之具體改善對策。就內政部國土署權管範圍,應檢討訂定有助「綠蔭零損失」之實施要點辦法、技術規範或行政指導。
(二) 「綠蔭人行道」是人行道改善的標配,沒有綠蔭的實體人行道是不及格的:
目前之檢核表應納入樹保生態檢核:於人行道改善工程設計階段,應將樹木保護與人本交通、無障礙設施等一併考量,在確保人行道通行淨寬足夠時,也要考慮樹保,於檢核表中納入既有行道樹的減輕、迴避、緊鄰建物圍牆退縮、一併整體評估取消過度型的路邊停車空間…等設計優化與替代方案。
對於行道樹植穴,優先將既有樹穴改為至少1.5米寬的連續性植栽帶為原則、個別植穴至少擴大至1.5-2米寬,並增加可誘蝶誘鳥之灌木花草等複層植栽,豐富生物多樣性。而改善擴大行道樹棲地,有效減輕人行地磚之竄根隆起問題,改善地磚平整度,達成無障礙環境,在綠蔭下涼意下舒適安全的行走。
二、擴大民間專業團體參與補助審議委員會:
內政部預算補助審議委員會、規劃設計審議委員會
1. 皆應至少有一席樹保或環境生態團體、一席人本交通路權團體等專業民團代表。
2. 專家委員名單,也應有民團推薦的樹保領域、人本交通領域之專家學者。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於設計過程中,應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之「公開透明」
有鑑於人行道改善之利害關係人眾多,不只有護樹、環保、路權等民團關切,也有各級學校之教師會、家長會、校友會,路邊商家、住家、地方居民、不特定及常態性的轉乘需求之通勤通學用路人。不應只通知當地村里辦公室,而無法讓社會各種多元意見,有「公開透明」程序可以參與意見表達,得以於設計階段集思廣益。
(一)資訊公開:中央審議委員會召開及地方政府舉辦人行道改善工程之相關會議議程、會議記錄、相關設計圖面、簡報檔案,均應比照內政部國土署都市計畫相關會議之資訊公開。
(二)應參考「審議式民主」、「參與式設計」作公民參與之改善:
1.地方向內政部提出人行道改善補助計畫前,至少要有公開展覽與蒐集人陳意見之程序。
2.尤其在設計階段,應有社會多元意見表達的「參與式設計」「公民工作坊」,以讓所有社會廣大的利害關係人的各種需求,納入設計之規劃階段。
(三)建請國土署可於檢核表,增列地方政府公開透明之評比加分項目
(四)建請國土署,應至少函知護樹團體、環保團體、路權團體相關民團列入出席名單
正如一般的室內設計師,一定會在設計過程,詢問委託者生活狀況,如家庭成員之生活作息、生活動線、是否有身心障礙或特殊需求者,以在室內設計過程貼近滿足使用者之需求。
人行道改善需考量之要素極多,如用路人型態區別之路權,至少有大型客貨車、公車、汽機車、自行車、行人等用路人、於交通動線之交會,行進與停等不同型態。為行人優先之人本交通,更需更動調整所有用路之行進動線、標誌標線,對路邊停車格、公車候車亭、變電箱、及各種街道設施都需要調整。尤其於增設行人庇護島、防撞桿…等安全設施,行道樹植穴擴大等,於台灣地稠人多的都市中,由寬廣路輻至狹小巷弄之先天條件有別,皆需考慮社會多元需求,於設計階段通盤考量。
我們衷心期盼,為達成行人零死亡之願景,不只為了下一代人本交通基本權利,我們也希望還路於民、還地於樹,「永續提昇人行安全計畫」不只是在人本交通路權上「要求有」,更「要求好」,更要有綠蔭覆蓋人行道的涼爽舒適體感。
尤以現今臺灣總人口超過8成居住在都市計畫地區,六都更甚,氣候變遷與極端氣候之嚴峻情勢,為降低都市過多水泥硬舖面所產生的熱島效應,我們迫切需要「綠蔭人行道」滿足日常通勤與通學時的舒適需求,也能促進城市風廊之通風性。正如賴總統所宣示,都市林所具有「遮陰降溫、減少空調耗能、淨化空氣、強化防洪韌性、提升生物多樣性」重大效益。我們也希望藉由綠蔭人行道,形成如昆蟲、鳥類等動物棲地之生態廊道,去串聯校園、公園綠地、自然溼地,豐富都市裡的生物多樣性,增加「生態調適韌性」。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長 王晉謙表示:今天我們站在內政部國土署前,是因為一個本來不該對立的問題,正在台灣各地反覆上演的人行道整建,與既有樹木保留,被當成二選一的選擇題。
這幾年,內政部補助款執行的人行道工程,到了地方政府落地後,伴隨大量行道樹被移除。我們要強調的是,人本交通團體相當支持人行道改善,但理想的人行空間,從來不是「鋪面平整、淨空無物」這麼狹隘的想像。
樹木為行人遮蔭、降溫、淨化空氣,也是城市生物的棲地。一條沒有綠蔭的人行道,無論鋪面多新,都稱不上是好的人行環境。
我們認為,問題的根源在於:現行補助與設計審查制度,沒有把「樹木」視為設計的前提,而是當成施工障礙。
主辦團體:台灣樹人會、森林城市協會、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桃園護樹聯盟、青潭通學巷老樹守護隊、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
聲援團體: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青年護藻礁、桃園在地聯盟、門必斯基金會、公民幫推、臺北市大員水文化復興協會、雙和護樹聯盟、江翠護樹志工隊、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城南護樹巡守隊、撫遠公園護樹聯盟、土城護樹者聯盟、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幸町老樹保護行動
這篇文章 【新聞稿】樹團、人本交通路權團體,聯合訴求「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聖約翰校方被認證打壓工會 高教工會呼籲校方誠信協商、停止惡性資遣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聖約翰科大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兩度認定校方妨礙工會活動及不誠信協商,高教工會控訴與校方今年的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也被敷衍了事,並持續針對工會成員進行資遣程序,對此高教工會與聖約翰教師5月14日召開記者會,控訴校方為了報復工會成員,除了不誠信協商以外,並以刻意不排課、製造老師無課可上的假象,藉此進行資遣程序。
高教工會訴求,校方應立即停止教師安置及資遣程序,公開 115學年度課程安排以及排課依據,以證明列於資遣名單的教師是否真的無課可上,同時要求聖約翰校方盡速與工會誠信協商。另外工會呼籲主管機關教育部應介入調查聖約翰校方的教師安置程序是否虛假、資遣程序是否違法。
聖約翰校方被認證打壓工會 工會與教師勢不妥協
聖約翰科大校方資遣專任教師爭議持續延燒。高教工會表示去年(2025) 4月與校方團協續約協商期間,校方就以少子女化、生源數減少試圖違法強制資遣6位專任教師,公然違反《教師法》與團體協約,去年7月也曾前往教育部抗議。然而就在工會開記者會前後,聖約翰校方就持續發函要求工會不得召開記者會,否則將停止團協協商會議,工會因此前往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第一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1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16發函告知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第二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4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22發函告知工會「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生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校方在2025年7/24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該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聖約翰科大教師會會長、高教工會聖約翰分部召集人蔡麗慧表示,聖約翰校方管理階層欺壓加入工會的教師們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20年校方曾要求老師違法減薪,當時工會三度前往教育部前靜坐抗議,成功保住全薪,然而自此之後校方就開始對教師們秋後算帳。雖然工會在2023年-2024年成功與校方簽訂兩次團體協約,但是在2024年底就面臨校方違反團體協約,在協商未達成共識時逕行修惡《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校方在該系所停招最後一年可對老師進行安置,安置未完成即可進行資遣。
蔡麗惠表示,所謂安置教師程序應是校方主動將老師轉系、轉移到適合單位或是安排共同科目給老師上課,但是去年校方以各種理由故意不排課給預計資遣的老師,呈現出老師無課可教的處境,例如他自己所在的應用英語系雖已停招,但是華語中心仍有英語課需求,教學量龐大,但是他的課程從4月拖延到7月才排出來。
在聖約翰教書將滿33年的資深教師吳順誌表示,他專長工程領域,並轉發展多媒體及進修電機等技能,他向校方積極表達有意願且有能力在電機系、多媒體系繼續授課,但是校方無視,並表示沒有他適合的科系與課程可供他上課,因此去年已完成安置程序,今年繼續走資遣流程。
吳順治澄清,他查詢電機系及多媒體系可任教的科目裡,校方聘請超過5位專案老師及 15位的兼任老師,總學分數一整年接近 300個學分,但是連1學分都不安排讓他上課,與安置意義相去甚遠。
蔡麗惠強調,目前聖約翰校務運作良好,為了讓老師跟學生安心上課,校方應安排合理的教學環境,盡到正常辦學的精神,工會呼籲校長應親自出席下次的團體協商,與工會一同解決問題,勿以《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對付工會成員。
曾是大專院校團協典範 聖約翰一改立場打壓工會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表示,三年前他參與聖約翰校方與高教工會簽訂第一次團體協約,聖約翰董事會也認為勞資關係是互信的,但經營者思維一轉變就造成團協失敗。他認為聖約翰科大並不因為停招幾個系所而發生危機,已因引進外國學生、與企業需求結合等面向,經營狀況大獲改善,但是聖約翰校長唐彥博身為「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寧願排除有《教師法》保障的專任教師,也要雇傭大量專案老師,就是因為專案老師一年一聘又無法律保障,好用又聽話。
張鑫隆談到,高教工會針對聖約翰校方提出第一次勞動不當行為裁決,勞動部雖認定校方構成違反誠信協商,所以命令校方要繼續跟工會協商,然而事實上在他親自參與團協的過程中看到,過往校長、副校長與行政人員皆在場,今年團協校方只請律師代理出席,並在很短的時間內拒絕既有團協議題,卻在最後逕行表示已達成勞資雙方共識。他批評校方顯然是假借法律代理人敷衍團體協約流程,自行認定完成協商義務,並同時進行資遣專任教師程序。
張鑫隆建議,勞動部裁決委員在認定校方有不當勞動行為後,應做出團體協商的目標或者協商具體內容方向,若未依照指示進行將連續開罰,否則僅是要求當事人回到談判桌上,便造成像聖約翰校方這樣一邊敷衍團體協商、一邊同步資遣老師的兩面手法。「連一個大學校長都不甩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把裁決結果丟給律師進行敷衍的團協程序,那還有什麼意義呢?」
高教工會組訓部主任張志綸痛批,高教工會從來沒有遇過一個學校在跟工會談團體協約時,居然只派一名律師出席,不知道唐彥博校長跟何東浩副校長是心虛不敢面對還是瞧不起團體協約協商制度?他強調,針對聖約翰科大這次片面宣佈團體協商完畢,工會將在近日前往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到時候唐彥博校長可能會成為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最多的一位校長。」
面對高教工會指控,聖約翰科大發布聲明指出,4月9日已完成第4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會中工會提出諸多侵犯校園自治的議題跟法規修正,絕不接受任何以協商為名,實侵犯校園自治及非屬勞動條件討論範圍無理要求。校方表示,基於裁決書對安置教師之合法性並無疑義,將依法繼續進行後續輔導安置流程,以維護校務穩健運作。
聖約翰科大歷年勞資爭議
2020年 聖約翰校方發生欠薪事件,強迫教師簽署「減薪同意書」,並以「不同意就停課、停發薪資」進行威脅,導致教師長達三個月未領薪水。聖約翰科大教師們三度前往教育部靜坐抗議。(相關報導) 2023年 第一次簽訂團協,國內工會與大專院校達成協議朝向永續經營的典範案例。(新聞稿) 2024年 第二次簽訂團協(新聞稿),團協內容:一、團體協約有效期間內不會對專任教師辦理強制資遣。
二、排課以專業專任為優先原則,保障全校教師授課權利。排課以符合教學品保原則為優先,維護排課公正與公平。
三、維持現行基本授課時數與授課不足時數之計算方式。
四、於教師輔導安置及資遣委員會增加一名教師代表。
五、增設或修正校內規章若涉及變動教師重大權益時,應先與教師會代表協商,落實校園民主精神。
2024年底,聖約翰校方疑違反團體協約,在協商未達成共識時即逕行修惡〈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 2025年 4月團協續約協商期間,工會控校方試圖違法強制資遣6位專任教師,違反《教師法》與團體協約。
7/16、7/22校方發函給高教工會要求停止召開記者會壞學校聲譽,否則停止一切協商行為。
7/23高教工會前往教育部抗議。(相關報導) 2026年 2/2第一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1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16發函告知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3/27第二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4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22發函告知工會「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生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校方在2025年7/24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該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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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針對能源署公布之〈臺東縣卑南鄉及鹿野鄉地熱招商推動區遴選機制〉之聲明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能源署於115年4月28日進行地熱發電招商推動區遴選與管理作業要點草案暨臺東縣卑南鄉及鹿野鄉地熱招商推動區遴選機制之說明會,其原意在於釋放公有土地,加速地熱能源發展, 回應淨零轉型目標。然而,新公布的招商內容在諮商同意程序跟資源探勘兩個面向上,幾乎將風險多轉嫁由民間(部落與廠商)承擔。
探勘階段依法即應諮商同意,能源署應儘速啟動諮商同意程序
首先,此次招商推動區均位於原住民族土地,能源署的說明指出,地熱探勘階段不需要諮商同意。但是,這樣的說明於法不合,已違反原基法第20條及第21條,侵害部落的資源治理權與諮商同意權。而且,能源署的解釋也將陷廠商於不義,有可能導致廠商在投入高額資金探勘後,還要面對部落不確定性的諮商同意結果。一旦遭部落否決,廠商所有前期投入的資本,都將會成為沉沒成本。
而對部落來說,這是剝奪族人愈早開始了解地熱能源跟部落內部整合意見的機會,且若探勘結果符合廠商預期後,這時才進行諮商同意,等於是把部落架在開發壓力下,在不自由的情境下進行諮商同意,這時更容易發生再生能源不符合正義的爭議,也影響民間大眾對地熱的接受度。
建議政府先在招商前,即跟部落開會進行真正的諮詢商議,做好探勘程序的諮商同意程序,再讓廠商進來探勘,部落也會更容易與廠商朝共利共存的方向建立關係,愈早的溝通有利於後續開發階段的諮商同意跟利益分享的議和,這才是真正有助於地熱發展的做法。
沒有三維地質模型形同開盲盒,能源署應於招標階段即公開完整地質資料
此外,本次招商階段並未提供三維地質模型或產能報告等資訊供外界了解,由此也彰顯出本次招商內容最嚴重的問題:資訊不足。資訊不足不只影響部落的知情權,違反自由、事前、知情同意原則;而且必要的地質資料,投標廠商必須等得標後才能取得,這對廠商來說也形同開盲盒。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廠商將難以進行妥適的儲集層模擬與鑽井規劃,導致整體開發的風險大幅提高,也影響在地部落權益。
因此,建議能源署於招標期間即公開相關區域的完整地質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三維地質模型及第三類資料),讓外界在資訊充分的情況之下,瞭解推動地區潛在的影響範圍與風險,並進行妥適的儲集層模擬與鑽井規劃,如此才能提高此次招商案的成功率,並保障部落知情權。
能源署應即刻啟動諮商同意程序,且應公開招商案場完整地質資料
由此可見,本次地熱招商機制呈現出「風險由民間承擔化」的問題。政府原先宣稱要建立「公對公」的框架,卻未扛起應有的責任,反而將「諮商同意簡化的不正義」與「資訊不足下的資源探勘風險」,均轉嫁給民間承擔,使部落與廠商陷入多重曝險的窘境。
我們建議:應由能源署負責完成地熱推動區探勘的諮商同意,並於招標期間即公開三維地質模型,如此才能真正加速地熱能源發展,回應淨零轉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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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永續獎與國際脫節,半導體綠電落後 《2026企業永續追蹤報告》發布記者會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今(14)日共同發布《2026企業永續追蹤報告》,檢視台灣四大永續獎的評選機制,除了針對獲獎企業的污染、職安與氣候績效進行分析,也對於用電大戶半導體產業及石化、鋼鐵、水泥等難減排產業的氣候行動與減煤成效進行分析。
報告指出獲獎企業中,近半數涉及環境或勞動法規違規,多家高碳排企業的減碳、綠電與脫煤表現也落後國家政策目標。若永續評鑑機制缺乏對污染、工安與實際減碳成效的檢視,將與國際反漂綠與供應鏈淨零趨勢明顯脫節,不僅無助國家減碳,更將削弱台灣產業在國際綠色供應鏈中的競爭力。
國際規範層層圍堵,台灣評鑑原地踏步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張趙指出,台灣的永續評鑑長期忽視國際規範,連企業遵守在地法規的基本門檻都沒守住。國際對防漂綠的要求有三層: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ILO勞動公約等規範架構;歐盟、德國供應鏈法等強制立法;蘋果、責任商業聯盟(RBA)等品牌商行為準則。從「守法」這基本門檻就看得出落差。2025年度四大永續獎得獎的113家製造業中,近半數涉及環境或勞動法規違規;TCSA得獎企業違反勞動法規的比例更高達四成。
張趙指出,職業安全是國際勞動規範的核心,但2024年中鋼、中油與東元電機接連發生員工死亡職災,三家公司照樣拿到台灣企業永續獎。國際勞工組織2022年已將「安全健康工作環境」列為核心勞工權利;聯合國人權指導原則和《職安法》第25至27條也規定企業要對承攬鏈職災負連帶責任,但承攬鏈職災的「黑數」常被簡化為報告書的一個數字。氣候轉型方面,國際淨零科學標準、聯合國氣候報告與國際能源署都已訂出鋼鐵、水泥的低碳製程汰換時程,但部分台灣用煤大戶的燃料結構幾乎沒變,照樣年年拿永續獎。
張趙舉例,欣興電子是全球AI伺服器載板製造關鍵節點,從2014年起連年獲頒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但近三年反覆違反水污法。新豐一廠2024年5月銅排放超標七倍、遭罰310萬元,距上次限期改善不到半年;四年內還發生四次火災,永續報告書的改善策略卻連年照抄。而國營事業中油連年蟬聯空污冠軍,永續報告書自訂「30萬重大裁罰」揭露標準,揭露違反空污法裁罰僅18件,實際卻高達89次、累積2,423.5萬元,逾八成違規未揭露。同年另有兩次火災、六次製程異常釀重大空污、13件職安疏失致三人死亡,中油仍持續獲頒TCSA永續獎。國營事業帶頭不轉型,整體淨零將被拖累;若評鑑門檻長期低於國際規範,就會出現可操作的漏洞,讓製造業在國際供應鏈中失去競爭力。
獲獎排碳大戶氣候表現落後國家目標,半導體綠電落後恐失國際競爭力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獲獎的排碳大戶共有38家,有36家獲得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頒發的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及氣候領袖獎。若獲獎企業有領先的氣候行動,當然值得肯定,但我們分析這些獲獎的標竿企業發現,有6家沒有2050淨零目標,11家的2030中期減碳目標,未達國家28%±2的政策方向。再生能源方面有28家企業的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未使用30%綠電的政策目標,2024年再生能源使用率不到1%的企業有13家,其中有 6 家完全未使用綠電,能效進步率不到2%,也就是低於工業部門平均的有20家。此外,有28家沒有明確揭露是否已落實「用電大戶條款」的再生能源法定義務。
曾虹文說,燃煤是碳排與空污的最大來源,因此排碳大戶的脫煤轉型計畫,與國家減碳目標能否達成高度相關。但去年卻有9家仍在使用燃煤的企業獲得 TCSA永續獎項肯定,其中8家沒有設定具體的脫煤時間表,5家企業的用煤量增加,其中中石化較前一年暴增三倍,被視為氣候行動標竿而獲得氣候領袖獎的遠東新世紀也增加了近三成的用煤量。
曾虹文進一步表示,半導體是台灣用電量最大的產業,約佔台電營業用售電量的 21.54%,佔全台總售電量的 16.83%,碳排量是台灣製造業第三大,佔全台15%。半導體的碳排放主要來自電力使用,倘若無法提高能源效率及擴大再生能源使用,不僅影響台灣電力供需與能源轉型,整體減碳成效也會大受影響。
42家半導體排碳大戶中,有八成五的能效進步率不到2%,近八成的2030 年再生能源目標設定,沒有達到要用30%綠電的政策目標,11家獲獎標竿企業中,也有7家沒有達到政策目標,2024年再生能源使用率達10%以上的半導體僅3家。但國際品牌如蘋果、微軟、輝達等皆已承諾2030要100%使用再生能源,甚至連台積電的競爭對手英特爾都承諾2030年要100%綠電,若台灣不加快再生能源發展腳步,恐失去國際競爭力。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的評選機制,對於達不到國家目標,甚至燃煤使用量不減反增的高碳排、高污染企業都給予肯定,不僅無法與國際趨勢接軌,也可能成為漂綠結構的一環,甚至會讓企業產生自我良好的錯覺,而喪失國際競爭力。呼籲各永續獎頒獎機構,將國家減碳政策目標納入評分門檻,並將難減排產業的用煤量、燃煤汰除時程與替代燃料路徑納入評分項目,才能鼓勵到在減煤、減碳上,有具體實質行動的企業。
建構脫煤機制與低碳市場,驅動產業淨零轉型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方鈺宜指出,未來兩年隨著 IFRS S2 的導入,企業揭露因應氣候風險與機會的轉型計畫將成為必要作為,永續獎項亦應從表揚資訊揭露,轉向以轉型內容的實質檢視作為評選依據。依照 IFRS S2 建議架構,轉型內容須包含:氣候治理、風險與機會情境分析、範疇一至三排放、資本支出配置、減量路徑,以及氣候相關財務影響等。
除針對上述項目進行評估外,如同本次報告所指出,減煤對排碳大戶具有顯著減排影響,因此給獎單位應將產業用煤與氣候表現連結,鼓勵企業積極尋求其他低碳工業熱能選項;受獎企業亦須正視產業脫煤。以最大用煤產業——石化業為例,其用煤主要來自工業熱能需求,現今已可見歐盟地區推動大型工業熱能電氣化的案例,例如德國化工大廠巴斯夫(BASF)正在建造巨型工業熱泵,預計其供應蒸汽的排放量將減少高達 98%;而用煤量第二大的鋼鐵業,則因冶金煤作為製程還原劑使用,整體產業需脫離高爐轉爐的一貫煉鋼製程,方能達成深度減碳目標。因此,須將可作為還原劑、取代用煤的氫能直接還原鐵煉鋼技術納入技術布局,並同步規劃仰賴煤炭系統的高爐退場機制,才有可能大幅減煤,進而減碳並達成氣候目標。
發展大型工業熱能電氣化與鋼鐵業直接還原鐵等大型投資,與政策環境及低碳市場的建構息息相關。方鈺宜表示,經濟部於 2022 年提出「製造部門 2030 淨零轉型路徑」,至今已近四年,應儘速更新內容,並納入於 2025 年底核定通過的六大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針對半導體、石化、鋼鐵、水泥等關鍵高排放產業,訂定產業別減量基準與階段性指標,包括能源效率提升、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燃料替代、製程轉型,以及範疇三管理等,以提供企業更明確的政策訊號與規範。
除規範措施外,政府亦應透過需求端政策建立明確的低碳市場訊號。公共工程、軌道建設、離岸風電、公共建築及國營事業採購,應率先導入低碳鋼鐵與水泥的採購規範。參考其他國家作法,例如歐盟於今年三月提出《工業加速器法案》,明定 2030 年後公共採購中的低碳鋼鐵與鋁須達 25%,水泥與混凝土則須達 5%;英國自 2026 年起,鼓勵離岸風電開發商於供應鏈中納入英國鋼鐵產品,以取得額外補助;日本則於 2025 年 4 月修訂《綠色採購法》,將鋼鐵產品納入公共採購範圍,並與日本鋼鐵公會共同制定「綠色鋼鐵」標準,獎勵使用低碳鋼材的電動車輛,提供每輛最高約 330 美元的補貼。
另一方面,政府應啟動低碳鋼鐵、水泥等產品的標準研議,追蹤國際動態訂定材料碳強度門檻與效能標準。同時,可搭配碳差價合約、綠色採購加分、轉型補助及金融工具,降低企業投資低碳製程的初期成本,形成穩定且可預期的低碳市場需求。
三大呼籲及訴求:
一、頒獎機構:
建立重大污染與重大職災排除機制,將法規遵循視為永續評比最低門檻,並將脫煤轉型計畫、國家減碳政策目標等實質氣候行動納入核心評分項目。
二、政府部門:
主管機關應制定有效的產業低碳轉型戰略,更新「製造部門2030淨零轉型路徑」,針對半導體、石化、鋼鐵、水泥等關鍵高排放產業,訂定明確的階段性減碳與脫煤指標。並透過公共採購導入低碳鋼鐵與水泥的「綠色採購規範」,同時研議材料碳強度門檻,並搭配「碳差價合約」、轉型補助等金融工具,降低企業投資氫能直接還原鐵、大型工業熱能電氣化等低碳技術的初期成本。
三、品牌供應鏈:
針對反覆發生污染與重大職災的關鍵供應商,品牌大廠應落實環境與人權的盡職調查,並將環保與工安表現嚴格納入採購決策標準,透過市場力量促使企業落實永續轉型。
這篇文章 【新聞稿】永續獎與國際脫節,半導體綠電落後 《2026企業永續追蹤報告》發布記者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勞動部認證!聖約翰科大淪為詐騙集團! 協商未終止即強行資遣教師,再次違反誠信協商且公然說謊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勞動部認證!聖約翰科大淪為詐騙集團!
協商未終止即強行資遣教師,再次違反誠信協商且公然說謊
工會要求:停止違法資遣 續行協商
一、 校方不甩勞動部兩度裁決違法,毫無誠信猶如詐騙集團
聖約翰科技大學勞資爭議持續延燒,由於去年(114)聖約翰科大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的團體協約協商中,校方未能誠信協商,甚至是以停止協商為要挾干預工會事務,更在已約定的第三次協商會議無故缺席,態度囂張,迫使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勞動部已於115年2月2日及3月27日,分別作成114年勞裁字第31號及第34號裁決,認定校方涉及多項不當勞動行為,包括校方於114年7月16日、7月22日分別發函恐嚇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校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以及114年7月24日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以及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
二、 裁決敗訴並遭裁罰,聖約翰科大仍一犯再犯,片面宣稱「協商完畢」
為促進續行團體協約協商,工會一直對校方保持友善態度,並未對外宣傳,仍期望透過團體協約協商取得共識。然而,雙方於115年4月9日進行第四次協商會議,先前主導打壓工會及不誠信協商的校長唐彥博、副校長何東皓竟直接神隱,不願面對工會及教師,僅派出一名律師與工會協商,且該名蘇姓律師在會議中破壞正常協商程序,甚至以主席身份命令會議記錄不得記載工會協商代表的發言,最後甚至不顧工會及教師的反對,草草結束會議。明顯是受到校方指使只要「打假球」敷衍協商程序,真正的目的是終止協商。
隨後,校方於115年4月14日發函通知學校教師,將重啟114年的「安置作業程序」,無視於過去一年教師持續授課,已無需安置的事實。且該函文還再次公然說謊,避重就輕將「校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曲解為「工會控訴遭駁回」,並宣稱尚在進行的團體協約協商已「協商完畢」。
事實是,在4月9日的協商會議中,校方僅就去年的團體協約草案進行敷衍回應,卻沒有對於工會提出的草案修正版本進行實質回應,更沒有逐條討論,何來「協商完畢」?聖約翰校方顯然是再次公開說謊。
教師們擔憂,校方在團體協商尚未合法終結、教師安置程序亦未實質完成前,即持續推進資遣程序,恐已影響相關教評會決策與程序合法性。工會並指出,校方未依勞動部裁決改正行為,反而持續以謊言欺瞞全校的教職員生以及社會大眾,作為教育機構卻公然違反基本誠信及法治,聖約翰科大的校方管理層,已經令教育界蒙羞。
三、 協商未完成即推資遣,宣稱無課可上卻又要教師無償奉獻鐘點
我們必須強調,校方與工會的團體協商仍在進行中,雙方對教師安置資遣、課程安排及人力配置等核心議題尚未達成具體共識,工會並沒有同意結束協商,協商程序顯然未依法終止。聖約翰校方仍有義務與工會繼續進行協商會議。
然而校方卻在協商未完成情況下,強行進行教師安置與資遣程序,聲稱這是「延宕」已久的「114年安置作業程序」,無視於過去一年,教師已經透過持續授課證明校方仍有開課需求,安置的需求已經消失,更不存在合法資遣的可能性。即使這樣,校方仍強行將資遣案送進系、院級教評會,並且在系、院級教評會否決資遣案的狀況下,將在115年5月15日強行召開校級校評會,強行闖關教師資遣案。
雖然校方宣稱因少子女化生源減少而必須資遣教師,但只要觀察聖約翰科大的統治手段,即可發現少子女化只是管理層為所欲為的藉口。近年來聖約翰科大的教師,遭到校方片面增加基本授課鐘點2小時,但薪資卻沒有隨之調整,也就是說校方強迫教師無償勞動,這同時也顯示了校方其實有非常足夠甚至超額的授課需求。而校方一方面要求教師無償增加授課鐘點,卻又同時以「無課可教」為由強行資遣教師,自相矛盾。
聖約翰校方對專任教師開啟大逃殺的同時,卻大量進用編制外兼任及專案教師取代專任教師,違反了排課辦法中以專任教師為優先的規則。多名教師指出,目前校內通識、語文、統計、設計、電機工程及經營管理等課程仍持續開設,且部分課程仍由兼任或專案教師授課,根據工會了解,多媒體系與電機系聘任專案與兼任教師授課接近300學分,顯示教學需求並未消失,而是被校方以編制外教師取代編制內專任教師。
工會認為,114年未完成的安置作業並不適用於115年的現況,校方若要進行安置作業應從頭開始,且進行實質安置及審議,改正114年的假安置措施。但校方現在強行跳過實質安置,僅在程序上敷衍了事,並進入資遣程序。工會認為,若課程安排與教師安置機制尚未完成實質協商與具體規劃,校方即以「無課可授」認定並推動資遣,相關程序正當性顯有重大疑義。如此缺乏合理性、合法性的資遣案,應該在校教評會予以否決,若是強行送交教育部,教育部也應該撥亂反正,予以駁回。
四、 學校治理亂象頻出,唐彥博校長劣跡斑斑,難辭其咎
早在109年聖約翰科大就爆出違法減薪,校方藉著教師例行的重新續聘程序,在應聘回條中針對未兼任主管的教師,強迫教師同意「薪資減半」、取消例行發給的學術研究加給。並且威脅教師:「不同意減薪,就不發薪」,實際上也積欠了教師薪資達數月,最後是在教育部連續開罰下才償還薪資。
到了111年,聖約翰科大又因無理由拒絕依法與高教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遭到勞動部以111年勞裁字第11號裁決認定構成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不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裁罰10萬元,並命校方於30日內與工會續行協商。
而112年上任的唐彥博校長也非合格的校長人選,早在101年唐彥博擔任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校長時,就曾發生違法逼退、積欠薪資三個月以及不當勞動行為。雖然最後在101年勞裁字第60號裁決案中達成和解,但是再看當前的兩件裁決案件結果,可以發現唐彥博根本就是不當勞動行為慣犯!
另外,現任行政副校長何東皓於111年透過董事會關係進入聖約翰,並在113年主導改惡教師安置資遣辦法,且在這次的不當勞動行為中也是共犯!在114年7月24日校方無故缺席協商會議並遭工會嚴正抗議時,何東皓竟情緒失控對工會協商代表咆哮「我說延期了!」、「沒什麼好談的!」甚至,面對工會及教師的合理批評及揭露,兩人還委任律師發函恐嚇,揚言對工會會務人員以及學校教師提告。
現任主任秘書兼人事室主任黃寶瑛則是參與了109年的違法減薪欠薪案,還在113年遭檢舉利用職務之便調高自己的薪資,遭儲金會發現糾正後才改回,然而已經溢領的薪資卻未歸還學校。而現在其兼任人事室主任,是虛假安置、違法資遣案的主要執行者,而115年4月14那份公然謊稱「協商完畢」、「工會控訴遭駁回」的公文,主任秘書黃寶瑛也難辭其咎。
從聖約翰的校長、副校長及主任秘書之言行可知,該校的治理早已病入膏肓,聖約翰科大現在面臨最大的危機並非少子女化或財務問題,而是董事會竟任用連誠信都沒有的人擔任學校最重要的主管,豈能不亂象頻出?工會主張,唐彥博、何東皓及黃寶瑛三位乏誠信且對教師無理打壓、剝削的慣犯,完全不具備擔任校長、副校長以及任何職位的資格,應該立即下台,離開校園,還教育一個乾淨的環境。
五、 工會與教師嚴正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資遣、續行協商機制
工會與教師呼籲校方確實履行誠信協商義務,不得以「虛假協商」規避「實質協商」,也不得透過「假安置」逼退教師。在相關程序合法完備以及進行實質協商前,停止具重大爭議之資遣與安置措施,以維護教師權益及勞資關係之基本秩序。
對於校方持續的不誠信協商以及片面宣稱協商完畢的行為,工會將再次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屆時唐彥博校長恐將成為涉及最多不當勞動行為案的大學校長!
工會與教師提起五大訴求:
(一)、 立即停止續行教師安置及資遣程序。
(二)、 更正虛假的公文內容,如實告知全校教職員生勞動部裁決結果,以正視聽。
(三)、 誠信續行團體協商,不得片面宣稱協商終結或虛偽協商。
(四)、 公開115學年度課程與排課依據,釐清教師開課需求以保障教師授課時數。
(五)、 教育部應立即介入,調查輔導安置與資遣程序是否合法完備。
這篇文章 【新聞稿】勞動部認證!聖約翰科大淪為詐騙集團! 協商未終止即強行資遣教師,再次違反誠信協商且公然說謊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