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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性別的憲法重量:期待性別平等的司法院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18 - 15:49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日前,總統府於8月30日公布了7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分別為: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及劉靜怡;並提名現任臺大法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為司法院院長。此番提名若經立法院同意,則將使司法院大法官的性別比例首度達到46%,任一性別比例都超過三分之一。這也代表我國將出現首位女性司法院院長。面對這種劃時代的進步,我們認為相當值得肯定。

因為大法官性別比例的顯著提升,以及女性司法院長的出現,象徵了從法律體系到全體社會對性別天花板的突破,也是對性別刻板印象的正面挑戰。過去,只要談到「司法」,理性、客觀、中立的「正派男性」形象總會在多數人腦中一躍而出,即使出現女性,除了溫和外,多數人似乎別無期待。

我們的期許是,任何一種特質都不該是特定性別的專利。任何性別的任何人,只要在專業、資歷與品德均符合司法院長的標準;一個平等的社會當然可以、也應該有女性司法院長。在一個曾有女性總統執政八年的國家,女性司法院長同樣值得受期待。如果性別平等真如許多民眾所言,是台灣獨步亞洲甚至備受全球矚目的場域,女性司法院長與性別比例對等的憲法法庭,更應該是受到全民祝福的全新里程碑。

我們長期呼籲總統提名大法官及立法院審查時應關注性別比例、性別意識及人權價值。相較以往,整體而言這次提名人選在性別比例、性別意識及人權價值都有進步,尤其是首次出現提名女性院長人選,這一歷史性的時刻,不僅彰顯了性別平等的進展,更是我國司法體系的一大進步。婦女新知基金會長年推動性別平等,提倡女性參政。不論執政黨為何,新知持續主張內閣與五院成員的任一性別比例不應低於三分之一。

我們在2014年就批判內閣成員女性過少,這一個立場在2024年仍然不變。建立性別平等、多元寬容的政府,理應是超越藍綠的政治共識。然而近日立法院面對大法官人選名單,卻落入政黨立場標籤的爭論杯葛。身為長期致力於性平的組織,我們鄭重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及社會各界,尊重司法獨立,以大法官提名人選的憲法素養、性別意識及人權觀點為審視標準,與我們共同正視一次臻至憲法層次的性平進程,支持司法與憲法法庭守護性別人權與公平正義。我們亦呼籲各界摒棄黨派之爭的紛擾,專注於提名人具備的專業素養與領導能力,共同支持我國首位女性司法院長的提名。

我們更殷切期盼,性別不是任何專業的障礙。無論是在司法或其他公共領域,專業、經歷與品德才是衡量領袖的標準。我們呼籲各界,以開放的心態看待此次提名,停止不必要的政治操作,並將焦點放在提名人的能力、品格與對公民社會的貢獻,共同為建設一個更加公平公正的社會而努力。憲政需要體現性別平等,我們期待由女性帶領的司法院,讓我們共同走向更具多元包容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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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東湖車輛事故傷害本可避免 勿用三條生命承受車輛之重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18 - 15:48

文/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

東湖車輛事故傷害本可避免
勿用三條生命承受車輛之重
籲請國家制定車阻國家標準
籲請完善國民教育再精進

對於台北市東湖有車輛衝入人行空間事件,3條生命承受了車輛之重,對於悲劇一再發生,我們感到非常遺憾。

#完善道路設計及教育守護生命
當車輛失控時,工程便是「最後一道守護生命的防線」。
交通系統本應符合國際交通零死亡願景核心精神,例如但不限於在本次事件中採取「失效安全(fail-safe)」設計增加柱狀車阻設施。

當車輛偏離正常路徑,盡量降低風險、傷害,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另在國民教育中,加強安全意識、批判性思考及邏輯教育,任何無安全概念、不成熟、違規的行為都有可能對他人生命造成嚴重影響。

#本可有機會避免事故
這不是「意外」,而是系統性漏洞,尤其我們早已多次提醒政府這些漏洞,然而政府卻遲遲沒有任何行動。

嚴重事故的發生從來不是單獨的原因,而是多個問題同時出現。

只要起司其中任何一層的洞被補起來,今日也就不至於發生如此的悲劇。

#高風險區需設置防撞設施
籲請國家建立起國家標準,以利各級政府規畫者及施工者能夠依循及採用。

對於車輛可能失控侵入、造成高傷亡風險的路段(如彎道或路口),更應提供防止車輛高速衝擊人行空間的設施。

如日本及紐約等地的法規與政策採用具備耐撞能力的實體阻隔設施,以免遺憾發生。
我國也應建立起相關耐撞標準及配置準則,提供免受車輛侵入的安心行走與活動的空間;同時考慮緊急救援、身障者出入等需求。

而非以毫無科學依據的「因地制宜」觀念,一再殘害行人及用路人安全。

請讓我們的愛人免受不當的駕駛行為與車輛殘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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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爭合理待遇有進展!從業待遇草案調升但有疑慮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17 - 18:23

文/臺鐵產業工會

原標題:爭合理待遇有進展!從業待遇草案調升但有疑慮,原任人員仍無方案,產工呼籲原任員工盡速連署,要交通部長給方案莫食言!

●爭合理待遇有進展!從業待遇草案 調升但有疑慮

今(17)日產工取得臺鐵公司10月初遞交的《從業人員待遇表》草案最新進度,雖然尚未通過交通部、行政院核定,但相對2023年流出的版本,最低階起薪薪點(160點)薪額從28,210元調整至32,610元、職務薪給最低層次(14層)從2,320元調整至3,530元,若以目前最低階起薪33,000元來看,則新版《從業人員待遇表》通過後,預期薪資將會調整至36,140元,相比之下調升3000元,是產工本次爭取待遇下的新進展!

然而產工必須要指出,新版待遇草案尚未核定外,仍有不清楚之處交通部與臺鐵公司應說明清楚,諸如:1. 四項非主管職務薪區分原因,如何界定一般人員?
2. 相關危險津貼、夜點費、搶修獎金等獎金津貼是否包含於非主管職務數額內涵?若有包含則恐發生從事不同危險性、班制卻領相同職務薪荒謬情形,以及無從判斷與原任人員是否有差距。
因此固然從業待遇調整有進展,但調整方案交通部與臺鐵公司應說明清楚。

原任人員合理待遇仍無方案,呼籲員工盡速連署,交通部長給方案莫食言!

新版《從業人員待遇表》草案有進展,但公司化繼續任用的一萬多名原任員工待遇,目前卻是毫無下文,部長在立院受詢時表示,臺鐵員工薪資應該要比照其他國營事業,也說「臺鐵員工的薪資確實要加高一些,包含從業人員我覺得這個首先要處理」既然目前從業人員待遇已有進度,交通部何時提出原任人員的合理待遇方案?

公司化後仍以這批原任人員維持臺鐵運轉主力,卻比其他交通部轄下國營事業少一萬元的薪資、夜間工作津貼(夜點費)也比高鐵、捷運少4倍,僅有120元/天,交通部與臺鐵公司除了改善新進人員招募的勞動條件外,如何留下這群有經驗的原任人員是無可避免的問題!

產工特別要提醒,臺鐵在人力長期短缺下高度仰賴師徒制度,若原任人員持續出走,在經驗傳承上絕對會出現斷層,恐將對行車運轉造成影響,請交通部長不要食言,盡速提出原任人員合理待遇方案,同時產工也呼籲原任的所有員工繼續加入「爭合理待遇!要擺脫低薪慘況!」連署,展現追求合理待遇的意志。
目前已連署超過1,500餘位臺鐵員工,產工也將擇期到交通部召開記者會,要交通部提出原任人員合理待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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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大財團濫訴提告,高教勞動者絕不噤聲!工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禿鷹受害者團結現身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17 - 16:37

文/高教工會

高教工會發表聲明拒絕《私校退場條例》改惡,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竟提告要求工會下架道歉!針對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企圖透過濫訴要求民事賠償的方式,嚇阻教職員生加入工會、並要求工會噤聲的行徑,已構成壓迫勞工團結權行使的不當勞動行為。高教工會前於9月25日正式至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也選於本案民事訟訴開庭日的這一天召開記者會再次宣示毫不畏懼學校惡質濫訴的行徑,將進一步發動禿鷹受害者聯盟團結行動。

高教工會今年6月針對國民黨提出之私校退場《私校退場條例》第24條修正發出聲明,指出修正條例恐導致讓退場私校全面淪為財團禁臠之惡果。聲明發出之後,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隨之發出律師函要求本會撤銷該聲明,並針對其中提及中信金入主後清空興國全體教師一事道歉,否則將對工會提起訴訟。針對此事,高教工會也於7月2日召開記者會,重申堅持高教公共化發展,拒絕禿鷹財團侵佔校產之立場。會後工會於8月21日收到民事起訴狀,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將記者會當日出席成員,包含工會理事長周平、執行秘書陳志軒、組織部主住林柏儀、前秘書長陳尚志與前遠東科大副校長余伯泉教授等全數列為被告並請求民事賠償。

財團委任律師提告欺壓勞工的行徑並不罕見,財團濫訴的本質便是仗著勞資雙方的資源落差優勢,讓勞工在訴訟中付出相對高的成本、心力,而感到痛苦與恐懼而不敢再發聲反抗。面對此種打壓行為,工會絕不退縮害怕。針對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一連串透過威脅與法律行為試圖使工會噤聲、打壓工會活動之行為,高教工會強調已經構成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 第5款(支配介入工會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並且已於9月25日正式向勞動局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

任職於東華大學法律系,同時也是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的張鑫隆副教授指出:「批評性言論屬團結權之正當行使,資方對於該等工會活動應負有容認義務」。張鑫隆副教授以102年勞裁字第4號為例,其中表示:「惟基於工會團結權之保障,雇主對於工會活動於一定程度負有容忍義務,自不得要求禁止該言論。雇主針對工會之批評性言論,對工會或工會幹部個人(特別係後者)威脅或報復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以達其禁止工會言論之目的,自構成妨礙工會活動自由之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0條第2項參照)。」因此對工會或工會幹部個人威脅或報復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以達其禁止工會言論之目的自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支配介入工會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

高教工會也在記者會上再次證實工會所揭露的「中信金入主將興國老師全數逼退」的所作所為皆有所本。數位前興國管理學院專任教師都曾向工會表示當時學校在全校教職員參與的會議上要求全體教師接受資遣,不然財團不願入主,同時也有當時遭逼退的教師願意出庭作證。工會信箱中也仍然留存著當年興國專任教師與工會聯繫的信件,一名教師在信中也表示了學校所採取的安置措施就是「全數自願離職」,除非接受比照職員敘薪。該教師甚至指控學校無視既有的教師出勤請假相關規定,於寒假期間另創比照職員的每日打卡模式,亦是為了創造讓本無須到校執勤的教師無故或連續曠職的表象,供解聘教師之用。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一直自翊為「企業辦學助私校轉型典範」,然而將入主興國後所發生的種種亂象攤在陽光下後,很清楚的發現其實是建立了一套惡意逼退教師的「典範」。「興國模式」絕非個案,當年中信金團隊也涉嫌參與威逼亞太教師離職以圖謀轉型利用亞太校產。前亞太技術學校的黃惠芝老師也表示,當時怡盛集團董事會成員入主亞太後,即派出中信金相關聯背景之律師團出面至學校協助清空師生,中信金財法系教師劉邦繡甚至自薦以公益董事名義介入董事會運作,幸好最終在師生的團結抗爭之下才未讓財團圈地成功。

高教工會已委託仕閣法律事務所的郭文程律師協助處理本次訴訟。然而工會認為這次事件並不僅只於法律訴訟層次的問題,財團濫訴更是對於整體高教受雇者的勞動權、團結權與對高教治理公共監理權的侵害。高教工會表示,絕不會因財團提告而退縮,仍會堅持捍衛高教公共性與勞動權力保障的理想。面對財團濫訴打壓,勞動者將會透過團結來回應,工會接下來將發起「反對禿鷹濫訴,支持高教工會」舉牌行動,邀請禿鷹財團的受害者們團結現身一同「終結中信金圈地,支持高教工共化」。最後高教工會再次表示將會有更多的行動與高教勞動者們一同拿下中信金身上這張「企業辦學助私校轉型典範」的假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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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91集| 大同醫院經營權轉換惹議 高醫工會上街抗議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17 - 16:37

文 / 黃馨慧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原本由市政府委託高醫團隊經營,明年開始,經營權卻將易主長庚醫院,整個大同醫院都面臨改組。大同醫院醫護人員質疑,先前的招標案審議過程是黑箱作業,甚至整個經營權易主計畫,是高雄市政府圖利長庚的計畫。

9月26日,高醫工會和大同醫院數百名醫護人員走上街頭,抗議高雄市政府罔顧大同醫院全體醫護人員的工作權,無視醫院年年評鑑成績優良,惡意剝奪高醫的經營權。本集節目邀請高醫工會理事長柯心炫,從高醫的角度來分析大同醫院經營權易主事件始末,為何醫護人員會質疑政府黑箱作業?經營權易主又會如何影響大同醫院員工和就醫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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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鄉逐夢 寫下臺灣的異鄉故事

15年來評鑑表現優異,卻無端被考評會打低成績,失去優先議約權

身為小兒加護病房護理師,柯心炫每天都頂著繁重的工作量和巨大的心理壓力,即使如此,她還是擔下高醫工會理事長一職,為基層醫護員工發聲。支撐著她的動力,源自以前的自身經歷,柯心炫也曾和院方有過勞資糾紛,對醫療體系基層勞工孤苦無援的困境感同身受,所以現在有餘力,也想盡量幫忙其他同僚。這次的大同醫院易主風波,由於大同醫院員工有將近一半都是高醫工會的會員,因此柯心炫帶著其他員工發起陳抗行動,他們站在第一線,高聲抗議高市府的黑箱作業。

大同醫院在15年前由高雄市府委託高醫團隊經營,今年合約到期,經營權即將易主給高雄長庚醫院,引起院內醫護強烈反彈。柯心炫解釋,原本大同醫院醫院是由市政府自己營運,但經營不善,才以ROT案的方式委託高醫團隊經營。她強調,高醫經營大同醫院的15年期間,年年評鑑成績都是甲等或優等,許多員工早已把大同醫院當作自己的家來用心投入,然而今年3月,由衛生局召集內部委員4人、外部委員5人所組成的考評會,卻只打出不到70的分數,使高醫喪失原本的優先議約權,其他醫院也能加入競標,許多員工都相當錯愕。她說,向衛生局詢問原因,衛生局卻閉口不談,高醫經營團隊無法得知什麼原因、要如何改善,到了8月的公開招標評選委員會,大同醫院經營權就判給了長庚醫院。

合約要求全都落實,衛生局卻仍稱高醫未達標

柯心炫表示,長庚接手大同醫院的動向,其實早在今年一月,醫院合作廠商之間就有傳聞,甚至有人向大同醫院醫師探聽長庚接手之後的薪資意向,只是當時所有人都不以為意,畢竟高醫憑著每年評鑑的優異表現,手握優先議約權,只要按照程序走就能繼續經營大同醫院。怎料之後考評會打出的分數,卻和往年評鑑差距甚大,前後反差讓人一頭霧水。柯心炫更批評,整個招標案過程都不透明不公開,議約評比結果裡,長庚開出來的各項條件都剛好只比高醫還要高一點。讓人不禁質疑高雄市政府黑箱作業,早就計畫好圖利長庚醫院。

衛生局透過新聞稿解釋,大多數評委認為長庚提出的未來願景優於高醫,且民國111年,大同醫院醫療營益率高達13.87%,超過高醫的8.13%、阮綜合的5.88%,比財團醫院更賺錢,對於最賠錢的急診科,卻明顯投入資源不足,所以,市府必須堅守市民利益而非財團利益,不以營利為目的,也不會犧牲市民就醫權益。

針對衛生局的說法,柯心炫反問,3月考評會時,明面上長庚根本還沒加入競標,9位委員又怎麼會看長庚願景跟承諾?她也回應,高醫是一間大型醫院,同時也是醫學中心,需要負擔更多營運和人事成本,營益率就會比大同醫院這種中小型醫院低,而大同醫院的營益率高,恰恰反映出市民對大同醫院的肯定,所以他們才願意來大同醫院看病。柯心炫批評,高醫體系每年都額外撥款投入偏鄉長照,衛生局卻一句不提,只說大同醫院的公共衛生不符合市政府期待,「如果不符合市政府的期待,為什麼每年我們評鑑都是第二名或第三名,衛生局評分標準到底是什麼?」

關於衛生局指稱高醫對大同醫院急診科投入資源不足,柯心炫也回應,當時高市府與高醫簽約時,要求的標準是成立中度責任醫院,高醫經營團隊已經按照標準達成,衛生局提出24小時兒科急診、增設負壓隔離病房等要求,高醫也都在合約期限內一一落實,這些都是大同醫院同仁努力來的成果, 然而衛生局對外卻稱高醫沒有達標,所以不符期待,大同醫院同仁如何忍得下這口氣?此外,招標案審議過程裡,衛生局甚至阻止院方高層對外發表任何言論。柯心炫呼籲衛生局,把競標過程開誠佈公,大家一起好好討論,不要只用新聞稿來回應,導致雙方不斷各說各話。

長庚提三承諾保障留任醫護工作權益,實際上皆未優於高醫

明年1月,長庚即將接手大同醫院。為此,長庚舉辦了2場留任說明會、提出3大承諾來保障留任醫護的工作權益,包括員工工資、年資、福利的相關辦法。長庚表示,工資方面將維持大同醫院現行的薪資辦法計算,包含績效、紅利、調薪、年終獎金等,今年8月31日到期的一般正式員工,每人每月再核發薪資5000元,相當於每年60000元,並納入退休金計算基數計算;年資方面,留任員工能延續在高醫服務的年資,確保其年度特休日數、新制退休年資;福利方面,除了沿用大同醫院現行的員工子女教育補助、員工旅遊補助、在大同醫院的就醫優待等措施,在合約期間也能享有比照長庚員工員眷的就醫優待辦法規定優待。長庚醫院也明定,在十年約滿到期後,會承擔安置員工的義務。

對此,柯心炫直言,「大家在看完兩場說明會之後都滿失望的。」首先在薪資方面,高醫每個月提供給員工的績效獎金最少都有1萬元,但長庚每月只給5000元,一年下來員工就少領6萬元,且長庚剛開始接手時,營收勢必有落差,一來一往之下,薪資落差就拉大了,此外,高醫工會要求長庚將每月多核發的5000元加在本俸,不要用其他名目,也遭到長庚拒絕。福利方面,原本大同醫院全體員工皆適用高醫福利措施,而高醫的就醫優待和子女教育補助都是長庚無法比擬的。年資方面,柯心炫則提到,高醫團隊剛進駐大同醫院時,簡直是「開疆闢土」,不少人手都是從高醫調來支援的,但長庚僅承認留任員工在大同醫院的年資。除此之外,還有對定期契約的承諾,衛生局曾表示定期契約員工只要在市立醫院連續工作六個月以上就要轉正,且年資得存續,但長庚並不承諾目前的定契員工之後都能轉正,若轉正的話,年資也要重新計算。由此來看,柯心炫認為長庚開出的承諾完全沒有優於高醫,甚至連基本門檻都沒達到。

醫療團隊改組,病患須重新與醫師建立關係

大同醫院經營權易主風波,不僅影響高醫的經營權,柯心炫認為也將影響民眾的就醫品質。來大同醫院就醫的多是附近較高齡的民眾,他們有長年固定就診的門診或醫師,雙方在這15年間早就建立起經年累月的醫病關係,一但醫院改組、換團隊進駐,這些累積的關係就得從頭開始建立,彼此都需要重新適應,對年長的病人恐怕相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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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廢止臺大醫院出國不當審查訴訟案──工會針對一審判決結果之聲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16 - 16:42

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

長年以來,醫療人員所面臨的不僅有高壓高工時的血汗勞動處境,更時常被醫院雇主乃至國家以「醫療業務特殊性」為由,為其人身自由設下重重枷鎖,2020年「醫護出國禁令」所引發的重大爭議殷鑑不遠,如今疫情雖已遠去,然醫療人員卻仍深陷束縛、慘淪次等公民。

本件爭議案緣自2023年4月17日,臺大醫院以院長信的形式倏然發布公告,表示為籌備緊接而來的醫院評鑑,將暫緩同年5-7月期間一切出國申請,形同對院內全體員工頒訂「出國禁令」,恣意侵害員工基本權益的跋扈態勢,一時之間引發譁然。

後續,在本會介入處理及輿論升溫之下,雖迫使臺大醫院於兩日後撤除評鑑期間「出國禁令」,然而,針對員工出國的不當審查管控機制,卻依然存在於院內「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規章中,包含全院員工須於出國前載明出國地提出申請,經院方審查通過後才可出國,倘若未依規定完成程序,將被提送院內考績委員會懲處等嚴厲處分。

對此,本會藉由協商會議及勞資爭議調解訴求臺大醫院廢止不當審查條款,卻均遭臺大醫院予以否決,在院方固執己見、一意孤行之下,本會決議依勞動事件法正式向臺大醫院提起不作為訴訟,訴請法院將「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中之不法審查條款予以排除侵害。

本件訴訟案是臺灣首件由工會向醫院雇主提起的不作為訴訟案,除旨在要求臺大醫院廢止其不當出國審查管控條款之外,更具有在司法場域內突顯工會主體性、展現基層醫護團結意志、反抗醫院雇主恣意踐踏勞工權利、終結醫療產業長年陋習的重要意義。

本件訴訟案於今年1月31日(三)首次開庭,歷經260日的漫長審理過程後,臺北地方法院已於今日(10/16)上午作成一審判決,本會亦於第一時間前赴到庭聽判,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駁回」,即本會一審敗訴。

對此,本會茲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一、對本次判決結果表達深切遺憾

眾所周知,醫療人員因業務特性,實務上往往在半年前甚至一年前就須安排好隔年休假期日,此已等同在違法情形下,犧牲勞工自主休假權利以配合醫院雇主輪班調度,而針對本案之出國審查管控機制,更是在此基礎上,形同對醫療人員勞動權利的二度踐踏。

本會不僅於庭審當中,多次提出基層因未報備出國而遭臺大醫院考績委員會懲處之明確事證,直至此時此刻,本會仍然持續接獲會員反映遭懲處,進而影響考績、年終或升遷等重要權益,更有醫療人員在主管施壓恐嚇之下,被迫取消原訂機票及行程,一年前即安排好的家庭旅遊全數泡湯的慘痛經歷。

本會對於在庭審中所提各項主張及事證未獲法院青睞,表達深切遺憾,如此不僅使同樣訂有出國審查機制的眾多公立醫院及部分私立醫院更加有恃無恐,加以在護理人員大舉流失、關床潮牽動醫療體系運作的困境之下,本次判決結果雖非雪上加霜,然亦未能亡羊補牢、雪中送炭。

二、對會員、律師及社會各界的支持表達由衷感謝

本件訴訟案是臺灣首件由工會向醫院雇主提起的不作為訴訟案,不論後續上訴結果如何,都已具備基層醫護逐步團結行動、藉由工會集體以行司法救濟的里程碑意義,本會期許能有效鼓舞更多醫療人員起身組織工會、加入工會、開展行動,進而扭轉周邊惡劣勞動處境。

在長達260日的漫長審理過程期間,感謝全體工會會員積極到庭聲援、踴躍提供相關事證,感謝翁瑋律師及楊子敬律師,不分晝夜彙整書狀、釐清爭點、偕同討論推進,感謝記者朋友們的關心與報導,使更多民眾得以關注本案發展,瞭解醫療人員實際勞動處境。

三、續行上訴捍衛醫療人員人身自由及自主休假權利

對於本次判決結果,面對如此顯有不法的不當出國審查管控機制,卻無法藉由司法途徑恢復醫療人員最基本的應有權利,本會自是無法接受,而鑒於完整裁判書目前尚未送達,有關判決理由中的更多細節,將有待本會及律師團隊後續進一步討論分析。

本會將不會止步於此,只要如此踐踏醫療人員的管控機制存在一天,本會就將採取上訴等一切作為續行爭議,堅守捍衛醫療人員人身自由及自主休假權利,同時深切期盼醫療產業內長年被厚重陰霾所壟罩的勞動職場環境,在基層勞工持續集結及起身行動之下,能持續撥雲見日,促進我國醫療體系安穩健全之長遠發展。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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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公安修法要完善,基層訴求要納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4, October 16 - 16:40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後聲明

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會議,會中針對「消防法」修法草案進行討論,本會針對會中討論場所自主防災、消防人員資訊權及災害事故調查會相關修法草案提出聲明如下:

一、災害事故調查應擴權

現行法案規範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導致「死亡」或「重傷」才能啟動災害事故調查會機制,消防署於委員會中表示目前已有分層分級調查機制,嚴重類型以中央災害事故調查會機制調查,其他受傷類型交由地方消防機關調查。

然而,本會要強調不僅僅是「死亡」或「重傷」才得以檢討現行消防體制之不足,且目前地方調查機制並未納入基層消防團體,本會呼籲現行中央災害事故調查會之啟動要件應納入「暫時全失能」之類型,避免憾事持續發生。

另外,有關國民黨黨團及洪孟楷等19位委員提案增列公務機關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時應罰則部分,本會認為災害防救並非消防機關單一機關之責任,本會在過去參與災害事故調查會之過程中,包含2021年彰化喬友殉職案、2023年屏東公墓火警殉職案、屏東明揚大火殉職案、竹縣移工宿舍火警殉職案,皆發現殉職案之成因與其他機關之關聯性,若行政機關拒絕災害事故調查會調閱或提供資料,將使相關調查不完整,因此,本會認為應增加公務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時相關罰則。

二、加強消防人員資訊權

有關第21條之一資訊權部分,現行存放化學品或危險物品之場所已不僅僅只有工廠之樣態,因此本會呼籲增加「一定規模以上之倉庫或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置備搶救相關資訊及於火災發生時指派專人協助救災。

工廠、一定規模以上之倉庫、存放化學品或危險物品之場所若無提供救災人員相關必要資訊時,將嚴重威脅現場救災人員生命,依內政部災害事故調查會5月8日所提出屏東縣明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火災消防人員罹難事故原因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殉職成因之一即為業者未提供相關資訊及專人協助救災,顯見此一憾事與資訊權之落實相關,因此,本會呼籲應於消防法第35條或第43條之一中增加違反資訊權致救災人員死、傷應課以刑責。

三、場所自主防災應加嚴

而針對第37條(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 )、第40條(違反消防防護計畫規範)、第42條(違反達管制量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儲存、處理或搬運相關規範)處罰部分,無論是否為營業場所,只要場所違反相關法規造成安全風險,將不只威脅救災人員之生命安全,亦將造成鄰近居民之公共安全風險,因此本會認為應加嚴場所自主防災相關規範,本會呼籲應依營業額比例增訂罰鍰,若營業場所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經處分屆期仍不改善達一定次數後勒令停業或停工規範。

本會自去年明揚大火殉職案發生後,提出提升公共安全、加強企業防災責任相關訴求,呼籲內政部於兩周後消防法排審時提出符合基層消防員訴求之修法草案,莫讓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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