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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員抱病執勤離世 勞團號召長榮公司門口獻花悼念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9/25發生長榮孫姓空服員抱病執勤,回台就醫16天後過世的憾事,勞團指出問題在於長榮公司請病假規定與評分、獎金、調排班緊密連動,讓許多空服員不敢請假,選擇撐到極限。
「我們無法進入長榮公司獻花,但可以在門口獻花,讓長榮知道有很多人反對威權管理的制度。」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16)天下午一點號召勞工們及民眾前往長榮航空總公司門口旁獻花,工傷協會、長榮國際儲運企業工會、勞動人權協會、南崁多加教會牧師陳曉煒、桃園市議員黃瓊慧等團體及個人皆到場致意。
近日長榮公司內已有許多員工自發性的在公司大廳獻花紀念過世空服員,傳出高層授意要求清空,但是在目前的社會壓力下仍維持獻花區域。桃產總表示,不是只有長榮員工想表達哀悼,廣大的勞工市民們也想紀念他,因此號召大家來到長榮公司門口旁獻花。
曾支持聲援長榮空服員罷工的南崁多加教會牧師陳曉煒表示,今天的心情比6年前參與空服員罷工還沉痛,因為附上的代價是一條人命。陳曉煒說,當外界以為空服員罷工後能使資方高牆倒下,勞工能夠有尊嚴的與公司共存共榮時,孫姓空服員的逝世打破了這個謊言,長榮公司反而加強箝制勞權,讓請假制度變成看不見的魔咒,使空服員恐懼不敢請假。他懇請勞動部應有所作為,呼籲長榮公司作為享譽國際的企業,不要把聲譽建立在空服員的犧牲上。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到場聲援,他表示事情發生至今,未看到長榮高層打開溝通管道與基層對話,連員工自發性在公司大廳設置悼念的地方都差點被撤走。網路上也引發許多空服員表達公司制度壓榨、調班懲罰等情事,顯見罷工後資方勞權觀念未改善,他呼籲長榮高層應正視基層勞工過勞的問題。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施淑華表示,長榮空服員請假遭公司以懲罰性的方式對待,使得空服員不敢輕易請病假,因此桃產總訴求近日《職安法》修法及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應明訂勞工請病假不應有不利待遇,明確法制化勞工請假權利。
長榮公司內部獻花悼念孫姓空服員區域。
長榮空服員之死引發社會震撼 勞團疾呼請病假不該有不利待遇
34歲孫姓空服員9月25日5時55分米蘭執勤結束抵台後,因身體不適立即入院治療,不料病情急轉直下,16天後過世,10月14日早上舉行告別式。9月27日住院期間孫姓空服員還因為擔心病假請太多影響權益,改請家庭照顧假,須請家人申請就醫證明。
10月14日告別式當天還發生有不知情此事的長榮員工,向已過世孫姓空服員傳送訊息,要求過世的空服員提供9月27日請假證明,家屬憤而回傳「死亡證明」,回應「你沒看新聞嗎?」表示長榮公司內部真的要檢討。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整理長榮航空空服員請假相關規定,發現請病假、請特休或請天災假保護自己在颱風期間不出勤,會有「影響考績」、「限制空服員選、調班資格」、「病假落在國定假日期間加重苛扣考績」及「請假天數變多會被主管約談」等情形。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訴求,政府應禁止雇主因為員工請病假、特別休假、天災假而有不利待遇。「不利待遇」不應僅限於全勤獎金,以考績、班表、升遷等方式箝制勞工請假,也包含國定假日被加重懲罰、相關權利被剝奪等,主管機關應該明定為不利待遇的樣態,以免雇主無限擴張管理權限。
這篇文章 長榮空服員抱病執勤離世 勞團號召長榮公司門口獻花悼念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聯合新聞稿】50多個跨領域團體邀請百工百業 「11/1為氣候而走 打造韌性台灣」
文/ 20251016 為氣候而走聯合新聞稿
圖/ 李宗明 攝
COP30前夕由台灣10個關心氣候變遷的環境團體,發起11/1「為氣候而走——打造韌性台灣」遊行,提出「建構永續與世代正義韌性」、「強化國家安全與自主韌性」、「深化民主與多元文化韌性」三大韌性、11項訴求。氣候變遷造成的劇烈天災和日常生活環境的變化,已經影響百工百業,遊行活動宣布兩週內已高達50多個跨領域團體加入協辦與連署,包含勞工權益、生態保護、原住民族權益、青年兒少、社會福利等團體,主協辦共50多個團體號召更多不同領域的公民團體參與,一齊發聲支持氣候遊行,並召喚更多關心氣候變遷的”百工百業”連署,加入氣候遊行的行列,一起打造韌性台灣。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隨著全球升溫與極端氣候衝擊,勞工正成為氣候變遷最前線的受害者。戶外與高溫作業者長期暴露於熱危害之中,從營造業工人到物流、外送員、農漁民等,皆面臨嚴重的健康威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與世界氣象組織(WMO)的研究指出,當氣溫超過20°C時,每上升1°C,勞工的生產力平均會下降2%至3%。這不僅影響整體產能,也使基層勞工面臨收入減少與就業風險升高。熱中暑與熱衰竭嚴重可能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急性腎損傷、休克甚至死亡,這些代價,往往由最底層的勞工默默承擔。
黃怡翎強調,在推動能源轉型與淨零碳排的過程中,也應落實「公正轉型」,確保減碳與能源轉型不會犧牲勞工權益。在「永續的未來必須建立在體面工作的基礎上」,唯有讓勞工參與決策、共享利益,才能讓轉型真正兼顧環境與社會正義。氣候正義,就是勞動正義。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秘書長 陳旻園表示,從部落出發,我們看見氣候災害不是遙遠的議題,而是時刻發生在我們腳下的現實。馬太鞍溪堰塞湖因連日豪雨多次溢流,洪水夾帶泥沙沖斷橋梁、淹沒部落與農田,造成多人死傷與重大財損——這不是天災,而是長期忽略土地治理的警訊。每當颱風或豪大雨來臨,族人就要面臨道路中斷、糧食短缺、家園被毀的風險。這樣的恐懼,不該成為原鄉生活的日常。原住民族世代以來守護山林與河川,維繫人與土地的平衡;但在國家政策裡,我們常被視為被安置、被補償的對象,而不能與政府並肩的治理夥伴。
陳旻園嚴正呼籲:氣候正義必須從部落出發,捍衛土地主權,不只是守一塊地,更是守護與自然、與祖靈共存的生活方式。政府應該承認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域的治理權,落實「自由、事先、知情同意」(the 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FPIC)原則,讓部落能真正參與氣候政策、能源轉型及重建的決策。惟有讓部落重新成為治理的主體,社會才可能真正有韌性,從部落出發,捍衛土地主權,落實環境正義——這是我們的訴求,也是我們對未來的責任。
社團法人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暖暖蛇北區小學共學團總召 劉瀞尹說明,暖暖蛇共學以大自然為教學場域,讓孩子從自然經驗開始理解氣候行動,我們帶著孩子走過山海田,接觸腳下的土地、體會四季時令的更迭、敏感環境的影響。劉瀞尹強調,孩子與自然互動,探索中發揮創造力,是一種面對未知的能力及解決問題的勇氣,更是對自我的認識,也是對土地的認同感與歸屬感。環境教育不只是知識的傳授,而是引導孩子觀察自然的律則,理解人與環境互依共生的關係。這也是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中「兒少表意權」的具體實踐——讓孩子透過真實經驗與感受,參與討論、表達意見,成為守護未來環境的行動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余宜家強調,氣候變遷已是當代最迫切的人權議題,影響生命、健康、食物、居住、文化與發展等基本權利。聯合國提出的「損失與傷害」(Loss and Damage)概念,揭示氣候災害帶來的不僅是經濟損失,還包括社區被迫遷離、文化與生活方式消失等無法量化的影響。台灣正面臨更炎熱的夏季、更長的颱風季與更劇烈的暴雨,而婦女、兒童、原住民族、農村與戶外勞工等脆弱群體首當其衝。應對這些損失與傷害,不能僅由政府或專家主導,必須以人權為核心,讓受影響社群能真正參與決策,並考量歷史與結構性不平等,使防災與重建政策更具正義。
台灣河溪網秘書長 鄒明軒表示,我們長期關注台灣河溪生態,並體認到一個嚴肅的現實:國內因應氣候變遷的相關政策制定中,「生態系健康」這項至關重要的基礎,尚未獲得應有的關注與政策地位。過去的氣候政策,多聚焦在能源轉型與加強工程型防災,但對於保全與修復劣化的自然生態系,往往被嚴重忽視。健康的溪流能夠自我調節,包括緩衝洪水、淨化水質、調節氣溫,同時孕育能提供綠色碳匯的植被,是我們因應極端氣候最經濟、最有效也最永續的作法。
鄒明軒強調,國際上倡議多年的生態防減災、生態系做法、以生態系為本的調適,以及自然解方等等,都是在提醒保全與修復生態系的健康,是因應氣候變遷重要且核心的策略。然而,當前國內的水患治理仍過度倚重硬體工程,持續破壞溪流的自然結構、限縮溪流所需的空間,反而削弱了生態系本應具備的防減災能力,這是政策上的盲點,也是台灣未來在氣候衝擊下的巨大風險。生態系健康,不只是單純的保育議題,它是氣候安全與國土永續的關鍵基石。 我們期待透過此次遊行,呼籲強化對生態系的關懷,置入下一階段氣候政策的核心之一。11月1日為氣候而走,邀請關心環境保護、自然保育、生態復育的各界人士一起支持參與,一同為生態發聲!
台灣五角拌回收平權協會秘書長廖宏翊表示,隨著天氣越來越熱,年長的拾荒者常反映熱到無法工作,因此影響他們的收入,甚至有導致拾荒者中暑或使原有的疾病惡化的現象。除此之外,拾荒者往往也是低收入的群體,讓他們即使面對酷熱的夏日也擔憂付不出電費而不願使用冷氣,落入「能源貧窮」的困境中。
廖宏翊強調,拾荒者是許多脆弱群體如無家者、低收入戶、獨居長者等等的寫照。呼籲政府應針對戶外工作落實更嚴格的熱傷害防護法規;加強社區調適設施的數量與包容性;在電價合理化的同時也提供經濟弱勢群體相關的補貼,我們相信一個不遺落任何人的社會,才是有韌性的社會。
本次遊行主辦團體強調,在歐洲、日本及韓國的氣候遊行中,跨領域的參與已越來越頻繁,氣候變遷議題影響的是環境、國家安全、世代正義和多元文化的議題。因此本次台灣的氣候遊行也擴大邀請來自勞動、生態保育、原住民族權益、社會福利、障礙者支持服務、貧窮議題、地方創生、宗教團體、國家安全倡議等團體參與。呼籲各界應關心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守著升溫不超過1.5°C,建構永續與世代正義韌性、強化國家安全與自主韌性和深化民主與多元文化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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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行資訊 】
一、遊行時間:11 月 1 日(六)12:30 至 17:00
二、集合地點:台北市政府東門廣場
三、遊行路線:起點市府東門廣場 —穿越松壽廣場公園—轉進香堤大道 —松壽路—松智路—信義路五段—市府路—松高路—松智路—終點市府東門廣場。總長2.14公里。
四、舞台特色:以101為視覺背景,採用回收材料、天然植物素材製作環境友善舞台
五、分為三大區域,主舞台區安排議題短講外,也有樂團及脫口秀表演;攤位區由各民間團體組成;親子區安排環境繪本共讀、小小光電工程師體驗遊戲。
遊行官方網站:https://neti.cc/ZmEK9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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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氣候而走 ── 打造韌性台灣」三大韌性主題11大訴求 】
*詳細論述請見底下附件
一、建構永續與世代正義韌性
1.強化非核減碳目標, 守護升溫不超過1.5°C的世界
2.落實國土規劃與協作,建構公平綠能與氣候韌性
3.善用生態專業與在地知識,共同保護、修復及經營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
4.履行兒少表意權,保障青年與未來世代的司法救濟及氣候決策參與權
5.落實污染者付費,促進產業低碳競爭力
二、強化國家安全與自主韌性
1.減少進口能源依賴,提升全民能源安全與自主
2.百工百業站出來,氣候調適護未來
三、深化民主與多元文化韌性
1.實現不遺落任何人的支持系統,捍衛地方為本與勞動尊嚴的公正轉型
2.打造最小衝突的能源路徑,深化綠能開發過程民主參與
3.從部落出發、捍衛土地主權,落實環境正義
4.拒絕戰爭加劇氣候危機,停止資助種族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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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主辦團體: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綠色和平、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遊行協辦團體:
荒野保護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河溪網協會、生態專業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壯闊台灣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五角拌Ngóo-kak、浪人食堂、無家可歸者聯盟、萬華大水溝二手屋、台南新芽、苑裡掀海風、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台灣行動柴棺龜淨零棄成長推動協會、臺灣社會科學種子實踐協會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臺灣蜻蜓學會、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黑熊學院、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大濁水溪社、大陸社、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陸續增加中…...)
新聞聯絡人 Media Contacts :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 0926010275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 0963001150(EN)
綠色和平媒體與推廣主任石欣蒨0977092517(EN)
地球公民基金會媒體公關主任 陳雅晶0955679070
附加檔案大小 fu_jian_wei_qi_hou_er_zou__--_da_zao_ren_xing_tai_wan__san_da_ren_xing_zhu_ti_11da_su_qiu__xiang_xi_lun_shu_.pdf1.11 MB【新聞稿】50多個跨領域團體邀請百工百業 「11/1為氣候而走 打造韌性台灣」
(圖/20251016 「為氣候而走 打造韌性台灣」跨領域團體支持記者會(圖片由團體提供,攝/李宇恩)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綠色和平、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COP30前夕由台灣10個關心氣候變遷的環境團體,發起11/1「為氣候而走——打造韌性台灣」遊行,提出「建構永續與世代正義韌性」、「強化國家安全與自主韌性」、「深化民主與多元文化韌性」三大韌性、11項訴求。氣候變遷造成的劇烈天災和日常生活環境的變化,已經影響百工百業,遊行活動宣布兩週內已高達50多個跨領域團體加入協辦與連署,包含勞工權益、生態保護、原住民族權益、青年兒少、社會福利等團體,主協辦共50多個團體號召更多不同領域的公民團體參與,一齊發聲支持氣候遊行,並召喚更多關心氣候變遷的”百工百業”連署,加入氣候遊行的行列,一起打造韌性台灣。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隨著全球升溫與極端氣候衝擊,勞工正成為氣候變遷最前線的受害者。戶外與高溫作業者長期暴露於熱危害之中,從營造業工人到物流、外送員、農漁民等,皆面臨嚴重的健康威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與世界氣象組織(WMO)的研究指出,當氣溫超過20°C時,每上升1°C,勞工的生產力平均會下降2%至3%。這不僅影響整體產能,也使基層勞工面臨收入減少與就業風險升高。熱中暑與熱衰竭嚴重可能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急性腎損傷、休克甚至死亡,這些代價,往往由最底層的勞工默默承擔。
黃怡翎強調,在推動能源轉型與淨零碳排的過程中,也應落實「公正轉型」,確保減碳與能源轉型不會犧牲勞工權益。在「永續的未來必須建立在體面工作的基礎上」,唯有讓勞工參與決策、共享利益,才能讓轉型真正兼顧環境與社會正義。氣候正義,就是勞動正義。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秘書長 陳旻園表示,從部落出發,我們看見氣候災害不是遙遠的議題,而是時刻發生在我們腳下的現實。馬太鞍溪堰塞湖因連日豪雨多次溢流,洪水夾帶泥沙沖斷橋梁、淹沒部落與農田,造成多人死傷與重大財損——這不是天災,而是長期忽略土地治理的警訊。每當颱風或豪大雨來臨,族人就要面臨道路中斷、糧食短缺、家園被毀的風險。這樣的恐懼,不該成為原鄉生活的日常。原住民族世代以來守護山林與河川,維繫人與土地的平衡;但在國家政策裡,我們常被視為被安置、被補償的對象,而不能與政府並肩的治理夥伴。
陳旻園嚴正呼籲:氣候正義必須從部落出發,捍衛土地主權,不只是守一塊地,更是守護與自然、與祖靈共存的生活方式。政府應該承認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域的治理權,落實「自由、事先、知情同意」(the 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FPIC)原則,讓部落能真正參與氣候政策、能源轉型及重建的決策。惟有讓部落重新成為治理的主體,社會才可能真正有韌性,從部落出發,捍衛土地主權,落實環境正義——這是我們的訴求,也是我們對未來的責任。
社團法人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暖暖蛇北區小學共學團總召 劉瀞尹說明,暖暖蛇共學以大自然為教學場域,讓孩子從自然經驗開始理解氣候行動,我們帶著孩子走過山海田,接觸腳下的土地、體會四季時令的更迭、敏感環境的影響。劉瀞尹強調,孩子與自然互動,探索中發揮創造力,是一種面對未知的能力及解決問題的勇氣,更是對自我的認識,也是對土地的認同感與歸屬感。環境教育不只是知識的傳授,而是引導孩子觀察自然的律則,理解人與環境互依共生的關係。這也是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中「兒少表意權」的具體實踐——讓孩子透過真實經驗與感受,參與討論、表達意見,成為守護未來環境的行動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余宜家強調,氣候變遷已是當代最迫切的人權議題,影響生命、健康、食物、居住、文化與發展等基本權利。聯合國提出的「損失與傷害」(Loss and Damage)概念,揭示氣候災害帶來的不僅是經濟損失,還包括社區被迫遷離、文化與生活方式消失等無法量化的影響。台灣正面臨更炎熱的夏季、更長的颱風季與更劇烈的暴雨,而婦女、兒童、原住民族、農村與戶外勞工等脆弱群體首當其衝。應對這些損失與傷害,不能僅由政府或專家主導,必須以人權為核心,讓受影響社群能真正參與決策,並考量歷史與結構性不平等,使防災與重建政策更具正義。
台灣河溪網秘書長 鄒明軒表示,我們長期關注台灣河溪生態,並體認到一個嚴肅的現實:國內因應氣候變遷的相關政策制定中,「生態系健康」這項至關重要的基礎,尚未獲得應有的關注與政策地位。過去的氣候政策,多聚焦在能源轉型與加強工程型防災,但對於保全與修復劣化的自然生態系,往往被嚴重忽視。健康的溪流能夠自我調節,包括緩衝洪水、淨化水質、調節氣溫,同時孕育能提供綠色碳匯的植被,是我們因應極端氣候最經濟、最有效也最永續的作法。
鄒明軒強調,國際上倡議多年的生態防減災、生態系做法、以生態系為本的調適,以及自然解方等等,都是在提醒保全與修復生態系的健康,是因應氣候變遷重要且核心的策略。然而,當前國內的水患治理仍過度倚重硬體工程,持續破壞溪流的自然結構、限縮溪流所需的空間,反而削弱了生態系本應具備的防減災能力,這是政策上的盲點,也是台灣未來在氣候衝擊下的巨大風險。生態系健康,不只是單純的保育議題,它是氣候安全與國土永續的關鍵基石。 我們期待透過此次遊行,呼籲強化對生態系的關懷,置入下一階段氣候政策的核心之一。11月1日為氣候而走,邀請關心環境保護、自然保育、生態復育的各界人士一起支持參與,一同為生態發聲!
台灣五角拌回收平權協會秘書長廖宏翊表示,隨著天氣越來越熱,年長的拾荒者常反映熱到無法工作,因此影響他們的收入,甚至有導致拾荒者中暑或使原有的疾病惡化的現象。除此之外,拾荒者往往也是低收入的群體,讓他們即使面對酷熱的夏日也擔憂付不出電費而不願使用冷氣,落入「能源貧窮」的困境中。
廖宏翊強調,拾荒者是許多脆弱群體如無家者、低收入戶、獨居長者等等的寫照。呼籲政府應針對戶外工作落實更嚴格的熱傷害防護法規;加強社區調適設施的數量與包容性;在電價合理化的同時也提供經濟弱勢群體相關的補貼,我們相信一個不遺落任何人的社會,才是有韌性的社會。
本次遊行主辦團體強調,在歐洲、日本及韓國的氣候遊行中,跨領域的參與已越來越頻繁,氣候變遷議題影響的是環境、國家安全、世代正義和多元文化的議題。因此本次台灣的氣候遊行也擴大邀請來自勞動、生態保育、原住民族權益、社會福利、障礙者支持服務、貧窮議題、地方創生、宗教團體、國家安全倡議等團體參與。呼籲各界應關心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守著升溫不超過1.5°C,建構永續與世代正義韌性、強化國家安全與自主韌性和深化民主與多元文化韌性。
==========遊行資訊=========
一、遊行時間:11 月 1 日(六)12:30 至 17:00
二、集合地點:台北市政府東門廣場
三、遊行路線:起點市府東門廣場 —穿越松壽廣場公園—轉進香堤大道 —松壽路—松智路—信義路五段—市府路—松高路—松智路—終點市府東門廣場。總長2.14公里。
四、舞台特色:以101為視覺背景,採用回收材料、天然植物素材製作環境友善舞台
五、分為三大區域,主舞台區安排議題短講外,也有樂團及脫口秀表演;攤位區由各民間團體組成;親子區安排環境繪本共讀、小小光電工程師體驗遊戲。
附件一、
【 「為氣候而走 ── 打造韌性台灣」三大韌性主題11大訴求】詳細論述
一、建構永續與世代正義韌性
1.強化非核減碳目標, 守護升溫不超過1.5°C的世界
2.落實國土規劃與協作,建構公平綠能與氣候韌性
3.善用生態專業與在地知識,共同保護、修復及經營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
4.履行兒少表意權,保障青年與未來世代的司法救濟及氣候決策參與權
5.落實污染者付費,促進產業低碳競爭力
二、強化國家安全與自主韌性
1.減少進口能源依賴,提升全民能源安全與自主
2.百工百業站出來,氣候調適護未來
三、深化民主與多元文化韌性
1.實現不遺落任何人的支持系統,捍衛地方為本與勞動尊嚴的公正轉型
2.打造最小衝突的能源路徑,深化綠能開發過程民主參與
3.從部落出發、捍衛土地主權,落實環境正義
4.拒絕戰爭加劇氣候危機,停止資助種族滅絕
遊行主辦團體: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綠色和平、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遊行協辦團體:
荒野保護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河溪網協會、生態專業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壯闊台灣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五角拌Ngóo-kak、浪人食堂、無家可歸者聯盟、萬華大水溝二手屋、台南新芽、苑裡掀海風、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台灣行動柴棺龜淨零棄成長推動協會、臺灣社會科學種子實踐協會台灣巴勒斯坦自由連線、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臺灣蜻蜓學會、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黑熊學院、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大濁水溪社、大陸社、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陸續增加中……)
附件一、「為氣候而走 ── 打造韌性台灣」 三大韌性主題11大訴求詳細論述
一、建構永續與世代正義韌性
1.強化非核減碳目標, 守護升溫不超過1.5°C的世界
2.落實國土規劃與協作,建構公平綠能與氣候韌性
3.善用生態專業與在地知識,共同保護、修復及經營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
4.履行兒少表意權,保障青年與未來世代的司法救濟及氣候決策參與權
5.落實污染者付費,促進產業低碳競爭力
二、強化國家安全與自主韌性
1.減少進口能源依賴,提升全民能源安全與自主
2.百工百業站出來,氣候調適護未來
三、深化民主與多元文化韌性
1.實現不遺落任何人的支持系統,捍衛地方為本與勞動尊嚴的公正轉型
2.打造最小衝突的能源路徑,深化綠能開發過程民主參與
3.從部落出發、捍衛土地主權,落實環境正義
4.拒絕戰爭加劇氣候危機,停止資助種族滅絕
主訴求總整理
訴求#1 強化非核減碳目標,守護升溫不超過1.5°C的世界 說明 今年為台灣首次與國際同步加嚴氣候承諾,提出2035年的國家自定貢獻(NDC3.0),在國際地緣政治情勢變化下,宣示氣候行動在台灣的政策優先性。然而,當前減量目標未符合淨零路徑,且缺乏針對關鍵排放部門的明確目標策略與當責治理機制,都將影響日後台灣氣候政策推動的有效性與社會信任。此外,過度排放的碳就像提前預支的信用額度,如同透支了地球的「碳預算」,將這筆巨大的「碳債」轉嫁給未來世代。現在的「應作為而不作為」,形同讓高溫偷走了孩子們的童年,讓他們從出生開始就必須為大人的短視與不積極付出代價。
我們無法容忍這種將「碳債」強加給下一代的行為。為了保障他們應有的權利,我們呼籲政府將2035年減量目標提升至基準年的52%,明確說明化石燃料汰除規劃,並針對能源、運輸、工業等關鍵部門訂定明確減量目標及策略,以建立清楚政策訊號,確保各項發展與資本投資皆符合淨零承諾。我們的訴求不僅是為了氣候,更是為了讓孩子們能擁有一個安全、健康的未來,讓他們的童年不再被氣候危機所剝奪。
訴求#2 落實污染者付費,促進產業低碳競爭力 說明 2025年是台灣歷經多年討論與立法工作後,正式邁入碳排有價時代的首年。然而,產業界面對美國關稅不乏延緩或免徵碳費的聲音,現行碳費子法的配套措施與調整已讓碳費的減碳成效大打折扣。我們強調,碳定價政策的核心宗旨,是要強化國內企業實質減排作為,若再延宕恐拖累產業轉型進程,削弱國際競爭力。
在全球石化產能過剩問題、減塑趨勢下,台灣應訂定明確減塑目標,將石化產能合理化。國營事業更應帶頭轉型:中油應強化再生能源、煉製生產模式調整等措施細節,並逐步減少石化與塑膠產能;中鋼應納入「直接還原鐵」技術的研發投資期程及預算規劃。
面對AI技術的飛速發展與連帶的用電需求增長,以及國際品牌客戶對供應商使用100%再生能源的要求,ICT產業需積極投資並使用再生能源,為其龐大用電量負責,確保科技進步不會成為氣候危機的幫兇,而是真正實現永續未來的助力。
碳費是推動產業轉型規劃與實踐的關鍵政策工具。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維持明確碳價訊號等因素,我們強烈呼籲政府如期開徵碳費。否則將變相鼓勵企業繼續維持高碳排模式,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陷入惡性循環,損及台灣自身氣候目標、轉型成效與企業的低碳競爭力。
訴求#3 實現不遺落任何人的支持系統,捍衛地方為本與勞動尊嚴的公正轉型 說明 在淨零轉型過程中,如何確保長期依賴高碳排產業的勞工與社區不會因此承受負面影響,是民間與政府推動公正轉型的核心關懷。但若缺乏民主決策、因地制宜的措施及相對應的資源投注,「不遺落任何人」將淪為口號,削弱淨零的社會接受度與公信力。
公正轉型並非僅靠綠領工作的增長即可達成。我們希望「綠領」的範疇除了再生能源、污染處理、永續顧問等領域外,能夠更明確地納入保護生態系統從業人員,並重視新舊職位在空間、社會經濟階層分布以及薪資水準上的潛在落差,確保新興綠色工作的勞動條件符合職業安全健康及尊嚴勞動原則。
我們呼籲,政府今年底前將依法提出各部門公正轉型行動方案及國家公正轉型行動計畫,應納入研究辨識的衝擊熱點與時程,並投入資源協助受影響族群融入綠色經濟。國發會與地方政府推動的「地方公正轉型治理平台」也應廣納利害關係人,直面關廠、縮編等挑戰,共同規劃符合在地脈絡、需求與挑戰的公正轉型計畫。
此外,企業身處轉型前線也不該置身事外。規劃與實踐各項減碳措施時,應與工會進行協商,並積極議定綠色團體協約,與工會攜手同步提升員工技能,並透過有意義的社會對話,針對自身員工、價值鏈商業夥伴、前線社區等各利害關係者研擬具體輔助措施。
訴求#4 打造最小衝突的能源路徑,深化綠能開發過程民主參與 說明 再生能源的發展與能源轉型,除了是發電模式的轉變以外,也應該是一個深化台灣民主、落實社會公義的過程。若綠能的開發延續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能源生產壓力往往由用電量低且人口相對少的地區承擔,不僅導致社會對立,也會打擊再生能源作為氣候解方的形象。
要打造一條衝突最小的能源路徑,我們認為政府必須深化綠能開發過程的民主參與。惟有將正義置於決策核心,確保涉及的社群都能獲得公平的對待、程序公開透明、納入在地意見,並審慎評估周遭生態與社會影響,才能發揮再生能源最大的社會效益。
每一個人的能源使用需求,都應該在能源轉型中獲得解方。能源貧窮已成為台灣社會的隱形危機,這不僅是經濟問題,更直接影響了兒少與長者的健康與基本生存權。當氣溫不斷飆升,許多弱勢家庭面臨沉重的電費及健康壓力,被迫在「用電降溫」與「基本生活」之間做出艱難抉擇。我們呼籲政府必須強化與社會福利系統的連結,確保提供弱勢家庭的電費及汰換電器補助,能夠有效避免能源脆弱群體受到不成比例的衝擊。
再生能源的發展不應以犧牲特定區域或族群為代價,並顧及所有群體的能源需求。基於公民的參與和監督,建立廣泛的社會支持,我們才能真正落實世代與在地公平的能源正義。
訴求#5 減少進口能源依賴,提升全民能源安全與自主 說明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地緣政治挑戰,台灣的能源安全議題已不再能依循過往「仰賴進口、集中供電」的思維。真正的能源韌性必須建立在分散式能源與在地自主的基礎之上。透過推廣屋頂光電、以農漁民及農漁村為本的農漁電共生、社區型儲能與微電網系統,我們可以讓能源更貼近使用者,減少長距離輸電的環境與成本負擔,同時提升地方社區的自給自足能力。這不僅是一種能源轉型的技術選擇,更是讓社會大眾成為能源自主公民的生活方式轉變。
能源安全需要從「社區到國家」的多層次架構來實現:在地社區的層面上,社區可藉由分散式能源與儲能系統提升韌性;國家則需加強電網調度、再生能源發展與儲能部署,建立自上而下的戰略策略。唯有結合由下而上的社區實踐與由上而下的國家能源安全佈局,台灣才能在極端氣候或國際供應鏈動盪時,維持穩定供電。
能源轉型必須堅持非核家園立場,並逐步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以節能與再生能源為發展核心,走向永續與低碳的未來。透過全民參與和多元能源佈建思維,台灣不僅能擺脫傳統能源安全的限制,更能在自主與永續之間找到平衡,成為真正有韌性的能源社會。
訴求#6 落實國土規劃與協作,建構公平綠能與氣候韌性 說明 面對全球氣候危機,我們需要從「國土」的角度,整合資源、政策與治理機制。
《國土計畫法》作為莫拉克風災後反思土地管理與國土規劃的重要制度轉型,其立法目標包含「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與「追求國家永續發展」。新制度的建置,不僅提供國土治理的新體制,也建構了跨中央部會與中央—地方政府的縱橫整合協作平台,以避免部會本位下的空間衝突與社會不均。
目前政府各部門缺乏協作與整合,使能源、農業與環境政策彼此拉扯,不僅拖慢轉型,更加劇社會分配不公。近年來,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排擠農漁產業、衝擊生態,就是明顯的例子,也更顯示出:唯有在有序且公平的國土空間規劃下,才能合理引導綠能發展,確保場址選擇透明合理,兼顧環境承載力與社會公義,讓能源轉型成為全民共享的歷程。
同時,國土計畫更是社會調適氣候風險的核心工具。台灣正面臨極端降雨引發的山坡地崩塌、低窪沿海的海水倒灌與淹水風險,若國土規劃未能先行,災害成本只會愈來愈高。透過辨識與掌握氣候風險分布,政府可以提前強化基礎設施,調整土地利用模式,提升社會與國土的調適能力與韌性,進而保障下一代的安全與永續發展。
有鑑於此,我們呼籲以國土計畫為基礎,強化跨部會合作,推動公平有序的綠能發展,並積極迴避氣候風險,共同邁向淨零、守護永續未來。
訴求#7 履行兒少表意權,保障青年與未來世代的司法救濟及氣候決策參與權 說明 面對日益加劇的極端氣候,從熱到無法嬉戲的公園,到因空污而受限的戶外活動,孩童的健康與發展權利正被無情剝奪。然而,對於攸關下一代未來的各項氣候政策、法制,兒少、青年世代卻缺乏制度性的發聲機會。
儘管國際公約保障兒童的表意權,政府在制定氣候政策時卻鮮少納入他們的意見,這不僅違反了國際人權規範,更顯示決策者對兒少權益的漠視。我們認為,透過法律保障兒少、青年世代在氣候政策上有意義的參與,不僅是將氣候行動視為一項跨世代的社會契約,更能夠矯正政治部門的短期視野。
此外,當政府的氣候行動有缺失時,司法體系必須成為人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在現制下,法院可能基於權力分立考量卻步於介入審查,或認為氣候政策和「特定個人」「當下的」權益沒有直接關連。從而極其弔詭地:氣候變遷影響明明影響深遠、政府相應的作為亟需司法監督,卻無人有權提起訴訟。
我們認為,立法部門應於氣候變遷因應法增訂公益訴訟專章,也呼籲司法體系在當事人適格之認定上有所突破,肯認氣候變遷受影響者、脆弱族群,得以針對政府的氣候行動提起訴訟。尤其應讓兒少及青年世代獲得司法救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氣候正義,為所有世代爭取一個安全、健康的未來。
訴求#8 百工百業站出來,氣候調適護未來 說明 氣候變遷的衝擊正在加劇,對社會各層面造成深遠影響,其中又以兒少、長者、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家庭等脆弱族群所受的衝擊最深。政府的氣候調適策略不應再將這些族群視為廣泛的受害者,而應將他們的權益視為核心,從根本上改變應對思維。政府應在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中明確定義脆弱族群的範圍,並針對不同群體制定相應的調適政策及演練,考量不同族群的生理敏感度提前啟動保護機制,將中央與地方的應變能量落實到校園與社區,以確保在第一時間保護人民。
除了弱勢族群,各行各業的勞動者也正飽受氣候危機的威脅。從農漁民、營造工人到外送員,他們在高溫下的工作時間越來越長,職業安全與健康受到嚴重威脅。儘管勞動部已訂定《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但這份指引不具備強制性,形同將勞工的健康安全交由雇主的善意決定。這種僅是「行政指導」的指引,其效力大打折扣,無法應對高溫常態化的氣候風險。政府必須修訂並強制落實更嚴格的熱危害防護法規,將氣候變遷風險納入考量。
勞動部與相關部會也應積極協調,針對不同產業特性制定更具體的保護措施,例如強制規定休息時間、提供高溫津貼或加強防護設備。因為當百工百業都無法安穩工作時,受損的將是整個社會的穩定與未來。這場氣候危機不僅是環境問題,更是一場深切影響社會公平與勞動權益的危機,政府必須正視並承擔起保障全民生存與健康的責任。
訴求#9 善用生態專業與在地知識,共同保護、修復及經營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 說明 生態系統是地球最根本、最重要也最脆弱的固碳機制,如果沒有妥適的照管我們的生態系統,氣候危機就無法得到緩解。
我們需要協調國家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育的上位政策,明確制定 2030 年自然淨值綠色戰略,2050 年生態棲地復育路徑,才能讓淨零目標超越碳中和,達到生物多樣性淨零損失,減緩生態系統崩潰加劇氣候危機。
透過有效的管理手段串連行政機關、專業人才、在地社群,透過長期的監測計畫與定期的通盤檢討才能夠確認保育行動的實質成效,透過科學資料與在地參與指引未來氣候行動途徑,讓生態專業成為氣候行動的基礎。
建立「其他有效保育地」(Other Effective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透過多元利害關係人的協作,達成生物多樣性淨零損失的保育目標,減緩氣候風險。此外我們更要認肯原住民族文化、土地、自然資源、傳統知識等權利,讓保育策略與氣候行動不遺落任何人,完整照管我們的地球。
氣候危機的加劇無論如何都會衝擊我們賴以維生的生態系統,讓我們以生態專業為橋梁,積極建立穩定的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領導,加強各類生態專業人才的培訓、認證、應用和媒合,串聯各界力量,共同守護並達到生態多樣性淨零損失與碳排淨零雙重目標。
訴求#10 拒絕戰爭加劇氣候危機,停止資助種族滅絕 說明 戰爭與種族滅絕是不可忽視的氣候與環境議題。光是以色列在空襲及地面入侵加薩前兩個月的碳排放,便已超過全球20個最受氣候災難影響國家的年排放量;自 1967 年以來,以色列更在巴勒斯坦土地上鏟除至少250萬棵樹木,摧毀當地生態系統,留下失去家園的巴勒斯坦人與荒蕪的土地。
我們譴責以色列在持續軍事暴力的同時,以「綠能國家」形象漂綠,掩蓋其人權與生態罪行。我們認為,台灣的能源政策必須符合人權與氣候正義,避免進口助長戰爭的俄羅斯煤礦、侵害當地原住民族權益的阿拉斯加天然氣等加劇氣候危機又帶來生態與人權雙重迫害的化石燃料。
在聯合國已認定以色列犯下種族滅絕的情況下,媒體應正確使用「種族滅絕」一詞,而非以「以巴衝突」或「戰爭」等字眼掩飾暴行。若台灣政府與企業持續資助、輸出武器零件給以色列,不僅助長殺戮,也造成大量碳排與生態滅絕。
我們呼籲民眾採取負責任的投資行為,避免資金流向涉及軍武出口以色列的企業。經濟部早已限制武器的關鍵零件出口俄羅斯,對以色列亦應採取相同管制,避免成為種族滅絕的幫兇。
氣候與人權正義不可分割,唯有立即停止輸出相關軍武技術與零件、停止進口助長戰爭的化石燃料,台灣才能真正邁向公正永續的未來。
訴求#11 從部落出發、捍衛土地主權,落實環境正義 說明 氣候危機的影響最早、最重地影響原住民族的土地與生活上。山林崩塌、家園受損等,不只是自然現象,也反映政府長期忽略土地環境的永續。
捍衛土地主權,就是承認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域的治理權與文化脈絡。政府應在日常提供資源,支持部落建立氣候調適與防災機制,並落實「自由、事先與知情同意」(FPIC)原則,確保部落在氣候政策、能源轉型與災前預防等擁有真正的發言權與決定權。只有讓部落成為治理夥伴,才是建立韌性社會,實現環境正義的根本。(還在等原住民族代表調整)
這篇文章 【新聞稿】50多個跨領域團體邀請百工百業 「11/1為氣候而走 打造韌性台灣」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曲解數據,混淆政策改善,於教育不利 全教總不要只想著廢,總該有調查監督機制吧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全教總指稱「校事會議制度造成濫訴與行政空轉」,但從教育部公布的實際數據來看,這樣的說法並不成立。
根據教育部統計,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正式教師人數為196,859人,長期代理教師人數為30,988人,合計229,647人。以教師人數來看,校事會議每年的案件1,372件,受理1,124件的,可以算出,每年接受校事會議調查的教師,僅占不到千分之六。這樣的比例在任何工作領域中,都難以被稱為「浮濫」,反而應視為制度運作下的常態監督,是確保專業與倫理的基本機制。
至於「高受理、高啟動」的說法,以北市府曾向媒體表示,每年約接獲8,000件教育相關投訴為例,在北市,這些案件最終轉入校事會議程序的案件僅58件,受理數為51件。也就是說,投訴後進入校事會議處理的比例僅約千分之七。這顯示出,透過溝通協調、教育主管機關對投訴初篩,或進一步晤談,絕大部分投訴案件都有先做篩減,校事會議確實有成為最終手段。在這個前提下,全教總所稱「高受理、高啟動」的說法,顯然是撇除原始投訴數量這個重要數據,而導出的不合理結論。
全教總聲稱「甚至有學校一年案件量逾20件」,如果以北市這個人口眾多的首都,只有58件校事會議案件,但光這個學校就可以開20件校事會議來看,此情形當屬極端例外。值得深入了解該校是否面臨特定學校治理困境,來提供相關調整或協助,而難以作為制度失靈的證據。我們也呼籲全教總能公開指出該校名稱,讓主管機關能協助分析與改善問題。
事實上,就全教總表達的意見,也可知超過一半的案件,經校事會議調查後,確定有不當管教或違法行為。若沒有這樣一個外部調查機制,在以往校事會議尚未設立之前,這些事件很可能難以被公正處理。制度正是讓原本難以揭露的不當行為得以被看見與處理,這其實可以看出制度存在的效能與價值。
至於全教總所稱的「小案大辦」,恐怕也不全然符合事實。多起涉及學生受傷或明顯違反兒少權法的案例,校事會議調查結果往往僅認定為「輕微不當管教」或「申誡一次」,例如:
一、高雄青年國中代理老師用曲棍球桿打傷五位學生,還被社會局以違反兒少權法開罰,校事調查卻認定是:「情節輕微之不當管教行為,申誡一次」。
二、臺北市士林某國中老師將學生壓到牆上並抓出傷痕,並被以傷害罪起訴,也僅認定為「輕微不當管教」,後續教師考核會更決議不予處分。
三、新北市蘆洲某國中,班導連續多天處罰學生上百下開合跳,最終導致學生心悸住院,調查小組也僅建議老師考核處分。
這些案件沒有解聘、終局停聘,難道就一定是小案?解聘、終局停聘的數字偏低,恐怕是代表,校事會議調查人才資料庫具教師身分者仍占大多數。目前校事會議對嚴重程度判斷,仍然較為偏坦教師,在這種情形下,說解聘數量不高就是小案大辦,難稱公允。
因此,全教總以偏離公眾認知的錯誤數據解讀,以偏概全的方式批評制度,並呼籲「廢除校事會議」,並未提出任何替代監督機制。這樣的立場,並非全國教師共同意見,也無助於教育專業的公信。教師團體實在無需僅主張廢除,而是應就制度如何正向發展來共商。
倘若部分個案,確實涉及濫用權力透明度或公正度不足,本會樂意共同討論制度之合理改善以及違法濫權情形之防堵,任何制度缺失都應設法持續改善。人本教育基金會願意提供經驗與建議,協助讓校事會議制度朝向更公正、透明、獨立,有效化解衝突的方向優化。若有其他制度設計能更有效達成公正調查、同時保障師生雙方權益,例如類似幼教不適任人員集中由主管機關調查審議之制度,也都可作為討論方向。
但在此之前,僅以「廢除」為主張、移除外部監督機制,而不提出具體替代方案,等於讓教育現場回到過去校內自查自評、難以問責的狀態,這不僅無助於教師專業倫理及專業地位的建立,也使學生在遭受權利侵害時求助無門。這種強硬去除調查處理機制,又不提出更合適制度取代的做法,不只本會反對,社會大眾及重視專業倫理的教師,亦難以接受。
制度要對教師、學生、家長而言,都能朝更高透明度、獨立性與公正性前進。只要追求這個價值,我們都願意與各方共同討論、共創更合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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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呼籲媒體自律與尊重受害者,避免以獵奇與聳動方式報導台北車站性侵案
文/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
台北車站發生的性侵案件,令人震驚。台灣網路新聞媒體自律聯盟提出以下三點聲明:
一、本聯盟堅決反對任何形式以獵奇、聳動為目的之報導方式,特別是在涉及性侵、家暴、未成年或其他敏感議題時。
媒體肩負的是揭露真相、引導公義,而非販售恐懼、複製傷害。
二、我們呼籲各媒體即刻下架相關畫面與連結,檢視內部新聞倫理流程,嚴格自律。
面對傷害,我們不是旁觀者,更不能成為加害者的幫兇。
三、我們支持主管機關對相關媒體是否觸法進行調查與必要懲處,並建議未來建立更清晰的影像使用規範。
在社群快速轉傳的時代,媒體更應謹慎拿捏「公眾知情權」與「個人尊嚴權」之界線。
媒體的力量,來自信任;信任的根基,是專業與節制。
本聯盟在已經接到三十多則民眾申訴,並轉發給相關媒體知悉。聯盟誠摯呼籲媒體從業人員,勿以轉載、報導、分享任何涉及受害者畫面的內容,共同守護共同守護媒體的專業與社會責任。
同時也歡迎民眾透過本聯盟申訴平台反映案例,攜手維持新聞自律與公信。
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網址
申訴網址
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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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跨年舞台拉外.阿利克工殤案 293天了,還要等到什麼時候?
文/工傷協會
【293天了,還要等到什麼時候? 】
2025年10月13日,跨年舞台拉外.阿利克工殤案第二次調解會,歷時近三小時,仍沒有結果。
TVBS公司作為首要的資方,至今不願意接受說家屬訴求,也不願意接受委員提供的折衷方案,最後,調解主席與資方調解委員,也都表態認為TVBS公司太硬,並來來回回說服他們提出較好的和解方案,但,因TBVS出席代表層級不高,說要回去請示主管!調解委員也只能提出在開一次會議來討論!
但就在會議中,主席一句話讓倒是提醒本會——「不希望這個案子拖到下一次的跨年晚會上。」
我們立即詢問觀傳局:2026年的跨年晚會,還是TVBS得標嗎?觀傳局回應:不是。
然而,賀專員進一步查詢政府標案資料,卻發現- 今年台北市觀傳局仍將燈會標案發包給TVBS(聯利公司),並還承包到2026年桃園市政府及台南市政府跨年活動!
此時,我們問觀傳局:正在進行的工殤案尚未解決,TVBS至今未負起責任、不願賠償、不見反省,台北市政府卻還讓他們繼續承包活動、繼續賺國人的納稅錢,這樣對嗎!
我們想問蔣萬安市長:一家涉嫌過失致死、態度冷漠、拒不賠償的公司,還能繼續承包市政府活動、繼續賺錢嗎?📣你這樣的縱容,是在討好媒體嗎?還是在為下屆選舉鋪路?
我們不會放棄! 我們會有繼續行動,直到正義到來。
#拉外阿利克工殤案
#TVBS要負責
#職災不該
#職災不斷
#蔣萬安請回應
#觀傳局請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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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遠洋漁船外籍漁工存在巨大的強迫勞動 首份揭露台日海鮮供應鍊潛藏人權風險研究報告中文版公布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權會與日本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Now歷時近兩年的研究,終於在今天(10月15日)共同發布名為《Silenced Voices:為何無人聆聽遠洋漁工的聲音?從台灣漁船到日本市場的不透明鮪魚供應鏈,潛藏人權風險》的研究報告中文版,揭露從台灣遠洋漁船到日本海鮮消費市場的海鮮供應鍊,不但非常不透明,還潛藏著巨大的人權侵害、強迫勞動、與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的漁獲,也就是所謂IUU非法捕撈的風險。
這份最新的研究報告,透過訪談銪富號和裕順668號的遠洋漁工,他們被台灣船東嚴重欠薪、且沒有Wi-Fi對外通訊的遠洋漁工,證實為台灣遠洋漁船奮鬥的印尼漁工,普遍符合多項國際勞工組織 ILO 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研究團隊也走訪印尼訪談遠洋漁業相關的工會組織、仲介業者、與印尼政府,深度了解漁工母國的招募過程與印尼政府的政策,並對台日兩國政府在遠洋漁業嚴重缺少保護漁工勞權的制度,進行嚴厲的批判。研究團隊藉此報告說明這整個海鮮供應鍊亟待聽見工人與工會組織的聲音,各利害關係方也應展開具體的改革決心,才有可能消除海鮮供應鍊中的強迫勞動。
為何是日本?台灣與日本之間的海鮮供應鍊強迫勞動
台灣擁有全球數一數二大的遠洋漁船船隊,大部分生魚片等級的鮪魚都銷往日本,因為日本是數一數二大的鮪魚消費國。根據台灣漁業署資料,2024年台灣出口的生魚片等級鮪魚中,有85.5% 銷往日本,台灣生魚片漁業營收93.5%來自日本市場,遠超越南和泰國等其他市場。顯見日本對台灣遠洋漁業是舉足輕重、影響龐大的市場。但究竟日本政府和日本企業如何利用其影響力,是否有機會解決台灣遠洋漁船上外籍漁工面臨的剝削勞動做法,就是本研究報告的主要探問。
鮪魚供應鏈通常始於印尼漁工,他們透過當地仲介招聘,而當地仲介常與台灣仲介合作。台灣船主負責監督捕撈作業,轉運船將漁獲轉運(通常在海上進行)至更大型船隻或離岸加工中心。加工可能在印尼、泰國和越南等國進行,接著運往日本。之後,鮪魚在日本港口卸貨,可能還會進行初步品質檢查和加工。物流供應商則負責將鮪魚運送至經銷商,經銷商再將鮪魚供應給零售商和食品服務供應商。最後,鮪魚透過超市和餐廳到達消費者手中,完成從海洋到餐桌的旅程。
鮪魚供應鏈系統複雜、且因為非常不透明導致難以建立可追溯性。解決可追溯性的挑戰至關重要,才能改善透明度、保障勞工權利、促進負責任捕撈做法,以及打造更問責的供應鏈。
銪富號、裕順號漁工的證言:不只欠薪、還有更多強迫勞動指標
台權會在去年(2024年)8月7日與銪富號漁工們共同開記者會揭發船東惡意積欠15個月的薪資後,我們與日本HRN在Stella Maris 高雄海星國際服務中心協助之下,有機會在高雄實體與線上深度訪談多位漁工在海上工作的勞動處境,也包括後來同樣發生欠薪案的裕順668號漁工。
從漁工們所呈現出台灣遠洋漁船上的漁工所面臨的嚴酷且常被隱藏的現實。每個案例都揭露出結構性缺陷,不只是薪資盜竊,還包括符合ILO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欺騙、長期孤立等構成漁工所遭受的虐待。
今日出席記者會的四位前銪富號漁工Astanu、Dias、Matthew、Julkifil,他們再次證言他們當時在台灣遠洋漁船銪富號的實際情況。
- 濫用脆弱處境,與不給薪資或延遲給薪
漁工表示,在印尼的人力仲介,合約說明僅限於工資,沒有關於船舶條件和實際工作內容的說明。後來到台灣以及在薩摩亞捕魚作業時,都被告知要簽署額外合約,但卻沒有給任何時間閱讀內容,只是叫漁工簽名。「銪富號」漁工的薪資都被拖欠長達15個月,仲介曾承諾會立即支付6個月薪資,但實際上卻並未支付。
- 欠薪與欺騙
漁工一開始被告知工資會「每月匯款」,但實際上一直到返回台灣港口才一次性支付,且延遲時間長達9至15個月。有船員證實,雖然合約中薪資單上寫著「每月匯款250美元給家人」,但實際上並沒有匯款。另有船員表示,在離開印尼之前,他被告知「工資會匯入銀行帳戶」,但抵達台灣後,支付方式改為「現金支付」。
- 行動限制
所有證詞均顯示,護照由船主或船長扣留,部分工人只能拿到文件影本或照片。雖然有些船員表示,憑護照影本或照片即可下船或在港口活動,其他船員則表示,由於沒有護照正本,他們在港口的行動受到限制。有船員證實,除了船長扣留其護照外,還被要求在出發時將身份文件提交給印尼一家人力仲介,包括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和身分證,並由他們保管到他回國。
- 孤立
在船上,通訊管道被完全限制,只有在停靠港口時才允許短暫聯繫。工人因此與家人和外界隔絕,被迫在封閉的環境中處於從屬地位。船上沒有Wi-Fi之類的通訊工具,有漁工證言:「只有在船靠港時才能聯繫家人。抵達薩摩亞後,我買了一張SIM卡,終於聯繫上了家人,也是在那時,我才第一次得知父親去世的消息。」
- 恐嚇及威脅
有船員在薪資被拖欠的情況下,曾被施壓:「如果你繼續工作,我就給你台幣2000元。」有船員證實,曾目睹一位同事因被認為不稱職而被迫遣返回家。正因為如此,漁工工作時一直很害怕失去工作。並無證詞證實銪富號有直接的身體暴力或性暴力;但據回報,心理暴力是整體工作環境中常見的一環。
6.抵債勞務
有船員向船主借了200美元作為生活費。這些債務迫使工人陷入「想辭職也沒辦法辭職」的處境,加深經濟依賴。有另一名船員的薪水被招聘仲介扣除900美元,名目是護照更新、海員證和生活費,這樣的結構使著工人不得不繼續工作。
7.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
銪富號寢室蟲害肆虐,且工人只能將被褥鋪在悶熱潮濕的艙房地板上。餐食主要以冷凍食品為主,且每天只有兩餐,導致營養不良。有位漁工在處理魚的時候切到手指,傷口深可見骨。可是,船長只給最低限度的急救。漁工別無選擇只能用黑色膠帶和塑膠包住傷口,繼續工作。
8.超時加班
在銪富號,每天工作18到20小時是常態,只有4到6小時的休息時間。船員指稱:「合約上說會有8小時休息時間,但實際上只有4小時。」同樣地,在裕順668號,長工時也是家常便飯,每天工作16到18小時,只有2到3小時的休息時間。
銪富號與裕順668號與日本海鮮市場之間的關係
儘管銪富號有被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但台灣檢察機關卻在2025年4月對「銪富號」漁船案作出不起訴決定,但我們也因為這份不起訴書,獲得足以將銪富號強迫勞動案連結到日本海鮮市場的關鍵連結點,檢方在調查期間審查的財務記錄顯示,該船捕撈所得由台灣海鮮集團龍頭豐群水產(FCF Co., Ltd,)匯出,顯示該船屬於正規供應鏈。
根據綠色和平組織和印尼移工工會SBMI在2024年發布的《海上奴役三(Seabound 3)》報告中記錄供貨大黃蜂(Bumbee Bee:豐群水產旗下)的船隻存在強迫勞動和非法捕撈,也讓人質疑此類風險是否擴及豐群國際株式會社FCN(豐群水產日本子公司)營運。2019年綠色和平組織的一項供應鏈分析顯示,豐群國際株式會社及其母公司豐群水產向多家日本大型企業供應鮪魚,其中包括:東洋冷藏株式會社(TOYO REIZO Co., Ltd.)、伊藤忠商事株式會社(ITOCHU Corporation)、和日水株式會社(Nissui Corporation)。豐群水產-豐群國際株式會社(FCF-FCN)案是台灣日本鮪魚供應鏈如何跨境傳遞人權和環境風險的一個例子。透過追蹤豐群水產、豐群國際株式會社及其日本合作夥伴之間的聯繫,可以清楚發現,銪富號案中發現的問題並非個案。
再者,台權會在2024年10月所協助的「裕順668號」12名被困在台灣的外籍漁工,研究團隊也發現這艘在高雄註冊的台灣鮪魚延繩釣漁船,曾隸屬日本新雅日本株式會社(SINGAZ JAPAN)的連結。新雅日本是一家日本公司,其超低溫延繩釣漁船隊包含「裕順668號」。這種跨國業務關係凸顯該船營運潛在的跨境性質,並引發外界對外國買家和營運商在人權侵害發生時應擔起共同責任的質疑。
如果巨大有暫扣令(WROs),那所有遠洋漁船也都應該有
台灣重要單車品牌「捷安特/巨大集團」(Giant Manufacturing Co. Ltd.)因工廠移工涉及多項強迫勞動,遭美國無預警發出暫扣令(WROs),台灣移工制度的強迫勞動議題再度成為各界焦點,甚至迫使台灣政府勞動部與經濟部必須火速回應。事實上,巨大事件並非首次,台灣早有四艘遠洋漁船已被發過暫扣令,包括兩艘台灣人投資的權宜船萬那杜籍權宜船和春61號、大旺號,以及兩艘台灣籍的漁船漁隆2號、連億興12號。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再次強調,台灣的移工制度存在歧視與壓迫的結構問題,但台灣工廠中的外籍移工,依法理應適用最基本的勞動法規,包括法定基本工資與加班費、休息休假、相關社會保障的權利。但這項WROs具體指出Giant工廠的移工涉及濫用弱勢處境、欺騙、限制行動自由、孤立、扣留身分證件、與扣發薪資等強迫勞動指標。
Giant工廠移工的強迫勞動並非個案,事實上我們很清楚移工的強迫勞動是根源於歧視性的、充滿治理漏洞的移工政策與制度,而如果移工已經基本上應適用台灣基本勞動法規的Giant工廠都被發出暫扣令WROs,那麼完全被排除在台灣基本勞動法規之外的遠洋漁工,其所工作的遠洋漁船,如果其漁獲是要輸往美國市場的話,邏輯上也都應該要被發暫扣令WROs,而不會只有之前那四艘而已。
日本海鮮企業的人權問卷調查分析
Human Rights Now企業與人權專員的中川桃李Momori Nakagawa表示,根據本報告提到的台灣鮪魚漁船移工強迫勞動問題,日本HRN於2025年6月至7月針對日本19家漁業相關大型企業,也包括本報告提及台灣漁船號「銪富號」和「裕順668號」有業務關係的公司,進行人權盡職調查實施狀況評估問卷調查。調查聚焦在漁業產業,特別是鮪魚供應鏈中的人權風險,檢視企業如何識別和評估這些風險,並將其納入供應鏈管理和交易條件。此外,調查也檢視漁船勞工申訴機制的建立程度及其近用性,以及企業如何與包括移工在內的利害關係人溝通,以了解並回應他們的聲音和需求。
特別是在海上孤立,並容易遭到強迫勞動的遠洋漁工而言,日本海鮮企業對於申訴與救濟機制的情況,是至關重要的。但從回覆問卷的企業作法來看,日本海鮮產業要能消除海上強迫勞動以及充分掌握到遠洋漁工的實際情況,是非常有限的。
Human Rights Now秘書長小川隆太郎 Ryutaro Ogawa表示,根據調查結果,東洋冷藏、TRY、丸紅水產和伊藤忠商事均表示已建立申訴機制,可從公司網站進入。然而,目前尚不清楚這些機制如何讓船上工人可以使用。因為,漁工通常無法自由連網,語言障礙也是一大挑戰。在台灣鮪魚船上,大部分船員為外籍移工,特別印尼籍移工。因此,申訴系統不僅要提供日文或英文支持,也要提供工人母語,像是印尼文。此外,有些外籍移工識字能力可能有限,讓他們難以使用嚴重依賴書面資訊的申訴系統。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引入語音選項、口譯服務和其他調整措施,才能確保教育程度不高的工人也能獲得服務。迄今為止,日本水產公司引入的申訴制度大多淪為形式,難以確保實際有效性。
經濟部的企業人權政策牛步,人權盡職調查立法不能等!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TTNC watch代表楊書瑋指出,就如同日本Human Rights Now在這份報告中針對日本海鮮企業所進行的調查一樣,勞陣為了掌握台灣企業在防制強迫勞動上的實際作為,今年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合作,針對經濟部網站公告的「實收資本額五百大企業」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多數台灣企業在辨識強迫勞動風險、移工聘僱制度、公平招募與「零付費政策」等面向,普遍存在重大盲點與認知不足。尤其在供應鏈管理與企業人權責任制度化方面,台灣尚缺乏企業人權盡職調查(HRDD)相關立法,導致無法與國際標準接軌,也使本地勞工與移工承受更高風險。
勞陣與今天的記者會主辦單位有共同的訴求,就是要求政府應儘速啟動《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BHRNAP)更新程序,推動企業人權盡職調查立法,並強化高風險產業的防制強迫勞動監管指引;同時建立國家聯絡點機制(National Contact Point),落實資訊揭露與外部監督制度,要求企業公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及人權風險評估報告,並鼓勵第三方獨立監督機構參與審查,以確保企業真正履行人權責任。
研究報告針對台灣政府與企業的訴求
針對政府:
- 廢除「雙軌聘僱制」,將境外聘僱遠洋漁工納入核心勞動保護之內。確保所有漁工,無論聘僱管道,都受到《勞動基準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保護,平等享有公平薪資、規範工作時間、職業安全和救濟近用。立即將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C188)國內法化,全面施行國際勞工組織十項核心公約,包括詳細執法機制、不遵守規定罰則,以及定期公開報告。
- 強制規範船上通訊權,立法要求所有遠洋漁船裝設可靠的Wi-Fi通訊設備。保障所有漁工在海上作業期間有權以合理、私密且可負擔的方式聯絡家人、工會、申訴管道和支持服務。
- 制定有約束力之人權盡職調查立法,要求所有在台灣漁業經營或與台灣漁業有關聯的公司在其整個供應鏈中進行人權盡職調查,強制揭露已識別的風險、減緩措施和補救結果。
- 加強和保障外籍漁工組織並加入工會的權利,確保他們不會因勇於發聲或加入工會而受到雇主或仲介惡意報復。促進漁工和工會代表在各類溝通會議上參與決策的機會,充分落實結社自由權。
針對企業:
- 有效識別人權風險並實施補救措施,在調查、識別並確定人權風險優先順序時,應與權利持有人和利害關係人進行有意義互動,確保他們的意見納入考量。清楚揭露已識別的人權風險資訊,以及補救措施的內容和規劃。
- 引入專門針對遠洋鮪魚漁業的人權風險評估,進行反映遠洋鮪魚漁業具體情況的人權風險評估,風險排序應根據人權侵害的嚴重程度、規模和可補救性,而非其商業影響。將評估結果納入採購政策和合約條款,以對供應商施加影響力,並實施具體的預防和減緩措施。
- 移工人權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認知到移工是特別脆弱、人權風險高的權利持有人,識別其在供應鏈中的聘僱狀況,並調查諸如欠薪、工時過長及工作和生活條件惡劣等人權風險是否存在、嚴重程度、規模和可補救性。
- 建立有效申訴機制,評估漁船上Wi-Fi等通訊基礎設施是否可用與可及,並建立應對通訊限制和語言障礙的申訴管道。確保移工能夠以其母語使用這些機制,並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第31項原則要求,建立適合漁業環境的多層級、實用的申訴機制。
- 透過對話進行供應商評估,跳脫仰賴傳統單向稽核作法,識別供應商在遵守人權標準上面臨的能力限制和結構性挑戰。採取促進企業與供應商之間建設性對話並共同制定改善措施的作法,同時與非政府組織和工會互動,解決系統性勞動風險。
- 利害關係人互動和協作式作法,與非政府組織和工會等外部利害關係人進行有意義互動,提升對人權侵害的認識,並強化補救措施的有效性。透過跨產業網絡和平台建立協作結構,推行聯合計畫。與漁工及其工會(包括外籍移工)建立直接溝通管道,收集工作條件相關回饋,並確保他們的聲音反映在公司政策中。
- 內部培力,對公司人員進行政府企業盡職調查指引的培訓,並重點放在識別、預防和補救漁業的勞權侵害。
這篇文章 【新聞稿】台灣遠洋漁船外籍漁工存在巨大的強迫勞動 首份揭露台日海鮮供應鍊潛藏人權風險研究報告中文版公布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全真倒閉元兇:中國山西建投集團 檢方應追究宋言鏞 司徒敏慧法律責任
文/經濟民主連合
9月30日深夜,TRUE YOGA全真瑜珈健身(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真台灣」)宣布自10月1日起停止營業並進入歇業、解散與破產清算程序,全台13家據點同步關閉。北市府要求銀行暫緩移轉信託資金並提供退費指引,新北市公告時段開放會員入館取物。受影響者含會員、教練與廠商,媒體估逾4萬人,自救會人數短時間突破3,500,相關申訴快速累積。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今日(10/15)舉行記者會,公布經民連調查結果,直指全真倒閉的元兇,就是其最終控股方——中國「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省國資委)旗下的「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民連指控,「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透過旗下香港上市的「華控康泰集團有限公司」前副總裁司徒敏慧(Si Tou Man Wai)利用其身兼「全真台灣」董事長的雙重身份,設計並執行掠奪性合約收取高額權利金及高利貸,榨乾「全真台灣」資產;而「全真台灣」執行長宋言鏞在明知「全真台灣」財務已極度艱困、繼續長期經營顯有困難的情況下,仍執意推動「3+1」長期預繳方案吸金。經民連呼籲檢方應立即啟動偵查,追究相關人等的刑事責任,並要求經濟部修補法規漏洞,防堵中資對台灣產業的系統性侵蝕。
同時,此次記者會亦宣布於 10//20(一)上午將舉行針對違法中資惡意掏空全真之抗議遊行,遊行資訊如下:
【10/20 全真抗議遊行 遊行資訊】
遊行時間:預估一小時。
遊行路線:忠孝東路全真敦南旗艦館、復興南北路、民生東路、敦化北路銀行門口。
10/20(一)流程:
09:00-09:30 集合
09:30-10:00 全真敦南旗艦店前宣講
10:00-11:00 遊行
11:00-11:30 恆生銀行前宣講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黃承瀚指出,「全真台灣」的崩潰,並非單純的經營不善,而是一場精心策劃的資本掠奪,其操作手法清晰地揭示了中國國有資本如何利用法律與金融工具,滲透、控制並最終摧毀一家辛勤經營的台灣企業。黃承瀚首先梳理「全真台灣」背後複雜的股權控制鏈。表面上,根據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全真台灣」全部股份皆為「True Yoga Holdings Limited」所投資持有;而香港上市公司「華控康泰」(Kontafarma, 港交所代號:1312)則公開揭露該公司持有True Yoga Holdings Limited共29%股份。
然而,透過對「華控康泰」歷年財報的追溯,可以清楚地看到一條不容否認的控制路徑:華控康泰由「中國健康管理投資公司」控股,再往上追溯,經過「華融泰香港」、「深圳華融泰」等層層境外公司,其最終的實益擁有人,正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旗下的「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也就是中國的國有企業。
黃承瀚進一步指出, 2017年華控康泰在收購新加坡True Yoga品牌時,設計了一套不對等的股權結構:一方面,它收購了掌握品牌授權的新加坡母公司「全真開曼」51%的控股權(其後增至71%);另一方面,對於實際在台灣營運、擁有高現金流的「全真台灣」,卻刻意只收購其控股公司(True Yoga Holdings Limited )29%的股權。透過將間接持股比例精準控制在29%,華控康泰成功地規避了中資審查,使True Yoga Holdings Limited在法律上不被認定為「中資具有控制力」的企業,因此不算中資來台投資。然而,它卻透過掌握母公司股權、品牌授權、簽訂不平等合約與提供高利貸等方式,取得了對「全真台灣」實質上的生殺大權。
圖一 全真瑜珈的股權結構圖
▍賴中強:司徒敏慧左手換右手五鬼搬運,掏空台灣全真資金,涉嫌背信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進一步指出,2017 年收購案發生後,2017年12月司徒敏慧(Si Tou Man Wai) 成為「全真台灣」之董事,2018年6月更接替創始人黃友誠 (Patrick John Wee Ewe Seng)成為「全真台灣」之董事長,其同時為華控康泰集團副總裁、財務長。司徒敏慧利用雙重身分,安排並執行極為剝削性的特許權與貸款協議,系統性掏空「全真台灣」營運現金流。「全真台灣」每月須以營業額15% 繳納給華控康泰集團作為權利金;2019 年「全真台灣」向華控康泰進行第一筆130萬美元借貸﹔2021 進行第二筆 57 萬美元借貸;2023年10月又接受母公司350萬美元高利貸,年利率皆高達10%。
司徒敏慧運用左手換右手戲碼,透過特許權利金每月吸血「全真台灣」15%現金流至全真開曼公司,又透過高利借貸使「全真台灣」被迫繳交高額利息予華控康泰,「全真台灣」自然難以解決眼前的營運困難。而華控康泰和其背後的山西建投集團透過精細的股權和協議安排,將現金流轉移至其過半股權控制之全真開曼和華控康泰公司,對辛苦經營的「全真台灣」卻推辭自己「僅間接持股29%」,甩手就走,這兩套工具形成了一個完美的「人為製造的債務陷阱」。
第一步,用權利金協議製造出長期的財務危機;第二步,再利用這場危機,以高利貸的形式介入,將自己從股東身份轉變為具有優先求償權的債權人。「全真台灣」被迫以10%的高額利息借錢,去支付一筆15%的權利金給同一個控制者。這是一個封閉的、自我循環的掏空迴路。賴中強批評,司徒敏慧的行為已涉嫌背信,嚴重損害「全真台灣」及消費者權益,檢方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賴中強:山西幫買辦宋言鏞推「3+1」方案 涉嫌詐欺賴中強同時指出,2024年1月上任之執行長宋言鏞在已知「全真台灣」長期虧損,財務已極度艱困、繼續長期經營顯有困難的情況下,依舊強行推動「3+1」長期會員預繳方案。這項方案要求會員一次繳足3年會費,換取9個月免費使用的權利,內部人士指出,這種極不合理的定價(每月低於新臺幣千元),根本無法負擔租金與人事成本。
賴中強指出,在華控康泰財報連年揭示「全真台灣」虧損擴大、投資價值極度貶損的前提下推出此方案,只能視為最後一次籌錢行動,同時,這個方案在無助於「全真台灣」改善長短期財務狀況的同時,更是拉高了營業額使華控康泰集團可以收取更多的權利金,宋言鏞此舉顯已對消費者構成重大誤導,引發「詐欺性誘導」質疑。賴中強強調,宋言鏞在公司,財務已極度艱困、繼續長期經營顯有困難的情況下,仍推出超低價長期服務合約,疑似利用破盤價吸金,短期套現後完全無視公司未來四年是否具備履約能力。這是典型的「惡意倒閉」,相關詐欺嫌疑應由檢調機關深入調查。
賴中強更強調,華控康泰集團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即為中國山西省人民政府國資委,屬典型山西國有資本背景企業。宋言鏞本人曾擔任太原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甚至擔任統戰組織山西佳德海峽兩岸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之董事長,與山西省台聯關聯密切,2024 年來擔任「全真台灣」的執行長,事實上就是一個為中國山西資本利益服務,惡意掏空台灣企業,最終犧牲台灣消費者、員工和廠商權益的中國「買辦」。賴中強呼籲政府應釐清中國山西資本在全真倒閉案中的角色,尤其檢視山西建投集團如何透過華控康泰操縱全真台灣的經營策略。
▍中資規範「控制力說」開破口,經濟部應盡速修法防堵中資惡意吸血黃承瀚指出,這是一場系統性中資繞道來台的惡意掏空案,中資華控康泰藉現行法令漏洞擴張我國健身市場,最終導致台灣老牌健身品牌全真瑜珈倒閉。這是因為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對於第三地企業是否為中資的認定,採中資「持股30%或具控制能力」標準。華控康泰操作股權結構,只持有True Yoga Holdings Limited 計29%股份,所以True Yoga Holdings Limited不算中資來台投資,明顯形成規避空隙。
經民連過去多次強調,中資繞道第三地,持股未達三成且無控制力,就不算中資來台,這是嚴重的法規漏洞,且為統戰組織兩岸企業家峰會秘書長尹啟銘於馬政府時期經濟部長任內惡意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母法的錯誤制度設計。我們嚴正要求龔明鑫部長拿出魄力,立即修正尹啟銘當年訂定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惡法,將審查標準從「控制力」修正為「重大影響力」,堵住這個正在不斷失血的國安和經濟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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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評訴訟才開始,汙染開發請停止
文/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
大桃坪土石方堆置場是位於苗栗縣造橋鄉大龍村和苗栗縣頭屋鄉明德村交接處,鄰近明德水庫與位於劍潭水庫水源頭上方,有高度汙染疑慮將會衝擊當地農產品與使用明德水庫水資源的民眾,大型砂石車高運量也將衝擊明德水庫的觀光產業。
由於環評過程中有非常多瑕疵,自救會委由詹順貴律師及其事務所進行行政訴訟,希望能夠撤銷環評結論,保全造橋鄉和頭屋鄉的自然環境、水源,也還給在地居民一個安全舒適的家!
明德村長謝文達表示,根據《環評作業準則》第10條及附表六,開發案需評估周邊半徑10公里內規劃中、施工中、已完成之相關計畫。
本案場址僅距:
- 🛣️ 明德水庫環湖自行車道約500公尺(113年8月進入招標階段)
- 🌊 明湖水岸遊憩廊帶亮點計畫亦已完工並進入招商階段
開發單位卻未將此二觀光計畫納入環說書評估,未分析大型砂石車頻繁通行將對觀光吸引力與遊客安全構成的衝突與風險。縣府仍強行通過環評,明顯違法,違反「完整資訊審查原則」,程序不正當。
自救會會長李禮爐表示,依據《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第3款規定:
「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取水體水平距離一千公尺範圍內不得設置收容處理場所。」
然大桃坪開發案所在地,根據地籍資料,距離明德水庫集水區最近僅約500公尺,已明顯落入法定禁止區域內。
儘管縣府辯稱只有“取水體”需有1000公尺距離,其餘無距離限制,但此一見解完全違反法條體系解釋,也忽視地方立法對於水源保護的本意與精神。
頭屋鄉民代表彭清文表示,中央非常支持明德水庫周邊的觀光發展,所以當苗栗縣政府提出明德水庫觀光發展建設的計畫(包含遊客服務中心、自行車道)時,在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視察後,馬上就撥第一期款二億五千萬,要來推動明德水庫暨周邊觀光發展。今天這個大桃坪土石方堆置場案,以明德水庫觀光區域的周邊道路為主要進出道路,平均一小時會有21輛廢土清運車出入42趟,這對主推觀光且要建置環湖步道、自行車道的明德水庫風景區來說,是嚴重阻礙觀光發展的鄰避設施,苗栗縣政府不嚴格把關反而是不斷的護航廠商,難道是在跟中央政府表態苗栗縣政府之後不支持明德水庫暨周邊的觀光發展,以後不需要補助?
黃氏宗親會理事長黃瑋堯表示,我從小就在明德水庫長大,生於斯長於斯,對這邊的感情非常強烈,此開發案對明德村的觀光發展有重大影響!這麼多大車經過,勢必造成交通安全的疑慮,以及增加道路修補的頻率,這對地方鄉公所來說,勢必會是沉重的負擔,更何況好不容易花這麼多錢整修整合明德水庫的觀光資源,怎麼能讓一個少數不肖商人發大財的土石堆置場給毀了?
我一定會站在前頭全力抗爭,守護明德村的好山好水!
國民黨苗栗縣黨部副主任黃萬盛表示,土石方堆置場這類的嫌惡設施的監管是很糟糕的,其實以現在的科技,要監管並讓在地民眾知情,是非常容易的,但大桃坪土石方堆置場已經跑過環評,仍然可以看得出來,監管的措施跟過往多數嫌惡設施差不多,按照以前監管的措施無法讓人民信任的狀況,現在你騙人民說你會做好,請問在地鄉親誰能夠相信!
頭屋鄉民代表徐坤榮表示,環評書上可以知道此案是要做「填埋型」之土石資源堆置場,環說書還提到「廢棄土石方非法傾倒,會破壞、汙染環境,甚至遇雨造成土砂災害,危及居民身命財產之安全」,所以今天找了一個山溝,把大量廢棄土石方傾倒在這邊,跟非法傾倒的差異在那?不就只是差在跑了一個行政程序而已!其他地方的人命是命,我們明德村和鄰近村莊的居民的命就不是命? 明德村和大龍村銜接兩個水庫,就是這些廢棄土石方和廢棄物經常會來非法傾到的地方,如今非法也要倒、合法也要倒,
頭屋鄉民代表陳烘業表示,明德水庫觀光,以及明德水庫供水,是我們頭屋鄉很重要的資產,選在離明德水庫這麼近的地方蓋土資場,是一種錯誤的選址,希望苗栗縣政府的長官能夠幫幫忙,至少在行政訴訟結果未出來前,可以協調廠商先不要動工,待行政訴訟有了結果,就算死也要讓明德村的村民死個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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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生命無價,請假無罪」聯合行動計劃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
一位年輕的長榮空服員抱病服勤後不幸離世,突顯長榮集團的不當管理和請假制度,許多空服員和社會大眾都深感悲痛並感同身受,代表請假被刁難、被懲罰,不是個案,不只有空服員受害,更是臺灣工人面對結構性壓迫的縮影,可見修法保障工人請假不會被不利待遇,已是不能再迴避的社會命題。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作為空服員的集體組織,承空服員的期盼、為空服員謀福祉,是我們對集體空服員的義務和承諾。同時,這十年來,華航、長榮空服員的抗爭,直至本案爭議,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所賴的不只是空服員的團結,更有賴諸多社會力對空服員的支持和關懷,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深予感謝。
是以,我們不只為空服員而行,也要為包含空服員在內的臺灣工人階級,構築更好的勞動環境,我們將全力推動請假保障的法制化,這是我們在臺灣工人運動這條路上,決定負起的承擔與責任。
其次,事件爆發到現在,已過數日,上以千計的長榮航空空服員紛紛分享請假被懲罰、抱病服勤的經歷,然而長榮航空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絲毫改善方案,更是不置一詞,對空服員的困境置若罔聞,高層主管近乎神隱,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完全沒有辦法接受。
10月21日(二)下午2點,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長榮航空的例行協商,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已經改善請假制度和班表結構的各項方案,提交給長榮航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長榮航空應指派有決策權力的高層主管,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進行協商。更請當日有空的長榮航空空服員,一起到協商現場集結靜候,為我們的現役空服員協商代表集氣。
如長榮航空的高層主管繼續神隱,或是毫無改善方案,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將升高抗爭強度,我們知道,長榮航空主辦的2025年馬拉松活動將於10月26日(日)盛大登場,上萬名跑者中,許多人都是空服員或集團同仁及其親屬,而依據往例,董事長林寶水、總經理孫嘉明等高層主管都會現身開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將會前往遞交陳情書,請董事長林寶水、總經理孫嘉明等高層主管,告訴社會大眾、告訴我們,你們能做甚麼,縫補長榮空服員支離破碎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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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北車站性侵害事件聲明|在不安中,我們可選擇降低傷害
文/人生百味
近日台北車站發生性侵害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有人在公共空間遭受傷害,這使許多人憤怒與恐懼,並感受到自己也不安全。我們也是如此。
但不安的情緒中,我們仍可互相支持,並不傷害他人。
一、請停止轉傳影片
我們懇切呼籲:請勿轉傳、散布相關影片。每一次的流傳,都是對當事人的再次傷害。
尊重受害者,是我們能為他做到最基本的事。
二、已經證實行為人並非街友
依據社會局聲明,行為人並非無家者。
我們理解在事件爆發初期可能產生各種臆測,但當真相明朗後,更需要冷靜面對,避免讓特定群體承受不實的標籤與污名。
三、公共空間安全是共同責任
台北車站是所有人的公共空間,安全環境需要你我共同守護。
我們也提醒,無家者同樣是暴力的高風險受害群體。無論是誰,都不該在公共場域遭受暴力對待。
人生百味長期關注無家者議題,台北車站是我們最常行動的場域,同時也是許多認識哥姐無奈但重要的落腳處。
我們拒絕讓恐懼變成獵巫,拒絕讓單一事件成為污名化的藉口。
公共空間能容納所有人,同時也須所有人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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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校園濫訴行政空轉 小案大辦耗盡資源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校園濫訴行政空轉 小案大辦耗盡資源
全教總:應廢除缺乏教育專業精神的校事會議調查制度
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上路並創設「校事會議」以來,校園內出現各式濫訴現象,校事會議小案大辦,民粹至上、無差別受理,非但未能有效處理重大不適任教師案件,反而嚴重消耗學校有限的人力與物力,讓全國教師怨聲載道、哀鴻遍野,明顯損害教師士氣與整體教育品質。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去年4月即曾預警,如今不幸成真。今年5月9日,全教總透過會員線上調查獲知,超過八成學校曾召開校事會議,甚至有學校一年案件量逾20件,讓學校「辦學變辦案」。而且,經過耗時耗力的校事會議調查之後,真正達到停解聘程度的案件比例僅約 6%,初步證明校事會議制度是一場巨大的行政空轉。10月1日,經全教總各地方工會討論決議,認為校事會議制度已然失敗,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主張教育部應立即啟動修法程序,廢除校事會議,讓教育現場回歸到以往的寧靜,避免更多師生權益繼續受到校事會議制度的傷害。
官方統計數據完全吻合現場教師心聲
本會近期取得教育部的統計數據(如附表),更可證實校事會議具有「高受理、高啟動、高行政成本」、及「近半不成立、停解聘比例低」的特徵。說明如下:
第一、教育部統計顯示,全年(113年4月17日至114年5月30日)投訴總案數1,372件,受理1,124件,案件受理率為81.9%,已完成之調查案件計769件。終局處理結果僅26案達到停解聘程度,分別佔整體投訴案件1.9%,佔受理案件2.3%,佔完成調查案件3.3%。
第二、以受理並完成調查案件769件來說,學校依「解聘辦法」可「直接派員調查」或「籌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最終不成立案件為合計382件(49.7%),案件成立、終局處理屬於懲處事件為311件(40.3%),未予懲處有50件(6.5%),達停解聘情事僅有26件(3.3%)。
第三,嚴格來說,除26件達到停解聘程度的投訴案之外,其餘案件依「解聘辦法」第9條之旨意,應屬不予受理之情形,然而多數案件(81.9%)卻皆決定受理,並進入校事會議程序,明顯存在小案大辦之情事。而且,調查完成確定不成立案件達382件(49.7%),近乎一半;若再加上原先不受理的248件,共佔整體投訴案件45.9%,可證校園確實存有濫訴。
綜上,全教總過往的憂慮與提醒再獲鐵證,且根據教育部自己的統計數據,校事會議處理案件之中,真正達到停解聘門檻的比例極低。然而,全國高中以下學校為此耗費的行政資源與人力卻是天文數字,校事會議制度已是徹頭徹尾的行政資源錯置。再者,許多教師在漫長調查程序中疲於奔命,教學專業與士氣遭受嚴重侵害,職業信心遭受打擊,更是動搖教育人力根基的重大危機。
啟動「解聘辦法」修法程序 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
既然「教育部自己的數據」已經打臉「教育部自己創設的制度」,也吻合全教總提醒的現場心聲,足以證明校事會議制度已然失能,教育部對此毫無任何迴避或拖延的空間。全教總主張教育部應立即啟動「解聘辦法」修法程序,先弱化或限縮、再逐步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建議增訂「衝突協調前置程序」:學校於知悉教育現場發生任何衝突或異常情事時,學校均應本於職責,優先啟動溝通協調措施,力求化解對立,避免衝突擴大。因此,「解聘辦法」應明確增訂「學校知悉教師有疑似不當行為發生,應本職權先行協調,以化解親師生衝突。」,唯有落實親師合作與溝通互信,才能真正維護學生受教權、增進友善校園氛圍,並使輔導管教回歸正常化。
第二,限縮校事會議受理範圍,適當預防主管機關越權干預:為杜絕濫訴與行政空轉,本會主張「解聘辦法」應先刪除「匿名檢舉但書」及「撤回檢舉繼續調查」之規定;其次,針對僅涉懲處未達停解聘之投訴案件,應刪除「直接派員調查及相關程序」規定,回歸學校日常行政職權或依「考核辦法」處理。最後,「解聘辦法」應增訂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時,應初步按學校不予受理規定審視;若屬應不予受理案件,則逕復不予受理,不得再轉文或給予不當指導要求學校續辦。尤其,對於部分地方政府規定「全面受理」各種管道投訴,應立即予以糾正,協助學校阻擋濫訴,捍衛教育行政獨立性。
第三,全面提升教師組織代表與家長代表在「解聘辦法」各級程序(校事會議、調查小組、審議小組)中的實質比例,確保審議功能貼近教育現場,並有效制衡行政濫權、降低調查誤判。
第四,經校事會議調查確認無事實者,應有補償與濫訴究責機制:鑒於濫訴嚴重衝擊教育現場,並已構成當前學校教師荒原因之一,「解聘辦法」應對經調查確認無事實者,提供補償機制,並可就濫訴究責,以符合公平正義,或減少濫訴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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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高雄同志大遊行啟動驕傲月前哨行動 邀政府民間齊心「潔地」挺平權
文/社團法人高雄市同志遊行聯盟
為迎接即將到來的 11 月高雄彩虹驕傲月,第十六屆高雄同志大遊行籌備團隊今(15)日舉辦「洗出高雄的驕傲:駁二彩虹地景潔地行動記者會」,邀請政府機關、性別友善民意代表與性別團體共同參與。
與會者包含張博洋議員、林智鴻議員、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性別友善觀光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高雄市觀光局團隊、黃捷立委團隊、簡煥宗議員團隊、湯詠瑜議員團隊、鄭孟洳議員團隊、林岱樺立委團隊等人與團體齊聚駁二藝術特區,並邀請來自灣島皇后的高雄在地知名變裝皇后—小花寶貝擔任活動主持人,以實際行動清潔彩虹地景表態支持性別平權。
駁二彩虹地景是目前全台最大的彩虹地景,也是高雄性別運動的重要標誌。本次「潔地行動」透過各界代表共同參與,象徵擦亮彩虹、展現立場,讓社會看見城市對多元共融的重視與承諾。
高雄同志大遊行總召 Cony 表示,今年以「豪彩投 Voting with Pride」為主題,強調性別議題與公共參與的連結,而此次洗地景行動正是高雄 11 月彩虹驕傲月及高雄同志大遊行的前哨戰,象徵多元社群與公民力量共同擦亮這座城市的平權底色。
張博洋議員指出,雖然同婚已通過,但日常生活中仍存在歧視現象,平權應落實於生活每個角落,需要大家持續努力。林智鴻議員則表示,今年遊行首次前進鳳山,身為鳳山議員深感期待,也將全力支持。
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常務理事書弘提到,目前仍有許多性別少數群體需要被關心,除了彩虹地景需要被維護外,這些人的權益更應受到社會關注。同家庭權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家瑢表示,自己志見證了高雄 20 多年來的巨大轉變,如今的高雄能以彩虹地景公開展現對多元性別的支持,「我也將帶孩子來看看這座有山有海的城市,是適合不同性傾向與性別者居住的地方。」
活動最後,由與會貴賓共同合影,並高喊口號「高雄彩虹洗一洗,平權城市真夠力」,共同宣示打造更多元、更共融的驕傲之城,展現高雄社會對性別平權議題的高度關注與支持。
第十六屆高雄同志大遊行將於 11 月 29 日(六)舉行。籌備團隊感謝高雄電影館及 JINS 的支持,持續深化「高雄 × 性別平權」的連結與影響力,並呼籲民眾踴躍參與,用腳走上街頭,用行動支持多元。
📌 2025 高雄同志大遊行資訊
🌈 遊行主題:豪彩投 Voting with Pride
📍 遊行時間:2025 年 11 月 29 日(六)
📍 遊行地點:高雄市鳳山區議會路
更多資訊:高同遊Facebook、Insta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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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性侵影片請勿再傳,北車應加強人身安全監控制度及宣傳友善路人甲介入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聯合聲明
有關媒體報導在台北車站發生女子遭當眾侵犯事件,影片引發社會震驚及民眾轉傳甚至留言找無碼影片,而影片中女子在台北火車站眾目睽睽下遭到拖行並性侵,可見該公共場所人身安全環境已亮紅燈。婦女救援基金會(以下簡稱婦援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對此表達嚴正關切,並提出以下訴求:
一、北市政府應檢視北車等公共空間應加強人身安全監控與救援機制,以保障民眾人身安全。
此事件發生在連假前一天下午期間車站大廳,站內有許多監視器,加害人對被害人拖行並當眾性侵害,等待外國民眾報案後,警察才到現場處理。可見站內安全亮起紅燈,維護民眾人身安全監控機制失靈。婦援會與司改會強力呼籲台北市政府檢視北車等公共空間安全,例如有無路人求助警鈴、快速通報方式標示等,應加強人身安全監控與救援機制,以保障民眾人身安全。
二、請媒體或政論節目報導時,請勿使用影片,避免再被散布,引發模仿或被害人二度傷害。
此事件有媒體公開監視器畫面,即使經過打碼,仍可能造成被害人再次受創,且民眾在瀏覽報導之後,可能會轉傳分享,致使影像內容不斷傳播,加深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及模仿效應。新聞報導應以揭露事實、督促制度改進為目標,而非以吸引眼球為優先,婦援會與司改會呼籲媒體或政論節目報導事件時,請勿使用影片,避免再被散布,引發模仿或被害人二度傷害。
三、請民眾、平台業者請勿轉傳影片,以減少被害人被責難,加重創傷。
性侵害案件要嚴重譴責是加害人而非被害人。婦援會發現事件曝光後,在新聞報導和社群平台的留言區仍可見對被害者的檢討與羞辱,甚至有人公然索求無碼影片。這樣的言論不僅是對被害者的二次傷害,更形同助長性別暴力文化。婦援會與司改會呼籲民眾勿轉傳影片,譴責被害人,以減少被害人加重創傷。同時呼籲平台業者應積極審查、下架相關留言,共同抵制這種加害言論。
四、加強宣傳教育、鼓勵友善路人甲介入,及時防止性暴力事件發生或減少事件嚴重性。
事件發生於連假前一天的車站大廳,現場有許多人,卻未見即時的路人介入,這凸顯了社會對性暴力的冷漠與誤解。婦援會與司改會建議政府應廣泛宣傳教育友善路人甲介入的重要性,見義勇為不等於以身涉險。路人甲可透過適時的呼喊、通知現場人員或直接報警等安全介入策略,保護受害者、制止加害者的行動或或減少事件嚴重程度。
性暴力不是個人事件,是社會結構下社會事件,更是社會責任。當在大家都熟悉的公共場所發生性侵害案件,可見我們社會安全機制產生問題。婦援會與司改會呼籲大家,應該透過此事件為警惕,檢視及強化公共環境的安全機制、推動友善路人甲安全教育和減少民眾對被害人責難、媒體及網路應遵守自律,避免被害人二度創傷,才能真正防止悲劇重演,並給予被害者應有的尊重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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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呼籲朝野立委支持公務員納入職安法,別讓基層公務員求助無門
文/公部門基層團體聯合聲明
今(15)日立法院將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然而目前行政院版本依舊未將公部門工作者納入明文適用範圍,這是令人深感遺憾的一大缺口。公務人員同樣面對過勞、心理壓力、工作場所傷害與職場霸凌等風險,卻無法比照民間勞工享有基本的申訴權、檢查權與專業保護機制。
目前《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雖有基本制度雛型,但無論是勞檢、職災預防、資料揭露、第三方調查或專業人力配置,皆遠不及《職安法》架構來得完備與強化。保障法多停留在消極保護,欠缺前端預防與整體制度監督,亦無職災補償、診斷通報、數據揭露等基本架構支持,對於勞動權益的保障仍顯不足。
此外,現行體制下職場安全業務未設專責人力、編制支援與專業資源,全靠各機關派員兼任處理,難以肩負制度性改善之責任。此次修法若仍排除公務人員適用《職安法》,不僅無法有效回應制度困境,也讓基層工作者在面對風險時依舊求助無門。
我們呼籲朝野立委支持將公務人員全面納入《職安法》,建立一致性的基本權利保障,不讓「公共部門」成為「法律的空白地帶」,真正落實職場安全無差別、勞動尊嚴不分身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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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抱病出勤不是義務,霸凌專章應更健全
文/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聯合聲明
近日,國籍航空空服員抱病出勤後不幸離世,引發社會震驚。然而,這並非偶發事件,而是台灣職場結構性問題的縮影:病假制度表面存在,實務卻充滿懲罰;勞工在「健康」與「飯碗」之間被迫選擇,最終釀成悲劇,顯見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缺乏促進勞工健康之具體規範及保障。
另外,去年勞動部所屬公務員因遭受職場霸凌輕生事件,亦引起社會對職場霸凌的關注,行政院院會於114年8月28日通過勞動部所擬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其中增訂第22-1條、第22-2條及第22-3條,欲以「職場霸凌專章」強化雇主預防職場霸凌之落實及義務。然而,本次增訂條文中仍有漏洞,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及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下簡稱:聯盟及總工會)對此建議,詳如後續說明。
壹、《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應明文保障「病假權」,禁止變相懲罰:
現行制度雖允許勞工申請病假,但多數企業透過考績降分、獎金減少、升遷受限、變相不利待遇等方式,形成「不敢請病假文化」。這種看似合法、實則壓迫的管理模式,使勞工因經濟壓力選擇硬撐上班,甚至付出生命代價。
因此,聯盟及總工會建議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增訂:
•為有效預防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疾病,受僱者因疾病或身體不適而需就醫、就診時,得依法申請病假,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影響其全勤獎金或類似之獎勵、考績或為任何變相之不利處分。
•違反本項規定應有相關罰則。
並建議比照公務人員增設的「身心調適假」精神,認為勞工不應因爲依法申請病假而遭受懲罰,應讓「健康台灣政策」的光,也能照進勞工所處的職場當中。
貳、職場霸凌專章(第22-1至第22-3條)應強化三大面向:
行政院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草案雖將增設「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具有正面意義,但條文內容仍存三項重大缺口,一旦未補強,恐淪為「看似有法、實則無效」。
第一,防治對象不應侷限於企業內部人員,外部顧客或第三方民眾的不法侵害應明文納入:
在服務業、醫療、教育、運輸等行業,勞工面對的加害者往往不一定只有同事,在實務上,也有可能是顧客、病患、家屬或乘客。
如果修法僅規範「雇主、主管與同事」,卻將顧客騷擾繼續僅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籠統處理,實務上將導致雇主以「非內部人員」為由逃避責任,形成防治斷層。
真正有效的霸凌防治,應要求雇主一視同仁,將內、外部可能的加害來源皆納入調查義務範疇,並建立相同的申訴、調查與保護機制。
第二,調查程序必須具備「利益迴避」機制,確保公正性:
目前草案雖規定須成立調查小組,但多數「外部專業委員」仍由雇主自行指派,若受聘專家與企業存在長期合作關係,比方說長期擔任資方辯護律師等,調查結果勢必有傾向袒護資方或保護企業形象而作成不利結果之疑慮。
近日在桃園機場的工會中,就發生國營事業子公司,員工申訴後竟發現擔任外部調查委員的律師,就是曾在三任董事長任內代表公司、站在資方立場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該名員工在表達不滿,以及書面表示希望停止調查程序時,該調查委員會竟然表示,勞動部公告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沒有」停止調查程序的機制,所以在被申訴人不願停止的狀況下,直接作出「沒有霸凌」的結果,請問這樣的調查是否公正?是否能讓申訴人感到權益平復?
為避免調查流於形式,甚至形同資方主導,除由主管機關建立「公正第三方名冊」供雙方共同選任以外,更應明定外部專業委員不得與雇主有既有業務往來或財務利益關係,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霸凌調查「可信度」的期待。
第三,若調查程序違反準則,結果應明定為無效,並開啟「外部申訴通道」,避免受害勞工受困違法調查程序:
目前草案就事業單位調查程序細節,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卻未說明「若雇主違反準則,調查結果是否有效」。若不明訂無效,企業即可藉由「瑕疵程序」草草結案,再以「已處理」為由擋住後續追訴。
聯盟及總工會建議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直接明定:一旦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認定程序違法,原事業單位作成之調查結果即屬無效,當事人可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訴,才能防止企業利用程序漏洞掩蓋問題。
第四,網站登錄應具公開性與可查詢性,而非僅供主管機關存檔:
若通報資料僅有中央主管機關內部存檔,卻無法向社會大眾公開,案件「利害關係人」如:工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勞資會議代表,甚至「當事人」皆無法查詢,便等於讓企業「自己寫、自己存、自己蓋章」,毫無監督效果。
因此聯盟及總工會認為,行政院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增訂之第22-2條,有關網站登錄部分,應以可供民眾公開查詢方式辦理;或至少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應享查詢權限,以免雇主通報與實際情形不符,卻因中央主管機關之網站不公開而無人監督。
參、結論:抱病出勤不是義務,霸凌專章應更健全
真正友善的職場,不是要求勞工「撐著也要來上班」,而是讓他們「生病可以安心休息」。真正有效的霸凌防治制度,不是寫在條文中,而是能在第一時間被啟動、被監督、被信任。不要再讓勞工在「生病」與「飯碗」之間抉擇;不要再讓「雇主預防職場霸凌」落入無效程序。
聯盟及總工會呼籲本次《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針對上述職安破口:勞工病假禁止雇主拒絕、扣全勤、不利待遇應入法保障;霸凌專章納入第三方加害者、調查機制有利益迴避確保公正性、申訴通報應公開透明、強化監督機制……等,各黨立法委員於後續立法院審查本法修正草案時,應慎重思考,提出相關版本補強漏洞,台灣才能真正邁向安全、健康且具尊嚴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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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財劃法公式出包345億:應用於全民社福 公教年改要再修:先等全國老人有八千
文/經濟民主連合
經民連公布財劃法第一階段修正草案記者會
傅崐萁強推《財政收支劃分法》,2024年12月20日修正第十六之一條公式分母錯誤,致2026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約345億元未能分配。中國國民黨籍委員陳雪生提案修正錯誤的分母續行分配,預計於週二(10/14)提交院會一讀。
經民連於今(10/13)日舉行記者會,公布經民連智庫版《財劃法》第一階段修正草案,抨擊陳雪生提案將造成各地方政府必須撤回總預算案重編的作業混亂與審查延宕,並主張因公式出包未能分配的345億餘元應用於全民社福,其中48億元,專款用於試辦以日為單位之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餘297億餘元,專款用於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以提升各直轄市及縣(市)居民之社會福利。經民連並提出:公教年改要再修,先等全國老人有八千;財劃法全盤修正,應由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等訴求。
林芯羽:陳雪生「更正」公式,只會讓作業更亂,345億元應用於全民社福
經濟民主連合新聞部主任林芯羽指出,根據《財劃法》規定,財政部應按次一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設算分配各地方政府之金額,於每年八月底前通知各該地方政府,「列為稅課收入」,並據以編列地方政府歲入及歲出預算,其中直轄市政府應於九月底前提出預算案,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應於十月底前提出預算案。
目前,各地方政府,多已陸續依照財政部國庫署八月底通知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編列2026年度總預算案;如依陳雪生提案,2026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再予變動,各地方政府必須撤回總預算案重編地方政府各項日常政事預算案,將造成作業混亂及各地方議會預算審查時程延宕。
因此,經民連主張因公式出包未能分配的345億餘元應用於全民社福,並在作業上與總預算分離,以追加預算處理。其中48億元,由中央依最近年度各直轄市及縣(市)轄區內請領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人數比例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以日為單位之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餘297億餘元,由中央依各直轄市及縣(市)轄區內最近年度請領《國民年金法》國民老人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之人數比例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以提升各直轄市及縣(市)居民之社會福利。為此,經民連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增訂第十六條之二至第十六條之四,全文已公布於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官網【智庫報告】項下。
涂景亮:就業保險漏網者,也應有勞工育嬰假津貼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台灣青年成家以後,都要面臨職場、家庭兩頭燒的窘境。而且台灣人工時一向極長,如何確保兩頭燒的蠟燭不會枯竭?如何讓青年男女度過最艱難的幼兒照顧階段,兼顧家庭與職業生涯?是支持年輕公民的關鍵。台灣公民陣線2024年第十七號公民政綱主張:應將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再彈性化,增設以「日」為單位申請的臨時育嬰假,讓家庭有更多時間彈性,可以解決突發性的育兒狀況,例如孩子突然生病或托育機構停課等。
行政院院會於2025年9月4日通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新制擬自2026年1月1日上路,新制規定受僱者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其中30日可以「日」申請,其中6個月可領「8成薪資補貼」。僱用員工未滿30人小微型事業單位,受僱者1人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另提供1000元獎勵金。證諸2021年《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法將育嬰留停最小申請單位,從6個月縮短為30日後,實施結果:女性申請增加33%;男性申請增加160%,行政院前開再彈性化措施,應可給予育兒家庭有意義的支持。
然而,考量行政院《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其申請資格係以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為資格前提,將造成實際上未投保就業保險之勞工,以及實際上已領取最長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勞工,無法依新制領取最長30日津貼。為此,以財源獨立於就業保險給付之方式推動新制,匡列本項稅款其中四十八億元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以日為單位之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無論勞工有無加入就業保險均得申請,亦不影響勞工依照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最長六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求權。
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2024年底,我國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投保職災保險的總人數為997,725人,投保勞工保險的總人數為759,170人,投保就業保險總人數為698,158人。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經濟與社會政策中心推估,我國四人以下事業單位,職災保險與就業保險投保人數差額高達299,567人,扣掉依法不投保就業保險的移工,並依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可聘僱移工之性質應屬家庭看護工分析,2024年底家庭看護移工人數為196,744人,則光四人以下事業單位依法應投保就業保險而未投保之人數,即高達102,823人!再加計大型數位平台業者與保險業者規避投保責任等各種情形,整體而言,我國應投保就業保險而未投保之人數,估計應在三十萬人以上。行政院《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應搭配經民連《財劃法》「試辦無論有無加入就業保險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一子女以三十日為上限」倡議方案,方能對育兒勞工,提供完整覆蓋的社會支持。
賴中強: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確保全國老人最起碼的生存保障;公教年改要再修:先等全國老人有八千
經民連倡議:匡列本項稅款其餘部分(即二百九十七億餘元),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滿六十五歲國民(原住民滿五十五歲)每月領取各項老年或退休社會給付合計不滿老農津貼八一一○元之標準者,由國家補足其差額,至該年度該直轄市或縣(市)該項稅款用罊為止,剩餘經費不滿一個月者,依日數比例發放。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並指出:近期藍白黨人推動的公教年改再修正法案,也應等救助型基礎年金將來正式上路後,衡量國家財政,斟酌推動,以維護職業平等。
賴中強指出:台灣民主化前,軍公教以外之各行各業,並無退休年金制度。1992年第一次立法委員在台全面改選,民主進步黨提名候選人黃昭輝、尤宏、許添財、施明德、蘇煥智等人,紛紛提出普及化老人年金政見。此後,台灣退休年金制度普及化的推動,伴隨著民主化的浪潮而前進,並於扁政府執政時期,建立初步架構。
賴中強回顧台灣退休年金制度普及化的歷史:
◆1995年,民主進步黨立委戴振耀等人結合老農派立委促成立法院制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為台灣非軍公教退休年金跨出第一步。
◆2000年政黨輪替,2002年《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完成立法,根據此條例,年滿65歲而未納入軍公教福利體系者,均得請領每月三千元的老人年金,該條例並設有排富及最低居住期間之規定,可視為全民版的老農年金。此條例於2008年10月1日,因《國民年金法》之施行而廢止。
◆2004年6月,《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布實施。過去,看得到領不到的勞基法一次性退休金,轉換為「雇主固定提撥,勞工個人帳戶制」的退休年金。
◆2007年8月8日《國民年金法》制定公布,並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至於牽涉人數最廣的勞工保險退休給付年金化,政府自1993年起即著手規劃,各項草案多次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而失效。扁政府下台前,2008年2月15日,行政院長張俊雄將《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重送立法院審查,終於在第二次政黨輪替後的2008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賴中強指出:《國民年金法》立法當時,制度上希望以國民年金保險銜接《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因而有:(1)國民年金保險開辦當年已滿65歲者,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三千元(目前已調整至4,049元),(2)未滿65歲而未加入軍公教農勞保險者,應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只要逐期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透過AB兩項公式運作,保障每月最低年金數額不低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等設計。
然而,施行至今十七年,已證明這樣的銜接、轉型遇到障礙。「有工作就加入勞保,沒工作就加入國保」的理想,顯然陳義過高。除非搭配「救助型基礎年金」等配套措施,否則,對於失業甚或長期失業的基層勞工而言,都已經失業沒收入了,很多人沒有餘錢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
根據勞工保險局資料計算,2024年底請領國民老人年金者,計150萬餘人,平均每人每月年金額3,996元,反而,比「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4,049元還低,甚至其中有近40萬人係依B式計算請領金額者,其平均每月年金額竟只有1,044元,我國老人經濟安全保障的普及性保障,反較扁政府時期實施《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每人至少三千元更低,更遑論遠遠不足《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整體而言,截至 2024年底我國 65 歲以上人口約 448 萬餘人,約有 212.5 萬餘人每月領取之老年或退休社會給付金額未達 8,000 元,相對於公務員年改有最低樓地板3萬2160元的保障,且動輒五、六萬或更高的月退休俸,差距甚大。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堅決主張:立法院與各級政府應積極推動「救助型基礎年金」的試辦以及將來尋得穩定財源後正式上路,先達到「全國老人有八千」的最低標;在此之前,不應推動公教年改的再修正,因為2017年年改時,立法院已參酌司法院釋字280號解釋,設下「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的公教年改樓地板最低保障。
「不患寡,而患不均」李來希們、傅崐萁們,請先給全國212.5 萬老人八千元,相當於公務員年改最低樓地板保障3萬2160元的四分之一!可以嗎?
《財劃法》全盤修正,應由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凝聚國人共識後推動
賴中強特別說明:經民連今日提出之《財劃法》草案,只處理公式出錯的345億餘元,後續應如何分配。
至於整體《財劃法》去年修正的五大危害:「惡化中央財政,瀕臨年度舉債上限15%」、「縮減鄉鎮分配,傷害基層民生」、「水平分配錯誤,惡化區域均衡」、「警察濫開罰單,縣市稅款多多」、「獎勵土地稅收,助長土地炒作」;考量以目前的國會結構,期待傅崐萁、黃國昌二人幡然悔悟,支持均衡的《財劃法》再予修正,顯不切實際。
憲法第147條規定:「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地方制度法第69條第一項規定:「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請問台北市政府是貧瘠之省(市)嗎?是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都不是,台北市政府財政富得流油!憑什麼要中央政府補助!
根據國庫署資料,明年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台北市獲分配1149億,比今年707億多了442億。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2026年度總預算案,蔣萬安未反映《財劃法》修正,未將增加的442億編入歲入,而係依前一年度獲分配數編入歲入,而台北市政府總預算依然足敷歲出無虞,完全不必舉債。
這樣的台北市政府財政完全不貧瘠,更證明傅崐萁修《財劃法》,多給台北市442億元,完全是不需要。
賴中強痛批:現在傅崐萁們要再強迫已舉債4000億的中央政府去補助富得流油的台北市政府,這就是違法!違憲!
如果這個修法三讀通過,總統應拒絕公布法律!因為憲法法庭已癱瘓,已無其他救濟,總統不能要求官員執行明顯違憲的法律!
因此,經民連呼籲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廣邀中央、縣市、鄉鎮三級政府之首長、財政主計官員與民意代表,各政黨代表,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代表,青年與學生代表,以全國各界會商形成多數意見,審慎研擬《財劃法》新版本,並一併討論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攤、稅制改革等健全國家財政方案。
因此,經民連呼籲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廣邀中央、縣市、鄉鎮三級政府之首長、財政主計官員與民意代表,各政黨代表,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代表,青年與學生代表,以全國各界會商形成多數意見,審慎研擬《財劃法》新版本,並一併討論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攤、稅制改革等健全國家財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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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秋冬將至員工禦寒衣物還沒到,產工發函爭取禦寒外套及長袖工作服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秋冬季節將至,卻接獲七堵調車場員工反映,新進員工尚未領到禦寒反光外套,長袖反光工作服也僅有一件無法換洗,尤以七堵調車場因有調車工作戶外需求,因此產工今(13)日發函予台鐵公司,要求公司盡速提供足夠外套及長袖工作服。
產工也要特別指出,公司於近期安全會議當中,由馮輝昇總經理明確表示要改善七堵站場待遇以留才,卻發生禦寒衣物不足,非常諷刺,請公司盡快滿足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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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強烈譴責長榮航空未盡保護員工義務:個案要正義、制度要通盤檢討!
文/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長榮航空是台灣的違法大戶,違反勞基法和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各項法令的程度,在台灣事業單位一直名列前茅,還屢創新高,今次發生憾事,不只同為長榮集團員工的我們,都感同身受並憤慨,各界也非常關注,今日上午桃園市政府和勞動部前往長榮航空作勞動檢查,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也依法派員陪同勞檢,以下和社會大眾說明:
首先,公司於勞檢現場說法和當事事務長(即座艙長)說法,均和目前空服員公開資訊不一致,為避免真相被掩蓋,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在陪同勞檢當下,即強烈主張,桃園市政府和勞動部仍應針對當班其他空勤人員及所涉相關地勤人員應進行訪談,才能還原當時客觀情境,重構本次事件真實樣貌並作為事後通盤檢討的依據,而桃園市政府和勞動部在本會強力要求下,目前也將對當趟航班其他空服員作訪調,以盡速還原更完整事實。
其次,不幸離世的空服員,在航班上已表達身體嚴重不舒服,座艙長不只有責任協助照顧病痛的空服員,更應完整上報航班狀況,但依據民航局最新說明,座艙長遞交的報告中,並無提及機上空服員生病,這完全是違反程序的作法,顯示機上緊急應對有嚴重疏失,也導致後續真相被拖延,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強力譴責,請長榮航空務必正視並嚴格處置。
再者,長榮航空針對空勤人員的出缺勤規範,請病假、臨時特休將影響考績、航班申請等權益,針對特定期日更有加重處罰之情,易造成空勤人員的心理壓力,不敢正視自身的傷病,而在各子公司和各部門,也都有其他不合理限制員工請假的情況,長榮航空有保護勞工職業安全的義務,惟,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公司相關如請休病假、臨時特休等規範已明顯違反相關法規意旨,意即長榮航空未盡保護勞工安全健康之責。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強烈呼籲,長榮航空和當事事務長(即座艙長)都應該對家屬深刻道歉,而且長榮航空不要以為把問題推給個案或切割掉當事座艙長,就可以彌平爭議,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將會持續針對本案強力監督長榮航空,如果長榮航空不對現場管理和出勤管理作通盤檢討和予以調整,日後只會發生更多令我們傷痛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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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0:18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此案回應:
近日,一位長榮航空空服員急病入院,在短時間內便不幸逝世,面對一個年輕生命的離開,空服員對此都抱以無比的哀痛,同時希望航空公司能對每個空服員、能對每個員工,發生病痛時,都有更多同理心,更溫柔相待。
空服員這份工作,有很多特殊的承擔和風險,經常熬夜輪班過勞,高空的機艙中還有不同於地面的大氣壓力和紫外線,不少空服員都有免疫力偏弱或各種隱性病痛。
空服員同時也是一個非常講究準點和人力調度的工作,固然長榮航空都強調不會要空服員抱病上班,但對空服員的請假制度設計,相對嚴格也是事實,一旦請假,就要擔心選班、調班等各種資格被限縮,將來的班表和生活安排都受到影響。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由衷希望長榮航空和公司的主管們,對空服員的病痛有更多的同理心,在出勤的管理上能以鼓勵代替懲罰,不要讓空服員在病痛中徒增煩惱,才能安心照顧自己。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更請長榮航空,應儘速查明事實,這位不幸早逝的空服員,生前在機上所受的待遇、尋求幫助時是否曾被刁難,唯有真相和正義能撫慰生者和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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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建議: 性別平等是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的核心關鍵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2025/10/13)10月10日是中華民國的國慶日,賴清德總統先生發表國慶演說中提到因應台海現狀緊張,去年成立「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強化軍民之間的協作能力,未來持續全面提升對各項危機的應變能力。婦女救援基金會(下稱婦援會)對於總統府提早成立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以因應臺灣可能面臨武裝衝突或戰爭,感到肯定與支持。然而,婦援會檢視「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所訂定的政策與計畫,發現五大缺乏女性視角與平等參與的政策缺口,並提出六大具有女性觀點與韌性的政策建議,以真正建立起更安全而有韌性的民主臺灣。
2025年10月10日,賴清德總統先生發表國慶演說中提到:「過去一年,透過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的努力,凝聚了政府與民間、中央與地方更強大的力量,並整合災防與防衛,來強化軍民之間的協作能力,我們也持續加強民力訓練、能源、醫療、資通網絡、金融等韌性,全面提升對各項危機的應變能力」。婦援會發現,目前總統府推動的「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雖已建立跨部會架構,涵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戰略物資供應鏈、資訊安全及民防體系等領域,但在政策與計畫中缺乏性別視角,忽略了女性在危機情境下面臨的高風險。
婦援會指出女性雖然在戰爭或重大災難中承受更高風險,包括性別暴力、資源取得不均,但亦可承擔重大責任包含維持社會穩定及社區家庭生存照顧、收集相關資訊等,而戰後社會重建與復原更需仰賴女性角色。當政策中缺乏女性視角與參與,將無法完整反映不同性別在危機情境下的多樣需求及忽略女性防衛韌性力。
聯合國安理事會2000年第1325號決議明確指出,女性在預防與解決衝突以及建設和平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該決議強調,女性的平等和充分參與對維護及促進和平與安全的努力至關重要,並呼籲各國加強女性在有關預防和解決衝突的決策層面之參與。臺灣於2005年起推動性別主流化,2011年通過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CEDAW)施行法,包括CEDAW一般性建議第35號(關於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一般性建議第30號(女性在預防衝突、衝突及衝突後局勢中作用)和一般性建議第40號(婦女在決策系統中平等和包容性代表權,確保女性50%實質參與)。
婦援會檢視「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現行政策與計畫,發現以下五項重大缺口:1.決策參與的性別比例被忽略,不符合CEDAW第40號一般性建議書;2.委員會、地方推動與執行管理階層缺乏性別意識和性別比例原則;3.防空避難所、避難收容所、救濟站設施缺乏所有相關設備的資訊、性別敏感性、維持安全秩序及性別暴力防治(GBV)視角設計;4.《臺灣全民安全指引手冊》缺乏各種處境女性需求與常見問題發生因應方式;5.國防與民防相關法令無性別觀點,難以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
依上述性別缺口,婦援會提出以下六點具有性別觀點之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建議:
- 應有50%女性參與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應將50%性別比例原則納入設置要點,女性參與委員會的各決策會議,確保政策能兼顧不同群體的實際需求、避免決策盲點以及提升全民對政策的信任,讓制度與現實社會的結構趨向一致,落實CEDAW的第40號一般性建議。
- 民防團隊及防空避難所、避難收容所及救濟站管理層級需有性別意識培訓及40%以上性別比例原則:民防團隊的管理階層,包括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所轄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特種防護團、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防空避難所、避難收容所及救濟站等單位的管理者,應具備性別意識,並接受性別相關訓練課程。同時,建議具有管理層級的單位中,女性應達一定比例;為兼顧民間招募調度需求及性別比例平衡的目標,該比例應為不低於40%。
- 民防會議納入民間女性團體的經驗與觀點:國防與民防召開相關會議,每次皆應有民間女性團體參與會議,充分參與討論,從多元視角促進性別內的平等,確保性別觀點能夠納入政策討論與決策過程。
- 各種避難空間設計應有秩序與安全之機制,性別暴力防治環境與求助處置系統:防空避難所、避難收容所及救濟站空間設計應具備以下三條件:一是須有明確機制協助維護該等處所的秩序與管理,以確保秩序與安全;二是相關空間設計與管理應著重性別暴力防治,建構性別友善與安全的環境;三是必須制定性別暴力事件發生後的明確求助處置系統,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及時協助與支持。
- 《臺灣全民安全指引手冊》應納入不同處境女性使用者之需求:手冊內容應涵蓋不同處境女性在災難中可能遭遇的身心、健康與安全問題,並提供具體應對建議。
6.應針對《國防法》、《民防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全民國防教育法》修法,納入CEDAW相關規範及性別比例原則:上述四法令以及相關子法規進行修法,全面納入CEDAW相關規範,並於修法時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以符合性別主流化,性別平等理念得以制度化。
婦援會強調:性別平等已被國際研究視為是一個國家和平與安全程度的指標,性別平等程度越高,發生武裝衝突或戰爭暴力程度隨之降低。只有當政策真正看到並支持女性作為社會堅韌力量的角色,才能建立一個不遺漏任何人的、真正具備韌性的防衛體系。
婦援會呼籲:「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應重視女性在武裝衝突與戰爭預防的重要性,接受婦援會提出具有性別觀點建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國際人權義務,盡速增加女性比例與邀請民間女性團體參與討論,修改政策與計畫後確實施行,實現性別平等與包容性治理,真正建立起更安全而有韌性的民主臺灣。
這篇文章 【新聞稿】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建議: 性別平等是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的核心關鍵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