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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流浪法庭35年後,蘇案如何再次走向黎明
文/蘇建和案救援大隊
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被請求損害賠償案,最高法院於2025年8月21日廢棄更一審民事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這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廢棄發回本案,司法未能及早止損因本案冤錯所重重受影響的冤案受害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的人生,使他們流浪法庭的人生進入第35年。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所共同組成的「蘇建和案救援大隊」,正式重啟志工團,並發表以下聲明:
一、「蘇建和三人案」促進台灣刑事司法系統改革,35年後,他們卻仍流浪法庭「蘇建和三人案」是台灣最著名的死刑冤錯案之一。1991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因台北縣汐止鎮吳氏夫婦命案,在未有客觀證據證明蘇建和等三人涉嫌命案、依據刑求取得的自白,法院於1995年錯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確定,各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幸於2000年5月18日,在義務律師團鍥而不捨的努力下,高等法院裁定開啟本件再審,歷經最高法院三度將再審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後,最終於2012年8月31日更三審判決認定蘇建和等三人沒有參與本件犯罪,無罪定讞。
當年的救援行動,最著名的即是「走向黎明」的百日靜走活動,社會各界輪番用不喧鬧、不激情,展現理性與決心。蘇建和三人案,在那個刑事訴訟法落後的1990年代,帶來了嚴厲而重要的反省,推動了台灣刑事司法程序的進步,例如1997年刑事訴訟法才增訂第100-1條,規定訊問被告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全程連續錄影。2001年刑事訴訟法修法,更是推動了包含:明定無罪推定、違法證據排除原則,疲勞訊問所得之被告自白並不得作為證據、也要求「自白如是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改善審判實務常常反過來,要求被告提出其遭受刑求證明的情況等等。
現在年輕世代的學生們,在公民課本中「無罪推定」的章節裡,也正式透過蘇建和案,練習思辨警察刑求、未有辯護人協助而產生的自白,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是否是合法審判應該採用的證據,從蘇案學習公民法治社會的素養與知識。可以說,自蘇建和等三人被指訴犯罪的那一刻起,從18歲到39歲,他們用長達21年的歲月,證明自己的清白。無罪平反後,他們也仍是公民社會促進法治教育重要的角色,持續貢獻台灣社會。我們甚至也時常聽見年輕的、中生代的律師、法官、檢察官,提到自己為何走上法律之路,是受到蘇建和等三人案的啟發。
然而,將近35年過去的今日,刑事早已無罪確定後近13年後,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了訴訟(案號: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台上字第488號),使蘇建和等三人仍在面對被害人家屬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仍在法庭流浪,難以與冤案、酷刑被害人的身份告別,回歸清白、普通的日常。
二、台灣酷刑防範與究責機制欠缺,民事訴訟就可以用酷刑證據嗎?35年後,最讓救援大隊感到詫異的是,最高法院本次發回理由中,對於本案自白是否可採仍然花大篇幅質疑,並認為更一審判決理由說明不足。
針對自白,不管是在最後認定蘇建和等無罪刑事判決中,還是本件更一審的判決中,都已經肯認了,蘇建和等三人與本案的共同被告王文孝、王文忠的自白供述,就凶器種類、來源及各人持用之凶器為何、取得之贓物為何及分配情形,甚至事後如何處理凶器等重要犯罪情節,迥然相異,且與客觀事實不符,因此根本無從認定有侵權行為事實。
尤其,本件自白出自刑求的事實,監察院曾糾正過法務部、警政署,刑事無罪判決的法院也綜合「看守所同舍房證人證詞」、「入所身體檢查結果」、「領用止痛藥紀錄」等,認定蘇建和等確實曾遭刑求而有酷刑行為的存在,認證了蘇建和等就是台灣在1990年代典型高壓威權偵訊模式下的酷刑受害者。
而這樣的自白證據,竟然還在民事法庭裡頭是被斟酌、甚至被最高法院反覆挑惕且要求高等法院再次調查與審酌的重要證據!?
蘇建和等三人已經用自己的人生,換來台灣刑事司法的改革,如今,民事司法系統也應該要嚴厲的反省。藉由本案,救援大隊希望喚起大家對於民事訴訟證據法如何排除違法證據、安排舉證責任的重視,也希望再次提醒,台灣酷刑防範與究責的機制並不完備,當事人無法依據《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來說服法院更積極地排除違法證據,國家整體而言也尚未為防免酷刑發生、修復因酷刑所生損害,負起責任。
三、聲援無辜者,關注冤案後續,一起努力讓蘇案再次走向黎明!本案進入第35年,最高法院民事庭的發回意旨,仍在自白的迷宮中打轉,且對於科學證據作成的標準與檢驗的方式極其寬鬆、草率,救援大隊將持續關注與聲援。這場判決不僅關係到蘇建和等人的名譽與尊嚴,更關乎台灣司法的公正與信譽。我們誠摯邀請大家與我們一同進入法庭,見證這段漫長的平反之路。
發回後的第一次準備程序將會在12月22日上午9點30分,在高等法院進行。
我們邀請曾經帶著蘇案刑案「走向黎明」的前輩們,以及在這個已經被蘇案所改變的法治社會中生活的年輕人們,通通一同走進法庭觀察,見證這段漫長的平反之路。
我們需要曾經參與過蘇案倡議、聲援活動的前輩們重新回到濟南教會相聚,我們也正式重啟新一代志工團,懇請有意願關注個案、參與改革的志工加入,一同努力帶著蘇案再次走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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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重啟核二、核三——核安堪虞、核廢無解、社會沒共識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經濟部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電核二、核三廠「具再運轉可行性」,並計畫於2026年3月提交再運轉計畫,強調核電廠重啟程序必須依循「兩個必須」,並落實「三個原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基於台灣的地質條件以及老舊核電廠的風險,反對重啟核二、核三。
對於行政院所提出的「三個原則」: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以下簡稱廢核平台)認為這僅是作為社會討論核電政策的方向,並未明確說明核二及核三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可稱為符合三個原則的要求,對此,行政院有義務跟社會說清楚講明白。
切割程序、掩蓋風險,核安如何無虞?
針對核安無虞,經濟部新聞稿將核電重啟程序拆解為「運轉可行性」與「自主安全檢查」等步驟,試圖將核電重啟再次包裝成技術程序問題。廢核平台指出,這種「切香腸式」政策包裝容易誤導民眾,掩蓋核電重啟可能面臨的真實風險。核能安全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牽涉國家安全、環境安全與社會信任的重大議題。
核二、核三廠設備老化嚴重,許多重要發電設備與儀電組件多年停機或拆除,多數需汰換與升級。核三廠若重啟,更需全面耐震補強與安全檢查,核三一號機廠房位於斷層剪裂帶上;核三二號機的反應爐更位在變形的地層上,地震恐造成反應爐直接被頂起,地質風險高,現有核安檢查無法充分評估極端氣候、戰爭或其他不可控事件的影響,核電廠重啟存在重大安全隱憂。
經濟部新聞稿對核二廠乾貯設施延宕近十年的問題淡化為「安檢期程較長」,卻未說明若乾貯設施未完成,核二根本無法安全運轉。核三廠雖部分設備尚未拆除,但核島區下方存在斷層,設備老化嚴重,重啟仍存巨大不確定性。核電安全不可只靠「運轉可行性」評估,而需納入全方位地震與地質風險分析,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經濟部指出,核三廠的自主安全檢查須經同儕審查並獲原廠協助,預計約需1.5至2年完成。但核三廠重啟實際上需提交再運轉計畫、接受核安審查、環評程序、取得許可、維修設備、耐震補強、進行安全測試等完整程序,總重啟時程至少需要5至10年。僅憑1.5至2年的安全檢查,根本無法確保核電安全,也刻意誤導重啟所需時間。
廢核平台認為,在上述問題無法解決的前提下所進行的核二、核三重啟評估,並不能符合核安無虞的要件。
核廢無處安放,如何有解?
目前,臺灣尚未完成高階核廢料選址立法,沒有任何縣市願意承擔核廢料,各黨也不願放入優先法案。核二缺乏乾儲設施,核三若重啟,燃料池最多運轉3至5年即會滿。而目前乾儲措施作為「中期處置」方案,僅能運轉、存放核廢40年,無法作為核廢料永久性的處置方案,意味核電重啟將產生更多核廢風險。
廢核平台肯定經濟部已成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作為核廢料處置的社會討論起點,但邁向「核廢有解」,臺灣尚有諸多法律、行政及社會溝通程序需完備。臺灣應儘速完成高階核廢料選址立法,完成高階核廢料處置場址的選址與社會溝通,確保台灣已有經試運轉可啟用之高階核廢料處置場址,方能稱作符合「核廢有解」的最低標準。針對「核廢是否有解」,政府至今未提出具體解方。
資訊不完全、區域不正義,社會如何有共識?
社會共識必須建立在資訊公開以及誠實揭露風險與成本的基礎上,並符合世代與區域正義,目前的核電現況評估報告及未來的自主安檢都必須受到公開檢視,到底老舊核電重啟要付出多少成本?要承擔多少風險?核電重啟涉及核電廠所在地的重大社會風險、環境風險及經濟風險,每個居民都應清楚了解、達成共識。在未經在地居民充分溝通、討論,確認地方意向的前提下,不應貿然開啟核電重啟的評估。
正如同先前在野黨提出的核三重啟公投,即是粗暴的要求社會在整體能源情境、核電的風險與成本討論均未具足的情況下,就強迫要求社會對是否使用核電做出選擇,不僅是取得社會共識的錯誤手段,更彰顯「全台民眾公投決定恆春、屏東人命運」的區域不正義。
廢核平台指出,在地方取得社會共識的程序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尚且明文規範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需經由「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方能列入候選場址,然而面對社會及環境影響可能更大的老舊核電廠重啟,卻無相應的地方公投程序。在相應的程序尚未被建立、操作的前提下,核二、核三重啟如何可稱作具有「社會共識」?
沒有實質內涵的三個原則下, 核電不應重啟
廢核平台重申,行政院提出的「三個原則」若無法具體提出其達成要件,代表此三個原則在現實制度中仍是空洞的口號,不僅無法保障核安,更無法回應社會對核廢管理與國安風險的關切,將使臺灣被置於重大核能風險、國安危機之中。
廢核平台表示,老舊核電不應重啟,能源轉型不應倒退。行政院應向社會說明「三個原則」如何具體落實,而非用政治口號掩蓋風險,在安全、核廢與國安皆無法保證的前提下,核電重啟不是可行的能源選項。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 年 309 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 22 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 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現已有超過兩百個公民團體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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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綠捷周邊大規模土徵 居民質疑桃市府請國際學者擦脂抹粉
圖:「桃園綠捷G12-G14農地守護聯盟」演出行動劇:桃園市長張善政邀請「15分鐘城市」理念倡議者莫雷諾以及主張社區設計的山崎亮對談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桃園捷運綠線」明年將分階段通車,桃園市政府預計在綠捷G12、G13、G14車站周邊土地進行開發,預計區段徵收304公頃土地,其中近一半為農地,引發許多在地居民抗議,痛批「剷平式開發」趕走居民、消滅在地紋理。
桃市府剛在10月結束本案都市計畫公開展覽,11月28日將邀請法、日學者舉辦國際論壇,主題為「15分鐘城市、社區設計」等理念,倡導以人為本的精神,反對區徵的居民痛批該論壇內涵與綠捷周邊土地的開發方式背道而馳,不但剷平在地紋理、迫遷居民,還進行高強度開發,根本是請國際學者為市府開發案「擦脂抹粉」
居民組成的「桃園綠捷G12-G14農地守護聯盟」在論壇前一天(11/27)前往桃園市政府陳情,訴求退回現行綠捷周邊土地開發案的都市計劃,「如果市府認同國外學者的理念,就不應該做成這樣的都市計劃案。」同時也邀請法、日學者到在地走讀。
桃市府邀請國際學者談進步城市設計理念 被徵收戶:根本剷平式開發
居民演出行動劇,諷刺桃園市長張善政從黑箱拿出綠捷三站周邊土地都市計劃開發案,計劃內容「簡單粗暴」,包含社會住宅17公頃、機關用地5公頃、農貿市集5公頃、商業用地20.44公頃等,其中仍有用途未定的項目,顯示只要被桃市府劃進來,就是全面區段徵收。而邀請兩位國際學者講大談城市設計,就像展示品一般用來「洗光環」,諷刺桃園市政府進行土地開發的時候都不會實現學者的理念。
桃園綠捷G12-G14農地守護聯盟居民代表李建宏表示,當地居民已經願意讓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徵收作為捷運站體,最後卻連站體周邊的農田也要被徵收。當居民在公展說明會質疑都發局為何捷運開發案可以徵收農地,都發局官員回應「希望捷運站出來旁邊不是農地」讓居民無法接受。
台灣反迫遷連線成員田奇峰則反駁,台北捷運復興崗站旁邊就是農地,顯示捷運站旁不是不能保有農地,而是桃市府如何思考農地價值?桃市府稱本計畫案中公共建設規劃41公頃的大公園,參照台北大安森林公園(約25.9公頃)及台中秋紅谷生態公園(3公頃),田奇峰說農地也能兼具休閒及種植的多功能,並非鏟田蓋公園才符合公益。
本開發案歷經三任桃園縣市長,2014年吳志揚時期爆出當時的副縣長李朝枝與多位民代購買G13站附近的埤塘,企圖炒地皮;區徵面積也從過往全台面積第二大的546公頃下修到目前的304公頃。台灣反迫遷連線田奇峰表示,現任市長張善政在本次都市計畫案又納入徵收埤塘,居民質疑是在幫忙為持有埤塘的人解套。
李建宏說區段徵收是以財務計劃為導向,計劃中提到的「永續」其實是毁掉農地,提到「生態」卻是毁滅生態,提到「人本主義」就是把居民趕走,所謂的推動「TOD」(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英語: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卻是馬路越開越大條,依舊是「車本主義」。
田奇峰更批評,桃市府規劃社會住宅及農貿市集等,根本是一手徵收民眾土地,一手趕走原居民再做社會住宅及農貿市集,犧牲原居民換社福形象非常矛盾。
目前本計畫剛結束公開展覽,尚未通過桃市府都委會審議。李建宏說,後續若報內政部審議,許多居民只能配合徵收,人民主張都市計畫應該要從下而上的規畫社區發展,而非剷平式開發。
一手談進步都市設計 一手高強度土地開發?居民質疑政府請國際學者背書
居民李佳倫表示,桃園市政府11/28舉辦「Future in 15 mins 桃園•共好城市對話-國際論壇 探討鐵路地下化後桃園城市藍圖規劃」,邀請「15分鐘城市」理念倡議者莫雷諾(Carlos Moreno巴黎索邦大學教授)以及主張社區設計的山崎亮(studio-L負責人、關西學院大學教授)對談。兩位學者對於都市計劃的想法傾向從在地紋理找出適合土地發展的關係,但是居民看到綠捷周邊土地開發案中,沒有與在地相關的設計。
李佳倫舉例,桃園有許多埤塘,都是根基於在地智慧所產生的生活地景, 具有文化歷史底蘊,若能善用在地地景規劃並設計未來共同居住的桃園城市,才是由下而上的社區參與。
他認為在地本來就有「15分鐘城市」的核心精神,以及所謂的TOD精神是要抑制城市擴張,但是本案都市計畫卻有不斷擴張的道路及不斷剷平原有在地紋理的設計。李佳倫期望兩位學者可以到當地看看特有地景,聽取人民真正的心聲。
桃園市政府都發局都市計畫科科長賴芳美出面接受陳情表示,桃市府舉辦國際論壇主要是在針對鐵路地下化沿線的城市規劃該如何去落實15分鐘城市的理念,與今天主要訴求綠捷周邊土地都市計劃不一樣。關於都發局長是否會邀請國際學者前往綠捷徵收區域走讀,賴芳美說會將民眾訴求轉達給都發局長,再代為詢問學者意願。
都發局稱此次調整方案是彙整109、113年公展後民眾的意見,已大幅縮減開發範圍,較最早版本縮減300公頃,重新調整定位,方案串聯桃園藝文特區、蘆竹南崁市區和航空城生活圈,面積為347公頃,以尋求都市發展與環境保育的平衡,並獲居民認同。
賴芳美提到,本次計劃案並非最終定案,目前都發局收到兩百多件陳情案,有150件是針對徵收範圍,有人希望擴大或縮小,有民眾希望進行開發,也有人期望現有房子如何進行安置與保存,市府會逐項討論,並不是公展之後就定案。對於居民重申訴求退回棋盤式規劃的都市計劃,賴則說將在市府收集意見過程中加以綜合考量,並不會一意孤行執行本案,會再調整修正。
桃園市政府都發局都市計畫科科長賴芳美出面接受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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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TIWA 就「直聘看護案」回應雇主協會不實指控之聲明
文/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近日,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下稱雇主協會)多次於社群與媒體上,以單一個案為基礎攻擊整體直聘制度,甚至將移工描述為可能危害家庭安全的群體。TIWA 予以嚴正聲明:此類以片面、誇大資訊攻擊移工群體和直聘制度的內容,不但偏離事實,更將照護現場的結構性問題錯置為對移工的指控,既不負責任,也無助於改善家庭照護環境。
TIWA 於協調會當天依法陪同移工進行陳述,全程依照程序說明案情、提供必要協助、釐清案情爭議並提出解決方法。遺憾的是,雇主協會代表在會中以嘲諷、指責與人身攻擊方式干擾程序,並非以協助雇主釐清問題或解決照護困境為目的,而是刻意製造情緒與對立。新北市勞工局主席多次制止對方的不當言行,即足以顯示其介入方式已偏離協助的角色。
事後,雇主協會於貼文中描述本案為「移工危及受照顧者生命」,然而主管機關的專業判斷與其敘述完全不同。若案件存在重大且立即的安全風險,現行制度本已有明確程序可申請廢聘。正因案情不構成此要件,勞工局才要求雇主蒐證、進入協調程序,以制度規定逐項檢視事證。雇主協會的渲染,反而讓社會錯以為移工肆意妄為、家庭孤立無援,使當事雇主承受額外壓力。
TIWA 在此必須重申:台灣廢聘制度已有完整流程,提供雇主在明確理由下提出申請的機制。然而,雇主協會卻主張廢除理由限制、比照「任意解雇」,讓雇主得以隨時遣返移工而毋須任何正當性。此主張無視台灣多年來建立的勞動保障原則,若被採納,只會讓移工長期處於不安與恐懼之中,最終破壞照護品質。
照護工作依賴穩定的人際關係與互信。若移工可被無預警解雇,照護現場將無法建立任何長期、可靠的照護基礎,其受害者絕非移工,而是依賴穩定服務的長者與家庭。
TIWA 呼籲社會將焦點回到真正的制度問題:資訊透明不足、申訴管道不清楚、直聘流程仍需改善。將單一個案政治化、將伴隨者 NGO 污名化,或將制度缺陷簡化為移工「不聽話」與「危險」,不但無法解決照護現場的困難,還會加劇照護體系的不穩定。
TIWA 將持續陪伴本案移工,並繼續推動制度改善。我們相信:唯有回到事實本身、以專業與程序為基礎討論,才能讓照護者與被照護者皆獲得真正的支持,也才能讓台灣的照護體系走向更公平與穩定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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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鳳山溪麻園地段撤銷徵收疑案 請內政部撤銷99年錯誤核定
文/監督施政聯盟
新竹縣竹北市鳳山溪麻園地段歷經大正年間土堤用地徵收、60年土堤南側農地重劃及75年堤防相關工程用地徵收,並於89年完成堤防、道路及排水設施。然而99年內政部卻核定該案「撤銷徵收計畫」,101年竹北地政事務所執行逕為分割作業違誤,導致圖地分離、徵收剩餘地整體南移,引發地籍圖資嚴重錯亂,更造成拆屋還地等冤案。
曾女士位於新竹縣竹北鳳山溪園地段興建之合法建物,因竹北地政101年有問題之土地撤銷徵收計畫,造成房屋面臨被拆命運。立法委員陳昭姿國會辦公室接受曾女士陳情,特邀請地籍圖專業、成大退休教授邱仲銘於今天記者會說明內政部及竹北地政違誤情形。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根據邱教授專業分析,曾女士合法興建房舍因為99年內政部有問題的土地徵收計畫核定,以及101年竹北地政有問題的逕為分割成果,造成曾女士房舍面臨被拆,十多年來她四處奔波求救,今天召開記者會邀請相關公部門解析「鳳山溪麻園地段撤銷徵收疑案」,請內政部確認違誤並撤銷違誤核定之99年竹北地政撤銷徵收計畫。
資訊 脈絡 法理 常情—「鳳山溪麻園地段撤銷徵收疑案」解析
成功大學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退休教授邱仲銘完整發言內容:
地籍測量依法行政,測量成果圖資經過檢核確認完成土地登記,便利土地管理使用,為達成持續保障任一公私土地權利的功能,地籍圖資必須具備傳承及不能容錯的特性,從第一次調查、測量,到後續的複丈、重測,構成一宗土地的每一經界其各自發生的原因時序、經界物有無、是否具地形地物特徵之自然經界或計劃經界.. 等等諸多屬性可能相異,所以每一經界都必須來歷分明並詳實記錄,提供後續相關地籍測量依循與檢核,藉以確保測量成果精準無誤。
地籍圖資關聯各種現象,依循脈絡資料成為具有意義的資訊;資料去脈絡 則僅只是資料,不幸解讀錯誤則成為迷訊,導向錯誤結果。
鳳山溪麻園地段歷經大正十年簡易土堤用地徵收、60年土堤南側農地重劃及75年堤防相關工程用地徵收,89年堤防、道路及U型槽溝渠完工。其中系爭371地號前身137-1地號源自大正十年逕為分割,歷經60年未參加重劃分配保留重新測算,76年徵收逕為分割,89年依面積條件分割出371-2、371-3兩地號,復歷經90年、92、94、9 5直接間接相關多次分割、鑑界,實地經界、圖簿與76年、89年兩次最關鍵的分割複丈成果亦均相符,不僅確認大正十年、76年兩次徵收逕為分割經界正確,亦確認系爭371地號圖簿與實地完全一致無誤。
99年內政部核定撤銷徵收計畫,101年竹北地政事務所執行逕為分割作業違誤,導致圖地分離、徵收餘地合法土地移位,地籍圖資嚴重錯亂,經義務鑑定人就當事人已蒐集資料,依循脈絡仔細爬梳,此疑案前因後果環環相扣,真相已然大白;違誤登記一朝未經更正,圖地不符及先後矛盾事證永遠存在,繫鈴解鈴,依據行政程序法由竹北地政事務所依職權撤銷違誤登記,或直接由內政部以99年核定之撤銷徵收計畫內容錯誤撤銷原計畫,違誤登記喪失登記原因自然撤銷,均屬可行之行政救濟模式。
此疑案相關事證依時序條列大要:
- 99年內政部核定撤銷徵收核計畫,經檢核比對,確認為無地可執行撤銷徵收的空計畫,撤銷徵收原因說法不一,撤銷徵收範圍 如何訂定無從理解。
- 101年實地之逕為分割未依計畫內容執行,係將寬窄不一之撤銷徵收範圍由76年徵收經界上方轉向下方,意即於原徵收餘地插入此一帶寬,致使其與下方鄰地之地籍圖連鎖南移,依此結果 34筆徵收後合法餘地依帶寬移位分割出所謂撤銷徵收土地,隨即完成登記由二河局無償取得。
- 二河局(善意當事人)出售所謂撤銷徵收土地,買受者皆非(善意第三人) 。
- 斷裂地籍圖資傳承脈絡,竹北所101年一舉否定大正10年以降,76~99歷年複丈、鑑界及計畫相關地籍書圖。
- 103年、104年測繪中心受理囑託鑑測,自陳未依計畫內容施測,逕自於無涉徵收之重劃區擴大範圍由南向北檢測,推得撤銷徵收土地與竹北所逕為分割成果一致,鑑定圖上將76年原徵收經界南移後之界線標註為76年徵收經界。
- 103年、104年測繪中心檢測套繪分析未能正確解讀,卻意外揭露了60年農地重劃確實有土地未經分配,形成圖地不符,也因此揭開竹北所如何劃定撤銷徵收範圍,旁人不解一頭霧水的謎團。
- 以實地衛星影像套疊違誤分割後地籍圖,除了可以確認76年徵收經界正確無誤,亦呈顯60年農地重劃區內配地作業瑕疵圖地不符位置。
- 以竹北所劃定之撤銷徵收範圍實施圖地分離分割,結果恰好消解60年農地重劃後才出現之圖地不符,足證101年據以南移76年徵收經界線,也連帶南移大正十年土堤經界,明顯荒謬倒果為因。
- 違誤分割後亂象舉隅:376地號位於土堤下方,與75年徵收計畫無涉,112年縣府根據違誤分割移位圖資,謂376竊占1653土堤用地 追徵五年地租。
107年法院判決系爭371地號佔用違誤分割之371-4地號,應返還不當得利 6618元。
- 竹北所施政失能、測繪中心檢核失效、監察院調查失焦、司法斷案判決失衡
101年內政部曾訂頒「土地徵收損害賠償處理原則」,規定: 因辦理徵收程序違法由造成損害之機關負擔;因核准徵收之書面審查疏失由內政部負擔。本疑案徵收及撤銷徵收計劃俱經內政部核定,相關地籍圖資俱在,事證明確,違誤之逕為分割為重大明顯瑕疵之行政處分,內政部出面召集相關機關重啟調查澄清疑點,依法循適當程序處理行政救濟,並督促相關機關處理後續損害賠償,應屬合宜。
逕為分割於於地籍測量作業人員雖屬耳熟,惟相關實務法規欠缺完整詳盡之提示與規範,即令最高層級測繪中心參與其事,仍難免枉法違誤;其實地籍重測及一般複丈案情單純者,亦不乏作業人員專業認知不足、行事乖違常理的個案,探究一何至此原因,似應從地籍測量整體結構機制謀求改善提升,因藉此機緣楬櫫地籍測量四柱八字 ~ 倫理 資訊 教育 實踐 略加申述,拋磚引玉,期匯集各方資源心力翻轉導正,使地籍測量相關行政革故鼎新更臻勝境。
大正十年逕為分割徵收石駁坎土堤用地,與後續60年農地重劃、76年徵收逕為分割、89年徵收餘地分割出系爭371地號直接關聯,百年土堤石駁坎迄今實存, 是疑案最關鍵經界物
農舍西南角距石駁坎腳30公分,正面距76年分割經界2.7公尺,89年依面積條件分割 ,沿76年徵收分割經界即溝渠南緣 66公尺,與371-2地號經界16公尺,面積529平方公尺,三經界線分別源自大正10年、76 年、 89年三次分割複丈
89年徵收餘地分割為三地號 ,系爭371地號上下經界均源自逕為分割,右鄰經界則依面積條件分割釘定
103年、104年測繪中心受理囑託鑑測,自陳未依計畫內容施測,逕自於無涉徵收之重劃區擴大範圍由南向北檢測, 推得撤銷徵收土地與竹北所逕為分割成果一致,鑑定圖上將76年原徵收經界南移後之界線標註為76年徵收經界。 此一套繪結果證實60年農地重劃配地造成圖地不符
376地號位於土堤下方,與75年徵收計劃無涉,112年縣府根據違誤分割移位圖資,謂376竊占1653土堤用地 追徵五年地租。 107年法院判決系爭371地號佔用違誤分割371-4地號 應返還不當得利 6618元 依此脈絡 系爭371地號違誤南移5.6公尺的土地範圍內的土堤土方清理 合法農舍南移可有機關負責?
371號地92年建築農舍,200分之1比例設計圖明確呈現U型槽溝渠水流方向圖例及經界線, 係依據89年分割複丈 實地釘定界址 ,其來有自, 非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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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49集|不像男人又怎樣?《何苦為男?》翻轉父權體制
文 / 机瑋琪
長期以來,社會討論多聚焦女性在結構中的不平等,卻忽略男性也背負著「應該堅強、不該表現脆弱」的期待。男性困境宛如房間裡的大象,人人看見,卻無人敢提。而這些被忽略的壓力,有時在甚至以極端方式爆發。
游擊文化出版、許雅淑著作的新書《何苦為男?活在競爭、控制與成就壓力下的他們》,以社會學視角,剖析男性在父權體制中的隱形壓力。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許雅淑,分享她對男性在父權體制下,承受的壓力與情緒困境的研究觀察。
重男輕女對男性而言更是壓迫?
父權體制往往被視為壓迫女性的來源,但卻同時深刻塑造男性應有的模樣。在重男輕女的文化中,女性比較可能獲得情感支持,相對地,男性從小就被期待堅強、理性,避免脆弱。長期下來,這種角色規訓,讓男性逐漸失去對自身情緒的覺察與表達能力,甚至扭曲真實情感。
👉🏽 歡迎訂閱燦爛時光會客室 podcast頻道、 Youtube頻道許雅淑坦言,自己在撰寫這本書時,也曾遭到女性朋友的不解:「女性的處境仍如此艱難,為何還要談論男性的痛苦?男性不是取得既得利益較多的一方嗎?」然而,她認為,重點不在替男性喊冤,而是揭露父權結構對整體社會的影響,唯有正視男性承受的困境,才有機會展開更完整而多元的性別對話。
從粿粿范姜事件 看家庭角色的期待落差
粿粿與范姜事件,顯示家庭性別角色在現代仍深具影響力。粿粿在影片中透露,家中購屋頭期款由女方負擔,朋友到訪也習慣說「去粿粿家」;粿粿入圍金鐘獎,邀請男方一同參與,但未獲得對方支持。從生活細節,可以看見暗藏的權力關係。男方難以放下身段,女方則期待被支持與保護。性別角色的落差並非巨大衝突,但這些日常微小的不平衡,最終卻成為二人走向離婚的關鍵原因之一。
在婚姻市場中,「男高女低」的期待依舊根深蒂固,當女方收入高於男方,雙方都可能承受無形壓力,男性難以跨越自尊與社會期待,女性也可能質疑自己「是否值得更好的人」。這些內化的枷鎖,使男女都被困在難以言喻的壓力中。
家庭作為性別框架的起點
性別教育推動多年,社會對於伴侶形式與家庭組成,確實有更多元的想像,但家庭內部的權力關係並未徹底鬆動。家庭仍是孩子最早理解性別角色、學習社會秩序的重要模板。
即便現代女性的社經地位提高、性別議題受到關注,但家庭仍是鞏固性別期待的核心場域。父母往往以愛之名,把「找條件更好的對象」、「不要過得太辛苦」的期望加諸在下一代身上,無形中延續了父權結構的價值觀。
資本主義與父權的雙重框架
在資本主義體制下,常透過職業與收入衡量個人成就,同時,在父權文化中,男性又被要求成為家庭與社會的支柱。當男人在此雙重框架下遭遇挫折,挫折與壓力更會被放大,心理負荷明顯高於女性。
疫情後的失業統計也凸顯性別差異,女性在疫情解封一個月後,失業率便能迅速回復常態,但男性則需要更長時間調整,甚至可能長達一年,顯示男性在就業市場的彈性相對更低。這些長期壓力,使部分男性出現厭女情緒,甚至將挫敗歸因於社會或女性。
父親角色與世代壓力循環
中年男性遭裁員在資本主義社會越來越似常態,但卻是多數男性難以接受現實。即便沒有上班,他們也可能假裝仍在工作,不願讓孩子或家人知道真相,壓抑自我,維持「父親必須強大」的形象。
父親一身都在扮演世俗眼光期待的角色,也可能將未實現的期待,加諸在下一代身上,形成世代循環,以愛之名,行控制之實,無形中延續了父權價值觀,使世代間的性別與成功壓力循環不斷。
失序的男人 父權期待下的壓抑與崩裂
作者特別以隨機殺人事件作為切入點,提出一個關鍵問題:假如父權體制真的對男性較有利,為何犯罪率與自殺率仍以男性為主?無差別殺人案件,高達98%以上加害者為男性。許多隨機殺人事件往往兼具自殺與抱負意圖,若只是絕望,加害者大可選擇直接自我了結,但選擇無差別攻擊,則是透過極端方式告訴世界:「我曾存在過」。
以鄭捷案為例,書中分析,加害者在挫折累積與自我價值崩解後,試圖透過極端暴力「做大事」,彌補父權與資本主義雙重框架下,無法成功的焦慮。這種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對父權體制的反抗,挑戰那個要求男性永遠強大、成功、不可脆弱的社會系統。
擺脫「不像男人的恐懼」
改變結構需要時間,但每個人的日常行為,都能成為一個開始。從小到大的價值灌輸,例如男人不該示弱、不敢表達情緒、男人應該扛起責任,都有可能讓原本尊重不同性別的人,在同儕壓力下,展現厭女發言,只因為「不照做就不夠男子氣概」。
男性能否放下「不像男人」的恐懼,接受自己的平凡,承認脆弱,學習辨識與表達情緒。當個體能尊重自己,也才能真正與不同性別的人,建立平等與相互尊重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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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37個和解不等於2259個原諒 加害者無權為被害者代言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藝人黃子佼透過非法平台,付費購買並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二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以較重的罪名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法院考量因其與提告的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獲緩刑4年,幾乎可以確定免於入監 。
購買就是犯罪 剝削犯行不容卸責
黃姓藝人遭查獲購買的時間點,落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之前,因而適用刑度較低的舊法,無法反映其行為的嚴重性。我們雖能理解二審法官為求從重量刑而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論罪,但這樣的處理也讓案件焦點從「兒少性剝削」被移轉到「不當使用個資」,模糊了犯罪本質。
針對本案判決,本會深感遺憾,因為緩刑不僅未能實質對加害者施以與其行為相稱的懲罰,更向社會傳遞了極度危險的訊息:只要達成和解、金錢賠償,就可以卸除所犯重大兒少性剝削的責任,更對於蠢蠢欲動的犯罪社群釋放出錯誤的訊息。
我們必須嚴正重申:犯罪就是犯罪,無論修法前後,購買、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的行為本質就是重大兒少性剝削。新法上路後,已有多起首次被查獲犯案的行為人遭判處 3 年以上刑期,提醒潛在犯罪者切勿以身試法。相比之下,黃姓藝人卻因行為「剛好發生在舊法期間」而逃過重刑,已經享有極大的法律寬縱。然在此情況下,他卻仍試圖以「適用舊法」為藉口試圖淡化自身罪責,實在令人憤怒,也對所有被害者極不公平。
37個和解不等於2259個原諒 加害者無權為被害者代言
在判決前夕,黃先生刻意公開聲明強調已與提告的 37 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以近乎「代言」的口吻表示所有被害人皆已原諒,試圖利用被害者立場作為公關操作的工具。
然而,下載持有超過 2,000 部兒少性影像,能查出的被害人僅 37 人,其餘上千名受害者的處境與傷害迄今無從得知,黃先生竟以「受害者也同情他」的說法,指稱社會「過度放大」他的加害情節。我們必須嚴正指出:黃先生不但無權替受害者發聲,更不該以受害者之名為自己卸責。這種挪用受害者立場替自己辯護的行為,是對所有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的再次侵害。
我們在實務中看見,和解往往是被害人為了終結程序煎熬、減少訴訟支出或避免身分曝光的無奈選擇。和解金無法修復心理創傷,更無法阻止影像被無限複製、永久流傳。影像性暴力的傷害沒有終點,緩刑期滿後加害人重獲自由,但被害人終其一生都被判處「終身數位監禁」。 因此,和解不等於犯罪可以被原諒,加害者與被害者間的處境嚴重不對稱,也凸顯司法系統長期低估影像性暴力的本質與傷害。
需求創造供給:購買就是影像性暴力的犯罪根源
「受害的當事人都這麼年輕,人生還沒開始,就被這些購買性影像的加害者摧毀。」
性剝削平台能夠存在,全仰賴付費購買者創造的市場需求。平台「客製化」的商業模式,靠的正是購買者對性剝削產業鏈的資金挹注。從拍攝者、平台營運者、付費購買者到下載轉傳者,構成完整的剝削共犯結構。只要有需求,剝削就會持續。
因此,應該承擔最大責任的,正是那些以金錢支持剝削產業的人。他們不僅不是食物鏈的末端,反而更是能決定剝削是否繼續發生的核心角色,不但沒有卸責的餘地,責任也不會比平台輕,更應被社會嚴厲譴責。
現今尚有大批成人非法性影像遭散布,對被害者造成嚴重侵害,但現行法對於持有、購買者卻無任何約束。對此,本會呼籲將成人影像非法性影像之持有、購買行為納入處罰,檢警單位持續追查性剝削平台所有付費會員的責任,司法單位應正視是受害者傷害、不輕縱加害者。社會各界亦應共同努力,從需求端斬斷性剝削產業鏈,保障身處社會中的每一個我們,免受侵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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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從「抗拒改革」到「退步修法」 醫事鑑定不應走回頭路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昨(26)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林淑芬等委員關於《醫療法》第100條之1的增訂案,將「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受理鑑定委託時,應「由鑑定人具結、於書面報告具名」的義務規定,修改為「由委員會名義具名」,明文排除《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的適用。除上開提案外,劉建國等委員也有類似意旨的提案,即將於明日一讀付委。
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皆已聲明表示反對。本會亦反對上開修法內容,呼籲鑑定制度的改革不應走回頭路,爰聲明如下:
一、對鑑定人的對質詰問制度,不應遭到架空
二、退步修法,將使鑑定制度改革前功盡棄
三、醫審會拒審致生本次爭議修法,本會呼籲切勿首開惡例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規定:「前項(囑託機關、機構鑑定)情形,其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應由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人充之,並準用第二百零二條(按:應於鑑定前具結)之規定,及應於書面報告具名。」該條項源自2023年的鑑定制度改革,目的為落實鑑定人應到庭應受對質詰問的義務,使檢辯各方得以就該鑑定意見對質詰問,以擔保該鑑定意見可信性。
然而,本次該修法草案中,以新增條文中另訂:「醫事審議委員會受理司法或檢察機關委託鑑定,出具之書面報告,由委員會名義具名,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將使醫審會鑑定之案件,因專家未具名致法院不能傳喚其說明,而變相架空該類案件中的對質詰問制度。
二、退步修法,將使鑑定制度改革前功盡棄於2023年12月《刑事訴訟法》鑑定節修法前,早已有學者批評實務上於委託「機關鑑定」情形例外無庸命具結的作法強烈批評,並認為所謂「到場義務」、「具結義務」、「言詞報告義務」,原則上皆為「鑑定」經過嚴格證明後方能具備「證據資格」的程序要求。甚至認為2023年該次修法仍大開無須具結的例外情形,而為德不卒。
本會認為,於鑑定要求鑑定人「具結」並「到庭接受對質詰問」,並非無端徒生的要求。回顧過往,雖然於大部分案件中的鑑定意見,通常可以信賴專業人士所為的鑑定意見,然而在過往,亦有案件中的鑑定錯誤,是於當庭對質詰問中所發現。
例如於著名的死刑冤錯案徐自強案中,蕭開平法醫鑑定現場照片後研判屍體曾遭噴灑大量硫酸,但直到更七審出庭,直接面對律師質疑「照片上的屍體皮膚為何完好沒有腐蝕?」的時候,蕭開平法醫回覆「濃硫酸需要很長時間浸泡才會腐蝕皮膚」,才突顯他對濃硫酸會迅速造成皮肉炭化的化學特徵相當無知,而讓法院不採信他照片鑑定的結論,從而作出對徐自強有利的認定。由此可見,鑑定人到庭接受交互詰問的重要性。
據此,鑑定的程序強化並不單單只是一個法庭程序的技術問題,要求鑑定人具結並到場對質詰問,是一個使「鑑定意見是否專業?」、「鑑定意見有無疏漏?」、「有沒有錯誤可能?」的重要檢證機會。少了對質詰問的程序檢驗,將使所有無論優劣的鑑定意見一概單方面呈現於法庭之上,卻難以檢證。
三、醫審會拒審致生本次爭議修法,本會呼籲切勿首開惡例自2023年鑑定節修法後,醫審會拒絕依新制進行鑑定,以致實務上待鑑定案件塞車停擺。本次該草案說明中亦有說明,因於「修法內容(2023年鑑定節)於施行後,對現行醫事鑑定制度造成巨大衝擊,實務上醫事鑑定多由醫院或醫療中心派員執行,具名與個人責任連結,造成參與醫師可能面對日後訴訟、壓力與名譽風險,亦可能使鑑定醫師受到關說請託或騷擾甚至報復,而有心理壓力;又醫師本業為醫療照護,現行臨床業務已十分龐大,難以負荷出庭,導致多數醫療機構拒絕提供人力參與,造成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刑事醫事鑑定全部停擺」。
本會認為,醫事及其他專業知識人員,對於法律上徒增出具專業意見時的義務難免有排斥心理,甚至可能不願再受托鑑定。然而,2023年鑑定節的修法,其意義在於使法庭上可能出現「良莠不齊」的鑑定情形加以改善,避免過往因於錯誤鑑定的「冤獄/誤判」再次出現。若醫事鑑定可以首開惡例,其他的專業人員鑑定不也可以全部要求比照辦理?如此一來,法院要如何發見真實,得到勿枉勿縱的判決結果?此例一開,受損的是所有人的權益;其中,自然也包含面對司法審判、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員。
本次修法,提案委員林淑芬於今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中表示,本次修法並非對於鑑定程序完備的反對,而是為解套實務困境所採的政策立法。司法院在其書面報告中亦表示:「112年12月15日經總統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修法目的,為機關實施鑑定之人應『具名』,以利將來『到庭言詞說明』,實屬『問責制度』核心,透過『具名』,使檢辯雙方得以進一步對質詰問出具鑑定意見之人並檢驗其資格、專業性、中立性及實施鑑定經過,確保鑑定結果之可信性,以保障被告訴訟權。旨揭草案規定為『由委員會名義具名』,似與上開基本原則未盡相符,惟為紓解目前實務運作之困境,本院尊重立法委員及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
對於醫審會以「拒審」方式抵制正當法律程序應有要求,而致實務上待審案件累積延宕,進而產生本次修法爭議,本會深表遺憾。正本清源之道,乃我國鑑定程序的法制完備,亦應使受託鑑定人受完善對質詰問程序之餘,不置生額外法律上、精神上壓力,以避免受託鑑定的專業人士,於正當程序要求之外,因其他因素產生拒審的心理,方能就立法完備及實務運作兩全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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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關於「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
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針對立法委員林淑芬等人提出「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讓醫事審議委員會迴避刑事訴訟法具名鑑定之要求,本會深感疑慮。
我國刑事訴訟法於2023年12月三讀通過鑑定新制,其中第206條第3項參酌美國聯邦證據規則,明文規定鑑定報告應說明鑑定人之專業能力、鑑定之基礎事實資料、鑑定之原理、方法等,方能取得證據能力。
關於「機關鑑定」,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規範機關鑑定之鑑定人應具結與具名,嘗試解決過往為人所詬病之「匿名」機關鑑定之問題,以供法院檢視該鑑定人就其鑑定事項是否具備專業能力。倘若檢辯雙方對於鑑定之方法、結果有疑慮,法院亦可裁量是否請實際鑑定之人到庭言詞說明,釐清爭點。
新制初步解決機關鑑定不具結、不具名之問題,然而「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讓醫事審議委員會出具之書面報告排除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之適用,試圖使醫審會之醫療鑑定再次以匿名形式呈現,不僅增加法庭檢驗機關鑑定之專業性、中立性之阻礙,也影響檢辯雙方對於鑑定證據的攻防。當鑑定專家不到庭接受交互詰問,將削弱科學證據經辯證、挑戰、檢驗的機會,顯與刑事訴訟法發現真實、程序保障等目的背道而馳,更可能侵害被告的訴訟權益。
本會認為,為提升科學證據之嚴謹度以降低冤錯誤判之風險,實有必要保留實施鑑定人之具結及具名制度,俾使鑑定證據相關事項能公開透明以供檢驗。因此,本會呼籲立法機關不應貿然修法,大開倒車。
有關鑑定新制致現行醫審會刑事鑑定停擺部分,本會認為跨領域交流確屬不易,懇請相關機關單位再行協商,提出可能之配套措施,嚴謹鑑定證據,也保障國民之訴訟權益。
📌延伸閱讀──────
相關參考資料: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
立法院議事轉播
這篇文章 【聲明】關於「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為高屏空污與淨零把關-呼籲環境部、高雄市府盡速通過鋼鐵業空污加嚴標準
圖說:中鋼所在臨海工業區之夜晚空照圖(傅志男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美濃愛鄉協進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大社環境守護聯盟
最近幾天中南部的民眾又感受到空污的威脅了,雖然有部分來自境外,但在地的污染減量難道沒有空間了嗎?
高雄市政府去年(2024年)4月25日預告《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並於12月12日報請環境部核定(註1)。未料,今年(2025年)8月環境部於會商會議後卻未能核定。此項加嚴標準自2020年起歷經6次公聽研商會,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在內的環保、公民團體,積極出席並提出建言,5年過去了,至今卻未能拍版定案,我們呼籲環境部及高雄市政府積極面對鋼鐵業的污染管制,強化行政效能,盡速通過加嚴排放標準,改善高屏空氣品質、促進鋼鐵業百萬噸減碳效益。
加嚴鋼鐵業排放 減污上千噸 改善高屏空污
高雄市是台灣的鋼鐵業重鎮,帶來全國的經濟發展,但也造成地方嚴重的環境污染與負荷。據高雄市府2022年之統計,全高雄市固定污染源排放量中,鋼鐵設施之排放占比,分別為粒狀污染物42%、硫氧化物30%及氮氧化物20%。
多年來,在民間團體不斷倡議改善空污、強化鋼鐵業空污管制的呼籲下,高雄市政府終於在2020年啟動《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法制作業。排放標準通過後,預計可為高雄帶來每年空氣污染物的減污效益約有1,379公噸(粒狀污染物51公噸、硫氧化物1,127公噸及氮氧化物201公噸),將對高雄市及下風處屏東縣的空污改善有很大的正面效益。
鋼鐵業空污標準加嚴卡關 辜負高屏市民減污期待
據了解,環境部8月舉辦的會商會議並未核定高雄市政府提出的加嚴標準,要求高雄市政府確認防制技術可行性並與相關機關及管制對象協商或進行說明後,再重新報請環境部核定。但過去已辦理6場公聽研商會,經鋼鐵業者、環保團體及市民等利害關係人討論得到結論,環境部對於加嚴標準未予核定,實在有違社會對於減少鋼鐵業污染的期待。
就防制技術可行性的管制現況來說,高雄鋼鐵業者僅有部分設備不能達到新的草案標準,而我們認為「設備過於老舊、空間不足」,不能作為放寬標準、停滯改善的藉口,政府應藉此機會鼓勵高污染、高碳排的鋼鐵業,盡速汰除老舊設備、強化產業轉型與升級,讓鋼鐵業善盡SDGs責任的永續未來。
鋼鐵業空污管制,環境部必須積極擔起責任
我們也認為,鋼鐵業空污排放標準加嚴,不應只由地方政府推動加強管制,環境部也有責任。環境部所主管的《鋼鐵業燒結工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自2004、2005年公布以來已超過20年,至今仍未修訂。《鋼鐵業燒結工場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上次修訂已是2012年,距今13年。 《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戴奧辛標準從2001年訂的0.5ng I-TEQ/Nm3至今沒有修訂。綜合以上, 我們認為環境部在鋼鐵業相關空污標準的檢討與修訂,長期過於消極,未能與國人對空污與健康風險的關注同步精進。
鋼鐵業減污減碳 是高雄永續的關鍵 陳市長應守住承諾
11月1日,民間發起「為氣候而走 打造韌性台灣」氣候遊行,超過上百團體協辦連署、上千人在台北街頭遊行,顯見人民對於加嚴氣候減碳承諾,要求政府及企業落實減碳的期待。近期於巴西舉辦COP30,各國的減碳行動及進程備受關注,台灣有一半的碳排放來自製造業,而鋼鐵業更是重中之重,我們認為鋼鐵業空污標準的加嚴,不僅對空污改善有所助益,更能夠帶動鋼鐵業積極減碳,促進台灣產業低碳競爭力。
圖說:管制鋼鐵業污染 終結寬鬆標準(何俊彥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依高雄市碳預算報告書推估2026高雄市的碳排為5,476萬噸CO2e(二氧化碳當量),而工業部門為4,574萬噸CO2e (二氧化碳當量)。2024年中鋼公司永續報告書,其範疇一溫室氣體排放約為1,758萬噸CO2e (二氧化碳當量),是高雄市的碳排冠軍,佔比約三成,中鋼的減碳對於高雄市達成淨零目標,有關鍵的影響。
雖草案允許未符合標準之污染源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但若無法達標之老舊設備儘速汰除退場,應更具減污減碳之效益。以中鋼為例,若能及早展開高爐、煉焦爐的汰換,改採「直接還原鐵或電弧爐等低碳製程」,除可避免高爐設備投資帶來的碳鎖定效應(註2),更有百萬噸以上的減碳效益 。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TCAN)研究中心也曾指出中鋼作為全台唯一使用高爐一貫煉鋼的泛國營事業,應肩負起帶頭轉型的責任。我們認為中鋼應與民間共同支持加嚴標準,同步規劃部分高爐設備的退場時程,以實現真正的低碳轉型。
高雄市陳其邁市長於2020年上任時,就曾對外公開表示非常關注鋼鐵業帶來的碳排及污染,2024年還率市府首長取得國際碳中和證照。時至今日,市長任期只剩下一年,我們期待市長必須守住對市民的承諾,讓《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順利達陣,還給市民好空氣。
註1:「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歷經4年多共6次研商會議討論。2024年3月14日召開第6次公聽會後,市府於同年4月25 日預告「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內容,12月12日報請環境部核定,環境部於 2025年8月19日辦理會商會議。
註2:鋼鐵業碳鎖定(carbon lock-in)的風險:一般高爐使用年限為15年左右,煉焦爐使用年限甚至達20年,中龍更新、大修高爐和煉焦爐,意味著到2040年甚至2050年,中鋼仍將持續仰賴高爐生產體系,這將嚴重衝擊中鋼、甚至國家的減碳目標。連結
聯合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美濃愛鄉協進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大社環境守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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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民團發布政策建議書:呼籲社會防衛韌性納入性別與多元人權視角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面對中國對台灣明確的侵略意圖與複合式威脅,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合作夥伴弗里德里希諾曼自由基金會在台辦事處 (Taiwan Office, Friedrich Naumann Foundation for Freedom)、熱吵民主與沃草,於昨(25)日舉辦政策建議發表會,發布《建構堅韌與包容的全民防衛》政策建議書,本政策建議書內容彙整超過三十個民間團體以審議民主形式討論之結果,此三十多個民間團體之領域包含長期關注女性權益、多元性別、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公共托育等廣泛領域。報告核心指出,現行民防規劃預設了單一、均質的「全民」想像,實質上卻因全面性不足,造成防衛缺口;政府應轉而以「多元社會共同體」的角度重新定義社會韌性與防衛政策,才能捲動更多人,凝聚全體民主社會的防衛意志。
打破「均質全民」迷思,正視戰略缺口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在發表會中強調,現行民防體系常預設公民為一個「標準化」的人或「單位」,卻忽略了社會中每個公民或群體有所不同,需要不同的制度設計。例如:物資配給若以戶籍為單位,忽略了現代多元家庭與非婚伴侶的需求;避難收容規劃未考量身心障礙者的維生輔具需求(如呼吸器斷電風險),也缺乏對女性與多元性別在戰時可能面臨的性別暴力預防機制 。
以「多元社會共同體」的角度來定義民防議題,不是錦上添花的權利倡議,而是攸關國家安全的戰略選擇。當政策制定者能看見並回應不同群體(女性、身障者、移工、長者等)在危機中的具體需求,廣納社會意見與民間力量共同應對,才能將這些社會潛能轉化為實質的復原力,這正是民主政體區別於威權體制、最具韌性的根本力量 。
政策核心建議:以「多元社會共同體」重塑防衛體系
這份建議書針對政府與全體社會提出許多能完善民防政策的具體的方向與行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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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女性、多元性別、兒少事務等社會多元群體代表在全體社會防衛政策決策機制的參與: 呼籲政府在組成「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等決策單位時,必須打破由男性主導的傳統國防思維,制度化地納入女性、多元性別、身心障礙者、兒少事務及不同族群代表。唯有決策組成夠多元,才能避免政策盲點,制定出真正能涵蓋所有群體且可行的民防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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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支持女性在民防事務的參與:教育、護理、社工等女性從業比例高的領域,政府應提供充足的支持與培訓。正視女性在戰時承擔家庭與社區照顧的關鍵角色,給予相應的資源,而非將其視為被動的受保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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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會韌性溝通小組」: 針對敵對勢力利用台灣內部性別、族群矛盾進行的認知作戰(如散佈性別對立言論),政府應建立跨部門且納入公民社會代表的溝通機制,以「爭議性議題溝通」取代單純的「假訊息澄清」,主動化解社會分歧,避免弱弱相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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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民防資訊平權與設施包容: 打造能回應多元溝通需求(例如含東南亞語、手語、點字版、語音版等)的中央級民防資訊平台,並提出具體可行做法,讓條件不同的各地防空避難所、避難收容處所,都能做到符合無障礙與性別友善(如坡道、扶手、多元生理用品、隱私空間),確保沒有任何一個社群在危難中被遺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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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與民間常態化協作機制: 將公民社會視為防衛韌性的核心夥伴,建立正式的緊急應變協作機制。將長期關注多元社群(如身障者、移工)的公民團體,納入各級政府災害防救與民防演練的「規劃、執行與評估」流程,並以台灣全民安全指引為基礎,開放公民協作,發展符合不同群體需求的民防指引。
政策建議全文預計年底公開,期盼激發更多合作與行動
昨日發表會亦邀請烏克蘭自由民主聯盟東亞辦事處代表 Mariia Makarovych、央廣副總臺長劉嘉偉、熱吵民主創辦人林心乙、台灣政治暴力創傷跨專業療遇協會理事長張先甫等人進行跨界對話,內政部與國防部亦有代表與會。
這份匯集三十多個團體智慧的建議書僅是起點,仍有其侷限與未盡之處。由於本次參與者多來自都市,對於鄉村高齡人口的避難資訊接收、以及偏鄉在能源短缺下的維生困境,討論仍顯不足。此外,原鄉部落、離島居民(如金馬地區)的特殊撤離與補給需求,以及移工、無家者等群體的細緻處境,皆有待未來納入更多元的聲音進行深化。期盼以這份政策建議書拋磚引玉,激發更多後續研究、倡議與跨界合作行動的可能,讓全民防衛的拼圖更加完整。
完整中文版與英文版政策建議書將於年底上網公開,期盼引發更多關於台灣防衛韌性的公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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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桃市產總針對勞動部長洪申翰上任週年聲明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今天是勞動部長洪申翰上任滿週年的日子,也看到勞動部粉絲專頁上洋洋灑灑列出超過30項政績。但是,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桃市產總)以聲明強調,當初洪申翰部長就是因為勞動部發生職場霸凌案件導致基層公務員輕生,接替臨時下台的何佩珊部長,為了處理這個政治危機而上任,也是這個悲劇引發台灣社會各界對於霸凌的關注,才在今年8月底於職安法修法草案中納入霸凌專章。
而近日,因長榮、台鐵員工請病假遭刁難引發的各種悲劇,才導致工會接連抗爭,社會和政府也才開始重視勞工的「請假權」,基本上同樣是因為重大案件,導致勞動部被迫積極修改制度,桃市產總想問,難道處理政治危機、善後補漏洞,竟然都可以當作部長政績?
桃市產總強調,我們不會說洪申翰部長完全沒有作為,但是當前台灣勞工面臨的三項重大困境:工時過高、低薪處境、退休保障,政府實在不能再迴避。
首先是「工時過高」的問題。最近新聞顯示,台灣已經成為全球排名第五高工時的國家,5月上旬在台灣自主工運推動十年後,好不容易促成五天國定假日增加,幾乎是今年最重大的勞工政策,但非常遺憾的是洪申翰部長在修法過程中可以說毫無建樹,始終強調這是內政部的權責範圍,即使洪部長承認台灣勞工的工時過高,應予以降低,但卻從來沒有提出實質方案。
桃市產總理事長施淑華強調,近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五千位民眾連署通過「週休三日」提案,顯現的正是台灣工時過高的問題已經深植人心、使勞工深惡痛絕。桃市產總也呼籲,政府應該趁機修法增加「特休假」來降低工時。可是新聞報導中,洪部長在回應公民提案時,卻以「繼續蒐集意見」、「需要專業研判」來推托,不願意拿出任何一種增加勞工休假天數的方案來回應民眾、進行社會對話,我們看到勞動部洋洋灑灑的政績中充滿各式申請休假的彈性方案,但是過勞的台灣勞工真正需要的是整體休假天數增加。
其次是「低薪」問題,台灣的低薪狀況已經是長年問題,而洪申翰部長的政績當中,竟然出現政府日前提出的本勞一人加薪2000元,雇主就可以再增加一名移工的政策。桃市產總強調,持續引進低薪移工才會讓台灣整體勞工薪資無法提升,尤其是在9月下旬,巨大公司強迫勞動案發生後,政府持續開放引進移工的同時,究竟是否要處理長期以來的各種制度性歧視,包括移工被收取高額仲介費,或是在制度上未將移工納入勞退新制,這些問題,請問何時能成為洪部長的政績。
桃市產總秘書孫語謙強調,這種以移工名額來做為台灣勞工加薪誘因的政策,實在無法讓基層接受,今天究竟是加薪給哪些勞工根本都無法確定的狀況下,可以預期受惠的都是老闆的親戚、高層的親信和主管的愛將,甚至是否有可能都是高階主管本人在加薪,基層勞工卻無法受益?桃市產總主張,台灣勞工需要的是更多組織工會、自己跟老闆談判的權利,希望社會運動出身的洪申翰部長立刻降低籌組工會的30人門檻,讓更多勞工擁有工會。
最後,在「勞工退休保障」上,今年已經是勞退新制上路滿20週年,從勞委會主委陳菊提出「先求有、再求好」的說法之後,已經過了整整20年,6%的勞退提撥竟然從來沒有提高過任何一點,甚至根據政府資料,2024年台灣勞工領取勞退新制平均額僅有六千元。
但同時,政府只會不斷呼籲勞工要考慮自提退休金,桃市產總強調,勞工是否要選擇自願提繳退休金是一回事,政府遲遲不肯增加勞工退休金條例中雇主的法定提撥,就是在傷害勞工權益。再加上勞保年金的部分,根據政府統計,目前過半數的勞工勞保申請退休後,每月領不到兩萬元的勞保年金,合起來只有兩萬五左右,這樣的退休金水準明顯已經無法支應勞工老年生活,相信全國勞工都很重視政府何時要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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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團揭中油新四輕千億投資重大財務不確定性 籲立委嚴守1,062億公帑
發稿時間 : 2025 年 11月26日
立法院審查年度預算之際,綠色和平聯同看守台灣協會與荒野保護協會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委拒絕國營事業中油公司提出的「煉化轉型產業升級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亦即新四輕擴建案所需高達1,062億元的預算,並要求政府重新檢視該計畫的財務基礎。
整理環團的重點訴求如下:
- 獲利建立在塑膠氾濫上無視全球減塑政策。
- 中油無視臺灣乙烯產能已過剩仍計畫大幅擴產。
- 明顯高估未來銷售價格與銷貨收入。
- 減碳承諾就像空頭支票,缺發實證數據 。
- 更新後碳排量將大幅增加。
- 嚴重衝擊「塑膠再生」產業生存
荒野保護協會於記者會中完整發言內容
長期以來,荒野保護協會致力於淨灘與減塑教育,深感減塑政策不能只停留在道德訴求。我們遺憾地發現,當民間努力在末端減少廢棄物時,政府卻計畫投入 1,062 億鉅資,在源頭擴增塑膠原物料產能。 針對中油新四輕案,我們認為此案在市場需求與政策一致性上均存在重大風險,這不僅是對納稅義務人的不負責,更使垃圾問題難解與加重衝擊生態,並阻礙政府的淨零政策。
國人過去普遍認知中油的任務是「穩定內需」,但新四輕的《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卻揭露了一個違背中油初衷的事實:這座廠的產能規劃充滿了風險。
報告書第 3-19 頁指出乙烯去化的不確定性,有可能需依賴外銷,若下游產業無法配合,將直接出口乙烯至東北亞填補缺口,這暴露了新四輕缺乏穩固的內需基礎。既然報告書坦承「下游需求充滿不確定性」,中油憑什麼拿納稅人的錢,去賭一個連自家下游廠商都不敢承諾的未來?這種內需不明的盲目擴張,最終極可能導致產能過剩,只能被迫將原料降價外銷,變相補貼國外買家。
開發案與「減塑政策」背道而馳,獲利建立在塑膠氾濫上。報告書第3-29頁可以看到,擴廠理由包含宅經濟(食品外賣及線上購物)導致包裝材料需求增加,預測環境部推動的「網購包裝減量」政策將成為空談 。同時預設減塑失敗! 中油於「減塑、限塑影響分析」章節預設全球限塑成效有限,塑膠再生料、生質塑膠成本過高難以普及,並認定一次性塑膠將持續增長以支撐其石化產品需求。因此這是一個「賭全球減塑失敗」的開發案。
最後,雖然報告宣稱更新後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會降低,並提及引進新技術與碳捕捉(CCUS),但僅有文字敘述,缺乏細緻的估算說明與數據佐證,減碳承諾就像空頭支票,缺發實證數據 。
目前COP30《全球氣候行動議程》的首要目標就是「轉型脫離化石燃料」;同時,正在談判中的《全球塑膠公約》,核心更是「從源頭減少塑膠生產」。 新四輕一旦興建,將把台灣「鎖死」在未來數十年的化石燃料依賴中。當國際資金轉向永續金融,台灣卻逆勢操作,投資一個註定被國際公約淘汰的末日產業。
荒野保護協會呼籲立法院謹慎審查此案預算,避免中油進行高風險投資。這筆鉅款不應投入高污染的石化業擴張,我們需要的是讓產業真正脫胎換骨的綠色投資,而不是一座讓我們在國際減碳賽局中,永遠抬不起頭的新四輕。
記者會新聞稿
立法院審查今、明年度預算之際,綠色和平今(26)日聯同看守台灣協會與荒野保護協會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委拒絕國營事業中油公司提出的「煉化轉型產業升級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亦即新四輕擴建案所需高達1,062億元的預算,並要求政府重新檢視該計畫的財務基礎。
綠色和平比對中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與相關公開資訊【1】後指出,此案存在三大風險:(一)中油無視臺灣乙烯產能已過剩仍計畫大幅擴產、(二)明顯高估未來銷售價格與銷貨收入、(三)更新後碳排量將大幅增加。
綠色和平減塑專案主任潘冠維表示:「近年乙烯產能已呈現過剩,但中油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對乙烯的預估售價明顯過高,銷貨收入亦與實際產能不符。中油高估新四輕財務預測的行為,令人質疑是在粉飾財務可行性,不僅誤導立委及相關部會的判斷,更削弱社會大眾對國營事業的基本信任。呼籲立委務必謹慎,擋下這項高達1,062億元的鉅額投資案。」
綠色和平強調,乙烯是塑膠製品的上游原料,擴大乙烯產能意味著生產更多塑膠、消耗更多化石燃料,也將使空污與碳排進一步惡化。根據石化工業同業公會資料,臺灣目前乙烯總產能約400萬噸/年,但2022至2024年的實際產量僅為332萬噸、268萬噸、260萬噸,2024年的產能利用率更僅約65%,等於全臺逾三分之一的產能處於閒置狀態。
中油卻計畫在高雄林園新建年產100萬噸乙烯的新四輕,使四輕現有35萬噸的產能一次增加近三倍,等同以產業升級之名,行擴張產能之實。在產能已嚴重過剩的市場現況下,中油仍要花費公帑擴大乙烯產能,與產業趨勢背道而馳。
▲ 圖/「環團揭中油新四輕千億投資重大財務不確定性 籲立委嚴守1,062億公帑」記者會
(綠色和平提供)
此外,中油估計2030年至2039年間乙烯的內銷價格平均為每噸49,845元,但根據中油自編決算書,2015年至2024年實際銷售予下游廠商的平均售價為每噸29,322元,前者較後者高出約70%【2】。此外,中油對2040年至2044年的乙烯銷貨收入,計算下來更高估了達170%,這是財務預測重大邏輯失誤,反映出計算錯誤,或是資訊不透明【3】。
潘冠維說:「中油新四輕開發案的預期收入明顯有灌水之嫌,若行政院與立法院依據這份被美化的財務評估通過此案,將使中油已連年虧損的財務狀況更加嚴峻。」
綠色和平進一步指出,中油自行推估新四輕更新後的碳排放量將升至每年160萬噸,較更新前增加93萬噸,不僅明顯違背高雄市政府要求林園廠(含三輕、四輕)於2030年較2005年減少68萬噸碳排的既定目標,也與臺灣的淨零路徑規劃相牴觸。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也表示,當前石化業正面臨長期產能過剩的危機,中國、韓國、日本等國家皆已推動縮減產能的結構調整政策;此時四輕若寄望以大幅擴張產能來推動更新,恐怕是逆勢而為且不切實際。他建議應以不增加產能為前提,加速推動四輕的減污、減排與工安改善等更新方案,較為務實,也更容易獲得社會及融資方支持。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近年中國陸續擴增七大石化工業區,加上其他發展中國家相繼投入,石化產業已成為競爭激烈的紅海市場。泛用塑膠及其他石化產品的供給遠遠大於需求,業界陷入低價血拼,利潤微薄甚至虧損,同時也使塑膠再生市場受到嚴重衝擊。由於再生料品質通常低於原生料,除非政府或品牌指定使用再生料,否則再生料價格不可能高於原生料,往往更低,導致從事廢塑膠再利用的業者收入大幅下降。
他指出,廢塑膠來源端能接受的處理費也有限,若費率過高,產源往往選擇將廢塑膠送進焚化爐處理,使再利用業者難以維持營運,不僅面臨關廠潮,廠房自燃等事件亦時有所聞。
謝和霖強調,如今若推動新四輕並使乙烯產能擴增三倍,等於把本可用於低碳轉型的龐大資源投入到這片已殺到「流血見骨」的紅海市場,不僅違逆國際公約所要求的減塑與減碳潮流,也忽視當前國際貿易的險峻局勢,實屬不智之舉。政府應與業界溝通,削減氾濫的一次用塑膠製品生產與消費,同時積極推動循環經濟,以小而美的資源循環規模滿足內需,這才是石化產業應努力追求的真正「藍海」。
荒野保護協會棲地守護部專員黃嘉瑩也表示,荒野保護協會長期投入淨灘及減塑環境教育,深感減塑政策不能僅停留在道德訴求。我們擔憂,中油新四輕案將持續造成原生塑膠供過於求,低廉成本長期衝擊循環經濟,使垃圾問題難以解決、加劇生態衝擊,並阻礙政府推動的淨零政策。
她指出,此案的營收推估更預設一次性塑膠持續成長,不但與減塑政策背道而馳,其減碳承諾亦缺乏數據佐證。荒野保護協會呼籲政府與立委,應將千億預算轉向支持石化產業的公正轉型,讓減塑政策從產業端真正落實。
對於外界關注的員工就業與工安議題,綠色和平表示,居民與員工安全的重要性無庸置疑,也認同高值化、安全及減碳轉型的方向。然而,確保工安的關鍵在於完善的維護與管理;中油若在產能明顯過剩的情況下仍堅持新建工廠、擴張產能,並不能真正提升工安水準,更不利員工長期而穩定的職涯發展。
綜合市場供需、財務評估、產能規劃、環境風險與員工保障等面向,民間團體認為此案缺乏充分且合理的依據。綠色和平呼籲中油立即終止此計畫,並特別呼籲經濟委員會及高雄區域立委,應從監督預算、守護高雄永續發展的角度,積極關注此案。
附註:
【1】綠色和平交叉比對石油化學工業年報、台塑石化年報、中油院核預算書、法定預算書、自編決算書及審定決算書等資料。
【2】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第7-4頁與第7-5頁,中油估計2030年至2039年間乙烯(C2H4)的內銷價格落在每噸48,000至52,000元之間,平均售價為每噸49,845元;但根據中油自編決算書,中油2015至2024年實際銷售給下游客戶的乙烯價格僅介於每噸20,000至34,000元,平均售價為每噸29,322元,前者較後者高出約70%。
【3】若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第7-5頁中2040年至2044年的預測乙烯售價,乘以100萬噸計算該五年期間每年的乙烯銷貨收入,再與第7-7頁中中油預測的乙烯銷貨收入相比,並不一致,後者較前者高出170%。
【連署】廢止「憲訴法」、「選罷法」惡修公投告急!呼籲民眾踴躍公投電子連署
文/人民作主志工團
🔰廢止憲訴法荒謬門檻公投案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憲法訴訟法第30條增訂第2項即「前項【按指:憲法法庭判決時】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之規定,應予廢止?
🔰廢止罷免「提議」需附身分證影本公投案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3項及第79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提議人於『提議』時需附上提議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廢止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公投案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0條第4項及第83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連署人於『連署』時需附上連署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廢止罷免涉及偽造另科百萬罰金公投案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98條之2即「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應予廢止?
喚回憲法法庭的最後機會
你知道嗎?我們的憲法法庭已經被癱瘓近1年了;
在這1年裡,已經有27個兒童性侵案被迫擱置,
也就是說,這些被害者又成為了另一個被害者
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導致許多亂七八糟的法條一一通過,像是:
反年改:導致目前已退休公務員薪水比在職時還高,而年輕一輩因為財政被掏空,很可能就沒退休金了
中配6年改4年入籍進行中!
而就在今天(11/24),立院提出四等親內可結婚!也就是你可以和自己的表兄弟姐妹結婚生小孩!
這是何等的不倫不類?
憲法法庭癱瘓的惡果正反噬著我們,而現在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利用電子連署,把憲法法庭救回來!只有這樣社會才能再有正義。
如果你已經有自然人憑證,請務必前往
用讀卡機與你的自然人憑證連署!
如果你還沒有自然人憑證,請至隨意一個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這不受戶籍地限制,而且10分鐘就可拿到;戶政事務所中午不休息;前往的時間最保守是在8:30-17:00之間
請幫忙阻止這場荒謬的鬧劇,否則再這樣下去,你能想像我們的社會及下一代會變成什麼樣子嗎?
感謝魔法部幫忙設計的搶救憲法法庭文件檔
這篇文章 【連署】廢止「憲訴法」、「選罷法」惡修公投告急!呼籲民眾踴躍公投電子連署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新聞稿】富邦人壽、荒野保護協會全台推進川廢調查 攜手五週年首進東部流域 兼顧複查看見公私協力促動垃圾減量、熱點改善成效
發稿時間 : 2025 年 11月26日
根據環境部統計,去年台灣平均每人的每日廢棄物產生量已達1.37公斤,確保垃圾受到妥善處理、避免汙染自然環境更顯當務之急,為守護與人類健康生活密不可分的潔淨河川及海洋資源,富邦人壽與荒野保護協會已連續第五年攜手推動「河川廢棄物快篩調查」,今年同步前進宜蘭蘭陽溪調查、新竹頭前溪複查及大台北淡水河年檢,實現踏查關懷台灣東部、橫跨三縣市重要流域目標,調查結果也凸顯多年的專案深耕及公私協力投入,不僅帶動河川保育觀念於各地紮根,更促進垃圾減量、熱點改善等實際成效。
富邦人壽總經理陳世岳表示,水資源潔淨為攸關生態環境及人類健康的重要課題,富邦人壽自2021年起與荒野保護協會共同關注川廢議題至今,已將關懷腳步踏進全台第六條重要流域,今年能首度前進宜蘭地區執行調查,並兼顧新竹及大台北流域的定期複查追蹤,仰賴熱心服務的在地同仁們投身志工行動,及大專院校、鄰里民眾與公部門力量的串聯,感謝第一、二、十河川分署及眾多地方政府單位的支持,使川廢議題在公私協力下持續共創改善成果。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李騏廷表示,感謝有富邦人壽長期共同耕耘川廢調查計畫,及公部門用清運及維護行動給予回應,已持續清除熱點區段河川廢棄物,為不斷讓河川保育關懷力量遍布各地,今年執行蘭陽溪、頭前溪、淡水河流域踏查工作,總計招募培訓近100位公民科學家,除有企業志工及廣大民眾一起守護這片土地,長期參與計畫的明志科大師生亦是每年經驗傳承及參與投入的重要力量,很高興數據結果印證乾淨的河、藍色的海不再只是願景,在逐步努力下的成果,將是人人同享的未來。
▲ 圖/透過串聯富邦人壽在地同仁與荒野志工、明志科大及海洋科大師生、新北水巡隊的力量,
2025年共同完成宜蘭蘭陽溪調查、新竹頭前溪複查及大台北淡水河年檢,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亦發表對策回應。
(後排左五: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謝樹隆副處長、後排右四: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陳萬成副處長、
後排左二:明志科大劉祖華校長)
宜蘭蘭陽溪調查:河岸相對乾淨仍藏隱蔽垃圾 重點式清運能移除80%垃圾
宜蘭蘭陽溪流域的出海口為水鳥保育區,上游河段若發生污染將對這片珍貴自然資源造成傷害,也更突顯透過川廢調查解析垃圾分布熱點、數量及種類的重要性,今年透過執行河岸段(包含宜蘭河、蘭陽溪、羅東溪、冬山河)及出海口全長152公里踏查,總計發現 307,972公升垃圾,以每袋14公升垃圾換算,河岸段平均每公里81袋垃圾汙染程度為C級(稍髒)相對乾淨,顯見在地居民環保意識及公部門維護成效佳,然而海岸段平均每公里384袋垃圾汙染程度達D級 (髒亂),尤其漁業活動廢棄物問題須被多加留意。
另經統計分析垃圾熱點有八成垃圾集中21.8%的河段,分布集中於「冬山河出海口」、「冬山河上游」及「羅東溪上游」等河段,即使非人口密集生活區域,仍見不少塑膠瓶罐容器、塑膠袋(含食品包裝袋)散落,並有惡意棄置成袋垃圾、衣物與家俱等傾倒堆積,甚至發現過往漁業活動、營建工程所留廢棄物藏匿,公部門若能重點式清運將能有效移除大部分垃圾。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分署長董志剛表示,作為重要民生水源的蘭陽溪,同時擁有豐富的鳥類生態,本分署每年針對蘭陽溪、宜蘭河及羅東溪水系,均有開口合約廠商進行維護管理工作。今年川廢調查不僅是對整體流域的健康檢查,更使許多垃圾藏匿點位被勘查現蹤,相信接續能據此規劃出更有效率的清運方案,讓蘭陽溪持續以更加乾淨友善的面貌,迎接過冬候鳥及過境鳥類。
▲ 圖/「冬山河出海口」、「冬山河上游」及「羅東溪上游」為熱點河段
新竹頭前溪複查:流域垃圾總量減幅高達63% 跨機關協調清運效果顯著
隨著2022年新竹頭前溪首查發現川廢熱點集中交通樞紐、觀光熱區等問題,並獲第二河川分署積極回應及展開跨機關協調推動清運後,時隔三年為掌握川廢改善現況,今年複查推進河岸段(包含油羅溪、上坪溪、頭前溪、舊港橋下、豆子埔溪、鳳山溪)及出海口全長205公里範圍,發現流域垃圾總量降至507,850公升、減幅高達63%,以每袋14公升垃圾換算,海岸段垃圾總量減少64,387袋,對整體改善成效貢獻卓著,而河岸段垃圾密度亦大幅下降,從平均每公里312.4袋降至203.3袋,證明近年整治維護已見效果。
而觀察河岸段的垃圾分布變化,上坪溪左岸、頭前溪左右岸的垃圾減量程度最高,合計共減量8,872袋垃圾,且三年前公布垃圾熱點清理率達75%,然而也出現新的垃圾熱點集中分布「頭前溪出海口(舊港大橋下)」、「國道三號橋下」及「鳳山溪右岸」情況,需要政府單位持續投入熱點監督與維護管制。另從垃圾類型來看,河岸段的一次性飲食塑膠廢棄物比例仍逾六成,包括塑膠瓶罐容器佔25%、塑膠袋(含食品包裝袋)佔18%、飲料杯/吸管/免洗餐具佔12%,普及源頭減塑、環保生活仍是重要的努力目標。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分署長楊人傑表示,新竹頭前溪首查結果於三年前公布時,本分署隨即邀集相關機關成立川廢跨域平台,展開垃圾熱區盤點、分工清運作業及源頭遏止措施等,今年謝謝荒野保護協會、富邦人壽再度集結民間力量前來複查檢驗,很高興這次繳出進步的成績單,後續也將持續追蹤今年調查的新熱點,相信此行動將激勵在地民眾更加重視家鄉河川及關懷水環境。
▲ 圖/比對2022年的調查,發現有新的垃圾熱點出現,分別是
「頭前溪出海口(舊港大橋下)」、「國道三號橋下」及「鳳山溪右岸」
大台北淡水河年檢:去年公布熱點清理率69.2% 擴大調查範圍再發現新熱點
淡水河流域作為大台北民眾最重要的親水休憩廊帶,為防範人類生活不經意棄置或堆積垃圾破壞水環境,今年再由明志科技大學與海洋科技大學師生、新北水巡隊及各界民眾共同執行連續第三年的年檢,並將調查範圍擴大為河岸段全長353.5公里(包含大漢溪、新店溪、基隆河、淡水河、大窠溪、南勢溪,並加入鶯歌溪、瓦窯溝、十八份坑溪、公司田溪),總計發現339,955公升垃圾,以每袋14公升垃圾換算,平均每公里78.7袋垃圾汙染程度維持C級(稍髒),佔近六成的一次性飲食塑膠廢棄物亦是主要垃圾類型,反映塑膠為跨流域所面臨的共同挑戰。
而持續觀察垃圾熱點變化,也發現去年公布主要熱點清理率達69.2%,其中新店溪左岸垃圾減量88.6%、大窠溪垃圾減量80.7%等最為亮眼,但發現成袋垃圾及大型家俱被廣泛棄置於新店溪右岸、大窠溪右岸、南勢溪、鶯歌溪、瓦窯溝及十八份坑溪等近居住區支流,並有隱蔽大型垃圾汙染大漢溪右岸及北勢溪,且每年調查提出的垃圾熱點「關渡大橋」、「蘆洲區」及「社子島」仍須持續強化清運及監督維管。
第十河川分署近年進行河道整理及紅樹林清疏時已將蘆洲河段堆積垃圾清除,再加上新北市環保局持續導入在地水巡隊力量、並與明志科大師生一同辦理多場淨溪守護流域,同時新北市高灘管理處協助強化淡水河沿岸垃圾清理、台北市水利工程處大力投入水岸空間環境營造等均功不可沒,讓潔流目標持續藉由公公串聯、公私協力實質創造改變。
▲ 圖/去年公布主要熱點清理率以新店溪左岸垃圾減量88.6%、大窠溪垃圾減量80.7%等最為亮眼,
但發現成袋垃圾及大型家俱被廣泛棄置於新店溪右岸、大窠溪右岸、南勢溪、鶯歌溪、
瓦窯溝及十八份坑溪等近居住區支流
為倡議全民一起加入保育河川的行列,今年更打造「藍色星球-守護溪望‧河你一起」年度紀錄片,並首度邀請志工們結合熱情活力的舞蹈,展現宜蘭蘭陽溪調查、新竹頭前溪複查及大台北淡水河年檢的過程及成果,期盼引領更多民眾一起從愛護河川開始守護美麗地球家園。
【媒體曝光】
聯合新聞網 河川廢棄物調查公私協力促進垃圾減量、垃圾熱點改善 - 聯合新聞網 公視晚間新聞 蘭陽溪河川廢棄物調查平均每公里有81袋垃圾|20251125 – YouTube 自由時報 河川廢棄物快篩調查頭前溪垃圾減量63% - 生活-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中央社 環團蘭陽溪川廢調查冬山河上游、出海口多塑膠瓶| 生活 工商時報 環團公布河川廢棄物快篩調查頭前溪、淡水河爆新垃圾熱點 - 風傳媒 河川廢棄物最新調查出爐垃圾減量有效改善但有更多「垃圾熱點」需清除 台灣醒報 頭前溪垃圾減量有成宜蘭海岸尚待清理客家電視台 河廢調查 蘭陽溪流域發現逾30萬公升垃圾
MSN 環團蘭陽溪川廢調查 冬山河上游、出海口多塑膠瓶
東森新聞 富邦人壽守護「溪」望 川廢調查首度挺進蘭陽溪流域
Yahoo新聞 環團蘭陽溪川廢調查 冬山河上游、出海口多塑膠瓶
【聲明】勿讓國會走向一院獨大! 嚴正譴責藍白違法剝奪政院提案權,破壞程序正義!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今(25)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再度爆發重大程序爭議。民眾黨團提出將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暫緩列案」,在藍、白人數優勢下,公然逾越《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所賦予的權限,以政黨的意識形態取代法律程序,強行「違法」表決通過。使行政院依法所提出的法律案,連院會一讀宣讀都無法進行,形同被剝奪政院的提案權,完全喪失進入公開審查與付委討論的機會。
這是本屆行政院所提法律案直接在程序委員會遭到封殺,公督盟嚴正強調,程序委員會應回歸「形式審查」,絕非國、眾兩黨任意操弄,否決不順眼法案的政治工具。如此濫權行為不僅破壞行政—立法之間的憲政制衡,更讓國會民主程序嚴重倒退!尤其《財劃法》攸關國家財政的根本制度,牽動全台各地方縣市的教育、社福、交通與公共建設等資源分配,更應回到委員會進行專業討論,而不是被惡意政治封殺,阻斷人民知情權與政策的民主辯證。
高達509 案被消失-本屆程序委員會已淪為「提案墳場」!
依照《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其職掌僅限於「形式審查」,而不能針對法案內容實質討論,杜絕惡意的政治攻防,讓提案直接消失,在2016年,公督盟成功倡議,推動程序委員會直播後,立法院幾乎沒有政黨敢在程序委員會的報告事項違法擋案,但是本屆國會,藍、白兩黨高舉「國會改革」的大旗,卻在程序委員會讓過去立院「違法濫權」擋案的陋習死灰復燃!
根據公督盟統計,截至 11 月 4 日,本屆程序委員會惡意違法阻擋高達 509 件提案,包括:立委赴中申報、立委性騷處理機制、議事規則修正…等提案,全數遭否決,無法交付委員會審查,形同直接沒收立委的提案權。如今,國民黨、民眾黨更變本加厲,將行政院提出的法律案擋於程序委員會之外,等同完全架空行政院的提案權,嚴重動搖我國憲政體制,讓國會民主嚴重倒退回十年前!
民主可辯論,但不應惡意封殺,《財劃法》改革應回歸理性審查!
立法院本來是一個高度政策辯證的民主場所,其中行政院的法案版本,反映出第一線的可行性,理應和其他立委提案併案,尤其是《財劃法》是國家財政的根本大法,更應當回歸委員會重新檢視、相互折衝,而非放任,立法院每週一修《財劃法》瘋狂爆衝,使中央政府增加逾 2600 億元舉債,卻未對水平分配與事權調整進行必要辯證!公督盟強調,法案內容可以辯論,但民主不能被關在門外;國會可以有不同意見,但不能不守程序、違法暫緩!呼籲《財劃法》改革應納入行政院版本,回歸到委員會逐條討論、公開比較各版本試算,讓全民共同檢視,回歸理性的政策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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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守護蓮池潭風景與軍港國防,抗議都市計劃樓高管制與綠地樹木保護放水
文/蓮池潭守護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行動聯盟
(更新:本案被全案退回專案小組,今天沒有通過)
高雄左營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將於11/25日上午9:30國土署601室,於內政部都市計畫變更大會闖關,本案為第七案,但本案牽涉四大問題未解,主因乃樓高限制放水,導致國際景點-蓮池潭的景觀、老樹、綠地的破壞,全台最重要的軍港-高雄左營軍港,也遭大樓環繞危及國家安全,整個計畫也導致綠地損失3.9-8.5公頃,故眾多團體集結會,高舉【賴清德勿當歷史罪人】、【陳其邁承諾勿跳票】、【軍港高樓恐成敵軍砲塔】、【蓮潭高樓將觀光景觀】,要求本案退回內政部專案小組審議,並修正本案四大問題。
本案四大問題如下:
1. 高雄僅存的國際景點蓮池潭的綠地景觀保護的失能,在本次通過的都市設計基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針對蓮池潭湖岸山景附近建地無樓高限制保護景觀,舊左中綠地(原觀光發展特定專用區(第724案))變更文大用地,允許蓋50-60公尺的高樓,龍虎塔的背景建地也無樓高限制,導致湖岸持續建起高樓,正持續破壞環湖山景與龍虎塔的背景,嚴重損害高雄觀光產業的永續,故建議應限制湖岸樓高矮於18公尺高,並可允許容積轉移。龍虎塔與湖岸山景需都市強制設計審議環湖360度的遊客角度去模擬,以確保景觀無損害變化,以符合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目前無要求環湖全角度無損景觀)。
2. 蓮池潭湖畔舊左中綠地(原觀光發展特定專用區(第724案)),變更文大用地時(將轉作研教園區開發),都市計畫並未如市府對外承諾,明定要求臨湖岸要退縮80-100公尺設為法定空地(舊建物除外),並原地保留基地既有樹木,不得移植砍除,建築規劃與施工不得入侵樹冠投影範圍外移2公尺處。本案甚至允許地下室開挖率達70%,老樹群將可能因地下室開挖而工程牴觸。請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都市設計準則明文規定,滿足上述要求。
3. 綠地(含公兒用地)用地,減少約3.92公頃,若加上原本舊左中4.67公頃特觀用地原本已經將專案變更為公園用地,現又通檢改為文大用地,加總綠地損失8.59公頃。綠地損失在本次變更過於明顯,以高雄綠地比例尚不足都市計畫法45條10%之規定,此變更明顯違反法規規定,與其背道而馳。
4. 台灣海軍軍港旁的眷村土地等並未限高,導致涉及抗中保台的重要海軍基地,軍港邊高樓林立,可能成為敵軍進駐的砲塔,軍港若面臨敵軍以微型武器閃電戰轟炸,恐將無抵抗力,弱化台灣國防安全。故,請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都市設計準則限制樓高與開窗陽台位置、頂樓觀景視野設計,確保軍港不會曝露在被攻擊的風險下。
●本案訴求:本案涉及十幾的案件土地變更,與都市設計基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建立,加上我們盤點的四大問題未解,不應直接大會粗暴草率通過,應循慣例退回小組會議討論,改善上述四大問題,才重回大會通過。
●聯合聲明團體:蓮池潭守護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行動聯盟、台灣綠黨、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桃園護樹聯盟…持續增加中。(前四為發起團體)
這篇文章 【新聞稿】守護蓮池潭風景與軍港國防,抗議都市計劃樓高管制與綠地樹木保護放水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