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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桃市產總針對勞動部長洪申翰上任週年聲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6 - 18:40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今天是勞動部長洪申翰上任滿週年的日子,也看到勞動部粉絲專頁上洋洋灑灑列出超過30項政績。但是,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桃市產總)以聲明強調,當初洪申翰部長就是因為勞動部發生職場霸凌案件導致基層公務員輕生,接替臨時下台的何佩珊部長,為了處理這個政治危機而上任,也是這個悲劇引發台灣社會各界對於霸凌的關注,才在今年8月底於職安法修法草案中納入霸凌專章。

而近日,因長榮、台鐵員工請病假遭刁難引發的各種悲劇,才導致工會接連抗爭,社會和政府也才開始重視勞工的「請假權」,基本上同樣是因為重大案件,導致勞動部被迫積極修改制度,桃市產總想問,難道處理政治危機、善後補漏洞,竟然都可以當作部長政績?

桃市產總強調,我們不會說洪申翰部長完全沒有作為,但是當前台灣勞工面臨的三項重大困境:工時過高、低薪處境、退休保障,政府實在不能再迴避。

首先是「工時過高」的問題。最近新聞顯示,台灣已經成為全球排名第五高工時的國家,5月上旬在台灣自主工運推動十年後,好不容易促成五天國定假日增加,幾乎是今年最重大的勞工政策,但非常遺憾的是洪申翰部長在修法過程中可以說毫無建樹,始終強調這是內政部的權責範圍,即使洪部長承認台灣勞工的工時過高,應予以降低,但卻從來沒有提出實質方案。

桃市產總理事長施淑華強調,近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五千位民眾連署通過「週休三日」提案,顯現的正是台灣工時過高的問題已經深植人心、使勞工深惡痛絕。桃市產總也呼籲,政府應該趁機修法增加「特休假」來降低工時。可是新聞報導中,洪部長在回應公民提案時,卻以「繼續蒐集意見」、「需要專業研判」來推托,不願意拿出任何一種增加勞工休假天數的方案來回應民眾、進行社會對話,我們看到勞動部洋洋灑灑的政績中充滿各式申請休假的彈性方案,但是過勞的台灣勞工真正需要的是整體休假天數增加。

其次是「低薪」問題,台灣的低薪狀況已經是長年問題,而洪申翰部長的政績當中,竟然出現政府日前提出的本勞一人加薪2000元,雇主就可以再增加一名移工的政策。桃市產總強調,持續引進低薪移工才會讓台灣整體勞工薪資無法提升,尤其是在9月下旬,巨大公司強迫勞動案發生後,政府持續開放引進移工的同時,究竟是否要處理長期以來的各種制度性歧視,包括移工被收取高額仲介費,或是在制度上未將移工納入勞退新制,這些問題,請問何時能成為洪部長的政績。

桃市產總秘書孫語謙強調,這種以移工名額來做為台灣勞工加薪誘因的政策,實在無法讓基層接受,今天究竟是加薪給哪些勞工根本都無法確定的狀況下,可以預期受惠的都是老闆的親戚、高層的親信和主管的愛將,甚至是否有可能都是高階主管本人在加薪,基層勞工卻無法受益?桃市產總主張,台灣勞工需要的是更多組織工會、自己跟老闆談判的權利,希望社會運動出身的洪申翰部長立刻降低籌組工會的30人門檻,讓更多勞工擁有工會。

最後,在「勞工退休保障」上,今年已經是勞退新制上路滿20週年,從勞委會主委陳菊提出「先求有、再求好」的說法之後,已經過了整整20年,6%的勞退提撥竟然從來沒有提高過任何一點,甚至根據政府資料,2024年台灣勞工領取勞退新制平均額僅有六千元。

但同時,政府只會不斷呼籲勞工要考慮自提退休金,桃市產總強調,勞工是否要選擇自願提繳退休金是一回事,政府遲遲不肯增加勞工退休金條例中雇主的法定提撥,就是在傷害勞工權益。再加上勞保年金的部分,根據政府統計,目前過半數的勞工勞保申請退休後,每月領不到兩萬元的勞保年金,合起來只有兩萬五左右,這樣的退休金水準明顯已經無法支應勞工老年生活,相信全國勞工都很重視政府何時要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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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團揭中油新四輕千億投資重大財務不確定性 籲立委嚴守1,062億公帑

荒野保護協會 - 2025, November 26 - 18:27
我們正在做的事:  倡議活動

發稿時間 : 2025 年 11月26日

 

立法院審查年度預算之際,綠色和平聯同看守台灣協會與荒野保護協會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委拒絕國營事業中油公司提出的「煉化轉型產業升級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亦即新四輕擴建案所需高達1,062億元的預算,並要求政府重新檢視該計畫的財務基礎。

整理環團的重點訴求如下:

  1. 獲利建立在塑膠氾濫上無視全球減塑政策。
  2. 中油無視臺灣乙烯產能已過剩仍計畫大幅擴產。
  3. 明顯高估未來銷售價格與銷貨收入。
  4. 減碳承諾就像空頭支票,缺發實證數據 。
  5. 更新後碳排量將大幅增加。
  6. 嚴重衝擊「塑膠再生」產業生存

 

 

 

 

 

荒野保護協會於記者會中完整發言內容

長期以來,荒野保護協會致力於淨灘與減塑教育,深感減塑政策不能只停留在道德訴求。我們遺憾地發現,當民間努力在末端減少廢棄物時,政府卻計畫投入 1,062 億鉅資,在源頭擴增塑膠原物料產能。 針對中油新四輕案,我們認為此案在市場需求與政策一致性上均存在重大風險,這不僅是對納稅義務人的不負責,更使垃圾問題難解與加重衝擊生態,並阻礙政府的淨零政策。

國人過去普遍認知中油的任務是「穩定內需」,但新四輕的《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卻揭露了一個違背中油初衷的事實:這座廠的產能規劃充滿了風險。

報告書第 3-19 頁指出乙烯去化的不確定性,有可能需依賴外銷,若下游產業無法配合,將直接出口乙烯至東北亞填補缺口,這暴露了新四輕缺乏穩固的內需基礎。既然報告書坦承「下游需求充滿不確定性」,中油憑什麼拿納稅人的錢,去賭一個連自家下游廠商都不敢承諾的未來?這種內需不明的盲目擴張,最終極可能導致產能過剩,只能被迫將原料降價外銷,變相補貼國外買家。

開發案與「減塑政策」背道而馳,獲利建立在塑膠氾濫上。報告書第3-29頁可以看到,擴廠理由包含宅經濟(食品外賣及線上購物)導致包裝材料需求增加,預測環境部推動的「網購包裝減量」政策將成為空談 。同時預設減塑失敗! 中油於「減塑、限塑影響分析」章節預設全球限塑成效有限,塑膠再生料、生質塑膠成本過高難以普及,並認定一次性塑膠將持續增長以支撐其石化產品需求。因此這是一個「賭全球減塑失敗」的開發案。

最後,雖然報告宣稱更新後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會降低,並提及引進新技術與碳捕捉(CCUS),但僅有文字敘述,缺乏細緻的估算說明與數據佐證,減碳承諾就像空頭支票,缺發實證數據 。

目前COP30《全球氣候行動議程》的首要目標就是「轉型脫離化石燃料」;同時,正在談判中的《全球塑膠公約》,核心更是「從源頭減少塑膠生產」。 新四輕一旦興建,將把台灣「鎖死」在未來數十年的化石燃料依賴中。當國際資金轉向永續金融,台灣卻逆勢操作,投資一個註定被國際公約淘汰的末日產業。

 

荒野保護協會呼籲立法院謹慎審查此案預算,避免中油進行高風險投資。這筆鉅款不應投入高污染的石化業擴張,我們需要的是讓產業真正脫胎換骨的綠色投資,而不是一座讓我們在國際減碳賽局中,永遠抬不起頭的新四輕。

 

 

 

 

記者會新聞稿

 

立法院審查今、明年度預算之際,綠色和平今(26)日聯同看守台灣協會與荒野保護協會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委拒絕國營事業中油公司提出的「煉化轉型產業升級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亦即新四輕擴建案所需高達1,062億元的預算,並要求政府重新檢視該計畫的財務基礎。

綠色和平比對中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與相關公開資訊【1】後指出,此案存在三大風險:(一)中油無視臺灣乙烯產能已過剩仍計畫大幅擴產、(二)明顯高估未來銷售價格與銷貨收入、(三)更新後碳排量將大幅增加。

綠色和平減塑專案主任潘冠維表示:「近年乙烯產能已呈現過剩,但中油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對乙烯的預估售價明顯過高,銷貨收入亦與實際產能不符。中油高估新四輕財務預測的行為,令人質疑是在粉飾財務可行性,不僅誤導立委及相關部會的判斷,更削弱社會大眾對國營事業的基本信任。呼籲立委務必謹慎,擋下這項高達1,062億元的鉅額投資案。」

綠色和平強調,乙烯是塑膠製品的上游原料,擴大乙烯產能意味著生產更多塑膠、消耗更多化石燃料,也將使空污與碳排進一步惡化。根據石化工業同業公會資料,臺灣目前乙烯總產能約400萬噸/年,但2022至2024年的實際產量僅為332萬噸、268萬噸、260萬噸,2024年的產能利用率更僅約65%,等於全臺逾三分之一的產能處於閒置狀態。

中油卻計畫在高雄林園新建年產100萬噸乙烯的新四輕,使四輕現有35萬噸的產能一次增加近三倍,等同以產業升級之名,行擴張產能之實。在產能已嚴重過剩的市場現況下,中油仍要花費公帑擴大乙烯產能,與產業趨勢背道而馳。

 

▲ 圖/「環團揭中油新四輕千億投資重大財務不確定性 籲立委嚴守1,062億公帑」記者會

(綠色和平提供)

 

此外,中油估計2030年至2039年間乙烯的內銷價格平均為每噸49,845元,但根據中油自編決算書,2015年至2024年實際銷售予下游廠商的平均售價為每噸29,322元,前者較後者高出約70%【2】。此外,中油對2040年至2044年的乙烯銷貨收入,計算下來更高估了達170%,這是財務預測重大邏輯失誤,反映出計算錯誤,或是資訊不透明【3】。

潘冠維說:「中油新四輕開發案的預期收入明顯有灌水之嫌,若行政院與立法院依據這份被美化的財務評估通過此案,將使中油已連年虧損的財務狀況更加嚴峻。」

綠色和平進一步指出,中油自行推估新四輕更新後的碳排放量將升至每年160萬噸,較更新前增加93萬噸,不僅明顯違背高雄市政府要求林園廠(含三輕、四輕)於2030年較2005年減少68萬噸碳排的既定目標,也與臺灣的淨零路徑規劃相牴觸。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也表示,當前石化業正面臨長期產能過剩的危機,中國、韓國、日本等國家皆已推動縮減產能的結構調整政策;此時四輕若寄望以大幅擴張產能來推動更新,恐怕是逆勢而為且不切實際。他建議應以不增加產能為前提,加速推動四輕的減污、減排與工安改善等更新方案,較為務實,也更容易獲得社會及融資方支持。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近年中國陸續擴增七大石化工業區,加上其他發展中國家相繼投入,石化產業已成為競爭激烈的紅海市場。泛用塑膠及其他石化產品的供給遠遠大於需求,業界陷入低價血拼,利潤微薄甚至虧損,同時也使塑膠再生市場受到嚴重衝擊。由於再生料品質通常低於原生料,除非政府或品牌指定使用再生料,否則再生料價格不可能高於原生料,往往更低,導致從事廢塑膠再利用的業者收入大幅下降。

他指出,廢塑膠來源端能接受的處理費也有限,若費率過高,產源往往選擇將廢塑膠送進焚化爐處理,使再利用業者難以維持營運,不僅面臨關廠潮,廠房自燃等事件亦時有所聞。

謝和霖強調,如今若推動新四輕並使乙烯產能擴增三倍,等於把本可用於低碳轉型的龐大資源投入到這片已殺到「流血見骨」的紅海市場,不僅違逆國際公約所要求的減塑與減碳潮流,也忽視當前國際貿易的險峻局勢,實屬不智之舉。政府應與業界溝通,削減氾濫的一次用塑膠製品生產與消費,同時積極推動循環經濟,以小而美的資源循環規模滿足內需,這才是石化產業應努力追求的真正「藍海」。

荒野保護協會棲地守護部專員黃嘉瑩也表示,荒野保護協會長期投入淨灘及減塑環境教育,深感減塑政策不能僅停留在道德訴求。我們擔憂,中油新四輕案將持續造成原生塑膠供過於求,低廉成本長期衝擊循環經濟,使垃圾問題難以解決、加劇生態衝擊,並阻礙政府推動的淨零政策。

她指出,此案的營收推估更預設一次性塑膠持續成長,不但與減塑政策背道而馳,其減碳承諾亦缺乏數據佐證。荒野保護協會呼籲政府與立委,應將千億預算轉向支持石化產業的公正轉型,讓減塑政策從產業端真正落實。

對於外界關注的員工就業與工安議題,綠色和平表示,居民與員工安全的重要性無庸置疑,也認同高值化、安全及減碳轉型的方向。然而,確保工安的關鍵在於完善的維護與管理;中油若在產能明顯過剩的情況下仍堅持新建工廠、擴張產能,並不能真正提升工安水準,更不利員工長期而穩定的職涯發展。

綜合市場供需、財務評估、產能規劃、環境風險與員工保障等面向,民間團體認為此案缺乏充分且合理的依據。綠色和平呼籲中油立即終止此計畫,並特別呼籲經濟委員會及高雄區域立委,應從監督預算、守護高雄永續發展的角度,積極關注此案。

附註:

【1】綠色和平交叉比對石油化學工業年報、台塑石化年報、中油院核預算書、法定預算書、自編決算書及審定決算書等資料。

【2】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第7-4頁與第7-5頁,中油估計2030年至2039年間乙烯(C2H4)的內銷價格落在每噸48,000至52,000元之間,平均售價為每噸49,845元;但根據中油自編決算書,中油2015至2024年實際銷售給下游客戶的乙烯價格僅介於每噸20,000至34,000元,平均售價為每噸29,322元,前者較後者高出約70%。

【3】若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第7-5頁中2040年至2044年的預測乙烯售價,乘以100萬噸計算該五年期間每年的乙烯銷貨收入,再與第7-7頁中中油預測的乙烯銷貨收入相比,並不一致,後者較前者高出170%。

         

 

 

 

 

【連署】廢止「憲訴法」、「選罷法」惡修公投告急!呼籲民眾踴躍公投電子連署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6 - 18:18

文/人民作主志工團

🔰廢止憲訴法荒謬門檻公投案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憲法訴訟法第30條增訂第2項即「前項【按指:憲法法庭判決時】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之規定,應予廢止?
🔰廢止罷免「提議」需附身分證影本公投案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3項及第79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提議人於『提議』時需附上提議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廢止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公投案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0條第4項及第83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連署人於『連署』時需附上連署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廢止罷免涉及偽造另科百萬罰金公投案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98條之2即「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應予廢止?

喚回憲法法庭的最後機會

你知道嗎?我們的憲法法庭已經被癱瘓近1年了;
在這1年裡,已經有27個兒童性侵案被迫擱置,
也就是說,這些被害者又成為了另一個被害者
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導致許多亂七八糟的法條一一通過,像是:

反年改:導致目前已退休公務員薪水比在職時還高,而年輕一輩因為財政被掏空,很可能就沒退休金了

中配6年改4年入籍進行中!
而就在今天(11/24),立院提出四等親內可結婚!也就是你可以和自己的表兄弟姐妹結婚生小孩!
這是何等的不倫不類?
憲法法庭癱瘓的惡果正反噬著我們,而現在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利用電子連署,把憲法法庭救回來!只有這樣社會才能再有正義。

如果你已經有自然人憑證,請務必前往
用讀卡機與你的自然人憑證連署

如果你還沒有自然人憑證,請至隨意一個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這不受戶籍地限制,而且10分鐘就可拿到;戶政事務所中午不休息;前往的時間最保守是在8:30-17:00之間

請幫忙阻止這場荒謬的鬧劇,否則再這樣下去,你能想像我們的社會及下一代會變成什麼樣子嗎?
感謝魔法部幫忙設計的搶救憲法法庭文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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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富邦人壽、荒野保護協會全台推進川廢調查 攜手五週年首進東部流域 兼顧複查看見公私協力促動垃圾減量、熱點改善成效

荒野保護協會 - 2025, November 26 - 17:26
我們正在做的事:  無塑海洋

發稿時間 : 2025 年 11月26日

 

根據環境部統計,去年台灣平均每人的每日廢棄物產生量已達1.37公斤,確保垃圾受到妥善處理、避免汙染自然環境更顯當務之急,為守護與人類健康生活密不可分的潔淨河川及海洋資源,富邦人壽與荒野保護協會已連續第五年攜手推動「河川廢棄物快篩調查」,今年同步前進宜蘭蘭陽溪調查、新竹頭前溪複查及大台北淡水河年檢,實現踏查關懷台灣東部、橫跨三縣市重要流域目標,調查結果也凸顯多年的專案深耕及公私協力投入,不僅帶動河川保育觀念於各地紮根,更促進垃圾減量、熱點改善等實際成效。

富邦人壽總經理陳世岳表示,水資源潔淨為攸關生態環境及人類健康的重要課題,富邦人壽自2021年起與荒野保護協會共同關注川廢議題至今,已將關懷腳步踏進全台第六條重要流域,今年能首度前進宜蘭地區執行調查,並兼顧新竹及大台北流域的定期複查追蹤,仰賴熱心服務的在地同仁們投身志工行動,及大專院校、鄰里民眾與公部門力量的串聯,感謝第一、二、十河川分署及眾多地方政府單位的支持,使川廢議題在公私協力下持續共創改善成果。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李騏廷表示,感謝有富邦人壽長期共同耕耘川廢調查計畫,及公部門用清運及維護行動給予回應,已持續清除熱點區段河川廢棄物,為不斷讓河川保育關懷力量遍布各地,今年執行蘭陽溪、頭前溪、淡水河流域踏查工作,總計招募培訓近100位公民科學家,除有企業志工及廣大民眾一起守護這片土地,長期參與計畫的明志科大師生亦是每年經驗傳承及參與投入的重要力量,很高興數據結果印證乾淨的河、藍色的海不再只是願景,在逐步努力下的成果,將是人人同享的未來。 

 

▲ 圖/透過串聯富邦人壽在地同仁與荒野志工、明志科大及海洋科大師生、新北水巡隊的力量,

2025年共同完成宜蘭蘭陽溪調查、新竹頭前溪複查及大台北淡水河年檢,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亦發表對策回應。

(後排左五: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謝樹隆副處長、後排右四: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陳萬成副處長、

後排左二:明志科大劉祖華校長)

 

宜蘭蘭陽溪調查:河岸相對乾淨仍藏隱蔽垃圾  重點式清運能移除80%垃圾

宜蘭蘭陽溪流域的出海口為水鳥保育區,上游河段若發生污染將對這片珍貴自然資源造成傷害,也更突顯透過川廢調查解析垃圾分布熱點、數量及種類的重要性,今年透過執行河岸段(包含宜蘭河、蘭陽溪、羅東溪、冬山河)及出海口全長152公里踏查,總計發現 307,972公升垃圾,以每袋14公升垃圾換算,河岸段平均每公里81袋垃圾汙染程度為C級(稍髒)相對乾淨,顯見在地居民環保意識及公部門維護成效佳,然而海岸段平均每公里384袋垃圾汙染程度達D級 (髒亂),尤其漁業活動廢棄物問題須被多加留意。

另經統計分析垃圾熱點有八成垃圾集中21.8%的河段,分布集中於「冬山河出海口」、「冬山河上游」及「羅東溪上游」等河段,即使非人口密集生活區域,仍見不少塑膠瓶罐容器、塑膠袋(含食品包裝袋)散落,並有惡意棄置成袋垃圾、衣物與家俱等傾倒堆積,甚至發現過往漁業活動、營建工程所留廢棄物藏匿,公部門若能重點式清運將能有效移除大部分垃圾。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分署長董志剛表示,作為重要民生水源的蘭陽溪,同時擁有豐富的鳥類生態,本分署每年針對蘭陽溪、宜蘭河及羅東溪水系,均有開口合約廠商進行維護管理工作。今年川廢調查不僅是對整體流域的健康檢查,更使許多垃圾藏匿點位被勘查現蹤,相信接續能據此規劃出更有效率的清運方案,讓蘭陽溪持續以更加乾淨友善的面貌,迎接過冬候鳥及過境鳥類。

 

▲ 圖/「冬山河出海口」、「冬山河上游」及「羅東溪上游」為熱點河段

 

新竹頭前溪複查:流域垃圾總量減幅高達63%  跨機關協調清運效果顯著

隨著2022年新竹頭前溪首查發現川廢熱點集中交通樞紐、觀光熱區等問題,並獲第二河川分署積極回應及展開跨機關協調推動清運後,時隔三年為掌握川廢改善現況,今年複查推進河岸段(包含油羅溪、上坪溪、頭前溪、舊港橋下、豆子埔溪、鳳山溪)及出海口全長205公里範圍,發現流域垃圾總量降至507,850公升、減幅高達63%,以每袋14公升垃圾換算,海岸段垃圾總量減少64,387袋,對整體改善成效貢獻卓著,而河岸段垃圾密度亦大幅下降,從平均每公里312.4袋降至203.3袋,證明近年整治維護已見效果。

而觀察河岸段的垃圾分布變化,上坪溪左岸、頭前溪左右岸的垃圾減量程度最高,合計共減量8,872袋垃圾,且三年前公布垃圾熱點清理率達75%,然而也出現新的垃圾熱點集中分布「頭前溪出海口(舊港大橋下)」、「國道三號橋下」及「鳳山溪右岸」情況,需要政府單位持續投入熱點監督與維護管制。另從垃圾類型來看,河岸段的一次性飲食塑膠廢棄物比例仍逾六成,包括塑膠瓶罐容器佔25%、塑膠袋(含食品包裝袋)佔18%、飲料杯/吸管/免洗餐具佔12%,普及源頭減塑、環保生活仍是重要的努力目標。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分署長楊人傑表示,新竹頭前溪首查結果於三年前公布時,本分署隨即邀集相關機關成立川廢跨域平台,展開垃圾熱區盤點、分工清運作業及源頭遏止措施等,今年謝謝荒野保護協會、富邦人壽再度集結民間力量前來複查檢驗,很高興這次繳出進步的成績單,後續也將持續追蹤今年調查的新熱點,相信此行動將激勵在地民眾更加重視家鄉河川及關懷水環境。

 

▲ 圖/比對2022年的調查,發現有新的垃圾熱點出現,分別是

「頭前溪出海口(舊港大橋下)」、「國道三號橋下」及「鳳山溪右岸」

 

大台北淡水河年檢:去年公布熱點清理率69.2%  擴大調查範圍再發現新熱點

淡水河流域作為大台北民眾最重要的親水休憩廊帶,為防範人類生活不經意棄置或堆積垃圾破壞水環境,今年再由明志科技大學與海洋科技大學師生、新北水巡隊及各界民眾共同執行連續第三年的年檢,並將調查範圍擴大為河岸段全長353.5公里(包含大漢溪、新店溪、基隆河、淡水河、大窠溪、南勢溪,並加入鶯歌溪、瓦窯溝、十八份坑溪、公司田溪),總計發現339,955公升垃圾,以每袋14公升垃圾換算,平均每公里78.7袋垃圾汙染程度維持C級(稍髒),佔近六成的一次性飲食塑膠廢棄物亦是主要垃圾類型,反映塑膠為跨流域所面臨的共同挑戰。

而持續觀察垃圾熱點變化,也發現去年公布主要熱點清理率達69.2%,其中新店溪左岸垃圾減量88.6%、大窠溪垃圾減量80.7%等最為亮眼,但發現成袋垃圾及大型家俱被廣泛棄置於新店溪右岸、大窠溪右岸、南勢溪、鶯歌溪、瓦窯溝及十八份坑溪等近居住區支流,並有隱蔽大型垃圾汙染大漢溪右岸及北勢溪,且每年調查提出的垃圾熱點「關渡大橋」、「蘆洲區」及「社子島」仍須持續強化清運及監督維管。

第十河川分署近年進行河道整理及紅樹林清疏時已將蘆洲河段堆積垃圾清除,再加上新北市環保局持續導入在地水巡隊力量、並與明志科大師生一同辦理多場淨溪守護流域,同時新北市高灘管理處協助強化淡水河沿岸垃圾清理、台北市水利工程處大力投入水岸空間環境營造等均功不可沒,讓潔流目標持續藉由公公串聯、公私協力實質創造改變。

 

 

▲ 圖/去年公布主要熱點清理率以新店溪左岸垃圾減量88.6%、大窠溪垃圾減量80.7%等最為亮眼,

但發現成袋垃圾及大型家俱被廣泛棄置於新店溪右岸、大窠溪右岸、南勢溪、鶯歌溪、

瓦窯溝及十八份坑溪等近居住區支流

為倡議全民一起加入保育河川的行列,今年更打造「藍色星球-守護溪望‧河你一起」年度紀錄片,並首度邀請志工們結合熱情活力的舞蹈,展現宜蘭蘭陽溪調查、新竹頭前溪複查及大台北淡水河年檢的過程及成果,期盼引領更多民眾一起從愛護河川開始守護美麗地球家園。

 

【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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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電視台 河廢調查 蘭陽溪流域發現逾30萬公升垃圾
MSN 環團蘭陽溪川廢調查 冬山河上游、出海口多塑膠瓶
東森新聞 富邦人壽守護「溪」望 川廢調查首度挺進蘭陽溪流域

Yahoo新聞 環團蘭陽溪川廢調查 冬山河上游、出海口多塑膠瓶

 

【聲明】勿讓國會走向一院獨大! 嚴正譴責藍白違法剝奪政院提案權,破壞程序正義!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5 - 20:50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今(25)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再度爆發重大程序爭議。民眾黨團提出將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暫緩列案」,在藍、白人數優勢下,公然逾越《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所賦予的權限,以政黨的意識形態取代法律程序,強行「違法」表決通過。使行政院依法所提出的法律案,連院會一讀宣讀都無法進行,形同被剝奪政院的提案權,完全喪失進入公開審查與付委討論的機會。

這是本屆行政院所提法律案直接在程序委員會遭到封殺,公督盟嚴正強調,程序委員會應回歸「形式審查」,絕非國、眾兩黨任意操弄,否決不順眼法案的政治工具。如此濫權行為不僅破壞行政—立法之間的憲政制衡,更讓國會民主程序嚴重倒退!尤其《財劃法》攸關國家財政的根本制度,牽動全台各地方縣市的教育、社福、交通與公共建設等資源分配,更應回到委員會進行專業討論,而不是被惡意政治封殺,阻斷人民知情權與政策的民主辯證。

高達509 案被消失-本屆程序委員會已淪為「提案墳場」!

依照《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其職掌僅限於「形式審查」,而不能針對法案內容實質討論,杜絕惡意的政治攻防,讓提案直接消失,在2016年,公督盟成功倡議,推動程序委員會直播後,立法院幾乎沒有政黨敢在程序委員會的報告事項違法擋案,但是本屆國會,藍、白兩黨高舉「國會改革」的大旗,卻在程序委員會讓過去立院「違法濫權」擋案的陋習死灰復燃!

根據公督盟統計,截至 11 月 4 日,本屆程序委員會惡意違法阻擋高達 509 件提案,包括:立委赴中申報、立委性騷處理機制、議事規則修正…等提案,全數遭否決,無法交付委員會審查,形同直接沒收立委的提案權。如今,國民黨、民眾黨更變本加厲,將行政院提出的法律案擋於程序委員會之外,等同完全架空行政院的提案權,嚴重動搖我國憲政體制,讓國會民主嚴重倒退回十年前!

民主可辯論,但不應惡意封殺,《財劃法》改革應回歸理性審查!

立法院本來是一個高度政策辯證的民主場所,其中行政院的法案版本,反映出第一線的可行性,理應和其他立委提案併案,尤其是《財劃法》是國家財政的根本大法,更應當回歸委員會重新檢視、相互折衝,而非放任,立法院每週一修《財劃法》瘋狂爆衝,使中央政府增加逾 2600 億元舉債,卻未對水平分配與事權調整進行必要辯證!公督盟強調,法案內容可以辯論,但民主不能被關在門外;國會可以有不同意見,但不能不守程序、違法暫緩!呼籲《財劃法》改革應納入行政院版本,回歸到委員會逐條討論、公開比較各版本試算,讓全民共同檢視,回歸理性的政策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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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守護蓮池潭風景與軍港國防,抗議都市計劃樓高管制與綠地樹木保護放水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5 - 16:18

文/蓮池潭守護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行動聯盟

(更新:本案被全案退回專案小組,今天沒有通過)

高雄左營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將於11/25日上午9:30國土署601室,於內政部都市計畫變更大會闖關,本案為第七案,但本案牽涉四大問題未解,主因乃樓高限制放水,導致國際景點-蓮池潭的景觀、老樹、綠地的破壞,全台最重要的軍港-高雄左營軍港,也遭大樓環繞危及國家安全,整個計畫也導致綠地損失3.9-8.5公頃,故眾多團體集結會,高舉【賴清德勿當歷史罪人】、【陳其邁承諾勿跳票】、【軍港高樓恐成敵軍砲塔】、【蓮潭高樓將觀光景觀】,要求本案退回內政部專案小組審議,並修正本案四大問題。

本案四大問題如下:

1. 高雄僅存的國際景點蓮池潭的綠地景觀保護的失能,在本次通過的都市設計基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針對蓮池潭湖岸山景附近建地無樓高限制保護景觀,舊左中綠地(原觀光發展特定專用區(第724案))變更文大用地,允許蓋50-60公尺的高樓,龍虎塔的背景建地也無樓高限制,導致湖岸持續建起高樓,正持續破壞環湖山景與龍虎塔的背景,嚴重損害高雄觀光產業的永續,故建議應限制湖岸樓高矮於18公尺高,並可允許容積轉移。龍虎塔與湖岸山景需都市強制設計審議環湖360度的遊客角度去模擬,以確保景觀無損害變化,以符合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目前無要求環湖全角度無損景觀)。

2. 蓮池潭湖畔舊左中綠地(原觀光發展特定專用區(第724案)),變更文大用地時(將轉作研教園區開發),都市計畫並未如市府對外承諾,明定要求臨湖岸要退縮80-100公尺設為法定空地(舊建物除外),並原地保留基地既有樹木,不得移植砍除,建築規劃與施工不得入侵樹冠投影範圍外移2公尺處。本案甚至允許地下室開挖率達70%,老樹群將可能因地下室開挖而工程牴觸。請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都市設計準則明文規定,滿足上述要求。

3. 綠地(含公兒用地)用地,減少約3.92公頃,若加上原本舊左中4.67公頃特觀用地原本已經將專案變更為公園用地,現又通檢改為文大用地,加總綠地損失8.59公頃。綠地損失在本次變更過於明顯,以高雄綠地比例尚不足都市計畫法45條10%之規定,此變更明顯違反法規規定,與其背道而馳。

4. 台灣海軍軍港旁的眷村土地等並未限高,導致涉及抗中保台的重要海軍基地,軍港邊高樓林立,可能成為敵軍進駐的砲塔,軍港若面臨敵軍以微型武器閃電戰轟炸,恐將無抵抗力,弱化台灣國防安全。故,請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都市設計準則限制樓高與開窗陽台位置、頂樓觀景視野設計,確保軍港不會曝露在被攻擊的風險下。

●本案訴求:本案涉及十幾的案件土地變更,與都市設計基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建立,加上我們盤點的四大問題未解,不應直接大會粗暴草率通過,應循慣例退回小組會議討論,改善上述四大問題,才重回大會通過。

●聯合聲明團體:蓮池潭守護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行動聯盟、台灣綠黨、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桃園護樹聯盟…持續增加中。(前四為發起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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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以故鄉稅深化民主,化解《財劃法》朝野僵局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5 - 16:13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台灣首任民選總統李登輝於晚年倡議「第二次民主改革」,主張「改革應從人民權益開始,要解決人民就業的問題、生活問題,解決各地區資源分配不平均所造成的不公不義的問題..以地方共同生活的議題來切入,由人民共同處理本身的公共事務,才會得啟發出人民的熱情,透過這種政治參與的過程,建立出 一個新的民主治理文化」。

為響應李前總統「第二次民主改革」的主張,並嘗試化解財劃法朝野僵局,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倡議效法日本住民稅之制度,引進「故鄉稅」,讓人民可自主決定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中11%部分之歸繳對象。經民連於11月25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八之一條修正草案,並拜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書記長陳培瑜。

高鉦詠:傅崐萁版財劃法重北輕南,惡化區域均衡

記者會首先由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高鉦詠分析去年底立法院三讀的傅崐萁版財劃法,是如何重北輕南,惡化區域均衡。

  • 傅崐萁以烏溪與中央山脈劃分台灣地方財政的溫拿與魯蛇(winner & loser)

高鉦詠表示,在直轄市、縣(市)水平分配上,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企業營業額及人口數」分配權重占比過高(70.5%),完全刪除舊法『最近三年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之分配指標(原占非六都分配權重的85%),造成統籌分配稅款「水平調節功能」喪失,將來窮的縣市只會更窮。反之,國家統籌分配稅款資源往中北部五大都會區集中,人口、就業與企業不斷集中,也將更推升五大都會區房價及交通擁擠,惡化居住品質,惡化區域均衡。

經民連調查發現,以六都與非六都兩組分別做內部比較,可以發現統籌分配稅款成長率高於(或接近)六都平均值的,以及高於非六都平均值的,贏家十個縣市,全部集中在「烏溪以北,中央山脈以東」(烏溪是台中與彰化的界河),包括台北、新北、桃園、台中、竹科周圍(竹竹苗)的中北部五大都會區,以及以面積取勝的花蓮、台東、宜蘭。

反之,六都中統籌分配稅款成長率低於平均值(63.6%)的台南(51.8%)與高雄(49%),以及本島十三縣市中統籌分配稅款成長率低於平均值(161.6%)的南投縣(154.2%)、嘉義市(153.9%)、嘉義縣(136.4%)、雲林縣(123.4%)、基隆市(122.1%)、彰化縣(113.6%)、屏東縣(111.7%),除了北部基隆市外,其他全部在烏溪以南,更有六個在濁水溪以南(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二、立院第二會期中國國民黨黨團三長傅崐萁、林思銘、王鴻薇,根本是立法自肥:

經民連再分析,為何中北部五大都會區及花東宜成為《財劃法》的贏家?背後的因素直指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第二會期通過《財劃法》修正案時中國國民黨的黨團三長的權力黑箱。高鉦詠指出:該會期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代表的是中北部四都,特別是台北市的利益,修法後,台北市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從700億成長到1149億,佔全國八分之一!書記長林思銘代表的是竹科周圍三縣市利益,新竹市統籌分配稅款成長254.8%、新竹縣成長254.7%、苗栗縣成長165.4%!傅崐萁代表的是花蓮、台東與宜蘭的利益,這三個東部縣市統籌分配稅款的成長比率分別是206%、207.2%與200.7%。

賴中強:用稅投票,以故鄉稅深化民主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日本故鄉稅是住民稅的變形。住民稅是居住滿一年的居民,按年收入的百分之十,向所居住之地方政府繳納之稅捐。2008年起施行之故鄉稅,允許居民對特定地方政府,指定捐贈,捐贈金額扣除2000日圓手續費後,可以抵繳次年之住民稅,且受指定之地方政府可提供禮品回饋予納稅人。2023年10月起,日本稅法規定地方政府回櫃禮品的價值與運費等費用,不可超過民眾捐贈的50%。

台灣較接近日本住民稅之制度為個人綜合所得稅,雖其性質屬國稅,但其稅額之百分之十一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參採日本故鄉稅的棈神和設計,爰於所得稅收入百分之十一劃歸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架構下,允許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在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一,且不逾新台幣一百一十萬元之限額內,指定歸繳予特定地方自治團體。

經民連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八之一條修正草案,立法重點為:

  1. 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得於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一,且不逾新台幣一百一十萬元之限額內,指定歸繳特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或直轄市原住民區。
  2. 經納稅義務人指定歸繳之稅額,應自納入中央統籌分配之所得稅收入中扣除。

按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11%,即是依《財政收支劃分法》應劃歸統籌分配稅款之部分,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的11%,營業稅的100%,貨物稅的10%,以及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11%中之納稅義務人未指定歸繳部分,仍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由中央依法統籌分配予地方政府,不受此修正影響。

  1. 地方自治團體得於受納稅義務人指定歸繳稅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提供在地農特產品或在地消費抵用券回饋納稅義務人。

本項立法,將有助於:(1)促進區域與城鄉均衡,(2)鼓勵地方創生與在地產業發展, (3)增進個人與地方之連結,強化共同體團結,(4)為直轄市原住民區自治增加自治財源,(5)讓地方政府以施政績效競爭,讓人民用納稅投票,強化地方政府課責,深化在地民主。

賴中強最後強調:經民連選擇此時提出「故鄉稅」之倡議,一方面要紀念台灣史上第一次選舉:1935年11月22日,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舉行的「第一回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另一方面延續李前總統「第二次民主改革」的理念,希望為近期朝野對立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僵局,提出更寬廣的視野及更能深化民主的可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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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醫界性暴力零容忍,預警懲戒不能等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5 - 16:09

(圖:左起,現代婦女基金會張妙如總督導、王如玄董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林雅惠執行長,照片由團體提供)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x醫療改革基金會x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今年多起醫界性侵與性騷擾事件陸續曝光,包括日前涉嫌下藥性侵三名女性、潛逃出境後遭押返的前台大婦產科醫師鄭文芳案件,再度引發社會對狼醫監控與懲戒機制的高度關注。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及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特於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11 月 25 日)共同召開記者會,點出醫界性暴力防治制度上的多重困境與漏洞,並提出四大訴求,呼籲政府與醫界攜手完善預警與懲戒體系。

機制不透明、監督不足  防治責任難落實

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109 至 113 年醫病關係中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調查成立案件共有 67 件;現代婦女基金會同期亦受理 63 人次醫病性騷擾諮詢,以及協助 11 位涉及狼醫性侵害的被害人,顯示相關案件並不少見。另一方面,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公布的調查指出,高達 58% 的女性醫師曾遭遇性騷擾,但申訴率僅有 4.6%。其中六成以上為來自上級或指導者的權勢性騷擾,加害者常為醫院高層或醫學會要角,使得受害者因擔心職涯影響、對申訴機制缺乏信心等因素而不敢舉報。醫界普遍存在官官相護、息事寧人及保守文化,反映醫療職場在性暴力防治制度設計上存在嚴重缺陷,也讓許多受害者被迫選擇沉默。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性平委員會主任委員于政民呼籲,醫療院所性平會應定期公布性騷擾申訴案件的類型、數量及處理結果等統計資料,以提升透明度,減少工作者疑慮,並有助促進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他強調,制度必須讓人清楚看見加害者確實受到懲處,性平申訴機制才能重建信任。

于政民也指出,主管機關應完善懲戒啟動機制,由縣市衛生局定期彙整與回報醫師懲戒結果並上傳至公開查詢平台,避免資訊斷裂與不一致;同時建議將性平申訴處理情形、性平會運作成效及雇主防治措施等納入醫院評鑑,監督醫療院所落實相關制度,並全面檢視醫療人力與勞動條件,以杜絕權勢性騷。

完善資訊揭露   保障民眾與基層知情權

儘管在社會輿論下,衛福部八月在醫事人員查詢平台增設「性別事件資訊專區」,公布112年性平三法修正後,經司法判決或懲戒確定的性平案件(10位狼醫)。揭露範圍過度限縮,形成嚴重「黑數」。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指出,現行系統存在三大漏洞,首先是前述期間內的判決定讞案件未被全部公開;其次是僅行政認定、懲處或112年前遭判決確定者不在公告範圍內;第三,目前合法執業的醫師,只要不同意公開就無法查詢相關資訊。

除此以外,懲戒資料也存在散見各地、匿名或無法追溯的情況,這些層層堆疊的查詢門檻,讓人無法得知還有多少「黑數」,仍安逸躲在政府與醫界共築的保護傘,隱身執業。只要有一件沒有被揭露,就代表還有民眾與基層醫事人員會在不知情中承擔風險。

林雅惠強調,護短的體制是惡行的溫床。無論是針對婦女、未成年或下屬,都是利用對彼此的信任、醫病資訊或權勢落差所犯下的罪刑。而性暴力案件往往因權勢不對等與創傷影響,未必會提出申訴、未必會進入司法程序,但未提告並不代表行為人可免責;只要調查認定屬實,就應啟動自律與懲戒程序,並公開揭露。

針對平台建置,應參考國內律師查詢平台與英美等制度,針對詳細背景、執業與否、有無違反專業倫理紀錄、可供辨識身分資訊都有完整揭露,並設立統一的懲戒查詢專區。處分也會納入行為人的悔意、心理健康與行為改變等層面,並設有連續、加重懲戒的機制。

因此,為強化民眾的知情與選擇權,醫改會提出四項建議,包括資訊揭露平台也應比照國內外作法,只要有醫師證書就應該被公開,增加可供辨識身分的資訊,並全面揭露違反醫療論理紀錄。其次,懲戒記錄應設統一公告專區。

第三涉及到對於權勢強迫、累犯或侵害未成年等重大情節的性暴力案件,政府更需建立跨院所、跨縣市與跨醫療體系的資訊整合與預警機制,避免加害者透過轉院、轉任或更名規避監督,強化地方與雇主責任。第四,政府要盡速提出具體改革方案與時程。及時程透明是提升信賴的開始,完整揭露不僅是對病人最基礎的最基本的尊重,其實也是對醫療專業最深的守護。

懲戒啟動過慢、處分過輕 現行制度形同保護傘

此外,現行狼醫懲戒程序多僅在司法判決確定後才啟動,使得從案件發生到懲戒往往跨越三年以上,不僅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也讓被害者及不知情的民眾長期暴露於風險中。近期案例亦顯示,性騷擾累犯醫師僅遭停業三個月,性侵判刑確定的醫師僅被廢止執業執照而未廢止醫師證書,停業一年後仍可繼續執業,引發社會譁然。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呼籲,懲戒程序應「及時且持續」進行,否則如同臺大婦產科黃信穎醫師案例,其於110年擔任住院醫師期間對被害人權勢性騷擾,被害人當年即向臺大醫申訴並成立,而黃信穎仍取得了婦產科專科醫師資格,並於114年判刑後才經懲戒廢止其執業執照。

王如玄建議懲戒程序應納入外部性平專業者參與監督,建立明確時限與追蹤機制,以提升懲戒之公正性與有效性。她也指出,主管機關應依性暴力犯行之嚴重程度制定明確懲戒指引,包括犯行該當之警告、罰鍰、停業、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的處分標準,使各縣市能依一致原則執行。另外也建議修正《醫師法》28條第4項,增訂「犯性侵害或重大性騷擾罪判決確定者,應廢止執業執照及醫師證書」之規定,以終結現行僅停業或廢照一年即可復業的陋習。

王如玄指出,現行醫界性平制度的處理困境除《醫師法》條文過少、無醫療行為規範外,醫師公會章程及醫師倫理準則均無性平相關規範,對比我國律師倫理相關案件須受風紀委員會審查,醫師執行醫療行為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卻無明確的規範及懲戒標準,亦無警示制度,呼籲應仿造其他專業或國外相關機制,也讓醫師的養成教育有所依循。

最後,為防止狼醫轉換職場後繼續犯案,縣市政府之教育、勞動、社會及衛生主管機關亦應依性平三法,建立醫療院所與主管機關間的預警流程與追蹤機制,當行為人轉任其他醫療院所時應主動通報,並督促行為人任職的醫療院所落實職場雇主與場所主人的防治責任。

11 月 25 日為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聯合國呼籲各國積極預防性別暴力,並要求政府與企業合作採取更完善的法律與政策。面對醫界長期存在的性別不平等與權勢性暴力問題,嚴重影響專業人員的就業與民眾的就醫安全,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及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提出「性平防治成效  納入醫院評鑑」、「完整揭露資訊  保障民眾知情」、「訂定懲戒指引  處分及時持續」及「主動通報監督  落實防治責任」四大訴求,呼籲政府與醫界必須正視狼醫懲戒與預警機制,打造「性暴力零容忍」的醫療文化,以保障從業人員與民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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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惡法成為壓垮教師的最後一根稻草!全教總要求徹查教師墜樓事件、廢除不良校事會議制度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5 - 16:04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惡法成為壓垮教師的最後一根稻草!
非痛下決心改革 不足以救教育
全教總要求徹查教師墜樓事件、廢除不良校事會議制度

針對近日連續發生兩位教師不幸離世的悲劇,全教總對此感到難過及惋惜,先對兩位教師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事發之後,教育界瀰漫著低氣壓。地方官員急著澄清這是「個別事件」,或用「案主有情緒困擾」這類言辭來推卸責任,至今更未聽聞教育部長公開的慰問話語。面對教育官員如此消極冷漠的態度,全教總更感憤怒。因為,我們深知這並非單一的偶發悲劇。

翻開教育部近三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令人顫慄的事實就擺在眼前:「教職員自殺、自傷案件」通報數從110年65件、111年70件,在112年飆升至 148件,增幅超過2倍;更令人痛心的是,教職員工自殺死亡人數由110年8人、111年10人,112年更暴增至19人。這些統計數字無疑宣告:台灣教育現場已瀕臨崩潰,第一線教師的壓力鍋正式引爆!

事實上,當前國教現場呈現「三高」危機:高行政負載、高情緒勞動與高投訴風險。教師普遍面對的是無止境的行政壓力、日益惡化的投訴文化,以及孤立無援的不友善職場環境。

行政減量淪為口號,繁瑣的評鑑與專案讓教學成為教師最奢侈的副業。同時,管教空間萎縮與濫訴文化,逼迫教師在「管教」與「擔心被告」的恐懼中走鋼索。加上校園體制封閉,提出建言或異議者往往遭受打壓化,形成「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霸凌文化。這種讓教師身陷過勞、恐懼與噤聲的絕境,正是導致悲劇頻傳的結構性元兇。

特別是原本旨在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校事會議」,如今已異化為整肅教師的工具。在主管機關「小案大辦、案案必查」的僵化指令下,校事會議成為濫訴者的尚方寶劍。即便只是微小的親師誤會,教師都得被迫經歷漫長、甚至羞辱般的調查與公審。這種有罪推定的程序折磨,讓教師不只要面對教學,還得隨時準備為自己的清白辯護,更是徹底摧毀了教育現場的安全感。

全教總認為,這兩位教師的離世,是在向社會發出最後的警語:老師已經撐不住了!我們更要嚴正指出,這絕非官員口中的「個別事件」,而是政府長期漠視現場教師壓力所導致的系統性災難。為此,我們提出以下三項要求:

第一,徹查新竹縣教師墜樓事件,反對草率歸因個人情緒問題

鑑於校園權力結構封閉,且為杜絕球員兼裁判之嫌疑,本案應有拉高調查層級之必要。全教總促請國教署介入,針對近日相關傳聞(包含職場霸凌、教師申訴評議爭議)進行客觀公正的完整調查,還原事實真相。

第二,即刻廢除異化的校事會議制度,停止對教師的行政霸凌與程序濫訴

目前的校事會議制度,早已徹底變質,無法達成原先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的設立宗旨,反而異化為惡意投訴者的報復工具或以及摧毀教師教學熱誠的行政夢魘。加上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修正草案,完全無助解決學校困境,只會更加犧牲教師權益。為讓教育現場回歸到以往的寧靜,全教總要求廢除校事會議,才能避免更多師生權益繼續受到制度的傷害。

第三,避免教育政策死當,部長應下定決心根本解決,切勿固守113年修法的錯誤框架,任由制度繼續壓垮教師

全教總對於鄭部長就任以來,處理教育現場危機的表現給予「瀕臨死當」的評價。面對史無前例的教師離職潮,以及早已天怒人怨的校事會議濫訴亂象,我們嚴正指出:113年的修法方向完全錯誤,這才是導致今日亂象加劇的禍首!

面對近日教師以死明志的悲劇,身為教育界大家長的鄭部長,不能再以沈默冷眼旁觀。我們要求鄭部長必須展現魄力與決心,徹底檢討113年修法之惡,停止在錯誤的道路上盲目暴衝。唯有立即承認並修正錯誤,廢除這套折磨基層的法規,才能阻止教育現場繼續崩壞,這才是對逝者與全體教育工作者最起碼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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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融合教育變懲罰?高中酌減特生形同具文!全教總:莫讓師生成為制度犧牲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5 - 16:02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在教育部長期致力於融合教育推展的政策下,班級當中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以下簡稱特生)已屬常態,而有鑑於教師對於特生的輔導需要花費較多心力,且為保障特生與普生的受教權益,法規訂有針對安置特生班級可酌減班級人數的規定。然而在現行的高中招生制度下,卻讓酌減人數規定因為與招生員額核定規範相矛盾,而使酌減人數規定形同具文;使第一線教師長期處於「只見特生逐年遞增、依法減生從未成真」的困境當中。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融合教育不僅只是將特生安置於普通班的普特共融,更應該是讓普生與特生都能獲益的普特共榮,因此請教育部要正視法規執行矛盾所造成的現場災難,全面檢討制度缺失,絕不能讓第一線教師與學生成為制度設計不良的犧牲者,更不能讓融合教育淪為口號,侵損學生受教品質。

根據教育部統計,雖然少子化導致學生總數下降,但特生的鑑出率與安置人數卻逐年提升。112學年度資料顯示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共有 2 萬 3834 人,其中有 2 萬 1142 人安置在普通學校,也就是近九成的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一般高中。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第 4 條規定,普通班每安置 1 名身心障礙學生,得減少 1 至 3 名學生,這是為了保障師生教學品質的基本設計。然而,依據《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特生卻是採「外加名額」方式安置。這形成教學現場極為荒謬的狀況:法規本意是「減法」(34人 – 減生人數),行政操作卻變成「加法」(34人 + 外加名額)。在核定招生名額未預留彈性的僵化機制下,學校無法落實減生,導致班級人數不但沒有依法減少,反而因為「外加」而突破班級人數上限。

在學生組成愈加多元、需求愈加複雜的情況下,現行公立高中 34 人的大班規模早已超過合理負荷。而當特生以「外加」方式進入班級,但受限於招生員額未事先調整下,造成編班時無法依法減少班級學生人數,教師被迫在學生數超額的班級中,同時兼顧班級經營、個別化支持、輔導需求與行政配合。這種班級中有特生,班級學生數卻「不減反增」的不合理現象,讓教師疲於奔命,不僅特生得不到適性支持,一般生的權益也會遭到排擠,明顯違背《教育基本法》第 8 條「適性教育」的保障。

全教總認為,依法行政不是選擇題,教育部不應該坐視特生外加名額制度與安置特生班級可酌減人數這兩項保障學生就學權益的規範相互衝突。教育部應於招生規劃階段即考量特教安置需求,將於招生總額內預留安置特生的員額,而非「外加」於滿額之上。

依法行政是最低要求。融合教育不能靠教師燃燒自己,或強迫學生承擔制度缺陷。全教總要求教育部立即解決「外加名額」與「減生規定」的法規衝突,建立可操作的配套措施,讓融合教育回歸「保障每一位學生」的初衷,而非成為現場難以承受的負擔。

107-112 學年度高中階段安置普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及占比

學年度 高中階段
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 安置普通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 安置普通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比例 112 23834 21142 88.71% 111 23728 20878 88.00% 110 23794 20806 87.40% 109 24022 20841 86.80% 108 24038 20613 85.80% 107 24893 21051 84.60%

資校來源: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教育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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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駁「好奇心誤觸」!婦援會:數千部下載是滿足性慾,104年就已犯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5 - 15:58

文/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114.11.25)今天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決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需服義務勞役180小時,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可上訴。這判決結果讓黄姓資深藝人暫緩執行,不用進入監獄服刑,但在四年期間只要再犯罪可能就會被徹銷。為何會改由違反個資法呢?是因為由於黃姓資深藝人購買持有的影片內有被害人個人資料。婦援會認為如果法官只依違反個資法無法呈現該案件全貌,並且嚴重忽略性影像被害人遭到數位性暴力的事實。

黃姓資深藝人於11月24日判決前夕對外發出聲明稿,其聲明稿中有提到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和對被害人造成傷害表示道歉外,同時也提到其下載影像多數為成年性影像,以及在112年2月修法前下載,會下載是因為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此避重就輕之聲明內容顯示其意圖轉移大眾視聽、規避其根本問題。以下是婦援會針對上述提出回應,並提出訴求,期待各界可以共同防堵數位性暴力發生與蔓延。

1、 下載持有兒少性影像104年早已犯法

兒少性剝防制條例於104年就已修法,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等物品被查獲者,便會處以罰款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112年2月才修法入罪,因此黃姓資深藝人其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早已構成犯法行為,而非112年後才被認定為犯法。

2、 購買下載時間與數量已超過好奇心範圍,滿足個人性慾才是購買原因

黃姓資深藝人聲明稿中提到,因為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然而若只是好奇心,通常也是少數幾片滿足後好奇心即停止,但實際上其持續購買上千部,且查得出來的被害人就有30位被害人,這應該已不是好奇心,而是滿足個人性慾,甚至有習慣或上癮的可能性,恐需要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或治療。

3、 只要下載購買非法性影像,不管被害人成年或未成年都將造成終生傷害影響

聲明稿提到其下載性影像多數是成年性影像。眾所皆知,黃姓資深藝人下載的性影像不管是未成年或成年都是非法,且該影像是透過偷拍、誘騙、強暴脅迫拍攝製造而成,均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傷害外,被害人還需要面臨其性影像在網路上不斷被散布、販賣、下載的性暴力循環,對其生活和未來影響都相當大。

婦援會認為,黃姓資深藝人不應該找任何藉口理由合理化購賣非法性影像,而是應該真正反省其行為,對於所有非法性影像中被害人造成傷害影響,進而對所有被害人與社會道歉,因為有購買者才有人願意冒著犯罪風險拍攝錄製造、散布與販賣。同時要承諾未來不會再購賣下載各種非法性影像,並呼籲社會大眾勇於檢舉或不購買下載。

婦援會呼籲刑法應該修法,將購買成人非法性影像入罪化,才能遏止被害人性影像不斷被進行散布、販賣行為。同時,國內應該要仿效澳洲等國制定網路安全法,要求境內境外網路業者須負起法律責任,共同防堵各種新興網路數位犯罪行為,讓民眾有個安全、放心的網路數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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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正、透明、倫理、保障是校事會議制度前進方向的四大共識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4 - 19:34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校事會議制度,應朝進步價值修正,而不是花力氣倒退

校事會議制度爭議至今,不論是關心教育的團體、家長、教師團體或是政府所提出來的正式主張,方向上不外乎是要求公正的調查處理、使制度透明可課責、能夠建立教師專業倫理來提升教師職業尊嚴、制度能夠同時保障學生及教師的權益。在這四個重要價值作為前提之下,也要盡可能提升制度效率,減輕學校負擔。若有團體正式表明不認同這四個主要價值,本會願與其公開討論重獲共識。

在這四個原則之下,校事會議制度的修正可以作為短期目標,但長期而言,我們認為建立第三方處理機制取代校事會議制度,將更能夠根本性處理問題。請參考下表相關處理模式的比較。

  公正 透明可課責 專業倫理 權利保障 教評、專審會 成員以同校教職員為主,制度使人宥於人際關係或利益代表身分,而對公正性產生重大障礙。 被害者無從了解決議過程及理由,大部分被害者無法取得調查報告。教評會、專審會有權無責。 公正性不足且無一致標準。對教師倫理的建立造成重大障礙。對於能力不足的教師也難以汰除。 教師有申訴、行政訴訟等救濟管道。被害者對事實認定或嚴重程度判斷有疑義時,毫無救濟管道。 校事會議現狀 由經訓練的校外委員組成,主管機關提供3-5倍名單供學校遴聘。降低身分代表及利益關係的影響,但未徹底解決。 只有做出解聘、不續聘、停聘處理時,家長才能拿到調查報告及進入陳情機制。學校或主管機關都不對最終結果負責,會以尊重調查機制來推托。 比起教評會或專審會有部分改善,比較能期待處理身心暴力及其他違法行為或教學能力不足情況,但仍有不足。 教師有申訴、行政訴訟等救濟管道。被害者及家長只能在非常有限的狀況下陳情。 校事會議修正 建議進一步排除所有身分、利益代表的參與。同時提升對不適任調查委員的處理效能。也可考慮未來採調查委員抽選制,來進一步排除校方對調查委員的影響。 本次修正應確保讓雙方都可獲得完整的調查報告。校事會議不依調查報告建議處理時,應提出理由,受主管機關監督,以示負責。(目前預告草案尚未達成) 建議進一步制定明確且符合CRC的案件受理、處理判斷標準,使處理結果更一致。將有助於提升公正性,並教師專業倫理界線更明確。 本次修正應確保不服處理結果的被害者及家長都能陳情。陳情結果及理由也應蓋完整提供給被害人及家長。(目前預告草案尚未達成)建議明定主管機關應對陳情結果負責。法規應使主管機關有權力重開程序。 第三方處理:

兒少權法模式、幼教法模式、國家兒童權利機構模式 由第三方處理,最可能降低人際關係及身分利益的影響。集中處理亦可使處理人員受更專業訓練並累積處理經驗,增進調查能力。 依責任政治的原則,由第三方處理單位直接對調查報告內容及最終處理結果負責,使其權責相符。調查處理結果可適當公開,使其能受公眾監督。 處理單位可藉由個案處理,建立更具體的教師專業及倫理指引或準則,提升教師專業標準並建立界線。 當案件處理是以兒少權利保障為核心,就可安排制度,使教師及被害者雙方在程序中都能參與,較可期待能夠有對等公正之救濟管道。

制度應保障雙方都能獲得調查報告及救濟

是否受理及處理結果 被害者及家長 教師 不受理不轉交考核會 可陳情 有利無需救濟 不受理改以考核會處理 無法取得簡易調查報告

可對不受理陳情

無法對考核會結果陳情

無法行政訴訟 可以取得簡易調查報告

不受理有利無需救濟

可以申訴

可以行政訴訟 受理且調查成立

但處理未達解聘、停聘、不續聘

(可能涉輕放) 無法取得調查報告

無法對考核會結果陳情

無法行政訴訟 可以取得簡易調查報告

可以申訴

可以行政訴訟 受理且調查成立

教學不力但僅資遣或

進入輔導期後輔導有效 無法取得調查報告

無法對考核會結果陳情

無法行政訴訟 可以取得簡易調查報告

可以申訴

可以行政訴訟 受理且調查成立

結果為解聘、停聘或

不續聘 可以取得調查報告

可以陳情

無法行政訴訟 可以取得調查報告

可以申訴

可以行政訴訟

制度應保障雙方都能獲得調查報告及救濟 

在目前的校事會議及教師成績考核制度,以及教育部於2025年11月21日預告的版本中,大多被害者和家長,無法透過調查報告來瞭解做了那些調查以及結論的具體理由,在資訊不足之下,完全無法具體主張,而且,後續也幾乎無法陳情。這樣的制度,實際上會讓真的有被打、被言語羞辱或被霸凌的孩子和家長,在學校派員簡易調查認為證據不足不成立時;在調查委員調查不確實、用錯條文導致不成立或懲處過輕時;在行為人沒有悔意但被認為有輔導的可能而逃進輔導期時,家長都完全拿不到調查報告,完全無法陳情!

制度的透明可責及救濟保障,絕大多數只提供給被投訴者一方。被害者及家長遇到包庇或輕放時完全無法看到調查報告也無法處理,反倒是行為人受到較重的解聘、停聘、不續聘終局處置時,被害者才可完整閱覽報告和用陳情方式救濟,制度設計極度不合理!

這等同是制度在鼓勵、獎賞包庇、輕放,毫無公義可言。就此部分,本會強烈建議要立即修正!

**本檔案所提及的「陳情」都是指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進行的陳情,並非一般陳情。

需處理效率問題,明訂「分流」的嚴重標準,且分流後仍確保公正

效率問題在所有制度的都應當被考量到。但古往今來,公眾對事件處理機制的期待,向來是公正先於效率。過度放大所謂「濫訴」的說法,無助於制度的進步。經國教署調查,校事會議的實際召開數量,已呈現以下事實:

一、校事會議的召開並非浮濫:

根據統計,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正式教師人數為196,859人,長期代理教師人數為30,988人,合計229,647人。以教師人數來看,校事會議每年的案件1,372件,受理1,124件,可以算出,每年接受校事會議調查的教師,僅佔不到千分之六。這樣的比例在任何工作領域中,都難以被稱為「浮濫」,反而應視為制度運作下的常態監督,是確保專業與倫理的基本機制。

二、校事會議的檢舉並非無端生事

由校事會議確定教師有違法不當行為的比例,明顯大於調查不成立的案件數量。可看出多數學生、家長所提出的檢舉,並非所謂無端「濫訴」。

超過半數的學生或家長投訴有其道理,比起其他領域的類似投訴機制上是相當難得的狀況,用「濫訴」來指責大多數的學生與家長,有失公允。

數據以外,還有以下實務問題:

一、未解聘不代表案件不嚴重,而是「嚴重」的標準不合理:

嚴重標準的不合理,是普遍狀況,光是近期就可以看到相當多案例:

(一) 高雄青年國中代理老師用曲棍球桿打傷五位學生,還被社會局以違反兒少權法開罰,校事調查卻認定是:「情節輕微之不當管教行為,建議申誡一次」。

(二) 臺北市士林某國中老師將學生壓到牆上並抓出傷痕,並被以傷害罪起訴,也僅認定為「輕微不當管教」,後續教師考核會更決議不予處分。

(三) 新北市蘆洲某國中,班導連續多天處罰學生上百下開合跳,最終導致學生心悸住院,調查小組也僅建議老師考核處分。

這樣的案件在現場並非個案,嚴重標準不合理,是因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將事件嚴重與否,定在「造成後果嚴重」、而非「行為嚴重違背倫理」。

舉英國中央主管機關今年4月公告的師對生身心暴力事件調查報告〈Mr Ho (Shing Calvin) Cheng: Professional conduct panel meeting outcome〉為例,案件中何老師因為將學生雙手反扣到頸後並整個人抬離地面,導致學生立即哭泣及肩膀疼痛,只要是涉及對兒童的身心暴力,就是嚴重到需中央機關介入調查的案件。本案何老師被認定有「專業上不可接受」、「可能損害職業聲譽」的行為,而被給予終身不得任教的禁令。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56點次中,國際專家強烈要求:「教師的懲處與個別兒少受到影響的嚴重程度關連,並且需要兒少及其家人自行舉證。委員會強烈敦促政府將其替換為提供明確指導的法規,指出何為構成暴力、殘忍及有辱人格的待遇,並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8號與第13號一般性意見中之定義。」上述教師法的定義,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也不符合人權標準。

我們認為,「分流」的標準,要符合CRC及國際人權標準。也就是:當教師行為有涉及對兒少的身心暴力對待,就要進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

二、分流後,仍應維持對不當管教調查處理的公正、透明、可課責:

在分流後,可以想見沒有涉及身心暴力的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行為,大多會直接以考核會處理。但依照目前考核會成員大多為同校教職員的情形,恐怕仍然會產生不公正的問題。

目前透過校事會議,其實這一類案件的調查品質也有提升,長久下來可以期待能減少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行為的發生。目前校事會議制度所產生的正向效果,不該倒退,在分流的制度上,應確保被害者考核會直接處理的案件,被害者仍然能拿到簡易調查報告,以及對於報告中不合理之處,可以進行相關救濟的權利。

三、體罰就是體罰,不要與教學不力混淆:

目前體罰、羞辱、不當管教而尚未「造成身心嚴重侵害」的情形,都被列在「教學不利」的判斷標準中。但如同前述,一旦是對兒少的身心暴力,依照國際普遍標準,就是嚴重行為。我們主張,對兒童身心暴力對待的行為不應與教學不力混淆,應單獨作為嚴重違背教師專業倫理的行為加以處理。

至於教學不力,應該完全以教師教學、輔導能力是否能夠勝任進行專業工作來進行判斷與處理,比較不會因為混淆,而使得處理機制中教學不力這個項目,無法用來專注處理教師專業不足的情形。

四、處理後再犯調查屬實,不應有無數次機會侵害兒少並消耗國家教育資源:

目前,只要體罰、羞辱、或涉及身心暴力的不當管教,只要沒有「造成身心嚴重侵害」,或被認定教學不力,不管是第幾次再犯,或造成多少學生受害,所有案件像是第一次發生,通常會給予行政懲處。對於這一類行為,目前法規缺乏再犯處理機制,以至於陳淑妍老師一再用身心暴力行為侵害學生,還是被制度縱放14年,造成大量學生權益遭受侵害。

我們主張,一旦行為涉及對兒少的身心暴力,不論後果輕重都應永久留下紀錄。法規中也應加入,再次對兒少為身心暴力,依其情節解聘或資遣的條款。

對教師保障不能只有避免懲處的粗淺作法,在程序中的陪伴與照顧也很重要

我們有實際協助過行為較輕微的教師面對處理程序,我們發現在面對行政調查時,老師會感覺到無助或不知所措,以至於即使瞭解自己的行為不見得完全正確合宜,但在接受調查時,會因為情緒而展現出抗拒或敵意,這樣的反應也容易被理解為犯後態度不良或無悔意。

在我們的協助經驗中,如果老師在過程中能夠有良好的陪伴與照顧,讓老師知道制度目的並不是在找老師麻煩,而是在協助老師瞭解哪些行為踰越界線,那些手段必須調整,即便最終結果也有行政上的懲處,老師也能理解與接受,而且能認知自己行為不當之處,進一步覺察內在原因,而調整作法。

我們主張在教師面對調查時,學校或主管機關要能夠提供協助與正向支援,使老師在專業及倫理上能有所發展,讓處理機制不只是調查事實及決定懲處,而是能真正發揮改過及正向成長的重要效能。

這才能讓制度真正保障到老師這個人,而不是淺薄的只在懲處上攻防與算計。

長期而言,用第三方處理制度,才能在公正、透明、倫理、保障四面向有本質上進展,在效率上也可明顯提升

大部分教師團體對於制度公正性的擔憂,最主要是擔心校長或學校行政人員利用制度排除異己或進行鬥爭。

教師團體作為一個專業職業的代表,我們認為不太可能只為了自身利益,而要求制度倒退。教師團體希望避免有心人士利用制度內鬥,最徹底達成目標的方式,應當是不要讓原校自行進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而交給第三方公正單位,來徹底解決各方利益代表可能「插手」個案的情形。

這其實從嘉大附小案件處理上,全教總與全教產的爭執,就可以看出,一旦事件處理機制放在校內,那校內不同的身份及利益代表,就會產生各自的視角與基於團體利益的主張,那就很難對事件事實以及處理方式提出公正判斷。

要做到公正,重新創設由校外第三方單位主導並負責、完全由專業調查人員組成,不納入任何一方利益代表,並向公眾公佈調查結果接受監督的調查處理制度,最有可能避免濫權、私相授受或無法公平審視各方主張的情形。讓第三方處理機制取代目前由學校召開校事會議的作法,也能符合教師團體避免制度遭任何勢力濫用的期待。

第三方處理制度除了在公正、透明、倫理、保障四個面向上都可以帶來徹底的革新機會,在效能、效率上也可以有下列好處:

一、集中處理避免程序重複疊床架屋。

二、調查人員統一聘任,可避免個案分別聘請調查委員,耗時又耗用更多公帑。

三、不適任機制不由學校處理,學校可以更專注在精進教育專業的本務工作上。

第三方機制有多種可行方案可選,且有國內外執行經驗可以參考

一、對兒少身心暴力,可考慮改以兒少權法機制處理(違反兒少權法以外案件仍由教育主管機關處理)。

根據衛福部近期於立法院厚生會所舉行的「114年度專家會議」中發表的數據,家外成人施暴案件中,近3成施暴者是學校職員,且案件發生是於校園中。可見,目前衛福部對於校內師對生暴力對待事件是有實際處理經驗的。

我們理解這些案件若由社政單位調查,目前會遇到人力不足問題。但在目前兒童及家庭署成立之際,若未來校內案件也納入調查處理的範圍,或可採取於機關下設行政法人的形式來充實事件調查人力,調查後再由主管機關依法裁處,也可以獲得調查專業化,且使調查方法、判斷標準更趨一致,可使案件處理更為公正。

二、建立兒童權利機構,使其權責包含針對嚴重案件進行調查及處理(參考兒童權利監察使制度)。

波蘭及部分歐陸國家的兒童監察使制度,以兒童權利保障作為制度核心目的。兒童權利保障機構,在人員、預算與工作運作上擁有高度獨立性與充分法定權限,且機構人員具備完整的兒童權利知識、觀點與調查實務能力。若參考此制度處理嚴重案件,除了能在案件中有效保障兒童權益與安全。由於這個制度設計能夠綜整全國兒童權利發展與保障事務,範圍涵蓋公私部門,能在個案處理、教育訓練、法規研議、意識提升等領域產生綜合性的整體效益,是一種更整全有效的兒童權利保障措施。

但此方式涉及建立國家級兒童權利機構,會需要較長期的發展研議。

三、升高處理層級,直接由主管機關進行調查及處理。

(一) 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對嚴重案件進行調查及處理(參考英國TRA、PCP的處理模式)

英國TRA、PCP制度,是以公聽會方式調查處理教師不當行為,將嚴重案件交由中央機關統一處理。此制度在案件審查時會大量引用教師專業倫理相關指引,因此不僅能確保處理一致性與專業性,更有助於透過個案累積建構完整的教師專業倫理體系,形成明確的行為界線,並長期促進教育專業倫理的發展。公聽會的形式本身即帶來極高透明度,英國教師將案件調查報告及處理結果永久公開公佈於政府網站,社會大眾可隨時查閱,非常有利於公眾監督。

我國若欲採取此制度,在公聽會模式上將面臨較高的挑戰,或許可以維持我國行政調查的模式,同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更具體、可操作的教師專業倫理標準及指引,讓制度也能在發展及建立教師專業倫理上產生實效。

(二) 由縣市主管機關直接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參考幼教法處理模式)

此模式有現行幼教不適任人員處理制度做為立法先例,制度建置成本較低。且目前校事會議制度中累積已受訓的專業調查人才,或許可以藉由加強訓練及剔除調查有重大瑕疵或不公正之人員,來沿用大部分調查人員,在運作上具高度可行性。更重要的是,《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4條所設計的審查小組機制,能在調查程序啟動前有效篩選、分流案件,將大幅提升制度效率,並降低對「濫訴」的疑慮。

此種處理模式仍可考慮將對兒少有身心暴力的事件優先分配由社政機關處理,以避免程序疊床架屋。同時,此種模式在分流上,也可以考慮將重大案件直接交由中央主管機關調查處理。

教學不力不能只有「輔導期」,而沒有汰除不具教學能力教師的效能

除了前面討論到身心暴力行為跟教學能力之間的混淆外,對於純粹教學、輔導上有狀況的教師,諸如講課內容明顯錯誤或讓大多數學生聽不懂、上課只放影片、大部分時間在閒聊而導致實質教學過少、考試只對答案不透過檢討協助學生從錯誤學習等情形,縱然部分案件在教學上嚴重不具能力以至於毫無進展,但絕大多數仍會認為有輔導可能性進輔導期,且大多數案件依然會以輔導有成效結案。

這樣的情形使得本應具備一定程度教學能力才能任職的教育專業工作,變成即便能力嚴重不足亦難以汰除的情形。其實這樣的狀況不只是使得學生學習受阻及家長擔心,很多時候導師、該校同科老師也看不下去,有時甚至造成下一年級的其他老師苦於補先備知識,在教學上也造成極大困擾。

在革新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或修正校事會議制度上,也應一併考量目前教學能力不足的教師難以汰除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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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強烈譴責高市早苗欲武力介入台海之言論!強烈抗議民進黨當局附和高市主張,罔顧日本侵華史實及台灣人民生命安全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4 - 19:31

文/社團法人釣魚台教育協會

今天立法院就「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台灣有事說』及『安保三文件修正』對區域安全及台海穩定的情勢研析」進行備詢。

《釣魚台教育協會》以聲明表達抗議,附上聲明稿,譴責日本首相高市早苗鼓吹以武力介入台海,並批評民進黨政府附和相關立場,危及台灣人民安全。聲明指出,日本藉「自衛權」之名意圖重返亞洲軍事領域,與美日安保體制相互勾連,實為軍國主義復辟的危險信號。本會呼籲團結反對美日帝國主義,共同維護台海與東亞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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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灣全民安全指引」應納入不同族群與暴力預防因應機制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4 - 19:28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最近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2025年出版已陸續分送給民眾的《當危機來臨時:臺灣全民安全指引》內容,新增嬰幼兒、高齡者、寵物準備事項以及心理支持。婦女救援基金會肯定政府新版手冊考量不同年齡、毛小孩需求,但亦發現此改版內容缺乏對於123萬的身心障礙者族群面對危機災難時的需求與因應內容,以及災難時常見物資缺乏產生搶奪物資暴力和性別暴力預防與因應相關內容,因此參考各國資料提出四點建議並提出具體作法,期盼政府補強內容,使全民在危機前、中、後都能受到完善保護。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於2023年已有提出《全民國防應變手冊》,於2025年9月再發布出版《當危機來臨時:臺灣全民安全指引》,內容新增不同年齡、心理及毛小孩需求與因應,例如新增嬰幼兒、高齡者、寵物的日常備災建議,並加入心理支持篇章,如「當我感到焦慮」以及「如何與孩子討論危機與軍事侵略」等,使得手冊更為符合現實需要。然而,婦援會進一步檢視發現手冊缺乏不同障礙族群之視角,對於避難所/收容所/救濟站等設施空間未有不同性別、年齡、障礙者的隱私使用指引,也未有危機發生時常伴隨生存暴力與性別暴力預防與因應指引,更無身心障礙者或兒童所需的易讀版圖文指引。因此,婦援會特以收集參考瑞典、挪威、英國、韓國、日本、以色列和聯合國等出版的相關指引手冊,提出期待可補充之建議內容。

首先,針對身心障礙者族群,建議宜納入不同障礙族群的危機準備指引,包括視障者、聽障者、心智障礙者、行動輔具使用者與特殊醫療需求者等,應提供清楚的避難步驟、可攜物品建議、溝通方式與協助工具,確保各族群能安全避難。

其次,對於避難空間宜有完善安全空間的隱私與需求規畫及指引。空間需兼顧性別、年齡及障礙者需求,如性別分隔與可上鎖的盥洗空間、明亮無死角的環境、無障礙動線、設置意見箱等,而政府可針對管理使用者及民眾者分別指引手冊,以免造成混淆。

第三,國內外不管各種的天災人禍,例如地震、水患、武裝衝突等,經常可看到危機中常伴隨暴力風險上升,例如物資缺乏的生存暴力事件或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應清楚提供如何預防、因應、求助及蒐證,尤其對於性侵害受害者的醫療處理、身心安全維護與支持、報警與求助流程等。

最後,目前指引手冊以一般民眾進行編寫與排版,但對於心智障礙者、兒童閱讀吸收不容易,應製作易讀版與圖文版的安全指引,讓他們與不擅長閱讀文字的民眾能快速理解與配合。

《當危機來臨時:臺灣全民安全指引》肩負危難時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責任,婦援會呼籲政府,不能忽略任何族群的需求,應納入障礙者視角、避難空間安全規範及暴力預防措施,才稱得上真正的「全民」指引。期盼政府補強內容並加以安排,保障每一位民眾的生命安全與心理安全,達到全民防衛與危機應變的指引目標。

《當危機來臨時:臺灣全民安全指引》建議書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2025年出版的《當危機來臨時:臺灣全民安全指引》,相比2023年出版的《全民國防應變手冊》呈現內容更豐富:提到嬰幼兒、高齡長者與寵物的日常居家與緊急避難準備,並加入「當我感到焦慮」、「如何與孩子討論危機與軍事侵略」等心理支持篇章,值得肯定。但審視後仍缺乏不同處遇族群之視角,且未討論危機事件時的暴力預防。因此,本基金會提出此份建議,期待政府將以下建議納入,確保「全民」遇到危機前事先準備及危機期、危機後的安全指引可涵蓋至各性別、年齡、障礙,未遺漏任何人。

  1. 全民指引內容宜加入不同障礙族群視角

《臺灣全民安全指引》缺乏不同障礙族群之視角,建議宜加入視障者、聽障者、心智障礙者、行動輔具使用者與特殊醫藥需求者等族群之指引章節,包含額外準備哪些物資、如何接收緊急警報並前往避難。可徵詢相關團體專業意見,提供符合各族群需求的危機情況安全指引計畫。以下針對不同障礙者提出建議:

  • 視障者:

事先了解前往安全空間的路徑,預先清除潛在的障礙物。如有導盲犬,也準備導盲犬識別證或影本、導盲鞍、一張導盲犬的相片以防走失。

  • 聽障者:

(1)建議與緊急聯絡人事先確認遭遇緊急狀況時的避難步驟,該怎麼通知、緊急避難包放在哪裡、緊急時雙方如何會合。

(2)告知緊急聯絡人什麼時候不會使用助聽器、電子耳,以及當下該如何聯絡。

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輔具充電座、備用電池,可與緊急避難包一同放在容易取得之處,發生緊急狀況時第一時間就能帶走這些輔具與緊急避難包。

(3)緊急避難包中可準備幫助卡、紙筆來協助溝通。

(4)聽障者可裝置各種警報提示器,例如:嬰兒哭聲探測器、電話鈴聲警報器、敲門或門鈴響的提示器。

  • 心智障礙者:

(1)照顧者制定應急計畫,考量障礙性質與需求,預想心智障礙者在安全空間內長時間滯留的情況最好與心智障礙者做好演練,確保緊急狀況發生時應有的應變。同時與心智障礙者進行實際演練。

(2)緊急避難包中可準備藥品、輔具及設備,並準備一張個人緊急聯絡卡並在緊急狀況下讓心智障礙者配戴,聯絡卡資訊包含:姓名、照片、正在服用的藥物清單、特殊需求、血型、過敏史、家庭成員和親屬的聯繫方式等。

  • 行動輔具使用者:

(1)事先了解前往安全空間的路徑,並清除潛在的障礙物。

(2)如果使用輪椅或電動代步車,做好輪胎被扎的準備​​。準備一個補胎工具,並

根據需要準備充氣工具,或準備備用內胎和打氣筒。準備一副厚手套,以便在崎嶇不平的道路上轉動車輪。

(3)將緊急避難包儲放在輪椅、助行器附近,發生緊急狀況時第一時間就能帶走這些輔具與緊急避難包。

  • 特殊醫藥需求者:

在急難準備包準備或隨身攜帶詳細記錄特殊醫療需求的文件、用藥清單。

備妥應對緊急狀況所需的藥品

可參考以色列《做好準備以防萬一:危機情況準備指引》[1]針對各類特殊需求族群提供的準備建議。

  1. 增加不同族群之隱私與需求的安全空間管理原則

《臺灣全民安全指引》中可提供避難所、收容所、救濟站等設施如何顧及不同性別、年齡與障礙者之隱私、需求和制訂秩序,並分別提供給設施管理者以及使用者參考。

  • 緊急避難規劃時應顧及不同性別、年齡、特殊需求(例如懷孕/哺乳婦女、)的使用者的隱私和需求,需要徵詢不同族群的意見,並留意是否女性和男性皆公平的參與討論。
  • 緊急避難空間應注意有無適當的隱私,如區隔性別或家庭的睡覺區域、區隔性別的盥洗空間、區隔性別的晾衣與洗衣空間、可上鎖的廁所與盥洗間、可上鎖的個人置物櫃。
  • 緊急避難空間規劃時應確保不會造成年長或行動不便的人障礙。
  • 緊急避難空間應保持明亮,避免安全死角。
  • 設置意見箱,提供任何人留言反饋。
  • 張貼暴力預防指引與求助管道資訊。

可參考瑞典《性別平等工具包:國際行動實用建議》[2] 第三章節,納入性別視角。

  1. 增加暴力預防措施、暴力發生應變及蒐證之相關指引

有鑑於緊急危難發生時,伴隨暴力風險的增高,《臺灣全民安全指引》中可說明當危機來臨時,民眾能採取哪些行動預防暴力,避免秩序失衡。也提供若目睹或遭遇暴力時要怎麼應變及蒐證等相關資訊,提供因應當下暴力情境的參考資訊,該篇章可列入預防暴力措施、初次接觸、如何確保受害者安全、性侵害的檢查與防護、蒐集證據、關心受害者……等資訊。

  • 預防暴力措施

(1)事先進行宣傳危機時,可能有哪些暴力行為出現,例如用暴力搶物資、性猥褻、性侵害等事件,以及發生暴力時求助各種方式和管道。

(2)針對因應暴力發生時可採取方式,當獨自一人與多人時因應方式。

(3)相關場所建議可增加明顯預防暴力求助裝置或器具,例如哨子、緊急連繫電話或按鈕。

  • 發生暴力及發生暴力

(1)發生暴力時,可盡快撥打110電話,或是採取安全暴力因應方式以中斷暴力或減少傷害。

(2)暴力發生後,先確認被害人安全與傷害狀況,並協助安排處理,例如是否需要立即就醫?還是只要擦藥就好。

(2)協助收集證據:例如詢問受害者是否能辨識或描述嫌疑人?協助現場或外觀明

顯傷勢拍照等。

(3)協助撥打報案電話,向警方提供資訊,並支持安撫情緒,陪同警察到達或陪同報警處理。如需要可以通報請求社工、心理師、輔導人員協助。

  • 性侵害被害人的協助

(1)安撫支持被害人,並盡快前往醫療驗所驗傷診療,建議驗傷前先不要清洗

身體。

(2)3天內提供女性受害者提供緊急避孕,儘早提供以達最佳效果。

(3)如發現加害者有疑似愛滋病可盡快通知並提供受害者愛滋病接觸後預防。

(4)提供性傳播疾病的接觸後衛教課程或資訊。

  • 蒐集證據

(1)若安全,可用各種方式協助記錄事情經過。

(2)請受害者簡單說明事件經過。做紀錄時,務必如實紀錄受害者所說的話。

(4)尋找目擊證人、蒐集證人的第一手資料,並留下與證人的聯繫。

  • 關心受害者

(1)關心受害者身體狀況,例如是否有割傷、瘀傷、衣服撕裂或缺失、行動受限、疼痛或身體不適等。

(2)關心受害者心理狀況,若受害者情緒難以穩定,可先帶受害者去私密場所緩和情緒。若受害者願意說,保持溫和不批判的態度聆聽。

可參考聯合國《婦女、和平與安全:給烏克蘭國防部和參謀總部指南》[3],提供接觸暴力事件受害者的原則。

  1. 應增加安全指引易讀版、圖文版,以協助民眾快速吸收記憶

現行《臺灣全民安全指引》,以一般閱讀能力與知識背景的閱聽人基準做撰寫,著重資訊完整與正確,文字密度較高。但應考量不同能力讀者之需求,提供易讀版以及圖文版,協助孩童、心智障礙者、樂齡讀者,提供無障礙資訊,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1條之精神,避免剝奪障礙者獲取資訊和服務的權利。

有些民眾不習慣對於閱讀多文字的內容,建議可增加淺顯易懂圖文版,讓其可快速掌握概念、吸收與記憶。

[1] Home Front Command (2024) , Be Prepared…Just in Case : Emergency Situation Preparation Guide

[2] Swedish Civil Contingencies Agency (2019) , MSB Gender Equality Toolkit Practical advice for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3] Suslova, O. (2016). Women, peace and security: Guide for Ministry of Defence and General Staff of Ukraine. United Nations Entity for Gender Equality and the Empowerment of Women (UN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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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七度流會裝成會,長勤工會違法不甩桃市府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4 - 19:22

文/長榮航勤勞方連線

桃園市政府已經依依法命長榮航勤工會停止召開11/24的會員大會,但長榮航勤工會仍堅持召開違法無效的會員大會,並進行理、監事改選,長榮航勤勞方連線代表主張開會、選舉跟停權決議都違法無效的會員,到場表示異議:

1.長榮航勤不斷違法,還違法停權會員,桃園市政府已經依據工會法第43條,停止長榮航勤工會辦理業務的權力,也命長榮航勤工會停止召開今天(11/24)的會員大會,就算長榮航勤工會自行召開,也是違法的會議,桃園市政府已經說了這是無效的會議和無效的選舉,不會備查,所以我們提出異議。

2.長榮航勤工會停權會員違法,就應該至少以465人為全體會員人數,不能將被違法停權的會員,從成會人數的門檻中剔除。依據工會法第27條,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必須會員人數過半才能成會,應該要有233人以上出席才可以合法成會,所以現場至少要有175人到場+58委託才能成會,依照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3條,會員大會成會後才能選舉,但現場人數根本沒有過半,這顯然是無效會議,也是無效選舉。

3.長榮航勤工會大規模停權會員後,只用267人當作會員大會成會的有效人數,完全不符合法制,而且現場出席+實際委託人數約170人,比被違法停權的會員人數還少,少數決定多數,更證明長榮航勤工會的各項決議,毫無正當性,只是藉此手段操弄會員大會和理、監事改選!

4.我們要發言請工會說明開會跟選舉的有效性,以及清點人數,但工會不斷禁止我們發言,連基本的言論自由都沒收不給會員!

😡桃園市政府務必堅定立場,不要屈服於被長榮集團主管控制、而且不斷違法的工會,長榮航勤勞方連線也會對會議無效和選舉無效採取法律行動,維護基層員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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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48集|台鐵產工「依法休假」爭得勞權 卻遭秋後算帳?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2 - 20:18

文 / 蕭瑞燕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於2025年11月6日發起為期五天的絕食行動,起因是苦爭八年的「依法休假」訴訟在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專訪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帶大家深入了解8年前的「依法休假」的訴求是什麼?為何他們認為「依法休假」是一場不得不持續抗爭的制度性問題?

長期疲勞與制度困境:工會行動的起點

2017年,台鐵站務人員「日夜休」三班制的工作方式引發社會關注,當時有台鐵員工早上8點上班,晚上8點下班;隔天再從晚上8點上班到早上8點。朱智宇表示,這種不斷重複的輪班方式不只讓員工無法有完整的休息時間,更影響員工的社交時間與身體健康。台鐵產業工會與台鐵局、交通部多次協商未果,因而在2017年春節發起「依法休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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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還是法律?台鐵與工會八年的拉鋸

工會的「依法休假」行動促成部分改革,台鐵也增設夜間津貼,但參與此行動的337位員工卻被視為曠職而遭懲處。台鐵認為這些員工僅於行動前一天告知,不符合規定。不過朱智宇強調,一個公司的工作規則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勞基法明定國定假日放假,所以春節期間應該是台鐵公司要確認員工的出班意願,而不是將班表排好後,就認為員工一定要上班。於是,臺鐵鐵路產業工會開始了漫長的訴訟過程。

此案先後經歷勞動部、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審理。雖然高等行政法院一度判決工會勝訴,但勞動部與台鐵上訴後,今年10月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台灣鐵路產業工會反為敗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鐵是24小時運作的機構,工會主張休假行動時應同步考量公司營運會不會受到影響,同時台鐵有排班方式已有慣例,資方認為「班排好了就應該來上班」。

朱智宇表示,當員工在過勞狀態中工作,工作風險就可能增加,甚至影響到公眾服務,真正該被檢討的是造成員工過勞的公司制度。他進一步指出,雖然,不少人認為交通運輸業或醫護等行業具特殊性,是不能停止的行業,但若僅因這些行業具特殊性就將其排除在「國定假日應休假」的法律保障外,並不合理。因此,當站務人員不得不停止服務,捍衛自己的休假權益時,並不是要造成不便,而是已無法提供安全、穩定服務的警訊。

絕食行動:對抗判決、也陪著會員走下去

談及此次絕食行動,朱智宇表示有三個主要目的。

1. 對於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表達強烈抗議,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就像在否定終於爭取到一部分訴求的台鐵員工,重新將他們推回原本日夜輪班、休息時間被壓縮的高壓工作環境。

2. 工會想透過此次行動告訴社會,台鐵至今在改善待遇與推動安全政策上仍不夠主動,是靠著外部的監督機制才慢慢改善工作條件。

3. 工會不會因為敗訴而認輸,也希望讓當初參與「依法休假」行動並被懲處,或後續加入的會員了解,工會會持續陪著大家走完後續的法律救濟程序。

最後,他也強調國定假日的權益不能用「特殊職業」的理由就將勞工排除在法律保障外。若是妥協,這樣的判決可能成為先例,使台灣 900 萬名勞工未來的休假權益都蒙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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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賀!地方民代選舉「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終於改為「三分之一性別比例」!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2 - 19:29

文/婦女團體(羅列文末)

婦女團體歷經14年倡議,《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5項、第6項昨(11/21)天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代選舉「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終於改為「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婦運前輩彭婉如擔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時,於1996年推動黨內通過「黨公職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條款」,國民黨後來也通過此條款,朝野兩大黨又於1999年在立法院通過《地方制度法》地方民意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的「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條文。

「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多年來給予政黨在地方民代選舉中提名優秀女性候選人的誘因,然隨著女性地方民代當選比例越來越高,且實力堅強的女性候選人眾多,近幾次地方選舉,少有女性候選人因為婦女保障名額當選,「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促進女性參政的作用已經飽和。

同時,台灣地方選舉中,女性參政的城鄉差距仍非常明顯,特別是應當選人數在三人以下的小選區,不受「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規範,女性被提名、進而當選的機會仍少。根據台大政治系黃長玲教授的研究,若先不計入直轄市選區,2022年全國135個地方議員區域選區中,有30%的選區是所謂的「零女性選區」,當中一位女性議員都沒有,若將原住民選區分開計算,平地原住民的「零女性選區」佔比達38%,山地原住民的「零女性選區」高達42%。鄉鎮市區層級的選區,更有高達47%是「零女性選區」,幾乎都發生在人口較少的鄉鎮小選區。

因此,為持續推進地方女性參政,將「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改為「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是十分重要的改革。行政院2011年12月9日函頒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的第三項具體行動措施,即明定:「修正地方制度法,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以北京行動綱領所設定之30%為中程目標,並以達成40%性別比例原則為最終目標。」

然而,作為選制政策主管機關的內政部,過去歷任部長卻消極以對,直到14年後,現任內政部長劉世芳才明確表示,為拓展基層女性參政機會,內政部將研擬草案,並在立院委員會審查時表達支持修法的立場。感謝立法委員跨黨派支持,得以促成修法,特別是范雲委員、黃捷委員、賴惠員委員、張宏陸委員、蘇巧慧委員、許智傑委員、何欣純委員等多位立委提出修法草案,以及吳思瑤委員今年初出席婦女團體聯合記者會表達支持。期待地方基層女性參政進一步開展,持續朝向50:50的性別均勢前進。

聲明團體|
婦女新知基金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台灣女人連線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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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關於近期重度障礙者生命終結事件之立場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1 - 22:25

文/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完整聲明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不應由家人、醫師或他人代替決定,而是應被完整保護、擁有自主決策權的公民。

因此,障礙研究學會呼籲:
一、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
二、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
三、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
四、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
五、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與所有生命一樣珍貴。我們呼籲社會正視生命倫理、法律與人權的底線,不再讓障礙者的生命被噤聲、替代或犧牲。

共同發起社會團體(依筆畫排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臺灣障礙青年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臺灣失序者聯盟

2025年11月21日

========⁩完整聲明========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關於近期重度障礙者生命終結事件之立場

近來台灣社會接連出現兩起涉及重度障礙者生命權的爭議:一是家屬不堪照顧壓力致殺害障礙者後,面對刑責由法官提出的特赦請求,二是醫事專業人員公開宣稱協助重度障礙者家人對其進行「非自主斷食善終」。這兩起事件雖然形式不同,卻有著共同點:死亡的當事人皆為重度障礙者,且死亡並非當事人自主決定。這隱含著同一種危險的邏輯:將國家照顧與支持系統不足,以及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把障礙視為「沒有生活品質」的結論。本會深切憂慮台灣社會正逐漸形成一種危險觀念:障礙者的生命價值較低,甚至可由他人代為決定其死活。

一、從特赦請求到「非自主斷食善終」:重度障礙者的生命權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威脅

上述案件敘事都有一個共同邏輯,就是把障礙視為「沒有生活品質」。這種社會看法正是國際間許多身心障礙團體長期警告的危險趨勢:

・美國智能與發展障礙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AIDD)在障礙者臨終照顧立場聲明中明確指出:生命與平等是障礙政策的核心原則,不應以障礙為由弱化生命價值。

・自閉權益倡議聯盟(Autistic Self Advocacy Network, ASAN)強烈警告:當法院、醫院或家屬能夠以「生活品質太低」為理由終結障礙兒童生命時,會造成重大且不可逆的系統性歧視。
台灣近來的社會討論正在複製這些危險的國際案例,把障礙者生活沒有尊嚴、國家支持系統不足,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

二、「非自主斷食善終」不是善終,而是加工死亡,更可能涉及刑法責任

國內已有醫事專業人員以「愛」、「放手」、「天使」等語言包裝,公開宣稱協助重度障礙者透過斷食死亡。然而:

1. 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直到死亡不是「自然善終」
在醫療倫理中,停止提供食物和水分造成死亡並不被視為自然發生,而是主動加速死亡的加工行為。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的立場聲明亦指出「斷食」不是善終,亦不屬自然死亡的範疇。

2. 未取得障礙者同意而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是嚴重違法行為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協助或教唆自殺(刑法第 275 條)為犯罪、對無行為能力者使其死亡,可能構成殺人罪(刑法第 271 條)。若障礙者無法表達意願,他人卻替其做出死亡決定,並以「放手」為名停止水分與食物補給,使其餓死和脫水至死,無論動機如何,都可能違反憲法與刑法最基本的生命權保護規範。

3. 國家與檢察體系的沈默,是對障礙者生命權的輕賤
當社會允許原本應搶救生命、而非傷害生命的醫師分享「如何讓重度障礙者非自主斷食死亡」,而國家和檢察系統卻未採取行動介入,便等同於默認「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保護」。而這正是國際身心障礙者團體(如ASAN、起草美國身心障礙法案“ADA”的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Disability Rights Education and Defense Fund等)一再強調的最嚴峻歧視形式,也就是對生命價值的制度性否定。

三、生命自主需由「本人」決定,不能由家屬、醫師或社會代替決定死亡

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精神非常清楚:「撤除醫療」須由本人表示意願、若無法表示則需事前預立醫療決定(AD)、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縮短其生命。然而在近期事件中,出現了極度危險的情況:

1. 當事人無法表達意願,卻被他人替代表達「願意死」
這完全違反病人自主精神。AAIDD對此指出,即使法律行為能力受質疑,障礙者仍可能有能力表達偏好,而其偏好應受尊重。在不能表達意願時,任何「家屬認為他會希望如此」、「醫師覺得他已受苦太久」的推測,都不能構成合法的死亡決定。

2. 自行扮演「上帝」決定障礙者的生命,是倫理與法律上的犯罪
身心障礙組織NotDeadYet指出,協助自殺的主要理由常是「覺得自己是負擔」、「失去尊嚴」等身心障礙者常遭賦予的刻板印象。而在醫療體系中,障礙者的生活品質常被醫師嚴重低估。這些偏見會讓醫療人員與家屬認為「死亡是更好的選擇」。然而,依照國際人權規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10、12、25 條):障礙者生命權應受等同保護,不得因生活品質或障礙程度就被視為可終結生命的理由。任何代替障礙者決定死亡的作法,不僅是生命的剝奪,亦是對自主的歧視,皆已嚴重違反法律與醫學倫理的要求。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不應由家人、醫師或他人代替決定,而是應被完整保護、擁有自主決策權的公民

因此,障礙研究學會呼籲:
一、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
二、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
三、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
四、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
五、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與所有生命一樣珍貴。我們呼籲社會正視生命倫理、法律與人權的底線,不再讓障礙者的生命被噤聲、替代或犧牲。

共同發起社會團體(依筆畫排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臺灣失序者聯盟
臺灣障礙青年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持續更新)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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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伴盟聲明:從監察院調查結果開始,停止讓跨性別無意義受苦!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1 - 18:40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昨日(11/20)是跨性別追悼日,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針對「內政部繼續延用97年發布之行政命令以強制手術作為性別變更要件」之調查報告,結論認定強制手術要件「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CEDAW及兩公約意旨,嚴重侵害人民身體權與健康權」,並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

監院發布新聞稿,明確指出強制手術要件造成重大人權侵害,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與各國性別變更政策明顯趨勢,且已有瑞典、荷蘭等國家為此過去的錯誤政策而賠償跨性別者,我國司法更已對此有穩定見解,行政法院普遍認定強制手術要件侵害人民權利過鉅,而於個案判決中紛紛改採「弱醫療」模式(僅需提出精神科醫師證明,不以手術為必要)。

2021年伴盟律師團義務代理跨性別女性原告小E,獲得全台第一起廢除強制手術要件全面勝訴案,過去5年來迄今,行政法院已累積11起判決認定內政部強制手術函釋違憲而拒絕適用,其中9起判決跨性別者全面勝訴而得以直接換證(另外兩起,其中一個係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另一個則牽涉非醫療證據之適用,但亦均認定內政部行政命令要求強制手術要件係屬違憲)。

我們都知道行政院雖於數年前即已委託學者進行相關主題之法制化研究案,卻至今未肯善用研究結論和建議,具體朝「弱醫療」法制化方向前進,而本來解鈴還須繫鈴人的內政部亦始終消極以對、怠不作為,伴盟對此予以嚴厲譴責。

我們衷心感謝監委紀惠容正視跨性別公民長期受國家機關侵害的基本人權,受理陳情並展開本次調查。我們注意到紀委員在調查報告更進一步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對此,我們敬表贊同並深切期待行政院與內政部能遵照以上調查結論之要求:

一、儘速廢除強制手術要件,停止國家暴力,還給跨性別公民完整的身體自主權和性別自主決定權,停止讓跨性別人民無意義的受苦,回復完整的人性尊嚴。

二、政府應積極研議與提供有助於消除相關「性別認同」歧視的法律與政策,加速綜合性「反歧視法」之立法。

三、應提供跨性別者在醫療、法律扶助、心理健康等資源與支持,讓跨性別公民無分年齡、階級、城鄉⋯⋯都可以享有適足的生活所需,安居樂業在這一片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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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多項制度缺乏公共討論、恐衝擊急診量能與病患安全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November 21 - 18:34

文/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

醫界痛批特管辦法修法程序粗糙!!!
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多項制度缺乏公共討論、恐衝擊急診量能與病患安全

針對衛生福利部近期提出的特管辦法修法預告,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邱正宏醫師指出,本次修法程序缺乏透明度、公聽與討論不足,內容涉及評鑑制度、急診人力與後送管理等重大變革,若倉促通過,將對民眾醫療安全造成長期影響。醫學會並逐項回應外界關注的四大疑問,盼主管機關正視醫界意見。

一、公告期被縮短 缺乏「預告 收意見 公告」的完整程序

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指出,以往特管辦法修法皆採「預告 → 收意見 → 公告」之標準程序,並遵循法務部明訂的「公告 60 日原則」。但本次修法公告僅 30 日,理由為「強化美容醫學管理、保障民眾安全」,卻未說明「急迫性」或「特殊情況」,程序上難以服眾。醫學會質疑:「美容醫學在台灣發展數十年,究竟是哪一項急迫情況,使主管機關連 60 天的公告討論都等不及?若沒有證據與必要性,程序被縮短反而顯示行政單位的專斷。」

二、評鑑制度名義多元、實際單一,恐形成實質壟斷

針對外界問到「草案允許多個單位受託為何仍有壟斷之虞?」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進一步說明,草案雖稱可委託「多個受託機構」,但制度設計卻是所有醫美診所都必須通過「醫策會」的評鑑或認證,形成實質上的單一來源。醫學會指出:「醫策會屬民間團體,評鑑需高額收費,但權力與責任卻未對等。若發生醫療糾紛或評鑑不當,醫策會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目前制度完全不清楚。」

醫界並強調並非反對評鑑,而是反對「由單一團體壟斷公共權力」。理想評鑑應由: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專科醫學會(整外、皮膚科、耳鼻喉科等)、其他具醫療專業的法人或公會團體共同參與,確保制度多元透明並可監督。

三、急診醫師轉任醫美過於容易 恐進一步加速急診量能流失

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指出,本次草案開放急診專科醫師可執行更多醫美手術,外界稱之為「急診大利多」,實則反映醫界的無奈。依急診醫學會資料,急診醫師自醫院體系流向診所與醫美機構的趨勢近年持續上升,部分地區增幅甚至超過三成。急診醫療長期負荷沉重,單一醫師需同時照護十餘名患者已是常態,加上值班壓力,使得醫師離職與轉職成了不可忽視的結構性問題;而醫美領域因無需值班、工時固定且待遇相對優渥,自然成為急診醫師轉任的主要選項。

醫學會進一步表示,修法前,急診醫師與其他專科醫師均可依法轉任醫美;修法後,卻對部分專科(如家醫科)設下更高門檻,而急診專科卻仍被保留較大跨足空間,等同於在制度上形成「只鼓勵急診、排除其他專科」的不對稱設計。在急診人力本已嚴重短缺的前提下,此舉恐加速急診醫師流向醫美市場,不利於急診量能維持與醫療體系穩定。

四、後送契約不該凌駕專業判斷,建議整合既有緊急醫療體系

針對後送契約制度,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澄清並非反對後送,而是反對讓行政契約取代醫療專業。實務上許多診所在現行八大品項後送制度下,就已面臨醫院拒絕簽約或收費過高的問題,若擴大到所有項目,恐使大量診所無法完成要求。醫學會指出真正風險在於:緊急狀況下,救護車可能被迫送往「已簽約但更遠」的醫院,無法依照現行「最近且最適當醫院」原則送醫,延誤黃金救命時間,反而更危險。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提出明確建議:後送制度必須整合現行緊急醫療網,而非另建行政流程。主管機關應協助醫療機構媒合後送資源,而非要求診所自行承擔。後送應採專業判斷優先,而非契約優先。「我們願意配合制度,但制度不該讓病患更危險。」醫學會強調。

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呼籲:修法必須回到透明程序與醫療專業

形體美容外科醫學常務理事邱正宏醫師表示,本次修法涵蓋範圍廣、影響重大,程序粗糙、內容仍存疑點,呼籲主管機關應:延長公告期、舉行公聽會與公開討論、檢討評鑑制度權責是否合理、審慎評估急診量能與後送風險。醫界重申:「我們不是反對管理,而是反對缺乏程序、缺乏證據、可能讓病患更危險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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