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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司法改革向前行,法庭直播法制化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0 - 20:55

文/台灣陪審團協會

司法改革向前行,法庭直播法制化!朝野應合作共同推動法庭直播制度!

針對近日《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引發社會關注,台灣陪審團協會認為法庭直播已經是全世界的趨勢,朝野應支持法庭直播。

本會認為司法應走向透明,法律審的直播應是具有社會高度共識,首應法制化。

關於有爭議的事實審直播,
也應循序推動,不應因噎廢食。針對具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應開放事實審直播。

2017年由總統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已決議法庭直播,如今在立法院提出修法方案,應視為延續改革承諾、回應社會期待的重要契機。
而非走回頭路反對。

法庭直播也可以循序漸進。而「事實審」的直播,可藉由修法研議配套措施,例如限定直播範圍,或隱私部分採模糊處理,或延時播放機制、尊重訴訟被害人及被告入鏡頭的選擇權等措施,降低風險,並兼顧隱私與公開審判。

由於審判本就應該公開,且應開放旁聽。不應剝奪無法到場人民知的權益。直播並非打破禁忌,而是資訊傳播媒介與時俱進。法庭直播,人民都可了解其法庭審判的進行,避免不公開直播,而讓電視名嘴用不實的資訊,刻意渲染,用不實資訊誤導社會大眾,形成不實的指控,及不實的輿論審判。
法庭直播才可以正本清源,

這不僅是人民知的權益,更是加深司法信任的關鍵一步。法庭直播制度是一場關於「人民如何理解司法、司法如何接近人民」的制度改革。讓社會看見證據,看見真正的事實,兩造如何辯論,法官如何審判,也讓人民更理解訴訟背後的正義價值。

司法改革不能只是專家的議題,更應讓公民社會共同參與。

此次立法院提出推動法庭直播的法案,應視為跨黨派改革的難得契機。即使各界對制度細節仍有歧見,但「法庭直播」的改革不容否定。此次修法不應成為意識形態的角力,而應成為民主深化的關鍵時機。

在此呼籲立法院朝野應應廣納民間意見,審慎完成立法。

台灣陪審團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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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從財務到 ESG 評等:解析台塑集團的永續危機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0 - 20:52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新報告揭露台塑集團財務美化與失靈的 ESG 評等機制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美國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 U.S.)於今日(6/10)共同發表最新報告,分析全球最大石化集團之一──台塑集團──在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表現。報告名為《亟待課責:台塑集團的永續危機》(Unchecked and Unaccountable: The Sustainability Crisis at Formosa Plastics Group,揭露了其系統性的環境違規行為與人權問題,並對 ESG 投資框架的可信度提出了質疑。

報告指出,儘管台塑集團被納入超過 40 支 ESG 標籤基金,並獲得近 20 億美元的永續連結貸款,但卻是個環境與人權侵害「慣犯」,其所造成的問題包括 2016 年越南史上最嚴重的海洋污染事件,以及位於美國路易斯安那州、遭聯合國專家譴責為環境種族歧視的「陽光計畫」(Sunshine Project)。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企業責任與國際事務主任孫興瑄表示,「本報告直接將台塑在全球的衝擊與國際肯認的人權及環境標準相連結,揭示了一家與永續原則極度不符的企業,卻持續從 ESG 資本中受益。」

美國地球之友石化業研究員 Zoe Reyes 表示,「台塑企業向金融機構宣稱其具備永續願景,但其實際紀錄卻展現出環境違規、健康風險與治理失敗的一貫模式。從德州到台灣,台塑一再證明它是惡鄰居。如果銀行和投資人希望展現責任感,就必須對台塑企業說不。」

本報告主要調查結果包括:

  • 台塑在越南、台灣與美國皆造成環境破壞、勞權侵害與人權侵害疑慮,違反《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與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
  • 氣候政策嚴重不符合全球升溫1.5度以內目標,其主要公司排放量超過 165 個國家,且未提出可信的 2050 淨零路徑;
  • 公司治理風險高,結構不透明,透過集團內部股利支付掩蓋現金流赤字;
  • ESG 評等機制失靈,主要 ESG 評級機構低估甚至忽略台塑持續且嚴重的違規行為。報告指出,這些評等往往依賴公司提出之自我揭露,而非實際影響。

報告亦整理了受台塑營運影響的具體案例,突顯其企業行為對現實生活的衝擊。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創辦人暨副發言人裴南茜(Nancy Bui)表示,「台塑越南環境災難發生至今已九年,數千名受害者仍在等待正義。儘管人們經歷痛苦、流離失所與長期環境破壞,台塑與越南政府仍拒絕承擔責任,並打壓勇於發聲的人。這不僅是問責的失敗,更是對人性尊嚴的背叛。」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六輕設有近四百根煙囪,不斷排放有毒污染物,形成厚重污染雲,隨季風飄向鄰近村莊。研究已證實,當地居民體內重金屬與有害物質含量偏高,罹癌率也明顯上升。二十多年來,六輕的營運持續嚴重危害彰化與雲林沿海社區居民的健康與環境權利。」

這份報告也揭示了 ESG 金融體系中的更深層結構性缺陷。報告強調,當 ESG 投資建構在薄弱的基準與不充分的盡職調查上時,往往無法真正保護人們與地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台塑看似財務穩健,但實際上,其多間子公司發放的股利金額高於自由現金流所能負擔。這些資金常在集團內部循環,透過複雜的持股架構虛增利潤,掩蓋潛藏的財務問題,這對公司治理與長期永續性構成嚴重疑慮。」

報告最後提出對金融機構與投資人、台塑企業,以及 ESG 與信評機構的具體建議,呼籲提升透明度、對齊國際準則,並排除持續造成危害的企業。

報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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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北市三重發生顧客全裸取餐,司機表示極度不舒服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0 - 20:47

文/全國外送員產業工會

本會立場【同步於本會粉專】

【外送員面臨性騷擾風險, 是一般民眾的5倍】
【新北市三重發生顧客全裸取餐,司機表示極度不舒服】

【平台的「 黑名單」?根本是笑話】
平台口口聲聲說有「黑名單制度」,但現實是:
*新竹、台南等地的性騷擾顧客照樣繼續下單
*顧客甚至可透過「代購」規避身分繼續騷擾他人
*完全沒封鎖、沒懲處、沒改善,只有一句「我們會處理、我們再調查」

實際結果是什麼?
*外送員冒著被停權風險報案
*外送員仍必須服務同一位裸身取餐的顧客
*外送員的尊嚴和基本的人身安全被平台拋在腦後

相關數據:
【外送員遭遇性騷擾,是社會平均的 5 倍!】
根據《 2024 台灣外送員性別暴力調查報告》
高達36.7% 的外送員曾遭遇顧客性騷擾(言語、裸露、肢體接觸等)
22.4% 的外送員曾遭遇裸露、不當言語、偷拍或肢體觸碰。
而根據勞動部《2021 性別工作平等統計年報》
全體勞工的性騷擾通報率僅 7.8%。
*外送員面對的風險,是一般勞工的 4.7 到 5 倍以上!

我們要問政府與平台:
你們是不是要等真的發生重大性暴力案件,才要積極有效的處理?!
還是要等到外送員被性侵、強暴、甚至出現社會憾事,你們才會開記者會說「我們會深切檢討」然後下台一鞠躬?!
是否到最後還是只會輕描淡寫地說「我們會調查處理」?!
這些我們都聽夠了,聽多了。

本會要求政府與平台立刻積極處理以下訴求:
1️⃣ 實名認證消費者制度—避免以假帳號、代購名義繼續作惡。
2️⃣ 設立「 #高危險顧客黑名單」—外送員有知情權,消費者屢犯者一樣永久停權,並禁止使用外送服務。
3️⃣ 設立「 #性騷擾通報系統」 —並公開違規處理紀錄,拒絕黑箱操作。
4️⃣ 高風險配送補貼與支援—夜間或高危區域應提供額外風險津貼與安全裝備。

資料來源:
《2024 台灣外送員性別暴力調查報告》勞工平權協會
《2021 性別工作平等統計年報》,中華民國勞動部

【礙於臉書規則問題,圖片已經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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艋舺公園將全面施工 無家盟憂配套不足、驅離街友成「最大社會排除」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0 - 18:43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艋舺公園是台北市無家者最大聚集地之一,台北市政府公園處推動「艋舺公園改建案」即將在6/19動工,預估耗資1.9億餘元以「日本表參道」概念重新打造環境。

許多民團組成的「無家者聯盟」6/9召開記者會為無家者請命,改建公園期間約1年半至2年,若北市府沒有有效的配套措施,恐將造成台北市最大的社會排除事件。

無家者聯盟訴求,面對艋舺公園改建造成無家者困境的問題,北市府應有跨局處的無家者政策,而不是單一由社會局去面對。另外民間更期望中央政府應盡速訂定無家者專法,對於無家者做出更明確的定義及制訂有效的服務。

台北市政府公園處推動艋舺公園改建,預計耗資1.9億餘元以日本表參道概念重新打造環境。設計方案以龍山寺為中軸建立視覺軸線,串連南北兩側廣場,將象徵皇帝威權的迴廊黃屋頂拿掉,改為使用灰色清亮的屋頂輕巧化,同時利用鄰近捷運站出口的南側空間,做一個廊道,類似日本的表參道,讓龍山寺的軸線跟捷運的關係建立起來。圖片來源:萬華區公所。

斷開遊民與艋舺公園的鎖鏈?改建公園順勢去除遊民?

當地社福團體估算艋舺公園約有70位無家者。友洗社創公司負責人林立青表示,北市府去年承諾「分段施工」跳票,改「全面施工」,將使無家者趕出屋簷外,大受影響,長期在當地協助的社福單位可能面臨無家者狀況不穩定,進而造成更大的衝突。

「對無家者來講,改建公園要快一點,不然我們就沒工作了。如果艋舺公園沒了,我們不知道怎麼辦,不知道要去哪裡,我們就會變得很絕望。」在艋舺公園露宿的無家者秀秀說,自己過往遇到詐騙集團被騙光積蓄,走投無路才來到艋舺公園。由於來到艋舺公園有保全、社會局人員照顧,也有「叫工」的工作機會,讓他覺得這裡是很好的地方。

下一站未來村社工張羽儀表示,艋舺公園改建時,施工圍籬會封住原本無家者放家當的地方,派工者也無法進入公園「叫工」,無家者為了守護自己僅有的家當,同時失去獲得工作的機會,可能就無法外出工作。因此公園改建不只是移除空間而已,更是會大大削弱無家者求生的可能性。

「只要沒有公園,沒有便當,就不會有街友?」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副秘書長巫彥德表示,這兩年聽聞許多市民期待艋舺公園改建,可間接消除艋舺公園作為無家者聚集地的處境,試圖讓無家者問題消失,但是根據民團在當地長期服務經驗來看,公園改建並無法解決問題。

巫彥德提到,台灣沒有短期安置措施,目前中和區「圓通居」或大同區「廣安居」是中期安置措施,流程約為一週到一個月以內申請審核入住,可停留約半年到1年半。無家盟後續將發展艋舺公園的短期安置計畫,設計小型、短期住宿點等嘗試性方案,也能提供社會局參考作法。

巫彥德說,無家盟不反對公園改建,認為能夠有效改善環境,也不認為公園適合讓人睡覺,但是工程結束後無家者是否會回流,應取決於政府的政策與配套措施是否完善,例如是否有足夠的安置資源及服務措施。

巫彥德重申,如果施工期間中央或地方政府發展出有效的服務資源,那無家者可能不一定會回到公園睡,但如果這兩年政府什麼都沒有做,也拒絕公園讓無家者群聚,那就是侵害人權的行為。

在艋舺公園露宿的無家者秀秀說,自己過往遇到詐騙集團被騙光積蓄,走投無路才來到艋舺公園。

下一站未來村社工張羽儀表示,公園改建不只是移除空間而已,更是會大大削弱無家者求生的可能性。

關於民團擔憂「最大的社會排除事件」,台北市社會局表示,艋舺公園內列冊街友59人,已協助入住中途之家5人、社區租屋7人,及等候民間團體床位4人,會持續追蹤其餘43人意願。

同時,社會局也於去年底進行街友改建期間安置意願調查,經分析艋舺公園內列冊街友人數外縣市街友占比78%,同時盤點本市轄內安置資源,挹注經費鼓勵民間團體辦理夜宿方案,及召開會議加強跨縣市床位協調機制。

社會局強調,協助作為的主軸原則是與街友設籍的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合作,以返回戶籍地為首要方針。另針對有意返家者協調親屬商討,無自理生活者協助入住安置機構;有自理生活能力者,安排入住中途之家或協助租屋生活。至於無意願者,社會局比照避寒服務開設庇護所場館供街友臨時夜宿。

北市府無家者政策施行數十年 將以「驅趕」走回頭路?

巫彥德說明無家者之所以睡公園,是因為失去了生存的可能性,走投無路才會到街上生活。且在都市裡經常會有人面臨不得已的處境而落入底層,成為無家者。而艋舺公園不只是因為有食物,還有社會工作者的協助以及就業機會,才成為了無家者藉以生存的可能性。

曾因研究無家者社會而進入艋舺公園生活一年的台大社會系教授黃克先表示,艋舺公園不分日夜都有非常多人聚集,來自全台各地的人、在地居民、獨居老人或底層工作者,可說是全台利用率最高的公園,是成功的公共空間。

黃克先認為能夠讓匯聚到艋舺公園互相支持的重要原因,在於北市府推行的艋舺公園專案,透過跨局處的協調與努力施行數十年,取代「驅趕」所造成的四散造成周邊店家困擾或不易管理,民團也期盼北市府在改建公園期間可以繼續維持過往進步政策的方向,不要走回頭路,以排除方式趕走無家者。

慕哲人社浪人食堂社工傅聖雅表示,北市府社會局積極安置無家者到中和區「圓通居」或大同區「廣安居」等地的遊民收容所,然而在目前的制度下,安置機構的運作方式往往會帶來新的限制,因為管理而衍生的門禁或固定作息與無家者的生活節奏不一定相容,且對於無家者而言,被安置在他處形同於失去生活、人脈與工作交會的地點,可能成為一種斷裂。

傅聖雅以第一線社工提醒地方與中央政府,真正的安置不是將人移走,而是要接觸人正在生活的軌跡,安置不該是斷開工作,切斷社群失去連結,甚至是失去選擇,應該是讓人有尊嚴地保有連結及熟悉的生活,慢慢走向穩定與安全。

台灣沒有積極的無家者服務 也沒有專法

巫彥德提到日本的無家者專法《路上生活者自立支援特別措施法》,2002年日本面臨長期金融經濟衰退,當時有將近2萬多人的無家者,政府因此推出該專法,透過中央的法律與地方政府進行整合性的服務,在10年間成功減少了8成的無家者。

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王今暐表示,2017年聯合國人權專家審查台灣兩公約國家報告時,已在結論性意見裡明文建議台灣應制定國家可歸責的福利及人權法。制定無家者專法方面,我國也已落後美日等國20年以上。

現在全國約7成無家者集中在六都並跨縣市流動,而各地方政府也會強調很多無家者戶籍在外縣市,在地方本位主義的情況下,經常將無家者當成燙手山芋,且各地方政府財力不一,一但地方政府遇到財政困難或緊縮,很可能就會優先砍掉無家者相關預算。民團呼籲中央政府應建立全國性的無家者專法,才能統一面對全國無家者的問題。

相關報導:無家盟去年11月召開記者會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副秘書長巫彥德

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王今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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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5集|原民工傷(二)生命被「外包」的底層勞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0 - 09:12

【原民工傷】系列專訪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0集|「職安」為何接不住因工墜落的年輕工人?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4集|原民工傷(一) 每一個職災都要成警愓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5集|原民工傷(二)生命被「外包」的底層勞工

文 / 曾霈榆

拉外.阿利克(Lawai Arik)去年在搭設台北市跨年舞台鷹架時,不幸墜落身亡。6月6日,他的家屬與工傷協會、原住民基層工作者拔耐,參與由北市府觀傳局舉辦的協調會,提出包含設立工殤紀念碑、重視職災預防訓練等訴求。不過市府的回應,讓拔耐認為誠意不足,態度也不見反省。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原住民基層工作者拔耐,一起了解協調會內家屬及相關團體的訴求,再進一步探討,為何職安制度日漸改善,類似的工傷事件仍不斷發生?若連生命安全都被「外包」,工安責任該由誰扛?

三訴求:立碑、職安訓練獎勵、賠償金盡快決議

拔耐表示,他們在協調會上提出了三點訴求。其一,是希望能為拉外.阿利克在市府前立碑紀念,期望市府能透過這次意外做出反省,重視職業安全,不過提議卻被市府否決,明確表達不會做任何立碑動作。「市府把工程、活動外包出去的同時,也把勞工朋友的勞動安全及生命給外包出去。」拔耐氣憤地指出,市府代表出面協商的官員們態度非常傲慢,並沒有反省,而是一概將責任推給承包廠商,完全不覺得自己是「事主」,惹怒到場的家屬與相關團體。另外,此次會議的主持人原定為局長主持,現場卻變成了副局長,會議地點也從台北市政府,改往位於萬華的勞動局舉行,讓人十分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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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訴求則是針對進入工地或相關營造業的勞工,需經六小時的職業訓練取得「職業安全衛生卡」,他們呼籲能提供原民朋友補助,彌補犧牲工作時間參與的損失。拔耐表示,市府原民會在會議上允諾,凡參與六小時的培訓課程,會給予在台北市設籍四個月以上的原民朋友3000元獎勵金,每三年回訓一次,再提供1500元的出勤津貼。不過,許多從事台北市基礎建設的勞工並非設籍在台北市,拔耐再進一步提議,期望能爭取中央原民會制定政策,讓全國原民受惠,台北市原民會也承諾會將提議轉告中央。

此外,有關賠償的部分,因保險公司資料尚未完備,需待下一次會議才能定案,拔耐表示,希望賠償金額盡快有結果,不要讓拉外媽媽多次從台東舟車勞頓前來開會。另外,拔耐提到,在談及下次開會才能決定賠償金時,觀傳局官員竟然問:「還要再開會嗎?」讓現場眾人很受傷,認為市府不應該展現出事不關己的態度。

拉外媽媽痛心 兩兒子接連去世

拔耐表示,拉外的二哥是一位藝術家,在2023年部落的海祭意外死亡,拉外本來預計今年發行單曲,是一名正要發光發熱的創作歌手,卻在搭建跨年舞台鷹架時意外過世,讓拉外媽媽打擊很大。事後,拉外媽媽需多次從台東搭火車北上開協調會,途中一遍遍回想起這些傷痛記憶,還要面對官員不禮貌的態度,讓拉外媽媽用族語向拔耐吐露:「這是在糟塌、欺負我們。」

協調會後,拔耐也關心了拉外大哥的工作狀況。他提到,由於配合部落祭典活動,以及陪父母處理拉外的後續事宜,常需要請假,拉外大哥目前沒辦法從事穩定工作,從而轉職到鋼鐵焊接的工作,需要在高空進行,危險度高,能在短時間內賺取較高收入。拔耐解釋,這樣的工作狀況常出現在族人身上,特別是家中經濟出現問題時,從事這類危險性高的工作,能即時紓解家中困難。

職災保險自行加保無人知?外包工人成保障漏洞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2022年上路,強制勞工納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若不幸老闆違法沒有幫勞工納保,職災保險基金還是會支付賠償金給受到職災的勞工。不過拔耐提到,像拉外這類被外包出去的工人,屬於個體戶,若作為自然人雇主的工頭沒有幫拉外及自己納保,且拉外也沒有幫自己特別加保時,職災保險就不會提供給拉外保障。拔耐也表示,接觸過許多個案都屬於這類狀況,成為被制度遺漏的一群人。

自行加保職災保險其實並不複雜,只要拿出手機進入勞保局官網或至ibon機台,就能自行加保。拔耐坦言,因為該制度宣傳狀況不佳,許多底層勞工都不知道職災保險,他也呼籲政府應充分讓民眾了解他們的權益,需更廣泛宣傳。

是意外還是通例?心存僥倖的防護措施

近期,拔耐正在處理一位從工地五樓意外墜落的二十八歲工人個案,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搶救,這位工人在高中即輟學跟著爸爸在工地工作,據拔耐的觀察,多數從事重勞力、高危險工作的家庭,子女也會踏上跟父母相似的工作道路。拔耐在得知案件的當下,趕緊請通報狀況給他的友人拍照現場狀況,拔耐描述,看到照片時,發現工地整個電梯井都沒有做遮蔽防護,因此工人才會從五樓一路跌至地下一層。

「他如果沒發生意外,那才叫意外。」拔耐痛心地表示,工地作業超過兩米,就必須設置防墜設施,但當天既沒有防墜網,身上也沒有綁上安全索,很明顯是人為疏失,痛斥職安不應該帶著僥倖心理,而這樣的狀況又特別集中在這群底層、沒有機會充分讀書的族人身上。

職安疏漏釀意外 家庭的惡性循環

拔耐表示,在工程外包的大環境下,許多族人會跟著同部落的工頭一起工作,很多是親戚朋友關係,當沒有納保職災保險,且礙於情面難以爭取權利時,便形成惡性循環。「只要家中有一個人發生意外,家裡就幾十年翻不了身。」他舉例,曾遇到一位單親媽媽因意外墜落,導致腳不良於行,女兒只能休學回家照顧媽媽,當下一代無法得到好的教育時,人生的發展路徑也從此偏離正軌,難以得到更好的發展。

「我的服務工作三十幾年來,沒有一天能鬆一口氣。」拔耐坦言,在他的經驗裡,這些意外並非個案,而是普遍的現象,在沒有重視職安預防的情況下,一個個悲慘經驗不斷發生,讓他十分痛苦,也備感壓力。

外包責任歸屬?政府非局外人

至於外包制度下的意外責任歸屬,以拉外的事件為例,拔耐認為,政府官員需要清楚職業災害預防的法治觀念,確實督導承包商是否具有完備的預防措施。另外,拉外這位底層工人會來到現場工作,是因為市政府要辦跨年晚會,且工資也是源自於市政府的經費,理應市政府應該承擔責任。

拔耐也期待,原民會或地方原民事務單位除了事後慰問,及提供社會福利管道資訊外,也能跟勞動部、地方政府討論,在層層發包的制度下,如何修法有效保障底層勞工,讓未來地方政府進行外包工程時,承擔勞工的職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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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性騷擾行為人處遇,教育應與裁罰並行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9 - 21:56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近日,衛生福利部提出「性騷擾行為人以性別平等教育抵銷裁罰」議題,引發各界討論。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防治性騷擾的核心在於保護被害人、提升社會性別意識,並有效遏止再犯,我們主張「性平教育」與「行政裁罰」應雙軌並行,以達到兼顧被害者正義與預防再犯的效果。

性騷擾樣態多元,「情節輕微」的標準恐成制度破口

性騷擾行為樣態多元、程度差異極大,從語言、影像、行為到權勢不對等,皆屬可能發生之情境。衛福部原提及針對言語性騷擾或傳送色情圖片等情節似輕微的性騷擾初犯者,研議以性平教育先行的方式抵免罰鍰。然而如何確認「情節是否輕微」及「初犯」,目前社會並無清晰共識;且若制度過早鬆動,將可能讓「輕微」成為加害者逃避責任的擋箭牌,進一步傷害已深受創傷的被害者。

性平教育是必要輔助措施,制度設計需審慎細緻

我們支持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性騷擾防治政策,但強調教育不是逃避裁罰的捷徑,而應是承擔責任後的修復途徑。目前校園中的性平教育有其實施的特定場域、資源,課程設計相對細緻,但若直接將校園經驗套用至一般場域的性騷擾案件,忽略外部環境資源的差距,恐讓教育流於形式,效果難以確保。

此外,性騷擾形態差異巨大,從語言到暴露行為、偷拍、不當追求,各自背後所反映的性別權力失衡與控制欲並不相同。因此行為人認知輔導教育是否能針對不同樣態設計?執行端是否有充足師資與監督機制?是否能有效改變行為認知與態度?都是亟待討論的關鍵問題。

防治制度一致性與公信力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指出,約有八成被裁罰的性騷擾行為人會提出訴願,當中更有逾六成否認性騷行為或辯稱是雙方兩情相悅,這凸顯行為人對性別意識與性騷擾認知的明顯不足。若僅以性平教育替代裁罰,恐無法有效改變其行為模式,甚至恐將傳遞性騷擾不嚴重、輕微就沒關係,甚至是「上完課就沒事」的錯誤訊息,反而削弱制度的導正功能。

在性平三法中,僅《性騷擾防治法》對行為人有明確的罰鍰規定。行政罰鍰雖非刑責,卻代表公權力對性騷擾行為的制止,亦是對被害者傷痛的法律肯認。因此,法律制度應審慎考量被害者的主觀感受與創傷經驗,若貿然若以教育替代罰鍰,將嚴重削弱制度對被害人的支持與正義回應,也可能破壞社會對性騷擾防治體系的信任。

教育與裁罰並行,才是真正的責任與修復

我們充分理解,性平教育能促使行為人反思、轉化,也支持建構正向引導的教育機制。但我們更堅信,只有在責任明確的基礎上,教育才可能真正產生效用。因此我們呼籲行政裁罰與性平教育應雙軌並行,才能真正落實性騷擾落實行為人矯正,回應被害者的訴求,並提升整體社會對性別人權的尊重意識 

新聞參考:
衛福部研議性騷者「性平教育抵罰鍰」被害人質疑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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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揭露司法偏見或重製社會歧視?嚴正呼籲法庭直播不宜躁進修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9 - 21:48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眾黨黨團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規範事實審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得公開播送,已逕付二讀。該版本草案希望以直播技術擴大公眾參與法庭審理過程的可能,然而,法庭審理程序的改革應審慎處理並充分討論相關之法制設計、可能衍生的權利風險與執行時的配套措施,並以保障基本人權與司法體制健全為前提。本會呼籲《法院組織法》修法不應草率行之,並針對民眾黨黨團版本修正草案內容提出以下擔憂:

一、法制設計應考量可能的權利風險,並「社會矚目」程度不應作為可公開播送的法定要件

民眾黨黨團版《法院組織法》草案第90條第3項特將「社會矚目之案件」作為可公開播送條件之一,其立法考量與認定標準有欠明確,並有促使社會輿論干擾司法審判獨立性的疑慮,亦可能弱化訴訟當事人的基本權利與隱私保障。

審判程序與法庭公開方式的法制設計,依案件類型與所涉及的權利不同應有不同立法考量與規範,如性侵害犯罪案件及家事案件即有審判不公開原則的規定,乃基於案件性質與犯罪被害人保護等考量限縮法庭審理程序的公開程度與方式。然而,不受審判不公開原則規範的案件,法制設計與實務應用上亦應細緻討論適合的審理程序與公開方式,並充分考量不同公開方式可能造成的權利風險。

例如與職場性騷擾相關的勞資案件、性騷擾案揭發者所面臨的妨害名譽案件、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案件及衍生的民事賠償案件、兒少虐待案件、與性騷擾裁罰相關之行政訴訟案件等,此類案件內容即可能無受審判不公開原則規範,但案件內容高度涉及性犯罪受害者的性隱私及兒少個資等不適合公開的機敏資訊。

法庭公開播送的法制設計,應審慎考量不同案件可能有的權利風險並應保障當事人性隱私、兒少個資等基本人權,公開播送的判斷標準亦應明確、一致、秉持性別中立原則,不應因案件當事人身分、媒體輿論關注之程度有所特殊考量與差別對待。

本會認為公開播送的標準應有更細緻的討論與規範,並不應將「社會矚目之案件」作為可公開播送的要件,以保障司法審判獨立性並兼顧基本人權。

二、應明文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的可能,以保障人民個資與兒少基本權利

家事訴訟案件依《家事事件法》第9條第1項規定「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惟該規定但書仍有「經當事人合意,並無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可公開審理的規定,若符合此要件並同時符合民眾黨黨團版《法院組織法》草案第90條第3項要件,亦即屬於「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並經被告聲請或法院依職權審酌與公共利益之關係等情事後,則有可能公開播送。

公開播送的家事案件雖須符合前述要件,但隨現行人際互動「線上喊話」、「網路公審」現象普及,且公共利益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其判斷標準與內涵可能隨社會發展或依案件差異而有不同應用,無法完全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的可能。家事事件涉及當事人間私密事項,如當事人生活細節、兒少個資等,兒少個人資料與生活隱私的保障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即針對媒體報導兒少身分資訊有所規範,於法庭公開播送情形自應更審慎規範並關注兒少權益。

本會呼籲應以明文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之可能,以保障家事案件中人民個資及兒少權利不受過度侵害。

三、草案內容對於公開播送的執行應用欠缺可行性考量與配套措施

法庭公開審理方式之改革,除法制設計外亦應考量傳播技術實際執行時可能衍生的問題。民眾黨黨團《法院組織法》草案第91條有針對法庭開庭中不得錄音、錄影之規定,亦明定若有錄音錄影等行為時,審判長可命違反者停止行為並消除其所錄音錄影之內容。

然而,此等規範是否充分考量如何管理法庭外觀看直播內容的資訊設備以及觀看行為,以判斷是否有違反前述規定?如遇以個人設備翻拍或截圖直播畫面等情形,要如何辨識應負責的行為人並確實刪除其所錄製的數位內容?另外,直播內容亦有極高可能遭剪輯、重製為順應或複製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歧視及各種涉及歧視的影音內容,以獲取觀看流量,法院是否有義務避免此種應用?又應如何避免?

法庭直播的執行困境與可能衍生的權利風險皆應充分考量,並在了解司法體系運作情形、傳播技術執行可能性與配套措施是否完備的前提下擬定嚴謹規範,不宜躁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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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艋舺公園改建恐成近年規模最大的無家者排除事件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9 - 21:11

文/無家者聯盟

艋舺公園改建恐成近年規模最大的無家者排除事件!?
北市府政策方針沒整合,中央無家者專法沒下文的共業

台北市政府即將於本(6)月啟動萬華區艋舺公園改建工程,自從去年11月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傳達在地要求完善配套措施的聲音以來,北市府是否已做好準備?在地公民團體組成的無家者聯盟(無家盟),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北市府要有市府層級的政策及資源,市長應整合跨局處的行動步調,否則將釀成近年來規模最大的一起無家者排除事件,不但會衝擊周邊社區秩序與無家者人權,也會使台北車站周圍再添一群無家者。無家盟也同時呼籲,中央政府衛福部應盡速推動制定無家者專法,各地方政府才有專門的法定預算及資源因應無家可歸問題。

無家盟表示,面對艋舺公園整建將迫遷70位無家者與衝擊社區秩序的風險,台北市政府至今仍然缺乏市府層級的政策方針,去年市府承諾以「分段施工」方式減緩對無家者迫遷與社區秩序的影響,然而,今年6月卻要採取「全面施工」的方式,將使衝擊至少擴大一倍,由此可見市長根本沒有督導跨局處協調行動,仍然缺乏市府層級的政策及資源。如果市府連分段施工都可以跳票,工務局與社會局各行其是,市民如何相信僅憑基層社工在有限資源下的努力,能夠因應70位無家者迫遷對人權與社區的雙重衝擊?

無家盟去年11月就已邀集商圈店家與在地居民,共同對市府公開建言,要求北市府應有完善配套措施才動工,也呼籲中央政府應落實制定無家者專法,如今半年過去,北市府各局處各自為政,衛福部仍沒有下文。

無家盟希望向廣大的市民朋友傳遞一個訊息:無家者不會因為公共空間的拆除而消失,反而會加深困境;無家者之所以聚集於公共空間,是因為制度漏接、走投無路,只能流動到公共空間,即便拆除公共空間人還是走投無路。無家者在一個地方被排除之後,仍須移動到某個地方討生活,因此,任何以排除無家者來回應問題的方式,都是打假球。

炎熱的夏季即將到來,艋舺公園很快會架起鐵圍籬,將無家者趕出屋簷之外,無家盟懇切做出以下建議:

一、台北市政府應就都市公共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制定包容性政策方針以真正改善無家者的露宿和聚集,在事前做好整體配套措施,為無家者在鄰近社區中找到住房或居住空間。

蔣市長應親自或責成副市長督導各局處,在兼顧人權的政策方針下協調行動,並給足支持資源,以免不同單位各自為政;工務單位想衝業績,社政基層難以收拾。

包含鄰近的居住資源、洗浴、行李、餐食、盥洗,積極協助自立的生活重建服務等等,現行安置量能是否跟得上工務單位排除無家者的速度,應審慎評估,做好跨局處的行動步調協調。

二、衛福部應落實2017年《經濟社會文化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的正式結論性意見,盡速制訂擱置多年的無家者專法草案,呈送立法院審議。若無專法的法定預算匡列,各縣市政府的財政能力落差,將使全國無家可歸問題持續集中到六都。因為財力較弱的縣市,預算排擠問題會更明顯,非屬法定社福支出的無家者相關預算常被邊緣化。

三、台北車站的容留與服務無家者的量能,需預備好接收6月以後可能從艋舺公園被迫流動到台北車站的一群無家者。根據COVID-19疫情期間的歷史經驗,當各類公共空間都關閉時,台北車站周圍的無家者至少增加了一成以上。

以下為現場出席團體、專家學者發言內容–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共同創辦人、副秘書長巫彥德:

我們在萬華的這幾個非營利組織,我們在臺北萬華關注無家者議題到現在最多已經有十幾年了。其實這幾年我們看到艋舺公園是臺北市無家者最大的聚集地之一。

從這幾年、2023年前開始都有傳出艋舺公園改建計畫這件事情,直到這個月,艋舺公園應該就要準備正式動工了。但是我們在過程中,還是看見了很多問題,我們也很擔心如果在改建的1年半到2年的期間,如果他沒有有效的配套措施,或者是沒有更積極的無家者政策,該計畫可能會成為近年來台北市最大的一個社會排除事件,會排除許多在都市底層長期流浪的無家者。

我們知道在這次的艋舺公園改建案中,其實很多的市民會期待希望可以透過改建去消除一個臺北市最大的無家者聚集地,以為可以讓無家者的問題消失。但是根據我們長期的經驗,我們今天要跟大家解釋為什麼這件事情(無家者消失)不會發生。

為什麼公園會有無家者?

很多人認爲,因爲公園裏面有很多善心人士來發便當、食物,所以才會有很多街友,以為只要沒有公園、沒有便當,就不會有街友。但是根據我們長期服務經驗,這並不是一個事實。沒有人會因爲一個地方有便當,就去流浪。事實上大多數人會來到艋舺公園,都是因爲他先失去了其他生存的可能性,他走投無路了,才到街上。在這個都市,每一天或者是每一年都有無數的人們,他們會在都市裏面遇到困難,有些人落入到底層成爲無家者,他們就會很有可能就會選擇艋舺公園作爲他們生存的一個地方。是因爲在這個地方有食物之外,他們還有社會工作者,以及還有就業機會,所以這個地方成爲大家唯一可以生存的可能性。

但是當來到公園這個地方的時候,由於我們在台灣目前沒有非常積極的無家者服務措施,所以人的自立是非常困難的。大多數無家者,八成以上都有工作,可是工作並沒有辦法幫助他們從此賺到錢而能離開街頭,而是最多活在一個就是勉強可以活下去,但是還是只能在街上流浪的一個狀態。這種多重困境,很多時候包含的是有身心狀況、疾病或者年老,或者是以及長期的人際斷裂,這些事情都會讓人很難離開街頭。所以在艋舺公園之所以存在這麼多無家者,它其實有兩個成因。第一個事情是很多人持續性的進來,跟他很不容易離開。

在公園改建這兩年過程中,如果他們沒有根本性的去回應這個困境,那其實在改建過程中想處理無家者在公園留置的這件事情,其實是沒有效果的,而且很有可能成爲一個非常大的社會排除事件。

社會排除帶來惡性循環

我們也在服務過程中,常看到一個這樣的惡性循環,就是從一開始很多人走投無路,他沒有選擇他來到街上,很多人就會覺得說因爲很多人露宿,覺得他們沒有工作,好吃懶做。所以對他們有社會污名,會認爲說不應該再提供給他們那麼多資源,所以他們就會進行社會排除。

這個排除會讓人無法更無法好好的生存,所以原本可以睡在公園裏面,現在可能只能睡在附近的廣州街或者附近的店家的門口,這時候他就引發更大的衝突,引起更大的社會污名,以及會引起更大社會排除。

所以我們可以想見,這種社會排除的方法,其實只會是惡性循環。而這件事情不只出現在公園拆除,也包含在很多公園裏的各種敵意設施,包含長椅上的橫杆或者很多這種小圓球。

社會包容才是根本解

在無家盟裏面,其實這幾年我們可以看到有改變他的方式,改變的方式其實非常簡單。其實當我們理解到一個人睡在公園,並不是因爲他喜歡睡在公園,也並不是因爲一個公園在這個地方,而是有人需要幫助,有人遇到困難。我們就看見說,這時候理解這個困境,我們就會產生新的做法,就是提供支持、提供服務。提供支持服務之後,人有選擇之後就不需要再睡在公園,其實沒有人喜歡睡在公園裏面的,如果有選擇。

國外經驗

雖然世界各地的無家者的問題都持續的變得更加嚴重,但只有一個少數的地方是例外,就是日本。2002年開始,日本因爲長期的金融經濟衰退,所以他們那時候很多無家者流浪。日本一度都到達將近2萬多人的無家者。2002年他們推出了《路上生活者自立支援特別措施法》,其實就是日本的無家者專法。他透過中央定出的這個法律跟地方上整合性的服務,不是只靠單一的社會局處或者社會工作者去處理。所以整合了地方跟中央政府工作,日本就在10年間大概減少了將近60%、20年間減少了80%的無家者。所以事實上它已經是有效的方法了。

所以我們覺得從現在起的這兩年裏面,艋舺公園改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契機,它到底是一個社會排除事件,還是有機會開始讓臺灣有更積極的無家者服務的可能性,或更積極去面對問題的可能性,我覺得這兩年會是一個關鍵。

我們認爲面對無家的困境,在地方政府應該有市長去督導跨局處的無家者政策,而不是單一由社會局去面對整個艋舺公園改建這件事情。因爲事實上艋舺公園你可以想象,它可能是臺北市目前最大的無家者服務的空間。一個這麼大的空間消失之後,社會局如果沒有投入更多的資源或發展出更多可能性,那它實際上只是用現在的量能去處理這麼大的一個缺口。

第二個事情,更核心的是中央政府還是應該制定出無家者專法,對於無家者有更明確的定義、甚至定義出什麼是有效的服務。我覺得這些事情他們都需要跟NGO,我們這些長期工作的夥伴,我們應該有更有效溝通、協調的方式去交流政策的有效性。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

我們對於艋舺公園改建案的這件事情,我們關注了2年多,也一直有提出一些我們期待的處理方式,還有一些訴求。剛阿德有提到專法的部分,主要是因爲臺北市其實無家者聚集在臺北車站以及艋舺公園的這個現象已經由來已久。臺北市政府也常常說,其實大概有6成以上的無家者都來自於外縣市、臺北市已經儘量友善而且提供資源在處理這一些露宿的無家者。但其實中央政府一直以來都是缺乏一個角色的,既然有這麼多跨縣市流動的無家者的問題,中央是不是應該不要把責任只是給地方政府,而是應該編列更多的預算以及提供支持,讓地方政府可以就近的、不受戶籍地限制的去處理這一些已經居住在外縣市的無家者。

以這次艋舺公園改建的狀況來說,其實我們大概也會很期待這個公園的改建只是讓空間更好,讓更多的市民可以共同使用,而不是爲了要去排除掉原本在公園裏面留宿的無家者。所以其實以改建空間的方式造成社會排除當然不是我們樂見的情況。

就我們芒草心在萬華的服務經驗,服務能不能夠及時性的、而且就近的提供,其實是最能夠有效的解決無家者的問題,讓他們可以真正的可以流動,翻轉生活現況的一個最有效的方式。所以其實我們一直在主張說,應該是要能夠就近的提供在地的服務,讓我們的無家者可以在很方便以及在不用遠離生活圈的情況下,可以得到比較好的服務以及協助。

這次其實我們也看到臺北市政府,他們其實大概把這件事情比較大的責任放在社會局的身上,但是在第一線的社工已經都非常的努力,在做之後如何安置這些無家者的一些準備工作。但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其實缺乏市府內部很重要的整合。

比方當初說好的分區施工,跟工務單位其實顯然沒有很好的協調,因爲他的分段施工的承諾是跳票的,更不用講說在公園改建期間,公園怎麼管理,目前其實沒有看到很好的一個整合的情況。我們只看到是第一線同仁非常辛苦的在做一些資源的安排。

所以其實會期待這次改建案不只可以讓中央看到專法的重要性、資源分配的重要性,也可以看到除了社會局之外各局處整合的重要性。

已在艋舺公園住了8年的無家者秀秀: (主持人問)為什麼來到艋舺公園?

我是遇到金光黨詐騙集團,恐嚇我要讓我全家死光光,錢都被詐騙集團拿去了。我走投無路只好跑來這裡(艋舺公園),這裡是很好的地方,因爲有保全人員還有社會局在照顧。

街頭有很多人叫工,像陣頭還是臨時工都會來這邊找我工作,沒有這裡,要去哪找工作?如果我們這裏沒了,我們不知道怎麼辦,我就變得很絕望。保全人員人很好,會照顧人,社工也很好,晚上過來問你有沒有睡覺、有沒有吃飽,棉被有蓋暖嗎,社工和保全都很好就對了。

我印象中(公園的無家者)都是外縣市來的比較多,真正臺北的我看是沒有,多是下港來的比較多。這些問題不知道政府要怎麼解決?這全省的問題不是說只有一個人的問題。

政府應該把這件事情處理好,全省沒頭路、沒工作的人,都跑到這裡。這應該是政府的問題,不只是社會局的問題,不是善心人士的問題,最主要政府還是要先拿出政策出來,把這些問題都解決掉才能才是最基本的辦法,不然什麼都沒用,光靠社會局不行。

(主持人問)改建對你來說的影響?

感覺對我來講(改建過程)盡量快一點,不要讓我們等太久,不然(改建期間)我就沒工作,政府不要省錢,該改的要改,該做的要做。

改建對我的困難,對我來講,現在我不知道要去哪裡,說真的這是很困難的事。

政府也沒給我們很好的決策,我們這些人不知怎麼辦。

無家者聯盟社工張羽儀:

我在艋舺公園裏面,我這週訪問了艋舺公園裏面的無家者,就發現在艋舺公園的改建對無家者的生活其實是有蠻大的衝擊。在施工的時候會封住他們原本可以放行李的地方,他們爲了要守護好自己僅有的財產,其實有可能就沒有辦法去工作。其實很多時候叫工是直接進去公園裏面叫,但像剛剛秀秀說的,他們也會因爲沒有了這個地點,也會因爲這樣子失去了他們可以得到工作機會的方法。

其實現在公園裏面現有的保全真的好好的在守護這些無家者,尤其是女性身體虛弱的人。這些安全感是在艋舺公園裏面他們現在生活僅存的支持。所以這個改建不只是移除一個空間而已,它是削弱了這些無家者他們可以求生的可能。所以我們擔心更多的人會因此陷入無法工作的困境、有一些人可能會有因爲睡不好而精神失衡,這會讓流浪生活變得更困難、更難結束,而不是讓這些人變得更好。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黃克先教授:

大家好,我過去因爲做研究的關係,所以曾經在艋舺公園生活了1年的時間,所以對於這個公園的各種生態有一些觀察。我當時非常的驚豔這個公園其實幾乎在白天或晚上的時候都有非常多人聚集,可以說是全臺利用率最高的一個公園。它非常的成功,是一個很好的公共空間,它裡面充滿著各式各樣的人在那邊交流。特別是來自於萬華地區周圍在這些居民也好,獨居老人也好,或者說一些底層的工作者,他們都在那邊聊天,或者有些物資上的供給。我覺得有很多感人的故事都在那邊看得到。

剛才這位大姐(秀秀)的自我分享,也讓我回想到我在那個時候,某個晚上,看到一個來自於彰化的40歲的一個女性,她因爲離婚的關係回到她的娘家,但是娘家的人又把她趕出去,她最後走投無路,就用她最後僅存的錢搭一班火車上來,來到艋舺公園。因爲他從新聞上知道說艋舺公園是一個很有愛心的地方。像這樣的例子其實在我那一年的過程當中看到蠻多的。所以它確實是來自於全臺不少地方都匯聚到這個地方,那裏面有很多互相支持的感人故事。

之所以可以這樣子互相支持,我覺得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爲當時的市政府推出了這種艋舺公園專案,透過跨局處副市長主持,大家各個部會一起努力。因爲這個地方利用率高、人很多,自然就會比較雜亂。所以秩序上需要維持,需要花比較多人力。當時的市府看到這樣的可能。

其實艋舺公園剛開始的設立,有不少無家者在裏面生活,大家不熟悉的狀況下會覺得這好像是一個很可怕的狀況,所以蠻多人希望用排除的方式、用趕走的方式。但是後來漸漸發現這其實並不能解決問題,因爲你趕走他們,他們只是流到了其他地方,到了其他地方去生活,有可能造成更多地方的困擾。彼此分散之後,其實也更不容易提供資源幫助這些無家者好好的生活。所以後來市府就用跨局處力量,用艋舺公園專案,這專案實行了十幾年。我覺得這是一個相對進步成功的案例,有不少縣市也看到這樣成功案例有做一些模仿,我們也期盼市政府在改建之後其實可以繼續維持進步的方向,不要走回頭路用排除的方式把這一群人驅離、趕走。因爲這些問題不會透過這樣的驅離趕走方式來解決。

我們希望臺北是一個進步朝向偉大方向前進的一個城市,希望能夠在無家者這樣子的議題上面,我們可以做得更好。這不僅是爲臺北市,同時也是爲整個臺灣很多時候受到整個經濟發展的苦果、受害的這些底層的人,他們即使是在這個地方能夠被幫忙,可以跟地方、在地的居民一起共生,好好的活下去。在過去十幾年來的一些成功案例其實已經證明這一點了,我盼望未來市府也可以繼續朝這個方向。

友洗社創有限公司負責人林立青:

謝謝各位記者朋友。我想我們今天在這邊主要的訴求有兩個。

第一個是,我們過去市政府在承諾台北艋舺公園它在施工的時候是分段施工,爲什麼分段施工好?因爲他可以左邊施工睡右邊、右邊施工睡左邊,所以他對社群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我們也說一件事情,是像剛剛老師他們補充,爲什麼我們覺得這樣好?是因爲在這大概20年來,我們整個台北艋舺公園其實它是跨局處整合之後達到現在比較穩定的結果。什麼意思呢?如果你讓單一局處承接所有的壓力,就會發生在很多年前大家還記得的冬天潑水事件,公園路燈管理處承擔了極大的壓力的時候,他沒有選擇下就會做出這樣的事,會造成社會極大的撕裂和衝擊。如果你全部丟給社會局的時候,他人力也不夠,我們現在艋舺公園其實在公園路燈管理處是超編人力,也就是它的維護經費和維護人力,其實是超編。

在巡守保全人員的數量上,也是專案市長簽,讓它的人數可以增加。所以自然你會說那公園好像保全特別多,爲什麼?因爲它有特別的方式處理。我認爲這樣是好的,那邊也有專門的遊專社工在那裏做照顧,加上民間社工是多方力量一起去做。

引申到第二個訴求,是希望中央及地方跨部會的拉高層級,因爲只靠一個社會局處,在改建的過程中,它其實沒有辦法吸引這麼大的能量。我們可以看到,他們說有其他的安置空間,可是大家只要去過任何無家者聚集地,你會發現身障者的比例很高,你其實沒有那麼多身障床位和位於1樓的空間嘛!

所以我們的兩個訴求,我想要再重複一次。第一是他的分段施工跳票,這會造成他們原本的生活受到影響。我們這一些社會單位,過去不管是幫忙就醫的,不管是幫忙就業的,可能就會面臨他們精神狀況不穩定生活狀況。我們不知道他們會跑到哪裏去,甚至因爲外溢跑到旁邊的鄰里,大家知道以前東三水市場其實有很多的無家者,那可能就會造成更大的衝突,這是我們擔憂的第一點。第二點就是呼籲可以拉高層級,不管是中央的專法,還是地方可以跨局處的整合。這對於解決社會問題才是正解,而不是施工就期待它消失,那是沒有用的。

社團法人慕哲人社浪人食堂社工傅聖雅:

大家好,我們知道社會局在這幾個月裏面,其實非常積極與辛苦的去協助公園裏面的無家者哥姊去做安置。無論是安排到離台北市比較近的圓通居或廣安居,甚至協助安排到萬里的遊民中途之家。這些努力我們都有看見,作爲實務工作者,也認爲這不是基層的社工應該獨自面對的。除了剛才大家說的,公園或車站這兩個地點對無家者而言,不只是暫時過夜的地方,更是生活與工作交匯的地點。許多的人在這裏和工頭可能建立起長期的聯繫,無論是透過舉牌出工或者是出陣頭,一天一工現場現領是他們能夠維持基本生活,甚至逐漸站穩腳步的重要的資源。當他們被安置到比較偏僻的地區,因爲現行的安置空間大部分都會擔心鄰避效應,所以都在比較偏僻的郊區,不僅交通不便,甚至容易錯過了工作機會,很多人甚至連手機都沒有,根本沒有辦法接到臨時工的工作通知,住進機構反而容易失去原本已經好不容易建立的工作,還有人脈。

對他們而言,這並不是一個安定的開始,而可能會成爲一種斷裂。我們也發現在目前的制度之下,安置機構的運作方式往往帶來新的限制,例如管理衍生的限制,可能有一些嚴格的門禁或固定的作息,與無家者的生活節奏其實並不一定相容。例如就有訪談到,有些大哥可能說之前有回工的比較晚,就擔心可能錯過門禁的時間。

有些人在人際相處上本來就有些困難,在機構有限的空間裏更容易發生衝突,反而會造成更多的壓抑。更不用說在生活的細節上,吃飯、洗澡、睡覺、存放行李…,在街頭上雖有很多不便,卻有自己彈性與應對的方式。

而快速將大批的人安排至機構內,可以想見的是機構的擁擠,還有在社工人手有限的狀況之下,衝突或失控的狀況可能更容易發生。再加上如果機構有居住時間限制,可能到了一個時間之後他們就不得不離開機構。在這樣的制度之下,會讓很多人沒辦法真正的信任這樣的安置。所以我們並不是說街頭比機構更好,而是希望提出一個更溫柔與真實的提醒,真正的安置不是將人移走而是要接住人正在生活的軌跡。安置不該是斷開工作、切斷社群、失去連結、失去選擇的開始,應該是讓人有尊嚴、保有連結、保持原來熟悉的生活,慢慢走向穩定與安全。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王今暐:

在2017年的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時,聯合國來台灣審查兩公約國家報告的專家審查委員會,就已經在正式的結論性意見中明文建議台灣應該要制定「無家可歸者福利及人權法」。因為先進各國都有無家者專法,美國30多年前就有專法,日本則是20多年前就有專法,南韓是10多年前,所以我們台灣落後美國30年,落後日本20年。這樣對於制定無家者專法的正式建議,其實就是中央政府衛福部應該承擔的責任,但衛福部不但在2022年的審查沒有主動回報進度,甚至到現在也沒有下文,已經8年過去了。

我們可以看到數據,全國約有七成的無家者集中在六都,有相當多的無家者是跨縣市流動的,那為何地方政府會強調「很多無家者的戶籍在外縣市」?這是因為在地方政府本位主義的視角下,不會把戶籍在外縣市的無家者當成自己的市民,於是在市政預算的使用上就綁手綁腳,還認為把他們「推出去」(推回戶籍地縣市)會比較好。

關鍵是,中央政府應該建立全國性的無家者法規與政策,才能幫助無家者無論在原生縣市或現正居住、工作及討生活的所在地縣市有一個比較好的生活模式。不然的話,各個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不同,但缺乏專法之下無家者還沒有一個穩定的法定預算與法定福利身分,甚至全國各地對於無家者的定義還是不一致的,在財力比較弱的縣市預算排擠情況會更明顯,一旦遇到財政上的困難或緊縮,很可能無家者的預算就會減少,因為無家者預算在社福領域是最容易被邊緣化的。所以我們希望不只在地方政府要由市長層級來做跨局處協調,中央政府也要扛起它延宕8年的責任,盡速制訂無家者專法。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共同創辦人、副秘書長巫彥德:

從日本、大阪的經驗可以學習到,有一個專法定義誰是無家者、有效的服務方式是什麼,如何協助人自立,而不僅僅只是安置。

我們也看到現在在艋舺公園的改建裏面,其實社會局大多數的努力放在怎麼安置他們。可是其實在我們過去的經驗,安置之後其實也是很容易再次回到街上的,如果後面沒有搭配他自立或生活重建,其實這件事情也是很容易失敗的。

所以在中央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劃出適合有效資源,讓人可以以自立爲目標的一條法律,我們覺得是非常重要的。第二個事情是在地方上,這個改建所產生的衝擊或配套,不應該由社會局獨立承擔。事實上他有需要由蔣萬安市長去承擔,與各個局處協調,然後發展出一個有明確目標的無家者政策,在這兩年會是一個最重要的關鍵,要不然它可能就會成爲台北市史上一個最大的社會排除事件。延續黃克先老師剛才講的,我們希望台北市可以是一個偉大的城市。而一個偉大城市的態度,我們認爲它取決於他怎麼對待這個城市裏面最弱勢、最邊緣的人。如果我們可以溫柔的對待這樣的人,我們覺得台北市他才會是一個理想的、一個偉大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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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店瑠公圳案再收拆除通知 保存開發可兼顧 呼籲協商莫強拆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8 - 20:33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近日再發拆除通知,預定於6月26日(四)執行老宅拆除。當事人賴碧珍、其委任律師葉恕宏律師、空間規劃專業者及民間團體,於6月8日(日)上午10點在老宅前舉行記者會。記者會指出:本案有可兼顧開發與保存的雙贏方案,且目前都市計畫尚未變更,即使拆屋也無法立即開發,呼籲法院緩暫拆除執行,並促請地主重新啟動協商。

葉恕宏律師說明,他從2014年就開始協助新店瑠公圳蔡家老宅迫遷案,目前本案仍在進行憲法訴訟階段,法院先前也非常用心協調兩造進行調解,希望能找到雙贏方案。建築專家現場會勘規劃後,提出建商蓋屋、同時保留老宅的具體方案,兼顧瑠公圳道的特殊文化資產。但非常遺憾,建商一心只想拆掉老宅蓋豪宅,完全不願討論共創雙贏的可能性,無視法院美意,強硬要求法院不要再浪費時間調解。法院將於6月26日上午拆屋,並要求台電台水同步斷水斷電,更要求新店分局提前一天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手段強硬,令人擔憂害怕。此外,本案已引起國際迫遷法庭高度關注,已嚴重牴觸去年2月所作成的初步裁決與一般建議。國際迫遷法庭將再以急件發函總統府、司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新北市政府及執行處等單位,重申本案為嚴重違反台灣所承認之國際人權法之迫遷行為,要求立即暫緩執行、展開對話。葉律師懇切呼籲,建商地主能再與賴小姐坐下來協商,也請執行處取消6月26日拆屋命令,讓本案有機會重啟協商、避免侵害居住權。

追求雙贏避免強拆的開發與保存策略
本案系爭用地目前仍屬機關用地,開發商如欲變更開發,依法需捐出面積45%以上之土地或繳納代金,本案基地才得以容積率440%興建,否則容積率僅有220%。準此,開發商無論是透過將蔡宅坐落用地納入變更法定捐贈面積範圍,亦或採繳納代金後再將蔡宅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捐出做公益使用,地主可興建之容積都不會因此受損,甚且有機會獲得蔡宅樓地板面積等量的容積獎勵。蔡宅保留,顯然有機會更有利於地主。當事人賴碧珍,亦將蔡宅保留有望有利地主的方案提報法院,表達續行調解意願。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理事長、建築師孫啓榕指出,都市開發與文化資產保存的衝突,並不是非黑即白的極端對抗。在眾多的操作方式當中,積極尋找雙贏的提案,應該是雙方共識。本案目前仍然在規劃程序,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尚在進行中,即便拆除賴宅,也無法立即開發。孫啟榕呼籲,雙方都應該該努力爭取雙贏的可能。期盼開發商能夠珍惜土地資源,認真看待歷史文化資產。孫啟榕強調本案仍有協商空間,不是只有拆屋的選項。呼籲法院與地主重新啟動協商程序,避免走向零和的迫遷結局,而是共同尋求能兼顧人權保障與土地開發的雙贏出路。

當事人賴碧珍表示,迫遷案已經纏訟13年,她親身經歷一連串制度性的壓迫和傷害。位於瑠公圳圳頭的祖厝,家族從日治時期落腳至今五代的家園。過去家族多次依法申購土地,卻遭水利會以「業務用地」或「機關用地」拒絕。最終該地竟於周錫瑋前縣長耗費鉅資的「瑠公圳風華再現」工程後隔年,讓售給鄰近老宅的財團「崟豐實業家族」,剝奪他們家族的優先購買權與生存權。她指出,監察院早已指出標售程序不當,但司法至今仍未能討回公道。原違法標售的瑠公農田水利會也已收歸國有,原組織已經消失,根本投訴無門,國家機關對過錯毫無承擔。目前釋憲與文資訴訟尚在進行,一切尚未定論,執行處卻將於六月強拆老宅,暴力迫遷,不僅踐踏程序正義,也背離民主國家應有的憲政精神。賴碧珍強調,「這不只是拆一間屋,是對民主法治的否定」。她的案子,被國小課本引用為教學案例,如今卻遭國家親手毀壞。她呼籲社會大眾關注迫遷問題,支持仍在爭取生存權的人民,「我將盡我所能,守住這間祖厝,也守住台灣人對公義的最後一絲盼望。」

【附錄-記者會來賓發言摘要】

1.政大地政系兼任特聘教授徐世榮:
聯合國人權體系強調保障的是土地「使用權」(tenure),而非僅限於所有權(property)。2017年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指出,台灣應轉向以使用權為核心的住房與土地政策,保障多元住居形式的法律地位,防止迫遷與驅離。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不論租屋、自住、合作住宅、臨時安置、或非正式聚落,皆應有法律保障。聯合國人居署也指出,地權是一種「多元且連續」的概念,不應以登記制度下的財產權獨尊。反觀台灣現行土地制度,仍承襲自日治與民國政府的單一登記法制,忽視台灣歷史上原有的多元土地使用關係,如清代「一田二主、番產漢佃」等制度,李志殷教授的研究早已批評此種法律移植忽略在地實況,導致土地使用權被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徐世榮強調,它排斥了台灣原本具有的多元土地使用權利,由此產生了許多無辜的犧牲者。現行制度排斥原有的多元使用權利,製造許多無辜的犧牲者,因此,台灣的地權體制應儘速轉向以人權為核心,保障多元使用權形式。以瑠公圳迫遷案為例,當事人主張的「時效取得地上權」,即是一項值得重視且合乎人權保障精神的安排。

2. 房角石法律事務所郭鴻儀律師:
國家土地的管理方式不應與私人土地等同視之,國家有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的義務,不應以「契約自由」為由主張拆除既有民宅。事實上,賴姐的先祖曾兩度申請購地,早在民國73年即獲市公所承認其45年8月前取得使用事實,意即瑠公農田水利會及新店市公所早已明知有蔡宅存在;但民國101年間瑠公農田水利會,卻在未通知蔡金木家族優先承購下,將蔡宅所在土地賣給開發商,使得蔡金木家族無法落實多年來房、地所有權可以合一的願望。
而這原屬於國家的機關用地,轉手給開發商之後,現在開發商正在申請機關用地變更成商業用地。蔡宅不是唯一的個案,現在整個新店北新路沿線所有原本的機關用地,都已默默賣給投資客,也都以一樣的方式申請變更開發當中。郭鴻儀強調,國家對這些土地的所有權,應該要優優先讓原有居民的房屋跟土地有合法權利,以保障居住權,而不是變成投資客開發商的開發利益。開發不應凌駕於人權保障之上,這些老宅所承載的歷史,不只是街屋,更是碧潭地區珍貴記憶的象徵。

3.文山社區大學李明哲專案經理:
蔡金木宅是新店火車站及瑠公圳的歷史見證,體現當地重要的歷史脈絡與文化特色。若被強制拆除,不僅是建築的消失,更是地方歷史文化資產的一大損失。此建物若能透過文資認定與活化,將可成為鐵道文物館,作為歷史教育與文化傳承的場所,讓後代理解並尊重過去的發展歷程。然而財團即將剝奪我們承載文化記憶的選擇。蔡金木宅更是此區域僅存的日治時期建築,曾提供本地煤礦勞工居住,見證和美煤礦的興衰。宅後即是煤堆場與鐵道倉庫,標示萬新鐵路起點。若失去這段歷史地景,後代將難以找到歷史的具體印證,艱辛開墾的歷史也將脫離生活,只存於書本。李明哲繼續說明,《文資法》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明定,凡能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具時代或社會意義者,皆可登錄為文化景觀。我們呼籲新北市政府儘速核准文化景觀之提報,搶救蔡家老宅。

4.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顧問莊豐嘉先生:
經過長達十多年的法律訴訟程序和尋求文化景觀認定的努力後,新北地院仍發出拆除執行令,顯示我國各級政府,包括法院,對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人民居住權的認識十分不足,令人遺憾。莊豐嘉引用監察院對水利會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批評瑠公水利會未依規定給予占用人優先購買權,反而以現況標售便宜行事,造成土地占用人與所有權人間之糾紛,難為允當。更進一步,農委會訂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對於私人占用非事業用土地之處理方式,已有「適足住房權」及「使用權的法律保障」精神,惟該辦法將「臺北市及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占用者排除在外,不予適用,不僅違反平等原則,也可能引發更多類似迫遷案件。因此,監察院認為,應參採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先與受影響者商量替代方案、提供救濟與賠償,方為周延之策。莊豐嘉呼籲,法院與建商應重新思考拆除令的正當性,展現人權國家的高度,翻轉這場危機,成為保障居住權與私權的雙贏典範。

5. 賴碧珍稟告先祖文
觀世音菩薩慈悲救苦,觀聖帝君忠義護道,福德正神鎮宅祐民,歷代祖先在天

後世子孫賴碧珍,僅以清香ㄧ柱,誠心頂禮叩稟
這間祖宅是蔡金木阿公與陳罔市阿嬤在日治時期辛苦建立的起家厝,為家族落腳之地。從那時起,這個家一路撫養子孫,走過戰後的困苦與動盪,如今已傳承至第五代。
我們因李茂才家族提告拆屋還地,自民國一○二年起纏訟至今,歷經十三寒暑。期間奔走求助,得到諸多公益律師、公益團體與善心人士扶持。目前司法及行政救濟仍在進行中,可是在六月四日卻仍接獲執行處通知,將於六月二十六日強制執行要拆除祖先起家厝。此舉不僅違背程序正義,更形同踐踏民主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經歷這些年的抗爭,讓我深刻感念先祖艱困年代的堅毅奮鬥。身為子孫,我有責任更有義務守住這間祖厝,讓家族的精神與生命記憶得以延續。這間老屋非僅磚瓦之所,更是祖德所繫、家族精神所在。當在外的我們身心俱疲,至少心裡知道「老家」還在。
今不公義的執行迫在眉睫,子孫深感沈痛,不忍祖厝被毀,更為守住公義與祖德,我不是什麼有權有勢之人,無論艱難,子孫當不退、不懼、不棄。
懇求諸位神明保佑,也請先祖守護
化官司之險為安,讓祖厝能順利平安保留
更願公理昭彰,不義自止,俾使家族子孫有歸根之所
香火綿延、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八日 吉時
子孫賴碧珍 敬拜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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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4集|原民工傷(一) 每一個職災都要成警愓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8 - 09:16

【原民工傷】系列專訪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0集|「職安」為何接不住因工墜落的年輕工人?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4集|原民工傷(一) 每一個職災都要成警愓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5集|原民工傷(二)生命被「外包」的底層勞工

文 / 李玥希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0集探討了去年(2024)阿美族人拉外.阿利克(Lawai Arik)於跨年晚會時,因缺乏完整的安全設備,不慎從鷹架上墜落身亡的事件。5月5日,台北市政府與家屬及工傷協會等團體進行協商,北市府也請台北市勞動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列席,提供相關協助。

本集節目邀請曾研究原住民職業安全的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林福岳副教授,和我們談關於原住民的勞動權益。

高空作業意外 是通例還是個案?

林福岳認為,拉外.阿利克的案例是個案而非通例。高空作業本身即為風險較高的工作,許多勞工(包含漢人)為圖方便,未必會作好安全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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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岳表示,過去原住民職業災害的比例大於漢人,而2010年起,比例逐漸趨緩,而目前原住民勞動類型以製造業比例最高,次高為營造業,第三高為運輸業。

林福岳曾執行過勞動部《都市原住民族勞工職災的原因及社會支持》之研究案,他表示,過去研究多為量化,透過問卷蒐集研究數據,缺乏受傷現場實際狀況及前因後果的調查,林福岳以深度訪談、參與式觀察等方式了解職災發生的原因、處理方式,以及對家庭生活造成的影響。

以原住民主要從事的製造、營造業為例,職災有三個方向:第一為身體部分被夾、被捲,再來為刺傷、撞傷、割傷,最後則是跌落與墜樓。林福岳說,造成職災最大的原因是「不小心」,製造業與營造業本身就是風險較高的產業,一但疏忽便容易發生意外;再者,這些機械的操作有基本的流程與技術,但林福岳指出,大多現場的勞工都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教學與訓練,在不熟悉器械的情況下,災害便容易發生。

但這些問題大多是發生在原住民身上嗎?林福岳回應,在一、二十年前,確實是如此。林福岳說,勞工可能因為急需工作,忽略了培訓的重要,而雇主也因急需人員的情況下,缺乏職前教育培訓。雇主會認為早做完就能少付一點薪水,要求勞工在短時間內要完成作業,勞工為了不被裁員,努力達成高標準,雇主便會再提升作業難度,形成惡性循環。

近年來法規改善,在工作環境中,雇主或是政府單位是否有執行確實,是需要關注的問題。雖然有舉辦講習,但只是照本宣科,也會讓人吸收不良。林福岳認為,應該用更活潑的方式進行職安訓練。

責任的歸屬?工作環境的改善?

雇主要有責任,而非抱持苟且心態。林福岳表示,許多受過傷的勞工都表示,受傷的第一時間並不是被救護車送到醫院,而是計程車、同事載,甚至是自己就醫,因為搭救護車事故會被往上申報,勞動單位便會派人勘查、勞檢,雇主不希望事故發生時留下紀錄。林福岳表示,雖然拉外.阿利克的事故目前政府似乎願意進一步協商,但恐怕是因為經過媒體報導,才會有後續的處理。他質疑,類似的案例是否會以標準流程處理?

社會支持系統與勞工職災的關係

每一個不幸的個案都攸關他們的未來生涯及家庭經濟,而不單是政府統計的一個數字。

原住民離鄉到都市工作,常須承擔整個家庭的經濟重擔。一旦發生職災,他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我的家該怎麼辦?」「會不會因為收入中斷而陷入困境?」令他們懊惱不已。即便身體康復,也可能擔憂無法重返職場而陷入自我否定。

若身體未能完全恢復,或需長期復健,面對家庭經濟壓力,原住民勞工通常會向親友借貸。同一族群的族人往往會伸出援手,提供經濟支援與心理支持,讓當事人感受到陪伴與力量。林福岳認為,需要更多社會支持體系協助族人。

不過,林福岳也強調,社會支持的責任應由雇主或政府承擔,儘管現行制度比過去已有所進步,但仍將每一起事故視為最後的警示,提供更完善保障,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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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醫師工會回應今日勞動部記者會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6 - 21:24

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醫師工會回應今日勞動部記者會:

1.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提高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違反勞基法之罰則

工會認為,實際上過去1年半以來,台北市也僅出現不到10件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勞檢受罰的紀錄,絕大多數都是處罰最低的2萬元略施小懲,沒有任何一件摸到最高罰則的十分之一,提高罰則對醫院警示意味濃厚,實際上懲罰效果有限。

工會建議,醫院與其擔心或抱怨罰則重,應該正視許多主管搞不懂法規意涵、誤解加班規定的現況,例如執意認為公派進修不是工時、寫護理紀錄不能算加班,才真正能從源頭避免違法。

2. 勞動部支持外聘專家進入性平調查會議

工會肯定補助中小企業外聘專業人士調查職場性騷擾的政策,但也指出,大型醫院同樣是性騷擾高風險場域,應納入規範與監督。

根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13條之2,百人以上雇主須設調查小組並納入具性別意識的外部專業人士,然而並無罰則。

工會在參與今年4約衛福部「醫療職場性騷擾防治現況」調查座談時發現,不少醫院聲稱缺乏外部專家資源、經驗不足,面對權勢加害者更難啟動處理機制。

工會呼籲勞動部強化規範,例如設置罰則,推動大醫院確實落實制度、善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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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賣全民就醫個資就地合法?還是保障資訊自主完善資料治理?盼立院謹慎審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6 - 21:20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立法院下週一將開始審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台灣人權促進會身為開啟本項立法之憲法訴訟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的原告團體之一,懇切提醒立法院不分黨派,審慎審查此部草案。

草案涉及全民之健保資料分享予其他機關從事法定職權,以及供研究機構申請利用(且仍維持過去產業利用可與學術研究機構產學合作,繞過當事人同意)。即便草案形式上回應了憲法法庭的判決,使民眾能行使退出權或資料之停止利用權,申請註記不願分享健保資料從事目的外利用,然而草案仍舊規定只要在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下,人民不得退出,主管機關衛福部卻未曾盤點這些限縮人民停止利用權的現有法律究竟有哪些。因此,人民幾乎無從得知,在哪些情況下,即便已經行使停止利用權,健保資料仍會被分享、甚至進而與主管機關取自其他來源的個人資料相串聯?

前揭憲法訴訟的判決要求主管機關就人民健保個資的使用,應建立「獨立監督機制」;然而主管機關衛福部左手串聯健保與社福資料,右手則自己監督自己,與憲法判決所要求的獨立目標背道而馳。台權會建議立法院在審查本條例草案,以及同為健保資料庫案判決所觸發的個資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法修正草案時,同步考量公務機關設置個資長及其與個資會之關係,透過法制要求握有人民敏感個資的主管機關建立起完整的內、外監督機制,才能有效保障2300萬國人資訊自主權。

家暴、癌症檔案等現存在於衛福部的社福資料或其他資料庫,原先在去年主管機關所預告的「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版本中曾被列入規範,但在目前送立法院審查的本條例草案版本,則已將前述資料排除在外,僅保留健保資料,留下規範的真空。問題是,衛福部所握有的、全民健保個資以外其他的社福資料等的二次利用,同樣涉及資料主體掌握、控制其各類個資的權利,台權會要求衛福部後續仍應持續規畫健保以外其他資料管理的立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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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賴總統喊社宅、行政院卡社宅 呼籲儘速核定內政部社宅興辦計畫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6 - 21:10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

居住正義中最受矚目的「社會住宅」,賴總統於選前承諾將在蔡總統興建12萬戶基礎上,於113年至121年間再「增加」興建13萬戶,達總數25萬戶社會住宅之目標。然經查詢,赫然發現上述13萬戶的興辦計畫,在賴總統就任滿一週年卻仍未核定,恐影響其政見無法如期達成。

針對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等民團今日(6/6)特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國民黨牛煦庭委員、民進黨張宏陸委員、民眾黨黃珊珊委員等跨黨派委員出席,呼籲行政院別拖賴總統後腿,應盡速核定內政部提出的13萬戶社宅興辦計畫,落實25萬戶社宅政見承諾

要內政部「馬兒跑又要馬兒少吃草」並不合理

    據了解,內政部早於去年8月已統整賴總統的政見,提出《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年)》送交行政院審議。其中,「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都已分別核定,唯獨真正需要長期建設投入、能實質增加社宅供給的「直接興辦社宅」一再被打槍,仍未核定。首當其衝就是原訂今年1.5萬戶的社宅發包規劃只能暫緩。不客氣地說,這樣下去25萬戶政見承諾勢必跳票。

    為何行政院遲不核定呢?一言以蔽之,不同意內政部所提的八年2046億「財務需求」方案。白話講,就是認為花太多錢,要內政部想出「馬兒會跑、又要少吃草」的社宅興建方法。問題是,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揆諸各國經驗,社會住宅基於照顧弱勢與可負擔租金的政策目標,本就不可能透過租金回償興建營運成本,皆需要政府持續性的經費補貼。我國財政、主計部門總掛嘴邊的「財務自償」,根本是胡說八道的外行話。還有,相較對「直接興辦社宅」經費需求有諸多意見,行政院對八年將累計支出3,002.2億的「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卻不擔心財政負擔予以通過。

    從財務角度比較,社宅要先投資建物,若妥善管理使用年限可達五十年以上,期間租金收入可回收部分成本,其餘透過補貼;反觀「租金補貼」、「包租代管」 則屬連續性現金補貼,隨著時間推進,補貼金額也水漲船高,以五十年來看,累積支出將大於社宅補貼,且什麼都沒留下。 兩者在財務性質上皆屬「非自償」支出,為何前者被卡關、後者卻沒有問題 (表1)? 

行政院應協助促成社宅財務的「開源」與「節流」

進一步言,13萬戶社宅既然是賴總統的政見承諾,重點不是否認內政部依其專業所列的「財務需求」, 而是面對補貼的財源從哪來?但這絕非逼迫內政部「少吃草」可以解決,而是涉及整個政府資源的調派與部會間的協作,只有且必須是行政院才能處理。我們認為可從「開源」與「節流」兩個面向著手:

首先是「開源」面,補貼社宅主要透過住宅基金,而住宅基金除既有財源項目外,有一項重要來源-「房地合一稅」–被遺漏。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明訂稅課收入應用在「住宅政策」及「長照服務」支出。然實際狀況呢?直到「房地合一稅」上路八年(113年)後才首次分配給住宅部門,於迄今累計收取2,795億的稅款中,住宅基金只獲分配89億,僅佔3.2%(表2)。

    本次計畫內政部希望爭取將撥補比例提升至30%,以補足興辦所需資金,也遭行政院否決。一方面要求興建社宅進度須達標,另方面卻連法定財源都不給予合理分配,內政部再有心,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其次是「節流」面,在113年至121年的社宅計畫中,「價購整體開發地區用地」預計將花費801.3億元,是最大筆的支出項目,佔總支出近四成(表3)。問題是,為何要用價購?地方政府、特別是六都,透過標售整體開發取得的土地,皆取得鉅額的盈餘。依98~112年統計數據,六都透過區徵、公辦重劃合計取得約 537 公頃土地,截至112年累計僅標售其中47%,扣除開發成本後已有超過 1,500 億元的收益(表4)。在這種狀況下,中央掏錢蓋社宅幫六都解決居住問題,卻還要再編列預算來購買地方的土地才能做,這樣合理嗎?特別是在財政劃分法修法之後,六都財政收入明顯提高,理應承擔更多的責任。

    就此,行政院應出面協調,讓六都採「長期廉租」方式提供土地,降低內政部購地經費壓力,目前國營事業與軍方土地已採此模式,為何不能比照辦理?甚至,行政院應督促並支持內政部修法,將社宅用地納入整體開發地區應取得的公共(社福)設施,制度性的解決社宅用地取得財務問題。這才是真正省大錢的重點。行政院捨此不為,卻斤斤計較補貼計算公式的枝微末節,可謂「捨本逐末」,「見樹不見林」。

呼籲行政院儘速核定社宅計畫,同步檢討財務規則與土地政策

賴總統的25萬戶社宅政見,不只民間團體,相信苦於高房價的民眾都會支持政府如期、如質推動。怎能出現「賴總統喊社宅、行政院卡社宅」的狀況呢?因此我們提出以下要求與呼籲:

  1. 行政院應盡速核定「直接興辦社宅」之計畫內容,讓賴總統新增13萬戶社宅政見及早展開,讓今年1.5萬戶的社宅發包進度按表推進。
  2. 行政院應出面協助內政部解決興辦「財務」問題。在收入面,合理提高房地合一稅對住宅基金的撥補比例,穩健住宅基金財源;在支出面,採「長期廉租」整開土地,並推動修法制度性解決社宅用地取得財務問題。
  3. 也籲請立法院各政黨委員,社宅是重大民生政策無顏色之分,應共同支持興建政策所需預算,並督促行政院、內政部積極推動執行。

附表:

表1:114-121年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經費需求

直接興辦社會住宅 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 租屋品質 高,亦有無障礙設施 良莠不齊、遠低於社宅 租屋穩定性 租期穩定為6-12年 普遍一年約,租期不穩定 可自償性 租金可回收部分成本 每年發放,自償性為0 八年總經費 2046億元 3002.2億元

資料來源:《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

表2:歷年全國房地合一實收稅額,與分配至住宅基金之稅額(億元)

年度 實收稅額 分配至住宅基金 分配比例 2017 25.7 0 0% 2018 36.3 0 0% 2019 81.1 0 0% 2020 151.3 0 0% 2021 322.4 0 0% 2022 553.8 0 0% 2023 617.3 0 0% 2024 1007.2 89.2 8.9% 合計 2,795 89.2 3.2%

資料來源:112年財政統計年報、113年度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決算書、信義房屋

表3:114~121年興辦社會住宅經費需求表(億元)

經費需求 佔比 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 424.08 20.7% 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宅之業務推動費 4.25 0.2% 直接興辦社宅宣導行銷及其他業務費用 1.02 0% 中央興辦社宅事業計畫研擬作業費 3.68 0.2% 中央興辦社宅先期作業費 3.10 0.2% 中央興辦社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非自償性經費及承租公部門、公營事業房舍租金 802.28 39.2% 中央興辦社宅業務推動費 6.25 0.3% 價購整體開發地區社宅用地 801.34 39.2% 合計 2046 100%

資料來源:《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

表4:六都98~112年已完成區徵、公辦重劃之土地處份收益(截至112年底)

縣市 區徵取得/出售

面積(公頃) 區徵收益(億) 重劃取得/出售

面積(公頃) 重劃收益(億) 新北 38.21 / 32.49 489.50 23.1 / 13.2 400.79 臺北 14.48 / 0 -159.55 0.37 / 0.33 28.66 桃園 69.94 / 57.76 352.65 23.87 / 19.99 86.38 臺中 156.85 / 57.03 -37.84 55.89 / 7.52 -113.64 臺南 74.55 / 21.87 15.23 34.72 / 19.90 87.29 高雄 8.27 / 7.28 31.22 37.50 / 17.28 92.11

資料來源:內政部(113年5月)

註:臺北、臺中收益為負值,係因土地尚未(完全)處分,依既有已標售數值推估,如處分後同樣有鉅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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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拒絕蘭陽技術學院董事會假借改辦社福基金會,圖謀17億元校產!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6 - 21:07

文/高教工會

蘭陽技術學院董事長劉石純、董事陳正勳與前宜蘭縣長林姿妙共犯貪污圖利罪已遭法院判刑,顯屬不適任改辦公益事業!教育部切勿護航!

遭法院宣判與前宜蘭縣長林姿妙共犯貪污圖利罪的蘭陽技術學院董事長劉石純、董事陳正勳等人,近來悄悄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有意將退場近三年的蘭陽技術學院規避解散歸公處置,而要改辦為「社會福利基金會」,以繼續握有多達17億4827萬元的退場校產。此案若教育部放行,則將開啟貪污犯竟還能改辦退場私校為基金會的惡例,引起高教各界關注。

把持鉅額校產犧牲師生權益、讓「原校畢業」承諾跳票的蘭陽技術學院董事會

位於宜蘭頭城的蘭陽技術學院,於110年3月董事會即突然宣佈全面停招。當時停招時董事會還公開承諾「不會強制學生轉學,會尊重學生決定」,並以此說服教育部同意停招。沒想到停招隔年就立刻「跳票」,自行宣佈停辦退場,導致有一百多名蘭陽學生未待「原校畢業」,就因學校惡性停辦被迫轉學或輟學,成為東台灣私校退場的惡例之一。

據了解,蘭陽技術學院的惡性退場,並非是因為學校已有財務問題,而是為規避111年上路實施之《私校退場條例》退場校產歸公機制使然,所以不惜犧牲師生提前退場。這也導致後續的一連串爭議。

按照司法院法人登記公告,位於宜蘭頭城車站後精華地段的蘭陽技術學院,其停辦後土地建物財產總額仍有17億4827萬元之多,並非沒有正常辦學以維護既有師生權益的可能。而這鉅額校產是從民國55年復興工專由創辦人林才添等人捐贈創設,歷年來師生共同努力,政府給予補助所累積而成,絕非任何個人私產,而是高教公產。

然而,蘭陽技術學院董事會卻視其形同自家私產,為保全「財產」不惜跳票,提前惡性停辦,甚至退場後還拒絕儘速解散法人歸公處理,為繼續謀求自身利益,於停辦三年後近日再向教育部提出將蘭陽技術學院改辦為「社會福利基金會」的荒謬提案。

蘭陽董事長劉石純、董事陳正勳曾涉及多起行賄、貪污、圖利犯罪,為公益事業之不適任人士

經查,蘭陽技術學院董事長劉石純等人,是地方土地開發商人並曾擔任多屆縣議員,憑藉政商關係或不正手段謀取各種利益多年,並非正派辦學人士,更非社會福利專業人士。

劉石純於民國94年競選宜蘭縣縣議員期間,即曾因賄選遭各級法院判決賄選有罪確定,宣告處有期徒刑6個月,褫奪公權2年(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選上更(一)字第 14 號刑事判決),並另因違反公務人員選罷法遭判決縣議員「當選無效」確定,亦受媒體報導

然而,遭司法判刑有罪與當選無效,並未促成劉石純等人改過自新,也未影響政商勢力與其勾結合作。民國99年,蘭陽董事長劉石純家族以及董事陳正勳,即與林姿妙堂姐「前國大代表林束梅家族」等人組成獵地集團,介入與配合都委會都市計畫變更地目後,取得羅東鎮公正路「保護區」受變更為「住宅區」及「農業區」的「單元五」內的多筆土地,以獲取鉅額利益。此等爭議作為在111年才受公開揭露,被批評為「權貴圈地」。

而到了民國107年,劉石純等更為規避繳交112萬元土地增值稅,竟向時任宜蘭縣長林姿妙行賄關說,以無償提供土地興建競選總部換取諸多官員配合虛偽認定免交土地增值稅,共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不法利益約240萬元。此案已遭宜蘭地院113年12月3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林姿妙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並判劉石純3年6月,褫奪公權3年,陳正勲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除此之外,不但劉石純是蘭陽技術學院的董事長,陳正勳是蘭陽技術學院董事。林姿妙的堂姐林束梅,其兩個兒子林秀榿、林文錚,也擔任蘭陽技術學院董事。而蘭陽技術學院甚至於109年11月聘時任宜蘭縣縣長林姿妙擔任學校「首席校務顧問」。蘭陽技術學院董事會與既有縣府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政治勢力緊密相連,可見一般。

而試問,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的犯罪人士,難道適合將仍有鉅額校產的退場私校改辦為「社福基金會」嗎?熟悉跟各級政府官員共謀犯罪的人士來改辦事業,能受到政府多妥適監督?而此種長年來罔顧公正法制,藉由政商關係游走非法灰色地帶的人士,難道不會假借社福之名、行掌控鉅額校產之實,恣意用以謀求自身不正利益?

何況,私立學校法第20條規定「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就不得充任私立學校董事或監察人。而貪污前科累累的集團人士,難道只因判刑還在上訴未確定,就適任來將退場私校改辦為公益事業?

私校退場先解散歸公,由政府規劃繼續做公益使用,才是正道

私校董事們會想到退場後改辦為「社福基金會」,並非因為他們真的想發念做社福,做公益。而是因為只要改辦通過,他們就可以繼續握有鉅額校產的使用權力,並且受到更低度的政府監管。

實際上,「私立大專校院」和「社福基金會」的法規管制強度截然不同。私立大專從設置標準、人事進用資格、待遇標準、校園民主治理、財務公開及採購規範等要求等,基於實現學生受教權的公益考量,都遠高於鼓勵民間自行捐助管理的社福基金會,此從比較私立學校法與財團法人法的各類規範即可得知。

在法制漏洞下,若縱容原有私校董事會於學校退場後恣意改辦其他事業而拒絕解散,既有董事非常容易可將鉅額校產以基金會名義持有,接著藉由聘任自家人或與關係事業不正採購,進而圖利自身或他人,導致珍貴公共校產淪為不公不義的實際上私產。這在我國基金會監理上,是確實存在的現實問題。

也因此,私校退場後要用於社福目的,正規之道也應先經過解散原有董事法人、剩餘校產退場歸公處理,由政府規劃謀求合適的教育或社會繼續使用,或公開招募專業教育或社福團隊進駐使用,才能真正合乎公益目的。這在《私校退場條例》上路後已有相關規劃與案例,問題只在於政府是否要為此拒絕特定人士的利益要求。

拒絕蘭陽改辦案:東台灣的高教與公益需要的試金石

現實來看,我國東台灣目前並非高教資源過多,而是不足。近年來除了宜蘭蘭陽技術學院,花蓮的台灣觀光學院、大漢技術學院也紛紛退場。結果導致東台灣的學子若有心朝技職教育發展,往往苦無機會或得離鄉背井前往北台灣或西台灣,顯然不利東台灣城鄉發展。

相對地,若是按照《私校退場條例》或《私立學校法》於學校停辦後解散法人並將剩餘校產捐贈予公立學校或政府機關,甚至提前整併,則不但有機會作為國立大學第二校區(例如:宜蘭大學頭城校區)繼續使用造福在地學子,有益社會發展,並且也能杜絕各種假借改辦而挪用校產為私產的人謀不臧。

目前華夏科大與台科大整併案即為適例,大同、東方、首府、和春等退場歸公處置,都引起各界相對認可。

高教工會也曾在蘭陽技術學院110年宣佈停招時公開喊話:「蘭陽董事會應及早計畫並協調,於學校停辦後將蘭陽學校捐贈予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公立學校或退場基金,使蘭陽技術學院既有之校地校產能盡速由政府重新規劃供公共使用,不論是成為公立學校分校、公立實驗教育學校、公辦社會住宅或公立長照機構等,皆是社會大眾之福,也才確實合乎校產公共性,成為正面退場典範」。如今政府放任使校產閒置三年,甚至還可能進一步容許不正人士把持提出荒謬改辦申請,實在令人遺憾。

要亡羊補牢,其實很單純。眼前最要緊的,就是教育部要堅決地與各種仍在覬覦退場利益的私校董事們說「不」!

荒謬的蘭陽技術學院改辦社福基金會案,將涉及挪用多達17億之譜的高教與社會公產,假借基金會名義淪為貪污犯罪集團的私產,不論是教育部或衛福部都沒有理由核准!

教育部的私校諮詢會或學者專家也應通盤考慮堅定公益立場,莫再恣意開啟惡例。

而待教育部明定的「學校停辦後三年未復辦或改辦」的期限一到(114.7.31.),教育部即可依法進行解散蘭陽技術學院學校法人或解除董事職務,並規劃學院鉅額校產供各公立學校或政府機關申請妥適使用,這才是真正捍衛東台灣地區人民福利的應有作為!

民進黨執政的教育部,切勿護航國民黨執政的宜蘭縣貪汙圖利犯罪人士!全國高等教育的教職員生們,都正睜大眼睛觀察蘭陽案的發展!拒絕蘭陽改辦案,正是實現東台灣高教與公益需要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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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6/5世界環境日共同呼籲: 食物標示碳排放(碳足跡),讓消費者「看得見」!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5 - 20:24

文/監督施政聯盟

在全球氣候危機日益嚴峻的當下,食物系統的轉型已成為不可忽視的關鍵議題。今年世界環境日(6/5),立法委員陳昭姿與多個民間永續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以「食物標示碳排放(碳足跡),讓消費者「看得見」」為主題,呼籲政府正視食材背後的環境成本,參考國際作法,儘速推動超市蔬果與餐廳菜單的碳足跡標示制度,讓每一位民眾在日常飲食中都能做出更低碳、更健康的選擇,從源頭實踐減碳目標。記者會後並舉行政策協調會,持續推動跨部會合作,邁向真正負責任的食物減排政策。

政府訂定碳足跡規劃

陳昭姿立委表示,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統計,全球近四分之一的溫室氣體排放來自農牧業。改變飲食習慣,成為淨零轉型不可或缺的一環,身為地球村一員,落實低碳健康蔬食推廣,具體標示碳足跡。

陳昭姿又表示,推動低碳飲食不是限制,而是給予每位消費者更健康、更永續的生活選擇。政府應帶頭示範,建立清楚的碳標示制度,讓碳排放看得見,讓全民都有能力參與減碳行動。我也希望今天在場的政府部門(環境部、教育部、農業部、經濟部、衛福部)能夠正面回應,提出落實低碳飲食與碳足跡標示的時間表與具體執行方案,真正把世界環境日的理念,落實到國內日常。

統整食品碳足跡

台灣永續飲食轉型智庫理事長張祐銓表示,希望市售的食品及農產品都能盡快有碳排放標示,讓消費者作為採購參考。我們看到環境部及農業部分別從2012年及2015年起已有碳足跡標示資料,其中環境部大約已有 170 項動、植物產品碳足跡標示,農業部也有56項相關品項碳排放係數資訊。碳足跡標示的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了解商品在其生命週期(生產到廢棄)所排放的溫室氣體,有助於比較同類商品的環境影響,做出低碳、環保的消費選擇。然而目前每個商品的宣告單位基準都不一,有一包、一盒、一顆、一罐、公克、公斤、公噸,實在無法讓消費者簡單比較。因此,希望環境部與農業部的碳足跡標示能調整,儘速統一宣告單位(如每公斤、每人份),並公布食品碳足跡及碳係數對照表,方便易查,讓餐桌上的每個選擇都能看見背後的碳足跡,也讓民眾在超市選擇食材能有看得到明確的基礎單位碳排放量,促進企業及民眾自主減碳的生活轉型目標。

全週期碳排成全球趨勢,飲食減碳刻不容緩

周一無肉日秘書長張家珮指出,目前《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中,僅統計國內畜牧場的直接排放(如腸內發酵、糞尿處理),未涵蓋進口肉品、飼料生產、加工、運輸與冷鏈等重要環節。若以生命週期評估(LCA)的方式計算,台灣消費動物性食品所產生的總碳排數字高達全國總排放量的12%,遠高於清冊中統計農業部門排碳佔比(2%)。這凸顯出台灣消費端對碳排的實質影響,與從飲食層面減碳的急迫與必要性。國際上,英國 Tesco 超市曾與政府支持的碳信託(Carbon Trust)合作試辦碳足跡標示;法國家樂福響應政府推動 Eco-score環境評分制度,將食物的碳排、土地使用、水資源等環境指標轉化為 A 到 E 的分數,幫助消費者辨識環境友善產品。台灣政府可借鏡國際成功經驗,從自願試辦、輔導協作開始,逐步擴大到全國規模,讓每位民眾都能從日常餐桌開始,做出對氣候友善的選擇。

全面施行碳足跡標章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陳椒華理事長指出,世界環境日,讓我們更積極為減碳努力,日常生活中由飲食就能減碳。從許多國際案例都證明,最容易接觸的超市和超商,是推動碳足跡標示最好的起點。政府單位包括環境部、農業部,應儘快從這些零售端「點」開始,逐步串聯到「線」上的供應鏈、到「面」上的全國性標示制度。當超市的貨架、菜單上出現碳排放量,消費者就能做出更明智的選擇,真正把減碳落實在日常飲食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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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史上最長延會,遮掩問政怠惰!逾五兆附屬單位預算仍未三讀,重大民生計畫恐遭殃!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5 - 20:14

文/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近期立法院在藍白立委聯手主導下,強勢表決通過延長會期兩個月,將原訂於5月底結束的法定會期延至7月底,創下史上最長延會紀錄。然而,該提案中竟未列明任何延會的具體理由,引發外界強烈質疑,是因為近期爆發多起幽靈連署,因此急於延會,讓其疑似成為立委躲避司法調查的庇護傘。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表示:「延會本身是沒有太大問題,但不能亂延、空延、假延。本週是立法院延會第一週,但我們看到許多委員會仍然排了大量和議案無關的考察行程,再加上國民黨團的延會提案並未向人民說明任何具體理由,令人不禁質疑,延長兩個月的會期究竟是要認真審議民生法案,還是拿「認真開會」當幌子,實際上是要撐起國會保護傘,或強推錢坑法案!」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說明:「截至法定會期(五月底)結束前,本會期雖是法案會期,但卻僅通過15案三讀法律案,而各常設委員會的平均開會時間更是創下2008年立委減半以來最低的第三會期,「延會」不應淪為掩蓋怠惰的遮羞布,且公督盟要提醒韓國瑜院長,今年度編列逾五兆元的附屬單位預算延宕超過半年,至今仍未三讀通過,恐怕導致多項新興計畫不敢動支。因此,公督盟強烈呼籲立法院切勿假開會、真作秀!應將許多重大民生法案、預算列為第一要務!」

假延會,真怠惰! 無理由延會恐讓立院淪為司法庇護所!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認為:「事實上,若要認真開會,在法定會期結束前,各委員會應著重在審查各項法案,但是截至五月底前(法定會期),立法院委員會的平均開會時間,卻創下2008年立委席次減半以來,開會時間最少的第三會期,一天正式會議時間僅3小時30分鐘,常常中午前就散會,和過去幾屆第三會期4-5小時有明顯落差,延會若只是形式拖長,立委卻無心問政,只想裝忙,將會嚴重侵蝕國會作為民主制度核心的正當性,也終將失去人民的信任!」

表(一)立法院歷屆第三會期 委員會平均開會時間

會期

開會時間 (小時)

第七屆第三會期

3小時42分鐘

第八屆第三會期

5小時08分鐘

第九屆第三會期

4小時11分鐘

第十屆第三會期

4小時22分鐘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

3小時30分鐘

*採計範圍:自第七屆立委席次減半開始計算、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僅統計至五月底。

認真問政?國民黨委員會口頭質詢率敬陪末座!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質詢權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重要職權之一,立法委員透過即問即答的方式,監督政府施政,本會期截至五月底前(法定會期),立法院各委員會的平均口頭質詢率是88%;然而,卻有許多的立法委員在口頭質詢率上連70%都不到,國民黨的謝龍介、丁學忠委員甚至低於25%,等於四次的口頭質詢機會只去質詢一次,讓選民無從了解,完全是怠惰監督的最壞示範!」

公督盟監事林美娜則強調:「延會不能只是空頭支票,人民才是國家的頭家,立法委員受人民所託,監督施政,一個月領超過21萬的公帑,卻連到委員會現場質詢政府官員都做不到,讓監督淪為空談,光是本會期委員會口頭質詢率未達75%的立法委員就高達15,且這些口頭質詢率倒數名單,幾乎清一色都是國民黨籍,更加凸顯出國民黨團本次所提出的延會正當性極其薄弱;在已經延會的前提之下,公督盟呼籲立法院應盡速通過各項民生改革法案,若延會期間,被罷免的立委問政態度依舊怠慢,自然會被人民看在眼裡,負起民主社會下應當的政治責任!

表(二)第十一屆第三會期所屬委員會平均口頭質詢率倒數前15名

黨籍

立委

口頭質詢率

選區

所屬委員會

國民黨

謝龍介

20%

全國不分區

教育文化

國民黨

丁學忠

22%

雲林縣第一選區

內政

國民黨

陳永康

29%

全國不分區

外交國防

國民黨

黃建賓

44%

台東縣選區

內政

國民黨

林倩綺

50%

全國不分區

司法法制

無黨籍

高金素梅

50%

山地原住民選區

內政

民眾黨

林憶君

52.9%

全國不分區

外交國防

國民黨

陳雪生

53.3%

連江縣選區

交通

國民黨

林沛祥

53.3%

基隆市選區

教育文化

國民黨

涂權吉

56%

桃園市第二選區

社福衛環

國民黨

盧縣一

61%

山地原住民選區

社福衛環

國民黨

陳超明

61%

苗栗縣第一選區

經濟

國民黨

廖偉翔

61%

台中市第四選區

社福衛環

國民黨

游顥

67%

南投縣第二選區

交通

國民黨

翁曉玲

72%

全國不分區

司法法制

*資料來源:立法院議事公報、立法院ivod系統。
*採計範圍:法定會期(從2025/02/11(開議日)至2025/05/31)各常設委員會會議。
*備註1:考慮立法院正、副院長和各黨團總召之特殊性,予以排除。
*備註2:質詢率相同者視其所屬委員會開會次數、書面質詢次數進行排序。

國營事業預算延宕逾半年,恐重創民生施政,公督盟籲韓院長儘速處理!

公督盟監事林美娜表示:「年初,立法院的總預算審查之亂,仍讓國人歷歷在目,不僅偷懶沿用「統刪」陋習,未明確列出高達636億元的刪減項目,導致行政、立法責任歸屬混淆;此外,國民黨立委提出大量報復性、無理由的凍結案,最後卻草率解凍、無人到場,種種荒腔走板的作為,皆凸顯出在韓國瑜院長主導下,立院未能落實監督職責,審查品質明顯不及格!」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陳利益接續說明:「而當朝野目光都放在行政院所提出的4,100億元特別預算,公督盟要提醒韓國瑜院長,今年度的附屬單位預算仍未三讀,原本依照《預算法》51條,應該在會計年度前一個月(11/30)前完成審議,卻延宕超過187天,這不僅自我閹割立法權,更讓多項重大民生計畫陷入進退失據的不確定狀態!呼籲韓院長應保握最後的補考機會!」

雖然《預算法》訂有補救措施,但在實務操作上,多數機關基於對立法院審議職權的尊重,往往不敢動支尚未通過的預算。尤其在行政與立法分立的政治情勢下,行政部門更傾向謹慎保守,避免引發爭議或違反預算使用規範的疑慮。

因此,在附屬單位預算審議延宕之下,新興計畫的推動不僅受到高度的不確定性,甚至在預算最終通過後,也恐因時程被壓縮而導致整體建設品質遭到犧牲,形成「拖延在前、倉促在後」的惡性循環,2025年度預算為例,包括: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台灣自來水公司為改善供水穩定的新興計畫,以及各項解決交通壅塞、離島交通…等攸關民眾權益的建設計劃,都恐受到嚴重延宕,對施政效率與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傷害!

最後,陳利益主任表示:「當前立法院現階段預算審查的時程已經與預算法的規定有巨大的落差,若附屬單位預算都要拖到年底再審,那民主的監督機制還有什麼意義?公督盟再次嚴正呼籲,韓院長應正視附屬單位預算審議延宕的問題,儘速督促國營事業預算完成三讀審查。呼籲朝野應在兼顧施政與監督下,在延會期間積極完成附屬單位預算的三讀程序,切勿讓民生建設停擺、問政失職成常態!」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強調:

  1. 延會應有具體理由,勿讓立院淪為司法庇護所!
  2. 藍營立委口頭質詢率敬陪末座,延會正當性蕩然無存!
  3. 國營事業預算延宕逾半年,重大民生新興計畫陷高度不確定性!

延會不是怠惰問政的遮羞布,呼籲韓國瑜院長在延會期間儘速督促國營事業預算完成審議!

表(三)2025年受延宕影響之附屬單位預算之新興計畫重點概要表

主管機關

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重點

經濟部

經濟作業基金

  1. 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
#科技發展

台灣中油公司

  1. 天然氣事業部通霄至大潭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計畫
#能源政策

台灣電力公司

  1. 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
#供電穩定

台灣自來水公司

  1. 三重及蘆洲區域供水管網改善工程計畫(第一階段)
  2. 降低漏水率計畫
  3. 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
  4.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
  5. 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第二期
  6. 南臺中淨水場供水工程計畫
  7. 彰雲工業水井用水戶辦理自來水供水管線工程
  8. 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
#提升供水穩定

交通部

中華郵政公司

  1. 購建郵政局所計畫
#減少租用局處

國營臺灣鐵路公司

  1. 臺鐵車站美學與功能提升計畫
#提升服務量能

交通作業基金

  1. 金門機場空側道面整建工程
  2. 松山機場國際線航廈耐震補強裝修及設施更新工程
  3. 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及新航站區擴建工程
#離島交通

#提升服務品質

  1. 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工程
  2. 國2甲由台15線延伸至台61線新建工程
  3. 國道8號台南系統交流道改善及跨南133立體工程
  4. 國道1號五堵交流道至汐止交流道路段拓寬工程
  5. 國道1號增設橋科匝道及集散道路工程
#解決交通雍塞

#提升道路安全

  1. 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
#強化景點管理

國防部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1. 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醫療大樓新建工程計畫
  2.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放射腫瘤暨核子醫學中心計畫
  3. 國軍高雄總醫院急重症醫療大樓新建工程計畫
#提升醫療量能

*資料來源:行政院114年度營業、非營業基金預算總說明,公督盟整理。

表(四)102年至114年度中央政府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延宕情形

102年至114年度中央政府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年度 法定日期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通過日期 延宕天數 立法院長 102 101/11/30 尚未通過 – 王金平 103 102/11/30 104/01/13 409天 王金平 104 103/11/30 104/06/15 197天 王金平 105 104/11/30 105/12/30 396天 *王金平/蘇嘉全 106 105/11/30 106/11/21 356天 蘇嘉全 107 106/11/30 107/12/07 372天 蘇嘉全 108 107/11/30 108/11/08 343天 蘇嘉全 109 108/11/30 109/05/22  174天 *蘇嘉全/游錫堃 110 109/11/30 110/12/10 376天 游錫堃 111 110/11/30 111/12/02 368天 游錫堃 112 111/11/30 112/05/31 183天 游錫堃 113 112/11/30 113/12/13 379天 *游錫堃/韓國瑜 114 113/11/30 尚未通過 187天以上 韓國瑜 *105、109、113年度因前任院長任內未審完,於接任院長任內通過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決算知識庫,公督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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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解決校園沉痾才是施政重點,清查中國證件擾民無益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5 - 20:04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解決校園沉痾才是施政重點,清查中國證件擾民無益
全教總:教育施政劃錯重點,教育部應積極處理高教學經歷造假、中小學校園濫訴

近來台灣高教體系接連爆發嚴重弊案,包括總統府特任駐英國公使台灣海洋大學教授江雅綺、參加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長遴選的現任副校長李一民,皆出現謊報學位之醜聞。而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前學務長陳正國,更以假履歷成功騙取教職,甚至一路通過審查升等至教授,還當上澎科大學務長、海洋遊憩系主任等行政職,高教形象蕩然無存,各界為之譁然。

回到中小學,近年來校安問題無解、校園濫訴變本加厲,既困擾教學現場,也嚴重影響教育品質。然而,當中小學、高教各自面臨諸多困境之際,我們感受不到政府展現積極作為、提出具體對策,相反地,對於配合其他部會進行所謂清查教育人員是否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教育部卻明顯積極許多。

繼之前陸委會發動的清查之後,近日,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又稱政府將展開第二波軍公教人員清查,針對地方公職人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包括大學教授)是否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要求具結聲明。對此,全教總表達強烈質疑,全教總認為清查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持有中國證件的做法不僅擾民且無實益,更將學校推向行政負擔的深淵,呼籲政府相關部門適可而止,教育部應成為教育人員的後盾,而不是淪為其他部會的施政提款機。

立法委員葛如鈞批評,教育部在清查教師是否持有中國大陸證件時,未協調各部會統一發文,以減少學校行政負擔,導致教師重複簽署具結書,完全淪為各部會的施政提款機。另外,葛如鈞也指出,教育部函轉公文要求教師赴陸申報,在部份條件下已逾越法規,有侵害人民自由之嫌。葛如鈞要求教育部應向陸委會以及其他部會表達教育人員所面臨的實務困境,積極協調並解決問題。此外,他也抨擊民進黨政府對軍公教過於嚴苛,卻對新任駐英國公使江雅綺學歷造假事件寬容,呼籲政府先自清,勿放縱假學歷官員,浪費人民納稅錢。

立法委員伍麗華表示,新任駐英國副代表江雅綺最近爆出學歷不實,高教體系也爆出疑似學歷造假、假履歷獲取大學教職,近期高餐大校長遴選案爭議,讓高教界形象蒙塵。面對不合理現象,立委伍麗華指出,希望教育部能協助釐清,並建立制度防範大學教授學歷造假。此外,針對教育部近期清查教師是否具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伍麗華也表示,中國滲透校園是全球議題,近期也出現中國籍人士出現在學校附近直播,引起疑慮。教育部在清查教師身分的同時,亦應關注行政減量,勿造成第一線教師過多負擔。

立法委員劉書彬強調,教育品質和國家競爭力息息相關,面對AI與知識經濟時代的全球挑戰,教育部責無旁貸,施政不能再擺錯重點。2024年11月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發布(IMD)的報告指出:台灣「總教育支出」排名全球第 53名、「高等教育師生比」排名第51名。2023年底的國際數學與科學教育成就趨勢調查(TIMSS),台灣學生數學、科學成績全球第三,但對數學及科學不喜歡和沒自信的百分比均高出國際平均很多。劉書彬提醒政府:學術誠信是高等教育的命脈,協助高教及中小學解決困境是確保教育品質的關鍵,請改弦易轍關注教育的核心議題,台灣的教育和未來才有希望。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高教屢見不鮮的學經歷造假問題,以及中小學的校園濫訴,對學術誠信與教育品質的傷害更為嚴重,才是政府應該優先處理的事項,全教總呼籲政府正視教育現場的真正需求,停止形式主義的清查,轉而聚焦學經歷造假的清查與改革與解決校園濫訴,以重建高等教育公信力與中小學教育品質。

侯俊良強調,相較於中國證件清查,高教學經歷造假的問題更為嚴重,直接侵蝕學術誠信與教育品質。層出不窮的學歷造假弊端,顯示高等教育教師資格審查存在漏洞,特別在海外學歷與經歷的驗證上,學校與教育部未能嚴格把關,教育部應該痛定思痛、下定決心,成立專案小組徹底清查到底還有多少江雅綺、李一民、陳正國?

學術誠信是高等教育的命脈,學經歷造假直接影響教師資格的合法性與學術誠信,對教育品質的危害遠大於持有中國證件的假想風險。全教總嚴正呼籲,政府應立即停止對公立學校教師的中國證件清查,轉而啟動高等教育學經歷造假的專案清查。對於學經歷造假案例,學校與教育部應公開調查進度與處分細節,重建社會對高等教育的信任。全教總呼籲政府與社會各界共同正視學術誠信危機,透過制度改革與嚴格清查,重拾社會對高教的信任。

現階段各級學校正深陷諸多困境,除了整頓高教學經歷造假歪風,全教總要求政府重視教育現場急迫問題,優先解決通學安全、校園人力不足、濫訴打擊士氣等問題,停止以教師為對象的形式主義清查,讓教育資源回歸教學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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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北市府能辦不辦,讓性侵一犯再犯 要認錯!要道歉!要賠償!要改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4 - 22:34

文/林月琴委員辦公室、洪健益議員辦公室、人本教育基金會

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教保員毛畯珅性侵該園幼童案,經監察院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證實北市府在本案中有明顯怠失,未能在第一次通報中及時阻止狼師後續的暴行,造成至少39位孩子被害。

重要事實 109年7月24日 國教署臺教授國字第1090081525號函,建請地方政府……教保服務人員疑似有教保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之性別事件……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命該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並靜候調查,以維護幼兒權益。 110年10月04日 教育部函頒〈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重申上述處理方式。 111 年 2 月 7日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訂定發布〈臺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第五點明定市府可以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行政調查。 111年7月7日 北市府處理第一起通報案時,並沒有將本案提報性平會、認定委員會或依上述作業要點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反而直接由科員抽查錄影(依照113年3月12日北市府新聞稿,錄影並沒有全看,只看其中幾天)草率認定證據不足。 111年7月29日 家防中心發出知會單,內容記載「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毛畯珅於該所幼兒園內對○生為性不當對待行為」、「行為人疑似為該所幼兒園園長之兒子」。 111年8月11日 111年度8月份家防中心擴大業務會議,說明「評估本案成立妨害性自主案件」。 111年8月25日 教育局填寫回覆單,在處理結果欄寫下「已在校安通報中,由教育部校園性侵害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回報系統列管。」 113年9月 30日 B案起訴,且起訴之犯罪內容,包含111年7月的第一起通報案

 北市府一句「證據不足」,讓狼師有犯罪743次的底氣

目前培諾米達幼兒園毛畯珅性侵案,綜合已定讞的A案,以及已起訴的B案,毛畯珅一共,對39名幼童,共計犯罪743次。若是以毛男被查獲拍攝的兒童性影像計算,影片高達869部,照片高達1679張。

這些犯罪大部分,是發生在111年7月7日第一起通報案之後。只要北市府能夠這個時間點加以阻止,後續就不會有這麼多孩子遭受到侵害。市府的怠失,隨意認定證據不足,不願意運用當時就存在的制度進行充分調查,是讓狼師肆無忌憚,眾多學童受害的重大原因。

但到現在,我們還是沒有看到市府真正認知到這些嚴重錯誤,真誠道歉,而是仍然以新法尚未適用,制度不足來開脫。但就算當時法規有不足,市府其實也沒有把當時能做的措施都做了!

在第一起通報案的錄影影像中,可以看到疑似有手在被害者棉被裡移動,棉被並往毛畯珅的方向被拉動。家長表示,當時被說證據不足,是因為看不清楚毛男的手在棉被裡摸什麼部位。但是,難道幼教師午睡時把手伸進幼童棉被移動是一個正常正當的行為嗎

再加上,第一案的被害者,當時對被觸摸的部位表達得很清楚。如果市府願意認知到案件的嚴重性,啟動依照當時法規,可以運用的性平會、認定委員會或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就有機會阻止毛畯珅繼續犯罪!

北市府不要再混淆刑事程序與行政調查的功能與所需證明力

刑事程序與行政調查所需證明力是:有罪判決 > 起訴 > 行政調查確定。

也就是說,即使是不起訴的案件,還是有行政調查確定的空間。北市府不能也不該用111年7月7日第一起通報案於A案未起訴來開脫。市府每年處理這麼多性平調查案件,應該要很清楚,有疑似手伸入幼童棉被中移動的影片,幼童也清楚地描述被摸哪裡,在行政調查上,是可以成立的案件。更何況,113年9月 30日起訴的B案中,有將第一起通報案列入起訴犯罪事實,更可以看出,當時市府可運用的證據明明是充分的,卻不願做。

幼兒園中的相關案件,本來就蒐證不易,此時更行政調查發揮功能,才有可能阻斷狼師的行為。

北市府歷次新聞稿共說了9次謊,傷害受害家庭又欺騙廣大市民!

市府新聞稿說謊情形 113年3月12日北市府新聞稿

連結 l觀看監視器影像,無發現相關狀況……教育局調閱111年6月13日、16日、27日、28日、30日相關監視畫面,亦查無異樣。
說謊:影像中,疑似有手在被害者棉被裡移動,棉被並往毛畯珅的方向被拉動。

l第1起案件同為行政及司法調查併行
說謊:本案沒有利用性平會、認定委員會或組成調查小組進行正式行政調查。

l教育局未來規劃修正「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通報表」,增加「是否有親屬關係」欄位,於園方通報時併同填寫,以利於通報第一時間了解行為人與負責人之關係,建立迴避機制並即時保全證據。
說謊:教育局的聲明會讓人誤以為第一時間不知道毛畯珅是園長兒子,但其實家防中心知會單就有寫,教育局也有回覆。 113年7月11日北市府新聞稿

連結 l第1起案件同為行政及司法調查併行
說謊:本案沒有利用性平會、認定委員會或組成調查小組進行正式行政調查。 113年7月15日北市府新聞稿

連結 l當時調閱的監視器畫面,經審視後查無證據
說謊:影像中,疑似有手在被害者棉被裡移動,棉被並往毛畯珅的方向被拉動。

l教保員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之情事之一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惟111年7月之案件查無相關證據,並不符合解聘或解僱之條件。
說謊:理由同上。

l本案行政調查證據並不足以依規定提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並命該教保員請假或停職。
說謊:疑似就可以送案,證據是否足夠,應交由委員會或調查小組判斷。

l並非教育局不作為,但凡查有任何相關證據,決不會縱容行為人持續任教
說謊:教育局的怠失,之後由監察院調查證實,確實有能作為不作為的部分。但當時在監察院糾正前,面對民代質疑,教育局卻選擇推卸責任。 113年8月16日北市府新聞稿

連結 l111-112年間本市發生幼兒違法對待性別事件,教育局已立即採取最嚴厲的處置,112年即廢止該園設立許可,並對行為人及該園負責人均處以最重罰鍰,且終身不得受聘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
說謊:111年7月就可以做的事情,不願完善行整調查,拖到112年才處理,讓毛畯珅放心對更多孩子下手,教育局並沒有「立即」處置。

蔣市府為什麼要多次在新聞稿中,為柯市府擦脂抹粉,不惜公然欺騙市民大眾,也不願承認當時市府的錯誤?蔣萬安市長不只應該代表北市府向被害者家庭及大眾道歉,更應該仔細說明,這些謊言所圖為何?

認錯、道歉、賠償,是確實改正過錯的基礎

立委林月琴表示:今天家長為什麼要提國賠,因為台北市政府在面對此事件有五大嚴重缺失:

  1. 教育局未依法啟動通報與處理機制:早在111年7月,第一案家長已報案,

社會局也依法通報教育局,教育局卻未依《幼兒園性平事件處理機制》要求涉案教保人員暫時停職、靜候調查。案情爆發後,教育局推稱「新舊法交接」與「未正式立案」為由規避責任,甚至否認收到社會局的轉知與資料,明顯消極、失職。

  1. 調查未交由具調查權限與專業的人員執行:根據監察院報告,北市府竟將調

查工作交給約聘人員,無調查權、專業不足。約聘人員負責監視器調閱、資料蒐集,卻無法進行深入調查與跨局處協調,導致延誤處理、責任難釐清。

  1. 拒絕提供家長監視器畫面與調查結果:家長主動協助查驗監視器卻遭拒,教育局推託「人力不足」、「兒少法66條限制」。至今仍有多起案件家長拿不到調查報告,需透過議員協助才得資料,嚴重侵犯家長知情權。
  2. 認定委員會審查標準不一、決策不透明:A案因我參與及會中委員堅持成立,共6名孩童獲認定受害。B案7名家長報案卻遭判不成立,市府拒絕解釋原因,也未提供調查資料,認定標準顯失公平。家長無從理解,也無法接受「情節相似卻結果相異」的處置。
  3. 未提供受害孩童足夠的心理支持與協助:社會局以「預算用罄」為由拒絕提供諮商服務,直到外界壓力與記者會呼籲後,才勉強補上。孩子的創傷需要長期支持,北市府卻一再怠忽,令人遺憾。

我要強烈譴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期以來的行政失靈,更要點名市長蔣萬安必須為此不作為的態度負起政治責任。台北市政府不是不知道該怎麼做,而是明明有法有規可循,卻選擇置若罔聞,無視孩子的安全與家長的恐懼,導致原本可以即時阻止的傷害一再發生。這種失職,不只是官僚怠惰,更是對孩子權益的踐踏!

在這場災難中,最痛苦的,是那些父母。他們眼睜睜看著孩子情緒崩潰、生活失序,卻在市府推諉卸責、遲遲無處申訴之下,只能含淚自問:「我們到底還能相信誰?」為了爭取應有的正義,也為了讓社會正視台北市政府的嚴重失職,今天我與洪健益議員及人本文教基金會代表家長們發聲,家長們將依法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市府為自己的錯誤負責,還給沉痛的受害幼童與其家庭最起碼的尊重與補償。

洪健益議員表示:

洪健益議員:幼童遭傷害事件不容推諉,蔣市長應該擔起責任積極作為

當面對社會最脆弱的一環-孩子遭受傷害時,不論是前朝柯文哲市府或現在的蔣萬安市府實在都不能以「卸責」、「推諉」的態度面對市民,整個市府團隊應該用積極的作為來面對這樣的事件,正視制度缺失,給市民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洪健益議員強調蔣萬安市長您不能只以罐頭式「依法行政」、「秉公處理」來回應此案。台北市長應主動扛起全部責任,要求整個市府團隊全面檢視制度、補強漏洞、公開真相、追究責任外。

洪健益議員:蔣萬安市長應親自召開並主持跨局處檢討會議 公開會議記錄

同時,您更應該以市政會議主席的身分,親自召開主持跨局處的檢討會議並公開會議紀錄,這並不只是為了給受害家庭一個交代,更是為了建立周全的幼兒園監督制度,以防止未來再有受害者出現。

洪健益議員:全面檢視與修正現行幼兒園監督與管理制度

健益再次呼籲蔣萬安市長應該要勇敢的面對監察院針對此案的糾正。針對市政府自111年7月接獲第一起通報案件時,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及追蹤列管,而主管機關教育局與社會局未發揮及時有效的跨局處溝通聯繫功能,導致案件漏接,後續更衍生擴大更嚴重的幼童性侵案件,如此嚴重的行政瑕疵,蔣市府實在無法甩鍋卸責,應徹底檢討並強化跨局處溝通協作機制,同時全面檢視與修正現行幼兒園監督與管理制度,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培諾米達幼兒園事件不僅是單一案件的應對,更是對蔣市府施政責任與誠信的重大考驗。」

蔣萬安市長若拿不出明確態度、無所作為,那就是漠視每一位台北市孩子與家庭的聲音。

我們要求蔣萬安市長拿出行動與擔當。

保護孩子,是不能妥協的底線,請給孩子一個更安全的成長環境。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祕書陳志遠表示

l當年承辦人為何只抽看部分天數的錄影?

l為什麼明明有毛畯珅有將手申訴被害人棉被中的影像與被害人的證詞,卻不願意啟動性平會、認定委員會或組成調查小組來進行細緻的行政調查?

l本案處理的會簽意見,陳核股長、專員,由專員決行。北市府說承辦人員無經驗,那股長和專員為何不指正,也不指示承辦人員要把案件提請調查?

l本案的校安通報單簽會教育局督察室及局長室,當時為何督察室和局長室沒有意識到嚴重程度,把這個案子專案處理?家防中心擴大業務會議也報告了本案,為何當時沒能發揮擴大會議的效能?

市府談改善措施,如果不能向大眾報告這些關鍵問題的答案,那就遮掩措施!包庇措施!這也是為什麼,目前所謂的改善措施,就只是把現行法該做的事情說一遍。

這些問題細節,要是市府沒能真正認錯、道歉,自然回答不出來。但正是這些執行的層層細節,造成本案中市府明明有方法可以救孩子,卻怠惰到沒有去救。而賠償,則是傳達市府願意對錯誤負起責任的基本態度。只有認錯、道歉、賠償,市府才能真正記起教訓,後續的改過也才可能具體有效,才能真正確保未來能避免這樣的憾事再發生。本案中,北市府的怠惰違失是不義之舉,所以認錯、道歉、賠償、改過就是重要的轉型正義過程。

此外,本案及其他案件,都可以看出,在機構中,對兒少性侵的行為人,往往都不是單一案件。所以當疑似多位兒少遭性侵的案件發生時,主管機關應當要掌握狼師曾接觸過的所有孩子,逐一通知孩子及家長。這個通知的內容應該包含狼師行為的簡要描述、告訴家長要如何問孩子以及與孩子談、發現有疑似事件可以與那些單位求助、有哪些相關輔導、諮商、法律扶助等資源。主管機關要更主動的試著尋找潛在被害者,並提供充分協助,不能抱著少一案就少一事的心態。

我們嚴正要求:

一、就家長提出的國賠請求,盡力達成協議,並應以毛畯珅犯罪行為數作為案件數,作為賠償的計算基準。

二、委請公正第三方,就事件中市府違失展開調查並提出後續改善建議報告。調查過程各局處應配合,報告並應刊登於公報。

三、對兒少遭性侵案件,從本案做起,建立跨局處擴大調查機制與及應進行擴大調查之標準。

四、對於兒少性侵案件,請市府建立跨局處列管機制,其中重大案件(多人受害或情節嚴重),應成立專案小組,由副市長或秘書長層級主持專案會議。

五、本案未起訴或起訴後未成罪之部分犯行,仍應依兒少權法調查裁罰。

六、重視兒少對性侵事件求救、檢舉、揭露。要了解兒少表達尚未成熟發展之限制,不得以兒童表述較為模糊零碎作為不調查之理由。

七、建立機構性暴力被害者後續醫療、輔諮之長期協助,訂為自治條例、自治規則,並落實政策。

對本案以紀念物,紀念牌形式進行不義紀念,表明市府改善決心,並警示行政端未積極介入,將可能造成兒少嚴重受害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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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從浪犬到狗老師:打造人與動物共好的療癒藍圖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4 - 22:26

文/心輔犬培育團隊

你是否曾想過,原本在收容所靜靜等待的浪浪,也能成為走進教室、進入醫院,安穩陪伴人的「狗老師」?

在台灣,有一群曾經被社會遺忘的生命,正在悄悄改變世界。牠們,是心輔犬——一群來自收容所的狗狗,透過耐心訓練與人類夥伴的引導,成為走入教育、醫療與照護場域的陪伴者與支持者。

這些狗狗曾經在街頭流浪,如今走進了教室、長照機構與輔導室,陪伴著特殊兒童、自閉症與過動症孩子、長者與情緒困擾者。牠們不說話,但以遊戲、陪伴與眼神回應,建立一段段深刻的信任關係,為人與人之間,搭起一座溫柔的橋樑。

自2018年起,心輔犬團隊已走進超過600個服務單位,帶領超過900堂教育與培訓課程,累計觸及超過22,000人次。這些數字背後,不只是服務量,而是一場以「共好」為核心的持續實踐:人與動物都能在關係中成長。

今年,新成員「囍糖」加入了心輔犬的行列。她是一隻來自苗栗偏鄉的黑色米克斯,曾因毛色與年紀,在收容所裡靜靜無人問津。如今,她正準備踏上屬於她的陪伴旅程——走入課堂、走向需要理解的人。

這樣的轉變,並不是一蹴可幾。需要時間、需要信任,也需要一群願意陪牠們慢慢走過的人。

事實上,動物輔助療育(Animal-Assisted Intervention)在國際上早有研究基礎,最早可追溯至 1750 年。

然而,在台灣,這樣的服務仍然需要更多理解與參與。

這些心輔犬的出現,不只是陪伴,而是一種看不見卻實質的改變力量——牠們幫助人們穩定情緒、減緩焦慮、建立人際互動的信心,也讓我們重新思考:

什麼樣的生命,值得被看見?又是什麼樣的連結,可以促成真正的療癒?

2025年,這支團隊持續深耕,也默默展開了下一步:希望讓更多有熱忱、具備教育、心理、照護背景的人,能有機會理解這樣的工作、參與這樣的陪伴,每個人或許都可以是連結的橋樑。

「只要被看見、被相信,每隻狗狗與每個人都能一起發光。」

或許這不是主流新聞會報導的焦點,但每當我們看見一隻狗狗從害怕到自信,從邊緣到中心,每當一個孩子因為牠的陪伴而敞開心房、安心開口——我們就知道,這樣的路,值得繼續走下去。

想了解這些心輔犬的故事怎麼被啟動?又是誰在幕後默默守護、陪伴牠們走上這條路?
或許你會願意,花一點時間,慢慢讀下去。往後的每一段旅程,都會有你的位置。歡迎來了解《心輔犬人才培育計畫》,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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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境教育法公布15週年 ──以兒少視野 構築「我們的家園」記憶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4 - 22:01

文/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響應世界環境日,以環境讓臺灣在世界發光

「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是《環境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但若兒少對家園與臺灣的形象不再清晰,又如何理解這份依存關係的意義?

忽略或過於習慣周遭的狀態,是新的文明病。當我們彈指之間,透過社群媒體、網路,神遊千里之外,沉浸在大量且快速刺激的同時,卻可能失去了察覺身處土地、身邊事物的能力,也失去了社會人文關懷的底蘊,以及臺灣自己的家園形象。

讓生活慢下來,駐足、探索與體察家園環境,不論美好或哀愁,共同留下「我們的家園」記憶,是環境教育的重要價值所在。

為此,成立超過四十年的「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特於《環境教育法》公布15週年、世界環境日前夕,發起『以兒少視野 構築「我們的家園」記憶』倡議,鼓勵6至18歲兒少參加「In My Homeland—我的家園」國際繪畫比賽,以畫筆述說家園印象,讓臺灣意象走向世界,與30多國的兒少比美。

為什麼透過繪畫談環境?

臺灣的環境教育長期偏重知識傳授與政策宣導。面對AI所帶來的自主學習浪潮,日益複雜的氣候與環境挑戰,僅靠知識的灌輸已難以激發兒少的參與意願與行動。

環品會認為,要讓環境教育更具韻味、渲染與擴散力,就必須回到人的主體經驗與感受。而藝術,尤其是繪畫,正是一種能夠打破知識與語言藩籬的參與方式,它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從自己的生活脈絡出發,重新觀看、想像並詮釋環境。

「In My Homeland—我的家園」是由國際綠十字組織白俄羅斯分會與臺灣分會合作舉辦,鼓勵兒少畫出對「家」的理解,不只是風景,也可能是老樹、溪流、池塘、回憶中的淺山丘陵,甚至周圍惡劣不堪、不忍聞問的髒亂角落,正在消失的鄉村城市特色,或人事物。而這些畫作將成為兒少與社會對話的起點,也是文化層面的環境行動──臺灣環境記憶的典藏。

繪畫,是參與式環境教育的起點

本活動不限媒材與風格,只要主題明確,於A3或B4圖畫紙上創作即可投稿。評審重點不在「畫得最好」,而在於鼓勵兒少以畫筆進行環境對話,思考「我對這塊土地的感覺」、「它的獨特性」,以及「我希望未來的生活環境是什麼模樣」。這樣的提問與想像,即是參與式環境教育的核心。

許多優秀的環境倡議都源自個人與地方的連結。藉此活動,期盼激發兒少的在地觀察力與認同感,進一步轉化為具體行動,例如認識社區生態、認真在家附近走動、重新認識鄰近的溪流與綠地,甚至畫出心中的城市意象等等,都可以成為繪畫題材。

家園,是情感與環境的集合體

環品會董事長謝英士表示:「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家園圖像,只要把這些圖像描繪出來,我們就能開始理解彼此的期待與價值,這就是共同願景的起點」。

這不只是藝術競賽,更是關於環境教育、公共參與及環境記憶的社會實驗。藉由繪畫這一開放、具包容性的媒介,啟動兒少對環境的深層思考,建立起對臺灣土地的認同與關懷。

本活動徵件至2025年10月10日止,作品經整理後,將送往國際綠十字白俄羅斯分會與來自多國的萬件作品共同評選,預計明年4月公布得獎名單,頒發獎項。後續並規畫於國內舉辦得獎作品展覽、線上畫展、環境教育工作坊與跨界論壇等,邀集各界共探藝術與環境的多重關係。

誠摯邀請所有熱愛臺灣鄉土的朋友,一起支持,全台學校、社區、創作者、親子與兒少共同參與。從日常出發,用畫筆述說對家園的觀察與希望,將情感轉化為視覺符號,攜手創造屬於臺灣環境記憶的典藏傑作,也讓世界看見臺灣之美,以環境、家園讓臺灣在世界發光。

更多活動資訊、報名辦法與規則,近年國際得獎畫作,請參見活動官網

這篇文章 【新聞稿】環境教育法公布15週年 ──以兒少視野 構築「我們的家園」記憶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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