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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召集校長與家長團體共同拜會教育部長 期讓校園恢復成為一個信任與合作的教育場域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暨全國教師會理事長葉青芪上任後,秉持「重建教育夥伴關係、凝聚教育共同體共識」的理念,於今日(6/30)偕同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及多個全國性家長團體代表,共同拜會教育部長鄭英耀,次長張廖萬堅、國教署署長彭富源及教育部主秘林伯樵亦皆出席,進行一場難得的教育政策交流茶敘。
葉青芪理事長表示,近年來教育現場面臨少子女化、學生情緒與行為問題日益複雜、教師工作負荷持續增加,以及親師溝通壓力升高等多重挑戰。尤其近年來校事會議制度所引發的爭議,更凸顯教育現場信任關係正在面臨嚴峻考驗。
與會團體認為,學生權益保障固然重要,但制度設計若過度強調調查與究責,卻忽略教育輔導、溝通修復與專業判斷,將使原本可以透過親師合作解決的問題,逐漸走向程序化、對立化,甚至造成教師防禦性教學、家長與學校互不信任、校長疲於處理爭議事件等現象。
近來社會各界對校事會議制度的討論日益熱烈,不論是教師團體對濫訴與寒蟬效應的憂慮,或家長團體對學生權益保障的期待,都反映出大家共同關心的其實是同一件事:如何建立一套既能保障學生權益,也能維護教師專業與校園信任的制度。
與會團體一致認為,教育問題終究需要回到教育方式解決。面對校園衝突或爭議事件,應優先透過親師溝通、行政協調、輔導支持與專業協助等機制處理,而非讓教師、家長、學生一開始就站在彼此對立的位置。制度固然重要,但制度無法取代信任;程序可以調查事實,卻無法修復關係。
因此,各團體共同呼籲教育部持續檢視校事會議及相關制度運作情形,廣泛蒐集第一線教師、家長及校長的實務經驗,讓制度真正回應教育現場需求,避免過度法律化與究責化的發展趨勢。
葉青芪強調,全教總與全教會未來將積極與校長團體、家長團體及教育部保持常態性對話機制,共同面對教育現場的困境與挑戰。教育政策的推動不應建立在彼此猜疑與對立之上,而應建立在理解、信任與合作之中。
「我們期待的教育現場,是老師能安心教學、學生能快樂學習、家長能放心託付、校長能專心辦學。」
這不只是教師團體的期待,也是家長、校長與教育行政共同努力的目標。
全教總與全教會相信,唯有重建教育夥伴之間的信任關係,讓教育回歸教育專業,讓衝突回歸理性對話,才能真正打造一個讓孩子健康成長、讓所有教育夥伴都願意投入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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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碳費開徵後的下一步:台日韓碳定價機制論壇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碳費於今年5月底開徵,首年碳費收入達49.7億元,達到台灣碳定價制度的新里程碑。然而,碳費制度剛上路,政府即規劃於今(2026)年下半年啟動排放交易制度(ETS)試行引發各界關注。對此,於今日(6月30日)台大社科院梁國樹會議廳,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主辦,地球公民基金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協辦「碳費開徵後的下一步——台日韓碳定價機制論壇」。
活動首先由環境部長彭啓明開場致詞揭開序幕,上半場分別由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韓國Plan1.5計畫總監權慶洛(Kyungrak Kwon)與日本Climate Integrate代表理事平田仁子博士,分享台日韓碳定價制度的發展經驗、執行成效與制度困境。
下半場以圓桌論壇的方式進行,邀請到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施文真與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劉仲恩,分享其對於台灣碳定價政策推動的觀察與建議。本次論壇盼借鏡日韓經驗,省思台灣碳定價制度的下一階段發展。
彭啟明:碳費穩健上路,逐步推動ETS制度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臺灣推動碳定價歷經多年努力,已正式啟動碳費制度,未來將逐步推動排放交易制度(ETS),建立更完整的碳定價機制。他指出,政府將持續參考日韓等國經驗,打造符合臺灣發展需求的制度,並強調「我們不求最好,但希望目標能做到第二名」,持續朝2030年減量目標前進。未來將透過碳交易測試平台、森林碳匯、負碳技術及循環經濟等措施,協助企業降低轉型成本,加速淨零轉型。
林雨璇:提高自主減量透明度、逐步調升碳費,比倉促推動ETS更重要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表示,台灣首年碳費收入約49.7億元,但已有28家企業撤回自主減量計畫,顯示制度成敗關鍵不在企業是否提出計畫,而在於減量承諾是否真正落實。她分析二十大排碳企業自主減量計畫公開資料發現,超過半數減量措施資訊仍不清楚,年度減量目標、執行進度、預估減量效果及經費等資訊揭露不足,建議建立一致揭露格式,提高制度透明度與社會信任。她也指出,目前優惠費率B多數工廠減量幅度有限,台灣碳費費率仍低於國際平均及多數研究建議水準,若逐步調升碳費至更具減碳誘因的水準,除有助企業投資減碳,也可降低歐盟CBAM衝擊。她認為,ETS制度成效高度依賴市場規模、流動性及制度設計,韓國經驗也顯示若配額過剩,將削弱碳價訊號,因此現階段應優先完善碳費制度,而非引入一套新制度。
權慶洛:韓國ETS最大的教訓,是配額過剩削弱了碳價與減碳效果
韓國 Plan 1.5 計畫總監權慶洛表示,韓國ETS自2015年實施以來,涵蓋約73%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但初期大量免費配額、政府核配過於寬鬆,加上允許低品質國際抵換額度,使市場長期供給過剩,碳價一度跌至每噸約6美元,未能有效驅動減碳,甚至讓部分大型企業透過出售免費配額獲利。他指出,第四期ETS(2026至2030年)已開始改革,包括導入市場穩定儲備機制(MSR)、依NDC採取更嚴格的線性減量路徑、逐年提高電力部門拍賣比例至50%,並維持國際碳權使用上限5%,希望改善市場失衡問題。他強調,ETS真正的核心不是交易,而是排放總量是否與國家減量目標一致,以及政府是否建立透明、有效的治理機制。若台灣未來推動ETS,也應充分考量市場規模、流動性及資訊揭露,避免重蹈韓國覆轍。
平田仁子:日本GX-ETS仍須強化透明度與減碳目標連結,避免碳價長期偏低
日本 Climate Integrate代表理事平田仁子博士表示,日本《GX推進法》透過發行GX轉型債券,提前投入產業轉型資金,並規劃2028年開徵化石燃料附加費、2033年導入電力部門排放交易制度。然而,目前GX-ETS仍以免費配額為主,未設整體排放總量上限,且碳價預計2035年前仍將維持低檔,與日本NDC目標的連結仍待加強。她指出,日本採取「先投資、後收費」模式,未來將透過碳定價收入逐步償還GX轉型債券,但政府同時限制短期碳價調升,使主要償還期延後,恐將部分轉型成本遞延至2050年前後,存在「債留子孫」的疑慮。她呼籲提高制度透明度,強化ETS與減碳目標及碳預算的連結,確保碳定價真正發揮減碳效果。
蔡玲儀:碳費先行、ETS試行,逐步建立完整碳定價制度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台灣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推動碳費制度,目前已有超過九成納管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預估2030年可帶來約4,700萬噸減量。她指出,碳費制度將依規劃逐步調升費率,讓企業提早因應轉型,同時朝2035年減量目標及2050淨零持續邁進。針對未來ETS規劃,她表示,環境部將透過社會對話、平台建置及試行計畫逐步推動,並借鏡日韓經驗,台灣不會在初期提供大量免費配額,而是以現行自主減量計畫為基礎銜接制度,兼顧減碳誘因與產業競爭力,建立符合台灣產業及能源結構的碳定價機制。
施文真:借鏡國際經驗,ETS制度設計須回應台灣脈絡
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施文真表示,碳費、碳稅與ETS沒有絕對優劣,各國制度皆因產業結構、政策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協商而有所不同。她指出,台灣碳費制度納入優惠費率、自主減量及碳洩漏等設計,未來若導入ETS,也須與既有制度妥善銜接,在維持政策穩定性的同時,兼顧企業轉型需求及減碳效果。她也強調自己對於現在實施碳交易能否有好的減碳效果持保留態度,碳費才剛實施,新的政策可能會對企業營運的穩定性有一定程度的干擾。和碳費並行也可能會有重複課徵或溫管基金收入受到影響的問題。
劉仲恩:ETS並非萬靈丹,雙軌制度須審慎設計
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劉仲恩表示,碳費與ETS若制度設計完善,都能達到減碳目的。碳費提供穩定價格訊號,有利企業投資規劃;ETS則透過總量管制確保減量成果,但價格容易受市場波動影響。他認為,台灣未來若採碳費與ETS雙軌制度,須妥善處理公平性、交易流動性及制度銜接等問題,才能兼顧政策效果與市場運作。他也認為碳費剛起步的情境下,馬上又要引進碳交易,對受管制對象而言可能對政策方向感到混亂而無所適從。
湯琳翔:承受住產業壓力,堅持反應正確價格訊號,才是碳定價成功關鍵
最後,本場活動主持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為活動總結,無論碳費、碳稅或ETS都是人為創造的價格,同樣容易受到利益團體遊說與政治決定影響價格,沒有任何制度工具能完全避免這些外部壓力。如果政府僅僅因為碳費要調漲須由政府直接制定價格,會受到龐大的外部壓力,從日韓的經驗來看,選擇碳交易制度恐怕無法避免制度細節上需要承受外部壓力的影響,未必就能因此使碳定價穩定上升釋出正確的價格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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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暑假強勢來襲,學生打工嘆息─政府立即行動,捍衛勞動尊嚴
文/社團法人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暑假在即,打工對許多學生來說,是賺錢存學費與生活費的重要機會。社會大眾卻經常在社群媒體與新聞看到,學生因打工陷入「人財兩失」的慘況,光是能否拿到「最低工資」,有時也成為學生踏入職場的第一道難關。對此,立法委員林月琴、台灣勞工陣線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加強作為、盡速修法,才能捍衛學生的勞動尊嚴,別再讓學生成為制度下的犧牲者。
暑假不該成為剝削旺季,每四家就有一家違法
立法委員林月琴指出,未成年勞動政策不能套用成人邏輯。許多弱勢境遇少年因家計與生活壓力,需要盡快取得收入,但年紀小、技能不足、工時難配合,加上偏鄉交通不便、優質職缺少,往往只能接受高風險、低保障的工作。多年來數據都顯示,15歲少年出現在營造工地的人數,反而多於17、18歲少年,凸顯年紀越小,越容易被推向危險職場。
林月琴委員表示,勞動部去年七月暑假專案勞檢違法率達24.89%,顯示最低工資、工時與職安保障仍有明顯風險。她強調,「看不見孩子,政策就無法設計;找不到孩子,政府就談不上保護。」政府應主動掌握未滿18歲分齡勞動數據,加強暑假專案勞檢,並鼓勵企業提供安全友善的打工機會。
制度性缺失與消極作為,縱容雇主剝削青年
《最低工資法》已於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然而目前各縣市對於《處理違反最低工資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仍未建立一致規範,執法標準呈現明顯落差。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縣市在裁罰實務上,仍沿用《勞動基準法》第21條作為依據,未能與新法體系銜接,導致適用標準混亂。
根據勞動部公開資料,違反《最低工資法》第五條案件累計達193件,裁罰總金額約為新臺幣400萬元。然而,其中多達166件僅裁處最低額度2萬元,甚至有15件僅裁罰1萬元,顯示整體裁罰偏低,難以形成有效嚇阻,恐削弱法規落實效果。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馬明毅指出,從最基本的薪資保障開始就有漏洞,兩公約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委員就曾銳利指出「雇主寧可在被發現違法時繳納罰款,而非給付最低工資」;薪資之外的違法事項也是不勝枚舉,從去年公布的暑假專案勞檢結果來看,青年最常選擇的餐飲業更是違法大戶,且違法名單中更赫然出現多家連鎖餐飲業者。如此有規模且系統性經營的事業單位都成為高風險違法店家,不禁讓人質疑,那些沒被發現的勞動黑數究竟還有多少?
勞陣強調,造成這一切的正是制度性保護的缺失以及政府的消極作為,讓學生的打工之路像踩地雷一般危險重重。累積社會經驗的目標應該是職場學習和人際應對,絕非以遭受雇主剝削作為成長代價,付出勞動後卻人財兩失。政府應該立即行動,捍衛每個打工族的勞動尊嚴。
打工風險非零星個案,別讓第一份工作成為剝削經驗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張祐嘉指出,暑假打工不是青少年的個人冒險,而是政府的制度考題。對許多青少年而言,打工是為了支應學費、生活費與家庭經濟壓力,但現實卻是最低工資、休息日工資、國定假日加倍、勞健保與勞動契約等基本保障仍頻頻失守。勞動部專案勞檢違法率過高,顯示青少年打工風險並非零星個案。
台少盟呼籲,政府應針對青少年常見打工場域採取風險導向勞檢,強化《最低工資法》罰則與累犯處理,並儘速推動《勞動教育促進法》,把保護放在傷害發生之前。青少年不是廉價、彈性、比較不會反抗的勞動力,政府不應讓青少年的第一份工作成為第一次被剝削的經驗。
學生打工就像踩地雷,缺乏先備知識及制度性保障
青年代表黃小姐便分享自身經驗,在短期打工時,很多雇主都以口頭約定工作內容,缺少明確的紙本合約,就會陷入風險之中。不論是臨時增加的工作,或是工作規則的掌握,在只有口頭承諾時,都會讓打工族的保障銳減。此外,幫工讀生投保勞健保,更是公司經常忽略的基本保障。黃小姐就曾遇到雇主雖然有為他投保,但投保日期卻延遲數天,他不禁想到,如果這段時間剛好受傷了,他可以怎麼辦?
勞陣也提及,過去接到的諮詢電話有不少關於青年打工或部分工時工作者的慘痛經驗。有一名學生曾經打電話尋求協助,他在暑假期間去工廠打工,希望可以賺取就學期間的生活費。一開始一切順利,但在他發生意外需要住院休養後就變了調。雇主開始推託現在很難排班,可能需要幫他轉到其他廠工作。此時,他才驚覺當時不論是口頭或勞動契約中,都完全沒有約定「最低工時」。這讓他陷入無止境的被動等待,他該期盼那未知的排班機會,還是乾脆直接離職?一來一回的等待就過去了兩個月,他沒有太多等待的資本,最終只能無奈選擇自行離職。
共同呼籲:政府立即行動,捍衛勞動尊嚴
在本次記者會中,不論從實際勞檢數據、法規限制以及青年代表的親身案例,都可以看見學生暑期打工面臨重重風險,對此,立法委員林月琴辦公室、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共同提出以下訴求與具體建議,期望政府與國會重視並付諸行動:
- 增加風險導向勞檢:政府除原先專案之外,需針對青少年打工風險較高之職業進行勞檢,捍衛青少年之勞動尊嚴。
- 盡速修訂《最低工資法》罰則:違反《最低工資法》僅有罰鍰,對許多雇主而言違法所需負擔之責任較低,政府與國會應盡快提高相關罰則,讓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獲得有效保障。
- 加速推動《勞動教育促進法》立法:透過完整的教育體系,讓青年獲得保護自身勞動權益的武器,讓傷害與剝削不再發生。
「年輕人的未來,就是國家的未來」這句話不該只是口號,更是我們對這片土地與下一代的承諾。當青年在勞動市場遭受層層剝削時,政府與國會不應缺席,必須透過落實勞動教育、健全法制保障以及加強行政查核,一同守護青年的勞動尊嚴,守護國家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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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犧牲藻礁後 再犧牲白海豚?鯨豚調查違反技術規範 GPS 航跡大蓋牌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監督施政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和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中油預計耗資近400億元的「通霄至大潭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興建計畫」,上午在環境部進行環評審查,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監督施政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和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怒批政府「犧牲藻礁後,再犧牲白海豚」!並揭露本案鯨豚生態調查公然違反「相鄰兩季應間隔45天」的法定規範,出現「3天跨春夏兩季」的荒謬做法;更蓄意隱匿78公里海管的GPS實際調查航跡,涉嫌蓋牌黑箱。
環團並強烈譴責,2021年藻礁公投時經濟部斬釘截鐵稱此海管「絕不可行」強推三接,如今卻髮夾彎推動,證實當年政策說謊,千年藻礁白白犧牲。此案更涉嫌與台電重複投資、必要性矛盾且大搞假科學欺騙委員,環團強烈要求環評會拒絕閹割版報告,立即退回重編!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對「通霄至大潭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興建計畫」鯨豚生態調查的「程序合法性」與「科學數據真實性」提出嚴厲質疑,強調本案調查報告存在兩大根本性的法規與科學瑕疵。
第一,本案鯨豚調查頻率與間隔,公然違反法定規範,程序應予退回。
依據環境部海洋生態評估規範規範,海洋生態背景調查「相鄰兩季之調查時間應至少跨越一個半月(45天)之時程」。其立法初衷,是為了防範開發單位進行短期內、集中式的無效調查。然而,檢視本案環說明書第6-356頁之「表6.4.5-6、調查努力量表」:
- 開發單位在 112 年 4 月 29 日(春季)進行調查,竟然在 3 天後的 5 月 2 日即進行夏季調查。
- 7 月 17 日(夏季)調查完畢後,僅隔 24 天(8 月 10 日)即進行秋季調查。
連續兩個相鄰季節的調查轉換,完全未跨越一個半月(45天)的法規紅線。這種在季節交替邊緣「拼湊出海次數」的數據,在統計學上完全不具備四季生態的代表性,程序上已屬實質違法。
附錄中的鯨豚調查努力量表的備註中表明,每次調查的有效航跡必須大於穿越線總長度的 50%,且船速、浪高小於1公尺、蒲氏風級小於4級、偏離距離都有嚴格硬性限制。本案112年8月10日調查浪高1米,風級達到4級,顯然已經無法達到鯨豚觀測的有效調查。開發海域周邊中有露脊鼠海豚出沒,擱淺紀錄亦為最高,風浪太大、船速太高皆無法觀測到脆弱的露脊鼠海豚。
第二,開發單位蓄意隱匿「實際出海航跡圖」,科學數據涉嫌蓋牌,無法核實。
本計畫海管施工長達 78 公里,其海管鋪設、拋石工程及水下噪音對一級保育類臺灣白海豚、露脊鼠海豚的衝擊是「帶狀且大範圍」的。然而,本案圖6.4.5-1「鯨豚調查穿越線圖」僅提供規劃中的 A、B 兩條測線,拒不提供實際調查船的 GPS 航跡圖。
過去本案執行單位即曾有未跑完施工影響範圍的不良紀錄,如今竟直接將航跡圖隱匿。在缺乏 GPS 軌跡點原始資料的情況下,外界與委員根本無法核實表列之「有效努力里程與時間」是否真實、抑或是流於數字遊戲。
依據規定,調查區域如無既有之生態資料可供分析,應進行較密集且準確之生態調查。中油如今用「3天跨季」的違法程序、浮報無效趟次、以及「隱匿航跡」的黑箱手法來敷衍環評,絕對應不予通過!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表示,大潭三接的中油弊案,把"國家建設當成為官商勾結的最好路徑,將人民的納稅錢放在自己口袋"這作法,又再揭露一次給社會大眾看!
在少數開放審查的環評程序裡面,對其的公益性、必要性的討論和監督必須要強化,其預算合理性也應該要為人民把關,而相關的不肖業者應該是永遠不得參與公共工程的標案,也要注意相關人等再創立新工程公司繼續投標之問題。目前建立聯通管線,恐怕是為了台海戰爭發生時,天然氣斷氣問題,其發生機率是極低的,有必要花費巨額,破壞近海生態來建置嗎?我個人是抱持著反對的態度!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中油以穩定天然氣源的理由,打算興建第二條由通霄至大潭的天然氣海管,但連接至通霄的天然氣海管已有三條,未來規劃中與興建中的海管(包括本案海管)還有四條,如此高度集中於通霄,一旦當地海床發生變動或者通霄轉輸中心遭到天災或人為破壞,將對全國天然氣輸送的穩定性帶來嚴重衝擊。本案海管不僅因為通過白海豚保護區而衝擊其棲息環境,且未詳實調查評估海洋環境及其對海管可能帶來之影響,以及一旦海管因此受到損壞,對生態環境與氣候帶來之衝擊。
這條長達78公里的海管,可能因為不均勻的海沙沈積而承受不均勻重力,導致管線變形洩漏;長期承接西部河川大量輸沙而形成的砂質海床,也可能因為地震而土壤液化,導致置放海管處的海床塌陷,致海管變形損壞;越來越常通過台灣海峽的颱風,所帶來的強勁海流也會造成海床被嚴重沖刷甚至坍塌。2009年莫拉克颱風後,永安至通霄海管即曾發生週邊海床塌陷狀況,所幸即時發現補救,否則一旦管線受損洩漏,後果不堪設想。而上述風險喔會隨著全球暖化而越趨頻繁、強烈的極端氣候與地質活動而增加,導致我國能源韌性越趨薄弱。經濟及能源供應的無限制成長,不僅導致我國環境生態的惡化,賴以為傲的經濟發展,也正走在越來越細的鋼索上,呼籲環評委員審慎審查此案。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2017年三接環評及2021年藻礁公投案前,經濟部一再宣稱通霄到大潭的第二條天然氣輸氣海管不可行,硬要強行興建三接,後來施工確實造成大潭藻礁受損及生態健康不佳,藻礁依然成為三接案的犧牲品,就算外推也沒用!而經濟部和中油卻在2024年提出通霄-大潭第二條輸氣海管計畫,顯示此海管之必要性的論述與決策邏輯前後矛盾、昨非今是!原本不可行的計畫卻搖身一變亟具必要性?且須耗資近四百億元興建!中油才傳出三接工程預算嚴重灌水的弊案,這海管案又浮報了多少個億?
此案不僅嚴重低估 78 公里海管的海域衝擊,而且經過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中油為了興建三接犧牲了大潭藻礁,現在又要興建海管,這次變成要犧牲瀕臨絕種的台灣白海豚?中油到底要破壞多少生態?此案政策前後矛盾,顯示當初興建三接的決策草率,況且還有生態調查不足、隱匿圖資等欺騙環評委員、藐視環評程序的嚴重問題,要求本案應優先檢視開發必要性及海陸環境衝擊,並追究隱匿資訊的責任。
藻礁公推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透過書面表示,要徹底戳破中油與經濟部多年來最無恥的謊言!
2017年三接環評時,民間團體就提出前瞻性的替代方案,要求從台中接收站再鋪設一條海管到大潭電廠。當時中油用盡各種荒謬的理由百般推託,斬釘截鐵地說「絕不可行」!(圖1)結果硬是強行興建三接,讓珍貴的千年大潭藻礁慘遭破壞,成為產官學合謀下的犧牲品!
更令人不齒的是,藻礁被犧牲了,中油竟然轉而宣布要建造這條當年被他們打入冷宮的海管!這豈非前後矛盾、謊言連篇?把台灣的珍貴生態當成隨意揉捏的兒戲,簡直惡劣至極!
這種荒謬源自於根本失靈的環評制度。因環說書不是第三方公正單位撰寫的,充斥著為了護航開發而造假的黑箱資料!2017年三接環評時,中油為了掩蓋大潭藻礁的生態價值,在報告裡寫出大潭G1、G2區殼狀珊瑚藻覆蓋率只有「0.2%」和「0.61%」這種極其荒謬、踐踏學術專業的數字(圖2)!後來中油自己的學術團隊作調查,才證實當地殼狀珊瑚藻覆蓋率非常高,而G1、G2是附近最高的;不幸的是:現在卻因為三接工程的摧殘,正在逐漸降低!(圖3)
從當年的珊瑚藻覆蓋率造假,到今天白海豚調查「3天跨越春夏兩季」、GPS航跡大蓋牌,中油的【假科學、真黑箱】從未改變!這種騙局如果不被戳破,環評制度就只是產官學分贓的橡皮圖章,台灣的環境將永遠被這群騙子們蠶食鯨吞!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趙慧琳表示,中油通霄大潭第二條海管開發從不可行變可行,除了政治誠信爭議和海洋生態保育矛盾,此天然氣管線工程,屬新建燃氣基礎設施,恐將遽增甲烷洩漏風險,令高鎖熱效應的甲烷溫室氣體排放,更形失控,不符合台灣2050年邁向淨零排放的法定氣候目標,亦將間接導致臭氧空污惡化驅勢,加重猝死的健康危害。
趙慧琳指出,全球升溫失控,極端氣候已是新常態。甲烷20年期鎖熱能力是二氧化碳86倍,三分之一的全球暖化,來自溫室氣體甲烷排放,燃氣基礎設施只要有3%的甲烷洩漏,就會抵消汰減燃煤的抗暖化紅利。以燃氣設施三十年的使用壽命估算,在2026年啟動的中油通霄大潭第二條海管開發環評如果通過,勢必成為成本無法回收的擱淺資產(stranded assets),更形同是將甲烷和二氧化碳的長期溫室氣體排放,牢固地鎖定在我們的電網中,嚴重加深了台灣對進口化石燃料的倚賴。如此燃氣擴大鎖熱的惡性循環,亦將延宕公正轉型再生能源的發展,政策掌舵的經濟部應責成中油退回此環評案。
此為中油學術團隊調查資料,顯示大潭G1、G2,比附近的觀新藻礁和白玉藻礁的覆蓋率高。三接工程進行後,反而變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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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校事會議制度已偏離立法本旨 全教總呼籲立法院退回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案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今(29)日將審查教育部函送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呼籲立法院退回教育部修正案,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回歸《教師法》立法本旨,讓教育回到教育專業,而不是讓校園持續走向高度司法化與對立。
全教總表示,《教師法》108年修法時,明確建立教師身分保障制度,其核心精神是保障大多數教師的工作權與專業地位,而解聘、不續聘、停聘等程序,本應限於重大不適任教師案件。然而,近年教育部透過子法建立校事會議制度,實際運作卻早已超出重大案件範圍,許多原本屬於親師溝通、輔導管教或教育專業判斷事項,也被納入調查程序,導致校園事件日益法律化、程序化。
全教總指出,第一線教師最大的焦慮,不只是調查案件增加,而是恐懼任何一次師生互動、任何一句管教提醒,都可能成為投訴與調查的開始。近年來,為了避免自己落入自證無罪的「心累」過程,教師不得不採取「防禦性教學」,淡化管教與處罰、避免衝突、低度介入學生行為問題。當教室裡的激情消退,需要支持陪伴的守份學生更爲弱勢,教育價值的偏移是最嚴重的影響。
全教總表示,教育部雖宣稱已建立案件分流機制,但現行制度仍將大量一般校園事件導入調查程序,即使最後未進入解聘程序,教師仍須面對漫長調查、行政壓力及考核影響。案件數下降,並不代表制度問題已經解決;真正需要改革的是制度設計,而非僅追求統計數字。
此次教育部提出修正案,不但未檢討校事會議制度本身,反而持續擴張校園事件調查程序,甚至要求學校增加新的調查、報告及備查義務,使行政負擔更加沉重,也使教師持續處於被懷疑、被監督的高壓環境。
全教總認為,依《教師法》第29條授權,解聘辦法原應規範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程序相關事項,但現行制度已擴張為一般教師行為調查、檢舉受理、校事會議、移送考核及附帶輔導等完整制度,已明顯偏離母法授權範圍。另一方面,考核辦法新增要求學校重新調查、製作調查報告並報主管機關備查等程序,也增加母法未規定之行政義務,相關規定均有違反法律保留及授權明確性原則之疑慮。
全教總強調,改革方向並非放任不適任教師,而是回歸《教師法》原始設計,將校事會議限於涉及解聘、不續聘、停聘等重大案件;至於一般輔導管教爭議、親師溝通或情節輕微事件,應回歸學校行政、教師成績考核及校內輔導機制處理,讓教育問題由教育方式解決,而不是動輒進入外部調查程序。
此外,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儘速釐清合理輔導管教與不當管教的法律界線,建立明確判準,揚棄以有罪推定方式看待第一線教師,真正建立以信任、專業及程序正義為基礎的校園制度。
全教總最後呼籲,教育制度必須淘汰極少數真正不適任教師,但絕不能因少數個案,而讓絕大多數認真教學的教師長期陷於恐懼與不信任之中。懇請立法院退回教育部本次修正案,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回歸《教師法》立法本旨,重建親師生信任,讓教師安心教學、學生專心學習、家長放心支持,共同打造健康且永續的教育環境。
這篇文章 【新聞稿】校事會議制度已偏離立法本旨 全教總呼籲立法院退回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案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聲明】立法院未進行解聘辦法實質審查 校事會議制度改革仍延宕 全教總表達強烈遺憾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原訂今(29日)審查教育部函送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但因民進黨黨團未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導致委員會無法進行實質審查,全教總對此表達強烈遺憾!!
解聘辦法原是依《教師法》第29條授權,僅能規範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程序相關事項,但其創設的校事會議,已被無限擴張為一般教師行為調查、檢舉受理機制,明顯偏離母法授權範圍。甚而在校園造成小案大辦,濫訴問題嚴重,教師人心惶惶。
今(115)年1月12日教育部雖進行微幅修改,但未能解決核心問題,因此全教總促請立法委員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交付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並退回教育部更正。羅廷瑋召委於今(29)日將解聘辦法和考核辦法排入委員會審查,因該案仍在復議期,若未獲得三黨的「不復議同意書」,將使議事進程無法進行。令人失望的是,民進黨黨團拒絕在今日簽署,校事會議制度的改革仍然延宕,全國教師仍身處在無止盡的濫訴恐懼中。
全教總嚴正要求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盡速再次排審,並做出決議退回此次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案。藉此促使教育部正視教師組織的意見,重新凝聚校長、家長等教育利害關係人的共識,全面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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