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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鐵產工致新任董事長鄭光遠:有合理的待遇才有快樂的員工、滿意的顧客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7 - 19:58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昨(16)日台鐵新任董事長鄭董事長光遠上任,寫了一封公開信給所有員工,提及自己出身民間,從海運、航空到陸運皆有經營管理經驗,要在公司經營上達成「安全、準點與便捷」三大目標,並提出「唯有快樂的員工,才能有滿意的顧客」的說法,希望能讓員工待遇提升,改善基礎設施環境。

從鄭光遠董事長資歷與公開信,產工正面看待,因為台鐵長期遙望高鐵,有整齊乾淨的制服、乾淨舒適的宿舍跟休息環境、以及令人稱羨的員工待遇,相比台鐵真是自歎不如。

因為從基本的員工制服,新進員工通常得花兩年時間才拿得到一整套,都得先自行治裝;然後員工宿舍破爛不堪,若非產工幾年前大力抨擊跟整頓,可能還跟以前一樣蚊蟲蟑螂滋生,員工連安心過夜跟休息的空間都沒有。

而員工待遇台鐵也是業界內最低,國營事業倒數第一,相比倒數第二的郵局還落差一萬多元,連夜點費(夜間津貼)都比高鐵低將近4倍,這樣的薪水待遇,要怎麼招人補人,更要怎麼留住人才?

產工要向鄭董事長說明,自從2022年公司化後,台鐵的正職人員不斷退休和離職,轉考其他國營單位的不在少數。這些年遇缺不補,現場人員苦撐待變。結果第一屆從業人員招考後,雖在產工爭取下提升了從業待遇比照資位人員,且危險、地域津貼和夜點費在工會不斷努力下,公司於5月宣布回溯發給,但整體薪資結構仍然低於員工期待。

不僅原任台鐵局時代轉任至公司,有數年經驗的資位人員,薪資與郵政公司等一眾國營事業單位落差一萬元、新進從業人員待遇也不符預期,造成新進員工離退率高進而影響營運工作穩定,產工在去年年底便發起爭合理待遇連署,最終有3000多名橫跨運、工、機、電內外勤員工響應,可見對於待遇提升,並非少數員工期待。

台鐵產工不斷地主張,有合理待遇,才能留下員工,這些年更是不斷印證這個論點,台鐵去年招的從業人員,離職率過半,技術類的人員更是連一個都招不到,才會有近期考慮單獨調整待遇的想法產生,但癥結點不外乎就是薪資結構低導致,根本不會有求職的人願意進來和留在台鐵。

台鐵人看著高鐵有著良好的工作環境,不錯的福利待遇,再體現出優質的服務、安全的運輸環境,才是正本清源之道,也是經營一家公司該有的處事模式。期待鄭董事長有別過去的其他長官,從台鐵最根本的沉痾問題解決,產工也將主動發函約見拜訪董座,提出產工意見多方參考,共同改善台鐵長期為人詬病的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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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店瑠公圳迫遷案 依法停強拆 方案能雙贏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7 - 19:53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近日再發拆除通知,預定於6月26日(四)執行老宅拆除。當事人賴碧珍、其委任律師葉恕宏律師、黃昱中律師,及民間團體,今天(6月17日)上午9點30分在台北地方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呼籲強拆家園的傷害不可回復,仍有兩全方案尚待協商,請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

當事人賴碧珍於記者會中表示,蔡金木宅是其家族自日治時期以來的家園。但民國102年莫名遭開發商提告拆屋還地,至今已歷十三年,司法與行政救濟仍在進行中。她沈痛的表示,我們依法納稅、依法修建、依法申購土地,卻被拒絕。最後土地竟以『無人居住空地』名義,低價出售給從未居住此地的建商,讓我們一家陷入漫長的訴訟奔波。她質疑,現行制度形同國家默許財團宰割人民,而原居住者的土地優先購買權、以及憲法所保障的居住權、財產權與生存權,也在過程中全數遭到漠視。

賴碧珍更嚴正控訴新北市政府:「市府的作為,儼然是土地開發商的代理人!」她指出,新北市政府、區公所與水利會,自始就明確知悉其家族數十年來居住於瑠公圳旁。然而在民國100年8月,緊鄰蔡宅的原公路局宿舍土地由李姓建商家族取得後,竟向市府函詢如何開發蔡宅所在土地並配合圳道改造(附件)。僅一個月後,該筆土地即遭切割、標售與讓售,轉移給開發商。

這種行政操作,形同變相剝奪蔡宅一家依法享有的土地優先購買權。而且,新北市政府為配合建商開發計畫,不惜犧牲瑠公圳圳頭段及蔡宅所具備的文化資產價值。相較於台北市近期對民眾提報僅二、三十公尺長的霧裡薛圳第二支圳遺跡積極審查並提升為古蹟,新北市卻對擁有近三百年歷史、為台灣三大古圳之一的瑠公圳視若無睹。賴碧珍指出:瑠公圳案暴露出法律對財產權保障的漏洞,「惡意第三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可受完整保障,合法老屋卻得不到同等尊重。」最後她懇切呼籲法院暫緩強拆,保障基本人權與司法救濟程序的正當性。

律師籲依法取消拆屋命令 老宅為暫定文資  

法院因「本件已無停止執行之法定事由」因此發拆除通知,但是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應依職權變更或展延執行期日。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客觀上來說,憲法法庭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審理中;且先前新北市府審查瑠公圳頭文化景觀不予登錄,有程序違法的瑕疵,案件也將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而且,賴碧珍的住宅已納入碧潭文化景觀提報範圍,並進入審議程序,為暫定文化景觀,準用暫定古蹟規定,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6條,審議期間不得遷移或拆除。

委任律師葉恕宏指出,蔡家老宅今年2月經文史工作者提報為碧潭文化景觀的範圍,目前已展開現勘程序,依法視為暫定文化景觀,應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6條,於審議期間不得遷移或拆除。若貿然執行拆除,恐涉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毀損古蹟罪。呼籲法院審慎考量本案特殊性,撤回6月26日的強制執行命令。

葉律師繼續說明,蔡宅所在土地目前為「機關用地」,若建商欲變更為住宅或商業使用,須通過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且需完成必要公益捐贈。賴碧珍女士已多次於調解中表達願意無償捐出老宅,作為在地文史工作站,提供公益使用。但遺憾的是,地主至今未展現協商意願,一心只求拆屋,反而錯失保留老屋、爭取容積獎勵的可能。葉律師強調,蔡宅的未來發展絕非只能走向拆除一途,呼籲建商理性務實回應法院調解程序,法院也應暫緩執行,保留協商空間。

雙贏方案實踐公益使用,為地方帶來新契機

本案若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8條第3項第1款「私人捐建」規定,開發者若保留蔡宅並捐作公益使用,可獲得等量容積獎勵。此為保留與開發可雙贏之方案,若以以蔡宅樓地板面積190平方公尺計,結合鄰近地區房價估算,牽涉金額甚巨。

房屋保留不僅將保障賴碧珍居住權,更能為新店地區留下深具文化、歷史價值的親水老宅,作為在地記憶的見證,未來若能活化為社區展覽或文化教育空間,延續瑠公圳、萬新鐵路歷史脈絡,更能實踐公益使用,為地方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執行處不應強拆老宅: 文資審議瑕疵已起訴、法規範憲法審查進行中

委任律師黃昱中說明,蔡宅案背景事實與最高法院曾審理過的案件幾乎相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945號裁定),該案同樣為拆屋還地爭議,也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房屋被申請指定為歷史古蹟,當時法院即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暫緩執行。

最高法院在該案件特別闡明,倘若案件「調查未明即驟然實施強制執行將造成不可回覆之損害」者即符合強制執行法暫緩執行的要件,法院應依職權變更或展延執行期日。如今蔡宅也跟該案相同,進入文化資產審議程序,具備暫緩執行的事由,法院應比照處理,變更或延展執行。

黃律師接著說,蔡宅及周邊環境具文化資產價值,已多次獲地方文化人呼籲保留並依法提報,但去年11月的圳頭段文化景觀案中,新北市政府卻以一場未公開的內部會議草率否決文化景觀登錄,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召開必要的公聽會,或邀請賴女士及提報人表達意見,程序上具備重大明顯瑕疵,賴女士也已經針對此等程序瑕疵起訴,案件已繫屬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最後,去年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862號裁定僅僅是因為賴女士當時提起的是法規範憲法審查,不符合憲法訴訟法聲請定暫時處分的要件,而駁回賴女士定暫時處分的案件,但賴女士聲請釋憲的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尤其是有關地上權時效取得的重要法律問題,仍然繫屬於憲法法庭,此由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862號裁定理由第四段白紙黑字載明聲請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則另行審理」即可證明。因此,執行法院在此情況下強制拆除,已違反《強制執行法》有應調查執行障礙事由而未調查之違法,亦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要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在法律上當事人有理有據

黃昱中律師在記者會總結表示,本案歷時十三年,從法律層面來看,今天在此要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在法律上當事人有理有據。此案突顯了法律體系與行政機關長期以來的疏忽,包括憲法訴訟法上路前對居住權及適當住房權的闡釋、監察院三年前調查結果指出瑠公農田水利會違法售地的重大疏失,以及近期新北市政府在文化資產審查中便宜行事、草率結案的做法。執行處未依既有最高法院之見解,靜待本案相關法律爭議結果出爐再為調查是否執行,尤其可讓賴小姐翻盤獲得有利結果的時效取得地上權憲法爭議仍待憲法法庭釐清,就草率發出執行命令要逕予強拆。

黃律師質疑:「執行處是否要公然違法?」他進一步指摘民事執行處不能僅援引《強制執行法》,更應一併考量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本案賴女士已提出具體方案,已證明不拆除房屋反而對債權人更有利,換言之,本件執行顯無必要。若貿然執行,不僅無助於問題解決,更違反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要求。他重申上述法律意見早已於書狀隨同證物一併遞交法院,呼籲執行處應審慎檢視本月已遞交的多份書狀,強調此案目前尚有諸多法律爭議,執行處目前不應、也不能執行拆除。

記者會結束後,當事人及其律師隨即前往法院遞狀,請求依法暫緩強拆,讓本案仍有追求雙贏解方的空間。

賴碧珍指出市府早知蔡宅有人居住,仍配合建商詢問如何開發並改造圳道(賴碧珍提供

記者會發言稿-賴碧珍:
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到場採訪,也感謝所有關心瑠公圳迫遷案、願意為正義發聲的夥伴站出來!
我是新店蔡金木宅的第三代人。我們家自民國102年莫名遭土地開發商提告拆屋還地,至今已歷十三寒暑,司法與行政救濟也仍在進行中。

然而,就在6月4日我們接獲執行處通知,將在6月26日上午進行強制拆除,並計畫以「街廓封鎖、高強度警力部署、斷水斷電」等方式進行強拆。在崇尚自由民主的當代社會,這種粗暴行徑不僅完全悖離促進社會和諧的原則,甚至無異於製造社會衝突與對立!

瑠公圳迫遷案十三年來,我們歷經訴訟內外的壓迫,箇中辛酸、無奈難以盡訴。我們世居的老屋從日治末期就在此合法存在,依法納稅、依法修建、依法申購土地,卻屢遭水利會以「業務用地」、「機關用地」為由拒絕。諷刺的是,水利會卻在民國100年將土地低價賣給從未居住此地的開發商,還以「無人居住空地」之名出售,從此我們的生活陷入漫長訴訟奔波。我們的家園、我們的尊嚴被踐踏,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理應享有的土地優先購買權、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居住權、財產權、生存權,在哪裡?面對這一切,國家的角色為何遲遲無法伸出援手?放任財團宰割人民?

這起不公義事件的罪魁禍首,除了水利會的嚴重疏失外,我更要嚴正控訴新北市政府!市府的作為,儼然就是土地開發商的代理人!新北市政府、區公所、水利會自始都明確知悉蔡宅一家數十年來居住在瑠公圳旁。(民國100年8月),緊鄰蔡宅的原公路局第一運輸處辦公室的新持有人「李姓建商家族」,竟然向新北市府函詢,他們要開發蔡宅所在的土地,該如何配合圳道改造。旋即隔月,這塊土地就被切割成數小塊,再分別透過標售及讓售的方式,將土地移轉給建商。包裝巧妙的行政手法,完全變相犧牲蔡宅一家的優先購買權!

更令人髮指的是,新北市政府為配合土地開發商的利益,甚至刻意犧牲瑠公圳圳頭段及蔡宅所具有的文化資產價值!看看台北市,近期對於民眾提報短短二、三十公尺的霧裡薛圳第二支圳遺跡,不僅重視,更主動提升為古蹟保護。而擁有近300年歷史、台灣三大古圳之一的瑠公大圳,其珍貴重要的文資價值,新北市府竟然可以視而不見!這一切都只是為了配合建商的開發計畫,不惜犧牲在新店發展中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文化資產,拆除見證新店水利興衰及交通演變的重要常民古居。這起不公義的迫遷與破壞文資的冤案,其亂源的產生,讓人民陷入糾紛,正是新北市政府將政府的公權力角色,淪為土地開發商的代理人!

隱晦的質疑,在大罷免的政治氛圍下,蔡宅作為拔羅波罷連署站,是否也因此遭查水表?刻意漠視文化景觀的文資價值,國家公權力難道是財團與政治勢力清算人民的工具?

瑠公圳迫遷案讓我們深刻感受到法律對私有財產保障的漏洞。為何惡意第三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可受完整保障,而合法老屋的房屋所有權卻得不到同等尊重?我們對於司法傾向財團的土地所有權,卻漠視房屋所有權的不公對待,感到深深的不服!

最後,我們懇切呼籲:蔡宅所處土地至今仍屬機關用地,在未通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用地前,建商根本無法進行開發。相關憲法法庭及行政訴訟案件也仍在審理中,懇請執行處暫緩執行!保障人民的司法救濟程序不受侵損!這是對於程序正義與基本人權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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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民間呼籲台灣須履行人權承諾,建立難民庇護法制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6 - 20:06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在世界難民日前夕,台灣公民社會呼籲台灣政府與國會必須積極履行對國際難民保護制度的承諾,包括依照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首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建立難民庇護法制以及提供明確之權利保障。這不僅是對人權的尊重,也是台灣的國際人權義務。

難民保護制度長期缺位,庇護者再陷困境

縱使台灣與其他國家並無陸路相連,但是數十年來,仍有無數因受到迫害、戰爭、暴力或嚴重人權侵犯被迫逃離母國尋求保護的尋求庇護者,歷經艱辛來到台灣。令人感到痛心的是,以「人權立國」為口號的台灣,因為我國難民庇護法制的長期缺位,在難民庇護尚無法提供保護更無法保障權利,致使這些人持續面臨無法生存、走投無路的困境。

現行「臨時外僑登記證」機制並不符合國際難民保護標準

依照國際人權公約以及相關人權標準,各國應確保尋求庇護者在審查過程中即受具強行法效力之國際習慣法「不遣返原則」之保護,同時保障公平與有效的庇護程序以及包括教育、醫療、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而內政部移民署雖自 2023 年開始實施「臨時外僑登記證」庇護專案,僅承諾對於返回原國家將面臨生命安全風險者,在通過審查後才可擁有一年就業、就學、加入健保等權利。然而事實上截至目前,也尚無任何申請人收到外僑登記證申請的審查結果;且審查期間,申請人既無法工作,也無法獲得政府的任何生活協助,基本的生存、健康與工作權遭到忽視。

制度缺位與失能的後果,不該由最弱勢的群體承擔

制度缺位與失能的後果,導致尋求庇護者需面對的是:因審查期間無法納入健保,導致當申請人有緊急醫療需求時,不是獨自強忍病痛,就是必須支付高昂醫藥費用;因審查期間無合法停居留身分,可能遭房東質疑身分而難以租屋,就算有社福機構願意協助,卻也常因政策限制,機構補助僅提供給有合法停居留身分者,使得申請人無法獲得資源。

更嚴重的是,那些因無法獲得生活扶助、為求生存而工作的申請人,在遭移民署查獲後被處以上萬元罰鍰,甚至受到強制驅逐處分;此外,即便已依程序提出專案申請,也發生過申請人遭移民署專勤隊催促辦理旅行文件離境,並被警告若未配合,將再度面臨收容處置。制度的失能,讓原本就身處弱勢的群體承擔了最沉重的代價。

建立難民庇護法制是國家義務,並能兼顧國家安全

從 2013 年台灣首度針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進行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起,國際人權專家便不斷建議台灣政府「儘速通過難民法,並應納入根據《日內瓦難民公約》第33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和《禁止酷刑公約》第 3 條的不遣返原則」。

依照聯合國難民署指引、各國實踐以及過去朝野各版本之《難民法》草案,難民身分認定皆須經過嚴格的背景調查、身分驗證,因此除了能保障人權之外更可兼顧國家安全。這也表示政府不應該持續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擋難民庇護制度的完善與立法。

我們呼籲:

  1. 儘速推動《難民法》立法,並建立真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所保障的難民庇護法制;

  2. 尋求庇護者在台灣亦享有國際人權標準所揭示之權利,為避免庇護專案申請人權利受到減損,政府應立即啟動「臨時外僑登記證」專案的審查程序並確保對申請人的資訊透明;

  3. 在「臨時外僑登記證」專案審查期間,政府應依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施行法》提供相應之權利保障,這也包括保障在台合法身分,讓申請人能在不受驅逐壓力下生活;

  4. 在《難民法》通過以前,行政與立法機關應檢討現行庇護政策失能之處,調整並修改現行涉及難民庇護之法規。

台灣應確保難民與尋求庇護能夠獲得充分的保護,保障他們尋求、享有庇護以及其他國際人權公約所揭示的權利。台灣曾因歷史經驗珍視自由與人權,今日更不該讓逃離壓迫的人,再次在我們的國土上無聲地受苦。願我們共同努力,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守護人道價值的土地。

截至6/16已連署團體[名單持續更新中](按筆畫順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比亞法拉在台交流協會
台緬公民協會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
台灣聲援緬甸聯盟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社團法人亞洲公民未來協會
社團法人邊境行動協會
香港邊城青年
破土
無國界記者組織
臺灣失序者聯盟
酷兒翻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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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移工沒勞保是制度性歧視 移工團體要求勞動部修法強制納保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6 - 12:09

圖: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成員以行動劇展演,家事移工跟所有勞工一樣,會經歷人生的各種風雨,他們希望自己也能像其他行業的勞工一樣,有勞保做為一把保護傘,在需要的時候得到起碼的支持。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天6月16日是國際家事勞動者日,台灣有20萬家事移工是「勞保孤兒」,面臨生育、傷病失能甚至身故卻毫無保障,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聯合多個移工團體昨(6/15)天前往勞動部召開記者會,呼籲勞動部應落實「家事勞工公約」(C189)的精神,立即修法將家事移工納入強制勞保的對象,並且由政府提高保費的分擔比例,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家事移工不能生病嗎?不能懷孕生小孩嗎?不需要老年生活保障嗎?我們24小時待命照顧病人,幫忙餵藥、陪伴如廁,我們工作的沉重又責任重大,卻被排除在應該要公平對待的保障制度之外。」

同樣都是勞工卻制度性歧視 移工團體要求家事移工強制納保

目前在台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任何勞動法令保障,工作狀態幾乎24小時待在受顧者身邊,月薪僅2萬,沒有轉換雇主的自由,許多移工團體痛批家事移工付出多年都換不到任何的社會保障,連基本的生老病、退休及死亡都不保。

桃園家庭看護工工會指出,根據現行的《勞工保險條例》,雇用人數未達5人的雇主非強制投保對象,而多數家庭只雇用一位家事移工,技術性的將家事移工排除投保。

「家事移工只是因為工作地點在家庭,就不被當作真正的勞工嗎?」多數由印尼移工組成的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代表Marni表示,目前台灣家事移工雖被納入職災保險,使移工發生工作事故後可提供包括醫療費用及職災補償等保障,但並不涵蓋家事移工在日常生活中真正面對的風險跟需求。

Marni舉例,曾有移工罹患子宮肌瘤,手術費用約10-12萬新台幣,必要時還得負擔部分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的自費醫療器材約5-6萬,且在生病治療期間完全沒有收入。由於家事移工沒有勞保,沒有請病假的權利,也沒有病假津貼。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蕭以采說明,目前民間的庇護中心安置許多懷孕或已經生產的移工媽媽,部分來自工廠或養護機構的移工媽媽,因適用《勞基法》,他們在生產後可以按照規定請領勞保的生育給付,可是更多家事移工的媽媽們因為沒有保勞保而無法請領,形成制度性歧視。

新市社會服務中心李正新則表示,台灣政府在3年前修法將「境內聘僱」的外籍漁工強制納勞保,沒有理由排除同樣為台灣社會付出且面臨高風險的家事移工強制納保。另外,「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和「境內聘僱」外籍漁工甚至有同樣的工作條件,卻至今仍未強制納保,與家事移工同樣遭受不公平待遇。

李正新呼籲,勞動部應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將家事移工及境外聘僱外籍漁工強制納勞保,不受雇主聘僱人數限制,並參考境內聘僱外籍漁工的納保經驗,建立配套措施,確保制度順利運作。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代表Marni

在台家事移工基本保障低落 勞團:形同奴隸制

台灣移工聯盟代表聶永莉表示,家事移工身處在較封閉的職場環境,容易被雇主指派許可外工作,同時也是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的高風險群體,監察院報告也指出,每年發生百起移工性侵案件,7成都是家事移工。

聶也提到,勞動部在2024年6月的統計報告中指出,家事移工每天平均工時高達10.3小時,監察院也早在2014年的調查報告中,就已經要求勞動部和衛福部針對家事移工勞動條件低落狀況必須作出檢討和改進。

面臨勞動條件低落且經常面臨性騷風險,移工盟從2004年開始向政府提出《家事服務法》草案,但是20多年來都在立法院胎死腹中,聶永莉痛批台灣政府不肯把看護勞動者當作人來看待,也沒有給予任何勞動保障,無非就是讓台灣家事移工可恥的建立在奴隸制的基礎上。

「家事勞工公約」(C189)是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在2011年為家事移工所制定的189號公約(Domestic Workers Convention, C189)。臺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以發言稿表示,189號公約要求締約國政府不可有就業和職業的歧視,以及在第14條社會保障權明確表示,各國政府必須根據本國的法規,確保家事勞工在社會安全保障的條件不能低於一般勞工,甚至一般性意見中也進一步提到,國家法律中的勞動保護應該擴大到家事工人,以確保法律下的平等保護,包括最低工資、工作時間、休息日、結社集會自由等規定。

施逸翔指出,台灣歷經多次兩公約國家審查報告,行政院透過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依照國際人權委員的審查建議,責成勞動部必須將C189國內法化。但勞動部所委託的專家學者研究團隊,竟得出台灣涉及家事移工的相關制度、法規命令皆符合公約,此研究結論根本違背現況與悖於事實。民間將極力爭取移工工會及團體也能參與勞動部相關會議。

勞動部:鼓勵雇主與移工合意自願加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蘇裕國回應媒體,目前雇主與家事移工若合意,可以選擇是否參加勞保,勞動部未來將透過多種管道,如移工入境、雇主聘僱檢核、社群媒體及實體宣導會等方式,鼓勵雇主與移工合意自願加保。

關於移工工會訴求應「強制納保」,蘇裕國表示若要將家事移工強制納入勞保,將涉及社會政策層面的廣泛討論,因為這不僅限於家事移工,而是涵蓋所有受僱於個人的勞工,這需要社會各界進行深入討論才能推動修法。

「我們照顧別人的生活 但當我們生病、受傷或變老的時候誰來照顧我們?」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代表Carol為上萬名的家庭看護移工發表聲明,看護移工長時間照護傷病失能者,為台灣的照顧經濟付出巨大貢獻,支撐著台灣家庭的長照需求,卻被差別對待,訴求強制納入勞保只是希望能和台灣其他勞工一樣,被以尊嚴平等的法律保障。

工會成員向政府、雇主以及社會呼籲,勞工保險是權利而不是特權,社會保險應屬於每個人,把家事移工納入勞工保險獲得保護,因為家事移工也在保護每個人。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代表Carol(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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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家事移工立即納入勞工保險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5 - 23:00

文/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

6月15日是國際家事勞動者日前夕,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至勞動部前陳情,要求政府將家事移工強制納入勞工保險。數個移工工會及人權團體也到場聲援,要求勞動部正視20萬家事移工被制度性排除在勞工保險以外的處境。

國際家事勞動者日是為紀念國際勞工組織第189公約的通過,樹立了家事勞動者應享有勞動基準,應不亞於其他勞工的勞動保障。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王誠雲指出,相較其他產業工人,家事移工至今仍被以聘僱人數未達五人為由,沒有被強制納入勞保,王誠雲說:「雖然雇主可以自願加保,但事實上,家事移工就是遭到制度性排除。」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DCU)代表Carol首先說明,家事移工被排除在勞工保險之外,意味著遭逢變故時缺乏保障;當發生意外、疾病或失能時,落入毫無支持的處境;當年邁無法工作時,也沒有退休金可以保障老年生活。Carol也表達,家事移工要求納入勞工保險,並不是特別待遇:「我們只是希望能像台灣其他勞工一樣,被以尊嚴、公平與平等的法律保障對待。」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BIPT)代表Marni舉在台灣罹患癌症的移工為例,說明在沉重的醫療費用之外,最痛苦的是生病與恢復期間完全沒有收入。因為家庭看護工沒有病假薪資保障,也沒有勞工保險傷病給付。Marni沉痛的表示:「當我們無法工作時,我們就沒有任何生活費。」因此,SBIPT支持家事移工也應該被納入勞工保險,獲得平等的對待。

台灣移工聯盟(MENT)聶永莉表示,家事移工迄今為止不適用勞基法。儘管監察院早在2014年的調查報告中,就已要求政府家事移工改善勞動條件低落狀況。而移工盟長期倡議的家事服務法,也被政府以「適法困難」、「沒有共識」及「審慎評估」等話術來卸責。聶永莉認為,勞動部近年來推出的各項移工政策,也只是貪圖移工的「勞動力」,卻不肯把這些勞動者當「人」看。聶永莉強調,移工盟除了來支持所有移工都需強制納保勞保以外,也呼籲盡速立法保障家事移工。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李正新以漁工納保為例,說明將雇用未達五人的勞工納入勞保強制投保對象並不是沒有前例,家事移工卻遲遲未納入保險,形成不公平的雙重標準,他認為:「勞動部應該參考外籍漁工的納保經驗,建立配套措施,確保制度順利運作。」此外,李正新也提到境外聘僱的漁工同樣未納入勞工保險,也一樣存在雙標問題。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庇護中心蕭以采提到,同樣是懷孕生產,家事移工因為沒有勞保強制納保而沒有生育給付,是制度性的歧視。「儘管111實施的職災保險已經將家事移工納保,但如果家事移工在台灣因為意外或是疾病去世,因為不是職業災害,也還是沒有死亡給付。」蕭以采強調,不論哪個類別的勞工,家人都同樣需要花錢辦理喪葬,不應該因為他們的工作類別而被區別對待。

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批評,台灣政府特別是勞動部,長期實質違反各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已嚴重侵害家事移工和遠洋漁工的社會保障權。基於家事移工遭受的歧視性對待,國際人權委員長年來責成勞動部必須將第189公約國內法化,而勞動部所委託的專家學者研究團隊,卻得出台灣所有涉及家事移工的相關制度法規命令「全部皆符合公約」的研究結論與見解。台權會呼籲勞動部,多與今天舉辦記者會的工會及聲援團體,研商如何加速第189號公約施行法的通過,並早日讓家事移工納入勞工保險。

記者會最後,工會會員以雨滴象徵生、老、病、死、傷,表達家事移工與所有的勞工一樣無法避免這些人生事件,因此也期盼與各業勞工一樣,能有勞工保險作為一把保護傘,在面臨傷病時獲得起碼的經濟支持和保障。共同行動團體提出兩點訴求:

一、落實第189號公約的精神,將家事移工納入勞保強制納保的對象。
二、提高政府的保費分攤比例,以減輕長照家庭的經濟負擔。

On the eve of 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Day, June 15, Domestic Caretakers Union Taoyuan (DCU) petitioned the Ministry of Labor, demanding that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be mandatorily included in the labor insurance. Several migrant worker unions and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also gathered to show solidarity, calling on the Ministry of Labor to address the systemic exclusion of over 200,000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from labor insurance coverage.

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Day commemorates the adoption of ILO Convention No. 189, which established that domestic workers should enjoy labor standards and protections equal to those of other workers. Wang Cheng-Yun, secretary of DCU, pointed out that unlike workers in other sectors, more than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 Taiwan are still not mandatorily covered by labor insurance, simply because their employers usually hire fewer than five employees. “While employers may voluntarily enroll them, in reality, domestic workers are systemically excluded,” Wang emphasized.

Carol, a representative from DCU, explained that being excluded from labor insurance means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are left unprotected in times of crisis. When they experience accidents, illness, or disability, they face these challenges alone; when they grow old and can no longer work, there is no pension to support their elderly life. Carol emphasized that the demand to be included in labor insurance is not a request for special treatment:
“We only ask to be treated like every other worker in Taiwan—with dignity, fairness, and equal protection under the law.”

Marni, representing SBIPT, shared the story of a migrant worker who was diagnosed with cancer in Taiwan. Beyond the crushing medical costs, the hardest part was having no income during treatment and recovery. Since domestic caretakers are excluded from sick leave pay and labor insurance injury/sickness benefits, Marni stated with deep concern:
“When we can’t work, we have no money to live on.”
This is why SBIPT supports equal inclusion of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 labor insurance.

Nieh Yung-Li from the Migrants Empowerment Network in Taiwan (MENT) noted that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are still not protected by Taiwan’s Labor Standards Act. Despite a 2014 report from the Control Yuan calling on the government to improve working conditions for domestic workers, efforts to pass a Household Service Act have been continually delayed with excuses such as “legal difficulties,” “lack of consensus,” and “the need for careful evaluation.” Nieh criticized the Ministry of Labor’s recent migrant worker policies as focused solely on exploiting migrant “labor power” while ignoring their human rights. MENT continues to advocate for both mandatory labor insurance coverage and swift legislation to protect domestic workers.

Jason Lee of Rerum Novarum Center cited the example of foreign fishermen being included in labor insurance as precedent, showing that extending mandatory coverage to workers hired by employers with fewer than five employees is possible. The continued exclusion of domestic workers constitutes a double standard. Lee urged the Ministry of Labor to learn from the foreign fishermen’s insurance model and create similar support measures to ensure smooth implementation. He also pointed out that migrant fishers hired from overseas remain excluded from labor insurance, which is another instance of double standards.

Hsiao Yi-Tsai from the Migrant Worker Shelter of 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 (SPA) raised the issue of pregnancy and childbirth, noting that domestic workers receive no maternity benefits due to their exclusion from labor insurance—an institutionalized form of discrimination. “Although occupational accident insurance was extended to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 2022,” Hsiao said, “if a worker dies from illness or a non-work-related accident, there is still no death benefit.” She stressed that all families, regardless of the worker’s industry, face the same financial burden when dealing with a funeral and should not be treated unequally.

Shih Yi-Hsiang of the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criticized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especially the Ministry of Labor—for violating multiple human rights conventions. He noted that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bodies have long urged Taiwan to incorporate C189 into domestic law, especially due to the discriminatory treatment of domestic workers and offshore fishers. Yet, the research commissioned by the Ministry of Labor concluded that all current regulations affecting domestic workers already “fully comply with the convention.” Shih called on the Ministry to genuinely consult with labor unions and advocacy groups, like those organizing the press conference, to expedite the adoption of enabling legislation for C189 and to ensure that domestic workers are included in labor insurance.

At the end of the press conference, union members used raindrops to symbolize the universal vulnerability to life events like birth, aging, illness, injury, and death—emphasizing that domestic workers, like all other workers, need labor insurance as a safety net. When faced with hardship, they should receive at least a basic level of economic support and protection.

The joint demands made by the supporting organizations are:
1. Implement the spirit of ILO Convention No. 189 by making labor insurance mandatory for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2. Increase the government’s share of insurance premium contributions to reduce the financial burden on long-term care families.

發言者(按順序):
桃園家庭看護工工會(DCU) Carol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 (SBIPT) Marni
台灣移工聯盟(MENT) 聶永莉
新市社會服務中心李正新
群眾服務協會蕭以采
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

共同行動團體:
台灣移工聯盟MENT: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移工服務中心 Hsinchu Diocese Migrants and Immigrants Service Center(HMISC)
天主教明愛會(Caritas)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AIWAN LABOUR CONCERN CENTER(Lcc)
海星國際服務中心 STELLA MARIS INTERNATIONAL SERVICE CENTER(Stella)
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HOPE WORKER’ CENTER(HWC)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Domestic Caretakers Union Taoyuan (DCU)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erikat Buruh Industri Perawatan Taiwan (SBIPT)

聲援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婦女新知基金會 Awakening foundation
新市社會服務中心Rerum Novarum Center
群眾服務協會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SPA)
一零九五文史工作室 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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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5香港自由六月|612行動 —— 長夜未歇 暮光不滅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3 - 10:26

文/香港邊城青年

六年過去,香港人未沉睡,抗爭仍未完場。2025年6月12日,儘然天氣不佳,仍有逾200人於台北參與由香港邊城青年與在台港人共同發起、與多個台灣人權及公民團體合辦的「2025香港自由六月|612行動 —— 長夜未歇 暮光不滅」。活動由捷運西門站4號出口集合,行至自由廣場牌樓,沿途高喊口號、高舉標語,重申港人抗爭不息、記憶不死。主持人表示:「在這個複雜多變的時代,擁有不同立場和身份的香港人齊聚一堂,透過這個平台向社會大眾表達是怎樣的政治存在。特別是在台灣這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我們在台港人以獨特的身份,呈現著不同的面貌,但都是對民主自由的持續呼喊。」今年的活動以悼念與行動交織,沿街而行的不僅是遊行隊伍,而是一道道下不肯熄滅的身影。

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 Sky 首先發言,表示「我們不只是為了一場紀念而走上街頭,更是希望大眾能持續關注香港情勢,以及回應眼前中國的壓迫與未來威脅的政治行動。」他強調,香港人未曾放棄,也不該只活在記憶裡,而要在不同地方化為抵抗的力量。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律師 接著發言,她指出,香港法治與司法獨立的崩壞,顯示民主不是自動生成的制度,而是需要不斷守護的價值。她強調:「台灣深化法治、支持香港,正是對抗威權擴張的第一道防線。」

流亡港人赴湯接著發言,語氣激昂,直言:「我哋唔係輸咗,而係仲未完場!(我們不是輸了,而是尚未完場)」他回顧2019年以來香港社會的血與火,批評中共對民主自由的系統性破壞,並呼籲在自由世界的港人與盟友團結起來,打造有信念、有力量的國際聯盟對抗極權。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秘書長札西慈仁表示,一國兩制的最終結果,就是「西藏與香港人的流亡」。他提醒大家:「我們能在這裡發聲,是因為我們在台灣。我們更有責任為說不出話的人說話。」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指出,從今年六四港警荒謬反應到港府封禁台灣手遊《逆統戰》,顯示他們對港人任何微小行動的極度恐懼,深怕再引爆如水革命。他強調:「身在自由的台灣,我們更要站出來撐港,並準備好迎接中共與港府垮台後的追責時刻。」

香港當代藝術家黃國才以詩意重申抗爭者信念。他說:「2019年我們說會遍地開花,2025年今天,我們做到了。因為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在台港人小詩,同時亦是桃園第一選區罷免牛煦庭副領銜人,她以個人經歷感慨:「我已經失去一個家,不會再讓第二個家步上相同的滅亡之路。」她強調:「罷免是愛,是為了守護我們的下一代。」

晚上八時,隊伍在雨勢未歇的情況下抵達自由廣場,雨水濕透了布條與衣襬,卻無法澆熄參與者眼中的堅定與不捨。微光閃爍中,人群靜默站立,彷彿向這片曾為自由而站的廣場,訴說著一段尚未結束的記憶與承諾。

港裔學者徐承恩發言指出,中國對台的戰爭早已開打,「經濟、文化、媒體、學術、國會早已被滲透。」他呼籲發起全方位「大罷免」運動,反中脫華,建立本土價值的台灣共和國,並強調:「只有台灣獨立,香港犧牲才不至於白費。」

前香港民陣副召集人鄭司律指出,紀念日不能變成懷緬,這場仗不是歷史,而是進行式。香港人是因中共政權而受到衝擊社群,我們客居台灣同其他國家,流散全球,但正正是寶貴的資源。在民主國家發出的聲音,可以影響政策,推動世界更加重視台灣,阻止獨裁國家滲透與威脅。最後他寄語香港人、台灣人一齊面對共同的未來。

香港議會參選人阿金則提出極具戰略性的見解,他說:「香港人需要開始思考一個未來的香港國家的建構:有議會、有自衛力量、有制度網絡。」他呼籲香港人「準備好下一場衛國戰爭」。

透過庇護機制取得台灣身分的前線抗爭者蔡智豪坦言:「今日的我,雖是自由的我,但這份自由並不是我從香港帶出來的,是在血與淚中、在無數手足的犧牲與無法回頭的離散中換來的。」他呼籲在台港人不要沉浸於安穩,要記住:「我們的革命未完,我們的記憶未死。」

最後,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 Sky 在廣場作結: 「今天站出來,不是因為香港已經結束,而是因為在香港本土的不少朋友仍在承受、仍在努力;今天在此,不是因為我們有答案,而是因為我們還有選擇。」他補充,行動與信念不應只停留在今日的集會,而應在日常中延續。在記憶被清洗的時代繼續記得,在聲音被禁錮的時代繼續說出,在黑夜漫長的時代繼續同行。

縱然黑夜漫長,港人未曾因此卻步。在自由廣場上,眾人合唱《願榮光歸香港》,在港府聲稱此曲「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的荒謬控訴下,顯得格外震撼與堅定。集會在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聲中落幕。在這長夜未歇的時代,我們仍會堅信,暮光不滅,因為人還在,火未熄,抗爭未完。

▋合辦團體
香港邊城青年、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香港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世代共好

▋講者發言名單(依預計發言順序)
✦ 馮詔天 Sky(香港邊城青年 秘書長)
✦ 李明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副執行長)
✦ 赴湯(流亡港人)
✦ 札西慈仁(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成員 秘書長)
✦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 資深研究員)
✦ 黃國才(香港當代視覺藝術家)
✦ 小詩(桃園第一選區罷免牛煦庭副領銜人、在台港人)
✦ 徐承恩(港裔民間學者)
✦ 鄭司律(前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在台港人)
✦ 阿金(香港議會參選人)
✦ 蔡智豪(透過庇護機制取得身份的首批來台抗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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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瑠公圳案,別再說無權占有,這是一場乞丐趕廟公的荒謬戲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13 - 06:20

(圖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文/郭鴻儀(房角石法律事務所律師)

新店瑠公圳旁,一棟超過八十年歷史的老屋正面臨強拆命運。政府與地主口中的「無權占有」,其實是一段從日本時代延續至今的在地生活記憶,更是制度缺失與公權力失能下,居住正義被犧牲的縮影。早在民國34年(1945)以前,蔡金木先生就在瑠公圳邊興建「蔡宅」,民國39年(1950)與陳罔市女士遷入戶籍,兩人更早於民國27年就結婚,並持續繳納房屋稅直至政府停徵。日治時代結束,蔡宅所在土地交由當時瑠公農田水利會管理。自此,他們家曾多次合法申請房屋修繕,甚至在民國99年瑠公圳再造工程完工之際,當時近百歲的陳罔市女士,以地方耆老身分參與水利會開圳270週年紀錄片,見證地方發展歷史。蔡宅不僅是五代人的家,更乘載八十多年來新店的記憶的。

這八十年間,蔡金木與其後代,屢次嘗試購地,合法化土地使用。民國54年萬新鐵路拆除後,兩老的女兒再次申請承購土地,卻被回應「欠難照辦」; 鐵路拆除後的土地,民國57年公路局興建第一運輸處辦公室,其所興建的辦公樓僅占基地一小部分(含目前碧波白豪宅基地),其餘九成土地實際上為空地,緊鄰老屋後土地被劃為法定空地,蔡金木先生於58年再次申請,仍無下文。當時的新店鎮公所與瑠公農田水利會皆清楚知悉蔡宅存在,並在68年認定其為45年8月首次都市計畫發布前興建之舊有房屋,為合法房屋。然而,民國73年《建築法》規定法定空地不得分割、移轉與重複使用,使蔡宅進一步喪失取得房屋基地所有權的可能。制度的設計,沒有考量到因歷史的「先建後規」,缺乏補救機制保障長期居住者,承載地方記憶與生命軌跡的住屋,成為法律制度下的異物,進退無門。

戲劇的轉折,出現在民國100年。一名自稱欲開發的李姓人士,函詢新北市府蔡宅座落土地是否排除於瑠公圳再造工程範圍外,未來得由民間來協力開發。多年來不願賣地的瑠公農田水利會,竟綠燈放行,隔月迅速分割土地,同年底用空地的名義標售土地給該人士及該家族,成就其等搖身一變為地主,並成為現今聲請拆除蔡宅的開發商。蔡宅一家也曾向瑠公農田水利會申購土地,水利會對蔡宅存在情況始終知情,甚至陳罔市也從頭到尾擔任鄰長至往生;諷刺的是這些地主就位在蔡宅後方,而今聲請拆屋還地。交易過程中,蔡宅的居住者,完全被排除在決策之外,住了數十年的家園,就這樣轉手交給私人。歷史與人命的重量,不敵開發的利益盤算。

取得土地後,新地主不僅向原住戶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也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將原為「機關用地」的地目變更為「商業區」。這類操作在北新路沿線並非孤例,只是目前細部計畫尚未通過,開發商短期內無法動工。在都市計畫法規之下,其實仍有開發與保存兼顧的雙贏可能,開發商卻完全不願意談。諷刺的是,蔡宅所在地的開發商,正是當年主動探詢開發可能的人士之一。如今該家族要求拆除的老屋,正是當年他收購這塊地時就已存在的住家。從頭到尾未曾離開的原住戶,卻被後來者控訴占據土地,這樣的荒謬情節,根本是顛倒是非的乞丐趕廟公。

國家有保護人權的基本義務。農田水利會在改制前,即受國家依《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等規範監督,自應承擔保障基本人權的責任。然而,瑠公水利會長期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既未依《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下稱北市處理要點)第24點,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也未比照上級機關的做法,將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給予其優先購買權,以化解居民長年居住使用卻始終無法取得合法權利基礎的困境。相反地,卻以契約自由為名,將公有土地轉售給私人,再配合拆屋還地的訴訟程序,變相協助開發商清場圖利。財產權作為人民的基本人權,其核心在於防止國家恣意侵害;而根據《兩公約》,居住權更是維繫人之所以為人的最低尊嚴。若國家以低價出售土地,甚至默許其淪為少數人牟利的工具,不僅背離公共利益,更是對基本人權的踐踏與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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