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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你的綠色轉型,我們的苦難|社區要正義,華新麗華要負責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53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8月5日(二)上午10點,環境權保障基金會(ERF)與印尼環保組織 AEER 及 WALHI ,以及來自印尼鎳礦工業區周邊的社區居民、原住民及華新麗華印尼子公司的員工,在與華新麗華公司代表進行實體交流後,於總部前舉行記者會說明會議狀況。

AEER 執行長 Pius Ginting表示,華新自我定位為一家支持再生能源的公司,但他們在運作上卻依賴化石能源,成為印尼加里曼丹地區森林砍伐的煤炭幫凶。若要與其『支持再生能源』的形象一致,他們應立即停止使用化石能源,因為氣候危機與空氣污染問題已經非常緊迫。此外,我們掌-握的紀錄顯示,華新的子公司有在2025年從PT. GAG採購鎳礦。PT. GAG的採礦區位於外媒稱「海上亞馬遜」的四王群島,當地的鎳礦開採受到大眾抗議,華新至今並未公開表示將停止向PT. GAG採購鎳礦。我們強烈呼籲華新立即停止購買來自生態極度脆弱小島,如GAG島與Mabuli島的礦產資源。

當地自救會 Fakawele 創辦人 Adlunfiqri Sigoro表示,鎳礦開採破壞環境,並且嚴重侵犯人權,特別是對印尼的原住民族群。我們要求在印尼投資的企業不要從有問題的礦區採購鎳礦。

華新麗華印尼子公司華新鎳業工人 Johan Sappara 表示,在印尼華新工作場所中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職業安全衛生這方面,已經造成許多工安問題,及每月有三成員工生病,而遠在台灣的華新高層或許不知曉這些問題的存在。我們剛才已經將這些問題向華新在台灣的高層反映。我們SPIM(印尼Morowali工業區工人工會)將持續監督並推動這些訴求,直到真正出現改善為止。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企業責任與國際事務主任孫興瑄表示,我們很高興遠道而來的印尼受影響者有機會可以和華新麗華代表進行實體會議,以及五月時永續長及事業群總經理與環權會代表實體會面。環權會自去(2024)年十月以來與華新麗華有多次信件往來,協助印尼提出當地訴求、請求與印尼利害關係人實體拜會,並針對公司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中未明確揭露的事項進行釐清與確認。然而我們認為在這將近一年的溝通過程中,僅釐清部分事實,實際上有多數訴求都沒有獲得正面回應。

今日會議中,華新麗華針對當地的具體訴求,包含勞動條件改善、空污水污即時數據的公開、供應商透明、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措施制定、燃煤淘汰時程、建立與有效且主動的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等,同樣沒有實質回應或承諾,亦無法承諾是否於今(2025)年年底前主動召開與印尼當地利害關係人的討論會議,對此我們感到十分遺憾,我們認為華新麗華做為台灣跨國企業,應如其承諾,以實際行動落實永續發展。

以下重申本次記者會,台灣與印尼公民團體、受影響社區與工人代表的共同訴求:

  • 制定適用於全體集團營運(含印尼子公司)的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政策
  • 建立有效機制,定期與在地社區進行實質交流,並公開回應過程與內容
  • 對其供應鏈進行完整的盡職調查並揭露結果,確保無土地侵權、環境破壞與勞工剝削行為
  • 公開報告燃煤電廠的營運狀況、排放數據與對健康的影響
  • 將印尼子公司納入2050淨零策略,並訂定具體燃煤淘汰時程
  • 允許獨立第三方對印尼子公司進行職安制度的全面評估,特別是與 Andri 事件相關的部門與作業區域,並確保工人與工會能參與職安評估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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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盧市府棄守優良農地、不保育國土 土石流必再現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46

文/監督施政聯盟

極端氣候強降雨 千億治水恐無用 國土計畫才治本
白海豚棲地與台中港特定區重疊 開發五接能保育?
盧市府棄守優良農地、不保育國土 土石流必再現!

近日超大豪雨襲擊台中,市區多處淹水,大坑及霧峰更有土石流災情,面對如此罕見的極端氣候強降雨,今早內政部國審會審查臺中國土功能分區草案,盧市府竟未將大坑保安林劃入國保區,更棄守近6400公頃優良農地,放任農地大量流失,監督施政聯盟等公民團體特地北上參加會議發言,並於會前舉辦記者會,訴求國審會不能同意盧市府以各種理由放爛農地,大坑及霧峰地區的開發應嚴格管制、守住保安林,白海豚重要棲地應劃為海洋資源區第一類加以保護,更控訴仍有神岡磯鑫、清水通和、海風產業園區等開發案罔顧國土功能分區,而持續闖關中。面對已經嚴重成災的極端氣候,呼籲政府更應積極落實國土計畫精神,停止短視近利的失序開發。

中科汙染搜查線秘書長徐宛鈴表示,這次西南氣流帶來的超大豪雨,據台中氣象站紀錄已是129年以來7月累積雨量的新高,達1177.5毫米,為平均值的四倍,使得平常不太下雨的台中承受不起如此極端豪雨,導致多處淹水、大坑霧峰等山區土石流,然而此時臺中市政府所擬定的國土功能分區草案,竟將大坑的保安林劃成都市計畫的公園用地,不願以國保區加以定位,保護土石避免大雨沖刷崩塌,對於高達6400公頃的優良農地,也仍執意劃入建蔽率達50%可興設廢棄物清理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等設施的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等於放任近3200公頃農地流失,處理不當更可能擴大汙染,不僅未守護農地、積極協助農民改善農業生產的問題,更以易受干擾、未來發展腹地周邊等理由棄守農地,違背國土計畫因應氣候變遷、守護糧食安全的宗旨。

徐宛鈴呼籲,這次面對前所未有的災難性降雨,中央應改變投入更多預算抵擋洪水的思維,以落實國土計畫,源頭管理土地使用,增加因應氣候變遷挑戰的韌性,而非再砸千億治水,也因此內政部不應該通過盧市府所提出棄守農地、忽視保安林的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台中市政府更應以這次的災害深切檢討,積極守護農地及山區保安林,建立市民安全、國土得以永續的家園。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洪碩辰表示,台電和中油計畫在台中港興建第五天然氣接收站(五接)和擴建第二天然氣接收站(二接四期),均位於白海豚重要棲地環境,但在國土功能分區卻是屬於台中港特定區(都市計畫區)!海委會2020年公告中華白海豚重要棲地環境後,台中市政府和內政部應檢討台中港特定區範圍(右圖淺粉色區域),可看到五接的LNG卸收碼頭、外廓防波堤,以及二接四期的預定地,都在紅色的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之內!

洪碩辰強調,台中市政府和內政部豈能讓台中港外海同時是白海豚重要棲地,又是台中港特定區?國審會委員能接受這樣的荒謬嗎?主張應檢討多年前劃設的台中港特定區範圍,將白海豚重要棲地環境劃出台中港特定區,並將之改為海洋資源區第一類,才能落實國土計畫法第一條保育自然環境的目的,這是在國土功能分區圖中,保育瀕危白海豚最最基本的做法。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常務理事郭佳雯書面意見表示,台灣白海豚目前數量只剩不到50隻,說明台灣白海豚已經走在滅絕的道路上。百分之九十的台灣白海豚都會經過台中港區域,今年本聯盟出海調查時更發現海豚游進台中港的填海造陸工程範圍內,在防濁幕旁游動,王愈超博士也觀察到白海豚用更快的游速通過台中港區域,這表示白海豚在通過台中港時將耗費更多能量,這個狀況在台中港外廓堤興建後將更為嚴重,未來整體台中港擴港工程將對白海豚的生存造成重大影響。

台中港擴建工程既為國土功能分區中為都市計畫的台中港特定區,應遵循國土計畫法第一條,以「保育自然環境」為優先,落實109年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公告之「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將白海豚重要棲地劃為海洋資源區第一類,並強化執行110年公告之「台灣白海豚保育計畫」,勿讓國土計畫法揹上土地惡性擴張、導致台灣唯一一種鯨豚特有亞種滅絕的黑鍋。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執行秘書丁小雯表示,台中港特定區的劃設年代為民國61年,最近一次在113年通盤檢討,而台灣白海豚重棲範圍於109年劃設,最後一次通盤檢討的時間晚於重棲範圍的劃設,卻沒將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範圍納入重新檢討重點項目,台中港特定區鄰近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是否應考慮將台中港外海變更為海洋保護區,讓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範圍與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兩地皆為都市計畫區內的特別保護區。109年公告的白海豚重要棲息範圍,其目的不僅僅是告知大眾台灣的白海豚族群主要活動區域,更是宣告台灣開始重視環境及生態的重要性,而這樣的開發是在宣告台灣政府已經正式放下台灣白海豚的保育工作。

海委會在重棲劃設之時就表示重棲只是保育白海豚的方法之一,但現在連積極的保育復育計畫都還沒有,反而急著破壞重要棲息範圍,連基本的棲地維護也做不到的海委會還能幫白海豚做什麼?台灣白海豚被各種開發及利益趕盡殺絕,代表的不僅僅是一個物種的消失,更是海洋相關產業蕭條的警示,毀掉一個生物也毀掉許多的產業,也是宣告台灣政府在保護環境的失能。身為主管機關的海委會應該鄭重表達意見,將白海豚棲地劃為海洋資源區第一類,而台中市政府不應再忽視白海豚所需棲地,執意以台中港特定區來定位、開發與擴張破壞。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台中神岡磯鑫產業園區開發案將於8/20闖關台中市區委會,但此案四月於內政部國審會初審時,即不予同意該基地變更為城2-3,需依通案劃設條件配合修正,市府這次也同意修為農二。因此將在國審會詢問委員,農二土地可開發成產業園區嗎?盧市府能這樣罔顧即將定案的台中國土功能分區圖,逕自排審讓業者闖關區委會嗎?此外,清水通和產業園區要在清泉崗機場北邊的大肚山農三區域開發產業園區,明顯與台中市國土功能分區草案不符,但卻已經闖過二次環評初審,將在9/12前補件續審。進入申請程序中的開發案可以這樣亂搞國土功能分區嗎?而且當地還有珍貴的大肚山環頸雉、保育類石虎和穿山甲,海風產業園區,由業者和市府主導開發,想將農二農三土地開發成產業園區,亦同樣要請國審會討論及說明此類有違上位國土計畫和國土功能分區的案件,可以不顧功能分區申請開發許可及送環評審查?

許心欣表示,地方上有許多趕在國土計畫正式上路前,意圖用寬鬆的區域計畫法變更闖關的農牧用地開發案,但許多開發案選擇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的農業發展地區或國土保安區,如果這些開發案在各縣市功能分區圖正式公開前通過開發許可或環評,是否可以申請變更功能分區?還是應在此階段就用嚴審的方式拖到功能分區公告或國土計畫正式上路嗎?更要向國審會問清楚,在極端氣候破紀錄強降雨之際,開發單位可以這樣罔顧國土計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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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司法改革邁入數位時代——民間司改會推出數位法治特展「逃往最後的房間: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特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42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於今日舉辦「逃往最後的房間: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特展」開展記者會,現場邀請台中與彰化的律師公會代表、學者及社會各界貴賓,共同見證司法改革邁向數位時代的重要一步。

司改會台中辦公室自成立以來,已深耕十年,司改會副執行長李明洳律師表示:「雖然不是剛成立的新單位,但要在地紮根、扛起責任,還是很有挑戰。」她也感謝在地義務律師與社團夥伴的長期支持,讓法治教育在中部持續發光發熱。

司改會並非藝文組織,但在過去五年間,已於台中辦公室策劃七檔展覽,透過展覽與多元形式,與年輕世代對話。她提到:「上街頭或許無法觸及更多年輕人了,透過展覽,每一檔都能接觸到數百名年輕觀眾,甚至有許多高中生主動預約參觀,讓我們看見新的溝通契機。」

本次展覽以「數位法治」為主題,源自司改會自2020年起關注的科技偵查與隱私權議題,當時司改會與律師公會共同批評科技偵查法草案的粗糙不當,並成立民間版本研議小組,最終發展為今日的「數位法治小組」。展覽中呈現的「數位權利基本法草案」,正是小組吸收國際趨勢並結合在地經驗的成果,試圖提出一份屬於台灣社會、能回應數位原生世代的法治藍圖。

對此,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律師致詞時表示,數位科技的發展已滲透日常生活,AI等技術所引發的法治挑戰迫切需要社會各界共同理解與參與。他也期盼透過此次特展,讓一般民眾及專業法律人員對「數位法治」有更深刻的認識。

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許富雄律師則以自己過去學習智慧財產與科技法律的背景,分享對展覽主題的理解。許富雄律師說到:「這個展覽讓我聯想到我們是否有一種說『不』的權利,在數位環境下,我們面對資訊的接收、數據的收集,是否有選擇的空間?又有哪些是不能說『不』的例外?」他強調,相關權利的界定,必須建立在具備憲法位階與民主程序的法治基礎上,行政機關不應單方面決定。

本次展覽不僅聚焦科技偵查、個資保護、AI倫理與言論自由等重要議題,也試圖連結年輕世代對科技與權利的直覺感受。民間司改會期望透過此次展覽,喚起社會對數位時代法律框架的更多討論與參與,也為司法改革注入新的想像與動力。

「逃往最後的房間: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特展」即日起於台中展出,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辦,與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彰化律師公會、南投律師公會共同合辦,並獲得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支持,展期自民國114年8月5日至115年2月7日止。歡迎社會大眾、學校與法律專業人士參觀交流,讓我們一起思考,在數位權力不斷擴張的時代,司法如何回應,法治如何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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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法評會輕縱,司法信賴何去何從? 防逃要積極究責,也要完善制度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39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法官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法評會)在上週五(8/1)就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3號刑事案件(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因交保人犯去向不明及交保裁定衍生之爭議,做成114年度評字第2號決議。其中,時任該庭審判長邱忠義法官所為雖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但考量其素行良好,尚無懲戒之必要;該庭受命法官陳勇松所為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本會曾在今年3月31日發表聲明,呼籲就此重大司法違誤有關機關應在個案上積極究責、制度上也應儘速啟動改革,人民才可能重拾對司法的信心。針對法官評鑑委員會本次決議,本會謹再次聲明如下:

一、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情節重大,但僅需職務監督、罰俸,合理嗎?

正當法律程序為公正司法的基石。從法評會認定的事實可以看到,受命陳法官就不再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解除其出境限制及變更其報到地點之裁定都僅通知其辯護人,未即時通知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使檢察官有就裁定抗告之機會;受命陳法官與審判長邱法官更在本案判決確定後意圖遮掩,更改審理單、書記官做成之公務電話查詢記錄表。 參考法評會114年度評字第2號決議之認定基準,為了審酌受評鑑法官「有無懲戒之必要」,應斟酌受評鑑法官違失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以及對公務秩序或侵害之法益所生之損害或影響,暨對受評鑑法官之警惕效果,於合乎比例原則下,警惕之目的與手段須相當,而為適當之處分擇定。

然而,系爭決議卻未見細究受命陳法官屢次未依法送達其所做成裁定之動機與目的;也未考量邱、陳2位法官僅因外界質疑,就在判決確定後擅自增補、抽換審理單及書記官所做成之公務電話查詢記錄表,手段或有違法登載不實、圖利之嫌;更未考量渠等行為已嚴重動搖人民對確定司法判決之信賴。甚至,邱法官於3月29日接受媒體採訪時,一度意圖將裁定未合法通知、送達之責任推諉給書記官,實在難認邱法官已經「記取教訓」。

法官法第一條之立法意旨:「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法官評鑑之功能,本係淘汰不適任法官,或在法官出現不當之行為時予以警惕、究責,以監督執掌公正審判責任之司法系統維持良好風氣、提高公信力,並確保其他法官有不受懷疑之基本尊嚴。

本案中,兩位法官雖因所涉情節差異而有不同處分,固可理解。然而從決議書中,人民僅能看到:即便行為已經損及司法信賴且情節重大,因為「素行良好」如此蒼白的理由,就能輕輕放下。法評會本次的決議實在罔顧人民對法官評鑑維繫司法良好風氣、提高司法公信力,確保其他法官有不受懷疑之基本尊嚴之期待,本會對此深感遺憾。

二、防逃失靈,檢察體系亦責無旁貸

人犯逃亡的屢次發生重創司法的公信力。105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就曾針對「強化防逃制度」做成決議64-1點:「針對羈押替代處分措施不足、被告權益與防逃效果,應研議羈押替代處分措施及其配套。」108年7月雖已完成修法,迄今仍陸續出現機制失靈之情形。

本案高等法院曾在113年12月16日做成裁定延長鍾文智之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裁定本文中可見鍾文智之科技設備監控業已解除。換言之,檢察官至遲於前開裁定做成後即可就鍾文智是否有逃亡之虞表示意見,卻保持沉默未有任何動靜。

事發至今,法評會至少對於法官責任有了初步釐清,但檢察體系的責任呢?檢察體系將如何預防下次的失靈?

三、防逃必須積極究責,也要完善制度,才能挽救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本會深信,唯有司法體系對自身行為保持高度自省與要求,方能維護良好司法風氣、提高司法公信力,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根據媒體報導,就本案涉及之刑事責任臺北地方檢察署前已受理民眾之告發、分案調查,就本案裁定程序上是否有違失監察院也有監察委員申請調查。同時,受命陳法官也將被移送職務法庭、邱法官則將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進行職務監督。可見法評會本次的調查、決議,並非本案調查與究責的終點。

為挽救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本會呼籲偵查中的臺北地方檢察署能儘速釐清本案刑事責任,也呼籲司法院、監察院乃至於職務法庭,在本案後續判斷是否有「懲戒之必要」及「擇定懲戒處分」時,切勿寬縱。另事發至今檢察體系的責任,臺灣高等檢察署是否依法官法第94條進行查明,本會亦將持續關心。

本案事發後,檢方旋即在同月以此案為例,指出被告棄保潛逃之案例屢見不鮮,並據此抗告成功的裁定。然而,僅在個案上棄守替代處分、趨向羈押,終究非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為了強化防逃制度、落實司改國事會議的精神,解決屢次發生的人犯逃亡爭議,本會也再次呼籲,賴清德總統能夠落實選前的承諾,成立常設性的、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在司法院、法務部等主責機關推動改革時,能積極任事、有效落實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為司法帶來真正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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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高雄白埔產業園區國土署都審,保留瀕危環頸雉森林的環評承諾恐跳票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36

文/森林城市協會

台糖白埔農場位於岡山與橋頭交界、台1線旁,面積約88.73公頃,將由高市府經發局規劃開發為白埔產業園區,預計可能是台積電的預定地,若案件通過會破壞35公頃的景觀環保目的營造的森林,共2.5萬棵樹遭殃,環頸雉、草鴞、水雉等6種保育類鳥類的棲地也將因開發消失。於日前有條件通過環評後,今再度於國土署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的審議會議。

而環評大會通過時,滯洪池所在位置的森林,有發現瀕危的保育類的環頸雉棲息,故環評大會結論有附加決議,要求開發單位「在滯洪量不變的原則,保留林相為原則,調整滯洪池位置跟形狀。」「環頸雉棲地營造具體規劃及監測。」

但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赫然發現,高市府的新版滯洪池草案將原本6.5公頃的環頸雉森林棲地,減少了3.5公頃,僅存3公頃左右,明顯違反環評結論。故森林城市協會將親赴審議會場,向委員說明訴求依法修正圖面。

而草案版本的滯洪池,將民眾活動空間放大,大幅壓縮環頸雉等保育類鳥類棲地,也安排與環頸雉棲地過近,同時有沒有在步道、車道下方安排生物走廊串聯週邊棲地,導致棲地縮小破碎,環頸雉在棲地持續破壞下,若有不慎將導致本處的環頸雉族群的滅絕。

故民間建議仿效高雄十全滯洪池、柴山滯洪池公園的作法,將部分緩坡改成比較垂直的斷面,可大大減低森林區的破壞。

同時若可仿十全群滯洪池,將一旁的水資用地的地下室作為滯洪空間,或利用道路、步道或建築下方滯洪,還能再發揮更多的滯洪可能。

都市計畫中有保留森林的產業用地、與公兼水(公園)用地都可以規劃作為滯洪空間,沒有非壓縮這環頸雉棲地與森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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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教總針對彰化師範大學性騷擾案件處置之聲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27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鑑於彰化師範大學前張姓副校長性騷擾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全教總以維護教育環境公平正義與教師專業尊嚴為立場,針對相關爭議提出以下聲明:

一、關於彰化縣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張姓教授,顯未考量其權勢地位及行為影響之嚴重性。依事件本身觀,當事人間之關係涉及衛福部規定的心理師專業研習課程,情節應已涉對於因教育或訓練關係受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及裁罰基準,涉及權勢關係之性騷擾應處六萬元以上罰鍰。本案裁罰金額偏低顯有違法理,呼籲彰化縣政府重新審議,依法裁處。

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第14條及第15條處理受《性騷擾防治法》處罰,程序是否完備恐引發質疑。同時,教育部是否已踐行《教師法》第26條第4項,嚴格審核學校處理程序,確保處分與事件嚴重性相符。

三、教育部於7月23日核准張姓教授退休,決策過程過於倉促,令人質疑本案是否確實依《教師法》第28條考量其違法情節與退休申請;相同情節於中小學,核准規範程序與節奏不可能出現如此作為,教育部與大學不應便宜行事。全教總呼籲教育部公開審核依據,說明是否充分考量張師行為對教育環境之負面影響,以維護法規公信力。

四、近期媒體持續報導顯示,彰師大輔導與諮商系涉多起性平事件,恐非單一案例。全教總呼籲教育部依《教師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啟動全面調查,釐清事件全貌,不因當事人已退休而停止調查,並要求彰師大積極配合,提供受害者支持與申訴管道,杜絕類似事件重演。

全教總堅信,教育場域應為安全、尊重的學習環境,任何形式之性別暴力均不可容忍。社會大眾應持續監督相關單位依法行政,保障師生權益,維護教育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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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教署核可血汗政策?宜蘭幼兒園教師全年無休 全教總:政府帶頭壓迫教師人權!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26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宜蘭縣頭城鎮立幼兒園今年推行「全年無休」的托育政策,08月01日已經上路,表面上看似提供家長便利,實際上卻對園內教師的工作權益造成嚴重侵害。本會於今年七月接獲基層教師反映,該幼兒園要求適用《教師法》的教師寒暑假期間也必須到校工作,園方在教師報到時便警告新進教師寒暑假期間必須正常出勤,等同於全年無休的工作狀態。

近日全教總更接獲消息指出,該幼兒園甚至宣稱其全年無休的教保服務時間,是經過教育部國教署核可,「並無違法之處」。如今已經2025年,在重視勞權的台灣社會,竟然還有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如果不是該幼兒園對於法令與權益的無知,就是內部的管理有嚴重瑕疵。

此等全年無休的工作狀態,不只是嚴重侵犯勞權,更可以說一種人權迫害的實際案例。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4條:「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不久前公務員過勞死的事件仍歷歷在目,全教總請問教育部:國教署與宜蘭縣政府是否已經成為壓迫教師人權的主要推動者?

台灣現今社會已經面臨找不到教師與教保人員的困窘狀態,顯然教育部應該就是首要功臣,不僅沒辦法透過法令制度保障相關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人權,甚至利用官僚文化來壓迫基層工作者,不得不令人質疑教育部的人權概念與基礎法令知識是否足夠?「勞動者全年無休違反基本人權」這件事情很難懂嗎?

全教總呼籲:

1.鄉鎮市立等公立幼兒園應考量公幼教保人員(幼師與教保員)適用法令差異,排除教保服務準則第四條但書第一款(自訂教保服務時間)之適用,回歸學期假期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114學年度已實施調整之公幼,應立即恢復,並依據準則第四條提供教保活動課程,其餘時段應按延長照顧服務規定辦理。

全教總在此嚴正呼籲教育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應該立即採取行動,糾正宜蘭縣頭城鎮立幼兒園的不當政策,並盤點有其他公立幼兒園具有相同狀況,制定清晰的指導原則,確保所有幼教工作者的工作權益與基本人權不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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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台灣公民社會呼籲泰柬停火勿傷平民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25

文/民團聯合聲明(羅列文末)

近日泰國與柬埔寨兩國邊境爆發武裝衝突,造成平民死傷與大量邊境居民被迫撤離家園。對此,台灣公民團體基於對人權、和平與國際法的尊重,表達關切並呼籲泰國及柬埔寨停火,確保居住在交火地帶民眾的生命權及各基本權利。

今(2025)年5月底,泰國和柬埔寨邊境局勢升溫,截至7月31日,已經有至少38名軍人與平民死亡,並有超過30萬邊境居民被迫撤離家園而流離失所。儘管雙方在本屆東協主席國馬來西亞的調停下達成了停火協議,但協議生效後,雙方依然在邊境交火。泰國與柬埔寨軍方使用多種致命性武器:柬埔寨軍隊動用火箭和炮擊攻擊,泰國軍隊則出動F-16戰機和無人機發動空襲,甚至涉嫌使用國際上禁止的集束炸彈。

停火協議後兩國持續有軍事行動,使得受波及的民眾仍無法平安返家。軍事衝突造成平民及兒童傷亡,也破壞當地的醫療設施、學校、宗教與文化遺址等。無論是泰國還是柬埔寨,邊境受戰爭波及的人民都是兩國衝突最無辜的受害者,他們遭受戰爭的摧殘、離開原本居住的地方,生計與經濟生活因此中斷,被迫生活在戰爭所帶來的恐懼與陰影之中。

根據多篇國際關係的評論指出,這次的邊境軍事衝突的根本原因是兩國政權、軍隊與政治精英間的權力競爭,以及兩國近期國內政權面臨的威脅與輿論壓力。作為東南亞的鄰國,台灣與泰國及柬埔寨移民社群關係密切,然而,當前泰柬衝突卻讓民眾可能基於刻板印象或民族主義情緒,而單方面指責其中一國,這不僅無法幫助真正受戰爭侵擾的邊境人民,更可能讓在台移民社群同時承受擔憂家鄉安危與被歧視攻擊的雙重壓力。

因此,作為來自台灣的公民社會團體與關心國際人權的倡議者,我們呼籲:

一、雙方應立即停火,停止一切軍事行動,避免進一步傷害無辜平民,平民生命不應淪為國家之間衝突的犧牲品。

二、泰國與柬埔寨政府皆應遵守國際人道法與戰爭法,禁止任何形式對平民與非軍事設施的攻擊,並全力保障邊境地區人民之生命安全、財產與基本人權。

三、台灣社會與移民社群應保持理性與同理心,不要因情緒或刻板印象對任何一方進行單方面指責或仇視,切勿在網路上發表仇恨言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對立。

人權保障不受國界局限,國家利益不應逾越人民權益!

聯合聲明團體:
亞洲公民未來協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南洋台灣姊妹會
新二代留聲機:移民青年倡議陣線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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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改革《大學法》系列一 終結董事獨裁 讓民主的光進入私校 大專私校校長 教職員生有權投票推選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9:23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創校百年的私立大學校長,爆出違法挪用公款遭調查、起訴,董事會卻力挺連任;黨國大老創設「最高學府」私立大學校長,短報造假招生名額遭教育部開罰40萬,9成教職員咸認不適任,董事會無視教職員生反彈繼續力挺到底;私立科大校長濫權護送自己兒子兩年半拿到學士外加碩士學位,馬上在自己學校擔任講師授課、遭教育部開罰50萬並取消其子碩士學歷……(近年私校違法爭議參見附件一)

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校長近年來這些高度爭議、違法明確、甚至遭到判刑的案例頻傳,然而,面對這些斯文掃地的荒唐亂象,私校教師、職員與學生們,卻一點辦法也沒有。事實上,因法制上的嚴重缺失,長期放任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制度得以完全忽視、甚至藐視教職員生意見,以致於校長一職,越來越常淪為董事會「獨裁體制」權力共犯結構下的代理人。探究問題根源,即出在《大學法》本身。

《大學法》自2005年全文修正至今,超過20年未與時俱進跟上社會進度與民主治理腳步持續改革。現行《大學法》錯誤地無視於私校存在本身,乃是來自於國家委託其『代行』政府職能的高度公共性、而非私人營利事業,卻在制度規範上,讓公立與私立大學的校長遴選展現出完全相反的精神,並將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權力,毫無保留交給私校董事會,使其得以近乎「獨裁」的專斷集權模式,牢牢控制校長遴選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並扼殺一切民主參與的可能性!而讓原先學內真正主體 - 教師、職員與學生,連最起碼象徵性的「背書」參與的邊都摸不到。

《大學法》規範與實際運作中的「校長遴選」:公學 vs. 私校

現行《大學法》第9條對公立大學校長的產生,透過法律條文的位階,清楚、明確地規範由學校組成「遴選委員會」以及委員會的組成結構(包括各類成員比例與產生方式),此外,遴選委員會的組織、運作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等,亦由教育部進一步訂定辦法規範。除此之外,高教工會也發現,在近年來公立大學校長的遴選制度改革中,民主參與精神也已逐漸普及,工會整理包括清大、陽明交大、成大、政大等9所主要國立大學,這些學校在校長遴選過程中,都已進一步納入了讓教師乃至於甚至擴及至教職員生得以參與程度不一的「同意權」投票機制。以陽明交通大學為例,在其校長遴選過程中,已經設計了讓『由到校服務滿1年以上之單位編制內全體教師、單位編制內全體職員,以及修讀學位之在學學生等3類人員,同時分別對各校長候選人進行不記名投票。』近乎同意權「普選」的制度(詳見附件二整理)。

無論是從大學民主的落實,抑或是大學治理的精神來看,讓一所大學當中真正的主體,包括教師、職員與學生,得以最大程度參與到校長遴選的過程當中,讓有意願成為大學領導人的校長候選人負責任地面對教職員生,都是台灣社會整體民主深化極重要的一環,然而,讓人遺憾的是,民主的光卻完全無法照進私立大專院校內。

如果我們檢視現行《大學法》對私立大學校長的遴選的規範,至今仍僅規範:「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如此一來,等於完全將一切權力交由董事會專斷獨權來決定。《大學法》對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如何組成、如何運作完全沒有任何規範,換句話說,私立大學董事會可以隨心所欲、任意組成形式上所謂的「遴選委員會」來「遴選」校長,但實際上,則是由董事會牢牢掌握校長產生與續任的百分之百決定權!

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法制上的根本缺失,造就了私立大專院校,成為台灣至今民主依然完全透不進光的幽暗「民主禁地」!這也才是過去即便私立大學校長爭議、甚至離譜、違法的行徑頻傳情況下,不管學校內的教師、職員與學生如何表達不滿(甚至超過9成表態認為校長不適任),但只要董事會決定繼續力挺,就算校長被地檢署調查、校長被教育部開罰,校長還是可以在董事會一小群人不透光的集權決定下高枕無憂、全然無視於教職員生的意見、愜意連任。

工會文大分部召集人(亦為工會副理事長)的翟敬宜,在記者會上特別以此前文化大學校長遴選過程中,校內民意是如何被踐踏為例:

『目前私立大學的所謂「校長遴選委員會」,看起來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和校友代表面面顧到,狀似民主,但有一組各校皆有的通行碼,叫做「報請董事會圈選」、「提請董事會擇聘」、「由董事會遴聘」。因此就算各類別遴選委員先投票普選,最終名單殊途同歸還是得送進董事會,董事欽點誰就是誰。如果你是他們不認識、不苟同的雜質,初選票數再高也鐵定出局。三年前文大選校長,職員代表也是先普選,百餘人排隊投票,大家都期待自己的一票能選出眾望所歸的代表,誰知道好不容易選出最高票的五個人,第二輪竟然是送到一級主管組成的行政會議,五人重新選三個,最終送上名單給董事會。董事會一圈,當初普選第一高票的同仁慘遭一腳被踢出「遴選委員會」。』

而這樣的問題,在這些年來少子化下的私立大專院校,我們更是看到越來越多的私校董事會,為了將原本屬於社會的龐大公共校產繼續佔為己有,透過校長來遂行董事會意志,以各種方法違法逼退教職員生,甚至先斬後奏、直接跳過教育部,無預警宣布停辦的種種惡質行徑,最後導致教職員失去工作、成千上百學生被迫轉學、輟學權益遭受到嚴重侵害。

受國家委託執行職能 辦學經費半數來自政府

一校之長竟可完全不受教職員生監督 恣意妄為莫可奈何!

工會要特別強調的是,私大大專院校在台灣的角色與功能,事實上是接受國家的委託,執行本來就是屬於國家責任一部分的提供教育服務的職能,也因此,私校從校地取得(或租借)、稅賦減免、接受國家補助等面向,處處可見國家扮演高度扶持與支助的角色。也因此,私人辦學的本質,從一開始就不是「私人企業」,而是應被視為與公立大學一般,必須受到國家、政府與人民的共同監督與管理的公共服務事業。

更不用提特別政府在進一步增加對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學費的補助後,根據工會對目前台灣的私立大專院校的財務收支進行通盤推估:多數私立大專院校每年收入來自國家公共經費的補助皆逾四成,許多學校則已接近五成,不少私校辦學經費來自國家補助更是高達五成以上(以龍華科技大學為例,辦學收入直接來自國家補助的金額高達8億元以上、比例保守估計更超過51%),換言之,私立大專院校的財務運作高度來自國家的資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而另一方面,私立大專辦學收入每年來自私人(非僅董事會)捐贈的比例平均不到1%(許多學校甚至低到0.2%)。

從各個角度來看,國家、政府與台灣社會沒有任何理由放任私立大專院校繼續拒絕讓民主的光照進校園,繼續以董事會近乎獨裁集權的方式、罔顧校內的教職員與學生,持續透過掌握校長來實質決定一切校務。這也是為何工會此時此刻必須高聲呼籲,推動《大學法》改革修法,將公私立大學校長的民主討論與決定權還給校內的主體-教師、職員與學生!

終結獨裁專權 讓民主的光照進私立大專院校

《大學法》改革刻不容緩 校長遴選強制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

高教工會世新大學分部召集人陳信行(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指出:

『本次工會倡議修改大學法,使得私立學校校長遴選制度能夠與公立大學的制度接近,這是保護台灣私立大學公共性的關鍵一步。近十餘年來,一些私立大學領導日漸腐化之下,「三級三審」制度形同虛設,校務會議職權被架空。究其根本,就是董事會遴聘的校長職位,只對上負責,對利害相關的校內教職員生反而成為獨裁者。如果台灣社會如此自豪於我們的民主價值,怎麼可以容忍如此大量的全民公款所補助的大量台灣子弟的教育,淪為少數土霸王們的禁臠?』

因此,工會具體提出對《大學法》第9條的工會版修法版本(見附件三),核心訴求為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改革重點說明如下:

  1. 校長遴選過程是校園民主的關鍵基石,且校園民主的維護不應因公校或私校存有差別。是故,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如由校務會議代表投票、全校教職員生依校務會議比例或直接普選投票,作為第一階段同意權門檻),使產生之校長有機會受到校內成員之民主意志監督。
  2. 應當要求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亦依校園民主機制產生,比照大學法第9條第2項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規定,要求有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教職員生代表),及由校務會議推選之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
  3. 公立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委員名單、會議記錄應當於網路上公開。現行公立大學多半於網站上設有「校長遴選專區」以揭示各種資料,但私立大學多半沒有,甚至屢傳私校遴選校長卻未實質成立校長遴選委員會,僅以紙上作業,實際由董事會直接決定校長之情況。
  4. 私立大學校長遴選應由其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而董事會至多僅能對遴選結果「同意」或「不同意」,而不得「圈選」;如同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遴選結果報教育部「同意」,而並非由教育部「圈選」。
  5. 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續聘程序,應比照公立大學有名確任期,且僅得續聘連任一次,以維護校園民主發展。

工會進一步說明:目前立法院內已有不同黨團提出版本不一的《大學法》修法草案,高教工會呼籲無論如何,在此次《大學法》修法改革過程當中,務必要將民主的光一併帶近私大大專院校內,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從私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落實由教職員生有權參與、決定的修法方向開始!針對《大學法》修法改革,工會也已開始展開連署與串連行動,我們深信:絕大多數服務於台灣高教環境中的老師、職員與學生,都已不能再容許私立大專院校繼續淪為台灣社會的「民主禁地」了!

附件一、近年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重大爭議表

學  校 校  長 爭議/違法行為 是否仍連任 輔仁大學 江漢聲

2012-

2024 2018年7月,輔仁大學前稽核室主任公開舉證指出校長江漢聲涉嫌挪用公款等不法行徑。2019年6月,新北地檢署調查局大規模至輔大搜索並帶回江漢聲等人。2022年1月,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將江漢聲提起公訴。2024年1月,法官依背信罪嫌判處江漢聲10月徒刑。 是。

2019年3月董事會不顧教職員生疑慮繼續力挺江漢聲連任。 文化大學 王子奇

2022- 2024年8月,文化大學遭媒體披露:刻意未如實將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等招生管道缺額回流到分發入學,短報缺額,藉此壓低分發入學管道缺額「美化」招生帳面數字,嚴重影響考生權益。教育部調查後依《私校法》對校長王子奇開罰40萬元並減扣招生名額。文大校友總會決議公開批評學校決策者「自甘末流、投機取巧」應知所進退。2024年10月,高教工會公布文大教職員對上任兩年來的王子奇校長滿意度調查,高達95%教職員認為王子奇已不適合繼續擔任文大校長一職。 2022年9月就任。

傳董事會即將決議續任。 僑光科技大學 楊敏華

2015-

2019 2019年8月,經媒體披露校長楊敏華公然主導協助其子,違法在短短2年半即取得僑光科大學士學位、碩士學位與講師教職的醜聞弊案。同年9月,教育部調查認定校長違反規定、紊亂招生程序,開罰50萬元並撤銷楊敏華校長兒子此前在僑光科大取得之學位。 未連任。

但董事會也未做出任何懲處。2019年10月卸任後獲聘為特聘教授。 世新大學 吳永乾

2014-

2022 2014年上任後屢因爭議行為遭世新學生批評,2017、18兩年,連續因生師比過高、教學資源不足、宿舍不足、盈餘過高等客觀指標,經學生團體評為大學學店排行一般私校第一名。2018年執意調漲學費時,遭學生批評校內基礎教育資源打折、圖書館館員裁撤至1/3不到;校方卻砸大錢做外觀裝潢、添購高價設備,如廁所內加裝電視與昂貴烘手機。2020年12月,經校內學生媒體披露:吳永乾座車駕駛為方便吳上車,長年違規直接將車違停在紅線及人行道上,並多次遭開罰。校長吳永乾與董事長周成虎兩人所購置座車合計花費近800萬元。 是。

爭議不斷下世新董事會2018年仍力挺連任。

附件二、主要國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同意權」行使制度之整理

學  校 遴選過程同意權機制 有同意權者身分 門檻 政治大學 候選人公告後,遴委會應於3週內舉辦公聽會至少2場,邀請校 長候選人向全校說明其治校理念。公聽會結束後3週內行使同意權。 身分別代表投票制

全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專任約聘教學人員、交換教師、助理研究員以上專任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含助教、職員、約用人員)、其他人員(含軍訓人員、駐衛警察、技工、工友)與學生行使同意權投票之代表。

各代表人數依各該類別人員佔校務會議代表之比例計算之。 個身分別分別進行統計,但每位候選人得票數統計達出席投票人數40%同意時即停止開票。

通過門檻之校長候選人至少2人以上,提供遴委會參考遴選。 清華大學 遴委會決定遴選程序,審核候選人資格,提出2人以上之合格候選人,並就其中1至2人同時或分次辦理全校教授及副教授不記名投票。 副教授以上教師投票制

 

全校教授及副教授進行不記名投票。 得同意票達投票總數1/2以上者即為同意。 陽明交通大學 遴委會舉辦由全校教師、學生、行政人員參加之座談會,聽取有關學校發展、理想校長人選等意見後,就推薦人選中初選選出2人以上之校長候選人。 編制內教、職員、學生普選制

由到校服務滿1年以上之單位編制內全體教師、單位編制內全體職員,以及修讀學位之在學學生等3類人員,同時分別對各校長候選人進行不記名投票。 獲得參與投票總數1/3以上之同意票或超過2/3不同意票時,即中止統計。 成功大學 遴委會應將第一階段選出之候選人資料上網公布,並分送予本校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且安排適當時間與地點,於教師行使同意權之前,舉辦說明會。 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投票制

 

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 個別候選人之同意票達投票總人數1/5之通過門檻後,即對該候選人停止計票。 台北科技大學 遴委會將第一階段選出之候選人之簡歷影送本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其餘資料影印送各系(所)、院公告。 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制

 

由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 校務會議代表2/3以上出席,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者為參與第三階段遴選之候選人。每位候選人得票數統計達法定同意票數時即不再統計。如獲投票總數過半數同意人數未足2人應依前述程序重新公告並於遴選推薦後再度行使同意權。原已獲投票總數過半數上同意者其資格予以保留。 台灣科技大學 遴委會應舉辦校長候選人之治校理念說明 會,邀請校長候選人向全校說明其治校理念。 編制內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投票制 候選人以達到領票人1/2同意為通過。對每一候選人選票之統計至票數達到通過或不通過門檻,即停止計票。 中山大學 遴委會就被推薦人選決定3至6人參與第二階段遴選。

將第一階段候選人資料上網公佈,並分送予本校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且安排適當時間地點,於教師行使同意權前舉辦說明會。 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投票制

 

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針對每一位候選人行使同意權。 獲得出席投票總數1/2以上之同意為通過。對每一候選人選票之統計至確定通過時即停止開票。 中央大學 遴委會向校務會議推薦3至8位候選人,由校務會議辦理無記名認可投票。 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制 經校務會議代表2/3以上出席,出席代表1/2(含)以上同意為通過認可。投票選票統計至確定通過或不通過即告中止。 高雄大學 遴委會應於公告校長候選人名單後1個月內邀請候選人公開演講及座談,闡述治校理念並聽取教職員工生對學校未來發展及理想校長人選意見。 校務會議代表+非校務會議代表之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投票制

由校務會議代表及非校務會議代表之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分別針對每一位校長候選人投票行使同意權。 獲得校務會議代表及非校務會議代表之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之人數2/5同意時,即通過同意權之行使並停止唱票。

台灣高等教產業工會整理2025.8.5

附件三、高教工會修法主張: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

高教工會修法版本 現行大學法條文 第9條(大學校長遴選程序)

1.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2.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校務會議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3.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其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準用公立大學規定,遴選之校長經董事會同意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4.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5.     大學校長遴選之過程,應包含由校務會議代表或全校教職員生投票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

6.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一次;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7.     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8.     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第9條(大學校長遴選程序)

1.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2.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3.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4.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5.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6.     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7.     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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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武公司創辦人台大演講 台大學生抗議其支持以色列、疑涉種族滅絕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5 - 13:04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美國軍武科技公司安杜里爾(Anduril)創辦人帕默‧拉奇(Palmer Luckey)受中研院協辦的人工智慧學校及國科會主責推動的台灣人工智慧卓越中心邀請,昨(8/4)天下午三點半在台灣大學進行演講,演講主題為「Deterrence, Technology & Defending Taiwan(威懾、科技與保衛台灣)」。

由台大勞工社為首的學團指出,根據Anduril公司的合作對象與帕默‧拉奇的立場,其公司具有涉嫌參與以色列在加薩發動的種族滅絕與殖民的嫌疑。不滿帕默‧拉奇疑協助以色列侵害人權作為,呼籲台大與國科犯辦理演講應納入人權指標,數十位學生前往演講場地外試圖向帕默‧拉奇抗議,高喊「No Tech For Genocide,Free Palestine」(禁止用科技屠殺,解放巴勒斯坦),最後帕默‧拉奇在保鑣及工作人員包圍下順利護送入場。

美國軍武科技公司安杜里爾(Anduril)創辦人帕默‧拉奇(Palmer Luckey)(綠上衣者)

帕默‧拉奇(Palmer Luckey)(綠上衣者)被保鑣及工作人員護送進演講場地。

無法接受科技軍火商支持以色列 學團抗議Palmer Luckey

台大勞工社顧問張仲方痛批,演講前一天8/3才有一場抗議外交部金援以色列屯墾區、聲援巴勒斯坦的集會,今天國科會在第一學府台大邀請帕默‧拉奇辦講座,「你們知道這個激進錫安主義者手上沾了多少鮮血嗎?」他痛批主辦單位丟臉,台大出借場地羞恥。

台大勞工社陳昶安說明,帕默‧拉奇的公司安杜里爾(Anduril)是為美國與其盟軍國防部服務的軍武科技公司,其與Palantir、Microsoft、OpenAI 等已遭聯合國指出資助以色列種族滅絕及殖民的企業合作,其中與Microsoft的合作項目中包括輔助以色列軍隊雲端系統的Azure平台。

根據帕默‧拉奇接受美國播客節目「Shawn Ryan Show」訪問指出,自己是一位「激進的錫安主義者」(a radical Zionist),並指出自己對以色列的大力支持是基於支持少數群體。

外媒algemeiner的報導則提到,帕默‧拉奇在2023年10月18日在華爾街日報的科技研討會上表示以色列擁有他與安杜里爾公司「無條件的支持」(unqualified support)。學團認為以上理由足以相信,帕默‧拉奇與其所屬的軍武科技公司安杜里爾參與以色列在加薩的屠殺、種族滅絕與殖民,並從中獲利。

帕默‧拉奇在演講時回應學團「他們可能搞錯了抗議對象了」,他表示Anduril公司沒有銷售軍武給以色列,公司的使命是運用先進科技,徹底轉變美國及其盟友們的軍事能力。

學團合理懷疑帕默‧拉奇涉入種族滅絕 帕默‧拉奇:搞錯抗議對象

自2023年10月以色列向加薩進攻以來,加薩地區目前估計有6萬人遭受以軍大規模轟炸殺害死亡,其中一半是加薩兒童婦女,且加薩人民目前陷於飢荒,日前更傳出有一名兒童剛領完食物不久就被以色列軍人槍殺。不僅如此,以色列持續封鎖邊境導致加薩地區人道物資短缺,甚至「連裹屍布都沒了。」

學生沿途抗議聲不斷,高呼「以色列罪犯,台灣共犯」,約三點半時,帕默‧拉奇在保鑣及工作人員包圍護送下,從三樓走救生梯到二樓會場,一進入演講場地即鎖門,抗議學生見狀拿起巴勒斯坦國旗一擁而上,但遭到工作人員阻擋隔離。

數十位學生持續在演講場外喊口號,期間一位工作人員強烈要求學生安靜,但仍敵不過所有人高喊口號。最後所有人在演場場館外帕默‧拉奇大文宣前拉開巴勒斯坦國旗,呼籲國科會與台大不要再邀請有侵害人權嫌疑的講者。

由於台灣國防部將對美採購,明年起將大買5萬架無人機即千艘無人船,並且在美方指導與牽線下,各式軍用無人載具還要有AI指揮決策軟體,用以戰時任務分配。日前中山科學研究院已與安杜里爾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後續雙方將針對開源AI指管平台Lattice與國軍新一代數位戰場整合系統展開合作評估 。

台大勞工社聲明指出完全無法接受台灣國防與科技的教育及發展建立在種族滅絕與殖民之上,訴求國科會與台大校方應公開說明,發展國防與科技合作關係時對於可能涉入侵犯人權行為的合作對象應慎選,並以國際人權標準作為重要篩選指標。

延伸閱讀:

Palmer Luckey 台灣大學演講全文:威懾、科技與防衛台灣-狐說八道

台大勞工社高喊「No Tech For Genocide,Free Palestine」(禁止用科技屠殺,解放巴勒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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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警消大樓選址重新評估,自救會動員100人要求暫緩施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4 - 19:45

文/淡海公七公園自救會

訴求:
一、請新北市政府暫緩「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分隊及消防局淡海分隊共構新建工程」
二、請新北市政府針對新市段142號、新市段144號、新市段154號、新市段156-1號、公司田段17號,進行選址評估
三、儘速在半年內完成設置臨時警消據點

針對淡海新市鎮警消大樓選址不當乙事,8月2日鄭宇恩議員邀集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警察局、消防局、法制局、城鄉局、景觀處、淡水區公所、公七公園自救會,召開地方說明會,淡海公七公園自救會動員近一百名地方居民,表達對選址的強烈不滿,並邀集專家學者蒞臨現場,提出現行選址之瑕疵與疑慮。

(一)現行選址因道路先天結構問題,不利警消車輛出勤

警消大樓選址於公七森林公園,位處濱海路與沙崙路的交叉口,屬於淡海輕軌兩條支線的匯集之處,自救會多次抨擊此處先天的道路結構,提高交通壅塞風險,對於需要緊急出勤的警消車輛,也會造成延宕,根本不是適當的選址。

人本交通倡議者林柏勛表示,以台北市消防局城中分隊為例,臨路寬約16公尺;台北市消防局龍山分隊,臨路寬15公尺;新北市三重分隊臨路寬僅9公尺,就必須自行退縮;而淡海新市鎮警消大樓,臨濱海路二段,才兩線道7公尺。

林柏勛更進一步表示,此案的警消出勤動線,不能左轉、面寬兩線道,再加上右轉動線、迴轉空間被輕軌軌道佔據的先天限制,對任務執行有嚴重障礙;再來,為了使警消車輛出勤順暢,濱海路二段北側勢必會佈滿超級長的「網狀線」,未來車輛的容納空間會變得更小,無法停等、停留,如此一來雙線道交通勢必遭受衝擊;最後,這裡未來也會是辦公廳舍,洽公居民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衝擊。

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表示,現行的選址方案,消防車輛若要出動,會發生三處瓶頸,包括一出勤就必須繞過公車站、在濱海路沙崙路口迴轉,會遭遇雙向輕軌車輛的截停、迴轉過後又必須繞過公車站等疑慮,道路先天性的結構不佳,讓警消出勤動線會發生嚴重障礙。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律師補充,濱海路二段只有兩線道,內側車道是左轉專用道,外側車道是直行車道,而且禁止迴轉,交叉路口更因為是兩線輕軌的交匯之處,佈滿禁停的交通標線;當警消車輛要出勤時,受限於濱海路二段的道路結構,車輛只能右轉進入左轉專用道等待,即使警消車輛有特權可以迴轉,原本停等的左轉車輛被迫要往前開以讓出空間,但卻會因此進入輕軌的區域,造成更大的交通風險。

(二)現場交通衝擊評估不完全

針對現場交通衝擊的評估,新北市交通局表示,依據公路總局的報告,在淡江大橋興建通車後,沙崙路的道路服務水準屬於C級,並不會造成交通問題,然而,在張譽尹律師的逼問之下,交通局才表示所謂的C級是指沙崙路整條路,至於警消大樓所興蓋的濱海路沙崙路口,是沒有進行道路服務水準的評估。

除此之外,交通局也首度鬆口表示,針對警消大樓選址,交通影響評估報告全名為:「淡江大橋通車前交通評估及預擬改善作為研究委託技術服務工作」。這份報告是在2021年完成的,但未曾考量濱海路二段會多出一幢警消共構大樓並分別建置車道口而構成兩個交通破口。並且居民多次要求希望能檢視該報告被新北市府忽視。因此居民的擔憂確實有其道理。

(三)自救會要求重新選址評估

自救會會長林彥廷表示,今日自救會提出明確訴求要求新北市政府:「現址暫緩施工,重新啟動選址,並儘速在半年內完成設置臨時警消據點」

時間:2025年8月2日
地點:淡水崁頂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三路一段231號)

出席之專家學者:
黃瑞茂┃淡江大學建築系     教授
張譽尹┃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 訴訟委任律師
簡凱倫┃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 訴訟委任律師
林柏勛┃人本交通        倡議者
楊大寬┃機車路權促進協會    副主任
林志學┃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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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民團反對立委提案延長女性強制產假,憂惡化職場歧視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4 - 19:22

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近期多位在野黨立委提案勞基法第五十條修正案,欲將女性強制產假從8週延長到12週,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反對提案,強調這將導致女性孤立育兒時間延長,更會加深職場歧視,反增女性生育後的離職率,徹底違反伴侶一起育兒的「雙就業、雙照顧」理念,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指出,提案立委認為國際的產假天數都比台灣長,但是以西班牙為例,其16週的產假當中,其實只有6週是「強制性且連續」,剩下10週是可以自由在孩子1歲以前彈性使用(可不連續天數),和台灣產假的「強制停工」完全不同。

王兆慶補充,托盟近期發布500人網路問卷發現,66.5%填答者對職場環境沒信心,認為延長產假會造成更嚴重的懷孕歧視。另參考西班牙「生產者與伴侶都有一樣產假的制度」,有九成填答者同意應給男性(伴侶)新增一個月強制有新產假。他建議更多的產假應該要彈性化且優先給伴侶,不應一昧增加女性照顧責任,而政府也要協助負擔支付產假期間的薪資。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根據國際公約產假是建議不少於14週沒錯,但同一條其實還寫道,強制休假是建議6週,其他週其實是彈性運用,代表國際趨勢是增加非強制性的彈性育嬰假,而不是延長強制性產假,無助於女性留在職場。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著任李盈學指出,強制產假希望讓女性休息,但是現在公共托育的品質與量能皆不足,以及伴侶缺乏好用的彈性育嬰假,讓女性請產假在家是忙著照顧新生兒,而沒辦法達成真正的休息。李盈學說明,2021年育嬰假改革後爸爸請假比例卡在25%上不去,應讓育嬰假有彈性,並提高育嬰假津貼的實質薪資替代率,改變制度邏輯,而非停留在產假的數字表面,才能讓家長雙方共同承擔照顧責任。

教保產業工會監事陳亮吟分享,女性教保人員懷孕期間身體不適想要請假,卻遭遇同事與主管的歧視與霸凌,導致許多女性不會選擇請產假,而是會直接離開職場,先前的調查更發現有70%-80%的女性教保人員從沒請過產假。強制產假延長看似貼心,但實質為看得到吃不到。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楊廖敏芳認為,現在職場對於請假育兒的氛圍已相當不友善,繼續延長強置產假恐有疑慮,立法方向應是讓男性(伴侶)有彈性育嬰假共同育兒,對雙薪家庭更友善。

會前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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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32集|從照顧到絕望:上百位照顧殺人當事者的自白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3 - 19:01

文 / 李玥希

相較於台灣,日本更早進入高齡社會,擁有比台灣更完善的長照制度,照顧者殺害被照顧者的案件卻一再發生?為何憾事不斷重演?和鄰國相比,台灣可以借鏡什麼?本集節目邀請到國立台北健康護理大學,長期照護系的陳正芬教授,與我們談談日本長照悲歌與台灣相似之處,以及應該如何改進。

《我殺了我的家人:「照顧殺人」當事者的自白》為日本NHK調查小組撰寫,在超高齡化的日本,長照已成為許多人生活的日常。書中提到不同案例,如高齡配偶間彼此照顧、為照護而辭職的照護離職,多種照顧狀況顯示家庭照顧者的痛苦與難處。陳正芬解釋,NHK在本書不只是分析各個案例,更有預防性功能,達到防患於未然的效果,避免發生同樣的案件。日本家庭照顧者殺人的原因有兩個面向,第一種是照顧者看到被照顧者長年的痛苦,心有不忍及無力感,因此選擇殺人;另一種則為平均年齡逐年增長,導致照顧時長沒有盡頭,只能日復一日無限循環,令人感到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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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長照 避免更多照顧殺人

對某些照顧者來說,殺人是為了解決彼此的痛苦,但為什麼照顧會成為痛苦之事?陳正芬說,日本提倡零家庭照顧者,便是希望透過國家的福利資源,讓長照由專業人員服務,而非家庭照顧者獨自扛住照護責任。但實際卻沒辦法真正落實,即使使用居家服務或日間照護,長照人員只會在特定時段服務特定項目,假如一天服務四小時,仍有剩下二十小時以及整整兩天的周休二日需要由家庭照顧者承擔。

陳正芬表示,很多照顧者長年耗費精力照顧家人,最後自己也成了病人,因為資源不足,逐漸產生無助感,無法抽身喘息,反倒成了病人照顧病人的情況,如何不讓照顧者患病?如何讓照顧者得以喘息?節目主持人管中祥提到個人助理制度,個人助理相較長照資源有更多的空間,時間上較彈性,不是框架住照護服務,以固定程序及內容服務每個人,相反的,是因應每個被照顧者的需求,做出個人服務。陳正芬回應,現今社福教育並沒有這樣的訓練,未來需要提供相關的培訓,並謙卑地面對家庭,讓個人助理與長照銜接搭配,減緩家庭照顧者壓力。

台灣長照的課題 司法上的判刑

和日本不同,台灣家庭照顧者殺人分為四類:成年子女殺害父母、配偶照顧者的殺害、父母殺害身心障礙之子女,及手足間的照護殺害。照顧殺人的案件中,有部分的照顧者會在殺害被照顧者後自殺,演變成自殺殺人。陳正芬說,自殺殺人的議題,往往都是照顧者為逃避社會的譴責、對自己做出殺害行為的自責,而在殺害被照顧者後選擇輕生,這其實是社會沒辦法接住照顧者的後果。

在台灣殺人是重罪,殺害父母更是社會文化與道德不允許的行為,刑責更加。照顧殺人是照顧者長期照顧家人,感到無力、沒有盡頭所做出的決定,不該將其視為一般殺害親人之案件,用普通標準判刑。不過,若以台灣的減刑要件來看,自首、精神鑑定以及其情可憫是主要的條件,也就是法官可以視事件不同,給予不同的處分,而緩刑的部分則為兩年以下才能申請。以第三項其情可憫來說,和法官個人的生命經驗息息相關,每位法官對於父母、子女、手足在家庭之中的責任皆有不同的認知,判決結果會有極大的落差,在殺害父母之案件中,更只有微乎其微的機會能申請緩刑,在照顧殺人的案件中,從寬量刑的機會非常小。

陳正芬表示,在家庭照顧協議中,長照服務法第十三條便寫道,在成為家庭照顧者後,國家有責任提供照顧者所需要的知識技能與喘息服務,全台目前有超過一百五十個家庭照顧者據點提供服務。即使設立多處據點,許多照顧者仍不會向外界求助,因為這和家庭照顧者如何認知自己的角色有關,一般來說,兒女會認為照顧父母是自己的責任,而非「照顧者」,便不會求助相關資源,擔心會顯現自己不夠盡責。

喘息不是不負責 而是讓生活更好維持

陳正芬說,在企業中,若發現有人因為家庭照顧而離職,應引進長照資源,鼓勵立法家庭照顧假,讓照顧者有互助喘息的機會,也可以有更多時間安排照顧,能夠實行至少周休一日的權利。家庭照顧者一旦離開職場,對國家與個人經濟都有很大的損失,期許民眾與國家都能有進步的思想,讓長照介入家庭,避免自殺殺人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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