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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協和電廠「土污整治沒進度,別走後門偷吃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11 - 20:09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於今日(11日)上午,就協和電廠內土壤嚴重污染事件,於立法院召開協和電廠「土污整治沒進度,別走後門偷吃步」記者會。基隆市政府針對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案件的調查結果已經出爐,其明確顯示土壤污染超標情形,市府將依《土污法》公告為控制場址,開發也必須暫停。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於記者會中呼籲基隆市政府依法行政、切勿縮小控制場址點位。同時,也公布目前掌握到「新增」污染點位資料。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台電協和四接開發案爭議重重,土壤汙染嚴重超標問題宛如「房間裡的大象」,環境部與環評會硬是視而不見,在今年初仍以17:0粗暴通過本案,之後不但爭議沒有平息,反而越演越烈。以台電內部吹哨者近日提供最新的資料都再再顯示環評機制的專業性與獨立性早已蕩然無存。

王醒之指出,基隆市政府六月十二日進場採樣土壤與地下水汙染九個點位的結果已於七月中旬出爐,其中兩點次的鎳金屬汙染分別超過管制標準8倍與1.8倍、一點次的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甚至超標42.4倍!不但土壤汙染源明確,基隆市政府更應直接依土汙法規定公告為「土壤汙染控制場址」;而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該場址應「禁止土地利用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

此外,王醒之更以台電內部吹哨者提供之資料說明,台電於年初環評通過後自知土壤汙染問題嚴重終究難以遮掩,遂於四月份即再次進行全廠土壤汙染細密調查,而該調查亦於六月份完成第一階段,主要針對過去曾經發生土壤汙染超標的區域進行了139點次的採樣,該調查結果顯示,與過去資料相對比,竟然還新增加了11個汙染超過管制標準的點位(如附件),足見過去多年來的汙染仍持續發生中!

分別是廢水處理廠新增5點位汙染超標、一二號發電機組區新增2點位汙染超標、西灰倉新增3點位汙染超標、東灰倉新增1點位汙染超標。

王醒之強調隨著這些土壤長年嚴重汙染的最新資料曝光,宛如「新仇」加上「舊恨」,他呼籲台電除了承認與贖罪之外,不應該窮盡行政手段遮掩或試圖施壓基隆市政府限縮、變造管制公告的範圍,這些行為都已經觸法;他更呼籲環境部身為最高環境主管機關,不要一錯再錯,一旦公告土壤管制區,所有開發行為都一律禁止!別濫用中央主管機關職權以土污法第十七條的但書讓台電「走後門」!

王醒之也同時正告基隆市政府,別受政治壓力影響,根據土污法規定依法行政,「完整」公告土壤管制區,要求台電整治好土染污染問題,先尊重土地倫理、維護國民健康是基隆市最基本的標準,台電做好這些才有資格談後續的開發行為。

基隆野鳥學會理事長鄭暐指出,基隆市政府迄今尚未依法公告協和電廠控制場址與污染範圍,導致居民持續面臨環境及健康風險,我們嚴正質疑地方政府執法與公開資訊之誠意。作為地方環保團體,我們呼籲基隆市政府依法行政,立即公告協和電廠污染控制場址,切勿配合開發單位縮小控制廠址,全面公開調查資料及污染範圍,確保民眾完整資訊與環境透明。同時,協和電廠必須嚴守環境法規,無條件配合後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與整治計畫,停止任何可能加劇污染的行為。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陳憲政律師表示,依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附表七開發行為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有關土壤調查,開發基地範圍包含或鄰近土壤地下水污染場址、可能污染源者,應考量最大可能污染範圍,調整採樣深度。我們在環評會議時,已經提出該環境影響評估書記載:「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皆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及管制標準」及宣稱「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調查結果分析,皆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值」等可能有造假的問題(該部分我們已經依法提出刑事告發),但是環境部及環評委員居然沒有調查,就放水通過。而今天台電四月份再次針對過去曾經發生土壤汙染超標的區域進行進行全廠土壤汙染調查,結果顯示,與過去資料相對比,竟然還新增加了11個汙染超過管制標準的點位,由此更證明環境部及環評委員嚴重失職。我們呼籲,台電應該對於協和電廠全區全部從新調查,已瞭解已遭污染的地方,而環境部及基隆市政府應該依據土污法規定,要求台電應完成已受污染土地的整治。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今年2月,協和四接通過環評時,基隆市政府曾表示,後續市府基於地方政府相關權責,將以最高標準檢視「四接」,確保市民安全無虞。今年6月,基隆市政府表示,環保局已依規定前往協和電廠進行土壤與地下水採樣,預計7月上旬公告檢測結果。若檢測結果超過汙染管制標準,將公告為土壤汙染控制場址。然現在已是8月,尚未看到基隆市政府正式公告檢測結果。且從台電內部流出的消息,基隆市政府有可能在台電的壓力下,只公告環保局採樣的少數點位,而不處理台電自主調查已知超標的部分。若傳言成真,我們認為完全不符合基隆市政府承諾的「以最高標準檢視四接」,尤其基隆市政府受限經費,僅採樣少數點位,遠小於台電調查中已知有污染的範圍。我們呼籲:基隆市政府應完整掌握所有台電就協和電廠的污染調查資料,並以「全廠」為控制場址範圍。台電曾分析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成因既包含「飛灰飛散」,我們認為灰飛飛散,不只會污染土地,也可能透過空氣,影響人體健康。協和3、4號機依112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原訂於去(2024)年12月除役,但目前卻還在低度運轉,尚未除役。盼協和3、4號機早日除役,以維國民健康並落實污染整治。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補充說,基隆市府抽檢9點位,有3點土壤污染超標,超標率達30%。既然台電當初環評書中以1點位無污染推論整場區無污染,今日基隆市府若以3點位有污染,劃定整廠區為控制場址污染範圍,台電有何資格挑戰基隆市府決定?且台電最新自主調查資料又新增11點位超標,歷來自主調查超標點位已達39點,台電應將這些超標點位,提供市府做為劃定控制場址污染範圍之補充依據,誠實揭露土壤污染情形,而非要求基隆市府只公告其查證到的少數點位。

再者,台電自主調查報告指出,協和廠區土壤重金屬污染,係因為早年建廠使用之填地材料土層受污染,其污染呈隨機分佈,基隆市府大可據此將整場區劃定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以免有未被查驗到的污染土方,在未來進行開發行為時被挖出當作剩餘土石方使用!如果台電堅持市府只能將查證到的3點位劃定為控制場址污染範圍,那麼其他未被查證到的廠區,依然在土壤污染管制區內不能進行開發,須等到市府有經費時再慢慢查證,包括台電已經進行自主調查的部份。台電會認為這樣的處置,比較好嗎?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發言人陳薇仲表示,針對台電掩蓋多時的協和電廠內污染事實,目前基隆市政府環保局已調查完,由於沒有經費只就九個調查點進行調查,卻遭爆料者揭發台電不僅在環評進行時欲蓋彌彰,在基隆市府調查完後不思檢討、超譯法規還討價還價要求縮小公告控制場址,實在是為了加速沒有正當性的四接毀港、填海造地的工程,令人不恥。

陳薇仲痛批,身為土污法主管機關環境部不僅在環評過程中全力護航到底、環評委員如中國人大會無異議一致通過四接荒謬案,甚至對現在進行的土壤污染毫無監督與協助。環境部跟台電與護航的在地議員、里長口口聲聲說應該為了空氣污染加速協和案開發,卻對土壤污染事實毫無監督,放任台電從空氣到土壤地下水危害基隆市民安全,為了護航嚴重失職,根本毫無為環境把關的能力。

陳薇仲要求,謝國樑市長今年二月底四接環評案通過時,曾強調要組織基隆市府的「專案小組,針對未來建使照的審核及市民對於安全上的考量,嚴格把關」,如今面對協和土壤污染只拿出些微經費還遭台電超譯法規殺價,請謝國樑拿出市長的肩膀,儘速加嚴全場公告為污染場址,並儘速成立專案小組保護基隆市民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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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青年團體串連——青年基本法審查,青年世代不缺席!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11 - 20:07

文/世代共好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東吳島社、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

立法院預計本週四(8/14)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台灣在青年權利保障將邁出一 步。

過去,《青年基本法》的呼聲由民間發起。在《青年基本法》審查的前夕,青年團體也不缺席,共同串連,並向立法院提出訴求、呼籲。

以本屆立法院而言,已有 38 位立委提出「青年基本法草案」,已是全院的三分之一,且提案委員不分黨派,顯見本屆委員對《青年基本法》的重視。此外,《青年基本法》亦透過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提案,去年 5 月,立法院亦召開公聽會,廣邀行政機關、民間團體,充分討論青年基本法內容與目的,行政院今年也通過院版草案。

這週四,《青年基本法》即將在教文委員會逐條審查,世代共好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東吳島社、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等青年團體串連,喊出「跨黨派理性審查 《青年基本法》儘速通過」、「青年諮詢法制化 世代參與有保障」、「落實青年主流化 青年世代不缺席」、「定期公布白皮書 法定青年會報頻率」「青年專責機關升格 資源整合更有效」等口號,共同提出對目前青年基本法各草案的訴求與呼籲。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提出八點呼籲:

一、青年定義法制化,透過《青年基本法》明定18至35歲為青年

《青年基本法》是我國第一部青年專法。近年來,政府已透過修法將多項年齡門檻下修至18歲——包括2020年《民法》下修成年年齡,以及2022年以十八歲 投票權為主題的修憲公投。

目前除了選舉與罷免外,各項年齡限制已與國際接軌至18歲,因此在母法中明 定青年年齡為18至35歲,既能統一標準,亦是參考現行中央青年諮詢委員會的 年齡定義,證明該年齡範圍可行無虞。

二、提升中央青年事務層級,在行政院設立「青年發展委員會」或「青年發展處」

目前中央政府中,青年事務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主責。青年署雖積極推動相關業務,但仍無法整合跨部會政策,導致如文化幣、青年勞動權益、住房政策等議題分散於文化部、勞動部、內政部等不同部會,缺乏統籌協調。

建議在行政院層級設立「青年發展委員會」或「青年發展處」,強化政策整合與跨部會資源調度能力。

三、青年諮詢與公共參與機制明文入法,以確保運作穩定

目前的青年諮詢委員會運作雖穩定,但並無全國性律保障,恐因執政者政策方向改變而弱化甚至消失。將青年諮詢與公共參與機制入法,可確保青年長期、穩定地參與政策形成,避免流於短期計畫或象徵性安排。

四、全國22縣市皆應設立青年參與機制,保障平等參與權

除金門縣外,全國各縣市已有不同形式的青年參與機制。然而,缺乏明確法律要求,仍可能因地方政府意願不足而中斷或停擺。

將設置義務入法,能保障各地青年平等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並提高社會監督
與政策回應的效率。

五、應明定「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應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是跨部門協調的重要平台,但若召開頻率不定,將影響政策追蹤與落實。建議比照食安會報的制度化做法,明定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以確保持續推進青年政策並促進透明治理。

六、藥物濫用與詐騙防制應回歸相關專法處理,不宜列於青年基本法

行政院版草案納入藥物濫用與詐騙防制,雖然議題重要,但屬刑事、治安與公共衛生領域,目前並無研究顯示青年是主要加害者或受害者。

建議相關措施回歸專責法律處理,以維持《青年基本法》作為青年發展母法的完整性與政策聚焦。

七、落實定期青年事務與需求調查:政府定期進行青年事務與需求研究,或支持民間團體之青年事務研究,以精進政策

雖然教育部、衛福部過去曾針對特定青年或青少年議題進行研究(如透過「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聚焦青少年心理衛生實際情況,教育部因此發展高中
「身心調適假」制度),但缺乏定期、全國性且專門針對青年整體需求的調查機制。

定期研究與發布結果,能提升政策的精準度、即時性與可評估性,並作為政策修正、精進之依據。

八、訂立全國青年日為8月12日

我國目前並無正式法定的青年日,過去3月29日雖曾作為青年節,但其歷史背景
(黃花崗起義)與台灣青年脈絡連結有限。

建議比照聯合國「國際青年日」,將8月12日訂為「全國青年日」,藉此與國際 接軌、彰顯青年價值,並凝聚社會對青年議題的重視。

 

《青年基本法》應補足15至17歲缺口並設立行政院層級專責機構,推動青年政策整合 與賦權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張祐嘉回顧,台灣的青年政策長期處於「真 空」,缺乏制度保障與主體性。自2004年由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所主導之「青少年 政策白皮書」之後,便未再有具備年齡延續性的政策規劃。相關法律與計畫方案散見於不同議題與部會,導致青年政策被切割於不同年齡、層級、目標與權責單位中,缺乏專責領導單位與法源依據,各部會間難以協調整合。

台灣青年政策發展,大致經歷三個階段:

1990年代以前:以就業與治安為主,將青年視為問題對象,著重預防犯罪與社會控制 。 1990年代末至2010年:有了《青少年政策白皮書》和「青年主流化」概念,但缺乏制 度化。
2015年後:雖有青年政綱,但沒有結構性改革,地方青年局的進展有限。

至今,相關法律與計畫仍散見於不同部會與議題,各自為政。這導致青年政策缺乏統一性,政策端與執行端脫鉤,難以看出青年政策的目的與成效。此外,年齡定義不一致,特別是15至17歲的青少年經常在政策中「消失」,與聯合國1981年將「青年」定 義為15至24歲的國際標準存在落差,也未能與《兒少法》的保護性措施有效銜接。

因此,台少盟鄭重呼籲《青年基本法》應明確回應兩大方向:

將15歲納入青年定義:補足18歲以下的政策空白,在就業、創業、居住、社會參與等
領域上,保障青少年的權益,從以保護為主的「兒少政策」,走向以健全發展及賦權為核心的青年政策。

設立行政院層級的青年專責機構:統整跨部會政策與資源,避免政策零散、資源分散,確保有統一架構、長期方向與落實機制。

青年基本法應落實「青年主流化」、推動全國青年參與機制與定期白皮書發布

東吳島社社長林思愷說明,去年,立法院教文委員會邀請各界代表,召開首次《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當時就「青年年齡應該定義為幾歲」、「青年事務主管機關」等內容,民間代表與專家學者都發表多元且不同的想法。

林思愷提到,「而在校園裡,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青年世代並不是不關心社會,而是缺乏制度化、穩定的參與管道。在大學的異議性社團中,有的同學還沒有投票 權,有的已經能參與選舉,但不論有沒有投票權,都承擔著公共討論與行動的責任。

尤其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 18 歲之後,青年在法律上的公民資格已經提前,社會與政府更應該重視青年在政策中的角色。

立法院預計這週四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這是台灣在青年權利保障將邁出一步。理想的治理模式,當然是在各項政策中,能夠落實「青年主流化」,也就是決策都能同理青年的處境,甚至在與青年有關的所有政策,都能有青年共同參與。

大學裡的所有學生來自全台灣各地,在青年基本法中,我們也支持全台 22 縣市都應該設置青年參與機制,讓每一位青年,無論在城市或家鄉、有沒有投票權,都能有穩定的管道影響公共政策。

我們也支持政府應該定期進行青年事務的研究,用持續、科學化的資料,讓政策規劃不是憑印象,而是根據事實回應青年的現實處境。並且定期公布青年政策白皮書,讓所有部會、整個社會看到國家青年政策的走向。

中央與地方青年參與機制全面法制化,確保22縣市一致且具實質影響力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常務監事陳翊晉分析,「青年諮詢與青年公共參與制度要法制化,中央與地方都要有明確、穩定、可運作、可被追責的機制;其次,全台 22 縣市都要設青年參與機制,不能再讓年輕人的參與權,取決於你住在哪一縣市、碰到哪一任縣市首長,應該為青年建立一套可長可久的制度。

目前,青年在無論是中央與地方層級都會面臨的問題就在非常有可能因為換了人,就換了體制與負責的單位,像是現在多數地方的青年參與平台是以「設置要點」或「行政規則」存在,法源位階低、穩定性不足;制度常常隨著換新縣市首長而換新模
式。」

陳翊晉舉例,台中市在 2016 年曾設「青年議會」,但 2019 年市長更替後便宣布終止這個機制。從這裡就顯示,這不是個案,而是結構問題。

再來,全國版圖不均等,青年參與看運氣,根據過往青年署所統計,截止今年7月彙整 的最新全國清單顯示:22 縣市中,有 20 個設有青年事務專責單位、21 個有青年諮詢組織——代表並不是全台都有設立相關組織或單位,機制的型態、權限與人數也高度不一致。青年能不能被系統性地聽見,仍然取決於你在哪一個縣市。

立法院在去年的報告就曾指出多項缺失,包含:「青年委員遴選標準不明、過程欠透明」「主管機關層級過低」「青年諮詢組織流於形式、缺乏實質影響力」,沒有回應與追蹤的機制,青年建議容易卡在會議紀錄。

行政院在今年五月通過的《青年基本法》院版草案,已把「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與管道」寫進立法目的,但更關鍵的是:在法律中如何把中央與地方的參與機 制、組成與回應義務具體化,才有可能有真正的穩定性與追蹤。

同時,為了避免,因地區差異所帶來的落差,因此,我們認為全台 22 縣市都應強制設置青年參與機制,且訂出相對應的標準。舉凡,青年席次下限、性別、族群與多元

代表性、定期開會頻率、提案權、跨局處協調與回應期限,避免「有名無實」或「樣態多、效果弱」。

而更重要的,是把「意見」變成「政策」機制法制化後,才有可能建立回應與追蹤、公開透明,以及績效指標,讓青年參與真正影響政策,而不是只停在活動或合照。

明確多元組成與性別比例保障,心理健康支持及民主產生青年代表法制化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指出,針對「青年基本法」部版草案第6條第二項所 提「應考量代表性及熟悉度」,文字過於模糊,恐影響遴選正當性,應改為「組成具多元背景之青年參與」,並納入保障低年齡層學生、身心障礙及多元處境青年的機 制,確保多元觀點被聽見。他也強調,性別平等也應在法案中落實,主張明訂「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以符合CEDAW精神。

在心理健康層面,蔡其曄呼籲將青年心輔資源的支持與研究調查法制化,避免政策隨政黨輪替而中斷。此外,他也建議青年代表制度應借鏡兒少代表經驗,透過民主程序與彼此推薦產生,避免由政府單方面決定,確保會議真正反映青年的意見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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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政府改革留人留心:納職安保平安、還遷調自由、健全工時制度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11 - 20:02

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認為:

台灣公務體系近年來面對連年警消與基層公務員殉職,以及數起性騷、霸凌等職安事件,已經暴露在2019年釋字785號公務員健康權解釋後,行政、考試兩院並未攜手積極檢討與改革的問題,是政府人力資源運用管理的失敗,政府始終對外用「政府一體」強調國家有能、但對內矛盾的以「院際問題」及公務員身分加以區隔、消極態度應對公務員勞動權益,已經造成基層公務員對於各級政府逐漸失去信心,找不回當時投身的熱情,「相忍為國家」反而成為了入職的首要條件。

本盟必須要嚴肅表示,健康權不僅是工時問題,也是職安、性別等多面向的問題,不去看見新世代公務員對於勞動權益的重視,持續向機關讓步授權,只是在縱容勞發署霸凌事件一再發生,更是逃避公務人力資源管理優化的責任,許多民間企業早將避免違反勞動法規與職安事件發生,列為績效指標,建置完善的體系避免違法,反觀政府不斷要求企業守法,卻從未反求諸己而是以國家之名處處逃避,這並非民主國家應有的現象,更無法在關鍵時刻發揮民主韌性,因此今天本盟的記者會正是要提醒政府,允諾納入職安法、還遷調自由、健全工時制度的改革作為,是挽回信心的開始!

基層公務員拒絕任用法修惡,還我人事遷調自由

今年2月,銓敘部推出《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21-1條修正草案,刪除「商調須經原機關同意」條文,並規定機關最遲應於3個月內放行調職,讓過去屢屢發生「商調被擋」或「過調日期無限延伸」的現象有望終結。

然而,銓敘部6月2日公布的新版草案卻嚴重倒退,也就是在原本除了由公務員、原機關、新機關3方都同意才可再延後3個月調任外,又新增2種可延後的條件(也就是最長可延後6個月),分別為「支領地域加給」、「重大專案或特殊業務期間」,這種規定形同現代蓄奴,原因如下:

1.「支領地域加給」:機關可以該員服務地區或單位性質特殊、不易找到替代人選為由,將地域加給作為綁人的藉口,延後調任時間。

2.「重大專案或特殊業務期間」:「重大專案業務」的認定極具彈性與模糊空間,機關可能將一般性業務或例行性工作包裝成重大專案,或無限期地聲稱專案仍在關鍵期,即使是季節性、週期性工作也可能被過度解釋而阻礙人員調動。

聯盟呼籲銓敘部應堅守正確改革方向,勿向持反對意見的用人機關妥協。我們提出以下3大訴求:

1. 恢復原案版本,撤回修惡草案

回歸3月27日提出之修法版本,取消原機關片面延遲人員調任的權限,維持調任人員、原機關、新機關3方協商機制,保障公務員遷調自由。

2. 精簡任用流程,縮短作業時程
修法允許商調函一送達即可啟動遴補程序,並擴大免經甄審範圍,避免程序繁瑣成為遴補人員障礙。

3. 建立新舊人員制度化交接機制
保障遷調人員可回原機關短期交接(例如至少2天公假),強化業務承接品質,並提升機關整體運作效率。

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白紹煒表示:

公務員長期以來的加班問題,因現行以一小時為單位的申報制度,導致許多未滿一小時的加班時數無法被計入,勞動付出等於是被迫做功德,嚴重損害公務員的勞動權益。司法院釋字第785號明確指出,為了保障公務員的健康權,加班勞動應受到合理補償,勞動權益不容被剝奪,於是人總在2020年才開始推動「加班餘數併計」的試辦政策,但是讓機關自己做決定是否加入試辦,機關很容易就會出現各種荒謬的理由來回絕。

以我服務的單位臺大醫院為例,起初就以試辦計畫沒有納入輪班公務員為由回絕,透過本盟和臺大醫院企業工會的多場記者會發聲後,人總才又開放納入輪班公務員,結果他們又再度以「擔心加班浮濫申請」為由來拒絕。這樣層出不窮的荒謬理由經過工會和本盟的揭露才得以順利打破,最終促成臺大醫院在今年初開始加入試辦,連帶也有許多公立醫院從善如流陸續加入試辦。

但回歸各公務機關呢? 這5年到底有多少機關願意試辦根本不得而知。又已經試辦了5年的計畫,到底是什麼原因沒辦法全面推動,人總也並未讓廣大的公務員們知悉。

去年底勞發署公務員的事情除了凸顯公部門的霸凌問題之外,也讓大眾一窺過勞公務員的辛酸,無償的付出對所有公務員的生命都是一種侵蝕,我們被困在犧牲奉獻的公僕框架裡,一再被機關的預算限制而被迫無償做功德。我們呼籲政府應該展現決心,不要再拖延,盡快檢討並結束試辦的階段,全面推動「加班餘數併計」,還給公務員應有的尊重與保障、確保公務員每一分付出都能獲得合理的補償。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王傑表示:

台鐵雖然於2023年公司化成為國營事業,仍被政府視為泛公務體系,目前仍有9成5以上比例的員工是具公務員兼勞工身分,工作規則上也因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然而近期從包含本人的數個案例,發現公務體系內對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病假需提供何種證明,以及未達2日之病假是否需提出證明,完全授權機關權限,結果成為主管濫權打壓工具。

以本人所在的台北站為例,台北站站長何彬豪在4月開始,逾越工作規則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要求全體員工「未來所有病假(每一日)均須提供醫生診斷證明」,更三番兩次修正規範,讓員工無所適從,本人代表所屬的台鐵產業工會多次反映未果,更導致本人在7月14日至榮總就醫、7月15日請假休養分別申請的病假,都遭到站長駁假記曠職,面臨一大過處分。

7月14日本人前往榮總就醫,事前於6月26日申請病假,事後附上就診收據,15日本人覺得身體依然需要休養,於是請假後於隔日16號補上假單,理應足認本人有就醫事實,但何站長是在差勤系統批示「不准假」,且寄出曠職通知書兩日之處分,完全無視本人是依照請假程序辦理的,即使已經有一日證明,而且明確一日為「就醫」、一日為「休養」,直接給予兩日曠職處分。

但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及第11條第2項規定,病假連續2日以上應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並未限定須提供特定格式之診斷證明,依據銓敘部部法二字第1044035534號函文回:「公務人員請公假療傷,所須檢附之證明文件,除公立醫院出具之證明,仍可採據外,應以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出具者為限;」顯然可知公假較為須嚴格審查之狀況都能放寬各種醫療院所證明。

另外銓敘部96年6月8日部法二字第0962809215號函明示:「有關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檢具之合法醫療機構證明書,應以具有完善醫療設備之健保特約的醫院及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出具之證明為準據﹔惟如任職機關及居住所所在地之鄉鎮未設有上開醫療機構,則當地衛生所及全民健保特的診所出具之證明仍可採據﹔若其任職機關及居住所所在地之鄉鎮未設有上開任一醫療機構,得以合格醫師問立之診斷證明書作爲證明。因此病假核准應以實際情況為依據,主管應依提供資料判斷,而非僅拘泥於診斷書形式。」

另外台鐵員工兼具公務員及勞工身分,依(74)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意旨: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辦理傷病假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即應作為請假依據。

綜上所述,明確告知申請病假依據,可以不限詳列個人病因的醫生診斷證明,但站長仍在病假證明上屢屢刁難,也不認本人提出之政府App健保快易通截圖,執意要求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要求醫生診斷證明,因此拒絕核准病假。

而站長要求檢附載有機敏個資的診斷證明書作為病假依據,無疑是以增加員工醫療費用支出、侵犯健康個資為手段或條件來抬高正當請假的門檻,不僅牴觸比例原則,也是讓何站長增加「順我者看心情放你過關 逆我者就用生病原因羞辱你」的濫權籌碼。

本案請假意思明確、手續完備,雙方爭議僅在請假事由如何認定,何站長卻罔顧較小侵害的處理手段為適當協調,無限上綱、逕以曠職重懲。此舉不僅失衡,更無疑藉此舉報復先前對其不當治理提出異議的工會幹部,對工會活動製造寒蟬效應。

作為請假規則的主管機關銓敘部,如何在制度上說明或指出工作規則變更的程序上原則與限制,遏止濫權行為,才能適當約束臺鐵以及公務體系內裡罔顧法律、有恃無恐的何站長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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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高教工會關於115年軍公教調薪聲明:不分公私立、不分編制內外,任何群體都不應被跳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11 - 19:57

文/高教工會

【關於115年軍公教調薪聲明】

高教工會:不分公私立、不分編制內外,任何群體都不應被跳過!

今天(8/11)上午,高教工會應邀出席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和教育部共同主持的「#115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議題座談會」。針對115年度的軍公教調薪,人事行政總處先提出了主計總處預估的115年消費者物價上漲率(CPI)下修至1.88%,為近五年最低。主辦單位表示想「傾聽」教育團體對該不該調薪、要調的話認為幅度多少的意見。

代表與會的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翟敬宜 在會中強調,人民都強烈感受近年的調薪比例3或4%,根本追不上生活物價的飛漲,便當三年內漲了30%以上的比比皆是。而在教育現場,也並不是人人調得到薪,錢少事多又低薪的編制外人員大有人在,能幸運的比照調薪,彷彿是校方給的恩賜。

調薪,當然是必須的,否則根本留不住願意為教育工作付出的人員,調幅也必須跟得上現實人生;而調薪帶來的周邊問題,更需要主管機關全方位重視。

翟敬宜副理事長表示,針對公私立教職員工調薪,高教工會已多次呼籲,調薪對象不應僅是國立大學編制內教職員,所有在高教現場工作的每個群體,#都不該以任何理由被排除在一致調薪的範圍外。

國立大學的部份,以校務基金聘任的編制外人員,包括專案教師,研究人員、兼任教師鐘點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計畫助理等等,都應一致調薪。教育部曾說這類工作者的薪資報酬「由學校依相關法令自行訂定,並納入契約中明定」。等於要不要替調薪,並不受「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的法規保障。

但國立大學裡的這類群體,特別是編制外行政人員,在國立大學是相對低薪的。只要到人力網站看一下,國立大學以校務基金聘請的編制外職員,起薪不比社會新鮮人高多少,以台大為例,行政組員,廣宣專員,薪水是35~36K起,要求的職能和工作內容卻一點都不少,薪資差異之大,令人非常訝異。既然薪資有限,調薪時就更不能被跳過。

至於在私立大學,教育部過往一直採取極為消極的態度,宣稱兩造之間是私法聘僱關係,權利義務由各校自行訂定,僅願「鼓勵」私校視校務狀況適時調整相關人員待遇。

這樣的結果就是,即便教育部表示私立大學若調薪將補助75%,但在私校,能跟著軍公教調薪,仍彷彿是校方跟董事會的「恩澤」,願意自籌款項補足差額,你要懂得謝恩。而私校調薪,往往以教育部的補助「是給編制內人員」為由,以至於編制外人員若能跟著調,更是「恩澤中的恩澤」。

正因如此,私校在調薪時對編制外人員,用考績綁調薪幅度者有之;就算普發,當年的考績獎金跟考績加薪也會縮水。

「物價調薪」跟「考績調薪」,就是這樣被混為一談。各群體在同個環境被大小眼對待,成了高教常態。

承上,高教工會藉由此次會議再次強調:

1. 軍公教調薪在大專院校服務的任何群體都不應被排除

教育部應踐行主管機關的監督之責發函各校一致調薪,不可因國立私立、編制內外而有差異。

2. 軍公教調薪隨物價調整跟績效考核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該用調薪當藉口限縮績效獎金和績效加薪,這是懲罰努力工作一整年的教職員

請全面性的顧及各群體的公平性,更要一併重視高教現場因調薪呈現出來的其他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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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聲明|針對第三場核三公投意見發表會提出評論與回應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11 - 19:19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中選會8月11日下午兩時舉辦第三場公投意見發表會,代表立院提案的正方代表,是國民黨推薦的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反方代表是民間成立的公投反方辦事處推派的甘崇緯(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兩人針對核電、核廢、核災等問題進行意見交鋒。

針對此次意見發表會,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作為「核三公投反對方民間辦事處」提出評論與回應如下:

國民黨推派過往以爭議言論聞名的政治網紅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作為正方代表,黃所提的2021年核四公投被否決後,其言論在網紅界已失去市場價值,轉戰政治界也未成功,如今這些極端言論還可以代表國民黨的態度嗎?令人質疑國民黨黨內是否沒有能源政策專業的專業者了?黃士修沿襲過去風格,傲慢地聲稱自己可以一個打五個,一貫以人身攻擊、誇張言詞來爭取注意,指稱跟他意見不同的學者是學術騙子、是邪教,說只要談核災與核廢問題就是跳針,意圖為過往核能的爭議與污染洗白,將公共政策的討論變成仇恨反核、自我滿足表演的舞台。

而針對反方代表甘崇緯所提出的活動斷層剪裂帶位在核三廠正下方,黃士修只提耐震係數卻不敢面對地殼錯動可能產生的風險,毫不科學。甘崇緯同樣提出歐盟無法將和三發出的電視為綠電的規範,黃士修則仍然跳針,僅表示核廢料可以解決,等於也間接承認「歐盟表示核電是綠電」這句話本身的錯誤。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針對黃士修所提出毫不科學、理性、務實的荒唐言論,一一提出駁斥,共提出八點國際核電延役趨勢、國際能源倡議、核廢料處置、德國的非核家園政策、甚至是核電廠耐震問題等,這些具體的錯誤,都需要被導正。而黃士修用了大量篇幅攻擊別人反智,自己卻不肯誠懇面對核電的風險,如同核電公關,只會跳針說「高階核廢料處理一點都不是問題、核災沒有死人」,如此言論,實在拉低公共政策討論文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指出,這無助於公共政策的良性討論,隨口謾罵攻擊、羞辱別人也非正常舉措,期待未來的核三公投討論,能夠更有品質。

公投發表會正方論點的事實查核

1.黃士修稱:美國密西根州Palisades核電廠兩年重啟,核三會需要多久?

黃士修和擁核方近來大肆宣傳為重啟成功案例的Palisades核電廠,實際上仍尚未重啟。第一場說明會葉宗洸聲稱的「兩週前」已獲重啟許可,實為填裝燃料的許可,而非運轉許可。後續仍需經過美國核管會其他許可及監管方面的程序,才能真正重啟。原先訂定今年底以前完成重啟的目標能否達成,目前仍難以判定。

在重啟時程上,1971年啟用的該廠原先於原先於2005年提出延役申請,並在原運轉年限尚未屆滿而持續運轉的狀態下,經過將近兩年的審查才於2007年取得延役許可。當時展延至2031年,然而該廠在2022便因運轉成本過高與設備老化問題而提前除役。後來才在原業主Entergy電力公司將電廠轉售給以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處置為主要業務範疇的Holtec後,才由後者於2023年向核管會提出再運轉計畫。

由於過去延役申請審查期間已做過老化評估及管理,這次的再運轉計畫審查程序並未再納入,但至今也已審查兩年。換言之,該廠重啟審查程序由於2000年代中葉已做過老化評估,並不能與核三廠相提並論;若將老化評估、管理措施和此次的重啟審查全數計入,也會是至少2+2年的時間,絕非黃所稱的除役兩年即重啟。

2.黃士修稱:聯合國最新倡議24/7 CFE(全天候無碳能源)包括核能,如果台灣無法提供無碳的基載電力,將被淘汰

24/7 全時無碳能源(24/7 Carbon Freen Energy)訴求每週七天、每天24小時使用無碳電力,實現電網完全脫碳的目標。其強調企業應以「時間匹配」(time-matched)及「在地」的能源採購,確保每一刻的用電皆來自無碳能源。在此目標下,發展重點是強化電網的靈活性與韌性,以儲能技術、需量反應、負載管理來應對再生能源的間歇性,而非死守基載電力思維。

再者,24/7 CFE的方向與100%再生能源(RE100)並不互斥。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主席Sam Kimmins亦指出,要達到24/7 CFE的終極目標,再生能源依然是「唯一可以快速且低成本進行開發的選項,我們需要更快速地投資」。非核家園、能源轉型的政策方向將因國際24/7 CFE的倡議而導致台灣受市場淘汰的說法並不成立;反之,不論是黃士修所提到的台積電或是童子賢董事長的和碩等台籍企業,不論是否有加入RE100的倡議,都將受到諸如蘋果供應鏈2030年使用100%再生能源等客戶要求,而增加重啟核三並無法協助達成的綠電需求。

3.黃士修稱:核廢料處置,美國、歐盟、日本都做得到,台灣為何做不到

美國日前雖宣稱能協助台灣處理核廢料,但其國內目前並沒有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具體計畫或場址。過去選定的尤卡山(Yucca Mountain)場址因滲水等技術問題和當地原住民社群的長期抗爭而苦無進展,尋找其他場址的作業也不曾帶來任何可行的替代方案。

除了美國至今仍缺乏任何成功的核廢料處置經驗可以借鏡之外,不僅黃所提到的日本也尚未找到最終處置場的場址,放眼全球也僅有芬蘭在經過長達40餘年的社會對話、科學調查和「20多年的建造工程」後,有一座高階核廢最終處置場進入試運轉階段。

黃士修還提到「加速器驅動反應爐」(ADS)可處理長壽命核廢料。但ADS至今仍停留在實驗與示範階段,沒有任何商轉實例。該系統需要大型、昂貴且高度可靠的質子加速器持續運行,並面臨散熱、腐蝕、結構強度與冷卻劑維護等技術挑戰,部分電力還必須回供給加速器運轉。此外,ADS常與鉛冷快中子反應爐結合,而鉛冷卻本身存在凝固風險(需維持高溫)、冷卻劑過濾高成本、以及鉛鉍重量與稀缺性的問題。全球各國雖有研發計畫,但關鍵技術仍未完全突破,更遑論商業化運行。

換言之,不論是核廢料最終處置,還是ADS技術,都遠未達到黃士修所形容的「各國都能做」的成熟程度。

4.黃士修稱:美國100座反應爐,有九成都延役60年甚至80年,沒有老化問題

美國反應爐數量在2010年底共有104座,到了2020年12月已降至94座,其中主要因素在於核電廠營運成本過高,無法在電力市場中與天然氣、再生能源等其他發電來源競爭,這十年間便有10 座在運轉許可尚未到期前便提前除役。

在延役審查上,美國智庫憂思科學家聯盟核電安全主任埃德溫.萊曼博士抨擊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採取相對狹隘的觀點,NRC主要關注反應爐的老化狀況,並假設其他條件不變,卻未充分納入外部環境與新型事故的風險,例如近年才認識到的事故模式、更精確的地震與洪水風險評估、氣候變遷造成的颶風與洪患,以及恐怖攻擊或戰爭威脅(如 9/11 事件、烏克蘭札波羅熱核電廠案例)。

延役的真正安全關鍵,在於業者能否定期檢查並維護所有老化或劣化的零件,並確保無法更換的部件能在延役期間內保持功能正常,直到除役為止。然而,若新發現的脆弱環節未被改善,延役並不代表反應爐安全無虞。

美國的戴維斯貝西核電廠(Davis-Besse)就是警示案例。2002 年,檢查人員發現反應爐壓力容器頂部出現約鳳梨大小的孔洞,僅剩極薄的金屬層。若未及時發現,壓力容器可能破裂,導致冷卻劑流失與爐心熔毀。這起事件顯示,老化管理與檢查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相比之下,一些國家在核電廠延役審查上更為全面,不僅檢視老化狀況,也會同步評估現代安全標準及外部環境變化,例如如有活動斷層在廠區正下方就不得重啟。美國的做法,顯然未能支撐「沒有老化問題」或「沒有安全問題」的說法。

5.黃士修稱:德國已經放棄非核家園。

根據新任德國環境部長卡斯滕·施奈德(Carsten Schneider)的多次公開表態,德國政府仍堅持在2011年福島核災後確立的「廢除核能」政策,且這是德國社會的廣泛共識。

現任由總理梅爾茨(Friedrich Merz)領導的基民盟與社會民主黨執政聯盟,並無推翻非核政策的計畫。施奈德多次強調,德國已在再生能源方面完成重大轉型,目標在2030年讓80%電力來自再生能源。在歐盟能源政策上,施奈德表明尊重其他國家使用核能的選擇,但反對動用歐盟預算補貼核能發展這條「昂貴的道路」。顯見德國政府的非核家園政策並未改變。

6.黃士修稱:再生能源三次大停電都沒有用。

黃士修所提到三次大停電,恰恰證明了臺灣過度依賴集中式發電系統以及單一電網,缺乏應變能力,所導致的跨區域的全面衝擊,即便是核電廠仍在運轉,也無法發揮任何卵用。如2017年的815大停電,大潭電廠因人為事故跳機,系統瞬間減損445.6萬瓩裝置容量電力,後續因系統供需瞬間不平衡,低頻保護系統自動啟動,而導致全台跳電。當時便有台電高層指出,如此大量的瞬間電力損失,即使當時核一及核二2號機能提供200萬瓩的電力也無法彌補。

在能源轉型的進程下,不僅備轉容量率超過10%的「綠燈日」從三座核電廠皆上為除役的2016、2017年皆少於60天,到了2024年以增至357天,再生能源和儲能系統的建置以及需量反應的及時調度,更在2024年403花蓮大地震造成發電機組跳脫的情況下發揮功效,避免大停電。近期的丹娜絲颱風後,亦可見到各類光電搭配儲能設施,快速提供災區能源服務需求。

由此可證,單一電網的脆弱性是過去停電事故的原因之一,只要電塔故障或電網發生事故,造成的影響與範圍相當大,凸顯臺灣集中式電網必須調整與強化的時刻。要提升台灣的能源韌性,需要的是從過度集中於少數大型發電機組與高壓輸電幹線的系統,轉型至分散式電網,擴大家戶型太陽光電搭配儲能設備的推廣,朝向打造區域微電網(Microgrid),並強化再生能源案場在颱風、地震等災害來臨時的備援能力;而非寄望老舊、昂貴、緩慢又高風險的核電機組。

7.黃士修稱:廢核的機會成本就是使用核能、「健全」台電財務、投入更多資源真正養綠。

核電廠如期除役的政策並非台電虧損的主因。檢視台電發電成本結構中,再生能源購電成本佔22%,燃料成本則為56%。近年虧損及電價調漲需求,與其他化石燃料淨進口國一樣,是來自俄羅斯侵略烏克蘭後化石燃料的成本上漲,而非再生能源的擴張。這也凸顯了在以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系統中,電價易受國際市場波動而起伏的特性。如英國因為再生能源佔電力40%,避免了天然氣發電量翻倍、帳單暴漲的風險。

而重啟核三包括安全審查、老化評估、設備汰換更新等,需要至少五年的時間,以及至少千億的投資,其機會成本是台灣溫室氣體的加速減量與再生能源的持續發展。波士頓大學全球永續發展研究所索法庫(Benjamin Sovacool)教授等人在《Nature Energy》期刊發表,比較共123國減碳績效與能源配比的研究指出,不僅核能佔比高的國家減碳量並未優於積極發展再生能源的國家,仰賴核能的能源發展路徑更可能排擠其他再生能源技術的投資與發展——「以核養綠」的願景不僅並無實例佐證,更是無視核能與綠能間排擠效應的實證。

8.黃士修稱:當7級大地震來襲時,房子都倒了,只有核電廠可以承受1.384g、屹立不搖

以2024年元旦的能登半島7.6地震為例,斷層錯動長達150公里,遠超電力公司原先評估的96公里,顯示地震規模、位置與斷層連動性都可能超出既有科學預測。日本官方智庫港灣空港技術研究所地質學專家野津厚先生指出,全球強震研究仍在發展,每一次重大地震都可能刷新知識極限,因此現階段無法保證核電廠在極端地震下的絕對安全

更關鍵的是,能登地震也暴露了複合災害下的避難困境:道路中斷、基礎設施損毀,使得即便核電廠本體未立即倒塌,一旦出現輻射外洩,居民也可能因交通阻斷而無法撤離,救災更是雪上加霜。日本福島核災後已將緊急避難範圍擴大至30公里,就是因為核電事故與地震同時發生時,時間與資源都極其有限。

此外,國立中央大學應用地質研究所李錫堤教授指出,核三廠現行耐震能力尚未真正達到1.384g。根據最新地震危害評估,其地震反應譜已全面超過原設計標準0.4g,甚至可能遭遇超過1.3g的加速度,但相關耐震評估與補強工程尚未完成,尤其是反應爐本體、高頻設備與用過燃料池的安全性仍有重大疑慮。

因此,單純以「理論耐震值」來宣稱核電廠絕對安全,忽視地震不可預測性與複合災害下的避難與救援限制,不僅誤導大眾,更可能在真正的災難中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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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婦女新知基金會聲明|民進黨中央打算放棄性別平等的進步價值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August 11 - 19:11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進黨性平部出面批判同黨立委王義川的粉底液事件發展迄今,從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公開發文批評性平部未經內部程序、不具正當性,支持者攻擊性平部主任李晏榕的配偶是香港人、具有國安疑慮,再到王義川失言現場的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正皓宣稱要具名檢舉李晏榕「厭男」、要求道歉下台,民進黨中央沉默至今,放任發言人公開攻擊性平部,令人困惑卓冠廷的發言難道有經過民進黨內部程序審核通過?民進黨還要繼續漠視支持者亂扯私人家庭背景來攻擊性平部主任?坐視支持者污名所有在台的港澳及中國移民具有國安疑慮?民進黨中央持續沉默,難道打算放棄性別平等的進步價值?那麼民主進步黨的黨名是否要刪除「進步」二字以名實相符?

事件源自民進黨立委王義川在政論節目指出台中市長盧秀燕全妝現身災區現場,批評盧市長勘災是作秀,並將盧市長使用的品牌粉底液放大呈現在螢幕上,被輿論及對手政黨批評歧視女性,民進黨性別平等部亦在社群媒體發文,指出「我們不要厭女的台派」,隨即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發文批評民進黨性平部「在程序不完備的情況下急忙發文譴責王義川」,是「毫無高度跟專業的切割」。

若要檢視政黨對性別平等價值的態度,其中一個重要指標就是政黨對其政治人物性別歧視言行的即時回應,顯然民進黨性平部是在堅信民進黨堅定支持性別平等價值的前提下直接發文,但發言人卻認為應該要經過完備程序。這裡就令人好奇,民進黨回應其政治人物性別歧視言行爭議的的「完備程序」為何?必須由秘書長或發言人統一回應嗎?如果秘書長與發言人不回應,性平部是否就不能發聲?

如果是這樣,又更令人好奇,民進黨發言人除了在意性平部是否乖乖歸隊之外,黨中央對於王義川言行的回應為何?民進黨真的堅定支持性別平等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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