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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6集|《獨裁者聯盟》全球化串聯 如何看穿敵人招式、守護民主?
第555集|幫魔鬼代言? 理解罪犯,悲劇就不再發生?
第554集|別讓被害人二次受害 誰來協助犯罪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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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判決確定不用關? 書記官過勞、法務部擺爛,制度缺失誰買單!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本會)於民國(下同)113年6月接獲民眾施君的陳情,表示其涉犯詐欺罪,於108年10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以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確定。但判決確定後,施君雖曾多次主動向臺中高分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詢問執行日期,卻遲至近5年後的113年6月始收到執行通知。
監察院於115年1月作成本案的調查意見,認為臺中地檢署承辦書記官、覆核股長及核定檢察官均未發現本案漏未執行,行政流程顯有重大疏失。此外,調查亦指出各地檢署執行案件數量龐大,是否有相類漏未執行之情事不無疑慮,相關制度均應予改善。
就此,本會發表聲明如下:
一、 判決確定遲未執行,臺中地檢署應徹底檢討有期徒刑的執行,是對人民人身自由的嚴重限制。雖然施君違法犯罪在先,然其於判決確定後多次主動詢問執行相關事宜,檢察機關卻一再忽視,遲至五年後施君已結婚生女、人生重回正軌,才要求其面對刑罰,此舉對其人生與家庭造成重大衝擊,實屬對人民權利的重大侵害。
本會在受理施君陳情後,曾於113年11月5日分別行文臺中地檢署(附件一)與臺中高分院(附件二)希望釐清本案延宕五年始執行的原因,並要求渠等應積極清查、建立防免機制。然而,臺中地檢署卻在同年11月27日回函(附件三)稱先前已函復過施君,本案已經結案。而從臺中地檢署113年7月函復施君的該篇公文(附件四)可以看到,臺中地檢署認為本案檢察官係依法執行查無不法,對延宕執行多年所因而造成對施君的不利卻隻字不提。
惟從臺中高分院函復本會的回函(附件五)可見,該院早於108年11月即將本案函送案件執行,臺中地檢署卻因相關人員疏失而漏未執行,經當事人再三詢問仍未主動清查,直至五年後才重新發出執行通知,相關人員顯有行政疏失,臺中地檢署卻視而不見。
亡羊補牢固然未晚,但「被動應付」難掩行政怠惰。臺中地檢署於昨日(115年2月23日)發布新聞稿(附件六)聲稱已強化內控與清查,本會固然認為補救方向正確,但必須嚴正指出:這些作為顯然是迫於監察院調查後的「被動補考」。
更令人遺憾的是,臺中地檢署新聞稿將延宕五年的疏失歸咎於「業務繁重」、「一時未察」,卻刻意抹除施君在五年間曾「數次主動詢問」執行日期之事實,對因此對施君所造成的重大影響更是隻字未提。
若非監察院介入調查,臺中地檢署是否打算繼續掩蓋這起離譜的行政失能?臺中地檢署一邊承認行政疏漏,一邊卻對先前無視民眾詢問及本會行文閃躲遮掩,這種「有疏失、無不法」的蒼白辯解,不僅是對當事人五年煎熬的冷漠漠視,更是對司法公信力的二次傷害。
二、 法務部勿再裝睡,應儘速清查有無相類案件並積極研議改善機制本案監察院調查意見(附件七)指出,整起事件肇因於檢察體系整體分案、執行及結案歸檔等環節均出現嚴重行政疏失:資料科賴姓書記官未辦理分案、執行科黃姓書記官及謝姓前檢察官未啟動程序,李姓前股長及謝姓前檢察官歸檔時未能發現漏未執行,時任檢察長陳宏達有指揮監督不周的責任,足見臺中地檢署先前回函稱「檢察官依法執行查無不法」等語顯然與事實不符。
鑑於臺中地檢署屢次回覆均避重就輕,喪失作為檢察機關應有的公信力,本會深感憂心,於114年2月發函要求法務部依法進行行政監督、查明延宕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並建立防免機制。然而,法務部遲至今日仍未有任何回覆,遑論有何進一步的積極作為。
刑罰的確實執行攸關國家司法威信,雖然各地方檢察署每日收案件數龐大、基層人員負荷過重,本案漏未執行或容有體制上的無奈,但法務部作為主管機關,若不透過制度的建立如分案覆核、修正刑罰執行手冊、檢察受刑人的執字案號、歸檔前查閱受刑人前科表後再行歸檔等機制來避免疏失的發生,顯然有所監督失職。
本會再次鄭重呼籲,法務部應參採監察院調查意見的建議,儘速清查有無相類漏未執行的案件,並研議改善機制;法務部也應正視檢察體系長期存在的資源不足問題,以具體行動回應社會期待。司法公信力並非構築在「司法不會犯錯」的幻想上;而是發生錯誤時,機關能夠勇於認錯、更正。然而,法務部、臺中地檢署對本案的處理態度,卻讓人看不到司法機關應有的不偏不倚,而是避重就輕的閃避。
這樣錯誤、令人失望的態度,不僅讓人民受害,對於司法體系內部的工作人員,也是一場災難。
三、 司法體系應嚴肅面對勞動困境,避免制度缺失造成系統性違誤本案因行政疏漏而延宕五年的事實,更暴露出司法過勞的現象,可能正在惡化為「司法癱瘓」。根據本案監察院調查意見,臺中地檢署資料科分案室於108年度需處理執行案件38,853件及觀護案件7,544件,合計高達46,397件,平均每日分案量約181件;且受限於作業時效與人力配置,該科別竟「未設有覆核或決行人員」,導致分案源頭的錯誤未能被及時攔阻。
此外,執行科的勞動負荷亦同樣驚人。本案承辦書記官於108年度的個人收案量即達2,060件,而每位執行檢察官年度收案量更介於8,000至10,000餘件之間。在如此巨大的業務壓力下,不僅是臺中地檢署,包括新北地檢署與桃園地檢署在內,其分案與執行作業的平均每日收案量,近六年來多維持在200件以上接近300件的高標。由基層人員的陳述可知,人力與案件量的極度失衡,已使管理機制在實務運作中形同虛設,遑論維持精確的勾稽與覆核。
司法人員同樣身為人民,其基本的勞動權益與人性尊嚴理應受到國家制度的保障與照顧。不論是司法官、司法事務官、司法官助理或書記官,有關機關若不正視並從根本解決人力枯竭問題,制度缺失將持續放大,並形成「高負荷導致人才流失,流失加劇過勞」的惡性循環。全國地檢署新收偵查案件,於113年已達到了67萬件,與2020年的50萬件相較,增幅了18多萬件。與此相對,今年新北地院卻傳出大量書記官出走、開缺71人僅有2人報到而引爆集體離職(新聞連結如附件八),便是此惡性循環的縮影。
本會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應正視司法人員負荷過重與資源不足的問題,並加速研議減輕司法負擔的方案。唯有建立能讓司法人員健康運作的制度,才能真正落實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切莫讓司法過勞成為損害人民權益與司法信賴的常態。
附件一: 113年11月5日民間司改會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行文
附件二: 113年11月5日民間司改會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行文
附件三: 113年11月27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函
附件四: 113年7月30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函復施君之公文
附件五: 113年11月12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函復本會之回函
附件六: 115年2月23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附件七: 監察院115年1月調查意見
附件八: 新北地院書記官大量出走、開缺71人僅2人報到之報導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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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紀念 228 事件七十九周年紀念行動
文/鄭南榕基金會、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為了紀念 228 事件79周年,鄭南榕基金會、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及其餘 70 多個公民團體將於 2/27(五)發起 228·0 遊行,並於今日(2/23)於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舉辦行前記者會,傳達今年行動的訴求。
記者會於下午 2:28 開始,首先由主持人詹宜珮(東吳社會系學生)開場,說明今年紀念行動的主軸「記憶相依,抵抗侵奪」及遊行路線。接著工作人員以手語的方式來訴說二二八的詩作,表達二二八事件對台灣人民造成的噤聲和哀戚。手語詩結束後,身著黑衣、手舉白布的隊伍,伴隨著具有示威意涵的歌曲「波麗露」進場,傳達二二八作為一種人民示威的紀念。
接續,三位代表分別以客語、台語、華語朗讀今年 228·0 的行動宣言,三位代表分別是黃筱彤(台大客家研究社幹部)、林以晴(台大台語文社社長)、許冠澤(經民連青年顧問)。宣言表示,二二八從未真正遠去,不只因為創傷的記憶從未被撫平,更因為「暴政」的威脅仍然存在。相似的手段並未消失,只是換上了更為隱蔽的形式,但在危機四伏之際,更彰顯出台灣珍貴的社會韌性,透過許多行動來凝聚守護社會的能量,並強調這些記憶能它提醒我們曾經的苦難,也警示我們威脅仍在。
再來由 228·0 行動副執行長張嘉恩致詞,張嘉恩表示,228·0 行動走到第十個年頭,我們很高興看到,發起與協辦的團體已經從最初的 28 個,正式增長超過 70 個。這代表轉型正義的追求已經不再只是少數人的堅持,而是在台灣公民社會中持續擴散、深化的共識。
接著由台大歷史系名譽教授周婉窈短講,周婉窈強調,沒有人記得的過去,不是歷史;反過來說,若二二八能成為我們的集體記憶,它就是我們的歷史。
周婉窈也分享,近來有許多人想了解林家血案與台灣的歷史,因此掀起了一股「台灣史補課潮」。而面對中國併吞台灣的目標,周教授指出,這是寫在他們憲法中的,我們必須具備抵抗的決心與準備,唯有備戰,才有可能止戰。
最後,針對二二八事件,周教授也強調,在 2 月 28 日這一天,我們紀念 1947 年的二二八事件,以及 1980 年台灣的第二次二二八。在這一天,我們與林義雄先生、方素敏女士一同追思林游阿妹女士與兩位雙胞胎姊妹亮均、亭均。讓我們一起祈求林家母孫在天上得以安息。
在記者會的最後,主持人一一唱名參與本次紀念行動的七十多個公民團體,並於舞蹈社拍攝大合照;主持人表示,今年的 228·0 遊行,將於 2/27(六)下午 1:30 前在日新國小集合,並於下午 2:28 於天馬茶房正式起步,最終繞行到行政院。詳情可關注粉專「228·0紀念行動」獲得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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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長榮航勤勞方連線回應台美對等貿易協定
文/長榮航勤勞方連線
▶盡速解散長榮航勤企業工會、取消工會法第9條「一企業一工會」限制
依據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第3.9條有關勞動之部分,臺灣承諾自協定生效日起五年內修法保障結社自由,其中提及「建立適當機制以選擇或解散工會」,而台灣當前最嚴重的解散工會爭議,即是由桃園市政府聲請、桃園地方法院正在審理中的「長榮航勤企業工會解散案」,長榮航勤勞方連線不僅呼籲桃園地方法院應同意解散長榮航勤企業工會,更呼籲台灣的行政、立法機關,應從源頭修法,改善同一企業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讓工會更自由化,才是真正的適當機制。
長榮航勤勞方連線支持解散現行企業工會,是因為,長榮空服員成功突破長榮集團零工會的神話後,長榮集團迅速搶佔各子公司(包含長榮航勤)的企業工會,阻擋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員工團結,更剝奪了子公司員工爭取對等協商的地位和權利,也導致長榮航勤的勞動條件被長年壓抑,導致111年跨年期間爆發長榮航勤基層員工集體請假風波,而後集體申請入會又被資方阻擋、拖延,只因為資方想繼續控制企業工會。
自111年末到現在的三年間,長榮航勤企業工會的理、監事和秘書處仍由資方主導,技術性杯葛會員大會,導致會員大會七度流會,架空基層員工的權力,讓少數人繼續獨裁控制企業工會,勞動部曾以112年勞裁字第22號案決定書明確指出,長榮航勤企業工會的幹部代表資方、是被資方控制的工會,桃園市政府更多次認定長榮航勤企業工會違法和違反章程,包含「選舉無效」,顯示長榮航勤企業工會完全背離台灣社會民主法治的精神。
長榮航勤基層員工和桃園市政府嘗試各種法定手段,期望長榮航勤企業工會能正常化,但仍然無果,只能朝向聲請解散長榮航勤企業工會之路,才能還給基層員工重組正常工會的權利。所以我們呼籲桃園地方法院應同意解散長榮航勤企業工會,但只解散長榮航勤企業工會並不夠,因為長榮集團內甚至全台灣,都還有不少被資方控制的企業工會,嚴重壓低台灣受雇者的勞動條件。
所以我們更呼籲台灣的行政、立法機關應從根源修正工會法第9條,取消「一企業一工會」限制,讓工會朝向自由化,才能顯著降低資方搶占企業工會的誘因和效果。多數民主國家,也不以法律限制一家企業只能有一個具代表性的企業工會,而是用更自由的方式開放勞工選擇,例如日本即開放複數的企業工會,美國和歐洲多國更以產業或職業範圍來組織大型工會來進行協商,甚至是禁止企業工會成立,才能讓多工人跨公司團結起來,改善整個產業和社會。
但現行工會法賦予企業工會比其他類型工會更多的協商權利和各項保障,同時工會法第9條更規範,同一企業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這讓資方有搶占企業工會的巨大誘因,只要主管利用自己的行政資源,先搶占企業工會,就能阻擋勞工團結、壓制勞動條件,達到資方控制成本的目的。於是當唯一的企業工會失靈、被資方把持,基層員工幾乎沒有改選、另組或轉換的空間,結社自由被鎖死,「解散」成了長榮航勤基層員工的唯一出口。
📍長榮航勤勞方連線提出兩大訴求:
一、 桃園市政府聲請解散長榮航勤企業工會案,期盼桃園地方法院依《工會法》第37條儘速裁定准予解散,讓基層員工得以重組勞方自主工會,先將目前的制度破洞補起來。
二、 請立法院與主管機關啟動《工會法》第9條修法,放寬「一企業一工會」限制,並研擬完備複數工會的代表性與協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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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昨是今非,專業何在_北宜高鐵與北宜直鐵之資訊釐清
文/公民幫推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鐵道局前身)於民國100年提出「南港至花蓮提速改善計畫」可行性研究,之後雖因翡翠水庫集水區議題,採用方案二路線避開翡翠水庫。但鐵道局在108年提案至交通部,仍建議以直鐵新方案一推動台鐵延伸至宜蘭,然時至今日,鐵道局卻將直鐵批評一無是處,昨是今非,不知鐵道局專業何在?鐵道局滿口直鐵的問題,卻完全不提高鐵方案須面對的問題,客觀性何在?民眾對於客觀瞭解重大建設的權利又何在?因此,本文擷取鐵道局報告書中的內容,釐清北宜直鐵與北宜高鐵的影響差異,以正視聽。
- 直鐵須拆遷18棟南港車站段50年房子,高鐵需拆遷宜蘭100棟房子+20公里高架橋+400公頃特定區
- 鐵道局願意花4000億元,避開南港18棟的拆遷,但高鐵方案得拆遷宜蘭100戶,20公里高架橋穿越宜蘭平原。
- 直鐵僅需要1,360億元,僅需處理南港站延伸段的工程問題。
- 高鐵延伸宜蘭無法有效改善國5塞車,計畫目標僅減少國5交通量僅5%
- 依據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報部版)P4-66及表1-52,北宜高鐵造成的小客車移轉減量與衍生旅次需求增量加總方可推算出各情境下小客車交通減量,國道 5 號小客車交通宜轉效果請參見表4.1-52。高鐵延伸宜蘭後,平日國道5號小客車雙向將減少1,332PCU/日,約占小客車通過總量的3.4%。假日國道5號小客車雙向將減少3,740PCU/日,約占小客車總通過量的6.1%。
- 依據報部版綜合規劃報告,表3-1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績效指標,國道5號小汽車減量指標為5%。
- 依據環評報告尖峰時段國5服務水準,假日無改變,平日改善輕微。
- 表1高鐵延伸宜蘭對於國5尖峰時段交通量及服務水準影響分析
資料來源:彙整自環評報告表6.5.4-6~9、7.4.4-37~41
三、若北宜高鐵對台鐵運量不會有影響,綜合規劃報告的運量預測都是錯誤?
-
- 依據綜合規劃報告,表2顯示北宜高鐵主要移轉自台鐵及國道客運(平日52%,假日40%);北宜間台鐵受高鐵影響運量下降最多(表3),平日及假日減少比例達55~60%,影響非常大。
- 台鐵行經台灣所有主要發展核心,西部走廊高鐵路線在城市外圍,台鐵仍具有都會區通勤優勢,運量雖沒減少,但搭乘里程減少。高鐵延伸宜蘭,是穿越山脈創造直截路徑,過去國5移轉了台鐵宜蘭端運量,直截北宜高鐵將更斬斷台鐵在花東優勢,影響甚鉅。
- 台灣西部走廊人口2,200萬人,宜花東三縣人口100萬人,東部養不起二條鐵道,東部需要一條可以便捷服務核心發展區的環島台鐵,因為人口均集中在台鐵車站周邊。
表2高鐵延伸宜蘭之高鐵運量來源分析
資料來源:彙整自高鐵延伸宜蘭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交通部鐵道局,2025年4月
表3高鐵延伸宜蘭對台北-宜蘭間運具運量影響
資料來源:彙整自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綜合規劃報告表4.1-35、4.1-36,鐵道局,114年10月
四、工程一定有可行方案,不要用工程問題來否定直鐵建設,高鐵同樣有拆遷徵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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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道局說:台鐵南港站未預留延伸軌及整備月台,直鐵延伸須增設雙股岔出,涉及密集民宅(18棟5層樓50年房子)及誠正國中拆遷問題;但鐵道局卻沒說高鐵延伸宜蘭涉及20公里高架橋、96棟民房拆遷及400公頃特農用地的區段徵收,以及夾在國5與高鐵高架橋間廊帶土地使用與居住問題,難道宜蘭段的拆遷都不會有問題?
- 直鐵只是要找一處岔出軌道直接穿越山脈到宜蘭,若南港難處理,為何不找其他地方處理出岔方案?建議可以從台鐵於汐止東側出土段,岔出銜接目前高鐵路廊道宜蘭(如圖1)。此方案可以避免直鐵南港站及高鐵宜蘭段拆遷徵收難題。
- 不管直鐵或高鐵方案,台鐵都得增加東幹線班次,即便是高鐵方案,台鐵還是得增班在宜蘭高鐵站接駁,因此,最佳做法就是將部分七堵發車的班次移轉到東部,如此即可增加台鐵東部班次。
- 工程一定有解方,不要用工程來否定建設必要性,應該回歸穿越山脈的鐵路系統,對宜蘭發展區服務的便利性(到站即到家),以及花東需要的是台鐵增班,而非僅是15分鐘軌道車上時間的差異。
圖1直鐵出岔往宜蘭之替代方案圖
五、直鐵平行國5案應重新納入評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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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行國5路線的環評否決是在國5通車前(95年2月),國5通車後(95年6月)已證實翡翠水庫水質問題非國道5號影響,且環評決議已達20年,應可重新評估審議。
- 翡翠水庫於民國80~95年曾經歷19年汙染黑暗期,恰與國道5號工程重疊,促使後續相關建設裡,水資源敏感地區影響權重均有放大
- 但環保署在民國94年調查,翡翠水庫水質汙染非由國道5號施工造成,而是鄰近集水區肥料使用不當,如圖2。
- 民國90年之前翡翠水庫淤積主要是因颱風,非國5工程出土,如圖3。
- 鐵道局98年直鐵方案中,將採取新工法降低施工汙染,且隧道斷面較高速公路為小,減少相關影響。營運階段北宜直鐵不排水隧道影響翡翠水庫00046cms(立方公尺/秒),為目前雪山隧道之0.13%,翡翠水庫進水量之0.00075%。
圖2翡翠水庫歷年總磷值變化趨勢圖 資料來源: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綜合規劃報告表1.3-32,鐵道局,114年10月
圖3翡翠水庫歷年淤積變化趨勢圖 資料來源: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綜合規劃報告表1.3-34,鐵道局,114年10月
六、鐵道局於108年仍建議直鐵新方案一,轉折為高鐵方案係交通部強力主導,鐵道局論點昨是今非,應公開做客觀說明
且110年鐵道局提出的高鐵延伸宜蘭計畫可行性研究暨綜合規劃報告中第一章1.1依據(P1-1)卻清楚記載北宜直鐵變為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的轉折,顯見直鐵案轉乘高鐵延伸宜蘭係在交通部直接授意,並跳過可行性評估,直接進入綜合規劃。直鐵直接變成高鐵方案,技術形式及影響截然不同,卻跳過可行性評估程序,亦缺乏在地溝通,造成今日爭議,強烈建鐵道局應該增加地方及高鐵、台鐵溝通,並公開做客觀說明,而非偏頗一方的論述。
高鐵延伸宜蘭計畫可行性研究暨綜合規劃報告中第一章1.1節記載內容如下:
這篇文章 【新聞稿】昨是今非,專業何在_北宜高鐵與北宜直鐵之資訊釐清 最早出現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教室外的公民課|台南郵電支部案 勿忘背後的威權與獨裁
文/邱涵仕(國立臺南家齊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近日在社群媒體上不斷分享轉發的,「愛不到某人就毀掉對方」的故事和傳言,因為涉及本校校友施水環女士,在此提供自己之前整理的相關文獻供大家參考:
目前可找到最早的資料,出自郭振純先生在2003年人權館籌備處出版的《白色封印:人權奮鬥證言白色恐佈1950》的採訪紀錄「……台南郵電支部案的丁窈窕,我在第一屆市長選舉時就認識她,此後一直都有聯絡;她父親也傾向支持黨外。她被抓的原因,是被台南二中出身的王姓台灣人出賣的;王某愛丁窈窕,但因理想不同,被拒絕而懷恨。」
郭振純先生認為是王姓男子因愛生恨,導致「丁窈窕」被捕,但文中並無說明其理由。
然而,這樣的說法到了2007年,〈施水環的家書,承載白色恐怖悲歌〉一文中,又變成了另一個版本:……據熟悉內情的受難者雷水湶描述,本案的脈絡大致如下:有一個人愛慕並追求施水環,因為施的好友丁窈窕勸她與此人保持距離,此人懷恨在心,適巧看到丁窈窕桌上有禁書,於是從台南寄函到保安司令部,檢舉丁窈窕是匪諜。此人先後寄了四、五封,都被吳麗水藉職務之便截獲燒毀。
該文作者提出了雷水湶先生的版本,認為是有人追求「施水環」,被丁窈窕阻撓,因此心生憤恨而檢舉,但檢舉終未成功。不過,筆者曾翻閱中研院近史所於1999年出版的《戒嚴時期臺北地區政治案件口述歷史》,雷水湶前輩在該研究中並未提到相關情節,盼有心人士能提供相關內容。
究竟該男子追求的是誰?或者根本就和求愛無關?真相為何,因為兩位前輩皆已不在人世,我們無從查證。然而,2007年的文章被收入進維基百科,10多年來便不斷流傳,在社群媒體盛行的今日,只要提到女性相關的白色恐怖案件,兩名女性便以受害者之姿被廣為轉傳。政治案件成了社會新聞,並非筆者所樂見。當然我們也可以理解,在20年前,許多資料尚未被公開,民主化的程度也未若今日,許多資訊原本就很難被查證。只是時至今日,政府或民間已有許多資訊可供查閱,大家有更多管道可以去查核真實。
若我們回頭翻閱政治檔案,目前只能知道王溪清先生曾到庭具結,證實有寄出檢舉信件(也被銷毀)。只是王男動機為何,檔案卷宗並無所載。若再度深究檔案與相關的口述歷史,我們更可以覺察,丁窈窕與施水環之所以涉入政治案件,絕非感情之事,而是因為1950年代的郵電員工與台大工學院支部等政治案件相牽連所導致。當中施水環更是因為保護弟弟施至成,將其藏匿住處等理由就被判處死刑,這當中的不公義,與造成不公義的威權體制和獨裁者,才是我們應該關注的焦點。
資料來源: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戒嚴時期臺北地區政治案件口述歷史(第 2 輯)。
李禎祥(2007年11月22日)。施水環的家書。新台灣週刊,(609)。
國防部軍法局(1955)。吳麗水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44/3132025/25)。取自國家檔案資訊網
盧兆麟(等口述)、胡慧玲、林世煜(採訪記錄)(2003)。白色封印:人權奮鬥證言;白色恐怖 1950。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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