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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馬崗勝訴 極東馬崗,迎來新曙光!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25 - 19:07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馬崗漁村,是台灣東北角最古老的石頭屋聚落之一,先民依海而居、築石為屋,至今仍有海女在浪間採集。馬崗居民在107年將馬崗漁村聚落提報登錄為文化資產聚落建築群。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法執行的文化資產評估報告及現場勘查資料,皆認定馬崗漁村聚落具有文化資產價值。

但新北市政府卻要求肯定馬崗文資價值的委員迴避,最後在108年7月17日審議大會中,作出與文化資產評估報告和現勘委員截然不同的結論——不通過馬崗漁村登錄聚落建築群,且不通過的理由,缺乏事證基礎,亦與事實不符。

馬崗居民於109年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新北市政府不登錄的處分。本案更一審時,法院竟不顧過往判決穩定的見解,而逕認定身為「居民」及「建物所有權人」的原告,不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因此無權提起訴訟因此縱使原處分有諸多違法之處,法院也不置一詞。

馬崗居民不願放棄,遂委託本會繼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今日做出關鍵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極東馬崗終於迎來新曙光。我們期待北高行能正視馬崗居民的權利,勇敢撤銷新北市政府的違法處分。

馬崗文資案由本會凃又文執行長、黃馨雯律師,羅芳晨律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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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夜點費調40元仍業界最低!調升至480元才合理,請鄭董以高鐵待遇檢視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25 - 18:16

文/台灣鐵路產業工會

今(25)日,鄭光遠董座在接受立委質詢時,針對台鐵待遇低落問題,目前將優先針對夜間津貼和主管津貼調整,現在夜間津貼每晚120元調整至每晚約160元,此外,主管加給則希望可以增加5成,並表示目前跟企業工會已有初步溝通過了。

然而產工早已多次提出,台鐵夜點費在各軌道業中已是業界最低,比起鄭董事長前東家高鐵,更是低了將近4倍!甚至在去年底發起爭待遇連署,獲3千名鐵路員工響應,當時訴求就是將夜點費提升至480/天,才是合理待遇!

因此鄭董拋出調升40元,對員工而言絕對是打擊士氣,不是幸福!產工請鄭董全面、深刻檢視台鐵待遇,至少以高鐵待遇對比台鐵,合理化薪資待遇留下員工減少離退誘因,才有改革的本錢。

最後產工也呼籲企業工會,待遇調升已露曙光,把握時機就是現在!團結才有出路,請同樣向公司抗議調幅不足,產工將會規畫下一步行動,也期待企工共同合作,分進合擊持續向公司爭取夜點費調升,絕對不能只有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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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師甄選頻傳不公 全教總要求主管機關整頓亂象,重建公信力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25 - 18:14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近期教育現場教師甄選的辦理程序,頻傳不公不法亂象,引起社會關注。教師甄選作為教育人員工作權取得與學校教育品質的關鍵門檻,理應專業導向,秉持依法行政及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卻屢遭不當操作或疑似人為因素介入,損害教師權益及學生學習權與受教育權。全教總特以近期具體案例公開評論,並強烈要求教育部及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立即採取行動,整頓亂象,重建甄選公信力。

公開甄選兼任行政職務,違反專業分科原則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學校行政職務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任或職員專任,近一兩年又有學校將「兼任行政職務」列為教師甄選類科別,納入教甄簡章。如桃園某國立學校、新竹市某高中等都曾出現在簡章中公告;而此時此刻,臺北市某高中,正以相同手法辦理總務主任與圖書館主任之甄選。主次顛倒的以兼任行政職務為甄選主體,已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延聘規定相悖,且未依學科別進行專業評量辦理教師甄選,淪為「通才競爭」。100年監察院調查桃園學校以自辦甄選教師作業「主任甄選」對教育法令認知有誤,簡章顯有瑕疵已在案,仍持續有學校不願遵守《高級中等教育法》、《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辦理教師甄選,更凸顯甄選制度的監管失靈。此類做法未能依法行政,形同將教育專業淪為行政酬庸工具,嚴重危害學校教育品質。

試教評分極端低分,嚴重損害公平性 

近日媒體關注高雄市立高中職學校聯合教師甄選,某校複試階段試教項目,以商業管理群部定必修之專業科目經濟學為試教範圍,出現部分考生於試教項目獲得極端低分之情形。依據《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範》規定,「試教之評分設最高、最低標準分數,高於最高標準、低於最低標準或評分有變更時,評分委員應敘明理由,並簽名負責。」,試教評分應依據明確標準,以專業評量,評量結果有特殊情事時應理由敘明,接受申訴與檢視。依據相關資訊檢視此次爭議,三位評委所給的最終平均成績,約落在83-13分之間的不合常理情形。全教總認為,即使評量過程均有理由紀錄,極端低分不僅打擊考生信心,更引人揣測其間是否有「人為操控、不當介入」之嫌,戕害甄選之公正性與公平性。

教育主管機關失職,亂象叢生亟需整頓 

教師甄選的公平性與專業性,是教育品質的命脈。當前甄選亂象不僅侵害教師權益,更動搖社會對教育的信任。上述不法及不公之亂象,反映教育主管機關長期疏於監督與規範。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主管機關有責任確保甄選過程公平透明,並對違失行為進行調查與改正。全教總強烈要求教育部及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立即採取行動,全面檢討教師甄選制度,強化監管作業,訂定合理評分規範,並杜絕以教師甄選程序偷渡行政職務進用佔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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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社子島第二次展延案 社子島自救會表達強烈抗議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24 - 23:57

文/社子島自救會

【會後聲明】

針對今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社子島主要計畫第二次展延案,社子島自救會表達強烈抗議,痛批內政部成為北市府離譜違法的幫兇。

社子島自救會嚴厲譴責國土署署長吳欣修,竟無視陳情人提出社子島主要計畫細部計畫不一致,抵價地比例低於法規下限等明確違法事項,以及環評已於一審遭法院判決撤銷等問題,強硬限縮都委會僅討論主要計畫展延的程序問題,不討論計畫實質內容,替違法都市計畫案護航之心昭然若揭。

自救會指出,主要計畫會有開發期限的規定,是為了確保都市計畫在實質開發階段不至於過時。自救會質疑都委會不討論計畫實際違法且不具可行性之處,要如何確認原主要計畫歷經後續程序推動及時空變遷後仍屬可行?

自救會呼籲內政部作為都市計畫法、土地徵收條例的中央主管機關,應主動撤回違法的社子島區段徵收範圍與抵價地比例同意,要求台北市政府重新檢討修正社子島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草案。

會前新聞稿
京華城第二!柯文哲任內又一例都計醜聞!
社子島都市計畫離譜違法,內政部勿同意展延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今(24)日舉行的「社子島主要計畫第二次展延審查會議」中,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出席會議並嚴正表態,強烈反對市府試圖展延已被法院判定違法的開發主計畫。李華萍指出,無法執行且違法的生態社子島案已討論10年,且環評已遭法院撤銷,依法不得繼續,更無展延空間,呼籲委員會駁回展延案,終止違法程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指出,比對107年內政部都委會通過的社子島主要計畫審定版,以及109年北市府都委會通過的社子島細部計畫審定版發現,細部計畫所規劃的公共設施用地竟然比內政部通過的主要計畫多出近25公頃,面積佔比增加8.2%。已經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條、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六點,細部計畫需依循主要計畫之規定,明顯違法。並且由於細部計畫的公共設施用地過高,亦導致日前內政部通過的社子島區段徵收範圍與抵價地比例案,抵價地比例不足40%,明確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九條區段徵收抵價地比例不得低於40%之規定。(詳附件)

許博任痛批,這是前所未聞的離譜瑕疵,是繼京華城案之後,柯文哲市府都市計畫體系藐視法制、違法濫權的另一實例。許博任呼籲社子島主要計畫通過已超過七年,北市府至今都還無法擬定出一個合法、可行的細部計畫,內政部應不得同意主要計畫展延,撤回區段徵收範圍與抵價地比例同意,命北市府重新修正社子島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

律師郭鴻儀表示,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都市計畫,除了大規模土地用地變更,不符合現況外,臺北市政府自行評估將投入的開發成本高達2341.98億元,開發規模從現有1萬多人口,提高到3萬人口數。問題是,現設籍在社子島地區的居民,有多少人在開發後,仍然有能力留在社子島內居住?有多少人被迫離開現居地另覓住處?政府目前的成本有沒有灌水的問題?對大臺北市民而言,這麼大筆的經費只為了拉高社子島地區土地的開發強度,導致臺北市民必須另外負擔債務,而土地開發強度的利益又被哪些特定人士所壟斷?請台北市政府好好交代清楚,而不是紙面上寫這是為了既有社子島居民的居住環境改善,實際上又是一件迫遷既有居民、圖利特定土地所有權人的問題開發案。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內政部都委會在2018年審議社子島主要計畫案時,就已經要求台北市政府要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考量剔除建物密集地區。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 在這個處理方案中,建物密集區可以還是有後續能開發、而不是一律區段徵收的做法,例如都市更新、開發許可、使用許可,或降低容積率後解除整體開發限制等等。這麼多年過去,北市府不但沒有主動、整體剔除建物密集聚落,還訂了一個對居民來說非常不友善、且嚴苛的「剔除區段徵收申請作業計畫」,要民眾自己來申請,而且申請了也不一定通過,而能通過市府審查保留的建物非常的少,根本違反當初都委會要求台北市政府剔除建物密集地區的原意。

余宜家呼籲蔣萬安市府,馬上依照《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案研擬規劃階段之民眾參與機制作業程序》,由下而上重啟「保留社子島建物密集聚落替代方案」的都市計畫規劃程序,才是負責任的作法。不要跟著柯文哲的錯誤政策,一路錯下去。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兼任特聘教授徐世榮表示,本案乃是屬先行區段徵收案,是該區段徵收範圍內人民的特別犧牲,更由於其未來開發後的土地是要標售予其他私人,因此,政府本應非常的慎重,其謹慎程度甚且應該要遠高於一般徵收。然觀本案,很遺憾地,左三年、右三年、如今又要再三年…,請問到底要幾個三年?尤其是本案在環評處分遭致法院撤銷後,本開發案幾乎是回歸至零,未來的時程是完全不可測,試問, 北市府未來還要三年再三年的讓本案持續下去嗎?而這難道沒有侵害及剝奪人民在憲法上所應獲得保障的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及遷徙自由等基本權利嗎?

徐世榮表示本案主要計畫已經超過七年,自始都不符合都市計畫法迅行變更的意旨。盼都委會能夠體察民膜,深切感受人民的痛苦,立即停止這種三年再三年的折磨,並要求北市府必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重新辦理本案的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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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投前必須知道的真相! 活動斷層、耐震不足!重啟核三恐釀災? 地質學者談核三廠地震風險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24 - 23:17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針對八月即將舉辦的核三重啟公投,以及全球地震頻頻,社會各界對於核三地質安全與耐震補強的疑慮日益升高。為釐清地震風險議題,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舉辦記者會,特別邀請兩位地質領域的重要學者——國立臺灣大學地質科學系名譽教授陳文山,以及國立中央大學應用地質研究所退休教授李錫堤,從地質專業角度切入,深入剖析核三廠場址的地質結構、斷層通過現況、耐震設計依據與潛在補強工程需求,針對核三廠重啟所涉及的核心安全問題,向社會大眾提出專業說明與科學見解。

記者會主持人由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海洋大學地科博士的王守誠說明,數十年前核電廠興建之初,地質研究發展與現在已有極大落差,台電興建核三廠時缺少地質專業人員,讓管理學背景的人員出國學半年地質學就負責地質安全,也未配置現場地質人員記錄岩層特徵,這些都是不嚴謹的作為,也是如今必須重新檢視核三廠地質安全的關鍵,尤其核三廠正位於馬尼拉隱沒帶上方,是全台地震風險最高的地方。

核三廠所在的地質條件:活動斷層穿越廠區不可忽視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地質科學系名譽教授陳文山多年來的地質調查與研究,核三廠場址存在明顯的活動斷層,且斷層線直接穿越核三廠廠區範圍,距離核電廠大門僅不到1公里。這條斷層屬於恆春斷層系統,根據台電委託調查的古地震資料顯示其錯動年代約落在距今三千多年以前,符合經濟部地礦中心對「活動斷層」的定義(活動斷層是指在過去一萬年以來有過活動)。陳文山指出,這樣的地質條件是核三廠存在重大地震風險的根本原因之一。

事實上,核三廠的建廠時的地質調查階段就曾發現核島區域存在有斷層,相關資料包括地下地質剖面、斷層走向鑽探以及開挖工程資料。之後,台電在報告及公開簡報中亦有提及,並未否認斷層穿越核三廠場址的事實。然而,這些資料在政策推動過程中經常被忽視其潛在風險。

陳文山表示,他過去曾透過多種方式收集、比對這些地質資料,包含核三廠地下開挖工程取得的地層剖面圖、地質鑽探記錄,以及日本311大地震後進行的斷層活動調查報告。這些資訊一致指出,核三廠周邊不僅有多條斷層,而且斷層穿越廠區的路徑清晰且不可避免,突顯該核電廠位於高度地震活動區域的事實。

耐震設計與地震加速度評估被低估 存在極大安全隱憂

核三廠的耐震設計是確保廠房結構與關鍵設備能抵禦地震損害的核心依據。根據核三廠官方資料,耐震設計基準地震強度是以地表最大加速度(Peak Ground Acceleration, PGA)為主要參數。但陳文山指出,台電在PGA推估過程中,運用了所謂的「機率式地震危害度分析」法(Probabilistic Seismic Hazard Analysis,PSHA),透過對斷層長度、錯動歷史、活動頻率等參數的反覆調整與「最適化」,在設計文件中有刻意低估最大地震加速度的嫌疑。

陳文山舉例表示,台電在2018年前後所呈報的耐震報告,將恆春斷層的長度調整到約41公里,而實際調查的斷層全長應為50公里。如此以機率推演,容易導致耐震設計低估地震強度,存在極大安全隱憂。

核三廠的地質條件是否穩定?

陳文山總結指出,根據現有地質調查,核三廠所在地的地質穩定性備受質疑。首先,恆春斷層通過核三廠大門內部,距離關鍵的核島區僅約900公尺。該斷層在約3,290年前曾有活動紀錄,依照分類,屬於具有活動紀錄的第一類活動斷層,代表其仍然會再次發生位移。

此外,在鄰近核島區的岩盤中,存在斷層剪裂帶與褶皺構造。值得注意的是,2號機組的設置位置,正好位於一個背斜構造的軸部之上,這是應力集中的高風險區域。核島區的基盤岩層屬於中期更新世的馬鞍山層,岩層形成年代僅約170萬年前以來,在地質學上被認為相當年輕,地質構造顯示地層尚未穩定。

綜合上述,核三廠所在地可被視為一個構造活躍、地質條件不穩定的區域。廠區內的斷層與褶皺結構發育明顯,具有明確的活動潛勢。放眼全球,幾乎沒有核能電廠會選址於曾經發生褶皺與傾動變形的更新世岩盤之上,這也突顯核三廠選址的高度地質風險。

核三面臨超越原設計標準的地震強度:加速度恐達1.3g

國立中央大學應用地質研究所退休教授李錫堤指出,核三廠地震危害重新評估結果顯示其面臨的地震強度已超出原設計標準,若欲延長運轉年限,須依照美國核管會(NRC)規定完成所有必要的耐震安全評估,並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否則將有公共安全疑慮。

根據2022年《地震危害與篩選報告-馬鞍山核能發電廠》,台電依照SSHAC Level 3程序完成了機率式地震危害度分析(Probabilistic Seismic Hazard Analysis, PSHA),並進行地盤反應分析。結果顯示,在檢核週期為0.1秒以下及0.1至1秒的範圍內,核三廠的地震反應譜(FIRS)均高於其原設計基準的安全關機地震(SSE),甚至可能遭遇加速度超過1.3g的地震強度,顯示原設計耐震標準0.4g已不足應對。

李錫堤表示,這項結果顯示核三廠面對的地震威脅遠超過原始設計,需全面檢視其結構安全性。他強調,風險評估不僅評估地震強度,還包括在該強度下設施失效與災害的機率,必須以此為基礎,才能決定是否進行補強或其他因應措施。

NRC規範評估未完成:重啟條件尚未達成

根據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NRC)的規定,福島核災發生滿一週年後,NRC依據聯邦法第50.54(f)條,要求現有核電廠的持照者,須運用新版的機率式地震危害分析(Probabilistic Seismic Hazard Analysis, PHSA)方法(指引為RG 1.208),重新評估地震風險。評估結果若顯示有必要,則須進一步執行加速地震評估程序(Expedited Seismic Evaluation Process, ESEP)、地震餘裕分析(Seismic Margin Analysis, SMA),以及地震安全度評估(Seismic Probabilistic Risk Analysis, SPRA)。這一系列評估通常需時5至7年,主要作為後續補強與安全決策的依據。

根據 SSHAC Level 3 的分析結果,核三廠的安全關機地震(SSE)地動加速度(Peak Ground Acceleration, PGA)高達 1.384g,是原始設計值 0.4g 的三倍以上。更嚴重的是,這樣的加速度值在所有週期範圍內,其反應譜加速度也全面超過原設計反應譜,顯示現行結構可能無法承受潛在地震力。因此,核三廠後續必須執行包括:機率式地震風險評估(SPRA)、高頻設備的耐震能力分析,以及用過燃料池的耐震安全評估等關鍵程序。

未來經費與時程未明 核三重啟缺乏可行性基礎

李錫堤總結指出,目前尚未完成的高頻設備耐震評估至關重要。這類高頻設備,像是冷卻與控制系統的管線,不僅是核電廠中最脆弱的環節,同時也是確保運轉安全的關鍵。一旦這些設備在地震中受損,可能導致反應爐失控,釀成重大事故,因此其耐震能力不容忽視。他也強調,用過燃料池的耐震安全同樣不可輕忽。燃料池內儲存的是高放射性的燃料棒,一旦在強震中受損,不僅可能釋出大量放射性物質,還會對周遭環境與居民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台電目前雖已啟動初步的「加速地震評估處理(ESEP)」作業,並針對用過燃料池部分強化其耐震能力,但最關鍵的反應爐本體與其附屬結構(例如冷卻系統),仍需在更新後的反應譜條件下進行全面的地震安全評估(SPRA),並依據評估結果進行結構補強。所有補強計畫還須經過核安會審查通過,才能確保核電廠整體系統在地震發生時不僅能安全運作,也能於緊急情況下順利關機。

然而,這些耐震評估與補強工程究竟需要多少時間與經費?目前仍有待台電對外說明。唯有在資訊公開、透明的前提下,社會大眾與專家才有依據判斷,是否應同意核三廠重啟。

核三是否重啟 要有嚴謹的地質調查與安全評估準則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指出,台灣三座老舊核能電廠皆鄰近活動斷層,其地質安全性長期存在疑慮。核一、核二廠距離北台灣最大活動斷層——山腳斷層分別僅約7公里與5公里,核三廠則更為嚴峻,恆春斷層直接穿過廠區,距離核島僅約1公里。這些活動斷層的存在,在1970年代三座電廠興建時尚未被發現,直至2000年以後才逐步揭露並公告,顯示原始場址選定與設計階段未能納入完整地質考量。尤其核三廠部分,其1979年至2011年間的地質調查資料已揭示恆春斷層活動性,但相關風險評估未受到主管機關與政策制定單位充分重視,在推動延役或重啟過程中甚至出現刻意忽視的情形。

謝志誠建議核安會應依循 IAEA 國際原子能總署與美日標準,針對核三重啟訂定嚴格的地質調查與安全評估準則: 一)場址不得位於活動斷層上方。 二)針對半徑 5 公里、10 公里、30 公里範圍內的活動斷層進行評估。 三)若有活動斷層通過,需提出極具說服力的抗震安全設計分析報告,否則不可以同意重啟。

這些評估與報告應公開透明,接受社會與專家審查,避免因資料隱匿或輕忽風險,導致重大災難。若核三廠或其他老舊核電廠欲重啟,勢必需在地質調查結果基礎上執行結構補強與抗震工程。然而,由於核電廠部分區域仍存在高輻射環境,施工將面臨特殊安全與技術挑戰,其所需經費與時程預估將遠高於新建設施,其危險度及所耗費的時間與費用,恐怕會是龐大的時間與財務負擔。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指出,自2011年福島核災之後,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制定了新的管制標準,只要反應爐廠房等重要設施下方存在活動斷層,就不得運轉,否則無法避免嚴重事故的發生。2012年起對全國27個核電機組進行全面性檢查,位於福井縣的敦賀核電廠(Tsuruga Nuclear Power Plant)2號機,廠區內過去確認有能引發7級地震的浦底斷層經過,該斷層在1991年日本學界也明確指出就是活斷層,自2015年起在敦賀核電廠以北約300公尺處又發現一條斷層,因此重啟調查,根據地質調查和日本原子力發電公司的報告,得出的結論是「無法否認」廠區正下方有活動斷層經過,有地震風險,因此2024年8月2日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判定不允許重啟,是第一個判定不符合運轉標準的核電機組。

這意味著敦賀核電廠自1987年開始運作以來一直冒著地震的風險運作,這跟台灣的核三廠相似,地震帶來的風險比原本以爲的更高,2015年台灣為因應福島事故,台電公司針對核電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總體檢,歷時超過4年,花費新台幣4.98億元,2020年,台電公司執行加速耐震評估程序(ESEP),完成運轉中核二、三廠安全停機系統的耐震補強作業,聲稱核三廠安全停機系統的耐震能力已達1.384g,可應付上述評估報告的地動加速度值,但這其實只是安全停機系統補強,加強了反應爐周邊跟停機相關的設備而已,這些工程無法提升反應爐本身以及整個廠區的防震係數,也不代表整廠的耐震能力提升。

複合型災害風險不可忽視:核電是否重啟須社會共識與科學驗證

在面對高度複合型災害風險之際,重啟核電的提案應以地質事實、災害模擬與風險評估為基礎,並公開資訊、接受社會監督,才能避免重蹈覆轍。記者會主持人王守誠博士指出,兩位長期關注地質安全的學者,再次為民眾揭露核三廠地質的潘朵拉盒子,為何在核三廠除役階段仍要討論地震風險議題?關鍵在於台灣在戒嚴期間的黨國體制扭曲了科學的本質,當地球科學家從1980年代就知道核三廠址外就是馬尼拉海溝,更不可能相信核三廠的耐震不足有任何補強的可能,因為再厲害的科技也無法阻止板塊移動的巨大力量。

這些重要科學資訊是在核三公投前大眾必須知道的真相,社會各界應充分了解核三廠位於馬尼拉隱沒帶之上,以及耐震係數不足、鄰近活動斷層這些相關證據的補充,希望能讓將面臨公民投票的全國民眾更理解與貼近現實,核三公投在未討論與揭露資訊下嚴重缺乏正當性。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每年舉辦反核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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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霸凌罰百萬紙老虎 職安法補全真保障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24 - 22:11

文/公部門基層團體

有關今日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修法通過行政機關對霸凌事件、職業安全案件事件處置等增加罰則,基層公務員團體聯合聲明:

一、保障法罰則明確化公部門職安重要性,更需要職安法鞏固保障
經過各公務員基層組織聯合倡議,公務員職安問題終於開始納入罰則,這是對公部門職安議題的重要基礎與起點。

而公務員職安不能只依靠罰則、更不能只侷限於霸凌,目前法規仍然回歸在「是否有具體有效措施安衛防護措施」,我們認為必須再進一步將公務員納入職安法。

二、以職安法讓法制與政策完整化,不讓服務法罰則變成紙老虎
雖然目前修法仍然礙於身份區別,而以「專法」的型態修法,與我們期望的「不論公勞身份別的平等一致保障」有段距離,我們仍感謝在修法歷程中持續推動的公務員與委員。

但我們要指出,特別法必須有普通法支撐,服務法的職安專章也需要職安法支撐,目前的安衛辦法除了層級過低,也欠缺足夠資源如研究不足、調查人力有限、缺乏資料系統,最具體的部分是服務法並未要求行政機關依風險程度設立職安管理人員。

如果沒有完整的法律,去支撐常態而完整的職安前、中、後政策,那服務法就算有專章,也只是在等待下一個悲劇發生,跟另一場踢皮球大賽。

三、職安法已開始融入公部門運作與人員保障需求,職安法修法,勢在必行

在目前實務上其實已經有不少行政機關受職安裁罰的案例;在公職護理師職安部分,保訓會亦曾函釋適用職安法;在近期內政部警消空勤等人員勤務安全會議,也已經開始有更深度的職安資料需求。

而我們要再指出,在國際上對於職安系統的ISO45001有強調須有基層勞工(如工會)參與職安體系,確認職安政策與框架是否真的符合工作實況、避免不足或偏頗。雖然目前法規引入外部委員,但缺乏第一線意見的調查審議方法,仍然是制度上對行政機關的偏袒。

雖有罰則,尚不足自行,在職安問題更是如此,職安管理人力、職安系統、事件的調查與回顧,我們呼籲政府,應再更進一步做體系化健全,將公務員一併納入職安法,為健康的公部門環境建立基礎。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
台灣書記官工會理事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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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瑠公圳老宅將強制拆屋還地 憲法、行政訴訟仍未果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24 - 20:08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新店瑠公圳蔡金木老宅迫遷案纏訟13年,目前仍有憲法訴訟及文資相關行政訴訟尚未終結,然而日前法院發出6/26強拆執行令,屋主賴碧珍將面臨強制拆屋還地。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賴碧珍在6月21日自宅前召開記者會,並與聲援者一同走讀老宅及瑠公圳道的歷史,述說保留蔡金木老宅及瑠公圳道環境,關乎保留著新店人文歷史脈絡的重要性,並向建商提出雙贏方案,呼籲能夠持續協商。

雖然本案律師已向法院遞交執行命令聲明異議狀,請求執行處再慎重考慮取消6/26的強制拆除令,然而執行處卻反將執行時間提早3小時,從當天9點半提早到6點半。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當事人在尋求程序正義的時候,法院卻用更苛刻的方式回應,很難想像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作為,台權會與賴碧珍共同向法院呼籲,不要為了結案而濫用執行權限來導致雙輸的局面,法院執行時也應遵循《憲法》跟《強制執行法》的相關規範,才是對人民保有最底限的尊重。

強拆前夜6/25晚間,賴碧珍將舉辦晚會,號召聲援者在北新路建商店門口集結「守護民主,守護老宅」,期許「圳頭老宅的光不滅」。

聲援者集聚在蔡金木老宅門口

無法跟老宅告別 面臨拆屋還地 賴碧珍將堅守到最後一刻

收到法院執行處強拆公文,賴碧珍沒有打包行李,老宅屋內外的狀態如常。他說:「我的家要被拆了,隨著強拆時間越來越逼近,我環視家裡的空間,客廳、廚房、浴室、臥室還有所有物品,屋外的一花一草一木,老宅旁還有這棵百年老樟樹,我從出生到現在,歷經一甲子,人生中的生活記憶與情感連結與老宅非常緊密,我真的沒有辦法跟這個房子告別。

我真的很難想像,當6月26號早上6點半,指揮官一聲令下,怪手強行擊破我家,要把弱小的我拖出我家的時候,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而且當下我可能也無法回頭看我家,我怕看到家埋在一片塵土之中,就此消失。」

老宅旁邊支持賴碧珍的鄰居,願意讓他在大樓外掛上巨大布條,寫著「建商非法掠奪土地,強拆合法房屋違憲」,賴碧珍質疑政府與資本相互勾結,讓他成為強拆迫遷的犧牲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目前本案尚有憲法訴訟跟文資相關行政訴訟都還沒終結,法院若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將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

賴碧珍坦言,多年來在訴訟內外皆面對執法人員傲慢的對待,讓他身心受創。本次強制執行,法院無視當事人提出的異議,甚至將強拆時間提早3小時,從早上9點半提早到6點半,賴碧珍說他去詢問書記官理由時,書記官回應他「沒有什麼原因」,甚至回應當事人「不要緊張,6點半的時候房子就拆了,你就放輕鬆。」他批評法院發出的執行命令以及代表國家公權力的執法人員,竟是如此輕忽的對待人民。

老宅旁邊支持賴碧珍的鄰居,願意讓他在大樓外掛上巨大抗議布條

6/17向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遞交執行命令聲明異議狀

世居超過70年、屋主無法優先承購土地 水利會寧讓建商開發

賴碧珍是蔡金木老宅的第四代,賴家從日治末期世居於此74年。他表示自2013年被承購土地的建商地主提告拆屋還地,歷經13年訴訟,至今仍在進行司法救濟及行政救濟,包含憲法訴訟與文資審查相關行政訴訟。

賴碧珍認為造成蔡宅迫遷案的罪魁禍首,除了農田水利會在買賣土地過程中有嚴重疏失以外,新北市政府更難辭其咎。

他提到蔡宅依法繳稅並申請老屋修建,也依法向瑠公農田水利會申購土地,可是卻屢次被水利會以業務用地或機關用地為由拒絕。然而就在2010年,當時台北縣長周錫瑋參與瑠公圳文史活動,訴說蔡宅在此的歷史,隔年2011年,水利會就快速的將老屋座落的土地標售給李姓建商,「土地開發商從來沒有在此居住過一天,政府聯手犧牲蔡金木老宅一家人的『優先購買權』。」

賴碧珍說,台北市政府近日將民眾提報溫州街的「霧裡薛圳第二支線遺址」文化景觀,晉升為古蹟作為保護,反觀新北市政府對於新店台灣三大古圳之一的瑠公大圳視而不見,質疑是配合建商的開發計畫,不惜犧牲在新店發展中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文化資產,放任建商拆除見證新店區水利發展、交通演變的蔡金木老宅。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認為本案「本件已無停止執行之法定事由」,6/26將展開強拆,並計畫提早封鎖街廓,配合高強度警力佈署、強制斷水斷電。賴碧珍不解蔡宅將被粗暴強拆,在標榜民主自由的台灣社會裡,新北市政府、農田水利會等政府機關無視保障人民居住權,製造社會衝突與對立。

協助蔡宅案的律師葉恕宏表示,聲明異議的主要理由是,今年2月有文史工作者提報「碧潭文化景觀保存」案,詳列包含蔡金木老宅等15處景觀,已經新北市政府列冊追蹤審查作業,陸續展開現場會勘作業。葉恕宏認為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蔡家老宅目前屬於暫定古蹟,依法不可強制拆除、毀損或破壞,否則即會構成《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的毀損古蹟罪。

「本案絕非只有拆老宅一條路而已。」葉恕宏也呼籲地主建商能夠配合法院的調解程序、理性務實的與蔡宅屋主討論雙贏方案。他說明蔡家老宅位置在新店碧潭旁、緊臨瑠公圳道,先天上有地理環境的開發限制,要在低強度土地使用上蓋出高樓豪宅的話,很難將建案蓋到瑠公圳道旁邊,而目前這塊地的使用分區還是屬於機關用地,若要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的話,必須要通過都市計畫審議,而通過都市計畫審議就必須要完成必要的捐贈,以換取容積移轉或容積獎勵。

賴碧珍在調解程序中再三向建商地主表達願意捐出老宅做為文史工作站等公益使用,藉此達到保存瑠公圳道文化資產,與建商地主達到雙贏方案,卻屢次遭建商地主拒絕,堅持拆屋還地。

律師黃昱中則提出一份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抗字945號拆屋還地案例,該案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經指定為歷史古蹟,當時執行的司法事務官便認定符合《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的暫緩事由「如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而暫停強制執行。最高法院裁定指出,該系爭房屋被指定為歷史古蹟,代表還有需要調查的必要,法院執行處就應該改期或延期執行。

黃昱中提到,蔡宅案在2022年時針對「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法律爭議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尚待審理。而去年11月蔡家老宅曾被提報文化資產保存一案,但是新北市政府最後以召開內部會議方式將其否決,屋主賴碧珍與律師團皆認為文資審議案未公開審議、黑箱審查,具有行政程序瑕疵的疑慮,目前已提起行政訴訟,正繫屬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待審理。

黃昱中強調,蔡宅反迫遷有理有據,數十年來指出許多台灣法律及行政上的疏失,法院執行處應等本案相關訴訟及審議案調查完後,再決定是否強制執行。今天再向法院提出蔡金木老宅今年2月被地方文化人士提報為「碧潭文化景觀保存」案相關資料,呼籲法院執行處勿違反最高法院先前民事裁定的意旨,取消強制執行。

屋主賴碧珍及民間團體共同呼籲,蔡宅目前所處的土地仍屬機關用地,在未通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用地之前,建商無法取得開發行為,且本案在憲法法庭及行政訴訟上仍有案件審理中,為保障人民司法救濟程序不受侵損,民事執行處應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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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碧珍家中客廳、神明桌

賴碧珍家中一隅,也有阿嬤陳罔市照片。

蔡金木老宅屋頂木樑

賴碧珍在家中向聲援者們介紹老宅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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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六輕拖延啟用海淡廠 每日劫水濁水溪年省六億元暴利 環境部輕罰30萬 縱容變相展延完工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June 23 - 20:54

文/淨竹文教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監督施政聯盟

六輕拖延啟用海淡廠 每日劫水濁水溪 台塑年省六億元暴利
環境部輕罰30萬 縱容變相展延完工日
環團籲下修用水核配量 還水於民 停止雲彰地層下陷

台塑六輕數度拖延啟用海淡廠,每年不當利得至少六億多元,環境部卻僅裁處30萬元最低罰鍰,無法有效遏止台塑的違法行為,更未合理反映台塑鉅額不當得利,以及外部化的環境與社會成本,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淨竹文教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監督施政聯盟等關心六輕用水議題的環保團體上午召開記者會,抨擊環境部輕罰縱容台塑變相展延海淡廠完工日期11個月,繼續劫水濁水溪,衍生雲林彰化地層下陷等永久性環境災害。要求經濟部和環境部應以六輕實際用水需求為依據,調降環評用水核配量,水利署須明確化六輕枯水期無水權的事實,農水署應調高農業用水調撥六輕工業用水的補償費,以促使台塑儘速啟用麥寮海淡廠,早日將水還給農民與環境。

六輕整體用水需求下降 應下修每日用水核配量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暨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陳椒華表示,前環保署於2018年通過六輕麥寮海水淡化廠環評,可日產淡水10萬噸,但遺憾迄今已超過六年卻遲遲未完工。陳椒華認為,六輕海淡廠工程延宕主因在於前環保署2008年通過的六輕四期第三次環差,將經濟部工業局核配給六輕(不含台塑勝高公司)每日用水量調高為34.5萬噸,僅在供水不足時,六輕才需啟用自籌的備用水源,包含海淡廠。然據2023年報導,六輕2022年的實際每日用水量僅20.8萬噸,遠低於環差核配量,顯示整體用水需求已下降,更代表啟用備用水源的機率大幅降低。因此,六輕必然拖延建置製水成本較高的海水淡化廠,只想用便宜的集集攔河堰的水。陳椒華主張,六輕海淡廠若完工,每日可提供10萬噸用水,建議經濟部及環境部應將六輕的每日用水核配量,由34.5萬噸調降10萬噸至24.5萬噸,如此一來,可將水還給農民並減緩地層下陷,亦可加速六輕海淡廠完工。

台塑惡意拖延海淡廠工程 獲取十萬噸水的不當得利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指出,台塑石化公司是「環評承諾跳票」的慣犯。早在2004年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說書中即承諾三年後將每日用水量降至25.7萬噸,但2007年實際用水量仍高達約33萬噸,遭環保署依環評法對六輕廠區內十四家業者分別裁罰50萬元。此次應於去年10月底前完成興建的麥寮海水淡化廠,至今仍未啟用,林聖崇認為這是惡意拖延,因對六輕而言,能拖就拖、越拖越賺。海水淡化的成本約為取用濁水溪原水的4倍,台塑藉由拖延啟用海淡廠,繼續以低價取水,每日從中獲取10萬噸水、相當於每天淨賺數百萬元的不當得利。

環境部輕罰縱容!海淡廠延宕衍生龐大環境與社會成本

林聖崇批評,台塑延宕海淡廠不但是刻意節省製水成本、牟取私利,更是持續與農業搶水,迫使農民轉而抽取地下水灌溉耕作,導致彰化、雲林等地區的地層下陷問題加劇,造成無法回復的環境災害,亦衍生難以計算的外部成本,包括農民抽取地下水的額外支出,以及地層下陷所增加的治水費用等,最終都轉嫁給全民共同買單。林聖崇諷刺環境部以最低罰鍰開罰30萬元根本是「抓癢費」,未將龐大環境與社會成本納入處分考量,形同縱容台塑「省錢劫水」的惡質行為,甚至有圖利台塑集團之嫌。

籲向石化業清算水帳 台塑應「還水於民」 

林聖崇強調,高耗水產業長期以低廉價格購買原水,霸佔屬於公共財的水資源,擠壓農業與民生用水,在氣候變遷下旱災頻傳的現在,正是向石化業「算水帳」的時候。台塑用濁水溪原水自行處理的成本每噸約12元,海水淡化一噸成本約49元,價差高達37元,台塑環評承諾全年產水1700萬噸以上,1700萬噸×37元/噸=629,000,000元,台塑遲不啟用海淡廠,持續劫取濁水溪原水,每年至少不當得利超過6億元!若用每日10萬噸計算,一天省370萬元,一個月1.1億元!台塑六輕海淡廠本應於2022年完工,拖延三年累積的不當獲利恐高達20億元!但因六輕劫水造成地層下陷的損失,則是難以計算!

六輕搶奪農水 地層下陷從沿海延伸至內陸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台塑六輕長期違規排放與超標紀錄,根據透明足跡網站資料顯示,達25,211筆超標排放、累積 262 個違法事件,有跡可循。且台塑六輕的用水源取自集集攔河堰水源,根據集集攔河堰水庫運用要點水利法,用水順序是家用及公用給水、農業、水力,後面才是工業用水;以彰化地區濁水溪系統灌區包括同源圳、莿仔埤圳、八堡圳等實施大區輪灌,最誇張地是在枯水期的二月到五月,六輕工業用水的水權量是0,沒有水量,但是從彰化農水署網站以今年第一期輪灌水表,最慘的是供水2天16小時,停水7天8小時,這是長期的輪灌現象,是自從六輕來了之後,就不曾停止搶奪農水現象;這迫使農民不得不抽取地下水來因應缺水的困境,加上集集攔河堰位於在濁水溪地下水補注敏感區的上游,攔截大量補注地下水的水源量,而使地層下陷從沿海延伸到內陸地區,更直接影響高鐵行車安全!

海淡廠早就蓋好 六輕刻意不商轉為續用濁水溪便宜水

施月英指出,這次環境部對台塑六輕海水淡化廠開罰30萬罰緩,是直接忽略六輕長期違法的違法事實,單以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累積裁罰次數1,076次;若依據環境部的裁處書函內文指「經查貴公司未於113年10月31日完成興建(僅完成設備安裝,未完成試車)」,這明確指出海水淡化廠早就蓋好了,只是不願意試車商轉,理由不就是濁水溪的水比海水淡化廠的水費便宜太多了。

籲環境部追討六輕不法利得 經濟部撤銷未實際使用之水權狀

施月英表示,若依據《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如果行為人因違規行為所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定罰鍰的最高額,行政機關有權追繳其超出部分的利益,並且可以額外再裁處罰鍰;六輕取濁水溪的水成本約12元/公噸,若以十萬噸海淡廠每公噸成本約30元,日取海水淡化廠10萬公噸*30天=300萬噸/月,水費以濁水溪3,600萬元/月,海淡廠9,000萬元/月;六輕不用海淡廠每個月就省下5,400萬元,一年就省下6.48億元,環境部卻只罰30萬元,不具公平性與合理性!請環境部盡速向台塑六輕追討不法利得!

除此之外,依據《水利法》第24條「水權取得後,繼續停用逾二年者,經主管機關查明公告後,即喪失其水權,並撤銷其水權狀」。若以六輕第99次環評監督會議資料,顯示從99年~113年用水量變化趨勢圖用水量(如下圖表)每天用水量為276,721~190,322公噸/日(平均239,991公噸/日),且111年始逐年遞減,近三年平均用水量約204,204公噸/日,而過去核定的345,495公噸/日,早在十五年前就該撤銷逐年遞減的水權狀;依法未實際使用的水量應進行認定處理,已逾兩年停用的水權狀要撤銷失效,請經濟部立即撤銷至少每天14萬公噸的水權狀,籲請立法院、監察院查處是否有不法之情事。

圖1.裁罰次數圖摘取自透明足跡網站(6/20) 

圖2.99-113年用水變化趨勢圖摘取自99次環評監督會議資料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表示,對於台塑以各種理由拖延麥寮海淡廠啟用,規避自籌用水的環評承諾;環境部應採取強烈手段要求台塑公司依環評承諾切實執行,以降低枯水期調度農業用水的壓力,並以海水淡化成本與原水費用的價差計算展延期間的罰款,不讓台塑以拖延海淡廠啟用時間降低用水成本。(完整意見詳見附件

台灣島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劉志堅表示,台灣的大企業中,僅重視企業本身利益,而漠視公益的企業就是台塑集團。吃台灣、用台灣、佔據台灣的資源及各種好處。這企業除了自身利益外,毫無自省心態(甚至沒有自身價值,除了「賺錢」以外)。台塑企業是一個甚重私利(賺錢最重要)的企業,是一家墮落、腐朽的、甚至是邪惡的企業,佔用台灣大量環境資源,包括每天取用濁水溪二、三十萬噸的原水,遲不依照環評承諾完成海淡廠!台灣應改變產業結構,汰除不良的產業、廠商。

台塑是拖延執行環評結論的慣犯

雲林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張子見書面意見表示,台塑拖延執行環評結論,到最後兩手一攤讓環境部配合修改環評結論的惡例是罄竹難書,除了海淡廠,還有先前的農業回歸水再利用計畫、燃氣複循環發電機組及拋砂養灘計畫等。張子見指出,台塑企業只要是有利可圖的計畫,效率是超乎水準地高。回顧麥寮汽電公司的歷史,早在公司成立前的 1995年 9 月 16 日即已超前佈署,基樁工程即先行動工,四年內完成1,800MW 發電機組的商業運轉。然而,容量 2400 MW的燃氣複循環機組 2022 年 12 月通過環評,2023年 4 月 6 日核備,台塑卻以取得購電合約(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PPA)後再進行開發為由一再拖延,如此怎令人相信台塑會執行其他成本更高的溫室氣體減量方案?

環境部幫台塑刪除環評結論 圖利節省成本

張子見又說,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近年積極推動「濁水溪口束水攻砂計畫」,計畫中一再提到濁水溪河口因六輕開發形成凸堤效應,導致河川輸砂補給機制受阻。他批評說,水利署在執行計畫為台塑擦屁股的同時,環境部竟配合六輕規避責任,將原先拋砂養灘計畫應以麥寮港北堤的淤砂為優先的環評結論刪除,使台塑目前只需利用少量麥寮港的疏濬工程的砂源來敷衍了事,節省大量成本。

水利署須明確化六輕枯水期無水權 農水署應調高農業用水調撥六輕工業用水的補償費

擔任多屆六輕環評監督委員的張子見說,海淡廠的議題在監督委員會已經講了十幾年,台塑總是可以找到推拖執行的理由,他認為歸根究底是錢的問題,而不是技術問題或國際情勢,他建議水利署必須明確化六輕枯水期無水權的事實,並且由已轉為公務機關的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配合,調高農業用水調撥六輕工業用水的補償費(目前無水權費制度)至與海淡廠的造水成本接近(如每度49元),相信台塑必定拿出其令人稱羡的高效率來推動節用及加速自籌方案,也許連海淡廠都可以不必運作,達成環境經濟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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