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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氣候緊急,嚴禁漂綠:企業轉型計畫檢視」論壇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18 - 22:26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今日舉辦「氣候緊急,嚴禁漂綠:氣候轉型計畫檢視」論壇,在台灣企業今年起逐步適用金管會採用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氣候相關揭露標準、國際間永續揭露標準和投資人要求也越趨嚴謹的關鍵時刻,探討「企業氣候轉型計畫」對於企業管理轉型風險、解鎖市場機會所能扮演的角色,以及一份完整、可信的轉型計畫所應涵蓋的要素。

會中邀請到世界基準聯盟(World Benchmarking Alliance,WBA)企業議合經理 Dara Karakolis、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曾虹文副秘書長、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卞中佩助理教授,以及濰森永續高宜凡策略總監等各界專家對談,聚焦討論台灣企業在擬定轉型計畫的現況、挑戰與契機。

WBA:淨零壓力升高 企業轉型計畫成投資與監管焦點

世界基準聯盟(WBA)企業議合經理Dara Karakolis表示,全球兩千大企業約占全球5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但目前僅2.6%的企業具備完整且可信的「氣候轉型計畫」。此外,全球企業平均僅將7%的資本支出投入氣候與能源相關項目,低碳投資仍明顯不足。她指出,若企業願意將30%的資本支出投入低碳轉型,將有機會釋放1.3兆美元氣候投資,約可補足全球企業轉型資金缺口的四分之一。

Dara Karakolis指出,隨著地緣政治與能源安全風險升高,投資人與監管機構已不再只關注企業淨零承諾,而是要求具量化、可驗證的轉型計畫。她強調,企業轉型涉及供應鏈、採購、財務與長期競爭力重整,金融機構也必須在資本配置與投融資決策上扮演更積極角色,才能讓企業氣候轉型計畫具可信度。

WBA此次評估28家台灣企業,其排放量占台灣整體範疇一排放超過七成,其中包括台積電、台塑石化與中鋼等高排放企業。評估結果顯示,雖然多數台灣企業已提出淨零承諾與轉型規劃,但僅少數企業具備較具體的減碳執行成果。而台灣作為全球半導體與出口供應鏈重要據點,企業轉型計畫已不只是揭露文件,更攸關未來市場競爭力與投資人信心。

綠盟:高耗能產業減碳落後 金融與企業恐陷「說得比做得多」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台塑石化與中鋼占台灣產業燃煤使用量超過一半,而台積電約占全台兩成用電量,自2020年至今範疇二排放增加46%,顯示高耗能產業減碳與能源轉型壓力持續升高。她指出,石化、鋼鐵業脫煤進度不足,半導體產業再生能源使用也明顯落後,若高耗能企業無法有效減碳,台灣淨零目標將面臨重大挑戰。

曾虹文表示,許多企業雖提出淨零承諾與永續報告,但真正需要檢視的是實際氣候行動成果,包括再生能源使用、能源密集度變化與減碳措施是否落實。未來除持續追蹤企業綠電使用情況,也將進一步檢視資本支出、脫煤轉型與低碳投資配置,避免企業僅停留在書面承諾。她也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機構仍存在「說得比做得多」現象,未真正發揮資金引導企業轉型功能。

TCAN台塑石化減碳目標失真 低估碳費風險恐衝擊獲利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專案研究員黃郁琳表示,台塑石化以2007年作為減碳基準年,但其設定的2030年排放目標甚至高於2024年實際排放量,顯示目標設定無法反映現況,恐淪為「無效減碳目標」。台塑石化對範疇三排放缺乏有效管理,至今未提出2030年後低碳產品轉型規劃.且以每噸100元估算碳費風險,未考量碳費費率審議會於2030年後每噸1200至1800元的推估區間。研究估算,未來碳費成本恐達每年315億至473億元,遠高於其2025年稅前獲利127億元。

TCAN:中鋼與台積電低碳投資不足 轉型進度落後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方鈺宜表示,中鋼目前出現三套不同減碳目標,包括永續報告書、旗艦計畫與自主減量計畫,基準年皆調整至2021年,減量目標卻持續下修,甚至增加4萬噸排放,引發外界質疑。她指出,中鋼仍持續投入高碳高爐修繕,低碳技術投資明顯不足,相較日韓鋼廠已投入大型電弧爐,直接還原鐵(DRI)技術,中鋼至今仍未規劃。

方鈺宜指出,台積電目前減碳目標仍未符合1.5°C路徑,自主減量計畫距離目標仍差約300萬噸。她指出,台積電目前低碳資本投資占比僅0.74%,再生能源使用距離RE60目標仍有約100億度電缺口,能源效率倍增承諾也僅達0.6倍,自主減量計劃中製程能效提升占比不到5%。

卞中佩:僅3%企業曾被金融機構要求討論氣候轉型 AI產業外部成本待解

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助理教授卞中佩表示,過去兩年調查顯示,僅3%高碳排企業曾被金融機構要求討論氣候轉型,聽過綠色優惠貸款的企業也僅約4%至5%,顯示綠色金融實際推動效果有限。他指出,過去綠色金融較偏向口號與揭露,今年碳費制度上路後,企業將面臨更明確減碳壓力,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有機會成為推動高碳排產業減碳的重要力量。

卞中佩表示,認同WBA提出的觀點,氣候變遷必須與地緣政治、供應鏈與產業發展放在一起討論。他指出,近期研究發現,台灣企業在碳排放、環境污染與職業災害等指標上仍持續增加,尤其AI概念股相關產業問題更加明顯。他表示,目前大量資本與資源正快速投入AI與半導體產業,但相關能源需求與外部成本仍缺乏完整評估,未來十至十五年台灣產業轉型方向,將深刻影響整體碳排結構與發展路徑。

高宜凡:永續KPI停留在報告書 尚未進入企業日常營運

濰森永續策略總監高宜凡表示,台灣企業近年在永續揭露與減碳承諾上已有明顯進步,但實際行動與轉型成效仍存在落差。他指出,許多企業相當重視評比與永續報告,也會研究國際方法學與指標,但是否真正落實到研發、生產、採購與日常營運端,仍是最大挑戰。

高宜凡表示,企業從承諾走向實踐,往往會面臨三大障礙,包括高耗能產業轉型成本高、供應鏈減碳協調困難,以及企業對公共政策參與仍相對保守。他指出,目前永續與綠色金融相關KPI,多數仍停留在永續部門與報告書層次,尚未真正進入企業放款、投資與營運決策核心。他認為,未來碳費與永續揭露要求逐步落地後,企業將必須面對碳成本成為真實經營成本的壓力,永續也將從「作文比賽」轉向實際治理與營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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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零核電滿週年!全台22 縣市代表齊聚 呼籲「拒絕重啟、面對核廢」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17 - 21:37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2025 年5 月17 日,台灣除役最後一座核電廠,正式成為亞洲首個宣示並實踐廢核的國家,這一天不僅是40年反核運動的里程碑,更是台灣能源轉型史上重要的歷史時刻。然而,在台灣成功達成零核電滿一週年的今日,重啟老舊核電的政治聲音卻再度浮現。

為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2026 年5 月17日下午一點舉辦「台灣非核一週年記者會」,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主持,邀請來自全台22縣市的縣民與各地公民團體代表一起站出來,代表家鄉向政府發聲,並提出三大嚴正訴求:反對核三重啟、審查不應草率、落實核電三原則,呼籲政府切勿輕率重啟老舊核電,並正面回答「核廢要放哪」的嚴肅命題。下午同時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台灣非核一週年座談會」,邀請來自學界、公民團體的研究者與行動者,共同討論台灣的能源、民主與未來。

數據破除缺電詛咒!三原則別淪為非核安慰劑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 在發言時痛陳,今天是台灣邁入「非核家園」滿一週年的日子。去年的今天,台灣正式終結長達46 年多的核能發電歷史,成為東亞第一個實現非核家園的國家。「還記得我們滿懷感恩的把非核家園的雷射光投射到台電大樓的那一刻。」遺憾的是,隨之而來的藍白聯手修法,為老舊核電廠開啟了可申請再運轉的管道。

謝志誠指出,修法僅是提供「可申請再運轉」的管道。其是否申請再運轉的決定權仍然落在經營者身上,民眾黨隨後提出重啟核三的公決提案,雖然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但並未通過投票權人數1/4的門檻,表示「重啟核三應為不通過」。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行政及立法機關兩年內不得採取違背公投結果的行動。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今年3月21 日,賴清德總統竟然公開感謝立法院通過《核管法》修正案為核電重啟提供法源,並指示台電準備將計畫送交審議,為非核家園投出核彈級的震撼彈。台電隨後於3月27日送交核三再運轉計畫書,更有消息顯示明(2027)年初就要正式下單訂購新燃料棒。

謝志誠質疑,在AI 浪潮、算力即國力及SMR 神格化的炒作下,「返核」之路已被形塑成定見,各種猴急式的重啟時程紛紛出籠,「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仍未見具體對策,這三原則會不會因此淪為「非核家園」的安慰劑?無止境擴張電力需求下,「我那小小多山的國家」會不會淪為「我那小小多核電的國家」?唯一令人欣慰的是,過去一年台灣並沒有如核電幫所詛咒的「缺電、經濟崩盤、產業外移」。謝志誠拿出台電每日數據指出:自非核之日(2025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16日止,備轉容量率超過10%(供電充裕)的天數超過331 天,處於供電吃緊的黃燈天數沒有超過30 天,直接用具體證據戳破缺電謠言。

長年被迫與核三共存,恆春拒絕再次被迫承擔風險

來自恆春的教育文化工作者龍昶維 回憶到核三廠停機的那一天。他形容:「地方一切如常,彷彿沒有事情發生。」當天,他與朋友騎車繞遍恆春半島,只為看見「巨獸的吐息」——解聯歸零時,從核三廠排出的白色水蒸氣。與此同時,在台北,人們聚集在台電大樓前,倒數著「非核家園」到來的歷史時刻。

「為什麼同一座核電廠的停機,在台北是值得紀念的時刻,在恆春卻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龍昶維提出這樣的疑問。他指出,從戒嚴時期核三廠建置過程的不透明,到長年以來核安資訊難以被地方居民理解與掌握,恆春人從來不是「主動選擇」的一方,而是被迫在第一線承擔風險的人。「恆春人的沉默,並不代表接受;是核三廠這四十年來,透過各種方式讓自己的存在變得真空,讓事實距離民眾更遠的結果。」

如今,核三廠好不容易平安停機,這座「巨大而安靜的怪獸」終於迎來安息;但恆春這座看似一切如常的美麗小鎮,卻又再次被推上國家能源政治的談判桌。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至今仍沒有答案,老舊核電廠的安全疑慮也尚未被充分面對,卻有人急著討論重啟核三。龍昶維質疑:如果核電廠再次運轉,核廢料就會繼續產生;如果連既有核廢都還沒有負責任的處理方式,憑什麼要求恆春人再次承擔風險,甚至繼續承受更多無解的核廢?

龍昶維重申,希望「非核家園」不只是台灣一度達成的能源里程碑,處於下一代孩子能夠真正享有的普世價值,如同民主與自由一般。非核不只是停止一座核電廠運轉,也是拒絕讓少數地方、少數居民,繼續替整個國家承擔看不見盡頭的代價。拒絕環境不正義!勿忽視離島土地的聲音

來自澎湖的社區大學講師潘翰聲則分享了離島能源實踐的經驗,他形容這就像是硬幣的正反面。潘翰聲呼籲賴清德總統:「別想吃核電回頭草,不妨看看離島正在邁向RE100 全綠能島。別忘了台灣也是個島,他要帶領國家走向哪種未來?」

潘翰聲痛批,核電的反面成本是,核廢料總被丟到離島和原住民地區,這樣「犧牲的體系」的環境不正義,是難以承受的道義責任。反觀金門,從2020年採用智慧電網的智慧電表加儲能,再生能源逐步增加,比以前只靠大型機組更乾淨、穩定不跳電,台電建置韌性電網費用也很快回本;而澎湖用海底電纜連結本島,在夏天中午有些時候,已經可以做到RE100。正在發電的南寮公民電廠,不但用具體證據破除綠能謠言,更讓綠電收益分配到社區民眾帳戶裡,他強調「綠能我也能」才是社會溝通的唯一解方。

除了環境團體,學界也從日常生活的角度提出警訊。金門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黃信穎 發言時坦言:「我是台南人,在金門大學教建築。大家一定很納悶學建築的有什麼資格呢?我想,首先,核能核廢的影響是全面的,輻射鋼筋事件確實在台灣發生過,鋼筋與砂石受輻射汙染若用在建築物中,便會直接影響人們的日常健康。」黃信穎指出,輻射鋼筋事件確實曾在台灣1980 年代(民國70 年間)發生過。

黃信穎進一步分析,當健康生活以及永續發展成為共識的此時,替代能源如風力、太陽能、乃至更有效率的燃氣發電,已在台灣共同組成韌性電網。在當前已經穩定的電網基礎上,若因重啟核電而對經濟活動造成嚴重影響,他認為絕對不是個明智的選擇。最後他也提醒,2013年金門就曾舉行過反核廢遊行,他嚴正呼籲:「請在場的各位,不要忽視了我們每一片土地上的聲音。」

a06.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希婻.瑪飛洑 (Sinan Mavivo)

船航向國際、核廢留蘭嶼?原民正義等不到

「核廢遷出蘭嶼,拒絕核電重啟!」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希婻.瑪飛洑(Sinan Mavivo)代表達悟族人發出嚴正吶喊。她強調,在核廢料未獲妥善處理前,任何重啟核電政策都是對蘭嶼的再次傷害。

希婻.瑪飛洑指出,蘭嶼核廢料場自威權時期設置至今從未真正解決,且當年是在未充分告知、未取得族人同意下興建,嚴重侵害原住民族權利。數十年来,族人透過請願、提案與和平抗議,要求推動《蘭嶼核廢料遷場暨補償條例》,卻長期遭立法院擱置,形成「核電法案推得快,原民正義等不到」的荒謬現象。對於政府曾提出25億元補償方案,族人強調,核廢料仍留在蘭嶼,風險與不正義並未消失,金錢無法取代土地、海洋與族人的健康權。

她更揭露國家政策的巨大矛盾:當台灣政府高舉「南島文化交流」旗幟,推動蘭嶼達悟族大船於今年六月航向巴丹群島,對外展現台灣尊重原住民族、多元文化與海洋精神時,許多蘭嶼族人心中卻有一種深沉的矛盾與荒謬感。因為同一個國家,一方面把達悟族文化當成外交資產向國際展示,另一方面,卻讓蘭嶼承受數十年的核廢料存放風險。

「當大船成為國家海洋外交的象徵時,蘭嶼的土地與海岸,卻仍堆放著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核廢料。政府口口聲聲談文化平權、轉型正義與原民尊重,但最核心的不正義——核廢遷場,至今仍沒有真正解決。」希婻.瑪飛洑沉痛表示,這種反差正是蘭嶼長期的現實:文化被需要時,達悟族是台灣與世界連結的南島民族;核廢無處可去時,蘭嶼卻又被當成可以犧牲的邊陲島嶼。國家一邊利用達悟族文化拓展外交形象,一邊卻無視族人長年對土地、生存與健康的吶喊,這不是真正的尊重,而是把原住民族文化包裝成外交語言,卻讓族人繼續承擔國家發展背後最沉重的代價。

達悟族人要求政府在談核電重啟前,必須先清楚回答「新的核廢料要放在哪裡?」並正視蘭嶼長期承受的環境不正義,「蘭嶼不是核廢暫存場,達悟族不是國家發展的代價!」

強震島嶼的核電豪賭!核三重啟毫無社會共識 拒絕花東淪為核廢犧牲品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議題研究員、克尼布部落太魯閣族青年楊純宜 則從環境安全與原鄉角度提出批判。她指出,賴總統提出「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3原則,但現實是核三廠有活動斷層通過,且歷史上多次起火、輻射外洩,紀錄不良,根本無法做到「核安無虞」;在核廢料方面,低階核廢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址,移出蘭嶼的承諾持續跳票,甚至長期在核二、三廠內焚燒,增加居民健康風險,高階核廢迄今更仍無選址法源,核廢顯然未有解。此外,民間仍有許多人強烈反核,重啟核電顯無社會共識。

同樣來自東台灣、面臨環境壓迫的 花蓮在地青年簡子涵 則表示,核電有一項難解的問題是核廢料的貯存,花東地區因土地面積、人口數量、經濟發展等考量,經常會成為被選定的位置。他直言,核電在台灣往往是威權體制強加於土地的產物。對於偏鄉居民與蘭嶼的原住民族來說,這不僅是能源選擇,更是長期的環境壓迫。「身為在花蓮長大的青年,地震是我們的日常。」簡子涵沉重地提到,2年前的0403地震更是帶給花蓮重創,至今都仍在重建的路上,這對蘊含豐富自然資源及高度依賴觀光的花蓮,是相當沈重的打擊。

簡子涵警告,將核電與核廢料置於地質脆弱、強震頻繁的島嶼上,是對土地與生命最不負責任的豪賭。過去,享受核電便利的是上個世代,但承擔萬年核廢料風險與龐大處置成本的,卻是我們與未來的子孫。他強調,唯有真正「核電歸零」,我們才能精準評估代價,並以科學、民主的方式,務實面對核廢料的最終處置。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三大訴求

面對執政黨與台電急就章的重啟程序,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記者會最後共同高喊口號,並向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提出三點嚴正訴求:

訴求一、反對核三重啟:2025年核三公投未過關,重大公共政策變更應具備民主程序、風險檢證與資訊公開,至今重啟核電的討論依舊缺乏社會共識。上述問題未解,核三不應重啟,且政府兩年內不得採取違背公投結果的行動。

訴求二、重啟審查不應草率:目前的重啟審查流於技術決策,缺乏明確資訊公開與社會信任,使在地居民處在無法參與決策的位置。核安會應確保重啟審查程序的資訊透明與轉譯,並應有完整的公共參與規劃,尊重地方居民的自決權。

訴求三、落實核電三原則與強化防災:核三廠面臨核安未明、核廢無解、社會溝通不足的問題,執政黨有責任向社會說明「核電三原則」如何被具體落實,提出清楚的程序及門檻,供社會大眾檢驗。政府應明確回答「核廢要放哪」;同時,立法院應儘速修改核安三法,將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至30公里,增加核災賠償,強化核災應變能力。

出席團體與發言代表名單

出席發言: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議題研究員楊純宜(克尼布部落太魯閣族青年)、金門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黃信穎、澎湖縣民潘翰聲、恆春在地青年龍昶維、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希婻.瑪飛洑 Sinan Mavivo、花蓮在地青年簡子涵。

出席團體: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台南新芽協會、綠色和平、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人民作主志工團、好民文化行動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台灣綠黨、環境法律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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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73集|《抖音帝國》的理想與屈服 中國與各國勢力如何使其臣服?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17 - 19:34

「抖音一響,父母白養」反映出許多人對短影音平台的負面印象,但你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嗎?本集節目邀請衛城出版社總編洪仕翰分享《抖音帝國:TikTok夾在中國與美國之間的商戰野心》,從TikTok的崛起談起,深入分析這款短影音平台如何從娛樂工具,逐漸成為美中角力下的政治與國安議題。

字節跳動 抖音?TikTok?

許多人會將「抖音」與「TikTok」混為一談,兩者雖皆由中國科技公司「字節跳動」所開發,但分屬不同市場。「抖音」主要服務中國市場,而「TikTok」則面向國際用戶,目前台灣可以使用的就是國際版「TikTok」。雖然TikTok強調是獨立營運的國際平台,但外界始終質疑,是會受到中國政府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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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帝國:TikTok夾在中國與美國之間的商戰野心》作者是《富比士》(Forbes)雜誌科技線記者艾蜜莉.貝克懷特(Emily Baker-White),調查記者出身,曾為執業律師,書中除了梳理TikTok的商業發展歷程,也透過大量事實查證、內部員工訪問資料與法律觀點分析字節跳動為何快速崛起,又為何逐漸成為各國政府警戒的對象。

創辦人張一鳴最初曾抱持「火星人思維」的理念,期許員工暫時忘記自己是中國人,跳脫國族與政治框架,以演算法與使用者需求作為核心,讓使用者逃離現實苦悶,打造一個超越國界的資訊平台。然而,隨著字節跳動快速崛起,中國政府對科技企業的監管也逐漸加強,這種「科技中立」的理想開始面臨挑戰。

洪仕翰說,因為對抖音的快速崛起感到好奇,所以開始閱讀《抖音帝國》是。過去他對TikTok的印象也和多數人相同,認為它只是容易讓人沉迷的娛樂平台,甚至對中國科技公司充滿疑慮。然而,在閱讀過程中,他開始理解字節跳動所面臨的處境與壓力。他說,書中並未將TikTok簡化成單純的「中國威脅」,而是以實務證據呈現一家科技公司夾在中國政府監管、美國政治壓力與全球市場之間的矛盾處境。

中國情報法查水表

中國政府近年對大型科技平台展開一系列「整改」行動,從資料管理、內容審查到企業治理,皆受到高度監管,其中,201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更成為關注焦點,規定任何組織與公民皆有義務協助、配合國家情報工作,這也讓各國開始擔憂,中國科技公司是否會在政府要求下提供使用者資料?

雖然TikTok多次強調,美國與國際用戶資料儲存在海外伺服器,並與中國境內資料分離,但外界質疑始終沒有消失。《抖音帝國》的調查結果也顯示TikTok與母公司字節跳動之間的界線,並非完全如官方所說般清楚。

演算法與言論審查

除了個資安全問題外,演算法本身也成為各國政府關注的重點。洪仕翰指出,演算法並非完全中立的技術工具。平台可以決定哪些內容被看見、哪些議題被放大,甚至哪些聲音被降低曝光。當演算法開始影響使用者接收資訊的方式時,它便不只是娛樂平台的功能問題,更可能牽涉到輿論操作、資訊控制與民主社會中的言論自由。

從短影音平台的流行,到各國對資料安全與言論控制的擔憂,TikTok爭議所反映的,或許已不只是單一平台問題,而是數位時代下,科技、國家與使用者之間越來越難以切割的權力關係。

洪仕翰認為,在民主社會中,對科技平台的監督需要透過公開透明的制度、事實證據與持續討論進行檢視。《抖音帝國》所關注的,也不只是TikTok是否安全,而是當演算法逐漸影響人們的生活、資訊接收與公共討論時,社會該如何建立有效監督機制,重新思考科技、權力與言論自由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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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司改會針對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之建議:以第59條年齡驗證及限制接取為核心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15 - 22:18

文/民間司改會

言論自由、資訊取得自由與隱私權,為民主社會之根基;同時,我們也須考量到兒童與少年在網路世界成長的過程身心發展之健全。依《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國家於政策與法律之制定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第13條更進一步保障兒童資訊權(包含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之自由)、第16條保障兒童隱私權。在此理解下,本會認為,衛福部預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第59條(草案全文請參文末),其第一項、第二項所擬建立之「年齡識別機制」,以及第三項所授權之「限制接取處置」,均存在重大疑慮如下:

壹、第59條第1、2項:全民被年齡驗證之系統性風險,衛福部應於草案明定隱私預設、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 一、強制年齡驗證將不再僅規範平台業者,而是影響所有使用者的基本權

依IETF網路工程任務組於2026年發布之⁠《Age Verification Architecture》⁠技術草案[1],強制性年齡驗證將「不再僅規範平台業者,而是規範所有使用者,使所有使用者均須通過驗證始得使用應用服務」;此種設計「對全體網路使用者(不僅是兒童,且尤其包括兒童本身)之隱私與言論自由造成損害」

二、年齡識別機制容易導向網路實名制與資料之過度蒐集與外洩風險

台灣常見之年齡識別機制,包含自我宣告、AI臉部估齡(涉生物特徵資料之蒐集及對特定人種、性別年齡邊界群體存在系統性誤判風險[2])、政府身分證件上傳、信用卡驗證、手機門號實名綁定。後三者於我國尤為敏感⁠——手機門號依法須實名登記,實質導向網路實名制並排除無門號族群之數位近用。各機制路徑雖異,共同特徵在於均要求使用者揭露身分;即便是零知識證明(ZKP)方案,實際運作上能否完整保障身分不外洩,仍有疑義[3]。

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已明揭,個人對其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屬資訊隱私權之核心,受憲法第22條保障;反觀常見的年齡驗證方法,上傳身分證件或人臉影像進行年齡驗證,所蒐集者不僅是出生年月日,更涵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臉部生物特徵等高度敏感資料;若草案未於法律層次明定資料最小化、目的外利用禁止與保存期限,難謂符合上開憲法標準。

三、國際施行經驗:澳洲首日即潰堤,英國反彈聲浪未息

澳洲《線上安全修正法(社群媒體最低年齡)》於2025年12月生效,惟施行首日即出現大量規避情形⁠——兒童借用家人臉部、使用VPN,甚至有11歲兒童被誤判為18歲、12歲少女僅靠化妝即通過驗證[4]。其後民間團體Digital Freedom Project偕兩名青少年於同年11月向澳洲高等法院提起憲法訴訟,主張該法違反澳洲憲法默示之政治溝通自由;Reddit亦於12月跟進[5],兩案併由高等法院審理中。而英國《線上安全法》之「保護兒童法典」亦引發強烈反對,廢除請願於數日內突破55萬份簽署[6]。EFF與EDRi等數位權利組織明確指出,此類措施反為所有人(包括兒童本身)之言論與隱私帶來監控風險[7]。

四、本會呼籲:衛福部應將「隱私預設、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明定於修正條文

政府應正視從兒童保護到過度資料蒐集、甚至實質網路實名制之結構性滑坡。依法律保留原則,國家對人民權利之限制或重要事項之規範,須有法律依據;進一步依層級化法律保留之架構,事項之重要性愈高,法律本身之規範密度要求愈嚴,不得以概括授權替代。重要性理論亦明確指出,即便立法者已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凡屬重要之實質內容,仍須於母法中明文規定,授權條款不得空洞無據、架空法律保留之意旨。

然衛福部所公布之草案第59條第2項後段,將年齡識別之標準、方式、例外、實務準則與技術要求悉數委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主管機關定之,卻未於母法中明確揭示任何實質規範內容;而年齡驗證機制涉及兒少保護、資訊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及表現自由等多項基本權面向,其重要性自不待言。本會呼籲,衛福部之草案應於法律層次明定,將隱私預設(privacy by design)落實於驗證資料之全生命週期,並就目的外利用之禁止、最小蒐集原則等核心事項為嚴格規範,方符層級化法律保留之要求,否則恐有空白授權之虞。

貳、第59條第3項:衛福部應刪除授權主管機關得直接封阻網站之條款 一、網站封阻不應從最後手段躍升為言論管制的最前線

修正草案第59條第3項後段規定,主管機關「必要時,得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限制接取之處置。」此一條文揭示者,不僅是個別法規之技術細節,更是我國當前網路內容治理之結構性困境:在欠缺完整平台責任法規之前提下,政府選擇以封阻接取作為替代性之內容管理工具,使網站封阻從理論上之最終懲處手段,直接躍升為處置疑似違法內容之第一線工具。在合理之治理架構中,網站封阻(我國常見手段為DNS RPZ)本應為窮盡一切常態法律管道後始得動用之最後手段;然本草案之設計邏輯適得其反——自行創設無須經第三方事前或事後審查、即可封阻整個平台之法源依據,授權行政機關可以直接自行認定有「及時處置必要」而封阻整個網站或平台。

二、政府愛用的網站封阻程序竟缺乏監督與救濟之正當程序

正當程序之缺席,凸顯此立法模式之危險。「必要時」作為啟動門檻,欠缺具體化判斷標準,實質賦予行政機關幾乎無邊界之裁量空間。現行規範既不要求通知當事人、未提供利害關係人異議程序、無獨立第三方之事前或事後審查,亦未要求主管機關公布所封阻網站清單供大眾檢視——種種制度缺漏,皆使本草案恐成我國網路自由之嚴重破口。

三、倒數2年!封網合法化運動正在展開

依數位發展部2025年訂定之⁠《運用 DNS RPZ 自律機制停止解析違法網站處理參考程序》⁠第7點說明(四):「主管機關應於第12點第4款期限內(即2年內)參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規定,於各該法律中訂明,主管機關得令IASP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違法網站,以利實務執行。」[8]

該《參考程序》之法律效力於法律保留檢驗下恐難站立;然基於行政一體之實務運作,兩年期限已開始倒數,一波大規模立法運動於焉展開:2025年12月,行政院已就《國家安全法》增訂第4條之1、《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第64條之1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9],明定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內政部得逕令網路接取服務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本草案第59條第3項,正是此一立法浪潮下之具體實例。

退一步言,即便撇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本身於正當程序上之諸多瑕疵不論——該條已使政府於2025年逕行封阻49,211筆網站、佔全年RPZ封阻紀錄(76,930筆)約64%[10]——本草案竟以此本身即不合理之模式為樣板,複製至兒少保護領域,更顯立法上之輕率。

四、本會呼籲:網站封阻應嚴格限制為最後手段,並應於正當程序建立完備後始得實施

衛生福利部應刪除本草案第59條第3項後段「必要時,得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限制接取之處置。」之規定。在我國尚未建立以人民權利為核心、兼具平台問責、正當程序保障與有效救濟機制之平台責任法規前,任何賦予行政機關得逕行封阻整個網站平台之授權,均將使言論自由暴露於不受節制之行政裁量之下。網站封阻應回歸最後手段之角色,而非繞過平台責任機制之捷徑。

參、結論

本會肯定衛福部開始正視網路環境對兒少身心發展之影響,此一關注本身值得珍視。然而,減少網路對兒少之傷害,本質上係漸進、多方協力之工程,斷非年齡驗證或封網機制所能竟其功。較具韌性之治理,應於網路架構之不同層級部署多元、各有界限且符合隱私預設原則之機制,使任一行為者均無從集中持有全體使用者資訊。更重要的是,兒少最佳利益不應以犧牲全民基本權為代價:缺乏資料最小化保障之年齡驗證將導致大規模監控;欠缺正當程序之限制接取制度,亦將繞過司法審查、侵蝕全民言論自由——兩者所建構者,皆非保護兒少之防護網,而係侵蝕民主自由之失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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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止跌回升?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婚七週年民調 同婚、收養、性平教育支持度全面成長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15 - 22:09

文/彩虹平權大平台

同婚通過即將屆滿七週年,長期關注台灣社會對同性婚姻與同志權益態度變化的彩虹平權大平台,日前委託趨勢民調公司於2026年4月以電話(含手機)訪問全國18歲以上民眾,完成共1,077份樣本,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2.98%。透過本次調查民意呈現,台灣社會對同志權益的支持並未止於同性婚姻,而是逐步延伸至生養權利、職場友善以及政治參與等面向,凸顯政府應在穩定民意基礎上,持續推進相關權益保障與政策修法。彩虹平權大平台將於5月19日週二舉行同婚七週年民調結果分析,分析同性婚姻議題及同志權益的社會態度民調結果。

數據增幅面臨瓶頸:政府應主導政策突破,將「接納」轉為「變革動力」

相較於去年(2025年)的數據,今年的調查結果大部分支持度上升,在國際保守及反性別浪潮下,顯示台灣社會具備強大韌性。在今年新增的題目中,詢問民眾是否「台灣在推動性別平等的速度太快」,有五成的民眾不同意這個說法,凸顯民眾對於性平政策的推動有共識。就同婚通過已近七週年的現在,倡議資源應持續投入,政府的制度改革,也可以在穩定的民意基礎下,大力推進。 並針對不同年齡層、學經歷的族群設定不同的溝通策略,提升整體社會接受度。

本次同婚7週年調查中,民眾對於同性婚姻的支持度為54.3%,7年以來成長12個百分點;跨國同婚的支持度為63%,7年以來成長9個百分點,共同收養的支持度為67.2%,7年以來成長10個百分點;此外,大眾對於「性平教育」的支持度更是來到歷史新高的75%,也是所有調查中幅度變化最大的,七年之間成長了21個百分點。同時,表明身邊有同志親友的比例提升至45.8%,7年來也增加了9個百分點,過去的調查中,有認識同志的受訪者通常會對政策也會表達高度支持,更多同志更勇於現身、性平教育打了穩固基石,這些都會與社會友善度呈現交互影響。

人工生殖法無需等待!實現性別平等與生育自主

在同婚未竟之事中「同性配偶生養子女」的議題,是否贊成「兩位女性透過人工生殖生育下一代」支持度達59.7%,近年來都維持在六成左右的支持度,其中20-39歲的年齡區間皆有超過73%的支持度,在民意已有高度共識、台灣人工生殖技術成熟、許多同志家庭等待立法的狀況下,呼籲立法院儘速討論人工生殖法草案,讓生養權利不再受身分限制!

職場友善度與參政接受度:多元代表性成為民主進步新動能

此次調查中,亦設計了針對職場環境、工作意向的問題,結果顯示年輕女性對職場友善度與吸引力的評價較高,有18-29歲的女性中有55%的人表示「標明同志友善的職場」會增加求職的意願。

選民對於民意代表與行政首長為同志的接受度,2020年到今年有顯著提升:民意代表為同志的接受度從六成增加到近七成,反對則自35.5%降至26.8%;行政首長是同志的接受度提高幅度較小,增加了6.1%、來到63.3%,反對則降低至32.%,顯示同志參政已達社會普遍接受度,尤其年輕世代不論黨派都有高度支持,顯示支持同志候選人已是爭取年輕選票與首投族的「戰略亮點」。

我們認為年輕世代雖然在民調中表示支持性別平等與友善措施,但分析過去經驗,年輕世代往往在面臨「共同敵人」或「需要守護某價值」時才會有強烈的動員能量,甚至在參與罷免案後,更願意進一步投入政治圈擔任幕僚。降低人民有效監測民意代表與政府單位的門檻、改善年輕政治幕僚的工作環境、增加社會參與政治並開啟更有效率、更真誠的對話,是審視同婚七年軌跡後,我們認為可以努力的方向。

更深化的研究數據,將會在 5/19(二)晚間於線上發佈,並邀請同志諮詢熱線副秘書長彭治鏐,提供更多的觀察及其他同志社群研究的交叉分析。邀請所有關心性別與人權的人,一起來交流對話!

止跌回升?台灣性別平等民意調查的七年軌跡 彩虹平權大平台 同婚7週年民調結果分享會

主持人|彩虹平權大平台副執行長 翁鈺清
與談人|同志諮詢熱線副秘書長 彭治鏐
時間|05/19(二) 19:30-20:30
地點|Google Meet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05/18(一)23:59,參與連結將於 05/19(二)10:00 前寄出
報名費用|免費
報名連結

合作單位|弗里德里希諾曼自由基金會(Friedrich Naumann Foundation for Freedom, F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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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逾八成社工認為需有應對戰爭創傷的訓練 婦女救援基金會公布「戰爭前的社工韌性與需求線上調查」結果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15 - 22:04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2026年5月15日】
隨著近年台海局勢升溫、全球戰爭與重大災難頻傳,第一線助人工作者在極端情境下的角色與安全議題逐漸受到關注。婦女救援基金會今(15)日公布「戰爭前的社工韌性與需求線上調查」結果,調查顯示,多數社工人員認為台灣未來發生戰爭具有一定可能性,並對空襲、暴力、物資缺乏與心理創傷感到高度擔憂。同時,高達八成以上社工認為,有必要接受戰時心理急救與戰時社工角色功能等相關訓練。

婦援會指出,本次調查於2026年3月11日至5月4日以網路問卷方式進行,共回收1070份問卷,扣除無效樣本後,共取得1051份有效問卷,調查對象包含現職社工與準社工人員。受訪者以女性為主,占79.35%;年齡則以31至40歲最多,占33.68%,其次為41至50歲,占26.26%。

調查發現,受訪社工對於「台灣未來會發生戰爭」的評估平均分數達5.65分(滿分10分),顯示社工群體普遍認為戰爭風險不可忽視。進一步詢問「若發生戰爭最擔心的問題」,前五項依序為:「空襲、槍戰隨時發生」(83.63%)、「物資搶奪與肢體暴力」(82.59%)、「物資缺乏」(77.35%)、「醫療與藥物缺乏」(72.40%)以及「恐懼、恐慌與創傷壓力症候群」(69.84%)。

調查亦顯示,即使在戰爭環境下,仍有78.12%的社工表示「在有條件下仍願意從事社會工作」,另有10.47%認為「完全可以」。然而,多數受訪者強調,前提必須包括「工作地點具備基本人身安全維護」(88.79%)、「家人安全獲得保障」(79.66%)以及「接受戰前專業訓練」(67.24%)。

婦援會表示,戰爭中的社工並非置身事外,而是處於「共同創傷空間」之中,社工本身同樣可能遭受創傷與失落,卻仍需持續提供服務與支持。調查中,有高達71.46%的社工認為,即使自身遭受戰爭創傷,仍有能力持續救助他人。此外,也有31.62%的受訪者坦言,過去曾因重大創傷而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經驗。

在社工韌性部分,受訪者整體平均分數介於3至4分之間,其中最高為「社會支持程度」(3.78分),其次為「認知與理性程度」(3.68分)以及「信念與價值觀程度」(3.64分)。婦援會認為,顯示社工人員在面對高度壓力時,仍具備一定心理調適與支持互助能力,但身體調理與自我照顧能力的準備相對較弱,值得進一步強化。

調查也反映出台灣目前社工體系對因應戰爭可能會發生的訓練準備仍不足。高達67.17%的受訪者從未接受過任何與戰爭相關的教育訓練;而社工最期待的課程包括:「戰時心理急救方式」(81.26%)、「戰時社工角色與功能」(80.30%)、「戰時暴力處理與醫療因應」(75.64%)以及「創傷知情與替代性創傷處理」(72.98%)。

婦援會表示,面對可能的戰爭風險與大型災難,社工不只是災後重建的重要角色,更是可能在第一線提供救援、安置、心理支持輔導、生活關懷與資源等,不可或缺的專業人力。政府目前雖推動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但對於社工專業體系的戰時準備與韌性建構仍明顯不足。

婦援會呼籲政府應儘速將社工、心理等助人者和機構納入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架構,建立進行戰爭前、發生戰爭和戰爭後重建的社工角色定位、專業訓練制度與安全支持機制,以及”平時轉戰時”、”戰時轉平時”社會工作各服務領域的指引。同時,從國外文獻發現,戰時女性、兒少容易遭到或目睹各種性別暴力對待,例如性侵害、性暴力、親密關係暴力,而上述服務大多委託民間專業社工團體,政府應盡快擬定戰時委託辦法,才能投入救援、輔導治療行列,以穩定社會安全和重建生活。

婦援會也表示,未來將規劃辦理具有性別敏感度之戰前準備的社工韌性相關課程,並以此次調查結果作為後續課程設計與政策倡議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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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樹團、人本交通路權團體,聯合訴求「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15 - 22:01

文/台灣樹人會

肯定賴總統「綠蔭加倍」「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國政方針,呼籲先求「綠蔭零損失」!
樹團、人本交通路權團體,聯合訴求「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
要求國土署「人行道改善計畫」先納入「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滾動檢討精進

5月15日,近三十個主辦及連署聲援的護樹、環保、路權團體、各聲援政黨,聚集於國土署前,高喊「綠蔭零損失」、「綠蔭人行道」應為人本交通標配、「十年綠蔭想加倍,現有綠蔭要先保」… 等口號,聯合向向內政部國土署提出三大訴求::

 一、為「綠蔭零損失」目標,實踐「綠蔭人行道」、落實「人本綠色交通」

(一)應促成中央與地方政府「綠蔭零損失」之具體KPI管考機制

(二)目前之檢核表應納入樹保檢核:於實體人行道改善工程設計階段,應將既有行道樹保護與人本交通、無障礙環境,一併考量。

二、擴大民間專業團體參與補助審議委員會:內政部預算補助審議委員會、規劃設計審議委員會,應有樹保、路權之民間專業團體代表及領域專家學者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於設計過程中,應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之「公開透明」

應藉由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之透明程序,促進「參與式設計」、「公民工作坊」等,於設計階段,即廣納社會多元意見

為賴總統於2026年3月12日植樹節、4月20日、及4月30日主持氣候變遷委員會時,接連作出重大宣示,未來將研擬「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國政藍圖,要求由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進行跨部會整合,研擬專法,並責成環境部推動「綠蔭加倍」等方向。環境部長彭啟明並說明「綠蔭加倍」政策:包含「一個社區一綠蔭」、「一公里一個綠帶」,讓都市民眾可在6-8分鐘到達綠帶,降低體感溫度2-8度;希望孩子們通學「從上學到回家都有樹蔭」,人人通勤「從車站出來到上班地點都有樹蔭」,正是「綠蔭人行道」最佳的體現,但現實卻是「綠蔭大幅損失」。

民團肯定賴總府宣示的「綠蔭加倍」及「都市林國家調適計畫」國政方針,但也希望在植樹行動十年後的「綠蔭加倍」兌現前,能先求「綠蔭零損失」,守護既成現有之「都市林」。尤其是內政部國土署現行推動之113-116年「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實施至今,應優先評估既有綠蔭損失的現況,應滾動式檢討精進。民間團體肯定政府善意回應民間人本路權之呼聲,編列預算改善人行安全,只可惜在實務執行狀況,有所不夠周延完善,若能於預算補助前的設計階段,擴大民間參與,應能於程序面大幅改善,達成人本交通安全、既有行道樹保護、無障礙環境之多贏共好

近年來此一人行道改善預算,由於補助計畫及設計審議上,缺乏護樹團體與人本交通路權團體等民團參與,又缺乏樹保檢核表,在永續發展上有所不足,更出現許多為了實體人行道施作,卻未採取為既有行道樹做減輕、迴避、圍牆退縮、路幅退縮…等設計替代方案。造成推動人本交通,卻大量砍除或粗暴移植路樹,反而落入炎夏酷暑、卻苦無老樹庇蔭;為消除「行人地獄」反造成「行人炎熱地獄」。

延續多民團於4月30日於總統府前陳情,訴求「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也應納入配套,滾動檢討內政部「永續提昇人行安全計畫」預算之審議過程,及檢核表應納入樹保檢核

民間團體並以大圖輸出說明:

一、目前進行式,正申請補助階段中,應確保綠蔭人行道:二大指標護樹個案,桃園觀音國中案的人行道改善與兩列珍貴老龍柏保護、花蓮商校街人行道改善與黃花風鈴木保護。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蒨感社會各界及花蓮民代關切發聲,護樹成功!期盼未來人行施作,要打掉「削足適履」限縮生長空間的花台,作連續綠帶;另一側多種一列樹木,讓兩側皆有綠蔭人行道。

二、目前進行式,中央已補助/新北市府已發包,待砍之土城中央路一段路樹,新北樹團疾呼搶救!

三、過去為改善人行道,大量砍樹移樹案例:如基隆建德國小、基隆中央路二段三段、板一運動場、蘆洲仁愛國小、中和社會住宅莒光路砍樹 、台中市進化北路崇德路口、高雄市中正高工、福康國小、愛群國小、登發國小、華山國小、屏東信義國小…等各地,大量砍除或粗暴移植路樹,層出不窮。說明過去內政部「永續提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計畫,地方政府為圖施工方便、欠缺樹保共好思維之缺失,需要「改弦易張」大輻滾動檢討精進不可。

尤其,現行中央作法補助人行道土木工程、只是不補助相對較低地方移樹砍樹費用,造成地方便宜行事,根本是國土署放任地方砍樹的的掩耳盜鈴、「國土署不殺伯仁,但伯仁(路樹)因你而死」

民團也希望2025年新北市新店青潭國小通學巷改善工程,達到護樹與人行道共好,正如2023年屏東大學退縮校園圍牆護百年雨豆樹…等典範美談,不該是少數個案,應更發揮影響力,產生更多人行道改善的示範效果。

一、為「綠蔭零損失」目標,實踐「綠蔭人行道」、落實「人本綠色交通」:

(一) 應有促進「綠蔭零損失」之具體KPI管考機制: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盤點都市林現有綠蔭現況,建立現有人均綠地比、綠覆率、透水率等KPI,列管考核,以達成包含人行道改善的公共工程,市區道路樹冠綠覆率等,應促進「綠蔭零損失」之目標。各市區道路行道樹,應有對於存活率、傷病率、植穴與土壤等棲地改善、日常養護之具體改善對策。就內政部國土署權管範圍,應檢討訂定有助「綠蔭零損失」之實施要點辦法、技術規範或行政指導。

(二) 「綠蔭人行道」是人行道改善的標配,沒有綠蔭的實體人行道是不及格的:

目前之檢核表應納入樹保生態檢核:於人行道改善工程設計階段,應將樹木保護與人本交通、無障礙設施等一併考量,在確保人行道通行淨寬足夠時,也要考慮樹保,於檢核表中納入既有行道樹的減輕、迴避、緊鄰建物圍牆退縮、一併整體評估取消過度型的路邊停車空間…等設計優化與替代方案。

對於行道樹植穴,優先將既有樹穴改為至少1.5米寬的連續性植栽帶為原則、個別植穴至少擴大至1.5-2米寬,並增加可誘蝶誘鳥之灌木花草等複層植栽,豐富生物多樣性。而改善擴大行道樹棲地,有效減輕人行地磚之竄根隆起問題,改善地磚平整度,達成無障礙環境,在綠蔭下涼意下舒適安全的行走。

二、擴大民間專業團體參與補助審議委員會:

內政部預算補助審議委員會、規劃設計審議委員會
1. 皆應至少有一席樹保或環境生態團體、一席人本交通路權團體等專業民團代表。
2. 專家委員名單,也應有民團推薦的樹保領域、人本交通領域之專家學者。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於設計過程中,應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之「公開透明」

有鑑於人行道改善之利害關係人眾多,不只有護樹、環保、路權等民團關切,也有各級學校之教師會、家長會、校友會,路邊商家、住家、地方居民、不特定及常態性的轉乘需求之通勤通學用路人。不應只通知當地村里辦公室,而無法讓社會各種多元意見,有「公開透明」程序可以參與意見表達,得以於設計階段集思廣益。

 (一)資訊公開:中央審議委員會召開及地方政府舉辦人行道改善工程之相關會議議程、會議記錄、相關設計圖面、簡報檔案,均應比照內政部國土署都市計畫相關會議之資訊公開。

 (二)應參考「審議式民主」、「參與式設計」作公民參與之改善:

1.地方向內政部提出人行道改善補助計畫前,至少要有公開展覽與蒐集人陳意見之程序。
2.尤其在設計階段,應有社會多元意見表達的「參與式設計」「公民工作坊」,以讓所有社會廣大的利害關係人的各種需求,納入設計之規劃階段。

(三)建請國土署可於檢核表,增列地方政府公開透明之評比加分項目

(四)建請國土署,應至少函知護樹團體、環保團體、路權團體相關民團列入出席名單

正如一般的室內設計師,一定會在設計過程,詢問委託者生活狀況,如家庭成員之生活作息、生活動線、是否有身心障礙或特殊需求者,以在室內設計過程貼近滿足使用者之需求。

人行道改善需考量之要素極多,如用路人型態區別之路權,至少有大型客貨車、公車、汽機車、自行車、行人等用路人、於交通動線之交會,行進與停等不同型態。為行人優先之人本交通,更需更動調整所有用路之行進動線、標誌標線,對路邊停車格、公車候車亭、變電箱、及各種街道設施都需要調整。尤其於增設行人庇護島、防撞桿…等安全設施,行道樹植穴擴大等,於台灣地稠人多的都市中,由寬廣路輻至狹小巷弄之先天條件有別,皆需考慮社會多元需求,於設計階段通盤考量。

我們衷心期盼,為達成行人零死亡之願景,不只為了下一代人本交通基本權利,我們也希望還路於民、還地於樹,「永續提昇人行安全計畫」不只是在人本交通路權上「要求有」,更「要求好」,更要有綠蔭覆蓋人行道的涼爽舒適體感。

尤以現今臺灣總人口超過8成居住在都市計畫地區,六都更甚,氣候變遷與極端氣候之嚴峻情勢,為降低都市過多水泥硬舖面所產生的熱島效應,我們迫切需要「綠蔭人行道」滿足日常通勤與通學時的舒適需求,也能促進城市風廊之通風性。正如賴總統所宣示,都市林所具有「遮陰降溫、減少空調耗能、淨化空氣、強化防洪韌性、提升生物多樣性」重大效益。我們也希望藉由綠蔭人行道,形成如昆蟲、鳥類等動物棲地之生態廊道,去串聯校園、公園綠地、自然溼地,豐富都市裡的生物多樣性,增加「生態調適韌性」。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長 王晉謙表示:今天我們站在內政部國土署前,是因為一個本來不該對立的問題,正在台灣各地反覆上演的人行道整建,與既有樹木保留,被當成二選一的選擇題。

這幾年,內政部補助款執行的人行道工程,到了地方政府落地後,伴隨大量行道樹被移除。我們要強調的是,人本交通團體相當支持人行道改善,但理想的人行空間,從來不是「鋪面平整、淨空無物」這麼狹隘的想像。

樹木為行人遮蔭、降溫、淨化空氣,也是城市生物的棲地。一條沒有綠蔭的人行道,無論鋪面多新,都稱不上是好的人行環境。

我們認為,問題的根源在於:現行補助與設計審查制度,沒有把「樹木」視為設計的前提,而是當成施工障礙。

主辦團體:台灣樹人會、森林城市協會、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桃園護樹聯盟、青潭通學巷老樹守護隊、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

聲援團體: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青年護藻礁、桃園在地聯盟、門必斯基金會、公民幫推、臺北市大員水文化復興協會、雙和護樹聯盟、江翠護樹志工隊、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城南護樹巡守隊、撫遠公園護樹聯盟、土城護樹者聯盟、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幸町老樹保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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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約翰校方被認證打壓工會 高教工會呼籲校方誠信協商、停止惡性資遣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6, May 15 - 20:27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聖約翰科大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兩度認定校方妨礙工會活動及不誠信協商,高教工會控訴與校方今年的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也被敷衍了事,並持續針對工會成員進行資遣程序,對此高教工會與聖約翰教師5月14日召開記者會,控訴校方為了報復工會成員,除了不誠信協商以外,並以刻意不排課、製造老師無課可上的假象,藉此進行資遣程序。

高教工會訴求,校方應立即停止教師安置及資遣程序,公開 115學年度課程安排以及排課依據,以證明列於資遣名單的教師是否真的無課可上,同時要求聖約翰校方盡速與工會誠信協商。另外工會呼籲主管機關教育部應介入調查聖約翰校方的教師安置程序是否虛假、資遣程序是否違法。

聖約翰校方被認證打壓工會 工會與教師勢不妥協

聖約翰科大校方資遣專任教師爭議持續延燒。高教工會表示去年(2025) 4月與校方團協續約協商期間,校方就以少子女化、生源數減少試圖違法強制資遣6位專任教師,公然違反《教師法》與團體協約,去年7月也曾前往教育部抗議。然而就在工會開記者會前後,聖約翰校方就持續發函要求工會不得召開記者會,否則將停止團協協商會議,工會因此前往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第一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1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16發函告知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第二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4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22發函告知工會「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生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校方在2025年7/24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該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聖約翰科大教師會會長、高教工會聖約翰分部召集人蔡麗慧表示,聖約翰校方管理階層欺壓加入工會的教師們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20年校方曾要求老師違法減薪,當時工會三度前往教育部前靜坐抗議,成功保住全薪,然而自此之後校方就開始對教師們秋後算帳。雖然工會在2023年-2024年成功與校方簽訂兩次團體協約,但是在2024年底就面臨校方違反團體協約,在協商未達成共識時逕行修惡《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校方在該系所停招最後一年可對老師進行安置,安置未完成即可進行資遣。

蔡麗惠表示,所謂安置教師程序應是校方主動將老師轉系、轉移到適合單位或是安排共同科目給老師上課,但是去年校方以各種理由故意不排課給預計資遣的老師,呈現出老師無課可教的處境,例如他自己所在的應用英語系雖已停招,但是華語中心仍有英語課需求,教學量龐大,但是他的課程從4月拖延到7月才排出來。

在聖約翰教書將滿33年的資深教師吳順誌表示,他專長工程領域,並轉發展多媒體及進修電機等技能,他向校方積極表達有意願且有能力在電機系、多媒體系繼續授課,但是校方無視,並表示沒有他適合的科系與課程可供他上課,因此去年已完成安置程序,今年繼續走資遣流程。

吳順治澄清,他查詢電機系及多媒體系可任教的科目裡,校方聘請超過5位專案老師及 15位的兼任老師,總學分數一整年接近 300個學分,但是連1學分都不安排讓他上課,與安置意義相去甚遠。

蔡麗惠強調,目前聖約翰校務運作良好,為了讓老師跟學生安心上課,校方應安排合理的教學環境,盡到正常辦學的精神,工會呼籲校長應親自出席下次的團體協商,與工會一同解決問題,勿以《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對付工會成員。

曾是大專院校團協典範 聖約翰一改立場打壓工會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表示,三年前他參與聖約翰校方與高教工會簽訂第一次團體協約,聖約翰董事會也認為勞資關係是互信的,但經營者思維一轉變就造成團協失敗。他認為聖約翰科大並不因為停招幾個系所而發生危機,已因引進外國學生、與企業需求結合等面向,經營狀況大獲改善,但是聖約翰校長唐彥博身為「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寧願排除有《教師法》保障的專任教師,也要雇傭大量專案老師,就是因為專案老師一年一聘又無法律保障,好用又聽話。

張鑫隆談到,高教工會針對聖約翰校方提出第一次勞動不當行為裁決,勞動部雖認定校方構成違反誠信協商,所以命令校方要繼續跟工會協商,然而事實上在他親自參與團協的過程中看到,過往校長、副校長與行政人員皆在場,今年團協校方只請律師代理出席,並在很短的時間內拒絕既有團協議題,卻在最後逕行表示已達成勞資雙方共識。他批評校方顯然是假借法律代理人敷衍團體協約流程,自行認定完成協商義務,並同時進行資遣專任教師程序。

張鑫隆建議,勞動部裁決委員在認定校方有不當勞動行為後,應做出團體協商的目標或者協商具體內容方向,若未依照指示進行將連續開罰,否則僅是要求當事人回到談判桌上,便造成像聖約翰校方這樣一邊敷衍團體協商、一邊同步資遣老師的兩面手法。「連一個大學校長都不甩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把裁決結果丟給律師進行敷衍的團協程序,那還有什麼意義呢?」

高教工會組訓部主任張志綸痛批,高教工會從來沒有遇過一個學校在跟工會談團體協約時,居然只派一名律師出席,不知道唐彥博校長跟何東浩副校長是心虛不敢面對還是瞧不起團體協約協商制度?他強調,針對聖約翰科大這次片面宣佈團體協商完畢,工會將在近日前往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到時候唐彥博校長可能會成為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最多的一位校長。」

面對高教工會指控,聖約翰科大發布聲明指出,4月9日已完成第4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會中工會提出諸多侵犯校園自治的議題跟法規修正,絕不接受任何以協商為名,實侵犯校園自治及非屬勞動條件討論範圍無理要求。校方表示,基於裁決書對安置教師之合法性並無疑義,將依法繼續進行後續輔導安置流程,以維護校務穩健運作。

聖約翰科大歷年勞資爭議

2020年 聖約翰校方發生欠薪事件,強迫教師簽署「減薪同意書」,並以「不同意就停課、停發薪資」進行威脅,導致教師長達三個月未領薪水。聖約翰科大教師們三度前往教育部靜坐抗議。(相關報導) 2023年 第一次簽訂團協,國內工會與大專院校達成協議朝向永續經營的典範案例。(新聞稿) 2024年 第二次簽訂團協(新聞稿),團協內容:

一、團體協約有效期間內不會對專任教師辦理強制資遣。

二、排課以專業專任為優先原則,保障全校教師授課權利。排課以符合教學品保原則為優先,維護排課公正與公平。

三、維持現行基本授課時數與授課不足時數之計算方式。

四、於教師輔導安置及資遣委員會增加一名教師代表。

五、增設或修正校內規章若涉及變動教師重大權益時,應先與教師會代表協商,落實校園民主精神。

 

2024年底,聖約翰校方疑違反團體協約,在協商未達成共識時即逕行修惡〈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 2025年 4月團協續約協商期間,工會控校方試圖違法強制資遣6位專任教師,違反《教師法》與團體協約。

7/16、7/22校方發函給高教工會要求停止召開記者會壞學校聲譽,否則停止一切協商行為。

7/23高教工會前往教育部抗議。(相關報導) 2026年 2/2第一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1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16發函告知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3/27第二次裁決(114年勞裁字第34號裁決)結果,聖約翰校方2025年7/22發函告知工會「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生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校方在2025年7/24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該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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