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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評訴訟才開始,汙染開發請停止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October 15 - 19:49

文/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

大桃坪土石方堆置場是位於苗栗縣造橋鄉大龍村和苗栗縣頭屋鄉明德村交接處,鄰近明德水庫與位於劍潭水庫水源頭上方,有高度汙染疑慮將會衝擊當地農產品與使用明德水庫水資源的民眾,大型砂石車高運量也將衝擊明德水庫的觀光產業。

由於環評過程中有非常多瑕疵,自救會委由詹順貴律師及其事務所進行行政訴訟,希望能夠撤銷環評結論,保全造橋鄉和頭屋鄉的自然環境、水源,也還給在地居民一個安全舒適的家!

明德村長謝文達表示,根據《環評作業準則》第10條及附表六,開發案需評估周邊半徑10公里內規劃中、施工中、已完成之相關計畫。

本案場址僅距:

  • 🛣️ 明德水庫環湖自行車道約500公尺(113年8月進入招標階段)
  • 🌊 明湖水岸遊憩廊帶亮點計畫亦已完工並進入招商階段

開發單位卻未將此二觀光計畫納入環說書評估,未分析大型砂石車頻繁通行將對觀光吸引力與遊客安全構成的衝突與風險。縣府仍強行通過環評,明顯違法,違反「完整資訊審查原則」,程序不正當。

自救會會長李禮爐表示,依據《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第3款規定:

「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取水體水平距離一千公尺範圍內不得設置收容處理場所。」

然大桃坪開發案所在地,根據地籍資料,距離明德水庫集水區最近僅約500公尺,已明顯落入法定禁止區域內。

儘管縣府辯稱只有“取水體”需有1000公尺距離,其餘無距離限制,但此一見解完全違反法條體系解釋,也忽視地方立法對於水源保護的本意與精神。

頭屋鄉民代表彭清文表示,中央非常支持明德水庫周邊的觀光發展,所以當苗栗縣政府提出明德水庫觀光發展建設的計畫(包含遊客服務中心、自行車道)時,在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視察後,馬上就撥第一期款二億五千萬,要來推動明德水庫暨周邊觀光發展。今天這個大桃坪土石方堆置場案,以明德水庫觀光區域的周邊道路為主要進出道路,平均一小時會有21輛廢土清運車出入42趟,這對主推觀光且要建置環湖步道、自行車道的明德水庫風景區來說,是嚴重阻礙觀光發展的鄰避設施,苗栗縣政府不嚴格把關反而是不斷的護航廠商,難道是在跟中央政府表態苗栗縣政府之後不支持明德水庫暨周邊的觀光發展,以後不需要補助?

黃氏宗親會理事長黃瑋堯表示,我從小就在明德水庫長大,生於斯長於斯,對這邊的感情非常強烈,此開發案對明德村的觀光發展有重大影響!這麼多大車經過,勢必造成交通安全的疑慮,以及增加道路修補的頻率,這對地方鄉公所來說,勢必會是沉重的負擔,更何況好不容易花這麼多錢整修整合明德水庫的觀光資源,怎麼能讓一個少數不肖商人發大財的土石堆置場給毀了?
我一定會站在前頭全力抗爭,守護明德村的好山好水!

國民黨苗栗縣黨部副主任黃萬盛表示,土石方堆置場這類的嫌惡設施的監管是很糟糕的,其實以現在的科技,要監管並讓在地民眾知情,是非常容易的,但大桃坪土石方堆置場已經跑過環評,仍然可以看得出來,監管的措施跟過往多數嫌惡設施差不多,按照以前監管的措施無法讓人民信任的狀況,現在你騙人民說你會做好,請問在地鄉親誰能夠相信!

頭屋鄉民代表徐坤榮表示,環評書上可以知道此案是要做「填埋型」之土石資源堆置場,環說書還提到「廢棄土石方非法傾倒,會破壞、汙染環境,甚至遇雨造成土砂災害,危及居民身命財產之安全」,所以今天找了一個山溝,把大量廢棄土石方傾倒在這邊,跟非法傾倒的差異在那?不就只是差在跑了一個行政程序而已!其他地方的人命是命,我們明德村和鄰近村莊的居民的命就不是命? 明德村和大龍村銜接兩個水庫,就是這些廢棄土石方和廢棄物經常會來非法傾到的地方,如今非法也要倒、合法也要倒,

頭屋鄉民代表陳烘業表示,明德水庫觀光,以及明德水庫供水,是我們頭屋鄉很重要的資產,選在離明德水庫這麼近的地方蓋土資場,是一種錯誤的選址,希望苗栗縣政府的長官能夠幫幫忙,至少在行政訴訟結果未出來前,可以協調廠商先不要動工,待行政訴訟有了結果,就算死也要讓明德村的村民死個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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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生命無價,請假無罪」聯合行動計劃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October 15 - 19:43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

一位年輕的長榮空服員抱病服勤後不幸離世,突顯長榮集團的不當管理和請假制度,許多空服員和社會大眾都深感悲痛並感同身受,代表請假被刁難、被懲罰,不是個案,不只有空服員受害,更是臺灣工人面對結構性壓迫的縮影,可見修法保障工人請假不會被不利待遇,已是不能再迴避的社會命題。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作為空服員的集體組織,承空服員的期盼、為空服員謀福祉,是我們對集體空服員的義務和承諾。同時,這十年來,華航、長榮空服員的抗爭,直至本案爭議,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所賴的不只是空服員的團結,更有賴諸多社會力對空服員的支持和關懷,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深予感謝。

是以,我們不只為空服員而行,也要為包含空服員在內的臺灣工人階級,構築更好的勞動環境,我們將全力推動請假保障的法制化,這是我們在臺灣工人運動這條路上,決定負起的承擔與責任。

其次,事件爆發到現在,已過數日,上以千計的長榮航空空服員紛紛分享請假被懲罰、抱病服勤的經歷,然而長榮航空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絲毫改善方案,更是不置一詞,對空服員的困境置若罔聞,高層主管近乎神隱,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完全沒有辦法接受。

10月21日(二)下午2點,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長榮航空的例行協商,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已經改善請假制度和班表結構的各項方案,提交給長榮航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長榮航空應指派有決策權力的高層主管,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進行協商。更請當日有空的長榮航空空服員,一起到協商現場集結靜候,為我們的現役空服員協商代表集氣。

如長榮航空的高層主管繼續神隱,或是毫無改善方案,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將升高抗爭強度,我們知道,長榮航空主辦的2025年馬拉松活動將於10月26日(日)盛大登場,上萬名跑者中,許多人都是空服員或集團同仁及其親屬,而依據往例,董事長林寶水、總經理孫嘉明等高層主管都會現身開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將會前往遞交陳情書,請董事長林寶水、總經理孫嘉明等高層主管,告訴社會大眾、告訴我們,你們能做甚麼,縫補長榮空服員支離破碎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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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北車站性侵害事件聲明|在不安中,我們可選擇降低傷害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October 15 - 14:54

文/人生百味

近日台北車站發生性侵害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有人在公共空間遭受傷害,這使許多人憤怒與恐懼,並感受到自己也不安全。我們也是如此。

但不安的情緒中,我們仍可互相支持,並不傷害他人。

一、請停止轉傳影片
我們懇切呼籲:請勿轉傳、散布相關影片。每一次的流傳,都是對當事人的再次傷害。
尊重受害者,是我們能為他做到最基本的事。

二、已經證實行為人並非街友
依據社會局聲明,行為人並非無家者。
我們理解在事件爆發初期可能產生各種臆測,但當真相明朗後,更需要冷靜面對,避免讓特定群體承受不實的標籤與污名。

三、公共空間安全是共同責任
台北車站是所有人的公共空間,安全環境需要你我共同守護。
我們也提醒,無家者同樣是暴力的高風險受害群體。無論是誰,都不該在公共場域遭受暴力對待。

人生百味長期關注無家者議題,台北車站是我們最常行動的場域,同時也是許多認識哥姐無奈但重要的落腳處。

我們拒絕讓恐懼變成獵巫,拒絕讓單一事件成為污名化的藉口。

公共空間能容納所有人,同時也須所有人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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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校園濫訴行政空轉 小案大辦耗盡資源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October 15 - 12:14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校園濫訴行政空轉 小案大辦耗盡資源
全教總:應廢除缺乏教育專業精神的校事會議調查制度

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上路並創設「校事會議」以來,校園內出現各式濫訴現象,校事會議小案大辦,民粹至上、無差別受理,非但未能有效處理重大不適任教師案件,反而嚴重消耗學校有限的人力與物力,讓全國教師怨聲載道、哀鴻遍野,明顯損害教師士氣與整體教育品質。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去年4月即曾預警,如今不幸成真。今年5月9日,全教總透過會員線上調查獲知,超過八成學校曾召開校事會議,甚至有學校一年案件量逾20件,讓學校「辦學變辦案」。而且,經過耗時耗力的校事會議調查之後,真正達到停解聘程度的案件比例僅約 6%,初步證明校事會議制度是一場巨大的行政空轉。10月1日,經全教總各地方工會討論決議,認為校事會議制度已然失敗,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主張教育部應立即啟動修法程序,廢除校事會議,讓教育現場回歸到以往的寧靜,避免更多師生權益繼續受到校事會議制度的傷害。

官方統計數據完全吻合現場教師心聲

本會近期取得教育部的統計數據(如附表),更可證實校事會議具有「高受理、高啟動、高行政成本」、及「近半不成立、停解聘比例低」的特徵。說明如下:

第一、教育部統計顯示,全年(113年4月17日至114年5月30日)投訴總案數1,372件,受理1,124件,案件受理率為81.9%,已完成之調查案件計769件。終局處理結果僅26案達到停解聘程度,分別佔整體投訴案件1.9%,佔受理案件2.3%,佔完成調查案件3.3%。

第二、以受理並完成調查案件769件來說,學校依「解聘辦法」可「直接派員調查」或「籌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最終不成立案件為合計382件(49.7%),案件成立、終局處理屬於懲處事件為311件(40.3%),未予懲處有50件(6.5%),達停解聘情事僅有26件(3.3%)。

第三,嚴格來說,除26件達到停解聘程度的投訴案之外,其餘案件依「解聘辦法」第9條之旨意,應屬不予受理之情形,然而多數案件(81.9%)卻皆決定受理,並進入校事會議程序,明顯存在小案大辦之情事。而且,調查完成確定不成立案件達382件(49.7%),近乎一半;若再加上原先不受理的248件,共佔整體投訴案件45.9%,可證校園確實存有濫訴。

綜上,全教總過往的憂慮與提醒再獲鐵證,且根據教育部自己的統計數據,校事會議處理案件之中,真正達到停解聘門檻的比例極低。然而,全國高中以下學校為此耗費的行政資源與人力卻是天文數字,校事會議制度已是徹頭徹尾的行政資源錯置。再者,許多教師在漫長調查程序中疲於奔命,教學專業與士氣遭受嚴重侵害,職業信心遭受打擊,更是動搖教育人力根基的重大危機。

啟動「解聘辦法」修法程序  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

既然「教育部自己的數據」已經打臉「教育部自己創設的制度」,也吻合全教總提醒的現場心聲,足以證明校事會議制度已然失能,教育部對此毫無任何迴避或拖延的空間。全教總主張教育部應立即啟動「解聘辦法」修法程序,先弱化或限縮、再逐步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建議增訂「衝突協調前置程序」:學校於知悉教育現場發生任何衝突或異常情事時,學校均應本於職責,優先啟動溝通協調措施,力求化解對立,避免衝突擴大。因此,「解聘辦法」應明確增訂「學校知悉教師有疑似不當行為發生,應本職權先行協調,以化解親師生衝突。」,唯有落實親師合作與溝通互信,才能真正維護學生受教權、增進友善校園氛圍,並使輔導管教回歸正常化。

第二,限縮校事會議受理範圍,適當預防主管機關越權干預:為杜絕濫訴與行政空轉,本會主張「解聘辦法」應先刪除「匿名檢舉但書」及「撤回檢舉繼續調查」之規定;其次,針對僅涉懲處未達停解聘之投訴案件,應刪除「直接派員調查及相關程序」規定,回歸學校日常行政職權或依「考核辦法」處理。最後,「解聘辦法」應增訂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時,應初步按學校不予受理規定審視;若屬應不予受理案件,則逕復不予受理,不得再轉文或給予不當指導要求學校續辦。尤其,對於部分地方政府規定「全面受理」各種管道投訴,應立即予以糾正,協助學校阻擋濫訴,捍衛教育行政獨立性。

第三,全面提升教師組織代表與家長代表在「解聘辦法」各級程序(校事會議、調查小組、審議小組)中的實質比例,確保審議功能貼近教育現場,並有效制衡行政濫權、降低調查誤判。

第四,經校事會議調查確認無事實者,應有補償與濫訴究責機制:鑒於濫訴嚴重衝擊教育現場,並已構成當前學校教師荒原因之一,「解聘辦法」應對經調查確認無事實者,提供補償機制,並可就濫訴究責,以符合公平正義,或減少濫訴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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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高雄同志大遊行啟動驕傲月前哨行動 邀政府民間齊心「潔地」挺平權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October 15 - 12:11

文/社團法人高雄市同志遊行聯盟

為迎接即將到來的 11 月高雄彩虹驕傲月,第十六屆高雄同志大遊行籌備團隊今(15)日舉辦「洗出高雄的驕傲:駁二彩虹地景潔地行動記者會」,邀請政府機關、性別友善民意代表與性別團體共同參與。

與會者包含張博洋議員、林智鴻議員、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性別友善觀光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高雄市觀光局團隊、黃捷立委團隊、簡煥宗議員團隊、湯詠瑜議員團隊、鄭孟洳議員團隊、林岱樺立委團隊等人與團體齊聚駁二藝術特區,並邀請來自灣島皇后的高雄在地知名變裝皇后—小花寶貝擔任活動主持人,以實際行動清潔彩虹地景表態支持性別平權。

駁二彩虹地景是目前全台最大的彩虹地景,也是高雄性別運動的重要標誌。本次「潔地行動」透過各界代表共同參與,象徵擦亮彩虹、展現立場,讓社會看見城市對多元共融的重視與承諾。

高雄同志大遊行總召 Cony 表示,今年以「豪彩投 Voting with Pride」為主題,強調性別議題與公共參與的連結,而此次洗地景行動正是高雄 11 月彩虹驕傲月及高雄同志大遊行的前哨戰,象徵多元社群與公民力量共同擦亮這座城市的平權底色。

張博洋議員指出,雖然同婚已通過,但日常生活中仍存在歧視現象,平權應落實於生活每個角落,需要大家持續努力。林智鴻議員則表示,今年遊行首次前進鳳山,身為鳳山議員深感期待,也將全力支持。

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常務理事書弘提到,目前仍有許多性別少數群體需要被關心,除了彩虹地景需要被維護外,這些人的權益更應受到社會關注。同家庭權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家瑢表示,自己志見證了高雄 20 多年來的巨大轉變,如今的高雄能以彩虹地景公開展現對多元性別的支持,「我也將帶孩子來看看這座有山有海的城市,是適合不同性傾向與性別者居住的地方。」

活動最後,由與會貴賓共同合影,並高喊口號「高雄彩虹洗一洗,平權城市真夠力」,共同宣示打造更多元、更共融的驕傲之城,展現高雄社會對性別平權議題的高度關注與支持。

第十六屆高雄同志大遊行將於 11 月 29 日(六)舉行。籌備團隊感謝高雄電影館及 JINS 的支持,持續深化「高雄 × 性別平權」的連結與影響力,並呼籲民眾踴躍參與,用腳走上街頭,用行動支持多元。

📌 2025 高雄同志大遊行資訊

🌈 遊行主題:豪彩投 Voting with Pride
📍 遊行時間:2025 年 11 月 29 日(六)
📍 遊行地點:高雄市鳳山區議會路
更多資訊:高同遊FacebookInsta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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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性侵影片請勿再傳,北車應加強人身安全監控制度及宣傳友善路人甲介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October 15 - 12:00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聯合聲明

有關媒體報導在台北車站發生女子遭當眾侵犯事件,影片引發社會震驚及民眾轉傳甚至留言找無碼影片,而影片中女子在台北火車站眾目睽睽下遭到拖行並性侵,可見該公共場所人身安全環境已亮紅燈。婦女救援基金會(以下簡稱婦援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對此表達嚴正關切,並提出以下訴求:

一、北市政府應檢視北車等公共空間應加強人身安全監控與救援機制,以保障民眾人身安全。

此事件發生在連假前一天下午期間車站大廳,站內有許多監視器,加害人對被害人拖行並當眾性侵害,等待外國民眾報案後,警察才到現場處理。可見站內安全亮起紅燈,維護民眾人身安全監控機制失靈。婦援會與司改會強力呼籲台北市政府檢視北車等公共空間安全,例如有無路人求助警鈴、快速通報方式標示等,應加強人身安全監控與救援機制,以保障民眾人身安全。

二、請媒體或政論節目報導時,請勿使用影片,避免再被散布,引發模仿或被害人二度傷害。

此事件有媒體公開監視器畫面,即使經過打碼,仍可能造成被害人再次受創,且民眾在瀏覽報導之後,可能會轉傳分享,致使影像內容不斷傳播,加深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及模仿效應。新聞報導應以揭露事實、督促制度改進為目標,而非以吸引眼球為優先,婦援會與司改會呼籲媒體或政論節目報導事件時,請勿使用影片,避免再被散布,引發模仿或被害人二度傷害。

三、請民眾、平台業者請勿轉傳影片,以減少被害人被責難,加重創傷。

性侵害案件要嚴重譴責是加害人而非被害人。婦援會發現事件曝光後,在新聞報導和社群平台的留言區仍可見對被害者的檢討與羞辱,甚至有人公然索求無碼影片。這樣的言論不僅是對被害者的二次傷害,更形同助長性別暴力文化。婦援會與司改會呼籲民眾勿轉傳影片,譴責被害人,以減少被害人加重創傷。同時呼籲平台業者應積極審查、下架相關留言,共同抵制這種加害言論。

四、加強宣傳教育、鼓勵友善路人甲介入,及時防止性暴力事件發生或減少事件嚴重性。

事件發生於連假前一天的車站大廳,現場有許多人,卻未見即時的路人介入,這凸顯了社會對性暴力的冷漠與誤解。婦援會與司改會建議政府應廣泛宣傳教育友善路人甲介入的重要性,見義勇為不等於以身涉險。路人甲可透過適時的呼喊、通知現場人員或直接報警等安全介入策略,保護受害者、制止加害者的行動或或減少事件嚴重程度。

性暴力不是個人事件,是社會結構下社會事件,更是社會責任。當在大家都熟悉的公共場所發生性侵害案件,可見我們社會安全機制產生問題。婦援會與司改會呼籲大家,應該透過此事件為警惕,檢視及強化公共環境的安全機制、推動友善路人甲安全教育和減少民眾對被害人責難、媒體及網路應遵守自律,避免被害人二度創傷,才能真正防止悲劇重演,並給予被害者應有的尊重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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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呼籲朝野立委支持公務員納入職安法,別讓基層公務員求助無門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October 15 - 02:31

文/公部門基層團體聯合聲明

今(15)日立法院將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然而目前行政院版本依舊未將公部門工作者納入明文適用範圍,這是令人深感遺憾的一大缺口。公務人員同樣面對過勞、心理壓力、工作場所傷害與職場霸凌等風險,卻無法比照民間勞工享有基本的申訴權、檢查權與專業保護機制。

目前《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雖有基本制度雛型,但無論是勞檢、職災預防、資料揭露、第三方調查或專業人力配置,皆遠不及《職安法》架構來得完備與強化。保障法多停留在消極保護,欠缺前端預防與整體制度監督,亦無職災補償、診斷通報、數據揭露等基本架構支持,對於勞動權益的保障仍顯不足。

此外,現行體制下職場安全業務未設專責人力、編制支援與專業資源,全靠各機關派員兼任處理,難以肩負制度性改善之責任。此次修法若仍排除公務人員適用《職安法》,不僅無法有效回應制度困境,也讓基層工作者在面對風險時依舊求助無門。

我們呼籲朝野立委支持將公務人員全面納入《職安法》,建立一致性的基本權利保障,不讓「公共部門」成為「法律的空白地帶」,真正落實職場安全無差別、勞動尊嚴不分身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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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抱病出勤不是義務,霸凌專章應更健全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October 14 - 20:12

文/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聯合聲明

近日,國籍航空空服員抱病出勤後不幸離世,引發社會震驚。然而,這並非偶發事件,而是台灣職場結構性問題的縮影:病假制度表面存在,實務卻充滿懲罰;勞工在「健康」與「飯碗」之間被迫選擇,最終釀成悲劇,顯見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缺乏促進勞工健康之具體規範及保障。

另外,去年勞動部所屬公務員因遭受職場霸凌輕生事件,亦引起社會對職場霸凌的關注,行政院院會於114年8月28日通過勞動部所擬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其中增訂第22-1條、第22-2條及第22-3條,欲以「職場霸凌專章」強化雇主預防職場霸凌之落實及義務。然而,本次增訂條文中仍有漏洞,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及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下簡稱:聯盟及總工會)對此建議,詳如後續說明。

壹、《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應明文保障「病假權」,禁止變相懲罰:

現行制度雖允許勞工申請病假,但多數企業透過考績降分、獎金減少、升遷受限、變相不利待遇等方式,形成「不敢請病假文化」。這種看似合法、實則壓迫的管理模式,使勞工因經濟壓力選擇硬撐上班,甚至付出生命代價。

因此,聯盟及總工會建議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增訂:

•為有效預防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疾病,受僱者因疾病或身體不適而需就醫、就診時,得依法申請病假,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影響其全勤獎金或類似之獎勵、考績或為任何變相之不利處分。

•違反本項規定應有相關罰則。

並建議比照公務人員增設的「身心調適假」精神,認為勞工不應因爲依法申請病假而遭受懲罰,應讓「健康台灣政策」的光,也能照進勞工所處的職場當中。

貳、職場霸凌專章(第22-1至第22-3條)應強化三大面向:

行政院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草案雖將增設「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具有正面意義,但條文內容仍存三項重大缺口,一旦未補強,恐淪為「看似有法、實則無效」。

第一,防治對象不應侷限於企業內部人員,外部顧客或第三方民眾的不法侵害應明文納入:

在服務業、醫療、教育、運輸等行業,勞工面對的加害者往往不一定只有同事,在實務上,也有可能是顧客、病患、家屬或乘客。

如果修法僅規範「雇主、主管與同事」,卻將顧客騷擾繼續僅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籠統處理,實務上將導致雇主以「非內部人員」為由逃避責任,形成防治斷層。

真正有效的霸凌防治,應要求雇主一視同仁,將內、外部可能的加害來源皆納入調查義務範疇,並建立相同的申訴、調查與保護機制。

第二,調查程序必須具備「利益迴避」機制,確保公正性:

目前草案雖規定須成立調查小組,但多數「外部專業委員」仍由雇主自行指派,若受聘專家與企業存在長期合作關係,比方說長期擔任資方辯護律師等,調查結果勢必有傾向袒護資方或保護企業形象而作成不利結果之疑慮。

近日在桃園機場的工會中,就發生國營事業子公司,員工申訴後竟發現擔任外部調查委員的律師,就是曾在三任董事長任內代表公司、站在資方立場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該名員工在表達不滿,以及書面表示希望停止調查程序時,該調查委員會竟然表示,勞動部公告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沒有」停止調查程序的機制,所以在被申訴人不願停止的狀況下,直接作出「沒有霸凌」的結果,請問這樣的調查是否公正?是否能讓申訴人感到權益平復?

為避免調查流於形式,甚至形同資方主導,除由主管機關建立「公正第三方名冊」供雙方共同選任以外,更應明定外部專業委員不得與雇主有既有業務往來或財務利益關係,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霸凌調查「可信度」的期待。

第三,若調查程序違反準則,結果應明定為無效,並開啟「外部申訴通道」,避免受害勞工受困違法調查程序:

目前草案就事業單位調查程序細節,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卻未說明「若雇主違反準則,調查結果是否有效」。若不明訂無效,企業即可藉由「瑕疵程序」草草結案,再以「已處理」為由擋住後續追訴。

聯盟及總工會建議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直接明定:一旦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認定程序違法,原事業單位作成之調查結果即屬無效,當事人可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訴,才能防止企業利用程序漏洞掩蓋問題。

第四,網站登錄應具公開性與可查詢性,而非僅供主管機關存檔:

若通報資料僅有中央主管機關內部存檔,卻無法向社會大眾公開,案件「利害關係人」如:工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勞資會議代表,甚至「當事人」皆無法查詢,便等於讓企業「自己寫、自己存、自己蓋章」,毫無監督效果。

因此聯盟及總工會認為,行政院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增訂之第22-2條,有關網站登錄部分,應以可供民眾公開查詢方式辦理;或至少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應享查詢權限,以免雇主通報與實際情形不符,卻因中央主管機關之網站不公開而無人監督。

參、結論:抱病出勤不是義務,霸凌專章應更健全

真正友善的職場,不是要求勞工「撐著也要來上班」,而是讓他們「生病可以安心休息」。真正有效的霸凌防治制度,不是寫在條文中,而是能在第一時間被啟動、被監督、被信任。不要再讓勞工在「生病」與「飯碗」之間抉擇;不要再讓「雇主預防職場霸凌」落入無效程序。

聯盟及總工會呼籲本次《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針對上述職安破口:勞工病假禁止雇主拒絕、扣全勤、不利待遇應入法保障;霸凌專章納入第三方加害者、調查機制有利益迴避確保公正性、申訴通報應公開透明、強化監督機制……等,各黨立法委員於後續立法院審查本法修正草案時,應慎重思考,提出相關版本補強漏洞,台灣才能真正邁向安全、健康且具尊嚴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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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財劃法公式出包345億:應用於全民社福 公教年改要再修:先等全國老人有八千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October 13 - 21:06

文/經濟民主連合

經民連公布財劃法第一階段修正草案記者會

傅崐萁強推《財政收支劃分法》,2024年12月20日修正第十六之一條公式分母錯誤,致2026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約345億元未能分配。中國國民黨籍委員陳雪生提案修正錯誤的分母續行分配,預計於週二(10/14)提交院會一讀。

經民連於今(10/13)日舉行記者會,公布經民連智庫版《財劃法》第一階段修正草案,抨擊陳雪生提案將造成各地方政府必須撤回總預算案重編的作業混亂與審查延宕,並主張因公式出包未能分配的345億餘元應用於全民社福,其中48億元,專款用於試辦以日為單位之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餘297億餘元,專款用於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以提升各直轄市及縣(市)居民之社會福利。經民連並提出:公教年改要再修,先等全國老人有八千;財劃法全盤修正,應由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等訴求。

林芯羽:陳雪生「更正」公式,只會讓作業更亂,345億元應用於全民社福

經濟民主連合新聞部主任林芯羽指出,根據《財劃法》規定,財政部應按次一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設算分配各地方政府之金額,於每年八月底前通知各該地方政府,「列為稅課收入」,並據以編列地方政府歲入及歲出預算,其中直轄市政府應於九月底前提出預算案,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應於十月底前提出預算案。

目前,各地方政府,多已陸續依照財政部國庫署八月底通知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編列2026年度總預算案;如依陳雪生提案,2026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再予變動,各地方政府必須撤回總預算案重編地方政府各項日常政事預算案,將造成作業混亂及各地方議會預算審查時程延宕。

因此,經民連主張因公式出包未能分配的345億餘元應用於全民社福,並在作業上與總預算分離,以追加預算處理。其中48億元,由中央依最近年度各直轄市及縣(市)轄區內請領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人數比例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以日為單位之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餘297億餘元,由中央依各直轄市及縣(市)轄區內最近年度請領《國民年金法》國民老人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之人數比例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以提升各直轄市及縣(市)居民之社會福利。為此,經民連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增訂第十六條之二至第十六條之四,全文已公布於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官網【智庫報告】項下。

涂景亮:就業保險漏網者,也應有勞工育嬰假津貼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台灣青年成家以後,都要面臨職場、家庭兩頭燒的窘境。而且台灣人工時一向極長,如何確保兩頭燒的蠟燭不會枯竭?如何讓青年男女度過最艱難的幼兒照顧階段,兼顧家庭與職業生涯?是支持年輕公民的關鍵。台灣公民陣線2024年第十七號公民政綱主張:應將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再彈性化,增設以「日」為單位申請的臨時育嬰假,讓家庭有更多時間彈性,可以解決突發性的育兒狀況,例如孩子突然生病或托育機構停課等。

行政院院會於2025年9月4日通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新制擬自2026年1月1日上路,新制規定受僱者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其中30日可以「日」申請,其中6個月可領「8成薪資補貼」。僱用員工未滿30人小微型事業單位,受僱者1人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另提供1000元獎勵金。證諸2021年《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法將育嬰留停最小申請單位,從6個月縮短為30日後,實施結果:女性申請增加33%;男性申請增加160%,行政院前開再彈性化措施,應可給予育兒家庭有意義的支持。

然而,考量行政院《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其申請資格係以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為資格前提,將造成實際上未投保就業保險之勞工,以及實際上已領取最長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勞工,無法依新制領取最長30日津貼。為此,以財源獨立於就業保險給付之方式推動新制,匡列本項稅款其中四十八億元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以日為單位之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無論勞工有無加入就業保險均得申請,亦不影響勞工依照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最長六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求權。

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2024年底,我國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投保職災保險的總人數為997,725人,投保勞工保險的總人數為759,170人,投保就業保險總人數為698,158人。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經濟與社會政策中心推估,我國四人以下事業單位,職災保險與就業保險投保人數差額高達299,567人,扣掉依法不投保就業保險的移工,並依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可聘僱移工之性質應屬家庭看護工分析,2024年底家庭看護移工人數為196,744人,則光四人以下事業單位依法應投保就業保險而未投保之人數,即高達102,823人!再加計大型數位平台業者與保險業者規避投保責任等各種情形,整體而言,我國應投保就業保險而未投保之人數,估計應在三十萬人以上行政院《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應搭配經民連《財劃法》「試辦無論有無加入就業保險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一子女以三十日為上限」倡議方案,方能對育兒勞工,提供完整覆蓋的社會支持

賴中強: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確保全國老人最起碼的生存保障;公教年改要再修:先等全國老人有八千

經民連倡議:匡列本項稅款其餘部分(即二百九十七億餘元),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滿六十五歲國民(原住民滿五十五歲)每月領取各項老年或退休社會給付合計不滿老農津貼八一一○元之標準者,由國家補足其差額,至該年度該直轄市或縣(市)該項稅款用罊為止,剩餘經費不滿一個月者,依日數比例發放。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並指出:近期藍白黨人推動的公教年改再修正法案,也應等救助型基礎年金將來正式上路後,衡量國家財政,斟酌推動,以維護職業平等。

賴中強指出:台灣民主化前,軍公教以外之各行各業,並無退休年金制度。1992年第一次立法委員在台全面改選,民主進步黨提名候選人黃昭輝、尤宏、許添財、施明德、蘇煥智等人,紛紛提出普及化老人年金政見。此後,台灣退休年金制度普及化的推動,伴隨著民主化的浪潮而前進,並於扁政府執政時期,建立初步架構。

賴中強回顧台灣退休年金制度普及化的歷史:

◆1995年,民主進步黨立委戴振耀等人結合老農派立委促成立法院制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為台灣非軍公教退休年金跨出第一步。

◆2000年政黨輪替,2002年《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完成立法,根據此條例,年滿65歲而未納入軍公教福利體系者,均得請領每月三千元的老人年金,該條例並設有排富及最低居住期間之規定,可視為全民版的老農年金。此條例於2008年10月1日,因《國民年金法》之施行而廢止。

◆2004年6月,《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布實施。過去,看得到領不到的勞基法一次性退休金,轉換為「雇主固定提撥,勞工個人帳戶制」的退休年金。

◆2007年8月8日《國民年金法》制定公布,並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至於牽涉人數最廣的勞工保險退休給付年金化,政府自1993年起即著手規劃,各項草案多次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而失效。扁政府下台前,2008年2月15日,行政院長張俊雄將《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重送立法院審查,終於在第二次政黨輪替後的2008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賴中強指出:《國民年金法》立法當時,制度上希望以國民年金保險銜接《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因而有:(1)國民年金保險開辦當年已滿65歲者,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三千元(目前已調整至4,049元),(2)未滿65歲而未加入軍公教農勞保險者,應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只要逐期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透過AB兩項公式運作,保障每月最低年金數額不低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等設計。

然而,施行至今十七年,已證明這樣的銜接、轉型遇到障礙。「有工作就加入勞保,沒工作就加入國保」的理想,顯然陳義過高。除非搭配「救助型基礎年金」等配套措施,否則,對於失業甚或長期失業的基層勞工而言,都已經失業沒收入了,很多人沒有餘錢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

根據勞工保險局資料計算,2024年底請領國民老人年金者,計150萬餘人,平均每人每月年金額3,996元,反而,比「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4,049元還低,甚至其中有近40萬人係依B式計算請領金額者,其平均每月年金額竟只有1,044元,我國老人經濟安全保障的普及性保障,反較扁政府時期實施《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每人至少三千元更低,更遑論遠遠不足《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整體而言,截至 2024年底我國 65 歲以上人口約 448 萬餘人,約有 212.5 萬餘人每月領取之老年或退休社會給付金額未達 8,000 元,相對於公務員年改有最低樓地板32160元的保障,且動輒五、六萬或更高的月退休俸,差距甚大。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堅決主張:立法院與各級政府應積極推動「救助型基礎年金」的試辦以及將來尋得穩定財源後正式上路,先達到「全國老人有八千」的最低標;在此之前,不應推動公教年改的再修正,因為2017年年改時,立法院已參酌司法院釋字280號解釋,設下「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的公教年改樓地板最低保障。

「不患寡,而患不均」李來希們、傅崐萁們,請先給全國212.5 萬老人八千元,相當於公務員年改最低樓地板保障32160元的四分之一!可以嗎?

《財劃法》全盤修正,應由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凝聚國人共識後推動

賴中強特別說明:經民連今日提出之《財劃法》草案,只處理公式出錯的345億餘元,後續應如何分配。

至於整體《財劃法》去年修正的五大危害:「惡化中央財政,瀕臨年度舉債上限15%」、「縮減鄉鎮分配,傷害基層民生」、「水平分配錯誤,惡化區域均衡」、「警察濫開罰單,縣市稅款多多」、「獎勵土地稅收,助長土地炒作」;考量以目前的國會結構,期待傅崐萁、黃國昌二人幡然悔悟,支持均衡的《財劃法》再予修正,顯不切實際。

憲法第147條規定:「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地方制度法第69條第一項規定:「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請問台北市政府是貧瘠之省(市)嗎?是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都不是,台北市政府財政富得流油!憑什麼要中央政府補助!

根據國庫署資料,明年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台北市獲分配1149億,比今年707億多了442億。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2026年度總預算案,蔣萬安未反映《財劃法》修正,未將增加的442億編入歲入,而係依前一年度獲分配數編入歲入,而台北市政府總預算依然足敷歲出無虞,完全不必舉債。

這樣的台北市政府財政完全不貧瘠,更證明傅崐萁修《財劃法》,多給台北市442億元,完全是不需要。

賴中強痛批:現在傅崐萁們要再強迫已舉債4000億的中央政府去補助富得流油的台北市政府,這就是違法!違憲!

如果這個修法三讀通過,總統應拒絕公布法律!因為憲法法庭已癱瘓,已無其他救濟,總統不能要求官員執行明顯違憲的法律!

因此,經民連呼籲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廣邀中央、縣市、鄉鎮三級政府之首長、財政主計官員與民意代表,各政黨代表,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代表,青年與學生代表,以全國各界會商形成多數意見,審慎研擬《財劃法》新版本,並一併討論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攤、稅制改革等健全國家財政方案。

因此,經民連呼籲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廣邀中央、縣市、鄉鎮三級政府之首長、財政主計官員與民意代表,各政黨代表,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代表,青年與學生代表,以全國各界會商形成多數意見,審慎研擬《財劃法》新版本,並一併討論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攤、稅制改革等健全國家財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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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秋冬將至員工禦寒衣物還沒到,產工發函爭取禦寒外套及長袖工作服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October 13 - 21:01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秋冬季節將至,卻接獲七堵調車場員工反映,新進員工尚未領到禦寒反光外套,長袖反光工作服也僅有一件無法換洗,尤以七堵調車場因有調車工作戶外需求,因此產工今(13)日發函予台鐵公司,要求公司盡速提供足夠外套及長袖工作服。

產工也要特別指出,公司於近期安全會議當中,由馮輝昇總經理明確表示要改善七堵站場待遇以留才,卻發生禦寒衣物不足,非常諷刺,請公司盡快滿足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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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強烈譴責長榮航空未盡保護員工義務:個案要正義、制度要通盤檢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October 13 - 20:52

文/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長榮航空是台灣的違法大戶,違反勞基法和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各項法令的程度,在台灣事業單位一直名列前茅,還屢創新高,今次發生憾事,不只同為長榮集團員工的我們,都感同身受並憤慨,各界也非常關注,今日上午桃園市政府和勞動部前往長榮航空作勞動檢查,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也依法派員陪同勞檢,以下和社會大眾說明:

首先,公司於勞檢現場說法和當事事務長(即座艙長)說法,均和目前空服員公開資訊不一致,為避免真相被掩蓋,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在陪同勞檢當下,即強烈主張,桃園市政府和勞動部仍應針對當班其他空勤人員及所涉相關地勤人員應進行訪談,才能還原當時客觀情境,重構本次事件真實樣貌並作為事後通盤檢討的依據,而桃園市政府和勞動部在本會強力要求下,目前也將對當趟航班其他空服員作訪調,以盡速還原更完整事實。

其次,不幸離世的空服員,在航班上已表達身體嚴重不舒服,座艙長不只有責任協助照顧病痛的空服員,更應完整上報航班狀況,但依據民航局最新說明,座艙長遞交的報告中,並無提及機上空服員生病,這完全是違反程序的作法,顯示機上緊急應對有嚴重疏失,也導致後續真相被拖延,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強力譴責,請長榮航空務必正視並嚴格處置。

再者,長榮航空針對空勤人員的出缺勤規範,請病假、臨時特休將影響考績、航班申請等權益,針對特定期日更有加重處罰之情,易造成空勤人員的心理壓力,不敢正視自身的傷病,而在各子公司和各部門,也都有其他不合理限制員工請假的情況,長榮航空有保護勞工職業安全的義務,惟,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公司相關如請休病假、臨時特休等規範已明顯違反相關法規意旨,意即長榮航空未盡保護勞工安全健康之責。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強烈呼籲,長榮航空和當事事務長(即座艙長)都應該對家屬深刻道歉,而且長榮航空不要以為把問題推給個案或切割掉當事座艙長,就可以彌平爭議,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將會持續針對本案強力監督長榮航空,如果長榮航空不對現場管理和出勤管理作通盤檢討和予以調整,日後只會發生更多令我們傷痛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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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0:18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此案回應:

近日,一位長榮航空空服員急病入院,在短時間內便不幸逝世,面對一個年輕生命的離開,空服員對此都抱以無比的哀痛,同時希望航空公司能對每個空服員、能對每個員工,發生病痛時,都有更多同理心,更溫柔相待。

空服員這份工作,有很多特殊的承擔和風險,經常熬夜輪班過勞,高空的機艙中還有不同於地面的大氣壓力和紫外線,不少空服員都有免疫力偏弱或各種隱性病痛。

空服員同時也是一個非常講究準點和人力調度的工作,固然長榮航空都強調不會要空服員抱病上班,但對空服員的請假制度設計,相對嚴格也是事實,一旦請假,就要擔心選班、調班等各種資格被限縮,將來的班表和生活安排都受到影響。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由衷希望長榮航空和公司的主管們,對空服員的病痛有更多的同理心,在出勤的管理上能以鼓勵代替懲罰,不要讓空服員在病痛中徒增煩惱,才能安心照顧自己。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更請長榮航空,應儘速查明事實,這位不幸早逝的空服員,生前在機上所受的待遇、尋求幫助時是否曾被刁難,唯有真相和正義能撫慰生者和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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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建議: 性別平等是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的核心關鍵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 - 2025, October 13 - 20:49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2025/10/13)10月10日是中華民國的國慶日,賴清德總統先生發表國慶演說中提到因應台海現狀緊張,去年成立「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強化軍民之間的協作能力,未來持續全面提升對各項危機的應變能力。婦女救援基金會(下稱婦援會)對於總統府提早成立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以因應臺灣可能面臨武裝衝突或戰爭,感到肯定與支持。然而,婦援會檢視「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所訂定的政策與計畫,發現五大缺乏女性視角與平等參與的政策缺口,並提出六大具有女性觀點與韌性的政策建議,以真正建立起更安全而有韌性的民主臺灣。

2025年10月10日,賴清德總統先生發表國慶演說中提到:「過去一年,透過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的努力,凝聚了政府與民間、中央與地方更強大的力量,並整合災防與防衛,來強化軍民之間的協作能力,我們也持續加強民力訓練、能源、醫療、資通網絡、金融等韌性,全面提升對各項危機的應變能力」。婦援會發現,目前總統府推動的「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雖已建立跨部會架構,涵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戰略物資供應鏈、資訊安全及民防體系等領域,但在政策與計畫中缺乏性別視角,忽略了女性在危機情境下面臨的高風險。

婦援會指出女性雖然在戰爭或重大災難中承受更高風險,包括性別暴力、資源取得不均,但亦可承擔重大責任包含維持社會穩定及社區家庭生存照顧、收集相關資訊等,而戰後社會重建與復原更需仰賴女性角色。當政策中缺乏女性視角與參與,將無法完整反映不同性別在危機情境下的多樣需求及忽略女性防衛韌性力。

聯合國安理事會2000年第1325號決議明確指出,女性在預防與解決衝突以及建設和平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該決議強調,女性的平等和充分參與對維護及促進和平與安全的努力至關重要,並呼籲各國加強女性在有關預防和解決衝突的決策層面之參與。臺灣於2005年起推動性別主流化,2011年通過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CEDAW)施行法,包括CEDAW一般性建議第35號(關於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一般性建議第30號(女性在預防衝突、衝突及衝突後局勢中作用)和一般性建議第40號(婦女在決策系統中平等和包容性代表權,確保女性50%實質參與)。

婦援會檢視「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現行政策與計畫,發現以下五項重大缺口:1.決策參與的性別比例被忽略,不符合CEDAW第40號一般性建議書;2.委員會、地方推動與執行管理階層缺乏性別意識和性別比例原則;3.防空避難所、避難收容所、救濟站設施缺乏所有相關設備的資訊、性別敏感性、維持安全秩序及性別暴力防治(GBV)視角設計;4.《臺灣全民安全指引手冊》缺乏各種處境女性需求與常見問題發生因應方式;5.國防與民防相關法令無性別觀點,難以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

依上述性別缺口,婦援會提出以下六點具有性別觀點之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建議:

  1. 應有50%女性參與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應將50%性別比例原則納入設置要點,女性參與委員會的各決策會議,確保政策能兼顧不同群體的實際需求、避免決策盲點以及提升全民對政策的信任,讓制度與現實社會的結構趨向一致,落實CEDAW的第40號一般性建議。
  2. 民防團隊及防空避難所、避難收容所及救濟站管理層級需有性別意識培訓及40%以上性別比例原則:民防團隊的管理階層,包括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所轄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特種防護團、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防空避難所、避難收容所及救濟站等單位的管理者,應具備性別意識,並接受性別相關訓練課程。同時,建議具有管理層級的單位中,女性應達一定比例;為兼顧民間招募調度需求及性別比例平衡的目標,該比例應為不低於40%。
  3. 民防會議納入民間女性團體的經驗與觀點:國防與民防召開相關會議,每次皆應有民間女性團體參與會議,充分參與討論,從多元視角促進性別內的平等,確保性別觀點能夠納入政策討論與決策過程。
  4. 各種避難空間設計應有秩序與安全之機制,性別暴力防治環境與求助處置系統:防空避難所、避難收容所及救濟站空間設計應具備以下三條件:一是須有明確機制協助維護該等處所的秩序與管理,以確保秩序與安全;二是相關空間設計與管理應著重性別暴力防治,建構性別友善與安全的環境;三是必須制定性別暴力事件發生後的明確求助處置系統,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及時協助與支持。
  5. 《臺灣全民安全指引手冊》應納入不同處境女性使用者之需求:手冊內容應涵蓋不同處境女性在災難中可能遭遇的身心、健康與安全問題,並提供具體應對建議。

6.應針對《國防法》、《民防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全民國防教育法》修法,納入CEDAW相關規範及性別比例原則:上述四法令以及相關子法規進行修法,全面納入CEDAW相關規範,並於修法時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以符合性別主流化,性別平等理念得以制度化。

婦援會強調:性別平等已被國際研究視為是一個國家和平與安全程度的指標,性別平等程度越高,發生武裝衝突或戰爭暴力程度隨之降低。只有當政策真正看到並支持女性作為社會堅韌力量的角色,才能建立一個不遺漏任何人的、真正具備韌性的防衛體系。

婦援會呼籲:「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應重視女性在武裝衝突與戰爭預防的重要性,接受婦援會提出具有性別觀點建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國際人權義務,盡速增加女性比例與邀請民間女性團體參與討論,修改政策與計畫後確實施行,實現性別平等與包容性治理,真正建立起更安全而有韌性的民主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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